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世纪90年代是我国社会转型的关键十年.这一时期,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发展,民主政治体制逐步发展,行政法制建设不断进步,行政法治理论不断成熟.在社会变迁的大背景下出台的新司法解释对我国行政诉讼原告资格进行重新界定,转变了原告资格的价值取向,明确了不可诉行为的范围,赋予更广泛的行政相对人以原告资格.但新司法解释在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属人因素及属事因素上作出了限制性规定,有些规定甚至是对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倒退.为使我国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继续向逐步放宽的世界性趋势发展,最高人民法院在这类司法解释方面还将承担更为艰巨的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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