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加强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疫情期间,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市民和食品生产经营者,注重健康饮食,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2020年第4号)要求,自2020年1月26日起至全国疫情解除期间,各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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