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组织医疗行为中的个人过失责任 【正文】

组织医疗行为中的个人过失责任

作者:刘梦觉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湖北武汉430073
医疗过失犯罪   组织医疗行为   注意义务   信赖原则   组织结构缺陷  

摘要:由于社会分工的精细化医疗行为往往以组织医疗行为的形式出现,而非单纯的个人医疗行为,分工会影响客观注意义务的内容和责任归属。不同于个人医疗行为,医务人员在“垂直型分工”和“水平型分工”中因分工而产生新的客观注意义务,在客观归责中出现不能适用“义务违反关联性”的情况,同时存在因分工导致不能主张信赖原则而免责的状况,在判断罪责中存在医务人员因组织结构缺陷而导致合义务行为不具备期待可能性的情况。因此组织医疗行为中个人过失责任的判断应当区别于单纯的个人医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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