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司法改革论评 基层司法如何实现“案结事了”的调研报告——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大同法庭司法实践的启示 【正文】

基层司法如何实现“案结事了”的调研报告——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大同法庭司法实践的启示

作者: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同安区人民法院课题组; 张如曦
基层司法   人民调解员   审判机关   纠纷解决   人民调解委员会  

摘要:<正>中共"十七大"报告指出,"科学发展、社会和谐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要求。"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对于促进促进社会和谐负有重大的责任,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努力做到"案结事了"。在当前矛盾纠纷日益复杂、人民群众对公正高效司法的要求和期待越来越强烈的形势下,如何实现"案结事了"是人民法院特别是基层审判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时代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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