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正>个人认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必须高屋建瓴,以《招标投标法》为统揽,理由如下:首先,关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且不论业界对"平台"的不同定义和理解,可形成的共识是:这"平台",不管以何形态存在、以何机制运行,都是服务于"交易"的;而交易的标的物是"公共资源",交易的主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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