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基于呼格吉勒图刑事错案的反思,揭示出我国司法鉴定证据规则在证明逻辑主线、鉴定权利保护、鉴定标准体系、质证程序保障等方面存在的缺失。我国司法鉴定制度对诉讼法的先天依附性,使得鉴定证据规则的设计带有浓厚的职权主义和诉讼程序色彩,忽视了对司法鉴定证明运行过程的关注。因此,应严格区分侦查程序中的鉴定和作为定案证据的鉴定,完善鉴定证据能力规则,强化对鉴定证据准入资格的司法证明,从而有效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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