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装运前检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正文】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装运前检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固体废物   检验机构   实施细则   海关总署   法定代表人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48号根据《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海关总署制定了《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装运前检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自2018年6月1日起执行。特此公告。2018年5月28日(稿件来源:海关总署)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以下简称'废物原料')装运前检验和装运前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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