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国房地产 物业交付与否与交纳物业管理费没有直接关系 【正文】

物业交付与否与交纳物业管理费没有直接关系

作者:宋安成 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
物业管理   管理费   交付   服务合同   上海市  

摘要:上海市青浦区某楼盘系上海亿兆房地产发展公司(以下简称“亿兆公司”)所开发,2003年9月10日,亿兆公司与上实物业管理(上海)公司(以下简称“上实公司”)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委托上实公司进行物业管理。管理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业委会成立时止。自2004年12月起,该小区开始陆续交房,根据双方合同的约定及物价局的核价,该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为:住宅1.30元/平方米/月,商铺1.70元/平方米/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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