首页 期刊 中国房地产 房屋征收拆迁中公共利益的界定 【正文】

房屋征收拆迁中公共利益的界定

作者:王达 最高人民法院
公共利益   征收   房屋   国有土地使用权   界定  

摘要:房屋征收的核心问题是公共利益的判断。《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宪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灶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因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可以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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