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四川劳动保障 工伤认定超时效 享受待遇不打折 【正文】

工伤认定超时效 享受待遇不打折

作者:李晋蓉
工伤认定   时效   打折   待遇   享受  

摘要:陈某是四川一建筑公司工人。2003年4月他在施工中负伤。公司把他送往医院救治,医院在他体内固定了钢针。要一年后取出。一个月后陈某出院休养。2004年5月陈某再次住院做手术取出钢针,两次住院期间的医药费均由单位借支。陈某在2004年第二次出院后。通过向劳动保障咨询,得知自己工伤认定已过时效。他申请伤残鉴定,2004年9月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其为伤残七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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