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探讨我国药品监管主体的演进及其效果的基础上,从配套法律不完善、政府监管力量不足、执法人员专业水平缺乏、多元主体参与受限等方面分析了我国目前药品安全政府单一监管存在的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借鉴美国、欧盟、日本等国际经验,梳理解决对策,包括应实现药品安全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健全专门立法和地方立法,加强政府对药品的监管,强化企业的自我监督,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培育第三方监管力量,从而实现药品安全的社会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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