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发展转基因食品是我国的重大战略决策,能否落到实处取决于消费者是否接受。消费者接受转基因食品的前提是实现知情权,科学的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是消费者实现知情权的有效保障。我国较早建立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但存在阳性标识范围失衡、标识豁免规则不明、阴性标识制度缺失等诸多缺陷,法律效果并不尽如人意。因此,有必要对我国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进行反思,针对制度缺陷予以完善,构建以阳性标识制度为主、标识豁免制度为辅、阴性标识制度为必要补充的科学合理的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为落实我国发展转基因食品的重大战略决策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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