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投资发展中的问题与对策:风险投资产业发展机制研究论文 【摘要】本文在分析风险投资产业的成长与成熟影响因素的基础上,总结了风险投资产业发展演化的基本特征,概括了决定风险投资产业发展的动力机制,并得出了具体的结论与现实启示。 【关键词】风险投资产业机制 一、引言 风险投资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现在已经成为一个具有鲜明特点的金融投资产业——风险投资业,并在世界各国形成迅猛发展的趋势。风险投资产业对经济的贡献是常规产业的数倍,各国都大力促进风险投资产业的发展,但是在不同的国家,风险投资产业发展的方式与路径各不相同。在美国,市场机制与政府支持相配合,诱致性和强制性制度变迁的有机结合,促进了美国风险投资业的发达;而日本风险投资产业的发展是在日本政府的强制力下推行和完成的,日本政府是风险投资产业发展的推动者、实施者。因此,研究风险投资产业产生发展的特征与规律,明确其发展机制,对于促进风险投资产业的快速发展与成熟壮大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风险投资产业的内涵及其发展 1、风险投资的含义 风险投资是通过向极具增长潜力的未上市新兴企业进行权益资本或准权益资本投资,并通过提供管理服务参与企业的发展过程,在企业创业成功后通过权益资本转让,实现高资本增值收益的一种特殊类型的金融资本运作方式。又称为风险资本或创业投资。但二者的表述角度略有不同,风险投资从资本的运营活动角度表述,而风险资本是从资本的货币形态描述,两者有共同的本质。如果将二者结合起来考虑,风险投资也可以看作是一种金融运作制度。 2、风险投资产业的成长与成熟 风险投资产业的成长体现在三个方面:产业规模扩大、投资结构高度化和投资结构效率提高。这三个指标从不同的角度衡量了风险投资业的发展状况。风险投资产业规模的扩大指标具体包括融资规模、投资规模、风险投资机构数目和风险投资基金数目;投资结构高度化是指投资结构不断从低度水平向高度水平演变的过程,实质是随着科技发展、技术进步、分工的深化,投资结构不断向高度附加值化、高技术化、高集约化发展。风险投资结构效率则包括不同组织形式的风险投资公司的比例、受资行业结构合理性、受资地区重点是否明显、受资企业发展阶段结构是否合理等内容。这三个指标揭示了风险投资业的成长与经济发展阶段、产业结构变动与区域经济结构演化的内在关联性。同时,以上三个方面是相互影响和制约的。风险投资产业规模的扩大是风险投资结构高度化的基础,风险投资结构效率是风险投资产业规模扩大的前提,而投资结构高度化又为风险投资结构效率提供了条件。 风险投资产业的成熟要综合考虑更多的影响因素,单纯的风险投资活动的层次和大量的资金并不足以构成一个专业和成熟的风险投资市场。一个成熟风险投资市场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包括经济条件、法律与法规条件、财政条件、文化条件以及中介组织发展等。同时,由于风险投资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它的成熟不仅仅是风险投资产业单独的成熟,而是必须与国民经济产业结构的整体发展相联系,特别是与产业结构的升级相联系。因此,风险投资产业的成熟条件涉及到一国的经济政治、法律法规、社会文化和相关配套机构与设施等诸多方面因素。 三、风险投资产业演化发展的规律 在现实研究中,由于各国的初始条件和社会环境不尽相同,以及风险投资发展阶段与水平不同,风险投资会表现出不同的运行特征和制度内涵,而且由于人们对风险投资不同的理解与界定,在各国会形成了不同的发展思路,从而使得风险投资作为一个产业,在各国表现出不同的发展特征。总的来看,风险投资产业发展演化具有以下规律。 1、风险投资的产生与发展是市场行为,风险投资产业的产生与发展离不开市场机制 从微观的风险投资的运作过程来看,风险投资主要是包括融资、投资、投资后管理和退出四个主要环节的一种循环运作过程,这一过程都必须依靠市场行为来逐一完成;从宏观角度而言,市场不仅决定了风险投资产业的产生,更重要的是决定了其最终的发展方向,风险投资产业的生存与发展最终还需经受市场机制的考验。 2、政府在风险投资产业发展过程中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虽然风险投资产业的产生是市场行为,但是其生存和发展却是政府与市场共同协调作用的结果。从历史经验来看,风险投资业诞生到政府支持前,其生存和发展的步伐一般很缓慢;在政府明确支持后,风险投资业得到长足发展。在风险投资产业发展过程中,政府主要是从创建风险投资市场机制所必须具备的条件着手,包括经济、制度、文化等诸多方面。 3、市场行为与政府支持在风险投资产业的产生与发展中是相互作用,互为补充与选择的关系 一方面在风险投资运作的主体市场力量相对微弱的前提下,其发展需要外来力量的扶持,政府通过扶持行为,推动其发展壮大;随着风险投资产业的壮大,市场机制的力量增强,占据主导地位。另一方面政府的扶持政策,必须通过市场来检验与筛选,风险投资产业在实践活动中也不断调整和完善,反映了风险投资行业的演化和进步。市场行为与政府支持的动态均衡是风险投资行业最终走向成熟的必备条件。 四、风险投资产业发展的动力机制 如前分析,在不同的国家,风险投资产业产生与发展的条件和因素并不完全一样,其中有一些条件和因素,却是所有国家在风险投资发展进程中都不可缺少的。那些对风险投资的发展起着根本性决定作用的因素,我们可称之为风险投资的动力因素,具体而言也就是那些能够直接推动风险投资活动的根本性的决定力量。作为风险投资的动力因素,涉及到风险投资进程中的客观内在动因。可以说,一国风险投资进程的深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国所拥有的风险投资动力因素的形成及其强弱程度。公务员之家 风险投资产业发展的动力因素的基本特征是:长期制约或影响风险投资发展过程的最原本因素,它对风险投资的发动和演进具有决定作用,并规范和决定风险投资发展的形式、速度和方向。根据现有的理论进展和经验分析,推动风险投资发展的动力因素主要包括高收益的预期与保障机制、企业家精神、技术创新和经济增长的影响,它们与风险投资产业的关系可以用来表示。 1、高收益的预期与保障机制 任何投资的动力都来自于对利润的追求。但是由于投资过程中各种不确定性因素的客观存在,风险投资既有可能增值获利,也有可能遭受损失而决定的。风险投资是一种高收益伴随高风险的投资,风险投资家承担了极大的风险,但也有可能获得超额的风险投资收益。传统金融机构一般注重资金投放的流动性、安全性和效益性原则,再加上贷款利率等方面的限制,商业银行一般不敢承担高风险投资于高科技企业,也难以从中获得相应的高收益。但是完善的风险投资运作机制可以实现风险与效益的统一,通过有效地控制风险并分享收益。 高收益的预期与保障机制能够从根本上促进风险投资产业的发展,根本原因在于其本质上属于一种制度变迁,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保证风险与效益的统一。一是通过风险投资组织形式的选择来组合资源,改善信息不对称程度,降低交易成本和道德风险,提高风险投资的运作效率。其中有限合伙制是风险资本的最佳、最有生命力的组织形式。二是通过严格的项目遴选机制挑选最有潜力和最符合自己投资专长的项目来进行资本投放;通过各种投资策略实现风险的控制与分散。三是通过有效的产权约束机制来强化风险控制;通过积极的投资后管理机制来实现资金增值的最大化与风险的最小化。四是通过畅通的资金退出机制渠道实现收益分享。只有在承担较高风险后获得相应的高收益,才能真正实现风险与效益的对称统一。完善的风险投资运作通过风险资金的退出增值,使得风险投资机构得以分享高科技企业成功后的高收益,使投资者的资本保值和增值有了可靠保障,也解除了风险投资家的后顾之忧。 所以,仅仅有了高收益的预期还不够,只有从机制上为高收益的预期提供安全保障,才能够吸引资本与人才向风险投资领域流动,风险投资产业才能真正发展起来。 2、风险投资的企业家精神 企业家是那些有判断能力、有信心和有冒险精神的企业领导者,是以一种新的方式组合生产要素的群体。而企业家精神,就是企业家的创新精神。创新被认为是具有技术性的,能够打破平衡的好主意。因此,从另一种观点看,企业家精神是一种思考和行为方式。百森商学院则认为企业家精神是在不考虑资源目前是否可得的情况下辨识机会并且利用它,目的是在私人和公共领域内创造财富。 在风险投资业的发展过程中,企业家精神的地位和作用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其无可置疑地扮演着一个发动因素。一是企业家的人力资本对于风险投资来说,比物质资本更为重要。在风险投资业的发展过程中,最稀缺的资源是企业家的能力;最紧迫的问题是合理而有效的配置现有资源。只有富有企业家精神的企业家阶层充分发挥高超的管理才能,风险资本才能产生其应有的高效益。二是风险投资行业的高风险特别需要富有企业家精神的企业家阶层。企业家的作用在于消除不确定性,应对不完全信息和高交易成本;当市场形成越不完全,就越需要企业家的创新活动,把资本和技术投向最具效率和前途的生产活动中去。三是企业家精神决定着风险投资产业的演化与组织创新。产业是具有相同的组织形式的一系列组织,产业的演化就是特定组织形式的扩散。富有企业家精神的企业家阶层既能够通过创造出新的和有竞争力的组织形式来重新组合现有产业,也可以通过“复制”现有组织形式使产业走向均衡。企业家精神会带来新的组织形式产生,引起竞争环境的变化,导致新组织形式的扩散,从而完成产业的发展与成熟的演变过程。 3、科学技术创新 技术创新是风险投资发展的原动力。大量的技术创新的可能性产生了对风险资本的强大需求,风险资本也由此产生发展,并极大地推动了技术创新的发展。在此背景下,风险投资企业应运而生并不断演变发展。 从历史渊源来看,风险投资产业产生于技术创新活动的蓬勃发展之中。具体有以下几个原因。一是技术创新的资金需求促进了风险投资的产生。由于技术创新本身的高风险性、高回报性的特点,特别是技术创新活动对资金的客观要求,催生了风险投资这一具有开创性的投资方式的产生。二是创新技术产业成为风险投资资本增值的主要途径。技术创新的出现,特别是那些能提供巨大消费潜力以及高收益的技术,能促进风险投资行业的兴旺和扩大高科技产业化,是现代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的产品和劳务的过程。随着高科技产品业务不断发展壮大和相关政策法规的不断完善,风险资本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加速扩张。三是风险投资本身也是一种科学的创新活动。风险投资活动不同于传统的投资方式,从融资投资方式、组织管理方式、项目评估决策方式到资本市场运作方式都进行了一系列的创新,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运行机制,产生出独特的资源整和、资金配置、激励与约束效应。因此,风险投资具有来源于创新活动的文化血脉。风险投资活动所体现出来的正是一种科学的创新型文化。 风险资本只有投资于高新技术产业才能实现资本增值,而高科技产业也只有在风险资本投资的前提下才能迅速产生效益和实现持续发展,二者相互影响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4、经济增长 依据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西蒙·库兹涅茨教授的经典式定义,现代经济增长是一个国家给本国居民提供日益多样化商品的能力长期上升,这种不断提升的能力,是建立在先进技术以及所需要的制度和意识形态之相应的调整的基础上的。风险投资活动的兴衰发展,是与一个国家的经济增长紧密相关的。风险投资活动产生在一国经济长期快速或稳定增长的过程中,受挫于经济增长的波动过程中,世界各国的风险投资业的发展历史无不揭示了这一点。从长期来看,风险投资业的发展与经济增长是相伴相生的关系。 现代经济增长对风险投资产业的发展作用,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说明。一是现代经济增长为风险投资的产生发展提供了基础的环境与条件。首先,现代经济的稳定增长不仅降低了风险投资的整体风险,还为风险投资提供了最基础的发展条件——资本的不断积累与持续供应;其次,现代经济的持续增长会导致持续的技术创新,在国民产出量持续上升的过程中会出现持续的对技术研究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巨大需求,从而促进风险投资的产生;最后,现代经济增长带来的制度、观念和意识形态的调整和创新,为风险投资的产生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文化环境、人才培养与制度支持。因此,整体经济环境无论在短期和长期都对风险投资有着最大的影响。二是现代经济增长为风险投资业的产生发展提供了机遇与空间。经济增长必然带来经济结构的变化,涌现诸多投资机会,这不仅为风险投资产业的产生发展提供了机遇,而且由于这种变化的长期存在,并且处于长期上升的趋势,就为风险投资的发展提供了充足的发展空间,使得风险投资不仅能够在微观层次顺利完成风险资本循环的整个过程,也可以使得风险投资产业在宏观层次顺利完成组织结构的创新扩散和产业形态的变迁。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明确,风险投资业是现代经济增长本身的产物,并最终成为现代经济增长的重要促进因素,当风险投资与新的经济增长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真正形成时,风险投资业作为一个产业就真正发展起来了。 五、结论与启示 研究表明,市场机制是风险投资行业产生的基础,而政府的扶持是风险投资发展壮大最重要的保障,风险投资产业的产生、发展与成熟是诸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在那些对风险投资产业发展起着根本性决定作用的因素中,高收益的预期与保障机制是风险投资业发展的根本动力,风险投资的企业家精神是风险投资业发展的内在动力,科学技术创新是风险投资业发展的需求动力,现代经济增长则是风险投资业发展的长期动力。 以上研究给予我们以下现实启示。一是要充分协调与发挥市场与政府在风险投资产业制度变迁中的作用。不仅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主导作用,也要积极发挥政府扶持的保障与支持作用,既要满足市场主体(风险投资者)强烈的制度创新需求,也要实现政府最大限度地获得制度变迁的规模效应,实现制度变迁的效率最大化,路径最优化。二是要加强技术创新活动对风险投资产业发展的互动效应。一方面技术创新活动能够极大促进技术进步,而技术进步是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另一方面技术创新活动能够真正产生风险投资的需求。要加强技术创新活动对风险投资产业发展的拉动效应,不仅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技术研发体系,而且必须建立良好的技术市场机制,前者为风险资本的运作提供丰富的技术产品,后者则使技术创新成为风险投资发展的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后盾。三是加强企业家精神的培育。促进企业家精神形成的关键不仅在于要培养高质量高水平的企业家,更重要的是培育产生企业家群体的文化环境。一个为开创企业提供动机的支持性的文化环境或是激励是最重要的,而且文化背景决定了具有创业潜质的个人的分布状况。一个国家的人口中具有创业倾向的频率越高,它所储备的潜在企业家就越多。因此,进行风险投资和创造企业的概率就越高,风险投资产业就越能够发展壮大。 风险投资发展中的问题与对策:风险投资产业发展机制研究 【摘要】本文在分析风险投资产业的成长与成熟影响因素的基础上,总结了风险投资产业发展演化的基本特征,概括了决定风险投资产业发展的动力机制,并得出了具体的结论与现实启示。 【关键词】风险投资 产业 机制 一、引言 风险投资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现在已经成为一个具有鲜明特点的金融投资产业――风险投资业,并在世界各国形成迅猛发展的趋势。风险投资产业对经济的贡献是常规产业的数倍,各国都大力促进风险投资产业的发展,但是在不同的国家,风险投资产业发展的方式与路径各不相同。在美国,市场机制与政府支持相配合,诱致性和强制性制度变迁的有机结合,促进了美国风险投资业的发达;而日本风险投资产业的发展是在日本政府的强制力下推行和完成的,日本政府是风险投资产业发展的推动者、实施者。因此,研究风险投资产业产生发展的特征与规律,明确其发展机制,对于促进风险投资产业的快速发展与成熟壮大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风险投资产业的内涵及其发展 1、风险投资的含义 风险投资是通过向极具增长潜力的未上市新兴企业进行权益资本或准权益资本投资,并通过提供管理服务参与企业的发展过程,在企业创业成功后通过权益资本转让,实现高资本增值收益的一种特殊类型的金融资本运作方式。又称为风险资本或创业投资。但二者的表述角度略有不同,风险投资从资本的运营活动角度表述,而风险资本是从资本的货币形态描述,两者有共同的本质。如果将二者结合起来考虑,风险投资也可以看作是一种金融运作制度。 2、风险投资产业的成长与成熟 风险投资产业的成长体现在三个方面:产业规模扩大、投资结构高度化和投资结构效率提高。这三个指标从不同的角度衡量了风险投资业的发展状况。风险投资产业规模的扩大指标具体包括融资规模、投资规模、风险投资机构数目和风险投资基金数目;投资结构高度化是指投资结构不断从低度水平向高度水平演变的过程,实质是随着科技发展、技术进步、分工的深化,投资结构不断向高度附加值化、高技术化、高集约化发展。风险投资结构效率则包括不同组织形式的风险投资公司的比例、受资行业结构合理性、受资地区重点是否明显、受资企业发展阶段结构是否合理等内容。这三个指标揭示了风险投资业的成长与经济发展阶段、产业结构变动与区域经济结构演化的内在关联性。同时,以上三个方面是相互影响和制约的。风险投资产业规模的扩大是风险投资结构高度化的基础,风险投资结构效率是风险投资产业规模扩大的前提,而投资结构高度化又为风险投资结构效率提供了条件。 风险投资产业的成熟要综合考虑更多的影响因素,单纯的风险投资活动的层次和大量的资金并不足以构成一个专业和成熟的风险投资市场。一个成熟风险投资市场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包括经济条件、法律与法规条件、财政条件、文化条件以及中介组织发展等。同时,由于风险投资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它的成熟不仅仅是风险投资产业单独的成熟,而是必须与国民经济产业结构的整体发展相联系,特别是与产业结构的升级相联系。因此,风险投资产业的成熟条件涉及到一国的经济政治、法律法规、社会文化和相关配套机构与设施等诸多方面因素。 三、风险投资产业演化发展的规律 在现实研究中,由于各国的初始条件和社会环境不尽相同,以及风险投资发展阶段与水平不同,风险投资会表现出不同的运行特征和制度内涵,而且由于人们对风险投资不同的理解与界定,在各国会形成了不同的发展思路,从而使得风险投资作为一个产业,在各国表现出不同的发展特征。总的来看,风险投资产业发展演化具有以下规律。 1、风险投资的产生与发展是市场行为,风险投资产业的产生与发展离不开市场机制 从微观的风险投资的运作过程来看,风险投资主要是包括融资、投资、投资后管理和退出四个主要环节的一种循环运作过程,这一过程都必须依靠市场行为来逐一完成;从宏观角度而言,市场不仅决定了风险投资产业的产生,更重要的是决定了其最终的发展方向,风险投资产业的生存与发展最终还需经受市场机制的考验。 2、政府在风险投资产业发展过程中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虽然风险投资产业的产生是市场行为,但是其生存和发展却是政府与市场共同协调作用的结果。从历史经验来看,风险投资业诞生到政府支持前,其生存和发展的步伐一般很缓慢;在政府明确支持后,风险投资业得到长足发展。在风险投资产业发展过程中,政府主要是从创建风险投资市场机制所必须具备的条件着手,包括经济、制度、文化等诸多方面。 3、市场行为与政府支持在风险投资产业的产生与发展中是相互作用,互为补充与选择的关系 一方面在风险投资运作的主体市场力量相对微弱的前提下,其发展需要外来力量的扶持,政府通过扶持行为,推动其发展壮大;随着风险投资产业的壮大,市场机制的力量增强,占据主导地位。另一方面政府的扶持政策,必须通过市场来检验与筛选,风险投资产业在实践活动中也不断调整和完善,反映了风险投资行业的演化和进步。市场行为与政府支持的动态均衡是风险投资行业最终走向成熟的必备条件。 四、风险投资产业发展的动力机制 如前分析,在不同的国家,风险投资产业产生与发展的条件和因素并不完全一样,其中有一些条件和因素,却是所有国家在风险投资发展进程中都不可缺少的。那些对风险投资的发展起着根本性决定作用的因素,我们可称之为风险投资的动力因素,具体而言也就是那些能够直接推动风险投资活动的根本性的决定力量。作为风险投资的动力因素,涉及到风险投资进程中的客观内在动因。可以说,一国风险投资进程的深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国所拥有的风险投资动力因素的形成及其强弱程度。 风险投资产业发展的动力因素的基本特征是:长期制约或影响风险投资发展过程的最原本因素,它对风险投资的发动和演进具有决定作用,并规范和决定风险投资发展的形式、速度和方向。根据现有的理论进展和经验分析,推动风险投资发展的动力因素主要包括高收益的预期与保障机制、企业家精神、技术创新和经济增长的影响,它们与风险投资产业的关系可以用下图来表示。 1、高收益的预期与保障机制 任何投资的动力都来自于对利润的追求。但是由于投资过程中各种不确定性因素的客观存在,风险投资既有可能增值获利,也有可能遭受损失而决定的。风险投资是一种高收益伴随高风险的投资,风险投资家承担了极大的风险,但也有可能获得超额的风险投资收益。传统金融机构一般注重资金投放的流动性、安全性和效益性原则,再加上贷款利率等方面的限制,商业银行一般不敢承担高风险投资于高科技企业,也难以从中获得相应的高收益。但是完善的风险投资运作机制可以实现风险与效益的统一,通过有效地控制风险并分享收益。 高收益的预期与保障机制能够从根本上促进风险投资产业的发展,根本原因在于其本质上属于一种制度变迁,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保证风险与效益的统一。一是通过风险投资组织形式的选择来组合资源,改善信息不对称程度,降低交易成本和道德风险,提高风险投资的运作效率。其中有限合伙制是风险资本的最佳、最有生命力的组织形式。二是通过严格的项目遴选机制挑选最有潜力和最符合自己投资专长的项目来进行资本投放;通过各种投资策略实现风险的控制与分散。三是通过有效的产权约束机制来强化风险控制;通过积极的投资后管理机制来实现资金增值的最大化与风险的最小化。四是通过畅通的资金退出机制渠道实现收益分享。只有在承担较高风险后获得相应的高收益,才能真正实现风险与效益的对称统一。完善的风险投资运作通过风险资金的退出增值,使得风险投资机构得以分享高科技企业成功后的高收益,使投资者的资本保值和增值有了可靠保障,也解除了风险投资家的后顾之忧。 所以,仅仅有了高收益的预期还不够,只有从机制上为高收益的预期提供安全保障,才能够吸引资本与人才向风险投资领域流动,风险投资产业才能真正发展起来。 2、风险投资的企业家精神 企业家是那些有判断能力、有信心和有冒险精神的企业领导者,是以一种新的方式组合生产要素的群体。而企业家精神,就是企业家的创新精神。创新被认为是具有技术性的,能够打破平衡的好主意。因此,从另一种观点看,企业家精神是一种思考和行为方式。百森商学院则认为企业家精神是在不考虑资源目前是否可得的情况下辨识机会并且利用它,目的是在私人和公共领域内创造财富。 在风险投资业的发展过程中,企业家精神的地位和作用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其无可置疑地扮演着一个发动因素。一是企业家的人力资本对于风险投资来说,比物质资本更为重要。在风险投资业的发展过程中,最稀缺的资源是企业家的能力;最紧迫的问题是合理而有效的配置现有资源。只有富有企业家精神的企业家阶层充分发挥高超的管理才能,风险资本才能产生其应有的高效益。二是风险投资行业的高风险特别需要富有企业家精神的企业家阶层。企业家的作用在于消除不确定性,应对不完全信息和高交易成本;当市场形成越不完全,就越需要企业家的创新活动,把资本和技术投向最具效率和前途的生产活动中去。三是企业家精神决定着风险投资产业的演化与组织创新。产业是具有相同的组织形式的一系列组织,产业的演化就是特定组织形式的扩散。富有企业家精神的企业家阶层既能够通过创造出新的和有竞争力的组织形式来重新组合现有产业,也可以通过“复制”现有组织形式使产业走向均衡。企业家精神会带来新的组织形式产生,引起竞争环境的变化,导致新组织形式的扩散,从而完成产业的发展与成熟的演变过程。 3、科学技术创新 技术创新是风险投资发展的原动力。大量的技术创新的可能性产生了对风险资本的强大需求,风险资本也由此产生发展,并极大地推动了技术创新的发展。在此背景下,风险投资企业应运而生并不断演变发展。 从历史渊源来看,风险投资产业产生于技术创新活动的蓬勃发展之中。具体有以下几个原因。一是技术创新的资金需求促进了风险投资的产生。由于技术创新本身的高风险性、高回报性的特点,特别是技术创新活动对资金的客观要求,催生了风险投资这一具有开创性的投资方式的产生。二是创新技术产业成为风险投资资本增值的主要途径。技术创新的出现,特别是那些能提供巨大消费潜力以及高收益的技术,能促进风险投资行业的兴旺和扩大高科技产业化,是现代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的产品和劳务的过程。随着高科技产品业务不断发展壮大和相关政策法规的不断完善,风险资本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加速扩张。三是风险投资本身也是一种科学的创新活动。风险投资活动不同于传统的投资方式,从融资投资方式、组织管理方式、项目评估决策方式到资本市场运作方式都进行了一系列的创新,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运行机制,产生出独特的资源整和、资金配置、激励与约束效应。因此,风险投资具有来源于创新活动的文化血脉。风险投资活动所体现出来的正是一种科学的创新型文化。 风险资本只有投资于高新技术产业才能实现资本增值,而高科技产业也只有在风险资本投资的前提下才能迅速产生效益和实现持续发展,二者相互影响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4、经济增长 依据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西蒙・库兹涅茨教授的经典式定义,现代经济增长是一个国家给本国居民提供日益多样化商品的能力长期上升,这种不断提升的能力,是建立在先进技术以及所需要的制度和意识形态之相应的调整的基础上的。风险投资活动的兴衰发展,是与一个国家的经济增长紧密相关的。风险投资活动产生在一国经济长期快速或稳定增长的过程中,受挫于经济增长的波动过程中,世界各国的风险投资业的发展历史无不揭示了这一点。从长期来看,风险投资业的发展与经济增长是相伴相生的关系。 现代经济增长对风险投资产业的发展作用,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说明。一是现代经济增长为风险投资的产生发展提供了基础的环境与条件。首先,现代经济的稳定增长不仅降低了风险投资的整体风险,还为风险投资提供了最基础的发展条件――资本的不断积累与持续供应;其次,现代经济的持续增长会导致持续的技术创新,在国民产出量持续上升的过程中会出现持续的对技术研究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巨大需求,从而促进风险投资的产生;最后,现代经济增长带来的制度、观念和意识形态的调整和创新,为风险投资的产生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文化环境、人才培养与制度支持。因此,整体经济环境无论在短期和长期都对风险投资有着最大的影响。二是现代经济增长为风险投资业的产生发展提供了机遇与空间。经济增长必然带来经济结构的变化,涌现诸多投资机会,这不仅为风险投资产业的产生发展提供了机遇,而且由于这种变化的长期存在,并且处于长期上升的趋势,就为风险投资的发展提供了充足的发展空间,使得风险投资不仅能够在微观层次顺利完成风险资本循环的整个过程,也可以使得风险投资产业在宏观层次顺利完成组织结构的创新扩散和产业形态的变迁。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明确,风险投资业是现代经济增长本身的产物,并最终成为现代经济增长的重要促进因素,当风险投资与新的经济增长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真正形成时,风险投资业作为一个产业就真正发展起来了。 五、结论与启示 研究表明,市场机制是风险投资行业产生的基础,而政府的扶持是风险投资发展壮大最重要的保障,风险投资产业的产生、发展与成熟是诸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在那些对风险投资产业发展起着根本性决定作用的因素中,高收益的预期与保障机制是风险投资业发展的根本动力,风险投资的企业家精神是风险投资业发展的内在动力,科学技术创新是风险投资业发展的需求动力,现代经济增长则是风险投资业发展的长期动力。 以上研究给予我们以下现实启示。一是要充分协调与发挥市场与政府在风险投资产业制度变迁中的作用。不仅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主导作用,也要积极发挥政府扶持的保障与支持作用,既要满足市场主体(风险投资者)强烈的制度创新需求,也要实现政府最大限度地获得制度变迁的规模效应,实现制度变迁的效率最大化,路径最优化。二是要加强技术创新活动对风险投资产业发展的互动效应。一方面技术创新活动能够极大促进技术进步,而技术进步是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另一方面技术创新活动能够真正产生风险投资的需求。要加强技术创新活动对风险投资产业发展的拉动效应,不仅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技术研发体系,而且必须建立良好的技术市场机制,前者为风险资本的运作提供丰富的技术产品,后者则使技术创新成为风险投资发展的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后盾。三是加强企业家精神的培育。促进企业家精神形成的关键不仅在于要培养高质量高水平的企业家,更重要的是培育产生企业家群体的文化环境。一个为开创企业提供动机的支持性的文化环境或是激励是最重要的,而且文化背景决定了具有创业潜质的个人的分布状况。一个国家的人口中具有创业倾向的频率越高,它所储备的潜在企业家就越多。因此,进行风险投资和创造企业的概率就越高,风险投资产业就越能够发展壮大。 风险投资发展中的问题与对策:我国风险投资产业发展策略 [提要] 基于对我国风险投资产业的了解,由于我国风险投资产业发展较晚,无论是在投资环境还是在风险投资管理制度上都有一定的不足,导致我国的风险投资产业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鉴于风险投资的重要性及其对实体经济的促进作用,正确了解我国风险投资产业存在的问题并采取必要的干预措施是十分必要的。因此,我们应当根据风险投资产业存在的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解决策略,以奠定良好的风险投资产业发展基础。 关键词:风险投资产业;问题与对策;效益 一、前言 受到投资环境以及市场环境等因素的影响,我国风险投资产业在发展中还存在一定的不足。首先,对于政府资金的利用不够充分,很多政府资金处于闲置状态,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其次,我国风险投资产业专家型人才数量较少,没有建立起完善的专业人才孵化机制,影响风险投资产业的专业水平;最后,我国的资本市场发展还不成熟,无论是资本市场的运作模式还是资本市场的风险管理模式都存在不足。因此,只有重视并解决这些问题,才能提高风险投资产业的发展质量。 二、我国风险投资产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政府资金存在闲置的情况,资金利用率不高。为了有效地扶持企业生产,我国政府每年都会划拨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企业的发展和投资。但是由于缺乏专业的投资手段以及对企业融资风险了解较少,许多政府资金在实际的使用过程中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既没有解决企业的融资问题,同时也浪费了政府资金。因此,对我国风险投资产业而言,政府资金未得到充分利用的问题相对严重,只有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做到充分利用政府的配套资金,才能解决风险投资产业中存在的资金利用问题。 按照政府投资要求,各级政府都会在财政专项资金里面划出一定额度的资金用于扶持企业及企业融资。如何做好政府资金的运用,做到根据政府的规划充分利用闲置资金,成为了我国风险投资产业需要思考的问题之一。所以,有效地解决政府资金闲置问题,并提高资金利用率,对我国风险投资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此,我们要对政府资金闲置问题有正确的认识,做到根据风险投资产业的实际需要进行政府资金的配套。 (二)我国风险投资产业人才结构不合理。由于风险投资产业专业性较强,在具体的项目和资金操作过程中,需要专业型人才进行把控。但是从目前我国风险投资产业的人才结构来看,专家型人才数量相对较少,专业技术人才数量也并不充足,由于缺乏专业的技术人才,风险投资产业在发展过程中难以提高产业发展水平和专业化水平。所以,有效提高人才质量并做好人才储备,对我国风险投资产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风险投资产业与其他产业不同之处在于,风险投资产业需要大量的高端专业人才操作,如果专业技术人才较少或者专业技术人才水平不够,不但无法完成风险投资交易,同时还会给风险投资带来较大的隐患,严重时会引发风险投资金融风险,无论是对风险投资还是对实体经济都会造成严重的打击。所以,我国风险投资产业人才结构不合理的问题必须得到有效的解决,如何提高专业人才素质和做好专业人才培训,对我国风险投资产业而言至关重要。 (三)我国资本市场整体环境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对于欧美国家,我国在资本市场环境上还不够完善,资本市场发展时间较晚,各项管理机制和管理流程还比较薄弱,距离发达国家的资本市场管理还有不小的差距。如何有效地缩小差距并健全资本市场环境,对我国风险投资产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因此,我国应当在风险投资产业发展过程中充分认识到资本市场环境的问题和短板,并在下一步的发展过程中,夯实资本市场环境,建立良好的资本市场秩序。 风险投资产业与其他产业不同,参考国外的发展经验,风险投资产业要想实现大发展,就必须要有完善的资本市场作为辅助。鉴于我国资本市场基础相对薄弱,在具体的发展过程中还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资本市场已经成为了制约风险投资产业的重要因素。因此,如何有效地优化资本市场环境,培育出良好的资本市场,才能为我国风险投资产业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我国风险投资产业发展策略 (一)加强对政府资金的利用,避免资金闲置现象发生。从我国现有的政府资金来看,之所以出现政府资金未得到充分利用的问题,除了政府在投资过程中过于谨慎之外,还与政府的投资机制和投资方法有关系,同时政府也没有风险投资的相关经验,造成了政府配套资金难以与民间资金共同使用。因此,在风险投资产业发展过程中,应当合理地利用政府Y金,形成政府资金与民间资金共同参与的风险投资机制,有效地提高政府资金的利用率。 按照风险投资的实际需求以及政府配套资金闲置的现状,在风险投资产业发展过程中,应积极与政府协调,加快资金布局和杠杆资金的运用,利用风险投资市场机制吸引政府配套资金进入,提高政府配套资金的利用率,降低政府配套资金的投资风险,使我国风险投资产业在发展过程中能够做到根据产业要求和市场要求做好政府资金的充分利用,满足风险投资实际要求,为政府资金的利用开辟专门的渠道。 (二)重视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培养。鉴于风险投资产业的实际特点,只有重视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才能做到提高风险投资产业发展质量的目的。同时,吸引国外专家型人才进入,形成高端专家带动专业人才共同发展的局面,建立有效的人才孵化机制,进一步完善我国风险投资产业的人才体系,建立正常的人才发展机制。 基于风险投资产业对专业技术人才的需求,风险投资产业在发展过程中,不但要认清专业技术人才的重要作用,同时还应根据风险投资产业的发展规模及未来的发展走势,确定合理的专业人才引进和培养计划,做到根据风险投资产业的发展实际,采取必要的人才引进和培养措施,满足风险投资产业的发展需要,为风险投资产业的发展奠定良好的人才基础。 (三)进一步推动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完善,建立完善的投资管理机制。考虑到资本环境的重要性及其对风险投资产业的具体影响,结合我国资本市场的现状,应当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为风险投资建立良好的退出机制有效地降低风险投资的失败概率,提高风险投资的整体收益,同时也降低风险投资发生金融风险的概率,为风险投资产业奠定良好的基础。因此,进一步推动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完善,建立完善的投资管理机制是十分必要的。 投资管理机制的完善以及资本市场的培育,对于我国风险投资产业的发展而言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同时也是保证我国风险投资产业能够得到良好发展的重要基础。为此,我国的风险投资产业在发展过程中,应注重资本市场以及配套机制的完善,保证资本市场能够与风险投资行为相适应,为风险投资提供良好的产业基础和市场基础。 四、结论 通过本文的分析可知,我国风险投资产业要想提高整体的产业规模和发展速度实现持续健康的发展,就应当从合理利用政府资金形成政府资金与民间资金共同参与的风险投资机制、加大国内风险投资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吸引国外专家型人才进入和完善资本市场为风险投资建立良好的退出机制等方面入手,有效地解决风险投资产业存在的问题,推动我国风险投资产业的快速发展,提升风险投资产业的发展水平。 风险投资发展中的问题与对策:风险投资业发展的瓶颈及途径分析 [摘要]制约我国风险投资业发展的主要因素,是风险资本的来源和获利退出渠道不通畅。解决这一问题的途径是,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提供投资法律保障,扩大风险资本来源,建立风险企业的“二板市场”。 [关键词]风险投资; 风险资本; 退出 风险投资起源于20世纪40年代的美国,在其发展过程中直接造就了一大批高科技跨国公司,推动了战后世界经济的高速增长,促进了人类社会由工业经济时代向知识经济时代的过渡。我国的风险投资业起步较晚,自1985年国内第一家风险投资公司成立至今,国内风险投资机构已达50余家,风险资本总额达数百亿元人民币,启动了一批风险投资项目,发展了许多高新技术企业,如搜狐、金碟、联想、方正等。虽然我国的风险投资业发展很快,但还不能称其为现代意义上的风险投资产业,风险资本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重要作用远未得到充分发挥。 一、制约风险投资业发展的瓶颈 风险投资是通过一定的机构和一定的方式向各类机构和个人筹集风险资本,然后将所筹资本投入具有高度不确定性的高新技术企业或项目,并以一定的方式参与所投资企业或项目管理,期望通过实现项目的高增长率并最终通过出售股权,获得高额中长期收益的一种投资体制。可见,进行风险投资的最基本条件是具备一定规模的风险投资基金,然后是具有真正的高新技术企业或项目、高素质的风险投资人才和创业企业家以及风险投资实现利益的退出。从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状况来看,制约风险投资业发展的瓶颈主要是风险资本的来源和获利退出渠道不通畅。 (一)风险资本的来源渠道不畅 从某种意义上说,风险投资运营机制的重要一环是筹资,而不是投资。我国科技与资本的结合仍沿袭计划经济时代由政府深度参与的运作模式,政府拨款占据主导地位,通过科研机构拨款、国有资产存量变现后的再投入等方式,直接进入高新技术企业或项目的研制开发,甚至送达产业化的大路上。国家资本直接进入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领域,必然导致有限的政府财力无法满足高新技术成果化对资本投入的巨大需求,风险资本的规模受到抑制。同时,还造成非市场化投资运行机制内部的责任与利益不清,导致资本运行效率低下,难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发展风险投资业,其初衷是充分动员社会资金的广泛参与,而并非政府愿意充当主要投资者角色。风险投资者是否愿对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取决于其对风险投资的预期收益与投资风险的权衡。只有当预期收益大于风险时,风险投资者才会介入。而风险投资者的预期收益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风险投资环境,如政府对风险投资企业或风险投资者的税收政策,以及有关风险投资发展的法律、法规与完善的金融市场等。我国目前的风险投资环境还不足以调动风险投资者的积极性。 (二)风险投资的退出渠道不畅 风险投资项目的发展过程一般需要经历4个阶段,即种子期、创立期、扩充期和产品成熟期。种子期是科技项目的发明者或创业者为验证创意的可行性,投人大量资金用于研究之需。创立期是科技发明或专利用于产品开发直至生产开始,投入较大资金购置生产设备、产品开发及推销。扩充期是企业逐步取得经营业绩,投入更多资金用于进一步提高产品开发能力,并占有更多的市场份额。产品成熟期的企业产品占有较大的市场份额,知名度较高,企业可以依靠自身积累扩大规模。对于风险投资来说,种子期是为获取收益的进入,产品成熟期则是为实现收益的退出,从而实现风险资本“投入一一回收——再投入”的循环运行。 风险投资的本质是追求超常规投资收益和尽可能减少投资风险,客观上要求有一个投资者进退自如的机制。风险投资的退出方式主要有3种:一是公开上市,使风险企业得以确认和独立,并获得在证券市场上持续筹资的能力。二是收购,实现风险企业间的收购和兼并,或被另一家风险资本接手进行二期投资。三是清算破产,使风险投资及时抽身,避免更大的损失。在以上3种退出方式中,收购和清算破产是风险投资者在投资不成功时痛苦而明智的选择,公开上市则是风险投资者最愿意接受的退出方式。从目前我国资本市场的现实情况来看,对企业股票上市采取“一视同仁”的政策,没有考虑到风险企业的特殊性。由于成长中高新技术风险企业不具备上市公司的条件,无法像上市公司那样在正式的证券市场进行股票或期权的交易,这就使大多数高新技术企业没有可以使风险资本及时退出的资本市场。风险投资没有合适的退出渠道,就不可能实现自己的最佳价值。 二、风险投资业发展的途径分析 (一)制定税收优惠政策 为推动风险投资业的发展,世界各国政府都制定了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如美国将风险投资资本收益税税率由49.5%降到10%,新加坡政府则规定风险投资最初5~10年完全免税。我国风险投资业发展虽处于初期阶段,但制定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是完全必要的。可以按照风险企业或项目的发展过程降低税率或在一定时期内完全免税,以刺激风险投资者的投资意愿,推动高科技产业的发展。 (二)为风险投资提供法律保障 风险投资是集融资、投资、资本运营和企业管理为一体的金融过程,其风险资金的来源、运作规范,以及风险企业的法律地位、风险投资公司的法律定位等,都需要法律、法规予以明确。我国风险资本市场的发展,至今仍缺乏有力的法律保护,尚未确定一部促进风险投资业发展的《风险投资法》。为促进风险投资业的发展,应以颁布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为基础,尽快制定《风险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同时应对制约风险资本市场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和完善,使风险投资在发展初期能运作规范,为其大规模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三)扩大风险资本来源 西方国家的风险资本主要来源于养老金、保险基金、金融机构、企业集团、政府基金以及家庭和个人。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风险资本的来源应是多渠道的。首先,应放宽养老金的投资限制,加强养老金运营的管理,提高养老金的收益水平。随着我国社会保险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养老金滚存结余不断增加,应当充分运用好这一庞大的资金,使其成为风险资本的主要来源。其次,应引导家庭和个人投资者进行风险投资。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居民收入水平稳步提高。截止1999年底,我国居民储蓄存款已达6万亿人民币,资本的潜力十分巨大。应通过各种方式,积极引导私人资本进入风险投资领域,使其成为私人权益资本的一部分。再次,应打破企业惜投的状态,鼓励实力较强的大企业集团参与风险投资,以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增强盈利能力,推动科技进步。同时,要吸引外资参与风险投资,扶持民族高科技产业的成长。 (四)为风险企业建立“二板市场” 开辟“二板市场”,是风险投资赖以生存和发展必不可少的条件。它能进行产权交易,使风险资本形成正常的滚动增值,循环发展。“二板市场”不仅为高新技术风险企业直接融资提供了可能,也为风险投资的退出增值提供了“跳板”和“柜台”。美国的OTC、英国的USM等就是在严格控制和管理正式上市公司的股票,以保证股票市场正常运行的前提下,为无资格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风险企业进行股票交易而建立的。“二板市场”发行股票的标准低于一般证券市场,只要风险企业的规模和资金达到一定的标准,就可以在“二板市场”上发行股票。如香港的“二板市场”对中小企业和风险企业的上市要求主要是盈利能力,只要连续3年的盈利率在20%以上即可上市。我国“二板市场”的建立,早已是风险企业和风险投资者所期盼的。 风险投资发展中的问题与对策:我国风险投资发展中的问题与对策 摘要:风险投资具有高风险、高收益、高投入、低流动性、高技术性的基本特征。我国风险投资主体单一,资金渠道狭窄,资金缺口大,缺乏高素质人才,运作不够规范,法律法规不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乏力,中介服务不到位,退出机制不健全。必须发展规范风险投资主体,拓宽风险资本来源渠道,培养风险投资人才,完善风险投资法规,培育风险投资中介服务机构,建立风险资本退出机制,制定鼓励风险投资的财税政策,促进风险投资发展。 关键词:风险投资;特征;问题;对策 一、风险投资的基本特征 风险投资也叫创业投资,一般是指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它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高风险性。风险投资的对象主要是刚刚起步的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投资目标常常是“种子技术”或构想创意,处于初始设计阶段,尚未经过市场检验,能否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有许多不确定因素,失败的几率很大。有些项目在进行一段时间后被证明在现有条件下难以成功。有的项目在立项时是先进的,但到完成时别人已捷足先登获得了专利或抢占了市场,或者出现了更好的替代产品,或者市场需求发生了变化,从而失去了意义,不得不放弃。有的科技成果本质上是成功的,但受传统观念的约束,尚不能为市场接受,从而难以取得预计的效果。因此,高风险性是风险投资的本质特征之一。 2、高收益性。风险投资是一种着眼于未来的战略性投资,风险背后蕴含着巨额利润,即预期的高成长、高增值。风险投资项目一旦成功,能够生产出性能优良、价格便宜、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产品,获得巨大的市场份额或开拓出新的市场空间,获得丰厚的投资回报。风险投资之所以经受很长时间考验,并没有因为高风险而衰落,反而愈显蓬勃发展之势,关键是其具有风险损失补偿机制。风险投资所追求的收益一般不是红利而是在风险资本退出时的资本增值,即公司上市时以15倍以上的市盈率套现,获取高额回报。预期的高成长、高增值是其投资的内在动因,高收益性在风险投资过程中充分体现出来。 3、高投入、低流动性。许多具有重大意义的科技项目需要很高的投入才可能获得成功,如集成电路、核电站、航天器、通信设备、生物技术、基因工程等项目,没有相当大的资金投入,就不可能见到成效。风险资本往往在高新技术企业创立初期就投入,此时企业往往出现亏损,随着科技开发成功和产品市场的不断开拓,此时竞争者不多,产品能以高价格出售,可获得高额利润。当产品进入成熟期,生产者逐渐增多,超额利润消失,此时就要清理资产,撤出资金去从事其他新项目投资。往往通过企业上市,在资本市场将股权变现收回投资、获取回报,继而进行新一轮投资运作。若出口不畅,将导致撤资困难、风险资本的流动性降低。 4、高技术性。风险投资大都投向高技术领域,向那些新创立的、有巨大发展潜力的高科技性质的企业或产业投入权益性资本,以承担高风险为代价来追求高收益。高技术产业由于其风险大,产品附加值高,因而收益也高,符合风险投资的特点,因而成为风险投资的重点领域。在向高技术企业投入资本的同时,也参与企业项目经营管理,与企业结成一种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关系。风险投资者要参与企业管理,自身素质要求很高,必须掌握现代科技、金融投资、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二、风险投资发展中的问题 1、投资主体单一,资金渠道狭窄,资金缺口大。我国风险投资公司的资金来源,政府和银行资金大约占70 % ,大大超过美国等发达国家不到9 % 的比例。居民投资理财渠道不宽,储蓄存款增速加快,很少用到风险投资领域。保险基金、养老基金和其他民间资金等进入风险投资领域的渠道和运作机制尚未建立。据统计,2000年末全中国拥有风险投资公司近100家,风险投资资金仅有 94亿元,实际项目投入只有 16亿元,这一规模仅是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所需资金的1%。同时,单个风险资本规模偏小,一般只有几千万元甚至几百万元,很难支撑大型科技项目,不能满足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需要。 2、缺乏高素质专业人才,运作不够规范。我国风险投资才刚刚起步,缺乏具有相应科技知识、管理经验、懂金融投资的复合型风险投资人才。现有的风险投资人才队伍从知识结构、思维方式与行为模式及品格特征等方面都还不能完全满足风险投资的要求。现有风险投资机构大都由地方政府创办和资助,目的主要是为了发展本地的高科技产业,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搞活地方经济,这与遵循“高风险、高收益”的真正意义的风险投资基金有很大的不同;风险投资基金大部分来源于政府,通过政府或政府背景的风险投资公司进行管理运作,出资人与管理人一体化,监控机制不完备,资金运作者和政府官员双重身份,使其对投资缺乏责任感,还容易出现行政干预。 3、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知识产权保护乏力。《风险投资基金法》、《风险投资公司法》尚在制定中。过去制定的《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和《专利法》等法规未考虑风险投资的运作特点,在许多方面未能给风险投资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一项技术开发成功,立即就有许多仿冒者出现,争夺市场,由于仿冒者不承担前期开发费用,其成本低于原技术开发者,使开发者处于竞争劣势,通过打官司维护自己的权益,往往又要消耗大量时间和精力,侵权者尚未受到惩罚,原告方已筋疲力尽。以上这些都阻碍着风险投资发展。 4、中介服务不到位,退出机制不健全。风险投资首先面临的是对高新技术产品的认定问题,这种认定既包括技术认定又包括价值认定,需要中介机构来协助完成。中介机构对高新技术产品的认定的科学性和真实性,为以后的经营活动带来直接的影响。风险投资还需要建立较完善的资本市场体系,以便为风险资本的变现开辟通道,在这方面还远不能适应风险投资发展的要求。风险投资者冒高风险进入风险投资领域是为了在所投资的项目步入成熟阶段时通过企业股票公开上市、协议转让或回购等获得高额投资回报。目前创业板市场尚未建立,主板市场对上市公司的要求高,上市机会少,产权转换不畅,使风险投资很难退出。 三、发展风险投资的对策 1、发展规范风险投资主体。一是风险投资公司。我国一些风险投资公司是以政府出资为主,由此带来资产所有者虚置、错位和预算约束软化等问题,不利于风险投资发展。需要对这部分风险投资公司加以调整,实施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治理结构,政府不能对风险投资公司运作横加干涉,经营管理者必须与原所在单位割断联系并作出承担投资风险责任的承诺,政府出资起带动作用,在公司发展步入正轨、能获取较高利润时,政府资本应该退出,让其他社会资本介入。二是风险投资基金。用私募或公募方式筹集风险投资基金是扩大风险资本的主要手段,也是发展风险投资主体的方向。与风险投资公司相比,公募基金的集资规模大,作为一种金融工具,与金融机构具有天然的联系,在设立运作一段时间后可申请上市,这对投资者极具吸引力,容易大规模积聚资金。 2、拓宽风险资本来源渠道。首先,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养老基金和捐赠基金等机构投资者是风险投资的最佳资金来源。其次,商业银行资金也可以多种模式介入风险投资。第三,积极引导国外资金进入,不仅可以获得风险投资资本,而且可以学习经营管理经验。第四,引导大企业参与风险投资,同时解决企业产品更新换代、提供增值服务的问题。第五,引导民间资本投向风险投资领域。第六,证券商可通过发起设立风险投资基金、入股风险投资公司等方式介入风险投资。第七,发展风险投资离不开政府资金投入发挥引导和带动作用。 3、培养高素质风险投资人才。通过组织专业知识培训,提高风险投资从业人员的业务管理水平;大力发展教育,尽快培养大批既懂金融、证券、投资,又懂财务、会计(审计)、管理、法律的复合型风险投资人才;制定优惠政策,提供人力资源优化配置机制,为人才合理流动创造必要条件,通过招聘或国际交流,引进风险投资专家,弥补国内人才的不足,改善人才缺乏状况;利用社会传媒,大力宣传风险投资知识,培养公众的风险投资意识;创造有利于风险投资人才成长的环境,建立激励机制,鼓励高层次科技与经济管理人才投身于风险投资事业中来。 4、完善风险投资法律法规。必须加强风险投资立法,研究制定风险投资法及其具体实施细则, 规范风险投资机构的组织形式、设立条件、筹资方式、投资组合、运作程序、内控制度和退出机制等,切实有效地调整风险投资行为及其法律关系,为风险投资的正常运作提供必要的政策法律保障。风险投资运作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十分重要。必须完善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对知识产权的归属、使用、收益等作出明确规定,对创业者的专利权、专有权等提供法律保护,维护风险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挥其从事风险投资创业的积极性。 5、培育风险投资中介服务机构。大力培育服务于风险投资领域的各种中介机构,为风险投资提供全方位的中介服务,促进风险投资发展。风险投资所需要的中介机构包括为鉴别风险企业资质和先进性而设立的标准认证机构,为评估风险企业科技成果和无形资产等知识产权而设立的估值机构,为评价项目技术先进性、产业化进度、盈利水平、生命周期等而设立的市场潜力评价调查机构,为风险企业申请上市前和上市后提供决策咨询等服务的金融中介机构,另外还要有行业自律管理服务机构、风险投资法律咨询顾问、会计审计服务机构等。 6、建立风险资本退出机制。通过柜台交易,鼓励大企业收购、兼并风险投资企业;通过股权回购,创业企业将风险投资机构所持有股份购回注销,或按持股比例分配给其他股东;通过员工收购,创业企业广大员工集体将风险投资机构所持股份收购并持有;通过买壳上市,创业企业通过收购某上市公司一定数量的股权,取得控制权后,再将自己的资产通过反向收购方式注入上市公司内,实现间接上市,然后风险投资机构再通过证券市场逐步退出;鼓励企业在海外上市,充分利用海外市场;清算和破产,可以作为创业资本在投资失败时的一种特殊退出方式;设立二板市场和场外市场,适当放宽风险投资企业上市条件。通过建立有效的退出机制,确保风险资本进得来,出得去,正常循环,滚动发展。 7、制定鼓励风险投资的财税政策。风险投资的发展需要政府的政策支持。世界各国为了鼓励风险投资发展,都制定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如美国政府为鼓励风险资本的发展,将长期资本利得税率由49 % 降低到10 % 左右,使风险投资迅猛增加;新加坡政府规定,风险投资最初5—10年完全免税。学习借鉴其做法,我国应给科技风险投资提供必要的优惠政策,如对风险投资全额返还所得税、风险投资免征或减征所得税、风险投资贷款实行贴息、发行科技开发债券、设立科技开发基金等,以促进风险投资发展。 风险投资发展中的问题与对策:风险投资与民营中小企业发展 [摘要]风险投资对新技术企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作为一种股权投资和特殊的融资形式,风险投资不仅仅对高科技公司产生作用,同样对民营中小企业的发展可以提供巨大的推动力。文章先提出如何正确认识风险投资和民营中小企业,然后分析民营中小企业发展的融资和管理瓶颈,最后提出风险投资如何在融资和管理两方面起推动作用。 [关键词]风险投资;民营中小企业;融资瓶颈;管理瓶颈 风险投资作为一种股权投资和特殊的融资形式,在国外的实践中已极大地推动了科技创新向现实经济的转化,促进了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同样地,风险投资的性质决定了它也可以在我国民营中小企业的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一、正确认识风险投资和民营中小企业 风险投资(Venture Capital)也常被称为风险资本、创业投资,关于风险投资基本定义的界定,目前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因而研究风险投资之前对其内涵须有一个正确认识,这样才有利于引导风险投资业在我国的发展。美国全美风险投资协会(NVCA,National Venture Capital Association)2000年指出,风险投资企业是由专业投资者提供资金投资并参与管理的一种投资形式,该投资的投资对象为高速发展并蕴藏着有望成为某行业重要公司的潜力新兴公司。经合组织(OECD)1996年定义风险投资为对常被大公司和传统金融机构忽略,具有高风险和规模较小的高科技公司的投资,并提出风险投资亦可指那些对未上市的初创公司投资并参与管理的资本。我国人大副委员长成思危则指出,风险投资是指资金投向蕴藏着失败风险的高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领域,旨在促进新技术成果尽快商品化,以取得高资本收益的一种投资行为。以上几个概念区别在于:投资领域是否仅限于高科技领域及是否采用参与管理的投资方式。我们认为风险投资是将资金投入高风险、高潜力的行业或中小企业的并参与其管理的对企业而言是一种特殊形式的融资行为的股权投资。这样的定义突出了风险投资的股权投资性质及参与管理,并且将其投资领域扩大至高科技领域之外。 最早提出民营概念是在抗日战争时期,当时指的乃是一种经营状态。而今日,由于我国经济制度变迁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因而此民营是相对于公有制而言,是一种所有制定义,即是私营。过去为了体现计划经济体制的政策扶持和利益分配导向,中国的企业分类长期采用所有制形式。我们现行企业划分标准是依据是1998年制定的《全国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该标准按行业、生产能力、固定资产原值对企业进行划分归类。因而我国各个不同行业界定的中小工业企业的标准并不一致,此种划分有着其浓厚的计划经济背景色彩,今后宜与国际惯例接轨,按企业的资产总额、销售额及从业人数进行划分。目前我国统计年鉴的中小企业仅包括工业企业,在这里我们认为应包括较小规模的乡镇企业(包括农村个体和集体企业)、三资企业、城市个体企业。根据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提供的估计数据,中国中小企业总数约在1000万家左右,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中小企业占全部注册企业总数的99%以上。中小工业企业总产值、销售收入,实现利税和出口总额分别占全部工业总量的60%、57%、40%、60%.从企业所有制性质上看,在中小企业中,国有企业仅占14%,可见我国中小企业的主体为非国有经济,即民营经济。因此推动民营中小企业的发展将极大地影响我国总体经济的运行。 二、民营中小企业发展瓶颈 当前我国民营中小企业的发展面临着若干阻碍因素,具体来说,主要是管理问题和融资问题,进一步讲,分别是企业内部机制和外部经营环境问题。 1、民营中小企业的发展战略及治理结构问题 企业的法律组织形式有三种:业主制(Proprietorship)、合伙制(Partnership)、公司制(Corporation)。业主制是最简单的一种形式,企业只有一个所有者;合伙制为两个或更多的人共同拥有公司;公司制则是把其所有权按照股份来加以分割,购买一家公司的股票使购买者享有与其所持有该公司所有权份额相称的投票权与分红资格。三者区别在于企业所有者对企业债务偿还是负完全责任还是以出资额为限的有限责任,当然公司制还有可公开交易公司股票以随时变现的优势。在管理上涉及到最终决策时,只有业主制不存在潜在分歧,合伙制的合伙人及公司的股东之间则可能会出现分歧,这就需要借助董事会、经理层等加以解决。 不管民营中小企业采取以上何种组织形式,均要解决企业的发展战略和治理结构问题,以完善内部管理来促进企业发展。 民营中小企业的民营特色是企业发展的一个重要优势,此类企业有着充分的灵活性,逐利目的使民营中小企业在获取资金支持情况下能适时根据市场需要生产适销对路产品。然而这同样也带来短视性的问题,许多中小企业仅仅是逐利,并没有考虑发展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问题,无法从“人无我有、人有我优”出发,遇到市场中某类产品受消费者欢迎,即千军万马挤独木桥的进行生产。这样还导致了一个问题,那就是忽略了产品的生命周期,在一个产品的成熟期进入该产品市场,一方面要承受恶性竞争的压力,另一方面则在产品逐渐进入衰退期之后必须逐渐退出市场或者期望收益率不断下降。因此,民营中小企业要取得长远发展还必须制定正确的发展战略。 科斯提出企业是一系列契约的组合、是个人之间产权交易的一种方式。而企业治理结构则是有关企业控制权及剩余权分配的一种制度,这些安排决定了企业目标、谁在什么状况下实施控制、风险和收益如何在不同企业成员之间分配等一系列的问题。不管中小企业采取何种组织形式,都会涉及到企业的控制权及剩余索取权的安排问题及如何制定决策、如何执行决策问题。具体地说,要如何解决企业内部的经营者聘选机制与上岗竞争激励,即如何决定经理人选;收益分配激励制度,即激励所有者对企业关切;企业的信息披露状况,大量披露或采取保密措施;具体的财务机制等。 2、民营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 新企业的制定及企业扩大规模皆需要有资金购进投入品从事生产。新企业初设立时可以凭自有资金投入,欲扩大规模之企业亦可动用自有资金即未分配利润或企业股东增持权益资金,然而在许多情况下自有资金相对有限。企业还可以考虑取得债权资金或股权资金。前者是从银行借款或通过发行债券直接向投资者借款。后者则是向意欲获得以公司红利形式分配予其所有者的利润的投资者发行新股票。 就发行股票而言,首先是在企业组织形式上要采用股份有限公司,其股份可分割,并且必须有董事会、经理层,即必须有相对完善的治理结构。另外因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可自由流通,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证券监管机构制定了诸多监管举措。例如,准入门槛上对企业的注册资本金、盈利状况等有着严格的限制;在企业获准发行股票之后还必须遵循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这样的一些举措有利于透明、高效的股票市场的建立,然而对于中小企业而言,对这样的融资方式只能是望而生畏,很难能达到要求。当然监管机构为了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采取了降低门槛的做法,设立要求较低的二板市场以利于中小企业的股权融资。但在我国,虽然众多企业对二板市场望眼欲穿,然时至今日尚不见踪影,因而我国中小企业的股权融资只能另辟蹊径了。 由于不能直接从股市融资,我国中小企业只得借助银行。然而由于信贷市场上信贷配给(Credit Rationing)的存在,使得中小企业从银行融资存在 困难。同时,我国特有的经济体制也不利于中小企 业的银行融资。在我国的信贷市场上,占主导地位 的依然是几大国有商业银行,其背后所有者是国 家,而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股东也是国家,二者的经济行为里均有政府背景,有了政府支持,国有企业相对易于取得贷款。再者,在国有商业银行看来,贷款予国有企业相对而言是一种软约束,因为即使出现坏帐,终究要由国家财政解决,那么向国企贷款不过是一种变相的财政拨款,这种款取之于民,那是用之不竭的。至于国有中小企业,由于过去国企改革实行“抓大放小”,相比之下失去了政府支持,另一方面通过产权改革相当一部分转为民营,与民营中小企业面临同样问题。以上分析的是我国经济体制转轨时期民营企业融资问题上面临的所有制歧视。 三、民营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风险投资 前文定义风险投资为参与管理的一种特殊形式的融资行为,又指出民营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融资问题及管理问题,如果将风险投资引入民营中小企业则一方面可以解决融资难问题,另一方面可以由风险投资家参与企业的管理,完善企业内部经营机制,制定正确的发展战略,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 1、风险投资对民营中小企业的资金注入 从技术的角度来看,风险投资的介入是可以缓解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的。 其一,风险投资可以股权投资形式,比如发行可转换优先股或可转换债券的方式投资中小企业。投资的目的并不在于获取短期的财务利润,而为了企业进入成熟期股本增值之后的股权转让获取一次性的中长期高额回报。 其二,另外还有一种风险投资形式是提供风险贷款。作为风险贷款者的风险投资家要求资金需求企业提供给自己一个同样愿意投资于该企业的投资者作为合伙人,二者共同成为资金需求企业的股东,后者则受风险贷款人的委托管理公司,其股份不低于前者。并且风险贷款人仅仅要求资金需求企业在合同期内年支付一定比例的固定报酬,合同期末一次性偿还本金,如果资金需求企业获得资金后投资失败,则风险贷款人的本金须由政府担保者支付。 其三,还有一种方式就是由专业风险投资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投资中小企业,但是该中小企业必须符合银行的要求,并且专业风险投资公司必须投放一定比例的自有配套资金,三方共同签订协议。 风险投资介入中小企业的发展还可迂回地克服所有制歧视,原因在于对风险投资业的发展各国政府均有扶持措施。这些扶持措施比较常见的有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财政贴息、政府担保等。各国政府还通过立法等方式,制定风险投资业发展政策,健全服务和监管体系,规范风险投资的规划,优化其发展环境。民营中小企业引入风险投资相当于间接地获取政府的支持。 2、风险投资提高民营中小企业的管理水平 一般来说,风险投资家在投资一个企业时,首先考虑投入高增长的行业,同时企业的业务发展必须有一定的可持续性。企业要在本行业里发展,必须要能够不断挖掘新的机会,这就需要在管理人员方面也要有很好的配置。可能企业刚开始的时候有一个很好的产品,但是当这个企业发展壮大的时候就要考虑找好的管理者。风险投资家注资民营中小企业之后,出于把握企业发展的需要,必须参与管理。因为专业投资公司、多数风险投资机构在企业的发展战略及管理方面必然有着独到见解,对经理人员的聘任、内部激励机制的建议、财务体制的架构等将提供各种有效措施及策略。风险资本在提供资金和增值服务的同时,将自己的技术、管理、营销等理念注入到企业当中,为企业提供一种完善治理的机制,还有后续服务的机制。由于前文述及的民营中小企业本身的管理缺陷,风险投资机构的管理介入可以有效推动企业发展。 而且,风险投资家的介入可以带动这些中小企业的后续发展。从总体来看,风险投资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退出。没有成功的退出,风险投资就很难把自己的资金有效地回报给投资人,管理团队也没有办法获得相应的收益。投资于民营中小企业的风险投资最后也要退出。风险投资的退出方式有上市发行股票(IPO)、股权转让、清算、管理层收购等,其中最主要的是股票上市。这些企业可以在国内、国外上市,海外上市由于有二板市场,上市门槛低一点,相对容易。企业要上市,首先就要求它在内部管理机制上符合有关法律的要求,包括公司的治理结构、财务安排等。上市之后,市场监管机构对企业还有严格的信息披露等要求,这均对企业的管理有促进作用。 风险投资发展中的问题与对策:美国风险投资项目评价研究的发展分析 摘 要 分析了美国风险投资项目评价发展的历史过程及取得的成果,总结分析了美国风险投资项目评价的发展经验,并初步探讨了风险投资项目评价的发展趋势。 关键词 风险投资 项目评价 评价指标 风险投资项目的选择过程就是一个评价投资项目的过程,选择具有巨大发展潜力的投资项目是风险投资获得成功的重要环节。在这里我们把风险投资项目评价研究概括为:风险投资项目评价的过程;风险投资项目的评价指标;风险投资项目的定量评价方法。我国的风险投资经过近20年的发展,虽然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仍然存在着这样那样的不足。尤其是风险投资项目的评价及选择,大多建立在风险投资家个人判断基础之上,缺少适用于我国实际的有效的评价方法。 美国的风险投资业开始于1946年ARD公司的成立,其经历了50年代的成型、60年代的成长、70年代的衰退、80年代的复苏和90年代初的暂时低谷,以及90年代末的高速发展,到今天的稳步前进这样大起大落的发展。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国家政策制度,风险投资公司的投融资、风险项目评价及选择、风险企业的培育等制度、程序、规则,从而保证了风险投资业的健康与稳定发展。分析借鉴美国成熟的风险投资经验有利于发展我国的风险投资事业。 1 美国风险投资项目评价发展的历程 考察美国风险投资从1946年ARD公司成立到现在的发展历程,我们可以根据项目评价过程、评价指标、定量评价方法的建立及完善与发展,把风险投资项目评价的研究划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1.1 第一阶段是从1946年ARD公司建立到20世纪70年代初期 这一阶段是风险投资家以创始人倡导的理念为投资导向,进行风险投资项目选择的探索阶段。研究主体是风险投资家,风险投资家以自己丰富的经历和企业经营经验来评价风险投资项目中的风险因素,进而选择所要投资的风险项目。 1946年,世界上第一个正规的风险投资公司———美国研究与发展公司(ARD)在马萨诸塞州建立,ARD建立的目的是其发起人弗兰德斯和多里奥特所倡导的利用马萨诸塞州拥有的雄厚科技实力,来建立高科技企业,促进新兴工业的发展,以改变当地纺织业和传统机械制造业出现的严重亏损,振兴当地的经济而非赢利。美国为了促进风险投资的发展,于1958年通过了《小企业投资法》,创立了小企业投资公司这种新的组织形式。虽然最终证明这种组织形式并不适合风险投资的发展,但在最初却极大的促进了风险投资业的发展。20世纪70年代初,ARD最早、最成功的投资项目———数字设备公司(DEC)的巨大成功不仅使ARD获得了巨大的投资回报,更是使ARD成功地证明了自己的投资理念,为风险投资的发展确定了方向:向有巨大发展潜力的高科技、高风险同时能够获得高收益的项目投资。 从一定意义上说,风险投资项目评价发展的第一阶段是决定了向需要承担高风险、同时能够获取高收益的高科技企业投资这一宏观评价准则的发展阶段。 1.2 第二个阶段是从20世纪70年代初期到90年代初期 这一阶段主要是对风险投资产生以来,风险投资家如何评价、选择风险投资项目进行深入的分析、归纳,总结风险投资家的决策艺术并进一步探讨评价规则。研究的主体也转变为专家学者,研究的重点是风险投资项目评价过程,以及风险投资项目评价指标体系,多以定性研究为主。 20世纪60年代美国小企业投资公司的大量破产,使风险投资转而采用股权的方式进行投资,1973年美国成立了国家风险投资协会,对通过有限合伙方式进行的风险投资进行行业监督和制约。同时,1979年美国劳工部对《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中“谨慎人”规定的重新解释:“养老基金在不危及整个养老基金投资组合的基础上,可以投资到小企业和风险投资业”开始生效,这些政策的改变,极大地促进了风险投资的发展。 到20世纪70年代初,美国的风险投资经过20多年的发展,取得了一系列的成就。涌现出了一批成功的投资案例,在风险资本的支持下建立了一大批高新技术企业。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应改变,也给风险投资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风险投资的巨大成功在证明其投资理念的同时,也吸引了大批的专家学者对其进行深入的研究。其中的杰出代表有Wells(1974)、Tyebjee和Bruno(1984)、Robert(1991)。这些研究者,从不同的角度对风险投资的项目评价进行了分析研究,指出风险投资项目评价过程是多阶段的。指出不同的评价阶段应当有不同的风险评价指标,并进行了初步的研究,提出了不同的风险投资项目评价指标体系以及评价过程,并对风险项目的定量评价方法进行了初步研究。 其中,Tyebjee和Bruno(1984)在Wells研究的基础上,以调查表的形式对41个风险投资家进行了风险投资项目评价的调查,经过线性回归分析,他们得出了影响投资风险的因素为管理能力和环境威胁;影响预期收益的因素为市场吸引力和产品差异度;投资变现指标对投资收益和风险的影响均不显著,由此他们建立了评价阶段的决策逻辑模型。 由于风险投资的高度不确定性和高风险性,这一阶段的研究存在着很大的缺陷:没有考虑所投资的风险企业所处的发展阶段不同,应当有不同的评价指标体系;在这一阶段对风险投资项目定量评价方法的研究并不多;由于风险投资的外部环境并不完善,人们对风险投资的认识并不全面,早期的评价过程及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成果是粗放的,评价因素大多是框架式的(如产品、市场、行业、技术等)。 1.3 第三个阶段是从20世纪90年代初期开始直到今天 20世纪90年代以来,对风险投资项目评价的研究进一步深入细化。在对评价过程和评价指标体系进行更深入全面研究的同时,重点关注于对项目的定量评价方法的研究。强调在严格定性分析基础上的精确定量分析,强调定量分析方法在风险投资项目评价中的应用。 1997年美国税法的改革制订了对风险投资业非常有利的税收政策。此外,美国中小企业局重新修改了小企业投资公司的计划,使其更适合风险投资的需要。风险投资的投资理念也被越来越多的投资者所接受,风险投资的外部环境得到了极大地改善。 在风险投资项目的评价及选择上,也体现了一些新的特点。风险投资项目的选择偏离了其发起人所倡导的传统的向种子阶段、创业阶段投资的理念,转而投向中后期的风险企业。这主要是因为:一方面,养老基金和大量闲散的社会投资资本聚集到风险投资中来,给风险投资公司带来了巨大的投资资本。使风险投资公司有实力去投资需要大量资本的中后期风险企业。另一方面,投资者对在短期内收回风险资本的期望,鼓励了风险投资公司投向中晚期的风险企业;大量有效的定量评价方法被运用到风险投资项目评价中,风险投资项目定量评价方法迅速发展。一方面,与投资于中后期风险企业相对应,风险投资项目评价的研究方向就偏向于与中晚期风险企业相适应的定量评价方法的研究;另一方面,随着研究的深入,一些先进的评价方法能够应用到风险投资项目的评价中来,比如风险投资项目的实物期权评价方法、模糊多指标评价等等;随着对风险投资研究的深入和认识的提高,风险投资项目的评价过程和评价指标也越来越细化、越来越精确。在这一阶段,美国的专家学者如Hall和Hofer(1993)、 Fried和Hisrich(1994)等,都从不同的角度对风险投资项目评价进行了研究。 Fried和Hisrich(1994)采用面谈与填写调查表的方法,总结出了风险项目评价过程。该过程包含了6个阶段,即开始阶段、特别筛选阶段、一般筛选阶段、第一阶段评估、第二阶段评估和结束阶段。同时,他们通过对风险投资家的面谈调查与结果验证,得出了3种通用的风险评价指标。附表列出的风险投资项目评价指标是美国学者根据本国实践而总结出的比较有代表性的成果。 总之,20世纪90年代以来,风险投资项目评价研究呈现出一些新的特征。对风险投资项目定性分析更深入全面;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定量分析越来越多、越来越精确;同时,在认识到不同评价阶段有不同评价指标的同时,也认识到风险投资项目或风险企业的不同发展阶段应当有不同的评价指标。 2 经验总结及未来的发展趋势 通过对美国风险投资项目评价发展的分析,从中我们能够得到一些有益的经验,并且能够发现风险投资项目评价的某些发展趋势: (1)政府应当及时地为风险投资的发展创造条件,同时采取相应措施来保证风险投资的健康发展。美国风险投资项目评价的发展是和美国风险投资业的此起彼伏相吻合的。不论是早期的《小企业投资法》的颁布、“谨慎人”的重新解释,还是后期税收政策的改变,都使得对风险投资项目评价的研究深入到更宽更广的领域。低谷时期的经验总结和创造,带动风险投资业进入更高的辉煌,风险投资的进一步发展又使得风险投资项目评价的研究更深入更全面,从而使风险投资走向稳步发展的道路。 (2)风险投资项目评价的对象是需要承担高风险,并能够获得高收益的高新技术项目。实践已经证明投资于高新技术项目是一种成功的能够获得高收益的投资理念。这些投资项目没有类似的历史数据可以参考,对这类项目评价的难度较大,需要更新、更适应的理论方法。 (3)风险投资项目评价既是一个理性选择的过程,又是一个艺术创造的过程。风险投资家的经验总结非常重要,在对风险投资项目评价这一领域进行研究时更需要注重专家的意见。 (4)注重定性评价方法与定量评价方法相结合。在全面深入的定性分析基础上运用定量分析的方法,使对风险投资项目的评价更准确。并且,在对风险投资项目评价中越来越重视定量评价方法的运用。 (5)风险投资项目评价的指标应当是有阶段性的。这不仅要求不同的评价阶段应当有不同的评价指标,并且要求对风险项目的不同发展阶段运用不同的评价指标。 风险投资发展中的问题与对策:美国风险投资业发展历史的宏观考察 摘 要:美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萌芽与早期发展阶段、低谷与调整阶段、振兴与萎缩阶段、规范与有序发展阶段。各阶段风险投资的发展状况既与美国的经济大环境密切相关,更与美国的立法与政府扶持政策紧密联系。美国的立法与政府扶持政策对其风险投资业具有及其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风险投资 历史 立法 政策 美国是风险投资的发源地,也是当今世界上风险投资最为发达、相关法律制度最为完备的国家。本文将对美国风险投资业的历史发展作一宏观考察,并以此说明立法与政府政策的扶持对风险投资业发展的重要性。 一、风险投资的萌芽与早期发展阶段———AR&D的示范效应和1958年《小企业投资公司法》的重要性(1970年前) 对风险投资的起源时间,不同学者有不同的看法。有的学者认为:“早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的财团就将资金投向于铁路、钢铁、石油以及玻璃工业等领域,成为风险投资的雏型。1924年IBM公司的成立,是风险投资促进企业发展的典型案例。”①也有的学者认为:“美国风险投资的起源可追溯到20世纪20—30年代,当时某些富裕的家族和个人投资者向他们认为较有发展前途的一些新办公司提供启动资金。如美国东方航空公司、施乐公司和IBM公司等,都是当时富有投资者投资过的企业。”②尽管如此,风险投资界和学界普遍认为,1946年在马萨诸塞州波士顿成立的美国研究发展公司(AmericanResearchandDevelop mentCorp.,AR&D)是现代意义上专业化与制度化的风险投资开始的标志,是风险投资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AR&D的发起人是弗兰德斯和多里奥特,他们和AR&D的其他创始人都是经验丰富、享有盛名的杰出人才,他们具备技术、管理、财务、法律等各个方面的知识和能力。在当时美国的英格兰地区,纺织业和传统机械制造业出现了大面积的亏损,从而使该地区的经济处于衰退之中。弗兰德斯和多里奥特经过调查分析后认为,该地区经济困境产生的原因有两个:老工业的亏损和新兴工业的缺乏。他们发现,尽管该地区及周围有很多著名的大学,如麻省理工学院(MIT,MassachusettsInstituteofTechnology)等,拥有巨大的技术和人才资源,但由于对新办企业投资不足,以及缺乏优秀的有经验的企业管理人才,导致该地区新办企业成长艰难。AR&D就是在这种历史背景下诞生的。基于发起人的共同认识,AR&D的宗旨是:募集资金;支持和促进该地区的科研成果向消费者所能接受的市场产品的尽快转化。不言而喻其投资对象是那些科技型的新兴企业。由于AR&D的宗旨和对投资对象的选择当时不为大多数公众接受,并且处于当时股市低迷的大背景下,该公司想在公开股票市场上筹集500万美元资金的目的没有达到。但是由于创始人的声誉和杰出才能,该公司还是筹到了350万美元。从1946年AR&D成立到1951年,AR&D的业绩不佳,股票一直在低位徘徊。这是因为它是一个全新理念的投资公司,很难被公众接受,并且其管理层也在不断地摸索管理方法,积累投资经验。从1951年底开始,AR&D所投资的公司开始赢利,AR&D公司渐渐受到投资业的瞩目。 AR&D的成功开启了美国风险投资业的大门,面向既有巨大成长潜力、又有很高失败风险的新兴高科技企业的投资从此成为广大投资者关注的焦点之一。AR&D成为美国风险投资机构的示范和鼻祖。 在AR&D成立后,美国的一些富裕家族也开始创设私人基金,向有增长潜力的中小新兴企业投资,但毕竟这种私人基金解决不了广大中小新兴企业的资本需求的困难,资本的供给远远小于对资本的需求。很多中小企业因此而被迫关闭,许多发明和创新也无法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正是认识到这种困难,美国国会于1958年通过了《小企业投资公司法》(SmallBusinessInvestmentCompaniesAct),此法创立了小企业投资公司这种新的风险投资组织形式。 《小企业投资公司法》授权联邦政府设立小企业管理局(SmallBusi nessAdministration,SBA),经小企业管理局审查和核准许可的小企业投资公司(SmallBusinessInvestmentCompanies,SBICs)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和政府优惠贷款,如SBIC的发起人每投入1美元便可以从政府得到4美元的低息贷款。但SBIC只能为小型的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的独立企业提供资本,在投资的企业规模、投资行业、投资时间以及对所投企业拥有的控制权等方面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如它们不能永久地控制任何小企业,也不能与其他的小企业投资公司联合起来控制一家企业。尽管如此,小企业投资公司的投资决策、经营管理等都由自己决定。有了《小企业投资公司法》规定的多项优惠条件,小企业投资公司在该法颁行之后就纷纷设立起来。据美国小企业管理局的统计,在1958年到1963年之间,有692家小企业投资公司成立,它们管理着4.64亿美元的资金。美国的风险投资业在相关的法律扶持下迅速发展起来。但是,许多的小企业投资公司在设立后运营不久就破产倒闭了。在1966年至1967年一年的时间内就有232家小企业投资公司宣布破产。③其原因在于小企业投资公司的设置存在着一些制度上的缺陷,许多小企业投资公司对高风险、多困难的小企业的投资缺少心理上和管理行为上的准备。小企业投资公司受挫的具体原因有:第一,整个经济形势和市场状况不景气;第二,它们缺乏经验丰富的职业金融家和高质量的投资管理者;第三,它们吸引的资本主要来自于个人投资者而非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往往对股市的涨跌过于敏感、投资期限不愿太长等弱点;第四,许多小企业投资公司得到政府的优惠待遇后没有将资本投向新兴的高科技企业,而是投向成熟的低风险企业,违背了立法的宗旨和目的;第五,政府提供的贷款期限较短,不能满足风险投资的长期股权性质要求。 二、风险投资的低谷与调整时期(20世纪70年代) 有限合伙这一风险投资组织形式在20世纪70年代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与公开上市的风险投资公司相比,有限合伙制不受1940年美国投资法的约束。有限合伙可以向普通合伙人提供与业绩挂钩的薪酬激励,从而吸引了大量有企业管理经验和投融资经验的精英投身于风险投资业。有限合伙制由于有着内在的管理和制度优势,从而吸引了大量的资本进入风险投资行业。从1969年到1973年,有29家风险投资有限合伙成立,总融资额达3.76亿美元,平均每个有限合伙管理的风险资本达到近1300万美元。这与小企业投资公司平均不足100万美元的风险资本相比,在资本规模上已经有了长足的进步。 对风险投资业影响最大的法律变革是1978年美国劳工部对《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EnploymentRetirementIncomeSecurityAct,ERISA)中“谨慎人”(prudentman)规则解释的决定。所谓“谨慎人”规则是指以养老基金投资时必须基于一个谨慎人的判断,即投资的风险必须控制在相当的范围内。根据以前对此规则的解释,养老基金是不能投资于新兴小企业或风险投资公司的。1978年9月劳工部对“谨慎人”规则的重新解释是,只要不危及整个养老基金的投资组合,养老基金是可以投资于风险资本市场的。1979年6月劳工部的这个决定开始生效,小企业股票和新股发行市场立即活跃起来,养老基金为风险投资机构提供了巨大的资本来源。自此,养老基金成为风险资本的最大的提供者。 总体来看,70年代的美国风险投资业起伏很大。既有整体经济不景气、资本收益税率提高等不利因素,又有全美风险投资协会成立、Nas daq开始运行、资本收益税率下调、劳工部对《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谨慎人”规则的有利解释等利好因素,这些不利因素与有利因素的交织造成了美国20世纪70年代风险投资业波浪起伏发展的独特现象。 三、风险投资业的振兴与萎缩阶段(20世纪80年代) 1.税收方面。1981年,资本收益税率从28%进一步下调到20%.1986年,美国国会又颁发了《税收改革法》,规定满足条件的风险投资机构投资额的60%免征收益税,其余40%减半课税。1981年的《股票期权鼓励法》又重新允许采用以股票期权作为酬金的做法,并规定在实行股票期权时不征税,只有在股票卖出后实行了价差收益时才征税。 2.1980年《小企业投资促进法》。1980年的《小企业投资促进法》针对风险投资的特点,将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风险投资公司视为“企业发展公司”,以突破投资者人数超过14人就必须按投资顾问注册并运作的法律限制。这样,一流的风险投资家又纷纷回到投资者人数较多的大型风险投资公司,从而保证了风险投资业的人才资源。 3.1982年《小企业发展法》。该法规定,年研究开发经费超过1亿美元的联邦机构都要实施“小企业创新研究计划”(SmallBusinessInno vationandResearch),每年得拨出其研究经费的1.25%用于支持新兴小企业的创新活动。 上述立法及相关政策的变化,以及70年入的风险资本在80年代初期所产生的巨额回报④,计算机、生物技术、医疗卫生、电子和数据通讯等行业的迅猛发展,使得美国的风险投资业在20世纪80年代有了巨大的发展。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美国每年的风险资本流入量只有5000万美元,到1980年为10亿美元,1982年为20亿美元,1983年超过了40亿美元,到1989年美国的风险资本总额达334亿美元。 风险资本的大幅增长使美国风险投资业发生了一些变化:第一,风险投资的重心发生了偏移,投资的主要对象从起步期企业转向发展型的趋向成熟的企业。第二,风险资本的提供者,即投资者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1978年美国劳工部对“谨慎人”规则的解释生效后,以养老基金为主流的机构投资者成为风险资本的主要供应者。1978年个人投资者提供的风险资本占整个风险资本总额的32%,到1988年萎缩到只占8%,而机构投资者从1978年的15%上升到1988年的46%.第三,风险投资机构的专业化程度加深。以前的风险投资机构一般都规模偏小,其投资理念、投资对象、投资规模大体相似,80年代以后,风险投资机构在投资方向、投资理念等方面走向专业化,不同类型的风险投资机构开始形成。风险投资业在经过80年代早中期的急剧增长后,在80年代末期又开始萎缩。萎缩的主要原因是:第一,优秀的、经验丰富的风险投资家没有随着资本的大幅增涨而随之成比例地增加。投资与管理人才的紧缺使一些缺乏经验的、能力不足的人挤进了风险投资行业,整个行业的投资回报率随之降低,对投资者的吸引力逐步减弱。第二,投资机会的相对缺乏。风险投资业同样受到供求规律的约束,风险资本的大幅增长使得投资项目变得相对缺乏,投资机构与接受投资的企业之间谈判地位产生了有利于后者的变化,投资机构的投资价格与成本随之增长,从而降低投资的回报率。 四、风险投资业的规范与有序发展时期(20世纪90年代以来)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信息产业、生物工程、医疗保健等行业蓬勃发展,美国的经济呈现出极大的活力,得到了持续的增长,年均经济增长率达到3.2%.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带动了股票市场,美国Nasdaq市场连创新高。美国的风险投资业除了得益于整个经济的强劲增长外,还得益于以下立法与政策制度扶持。 1.Nasdaq的新发展。1992年Nasdaq导入国际服务网络系统,使得全球的投资者可以参与泛太平洋Nasdaq交易网络。同样在1992年,Nasdaq小型资本市场(TheNasdaqSmallcapMarket,也称小盘股市场)设立,其上市标准和业绩要求更低,即时交易报价在Nasdaq小型资本市场启用。Nasdaq为风险资本的退出提供了更为便捷的通道。 2.1992年《小企业股权投资促进法》。美国1958年的《小企业投资公司法》对风险投资的发展起过巨大的推动作用,但由于前述的种种原因,许多小企业投资公司在快速发展一段时间后即陷入困境。美国国会在总结了《小企业投资公司法》的不足,特别是政府短期贷款支持的缺陷的经验教训,于1992年通过了《小企业股权投资促进法》,对小企业投资公司以“参与证券计划”的方式给予金融支持。自该法实施后的四年多内,新设立的小企业投资公司达138家,初始注册资本达18亿美元,平均每个小企业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达1300多万美元,较1958年《小企业投资公司法》实施后的小企业投资公司的规模扩大了十多倍。 3.税法的新规定。1997年美国通过了《投资收益税降低法案》,进一步对减税额和适用范围做出了明确规定,并进一步降低了投资收益税税率。《国内收入法》第1224条允许向新兴创业企业投资达2.5万美元的投资者从其一般收入中冲销由此项投资带来的任何资本损失。此外,所得税法允许资本盈利和资本亏损相互冲抵,对于经核准的风险投资公司,可以冲抵8年内的一切资本收益。 4.小企业管理局于2001年颁布了《新市场风险投资计划》(NewMarketsVentureCapitalProgram,NMVCprogram)。其目的是为了使低收入地区及其居民增长财富,增加就业机会,从而促进此类地区的经济发展。依据该《计划》,小企业管理局会选择那些符合要求的新成立的风险投资机构,与其签订参与协议,为向位于低收入地区的小企业做股权投资的风险投资机构提供担保。该《计划》对美国低收入地区风险投资的促进作用是不可忽视的。 5.美国统一州法全国委员会(NationalConferenceofCommissionersonUniformStateLaws)分别于1997年和2001年修订了《统一合伙法》(UniformPartnershipAct,UPA)和《统一有限合伙法》(UniformLimitedPartnershipAct,ULPA)。它们虽然没有法律效力,但基本上反映了美国合伙法和有限合伙法的内容和精神。《统一有限合伙法》为风险投资有限合伙制的发展提供了组织形式上的保障。 6.由于近几年来美国经济的衰退,美国国会于2003年通过了《就业与增长税收减免协调法案》。该法案把资本利得税从20%下降到15%,这对于风险投资业是一个利好举措,风险投资的动力得以恢复并加强。 五、小结 美国是经济强国,也是风险投资业的领头羊。风险投资业是经济整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它对科技成果的转化、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英国前首相撒切尔夫人曾经说过:“欧洲在高科技及其产业方面落后于美国,并不是由于欧洲的科技水平低下,而是由于欧洲在风险投资方面落后于美国10年。”⑤美国许多著名的高科技企业如微软、英特尔、苹果、数字设备、雅虎、亚马逊等公司发展的初期都有着风险资本的扶持,风险投资为这些企业的超常规发展提供了巨大的推动力。除此之外,风险投资还可以促进科技创新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促进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完善企业融资体系和优化资本配置、提供大量的就业机会并增加国民财富。风险投资的重要作用,已经被人们所普遍认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投资的发展主要依靠市场主体和市场力量的推动,但是,仅仅如此是不够的。由于风险投资本身的特性以及“市场失灵”等现象的存在,需要政府在尊重市场规律的同时,采用一定的措施和手段,给风险投资提供一定的待遇和发展环境。美国风险投资业发展的历史表明,美国政府根据各个经济发展阶段的特点,结合风险投资本身的特有规律,为风险投资业的发展提供了许多有利的立法和扶持政策。应该说,美国成为世界上风险投资业最为发达的国家,一方面得益于美国科学技术的先进性、整个经济水平的领先性、浓厚的创业传统;另一方面也得益于美国自20世纪50年代开始陆续出台的立法和政策扶持。可以说,没有立法与政策扶持,就没有风险投资业的宽松的外部环境,也就不可能有美国风险投资业的今天。这一点,值得我国在制定发展风险投资业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立法和政策时认真考量。
公共管理案例教学研究:对于公共管理案例研究 [摘要] 案例研究( 也称个案研究) 已然成为管理公共管理研究的一种主流方法。本文结合实例讨论了公共管理案例研究中的一些基本问题: 案例研究的概念、优点和可能的缺点; 公共管理案例研究如何选题、立意,彰显其研究价值; 如何构思公共管理案例研究的主体框架; 公共管理案例研究如何处理个案式研究与通则式研究之间的关系,以及公共管理案例研究写作的注意事项。 [关键词] 公共管理; 案例研究; 主体框架; 基本要点。 一、概念、优点与可能的缺点。 案例研究的要义 ( 1) 案例研究是一种实证研究,它可以使研究者原汁原味地保留个案现实情况有意义的特征; ( 2) 尽管个案研究的重心在于对个案的分析和探讨,但个案研究必须服务于对母体研究对象的理解,个案可以是母体的典型实例,也可以是母体的非典型实例; ( 3) 个案研究不能停留在实例材料的详尽描述,必须要能提出有价值的问题,并从一定的视角出发,建构个案分析框架; ( 4)作为研究,在个案分析过程中,应当与其他同类现象、相关的理论对话,不能自说自话、把个案研究变成孤岛式研究;( 5) 个案研究并不排斥其他的研究方法,相反,它往往需要借助其他研究方法获取和分析案情资料; ( 6) 案例研究中的“个案”是关于包含有问题或疑难的真实典型事件的实际情境,可以是时间性的( 某一具体时段) 、空间性的( 社区、地区、国家) 、行动者类的( 个人、群体、组织) 、行为类的( 互动、决策、事件) ,或是综合性的。案例研究中可以只有单个案例,也可以包括一个以上甚至一组案例。 个案研究方法因以下优点而受人青睐: ( 1) 使研究对象或方向更为明确具体; ( 2) 丰富和深化作者和读者对问题的了解; ( 3) 资料获取范围相对具体,较之面上的归纳式研究和统计分析,其广度和成本比较小; ( 4) 兼具实证分析和理论演绎的双重优点,有利于研究者将实证研究与理论分析有机地结合起来。 案例研究出现以来,就伴随着各种各样的质疑和批评。批评最多的是案例研究的外在效度问题,也即是否可以归纳成为理论,并推广到其他案例研究中。批评者常常称,单案例研究论据不充分、不足以进行科学的归纳。对于这种批评,罗伯特·殷辩解道: “这些批评者实际上是在以统计调查的标准看待案例研究……统计调查依据的是‘统计性归纳’,而案例研究( 以及实验) 依据的是‘分析性归纳’。在分析性归纳中,研究者也会尽力从一系列研究结果中总结出更抽象、更具概括性的理论。”[1]不过,话说回来,有些案例研究确实存在这一问题,主要是由于无视个案的代表性程度及其方向,将个案研究的结论强行拉升成普适性的观点。其次,由于一些案例研究不注重资料获取和分析方法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使用模棱两可的论据或带着偏见进行研究,案例研究的信度常常受到质疑。对案例研究的第三种批评是,它可能会造成过于冗长的分析报告。案例研究确实需要对案例相关情况的深入探究,如果研究者只是为了案例而案例,既提不出有价值的问题又缺乏研究意识,既缺乏分析框架又不比较分析相关案例或不与相关理论对话,则难免落下材料堆砌的口实。事实上,案例研究的上述批评和不足的只是一种可能性的存在,“问题不是出在案例研究方法这一方法本身,而是有些很好的原则、技巧、步骤并没有在实际案例研究实践中得到很好的贯彻和执行。”[2]。 二、选题、立意与研究价值。 根据研究动机,案例研究的目的大致可以分为: 问题驱动式的、理论驱动式的以及混合式的。问题驱动式的案例研究旨在描述个案实际情况、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并探究问题解决方案。这类研究多以调查问题、探求对策作为研究目的,基本上属于应用性的研究。此类案例研究的实质性价值在于它所提出并试图解决的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其提出的对策建议具有针对性、可行性和实用价值; 其方法论意义在于它能够而且必须满足规范化研究的四个标准: 测量工具效度、信度、内部有效性与外部有效性。测量工具效度是指针对所研究问题构造的测量工具的有效性; 信度是指其他研究者可以复制同样的研究,并预期得到同样的结果; 内部有效性是指研究证据能够支持研究结论中所阐述的现象或因果关系; 外部有效性是指研究结论具有相当高的普适性。[3]前三个标准是任何规范的社会科学研究都必须满足的。但对于第四点,笔者以为,就公共管理案例而言,由于任何个案都有其特殊性,而且有些案例并非类现象的典型案例而是特殊个案甚至反常案例,因此,不宜对外部有效性做硬性要求。是否应该符合外部有效性要求,取决于研究者的选题立意: 如果研究者立意通过对个案研究提出一般性的问题分析和对策探讨,那么,案例的选取、问题及其成因分析以及对策建议都必须具备代表性,也即外部有效性; 如果旨在展示个案的特殊性,则不必强求外部有效性,相反,应该突出个案情状、问题、成因与对策的个性。当然,大多数案例既具有类的一般特性,也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这类案例研究只需满足前三个标准,并兼具相应的外部有效性即可。 与典型的问题驱动式案例研究不同,理论驱动式个案研究的真正目的不在案例本身,而在于归纳出理论: 或是理论验证,或是理论批判,或是理论创新,抑或是兼具其中两者或全部。譬如,以美国奥斯特罗姆夫妇为代表的诸多研究者有关“公共池塘资源”治理的案例研究,都以完善、验证和支持“制度分析与发展”理论框架为目的,最终形成一个学派。以验证理论为目的的案例研究的价值在于二点: 一是为有待检验的理论提供了活生生具体的实例,此所谓材料创新。这一点要求运用具有较高效度的资料获取工具以及较高的研究信度。二是检验的理论具有前沿性和新颖性———如果案例研究用于验证的是一个已经得到公认和反复验证的理论,则没有多大意义了。 公共管理学的理论研究者更高的期望是通过个案研究对既有的理论进行批判,最好是能提出一些理论观点或新的理论框架。此类研究近似Barney Glaser 和AnselmStrauss 创造的扎根理论方法( grounded theory method) 。我们姑且称之为“扎根式案例研究”。它归纳出的理论得自研究者对观测资料所蕴含的主旨、特征和结构模型的分析。扎根式案例研究要求研究者不带预设地进入研究场景,因为担心知道其他人的结论之后可能会固化研究者的现象观察和研究思路甚至理论观点。该理论方法大致分为四个阶段: ( 1) “将适用的事件和每个范畴进行比较”———在某个个案中出现某( 些) 有意义的范畴或术语时,就开始在其他个案中搜寻相同的现象,并将其概念化;( 2) “合并分类及其特性”———在此,研究者开始注意概念之间的联系,研究该概念的关联现象或影响因素; ( 3) “划定理论的界限”———随着概念之间关系模式的清晰化,研究者可以忽视最初关注的但又和研究显然不相关的概念,便于减少范畴类型,并使理论本身变得简练; ( 4) “组织理论”———最后,研究者必须将他的发现变成文字,和他人分享。[4]事实上,许多新理论或观点的提出往往都是以对既有理论的批判为基础的; 不少公共管理方面的理论创新就是通过近似扎根式案例研究归纳出来的。譬 如,GarrettHardin( 1968) 教授提出的公用地悲剧理论,以及三十年之后,Michael Heller( 1998) 教授提出的反公用地悲剧理论,都是基于大量实例的扎根式研究而提出来的,尽管二人发表在《科学》杂志的论文并非典型的案例研究。 与扎根理论方法不同,Michael Burawoy 及其同事提出了另一种旨在理论批判和创新的个案研究方法——— “拓展式个案方法”( extended case method) 。这种案例研究定位于发现现有理论的缺陷并修改现有理论。这种方法既不同于纯粹问题导向型个案研究———只寻求对个案本身的理解和问题的解决,无意于将个案研究中的发现上升到一般性的理论观点和分析框架; 也不同于扎根理论研究———要求研究者不带预设地进入研究场景。相反,Burawoy主张研究者在进入个案研究之前要事先熟悉相关的研究文献。拓展式个案方法的核心目的既不是要创造出什么新的理论框架,也不是证明或驳斥既有理论,而是要重建、发展理论。它旨在寻找和观察与既有理论相冲突的方式和他所谓的“理论缺口和缄默”。[5]以理论批判和创新为目的的个案研究的核心价值就在于,它能通过现实存在的个案证明既有理论解释的不足甚至错误之处,并重新提出分析视角、理论解释甚至新的理论框架。这一价值的确立,需要较为严格地满足规范化的研究的前述三个标准,第四个标准可以适当放宽为某特定类型问题上的外部有效性; 任何一个标准的缺失或不足,都会招致批判甚至否定。 研究实践中,还有一类特殊的问题驱动式案例研究———理论应用式问题驱动研究。此类研究旨在应用某一个或多个理论,描述和解释案例现象,甚至提出解决对策。譬如竺乾威教授的近作采用理查德·马特兰德的政策执行理论,尤其是模糊- 冲突模型中的政治性执行模式,对我国地方政府2011 年“拉闸限电”的行为逻辑进行了深度剖析。一般而言,此类案例研究的主要价值体现在,研究者首次选择了对个案问题具有针对性和充分解释力的,或者是与以往解释不同的理论基础和分析视角———此所谓理论视角的创新。如果已有研究者运用类似的理论对同类现象进行过分析,则此类研究将无甚新意。 除了上述三类案例研究动机以外,还有一类准理论驱动式的案例研究,姑且称之为理论对话式案例研究。这类案例研究的特点是: 它既不是问题驱动式的,也不是为了验证理论、应用理论或是创新理论,而仅仅是展示对特定个案现象各种理论之间的争议。研究者通过对个案现象多维度的展示,并搭建一个对话平台,把各种相关理论观点组织起来,形成争议焦点,以展现各种观点对同一个案现象的不同解释,或对同一问题的不同态度和观点。这类案例研究的价值在于,它展示了价值多元化社会中理论观念的多样化,以及由此引发的各种理论观点的非充分性及其与相关理论观点的分歧,帮助政策制定者和理论学习者了解问题的多面性和理论的多样性。譬如,《美国政治中的道德争论: 社会调节政策八个侧面》一书的撰稿者们通过对堕胎、扶持措施( affirmativeact) 、死刑、同性恋者的权利、枪械管制等个案问题的讨论,展示了美国社会调节政策中的道德冲突; 《行政伦理两难深度案例分析》一书则通过12 个案例研究展示了中国社会对一些公共管理问题的理论对话。 三、研究构思和主体框架。 案例研究的框架构思应该服务于研究主旨和目的; 不同的研究主旨要求不同的思路框架。一般而言,社会科学研究的基本任务有三大类: ( 探索) 描述、解释和对策( 规范) ,不同的研究各有侧重或不同的任务组合。有学者根据研究目标/任务,将案例研究分为三种: ( 1) 探究型案例研究: 尝试对事物的新洞察,或尝试用新的观点去评价现象,它侧重于提出假设,它们的任务是寻找( 新) 理论; ( 2)描述型案例研究: 主要是对人、事物或情景的概况作出准确的描述。它侧重于描述事例,它们的任务是讲故事或提供图景; ( 3) 解释型案例研究: 适于对相关性或因果性的问题进行考察,它侧重于理论检验; ( 4) 评价型案例研究: 侧重于就特定事例作出判断。[6]罗伯特·殷根据案例研究的目的概括出案例研究的六种写作框架: ( 1) 线性分析式结构。这是一种撰写研究报告的标准结构。子题目顺序遵照研究的问题或项目的顺序: 以对相关文献资料的综述开头,然后概述所使用的研究方法( 如何收集和分析案例资料) ,从收集和分析的资料中得出了什么成果,以及这些成果的结论和意义。这种线性分析式结构适用于阐释性、描述性和探索性案例研究。( 2) 比较式结构。它把同一个案例重复两次以上,比较对相同案例的不同陈述或解释。这方面最好的例子是阿利森对古巴导弹危机的着名案例研究。在该书中,作者把该案例研究中的“事实”重复叙述了三遍,每次都联系不同的理论模型,而非简单的、全面的重复。( 3) 时间顺序结构,即依据时间顺序陈述案例研究的例证。这种结构在解释性案例研究中具有重要意义,因为事件的因果顺序必须一件接一件以时间顺序展开。写作时需注意各个阶段的详略和匀称性问题。( 4) 理论建构式结构。这种结构里,章节的顺序依照一些理论构建的逻辑来安排。所谓逻辑,取决于特定题目或理论,但每一章或每一节都应揭示出理论论证的新颖部分。这种结构适用于阐释性和探索性案例研究,这两种研究都涉及到理论建构: 阐释性案例需要研究因果论证; 探索性案例则需要论证所提出的假设或命题的价值。( 5) 悬念式结构。与前面讲的线性分析式结构正好相反,这种案例研究写作把“答案”或结果在开头的章节里陈述,剩下的部分———引人入胜的主要部分,则用于解释这种结果的形成,以及后面章节中采用的各种阐释方法。这种结构主要适用于解释性案例研究。( 6) 无序( 混合) 结构。其章节的顺序并不是特别重要; 调整章节顺序,不会降低价值。这种结构通常用于描述性案例研究,而且常见于一些案例分析集。[7]由于公共管理学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因此,纯粹描述的案例研究( 仅对案例资料情状和问题进行描述)很少,只有现象描述和成因解释的案例研究也比较少,大多数的公共管理案例研究兼具上述三项任务。公共管理案例研究论文的必备“附件”包括“引论”、“文献综述”、和“研究方法”,其常用主体框架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 1) “现状- 问题- 成因- 对策”。这种结构属于罗伯特·殷所讲的线性分析式结构,章节安排的一般顺序为“现状描述问题分析成因解释对策讨论”。它主要适用于问题驱动式的公共管理案例研究。尽管有些“八股文”的色彩,但却比较容易把握和应用。一般来说,案例材料必须贯穿这一主体框架的始终。 ( 2) “理论基础- 案情介绍- 理论分析- 对策或结论”。 这种主体结构常见于问题驱动倾向明显的理论应用式公共管理案例研究。在众多相关的理论中,寻求最具针对性、最有解释力、比较有新意的理论( 视角) 是这种研究的难点。 ( 3) 旨在理论批判与创新的公共管理案例研究的常见主体框架有二: ①“案例介绍- 既有理论分析及其不足甚至错误- 提出理论假设或分析框架- 新理论的应用前景或价值”; ②“案例介绍- 提出新的理论概念或预设- 比较新旧理论观点及其对案例的解释- 新理论( 观点) 的应用前景或价值”。这种研究的难点在于要能根据案例实情指出既有理论存在的不足甚至错误,并透过案例材料提出新的、较之既有理论更具竞争力的理论。 ( 4) “案例介绍- 各种理论观点之间的交锋- 理论困境或出路”。这种框架比较适合于理论对话式公共管理案例研究。这种研究的难点在于构建理论对话平台,为案例所涉的各种观点提供平等的表达机会,并尽自己的知识所能为各种观点提供与案例相关的支撑性论据,以使它们能够充分地对话。 四、研究方法与注意事项。 所谓研究方法主要是指如何获取和分析处理研究所需资料的手段与工具。公共管理案例研究除了其质性特征以外,并无特殊的研究方法。可以说,只要能够有效并可信地获取个案所需资料,所有的社会科学研究方法,包括一手和二手数据的获取方法、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方法,都可用于公共 管理案例研究。因无专用的特殊研究方法,就不多谈了。以下主要针对初习者经常出现的不当做法,概括性地提几点公共管理案例研究写作中的注意事项。 首先是关于案例素材的处理与篇章安排。尽管案例研究强调“原汁原味”地呈现个案情况,但这并不是要求作者将所有与个案有关的资料全部写进论文。尽管对于个案素材到底应该占论文的多少篇幅没有硬性规定,但出于论文结构的匀称性、为了突出论文研究的重点等方面的考虑,一般来讲,整块式的个案素材描述不应超过论文总篇幅的三分之一,四或五分之一比较合适。特别要提醒的是,案例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只有极个别的情况允许虚构,否则,将招致严重的规范性批评。另外,公共管理案例研究论文可以专辟一章或一节介绍案例情况( 不宜放在文章最后) ,也可化整为零掺入论文各部分,但原则上要求文章的主要部分或大多数内容中都有个案的参与。比较好的公共管理案例研究既基于案例又不完全拘泥于案例。这方面不妥的做法有二: ( 1) 脱离案例搞案例研究———专辟章节介绍完个案情况之后,文中再也找不到案例的踪影; ( 2) 拘泥于案例———全文大部分内容都是对案例情况的介绍。 其次是个案式( idiographic) 研究与通则式( nomothetic)研究间关系的处理。公共管理案例研究,无论是个案情状的描述,还是其成因的解释,抑或是管理对策分析,无疑都具有浓厚的个案性色彩。然而,大多数公共管理案例研究都具有一定程度的超越性取向,即超越个案、服务于“类”的甚至更一般的情况,但这样做时又可能被受到外部有效性的质疑。对此,我们建议: ( 1) 对于纯粹问题驱动式公共管理案例研究,研究者首先必须清楚对象案例的普遍性程度,如果案例情况较之于“类”现象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属于后者的典型实例的话,研究的目的可以有较强的通则性取向———文中可以适当程度地强调个案分析中描述的问题、分析的原因、提出的对策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如果个案的特殊性、特色性非常强,那么,案例研究应重在个案式研究,即旨在对个案情形或事件进行深入的探讨、描述、解释。至少不应该强调其普遍性———最多只可以做些引申性的思考,否则,将招致外部性有效性的批判。( 2) 就对话式的公共管理案例研究而言,因其旨在构建一个对话平台、使那些具有“类”解释意图的理论交锋,个案只是一个“托”,因此基本上不存在个案式研究与通则式研究的关系问题。( 3) 对于纯粹旨在理论批判的公共管理案例研究而言,这方面应重点注意个案分析与靶子理论之间是否具有直接的关联性,也即所研究的个案是否属于要批判的靶子理论解释范围。与此类似,理论应用式的公共管理案例研究也必须注意所选用的理论( 视角) 与靶子案例之间的关联性,换句话说,所选用的通则式理论必须对所分析的个案具有针对性的解释力。( 4) 旨在提出新的理论预设公共管理案例研究,一方面要充分注意个案研究与理论创新之间的逻辑关联,另一方面还应阐释新理论的解释范围与边界———即使个案研究充分支持创新理论,但它也仅是个案,因此,需要做些补充说明或反身性界定。 第三,公共管理案例研究初习者切记避免理论基础与案例研究脱节,出现“理论”与“个案”两张皮的现象。逻辑上讲,理论对于案例研究具有多方面的作用: ( 1) 选择要研究的案例,无论对于单案例设计,还是多案例设计; ( 2) 当进行探索性案例研究时,界定探究的对象; 当进行描述性案例研究时,定义什么是完整适当的描述; 当进行解释性案例研究时,提出竞争性的理论; ( 3) 将结论推广到其他案例。此外,理论对于建构案例分析框架也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因此,即使是纯粹问题驱动式的公共管理案例研究,确实也应有“理论”。然而,若是所用理论与案例分析脱节、“两张皮”,或者,“理论基础”或“理论视角”仅是文中的一种摆设,在案例研究的主体部分根本找不到理论的踪影,那么,还不如没有“理论”。 最后,公共管理案例研究与写作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 1) 案例选题和研究成果必须要有价值( 详见前述) ; ( 2)案例必须“完整”( 注意案例的边界,案例证据材料要充分) ; ( 3) 应当考虑不同的观点,用案例现实或自己提出的观点与既有的相关理论对话; ( 4) 案例讨论必须具有充要的依据( 应客观地陈述出来; 应既有支持性的,也有质疑性的资料; 使读者信服研究者“熟知”其研究对象; 陈述重要证据时应做些提示,说明研究者仔细考虑过证据的效度) ;( 4) 必须以吸引读者的方式编写案例研究报告( 既要有清晰的写作风格,又要能吸引读者不断阅读下去) ; ( 5) 必须具有恰当的篇章结构( 详见前述) 。 总之,为了做好公共管理案例研究,我们不仅要全面深入了解个案情况,而且要精心选题立意; 不仅要清楚自己研究的目的和价值所在,而且要精心构思主体框架; 不仅要注意对案例素材的处理,而且要妥善处理好个案式研究与通则式研究之间的关系。 公共管理案例教学研究:中国公共管理案例研究与教学探析 一、医学的病例研究 案例研究发源于医学,其基本出发点是医学理论研究往往是片面的、局限于某一领域的,而临床实践却是复杂的,需要在理论学习的基础上积累大量的实践经验。实践经验的取得,可以通过两个途径:一是长期的亲身实践,二是通过学习他人的典型案例。长期的亲身实践,一是浪费医生本身的时间,二也是浪费病人的生命。替代亲身实践,但又能够取得实践经验的,就是典型病例研究。在医学里,典型病例是一种稀缺物品,它需要有经验的医生来撰写、分析,同时也需要有得特定病的病人。如果某种病在医学上非常有研究价值,那么该病人甚至可以得到免费的治疗。案例分析在医学里得以大量应用,其原因在于医学理论在运用于实践时,需要有一个理论联系实践的通道,只懂得医学理论,很难保证医疗质量;有大量的临床实践,能够大幅度地提高医疗质量;典型案例分析可以节约大量临床实践所需要费用。更为重要的是医生本人就能够直接接触到大量的病例;病人对医疗质量具有几乎是百分之百的需求,并且愿意为此付出平时难以想象的费用。医生在病人的强烈有效需求(有资金支撑的需求,非空想的无资金支撑的需求)的驱动下,也有积极性去攻克一个又一个的疑难病症,甚至是一个又一个的绝症。 二、法学的判例研究 法学也是一个案例研究得以广泛运用的地方。它的基本出发点是法学理论要运用实践,需要在系统的法律理论知识的基础上积累大量的实践经验。通过典型案例的学习,律师可以提高辩护的质量,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法官也可以提高判决的质量,更好地维护公道;法学家也可以提高法学研究的质量,针对实践中发生的问题,修正法学的理论;立法者也可以通过案例分析,来进一步明确法律的基本含义。案例分析在法学界得以流行,其原因在于:典型案例分析可以提高法律实践的质量,尤其是提高辩护的质量,而只是法学理论,只能保证一定的质量。而更重要的是律师、法官、法学家等都可以直接接触到大量的案例;在司法实践中,尤其在英美法系国家的司法实践中,判例本身甚至起着法律的作用;诉讼当事人对保护自己的利益有着百分之百的强烈需求,并且愿意为此付出相当的费用。法学界的人,尤其是律师在当事人的强烈有效需求的支撑下,也非常有积极性去研究一个又一个的典型案例,从中找到更有效的保护措施。 三、工商管理的案例研究 工商管理学界可能是案例研究运用得比较广泛的地方。重视案例分析的原因一是工商管理理论不足以使一个人成为企业家,因为企业家不是学习出来的,而是在市场经济的竞争中锻炼出来的。二是在市场经济中要进行竞争,成为一个企业家,如果懂得工商管理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就能够有较大的优势。三是如果既懂工商管理理论,又懂市场竞争的实践,那么在市场竞争中,更可能取胜。 工商管理理论是易得的,花若干年时间进行系统学习就可以了;但实践经验是难得的,需要极高的学习费用。案例分析能够节约亲身实践学习费用,同时又能够取得实践经验。自然,工商管理学界之所以能够广泛地有效地利用案例研究,其原因也在于企业管理者对高质量的工商管理有着迫切的需求,并且愿意为之付一定的费用;工商管理学界的研究人员和培训人员,有积极性,也有资金条件,去搜集大量的案例;而在与大量企业管理人员的接解过程中,他们也有机会接触到大量的案例,他们有条件在其中找到典型的案例。 四、社会科学的案例研究 社会科学的重要功能就是经世致用,这是社会科学得以生存并得以发展的重要前提。自然科学可以通过可控制的实验来取得一手数据资料,来人工地制造案例。医学虽然是自然科学,但由于它的对象是人,它不能对人进行可控制的实验。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是人类所面临的种种社会、经济、政治问题,这也很难进行可控制的实验。它也许能够进行局部的模拟,但是这种模拟只是虚拟的现实,很难反映现实世界的全部。这时,搜集既有的、已发生过的事实,来探讨事物发生的机理,就成为可控制实验的替代品。医学、法学以及工商管理学界案例研究的成功,使得其他社会科学深受鼓舞,人类学、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等社会科学,也相继开始了案例研究。其中人类学家的案例研究,做得最艰苦,对人类学自身的发展有很大的助益。 一般社会科学研究与医学、法学、工商管理学的研究有一定的区别,首先,社会科学研究是非常重要的,存在着很大的社会需求,但是有效需求非常不足,它缺乏直接的需求者为此来直接付费,即使有也付费强度不高,不如为医生、律师、工商管理培训人员付费来得那么积极。也就是说,实践对社会科学研究需求是不确定的,而且强度不大。 其次,社会科学研究的需求只来自三个方面,一是研究者自己的投入,主要是有对社会问题有高度责任感的人、对社会问题有高度求知欲的人、想在学术界谋得学术地位的人、想取得学术高级职称的人的投入。二是国家和社会对社会科学研究提供的不希望任何直接回报的资助。三是普通高校以及成人教育的需求,这可能是最大的、也是最现实的需求。 这些有效需求,实质上都很难促进社会科学研究者去联系实际,因为联系实际的费用是很高的,与只是联系理论相比,其机会成本也很高:一 方面,理论研究需要投资,但与实证研究相比,投入量相对要少得多,只要靠艰苦的努力和灵感,有所创新就可以出成果,并且在学术界的地位、职称等个人收益方面也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另一方面,案例研究,理论联系实际,费用高,不仅仅取决于个人的艰苦努力和灵感,而且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与地位、职称的相关度也不高。 第三,社会科学研究者,尤其是政治学者和行政管理学者,都很难轻易地介入实践,至少不如管理学者、法学家、律师那么容易。联系理论需要呕心沥血,而联系实际的费用则比联系理论更高。 五、经济学的案例研究 在经济学领域里,案例研究不多,其原因是它是一门社会科学,重视理论创新和数量分析,并且现实需求不高,虽然也有政策咨询、经济人才培训项目,但总体上愿意为经济学案例研究付费的极少。 在中国国内,近些年刚刚开始有人来做案例研究,这就是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所作的“中国制度变迁的案例研究”项目。该项目的主持人张曙光教授认为,在经济学里,“一个案例就是对一个经济问题和经济决策的再现和描述,就是对一个经济过程及其复杂情景的刻画和分析。”案例研究就是实证分析的重要方法。 张曙光教授认为,案例研究和写作掌握几项原则:第一,真实性。一个案例必须是一个真实的故事,或一篇动人的报道。如果出于保密和其他原因,不得不进行掩饰和隐匿,可以使用假名和代号,但故事情节必须是真实的,不得随意杜撰。 第二,案例研究提供的真实场景必须是系统的和全面的,有故事背景,有来龙去脉,有发展过程,有人物情节,最好在附录中还有完整的图示和数据。人们读完案例,起码能够掌握所述事件的基本事实以及充分的数据和资料,从而为展开进一步的研究、分析和讨论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三,一个好的案例必须是一个开放的体系,它所提供的是真实的问题、矛盾和困境,存在着从各个方面进行研究、分析和解释的可能性,因而通过个案分析所进行的实证研究不一定能够完全证实或者证伪什么,但是却可以有所发现。如果把案例搞成一个封闭的体系,就无法对真实的社会经济生活及其矛盾运动过程作出恰当的描述和中肯的分析,甚至还会发生极大的扭曲。 案例分析有四个类型:一是说明型案例。主要用来记述和说明一个事件、一个政策和决策问题的全过程。二是政策型案例,以政策制定者为服务对象和行为主体,提供为实现某项政策目标而可能采取的政策选择和政策配合,由于实现同一个政策目标可以有多种政策选择和多种政策组配,因而各种选择和组合的政策效应分析就是一个不可缺少的内容。三是决策型案例。以微观决策者为服务对象和行为主体,提供一个决策所面临的真实场景,以便讨论如何进行决策的问题。由于不确定性的存在和作用,决策方面不存在什么最优解,只能说在某个特定的情况下,某项政策是否相对最优。四是理论发现型的案例。以提出理论假说,进行经验检验为其基本内容,目的在于通过案例研究发现和提出新的理论。 在经济理论的发展中,案例研究具有多方面的重要意义:一是样本意义,一个案例描述的场景和过程并不是简单的和孤立的,而是大量同类现象中的一个,如果取极值的话,其结果是一样的。二是检验意义,对已有的假设和命题进行检验,提供一个证明或者作出一个否证,虽然不能完全证明或者证伪,因为在现代科学的发展中,反复证伪而能够成立的事件说明了一次性检验的局限性。三是发现意义,通过案例分析,发现一些新的问题,提出一个新的假说,然后自己去或者让别人去检验。四是哲学意义。现实世界是复杂的,现实的社会经济生活是非常复杂的,从总体上进行演绎是很难把握的,而通过一些点的刻画,从各个方面去认识和把握整体,却是可能的。人们只能做自己能够做的事情,而不能做自己无法做的事情,否则我们只能处于模模糊糊、空空洞洞、大而化之、不着边际的尴尬境地,而在认知的道路上是无法前进的。 经济学获得知识的途径有三,一是干中学,费时费力,风险大,成本高,而且很多事情根本不允许人们都采取这种方法。二是计量分析,构造计量模型来计算各种参数,用以估计一项变革或者政策可能的定量结果,相当于计算机的模拟。三是案例分析,通过剖析一个个的个案,从各个方面进行观察和描述,探寻其发展变化的各种可能的条件和途径,从中找到一个比较满意的结果。它可以起到一个实验室的作用。通过案例研究,通过对经济过程真实场景或故事的思想实验,就能够解释和预测社会经济生活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变化。 六、公共管理学案例研究设想 公共管理属于管理类的,因此对于案例教学的需求应该类似于工商管理。但是,由于工商管理的教学对象是企业经理,他们需要经受市场竞争的考验,更多的理论知识、更多的实践经验,尤其是更多的介于理论和实践之间的案例操练,对他们来说是竞争的优势所在。因此,愿意为此而付费,也愿意为此花钱。 公共管理的教学对象却是政府官员,他们虽然也经受官场竞争的考验,更多的理论知识、更多的实践经验,尤其是更多的介于理论和实践之间的案例操练,也是竞争的优势所在。但是,官场的竞争和市场竞争,其激烈程度有别,而且性质有别。政治竞争虽然有时候比经济竞争还要激烈,还要残酷,但是对于案例的需求却很难确定。其中最重要的区别是,企业竞争是多头的,每个竞争者的权力都是完整的,付费都是自费的,是自己的努力赚来的;而政治竞争多是一元的,或者全得或者全失,每个竞争者的权力都不是完整的,而且付费都是公费的,是靠国家财政拨款的。 由于这些原因,对公共管理的案例需求实际上类似于人们对经济研究的案例需求,与医学、法学、管理学有很大的区别。这种区别在政治竞争公开化程度不高的社会里,更为明显。在高校公共管理研究和培训中表现得最为典型。因为高校的教师,很难接触政府官员,尤其是高层的政府官员。而政府活动本身的保密性质,使得教师去接触实践更增添了一层障碍。 但是,公共管理学依然是一门实践性的社会科学,而不是理论性的。它依然需要案例研究,对学生进行案例教学,以提高公共管理的理论研究水平,同时也提高教学水平。 因此现在的问题是,在很少有人付费,同时理论研究的比较收益高于纯案例研究的比较收益的情况下,如何搞好公共管理学的案例研究和案例教学呢? 我们认为,首先可以尽我们的力量,搜集各种已经有的案例,以弥补自己搜集、编写案例之 苦,同时也可以节约这些方面的费用。 这些案例我们可以分成三个类别:一是说明型的案例,主要用来记述和说明公共管理实践中发生的事件、政策和决策的全过程。这些案例强调它的真实性、系统性、全面性,并且是完全开放性的。 二是政策咨询性的案例。以政府决策者为服务对象,为特定的问题,提供一个真实的故事,主要是突出问题的来龙去脉,给出一些不同的解,并对不同的解进行评估。 三是理论发现型的案例,主要是提出理论假说,进行经验检验为其基本的内容,目的是通过案例研究发现和提出新的理论,发展公共管理的理论。 然后,在可能的情况下,要大力重视案例的直接采写、编写等工作,并在学术研究上多运用案例分析的方法,按照案例分析的规范,一是客观描述,二是进行问题解决式的政策咨询和政策建议研究,三是进行理论创新。 七、个人进行案例研究的心得 在最近若干年里,我们非常关心个案研究。主要做了如下几项工作: 一是市政府管理和省政府管理的案例研究。对廊坊市政府、山西省政府进行了个案调查,主要是在统一的框架内描述廊坊市和山西省政府的历史沿革、现实环境、法律地位和管理权限、机构设置与职能配置、政府决策过程、政府执行机制、政府改革和政府发展。这一案例研究主要是说明型的,它不针对某一事件,也不针对政策和决策的全过程,也不专门为廊坊市和山西省政府的决策者提供政策咨询和政策评估,也没有刻意去追求政府理论的创新并进行经验检验。当然,这并不排除在整个案例研究中在局部范围里进行政策咨询性的、理论发现型的、事件说明型的研究。它的需求首先来自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八·五”规划重点项目的无偿投资,其次来自各地方政府的资助;第三是来自社会的资助;第四是对此感兴趣的研究者的努力。 完整的说明型的案例研究,在中国公共管理学界实际上依然是一个开头,而对某一个地级市、省级政府进行说明型的案例研究,据我们所知,也是第一例。由于资源的限制,也由于现实需求的不确定性,更限于研究起点的高度不够,该案例的研究者对这两个案例研究投入了大量的精力,但依然非常不满意,可能连让人比较完整地了解廊坊市政府管理和山西省政府管理这一起码的需求都难以绝对满足。也就是说哪怕是说明方面,也很难做到案例研究的真实性、系统性、全面性、完全开放性等要求。政策咨询、理论发现,虽然在局部也有所体现,但从整体上来看,并没有达到较高的水准。这说明,我们依然可以进行进一步的艰苦的努力。希望下一步能够做得更好一点。 二是对中国政府公共政策决策和执行进行了案例研究。主要是搜集了三个案例:实施计划生育政策的案例、北京市禁放烟花爆竹的案例、北京市增收城市容纳费的案例。其用意是在法律形式研究的基础上,为中国公共决策和执行的结构状况增添一点案例色彩。这一工作既无国家课题投资,也无社会资助,全凭个人兴趣以及自己赚得的资金投入。对这一问题,目前依然在进行之中。主要问题是两个方面的努力,一是使案例研究适合于理论研究的目的,二是选择更为典型的案例、更多的案例来说明中国公共政策决策和执行的结构现状,并指出其中的问题,提供针对性的政策建议。 三是中国政府职能转变案例研究。主要是以1993—1996年中国政府职能转变为总案例,选取国务院、民政部、山西省政府、廊坊市政府、莱芜市政府以及其他基层地方政府的改革实践为分案例,说明改革的过程和遭遇的问题,并进行分析、判断,一是记述和说明中国政府职能转变改革中发生的事件,而且强调它的真实性、系统性、全面性;二是以政府决策者为服务对象,就中国政府职能转变这一问题,在提供事实、突出问题的来龙去脉的基础上,给出相应的政策建议。三是进行政府职能转变研究的理论创新,在政府职能理论上有所突破。 四是与国家863高科技项目CIM主题专家组和国家科委高科技司聘请的CIMS单元技术工程实验室评估专家组组长合作接受了一个“863/CIMS单元技术工程实验室评估体系和运行体制研究”的课题,其目的是搞清楚单元技术工程实验室的运行机制问题,并给国家科委高科技司提供一套合理的评估体系,并提出管理方面的政策建议。这一项目实际上也是公共管理理论运用于实践的案例研究。它要求在事求实上说明单元技术实验室的运行情况以及面临的问题,然后对之进行分析,以良性运行为目标提供评估体系和相应的政策建议。该项目目前正在进行之中。 五是进行过一些简单的“例子性”的案例研究,主要运用于教学方面。其功能主要是帮助学生理解理论原则,同时也丰富理论原则,说明公共管理理论原则在实践中的力量。同时也进行过一些“问题解决”的案例研究,给出一些场景,然后提出问题,要求培训对象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的办法。这都是培训性质的案例。例子性的案例,主要是帮助培训对象理解理论;问题解决的案例,主要是要求培训对象在系统的理论学习的基础上,综合运用所学到的理论,去分析、解决特定的问题。“文秘站”版权所有 在公共管理研究和教学中,“例子性”的案例是非常普遍的;“问题解决”式的案例则正在开展,并且为各种培训所采纳。但是研究性的案例研究实际上依然是非常稀缺的。认为案例教学就是例子性的案例教学,只要举了例,就进行了案例教学,这是片面的;认为案例教学就是问题解决式的案例分析,不需要学习理论,没有理论学习,只通过案例分析就可以获得公共管理的技能,也是片面的。久病也许能够成良医,只看判例也许能够成为律师,从实践中也许能够悟出理论,但这都是初浅的,都只能是细枝末节的。在例子性的理论学习的基础上,进行问题解决式的案例研究,可以事半而功倍。最后,认为案例分析只是教学的事,研究不需要进行案例分析,这也是片面的。案例教学的水平离不开高水平的案例研究,只有在高水平的案例研究的基础上,案例教学才能有真正的高水平。 公共管理案例教学研究:案例教学法在公共管理学科中的应用研究 摘要: 公共管理学科是一门综合性极强的应用性学科,其教学质量直接影响着公共管理人才的质量,而案例教学方法作为一种全新的教学方法,对公共管理这样的新兴学科发展和公共管理人才的培养显得尤为重要。本文阐释了案例教学方法的内涵、特征和意义,分析了实施案例教学方法存在的误区,并在基础上探讨了完善案例教学方法的有效对策。 关键词: 公共管理学科案例教学完善 公共管理学科是一门综合性极强的应用性学科,是培养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高级管理人才的主要阵地之一,其教学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公共管理人才的质量,而教学质量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又取决于教学方法的运用是否恰当。案例教学方法作为一种全新的教学方法,在国外近几年来已被广泛应用于专业实践的教育与培训的诸多领域,如法律、医学、商学、公共管理、教育,等等。这种教学方法在国内的应用仍然处于初始阶段,尤其是对公共管理这样的新兴学科来说更是如此。因此,如何在教学过程中科学地应用案例教学方法,就成为公共管理学科教学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案例教学方法的内涵、特征及意义 案例教学的起源可追溯到1910年的美国哈佛大学。如今,在哈佛商学院,所有课程都用到案例教学,学生两年中要学习400-600个案例;肯尼迪政府学院60%的课程运用案例教学,学生两年中学习100-140个案例。哈佛的案例教学极为注重启发、讨论与互动,强调把现实问题带到课堂、把理论变成解决问题的公开讨论、把教师的单向讲授变为师生之间的教学相长、把个人的思路变为集体的智慧。[1]哈佛大学商学院对“案例教学法”的成功运用和实施,使其成为一种风靡全球的、被认为是代表未来教学方法走向的成功教学模式。特别是在培养应用型、实战型的管理人才方面,它具有独到的功能和效果,受到管理界、教学界的重视、支持和欢迎。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课堂讲授、案例研究、研讨会等九种教学方法进行研究,分别在知识传授、分析力培养、态度转变、人际技巧提高、接受度和知识保留力等六个方面对各国专家做了广泛调查,结果发现案例研究的教学方法综合效果名列第一。那么,什么是案例教学方法呢? 关于案例教学方法,美国芝加哥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小劳伦斯·e.列恩下了一个简明扼要的定义:“教师们以教学案例为基础,在课堂中帮助学习者特定教学目的的一整套教学方法和技巧。”[2]p45与传统教学的单一讲授方式、教师独自选择教学内容、以教师为中心的课堂控制等方面不同,案例教学方法具备如下特点[3]p47:1.教学以讨论为基础;2.学生知道得多,教师的知识并不是权威性的,学生们对自己的学识负责;3.知识和思想在教师与学生之间双向流动,并在学生中间互相交流;4.通常学生是关注的中心,在论题选择和讨论方式上教师与学生共享控制权,而且教师经常作为辅助人员或资源提供者处于次要地位;5.总的目标是提高和增强学生的评论性的、分析性的思维和概括能力、辩论能力及说服力方面的能力和自信心。 实施案例教学方法对于培养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共管理队伍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首先,案例教学能够适应公共管理学科教学改革实效化的需要。作为一门实践性和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公共管理学基本理论并不晦涩难懂,难就难在如何权变的应用理论上,只有通过案例分析的方法,才能让学生明白。所以引入案例教学对我国高校管理教育思想及教学方法的改革发展起到重要的启发和推动作用。其次,案例教学能够适应公务员考试与公共管理教育职业化的需要。随着《公务员法》的颁布与实施,公务员考试与录用进一步规范化,具有了更强的筛选与鉴别作用。此外,公共管理专业本科毕业生有较强的进入公共生活的择业诉求。为了适应这两方面的需求,以公共管理案例分析为契机的教学模式转变必须关注公务员考试及公共管理专业学生基本职业能力和职业潜能的培养。[4]再次,案例教学能够促进公共管理学科发展,加强学界与政界的联系。公共管理学科是一门实践性和应用性极强的学科,它会随着公共管理环境的变化而不断发展和更新。透过案例,可以大致了解管理环境的变化趋势,发现现有理论的薄弱和不足之处,从而推进公共管理学科的发展和完善。同时,通过学界与政界的交流与合作,既可以提高公共管理教师的实践能力,又可以提高政府部门人员的理论水平。 二、实施案例教学方法存在的误区 首先,教师思想认识上存在一定的误区。有的教师没有意识到案例教学是在教学观念和方式上的一次深刻变革,他们认为,“案例”就是“例子”,举例说明某个知识要点就是案例教学,而没有真正转换教学思维,也就不会真正做到以学生为中心,更不会使教学效果有明显的改善。有的教师则认为“案例分析”是一个专门的课程,可以通过开设一门“行政案例学”课程来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还有的教师甚至认为案例教学是可有可无的,不一定有效。他们认为案例教学无法替代社会实践,学生们通过交流不成熟的意见不会学到任何东西。 其次,学生思想认识上存在一定的误区。由于长期的传统教育模式而形成的被动接受知识的依赖心理的影响,学生对案例教学的适应能力还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养成了不愿主动学习、不愿参与讨论的惰性。另外,我们在案例教学过程中也发现,学生的家庭背景和性格特征等因素都会影响到他们在课堂上的反应。尤其是受我国传统文化的无形影响,很多学生即便对讨论的问题有想法也羞于表达,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案例教学方法的有效实施。 再次,案例收集上存在一定的误区。目前,我国公共管理学科的教学与研究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公共管理研究还不深入,我国多数高校的公共管理教学仍然采用老套的“灌输式”教学,以“两教(教师、教材)为主体,“耳提面命”式地向学生讲授单纯的概念和课程逻辑体系,而对案例教学教材的编写工作滞后,尤其缺乏适用、规范、本土化、针对性强的公共管理类课程的教学案例,影响了案例教学的实际效果。具体而言,在公共管理的案例教学中存在“三多三少”现象,所谓“三多三少”,即:旧案例多,新案例少:第二手案例多,第一手案例少;西方案例多,本土案例少。 三、完善案例教学方法的对策 1.建立和不断优化案例资源。开展案例教学首先要有足够的、高质量的案例资源,建立一个各教学单位可以共享的案例库是一项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因此,我们有必要成立案例搜集制作组,建立具有相应社会性的案例专门研究机构以形成稳定的案例工作队伍,明确任务,专门负责对外的实际调查,搞好和政府及其他非政府公共组织的关系,以期比较容易地获得高质量的第一手资料,构建全面而准确的专业案例库,为公共管理案例教学提供案例源。一方面,高校可以聘请一些公共组织的工作人员作为学校的兼职教师,帮助制作案例。这样,既可以保证公共管理案例的真实性、及时性和指导性,又可以使学生接触到更加贴近实际的素材。另一方面,我们可以学习国外的经验,在全国范围内整合公共管理的研究人员,形成稳定的力量,组成业务网络,建立起各研究单位可以共享的公共管理案例库。比如,美国早在1948年就由纽约卡内友公司资助,哈佛大学、普林斯顿大学、撒拉克斯大学和康奈尔大学等组成了公共行政案例编写委员会,研究成果由各大学分享。 2.根据课程内容精心选择教学案例。要有效地开展公共管理案例教学,其前提是要根据课程内容精心选择合适的教学案例。在案例选择过程中,为确保案例的典型价值,应坚持以下原则:首先,案例的选用要符合教学目的。要充分考虑到案例与理论教学内容的相关性,选取的案例要与教学理论知识相吻合,针对这些知识的重点、难点。比如在“政府机构改革与职能转变”教学中,我国“大部制改革”就十分引人瞩目;其次,选取的案例应具有典型性、真实性、时效性、针对性。所选案例必须是反映公共管理实践某些或某类情形的代表性事例,最好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其内涵具有普遍意义,内容真实可靠,可信度高,通过对其分析可以获得一般性的知识和技能,从而起到举一反三的效果。比如在“公共危机处理”这一主题下,“911事件”、“抗击非典”、“汶川地震”、“三鹿奶粉事件”、“出租车司机罢运”、“农民工上访”等问题导向明确且较具代表性的个案就很易备受关注,具有典型意义。再次,教学案例应该具有开放性与挑战性,能够引发不同的观点、思考和争论,能够对分析者的认知能力和决策能力形成一定的挑战,使得这些能力经由不断磨炼而得以加强。 3.运用现代化教学技术和手段配合案例教学,提高课堂教学的直观性和生动性。案例教学方法的基本要求就是在高度的拟真性和鲜明的教学目的中,提高学生的认知能力、思考能力和实践能力。因此,案例教学不仅在教学理念和方式上与传统教学不同,而且要求与一定的物质安排相适应。采用现代技术手段配合案例教学必然是未来案例教学的发展趋势,选用声像结合的案例,利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和富于动漫色彩的课件,辅之以适当的背景音乐和短片,能够创造界面友好、形象直观的交互式学习环境,提供图、文、声、像并茂的多种感官综合刺激,还能按超文本、超链接方式组织公共行政管理学科知识和公共行政管理教学信息。因而对学生认知结构的形成与发展有很大帮助,可大大提升课堂的直观性,让学生身临其境、深受启发。现在国外甚至于已有学校尝试租用卫星通道,进行远距离乃至跨洲的案例讨论与学习。这预示着,未来的案例教学将是“无缝式”的,案例教学传统上被划分为学习者先独自对案例作分析,继而以小组和全班的讨论这样一种学习环节的界线将逐渐消失,学习将成为一个连续的过程。 4.加强培训,提高教师案例教学能力。案例教学是由教师、学生、案例三要素构成的一个动态过程,它要求教师具有很强的专业能力和高超的教学技能,教师教学方法的得当与否,直接关系到案例教学质量的好坏。因此高校应加大投入对教师进行系统的案例教学培训,提高教师案例教学的能力。首先,教师必须转换传统的教学思维方式,发挥“引导者”的作用。所谓教师、学生和案例三者积极互动,就是强调教师以案例为主要素材,以自己渊博的知识和博大的情怀影响学生,以情带学,以平等的姿态带领学生一起进行案例的分析和研讨。教师要做导演、主持人、组织者,而不要做演说员、评论员、仲裁员。其次,完善案例研究,加强案例写作。案例教学法须以高质量的案例研究为基础,唯此才能真正高效地展现“问题”中所涵的冲突,发掘更多的洞见,更好地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奔巴萨特等方法论学者指出,案例研究要注意的程序是:(1)研究主题与目的的确立;(2)分析单位的设计;(3)单一个案或多个案的研究设计;(4)选择对象的研究设计;(5)资料研究方法的研究设计。[5]p396再次,借鉴国外做法,积极开展高校与社会公共管理部门的合作,聘请政府部门或公共机构中具有丰富的政府工作实践经验并具有一定研究能力的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兼职老师,传授公共管理中的实践经验。比如,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品牌教授、“大腕级”骨干教师多数有从政的经历,有些人担任过大型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还有一些人担任过美国总统的经济、公共政策和国际事务等方面的高级顾问或助理,大多是毕业于哈佛、耶鲁、麻省理工学院等院校。他们从政经验丰富,社会声望高,学术功底扎实,影响力大,特别是在公共管理、公共政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可持续发展与环境保护、国防与外交等方面见多识广,研究成果丰富。 5.注重评估,建立案例教学效果测评系统。 课堂案例研讨的结束,并不意味着案例教学的完成。因为与传统课题教学相比,案例教学中开放式的讨论虽然更能激发学生的智能和各种技能,但缺乏客观的评价依据,增加了教师评估学生知识接受程度的难度。因此,跟踪研究教学实践,注重教学评估意见的收集和反馈,建立与案例教学方法配套的教学效果测评系统就显得非常必要。每次课后,教师应及时召集学生针对本次课堂案例教学进行讨论,征求意见和建议,听取学生对案例教学效果的反映,以便为案例教学的改进奠定良好的基础。譬如:对学生的负责和鼓励程度、课堂上的主要观点和看法的清晰程度、课堂讲授与自由讨论之间的平衡程度、教师的优缺点、案例及阅读材料的质量等情况向每个学生分发征求意见表并及时收集整理反馈,督促有关教师做好改进工作,提高案例教学水平。 公共管理案例教学研究:公共管理课程案例教学探讨 一、引言 公共管理课程的教学需要大量的案例做以支撑。案例教学需要教师对案例进行精心策划和处理,在学生掌握相关基本知识的基础上,通过教师的指导,将学生引入特定案例现场,再通过学生对案例的独立思考和集体协作共同完成案例分析,从而起到提升学生识别、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案例教学法能够对提升公共管理课程教学效果起到重要作用。本文针对现阶段教师在对公共管理课程教学上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探讨,使之通过案例教学的方式来提升公共管理课程的教学水平。 二、公共管理课程在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公共管理专业是为政府部门和其他重要企事业单位培养高层复合型人才的专业,开设的课程种类较多。公共管理课程的学习具有较强的实践性要求,尤其对于一些抽象性较强的知识点需要倚靠大量的实践课程帮助学生吸收理解。但是,但是,在公共管理课程的教学过程中仍存在重理论、少案例、轻参与的现象,使得公共管理课程教学没有达到最佳效果。比如,学生参与机会较少,独立思考及案例讨论少;案例选择不恰当,偏离学生实际生活,学生难以在案例教学中积极地代入角色。除此之外,虽然在教学方式中采用了案例教学方式,但是由于教师没有在教学前对案例进行精准的编写和分析,案例在教学应用中缺乏可行性与代表性。为实现对公共课程的实践性教学,需要对这一课程进行教学方法改良。 三、公共管理课程案例教学应注意的问题 案例教学的成功应用需要教师在教学前进行精心准备,不仅要做好备课过程,更需要在选择案例时对案例进行有效分析,从中找到典型的案例应用于教学当中。 1.案例的选择和编写 有效的备课是提升教学水平的首要条件。虽然案例教学方式是作为以案例为基础的教学方式存在的,教师在其中扮演的角色不再是传统的灌输知识的角色,需要学生自己对教学内容进行分析和探讨,但是案例的选择和应用是由教师来完成的,也就是说案例教学的成功与否归根结底还是要根据教师对案例的选择和对学生自主探讨的积极引导作用,这种方式较过去的传统教学方式而言,对教师的要求更高,需要教师在备课过程中能够精心的准备教学案例。 (1)案例选择需注意的问题 教员要掌握足够丰富的案例来源,从各种书籍、学术刊物、统计资料上“下载”案例,只有储备好一定数量的案例,才能在选取时做到“游刃有余”。选择案例可以参照三点,一是时代性。所选用的案例在内容上具有时代精神,在时间上是新发现或新产生的信息或经验。二是真实性。在教学中所运用的案例,必须是高校现实情况的记录。案例教学就是让学生以某种角色进入实际情景之中,建立真实的感受。三是针对性。案例的内容必须针对一定的教学目标。案例必须包含需要探讨的问题,具有典型性和说服力。 (2)案例编写需注意的问题 教师在对公共管理教学内容的案例准备上,需要教师拥有实际编写案例的能力。一方面要符合学生的学习兴趣,在内容上尽量与学生的实际生活相贴近,在案例场景选取上可以适当征求学生意见,在案例的写作中注重对案例的趣味性搭配,在对学生任务的分配方面尽量选用非固定搭配,非固定性的伙伴搭配更有益于提升学生的合作能力,在增强学生对案例的学习兴趣基础上实现学生综合能力的提升。另一方面通过深入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编写更贴近学生生活的案例,便于学生接受和代入角色。通过教师对学生生活和相关课程的实地调研工作,使教师在案例编写中能够更具有实践性和可行性,有助于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实现案例教学的成功进行,需要教师秉承还原案例事实的精神对教学相关的内容进行长期观察、归纳和总结。 2.案例的讨论和总结 (1)案例讨论需注意的问题 案例讨论是案例教学的关键环节,是影响案例教学成功的关键要素。组织实施案例讨论应做到以下几点: 1)案例讨论要准备充分 教师引导学生在案例讨论前预先思考一些问题,对于营造案例讨论的气氛是至关重要的。要让学生知道怎样学习案例,怎样为案例讨论做准备。从学生的角度看,讨论不仅需要知识上的准备,同样需要心理和情感上的准备。 2)案例讨论要结合重点 教师通过组织学生演习案例,从中发现问题并予以讨论,在这一过程中应当结合公共管理课程的教学要点来讨论,以帮助学生消化吸收新学习的知识点。从学生的角度看,及时对所学知识学以致用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并从中获得收获感。 (2)案例总结需注意的问题 教师总结已有的见解或者提出讨论中学生未发现的问题的解决方案。如果案例提出的根本问题是发现新的、独创性的或创造性的解决方案,那么在结束讨论时,教师应当强调学生提出的新观点或其他方案的效果。如果案例提出的根本问题是有关实质性问题的分析和解决,教师可以采取重新回顾这些问题以及总结归纳学生对这些问题的看法来结束讨论。 3.案例教学评价体系的改革 通过教学改革,建立和完善合理的教学评价体系。一是对学生的考核方式进行改革。将实践性的环节纳入到考核方式中,并加大分值比例,按形成性考核的思路进行考核制度的改革,将学历需求和实践需求结合起来,促进案例教学的推广;二是加大对教师的激励力度。对案例教学进行教育评比,将教师总结的优秀案例作为案例教学模板加以推广,并赋予奖励。三是加大公共管理课程案例教学的科研,努力获取政府支持以及公共管理课程案例教学的研究经费,增强教师对案例教学研究的积极性。 作者:杨帆 单位:陕西西安三桥武警工程大学
公共管理毕业论文:公共管理视角下城市公共安全问题的探讨 我国进入快速城镇化和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新阶段,城市公共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特别是近期各地又出现的一些重特大事件,包括天津滨海危化品爆炸事件、上海外滩踩踏事件、湖北荆州商场电梯事件、兰州自来水异味事件等都再次给我国的城市发展敲响了警钟。需要指出的是,这些事件最后都认定为是责任事故,并且都关乎城市政府的管理。某种意义而言,安全天然具有的外部性决定了政府必须在其中担当起更为重要的作用,因此,从政府管理视角来思考城市公共安全就显得理所应当且切中要害。 一、守土有责: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职责目标 广义上而言,城市任何的安全问题都可以归入公共安全的范畴,因此,城市政府对辖区内出现的安全问题都需要或多或少、或直接或间接地进行管理。从狭义上而言,城市公共安全则是指具有公共性的城市安全问题,理论上政府公安系统所需负责的事项都归入公共安全范畴。城市公共安全管理从环节上可以分为日常预防、预警准备、应急响应、恢复学习;从内容上不同角度有不同的划分,简单的可以分为自然灾害管理和人为灾害管理,从应急管理角度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与社会安全四大类。由于安全问题包罗万象,风险无时不在无处不在,因此,对于城市政府而言,公共安全管理的目标就在于减少,甚至减除这些安全问题对个人和社会造成的危害。一方面,对于无法避免的自然灾害,政府应当把损失降到最低,甚至不造成损失;而对于可以避免的人为灾害,则应当力争不发生或少发生,即使发生了也应当将其危害降到最低或零。当然,如何评价损失最低、发生最少等虽然属于一个相对的概念,因为这一程度是基于城市既有的自然环境、技术水平、经济水平和市民素质等来综合评判的,没有相应的情景和试验(城市发展历程无法重复、无法完全复制检验)来证明此时此刻城市安全管理没有实现“帕累托最优”。但是,如果将某一指标与全球同类型城市做比较,则仍可以得到一些参考性的结果。例如,中国建国以来在“直接经济损失/GDP”和“直接经济损失/财政收入”上的指标就大大高于美国和日本。 中国城市发展中导致的大量安全现象既有地理环境和气候条件十分复杂,以及城市自身具有的高复杂和高密度导致灾害(特别是人为灾害)发生概率大幅提高和灾害影响更加严重的客观因素,更有经济发展模式粗放、社会服务不到位、规划建设不合理、百姓期待日益提升等多方面的主观因素,因此,从某种意义而言,我国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具有更大的主观改造空间。 不能保障好城市的公共安全,城市发展所取得的巨大成就也将失去意义。这正如《全球城市史》的作者乔尔·科特金指出的那样:只有充分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并通过积极大胆的方法解决安全问题,现代城市才能在新世纪生存和繁荣。[2] 二、制度短缺: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存在的瓶颈问题 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未能实现制度均衡是我国城市灾害频发、重发、广发的重要原因,而其制度短缺的具体表现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预防管理少 2006年随着国务院《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各地政府对应急管理高度重视,应急管理的“一案三制”(“一案”指应急预案,“三制”指应急管理的体制、机制和法制)逐步建立。[3]例如,浦东新区目前已形成一办(应急管理办公室)、一室(总值班室)、一处(区府办应急管理协调处)“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尽管应急管理为城市公共安全的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例如2013年浦东接报突发事件803件,成功处置金海路地铁工地事故、“1·6”北蔡上农批火灾、临港上汽物流园区事故、外环线金海路、芳甸路槽罐车交通事故等20余起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以及紧急敏感事件。2014年,新区相关部门成功应对、处置了G1501(外圈)近金海路危化品槽罐车侧翻事故、H7N9禽流感疑似病例事件、洋山港旅游大巴侧翻事故等10余起较大或紧急敏感事件。然而,对于进一步提升公共安全管理而言,更为重要的环节在于日常的预防管理,“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上海浦东新区在“十三五”规划编制过程中,尽管大幅压缩了专项规划的数量,但却从更加注重城市公共安全日常管理的角度,首次提出了增设《浦东新区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十三五”规划》。在通常的理解中,由于强化日常预防管理可能需要投入更多的人财物,但由于公共安全问题发生的随机性,人们会觉得“没有必要”,即一旦投入大量精力但事件没有发生,就会被误解为投入成为了“沉没成本”。这一误区在政府管理观念中也时有存在,也导致了公共安全预防管理的“缺位”。确实,从世界范围来看,公共安全预防管理往往也是“事件推动型”的管理,即没有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政府往往对这类灾害的预防不能意识或意识不强。而一旦发生了重大灾难,也才逐渐配置更多的资源到预防管理上。例如,日本在阪神-淡路大地震发生前,兵库县只有3~4位官员负责防灾事务,并且没有专门的灾害管理部门;地震后,兵库县设立了防灾监一职,是该县名列第三的高官,并且设立了防灾企划局和灾害对策局,下设拥有80多名专职防灾官员的防灾中心。[4]但是中国作为后发现代化国家,理应借鉴先行国家的诸多经验,因地制宜、高效精简地开展安全预防管理。 (二)统筹管理难 城市安全管理是渗透到经济管理、社会管理、建设管理等方方面面的管理工作,每个委办局条线都在自己负责的公共领域内进行安全管理。部门化的安全管理一方面可以保障专业性,一方面维持各条线业务的延续性。但是,在城镇化深度推进过程中,公共安全的问题复杂性越来越大,管理涉及面越来越广,处置周期也越来越长,这些都对传统条线化管理带来了挑战。例如,在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监管上,目前的格局是它们在进入 医院之前由食品药品监管局监管,而在进入医院后则由医院管理方负责监管,这使得药品医疗器械的全过程监管被划分为几个部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监管效率。又例如,食品安全的监管、事故的认定工作由卫计委来管理,但执法则等由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如果两个环节之间不能很好地衔接,也可能造成监管出现问题。再比如,城市道路设施的维护管理由市容环保局负责,但由于在规划阶段由规土局负责,建设阶段由建交委负责,如果各环节衔接不好或标准执行不严,可能造成前道工作留下的隐患落到市容环保局,这种部门间职责的不对等可能降低安全管理的效率。 尽管在目前管理体制中,应急办在信息的及时汇总、上传下达方面可以起到一个较好的统筹协调作用,但是对于非应急环节的公共安全管理而言,这一体制还难以承担起统一协同的作用。 (三)精准管理弱 安全问题无所不在无处不在,由于全覆盖、全领域的重视可能导致管理成本高昂,需要在日常城市公共安全管理中明确重点区域和重点领域,因此,提前预防预警的关键是能抓住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分类管理、精准管理来达到“有的放矢”的预防管理。然而,在现实的城市公共安全管理过程中,重点的确认往往更多根据指示或听从领导或依据经验,对于本区域真正个性化、地方性的安全问题则可能被忽视。例如,每次发生全国性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后,往往地方城市政府就将重点放到类似的安全问题领域,而本地区的自身重大隐患可能未能重点关注,这极易导致新的领域的安全重特大事故,这可能也是全国“接二连三”发生各类重特大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尽管地方领导可能对本辖区发展情况更为熟稔,工作部门的人员也在长期工作中积累了地方经验,但是对于复杂多变的经济社会环境、方兴未艾的各类新生事物,都催生了诸多新的安全管理问题,如网上送餐引发的食品安全问题、自动售货鲜果汁的监管、网络诈骗、预付卡监管,输入性公共卫生安全、金融危机、跨国犯罪等。 (四)社会共治缺 “保一方平安”作为地方政府的底线职责,确实应由政府负主要责任,但是发动全社会的力量参与到公共安全管理中来,不仅是政府“大包大揽”已无力承担、也不能承担的必然选择,也是“公共安全人人有责”的题中应有之义。城市作为公共安全的“双刃剑”,在增添了安全风险的同时,也通过产业发展、技术创新、文明提升等方式为解决城市公共安全问题提供了更多手段。充分发挥市场化企业在安全服务上的高效性,特别是在互联网时代,高新技术企业在3S、大数据、云计算、智能化等技术上的优势对安全管理的支撑,专家队伍在公共安全管理上的专业性和科学性,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在公共安全管理上的示范带动和精神引领作用,居民在问题及时发现、危险自我保护等方面的优势,是全面提升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路径。但是在现实运作中,政府往往囿于传统思维习惯、压力型管理体制等原因,往往在所有公共安全管理领域和环节都采取行政化管理模式,而缺乏更多灵活的安全管理和服务方式。其实,由于城市安全感所具有的相对性,只有通过鼓励全民参与才能更好地配置职责、形成合力,在各负其责中减轻政府负担、提升城市居民对公共安全工作的认可度。 三、治理优化:提升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方向 针对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制度上出现的问题,拟从以下五个方面来提升城市公共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一)日常管理与应急处置相统一 一方面要坚持标本兼治,坚持关口前移,加强日常防范,加强源头治理、前端处理,建立健全公共安全形势分析制度,及时清除公共安全隐患。切实增强抵御和应对自然灾害能力,强化自然灾害预警预报,编制各类预案清单、3D模拟演练系统、城市安全管理标准体系清单等,把危险和隐患“扼杀”在萌芽之中。另一方面,对于已经发生的自然灾害应加快应急指挥和处置的速度,包括建立统一高效的应急联动指挥系统、搭建多渠道的安全信息平台、构建多元主体联动的应急救助系统以及生产恢复、精神疏导和善后学习工作。 (二)全面覆盖与聚焦重点相统一 一方面,要在充分调研基础上,摸清城市公共安全的所有隐患,做到地域全覆盖、领域全覆盖,编制城市风险分布地图,并明确各部门各层级政府的职责范围。另一方面,通过问卷调查汇总人民群众最关心最急切的问题,以民主化的方式明确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短板和重点;通过智能化和大数据等技术分析城市的敏感空间区域,以科学化方式确定重点区域和领域。 (三)顶层设计与强化基层相统一 一方面,从城市整体层面建立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统一管理体系,包括安全和风险的发现报告制度、处置阶段的指挥调度体系和任务分解机制,安全处置后的反馈评价机制等,要有一个明确的职责分工、权威的指挥调度、高效的协同合作制度。另一方面,维护公共安全体系,要从最基础的地方做起。要把基层一线作为公共安全的主战场,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在整合基层安全管理相关队伍、资源和信息技术上,实现城乡安全监管执法和综合治理网格化、一体化。 (四)政府统筹与多元参与相统一 一方面,强化政府内部统筹的力度,包括建立健全城市应急办、公安指挥中心、应急救援部门(消防)和城市网格办等相关职能机构组成的“3+X”定期会商机制和主要联动单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机制,加快建立公共安全的差别化勤务管控机制和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加快建立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办法,在重点难点领域推进“行刑衔接”。另一方面,充分调动各类社会组织、企业、专家队伍、社区精英和普通老百姓的积极性,发挥各主体的优势,共同构建城市公共安全治理体系,包括设立专家库、咨询委员会、政府购买安全服务清单等。 (五)技术应用与机制创新相统一 一方面充分利用3S技术、“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化技术促进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流程再造,进一步提升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效率。与此同时,以新技术应用为契机,加快公共安全管理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包括建立统分结合、权责明确、运转灵活的安全隐患发现机制、应急指挥联动机制、快速应急处置机制、绩效监督考核机制、资源创新使用机制等。 公共管理毕业论文:国外公共管理创新的目标 一、整体型政府产生的背景 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始创于英国继而在英联邦国家全面推行的公共管理改革运动成为全球公共管理改革的源头。上世纪90年代初美国在此基础上进行的政府再造,推动了全球公共管理改革的进一步发展,乃至形成所谓的全球性新公共管理运动。新公共管理运动试图改变政府传统的运作方式,以减少管制、增加竞争、引进企业管理理念为手段,以提高政府管理效率、转变政府职能、减少公共支出为目标,打造“竞争性政府”。这场运动在为各国带来新的行政文化、提高行政效率的同时,逐渐暴露出了许多问题。其中最主要的问题之一是政府部门之间缺乏合作与协调,政府管理碎片化,部门滋长了自我中心主义。具体表现是: 1、政府部门的功能分化造成各个部门在单一年度预算限制下运作,各部门不进行长远规划。 2、政府管理过于注重治疗而忽视预防。比如说,有学者认为,除了教育,英国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都是治疗性的,而非预防性的,即等到问题已经出现,政府才介入。 3、政府各个部门考虑更多的是本部门的利益,基本上是对本部门和上级负责,而不是对基层民众或服务对象负责。尽管各自分内工作尽职尽责,但最终往往偏离总体目标和总体利益。 4、政府部门大多从自身角度出发,在相对狭窄的管理范围内制订规划和政策,以封闭的程序进行决策,政府工作缺乏总体规划。为了改变新公共管理运动带来的愈来愈严重的政府管理碎片化状态,英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这些被称为新公共管理改革先锋的国家纷纷采取了协作和整合的战略,提出建设整体型政府(在英国先被冠之以“协同政府”,后来称作“整体型政府”)。整体型政府的产生不仅仅是对新公共管理改革中公共部门结构性分化改革的回调,也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从世界范围来看,安全问题越来越突出,各种危机事件对公共部门的改革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其中,恐怖主义的威胁使人们越来越重视政府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以避免政策的相互抵触。应对海啸、飓风、地震等自然灾害和大范围的流行病要求政府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另外,信息和通讯技术的发展降低了横向沟通与协调的成本;受消费者主义的影响,公民希望政府提供高水平的公共服务;学术界的关注焦点逐渐从原子化的模式转向注重整体的分析。这些因素促成了整体型政府理论的产生及实践的发展。 二、整体型政府的内涵 英国学者培利希克斯于1997年出版了着作《整体型政府》。这本书一上市就得到英国新一届工党政府的肯定,成为政府官员广泛阅读的着作。培利希克斯认为,整体型政府是超越政府层级、部门功能分工的鸿沟,以解决人民的问题、为人民提供整合性服务为核心的政府,是关照全体、预防性、整合性、改变文化、结果取向的政府。1997年英国新一届工党政府上台后提出了“协同政府”的概念。协同政府意味着通过横向与纵向的协调,消除政策相互抵触的状况,有效利用稀缺资源,使这一政策领域的不同利益主体团结协作,为公众提供无缝隙的而不是相互分离的服务。澳大利亚给“整体型政府”下的定义是:“整体型政府是指公共服务机构为了完成共同的目标而实行的跨部门协作,以及为了解决某些特殊问题组成联合机构。所采取的措施可以是正式的,也可以是非正式的;可以侧重政策的制定、项目的管理或者服务的提供。”培利希克斯对传统政府管理模式、新公共管理改革下的管理模式、整体型政府模式从管理理念、运作原则、组织形态等方面进行了系统比较(见表1)。综合各国对于整体型政府的构想和实践,笔者认为,整体型政府具有以下特点: 1、整体型政府是对新公共管理基本模式即按照功能划分政府部门的调整,而非根本性的变革。公共政策目标的实现,既不靠相互隔离的政府部门,也不靠设立新的“超级部门”,而是在不取消部门专业化分工的前提下实行跨部门合作。 2、整体型政府的目标是为民众提供整合性的服务,而不是让民众为了解决一个问题而奔波于各个政府部门。为了解决人民的生活问题,不但要靠各个部门各自的努力,更需要政府各部门协同的努力,因此必须要有政府的整合型运作。 3、整体型政府的路径是全方位的合作。合作内容非常广泛,从目标设定到具体操作、从组织结构到文化整合、从政府内部到政府外部无所不包。汤姆?林认为英国的“协同政府”体现在“内外上下”四个方面。“内”即通过新的组织文化、信息管理、人员培训等途径实现组织内部的合作;“外”即通过领导权的分享、捆绑式预算、项目组等途径实现组织之间的合作;“上”指目标设定的由上而下以及对上的责任承担;“下”指以满足顾客需要为服务宗旨以及让服务对象介入服务过程。 三、构建整体型政府的三大基础 为了建设整体型政府,培利希克斯认为,必须进行三项改革,即运用信息技术形成网上治理模式、建立整体型政府组织结构、建设主动型公务员队伍,以构建整体型政府所需要的科技基础、组织基础和人员基础(见图1)。 1、运用信息技术形成网上治理模式 电子化政府经过三个发展阶段。首先是政府使用计算机处理日常工作的阶段,通过运用信息技术增加办公自动化程度,提高政府工作效率,这一阶段的政府称为电脑化政府。随着网络的出现和普及,电子化政府进入第二个阶段。各个国家的各级政府,都积极设置自己的网站,通过网络向民众提供更多本部门的信息和服务,使得政府网站成为政府服务的最佳窗口。此时的电子化政府是以各部门的独立管辖权做为发展的基础,对于一般不充分了解政府部门运作规律和体系的民众而言,仍然不是非常方便的沟通渠道。所以,这一阶段的 电子化政府称为以网络为基础的互相不连接的政府。随着网络科技的高速发展以及计算机软硬件价格的不断降低,政府的网站连接更加便利,能够建立畅通无阻的层层连接。这个阶段,政府的电子化改革要在网络技术的基础上,进行三种类型的整合:不同政府层级的整合,不同部门的整合,不同政府网站的整合。这三种类型的整合最后将实现整合成为一个单一的政府入口网站的目标,使民众只要进入这个单一的网站就可以寻求解决他们碰到的任何问题,并接受政府提供的相应服务。这就是电子化政府的第三个阶段,即以网络为基础的整体政府。在网上治理模式的冲击下,政府的行政业务和程序将彻底透明化,不仅民众可以更快速、方便、低成本地了解政府信息、获取政府提供的服务,而且政府的内部运作也能免于传统行政所导致的腐败和不作为。 2、建立整体型政府组织结构 在既有的功能性部门分工基础上进行政府运作的整合,采取有效策略进行横向的整合,即增加协调的组织机制。在英国,为构建整体型政府组织结构,由首相或内阁建立新的跨部门组织以加强政府部门的合作。增设的跨部门组织有两类,一类是为了某一特殊的政策问题而专门成立的非常设机构,其成员来自不同部门。布莱尔政府迈向整体政府的第一步是1997年成立“社会排斥小组”。“社会排斥小组”的任务是综合处理诸如无家可归者及少女怀孕等需要跨越传统的部门边界来统一解决的棘手问题。另一类是从事战略决策研究的组织,以保证政府决策具有统一性、战略性。如,布莱尔成立的“政策中心”直接隶属首相办公室,它对政府制订的所有政策都有权进行独立的分析研究;“绩效与创新小组”直接向首相提供跨部门的中长期公共政策报告,目的是促进政府决策与目标的实现;“管理与政策研究中心”、“战略合作中心”、“中央秘书局”等机构都具有相似的功能。整体型政府的组织结构和运作,具有以下特点:1)政府组织运作的核心以功能性分工的部门运作为主体,但同时融入跨部门的定期及不定期、正式及非正式整合机制。2)增加信息部、人力资源部、策划部等跨部门整合单位,和原来的功能性分工部门结构形成同心圆的整体型组织,以强化沟通效果。3)以预算管制和行政目标管理为核心,定期评审政府业务整合的程度。4)以信息科技的制度化设计,建立政府业务整合的系统。5)各部门的业务应该和其他政府部门、其他层级政府、服务的对象、非营利组织、国际性组织和团体,进行有效的连接,以便于咨询和磋商。整体型政府组织的结构和运作与传统行政组织的不同,在于它不但要依法完成功能性分工的业务需求,更要从解决人民生活事件的角度出发,将政府业务整合的核心观念变为内建的机制。 3、建设主动型公务员队伍 为了实现整体型政府的运作目标,必须由高度依存、互相信任、富有合作意识的主动型公务员体系来完成政府的公共事务。建设主动型公务员队伍,首先是培育共同的执政理念,进行组织运作价值的整合。西方国家普遍认为,在公务员队伍中塑造共同的文化、培育共同的伦理精神和价值体系,是进行跨部门合作的前提条件。澳大利亚总理内阁部大臣皮特?谢哥德认为,所有政府部门都应该通过独一无二的行政理念联系在一起。澳大利亚管理顾问委员会2004年的报告———《把政府联结起来:整体型政府对澳大利亚面临的主要挑战的回应》指出要建立支持澳大利亚公共部门的文化,以“一起工作”为口号,形成相应的价值和行为准则来推进整体型政府的实施。 其次,进行公务员薪酬改革。合理的薪酬制度产生的奖优惩劣效果,有助于在公务员队伍形成良性竞争,激励卓越的公务员行为。英国从1996年开始,不论是高级公务员还是一般公务员,都已采用以绩效定薪酬的制度,废除了传统的职务等级和薪酬等级。新工党政府在“协同政府”框架下,继续进行薪酬改革。一是确立和完善以结果导向的绩效评估体系,改变以往目标与薪酬缺乏联系的现象;二是简化工资评价框架,给予地方管理者在制定薪酬标准上更大的灵活性,改变职位与职能隔离的现象。 第三,创建学习型组织。学习型组织管理是一场深刻的管理学革命,它将组织看作是一个生态体系,强调系统思考和组织学习,通过培养个人、团体和组织整体的学习能力,来实现自身的变革,以适应外界环境变化的要求。创建学习型组织,就是要加大公务员培训和发展方面的投入。英国1999年6月成立了集研究、培训、咨询于一体的管理与政策研究中心(CMPS),专门负责高级公务员的培训。创建学习型组织,还要打破官僚制对公务员尤其是一线执行人员创新能力的束缚,鼓励人才创新。 四、结语 整体型政府理论和实践对于英国工党保持和巩固执政地位功不可没。但是受制于各国、各地区的发展程度和历史文化背景的差异,整体型政府理论在不同国家、地区的适用性和发挥作用的程度也必然存在较大差异,并不是在任何时候、任何地区都适用的万能药。不同政府在引入这一理论之前必须经过仔细的考虑并对所需成本进行认真分析。而且,整体型政府理论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责任问题便是其中的焦点问题,它需要解决一个关键问题,就是如何一方面采取统一行动、共同的标准和共享的组织体系,另一方面又要求各个部门为纵向的责任体系负责。 公共管理毕业论文:公共管理专业统计教改探微 在讲授推断统计学部分时,我们选择的案例也来自于教师的科研、生活实践。例如,某幼儿园教师在教学中采用了一种新方法,怎样证明该方法有效?首先应该证明实验班和对照班的幼儿在某一方面的认知能力无差异,在使用了新方法后,如果实验班在某一方面的认知能力优于对照班,才能说明该方法有效。我们把这一实例用于方差分析的教学中,学生不再认为平时的工作学习中用不着推断统计学的知识,体验到推断统计学知识不仅是统计学的核心与精华所在,在日常生活和学习工作中也大有用处。案例教学是《应用统计学》课程的重要教学手段,我们不仅在课堂教学中采用了上述案例教学法,同时,在课后练习中也给学生布置了一些案例分析的作业。在学习过程中接触到大量的实际问题,这不仅可以使学生将理论与实际紧密联系起来,而且可以培养学生综合分析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案例教学存在的问题 (一)来自于外部压力的学生学习主动性缺失 主动性可能来自于压力,这种主动性常常是暂时的,带有较大的功利性,一旦达到目标,主动性就消失了。兴趣是主动性的另一个来源,比较而言,来自于兴趣的主动性则比较持久,但是兴趣的培养是长期的过程,绝非一门课程能够胜任的。“学生对所学课程的兴趣,会影响学生的整个学习活动,影响学生的学习氛围。如果学生对所学的课程感兴趣,就会对其学习动机和学习态度产生影响,从而影响其学习效果。” 1.以就业为导向的高校评价考核体系 始于20世纪末的高校扩招带来的问题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自从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教育部等高校主管部门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率的考核与监管,以期从源头上控制没有社会需求的专业招生。这一政策的出发点是对的,但各高校采取种种手段应付就业率的考核,不仅出现了学生“被就业”等荒谬的事情,还直接影响了高校教学效果。各高校、各专业都要应对日益激烈的生源竞争,甚至是与国外的高校竞争。竞争不仅是各高校实力(师资、科研水平、综合水平)的比较,就业率也是其中重要的方面,如果这些争取来的学生不能按期完成学业,顺利就业,对各高校、各专业来说无异于自损招牌,这就意味着所有的学生只要进了大学的门,一般情况下都能顺利拿到文凭。管理部门可以采取各种措施来确保这一点,这实际上变相剥夺了教师对学生学业成绩独立考评的权力。在教与学的博弈中,如果学校管理部门管理设置的前提是绝大多数学生都能拿到文凭,即专业课学习都通过考试,那么学生对应用统计学这类有难度课程不会有学习的压力,他们会认为反正最后考试都能过。况且,学生手里还掌握着“学评教”这个对付教师的“法宝”,迎合学生的需求是教师的理性选择。 2.公共管理专业的影响 “我国公共管理学科的教学与研究仍然比较落后,学科边界模糊,视野狭窄,基础不牢,知识体系不完整,研究方法陈旧,知识创新不足,理论研究落后于实践发展,针对性、应用性不强。”学科边界模糊使研究内容多而庞杂,公共管理专业的学生需要学习掌握的专业基础知识多,学生感觉“老虎吃天,无从下手”,基本上学习的都是“屠龙术”;研究方法和手段的落后,借鉴学习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的基本研究方法,学生不仅面临较多的学习内容,在总学分一定的前提下,必然是各种方法都了解,但是都不精,与其他专业的学生相比,公共管理专业的学生没有就业的竞争优势,公共管理成了一个所谓的“万金油”专业。政府扩张权力,公务员待遇优厚,工作稳定,每年都吸引了大批毕业生考公务员,近几年考公务员成了高校毕业生的首选,这种形势使公共管理专业学生的就业更加困难。由于各种原因,我国的非政府组织很不发达,那么与公共管理专业对口的就只有政府部门,进政府机关只能考公务员,公共管理专业知识对学生考公务员并没有直接的帮助,这些必然影响学生学习专业知识的积极性和热情。 (二)高校科层化管理模式的影响 科层化管理模式注重的是程序和规则,正如默顿所强调的 “:规则原本只是手段,现在却变成了终极目标”。不同学科的教学工作不仅有共性,还因为学科、专业及教师、学生的个性差异而呈现出不同的特性,特性服从严格的规则制度,要求教学活动服从行政命令,这必然给教学带来种种困扰,应用统计学遇到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1.文理科合班教学 我们的授课对象是按大类招生的公共管理,文理兼收。高中阶段理科的数学已经包括了概率论的初步知识,文科的学生则没有学习过这部分内容。这给我们的教学带来了较大影响,文科学生在过去的学习中已经形成了重思辨思维,轻逻辑思维的思维定势,普遍对与数学相关的课程有恐惧感。这要求我们要满足不同学生的需求,既不能使文科的学生学不懂,又不能让理科的学生感到没兴趣。我们应用统计学的授课教师首先要消除文科学生的恐惧感,并逐步建立起用统计数字来说明事实,用统计推断来验证主观判断的思维方式,培养学生利用统计工具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技能。 2.大班教学,课时压缩 作为公共管理的专业基础课,应用统计学曾经是4学分,在倡导学生自主性学习的背景下,学校对专业课的数量和课时都进行了调整,应用统计学现在是2学分(32学时),但课程内容没有减少。内容多,课时少,增加了学生学习的难度。应用统计学的概念、公式多而且概念之间的关系比较复杂,而且从基本概率知识到推断统计学的各种方法之间存在层层递进的关联,前面的假设检验等知识没有掌握,后面的相关分析、方差分析等就很难理解。学生必须做课后学习、阅读、练习和实践活动,否则很难理解和掌握这些知识点。课后学习不仅是课堂教学的延伸,甚至成为与课堂教学同等重要的一个教学环节。我们将课后学习分为三个部分:内容自学、习题练习、上机练习,内容自学通过课堂讨论或完成作业的方式检查;上机练习用来检查学生的完成情况,并作为平时成绩。 《应用统计学》是公共管理的专业基础课,安排在一年级第二学期或二年级第一学期,这个学习时段学生学习负担较重。案例教学需要教师和学生同时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基本知识和概念需要学生课外学习,加重了学生的负担;每年公共管理专业招生的数量基本固定,出于成本等各方面因素的考虑,一般都是按50多人的大班进行授课,案例讨论不能保证每个学生都能积极参与,这不仅影响教学效果,也增加教师的工作量。《应用统计学》采用案例教学加重了学生的学习负担,与公共管理的其他专业课相比,其内容没有吸引力。在高校实施“学评教”的考核压力下,加重学生的学习负担可能影响教师的教学考核等级,这是我们需要面对的现实问题。 3.教学环节不匹配 《应用统计学》一直沿用闭卷笔试的考试方式。闭卷笔试注定了考试内容注重基本概念和计算,而案例教学注重培养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所以,考试和平时的教学存在着脱节的现象。(三)缺少案例以及合适的教材经济管理类学科发展比较成熟,统计学的基本方法已经广泛深入地运用在管理实践中,因此,各类合适教学的案例也比较多,有专门的案例教材。“在我国目前的公共决策实践中,一些功能环节往往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甚至被忽视,科学的、合理的决策程序并未完全确立起来……少数领导者凭经验,甚至按主观设想拍板的情形并未绝迹。”实践中收集分析真实数据的基本统计方法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囿于公共管理学科研究方法的不足,切合中国实际,又能够用于教学的案例较少。 缺少合适的教材是我们面临的又一个问题,目前的统计学教科书多是经济管理类。公共管理类的教材大多是针对MPA的,内容和深度都不适合本科生;用经济管理类的教材又面临例题和习题都是经济管理方面的,内容与本专业的关系不大的问题,学生感觉统计学方法不是公共管理体系的,与其他的专业课完全是两张皮,没有结合起来。 对策和思路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探索和改进。 (一)构建合理的课程体系,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我们以应用统计学为核心,将收集资料、整理分析资料、得到结论等统计工作环节,分别由社会调查研究方法、应用统计学等几门相互衔接而又各自独立的课程体现出来。这样不仅让学生体验了一个完整的统计工作过程,激发了学习兴趣,而且还能引导学生从问题入手,运用统计学的方法,得到科学合理的结论。通过这些专业课程的学习,学生不仅学到了相应的知识,而且得到了怎样解决问题的方法;改变了以往课程结束后,学生考完试,知识又还给教师的状况;参与了不同阶段的统计工作,掌握了用统计工具来解决实际问题的基本方法,增强了学生的动手能力,改变了文科学生重思辨能力,轻逻辑思维能力,实际动手能力差的倾向。 (二)考试方式改革 在遵守学校教学管理部门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我们将闭卷笔试与平时考核结合起来,闭卷笔试重点考查学生对《应用统计学》的基本知识和基本运算以及推理能力的考查,平时考核的模式不拘一格,包括教学中的讨论、答辩和作业、上机考核、小论文等灵活多样的考试形式。学生的成绩可根据学生参与教学活动的程度、学习过程中提交的小论文、上机操作和笔试闭卷卷面考试成绩等来综合评定。这样,可以引导学生在掌握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基础上,注重综合分析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 (三)积极收集教学案例 在教学过程中,我们注意收集公共管理的相关案例,一方面是来自学生的各种科技立项及问卷大赛的调查,例如前述学生自己在社会调查研究方法课上的问卷调查,这些调查的样本量一般都不够大,问卷设计还存在着问题;教师的科研项目也是另一个重要来源。目前,我们已经有城市低保对象,残疾人、老年人农民工及社区满意度等5、6个调查数据库,大都是中等规模的调查,基本能够满足教学的需要。 我们以案例教学为主要试验方法,对公共管理类应用统计教学的理念、内容、方法、手段、考核等教学的全过程进行探索和尝试,由于公共管理学科发展的限制及高校教学管理模式的影响,这一教改项目的效果还很难评价。随着科学发展观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国家建设理念的逐步深入,公共管理部门的管理实践活动改革是必然的趋势。因此,具备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掌握统计研究方法的是复合型公共管理人才必备的基本素质。公共管理人才培养模式如何适应这一变化,培养大批符合社会需求的人才依然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公共管理毕业论文:新公共管理的现状 公共部门的变革回应了几个相互联系的重大现实问题,包括:职能公共部门提供公共服务的低效率;经济理论的变化;私营部门相关变化产生的影响,尤其是全球化作为一种经济力量的兴起;技术变化使得分权同时又能更好地控制全局成为可能。 行政管理可以分为三个鲜明的发展阶段:前传统阶段、公共行政传统模式阶段和公共管理改革阶段。每个阶段都有自己的管理模式。从上一个阶段过渡到下一个阶段并非轻而易举,从传统的公共行政到公共管理的过渡至今尚未完成。但这只是时间的问题。因为新模式背后的理论基础非常强大。这场变革运动以“新公共管理”着称,尽管这个名称引起了争论,然而它不但在蓬勃发展着,而且是对大多数发达国家已经采取的管理模式的最佳表述。传统的行政模式相对于它所处的时代是一项伟大的改革,但是,那个时代已经过去了。 一、前传统模式 很显然,在19世纪末官僚体制理论尚未健全之前,已经存在着某种形式的行政管理。公共行政已经有很长的历史了,它与政府这一概念以及文明的兴起一样历史悠久。正如格拉登(Gladden)指出的那样,行政的某种模式自从政府出现之后就一直存在着。 首先是创始者或领导者赋予社会以可能,然后是组织者或行政者使之永恒。行政或事务管理是所有社会活动中的中间因素,虽然不是光彩夺目,但对社会的持续发展却是至关重要的。 公认的行政体制在古埃及就已经存在了,其管辖范围从每年的尼罗河泛滥引起的灌溉事务到金字塔的建造。中国在汉朝就采用了儒家规范,认为政府应当是民选的,不是根据出身,而是根据品德和能力,政府的主要目标是谋取人民的福利。在欧洲,各种帝国——希腊、罗马、神圣罗马、西班牙等首先是行政帝国,它们由中央通过各种规则和程序进行管理。韦伯认为,中世纪“现代”国家的发展同时伴随着“官僚治理结构的发展”。 尽管这些国家以不同的方式进行管理,但它们具有共同的特点,这可以称为前现代。也就是说,早期的行政体制本质上是人格化的,或者说是建立在韦伯所说的“裙带关系”的基础上,也就是说以效忠国王或大臣等某个特定的人为基础,而不是非人格化的;以效忠组织或国家为基础而不是以个人为基础。尽管存在着这么一种观点,即认为行政管理本身不为人赞许的特点仅仅来自于传统模式,但早期的做法常常导致谋求个人利益的贪污行为或滥用职权。在早期行政体制下,我们现在看来觉得很奇怪的做法曾是当时执政政府职能的普遍行为。那些一心走仕途的人往往依靠朋友或亲戚获取工作或买官,这就是说先以钱来收买海关官员或税收官员,然后再向客户伸手要钱,从而既回收了最初的买官投资成本,又可以大赚一笔。美国19世纪的“政党分肥制度”意味着在执政党发生了变化的同时,政府中的所有行政职位也发生了变化。 前现代官僚体制是“个人的、传统的、扩散的、同类的和特殊的”,而按照韦伯的论证,现代官僚体制应当是“非人格化的、理性的、具体的、成就取向的和普遍的”。个人化政府往往是低效率的:裙带关系意味着无能的而不是能干的人被安排到领导岗位上;政党分肥制常常导致腐败,此外还存在着严重的低效率。传统行政模式的巨大成功使得早期做法看起来很奇怪。专业化、非政治化行政在我们看来是如此顺理成章,以至难以想像到会有别的制度存在。西方的行政制度即使简单到通过考试选拔官员的想法,也是直到1854年英国的诺思科特—屈维廉报告出台后才开始建立,尽管这种制度在中国早已通行很久了。 二、传统的公共行政模式 在19世纪末期,另外一种模式开始在全世界流行,这就是所谓的传统行政模式。它的主要理论基础来源于几个国家的学者,即,美国的伍德罗·威尔逊和德国的马克斯·韦伯,人们把他们和官僚制模式相联系;弗雷德里克·泰勒系统地阐述了科学管理理论,该理论也来源于对美国私营部门的运用,为公共行政提供了方法。与其他理论家不同,泰勒没有着力关注公共部门,可是他的理论却在该领域具有广泛影响。这三位理论家是传统公共行政模式的主要影响者。对于其他国家来说,还要加上诺思科特和屈维廉,他们对美国之外的国家的行政尤其是威尔逊的行政体制产生了重要影响。在19世纪中期,诺思科特和屈维廉最先提出了通过考试和品德来任命官员的主张,并提出了无偏见和行政中立的观点。 传统的行政模式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1.官僚制。政府应当根据等级、官僚原则进行组织。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对官僚制度有一个经典的、清晰的分析。虽然这种官僚制思想在商业组织和其他组织中采用过,但它在公共部门得到了更好和更长久的执行。 2.最好的工作方式和程序都在详尽全面的手册中加以规定,以供行政人员遵循。严格地遵守这些原则将会为组织运行提供最好的方式。 3.官僚服务。一旦政府涉足政策领域,它将成为通过官僚体制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提供者。 4.在政治、行政二者的关系中,行政管理者一般认为政治与行政事务是可以分开的。行政就是贯彻执行指令,而任何事关政策或战略事务的决定都应当由政治领导者做出,这可以确保民主责任制。 5.公共利益被假定为公务员个人的惟一动机,为公众服务是无私的付出。 6.职业化官僚制。公共行政被看做是一种特殊活动,因而要求公务员保持中立、默默无闻、终身雇用以及平等地服务于任何一个政治领导人。 7.行政任务的书面含义是执行他人的指令而不承担由此而致的个人责任。 通过对比早期的行政模式,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韦伯体系的主要优点和不同点。韦伯制度和它以前的各种模式最重要的区别在于:以规则为基础的非人格化的制度取代了人格化的行政管理制度。一个组织及其规则要比组织中的任何个人都重要。官僚制度就其运作以及如何对客户做出反应方面必须是非人格化的。正如韦伯所论证的那样:“将现代公职管理归并为各种规定深深地触及了它的本质。现代公共行政理论认为,以法令形式来命令执行某些事务的权威已被合法地授予了公共机关。这并没有授予某机构具体情况下通过指令实施某种事务的权力。它只能是抽象地管制某种事务。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通过个人特权和赋予特许权管制所有事务。后者的情况完全是由世袭制支配的,至少就 这些事务不是不可被侵犯的传统而言是这种情况。” 这一点非常重要。早期的行政管理以人际关系为基础,个人要忠诚于亲戚、保护人、领导人或政党,而不是对体制负责。有时,早期行政管理在政治上是比较敏感的,因为行政机关的人员是任命的,他们更是政客的臂膀或主流阶级。但是,它也常常是专制的,专制的行政可能是不公平的,特别是对那些不能够或者不愿意投入个人政治游戏的人来说更是如此。一个以韦伯原则为基础的非人格化的制度可以完全消除专制——至少在理想情况下是如此。档案的存在、前例原则的参照和法律依据意味着在相同的环境中总是会做出相同的决策。在这种情况下不仅效率更高,而且公民和官僚等级制中的人员都知道自己所处的立场。 其他的差别均与此相联系。在各种规定和非人格化的基础上,会很自然地形成严格的等级制度。等级制度及其规定在个人离开组织后保持不变。虽然韦伯强调的是整个制度,但他也注意到了官僚制组织中的个人任期和条件。 传统行政模式获得了极大的成功,它为全世界各国政府所广泛采用。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看,它都显示出了优势。与以前腐败盛行的制度相比,它更具效率,而且职业化公务员的思想对个人以及业余服务都是一个巨大的进步。然而,该模式现在也暴露出了问题,这些问题表明该模式即使不能说已经过时了,也可以说即将过时。 传统官僚制度是在工业发展过程中的某个特定时间段发展起来的,它的制度和技术适用于更早的时期。如果政府工作人员被看做机器人,只需对简单的刺激做出反应,难以承担起做出决策的责任,而且在操作手册中都有了事无巨细的规定,那么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可能是合适的。然而在私营部门,正式的等级制度不再被认为是运行良好的了。 公共行政的理论支柱已经难以描述政府现实了。政治控制理论已经问题重重。行政意味着遵从他人的指令,因此要求有一个秩序井然的收发方法。指令的发出者与实施者之间有一个明确的划分。但是这并不现实,并且随着公共服务规模和领域的扩大而愈加不可能。传统模式的另一理论支柱——官僚制理论也不再被认为是组织的特别有效形式。正式的官僚体制可能有它的优势,但人们也认为它往往培养墨守成规者而不是创新者;鼓励行政人员规避风险而不是勇于冒险,鼓励他们浪费稀缺资源而不是有效利用。韦伯曾把官僚制看成是“理想类型”,但现在这种理想类型却培养了惰性、丧失进取心、导致平庸和低效率,这些被认为是公共部门的特有病。它也由此遭受批评。实际上,“官僚”这个词在今天更多地被看成是低效率的同义词。 传统模式的所有事实都已经受到了挑战,官僚制的确有威力,但不是在所有的情况下都适用,它会带来一些负面的结果。试图探求惟一的最佳方式是不切实际的,这会导致组织运作的僵化。私营部门中率先采用的灵活管理体制正在被政府部门所采用。政府直接提供公共服务并不是政府产品和服务供给的惟一形式。而且行使官僚权力并不意味着政府对公共产品的直接提供,政府实际上可以通过补贴、法规或合同间接地在这一领域起作用。政治和行政在现实中很长时间里都一直相互交错。公众要求在原先政府独立于民众而运作的领域中建立更好的责任机制。虽然公务员可能会受到公共利益的奖励,但现在看来政治游戏者有他们自身的利益这一点也是无可争辩的。他们也可能是为了自身的进步或所在部门的发展而工作,而不再是原来想像的那样时刻都是出于纯洁和无私的动机。现在公务员的不同寻常的雇用现象已经弱化多了,特别是考虑到私营部门在这方面的变化,私营部门雇用制已是非常少见了。最后,公共部门的任务现在被认为具有了更多的管理性质,这要求行政人员对于他们的工作绩效负起责任来,而不仅仅是行政命令和执行指令。 关键之处在于,传统模式在大约一百年里没有多少变化,而现在却发生了全面变化。诸多观点构成了一种范式——传统的公共行政模式,而现在由于传统模式本身的问题,范式已经发生了变化和转移。 传统模式是僵化的、官僚的,只是侧重于结构和过程。然而它确实比以前存在的模式要好得多。以功绩制为基础的任命制、正式的官僚制以及政治和行政能够并且应该分开的想法都足以构成一个行政体制的充分原则,尤其是对一个处于稳定阶段运行的制度。20世纪的大部分时期,传统的公共行政模式主导着公共服务理论和实践。尽管传统模式做出了多年的贡献,但它现在面临的主要批评是,其理论和实践都不足以适应公共部门管理的发展。传统模式在很长时间里都是一个很好的模式,但现在它的时代过去了。 传统的行政模式衰落的主要原因很简单,那就是它不再运作良好了。当理论和经济研究都表明政府直接提供公共产品具有内在低效率时,政治家们开始询问一些笨拙的问题就毫不奇怪了。为什么公务员是终身雇用的而别人却不是?为什么他们不是以合同形式雇用?如果有人受雇从事一份工作,确保该雇员做好这份工作有何过错?公务员制度至少在西方国家已经大失民心,政府进行相关改革时阻力极小。而这些改革以前曾一度被认为会破坏公务员制度。一旦变化开始发生,传统模式的各个方面也就随之分崩离析了。 三、新公共管理模式 20世纪八九十年代,在公共部门出现了一种针对传统行政模式的缺陷的新管理方法。这种方法可以缓解传统模式的某些问题,同时也意味着公共部门运转方面发生了引人注目的变化。这种新的管理方法有很多名称:“管理主义”、“新公共管理”、“以市场为基础的公共行政”、“后官僚制典范”或“企业型政府”。到90年代后期,人们越来越倾向于使用“新公共管理”的概念。 尽管新公共管理的名称众多,但对于公共部门管理发生的实际变化而言,人们还是有一种共识。第一,无论这种模式叫什么,它都代表着一种与传统公共行政不同的重大变化,它更为关注结果的实现和管理者的个人责任。第二,它明确表示要摆脱古典官僚制,从而使组织、人事、任期和条件更加灵活。第三,它明确规定了组织和人事目标,这就可以根据绩效指标测量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同样,还可以对计划方案进行更为系统的评估,也可以比以前更为严格地确定政府计划是否实现了其预定目标。第四,高级行政管理人员更有可能带有政治色彩地致力于政府工作,而不是无党派或中立的。第五,政府更有可能受到市场的检验,将公共服务的购买者与提供者区分开,即将“掌舵者与划桨者区分开”。政府介入并不一定总是指政府通过官僚手段行事。第六,出现了通过民营化和市场检验、签订合同等方式减少政府职能的趋势。在某种情况下,这是根本性的。一旦发生了从过程向结果转化的重要变革,所有与此相连的连续性步骤就都是必要的。 霍姆斯(Holmes)和尚德(Shand)对这次改革的特点作了一个特别有用的概括。他们把新公共管理视作范式,这种好的管理方法具有以下特点:(1)这是一种更加富有战略性或结构导向型的决策方法(强调效率、结果和服务质量)。(2)分权式管理环境取代了高度集中的等级组织结构。这使资源分配和服务派送更加接近供应本身,由此可以得到更多相关的信息和来自客户及其他利益团体的反馈。(3)可以更为灵活地探索代替直接供应公共产品的方法,从而提供成本节约的政策结果。(4)关注权威与责任的对应,以此作为提 高绩效的关键环节,这包括强调明确的绩效合同的机制。(5)在公共部门之间和内部创造一个竞争性的环境。(6)加强中央战略决策能力,使其能够迅速、灵活和低成本地驾驭政府对外部变化和多元利益做出反应。(7)通过要求提供有关结果和全面成本的报告来提高责任度和透明度。(8)宽泛的服务预算和管理制度支持和鼓励着这些变化的发生。 新公共管理并没有认为实现某结果有一条最好的途径。管理者在被赋予责任之前并没有被告知如何获得结果。决定工作方式是管理者的一个职责,如果没有实现预定的目标,管理者对此应当承担责任。 新公共管理的改革浪潮由各种不同于传统行政模式的理论所支持。这包括:政府工作人员被假定为具有经济利益动机;私营部门的灵活管理为政府部门提供了经验;政治与行政不可分离。在从行政到管理的理论变化中,一个关键的区别是:行政是执行指令,而管理是获取结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新公共管理从经济学和私营部门获取了主要的理论支持。 从经济学的意义上讲,最有代表性的理论家是奥斯特罗姆。在20世纪70年代初,他就指出,组织有两种对立的形式:官僚制和市场。在奥斯特罗姆眼里,官僚组织相对于市场选择是低效率和低成效的。官僚行政模式缺乏竞争、消费者主权和低成本选择下的激励。他指出,许多当代政治经济学家以经济理论导出的一种范式为基础,“向传统行政理论的许多基本假设提出了挑战”。 新公共管理证实了奥斯特罗姆的观点,尽管这种观点经过一段时间才被采用。在奥斯特罗姆的着作中,我们能看到新公共管理的两个基本原则。第一,从经济学视角看,它是市场导向的。这运用的是经济学中的公共选择理论、委托理论和交易成本理论。第二,它否定以官僚制作为组织原则。 正如亚当·斯密所洞见的那样,如果允许个人追求最佳结果,那么市场就是更为有效的资源分配形式。 另一个理论变化是私营部门管理理论的变化,即打破了公共部门制度中曾被认为是基本要素但实际不是的东西。公务员在和客户打交道时必须公平和公正,但这并不意味着公务员需要保持政治中立或者终身雇用。衡量公共部门绩效可能确实困难,但这并不意味着就不需要努力去这样做。公共部门的政治本质确实有别于私营部门,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行动都是政治性的,或者所有的政策都由政治家做出。以前被认为是公务员必须做的现在已经成为特例,人们很难理解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提供会因为合同雇用制或业余工作制而遭受破坏。然而所有这些都有悖于曾被视为公共雇用的必要条件。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间除却最高层的管理外,许多工作都是一样的。所以我们很难认可公共部门的不同于一般的雇用方式。 也许,私营部门为我们提供了重视结果的经验。传统行政模式正是由于强调结构和过程而非结果才深受批评。另外,正如前面讨论过的,官僚组织并不自然就有效率。私营部门已经在实践其他的组织结构——利润中心、分权、雇员灵活性——所有这些也正在为公共部门所采用。 四、发展中国家的公共管理 尽管与传统的公共行政模式相比,新公共管理适合于发达国家,但这是否同样适用于发展中国家却不得而知。我们不能想当然地认为始于西方发达国家的管理方式就必然适用于不同的环境。新公共管理可能与发达国家特定的文化背景相联系,那么与新公共管理兴起并占主导地位的发达国家相比,不发达国家在采用时就会受到限制。 发展中国家的确也采用过传统的公共行政模式,因此也盛行严格的等级制度和所有熟悉的官僚制度。官员通过考试获得了终身雇用。即使在最贫穷的国家,官僚制度也要维护那些地位显赫、薪水相对较高的精英集团的利益。 有人认为,新公共管理改革同样适用于发展中国家,这是因为传统的官僚制在许多国家都已失败。霍姆斯和尚德都主张,“我们应当更多地关注管理改革对发展中国家的意义。我们相信,基本原则对每一个国家都是适用的。”另一方面,米诺格认为,“市场检测和内部市场等复杂的改革不可能在发达国家之外行之有效。”然而,与把新公共管理排除在发展中国家之外相反,更为合理的方法是以务实的方式具体确定新公共管理在发展中国家运用的一系列前提条件。斯蒂格利兹主张一种新的发展日程。它包括国家作用的变化,在这种变化中,政府和私营部门进行合作,促进政府建立市场。在一些领域,政府应当更多地进行市场调节。这就要求政府改善自身的工作绩效,通过尽可能地利用和促进竞争来广泛使用类似于市场的机制。 任何国家在采用这些观点推进市场经济建设的时候,都应当有足够的基础条件以采用包括市场检验和履行合同在内的新公共管理。 五、对新公共管理的批评 毋庸置疑,人们会对这场改革有对立的评价。当然,这场变化还没有得到完善的运作,会出现一些错误,向新模式转变的过程也存在各种问题。这些不足似乎会导致政治上要求回到原来非党派、中立的行政制度,但这实际上极不可能。更为可能的是,要进一步完善改革中尚不完善的地方,然后逐步演进到另一种模式。传统模式以及它所坚持的主张已经结束了。 这种观点并没有得到普遍赞同。有意思的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推进,批评家也越来越多。他们的批评涉及了公共部门改革的方方面面。有人认为没有什么范式变化,也没有发生国际范围的变化。批评家们认为,公共管理的改革是对民主的攻击,是意识运动,是一种流行时尚,在已经尝试过的公务员变化中导致了士气低落。这些观点有些是有道理的,而另外一些则完全不着边际。确实,反对者和批评家难于就争论的焦点达成一致。有无范式变化问题是公共管理改革中最具争论性的问题之一。 (一)范式变化 人们就新公共管理展开的争论最有意思的一个方面在于,尽管最激烈的批评家也承认发生了变化,但这种变化是否足够大到可以构成一个范式变化却有待商榷。尽管有人仍然不太相信,但再次考察一下范式是什么,考察一下公共行政中的竞争性范式是否有效是有用的。我认为,无论是采用“范式”的通常意义,还是与库恩着作相关的用法,“范式”这个术语无论指代传统行政模式还是公共管理改革都是合适的(这些公共改革联系在一起就被称为新公共管理)。 除了强调结果并通过各种机制来实现结果外,关键的不同是其背后的经济学和私营部门管理理论基础。在这一点上,公共行政的基础是公共利益激励理论、官僚制理论和政治与行政二分理论。人们认为,有足够的差异可以说明存在不同的范式:官僚和市场是两个截然相反的组织运作方式;公务员的公共利益激励不同于市场理性行为假设;政治与行政分离被普遍认为是不切实际的;侧重于过程的传统模式与侧重于结果的新模式完全不同。 (二)一场国际运动 公共部门改革是否构成了一种国际现象也是争论的焦点之一。人们已经注意到,类似的改革运动已经在好几个国家发生了。汤普森认为新公共管理是一场世界性的变革,因为它几乎影响到了全世界的每个角落。对世界上最大的123个国家进行的一项调查表明,重要的政府改革正在全世界进行。在很大程度上,类似的改革也发生在各个不同的国家。凯特尔也认为: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公共管理改革运动如火如荼。这场运动从两个方面看是国际性的。首先,它已经扩展到了蒙古、瑞典、新西兰和美国等一系列国家。其次,改革范围很广,政府已经利用管理改革来重塑国家的作用及其与国民间的关系。 另一方面,胡德也提出反对全球化范式的思想。这有三个原因。首先,公共行政传统方法的部分撤退并不一定表明,新公共管理的单一模式会在全世界适用,也不意味着旧的模式就会彻底消失。其次,全球化范式的思想忽略了截然不同且路径依赖的国情,正是在这些不同的环境中发生了当代公共管理的变化。第三,公共管理在过去一二十年里是否足够稳定以至可以被视为一套单一的思想和做法。 按照胡德等批评家的逻辑,不同国家的改革内容、时间安排和战略的差别就意味着不存在全球化的运动。在批评家们看来,只要说改革具有相似性,似乎就意味着改革应该一模一样并同时发生。其实,改革范围和速度存在着不同。英格拉哈姆认为有三种改革模式:新英格兰模式摧毁了旧结构而代之以竞争性、市场导向组织,这代表出现的线段的一个端点。美国代表了线段的另一端,新兴政府建立在旧的官僚体制基础上,并没有发生会导致游戏规则改变的系统改革。线段的中点是阶段改革战略,这以澳大利亚和英国为代表。这种模式奉行变化的战略, 它首先攻击旧体制的复杂和僵化之处,然后在此基础上逐步进行其他改革。不同的国家所受的制度约束不同,改革的不同之处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目前,在公共管理改革运动中,存在理论趋同化以及公共部门改革者所使用的工具和战略的趋同化的情况。我们没有必要由于存在一场世界范围的公共部门改革运动,就说改革是不可抵制的、统一的、全球的。更为正确的观点是公共部门改革涉及了相似的政策工具,正如博斯托姆(Bostom)认为的那样:虽然全世界对改革的说法五花八门,但最近关于政府重组、重塑和更新的大部分努力都有近似的目标,即提高公共部门的效果和效率,提高公共部门对顾客的反应程度,减少公共开支,增强管理责任。这些努力所选择的工具也非常相似:商业化、公司化和企业化;责任下放;从投入控制转向产出和结果控制;更严格的绩效规定和更广泛的合同履行。 凯特尔也认为,“这场运动之所以如此引人注目,是因为很多国家在短时间内以相似的基本战略实施着改革。”他进而列举这些战略,包括:生产率——以更少的税收生产更多的公共服务;市场化——利用市场化进行激励;分权:政策——分离购买者与供给者;对结果承担责任的制度。 因此,各国改革之间存在着比批评家认可的更多的形似性。发生变化的是模式背后的理论基础而不是改革的细节。 (三)新公共管理运动会持续吗? 新公共管理的批评家认为这场运动将会消失,有的甚至认为它从没有发生过。林恩认为公共管理将逐渐消退。他认为,尽管新公共管理被其推崇者尊为范式,但只是昙花一现,很可能衰退。因为:(1)在政治过渡中,曾赋予其灵感的威斯敏斯特改革的初始模式将最终被破坏,党派人士和学者之流将看到新公共管理被推出历史舞台。(2)随着各国各部门间比较实践的积累,改革的基本不同之处将使其表面化的相似之处相形见绌。(3)术语“新”将会由于后面出现了更为新兴的事物,而被看做一个很麻烦的形容词。(4)政治争论将呼唤新的主题来吸引和支持下一轮行政改革思想。 上述论点值得商榷。关于第一点,政治变化当然能够先于任何改革。但林恩所指的威斯敏斯特制度中发生的变化是指政府的变化。在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这表现为从左派过渡到右派,在一些地方是又回到左派。在英国则是从右派到左派。新公共管理或者变化依旧,或者像1996年的澳大利亚国民政府那样加速了变化。关于林恩所指的第二点,各国改革情况是不同的,但改革背后的理论是一样的。正如前面已经论述的那样,不同的国家不是处于不同的路径上,而是远近不同的路径。林恩所说的第三点和第四点有待进一步的考查。 林恩认为,“新”这个词变得越来越不合适确有几分道理。考虑到这个词首次引用以来已经有十多年了,那么什么时候这个“新”不再新了呢?在20世纪的美国有这么一件事情,60年代后期,美国开始“新公共行政”。针对旧官僚制发展起来的这种制度,更多地强调价值、平等和公共行政的定性方面。几年之后,当效率问题日益突出的时候,该制度也就萎缩了。同样,将来,“新公共管理”中的“新”也将不得不退缩,但不管怎样,关键的变化是从公共行政过渡到了公共管理。 林恩的第四点易于驳斥。将来当然会出现新的主题或模式以供讨论,如电子政府。本文把世界看做是范式的连续,某种范式最终肯定会消失。 对新管理模式的批评实际上大多来自学术界而不是实业界。这似乎是因为学术界出于职业和专业的特点,对某个事件吹毛求疵而不是欢呼成功。 六、结论 政府管理在过去的一百五十年里经历了三种模式。首先是人格化或前现代行政模式,当该模式日益暴露其缺陷以及出于提高效率的目的,它就被第二种模式即传统的官僚行政模式所取代。同样,当传统行政模式问题重重时,它就为第三种模式即新公共管理取代,从政府转向替代性市场。20世纪80年代以来,市场的主导地位就如同20世纪20年代到60年代官僚制度居主导地位一样。在任何一种政府制度中,官僚和市场都是共存的,只是在某个阶段一种形式占主导地位,而在另一阶段,另一种形式占主导地位。新公共管理时代是官僚制日益削弱而市场在公共行政领域占据统治地位的时期。 在现实中,市场和官僚体制相互需要,相互补充。新公共管理不可能完全代替官僚制,正如1989年以前的东欧,官僚制不可能代替市场一样。但新公共管理运动表明的是,早期传统官僚制的许多功能都可以而且现在经常由市场来执行。在一个官僚制作为组织原则日益削弱的环境下,市场解决方案就会被推出。当然不是所有的市场药方都能成功,但这不是问题的核心。政府将从新公共管理这一工具箱中探寻到解决方案。如果这些方案行之无效,政府就会从同一来源中寻找其他方案。政府管理背后的理论基础已经发生了变革,我们完全可以用“范式”这一术语来描述它。在公共行政学术界,有许多对新公共管理持否定态度的批评家。但是他们的批评对迅速开展的政府改革影响很小。在新公共管理模式之后,会出现另一种新的模式,但肯定不会回到传统的行政模式。 公共管理毕业论文:公共管理类专业课程教学实践的研究 公共管理类专业是目前很多综合类高等院校开设的专业,它包含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等相关专业,随着公务员就业热,这个专业的招生前景越来越广阔。公共管理学是一门应用型的学科,毫无疑问,公共管理类专业不同于一般的基础类专业,其培养目标并不仅限于学生在基础理论方面的融会贯通,而应该更侧重于学生应用型能力的培养。公共管理类专业培养目标就是旨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熟悉和掌握公共管理基本知识与技能,具有高度公共责任感和公共服务精神,适应当代公共管理现实需要的高素质公共管理人才。所有专业课程毋庸置疑的教学使命是追求教学效果和本专业培养目标的高度契合。传统教学模式下,专业课程的主要教学目标是学生专业理论知识体系的培养,但对于应用型专业来说,专业课程单纯的理论知识教学导向是远远不够的,学生能力的培养同样重要。而这在传统教学实践中往往容易被专业课程教师所忽视。受传统教学理念的影响,加上本科学生社会经历有限,且公共管理类专业理论知识有一定的抽象性,因此不少学生在对专业课程的认识上,视其为“万金油”,什么都学,但觉得学与不学差别不大,专业性、实用性不强。在这种认知影响下,学生参与专业课程教学的积极性和能动性难免大打折扣。因此,传统教学理念导向下的课程教学活动的效果,就会与培养提升学生能力的目标出现一定的偏离。专业课程对学生能力的培养,可以在教学实践中从教学方法、教学内容、考试形式等多方面着手。本文拟从公共管理类课程的特点出发,结合多年教学实践,从上述角度逐一探讨。 一、采取基于能力培养的多种教学方法 要实现能力和知识的双重培养目标,教学方法的多样化,尤其是实践教学方法的凸显是必不可少的。除了最为传统的讲授法之外,还可以采用互动教学法、案例教学法、开放教学法等。在教学实践中,可以针对专业课程的不同教学内容,结合教师教学经验,尝试综合采用多种教学方法,较好发挥学生学习时的能动性和主体性,实现其学习能力和实践能力的提升。 (一)案例教学法 鉴于公共管理学科的实践性和应用性特点,目前案例教学法是国内外公共管理类专业课程教学中非常提倡的教学方法。教师结合国内外公共管理实践,组织学生分析、讨论典型的专业课程的相关案例。通过案例教学把公共管理理论和国内外公共管理实践紧密结合,把专业知识运用到公共管理实践中,在公共管理实践活动中发现问题,然后结合专业知识研究分析,解决公共管理活动中遇到的问题,并将学习研究的成果在实践中推广应用,做到公共管理知识“从社会中来,到社会中去,服务于社会”。为增加案例的可看性和趣味性,授课教师在案例可多选择一些视频资料。如《城市管理》课程,在第一章绪论教学中,教师引入了中央台“热线12”节目“恼人的夜市”报道视频,因为该报道是聚焦于中央民族大学周边魏公村夜市喧闹、乱搭乱建等问题,学生对于发生在身边的案例感同身受,非常活跃,教师可以引导学生从中了解城市管理的必要性和管理客体。在媒体报道一年多后,魏公村违章乱建的建筑均被相关部门拆除,但拆下的建筑材料、砖头、泡沫被乱扔,街上尘土飞扬,持续好几天无相关部门问津,给过往行人带来了诸多不便。教师又在课堂上以此为例,启发学生思考城市管理中各管理部门配合协作的必要性和有效性。除了授课教师查找课程案例材料外,还可充分调动学生学习主动性,由学生联系课程专业理论,主动寻找相关公共管理实践案例,并以小组形式分组在课下进行充分讨论、分析,形成系统的分析报告,在专业课程课堂上,教师可以组织学生进行案例分享,展开充分讨论,最后教师还可以对案例及学生的分析进行点评。通过理论和案例教学的有机结合,能使枯燥无味的理论知识变得浅显易懂,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并能大大提高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开放教学法 所谓的开放教学,是指教学活动不局限于学校的象牙塔,可以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让学生亲身感受公共部门的工作环境,认知其管理程序和办事方式,从而认识真正的公共管理。“走出去”是指组织学生去政府等公共部门进行参观、调研、实习,参与公共管理实践是学习专业知识、提升能力素养的最快捷方式,也是学校课堂教学最好的补充。如在《行政学原理》课程教学实践中,授课教师组织学生去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审批大厅参观,并与建委法规处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座谈,了解北京市建委行政审批改革实践,学生在参观座谈中表现非常活跃,积极提问,这种实践教学充分调动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通过实践,学生具体感知了行政机关的运作,对公共管理理论有了更深的理解。“走出去”的课程实践方法固然教学效果突出,但也必然受到学生人数、场地、时间等多方面限制,相较而言,“请进来”的课堂实践方式受条件限制要少,也更容易实现。“请进来”是指邀请公共部门的管理者来学校作专题讲座,结合其自身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学生现身说法。通过这种方式,学生能与一线的公共管理实践者面对面沟通,了解来自公共管理实践一线的最新动态,实现对专业知识理论由表及里的认知。当然,开放教学法能顺利、有效实施的前提,是学校与公共部门保持良好密切的合作。这除了可以借助于教师的个人人脉关 系外,更需要加强学校、学院与当地公共部门的合作,为学生提供实践认知的场所。 (三)互动教学法 互动教学法强调在教学过程中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互动交流,讲授法固然是非常重要的教学方法,但它也有明显的缺陷,即在教学过程中的单向性。而互动教学法恰好能弥补讲授法的不足。教师在讲授基础理论知识的基础上,针对某些教学重难点,可以通过提问、讨论、答疑等方式,鼓励启发学生思考,并由教师点评总结。这种互动能使教师有效了解学生实际知识掌握情况,便于及时调整安排教学进度,同时能活跃课堂气氛,激发学生参与教学的积极性,培养学生主动思考学习的能力。如《公文写作与处理》课程,公文案例评析就非常适合采用互动教学法。通过提问、组织学生讨论例文,可以帮助学生加深对基础理论的理解,并掌握写作的实践技巧。另外,在开学初,教师就可以公开电子邮箱及课程网络平台链接,方便学生在发现专业问题时随时答疑和下载相关课程资料。在实践中,这种网络互动方式尤其受到内向腼腆学生的欢迎,这既能避免他们和教师面谈时的紧张拘束,又能有效解决其知识困惑。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互动,能有效配合讲授法,实现教学相长,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二、基于能力培养的教学内容优化 目前,高校公共管理类专业课程的学时通常是54或者36学时,在有限的课时内,要争取使学生获得尽可能多的知识信息量,并有效培养锻炼能力,实现专业培养目标,必须精心选择、优化教学内容。首先,教师必须明确课程教学内容与学科内容的区别,在有限的授课学时内,要想面面俱到地涉及专业学科的所有知识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因此在选择课程教学内容时,必须有所取舍,关注和重点突出学科核心知识和热点问题,而其它相关知识,则可以介绍参考书籍、布置课外作业等形式,让学生自学相关的背景知识,锻炼培养其自学能力。其次,教师要结合课程特点,在教学内容中充分反映国内外公共管理实践活动。作为专业课程,教学内容必然包含学科的基础理论,这些理论描述了公共管理活动的规律,也是学生学习掌握专业知识的基础。但是纯理论知识的讲授不免枯燥乏味,而且,缺乏社会阅历的本科学生在这些知识的理解、掌握上也会存在一定的困难。事实上,放眼世界,国内外公共管理实践活动比比皆是,它们都蕴含着丰富的公共管理理念,用实践活动来说明和验证公共管理理论和规律当然是最有说服力的。这就需要教师密切关注国内外公共管理实践,用专业眼光筛选、梳理、分析有案例价值的公共管理实践事件,及时补充丰富教学内容,在教学过程中辅之以现实事例,使之能有效帮助学生融会贯通理论知识,这能大大提升学生的学习兴趣,也充分体现了课程教学的实践性、应用性导向。如《行政学原理》,顾名思义,这是一门理论性很强的课程,如果教师就原理讲原理,则流于形式和枯燥,学生也难免兴趣缺缺。为提高教学效果,教师可在行政学各个主题领域的原理讲授中辅之以政府实践活动的内容。如行政职能这一章的教学内容中,在介绍相关理论时,可加入我国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实践探索案例,用以说明在政府职能转变实践中政府和社会构建的合作伙伴关系,以帮助学生加深对政府职能转变的理解,强化其理论知识联系实际的能力。再次,及时更新教学内容,以使其反映最新的国内外学科理论前沿动态和最新的公共管理实践。部分高校教师可能会存在着一个教学误区,即“一套教案讲义可以用上好几年”。这种想法可能在诸如数学、英语等纯基础学科中有着一定的可行性,但是在公共管理类专业课程中,是绝对不适用的。公共管理学科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应用性,公共管理理论和国内外公共管理实践更新变革非常快,因此,在每次授课之前,教师必须做好教学内容的更新和优化,保持教学与理论、实践的同步发展,为学生提供最新的信息量。最后,为体现课程教学的深度,可以在教学内容中,结合教师的研究方向和科研优势,结合社会热点问题,增加部分专题分析的内容。专题分析可以增加学生对相关专业问题的了解深度,培养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锻炼其科研能力。如《城市管理》课程,在城市人口和社会管理这一章中,可以加入城市流动人口管理专题和城市社区养老专题,引导学生关注城市管理实践热点,加深其对问题的思考,并锻炼其思维能力,可以取得较好的教学效果。 三、探索基于能力培养的课程考核改革 专业课程的考核是衡量教学目标是否有效实现的重要指标。课程考核一直被学生重点关注,考核形式的变革创新能有效引导学生的学习活动,因此,为实现学生的能力培养目标,课程考核内容、形式的设计显得尤为重要。授课教师可以借助于这个无形的指挥棒,在考核内容、形式改革中充分体现能力培养的导向,引导学生在专业学习中更加关注知识的实践性和应用性。传统的专业课程考核形式往往采用试卷考试,用闭卷或者开卷的形式考核学生的知识掌握程度。但是这种形式有着自身的缺陷,它固然是考核学生理论知识掌握程度的非常有效的方式,但是对于其理论联系实文秘站:践的应用能力、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查却无法有效开展,以至于长期以来,学生对待专业课程的考试基本上陷入“死记硬背”的误区。在以实践性、应用性为导向的教学理念下,课程考核形式也应该尝试着多种形式的改革。各学校教务处对专业必修课程期末考试一般会有考试形式等方面的规定,而课程期中考核就可以由教师视不同课程的特点尝试灵活的考核形式,以更好地引导学生的学习焦点。其一,可尝试由学生分组案例分析的考核方式,由学生自由组成小组,联系专业课程相关理论,结合现实公共管理实践案例,课下进行案例讨论、分析,各组将讨论分析结果在课堂上向全班作案例分析汇报展示,由教师为每组的案例汇报展示表现打分,这可以占考核50%的比例分,再由学生根据案例分析情况,每人撰写一份书面的案例分析报告,这也同样占50%的比例,两个成绩合一为学生的期中考核成绩。这种形式能有效考核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水平,并充分锻炼学生思考应用、团队合作的能力。其二,可尝试写作课程学术论文的考核方式,这是锻炼学生科研能力的有效途径。学生具备从事专业科研的能力也是高校人才培养的重要目标之一。写作学年论文、毕业论文都是本科学生重要的学习任务。教师布置专业课程论文,为学生提供了基本的科研训练机会,为写作学年论文、毕业论文打下一定的基础,同时,这也是有效测试学生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核方式。综上所述,在公共管理类专业课程的教学过程中,教师可以通过多样化的教学方法、教学学内容的优化、以及考核形式的改革 等多种方式,引导激发学生学习主动性、积极性,锻炼提高学生的实践应用能力,有效提升教学效果,最终达到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 公共管理毕业论文:院校公共管理专业人才培育探新 一、公共管理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特色 林业院校的主要学科优势是林业科学及相关的学科群,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也与综合性院校不同。林业院校的公共管理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必须突出自身学科优势,避免与综合性院校趋同,才能具有竞争优势。林业院校公共管理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主要具有以下特色。 (一)培养目标符合林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培养目标是指林业院校培养的公共管理专业人才及其规格的质量要求。人才规格是培养目标的具体化,要充分体现林区经济社会发展对公共管理人才所具备的知识、能力、素质的要求。根据国有林区公共管理岗位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制订培养方案,将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于主要面向林区公共管理活动实践,培养从事国有林区公共管理实务方面的应用型专门人才,并致力于纵向建构学生的知识体系,横向拓展学生的综合素质。在培养学生扎实理论知识的同时,更要注重学生实际管理能力培养。其“知识”是指对培养对象的知识素质要求,包括文化基础知识、专业知识;“能力”是指对培养对象的技术能力素质要求,包括本专业技术能力、工作能力、社会能力、创新能力等,是人才规格的核心“;素质”是指对培养对象思想素质、心理素质的要求,这3方面构成培养目标的整体要求。 (二)课程体系构建突出林业院校特色 构建人才培养模式的核心任务之一,就是加强课程体系建设。近年来,众多林业院校对公共管理专业的课程体系建设进行了调整,但总体上课程模式依然与非林业院校趋同,林业特色优势不突出。在课程设置过程中,应摆脱综合院校公共管理专业课程体系的局限,以突出林业特色为主线,把公共管理的理念体现到课程设置过程中,以林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中心,加强公共管理理论知识的运用和实践能力的锻炼。基础理论知识要以应用为目的,以必需、够用为度。专业课教学要加强针对性和实用性,结合林区经济社会建设的实际,对课程体系和教材的内容进行优化和重组,开发新的教学课程,增添新的教学内容,并注重吸收新知识,使学生毕业后具有较新的知识和较强的适应能力。 (三)实践教学突出林区管理特色 为适应学生在林区主要从事基层公共管理工作的需要,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建立与理论教学课程平等的实践教学课程体系,使学生毕业后能适应林区经济社会建设对公共管理应用型人才的需要。根据林区内公共部门及社会组织人才需求意向,组织学生自愿报名,经学校、林区用人单位筛选,组建成有针对性的教学班。结合学生的素质特点,进一步增加林区公共部门或社会组织实践教学环节的比例,给予学生更多的实践性操作训练的空间。特别是要加强林区公共部门或社会组织实习基地建设,致力于通过互惠互利、共建共享的双赢方式,采取“高校+林区实习基地+学生与教师”的模式,广泛吸纳优质社会资源,与国有林区相关单位共建学生实习基地,给学生提供广泛接触林区公共部门或社会组织的机会,让学生在实践活动中展现自己的学识、能力与才华。 二、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构建途径 (一)推进林业院校与国有林区合作办学制度建设 林业院校公共管理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主要特征在于其鲜明的实践性和专业性特色,所培养的学生必须掌握相应实践领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因此,必须加强学校与国有林区合作办学的制度建设。与国有林区合作办学的主要特征是林业院校与国有林区公共部门或各类社会组织共同参与培养学生的教育活动,这需要通过林业院校、政府和林区相关部门间的伙伴关系来实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充分意识学校与国有林区合作办学对公共管理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的作用,加强制度建设,加强与林区公共部门或各类社会组织的联系,紧密结合林区经济社会建设的实际需要。在人才培养目标确定、课程设置等方面充分听取林区公共部门或各类社会组织的建议,发挥林业院校在人才培养中的优势,加强协调与合作,培养符合林区需要的应用型公共管理人才。 (二)创新教学方法 林业院校公共管理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的主体是学校,课堂教学是人才培养的主要手段。因此,应该依据林业院校发展目标和公共管理专业特色设计课堂教学方式;根据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目标要求,增加案例教学的比重。公共管理专业应用型人才需要具备综合分析能力、控制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实践能力等。案例教学不仅要求学生运用基础理论知识分析问题,更重要的是要提出解决问题的见解,这样既加深了学生对教学内容的理解,又增强了他们实际运用的能力。此外,林业院校公共管理专业要根据林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调整课程结构、教学计划,改革课程内容等。教学计划的知识要求和技能训练内容,可以根据林区公共部门或社会组织的实际需要来确定。教学内容应摆脱学科式教学模式,密切联系林区实践,把新知识、新思维引入课堂,改进教学方式,提高教学质量。强化林业院校公共管理专业的实践教学工作,并使实践教学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同时,要制定有效的激励机制,引导和鼓励学生多学习、多动手、多实践。 (三)积极探索“订单式”人才培养方式 “订单式”人才培养方式较多应用在工科院校应用型特色专业,比如计算机、机械制造等。近年来,有文献认识到“订单式”人才培养方式“有利于解决目前中国高校农 业教育与农业人才需求脱节的矛盾”。在培养方式上,林业院校公共管理专业应结合林区公共部门或社会组织对人才培养的需求和自身的实际情况,重点采取“订单式”人才培养方式,为林区输送公共管理专业应用型人才。近年来,随着国有林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林区对公共管理人才的需求日益增强,林业院校公共管理专业应抓住机遇,积极与林区公共部门或社会组织沟通协商,通过签订培养模式协议的方式,双方按照一定的要求选拔部分学生,并对其进行生活上的资助和专业能力的培养,毕业后通过一定招录程序,优先在签协议学生中挑选毕业生到林区工作。通过“订单式”培养得到的人才,熟悉国有林区实际情况,实践技能较强,到单位后便可立即上岗工作,节省了培训时间。 (四)加强师资建设 林业院校公共管理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成功的关键在于师资,只有建立一支业务精良、结构合理、敬业爱岗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才能使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获得成功,人才培养的质量得到提高。因此,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中教师的专业实践经历和能力显得格外重要。应该推出各种激励措施,让新教师脱产、半脱产或在岗到国有林区相关部门的实际工作岗位上锻炼。学校在人员编制、人才引进和培训、职称评聘、酬金分配、评选先进和奖励等方面,优先考虑具有实践部门锻炼经历的教师。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实现了林业院校与国有林区公共部门或社会组织双赢互惠、共谋发展的格局。 从某种意义上讲,林业院校与国有林区合作办学,是一种自愿合作行为。必须适应林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适应林区公共部门或社会组织发展的需要,建立相应的保障机制,参与各方都应受到责任和义务的约束,切实保障参与各方都能受益,实现优势互补和共同发展。林业院校公共管理专业应该结合学校专业优势,找准自己与林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结合点,摆正教学、科研与社会服务的关系。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既是林业院校面向林区经济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现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三大职能有机统一的必由之路,也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有效途径。 公共管理毕业论文:谈公共管理学科发展的背景和特征 21世纪的中国,政策科学必须充分考虑公共部门管理研究(公共管理学)发展的背景与趋势,把它放在公共管理的大视野中加以考虑,这有助于把握政策科学发展的未来取向,拓宽政策科学的研究主题,引入新的研究方法,加快政策科学的知识创新。 一、公共政策学的缘起 政策科学又称政策分析、公共政策(学)和政策研究,是二战后在西方(主要是美国)的思想库和大学兴起的一个全新的跨学科、应用性的研究领域。它的出现被视为“当代公共行政学的最重要的发展”、当代政治学的“一次最重大的突破”以及当代西方社会科学领域的一次革命性变化。政策科学的迅速成长以及它对各国政府政策制定和社会经济发展所产生的巨大影响,使它成为各国政界和学界共同关注的学科。现在政策科学已构成当代公共管理学乃至整个社会科学中的一个极为重要而富有活力的部分。 一般认为,“政策科学”概念是美国政治科学家拉斯韦尔首先提出的。早在1943年的一个备忘录中,他就提到了“政策科学”的概念,而这一概念在出版物中的首次出现则是他与卡普兰在1950年合着的《权力和社会:政治研究的框架》一书。1951年,拉斯韦尔在与拉纳合编的《政策科学:范围和方法的新近发展》一书特别是拉斯韦尔本人所写的“政策方向”一文中,首次对社会科学中的政策研究方向,即政策科学的对象、性质和发展方向作出规定,奠定了政策科学发展的基础,成了政策科学诞生的标志,拉斯韦尔因此成为“现代政策科学的奠基人”;政策科学作为一个独立学科的形成,则是60年代末、70年代初的事,它以德洛尔的政策科学“三部曲”——《公共政策制定检讨》(1968)、《政策科学构想》(1971)和《政策科学进展》(1971)的出版为代表,这些着作构成政策科学发展的第二里程碑。“政策分析”一词则是美国经济学家和政治学家林德布洛姆首先提出的。他在1958年发表了“政策分析”一文,用“政策分析”表示一种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渐进比较分析类型。在西方文献中,“政策科学”与“政策分析”两个概念的关系颇为复杂,有的学者将两者当作同义词使用;有的学者将它们加以区别,用“政治科学”作为一个总的学科领域名称,强调它的跨学科、综合性特征,而将“政策分析”看作政策科学的一个分支,强调政策分析作为社会科学领域中的一个应用性学科的特征。 二、公共管理学的发展背景、特征及对政策学的影响 尽管拉斯韦尔和德洛尔等人所提倡的政策科学是一种全新的跨学科、综合性的学问,是一种“统一的社会科学”(元社会科学),但是政策科学既然主要以公共政策作为研究对象,那么它主要是关于公共部门管理尤其是政府管理的学问。70年代以来,政策科学与经济学、工商管理学、政治学以及公共行政学等学科日益相互融合,最终导致公共部门管理领域新范式或新途径的出现,即“新公共管理”的兴起。因此,要认识和把握政策科学,就不能离开公共部门管理学科(公共管理学)发展的背景与趋势。 政府及公共部门管理研究领域成为相对独立的学科分支是从19世纪末20世纪初开始的。在百余年的发展、演变过程中,该学科领域经历了三次范式转变,即从传统的公共行政学到新公共行政学和政策科学,再到新公共管理学三次重大突破。政策科学可以说是政府管理研究领域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1.传统的公共行政学 形成于本世纪20、30年代,其理论基础是马克斯韦伯的官僚体制理论和威尔逊、古德诺等人的政治-行政二分法理论。传统的公共行政学有六大信条:(1 )非政治化的文官制度以及将政治与行政分开的假定;(2)强调层级制和规章制度(即采用官僚体制模式);(3)公务员的终身受雇和政府组织的稳定性;(4 )以文官制度作为人事管理的基本制度;(5)对文官的控制(外部规制);(6)要求结果的公平。 早期公共行政学采取了一种形式主义或静态的研究方法,只注重对官僚体制(正式政府组织机构)的分析,忽视了对行政行为及行政管理过程的研究;它将政治与行政(即政策的制定与政策的执行)绝然分开,忽视了政策制定以及政治因素的地位与作用;它将丰富多彩的行政管理现象及过程仅仅抽象为若干原理或原则;效率的标准则被不恰当地过分推崇理或原则;效率的标准则被不恰当地过分推崇(价值因素以及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问题被忽视)。传统的公共行政学范式由于公共管理学科本身的发展与时代的变迁必然引起批评,并促使其转变。 2.新公共行政学和政策科学 在上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的兴起,标志着公共行政学范式主导地位的终结以及政府管理研究新范式的出现。但是没有最终取代传统的公共行政学而成为公共管理研究的主导范式。新公共行政学学派的代表作是《走向一种新公共行政学:明诺布鲁克观点》(1971),它以公平为核心,因而拒绝了传统公共行政学的一系列基本观点,尤其是政治-行政二分法和官僚体制理论;它强调政治与行政的连续性以及行政管理与价值的关联,并寻求具有灵活性的行政组织结构。因此,分权、权力下放、项目管理、组织发展、责任扩大、冲突和顾客至上成为新公共管理分析组织问题的一些基本概念。新公共行政学强调以“公平”为核心,实际上是一种民主的行政理论,与美国政治学的先驱汉米尔顿麦迪逊等人在《联邦党人》以及托克维尔在《论美国民主》中所表达的民主行政理论具有明显的师承关系。 与此同时,西方公共管理研究领域出现了另一个影响更深刻、更广泛的趋势,这就是政策科学或政策分析途径的兴起。针对传统公共行政学过分强调的组织结构(官僚体制)的研究,将政治(政策制定)与行政(政策执行)分离等弊端,政策科学的倡导者主张一门以政策制定系统和政策过程作为研究对象,并以端正社会发展方向,改善公共决策系统和提高政策质量为目标的新学科,从而形成了政策科学研究的新范式。 拉斯韦尔、德洛尔等人所提倡的政策科学范式因自身的局限性而在70年代以后的发展中遇到了一些难题:一是将政策科学当作一种统一的社 会科学,这造成了在科学共同体中建立共识的困难,包括在划定研究范围边界、建立学科理论体系和形成特有的研究方法等方面的困难;二是政策科学为自己确立的目标过于宏伟,难以在短时间内突破,而且它抽象地大谈改善全人类公共决策系统,端正人类社会的发展方向,回避各国的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差别和对立,因此被斥为“披着科学外衣的意识形态”;三是拉斯韦尔和德洛尔所确立的政策科学范式过分注重政策制定的研究,而忽视了对政策过程的其他环节特别是政策执行和评估的研究。 3.上世纪70年代后政策科学的发展及其特征 政策科学朝着新的方向发展,取得了新的突破。首先,政策分析范式(将政策科学领域理解为一门应用性的社会科学学科)迅速成长壮大。运筹学、管理科学和系统分析的定量方法及技术的发展实际上构成政策科学以及政策分析方法论的基础。70年代以后政策分析途径的成长引人注目,它的倡导者林德布洛姆、邓恩、奎德等人不再将一般的选择理论、人类社会的基本方向问题或一般的政策系统及过程作为自己的主要研究对象,而主要关注现实具体的政策问题,因而政策分析方法及技术在其中占有核心地位。与政策科学相比,政策分析的应用性程度更高,它以提供政策建议或备选方案为核心,有具体的当事人或委托者;其研究对象比较明确,研究范围的边界清晰,在学科共同体中较容易形成有关方法论和学科理论体系方向的共识,再加上各种分析方法和技术的成熟,使得政策分析比起政策科学来更容易取得突破,较快地建立起相对成熟的学科体系;再加上思想库的成功的政策分析实践的鼓舞,使得政策分析范式获得了众多的支持者。 其次,70、80年代,政策科学加强了对政策过程的其他环节尤其是政策执行及评估的研究。这种由政策制定向政策执行的研究重心转移,构成80年代末90年代初“新公共管理”范式出现的一个契机(公共管理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政策执行的管理)。哈佛大学肯尼迪政治学院首先发表了一篇《公共政策执行问题的报告》,指出政策执行的政治与行政的方面往往为人们所忽视;有些学者如哈格罗夫指出,在政策形成和政策成功之间存在着一个忽略或错失了的环节-政策执行,必须加以补充,才能使政策生效;加州大学的普雷斯曼和韦达夫斯基等则对奥克兰实验案例进行详细的跟踪研究,写成经典性的《执行》一书。该书令人信服地指出,再好的政策方案,如果没有正确、有效的执行,仍将导致失败。这一时期出现了种种的政策执行理论,如行动理论、组织理论、因果理论、交易理论、管理理论、系统理论、演化理论等。80年代中期以后,政策科学与公共行政学日益相互融合,并最终导致新公共管理范式的出现。公共政策与行政管理如同一个硬币的两面,密切相关,难分彼此。公共政策必须靠行政管理来推行,而行政管理主要是对公共政策的管理。林恩在《管理公共政策》一书中认为,必须熔管理与组织行为以及政治与政策形成理论于一炉,才能有效管理公共政策。美国政策研究领域的最权威的组织——政策分析与管理学会的成立,目的之一是希望沟通政策分析研究与公共管理研究,促进组织政治与公共政策的相互融合。 再次,政策研究的理论基础发生了变化。如果说,上世纪70年代以前政策科学的理论基础主要是政治学的话,那么上世纪70年代以后的理论基础主要是经济学了。上世纪70年代以前政策研究的基本途径如系统途径、过程途径、精英途径和制度途径都来自于政治学理论;上世纪70年代以后,经济学途径在政策研究上逐渐居于主导地位,其中公共选择理论的兴起是一个典型代表,该学派用经济学的假设、理论和方法研究非市场决策,即公共决策问题,在政策科学上产生了相当大影响。这种理论基础由政治学转向经济学也正是后来的新公共管理范式的一个基本特征。 4.新公共管理学 到了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在当代社会科学和管理科学的整体化趋势以及公共部门管理实践特别是政府改革实践的推动下,在英美等国出现了一种“新公共管理”运动,这种运动的目标是以公共部门管理问题的解决为核心,融合多种学科相关的知识和方法,创立一个新的公共管理尤其是政府管理的知识框架,以适应当代公共管理实践发展的迫切需要。新公共管理学者来自于公共行政学、经济学、政策分析、管理学等学科领域;它突破了传统公共行政学的学科界限,把当代经济学、政策科学、管理学、政治学和社会学等学科的相关知识和方法融合到公共管理之中;它在保留传统公共行政学、政策科学的某些主题基础上,在研究领域及主题上有重大的突破与创新,涉及诸如公共物品、外部性、公共服务供给、理性人、交换范式、制度选择、公共选择、政府失败、多元组织等大量新主题;新公共管理学更多地从经济学的途径来研究公共管理尤其是政府管理问题,它被人们称为“以经济学为基础的新政策管理理论”或“市场导向的公共行政学”;它提供了一种当代公共管理的新模式,在处理公共管理实践尤其是政府与市场、企业和社会的关系时提供了一整套不同于传统行政学的新思路。“新公共管理”运动对传统的公共行政学和政策科学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它大大地改变了公共部门管理尤其是政府管理学科的研究范围、主题、研究方法、学科结构以及实践模式,是公共部门管理学科的又一次范式转变。这种范式正逐步取代传统的公共行政学和政策科学的范式而成为当代西方公共管理研究的主流。尽管从公共行政学到政策科学再到公共管理学是西方公共部门管理研究发展的三个阶段,但更准确地说,在目前西方公共管理学界中,传统的公共行政学、政策科学和新公共管理学三种范式共存,它们是公共管理研究领域的三种学派、三种研究途径。它们有着各自的支持者、学术团体、杂志、研究纲领和学术活动(甚至在美国公共部门管理研究的学院的名称也体现这一点,有的仍然称“公共行政学院”,有的叫“公共政策学院”,有的则命名为“公共管理学院”, 而MPA(公共行政硕士)或MPP(公共政策硕士)则是该领域硕士的统称) 公共管理毕业论文:浅论现代公共管理的宪政基础 如何通过构建现代公共管理体系来推进服务型政府的建设,这是社会转型时期中国公共行政改革的一个重要课题。在学界现有的研究中,人们往往习惯于从制度、价值、财政或社会资本等层面进行探究,而忽视了现代公共管理的法治运作基础。从政治学的角度看,宪政之于“公权”(即政府权力)的限制和约束才是公共管理的首要任务。豍本文基于对现代公共管理与宪政之间内涵关联的分析,尝试探析宪政对于现代公共管理的社会功能,并试图为我国公共管理提出相关对策和建议。 一、现代公共管理与宪政的内涵关联 作为一种新的管理模式,现代公共管理是在传统公共行政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主要是指以政府为主导的公共组织,为实现社会的公共利益而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与传统公共行政相比较而言,在现代国家中,“现代公共管理既不同于传统公共行政,也不同于正在兴起的新公共管理,它具有以政府为核心的多元行为主体、治理与服务的结果取向、管理本质的服务性以及政府与公民社会的合作治理性等基本特征。”竖从公共管理的内容指向来看,公共性和服务性是公共管理的本质特征,只有致力于实现社会的公共利益,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和生产需要,公共管理才具有政治学意义的合法性。 公共管理不仅包括政府管理范围内的社会公共事务,还包括了不属于政府公共管理事务的社会公共事务。公共管理强调政府对社会治理的主要责任,但是权力与公共利益容易陷入人们通常所说的“诺思悖论”,即“没有国家权力及其人的介入,财产权利就无法得到有效的界定、保护和实施,因此,国家权力就构成有效产权安排和经济发展的一个必要条件。就此来看,没有国家就没有产权。另一方面,国家权力介入产权安排和产权交易,又是对个人财产权利的限制和侵害,就会造成所有权的缺失,导致无效的产权安排和经济的衰落”。豏因此,以限制和约束公共权为核心内容的宪政成为了一种必然的选择。 传统公共行政强调“命令服从”和“权力管制”,而现代公共管理以公共利益为终极追求。所谓“宪政”,就是依据宪法来治理国家的政治过程和政治形态,其基本的价值目标是通过有效限制政府权力而保证公民的基本权利。我国宪法学家张友渔先生曾经指出:“所谓宪政,就是拿宪法规定国家体制、政权组织以及政府和人民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使政府和人民都在这些规定之下,享受应享受的权利,负担应负担的义务,无论谁都不许违反和超越这些规定而自由行动的这样一种政治形态”。丰由管制转向服务的公共行政范式,其背后蕴含着深厚的宪政元素,两者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实现社会的共同利益。 在政府行政规则上,现代公共管理和宪政都要求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型政府,推行公民广泛参与行政程序。政府的决策过程和行政行为积极回应社会和民众的基本意愿,既是把为公民服务落实到具体的公共管理行为,也是公民充分享受宪法所赋予的各项权利,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同时,负责任的法治政府可以看作是宪政和公共管理的具体化,不仅宪法具有法律层面及政治学层面的合法性,公共管理同样有可能面临着如何代表和实现公民意愿的合法性,负责任的政府成为两者基于共同价值目标和行动方案的理性选择。 二、现代公共管理宪政基础的社会功能 宪政之于现代公共管理的社会功能是显而易见的。作为一种法治精神和民主事实,宪政是实现现代公共管理一种最基本的政治支持,也是抑制政府官员“立法”泛滥的一道坚固的防线。文森特·奥斯特罗姆对于“立法”泛滥是描述到的:“规则和条例到处出现。任何维持法律规则的理由均能被抛弃。当贿赂变成铺平自己道路的代价时,法律就会变成临时索钱器。每个人最终都会向每个人行贿。当强制性的匾乏来临时,悲剧就发生了。许多人处于被他人的压迫和剥削之中;除了生活所迫切需要的最低限度的必需品,很少有人有积极性生产的更多。豑只有建立在宪政的基石上,公共管理才有可能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同步并进,才能实现政府主导的公共利益政策和行为。 “由于公共管理的两重属性使然,它既是国家与社会的中介,又是政治过程与技术过程的统一,公共管理难免会陷人民主与效率、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选择的两难。”豒只有建立在宪政基础上,公共管理才能够实现民主与效率以及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的辩证统一。首先,由宪政规制和导引政府认真履行公共权力的职责,既能够使公共权力收到制约,同时个人权力又能够得到保障。其次,宪政规定的民主参与式管理被普遍认为是一种具有高效率和高效能的公共行政的组织方式。正如登哈特夫妇指出:“如果公共组织及其所参与其中的网络基于对所有人的尊重而通过合作和共同领导来运作的话,那么,从长远来看,它们就更有可能成功。”豓毕竟,对个体积极性的整合显然有利于统一行动的成效。 在发生学的视阈中,民主宪政制度的产生的目的是为了废除或防止专制独裁,保障公民权利不受侵犯,使一切政治和非政治性的社会团体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以及保证它们在宪法和法律许可范围内争取和实现团体利益的活动自由。正如有的学者指出:“所有体现现代宪政精神的公共管理行为都必须立足于对最大多数人根本利益的真实关怀,立足于对公民作为个体和整体的权益的确认和保护,这其中包括对居于少数地位的人们的意愿和权益的尊重和保护。”艳民主宪政的制度设计显然尤其关注对公共权力在公共管理机关的运行,以保证公共管理机器不至于偏离社会福祉太远。 同样,一个成熟运转的现代公共管理必然是以高效率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来体现公民权力意志在现实领域的落实,公共利益通过特定的行政行为和行政过程来体现宪法规定的公共权力意志。现代社会日趋趋复杂化和不确定性,这必然能要求现代公共管理日益专业化、科学化及技术化,对社会事务的管理不可能由每一个社会成员都亲自参与。宪政对权力运作的规定通过公共管理的介入,使得人的行为能够在最大程度上行驶应有的责任,宪政及宪政精神的实现也就有了工具性的基础。 三、构建基于宪政基础的现代公共管理 公共管理的宪政基础是对公共管理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的一种基础性的理性回应,是现 实公共管理公共性和服务性的根本准则。“由宪政规制和导引的公共管理应是政府真正履行人职责执行公众意愿的公共管理、政府与公民平等协商合作的公共管理、公共权力既受到制约又受到保障的公共管理、既能充分实现民主参与又能高效率和高效能运行的公共管理。”在现代社会背景中,构建基于宪政基础的现代公共管理,具有一般性的行政规范。 1.宪法以最高法的形式所给予的公民权利还受制于各种旧制度、旧观念,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将给公民权的进一步落实带来巨大空间,在宪政平台上应该把公平、正义、伦理、责任和合法性作为公共管理高效率、高效能运行的价值基础。效率和效能是评价公共组织体制和公共管理活动的一个重要标准。无效率无效能的公共管理浪费资源,服务不力,直接影响到公众利益的实现。公共部门应努力降低成本,提高服务质量,建设高效政府,建立多元竞争机制来提升公共管理的服务品质。 2.公共管理宪政架构下的公共管理应是民主参与管理,建多中心的新型治理结构。民主参与管理要求政府为了公众的权益必须与社会进行有效的合作和协作,实现公民在公共政策决策和执行过程中享有参与权和监督权,在社会系统内部基于共同价值取向而达到有效整合与控制。政府需要充当民主参与管理的触发器或促进因素,必须以一种给公民授权的方式共享权力,建立具有普遍适用性的治理原则。 3.为了促进公共行政人员能够正确履行职责,基于宪政基础的现代公共管理应当建设新的责任与激励机制——宪政下的政府责任机制是既要保持垂直的问责机制,又要改善机构间的协调与合作;既要采取统一的行动、共同的标准和共享的组织体系,又要求单个的机构为纵向的责任体系负责。这种对功能的整合、职责关系的理清,有助于降低行政成本和提高行政效能,实现政系统内部之间、行政系统与社会之间、社会与社会之间的合作。 4.在当前中国,公共权力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许多行政官员热衷追求政治时效性,大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在一定程度上背离了以公共利益为指向的公共行政责任的要求。因此,要健全完善违宪审查体制,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浅析财政学科学理论:新时期财政学理论探讨 摘要:建设好新时期的财政文化,我们新一辈的财政青年在探寻财政文化本质的同时充分继承并发扬优秀的财政文化,更应赋予新时期财政文化以新的意义,问新时期财政文化注入新的活力。并突出监管重点,健全监管机制,在服务财政管理、保障财政改革顺利进行的同时,推动财监督事业发展。 关键词:财政;新时期;文化 一、财政文化的本质 说到为财政注入青春活力,我们必须先探寻文化的本质,而探寻文化的本质,就必须从文化说起。文化的定义也许谁也说不清楚,其实它本身的定义本就多种多样,它可以是人类所创造的精神财富,亦或者它是一种社会现象,也可能是人类长期创造所形成的社会产物,当然,它更是人类群体所共享物质观,价值观以及意义体系和行为方式。 而财政则是国家为了完成其相应职能对其资源所进行的汲取、管理、分配、以及使用的职能。文化融汇于财政,寓财政之精髓于文化。对一个群体来说,文化是具有灵魂性的,而财政则是具有导向性的,而财政文化不是宽泛意义上的文化,更不是简单的财政,而是财政发展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精神财富,从古时担任节用、赋役等职能的官吏,发展到现在新时期的财务人员数千年的文化传承造就了这种精神财富,并传承着财政人美好的愿望以及财政文化独特的内涵。而作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必要部分,新时期财政文化无疑是一个行业风向标,是体现出社会生产力的一种状态,为了实现为广大纳税人提供高效而科学的服务以此来做好新时期的财政工作,当下的我们必须做的一件事就是大力加强并推动财政文化的建设,以此来推动财政事业的发展。 二、新时期财政监督工作的思路 当前,改革和创新已成为财政工作的主旋律,财政监督工作必须与时俱进,在构建公共财政体制的新的历史时期,财政监督工作思路可以概括为:立足监管,着力创新,服务改革,争做贡献。立足监管”,就是牢固把握中编办、财政部赋予专员办的工作职能,强化财政监督,加强财政管理,积极推进财政监督与财政管理的有机结合。“着力创新”,就是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以与时俱进的思想观念和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探索监管新思路,丰富监管新内容,拓展监管新领域,尝试工作新方法,开创工作新局面。“服务改革”,就是要把握大局,抓住机遇,紧紧围绕国家宏观调控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创造性地开展财政监管工作,建立健全事前审核、事中监控和事后检查一体化的财政监管新机制,服务财政改革和财政管理,服务专员办职能的调整和完善。“争做贡献”,就是要坚持讲政治、讲奉献,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强化中央财政监管和专员办发展做出新贡献。由于财政监督涉及财政管理和改革的各个领域,专员办的工作不可能全面出击,而应该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整体推进。 1.把握全局 根据我国当下的国情已经今后的一个时期的主要表象,我国势必将继续推进财务相关的体制改革并加强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加大财政收入支出的征管力度,强化有关部门的预算控制管理并完善税费制度,这些相关的财政政策宏观调控将是当下以及未来我国今后财政监督的重点工作。 2.抓住热点 专员办要根据财政支出在编制预算、资金拨付、管理使用等各个环节的不同特点,加大对部门预算的监管力度,强化国库集中支付监管,加强对财政支出的专项核查,真正建立起事前审核、事中监控和事后检查一体化的全过程监管机制并积极参与其中,认真的履行相关的审核调查并保证其的科学性,认真监管财政资金的管理情况。同时完善国库集中支付监管工作,按照“审查分离”原则强化初审调查以及监督检查,保证国库资金及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建立起对资金申报拨付、管理使用等情况实施全过程动态监督管理工作模式。 3.突出重点 专员办作为履行中央财政监督职能的专门机构,要根据国家赋予的工作职责,结合财政改革的总体需要,重点从三个方面强化中央预算收人监管工作:一是加强对中央预算执法部门的监督,重点是税务、海关和国库等部门。这一点可以说是重点中的重点,要实施全面的专项检查并全面规范日常监管工作,健全中央预算收入报表报送制度,二是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监管,重点是积极参与“收支两条线”改革认真执行《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规范对中央级预算外资金的监管并纳人专员办日常监管范围,保证国家“收支两条线”政策顺利贯彻实施。三是继续抓好中央财政非税性专项收征管工作。加大征管力度,健全台账管理、专人负责和定期对账制度,定期对各项收人进行清算对账,确保专项收人“颗粒归仓”。 4.加强研究 随着财政改革的深化和财政管理的加强,财政监督工作也应根据国民经济运行和财政管理需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检查和调研,提高财政监督工作层次。这里面需要注意两点,首先是加强信息反馈,增加之间的交流,通过监督与交流发现一些重点的倾向性问题,充分发挥其“耳目”的作用。再次便是要积极建议,针对调研情况提出修订完善财税法规制度的建议并提出相对的改进意见促进被监督单位改善管理。 5.主攻薄弱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财政部门的工作重点是“治乱”和“打假”,也就是治理财会基础工作混乱局面,加强财税监督和财会管理,打击会计信息虚假行为,规范行政、企事业单位的财会行为和社会中介机构的执业行为。为此我们应该继续强化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更要明晰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工作原则,把处理人和处理事结合起来,坚持疏堵并重,既要严格处理违法违纪问题,也要促进相关单位加强内部管理。而且最重要的是要讲究方法,实行“上下联动”,而最后更要注意的是要重点关注一些国家独资银行、国家控股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以及部分中央军工企业的决算审查工作,依法检查处理群众举报案件。 6.加强建设 我国财政系统正在实施的“金财工程”是通过建立包括部门、单位、地域、序号等属性的数据字典,详细记录每个部门、单位每一笔财政资金收支来龙去脉和每一个时点的资金运动情况,涵盖财政收支管理的全过程,动态监控任一时点的财政收支状况,从根本上防止财政资金的体外运行和被挤占挪用。 三、着力构建新时代财政文化 财政文化作为财政所特有的文化,是财政领域所有别于其他领域的的文化。把财政文化建设置于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公共财产精神的背景下,按照“心系群众,财政为民”的宗旨,做到取众人钱财,为众人办事尽财政之责,这是财政所特有的品质,也是财政核心内容“公共”所在,体现了“为公理财,为民服务”的财政文化核心理念。 组织国家收入,为支出筹集资金;公共支出,为满足政府职能需求所作的支付;财政管理,为收入和支出制定方针政策,促进经济稳定发展……财政作为一项国家职能,包括了很多的内容。甚至可以说它是国家之根也并不为过,而随着党的重点工作转移和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发展,财政工作的性质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不仅取消了沿袭2600多年的农业“皇粮国税”,改向农民实行粮食直补、良种补贴等多项惠农政策,而且将民生工作、社会保障工作等也作为头等大事,列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点,可以说这不仅是一种态度的转变,更是旧时期与新时期之间的重要的改变!财政知识是财政文化建设的支撑力,财政文化建设如果离开知识,将是无迹可寻的空话。在财政文化建设上,财政知识建设才是支柱和根本。财政工作者在保证完成工作任务的同时,应重视提高个人素质,积极开展理论调研、文艺演出、体育竟赛,丰富财政干部的精神生活,扩大财政文化的深刻内涵。对于财政青年来说,更应该把握住美好的青年时光,抓紧每一分每一秒业余时间,认真学习理论知识,关注政治时事,将实戏与理论很好地结合起来。 构建和谐财政文化应结合财政工作的特点和新的形势对财政工作的要求,着眼于长远。着力建设好为公的财政文化,做到公正、公开、公平、公共,时刻将公众的利益放在首位,着力建设好均等的财政文化,保持均衡的理念,达到和谐协调的状态;着力建设好权利与责任并重的财政文化,处处体现责任,为民理好每一分钱;着力建设规范与规则的财政文化;着力建设好服务与发展的财政文化,为民、为公做好服务,促进财政发展;着力做好和谐与合作的财政文化;着力做好勤政与廉洁的财政文化;着力做好诚实与信用的财政文化,讲诚信,树新风,构建诚信文化,做到为民为公。 新的时代赋予了我们财政青年新的任务和新的气象。作为财政文化的创造者、承载者和传播者,新时代的财政青年参与的深度与广度将直接关系到财政文化建设的成致和功效。推进财政文化建设,积极行动起来,投身到财政文化建设的讨论和实践之中,先进的文化必将把我们带入深刻而崇高的精神领地,使新时期的财政事业得到腾飞! 浅析财政学科学理论:中西财政学理论体系的发展与融合 【摘要】1776年,斯密在国富论中有关公共收支的理论和思想为财政学搭建了基本框架,随着研究领域的发展,财政学逐步由主要采用理论归纳的方法转变为运用数理和计量工具进行研究。与此同时,在对西方财政学理论的吸收和学习过程中,我国财政学理论的探索和发展,在经济实践的检验中,不断得到发展和深化。在财政学理论体系发展过程中,中西方财政学理论出现了日益鲜明的融合性。 【关键词】财政理论 国家分配论 公共财政理论 融合 一、中国财政学理论发展情况 新中国成立之后,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指导下,中国财政理论迎来了理论研究的第一个高潮,其理论体系主要受前苏联财政理论和实践的影响,进而,初步形成了中国财政学理论的雏型,结合我国财政经济实践活动,对社会主义财政学理论体系的构建不断进行探索,既而逐步确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财政理论,即“国家分配论”。 80年代末90年代初,随着十四大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我国经济领域发生了重大的历史转折,传统财政学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许多学者开始研究西方财政学,两派产生了激烈的交锋。有学者认为,“国家分配论”必须突破过去的认识,打造一种新的财政理论,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指导不断向纵深发展的财政改革实践,于是,公共财政理论在中国正式作为一种财政理论出现。 随着公共财政理论体系建设的推进,对公共财政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我们认识到,“国家分配论”从根本上讲主要探讨在财政本质上的基本理论,然而“公共财政论”研究的则是财政运行形态的相关问题,两者不是直接对立的关系,而是相辅相成,对立统一的关系。 二、西方财政理论发展情况 斯密在《国富论》中,分析了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等财政活动,标志着财政学作为一个独立学科的出现。当时的国家财政理论适应当时的特定经济结构,倡导以国家不干预经济自由发展为宗旨,以固定财政收支的自身平衡为目标,主张将政府限制在政治领域范围内。 20世纪30年代西方国家经济危机的爆发宣告了在新的社会经济中自由经济理论的终结。于是新的财政经济理论——以凯恩斯为代表的功能财政理论便产生了。 20世纪50年代, 财政学进入黄金时期,公共经济学理论逐渐形成继而成熟。萨缪尔森采用数学方法对私人产品和公共产品进行了界定, 指出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的区别在于,每个人对公共产品的消费并不影响或减少其他人对该产品的消费;此外,蒂布特在一系列假设前提的基础上, 提出了著名的“用脚投票”理论, 即如果居民可以在社区间流动,他们就会选择居住在能够提供符合其偏好的公共产品的社区;罗森提出了鼓励政府间竞争说,他认为,地方政府对经济活动干预过多,会使积极投资活动转向政府干预较少的地区,因此,地方之间的竞争会减少不适当的政府干预,提高经济效率;马斯格雷夫提出了三部分模型:即资源配置,收入分配和稳定三个分支。 三、分化与综合-中西方财政理论日益鲜明的融合性 中西方财政理论在相同的经济运行机制——市场机制这一基础之上,呈现出日益明显的融合与趋同。当前中西方财政理论体系的基本思路都是:市场有效率、市场失灵、政府介入、公共财政这四个阶段,都认为市场经济是能够最大化利用稀缺的资源,将人们的个体利益和社会利益有机地结合并实现最大化的制度。但由于市场机制作用的根本假定是完全竞争市场,而纯粹靠市场机制的调节结果并不理想,会出现竞争的不完全、外部性、信息不充分、收入分配不公和经济波动的缺陷,导致市场失灵。20世纪30年代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出现的经济大危机正是市场失灵的最集中体现。所以,当前中西方财政理论都认为光靠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不能自发调节经济至最有效率,所以需要国家进行宏观调控,需要政府去干预经济运行,发挥财政职能,弥补市场缺陷。 中西方财政支出理论也基本相似。中西方各国财政支出范围大体上均包括:各级政府机构、科教文卫事业、基础设施的投资和社会公平调节。 中西方财政除了在财政支出理论上近似以外,在财政收入理论方面也日益趋同。例如,都以税收作为财政收入的最主要形式,采用相同的税收分类方法、相同的税制设计基本原则,即公平与效率原则等等。 在处理国家各级政府之间的财政分配关系方面,中西方财政也有着相同的财政体制理论,均认为各级政府要明确划分事权、财权是由国家政权结构的层次性、公共产品的层次性和财政职能的层次性决定的。各级政权的事权应等于其财权,否则会引起某一级政权的功能越位或者缺位。在实践上,中西方各国也都采用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来处理各级政权间的财政分配关系。 中西财政理论关于财政本质的认识,既有一定的共性, 又有一定的区别, 即都以国家或政府为财政主体,而财政客体、财政形式、财政目的, 各有侧重, 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是财政产生和发展的根本原因,财政职能决定于财政存在的依据, 同时又规定着财政活动的方向和范围。至此,中西方财政虽沿着不同的社会经济变迁过程发展而来,但当前二者在相同的社会经济基础—市场经济这一前提下,出现了基本理论的日益融合和整个理论体系的日益趋同。 浅析财政学科学理论:西方财政学理论研究论文 摘要:自1892年巴斯塔布尔(Bastable,C.F.)出版《公共财政学》以来,百余年间西方财政学有了很大的发展,但在其理论基础问题上则始终存在分歧。本文认为,财政学从根本上看属于经济学,但又包含有一定的政治学内容,是经济学与政治学的交叉学科;财政活动主要的和基本的是微观经济活动,但也包含着派生的宏观经济内容。 关键词:西方财政学;财政学理论;理论基础 财政学仅是经济学,还是政治学和经济学交叉学科? 最初的专著性西方财政学是从经济学角度展开论述的,巴斯塔布尔指出,“从最初意义上看,财政科学是经济研究的产物。”(注:Bastable,C.F.PublicFinance.London:Macmillan Co.,1892,P7.)汉特(Hunter,M.H.)1921年《公共财政学大纲》第一章第三节标题就是“公共财政学是经济学的一个分支”(注:Hunter,M.H.OutlineofPublicFinance.NewYork:Harper BrothersPublishers,1921,P4.),尽管作者接着于下一节“公共财政与其他学科的关系”中,也指出了财政学与政治学、历史学的密切关系,(注:Hunter,M.H.OutlineofPublicFinance.NewYork:Harper BrothersPublishers,1921,P4,PP5-7.)但并不否定他的关于财政学是经济学分支的观点。 与这种经济学观相反,西方财政学在其发展过程中,开始出现了经济学与政治学交叉学科观。道尔顿(Dalton,H.)1922年的《公共财政学原理》一书,第一句就指出,“财政学是介于经济学与政治学之间的一门学科。”(注:Dalton,H.PrinciplesofPublicFinance.London:GeorgeRoutledge Sons,Ltd.,1922,P3.)不过,由于英美早期财政思想传统的影响,直至本世纪50年代末为止,认为财政学是经济学分支的看法在西方财政学中占据了主导地位。这种主张随着社会抉择理论从60年代开始逐步被纳入西方财政学而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因为社会抉择论从威克塞尔开始,就是主张政治程序进入财政分析视野的。为此,作为社会抉择学派代表人物的布坎南,在1960年《公共财政学:教科书导论》一书“前言”中就指出,财政学是涉及经济学与政治学两个方面的学科。(注:Buchanan,J.M.ThePublicFinances:AnIntroductoryTextbook.Homewood:RichardD.Irwin,Inc.,1960,pvii.)此后尽管许多财政学著作不再指出财政属于何种学科,但由于它们所包含的有关社会抉择论的内容,总或多或少涉及到政治学的分析。所以,现代西方财政学尽管从根本上看属于经济学,但又具有经济学与政治学交叉学科的性质,将其视为纯经济学科的看法,显然是缺乏说服力的。 财政学仅属于微观经济学还是微观经济学与宏观学兼有? 宏观经济学是本世纪30年代凯恩斯主义出现之后的产物,在此之前西方财政学是谈不上以宏观经济学为基础的。财政政策是宏观经济学的重要内容之一,随着财政政策的成功运用,它逐步进入西方财政学中而成为其重要内容,就很自然了。这样,西方财政学除了原有的微观经济分析之外,同时出现了宏观经济分析的内容,威廉斯(Williams,A.)1963年的《公共财政与预算政策》一书,就鲜明地体现了这点。该书体系分为两大部分,即“A编:微观经济学”和“B编:宏观经济学”,前者分析的内容包括税收、政府支出和预算范围等问题,后者则分析了经济结构、经济稳定与增长、预算与经济政策等问题。(注:Williams,A.PublicFinanceandBudgetPolicy.NewYork:PrederickA.Praeger,Publisher,1963.)纽曼(Newman,H.E.)1968年的《公共财政学引论》指出,公共财政学所分析的政府三大任务,即穆斯格雷夫所指出的效率、公平和稳定,前二者属于微观经济学,而后者即稳定任务则属于宏观经济学。(注:Newman,H.E.AnIntroductiontoPublicFinance.NewYork:JohnWiley Sons,Inc.,1968,P223.)温弗雷(Winfrey,J.C.)1973年的《公共财政学:公共抉择与公共经济》,也将财政的微观与宏观问题分开论述,即该书第三篇为“微观经济学与公共部门”,分析税收与公共支出;第四篇为“宏观经济学与公共部门”,分析凯恩斯主义、货币主义等的财政政策。(注:Winfrey,J.C.PublicFinance:PublicChoicesandthePublicEconomy.NewYork:Harper Row,Publishers,1973.)此外,其后还有许多西方财政学也包括了财政政策的内容,表明传统地只局限于微观经济分析的西方财政学,已开始接纳宏观经济内容了。 但与此同时,许多西方财政论著仍坚持了原有的微观经济分析传统。这点,只要看一看许多西方财政学仍然不包括财政政策的内容就可明了。布朗(Brown,C.V.)和杰克逊(Jackson,P.M.)1978年的《公共部门经济学》就明确指出:“……公共部门经济学的发展,是限制在微观经济学理论的知识范围内的。微观经济学理论,尤其是一般均衡分析的发展,在20世纪50年代使公共部门经济学发生了质的飞跃。目前公共部门经济学的理论发展,应直接归功于微观经济理论。”(注:Brown,C.V. P.M.Jackson.PublicSectorEconomics.Oxford:MartinRober-taon,1978,P7.)瓦格纳(Wagner,R.E.)1983年的《公共财政学:民主社会中的收支》一书,也将财政学研究对象归入微观经济学中。他指出:“公共财政学的研究有两个主要分支:公共抉择和运用微观经济学。……运用微观经济学,检验的是公民个人对公共抉择的反映。”(注:Wagner,R.E.PublicFinance:RevenuesandExpendituresinaDemocraticSociety.LittleBrown Co.,1983,P4.)罗森(Rosen,H.S.)的《公共财政学》在1995年的第四版中,仍未将财政政策内容包括在内,并且也如同其他许多主张财政学仅属微观经济学的财政学论著一样,设有专门的微观经济学基本内容的篇章,作为全书的理论基础。(注:Rosen,H.S.PublicFinance.4thed,Homewood:Irwin,1995.)这些,都清楚地表明了作者的财政学属于微观经济学的主张。 进一步看,就是并不反对财政学也包括宏观经济分析内容的许多学者,也仍将财政学的分析基点和重点放在微观经济分析上。在西方财政学界有着很大影响的阿特金森(Atkinson,A.B.)和斯蒂格里兹(Stiglitz,J.E.),在其1980年的《公共经济学教程》引言中指出,“最认真地说,(本书)不打算包括稳定和宏观经济政策内容。……在穆斯格雷夫时代,他可以在其《公共财政学理论》(1959)中包括210页的有关稳定政策的内容。然而,自那时以来,经济学出版状况变了,人们在文献中对该问题作了大量的精彩描述。所以,我们的重点仅放在(政府)目标而不是稳定政策上。”(注:Atkinson,A.B. J.E.Stig-litz.LecturesonPublicEconomics.NewYork:McGraw—Hill,1980,pxv P4.)尽管这段话表明了作者并不反对财政学也包含有宏观经济学的内容,但至少表明了作者仍是将财政学重点和基点放在微观经济学上的。对此,米尔利斯(Mirrlees,J.A.)在奎格里(Quigley,J.M.)和斯莫琳斯基(Smolensky,E.)1994年主编的《现代公共财政学》中总结性地指出:“在穆斯格雷夫的《公共财政学理论》中,他以三个政策目标:配置、分配和稳定等术语,概括了他的主题,……。该书以超过200页的篇幅研究了稳定问题,即我们现在称之为宏观经济政策的问题。在较后的教科书即阿金森与斯蒂格里兹的《公共经济学教程》(1980)中,宏观经济政策问题被排除了。……公共经济学,甚至公共财政学,被认为仅涉及配置和分配问题。而稳定问题则被留给宏观经济学及其教科书。”(注:Quigley,J.M. E.Smolensky,ed:ModernPublicFinance.Cambridge,Massachusetts:HarvardUniversityPress,1994,P213.) 然而,西方经济学关于微观和宏观的划分,本身就存在许多问题而争论不休,这造成了西方财政学的争论和困惑。也是在奎格里与斯莫琳斯基主编的《现代公共财政学》中,由戴门德(Diamond,P.)撰写的第八章名为“配置与稳定混一的预算”,资源的配置属于微观经济学问题,而经济的稳定属于宏观经济学问题,因而该标题清楚表明了作者将宏观经济分析和微观经济分析两大内容统一于财政的意图。(注:Quigley,J.M. E.Smolensky,ed:ModernPublicFinance.Cambridge,Massachusetts:HarvardUniversityPress,1994,P213.) 附带应指出的是,即使在主张财政也应包括宏观经济学内容的西方财政学著作中,其体系内容的大部分以及基础部分仍然是微观经济分析。因此,西方财政学在这一问题上的分歧,不在于有没有包括微观经济学基础,而在于有没有包括宏观经济分析的内容。 总之,尽管现代西方财政学已或多或少地加入了宏观经济学的内容,但从根本上看,它沿袭的仍然是微观经济学的传统。此外,西方财政学在其上百年的发展过程中,还随着微观经济学的变化而变化。早期西方财政学专著已包含了福利经济学思想,这在道尔顿《公共财政学原理》第二章“社会利益最大化原则”中就有反映。作者在该章中批判了萨伊的“金律”,即“最好的政府是支出最少的政府,最佳的税收是数额最低的税收”的观点,反对了传统的“税收邪恶论”,提出了财政和税收的社会利益最大化原则。(注:Dalton,H.PrinciplesofPublicFinance.London:GeorgeRoutledge Sons,Ltd.,1922,PP7—15.)此后,作为微观经济学分支的福利经济成为西方财政学的理论基础,关于公共产品最佳供应问题的分析,最终落实到社会福利函数所确定的最大效用点上。这使得西方经济学关于公共经济学的效率分析,与私人经济学的效率分析一样,都统一到福利经济学基础上来了。这是西方财政学完全建立于市场经济基础之上的理论表现。 西方财政学的价值理论基础 不管是主张财政学具有何种学科性质,西方财政论著都必须对财政问题进行大量经济分析,因而必然要受到当时流行的经济学价值理论和概念影响,必然或迟或早地按照已变化了的经济学价值理论和概念来修正与重构自身的理论体系。 在英语财政学专著出现之前,西方经济学上的“边际革命”已经发生,边际效用价值论很自然地成为西方财政学的价值论基础。道尔顿的《公共财政学原理》鲜明地体现了这点。他在该书第三章第二节提出,私人分配支出所应遵循的边际效用相等原则也应运用到公共支出的使用分配上来,指出:“除了法律上的意义以外,公共当局并不是一个人,难以象一个人那样预计各种支出的边际效用。但政治家们据以开展行动的总原则仍是相同的。对于公共当局来说,各种公共支出的边际效用应该相等。从理论上看,既定支出总量在不同项目之间分配就是这样决定的”(注:Dalton,H.PrinciplesofPublicFinance.London:GeorgeRoutledge Sons,Ltd.,1922,PP17—18.)
新媒体传播特征简析:新媒体传播中受众的新特征 摘要:在新媒体的发展下受众呈现出一些新的特征,本文探讨了受众由信息的“消费者”变为“生产者”,由被动、消极的接收终端变为更具自主性、参与性和选择性的接收者,由信息反馈的延迟者转变为自主反馈的及时者的新特征,并从技术力量的推动和受众心理变化方面探讨了受众地位变革产生的原因。 关键词:受众地位新媒体变革 人类任何一次较大的新技术变革,都会给媒介的内外环境及各种要素带来重新的定位与整合。以“数字媒体”为核心以网络手机为代表的新媒体的推广和运用,使受众在大众传播中的地位迅速变革。被新技术武装起来的受众能够成为信息的生产者,并能自由表达自己的思想观点。不仅在博客等“自媒体”上留下了普通公众自主创制的痕迹,而且在传统的大众媒体上,他们的声音也占据了越来越多的版面和时段。受众的角色转换使其在新闻传播活动中处于更加重要的地位,并呈现出许多新的特征: (一)受众从传播的终端步入了传播的全程 1.受众利用新媒体参与新闻报道 新媒体传播中的受众不再仅仅是接收新闻的终端,也可能是新闻信息的者,任何个人或组织都可通过网页、BBS、新闻讨论组、电子邮件、网络视频等多种渠道在网络上新闻或信息。正如美国传播学者尼古拉斯・尼葛洛庞帝(Nicholas Negroponte)所说:“在网络上,每个人都可以是一个没有执照的电视台”。 从9・11到南亚海啸,都有正在现场的人用手机等设备留下的珍贵镜头,并第一时间将“正在发生的历史”通过短信、彩信、网络等载体发送出去,更多的普通受众开始参与原本由传统媒体“一手掌握”的新闻报道制作过程,改变着新闻的定义和传媒的生态。 2.影响新闻媒体的议程设置 在传统媒体的环境下,公民议论的话题由大众传媒独家提供,而在新媒体传播模式下,受众不再是信息传递的终端,他们可以利用互联网等方式进行广泛的信息交流,网络社区、在线闲谈(IRC)、网上聊天室等都为受众提供了良好的信息交流场地。一些活跃的网民会将自己对事件的了解、看法以帖子或者博客的形式到网络上供大家浏览、分享、探讨。在新媒体传播环境下,大众传媒不再拥有对议程设置功能的垄断权。 3.受众自主选择接收内容 由于大众传播的单向性,接收者的选择范围十分有限,除了选择看与不看,听与不听之外,对于看什么、听什么、什么时间看的选择余地很小。新媒体的出现给予了受众传播主导权,信息点播、内容定制在新技术传播时代成为现实。信息接受的终端朝向多媒体、可移动、便携的方向发展,不同的媒介样式可以兼容互通。随着新媒体的急速发展,受众在传播内容的选择上具有更大的自主性。虽然仍然作为信息接收者,但他们的接收活动已经由强制、被动和消极转变为自愿、主动和积极,由盲从转变为有选择地接受。 (二)受众由信息反馈的延迟者转变为自主反馈的及时者 相比传统媒体中受众较少参与和无法参与反馈不同的是,新媒体传播可以实现传者与受者之间真正的双向交流,反馈可与传者同步进行。近几年各大传统媒体开始利用新媒体、新技术创建面向普通公民的反馈平台,让受众可以对新闻内容进行补充、评论或质疑,使新闻内容得以扩展和深入,也助于为后续的新闻报道提供借鉴。 例如“光明网”、“网易新闻”、“新华网”等网页的新闻信息的最下方都提供读者的“留言区”,这种双向互动传播,拓展了新闻报道与受众反馈的渠道,使观点的表达和信息传播能以双向互动的方式进行,令新媒体展现出独特的传播效力。 (三)“传者为中心”转向“受众需求为中心” 在新媒体环境下,受众对报道内容是否有兴趣,对报道的评价如何,是衡量报道策划成功与否的一项重要的决定性因素。为了满足受众参与的需求,很多报纸已经开始接收读者报料新闻、或者开辟意见专栏、专版,以供读者发表意见和评论;广播利用便利的技术条件使得热线电话、手机短信、播客成为许多电台的重要栏目素材来源;电视节目中播报观众来信、短信,采用观众拍摄的DV等视频,或直接邀请公众参与节目。而对于新媒体来说,受众参与需求的满足更是拥有了技术上的便利。BBS、博客已成为受众发表观点、反映意见、提供信息、进行讨论的平台。 由此可见,在信息传播中,受众由信息的接收者和“消费者”变为信息的者和“生产者”;在信息接收中,受众由强制、被动、消极的接收终端变为更具自主性、参与性和选择性的接收者;在信息循环中,受众由信息反馈的延迟者转变为自主反馈的及时者;在传播观念上,已由“传者为中心”转为“受众需求为中心”。受众地位这种变革与技术力量的推动和受众心理及需求的变化密切相关: (一)新媒体传播的出现是受众地位变革的根本原因 1.现代科技实现即时信息交流 在受众地位变革的过程中,数字化的新媒体发挥了根本性的作用。它的出现使原本利用模拟技术传播的传统媒体,搭上了数字化的快车;广播电视的数字化,扩展了传媒的空间,提高了传播的质量,真正的“窄播”成为现实;移动通信的加入,改变了人们获取信息和休闲娱乐的方式,时空的限制已经不再是不可逾越的鸿沟。1许多电视节目已开始利用视讯电话、卫星连线、互联网络等技术手段实现远距离以至跨国境的双向参与,相互交流。 2.新媒体催生了“网络公共话语空间” 相较于传统媒体而言,互联网的环境相对自由,在一系列突发事件中,当传统媒体保持沉默时,网络站在了舆论监督的前沿。目前,中国的一些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络中的论坛,如人民网的“强国论坛”、新华网的“发展论坛”、新浪网的“时事论坛”、外交部网站的“外交交论坛”等已经成为政府与公众进行日常直接沟通的重要桥梁,为公众参与政治生活提供了话语平台和条件支持。 (二)受众对传统媒介传播模式存在逆反心理 由于时代和认识的局限,在“传者”的视野中受众是静止和完全被动的,是一个个分散的互不联系的个体,只要传者不断发出信息,就一定能达到预期目的。魔弹论、议程设置理论正是在这种理念背景下陆续问世并统治了相当一段时间。即使是传播技术快速发展的今天,新闻传播仍有相当一部分是将集团意识、党政意识、政府意识传播出去,具有强烈的阶级性、集团性和功利性。媒体掌控着信息资源和传播渠道,按照自己的要求确定传播内容,以强制半强制的方式向受众灌输信息和观点,忽视受众的真正需求。2 随着社会和媒体的进步,受众需求越来越呈现多样化,现有的传播媒介、传播内容与传播方式已不能完全满足受众的需求,并有可能使他们产生逆反心理。 新媒体时代中大众传播更加自由开放,受众的自主意识也开始觉醒,开始对传播内容有自己的价值判断。网络论坛、博客、网络社区、手机短信等等都为受众搭建了开阔的意见和言论平台,受众开始参与到信息的反馈与多向交流中来,人们在运用网络的过程中渐渐培养自由选择、不受支配的受众心理,在这一过程中受众开始由被动走向主动。 新媒体传播特征简析:新媒体的重要特征及对科技知识传播的影响 摘要:在新技术支撑体系下,以电视、电脑、网络和手机等为主要传播手段的新媒体,以其强大的冲击力在当今传媒领域迅速占据了大半江山。如何正确认识新媒体的特征,深入了解其对科技知识传播的影响,打造一个具有时代特征的科学知识传播平台。是需要我们认真研究解决的课题。 关键词:新媒体特征影响传播 近年来,新媒体的发展势头迅猛,不仅极大的丰富了传媒形态,改变了传媒格局,还对全球尤其是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了全方位的深刻影响。新媒体是以新的技术支撑体系下,利用数字技术、网络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以电视、电脑和手机为主要输出终端,向用户提供视频、音频、语言数据服务、连线游戏、远程教育等集成信息和娱乐服务的所有新的传播手段或传播形式。新媒体在国外媒体报道中排在传统媒体报刊、广播、电视媒体之后被称之为第四媒体。还有学者把新媒体定义为“互动式数字化复合媒体”。 一、新媒体的主要特征 要正确认识新媒体的本质特征,必须从新媒体自身看新媒体和从新旧媒体对比之中考察新媒体结合起来,才能提炼并高度概括出新媒体的主要特征。综合地看,新媒体的主要特征是:融合与即时性;交互与个性;分众与延展性等。 1、融合与即时性 相对于旧媒体,新媒体的第一个特点是它的融合性。消解了传统媒体各形态(电视、广播、报纸、通信)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社群之间、产业之间、信息发送者与接收者之间的边界。新媒体改变了以往某类传统媒体只能提供某种单一形态信息的特点,它将各种信息形态、各种传输渠道、各种接受终端整合在一起,将所有的信息站点与不同媒介的用户互联,保证用户可以在任何地方、通过任何终端进人新媒体网络,得到直接或间接的服务。 受众在传统媒体上看不到,或者看不全正在发生的事情。他们从报纸上看到的,从广播里听到的,从电视里见到的,往往都是过时了并且是经过过滤了的消息。基于数字化的新媒体则打破了传播的时空阻隔。卫星直播电视能把发生在世界各地的重大事件同步呈现在受众面前,手机拍摄的照片瞬间可以转发出去,互联网门户网站的新闻,总是处于不断滚动播出和随时更新状态,即时性使新媒体把第一时间、第一现场的权力牢牢抓在手中。 2、交互与个性 新媒体既拥有人际媒体和大众媒体的优点。完全个性化的信息可以同时送达几乎无数的人。每个参与者,不论是出版者、传播者、还是消费者,对内容拥有对等的和相互的控制。又免除了人际媒体和大众媒体的缺点。当传播者想向每个接受者个性化地交流独特的信息时,不再受一次只能针对一人的限制。当传播者想向大众同时交流时,不再不能针对每个接受者提供个性化内容。换而言之,新媒体其重心开始由数据(信息)向人转变。微博就是迄今为止最具革命意义的个人媒体。 新媒体与传统媒体最大的区别,在于传播状态的改变。由一点对多点变为多点对多点。新媒体通过短信、即时通讯、电子邮件、公共论坛和个人网页等手段,给受众提供了一个双向交流平台。在参与性较强的lPTY节目里,受众的反馈意见甚至能改变节目的后续发展。受众在与媒体交流的同时,还可以与其他的受众交流。受众不仅是信息的接受者,同时也是信息的传播者,新媒体最大的冲击是,它会影响人们的思维方式,进而影响到人类的思维习惯。 3、延展与分众性 互联网站上的各种链接,是新媒体具有延展性的最直观的体现。新媒体上任何一条信息都不是孤立的,后面都对应着一个立体的、巨型的相关信息库。点击一个链接,就等于打开了一个信息库。延展性还表现在可以随时对信息进行修改、增补,并及时转发出去。 新媒体传播具有分众效应。根据受众使用哪种终端,就能将受众从大众中区别出来。根据受众消费哪一类新媒体内容,可进一步从受众中划分出小众来。这就是说,新媒体本身就是分众媒体,通过其掌握的用户数据库,新媒体还能以量化的方式对目标受众进行多层次的分众处理,并将信息精准地送达给他们。这一特征,更加适应受众需求的多样化和受众市场的细分化。 二、新媒体对科技知识传播的有利影响 新媒体大多数是指网络、手机等相对于报纸、广播、电视之类的“旧媒体”而言的新兴传播工具,新媒体以其强大的冲击力在当今传媒领域迅速占领了大半江山。新媒体的崛起与发展也给科学知识的传播留下了更广泛深入的研究课题。 1.有利于传播形式与内容的多样性。 新媒体与传统媒体的复合型组合,决定了对科技知识传播形式与传播内容的多样性。例如,互联网与电视节目的组合,形成以网络电视或者网络视频的传播形式,人们只要通过一种工具就能便捷的收看到想看的电视节目,还可以无限次点击、随时随地不受限制的接收想获取的科学知识。又如,手机短信与科技类报纸的组合,用户既可以实时浏览到当期的报纸,也可以看到所有往期的报纸内容及该报的近期活动。同时,读者还可以对报纸上的单篇文章进行留言及提问,实现报纸与读者的互动。 2.有利于信息搜索与查询的广泛性。 新媒体快速的连接功能是传统媒体无法比拟的天然优势。人们若想查询某个有关科学方面的问题,只要在互联网的相关网站上输入需要查询的关键字眼,相关资料的和信息便以海量的信息标题呈现在读者眼前,同时还可以享受由链接功能带来的更多的科技信息。人们在网上查询阅读的过程中,经过这种无限制的信息链接,科学知识便因此得到了扩充。只要读者感兴趣,任何科技信息和知识都可以通过网络搜索获得,新媒体这种便捷的传播特性省去了为了解决某个科学问题而要跑图书馆、一本接一本地翻阅资料的繁琐。 3.有利于掌握科学与知识的现实性 无处不在的新媒体传播工具扮演着科技传播的使者,诸如公交车上的移动电视,人们掌中的手机电视,家中的互联网络等先进的新媒体工具,在传播科学知识时,都利用了图像、画面、声音等多媒体化的数字化传播形式,使科学知识的传播不再局限于单调的文字信息,而是丰富成立体的、生动活泼的真实再现,极大地激发读者获取科学知识地欲望。生动多彩的多媒体传播特性满足了人们获取科学知识的愿望。新媒体传播手段解决了人们在忙碌的生活工作中难以花时间静下心来仔细阅读科学读物的难题。使人们了解掌握科学知识成为现实。 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媒体形态和传播环境的日新月异,新媒体技术对科学知识的传播起着越来强大的推动作用。新媒体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然而,新媒体的重要使命,便是要通过多方努力使传播的功效朝着非负面的方向发展。所以,新媒体更应传承传统媒体作为受众“把关人”的角色,在过滤信息的环节,去伪存真,从源头上提高科学传播的真实性、可靠性,让真正属于科学知识范畴内的有用信息广为传播,造福社会。努力打造一个更先进、更开放、更具有时代特征的科学知识传播平台。 新媒体传播特征简析:新媒体的“后现代”特征与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传播困境 摘 要: 作为对传统媒体的继承与超越,新媒体传播呈现出诸多“后现代主义”特征。新媒体“自媒体化”、“去中心化”和对“主体间性”的强调使传统意义上的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传播面临困境。马克思主义传播者应充分发挥自身能动性,利用好新媒体个性化、亲民化、互动性强等特点,在不断更新的文化潮流中巩固马克思主义的指导性地位。 关键词: 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传播;后现代主义;新媒体 在媒体形态上,新媒体是对传统媒体的继承与超越,包括网络和手机两大部分。在1998 年5月联合国新闻委员会召开的年会上,第一次将网络媒体视为继报刊、广播、电视等三大传统媒体之后的第四种主要的大众传播媒体。近几年来,手机媒体的发展极为迅速,成为了继网络媒体之后的“第五媒体”。 何谓新媒体 当下我们日常用语中所指的“媒体”其实指信息载体的输出终端。传统媒体主要包括:报刊、广播、电视三大类。所谓“新媒体”是指在数字技术的支撑体系下出现的媒体形态,如移动电视、互联网络、触摸媒体等。中国最有影响力的“互联网实验室”对新媒体的定义是:“新媒体是基于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数字广播等技术,通过互联网、无线通信网、数字广播电视网和卫星等渠道,以电脑、电视、新PDA、MP4等设备为终端的媒体。” 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我们可以如此理解新媒体:首先,新媒体是一个时间概念,即刚刚出现并即将走向成熟的媒体新形态;其次,新媒体是一个空间概念,它既包含了以往纸质媒体和电子媒体所具有的特征,同时又具有传统媒体所不具备的“裂变式传播”能力;最后,新媒体是一个发展的概念,我们不能机械地定义新媒体,随着信息技术的日益发展,新媒体的内容也将更为广泛。 “后现代主义”新媒体传播使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传播遭遇挑战 虽然被称为一种“主义”,但“后现代”的明确内涵为何却至今没有定论。或者说,它的批判和颠覆精神注定了它反对以各种约定成俗的形式,来界定或者规范其内涵。大致来说,后现代主义有以下几大特征:首先,否认整体性和同一性,提倡碎片化与相对性;其次,对现代性的精神内核进行“消解”,反理性,崇尚人文精神;再次,消解主体性,推崇自主性和主体间性;最后,反对中心与真理,强调差异性、多样性和不确定性。新媒体充满了对传统媒体的继承与超越,新媒体传播因此也显现出典型“后现代主义”特征。但是,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传播的主要阵地依旧是传统媒体,也正是因为新媒体对传统媒体的“后现代”式的超越和颠覆,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传播本身也正面临着挑战。 1.“自媒体化”——动摇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传播的媒体主导权 后现代主义的特征之一就是力图突破权威和同一性的束缚,使事物呈现“碎片化”的状态。在新媒体传播角度,这种对相对性的崇尚主要体现在对媒介信息传播主导权的瓦解上。这种瓦解以新媒体使用者的“自媒体化”为表征。在传统媒介的“独白式”传播过程中,传播的主体和客体具有鲜明的角色划分。新媒体的出现使传播的主客体出现了新变化,即传播主体由单一的讲述者、灌输者向讲述与被讲述、灌输与被灌输二元角色转变;传播客体在第一次传播过程中扮演了倾听者的同时,有可能马上转变为第二次传播的传播主体。这样,新媒体完成了对传播权“碎片化”分解。 “自媒体化”虽然满足了传播者个人强烈的信息传播欲求,却在无形中动摇了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传播的媒体主导权。长期以来,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传播都以传统媒体为渠道,新媒体与传统媒体信息量的不对称很容易使虚假信息、伪造信息、恶意煽动信息未经证实就在大众中传播。这一方面影响了传统媒体的公信力,另一方面削弱了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传播的效果。 首先,“自媒体化”使大众掌握了信息传播主动权,那些大众最关心最敏感的事件经新媒体传播后都会将影响放大到极致。近几年,新媒体频频曝出政府官员的负面新闻,如贵州习水官员嫖宿幼女案等一系列公职人员违法渎职行为的揭露,一次次触动公众的敏感神经。大众因为对某些政府官员不法行为的不满从而形成对马克思主义不信任的成见。 其次,当新媒体把传统媒体垄断的话语权重新夺回到人们手中时,人们也许无法保证自身信息传播的客观性与真实性。所谓“乱花渐欲迷人眼”,新媒体信息渠道因为“自媒体化”而变得多元,但传播者个人的媒介素养又参差不齐,造成了新媒体信息总量严重饱和而信息的准确性却无从考证。例如今年3月网络上热议的“北京育英中学高二女生沈禾被副校长强奸裸身跳楼身亡”事件,经过死者同学联名证实后被认定为虚假信息。 2.对“星腥性”的热衷——挑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体系是我国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马克思主义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础,对整个社会风尚的引领具有不可撼动的指导作用。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传播的目的之一,就是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社会伦理体系中的指导作用,引导大众接收积极健康、乐观向上的信息。反观新媒体,由于技术手段的日新月异,“控制难、监督难、管理难”几乎成了新媒体的代名词。由于传统媒体缺少“交互性”,人们被压抑的主体选择需求在新媒体平台上得到极大释放。久而久之,无组织、无纪律的个人主义和享乐主义重新在新媒体环境下滋长,并且有愈演愈烈之势。而新媒体平台上大众对星闻八卦、血腥暴力、黄色淫秽信息的过度关注和大众对“恶搞”的热衷,都撼动了传统媒体所极力提倡的社会主义伦理,同时危害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可以说,新媒体传播对“星腥性”与“恶搞”的热衷,是对中国当代社会伦理价值的蓄意颠覆。它不仅消解着我国传统的价值标准,同时对我国的社会伦理进行了后现代的解构。但是,这种解构的过程本身也伴随着风险,首先就是对社会犯罪的诱发。2008年,有新媒体研究者曾进行过新媒体传播引发犯罪的社会调查,他们在对500名犯罪人员进行的调查中看到:由媒体信息传播引发犯罪行为的前三位是手机、电脑和电视,分别占25%、21%和20%。据统计,仅在2008年我国的色情网站至少有上千个。除此之外,明星八卦、名流隐私、血腥暴力等新闻充斥着网络,“虐猫”、“B哥日记”等变态低俗的视频疯传网络。这一方面反映了网站建设者利用不良信息拨人眼球来赚取点击率的逐利心理,另一方面反映了大众道德标准的日渐低下。 3.“交互性”与“主体间性”——马克思主义传播的“去精英化” 后现代主义强调“主体间性”,看重主体与主体间的交往。而新媒体传播正是“主体间性”在传播领域的鲜明代表。这种对“主体间性”的看重体现在新媒体传播的交互性上。网络尤其是Web2.0应用技术的出现,使传统媒介难以实现的传播主客体之间即时的交流和互动成为可能,为人们提供了一种全新的双向传播形式——“交互式”传播。博客(Blog)、微博客、社交网络(SNS)、维客写作(WIKI)等在网络上颇具影响力的应用,都体现着Web2.0时代网络传播的交互性。在网络环境下,人们不仅可以获取事件的具体信息,还可以通过转载和评论参与事件的整个传播过程,人与人之间的即时交流和信息传播可以同步进行。 但是,这种传播的交互性为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传播带来了新问题,那就是如何激起大众对马克思主义的兴趣,如何让马克思主义理论在新媒体平台得到更迅速有效的传播。新媒体平台是大众交流的窗口,只有马克思主义传播“去精英化”才能够实现新媒体环境下马克思主义传播的“大众化”。 首先,“去精英化”意味着马克思主义传播的受众范围要大幅扩展。长期以来,马克思主义及其相关原理的受众都以学生、学者和政府人员等特殊群体为主,使用的术语和抽象词汇较多,很难被一般大众所接受。其次,“去精英化”意味着传播方式的“多样化”和“平民化”。网络是一种更为平民化、娱乐化的传播媒介,网民不再满足于枯燥的“灌输式”传播,渴望接受更为生动、新颖的传播形式。虽然“去精英化”是利用新媒体平台进行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传播的必然选择,但实现它却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我国传统的教育方式、教育形式的改革要经历多次实践,而改革也是对传统的一种考验。马克思主义传播的“去精英化”其实是马克思主义理论本身的发展过程,也是马克思主义传播者自身媒介素养的提升过程。 4.“去中心”“非本质”——对传统媒体“议程设置”的消解 1972年,麦克姆斯提出了议程设置理论,认为媒介能够通过供给信息和安排相关的议题来有效地左右人们关注哪些事实和意见及他们谈论的先后顺序。这种理论的提出,以媒介信息传播权的垄断为前提。社会主义国家的媒体虽然是为人民服务的,但也具有“议程设置”功能。政府通过主流媒体渠道消息,调节信息的曝光频率,使信息传播的热点与政府的行政意见保持一致,有利于党和政府发挥在文化方面的先进性作用。 具体来说,在两会召开期间,政府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都会提出一些社会热点问题,以供分析、讨论,并寻求最后的解决。而媒体记者首先从会上获悉这些议题内容,然后结合实际的问题及相关案例,迅速采访并制作成新闻,面向公众出去,继而获得公众反馈,以形成舆论力量,促使问题解决,推动社会发展。 但是,新媒体传播是否遵循这样的路径呢?答案是否定的。其实,早在新媒体成形之初,它就开始了“去中心”的进程。“去中心”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新媒体信息“把关人”的隐藏直至消失。把关人是传播内容的重要调控者,被认为是传播的“中心”。新媒体使受众的主动性得到提升,消解了传统媒体的“权威中心”。但新媒体平台上进行的信息传播门槛极低,任何人几乎都能在任何时候信息,影响了其真实性与公信力。 新媒体除了呈现“去中心”趋势,还呈现“非本质”倾向。最直观的一个表现就是大众对传统媒体信息的不信任感加强。这一方面来自于新媒体与传统媒体在信息量上的极端不对称,另一方面来自于民众长期以来形成的“媒体声音=政府声音”的成见。这种“非本质”倾向的核心内容是“真相不只有一个”,当政府声音呈现“一边倒”时,人们会在头脑中自动闪现出信息被政府控制的成见,进而转向新媒体寻求事件的最新进展,甚至更愿意相信新媒体提供的信息。新媒体的“非本质”倾向为“恶意势力”、“分裂势力”和“敌对势力”打开的信息缺口。在今年的政协会议上,张倩红委员针对现在中国青年存在的问题,呼吁国家要谨防西方社会以新媒体为载体,推进所谓的“民主化进程”。她指出:在2011年,无论是从中东国家的政权更替到英国的社会骚乱,参与的人员大部分是属于青年人群。某些国外媒体、国内不法势力、一些不谙世事的“愤青”也在新媒体上极力煽动不良情绪。新媒体对多元化、不确定性的推崇,有可能对大众造成误导,同时也对整个社会的和谐与稳定造成了威胁。 虽然新媒体传播呈现出诸多“后现代主义”特征,马克思主义传播者仍然需要充分发挥自身能动性,利用好新媒体平台,以积极的态度迎接新媒体带来的各种挑战。只有迎难而上,抓住新媒体时代提供的“黄金机遇”,才能更好地提升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传播效率,扩展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传播受众,实现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最终目的。 (作者单位:中国传媒大学) 新媒体传播特征简析:新媒体“碎片化”特征对品牌传播影响研究 摘 要:品牌即传播的产物。品牌传播不仅属于营销管理范畴,更应该定位在传播领域上。在新媒体大行其道的今天,“碎片化”的本质特征正在影响着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碎片传播的应运而生,给传媒领域注入新的活力,同时,又赋予了品牌传播新的特点。本文通过分析当今新媒体环境,提出新媒体的本质特征即“碎片化”,并赋予了在“碎片化”时代下品牌传播的新特点,最后引出了新媒体对品牌传播的影响。 关键词:新媒体 碎片化 品牌传播 在当今的营销界,大众媒体的价值逐渐被小众化的新媒体稀释,这已经是不再具有争议的话题,小众化的新媒体如雨后春笋般地兴起,不论是在传媒界还是在营销界都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当前的发展趋势表明,新媒体拥有比传统媒体更具人性化、交互化和责任感的特点。随着科技的进步,昔日里对大多数人来说显得陌生的网络、博客等新媒体形态,如今也成为了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新媒体的本质特征:碎片化 1.新媒体的理论内涵 新媒体是相对“传统媒体”而言的,是一个内外不断演变的概念。是一些新的传播模式和形态在数字化技术的大背景下,通过信息传播媒体进行的广泛应用。在互动百科中,不同学者对新媒体有着不同的定义。美国《连线》杂志对新媒体的定义:“所有人对所有人的传播。”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熊澄宇教授:“在计算机信息处理技术基础之上出现和影响的媒体形态”。分众传媒CEO江南春:“分众就是区分受众,分众传媒就是要面对一个特定的受众族群,而这个族群能够被清晰地描述和定义,这个族群恰好是某些商品或品牌的领先消费群或重度消费群。”新媒体是在新的技术支撑下出现的媒体形态,相较于传统媒体,例如广播、影视、报刊、出版而言,当今社会新媒体称之为“第五媒体”。 现代大众追求“个性定制”,当传统的大众媒体不能再满足当今受众的如此需求时,新媒体的出现无疑成为了时代的宠儿。此时,新媒体的价值在于,在数字背景下人与人的交流,这种交流不再是传统媒体中的单向交流,而变成了一种多向流动,不仅在媒体和受众之间相互流通,而受众与受众中间也能建立起沟通的渠道。甚至在这个过程中会产生新的信息。 2.新媒体的本质特征:碎片化 “碎片化”是在后现代时期提出的,原意为破碎、不完整之意。在当时上世纪80年代时指的是“后现代文化视野中真实的实在转化为各种影像;时间碎化为一系列永恒的当下片断”。本质上,其具有碎片化的特征,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新媒体受众的碎片化 传统意义上的大众传媒覆盖率优势在人们生活中越来越薄弱,正是因为如今人们不再追求“人云亦云”,而是追求“个性定制”。为了满足用户的个性化需求,因此出现了大量的小众媒体。正是由于受众不再集中于一个大方向,企业营销的能力也被大大稀释,移动电视、短信、数字电影、博客等新媒体的不断涌现,就能从不同方向满足小众人的个性需求。 (2)新媒体信息的碎片化 碎片化传播在内容上的主要特征就是信息的碎片化。新媒体的传播内容不再像传统的传播媒体那么篇幅完整,它主要以零零碎碎的信息渗透到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再由用户进行重新整合,甚至产生新的信息。 二、新媒体环境下的品牌传播 “品牌”(Brand)一词起源于古挪威语“brandr”,意为“打上烙印”,因此品牌在初期是作为区分事物的记号,随着社会的发展,品牌的定义也随之越加丰富起来。Philip Kotler认为,“一个品牌往往是一个更为复杂的符号标志”。消费者是“品牌”的感受者和评价者,而企业是“品牌”的拥有者和经营者,是什么将二者建立有机的结合,本文赞同余明阳教授的品牌传播观点,认为是传播媒介。他认为,品牌传播应当与传播学紧密结合,“传播”是品牌经营和品牌战略的关键性因素。因此,媒体的发展对品牌传播有着极大的影响。 新媒体的出现犹如注入了新鲜血液一般滋润着品牌的传播,它不像传统媒体的单一死板,而是活灵活现的将品牌展示在受众面前,使品牌更易被人们接受。在新媒体环境下,品牌传播在不同方面都有了新的特点。 1.信息的难聚合性 在品牌传播中,信息的聚合性是指信息是通过品牌的静态特征所集合起来的。这里信息不仅通过品牌六个层面即属性、利益、价值、文化、个性和使用者进行聚合,更加应该注重从品牌深层次的因素中聚合丰富的信息。但是在新媒体碎片化环境下,品牌传播的方向是多方面的,传播出来的信息也停留在表面层次,且在海量的信息中品牌传播出来的内容大多为零散形式,用户很难花心思将有效的信息聚合在一起。因此,笔者认为,在新媒体环境下,品牌传播出现信息难聚合性。 2.打破传统媒体品牌传播壁垒 传统的媒体传播受到区域的严格限制,即只能通过特定的渠道传播指定的内容。不仅从时空、地域上受限,连内容也要被指定发出主流之声。新媒体的出现很大程度上冲击了传统媒体原有的区域限制,既可打破时空的限制,又保证了信息传播的自由。更重要的是,互联网等新媒体打破了品牌信息传播的排他性和局限性,是品牌传播的渠道畅通无阻。只要有互联网的地方,人们就可以自由分享、下载信息,国界已不再是限制信息的因素。这也迎合了“全球化”的大背景,人们实现了地球村的梦想。 3.品牌传播更依赖于互联网 美国学者卡斯泰尔在他的《认同的力量》里指出,网络通过改变生活,改变空间和时间等物质基础,构建一个流动的空间和无限的时间。这种新的社会组织形式,正渗透全球,遍及世界。互联网就像是一个极大的平台,包容着各种元素。 三、“碎片化”对品牌传播带来的影响 “碎片化”的传播魅力在于准确把握了消费者的心理,它并不一次性强加于消费者大量的信息,而是将这些信息化整为零,利用的点滴的信息渗透进人们的生活中,让人们快速接受传播的信息,甚至无法躲避地接受了某个品牌。“碎片化”对品牌传播的正面影响有以下几个方面: 1.媒体的“碎片化”使品牌接受方式多样 新媒体环境下,信息的传播方式发生了极大的变化。从品牌传播的内容上看,传统媒体传播信息较为单一,主要以报纸、广播、电视这些主流媒体传播品牌主所提供的信息,而新媒体则不同,它兼容了输出声音的广播、传递文字的报纸以及承载声音和图像的影视为一体的传统媒体表现形式,使人们接受信息越来越立体化、多样化。受众既可以通过电视、报纸这种传统方式了解品牌,又可以通过互联网这种承载品牌信息的新型媒体对品牌进行了解,这种打破了区域限制的新形式更利于品牌的接受和传播。 2.互动性成为品牌传播的关键 新媒体的互动性是指,人们在运用新媒体交流信息的过程当中,能得到及时准确的反馈。此时的信息交流已经不再是单向的,而是多向的传播,而“受众”也变成了“参众”。参众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有选择的交流信息,真正实现了交互式的信息传播。品牌的传播关键在于,当媒体出现了互动的特征,怎么样将品牌的单向设计转化为品牌的设计和消费者参与的共同合作。 但是,新媒体的这种碎片化本质对品牌传播而言并不那么完美,它就像一把双刃剑,对品牌的传播也有着不利的影响。 首先,“碎片化”传播信息容量庞大且琐碎,品牌传播效果大打折扣。据统计,在我国,平均一半以上的消费者每天都能接触到三种及以上的媒体,它们可以是广播、电视、网络等,这些媒体每天传递给每个消费者的营销信息可能是500条,约有100500个词汇,这就意味着每个人每天都能接受相当于笔记本型计算机五分之一容量的信息。在如此庞大的信息下,能吸引消费者注意的信息少之又少,能真正用做传播品牌的信息也是个模糊的概念。媒介专家中国传媒大学广告学院院长黄升民认为:“一个媒体其自身的商业价值要看受众价值以及受众与媒体的接触深度,应该从受众的数量、受众的质量、接触媒体的频次、接触的时长和受众的稳定性5个指标进行考核。” 从这五个方面来看,新媒体的受众往往具有小众特点且质量较高,但是他们具有不稳定性,因此无法准确测算他们接触媒体的时长和频次,在多个琐碎的品牌信息堆砌下,消费者可能无法形成心中的品牌形象,甚至这些信息很快被遗忘。因此,品牌传播的效果将大打折扣。 其次,“碎片化”传播信息较多短小,无法传播品牌真正内涵。由于新媒体信息碎片化的本质特征,使得传播信息所承载的深层含义较少,通常为一些简单明了、肤浅的内容。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影响品牌内涵的传播。大量的短小信息铺天盖地的袭来,只能使消费者不停地接受而无暇思考,阻碍了受众对信息思考的逻辑性和连贯性,这样就很难形成品牌联想,品牌深层次的含义也无法有效传达给消费者。消费者只能了解到品牌外部的相关内容,却无法感受品牌背后深厚的文化,因此很难建立有效的品牌传播。 四、结论与展望 现代社会的传播格局已经发生变化,新媒体的崛起,使传播趋于“碎片化”的态势,传统媒体不论在传媒界还是营销界的地位已大不如前,新媒体便承担起了品牌传播的重要任务。从本文的讨论中我们发现,新媒体赋予了品牌传播新的特点,而在“碎片化”的环境下,对品牌传播的影响有积极的方面也有消极的方面。因此,如何避免消极影响利用积极优势进行品牌传播是今后品牌主应该研究的重点。同时新媒体也要不断发掘自身传播价值,提供个性化的传播方案,使品牌传播更加有效。 新媒体传播特征简析:营销性微电影在新媒体视域下的传播特征探析 【文章摘要】 随着新媒体的不断发展与社会科技的不断进步,微电影慢慢的发展,而且得到了人们的认可,变成了当今社会上文化与信息传播的新载体。微电影作为一种新生事物,既有着自身存在的发展困境,同时又具有极大的发展潜力。本文结合网络营销形式,通过对微电影的概念与产生原因进行探析,分析微电影的传播特征与在发展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探讨适合微电影的发展道路与前景,以期为广大媒体与影视工作者提供一定的理论参考。 【关键词】 微电影;新媒体;传播;营销 1 微电影与营销性微电影的概念探析 微电影产生以后到今天,社会各界都没有给出微电影概念的标准概念,存在着许多观点与讨论。有人说比电影短、比广告片长的视频,就是微电影,根据这一方向来讲,微电影可以说是起源于以前一些网友们自行拍摄并上传到网上的视频。但是从影视制作的专业角度来看,微电影,就是指微型电影,又可以叫做微影,主要是利用诸多新媒体平台来进行播放,尤其是适合在室外或是临时休息等不适和观看电视电脑的时候所观看的、具有完整的制作系统以及策划短时放映,短时制作周期,以及小规模投资的视频透过了这一对微电影含义的探析并结合网络营销不断发展的新形势,我们可以把营销性微电影的含义定义成通过微视频这一影像表达方式,来吸引广大的视频受众,促进广大广告主们与受众之间形成一个良好的、稳定的情感纽带,以此来提升品牌美誉度的一种新型营销传播策略。 营销性微电影产生的主要原因有三。其一,从微电影的起源上来讲,广告主们主要是因为目前市场规模不断的在增长,正在急切的需要继续扩大广告的平台,以及其他各大视频的网站。其二,广大受众们对于视频的认识方法有所变化,不同于以往的电影院与电视,而是逐渐向互联网与手机等方面靠拢,一点点倾向于观看短视频。其三,时代的社会与文化背景已经发生了变化,多种文化因素对传统文化造成了威胁。与传统电视广告还有别的多样形式的广告相对比来说,微电影广告有着不可替代的多种优点。因此,微电影得以不断地发展,营销性微电影也得以产生。 2 新媒体视域下微电影的传播特征 在新媒体时代,许多传播模式在不部分时间不能在网络环境下进行活动,但是营销性微电影的主要传播途径是,以一些视频网站以及其他网络网站为平台,在这两种传播媒介当中,尤其是社交网络的性质,决定营销性微电影不同于其他视频的传播特征,并且凭借着微电影与新媒体的有力对接,营销性微电影势必会迎来更猛烈的发展趋势。 2.1 传播主体较为广泛 我们可以把营销性微电影分成以下两类。其一,就是大牌导演与大牌明星梦,所谓大投资大制作的广告类型微电影;其二,就是主要由草根明星原创的非商业性的微电影,例如《红领巾》。广告商、职业传播机构可以传播微电影,广大网民们可以进行评论、转发,他们也是营销性微电影的传播人群。作为一种新的传播策略,营销性微电影可以让几乎是所有的网民都有了成为电影受众的可能性,在以前,电影创作对于广大普通百姓来说是不敢想象的,但是现在电影创作从此不是电影工作者们的专利,我们每以个人都可以参与到电影制作的大队伍中,将自己眼中所观察到的美丽世界通过微电影的形式进行展现。 2.2 传播方式较为开放 营销性微电影的主要传播策略可以说是非常的广。将营销性微电影与传统电影形式进行比较,其主要原因是,在封闭的情景里完成拍摄,但是它又开辟了许多其他路径,能够在网络、贴吧、广告、音乐、甚至是一些大型的游戏平台探索出来了新的思路。营销性微电影主要以新媒体作为传播媒介,它具有延展、融合和即时的新特征。现在来看,营销性微电影成为了一种新的营销策略,目前正迅速的随着网络、手机等新媒体普及快速的发展着。 2.3 传播渠道较为多样 微电影的另一个非常重要的特点是,它的传播渠道非常的多样化。能够顺应受众们“碎片化”的时间,所以可以说微文化的出现使得文化信息有了更多的传播方式。尤其是在我国,土豆、优酷等视频网站是视频的上传与播放最多的平台,在良好网络技术支持下,这些网络能够使得互联网用户互联网上进行浏览视频资料、分享其他的视频。如此一来,这些视频网站成为了微电影广告的网络主要存在场所。广大用户们通过网络,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选择评论,包括顶、踩等,还可以进行播放、收藏以及转发等,广大的观众们也可以通过这些方式进行网上互动。 3 新媒体视域下微电影的困境与前景 在营销性微电影不断发展的同时,我们同时可以看到,在所有的这些作品当中,只有非常少的一些视频能够得到广泛的传播,取得很好的营销成绩,但是除此之外,剩余的其他作品并没有那么好运。如此一来,大量的投资成本并没有得到回报,造成了营销成绩不好,而且造成了许多的困境。 其一,内容缺乏创新性与艺术性。内容是营销性微电影发展的根本,要想取得“广而告之”的效果,营销性微电影就要在内容上有所创新从而做到吸引观众。其二,投放平台有待改善。目前微电影广告主要是在网络上进行投放,播放的平台目前来看大多数是各大视频网站,并且还要通过社交网络进行传播。其三,没有良好的监管政策。目前市场上的微电影广告五花八门,包括一些大尺度内容也会出现。政策监管的不足,最终影响到了广告行业的正常发展。 营销性微电影的发展有着无限的商业价值与发展前景,但想要呈良好的态势发展,其关键是如何挖掘与把握营销性微电影的价值。虽然目前营销性微电影正呈现出欣欣向荣的发展态势,但更要不断地迎合时代的发展要求,也只有这样,营销性微电影才能够为新媒体时代带来新鲜的活力,也才会走得更长远。
中国科技论文:中国科技核心期刊的评定 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的评定主要考察自然科学领域学术类和技术类期刊的学术质量和影响: 1)期刊的社会影响和学术地位 来源期刊必须具备较强的社会影响力和较高的学术地位。有较好的学科声誉,能吸引本学科国内外高水平的作者发表高质量的论文,同时拥有稳定的读者群。来源期刊的收录重点为:重要科学技术领域的国家级学术期刊;各级自然科学学会的会刊;中国科学院研究所和重点高等院校的学报;以及地方级优秀的学术研究期刊。 来源期刊必须按照国际、国内的编辑惯例进行编辑,并执行CSTPCD对源期刊的有关规范要求。应具备完整的文献书目信息,包括刊名和年卷期、论文题目和摘要、关键词和分类号、全面的作者信息,规范的参考文献,以及其他重要的科学计量数据。 来源期刊还必须保持严格的出版周期,不能随意拖期、误期,并按照规定准确、及时地将期刊和数据磁盘寄到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信息分析研究中心。 3)国内外著名大型检索系统收录情况 是否被国内外著名大型检索系统收录为源期刊是CSTPCD评估入编期刊学术水平的重要依据。例如,美国科学引文索引(SCI)、美国科学引文索引扩大版(SCIE)、美国工程索引(EI)、美国化学文摘(CA)、英国科学文摘(SA)、日本科学技术文献速报、俄国文摘杂志等,以及我国《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等国内外著名大型检索系统,都是CSTPCD经常查阅和参考的检索工具。 4)期刊的学术内容和评审机制 来源期刊的学术内容应能反映本学科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和重要的科研基金研究项目。能够扩展该学科某一领域的知识体系,具有自己的学科特色和不可替代的地位。同时,来源期刊还应具有全国范围内的权威专家组成的编辑委员会,以能够对期刊论文进行严格的学术评审。 5)期刊文献计量指标的定量分析 CSTPCD利用科技期刊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对申请入编期刊进行定量化的综合评估,并对所有来源期刊进行经常性跟踪测评,力求准确、客观地评价各类期刊。这些评价指标包括:总被引频次、影响因子、即年指标、基金论文比例、论文作者地区分布数等。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价原则是CSTPCD选刊过程独具特色的方面。 6)特殊情况的统计考虑 为了使评价结果更加准确、全面,CSTPCD对一些特殊情况给予专门考虑。包括: ·照顾新学科和高技术学科的期刊,以保证学科和知识的完整性; ·照顾边远地区,以及新发展地区的期刊,以保持地区范围的完整性。 中国科技论文:中国科技期刊的登峰计划 一、“在唯SCI论文数量论的消极影响下,国内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最好的科研成果论文都首先投到国外期刊上发表,我们的杂志还没有被SCI收录,想把国内好的论文留住非常难。”《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电力与能源系统学报》副主编吴青华坦言。他是在近日举行的中国科技期刊登峰行动计划(以下简称“登峰计划”)现场工作指导会上作这番表述的。不只是《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电力与能源系统学报》,中国工程院主管的期刊《工程》也同样面临缺乏优质稿源的难题。《工程》执行主编吴向介绍,由于宣传力量不足,期刊的可见度较低,目前《工程》还没有被国际权威的EI、SCI收录,不利于吸引高质量自由投稿,优质稿件数量目前比较少。 二、“打铁还需自身硬”。为打造一批世界一流科技期刊,中国科协2016年启动了中国科技期刊登峰行动计划,从国内期刊中遴选出16种期刊进行重点扶持,其中包括《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电力与能源系统学报》《工程》等。在给予资金扶持的同时,中国科协还派出专家组,以现场工作指导会的形式对入选期刊进行“把脉问诊”。 三、在“登峰计划”的支持下,部分入选期刊的被引用频次有了明显提升。“入选‘登峰计划’之前,GoogleScholar引用频次为190余次,估测期刊影响因子为0.62;入选后到目前,GoogleScholar引用频次达到542次,估测期刊影响因子达到7.5。”吴青华列举了《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电力与能源系统学报》被引用数据的变化。期刊的影响因子是论文作者在选择期刊时的一项重要标尺,同时,期刊的审稿时长也是影响论文作者做决定的因素之一。《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电力与能源系统学报》目前的论文审稿周期是2—3个月。“2—3个月的审稿时间必须降下来,这么长的审稿时间不符合国际标准。审稿周期太长,别人就不愿意投稿,投稿不多,淘汰率就不高,进而影响刊发的论文质量,因此,缩短周期非常重要。”一位在我国某知名学术期刊担任主编的中科院院士指出。 四、稿件质量无疑是期刊的命门之一。一位科技信息研究专家拿起桌上一本中文版《工程》杂志说道,这期杂志里有3篇综述性文章,分别是关于三峡、高铁、煤炭能源的论文。“这3篇文章对各自领域里过去十年、二十年争论的热点问题都没有涉及。作为国家级工程类期刊,对焦点科学问题应该有所回应。” 五、为提升刊载论文的国际影响力,不少期刊选择与国际知名的出版商合作,比如斯普林格(Springer)等,在线出版OA(开放获取)论文。会上,来自期刊的负责人介绍,发表一篇OA论文,需要向国际出版商支付500—1000美金的费用,如果想实现全刊OA出版,对期刊社来说是一笔不菲的开支。 六、对此,中国科协一位负责人建议,国内的期刊可以以组团的方式去和国际出版商“砍价”,降低OA出版成本。“现在国内的学术刊物都是一个一个独立的,能不能有一个中国学术期刊的大平台,统筹各种资源,以企业模式进行运作。这个事情讨论很多年了,也没有最后的结果,需要国家层面的顶层设计。” 中国科技论文:中国科技竞跑提速美国再炒“威胁论” 要走好自己的科技兴国之路,中国就必须先学会面对阻挠。要时刻牢记一点:走自己的路,让别人说去吧 2006年岁末,一份来自世界经合组织的题为《2006年度科学、技术和工业展望》的报告再次引起世界骚动。 报告称,2006年全年中国在研发领域的投入为1360亿美元,同比增长超过20%。这一数字远远落后于美国的3300亿美元,却高于日本的1300亿美元。假若中国保持目前的科研支出增长速度,到2010年将超越欧盟,并在2013年后超过美国。 长期以来,只要中国有什么大的进步,都会招来“中国威胁论”的诋毁。此次成为全球第二大研发投入国消息的传出,同样让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绷紧神经。美国前参议员欧内斯特・霍林斯和商业信息公司总裁查尔斯・麦克米林,于1月16日发表文章告诫美国要严防中国“严重而迫在眉睫的威胁”。 然而,中国要取代美国科技霸主地位又谈何容易!中国科学技术促进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赵刚指出,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字显示,2005年中国公开的研发经费只有2450亿元,占GDP总量1.34%,而与发达国家的2%以上差距甚大。此次经合组织所说的1360亿美元科研投入并不真实,而美国方面的反应也未免有些杞人忧天。 中国演绎“后来者居上” 中国经济的发展速度世界各国都有目共睹。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企业的经营观念也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虽然人口优势与价格优势还在发挥着作用,但效果已在逐年减弱。随着时间的推移,经济从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就变得尤为重要。而这当中,科技力量的加强则是势在必行。 资料显示,在1985年明确提出发展高科技产业赶超西方先进水平的“科技兴国”战略后,中国主要从两方面着手:首先是加强内部科技实力提升,加大对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科学研究的支持力度;其次是制定更优惠的政策,积极鼓励全球先进科技公司入境,在研发与生产方面与其展开广泛的合作。 美国国内的一些分析者认为,中国政府精心制定的工业政策不仅使它获得了世界顶尖企业的顶尖专业知识,同时也扩大了与美贸易时的顺差。他们甚至恐惧地以为,美国赖以生存的科技成果,正逐步被中国蚕食。 据悉,自从1995年在信息技术领域首度出现贸易逆差后,这种被美国人称为“噩梦”的局面就一直在扩大,并延及更多的科技产品。2002年,美国开始丢失在全球高科技产品贸易上的顺差地位;两年后,在知识产权方面的版税和费用收入的顺差,也不能让美国在科技产品及服务方面逃过“全球赤字”一劫。 “中国是导致这一情况出现的最主要因素。”欧内斯特・霍林斯表示,“中国已经在分子医学、导弹、通信技术和空间技术等众多关键领域拥有世界发言权。对美国而言,这个国家正全力从模仿者的处境中挣脱出来,它发誓要向创新者的角色转变这才是最大的威胁。” 如今,几乎所有的世界级科技企业都在中国开展业务,中国也从中找到了获取科技、财务和管理能力的途径。值得关注的是,为了能绕过国外专利的束缚,中国除了加强自主品牌建设,还极力推动建立新的国际技术标准。这种情况一旦成为现实,美国现在仅有的优势必将再次受到严重冲击! 美国人把中国的科技进步描绘得犹如世界末日,赵刚对此有截然相反的观点。他表示,在美国经济增速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而中国则3倍于此的大背景下,中方在科技上演绎“后来者居上”并未有违常规。恰恰相反,中国只是在调整与自己经济实力相称的科技地位。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还应继续加大对这方面的投入。 美国明放暗堵 过去10年中,美中贸易逆差日积月累,目前已经高达1.2万亿美元(编者注:美国的统计数据,中方认为没有这么多),但细加分析不难发现,外界对其中科技影响的关注程度远要比对数字本身更多。一些分析者以此为据,不断散播“中国威胁论”,并鼓动美国政府在处理该问题时应以前国防部战略贸管司司长约翰・康法拉在上世纪80年代末提出的“美国要在有战略意义的关键领域保持30年的领先地位,并以此决定对华出口”的建议为原则。 事实表明,美国已经采纳了这一建议。 在去年5月22日,美国商务部部长卡洛斯・古铁雷斯宣称“将尽一切可能确保美国的出口管制政策不会阻碍美民用技术出口到中国”,但随后就传出国会将通过一项对华出口管理新草案的消息。这项草案新增了40多项对华高科技产品出口审查的内容,将“出口许可证”的受限范围从占全部出口的1.5%提升到10%以上,这充分证明了美国不可能实质性地放宽对中国的高技术出口限制。 著名科学杂志《自然》的主编菲利普・坎贝尔表示,美国害怕中国没有任何道理。他举例说,2004年美国从中国进口的高科技产品为460亿美元,而出口到中国的仅有90亿美元,这一事实让不少美国高科技企业甚感“耻辱”。这些企业的老总们一致认为,政府在对华科技贸易中的明放暗堵的做法正陷入一种矛盾的境地:一方面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让它的戒备心越来越强,管制也越来越严;另一方面则是这种不合理的压制政策不仅没有达到遏制中国的目的,反而激发了它自主研发的潜能,这无疑又让贸易雪上加霜。 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发现,尽管在上世纪90年代中国的工业资本回报率远不及美国,但现在这种情况正发生着十分微妙的变化。 曾参与该项目研究的卢锋教授透露说,以权益作为资本存量计算,中国工业的净资产净利润率已由1998年的2.2%上升至2005年的12.6%;税前利润率从3.7%上升到14.4%,总回报率从6.8%上升到17.8%。以资产作为资本存量计算,总资产利润从1998年的0.8%上升为2005年的5.3%,税前利润率由1.3%上升到6.0%,总回报率从2.5%上升到7.5%。尤其是中国的民营企业,它们与美国企业已相当接近。“在这里面,科技的贡献是最大的。”卢锋教授说。 中国无须自喜 尽管美国方面一直宣称,如果不是波音公司等一批优秀企业存在,美国丧失科技领先优势的问题会更加明显。但就目前的情况看,中国还无须因此而沾沾自喜。 中科院院士何祚庥指出,中国投入的大部分研发经费主要用于产品改进,而非基础性的科研项目。这种导致原创性和长远意义研发不足的做法,反映出国内科研投资结构以及管理部门在促进创新方面思路的不合理性。同时,在欧美国家的专利部门中,划入中国名下的专利注册数量依然较少,而类似于上海交大“汉芯”造假的科研丑行还缺乏相关法规的约束,这将可能导致研发资金流失。这位中国著名的科学家认为特别需要提醒的是,美国在散播中国科技威胁的时候既有客观描述,也有片面夸大,其用意值得警惕。 所以,中国应该冷眼看待美国的“恐慌”。 中国科技论文:被“豢养”的中国科技 这个题目在我脑海中徘徊了两个多月,起因于我在思考运营商从事信息化业务时所面临的体制困境:企业想做跨行业的信息化项目,就必须去拜那个行业信息化主导者的科技山头。另一个原因在于,温州动车追尾事件让我开始思考缺乏市场化的科技体制在缺乏竞争压力下的效率和能力问题。 我得出一个结论:在中国,科技是以一种被豢养的方式生存着。所谓豢养,我认为是这样一种状态:每个产业部门都有各自完整的科技体系,且对本部门的科技从业单位极度信任,其他独立从事相同和相似领域的业者,即使水平更高,也很难进入该产业部门。 在中国,科技被豢养的一个关键的制度形式,科技单位都是由所属产业部门的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或主办,或者本身兼具所在行业的标准制定、设备检测等半官方行政职能;另一种形式,则是产业部门的主导业者是大股东。 这些被豢养起来的中国科技因此被分割得凌乱不堪,重复性的研究和同质化的产品层出不穷,使得中国的科技界很难产生出具有独立的重大产业价值的东西。 这些被豢养的科技缺乏真正的竞争力。因为,评判一个科技单位的项目的价值及其获取项目的能力,并不是看其本身的技术和科研水平,而是看其主管部门的行政级别或者大股东的实力。套用流行的话说,就是“拼爹”,看谁的“爹”更厉害。这也使得被豢养的中国科技从制度上缺乏真正的创新。 这些被豢养的科技还缺乏真正的创新能力。由于其生存依赖于行政部门或者大股东,在技术创新上,行政部门或者大股东领导的一言一行会被无限上纲上线。科技人员的存在,是为了证明管理部门或者大股东领导的正确,而不是为了创造新技术和产品以更好地生存。 这也是中国所谓“两化融合”的困境。中国成立了有史以来最大的信息化主管部门,然而,制度安排没有解决,所谓信息化与工业化的融合还是处于各个产业部门各自为政的状态,而行政主导的信息化模式,也使得所谓的“两化融合”被条块分割。 这种被豢养的中国科技的产生,从近的历史角度看,是中国行政体制条块分割,追求大而全的恶果;从大的历史角度看,笔者认为是中国自春秋战国以来,门客文化和军阀文化盛行和延续的结果。几千年沉积下来的民族心理结构,其惯性之巨大,令我辈后人瞠目结舌。 这也是中国科技创新和进步的顽疾。此顽疾不打破,中国科技发展前景堪忧。 中国科技论文:寻找中国科技股的公信力 中国科技股还有公信力吗?面对科技股行情,这是始终萦绕在人们心头的一个疑问。 在目前被采访的投资者中,多数人对科技股持怀疑态度。“什么科技股,高回报率啊,说到底就是上市公司给中小投资者画的一张大饼。”华西证券北京营业部大户室里的一位股民,面对记者的采访言词犀利。而上海万国测评的活动部经理吕沈强的话则更为直接:“科技股还有公信力吗?” 6年之前,科技股在中国的股票市场上几乎是“一枝独秀”――在2001年的大半的时间里,除了股价可以用“飙升”二字形容,更多的则是给国内的投资者上了一堂科技知识的普及课。而随着眼花缭乱的科技项目一一被揭开面纱之后,科技股的股价在6年的时间里几乎一泻千里,几无回天之力。 时至今日,科技股在2006年上半年的“牛市”行情中仍旧是一蹶不振,看不到明显走强的迹象。而在高科技概念与现实之间,饱受6年套牢之苦的投资者们开始回归理性与平和。 科技股蓝海迷津 2005年至今,对于中国企业界影响最大的,莫过于“蓝海战略”。无数企业对其顶礼膜拜,几乎奉为新的“企业圣经”。 “蓝海战略”认为,要赢得明天,企业不能靠与对手竞争,而是要开创“蓝海”,即蕴含庞大需求的新市场空间,以步入新的高速增长之路。这种被称为“价值创新”的战略行动能够为企业和消费者都带来价值的飞跃:使企业彻底甩脱竞争对手,并将新的需求挖掘并释放出来。 但在中国的高科技领域,能够做到这一点的上市公司几乎是凤毛麟角。多年的经营习惯使国内的高科技企业无不把绝大多数精力投入到如何利用价格手段去打击竞争对手上,无论在电器、PC业,还是手机等大家耳熟能详的高科技企业里,几乎都在延续同样的没落道路,其间真正能找到属于自己的“蓝海”的企业微乎其微。 格力电器(000651)显然是空调行业的得意者之一。2005年格力电器的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了31.92%,而企业内部上下开展的“自主创新”活动,共完成创新项目1612项,其中产品开发类670项,技术类143项。另外在打造“格力”品牌方面,已将“格力”牌产品成功打入英国、法国、巴西、俄罗斯、澳大利亚、菲律宾、沙特、印度等40多个国家和地区,自主品牌出口占公司出口总量的比例接近1/3。 来看看格力周围的竞争对手:2006年澳柯玛空调停产,格兰仕空调因为业绩不佳两度换帅。与此同时,2006年上半年,格力销售收入达到123.36亿元,同比增长33%,实现净利润3.1亿元,同比增长15%,尤其是内销收入增长19%。而取得这样的业绩的背景是2006年上半年空调行业销量的零增长。 在公布了2006年上半年的业绩后,G格力(000651)在8月8日公布了关于扩产与定向增发的董事会决议。该决议表示,格力将投资新增360万台压缩机产能、新增300万台/套空调产能。 至于为何要在空调行业不景气的背景下扩产,格力证券事务代表叶永青表示,主要是由于今年外销增长非常大,出口销售收入超过39亿,同比增长约77%,而外销生产线经常需要挤占国内生产线。 但无论怎么说,格力的做法都称不上什么“蓝海战略”,而就是这样一家国内传统的家电厂商却成为2006年中国科技50强的新状元。寻找自己的“蓝海”,求新的同时,关键还要守住自己的家业。最近3年家电业在运用多元化战略寻求突破点的同时,又有多少上市公司考虑过如何守好自己的家业呢? 狂飙易,守业难? “基业长青”几乎是每一个企业的理想目标,但国内多数的企业都无法回避企业成长曲线里的下滑阶段,尤其是在高科技的新上市企业中,“一年绩优,二年绩平,三年微利或亏损”的现象几乎就是无法突破的怪圈。 在50强名单中,2005年手机厂商几乎全部跌出榜单,而在今年的榜单中依旧看不到他们的身影。显然这和中国手机市场的成熟度有关。之前的手机厂商几乎就是在市场需求拉动的环境中生存,而这样的企业必然要受到行业走势的影响。一旦行业整体陷入低谷,就会有一批在竞争中的处于劣势的企业被淘汰出局。 曾经是2005年科技股排名第34的大唐电信,今年则以每股收益1.5857元的业绩无缘2006年科技股50强。而曾经在榜单上排名靠前的中兴通讯在榜单上的名次也出现了一定的滑坡。 从《互联网周刊》开始做科技股50强的评选活动开始,4年来的科技亮点相继从家电业、通讯业和消费类电子行业次第滑过,但罕有连续在50强榜单中居前10位的科技上市公司出现(目前仅有中国联通一家)。 “通则不痛”,这句普通的广告语,对中国科技股而言则显得意味深长。变革意味着机会,也预示着风险。熊猫移动曾经是南京熊猫重要的主营业务之一,但熊猫移动事发之后,南京熊猫不得不进行产业结构的调整。2005年初,南京熊猫被迫割舍了熊猫移动的股权。时过一年,公司2005年报显示,股权投资收益仍然是公司业绩的主要支柱之一,业务主体是南京爱立信熊猫通信有限公司和北京索爱普天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两家公司。南京熊猫董事长李安建表示,退出手机业务后,公司现阶段正集中精力致力于把现有业务做强做大。南京熊猫的主营业务是卫星通信产品、移动通信产品、机电仪产品和电子信息产品以及电子制造业务等。 进入科技股50强,南京熊猫是第一次。而究其原因,关键之处在于其甩掉了自有手机业务这个“鸡肋”。但转变也有风险,如果南京熊猫所投资的两家公司一旦出现业绩下滑,南京熊猫也将不可避免地受到牵连。对于能否在科技股50强中站稳脚跟,目前无法断言。 高科技的中国结 《互联网周刊》“科技股50强”的评选活动已经是第4个年头,4年中,始终有一个指导思想贯穿其中,那就是:我们要更精确地体现中国高科技的靓丽风采。但对于什么是最公正客观的评价标准,至今在上市公司的基本资料中也没有一个有绝对说服力的指标。 中国的高科技企业队伍正在壮大,中国的高科技产业也正步入正轨,像中兴通讯、深圳华为等一批具有典型科技特征的企业正为世界所认知。中国的科技力量需要声音,也需要更多的呵护和扶持。 事实上,用任何方法对中国科技上市公司进行排名都很危险,因为排名的价值全在于信誉及可靠性的确立,而在目前的中国证券市场环境中,信誉及可靠性的确立,不仅仅需要上市公司的自觉自律,还需要排名操作者去夯实每一块地基。为了尽可能公正客观,本刊选取的数据和指标都来自上市公司的年报资料,而对50家公司的解读,我们也仔细查阅了大量资料。 尽管我们的目标在于发现更多具有创新潜力和市场前景的科技公司,但更希望有越来越多的科技公司能够稳健中求胜―虽然高科技行业一直有“高风险,高收益”的说法。 中国科技论文:深化国际合作 加强中国科技教育 摘 要:空间科学与技术是近年获得迅速发展的前沿交叉学科领域,空间科学与技术领域的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为我国空间科学与航天事业提供有力的支撑,空间科学与应用专业的发展对我国国防建设、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有着深刻的影响,具有战略发展意义。俞俊生,北京邮电大学与伦敦玛丽女王大学联合建设的“电磁场理论与应用”国际开放实验室执行主任,兼任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航天技术专家组专家、中英空间科学教育与研究合作中方实验室团体专家组秘书长、电子科技大学“立人班”导师组总导师、中国教育发展战略学会国际教育专业委员会学术委员会专家。为透视中国在空间科学国际合作和人才培养方面的发展状况及未来趋势,本刊对俞教授进行了专访。在采访中,俞教授指出,空间科学领域的国际合作需要“地位对等”和“优势互补”;平台合作、团队稳定和优势互补是国际合作成功的关键;中英两国在空间科学教育方面的合作十分必要,取得了累累硕果;未来科技领域顶尖人才需从娃娃抓起。 关键词:空间科学;优势互补;国际合作 一、空间科学领域的国际合作需要 “地位对等”和“优势互补” 《世界教育信息》:尊敬的俞教授,您好!很高兴您能够接受本刊的专访。作为北京邮电大学与伦敦玛丽女王大学联合创建的“电磁场理论与应用”国际开放实验室执行主任和中英空间科学教育与研究合作中方实验室团体专家组秘书长,您是怎样看待空间科学领域的中英合作的? 俞俊生:空间科技体现一个国家的整体科技实力、综合工程能力和系统管理水平,国际合作能够实现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优势互补,但这一领域的国际合作也往往比较敏感。高水平国际合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合作双方整体科技实力的“地位对等”和“优势互补”。英国在近代自然科学方面的发展举世瞩目,先驱者如牛顿、麦克斯韦尔等声名显赫,他们在力学和电磁学方面的贡献帮助人类全面演进至当今的科学时代。英国的科学技术始终走在世界的前沿,具备良好的科研传统和深厚的学术积累。新中国成立以来,广大科技工作者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艰苦奋斗、励精图治、努力追赶,在建国之初的十几年里,初步建立起了自己的科学研究和工业体系。以钱学森、邓稼先等为代表的一批老一代科学家放弃了当时西方国家优越的生活条件,投身到新中国的怀抱,并和众多的本土专家一道,面对西方国家的技术封锁和苏联科技援助的终止,在极其艰难的条件下,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在不到20年的时间里,取得了“两弹一星”等一批从无到有的伟大成就,在世界上展示了新中国的力量,为新中国赢得了尊严。这一时期,中国涌现出了一大批科技领军人物,这其中有28位科学家代表荣获“两弹元勋”的殊荣,他们是广大科技工作者群体的杰出代表,他们的家国情怀和献身祖国科技事业的拼搏精神,构成了中国航天精神、两弹一星精神的核心价值基础。自20世纪80年代初,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走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经过30多年的探索和实践,我国的综合国力有了较大的提升,为科技事业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经济基础。经过新世纪十几年的发展,我国的经济不仅迈上了更高的发展台阶,科技水平更是有了大幅度的提高。国家统计局、科学技术部、财政部联合的《2015年全国科技经费投入统计公报》显示,2015年,我国研发经费投入总量达到1.4万亿,科技发展水平迈上新台阶,里程碑式的科技成果层出不穷。例如,2016年9月25日,直径500米、全球最大口径球面射电望远镜(FAST),被形象地称为“天眼”,在贵州的自然天坑中正式启用;2016年9月15日,“天宫二号”成功发射升空;2016年6月20日,中国国家并行计算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研制的“神威・太湖之光”在国际比赛中以超第二名近三倍的运算速度夺得第一;2016年6月22日至8月12日,中国科考船“探索一号”在马里亚纳海沟“挑战者深渊”开展了我国第一次综合性万米深渊科考活动;2016年1月底,中科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等离子体所承担的大科学工程“人造太阳”实验装置(EAST)成功实现了电子温度超过5000万度、持续时间达102秒的超高温长脉冲等离子体放电;2016年8月16日,中国发射了世界首颗量子科学实验卫星;2015年12月17日,中成功发射暗物质粒子探测卫星“悟空”,这标志着我国空间科学探测研究迈出重要一步;2012年底,北斗区域导航系统建设已完成,2020年前后将形成全球覆盖能力;2016年9月10日,郑(州)徐(州)高铁正式开通运营,中国高铁运营里程突破2万公里;2017年年初,中国宣布将在北京投资近50亿元建设超级同步辐射源装置“慧眼”。 经过60多年的追赶,我国科技事业的整体水平与西方发达国家的差距已逐步缩小,其中,航天、核能、高铁等多个领域已成功跻身世界先进行列,形成了广泛开展高水平国际合作所需“对等性”的重要基础。2013年12月2日,中国国家航天局与英国航天局在京签署了《中国国家航天局和英国航天局关于探索与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双方进一步扩大在空间科学、空间应用、教育培训等多个领域探讨合作的可能性。2015年9月,中国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率中方代表团访英,全面深化中英第三次人文交流机制;2015年9月19日,刘延东副总理出席在卢瑟福阿普尔顿实验室举行的“中英科技创新座谈会”,作为论坛议题之一的“中英空间科学教育合作”得到刘延东副总理和与会英方代表的积极评价。回顾中英空间科技领域的合作历程,可以很清楚地发现,随着中英空间领域合作的“地位对等”性不断巩固,双方科技优势的“互补性”亦日益凸显,英方的空间科学、探测载荷技术等与中方的卫星平台、运载火箭技术等互补性强,促成了中英合作不断跃升。 二、平台合作、团队稳定和优势互补是 国际教育合作成功的关键 《世界教育信息》:在空间科学领域,请您继续深入介绍一下中英双方在高等院校层面的合作。 俞俊生:在国际上有影响力的中英空间领域的校际合作始于2000年由清华大学宇航技术研究中心和英国萨瑞大学空间中心共同研制的微型卫星“清华一号”顺利升空。2007年11月8日,在中英两国航天局的支持下,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仪器科学与光电工程学院时任院长房建成教授与英国卢瑟福阿普尔顿实验室时任主任哈德威尔教授负责组建的“中英空间科学与技术联合实验室”,开创了中英空间领域高端平台合作的先例,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该联合实验室作为组织协调两国的航天研究机构、大学和工业部门的合作平台,推进中英空间领域的高端合作,双方共同组织年度合作交流会的工作机制十分有效,迄今已经成功组织了11届年度交流会,取得了丰硕的合作成果。 我以我所在的实验室为例,向大家介绍中英合作的一些经验和体会。2003年11月8日,在北京邮电大学时任校长林金桐教授和伦敦大学玛丽女王学院时任院长史密斯教授的支持下,成立了“北邮-伦敦大学玛丽女王学院电磁场理论与应用国际开放实验室”,伦敦大学玛丽女王学院的陈晓东教授任实验室主任,本人担任执行主任。自实验室成立以来,通过每周五下午1个小时连线交流双方的学术进展、协助指导研究生、联合申请科研项目资助、师生学术互访等,我们在研究生培养、科研攻关、项目管理等方面取得了令双方满意的合作成果。以我们承担的“十一五”“十二五”民用航天项目为例。“十一五”时期,我们引进了英方的紧缩场天线测量技术,在对方团队的帮助下消化、吸收,已培养了三届研究生,基本掌握了系统设计方法。在此基础上,“十二五”时期,我们瞄准更高性能的系统(比英方的系统性能指标更高),搭建原理验证样机。我们负责系统设计,英方提供关键部件加工,并指导我们系统装调。由于性能指标属于世界前沿,具有较大的技术挑战和风险,我们充分发挥合作团队的协同创新能力和实际经验,克服了许多技术难题,于2016年初顺利完成样机装调、测试并达到各项技术要求,为下一步的工程样机研制服务卫星载荷整机测试打下了坚实的技术基础。 2014年5月28-30日,在由“中英空间科学与技术联合实验室”主办、上海航天技术研究院承办的第九届中英研讨会上,我荣幸地与英国国家航天学院阿努奥吉先生一起共同担任“教育与培训”分会主席,中英双方的代表讨论了中英空间教育各自的特色和优势,希望将来能有机会开展这方面的合作。2015年9月5-10日,我第2次参加了由“中英空间科学与技术联合实验室”主办、英国卢瑟福阿普尔顿实验室承办的第十届中英研讨会,并继续与阿努奥吉先生共同担任“教育与培训”分会主席,会议期间,我与阿努奥吉先生在上海会议的基础上,共同拟定了未来十年“中英空间科学教育合作”愿景,希望通过未来十年的努力,在空间科学、空间技术、空间工程三个领域利用双方的教育和研究资源,培养两国的未来空间人才,合作涉及到双方的中小学、大学以及工业部门。大会决定把这份合作计划推荐给于2015年9月19日在卢瑟福阿普尔顿实验室举办的“中英科技创新研讨会”。在得到官方确认后,该项合作计划被正式列为研讨会议题。9月19日下午,阿努奥吉先生和我被邀请出席“中英科技创新研讨会”,阿努奥吉先生向与会代表汇报了我们的建议,得到了刘延东副总理和英国高层领导的积极评价和赞同。经过近3个月的筹备,2016年1月16日,“中英空间科学教育与研究合作中方实验室团体”在北京成立,国家航天局、英国驻华大使馆和来自高校、科学院和工业部门的20家实验室代表出席了成立大会,标志着中英空间科学教育计划正式启动。 经过十多年的国际合作实践,我有几点体会。第一,平台合作保障长效机制。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要避免短期行为,只有长期稳定的合作,才能给双方带来更多的收益。第二,团队稳定保障合作稳定。科学研究中,设备仪器固然重要,更重要的是人的因素,团队稳定更能实现协同创新。第三,优势互补保障合作效能。优势互补是合作的原动力,可以优化双方资源,以便挑战更高的科技目标。 三、开展创新活动, 支持空间科学领域青少年人才培养 《世界教育信息》:我们知道,科学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在这个问题上,请谈谈您的看法。 俞俊生:通过中英空间教育合作,充分借鉴英国中小学空间科技教育已有的成功经验,整合中英双方的空间科技教育资源,我们希望开辟一条空间科技人才选培的新路。众所周知,中国的航天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中国航天事业的杰出科学家代表钱学森先生没有沉浸在过去的成绩上,而是更具忧患意识,提出了著名的“钱学森”之,以警示后人。钱老之问的核心思想是需要培养造就一大批世界一流的科技大师,中国的航天科技事业乃至整个国家的科技事业才能有更大的发展,才能始终走在世界的前列。这应该是钱老心中的“中国梦”。人生百年,生命有限,培养科技大师应该从娃娃抓起。我国的九年制义务教育保障了所有青少年能够接受基础教育,现阶段我国中小学教育涵盖的知识内容已十分丰富,但科技教育往往受到实验设备、师资等因素的制约,虽然高科技产品已经进入家庭,如自动洗衣机、智能终端设备、宽带网络接入、汽车等,但普通大众和广大青少年对它们的科学原理和技术实现知之甚少。从青少年成长的规律来看,这一时期的青少年有强烈的好奇心和求知欲,感性认知能力强,学校和家长应该多带孩子们到学校之外的工厂、科技博物馆、国家实验室等参观学习,接触高科技、了解高科技、爱好高科技,努力学习,长大后成为高科技的创造者。这样的科技教育,才符合时代的要求和国家的需要。遗憾的是,还有不少学校纠结于学校的升学率和排名而忽视学生创新能力培养,大多数家长纠结于孩子的考试排名而忽视孩子的幸福感教育和兴趣培养。从科技人才选拔培养的角度,必须破除现存某些落后于时代的思想桎梏。数理化生学科的偏才、奇才、怪才,未来有可能成为科技大师的苗子,一经发现,学校要把他们当成“金种子”,量身定制他们的学业发展规划,而不能因为偏科影响升学考试,就得不到老师和家长的重视与呵护。 中英空间科学教育合作项目的创设,借鉴英国科技人才培养经验,在实践中积累经验并有效推广示范。我们的计划包括组织国内高校和科研单位的空间科学资源向中小学开放,展示我国最新的空间科技成果,激发青少年的自豪感和爱国热情。组织英国空间科学数理化大师班来华开展教学观摩。发展一批初高中合作学校(高中示范校、初中基地校),推荐数理化生拔尖学生(偏才、奇才、怪才),参加“中英空间科学教育与研究”暑期学校,聆听专题讲座和实验室参观,邀请其中有兴趣的学生参加实验室的科研项目。组织专家导师组,辅助他们本科阶段、硕士研究生阶段、博士研究生阶段的学业发展以及职业规划。组织部分学生代表,参加英国皇家学会举办的科学活动周,推荐有条件的学生赴英进入一流的空间科学实验室攻读学位。 《世界教育信息》:刚才您已经提到了一些举措,请您谈谈中英空间科学教育与研究合作计划启动后,在空间科学领域青少年人才培养方面的举办的活动及其具体的创新举措。 俞俊生:中英空间科学教育与研究合作计划已于2016年正式启动。第一,我们举办了两期“英国空间科学数理化大师班教学观摩活动周”。2016年3月15-19日,首次“英国空间科学数理化大师班教学观摩活动周”在北京和上海举办,来自北京、上海、天津、江苏、四川、广东、海南的近百名师生参加了北京、上海两地的平行式教学观摩,英国的4位学术大师及其助手们分别为大家讲授了空间物理、空间生物、空间化学3门课程。新颖的内容、精彩的教学让师生们大开眼界。一般来说,许多同学对物理、化学、生物学科感到有难度,英方老师的做法是先吸引同学们的注意力,利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物品,如注射器、玻璃球、干冰、酱油、牛肉块等,带着同学们用这些教辅设备做实验,一边做实验、一边问问题,实验结束后,老师启发同学们归纳总结发现的现象并讲授科学原理,以及相关科学家的故事,一节课不知不觉就结束了,同学们有意犹未尽的感觉。有同学感慨,这样的方式上课,一定会喜欢上“高大上”的数理化。中方老师们更是盛赞英方的教学方法,能够吸引学生注意力,通过教辅设备演示和学生们实际操作,结合生活常识,建立感性认识;启发学生思考深奥的科学知识,再由老师提炼出书本上给出的科学规律;讲科学家的故事,科学家各自都有鲜明的人物个性,弘扬科学精神。第二期教学观摩活动周也于11月14-18日在北京和上海成功举办。 第二,2016年7月18-29日在北京举办了首届“中英空间科学教育与研究活动周(暑期学校)”,来自全国的50名爱好空间科学的初高中学生和教师代表参加了暑期学校的培训。培训包括12场中英航天专家的精彩讲座、参观5个国家级空间科学实验室等,讲座的主题面广、内容丰富,结合图片与视频,扩大学生知识面、增长航天知识;实验室参观中,实验室的专家们向同学们介绍科研项目和实现的科学目标,展示了许多先进的实验仪器。英国专家介绍了空间基础知识,通过视频观看了英国在轨航天员提姆匹克在空间站做的碰撞演示实验。在第一期暑期学校结业式上,学员代表纷纷表示这是他们参加的航天科学方面最高端的活动,亲历了走进我国航天顶级实验室时的激动心情,忘不了实验室老师们的热情接待,增长了对航天人的亲切感和敬仰之情。短短的两周r间,学生们听到的、看到的还需要慢慢消化、吸收,但老师们的殷切希望已铭记在心头。2016年首届暑期学校的教学工作得到了国家航天局国际合作处、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钱学森实验室、中国科学院国家空间科学中心、北京大学遥感与地理信息系统研究所、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英空间科学与技术联合实验室、北京邮电大学-伦敦玛丽女王学院国际开放实验室、英国国家航天学院的大力支持。 四、高度重视科技领域顶尖人才培养 《世界教育信息》:您对科技领域顶尖人才的培养有哪些建议? 俞俊生:科技人才是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群体,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科技人才的培养,现在欧美发达国家纷纷推动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STEM)课程进入中小学,高度重视中小学阶段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教育。这两年,STEM课程也在尝试进入中国市场,北京、上海等城市的一些中学与国际教育机构合作,尝试引入STEM课程。在创新科技教育的国际潮流中,我国的数学教育越来越受到欧美发达国家的关注。当今世界各国在通过普及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培养造就大批量实用型、通用型科技人才的同时,也在努力探索拔尖人才的培养方法。“科学大师”是怎样炼成的?追寻大师的足迹,可以看出一些端倪――第一阶段,学生少年时期遇到好的启蒙老师(家长或学校老师),产生对自然科学浓厚的兴趣,得到家长和老师的保护和支持,这一阶段应该属于“兴趣+好奇”驱动型学习模式,达到不知疲倦、废寝忘食的状态。第二阶段,学生青年时期接受优质的高等教育,遇到志同道合的同学和老师,这一阶段属于“兴趣+求知”驱动型学习模式,同样达到不知疲倦、废寝忘食的状态。第三阶段是漫长的,面对各种科学难题的挑战,努力攀登一个又一个科学珠穆朗玛峰,失败、孤独、苦难常常相伴,需要巨大的勇气和耐力,克服困难的坚强意志,这个漫长的阶段属于“兴趣+信仰”驱动型学习模式,不仅有不知疲倦、废寝忘食的工作状态,还有百折不挠,矢志不渝的坚强意志,只有信仰才能具有无穷的力量。鉴于这种理解,我对培养拔尖科技人才的建议如下。第一,加强青少年的科普工作,在中小学增加科普活动,如专题报告和外出参观。增设科技兴趣班,主动发现孩子们的兴趣爱好,倡导“兴趣+好奇”驱动型学习模式。第二,兴办特色、专长高中和大学,入学条件由“全才”转变为“专才”,保障有专业兴趣的孩子能接受好的高中和大学教育,倡导“兴趣+求知”驱动型学习模式。第三,让“偏才、奇才、怪才”的偏科学生受到家长和学校的重视,创造条件早期进入国家实验室,参与科学研究和科学实验,并为他们配备学术发展导师,进入青年时期,倡导“兴趣+信仰”驱动型学习模式。我坚信,中国的未来肯定会涌现出大批的科技顶尖人才。 中国科技论文:中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问题研究 摘要: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推动科技创新、产业机构的调整、解决就业难题等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融资难的“瓶颈”长久以来制约着科教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壮大。通过全面分析中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困境产生的原因,并提出加强企业自身建设,提升企业自身素质;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强化政府的服务职能等对策建议。 关键词: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原因;对策 一、引言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主要由科技工作人员组成,以市场为导向,能将科技研究成果与市场需求相互转化,从事科技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知识密集型中小企业。中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现状主要表现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结构失衡、风险投资不完善,信息不对称现象普遍、商业银行惜贷严重,融资服务发展滞后以及行政审批繁琐,管控严格,支持不足等。如何化解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现就其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并以多个角度深入全面地提出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可行性、创新性对策。 二、科技塑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原因分析 (一)企业自身方面 1.发展起步晚、规模小,抵御市场风险能力有限 首先,起步较晚、规模较小等原因,初创期只有专利技术、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企业的固定资产、可抵押担保物很少或价值不高。其次,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普遍较低,增加了企业的财务风险。第三,企业未来经营过程中的现金流量、风险可预测性等方面都较难预测,缺乏金融机构的可靠保证,对风险的抵抗能力较弱。 2.受到企业条件的限制,管理能力存在一定问题 首先,大多的中小企业起步晚、发家于小型家族企业等原因,使得管理机制松散、权责不清,重大决策由企业主决定,缺乏民主性、科学性和规范性。其次,在企业人力资源中,技术人员占主导地位,管理人才稀缺,使企业发展受阻。 3.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信用等级低,担保能力弱 科技型中小企业精通财务和金融专业知识的人员稀缺,尤其在一些企业中,内部控制和财务制度的混乱现状,甚至没有建立起正规的财务管理制度,在融资时并不能向金融信贷部门提供认可的财务数据。而且这些中小企业的信用观念普遍不高,存在着逃债、避税行为,甚至做假账粉饰财务报表,破坏企业的信誉度,加大了融资难度。 4.企业融资的特点和需求大大加剧了融资的难度 科技产品的研发是一个风险高企、需要充足资金保障的环节,但由于科研产品的周期性,往往满足不了申请项目长期贷款的条件,所以往往在科研成果未开发成功或者还未投产获利的时期,贷款已经到期,缺乏融资的连续性保障。 (二)政府宏观政策方面. 1.政府对于融资方式的控制。民间资本缺乏法律依据和行业规范,极大地限制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另外,根据中国间接融资的规定,贷款必须要有相应的固定资产作为抵押,将绝大多数科技型中小企业拒之门外。而且,目前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不能满足发行股票和债券的条件,无法走直接融资渠道。 2.繁琐低效的行政审批制度。由于缺乏一个系统化的管理机制,政府对于中小企业审批程序权责不清、程序繁琐;大大降低了融资贷款的效率。 3.相对较高的企业税务负担。近些年来,中国GDP增长速度远远低于同期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企业的税负增长过快,负担较重。另外,现行的税收政策设计不够科学完善,使得原本资金就十分短缺的中小企业更不愿意承担创新风险。 (三)金融体系方面 1.缺乏专门服务于中小科技企业的商业银行。中国金融机构以四大国有银行为主导,政策性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并存,但是高度垄断的四大国有银行将贷款的75%80%贷给国有企业、大型企业。 2.高度集中的贷款审批程序降低了融资效率。银行等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有着严格的程序,审批程序繁琐复杂,金融机构宁愿选择办理较大额度的信贷融资业务,而不是中小企业的小额融资。在抵押财产过程中,需要办理财产评估、财产登记、保险、公证等行政手续,大大增加了企业贷款成本,降低了融资的效率。 3.金融体系内部信息不对称,道德风险居高。科技型中小企业财务信息不透明、做假账现象普遍存在,参与信用评级的企业占比较低,信誉水平低,金融机构获得其真实的信息和资料尤为困难,加大了交易成本和风险。 4.债权、证券市场门槛较高,融资渠道狭窄。中国证券、债权市场发展滞后,中小科技型企业很难通过股票或者债权直接融资,大大限制了中小企业通^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 5.征信系统不完善,企业的信用状况不透明。中小企业信用评估体系和征信系统是建立和完善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的关系的必要条件,然而中国目前的企业、社会征信系统都在筹建阶段,企业和金融机构都对彼此的信用信誉不明了,信息不对称增加了融资成本和风险,也提升了融资难度和契合度。 6.信用担保机制不健全,缺乏统一管理监督。目前中国担保机构的制度尚不完善,立法滞后,在运作、管理方面都存在一定的缺陷。严苛的贷款担保条件,成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障碍。 (四)资本市场方面 1.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发展缓慢,无法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中国虽逐渐建立起了资本市场,但金融体制与配套的服务体系尚未建立健全,资本市场融资潜力尚未全面发挥。中小企业融资依赖于商业银行贷款等间接融资方式,很难得到多方面的融资支持。 2.风险资本引入较晚、发展不充分,难以转化为投资成果。中国的金融市场底部较晚,资本市场很不完善,风险投资发展缓慢。个人投资者的参与积极性不足,政府资金占比过高,投资效率低下。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对策 (一)加强企业自身建设,提升企业自身素质 1.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在现代企业制度下,产权明晰和权责明确是对一个经营实体最基本的要求,完善的治理结构有利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自身综合实力的增强。科技型中小企业应该打破传统的家族式经营管理模式,建立职业经理人管理制度,使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提升企业在经营和管理过程中的效率,实现效益最大化。 2.规范财务管理制度,改善信息不对称局面。科技型中小企业也要学习和完善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培养引进专业的财务人才,加强与会计师事务所的交流合作,打通企业的信息交流平台,赢得更多投资者和金融机构的信赖。 3.提高强企业竞争力,树立良好的信用形象。提升企业竞争力仍需要企业自身的努力经营,必须依靠尊重市场规律、积极自主创新、降低生产成本、诚信经营才能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同时赢得良好的信誉和形象。 4.摒弃传统融资理念,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科技型中小企业要主动去熟悉资本市场的融资途径,掌握融资所需的方式方法。根据企业自生特点探寻最适合的融资渠道。同时也要学会对于融资方式的有效组合,合理的分散、规避风险,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和负债负担。 (二)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强化政府的服务职能 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供基本制度保障。中国目前对于中小科技型企业尚未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支持,处于一种无法可依的状态,只能依据行业特征和所有制性质不同处理。近年来出台的《物权法》《所得税法》等是很好的开端,国家要抓紧完善立法的漏洞,并且能在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化的过程中,逐步推进专门针对中小科技型企业的法律规范,更好地浇灌和培育中小科技型企业的发展。 2.削减行政审批流程,降低企业融资门槛。政府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审批审核相当严格,行政流程繁琐。因此,政府应从服务型角度出发,明确各部门的职责,简化审批流程,适度降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门槛,给企业的创设和发展提供宽松的环境。 。 3.弱化对利率的管制,降低企业税务负担。逐步推动人民币利率市场化改革,使利率真实地反映市场主体对资本的供求状况,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金融机构之间的良性竞争,激发金融创新、降低交易成本。 (三)完善金融体系建设,促进融资便利化、科学化 1.成立专门服务于中小科技型企业的政策银行。中小企业的飞速发展形成了巨大的中小金融服务市场缺口,迫切需要成立大批中小金融机构,适应中小科技型企业发展的专门性政策银行,发挥其工作效率高、融资成本低、贷款门槛灵活等特点,以满足中小型企业的需求。国家赢出台相应的激励政策,促进其规范、良性发展,成为中小科技型企业发展的有力支撑。 2.建立健全完善的征信系统、信用担保体系。要贯彻落实科技部在2015年1月的《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的要求,通过财税政策推进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运用互保、联保、贷款保险等多渠道建立贷款担保基金等方式,推动担保机构加强业务创新,探索低成本、可复制、易推广的融资产品和服务模式,强化其分散风险、增强信用功能,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 3.发展债券、证券市场,引入风险投资基金。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发挥风险投资、私募股权基金、债券市场、证券市场等的补充作用,鼓励有实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尝试多元化融资渠道。在投融资方面,将科技型中小企业作为突破口,把培育发展鹇孕孕滦瞬业作为主攻方向,加快金融机构、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进一步推进种子基金、天使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贷款担保(质押担保)、非上市公司场外交易等的发展。 (四)挖掘中介机构和投资者的潜力 1.规范中介机构市场运作,改善中介机构服务机制。充分发挥专业中介机构以及科技服务机构作用,在服务领域方面逐步开放并扩大,规范中介服务市场,提供并改善各类服务。 2.发挥民间资本的作用,拓宽投资者的范围和队伍。要进一步大力发掘民间资本的作用,加大社会宣传力度,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和民间金融机构的培育,引导民间信贷的规范发展,拓宽投资者的范围和队伍。 中国科技论文:怀柔科学城,中国科技新地标 曾以雁栖湖、红螺寺、虹鳟鱼、红肖梨闻名的京郊怀柔正在悄悄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 2016年9月,国务院印发《北京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总体方案》,提出“统筹规划建设中关村科学城、怀柔科学城和未来科技城”。同年11月,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l《怀柔科学城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这意味着在不久的将来,一艘“科技航母”将在北京东北部启航,成为创新中国梦的新引擎。 空间布局“一核四区” “怀柔科学城概念的提出不是突发奇想,而是与这些年国家对科技创新的整体思路和近年来怀柔的定位、发展基础一脉相承的。”怀柔区副区长王|认为,通过近年努力,怀柔大力发展科技研发产业,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具备了建设科学城的良好基础。 怀柔科学城位于怀柔区平原区东北部,北邻雁栖湖生态发展示范区,南接中国(怀柔)影视产业示范区,西邻怀柔城区。规划面积41.2平方公里,按照“一核四区”进行空间功能布局。 “一核”,即核心区,规划面积2.3平方公里,主要布局大科学装置和交叉研究平台,建设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四区”,包括科学教育区、科研转化区、综合服务配套区、生态保障区。其中,科学教育区规划面积5.6平方公里,主要依托中科院大学建成人才培养基地;科研转化区规划面积12.3平方公里,主要以雁栖湖经济开发区为主体,打造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综合服务配套区规划面积10.2平方公里,主要依托雁栖小镇等功能组团,提供综合配套服务;生态保障区规划面积10.8平方公里,构建科学城的生态保障空间。环绕在核心区周边,四个功能区组成了重要的配套保障圈层,将推动怀柔科学城高效协同运转。 “可以说,怀柔科学城是承接中关村溢出效应、优化创新空间的再布局,是进一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集中资源要素的再安排。”王|说。 通过“一核四区”规划布局,怀柔科学城将覆盖科学、技术、产业、服务四个圈层。“科学城,核心是共同产生原始创新的科学圈。其次是技术圈,指的就是把原始科学成果转化成应用技术的交叉研究平台。第三是产业圈层,即把技术变成产业。以上这些,要实现良好的运转,还要提供服务圈层,让科学家、工程师、技术人员等等在这里舒适地生活、工作、学习。概括地讲,就是宜读、宜研、宜居、宜业。” “国家队”相继汇聚核心区 实际上,从怀柔科学城酝酿之初,一支国家科技战略力量就已经开始行动。 2009年6月,中国科学院与北京市政府签署《共建中国科学院北京怀柔科教产业园合作协议》,怀柔科教产业园区上升到院市合作层面,为怀柔建设科学城打下了基础;2011年,中科院与北京市签署了院市共建北京综合研究中心协议,为在怀柔建设依托大科学装置的综合性研究中心迈出了第一步。 近年来,院市高层领导多次会商并召开了合作推进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座谈会,签署了《“十三五”期间北京市人民政府与中国科学院合作推进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行动计划》和《中国科学院北京市人民政府共建怀柔科学城合作协议书》。 “院市双方密切配合,中科院拿出最好的项目和团队,北京市拿出最大支持力度,共同谋划建设北京怀柔科学城核心区――大科学中心。”中科院北京综合研究中心主任姜晓明说。 目前,高能同步辐射光源、综合极端条件实验装置、地球系统数值模拟装置等大科学装置正加快推进,中科院怀柔科教产业园已有15个项目投入运营。 坐落在核心区以北的中国科学院大学,在芸芸学子心中是全国顶尖学府。以中科院各院所的强大科研力量为平台,师从各领域的著名学者乃至院士,在这里就读的学生享受着国内顶尖的科研教育资源。以此为主要依托,这里将建设科学教育区,为科学城的发展持续输送一批创新型国家培养高素质创新创业人才。目前,中国科学院大学已有8000名师生入驻。 核心区以南,是科研转化区,规划范围与现有的雁栖经济开发区大致吻合。近年来,这里已汇聚了一批高新技术项目。全市首家纳米科技产业园――北京纳米科技产业园,签约入驻纳米能源等项目48个,成为国家级纳米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2016年9月破土动工的中国科学院北京纳米能源与系统研究所,2018年建成后将成为集研发、展示、交流、产业转化等于一体的国际一流纳米能源全球创新中心。与此同时,中科院已有12个研究所22个项目落户在这里,其中15项建成投入运营。 随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和前沿交叉研究平台的布局完善,怀柔科学城具备了更深层次融入国家创新战略、为创新驱动发展做出更大贡献的基础和条件。正如姜晓明所说,北京是全国创新要素最活跃的集聚地,“全力配合北京建设代表国家最高科技水平的全国科创中心,是中科院作为科技国家队的责任和义务”。 对中科院来说,这当然也是一种双赢。中科院怀柔科教产业园作为中科院在北京的又一次发展机遇,成为了继中关村园区、奥运园区之后,中科院在北京倾力打造的第三个园区。 “国家战略”锋芒初现 蓝图已绘就,下一个问题是,谁来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 中科院国家空间科学中心、力学所、电子学所、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等科研单位,以及中科合成油、北龙中网、中科纳通等院属企业,它们或在怀柔建立了一批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组织开展国家级科学研究;或引领怀柔向新能源、云计算、纳米新材料等新兴领域加速聚集,从而成为了中科院在怀柔的第一批“先遣部队”。 从寸土寸金的中关村搬出来,无论对谁来说,都是一个艰难的决定。但如今看来,这些几乎是“咬着牙”做出的决定,为研究所换来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中科院国家空间科学中心位于怀柔园区的空间科学任务大厅,“亲眼”见证了暗物质粒子探测卫星、实践十号返回式科学实验卫星、量子科学实验卫星等创造的一个又一个“中国奇迹”,多次受到国家领导人的高度赞誉。 中科院力学所研究员姜宗林和他的同事,在这里研制成功了世界首座复现高超声速飞行条件的超大型激波风洞,该风洞技术创建了先进高超声速地面试验技术的国际新高度,获得美国航空航天学会2016年度地面试验奖。 而该所在怀柔建成的高速列车动模型实验平台,则是目前国际上唯一能完成列车模型缩比1:8、最高实验速度500公里/小时的高速列车空气动力学实验专用平_。“目前该平台已为多家企业完成了CRH380系列、中国标准动车组、城际列车等高速列车研制的空气动力学实验,支撑了中国高速铁路的发展。”中科院力学所研究员杨国伟透露,他们还将继续为我国“十三五”国家“先进轨道交通”专项的400公里高速列车和中速/高速磁悬浮列车研制等提供实验数据。 “两装置五平台”今年开建 未来,怀柔科学城将建设综合极端条件实验装置、地球系统数值模拟装置、高能同步辐射光源,以及布局建设多模态跨尺度生物医学成像设施、子午工程二期等大科学装置项目。依托大科学装置集群,还将建设一系列聚焦物质、材料、生命、环境、空间等基础科学领域的跨学科交叉研究平台。今年,将有两大科学装置和五大交叉研究平台开工建设。 据悉,今年动工的两大科学装置为综合极端条件实验装置和地球系统数值模拟装置。其中,综合极端条件实验装置将建成世界上首个集极低温、超高压、强磁场、超快光场等极端条件为一体的用户装置,可满足多学科、多领域物质科学研究对综合极端实验条件的需要。地球系统数值模拟装置以认识地球环境复杂系统、模拟地球系统圈层变化和长期气候变化、精细描述和预测地球物理化学生物过程等为目标,促进重大科学成果产出。 今年将开工建设的五个交叉研究平台包括材料基因组研究平台、先进光源技术研发与测试平台、清洁能源材料测试诊断与研发平台、空间科学卫星系列及有效载荷研制测试保障平台、先进载运和测量技术综合实验平台。 其中,材料基因组研究平台将建设一个国家级的“设计-实验-应用”一体化材料基因组研究平台,为高能同步辐射光源、综合极端条件实验装置等大科学装置提供高质量的材料研究样本、高效快速的高通量检测手段,建成我国首个、世界规模最大、手段最齐全的材料基因组平台,促进重要材料的发现和优化。 先进光源技术研发与测试平台将开展先进光源技术研究及关键设备验证测试,直接为高能同步辐射光源落地建设提供支持,建成先进光源技术研究中心、创新中心和技术转移中心,为我国未来在先进光源领域达到并保持国际领先水平奠定基础。 清洁能源材料测试诊断与研发平台可充分利用高能同步辐射光源、综合极端条件实验装置,建设先进储能、物理储能、太阳能电池综合测试分析、LED综合测试分析及清洁能源用同步辐射光源线站等研究平台,成为我国首个开放共享的从原子级到宏观尺寸、从材料到系统的清洁能源材料、器件综合分析测试平台。 空间科学卫星系列及有效载荷研制测试保障平台项目建成后将有效支撑国际子午圈、载人航天空间科学与应用任务、月球与深空探测科学任务等国家重大任务,力争在时域天文学、太阳爆发、全球变化和地球空间耦合等国际空间科学前沿取得重大原创突破。 先进载运和测量技术综合实验平台将为临近空间超高速飞行器、高速列车、空间引力波探测等重大科技工程的技术攻关与系统方案研究,提供世界领先的实验条件。 通过建设一批大科学装置和交叉研究平台,面向全世界科学家和研究机构开放,怀柔科学城将建设世界级原始创新承载区和开放科研平台,成为未来中国的科技新地标。 这一切都将继续……可以预见,到2030年,当国人再谈起怀柔时,或许会充满自豪地想到,那里有一座世界一流的科学城。 中国科技论文:浅谈中国科技创新对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 [摘 要]近年来,国家对科技创新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对于研发经费的投入快速增长,依靠创新、科技提升产品价值,在高技术领域与关键技术领域拥有核心竞争力,提高中国制造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已成为国家战略。本文关注的是科技对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同时考虑到科技与经济大系统之间的关系,以相互联系的系统观的视角考察创新对经济发展的支撑效率以及创新资源的优化配置问题,并从创新及管理体制角度提出了改革的方向。 [关键词]科技创新;经济发展;资源配置;创新管理体制 一、我国科技创新对经济发展支撑的现状 (一)科技创新对经济发展的支撑效率总体偏低 有关数据显示,全国各省份创新对经济的支撑效率普遍偏低。近年来我国创新对经济支撑的平均值仅为60%左右,距离100%的效率目标还有很大距离。这显示科技创新对经济发展的支持作用尚有待提升。国家的研发经费的投入快速增长,远高于GDP的增长率。然而,高技术产值平均增长率较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产品销售的总产值占比很低,一直没有明显提升。这表明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仍然有限,在建设创新型国家背景下,如何高效利用现有的创新资源、让科技创新引领经济发展是当前社会转型的迫切任务。 (二)科技创新对经济发展的支撑效率具有明显的区域差异 虽然总体上看,科技创新对经济发展的支撑效率比较低,然而,这种支撑作用显示出明显的区域差异性。科技创新对经济的支撑效率在东中西部地区显示出明显不同:东部地区显 著高于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并且正是由于东部地区的高效率提升了全国平均水平。科技创新对于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依赖于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能力与环境。而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核心在于技术转移的市场平台、技术转移体系、创新成果转化的激励机制等制度建设和市场环境是否完善,以及企业生产技术水平和能力。从这些因素看,东部地区要明显优于中西部地区。 二、创新生产系统和创新支持下的经济系统两阶段效率分析 (一)创新对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受制于创新支持下的经济发展阶段 有关数据表明,创新投入到创新产出的转化效率(创新生产阶段)明显高于创新对区域经济发展的支撑效率(创新支持下的经济发展阶段)。这可以看出科技对经济发展的支持作用不强主要是受制于创新支持下的经济发展阶段,即创新支持下的经济系统效率低制约了整体效率的提升。这也从一个侧面表明,科技成果对经济发展发挥支撑作用的潜在空间很大。 (二)省际创新成果转化效率差异明显 据有关数据和对各省创新过程两个阶段的效率差异的比较,可以分成三类,第一类是创新对经济发展强支撑型:这一类省份创新对经济发展过程的两个阶段效率都很高,基本实现了资源优化配置,以天津、上海、广东等省份为代表。第二类是创新成果转化制约型:这种类型包含了很多省份,表现最为典型。这一类省份的特点是:创新生产阶段效率较高,但是创新支持下的经济发展效率比较低,创新对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不强,两个阶段的效率差异明显,这种类型囊括大部分省份,甚至北京两个阶段的效率差异也较大。 这充分说明创新成果转化难是普遍现象,也是制约创新支撑经济发展的根本原因。 第三类是创新生产制约型:这一类省份表现非典型,创新支持下的经济发展阶段效率高,但是创新生产阶段效率较低,创新对科技的支撑作用受制于创新生产阶段,如江西、海南。 由此,我们可以获得两点发现:一是创新支持经济发展的效率受到创新生产阶段和创新支持下的经济发展阶段两个系统的影响,任何一个阶段无效或者低效都会对整体效率形成制约;二是我国省份之间差异巨大,创新支撑经济发展的过程在区域间表现差异非常明显,各有不同。 三、创新成果的优化配置 (一)开放型的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滞后制约创新对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 除了少数省份实现中间产出的最优配置外,绝大多数省份都没有实现中间产出的优化配置。总体来看,一是创新成果普遍不足;二是代表技术转移指标的“技术市场合同成交额”在绝大多数省份内都处于显著不足状态。 “技术市场合同成交额”能够反映我国技术交易转移体系建设情况,这项指标绝大多数省份都没有实现最优配置,充分说明目前我国技术交易转移体系建设亟待加强。当前跨区域的技术交易转移服务体系建设尤其滞后义亟须建设区域间和省际相互开放、互联互通的技术转移服务体系。 (二)创新资源和成果的区域互联互通是提升创新对经济发展支撑效率的关键 一类是由于创新资源投人过多导致,如江苏、北京、浙江和湖南;另一类是和有限创新资源投入相比,“专利授权数”相对丰裕导致,如黑龙江、重庆、安徽和新疆。无论是哪一种情况,都可以通过建立区域性创新资源共享平台和区域性创新成果协作平台来促进创新资源和成果在区域间的流动与共享。通过这些平台建设,促进这些资源和成果相对丰裕(或者由于自身能力限制成果难以转化)的地区向其他地区转移,这样不仅能够提升自身效率,而且也能促进其他地区的效率提升,实现双赢。 四、我国科技创新及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 (一)完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法律体系 为了使科技创新更好的支撑经济发展,应尽快推动完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法律体系,以法制为基础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的建设。消除现有法律体系中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相关法律立法精神相冲突的地方从法律上保障科技成果转化主体的权益。同时,出台配套细则,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对创业人员的经济激励措施。推动科技创新成果向经济成果的转化,充分发挥创新在经济转型和发展的引领和支撑作用。 (二)改革科技管理体制 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机制。创新成果的转化率不高与成果本身的“非市场化导向”密切相关,尤其是大学和科研院所作为创新主体,其科研成果的非市场化导向与当前科技成果评价机制密切相关。 (三)建立开放型的技术转移交易服务体系和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的市场环境 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建设滞后是当前科技创新支撑经济发展的关键制约,构建全国层面的技术转移服务体系乃当务之急。 (四)建立共享平台和交流体制 建立区域间互联互通的创新资源和科技成果共享平台,提升区域创新支撑经济发展的能力。制定政策,支持科技人才和创新资源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实现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的区域间共赢。 目前我国科技创新对地区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普遍偏低,其中创新成果未能有效D化是制约创新有效支撑经济发展的主因,同时开放型技术交易体系建设滞后制约创新对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创新资源与创新成果未能实现优化配置成为普遍现象,创新资源和成果的区域互联互通是提升创新对经济发展支撑效率的关键。中国经济增长模式的转型与外部经济及政治压力都要求中国经济必须转向创新驱动和价值驱动,这都要求中国当前亟须解决科技发展与经济发展的问题,亟待提升科技对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 中国科技论文:从考古三大刊文献计量分析看中国科技考古发展趋势 摘 要:根据发表在《文物》、《考古》和《考古学报》三种学术期刊上的研究论文,综合考察2005―2014年中国科技考古研究的新进展,发现过去科技考古的研究更偏重于单个遗址、单一材料或某一种技术手段的应用,而现在的研究更强调研究对象的整体性和研究方法的关联性,并初步分析科技考古发展的总体趋势。 关键词:科技考古;计量分析;发展趋势 科技考古是考古学的一个重要分支,主要是指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分析研究古代人类文化遗存以及与人类活动相关的自然遗存,获得更多的古代人类活动信息,从而尽可能地构建古代人类社会的面貌。 19世纪中叶,近代考古学开始形成。进入20世纪以后,各种自然科学和技术都有快速发展,并在国外考古学中得到广泛应用。中国的科技考古事业可追溯到20世纪50年代初期,逐渐发展到21世纪的今天已有较大进步和喜人成绩。 科技考古涉及的范围比较广泛国内已有学者专文介绍过,它包括年代学研究、环境、植物与动物考古学研究、体质人类学研究、物质结构及化学元素分析、田野考古新技术、计算机技术考古及文物保护等方面。 科技考古的文章主要发表于《考古》、《考古学报》、《文物》、《考古与文物》、《故宫博物院院刊》、《敦煌研究》、《中国历史文物》( 原《中国历史博物馆馆刊》) 、《江汉考古》八种考古类刊物上。其中《考古》、《文物》、《考古学报》是中国文物考古界公认的三大权威刊物,代表了中国文物考古的学术主流,都是重要的中文核心期刊。 有学者采用科技文献计量学的方法,在对九种中文核心期刊(其中八种考古类核心期刊,一种为物理核心期刊)《考古》、《考古学报》、《文物》、《考古与文物》、《故宫博物院院刊》、《敦煌研究》、《中国历史博物馆馆刊》(现《中国历史文物》)、《江汉考古》、《核技术》等所刊登的科技考古论文的统计中发现:我国科技考古论文统计曲线呈现三个平台,它印证了我国科技考古的三个历史发展阶段:即倡导期(1950-1977),初步发展期(1978-1989),快速发展期(1990-2002)。这种采用科技文献计量学的方法,对中文核心期刊所登载的科技考古论文进行文献计量统计,很有学术意义和价值。我们借鉴文献计量学的方法收集和整理我国科技考古文献,不仅看文献的数量,也分析文献的质量和内容。综合上面各种因素,本文选择了考古学界认可度较高、影响较大的考古三大刊近十年发表的文献进行统计和分析,以期了解和总结近年来我国科技考古的发展情况,进而提出对我国科技考古发展趋势的一些拙见。 考古三大刊十年来(2005-2014)来共发表科技考古论文150篇(见表1)。每年大约都有10多篇文章,每年文章的数量变化不大,其中《考古》最多,有87篇,占总数的58%,《文物》的数量也不少,约占33.3%,《考古学报》数量最少。 按大分类统计(见表2),年代学研究19篇,环境考古学(含动植物考古)研究32篇,体质人类学研究7篇,物理化学分析技术70篇,田野考古新技术16篇,计算机考古3篇,文物保护研究8篇。数量统计表明:高新技术在考古中应用的次数频率在增多,其中应用最多的是物理化学方法(含核技术),特别是金属分析占据重要位置,环境考古学研究呈上升趋势;传统的碳十四测年仍然占有一席之地。但是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许多考古新技术的应用无法从这三大期刊中反应出来,这三大期刊更多的反应的是这些技术对考古研究的促进作用,许多领域还没有广泛的推广开来,受众的群体还不多,所以科技考古要得到发展,首先就要突破传统考古,将自己的优势发挥出来,让更多的人参与进来,适当的降低门槛。 十年来我国科技考古事业的确有较快发展,得到学术界的普遍重视: (1)《文物》、《考古》杂志开辟的“科技考古”专栏,几乎每期都有科技考古文献发表。(2)各地的文物,考古杂志都有一些科技考古。(3)一些科学史研究杂志也有科技考古文献发表。(4)近年来发表的考古报告和出版的考古报告,大都附有科技考古分析报告。(5)有数量可观的“科技考古”论文集出版。(6)一些考古文集和科技史论文集中发表了部分科技考古论文。(7)近年来举办了数届“科技考古学术研讨会”。(8)一些高校纷纷成立科技考古系,培养科技考古方向的硕士和博士生。(9)部分高校和研究单位先后成立科技考古研究室(所)。(10)各种中外联合考古队在全国各地的考古工地上正在进行不同规模的科技考古调查和发掘。(11)中外学者合作的科技考古研究也正在进行中。 通过分析近年来科技考古的成果,我们可以发现一些问题:1、科技考古基础理论的建设很薄弱;2、科技考古学的多学科协作研究还不够深入;3、我国考古发掘和考古研究的国际合作还不够活跃。 总起来看,随着考古学对生态环境、文化整体面貌以及文化间相互关系综合研究的不断加强,近年来科技考古的研究重心也在产生变化。如果说过去的研究更偏重于单个遗址、单一材料或某一种技术手段的应用,那么现在的研究更强调研究对象的整体性和研究方法的关联性,具体说来,如下3个趋势正变得越来越明显: 一是更加注重研究古代人类与社会及自然环境的关系,对古代遗物和遗迹的分析研究不再停留于“是什么”的层面上,而是要继续探究“为什么”的问题,也就是文化嬗变的动力问题。科技考古与考古的关系变得更加密切,因为两者的目标其实并无二致。科技考古越来越多地强调最大限度地提取考古遗物和遗迹所蕴含的信息,并从各个不同学科的角度加以释读或分析,以期更全面地了解研究对象所处的自然和社会环境及其演变的规律。 二是更加重视不同区域技术与文化发展所显示出的独特性,冶金考古对云南、新疆和陕西汉中等地区金属技术特征的揭示就是很好的例证,玉器考古对各地玉料矿物学特征的揭示亦复如是。注意技术与文化演进中的区域性特征,不仅有助于认识地理及环境背景的重要性,而且是为了更好地探讨不同区域或不同人群之间的文化交流与互动,从多种角度揭示文化演进背后的动力。 三是科技考古各分支学科之间的联系更加密切,这不仅体现在研究对象可能出自同一考古遗存,而且体现在研究手段上互相借鉴、互为补充,从而使得相关研究更加全面而深入。随着研究方法或手段的不断进步,研究者能够获得的信息也更加丰富,因而能以更广阔的视野、更多样的角度来分析或阐释这些信息,并有条件展开综合性的比较研究。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计算机的应用越来越广泛,计算机软件越来越多样,许多都能很好的促进科技考古的发展,我们需要更多的了解,更多的向其他学科,其他国家,其它领域学习,拓宽视野,利用更好的科学技术来协助考古研究。 中国科技论文:中国科技创新人才培养与发展的思考 摘 要:目前,中国科技创新人才的培养与发展存在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三个层面:一是在总体状况方面:科技创新人才规模相对较小;高层次的科技创新人才缺乏;育才、引才、聚才、用才、留才的体制机制还不完善,科技创新人才流失严重;全社会对人才资源开发和自主创新的投入不足。二是在理论研究与成果转化方面,缺乏成熟的理论和研究方法,研究成果尚处于积累阶段。三是在中国企业科技创新人才培养与发展方面,企业尚未成为科技创新人才培养与发展的主体,企业科技创新人才培养与发展存在障碍。因此,我们应着重从理论研究、公共管理和企业微观管理三个方面加强中国科技创新人才的培养。 关键词:中国;科技创新人才;公共人才服务体系 一、引言 无论是工业经济时代,还是知识经济时代,对科学技术的掌握及运用程度,决定了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的程度,而科技创新人才的总体数量和质量,决定了其国际科技竞争力的高低。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知识、科技、产业创新的加速发展,科技创新人才的竞争越来越被提高到国家和地区的战略高度。科技创新人才的培养和发展,是中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取得成效的关键。 美国关于创新人才培养与开发的研究已有近百年的历史。20世纪五六十年代,美国开始出现科研集体和一些专门的研究机构。20世纪八十年代后,北美、西欧、日本及东欧一些国家,都发展起具有本国特色的创造学研究体系,分别从心理学、性格学等角度对创造性思维进行了深入研究,为创新性人才的培养提供了思路。创新人才的培养,在前苏联、英国、加拿大等国家也取得了积极成果。前苏联在全国和各地区建立发明家组织,激发人们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技法,培养造就大批创新人才。英国则通过设计方法讨论会,研讨关于创新设计的理论和方法。 中国直到20世纪八十年代才出现了进行创新理论研究的学术团体和研究组织。到1998年6月,中国政府和科技界构建和启动了包括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教育振兴的国家创新体系。国内关于创新人才培养与开发的研究中,对科技创新人才环境建设研究比较系统和全面的是由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的一些专家学者组织的“北京市科技创新人才环境研究”课题组,他们对北京市科技创新人才环境建设进行了深入的实证研究。文魁、吴冬梅(2008)的《科技创新人才环境研究报告》和边文霞(2006)的《科技创新人才环境实证研究》两篇文章分析了人才对北京市宏观与微观科技创新人才环境各因素的满意度与需求度,并通过对有显著性差异的项目做差异性分析,指出科技创新人才环境应完善之处。而课题组成员宋克勤(2005)在《国外科技创新人才环境研究》一文中分析了美国、英国、日本、韩国和新加坡在科技创新人才环境建设方面的重要措施,总结了国外在科技创新人才环境建设方面的一般特征。一些专家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科技创新人才和宏观环境建设的某一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并且提出了相应的改善科技创新人才环境的意见建议。还有其他一些专家学者也对科技创新人才的企业环境建设进行了研究,以企业为出发点,对企业所营造的微观环境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并提出了壮大企业科技创新人才的有效措施。另外,国内各省市(如上海、深圳)在科技创新人才资源的培养与发展方面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二、科技创新人才的界定 科技创新人才是中国特有的名词,国际通用的概念是科技创新人力资源。科技创新人力资源,在理论上是指实际从事或有潜力从事系统性科学和技术知识的生产、促进、传播和应用活动的创造性人力资源。 目前,中国研究者对科技创新人才定义大同小异。其中对科技创新人才概念研究比较全面和深入的是刘敏、张伟,他们在《科技创新人才概念及统计对象界定研究――以甘肃为例》一文中,从狭义和广义两个角度对科技创新人才进行了界定。狭义科技创新人才,是指直接参与、从事科技创新活动及为科技创新活动服务的所有人员;广义科技创新人才,是指科技人力资源,包括现在和潜在从事科技活动的人员。科技创新人才不仅拥有良好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专业素养,而且具有较高的创造力,是创新型和科技型的复合型人才。其具备的个体特征为:相应的专业特长和较高的个人素质;较强的个性与独特的价值观;具有较强的创造性和团队合作精神。 三、中国科技创新人才培养与发展的现状和问题 2010年9月国务院发表的《中国的人力资源状况》白皮书披露,经过多年努力,中国的人才资源开发取得了积极进展,人才资源总量不断增加,人才素质明显提高,人才结构进一步优化,人才使用效能逐渐提高。“863计划”“97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科技计划(基金)、“百千万人才工程”“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等重大人才项目,培养造就了一支具有较大规模和较高水平的科技人才队伍,引进了一批海外高层次人才。但是,针对国际国内的形势特别是世界科技发展的趋势,中国人才培养面临严峻挑战,目前,中国科技创新人才的培养与发展存在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三个层面。 1. 总体状况分析 中国科技创新人才培养与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具体表现在: (1)科技创新人才规模相对较小。相对于中国人力资源绝对总量而言,中国科技创新人才的相对数量还明显不足。中国经济社会已经进入快速发展的轨道,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因此,需要迅速发展和壮大科技队伍。 (2)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缺乏。在科技人才队伍中,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十分短缺。中国科技创新能力在49个主要国家(占世界GDP的92%)中位居第24位,仅处于中等水平;创新能力不足,成为影响中国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制约社会经济发展的瓶颈。在中国科技人才资源中,尤其是能够把握世界科技前沿、做出重大科技创新成果的战略科学家、尖子人才和领军人才尤为匮乏。 (3)科技创新人才流失严重。薪酬福利、工作环境、基础设施以及科研条件与国外发达国家的巨大差距,促使中国的人才外流现象十分严重。中国重点大学一些在该学科内最优秀的学生中60%~70%留学国外,但学成归国的人数却很少。人才的大量外流,不仅浪费了中国投入的巨额教育培训经费,而且这些掌握关键技术,在科、教、研领域能够创造高附加值的知识经济领域的人才一旦流失到国外,将会对中国的科技产业甚至国家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另外,如何引进尖子科技创新人才是中国未来科技创新人才引进工作不得不面临的难题。 (4)自主创新投入不足。高水平的R D投入是一个国家具有较高创新能力的重要保障。中国的R D投入较低,科技创新竞争力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明显。 2. 理论研究与成果转化现状分析 国内关于科技创新人才的研究尚处于刚刚起步阶段,由于是一个新兴的研究领域,缺乏成熟的理论和研究方法,研究成果尚处于积累阶段,因此不可避免地存在以下问题。 (1)局限性。相比较于国外的研究,国内关于科技创新人才培养与发展的研究起步较晚。对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和发展的研究,不论是环境研究,还是对策研究,国内专家学者主要集中在宏观层面,而关于微观层面的研究比较缺乏。一是现有文献关于科技创新人才环境研究主要集中于两个方向――宏观环境和微观环境。宏观环境涉及国家层面、省级行政区域层面和行业层面,研究多集中于农业领域;微观环境涉及组织层面,研究则主要集中于高校。二是在对策研究方面,部分文献一般停留在政府层面进行对策研究,而对企事业单位如何开发和培养科技创新人才,没有进行深入的实证研究,较少提出系统化的具体方案。三是真正有理论依据的定性研究和规范的实证研究较少。 (2)科技创新人才及其研究成果的数量大于质量。由于目前政府、企业和研究机构人力资源的管理机制,尤其是激励机制建设不完善,一些科研人员往往难以专注于科技创新的研究与开发工作,将更多精力关注创新成果的数量而非质量,影响了高水平科研成果的产出。具体表现在:一是国际论文数量虽多但质量不高;二是国际专利产出极少,产业技术国际竞争力处于严重弱势;三是应用型及产业化人才明显少于学术型人才;四是能够把握世界科学前沿、做出重大科技创新成果的尖子人才匮乏。 3. 中国企业科技创新人才培养与发展现状分析 (1)企业尚未成为科技创新人才培养与发展的主体。企业应是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的主体,但长期以来,高层次的科技创新人才集中于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而企业的研发人才非常少,且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全员的比例较低,大多数企业没有建立自己的研发机构。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中的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不仅缺乏,而且流失严重。而企业科技创新人才培养与发展能力的薄弱使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较差,已成为制约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 (2)企业科技创新人才培养与发展存在障碍。企业在创新理念、管理机制、组织结构等方面存在不足,从而阻碍了企业科技创新人才的培养与发展。主要表现在:一是企业创新意识不强。大多数企业缺少对研发和创新足够的重视,自主创新和研发意识较弱,而更多地关注如何扩大市场份额以增加销售收入。二是承担技术新风险的能力低。由于绝大多数企业规模小,资金少,筹资渠道少,生产的产品技术含量低,附加值低,企业承担风险的能力比较低。三是组织机构不健全,缺乏长期战略性规划。中国企业大多不具备长远的发展战略,没有建立推动自主创新的机构和组织,没有制定长期的自主创新规划以及科技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四是科技创新人才的选聘、培养、评价以及激励等机制不完善。 四、中国科技创新人才培养与发展对策 1. 理论研究方面 一是国内专家学者应该注重在具体领域(行业和个体组织)和城市的科技创新人才方面进行研究,研究出来的成果应贴近实际,具有实用性。二是注重对科技创新人才微观环境建设的研究。推进企事业单位科研工作站点建设,支持科研成果与企业和社会的对接转移,促进产学研的紧密结合。三是国外对创造性人才的研究形成了各种科技创新人才理论,建立起比较系统的理论体系和研究方法论,还编制了大量测量工具,为研究的客观性、可操作性及可验证性提供了有力手段,值得借鉴学习。四是建设人才交流合作平台,加强学术交流与科研合作。通过人才交流,促进创新人才的相互交流和信息沟通。通过国内外人才合作项目,发展和完善各种形式的科技人才国际化培养模式,鼓励科技创新人才进行广泛的学术交流与科研合作。 2. 公共管理方面 (1)创造科技创新人才发展的有利环境。国家应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及市场在科技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积极创造科技创新人才发展的有利环境。一是加大科研投入力度,尤其是提高R D的投入强度,促进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队伍的建设。二是完善公共人才服务体系的建设,重点建设科技创新公共基础设施、公共技术平台以及科技人才数据库等。三是建立、健全各类人才管理机制,包括科技创新人才的评价、激励、保障机制和其他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人才自由流动制度等。 (2)吸引和培养高层次的科技创新人才。一是加强产学研合作。产学研合作是实施科技创新的重要环节和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的有效途径,政府应鼓励企事业单位与高校、科研机构之间建立多种形式的产学研战略联盟,通过共建科技研发平台、联合实验室、开展合作教育、共同实施重大项目等方式,培养引进高层次的科技创新人才。二是建立、健全市场化的教育培训体系,包括人才服务与培训机构、社会中介培训机构等各类社会教育机构。三是打造科技创新人才引进的绿色通道,建立灵活的人才引进机制,强化人才、智力引进的政策措施。 3. 企业微观管理方面 (1)完善科技创新人才管理体系。一是创新科技人才评价体系,改革传统的人才评价方法。二是建立、健全鼓励科技创新人才创新的分配制度和激励机制,坚持向关键岗位和优秀科技创新人才倾斜的政策。三是在人才培训方面,可以充分利用国家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和各种社会技术交流、专家论坛等形式开展培训工作,既要注重培训的内容,又要注重培训的层次,提高员工的知识和技能水平,鼓励和支持员工的创新活动。四是在薪酬福利方面,为员工提供基于工作表现和个人能力发展的薪酬体系,鼓励人才跨部门、跨团队进行广泛参与和广泛合作,以激发创造性。五是在绩效管理方面,以创新能力和工作业绩作为主要衡量标准,进行科技创新人才职称的评聘、成果评奖等。六是为人才制定科学的、个性化的职业生涯发展规划,注重科技创新人才的发展。 (2)创造理想的工作环境。理想的工作环境,可为科技创新人才提供充分发挥创造力和施展才能的空间,不仅可以提高人才的忠诚度,而且可以促进高质量的科技创新成果的产出与转化,进而实现组织的创新与发展。一是满足科技创新人才的需求。科技创新人才追求自我实现,自我管理能力较强,企业应丰富工作内容,增加工作挑战性,不定期地为科技创新型人才提供各种形式的培训。二是营造相互尊重、相互信任、推动创新的工作氛围。企业应淡化领导者角色,引导员工敢想、敢说、敢做,敢于创新,乐于创新,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三是打造舒适的外在环境。积极打造健康舒适的环境,如舒适的办公室、功能齐全的健身房、弹性工作时间制、不定期的企业活动等。 (3)构建学习型组织。学习型组织具有促进企业员工持续学习、不断提高适应和变革能力的功能。学习型组织强调终身学习、全员学习、全过程学习、团队学习,企业只有通过不断学习,拓展与外界信息交流的深度和广度,才能不断突破极限,实现科技创新。一是以企业文化为载体,倡导组织成员“全员参与”“系统思考”“终身学习”的学习理念。二是建立灵活的扁平式组织结构,促进信息的交流与沟通。三是开发企业内部信息交流系统,促进知识的共享、互动与创新。四是建立和完善奖励学习与创新的激励政策。 中国科技论文:新型光源投影在中国科技馆的应用 【摘 要】投影机的传统光源主要指高强度气体放电的光源,包括超高压汞灯、短弧氙灯和金属卤化物灯。新型光源主要有LED光源和激光光源。经过分析传统光源与新型光源的特点,指出各种光源的优缺点,并根据中国科技馆的实际情况,给出新型光源投影替代传统光源投影的建议。最后指出逐步实现节能、环保、高性价比投影的更换是未来科技馆的发展的趋势。 【关键词】投影;光源;LED;激光;科技馆 投影机是一种可以将图像或视频投射到幕布上的设备,光源从经过不到1英寸的显示芯片,到清晰地投射在大屏幕的过程中,显示面积需要放大成千上万倍,因此高亮光源是相当重要的。现阶段,在投影机领域,传统光源包括超高压汞灯、短弧氙灯和金属卤化物灯,新型光源指LED和激光光源。 1 传统光源的特点 传统光源主要是指高强度气体放电光源,包括超高压汞灯、短弧疝灯和金属卤化物灯,它们的发光原理都是一样的:在一个充满高压气体的灯管里使两根相距1毫米左右的电极尖端产生高压放电,从而激发气体产生可见光。 1.1 超高压汞灯 当灯管内的高压气体为汞蒸汽时,这个灯就叫“超高压汞灯”。超高压汞灯具有很高的亮度,汞放电的蒸汽压越高可见光就越丰富,电弧亮度也就越高,超高压汞灯稳定放电时汞蒸汽压强通常要达到104Pa以上,这就要求灯泡在工作时腔体内最少要能承受10MPa以上的气体压力。该灯色温高,对视觉刺激大,但是本身很脆弱,因为它本身受到温度太高,加上现在的技术限制,因此寿命很短,一般正常使用在2000小时左右,且其光衰性很强。由于较高的性价比,超高压汞灯被广泛用于中高档投影机的中高亮度产品中。 1.2 短弧氙灯 当灯管内的高压气体为氙气时,这个灯就叫“短弧氙灯”。短弧氙灯的亮度比超高压汞灯更高,辐射光谱接近日光,最高亮度可达到4万流明,而且亮度衰减性控制良好,随工作电流和工作时间变化较小,但是该灯价格昂贵,而且寿命短只有可达1000小时左右。目前只用于少量高档投影机的高亮度产品中。 1.3 金属卤化物灯 当灯管内的高压气体为金属卤化物时,这个灯就叫“金属卤化物灯”。金属卤素灯,其特点是寿命长,价格便宜,但是亮度的衰减性也很快,一般1000小时衰减50%左右。并且发热量高,对投影机散热系统、工作环境防尘要求也高,不宜做长时间投影使用。目前,主要用于低档品牌的高亮度产品中。 2 新型光源特点 2.1 LED光源 LED光源就是以发光二极管(LED)作为投影机的光源,来代替传统光源,LED光源分为两类,一是以单色的白光LED作为光源;二是以红、绿、蓝三色LED作为光源。 与传统光源相比,节能是LED光源最大的特点,耗电不到传统光源的三分之一。此外又由于LED是冷光源,在工作时产生的热量远远低于传统灯泡光源,大幅降低了光源对投影机的散热要求;全封闭的光学引擎完全杜绝灰尘的进入做到了光路零维护;LED光源具有超长的使用寿命,使投影机更换灯泡的频率降低并减少了后期使用成本了。目前LED投影可以做到十年不用更换灯泡,真正做到零维护。内置的高温隔热膜,外置的真空散热,再加上两级温控保护可以使LED投影工作时间长达十年,是传统光源寿命的10倍~20倍。 目前LED光源已逐渐成熟,并在逐步进入了平常百姓人的家中,但其使用成本还是偏高且光源亮度不足。近年来,由于世界各大投影生产商对LED光源的日益重视,纷份加大LED光源的改进力度,使其性能不断在改进中提升。经过对LED光源的改进,如今其已经具有了更好的发光率和发光角度以及更高的单色发光性能,但目前亮度也只可以达到3000流明,然而这个亮度已经可以满足很多要求不高场合的使用需求了。而且根据LED光源具有超低的光衰,行业标准表明1000小时光衰为0,3000小时光衰为1%,10000小时光衰仅为3%,这显然也为LED光源长期使用效果提供了保障。 2.2 激光光源 激光光源就是以由全固态激光器产生的激光作为投影机光源,从而代替传统光源,激光光源也分为两类,一是以单色激光为光源;二是以红、绿、蓝三色激光作为光源。 激光显示技术是最新一代显示技术,是近几年来才新兴的技术。激光作为投影光源最显著的优势就是亮度高和使用寿命长,使得人们不断加大对该光源在投影领域地不断开发与利用。另外激光的色域、色彩和饱和度等各方面的出色表现都在传统电视之上。超低的售后维护成本,超低的光衰,使得激光光源有取代传统光源的趋势,目前生产商对激光投影光源的设计寿命已达10年之久。 但受限于美国国家标准学会、食品管理局、药品管理以及欧盟相关标准:民用激光器不能超过1mW,工业用激光器不能超过5mW,因此所有在售的激光投影机的亮度不可能超过5000流明,但作为最有前途的新兴光源,各大厂商(如BARCO、爱普生、科视、NEC、SONY等)都在进一步试验高亮度的激光投影机,目前最高亮度已经达到了72000流明。此外作为新型光源的投影,激光光源的投影目前的价格较高,尤其是高亮度的投影,加之体积很大,目前还不能被广泛地应用在生活中。 3 中国科技馆新型光源投影的应用 中国科技馆新馆建成于2009年,展厅内现有投影机180余台,且投影种类众多,但大多采用高汞灯灯泡,给展品维护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平日馆内展厅观众较多、温度较高、灰尘很大,投影仪在这样恶劣的环境下每天运行近八个小时,使投影机与投影灯泡的寿命大幅降低。而且经过多年使用,很多投影效果已经明显不能达到当初设计要求而影响到了展品展示效果,使展品完好率下降,影响观众参观效果。随着投影机老化程度不断加大,投影机的日常维护消耗也在逐年增加。 鉴于此情况,根据对中国科技馆内投影机的实际使用情况和对展品维护标准的不断探索研究,暂时由不同的亮度需求可以将中国科技馆的投影分为三类,低于3000流明,5000流明左右和10000流明及以上的。 根据LED和激光投影的特点,目前可以用LED投影取代低于3000流明的小型投影机;将5000流明左右的用激光投影替换;由于目前高流明的激光投影价格十分昂贵,10000流明及以上的仍采用目前流行的传统灯源的高亮度工程机。 2014年,中国科技馆已经将部分影响投影效果的低亮度投影更换为LED投影,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表明,LED投影完全可以满足低亮度投影的要求。由于激光投影价格较贵,只更换了一台激光投影来替换中高亮度的投影,也达到了相当好的效果。像这样采用高性价比的主流投影机,逐步淘汰那些陈旧过时且不环保的机器,将是未来科技馆发展的大趋势。 4 结语 目前新型光源投影机仍有亟需改进的技术,各大投影生产商仍在不断地加大对新型光源投影机的研究投入。经过近几年的高速发展,越来越多的新型光源已经逐渐出现在了人们的生活中,相信在不久的未来,新型光源的投影机会更加稳定、成熟。 中国科技论文:中国科技期刊的品牌意识与品牌战略 摘 要:根据我国科技期刊的实际情况,笔者论述了科技期刊品牌的基本概念及现实意义。讨论了创立科技期刊品牌的条件以及实现科技期刊品牌的具体途径,并从建立健全编辑部的规章制度,筹建国际化的编辑委员会,注重塑造期刊品牌的形象,构建高素质的编辑队伍,增加期刊选题组稿的力度,搭建期刊网络现代化平台等方面探讨了创建科技期刊品牌战略的基本对策。笔者强调,在市场竞争意识日益强烈的今天,办刊人员应树立起强烈的期刊品牌意识,把准期刊定位,突出办刊特色,转变观念,与时俱进,使科技期刊得到持续发展,从而打造中国科技期刊的品牌形象。 关键词:科技期刊;品牌意识;编辑素质;品牌战略 科技期刊常常能够显示一个国家科学技术总体发展水平,是开展对外科技交流的重要载体。伴随着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我国也逐渐成为科技论文产出大国,我国每年出版发表的科技论文总量居世界第二,形成了具有一定数量和规模、门类比较齐全、涵盖各个学科、基本能满足科技人员成果发表和学术交流的科技期刊体系。尽管我国科技期刊数量不少,然而国际知名品牌科技期刊并不多,我国科技期刊的全球传播力和国际影响力与国际高水平期刊相比仍有很大的差距,这与我国的国际地位、综合国力和科学技术研究实力极不相称。因此,探索中国品牌科技期刊的发展道路,打造中国的品牌科技期刊,促进中国科学技术的发展,是中国科技界及期刊界的历史责任。 一、树立科技期刊的品牌意识 科技期刊是进行知识传播、推广科研成果、探讨学术观点的重要平台。随着国家对期刊管理体制的逐步完善,国内外科技期刊的品牌化竞争日趋激烈,因此,树立科技期刊品牌意识是期刊在市场竞争中获胜的基础,打造品牌期刊已成为科技期刊发展的必然选择。21世纪以来,品牌意识已开始自觉或不自觉地融入到了中国科技期刊的变革行列之中。在知识经济时代,我国科技期刊要求生存、求发展,必须创立自己的强势品牌。期刊品牌是科技期刊发展的无形资源,是衡量科技期刊竞争力强弱的一个重要标志。在科技期刊竞争已达到白热化的今天,谁拥有了品牌期刊,谁就能取得更大的发展。打造品牌期刊是科技期刊发展的最好对策,否则,科技期刊就很难在期刊市场中立足和发展。因此,加强科技期刊的品牌建设,对科技期刊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办刊人员应树立品牌竞争意识和品牌战略意识,积极挖掘各方资源,吸引并留住作者及读者,在广大读者心目中牢固树立起期刊的品牌形象。 二、期刊品牌的基本概念与现实意义 基本概念:期刊的品牌是指期刊的办刊宗旨和期刊定位、创意策划和特色风格、学术地位和公众形象等多方面的抽象和概括。品牌期刊在本行业具有较强的学术影响力, 被本行业的专家学者广泛认可[1~3]。品牌期刊的价值是一种无形的巨大资产。品牌期刊对于期刊的未来发展有着十分巨大的促进作用。 现实意义:在文化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品牌经营正成为学术期刊在竞争中获胜的重要法宝。品牌科技期刊主要表现为整体形象的标识性、文化内蕴的先进性、读者群体的专一性、同类科技期刊的统领性和开发经营的增值性。因此,加快实现科技期刊品牌战略对于期刊的发展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 三、科技期刊的品牌战略 一个科技期刊能否成为品牌期刊是长期以来该期刊的学术质量、期刊影响力、受众认可度等诸多因素凝聚和积累的结果。科技期刊品牌对科技期刊持续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办刊人员必须十分重视期刊的品牌发展,笔者将从六个方面论述实施科技期刊品牌战略的基本对策[4-7]。 (一)建立健全完善的规章制度 科技期刊的品牌地位竞争日趋激烈,因而创建先进的期刊管理制度势在必行。完善的编辑部规章制度和规范的编辑出版程序不仅是创建品牌期刊的的重要保证,也是提高工作效率的有效措施。因此,建立和完善科技期刊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是保证科技期刊质量,树立期刊品牌的重要环节。期刊社或编辑部应当按照岗位工作性质和编辑业务特点,建立一套科学公正、合理有序的编辑出版管理制度,分工到位、职责明确,保证整个编辑出版工作井然有序,使科技期刊的发展步入良性轨道。 在期刊日趋国际化的形势下,积极组建一支国际化的期刊编辑委员会队伍是十分必要的。一定要把那些国内外在本行业有影响力的专家、学者吸引到编辑委员会里来,他们是影响期刊发展和期刊品牌建设的重要因素。这些专家、学者专业知识背景深厚,见多识广,具有敏锐的科学观察能力,他们对期刊办刊宗旨及期刊组稿理念、期刊市场定位及期刊发展战略会提出切实可行的合理化建议。例如,《西北地质》编辑部在第五届编辑委员会的换届改选工作中,经过与国内外专家、学者的及时沟通,补充了不同专业的学科带头人、院士及国际编委,同时充分发挥了《西北地质》编辑委员会的作用,极大地提高了《西北地质》的学术影响力和广泛知名度。 (三)注重塑造期刊品牌的形象 期刊品牌的形象是读者、作者对品牌期刊的基本印象和总体感觉,这种感觉能在本领域专家学者中迅速形成期刊识别印记[8]。期刊品牌形象的塑造总体要具有简洁性和统一性,在视觉上应当简洁生动、易于识别。其次这些视觉形象应当具有统一稳定的特点,期刊品牌形象长期就会在读者、作者及其他科技人员心目中形成固定形象识别印记, 从而使期刊得到本领域的专家和学者、读者和作者的认可。 科技期刊要成为品牌期刊,人才战略是期刊品牌建设中的重要环节,优秀的期刊管理人才、专题策划人才、编辑出版人才可以使期刊的学术水平和外界声誉不断提高。随着学科领域的不断延伸和相互交叉,编辑人员只有具备了深厚的编辑业务知识、宽广的科学研究视野、扎实的文字语言功底、熟练的现代信息技术、良好的外语表达能力,才能向读者呈现出编排规范标准、具有科学价值的高水平科技论文。品牌期刊的编辑应当具有一种较强的期刊品牌意识,无私奉献精神和终身奋斗的思想品格。构建一支高素质的编辑队伍,对于创建品牌期刊便具备了十分巨大的潜能。 (五)增加期刊选题组稿的力度 提高论文质量是创造品牌期刊的关键,编辑一定要关注行业热点问题。专家学者和青年才俊所撰写的稿件具有一定的理论深度和较高的科学价值,他们的稿件将有助于提高科技期刊的学术质量。因而编辑部应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选题组稿,聘请某一专业领域权威性的专家撰写稿件,让那些真正代表学术水平的稿件在第一时间发表。编辑人员必须及时掌握本学科的学术动态,站在学科发展的前沿进行选题策划。 (六)搭建期刊网络现代化平台 随着数字化时代的来临,互联网为科技期刊的发展提供了保证。期刊网络现代化既有利于期刊的广泛传播,充分展示期刊的品牌形象,又提升了期刊的学术影响力。期刊网站可以发挥办公自动化的优势,完成期刊的基本信息以及目次、摘要、全文等内容的在线,一些重要的文章在网站上能够很快地与读者见面;建立期刊办公自动化系统,如在线投稿、在线审稿、在线查稿、在线编辑;建立读者与作者互动机制,加强编者与读者的网上交流,为读者和作者提供优质服务。内容丰富和构建完善的期刊网站,既可提高期刊的品牌影响力,又可获得广泛的社会认知度。 (七)注重科技论文的质量审查 期刊刊载的科技论文学术水平高低与专家审稿环节有极大的关系,一般来讲,编辑部都实行两审制度,同时选两位本学科的专家从不同角度对论文进行审查。编辑要认真阅读专家的审查意见,结合编辑的审读将退修意见准确地传达给作者,当作者修改好论文返回编辑部,编辑一定要认真审读,修改不到位的论文退回再行修改。论文审改过程一定不能省略,只有紧紧抠住审改的每个环节,才能使论文质量达到一个较高的水平。 (八)加强同行间的相互交流 科技期刊的办刊人员特别是责任编辑要加强继续教育学习,在学习的过程中,注意与同行进行相互交流。积极参加各种学术研讨会,扩展视野,提高学术水平。编辑人员如果不走向各种科研活动的第一线,那么学术思维也就逐渐枯竭,就无法抓住好的稿件。经常到相关的编辑部学习交流,可以开阔思路,促进办刊理念。积极主动与专家学者交谈,可以活跃学术思想,提高科学认知的敏感度,更有利于创办品牌期刊。 四、结 语 科技期刊的品牌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中国科技期刊的办刊人员应当树立品牌意识,充分利用专家学者和编辑人才,借鉴国内外期刊编辑出版的成功经验,从品牌战略的角度出发,建立健全完善的规章制度,筹建国际化的编辑委员会,注重塑造期刊品牌的形象,构建高素质的编辑队伍,增加期刊选题组稿的力度,搭建期刊网络现代化平台,打造中国科技期刊品牌。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中国期刊业的发展将更具活力,中国的科技期刊将会以崭新的品牌形象及较高的国际知名度出现在国际出版业的舞台上。 中国科技论文:中国科技标准与国际标准的差距 摘 要:众所周知,美国已经是一个典型的创新型国家,而中国的目标是未来建设一个创新型国家。两个国家目前在创新型国家建设方面的差距到底有多大?这些差距到底与社会制度有没有关系?这些差距能不能弥补?需要多少年才能建成?等等,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回答。研究认为,中美两个国家在创新型国家建设方面确实存在很大的差距,但是这些差距并不是因为社会制度的原因造成的,在很大的程度上是由于我们“缺乏系统作为”造成的。只要我们找到付出艰辛努力的具体办法,我们一定能够赶上。 关键词:WBS 科技创新 技术成熟度 1、引言 上个世纪五十年代,美国大量的科技投入产出效果不佳,特别是美国军方科技投入饱受“拖降涨”之苦。美国军方就开始以科研项目为对象,研究如何管理才能控制投入产出。经过十多年努力,在1975年,美军正式颁布了一个标准,即MIL-STD-881A(防务装备项目工作分解结构)。这个标准出自军方,后来演变为欧美商业领域全部采用。 2、创新型国家的目标与现实差距 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必须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要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以全球视野谋划和推动创新,提高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更加注重协同创新。 中国大多数的企业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比外国企业低,国有企业比其他所有制企业低。为什么企业不愿意投?他们最担心的是研发经费投入打了水漂。企业研发投入增长的动力机制是:已有的科研投入,其产出为企业带来了现实的回报,让企业感到不一定每次都能成功,但总体上产出大于投入,就会形成良性循环,企业才会继续提高投入。 现在的问题是,绝大多数企业一是不放心这笔钱投给自己的研发中心,二是不放心这笔钱投给研究机构,三是不放心这笔钱投给大学。因为他们过去“搞”出来的科研成果距离生产力尚有很大的距离,科研经费花了,除了“纸面上的科研成果”,实用的生产技术还是需要从外国引进。关键问题的“死结”在于必须解决每个科技人员“投入产出的效率”问题,拿出真正能解决实际生产技术问题的科研成果来,树立起科研人员和科技界的口碑和声誉,才能提升企业投入的热情和信心。 3、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的差距 中国的国家创新体系,在将力量变为做功的能力方面,与世界的差距比较大。在美国国会图书馆公布的《中国的航天计划:中美合作的多种选择》中:美国扩大与中国的合作,可以减少两国在太空目标上存在的相互猜疑和不信任,避免制定具有威胁性的计划。同时可以保持中国对美国技术的依赖,同时了解中国技术的性能和进程,使美国能够在两国关系中具有掌控力。可以利用中国目前的经济实力,节约美国航天任务的成本。这段话的核心意思是:别看中国正在研究该项目,出钱出力,但距离真正推动生产力发展尚有距离。真的形成生产力,美国人就降价。 中国的国家创新体系,在将做功变为功率的能力方面,与世界的差距很大。一个日本学者讲:中国的技术人员只向尖端技术挑战,对生产技术漠不关心。他们有很强的技术开发能力,但不能用到生产中去。大量生产廉价优质产品的技术水平之低,令人意外,这是中国落后的最大原因。 中国的国家创新体系,在将功率变为效率的能力方面,与世界的差距很大。一个美国的同行专家讲:在同样的器件水平和仪器设备的前提下,你们研制出来的雷达与我们研制出来的雷达MTBF相差一个数量级。我很不服气地问为什么?他说:你们一部雷达的参研人员需要30个,我们最多需要15个。这就是根本原因。最后我才知道,他们用工作分解结构WBS这个国家标准衡量每一个参研人员的WBE的TRL,而我们只知道增加人员。 4、科技评价的基础标准 4.1、WBS 对于一个科研项目来说,在其研制的过程中,将所要完成的工作自上而下逐级分解所形成的一个层次结构体系叫工作分解结构。一般由图或表两种表示方式。该工作分解结构纵向自上而下按层次划分,横向从左到右依次由若干个工作分解单元组成。工作分解结构管理所有的工作分解单元,需准确提供每一个工作分解单元的时空位置;与科研项目相伴生的,并贯穿于科研项目的全寿命周期。 4.2、EVM 把实际完成的工作的价值与实际发生的成本关联起来,从而确定已经花去的那部分经费的效用和收益。获得价值管理是一种控制“成本和进度”这两个要素的有效办法。任何有价值的评价方法都有其局限性。获得价值管理(EVM)的局限性主要表现两点:一是适用性。对于技术风险小的工程项目非常适用,对于技术风险大的研制项目不太适用。二是线性假设。EVM在核算的过程中全部采用线性假设。这使EVM容易应用,但没有考虑不同价值的权重,也没有考虑活动顺序。 4.3、TRL 技术就绪水平,对于工作分解单元来说,在其研制过程中,将其从思想火花到货架产品的全过程分为九个台阶。这九个台阶基本能够代表这个工作分解单元的技术就绪水平。每一个工作分解单元的成熟状态都应该由一个TRL来表述。TRL是根据所在专业通用模型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建立的。工作分解单元应该属于专业领域,不同专业领域具有不同的TRL表述模版。 5、结论 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以全球视野谋划和推动创新,提高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更加注重协同创新。完善科技创新评价标准、激励机制、转化机制。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创新资源高效配置和综合集成,把全社会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创新发展上来。
浅议西方自由主义:西方自由主义影响下的新闻自由 摘要:17世纪以来,投身于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西方政治哲学家们对个人自由和新闻自由进行了深入的思考和论证,自由主义延伸到新闻传播中自然便提出了思想自由、言论自由以及出版自由等问题。17世纪以来的西方政治哲学家们基本上都将上述自由归因于天赋人权。英国思想家弥尔顿强调人是理性动物,保护言论和出版自由是因为只有允许人们公开辩论才能够发现真理,20世纪以来依靠公开辩论发现真理这一观念最终导致了思想和意见的自由市场理论的产生,它们成为支撑新闻自由理论的基石。在西方,新闻自由被人们视为一项绝对的精神权利,理论的倡导最终也导致了实践中的立法保障。回顾新闻自由的发展过程,有助于我们理解20世纪以来自由主义复兴的西方当代社会语境中,新闻自由所面对的进退维谷的现实。 关键词:个人自由;新闻自由;理性;真理;意见自由市场 一、自由的价值证成 自由作为一种价值范畴,其得以成立的理由以及丰富的价值内涵曾经被无数的思想家和哲学家所论证。自由的价值证成首先出自霍布斯、洛克、卢梭等人所极力倡导的自然权利理论或天赋人权理论。霍布斯认为自由是人类所拥有的一项自然权利,就是“每一个人按照自己所愿意的方式,运用自己的力量保全自己的天性――也就是保全自己的生命一的自由。因此,这种自由就是用他自己的判断和理性采取认为最适合的手段去做任何事情的自由。”他进一步说道:“自由这一词语,按照其确切的意义来说,就是外界障碍不存在的状态,这种状态往往会使人们失去一部分做自己所要做事情的力量。”霍布斯认为,在自然状态下,人们拥有各种生而平等的自然权利,享有各行其是的种种自由,但是所谓的自然状态不过是一个“每一个人对每个人的战争”状态,这种状态起因于人性的弱点,因为人类总是彼此竞争、彼此猜疑,并为了荣誉彼此而战,因此在这种状态下,实际上每一个人都无法保全自己的生命和安全,人们必须出让自己的权利,以求得主权者对自己的保护,国家正是自然人与主权者订立契约的结果。霍布斯认为,人们在订立契约时,每一个人出让的是自己全部的权力,因而主权者获得的就是绝对的权力。霍布斯的契约理论显然是为君主专制服务的,但是在他的这一理论中显然也包含着许多积极进步的意义,因为霍布斯首先强调人人是生而自由和平等的,人们不过是为了安全和存续的需要才与主权者订约,才出让自己的权利,这里其实已经蕴涵了“天赋人权”思想;其次,霍布斯的理论认为国家是自然人与主权者订立契约的结果,国家并不是根据任何神意创造的,这就彻底推翻了历史上占统治地位的“君权神授说”。 洛克更为鲜明地主张生命、自由、财产是“天赋人权”。洛克也是从自然状态推导出所谓的国家状态的,但是洛克笔下的自然状态与霍布斯所描述的自然状态迥然不同,在洛克看来,所谓自然状态“那是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然状态,他们在自然法的范围内,按照他们认为合适的办法,决定他们的行动和处理他们的财产和人身,而无须得到任何人的许可或听命于任何人的意志。”在这种状态下起支配作用的是自然法。自然法,也就是理性指导着人类的全部生活,在这种状态下“人们既然都是平等和独立的,任何人就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或财产。”但是人类生活在这种自然状态中也有诸多不便之处,主要是没有众所周知的法律和公正的仲裁者来裁决发生于人们之间的纠纷,这样人类就被迫进入社会状态,人们将部分权力出让给某一个权威,因此,国家或政府正是人们出让权力,与权威者订立契约的结果。但不同于霍布斯的是,洛克认为人们与主权者订约时,出让的只是部分权利,而生命、财产和自由是不可放弃和转让的,同时洛克一再强调,政治权力的目的就是保障公民的福祉和财产,洛克还认为一旦政府违背了这种目的,契约便失去了合法性,人民可以通过各种形式,解除与政府达成的契约。 卢梭是另一位强烈主张社会平等、人类平等以及人类自由的思想家。在《社会契约论》一书中,他开宗明义地写道:“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这一方面表明卢梭认为自由乃天赋人权,另一方面也表明卢梭对于社会强加于人类身上的不自由深感痛心。正如霍布斯和洛克等人一样,卢梭也为人们描绘过一幅人类先人生活于其中的自然状态,不同的是在卢梭的笔下,这种原始状态充满了诗意与和谐,他称之为“人世的真正青春”,“在这种状态中人们过着简单的生活,很少往来的生活,他们的需要很有限,并且使用着为满足这些需要而发明的一些工具,因此他们能够享有较多的闲暇,用来为自己安排他们的祖先所不知的各式各样的享受。”“实际上,再没有比原始状态中的人那么温和的了,在那个时候,人被自然安排得距离野兽的愚钝和文明人的不幸的智慧都一样远,他为本能也同样为理性所限,只知道防备所面临的祸害的威胁,他为自然的怜悯心所制约,不会主动地加害于人,即使受到别人的伤害也不会那样去做。”在这种状态中,没有压迫,没有欺诈,没有武力征服以及奴役。然而人类文明的出现和进步改变了这一切,卢梭写道:“使人类文明起来,而使人类没落下去的东西,在诗人看来是金和银,而在哲学家看来是铁和谷物。”在卢梭看来,金和银,铁和谷物的出现的确代表着人类文明的跃进,它们无疑加快了人类文明的进程,但是卢梭在此提及它们是要告诉人们,这些东西意味着多余的财富。卢梭竭力论证的是,这些私有观念和私有财产的出现,使人类走向堕落,因此他说:“谁第一个把一块土地圈起来,并说到:这是我的,而且找到一些头脑简单的人居然相信了他的话,谁就是文明社会的真正奠基者。假如有人拔掉木桩或者填平沟壕,并向他的同类大声疾呼:不要听信这个骗子的话!这个人该会使人类免去多少罪行,战争和杀害,免去多少苦难和恐怖呀!”正是这种经济上的不平等导致了政治上的不平等,并最终导致了专制制度。人类要改变这一状况,就只能通过契约去缔结一个能确保人人平等的国家。不同于霍布斯和洛克等人的是,卢梭在论及天赋人权的时候更多地是关注人的平等,而非人的自由,这一特点在他论及公意理论时表现得尤为突出,而在卢梭的公意理论之下,个人自由的生存空间确实被排挤得尤其狭小,因此有人指责卢梭的理论成为法国大革命以及此后激进社会革命的“始作俑者”,并非没有根据。 从自然权利或“天赋人权”的角度去论证自由之于人类的可贵和重要有着无可辩驳的逻辑力量,但是自由之于人类的重要应该还有许多其他实用和功利的原因,这正是英国哲学家密尔论述自由的一个重要视角。密尔首先强调人性是多样化的,他说:“人性不是一架机器,不能按照一个模型铸造出来,又开动它毫厘不爽地去做替他规定好了的工作,它毋宁像一棵树,需要生长,并且从各方面发展起来,需要按照那使他成为活东西的内在力量的趋向生长和发展起来。”人性与个性又是相关联的, 密尔极力主张个性的绝对自由,强调个性自由乃是因为独特的个性是首创性的源泉,“首创性这个东西,是无首创性的心灵所不能感到其用处的。”人类正是依靠首创性才能去发现真理,促进社会的进步,因此密尔强烈反对任何对个性的压制,他说:“凡是压毁人的个性的都是专制的,不论管他叫做什么名字,也不论它自称是执行上帝的意志或者自称是执行人们的命令。”密尔尤其关注传统习俗对人类个性的奴役和摧残,他说:“凡是不以本人自己的性格却以他人的传统或习俗为行为准则的地方,那里就缺少着人类幸福的主要因素之一,而缺少的这个因素同时也是个人进步和社会进步中一个颇为主要的因素。”密尔认为传统和习俗对个性的压制和摧残有甚于政治专制。他认为:“社会的暴虐,比许多种类的政治压迫还可怕,因为它虽然不常以极端性的刑罚为后盾,却使人们有更少的逃避办法,这是由于它奴役到灵魂本身” 二、两种自由观的对比 自由更为深刻的价值意义还在于它与宪政法治以及民主的关联。在自由主义理论中,自由有两种主要的类别,一种是古代人的自由,另一种是现代人的自由。第一个明确区分这两种自由的是法国杰出的政治思想家贡斯当(1767-1830)。他在一篇演讲中开宗明义地说道:“我希望提醒大家注意两种自由的某些不同,这是一件全新的尝试,人们至今尚未注意到这些不同。第一种类型的自由是古代人十分珍视的自由,第二种则是近代民族视为弥足珍贵的自由。”贡斯当所说的古代人的自由是指古代斯巴达共和国或高卢人所享受的那种能够参与政治生活,享有政治权利的自由。这种自由包括:“人民直接行使相当多的政治权利。他们集中在一起对法律投票,并对那些遭到控告的行政官作出判决。”“在广场协商战争与和平问题,与外国政府缔结联明,投票表决法律并作出判决,审查执政官的财务、法案及管理,宣召执政官出席人民的集会,对他们进行批评、谴责或豁免。”等等。 贡斯当强调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的差别,其目的是要证明古代人虽然具有参与政治和公共生活的自由权利,但是却极大地忽视甚至压制了另一种更为重要的自由,即个人自由。贡斯当认为古代人虽然有参与政治和公共生活的广泛自由和权利,但是却不具有丝毫的个人自由权利,“在古代人那里,个人在公共事务中几乎永远是主权者,但在所有私人关系中却是奴隶。作为公民,他可以决定战争与和平,作为个人,他的所有行动都受到限制,监视与压制。作为集体组织的成员,他可以对执政官或上司进行审问、解职、谴责、剥夺财产、流放或处死;作为集体组织的臣民,他也可能被自己所属的整体的专断意志掠夺身份,剥夺特权,放逐乃至处死。”在贡斯当看来,古代人的自由并不是一个是否完善的问题,而根本就是一个压制个人自由,甚至最终会导致吞没个人的问题。因此贡斯当极力主张保障个人自由,即他所说的现代人的自由。他认为对现代人而言“自由只是受法律的制约,而不因某个人或若干个人的专断意志受到某种方式的逮捕、拘禁、处死或虐待的权利,它是每个人表达意见、选择并从事某一职业,支配甚至滥用财产的权利,是不必经过许可,不必说明动机或事由而迁徙的权利。它是每个人与他人结社的权利。”贡斯当竭力证明现代人的自由优于古代人的自由,他说:“个人自由是真正的现代自由,政治自由是个人自由的保障,因而也是不可或缺的。但要求我们时代的人民像古代人那样为了政治自由而牺牲所有的个人自由,则必然会剥夺他们的个人自由。” 贡斯当轻视政治自由而力挺个人自由是基于历史事实的教训,而这在很大程度上又是基于法国大革命的教训,因为法国大革命强烈主张的正是每一个公民积极参与政治生活的那种古代人的自由,为了这样一种政治权利,无数公民被迫或自愿放弃了个人自由和权利,于是最后便发生了“革命吃掉了自己的儿女”的悲剧。为此贡斯当尖锐地批评了卢梭的人民主权理论和所谓的公意理论。在贡斯当看来,个人既是自由的又是被统治的,既是统治者又是被统治者,个人意志可以上升为公意,个人服从公意不过是在服从自己,所有这些说法不过是狡辩。他说:“《社会契约论》那种狡猾的形而上学,在今天只能用来为种各样的暴政――――个人的、几个人的或所有人的暴政一提供武器和借口,使之以合法的形式或通过大众暴力实施压迫。” 古代人的自由和现代人的自由的当下语境正是伯林(1909―1997)所界定的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的概念。伯林首先为自由下了一个通俗易懂的定义。他说:“自由这个词的积极意义,来自于个人希望能够做自己的主人。我希望我的生命及决定是依靠我自己的,而不是依靠任何外在的力量。我希望成为自己的工具,而不是受别人的意志行为所支配。我希望自己是一个主体,而不是一个对象,我希望我是由自己的理性及有意识的目的所推动的,而不是被外来的原因所影响。……尤其特别的是,我希望自我意识到自己是一个有思想、有意志、能动的存在,对于我所作的选择负起责任。并且能够通过提出我的想法及目的对这些选择作出说明。当我相信这是真的时候,我会感觉到我是自由的,当我了解到这不是真的时候,我便觉得自己是被奴役的。”依据这一定义,伯林区分了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所谓积极自由就是“什么东西或什么人是控制或干涉的来源,从而能决定某人去做某事,或成为某种人”,这实际上是把自由看作“去做……的自由”(free to),这种意义上的自由正相当于贡斯当所说的古代人的自由。所谓消极自由要回答的是“一个主体――一个人或一群人――可以或应当保有什么样的领域去做他能做的事,或成为他能成为的人,而不受他人的干涉”,也即是“免于……的自由”(free from),这种自由也正是贡斯当所说的现代人的自由。伯林总体上倾向于反对积极自由,他认为积极自由要求个人自我主宰,要求自己做自己的主人,这一要求体现在政治上就是要求政治自由,而政治上的过度要求有可能使积极自由陷落到它的反面,即强制和不自由的状态中去。与此相反,伯林较多地支持消极自由,在这种意义的自由之下,政府划定了一个其不得干预的私人领域,在这一领域,个人享有充分的自由,这正是贡斯当和密尔等人所称的个人自由领域。 事实上无论是贡斯当所说的古代人的自由和现代人的自由,还是伯林所界定的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它们之间并不存在着绝对的冲突和矛盾,它们触及到的不过是自由的两个极其重要的领域:一个是自由的政治权利领域,另一个是自由的个人权利领域。对于自由而言,二者同等重要。自由的政治领域强调的是国家权力的来源以及目的,政治权力的合法性基础,公民所依法享有的参政、议政以及决定公共事务的权力这样一些政治问题,其直接指向是宪政法治国家,通过立宪和法治,以限制政府权利,并确保公民权利;自由的个人领域强调的则是作为私人的个人所依法享有的种种免于政府权力、传统习俗以及社会舆论等干涉的权利,确保 个人的这种权利,也便是最大程度地保证了个人在思想、宗教、言论、生活方式等方面的自由,自由正是在上述层面上与宪政法治以及现代民主发生着深刻的关联。 三、新闻自由:从理论奠基到法律保障 英国哲学家霍布豪斯在《自由主义》中说:“存在着一个所谓人身自由领域,这个领域很难说清楚,但它是人类最深沉的感觉和激情的最猛烈的斗争场所。其基础是思想自由――一个人自己头脑里形成的想法不受他人审讯――必须由人自己来统治的内部堡垒。”思想自由被人们认为是所有人类自由中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自由,在自由主义的谱系中,言论自由、思想自由、表达自由、出版自由基本上都是一些等同或接近的概念,它们均指人们有权利通过出版物或者借助于语言表达自己真实的思想、观点和意愿,只是到了近现代,当大众媒介日益普及之后,人们习惯上将上述自由统称为新闻自由。 在西方政治思想有的著述中,言论出版自由从来都被视作一种绝对权利。弥尔顿、斯宾诺莎、洛克、密尔等人几乎毫无例外地强调人类言论和思想表达的自由属于“天赋人权”。弥尔顿坚持认为,言论和出版自由是一切自由中最重要的自由,它们属于“天赋人权”。在论述公民权利与君王权力的关系时,弥尔顿辩论道:“全世界的国王,一般说来都是由人民授权,都是根据一定的条件托付给他权力的。”这一状况“牢固地奠定了人民对于国王的优越地位。”他声称:“真理和悟性绝不能像商品一样加以垄断,或凭提单、发票、掂斤播两地进行交易。我们绝不能把祖国的一切知识当成买卖的商品,或者当成羊毛和黑呢子一样,标价签署发售。”斯宾诺莎在其1670年匿名出版的《神学政治论》一书中说:“人的心是不可能完全由别一个人处治安排的,因为没有人会愿意或被迫把他的天赋的自由思想判断之权转让与人的。因为这个道理,想法子控制人的心的政府可以说是暴虐的政府,而且规定什么是真的需要接受,什么是不真的不要接受,或者规定什么信仰以激发人民崇拜上帝,这可算是误用治权与篡夺人民之权。所有这些问题都属于一个人的天赋之权。此天赋之权,即使由于自愿,也是不能割弃的。”因此他认为“一个君主的权力无论是多么没有限制,无论大家心中是多么信赖君主之权是法律宗教的代表,此权却永远无法使人不依自己的智力以下判断,或不为某种情绪所影响。” 将言论和出版自由的权利归于“天赋人权”,这一思想并非仅仅出自弥尔顿、斯宾诺莎、密尔等人,它们还出自更多的西方政治思想家的著述。对此,约翰・基思在《媒体与民主》一书中作了较为全面的介绍,在18世纪前后,涉及这一论题的书籍和文章还包括廷德尔的《反对束缚新闻》(1804),约翰・阿斯吉尔(John Asgill)的《论新闻》(1712),托马斯・海德的《论新闻,特别关于诽谤》(1758),托马斯・潘思的《人权》(1971―1972)以及玛丽・沃通克拉夫特的《妇女权力辩护》(1792)等。至于人类为何需要言论自由和思想自由,人们诉诸的理由却不尽相同。基思认为,在新闻自由思想的发源地英国,除了天赋人权这样的自然权利理由外,还包括其他三种理由,即神学理性的理由、通过自由讨论发现真理的理由以及功利主义的理由。 弥尔顿倡导言论和出版自由的一个重要理由正在于他坚信人是一种理性的动物,人类凭借这种理性可以去辨别正误,并发现真理,因此他坚决反对当时盛行于英国的书刊检查制度。他说:“杀人只是杀死了一个理性的动物,破坏了一个上帝的像,而禁止好书则是扼杀了理性本身,破坏了瞳仁中的上帝圣像。”在弥尔顿看来,书籍不是死的东西,它包藏着一种生命的活力以及创作者的智慧和精华,禁书这种行为如果牵涉到整个出版界的话,就会形成一场大屠杀,在这种屠杀中杀死的还不止是凡尘的生命,而是伤及了精英或第五元素――理性本身的生气。弥尔顿一方面承认法律在一定范围内的功效,另一方面却反对将法律滥施于道德、思想和言论等领域中,他说:“如果对成年人每一种行为的善恶问题都加以规定,限制和强迫,那么美德就将徒具空名,善行也就无须赞扬了。”弥尔顿尤其强调自我选择中理性的重要,当人们抱怨亚当逆命而行时,他评论道:“这真是蠢活!上帝赋给他理智就是叫他有选择的自由,因为理智就是选择。不然的话他就会变成一个做作的亚当,木偶戏中的亚当。”(这里的理智在其他的译文中也翻译成为理性,二者同义)当然弥尔顿也雄辩地说明,官方禁书并不总是行得通的,因为书报检查官的水平未必高于作者,检查官的数量也绝不可能满足实际禁书之所需,同时审阅的枯燥和无聊也绝非查检官所能忍受,更重要的是,好的思想总是会不胫而走。斯宾诺莎同样求助于理性来维护自己的观点,他说:“政治的目的绝不是把人从有理性的动物变成畜牲或傀儡,而是使人有保障地发展他们的心身,没有拘束地运用他们的理智。”斯宾诺莎有意将人们基于理智而独立思考、独立判断的权力与行动的权力区别开来,虽然他未必赞成基于个人独立思考和判断而带来的一切可能的行动,但是他却坚持维护个人独立的思考之权,在这里他诉诸的仍然是人类理性。他说:“没有人能违反当局而行动而不危及国家,虽然他的想法与判断可以与当局有分歧,他甚至可以有反对当局的言论,只要他是出于理性的坚信。”在《论自由》中,密尔激烈地抨击了当权者对所谓异端者的压制,他说:“由于禁止一切不归结于正统结论的讨论,败坏最甚的还不是异端者的心灵。最大损害乃在那些并非异端者的人,由于害怕异端之称,它们的整个精神发展被限制了,他们的理性弄得痉挛了。”这里密尔倡导言论思想自由所诉诸的仍然是理性。 只有通过公开的辩论才能发现真理乃是西方政治思想家们倡导言论自由的另一个重要理据,这一观点同样体现在弥尔顿的《论出版自由》一书中。弥尔顿认为真理不是依靠权力所赐,而只能在各种思想观点的公开辩论中获得真理,因为凡人皆有理性,凡人都能够明辨是非。他颇为自信地说:“虽然各种学说流派可以随便在大地上传播,然而真理却已经亲自上阵;我们如果怀疑她的力量而实行许可证制度和查禁制,那就是伤害了她。让她和虚伪交手吧,谁又看见过真理在放胆地交手时吃过败仗呢?”洛克也持有类似的观点,在《论宗教宽容》一书中,他说道:“只要让真理独立自主地运动,它一定能够很好地生存下去。真理是极少得到,而且恐怕它是永远也不会得到权势者们的大力帮助的,因为它与他们没有缘分,很难为他们所了解,更不用说受到他们的欢迎了。真理不是靠法律教诲的,也不需要强力将它带入人们的心里。而谬误倒的确是借助于外力的支持和救助传播开来的。” 密尔倡导思想自由和言论自由主要是诉诸于功利主义。在密尔看来,保护言论和思想自由特殊好处之一就是通过讨论可以发现真理,因此他说:“迫使一个意见不能发表的特殊罪恶乃在它是对整个人类的掠夺,对后代和对现在的一代都是一样, 对不同意于那个意见的人比对抱持那个意见的人甚至更甚。假如那意见是对的,那么他们是被剥夺了以错误换真理的机会,假如那意见是错的,那么他们是失掉了一个差不多同样大的利益,那就是从真理与错误的冲突中产生出对于真理的更加清楚的认识和更加生动的印象。”对于为何只有通过公开的辩论才有可能发现真理这一问题,密尔区分了几种不同情况予以了细密的论证。其一,密尔认为即使―个意见是正确的,也应该允许有相反的意见对之进行驳辩。他说:“对于一个意见,因其在各种机会的竞争中未被驳倒,故假定其为真理,这是一回事;为了不许对它驳辩而假定其真确性,这是另一回事,二者之间是有绝大区别的。我们之所以可以为着行动之故而假定一个意见的真确性,正是以有反对它和批驳它的完全自由为条件;而且也别无其他条件能使一个像具有人类精神能力的东西享有令他成为正确的理性保证。”密尔同时还认为,允许对正确的意见予以经常性的驳辩,也是为了避免使活的真理变成死的教条。其二,密尔认为凭借权威而武断地判断一个意见为谬误或有害是不可以接受的。他说:“我们永远不能确信我们所力图窒闭的意见是一个谬误的意见;假如我们确信,要窒闭它也仍然是一个罪恶。”因为如果是那样的话,那就意味着压制者总是正确的,这显然不可能,所以密尔继续说:“要判定一个意见为有害,与要判定它为谬误,同样需要一个不可能错误的裁判者,除非那被宣判的意见有充分的机会为自己辩护。”其三,密尔不相信真理总是能够战胜谬误,但是只要允许公开的讨论,真理却总有机会战胜谬误。密尔列举了历史上真理遭受打压乃至湮没的种种事实,继而笔锋一转,犀利地论辩道:“真理所享有的真正优越之处乃在这里,一个意见只要是真确的,尽管可以一次再次或甚至多次被压熄下去,但在悠悠岁月的进程中一般总会不断有人把它重新发现出来,直到某一次的重现恰值情况有利,幸得逃过迫害,直到它头角崭露,能够抵住随后再试图压制它的一切努力。”其四,密尔认为对于那些既包含真理,也包含谬误的意见同样也应该允许自由讨论,因为“在生活中一些重大实践问题上,真理在很大程度上乃是对事物的协调和结合问题,而人们却很少具有足够恢宏公正的心胸能调整到近于正确,因此便只有通过交战双方在敌对旗帜下展开斗争的粗暴过程才能做到。” 弥尔顿、密尔之后,依靠公开的辩论去发现真理这一观点成为支撑新闻自由的一个核心观念,20世纪后这一核心观念即为思想的自由市场这样的表述所取代。思想的自由市场观点在1919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尔姆斯就“德布斯诉美国政府一案”所做的判决中得到了最完美的体现:霍尔姆斯认为,美国制度本身就是一场实验,最终的善只有通过思想的自由交流来实现,对真理的最好检验是在市场的竞争中让思想的力量本身被人们接受,真理是人们能安然实现其愿望的唯一基础。邱小平认为“霍尔姆斯这一论述构成美国法学界解释和适用第一修正案两大理论之一的思想市场理论的基础,为美国人民享有表达自己提供了有力的宪法保障。” 密尔诉诸于功利去维护思想言论自由还有其他更为丰富的内容。其中比较重要的一项便是,在密尔看来,思想和言论自由还关乎个人乃至民族个性和精神的自然成长和发展。在《论自由》中,他大声疾呼道:“在精神奴役的一般气氛之中,从来没有而且也永不会一种智力活跃的人民。若见哪一国人民一时曾接近于那种性格,那是因为对于异端思想的恐惧会经暂告停止。只要哪里存在着凡原则概念不得争论的暗契,只要哪里认为凡有关能够占据人心的最大问题的讨论已告截止,我们就不能希望看到那曾使某些历史时期特别突出的一般精神活跃的高度水平。”斯密诺莎在《神学政治论中》亦表达了同样的观点,他认为统治者压制异端,禁绝讨论,其结果是培养公民可恨的阿谀与背信。密尔写下《论自由》一书近百年之后,当美国哈钦斯委员会提交那份著名的报告时,它所引申的一个重要观点显然也来自18世纪前后欧洲的这种思想资源。这份报告宣称,表达自由是一种精神权利,其所以能够获得法定地位是因为公民的良知是国家保持活力的源泉;同时,“公共讨论是维系自由社会的一项必要条件,而表达自由则是开展充分的公共讨论的一项必要条件。公共讨论能激发和拓展心智的力度和广度,它是培养心智强健之公众的基础。” 事实上近、现代以来欧美国家中,新闻自由经过两个多世纪的洗礼,逐渐演变成为一种公民绝对权利,包括霍布斯、斯宾诺莎、洛克、卢梭、孟德斯鸠、密尔在内的众多思想家们为这一绝对权利的最终奠定提供了最有力的理论支持。新闻自由之所以能够成为一项公民绝对权利,其根本原因在于新闻自由是政治自由的基础,“哪里的人们不能自由地彼此传递他们的思想,哪里就没有自由可言;哪里存在着表达自由,自由社会就在哪里发端。”哈钦斯委员会在报告中所表达的正是这样一种信念。 当人们说新闻自由只是一项绝对权利的时候,实际上是说它是一项绝对的精神权利,这种权利当然也要附加一定的条件和义务,那就是公民必须对自己的良知负责。在传媒实践中,新闻自由同样要受到某些因素的制约,但它所受的限制范围毕竟比较少,否则新闻自由只能沦为空谈。而在法律上,自1789年8月26日法国《人权宣言》颁布以来,几乎所有文明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又都对新闻自由予以了最大程度的保护,这些重要法律文件包括:《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权利法案》)(1791年12月15日),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1966年12月16日),联合国《千年宣言》(2000年9月);其他重要文件还包括:《欧洲人权公约》(1950年)、德国《基本法》(1949年5月23日公布,5月24日生效)等,这些法律都无一例外地对新闻自由给予了严格而有力的保护。 四、结语:相对的新闻自由 尽管从表面上看,个人自由是一个包括着太多关于人类理想的美丽字眼,但如果用理智与全局的眼光分析便会发现,自由主义在西方的发展也不是一帆风顺的。在19世纪末的战争冲击下,自由主义已经严重地衰退。20世纪让人类饱受灾难的世界大战的启示以及战后的重建,才给了自由主义以在矛盾与冲突中复兴的机会。复兴后的自由主义及其新闻自由,在当代社会的语境中又面临重重挑战。社群主义、保守主义、共和主义、威权主义和自由多元主义等理论的交锋日渐激烈,其结果并没有导致分歧的消弥,相反,引发一系列新的冲突。 在借鉴西方新闻传播方面的思想成果的过程中,我们还不能忽视其历史背景。弥尔顿、斯宾诺莎、密尔等人所主张的表达自由,或者说新闻自由,实际上是“发端于英国的宪政制度,其核心内容是限制与约束国家权力,确立与保护公民的权利与自由。”弥尔顿“在1639年前后,站在独立派的立场,向君主政体和封建国教挑战”,“大约在一年时 间内,写出了5本关于宗教自由的小册子,给保皇派和官方教会以沉重的打击。”这种明显的针对性充分说明,17世纪西方政治哲学家们的言论和观点是有特定历史背景的。他们的主张并不完全具有“普世价值”。正基于此,弥尔顿、斯宾诺莎、密尔等人以后的思想家,如廷德尔、约翰・阿斯吉尔,以及托马斯・海德等人的著作中就表现出了某种程度的迷茫与困境。 个人表达自由引导下的新闻自由体现了无可争议的人类理性,没有必要进行如此复杂的讨论,但由于不同的民族、社会、文化、历史等导致认识和理念的多元化,继而引发纷争,这种纷争也许将会持续下去,新闻自由的内涵与边界将会不断的变化。新闻自由并不是绝对的自由,历史的流变预示了自由与现实的相关度,新闻自由也将永远是一个变化着的、相对的概念,而并非恒定不变的概念。 浅议西方自由主义:西方自由主义民主理论演变探析 摘要:在西方民主思想发展史上,自由主义民主思想占有重要地位。但随着民主环境的变化,古典自由主义民主理论在内容上和研究方法上均表现出了诸多变化,形成了对民主实践重新解释的修正理论,以及在自由主义民主框架内的批判理论。对经典民主主义文本的解读,从理论角度探析这些变化,一方面能明晰我们对西方民主的认识,另一方面对其合理之处的借鉴有利于加快我国自身的民主政治建设。 关键词:民主;西方民主;自由主义民主 在西方民主的发展历程中,民主的含义体现出了更多的复杂性与矛盾性。这正如一些学者所言,“民主是一个神圣但又含混的字眼:我们所有人都热爱她,但却难以把握;每个人都拥有她,但实际上却没有一个人完全拥有她”。民主的复杂性,揭示了我们对其进行研究探析的必要性。本文选取西方民主思想中具有代表性的自由主义民主理论为切入点,在纵向上按照时间顺序,在横向上按照各理论所持观点的异同为分析理路展开探析。 一、古典自由主义民主理论 古典自由主义民主理论是自由资本主义阶段的主流民主理论,包含了古典自由主义思想和代议制民主思想等内容。自由主义民主思想的基础是自由主义,“自由主义民主是民主在自由主义哲学基础上的附属物,所以一开始就充斥着极端的个人主义”。古典自由主义理论坚持个人权利、法治、有限政府、分权等思想,这在霍布斯、洛克、孟德斯鸠、卢梭等人的思想中可以清晰地看出。洛克在近代个人主义之父霍布斯个人主义思想的基础上,系统提出自由主义理论,奠定了个人自然权利理论。他强调立法权的首要位置,但是“立法权只是为了某种目的而行使的以种种委托的权力,当人民发现立法行为与他们的委托相抵触时,人民仍然有权利享有最高权力来罢免或更换立法机关”。他高度重视个人财产权,指出“未经本人同意,不能剥夺任何人的财产”。同时“当立法机关变更的时候,以及立法机关和君主这两者的任何一方在行动上违背他们的委托时,政府需要解体”。孟德斯鸠的自由学说很大程度上是洛克思想的延伸,他对自由主义理论的贡献集中于对自由和权力的讨论上,将分权与自由联系起来,提出了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相分离的三权分立学说。他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遇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说也奇怪,就是道德本身也是需要界限的!”“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 进入19世纪,在工人运动的推动下,民众要求普选权、扩大政治参与的呼声越来越高,加之直接民主制的现实局限性,约翰・密尔在边沁功利主义学说、托克维尔民主学说、潘恩代议制学说等基础上,提出了代议制民主理论。他一方面主张扩大人民参政,同时又把人民民主控制在资产阶级允许的范围内。密尔指出:“既然在面积和人口超过一个小市镇的社会里除公共事务的某些极次要的部分外所有的人亲自参加公共事务是不可能的,从而就可得出结论说,一个完善政府的理想类型一定是代议制政府了。”这既可以克服简单民主的局限性,又能发扬民主制的一般原则。但代议制民主容易产生两种危险:代议团体以及控制该团体的民意在智力上偏低的危险;由同一阶级的人构成的多数实行阶级立法的危险。“为去除这两大危险,就是通过或多或少有限制的选举权来限制代表制的民主性质”。使受过教育的人有选举权,领取救济金的人、破产的人、长期不交税的人应该取消选举资格。同时主张采取“复票制”,允许才智高的人享有两票以上的投票权,只有这样建立的民主制才是真正的民主制。管理国家在他看来是一项专门的技术,只有受过专门训练的人才能胜任,而富人要比穷人更聪明。由此我们即能看出自由主义民主制的局限性。 二、修正阶段的自由主义民主理论 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古典自由主义民主理论不能有效地解释现实的民主实践,一些民主理论家如约瑟夫・熊彼特、乔万尼・萨托利、罗伯特・达尔等人在自由主义民主框架内进行了理论修正。 (一)竞争性精英民主理论 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方进入了所谓的大众时代。面对这种政治变化,纯粹精英主义者如尼采、勒庞等强烈、直接地反对民主,蔑视大众,带有浓重的贵族色彩。熊彼特在批判了古典民主理论的核心即“共同福利”、“人民意志”的不可能性基础上,用经济学家的思维把政治家和选民比作交易的双方,把民主看做自由竞争的政治市场机制,提出了强调程序方法的竞争性精英民主理论。他认为“民主方法就是那种为作出政治决定而实行的制度安排,在这种安排中,某些人通过争取人民选票取得决定的权力”。“民主政治并不意味着也不能意味着人民真正在统治――就‘人民’和‘统治’两个词的任何明显意义而言――民主政治的意思只能是:人民有接受或拒绝将要来统治他们的人的机会”。“民主政治就是政治家的统治”“政治不可避免地是一种职业”。同时,民主方法在可能运行的社会中要取得成功,必须具备四个条件:第一是人的素质;第二是政治决定的有效范围不应扩展太远;第三是需要一个训练有素的官僚制构;第四是民主自治。后来的学者萨托利认为熊彼特的观点仅仅限制在民主过程的输入方面,因此,关注到选民对统治者的决策的反应和制约,他用弗里德利克的“预期反应”原则提出了“反馈式民主”理论予以补充。提出“民主是录用领导班子的竞争方法的副产品”。 (二)多元民主理论 从20世纪五六十年代开始,自由主义民主理论更多地关注民主政治运行的实践,在研究方法上也逐渐从规范性研究向经验性研究转变。罗伯特,达尔分析了代表性的“麦迪逊式民主理论”和“平民主义民主理论”,在熊彼特理论的研究终点上树立了自己的研究起点,提出了多元民主理论。达尔认为麦迪逊式民主理论追求的目标是非暴政的共和,是一种在多数人的权力和少数人的权力之间谋求妥协的努力。要保持一种非暴政的共和,至少需要两个条件:一是避免所有的权力,无论是立法的、行政的还是司法的,聚集到同一些人手中,无论是一个人、少数几个人还是许多人,以及无论是通过世袭、自封还是选举。二是必须对宗派加以控制,以致他们不能采取不利的行动损害其他公民的权利,或者损害社区的持久、凝聚的利益。因此,麦迪逊一方面希望赋予所有公民以平等的权利,另一方面又主张通过宪法上的分权制衡限制多数人。但达尔认为这并未取得满意的答案,一是它没有证明领袖之间的相互控制足以阻止暴政,并必然要求宪法规定权力分割的体制,就像美国宪法那样;二是它夸大了宪法规定作为一种外部制约的重要意义;三是低估了任何多元社会中固有的社会制衡的重要性。对于平民主义民主,达尔认为与之相容的决策规则是多数规则,但是第一,公民也许对政策输出是冷漠的;第二,当备选方案为数量相等的公民所偏好时,多数原则没有提供解决办法,即使存在一个多 数,但当有两个以上的备选方案时,多数原则可能会导致阿罗的“不可能定理”。此外,还有偏好强度等问题。达尔根据观察,确认美国是混合体政治,民主政治应是多元主体通过竞争达成妥协、共识的政治,“多重少数人的统治”是其对民主实践作出的确切描述。但多元民主也存在诸多困境,如导致政治不平等、扭曲公民意志和公共议事日程、导致最终控制权让渡、经济上的不平等会导致政治上的不平等等,达尔于20世纪80年代向新多元主义转变。 三、批判阶段的自由主义民主理论 在自由主义民主实践中,人们对公共政治生活的冷漠、政治不平等的加剧等弊端日益凸显,原有的自由主义民主理论受到了诸多批判,构成了这一阶段的理论发展特色。 (一)激进民主理论 激进民主理论是左翼确立的一种社会主义政治规划,他们提出民主的领域应突破政治领域的局限而向经济领域和社会等领域全面扩展,民主不仅包括宏观层面的,还包括公民社会团体等微观层面的。民主是一项未被达成的、不确定的任务,使用民主是一部背叛和伪善的历史,激进民主意味着本质、要素形式的民主,根本民主、确切地说就是民主本身。激进民主的任务“不是放弃自由主义的意识形态,相反,是在激进的和多元的民主方向上深化和扩大民主”。道格拉斯・拉米斯的激进民主理论具有代表性,他认为“不应该将民主看做一个已经建立的制度性的权力体系,而应看做一项还有待实现的承诺,这一承诺特别是在经济领域还没有实现”。他指出自由主义的民主在很多领域内都是反民主的,比如在经济领域,经济发展是反民主的,政治讨论被排除在经济话语之外,这表现在对于经济发展所要求的劳动的种类、条件和数量上,人民不可能有权力做出选择;经济的发展加深了社会不平等;经济的发展是建立和加强支配人民生活的主要方面的不民主的统治形式,并且经济发展产生了财富和权力的不平等,导致了人民把注意力从政治目标和斗争上转移开并且代之以“经济的”目标等。同时,机器和管理的秩序、技术等导致了工人的异化,造成了对人的价值的忽略。因此,激进民主倡导以一种普遍价值、政治美德、积极的信任相互结合成一种有秩序的状态,使民主突破狭窄的政治领域,扩展至经济和社会领域,在微观的政治上逐渐实现民主和解放的目标。 (二)参与式民主理论 在自由主义民主理论中,自由和民主二者始终存在着一定的张力。自由主义主导的民主被制度化为维护自由的工具,当价值的天平倾向于自由时,只有通过增强民主的力量,才能矫正失衡的趋势,并且除非采取一种基于参与和共享的制度安排,否则民主就有可能会偏离政治舞台而沿着自由主义的价值观运行。因此,针对民众参与意识淡薄、公共参与不足、公共善的缺失等,自由主义民主理论向参与式民主理论转向,希望通过复兴古典民主中公民参与的积极要素,增强公民的参与自信,实现公民参与精神的回归。在参与式民主理论中,巴伯的强势民主理论极富原创性和极具挑战性。巴伯认为“在面对着我们这个时代的各种危机时,我们遭受苦难不是由于民主过多的缘故,而是由于民主过少的缘故”。现代社会中,民主只能在强势民主的状态下才能生存,只有在有能力胜任的和负责任的公民而不是伟大的领导者的状态中才能得以保全。巴伯把自由主义民主称为弱势民主,是作为动物管理的政治。自由主义民主理论在哲学层面和政治层面都存在缺陷,巴伯的强势民主中包含着两大核心要素――公民身份和参与。对于公民,巴伯认为公民是管理者、自治者、共治者与自己命运的主宰者。他们不需要在所有时间都参加所有的公共事务,但是他们至少应该在某些时间里参加某些公共事务。对于公民身份,存在有许多认定的依据,如领土范围、血缘、司法权、共同信仰、经济契约等,弱势民主下的公民身份是众多平等的社会角色之一,强势民主的公民身份是将陌生人转变为邻里的动态关系,公民角色是众多社会角色中最重要的。参与就是一种积极的行动,民主的能力可以在民主过程中得到训练。强势民主是参与型民主的一种独特的现代模式,它依赖于一种自治的公民共同体的理念,使公民联合起来的不是同质的利益而是公民教育,使其公民的共同目的和互助行动成为可能的不是他们的利他主义和其他美好的性格,而是公民的态度和参与制度。 四、结论 自由主义民主是自由主义加民主的产物,个人自由的价值是第一位的,民主的价值是第二位的、有选择性的和有条件的。自由主义民主理论把民主范围局限于政治领域内,建立在个人权利至上的基础上,与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有着密切的逻辑联系,通过竞争性政党的选举、分权制衡等机制对政府权力予以限制。尽管民主的理论、实践在变,但这些本质元素却没有改变。 同时,通过分析我们还可以看出,第一,西方民主理论的调整是在资本主义体制内的调整,带有很大的局限性。“任何民主,和一般的任何政治上层建筑一样(这种上层建筑在阶级消灭之前,在无阶级的社会建立之前,是必然要存在的),归根到底是为生产者服务的,并且归根到底是由该社会中的生产关系决定的”。因此,“资本主义社会里的民主是一种残缺不全、缺乏的和虚伪的民主,是只供富人、只供少数人享受的民主”。对于我国来说,我们坚持的民主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经济基础上,广大人民能通过国家政权实现真正的民主,本质上是对资本主义民主的超越,是一种真实的、新型的民主,简单照抄照搬西方的民主,只会给我们带来混乱和动荡。第二,民主理论是动态的,不是一成不变的,民主的实现范围是逐步扩大的。西方民主在宏观层面上注重民主与法治、民主与经济、民主与公民权利、民主与监督等密切关系,微观层面上注重民主与大众日常生活的紧密结合等民主发展的规律是我们可以借鉴的。我国的民主实践是一个综合过程,民主的实现仅仅通过单一领域的某一点突破很难能取得良好效果,宏观上的民主能对微观民主起到较好的指导和表率作用,微观层次上的民主在实现方式上更有创新性和灵活性,其良好效果可以推广到宏观层面上来。既注重在宏观层面上积极推进党内民主,提高党的领导能力,又密切关注农村村民自治、城市社区民主等基层民主的发展,这本身也是对西方民主的一种超越。 浅议西方自由主义:简析西方自由主义的基本含义与主要内部分歧 摘要:自由主义产生于西方,其思想源头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期,到今天自由主义早已成为西方的主流价值文化。但是对于自由主义本身而言,内涵却变得越来越泛化,明确定义自由主义已然变得十分困难,而自由主义本身的诸多内在矛盾也变得愈加明显。 关键词:自由主义;内涵;分歧 一、自由主义的内涵、特征 自由主义为何物,可能现在政治学领域也很难给出一个确切的定义。自由主义在经历了长时间的变化与发展以后,已经变得十分模糊,真正认定一个人是否为自由主义者也变得十分困难。或许可以参考列奥·施特劳斯的看法:“自由主义者把批评政府包括位高权重者,视为每个人的神圣权利,而所言不论个体是多么的卑微、势单力薄或不善言辞。”①而萨托利与阿克顿都认为,自由也即是法律的②。我们或可以理解为自由需要一套外在秩序的维护和保障。然而从现在看来,自由主义显然已经与民主、平等、法律、正义、多元主义等等概念联系到一起去了,分离也变得十分棘手。 我们不妨参考一些概念。布莱克维尔政治思想百科全书中列出了自由主义的一些基本基本特征:对政治的质疑是现代自由主义的根本精神;自由主义的第一个重大行动是反对其他世俗宗教对政治的歪曲;自由主义的思想一直与许多注重实践的政党有关联等等③。“既然如此自由主义的不同版本(共同)预设就是:一个自由主义的国家应当受反应合理的良善生活观念的多元性的价值的指导,保证其公民的自由与平等,并坚持对公民追求他们的良善生活观必需的利益的一种公正的分配。这些被自由主义者们当作公民拥有权利的利益。而且假定当公民在他们的权利所保护的私人领域中自主地行动时,他们能够而且应当自己决定他们自己要度过的良善生活的观念。这样基本的自由主义价值也许可以被确定为多元主义、自由权利、平等和分配正义。它们能使个人自主地生活这一点使他们成了基本的价值。自由主义的目标就是创造和维护这些价值的政治制度,并通过它们实现自主。不同版本的自由主义之所以产生分歧就是因为其拥护者在基本价值的解释,它们对自主的各自重要性以及应当如何追求自主上的分歧。”④在这就不再详细列举。而从这些论述当中,我们可以很明显的发现自由主义是没有办法给出一个确切的定义的,有的只是对于一些共同特征的把握。所以本文在此也就不给出自由主义的确切定义,只从自由主义的基本特征入手,给出自由主义的一个基本面貌。 就自由主义的基本特征而言,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 第一,对“人”的权利的极大关注无疑是其最显著的特点。“我们认为下述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生而自由平等,这是造物主赋予人们不可剥夺的神圣权利,其中包括生存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正是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们才建立了政府,而政府的正当权力,则是人民给予的。任何形式的政府,一旦破坏了这个目标,人民就有权利去改变或废除它,并重新建立一个新的政府。”托马斯·杰斐逊在美国《独立宣言》的这段话成为了旷世经典,并被众多著作引用。个人权利在自由主义中的地位超过了其他一切,所有自由主义的其他理论显然是以此为根据的。对于此众多自由主义大家的观点是一致的。在《正义论》中罗尔斯列举了下列基本自由:“政治自由(投票权和被选举担任公职的权利)、以及言论与集会自由、良知自由与思想自由、人身自由以及拥有个人财产的自由、法律条文所规定的不被随意拘捕的自由。”⑤自自由主义诞生以来人被抬高到了空前高度,一切其他的无论是制度设计也好还是政府目的也罢,都得围绕这个中心目的着手了。众多国家的成文宪法中一开头就得把这些最基本的理论写进去了,连朝鲜的宪法显然也不例外⑥,我们可以理解的是这已经成为政府合法性来源的最重要的一环了。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发表了《世界人权宣言》,在世界范围内保护公民的最基本权利,其阐述为“人权的确切作用是针对普遍的恶而保护人类”。在人权方面,美国在推行一套普世价值,中国政府也只能予以承认,因为没有借口予以反驳。在“人”的权利保护方面自由主义达到了其他思想难以启及的高度,也构成了自由主义最为核心的内容。 第二、“宽容”成为另外一个显著特征。人虽然是自由的,但是在自由这一点上,个人显然不是无限自由的。自由主义思想家们显然也都看到了这种不可调和的东西。自由主义中的“人”的权利显然要有一个边界,这就需要人们具有宽容的理念,不然社会、政府、国家必然会陷入到启蒙思想家们所说的“自然状态”中去,从而导致一切的毁灭。康德的道德禁令理论做了以上的最好阐述,人们摆脱了无法控制的欲望、激情或偏见影响其选择的内在因果性的影响,而他们的选择是由理性加以控制的,理性则被理解成为可与普遍化的原则相一致。康德相信,所有人在他们自主的能力上都是同等的,道德的责任和人类的尊严都依赖于这种能力。理性思维能力被要求的十分明确,不然一个人显然就不具备一个成为自由人的条件,穆勒分析了精神病人为什么不能自由的原因。然而这个世界上有众多的普通民众显然是缺乏理性的,这就需要一个宽容或者妥协。就像伏尔泰所说的:“什么是宽容?宽容是人性的附属物,我们满是缺点与错误,让我们为我们的愚蠢而相互原谅吧。”现实世界的任何资源都是相对有限的和排他的,而人的各个方面显然是可以无限制扩大的,如果不加以限制,人类也就意味着相互毁灭。对于宽容这一点,胡适先生所言“容忍比自由更重要”,显然是异曲同工的了。 第三、限制公权力的滥用奠定了西方政治制度设计基础。自由主义对于人的权利的关注引发了另外一个问题,即谁对个人权利构成了最大的威胁?无疑大部分人都把矛头指向了政府,即公共权力。公共权力的滥用危害,在历史上可以找到无数的事例。中国显然更是公共权力滥用的重灾区了。以“公共利益”为借口、外衣的公共权力如果对个人或者群体形成迫害的话,将是十分残酷的而且毫无人性可言的。从历史上看,这一点显然也是不需要太多解释的。所以为了限制政府权力的滥用,西方自由主义思想家们设计了几乎一套完美的政治制度,从对言论、结社、示威、出版等等自由予以绝对保护,到对最基本道义规则的确定,如果政府违背了这些最基本的规则则被认为是不义的,这就引导出人们合理反对政府的权利。如果政府违背了人民的意愿的话,自由主义赋予了人们推翻政府的权利,然而仅有这些还是不够的。对制度设计这一块,自由主义思想家一般都主张实现法治、建立宪政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限定政府权力;实现地方自治从而对中央政府形成一定的制约;通过“三权”分立来分割政府的权力,并形成相互制约;在后来的政治实践中,通过多党制保证了政府可以“和平倒台”,从而在社会危机的情况下不至于发生大规模革命,保证了政府可以轮流执政;这些基本的制度设计构成了民主制度的基本框架,反过来民主制度又促进了这些制度自身的不断完善,从而形成一个良性循环。我们可以从富兰克林的一段话中找到这种制度设计强大的生命力所在:“全体人民的,尤其是自由人民的判断,看来是不会错的,这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当人们处在合适的地位,就会公正无私,也不会被阴谋家的伎俩所蒙骗。这种环境相爱的人民在任何重大的问题上都不会出现偏差,因为如果他们决定为自身谋福利时———这是极为自然的,他们的决定就是公正的,因为能增进他们的利益,也就意味着带来普遍的利益,意味着增进公共的福祉。”⑦从这段话中,我们也可以看出美国为什么会在诸多重大历史决断中做出很明智的决断,从而把自己推向富强。 第四、在经济方面主张自由的市场经济政策。从亚当·斯密的《国富论》开始,守夜人政府理论被广泛采纳,经济学上自由市场经济占绝对统治地位,但是伴随着资本主义世界经济危机的大爆发,尤其以美国的1929年的金融危机开始,世界范围内的经济危机开始蔓延,这就导致人们对于自由市场经济制度的怀疑,而凯恩斯关于国家对于经济加强干预的理论显然符合这种要求,在实际当中以罗斯福改革为代表确实也挽救了西方资本主义世界。但是随着70年代末凯恩斯主义出现危机,哈耶克的《通往奴役之路》的出版,并伴随着世界政治、经济的急剧动荡,自由主义市场经济被重拾,西方政府减少对经济领域的干预,自由主义在经济方面的主张得以复苏并得到不断发展。从芝加哥学派到新自由主义经济学,虽然不反对政府对于经济的适当干预,但是也坚决主张要维护自由市场经济秩序。这一理论在中国显然也被采纳了。到底是政府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成了争论的焦点所在,因为本篇文章并不是要去探讨经济学方面的问题,所以就不在具体论述这一问题。总之,自由主义显然是信奉自由市场经济政策的。 另外,在自由主义的发展过程中,夹杂着大量的其他思想理论,如果想要分立显然变得不现实了,至于存在的其他诸多特征在此也就不一一论述了。 二、自由主义的内部歧义 自由主义的缺陷正像其优点一样明显,如果视而不见就会形成自由主义的教条主义倾向,如果过分夸大就会危及这种理论本身———约翰·格雷。 任何一种理论都不可能尽善尽美,因为在作为通变的或矛盾的理论当中,必然仍有许多有待解决的问题,甚至理论本身或理论前提就有可能出现了问题。自由主义有三百多年的发展历史了,如果这个理论确实是完美无缺的话,也就没有必要这么多思想家们一代一代的去完善了。我们甚至可以说自由主义在产生的那一刻就埋下了诸多理论难题,如果深究起来的话,世界上几乎所有的自由主义思想家们都没有办法给出答案。因为自由主义本身就有很多的内在矛盾,而这些矛盾即使在今天看来,显然也是不可调和和难以解决的。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自由主义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在我看来,这个争论构成了自由主义最大的理论悖论。而这一争论可以理解成:人们应该积极的争取自由还是在遵守相关原则规定上消极的保护自由的权利,或者是应该最大化的去争取自由还是消极的“等待”自由?洛克一开始显然已经注意到了这个问题,但是并不想十分深入的去探讨,只是呼吁人们保持理性,并要有所节制;以后很多思想家们所说的宽容或者说妥协几乎都是差不多一个意思。然而如何确定一个行为是自由的还是反自由的?边沁给出了功利主义原则、康德给出了道德论、罗尔斯给出了正义论等等,他们都在试图调和这种显而易见的矛盾。“然而,如果自由主义原则所要求的各种自由可以是相互对立的,如果这种冲突只有求助于理性的人们意见各异的对于善的判断才能解决,如果没有这类判断,自由主义则就空洞无物。”⑧在这里,如果自由主义要借助于人们的理性或者道德标准的话,而这些却是不固定的,自由主义显然就缺乏了一个基本的理论基础。“积极的”或者“消极的”自由主义的争论或者可以简约为是激进主义的自由主义还是保守主义的自由主义的争论了,显然在这里无人可以给出大家都满意的答案。如果真要解答的话,也只能是一种必要的妥协罢了。积极自由还是消极自由的争论构成了自由主义最致命的威胁,诸多思想大家都希望予以调和,但或许这种理论本身最终就是无法调和的。 第二、自由主义的主张到底是“一元的”还是“多元的”。洪堡谈到“人类最为丰富的多样性发展,有着绝对而根本的重要性。”⑨受此影响穆勒写到:“异教徒的自我肯定是人类价值的要素之一,就像基督教的自我否定一样。”“穆勒一生的许多时间都花在试图调和关于普遍文明的启蒙方案和他对于这种方案会危机自由与多样性的后浪漫派怀疑。他怀疑的是如果自由主义宽容是基于对这样一种共识的追求,那么它自身也许就是反自由的。如果生活方式的多样性仅仅是作为发现最佳生活方式的途径而具有启发性价值,那它就受到知识进步的威胁。一个自由社会本身没有价值,它只是通向理性共识途中的一个阶段。在这种情况下,随着人类的进步,自由主义观念必定会过时。这是法国实证主义者们乐于接受的一个结果,他们主张自由在道德中并不比在化学中更有必要。”⑩“自由主义显然包含了两种哲学,在一种哲学中,宽容被证明是通向真理的手段。以这种观点看宽容是理性共识的一种工具,由于一种相信不同的生活方式最终将消失的信念,它们为人们所容忍。在另一种哲学里,宽容被视为和平的条件,不同的生活方式被作为善的生活的多样性的标志而受到欢迎。前一种观点支持一种价值观点最终趋同的理想。后一种观点则支持一种‘权宜之计’的理想。自由主义的未来存在于从面相理性共识的理想变化到面相‘权宜之计’之中。”瑏瑡关于这方面的论述还有很多,之所以会产生这样的争论,无疑是这样的:自由主义本身主张一种最为根本的价值理念,即人是自由的,这就要求有一种同样的生活方式与理念,但是这种要求本身就违背了人是自由的这一理念,因而自由主义又不得不主张人类生活方式的多样化以及价值理念的多样化,这样就构成了一个逻辑悖论。这或许最终也是难以解决的了,自由主义的“一元化”还是“多元化”争论也必将会持续下去。 第三、面对诸多现实性问题无法解决。随着人类生活的日渐复杂化以及多元化倾向,自由主义对诸多问题显然是束手无策的,而这种困境指向了这个理论本身。例如政府的权力边际问题,随着人类现代社会的发展,行政权力显示出一种扩大话的倾向,一方面公民的权利保护需要这样一种趋势,但是也是害怕这种趋势,因为这本身就是对公民权利的一种威胁。罗伯特·诺齐克提出边界限制,但是对于这类问题本身的解决也是没有办法的。另外就是一直困扰自由主义学者的是公民大部分对于个人或者少数人的暴政这样一个问题,在历史中我们可以看到很多这样的事例,美国的反共运动、中国的等等,个人在这一状况下将会变得无所是从,至今为止,包括自有主义在内没有一种政治学理论可以妥善的解决这一问题。还有的就是诸如堕胎、、经济控制等等问题,这些问题本身就构成了内在矛盾。自由主义在这些问题上显然也是无能为力的。 总之,自由主义作为一种政治学理论本身具有很多优点和缺点,我们在发现这些优点的时候也不能忽视这些缺点,但是与此同时对于缺点的过分扩大或者过于纠结于这些缺点显然会导致自由主义本身的覆灭。从历史或者现实来看,可以肯定的是,自由主义的影响是深远的,从政治到教育,从科学到生活,从历史到文学等等,几乎一切的人文社会科学领域都可以看到它的身影,或许就像马克思描写共产主义幽灵那样,自由主义学者也可以这样描述自由主义本身,而这一范围却可以扩展到全世界的范围了。从伏尔泰到海明威再到鲁迅等等伟大的作家著作当中我们也隐约可以看到两个字“自由”。人类对于自由的追求将永无止境,对于自由主义的争论也将永远没有终点,关键还是看人类如何去运用这套理论本身了。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浅议西方自由主义:当代西方自由主义政治思潮述评 摘 要:当代西方自由主义政治思潮经历了盛极而衰和重返复兴两个阶段,基本理念是个人主义和自由优先原则,其中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对社会正义――平等的强调,这意味着西方政治哲学主题从“自由”到“平等”的重大转换。社会正义是当代人类社会的主题,各民族各国在发展进程中必须特别关注,这对于我们构建和谐社会、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当代西方;自由主义;政治思潮 从资产阶级革命诞生起的几个世纪里,自由主义始终是资本主义国家的主流政治思潮。随着资本主义的不断发展,自由主义的具体观点虽然也不断进行调整和变化,但从其实质来看,它从未改变过自己的根本理念,一直坚持个人主义,维护资本主义的政治秩序。 一、当代西方自由主义的历史发展 现代自由主义在20世纪前期和中期一直走着一条蓬勃兴盛的发展道路,但是,西方任何一种政治思潮总是伴随着资本主义政治、经济、文化的变迁而发生深刻的变化。从60年代开始,西方自由主义政治思潮在席卷西方的经济危机和风起云涌的民权运动、反战运动、“新左派”运动面前束手无策,国家干预和福利国家政策的负面作用暴露无疑。各种思想流派开始攻击自由主义者的所思所为,责难非议自由主义的信条、原则、政策,对自由主义的批评指责愈演愈烈,使自由主义名声扫地。 20世纪60年代重新开始产生影响的政治多元主义是批评自由主义思想的众多流派之一。政治多元主义认为,在为了建立一种必要的制度以为个人的各种权利提供可靠的保障时,自由主义要求有一套共同的价值理念作为背景,这种对共同也即一元的追求无疑会对个人造成损害,而个人才是社会和国家生活的源泉和目的。政治多元主义针对自由主义政策的失败所发出的责难,使自由主义受到极大的冲击。 20世纪70年代开始兴起的社群主义是对自由主义理论的又一冲击。社群主义者在他们的政治纲领中宣告:“我们认为没有一种社群主义的世界观,个人的权利就不能长久地得到保存。社群主义既承认个人的尊严,又承认人类存在的社会性。”[1]6社群主义向自由主义的发难在一定程度上击中了要害,以致西方政治哲学的主题一度从自由主义的社会正义转变为社群主义的社群,削弱了自由主义的广泛影响。 从20世纪70年代到80年代初风行于西方各国的保守主义更是自由主义思想的劲敌。保守主义将60年代西方国家的经济危机归罪于自由主义的政策,认为自由主义政策所取得的成就远远小于它所付出的代价。之后,保守主义思想风行西方各国,官方政策也受到深刻影响,自由主义阵营出现了急剧分化,一些原来的自由主义者,如塞缪尔・亨廷顿、欧文・克里斯托尔、丹尼尔・贝尔、塞穆尔・李普塞特等,纷纷转向保守主义立场,一些自由主义者慨叹:“官方的英国自由主义者都准备响应市场理论的复兴,就像凯恩斯已被忘记,而格林、霍布豪斯和霍布森从没有存在过一样。”[2] 从80年代中期开始,自由主义的状况开始发生变化。导致这种变化的直接原因在于,保守主义的政策主张同样无力从根本上解决资本主义社会发展中所存在的问题,其主张同样引起了人们的怀疑。与此同时,自由主义的思想家们在对以往挫折的反思中,在对理论与现实更深刻的研究中振奋起来。 罗尔斯在1971年出版的《正义论》,被公认为二战之后西方政治哲学的经典之作,标志着现代自由主义经历巨大冲击后的一次崛起。自由主义思想家伯林的理论在80年代重新受到人们的重视,成为自由主义全面复兴的开端。此后,一些自由主义者相继出版了一些著作,推动了自由主义的复兴。1993年,罗尔斯出版了新著《政治自由主义》,同年,罗尔斯又发表了长篇论文《万民法》,1995年以后,罗尔斯又陆续发表了一些论文,在回应批评中进一步阐述自己的见解,经过不断的修整和补充,罗尔斯的正义理论变得更为完善和系统。从《正义论》到《政治自由主义》,又到《万民法》,罗尔斯的思想始终在论战中前进。在这场思想斗争中,罗尔斯始终是回应挑战的先锋。S.艾维尼里和A.德夏里特指出,这场论战使交战双方“都反思其各自的理论,并有助于双方砥砺各自的论据。从这个意义上说,古特曼关于根据社群主义者的批评重新思考自由主义的愿望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从总体上说,政治思想已经从这场争论中获益匪浅”[3]。总之,当代自由主义是在论争中复兴和发展起来的,通过对各种非难的反击,不断修正自己的理论,逐渐走出了困境。 二、当代西方自由主义的基本理念 自由主义是西方国家最重要的政治思潮。不管是20世纪以前的传统自由主义,还是20世纪以来的当代自由主义,以个人主义为基础的个人自由,始终是这一思潮的基本理念。正如当代中国著名政治思想家徐大同先生所言:“在自由主义者看来,自由主义的根本价值在于真正实现个人的自由选择,特别是在一个公正的社会环境中实现这种选择。”[1] 18 自由主义的核心是个人主义,这是自由主义全部理论的奠基石,自由主义的所有价值观和主张,如自由、平等、私有制、人权,民主制度等都是从这一前提生发开来的。自由主义有各种各样的形态,但在个人主义这一立场上毫无差别。在个人与政府的关系上,自由主义认为个人是目的,政府是手段和工具。自由主义把个人看成是真实的存在,把社会共同体成员的幸福和个性的发展视为社会政治生活的最高目标;但是,自由主义强调,幸福的生活方式是多种多样的,不同的个体具有不同的幸福体验,也具有不同的个性发展可能,因此,没有理由和必要在幸福生活的判断和追求方面强求统一和步调一致。所以,给每个人以自由,让他去充分地体验和追求自己的幸福,实现自己的个性和价值就成为其政治设计的基本出发点。自由主义政治设计的核心在于划分“群己权界”。在它看来,国家和政府与个人和社会之间存在一定的权力界限,这种权力界限将社会生活分成两个组成部分,即“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 自由优先原则是自由主义的重要信念。自由主义以自由为政治理想和第一价值,在它看来,自由不仅是个人幸福的条件,也是社会发展的前提。而个人和社会要得到自由的发展,不仅要排除人类活动的一切自然障碍,而且还要尽可能地排斥人为的干涉,使个人的本能和社会自主权限得到最大限度的发展。自由是至高无上的,“自由只能为了自由的缘故而被限制”[4]292。当代自由主义的个人自由是具有全新意义的积极自由。在自由主义者看来,积极自由改变了个人的心理趋向,能够激励人们充分地展示自己的力量和能力,主动地推进社会进步和人类文明,最终实现个人价值。 当代自由主义的另一个更为显著的特征是强调社会正义,即平等。正如罗尔斯所说:“假如正义荡然无存,人类在这个世界生存,又有什么价值?”[4]8罗尔斯在《正义论》中对平等、自由、民主作了详尽、周密的论证,其讨论的核心概念是平等,他试图从理论上解决自由民主主义制度中存在的不平等问题。罗尔斯主张,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而正义总意味着平等。他提出了关于正义的一般观念:所有的社会基本善―自由和机会、收入和财富及自尊的基础都应被平等地分配,除非对一些或所有社会基本善的一种不平等的分配有利于最不利者。可见,罗尔斯所一再强调的公平、平等,实际上不仅指法律的平等、机会的平等,而且指的是事实上的平等、结果的平等。罗尔斯将平等分为两个层面:在政治层面,平等表现为平等的自由权利和民主政治;在经济层面,平等涉及到分配的正义。在他看来,政治层面的平等比较容易解决而且基本上已经解决了,所以,平等的核心问题就是经济领域中的分配正义。罗尔斯认为,克服不平等的正义原则是“差别原则”。按照罗尔斯的观点,所有的财富和收入都应该平等地分配,但完全的平等是不可能的,这样社会经济制度就应该按照“差别原则”来安排,即任何不平等的安排都必须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这样,这些原则实际上就达到了补偿原则的效果,即给予天生处于劣势者以某种补偿。可见,罗尔斯的正义论有一种平等主义的倾向。这种对正义的理解,正是当代自由主义与传统自由主义的重大区别之一。罗尔斯把他所理解的自由、平等视作代议制民主政治得以实现和长久维持的必要条件,从而把平等、自由与民主紧密地交织在一起,也因此把新自由主义推进到一个新的阶段。 三、当代西方自由主义政治思潮的启示 从罗尔斯的理论中,我们可以看出当代自由主义思潮的重大转变。这一时期自由主义已经将研究的目光放在了那些可以满足大众理性需求的共同政治问题上。罗尔斯的理论主要考虑的是一种理想的正义,他考虑的是一个一切社会至少在形式上都要碰到的问题――即其成员出发点的平等问题。起点平等和结果平等的问题可以说是当代政治学的焦点问题之一。罗尔斯的正义理论就是解决这个问题的,在他的理论尝试中,透露出一种试图使所有社会成员都尽量达到一种事实上平等的努力。这意味着西方政治哲学主题从“自由”到“平等”的具有重大意义的转换。正如学者钟海燕所指出的:“古典自由主义的核心是自由,而被称为‘新自由主义’的罗尔斯理论的核心则是正义。……因而,《正义论》从自由到正义的转变实际上是从自由向平等的转变”[5]。罗尔斯的《正义论》打破了政治哲学一个多世纪的沉寂,现在需要认真对待的问题是平等了。因此,我们可以说,罗尔斯的正义论把当代自由主义理论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他通过比较严密的逻辑论证过程,给国家干预主义和福利主义提供了比较有力的证明,使自由主义重新焕发了活力。 自由与平等是作为启蒙运动的口号共同提出来的,在反对封建专制、为资本主义社会鸣锣开道的斗争中曾发挥过振奋人心的鼓动与号召作用。但在历史的也是现实的人类实践中,自由与平等恰好构成了重大的冲突。自由主义从一开始就是把争取平等作为争取自由的手段来使用的,因此,虽然自由主义开始就强调人生而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机会面前人人平等,但这是因为,在当时,只有实现上述的平等,才能使市民阶层获得政治权力,可见,为平等而战成了自由主义最初伸张自由的手段。当然我们并不否认,当自由主义需要平等并为平等而战的时候,它为平等思想的深入人心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在自由主义那里,一旦自由与平等之间发生矛盾冲突的时候,自由永远高于平等,平等是被抛在一边的,平等只是自由的帮工、仆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自由和平等之间的冲突达到空前的程度。自由要求政府管得越少越好,平等要求政府管得越多越好,使得自由世界政治机制遭到巨大的压力,它的公民处于紧张状态之中,而自由主义思想家为了解决这一冲突曾作过不懈的努力,以维持二者之间的平衡。正是由于自由与平等的深层次矛盾造成了当代自由主义和保守主义这两种政治思潮的根本分野。当代自由主义认为平等不仅指自由的平等、法律的平等、机会的平等,而且还意味着结果的平等、社会地位的平等、经济条件的平等。因此,政府应扩展其经济管理职能和社会服务职能,兴办公共福利事业,为每个公民提供与自由、民主相关的必要收入和财产保障。而保守主义则主张个人的自由权利神圣不可侵犯,因个人的自由权利而造成的人们在政治和经济地位上的不平等是合乎正义的。 当代自由主义的这种理念表明,自由主义与社会主义的分歧未必像人们通常所想象的那么大。就传统思想来讲,洛克、哈耶克把个人自由作为一种终极的理想,卢梭、马克思又何尝不是充分的重视个人自由?在这两种传统下,从理论资源上讲,二者都孕育于欧洲的启蒙思想传统,只是自由主义坚持个人自由优先性原则,认为个人自由是最重要的价值,认为在不侵害他人权利的前提下,个体对自身的自主支配权力永远是第一位的。而相应地,可以确保这一自我所有原则的是财产私有制度与市场竞争体制。而社会主义对此持批评的态度,它认为自由主义的个人自由优先性原则虽能论证人的天赋权利,但因为自我本身具有产生不平等的趋势,它在实际操作中必然会导致分配的不公正,导致对他人劳动的占有和对他人自我所有权利的损害。所以,社会主义为了避免自由主义对自我的强化,选择了另一种追求自由的方式,即坚持平等优先性原则,认为只有实现了群体的经济与政治平等,才可能最终实现真正为所有人所共享的个人自由。落实到具体的政治经济运作上,社会主义则强调对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如今,自由主义发展到今天,以罗尔斯为代表的当代自由主义思想家表现出了对平等的高度关注,这不能不说是人类的一大进步。同时,它也表明,人类的各种不同政治文明之间是有着相通之处的,因为任何一种深刻的政治思想都不仅仅是书斋里玄思的产物,它必然不能回避政治现实所提出的问题,它更需要研究探讨解决现实政治问题的途径。如此,我们要构建和谐社会,要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便需要借鉴人类历史上一切优秀的政治文明成果。 当代自由主义对古典由主义所进行的修正,是对资本主义社会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各样的社会矛盾和危机的一种积极应对。它也表明,社会正义是当代人类社会中的主题,它既在根本上指涉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方向,也在总体上规定对现实问题的解决途径与可能的结果。每个民族、每个国家在发展的进程中必须给予特别的关注。正义问题本身,是普遍存在的。它不具有阶级性,不是私有制的专利,也不会因为公有制的存在,正义问题就能迎刃而解。过去,我们以为社会主义国家不存在正义问题,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之后的相当一段时间内,忽视了对公有制内部的公平正义问题的探讨。其后果便是新中国成立后后曾出现的公民基本自由、平等权利遭到侵犯、人民生活处于窘迫境地等不公正现象。可见,理论的先进性并不能代替理论在现实中运用的合理性。理论是纯粹的,而现实是复杂的。对于理论的考察不能代替对以这种理论为旗帜的人们行为实践的考察。改革开放以来,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极大提高,社会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但也产生了一些新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比如贫富差距扩大,特别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较大。如果综合考虑城乡居民收入的计算方式、税赋负担、社会保障、基础设施等因素,目前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可能达到6倍以上。据相关统计数据显示,城市居民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为0.45,已经超过0.4的国际警戒线,当前城市居民最低收入1/5人口只拥有全部收入的2.75%,仅仅是最高收入1/5人口拥有收入的4.6%[6]。因此,关注弱势群体、解决贫富差距不断扩大的矛盾,使经济繁荣和改革开放的成果能够为全体人民所共享,实现社会分配的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要求,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本质体现,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由之路。对此,总书记在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中也指出:“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
旅游经济论文:扬人文资源优势做旅游经济文章 我镇南接姜堰城郊,北连古镇溱潼,是泰州、姜堰到溱湖风景区的必经之地。这里是世界珍稀保护动物麋鹿的故乡和最后的野生消失点,有建于唐代的太平桥和被列入航空标志的参天银杏,又是清代“一门五都督、三科两状元”名噪一时的刘氏状元的诞生地。为此,我们把发展思路定格为水乡生态旅游镇,从放大人文优势效应角度出发,围绕“状元”品牌,“麋鹿”金牌做好开发文章,让人文资源这种无形资产转化为有形资产和对外招商资本。一、多渠道挖掘,突出体现一个“全”字 由明到清,桥头的豪门旺族—刘氏家族先后有数十人中为举人、进士,5人官任都督,2人为武状元,高官、名流煊赫乡里五百年之久。特别是同胞弟兄同为武状元在中国科举史上实为罕见,堪称绝代双骄。因此,有诗赞誉“一门五都督、三科两状元”、“青黎高照无双阁,皇榜连标第一家”。由此可见,研究刘家的兴衰沉落,开发刘家的人文资源有着极高的史学价值和前景看好的旅游经济价值。基于这一指导思想,前几年,我们已经会同市政协文史工委一道对刘状元有关史料进行了搜集整理。在此基础上,市文史委还编印了《刘氏兄弟状元世家》、《刘状元捉拿扫帚星》等相关的文献资料。通过梳理,有关刘氏状元的人文资源有以下三个方面:①目前可以开发的景点主要14处,它们分别是状元衣胞住址、养马厅、栓马屋、土地庙、状元府址、廒屋垛(屯粮处)、溜马场、武书房、关帝庙、马路、红牌沟、黑牌沟、刘家洼饮马池、状元墓地;②现存的遗址文物有状元府遗址、状元盔甲、弓箭袋、大刀、练功石、石鼓、栓马石、红木床(状元床)、诰封圣旨五件、刘氏家族(族谱)、《刘状元捉拿扫帚星》唱本、府址水井2口(其中一淡一咸);③流传的轶事传闻有:刘状元捉拿扫帚星、刘国庆御前殿试、刘公府异母神童、高员外爱才提亲、刀挑碌碡、刘氏与丁楚玉、土地神跪拜、刘状元改道、关帝庙征前许愿、宝烛、住客栈拿妖捉怪、选葬地、刘国庆病逝。下一步,我们还从保护和利用现有的人文资源角度出发,进一步加强对人文资源工作的领导,成立镇人文资源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下设人文资源工作办公室,明确专人具体负责人文资源的搜集、开发和保护工作,尽可能地搜集更多、更全、更详实的历史资料。确保人文资源得到充分的挖掘,合理的开发利用。 二、高起点规划,突出体现一个“武”字 刘氏状元因武闻名,以武著称,在民闻特别是在东南沿海一带享有较高的知名度,至今仍有不少老百姓对传说《刘状元捉拿扫帚星》乐不津道,因此,这为我们打造状元品牌,叫响状元品种提供了广泛的群众基础和市场基础。为了更好地开发资源,我们将聘请相关专家担任旅游产业开发顾问,在广泛征求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由专业院校按照高起点规划,分年度实施的原则,对恢复状元府原貌进行修编规划。整个修编规划,在以明清史料为依据,以英武、勇猛为魂,力求再现昔日刘氏家族的辉煌的基础上,与产品开发延伸结合。一是与武警或体协联合创办形式独有的武校,进一步拉长产品开发产业链,不仅有利于推动旅游业的健康发展,而且为社会培养输送更多的实用型人才。二是把旅游与实用有机结合起来,积极策应风景区的开发,主动与溱湖大道沟通连接,在状元府东侧、溱湖大道西侧兴建一个休闲健身俱乐部,其中分设状元射击场、状元健身房、状元溜冰场,进一步做大状元品牌。三是与发展经济开发旅游产品结合起来。一方面把现有的状元茶项目做大,不断扩大生产规模,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力求利用旅游推动产业发展;另一方面,围绕状元的饮食起居等生活习性,有目的地开工状元酒、状元鸭、状元服饰、状元兵器等相关的旅游产品,把武状元精神发扬光大。 三、市场化运作,突出体现一个“活”字 开发状元府,做大状元品牌,需要一大笔资金投入,鉴于桥头实际,仅仅依靠自身财力十分困难,因此,我们将采取多条腿走路的办法来解决存在的问题。一是在景点开发上。一方面,对现有的人文资源进行保护,把现存的刘状元遗物与当地农户签订保护协议,同时加强对民用建筑的控制,减少日后规划建设时拆迁难度和费用。另一方面,坚持量力而行的原则,分步实施14个景点。二是在资金筹措上。我们采取两手抓的办法,一方面积极申报重点三产发展项目,争取上级的支持和扶持,同时争取专项资金贷款。另一方面,积极走以资源招商的路子,形式上允许独资、合资、参股或者出让项目经营权;方法上灵活多样,可以整体承包经营也可分项承包经营,或者先运作后规范;条件上不受限制,只要有投入都可以协商合作。三是在市场炒作上。要想做响旅游品牌,必须加强对外的宣传推介。为此,我们将从三个方面做好推介文章。即加强与旅游公司的联手合作,主动与相关著名旅游公司接轨,请他们出面帮助宣传推介自己的旅游项目,借他们的优势,克服自己先天不足的困难。加强与艺术影视界和企业界的联手合作,以状元史料为题材,创作状元题材的影视作品,通过大众传媒提高状元知名度,扩大状元对外影响,增加状元品牌叫座率。加强与武术界的联手合作,力争把状元武校办成武术人才培训基地,积极创造条件,举办定期武术或中华武术研讨联谊会,走借力造势,借梯登楼的路子,全方位扩大对外影响。四是在利益分享上。总的原则是让投资者受益,根据投资额的构成比例大小和资金渠道,确定利益分享办法,可以按股分红,也可以一次性出让经营权,还可以买断经营。其目的就是为了降低推介门槛,鼓励有实力的企业、个人参与加盟开发状元旅游项目,为致富的方百姓大开方便之门。 以上仅仅是我镇开发状元府的初步设想,还有许多不成熟之处有代进一步完善,但是开发状元府势在必行。今后我们将围绕发展思路,强力推进,强势打造状元品牌,积极走资源产业招商路子,为发展地方经济拓宽思路,拓 展平台创造条件。 旅游经济论文:经济转型期乡镇旅游发展问题 1河北省环京津农村游发展的战略意义及发展现状和前景 1.1发展河北省环京津农村旅游的战略意义因河北省环京津带地区承担着为京津地区阻挡风沙、净化水质和供给水源的任务,当地的工农业生产和资源开发受到限制,制约了经济的发展,形成了一个环京、津100km的贫困带。在不改变当地继续作为京津生态保护屏障的前提下,逐步转变当前传统单一的种植业开发模式,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开发高附加值的新型农业产业,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大力发展当地经济成为迫在眉睫的战略任务。国内外诸多实践证明,农村旅游则是当前农村经济中最具附加值的产业之一。河北省大力发展环京津带农村旅游能够充分挖掘当地农业资源的价值和作用,把良好的农村生态环境和其独特的民俗文化以及区位优势等无形资产转化为合理的经济收入,并产生立体式的乘数联动效应:可以使环京津贫困带文化水平较低的农民在不离乡土的情况下就业;可以使当地特色农产品减少流通环节而直接面向都市消费者;可以推进当地包括旅游、饮食、住宿、购物第三产业发展;可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和落后的基础设施建设;可以加速当地精神文明建设,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因此,顺应经济转型的时展潮流,通过政府规划和扶持,运用现代手段和技术,大力发展环京津带农村旅游产业,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1.2河北省环京津农村旅游现状及发展前景经济发展规律和发达国家实践经验表明,在人均GDP达到3000美元时,旅游业进入爆发式增长阶段。2011年我国人均GDP超过5000美元。而一项最新的假日监测数据也表明,70%城镇居民选择乡村作为出游目的地,尤其是在当前房、车发展受限,股市不景气的情况下,农村旅游日益成为都市居民休闲消费的重要选择。河北省农村旅游也因而得到飞速发展。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年底,河北省开展乡村旅游的乡镇达300多个,1400多个村落发展乡村旅游,带动就业30余万人,年接待人数4000万人次,总收入突破100亿元,年均增长25%以上[1]。在河北省农村旅游市场中,据京津两小时车程的包括廊坊、保定、张家口等7个市所辖的57个县(市)的河北环京津带农村旅游具有具有区位优势和广阔的发展空间和市场前景。统计数据显示,北京2011年人均GDP达到1.2447万美元,天津市达到1.3391万美元,两地均接近富裕国家地区水平,拥有较高收入水平的客源市场和效益优势。环京津带是河北省旅游资源富集区,有坝缘山地、森林草原、天漠和沙漠草场等特色资源,还有凉爽的避暑气候、清新的空气、优质的雪场和良好的温泉资源等,除此之外有传承并保存下来的地域乡土文化,如红色革命遗迹、历史文物古迹、农村民俗风情等,为河北省发展环京津乡村旅游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河北省环京津带农村游发展的问题及制约因素 2.1经营特色和市场定位存在偏差河北省环京津农村游主要面向京津的现代都市人群,提供都市人休闲、度假。农村旅游的特色就在“农家”和“休闲”。但现实中,众多行为却体现了其在定位上的明显偏差。往往“农味不浓”,一些农村旅游项目盲目追求城市化、现代化,模仿城市餐厅或娱乐城的经营内容和经营方式,淡化了农村游的特点。片面强调规模而忽视自身经营特色,将京津大都市游客重新置身于喧嚣的都市环境,无法满足京津都市游客对农村旅游越来越高的品牌化、多样化、内涵化、人性化消费需求。 2.2经营产品同质化严重河北省环京津农村旅游缺乏河北省乡土文化、农耕文化、饮食文化、民俗文化的支撑,产品同质化严重,特色品牌项目较少,没有与京津形成错位发展。从功能上讲,主要以观光、餐饮、住宿为主;从类型上看只是局限于爬山、打牌、钓鱼、按摩、温泉、滑雪等单调的娱乐项目;乡村文化展示方面也只是对常见的农业生产和生活的器具进行展示,没有体验性旅游内容。缺乏农家旅游的独特魅力特色,旅游开发项目低档次、重复性,同质化现象严重。依靠“低质低价”路线、小规模经营,同时受到京津竞争性压抑和区域性屏蔽。京津本地农村游由于同城效应和交通优势以及较为完善的旅游配套服务,使之在类似旅游项目的选择中成为京津游客的首选市场。最终使得同类产品竞争中京津地区对河北省农村游产生了一定的替代效应,对其发展构成了较大的生存压力。 2.3大旅游理念缺乏河北省环京津带包括环京津57个旅游重点县(市)。由于受到地方政府管理各自为政及知识结构、经营管理能力、传统小农意识等多重因素的影响,部分农村旅游景点孤立发展,整合意识、品牌意识淡漠,缺乏长远的发展眼光,不注重对文化内涵的挖掘,品牌形象不突出,资源与资金没有在有限的范围内形成合力,总体上尚未形成河北省农村旅游自身的产品特色,建成的精品较少,产品品质不高、特色不突出、规模体量小、建设水平低、功能设施差等问题普遍存在,致使经济效益和可持续发展受到影响。 2.4基础与服务设施及旅游环境建设薄弱河北省环京津地区与京津优越的交通条件相比,存在路面窄、弯道多、路况差、易堵车等问题,公共交通不发达,缺少集约化的旅游集散及咨询中心,旅游公路沿途的休闲服务设施配套不足,目前远没有达到旅游交通的“舒适、快速、顺畅”的要求。河北环京津地区农村游接待村镇的其他基础设施建设也较为薄弱,如电力供应的紧张、自来水供应的不足以及垃圾及时清理的困难等,其规模难以扩大到游客需求的水平。河北环京津的一些县城和旅游景区“脏、乱、差”的面貌也急需进一步改观。环境脆弱、生态承载力有限,也是河北省环京津农村旅游所在地的共同特点。 2.5组织管理水平不高河北环京津带农村游具有明显的家庭管理的特点。一些农村游开业、停业还很随意,经营的随意性和招待客人的不周直接影响了人们农村游休闲的层次和情趣。由于缺乏权威、统一的协调管理机构,部分农村旅游开发管理较为混乱,小范围内 产业要素重复配置,创新项目少,形成了市场开发重复、产品单一的现象,在游客数量增长有限的情况下,造成导致拉客、抢客、宰客现象的发生,恶化了行业竞争环境。经营户在经营管理上缺乏管理方面的技能,由于农村生活状况相对封闭、经济落后,很难吸引外地人才,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业的整体发展。 2.6营销手段和品牌建设落后旅游营销渠道在旅游市场开拓中占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河北省环京津带农村旅游景区无论是政府旅游主管部门主导的营销,还是农户主导的营销,一般都过于迷信“回头客”和口碑宣传,仍存在着“先等当地旅游发展起来,再拿钱来宣传促销旅游”的落后观念。所采用的促销方式大多为广告、人员推销等,而且力度不大,有少数经营者在互联网上设立了宣传网页,取得了一定的营销效果,但由于网页的知名度有限,再加上信息量少、功能简单等原因,还无法对乡村旅游形成强有力的支撑。目前,河北省环京津带农村旅游品牌的塑造及推广不足,大部分农业旅游景区(点)普遍知名度不高,缺少品牌营销意识,从而使得河北省环京津带农村旅游产业缺乏应有的竞争优势。 3经济转型时期河北省环京津农村旅游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3.1变观光型、同质化产品为特色化、差异化发展河北省环京津带农村旅游面对的主要是京津市场,在旅游资源上京津冀具有一定的相似性,所以应强化与京津休闲旅游同源异质的互补功能。同质化的资源需要差异化的产品,类同化的市场需要错位化的经营。既要积极与京津进行实质性合作,整体策划,互利共赢,更要在环京津农村旅游精品的设置上扬长避短,打造产品的差异性和互补性,开发培育能够代表河北农村旅游形象的标志性产品。充分发挥环京津农村地域内蓝(海滨海岛)、绿(自然生态)、红(革命圣地)、白(冰雪)、黄(皇家文化)5大特色农村旅游优势资源,联合打造海洋、避暑、草原、温泉、冰雪、运动、皇家、狩猎8个旅游特色资源,这些资源就是河北面对京津的差异化资源,实现和京津的错位发展,塑造独特的竞争力。另外河北省环京津带各县市,还应当结合当地区位和资源,积极培育新型业态,开发不同消费时段和不同消费内容的农村旅游系列产品,推动其旅游产品转型升级。根据距京津地理位置距京津地理位置和双休日、“黄金周”、寒暑假、带薪假期等不同时段设计开发农村度假旅游产品[2]。例如在京津冀城乡结合部可以建设商务会议型农村旅游区,也可以根据地位优势大力发展会展旅游。在京津城市近郊,建设休闲娱乐型农村旅游,在保持现有的棋牌、歌舞、体育、垂钓等常规休闲娱乐活的基础上,拓展以河北乡村特有的民俗文化、农业文化为主要内容的休闲型旅游;开发各类型主题农业游乐园,设计供游客参观游览、进行参与性活动的游乐型旅游,改变目前旅游产品以静态观赏田园风光为主,设置情境让旅游者感受农家人和农家生产、生活的乐趣,获得全新的农村旅游体验;丰富以当地农村绿色、特色食品为主的特色农产和风味小吃等美食品尝旅游活动;开展农业文化考察、特色农业考察、农业技术培训农业知识学习等农村研修性旅游活动;借鉴海南、云南发展经验,加快环京津带农村养老旅游项目开发,促进当前的“银发旅游”向养老休闲型转型升级[3]。 3.2变门票经济为综合经济全面提升目前河北环京津农村旅游总体上处于观光型阶段,以门票经济为主,旅游景点和旅游产品的层次、档次还不够高,旅游产品单一,缺乏整合联动,远不能提供吃、住、行和游、购、娱等一站式的体验。应该围绕京津游客高层次、多元化农村旅游消费需求,充分发挥旅游业综合性强、关联度高的作用,系统谋划大旅游产业发展,把农村旅游与生态农业、度假、娱乐、商务等活动结合起来,不断延伸产业链条,不断放大旅游产业的规模效应和辐射效应,积极开发旅游衍生产品和服务,提高附加值。寻找当地农村土特产品、饮食、文化新的增长点,把音乐、影视动漫、重大体育赛事等都可以作为旅游产业经济增长点。易县清西陵摇滚音乐节、张北草原音乐节、河北动漫节等都是将文化产业与旅游紧密结合获取社会和经济效益的范例。另外,也可以开发和利用河北环京津带特有的区位优势和山水资源,引进或合作承办大型会展活动,以会展经济带动旅游消费功能的提升,逐步实现农村旅游产业由“门票经济”向“产业经济”的转变。 3.3变初级的粗放服务为现代化标准化服务河北省环京津农村游的服务要有进一步的完善和提高,做到让游客吃得开心、住得舒适、游得便捷。为此应尽快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改善交通道路基础设施,提升旅游咨询服务,建立旅游标识系统,加强旅游安全救援等设施;进一步推进农村旅游标准化建设,推行GB/T19000质量管理认证体系。在景区的环境保护和管理方面,推广GB/T24000环境管理认证标准。建立涵盖酒店、餐饮、娱乐、交通、旅行服务等完善的服务标准化体系,切实提高农村旅游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构建环京津带农村旅游诚信体系,建立和实施旅游企业的诚信评价制度,利用媒体和群众监督,规范农村旅游经营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行为;建立有效市场监督制度,严格落实环京津旅游市场监督的属地管理原则。对非法经营、非法旅游小广告、社会旅馆非法揽客和购物商店的欺客宰客行以及游区内各类餐饮和纪念品质量问题等,属地的农村旅游管理部门应会同公安、工商、质量监督、卫生管理等相关部门进行有效治理,完善旅游市场秩序。 3.4 变单一的景区发展为拉动区域经济的整体发展模式河北省环京津带的57个市县区要积极开展跨地域、跨行业、跨景区的合作,谋求市场合力,做大做强河北农村旅游的品牌。切实发挥河北省政府在培育市场主体、规范市场秩序、创造良好环境和整体宣传促销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应进一步发展创新乡村旅游景区的管理体制,加快市场化运营步伐,有效整合环京津区域的旅游资源,实现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统一管理、统一促销和统一保护,避免区域内低端无序的不良恶性竞争。努力形成河北省区域内资源共享、产品互补、配置合理、区域分工明确的局面,进一步实现河北环京津农村旅游的“无障碍”化,提高旅游产品的整体竞争力,发展大旅游,进而带动河北省局部经济的发展。 3.5变传统单一的营销宣传模式为现代化营销手段进一步整合现有的各种传播渠道,开展多种多样的营销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进行广告或形象片的宣传,以举办重大文化节庆活动为载体,借助举办各种农村旅游推介会、交易会、农产品博览和展销会等[4],重点宣传河北省农村旅游的突出特色,打造整体品牌形象。加快建设旅游电子商务网络,建立以“数字旅游”为平台的宣传促销和日常管理系统。提高农村游经营者的网络营销水平,通过网络宣传,推动旅游产品网上销售。建立农村旅游电子商务环境,实现网上结算。依靠专业网络公司技术支持,依托行业协会规范管理,形成政府倡导和组织,企业参与,银行介入,以网络公司为构架,由行业协会来推动的现代的旅游信息化组织模式。 3.6变开发掠夺式为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方式逐步转变环京津带农村旅游经济增长方式,重视农村旅游的环境保护,从对农村资源的浅层掠夺性开发转向资源的深度利用,促进其可持续发展。强化环京津带农村的环境保护、资源保护、景观保护建设,保障和修复农村生态环境的完整性、真实性和稳定性。坚持“保护优先、永续利用”的方针,在科学规划、有效管理、合理开发、和谐发展的前提下,正确协调环京津农村旅游中游客与自然的关系、旅游产业与相关产业的关系。通过“传统的资源,现代的市场;传统的文化,现代的解读”,为河北省环京津带农村旅游产业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5],推动河北省环京津带新农村建设及和谐发展。 旅游经济论文:对国内旅游经济绩效研究阶段特点的理论 从当前国内对旅游经济、绩效的评价的研究成果来看,学者们大都是在引用和借鉴了国外的先进研究方法和思路,并套用了相关的主流的实证模型,定量为辅,定性研究居多。从评价的范围看大都将注意力放在了宏观层面的经济效应上,微观层面的研究较少,对旅游业自身绩效的关注也很少。由于旅游业是一个牵涉面很宽泛,涉及部门诸多的综合性产业,其中离不开大量数据的支持,而这些数据很难获得,因此旅游经济的定量研究很困难。从现有文献的总结说来,大致按照使用的研究方法和内容的不同倾向,本文总结了当前国内旅游经济和绩效评价的研究内容,对国内旅游经济绩效研究阶段及其特点进行述评。 一、起步阶段(20世纪80年代中期—90年代初) 在这一阶段,国内主要是集中对旅游经济的定性分析探讨,研究的成果很少,缺乏足够的准确数据,大都是靠研究人员的主观经验判断,所取得的成果也相对缺乏说服力和科学性。 二、发展阶段(20世纪90年代中期—90年代末) 这一阶段对该主题的研究步入了飞速发展的时期,学者们的研究成果丰硕,在研究方法上也开始较多的使用定量方法,通过搜集相关的数据,采用数学模型和统计学方法实证分析研究旅游经济和绩效的评价,与简单的定性研究相比,大大提高了成果的科学性和说服力。保继刚、楚义芳(1999)是国内第一个全面分析评价旅游经济这个主题的学者,为该主题的深入研究提供了极大的参考价值,他们运用相关统计数据对我国国际旅游的创汇效应、收入效应和就业效应及旅游产出乘数进行了初步的估算。陆林(1996)、潘景胜等(1998)都是通过选取国内的某一城市或地区作为研究对象,通过运用各种分析方法和相关数据讨论了旅游经济的相关情况,其中陆林使用了季节差异分析、旅游者消费水平比较分析和投入产出分析等方法研究了黄山的旅游经济状况,而潘景胜则采用偏离—份额分析法,对旅游业进行了类别细分,同时运用了专业化指数和结构变化指数研究了上海国际旅游效益问题。李江帆等(2001)认为旅游给予当地的总收入并非总产值,在这一过程中有许多的中间消耗,将此部分消耗扣除后的增加值之和才是国内生产总值。因而旅游总收入并不等同于国内总产值,两者不具有可比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他们还从第三产业中与旅游密切关联的五个部门中,把其增加值按照一定的比例剔除旅游者消费的部分,纳入旅游增加值中,并由此得出了旅游消费的剥离系数这一概念。然后运用该系数估算了19个省市的旅游增加数值,定量分析了旅游对GDP的贡献。之后,又选取了广东省作为实例,计算其旅游业的中间投入比例、分配比例、就业系数、价格波动指标、中间需求率等。 三、提升阶段(2000—现在) 这一时期,学者们的研究也愈加深入,逐步开始使用较为复杂、更加完善的数学模型,并开始对国外的相关成果进行评价,发现其不足,采纳其优点,不断完善自己的研究成果,这段时期的关注点在于整体上评价和把握区域旅游业的经济绩效。宋子千等(2000)通过对相关行业的重新划分,单独细分出旅游相关行业、基本行业和间接相关行业等,并提出了产业和行业增加值的概念,通过合理构建完备的评价指标来评估旅游业的经济地位,他认为旅游业产值的增加对GDP产生了积极的贡献,并可以运用旅游生产总值来评估某地区旅游发展对GDP的贡献,也可以看出旅游产值的增值拉动了国民经济的增长。薄湘平和薛晶晶(2001)采用经济效益指标和社会效益指标对中国旅游业绩效进行了综合评价。资源并不是影响旅游业绩效的关键因素,经济发展水平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比旅游资源赋存对旅游业绩效的贡献度更大。张帆等(2003)以秦皇岛为实例,深入研究了当地旅游业发展对经济的贡献度,通过使用投入产出模型和TSA的相关研究方法从对经济总量的贡献、对财政收入的贡献和提供就业机会、拉动相关产业发展等方面计算当地旅游业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度。鲁明勇等(2005)在以旅游基本部门为基础的前提下,运用投入产出的关联分析法,结合TSA,合理构建了旅游业对经济发展贡献的评价指标体系,更全面、系统和科学地展示了旅游业对相关产业发展的积极影响。 游达明和许斐(2003)采用旅游收入、旅游就业人数、旅游投资效果系数、旅游利润回收率等指标,提出了区域旅游经济效益的模糊综合评价模型。薄湘平和杨帆(2006)从产出角度出发,构建区域旅游业经济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并以我国31个省市作为区域研究单元,对我国2004年省际旅游业的经济绩效进行了评价对比研究。研究发现,我国区域旅游业经济绩效的整体水平偏低,区域间发展极不平衡,两级分化较为严重。各区域在旅游经济规模、旅游经营水平及盈利水平上差异较大,从而决定各地区发展旅游业的目标、方向,途径也各不相同。陈海波等(2006)选取了江苏这一实例,研究了该区域接待游客人数与旅游经济增长的内在关系,为了提高研究成果的科学性和说服力,使用了面板数据模型,通过构建合理的模型,选取合适的指标进行了实证分析,研究结果显示,江苏各个地级市中游客每递增一万人对旅游收入的影响存在显着差异,通过聚类分析指出苏州、无锡、南京和泰州属于第一类,即游客数量的增加可以较大幅度提高旅游收入。王凤(2007)对我国典型旅游上市公司的绩效与资本结构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实证检验。结果表明,旅游上市公司的资本结构与公司绩效间存在显着相关关系。资本化率与公司绩效呈稳定的显着正相关关系,但过高的财务杠杆水平却包含着巨大的财务风险,理应积极开拓多种提高业绩的路径。陆相林(2007)应用DEA方法中C2R模型,选取相关指标,从效率和规模收益两个方面对山东省17地市旅游发展进行评价,根据分析结果把这17个地市划分4类,针对不同类型提出相应的对策。徐晓娜,翁钢民(2007)运用SOM神经网络模型对我国城市居民的旅游需求进行聚类,选取7个反映旅游需求发展情况的特征指标,将39个城市聚为6大类,最后分析了6个类型各自的旅游需求特征及其区域差异。生延超,钟志平(2009)借鉴 物理学耦合度函数,构建了旅游业与区域经济发展耦合协调度模型,并以湖南省为例对旅游业与区域经济发展耦合协调发展状况进行了实证研究。郭金海,韩雪,罗浩等(2009)通过经济空间差异分析方法ESDA技术,对1997-2007年我国省域入境旅游经济的时空演化格局进行研究。分析主要发现:①省域总体空间差异缓慢扩大;②至2007年我国省域入境旅游经济已形成“三阶梯、两顶峰”的空间发展格局;③省域间明显表现为一种“先进带动后进”的发展模式;④各阶梯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并由于主导作用的不同而表现为不同的发展趋势。朱承亮,岳宏志,严汉平等(2009)运用随机前沿生产函数对2000~2006年我国区域旅游产业效率进行了实证研究。结果表明:我国区域旅游产业效率呈现出一种稳步上升趋势,但总体水平偏低,全国均值仅为0.632,可见在现有技术进步不变的前提条件下,我国区域旅游产业还有很大的增长潜力。同时指出我国旅游产业效率区域差异明显,东部地区高于中部地区且在全国平均效率水平之上,而中部地区又略高于西部地区且均在全国平均效率水平以下,但从变异系数来看这种区域差异正在逐步缩小。 从上述国内旅游经济绩效研究阶段特点来看,总体上相关研究呈现从偏重定性分析到注重定量分析,从研究方法单一到多种方法全面开花的趋势。研究内容也逐渐从相对空泛的宏观研究转变为比较深入的针对专门问题而进行的微观机理分析,研究成果也越来越丰富,与我国区域旅游逐渐兴盛的发展轨迹相吻合。 旅游经济论文:关中—天水经济区旅游一体化发展研究 [论文关键词]关中—天水经济区 旅游 一体化 [论文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区域旅游合作已成为各地旅游业参与市场竞争、实现联动发展的重要途径。关中—天水经济区在旅游资源、经济基础、交通设施、产业政策等基础条件方面具备比较优势,为区域内旅游一体化发展提供了必要条件和可能性。关天经济区旅游一体化发展应从加快旅游资源整合,共同打造精品线路,构建无障碍旅游区,建立共享信息市场,实现区域旅游整体促销,鼓励区内各地市民互访等方面展开。 关中—天水经济区范围包括陕西省的西安、咸阳、渭南、铜川、宝鸡、杨凌、商洛(部分区县)和甘肃省天水市所辖行政区域,总面积7.98万平方公里。该经济区旅游资源丰富,经济基础较好,交通设施比较完善,旅游业发展前景十分广阔。在《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指导下,在经济区内培育一体化旅游市场,实现区域无障碍旅游是其旅游业发展的必然选择。 一、关中—天水经济区旅游一体化发展的背景及理论基础 (一)关中—天水经济区旅游一体化发展提出的背景 1、关中—天水经济区“旅游共同体联合组织”成立。2008年8月,由天水市旅游局发起,经西安、咸阳、宝鸡、渭南、铜川和天水等六市旅游局共同协商,就关中—天水经济区六市间建立旅游友好合作关系事宜达成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在六城市间成立关中—天水经济区“旅游共同体联合组织”,西安市旅游局为常设执行主席方。这一组织的成立,使关天旅游一体化发展问题被提上议程。 2、《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正式出台。2009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制定的《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发改西部[2009]500号,以下简称《关天规划》)正式出台,标志着关天经济区的发展上升到全国和西部大开发的战略层面。《关天规划》明确要求:加强精品旅游景区和精品旅游线路建设,完善配套设施和服务功能,提升旅游资源产业化经营水平;加强旅游管理机制创新,大力发展旅游经济,把经济区建设成国际一流的旅游目的地。为了贯彻落实《关天规划》提出的这一产业政策,经济区内各大旅游城市展开联合行动。 3、西安、天水两市签署战略合作和旅游合作协议。2009年9月,西安市政府和天水市政府正式签署《关于进一步加强两市战略合作的框架协议》和《旅游合作协议》。根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两市将建立建设性合作伙伴关系,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地开展交流与合作,构筑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新格局。《旅游合作协议》的主题是:着力打造西安—宝鸡—天水丝绸之路旅游走廊,力争开通两市旅游专列,逐步推进区域内无障碍旅游,积极探索两地旅游一票制。 (二)关中—天水旅游一体化发展的理论基础 1、不平衡增长理论。不平衡增长理论是美国经济学家赫希曼1958年在《经济发展战略》一书中提出的。赫希曼认为,发展道路是一条“不均衡的链条”,从主导部门通向其他部门。首先选择具有战略意义的产业部门进行投资,可以带动整个经济的发展。不平衡增长论主张集中有限的资金,扶持具有较强产业关联度的产业部门。从关中—天水经济区的资源状况来看,必须用有限的资源优先发展具有优势的产业,而旅游业就是这样的产业。旅游业具有较大的综合关联效应,其发展不仅可以带动与之相关联的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教育事业、住宿业、房地产业的提升,而且可以推动与之相关联的铁路运输、餐饮、航空运输、批发和零售等产业的发展。 2、增长极理论。增长极理论最初由法国经济学家弗朗索瓦·佩鲁提出(1955),后经布代维尔(法)、弗里德曼(美)、缪尔达尔(瑞典)等人丰富和发展。增长极理论认为,一个国家实施平衡发展只不过是一种理想,在现实中是不可能的,经济增长通常是从一个或数个“增长中心”逐渐向其他部门或地区传导。因此,应选择特定的地理空间作为增长极。推动空间经济极化发展。建设增长极的根本目的在于释放极点能量,以带动外围地区的经济增长。在关中—天水经济区内,通过旅游一体化的发展,以西安作为增长极,通过区域之间的合作,释放核心区西安的经济能量,从而带动区内其他城市旅游业的快速发展。 3、“点—轴”开发理论。完整提出“点一轴系统”理论的是我国着名经济地理学家陆大道先生。该理论认为,社会经济客体在区域内总是处于相互作用之中,在区域发展过程中,大部分社会经济要素在“点”上积聚,并由线状基础设施联系在一起而形成“轴”。“点”是指一定区域内的各级中心城市,是区域内重点发展的对象。“轴”指由交通、通信和能源通道连接起来的基础设施,对附近区域有很强的经济吸引力,而轴线上集中的社会经济设施通过物质流和信息流对附近区域有扩散作用。“点—轴系统”理论是区域开发的基础性理论。已经在我国国土开发和区域发展中广泛应用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对于区域旅游开发同样具有非常 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指导意义。 4、核心—边缘理论。核心—边缘理论由弗里德曼(美)在1966年提出。弗里德曼认为,任何一个国家都由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核心区域和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的边缘区域组成,核心与边缘之间存在着不平等的发展关系。核心居于统治地位,边缘在发展上依赖于核心,但这种空间结构地位并非一成不变,区域的空间关系会不断调整,经济的区域空间结构不断变化,最终达到区域空间一体化。从关天经济区的实际来看,西安依靠其丰富的旅游资源,便利的航空、铁路等交通条件及其在陕西省的重要政治地位,成为区域内旅游发展的核心城市,周围的咸阳、渭南、宝鸡、天水等城市为西安旅游业发展的边缘区域,表现为一个典型的“核心—边缘”模式。 二、关天经济区旅游一体化的合作基础 (一)旅游资源基础 关天经济区旅游资源类型丰富,包括地文景观、水域风光、生物景观、天象与气候景观、遗址遗迹、建筑与设施、人文活动等类型,既具有统一性和完整性,又有差异性和互补性。众多的资源类型为旅游一体化整合、提高整体吸引力提供了基础,而其中最具优势的资源集中于历史人文方面,是国内典型的人文旅游资源富集区。旅游资源中的文化要素包括伏羲女娲、炎帝、黄帝等中国始祖文化,大地湾、北首岭、梁带村、半坡等原始遗迹文化,周秦汉唐等中国盛世文化,麦积山、法门寺、大雁塔、楼观台、龙门洞等宗教文化,以及关山、秦岭、渭河等山水文化。关天旅游一体化发展可以根据区域文化特征,在产品及线路设计、形象塑造、营销宣传等方面,从大区域整体文化入手,形成独具特色的整体性旅游形象。 (二)社会经济基础 关中—天水经济区是继成渝经济区、北部湾经济区之后我国西部第三个国家级经济区,是我国西部经济发展最快、最具活力的地区之一。各地在经济发展上各有所长。西安是陕西省政治、经济、文化中心;铜川境内矿产资源丰富,煤炭、石灰石、油页岩资源储量大;宝鸡工业基础雄厚,是西部工业重镇,装备制造业优势突出,重型汽车、数控机床、精密磨床、电子仪器仪表、石油钻采设备、铁路桥梁及钛材等60多个产品销量居全国或世界同行业前列;咸阳被誉为“中国第一帝都”,拥有深厚的传统医学文化积淀,历史上名医药师荟萃,留下了许多珍贵的医学文化遗产,素有“医药保健城”的美称;渭南是陕西“粮仓”、“棉库”,农业产业化水平较高,是陕西最大的果品冷藏群和全国最大的果汁生产基地,也是陕西乃至全国重要的能源重化工基地;杨凌是中华农耕文明的发祥地,而今已成为国家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1997),突出的农业优势使其被誉为中国“农科城”;天水有“陇上小江南”之称,是西北地区重要的工业城市,目前已形成了具有一定实力和特色的区域工业体系,天水也是西北最大的天然林基地之一,发展种植业和农林产品深加工业前景广阔。各地区经济发展上各有所长,优势互补,为整个经济一体化奠定了基础。 (三)交通设施基础 便捷的交通条件是区域旅游一体化发展的基础。关天经济区交通设施良好,贯通东西的陇海铁路是这一区域的铁路交通动脉,随着宝天高速的开通,高速公路也横贯这一地区。目前关中地区已经形成了以西安为中心的畅达的交通网络,基本实现了区域内部通道和对外交通干线网络化。特别是西宝、郑西高铁的开通和对高速公路的改造,以及各重点旅游景区线路的完善,使经济区的旅游交通更为通畅。根据《关天规划》方案,关天经济区下一步将继续大力发展公路及铁路交通,扩建西安、咸阳国际机场,新建宝鸡机场,迁建天水机场。到2020年,实现区域内所有县(市、区)通高等级公路,形成以西安为中心的“两环三横四纵六辐射”高速公路网络。 (四)产业政策导向 国家在西部大开发“十一五”规划中明确提出要建立“关中一天水经济区”,旅游业是经济区重点发展的特色产业之一。陕西是我国现代旅游发展最早的区域之一,而关中地区的旅游发展一直是陕西人文旅游的核心。随着旅游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关中地区各地都出台了支持旅游发展的产业政策。西安市以建设国际一流旅游目的地城市为主线,通过放宽旅游市场准入、创新体制机制、加大政府投入和金融支持等保障措施,加快把旅游业培育成为第一主导产业;渭南市发改委深入市内各景区景点调查研究,学习借鉴旅游产业发达地区的经验,结合渭南实际,提出了《旅游业发展专项规划》;咸阳与西安合作建立“大长安国际古都旅游圈”,以提高自身旅游价值;宝鸡市在2009年初出台了《关于加快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并成立文化旅游发展的专门委员会,提出了一系列与旅游有关的招商引资项目;天水市通过制定高标准旅游规划、加强营销宣传力度、加大对旅游的投资来确保旅游业的支柱产业地位,并且主动与关中地区各城市联系,构建关中—天水经济区旅游经济合作共同体。地方政府种种积极的产业政策成为旅游一体化发展的重要保障。 三、促进关天经济区旅游一体化发展的对策 (一)加快旅游资源整合,共同打造精品线路 关天经济区内各城市旅游资源丰富、互补性较强,要想充分发挥其旅游资源优势,区内各方必须用“大旅游、大发展”的思想指导旅游一体化发展,共同编制区域旅游发展规划,打造统一的关天经济区旅游品牌,树立关天经济区旅游的整体形象。在旅游空间竞争与合作时,既充分体现各自的特色又能整合共同的优势,既有特色项目又不会产生近距离的替代产品,借对方的资源优势来弥补自己的资源缺陷,共同打造精品旅游景区、线路,以达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目的。充分利用现有的资源条件,完善差异化的旅游产品体系,构建互补的旅游产品群,满足不同层次旅游者的需求。 (二)构建关中—天水无障碍旅游区 无障碍旅游是各旅游区为了消除区域壁垒,达到区域间旅游经济合作,旅游资源、产品、市场和信息的共享,实现旅游价值最大化的一种新型的区域旅游合作形式。构建关天无障碍旅游区需做到以下几点。实现游客在关天经济区旅游过程完全无障碍,在食、住、行、游、购、娱等各方面都能达到同城旅游的效果;允许经济区内其他城市的旅行社在自己的区域内开设分支机构,鼓励优秀旅游企业跨城市连锁经营;逐步取消关天经济区内的国内旅游地陪制、跨城市旅行 社组团及其他旅游壁垒和进入障碍;在交通上,要突破行政区域界线,优化区域交通网络,实现区域内主要景点、景区之间的高可达性,从而真正实现无障碍旅游和区域旅游的—体化。 (三)建立经济区共享信息市场 区域旅游合作主体的行为决策是否有利于双方合作的展开,依赖于各合作方信息的对称性。因此,为了使区域旅游资源配置达到最优状态,各城市之间经济政策和相关措施要尽可能公开,以增加区域旅游合作的可预测性,最大限度地减少由于相互信息封锁而导致的合作风险。各地应加快建设区域信息化交流网,加强与国家以及国际相一致的电子商务规则标准和法规等方面的建设;建立区域信息交流协作机制,加强区域信息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实现区域内公共主干信息传送网、卫星传送网、信息应用系统的联通;联合出台电子政务信息和信用体系信息的共享方案,尽快建立跨省区、覆盖整个区域的旅游信息平台,保证游客在异地可直接了解到区域内任何一地的住宿、旅游产品等方面的信息,使各旅游城市互为旅游客源地、互为旅游接待地,通过高效的信息平台,做到旅游信息共享,实现多方互利共赢。 (四)实现经济区旅游整体促销 要加强关天经济区内各城市之间的交流,推动各市旅游共同发展。以提升区域旅游形象为目的,建立政府、企业联合的宣传促销机制,把一些品位度较高的旅游景点进行打包宣传促销。各市应积极组团参加对方城市主办的线路推介会、旅游文化节、旅游论坛等活动,相互加大旅游宣传促销力度,在可能的情况下,联合组团参加国内、国际旅游展览会,共同编印旅游地图、旅游指南、旅游画册,制作旅游光碟,合力打造区域旅游品牌;积极利用政府信息网和旅游网,实现各市旅游网站友情链接,不定期区域旅游协作信息;对区域内各城市间旅游宣传片进行置换播出,让本市市民能够了解区域内其他城市最新的旅游资讯,激发市民旅游动机,实现客源互动;实现旅行社、星级饭店、景区、交通等宣传促销互动,使旅游线路推介宣传品进大堂、宣传音像品进客房、旅游工艺品和土特产进商场、菜肴风味小吃进餐厅;在本市旅游咨询服务中心设立区域旅游宣传咨询专柜,在星级酒店互相摆放对方城市的旅游宣传资料,扩大旅游宣传促销的覆盖面。 (五)鼓励区内各地市民互访 为积极营造关天经济区旅游快速发展的氛围,尽快形成“中国国家地理中心之旅”(首届关—天经济区各市旅游局长座淡会中提出,2010)的热潮,区内各大城市应共同实施市民互访旅游计划,即在政府的主导下,指定专业旅行社,通过工会、妇联、教育、老龄委、共青团等组织和部门以及街办、社区,组织行业职工、学生、老年人和市民,开展以两市互为旅游目的地的各种奖励游、疗休养游、修学游、夕阳红游、休闲游等形式多样的市民互访旅游计划,以此引领旅游导向、实现旅游互动;在政府主导下,由旅游、文物、交通等部门与旅游企业携手,以优惠价格、优良产品、优质服务,互推惠及民生的旅游产品,以此激发民众的旅游动机、刺激旅游消费 旅游经济论文:印度尼西亚经济的新支柱:旅游业 印尼是一个旅游资源极其丰富的国家,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优美的自然环境,丰富的海洋,火山与湖泊等自然景观,遍布各地的名山古刹,以及多姿多采的民间文化,使印尼在发展旅游业方面有着许多其他国家无法相比的长处和优势。印尼旅游业起步较晚,但70年代中期以来发展迅速,外国游客和旅游外汇收入与年递增。旅游业的快速发展,不仅为国民经济建设带来了大量的外汇收入,促进了相关产业的发展,尤其是为商业、酒店业以及旅游商品的生产带来了生机,而且解决了大批社会闲散人员的就业问题。旅游业已成为印尼国民经济的一项支柱产业。 一、迅速崛起的旅游业 1976年印尼接待外国游客40万人,1979年上升到50.1万人,1981年为60万人,1982年为59.2万人。在1983~1989年期间,赴印尼旅游的外国旅游者人数以年均15.6%的速度增长,印尼接待的外国游客人数由1983年的64.4万人增加到1987年的106万人(首次突破百万大关)、1988年的130.1万人和1989年的162万人。旅游业直接创汇也由1983年的4.4亿美元上升到1988年的10.6亿美元和1989年的12.8亿美元。进入90年代以后,印尼旅游业继续呈现勃勃生机。1990年印尼接待外国游客217万人,旅游外汇收入18.9亿美元,分别比上一年增长33.9%和47.3%。1991年印尼政府举办“1991年印尼旅游观光年”,欢迎世界各地游客到印尼观光旅游,结果当年到印尼旅游的外国游客达到250万人,外汇收入25.2亿美元,首次超过橡胶业,成为仅次于石油天然气、纺织成衣和胶合板业的第四大创汇行行业。1992年和1993年,印尼吸引外国游客分别为320万人和340万人,外汇收入进一步上升至32.7亿美元和36.4亿美元。1994年到印尼观光的外国游客突破400万人大关,超过政府原定的390万人目标,外汇收入46亿美元,比1993年增长17.8%。1994年12月31日,苏哈托总统宣布1995年为“印尼共和国独立半世纪之年”,旨在进一步提高印尼观光旅游业的吸引力,使更多的外国游客到印尼观光。预计1995年印尼将吸引外国游客450万人。据印尼旅游与邮电部长预测,在1999年以前,旅游业很有可能取代油气、纺织和胶合板业而成为印尼赚取外汇最多的行业。到印尼旅游的国外游客主要来自新加坡、马来西亚、日本和澳大利亚。国外游客在印尼的停留时间平均为12天,超过大多数亚洲国家。每个外国游客在印尼的消费是逐年提高的,1990年每个外国游客在印尼的平均消费额为966.81美元,平均每天81.79美元;1994年每个外国游客的平均消费额提高到1194.43美元,平均每天115.63美元。 二、政府的政策措施 印尼旅游业的迅速发展,不仅得益于自然、地理条件和文化传统,而且更多地得益于政府为发展旅游业而采取的有效的政策措施: 1.简化手续 1983年4月印尼政府作出关于东盟、欧洲共同体28个国家和地区的游客逗留2个月以内的,进入印尼可免签证的决定。到1993年底为止,印尼政府已先后宣布对45个国家的游客免办签证,这些免签证的游客占印尼接待外国游客总数的90%以上。 2.成立专门机构,将旅游业列入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并对旅游业投入巨额资金 印尼从1969年开始重视发展旅游业,成立了旅游、邮政和电讯部,下设专门负责旅游业的旅游局;从第二个五年计划开始,印尼把促进旅游业的发展正式列入国家的经济发展计划,此后,印尼政府制订的几个五年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都对旅游业的各项发展指标作了具体的规定。1990年10月,印尼颁布了《旅游法》。为了促进旅游业的发展,印尼政府每年都拨出大量资金发展旅游业。政府对旅游部门的投资,1992年为13亿美元,1993年和1994年分别为5.52亿美元和4.05亿美元。政府还鼓励私人投资旅游业,加速旅游设施的建设。 3.积极发展国际航空事业 从1984年开始,印尼国营鹰记航空公司开辟了国际航线,目前该公司已同世界上的28个城市有定期的航班往来业务。此外,印尼还允许28家外国航空公司开通至印尼的航线,为了更多地吸引外国游客,印尼1989年宣布开放雅加达的苏加诺—哈达国际机场、棉兰的婆罗尼西国际机场、巴厘的乌拉莱国际机场和万鸦佬的萨姆拉杜朗宜国际机场。 4.兴建旅游宾馆,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质量 印尼政府最近几年对旅游业的投资主要用于兴建旅游宾馆。印尼目前共有623家国际标准的宾馆酒店,其中29家为五星级,51家为四星级,客房总数57389间。据预测,到2005年,印尼必须再兴建14万间客房才能满足不断增长的需要。印尼已在全国建立35所旅游学院、60所旅游中等专科学校以及30多个旅游和饭店员工培训中心,旨在为旅游部门输送合格的人才,提高服务质量。 5.与周边邻国开展旅游合作 印尼已同新加坡和马来西亚达成协议,共同投资5.7亿美元,将三国沿海地区开发成国际旅游度假胜地,建成“东方加勒比旅游区”。印尼还与泰国和马来西亚的旅游机构协商,建立具有协调功能的常设旅游联盟机构,以加强三国旅游业之间的相互合作、联合促用和共同开发。印尼还与缅甸签订了旅游合作协定,准备帮助缅甸培训高层次 旅游管理人才和服务人员,进而推动两国的旅游合作。 三、发展趋势 印尼虽已跻身于世界20大旅游强国的行列,但仍远远落后于其东盟邻国—泰国和新加坡,即使与马来西亚相比也有不少差距。由于印尼国内对石油需求日益增加,很有可能在2000年停止出口石油,印尼纺织品出口则已面临中国、越南、巴基斯坦等国同类产品的激烈竞争以及欧美各国贸易配额的限制,胶合板的出口增长速度也已开始下降。因此,旅游业在印尼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将日益重要。为此,印尼政府提出今后开拓旅游业的几项新举措:加强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民众的旅游意总值;增建旅游设施,提高服务质量;开发新的旅游景点;增设新的旅游项目,发展会议旅游和海洋旅游;加强旅游专业化,等等,以推动印尼旅游业再上新台阶。 在加强对外宣传方面,印尼政府准备在海外设立更多的办事机构。目前已在新加坡、东京、法兰克福、悉尼、洛杉矶等地设立了印尼旅游促销中心,今后拟在荷兰、法国、加拿大也设立类似机构。印尼还准备利用各种机会,推出各种形式的旅游观光活动,政府继1991年举办“印尼观光年”之后,又于1992年1月发起一场为期10年的“欢迎到印尼旅游”的运动。作为该活动的一部分,印尼1995年在日惹主办了国际旅游文化会议,在泗水举办世界帆船比赛大会,并全年在欧洲举办印尼文化活动。同时,印尼还计划派出更多的艺术代表团出国访问演出,在国外举办文化艺术展,宣传印尼旅游业的魅力。 印尼政府已意识到发展“会议旅游”的重要性,并将此作为推动今后旅游业发展的重点。为此,政府为到印尼举行的国际性地区会议提供现代化的会议场所、配套的先进通讯设备、训练有素的服务人员、便捷的交通等,并为与会者安排丰富多彩的会间节目及会后娱乐。90年代以来,印尼政府先后在雅加达举办了“1990年印尼旅游展览会”“1991年贸易与旅游展览会”和“亚太旅游协会论坛”,在万隆举办了“亚洲旅游业讨论会”,在巴厘举办了“亚太旅游协会第40届年会”以及“世界旅行社代表大会”等。1993年,印尼作为东道主承办了世界旅游组织第10届大会和不结盟国家首脑会议。1994年11月,亚太经合组织第二次非正式首脑会议在印尼的茂物举行。据统计,1993年在印尼共召开了642个国际会议,与会者共计12万余人。1994年印尼共接待了有14万多人参加的753个国际会议。这些会议不仅为印尼带来大量的外汇收入,而且大大提高了印尼的国际知名度。现在印尼政府正致力于兴建国际会议中心,并计划将雅加达、棉兰、万隆、三宝垄、日惹、泗水、登巴刹和乌云潘当等八座城市逐渐发展成为会议旅游中心。 印尼政府希望到“六五”计划结束时的1999年,到印尼的外来观光客增加到600万人,2000年上升到700万人,到2005年进一步增加到1100万人,届时印尼可能超过泰国,成为东南亚地区接待外国游客最多的国家。 旅游经济论文:刍议生态旅游的经济意义 【摘要】 在旅游业成为许多国家或地区的重要经济产业部门乃至经济支柱产业的今天,生态旅游作为一种理想的形式,已在我国取得了一些进展,并成为许多地方和部门规划中不可缺少的项目。开发一种"可持续发展"的旅游业形式,将经济效益,生态保护和社会效益三者结合起来,对于避免急功近利的发展模式具有重要意义。近二十年来,国内外的业内人士、学者们定义了生态旅游,并研究指出必须依照可持续发展战略,注重资源长期培育生态旅游,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倡导生态旅游的观念。本文在原有的生态旅游研究基础上对其定义进一步地探讨,并对生态旅游的经济意义加以分析。 【关键词】生态旅游 定义 经济意义 一、生态旅游概念的再定义 "生态旅游" (ecotourism) 一词是由国际自然保护联盟(IUCN)特别顾问、墨西哥专家Ceballos-Lascurain(1996)在20世纪80年代初首次提出的。它的含义不仅是指所有游览自然景物的旅行,而且强调被观赏的景物不应受到破坏。直到1992年"联合国世界环境和发展大会"的召开,在世界范围内提出并推广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和原则之后,生态旅游才作为旅游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形式在世界范围内被广泛的研究和实践。Hetzer认为所谓"生态上的旅游"应具备四个内涵:环境冲击最小化(minimum environmental impacts)、尊重当地文化并将冲击最小化(minimum cultural impacts)、给予当地最大经济利益的支持(maximum economic benefits to host country)、以及游客满意最大化(maximum recreation satisfaction)(Miller, 1993)。 Ziffer(1989)从当地社会参与出发,认为生态旅游隐含了地方社区参与观光发展的模式,目的在于使得地方旅游的发展合乎地方的需要,使社区能适当地行销、设定旅游规范与产业经营规范,以及合理取得财务来源,用以支持提升社区的资源与环境品质。 世界银行环境保护署和生态旅游学会给生态旅游的定义是:"有目的地前往自然地区去了解环境的文化和自然历史,它不会破坏自然,而且它会使当地社区从保护自然资源中得到经济收益。" (山 禾,2004) 日本自然保护协会(NACS-J)对生态旅游的定义(山 禾,2004)是:"提供爱护环境的设施和环境教育,是旅游参加者得以理解、鉴赏自然地域,从而为地域自然及文化的保护,为地域经济做出贡献。" 生态旅游作为一种新的旅游形态,已经成为国际上近年新兴的热点旅游项目。以认识自然,欣赏自然,保护自然,不破坏其生态平衡为基础的生态旅游具有观光、度假、休养、科学考察、探险和科普教育等多重功能,以自然生态景观和人文生态景观为消费客体。旅游者置身于自然、真实、完美的情景中,可以陶冶性情、净化心灵。 世界旅游组织秘书长弗朗加利在世界生态旅游峰会的致词中指出的"生态旅游及其可持续发展肩负着三个方面的迫在眉睫的使命:经济方面要刺激经济活力、减少贫困;社会方面要为最弱势人群创造就业岗位;环境方面要为保护自然和文化资源提供必要的财力。生态旅游的所有参与者都必须为这三个重要的目标齐心协力的工作。" "生态旅游"这一概念经由国外传入我国并逐渐被接受,1993年9月份在北京召开"第一届东亚地区国家公园和自然保护区会议"通过了《东亚保护区行动计划概要》的文件,标志着生态旅游概念在中国第一次以文件形式得到确认。在过去的十年中,有关生态旅游研究的大量文献和资料都集中在对生态旅游概念的界定、内涵的解释、功能的探讨、特征的描述等基础理论研究方面,很多的专家和学者根据中国国情,赋予"生态旅游"概念以中国特色(马聪玲,2002)。国内出现的"生态旅游"的定义达几十种之多,如"生态旅游是以生态学原则 为指针,以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为取向展开的一种既能获得社会经济效益,又能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的边缘性旅游生态工程和旅游活动。""生态旅游是到大自然中去的,将自然环境教育和解释寓于其中的,受到生态上可持续管理的旅游。" 《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管理暂行办法》中将生态旅游定义为:"以吸收自然和文化知识为取向,尽量减少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确保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将生态环境保护与公众教育同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有机结合的旅游活动。" 目前,生态旅游一词虽已得到广泛应用,但是对其概念的定义仍存在很大争议,有的定义仍沿续绿色旅游和自然旅游的概念,将其定义为一种旅游产品。而新的观点则认为生态旅游是在自然旅游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方面达到可持续旅游目标的有效手段和途径。关于生态旅游的概念可分为三个范畴: 一、 从旅游发展战略上对生态旅游进行定义。这一定义将可持续发展目标为生态旅游核心概念,把生态旅游看作一种旅游发展模式,将旅游发展与社区发展、环境保护紧密结合,认为只有同时具有保护资源和促进社区经济发展功能的旅游是生态旅游。 二、 基于旅游主体行为对生态旅游定义。这一概念倾向于市场和消费行为为生态旅游核心内容,将生态旅游做为一种旅游产品向市场推销,向旅游者提供没有或很少受到干扰和破坏的自然和文化旅游环境,如自然旅游、文化旅游、科学旅游、探险旅游等旅游类型。这种类型的旅游活动相对一般旅游活动,对环境的影响较小,并可以增强旅游者的环境保护意识。 三、 从旅游资源价值观的角度定义生态旅游。这一定义强调旅游管理者、旅游者和当地居民的行为规范和旅游规划与开发的资源价值观,通过旅游活动和旅游教育使旅游者和当地居民建立环境保护和环境道德观。 总之,生态旅游定义应包涵两个基本内容:首先,生态旅游是一种以自然环境为资源基础的旅游活动;第二,生态旅游是具有强烈环境保护意识的一种旅游开发方式。中国生态旅游实践的研究上形成了两个热点:一个是对我国开展生态旅游条件的判断和注意问题的研究,一个是针对特定区域的生态旅游规划案例研究。 二、生态旅游的经济意义探讨 从以上生态旅游的定义中我们发现,旅游资源与景观环境,人文资源紧密相关。早在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英国地理学者 Kirk(1951) 即指出:在被人类感知之时,环境被赋予了形状、内聚力与意义的整体,一旦意义被赋予后,便会代代相传(Johnston,1986)。近期研究指出,在旅游景观的概念里,除了早期Carl O. Sauer (1925) 所关注的物质面向之外,尚存在其它不同异义,例如象征(symbolic) 或美学面向等隐喻的景观概念陆续被学者们提出。他们对于文化在景观描绘及意义赋予上所扮演的角色以不同的定位,并对于文化和意识形态而具有选择性对景观观赏行为作出分析。景观是人类周遭可见的实体环境,也是一种可以提供人类利用的资源,因此它提供的利用功能就成为人类保护它的理由,生态旅游理念的提出就具有其特有的经济意义。 (一) 生态旅游是对不可再生性资源的保护。作为一种资源从架构上进行分析,旅游景观不仅是一种有限的资源,而且遭到破坏就无法复原,具有不可逆性。不论是人口、科技、交通工具的发展,还是经济全球化使得旅游的"加速增长",或随成长而来的并发症(冲击),地球上有限资源所受的压力日增,大量消费的结果,使旅游资源日益趋于匮乏。从物质循环的观点来看,物质循环是地球循环系统中的一部份。由于地球的岩石圈所含的物质惰性最大,因此在一定时间内,对人为物理变化最具抗拒性,换句话说,旅游景观的改变具有持久性,因此也就使它具有非再生性资源的性质。 (二) 生态旅游能够满足人类对生活品质的不断需求。马斯洛(Maslow,1968;1971)提出的人类需求层级中,最高层次是自我实现 (Self-actualization),以及求知、求美的需求。无疑的这是真善美的境界。旅游活动包括在大自然环境中的自然欣赏以及在文化环境中,对人文景观的欣赏。从这种活动中不仅获得适当的身心运动和锻炼体魄,使身体更加健康;更因为活动中的静态休闲活动以及净化心灵满足人们生理上及心理上的需求,获得的各种感受 (feeling),而使他感觉幸福(Sense of well-being),培养人们高尚的情操,自尊的情怀,以及对精神上的追求。这些都是人类经验(experience)的有益面,强烈的使人获得满足感,强烈的使人感到幸福,使人快乐。除了这些身心所获得的感受之外,同时也获得知识、记忆、价值、态度、信仰、感动、欲望、情调等内心的成长。这些感受的获得正是情意教学的目标,也正是德、智、体、美、劳五育并行追求的成果。再者,旅游资源所提供自然实习是大众教育与学校教育的最好教材与教学环境,也是对书本教材的有益补充。最后,由于从事旅游活动的增加,人们对于生态旅游和环境品质重要性的普遍了解,人类要求清新的空气和纯净的水源,以及减少对旅游资源和环境破坏的诉求。由此可见,人类的生活需要生态旅游进行调剂,为了满足人们精神上和物质上的需求,人类情愿花钱去获得更好的旅游质量。总之,不管时代多么进步、工商业多么发达,人类对生态旅游的需求是不可能降低的。 (三) 生态旅游是对历史资源的传承和延续。当我们在西方文明的侵袭下慢慢失去民族传统特点的时候,属于我们的旅游资源也渐渐地消失,如果我们不能以生态旅游的理念开发和保护旅游资源,那么民族的文化也就真的没落了!旅游资源是经由中华民族祖先的血汗、智能以及梦想改造而成的,是先人们留给我们相当的重要的遗产。从旅游当中我们可以感受到各个历史阶段的痕迹,这些痕迹使我们具有不可替代的教育意义、象征意义和潜作用力,生态旅游也后世子孙留下最好的宝贵财富。 (四) 生态旅游的社会生态价值链。大自然是一切科学发展的泉源,提供科学研究的环境。无论是生物科学﹑自然科学﹑或是工程科学都可从自然中找出法则。同时,旅游资源提供了社会学、历史学、考古学等人文学科的研究场所。由于无限制地不当开发及大型的人类社会活动,因此生态旅游将有助于集水资源保护、生物的保护、人文形态的保护﹑历史与古迹的保护﹑原始环境的保护﹑游览观光资源的保护,以及土地资源的保护等。可以避免许多人为因素所引起的灾害,而成为安定的自然环境。 (五) 生态旅游的经济影响体现为三个方面:直接、间接和交叉影响。直接影响反映在单个旅游者会由于生态旅游环境和行为支出增加,而间接影响体现为提高其它的旅游 消费行为,交叉影响是生态旅游带来的诸如"口碑效应"等潜在影响。生态旅游具有的可持续发展观能够不断地促进区域的经济活动,通过经济利益的再分配过程可以使社会分工达到合理化,扩大社会就业机会。正如太平洋经济合作理事会(PECC)秘书长艾杜阿尔多·佩德罗斯在第二届国际生态旅游论坛(2004)上指出的包括生态旅游在内的旅游经济是推动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特别是在就业方面对世界经济的贡献尤为显着。世界旅行与旅游理事会总裁让-克劳德·鲍姆加腾认为,私有企业进行生态旅游开发除盈利外,还要保护环境,取得社区的支持。同时,厄瓜多尔学者奥斯瓦尔多·马吉奥研究得出一颗50年古树发挥生产氧气、清理污染、保持水土流失、为动物构建家园等作用,其价值为19万美元的结论。可见,生态旅游构筑的价值链不仅仅是现实经济意义上的,也是潜在的,长期的(聂晓民,2004)。 三、结论 研究生态旅游的经济意义的目的所在是为了更好地开发和利用我们人类所拥有的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旅游资源是人类可能利用的自然界和人文的物质;环境则是资源的状态;而旅游生态就是在旅游过程中人与自然界中各种资源之间的相互关系。可持续发展的旅游资源观就是资源的持续利用。通过旅游资源的合理开发、节约使用、防治污染,保护环境,维护生态系统的动态平衡,实现地区经济和旅游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人类发展的历史表明应该维护生态平衡,可持续发展要求维护生态平衡。人类不可能不发展,生态不可能不改变。生态平衡既然不可能恢复,只有树立生态动态平衡维护观才是科学的,才能为旅游资源开发和利用可持续发展的实践服务。 当我们追溯历史,人类的文明发展史是基于自然资源的不断开发中创造了辉煌灿烂的文明古国,人类才有了今天的发展。尽管人类开始懂得理解自然,亲近自然,明白自然与人类生活的重要性,但更加应该形成热爱自然、尊重自然的理念。现在,我们在发展生态旅游中应该回报自然,在原生态保存完好的景区景点,应采取开发单一旅游线路、不要过多地搞人工建筑、限制游客数量、规定活动范围等方法来尽可能地减少发展旅游业给当地生态带来的不利影响,遵循自然法则。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做到在开发资源、增加当地收入中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 旅游经济论文:体验经济下旅游者需求转变和消费决策层次分析 一、当今我国旅游者需求分析 (一)传统旅游者与当代旅游者特点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模式由服务型经济模式向体验型经济模式转变,当今旅游者的出游心态、出游行为与出游目的都与传统旅游者有所不同,而旅游者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态度,也逐渐开始向体验产品和体验服务方向转移(邵炎,2012)。传统旅游者与当代旅游者的特点对比,详见表1。 当代旅游者相对于传统旅游者对野外活动更具自主性和积极性,注重在野外游玩过程中的自身体验,地方特色对当代旅游者较之传统旅游者更具吸引力。总体上来看,当代旅游者已经由不成熟向成熟逐渐转变,其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旅游者出行独立化;对旅游消费品的选择需求个性化;对旅游路线不再局限,偏向于随性出游;对一些具有观赏价值的旅游景点能够细心观察游览;在旅游过程中开始亲身参与,且懂得保护景点(贾丽霞等,2012)。 (二)当代旅游者的消费需求转变 随着社会经济飞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也相应提高,广大消费者消费水平的提升带动了我国旅游产业的飞速发展。2011年,我国旅游产业较之往年有明显复苏迹象,全年旅游收入保持了两位数的增长速度。全年接待入境游客1、35亿人次,同比增长1、24%,全年入境旅游收入484、64亿美元,同比增长5、78%;国内旅游人数26、4亿人次,收入1、93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2%和21%;旅游业总收入2、2万亿元人民币,比上年增长18%(王海莉,2012)。从数据上可以看到,旅游产业在我国市场不仅巨大,且发展速度快。如何抓住消费者的消费心理和消费爱好,对旅游产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当代旅游者的思想逐渐开放,旅游独立化、个性化、自由化成为几大新特点,人们对于旅游产品的要求也发生了基本的改变,旅游者不再只是以到达旅游终点为目的,旅游途中的体验和经历也成为他们关注的重要部分。 消费结构改变:传统旅游者在旅游途中较注重物质需求,而当代旅游者较之于他们,更多的倾向于体验情感,对于旅游产品能否满足他们的情感需求更加重视。传统旅游者旅游只是单纯为了在景点留下足迹,这是与当代旅游者最大的不同,当代旅游者更多的注重在旅游过程中对本身情感的释放(曹杨等,2011)。所以当今旅游产业要想继续拓展旅游市场,其旅游产品不应仅仅局限于保质保量的原则,应将产品与旅游者紧密联系,充分考虑当代旅游者的情感需求和个性化追求,满足旅游者在体验经济的背景下对旅游产品的各种审美标准。 消费内容改变:传统旅游者喜欢组团旅游,较为大众化;而当代旅游者更喜欢一个人单独旅行,追求自由与个性。由于旅游业发展速度快,导致很多旅游工作者来不及对旅游产品重新规划,不能满足当代旅游者的体验需求和消费欲望,这是很多旅游景点不景气的主要原因(江杉等,2011)。当代旅游者的体验经验以及对景点的认知度较之以往有了大幅度的提升,对旅游产品的审美眼光也有了质的改变,普通的旅游产品已经不能再满足他们对消费品的体验需求,自然不能引起他们的消费欲望。近几年的旅游消费者开始倾向于年轻化、独立化以及个性化,很多旅游景点开发的旅游项目诸如探险、极限运动、美食旅游、景点一日游等,满足了大部分当代旅游者的心理需求和体验需求(张玉香,2011)。 消费方式转变:传统旅游者倾向于随大众旅游,所以在旅游途中进行消费的时候,大部分旅游者都会有一种被动接受消费的心态。当代旅游者更喜欢主动参与,随自己的喜好和情感需求去消费。在体验经济背景下,旅游产业的消费结构也发生了相应的改变,当代旅游者作为旅游产业的消费主体,充分考虑了个人的个性化需求、精神需求以及物质需求。这种情况下旅游产业应当更积极主动的迎合旅游者的意愿,满足他们在旅游途中主动参与体验的欲望,实现他们对自我情感释放和自我价值肯定的最终旅游目的。 (三)体验经济背景下旅游的特征 1、旅游消费情感化。人类的需求,可将其分为五个层次,分别为:生理上的需求,安全上的需求,情感和归属的需求,尊重的需求,实现自我价值的需求。人类经过几千年的文明进化,在生理上的需求和安全上的需求基本已经得到满足(许建,2010)。依据我国的经济发展特色,对于人们在情感和归属上的需求,主要体现在小康阶段。实现自我价值的需求,主要体现在富裕阶段。有数据显示,2011年我国小康社会实现程度超过80%,虽然还未达到富裕阶段,不过由于多元化的经济发展和文化发展,我国消费者在消费思想和观念上都能够跟国际接轨,所以在这一阶段,消费者在考虑情感需求的同时也逐渐开始追求自我价值的实现。 2、旅游消费个性化。每一个旅游者都不属于相同的消费层次,这就需要旅游产业对旅游者的需求提供多层次性。现在的旅游群体已经由传统的中年化向年轻化转变,旅游消费主体的转移也直接导致了旅游产品的结构特点发生改变,当代旅游者更愿意按照自己的想法去制定旅游路线,旅游过程也不再像传统旅游者那样固定的旅游模式,自由化、多元化、个性化以及体验化是当代旅游者旅游中的主要追求。 3、旅游消费参与化。经济模式由服务经济向体验经济过度,消费者的消费观念自然也有所转变。作为旅游者以往只是被动跟随,而当代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显然主动性更强,能够自主规划参与,且发挥想象力和创造力,将旅游行程变得丰富多彩。很多当代旅游者会主动参与对各种消费产品的生产环节甚至设计环节,当旅游者自己文秘站:成为产品生产者,价值创造者后,实现自我价值的感觉会油然而生,这是他们实现自我价值的阶段,也是当今社会经济发展结果的一个缩影。现在旅游者越来越多的参与到旅游过程的各种互动项目中,不仅正面推动了旅游产业的发展,同时也使旅游者的身体得到锻炼。 旅游经济论文:弘扬海洋文化 发展旅游经济 21世纪将是海洋经济时代,而海洋旅游业则是前景广阔的海洋产业群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海洋旅游业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海洋旅游作为旅游业的一种主要的实践形式,被认为是实现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之一,因而在世界范围内得到普遍重视和迅速发展,已经成为国际旅游的主流。据有关资料介绍,在发达国家,海洋旅游业产值一般都占到整个旅游业产值的2/3左右。在我市,随着八仙过海口、海洋极地世界、蓬莱水城保护开发等景区(点)的相继投入使用和动工,海洋旅游业也已占据了蓬莱旅游业的主导地位。如何进一步弘扬我市悠久的海洋历史文化,发展现代海洋文化,丰富海洋旅游资源,促进整个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是当前我们面临的一个新的课题。 一、海洋文化的概念 海洋文化是世界性的文化现象,有关海洋文化的定义也多达几十上百种,至今还没有一个公认的定义。有的认为:海洋文化是人类文明的源头之一,是人类拥有和创造的物质和精神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有人认为:海洋文化是一种泛文化意义和文化现象,是海洋生态环境所提供的对人们生活、生产、价值观念、性格、习俗的物质的精神的总体文化现象和表现。西方学者认为:古希腊及地中海的文化就是典型的海洋文化,是西方文化的源头等等。 当代海洋文化学科建设的积极倡导者,青岛海洋大学教授曲金良在其《海洋文化概论》中表述:“海洋文化,作为人类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和体系,就是人类认识、把握、开发、利用海洋,调整人和海洋的关系,在开发利用海洋的社会实践中形成的精神成果和物质成果的总和。具体表现为人类对海洋的认识、观念、思想、意识、心态,以及由此而产生的生活方式”。 海洋文化是相对于大陆文化的一种文化现象,是一种商业文化。海洋文化在任何时代都代表了当时的一种先进文化,其显著特点就是开放、开拓和进取。它是千百年来沿海人民顶狂风、战恶浪、不畏艰险、勇于拼搏、敢于冒险的精神的结晶。 二、我国海洋文化与海洋经济的发展情况及相互关系 在数千年的历史发展进程中,中华民族不仅创造了灿烂的大陆文化,也创造了辉煌的海洋文化。早自秦汉时期,我国就已开辟了与东南亚、印度和阿拉伯的海上交通和贸易往来。 然而,由于根深蒂固的重陆轻海思想和闭关锁国的政策,再加上近代列强的侵略以及其他各种原因,近几百年来,中国的海洋文化和海洋经济衰落了。直至新中国成立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海洋经济和海洋文化的发展,仍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海洋文化和海洋经济的发展才真正迎来了自己的春天。我们党实行的改革开放政策,首先惠及包括我市在内的东部沿海地区,使得这些地区的海洋经济得以迅速发展,海洋文化得以逐步发扬光大。改革开放为弘扬海洋文化提供了机遇和动力,反过来,先进的海洋文化又促进了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发展。也正是改革开放,才使得我国海洋经济得以快速发展,使得海洋文化得以重新振兴,从而在提高海洋意识、开发海洋资源、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使海洋事业得以快速发展。2003年5月19日由国务院印发施行的《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提出了建设海洋强国的奋斗目标,为我国海洋经济今后一个时期的健康发展指明了方向。建设海洋强国,是中华民族繁荣复兴的伟大战略任务。要想把中国建设成为海洋强国,必须有强大的综合国力,必须有坚强的经济基础,也必须弘扬先进的海洋文化。 海洋文化和海洋经济是不可分割的孪生兄弟。海洋文化和海洋经济都是以濒临海洋为前提,以海上交通运输和商品贸易等为基础的。海洋文化和海洋经济是共生共荣、相辅相成、互相融合、相互促进的。海洋经济是海洋文化的基础。没有海洋经济,就不会产生海洋文化;没有海洋文化的繁荣,也就没有海洋经济的发展。只有大力弘扬海洋文化,提高全民族的海洋意识,才能促进海洋经济的繁荣,带动海洋产业和沿海各涉海行业的发展;海洋经济发展了,反过来又会促进海洋文化的繁荣,二者相辅相承。 三、我市海洋文化的主要特征 我市的海洋文化历史悠久,源远流长,海洋资源丰富,独具特色。具体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积淀深厚的海洋历史文化 研究蓬莱的海洋历史文化,不能不研究古老的登州海道和独具特色的港口文化。早在新石器时代,蓬莱的航海活动就已兴起。地近辽东、中贯群岛、补给方便、航行安全,这些适应古代航船逐程推进航行的有利条件,使古老的登州海道闻名于世。春秋战国时期之后,登州古港一直是历代王朝开展海内外经济文化交流的便捷通道。齐桓公在此大兴鱼盐贸易,秦皇汉武在此寻仙求药,汉代东方海上丝绸之路在此发轫,日本遣唐使在此整备转航。作为中国古代南北海运交通的重要枢纽,登州古港曾与扬州、泉州、明州并称为中国古代“四大通商口岸”,享誉海内外。港盛城兴,登州古港的繁盛直接拉动了蓬莱的兴起,登州蓬莱被长期作为州、府所在地,成为胶东半岛政治、经济、军事、文化中心,时间长达千年之久。 蓬莱人杰地灵,人文荟萃,名人辈出。有明代民族英雄戚继光、甲午抗日将领宋庆、晚清名医张伯龙、民族实业家丛良弼、一代枭雄吴佩孚、爱国将领于学忠、现代教育家杨振声等等。蓬莱有众多名人遗迹,朱处约、袁可立、戚继光王世贞以及冯玉祥、董必武等著名人士都曾留下诗文篇章。宋代诗人苏轼曾在蓬莱任过五日登州知府,写下了“东方云海空复空,群仙出没空明中” 的著名诗篇《海市诗》。 (二) 浩气长存的海洋军事文化 北宋中期,登州古港的军事建设得到了不断加强。宋庆历二年(1042年),登州军民实施了大规模的港口改建工程,在登州古港入海口处筑沙堤以护战船,在港口东西两侧建寨城以安军营,建成了一个在古代难得的海防军事要塞,名曰“刀鱼寨”。以此为标志,登州蓬莱变成了北方最著名的海防要塞,登州古港的港口性质也发生了历史性的转变。自然港变成了人工港,繁华的商贸港口变成了威严的军事重地。“刀鱼寨”的海防建设不仅体现在港口建设上,同时也体现于常备水军的建设上,登州水师是北宋时期京东地区唯一的水师。明洪武九年(1376年),在“刀鱼寨”的基础上环筑土城,增设军事设施,名曰“备倭城”,俗称蓬莱水城,是国内现存最完整的古代水军基地。明代伟大的军事家、杰出的抗倭民族英雄戚继光曾在此操练水师,人称“戚家军”,为以后在东南沿海抗击倭寇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独具魅力的海洋旅游文化 蓬莱拥有良好的海洋生态环境,蓝天、碧海、金沙以及离蓬莱近在咫尺的长山列岛,构成了蓬莱独特的滨海旅游资源。境内有国家4A级风景名胜景区蓬莱阁和蓬莱水城、亚洲展示面积最大的海洋极地世界、拥有我国最大的海上园林和最长的海上长廊的八仙过海景区、在建的妈祖文化艺术公园以及与蓬莱隔海相望并一起被列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海上仙岛”长山列岛等,构成了蓬莱丰富的海岛、海洋旅游文化资源。自2000年以来,蓬莱市连续成功举办了5届“和平颂”国际青少年文化艺术盛典,同时还成功举办了全国帆板赛、沙滩手球赛等体育比赛,以及1988年、2005年两次海市蜃楼的全程拍摄和电视连续剧《八仙过海》的拍摄等文体活动,进一步丰富了蓬莱的海洋文化内涵,开拓了发展海洋文化的新领域。 (四)多姿多彩的海洋民俗文化 蓬莱的海洋民俗文化中最具代表性的是“渔灯节”。“渔灯节”是流行于山后初家、山后陈家、山后李家、山后顾家等渔村的节日,节期为每年的正月十三和正月十四。“渔灯节”是渔民的狂欢节日,规模最大的属山后初家和芦洋村。届时,渔民纷纷给龙王庙送灯、上供,祈求出海平安和渔业丰收。建国后龙王庙渐废,改为设供祭船、送渔灯、放鞭炮,近年又同时举行娱乐活动,场面壮观、热闹,吸引远近众多的游人前往参观,充分展示了蓬莱海洋民间民俗文化的魅力。此外,蓬莱的民间艺术渔民号子、大秧歌、剪纸以及蓬莱的饮食文化和土特产品等也都极富海洋文化特色。 四、我市海洋旅游经济的发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一)我市海洋旅游经济的发展情况 旅游业是蓬莱的传统产业和主导产业,是蓬莱市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和经济增长点。2004年,旅游直接收入达到1.2亿元,综合收入达到15亿元,对地方财税贡献率超过30%。随着2004年9月亚洲展示面积最大的蓬莱海洋极地世界正式开业,我市海洋旅游经济收入已经达到了全市旅游直接收入的一半以上,占据了旅游业的半壁江山。无论是从经济收入方面,还是从对蓬莱旅游业的拉动发展方面,可以说,海洋旅游在我市的旅游业中已经逐渐占据了主导地位。 海洋旅游资源开发方面,近两年的开发力度不断加大。2003年,拥有我国最大的海上园林、最大的海上奇石林、最长的海上游廊、最高的海上楼阁的八仙过海口景区投入运营;2004年,拥有世界最大的展示圆柱缸、亚洲最大的热带雨林馆、国内最大的鲨鱼馆和海龟馆、亚洲展示面积最大的海洋极地世界投入运营;投资5亿元、国内现存最完整的古军港——蓬莱水城明代古军港保护性修复工程目前正在顺利进行,预计2006底可全部完工并对外开放;国电聂家沙滩室内海水浴场项目开发工作目前正在进行之中,预计2006年底投入运营。随着以上项目的逐步投入使用,以不同历史时期的海洋文化为题材的海洋旅游项目极大地丰富了我市的海洋文化内涵,同时也有力地促进了我市旅游业的整体快速发展。 (二)目前我市发展海洋旅游经济存在的主要问题 1、海洋旅游项目不够丰富,海洋旅游资源的开发力度有待于进一步加大 目前,我市的海洋旅游项目主要有蓬莱水城、海洋极地世界、八仙过海口等景区(点),以及部分海上观光和沙滩休闲娱乐等一些小项目。这些项目的成功开发在很大程度上丰富了我市的海洋文化内涵,促进了我市旅游业的快速发展。但我们也应该看到,海洋旅游经济要想达到一定的规模,仅靠这几个项目是不够的,在海洋旅游资源开发方面必须进一步加大力度,向海岸景观要效益,向海岛景观要效益,向海上景观要效益,向海底景观要效益,全方位、立体化地利用好各种海洋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资源优势,创造海洋旅游经济的规模效益。 2、对庙岛群岛的海岛景观资源未能充分利用,与长岛在旅游业发展方面的合作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海岛景观资源是海洋旅游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市虽有丰富的海岸景观、海滨山岳景观、海洋历史文化景观等海洋旅游资源,但唯独缺少吸引力很强的海岛景观资源。长岛在中国版图上称为庙岛群岛(古称沙门岛),共由32个岛屿组成,总面积56平方公里.,海岸线总长146公里,享有“中国的夏威夷”之美誉。这里一岛有一岛之奇,一景有一景之丽,因海蚀地貌形成的各种奇礁异石,古朴清幽,玲珑剔透。而其丰富的海岛景观资源正是蓬莱旅游资源中所欠缺的。如何进一步加强同长岛的合作,利用好长岛的岛屿景观,丰富我们蓬莱的海洋旅游资源,形成旅游经济的双赢,是需要双方进一步加强交流与研究的课题。 3、海洋旅游淡季问题未能得到有效解决,如何做到“淡季有活动、旺季有高潮”有待于进一步加强研究 海洋文化与大陆文化存在较大差别,这种差别强烈地吸引着久居大陆和城市的人们,纷纷走近大海,分享大海带来的无穷乐趣。蓬莱悠久的历史文化、丰富的海洋资源、纷繁的神话传说、优美的山海风光、众多的名胜古迹等旅游资源,每年吸引大约二百万的中外游客前来旅游观光。但由于北方地区气候等方面的原因,这二百万游客大多集中在4-10月份的旅游旺季,而在其它月份的旅游淡季游客数量相对较少。如何解决旅游淡旺季问题,做到“淡季有活动、旺季有高潮”,使我们蓬莱的海洋旅游资源在淡季对游客同样具有吸引力,有待于我们进一步加强研究。 五、加快我市海洋旅游经济发展的建议和探讨 (一)发挥优势,整合资源,全力打造海洋旅游精品 1、以游艇俱乐部为核心,推进海洋旅游资源开发 (1)游艇业的发展现状 据有关资料显示,目前世界游艇年消费额高达400亿美元,如果加上相关的维修、管理、娱乐等费用,全球每年的游艇经济收入将超过500亿美元。全球发达国家平均每171人就拥有一艘游艇,挪威、新西兰等地更高达每8人拥有一艘,就连内陆国家瑞士也达到每69人拥有一艘。中国虽然海岸线总长3.2万公里,其中大陆海岸线1.8万公里,岛屿海岸线1.4万公里,但游艇俱乐部的数量却寥寥无几。在造船上,中国已占领5%的国际市场,但游艇产业却几乎是一片空白,每年游艇出口仅有1700多万美元。 据统计数据表明,在当今世界船舶市场上,游艇工业在国际上有着巨大的市场份额。仅休闲豪华游艇一项,自上世纪80年代开始,每年的销售总额基本上保持在1600亿元上下,而最近几年更是上升至2000亿元左右,加上游艇配件和水上运动器材,年贸易额基本上达到3000多亿元,甚至超过商船和远洋发达国家的销售总额。因此,从未来发展来看,中国游艇业发展的潜在市场空间非常巨大。 (2)我市游艇业已具备了较为成熟的发展条件 从发展游艇娱乐业的条件来看,我市已具备了发展的物质条件和消费群体基础。蓬莱是全国著名的海滨度假旅游胜地,海岸线长65公里,与由30多个岛屿组成的庙岛群岛相距仅6.6海里,海岸景观和海岛景观资源丰富,为游艇娱乐业的发展提供了很好的物质基础。另一方面,蓬莱市2004年人均GDP水平已达到30000元(3628美元),人均可支配收入9649元。同时,蓬莱也汇集了相当规模的外商投资群体、企业成功人士和每年约二百万左右的游客,这更为我市海洋旅游业的大发展、游艇消费步入到中产阶段家庭提供了消费群体基础。可以说,目前我市发展游艇娱乐业的时机已经较为成熟。 (3)以游艇俱乐部为核心,开发系列海洋旅游产品 A、观海旅游产品。蓬莱海域风光秀丽,景色怡人。南望可看到“仙阁凌空”的蓬莱阁、怪石嶙峋的田横山、山峦叠障小泰山,北望可看到群岛罗列的庙岛群岛,运气好的话还可以看到虚无缥缈、亦真亦幻的海市蜃楼。在开发上可以“游艇俱乐部”的形式向俱乐部成员推广专门设计的旅游线路产品,向国内外游客宣传各种形式的观海旅游。 B、海洋体育竞技旅游。蓬莱沿海海岸线漫长、海洋资源丰富,发展海洋体育竞技旅游条件优越。可以发展海钓、游泳、帆船、帆板、摩托艇、冲浪、滑水、划船、水上飞机和沙滩足球、沙滩排球等运动。游艇俱乐部会员一般为事业有成的成功人士,在长期的商场、官场生涯中,培养了一种敢于正视挑战的冒险精神,而海上体育竞技活动具有较强的参与性、刺激性和娱乐性特点,正符合了游艇会俱乐部会员的消费品味。并且,海洋体育竞技旅游符合国际旅游潮流,海上体育赛事具有轰动效应。可利用游艇俱乐部会员的名声、资源,迅速提升游艇俱乐部的知名度,使游艇消费更深入到普通消费者的心中,起到很好的示范效应,同时还能够迅速在全国甚至全世界塑造蓬莱海洋旅游的品牌效应。因此,应优先将其开发成为蓬莱海洋旅游的拳头产品。 C、海洋夜生活。旅游夜生活是当代旅游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游艇俱乐部会员生活中的一块重要空间。开发海洋夜生活文化旅游,除了在游艇俱乐部建造和完善具有现代气息的舞厅、卡拉OK厅、高档夜总会以外,还应从蓬莱特色出发,开展具有海洋特色的夜生活文化旅游产品,营造一种蕴涵着丰富海洋文化内涵的夜生活氛围。 D、海洋渔业旅游。蓬莱海洋渔业旅游业的开发,可以开展参与性旅游。一方面,可以游艇俱乐部为核心,举行各种形式的钓鱼、钓蟹等活动,另一方面,也可让游人随船出海,开展垂钓和养殖旅游等活动。还可以兴办海洋渔业展览馆,陈列各时期的渔船、渔具等实物模型,使游客全面了解蓬莱海洋渔业发展的历史和现状。 E、海洋食文化旅游产品。品尝风味餐饮是旅游不可缺少的内容,具有海味特色的食文化应该成为吸引游客的旅游资源。蓬莱海域盛产鲍鱼、对虾、海参等各种海珍品,用这些海产品制作出具有蓬莱地方风味的海鲜佳肴,还有驰名中外的加吉鱼,更是蓬莱的传统拳头水产品。“食”是旅游的主要内容之一,但作为文化的一部分,其目的不仅为大饱口福,更重要的是体会异国、异地的风情与文化。 F、以游艇俱乐部为核心,开展各种形式的品牌宣传活动。可以游艇俱乐部为核心,组织“游艇俱乐部发展与海洋旅游业开发国际研讨会”和“国际游艇拉力赛”等各种形式的品牌宣传活动。发挥蓬莱市游艇业的消费带动作用,为沿海地区游艇业的发展塑造良好的形象作用,将游艇俱乐部精心打造成蓬莱海洋旅游的一张名片,吸引海内外的游客在蓬莱享受全方位的海洋旅游服务,并为在蓬莱的成功人士和外商提供集休闲运动、办公、商务、联谊于一身的高档次的游艇消费活动,使游艇俱乐部成为一个成功人士业务交往的俱乐部,事业发展的平台。 2、开发水下潜艇观光旅游项目 海上蓬莱的秀美景色早已为世人所目睹,海底蓬莱是什么样呢?水下潜艇观光无疑对游客具有巨大的吸引力。据 新浪网六月十九日报道,我国首艘民用全潜式观光潜艇在大连完工并通过国际论证,而这艘被誉为“水下豪华客机”的民用观光潜艇造价仅为200万美元,远远低于国外同类潜艇,但其安全系数与在陆地几乎无异,技术性能优越。观光潜艇的国产化为乘坐潜艇观赏蓬莱海底的神秘景色提供了充分的可行条件。据有关资料介绍,目前国内只有海南三亚有一艘自芬兰引进的全潜观光艇,每位游客水下观光50分钟,收费近300元。我市如果能抢抓机遇开展水下潜艇观光旅游,必将成为胶东半岛乃至北方地区的又一个旅游热点项目。 3、以蓬莱水城为依托,建立海上影视基地 蓬莱是一个历史文化悠久、名胜古迹众多、民间风情浓郁、神话传说纷繁、滨海特色鲜明的“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拥有蓬莱阁、蓬莱水城、戚继光故里等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近百个省、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旅游资源丰富。登州古港曾与扬州、泉州、明州并称为中国古代“四大通商口岸”,享誉海内外。北宋中期,蓬莱变成了北方最著名的海防要塞,登州古港也由繁华的商贸港口变成了威严的军事重地,是国内现存最完整的古代水军基地。目前,投资5亿元的蓬莱水城明代古军港保护性开发修复工程正在顺利进行,预计2006年底可完工并对外开放。工程完工后,蓬莱水城将重现明代古军港的原貌。以蓬莱水城为依托,结合蓬莱阁、戚继光故里、八仙过海口以及蓬莱和长岛海域的海洋景观资源,把旅游文化与影视文化结合起来,打造一个海上影视基地具有优越的条件。基地可以影视拍摄和旅游观光为主要功能。既可以拍摄以古代港口商贸和海洋军事为题材的影视作品,也可以拍摄反映现代海洋文化的影视作品。游客除了可以在片场看到明星拍戏外,影视基地还可以不定期地举行明星与影迷的见面会,让游客"零距离"接触明星。观影视拍摄,邀明星合影,请明星签名,与明星互动,以明星的名人效应来宣传蓬莱,推动蓬莱旅游业的加速发展。 (二)加强与长岛的合作,充分利用庙岛群岛的海岛景观丰富我市的海洋旅游资源 长期以来,长岛与蓬莱在社会发展的各方面有着广泛密切的联系,尤其在旅游业方面,长岛对蓬莱的依存度较高。由于地理位置等方面的原因,长岛与外界的交流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蓬莱。蓬莱丰富的海洋旅游资源与长岛的海岛景观资源呈互补关系。蓬长双方应该在旅游业的发展方面进一步加强合作,特别是在对长岛的岛屿资源开发方面,更应该开展深入、有力的合作。蓬莱可以借助长岛的岛屿资源开发丰富自己的海洋旅游资源,长岛也可以借助蓬莱巨大的旅游市场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形成旅游经济的双赢局面。 (三)划分淡旺季重点促销区域,强化旅游宣传促销工作针对性 蓬莱具有丰富的海洋旅游资源,既有适合夏季海洋旅游的海岸和海岛自然景观资源,又有适合冬季海洋旅游的室内人文海洋景观资源,如海洋极地世界和在建的聂家沙滩室内海水浴场等。在旅游促销方面,可以根据季节的不同,划分区域、突出重点进行宣传。如旅游旺季可以内陆地区为宣传重点,让久居内陆的人们亲身体会大海带来的无穷的乐趣;旅游淡季可以沿海地区为宣传重点,让常年生活在海边的人们体验到冬季在海水中嬉戏的享受和观赏海洋极地动物带来的乐趣,做到“淡季有活动、旺季有高潮、年年有创新”,有效地解决淡旺季海洋旅游旅客严重失衡的问题。 旅游经济论文:简述旅游产业与区域经济发展研究 论文关键词:旅游产业 区域经济 相关产业 论文摘要:本文首先分析了旅游产业的特性,认为旅游产业是后发展地区最具比较优势、具有率先实现对外开放和跨越式发展条件的产业。旅游产业作为一个经济性的产业,具有关联度大,综合性强,能极大推动经济的增长,我们需要在区域经济发展中树立发展旅游产业的观点。最后,作者指出旅游产业的发展也必须注意旅游产业的发展的落脚点、盲目扩大景区产业规模以及旅游产业小圈子等方面问题。 一、旅游产业是后发展地区最具比较优势的产业 贫困问题是全人类面临的共同难题,世界许多国家都十分关注并提出了不少解决此问题的对策与措施。从我国实际情况来看,贫困落后地区多数是少数民族地区和西部地区,但同时也多是旅游资源富集的地区。根据比较优势原则,落后地区应该选择具有相对优势的产业而放弃机会成本较大的产业重点发展,西部的农牧业和采掘、原料工业长期以来处于粗放经营的状态,其存在的基础是对自然资源的掠夺性开采,对自然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很大,而这一部分成本既没有从经济的角度进行量化考核,也没有从社会的角度进行环境保护的考察。现在看来,其实际的机会成本是非常高昂的,不具备继续作为先导产业的条件。 西部的旅游资源非常丰富,且具有独特性,旅游产业是西部真正的优势之所在。从自然旅游资源来看,目前西部12 省区拥有的国家自然保护区占全国总数的35 %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占总数的34 % ,国家森林公园占总数的18 %;从人文旅游资源来看,西部12 省区拥有的历史文化名城占全国总数的32 % ,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占总数的28 %。同时,西部还是我国最主要的少数民族聚居区,拥有丰富多彩的民族风情。西部地区的旅游资源品位高、种类全、有特色,为旅游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旅游业本身以及它带动的相关行业能够吸纳大量的劳动力,尤其是从一、二产业转移出来的劳动力,从而为西部贫困落后地区的自然资源和劳动力提供一个适当的结合点,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因此,通过开发贫困地区旅游资源,大力发展旅游业,不仅有利于充分发挥贫困地区旅游资源富集的优势,开发特点鲜明、品位较高的旅游产品,而且能够通过旅游开发及旅游业发展,带动贫困地区人民群众的脱贫致富,摆脱以往部分地区因贫穷而破坏生态,越破坏越贫穷的恶性循环,促进社会经济的良性发展。 二、旅游产业具有率先实现对外开放的产业优势 旅游经济本身是一种开放型经济,一个地区独特的旅游产品可以吸引大量的境外游客前来观光游览,从而使旅游业一步成为对外开放的外向型产业,这不像其它产业发展外向型经济那样需要较长的整体水平提高过程。旅游产业总体上看不是高技术产业,对人才、技术的要求也低于其它高创汇产业,只要其旅游产品具有特色,对外知名度高,吸引力、竞争力就强,就可能使其国际旅游在旅游产业整体水平尚不高时能得以快速发展,同时在发展过程中促进整体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旅游业的发展自身也需要对外开放。这是因为,一个地区发展旅游尤其是国际旅游,必然要建设一批符合国际水准的旅游接待设施,如宾馆、餐馆等,这些设施,一开始就必须按国际旅游的通用标准进行建设,与国际接轨;这些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一开始就引进外资和外国的管理方式与模式,促进了与国际的接轨,从而使得旅游产业成为了不少地区率先对外开放并推动地区对外开放整体步伐加快的先遣队。旅游业的发展等于向外国人开了一个窗口,比较全面地展示该地区的面貌促进外国人对该地区的了解,同时也促进了当地对外国人需求和国际惯例的了解并对各相关要素加以改进,促使旅游地区尤其是经济欠发达的旅游区的投资环境得到迅速而有效的改善,加快其对外开放的力度与步伐: 首先,旅游业建设发展的蓬勃兴起,可以并且在很多地方己经带动了欠发达旅游地区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及相关产业的同步发展,为旅游地区发展新兴产业,如生态农业等绿色产业奠定了良好的产业发展基础,也为外来投资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实际上,贫困地区多数是少数民族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但同时也多是旅游资源富集的地区。与发达地区相比,这些地区往往存在着基础设施差,进不来、出不去等问题,从而严重制约了当地的经济发展。自中央确定西部大开发的战略后,各级政府加大了对西部地区优势产业的支持,尤其是对旅游业等产业的支持,其中发行国债的相当一部分将投入到对西部地区旅游业基础设施的建设中来,这是西部旅游地区难得的发展机遇。 其次,从旅游业的微观组成部分一一旅游企业的发展来说,也会对旅游地区投资环境的改善起到积极的作用。在我国国民经济各行业部门中,旅游企业率先走向国际市场,领风气之先,引进外资、人才和境外先进的经营方式,实现了与国际惯例接轨。发展旅游业,尤其是引进各类旅游企业,通过这些企业先进而规范的管理理念和运作模式,将对旅游地区当地政府部门和当地企业的管理和运作起到良好的示范效应,从而促使旅游地区总体投资环境的改善。 再次,旅游业的发展可改善旅游地的生态环境,提高旅游地的地区形象和城市形象。旅游业发展与生态环境的保护、绿化工程、退耕还林等同时进行,协调发展,它不但可使以往的山川更秀丽,也带来接待地环境形象的根本改变,绿化档次越来越高,环境也越来越好。这对改善投资环境,促进对外开放,是个极大的推动。 最后,加快旅游业的发展,不仅有对基础设施等硬环境方面的要求,也有对良好的旅游环境和社会风气等软环境的要求。因此在旅游业的发展中,旅游地区还需要通过不断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使旅游经营服务者、旅游接待地居民文明礼貌,旅游环境整洁优美,旅游活动健康高雅,这样便为旅游业的发展创造了优越的条件,同时也为旅游地区的总体投资软环境的改善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尤其是国际旅游的发展,能够带动旅游地区人们思想观念、价值观念的转变和创新,使旅游地区在观念上进行超前思维和创新思维,这对推动地区的对外开放,具有更为深远的意义和作用。同时,旅游在引来人流的同时,还会引来资金流、技术流、信息流。例如被国际风筝协会推选为"世界风筝之都"的山东潍坊,过去只是一个手工业小城,自美国西雅图风筝协会主席赴潍坊旅游从而引发了山东潍坊的国际风筝节以来,不但吸引了大量游客,利用外资也硕果累累,第五届风筝节总成交额达10·66 亿元。 三、旅游产业是具备跨越式发展条件的产业 有关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历史发展的理论,从摩尔根的人类文化论到马克思、恩格思的历史唯物论,都论述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动力是生产力的发展,而生产力的核心要素是生产工具。在通常情况下,经济发展水平不能超越生产力发展水平,经济发展的阶段不能超越生产力发展阶段。但是,我们通过以下对旅游业本质、内涵的分析,可以得出结论:旅游业最具条件超越整体生产力发展水平而实现自身的跨越式发展,这并不违背上述理论和原则。 旅游业发展所需要的生产要素与通常工业生产产品所需要的要素不同,对生产工具的要求与工业产品生产也有较大不同,旅游业不需要生产的厂房,不需要对所生产产品的粗加工和深加工,不需要相应的机器和工业产品生产完成后必须的物流配送体系,旅游业所需要的只是在旅游产品形成后为游客消费(参观、欣赏) 这些产品时提供服务的劳动者,而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可由制度化和规范化的人力资源培训来解决。旅游业所需要的资源与工业生产所需要的矿产资源、能源资源也不相同,更注重资源的整体组合,生态环境旅游资源各项重要的组成因素在某些情况下,就直接成为旅游产品的一个组成部分。旅游业更加需要管理和服务要素,不光是为调整旅游业的中间环节(旅行社、饭店、旅游交通企业) ,更重要的是对旅游消费者多样化的、不断提高的需求能做到更好地满足。由此可见,旅游业所需的生产要素与以往各种产业所需的生产要素有所不同,这说明旅游业发展本身具有的特性与人类生产力发展阶段,与生产力发展的时代性、阶段性可以不具有一一对应的关系,旅游业的发展可以超越本国、本地区生产力发展的阶段。但是要做到这一点,对旅游业发展所需的生产要素必须加以有效整合,提高要素的发展水平。 四、旅游产业能够通过自身的加速发展带动区域经济的跨越式发展 西方工业文明的发展,在促进社会生产力飞跃发展的同时,也导致了全球生态环境危机,工业化对环境的破坏己是一个无可争辩、无法逃避的事实。现在,西方发达国家己进人到后工业化时代,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点己转向以低成本、低消耗、低环境破坏为特点的绿色经济和以高投入、高风险、高回报为特点的生物技术、信息技术、太空技术为主的高科技经济,也就是着力于生态社会、知识社会的发展,我国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也在紧跟世界发展趋势,致力于追赶甚至某些领域的超越。但是,对于广大的不发达地区尤其我国西部地区,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还非常落后,它们现在的主要任务是要实现由农业文明向工业文明的转变,由贫困向温饱的转变。而实现这个转变,面临的将是项目如何选、资金人才哪里来、市场哪里找等一系列对于他们而言非常艰难的"哥德巴赫猜想"以及对生态可能造成的严重破坏。那么,对于那些旅游资源富集的欠发达的非工业地区,能否找到一条捷径绕开工业文明的道路而直接跨越到生态社会、知识社会呢? 答案是肯定的,捷径之一就是发展相对而言投资较少、招商较易、市场风险较小,同时又是典型的绿色经济产业的旅游业。从中国旅游业的发展优势、发展阶段和发展前景来看,我国西部地区的旅游业发展是具有促进经济跨越式发展可能性的产业。我们知道,我国西部地区一些省份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水平现在基本上还处在农业社会阶段,刚刚进人工业化初期,如果按照传统的思路就是工业化一步一步发展,但很难有超越。所以,必须以也完全可以以新的观念进行发展创新,大胆地提出并努力推进通过旅游业的发展,使这些省的总体经济发展实现一个跨越,从工业化发展初期直接跨越到生态社会、知识社会。 旅游产业的发展,不仅可以带动区域经济的跨越式发展,而且还可以使贫困地区超越生产力发展阶段水平而率先实现人民生活方式和消费水平的跨越式发展。如果说国际旅游可引起旅游客源国的财富向旅游目的地国的转移,在一定程度上使财富进行再分配,那么,国内旅游则能把国内财富从旅游客源地向旅游目的地转移,使国内财富在地区间进行再分配。一般地说,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外出旅游的人数较多,经济欠发达地区外出旅游的人数较少,当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旅游资源足以吸引经济发达地区的居民前往旅游时,这些旅游者在旅游目的地的旅游消费对当地的旅游生产显然是种外来的刺激。这种刺激,不仅对当地旅游业的发展是个促进,而且由于旅游业的联带性,对当地经济社会的整体发展也是个促进。经济欠发达地区通过兴办旅游产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到一业兴而百业旺,可以摆脱贫困,走向富裕,缩小自己与经济发达地区的差距。近年来,中国一些整体经济发展基础较差、水平较低而旅游资源比较丰富的老、少、边、穷地区(即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穷困地区) ,走向旅游脱贫、旅游致富之路,就取得了较好的效益。如贵州省紧靠黄果树景区的黄果树村,1992 年全村人均吃粮200 市斤,人均年收人130 元,随着黄果树景区的开发,许多农民投身其中,到1998 年全村人均吃粮400 市斤,人均年收入增至2000 元,一步由贫困迈入了小康,黄果树村也因此而实现了贫困地区经济的率先跨越。 旅游作为一个产业,不仅可以"治穷",一个景点富一个县,一个景点富一个村,一片景点富一个镇;而且可以"治愚",可以提高人的素质。在四川阿坝州旅游景区开发初期,游客去后,老百姓都不好意思去卖东西,卖的时候也不会讨价还价。但随着旅游业的发展,一些头脑灵活的当地百姓,不仅习惯了做买卖,而且逐渐由生疏变得嫡熟。可见,旅游给阿坝州老百姓带来的,并不只是金钱收入,更具有意义的是从根本上改变了他们烙守了几辈子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这其实并不难理解。旅游业必然带来地区的开放,随着游客而来的是新的信息、观念和文化,在碰撞、交流与融合中,人们的视野会更加开阔,思想会更加解放,也会因此走向更加文明。"治穷"是经济效益, "治愚"是社会效益,旅游产业将"治穷"与"治愚",将物质文明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有机地融为了一体。 五、旅游产业带动区域经济跨越式发展应注意的问题 既然旅游是一个经济性的产业,在区域经济发展中关联度大、综合性强,能极大地带动和拉动区域经济的增长、财政增收、老百姓致富,因此,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旅游发展中,首先要注意一开始就把旅游当作一种产业来抓,树立起发展旅游所需要的产业观念。 一是旅游产业是一个新兴的产业,它具有综合性,一业举百业兴,同时又具有依托性,百业托才能举一业。综合性和依托性决定了抓旅游产业发展就是抓结构调整、产业联动、投资环境改善、城市管理及知名度提高,实质是抓了持续发展。因此,一定要站到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经济跨越式发展培育支柱产业的全局高度,来看待旅游产业的发展,首先要为它的发展创造出良好的环境,百业托其一业,使其迅速发展壮大,培育为支柱产业,同时在这一过程中实现其一业举百业兴的带动效应。为此,必须充分认识旅游产业自身的发展规律和阶段,如旅游产业功能的阶段、旅游发展模式的阶段、旅游产业投入产出的发展阶段、旅游业增长速度的阶段等,按不同阶段的不同规律性要求做好产业发展的相关工作,充分发挥其不同阶段的不同作用,从而既促进旅游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又带动区域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实现二者间的相互协调相互促进。 二是区域旅游经济的发展必须转变增长方式和发展方式,走集约化经营之路。要把区域旅游发展的落脚点放到旅游的产业化发展上,放到使其做大做强带动区城经济社会的发展上,实现粗放式经营向集约化经营的转变。 目前我国旅游业的发展尚处于高速增长的粗放化经营阶段,管理方式也是粗放化的,就产业本身来讲还处于出售资源的阶段,即把景区景点当成了旅游业的全部,没有"加工"增值,没有把旅游业涉及的食、住、行、游、购、娱充分连接、带动起来。为此,应着力把这些相关要素发展起来,增加游客的人均停留时间,增加游客的人均消费文出,从而大幅度提高旅游总收入,实现旅游收入主要靠门票收入的粗放型增长向旅游产业总收入的集约型增长转变。 1. 景区景点只是旅游发展的载体而不旅游发展的全部,要把旅游发展的落脚点放到带动相关产业发展上,促进产业联动从而形成产业链。这样才能提高旅游产业的综合效益而不仅是景区效益、门票效益,才能形成辐射、扩散效应,才能使旅游资源大县、旅游资源大市、浪游资源大省变为旅游经济强县、旅游经济强市、旅游经济强省。 2. 不要盲目扩大景区的产业规模。要协调好城市建设与景区建设的关系,依托城市服务设施,增强城市产业功能,防止脱离城市己有设施、功能而景区重复另搞一套,从而"热"了景区"冷"了城市。要把景区接待区的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通过旅游的带动,不断扩大城市规模,提高城市现代化水平,切实避免景区"城市化"的趋向。 3. 出旅游点的小圈子,形成旅游点、旅游线、旅游板块、旅游中心城市的区域结构,促进区域旅游的综合发展,从而最终推动区域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旅游经济论文:刍议生态旅游的经济意义 【摘要】 在旅游业成为许多国家或地区的重要经济产业部门乃至经济支柱产业的今天,生态旅游作为一种理想的形式,已在我国取得了一些进展,并成为许多地方和部门规划中不可缺少的项目。开发一种"可持续发展"的旅游业形式,将经济效益,生态保护和社会效益三者结合起来,对于避免急功近利的发展模式具有重要意义。近二十年来,国内外的业内人士、学者们定义了生态旅游,并研究指出必须依照可持续发展战略,注重资源长期培育生态旅游,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倡导生态旅游的观念。本文在原有的生态旅游研究基础上对其定义进一步地探讨,并对生态旅游的经济意义加以分析。 【关键词】生态旅游 定义 经济意义 一、生态旅游概念的再定义 "生态旅游" (ecotourism) 一词是由国际自然保护联盟(IUCN)特别顾问、墨西哥专家Ceballos-Lascurain(1996)在20世纪80年代初首次提出的。它的含义不仅是指所有游览自然景物的旅行,而且强调被观赏的景物不应受到破坏。直到1992年"联合国世界环境和发展大会"的召开,在世界范围内提出并推广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和原则之后,生态旅游才作为旅游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形式在世界范围内被广泛的研究和实践。Hetzer认为所谓"生态上的旅游"应具备四个内涵:环境冲击最小化(minimum environmental impacts)、尊重当地文化并将冲击最小化(minimum cultural impacts)、给予当地最大经济利益的支持(maximum economic benefits to host country)、以及游客满意最大化(maximum recreation satisfaction)(Miller, 1993)。 Ziffer(1989)从当地社会参与出发,认为生态旅游隐含了地方社区参与观光发展的模式,目的在于使得地方旅游的发展合乎地方的需要,使社区能适当地行销、设定旅游规范与产业经营规范,以及合理取得财务来源,用以支持提升社区的资源与环境品质。 世界银行环境保护署和生态旅游学会给生态旅游的定义是:"有目的地前往自然地区去了解环境的文化和自然历史,它不会破坏自然,而且它会使当地社区从保护自然资源中得到经济收益。" (山 禾,2004) 日本自然保护协会(NACS-J)对生态旅游的定义(山 禾,2004)是:"提供爱护环境的设施和环境教育,是旅游参加者得以理解、鉴赏自然地域,从而为地域自然及文化的保护,为地域经济做出贡献。" 生态旅游作为一种新的旅游形态,已经成为国际上近年新兴的热点旅游项目。以认识自然,欣赏自然,保护自然,不破坏其生态平衡为基础的生态旅游具有观光、度假、休养、科学考察、探险和科普教育等多重功能,以自然生态景观和人文生态景观为消费客体。旅游者置身于自然、真实、完美的情景中,可以陶冶性情、净化心灵。 世界旅游组织秘书长弗朗加利在世界生态旅游峰会的致词中指出的"生态旅游及其可持续发展肩负着三个方面的迫在眉睫的使命:经济方面要刺激经济活力、减少贫困;社会方面要为最弱势人群创造就业岗位;环境方面要为保护自然和文化资源提供必要的财力。生态旅游的所有参与者都必须为这三个重要的目标齐心协力的工作。" "生态旅游"这一概念经由国外传入我国并逐渐被接受,1993年9月份在北京召开"第一届东亚地区国家公园和自然保护区会议"通过了《东亚保护区行动计划概要》的文件,标志着生态旅游概念在中国第一次以文件形式得到确认。在过去的十年中,有关生态旅游研究的大量文献和资料都集中在对生态旅游概念的界定、内涵的解释、功能的探讨、特征的描述等基础理论研究方面,很多的专家和学者根据中国国情,赋予"生态旅游"概念以中国特色(马聪玲,2002)。国内出现的"生态旅游"的定义达几十种之多,如"生态旅游是以生态学原则为指针,以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为取向展开的一种既能获得社会经济效益,又能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的边缘性旅游生态工程和旅游活动。""生态旅游是到大自然中去的,将自然环境教育和解释寓于其中的,受到生态上可持续管理的旅游。" 《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管理暂行办法》中将生态旅游定义为:"以吸收自然和文化知识为取向,尽量减少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确保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将生态环境保护与公众教育同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有机结合的旅游活动。" 目前,生态旅游一词虽已得到广泛应用,但是对其概念的定义仍存在很大争议,有的定义仍沿续绿色旅游和自然旅游的概念,将其定义为一种旅游产品。而新的观点则认为生态旅游是在自然旅游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方面达到可持续旅游目标的有效手段和途径。关于生态旅游的概念可分为三个范畴: 一、 从旅游发展战略上对生态旅游进行定义。这一定义将可持续发展目标为生态旅游核心概念,把生态旅游看作一种旅游发展模式,将旅游发展与社区发展、环境保护紧密结合,认为只有同时具有保护资源和促进社区经济发展功能的旅游是生态旅游。 二、 基于旅游主体行为对生态旅游定义。这一概念倾向于市场和消费行为为生态旅游核心内容,将生态旅游做为一种旅游产品向市场推销,向旅游者提供没有或很少受到干扰和破坏的自然和文化旅游环境,如自然旅游、文化旅游、科学旅游、探险旅游等旅游类型。这种类型的旅游活动相对一般旅游活动,对环境的影响较小,并可以增强旅游者的环境保护意识。 三、 从旅游资源价值观的角度定义生态旅游。这一定义强调旅游管理者、旅游者和当地居民的行为规范和旅游规划与开发的资源价值观,通过旅游活动和旅游教育使旅游者和当地居民建立环境保护和环境道德观。 总之,生态旅游定义应包涵两个基本内容:首先,生态旅游是一种以自然环境为资源基础的旅游活动;第二,生态旅游是具有强烈环境保护意识的一种旅游开发方式。中国生态旅游实践的研究上形成了两个热点:一个是对我国开展生态旅游条件的判断和注意问题的研究,一个是针对特定区域的生态旅游规划案例研究。 二、生态旅游的经济意义探讨 从以上生态旅游的定义中我们发现,旅游资源与景观环境,人文资源紧密相关。早在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英国地理学者 Kirk(1951) 即指出:在被人类感知之时,环境被赋予了形状、内聚力与意义的整体,一旦意义被赋予后,便会代代相传(Johnston,1986)。近期研究指出,在旅游景观的概念里,除了早期Carl O. Sauer (1925) 所关注的物质面向之外,尚存在其它不同异义,例如象征(symbolic) 或美学面向等隐喻的景观概念陆续被学者们提出。他们对于文化在景观描绘及意义赋予上所扮演的角色以不同的定位,并对于文化和意识形态而具有选择性对景观观赏行为作出分析。景观是人类周遭可见的实体环境,也是一种可以提供人类利用的资源,因此它提供的利用功能就成为人类保护它的理由,生态旅游理念的提出就具有其特有的经济意义。 (一) 生态旅游是对不可再生性资源的保护。作为一种资源从架构上进行分析,旅游景观不仅是一种有限的资源,而且遭到破坏就无法复原,具有不可逆性。不论是人口、科技、交通工具的发展,还是经济全球化使得旅游的"加速增长",或随成长而来的并发症(冲击),地球上有限资源所受的压力日增,大量消费的结果,使旅游资源日益趋于匮乏。从物质循环的观点来看,物质循环是地球循环系统中的一部份。由于地球的岩石圈所含的物质惰性最大,因此在一定时间内,对人为物理变化最具抗拒性,换句话说,旅游景观的改变具有持久性,因此也就使它具有非再生性资源的性质。 (二) 生态旅游能够满足人类对生活品质的不断需求。马斯洛(Maslow,1968;1971)提出的人类需求层级中,最高层次是自我实现 (Self-actualization),以及求知、求美的需求。无疑的这是真善美的境界。旅游活动包括在大自然环境中的自然欣赏以及在文化环境中,对人文景观的欣赏。从这种活动中不仅获得适当的身心运动和锻炼体魄,使身体更加健康;更因为活动中的静态休闲活动以及净化心灵满足人们生理上及心理上的需求,获得的各种感受 (feeling),而使他感觉幸福(Sense of well-being),培养人们高尚的情操,自尊的情怀,以及对精神上的追求。这些都是人类经验(experience)的有益面,强烈的使人获得满足感,强烈的使人感到幸福,使人快乐。除了这些身心所获得的感受之外,同时也获得知识、记忆、价值、态度、信仰、感动、欲望、情调等内心的成长。这些感受的获得正是情意教学的目标,也正是德、智、体、美、劳五育并行追求的成果。再者,旅游资源所提供自然实习是大众教育与学校教育的最好教材与教学环境,也是对书本教材的有益补充。最后,由于从事旅游活动的增加,人们对于生态旅游和环境品质重要性的普遍了解,人类要求清新的空气和纯净的水源,以及减少对旅游资源和环境破坏的诉求。由此可见,人类的生活需要生态旅游进行调剂,为了满足人们精神上和物质上的需求,人类情愿花钱去获得更好的旅游质量。总之,不管时代多么进步、工商业多么发达,人类对生态旅游的需求是不可能降低的。 (三) 生态旅游是对历史资源的传承和延续。当我们在西方文明的侵袭下慢慢失去民族传统特点的时候,属于我们的旅游资源也渐渐地消失,如果我们不能以生态旅游的理念开发和保护旅游资源,那么民族的文化也就真的没落了!旅游资源是经由中华民族祖先的血汗、智能以及梦想改造而成的,是先人们留给我们相当的重要的遗产。从旅游当中我们可以感受到各个历史阶段的痕迹,这些痕迹使我们具有不可替代的教育意义、象征意义和潜作用力,生态旅游也后世子孙留下最好的宝贵财富。 (四) 生态旅游的社会生态价值链。大自然是一切科学发展的泉源,提供科学研究的环境。无论是生物科学?自然科学?或是工程科学都可从自然中找出法则。同时,旅游资源提供了社会学、历史学、考古学等人文学科的研究场所。由于无限制地不当开发及大型的人类社会活动,因此生态旅游将有助于集水资源保护、生物的保护、人文形态的保护?历史与古迹的保护?原始环境的保护?游览观光资源的保护,以及土地资源的保护等。可以避免许多人为因素所引起的灾害,而成为安定的自然环境。 (五) 生态旅游的经济影响体现为三个方面:直接、间接和交叉影响。直接影响反映在单个旅游者会由于生态旅游环境和行为支出增加,而间接影响体现为提高其它的旅游消费行为,交叉影响是生态旅游带来的诸如"口碑效应"等潜在影响。生态旅游具有的可持续发展观能够不断地促进区域的经济活动,通过经济利益的再分配过程可以使社会分工达到合理化,扩大社会就业机会。正如太平洋经济合作理事会(PECC)秘书长艾杜阿尔多·佩德罗斯在第二届国际生态旅游论坛(2004)上指出的包括生态旅游在内的旅游经济是推动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特别是在就业方面对世界经济的贡献尤为显著。世界旅行与旅游理事会总裁让-克劳德·鲍姆加腾认为,私有企业进行生态旅游开发除盈利外,还要保护环境,取得社区的支持。同时,厄瓜多尔学者奥斯瓦尔多·马吉奥研究得出一颗50年古树发挥生产氧气、清理污染、保持水土流失、为动物构建家园等作用,其价值为19万美元的结论。可见,生态旅游构筑的价值链不仅仅是现实经济意义上的,也是潜在的,长期的(聂晓民,2004)。 三、结论 研究生态旅游的经济意义的目的所在是为了更好地开发和利用我们人类所拥有的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旅游资源是人类可能利用的自然界和人文的物质;环境则是资源的状态;而旅游生态就是在旅游过程中人与自然界中各种资源之间的相互关系。可持续发展的旅游资源观就是资源的持续利用。通过旅游资源的合理开发、节约使用、防治污染,保护环境,维护生态系统的动态平衡,实现地区经济和旅游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人类发展的历史表明应该维护生态平衡,可持续发展要求维护生态平衡。人类不可能不发展,生态不可能不改变。生态平衡既然不可能恢复,只有树立生态动态平衡维护观才是科学的,才能为旅游资源开发和利用可持续发展的实践服务。 当我们追溯历史,人类的文明发展史是基于自然资源的不断开发中创造了辉煌灿烂的文明古国,人类才有了今天的发展。尽管人类开始懂得理解自然,亲近自然,明白自然与人类生活的重要性,但更加应该形成热爱自然、尊重自然的理念。现在,我们在发展生态旅游中应该回报自然,在原生态保存完好的景区景点,应采取开发单一旅游线路、不要过多地搞人工建筑、限制游客数量、规定活动范围等方法来尽可能地减少发展旅游业给当地生态带来的不利影响,遵循自然法则。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做到在开发资源、增加当地收入中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 旅游经济论文:浅谈青岛市旅游经济优劣分析与对策 [论文关键词] 青岛市 旅游需求 旅游供给 [论文摘要] 本文以旅游经济的供求机制作为切入点,结合青岛旅游经济发展的现状,分析了青岛市旅游经济存在的优势与不足,并提出了一些相应的对策建议,以期在2008年,青岛市迎来奥运会的同时也迎来旅游经济发展的又一次飞跃。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进入新世纪以来,青岛的旅游经济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崂山风景区的尝试性开拓、即墨温泉的开发、沿海一线风景区的改良以及城市容貌的改进,都给青岛的旅游经济带来了勃勃生机。近年来,青岛的旅游业始终以平稳的步伐向前发展,2002年,青岛市旅游业总收入达到150.52亿元,相当于全市GDP的10%,而到了2006年,青岛市旅游业更是持续快速增长,接待海内外游客2886.45万人次,增长14.7%;旅游总收入达325.2亿元人民币,增长百分之26.7%。旅游业收入在青岛的GDP中占据了极大比重,且仍然有不断上升的趋势,这给青岛的经济发展带来了无穷动力。但与先进城市相比,青岛的旅游经济还存在不少差距,其自身还存在诸多问题。 一、旅游经济的供求机制理论 旅游经济学中采用旅游需求与供给均衡的分析方法是最常用的。本文将对旅游经济的供求机制理论做简要阐述: 旅游需求产生的最基本决定变量包括旅游支付能力、充足的余暇时间和旅游动机。在这三个变量同时得到满足的时候,旅游需求就表现为现实旅游需求。要增强旅游需求的有效性,也应当从以上三个方面入手:首先,旅游需求需要有更多、更长、更集中的余暇时间。自我国实行周五工作制及三个黄金周假期后,国内旅游的蓬勃发展的现实表明,有充足集中的余暇时间对旅游需求的市场化十分重要。其次,要增强居民的旅游支付能力,这需要政府在收入分配制度上进行改革。以上提到的两点,旅游从业者依靠其自身根本无法实现,使得这两个因素成为外生变量而无法掌控。然而旅游动机却可以通过旅游从业者在旅游供给上的努力得到一定程度的实现。 旅游供给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以一定价格向旅游市场提供的旅游产品的数量,具体包括经营者向旅游者提供的旅游资源、旅游交通、旅游设施和旅游服务等。发展旅游产业必须有与旅游需求相适应的旅游产品。旅游产品的核心依托是旅游景点的开发。而不同类型的旅游景点会形成不同的旅游体验;即便是相同的旅游景点,不同知识架构和审美背景的旅游者也会形成不同的旅游体验和评价。因此,旅游景点的开发既要注重数量,更要注意满足不同的游客对旅游景点的不同要求。旅游交通是出行的前提,一方面游客更愿意到容易到达的地方度过自己的闲暇时间,另一方面,良好的交通条件使得游客不必将时间浪费在路上,同时提高了城市的整体形象。住宿设施包括饭店、旅馆和近几年流行起来的家庭旅馆等。住宿设施的数量以及舒适程度和价位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旅游供给的有效性。 通过对旅游供给与旅游需求的内含层次分析,可以发现,并不是所有的需求和供给都能进入旅游经济循环,有些不良的旅游供给不但不能促进旅游需求的实现,而且可能搅乱旅游供给市场,抑制旅游需求的形成。要想使旅游经济能够有一个持续、有效、快速地增长,必须保证旅游供给增量的有效性,推动旅游供给存量的有效化。 二、青岛旅游经济的供给及优劣势分析 本文提到了旅游需求是一个外生变量,其需要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游客具有相应动机才能使得旅游需求在一定程度上得以增加,而旅游从业者无法直接决定其增加与否。然而,从业者可以通过完善旅游供给间接影响旅游需求,从而带来旅游经济的增长。我们结合青岛旅游业发展的现状着重从旅游供给上分析青岛旅游经济的优劣势: 1.青岛旅游产品的供给。青岛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以及后天培养的一系列人文旅游资源成为青岛发展旅游经济的优势力量。2002年、2003年及2004年,青岛市重点旅游项目投入资金分别达到30亿元、34亿元和33亿元。2003年4月,海尔集团、青岛啤酒博物馆、青岛港、华东葡萄酒酿酒有限公司一次性通过国家旅游局专家组进行的示范评审,获得首批“全国工业旅游示范点”称号。仅2004年,青岛市的4家工业旅游示范点就接待海内外游客53.6万人次,旅游收入达到854万元。工业旅游已经成为青岛大旅游格局中的独特一翼。同时,2003年至2006年,青岛还“生产”出了度假旅游、观光旅游、海洋旅游、节庆会展旅游、体育健身旅游、文化旅游、生态旅游等7大系列产品。正是旅游产品的日益丰富,使青岛的旅游品位得到提升。据有关统计研究表明,2006年,海内外游客在青岛的平均停留天数已达到3.5天,比2005年整整多出一天半。近两年来青岛市推出新旅游景区(点)22个,从而使青岛市旅游景区(点)总量达到88处。一系列旅游资源的有效开发,都极大地促进了青岛旅游业的发展。 但是在旅游产品的供给上青岛也存在一些不足,其主要表现在: (1)缺乏具有特色的旅游纪念品品牌。富有纪念意义的旅游商品是体现旅游特色的最好凭证。从青岛旅游商品发展的历程来看,居多的是日用品和一次性消费品。 (2)青岛市的旅游环境不理想。首先,青岛的夜生活不发达。在冬季往往七八点钟街上就少有人来往,一些商店也早早关门,在春夏的旅游旺季,一些主要景点营业时间仅维持到八点,通宵休闲可供游客游玩的旅游景点屈指可数。其次,个别景区服务态度差,欺诈游客的现象屡有发生。饮食、旅行社、近郊游等行业每年都会不同程度的出现欺诈顾客的现象,2007年5月1日执法人员仅在一个景点就抓获30多起“黑照相”事件。这一系列与青岛美丽风景不符的现象必然会阻碍青岛旅游经济更快的发展。 2.青岛市旅游交通。近年来,青岛的交通设施也在不断完善。青岛公路交通十分发达,已建成济青、胶州湾、西流、双流、潍莱、栖莱、青银等7条高速公路,成为全国副省级城市中拥有高速公路通车里程最长的城市。2004年4月“新”青岛流亭国际机场启用,青岛与韩国之间国际旅游新航线开辟,2004年崂山风景区太清大通路段改造及太清至八水河步行栈道等工程建成,随着全市主要道路的通畅,青岛交通也带动了青岛旅游经济的增长。 然而,青岛的交通也不是十全十美的的,其主要症结在于: (1)夜晚的城市交通并不完善。青岛的公交车在20∶30左右基本上就不再发车,有少部分公交线路营运的22∶30,在此之后路上很难遇到公交车。而出租车在夜晚收费比日间更贵,这就使得一部分低收入游客丧失。 (2)交通要道环境美化力度不够。流亭机场作为青岛惟一的民航机场,其所在的城阳区周边环境并不理想,不是煤炭场地,就是破旧的老楼,从机场驶往市区的必经的李沧区,环境更是脏乱差,不仅绿化上与市南区存在差距,就连最基本的城市市容的整洁都不能保证。这给青岛的旅游经济带来很坏的影响。 3.青岛的住宿设施。应当说青岛的住宿设施已日趋完善。现在,青岛拥有包括香格里拉、颐中皇冠大酒店、海景花园大酒店、丽晶大酒店在内的近百家星级酒店,可以向国内外的中高层的消费者提供充足的住宿服务。此外,青岛还拥有以农家宴为主要经营方式的家庭旅馆,既可以满足一些游客渴望接近大自然的需求,又可以缓解旅游高峰期游客入住困难的问题,极大地拉动青岛旅游经济的供给。 三、青岛旅游经济存在的问题的解决对策 针对上文提到的青岛旅游经济供给中存在诸多问题,笔者提出了以下相应的对策建议: 1.规范旅游市场运行秩序。当前规范旅游市场运行秩序应着力抓好三个重点:一是加快建立旅游投诉联动网络,完善由旅游、公安、工商、物价、交通、城管等有关部门组成的旅游综合执法体系,健全执法监督、社会监督、义务监督、舆论监督“四位统一”监督网络,加强旅游市场综合治理。二是建立和健全导游计分制度、导游劳动报酬制度、旅游行业佣金收受制度、导游服务机构市场化等四个机制,大力推进旅游行业标准化建设。三是加强旅游市场跟踪调研,切实解决旅行社、旅游饭店、景区景点存在的诸如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交通工具不足等现实困难和突出问题。 2.大力开发郊区旅游。青岛市区的开发已经没有更大的空间,然而像莱西、平度、即墨、胶南这些郊区仍然有很多有文化底蕴或风景优美的景区可以开发,从而形成青岛大旅游的格局,而不是旅游一线的一个中间站点。 3.开发形式多样的旅游纪念品。青岛在开发旅游纪念产品方面有很大欠缺,旅游从业者应当开拓思维,充分结合青岛山、水等各项特色,不断开发真正具有青岛特色的旅游纪念品,提高纪念品档次,注重纪念品的质量,并不断完善购物环境,从各个方面调动游客购买产品的积极性,以获得可观的经济效益。 4.丰富青岛夜生活文化。其重点在于适度的延长主要旅游景点的开放时间,延长一些大型购物中心的营业时间。 5.加强铁路沿线、机场到市区沿线的美化工作。要给外地旅客一个美好的第一印象,这两线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当前若要青岛投入巨资,改造铁路沿线、机场到市区沿线,操作上并不现实,但是可以考虑将景致不错的地方空出来,让外地的旅客欣赏,在有碍观瞻的地方,树起5米高的广告牌,让旅客们看到的是形象生动的广告。如此,既可以给外地游客一个美好的形象,又可以宣传青岛企业和产品;既促进了青岛旅游业的发展,又带动了广告业的发展。 旅游经济论文:浅谈经济落后地区学生对红色旅游的认知和意向行为特征研究——以永州为例 论文关键词:经济落后地区;红色旅游;认知;意向行为 论文摘要:基于调查得知,经济落后地区学生对红色旅游的认知和意向行为特征表现为:知晓率低,主要的了解渠道是电视;学生外出进行红色旅游主要受到景点服务质量、讲解水平和知名度的影响,在红色旅游方式友情彰显,喜欢和同学朋友一起,其外出旅游时间集中在寒暑假期,以增长见识和放松休闲为主要目的,消费水平低,但其意愿消费比实际消费高,有一定的拓展空间,在下次红色旅游景点选择上,以韶山和长沙的相关景点为主。据此,提出相应的营销对策。 一 研究背景 潜在旅游者行为特征研究是众多学者关注的焦点,国外对其的研究始于20世纪6o年代,主要以旅游者的人口学特征为基础来探讨旅游者本身的属性,重视理论意义,1967—1969年英国地理学家罗杰斯(H·B·Rodgers)主持了第一次试验性全国游憩调查,获得了有意义的旅游流规律资料;随后1978年,波兰学者A·Szwichtenberg采用问卷方式对旅游者进行调查,找到了相应的旅游行为特征。80年代后的研究注重指导性和实用性,并将心理学内容引入进来,主要侧重于对旅游需求模型和旅游流形成机制的探讨,如Shih(1986)提出了价值与生活方式的概念,他认为感知和形象是目的地选择的决定因素,Joseffink和AlfredKobsa(2002)基于潜在旅游者的行为和特征,提出了一个个性化的服务模式。 从国内情况来看,研究成果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针对客源地居民的行为特征进行的研究:保继刚早在1987年以行为科学为指导揭示了北京市居民的旅游动机、动力、决策、偏好等方面的特征,其后他还对旅游者空间行为规律对宾馆选址的影响进行了研究;吴必虎对中国城市居民关于旅游目的地选择行为进行了研究,并得出了4条基本规律;许春晓采用实证的方法研究了长沙居民周边休闲旅游和出游特征;王家骏研究了旅游者对旅游目的地的选择及旅游决策行为,得出了两点推导结论。其二是潜在游客类型或旅游形式入手探讨其潜在市场的规律:李丽梅、保继刚(2000)研究了中山大学大学生旅游行为特征”。吴峰山(2005)调查了山西体育旅游潜在客源市场并提出发展对策。 我国学者对红色旅游的研究成果颇多,大量集中对红色旅游基本问题的研究基于红色旅游资源,提出发展对策,最近一段时间关于红色旅游的区域合作问题讨论热烈,以红色旅游客源市场为研究对象的文献相对较少。 无可否认,学生是红色旅游的主体对象,然而,从研究内容来看,目前却难以找到研究学生红色旅游的行为特征的相关文献,针对落后地区学生红色旅游行为特征的研究更是鲜见,因此,对其的探讨将是红色旅游研究的一个有益补充;从时间来看,自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04—2010年全国红色旅游发展规划纲要》后,迄今红色旅游发展已逾三年,今年正好处于纲要的中期阶段,在这个时候对此问题进行研究,对红色旅游的发展作一个回顾性的评价,意义重大。 永州市位于湖南省南端,五岭北麓,湘粤桂三省区结合部,改革开放以来,永州经济发展同全国虽亦步亦越,取得了丰硕成果,但整体水平仍落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和周边先进地区,而且差距有进一步拉大的可能”,因此,将其作为经济落后地区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二 研究方法 采用问卷调查的方法子2007年4月对永州市九中、永州市三中、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及湖南科技学院的学生进行抽样调查,涉及初中、高中、大专及本科层次,共发放问卷640份,回收580份,回收率90.6%,剔除非永州籍问卷及其它无效问卷,共整理出有效问卷488份,有效率为84.1%。问卷设计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为人13统计基本资料,二为对红色旅游的认知、消费、评价等行为特征资料,为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其中有关红色旅游的意向行为特征等问题以多选为主。 基础数据经SPSS13.0软件处理。共分三个步骤,第一步,对背景数据进行分析,统计出永州学生的人171特征;第二步,采用交叉分析和卡方检验,针对学生对红色旅游的知晓状态进行分析,得出结论。第三步,主要运用描述性统计对永州学生的意向行为特征进行阐述。卡方检验是用于检验两个名义变量之间是否存在联系的统计分析方法。P值表示检验的显著程度,P值越小,说明显著程度越高,本次卡方检验中所设定的显著程度为0.05。 三 数据分析结果 (一)背号数据分析 统计表明:男女比例分别为41.6%和58.4%;来自农村的学生占75%,来自城镇学生的占24%,其他占1%;初中生10.o4%,高中生26.7%,中专生19.67%,高职生15.4%,大学生27.66%;家庭人均年收入在200元以下占3.29%,200—500元占3.48%,500—1000元占11.89%,1O01—2000元占8.2%,2001—3000元占7.79%,3001—5000元占8%,5000元以上占14.34%,不知道的占43.03%。以上数据男女、年龄、学历背景结构合理,来自农村的学生多、家庭年收入较低,均符合永州目前以农业为主、农村人13居多的客观情况,调查数据真实可靠。 (二)学生对红色旅游认知研究 1.了解程度分析。调查对象中,了解红色旅游的占45.8%、不了解的占54.2%。数据说明,不了解红色旅游的比了解红色旅游的学生更多,红色旅游宣传的效果堪忧。作进一步分析发现,在显著度为0.05下,将性别、学历和户籍来源分别对红色旅游了解程度作卡方检验,检验值列入表1。 表1显示,仅学历和户籍来源地的P值小于0、05,即统计上认为,性别在红色旅游的了解上无显著差异,不同学历或户籍来源的学生对红色旅游的了解呈现显著差异,分析卡方检验的统计量得出,初中、中专和高职学生对红色旅游的了解的实际频数大于期望频数,而高中和本科层次的实际频数小于期望频数;来自城镇的学生比其它户籍来源的学生更了解红色旅游。 2.信息来源渠道分析。通过电视来了解红色旅游知识的比例最高,达到了60.1%。其它媒介按选择比例高低依次为他人介绍(17%)、网络(12.1%)、广播(5.8%)、杂志(2.7%)、报纸(2.2%)。 进一步经交叉分析得出,虽然学生获取红色旅游信息的主要渠道是电视,但在次要渠道的选择上有较为明显的分异:性别上表现为女学生更偏向于他人介绍和报纸;学历上表现为高巾和大学生偏向于报纸和广播媒介,初中生、中专和高职学生则偏向于他人介绍,高中生主要通过网络途径;从户籍来源来看,来自农村的学生对红色旅游的了解渠道集中于电视,其它的媒介选择频率很小。 (三)学生红色旅游市场的意向行为特征分析 1.影响红色旅游出行因子的均值比较分析。影响红色旅游出行的因子共设计10个,采用里克特五点量表法,其中1分~没有影响,2分~有点影响,3分~一般,4分~很重要,5分~特别重要。经均值计算后按大小顺序将有关数据列入表2 一般而言,里克特量表1~5等级评分在1~2.4之问表示反对,2.5~3.4之间表示中立,3.5~5之间表示赞同。从表2可以看出,永州学生进行红色旅游最为重视的是服务质量、讲解水平和知名度,其余因子均处于中立。 2.红色旅游目的和旅游方式的特征分析。受测对象中,了解异地文化和休闲成为了学生红色旅游的主要目的,分别占47.6%和42.8%,这与学生处于受教育阶段渴望知识、紧张学习之余想放松这一现实情况比较吻合。 在旅游方式的选择上,成为首选方式的是和同学朋友一起外出旅游,占了57.1%,其次才是选择和父母亲戚一起(32.9%),最后是自己单独出游(10%),旅游方式的选择表现为友情彰显。 3.消费行为特征分析。将学生的红色旅游实际花费与意愿花费的数据经统计后列入表3,可以看出,学生的实际花费和意愿花费水平都较低,且选择频数按花费的多少顺序依次减少,说明学生无收入来源,对待旅游花费持慎重态度;再比较学生的实际花费和意愿花费可知,在100元以上的消费空间里,学生的意愿花费要高于实际消费,这说明,永州红色旅游学生市场的花费有拓展的可能。 4.旅游时空特征分析。有72%永州学生在红色旅游出游时间上选择寒暑假期,26%的人选择五一、十黄金周旅游,仅0.8%和1.2%的人选择了双休周一和周一到五外出,永州学生能理性地避开旅游高峰期,大量集中选择寒暑假外出进行红色旅游,而极少选择学习时间外出,这一方面表现出学生有要充实假期生活的愿望,另一方面,也显示出永州学生以学习为重的心态。 在下一次出行的红色旅游景区的选择上,韶山以70.7%的选择频率遥遥领先,紧跟其后的是长沙的红色旅游景区,这说明景点的知名度对学生的影响较大,省会长沙对学生也有着较大的吸引力。 四 结论 学生对红色旅游认知特征可表述为:第一、了解程度低,有一半以上的学生选择了“不了解”;第二、学生了解红色旅游的主要渠道是电视。说明尽管红色旅游曾经一度在全国范围内如火如茶地宣传,但在经济落后地区的效果却不理想,因此,要达到中央和政府的对红色旅游发展的要求,加强宣传是当务之急。经过卡方检验和交叉分析发现,学历和户籍来源地对学生了解红色旅游有显著影响,高中与本科学历的学生对红色旅游了解的实际频数小于期望频数,来自农村的学生知晓率相对较低,因此在实践中,除了继续强化电视的宣传功能外,通过报纸和广播加强高中与本科学历层次的红色旅游的宣传和教育,采用报纸或老师介绍等方式提高农村学生的知晓率是较为明智的选择。 学生对红色旅游所表现的意向行为特征可总结为:第一、学生外出进行红色旅游主要受到服务质量、讲解水平和知名度的影响;第二、学生红色旅游出旅游时间集中在寒暑假期,偏向于采取和同学朋友一起的旅游方式,以增长见识和放松休闲为主要目的;第三、旅游消费水平低;第四、在下一次红色旅游景区的选择上,以韶山和长沙的相关景点为主。因此可以推测,在永州学生的心中,韶山和长沙的红色旅游景点的服务质量、讲解水平和知名度相对较高,各旅游企业可以考虑在寒暑假时组织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前往这些旅游目的地,选择水平较高的讲解员进行讲解。鉴于景点的知名度影响永州学生的出行,红色旅游的意愿消费较实际消费高,红色旅游从理论上应该有一定的拓展空间,因此,应注意加强本地红色旅游的宣传,提高知名度,培养高素质的红色旅游从业人员,为本地红色旅游发展打下基础。 本研究的目的是全面展现永州学生红色旅游的认知和意向行为特征,重在“是什么”,对“为什么”等问题未能深入探讨,需要另文阐述。未来还应对永州学生红色旅游认知和意向行为特征做时间序列上的动态研究,揭示其历史演变规律。
乡村民宿环境设计篇1 0引言 乡村旅游业的发展带动了住宿行业的多元化。在快捷宾馆和商务酒店遍布市场的环境下,同为住宿服务类的民宿之所以能兴起,主要依赖民宿特有的“人情味”。对于民宿外部空间景观设计,学术成果较丰硕,但多倾向于设计师的角度,在实际使用中存在不合理的现象。由此,从游客视角探索乡村民宿景观建设,加强设计的合理性,促进民宿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1研究方法及文献现状 1.1研究方法 在中国知网CNKI数据源中,以“民宿景观”为主题及关键字进行检索,自1990年至今,共检索到相关期刊1252条中文文献。检索结果涉及“建筑设计”“乡村旅游”“室内设计”等,通过人工阅读文章主体内容进行进一步检索,最后共筛选得到相关性较高的中文文献69篇。使用中国知网的计量可视化分析功能,对文献进行计量可视化分析。在微信、APP和百度等网页中,以“民宿”为词条进行搜索,检索到“民宿推广宣传”“民宿设计分析”及“民宿体验反馈”3大板块内容,呈现方式涉及文章、图片及视频。3个板块的“民宿”描述来源于三方位角色的视角,综合多视角判断民宿设计,提高分析的合理性。 1.2检索结果分析 1.2.1文献发表年度趋势 从文献发表年度趋势结果可知,2014年以前,有关乡村民宿的文献数量较为稀缺,自2015年起有明显涨幅。随着2017年乡村振兴战略的出台,乡村民宿相关研究的关注度持续上升。2019—2021年发表的文献量涨幅虽有所波动,但研究热度仍较高。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促使乡村建设迈入新征程。乡村旅游业是乡村经济发展的一大分支,如何打造民宿景观对乡村旅游行业发展至关重要。切实做好乡村民宿产业建设,有利于营造良好的旅游口碑。 1.2.2研究主题 中文文献以中国知网检索结果作为数据基础,得出主要主题年度交叉分析图和次要主题年度交叉分析图。目前对乡村民宿研究方向较广泛,其中包括民宿建筑、空间设计、地域文化、乡土文化等,研究方向多偏向于从建设环境条件的角度思考或设计者从城市庭院建设中提取的经验思考。近几年,有学者开始从使用者角度出发探讨民宿设计,研究方法采取问卷调查、网络测评及案例分析等。其中,问卷及测评结果存在一定的主观性和局限性,可能影响研究结果的科学性。 2乡村民宿与民宿景观 2.1乡村民宿 乡村民宿泛指利用当地的物质和文化资源,对特定建筑及场地进行改造设计,为乡村旅游者提供住宿餐饮和体验乡村生活的场所[1]。本土化设计将民宿转化为地域文化的输出口,成为吸引外来游客的重要标志。非标准化的民宿设计与城市居住形成鲜明差异,让使用者从感官中亲临自然,达到深度体验的效果。 2.2民宿景观 民宿景观包含建筑室内景观和建筑外部空间景观,民宿的外部空间景观又可分为远景、中景、近景3个层次[2]。本文研究民宿景观主要指外部空间景观。不同层次景观的组合可丰富游客的视觉体验。远景既是民宿自身的基底环境,又是区域风貌的自然呈现。中景和近景是通过较大程度的“人为干预”后所呈现的景观,包括地形、建筑、植物及铺装等设施。乡村民宿的标签不仅有个性化,本土化也设计是民宿融入地域整体印象的重要一环,是“虽由人作,宛自天开”设计理念的重要体现。景观不仅具有观赏功能,景观设施及景观元素所构成的空间还有使用功能。设计的出发点不能仅限于视觉的夺目,使用的适宜度更能够满足使用者的现实需求。“照骗式”景观或许能带来短期的经济剧增,但不利于乡村长远的发展。 3国内研究关注点 3.1地域文化、乡土文化应用 环境及文化的差异造就多元化的乡村景观。民宿作为乡村环境的组成部分,其景观风格的多元化离不开对地域文化的传承。乡村民宿设计应立足于乡土特征的呈现,具体可从空间布局模式、景观材料选取及景观符号利用等方面进行考虑[3]。如今,受“网红潮流”的影响,一些乡村民宿存在流于形式、缺乏内涵和文化原真性等问题,独特的“个性化设计”不能与在地文化相契合。如何在延续地域原貌的基础上融入现代技术和方法,是需要持续更新的内容。 3.2植物景观 作为造园四要素的植物,存在于民宿的远、中、近3个空间层次中,是“人造自然”的点睛之笔。乡土植物对于地域土壤的强适应性使其成为植物景观建设的优选树种,莫干山三秋美宿、清境原舍•依田民宿等成功的民宿案例,说明乡土植物造景的优势[4]。乡土植物在还原乡村风貌上极具自身优势,能够促进民宿空间融入整体环境。此外,不同类型、数量的植物能营造丰富的景观空间,植物的栽植方式还可引导游人视线。在“极近自然”的民宿设计中,植物景观占比较大,可深入研究植物主题及空间关系。 3.3庭院景观 多样化的旅游需求不断刺激民宿模式的开发,急切地追求经济效益,往往导致“轻环境”的设计现状[5]。庭院是游客从民宿建筑过渡到自然环境的桥梁,无论从建筑内部对外部景观的观赏,还是外部空间的功能使用,良好的庭院景观都有利于提升民宿品质。对于乡村民宿景观设计的探索,常常会忽略使用者的视角,使得民宿庭院景观存在较多问题,如空间硬化严重、布局混乱、风格不协调等[6]。因此,多视角探析乡村民宿景观设计有利于民宿景观的发展。 3.4生态理念的应用 民宿旅游综合体的打造和民宿景观规划都应遵循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合理分布民宿空间、健全交通网络、构建生态文化特色是乡村民宿集约发展的重要内容[7]。采用环保材料还原传统工艺或景观风貌是资源循环利用的可行性措施,还可通过优化设计的方式实现历史与现代的衔接、经济与环境的统一[8]。乡村建设非暂时性任务,每环节的设计都关乎乡村的未来,生态理念的应用是对民宿及乡村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3.5传统造园手法应用中国古典园林具有丰富的造园手法和独立的传统文化特色,是造园家智慧的结晶和中华历史文化的沉淀。如何将古典造园手法运用到民宿景观设计中,成为民宿景观设计研究的新切入点。利用古典造园的理论和技术,打造独具中国特色的民宿景观,是更高层面的文化传承与发展[9-10]。对于传统造园手法的学习非单纯的搬运,设计师需结合设计场地风格及地域环境加以转化运用,最终形成具有地域特色的景观环境。4环境行为学的应用研究 4.1环境行为学 环境行为学是一门研究人的行为和心理感知与环境之间相互作用的学科[11]。人们既能生活在环境中受其影响,又能破坏和改善自然环境。景观设计研究者可通过分析环境中人的行为心理特征,判断不同环境中人的“满意”程度,由此推断景观与人的“适配度”,并最终应用到景观设计及改造中。 4.2应用的必要性 环境行为学在景观方面的研究已涵盖街道、校园、居住区及城市公共空间等场地,研究对象侧重于城市景观。与城市建设相比,乡村建设的难点在于对历史的传承。完全摒弃地域及历史文化的乡村则失去了灵魂,提取地域文化要素是乡村景观打造的重要一环。目前,已有学者在乡村设计与环境行为学之间进行初探研究。环境行为学的研究方法不断更新,可通过实验设备得出参数化结果,能更加直观地反馈建设问题。民宿景观的服务对象是具有多样性特征的旅游人群,住客的体验反馈对民宿未来的发展及调整十分重要。通过环境行为学分析人在既定景观环境中的行为习惯和心理需求,是景观设计贴合使用者潜在行为心理意识的关键。 4.3环境行为学的研究方法 4.3.1眼动实验 眼动实验是通过眼动仪测试用户的行为参数,以可视化和量化的形式推测用户的“满意度”。国内的眼动实验已广泛运用于包装、服装、广告等多个领域。在景观设计领域,眼动实验对在苏州园林中的景框和景深所引起的“拟入”环境行为效应进行了初步验证。在西藏林芝的景观视觉感知规律及影响因素研究中,隐喻抽取技术及眼动实验研究方法也得到成功应用。视觉是游客获取外界景观信息的重要渠道,通过眼动仪研究消费者在民宿外部空间的行为心理,可作为外部空间景观设计的评估工具。将参数化的研究结果反馈于景观设计,提供适应性的理论依据。但该研究方法在研究基数上具有一定局限性,实验过程相对繁琐,实验难度较大。 4.3.2ZMET隐喻抽取技术 隐喻抽取技术是通过图片和深度访谈,抽取受访者潜在的构念,通过了解构念之间的关系绘制受访者对特定主题的心智地图,对研究对象的内心需求和感知进行探索和研究的方法。该技术在国内旅游业的研究应用较多,设计者可运用隐喻抽取技术识别、提取和分类旅游中的典型元素,进而挖掘消费者潜在的旅游期望值,深化旅游体验。借助视觉符号的隐喻能力,运用隐喻抽取技术研究使用人群对民宿外部空间景观的内心感受和认知,以指导乡村民宿景观设计,提高景观的适宜性设计。 4.3.3内容分析法 内容分析法是定量分析描述交流研究对象内容的分析方法,具有客观性和具体性。互联网时代给信息分享提供了极大便利,“商品”评价为购物者提供了一定的参考价值。越来越多的游客喜欢在旅游景观APP、短视频等平台上分享旅游地的环境及自己的体验。此研究方法涉及的时间跨度较广,面对人群基数大。故获得的评价结果更广泛,参考价值更加全面。以上3种研究方法分别借助仪器、图片及网络评价信息进行研究,具有各自的优势和局限性。故综合3种研究结果进行分析,有利于最终研究成果的科学性及适宜性。 5结语 乡村建设区别于“标准化设计”的城市设计,实现乡村民宿外部空间景观特色化、地域化是民宿旅游发展的基本需求和主要动力。借助隐喻抽取技术提取地域景观典型元素指导乡村民宿设计,规避“一刀切”“同质化”“个人主义”等弊端。乡村旅游业的发展要注重乡村的永续发展,打造适宜性的旅游产业是乡村经济可持续的关键。从环境行为学的角度出发,以游客体验感知和评价研究为突破口,通过眼动实验获得的参数化数据,结合内容分析法获得客观评价,共同探求公众景观感知的规律和影响因素,为乡村民宿建设提供合理依据。 作者:王玉蓉 单位:安徽建筑大学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乡村民宿环境设计篇2 乡村民宿作为一种新型产业,起步较晚。迄今为止,我国乡村民宿设计还处于刚起步的阶段,因而目前具有区域和民间文化特色的乡村民宿还比较少。在乡村振兴战略的环境下,将区域文化元素、民间文化元素与乡村民宿融合,设计出具有特色的乡村民宿是其发展的必由之路。因此,本研究对高港区白马镇陈家村的乡村民宿设计进行了探究。 一、乡村民宿相关理论概述 民宿主要是指与当地自然、人文、生态环境资源以及相关生产活动进行结合,并利用闲置房屋,为游客提供住宿的处所。乡村民宿是一种新型且非标准的住宿业态,近年来在乡村振兴战略的推动下获得快速发展。乡村民宿作为民宿的核心产物,通常是指可用于游客接待并满足其身心放松的建筑类住所。乡村民宿具有费用低、规模小等特点。乡村民宿的类型主要包括回归型、自然融入型以及艺术体验型。在对乡村民宿进行设计的过程中,不仅要尊重其地域文化的特征,而且应顺应地貌,借景自然。 二、目前我国乡村民宿发展面临的困境 (一)乡村民宿缺乏主题特色 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白马镇陈家村是一个千年古村,其具有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文化底蕴。陈家村有“垛田”迷阵败金兵的历史,有“七十二垛”风水宝地,有“三根棒”木偶等。陈家村除具有上述优势外,还拥有众多河流、河塘及果树、花卉苗木等,因而陈家村拥有较为优美的环境。然而,陈家村在乡村民宿设计方面,却未能体现出主题特色。与此同时,陈家村目前的乡村民宿还缺乏本土文化元素的运用,进而导致其缺乏特色。近年来,陈家村的历史文化、乡风民俗正在逐渐丢失,庙会文化以及生活文化等也逐渐丧失特色。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村民宿为获得长远的发展,必然要走特色化发展的道路。因此,乡村民宿在设计时,必然要结合陈家村的文化特色,并借助其自然景观和地貌特征进行设计。 (二)乡村民宿基础设施不完善 乡村民宿的设计与周围的道路、房屋建筑质量等有密切的关系。目前,陈家村现有的道路亟待修复、新建,同时还缺乏生态公共停车场等,与此同时,亮化照明设施也比较欠缺。与此同时,在河渠建设方面还存在水土流失严重、河道淤泥较多等现象。而陈家村基础设施的不完善,直接影响了民宿的发展。陈家村基础设施的不完善,主要原因在于缺乏资金的大力支持。因此,在对陈家村乡村民宿进行设计的过程中,应在基础设施方面进行不断的完善,以推动乡村民宿的发展。 (三)乡村民宿服务水平偏低 乡村民宿的发展,与其自身的服务水平有着极大的关系。然而,陈家村乡村民宿普遍以家庭经营为主,因而在服务水平方面尚存在一定的不足。乡村民宿服务水平偏低,与陈家村整体的公共服务水平有很大的关系。目前,陈家村尚未对进行乡村民宿的家庭进行服务方面的培训,同时也未组建专门的服务队伍等,这就导致陈家村乡村民宿的服务水平有待提升。因此,在推动陈家村乡村民宿设计与发展的过程中,服务水平的提升也是非常重要的。 (四)乡村民宿缺乏建筑特色 目前,从陈家村乡村民宿的设计与后期建造中可以看出,其大多是以无规划状态进行的,是当地居民或社会力量根据自身需要和兴趣自主设计的,而非是由专业的建筑人员进行现场测量,根据当地建筑风格统一进行设计后建设而成的。这就导致乡村民宿建筑没有形成当地统一的特色风貌,不能从视觉上和文化上对游客造成冲击,难以吸引游客,从而影响其发展。我国乡村民宿普遍存在建筑特色不足且缺乏创意的问题,进而导致乡村中的大量可用资源难以被利用。因此,在对乡村民宿进行设计时,应依据当地气候环境、地理地貌、建筑风格、民风民俗等进行统一的规划与设计,形成点片成景、线景相连的统一文化旅游特色建筑,最大限度地吸引游客,可以说,在前期对民宿建筑本身进行设计也是很有必要的。 三、乡村振兴战略下优化乡村民宿的策略 (一)设计特色性的乡村民宿 乡村民宿设计是可居、可游的综合空间。乡村民宿应与陈家村的历史文化、民间文化以及自然景观等进行结合,进而设计出具有主题特色的乡村民宿。例如,陈家村可以打造自然融入型的乡村民宿,也就是将自然风光与建筑本体融合,促使游客体验乡村野趣,在精神层面找到幸福感。在设计自然融入型乡村民宿时,可结合无公害特色蔬菜园或精品水果采摘园、景观苗木观光休闲园等设计具有主题特色的乡村民宿,进而促使乡村民宿可以与周围的环境融合,进而使游客更好地体验乡村生活。另外,乡村民宿可在政府的引领下,对乡村进行科学划分,以实现民宿“一区块、一特色”的布局。例如,与果园苗木园等距离较近的乡村民宿,可构建以休闲度假为主的民宿风格。除此之外,陈家村还可以将陈家村地域文化融入到乡村民宿中。陈家村的木偶戏是当地民俗文化的一绝,因而可在民宿设计中增加这一元素,以促使游客能够领会陈家村独特的文化。总之,在对陈家村乡村民宿进行设计的过程中,可设计出“一区块、一特色”的乡村民宿。 (二)完善乡村民宿的基础设施 为提升乡村民宿的质量,应在基础设施方面加大投入。首先,可通过项目实现资金的引进或扩大融资范围,进而为乡村民宿设计提供良好的基础设施。与此同时,还可以利用旅游项目,不断加大对乡村基础设施的投入。不仅如此,还可以将扶持资金应用到乡村主要元素打造中。另外,还可以吸纳社会资金,以为乡村民宿的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其次,注重提升道路的通达水平和线路质量标准,如增加路宽为2米至3米的慢行游览道路,并增设信号灯、太阳灯路灯、景观灯等,进而为乡村民宿中的游客提供良好的通行和居住环境。最后,不断完善村庄污水管网,并建立污水处理站等,加强生态环境的修复与保护,从而为乡村民宿的发展和当地循环经济提供基础的服务和支持。 (三)提升乡村民宿的服务水平 乡村民宿的设计和发展,需要与之相适应的服务水平作为支撑。为提升乡村民宿的服务水平,应通过组建陈家村服务队的方式,整体提升乡村民宿的服务质量。在对服务队成员进行管理的过程中,可进行统一管理、培训与用工。与此同时,还可以通过对提供乡村民宿的家庭成员进行服务方面的培训,进而促使其服务水平和服务品质的提升。另外,还应对乡村民宿的服务制度进行统一的规范,对相关定价统一标准,并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防止产生各种“天价”或不正当竞争引发的价格战,避免经营者盲目通过降低服务水准而节约运营成本,或以低价招揽游客、低标准服务激发游客负面情绪,对当地整个旅游状态造成影响,这些要通过奖惩制度等手段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来实现。 (四)设计与乡村风气相符的民宿建筑 为设计出与乡村风气相符的民宿建筑,当地政府应积极参与进来,与相关社会力量联合组成专家团队,进行前期策划与规划,根据当地民俗、地域、特产等具体情况挖掘深层次文化,形成独特的风格,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在建设过程中由相关部门对其建筑进行监督和规范。同时,政府通过对各乡村制定出切合其发展、促进经济文化进步的相关的优惠政策,以吸引社会力量加大投资与开发力度,使其更积极地参与到乡村民宿设计与规划中,以促使乡村民宿建筑与陈家村的乡村风气相符合。 四、结语 综上所述,在乡村旅游中,乡村民宿是重要的载体,在乡村振兴战略的背景下,这一新型产业不仅能够带动乡村经济的发展,而且能够提高农民的经济收入。乡村民宿的健康持续发展是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体现,而乡村民宿的健康持续发展,有赖于乡村民宿的设计。然而,目前乡村民宿在设计方面,普遍存在设计缺乏特色、同质化现象严重以及资金不足等问题,进而影响了乡村民宿的发展。因此,为促进乡村民宿的健康发展,应设计具有主题特色的乡村民宿,完善乡村民宿的基础设施,还应提升乡村民宿的服务水平,更应对乡村民宿的建筑进行设计。总之,只有从多个角度出发对乡村民宿进行设计,方能推动高港区白马镇陈家村特色田园乡村的建设与实现。 作者:袁树香 马骏峰 陈曦 曹力 乡村民宿环境设计篇3 0引言 在政府的扶持下,乡村民宿作为新兴产业,市场潜力巨大。民宿在发展中应具有创新意识且符合共享发展理念,给旅游者带来更多惊喜,这是推动乡村发展和民宿建筑发展的关键所在。民宿是乡村旅游的一个载体,其不仅在建筑行业中展现了独特的一面,而且在旅游经济发展中也起到了促进作用。乡村民宿能整合资源,把农村独特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促进农村产业经济结构调整,为农村建设提供了有效途径。乡村在民宿建筑中占据独特的优势,优美环境是展现建筑文化特色的有利基础,可吸引游客前来观赏和居住,带动乡村经济发展。但是乡村民宿在设计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希望通过本研究提出乡村民宿设计策略,为以后乡村民宿快速发展提供一点帮助。 1乡村民宿的内涵及特征 乡村民宿,顾名思义是利用周边乡村环境,实现房屋保护性开发。这种开发模式是民宿核心产物,一般指的是建筑类民宿可用来接待游客以满足游客休闲娱乐放松心情的场所。随着社会的发展,乡村民宿的类型逐渐增多,乡村民宿在我国快速发展,各地乡村民宿建设开始融入乡村振兴战略计划中。目前,民宿已不仅仅是客栈类型的主体,它更多代表了当地的文化和建筑特色,展现给游客的是一种文化理念,这为建筑设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下,乡村民宿具有以下特点:①民宿与酒店相比,规模较小,但是符合大众居住习惯,费用较少;②乡村民宿从个人经营模式逐渐转化成集体经营模式,通过政府部门办理民宿营业执照,来实现安全经营管理;③乡村民宿让更多的游客能够感受到乡村环境的优美以及旅游目的地给他们带来的新鲜感;④乡村民宿的服务形式更加强调地域文化的彰显以及对“家”的温馨氛围的营造。 2乡村振兴战略环境下乡村民宿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开始加大乡村旅游建设步伐,全国各地乡村百姓对民宿建设有了深刻的认识。随着民宿建设的不断发展,民宿产业开始有了新的发展趋势。近几年,我国各地民宿建设已经走出了新的产业化发展道路,但其发展依然面临着一些严峻的问题。 2.1人才要素补位难 由于乡村民宿的经营者大部分是本地村民,经营者年龄较大,村中年轻人大多选择外出打工,因此,乡村民宿建设普遍缺乏管理人才,而本地的农村不具备管理专业的学习和培训条件,严重影响乡村振兴战略环境下乡村民宿的建设和发展。从事乡村民宿行业的工作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经营管理水平各不相同,缺乏很好地发展富有“乡村性”民宿产业的能力。 2.2资金获取难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在满足生活物质需求后,对生活品质有了新的追求。久居喧嚣都市的人们向往恬静悠闲的田园生活,因此,许多乡村成为都市居民周末度假的最佳选择,乡村民宿也因此拥有了庞大的市场。但是由于民宿建设缺乏一定的资金基础,导致民宿市场不够稳定,建筑行业在乡村发展并不理想。由于民宿产业前期需要投入大量资金,改造和装修又耗时较长,导致资金回笼困难,成本回收风险升高。另外,各地乡村为了开展民宿建设,开始租赁大量土地,导致土地价格抬升,使一些想从事民宿发展但缺乏资金的农民望而却步。从这一点可以看出,充足的资金是建设优质民宿的发展前提。很多投资人又对乡村民宿情况不够了解,无法从事乡村民宿设计,大多只是当地的村民自行设计。 2.3区域间民宿产业发展不均衡 近三年来,我国民宿产业增长率已经达到20%,一些旅游热点地区的民宿增长率达到了50%以上。由于民宿产业的高速发展,使得乡村附近的县城经济也得到发展。占据资金、信息、物流、交通条件、配套设施优势的区县,民宿数量多、规模大、效益好,但是一些山区由于经济比较落后,地理位置相对偏僻,缺乏一定的资源基础,游客少,专业的建筑设计人员也很少参与这些地区的民宿设计,而村民的设计能力有限,经济基础差,使得民宿产业发展滞后。例如,位于绍兴上虞区的覆卮山居、Guerouelvillage法式民宿、越城区的大越小院、柯桥区的养心谷、新昌县的沃西人家等优质民宿,由于自然风光较好,拥有自身主题定位,很快实现良性经营运转,建立了完善的品牌路线。但在很多乡村地区,由于地理位置不佳、交通不便和经济条件有限,无法打造特色优质民宿。 2.4缺乏一定建筑特色 乡村民宿设计需要由专业建筑设计人员设计。但目前来看,我国大部分乡村民宿为自主设计,没有经过专业建筑设计。这种缺乏设计感的民宿很难吸引游客。在大理洱海附近,会看到很多具有创意的民宿建筑,人们来到这里旅游,总是喜欢居住在民宿里,不仅是由于民宿价格便宜,而且民宿建筑设计风格独具匠心。但是,国内大部分民宿设计由于欠缺创意,导致乡村即使拥有大量可利用的资源,却依然无法吸引游客。 3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村民宿的优化策略 3.1培养人才,吸引人才 乡村民宿的建设需要从创新做起,若要民宿吸引游客,需要拥有大批的建筑人才和管理人才作为民宿建设背后的主力军。由于很多乡村经济条件较差,高水平人才不愿意来到乡村就业。这就要求区域乡镇政府部门应大力支持民宿建设,由当地政府牵头,建立完整的人才培育中心,吸引大量人才回归。在政府号召下,可吸引乡贤群体归乡建设,通过组织当地所在高校、研究所的专家学者以及相关公司的专业人员进行多种形式的专业培训,打造一支既了解乡土文化、农耕文化,同时又有知识、懂技术、会经营的复合型人才队伍。 3.2畅通民宿融资通道 乡村政府部门应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全面建立农村土地产权抵押贷款机制,扩大农房质押抵押范围和用途,农民可以将闲置的农房土地转变为经济资本。另外,政府应鼓励银行等相关合法机构在乡村开设“农宿贷”等多种专项贷款途径,用来解决民宿创业者的资金问题,减少民宿开发的资金障碍。该类贷款需考虑民宿改造、装修耗时较长的问题,适度延长贷款期限。在担保方式上,要采用灵活的多种担保方法,根据借款人信用等级确定贷款利率和贷款金额,保证借款人能够拿到资金。 3.3实现民宿“一区块,一特色”布局 目前,我国很多地区实现了民宿与渔业共赢的局面。由于区域间民宿产业发展不均衡,当地政府应起到带头作用,对一些有资源的乡村进行科学划分,如一些沿海岸的乡村,应将民宿和渔业相结合,在民宿构建中建筑风格多以沿海度假风格为主;内地一些偏僻的山村,应该建立品牌发展路线,打造符合当地民风的民宿建筑,即使乡村地处偏远,把传统乡村道路变成旅游景观道,把乡村田园变成没有围栏的天然景区,吸引各地的游客。 3.4设计符合当地乡村风气的民宿建筑 在国内,很多乡村民宿建设比较混杂。比如在大理、丽江等地区,主要以少数民族建筑为主,但是近几年却有一些不符合当地民俗特点的民宿建筑出现,这些民宿建筑都是个人设计,没有经过当地政府部门的允许,建筑特色不符合当地民风,严重影响了当地民宿产业的发展。对此,当地政府应加强监督,重视民宿建筑特点要和村风民俗相匹配,并对一些违反乡村风气的民宿建筑负责人给予处罚,规范民宿基本建设。 4结语 乡村民宿产业是目前乡村旅游中重要的经营主体,可以带动乡村经济发展,但是目前民宿产业在建设、经营、管理方面存在诸多的问题。设计符合当地地域特征的建筑民宿是首要任务。同时,加大对乡村民宿管理人才的培养力度也是目前民宿产业发展的重点内容。因此,要切实依托乡村振兴战略,抓住这一乡村民宿发展的重要机遇期,从自身特有的旅游资源优势出发,消除发展瓶颈,充分利用产业融合的发展模式,合理统筹、规划设计乡村民宿产业布局,推动乡村民宿产业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陈波,朱吉尔.浅析乡村民宿景观的运用与发展[J].艺术教育,2019(7):264-265. [2]郝国安,张恒,李昭旭.乡村振兴视角下山区村庄产业空间一体化研究[J].城市住宅,2019,26(3):167-168. [3]杨春淮,张珊,李晓书.海南乡村民宿“共享众筹”模式探究[J].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学报,2019,26(3):27-36. [4]孔祥炎,王玮.乡村的发展思路与对策———以秦山村民宿改造设计为例[J].美术教育研究,2019(10):74-78. [5]林佳潞.乡村民宿适应性改造设计策略研究[D].济南:山东建筑大学,2019. 作者:姜立婷 单位:大连大学建筑工程学院
协同创新系统的特性及运行机制研究:基于制度熵的企业协同创新系统评价模型研究 【摘 要】文章从制度熵的理论视角,对企业协同创新系统的运行机理进行研究,在此基础上构建了基于制度熵的企业协同创新系统的评价模型,给出制度熵评价方法,为科学刻画一定时期内企业协同创新系统的运行效果提供了理论依据,并为企业协同创新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关键词】制度熵;协同创新;评价 一、熵及制度熵理论 熵(Entropy)的概念最早由德国物理学家鲁道夫・克劳修斯(Rudolf Clausius)提出,他在运用热力学第二定律观察热现象时发现,热量总是从高温物体传递到低温物体而不可能不引起其他变化。用热能除以温度所得的商被定义为“熵”(熵在希腊文中指“演化”),表示热量转化为功的程度。系统的熵在可逆过程中保持不变,在不可逆过程中单调增大,这就是“熵增原理”。 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熵的概念不断被拓展,被引入到不同的学科领域,并产生统计熵、信息熵、管理熵、耗散结构熵等诸多引申概念,大大丰富了学科的内容和研究方法。研究者借用熵的概念描述任何物质运动方式、任何事物、任何系统的混乱度或无序度。系统科学引入熵的概念,提出熵值增加效应表现为当系统内部各要素间的协调发生障碍或者由于环境对系统的不可控输入达到一定程度时,系统很难继续围绕目标进行控制,从而在功能上表现出一定的紊乱。因此要掌握降熵手段,才能提高系统运行效率。 从系统科学的角度来看,制度是在一定的环境条件下,具有特定结构,发挥特定功能的系统。它不仅包含一系列观念认识上的非物质实体所组成的制度概念系统,还包括其所依附的动态机制。李志强教授(2007)首次提出制度熵概念,即在制度系统的演化过程中有序性减少,无序性增加的过程,是制度系统不确定性和无序程度的表现。 二、基于制度熵的企业协同创新系统评价模型构建 (一)企业协同创新系统运行机理 协同创新是一种复杂的创新组织方式,政府是协同创新体制的制定者,大学是新思想和人才的供给者,科研机构是发现与发明的推动者,企业是创新价值在市场上的最终实现者。其内涵本质是企业、政府、大学、科研机构和中介组织等知识创造主体和技术创新主体为实现重大科技创新突破,通过大跨度资源整合和深入合作,达成目标和行动的一致,并结成巨大的非线性系统组织。由于各主体的利益诉求不同,各创新主体的合作并不是自发的,如果没有国家意志的引导和制度安排,其结果很可能是个体为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导致集体利益的最小化。因此,协同创新是一种制度安排,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如同科学和技术的知识进步会使技术变迁的供给曲线右移一样,社会科学等方面的知识进步也会使制度变迁的供给曲线右移。 企业协同创新系统有三个主要特点:一是开放性,企业的生命力源于开放的体制与能够持续创造价值的能力,协同创新系统只有保持与外部环境的关系协调,保障政产学研中创新要素的自由流动,才会长期存在。二是整合性,协同创新系统促进分散的、自组织的创新活动在竞争和合作框架下有序化,形成整体的发展优势。它包含很多子系统,主要是资源、知识、行动和绩效。三是互动性,协同创新系统所包含的各子系统并非简单的加总,是在不断变化的环境中同步并进的,子系统之间的良好匹配往往决定了整个系统的效率,表现为各创新主体间的资源优化配置、知识共享、行动同步和成果共享。 (二)企业协同创新系统的制度熵评价模型 降低企业协同创新系统运行的不确定性,即提高其有序性,将个人欲望所造成的错误限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之内,需要的是一种高效率的制度设计。如何进行科学的制度安排,衡量系统的有序性成为首先要解决的关键问题。运用制度熵对企业协同创新系统进行评价,实际上是对于协同创新系统中制度关系过程所反映的秩序和效率的状态描述。制度熵绝对值的数学模型表示方法为: 其中,S为企业协同创新系统的总制度熵值,i为影响系统熵值的各种因素。为企业在特定时段受各种因素影响的权重系数,Si为各种影响因素产生的熵值,即各一级指标的制度熵值。 KB为制度熵评价系数,是指系统在特定时期,受各因素影响使得每改变单位绩效所产生的熵值的变化。tij表示第i个影响因素下第j个子关系对于企业协同创新行为的影响而导致制度熵值变化的关系向量。表示第i个影响因素中第j个子关系的权重,且Σωij=1。为第i个影响因素中第j个子关系的制度熵值,即各二级指标的制度熵值。 (三)企业协同创新系统的制度熵值计算步骤 第一步,建立评价企业协同创新运行效果的指标体系; 第二步,通过成立一个该领域的专家组(由m个专家组成),依据企业协同创新系统中各影响因素的相关关系,给定取值区间与对应的关系判别表,对tij进行综合测评并赋值,且,其中tijk为第k个专家的赋值; 第三步,确定权重ωij,令KB=1,根据公式(3)计算出Sij的值; 第四步,确定企业协同创新系统各一级指标的权重系数ωi,根据公式(2)计算出Si的值; 第五步,根据公式(1)计算整个企业协同创新系统的总熵值S。 (四)企业协同创新系统的制度熵值评价分析 通过对某一企业协同创新系统的实证分析,得出整个系统的总熵值,根据熵值判断出该系统现阶段的运行状态,可能有三种情况: 第一,若S=0,则说明该企业协同创新系统在一个时期内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系统内部产生的熵增与从外部吸收的熵减相互抵消,各制度安排运行有序,系统的有序度达到最高,创新行为处于均衡状态。但同时,此时也是系统效率开始衰减的临界点,是协同创新机制进行调整、改善的最佳时机; 第二,若S 0,则说明该企业协同创新系统吸收的负熵不足以抵消内部产生的熵增,系统的运行不畅、效率低下。此时,需要大幅度调整各项制度安排,从外界引入更多新的理念和要素,以新思维、新举措促进系统的有序完善; 三、结语 采用制度熵评价方法对企业协同创新系统运行的有序性进行量化描述,是基于过程思维考量系统运行效率的直观表达。它通过测量一定时期内系统的运行状态,适时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排除各种影响系统有效运行的机制障碍,来保障企业协同创新系统更好地发挥功能。但是,需要说明的是,用特征向量表示对样本的定性描述,只是获得了基于定性分析和逻辑支持的解释性结果,并不能满足定量测评制度绩效或贡献率的要求,这是本文的不足之处,也是后续研究努力的方向。 作者简介:李晓娟(1989- ),女,山西大同人,在读硕士,研究方向:企业竞争力。 协同创新系统的特性及运行机制研究:基于资源共享及协同创新的医药产业园区创新系统研究 摘 要 医药产业园区集聚了大量的知识、资金等创新资源以及政府、企业、高校/科研机构、中介机构四大创新主体。本文基于资源共享理论及协同创新理论来分析研究医药产业园区创新系统网络模型,以便于为医药产业园区的集群创新发展提供理论依据。 关键词 资源共享 协同创新 集群创新系统 一、前言 医药产业园区不仅集聚了大量的资金、信息、人才、智力等有形和无形创新资源,而且集聚大量的医药企业、医药相关企业、医药科研机构、高校、研究所、风险投资机、信息咨询机构以及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地税局、国税局等政府机构,这些机构形成了医药产业集群协同创新的四大主体,即:政府、高校/科研机构、企业、中介机构。医药产业集群创新系统是一个开放的复杂系统,集群创新的发展成长离不开系统内资金、信息、智力等资源的配置共享以及系统内四大协同创新主体的相互协同作用,本文正是基于资源共享理论及协同创新理论来分析研究医药产业集群创新系统网络模型,以便于为医药产业园区的集群创新发展提供理论依据。 二、相关理论分析 (一)资源共享理论 张明(2014)认为:资源共享主要指在不损害资源相关利益方的前提下,避免或者减少资源的不必要重复建设,并将资源向社会开放的过程。[1]资源共享是有效合理利用资源的配置方式,有利于实现资源利用的最大化,实现资源的再利用、再开发,减少资源的重复建设与资源开发的成本。资源共享在产业集群化发展中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是产业集群实现资源协同、获取竞争优势的主要途径,一方面,促进了成员间的合作与沟通,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降低成员间合作和交易成本,降低资源建设与开发的成本;另一方面,各成员通过对共享资源的获取、吸收、处理,提高了自身竞争力,并实现了资源的增值。 医药产业园区集聚了大量的资金、信息、人才、知识、基础设施等有形和无形的创新资源。笔者认为,医药产业集群创新资源共享是指集群内成员根据自身的资源优势或核心竞争力的情况,适当的各自贡献出一部分创新资源,并通过相互之间的合作与协同,实现资源的交互与共享。医药产业园区以医药企业为核心,集群创新活动围绕集群内所有成员企业的创新活动而进行,创新资源共享是提高集群创新能力、提高集群竞争力、获取竞争优势的重要途径,也是医药产业实现集群发展的目的之一。相对于离散的集群外医药企业而言,集群内的成员企业可利用的创新资源范围要大得多,不仅包括企业自身内部可利用的创新资源,也包括存在于集群内的由其他成员企业以及其他主体成员所贡献的“共享性创新资源”,企业通过对这些“共享性创新资源”的再利用与再开发,创造新价值,不断提高自身的创新能力,并不断与集群内其他成员进行资源交互与共享,这一方面使自身的创新资源得到最大化利用;另一方面吸引获得更多的创新资源,实现资源拥有方的合作共赢与资源共享。同时,由于集群内组织在地理区域的临近性以及复杂的组织间网络关系,大大地降低了交易成本与经营成本。另外,由于知识、信息、人才等资源的共享,也会带来集体学习效益、知识溢出效应及知识转移,进一步提升园区的集群创新能力。 (二)协同创新理论 协同论也称之为协同学,该理论由德国教授哈肯(Hermann Haken,1971)提出。“协同”的意思即指合作、协作,协同学意即协作作用的科学。[2]协同学是一种复杂系统理论。它把一切研究对象看成是由组元、部分或者子系统构成的系统,这些子系统彼此之间会通过物质、能量或信息交换等方式相互作用。通过子系统之间的这种相互作用,整个系统将形成一种整体效应或者一种新型的结构。协同理论最重要的是“协同效应”,即系统内各子系统、要素之间的互动而产生的产出要超出各要素、子系统单独作用的产出总和,也就是“”的效应,协同效应是协同作用产生的结果。随后,学者将协同学理论应用到创新领域,促使了协同创新理论的产生。吴杰等[3](2005)将协同创新定义为企业与其他组织结构在市场结构关系中建立的相对长久的、有助于企业之间开展创新的活动方式。胡恩华、刘洪(2007)认为协同创新是通过企业与群外环境通过既竞争又协同的作用方式实现的。 医药产业园的集群创新系统可以被看作是一个有众多要素形成的“协同系统”,这些众多的要素有四大创新主体组成:即由政府、企业、高校/科研机构、中介机构组成,这些主体形成以大学、企业、研究机构为核心,以政府、金融机构、中介组织、创新平台、非盈利性组织等为辅助的多元主体协同创新系统,并通过对创新资源的有效整合、共享、交换等连接在一起,各主体通过相互间的“协同作用”共同推动园区集群创新系统的“进化”发展。 (三)资源共享与协同创新理论的关系 从资源的来源与流向看,医药产业集群内“共享性创新资源”来源于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政府、中介机构这四大协同创新主体,并最终流向与企业及高校/科研机构这两大创新主体,参与到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的创新活动行为中。园区内的企业作为集群创新的主要供给者和需求者是集群创新的主体;高校和科研院所等科研机构是园区集群创新的源泉,为园区创新提供人才、技术、信息等支持;中介机构是园区集群创新的重要支撑者,为园区创新提供资金、技术、信息服务等支持;政府是园区集群创新的支持者与监督者,为园区创新提供产业政策及资金支持,同时又要以监管者去宏观把控和监督园区创新。从这里看出资源共享是集群协同创新的基础。 从协同创新的本质来看,协同创新本质是由于创新资源的稀缺性导致单个创新主体打破组织边界,进而与别的组织进行资源与要素的交互、共享。协同创新的关键是确保各种创新资源与要素在各创新主体间的互动,建立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政府、中介机构等创新主体间的人力、资金、知识、信息、技术、设施等资源的有效流动,确保各种创新资源的有效利用,建立各协同创新主体间关系协调、行为配合、资源互动和信息反馈的有效协同关系。[4]通过创新资源的共享,各企业、各高校/科研机构获得自身所需要的创新资源,独自进行创新活动行为或者与其他企业或高校/科研机构合作进行创新活动。 三、基于资源共享及协同创新建立医药产业园区创新系统 笔者认为,医药产业集群资源共享系统可以分为资金资源共享子系统、信息资源共享子系统、知识资源共享子系统、人才资源共享子系统、物质资源共享子系统,这些资源共享子系统共同推动医药产业集群创新的发展。 (一)资金共享子系统 医药产业园区的共享性资金资源主要来源于政府(各地政府扶持园区发展所制定的各项政策,包括对创新项目及创新成果的财政资助与补贴、税收优惠、重点项目的直接投资等政策)、银行低息贷款、为企业创业创新活动提供融资、信用担保等支撑条件的风险投资机构及融资担保公司、创业企业家投资者以及园区设立的研发奖助基金、创新成果奖励等。这些共享性资金最终流向于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的创新活动,为其创新活动提供了巨大的资金支持,降低了其研发创新的风险,同时也激发了园区内成员的研发创新积极性,推动了园区内成员间的合作创新;另外,良好的创新资金环境更吸引了那些有技术却缺乏资金的创业者入驻园区,进一步提高集群的创新能力。 (二)信息共享子系统 医药产业园区的共享性信息资源主要来源于园区建设的一系列信息共享平台,包括虚拟医药图书馆、文献信息库、专利信息库、科技信息服务平台、咨询服务平台等公用平台,这些平台连接了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律师事务所、信息咨询机构等中介机构,并实现了信息资源向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的转移,同时,减少了企业、高校/科研机构信息开发、信息搜索、信息利用的成本,促进了信息资源的再利用,避免了信息资源的重复开发。另外,这些共享性信息资源也促进了各主体间的集体学习与知识积累,并进一步体现在研发创新活动中,提高集群创新能力。此外,医药产业园区内人才资源的共享会间接带来信息、知识资源的共享,特别是那些高层次研发专业人才,其所具有的信息与知识资源对企业创新活动尤为重要。 (三)人才共享子系统 人才资源是园区创新活动的重要影响因素。医药产业园区的共享性人才资源主要来源于高校/科研院所机构、园区内猎头招聘公司、培训机构以及园区经常举办的人才招聘会、人才交流会等。高校/科研院所机构具有教育和培训人才的职能,其也是园区集群创新的源泉,通过产学研的合作,促进集群内人才的流动,实现人才资源的共享与转移,促进园区集群创新能力的提高。同时,园区还经常举办人才招聘会或者通过猎头招聘公司从外部为园区内企业招聘优秀人才资源,为企业实现人才的引进与储备,并通过人才资源共享平台、人才交流平台实现人才资源的自由流动与共享。 (四)知识共享子系统 医药产业园区内的共享性知识资源主要来源于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培训教育机构、培训咨询机构等,通过虚拟图书馆、文献信息库、网上学习、学术交流会以及经常性组织的专业技术培训、商业管理培训等平台与方式实现园区内知识资源的共享,并进一步形成集体学习效应、知识溢出效应,园区内成员企业汲取有利于自身发展的知识资源,实现自身的创新发展,提升企业竞争力。知识共享一方面会带来无形资源的产生,如新技术、新方法、新知识等;另一方面也会带来更多的创新价值与经济价值,如创新成果与产品的出现、创新产品销售收入和销售利润的增加、成本的减少等。 (五)物质共享子系统 医药产业园区内的共享性物质资源主要包括水、电、供暖、网络、公交、医院等园区内人人共享的基础设施,还包括有一定权限的公共实验室、会议室、科研场所、实验仪器设备等物质资源。这些物质资源多数是由政府与其他企业投资建设,并为园区内各主体共享利用。这些共享性硬件设施为园区的产业发展及集群创新提供了良好的硬件支撑条件,避免了物质资源设施的重复建设,为园区内新创企业及中小企业孵化提供了重要的物质资源基础。 基于以上分析,从四大创新主体的协同创新系统及资源共享系统建立以下医药产业园区集群创新系统网络图: 四、总结 医药产业作为高新技术产业,其高风险、高投入、高回报、研发周期长的特点促使其发展趋向于向医药产业园区集聚发展。医药产业园区在医药产业集群化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而园区集群创新是医药产业园区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医药产业园区要加强资源共享体系及平台建设,提供资源优化配置效率,充分发挥各主体间的协同创新作用,促进各主体间的合作、交流与沟通,充分实现成员间资源的交互与共享,实现医药产业集群创新能力的飞跃提高。 (作者单位为中国药科大学) 协同创新系统的特性及运行机制研究:跨区域科技协同创新系统的特性及运行机制研究 摘要:跨区域科技协同创新系统是应对国际科技竞争、解决区域发展问题的必然选择。跨区域科技创新系统属于中观层次的创新系统,跨越省级行政区配置资源和开展创新活动,并产生单个区域所不能获得创新绩效。跨区域科技协同创新系统具有高度复杂性、开放性、非平衡性、非线性作用等特征,系统的运行机制表现为:以创新主体的合作意愿与协作能力为内因,以环境变量、资源变量、链接变量等为外因,内外因协调作用共同促进系统的运行。 关键词:跨区域科技创新系统;区域协同创新;产学研创新 一、发展跨区域科技协同创新系统的必要性 20世纪末以来,科技创新研究和实践都经历了巨大的变革。一方面,人们对创新实践的认识发生变化,发现科技创新不是一个孤立的事物,其本身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并且与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复杂的联系。创新理论的研究变成一个系统工程,单靠一个学科无法解决创新涉及的所有方面的问题,要想对创新做全面的研究,必须具备多学科的视角。另一方面,科技创新出现开放化、网络化、区域化等很多新的趋势。单一主体难以独自完成重大科技创新,科技创新早已跨越区域的界限,甚至在全球范围内开展合作并整合资源。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跨区域科技协同创新成为科技创新活动的鲜明特征,是保持区域竞争力的重要支撑,也是各个国家争相发展的战略重点。因此,无论从理论层面还是实践层面来看,研究跨区域科技协同创新问题都具有一定的意义。 对于中国而言,在全球科技发展新趋势下,面临着创新战略调整和加强区域科技发展和合作的挑战。一方面,要求国家及区域改变科技发展战略,积极参与科技资源在国际间的配置,加强区域间的科技合作,提升区域在科技竞争中的竞争优势;另一方面,要解决自身的区域科技发展问题。当前我国区域间科技合作水平不高,区域间协同创新驱动不足、资源分散且分割、缺乏区域间协同创新的平台和机制、合作效果不佳等问题还很突出。OECD的研究报告曾经指出,中国存在很多“创新岛屿”,岛屿间知识溢出受到限制,造成中创新系统的不完善和不协调。如京津冀地区,其科技合作经过多年的努力仍处于浅层、初期合作状态。行政壁垒造成三地的科技资源流动难和共享度低,三地的产业虽各有所长但同构竞争也很明显,三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落差较大。北京作为全国科技“高地”,向河北周边转移的多是落后产能技术,未能真正带动河北科技发展。京津两个实力较强的区域,对河北的资源虹吸作用大于效益的辐射作用。这些都造成京津冀科技发展的不平衡,而科技发展的不平衡联带引发了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使整个区域的可持续发展受到影响。 可以说,未能建立起跨区域科技协同创新的运行机制是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对于特定区域的发展而言,已经到了需要通过区域间合作来解决经济、社会、科技发展难题的阶段。从国家层面也越发重视跨区域合作和共同发展问题,促进跨区域的科技合作已经作为非常重要的战略部署来研究和推进。而通过跨区域科技协同创新,能够促进区域创新系统有效整合,带动各个区域的科技、经济、社会、环境等的全面可持续发展,必然成为中国科技发展的战略选择。 二、跨区域科技协同创新系统的内涵 本部分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区域创新系统的内涵与特点 随着全球一体化和经济边界的消失,从经济意义上,区域代表国家参与国际竞争和合作,区域成为一种经济利益体。与之相对应,企业的创新活动首先在特定区域内进行,形成区域整体的创新合力,再谋求更大范围的竞争与合作。在区域发展理论和国家创新体系理论的基础上衍生出区域创新系统理论,成为创新系统研究的又一个热点。 区域创新系统的内涵包括:(1)在省级行政区划为边界的特定区域范围内;(2)以企业、研发机构、高校、政府、中介机构等为主要创新行为主体,知识、人才、资金、信息、物质等为创新资源要素;(3)通过各种与创新相联系的主体要素、非主体要素(创新所需要的资源条件)之间相互作用及协调各要素之间关系而结成网络关系,并与制度和政策环境等相互作用而实现创新能力的提升和创新的可持续发展。 区域创新系统具有如下特点:(1)系统性:区域创新系统是众多要素及其结构和关系作用组成的复杂系统。其自身是具有一定运行规则和规律的完整体系。(2)区域性:区域自身的资源禀赋、关系网络结构和制度环境形成了特定区域优势,为企业等创新主体的创新活动提供了支持和保障,企业等的创新活动与区域结成不可分割的联系。同时,区域性还表现在,区域创新系统的科技创新与区域的经济、社会密不可分且相辅相成。区域科技源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又被区域经济社会资源所支撑。(3)开放性:尽管区域创新系统是一个独立的体系,但是,其并不是孤立的。封闭的发展模式不利于区域的科技创新活动和效果,区域创新系统时刻保持着与外界的交流,通过资源和能量的交换促进自身的创新能力提升,支撑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 区域创新系统的核心功能在于有效整合区域内、外的资源,并为科技创新提供制度环境保障,引导技术创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进而提升区域的科技实力和竞争优势。广义的区域创新系统的功能是复合型的,不仅包括区域的科技创新,还包含制度创新、管理创新等内容。为了聚焦研究问题,本论文着重研究区域创新系统的科技创新问题。 (二)跨区域创新系统的内涵和特点 跨区域科技协同创新,是指不同区域的科技创新主体(包括企业、高校、研究机构、政府、科技中介)跨越省级行政区划的限制,与其他各类创新主体协作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应用和转化等科技创新活动,共同调动、整合区域间的科技资源,通过复杂的非线性相互作用而产生单独个体和单个区域无法实现的整体协同效应和创新绩效。 与其他形式的创新系统相比,跨区域科技创新系统具有不同的特点。跨区域科技创新系统属于中观层次的创新系统,由于跨越省级行政区使得资源的流动有一定障碍。在庞大的系统内拥有复杂而相对松散的创新网络。系统内各区域之间可以形成一定的产业链和产业优势。并且,系统的创新绩效需要从科技、经济、社会和环境多层面考虑。不同范围的创新系统的特点比较见下表。 与国外的跨区域科技协同创新相比,本文所论述的跨区域科技协同创新具有特殊性: 第一,区域的内涵不同。国外学者所研究的跨区域科技协同创新主要是以经济空间、组织空间、地理空间、文化空间等为区域范围的划分标准,而本文所论述的“区域”界定为省级行政区划下的区域。这种界定主要是考虑了中国的特殊国情,中国的省级区域相对更具独立性,也经常作为区域主体参与各种竞争与合作,特别是在区域间科技合作中,发挥着核心作用。中国地域广泛,区域划分层级较多,省级行政区划的区域是在经济、社会、文化、制度等方面具有独立性和独特性的区域,是开展跨区域科技合作的首要区域单元。同时,较低层级区域与较高层级具有隶属关系,低层级区域的科技创新活动在高层级区域的统筹指导之下,如果不对区域加以界定,就会使讨论陷入重复交叉的局面。 第二,协同创新主体不同。许多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主要是依靠市场主体开展协同创新,即便是跨越不同的经济空间、地理空间、组织及文化空间的科技合作也主要是由企业等市场主体来推动和主导的。而中国当前处于市场经济改革时期,其所有制结构、分配制度、宏观调控方式等具有特殊性,使得中国的科技协同创新主体不仅包括各类企业,还包括各种类型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中介机构,甚至是政府部门。 第三,协同创新影响因素的作用不同。国外学者在探讨跨区域科技协同创新影响因素时,更多地聚焦于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知识的流动性和可获取性、市场环境以及地理距离等,而对于政策的影响、区域文化和区域战略等因素的影响关注度不高。但是,中国的跨区域科技协同创新问题,则必须考虑区域政策、区域战略等外部因素,这些因素对于创新主体的行为具有显著影响。 三、跨区域科技协同创新系统的特性 在概念界定的基础上,本文所论述的跨区域科技协同创新系统具有高度复杂性、开放性、非平衡性、非线性作用等特性。 (一)高度复杂性 跨区域科技协同创新系统的高度复杂性表现在两个层面:系统结构的复杂性和系统的复杂适应性。 1.系统结构的复杂性 跨区域科技协同创新系统是一个拥有多个相互作用的子系统,并且每个子系统又包含若干不同要素,要素之间进行无序运动形成复杂的创新网络。创新网络由系统内的结点、结点间的链接、能量的流动、外界催化因素等构成,各种要素之间形成复杂多样的网络关系。 2.系统的复杂适应性 复杂适应系统具有多元主体,这些主体在系统演变中不断竞争与合作,积极适应系统环境,自主对外界因素的刺激作出反应。即便没有统一的作用规则和方向,各种主体也会在自主状态彼此相互作用,并形成一个有序的整体,达到一种稳定的有序状态,其核心思想是“复杂性来源于适应性,适应性造就复杂性”。复杂适应系统理论对于解决复杂性问题提供了理论支撑,该理论指出复杂适应系统的复杂性起源于个体的适应性,这些个体不断与环境和其他个体间相互作用,在适应和改变环境中也在改变自己,并促使系统涌现出新的结构、现象以及个体的更复杂的行为。跨区域科技协同创新系统中的创新主体在整合创新资源、应对环境变化、促进创新链条各环节顺利运行的前提下相互作用,促进系统达到较为理想的创新绩效。 (二)开放性 跨区域科技协同创新系统的开放性不仅体现在子系统之间,还体现在系统内部对外界环境的开放性。这是因为,跨区域科技协同创新系统处在科技一经济一社会一自然环境的大系统之中,科技创新链的每一环节都是开放的,源源不断进行资源交换,与外界有广泛的联系和相互作用。因此,在跨区域科技协同创新系统的系统协同演化的过程中,不断有物质、知识、信息、人才等要素的流动,并累积达到一定的阀值时,系统内部的各要素便可借助这些能量,克服其自发的独立运动,而产生功能、时序等方面的协同运动。此时,在外界环境的作用下,要求系统内不同创新主体和不同子系统及时调整自己的目标和创新行为,围绕跨区域科技创新系统的发展目标协同运动,并同时使创新系统始终保持开放状态。 (三)非平衡性 跨区域科技协同创新系统始终处于远离平衡状态,这是因为,区域可持续发展的需要随着环境的变化而变化,如国家政策和战略的变化、市场需求的变化、新知识和技术的生产等,都会促使跨区域科技创新系统打破旧的稳定体系,建立新的稳定体系。而区域自身的资源禀赋限制造成系统的不同子系统资源的结构性稀缺,形成区域间的互补性和共生性,为跨区域科技系统的协同发展提供了可能。为了实现区域的可持续发展,促使系统处于不断变化的环境中,并与外界不断进行物质、信息、资本等能量交换,促使系统远离平衡态,破除旧的结构、建立新的结构,整合科技创新要素和资源,促进创新主体的竞争与合作中获得有序的发展。系统远离平衡态并波动起伏,又会造成要素自身内部和要素之间彼此竞争和合作作用,导致系统产生放大涨落效应,使系统获得协同发展的动力。那些能够导致跨区域科技协同创新正效应的称为“良性涨落”,而为跨区域科技协同创新的系统带来负效应的被称为“不良涨落”。通过系统内部的自组织机制,主导和控制系统的涨落,使良性涨落抵消不良涨落,形成正反馈机制,推动创新主体间的协作与竞争,进而形成跨区域科技协同创新系统的自组织过程。 (四)非线性作用机制 跨区域科技协同创新过程中的非线性作用机制表现在科技创新系统的竞争与协作上,系统各要素之间的相互联系和作用是复杂的,表现出一种交叉往复作用特征。跨区域科技创新系统演化发展的不平衡性造成了要素间的竞争。跨区域科技创新系统内部的各种子系统和要素会对外界的环境有不同的适应能力,同时也会对环境的变化产生不同的反应。这种反应和适应能力的差异也会造成系统内的竞争,进而促使系统离开原有的平衡状态进入新一轮的演化过程,自组织演化又将引领跨区域科技创新系统向新的有序结构演化。跨区域科技协同创新中存在的非线性作用,是加速系统内的要素整合配置的助推力,能够促使系统的整体协同效应实现;也能够使系统内的各个创新主体通过非线性作用机制构建创新网络,促进不同主体之间加强交流沟通、共享和交换资源、共同开展创新活动;进而,通过系统内外部影响因素与各个创新主体行为之间的非线性作用,实现预期的协同创新绩效。 四、跨区域科技协同创新系统的运行机制 跨区域科技协同创新这种特殊的协同创新方式是如何开展的,相关要素间的结构和作用方式如何,以及创新主体为了实现创新目标和绩效采取哪些行动和措施等问题是相关研究的核心问题,这些问题都属于跨区域科技协同创新的实现机制范畴。一种观点从不同层次的创新主体开展协同创新的内在需求和战略选择出发,作为跨区域科技协同创新的动力来源,认为政府有促进区域社会经济发展以及提升区域竞争力的需要、企业有提高自身技术水平和市场竞争力的需要、高校及科研院所有提升创新能力和活力的需要。另一种观点则从资源要素配置角度出发,认为跨区域科技协同创新是资源要素配置过程中通过竞争与协作而形成的非线性关系,其目标是实现各要素的协调合作。此外,还有一种观点从多维视角探讨协同创新的运行机制。认为跨区域科技协同创新通过创新主体的需求激励、创新生态体系的打造、创新系统内部自组织的过程以及技术创新和产业的生命周期发展进程推进等机制来实现;或者认为跨区域创新系统具有自主性、自稳定和自协调的特征,并能实现协同创新的增值效应。 还有学者提出跨区域创新系统中应首先找到协同创新主体的价值结合点,选择系统集成、优势整合的对接模式与运行机制,采取以资本为纽带的合作双赢的模式,促进跨区域协作和发展。此外,区域间产业的联系与协作也是协同创新的一种实现机制,不同区域的产业之间结成合作关系,促进彼此间的生产要素的流动与优化配置及重组,开展区域间产业创新协作活动,进而促进区域协同和经济发展。 综合来看,跨区域科技协同创新是为了实现不同子系统的协同以及系统内各要素的协同作用,实现增值的整合效应。这主要是通过创新主体的行为和作用来实现的,这是跨区域创新系统运行的内因。科技创新主体不仅是竞争与合作的决策主体也是行为主体,创新主体的合作意愿与协作能力直接关系其创新行为的结果,也就是协同创新的创新增值和协同创新绩效,引导系统的有序演化过程。跨区域科技协同创新系统的环境变量、资源变量、链接变量共同组成了系统开展协同创新的外因。这些因素决定了系统偏离原平衡状态,催化了新主体的协同创新行为,使各子系统的创新主体间通过沟通协作建立起有效的协作机制,有效整合创新资源,促进跨区域创新系统的协同创新绩效的实现。 协同创新系统的特性及运行机制研究:浅谈行业特色高校参与协同创新系统的必要性分析 论文关键词:协同创新 行业特色高校 发展现状 论文摘要:行业特色高校在划归地方经历了一段时间的“趋同化”发展之后,如何重新实现人才培养、技术创新等方面与社会需求的接轨是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而通过协同创新系统,可以解决行业特色高校发展中的此类问题,企业、中介组织、政府也都将取得有效的成果。 1 协同创新的内涵及其对高校建设的意义 1.1 协同创新的内涵 协同创新是各个创新要素的整合以及创新资源在系统内的无障碍流动。是以知识增值为核心,以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政府,教育部门为创新主体的价值创造过程[1]。是通过国家意志的引导和机制安排,促进企业、大学、研究机构发挥各自的能力优势、整合互补性资源,实现各方的优势互补,加速技术推广应用和产业化,协作开展产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活动,是当今科技创新的新范式[1]。 1.2 协同创新对高校的意义 高校是社会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的主阵地,但就目前的现实情况而言,高校在技术和人才的“生产”上与社会需求之间存在着一定程度的脱节,在人才培养方面,出现了许多企业在招收毕业生之初就需要“上岗再培养”的情况;在技术研发方面,我国高校科研成果的实用性和时效性都颇为堪忧。而这些现象的出现与我国高校深锁在“象牙塔”内“闭门造车”是分不开的。如何在高等教育领域实行符合我国国情的“改革开放”,这是目前政府和诸多学校积极探索的问题。笔者认为,在目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背景下,完全由是市场主导的高等教育领域开放模式并不合适。因为在高等教育的“出口”(就业)方面虽然已经形成了“买方市场”,但在其“入口”(招生)方面,由于教育资源依然相对稀缺,仍是“卖方市场”,而我国高校的主要经费来源(政府拨款、学费)恰恰取决于招生而非就业。在现阶段市场化的后果必然是各个高校只重视“数量”,而忽视“质量”[3],这与我国提出“以内涵建设”为主要发展方向的高等教育发展方针是背离的。形成以政府为主导,凝聚人才培养和技术创新资源,合理规划人才培养和技术研发目标,拓宽成果转化渠道的创新体系,成为解决上述问题的必然途径,而协同创新的提出恰恰为我们指明了发展方向。 2 行业特色高校发展现状 2.1 行业特色高校发展的“趋同化” 20世纪末开始,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的转变,绝大部分行业特色高校划归教育部或地方管理。几乎与此同时,自98年开始,众多高校进行了10年左右的扩招,使我国高等教育由“精英化”跑步进入“大众化阶段”。以上两者一方面使得行业特色高校迎来了大发展的机遇,学校规模、学生规模、学科、经费等取得大幅增长,同时也为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提供了大量人才和技术支撑;但另一方面,学校规模扩张,学科专业的覆盖面扩大,许多行业特色高校向“多科性”、“综合性”大学迈进的同时,不可避免的出现了“去行业化”,行业特色专业所占比重下降,部分特色专业失去特色,行业特色高校的发展趋同了。 2.2 行业特色高校发展现状的影响 首先是对高校自身发展不利。一方面,在参与高校竞争时,与综合性高校同类专业的“全面铺开”,意味着行业特色型高校必须与综合性高校“相同专业比水平”,而失去了原先“不同专业比特色”的“不对称优势”,无法再寻求“错位发展”的蹊径;另一方面,“特色”的失去也意味着对原先归属行业相关工作的参与能力下降。而对于行业特色高校而言,无论归属地方还是归属行业部委,能在高等教育领域占有一席之地的最大依托正是与所在行业的紧密联系。 其次是对高等教育的布局不利。关于高等教育的布局,杨福家教授的一些观点可供我们借鉴。杨教授提到的“高等教育八条准则”的第一条即是:“各发其音、动人乐章”。他认为,“高校的体系,好一支乐队,不应该只有钢琴,也应该有小提琴、大提琴,这样才能演奏交响乐”,“不同学校应发不同音、站不同岗”,“学校不同,特色各异,培养出来的学生各有其长,以适应社会发展的各方面需要”。我国行业特色高校趋同化,某种程度上,正是行业特色高校不满足于“大提琴”、“小提琴”的地位,而努力向“钢琴”的“崇高目标”迈进。 最后是对经济社会发展不利。学科专业趋同必然造成一个后果,即人才培养的趋同。近十余年来,高校在人才培养上的趋向主要有两点:一是所谓“热门专业”,二是“低成本专业”,而最佳方案当然莫过于两者的结合部。正是基于着这种认知,1998年开始扩招时,法律、经济、计算机等专业热火朝天,许多本二学校的法律专业招生分数远高于当年各省的本一控制线,而与此同时,几乎所有高校都在几年间陆陆续续开设了这些“热门专业”。这一“盛况”的结果却是若干年之后,对于高校毕业情况的描述产生了一个新名词:“结构性失业”,有需要的岗位招不到对口专业的毕业生,而大量相同专业的毕业生又去竞争有限岗位。国内许多企业的人才缺口,尤其是操作性的高级技术人员的缺口并没有因为高等教育的扩展而得到弥补,这显然不利于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3 协同创新对行业特色高校未来发展的意义 通过上述论证可知,行业特色高校的发展现状并不容乐观,但由于上文已经论述的“卖方市场”存在,我们无法通过市场来“自动调节”这个不合理的结构,我们在现阶段只能依靠政府来推动结构调整。 根据政府管理程度不同,其采取的手段也各异,政府固然可以像过去那样对学校、科研机构、企业、中介组织的行为进行一一规定,但这一方式的“计划”色彩显然过于突出,其不妥之处已为历史所证实。那么,我们剩下的唯一途径即是建立一个由政府(在政策上)主导,以高校\研究机构、企业为主体,以中介组织为媒介的“产学研”合作联盟,而协同创新正是这一联盟的最新形式。 通过这一系统的运行,高校\研究机构、企业、中介组织、政府都将取得有效的成果。 高校\研究机构在输入端口可以解决更多的资源问题,包括科研经费,实验、实习、实践平台和设施等,在输出端口可以解决方向问题,使人才培养和研发项目(尤其是应用型项目)更符合社会需求,更容易实现成果转化。 对于企业来说,通过这一体系,将更容易获取外部的智力和技术支持,节省了自身的研发投入,缩短了研发周期。 中介组织则可以通过提供信息、搭建平台、提供辅助服务等途径获取回报。 最终,在政府层面上,通过协同创新系统的运行,将有力的推动经济、技术的发展,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增强整个国家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
独特的川西地域条件与特殊的历史社会环境共同孕育了雅安全手工软包皮拖鞋制作技艺,它集浓厚的川蜀人文气息和川西艺术魅力于一身,是川西地区制革历史与鞋履文化的综合体现。新中国成立后,川蜀地区传统制鞋技术受到现代制鞋技术的冲击,雅安全手工软包皮拖鞋逐渐走向消亡,为了解雅安全手工软包皮拖鞋在传承保护和发展创新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引起业界对地域性“传统鞋履”发展方式的探讨,本研究相关人员于2022年6月赴雅安市芦山县进行考察。 1雅安全手工软包皮拖鞋 1.1发展历史 四川盆地除少数高山地区外,整体气候湿润闷热,雨热同季,雅安全手工软包皮拖鞋既柔软舒适又透气方便,适宜川蜀地区的人民日常穿着。雅安全手工软包皮拖鞋制作技艺是四川省传统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下文简称“软包皮拖鞋”),距今已有百余年历史,是雅安当地社会经济、历史文化、思想观念、民族审美等方面发展变迁的综合体现。1939年为抗战军兴,软包皮拖鞋技艺第二代传承人苏红应招入厂,将家传的全手工、软包裹等核心技艺带入工厂,为推动川藏地区贸易与经济发展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1]。如今,由于疫情下软包皮拖鞋制作周期较长难度大,目前仅有几双成品在金步鞋文化博物馆作为藏品进行陈列展示,市面上少有见到。 1.2工艺制作流程 软包皮拖鞋以全手工和软包裹为技术核心点,以川藏地区出产的牛皮羊皮及少量马皮为制鞋原材料;以传统巴蜀题材为装饰图案,如熊猫食竹、变脸等;受羌、藏、彝族等少数民族文化影响,造型风格多样,常以刺绣、绘画、编织等方式为装饰手法。软包皮拖鞋的制作工艺复杂,要经历选料、裁料、清帮、折边、镶接、美化、翻点子、内胆制作、底子制作、帮底缝合、装内胆、鞋底缝合等12道大工序、82个小步骤,最后烘烤成型[1]。因其具有唯一性、复杂性和艺术性,被列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中华鞋文化历史传承的载体之一。 2软包皮拖鞋的发展环境 2.1政策导向 2021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对于今后非遗保护工作提出了总体要求、工作原则、主要目标,为非遗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雅安市政府对软包皮拖鞋的保护和发展给予大力支持,在多方共同努力下,软包皮拖鞋技艺完成了区、市、省三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申报[1]。2014年,皮软包拖鞋产业化项目作为新产业集群中的代表被雅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列为“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工业项目”,解决了芦山地区两百余名技术工人的就业问题,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助力人民脱贫致富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和影响[1]。 2.2保护与传承的现状 目前软包皮拖鞋的相关研究较少,仅有《雅安皮拖鞋技艺研究》调查研究并记载其历史起源和基本发展脉络,探讨了软包皮拖鞋的基本特点与多重价值,从专门史的研究角度,收集照片和数据。在软包皮拖鞋技艺传承人的认定管理方面,孙泽慧(1969-2020),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雅安全手工软包皮拖鞋”代表性传承人,在国内外各大赛事中屡获大奖,得到了皮革行业及社会、市场的极大肯定和认可,荣获中国轻工“大国工匠”称号。在软包皮拖鞋技艺整体保护方面,雅安政府借助《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和《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产业重建专项规划》等政府政策优势和资金扶持,在芦山县建立相关产业园区,开始探索一条适合该技艺传承与发展共进的产业化道路。软包皮拖鞋传播及普及方面,雅安市雨城区文化馆帮助孙泽慧团队创办了西南地区第一家以皮履革靴为主题的博物馆———金园鞋文化博览馆,馆藏大量传统鞋履外还收藏了软包皮拖鞋、制鞋工具实物与文字资料,为我国鞋履文化传承提供了实物支撑。 3传承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3.1传承人才不足 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前主要有群体传承、家族传承、社会传承等三种传承方式。在考察中发现软包皮拖鞋技艺传承为群体传承和社会传承共同组成,群体传承和社会传承前期都需要投入大量时间和资金。孙泽慧去世后,软包皮拖鞋技艺目前现存一位市级传承人,每年相关固定补助金仅2000元。其余技艺传习人员未获得任何政策扶持和资金补助的情况下生存状况堪忧,传承人员大量流失。 3.2内外源创新不足 软包皮拖鞋技艺的传习队伍主要由芦山地区农村妇女组成,未接受过专业的鞋履设计培训,创新工作基本由代表性传承人孙泽慧完成。孙泽慧的去世对软包皮拖鞋创新发展方面是毁灭性打击,软包皮拖鞋技艺面临无人教学传承,无人创新发展的地步,同质化现象严重,内源创新力严重不足。软包皮拖鞋生产企业目前以家族经营管理模式为主,技艺传承人作为参与主体,无经营经验,产业化发展过程中,该主体拥有的大多是著作权、专利等无形资产,管理模式陈旧,产业外源创新不足,该技艺在产业化进程中受到明显制约。 3.3审美变化带来的文化不自信 改革开放后国外大量鞋款涌入中国市场,国人的美学观念逐渐趋于国家化和现代化,市场在崇拜、模仿甚至山寨外国鞋款的时候,没有发掘自身的文化优势。对于很多传统鞋履款式,消费者不敢穿着,企业不敢生产,设计师不敢应用和创新,文化不自信心理让很多优秀的地域文化成为灯下黑。图1中展示的软包皮拖鞋尖头折边造型和裸后跟造型已经在市场中消失,圆头半包款式成为当前软包皮拖鞋造型基础,简单的素面、花朵、熊猫成为主要装饰图案。失去造型、装饰辨识度的软包皮拖鞋在川渝人民的生活中逐渐被其他拖鞋取代。 3.4协同互动脱节 非遗技艺的传承保护和发展创新不是单方面的责任,每一个参与者都承担着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传承人作为非遗技艺的代表性主体,是传承技艺技法的核心。目前,软包皮拖鞋代表性传承人只剩一位,疫情当下企业停工,传习人才流失严重。专家学者对软包皮拖鞋非遗技艺关注度较低,相关数据记载和研究较少,软包皮拖鞋行业人才基础仍待完善。地方企业是让非遗技艺回归群众生活的实践者,承担着促进脱贫致富、灾后重建和“非遗”传承保护三个方面的社会责任[2]。设计师作为鞋款创新的重要力量,是时尚潮流的创造者,地方企业现合作的设计师除了非遗传承人以外多为中老年设计师,时尚敏锐度不足。消费者作为产品实际使用者,意见建议不能与企业或设计师直接反馈,消费者作为文化创新的重要力量被生产者忽视。受财政压力影响,雅安地方政府对软包皮拖鞋的后续关注度和支持力不足,地方企业缺乏政策性指导和监管,企业资金流维持困难。博物馆作为非遗文化的展示窗口和宣传角色,在软包皮拖鞋文化产业的宣传推广中缺乏对新媒体的运用。 4传承与发展策略的思考 对软包皮拖鞋的传承保护应当是在软包皮拖鞋产生和发展的环境中进行的,更是“活”在群众生产生活过程中的传承和保护,面对传承和发展过程中的诸多问题和现实困境,怎样让软包皮拖鞋“活得久”和“活得好”,实现其活态传承与发展值得我们进行反思与探索。 4.1重视培养传习人才的数量与质量 非物质文化遗产通常以人为载体进行技术传承与文化传播,“非遗”保护工作的核心是对非遗传习人员的保护[3]。一方面,政府应积极建立和完善对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管理、协调的长效工作机制,长期跟踪传承人的传承动态,积极引导中小学、博物馆、地方高校等开展软包皮拖鞋传承保护相关课程,拓宽传习途径,让软包皮拖鞋“活得久”。另一方面,地方企业革新经营管理方式,制定流程规范和质检标准,生产高质量产品。以“企业+家庭工坊”模式进行生产经营,将软包皮拖鞋的生产制作融入当地群众生活中,两种方式并进为其注入新的生命活力,让软包皮拖鞋“活得好”。 4.2挖掘特色文化,在传统中创新 四川作为多民族聚居大省,多彩的地域文化是软包皮拖鞋的创新宝库,当前软包皮拖鞋的创新工作基本上围绕着鞋面图案和装饰手法,未涉及鞋楦、鞋履造型、原材料等方面探索创新,同质化现象严重。要想打破这一现状,设计师和企业应当以现代审美和需求为基础,传承技艺同时挖掘四川特色文化和民族元素,扩宽设计装饰题材和元素,在进行文化提取时除了常见的大熊猫文化、麻辣文化、四川戏剧文化外还有道教文化、金沙遗址文化、三星堆文化等。在鞋楦和造型上遵循传统,让尖头翻折、裸后跟等款式重新散发光彩。原材料创新上,多使用印花皮革、压印皮革等新型工艺皮革,为软包皮拖鞋创新提供更多可能。 4.3建立有效“非遗”管理机制 建立“政府主导、主体受益、市场运作、社会参与”有机结合的非遗管理机制[4],有利于长效性推进软包皮拖鞋的传承保护与发展创新。通过调研发现软包皮拖鞋产业缺乏完善的管理机制和经营机制,地方企业管理和经营出现了交叉和牵制,创新效率较低。同时,政府未有后续政策性指导和监管,地方企业依靠自身融资困难。雅安政府作为“非遗”保护工作的支持者和引导者,应加强多方角色间的沟通和协调,形成合力,科学有序地推进软包皮拖鞋传承保护与发展创新的各项工作,以此对软包皮拖鞋文化进行立体、全面、综合的传承保护与发展创新。 4.4新媒体推广宣传,文旅融合 随着西南地区旅游业的蓬勃发展,文旅融合成为四川发展文化产业、振兴地区经济的有效手段。雅安各级政府、地方企业、博物馆等应当依托背后丰富旅游资源,运用新媒体丰富营销手段,以视频、图文、文创产品等形式推广软包皮拖鞋体验项目,如软包皮拖鞋技艺纪录片、软包皮拖鞋制作体验课程等,让其不再只是博物馆里的陈列展品。同时宣传软包皮拖鞋文化,举办软包皮拖鞋文化节等大型线下推广活动,让软包皮拖鞋可看、可听、可穿、可玩,回归群众实际生活。 5结束语 软包皮拖鞋生长发展于川渝地区,是川渝传统鞋履的一个缩影,体现着川渝独特的地域文化观念、审美意识和精神风貌。目前,软包皮拖鞋技艺技术的传承保护和发展创新工作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如传承上的人才断层,内源外源创新缺失,多方协同脱节等等,都是当前传统鞋履要解决的问题。此外,多个角色间怎样平衡好“守旧历”与“创新规”的关系,做到软包皮拖鞋的活态传承和发展,让传统鞋履从博物馆展品回归群众生活,从理论到实践都值得我们深入思考。 作者:李科 顾任飞 雷昕怡 单位:温州大学 美术与设计学院
美术史小论文: 衡阳人文历史美术创作与文化创建 摘要:衡阳是一座具有两千多年历史的文化名城,有着丰富的人文历史,为美术创作提供了无尽题材和资源。但是,目前衡阳人文历史题材美术创作呈现散乱的状态,还没有形成规模。美术创作不仅是文化传承的重要手段,在提升人民的思想道德修养和精神需求的同时也会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在当今社会,经济发展离不开文化教育,美术创作作为文化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衡阳经济的发展也提供了应有的动力;因此,衡阳市大力提倡人文历史题材的美术创作是十分必要的。 关键词:衡阳;人文历史;美术创作;文化建设 衡阳位于湖南省中南部、地处蜿蜒千里的湘江中游、五岳独秀的南岳衡山之南,相传“北雁南飞,至此歇翅停回”,故又雅称“雁城”。衡阳拥有深厚、悠久、丰富多彩的历史文化,其深远影响,绵延至今。 一、衡阳人文历史 衡阳是湖南文化资源最丰富的聚集地区之一,有着丰富的人文历史资源:它拥有历史悠久的书院文化,“下书院,楚为盛,楚之书院,衡为盛”①,衡阳有很多书院,如石鼓书院、东洲船山书院、杜陵书院等,其中石鼓书院为宋代四大书院之首,是湖湘文化的重要发祥地,在我国的教育史上地位极高,南宋著名理学家朱熹曾为之作《石鼓书院记》,流传至今;同时,衡阳还是宗教圣地,五岳之一的衡山即坐落于此,它是“天台宗和南派禅宗的发源地”②,深刻影响了我国佛教的发展;衡阳还有丰富多彩的民俗文化:民间歌谣、舞蹈、工艺美术、地方戏曲等,这些都是衡阳文化中的瑰宝;还有很多美术资源也是衡阳丰厚历史积淀的体现:如木雕、窑瓷艺术、历史悠久的古民居等;同时,衡阳还有许多著名的历史人物,自古以来,衡阳文气郁郁,才俊辈出:古有辅佐蜀国的大臣蒋琬、改造造纸术的蔡伦、著名思想家王夫之、湘军水师统帅彭玉麟等;近代出现了一大批仁人志士:夏明翰、唐天际、等。与此同时,衡阳也是我国目前唯一的抗日战争纪念城,1944年,历时47天的衡阳保卫战,展现了衡阳人民不屈不挠的斗争精神,被誉为“东方的莫斯科保卫战”。 二、衡阳人文历史题材美术创作现状 衡阳在人文历史题材美术创作方面拥有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和良好传统,在此基础上,艺术家们创作了大量的美术作品,将衡阳的历史展现在当代人面前。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尽管目前衡阳的人文历史题材美术创作丰富多彩,但仍然呈现出一种散乱的状态,基本上都是艺术家的个人创作行为,表现手法也欠丰富,每个画种都只是零零散散的表现,总体上只是反映衡阳历史文化的一部分,缺乏系统性、全面性、完整性、多样性。衡阳的人文历史题材美术创作还没有被充分利用其资源优势,将其灿烂丰富的人文历史展现出来。自建国到当下,在国内反映我市区域人文历史的美术作品零零散散,且为数不多。2011年9月,湖南省重大历史题材美术创作工程启动由省委宣传部、省文联等部门主办。同年11月,衡阳召开了创作动员会。目前有一系列反映衡阳重大历史题材创作正在进行中。比如衡阳市美术家协会主席颜志武与赖尚平、李清白等几位画家合作创作的作品《衡阳保卫战》,这幅作品场面宏大,画面中、等一百多人点缀其中,没有一丝杂乱的感觉,那段历史瞬间就这样被凝固了下来。类似的革命历史题材创作还有何润成的《庆功会上》、肖一丹和肖健创作的《火种———水口山工人大罢工》、张宗秋创作的《彭大将军》等。他们的创作填补了我市红色历史资源大型美术创作的空白。但是面对衡阳如此悠久丰富的资源,这些创作只是表现了本土人文历史的冰山一角。文化建设是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前提,美术创作又是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我们要加强衡阳本土人文历史题材美术创作,创作出一大批好作品来满足和丰富现代社会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要,为衡阳的经济、文化的整体发展做出贡献。 三、加强人文历史题材美术创作的必要性 美术创作作为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重视美术创作对于增强文化建设具有积极意义,在衡阳地区加强人文历史题材的美术创作是十分必要的。 1.美术创作的文化意义。文化是一个民族的灵魂,美术创作是文化的一部分,它可以用不同的手段以最直接的方式更好地记录和反映一个区域、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文明。如:敦煌壁画、四大石窟、永乐宫壁画、汉代石刻、各代的绘画等都是中国传统文化艺术的瑰宝。一个民族的精神可以在美术作品中得以体现、传承,而衡阳的人文历史题材的美术创作也可以很好地表现衡阳地区悠久的人文历史资源。随着时间的流逝,区域传统文化不断消失,尤其是一些民间艺术,如何保护其传统文化已成为重要议题。科学技术的发展为文化传承提供了诸多的选择,美术创作则是其中最传统也是最直观的记录,其本身也是文化的一部分,美术创作可以将衡阳区域文化艺术记录下来,传承具有衡阳特色的地域文化,实现其文化意义。 2.美术创作的教育意义。人文历史题材美术创作有着它自己独特的艺术价值:美术作品不仅仅只是用来装饰、欣赏,更重要的是挖掘作品的深层含义,教育后人、陶冶情操。人文历史题材的美术创作,除了其本身的绘画价值,同时也拥有教育与熏陶的价值,它让后人看到祖辈的辉煌事迹,可为他们树立良好的道德规范。例如,大足石刻的警醒世人、中国传统文人画那种宁静致远的心性等。美术创作利用各种表现方式将人文历史展现给世人,人们可以通过它直接感受到其中的内蕴。而衡阳人文历史题材的美术创作可以全面地展现衡阳人民的勤劳、淳朴、智慧,特别是抗战阶段的历史,在表现衡阳人民的爱国精神和奋斗精神方面是很好的素材,具有很强的家国情怀的教育意义。 3.美术创作的经济意义。文化是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是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民族复兴、国家富强,都需要提高文化为之提供持久的发展动力。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经济与文化呈现一体化趋势,文化在现代经济中的地位日益突出,经济发展离不开文化支撑,文化在经济发展中成为了重要的内容,它存在于经济发展的每一个环节,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目前文化产业在经济发展中的比例越来越大,行业持续增长,传媒、娱乐、旅游等文化产业已经成为一个具有巨大竞争力的新的经济增长点。文化是一面旗帜,加强文化建设无疑可以为经济发展开辟一条新道路。美术创作作为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发挥其推动作用,积极发展、完善区域文化建设从而带动或促进本区域经济发展。“文化资源应成为政府招商吸引外资的重要手段”③,同时要以文化理念为导向,将区域文化规划与区域文化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结合起来,大力加强区域文化基础设施建设。衡阳地区加强文化建设应该以区域文化为依托,构建衡阳地方特色的文化产品、打造具有相当规模和有影响力的文化产业基地、壮大文化产业的发展队伍、挖掘和利用本地的历史文化资源,发展相关产业。衡阳拥有深厚悠久的文化历史,文化资源十分丰富,书院文化、船山文化、南岳文化、革命文化等都是当地特有的人文历史资源;衡阳的瑶民在居住、服饰、饮食、婚姻、喜庆、禁忌、宗教信仰等方面风情各异;衡阳剪纸、版画、皮影戏、渔鼓等都是颇有地方特色的民俗文化,这些在省内外都有较大的影响。如果将这些人文历史资源都可以用美术创作的方式展现、传播,让更多的人了解衡阳、向往衡阳,以此带动衡阳的区域经济发展。美术作品是一种最直观的展示手段,可以通过美术创作加强衡阳本土文化的传播,再辅以现代传媒和各种手段,使衡阳的特色文化更好地推向国内外市场,这有利于提高衡阳文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当下,文化产业正成为全球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传播衡阳文化还要积极主动地开展对外文化交流。“把衡阳优秀的区域文化资源转化为现实的文化艺术生产能力,并运用产业化的方式积极开展民族文化的交流传播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国际文化交流与合作项目”④,如是所说,加强衡阳与世界文化的联系,可以进一步促进衡阳经济与文化的健康发展,打造、提升衡阳区域特色文化的影响力,为衡阳的经济与文化的整体发展做出贡献。 四、加强衡阳人文历史题材美术创作的对策 面对衡阳人文历史题材美术创作目前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由文化部门或政府相关部门统筹、有社会团体和个人支持的立体规划开发。建议由文化部门或政府相关部门统筹规划,鼓励艺术家进行创作,美术创作不仅仅是艺术家自发的进行,也需要政府和社会的多方支持。人文历史资源的搜集,整理规模较大,必须系统有序,因此,建议由衡阳文化部门或者政府的相关部门进行统筹规划,组织有关专家对文化资源进行盘点,确定重点,同时将有志为衡阳美术出力的社会团体和个人组织起来进行系统创作,将衡阳本土人文历史题材美术创作工程有条不紊地开展。艺术作品既是艺术家的心血与荣耀,也是一种文化传播与展示的手段,以独特的方式承载着时代与使命。2011年的湖南省重大历史题材美术创作工程是由中国美术家协会、湖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湖南省委宣传部和湖南省美术家协会共同组织实施的的大型专题性美术创作工程,吸引了众多省内外优秀艺术家创作完成了一批主题性美术作品,这也为衡阳人文历史题材的创作提供了很好的借鉴作用。 2.进行系统、全面、完整、多样性的美术创作。在中国美术史上,以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历史题材美术创作的经典作品为例,无论是在教育功能还是艺术审美功能较之以往都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这也应当成为我们在人文历史题材美术创作中值得延续和发扬的。目前,衡阳美术界对本土人文历史题材已有所重视,诸多本土知名画家对此进行了创作,从绘画到雕塑、从中国画到西画、从城市主题壁画到城市主题雕塑……几乎都有所涉及,但都零零碎碎,收效甚微,无论是题材内容的全面性还是创作方式的多样性,都成不了系统化与规模化,更形成不了产业化。因此,建议由文化部门或政府相关部门统筹、规划,将衡阳本土的人文历史进行系统、全面、完整、多样性的美术创作,比如:首先对文化资源进行盘点,根据具体的资源特点包括环境地理位置进行不同创作表现,或打造成城市壁画、或打造成主题雕塑、或打造成工艺品产业、或打造成绘画展览等等;将区域文化规划与区域文化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结合起来,有条不紊地进行建设和开发。 3.加强与外界的美术活动交流。美术创作不能封闭在自我狭小的空间当中,应加强与外界的学习交流。衡阳的美术创作拥有得天独厚的资源,但不能因此固步自封,应不断为美术创作注入新的活力,推陈出新。这就需要向外界学习,在与外界美术界交流中,吸收外界优秀的艺术创作资讯和艺术手法。在学习的同时,也可以向外界展示衡阳、宣传衡阳的人文历史。利用好每一个平台与外界交流,使外界了解衡阳,让衡阳走向全国或世界。 4.充分利用各种现代媒体进行宣传。当下,现代传播渠道众多,可以充分利用这一资源,将美术创作与现代文化传媒相结合。利用现代传媒资源,比如:网络、电视、广播、报纸、海报、展览、各种活动等等,根据不同媒介和平台的特点,制定不同的宣传策略,全方位地传播信息,让人文历史题材的美术创作深入民间,引导人们对衡阳人文历史资源的认知度和认同感。本土人文历史资源是本土特有的宝贵资产,优秀的人文历史题材美术创作也是人类珍贵的精神食粮,因此,大力提倡人文历史题材的美术创作是十分必要的;进行系统、全面、完整、多样性的美术创作是文化承传的重要手段,有利于向外界展示衡阳本土文化的灿烂与辉煌,将这一资源为我所用,打造出富有地方特色的文化产业,以便为加强衡阳本区域的文化建设、提升人民的思想道德修养、丰富人民的精神需求、促进衡阳经济、文化的全面、健康、协调发展作出贡献。 作者:尹小平 蒋花 单位:衡阳师范学院美术学院 美术史小论文:20世纪前期美术史的思考 摘要:该文从中国20世纪前期的美术史出发,探讨不同时代背景下产生的具有不同时代特征的艺术,着重阐述了20世纪几位代表人物所处的时代背景和他们所秉持的精神追求和人文关怀,并对比当下中国当代艺术的发展趋势和精神追求,从而得出艺术是时代的产物,它不是孤立存在的事物,什么样的时代造就什么样的艺术。 关键词:中国近代;20世纪前期;美术史;当代艺术;时代产物 谈及中国20世纪前期的美术史,那个时期的艺术受到政治、外来文化、社会变革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在国家危难、民族存亡、励精图治、效法西方、西为中用的时代背景下,绘画也成为救亡运动的载体和武器。 在中国社会激烈的变革中,美术对推动社会转型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获得了很大程度的发展。很多热血志士留学海外,探寻救国之路。他们试图通过绘画开启民智,宣传进步思想。李叔同、高剑父、何香凝等在日本学习绘画艺术,把西方的裸体艺术传播到了中国,在传统的中国社会引起了轩然大波。裸体艺术在当时算是中国开启文明的一个时代标志。而今天的学院教育仍然坚持百年前的人体艺术教学模式,很多人仍然不明白为什么要画人体、怎样画人体,现在所画的人体和以往古典的人体、后印象派的人体、立体派的人体、超现实主义的人体有何不同,这是当今的学院教育应该思考的问题。在美术教学中,如何实现个人的绘画语言与当下的时代性有机融合也是值得思考的。20世纪初,上海开埠以来,受到越来越多西方文明及绘画的影响,出现了与传统中国画不同的海派,其以赵之谦、虚谷、任伯年、蒲华为代表。新生事物的产生总会受到旧势力的攻击和阻挠。海派的产生和中国当代艺术的产生有着相同的时代因素。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各种西方的书籍、画册涌到中国,短短几十年里,中国的先锋艺术家学习、借鉴了西方历经几百年的艺术样式和图式风格,如观念艺术、行为艺术等。在当时,“当代艺术”这个词就像洪水猛兽,让很多人难以理解和接受。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中国当代艺术走过了近30年,越来越多的艺术家自觉或不自觉地进入当代艺术创作领域,通过自己的作品传达对社会、个人生存体验及人文关怀的思考。他们具有了一种新的人格,就是批判精神。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中国的当代艺术成为资本市场的价值凹地。张晓刚的油画作品《大家庭》在纽约苏富比拍卖会以近百万美元成交成为拐点,中国当代艺术在2006至2008年迎来了市场的井喷,大量的资本涌入这块凹地,泥沙俱下,甚至不少人改行来做艺术。艺术品和市场连接在了一起,很多天价的作品频频出现,吸引了大众的眼球。普通老百姓通过媒体的报道,知道并开始关注中国的当代艺术,也明白了艺术可以多元形态出现,不是像以往只有一种标准。这也算是一种民智的开启。20世纪早期,中国最早的实用美术或者叫商业美术也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出现了张光宇、丁聪、丰子恺、叶浅予等杰出人士。他们通过报刊漫画等形式,发表对当时社会的看法,他们的作品家喻户晓。笔者曾在清华大学美术学院校庆时看到叶浅予的几幅水彩画,至今仍然记忆犹新。他画的是那个时代农民丰收的景象,技法娴熟,画得极好。形式风格很有夏加尔的感觉,即便放在当下也一点不过时,笔者不由地心生敬佩。古往今来,优秀的艺术品都能超越时代的局限性和个人的局限性,经过漫长的时间检阅,沉淀下来,成为人类文明宝贵的财富。叶浅予等人与学院派画家不同,大都没有受过正统的高等教育,但这并不妨碍他们通过种种方式使自己的漫画得到发表和传播。他们的作品往往关注当时老百姓的生活,所以受到了老百姓的追捧,他们的进步思想也得到了空前传播。这和当下的中国当代艺术关注当下、表现当下,注重人文关怀的精神不谋而合。回顾中国20世纪前期的美术史可以发现,时代造英雄。生活在当下这个和平的,经济、信息高度发达的网络时代,艺术家又该以怎样的视角关注和表现当下的事物?生活在当下,不管你身处何地、愿不愿意,都已经不可避免地卷入世界当代艺术的浪潮中,国际间的文化交流日益频繁。在中国美术馆、798艺术区、艺术北京博览会等处,都能看到大师的作品,如“从提香到戈雅”“里希特个展”等,人们能近距离地欣赏大师的作品,揣测那个历史时期的创作情绪和社会背景。 随着西方进入现代文明时期,先锋艺术家纷纷登上历史舞台,对传统艺术进行了彻底的革命,今天的艺术家必须重新思考艺术是什么,艺术作品的指向变得更加重要。艺术家须置身于当今的文化环境中,思考社会形态的变化,艺术已经变成个人生存体验和生活态度的载体。观念性是当代艺术的一大特征,也是当代艺术区别于以往艺术风格的一种形式。可读性和可识别性变成了绘画的主体,绘画语言的可识别性是一个画家区别于其他画家的主要标志。艺术虽然没有好坏之分,但是有品位的高低之别。什么是高品位的作品?笔者认为,技术与思想完美融合,同时符合时代特征,表达个人内心真情实感的作品就是高品位的作品。如今,虽然我们没有如先辈那样崇高的历史责任,把绘画变成改变国家命运的武器,但是我们仍然应当关注当下的社会并表现出人文主义的关怀,创造出符合我们这个时代需求的艺术作品. 作者:吴双 美术史小论文:美术史论教材体系的建构与应用性 摘要:美术史论体系框架根据所属研究对象的不同,被划分为即美术理论、美术史和美术批评。作为高等院校美术学科专业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美术史论体系肩负着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美术史论教材体系建设的基本构架和具体内涵在不断丰富、发展和变化的动态过程中,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和价值。 关键词:美术史论;教材体系;建构价值;应用性研究 一、引言 自从2011年教育部正式批准艺术学升级为第13个学科门类以来,美术学作为艺术学门类下的一级学科持续受到理论界学者们的关注,美术学科史论体系的研究范围也愈加明晰:根据所属研究对象的不同,被划分为“史、论、评”三个领域,即美术理论、美术史和美术批评。作为高等院校美术学科专业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美术史论体系肩负着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与此同时,以美术史论为基础理论所构建的现行美术学科教材体系,美术史论教材体系更是承载着传播经典美术范式、承继国学传统、传递人类审美情感的重要意义。 二、美术史论教材体系建构的价值与意义 伴随着人类美术实践在时空领域的不断扩展,人们对美术史、美术理论、美术批评的认识与研究在持续不断地深入,与之相伴产生的美术史论研究成果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规模在美术学科领域内快速地扩张。作为高等院校美术专业人才培养中的基础理论部分,美术史论教材体系的建构势必影响着高校美术人才的理论水平与创作能力。第一,作为承担高校美术人才培养的基础理论部分,美术史论教材体系一直承担着美术史研究、美术作品批评、探索美术创作规律等诸多问题的基础理论支撑。可以说,美术史论教材体系知识承担了美术学科体系大厦构建的基础工程,没有美术史论教材体系支撑下的美术教育,必然沦为技能传承的职业教育,这将违背本科教育中关于美术学专业人才培养的初衷。第二,通过美术史论教材体系的建构,可以使学生系统地了解古今、中外文化艺术的精粹,及时掌握当下美术作品、美术理论范式的经验与技巧,在最新的美术批评理论引导下创作出符合现实审美要求的美术作品。美术史论教材体系的建构无疑充当了文化艺术积累与传承的最坚实的后盾。第三,美术史论教材体系的建构是美术创作者指导美术实践的理论向导。随着科技文化的不断进步,美术与科学的关系更加紧密,新的美术门类正在不断涌现。在日新月异的美术实践作用下,如何成长为一名善于辨别美术门类、适时总结实践规律的美术人才是每一位美术专业人才培育者值得思考的问题,而此时美术史论知识的总结作用与引导价值分外凸显。从价值与意义的角度来看,美术史论教材体系的建构是指引美术人才培育者与美术专业实践者最重要的基础、最有力的支撑、和最准确的航标。 三、当下美术史论教材体系建构的可行性与应用性 我国高等院校美术学科在百余年的发展历程中,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作为高等院校美术教育中的重要支撑,美术史论教材体系一直是推动美术学科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而美术史论类教材,是系统培养美术专业人才的重要保障。当下美术史论教材在美术史论知识的教育方面,在美术技法训练与审美教育的有机结合方面,具有其他相关知识内容所无法比拟的可行性与应用性。从可行性的角度来看,美术史论教材体系建构具有以下几方面特点。其一,它是美术生人文素质提高必要的理论来源。艺术教育(包括美术)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国民素质的可靠手段。美术史论以自身丰富的理论涵养帮助人们弥补文化素养的缺陷,尤其是高校美术人才在人文素养方面的缺失。其二,它是学科体系建构不断完善的必然选择。美术学科的门类的持续衍生,必然促使着与之相适应的新的美术史论知识的积累与更新,这必将促使高等院校美术史论教材体系走向更为科学化、系统化的境地。其三,它是当下高等院校美术教育走出困境的迫切需求。当今美术教育的困境相当程度上是来源于理论与实践的脱节,而这又不得不归咎于现有美术史论知识的陈旧与教材体系的僵化,从这个层面上说明美术史论教材体系建构的具有相当大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从实际操作方面来说,美术史论教材体系建构具有十分广泛的应用价值。首先,我们应让美术史论教材体系中的知识密切联系实际,实时地指导美术创作实践。其次,我们应建立美术史论教材体系建构的相关制度,强化高校美术教育培育者对美术史论教材建设的意识,注重美术史论研究人才梯队的培养与构建。再次,我们应立足国学经典文化,挖掘中国传统理论范式,建立基于中国哲学体系基础之上的美术史学观和美术理学观。最后,应不断扩充适应新兴美术门类的美术教材内容。通过必修、选修、课外阅读等多种形式在美术领域的各专业学生中开展史论教育,破除美术理论与实践相脱节的传统壁垒,保护与传承中国民族美术史、美术理论的精髓。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美术史论研究的最终目的是在梳理和总结人类美术实践规律的基础上为美术创作与实践提供理论借鉴和指导。它能够进一步推动人类美术实践的创新、发展和繁荣,进而创造出更多、更高质量的美术作品。而美术史论教材体系建构的意义也正是如此,即从微观上帮助当代美术教育走出困境,从宏观的层面上让美术人才的心灵得到净化,性情得以陶冶,人格更加完善,从而以以清晰、丰满的创作状态投入到美术创作实践中去。 作者:张焱 美术史小论文:西方美术史与人文精神研究 摘要:纵观西方美术史可以发现,其美术作品的主题大多以人文主题为主,这种主题表现形式的应用是通过人文精神的渗透实现的。从某种程度上讲,可以将对不同表现形式人文精神在西方美术作品中渗透的研究看成是对西方美术史的研究。本文从西方美术史的概述入手,对西方美术史中的人文精神渗透进行分析和研究。 关键词:西方美术史;人文精神;渗透 西方美术史经历了一个十分漫长的发展过程。随着艺术家创作理念及所处时代背景的变化,西方美术作品产生了多种不同的特点。然而,人文主题却是大多西方艺术家在创作美术作品的过程中遵循的一种主题。从整体角度来讲,西方美术史中的人文精神表现形式存在一定的变化。 一、西方美术史 (一)西方美术史的概述 在西方美术史中,人们发现的创作时期最早的美术作品是于旧石器晚期被创作出来的。在西方原始美术中,获得大众一直认可的美术作品被发现于西班牙以及法国这两个国家的洞窟中。西方美术史经历了漫长的发展阶段,在不同的阶段中,当时的艺术家所创作的美术作品都从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当时的时代特征1。 (二)西方美术史的阶段划分 西方美术史大致包含史前时期、封建社会时期、文艺复兴时期、17世纪至今。在史前时期中,西方创作者在旧石器时期所选择的刻画对象主要是各种各样的动物。创作者通过不同形象、体态动物的描述满足自身的创作需求。在该阶段中的中石器时代与新石器时代中,创作者的雕刻对象逐渐由动物转变为人类。就该阶段以女性为原型的美术作品而言,其突出部位主要集中在女性的生殖器官上。这种以性表现独特人文主义内涵方式的应用,主要与时人的生殖崇拜仪式有关。到了封建社会时期,创作者美术作品中反应的主题主要与战争以及宗教信仰有关。就古希腊美术作品而言,以生殖之神为原型的美术作品数量较多。在文艺复兴时期,以达•芬奇、拉斐尔以及米开朗琪罗为代表的艺术家的美术作品创作与现实人性之间表现出了极高的契合。自17世纪开始,西方美术作品形成了多种不同的风格,巴洛克风格、罗可可风格以及印象派等都是在该阶段出现的。当时社会的开放性为众多艺术家的产生奠定了基础。在这种情况下,艺术家在创作过程中更加致力于将人文精神渗透在自身的美术作品中2。 二、人文精神在西方美术作品中的表现形式 西方美术作品中人文精神的表现形式主要包含以下几种: (一)人性表现形式 人物是西方艺术家完成美术作品创作的首选。在实际创作过程中,他们通过对所刻画人物的神态、动作等将所要体现的人性表达出来。这种以展现人文精神为目的的人性表现形式的应用,提升了美术作品的艺术性和价值。 (二)性表现形式 这种表现形式是指,艺术家通过人物生殖器官、的刻画,实现人文精神对美术作品本身的融入。这种表现形式的应用在为欣赏者带来一定视觉冲击的同时,不禁引发其对艺术家所刻画人物形象思想、生活习惯等内容的反思3。 (三)个性表现形式 相对于其他表现形式而言,个性表现形式对艺术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使得自己所创作的美术作品具有独特的个性,艺术家需要为此付出大量的时间和努力。对于西方整个美术作品创作群体而言,能够实现利用个性表现形式将人文精神渗透在美术作品中的创作者极少。但当美术作品创作者能够实现这一目的之后,他们的作品内涵和价值也会发生显著提升4。 三、西方美术史中的人文精神渗透 为了更好地分析人文精神在西方美术史中的渗透,这里将人文精神的表现形式作为分析依据进行分析: (一)性方面的人文精神渗透 纵观西方美术史,性属于艺术家在美术作品中渗透人文精神最基本也最原始的一种方式。目前已知较为出名的应用这种表现形式渗透人文精神的美术作品主要包含古希腊早期美术作品、奥地利原始雕塑。维纳斯是古希腊艺术家在创作美术作品中经常描述的一个人物形象。在当今人们对维纳斯形成的圣洁、端庄印象之前,维纳斯在史料中的形象更倾向于以为毫无贞操观可言的女性形象。《伊利亚特》中记载,维纳斯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常常会利用一条能够迷住所有男性的魔带施展魔法。当维纳斯把目光转向宙斯时,这位地位无限崇高的万神之王也败在了维纳斯的石榴裙下。而荷兰著作《奥德赛》中则记载,维纳斯在维持火神妻子身份期间,同时与阿多尼斯、赫尔墨斯等多名不同身份的英俊男性保持着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以该时期的美术作品《尼多斯的维纳斯》为例,创作者通过对维纳斯肌肤、体态以及身体各个部分比例的合理处理展现出维纳斯的迷人女性魅力。作为以性表现人文精神的雕像作品,雕像中的维纳斯并没有穿衣服。这种表现方式的应用将维纳斯这一人物形象表现得淋漓尽致5。奥地利原始雕塑中最精彩也最引人遐想的美术作品无疑是被学者称为《维林多夫的维纳斯》。在这个全裸的女性雕塑中,创作者将整个女性形象的高度设置为11厘米。通常情况下,这种比例设置会让观赏者产生一定的失真感和视觉误差,但创作者通过自身精湛的技术弥补了这一问题。虽然这个女性形象的五官全部被她的头发盖住,但观赏者仍然能够从这种若有似无的表现方式中感受到创作者想要表达的象征含义。除了手臂、膝盖以下小腿等位置的淡化处理之外,创作者用突出生殖与性的方式完成对该女性形象自胸部到生殖器官这个范围的处理。这种弱化与突出融合的创作方式为观赏者带来了一定的视觉冲击。由于该美术作品的出现时间较早,其创作者本身可能并没有意识到性与生殖对人类生存繁衍的重要意义。创作者更可能是出于功利目的完成这幅雕像作品的创作,而西方美术人文主义的体现也是通过创作者的这种创作目的实现的6。 (二)人性方面的人文精神渗透 人性表现形式无疑是西方美术史中人文精神的一种重要的表现方式。应用这种表现形式完成人文精神向美术作品渗透的行为大多集中在西方美术史的文艺复兴时期。同时,文艺复兴时期也是美术作品人文主义盛行的时期。以该期间的文艺复兴三杰拉斐尔、达•芬奇以及米开朗琪罗为例。就拉斐尔而言,这这位画家在当时的体现人文精神的代表作是《西斯廷圣母》。从这幅作品中,拉斐尔用精湛的笔法刻画出一应人物形象。从抱着圣子的圣母来看,拉斐尔通过动作以及表情的合理使用,使得欣赏者几乎能够想象出圣母与圣子从云端翩然落到地面的过程。而在帷幕周围的男性正对圣母与圣子的到来表示欢迎,同时,拉斐尔还通过帷幕旁女性羞怯表情、半跪状态的刻画,将一个信徒对她所信奉圣子圣母的到来表现出的恭顺和尊敬逼真地展现出来。拉斐尔作品中人文精神的渗透使得作品本身蕴含的价值变得更加丰富7。达•芬奇渗透人文精神的代表作则是举世闻名的《蒙娜丽莎的微笑》。关于这幅作品有一种著名的解读:一千个人可以从这幅作品中看出不同的微笑状态。与大部分画家的人物画作创作相同,达•芬奇的这幅《蒙娜丽莎的微笑》也是有原型的。这位能够为人带来平静和喜悦感的女性形象的原型是一位佛罗伦萨商人的妻子,这个身份也可以从达•芬奇对蒙娜丽莎眉毛的处理中看出——当时以没有眉毛为美的化妆风格正受佛罗伦萨妇女的一致追捧。从达•芬奇对蒙娜丽莎站姿的处理中可以发现,他并没有使用传统的正面站立的方式进行创作,而是通过微微侧站的方式使得蒙娜丽莎这个女性形象看上去更加自然和生动。这幅作品与当时西方大部分美术作品之间的区别还体现在达•芬奇对透视点的应用上。在大多数创作者都将人物的胸部作为整幅作品透视点的背景中,达•芬奇大胆地将人物身体比例的四分之三作为欣赏者对《蒙娜丽莎的微笑》第一印象的聚焦点。从细节的角度来讲,达•芬奇对蒙娜丽莎手臂的细腻处理也是大多数欣赏者喜爱这幅作品的主要原因。即使在“手控”观念流行的当下,这幅创作于文艺复兴时期的美术作品的手部也能获得时下流行的手部审美的认可。欣赏者从蒙娜丽莎这一双可爱丰满的双手,大致可以得出这位女性美好品格的判断。从作品价值的角度来讲,《蒙娜丽莎的微笑》人文精神的体现使得作品受到更多人的追捧和喜爱8。米开朗琪罗以人性为表现形式将人文精神渗透其中的代表作无疑是能够让人产生强烈视觉冲击的《末日的审判》。从这幅作品的组成人物数量就可以判断出画家对该作品倾注的心血。的确,绘制这幅作品用了米开朗琪罗将近六年的时间。作为信仰人数众多的一个教派,米开朗琪罗将基督教作为整篇画作的背景,按照从上至下的顺序,米开朗琪罗分别刻画除了天堂、即将步入地狱的人类以及地狱这三种不同的景象。在即将步入地狱的人类部分中,大多数人类都是赤裸或者身上仅仅残余一小块布料。米开朗琪罗用这种绘画方式暗示这些人类的身份:他们身上背负着背叛上帝的罪恶。虽然米开朗琪罗将这些人类的肢体动作、神情神态等刻画得十分可怜,但这种方式其实是在反讽人类本身以及时人的处世态度:明明他们都很清楚自己的罪孽,却在即将被送入地狱时表现出不可理喻的夸张。在《末日的审判》中,悲剧色彩不仅仅是通过米开朗琪罗对地狱情景的精致刻画体现出来,这幅作品为欣赏者产生最大冲击的位置在于,米开朗琪罗以一张皮囊的形象将自身融入到整幅作品中。米开朗琪罗通过四百多个不同人物形象的刻画揭示了他对人生的理解:每个人的人生都处于信仰上帝和不断背离上帝过程中,到这个人死亡之前,他可能已经犯下了滔天的罪孽,但仍然会得到慈悲上帝的救赎。无论是审判还是救赎,米开朗琪罗对人性的剖析虽然无法得到所有人的认可,但他通过画面布局、内容设定等方面使得整幅审判画面能够对欣赏者的心灵产生一定的冲击9。 (三)个性方面的人文精神渗透 在个性方面,西方美术史中利用这种表现形式渗透人文精神的代表人物是西班牙画家毕加索以及荷兰画家梵高。就毕加索而言,从美术作品风格的角度来讲,毕加索通过自然主义、抽象主义、古典主义等不同风格的应用,使得自身个性在不同美术作品中得到良好体现。从毕加索的创作历程来看,其最初抨击当时西方美术作品创作主流的作品为《亚威农的少女》。在大多数画家都将定点透视作为主要绘画原则的1907年,毕加索用这幅以动点透视为原则的立体化作品呈现在公众面前。毕加索对不同图形及其组合的应用创建出一个全新的画派——立体派。当立体派成功便成西方美术界的一个主要流派之后,毕加索并没有停止自身追求个性美术作品创作的脚步。到了1918年,毕加索开始在古典主义的基础上进行创新,成功创作出一种被后人称为新古典派的美术作品。以毕加索新古典派的代表作《赛跑》为例,在这幅美术作品中,毕加索通过两个四肢伸张,处于奔跑状态的女性人物体现出赛跑这一主题。其中,毕加索除了通过阴影、线条的处理表现人物的立体感之外,还通过女性乳房的暴露以及两人手部的交握体现出“赛”这个主题。从毕加索漫长的创作历程来看,转换美术作品风格已经成为他彰显作品个性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同时,这个特点也是毕加索与西方其他画家之间的最大区别10。就梵高而言,他的一生几乎都是在探索绘画以及探索画作的个性发展中渡过的。在创作初期,梵高大多是通过亲身经历和感悟的方式进行创作。以梵高在创作初期中的代表作《背煤袋的妇女们》为例,在这幅作品中,梵高通过装着大量煤的煤袋以及妇女表情和动作的刻画,将劳动人们的艰辛充分表达出来。虽然这种较为拙劣的绘画手法不被时人接受,梵高甚至还拒绝了皮特森牧师提出的修改意见。从这个时期开始,梵高就开始在追求绘画作品个性的道路上不断追求和探索。在梵高创作过程的中期和后期,他经历了无数的打击和磨难。这些实际经历使得他对美术作品创作以及创作方式产生了新的理解。于是,梵高开始通过创作自画像的方式达成追求个性的目的。在梵高的众多自画像作品中,流传最广、最为出名的是那张割掉耳朵的自画像。梵高创作这幅作品时正处于被癫痫以及经济困扰的窘迫期,虽然无法从这幅作品中判断出梵高当时的真正想法,但从梵高对自己独特表情、被割掉且包裹住的耳朵等方面的绘画中,依然可以发现梵高对个性的不停歇追求。除此之外,梵高绘画作品中包含人物形象较多的知名作品——《夜晚的咖啡馆》也彰显了他对个性的追求。这幅作品取自真实的法国兰卡散尔咖啡馆。这家24小时营业的咖啡馆是梵高命名这幅作品的主要依据。在政府作品中,梵高刻画了六个形态各异的人物形象。在所有人物中,大多数人物都集中在作品的周边,唯有一名身着白衣的男性处于视线中间位置。作为与作品颜色形成鲜明对比的人物形象,梵高通过这种方式展现其对借助该咖啡馆的追忆。这种艺术视角的独特性使得熟悉梵高绘画风格的人一眼就能从众多绘画作品中分辨出梵高的作品11。 四、结论 纵观整个西方美术史,虽然不同时期创作者创作出的美术作品存在一些差异,但人文主题是大多数创作者会遵循的一种创作原则。人文精神在西方美术作品中的渗透主要包含性、人性与个性这三种不同的方式。就性而言,当时的创作者主要是通过突出人物形象生殖器官或者裸露身体的方式实现的。相对于这种方式而言,人性与个性的应用和实现难度较高,创作者需要利用适宜的透视角度、刻画方式等实现渗透人文精神的目的。 作者:赵红娇 单位:苏州大学 美术史小论文:工艺美术史课程困境与改革 [内容摘要]本文通过对“中国工艺美术史”课程的概况介绍及现状分析,指出民族地区综合性大学该课程面临的困境,并对困境形成的主要原因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该课程授课内容的架构特点,总结了该课程教学改革的主要措施,尤其是在信息化背景下一些新的教学模式的尝试。 [关键词]综合性大学;中国工艺美术史;改革措施 一、“中国工艺美术史”课程概况及面临的困境 1.“中国工艺美术史”课程基本情况 在教育部颁布的新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艺术学门类下设有5个专业类,33种专业。其中设计学类的专业包括艺术设计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8个专业。根据新的专业目录要求,各个高校的原艺术设计专业都在修订新的培养方案,而“中国工艺美术史”课程依然是这些设计学类专业非常重要的基础理论课,其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中国工艺美术史”课程所发挥的作用是基础性的,对于设计类的各个专业而言,能够为学生铺垫重要的理论知识背景。在课程性质上,“中国工艺美术史”属于学科基础课,笔者所在学院将这门课程安排在第二学期开课,共36学时,2学分。在教学目标上,使学生系统地了解中国工艺美术自原始社会起,在陶器工艺、青铜器工艺、玉器工艺、建筑工艺、金属工艺、染织工艺等方面取得的成就;掌握工艺美术的基本属性、形式特征、发展规律和艺术风格,从中总结出基本规律,探求其历史渊源,并培养学生从不同角度对古代工艺美术进行了解和研究的能力;培养学生对古代工艺美术作品从造型、纹样等方面,结合时代背景进行辩证分析,总结特点,从而更好地应用于现代设计,提高学生的专业水平。 2.综合性大学“中国工艺美术史”课程面临的困境 综合性大学的美术学院在课程设置上有别于专业的美术院校,艺术理论类课程开设的类别相对较少,基础性的理论课程如:“中国工艺美术史”“现代设计史”“设计概论”是相对来说开设频率较高的几门课程。综合性大学“中国工艺美术史”课程面临的困境主要体现在:培养方案编制对课程的价值与地位认识不足、师资队伍的不足、学生对艺术理论课程的重视程度不足等几个方面。在编制培养方案的时候,有的综合性大学中的设计类专业去掉了“中国工艺美术史”课程,取而代之的是一些更新颖、更前沿的课程,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就是对这门课程的价值和地位认识不足。在设计类专业的课程结构中,“中国工艺美术史”往往被分配在基础课范畴,即打基础的课程,是与专业课相对而言的,就像是理工学科的高等数学一样。这一类课程是为了使学生更好地学习掌握专业知识,打下坚实的基础。但“中国工艺美术史”课程对于设计类专业而言,又不是一门简单的一般性基础课,严格意义上来说,它应该属于专业基础课,是专业课中着重于专业理论讲解的基础课程。师资的匮乏是造成“中国工艺美术史”课程困境的又一重要原因。目前,各个高校该课程的任课老师大都由其他专业课老师兼任,并不是由专门的史论专业老师担任,这就造成了在授课内容的深度和广度上受到限制。除此之外,教师数量也存在不足的现象,直接导致了无法进行小班上课,只能几个班级合成大班上课,人数在100人左右,教学效果不理想。很多客观问题需要慢慢地去完善,在现有条件下,任课老师可以在教学内容、授课方式等方面做一些调整,如教材建设、授课重点、考核办法等。 二、“中国工艺美术史”课程教材建设的基本情况 1917年,上海商务印书馆发行了由许衍灼编译的《中国工艺沿革史略》,这本书被称为中国近代第一本工艺史专著。在内容上,它涉及范围非常广,甚至还包括自来水、电气、煤气等领域。1940年,中华书局出版了由徐蔚南编写的《中国美术工艺》,书中介绍了玉器、刺绣、陶瓷等工艺门类的发展历史。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对中国工艺美术史的研究引起了人们的关注。20世纪60年代,文化部曾组织南京艺术学院、中央工艺美术学院、四川美术学院、鲁迅美术学院的相关教师编写《中国工艺美术史》,但由于各种原因,这个版本并没有正式出版。后来,陈之佛、罗尗子和王家树先生分别以油印本印刷作为教材使用。20世纪八九十年代,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出版了一些代表性的著述:人民美术出版社在1983年出版的由中央工艺美术学院编写组编写的《中国工艺美术简史》、上海知识出版社在1985年出版的由田自秉先生撰写的《中国工艺美术史》、陕西人民美术出版社在1985年出版的由龙宗鑫先生撰写的《中国工艺美术简史》、中国轻工业出版社在1993年出版的由卞宗舜、周旭、史玉琢撰写的《中国工艺美术史》、文化艺术出版社在1994年出版的由王家树先生撰写的《中国工艺美术史》。这些著作的出版为中国工艺美术的系统研究、工艺美术史教材的撰写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至今仍是“中国工艺美术史”课程教学的经典范本。随着对工艺美术史研究的不断深入,教材建设也越来越繁荣。目前不乏权威的、全面的、高质量的教材,如尚刚、朱和平、刘世军、陈鸿俊、姜松荣、华梅、要彬等诸位学者都分别撰写了不同版本的“中国工艺美术史”教材,尤其是2007年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尚刚教授编著的《中国工艺美术史新编》,作为高等教育“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为我们的教学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在这些版本中,除了延续传统的通史研究方法外,也在门类史、断代史等方面加以尝试,如2004年由湖南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朱和平教授编著的《中国工艺美术史》,开始尝试从陶瓷、青铜器、玉器、家具等工艺门类展开论述。这些教材从再版的次数、数量就可以充分地说明大家的认可程度,但是目前各个高校设计类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各有不同,尤其在对待基础理论课程的思路上存在较大的差异,这样就导致了在学分设置、课时安排、教学目标、授课内容、考核方式等方面都存在着不同,试想,在有限的36个课时中,完成一本大部头“中国工艺美术史”通识的讲授还是存在一定的难度。结合教学实际,笔者在自编教材中尝试了以门类史为主,通史为辅的架构方法,这样更有利于学生对重点知识的理解。主要包括陶瓷工艺、青铜器工艺、玉器工艺、家具工艺、建筑工艺、金银器工艺、织绣工艺和湘西地区少数民族传统工艺八章,前面七章按照原始社会时期到明清时期的时间脉络设置每一节的内容,第八章则涵盖了大家非常熟悉的苗族服饰、苗族锉花、土家织锦、侗锦等少数民族传统工艺,并且将笔者田野调查的访谈记录呈现出来,让学生可以感受到最本真的艺术描述。 三、民族地区综合性高校“中国工艺美术史”课程教学改革措施 笔者参加工作以来,一直承担“中国工艺美术史”的教学任务,在教学的过程中,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思考,“中国工艺美术史”课程的内容体系该如何重新架构?新的教学模式该如何建设和应用?这些问题都是该课程教学改革中亟须解决的问题。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就是“中国工艺美术史”教学内容侧重点的调整。“器以载道”是中国传统的造物思想,它通过具体的形态语言传达着丰富的思想境界,体现着人们的审美情感,彰显着人与人、人与物、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道”的理论,始于庄子,《易传•系辞上传》有:“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道”是抽象的、无形的、“形而上”的;“器”则是具体的、有形的、“形而下”的。“器以载道•道以器载”,“器”,也就是工艺美术作品,它始终是我们所讨论的核心内容,“器”以有形的语言传达着无形之“道”,同时,深厚的无形之“道”也要依附于有形之“器”来展现。而这里所说的“器”与“道”恰恰是我们最应该给学生讲解的内容,具体来讲也就是关于造型、设计创意、设计思想和理念等相关的知识,这些对于设计类专业显得尤为重要。2010年由江苏美术出版社出版的王琥著《设计史鉴:中国传统设计思想研究•思想篇》,运用现代设计学的研究方法,深入挖掘古代的设计思想,对我国古代传统设计的功能、原理、文化价值进行了全面的界定、解读和诠释,这些成果都为我们今天的设计史论研究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撑。在“中国工艺美术史”的实际教学中,内容上可以侧重各个工艺门类主要作品的工艺分析和设计理念讲解,突出“器以载道•道以器载”的基本原则。比如商周青铜器,这一时期的青铜制品,不仅具有使用功能,还有传达森严等级制度的社会功能,是一种典型的治国礼器。商周时期的青铜礼器是从人们的日常生活用品演变而来的,被统治阶级赋予了神圣的含义。例如,代表性器物“鼎”,它同样是由生活用品演变而来,成为青铜器中最重要的一种礼器,象征着至高无上的统治权力。再比如明代家具,这一时期家具的设计吸收了中国传统造型中用线的特点,欣赏明代家具,犹如品一杯好茶,可以让我们回味悠长。造型的简洁、选材的考究、做工的精细,无不体现了匠人的独特构思在“器”物上的延续。经典之作圈椅更是把这种天人合一的精神体现得淋漓尽致,一气呵成的靠背与扶手、“S”形的背板,体现出独特的文人气息。从现代产品设计的角度来讲,它不仅仅符合人体工学的要求,而且在满足人们使用功能的同时,给人以精神享受。而将艺术性、实用性、科学性完美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的长信宫灯更是体现了中国传统造物的意境,不愧是古代青铜灯具的珍品。课程中对这一作品的讲解要注重其造型特点和设计原理的分析。长信宫灯最令人惊叹和赞美的就是它别致精美的艺术造型,总体上属于人物形灯的类别,宫女跪坐持灯的形象,是汉代宫女生活的真实写照,它的造型设计改变了商周以来青铜器的神秘厚重,造型设计轻巧华丽,优雅迷人。在功能性的体现方面,要着重强调分开铸造组装的方式以及对室内环境污染问题的考虑。长信宫灯通体鎏金,集中体现了浪漫与华丽的艺术境界,它的铸造方法采取分开铸造组装的方式,先将头部和身躯、右臂、灯罩、灯盘分别做好,再与灯座等六个部分组合而成,这种设计和结构便于拆卸和清洗,制作工艺水平之高,是汉代灯具中首屈一指的作品。灯盘设计为能自由开合的弧形屏板,以调节光线方向。宫女左手持灯盘,灯盘中心有一个烛钎,在灯盘上设计有一个短的把手,通过把手地来回转动来调节灯盘上两片弧形屏板的开合,这样的设计不仅可以挡风,还可以调节光线的强弱和照射的方向,类似于今天台灯的功用。宫女身体中空,右臂上举,下垂的衣袖罩于铜灯顶部,形成铜灯的灯罩,燃烧的烟尘,通过宫女右侧手臂的袖管进入体腔内,烟尘通过灯体底部水盘的过滤之后排出,会减少烟尘中细小颗粒和异味,减轻了对室内环境和陈设品的污染。现在看来,这样的设计,类似于今天的烟道,但在两千多年前,这实在是可以堪称最先进的发明创造,说明中国早在西汉就已经着手于居住环境空气污染的治理了。除此之外,在“中国工艺美术史”课程的整体结构上,还应该考虑加入少数民族传统工艺美术的内容,尤其是对于地处少数民族地区的高校学生,这些内容的学习将有助于使学生切身了解本土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体悟少数民族传统工艺的魅力。少数民族的工艺文化是中国工艺美术历史的重要组成部分,张道一先生在20世纪80年代末曾指出美术史研究的四种偏颇,其中就有以汉族为中心,忽视了其他55个民族;以中原为中心,忽视了周围的边远地区。因此,如果能够对少数民族工艺美术进行有理有据、言之有物的写作,无疑是对中国工艺美术史的有益补充。如果大家都能够去关注少数民族传统工艺,相信中国工艺美术的研究视野将会愈发的开阔。 作者:周亚辉 贺炜 单位:吉首大学 美术史小论文:高校美术史课堂教学提升策略 一、内在觉醒: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 在《中国美术史》的教学中,开发美术史料的价值,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和学习愿望,是课堂教学有效性提升的一项重要策略。首先,注重美术理论与艺术实践的结合,将中国美术史的理论教学与学生的艺术实践相联系,如在对原始美术的学习中,将原始彩陶纹饰与学生的平面设计相联系,使学生意识到原始彩陶纹饰的构成特点对现代设计形式美和意象性等美的规律的重要借鉴作用。而通过分析当代油画家罗中立的作品、梵高奶奶常秀峰的绘画以及被称作“真正的后现代”的农民雕塑家邬良英的作品,让学生体会到现代艺术中的原始意味,认识到原始美术对当代艺术创作的重要价值,从而在学习中端正态度,产生学习的内在需求。其次,注重理论教学中的人文演绎与情景创生。教师可以通过分享艺术创生相关背景和调动学生的人文参与等方式增加教学的趣味性,把艺术家的生平轶事、作品创作背景等进行穿插讲解,从而使晦涩的理论变得有趣易记。如在讲解王羲之的书法艺术时,教师可以穿插“墨池”、“东床快婿”、“王羲之写字换白鹅”等轶事的讲解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同样,当教师在对隋唐佛教美术中较为抽象的概念“经变画”进行理论分析时,可以结合“西方净土变”、“维摩诘经变”、“东方药师变”、“法华经变•化城喻品”等经变题材的相关故事讲解,来分析这些经变画作品的艺术元素和美学特点。在分析元代黄公望名作《富春山居图》时除了讲解画家的创作意图外,教师可以适当播放一些与之相关的视频,如费玉清和张靓颖合唱的《山水合璧》MV,其背景即是对《富春山居图》创作的故事化演绎。在讲清初大写意花鸟画家八大山人的艺术时,可以让学生结合对八大山人的独特身份和独特生活经历的认识进行角色互换认知。学生对八大山人独具个性色彩角色的体认,不仅能够引起学生的学习兴趣,更增加了学生对八大山人的生活经历及其水墨大写意花鸟画风格的直观感受。再次,借古以开今,如通过介绍国航标志——红凤凰的设计灵感来自云南出土的文物——汉代青铜凤凰拐杖头,学生能够把中国美术史的学习与现实生活结合起来,认识到美术史的重要意义和价值,从而激发学生对中国美术史学习的内在动力。 二、图史共建:视觉轨迹之中的理论解读 对美术专业的学生来说,视觉在其感知和接受过程中居于首要地位。因为艺术活动“必须依靠经过选择和改造的物质媒介并作用于审美感官才能进行。或者说,它本身就是一种交际工具,艺术家必须创造出有独特时空特征的艺术作品,呈现于他人的感知觉。艺术活动不是纯粹的精神活动,而是材料中的体验和思维”(王林,2004)。所以,中国美术史课程的理论解读可以循着图像分析的视觉轨迹来行进,这就要求教师要充分利用教学媒体,包括多媒体课件、图像和影视等资料的综合运用。例如在讲授秦汉美术的画像石、画像砖艺术时,可以用多媒体课件的形式向学生展示不同地区画像石、画像砖的作品图像,通过图像的分析来阐述画像石、画像砖的题材内容、艺术手法及艺术特点,从而将美术理论的分析贯穿于图像的解读过程中。这种以读图来释理的方法较之传统的理论分析,可以更加直观地向学生展示汉代先民缤纷多彩的生活画面,也更容易被学生接受。再如,教师在讲授清代山水画的特点时,可以采用图像演示的方式,让学生从直观的图像感受和比较中,得出清代山水画的空间已由两宋时期自然化的物象空间转向抽象化的笔墨空间。而通过对清代山水画代表作品的图像分析,也可以使学生更加清晰地认识到清代山水画是以“笔墨”、“写意”和“书法性”的特点作为中国古代绘画的结局。从而使学生对清代山水画的特点有更加直观和深刻的认识。正如彼得•伯克在《图像证史》一书中所写的那样:“对图像研究者而言,绘画作品并不简单地只是用于观赏,而是用来‘解读’。在今天,这种思想已成为常识”(彼得•伯克,2008)。所以,在中国美术史的课堂教学中,通过图像和美术史的共建与解读,学生才能更加直观和全面地了解艺术作品的全貌。 三、人文制衡:从先验的说教走向经验的认同 中国美术史的课堂教学,并不是简单地对美术史知识的先验说教,而是要将理论知识与学生的生活经验、艺术实践相连通,使美术史和艺术理论知识真正得到学生的经验认同。“教师由知识和技能的讲解者、传授者,变为学生能力构建的帮助者、指导者和促进者”(钱初熹,2005)。所以,一方面,教师可以将中国美术史的教学内容与学生的美术技法学习相结合,更好地促进学生技法的提高。正如学习在五代时期山水画的章节,教师引导美术专业的学生结合自身山水画的创作实践,来分析在构图和表现技巧方面五代时期所形成的南北两大山水画派的艺术特点,学生结合自己的绘画实践很容易总结出山水画的南北两大派别及其各自在构图和表现技巧方面的特点。反过来,教师对这一时期山水画派别及特点的理论分析及总结,特别是对南北两大山水派别皴法的分析则会对学生的绘画实践起到深化和指导的作用,这样理论学习和绘画实践之间就形成了相辅相成的互通关系,形成了学生的绘画经验认同。同样,在花鸟画、人物画等教学中教师也可以联系学生的绘画实践,把学生对美术史学习的被动性转化成主体内在的驱动力。另一方面,教师可以将枯燥理论知识的学习和学生生活经验紧密联系,使学生从日常生活经验中领悟美术史知识学习的价值和现实意义。在原始彩陶及不同历史时期陶器及瓷器艺术的学习中,教师可以让学生结合自己在生活中接触到的陶器和瓷器,对辨别陶器和瓷器找到经验的认同,这样学生在学习陶器、瓷器艺术时必定会产生主动学习的愿望。因此,将中国美术史知识的学习置于学生美术学习经验和自身生活经历中去解读,使教学效果得到有效性提升的重要策略之一。 四、调转模式:多元文化生态中教学方法探寻 中国美术史的教学要不断探寻更加适宜的教学方法。首先,不同阶段要采取不同的教学方法,我们一般认同原始美术用人类学的方法,古典美术用图像学的方法,现代艺术用形态学的方法,当代艺术用文化学的方法。由此,在中国美术史的教学中,对中国古典美术的学习阶段,教师要向学生扩充符号学、图像学等学术研究方法,并注意培养学生的读图和分析能力。其次,在教学中教师要适时对不同美术类别的发展线索进行梳理,包括纵向历时性的,如中国山水画、人物画、花鸟画、文人画等发展线索的梳理;和横向共时性的,如中国明代山水画和西方文艺复兴时期风景画的横向比较、中国秦汉美术与西方古希腊美术的比较、西方油画的传入及其对中国明清时期绘画的影响等。再次,对美术史知识的分析要放到整个历史背景之中,把社会历史文化对美术发展的影响加以阐释。当然,教师在中国美术史的教学中还可以采取更加多元的方法,注重学生的课堂参与和互动。总之,在中国美术史的教学中要调转传统单一的教学模式,开创更加开放多元的教学方法。 五、因材施教:特定学生群体的针对性教学 教师要对所教授学生群体的能力、兴趣、特点等有一定的了解,然后再有针对性地采取适合于该学生群体的教学方法和教学策略,这样才能使课堂的教学效果得到提升。在中国美术史的教学中,教师要针对美术专业的学生逻辑思维及理性分析能力较弱,但感性认识和形象思维能力较强等特点,在教学内容上多与美术实践相联系,在教法上多选取图像分析方法等。如果教师没有认识到这一点,一味地将中国美术史的教学内容教条化或者是采用单调的理论分析的教学方法,则可能会收到事倍功半或者是教师的理论分析再严谨细致也引不起学生学习兴趣的消极效果,学生只能通过死记硬背的方式配合理论课学习。因此,针对具体的教学班级,教师要做到因材施教,有的放矢地组织教学内容,并采取适宜该学生群体的教学方法,这样才能使教学效果得到有效提升。 六、自我成长:教师业务素养的全面提升 毋庸置疑,中国美术史课堂教学效果的有效性提升与教师的业务素养和知识储备密切相关。无论教师对不同历史时期社会背景的分析还是对画家生平轶事的介绍,以及对中国儒道禅三大美学价值对中国美术发展影响的阐释,抑或是中西美术发展面貌及形态的比较……都与教师的专业水平和知识量直接相关。因此,教师要不断提升自身的业务素养,不断扩展自己的知识面,才能在中国美术史的教学中灵活运用各方面的知识,才能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才能让课堂教学效果得到真正的提升。综上所述,在高校中国美术史的教学中,教师可以通过教学内容的趣味性开发,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并注重采用图像解读方式对美术史学科进行图史的共建,将理论知识与学生学习经验和生活经历相联系,突破传统的教学模式采用更加多元的教学方法,因材施教对特定学生群体进行有针对性的教学,全面提升教师的业务素养等策略使课堂教学得到有效性提升。 作者:刘恩芹 单位:六盘水师范学院 美术史小论文:美术在国内文化历史中的背景 作者:林早 单位:贵州大学人文学院 20世纪之初才出现在汉语语境中的“美术”一词,从其界定生成上可说是典型的“跨文化历史语境”的产物。“美术”一词对应着西文中的“fineart”,但在外延上“美术”小于“fineart”小于“art”,汉语中的“美术”专指造型艺术、视觉艺术。这种对译上的非一对一状态,暗示着中国在“跨文化历史语境”实践中发生了误读。“文化‘影响’的真正发生,并不单纯取决于‘影响者’一方,‘影响者’并不能主导整个‘影响’的全过程,因为接受者一方也具有‘主体性’……‘接受者’如何转述、翻译、描述和解释异文化的‘他者’,就更深地依赖于自身的主体性。在‘跨文化历史语境’中,根本不存在对异文化‘他者’绝对客观、毫厘不爽的叙述、翻译和解释。”[1]根据“影响研究”方法予以我们的启示,中国在跨语境实践中所发生的“误读”实际上包含着一种文化上的“合理性”。并且,通过对这种跨语境实践的呈现,有助于我们了解彼时的中国文化主体性状态,从而进一步认识到中国的艺术主体性。 一、“美术”生成的西学东渐背景 十九世纪末,整个中国都处于被西方的坚船利炮震惊的状态中。中国的有识之士们开始自动自觉地思考中国的现代性命运,几千年以来超稳定的中国文化受到了反思和质疑。随着轴心时代的结束,“西学东渐”蔚然成风。然而从文化输入的方向上看,近代中国文化历史语境中发生的“西学东渐”并不是一种纯粹两极的西方———(东方)中国直接文化对接。事实上,在中国的西方文化输入中,我们的邻国日本扮演了一个相当重要的角色。自中日甲午海战之后,深受日本刺激的中国政府意识到邻国“明治维新”的卓越成效,遂把“取经”的重心从英美等国转换到了距离自己更近一些的邻国日本,于1896年向日本派出了13名留学生,此后逐年增加。到1906年,中国留学日本的人数竟达8000之众。[2](P36-39)如此一来,发生在中国“跨文化历史语境”实践中的“西学东渐”,西方文化对应的是一个“大东方”概念。从中国本位出发,在“西学东渐”的文化输入中,除了西方———中国的两极状态之外,还同时存在着一个西方———日本———中国的“二度转手”状态。如今,中国的人文社会科学中有一半以上的术语来自日文对西文的翻译就是这种“二度转手”的物证。据相关考证,梁启超是东渡日本向中国输入日译名词的第一人[3](P206-215)。1898年,失败之后梁启超东渡日本。当时并不懂日文的他借助假名和汉字的组合接触了日文书籍,并在不懂外文的情况下,于1898年—1899年之际,借《清议报》向国人输入了诸如民主、科学、政治、经济、自由、法律、哲学、美学等日语汉语。相对于西方原典来说,梁启超当时所从事的翻译是标准的“二度转手”。用今天“翻译”专业的眼光看,梁启超当时引进中国的“民主、科学、政治、经济、自由、法律、哲学、美学……”等词汇,在翻译上是不免有失轻率。这就在客观上给中国日后的人文学科发展带来了许多困惑,比如我们所熟悉的围绕“美学”学科合法性的争论。由上述背景,我们要追溯“美术”概念在中国的生成,就不可不考察“美术”概念在日本的生成。 二、“美术”在日本的生成 “美术”在东方语言中的首次亮相是与艺术展览密切相关的。“在日本,‘美术’一词的起源,一般说是明治六年(1873年)参加维也纳万国博览会时,将参展规则中的德语词汇Sch?neKunst(英文FineArt),译成日文而产生的。但是,当时所谓的‘美术’一词,却是意指包含音乐和诗在内的所有艺术。”[4](P45)1871年,日本接到了奥地利维也纳万国博览会的邀请,并收到了一份德文的展览分类分项说明附件。1872年,将参加万国博览会作为维新之举的明治政府下发了动员、组织参加博览会的分类分项说明日文译文,在日文译文中“美术”一词首次出现:“第22区作为美术的展览场所使用第24区展出古美术品及爱好美术者的作品。又,第二种:各种美术品比如青铜器与烧画陶器各类形象等。第25区今世美术品。”[5]值得关注的是,在“西学东渐”的大背景下,“美术”译文生成于“展示”(需要/空间/机遇)并不是一种翻译上的机缘巧合。因为西方现代意义上的“艺术”、“美术”,乃是与公共领域的艺术制度紧密相联的。其中对艺术品的公开展示可谓是现代艺术社会学意义上的表征之一。在这个意义上看,西方对东方的“美术”输出,输出的不仅是以“油画”为代表的“画种”、以“美学”为代表的艺术理论,同时在一个具有现代意义的、相对独立的“艺术”观念之下还潜伏着一套西方现代的文化体制模式。这样说起来颇有些当下“视觉研究”所关注的“视觉政体”意味,但彼时日本明治政府对西方博览会的重视和效仿所反映出来的利用视觉传达进行社会启蒙的文化措施却足以证明我们对“美术”与公共性“展示”的强调并不是一种行文上的“过度阐释”。日本“美术”一词在产生之初,其含义是与西方的fineart十分吻合的。然而,日本在将“美术”融入本土的现代性文化建构过程中,却使“美术”与fineart的原意发生了一些偏离。“日本引进西方工业文明和技术,是在‘明治维新’时期,比中国早三十多年,当时‘明治维新’时期的历史背景与中国非常相象。由于当时图画类的科目完全从属于工业技术,是为了培养产业后备军所需要的技能。日本人把本来属于西方艺术科目下的视觉艺术表现称之为‘美术’则不足为奇了。”[6]刘剑虹的叙述为我们呈现了日本在设立“美术”科目中表露出来的功利的文化建构心理,这种“功利”色彩是有悖于西文中fineart的原意的。然而结合当时日本具体的文化历史境遇来看,日本人对于“fineart”的偏离并不是出自一种文化翻译上的轻率,而是一种文化选择的结果,这从另一个方面也说明了“跨文化历史语境”实践中不存在被动的接受者。结合日本人将“美术”科目设立在工科之下的学科建制,以今天的眼光来看,“美术”是被工具化和功利化了。但是从振兴民族国家的角度出发,在民族自立、自强成为整个社会主要矛盾的前提下,这种文化功利心态不仅是合理的,甚至是必需的。从这个意义上看,这也正是当时中国迫不急待地接受了包括“美术”在内的一系列日本式西方外来词汇的深层原因。在张之洞的《劝学篇•外篇•游学》,这种文化功利心态表露无遗:“游学之国,西洋不如东洋。一、路近省费,可多遣。二、去华近,易考察。三、东文近于中文,易通晓。四、西书甚繁,凡西学不切要者,东人已删节而酌改之。中东情势风俗相近,易仿行,事半功倍,无过于此。” 三、“美术”在中国的生成 根据邵宏的考证,清末民初的大学者王国维是向中国引进“美术”日文译语的第一人———“1902年,王国维出版了他的译著《伦理学》,书后所附的术语表上便有‘fineart’美术”一词。这是日语译词‘美术’首次在汉语出版物中出现。”[8]1904年,王国维在其连载文章《<红楼梦>评论》中,开始频繁地使用“美术”一词。王国维主要在三个层面来使用“美术”,一是接近于西方的“fineart”———“而美术中以诗歌、小说、戏曲为顶点”;二是艺术、艺术表现———“不求之于实行,犹将求之于美术”,“美术之务,在描写人生之苦痛以及解脱之道”;三是美学———“美术之价值,存于使人离生活之欲,而入于纯粹之知识”。[5]而在王国维发表的以“美术”为题的《论哲学家与美术家的天职》文中有:“天下有最神圣,最尊贵而无与于当世之用者,哲学与美术是已。天下之人嚣然谓之曰‘无用’,无损于哲学、美术之价值也”[9](P105),可见,“美术”在学者身份的王国维那里尚处于一种含混使用的状态,并且在这种含混中更偏向于“美术”的“美学”意味。值得注意的是,虽然王国维是从日文译词中接受了“美术”,但是在对“美术”一词的使用上却更多地吸收了叔本华的哲学。这里就又给我们呈现出了“跨文化历史语境”实践中接受者的主体性———“美术”一词在日文中一开始便被用于艺术(品)的器物层面,而在中文中一开始则被用于艺术(品)的精神层面。1905年秋,李叔同在日本东京撰文《图画修得法》,其中有:“图画者,美术工艺之源本”,并称法国为“世界大美术国”。[10](P116)画家身份的李叔同在对“美术”一词的使用上与作为造型艺术的美术要相对接近一些。但在文章中,对于什么是“美术”,李叔同并没有做出明确的界定。王国维与李叔同在使用“美术”一词上的不同倾向,反映了学者与艺术家在“美术”认知、体验上的不同侧重。在中国,作为艺术而非美学的“美术”认知是由刘师培来促成的。1907年,刘师培发表的《中国美术学变迁论》从中国本土的艺术出发,第一次明确地界定了“美术”及其范畴。“夫音乐、图画诸端,后世皆视为美术。皇古之世则仅为实用之学,而实用之学即寓于美术之中。舞以适体,以强民躯。歌以和声,以宣民疾。而图画之作,以为行军考地所必需,推之书契既作,万民以昭,衣裳即垂,尊卑乃别,则当此之时,舍实用而外固无所谓美术之学也。”又有,“汉印、汉碑,所图之物,不外指事象形……汉代美术,至此可窥。”另,在刘师培的《论美术与征实之学不同》一文中,提出“美术”是“乃以饰观为主者也”的原则,这已经相当接近我们今天所谓的“造型艺术”了。[5]在此,刘师培通过金石、水墨、书法、印章中国传统艺术来讨论“美术”的文化自觉与同期日本将传统的水墨画排除在“美术”之外的作法又形成了接受主体在“跨文化历史语间”实践中的一个比照。作为舶来品的“美术”在中国的真正普及是在1919年的“五四”新文化运动前后。其中,鲁迅对“美术”的普及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1912年,鲁迅为刚成立的“美术调查处”拟定的工作中清楚表明了“美术”是指雕刻、绘画的现代立场。1913年2月,鲁迅以周树人本名在《教育部编纂处月刊》第一卷第一册发表了在中国现代美术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拟播布美术意见书》。其中,“美术”既泛指“艺术,”又专指“造型艺术”,在用法上与fineart的原意非常接近。《意见书》共分四段,分别阐释了“何为美术”、“美术之类别”、“美术之目的与致用”、“播布美术之方”。在讨论美术的普及中,鲁迅在“美术”的“造型艺术”意义上提出了“美术馆”与“美术展览会”,并对二者作出了区分———“所列物品,为旧时中国固有之美术品”(美术馆)与“陈列私人所藏,或美术家新造之品”(美术展览会)。 四、“美术”的生成与文化操作 在将“美术”与“美术馆”、“美术展览会”放到一起来阐释的意义上看,“美术”在中国历经王国维、李叔同、刘师培等先贤的阐释,其内涵逐渐从一种美术之“道”落实到了实物的层面。从“美术”的“西学东渐”历程上看,“美术”在东方语境中的首次亮相是伴随着博览会上的艺术品展示而来的。而当“美术”在中国开始“播布”(普及),美术又一次显示了与“展示”的联系。在中国的“跨文化历史语境”实践中,“美术”从哲学意味、艺术学意味转而进入实物层面并得到最终的确证,这一过程不仅展现出中国的民族思维特点,同时也显示出“美术”的“西学东渐”背后隐含着的文化体制模式输出。在这种文化体制模式中,“美术”与对美术(品)的公共“展示”具有强烈的“互文”性———设想一下,只有西方“油画”,而无对西方“油画”所作的公开“展示”,作为一个外来画种的“油画”如何能在中国现代性历程中取得“先进性”和“合法性”。并且从文化体制模式的输出上看,只有将“美术”作实物层面解,一个具有“可操作性”的文化体制模式才能真正展开———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结合美术在“五四”新文化运动中的功能来进行理解。1911年,第一套《美术丛书》编著。1912年,国民政府设立“美术调查处”。同年,上海图画美术院成立,苏州创办苏州美术会;1916年,中国留日学生在东京创办“中华独立美术协会”。1917年,第一部美术著作撰写。1918年,第一本美术杂志发行……虽然同期,音乐、文学并没有完全从“美术”中脱离,狭义的“美术”与“图画”并存,“画会”与“美术协会”并存,但是一套相对完整的现代意义上的包括了艺术家、艺术品、艺术展示空间、艺术批评、艺术院校、艺术机构和公众的艺术世界体制已经在中国文化的语境中显现。如果说在对于“美术”的最初选择上,日本与中国有着相同的初衷,那么在后续的现代性进程中,由于不同民族性格在“跨文化历史语境”实践中对国家制度、社会制度进行的不同选择,中国的“美术”发展与日本又渐渐形成了区别———在20世纪90年代之前,中国美术馆馆藏品中没有一件西方艺术作品。这与热衷于收藏西方艺术作品用以立馆的日本美术馆实践形成鲜明的反差。“五四”新文化运动前后,中国文化经历了一场空前的大清洗,“美术”在这场史无前例的文化运动中取得了“造型艺术”的最终界定。1919年,紧随“文学革命”之后,吕澄在《新青年》上发表了《美术革命》:“窃为今日之诗歌、戏曲固宜改革,与二者并列于艺术之美术(凡物象为美之所寄者,皆为艺术(art),其中绘画、雕塑、建筑三者,必具一定形体于空间,可别称为美术(fineart),此通行之区别也……尤亟宜革命……文学与美术,皆所以发表思想与感情,为其根本主义者惟一,势自不容偏有枯荣也。”同刊同期,陈独秀撰文《美术革命———答吕澄》:“现在得了足下的来函,对于美术———特于绘画一项———议论透辟,不胜大喜欢迎之至。说起美术革命来……若想把中国画改良,首先要革王画的命。因为改良中国画,断不能不采用洋画写实的精神。”[12]在吕澄与陈独秀关于“美术”的讨论中,有两点值得特别注意的:一是“美术革命”的紧迫性;二是将“美术”与“文学”并举。并且这两点又共同指向了“美术”的“写实性”,而“美术”的“写实性”是对应当时文化传播中的“可操作性”的。可以肯定的是,彼时文学和美术对“写实性”热烈追求并不出于一种理想状态的纯粹审美判断。同时,撇开新文化运动的具体历史背景不谈,当“美术”界定经一本刊物的发表在民众中形成了普遍认知这样一个事实成立的时候,就意味着现代性的文化(美术)机制在中国开始发挥作用了。据此,我们也可以尝试去理解,何以“美术”在中国会缩小了外延并最终界定于造型艺术、甚至绘画———这背后的依据就是民族国家主体在文化体制操作中的理念。这个理念在20世纪初的中国,就是“革命”,争取民族独立、自强的革命———“我中国欲独立,不可不革命;我中国欲与世界列强并雄,不可不革命;我中国欲长存于二十世纪新世界上,不可不革命。”(邹荣《绪言•革命军》)“美术”在东方民族国家最终被界定为“造型艺术”的专指,乃是出自一种功利的文化建构考虑。此前,我们已经知道“美术”在传入中国之初,虽然在概念上与美学、艺术表现等混生,但外延上与fineart是基本吻合的。使得专指“造型艺术”的“美术”从泛“美术”中独立出来的,是附带在“造型艺术”身上的最能适应文化建构需要的“展示”、“传播”功能。其中,造型艺术的公共“展示”特别暗示出了现代中国史无前例的“公共领域”。因此“展示”是“传播”的基础。中国的艺术批评一般认为20世纪30年代的左翼木刻家们是中国最早的一批前卫艺术家———“前卫”在这里作对艺术现代性的追求解,然而联系左翼木刻家联盟的倡导者鲁迅的提倡新木刻运动的初衷———“当革命时,版画之用最广,虽极匆忙,顷刻能办”,不难见出艺术现代性追求背后为革命所“用”的功利目的。再进一步联系“美术”在中国文化现代性进程中的基本分类———国画、油画、版画、年画、连环画、宣传画,其中版画、连环画、宣传画这三个画种由于媒介上的“工具”意味,都暗示着强烈的文化传播功能以及文化普及意识。这种美术分类思路同时也成为了中国的美术馆的展览组织原则之一。明了“美术界定”历史生成的“跨历史文化语境”实践,明了民族国家主体在“跨文化历史语境”实践中的困顿和选择,我们就不难理解中国艺术现代性从一开始呈现出来的推动国家现代性历程的文化自觉。而这也正是中国现代艺术发展在20世纪后期饱受当代艺术家诟病的向国家意识形态投诚的根源所在。 美术史小论文:地方美术史研究状况 时间性与空间性:地域美术研究的两个维度 在全球化背景与现代化的进程中,地域文化及地域美术研究的前景与趋向愈发引人关注,无论是对于信息时代与地域美术之间的关系,还是以现代性理论观照与阐发地域美术研究,都成为艺术史研究方法论与范畴内容的焦点。在全球化的语境中,区分每个国家与地区的艺术史叙事,更已成为世界艺术史界学术实践的核心问题。全球化的多元结构与信息传播技术的高度发达,不但没有消解地域性的价值,反而更加凸显了地域文化的无法替代的可贵特性。地域美术史研究在方法论上承担着双重使命,即当创建普通艺术史的元叙事时,研究者还要针对不同的地域性特征展开叙述,从更广层面上指出其相似和差异,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地域性因素。长期以来美术史研究的逻辑与体例都遵循纵向的时间线索,从张彦远的《历代名画记》、郭若虚的《图画见闻志》到邓椿的《画继》,纪传体的常规体例与时间顺序的前后相接,已经成为中国古代美术史叙事的传统方法。经典意义上修治美术史的习惯路径,首先需要排年表、列师承、追溯源,虽也有《益州名画录》等地域性美术的专题述评,但对地域美术的横向梳理一直缺乏深人的研究,唐宋之际的南北之分也只停留于宽泛而模糊的地域分类,实际上更强调某种风格而非地别的差异。 地域性首先是一个空间概念,而其内涵又绝不止于空间上的界定。空间层面不同的地域性往往有着惊人的一致性,或者说不同的地域往往展现了同一现象或事物的多个侧面。值得注意的是,以往很少有学者从时间的角度去考察过地域性,似乎地域性只是时间之外的某种与之二元对立的范畴,是独立于时间之外的另一种不相干的维度。然而当我们回顾艺术史,就会发现“地域性”中已然包蕴了时间的概念,例如,当今天我们谈到“青铜时代”不正是包含着一种地域性?“魏晋风骨”不正是包含着一种地域性?“盛唐气象”不正是包含着一种地域性?虽其作为古代艺术史中某一时段的时代称谓,我们也不能武断地说,魏晋风骨和盛唐气象已经消失了,与今日的中国艺术完全隔断不发生任何关联。反过来,艺术史中的“吴门四家,,、“扬州八怪”、“海上画派”等也分别代表了某个时代。同时,这些派别、概念、范畴之所以直至今日依然有效,是因为它们代表着某种风格,具有艺术价值的普适性。正是在这一层面上,艺术史的地域性问题就变得错综复杂,同时也充满着戏剧性。 地域性的研究范畴,实际上已经给出了美术史家所需要的“地点”和“读点”。对于某一研究对象的地域性的选取,发挥的空间有多种可能,很多因素可以纳人其中。特定空间与线性时间的混合,可以在某一项研究中奇妙地展现出来。正如人类学家、结构主义哲学家列维一施特劳斯在《忧郁的热带》中谈到自己领略结构主义精髓的感触:当你忽然发现……可以同时在岩石上面发现两个菊石的遗痕,看到它们微妙不对称的回纹,这些回纹以它们自己的方式证明两个化石之间存在着长达几万年的时间距离,在这种时候,时间和空间合而为一:此刻仍然存活着多样性与不同的年代相重叠,并且加以保存延续。思想和情感进入一种新的层次,在那当中,每一滴汗,每一片肌肉的移动,每一息呼吸,全都成为过去的历史的象征,其发展的历史在我身体重现,而在同时,我的思想又拥抱其中的意义。我觉得自己处在更为浓郁的智识性里面,不同世纪,间隔遥远的地方在互相呼唤,最后终于用相同而唯一的声音说话。 一项深人的地域美术史研究,应力求发掘并展现出这种时空并置的微妙结构,从中追求一种多样性基础上的共同感。惟其如此,时间维度的历史学含量才能在一项以局部地域为对象的研究中提升其意义。 然而说到底,地域性又首先是一种以空间为依据的分类方式。沈宗赛《芥舟学画编》在讨论地域性格与地域绘画的关系时提出“天地之气,各以方殊,而人亦因之。南方山水蕴藉而萦纤,人生其间,得气之正者,为温润和雅,其偏者则轻桃浮薄。北方山水奇杰而雄厚,人生其间,得气之正者,为刚健爽直,其偏者则粗厉强横。此自然之理也。于是率其性而发为笔墨,遂亦有南北之殊焉。”12环同地域艺术创作风格与样式的差异,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地理空间的文化性格决定的。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无论是艺术史还是其他人文社会学科的历史,必然要在一定的空间中展开,并试图解释在这一空间中独有的审美思维与人文特性。地域文化的形成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它不断发展、变化,但在一定阶段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同时展现了文化在一定的地域环境中与环境相融合打上了地域烙印的某种特性。尤其在当代视角的大文化格局中,地域(Loeal)、国家(National)与全球(Globle)的概念呈现了空间分类的不同层面,更寄托着文化政治的差异性与由此带来的不同地理版块异质文化之间的互斥与关联。作为空间层面的“地域性”是一个相对性的概念,它可以指一片村落、一处城乡、一个省份、一个国家,甚至地球的东西两方。狭义上的地域美术史研究,则更加强调对于同一文化共同体内部,不同地域版块或地点的各自考察与观照。在这一点上,地域性比国家性或民族性更具针对性和专属意义。因为由于诸多极具地域性特征的民俗、文化及艺术创作是在相对封闭、隔绝的状态中发展演变而来的,尤其在交通条件有限、缺乏文化沟通交融的时代所形成的相异特点,更保留了地域美术的可识别性。这一点在五代时期已经形成的山水画南北两派的风格分类、传统工艺美术史上沿海地区与内陆地域在媒材技法与审美标准上的巨大差异都可见一斑。 无论是地域范围的广裹或狭小、中心或边缘,一项地域美术研究总是以某种形式的“整体”形态显现。但如果仅从美术史写作的层面,地域美术研究与国家或民族美术的通史相比,始终处于一种支流、局部或从属的地位,反过来,地域美术的多元存在又构成了国家、民族更高一层美术内容的主体。这就要求地域美术研究不能局限于现状考察,而应追溯研究该地域美术的纵向特征,即各个断代的时间段内形成的地域特征,同时要研究特定历史环境下的地域美术的发展,及其在交叉、流动、迁徙中造成的相互影响,以揭示在特定时空中存在的价值观。正如生活在北宋蜀地的黄休复在《益州名画录》中所追求的,“至如蜀都名画之存亡,系后学之明昧,斯黄氏之志也。”在这一层面上,地域美术研究关涉到风格样式的衍变规律,通过历史性的关联,完成某种“超越”。中国地域美术史研究的晚近历史与现状述评20世纪以来,随着美术史学研究的门类细化与现实需要,兼受西方现代学术方法的影响,中国地域美术史研究的个案梳理意识与学术自觉愈发深人。早在民国时期,已不乏地域性美术研究的著述,罗元肪的《蜀画史稿》(1917)、汪兆铺的《岭南画征略》(1928)、王瞻民的((越中历代画人传》(1928)、庞士龙的《常熟书画史汇传》(1930)等的出版成书,已经反映出民国时期美术史学者的地域研究意识,这一过程与以滕固为代表的美术史论家以现代学术方法进行断代史研究近乎同时。 地域画派的概念与影响在美术史叙述中的生成,促动了百余年来中国地域美术史的蓬勃发展。民国初期已经对于地域画派有过的系统的梳理与分类。在民国时期的传统派画家群体中,按照地域性划分其南、北分别以北京画坛与沪杭画坛两大版块为代表。前者代表人物为陈师曾、金城等人,兴于上世纪一、二十年代,后者代表人物为黄宾虹、潘天寿等人,盛于二、三十年代。上世纪三十年代,地域性又与时代性并列为美术发展的两大重要因素,当时作为上海“中国画会”41的发起人和执行委员的郑午昌撰文强调了这种关联: 我们既不能忘却我们所处立的地域,尤不能忘却我们所生的时代。在历史进化的过程中,一时代有一时代的艺术,同一时代而又有各个民族的独特的艺术,以其环境及历史的条件反映使然也。 在此前后,对于地域画派与地域美术现象的研究方兴未艾,地域派别观念盛行。由于1929年第一次全国美术展览会自民国建成以来首次全面汇集全国画坛作品,此间评论者的印象也更具参考价值。“第一次全国美展汇刊”于1929年4一5月间共出版10期,作者队伍汇集了当时全国著名的画家和理论家,其中陈小蝶的《从美展作品感觉到现代国画画派》,以个人印象对于当时的画坛作了细致的阵营划分,依据此次展会中的国画作品风格,将当时画坛分作复古派、新进派、折衷派、美专派、南画派、文人派六派,实际上牵涉了上海、北京、广东三地的代表性画家。如果按照今日约定俗成的革新派与传统派的分类逻辑重新归列一下,则在陈小蝶划分的六派中,折衷派、美专派属革新派或中西融合派的范围,而复古派、新进派、南画派和文人派均属传统派的阵营,且陈氏对传统派前三者的复古、摹古风格均持有不同程度的不满,而毫不避讳对文人派的情有独钟。在当代学者以特定地域性为范围的民国时期中国绘画的研究文章中,北京画坛、上海画坛和岭南画坛有关中国画的相关研究相对其他地域更为充分。其中代表性论文如薛永年先生的《民国初期北京画坛传统派的再认识》(2002)、李松先生的《20世纪前期的湖社与京津地区画家》(2003)等文章探讨了民国画坛传统派的理论与实践;万青力先生的《南风北渐:民国初年南方画家主导的北京画坛》(2000)从当时北京画坛以南方画家为主流的现象人手,从画家与机构的角度探讨了这种现象的历史动因、时代契机与文化意义;他的另一篇论文《美术家、企业家陈小蝶—民国时期上海画坛研究之一》(2001)则通过美术家个体的研究,从第一手史料出发,在美术史细节中考察评价艺术家的成就,从而上升到对于上海画坛的整体考察。单国强、单国霖对于隋代以来至清代的京江画派研究、赵力对于京江画派形成的历史文化条件和艺术渊源背景的研究,曾对镇江地区的地域性画派作出了较为深人的考查。在对于广东民国画坛的专项研究中,黄小庚、吴瑾编辑的《广东现代画坛实录》(1990)收集了岭南地区画家讨论美术的文章,对于这一专题有重要的资料作用;黄大德的相关文章更揭示了当时岭南画坛“方黄之争”的历史细节,具有珍贵的史料价值;一直致力于广东美术地域性研究的李伟铭以数篇相关学术文章,对于岭南画派中国画论争及其史料的收集与研究,也从某种程度上拓展了这项专题研究的深度。 近十年来对于地方画派的研究著述及其出版,在2002、2003年之间达到了一个高潮期。2002年天津人民美术出版社出版的《中国近代画派画集》在汇集图像资料的基础上,对二十世纪前期的“京津画派”、“岭南画派”及“海上画派”进行了研究。2003年前后由吉林美术出版社陆续出版的“中国画派研究丛书”作为一部汇集性著述丛编,对海上画派、松江画派、新安画派、娄东画派、吴门画派、常州画派、南方山水画派、北方山水画派等十五个古代地方绘画流派分册进行了较为系统的整理研究,详细评述了各画派的来历、产生背景、画风的形成和转变、主要艺术特点及其影响,首次全景式地展现了中国地域画派的渊蔽与全貌。目前看来,地域美术通史的研究对象仍然以北京、上海和广东三地最为集中深人。以上海、广东两地为例,在相关研究领域,已有徐昌酩主编的《上海美术志》、李超的《上海美术史》、黄可的《上海美术史札记》、李公明的《广东美术史》等著作,对于两地的整体性地域美术研究起到了奠基作用。此外,一些地域性美术研究的工具性资料汇编著作,也为以往地域美术史研究奠定了重要的研究基础,如王震编撰的((二十世纪上海美术年表》、《1872一1911 申报 艺术条目索引》、颜娟英编撰的《台湾近代美术大事年表1895-1945》等,以及各地域中城县各级的地方志,都成为地域性美术研究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学术资料和依据参照。在对于近年来面世的北京美术的相关研究成果中,以邵大篇、李松主编的 ((20世纪北京绘画史》和李福顺主编的《北京美术史》最具代表性。6二者都是国内一流专家学者集体智慧的结晶,均在不同程度上拓展了这项专题研究的深度与广度。在所有地域美术史研究阵营中,北京美术史研究作为地域美术史的特殊性不言而喻,其理据正如《北京美术史))引论中的描述:“北京经历了从原始聚落到城市萌芽,从中土边塞到多民族城市,从少数民族政权之都到全国政治文化中心的演化过程。在这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其地域文化构造宛如古老的地质积层一般,错综繁芜,一言难尽。”北京长期作为都城的历史,也决定了其具有主流示范性和中心辐射性的杂揉特征,从而兼具地域美术独特性与国家美术史的普遍性。 由北京画院组织编写的地域性断代史 ((20世纪北京绘画史))作为北京美术史研究的重要成果,全面系统地梳理了从20世纪初期新文化运动时期至20世纪90年代各时期北京地区美术发展的历史图景。参加各章节的编撰人员均为在各自研究领域颇有建树的美术史论专家,在主编邵大篇先生和李松先生的主持下,尽可能详尽地占有和掌握原始资料,力求客观地呈现历史原貌,分析历史事件、人物与当时历史情境的关系及所起的作用。而《北京美术史》作为第一部完整系统的北京美术通史,不但填补了重要的学术空白,而且在研究视野的广度上达到了新的高度。在此书之前,尚未有学者以通史的线索系统梳理北京地域性美术的发展历程。该著作以首都师范大学美术学院李福顺教授为首进行编撰,长达八十余万字,编者将丰富翔实的文献资料和诸多美术遗存图片相结合,系统书写了自原始社会至民国时期北京地区的美术发展历程,对北京美术的地域性特征进行了归纳、总结,以区别于其它地域已有的美术文献史。除了对于北京、上海、广东的集中性研究之外,一些研究针对特定区域与门类,也体现了较为重要的学术价值。如郑工、莫小也等学者各自对于澳门美术史的研究,展现了一个近代以来中西文化艺术交汇的独特个案所能体现出的学术价值。在对于不同艺术门类的梳理方面,亦有吴敬贤、汪天亮等学者对于陕西、福建等地的工艺美术史专项研究的著述出版。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新时期以来一批少数民族地区美术史的面世,丰富了地域性美术研究的内涵,一些专家学者有意识地从中寻找地域性美术的审美特性,发掘各族群间的文化交流与影响,并取得了丰厚的成果。由王伯敏先生主编的六卷本《中国少数民族美术史》于 1995年面世,作为国内第一部少数民族美术史专著,整理汇集了各少数民族地域的美术史研究文献。近年来,更为详尽深人的相关个案性研究尤以西藏、云南、内蒙古等地域的地区美术史研究取得的成果,在数量、质量上令人关注,如康•格桑益希的((藏族美术史》、张亚莎的《西藏美术史》、谢继胜的((西夏藏传绘画:黑水城出土西夏唐卡研究》、昊明娣的《汉藏工艺美术交流史》、李伟卿的《云南民族美术史》、王嵘的《西域艺术史》、韩小忙的《西夏美术史》、阿木尔巴图的《蒙古族美术研究》、鄂•苏日台的《蒙古族美术史》、乌力吉的《内蒙古艺术地理》等。这些著作探讨了少数民族地域艺术的发展,并进一步阐析了宗教对于艺术的影响,对于研究少数民族地域文化的发展以及多民族艺术的交融具有重要意义。综观以往中国地域美术史研究,史料梳理与图片整理的文献汇集,至目前为止仍然是此类研究的首要任务和学术使命。特别是地理位置或文化坐标上相对“边缘”地域的美术,对于一些原始资料的及时收集与发掘,以及诸多尚待填补的学术空白点,应引起相关学者的更多关注,投人更多精力进行调查研究。在方法论上,一些地域美术尚缺乏通史与断代史角度的整合梳理,从而考察、发现该地域美术的独特价值。 个性与共性:地域美术史研究范式及其存在的问题 传统意义上地域美术史研究的终极目的,是通过对于一个特定地域美术发展的专项研究,探求其个性与共性之间的关系,继而建构一种美术史发展模式,完成意义的升华。受到现代学术观念与方法论的影响,愈来愈多的研究者对此进行过践行与反思。是单纯“就事论事”、保持其独有价值体系的个案研究,还是将其放置在一个整一的社会文化形态中,观照其普适价值与建设性意义,成为地域美术史研究回避不开的选择。在西方艺术史方法论的发展史上,有着从地域美术史研究中抽绎美术史研究范式的传统。温克尔曼较早试图通过一项特定地域范围的个案研究来推导出各地域艺术史的统一规律与模式。他认为研究古希腊艺术的目标,是要把人们的认识“引向统一,引向真理,并以此来作为我们在判断和实践中的指南”。其((古代艺术史》(月殆勿尽oIAn~tA材,1764)通过对于古希腊艺术史的深人考察推导出艺术史研究的原则,提出一个民族或一个时代的艺术必须看作和它的物质环境和社会背景有血肉联系:“艺术史的目的在于叙述艺术的起源、发展、变化和衰颓,以及各民族各时代和各艺术家的不同风格,并且尽量地根据流传下来的古代作品来作说明。”对于这种“由点及面”的推广,认同与批判的声音一直并存。科学哲学家托马斯•库恩(1922一1996)认为“取得了一个范式,和取得了范式所容许的那类更深奥的研究,是任何一个科学领域在发展中达到成熟的标志。”以此来看,温克尔曼从希腊艺术史中抽绎出的规律与发法论完成了一次伟大的建构。而同样的方法在艺术史家文杜里(1885-1961)看来,“这样做的结果,是使它所研究的艺术作品失去了个性,而成了某种类型。因此,温克尔曼开拓的道路偏离了历史和美学的标杆。……他把‘艺术家生活’置之脑后,而创造了‘艺术史’的一种类型。”正是这种地域美术史研究推导出的范式,使温克尔曼成为了文杜里眼中横亘在后来艺术史家们面前的“伟大的绊脚石”。对于地域美术史研究来说,比研究范式更为重要的,是地域文化氛围、地理环境和人文风俗的具体影响。丹纳在《艺术哲学》中认为艺术作品的产生“取决干时代精神和周围的风俗”,地域性及其文化氛围,深刻影响、启蒙了艺术家及其艺术创作的审美取向与风格追求。郑午昌也在《中国画学全史》指出,画家传、画迹录和画学论“三者互相参证,并及与有影响之种种环境而共推论之,则其源流宗派,与乎进退消长之势,不难了然若揭。”如此说来,与地域美术研究相互关涉的因素就十分复杂丰富,随之而来的相关问题也存在着多种可能。在笔者看来,对于地域画派和地域美术史研究,存在以下几个容易掉落的陷阱: 其一,方法论的“范式”误区。在大多数情况下,地域美术史专项研究的个性特征,与其可能达成的普适性范式,并非直线对应的关系。从这一角度来看,地域美术史研究对于美术史方法论的真正的建构意义可能在于,这项研究的学术价值不是对于已有模式的重复验证,而恰是对于一种已有的“普范性”模式的校正、反拨与挑战。任何先人为主地“套用”既有方法论范式来进人一项特定的地域美术研究,都可能无法发掘该地域美术的核心特点。因此,在“小中见大”的同时,秉持“同中求异”的精神,即在建构普遍联系的同时保持相对的独立性与个案性,也正是地域美术研究的普适价值所在。 其二,研究初衷上的地方保护主义与“家乡偏好”(权且借用金融学界的“ homebias”一词)。研究者的“故乡情结”,很容易变为地域美术史甚或地域文化史研究的动力来源,这种源于集体无意识的乡土情感本无可厚非,也确为一种可贵的文化使命与伦理情操,但正如站在山中望此山的全廓难以尽收眼底,“家乡偏好”也使研究者很难保持一种理性客观的中立态度。如果这种立场又与某种文化权力甚至经济利益相对接,其后果更可想而知。一个新鲜而典型例子,是2009年12月在河南安阳一次考古发现,所引发的关于“曹操墓”的真假及其归属的争议。其后来的一系列由地方政府等各方人士参与的辩论和争夺,事实上已与学术研究无关,与随后“刘备墓”的挖声又起,共同沦为一场争夺能够带来经济利益的旅游资源的角逐。 其三,过度强调地域文化性格对于地域美术的影响。地域艺术史研究乃至地域文化研究,稍有不慎便会陷人地缘决定论的极端,即过度放大地域决定文化的绝对性。事实上对于地域美术研究而言,地域性不过是某种特定的资源与背景,而非对艺术创作的全部内容,甚至也不是对于艺术创作的最重要的影响因素。清人沈宗赛在《芥舟学画编》中论述过地域性对于画家影响的相对性,并举其反例:“视学之纯杂为优劣,不以宗之南北分低昂也。其不可拘于南北者复有二:或气察之偶异,南人北察,北人南察是也;或渊源之所得,子得之父,弟得之师是也。第气象之闲雅流润,合中正和平之道者,南宗尚矣。”川地域并非不可跨越的因素,尤其在交通与文化交流日益频繁的今日。南方画家寓居北方,西部画家定居东南沿海的情况十分常见,地域文化间的交融互渗是愈发需要重视的现象。未能充分认识到此点,就容易陷人一叶障目、刻舟求剑的尴尬。 其四,地域美术研究的“主流饭依”情结。尤其在当代美术史与美术现象研究上,这一情结与文化权力与美术史研究的话语权有关。面对现当代中国的地方画派,一些学者与批评家试图通过推广某一地域的艺术家、画派来进人美术史的主流叙事。这种趋向的结果是,相关研究片面地回避地域性特征,导致了叙述模式与价值标准的趋同。一些本已珍贵的具体研究,一经“升华”,反而失却了它原初的优势和独特味道。这种趋向的另一种表现是,在一些经济文化欠发达地区,人们往往习惯于把“地域性”作为一种文化策略,以应对无法与主流文化对话的窘迫与尴尬。 今日的地域美术史研究,已经愈发依赖于各不同学科方法的参人,需要考古学、社会学、民俗学、历史学、文献学、人类学等相关学科的通力合作。尤其当今日的美术史研究“不再奠基于严格的材料划分和专业分析方法之上,它成为了一个以视觉形象为中心的各种学术兴趣和研究方法的交汇之地和互动场所。”地域美术史就注定成为地域文化的视觉映像及其意义阐释的重要方式,并折射出特定文化群落独有的精神趣味。 美术史小论文:民俗美术历史命运 一、泥人张彩塑艺术综述 1、泥人张彩塑艺术的历史 “泥人张”是泥人张彩塑艺术的简称,泥人张彩塑艺术是中国美术史上一个非常伟大的雕塑艺术流派,是中华民族雕塑的重要代表,是中国的“国宝”级艺术。著名美术家、美术教育家、美术理论家徐悲鸿先生称赞泥人张彩塑为“若在雕刻中,虽杨惠之(唐代著名雕塑家),不足多也”,又称“信乎写实主义之杰作也”。(徐悲鸿《对泥人感言》,收入《大陆杂志》第一卷1期,1932年7月1日。)泥人张彩塑艺术的创始人张明山,其艺术活动主要集中在清朝道光和光绪时期,他制作的小型观赏性彩塑泥人雅俗共赏,深受各阶层人民的喜爱。张明山被时人称作“泥人张”,他所创作的泥塑艺术被称为“泥人张彩塑艺术”亦简称为“泥人张”。泥人张彩塑艺术被张明山的子孙继承,代代相传,至今已有六代,各代艺术家众多,产生了巨大的艺术影响。尽管每一代的泥人张艺术家们的艺术制作水平各有特点,但从整体上看,各代泥人张的艺术都一以贯之地体现着一些共通的审美观念和造型因素,因而是可以从一个“流派”的视角上来对“泥人张”艺术加以考察。 2、泥人张彩塑艺术的定义及特征 泥人张彩塑艺术是民间美术中较高级层次的美术类型,它是在民间艺术的土壤中产生的,其目的主要是满足具有一定艺术文化修养市民的精神、审美的需求,甚至是部分满足文人审美情趣的精神需求,它是一种高雅化了的民间艺术。“狭义的泥人张彩塑”就是指张明山和张玉亭二人创作的,绘、塑结合的,35厘米左右高的小尺度,高度写实风格的,强调比例准确,敷彩雅丽,以反映清末民国初社会生活的泥质雕塑作品。由此可以引申出“广义的泥人张彩塑”概念:绘、塑结合的,35厘米左右高的小尺度,风格写实,形象准确,敷彩雅致,有张明山明确师承关系的传人的作品的泥塑作品。著名美术理论家、批评家郎绍君先生认为“泥人张彩塑艺术”的基本特征也是如此:敷彩、泥塑、小尺寸、形象的真实性。(《天津文化史料》第四集,天津杨柳青画社1993年,第37页。) 二、当代泥人张彩塑艺术面临问题及原因 1、当代泥人张彩塑艺术所面临的问题 第一、泥人张彩塑作品良莠不齐,名称使用混乱。泥人张彩塑艺术作品是有其特定的艺术风格和样式的。不是泥塑制品、泥塑工艺品就是“泥人张”,现在很多泥娃娃、泥制脸谱都不是泥人张彩塑,即使是某些大型泥塑制品,自称是“泥人张”彩塑作品也多是一些伪劣之作。第二、传统泥人张彩塑艺术制作水平正在下降。泥人张彩塑艺术的特点是高度写实的小型彩塑,其技法是复杂的,其制作技术是高难度的,但目前具有传统泥人张彩塑制作水平的艺术工作者非常少。第三、缺少继承者,后继乏力。泥人张彩塑艺术同其它很多民间、民族艺术一样都面临着同样的问题:缺少继承者,尤其是缺少优秀的、有天赋的继承者。社会在转型,传统民族艺术对现代年轻人的吸引力减弱了,很多当代年轻人没兴趣了解,更谈不上喜欢和想去学习民族艺术了。第四、政府相关部门应了解民间艺术理论,正确对待民族艺术。“泥人张”艺术是由张明山创建的,后以家族方式传承,随着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应该重新审视民族艺术,应该在新形势下重新研究泥人张艺术的发展现状,明辨是非,分清真伪,正确对待民族艺术。 2、泥人张彩塑艺术现状产生的原因: 第一、经济发展引起的社会、文化转型。泥人张彩塑艺术同中国其他民族艺术一样都面临着生存问题,其最根本原因是,传统中国民族艺术所依赖的生存环境正在消失。以泥人张为代表的民间美术是传统农业文明的产物,而中国正向工业社会转型,工业文明、文化正迅速冲击着传统的农业文明、文化。第二、随着经济型社会的来临,经济利益已经成为影响泥人张彩塑艺术发展的根本原因。经济利益在促进某些传统民族艺术的所谓大发展的同时,也是导致某些传统民族艺术的衰微的原因。某些艺术在市场机制下可以很好的生存,某些民族艺术却因市场经济而面临更严峻的问题,对待有能力自我生存的民族艺术,国家、政府应该让它们自由的生长。第 三、对泥人张彩塑艺术的研究不够。 国家、政府应该给那些濒临灭绝的民族艺术以足够的重视,对这些民族艺术进行研究,政府没有条件研究的可以聘请相关专业人员对民族艺术进行研究,分析其价值与意义,应该以何种方式继续存在,确实是民族艺术中优秀的部分,应该让其传承、发展和延续 三、泥人张彩塑艺术的历史命运 1、泥人张彩塑艺术正处于一个衰落的势态。泥人张彩塑艺术产生于农业社会的后期,正是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发展的过渡阶段,但泥人张彩塑艺术的本质还是农业生产、生活方式的反映,人们对民间美术的需求状况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在当代中国社会,大工业的生产、生活方式正迅速改变着人们的生存状况,泥人张彩塑艺术确实是处于一个衰落的趋势。 2、泥人张彩塑艺术是中国传统文化中非常优秀的民族艺术,是中国民族自己创造的优秀民族艺术,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优秀代表,非常值得去保护和发展。 3、泥人张彩塑艺术正趋向高雅化、纯艺术化,重新成为商品型艺术。泥人张彩塑艺术从产生之初就是一种市民文化的代表,当泥人张彩塑艺术引起上层社会的关注之后,创作者的精品意识和价值观念逐渐加强,泥人张彩塑一开始就是处于雅化了的俗艺术的状态。泥人张彩塑正趋向纯艺术化,所谓“纯艺术”,简单讲就是纯粹用来欣赏的艺术。真正的泥人张彩塑艺术品,都是被当作雕塑艺术品来收藏、欣赏或作为礼品来传递的。 4、泥人张彩塑艺术趋向旅游商品化。泥人张彩塑在其发展的初期和盛期都是作为精神性商品而存在的,泥人张彩塑艺术品是一种很特殊的商品,它是一种精神性商品。改革开放以后,中国逐步进入商业社会,泥人张彩塑艺术品作为天津地区的特色艺术品而再度成为商品,其生产和销售成为天津文化产业中很重要的旅游纪念商品经营实体。为了满足数量巨大但购买能力小的旅游者们,泥人张彩塑“变形”出来了大量的泥娃娃艺术品,传统的泥人张彩塑艺术受到了巨大冲击,假的泥人张彩塑——泥娃娃、泥脸谱逐渐取代了真正的泥人张彩塑艺术而成为“泥人张彩塑”的代名词。泥人张彩塑艺术的旅游纪念商品化一方面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效益,为泥人张彩塑艺术的生存发展提供了必要的资金,保护、延续了泥人张彩塑艺术;但另一方面,泥人张旅游纪念商品化促使泥人张彩塑产生了低端变形,也就是马克思哲学里所讲的“异化”现象,艺术品不再以客观审美作为唯一标准了,泥人张彩塑艺术受到经济的影响而转变成为纯粹经济的产物,很多所谓的泥人张彩塑艺术品粗制滥造,甚至是以假充真。泥人张彩塑艺术因旅游纪念品化而逐渐失去自己的艺术特征,丧失了自己应该具有的艺术格调与品位。只图眼前经济利益而不是去发展泥人张彩塑艺术,泥人张彩塑艺术已经呈现了没有传承人尤其是优秀传承人的困窘局面。正是泥人张旅游商品化导致了如今的泥人张彩塑艺术的混乱现状。如果现在不去及时纠正而且还是一味去袒护这种错误,天津将失去“泥人张”这个民族、民间艺术瑰宝。 四、正常发展泥人张彩塑艺术的建议设想 1、认真执行国家所制定的艺术政策、法规。国家、政府为保护传统文化制定了很多政策、法规,但这些政策、法规是没有办法具体到每一项民族文化之上的,这就需要依靠天津市政府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文化政策、法规、措施。 2、真正关心、重视、研究泥人张彩塑艺术。泥人张彩塑发展到二十一世纪已经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变化,原有对泥人张艺术的研究成果已不能满足泥人张彩塑艺术的发展需要了,因而也影响了现在对泥人张彩塑艺术的正确认识。只有依据正确、客观、详尽的理论分析,政府才能更好解决泥人张彩塑所面临到的问题,更好的发展、保护泥人张彩塑艺术。 3、正确、合理的控制利用泥人张文化经济资源。鉴于泥人张旅游纪念艺术品存在着的巨大经济利益的情况,应该由专门组织来控制“泥人张”这个重要的无形资源和由这个无形资产所带来的经济利益,把这个无形资产所带来的经济利益、资金进行正确、合理的使用,使资金能去资助那些泥人张彩塑艺术的真正传承人,去资助泥人张美术馆和天津博物馆泥人张彩塑艺术的展示和维护。 4、成立泥人张彩塑艺术研究机构。成立由专业人士组成的泥人张彩塑艺术研究机构,由此机构总结泥人张彩塑艺术的特点、历史地位和文化意义,确定泥人张彩塑艺术的标准和泥人张彩塑艺术传承人的标准,梳理明确的泥人张师承关系,确定泥人张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标准,并以此标准来去伪存真、去劣存优。 5、普及正确的泥人张彩塑艺术的审美知识。普及正确的泥人张彩塑艺术的审美知识,使广大民众真正了解、认识泥人张彩塑艺术的特征和意义。以泥人张彩塑艺术为代表的中国传统民间文化艺术知识必须由整个中华民众自发、自觉、自愿的去喜欢,才能够真正实现传统文化的保护和发展。广大民众是传统文化艺术的真正土壤、根基,民族艺术的普及性教育是弘扬、保护民族文化最重要、最根本、最行之有效的方法。 6、泥人张彩塑艺术应该以继承为主,发展为辅。泥人张彩塑艺术的特色就是泥人张彩塑艺术的生命力,笔者认为在现阶段对泥人张彩塑艺术应该以继承保护为主,而不是求新求变。当然,时代的审美趣味在变,泥人张彩塑艺术也应该有所发展,但此发展不应该脱离泥人张彩塑艺术的基本标准。 五、当代民间美术的历史命运 1、民间美术正失去其所赖以生存的土壤,濒临灭绝 。在当代中国,社会已经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中国民间美术中所依存的大环境、建筑、生活方式、人生观、社会观、精神消费方式(娱乐)都在发生着巨大的改变。西方的文化传统、观念、生活方式、娱乐方式被引进了中国,它们逐渐影响、改变了中国人固有的和传统的生活观念、生活方式、娱乐方式。中国传统文化亟需在中西文化的碰撞中自强发展。 2、传统民间美术亟待普及、传播。人民大众是文化的真正创造者和传承者,而在当代中国由于各种原因,传统民间的美术几乎与当代中国人民大众的生活割裂开来了。民间美术的土壤是民间,只有人民大众才是使民间美术能够长久传播的基础。 3、民间美术受商业因素影响过大。首先,民间美术受商业因素影响表现在审美趣味上的变化。现在民间美术的艺术作品已经都只是为了农民以外的社会阶层、甚至是外国人来生产制作的,这种购买群体的变化必然使民间艺术生产者的审美发生了重大改变,当代很多传统民间艺术作品已经失去了它原有的艺术风貌,失去了它原有的古朴、稚拙的美。 其次,民间美术受商业因素影响的表现是制造“伪民俗”。现在很多地区借助旅游热的兴起而大搞“伪民俗”,单一的经济目的驱使使许多民间美术开始走形变味,许多地区以虚假的民间美术代替了传统优秀的民间美术,以质量次的民间美术作品代替质量高的民间美术作品。 4、 对民间美术研究不够,缺乏专业研究人才。中国的民间美术浩如烟海,而真正从事民间美术研究的专业人员却少之又少。对民间美术的研究不够,自然也就不可能对民间美术有一个正确的、全面的认识。缺乏专业人才是中国当代民间美术保护工作混乱的重要原因。 美术史小论文:职校美术类专业历史教学方法革新 【摘要】职中美术类专业历史课程由于是一门文化辅导科目,不纳入期末考试范畴,难以引起学生的重视,面对稀缺的课时和浩繁的书本知识,许多老师只能照本宣科,师生难以形成课堂共鸣,革新课堂教学方法,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已经显得十分必要。 【关键词】职业中学;美术专业;历史教学;方法革新 职中美术类专业历史课程由于是一门文化辅导科目,不纳入期末考试范畴,难以引起学生重视,面对稀缺的课时和浩繁的书本知识,许多老师只能照本宣科,师生难以形成课堂共鸣,大多数学生对历史课程都没有兴趣。因此教师要起—个引导者的作用,改革传统的填鸭式的历史课堂教学方法,激发学生对历史的学习兴趣,把学生引入历史的殿堂.让他们自己去探索发现。 一、结合学生个性特征和专业特色 美术专业职中生大多活泼好动、思维活跃、性格外向、想象力丰富。特别渴望展现自己的长处以引起他人对自己的欣赏和称赞,对感性和形象的东西尤其感兴趣,但虚荣心强、情绪波动较大、自我约束能力相对较差、注意力难以持久,对理性和抽象的知识往往会敬而远之。所以在历史课程的教学过程中,我们要充分的利用教学内容,结合职中美术类专业学生的个性特征和美术专业特长,让他们能够通过历史课程的学习展现自我的能力和特长,品味成就感,这样就能有效地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作者在给学生讲授《祖国的统一大业》一课时,安排了一个课前预习的教学活动:请学生临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区旗,并设计今后台湾统一后台湾特别行政区区旗。所教的两个班级的学生都积极参与了该活动自觉设计了未来的台湾区旗,而且在活动中这些学生都主动了解已有的香港、澳门区旗的设计特色和理念,查找能体现台湾地域特征的标志性物体,设计出的区旗有的还十分优秀,我立即将该活动升级为一次竞赛活动,对优胜者进行一定奖励,该次活动一方面转变了学生的历史课程学习观念,另一方面也较好地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二、丰富课堂教学内容 “历史不仅是客观存在过的事实。也指人们对客观存在过的史实有意识有选择地记录,故而历史内容生动具体丰富多样,故事性强,趣味性足,知识面广,容易激发学生感情,激励意志,又因其内容都是真人真事,有血有肉,富哲理于史实,寄智慧于真理,有利于激思明理,获取人生启示。”但在教学中过程,教师往往因为教材的制约,突出政治制度、经济形态、思想意识等内容的讲述,使历史失去了生动性,变得枯燥、艰涩,学生难以产生学习的热情。所以,教师要积极丰富教学内容,拓宽学生视野,增强课程趣味性,具体来说可以通过以下的方法: (一)补充与美术专业有关的课外内容,拓宽学生视野 教师要注意学生美术专业的学习热情极大高于文化课程的学习,尽量补充与专业有关的内容以迁移学生的学习热情。例如,在讲授《古代手工业的发展》一课时,讲授到商周时期的青铜文化时,挂出司母戊鼎、四羊方尊、三星堆青铜礼器的挂图,讲授完他们的基本状况后,让学生寻找与其他两者具有不同风格的青铜器,当学生找出是三星堆青铜礼器时,就向他们讲解三星堆青铜礼器的设计风格来源于印度,从而再引入现在史学研究领域从三星堆青铜礼器的设计风格探索出远早于西汉张骞的丝绸之路的由四川蜀道到印度的“南方丝绸之路”的最新研究成果。这样来丰富课程内容,能通过专业内容(设计风格)学习热情的迁移激发学生探究热情,同时也增强了历史课程的趣味性和可读性,而且可以使学生感到历史课程的学习有利于自己美术技能和专业素养的提升,从而强化历史课程的自觉性。 (二)增加社会生活史的内容,提高学生人为素养 历史上,古代居民的衣、食、住、行方面的知识,一方面能引发学生的兴趣,另一方面也与美术设计有较大的联系,是我们可以在教学过程中予以丰富、加强的内容。例如:在讲述民族融合史的时候,我们可向学生补充胡、汉服饰比较的历史知识:赵武灵王学习北方游牧民族的服饰优点,对汉族的衣服进行改进,现在汉族仍然使用的马靴、马甲等物品最初来源于少数民族。这样来丰富历史教学内容,既能增强历史知识与现实的联系,增强历史知识的可读性,激发学生对历史课程学习的兴趣;也能促使他们掌握更多的与美术专业技能相关的历史知识,至少在他们今后进行影视剧务服务和舞美设计时,再也不会出现让曹操大军踩踏玉米地的谬误了。 三、革新课堂教学手段 教学手段的落后,是职中美术类专业学生不愿意学习历史课程的主要原因之一,所以在教师要积极革新课堂教学手段,让学生成为课堂的主人,增强他们的认知途径。 (一)改变教师一言堂局面,让学生参与到课堂中来 教师要做的就是精心设计好课堂活动方式、认真选择学生容易上手的活动内容,做好活动后的反馈。笔者曾经在学校组织的面向苏南地区公开教学活动课中展示过一节“殖民主义与殖民地发展之我见”的历史活动课,要求学生先利用网络查找资料定位自己观点和写好维护自我观点的辩论稿,在课堂上先设立三个投票箱,分别标上“促进说”、“阻碍说”、“促进、阻碍并存说”,然后由学生进行投票,将自己归入三个阵营中的一个,然后唇枪舌辩进行论战,活动效果十分明显,学生感到自己成为了课堂主人,而且通过活动使分析问题和阐述观点的能力获得较大提高,学生在课后的反馈中希望老师多组织类似活动,可见,将学生纳入教学过程是一种成功的方法。 (二)运用现代教学手段,加强学生历史感性认识 美术类职中学生由于其专业学习内容的特殊性,对声音、动作、色彩等形象的东西具有特别的敏感度,采用具有声、形、色等立体感受的多媒体教学手段更能调动起他们对学习的兴趣。如讲授中国古代制瓷业的发展状况,我们就可以用多媒体课件来向学生呈现历代的瓷器精品图片,用表格展示近年各大拍卖行进行的公开拍卖的古代瓷器的价格,这样就可以通过感性认识使学生对中国制瓷艺术的博大精深和精妙绝伦形成认同感和自豪感。近年逐渐流行的建构主义教学理论要求教师能够为学生创设情境引导学生自我构建知识体系,现代化教育手段无疑是历史课程教师帮助学生构建真实的历史情境,吸引学生入境学习的有效手段,也是加强职中美术类专业历史课程建设的有力助手。 总之,“当前课改在课堂教学层面遭遇到的最大挑战就是无效和低效的问题。……提升课堂教学的有效性是当前深化课程改革的关键和根本要求”,中职美术类专业的历史课堂教学并无定法,贵在有效,只要我们认真钻研,肯定能够找到激发中职学生课堂学习兴趣,提高课堂教学有效性的教学方法。 美术史小论文:现实主义美术在美术史上的地位 摘要:欧洲现实主义美术兴起于19世纪的西欧,对于欧洲美术乃至世界各国的美术均产生了重要的影响,特别是对于英国、德国、俄国、匈牙利等欧洲国家的艺术发展的影响十分明显。欧洲现实主义美术给中国、日本等亚洲国家美术的发展也带来了深刻的影响。该文对欧洲现实主义美术及其在美术史上的重要地位进行阐述。 关键词:现实主义美术;欧洲;亚洲;地位 欧洲现实主义美术是现代主义美术中的杰出代表,它的出现取代了长期占据核心的浪漫主义美术的地位。通过研究欧洲现实主义美术,人们不仅可以了解现代背景下现实主义美术的主导地位,还可以从中掌握一些核心的美术史论观点;同时,这些对于今天美术史的发展而言也是大有裨益的,因此,欧洲现实主义美术值得深入研究。 一、欧洲现实主义美术的基本特点 1.注重现实 从欧洲现实主义美术的时代背景和选材来看,该类美术作品主要针对当时欧洲资本主义社会的一些阴暗面进行描绘,着重表现的是艺术家眼中的现实生活。另外,其美术题材也大多来自资本主义社会下的都市生活。 2.尊重客观 现实主义美术理论强调现实生活的重要性,并要求在其作品与史论著述中都必须客观地贴近现实世界,真实地反映生活。如,福楼拜就曾经说过杰出的艺术应该高于艺术家本身的生活,并且应具有明显的科学、客观性等特征。 3.重视科学 纵观整个欧洲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历史可以发现,欧洲社会围绕科学发展,因科学而繁荣,也因科学而进步,因此这些核心价值观也深深印在了艺术家的心中,并表现明显。4.勇于批判热爱真知的欧洲现实主义艺术家对社会中种种恶习与束缚人性的现象深感不满,于是开始追求视觉上的真实性,并对现实生活中的丑陋与欺骗展开批判,体现出强烈的批判精神。 二、欧洲现实主义美术的发展 1.法国 法国现实主义美术诞生于19世纪,具有代表性艺术家有柯罗、卢梭、米勒等,这些伟大的艺术家将大自然和浓浓的乡土生活作为主题进行美术创作,热情歌颂人们的朴质生活和劳动价值,创造了一部部优秀的美术作品。 2.英国 英国的现实主义美术是欧洲大陆之外,以后来居上的态势发展的现实主义美术。集中表现在风景画大师康斯太布尔、荷加斯等人倡导的自然风光作品中,并以康斯太布尔的代表作《运干草的马车》等最具影响力。 3.俄国 19世纪的俄国深受沙皇统治的压迫,其现实主义美术兴起的时间并不算很早。以特罗平宁、列宾等为代表的艺术家在美术作品中表现民主主义思想与人民的善良品质,对腐化的社会形态予以批判。欧洲现实主义美术在俄国虽然并不是最先发起,但依旧有卓越的影响力。4.德国德国的社会和政治相对其他欧洲国家来说,显得不是那么平静。欧洲现实主义美术思想对德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德国出现了一些杰出的现实主义艺术家,如门采尔与珂勒惠支等。《织工暴动》等美术作品批判了冷血的反动统治者,表达了对劳动者的赞美。 三、欧洲现实主义美术对中国和日本的影响 1.中国 欧洲现实主义美术对中国的影响也比较突出。美术家根据我国社会的政治、经济、人们的内心情感现状等特征,以负责任的态度切实展现了现实主义美学精神,其中以徐悲鸿、罗中立、陈丹青等人的影响最为深远。 2.日本 欧洲现实主义美术流传到日本时,日本已是明治维新之后充斥矛盾的社会。基于日本种种阴暗的社会现象,日本艺术家借助有识之士的民主主义思想,创造了许多脍炙人口的绘画作品。在当时日本诸多艺术家中,以喜多川歌麿、安藤广重和葛饰北斋的作品最有说服力,这些艺术家创造了辉煌的篇章。当然,受现实主义美术影响的远不止上述国家,还有一些如罗马尼亚和匈牙利等国家都不同程度地接受了欧洲现实主义美术的影响。通过研究这些国家的现实主义美术,可以发现现实主义美术也曾一度成为这些国家主流的美术流派。 结语 欧洲现实主义美术在世界美术领域的确占据着重要地位,但我们不能忽视其本身所具有的一些消极影响,如过分关注形式语言等。但是,现实主义美术及其理论始终立足于社会环境,坚持以一种科学、批判的艺术创作思想进行创作,从而引导人们关注现实生活中的真、善、美问题,引领人们不断朝着健康、幸福的未来前进。这些放在当下的美术发展进程中进行探讨也是一件可行的事情。 作者:黄永成 美术史小论文: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下的胡蛮美术史论 内容提要: 胡蛮(1904-1986年),又名王均初,曾用胡蛮、苦力、祜曼、华普等笔名发表过文章,著名美术史论家、美术活动家。毕业于北京国立艺专,有赴苏留学和工作的经历,回国后任教于延安鲁艺,建国后奋斗在中国美术事业的最前线。胡蛮流传于世的,除两部美术史著作《中国美术史》和《中国美术的演变》外,还有《论神似及其他》、《辩证法美学十讲》等理论成果。作为一名马克思主义者和革命美术家,胡蛮的学术成果被深深地打上了意识形态和时代的烙印,其本人堪称马克思主义美术史学研究的先驱。 关键词: 美术史学贡献;美术理论贡献;局限性 20世纪初,受社会转型和“西学东渐”的影响,中国美术史学实现了研究视角、研究方法和学术理论上的突破,完成了现代转型并形成了明确的学科意识。20世纪上半叶的中国美术史学成果相当丰硕,综观这些成果,多数是在进化论史观下进行的研究。事实上,20世纪初的中国已经具备了播种马克思主义的土壤,在俄国十月革命胜利的助推作用下,马克思主义如同一股洪流传遍中国,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也在“五四”后期迅速成为新的世界观。20世纪20年代马克思主义被作为意识形态在中国确立下来,这不仅极大地推动了中国社会的变革,也拉开了中国以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研究美术史的序幕。胡蛮之所以成为马克思主义美术史学研究的先驱,这与他的人生经历和思想构成有着极大关系。胡蛮与20世纪上半叶的其他美术史学者的最大区别在于他的政治身份,他是一个革命者,一个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美术工作者,他的意识形态是马克思主义的,他的史观及治学方法与时代思潮密切相关,与革命要求高度一致。虽然胡蛮美术史学受时代局限而不甚完美,但其绝对进步性却是不容置疑的。 一、胡蛮美术史学的新视角及其撰写特点 (一)唯物史观1、“美术起源”问题唯物史观是胡蛮研究美术史的根本出发点和理论基石。在这一史观的影响下,胡蛮首先挑战的是传统画史的美术起源问题。纵观中国传统书画史的开篇,对于美术起源的陈述通常会伴有有巢氏、伏羲、仓颉、史皇、画嫘等一系列神话人物,其中诸如“黄帝有臣史皇,始造画”,“画始于嫘,故曰画嫘”之类的认识被普遍接受且影响深远,直至民国时期的一些美术史著也依然延续这种缺乏科学依据的观点。随着顾颉刚疑古学派产生影响以及考古学成果的陆续问世,一些民国美术史学者在面对“美术起源”这个既古老又新颖的问题时,开始摒弃一直以来被普遍接受而事实上经不起半点推敲的神话故事。胡蛮较早的在唯物史观的影响下接受了考古学的成果,《中国美术史》一书中,他表示:“我们必须根据考古学上的发掘,实际存在的物迹,历史记载和艺术的书籍,加以综合考察与客观分析,其主要点,在乎获得中国美术的源流变迁之迹,并以破除世俗对于中国美术之命运的迷信。”[1]由此可见,考古学研究成果是胡蛮论证艺术起源问题的重要依据之一。另外,胡蛮还根据马克思和恩格斯对于艺术起源问题的论断作了进一步推论,他指出在人类适应自然和改造自然的过程中,伴随着手的开发、工具的发明、火的发现等综合条件的推动,“美学上的一些‘形式感’的起源问题,线条、色彩、形状和韵律底起源问题,也在这个上面给被发掘出来了,——艺术起源于劳动。”[2]胡蛮也曾在一篇名为《韵律原于劳动动律》的文章中专门讨论艺术起源的问题。在文中,胡蛮提出“韵律”是各种艺术存在的基本原则,艺术中的“韵律”发生在人与自然的联系中。人在与自然的互动过程中,产生了与自然规律一致的潜在动律,这种潜在的动律一旦遇到外界环境的刺激,就会以不同的形式呈现出来,艺术就是其中的一种表现形式。胡蛮从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角度证明了美术起源于劳动,将美术的发端从神话传说的谬误中纠正过来,冲破了笼罩了美术史千年的神话幕障,正式提出了“美术起源于劳动”这一科学的论断。对于美术起源的论证是胡蛮站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立场下治史的一块重要基石。2、经济基础决定论本文所借用的“经济基础决定论”的表述并不是通常学术意义上所谓的“经济唯物主义”,[3]在这里是为了说明胡蛮把美术生长与发展的根本动力——经济基础作为考察美术的根本出发点和最终归宿,并认为各种美术现象和美术思潮不仅取决于其所依赖的社会背景,其本身也是社会背景的形象反映。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胡蛮首先对先秦诸子的哲学与美学主张进行了解读。胡蛮认为“老子主义”的诞生根源于老子所处的社会。老子生活在贵族经济崩溃、商业经济发展的历史时期,此时的小农自然经济在剥削阶级的压迫下无以为继、面临破产,在这种社会状态下,老子主张恢复自然经济。这种带有理想主义色彩的社会观从根本上说是一种“消极抵抗”的处世态度,在这种态度下,老子以“无为”的姿态看待一切世物,正如他反对一切人工艺术,并宣扬“五色令人目盲,五声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其“淡然与神明居”的个人主义宣言对后世的艺术创作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尤其是老庄一脉所推崇的“享乐主义”和“个人主义”更是玩世艺术和颓废艺术的源头。胡蛮还指出“孔子主义”诞生于“世道衰微”的“封建贵族的末日”,孔子的美学纲领与其哲学理论是一脉相承的,归纳下来就是“一本于仁”。孔子强调封建制度下的社会秩序,他的主张只能在封建统治下才能得以伸张,因此孔子思想在皇家美术中备受推崇,被确立为“正统的”美学思想。胡蛮对于“老子主义”和“孔子主义”都是极为批判的,他认为“墨子主义”是比较有“革命色彩”的,因为“墨子主义”反对权贵政治从某种程度上是希望解除下层农奴和手工业者的痛苦。另外,胡蛮还认为墨子主张的“非乐”、“节用”体现了实用主义的作风,反映在其美学思想上,并非是对艺术的摒弃而是想以适合于国民经济的“实用主义”美术来反对专贵族美术。站在“经济基础决定论”的立场上,胡蛮深入剖析了历朝美术的发展状况。例如,历史上的“六朝繁华”是因战乱导致人口大规模南迁带动了江淮流域的经济发展所致,经济上的繁荣使得此时文学艺术也呈现出繁华的气象。胡蛮指出这种繁华的推动者是曹操,作为统治者的曹操为了显示自己容纳异己和海纳百川的气度,大力提倡通脱的思想作风。这种通脱的气度反映在艺术上是一种类似于“为艺术而艺术”的作风,在这股风气的影响下当时的名士们过着吃药喝酒的放纵生活,崇尚清谈、反对旧礼教的束缚。胡蛮将这种名士风度解读为封建士大夫们在乱世时期“一边厌世一边纵情享乐”的矛盾情绪,这种情绪深刻地反映在了当时的美术创作上。胡蛮认为在六朝之前,美术的作用是宣传宗教,六朝时期由于崇尚享乐,美术创作从宗教美术转向了玩赏美术,胡蛮称之为从“封建的、固执的‘古典主义’转变为享乐的、浪漫的‘自由主义’”。胡蛮还进一步做出论断,指出玩赏美术之所以能够从封建道德和宗教宣传中独立出来,是随着艺术工作者逐渐脱离被压迫阶级的工匠身份跃升为文人名士而实现的。对于宋代宗教画的衰落,胡蛮认为这是由于在商业资本和货币资本的影响下人民变得更为务实,于是“要钱不要鬼神”。关于文人画在宋代的兴起与发展,胡蛮从当时工商业的发展、社会流行的哲学思潮及文艺政策上找到了原因:首先画院在当时备受重视,画院的考录制度反映出整个宋代的审美倾向,即“在内容上在课题上去转变现实主义倾向的‘危机’”,[4]于是考试作画以“对于人民生活无关痛痒”的诗句来命题。胡蛮认为画院的这种选拔方式表现出当时朝廷的一种反写实主义的指导思想,恰巧当时的士大夫们也并不欣赏现实主义题材的作品,同时令他们反感的还有写实技巧,于是借着统治阶级上层的这股暗流,士大夫们建立起一套反写实主义的理论,这就是文人画发生发展的深层原因。此后直至封建王朝的覆灭,中国的绘画一直缺乏写实精神。元代文人画大盛,胡蛮将段时期称为中国美术史上“极端的形式主义”时期,由于政局影响使得文人士夫们消极避世、寄情山林,于是在山水画创作上取得了同期绘画的最高成就。关于明代美术,胡蛮将其定位于“美术狱”的产物。他又指出清代闭关锁国,而其美术却走到了封建社会传统美术的烂熟期,但正如盛放的鲜花行将凋零一样,烂熟时期的封建美术如同日薄西山时的回光返照,等待它的命运终归是衰落。随着商业资本的发展,18世纪末“扬州八怪”登上了历史舞台,他们的出现正是新的商业资本发展的产物。 (二)“人”本位观的《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中,人民本位的观点是贯穿其中的思想核心。一般来讲,艺术的形成是通过几个步骤来完成的:“艺术构思艺术创作艺术接受”。在这一过程中哪一个环节也离不开“人民”二字。深谙马克思主义“人民创造历史”的内涵,并强调包括美术在内的整个文艺都要为这一历史创造者而服务。可以说,在革命年代艺术是否表现人民、服务于人民,已成为判断艺术进步与否的重要标准。胡蛮的“人”本位思想深受的影响,在美术史论著中除了有对大众美术的阐发外,他还尤其关注了古代的美术创作者,这是胡蛮美术史的一大特点。胡蛮在《中国美术史》中给予人民群众崇高的地位,充分表达了“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这一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艺术上的人本位包含两个层面的含义:一个是作为创造者而言,一个是作为接受者而言。人民群众既是艺术的创造者,也是艺术品的接受者。胡蛮认为过去中国的美术史家一直鄙视或者忽视从事美术劳动的工匠们,在美术史著作中从来没有美术工匠的位置。鉴于此,胡蛮极为用心地搜集了古代工匠工作和生活的资料,首次将美术工匠和从事美术劳作的奴隶写入美术史,一改往日下层美术工匠在美术史中长期缺席与边缘化的局面。胡蛮还在美术史中将工匠、从事美术创作的奴隶等社会底层群众提高到美术家的地位。 (三)社会学的治史方法胡蛮作为一个站在唯物史观立场上来研究中国美术史的学者,他用社会学的研究方法是符合马克思主义思想立场的,只有这样才能为揭秘艺术的发展变迁规律提供社会参照和历史依据。胡蛮写作《中国美术史》,不光考察各时代的物质基础,还对当时的政治情况、宗教信仰、阶级斗争、文化思潮以及人们的认知水平等因素进行研究。例如在考察古代青铜器艺术时,胡蛮就针对青铜器上的纹饰作了一番研究,从当时人们的思想观念入手来阐明这些纹饰产生的原因以及它们被统治者利用之后的社会作用。胡蛮指出青铜器上的纹饰直接反映出当时人们的思想认知水平,出于一种蒙昧的自然观和图腾崇拜,上古人民将古生物中的爬虫(龙、蜥蜴)、禽鸟(凤凰)等动物的形象铸刻在器物上,这些形象经过艺术诠释,在殷周时期逐渐演变为蟠龙、夔龙、夔凤等纹样,至战国时代进化为蟠螭、蟠禽,两汉、三国时期又发展成鼍龙、翔凤,隋唐时期变为蟠龙、飞凤……这种取自自然界生物形象的器物纹样经过不断地改变与演化一直流传下来。由于人们对于这些纹样的原形逐渐从敬畏转化为信仰,封建统治者就顺势利用了人们的这种信仰,将皇族比附于龙凤以宣扬其神圣不可侵犯的地位,达到统治人民的目的,龙凤图案也就逐渐成为统治者御用的象征符号。在山水画的起源问题上,胡蛮从社会背景出发,分析山水画从人物画中独立出来的历史根源。胡蛮认为魏晋南北朝时期已有山水画独立发展的迹象,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士大夫的厌世情绪滋生了遁世思想,大自然成为士大夫眼中的庇护所;其次封建地主厌倦了都市繁华意欲返璞归真;第三,美术家地位的提高,使他们拥有了更多的创作自由,加之与士夫名士们往来密切,受到了名士风度的影响,创作兴趣也转向了大自然。另外,胡蛮还指出山水画之所以盛产于江南地区,不仅因为江南的自然风光好,更因为江南地区有着优越的经济条件,因此文艺创作更加兴盛。胡蛮还从社会政治、时代思潮的角度来分析20世纪“革命美术”兴起的原因及其发展的独特面貌,其中对鲁迅的革命美术思想极为认同。他认为鲁迅的革命美术思想本身就是从社会学的角度出发,鲁迅看到了艺术对社会的推动作用,于是指导美术创作为革命宣传事业作出贡献。胡蛮认为“五四”以来,艺术的社会功利性被无限放大,艺术肩负着改造社会、改良人生的历史使命,这是中国历史上首次将艺术作为推动社会变革的主要力量。20世纪30年代,在鲁迅等人推动的左翼美术运动中,强调艺术功利性的艺术社会学观点被确立下来,成为领导此后革命美术运动的主导思想。到20世纪40年代的美术思想已经把革命文艺看作是革命事业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还将艺术社会学理论转化为一套适用于革命事业的文艺政策。 (四)书写“当代”的美术史胡蛮的《中国美术史》有两大特点,其一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应用;其二是作者在书中对自己亲历的美术思潮和美术运动的论述,有一种修著“当代”[5]的美术史的意识,这在20世纪上半叶的美术史学领域是较早的尝试。中国历史上有“当代人不修当代史”的传统,之所以会这样,一方面是为了避免政权的干预;另一方面是为了避免“当代人”在修史时陷入狭隘的历史视野和主观情感当中。然而,鸦片战争后,这一约定俗成的传统被打破了。魏源首开研究“本朝史”的先河,而在美术史著述领域,胡蛮则堪称书写“当代”的美术史的先驱。《中国美术史》中关于“当代”的美术史部分主要涉及当时的美育思想、美术流派,左翼革命美术运动,抗战美术创作及中国美术的新动向等。胡蛮对“当代”的美术史进行整理和研究,这是作为历史参与者与学术研究者双重身份作用下的结果。抗日战争爆发后,美术在民族国家意识的统摄下日益成为革命事业的一部分,美术史的撰写也同样具有革命属性。胡蛮当时在中国革命文艺的摇篮——延安鲁艺任教,作为教科书的《中国美术史》很自然地就被打上了革命的烙印。书中对于“当代”的美术事件的书写不是对当时美术发展状况的机械记录,而是处在一种“革命叙事”的视野下,是作者政治倾向的一种投射,更是国家意识形态的一种反映。正因此,这一部分的撰述不可避免地会陷入到一定的历史局限当中。然而,从学术角度来看,胡蛮书写“当代”的美术史,体现了一个美术史学者在学术眼光上的提升。 二、《中国美术史》的学术论争 胡蛮的《中国美术史》在上世纪50年代遭到了学术界一些学者的批判,对他的批判主要集中在以下两点: (一)对文化遗产的片面认识学术界批判胡蛮在《中国美术史》中轻视文化遗产,认为造成胡蛮轻视文化遗产的罪魁祸首是弗里契的庸俗社会学。以弗里契为代表的庸俗社会学关于文化遗产的观点是:在无产阶级社会以前的各历史阶段的艺术,统统被视为“侍奉民众压迫者的艺术”。胡蛮受其影响,对中国美术遗产作出了错误的价值判断。例如,认为秦汉美术是“宗教的和封建道德的题材”,汉代肖像画是封建王权下“歌功颂德”的主题创作,秦汉至清的美术皆有侍奉宗教之嫌……诸如此类偏狭的论断过度地强调了中国美术遗产中的负面内容,对于真正有人民性的现实主义作品缺乏切实认真的挖掘和阐述。另外,同时代的学者们还认为胡蛮一笔抹杀神话和宗教题材的美术作品,是对历史遗产的轻率处理。 (二)对现实主义理解的偏差一些学者批判胡蛮的现实主义观带有明显的庸俗社会学特征,指出胡蛮偏激地将所有与人民生活无关的美术都定性为为统治阶级服务的,这是一种极端片面的观点。另外,胡蛮对“现实主义”所提出的标准也是诸多学者抓住不放的批判点,胡蛮所谓的“现实主义”即“写实的技巧”加上某种特定的“内容”,这种特定的“内容”只能是与人民生活有关的内容,如若表现其他,则是反现实主义的。他们认为在胡蛮定义的“现实主义”标尺下,纵观中国古代美术的发展过程,能够符合胡蛮所谓的“现实主义”标准的美术作品非常稀少。虽然胡蛮的《中国美术史》遭到了学术界的一定质疑,但在当时也有学者对胡蛮美术史的学术价值作了较为客观公允的评价。如金维诺就认为胡蛮的《中国美术史》“是革命的,虽然资料少,有缺点,但是《美术》月刊过去那样的批评,完全持否定态度是错误的”。[6] (三)胡蛮的自我批判胡蛮就学术界对《中国美术史》的批评进行了反思,于1956年写了一篇题为《轻视遗产——自我批评》的文章发表在《美术》杂志上。自我批判主要针对以下两点:首先,针对美术遗产的问题,胡蛮认识到有些美术遗产需要从政治角度和艺术角度分开讨论;他还认识到神话和宗教题材的艺术是以民间传说和民间故事为原型的,反映了全民族的欣赏习惯以及历史好尚,其价值是不能抹煞的。第二,胡蛮坦承自己过去对于“描写艺术”和“装饰艺术”的关系和区别不甚明确,曾经片面地认为只有“描写艺术”才能反映现实生活、才具有现实意义。后来通过反思,胡蛮对“装饰艺术”有了新的认识,他认为“装饰艺术”来源于人民的日常生活;在设计构思上符合人民群众的审美观点,它与“描写艺术”不仅在艺术思想和形象思维的构建上是相通的,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也同样重要。另外,胡蛮还检讨自己在“双百”方针提出以前,曾一度认为社会主义现实主义是艺术创作的最好方法,甚至是唯一符合马克思主义的方法。 三、胡蛮美术理论贡献 胡蛮美术理论观点与其美术史学的基本观点是一脉相承的,其理论成果集中体现在《辩证法美学十讲》、《论神似及其他》两部著作以及大量的理论文章中。胡蛮论美术的基本立场是唯物的,辩证的,部分成果带有革命政治色彩,他的很多文章甚至可以成为解读中国当时美术政策以及美术工作开展情况的依据。 (一)矛盾互动的辩证思想1、关于古代画论的思考20世纪60年代胡蛮出版了《论神似及其他》,这是胡蛮在文艺思想和党的“双百”方针的指导下,遵循“批判地接受遗产”和“推陈出新”的党政文艺方针,整理传统画论、画迹,通过研究绘画中“形象”、“主题”、“意趣”、“感情”、“精神”、“生活”、“笔墨”、“神似”以及“神似”与绘画艺术中其他构成因素的辩证关系来阐明中国传统绘画的艺术性及其在艺术发展上的规律。其中不乏创见,如胡蛮在对神似与形似的关系论证上,没有像传统画学家那样过分地拔高神似的地位,他还创造性地将形似与神似的关系看作是透过现象表现本质的过程。另外,胡蛮还在提倡浪漫主义与现实主义双结合的年代对“意境”进行了创新性的解读:即“意”指向理想性,“境”指向现实性,“意境”的达成是浪漫主义和现实主义的完美结合。2、关于现代艺术理论的思考胡蛮除了对中国传统画论进行了深入辩证的思考外,还结合时代思潮对当时影响艺术创作的几对概念进行了论证。其中有代表性的如“公共的艺术”与“个人的艺术”,这是他对弗里契在《艺术社会学》一书中观点的评论。弗里契认为“公共的艺术”和“个人的艺术”是艺术的两个典型,他们反复交替地出现,各自产生并适应于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公共的艺术”表现为各种艺术形式浑然一体的、综合的、纪念碑式的艺术,产生于以自然经济为基础的封建神权社会,通常以建筑为核心,以规模宏大和美轮美奂为特征;“个人的艺术”是指艺术由整体分化为各自单一的状态并独自发展,产生于个人主义盛行的资产阶级社会,以风俗化和亲民性为特征。在弗里契观点的影响下,胡蛮对中国的古代艺术进行了剖析:秦朝的阿房宫、万里长城、佛教壁画和南北朝的寺庙建筑、佛教造像,都是封建王权在艺术上的彰显,是专制统治下国家观念的输出,可以说这一时期的主流艺术形式是纪念碑式的、宏大的“公共艺术”。宋、元、明、清时期山水画备受青睐,体现出“个人主义”的取向,艺术由“公共的”美术工作者——工匠的手中转移到了士大夫有闲阶级的手中,他们充满“个人主义”意味的作品折射出了文人“避世”的社会隐痛。另外,弗里契认为艺术的两个根本典型所发挥的不是装饰作用就是煽动作用,胡蛮对此观点并不认同,他认为伟大的艺术必然同时具有“装饰性”和“煽动性”,“煽动性”以“装饰性”的形式为载体,而“装饰性”则被“煽动性”的意识所支配。 (二)创作实践的主要观点1、艺术、艺术家与社会的关系根据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揭示,艺术从来就不是一个与现实毫无关系的独立存在的特殊世界,而是一个植根于社会生活、脱胎于现实世界的开放系统。社会属性是它的首张标签。唯物史观认为,“人是社会的人,社会是人的社会”,那么艺术家的社会属性也是不可回避的。艺术家真实地存在于社会生活中,时代风气、社会思潮以及艺术家的社会地位都会影响艺术家的世界观和美学观的形成。在对中国的新美术[7]创作提出了符合时代要求的建议同时,胡蛮还将视线转向古代。他站在唯物史观的立场上,高度评价了古代画家倪瓒和八大山人的艺术成就,认为二者“国恨”题材的作品反映出他们并不是世人所想象的那样远离世事。但是,二者身上传统隐士的通病仍是不能忽视的,尤其是倪瓒对于老庄哲学的皈依和过分依赖导致了他逃避现实的人生态度,在他身上表现出来的那种与生俱来的剥削阶级的寄生思想、个人主义思想、消极遁世思想、艺术上一味的“怀古”思想,都是与变革年代的意识形态相背离的,是必须批判的。虽然胡蛮对倪瓒作品的某些解读稍显牵强,但是胡蛮做出评价的时候始终保持辩证地看待问题,这是值得肯定的。2、关于典型主义胡蛮将典型主义看作是表达人类美的最新“工具”,这种工具可以表达人类共同的情绪和思想。胡蛮就典型主义的一些问题发表了看法,例如典型主义中的艺术美问题,胡蛮指出“艺术美即意识的造型”胡蛮还将典型主义视为大众艺术运动的工具,并在典型主义的基础上对新艺术的发展作了规划,他指出新艺术应该是新的意识、新的形象、新的内容与新的形式的结合:新的意识是指无产阶级的文艺观;新的形象是指共性与个性相统一的典型形象;新的内容是结合时代主题的内容;新的形式是融合民间美术和民族精神所建立的民族形式。 (三)强调创新的革命理论1、文化遗产问题胡蛮在其《中国美术史》一书中对中国的文化遗产问题尚缺乏全面客观的评价,在其后期的理论文章中逐渐转变了认识。胡蛮在《现代中国艺术的总检讨》一文中重新认识到历史上的“旧艺术”,在内容上虽然是“死去的情绪和思想”,但是它在历史上所扮演的角色以及它在“当代”的价值绝不能被粗暴地否定,尤其是古代的艺术技巧。作为一个马克思主义的文艺理论家,胡蛮坚决批判“艺术要创新就要与过去划清界限”的观点。他指出抛弃传统等于割断历史,会使艺术创作陷入到虚无主义的泥沼,从而导致民族精神的丧失。但同时,胡蛮也反对无原则地膜拜文化遗产,他认为全盘接受文化遗产最终会陷入“崇古抑今”的历史倒退论中。2、民族形式问题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在中国落地生根并发挥作用都要通过一定的民族形式来实现,因此民族形式问题在革命年代被频繁地讨论和宣传。胡蛮就此从三个方面进行了探讨。首先是文化遗产的继承与民族形式的发展问题。其次是民间美术的借鉴与民族形式的发展问题。胡蛮认为民间形式也就是民族形式,单从字面上看,民族形式包含的范围更为广泛;民间美术是构成民族美术的主要组成部分,与民族美术相比,它在民间有着广泛的普遍性、深厚的群众基础、强大的社会影响力以及独特的审美价值。第三是民族形式与抗日主题的问题。胡蛮指出当时美术创作上存在着两个严重的倾向:一是“革命的内容+非民族的形式”,一是“民族的形式+非革命的内容”。“革命的内容+非民族的形式”,主要是由于革命美术青年带有极端革命主义情绪,忽视了美术上的“旧形式”对建构民族心理和民族精神的作用,还错误地将西方资本主义的形式主义美术当作拯救中国美术的救星。“民族的形式+非革命的内容”则是偏离革命思潮的创作,一味地沉浸在“旧形式”中。要实现民族形式和抗日内容有效地结合,最重要的是将民族形式和现实主义创作结合在一起,现实主义要为抗战服务则必须是民族化了的现实主义。总体而言,胡蛮认为具有民族形式的美术在思想上不应该是狭隘主义,在技术上不应该是关门主义,它必须与国际艺术相互补给,才能光景常新。 四、总结 胡蛮作为延安时期的一位重要的美术史论家,他坚定地站在了马克思主义的立场上,密切联系中国的革命文艺政策,提出了富有时代特征的理论观点。相较于20世纪上半叶的其他美术史学者来说,胡蛮首先是一个革命者,革命的美术青年,这一身份决定了他是站在一个革命者的角度来进行美术活动、书写革命文艺理论的。受时代所限,胡蛮编撰美术史期间的一些观点稍显偏激,但他时刻保持自省,及时自我修正,表现出一位学者的治学态度。在现代美术史学研究领域,胡蛮开启了美术史写作的新方向,正是有了他的开拓性尝试才推动了日后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应用道路上相继又有王逊、李浴、阎丽川、王伯敏等学者的继续探索。 作者:赵丹 单位:山东大学(威海)艺术学院讲师 美术史小论文:美术发展史的历史意义 一、从狂飙突进到潜心于民族文化 阳太阳在广西美术发展史上产生影响,要从1937年返回桂林办学算起。在这段时期,他的“初阳美术学院”像暗夜中的一道闪电,虽然微弱,尽管尔后就被黑夜掩住,但已经在广西文化的土壤中播撒下一粒粒种子,为接下来的萌发孕育了新的力量。1937年,日本侵华战争的全面爆发,促使他放弃赴法深造,回到故乡桂林。在这段时间,他的绘画风格有着显著的变化,他1937年的国画《农舍》,以及1938年所做的《古树榕荫》《桂林文昌桥》《花桥》等作品虽然只与油画《烟囱与曼陀铃》《海边裸女》等相隔几年,却呈现出完全不同的人文取向。日后漓江画派中常用的一些元素,如洋溢着浓厚乡土气息的百姓家常诸如民居、舟船、青石板道路、石桥、香蕉树、牲畜等都已在画作以主体地位呈现出来。由于阳太阳是一位喜欢大胆尝试新鲜画风的画家,所以他接下来的绘画题材也不局限于广西山水。如代表作之一的油画《沙原上的船》(1939年)就带着现代主义的余音。但就是这么一幅超现实主义色彩极为浓重的油画,在其内涵却已经移向民族化的建构———不再为了创新而创新,而是开始了对民族苦难的沉思,因而也获得了超越早期欧化风格局限的人文底蕴。抗战时期,阳太阳曾于桂林建干路一间二层小楼里创立私立学校“初阳美术学院”。过去学者对这段历史多是从教育史的角度来考虑,其实还可以从艺术思想史的角度看待。如果深入其脉络来理解阳太阳艺术创作发展演化的思想历程,就能发现这段历史虽然属于漓江画派前史的范畴,实际上在广西本土美术的文化自觉意识发展史上却有着里程碑式的意义。孟超曾总结出“初阳画风”为“有生活”“有时代激情”“富有诗意”“富有创造性”等③。这些与后来的漓江画派有浓郁乡土味和时代朝气这些特征虽还有一些差别,但发展的脉络已经较为清晰。特别是身处那个国家危亡、仁人志士以身报国的大时代潮流之中,阳太阳的这种本土化主体意识顺应了新的时代趋势。此外,这个时期兴起的强调走近大众、走进生活、走入时代,对一直以来士大夫气息浓重的中国绘画传统也有着重要的矫正作用。据昔日学生林杨回忆,当时学院十分重视组织学生外出写生,规定每学期要外出远足写生一次,曾经组织学生去过阳朔、兴安、苏桥等著名风景名胜写生作画。此外,也经常组织学生到附近农村、工厂去深入人民生活,体会我国人民勤劳俭朴的本色和收集民间丰富多彩的民族形式的艺术④。后来由于桂林因日军入侵而进行了大疏散,初阳美术学院也解散了。等到1947年,阳太阳在广州试图重整旗鼓,但最后终难实现桂林时期的辉煌。这段艰难时期,阳太阳夫人开的桂林米粉店倒是给过着清贫生活的一家些许补贴和安慰。这种窘境除了国民党在大陆统治末期的民生凋敝之外,其实也跟初阳美术学院与桂林文化环境的根基断离有着密切关系———广州是岭南画派的优势地盘,虽然高剑父极为欣赏阳太阳的才华而聘其为广州市立美专的教授,但绘画环境早已不是昔日的桂林胜景,奇山已难搜,如何打草稿?这也在某种程度上促使阳太阳思考自己绘画的地域化、风格化问题。任何革新,终究是要在依托传统的坚实基础上进行的。艺术传统之所以为传统,就在于其为数十年数百年乃至上千年的不断试错、对照、革新、积淀中最终得出的,所以革新不是与过去一刀两断,而是把握住时势流变的脉络,顺时而动,将时代精神与文化传统结合起来,这样的艺术才能在深厚底蕴的基础之上引领潮流。阳太阳在美术史上的建树,恰恰表现在这种对时代脉搏的把握上。 二、在画卷中建构广西乡土意境 20世纪50—60年代是阳太阳一段创作的高峰期,这段时期他的绘画开始呈现出鲜明的地域艺术特征,以桂林山水风貌为题材的作品相继涌现,这正式表明他历经探索,终于走上了以绘画形式来表述文化自觉意识的创作道路。这个时期他最重要的代表作是水彩画《漓江木排》,该画1955年参加苏联国际青年艺术节并获得造型艺术奖,苏联的主要美术刊物《造型艺术》上专门加以刊载并配发评论。周楷教授认为:“《漓江木排》在阳太阳的美术创作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是他从抗日战争以来探索外来艺术形式民族化,形成自己鲜明的个人风格取得成功的显著标志。也是他在艺术上转向以风景画创作为主的开端。”⑤不过我认为,水彩画《漓江木排》的确是阳太阳那个阶段最为突出的作品,但这幅画不是凭空出世的,除了初阳美术学院时期的积淀之外,《漓江木排》前后他就画有不少桂林乡土题材的画作作为铺垫了。而这都是昔日他回应中国绘画面对的三重困境的历史性延续。水彩画《漓江木排》创作于1954年,同年他的《桂林象鼻山和解放桥》获选“全国水彩、速写画展”。1961年深入百色地区写生,《靖西之春》(油画)是这一时期的代表作。该画抓住靖西最为优美的石山,配以富有生活气息的竹木、梯田,描绘出一派祥和的山乡风光。有意思的是,他画的是靖西,但选的却是靖西山石中与桂林山石精神气质最为契合的平地起山的类型。1963年他五十四岁,与同仁们一道沿着漓江写生作画,创作了系列水彩画《漓江》《塔山朝晖》《渔村》《漓江初霁》和国画《碧莲山道》等。只是突如其来的“”浩劫打断了他的创作进程,批斗的纷扰和抄家导致他创作陷入停顿。在那个极左年代,阳太阳被作为“反动学术权威”遭受批斗,家中多年的书画、画稿也因此佚失。但这没有磨灭他的意志,反而为后来如朝阳一般喷薄的新时期绘画做了铺垫。通观阳太阳在新中国成立后的绘画,我注意到一个有意思的现象:同一类型的画面,他画了一次又一次。 1954年他创作了水彩画《漓江木排》,该画以大幅桂林奇峰占满画面左侧,右侧是顺流而下的漓江之水,水上有一弯木排随着水流向画面前方飘来。这幅水彩最重要的特点是开始在水彩绘画中渗透水墨画的笔法,在云绕群山的施墨上,具有强烈的中国气派。而1956年,他又推出了油画《漓江之晓》,该画与水彩画《漓江木排》在构图上非常相似,以至于让后来一些评论者在不经意间误认为是同一幅画。油画《漓江之晓》最大的改进之处,在于强化了对山石嶙峋的刻画,凸显了桂林山石的独特造型。而且他还把水面所占比例扩大,以便在水中画出山的倒影。1972年他以中国画形式画出《烟雨漓江》,仍然是山石、竹排的构图,不过多了变电站和信号站等,该画画面感似乎不够强烈,缺少整体的力度感,倒是其中云雾的营造颇为成功。直到1989年,他还又以近似的构图再画了一幅油画《漓江之晨》,这次重视的是对云雾的渲染。如此对近似的画面落笔,必有其用意。早在20世纪40年代日军入侵的艰难岁月里,由于各种绘画原料的匮乏,阳太阳已经开始尝试“土法自造”颜料。如周楷教授就曾提到:“由于处在战争的环境中,油画工具材料的来源困难,也促使他更多地采用水彩画。他作水彩画重意境重气韵,力求情景并茂,水色交融,习惯使用毛笔、水彩画颜色与中国画颜料混用并善于使用墨色构成了一套独特的水彩画技巧。”⑥在最初,这是不得已为之的方法,但或许也是在这个过程中,他开始发现其中笔墨转换的独特趣味,于是有意识将中西绘画方法融合为一。结合他1963年所画的系列水彩画《漓江》《塔山朝晖》《渔村》《漓江初霁》,可以看出其中的脉络。在这些系列水彩画中,他尝试用笔墨晕染的方法画水彩,又尝试用水彩的丰富色调来探索国画用色的多样性。其实我们可以把目光更多地聚焦在他对三重困境的探索上,他事实上一直在试图以西画的用色、构图纠正中国传统水墨画的陈旧萧条,又试图以中国水墨笔法突破西方写实主义绘画的局限,而且还要在过程中针对现代主义带来的民族虚无主义迷茫,强调绘画的民族风格,力图在丰厚的民族历史文化和风土人情中建构新形势下的民族艺术方面的精神面貌。他曾言:“用感情挥洒的画面,比现实更高更宽阔、更真实,就是意境。家乡的山水有无穷的意境,爱得越深,意境也就越深。” 阳太阳少年时期师从桂林资深画家帅础坚,笔下桂林山水自是练笔的必备。待他日后学习西画成名,最终旅日归国重画桂林,是一种更高层次上的精神复归。从年轻到资深,阳太阳的题材和画风几经变化,但那颗不懈探索的心从未改变。他以厚重的创作,来具体回应前述的20世纪初期中国绘画面临的三重困境问题,力图在画作中对年轻时代就开始思考的问题进行解答。新中国成立初期,阳太阳在水彩画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他并不停留于此,而是开始把主要的战场转向国画。在20世纪50到60年代这段时期,从他的国画作品中可以明显看到他的良苦用心,因为从具体用笔到施墨,他在不断从各个角度进行民族化、地域化的深入探索。在1951年,他画的《桂林花桥》似用的是逆锋枯笔配以中锋重墨来画山石、树木,画作墨色凝重如钢筋铁骨,讲求的是构图的力度。而《南溪桥畔》落笔相对传统持稳,左山折带皴,右山斧劈皴,而且偏重以写实手法勾勒树木、石桥、山貌,在中国水墨构图中融入了西画焦点透视。而《桂林山水》则画风转为偏向写意,山顶以积墨渲染,再用带牛毛皴味道的斧劈皴来画山石,这使得他所描出的山形,自由酣畅,远看颇似整座大山都振翼起舞,隐约中似乎有西方未来主义的韵味。桂林是喀斯特地貌,以奇峰突起的石山居多。阳太阳在这些山水画中都用了表现石山的斧劈皴,似乎并非偶然。或许他试图将传统技法揉以现代气质,探究以新的精神气质表现桂林山水的独特韵味。而且1951年的这批画作还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他在用色上颇费了一番心思,土黄色的石山正是广西喀斯特石山的典型色征,他又以蓝色点染树林,这是桂北习见的晨雾色调。1962年的《碧莲峰下》《碧莲山道》《清江诗意图》等走的都是这一路数。经过“”的中断,他探索的劲头却更足了。1979年的《桂林山水最宜人》《阳朔白沙即景》试用青绿山水来铺陈桂林胜景,这是在用色方面的复归,又有所创新。作为对比,传统青绿山水往往失之于浮华乃至匠气,而阳太阳尝试援以水彩的湛蓝入中国画,用绿颜渲染树木的苍翠,于是创造性地画出了乡土气息浓郁的“青绿山水”。把世家气派的青绿山水画得乡土味十足,这也可谓当代创举。乡土味入画的风格,在后来漓江画派的画作中也得到了继承和发展,如黄格胜的画作,就具有相当深厚的民本风范,以八桂大地的人文底蕴深深打动观者。 三、从“被表述”到“自觉表述” 学者黄伟林在研究“漓江画派前史”时,考据出其实历史上有不少艺术家和历史文化名人曾以桂林山水为题材进行绘画创作,从米芾到齐白石、徐悲鸿,再到关山月等,在不同时期画出了各具特色的画作⑧。他还提出“:抗日战争期间,桂林成为举世瞩目的抗战文化城,除了徐悲鸿、关山月,中国一批杰出的绘画大师如黄宾虹、傅抱石、李可染、张大千云集桂林。人们发现,此时中国山水画的题材重心,逐渐从江南转移到了岭南。”⑨不过我想补充一点,那就是抗战时中国山水画关注的重心确实移到了岭南,尤其是桂林,但之后实际上却逐渐退潮。以桂林山水为题材的画家不少,但他们画桂林山水的作品如齐白石的《独秀峰》《漓江泛舟》,徐悲鸿的《漓江春雨》《青厄渡》《漓江两岸》等却都并非他们的代表作,在绘画史上的历史地位也不是特别高。而且画家们关注的也仅仅是桂林山水,对广西的其他秀美风光和人文风情则大多忽视,偶有,也只是浮光掠影。说得不恭敬的话,抗战之前,历代文人关于八桂大地的奇山秀水,与其说是欣赏,还不如说是往往持猎奇的态度。可见,在没有广西地域文化的自觉意识的情况下,桂林题材、广西题材至多也只是国内外艺术家作品中的陪衬,属于游记性质的边缘作品。若想摆脱这种窘境,广西艺术家就必须以文化自觉意识,将这种“被表述”的被动处境一变为“自觉表述”的主动状态。手指只有捏成拳头才有力量,艺术家需要有明确的流派艺术的意识去凝聚力量。阳太阳早在20世纪60年代就开始有意识地号召创建具有广西本土地域特色的画派,群策群力,而非单打独斗。据学生蒋振立回忆,当时在开学典礼上,阳太阳先生就在作报告时以激昂高亢的声音说“:我们身在天下第一山水的桂林,生活在天然画廊的漓江畔,漓江两岸聚居的十多个少数民族所创造的丰富悠久的民族民间文化是我们的乳汁。我们比之外地画家有得天独厚的条件,应该创造出独特的艺术。我们要创造‘桂林画派’。”⑩阳太阳在作品上的探索,与以文化自觉的高度号召成立本土画派是同步进行的,有绘画实践,有开展的理念,还有具体的实施工作。他的不断呼吁,为后来以黄格胜为代表的新生力量创立漓江画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四、小结 以阳太阳为代表的老一辈画家,经过了20世纪初的反叛中国传统的狂飙突进思潮,抗日战争的国家危亡时刻,新中国成立初期的现代民族文化复兴,“”极左浩劫的洗礼,新时期的探索之途等一系列的历史性时段,千锤百炼,在广西绘画的文化自觉上做出了自己的贡献。在最初时,他只是在艺术社团中做辅助性支撑工作,但随着岁月的历练,他逐渐走向历史前台。从被动走向主动,从跟随走向自觉,从浅稚走向成熟,最后成为新的青年一代的引路人。他从最初的纯粹西式油画见长,到钟情于满含水墨雅韵的水彩,再到融水彩色调入画的水墨,以及晚年带有抽象极简意味的水墨,摆脱了中西隔阂的藩篱。真力弥满,万象在旁,他的绘画到了晚年,已经达到了万物皆备于我状态,再不追求什么刻意的画种模式的门户之别,笑看写实写意的人为区隔,而是信手拈来,画风多元。这,即是所谓历经沧桑之后的大自在。 作者:简圣宇单位:广西艺术学院教授 美术史小论文:美术教学历史文化论文 一、信阳地区的民间艺术 皮影是一种极为古老的民间表演艺术。皮影戏小小的幕布,可以取得以近追远、以小见大、生动有趣的艺术效果。罗山皮影又叫“丝弦皮影”,相传始于明代,有着悠久的历史,皮影剧多取材于历史人物、神话传说等,没有固定的剧本,只通过师傅口头传授技艺。罗山皮影的影人以水牛皮为材料,经艺人镂刻而成,再以布帛作为背景,一般表演时由三个人同时操作影人,由唢呐配乐或是演奏成员用豫南方言演唱,通俗易懂。信阳固始柳编全国闻名。固始县拥有“中国柳编之乡”的称号,固始柳编有着色泽洁白、造型新颖、款式大方、纺织精巧、风格独特、自成一统的特点。随着市场的需要,固始柳编由原来单一的柳编创新发展出草柳混编、蒲柳混编和藤柳混编等多种材料混合编制的新产品,主要有果篮、礼品篮、购物篮、门帘、屏风等多种产品,既经济实用又绿色健康,是集工艺、装潢、实用性为一体的生活用品。同时,由于编织工艺精细,有的柳编制品可以当做工艺品和室内软装饰品。信阳的根雕艺术是一种独特的中国民间工艺美术形式。信阳地处大别山腹地,根材资源丰富,种类繁多,是从事根雕艺术创作的好地方。现在常用的根雕树种有檀木、女贞、杜鹃等十多种。信阳根艺具有浓厚的泥土气息,令人爱不释手,在色、形、质、味、韵等方面都保留了根料的自然天趣,给人以高层次的艺术享受。 二、信阳历史文化遗产在美术教学中的开发利用 21世纪初,我国开始关注教学资源的开发与利用问题,并在新的美术课程标准中专门设置“综合·探索”学习领域,使美术教学不再局限于美术学科本身,而进一步拓展至自然、文化、社会等范畴。因此,教师要敢于开发利用当地的美术教学资源,以拓展美术教学内容。 1.改变教学观念 部分教师仍以课本和课堂为中心,只注重学生美术技能的培训,只看重学生的考试分数,不注重学生创造力的培养。这样的结果只会导致课堂气氛不活跃,学生的学习兴趣低,教学效果差。还有的教师对当地的历史文化和民间艺术理解不够,误以为“乡土”就是过时的代表。殊不知随着社会的进步,大到世界各民族,小到各村寨部落,都因有自己独特的文化和历史而骄傲,越是本土的越受到追捧。因此,教师必须转变观念,不能把教学局限于书本和课堂,而要提高自身的文化素养,积极搞科研,要认识到美术教科书不是唯一的课程资源,要掌握和了解本地的历史文化和民间美术等资源,并善于研究,理解这些历史文化资源的内涵和意义,并将其与美术教学相结合进行研究,根据学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对这些资源进行整理、筛选、分类和整合。 2.改变教学方法 教师要改变以往照本宣科式的教学方法,可以根据课堂教学需要,结合信阳地区的美术资源进行课堂教学。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可以运用多媒体放映影音、照片资料等,也可以就地取材,带领学生考察当地的美术资源,培养学生的审美能力。如,在上建筑设计课程时,教师可以利用信阳鸡公山上的“万国建筑”讲解各国建筑特色和建筑构造;在上手工艺制作课程时,教师可以教学生制作皮影,这样学生在学到知识的同时,还可以了解自己家乡的民间手工艺。利用这些民间手艺结合教材开展美术教学,有利于学生对家乡艺术的了解,从而使学生发现自己身边就有这么出色的艺术,更能深刻地明白、体会艺术源于生活,生活是艺术创作的源泉。教师可以把美术课堂移到室外,进行野外考察和写生练习,让学生感受信阳的自然风光之美,了解信阳人文景观的文化内涵,积累文化知识和创作灵感,提升文化素养。如,在景观设计的教学中,教师可以先在课堂上进行景观理论知识的传授,然后根据信阳当地的人文或自然景观进行实例分析,带领学生考察信阳市浉河公园,分析公园的整体景观设计,这样的教学更加直观生动。信阳毛尖茶叶全国闻名,在信阳,茶叶生产非常广泛,茶园遍布。茶文化是信阳文化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教师可以由“茶文化”这一主题开展多种教学科研活动。如,教师可以讲授茶的历史以及与茶有关的古诗词,然后引申到信阳毛尖,讲解信阳毛尖的发展史,使学生对信阳茶文化有初步的了解,然后带领学生到信阳市博物馆中的茶文化馆参观茶叶的制作技艺和过程,还可以欣赏茶艺表演,使学生更加直观地感受到信阳茶文化的博大精深。在包装设计、标志设计等课程教学中,教师可以“信阳毛尖”为主题,让学生进行茶叶包装设计或是茶叶标志设计。由于前期的深入考察和了解,学生能够更加准确地把握设计方向,创作出有内涵、设计感强的包装作品。同时,教师可以将课堂练习与实践相结合,鼓励学生参加信阳每年一度的茶文化节的宣传海报设计,并联系信阳本地茶厂和茶叶经营企业,推荐学生的优秀设计作品,争取投入市场,变成真正的产品。这样不仅可以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创作积极性,也有利于信阳本土茶文化的传播。信阳地区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作为美术教学资源被开发利用,可产生双赢的结果,不仅可以拓展美术教学的范畴、优化美术教学模式、提高教学质量,而且对信阳地区历史文化的传播和人们文化素养的提升有着现实意义。 作者:甘露单位:信阳师范学院美术学院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蓬勃兴起,数字技术在中国发展迅速。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明确提出数字中国战略,并作出了系统部署。而探索数字旅游即数字信息技术在旅游行业的实践应用,使中国旅游业逐步走向定制化、智能化和数字化的高标准旅游市场服务体系,构建符合时代发展的创新路径成为当务之急。纵观国内学者关于数字旅游智能化服务的相关研究成果,大多从管理、互动和共享等视角展开逻辑分析,将现有的旅游业相关数据资源作为一种信息库,并以此为基础探讨旅游资源的整合、升级和推广机制等[1]。现有研究多向用户提供多样化的旅游计划建议,满足用户个性化需求,从本质来看虽然考虑到了满足用户的个性化需求,但仍然不能摆脱从传播者单端开展的研究。随着社会的深度媒介化,社会方方面面和各行各业按照传播逻辑重组产生了全新的变化,媒介(在这里主要是指学者们提到的各种数字信息服务基础设施和虚拟系统)作为连接人类的“中介物”,正经历从物理介质到关系介质,再到算法介质的深刻改变。媒介已不单单是资讯内容的中介者,也成为了新的社会形态的构建者,其与现实世界相融相生,是一种全新的数字文明形态[2]。综上,数字旅游智慧化服务体系是一个涵盖技术、设施、信息和应用等多种要素的开放系统,加强对数字旅游服务体系的智能化打造,构建其理论、技术、应用和保障体系架构,已成为推动我国文化旅游产业转型和服务升级的重要抓手。基于此,本研究以河北省当前的数字旅游服务企业为调查对象,以“数字旅游智能化服务体系的逻辑理路与赋能重构”为研究课题,深入探讨在社会深度媒介化的现实基础上,建立以政府为监管和保障中心,以旅游企业为体验环境的塑造中心,以技术供应商为技术建设和大数据计算的运算中心,以消费者、客户和受众为体验中心,充分发挥数字技术的经济文化价值,构筑全民畅享的数字智能旅游新时空,从而在一般意义上继续探讨数字旅游智能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技术、价值和身份的数字赋能重构问题。 二、数字旅游智能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必要性 (一)数字旅游智能服务体系是满足旅游企业升级换代的必然选择 数字旅游新业态对现行旅游管理能力、旅游经营机制、旅游信息服务和旅游应急布局等提出前所未有的挑战,数字旅游智能化服务体系建设具有必要性。在数字媒体时代,旅游企业面对的群体不再仅是“身体在场”的消费者,更包括因网络团聚在一起的虚拟社会中的“虚拟在场”的消费者。资源独特性和产品多样性已经不是旅游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因此数字旅游智能服务体系成为满足旅游企业升级换代的必然选择。旅游企业只有促成现实与虚拟真正融为一体,将服务范围继续扩大,以数字平台为载体促进消费者体验环境的优化,在考虑社会因素和媒体技术要素的基础上,与包括消费者在内的多方主体在虚实并进的体验环境中共同创造价值,才能加快智慧旅游目的地的建设,为旅游产业带来新气象[3]。 (二)数字旅游智能服务体系是满足消费者主动获取信息的必然选择 在社交媒体时代,消费者的角色发生了重要变化,从彼此孤立到联系在一起,从信息有限到见多识广,从被动到积极主动。消费者可以跨越地理边界对旅游产品范围、价格及服务等进行审查和比较,消费者之间还可以打破地域或社会障碍的制约共享某些思想和感受[4]。消费者可以通过网络社群以代理体验的方式从别人的经验中获取大量信息,在互相学习中形成更强的分辨能力,能够相互鼓励采取行动和发表见解。消费者的变化使得旅游经营者和管理者必须跳出以企业和产品为中心的思维模式,转向与消费者开展积极对话,营造以个体为中心、以满足消费者的个体异质体验为目标的体验网络(在具体的时间、地点和事件中能满足个体消费者体验的不同节点企业的组合)[5]。构建现代数字旅游智能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是以与消费者开展对话为核心,借助现代信息技术,以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和虚拟现实等技术为基础整合出新型的智能化服务体系,使顾客能够在畅通的信息环境中有效获取自己需要的信息。 (三)数字旅游智能服务体系是数字政府提高社会治理能力的必然选择 数字旅游智能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是在信息技术的支撑下,以消费者为核心,以大数据为资源,以社交群体为重点,采用多种交互技术手段,重新结构化旧有的服务系统,以此建构出一个消息贯通、资源丰富和应用合理的综合服务体系。该服务体系在政府管制信息发布、酒店管理规定和景区通行收费等传统服务基础上,增加有关交通、医疗、保险、电商购物、社交沟通和应急管理等相关配套的保障服务。这是以消费者为核心建立起来的体验网络,同时还能为我国数字公共服务系统的转型增加新的实践经验,有利于为自下而上的个人获取信息、自上而下的大众传播以及彼此之间的和谐对话建立连通渠道。针对河北省积极推动智慧景区和智慧旅游示范区建设,加快旅游数据资源体系建设这一目标,研究认为,针对旅游市场体系中各要素结构和参与者的行为新特点,融合技术赋能、价值重塑的重构赋能,探讨智能旅游服务建构的战略方案和有效对策,形成全新升级的智能化服务理念,搭建起能够促成数字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物质基础,是旅游市场转型升级的关键之举[6]。下面将从数字化赋能、价值赋能及重构赋能三方面展开探讨。 三、数字旅游智能化服务体系的逻辑理路 数字时代的到来使得传统行业的各组成部分及关键要素呈现出前所未有的“数字化”“扁平化”和“融合化”状态[7],数字旅游智能化服务体系建构是大势所趋。这套体系的逻辑理路是以数字平台建设为基石、参与主体关系的重建为关键和提高治理能力为方向,三者之间构成一个和谐的整体,互为支撑,共同构成数字旅游智能化服务体系。 (一)数字平台建设是基石 “技术机制”是体系建成并得以有效运转的核心。数据技术本身既是一种产品(服务),同时也是服务系统的核心要素。首先,数字平台是核心载体。以数字旅游智能化服务体系搭建起来的数字平台,不仅是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线上线下交易空间,也是旅游企业、数据公司、消费者和政府等不同社交群体之间互动沟通的空间,更是政府监管和提供保障的空间。总之,数字平台是无时空间隔、无行业边界的综合承载体,在均衡各参与因素从理想走向现实之际,还要依托数据技术拓展自身规模,向上向下兼容旅游周边经济体系,打造出以技术模块为支撑的共享驱动、开放驱动的综合性“元宇宙”级别的平台经济[8]。其次,数据处理技术是核心。与劳动力、土地使用和管理机制等要素相比,数据化的市场要素更具有深度、广度和融合力。因此,通过对数据进行分析、挖掘,建构整体服务体系,将为整个旅游业乃至全社会带来巨大价值。最后,网络是核心渠道。数字化下交易市场的广泛联通性和良好可达性,带来了旅游产品和服务的广泛重组与聚合。网络空间中的旅游服务出现跨界、开解和渗透等特点,构建功能齐全、信息通畅和监管有力的数字化体验网络是构建数字旅游智能化服务体系的核心渠道[9]。比如,在互联网信息系统中,游客选择旅游服务不仅仅是选择购买单一的产品和服务,更多的是可以综合考量、对比网络测评,以独特信息流为基础,指导自己做出消费选择。同时又会将自身的旅游体验转化成一个旅游测评,通过社交媒体或其他网络渠道对旅游产品给出个体评价,打破时空边界的切身体验,使虚拟现实和仿真现实同实地现实相融,让游客的感官从有形的线下市场延伸至无形的虚拟空间。 (二)参与主体的关系重建是关键 互联网等数字媒介引发的传播革命正在史无前例地改变社会的基本形态,新传播所建构的新型关系将在很大程度上重构各种社会关系。数字旅游智能化的建设主体主要有政府、旅游企业、技术供应商和消费者。社会深度媒介化的时代,这四类主体的关系也在进行消解和重建。首先,健康、智能化和可持续发展的旅游业离不开政府的有力参与。在数字旅游智能化服务体系中,政府扮演重要角色:是维持旅游业健康发展的监管者;是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者;是数字政府提高治理能力的构建者。其次,旅游企业是体验环境的重要塑造者。旅游企业为消费者提供的体验环境既包括实体环境也包括虚拟环境,要在加强线下基础设施建设的基础上,加强在线社群建设,使在多种渠道上与旅游企业互动的消费者能够获得一致的体验质量。线下基础设施是在场消费者获得较高体验质量的第一途径,应满足消费者的异质化体验需求。在线消费、主题社区群体传播使在线信息沟通建设成为可能,旅游企业应积极建设在线交易和主题沟通社区平台,加快智慧旅游目的地建设,为游客提供更高效便捷的服务。再次,技术供应商是盘活智能旅游市场的主要动能。数字旅游智能化服务体系的构建和成功运营,离不开数字技术供应商的数字技术建设,甚至可以说技术供应商是盘活智能旅游市场的主要动能[10]。不断探索新兴传播媒介在旅游数字化平台中的应用,创造性地把适当的技术使能要素、社会使能要素同有选择性激活能力基础联系起来,以便促进和提升消费者体验。最后,消费者是体验者和顾客态度的主要塑造者。消费者通过数字旅游智能化服务体系,不仅可以主动获取自己重视的价值,在体验网络中与各方开展有效对话获得良好的旅游体验,而且消费者通过网络结成的顾客群体能够以口碑传播的方式成为顾客态度的主要塑造者,从而影响其他顾客群体对旅游目的地的态度。 (三)提高企业运营和社会治理能力是方向 数字旅游智能化服务体系基础功能是要提高旅游企业的经营管理能力,进而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使用先进技术构建数字经济时代的智能化旅游服务体系可以有效节约企业经营成本,且线上营销、线上服务系统和资源利用将有效解决传统服务系统种种弊端。数字旅游智能化服务体系是一种公共服务系统,其将数字技术应用于旅游服务、政府服务和社会治理[11]。在这套体系中,政府有形的手应发挥应有的作用,涉及公共服务建设和行业管理建设的投资和运营,推动和引导旅游业相关企业、数字技术提供商和消费者等合力完成智能化体系建设,在创造协议和规则系统中担负起主导责任,从而提高数字政府的社会治理能力。总之,旅游企业、技术供应商、消费者和政府在数字旅游智能化服务体系中是一个有机整体,各自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也形成了新的社会关系。只有这四个参与主体在共同的网络中开展有效对话,才能使旅游产品或服务具备良好可达性,获得更高的配置效率,填平线下信息不对称的数据鸿沟。 四、数字旅游智能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数字赋能重构 (一)数字技术赋能 数字化赋能是指将数字化的知识信息作为关键性的资源要素,以网络技术为依托,以先进计算机通信技术为媒介,以新型数字化全要素为生产力,将传统服务体系转换成可持续发展,具有包容、创新和高效创造力等特点的新形态。事实上,不只是旅游业,各行业内的数字赋能就是将科技发展下的新动能、新动力、新业态和新模式运用到行业中去,将行业本身的资源与信息化的结果做融合和流转,共生出新的经济增长模式和新的产品内容,提升本行业内的生产动能和拓展行业外的融合动能。从未来旅游服务发展趋势看,数字化赋能与旅游市场高质量发展有着积极紧密的内在关联性。主要体现为以下两点:首先,旅游服务市场是旅游行业发展运转的关键平台。数字时代打造高标准高质量的数字旅游服务体系,关键是借助精准的大数据搜集前端和数据计算终端,结合线下基础设施的动能转化,更好地服务市场与政府监管,服务市场与游客诉求,以及各类数字化资源在服务体系中的流通、交换和分配等的诸多关系[12]。基于此,高质量的数字旅游智能服务体系也是克服市场无序竞争,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增强旅游资源合理配置的一个调节器。其次,由于传统市场存在信息获取途径和时间的差异,在信息获取不对称的情况下机会主义行为频现[13]。例如,A景区的产品同B景区的产品出自同一个厂家,但是由于各地的经济水平不同,景点的规模和客流量不同,致使产品售价差别较大,有的游客对此颇有微词。在数字智能旅游服务体系上,游客可直观看到产品售价背后的影响因素,或通过网络异地购买商品,此举将有助于打造游客的良好体验感。这也是通过技术、价值和重组等多重数字赋能形式,助力旅游服务市场体系形成创新、协同和共享的良好氛围[14]。换言之,数字化赋能下的未来旅游服务市场,给整个行业带来更多可能性。 (二)数字价值赋能 在生活领域,感情交换与物质交换的维度里,价值的产生和持续输出更有吸引力。这就需要现代科技更好为旅游业赋能,从价值的维度出发,靠感情、体验、利益和共享,让有形市场变成无形市场,加速服务及产品的快速自由流动[15]。这里所谈到的价值赋能涉及三个层面:第一,科技创新价值。信息科技是助推数字智能化旅游服务体系建构的中坚力量,现代信息技术与旅游业的深度融合是旅游业创新发展的必由之路。第二,产业支撑价值。产业支撑价值主要体现在旅游全产业链价值、融合价值和跨越价值三个方面。数字旅游智能化服务体系打破了传统的一二三产业的明确界限,将各个产业、各种要素和各类资源进行柔性融合,重构了行业要素资源的构成组合,体现了跨越行业壁垒的超额价值。第三,公共价值。技术效能参与构筑的行业创新驱动构想赋予了未来旅游行业较高的公共价值。该机制以数据的虚拟价值为基础,借助公共价值驱动线上产品和服务的多样性、全程化的供应,关键是以绿色、环保和低碳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服务体系的高质量运转。 (三)数字身份重构赋能 重构赋能是指,由于数字技术打破了原有市场中主体、客体的稳定结构,致使新的权力关系和互动关系重新构建。在数字化、智能化和虚拟化的特性加持下,旅游市场的交易者、裁决者和交易载体等由单一身份演变为多重复合身份,打破了以往旅游市场中常见的弊端,更好地促进了旅游市场体系的公平合理竞争。例如,针对大数据杀熟、用户信息侵权行为等。新型智能旅游服务体系会重构游客认知、游客选择和游客维权等信息构成,利用线上数据信息的公开性和透明性,赋能线下的居民、企业、政府及社会的共享、开放。数智旅游服务体系将对相关产业、企业、城市和区域起到不同程度的影响,促使更多高效多态的行业变革产生,拉动相关地区的经济增长。同时,数字旅游智能化服务体系的使用将进一步改善人们的生活环境,切实提升人们的生活质量,进而改变人们的消费方式和出游理念[16]。目前,我国旅游服务的数智化发展正处于起步阶段,尚缺乏对游客多样化需求的及时感知能力,缺乏面向众多国内外游客的具有本土化特色的智能服务体系。这些问题会随着移动通信技术、智能客户端和物联网技术的高效能发展得以解决。 作者:王凤飞 陈瑾 段卫里 单位:河北经贸大学 党委办公室 河北经贸大学 文化传播学院
社会工作实践论文:社会工作专业实践教学现状及对策研究 摘要:社会工作专业是一门通过为社会成员提供各类福利保障与服务,达到协调人际关系、提高生活质量、改善社会机制增进社会福利、消除社会弊病、维护社会安定、促进社会进步目的应用型学科,其在教学中对于实践能力的培养要求较高。高校作为社会工作专业实践教学的主要承担者,应该注重研究如何加强该专业的实践教学水平,切实提升社会工作专业学生的实务能力和技巧。 关键字:社会工作,实践教学,对策研究 我国社会工作专业因起步较晚,所以在专业程度上与英美等发达国家有一定的距离,我国高校的社会工作实践教学目前还处于一种“摸着石头过河”的状态。 1.社会工作专业实践教学的现状 目前我国高校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一般定位为:“学生能熟练掌握社会工作的专业知识及理论方法、具备较强的社会调查研究技能和人际沟通能力;能有效运用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和技巧,参与和从事基层社会服务与管理社会管理的应用型人才”。而实践教学的途径分别为:理论课程的教学、专业见习和社会实习、撰写毕业论文等。 以笔者所在的安康学院为例,其社会工作专业主要开设的课程有《小组工作》、《个案工作》、《社区工作》等,上课方式一般均由教师主讲或学生试讲评分,在特定时间进行模拟个案或小组活动,在模拟活动结束后,教师在另外挑选案例或就本案例要求学生交上一份活动策划或活动报告,这虽然看上去是在实践教学方面有了一定的倾斜,但教学依然是偏于理论的。此外,尽管学校设立了专门的社会工作实践教学基地,但是前往基地见习的时间偏少,基本上每学期一次,持续时间不超过一天,这对于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无疑是远远不够的。通过调研和总结,我们可以看到目前社会工作专业实践教学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是学生对社会工作的认同感不足,对社会工作的相关学习提不起兴趣,实务能力的欠缺和培养阻力都导致学生学习的积极性降低。 二是n程的设置缺乏合理性,教学的手段太过单一。操作性和实务性是社会工作的显著特征,要求学生在掌握社会工作的理论和方法的同时还要有较强的实务能力,但目前院校以“填鸭式”的理论教学为主,实践教学受到了忽视。 三是实践基地单一、配合力度差、专业见习时间短、实践对理论的检验能力不足。学生在见习时因时间关系只能象征性完成一些任务,对基地的设施进行走马观花式的观赏,并不能接触到实际的案例。在其他机构也是类似见习的方式导致学生的理论知识长时间得不到检验,显然违背了实习基地让学生将学到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方法直接运用到实践中的原则。 四是教学设备不足,实验室建设不足、实际训练得不到保障。目前由于一些院校教学设备缺乏,实验室建设不足,学生只能在教室象征性的模仿案例、想象性的进行活动策划,忽视了案例发展的不可控性。没有条件捕捉模仿过程中的错误使得教师和学生的反思变得异常艰难。 五是师资力量不足,教师实践教学能力有待提高。教师在社会工作人才培养的过程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教师自身的理论水平、实务经验和教学经验对教学的影响非常大。但很多教师在实务方面的能力有所欠缺,不论在授课和实训方面都影响了学生的能力发展。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提高社会工作专业实践教学水平和学生的实务操作能力,我们有必要思考和研究社会工作实践教学的相关对策,目前可以总结如下: 首先是课程设置和实践教学体系改进。在课程设置上学校应注意教材的选择和教学时间统筹。社会工作专业对从业者的要求具有全面性,单一领域的专业方法并不能满足需求,应对教学课程进行目标化和规范化管理,例如在学生大一时以基础理论课程为主,大二时以社会工作专业基础课的操作训练为主,大三时以学生的专业技能训练为主,而大四时应以毕业论文、毕业实习为主,做到层层递进,全面发展。 其次是建设实验室和增加实训基地。台湾学者曾华源认为标准的实践机构和基地应具备下面几种条件:“信奉社会工作的的专业价值观和伦理观;有合格的工作员为学生的实践做督导;工作形式多样,内容广泛,与社会工作的人才培养目标相吻合;有一定的硬件设备基础;机构运行状况良好;机构有让学生进入实践的医院等”。有鉴于此,高校在建立实训基地应该从地域、数量、和类型三方面选择,比如:行政型的民政部、院舍型福利院、社区服务型街道办事处等;社会工作服务型的青少年活动中心、救助站、戒毒所等。学校实验室的建设具有相当的必要性,社会工作实验室分为小组工作区、个案工作区、多媒体教室兼工作区、控制区四个区域。学生和教师可以利用实验室独立或与其他机构合作开展多种社会工作实务服务项目,如残疾人士的康复工作、社区禁毒工作、社区老人照顾活动、学生成长小组、心理辅导和心理咨询等等,促进学生操作能力和实务能力的增长,促进教师教学的反思。 最后是积极培养和引进专业的实践教学督导,这是提高实践教学水平的关键和灵魂所在。督导的设置不应局限于专业教师,还可以是实践基地的负责人或工作人员,其长期身处一线,具有相当的经验可供学生参考。例如可以为学生建立“双督导制”,即教师和实习地负责人共同辅导学生开展实习,这可以有效弥补教师在实务能力方面的经验欠缺。 社会工会专业实践教学的探索在我国仍属起步阶段,但是越来越多的专业人士已经形成共识,那就是本专业的发展离不开实务能力的重视和培养,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研究的进一步深入和提高,我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实务能力的培养定会不断向前迈进。 社会工作实践论文:以循证实践理念推进社会工作专业教育改革与发展 摘 要:循证社会工作(Evidence-based Social Work, EBSW)是20世纪90年代受循证实践思想影响而产生的一种新的以证据为本的社会工作理念,其本质为循证实践(Evidence-based Practice,EBP),诞生于“循证医学”。以循证实践理念推进社会工作专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是未来的主流方向。 关键词:教改;社会工作;循证实践 循证实践(EBP)模式是最好的证据、客户的价值观和期望、社工专业知识三者的组合,可以为社会工作提供决策,拥有一套完整的组织实施模型,并能够对实施效果及时跟踪有效评价。目前,美国等发达国家已建立以Corchrane协作网和Campbell合作网为支持的科研智库系统,从原始证据的生产到系统评价(Systematic Review)再到证据的推广、转化和执行、反馈的一套系统流程,实现了以实践为核心的研究和决策体系,在社会工作教育领域应用广泛,收录了大量社会工作的证据,被誉为将社会工作教育科学化、标准化的重要工具。2000年,以美国著名循证实践家、思想家、社会学家、心理学家Donald Campbell的姓氏命名的Campbell协作网正式成立,致力于生产、保存和传播社会学相关干预措施效果的系统评价,为司法、教育、人口与社会政策等领域提供证据支持。Campbell循证数据库的相关标准也被公认为是将实证数据证据化的最佳资源之一。Campbell协作网作为重要的国际协作性研究组织,在世界范围内享有盛誉,在美国、英国、挪威、芬兰等发达国家已建立了成熟的循证实践研究所,为各国的教育部、卫生部和社会福利部门提供了可靠的决策依据,特别在美国政府社会政策领域的决策中得到了应有。因为循证研究方法的科学性与透明性,常常被研究者作为首选的研究方法。Campbell协作网首任联合主席、南加州大学社会工作学院副院长Haluk Soydan教授热衷于循证实践方法在发展中国家的推广,已于2011年与四川大学华西医学院合作建立了收集医学、心理学和卫生学证据的智库,同时,计划与中国某大学合作推广收集社会学与社会工作相关证据的Campbell中国智库。 在我国,基于循证实践理念的社会工作研究主要以南加州大学和兰州大学的CCET教育与实践平台为主(Chinese Clearinghouse for Evidence Translation in Child Aging Health,具体可参见网站:),为CCET平台将来成功转化为Campbell中国智库,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革和发展: CCET对决策者而言:(1)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做出决策支持,资助有能力且提供已经被证明有效的社会服务机构。(2)从研究项目的科学性和实用性评价,为政府决策是否继续资助相关研究项目提供依据。 对于研究者而言:(1)开展循证社会工作研究和干预项目培训及课程开发,培训的课程有:社会工作干预研究方法培训、系统评价在社会工作研究中的应用(Campbell系统评价撰写方法)。(2)参考儿童及老年人健康循证证据,联合当地健康服务机构,开展基于人群问题的干预性研究。(3)应用研究的报告规范和评价标准提高研究质量。 各高校依托CCET,搭建循证社会工作教育平台,可以从多个层面进行改革和发展。就基础项目而言,需要国内高校教师作为美国Campbell循证社会工作智库平台的推广人和培训师之一,在全国各地举行循证社会工作研究方法高级研修班,同时与合作单位一起推进CCET平台的建设。就发展层面而言,一方面是人力资源建设,在高校教师和学生中发掘对以证据被本社会工作感兴趣和有这方面学术理想的人选,建立2~3人师资队伍和10~15人的社会工作学生协会。另一方面是科研成果积累,编译国外相关书籍。就学术地位而言,依托CCET平台建立Campbell中国智库,可邀请来自美国、台湾、香港、人大、北大及南京大学等地的社会工作专家组成学术专业委员会,组建一个全国性的社会工作研究平台,甚至是一个国际社会工作对话的学术平台,并在全国各地选择一些高校作为片区的负责分支机构。就实施层面而言,教改项目内容包括数据采集与分析实训室、社会调查模拟实训室、社会工作证据室、社会工作实训与应用实验室等四大模块。数据采集与分析实训室通过建设安装SPSS、STATA、社工个案工作管理软件、EBP社工工作软件、社会工作案主身心测评软件等专业软件系统的多媒体机房及电话访问系统(CATI),提供文献检索、民意调查、社会舆论调查和数据处理等专业技能训练;社会调查模拟实训室通过提供社会调查仿真场景,提供问卷调查、个案访谈、集体访谈等社会研究方法的模拟训练;社会工作实训室通过建设个案工作室、小组工作室、社区工作室,为社会工作实验教学与专业实习、社会工作者和大学生志愿者提供系统的社会工作服务技能实训;社会心理应用实验室通过感知觉体验、个人成长与职业规划指导、团体辅导、人际训练与专业测评,促进自我了解,提高社会工作实践能力。 社会工作实践论文:伯顿“二分法”在中国社区社会工作实践中的运用 摘要:在中国,社区除了是居民“共同体”之外,还是基层行政组织单位。社区行政组织既是传统社区社会工作的实施者,又是新时期社区社会工作的对象。因此,西方先进国家的社区社会工作理论很难直接用于指导中国的社工实务。伯顿(Batten)“二分法”就是因为中西社区存在不同的特性,需要在指导实践的过程中有甄别、有区分的加以利用。 关键词:伯顿“二分法” 社区治理 社区社会工作 一、社区社会工作理论之伯顿“二分法” 社区社会工作的实务理论是关于社区社会工作基本原则、工作方法的理论,它包括社区社会工作的基本理念、对社区社会问题的假设、工作目标、工作原则、工作手法等内容。社会工作理论家们在讨论社区社会工作实务理论时总结了不少理论模式,分别从不同角度阐述了社区工作的内涵和外延,常用的实务理论主要有伯顿(Batten)的二分法、罗夫曼(Rothman)的三分法和泰勒与罗伯茨(Taylor Roberts)的五分法。本研究在利益相关者理论视角下,验证了伯顿“二分法”这一社区社会工作理论在X社区环境治理工作中的应用效果。 伯顿“二分法”(Batten,1967)是指通过直接干预和非直接干预的方法开展社区社会工作。直接干预法是指由社区工作人员直接去界定社区的问题、满足社区需要;直接教导、协助社区居民设法解决这些问题。直接干预法的基本前提是社区社会工作者对社区问题有充分了解,所提出的目标切合实际,所采取的方法是最有效的。非直接干预法是指在社区工作者的协助下,社区居民认识和发掘自己的潜能,自主决定事情的缓急,自主解决问题,满足社区需要;共同寻找需要的资源和支持,商讨解决问题的办法。在社区居民行动的过程中,社区社会工作者只起到协助和辅助的作用,工作者提供资料、联络其他组织和团体、对居民的方案提出修改建议等,并不直接干预社区问题的解决。 比较两种方法可以发现,直接干预法的最大特点是高效率。诊断社区问题、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速度快,但是缺乏民主。非直接干预法的优点是民主合作性强,但工作效率低,需要把很多时间和精力用在讨论、协商的过程中。在西方社会,社区社会工作开展的主体是社区居民,所以伯顿的这两种工作方法被认为是相对立的,或者说需要分阶段方能结合使用。 在中国社会情景之下,这两种工作方法是存在并用的可能性的。首先,中国城市社区是自上而下建构起来的,是实施城市基层行政管理和社会控制的社会治理单元,社区主体组织(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在社区工作中发挥着领导核心的作用(徐延辉、龚紫钰,2014)。其次,中国物业行业尚未形成统一的服务标准,社区的类型以及物业公司之间的差异都会使物业在社区中的服务效果有所不同。那么,可以通过直接干预社区主体组织和物业公司,与其共同诊断社区问题、寻求解决方案;同时对社区居民采取间接干预的方法,促成居民参与解决社区问题,发挥其参与者、监督者的角色。这样既可以发挥直接干预工作方法的效率性,又可以体现社区工作的民主性,不乏为探讨中国本土社区社会工作的方法的重要尝试。 二、南京市X社区环境问题与社区工作关系分析 (一)社区环境问题分析 X社区收容了南京市13个区人均住房面积在8平方米以下的贫困家庭,社区人口中60%以上为低保户,60岁以上人口超过社区总人口的半数以上。近些年,在房地产市场交易的作用之下,社区的居民结构发生了变化,另外,在该社区租住房屋的外地流动人口也在不断增加,目前,该社区居住人口已经超过2万人。由于X社区的环境、卫生等问题凸显,2015年9月,社区通过招募专业的社工机构入驻社区,开展社区环境治理工作,这也是该实务研究在X社区开展的契机所在。通过对X社区引入专业社工机构的全过程进行跟踪研究发现,社工机构介入之前X社区的环境问题表现在: 第一,从社区的外观来看。社区内车辆停放无序,主干道车辆通行困难,尤其超市、菜场、商铺的周边常常堵塞;垃圾随意堆积、丢掷现象严重;公共设施毁坏严重,如照明灯、防盗门、防护栏等多数被毁损;公共空间滥用现象严重,如楼道、房前屋后私物堆放;毁绿栽种、毁绿造停车场等问题普遍;宠物随地便溺、普遍撒养危害安全现象;另外,菜场、公共厕所等地气味异常难闻,卫生状况堪忧。 第二,从社区的内部关系来看。(1)居委会方面认为:物业公司未尽责是主要原因。具体表现在保洁人员数量少、年龄大、工作效率低,其他社区环境维护工作不及时、不到位,拖沓现象严重;另外,居民素质普遍低下,人口结构不合理。(2)物业公司方面认为:X社区的物业费为本市最低,而且很多居民拒绝缴纳物业费,因此没有足够经费雇佣更多员工提供较好的社区服务;居民素质差,表现为生活习惯差、公共环境维护意识薄弱;居委会惯常独裁治理,把一切责任归于物业公司。(3)居民方面认为:居委会管理不当;物业公司未尽责;居民自身素质差。 总之,居委会、物业、居民三方就社区环境问题的成因表现为互相否定,值得关注的是居民不但否定居委会和物业公司,也否定了居民自身,也就是说X社区居民对该社区评价很低,严重缺乏社区归属感。基于以上,可以对X社区的环境问题做一假设,即“不良的社区工作关系是X社区环境问题持续存在的重要原因”,后文将要对这一假设进行推理证实。 (二)社区工作关系分析 经过以下分析可以发现,X社区的居委会、物业公司、居民作为社区环境问题的主要利益相关者,表面虽相互指责、相互推卸责任,其实他们之间同时也存在相互依赖的关系。 (1)在中国情境下,居委会在社区工作中处于主导地位,所以在整个问题当中居委会的压力最大,利益受损情况严重。作为基层行政组织,X社区居委会未能对社区问题进行妥善治理,势必影响居委会的绩效和在社区的公信力。 (2)物业公司以居民素质差、居委会管理不当以及物业费低且不能足额收缴等为由推卸责任,逻辑上看似合理。但是经过查证,该小区作为福利安置社区,南京市政府对X物业公司有物业费“保底”的补贴政策。所以物业公司在X社区的工作虽然存在难度,但是仍然是“有利可图”的。 (3)居民是直接受社区环境问题困扰和影响的一方。在X社区这样特殊的安置社区,传统的“领导与群众”式的社区关系较为明显。居民遇到切身利益受损的状况,不论巨细,首先要到居委会去找“领导”,然后再去物业公司那里“闹”。同时,居民虽然也认为大多数居民的素质较差,可是闹归闹,如何改善社区环境仍然要依靠居委会和物业。 三、社区社会工作关系的建立与伯顿“二分法” 良好的社区社会工作关系非常重要,社区工作关系的建立与协调与个案工作或小组工作相比要相对复杂。社会工作者不得不分别与多方建立工作关系,并在他们之间进行协商和调节,进而为实现共同利益目标搭建协作平台。本研究所涉及社区社会工作关系的建立有两层意义:第一,社工分别与社区环境问题的利益相关者建立工作关系;第二,在社工的协调与调节之下,X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居民建立了相互协作的工作关系。虽然伯顿的“二分法”即直接干预和间接干预的工作方法一般用于社会工作实务的介入实施阶段,但是就X社区的案例来说,社区工作关系的建立阶段不可避免地需要对利益相关者进行直接或间接干预。这与在中国社会背景下,人们对社工机构作为第三方介入解决社区问题的认知程度有很大关系。与各方建立工作关系的过程充分证明:建立社区工作关系阶段与介入实施阶段的区分不是非常明显,在建立社区工作关系阶段便需要区分使用直接干预和间接干预的方法。 依据伯顿“二分法”,基于已经对X社区的环境问题有较为全面和充分的了解,并对X社区环境问题的利益相关者与利益制衡关系进行了分析,认为可以针对责任程度和压力较大的居委会、物业公司采用直接干预的工作方法。直接干预的工作方法可以充分利用居委会与物业公司之间较强的利益制衡关系和缓解矛盾的需求,如果居委会与物业公司达成协作关系,其对社区环境的治理效果会比较明显,而且能够增强其共同协作解决其他社区问题的信心。对于社区居民来说,认为采取间接干预的工作方法更加有效。原因在于,如采取直接干预的方法将会耗费大量的时间与精力。另外,间接干预的工作方法可以通过倡导和宣传促成居民形成代表,自主参与到居委会和物业公司的工作机制当中,进而增强居民的民主参与意识与社区归属意识。在与居民建立工作关系的过程,社工侧重于引导居民如何以有效的方法和方案与居委会、物业公司进行沟通与协作,使居民代表以独立的一方加入到三方协作工作关系当中。具体的实施办法如图2所示。 既然确定不良的社区工作关系是X社区环境问题持续存在的重要原因,那么社区工作为第三方,分别向三方利益相关者澄清协助解决社区环境问题的立场,帮助各方分析在社区环境问题中的职责与角色。社工能够为三方提供的协助内容有:(1)帮助三方关于社区环境问题进行沟通与调节,缓解之间的矛盾与纠纷,协助建立三方协作工作机制;(2)协助居委会理清社区环境问题的具体成因,共同制定治理方案;(3)促进物业公司与居委会和居民之间的沟通,主动接受居委会与居民监督;(4)鼓励居民积极参与社区环境治理,指导居民招募成立社区环境治理的志愿者组织。 社工在与各方建立工作关系的过程中,参考利益相关者理论(Ansoft,1965;Freeman,1984;Mitchell.et,1997),尤其强调各方达成“改善社区环境”这一共同利益目标与达成他们各自根本利益目标之间的关系。即,只有通过协作,居委会才能实现其管理的良好效果,物业才能实现其企业的利润、居民才能实现获得较好社区服务并拥有较好社区生活环境的利益目标。社工在介入X社区环境治理工作中,成功运用了利益相关者理论进行分析,并依据该理论澄清三方利益制衡点协调社区工作关系,为居委会、物业公司、居民三方共同改善社区环境构建了良好的工作机制。目前X社区的经验已经被作为社区工作的成功模式在其他社区进行试用与推广。 另一方面,实践证明了伯顿的“二分法”不仅可以用于社会工作开展的介入阶段,也可以用于社会工作关系的建立阶段。此外,“二分法”在中国社会社区管理模式的背景下,与其理论的内涵并非完全一致。伯顿“二分法”社区工作理论的提出是基于居民为社区工作主体的背景,直接干预和间接干预的方法不能并用。而在中国情境下,以X社区为例的社区工作主体不一定只是社区居民,社区居委会作为基层行政组织,往往成为社区工作的主体,而在社区环境问题上,物业公司也是主体之一。所以在中国社区工作中,伯顿“二分法”的理念虽然可以借鉴和参考,由于其“二分法”针对的主体不同,所以可以针对不同的主体同时采用不同的干预方式。 四、结论与思考 研究表明,开展社区社会工作除了需要适切的理论支持外,还需要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社工在作为第三方介入X社区环境工作的过程中,基于对社区环境问题的了解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制衡关系的分析,依据伯顿的“二分法”分别对居委会和物业公司采用了直接干预方法、对社区居民采取了间接干预的工作方法,在关注介入效果和效率的同时,充分顾及社区社会工作,重视社区民主和居民参与的专业理念。在西方社会情境下,社区社会工作对象的主体多为居民,所以伯顿的“二分法”认为,一般不可能对同一主体同时使用两种干预方法。但是在中国社会情景下,由于存在基层社区组织的主导性作用、物业行业服务标准的不一致性等因素,为针对不同工作对象同时使用“二分法”提供了可能性。在这个意义上,本研究可谓是探索本土社区社会工作方法的一次有益尝试。因为中西方社区存在不同的特性,在参考西方社区社工理论指导中国的社区社工实践的过程中,需要有甄别、有区分地加以利用。 社会工作实践论文:社会工作介入青少年成长教育的实践研究 摘要:文章通过实践考察认为社会工作介入青少年成长教育既是可行的,也是十分必要的。社会工作者在挖掘青少年真正需求的同时,也要考虑到青少年自身的生理机能及心理特点;在青少年社会工作中,态度比技巧更为重要;社会工作者应综合采用案例分析、活动体验、社会工作专业方法介入等,为青少年提供多层次、广范围、更具针对性的服务,帮助青少年健康成长。 关键词:社会工作;青少年;实践 基金项目:此论文系内蒙古师范大学青年政治学院科研创新团队建设项目。 作者简介:尤文静(1978―),女,内蒙古师范大学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青少年社会工作、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 一、社会工作介入青少年成长教育的实践调研 1.背景介绍 内蒙古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于2013年7月在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建立了分中心,成立以来对辖区青少年进行了随机抽样问卷调查和访谈,收集分析社区青少年基本情况和建议,评估其需求。通过补位传统教育,运用个案辅导、小组工作、社区发展等手法,开展了体验式学习、潜能开发、家庭亲子教育、人生规划指引等有别于传统教育方式的关护青少年成长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成效显著。 2.调查目的 通过对辖区内青少年的发展水平、身心健康、学习情况、人际态度和家庭状况等方面的调查了解,较客观地掌握青少年的实际情况,使社会工作者能够为服务对象提供更加契合需求的服务。 3.调查方式 调查分为访谈式问卷调查和访谈两种方式。访谈式问卷调查主要由社会工作者按照问卷内容对调查对象进行转述解释,并按照其意思填写。访谈是拟订访谈提纲,随机抽取服务对象进行深入交流,以便获得更全面的信息,确保所得到的信息有较强的代表性和参考价值。社会工作者深入9个社区,对260名青少年进行了访谈式调查,其中男性占48%,女性占52%,本次调查青少年群体年龄段分布为13~15岁。 二、社会工作介入青少年成长教育的实践依据 通过对访谈式问卷调查及访谈结果的统计分析,我们发现青少年在自我保护、个人健康方面存在普遍性问题,特别是留守青少年的表现更为强烈。 1.青少年成长教育问题呈现多元化 (1)学习压力大。 尽管教育部门大力推行素质教育,但应试教育的阴影一直困扰着广大青少年,加之父母的过高期望,使他们承受着较大的学习压力。随着年级的升高,越来越大的心理压力造成青少年学生精神上的萎靡不振,从而导致神经衰弱、注意力分散等多种症状的出现,其中最突出的表现就是考试焦虑。 (2)亲子间交流障碍。 父母与子女缺乏双向交流,易产生矛盾。随着青少年成长中独立意识增强,他们要求有自己的处事方式,不希望受到过多的管束。而某些家长出于对子女的保护,什么事情都替子女包办,子女渴望独立与家长不恰当的好意关心产生了思想上的矛盾冲突。还有的家长因工作繁忙,很少与子女谈心,仅是定下严格的规定来限制子女的人身自由,这些都使矛盾更加尖锐。 (3)自我控制能力较弱。 众所周知,网瘾已经成为一种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病症,它被称为“电子海洛因”,对于自我控制能力较低的孩子来说危害极大。青少年过度迷恋网络会出现厌学等现象,甚至陷入虚幻的网络中不与外界接触,使网络真的成为“逃不出的网”。 (4)生活自理能力较差。 现在的孩子在家里总是衣来伸手、饭来张口,家长只要求他们搞好学习,不让他们承担家务,久而久之,子女养成了懒惰的习惯,自理能力变差,一旦离开父母,他们就会觉得生活处处充满困难。 2.青少年安全自护教育存在隐患 (1)未能形成青少年安全自护教育体系。 访谈调研结果显示,到目前为止,系统接受过安全自护方面教育的青少年不到10%。大部分青少年接受到的安全自护知识是零散的、非系统式的,使青少年在面对危险时无法做出积极、正确的反应。社会工作者在系统地组织学生做小组活动时,以专家指导和现场模拟演练相结合的方式,使学生们将所学的安全自护知识和能力及时付诸实践,有助于学生掌握安全自护知识,形成自救能力。 (2)青少年掌握安全自护知识及能力差异较大。 青少年之间由于个体及环境的差异,掌握的安全自护知识及能力差异较大。自学能力强,愿意主动从外界吸收信息的青少年能更好地掌握安全自护知识。实践调查显示:经历过逃生演习的青少年比未经历过演习的青少年掌握的安全自护知识多。然而,绝大部分的青少年没有机会参加灾难模拟演习,也没有专业的队伍对其进行素质拓展和安全自护教育的引导。 (3)青少年未能形成安全自护习惯及本能。 安全自护知识访谈中获得高分的青少年在面对面征询中承认:他们曾有过明知不对却仍去做的行为经历,如违规横穿马路。同时90%的青少年在访谈中提到如遇到灾害发生时会惊慌失措,奔逃中完全忘记自护要点。因此,要让青少年形成良好的安全自护习惯及本能,非一朝一夕之功。 3.留守青少年社会问题多样化 (1)心理健康方面。 留守青少年缺少与父母面对面沟通交流的机会,而监护人又往往无暇顾及他们的心理情绪变化,这对留守青少年的心理发展非常不利,常常引发种种负向心理情绪,如感情脆弱、自暴自弃等,长此以往会导致心理病症的出现。 (2)学习生活方面。 留守青少年的学习动机和学习兴趣不足,学习自觉性和自律性较差,甚至出现厌学和逃课的倾向。由于留守青少年的学习一般由间接监护人辅导和监护,而学校对这部分群体关注度不够,教师只能在有限的时间内对其管理与教育,致使留守青少年生活中不够自信。 社会工作实践论文:以系统观推进社会工作专业实践教学 摘 要 社会工作专业是一门具有强烈实践性的专业,其实践的展开成效直接影响到该专业所培养人才的社会可用性。当前我国社会工作专业实践中存在着实践设置不合理、实践过程缺乏控制、实践结果质量偏低等问题,需要以管理学的系统观对实践安排进行系统设计、对实践的过程进行系统控制、对实践结果进行系统评估等。 关键词 社会工作 实践 系统观 社会工作专业源于西方,是一门以增强人们的社会功能和解决社会问题为主要宗旨的具有利他主义倾向的学科,它以专业的科学知识为指导,运用专业的技巧和方法开展助人服务活动,在西方社会的发展中起到了重要的社会作用。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各种社会需求日趋强烈,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服务需求不断增加、要求不断提升,迫切需要更加专业的高素质社会工作者进入社会,那么作为社会工作专业的教育者,在教学过程中如何提高高校社会工作学生的专业教育水平,特别是实践教学水平就成为不得不思考的问题。 1 社会工作专业实践的重要意义 社会工作专业是一门具有很强实践性的专业,其实践教学的高水平开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社会工作专业是一门起源于社会实践的专业。从社会工作专业在西方社会的起源来看,它出现于英国工业革命以及工业革命之后所引发的社会问题,英国工业革命中的圈地运动产生了大量失去土地的无业游民,进入城市的人们面临着贫困、犯罪等问题,城市化的加速又带来了如养老、医疗、教育等一系列问题,原有的教会和个人慈善行为无法解决这些问题,一些社会有识之士开始尝试用新的理念和方法去解决这些问题的努力推动了现代社会工作的产生,可见,社会工作专业的产生就是对社会现实问题的回应,具有浓厚的解决社会问题的实践色彩。 (2)社会工作专业本身的特殊性决定了实践对其的重要性。社会工作作为一项助人的服务活动,其职业性表现非常突出,它需要社会工作者必须具备在具体情境中改变案主及其环境状态的能力,而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就是要培养能在劳动、社会保障、民政、卫生、教育、司法、文化等政府部门,工会、妇联、残联、共青团等社会团体以及非营利组织等社会福利机构中开展社会工作服务和管理工作方面的职业型人才,这就要求学习社会工作专业的学生比其他专业的学生具有更强的实际操作能力,能够一毕业就投入到实际的工作中去,这又决定了其学习过程中实践教育的重要性。 (3)社会工作实践是社会工作教学的重要部分。同所有的专业一样,高校社会工作的专业教育也包括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两部门,其中实践过程是学生内化课堂理论教学内容、深刻领悟理论知识并加以运用的最主要途径,通过实践,学生将课堂知识与具体案例相结合,寻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这既是理论教学的最终目的,也是拓展学生专业能力的重要过程,因此必不可少。 可见,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必须做好专业实践教学,充分发挥实践教学在专业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但在我国社会工作专业的大学教育中,其实践环节仍然存在着很多的问题,阻碍了该专业的健康发展。 2 社会工作专业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2.1 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实践的设置不合理 国内的社会工作专业起步晚,很多大学甚至是最近几年才设立这个专业,很多方面还处于探索阶段,在社会工作专业实践的设置上存在着明显的问题,如当前很多学校在安排社会工作专业的实践方面,形式仍然比较传统,多集中于大四进行,而在前三年的实践安排很少(大学前三年的实践仅以短时间的认识实践为主),这种安排导致理论学习和实践学习的脱节,且学生在大四的时间,考研和找工作的压力都较大,很多学生对专业实践只是应付了事,极大地影响了实践学习的效果。 2.2 过程:社会工作实践的控制不足 首先从实践机构来讲,在很多西方国家,社会工作专业已经发展得相对成熟,社会中可供实践的机构都非常专业,对于指导学生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一套较为全面的管理技术、专业技术和技能,如这些机构中都建立了完善的督导制度,学生可得到经验丰富的督导员的全程指导,能够很快地增长专业实践技能,但在我国社会工作专业的实践过程中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督导制度,实践机构往往对整个过程缺乏有效控制;其次,从学生外出实践的派出者――高校来讲,很多高校对外出进行实践的社会工作专业学生的实习过程和具体情况不够关心,且不加控制,只要可以找到实践单位,都默许派出,教师也缺乏实时督导,实践的效果也就无法保障。 社会工作实践论文:学校社会工作的入场困境与实践策略 摘 要: 在我国专业社会工作发展的当前阶段,学校社会工作普遍面临角色地位边缘化、专业作用遭受质疑、实践权力缺乏等入场困境。运用布迪厄的场域理论对这些困境作出进一步解释,可以发现:在学校社会工作实践场域中,由于占据不同位置的主体对社会工作的功效存在争议、专业惯习与本土实践场域之间“水土不服”以及不对等的权力关系所造成的诸多制约等原因,学校社会工作者只能在满足校方需求的基础上进行专业服务探索。这不仅有其结构性制约方面的因素,还与社会工作者在实践过程中对本土实践智慧和在地文化因素的忽视有关。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探讨,能够为促进专业社会工作在我国的发展提供新的研究视角。 关键词: 学校社会工作;入场困境;场域 21世纪以来,我国学校社会工作领域出现了一系列值得关注的探索性发展。2002年5月,在上海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领导的大力支持下,浦东38所学校开始试行“一校一社工”制度,由学校教职人员承担社会工作者的身份与职责,并将学校社工纳入到德育工作体系中。[1]深圳市自2007年在“1+7”文件的推动下也开始试点探索不同于上海的驻校社会工作发展模式,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派驻一名社会工作者进入学校开展工作。[2]然而,无论是上海的内生型发展模式还是深圳的派驻型发展模式,学校社会工作都面临着一系列的入场困境,制约了社会工作专业效用的发挥。本研究主要是运用布迪厄的场域理论对学校社会工作者进入到学校系统后遭遇到的困境及其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探讨其进一步发展的策略。 一、学校社会工作的入场困境 当前,青少年学生的成长出现了学业负担过重、人际交往日趋淡薄、社会适应能力不足等一系列问题;而学校社会工作者则可以运用专业理论知识和技巧,同学校领导、教师以及心理咨询师等人员一起,为学生提供一种有利于学习的环境与条件,从而促进他们更好地成长与发展。学校社会工作并非取学校教育而代之,相反却是学校教育的一种补充和功能拓展,是创新学校现有工作体制以及更好地实现学校教育目的和确保教育质量的重要方式。[3-5]西方国家以及我国港台地区的经验也表明,学校社会工作服务在预防、补救青少年问题和促进青少年发展等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我国内地学校社会工作者在进入到自成体系的学校教育系统开展服务时,却面临着诸多困境。 (一)角色模糊不清,地位边缘化 虽然专业社会工作在我国内地已有二十多年的发展历史,许多地区也已经开启了学校社会工作实务的探索,但是社会工作并未得到社会大众的广泛认可,他们对于“什么是社会工作”“社会工作者是做什么的”等问题仍然没有明确的认识。这就导致学校社会工作者处于何种角色地位,是在他们进入到学校后才被赋予的,取决于他们在学校中所承担的工作与所发挥的作用。在某些情况下,学校社会工作者会被安排承担德育处、团委的学生工作或者教务和后勤等行政性工作,扮演与专业角色相冲突的其他工作角色。[6]社会工作者角色的模糊不清,不仅使校方对社会工作者的角色定位存在认知上的偏差,还造成了社会工作者与学校原有体系中的德育老师、心理咨询老师之间的角色混淆,面临着是否属于重复设置、是否会取而代之等尴尬境地。[7]此外,教育行政管理干部、社区、学校老师以及学生与家长等不同主体对学校社会工作者的角色定位并不一致,他们对此都有着各自的认知与期待。[8]而在实践中,学校社会工作者所面临的角色冲突、角色混淆以及角色定位不统一等困境,又进一步导致他们在学校系统中处于边缘地位,即学校并未将其视作学校体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他们难以融入学校原有的圈子;甚至有的学校还会认为社会工作者只能作为学校原有教师的帮手,配合教师更好地完成教学任务。 (二)专业作用无法发挥,专业性遭受质疑 学校社会工作实务在我国内地起步较晚,社会工作者基本上都是摸着石头过河,其自身具备的专业技能水平难以满足广大中小学生日益发展的需求。[9]与此同时,学校的主体工作是教育教学,“应试教育、升学为本”是当前教育体制与教育模式饱受诟病却又难以改变的状态;在这种情况下,抓教学、抓分数、抓考试、抓升学自然就构成了校园生活的主流,而对于学生是否具有健康的心理素质、是否具有较强的生活能力、是否善于与人共处等深层次发展内涵,学校则无暇给予更多关注。[10]而学校社会工作旨在减少管理、增加服务,锻炼学生自主的学习能力、生活能力、交往能力等,以刺激学生自我潜能的发挥。[11]两者在工作重心上的差别势必导致社会工作者难以进入学校工作中的重点领域,其专业作用的发挥也会受到限制。在实践中,他们往往从较为容易开展服务的领域入手,服务形式也多限于简单欢快的活动。这虽然有利于拉近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之间的距离,打开社会工作服务的局面;但是,游戏化、表面化、轻松化的活动形式难以体现服务的专业性,造成服务对象及相关群体对社会工作的负面认知。而且,在面对一些较为棘手的问题,如学生矛盾、学生自杀,或者因学生伤亡引起的家属与校方冲突时,又常常由于专业技能不足及相关制度的限制,使社会工作者介入其中的效果难以得到凸显。 (三)实践资源难以获取,自主性缺乏 资源的整合与运用一直以来都是社会工作的重要过程与技术,社会工作服务的开展有赖于各种类型的资源。然而,学校社会工作实践的推进却在资源获取上受到了多种制约,其资源匮乏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在获得服务对象与服务时间方面,学校社会工作的开展必须以学生为主要服务对象,这将不可避免地占用学生的学习时间;而学校又有着沉重的教学任务,不会轻易地让渡时间给社会工作者提供专业服务。同时,学校的教学时间安排里都有寒暑假,社会工作者作为机构员工却不可能同时放假;而如果他们在假期内依然召集学生开展活动,则不仅需要获得校方同意,还必须负责学生的安全问题。其次,在获得活动场地与其他物质资源方面,社会工作者作为独自面对学校教育系统的个体,常常面临着难以调度场地、物资、经费等资源的困难;当他们在提供专业服务的过程中需要借用学校的场地与物资时,“寄人篱下”和“欠人情”等负面心理愈加严重,使得他们感觉无力与学校系统抗衡,被迫接受学校方面行政性事务的安排。最后,在获得实践的自主性方面,社会工作者开展服务的时间、场地、方案和经费预算等都需要事先通过校方的审核;然而,由于校方的观念不同,就可能导致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的自主性受损。 二、从场域理论看学校社会工作入场困境的生成逻辑 布迪厄的场域理论是其反思社会学的重要分析模式,该理论的三个核心概念即为场域、惯习和资本。[12]借鉴其核心概念,构成了分析学校社会工作者在提供专业服务过程中所遭遇困境及其成因的概念工具。 (一)场域的空间性与学校社会工作入场困境的生成 场域作为行动者的“实践空间”,布迪厄将其定义为“各种位置之间存在的客观关系的一个网络或构型”[12]。这表明,场域首先是一个空间概念,不同主体对空间中任何事物的看法,都是植根于他在空间中的位置。在我国内地,社会工作进入学校场域是政府应对转型时期新的社会问题而快速、强力推动的结果。快速,意味着学校社会工作实务的开展并非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而是一项空降的制度安排;强力,则意味着学校社会工作实务的推进在某种程度上实际上忽视了校方的意愿,在被动接受的情况下他们并不能及时对自上而下强势进入的社会工作形成全面的认识。同时,布迪厄还指出,“每个场域都是具备一定自主性和规定性的客观关系空间,能够发挥相应的制约作用。” [13]学校空间作为一个独立自主、拥有自身规范性的场域,占据不同位置和资本的主体,往往会为了更好的完成自己的工作或者实现自身的利益而展开对社会工作介入及其实践效用的争议;他们都希望社会工作者能为己所用,或者按照自己的利益需求和工作要求来开展相关工作。 (二)场域的时间性与学校社会工作入场困境的生成 场域的时间性是对场域的历时性分析,在布迪厄的理论框架内,正是“惯习”使得不同场域之间的相互联系成为可能。所谓惯习,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社会结构长期内在化的结果,尤其是特定社会中教育制度在个人意识中积淀下来的生存经验,从而形成稳固持久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模式。[14]据此,学校社会工作者的专业惯习主要是指他们在个人成长经历尤其是接受专业教育或培训的过程中,所形成的对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对象和实践环境等的知觉与评价,以及由此指导下的实践行动。然而,我国社会工作者所面临的本土实践场域与他们所接受的专业教育之间却存在着很大差别:一方面,理论知识与实践之间本身就存在很多不可跨越的鸿沟,[15]尤其是在我国内地,社会工作教学内容缺乏对本土实践经验的总结,教育与实践成为两个分割的领域;[16]另一方面,学校社会工作的专业价值理念与学校原有教育体制的核心追求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惯习与新的场域遭遇,新的场域与惯习最初被内化的环境之间的“配套”程度,决定了惯习能否顺利适应现实环境。[17]因此,学校社会工作者在实践中往往处于一种非常尴尬的境地,他们心中有着与现实相冲突的关于“何为专业”的情怀,期待所学专业知识与理论能够发挥相应的作用;但是,当他们在面对复杂的学校系统时,专业惯习与实践场域之间出现严重“脱节”,使得他们在专业教育中所形成的对社会工作的期望难以实现。 (三)场域的内部权力关系与学校社会工作入场困境的生成 布迪厄认为,资本是一种生成性的劳动,并以物质化和身体化的形式积累下来,主要可以分为经济资本、文化资本和社会资本三种形态。[18]这三种资本形成了学校社会工作者在专业实践场域中赖以凭借的资源,从这个角度来看,拥有资本的总量以及运用资本进行再生产能力的不足造成了社会工作者在实践场域中处于弱势地位。而“一种资本总是在既定的具体场域中灵验有效,既是斗争的武器,又是争夺的关键,使它的所有者能够在所考察的场域中对他人施加权力。” [12]具体到学校社会工作实践场域,政府在其中占据着绝对的主导地位,专业社会工作不仅是政府创新社会治理的一种新的方式与手段,其在我国能够取得突破性的发展更是离不开政府在资金、资源等方面的大力支持。因此,权力场域从纵向上对社会工作者的实践行为产生着各种影响,例如,政府在对服务效果量化强调以及期待在短期内看到显著改变等方面具有充分的话语权,这直接影响到社会工作者的角色定位及其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的选择。而校方主体在学校社会工作专业实践场域中占据着“守门员”的地位,他们的认可与支持成为专业服务顺利开展的前提。[19]学校社会工作者要独自一个人面对学校系统内的所有组织部门,通过与学校领导、老师搞好关系获得开展服务的许可令,制度化的社会资本积累尚未形成;同时还面临着专业知识与技能不充分的自我怀疑,文化资本的“缺场”现象也带来了十分不利的影响。这使得社会工作者容易被行政化,被迫接受学校方面行政性事务的安排;行政影响渗透到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的过程之中,导致服务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应对学生个人的问题层面,对环境和结构层面所进行的干预并不常见。 三、结论与讨论 (一)结论 21世纪以来,专业社会工作在我国有了鼓舞人心的发展,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政策为我国社会工作的发展和社会工作制度的建设创造了良好的条件。然而,学校社会工作所遭遇的入场困境却表明,我国社会工作者普遍面临着具体的专业实践场域中结构与资源的限制,需要想办法获得掌握外在资源和话语权的相关利益群体的认可与支持;同时,社会工作者通过专业教育或培训累积内化而成的专业惯习也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社会工作者的专业实践行为,他们需要努力地对自身专业惯习进行调适以使之符合现实工作所需。在双重作用的限制之下,社会工作者既没有完全自主的实践空间,也不具备足够的能力进行专业服务上的探索;这些都阻碍了他们在专业实践过程中取得更多的成效。专业社会工作的服务成效和作用发挥成为摆在社会工作者面前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在这种限制之下,学校社会工作者只有通过帮助学校解决“重注生”(重点关注学生)的辅导工作、筹备和主持大型晚会等展示个人能力的策略,或者运用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协助班主任将班会课、考前减压等教学任务做得有特色、有效果,以此在完成学校教学任务、满足教育发展需求的同时添加理念、方法与技巧等专业元素,致力于寻求校方需求与专业服务目标之间的结合点,获得更广泛的实践权和实现双方的合作共赢关系。这一实践策略不同于排斥学校体系一切工作要求的盲目构造专业壁垒,也不同于在日常经验、传统方法与社会工作专业方法之间出现张力时选择原有工作方式的本土社会工作实务方式,[20]更不同于完全缺乏专业自主性和专业追求的“被行政化”;而是在我国社会工作仍然处于专业弱自主嵌入的背景下,获得广泛认可和拓展专业服务空间的有效途径,这恰恰是社会工作者的策略性调适。 (二)讨论 专业社会工作在我国本土实践场域中普遍遭遇入场困境,社会工作的专业性难以得到充分发挥,既有体制结构的制约因素,也与我国社会工作者的实践形态密切相关,对此我们可以作出进一步的探讨。 1.社会工作专业实践的结构制约问题 在我国,由于文化背景与社会体制的特殊性,社会工作者除了提供直接服务,还经常需要处理与用人单位领导之间的关系。在实践过程中,行政性工作及相应的关系处理往往占据了社会工作者大部分的时间和精力;他们需要懂得如何获取关键人物的认可,从而进一步取得更为广泛的专业实践空间。这表明,社会工作专业在我国的发展虽然在制度层面上得到了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但这种支持主要还是停留在宏观方面,其他相关配套制度的支持相对较少;这种发展现状并不利于社会工作者在实践场域中相对位置的提升和相关资本的积累,限制了社会工作专业作用的发挥。因此,从长远发展的角度而言,应该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会工作专业发展的配套制度,在社会工作实践场域中争取政府与社会工作机构或社会工作者之间的合作关系;清晰界定社会工作者的角色以及社会工作服务的方式和功能,并在具体服务过程中增加伙伴关系的支持、减少行政管理层面的限制。 2.社会工作专业实践对本土实践智慧的忽视 我国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培养出来的学生专业性不够、实务技能不强,但同时他们又都对自己有一定的专业要求,因此,在社会工作专业实践的过程中,社会工作者往往容易出现生搬硬套西方专业理论的问题,缺乏基于服务对象问题本身的反思。此外,学校社会工作者需要独自应对自成体系的学校教育系统,他们在实践过程中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去处理与校领导、老师之间的关系;这方面的行政性工作对于专业服务的顺利开展非常关键,却是产生于西方社会文化背景的社会工作专业理论知识无法应对的。因此,我国社会工作专业实践过程中由于理论与实践的脱节以及本土性社会工作理论缺乏所导致的“反理论”倾向[21]非常明显;社会工作者并不知道如何运用理论指导实践工作的开展,服务的提供相应地也就缺乏足够的理论依据和支撑。因此,只有对学校社会工作者的实践经验进行总结与提炼,并在此基础上构建符合我国现实的本土理论和服务模式,才能够减小专业教育场域与社会工作实践场域之间的差异,增进专业理论知识在本土现实处境中的适应性。 3.社会工作专业实践对文化因素的忽视 对于学校社会工作的开展而言,学校社会工作者嵌入到学校系统复杂的组织架构中,与现有学生工作体制协调共存,需要其自身能够回应本土的教育理念、教育制度以及学校背景所提出的需求。[22]然而,我国社会工作者的专业实践却由于专业教育过程中对理论运用有主观上的强调,并且专业实践过程中对理论运用有客观上的要求,因此过于信守和抱持专业知识而导致了“文化识盲”问题[23]普遍存在,反倒忽略了服务对象本身及其所处的文化背景。同时,在处理校方需求与专业服务目标之间的冲突时,很容易就产生对前者的排斥心理,不利于双方良好关系的建立,实际上也阻碍了专业服务目标的实现。因此,推进学校社会工作进入到我国学校教育体制中提供服务,还需要社会工作者对我国的历史文化背景以及教育制度的现实处境保持敏感。 社会工作实践论文:社会工作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的探索与实践 摘 要: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是教育部“十二五”期间“本科教学工程”重点建设内容之一,旨在充分发挥高校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加强专业内涵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升人才培养水平。湖南女子学院社会工作专业从2012 年被确定为湖南省普通高校“十二五”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以来,在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团队、课程教学资源、教学方式方法、实践教学体系、教学管理等等专业相关重要环节进行了深入探索,取得了一定的建设成效。现分享我校社会工作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的一些做法,以期对加强湖南省“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以及其他门类的专业综合改革起到借鉴作用。 关键词:社会工作;专业综合改革;人才培养;课程教学 一、引言 为了引导高校主动适应国家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加强专业内涵建设,创新人才培养体制机制,着力打造专业办学特色,大力提升人才培养水平,湖南省教育厅决定启动实施普通高校“十二五”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湖南女子学院社会工作专业在“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实施中,按照明确定位、重视内涵、强化优势和突出特色的原则,通过自主规划学科建设方案和优化人才培养模式,推动了教学模式、课程设置、社会服务、教学管理等重要环节的综合改革,提高了人才培养的整体水平,为我校建成教育理念先进、培养模式科学、专业特色鲜明的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基地奠定了基础。 二、建设措施 (一)改革人才培养方案,优化人才培养模式。项目团队通过省内外广泛调研,专家反复论证,对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了一次大的修订,并对相应课程进行了重组和调整。在专业定位上,立足湖南,面向全国,以社区社会工作和妇女社会工作为主要方向;在培养目标上,由单纯培养“应用型人才”调整为培养多元化复合高级人才。社会工作人才培养方案体现了社会工作专业的实务性、专业性、职业性的特点,基本上已经形成了“一三四五”的人才培养模式,即一条主线,三个基点,四大课程模块和五种能力。课程体系设置围绕培养社会工作专业应用型女性人才的主线,紧紧抓住理论教学、技能训练与社会实践三个基点,形成公共通识教育课程、学科通识教育课程、专业教育课程(含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专业拓展课)和集中实践环节四个课程模块,着力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服务能力、创新能力、沟通能力等五种能力。 (二)加强教学团队建设,提高师资队伍的专业素养和实务能力。(1)要求所有专业教师均持有国家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以适用专业教学的需要,使教师具有从事社会工作的职业素质。目前为止社工专业教师均取得了国家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成为具有社工实务能力“双师型”教师。(2)建立和完善了青年教师培养机制。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到社工机构挂职锻炼或兼职工作,强化专业教师的社会工作经历和实践能力。现有两位教师在社工机构一线从事社会工作实务。(3)开展校内、外学术交流资助。一方面支持专业教师参加各种学术会议和学术讲座,进行学术交流,社会工作专业每位教师均参加了相关社会工作的学术会议或培训,使教师及时掌握本专业学术前沿的最新动态和最新成果,紧跟学术发展和时代的步伐。另一方面邀请了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来院讲学6人次。(4)建立了一整套聘请社会工作实务领域兼职教师的制度,在课程安排、经费安排、交通等服务方面进行了政策倾斜。让社会工作实务骨干兼职担任专业课教师,直接参与专业课教学或担任青年教师技术导师,承担实训实习教学督导工作,对学生的阶段性实习、毕业实习等实行双督导(机构督导、学校督导)制度。(5)建立鼓励教师申请各类课题和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的奖励制度,并进行了年度检查考核。 (三)完善课程体系建设,优化教学内容,提高授课质量。(1)调整了部分课程的开设。在大一学期开设了《成长小组》课程,让学生逐步接触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培养学生专业学习兴趣,在大三开设了《项目策划与管理》课程,大四增设了《社会工作实习与督导》课程,以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强化学生的专业素养和职业素质。(2)扎实做了社会工作专业课程标准的修订。根据社会工作发展趋势,结合本校实际,将课程纳入专业环境中进行系统的思考,明确课程在专业人才培养的地位和作用,突出课程的能力、知识、素质目标,切实做好课程标准的制定。目前已经做好了《社会工作概论》、《个案社会工作》、《团体社会工作》、《社区社会工作》18门等课程标准的修订,以此构建具有我校特色及符合人才培养模式的课程标准体系。(3)抓好关键课程建设,培育优秀课程。根据本专业的特点和课程建设基础,开展了优秀课程建设。经学校评比,《社区社会工作》课程已成为校级优秀课程。通过课程改革与建设,不断提高课程教学质量。(4)突出技能训练课程,开发实践课程和活动课程,加大课程重组和整合的力度。完成了2012版人才培养方案的专业基础课与专业核心课程实践教学大纲的修订和论证。结合我国职业化背景下社会工作的发展形势,突出“实务性、职业性”内容的地位和作用。加大能力培养型课程的比例,突出社会工作操作性、实务性的培养和训练,新增《活动设计》课程。(5)加强教材建设。学校立项批准了《社会学》规划教材,并按正常进度组织编写。规范教材选用制度,严格教材选用审核,使该专业选用近年出版的省级以上优秀教材和重点教材。选用近四年出版的新教材的比例占教材总数的80%以上。 (四)强化了实践教学环节,面向职业化培养社会工作人才。(1)在教学计划中增加必要的实践教学环节。实践教学累计学分(学时),不少于总学分(学时)的30%。在六个学期增加了阶段(集中)性的专业实习,为期9周,学生毕业实习周数改为18周。第7学期开始启动毕业论文选题工作,让学生逐步介入教师科研课题中收集和熟悉资料,保证毕业论文质量。(2)组织学生积极参与和开展各项大学生学科竞赛、技能竞赛。如省级“挑战杯”比赛、全国社会工作论文或实务案例比赛、项目策划比赛等,提高学生的实务技能。(3)加强校外社会工作实习基地建设。通过调研考察,该专业在广州、深圳、长沙等已建立了9个实习基地,为阶段性集中专业实习和毕业实习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组织编写了阶段性专业实习与毕业实习指导书,规范了实习要求。(4)着手筹建校内社会工作实验室。完善已有的社会工作实验室,通过申报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150多万元,资金已到位,开始筹建新的社会工作专业实验室。该实验室的建成将在省内外更具专业性、现代性及先进性社会工作实验室。(5)依托专业教研室创办了仁泽社会工作机构。我系依托社会工作专业创办了社会工作机构,这是深化社会工作专业教育教学改革、培养适合社会管理创新人才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举措,是高校教育服务社会、创新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有效尝试,为学生提供了实习实训和就业的平台,为学生进入社会工作职业具备前期准备。 (五)重视课程教学方法探索,实现教学手段多元化。(1)改革传统的质量观和教学观,树立“专业能力,学习能力,社会能力”全面发展的人才观。深化教学研究、更新教学观念,注重因材施教,在教学方式上由灌输式向启发式、参与式、讨论式、案例式、项目式转变,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在培养模式上,实现由单一型人才培养向多样化人才培养转变;在教学内容上,注重教学内容与社会发展需求相符合,培养既具有扎实的专业技能,又具有持久个人发展潜力的高素质人才。(2)建立了社工实务项目与教学内容相对接的“服务学习”模式。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鼓励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勇于探索和学以致用。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课堂教学与专业技能相结合、教师科研与社会服务相结合,要求每个导师制下的学生小组须向系部申报一个社会工作实务项目,在导师的指导下,完成社会工作实务项目,促进实务项目与教学内容有效对接。(3)重视教学研究,实现科研与教学互动,“产学研”有效衔接。在课堂教学上要求教师将科研与教学相结合,及时把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内容,将科研实践、专业实践和社会实践有效结合,培养学生探索未知的兴趣、独立思考的习惯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现已获得省级教学研究项目2个,学生获得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4个。去年我系推出社工专业改革校企合作横向课题,向社工机构及同类高校,共同思考研究社会工作专业综合改革。(4)以社会工作文化节为平台、以国际社工日为契机,进一步提升专业能力。我系将社工文化节、国际社工日主题宣传活动作为常态化的专业教学活动,借此机会和平台,开展一些与社会工作相关的精品活动,比如个案情景剧的表演、高校社会工作团体论坛、课程专业实习成果展、社工实务项目策划大赛等等,以此践行社会工作专业精神,提升专业技能,展示社会工作专业教学成效,为校园文化增添色彩。(5)积极探索了考试内容和考试方式改革,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在考试内容上注重考察学生的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及综合素质。从考试形式上采取包括平时作业、课堂讨论及回答问题、课程论文等多种方式,采用闭卷考试或开卷考试逐步建立由注重知识考核向注重能力考核的转变,《成长小组》、《活动设计》等主要考察学生知识掌握和综合分析能力。 (六)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措施得力,执行严格。(1)成立了项目质量工程领导小组,稳步推进社工专业综合改革进程。2012年5月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湖南省普通高校“十二五”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的通知》(湘教通[2012]266号)后,社会工作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团队就开始针对任务书承担工作任务。学校成立了由校长任组长、教学校长任副组长、各教学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质量工程领导小组,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决定质量工程的重大方针和总体规划。(2)学校、系部每年召开了社会工作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专项会议,制定了教学质量工程的相关配套文件,以保证质量工程建设的有效实施。我校先后修订、制定了教学质量工程的相关配套文件,以保证质量工程建设的有效实施。2012年12月,学校召开了湖南省高校“十二五”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社会工作专业建设研讨会,2013年3月,系部专门召开了湖南省“十二五”社会工作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研讨会,今年4月1日,学校教务处又召开了社会工作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推进会,4月22日,学校召开了 2014年专业建设研讨会,专门剖析了社会工作专业综合改革,省教育厅高教处处长唐利斌、副处长杨承玖应邀出席,学校领导为项目的实施进行了分析指导,对项目进行把脉。项目实施的全过程接受了学校教务处的监督检查,确保了综合改革的有序进行。(3)加强了校系教研室教学督导,构建了三级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校系对教师的教学过程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监控,形成了教学质量的动态管理。教研室会同校系教学督导组织从听课、评课,召开学生座谈会,到每学期期末领导、同行、学生评价,以及不定期召开用人单位座谈会等,对每位教师的教学能力教学水平进行综合考察,有力地促进了教师教学水平的提高。强化专业课程的考核工作,严格执行学校关于考查、考试的若干规定,坚持加强考纪、考风教育,对监考老师提出具体要求,保证了考试的严肃性。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科学完善,运行力度大,教师和学生的质量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教师已经将教学质量的规范化要求内化为自觉的行动,优秀的教风和上进的学风已经形成。,全面提升我系教学质量及人才培养水平。 三、建设成效 (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得到进一步优化。完成 2012版社会工作人才培养方案及所有专业课程标准和实践教学大纲的修订、制定和论证工作。调整后的人才培养方案体现了以下四个方面的特点:一是突出女校特色。将女性主义理论、女性心理学、女性教育学、女性社会学等女性学课程纳入专业建设,将女性主义的理念融入社会工作专业价值中,培养女大学生的 “四自”精神,树立社会性别意识,使学生的综合素质得到全面提高。二是突出实践特色。社会工作是一门实务性、操作性取向的专业,把“重实践”放在人才培养工作的突出位置。新方案中,实践类课程及环节的学分达到了40学分,实践课时总量超过了800个小时,并将义工服务纳入实践学分,规定每个学期每个学生必须完成40个小时的义工。三是强化校企合作。拓宽育人渠道,推进人才培养模式的多样化。坚持“能力为本、服务社会、开放办学”的理念,建立校企合作关系,以保证人才培养规格的岗位针对性和职业适应性,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嵌入式人才培养模式的尝试已取得初步成效。四是强化导师制度。对学生实行有针对性和责任性的教育和培养,注重社工人才的培养质量。每个社工学生在入学后,通过对师生双向选择,在教师和学生之间建立一种“导学”关系,导师对学生进行专业、学业、就业、职业等指导,对学生创新性课题进行指导及开展社工实务项目进行督导,系里制定导师职责,有检查有评估。 (二)社会工作专业平台建设逐步提高,研究特色与成绩不断呈现。社会工作省级特色专业确定以后,结合社会学学科建设,学校领导深谋远虑,精心规划和指导,采取多项积极有力的措施,全力推进社会工作专业建设。通过不懈的努力,目前专业已逐渐形成了一定的特色和影响力,团队领导者在科研、教学等方面起充分发挥了积极作用。两年来,项目团队的研究主要沿着家政学、女性学和社会工作学三个专业领域展开,在、课题申报和成果奖励获取方面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及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和中国家庭服务业协会委托项目2项,参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2项,省部级课题10项,教学改革课题3项,横向课题2项;出版专著1部,32篇,其中CSSCI论文6篇,获得省部级及其以上奖励1项,校级奖2项。 (三)社会工作创新型、应用型人才培养成效明显。通过建设,深化了教育教学改革,积极培养创新型、应用型人才,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学生成绩、实践动手能力、考证过级通过率稳步提高,在创新型、应用型人才培养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学生的整体素质和综合能力得到了明显的提高。一是学生学习成绩不断提高。学生对主要专业课程的学习积极性明显提高了,专业课的考试消除了不及格现象;二是学生实践应用能力普遍提升。通过实践性教学,尤其是“三课堂联动、四阶段递进”的实习体系,学生的专业知识、实践技能和综合素质明显提高,创新能力也普遍提高,课程论文、社会工作服务方案、项目策划方案的质量均得以提高了;三是过级考证参与率和通过率都比较高。在英语四级考试,2011级61名学生中,通过率达到了85%,有 11人通过英语国家六级考试;国家计算机二级通过率32.5%,普通话二乙通过率98.6%,二甲39.4%;16人获得会计证,6人获得心理咨询师证。四是学生积极参加课外科技、文化活动,并且成效显著。有4个学生团队在专业教师的指导下成功申报主持了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4项,教务处的社会实践课题1项,有2名同学在专业教师的指导下在第十届“挑战杯”湖南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终审决赛中获两枚铜奖,陈韵同学组建的桥牌团队获全国桥牌赛冠军,2名学生的论文在第五届中国社会工作大学生论坛上进行宣读;四川雅安抗震救灾工作优秀志愿者1人,长沙市红十字会四星级红十字志愿者1人,雨花区福利院优秀志愿者3人,第二届湖南省高校知识产权抢答赛团体优秀奖2人,湖南省“走进社工”个案情景剧大赛第一名,获最佳剧本奖1个、最佳演员奖1名,湖南省高校大学生社工专业技能大赛获团体二等奖。 (四)学生专业成长较快,综合素质明显提高。项目实施以来,社工专业学生的学习能力、反思能力、理解与同感能力、想象与创造能力、分析与总结能力在不断提升,学习的过程也体现了他们的专业认同感和投入感的提高,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普遍得到加强。 (五)理论联系实际,“项目化”教学模式影响深远。基于学校特色和本专业建设需要,我们在社会服务工作方面进行了以下探索,成果显著:一是主持完成了两项社会工作实务科研课题。2012年项目团队主持完成了国家民政部的“从外生性嵌入到内生性根植:5.12震后恢复重建社会工作组织发展的实证研究”(11MZBBR059)和中国社会工作协会重点课题“社会工作促进灾后民族地区农村社区建设的理论与实践研究”(11SW0814),专业教师在社会工作介入灾后重建、社会工作组织发展、民族地区农村社区建设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获得了大量富有积极指导意义的研究成果,为决策者制定社会工作介入灾后重建和民族地区社区建设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二是创建了“项目化”实践教学模式。“项目化”实践教学是师生共同实施一个完整的社会工作实务项目而进行的实践教学活动,它既是一种课程模式,又是一种教学方法。通过项目(任务)驱动提高学生对课程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老师的指导下设计活动项目,带着项目任务进行了课程实习。如“爱晚晴”社区孤寡老人项目、“快乐一小时”社区青少年项目、“反家暴”社区宣传项目、雅安“壹乐园”儿童服务项目等,创新性的提出了“实习活动化、活动项目化、项目社会化”的课程实习“三化”新理念,让学生“在行动中学习”,“在学习中行动”,培养社会工作的基本能力和反思社会工作基本技巧。项目完成后可全面提高社工专业学生的能力水平和职业素质,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六)实践教学体系基本形成。(1)构建了“三个课堂素质拓展”的横向多元化实践教学体系。“三个课堂”以学分制管理为纽带,将第一、第二、第三课堂连成一体,第一课堂以引导性训练促进学生自主学习,第二课堂以专业性活动引导学生自我发展,第三课堂以预设性项目激励学生自觉成才,“三个课堂”联动互补,构建起与理论教学相辅相成的“三个课堂联动”的实践教学体系,并把实践教学活动从课内延伸到课外,从校内走向校外,拓展到机构企业甚至社会。(2)构建“四个阶段能力递进”的纵向立体式实习体系。我们按社会工作实习环节划分为四个类别,即义工实践、认知实习(课程实习)、专业实习、顶岗实习,基本形成了大一自发性义工服务与观察实习,大二指导性义工服务与认知实习,大三自觉性义工服务与专业实习,大四顶岗实践与毕业实习等四个阶段,基本构建了“四个阶段能力递进”的纵向立体式实习体系。通过这些实习,使学生获得专业价值、专业素养和专业技能。(3)建立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在长沙、广州、深圳、张家界、四川雅安等建立了比较稳定的社工专业实习基地,不断推动了实习基地运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提升实习基地的教学质量。制定比较完善的实纲、实习指导书、实习计划等实习文件,并确保其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有利于提高学生从事社会工作的能力。(4)依托专业教研室创办的仁泽社会工作机构,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目前我系专业机构在长沙开展了“爱晚晴”社区独居孤寡老人服务项目、“快乐一小时”社区青少年服务项目、自闭症儿童项目、多动症儿童项目等,还在四川雅安天全建立了社工站,开展“壹乐园”儿童服务项目,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机构的创建促进了教师的实务能力和研究能力,解决了学生的专业学习、实习问题。学生对实践课程保持着高度的热情和兴趣,学生在实践课程里不断地发现自己,展现自己,不断地获得一种学习的成就感,取得了很好的成效。(5)专业实验室建设初见成效。在学院规划专业实验室基础上,完成申报了2014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工作专业实验室建设,学校通过招投标后,将开展实验室建设。社会工作多功能教学实验室建成后,将是省内外最先进的专业教学观察模拟实验室及计算机辅助调查实验室,既可以充分满足我校社会工作专业实训教学需求,同时还能带动校企联合,产学研合作,为教师教学和学生实验提供更为方便的平台,为全面培养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工作展望 (1)继续加强课程建设与改革。进一步完善课程设置,紧跟社会和行业需要,进一步明确专业核心课程与专业主干课程,并对课程教学内容进行整合与优化;突出能力培养型课程,开发实践课程和活动课程,加大课程重组和整合的力度。选配好课程负责人和主讲教师,建设两门优质教学资源课程和试题库建设。(2)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充分利用好中央财政支持社工专业实验室建设,使实验室真正发挥专业教学作用,确保各门课程的实践性教学得以落实;充分利用好我校申报的民政部的社会工作人才支持“三区”计划项目平台,凸显我校社会工作专业办学实力与水平,发挥高校社会工作人才的辐射作用,提高学校的知名度与社会工作的认同度。(3)加大行业机构结合度,强化实习基地建设。对社会工作专业而言,实践教学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建立稳定的实习教学基地,举办一次学校与机构参加的社会工作人才培养论坛,使实习与实践教学安排不断线,人才培养适合社会需求,并逐步加深加强校机合作,保障实践教学得以顺利进行。(4)加强“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工作,建设好教学团队。一是支持教师参加与社会工作教学有关的高水平的培训,让教师了解该专业行业的前沿信息和最新理论成果。二是继续选派专职教师到社会工作机构挂职锻炼,强化专业教师的社会工作经历和实践能力,努力提高教师的专业技能和“双师型”教师比例。三是选聘兼职教师。建立一整套聘请社会工作实务领域兼职教师的制度,争取在课程安排、经费安排、交通等服务方面进行政策倾斜。(5)抓好教材建设。坚持专业基础课特别是关键课一律使用全国通用的水平高的国家教育部重点推荐的新近的高等学校课程教材,以确保主要课程的教学内容紧跟时代,体现本专业的最前沿的知识。针对我校社会工作专业实际,组织力量编撰出版一本社会工作实践教学指导用书,完成教材《社会学》和《社区社会工作实务手册》的编写和出版工作。(6)支持教师科研与教研,加大对教学和科研成果的奖励。目前,社会工作专业虽然已经取得了不少的科研立项、公开发表了一定数量的教学、科研论文,但总体来说,目前科研课题的档次偏低,缺少高层次的科研、教研课题。科研成果获奖数量不多、等级不高。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对与试点项目相关的科研、教研成果实施奖励,引导科研团队的成立并健康、稳定的发展。 五、结语 专业是高校人才培养的载体,是高校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立足点,其建设成果决定着高校的人才培养质量。[2]“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以加强专业建设为核心,以课程与教学资源建设为支撑,走提升内涵建设的发展道路, 从而全面推进专业教学改革。因此,我校社会工作专业作为湖南省普通高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的高校之一,应该努力创造自身的专业特色,结合我省高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要求,主动适应国家战略和我省社会工作事业的发展需求,加强专业内涵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大力提升人才培养水平,逐步把社会工作专业建设成为了同类院校一流的示范专业。 社会工作实践论文:政法院校社会工作专业“六位一体”实践教学模式研究 【摘 要】分析政法院校社会工作专业开展实践教学的必要性,探索政法院校社会工作专业实施包括入学前实践、课堂实践、课程实践、实验室实践、寒暑假实践、毕业实践六者之间互为一体、相互促进的“六位一体”实践教学。 【关键词】政法院校 社会工作专业 “六位一体”实践教学模式 随着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力度的不断加大,我国社会工作作为社会服务的重要承接主体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新的机遇同样蕴含新的挑战,即新形势下对社会工作人才培养的挑战,亦即如何培养更多的优秀社会工作人才。高校关于人才的培养,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思想培养,二是理论培养,三是实践培养。作为既重理论培养,又重实践培养甚至实践培养重于理论培养的社会工作专业,对学生的实践培养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此,本文对政法院校社会工作专业的实践培养提出一些拙见。 一、政法院校社会工作专业实践教学的必要性 (一)实践教学是诸多学科的必然环节。从宏观上来讲,高校关于人才的培养,既包括思想方面的培养,也包括理论方面和实践方面的培养。如此可见,实践方面的培养是我国人才培养体系不可或缺的一个方面。实际上,我国《教育法》也对学生的社会实践进行保护,第四十七条明确提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等要对学校组织的实习和社会实践活动提供帮助和便利。从微观上来讲,我国各学科的培养方案和教学方案都明确规定了实践教学的时间和比例。因此,说实践教学是各学科的必然教学环节是有理论根据和实践根据的。 (二)实践教学是社会工作专业的学科特性所需。一般而言,任何一门学科都具有其学科特性,否则就不能称其为一门学科。社会工作专业的学科特性包含理念、方法等多个方面,本文仅从理念和方法两个方面予以分析。社会工作坚持“助人自助”的专业理念。从理念特性可以看出,为达到“自助”的目标,首先得“助人”。这一“助人”的过程就要求专业社会工作者具备“助人”的能力,而这“助人”的能力不是与生俱来的,是需要经过专业训练才能获得的。这种专业训练就需要通过实践教学才能实现。从社会工作的方法特性来看,专业社工有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三大直接方法和社会工作行政、社会工作研究两大间接方法。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社会工作行政明显都建立在社会工作实践基础之上,即使是社会工作研究,有时也需深入实地获取一手资料。显然,社会工作方法上的特性更加需要社会工作者的实践能力。 政法院校社会工作专业有其特殊性。政法院校社会工作专业学生具有法律性、政治性和组织纪律性等特点,其实这也可以视为政法院校社会工作专业的特殊性。政法院校社会工作专业的学生同其他院校社会工作专业的学生不同,不少学生毕业后选择在公、检、法、司等司法领域工作。因此,政法院校社会工作专业的学生在理论教学方面就增加了不少的法律课程,而且注重对学生法律性、政治性和组织纪律性培养。法律性、政治性和组织纪律性的培养单靠理论教学是难以达到要求的,必须靠实践教学、班级活动、校园活动等课外活动共同带动。 (三)符合“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需求。随着《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等文件的出台,各地各部门也相继出台了相关办法和措施,全国掀起了新一轮的创业高潮。加之我国当前加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力度,并且出台了推进民办社会工作机构的系列办法,作为我国民非企业主体力量之一的社会工作机构迎来了历史性的发展机遇。社会工作机构的发展,需要大量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尤其是创业型社会工作人才。近几年,我国虽然有不少社会工作专业的毕业生,但是真正加入到社会工作队伍的较少,优先社会工作人才更少。因此,需要加强实践教学,引导社会工作专业学生加入到社会工作创业队伍中来。 二、政法院校社会工作专业“六位一体”实践教学模式的总体构想 (一)“六位一体”实践教学模式的内涵。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入学前实践。入学前实践指的是学生利用录取之后和入学之前的假期,在所在地公、检、法、司等政法系统,以及社区、社会工作机构进行入学前的实践。这种实践方式虽然在具体操作层面有一定的难度,但是对学生和对学校而言具有重要的意义。对学生而言,首先是培养学生的实践意识和实践能力,有利于提高其专业意识。其次,有利于学生进行专业选择。经过实践,学生可以根据实践感受,决定是否选择该专业,避免入学后的选择困境。对于学校而言,一方面有利于对新录取学生实际情况的掌握,另一方面这也可以成为学校的招生特色。 2.课堂实践。课堂实践指的是专业课教师利用上课的时间,加强对学生的实践教学。这里以课程为例比较便于解释。如讲授个案工作的课堂,任课教师可以安排学生模拟相关角色。又如讲授小组工作的课堂,任课教师可以将全班学生分成若干个组,然后由各组去承担组别角色。当然这种分配方式可以选择抽签等多种方式。再如讲授社区工作的课堂,任课教师可以组织学生深入一线社区进行现场教学。课堂教学灵活多样,需要任课教师具备较好的实践教学能力和教学方法,充分引导学生加入到课堂实践中来。 3.课程实践。课程实践指的是每门课程必须进行针对本课程特点的实践活动。社会工作专业至少有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社会工作行政、社会工作研究、心理咨询与方法、社会调查方法等方法课,还有妇女儿童社会工作、青少年社会工作、老年社会工作、学校社会工作、禁毒社会工作、企业社会工作等方法课,还有社会工作概论、社会学概论、法学概论等理论课。这些课程各具特点,因此需要有针对性的课程实践,提高学生对课程理论的把握能力及实践能力。 4.实验室实践。实验室实践指的是利用实验室模拟社会工作情景,让学生参与到其中来。实验室看似是工科类的教学专利,其实不然,作为强调实践教学的社会工作而言,也可以进行实验室教学。南开大学、武汉大学、华东理工大学等诸多高校已经建立了社会工作实验室。社会工作实验室如同政法院校的模拟法庭一样,目的就是让学生身临其境,切身体验社会工作情景,感受社会工作的专业魅力。 5.寒暑假实践。寒暑假实践指的是学生利用寒暑假实践,深入到相关专业领域进行实践活动。寒暑假是一个相对集中的时间,学生可以利用学校建立的专业实践基地进行实习,也可以自行联系实践基地实习。当然,这需要班主任和专业教师在假期前就做好工作安排,给学生布置假期实践任务。这种方法有利于学生巩固前一学期所学的理论知识,提高自身实践能力。同时,有利于促进学生专业学习的连续性,避免因假期带来的学习断层。 6.毕业实践。毕业实践指的是利用一个到两个学期的时间进行带有总结性的实习活动。毕业实践是学生所有学习和实践的总结。毕业实践的做法在各高校已经具备较好的基础,在这里只提出一点,那就是处理好毕业实践与毕业论文、实践报告、就业等之间的关系,此处不做赘述。 (二)关系。具体分析如下。 1.六者之间互为一体。从入学前实践到课堂实践、课程实践、实验室实践、寒暑假实践,最后再到毕业实践,看似多阶段的实践,实际上具有一定的内在逻辑性。入学前实践、课堂实践、课程实践、实验室实践、寒暑假实践、毕业实践总体上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即入学前、学习中和毕业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对应入学前实践,第二阶段对应课程实践、课程实践、实验室实践和寒暑假实践,第三阶段对应毕业实践。三个阶段存在一定的次序性,前一个阶段为后一个阶段打下基础。因此,六者之间是一个有机统一体。 六者之间互相促进。第一阶段的入学前实践有利于第二阶段的课堂实践、课程实践、实验室实践和寒暑假实践,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实践又有利于第三阶段的实践。在第二阶段中,课堂实践可以促进课程实践、实验室实践和寒暑假实践。同理,第二阶段中的某一实践也可以促进其他实践。因此,六者之间不是相互制约的,而是相互促进的。 三、政法院校社会工作专业“六位一体”实践教学模式的实现路径 (一)学校层面:加强顶层设计。在我国现行行政体制之下,为确保各项政策的制定及措施的实施,必然离不开顶层设计这一环节。政法院校实行社会工作专业“六位一体”实践教学模式,必须加强顶层设计。尤其是“六位一体”实践教学模式中的入学前实践,这是一个较新的方式,若不加强顶层设计,后期工作难以开展。而且,实践教学对内几乎涉及学校所有部门,对外涉及实习基地及相关部门。具体来说,就是在学校层面要形成正式的文件,让社会工作专业“六位一体”实践教学模式有据可依,确保实践教学工作的开展。其实,待社会工作专业实践教学模式较为成熟时,也可复制推广到其他专业中去。当然,学校层面也不只是制定单一的政策即可,还需要相关配套政策才能真正促进学校的教学改革和发展。这些配套的方案包括合理的职称评审制度、教师考评机制、学生管理制度等。 (二)院系层面:负责制订完善的实践教学方案。相对于学校层面来说,院系层面才是真正的组织者和实施者,而且是沟通的桥梁,上要面对学校,下要面对教师和学生。在这里应重点强调的是,院系在社会工作专业实践教学过程中的核心任务是要负责制订完善的实践教学方案。实践教学涉及校内外的关系,对内涉及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学生工作处、后勤处等多个部门,对外涉及实习基地管理及建立新的实习基地。实践教学从内容上来说涉及六个阶段,还涉及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平衡机制。因此,院系一方面要联系校内外相关部门,理顺好行政层面的关系;另一方面,要组织专业教师及相关专家,对社会工作专业培养方案认真研究、不断完善,制订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实践教学方案。 (三)教师层面:建立合理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教师考核评价机制。就教师层面来说,社会工作专业教师粗略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理论教学教师(当然也承担实践教学任务),第二类是实践教学教师,亦可称实践指导老师,第三类是负责行政性事务的辅导员和班主任。三类教师各司其职,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水平,促进实践教学的开展。不过,笔者更想强调的是,要建立合理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教师考核评价机制(辅导员和班主任一般有单行的考核机制)。无论是兼职实践指导教师,还是专职实践指导教师,均需形成良好的评价机制。当然这主要是学校的责任,不是教师个人的责任。当前,研究型教师和讲授型教师如何评价一直是讨论的热点。加之当前很多学校设置了许多关于教师的“条条框框”,严重制约了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利于教学活动以及新事物的发展。换句话说,有时候很多教师愿意去开展相关工作,但是基于制度的制约,他们也只能选择放弃或者置之不理。 (四)学生层面:充分做好学生及其家长的思想工作。政法院校六位一体实践教学的参与主体是学生,任何措施及方法的成效最后都在学生身上予以检验。“90后”大学生有个性鲜明、思想多元、热情奔放的一面,但也有孤独冷漠、自相矛盾、心理承受力偏低的一面。借用物理学上的术语来说,那就是他们这个群体的波动性非常大。面对这样的一个群体,无论是理论教学,还是实践教学,抑或是学生管理工作,都需要改变思维,利用新的方式和方法开展学生工作。而且,“90后”大学生以独生子女居多,以往那种单做学生工作不做学生家庭工作的方法已经不太适用,现在需要将学生工作延伸到学生家长那里,要取得家长的信任和支持。笔者在实践中就见过不少这样的家长,他们不理解学校的很多做法,认为他们的小孩是来学习的,不是来做其他事情或者受苦的,甚至批评学校的住宿条件太差。另外,要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民生教育,不断培养学生的民生情怀。这里所讲的民生教育,是指对大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有关民生领域方面内容的教育。 (五)方法层面:充分运用社会工作自身的理论与方法开展实践教学。社会工作是一门非常重视实践的专业,社会工作自身包含具有自身特色的理论和方法。也就是说,社会工作专业可以充分运用自身的理论与方法来指导和促进自身的实践教学。这从表面上来看似乎存在逻辑上的问题,实际上这是专业自身特色决定的。社会工作拥有三大直接方法和两大间接方法,既可以成为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也可以成为社会工作实践教学的方法。当然,除社会工作专业自身的理论与方法外,还可以综合运用多种其他的方法,形成一个促进社会工作专业实践教学的方法体系。 社会工作实践论文: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的福建实践 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转型发展和社会思潮逐步多元化,青少年群体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问题青少年群体的数量在持续攀升,直接影响到社会安定稳定和长治久安,这就需要青少年事务社工的强力介入,不断推动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的发展。 为加强对福建省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发展研究,笔者在全省各设区市团委的支持下,进行了深入、全面的问卷调查和实地走访,具体情况如下: 针对福建省从事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状况的调查问卷。发放120份问卷并回收84份有效问卷。设计26个题目,涉及基本个人信息、社工队伍建设情况、加强队伍建设建议等内容,覆盖福州、厦门等从业人员较为集中地区;男性23人、占27.38%,女性61人、占72.62%。 针对各级社工管理人员的调查问卷。发放460份问卷并回收440份有效问卷。设计23个题目,覆盖全省九个设区市,涉及到受调查对象的个人基本资料、本管辖区内的社会工作管理情况等方面的内容。 居民个人满意度的调查问卷。发放560份问卷并回收527份有效问卷。设计14个题目,覆盖全省九个设区市,涉及对现有从业人员及工作满意度、对各级社工管理人员的满意度、其他意见或建议等方面内容。 福建省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的现状及从业人员的特点 近年来,福建省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得到较快发展,社工从业人员数量在不断增加。截止2015年年初,有近5000人通过了全省社工专业等级考试。目前,来自各市县的12355青少年服务中心、青少年宫等团属组织的社工人员,构成全省青少年事务社工队伍的主要来源。本省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从业人员,以女性居多,呈现出以下两方面特点: 从业人员学历层次高、专业背景强、政治面貌好。调查中,本科及以上学历者占到86%以上,有78%以上的从业人员系社会工作或社会工作相关专业毕业,党团员比率占到85%。其次,从业人员接受过系统培训的比率较高,达72.62%。第三,总体满意现有工作,有65.5%的从业人员满意或基本满意现在的工作。第四,从业人员工作领域宽广,着力提供心理疏导、法律服务、权益维护、教育矫治、关系调试、困难救助、就业咨询、创业辅导等方面工作。总之,福建省目前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综合素质较高,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是一支有朝气、有作为,传递“向上、向善”正能量的和谐社会建设生力军。 相关从业人员少,力量单薄。据报道,截至2014年底,我国专门从事青少年事务社工的从业人员仅有约2万人。与此同时,福建省本领域的专业人才也较为匮乏,制约相关工作的深入开展。其次,社会工作者获得职称总体水平较低,无职称比率占到6成左右,大部分从业人员工作年限不足5年。第三,总体薪酬水平较低,有7成左右从业人员的月薪在3000元以下。第四,队伍建设存在诸多的问题,如整体社会尊重度不够、从业人员少、年龄结构不合理、性别结构不合理等。第五,职业未来较为迷茫,在被问及“是否继续长期从事社工”问题时,只有少数人想长期从事本行业,有一半以上的人回答“说不准”;究其原因,薪酬待遇较低、社会尊重度低、发展前景不明朗、因从业人员数量少而工作压力倍增。 福建省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发展的问题及原因 社会影响力不足,导致支持力度较低。由于本省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受多方因素制约,整体宣传力度不足,导致相关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关注度不够,缺少刚性政策的有力支持,已出台相关的扶持政策措施缺乏可操作性。再者,政府资金投入缺位,制约了青少年事务社工的发展。当前,我省政府资金用于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的资金极其有限。资金保障不足、工作机制未理顺、人才队伍建设滞后是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其中,尤以资金保障问题最突出;此外,来自社会公益资金的支持力度不足。由于外围宣传不足,没有形成品牌效应,导致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的社会知晓度较低,其重要性没有被社会普遍认知,难以吸引社会公益资金的投入。 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的服务能力不足。青少年事务社工总量太少,无法满足青少年的需求。全省青少年事务社工数量较少,青少年事务社工和全省6-25周岁青少年的比例约为1:15000,比率相差较大,远远无法满足我省青少年的实际需求。与此同时,福建省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中,还突出地存在社工机构不足、服务覆盖面小的问题,严重制约着本省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的深入展开;再者,社工队伍建设存在问题,影响其服务绩效发挥。由于职业前景较为迷茫,社会尊重度低,薪酬待遇低,导致从业人员流动性高。尽管省内多所高校开设社会学等社工相关的专业,但就业岗位相对较少,加之社会认可度低,大部分社工专业毕业生就业后极少从事社工的职业。 新形势下加快推动福建省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发展 2014年,团中央、中央综治委“预青”专项组等六部委共同出台了《关于加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争取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全国培养出20万名的专业社工人才。共青团福建省委提出到2020年,拥有7000人左右的青少年事务社工规模。为此,福建省每年需新增相关从业人员1000余名,多层面积极推动工作的深入发展。 探索建立“财政支持为主、政府购买服务为辅”的工作模式。福建省政府投入此项工作的资金占比应在90%以上,才能维持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为此,建议各级政府应常态化地安排经费,用于购买青少年社工服务项目,使财政支出成为社工机构主要的经费来源;其次,必须明确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范围,分层次、有步骤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推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的创新,大胆采用用者付费、补贴制等方式。加强机构准入审核,建立社工机构准入制度和主体多元、程序公正、科学标准的综合评估制度体系。社工组织要加强自身建设,根据要求提供各种服务,自觉接受政府和社会舆论监督和评估;再者,有效发挥各级共青团组织在推进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中的作用。政府应倾斜性支持各级共青团组织,以项目招标的方式,向民间机构购买专业的社会工作服务。同时,通过加强实时督导与阶段性评估,促进相关机构规范运营,促使各级共青团组织更多地向青少年福利服务发展的宏观政策设计和管理的角度转变。最后,要不断拓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不断投入,加强资金使用的内部审核和外部监督,形成经费来源上“政府购买为主、社会资本有益补充”,实际工作中“政府舆论监督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良好局面。政府还应制定捐赠免税减税政策,鼓励实力雄厚的组织和个人的踊跃捐赠,逐步发展为社会募集资金。 加强对外宣传,提升相关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公众认可度。宣传工作要围绕青少年社会工作的基本知识、重要会议活动和工作动态、个案成功经验、各地典型方法和品牌项目的推介、先进集体或个人主要事迹介绍等方面来展开,不断加以充实,力求宣传有的放矢,务求实效。与此同时,强化宣传要求。讲求时效性,做到第一时间报道。凸出生动性、新颖性、保密性等;在新时期,要丰富宣传媒介载体。在发挥好宣传栏、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传统宣传阵地作用的同时,重视运用各类网络新媒介,如开辟全省性的青少年事务工作专题网站、开通相关微博、微信公众号,实现网络平台互动等,以迎合网络信息化时代青少年的需求。此外,借鉴港澳和沪深等地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的成功经验,在现有专职社工基础上,鼓励相关工作者考取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并吸纳进青少年事务社工队伍,不断提升青少年事务社工的社会影响力和美誉度。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大力培育社会工作组织。要深入实际加强社工组织自身改革,推动建立学习型、知识型与创新型的社工组织。一是创新体制机制,变革驱动发展引入民间资本,尝试创办公益创投中心,促进各类型社会组织的孵化和成长;二是加强服务与监管,运用政策杠杆催生发展。同时,要尽快完善相关的法律规范,把公益性的社工组织逐步纳入体制化发展轨道,对公益性社工组织进行分类管理,调动社会资本投入社会工作的积极性;三是依靠社工组织自身努力,内驱推动发展。积极推进社工组织的改革与发展,努力提升自我管理绩效。与此同时,社工机构也要积极拓展多种筹资渠道,如在政策允许范围内进行创收、开发特色服务项目吸引社会游资投入、通过合法途径向社会募集公益资金等,促进社会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四是大力支持公益性民间组织的发展。在政府积极购买社会服务成为推动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发展主路径的大背景下,努力发挥福建省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协会的积极作用。大力催生或培育民间社会服务组织,重点扶持非营利性、专业化服务机构的发展,建立起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灵活多样、服务专业的民间社会服务组织体系;五是构建起政府和社会力量共同支持的工作体系。疏通与问题青少年群体沟通的渠道,着力加强共青团12355服务台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和有关社会团体的积极作用,帮助青少年群体更好地融入社会之中。 加强制度保障建设,促进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发展。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保障体系,保证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发展。首先,鼓励从业人员考取相关资质和申报职称,并将资质职称等与相关福利待遇挂钩,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绩效薪酬制度体系。着力强化从业人员培训考核,促进从业队伍的专业化、专家化和职业化进程;其次,推进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督导的常态化进行。建议由福建省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协会牵头,成立全省性的专家督导委员会,负责对全省从业人员的督导工作,逐步建立起标准化的督导体系,不断推动队伍专业化、专家化、职业化发展;再者,形成灵活多样的从业人员管理机制。要形成社工站民主选举和问责任免制度和社工考核办法、实施细则和执行手册等评估体系;引入社工和志愿者联动发展的思路,鼓励开展各类型的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活动,做好志愿者培训工作。最后,重点加强社会工作组织负责人的培养。要注重政策导向,出台鼓励性的优惠政策,对全身心投入社工工作且作用发挥明显的某些社工负责人,可以从提升薪酬待遇、推荐参加评先评优、创造更多高层次培训机会等方面,加以激励,使其留得住、扎得深、干得久、出得彩。 社会工作实践论文:个案管理应用于信访社会工作的实践与研究 摘要: 个案管理方法针对信访社会工作的特点,可以借助评估来规范服务过程、检验服务效果;通过工作者的角色转变,寻求更好的工作思路;借鉴管理的特质,推进工作的有序开展。专业工作方法应用于本土性社会工作领域,以坚持社会工作公平正义的价值观,把持助人自助与待人真诚的理念,运用资源动员与整合的系统策略,坚守严谨而不失关怀的人文科学性为依据,实现更优化的“嵌入”。 关键词: 本土化; 个案管理; 信访社会工作 专业社会工作“助人自助”的理念、系统规范又不失灵活的工作方法和技巧受到社会的认可。但在我国特殊的制度模式和文化传统影响下,专业社会工作在中国的推广仍然存在一些阻碍,故此,社会工作本土化的探索十分必要。社会工作本土化需要在本土性社会工作的现实基础上,探索融入社会工作专业价值、专业工作方法和处遇技巧,从而形成两者相互碰撞、相互融合的本土服务模式。 基于基层信访工作实践,笔者进入N地区办事处信访办进行了为期三个月的参与观察。观察工作人员的接待过程及整个互动过程,并完成观察记录。期间共收集13个个案,其中互动三次及以上的5个。此外,还针对个案的历史档案做文献研究,全面剖析该信访对象的多方面信息和机构工作过程,并从中选取4个互动三次以上、涉及问题领域各异但有代表性的案例进行讨论。还对机构2位全职信访工作者进行半结构式访谈,了解工作者所秉承的伦理价值、采用的方法技巧、面对的工作环境等信息。本文从社会工作本土化的视角出发,探索个案管理方法应用于信访社会工作的可行性。即:个案管理的理念、程序、方法如何应用于信访社会工作?个案管理的应用会给信访社会工作带来哪些变化,能否起到推动信访工作革新的作用? 一、传统信访工作及其弊端 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在实际工作中,信访工作面对的问题主要包括两类。一是按照现行国家《信访条例》规定,属于信访问题的信访事项。二是非信访事项,但属于基层矛盾调处范围内的,需要行政机关参与协调处理的问题。信访作为基层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和权利维护手段,在一定时期内起到了社会“安全阀”和“减震器”的作用。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不少制度设计、工作方法上的问题也迅速凸显出来,择机访(指上访者选择重要节日、会议期间到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上访的行为)、群体访(指具有相同诉求的上访群体有组织、有目的地聚集,共同到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上访的行为)等表现形式层出不穷。 对传统信访工作弊端的厘清,是寻求社会工作介入信访的现实背景。梳理众多学者的观点,可以看到传统信访工作的弊端主要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价值的非中立性。一方面受制于信访制度核心价值的政府权威取向,信访部门从政治思想教育的角度出发,将自身工作性质定位成“上传下达”的中转站,使得一些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针对上访者的“围追堵截”时有发生。[1]另一方面表现为信访部门对案主信息的掌握缺乏客观性和全面性,导致工作者在实际工作中对上访者常带有负面评价,[2]这显然不利于问题公平公正的解决。价值的非中立性直接影响到专业关系的建立,成为了工作者和来访者之间达成相互信任的最大障碍。 其次,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一方面,传统信访工作存在程序不够完善、工作方法简单粗糙、信访渠道过窄等问题。另一方面,传统信访工作“一事一议”的原则容易导致工作者过度重视上访者的诉求本身,[3]而忽视其个人经历、家庭关系和所处的环境系统,从而使问题得不到根本解决,并易于引发重访。可见,传统信访工作方法缺乏科学性,更没有自我完善的能力,这也就必然导致了其僵化和矛盾重重的现状。 再次,工作者的非专业性。在很多本土性社会工作中,工作者队伍能力不足和缺乏专业知识是制约其发展的重要原因。曹彦从工作者的专业素质方面考虑认为,信访工作者的非专职化和非专业化,会导致他们缺少科学工作方法的指导,仅从经验层面出发处理问题,难免出现片面性的问题,[4]最终难以从根源上解决问题。 最后,可用资源供需不平衡。多数上访者都希望通过信访渠道获得实际利益,但问题就在于传统信访渠道所能提供的资源不足以满足持续扩大的需求量。[5]这种供需的不平衡深深制约着信访工作的发展,其原因是工作者不但没有给予资源的权利,也没有全面链接资源、调配资源的能力。这还会诱发工作者和上访者之间的信任缺失,十分不利于工作的推进与问题的解决。 二、社会工作个案管理方法及其应用 社会工作个案管理是由专业社会工作人员评估案主及其家人的需要,适当安排、协调、监督、评估及倡导多元的服务,以满足特殊案主多重需要的一种提供服务的方式。个案管理是近年来兴起的一种从整合视角出发的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在个案管理中,工作者的角色在不断变换,可以充当倡导者、经纪人、协调者、辅导员、解决问题者,等等,这就对从事个案管理的工作者提出了更高的能力要求。按服务输送方式来划分,个案管理可划分为“角色为本”“组织为本”和“责任为本”三种模式。其中组织为本的模式注重为服务对象提供一站式的服务,对服务对象进行多面向的评估,制定并且检查整个服务计划。管理员的职责从协调各项服务到领导一个团队,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社会工作个案管理讲求从案主水平干预和环境系统水平干预两个面向出发。从案主干预出发,按照社会工作通用过程作为指导开展工作,并且注重协调和监控服务发送过程、为案主主张权利和资源,并且重视评估。从环境系统水平干预,需要通过分析环境的优劣、描绘想要达到的结果、选择改善的策略并且持续修改策略和结果的过程来完成个案管理。[6-7] 我国关于个案管理的理论研究成果较少,实务研究也十分有限,现存研究主要集中在社区老年人照顾、戒毒、社会救助、社区矫正、医务社工及灾害应激介入等领域。[8-12]以探索性研究为主,多采用案例分析的方法,表现出社会工作个案管理的方法已经开始在多个微观社会工作实践领域得到重视与应用,但模式归纳和方法分析还比较缺乏。在实际工作中,工作者多偏向于从案主层面出发,究其原因是,工作者缺乏足够的权威、资源与影响力来改变既有的政策环境和组织环境。 三、个案管理应用于信访 社会工作实践领域的探索笔者在为期三个月的时间中,进入到N地区办事处信访工作办公室,对办公室工作者进行了半结构式访谈。并在此期间参与机构科务会、初访接待、重访接待、集体访接待及社区下访、联席会议、敏感时期重点人看护等工作。每周回顾反思参与观察过程,并做好参与观察记录。 观察发现,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信访工作中,虽然各类问题较为突出,但工作理念、方法、技巧的转变和革新已经悄然开始。工作者所运用的特殊矛盾化解机制就来源于长期的实践探索。这种在应对范围和应对机制上区别于传统意义信访工作的工作模式,是一种典型的本土性社会工作。将继续探讨的是个案管理如何“嵌入”其中,并产生应用价值。表1所列内容为后文分析中所列举的个案案主及其基本情况。 案主为时期上山下乡的知青,回到本市后,在插队期间的工龄不被计算,要求享受本市职工退休医疗及社会保障案主退休后社会保障水平低,生活困难,儿媳失业在家,家庭生活压力大,案主为群体访组织者和领导者 新一年度,适合案主的医保政策从农民合作医疗转为了职工医疗保险,这一改变导致他只有在医疗费用达到1 800元之后,再消费的部分才可以得到报销,但按原有政策,他可以得到直接给付的每年2 000元医疗费用,来访要求政府解决实际生活困难案主为物业农民职工,工资水平低,配偶无工作,孩子在上学,更加雪上加霜的问题是,他的妻子在春节过后查出得了重病,他的工资面对高额的医疗费用可谓杯水车薪 案主所居住地区面临拆迁,近几年私搭乱建现象严重,案主邻居李某在没有得到吴家允许的情况下拆除吴家的三七墙,贴着吴家起了小二层,也就侵占了半米的排水距离,致使一旦下雨,从李家屋顶流下的雨水就会直接侵入吴家院子,至此两家反目,邻里纠纷无法调和,吴某要求相关部门拆除李家违建,恢复原样案主表现激烈,情绪激动,扬言如果得不到解决,就要采取激烈手段 案主所居住房屋为“村改居”住房,因为房屋漏水,无人负责而前来上访 事后了解到,案主家庭经济状况不好,与邻里也存在长期的矛盾,物业并非推脱,但期间修理了两次没有起效 (一)信访社会工作的特点及其与个案管理理念的契合信访社会工作具有涉及范围广泛性、复杂性和边缘性的特点。广泛性体现在涉及领域的广泛性,包括拆迁遗留问题、社会保障、社会救济、物业纠纷、邻里矛盾、干群矛盾、工作纠纷、政策咨询等。复杂性表现为两个方面。首先,信访社会工作处理的问题多数涉及不同利益主体,难以制衡。其次,信访社会工作的问题多为历史遗留问题,需要纵观分析,“一事一议”很难根治问题。边缘性是信访社会工作最突出的特点,这和我国现行体制有很大关系。第一,由于政府职能部门的职权不清晰,致使很多问题可以由信访解决,也可以不归信访解决,出现了一种“解决是情分,不解决是本分”的说法。第二,信访社会工作中时常出现工作范围和政策、法律的边缘相交叉现象,这使得工作变得异常困难,通常需要等待时机、等待政策和法律的完善。例如,案主A的问题表现为知识青年响应号召“上山下乡”,退休后回到城市,不能享受医保政策。这可以进一步概括为政策修改后,与原政策不衔接,伤及个体利益的问题。这一个案在处理上,只停留在无法承诺、短时期内无法改变的劝解。在基层没有得到良好调处的情况下,发生了群体访和越级访的情况。这也真实地体现出关乎政策、关乎制度、同样关乎个体利益的信访社会工作对更具灵活性、综融方法的迫切需求。 信访社会工作的广泛性、复杂性和边缘性特点就要求从个别化的需求出发,选取恰当且富于变化的工作方法。相应地,个案管理的方法注重通过对现实环境的分析、对预期结果的描述、制定个案计划、帮案主链接各种资源并在过程中不断修订计划和策略的方式来完成个案工作。从理念上看,个案管理不光涉及案主自身,还强调对其家庭关系、社会职业关系、社区关系的工作,系统的工作可以帮助案主从心理、身体、社会支持多方面得到改善。所以个案管理的方法应用于信访社会工作是符合实际需要的。(二)开展多面向评估与记录的重要性在专业社会工作的研究中,学者们多将关系建立阶段的来访者特点概括为:主动求助性、情绪低落、面对问题的复杂性和对工作目标达成的迷茫性。[13]而信访社会工作中的工作对象有其区别于专业社会工作来访者的鲜明特点。 信访社会工作中,多数来访者可归入传统意义上的弱势群体范畴。例如,案主B,为每年1 800元的医保报销起点而备受压力,进而质疑医保政策。案主C因邻里纠纷得不到解决就扬言要“自杀”。类似来访者屡见不鲜,集中体现了他们的生活状况与心理特征。从年龄上看,来访者以中老年人居多。从社会地位上看,他们普遍处于社会的底层,失业、无业、退休的现实情况致使他们通过劳动获取资源的能力较弱,进一步表现为收入低、文化水平低、社会认同度低且缺乏向上流动的条件。在这样的生活状况下,来访者普遍存在一定的心理问题或情绪困扰,多体现为焦虑、抑郁、敏感多疑、暴躁易怒等。更有一些来访者有特殊的经历,例如离异、坐牢、经历过重大灾难,这使他们在心理上有一定的“反社会”倾向。 可以看到,针对信访社会工作的案主,开展个案管理所提倡的多面向的前摄性评估是十分必要的。有效的前摄性评估可以使工作者对案主的身体状况、心理状态、婚姻家庭、经济收入、社会化水平等多项指标进行掌握。这不但为后续工作中服务目标的设定和服务计划制定打下基础,更为服务效果的评估做好前测。 在后续的工作过程中,过程评估和结案时的影响性评估也是个案管理过程效能的重要评定依据。很多信访社会工作的个案之所以会持续很长时间,进展渺茫,其重要原因就是没有应用良好的跟进和评估制度来将个案进行良好的梳理。评估的过程可以成为个案推进的动力,起到监测的效果,还为整个工作过程起到指导作用。评估还为个案的结案提供依据。一个完整的指标体系,不但可以在接案之初就让案主和工作者清晰大体的服务路径,使案主有一定的期待范围,从而预防由于现实与期待的差距所诱发的缠访(指上访者反复多次为同一信访事项到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上访的行为)和闹访(指上访者在信访事项处理过程中,采取过激言行以期满足诉求的一系列行为),还可以使个案的结束时点清晰可断,有助于信访社会工作的规范化。信访社会工作已经建成了市区两级的网络平台,随着个案管理经验在信访社会工作领域的积累,经过匿名化处理的个案记录可以在已经建成的信访工作平台进行共享。这样,在这一领域范围内可为更多类似问题的处理提供依据。(三)工作者角色在服务过程中的变换专业社会工作者是受过社会工作专业训练、在工作中遵守社会工作伦理与价值并且运用专业方法开展工作的。他们所在的机构大都独立于政府之外,期望和案主之间建立起一种真诚的专业关系。而信访社会工作者与案主的关系及与政府的关系都与专业社会工作中的工作者存在明显区别。现阶段我国的信访社会工作者从职业类型看,属于国家公职人员,需要有一定的政治立场和职业责任。从阅历上看,他们大都拥有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并且“了解情况”。这种阅历让他们掌握多方的资源,做起工作来表现得游刃有余。如果将这种处理问题的策略从角色变换的角度进行分析和规划,可能会为信访社会工作提供新的思路。 在个案管理中,工作者的角色需要在服务过程中不断变换,这和信访社会工作的实践十分契合。在现实工作中,正是因为信访社会工作者需要处理好和政府、案主本人及其家庭成员、案主单位、所在社区、住所物业公司等一系列利益相关方的关系,所以其角色也要不断变换。例如,在处理案主D的个案中,案主因为房屋漏水,无人负责而前来上访。但随后工作者就了解到案主家庭经济状况不好、与邻里也存在长期的矛盾、物业修理了两次没有起效等情况后,首先安抚案主的情绪。在随后的跟进中,一方面联系邻居和物业共同商议防水修理问题,另一方面帮助案主妻子联系社保所,为其介绍可就业的岗位,这样使得个案得到良好的处理。可以看到,在某一个案中,信访社会工作者的角色会不断发生变化。这一角色可以是政策变革的倡导者、服务链接的协调者、案主能力挖掘的使能者、面对案主实际困难的问题解决者,等等。可以想见,如果信访社会工作者在服务中有意识地针对每一个个案,有意识扮演自己可以充当的角色,那么服务的效率将必然得到提升。(四)从协调各项服务到领导一个团队在专业的个案工作中,社会工作者所秉持的价值是“同案主一起工作”,这使得专业关系因为工作者真诚、接纳、平等的态度而变得易于建立。工作者从“人在情境中”出发,帮助案主链接各方面的资源,充当协调者的角色,去完善案主的网络支持系统。但在信访社会工作中,由于案主诉求的明确和迫切,工作者同案主的关系建立,单纯凭借对案主的接纳、包容、支持、陪伴和同理心显然是不牢固的。要得到案主的信任,需要工作者在建立真诚专业关系的同时,运用个案管理的方法,为案主建立一个平台,协调好各相关利益主体。很多情况下,还需要工作者充当管理者的角色,整合资源,领导各利益主体,就个案情况组成一个工作团队,责权分明,有效沟通,彼此协调,从而促进问题的解决。 在信访社会工作中,联席会议制度就是一种可供参考的工作方法。在接案之初,信访部门就个案现实情况协调各相关部门参与联席会议讨论,从多维度、多利益主体的角度分别剖析、评估,拟定应对方案和实施路径。在后续工作中,由于联席会议探讨充分,各相关部门都对这一问题达到了解的程度,对自身的支持方式也比较清晰,有利于后继的沟通与协作。当然,个案管理是一个过程,问题的解决不可能一蹴而就,团队服务构架的搭建在整个工作过程中都是资源提供的网络。在个案C中,案主与邻居邻里不和,缘起是双方的房屋改造都没有达成相互的谅解。在单方面工作无法沟通的情况下,工作者组织联席会议,邀请城建部门、司法部门、案主及其邻居、所在社区工作者来进行协商。在会议中,工作者引导各方从房屋的丈量、双方权责的划定、邻里关系的修复、家庭问题的调查几方面进行了澄清,陪伴现场情绪激动的案主进行了情绪的宣泄,最终商定了问题解决的路径。 可见,个案管理的方法应用于信访社会工作,需要工作者在必要时充当管理者,领导一个团队一同工作。不仅调动服务对象参与,还协调各主体参与。赋予信访工作者调动资源的能力,从而避免因为资源辐射不足而限制个案的推进。这也充分体现了信访社会工作桥梁和平台的特殊作用。 四、结论与反思 信访社会工作来源于社会工作本土化趋势与传统信访工作僵化落后的双重背景之下,由于看到专业社会工作与传统信访工作的现实契合性,政府和社会工作学者开始探讨信访社会工作的可行路径。 首先,信访社会工作需要做的是借鉴社会工作的价值观、方法和技巧,使被动工作开始向主动工作转变、专业技术方法代替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赋有社会工作价值观的第三方立场同样取代了政府职能。[4,5,14]在工作中对案主采取平等、尊重、接纳、非评判态度,对其信息保密,给予聆听与疏导,注重过程中同理心表达,协助其协调社会关系和整合资源。 其次,着力搭建起政府与上访者之间的沟通桥梁。张明锁和杜晓楠通过对郑州市“万警进社区”活动及信访工作的“义马模式”进行分析认为,在信访工作中完善民众诉求渠道是重要且必要的,引入社会工作方法是建立健全民众诉求表达渠道的可行性路径。[15]信访工作中遭受“污名化”的案主往往对法律失去信心,对政府失去信任。社工要做的是帮助他们重新建立与社区的联系,让他们能够参加各类社会活动。 个案管理的方法应用于信访社会工作实践,其程序、方法和理念都有良好的适切性。针对信访社会工作具有工作范围广泛、复杂性和边缘性的特点,个案管理针对每个个案提供从接案、评估、设定目标、工作计划、检查与再评估的系统服务,符合实际需求。个案管理使用多阶段评估,在信访社会工作中,一方面有利于通过规范服务,更清晰地梳理服务过程,也为案例总结存档,并为类似个案提供借鉴创造良好的基础。借鉴个案管理中注重工作者角色转换的思路,为信访社会工作提供新的思路。基于信访社会工作中联席会议等方法与个案管理的结合,研究建立更多有效的服务策略,整合和调配资源,可以有效解决信访社会工作中资源供需不平衡的问题。不仅如此,个案管理的规范性与系统性可以一改信访社会工作中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的问题,在实践中不断提升工作者的专业性。在看到个案管理方法应用于信访社会工作实践所具有的优势与意义的同时,还应当认识到本土化社会工作在借鉴专业社会工作方法时的“弹性”。不可以生拉硬拽,过分推崇专业社会工作方法,也不可踌躇不前,否认本土化社会工作借鉴好方法、好技巧的可能性。 合理的借鉴与应用需要把握社会工作公平正义的价值观、助人自助与待人真诚的理念、资源动员与整合的系统策略、严谨而不失关怀的人文科学性。对社会工作本土化之路的摸索中,在方法借鉴与理念综融的实操应用外,对社会工作本源的回应, 对服务对象生活环境系统的改善与充权,对社会政策倡导和社会福利体系完善中应当承担的角色和可发挥作用的思考,对社会制度的革新与体系性建设更是社会工作者的使命和价值所在。社会工作者既要仰望星空,又要脚踏实地;加深对国情、社情的理解,丰富自己,推动社会福利事业和社会工作实践的发展。 社会工作实践论文:政法院校社会工作专业毕业实践研究 【摘 要】政法院校社会工作专业学生具有法律性、政治性和组织纪律性等特殊性,在毕业实践中存在多数集中于政法部门、缺乏专门的毕业实践指导、专业实践偏少等问题。因此,应建立符合政法院校社会工作专业实情的毕业实践机制,实行专业化的指导,将毕业实践与毕业论文撰写和未来就业结合起来。 【关键词】政法院校 社会工作专业 毕业实践 司法社工 目前,我国有200多所学校开设了社会工作专业。在我国学历层次结构中,社会工作已经涵盖了中专、大专、本科、硕士、博士各学历层次,甚至有不少学校已经开始招收社会工作方向的博士后,如北京大学等。在全国200多所开设社会工作专业的学校中,不同层次的学校开设的社会工作专业在课程设置、培养方案等方面也不同。当然,不同的学校类别开设的社会工作在课程设置、培养方案等方面也不尽相同。如综合性院校开设的社会工作专业往往倾向于培养综合性社会工作人才,民族院校则更倾向于培养民族社会工作人才,医学院校则更倾向于培养医疗社会工作人才,政法院校则更倾向于培养司法社会工作人才。社会工作人才培养无论是培养层次的不同,还是培养院校的不同,社会工作实践教学都是社会工作人才培养中不可或缺的内容。社会工作实践教学按照教学阶段来分,包括课堂实践、课程实践、实验室实践、寒暑假实践、毕业实践等各个阶段。社会工作实践教学按照大的行业来分,包括政府相关部门、社区、社会组织(尤其是专业社会工作机构)、企业等几大行业的实践。社会工作实践教学按照具体的领域或者说按照课程设置来分,包括妇女儿童社会工作、青少年社会工作、老年社会工作、残疾人社会工作、社区社会工作、企业社会工作、禁毒社会工作等方面的实践。因此,社会工作实践教学不仅重要,而且包含非常丰富的内容。本文结合社会工作专业实践教学的重要性以及当前的研究情况,以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社会工作专业实践教学为例,研究政法院校社会工作专业实践教学中的毕业实践问题。 一、政法院校社会工作专业学生的特殊性 (一)法律性。政法院校的学生正因为这个“法”字,使得其各方面披上了“法”的外衣。这是因为:首先,政法院校的学生以法学类专业学生居多,如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的法学类专业学生占学生总人数的90%以上,其中纯粹的法学类专业如法律事务、贸易法律、东盟法律、律师助理等专业就占差不多40%,法学类相关专业如法律文秘、司法信息技术、司法警察、刑事执行等专业占了近60%。其次,政法院校往往比非政法院校的非法学类专业开设了更多的法学类课程,如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的非法学类专业社会工作、社区管理与服务、市场营销、计算机网络技术等专业均开设了法学类专业。最后,非法学类专业学生生活在以法学类专业学生为主的校园,非法学类专业学生耳濡目染往往也“法律化”。正因为上述几个方面的原因,政法院校社会工作专业学生较非政法院校社会工作专业学生而言,多了“法律性”这一层外衣。 (二)政治性。政法院校的学生正如因为“法”字而披上“法”的外衣一样,也因为“政”字而披上了“政”的外衣,即政治性。这是因为:首先,政法院校学生的政治性有其历史的原因,即政法院校产生的目的就是培养政法干部。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就是在原来的广西政法干校的基础上成立,进而与广西司法学校合并而成。政法院校的历史性证明了政府院校的政治性。其次,政法院校学生的政治性有其现实的原因,即政法院校较非政法院校而言更注重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生手册明文规定,每周二下午各班分别召开主体班会,并且由学校学生处、团委统一拟定班会的主题。最后,我国一向重视高校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共中央、国务院多次下发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相关文件。综上所述,政法院校社会工作专业学生较非政法院校社会工作专业学生而言,又多了“政治性”这一层外衣。 (三)组织纪律性。政法院校的学生因为其特有的“法律性”和较强的“政治性”,使得其本身又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以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为例。首先,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所有学生均实行半封闭式管理。具体来说,每天早上实行早操制度,阻止学生睡懒觉的行为。每天晚上10点以后开始晚检,杜绝学生深夜外出或夜不归宿的行为。其次,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警察类专业学生实行军事化管理。即早、中、晚均要出勤,而且早上要拉练,下午或晚上要进行军事训练。最后,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的学生(包括警察类专业学生和非警察类专业学生)经常外派执行执勤、安保等警务任务,有效提升学生的个人素质,特别是专业素质和组织纪律性。因此,在这种大环境下,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社会工作专业学生表现其更强组织纪律性的一面。 政法院校社会工作专业学生具有法律性、政治性、组织纪律性等特点,当然也具有社会工作专业学生的一般特点。这些特点综合影响政法院校社会工作专业学生的毕业实践。 二、政法院校社会工作专业学生毕业实践存在的问题 (一)实践内容:专业实践偏少。在各专业的毕业实践中,专业实践偏少,这是一个难以避免的通病。政法院校社会工作专业学生在毕业实践中也难以避免专业实践偏少这个通病。对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社会工作专业学生的毕业实践调查发现,他们最多的是类似“我们没有实习到什么,根本没有专业方面的内容”这样的回答。造成这种专业实践偏少的深层次原因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实践领域方面的问题。政法院校社会工作专业学生毕业实践领域首选应该是司法社会工作领域,其次是专业社会工作机构或社会组织,再次是社会工作相关领域。但现实情况却是大多数学生选择了非社会工作机构或社会组织。这直接影响专业实践的专业性。第二,政法院校社会工作专业学生自身的问题。即学生自身专业知识积累不够,即使是在社会工作专业机构或相关领域进行毕业实践,专业知识的欠缺使得其难以融入工作。第三,毕业实践的时间偏短。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社会工作专业学生毕业实践为三到六个月,实践单位往往因为其时间太短而不愿意花费太多的精力在实习生身上。当然,社会工作专业本身社会认可度偏低,除专业社会工作机构之外,其他领域对社会工作的了解甚少。这些综合因素影响社会工作专业学生专业实践偏少。 (二)实践领域:多数在政法部门。从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社会工作专业学生的毕业实践及毕业后的工作情况来看,他们大都倾向于选择政法部门,即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局等部门。即使不选择政法部门进行毕业实践,大多数学生也选择在企业进行毕业实践。每届只有一到两个学生选择在专业社会工作机构进行毕业实践,毕业后留在专业社会工作机构工作的每届也就一两个学生。之所以选择在政法部门进行毕业实践,笔者认为是由前所述政法院校社会工作专业学生的“法律性”所影响的。其他的选择在企业进行实习,笔者认为他们更多的是基于经济待遇方面的考虑。而真正留在专业社会工作机构实践的学生,则是真正出于对社会工作专业的热爱和社会工作价值观的认同。 (三)实践指导:缺乏专门的指导机制。社会工作本身是一门实践性非常强的专业,也是一个实践性非常强的职业。社会工作实践教学按照包含了课堂实践、课程实践、实验室实践、寒暑假实践、毕业实践等各个阶段。社会工作毕业实践是社会工作所有实践中最重要的一环,是社会工作专业学生实践能力总结提升的阶段。就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社会工作专业实践教学来看,首先缺乏的是实践教学的指导机制,尤其是毕业实践的指导机制。具体体现在:指导老师如何安排、指导老师指导学生毕业实践如何计算酬劳、指导老师指导学生实践的评价机制等。其次是缺乏社会工作专业教师。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社会工作专业自2010年开设,而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则开设有近十年的历史,目前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的教师仅有一人,专业教师极其缺乏,严重影响社会工作专业的发展。 (四)与毕业论文关系:脱离毕业论文。现在对于大专学历层次的毕业生,到底是写毕业论文,还是写毕业设计,一直是高职学校及教师们所讨论的问题。其实,不管是写毕业论文,还是写毕业设计,有一点是不变的,那就是毕业论文应该与毕业实践紧密结合,这样才能真正将专业知识运用于实践,在实践中提升对专业知识的把握和理解。但是,如前所述,首先,大部分社会工作专业学生都在非专业领域实践。其次,即使是在社会工作专业领域进行毕业实践,各社会工作专业学生也未能将毕业论文与毕业实践很好的结合。最后,各社会工作专业学生更多的是被动选择学校给予的参考选题,而不是主动根据自己的专长、兴趣等进行选题。就笔者近几年所指导的30余位社会工作专业学生毕业论文的实践情况来看,真正将毕业论文与毕业实践结合的学生不超过10%。 三、促进政法院校社会工作专业学生毕业实践的对策 (一)实践机制:符合实情的毕业实践机制。良好的机制是社会工作各类实践良性运行的根本保证。首先,应根据政法院校的实际情况,建立符合政法院校社会工作专业特色的一整套实践机制,并且要将毕业实践作为这一整套实践机制的重点内容。社会工作专业这一整套机制应纳入专业培养方案,以明确的文件形式加以规定。其次,要明确社会工作专业学生毕业实践的经费支持机制。社会工作专业的实践性特征要求一定的经费作为支撑。再次,要制定实习基地建设机制。一方面要加强对现有实习基地的建设,另一方面要继续建立新的实习基地,充分发挥实习基地对理论教学的辅助作用。实习基地的建设要实行动态管理,避免只建不用的状态。第四,实行弹性的毕业实践机制。根据当前高职院校的毕业实践情况来看,毕业实践一般为三个月到一年不等,政法院校社会工作专业学生的毕业实践应根据实情进行调整,建议不低于半年的毕业实践。此外,实践机制应体现政法院校的特色。我国开办社会工作专业的院校在社会工作专业教学培养方案中都体现了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和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规定的最低专业标准,但是专业特色与优势科目的发展并不突出。 (二)实践指导:专业的毕业实践指导教师。学生虽然进入毕业实践,但实际上还是离不开专业教师的指导,况且毕业实践是学生诸多实践中最重要的环节,因此应在专业的实践指导教师下进行。对于专业的社会工作实践指导教师来说,应从两个方面来考虑。一是要从学校层面来考虑,二是要从实践指导教师自身来考虑。从学校层面来看,首先,要实现社会工作专业毕业实践指导老师的专业化、专职化。不过,当前社会工作专业教师本身缺乏,可考虑从相近专业或其他专业培养专业化最好是专职化的毕业实践教师。其次,要形成良好的实践指导教师评价机制。无论是兼职实践指导教师,还是专职实践指导教师,均需形成良好的评价机制。从实践指导教师自身层面来看,首先,要充分发挥自身专长,认真指导社会工作专业学生的毕业实践。指导内容不能仅局限于专业层面的指导,还要包括思想层面的指导。其次,实践指导教师要积极处理好与实习单位的关系,为当前正在进行毕业实践的学生及未来将要参加毕业实践的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三)实践领域:司法社工和常规社工并行。政法院校社会工作专业学生有一般的社会工作专业学生的共性,也有如民族院校、医学院校、工科类院校社会工作专业学生一样的特殊性,因此其毕业实践领域应包括常规的社会工作实践领域和特殊的司法社会工作实践领域。当然,考虑到政法院校社会工作专业学生的特殊性,可偏重司法社会工作领域的实践。常规的社会工作实践领域在这姑且不论,主要探讨司法社会工作实践领域。具体来说,第一,社区矫正。从社区矫正的有关分析中可以看出,社区矫正的方法应是以法律规定的方法为主,辅之以社会工作、心理学等相关工作方法。第二,法院人民调解员。政法院校社会工作专业学生既具备较全面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又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较为符合法院人民调解员职位需求。第三,禁毒、戒毒社会工作。禁毒、戒毒社会工作不仅需要社会工作专业知识,也需要禁毒、戒毒的法律知识。此外,司法社会工作还包括安置帮教等方面的内容。因此,政法院校社会工作专业学生在上述司法社会工作领域实践更适合他们自身的发展。 (四)实践形式:关联就业和毕业论文撰写。政法院校社会工作专业学生的毕业实践也同其他专业学生的毕业实践一样,应将毕业实践与论文撰写和未来就业联系结合起来,这样既可以完成毕业实践,也可以促进毕业论文的撰写和未来的就业,这也是当下诸多高校比较提倡的做法。上述司法社会工作领域当前用人需求量大,政法院校应抓住这一机遇,利用自身优势,在加强学生毕业实践的过程中促进就业工作的开展。关于毕业论文的撰写,正所谓实践出真知,尤其是重实践的社会工作专业学生,只有在专业实践中才能发现更好的选题,撰写更具实践意义的毕业论文。 社会工作实践论文:农村社区社会工作的实践介入 摘 要 农村经济发展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基础,三农问题在经济发展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农村发展的重要性显而易见,作为社会工作这一专业性领域,运用农村社区社会工作的方法,找到农村适宜发展的道路。 关键词 农村社区社会工作 白林村 农村产业 城乡互助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社会经济取得很好的发展,农村经济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作为社会工作这一专业性的领域,探索新时期社会工作思路下的农村经济发展是十分重要的。 农村社会工作在农村发展方面,可以增强农村社会的自我发展能力等方面提供动力与支持;同时,农村发展也为农村社会工作提供了广阔的活动舞台。中国农村社会工作的建构既要从三农问题中汲取经验教训,也要从农民、农村和农业所面临的全球化、市场化等现实处境中寻找解决方法。 一、我国农村发展现状 (一)脱离农业生产 农村劳动力的流失 以农村社会工作课程实习地重庆市沙坪坝区曾家镇“白林村”为例:农户生计多样化,综合考察研究区农户生计方式发现,8%的农户以规模化、集约化种植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养殖家禽为生计;16%的农户农业生产规模小;23%的农户通过农忙时以农业生产为主、农闲时就近打工获取经济收入;31%的农户基本脱离农业生产;22%的农户以非农经营收入为主,完全脱离农业生产。[1]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脱离农业生产的多数农村青壮年劳动力都会选择外出务工、经商,更少的在农村种地进行农业生产,使得留在农村的人口多是妇女、老人还有小孩,形成“空心村”。而“空心村”现象是现如今大多数农村村落的现状,脱离农业生产进而农村劳动力的流失,对农村经济的发展有着负面的影响。 (二)集体村镇企业的衰落 在白林村经济发展中,会兴起很多的集体乡镇企业。但市场竞争中,有许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技术水平低,企业效益降低。而在兴起集体企业时,由乡镇政府牵头向乡镇农民借款,但随着乡镇企业经营效率的下降,乡镇企业亏损不止,难以偿还这些借款。[2]乡镇企业造成的乡村债务会直接影响到农村发展。 在白林村,实地考察中发现许多集体村镇企业的衰落,以至于出现空厂房、倒闭企业。村镇企业的衰落导致乡村债务加剧,而白林村债务则是村委会的一大心病。 (三)村干部、村官镇用 缺乏实干性 农村产业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存在较多的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为:基础设施建设薄弱制约了农村产业的发展;农村劳动力的文化程度相对较低,难以转变农业经营观念;农村产业发展的配套制度不成熟。[3]因此,在农村产业发展的过程中,村干部应该作为政府与村民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但大多数村干部和村官的活动范围多集中于镇上或者村委会的工作,很少深入到村民中去深入到村民的生活中去,不了解真实的农村生活。只是简单的做好了乡镇的书文工作,却缺少了深入乡村实践的实干性,不能从根本上带动乡村经济的发展。 (四)农村产业的不可持续发展 在农业市场化和扩大“内需”的过程中,对农村的社会文化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危害。例如,在绿寨传统中,村民在高科技农业推广过程中被建构成为 “文盲农民”;地方政府强力推广的新品种农作物不仅没有增加村民的收入,反而因为过度使用化肥、农药、除草剂等,污染了水源和土壤;许多村民迫于生计毁林开荒种植经济作物,违反国家退耕还林政策,等等。[4]这种不可持续的生产模式和生活方式不仅深刻影响着底层农民生计的发展,还造成农村社会文化与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形成不可持续发展的恶性循环。 二、解决方法 (一)农村社区社会工作的介入 农村社区一体化 在大学课程实习中,课程社区社会工作和农村社会工作的实习是分开的;虽然没有明确说,但是在实践操作中,我们却把这两个紧密联系的总体拆开了。而事实上,农村也是一个不同于城市领域中的社区,社会工作者应该依靠运用专业的社会工作理念和方法,把农村工作的工作方法和社区工作的工作方法结合起来,探索农村社区社会工作的方向,推动农村社区综合发展项目。 通过培育各种农村地域社区组织,促进当地农村社区发展;可以为村民提供各种文化活动用具,开展文化活动,在活动中培养农村社区领袖,提升村民自我管理的能力等。以社区为基础的综合农村社会工作介入,为农村发展以农村社区为本的乡村经济奠定社会工作的专业基础。 (二)积极发挥农村社区积极分子和社工的作用 农村所属社区的发展不能全然依靠村官或者社工,就现实情况而言,在每个村子里都设置一个社工短期内是难以实现的。为了农村更好的健康发展,我们应该在村官在村期间很好地利用村官在农业、经济、社会的理论知识,使原本扎根于农村的农村本土居民变成农村社区积极分子。农村也应该好好把握政策和机遇认识到社会工作的重要性,利用社工的专业知识多方面全方位发展农村经济。 我们可以不一直依靠同一批人才班子发展自己的农村。在一批人才班子在任期间,我们就应该充分利用人才班子的工作能力、想法、经验,结合社会工作的工作方法,最大程度的利用好在职工作人员的能力,发展农村社区。 (三)重视妇女在农村经济的地位 成立乡村妇女受益小组 社会性别的介入视角,把妇女看成有活力的行动者,尊重她们建构的生活,致力于在生活、家庭、社区、政治、经济等各种层面上达到妇女的充权,将性别角色的视角纳入农村社区发展。[5]充权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广泛运用在社区工作和妇女运动的发展中。 虽然在当今社会妇女的社会地位有所提高,但由于农村较为的根深蒂固思想且长期存在的性别歧视,农村妇女的职业多有限制。 我们就白林村为例,去实地探访时,很多家庭的妇女都大多无工作留在家中。就社会工作的优势视角来看,我们应该就农村社区的特色发展农村特色经济。白林村盛产竹子,村里的妇女大多会编织箩筐、背篓等农业和生活用品,我们可以成立当地妇女受益小组,以小组工作的方法就当地优势发展编织业、手工织品或手工纺织。 (四)城乡互助 城乡社区合作支持农村农业发展 农村一般都具有自己的特色农业,无论是瓜果、蔬菜,还是粮作物,都会因地制宜发展自己的地方特色农业。而农村居民多半是自己自足的乡村生活,农作物质量多优于城市经济利益化产物。大面积生产或生产剩余的农产品可以借助社工工作方法和“城乡互助”模式,更好地进行生产和销售。 借助乡村生活体验游的契机,推动村民与居民携手合作,互惠互利,既突破 “施与受”的助人模式,也有利于增进理解,减低城乡社会之间的排斥。社工借助城乡合作的平台,综合社工几大专业方法和技术,整合推动微观的个人、家庭社区能力的提升和宏观的社会政策的改变。协助农民改善生计,从而实现生计、社会互助、生态保育等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三、结语 我们在发展农村社区社会工作时,不能将社会工作服务流于社区、小组、个案三大方法,三大方法不完全适用于农村工作,所以农村社会工作介入农村社区宜采取地区发展模式,提高居民主动性参与。[6]我们要把农村社会工作推向专业化,从优势视角出发改变看问题的角度,积极培养利用农村社工、官员和当地的精英,发挥农村社区的当地资源和优势,促进农村社会工作的社会化发展。 社会工作实践论文:批判教育学视角下的社会工作督导实践研究 摘 要:社会工作督导是社会工作实务教育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如何通过督导促成学生或者实习社工(被督导者)的专业成长,是摆在实务教育者面前的一个重大问题。引入批判教育学,改善社会工作督导的对话关系,从批判能力培养、可能性语言的设立以及激发被督导者的潜能等方面全面改善社会工作督导的实践,提升社会工作督导效能。 关键词:批判教育学;社会工作督导;对话关系;增权 社会工作督导是社会工作实务教育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美国《社会工作百科全书》中提出:“督导是社会工作专业的传统方法,通过这种方法将社会工作专业知识与技术由训练有素的社会工作者传授给新的社会工作者或实习生。”社会工作是一个实务取向的专业,社会工作专业教育中实务教育至关重要,这一点,基本上已经是内地社工教育界的共识。然而,如何才能搞好实务教育,却成了摆在社会工作教育者面前的一个难题。 一、问题的提出 中国社会工作发展有悖于西方的“职业化―专业化”途径,是先有专业而后设职业的,早期的社会工作专业教师多半是理论家,这就造成了没有实务经验的教师来指导学生做实务的怪相。在笔者看来,加强社会工作督导是改善社会工作实务教育断层的一个重要途径。社会工作督导是社会工作实务教育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在社会工作专业培养中占据重要地位。督导不仅仅是对学生实务工作的指导,也是教师学习操作社会工作的机会,因此督导是一个教学双方共同成长的过程。 然而,国内社会工作的发展处境也表明,社会工作督导的相关经验依旧是欠缺的。许多高校教师名义上挂职督导,却并不知晓如何在督导中促成学生的专业成长,如何将社会工作的价值观和方法带进督导之中,甚至他们本身对社会工作的核心信念是怀疑的、不确定的。缺乏被督导的经验及整合社会工作理论与实务的训练,缺少内化社会工作价值观的机会,导致他们难以胜任社会工作督导的工作。此外,国内有关社会工作督导的研究也不多见,没有形成立足本土的社会工作督导理论、方法和模式,这也让社会工作督导研究显得迫切和急需。 笔者自2010年开始,在学校社会工作系推行服务―学习教学模式,并担任服务―学习课程的督导,每周与服务―学习小组同学进行一次面对面的会谈,帮助学生整合本周的实务经验,内化社会工作价值与伦理,促成他们的个人与专业成长。5年的实践摸索当中,发现批判教育学的教育理念、方法与社会工作专业的信念非常接近,在督导中尝试结合批判教育学的方法是可行且有效的。 二、社会工作督导相关研究的综述 1.境外对社会工作督导的研究 第一,对社会工作督导发展历程的梳理。香港学者徐明心对社会工作督导的历史做了梳理,并将社会工作督导的历程分为五个阶段,分别是社会工作督导的管理渊源(1878-1910)、督导训练背景的变化和文献基地的出现(1911-1945)、实务理论和方法的影响(1930-1950)、无休止的督导与自主实践之间的争论(1956-1970)、回到责任承担年代的管理功能(1980-1995)(徐明心,邹学银,1998)。新近社会工作督导的发展历程,笔者尚未找到较为适合的总结。 第二,社会工作督导的模式。徐明心整理了社会工作督导的几种模式,包括标准模式、实证的模式及实用的模式,徐认为这些不同的概念化途径未能包含社会工作督导的全部,因此徐明心提出一种整全的督导模式,期望为社会工作督导的范畴提供一个全面的观点(徐明心,何会成,1998)。 台湾地区学者萧文提出一种谘商督导的循环发展模式,通过三个同心圆五个步骤,帮助被督导者整理对个案的思考,形成全新的个案地图和进一步的帮助计划(萧文,2004) 加拿大学者提出社会工作实习督导过程中的理论与实务整合模式(ITP环形模式),将社会工作督导视为回溯、反思、联接、专业回应四个步骤不断循环的一个过程(玛丽昂・博戈,伊莱恩・韦达著,曾家达等译,2011)。 2.内地对社会工作督导的相关研究 第一,对社会工作督导的必要性及重要性的强调。不少学者意识到社会工作督导在实务教育中的重要性,蒋艳通过对某次福利院社会工作服务过程的案例分析,指出社会工作督导是有效且必须的(蒋艳,2010)。一些受督导者也开始用自己的实例分享被督导的感受,也表达出对督导的高度认可(喻欢,2010)。 第二,对社会工作督导内容及功能的认识。基本上,内地对社会工作督导停留在传统理解上,也即教育性督导、行政性督导和支持性督导,当然,也有学者指出,社会工作督导在传统三大功能的基础上发展出领导、管理、咨询等新功能(乔世东,2007)。 第三,本土社会工作督导经验的总结。近年来,随着社会工作督导实践的不断展开,亦有部分文献开始关注基于中国本土的督导经验的整理。有学者提出成为有效的督导应是社会工作教师专业化发展的方向(马林芳,2010)。 学者们从系统的视角、过程论视角、优势视角等角度总结了中国本土社会工作督导的经验,提出了联合督导、同辈督导等督导方法,探讨了督导关系、角色定位及有效督导的特质等问题。当然,也有学者提出,中国本土处境对社会工作督导制度的建立是有制度性障碍的,这需要引起实务界的重视(朱爱华,2009)。 总体而言,不管是督导实务还是督导研究,国内都是比较欠缺的。相关的探讨大多流于空乏,宏大叙事,部分基于实务的研究文献又太过局限,缺乏一种能同时能与宏观制度和微观服务对话的督导模式,大多关注于督导如何让实务更有效,如何让学生更能内化专业价值观,理解专业知识,将学生视为必须受改造的个体,这是一种强势的文化霸权督导关系,对促进学生的专业成长是不利的。 三、批判教育学的基本理念与精神实质 批判教育学,又称为解放教育学、增权教育学,代表人物有保罗・弗雷勒(Paulo Freire)、亨利・A・吉鲁克斯(HenryA.Giroux)、阿普尔(MichaelW.Apple)等人,批判教育学认为,传统教育并没有起到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作用,反而是社会排斥和对立的根源,教育传播的是主流社会的意识形态,对普罗大众形成了压迫,批判教育学强调人的存在是不断“成为”人的历程,人性应该是充分而完整的,而非扭曲和片面的,其目的是让被压迫者去反思压迫及其根源,通过这种反思,引导他们投身争取解放的斗争,从而达到启蒙的目的。 批判教育学的方法之一就是对话,对话带来对话双方关系的改变,促成平等关系的实现,对话也是对受压迫者的增权,培养受压迫者的主体性思维特别是批判性反思的能力,最终解放受压迫者,也解放了施压者。 在社会工作督导中,也常常使用对话的方法,但大多数时候,是督导让被督导者阐述,督导帮助被督导者解惑,指出被督导者实务中的问题和解决措施,督导关系是一种非平等关系,对话成了上下级问话,而被督导者也被要求必须内化社会工作的价值观、掌握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被督导者的自主性被抹杀。 批判教育学视角下的社会工作督导,是一个平等对话的过程,平等对话能带来督导与被督导关系的改变,因此对被督导者来说,也是一个系统性增权的过程。尊重被督导者的主体性,培养被督导者的批判性反思习惯,从而真正实现被督导者能力的提升。最终解放教与学双方,实现意识提升、专业内化、公民责任的多重成长。 四、批判教育学对社会工作督导的启发 1.平等对话关系的建立 批判教育学强调对话关系的平等性,师生之间、督导与被督导之间并不是靠权威支撑,教师所掌握的是旧知识,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更可能生产新知识,因此教学过程是师生协同创造新知的历程,师生关系也应是彼此平等的。 在社会工作督导过程中,督导者常常受到书本知识和自身经验的限制,被督导者身处的实践场域,反而是更具挑战和跳出常规的,其应对模式往往是超越书本和督导教师的旧知识体系的,因此,督导者需要在督导过程中,与被督导者平等沟通,建立共识,同行成长。 2.批判能力的培养 批评和质疑的概念被批判教育学视为教育模式的中心,学生被视为批判的行动者,学生通过批判和反思,首先解放自己,然后寻求社会的正义与解放。用弗雷勒的术语说,培养批判能力其实就是发展“批判意识”,就是希望人们能够带着质疑与批判的态度,面对并揭露所有“去人性化”的社会设置。 在社会工作督导过程中,应当引导被督导者系统的反思自身实践与社会设置的关系,批判性的看待当下的情景与社会政策。具体来说,反思的层面可以包含如下几个方面。 3.可能性语言与行动取向 值得注意的是,批判教育学强调培养批判能力不仅仅局限于课堂和自我认知,它的最终目的是要导向“社会实践”,即将批判理念与社会行动结合起来,最终发展出批判的行动力。 传统的批判可能因为“看到问题无力回应”而导向悲观主义,或者因为“看清世界迎合世俗”而导向犬儒主义,批判教育学对此有清醒的认识,为了避免这两种情形的出现,批判教育学强调“可能性语言”(languageofpossibility)。可能性语言是指人类敢于根据现实,描绘对未来的希望与梦想,通过批判能力与社会行动力,团结力量共同行动,从而逐步迈向梦想的美好未来,并根据实践不断批判性的调整方向。 可能性语言的意义就在于,它引导个体超越现实,超越自我,突破禁锢,使个体跳出樊笼,看到更高的可能性,并付诸实践谋求未来,因此批判教育学强调的是行动取向的批判。 社会工作督导中,督导者不仅仅要引导被督导者批判社会现实,还要看到行动空间,并通过自身的服务行动,联合相关力量,改善不平等的社会设置,哪怕这种改善只是微小的、短暂的、稍纵即逝的,但却是在为社会改良积累经验和教训,最终是有利于社会进步和发展的。 4.增权与潜能激发 批判教育学者葛兰西(A.Gramsci)认为,支配者通过知识、媒体、权力、政治的有效运作,塑造和控制大众的日常思维,而大众在长期的规训过程中,逐步内化了这种思维,从而主动遵从和维护支配者建立的各种不平等关系,这就使得支配者建立的文化霸权能够长期存在并持续运行。面对充满霸权的、非人性的社会制度,许多学生常常感到无力和无助,同时,在传统的文化霸权督导模式之下,被督导学生由于缺乏能力和资源,常常是处于“无权”和“去权”的状态之中。 增权的视角强调被督导者个人的主观能动性和潜能,强调被督导者有能力、有机会做出决定、采取行动。增权的核心是通过提供资源以及培养知识和能力,使个人由能力被动的弱者变成主动的强者,提高他们的行动力与控制力。由此可见,增权并非赋予被督导者权力,而在于挖掘或激发被督导者的潜能。增权主要是督导教师帮助被督导的学生(社工)发掘自身潜能的过程,可以运用的一些对话语句如:“只要你相信,你是可以去面对这些问题并且找到不止一个解决方案的。”“你觉得在这件事情上你能够做出的改变是什么?”“你将采取什么行动来应对?” 五、小结 社会工作常常强调自己是一个“生命影响生命、生命感动生命”的专业,是一个实践取向的专业,其与其他专业不同的地方就在于,社会工作者的培养过程中,少不了社工教师对社工学生的生命影响,这种影响,在社会工作督导过程中体现得更为密切。 批判教育学强调对话,强调平等关系,强调对社工学生的系统性增权,社会工作督导教师应当将批判教育学吸收进入自己的血液,形成自身的生命影响力,从而引导学生成为兼具批判能力与行动能力的社会工作者。 社会工作实践论文:证据为本的实践:社会工作实习教育的新指引 摘 要:社会工作实习教育以证据为本就是要求实习工作的组织者要以本土状况为实习设计的基础。针对我国社会工作教育目前存在地区发展不平衡、师资非专业化、督导力量缺少等现状,社会工作实习教育应以本土现实状况为基础、以学生为主体,以实习教育负责人为主导,为实习工作构建支持网络,包括制度保障、督导保障和机构保障。 关键词:证据为本;实习教育;社会工作 社会工作是一门以实践性为主要特征的专业学科,在社会工作专业教育中,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以职业化为导向。在社会工作硕士教育层面也有学校希望能够培养出社会工作专业的研究人才。但无论侧重实践还是研究,都离不开社会工作专业实务经验的积累,因此实习教育对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十分重要。 一、相关研究综述 中国大陆自1989年北京大学社会工作与管理专业招收第一届本科生以来,至今已有超过200所高校开办社会工作专业,多所学校已经探索形成了特色不同的实习教育模式。北京大学采取多种督导模式,发展社会行政与社会政策研究;华东理工大学强调实践环节的系统化、实践运作的制度化、实践操作的规范化、实践基地的网络化,在社区矫治、戒毒方面取得了丰富经验;厦门大学坚持以“学生为本”的能力建设,开展探索性实践;云南大学采取经验学习与行动反思的模式,在农村社会工作、戒毒社会工作、流浪儿童服务以及边缘群体服务方面具有开拓性的经验。 在现有的学术研究中,研究者对社会工作专业实习的讨论比较集中,认为阻碍社会工作实习教育发展的因素主要来自于专业机构少、督导水平低、学生积极性不高、案主需求不明确、实习制度不健全等(徐迎春,2013;童敏,2006;樊富珉,2003),提出的改善和应对策略都倾向于改善督导、建立实习基地、规范实习制度、多主体共同参与几个方面(徐迎春,2013;林顺利,2011;肖萍,2006;史柏年,侯欣,2003),当然也有一些对实习模式的新探索,例如,以提升机构专业水平为目标的增能式社会工作实习模式(孙唐水,2014),与社区服务相结合的实习模式(石彤,2000)。笔者认为社会工作实习教育应建基于一套完整的、实际的、可操作的实习教育设计,实习设计因教育程度、培养目标、学生需求、地区发展状况、院系实力等本土的实际状况而不同。 二、证据为本指引社会工作实习教育的现实依据 社会工作实习的教育者和组织者在设计实习工作方案时应充分分析教学能力、培养目标、学生能力、学生需求、督导力量、机构资源、就业岗位和社会需求等方面的现实状况,以此作为设计依据,坚持证据为本的实践。 (一)教学能力不足与培养目标的异化要求加强社会工作实习教育 自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以来,全国大量高校开始设置社会工作专业,但各地区培养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客观条件并不完备。主要表现在缺少专业教师、没有专业的实习合作机构、没有完备的实习制度、实习指导手册,更不必说建设校内的实习基地、社工实验室等。社会工作离不开实践与专业督导,非本专业出身的老师给予的指导无论是在专业性还是在适切性上都有所不足,往往不能解决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问题。没有专业的实习合作机构、专业的督导人员,学生得不到专业的成长,各个子系统都囿于非专业的困境和焦虑,却都期待在专业上有发展,这必然会让社会工作实习教育容易流于形式,起不到提升教学水平、培养合格人才的作用。社会工作专业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具有‘以人为本’、‘助人自助’、‘公平公正’的专业价值观,掌握社会工作的理论和方法,熟悉我国社会政策,具备较强的社会服务策划、执行、督导、评估和研究能力,胜任针对不同人群及领域的社会服务与社会管理的应用型专业人才”。但现实情况却是每个学校只能根据本校的具体情况对培养目标做出调整,甚至最终培养的学生离目标中的期望相去甚远。究其原因,除了本身教学力量薄弱,开办专业准备不足外,不可忽视的一个因素就是没有以本校的现实依据为基础,制定适当的实习教育计划。 (二)证据为本下的社会工作实习教育可以有效地满足专业学生的需求 学生是社会工作实习教育的主体,他们对社会工作专业的了解和认同,是影响实习教育效果的重要因素。就当前的情况来看,社会工作专业的学生大部分是调剂进来的,对社会工作并无了解,甚至有些学生的自身特点并不适合这个专业,再加上社会工作专业就业处境的相对艰难和严峻,这使得学生对于社会工作实习抱有不同的态度,有学者概括为“跃跃欲试型”“浑水摸鱼型”“犹豫不决型”和“学做分离型”(史柏年、侯欣,2003)。在这种情况下,“专业知识、专业自主、专业自我、专业认同和专业成长”这样实习的理想目标不易实现。要想充分发挥学生参与实习的积极性,还必须进一步挖掘社会工作实习的功能。从学生的角度看,他们都会有就业的需求、成就的动机和成长的需要,如果能让他们从社会工作实习中获得这些需求和动机的部分满足,能促使其更积极地参与社会工作实习,也更有可能达到或接近提高专业素养的理想目标。 (三)社会工作实习基地的建设要求以证据为本 实习基地的建设在社会工作实习教育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而实习基地的现状、获取校外资源的多寡也是社会工作专业实习教育的设计依据。由于目前内地需要社会工作服务的机构、能够提供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的机构、社会工作者可以在其中进行服务的机构都相对较为稀缺,因此无论是各高校在进行实习基地建设中采取伙伴关系模式,还是实习教学中心模式,实习机构的选择都是最重要的。只有以证据为本,依托本地区现实状况,选择对社会工作有较多了解、合作态度积极、自身拥有一定资源的实习机构,才能够使社会工作实习达到预期目标。在社会工作实习教育的外部资源发掘与整合方面,各院校也可以结合自身现状积极寻求机构专业人士、友好院校师资、国外及香港的社工督导参与到本校的实习教育中。变被动为主动,寻求自我发展的同时,不忘“走出去”和“请进来”。 (四)社会工作职业化的发展要求加强证据为本下的专业实习教育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工作理论研究取得了一些成果,社会工作教育也达到了一定规模,但始终没有从制度层面建立起社会工作这一职业。从国际通行的经验看,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一般需要三个条件:一是要有成规模的合格的社会工作教育机构;二是政府和民间机构要重用专业的社会工作人才;三是社会工作人员本身要拥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而对于一个合格的社会工作者而言,职业化意味着他必须具有职业化的素养、职业化的行为规范和职业化的技能。推动良性的实习教育发展,可以帮助学生提前接触正式工作的环境,这样不仅可以提高他们的专业技能,还可以强化其对社会工作价值观及伦理守则的认同,进而使我国社会工作的发展不再局限于理论学习,使理论与实际应用相联系,从而为我国社会工作由专业化向职业化方向发展提供条件。 三、以证据为本,构建社会工作实习教育的支持网络 结合上述四个方面的现实依据,社会工作实习教育设计需要以全面、客观、具体的证据为本,为社会工作实习教育提供涵盖制度保障、督导保障、机构保障的现实支持网络。 (一)制度保障 依据目前各院校社会工作教育的发展现状,以及存在的弊端,教育主管部门应对申办各层次社会工作专业教育的学校提出新的要求,在申办资质上加入实习教育评估体系。同时对已有社会工作招生资格的院校从实习条件、督导师资、资源获取等三个方面进行评估和审核,根据评估和审核结果督促院校进行整改。其次,社会工作专业实习开始之前,要建立一套完整的实习制度,它应该包含实习的目的与要求、实习工作中各相关人员的责任和权益、实习文书档案的规范等内容。第三,各院系要与合作机构签订正式的合作协议,明确合作双方在实习工作中的责任,合作的形式、内容等,实习制度和合作协议中,还要包含质性和量化两个方面的评估内容和标准,例如个案、小组、社区服务的次数、项目的数量、文书的要求、督导次数、评估标准等。通过有效的制度建设与实施,结合本地、本校的现实依据,有效地推动社会工作专业实习教育的开展,推动专业水平的提高。 (二)督导保障 社会工作实习教学应多元化(张曙,2012),督导是实习教育的必要环节,而且可以创造多种可能。第一,学生在选择实习机构的时候常常会难以抉择,不能确定哪家机构才是最适合自己的。因此,在实习工作准备之时,邀请各实习合作单位的机构督导作为机构代表做宣讲,详细地介绍机构情况、优势、为实习学生能提供的条件,让学生更好地做出选择,促进学生的主动介入(余瑞萍,2008;曾华源,1987)和主动实习。第二,课堂集中督导不仅是教师对学生、专家对“菜鸟”的指导和帮助,还为同学们之间进行同辈督导提供了场所。学生之间比较相似的经历和处境使得同辈督导的效果有时优于专家督导。第三,在学生走到机构实习的同时,教师、院系可以通过个人或者单位之间的友好关系,整合资源,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一线工作人员、评估人员等走进课堂,可以让学生们结合自己实习的状况与之对话,也打破单一督导的局限。实习单位的工作人员作为机构督导,需要充分了解学生在实习机构中的工作状况,及时回应学生在实习中的问题与需求,在实践的过程中帮助学生将理论应用与实践操作。课堂督导结合理论教学,引导学生开展实习反思与评估,获得专业成长。针对督导人手不足的情况,可以采取1+1+1的督导模式,即一名机构督导、一名督导助理、一名课堂督导,督导助理可由有过实习经验的高年级学生或者有过社会工作从业经验的人士担任。 (三)机构保障 实习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条件之一就是良好的合作平台,即能够接纳实习的合作单位。实习合作单位的选择应能够满足学生需求、实习制度、就业选择和社会需求等方面的要求。接纳实习工作对合作机构来说也有一定的挑战,例如需要安排专门的工作人员给予实习学生引领、督导;实习生融入后又撤出会打乱工作节奏。这会导致机构对实习生资源的不当使用,实习生通常被安排临时性、补充性的工作(鲁艳华,2007)。因此,机构资源的积累是一个长期的需要经营的过程,需要有专门的人员负责搜集整理机构资源,并促进社会工作院系与之建立合作关系。合作机构需要尽可能具备专业性、多样性、主动性的特征。专业性在这里不仅指社会工作服务的专业性,更要具有指导实习的专业性,能够对实习学生进行专业的指导、督导,充分发挥、挖掘实习学生的作用和能力。因此,实习合作关系的建立应坚持互惠原则(向荣,2000),做好充分的准备、沟通工作,明确合作双方在实习过程中的责任和角色,避免滥用实习资源的情况,保证合作关系长期、稳定。 四、结语 中国社会工作发展是教育先行,专业化、职业化滞后,普遍存在盲从域外经验、地区发展不平衡、师资非专业化、督导力量缺少等现象。面对以上种种困境和挑战,社会工作专业实习教育应以社会工作专业学生为主体,以教育者为主导,以证据为本的实践作为社会工作实习教育的新指引,依据复杂的现实状况,构建现实支持网络,提升专业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促进专业成长与发展。 社会工作实践论文:NGO在医疗社会工作领域的实践 摘 要:本文主要以快乐童年公益阅读坊为例,通过介绍阅读坊的成立、工作内容及方法,研究NGO在医疗社会工作领域的实践,旨在介绍NGO参与医疗社会工作的重要意义及工作开展中面对的困难,呼吁更多力量关注NGO在医疗社会工作领域的发展,以阅读学习等方式来帮助患儿远离病痛,拥有一片快乐的天空。 关键词:公益;儿童;阅读 引言 (一)非政府组织(NGO)概述 非政府组织(Non-Government Organization,为行文简洁,后文均用NGO指代),一般指在特定法律系统下那些非政府的、非营利的、有志愿性质并致力于公益事业的社会中介组织,也常被称为非营利组织、第三部门等[1]。 早在20世纪80年代,NGO就已在全球范围萌芽并兴起。随着全球人口、贫困和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人们发现仅依靠传统的政府和市场两级无法解决人类的可持续发展问题。作为一种回应,NGO迅速成长并构成社会新的一级,在世界各国的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它致力于各种社会公益事业,以及解决在“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情况下较少被顾及的一些重大社会问题,如卫生保健、环境保护、妇女儿童保护、扶贫、教育、计划生育、农村发展,以及人道主义救援和人权保障等,而在医疗社会领域的实践是其最重要的事项之一。 NGO不是政府,不靠权力驱动;它也不是经济体,不靠经济利益驱动。NGO的原动力是志愿精神。一个发达的现代社会需要发达的非政府组织。在发达国家,非政府组织早已遍布社会需要的每个角落。据调查,美国非政府组织总数超过200万个,经费总数超过5 000亿,工作人员超过900万人。如此庞大和活跃的非政府机构(NGO),与美国“大社会,小政府”的制度结构相配套,大大帮助了美国的发展与繁荣。美国有力量强大的各种私人基金会支撑NGO的发展。同时,国家从税收上确立捐赠部分可以抵税的制度,以此来鼓励捐赠[2]。 (二)引入民间公益力量服务医务社会工作的必要性 在我国,非政府组织发展起步较晚,数量少,特别是在医疗卫生领域,专为医院服务的非政府组织规模小、数量少,还不能满足需求。我国在转型发展的重要时期,普通百姓对于医疗的需求及关注要求我们有更多的公益力量来进入医务社会工作领域,分担医院面临的困难。社工可以通过医务社会工作,以心理疏导或其他帮助形式,与患者沟通,从而帮助解决医患矛盾问题,医务社会工作的发展有助于扩展医疗服务领域、提高医疗服务能力、促进医患和谐。开展医务社会工作成为国内医务管理者的共识,并在新医改方案的国家政策层面得以确立。各地一些医疗机构通过设立专职机构、引入社会工作人才等途径,进行着积极的实践探索,取得了一些本土化的实务经验。 然而,当前大多数医务社会工作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还没有实现服务普惠的目标,医务社会工作还没有实现常态化、制度化运行。在过去,这项工作的推进主要依靠政府的政策指导和医疗卫生部门服务意识的自主提升,民间力量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引入民间力量,既有助于短期内提高医务社会工作服务能力,也有利于民间组织自身得到成熟与长久的发展。现阶段,除了进一步规范制度之外,当务之急是整合资源,尝试以医务社会工作为抓手,通过引入民间公益力量来增强医务社会工作的服务能力[3]。 (三)快乐童年公益阅读坊应运而生 2011年至2013年期间,在安徽省省立儿童医院康复区内诞生了一个非政府组织――合肥市包河区快乐童年公益阅读坊,由安徽省青年志愿者协会服务总队负责人王大成发起,陈一心家族基金会及中国儿慈会资助。阅读坊的主要服务内容是为在省立儿童医院住院的儿童提供无偿借书服务、召集志愿者为患儿说故事。 一、快乐童年公益阅读坊的实践探索 (一)发挥民间公益力量,开展专业服务 阅读坊里分工明确,发起人王大成主要负责申请项目资金及日常管理,台湾特教老师义务远程管理,合肥亲子阅读专家纪念老师义务对说故事志愿者做阅读培训,苹果树故事团每周日下午过来为小朋友表演故事剧,两名社工负责阅读坊的日常具体事务。 阅读坊内有上千本儿童读物,包括各种绘本、儿童画册、亲子读物等。这些书主要来自基金会的捐赠。阅读坊的一切服务都是公益免费的。每天早上是进病区送书时间,社工会拿20―30本儿童读物进病区,首先为想要看书的孩子免费办理图书借阅证,只需登记姓名、病床号及联系号码即可,再登记借出的书,第二天再去拿回并借出新书,直到孩子们出院时,归还所有的书,再借给新的患儿。最初借书是不用办理借阅证的,每个病区都设有图书角,供生病的孩子阅读,但由于没有记录,丢失率高,转而变为借阅形式。这种借阅形式起初是不受欢迎的,送书进病区,首先会受到医院工作人员的排斥,因为这跟他们的工作或多或少会有一点冲突。其次是患儿家长的质疑和反感。据资料统计,全国范围内,专门从事面向儿童的民间公益阅读推广组织有27家,快乐童年公益阅读坊是其中一家。它是安徽省第一个也是唯一一个在医院内提供此类借阅讲故事服务的公益组织,多数患儿家长对于免费服务存在戒备心理。所以在起步阶段,愿意填写信息、办理借阅证的人非常少。经过几年的坚持,早已打破这种局面,得到众多家长的认可,登记办理借阅证的人数早已超过千人,志愿者累积服务人次也早已过千。 (二)阅读坊让患儿在阅读中体验快乐,学习成长 在病区阅读很受欢迎,在康复区就更是如此,康复区内有一间闲置的大办公室,医院免费提供给阅读坊作为书屋,阅读坊就坐落在这里,所以康复区的小朋友到阅读坊里看书非常方便。每天下午是阅读坊对外开放的时间,有许多小朋友过来阅读。 工作人员会把阅读坊打扫干净,迎接孩子们,为他们提供各种服务:愿意做手工的孩子,会为他们准备胶水、剪刀和手工书,他们可以在这里做小手工;愿意看书的孩子,会为他们提供丰富多彩的儿童读物和软软的儿童坐垫;愿意听故事的孩子,会有志愿者给他们讲故事。 亲子阅读专家纪老师每周都会过来给大家讲课,主要是培训志愿者如何给孩子讲绘本故事,告诉大家一些亲子阅读的益处及技巧,并且推荐一些亲子读物,家长们有的驻足倾听,渐渐了解了亲子阅读的好处,也开始加入亲子阅读行列。亲子阅读需要家长和孩子的配合,意义不仅仅在于阅读本身,也培养了家长对孩子的耐心,树立了孩子对家长的信任。特别是对于住院的孩子,在患病阶段,家长和孩子都被束缚在小小的病房里,生活中少了许多乐趣,有时会处于一个相对焦躁的情绪中,阅读能帮助孩子找到乐趣,让他们安静下来,也能帮助患儿家长找到信心,享受这一段蜗居在小病房里的时光。孩子们总是聚精会神地听故事,用心去想象和理解故事中描绘的场景,在不知不觉中解决了孩子注意力不集中的问题,如果家长不急于求成,能耐心陪伴孩子阅读,由浅入深,循序渐进,会收到更好的效果。爱阅读的孩子视野远大,心胸开阔,因为他们可以从书中汲取前人的经验与智慧,学习判断是非好坏,懂得做人的道理,这远胜于家长和学校教师口干舌燥的说教。许多家长在亲子阅读中受益,从开始不愿陪孩子看儿童读物、不愿学说故事到主动为孩子选书,陪孩子读书,给孩子讲故事。安静下来的孩子不再为病痛而哭闹,因为他们的思想在书本描绘的广袤空间里翱翔。 (三)阅读坊长期规划,确保常态运行 阅读坊有自己的豆瓣同城小站,名为“阳光的天空”,持续在上面招募说故事志愿者。基本上每天都有志愿者过来,在社工的带领下,到病区为小朋友们讲故事,孩子们非常喜欢听故事,这会让他们暂时忘记打吊瓶的疼痛和无法玩耍的苦恼。志愿者大多是合肥各大高校的在读学生,也有十几个固定的志愿者社团,每周会在固定的时间过来,进入病区或者在阅读坊内为小朋友们说故事;还有比较专业的苹果树故事团,每周日下午到康复区大院内给孩子们表演故事剧,吸引许多孩子和家长驻足观看。 在一些节日,阅读坊会开展一些联欢演出活动。大型活动一般会请合肥电视台、万家热线、广播等媒体来全程报道,有社团志愿者来表演儿童歌曲和舞蹈,苹果树故事团表演故事剧,还有社会上的爱心人士来捐款捐书,机构内有专门负责财务的人员,捐赠的东西都会登记备份。 阅读坊发展得很快,得到患儿和家长的喜爱,也得到了医护人员的理解和支持,但机构财力和人力基础较薄弱。阅读坊的经费,是靠申请基金会的项目,资金来源不稳定。阅读坊的人员,无论是组织者还是志愿者,都是饱含一腔热情想要做好阅读推广及服务患儿的爱心人士,在大范围上属于公益,具体来说,属于社工,有社工专业知识可以把专业工作完成得更好,特别是对于一些特殊的患儿,需要社工的个案辅导,帮助其走出患病的阴影;但在实际工作中,具有社工专业背景的人员(包括组织者、工作人员和志愿者)远不足半数,由于阅读坊没有固定的财力支持,没有编制,待遇不稳定,也没有社会保险,所以能够在这里服务的人员,大都是有稳定收入的兼职人员或是大学生,经费没有保障,人才又满足不了需求,这大大制约了阅读坊的发展,也是此类机构共同面临的难题。若政府、基金会及其他社会公益人士能帮助阅读坊及此类民间组织实现常态运行,相信一定能给更多儿童带来实惠。 二、结语 快乐童年公益阅读坊自开设以来,为患儿提供了良好的阅读条件,让患儿在阅读中淡忘病痛、汲取知识养分,健康成长。如今,阅读坊的工作还在正常继续,但由于省立儿童医院康复区病房的扩建,阅读坊已搬迁至社区,阅读坊虽已搬迁,但无偿借书及志愿讲故事服务并没有结束,并已成功扩展至安徽医科大学住院部、肿瘤医院等其他医院。 阅读坊的未来愿景是以安徽省省立儿童医院为基点,逐步向其他医院、民工子弟学校和社区拓展,利用志愿者和社会公益资源,努力使全市的少年儿童都能享受到这种无偿的公益阅读辅导服务,让广大儿童,特别是患病儿童在同一片蓝天下拥有同样快乐的童年。
中国教育论文:求解21道中国教育难题 内容摘要:本文提出了21世纪中国教育应当求解的21道教育难题:教育与社会的相互适应问题;中国教育科学体系的建立问题;教育评价的科学性与科学化问题;教育的继承与创新、传统与现代的关系问题;教育理论与教育实施的关系问题;高等教育的终身化、通识化问题;教育的个性化与共性化问题;教育的培养目标问题;教师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问题;大力开展教育评论问题;教育管理的弹性化问题;教育组织结构的柔性化问题;教育体制的多元化问题;教育与市场的关系问题;道德教育与道德实践的关系问题;教育的公平与效率问题;高等教育经费的合理分担问题;高等教育的二元结构建立问题;知识、能力、素质的教育策略问题;民办(间)教育的发展问题;高等教育国家化与私立化的关系问题。 关 键 词:教育 高等教育 问题 21世纪 经过20世纪的不懈奋斗,中国教育从弱到强、从小到大、从落后到发达,取得了辉煌的成就。21世纪的中国教育将伴随国家的强盛,逐步在全国范围实现现代化。在我们推进中国教育现代化的进程中,有许许多多亟待我们解决的教育难题。笔者认为,在21世纪有如下21个教育难题亟待我们从理论和实践上去探索。 一、教育与社会的相互适应问题 进入20世纪末以来,我国教育理论界对人、教育、社会及其关系有了许多新的认识,提出了教育本体论、教育工具论、教育适应论、教育超越论、教育独立论、教育主体论、教育先行论、教育多元论等教育观,形成了20世纪末关于教育观讨论的热潮。这场讨论,从不同角度对教育的认识在深化,尤其对教育适应论这一权威教育观提出了挑战。这诸多的教育观都是从我国迅速发展的教育实际出发,吸收国际最新教育理念而提出,都有其理论和实践的先进性、合理性。但我们也应看到各自都有自己的立场,也就有自己先天的局限性。在这场讨论中,各家都在强调自身的合理性,而否定其它教育观的合理性,使这种讨论存在不少误区。依笔者之鉴,各种教育观都是对权威教育适应论的发展,而不是否定。教育(结果)超越性是教育适应性的结果;教育(准)本体性是教育适应性的基础;教育主体性是教育适应性的前提;教育(相对)独立性是教育适应性的条件;教育适应论是符合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知识经济发展的教育理念,“适应”是教育永恒的追求 。我们教育理论工作者也应该站在教育、社会、人的整体立场上来研究问题,才不至于形成各执一端互不相融的局面。从理论上回答教育与社会的关系问题,从实践上解决教育与社会的适应问题,是21世纪中国教育要求解的一大难题。 二、中国教育科学体系的建立问题 中国教育科学是在西方教育科学影响下,适应中国教育实践的需要而创立的。教育科学作为一门独立的科学体系诞生于19世纪初期,是在研究和解决西方社会中的教育问题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知识体系和理论框架。中国教育科学从诞生之日起,就对西方教育科学有很强的依赖性,因而至今反映中国教育传统和时代精神的教育科学体系始终未能建立起来,教育科学中国化问题始终未能很好地解决 。教育科学学科的发展与教育科学研究有着密切的关系。教育科学学科的发展既源于教育实践,又有赖于教育科学研究的开展,它是教育科学研究发展的必然结果,促进学科建设是教育科学研究的重要任务之一。当然,教育科学研究水平的提高和教育事业的发展也有赖于学科建设为之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和先进的科学方法。因此,中国教育科学工作者的重要责任,就是要在加强对教育现实问题的研究中,把教育科学学科建设作为中心工作来抓,创立有中国特色的教育科学体系,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进而为21世纪中国的繁荣富强做出贡献!从理论和实践上创建中国教育科学体系,是21世纪中国教育要求解的一大难题。 三、教育评价的科学性与科学化问题 教育评价的科学性问题,是关于教育评价有无客观性的认识问题,是教育评价学要正确回答的教育评价理论问题。而教育评价的科学化问题,则是关于教育评价活动能否排除主观性干扰因素的实践问题,是教育评价活动过程中要正确处理的教育评价实践问题。教育评价是“通过系统地收集信息,对教育目标及实现目标的教育活动进行优缺点和价值判断的过程。” 尽管目前教育评价理论界对教育评价的概念界定有多种说法,但“教育评价是……价值判断过程”已达成共识。确切地说,教育评价是建立在事实判断基础上的价值判断。人们对事实判断的科学性与科学化毫无疑义,却对价值判断的科学性与科学化一直持有怀疑,以至于《教育评价学》著作对此问题持谨慎态度,要么只字不提,要么一笔带过。因此,从认识论和实践论的角度,分别对教育评价的科学性与科学化问题进行系统探讨 ,是21世纪中国教育要求解的一大难题。 四、教育的继承与创新、传统与现代的关系问题 同志在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深刻地指出:“面对世界科技飞速发展的挑战,我们必须把增强民族创新能力提到关系中华民族兴衰存亡的高度来认识。教育在培育民族创新精神和培养创造性人才方面,肩负着特殊的使命。”创新已成为“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成为“国家兴旺发达不竭的动力”。现代教育不仅是现代社会创新的殿堂,更是现代社会创新人才的摇篮。新世纪,我国教育的唯一出路,就是实施教育创新。实施教育创新,一定要处理好创新与继承、传统与现代的关系,创新要以教育民族化和教育现代化为基本取向。 教育现代化是教育由传统走向现代的不断发展的过程。这一过程是多样化的,不局限于西方的发展过程,世界上每个民族的教育都有自己的传统,也都要由传统走向现代不断地向前发展。中国的教育现代化,是在保持和发展中华民族教育传统特色和优势,并使之更新而富有现代性和国际性的发展过程。所以说,中国在推进教育现代化的过程中,要坚决防止西方化的倾向,要坚持整合中西教育,在传统教育与现代教育、中国教育与国际教育的关系中寻求沟通与融合。同时,要立足于中华民族文化和我国教育实际状况,为中华民族文化的发展,为我国教育之进步做出贡献,这是教育的民族化趋势。可以说,教育的现代化是在民族化基础之上的现代化,反之,教育的民族化是面向现代化的民族化 。从理论和实践上探索创新与继承、传统与现代的关系,是21世纪中国教育要求解的一大难题。 五、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的关系问题 目前教育理论界出现的知识中心和方法中心倾向,其实质是理论与实践相脱离的书斋式研究所导致的 。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就是教育理论工作者自觉地促使现成理论与客观事实相互作用,使其暴露出矛盾,并在矛盾认识的基础上形成有价值的科学问题,通过问题研究最终解决矛盾,提高科学认识水平。可见,问题是理论与实践结合的桥梁、中介。真正的教育科学研究就是要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而解决问题的科学研究本身就包含着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成份。也就是说,教育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并不是教育理论界份外的事,而是自然、份内的事。对从事教育实践的教育工作者来讲,教育实践不是盲目的,而是在理论指导下的实践。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的精髓,也是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精髓。根据这一思想路线,就是要在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教育民族化与教育国际化、人类教育发展的一般规律与当代中国教育发展的特殊规律的辨证统一中,坚持一切从中国教育的实际出发,敢于和善于走自己的路。正如邓小平指出:“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这样的事,马克思的本本上找不出来,列宁的本本上也找不出来,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情况,各自的经历也不同,所以要独立思考。”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教育实践工作者要不满足于现成理论“说些什么”,而要深入把握理论背后的问题情境,将现成理论与现实教育实践中的问题有机结合起来,推动教育实践的发展。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的结合,以及各自内部如何认识和对待理论与实践的结合问题,是21世纪中国教育要求解的一大难题。 六、高等教育的终身化、通识化问题 通识教育(Generl or liberal eduction)系指高等教育阶段面向全体学生所实施的一种综合素质教育。通识教育思想反对大学一味迎合社会暂时的或短期的需要,过分专业化和取消专业的功利主义价值观。近年来,在我国高等学校的教学改革中,出现了对通识教育的两种错误理解,导致了两种不利于高等教育发展的结果。其一是把通识教育误解为“通才教育”。其二是把通识教育误解为非专业教育。高等教育是具有培养人的综合素质的公益性,与培养人的专业素质的功利性相统一的通识教育。高等教育的通识化就是要改革高等教育专业划分过细,培养的人才适应力差的弊端,但不是取消专业,而是注重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融合、渗透;注重不同学科之间交叉、渗透;注重专业横向拓宽和纵向延伸 。高等教育发展到今天,已不再局限于传统意义上的学历教育,正在走向满足不同能力、不同兴趣、不同阶层、不同年龄阶段的人的高等教育需求,并提供适合于他们的继续教育。继续教育为人们提供了终身受教育的可能,与教育的继续化相伴随的是教育的终身化。“终身教育概念看来是进入21世纪的一把钥匙”。终身教育是继续教育思想合乎逻辑的发展。它响应了新世纪急速变革的挑战而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关注,并被许多国家以法律形式加以确立,它从根本上突破了学历教育的“樊篱”,把教育推向了整个社会和人的生命全过程,从而确立了一种新的教育时空观。许多国家已意识到终身教育观念的革命性,正在努力构建终身教育体系,为传统的高等教育在这个体系中定位。正如比尔·盖茨在《未来之路》中提到的,信息高速公路使得“教育的最终目标将会改变,不是为了一纸文凭,而是为了终身受到教育。”终身教育理应成为知识经济时代重要的教育观念。 正确认识并结合中国国情处理好通识教育、学历教育、继续教育和终身教育的关系,是21世纪中国教育要求解的一大难题。 七、教育的个性化与共性化问题 被马克思誉为“天才的预言家”的英国大诗人雪莱曾深刻地指出:“我避免模仿当代任何作家的风格。但是,在任何时代,同时代作家总难免有一种近似之处,这种情形并不取决于他们的主观愿望,他们都少不了要受到当时时代条件的总和所造成的某种共同影响,只是每个作家被这种影响所渗透的程度因人而异,说到这种影响,不论在哪个时代,不论是极其微不足道的小文人也好,或是极其辉煌的天才也好,都是摆脱不了的,我也不想摆脱。” 诗人雪莱的话深刻揭示了个性与共性的关系。教育的个性包涵两方面的内容,其一是不同国家、民族、地域、学校的教育都有其个性特征;其二是教育如何对待受教育者的个性。教育的共性包涵两方面的内容,其一是从历史维度上看,教育是人类的一项活动,不同时代教育继承了人类优良的教育文化,从某种意义上具有共性;其二是从现实维度上看,教育是全球的一项活动,不同国家、民族、地域、学校的教育都有其共同特性。教育的个性化与共性化是指,教育要寻求个性与共性的最佳吻合。在中国这样一个一贯重共性而轻个性的国度,如何顺应时展要求,在重共性的基础上张扬个性,是21世纪中国教育要求解的一大难题。 八、教育的培养目标问题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教育的培养目标历来以马克思关于人的全面发展学说为理论基础。但是,如何认识和实践全面发展,是20世纪没有解决的问题。虽然人们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研究和实践,出现许多好的见解和做法,比如:人的全面发展从发生范围包括身体和心理两个方面;从发展程度包括现实层次和理想层次两个层次;从发展性质看,人的全面发展应当是自由的发展;从发展结构看,人的全面发展应当是和谐的发展;从发展目的看,人的全面发展既是为了社会也是为了自己;从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的关系看,两者是相信依赖、相辅相成的 。比如:政府全面推行的素质教育实践和大量关于素质教育的研究成果。然而,如何认识、实施和评价人的全面发展仍然是有很多争议而无较为一致看法的问题。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目标,在《教育研究》上曾先后刊出过两篇文章:其一是洪宝书的《关于教育目标问题的探讨》 ;其二是戚业国等的《论素质教育目标体系框架的构建》 。虽然两个目标体系相隔10余年之久,但仍无本质的变革,依然没能很好回答人的全面发展目标即教育培养目标问题。对这一问题认识和实践,亦是21世纪中国教育要求解的一大难题。 九、教师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问题 同志在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说:“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是高质量教育的一个基本条件”,并要求“要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不断优化队伍结构和提高队伍素质”。目前,我国教师队伍正面临一个从数量保障向质量提高的历史性转变。从古代一对一的个别教学到近代分班授课的集体教学,从学者即良师的择师标准到现代师范教育制度的诞生,从着眼于教师数量的保障到二次世界大战后着眼于教师质量的提高,历史清晰地勾勒出教师专业化的发展进程。20世纪60年代、特别是80年代以后,旨在大幅度提高教师质量和专业水平的教师专业化运动成为世界众多国家教师发展的主导运动。联合国呼吁各国把教师专业化作为提高教师质量和社会地位的共同策略。随着社会文明水平的不断提高,职业不断分化,专业化的观念和专业化的制度也越来越普及。教师职业同样如此。所谓教师专业化从静态的角度说,是指教师是一种专门职业,有自身不可替代的职业要求和职业特点,有相应的职业培养机构和职业水准保障制度,有相应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具体来说,第一,需要有规定的学术水平和学历要求;第二,有特定的能力要求和职业特征、人格特征要求;第三,有相应的制度保证,如教师培养制度、教师资格证书制度、教师教育机构认定制度、教师教育课程认定制度、教师教育质量评估制度、教师继续教育制度等。从动态的角度说,教师专业化是一个制度不断完善、水平不断提高、改革不断深化的过程 。然而,教师职业有何特质,教师专业的标准是什么,教师专业化目标与教师教育的一系列问题,都是21世纪中国教育要求解的一大难题。 十、大力开展教育评论问题 教育评论在教育界长期以来总是开展得不好,已经受到不良学风的干扰。要把教育评论开展好,纠正教育界的不正之风,有三种错误观念首先要纠正:第一种错误观念是批评某人的教育著述或行为,就是对某人不利与他为难。形成这种看法与“”期间乱扣帽子、“无限上纲”的遗风有关。此外,中华民族有一种“隐恶扬善”的伦理传统,不赞成公开说别人的缺点。实际上,认真的、严肃的评论是“与人为善”,对对方有利对教育发展有利,而不是什么和某人过不去;第二种错误观念是某人一受到批评,他的教育著述或行为就一定有错误、有问题,至少是水平不高。事实上,任何教育著述或行为都不可能是绝对正确的。一项高明的教育著述或行为也会有自己的缺点和不足,经别人的批评后可以更趋合理。所以,要把批评看成是教育发展的正常行为,提倡批评和反批评,不要大惊小怪;第三种错误观念是评论者一定比被评论者高明。如果怀着这种想法开展教育评论,其结果必然是意气之争的笔墨官司,对教育的发展毫无益处。评论者与被评论者是合作的伙伴关系,目标是一致的。纠正上述几种错误观念的同时,我们应当树立起一种正确对待教育评论的态度,把教育评论看作是促进教育发展不可缺少的手段。教育评论应该是明辨是非正误,达到共同提高目的的园地,而不是较量高低直到把对方打下去的擂台。我们不仅欢迎批评也欢迎自我批评,教育评论应当追寻新的思想沟壑,要树正气。新世纪,要开展健康的教育评论活动,必须解决好如下十大问题:教育的政治性与学术性辩证统一问题;“双百方针”的贯彻问题;正确对待批评问题;教育评论者队伍建设问题;认真履行教育评论的社会职能问题;教育评论者加强学习的问题;倡导求真的学风问题;提倡科学态度、弘扬科学精神问题;讲究评论方法、注重评论实效问题;教育评论独立品格的形成问题 。大力开展教育评论这一问题,亦是21世纪中国教育要求解的一大难题。 十一、教育管理的弹性化问题 马克思当年曾尖锐地批评普鲁士当局强制推行单一刻板的“官方风格”的横蛮行径时说:“你们赞美大自然悦人心目的千变万化和无穷无尽的丰富宝藏,你们并不要求玫瑰花和紫罗兰散发出同样的芳香,但你们为什么却要求世界上最丰富的东西----精神只能有一种存在形式呢?我是一个幽默家,可是法律却命令我用严肃的笔调。我是一个激情的人,可是法律却指定我用谦逊的风格。没有色彩就是这种自由唯一许可的色彩。但是精神的太阳,无论它照耀着多少个体,无论它照耀着什么事物,却只准产生一种色彩,就是官方的色彩!” 由此启发我们,教育管理要从教育实际出发,充分发挥各种管理职能,使有限的教育资源获得最大效益,而不能搞一刀切的“官方风格”。然而,进入20世纪以后,管理作为一门独立的科学,总是在追求一种能够“放之四海、历之千年”的普遍主义的管理理论。近40年来,随着高科技的迅猛发展,使社会的政治、经济环境变化趋于急速,风云变幻难测。人们才发现,在开放系统情况下追求普遍主义的管理科学是不现实的。从20世纪60年代起,权变观念开始盛行,到20世纪70年代已形成了一个权变理论学派。权变理论认为,在经营管理中,没有什么一成不变的、普遍适用的、“最好的”理论和方法,而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随机应变。权变理论不是没有原则的机会主义,它的原则是“求实”、是实事求是。权变理论是对普遍主义的一种抵制。权变理论认为,教育不存在一种固定不变的统一的管理模式。教育管理机关应在一定政策指导下,依据完善的教育法规对教育单位实施宏观调控,将有关权力下放给教育单位,使教育单位以较大的自主权去处理教学、教育、人事、财务等方面的问题。只有这样才能使教育单位从本单位实际出发,创造性地运用教育规律,最大限度地发挥本单位教育资源的效益,增强自身活力。我们已经看到,知识经济形态的出现和知识经济发展方式所带来的冲击,从根本上反映了知识的社会价值的上升和管理知识与知识分子方式的多样化特征,导致教育管理方式由行政主导模式向学术主导模式或学术主导为主行政主导为辅,或行政主导为主学术主导为辅多种模式嬗变 。教育管理的弹性化在中国仍有很长的路要走,这亦然是21世纪中国教育要求解的一大难题。 十二、教育组织结构的柔性化问题 教育组织结构的柔性化是受先进制造技术的生产系统具有柔性优势,它可以经常进行产品品种和生产批量的调整的启发而提出的。而要使教育组织结构具有这种优势并得以充分发挥,必须使教育组织结构和管理模式相应地柔性化,将过去等级分明、高度集权、机械式的教育组织结构和管理模式转化为动态的自我调节的有机结构模式。然而,柔性化并不是指教育组织结构本身会因教育外部环境的变化而频繁发生调整,它所强调的是教育组织结构总是能依靠自身的职能变化来适应教育外部环境的变化,也就是说,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教育组织结构在外部环境发生变化的时候,首先不是立即分解出新的组织结构来适应环境的变化,而是在原有的组织结构中发生职能扩张,用柔性变化来对付外部环境的不稳定性。也就是说新型组织应具有自学习功能和自组织功能。教育组织结构柔性化策略可以包括部门之间的功能互补,功能界面模糊化,组织结构网络化,以及组建多功能团队等等。近代工业生产是刚性生产,在一条生产线上只能生产同一规格的产品,高科技产业是柔性生产,在一条生产线上可以生产多种规格的产品。我们的教育怎样才能成为人才的柔性生产线,亦然是21世纪中国教育要求解的一大难题。 十三、教育体制的多元化问题 教育体制指教育事业的机构设置和管理权限划分的根本性管理制度。即一个国家在一定政治、经济制度和科技发展水平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教育事业的办学体制、财政体制、管理体制等相对稳定的教育模式,主要指教育内部的领导制度、组织机构、职责范围及其相互关系,涉及教育事业的管理权限的划分、人员的任用和对教育事业发展的规划和实施,也涉及教育结构各个部分的比例关系和组合方式 。我国继《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之后,中共中央又一次在《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提出:为了增强教育主动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活力,“在(20世纪)90年代,随着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和科技体制改革的深入,教育体制改革要采取综合配套、分步推进的方针,加快步伐,改革包得过多、统得过死的体制,初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科技体制改革想适应的教育新体制。”在这两份纲领性文件的指引下,教育体制改革已经并继续稳步推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正在积极地适应新的形势,主动地转变职能。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中等教育结构改革,学制、课程、教材的改革,高等学校管理体制的改革都在积极推进。民办教育事业获得新的发展。公办学校的自主权有所扩大,学校活力开始得到解放。目前世界各国教育体制大体有中央集权型、地方分权型和集权分权结合型,中国正在从中央集权型向集权分权结合型过渡。教育体制多元化是必然趋势,但它与社会政治、经济等有密切关系,中国教育体制应是怎样的多元化,如何多元化,亦然是21世纪中国教育要求解的一大难题。 十四、教育与市场的关系问题 教育市场化的理论依据,可以追溯到17世纪英国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布斯和洛克的思想。但近年来教育市场化改革的理论的直接依据主要来源于战后西方一些著名经济学家的有关理论。在20世纪80年代之前相当长的时期里,谈论教育的市场化,在世界各个国家都是没有什么市场的,不会有太多的人响应和赞同。而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20余年间,西方各国掀起了声势浩大的教育市场化改革浪潮眼下还在持续进行着。近年来,随着我国教育体制尤其是高等教育体制的改革,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与之相应的教育发生了众多的变化——私立学校的出现和发展,中小学择校现象的出现和发展,教育投资渠道的多元化,高等学校毕业生自主择业等市场机制在教育领域的实施,教育市场化在我国也被更多地人提了出来。尤其是高等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其成本应该尽可能根据“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合理分担,并兼顾公平和效益。所以,关于高等教育市场化的问题受到了越来越多人的关注。有学者主张,我国经济体制搞市场化了,高等教育要适应经济,也就应该实行完全由社会需要调节的市场化,即全面市场化。有学者认为,由于作为社会教育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的高等教育的特殊性,又由于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级阶段,因此,尚不具备高等教育实行完全市场化的条件,还必须对高等教育实行市场化的范围、内容、程度、形式等有所限制,即有限市场化。许多学者不赞同高等教育市场化,因为我国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国家,要十分强调国家和全体人民的整体利益,需要高等教育发挥全面的功能,而不是单一的经济功能 。即使在市场经济非常发达的国家也很重视高等教育的公益性。无论是公办的、民办的或私立的高等学校都不能摆脱政府的干预,没有实行市场化。高等教育市场化若推行,许多学者认为会带来如下不良后果:一是办学目标发生偏离。只追求经济利益而放弃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目标。二是教育质量无法保证。以盈利为目的的办学,会出现学分与金钱等的交易,教学质量自然下降。三是损害了教育的公平原则。可能把贫困家庭的优秀学生拒之门外,剥夺他们受教育的权利。另外,还可能急功近利,放弃道德和政治思想教育,培养出具有某种技能的“机器人”。教育市场化的内涵是什么?教育可否市场化?或教育可否利用市场经济中某些有利于其发展的思想和方法,但不能以牺牲教育的公平与效率为代价来推行“市场化”,这亦然是21世纪中国教育要求解的一大难题。 十五、道德教育与道德实践的关系问题 人类社会的道德教育现象,是伴随教育现象而共同发生的,它已走过了几千年的历程。人类文明特别是现代文明的不断进步和教育的普遍发展,规定了道德教育不可遏制的社会化趋势,决定了现代道德教育概念更具丰富和广阔的含量。就内容而言,道德教育包括政治教育,思想意识教育,伦理道德教育(包括社会伦理、经济伦理、科技伦理、生态伦理、生命伦理等),民主法制教育,情感情操教育,意志品质教育,审美意识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这已基本成为人们的共识。就道德教育形式而论,倡导大、中、小学道德教育工作整体化、序列化、规范化,学校的各个学科专业教学与研究都要发挥道德教育功能和价值观教育作用,学校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加强加深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道德教育尤其是社会环境、社区建设中的道德教育功能,要高度重视并充分运用大众传播媒体特别是国际互联网的道德教育作用,等等,这些都是道德教育不断获得更为丰富和广阔含量的基本体现。随着道德教育含量的不断发展和逐步走向社会化,道德教育运动必然更加走向本真和深邃。这主要表现为四个“回归” 。其一,道德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由国家主体逐步向社会主体回归。其二,道德教育的本质存在由精英目标取向为主,逐步向民族的大众的生活世界回归。其三,道德教育的目的任务由工具理性主导逐步向发展人本身回归。其四,道德教育的运作方式由单向运动为主,逐步向双向、多向乃至“无穷向”回归。总之,道德教育的社会化、本真化和深刻化已是不可逆转的历史走势。这种“走势”特别是上述四个“回归”问题,无疑已经超出传统德育学研究的范围。但这恰恰是德育理论的新的生长点,从而成为道德教育本真化主体性确认的深层根据。道德教育与道德实践的关系,无论从理论还是从实践都是亟待探索的,这亦然是21世纪中国教育要求解的一大难题。 十六、教育的公平与效率问题 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问题,是近代思想家和政治家所普遍关心的一个重要理论问题。这是一个既关系到教育的公平和民主,又关系到教育投资效率的复杂问题。对这个问题的认识直接影响着政府的决策,同时也反映在推动教育改革的过程中。由于教育改革与发展必须以经济发展为依托,因此处理好教育的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是十分重要而难以解决的矛盾。在资源有限的条件下,究竟是不遗余力地普及和扩大教育,使更多的人受到必要和基本相同的教育好呢?还是牺牲多数人的平等教育而保证少数人接受尽可能高深的教育好呢?这是一个复杂的理论问题。在教育机会的公平与效率的关系理论上,有三种不同的观点和主张:一种观点主张,从实现社会公平的理想出发,教育的发展必须以公平为最高原则。这种观点认为:社会应当把受教育者看成全社会成员的权利,全体学龄儿童必须有完全平等的教育机会。为实现此目标,社会应当不遗余力地扩大教育机会,增加教育投资总量,把有限的教育资源绝对平等地分摊到所有学龄人口身上,从而实现教育机会的完全平等。这种观点被人们认为是带有强烈的平均主义倾向。第二种观点认为,必须以效率为最高原则,教育机会的公平程度应绝对服从经济效率的需求。这种观点主张,只有生产力得到了高速度的发展,教育的公平才能保障,否则就没有解决公平问题的物质基础。第三种观点主张,公平与效率并重、互相兼顾。这种观点认为,效率是改善社会公平状况的物质保证。反过来,公平又是提高效益的社会保证。没有效率就没有真正的公平,没有公平也不会有真正的效率。二者相互制约和依存 。何为教育公平?何为中国教育公平?如何推进中国教育公平,这亦然是21世纪中国教育要求解的一大难题。 十七、高等教育经费的合理分担问题 现代高等教育并不是在理想化与功利化之间选择,而要把二者统一起来。高等教育产业化是有限度的产业化,即是在保证高等教育理想化、均等化、国家化、民主化等不受损害前提下的产业化。处理好高等教育理想化、功利化与产业化的关系,是新世纪高等教育社会功能得到充分实现的保证 。近几年来,有学者认为,高等教育产业化经营后,就会采取提高收费标准的政策,在宏观层面上,必然会在很多地区,尤其是农村地区产生相应的政策效应,会在一定程度上促使初中辍学率上升,影响“普九”的实施;同时,高等教育发展必然会拉动普及高中的发展,也会进一步加剧职业教育发展的困难。在中观层面上,这一政策必然涉及东西部发展战略、利益和规划,可能加剧区域间的差异。在微观层面上,会影响到学校之间的差距,例如通过政策支持若干所重点学校,拉大了学校之间的差距,必然会导致公民教育的不平等 。高等教育作为公益事业,是以培养人才,发展科学文化,提高全民族科学文化水平为目的的,它的根本任务是培养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公益事业,高等教育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而应当把主要精力放在教学、科研等公益性活动上。但是,世界绝大多数国家面临着同样的一个严峻问题——教育资源即教育经费紧缺与国民日益高涨的享受高等教育的需求之间的矛盾在加剧,知识经济的到来、社会发展也需要更多的接受了高等教育的从业人员。为解决这一矛盾,人们就想出了借助产业经营的理念,让教育经费的承担主体多元化,从而引出了“教育投资”、“教育产业”、“教育市场”等问题。我国在产业的划分中,亦把教育划为第三产业,即给人类提供教育服务的产业。同志也讲教育是先导性、全局性、基础性的知识产业。世界上许多国家创办了私立学校,也实行部分收费培养。但有一点是共同的,教育是不能营利的,也是决不允许营利的产业。就是说,教育是一种特殊的产业。所谓高等教育产业化,仅是借鉴产业的经营理念来筹措高等教育办学资金,加强成本核算,扩大办学规模;让更多的人能享受高等教育,提高高等教育办学效益的“经营”方式。对此,高等教育学术界要进行冷静的分析和科学研究,不可追风,影响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 。这亦然是21世纪中国教育要求解的一大难题。 十八、高等教育的二元结构建立问题 目前,制约中国农村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是,缺乏热爱并了解农村、农民和农业的高级专门人才。现有的农村教育,从根本上讲是“在农村”为城市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培养离开农村、农民和农业的人才,而不是“即于农村、为了农村”培养人才。这样的农村教育,已很难适应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对高级专门人才的需求。我国现有的高等学校(包括农业类高等院校)都在培养城市需要的人才,很少考虑培养农村所需要的人才。现有高等教育培养的高级专门人才很难通往农村,致使中国农村成为被推动人类文明的高等教育遗忘的角落。中国社会、经济、文化等的“二元结构”将会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存在,这种“二元结构”要各自持续发展,必然要求推动人类文明的高等教育“二元结构”与之相适应。然而,我国高等教育的一元结构,极少为农村、农民和农业培养人才,严重不适应新世纪中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研究中国高等教育的“二元结构”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我们已经看到,随着农村科技的发展和“科教兴农”战略的实施,我国先富裕起来的农村已自觉与高等学校合作举办“农村村支书大专班”、“乡镇企业经理大专班”、“科技示范户大专班”、“科技带头人大专班”等,有些地方办起了农民自己的大学,培养农村亟需的高级专门人才。这种自发的农村高等教育实践已显示出勃勃生机,为农村高等教育的发展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对农村高等教育的大发展具有启发和示范作用 。从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和逐步缩小城乡差距的角度来看,农村发展无疑需要比较多的人才,而实际情况是,现有农村教育筛选了农村优秀的人才送往城市,农村人才的流失最为严重,这在根本上迟滞了广大农村发展的步伐。非常遗憾的是,这种人才的掠夺式开发和利用,一直未能引起人们的关注。农村高等教育是人才资源建设的基础,是农村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的核心。对农村教育的投资是最重要、最基本的发展性投资。然而,我国的农村教育投入相对不足,而且农村教育体系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应试教育的导向偏差,限制了受教育者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的提高,不利于目前农村最为稀缺的复合型、实用型人才的培养。同时,还存在着偏重学历教育、忽视实用教育等形式主义教育的倾向,这既不利于农村人才的培养,也不利于实现城乡人才供需的动态平衡。这亦然是21世纪中国教育要求解的一大难题。 十九、知识、能力、素质的教育策略问题 从传统意义上说,教育就是传授知识,把学生获取知识的多少当成衡量教育成败的主要标准。“知识就是力量”的名言已深入人心。不论哪个教育流派,都把传授知识作为培养人才的一个重要因素。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尤其是知识经济的来临,人们逐渐认识到,在教育中除了知识之外,还必须注重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尤其是创造(新)能力和素质的培养提到重要地位。国家教育部副部长周远清讲:“大学强调知识、能力、素质,在大学里传授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这三者不是绝对分开的,要融为一体。另外,三者要贯彻到整个教学过程中去。” 知识是载体、是基础;能力是展现、是升华;素质是核心、是智慧的结晶。掌握知识是提高能力和素质的前提条件,没有渊博的知识,不可能有很强的能力,更谈不上良好的素质。潘懋元教授讲:应当承认,对于高级专门人才的培养,知识与能力都是重要的。但知识、能力一般都属于智育范畴,在全面发展教育中,智育是基础,但不是全部。把不全面的知识质量观或能力质量观带进21世纪,既不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也不利于个人在现代社会中可持续发展。因此,必须把传统的知识质量观以及一度流行的能力质量观转变为包涵知识、能力在内的全面素质质量观 。所以说,按照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要求,构建新的人才培养模式,是新世纪高等学校的一个崭新课题。知识、能力、素质三者是互有联系又各有内涵的矛盾统一体,只有使之辩证统一,才能共同协调发展。知识是形成能力和素质的基础,但知识并不等于能力和素质;素质的提高,又将促进知识的更快掌握、扩展,促进能力的更好发挥与发展。单纯强调知识传授和技能培养,而忽视人才素质的培养和全面提高,很难造就能适应知识经济时代要求的创新人才,也很难使党的教育方针得以全面贯彻落实。从适应时代要求来看,人才培养只强调传授知识、培养能力显然是不够的,高质量的人才还必须具备较高的素质。高素质可以促进知识和能力的进一步扩展和增强,更重要的是可使知识和能力得到更好地发挥。高等学校应加强素质教育,融传授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为一体,培养基础扎实、知识面宽、能力强、素质高的各类专门人才 。因此,我们应如何优化知识结构,强化能力培养,全面提高人才的综合素质,这亦然是21世纪中国教育要求解的一大难题。 二十、民办(间)教育的发展问题 民办(间)教育的发展模式目前有:滚动规模发展模式;企业集团投资模式;教育集团运作模式;股份合作模式;转制运作模式;延伸办学模式;捐资助学模式;中外合作办学模式;简易弥补教育模式等。这些模式也可概括为:效益规模主导型;投资主导型;资源整合、盘活存量型;简易型。目前民办(间)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在认识方面,社会上存在着“多余论”、“冲击论”、“营利论”、“怀疑论”等种种观念,致使不少民办(间)学校倍受歧视。在管理方面,存在着教育行政管理力量薄弱、政策法规尚不完善,中介机构参与监督管理机制有待建立健全等问题。在办学条件方面,存在着办学质量不稳,教师队伍不强,总体办学水平有待提高的问题。同时国家及地方政府已经出台的扶持民办(间)教育的政策还有待于进一步落实。当前民办(间)教育发展快速但基础较薄弱;办学类型多且竞争激烈;发展呈现出非均衡性;表现出艰辛与发展同步的特点。同时,民办(间)教育还显现出了创业者的开拓性、办学的灵活性、教师队伍的选择性、管理的自主性、学生的差异性、经费的自筹性等特点 。中国民办(间)教育要保持持续、健康发展,有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很多。比如:民办(间)教育法律法规的建全问题;民办(间)教育发展的内部环境改善和管理规范化科学化问题;民办(间)教育的经费、校舍、师资、教学设施等问题;民办(间)教育的办学层次及毕业生的同等待遇问题;民办(间)教育的教育质量保障问题;等等,这都是21世纪中国教育要求解的一大难题。 二十一、高等教育国家化与私立化的关系问题 随着高等教育的扩张,传统的高等教育机构诸如大学得到了发展。此外,为了服务于更多的人以及为越来越多的不同类型的顾客提供多样化的高等教育服务,必然增加新型的高等学校。大学仍然处于扩张后的高等教育的中心。其他形式的高等教育不但提供了扩大的入学机会还提供了多样化的高等教育服务。高等教育面临着学生数量显著增加的同时,绝大多数国家传统的经费来源——政府——更加不愿意向高等教育投资。这就给高等教育带来了巨大的压力。由于公共需求巨大,高等学校和高等教育系统在财政资源减少的情况下还必须接纳更多的学生,高等教育的扩张也不能停止。在拉丁美洲、中欧与东欧以及亚洲部分地区,高等教育私立化(包括境外教育机构的进入和国际间的合作办学)受到鼓励,成功地解决了高等教育需求增长与高等教育资源紧缺之间的矛盾。因此,许多国家,非赢利性私立大学和学院构成了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1999年1月1日实施的《高等教育法》规定,今后将逐渐形成国家举办为主,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等各种社会力量举办为辅,高等学校与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多种形式的合作办学为有益补充的新的多样化的办学格局。同时,新世纪知识经济的发展,个人和社会对高等教育的需求是多样化的,既要求高等教育举办多学科、多专业和多种形式的教育,培养知识面广、应变力强、能适应社会发展的人才;又要求高等教育实行灵活多样的学制和教学方式方法(面授、函授、自学、远程教学、网络教学等)开展教育活动,以满足不同人群对高等教育的不同需求,实现高等教育的多样化。韩国培材大学校长朴康寿在出席辽宁大学校庆的演讲词中说:“我们应该尝试教育的多样化。在我看来21世纪一定会是多元化的社会。通过开放的信息网,一切知识和信息、权力和财富、社会价值和文化产物等等都一定经历非中心化和分散化的过程。最近通用的一个新词‘glocalization’是把‘世界化’和‘地方化”合起来的合成词。这个词条的意思就是:地方化、分散化、多元化,这不是跟世界化没有什么关系的另外的现状,而是反映时代潮流的一个现状” 。但是,我们的高等教育无论如何多样化、私立化,都必须符合本国的政治利益,如果说中世纪大学还是一个独立的自治机构,那么现代大学则愈来愈受到政府的控制。如英国1985年5月的绿皮书中提出了20世纪90年代英国高等教育发展的总要求:“高等教育未来的健康发展以及能否从国家和私人获得资金,主要取决于它本身能否培养出国家所需要的合格人才” 。这就是高等教育的国家化。国家化仍然是新世纪高等教育的基本特征,上述的一切变革只是在此基本特征下的逐步的多样化、私立化 。中国高等教育如何应对私立化对国家化的挑战,这亦然是21世纪中国教育要求解的一大难题。 中国教育论文:中国教育考试制度历史及其现状研究 一,导论 教育考试制度,即人才的培养与选拔制度,其重要意义不下于当今中国任何一个社会问题。市场上诸多讨论书籍及各类育儿经尽可证明公众对其关心。值此教育改革工作进行之际,我仅以钱穆先生从历史角度对中国的教育考试制度的一些分析,展开一些思考,以备关心教育问题者鉴。 二,中国的教育考试制度的历史(注1) (1)汉代 据《诗》《书》记载,自距今三千多年的西周时起,中国已经学校出现。在当时,学校作为一种辅政机构,主要职能是“行礼乐,宣教化”。中央设立的称作“辟雍”,地方储侯设立的为“泮官”。及至春秋,这种官立教育体制因政治原因逐渐衰微,教育职能下放,主要以社会教育为主。秦代统一时又将教育权收归中央,设立博士一职,在参议政事的同时吸纳弟子传播学说,后经秦始皇焚书坑儒,博士多遭罢黜。汉武帝建立太学,设五经博士讲学,学生是地方郡国选送的十八岁以上青年。这些人经毕业考试后分为两等,甲科出身为郎,入宫当侍卫;乙科出身吏,回地方充任吏职。因为在当时,地方各郡有一年一次的考廉选举,推荐入中央任职,入选者又多为太学生的补吏出身。故而在汉武帝之后,朝中为官之人多是读书出身。后来因为此类人太多,中央在地方推荐之后加上了一道考试。这样一来,自汉代起,中国便形成了一套完备的“教育-实习-选举-考试”的人才培养选拔制度。 (2)唐代 两汉之后,中国历三国两晋南北朝600年离乱,于隋唐重归统一。此时,中央政府已废除汉代的地方举荐制度及由陈群制定的九品中正制,改由人们自己报名参加礼部的考试,合格者即为进士,这就是我们常说的科举制。清代人徐灵胎曾经说过:“读书人,最不济,烂八股,一堆泥。。。。。。就教他骗得了官,也是百姓朝庭的晦气”。但在唐代,进士们在通过了礼部的考试之后,仍要经由吏部考察其仪表口试乃至行政公文,通过者方可分发任用,正是王国维所说“所与之官与其所治之事相合”。(注2)徐灵胎所指斥的科举制弊病并非是同该项制度与生俱来的,而实际产生应在宋代,下文自有论述。 唐朝在恢复了汉代公立教育制度的同时开始实行了科举制,但是因为学校教育在入学,毕业方面均比较容易,因社会上只重进士,对太学生并不看重,由而而产生的后果既是唐代的公立教育比之汉代并无太大发展。但由于当时门阀的形成和禅门思想的活跃,门弟教育和寺院教育也成为当时人才培养中的两个重要方面。唐初时,进士多为门第子弟,身负家学渊源,于政事早有家教熟悉,从政之后轻车熟路。晚唐时门第衰落,应考的穷苦书生除文选诗赋外,大都不通政治传统,国家又缺乏相应的教育,遂当时有“进士轻薄”一语流传,此弊至宋时犹甚。到于当时的寺院教育,则有扬州王播饭钟的故事。虽然故事中王播是受尽寺僧冷遇,但应知当时禅门思想之活跃对人才的培养实在有不可低估的作用,直至宋代,仍有人说:“儒门澹泊,豪杰多为方外收尽。” (3)宋代 宋代的教育考试制度可大致概括为“重目的,轻方法”。宋朝开国后,为克服五代时人不悦学之风重礼科举,一但中了进士即给予高官。这项制度就造成了后世徐灵胎所指责之恶果“以官爵励人才者”,“事益不治”。(注3) 尽管宋政府在科举制上投入较大,但在一些具体操作上一直为人诟病,除上文所说的一条之外,还有它把考试内容由风花雪月改为经义之学,本意是好的,入朝为官之人总不能成天吟诗作对,谁料得不偿失,考较诗词尚可见一些人之真性情真学问,考经义唯有死记硬背生搬硬套耳。连力主改革的王安石都叹说:“本欲变学究为秀才,不料变秀才为学究。” 在人才的培养方面,宋朝缺乏一套完善的机制。宋初各地设立各大书院多为私人创建,后虽逐渐转为公立,但由于理学兴起,当时教育仍以私人讲学为盛。及至元代蒙古人入主中原,中国传统文化在政治上遭受打压却仍在社会上得以维持,书院之功不可没。 (4)明代 明代政府大力发展官办教育,在一次大规模的统计中,全国各级从事教育工作的教官总数达四千余人,大大超过前代水平(北宋元丰年间仅为此数百分之一二)。但因为当时的教育过份依赖于政治,而明朝又是中国历史上一个比较黑暗的时期,故明代官办教育很难说令人满意,对人才的培养及教育之功效实在有限。 科举制度在明朝有一次较大改动。其时由于报考人数增多,政府便将考试拉长为“县、乡、会”三试,以便淘汰掉大多数应考人。应考者必须经过秀才举人进士这三级跳,方能留京三年,再考入翰林,赚得一个好出身。有了这个好出身,则几年之内朝庭必委以高官。而在此之前,由科举考试考出来的都是小官,干出了政绩方可升职,在明代,大官都是考出来的,下层的秀才举人是没有机会升入上层的。把官员的提升选拔过程由考试加实习简化为单一的考试,这是明朝在历史上一个退步。 (5)清代 清代是满族入主中原,为维持其统治,科举考试渐渐转化为一项愚民政策,其作用乃是给汉人中聪明才智之士一点希望,一点奔头,使之不去造反而专心备考,顾炎武曾指出科举八股之害堪比焚书坑儒,龚自珍也曾抨击历代考试制度是皇帝私心玩弄权术。此种观点流行一时,逐渐演变成为现在我们对科举制度的基本看法。但应看到当时的时代背景乃是异族统治,汉人知识分子心有不服也不敢明说,只有如龚顾等人一般,将历代考试制度一起批判了。及至满清末年,革命风潮涌动,方有邹容在《革命军》一书中开列出一长串清单说明满汉二族在官员任命上的不公,直斥部族政权下的考试制度。 由于清代的统治者加强了思想文化控制,固当时的教育制度亦乏善可陈。当时公立学校名存实亡,书院尚有,及至清末废除科举,多改为新式学堂,名之不存。尽管在清末的书院中也曾出现过康有为、章炳麟、吴稚晖等人,但就普遍情况而言,其时书院的主要贡献却非是培养人才而是变作刻书藏书了。《红楼梦》一书的流传,清代之书院实有大功。 (6)小结 纵观中国整个教育考试制度的历史,不难发现,在早期中国就已出现一套较为完备的人才培养与选拔制度,但经过一次次战乱,制度不断被破坏又不断被重建。由于时间的推移和历史的发展,早期适用的制度到后来已有许多不适应当时情况的弊端逐渐显现,如“进士轻薄”。但是后人在重建制度时并未考虑到这些弊端,或者说为了一已之利看到了弊端但却不去尝试改革。等到这些弊端逐渐扩大,造成学术败坏,人才枯竭等恶果时才来匆匆打一个补丁。但由于补于制度未经实践操作,往往加重了恶果。 三,三个小插曲 (1)唐代的公卷通榜制 现代人在批判中国现行高考制度时往往列出的一条罪状是“垄断了通向大学的多元之路,使人成才的道路受到限制,一些聪明才智之士因分数低而进不了大学深造,其罪堪比科举。” 但就我所知,在唐朝,还有一种“公卷通榜”的亦可选拔少量特殊人才。所谓“公卷通榜”乃是指的“公卷”与“通榜”两个内容。”公卷是指考生将平日诗文送至中央大儒处,经其传阅评判,在评审圈中打响知名度。有人可能会联想起今年高考时江苏一考生的《赤兔之死》,但二者又不尽相同。唐时“公卷”乃是出于考前,未考之时已有一定客观地位,不必再经过考试,一经推荐即可任用,比如李白当官就不是考的。打个比方,我这篇文章如果被北大教授们看中了,高考之前就把我特招去,是为“公卷”。至于通榜,则是按照实际的舆论来排定选取知名之士,不考考场上一日之发挥。这里有个有名的故事,说是主考杜黄裳请考生袁枢拟榜,袁自列第一,无人不服,传成佳话。 (2)八股文 八股文被人骂得很久了,仿佛一打它出生就是个为限制人思想而存在的坏东西,在此要做一个小小的翻案。 唐时科举考的主要是古诗,因为“诗无达怙”,考官面对众多水平不一的诗文难判优劣,故而改考律诗,限定平平仄仄的框框,等于列出一个客观标准方便评判,这个制度好像没看谁有过批判。 宋时考经义,不幸大道理人人会唱,也是难分高下,有关部门渐渐定出一定格式,这就成了八股了。 前几年有人批判过现行的应度作文,说这是“新八股”,现在似乎有些改革了,每次高考作文或大赛作文改出来,我们都可以看到一些手法特别先锋特别现代的作品。但这只是打破了平仄的框框,八股为害的真正根源产生在明朝。基本思想的限制一直未有突破,如果哪位考生真写了一个与主流思想相悖的文章,文笔再好也逃不脱残酷的评判。由此可知,对八股的批判,我们不应满足于平仄条框的突破,真正该做的是放宽主导思想对人的限制,认真执行一下早已提出的文艺“双百方针”。 (3)明清两代的进士深造 明代在人才选拔上采用一中进士即得良好前程的方针,此制弊端前文已述,清朝大致也是沿用了此制。 这些中了进士的人在京期间可考入翰林深造,不考者亦可在此数年闲赋期间检古书,搜古董,拜师访友。有时放往外地出任闲差,又可一识当地风土民情。此两代杰出之士的学问大都如此养成。如清代曾国藩,中进士不过三十余岁,却已有远大前程在眼前,自己不必再为之操心,安心读书便是。 与之类似的是我国现在的大学教育,多数人在进大学之前还是除高中几门课之外没有任何学问基础的,一经大学中数年修习,出校时已具一定的学问根基----这根基自然不仅是老师教的,其中大半要来自大学里的自学。这种情况在前几年表现得尤为明显,其原因乃是早年大学生缺乏,一入大学门即前程光明,可安心读书。现如今大学生分配不易,众学生兼职焉,打工焉,找工作焉,TOEFLE焉,GRE焉,“治艺者甚多而治学者少”(注4)。北大清华之类名校学术风气较其余学校为优,师资基础固是一方面,而名校学生不必为前程过于担忧,可专心治学亦是一重要因素。 但无论如何应看到,明清两代的这项制度是建立在大制度缺陷上的,中国现行的大学教育也是建立在高考制度的缺陷上的----很有人替那些被大学拒之门外,失掉文凭同时失掉深造机会的人来喊冤。因为高考大制度上的这项小制度为中国培养了大量人才,人们对高考制度的缺陷一再宽容。现在,这项小制度也渐渐失掉了它的魔力,我们还不应该好好反省一下大制度吗? 四,中国教育考试制度的现状研究 自由主义者们一直是把教育做为一个自由的特例来看待的,按照柏林等人的观点,教育的目的在于让一个人在理性成熟之后明白自己当初被迫做的事情实际上都是自己愿意做的(注5)。在此,我可以引用一位理性已经成熟的北大博士生的话来说:“上了大学之后,回首一片茫茫,学过的东西大多是无用的和错误的。(注6)”。当然,并非社会学意义上的例证并不具备多少说服力,但应该看到我们的教育自始至终是一种非自由的强制(余杰在《说还是不说》的序言里引用了一个洋人的话来说明这点),其强制力的来源是多方面的,有家庭,有社会等等。待到按它们的要求付出了十二年时间考上大学,有人就发现自己被强行欺骗了。我曾经想过不被它欺骗,有朋友建议我不经过高考而去北大做一个旁听生,但因为这种欺骗带有其强制性,我最终放弃了这个建议。旁听固然可以培养人才,但从整个社会来讲,人才的培养和选拔乃是一套相关制度,选拔制度没有改观,再多的人才培养出来对国家也没有用处。很多谈论教育改革的文章只能谈其一不谈其二,割裂了学制与高考,这也正是我写这篇文章的原因。 一项制度在使用了一段时间之后,诸多弊端便会显现,如历史上的科举制,八股文,在创始之初皆不算坏,用上几百年,后人看见弊端,为维持既得利益,不愿去改革,而只做些小修小补,结果往往是条框越来越多,束缚越来越紧,结果只是更糟。 由于二十世纪是人类社会发展最快的一个世纪,故而这个世纪内的制度与现实相适的时间也变得更短。中国的高考教育制度使用了几十年,弊端已经出现了,并且在日益扩大。何清涟把转型时期的经济问题难以解决归咎于人文教育的不足(注7),但我们在教育方面的问题又岂只一个重理轻文? 鲁迅曾经感叹说中国的改革太难,即使是搬张桌子改个炉子几乎也要流血,不是大鞭子打来,中国自己是不肯动的。现在包括何清涟所说的问题在内的诸多由教育考试制度引出的问题已经出现,改变是否已经出现? 改革是要有付出的,要流血,教育改革同样如此。当年中国的第一所私立大学中国公学就是在陈天华蹈海之后建立起来的(注8)。出现以上需要的原因就在于改革必然会触及旧制度下既得利益群的利益。当年的百日维新“使全体文官失色,(因为)他们熟读四书五经和朱熹的注解,由科场发迹”,“几百年来中国。。。。。。倚赖一个以文字见长的官僚机构。。。。。。若不宣告此类组织迟早必须更改,就无需说及改革(注9)”,其中有废除八股文,“仅此一项就使全国知识分子恨入骨髓,因为在这个世界上,除了八股文,他们再不会其它的东西了,废除八股文就等于把他们全部埋葬(注10)”。 中国现阶段实施的教育改革并非是要废除旧制而建立新制,有人提出教育制度西化或是凭空构建乌托邦,都是行不通的,因为中国有自己的国情,有世界上人数最多的学生群体,这都是现实,从来只有以制度适应现实,哪有什么“革命”是以推翻现实来适应新鲜制度的? 现在我能听到很多关于教改的建议,有的搬来牛津哈佛,想一夜之间赶英超美,此种“西餐叉子吃人肉”(李敖语),不顾国情的想法上文已有评述,在此笔者还想评一下关于“教育产业化”的问题。据说这一提法产生于前几年中国努力扩大内需之时,在经济学上有巨大意义。2000年8月,厉以宁先生在广东的一次讲演上对该提法大加赞赏,批判了一下计划经济的老脑筋,同时为教育产业化勾划了一副“收益-再投入-回报”以至发行债券,校办企业上市这样一幅蓝图。在此我只问一句,若是教育企业破产,股票摘牌怎么办?老师怎么办?学生怎么办?下岗乎? 我们的高考教育制度使用了这么多年,已经出现问题了,有人拿出了补丁,包括现在实行的“3加X”什么什么的,在我看来,少有适用的,这个问题值得有关方面重视,我的一个想法是逐步开放大学门槛扩招的同时要多开出第二第三条入学之路,如果作为开端,唐代的公卷通榜就值得学习。社会上重文凭的风气应该改变,却不在一时所为,根本仍在教育考试制度。当年说革命不是请客吃饭不是绣花不是温良恭谦让,但是我们在教育制度方面现在根本没有什么改革可言,哪怕是请客吃饭绣花温良恭谦让,一个制度与一个制度同生共事的改革都没有! 问题大概是看出来了,提出了一个修补边角的药方,也不知正确与否。根本医治中国目前教育考试制度问题的药方不是没有,只是不需我一个高中生来开。只希望中国的有识之士能在认清了形势后,尽快找到它,这正是我写这篇文章的目的。 中国教育论文:世纪初中国教育理论发展的断想 摘 要 用断想的方式,对 20 世纪中国教育理论发展的历史和现实的深层生存困境作了反思,提出了中国教育理论发展的时代局限与超越的问题。强调研究教育的思维方式从简单走向复杂的必要,强调教育理论要加强原创性研究。期望新世纪初的中国教育理论有一次从近代向现代的重建式的再生。 关键字 中国教育理论、时代性、科学主义、生存困境、复杂性研究、复杂思维方式、原创性 随著世纪钟声的敲响,在人们的一片欢呼声中,“轰轰烈烈”的 20 世纪就这样结束了。一个可以寄予很多期望,又蕴藏著更多不测风云的新世纪开始了。世纪初,对於人们来说,最大的财富是时间,最重要的事情是策划。这是一个需要播种希望的季节,也是人类把握未来的智慧和力量展现最为集中的时期。身处此时,作为一名教育理论探索者,我也不禁反覆自问:在中国的教育理论领域里,我们极需改变什麽?我们可以追求什麽?我们应该做些什麽?似乎可想可说的话很多,但又构不成宏篇大论,於是只能用“断想”来串起这段段的思绪,并想用“断想”引出更多的“宏论”以丰富我们的学报,这也是我作为本刊主编在世纪初的一个小小意愿。 一 p 中国近代的教育理论 [1] 是随著 20 世纪几乎与近代教育同步诞生、形成、变革和发展的,至今它已走完了异常曲折、复杂的世纪之路。纵观一个世纪的历史,悟出的最大道理是:教育理论的发展与时代有著内在的、直接的、多方面和多层次的关联。在一定意义上,教育理论属於“时代学”之列。认识这一点,对於今後教育理论的发展有重要的意义。 所谓“时代学”主要指这样一些学科的集合:这些学科的发展需要与条件、方向与内容、研究方法与方法论、研究价值及功能的发挥等,在很大程度上与时展状态相关。凡属“时代学”之列的学科,都是与人类和社会发展的实践密切相关的学科。 拿教育理论的发展来看,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其它国家,近代教育理论的诞生都与社会变革而引起的教育变革直接相关,这对熟悉教育史、教育思想史、教育学科发展史的专业人员来说都不是什麽新的观点。然而,经历了学科由古代向近代的时代转换和逐渐形成了学科的内结构以後,尤其在力主以近代自然科学的研究范式作为任何学科的研究范式,以近代自然科学形成的科学标准作为衡量一切学科的科学标准的科学主义思潮的长期影响下,几代教育理论研究者中的许多人(包括本人在内),逐渐自觉地用这样的眼光去追求提高教育理论的“科学性”和“专业性”,去寻找教育理论的发展方向。我们曾期望有一种具有像自然科学那麽严密的概念体系的教育理论,它或用推理的方式建构,或用归纳的方式逐级由具体、个别提升到特殊、一般;我们曾期望教育研究能有效地移植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从观察、实验、统计分析、定量研究到结论的可检验性、成果的可测量性等等,都成为教育理论科学性的显著指标;我们曾期望研究出来的教育理论能揭示客观规律,能排除价值、意识形态的干扰并具有最大的普适性和永恒性。为此,我们苦苦追求,也为追求不得而时时烦恼,还在追求的过程中渐渐远离了时代和实践,逐渐地形成了相对封闭的状态。自然,也有一些跻身於教育研究队伍的成员以教育学无须强化专业性和科学性为信仰。表面看来这是对上述科学主义的反逆,颇有革命性,但他们在骨子里还是上述观念的信奉者,其所以进入教育研究的行列,正是因教育研究未达到上述科学性的标准而易进入。在这些人的心目中,教育研究对学科发展的责任并不被看重,被看重的只是其对於他个人而言的敲门砖功能。 在整个学术界,尤其是自然科学界和经济学、社会学等被认为具有硬性“科学形态”的社会科学中的专业人员,也常常用上述科学主义的眼光打量教育理论,不认同其科学和专业的地位,或者说把其看作是自己从事的学科领域中属应用研究的分支。在他们看来,只要应用本学科研究的结论或方法,就足以解决教育理论中的相关问题,教育理论的整体就是各类相关学科应用研究结果的“总和”,并没有什麽独立的教育理论可言。一些从教育理论研究领域走到教育交叉学科研究系列的人员,也有人因此自豪,甚至还有人不再认为教育理论有存在的必要,宣称纯粹教育理论已经消亡。 在社会上,包括多数的民众和一些行政官员,往往把有关教育的知识或视作一种通过个人经验或常识的积累即可获得的东西,或视作一种方法和技巧的知识,与此相关的工作则被视作只要有管理经验和能力,无须专业支撑和研究就能胜任的行政职务。他们可以无顾忌地介入教育领域高谈阔论,也不把教师当作一个专业人员来尊重。教师本身也有类似的倾向,许多人仅仅把自己所教的学科当作自己的专业,把教育方面的理论和知识仅看作与如何教相关,故希望这是一种能给出一套方法或操作模式的知识,若不能满足这一要求,教育理论就被视作无用和脱离实际的东西受到批评和指责。 20 世纪时代和教育实践的发展把教育理论抛到中国这块土地的人世间。然而,在它顽强发展的同时,却在已经形成的科学的“家园”中找不到自己合适的位置,得不到来自社会对作为专业领域的应有尊重与支持,甚至还遭受来自队伍内部的作贱与轻慢。这就是世纪之交教育理论的深层生存困境。尽管自上个世纪 80 年代始,中国的教育理论有了长足的进步,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繁荣局面。然而,对上述教育理论深层次的生存困境却未引起广泛的关注和深入探讨。今天在我们已跨入一个新世纪、面对一个新百年时,该对这样一个关系教育理论生存与发展的根本性问题作出思考和回答了。 二 在我看来,如果说上个世纪中国近代教育理论的发展,从根本上说是来自时代的推进的话,那麽,它的局限和问题在根本上也在於时代。一方面它是近代科学主义强势影响的肤浅产物。另一方面更是人类社会远未发展到把“使社会的每一个成员都能完全自由地发展和发挥他的全部才能和力量 [2]”,作为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尺的水平;与其相应的关於人类自身和社会发展的研究还处在初级阶段,它在原有的科学园地中没有重要地位;人类科学在认识论上还缺乏研究复杂事物的工具等以往时代状态的不可避免的结果。 21 世纪将造就一个新的时代。这不仅靠科学、技术的显性变革及发展,也需要来自人类在更广泛和深刻意义上对自身命运与发展的关注。当前,来自科学的发展打破了前面所述科学主义的诸多限制,对新的复杂事物的研究逻辑的探究正在兴起,它标示著可能出现科学家园的重建。1993 年成立的以美国社会学教授华勒斯坦为主席的古本根基金会重建社会科学委员会,在他们的研究报告《开放社会科学》的前言中对当今社会发展作出的概括性描述突显了这一点。它指出:“过去三四十年间所取得的巨大的学术成就业已导致了对生活现代型研究,产生了注重研究复杂性的科学。学者们呼吁把普遍主义‘置於具体背景中来加以认识’,这一新兴需要促使不同的文化日益频繁地展开对话。……所有这一切事实上都对社会科学家的实践产生了强大的影响,从而大大地缩小了各类带有结构和组织性质的学科的地盘。”[3] 面对这样一个陌生的新世纪,我们能无动於衷?可以预见,新世纪教育理论的发展将有新的机遇、问题与挑战,将不只是上个世纪发展路线的简单延续或局部完善。在中国,教育理论将与社会改革开放、教育改革的深化同步,需要完成由近代向现代的转型,即实现教育理论形态上的整体转换。要做到这一重要的历史性转换,就需要教育研究人员打破业已形成或趋近僵化的教育理论的框架,去呼吸时代的新精神、感受时代的新需要、学习时代的新工具、发现时代的新问题,以形成新的眼光和视角,重新审视教育本身和关於教育的理论,找出发展教育理论的新方向与新思路。中国的教育理论需要又一次重建式的再生。唯有如此,它才有可能为中国社会和教育事业的发展作出新的贡献,才有可能在新的科学家园中有自己的位置和不可换代的价值。总之,唯有投入到一个新的时代,才能打破过去时代的局限。 三 可以用一些教育理论界较熟悉的主题的研究为例来说明上述观点。 近 20 年来,我们对於教育的复杂性已形成了一些共识。大家都承认教育与整个社会的变革和发展、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组成因素(或称为系统)之间都有复杂的相互关系;大家也都承认,教育与人的个体发展之间有著复杂的相互关系。所以,教育与社会的关系、教育与个体发展关系的研究,一向是教育理论中的基本课题,而且几乎在所有的教育学教材中都会涉及这两大关系(有的称两大功能、有的称两大规律,也有一些其它的名称)的论述。尚未形成较为一致观点的是关於两大关系的关系。问题经常以“教育究竟以个体本位还是以社会本位”这种经典的两分方式,或者以“两大关系如何实现对立统一”这种习惯的两分方式提出 [4]。显然,这种提问的方式,本身就是把这两种关系看作是可以分割的,可以寻找出一种确定的、唯一的回答,以便作人们行动的依据。在本人撰写的《教育概论》中,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并想通过努力寻求出突破简单判断和单一模式的思路。该书中专列了一章“社会、教育与人之相互关系”,从历史与现实中三者关系组合的多种可能状态、教育系统不同层面中三者关系组合的不同状态、以及我们作为社会主义社会教育应如何作出选择等方面,研究了三者以教育功能方式呈现的不同关系形态 [5]。当时自感已经作了很大努力,跳出了传统的提问方式和思维方式,在认识上超越了过去的包括自己在内的认识水平,现在看来基本的思路并未变化。前一阶段读到近年出版的由王道俊、扈中平主编的《教育学原理》,其中专列一章论述“教育与人、社会的历史统一”,章中还专列一节集中论述了“教育的两个基本规律的关系”,从规律的角度作出三者关系的判断,指出教育面对是人与社会两种的力量,与两者都有必然联系;两条基本规律必然寓於教育活动之中,并体现在教育活动的一切方面;两条基本规律之间的矛盾和统一是历史的具体的。这也走出了单一关系模式抽象判断的思路。论者还提出了两大规律在教育活动中不同作用和地位的观点,认为社会发展规律具有较强的历史性和特殊性,因而在教育中继承性相对较小,相比而言,人的发展规律对教育的制约具有较强的超历史性和普遍性,因而有更多的继承性等观点 [6]。以上两例尽管论述角度不同,但都反映了研究人员对作为研究对象的教育之复杂性的认识在加深,并努力且认真地在揭示与教育相关的多重因素的复杂关系及其抽象本质。但是,就其所用的思维方法和所走的思维路线而言,基本上还是把复杂的事物看作可分解为简单来分别认识,而後把分别得出的结论加以联结,即可形成对复杂事物的总认识。如果我们继续沿著这条思路走下去,也许还能不断提出修正、补充或加深的观点。然而,不可能真正对教育复杂性的整体式关系形成突破性认识。所以,当前对於我们来说重要的是要改变思维方式,学会用复杂思维的方式来认识复杂事物,以实现认识上的突破性发展。 诸如这样分解复杂对象为简单,然後相加为复杂的思维方式,在对学校教育内部活动的研究中也同样存在。如对教育的认识,我们或是立足於教、或是立足於学、或是给出“主导”与“主体”的关系模式来解释,而没有从双方交互作用、相互锁定、动态转换、共同生成等这样一些思维方式,把教学作为一个复杂的活动整体去认识和研究,从思想方法的角度看缺乏的也是复杂思维方式。从对作为教育活动中的主要承担者——教师和学生在不同意义上的发展的研究来看,也没有做到把人作为一个丰富整体,作为具有能动性和多种发展可能,并在自己的各种实践活动中实现价值选择和生命意义的复杂性来对待,在认识中缺乏的思想方法依然与复杂思维有关。 也许,正因为如此,在我们的眼中,教育世界和教育活动是苍白的、清晰而刻板的,是不会有意外与惊喜的,是无所谓创造和发现的。因而用以描述这种世界和活动的语言,也只能是冷静而无色彩的,乾枯而令人无奈的。 四 在当今的学术领域里,关於复杂事物和复杂性的研究已异军突起,引起不同科学领域内,尤其是面对复杂对象研究人员越来越多的关注。整个 20 世纪不断出现的自然科学在对宏观和微观世界物质运动领域内的一系列重大新发现,打破了牛顿物理学一统“科学观”天下的局面,从而使科学哲学家重新认识科学的涵义。令人深省的是,这场科学观的变革恰恰是从自然科学领域里开始的。正如华勒斯坦所指出的那样:“从自然科学领域里的一些新的发展趋向来看,它们强调非直线性甚於强调直线性,强调复杂性更甚於强调简单化。此外,它们还强调不可能排除测量者对测量活动本身的影响,对於某些数学家来说,它们甚至还强调定性解释方法比单纯数量上的精确性更加优越,因为後者在准确性方面反倒更受限制。最重要的是,这些科学家强调‘时间之箭’的作用。总而言之,自然科学现在似乎更接近於以前遭到蔑视的‘软性’社会科学,而不太接近於备受嘉许的‘硬性’社会科学。”[7] 与此相关的是当代科学哲学的发展也关注复杂理论的探讨,从系统论等“老三论”,到自组织理论等“新三论”,现在已进入到多学科参与研究的复杂学和由此作出学科研究方法论转换後形成的研究成果的突现。[8] 他们向我们展示了一个新的科学家园的前景,复杂科学将至少是这个家园中的崭新一族。 教育理论的研究完全可以列入这一族中,在某种意义上,它还可能是人世间复杂问题之最。教育不仅是人类每一个文明社会和个体人生旅程所不可或缺的东西,是联结人和社会的重要纽带,而且,它还具有与其它社会系统不同的功能,那就是它连结著、聚焦著人类文明的历史、现实与可能的未来。教育是一种人类社会所特有的更新性再生系统。[9] 从这个角度看,人类世界还有什麽会比这还要复杂呢?现在的问题是,当许多学科的专家加入到复杂性研究,或者说用复杂的思维方式重新认识自己的研究对象时,我们面对著最复杂的研究对象——教育的研究人员,是否感受到、意识到这一点,并积极地行动起来?如果说,以传统科学标准构建出来的科学宫殿不可能有教育学的位置,那麽,在新的科学家园的建造中,我们会不会因还在追寻“昔日旧梦”而丧失作为成员的资格呢? 五 还想到和想说的是关於中国教育理论的原创性问题。 上个世纪中国教育理论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受西方和苏联等国外影响,本人曾用“引进”成为中国近代教育理论诞生时就有的“娘胎里的记号”来比喻这一现象。就拿最近 20 年来说,情况有所改善,但教育学科中许多新兴学科的诞生几乎大多走的是这一条捷径。对於一个学科建设“後发”的国家而言,这种现象的出现在一定意义上是不可避免和有积极作用的。但是,如若因长期如此而形成了一种“学术心态”,唯洋人是瞻,理论想发展就从国外搬,这恐怕就成问题了。其实,这里不仅有我们自己的特殊心态问题,还有与前面相同的认识上的问题,即我们相信存在著不论时空变化与否都具有普遍规律价值的教育理论。因而我们在看到国外教育的新理论时,就把它作为可很快移植的东西搬过来,相信它的普遍真理性。尽管有时也会感到有一些不适切性,但往往把此归咎於我们的“落後”。这可以视作社会科学中的“欧洲中心主义”在中国的影响。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这种状态有了改变,中国的教育学科建设和理论建设,已经开始意识到克服这种倾向的必要,并努力在研究中作出矫治,有越来越多的研究人员关注研究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践,并用研究的方式介入到这一伟大的历史实践中去。这是本人认为可以提出原创性问题的背景之一。随著中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化,随著中国科学研究事业、包括社会、人文科学的研究越来越得到支持和重视,可以预料,在研究人员的共同努力下,21 世纪中国教育理论的原创性也会得到发展,中国教育理论界将取得越来越大的与国际同行在真实意义上的双向交流与对话的可能。 这里,有对原创性的理解问题。有人把“原创性”与“封闭性”、与拒绝文化交流、对话联系起来,认为这是不合“全球化”潮流的观点。这也许是 1958 年教育大革命和十年“”中,以批判“西方资产阶级”、“苏修”教育思想,骂倒一切、唯我独尊,以创建中国社会主义教育理论为口号,行政治斗争为实式的“原创”在人们头脑中所留下的痕迹引出的看法。然而在改革开放的当代中国,在人类科学文化和通讯传播已进入到信息社会的今日,谁还会从排斥国际对话、无视已有科研成果的意义上强调原创性和实现原创性?但是,要提高原创性,确实需要在吸收的同时,克服唯洋是高的心态;要提高学术批判和独立发现思考的能力;要增强原创意识和对原创研究的支持;要形成看重原创研究的氛围与环境。这是一个“学术土壤”的改良和营造的过程。 本文提出的原创性是指以本国教育发展需要和问题为研究的本源,通过各种不同手段获取原始性素材,或作原始性(相对於“验证性”)的研究,进而得出在国内或国际范围内富有独特性和创新性的理论(或其它形态的研究成果)。也就是说,中国教育研究的原创性至少是由问题的原发性、研究素材的原始性、结论的独特性和创新性等要素综合构成。它未必一定关涉到学派创建、基本原理的突破等重大研究,但确实要求是从中国这块独特的文化土壤和现时需要中生长出来的“珍品”。它不是少数人的专利,只要少数人去做却可。大家期望和为此努力许久的中国社会主义特色的教育体系和教育理论的建构,正是要通过大量的、不同类型和方面的原创性研究的积累才有可能实现。因此,教育研究中原创性的提出,不仅有发展理论的价值,还有推动中国教育实践发展的意义,同时使教育理论在投身中国教育实践的改革和发展过程中获得滋养、焕发精神,实现理论与实践的双向互动、同生共长,创造一种新型的理论与实践的关系——在原创性研究指导下的改革实践中相互推进。 中国教育理论原创性发展,还涉及到学术领域里的民族自信心问题。说到这些,在我眼前就会出现以陶行知先生为代表的,把自己的身心和智慧全部献给民族教育事业和为创建中国教育理论奋斗一生的一批先辈高大的身躯。在他们面前我常有愧。自感对本民族的精神和文化大义,缺乏深层的理解和体悟;对本国教育事业的艰辛和大众受教育的状态,缺乏深入的了解和切肤的感受;对推进这一事业的发展,缺乏强烈的责任和持久的行动。当今,在我和同行者中又常常太多地把自己当作理论工作者,太多地在书本中讨生活。但是在理论的领域里,又太少有原创的自信。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在与发达国家相比中的诸多落後,销蚀了我们不少人的民族自信心和自爱心。现在在有些人的心目中,甚至连祖国语言教育的价值都不如学外文重要了。也许这也是时代局限的一种表现吧。新世纪的中国在为人民生活水平实现小康的奋斗中,在摆脱贫穷和落後的过程中,迫切需要民族的伟大复兴,需要民族创新活力的焕发,这不能没有民族自信心的增强。为此,作为教育研究人员的我们,可以也应该从增强中国教育研究的原创性做起,在新的世纪里,把我们的心与中国的教育大地贴得更近,为中国的教育理论与教育事业能屹立於世界民族之林而多作努力。 一个偌大的中国,一个拥有最多教育人口的中国,一个进入了 21 世纪的中国,不能没有原创的教育理论。 中国教育论文:简述中国教育督导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论文关键词:教育 教育督导 法制建设 论文摘要:教育督导是教育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教育中的政、教、学三个方面应该是教育督导活动中督与导的对象。而要使教育督导工作顺利进行并收到良好的效果,就必须建立一个具有相对独立和权力的教育督导机构,一支人员结构合理的督导队伍,并采取恰当的督导策略,加强教育督导过程中的心理分析。 教育督导是教育行政过程中的一个不可缺少的环节。经常地、系统地进行教育督导活动,是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改进教育行政管理工作和教育、教学活动,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手段。 一、教育督导概述 从性质上讲,教育督导即行政的监督,其主要任务是对本辖区内(一般指下级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和指导,促进和保障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和教育目标的实现。教育督导能对依法治教起到良好的监督作用。教育督导的目的在于“导”,而“督”则是手段,是“导”的基础和前提条件。没有导,就没有督;而没有“督”,“导”也乏力。因此必须通过监督发现问题,通过指导从而解决问题。总体而言,教育督导是督促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履行职责,转变职能,加强领导,创造条件,办好每所学校;督促指导学校贯彻、执行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教育方针和政策,遵循教育规律,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优化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同时教育督导还有另外一个重要目的,就是引导社会、家长用正确的标准评价学校的办学水平,关心和支持教育工作。教育督导是对整个教育教学活动的监督和指导,是全方位的。它涉及到教育教学活动的方方面面。具体来说,教育督导主要是对教育行政、教师的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的学习进行监督和指导,即全面地督导“政”、“教”、“学”。 改革开放20年来,从督导的实际内容来看,我国教育督导评估在很大程度上是以“督政”为主的。督政主要是对教育行政及其人员的监督和指导。就学校而言,侧重于对学校的领导与管理、财政与教学设备、教职工与校舍以及政府办学的精神是否得到认真贯彻执行等“行政性”的内容的督导和评估,看他们是否严格执行了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是否有效地对学校进行了科学的管理。督教是对教师教育教学的督导,主要是对其教育教学的态度、教育教学的科学性,以及具体的教育教学过程和教学质量的督导。如教师是否认真备课上课,是否深入钻研教材教法,是否尊重学校的教学秩序等。在这方面的督导,侧重于看作为教育教学第一线的教师是否具备应有的素质,是否热爱教育事业,有没有热爱学生、诲人不倦、甘做蜡烛与春蚕的高尚的教师职业道德;是否具备在知识和能力方面的素质,如专业知识是否过硬,教育科学知识是否宽厚,文化知识储备是否充足,是否有组织教学与管理的能力和应有的教育机制;是否能正确地分析、加工、传导教育影响等。督教的目的在于调节教师的教育教学活动,使它更加合理、科学,且富有教育价值。在督学方面,教育督导应放在学生的成绩与进步、学习态度、表现和自我发展上。 二、中国教育督导体制及发展 (一)我国教育督导体制下的教育督导机构模式 我国现行的地方教育督导体制主要有以下三种模式: 1.教育督导机构设立在教育行政部门内,隶属于教育委员会(或教育局)编制,但比教委的其他职能部门地位略高。它虽然直属教委领导,但与此同时又是由政府授权,享有代表政府对下级政府的教育工作进行督导的权力。故其权力同时来源于政府领导和教育行政部门领导。 2.督导机构就是教育委员会(或教育局)的一个职能部门,权力来源于教育行政部门。 3.督导机构作为与教育委员会(或教育局)平行的教育督导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由教委或教育局领导兼任。 (二)我国教育督导机构组织模式的未来发展 从我国现行教育督导机构组织模式可以看出,我国教育督导还没有一个统一的组织结构,各地方政府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设立了教育督导机构,对教育督导工作的开展、帮助教育行政领导了解学校情况、改进工作作风、顺利推进政令、提高工作效率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与科学化的教育督导要求相比,还存在不少差距。突出表现在教育督导机构的权力来源和隶属关系不甚明确,导致教育督导机构的独立性差或没有独立性,不利于更有效、更顺利、更有力地开展工作。上述前两种模式在我国教育督导中所占的比例较大,其教育督导机构受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其职责也由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决定;第三种模式所占比例较小,其教育督导机构的负责人本身就是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但不管哪种情况,教育督导机构都在教育行政部门的控制之下,不能很好地行使自己独立的权力,也就很难有效地发挥教育督导应有的功能。因为教育督导是代表政府对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工作的督导,并将信息反馈到政府部门,以便使政府调整、改进教育工作,而现有督导模式反映出的是自己督导自己,自己对自己做出的决策加以评判、否定,其效果难以尽如人意。为了促进教育督导机构模式未来的发展,必须采取以下主要对策。 首先,对于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教育督导应代表同级政府部门对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督导,即教育督导机构与教育委员会平行为直属政府领导的独立职能部门,其权力来源于政府主管部门。教育督导机构的领导和成员应由专门人员组织,不挂靠任何部门,特别是教育行政部门。采取这种方式,可以使教育督导者从相对独立的高一级层次和角度来审视各地方的教育行政工作。如对上级政府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科学化管理的程度,存在的问题及其根源,解决问题的督促建议、指导等,这样,督导者工作的客观性大大增强。如果发现的问题是由于政府部门决策所致,则可以向政府部门及时反映并从教育科学的角度向政府部门提出建议,以便做出恰当的调整和改进,使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得到提高。这样,教育督导机构对教育行政工作的督导作用就能真正发挥出来。这一过程需要政府领导和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与教育督导人员的密切配合。行政部门领导虽然是督导人员的上级,但应该虚心听取督导工作者的汇报、意见和建议,并正确取舍。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应接纳教育督导工作,配合教育督导人员的工作,将自己部门的工作如实地展示出来,不怕暴露问题,着重解决问题,而不应当持消极态度或应付了事。缺乏这三者之间的配合,教育督导工作同样不能有效地开展并取得好的效果。 其次,对学校教育工作的督导。学校教育督导机构应代表学校领导对学校各部门工作、教师的教书育人和学生的学习进行全面督导。在行政关系上与学校各直属部门同级,但对各直属部门的工作又具有督导的功能。采用这种方式本质上与前者没有什么区别,只是从学校教育这个微观领域进行分析,并说明学校教育督导机构的权力来源和工作范围。学校教育督导工作效果的好坏,也受诸多因素的影响。主要包括学校领导、各职能部门、教师、学生与教育督导人员的配合情况等。这反映了学校教育督导工作的复杂性、重要性和艰巨性。总之,教育督导工作的设置不管采取哪种模式,首要的是其独立性问题,这种独立性的不强甚至缺乏的教育督导机构则等于形同虚设,教育督导就缺乏实际意义。 三、完善我国教育督导制度的几点看法 (一)形成督导队伍合理的人员结构 教育督导的主要内容决定了教育督导工作的全面性、综合性,从而对教育督导人员结构提出了相应的要求。 1.要有合理的职业结构 教育督导队伍中应有对教育的政、教、学方面都较内行的人员,这样,在教育督导工作中,既有人专门对教育行政工作进行督导,也有人专门对教育活动特别是教学活动进行有效的督导,使教育督导的各项任务得以顺利实现。 2.要有合理的专业结构 在教育督导机构组织特别是学校教育督导机构中,应该有各种专业的督导人员,而且应该对本专业造诣较深和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这样,才能在督导中善于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并及时加以正确指导。 3.要有合理的年龄结构 教育督导的对象不仅是多专业的,而且还是多年龄层次的,因此,督导人员也应该老、中、青相结合,充分发挥各自的长处,实现优势互补,以使教育督导工作更和谐、更有效地开展。 四、进一步加强教育立法,强化依法治教的意识 教育督导是政府依法监督教育的行为,因此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我国自恢复教育督导制度以来,教育督导工作主要是进行各级督导机构的建设和对基础教育的督导检查,与此同时,规范督导行为的立法工作也有一定的进展。1991年,国家教委在总结督导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以主任会的形式了《教育督导暂行条例》,对教育督导的一些基本问题进行了明确的阐述。随后,地方各级政府在教育督导的工作实践中,陆续出台了相应的地方督导法规,以规范保障督导工作的健康发展。1995年《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和评价制度,为加强教育督导法规和规章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 但是,教育行政部门的执法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必须彻底改变传统的教育管理观念和模式,建立健全教育行政执法职能工作部门,提高教育行政执法队伍的素质和水平,不断增强教育行政部门自觉履行教育行政执法的意识和能力。同时,要制定和完善教育法律法规的具体执行规范。现行教育法律法规中,涉及教育法律法规的具体执行规范不多。即使有,内容也大多含糊不清。为此,国家权力机构和行政机关应该制定和完善教育法律法规的具体执行规范,使其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这是保证教育行政执法正确、及时、合法的重要环节。 教育督导是教育行政管理的重要职能,是政府对教育工作进行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新中国建立以来,教育事业伴随国家社会经济的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教育督导制度。但仍有许多不尽人意之处,但我们深信,经过深化改革,我国的教育督导工作定能真正地走上健康、协调、稳步的发展之路,定能更好地发挥其促进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提高的作用。 中国教育论文:论析中国教育史研究与和谐社会建设 论文关键词:中国教育史;研究;和谐社会;建设 论文摘要:在五千年中国教育史上,有着极为丰富的和谐社会建设的思想资源。从孔夫子到陶行知,历代教育家追求社会和谐的教育实践活动,也是一笔宝贵遗产,有待科学地研究总结。和谐社会建设时代要求已构成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一个新视野,将推动中国教育史研究进一步解放思想,形成一个新的突破。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教育科学研究正是通过促进教育公平、引导教育和谐、健康、持续发展,而对于和谐社会建设发挥基础性、先导性的作用。教育史研究是教育科研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和谐社会建设有同样的作用。任何社科理论,如果缺乏对于历史和现实的深入了解、缺乏对于历史经验的研究和借鉴,就缺乏应有的深度,就不能够真正成立。 这里,谨就中国教育史研究与和谐社会建设的具体关系及其对于和谐社会建设的意义和作用,谈三点认识。 一、在五千年中国教育史上,有着极为丰富的和谐社会建设的思想资源 中国古代重视和谐、追求社会和谐的思想源远流长。这丰富的和谐思想与理论观点,有很多是在教育活动中产生的,大都是通过教育传世的。在历代教育典藉中,保存有许多珍贵的社会和谐思想遗产。 从《尚书·尧典》可知:早在传说中的尧舜时代,中华民族的先祖就有了“协和万邦”的理念;在周公教育周成王、追述文王业绩的《尚书·无逸》篇中,更有“咸和万民”的记述川。这足以说明:在中国历史上,最迟是在西周文、武、周公开国奠基时期,就有了明确的追求社会和谐的思想理念,并已将其付诸社会政治实践,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正是凭借从尧、舜到文、武、周公“协和万邦”、“咸和万民”的先进理念和社会实践,西周的思想家史伯,才概括提炼出“和实生物,同则不继”的哲学思想。据《国语·郑语》记载:西周的史伯说:周朝必然要衰败了(“殆于必弊者也”)。因为“今王(幽王)弃高明昭显.而好谗愚暗昧,恶角犀丰盈,而近顽童穷固,去和而取同”。就是说;幽王厌弃光明正大的智能之士,喜欢邪恶阴险的谗信小人,厌恶对他有补益的贤明忠臣,亲近只会对他拍马逢迎的卑鄙浅薄之臣,这样子“去和而取同”,必然导致周朝的衰败。他进而作理论总结道:“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故先王以土与金木水火杂,以成百物。是以和五味以调口,刚四肢以卫体,和六律以聪耳,正七体以役心,平八索以成人,建九纪以立纯德,合十数以训百体。出千品,具万方,计亿事,材兆物,收经人,行旅极。故王者居九咳之田,收经人以食兆民,周训而能用之,和乐如一。夫如是,和之至也。 史伯这一理论概括,使中华民族重视和谐、追求社会和谐的思想,在初起阶段就与简单地“求同”划清了界线,将“和”定位于不同事物之间的协调统一,是在重视差异、整合差异、承认事物多样性的基础上求和谐。因而具有朴素的辩证统一的观点。“和”与“同”这一对既紧密联系、又有明确区别的哲学范畴的提出,在中国思想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对后世的影响是极为深远的,也是极其可贵的。春秋时代晏婴和孔子关于社会和谐的思想,都是对史伯“和实生物,同则不继”思想的继承和发展。 发展西周社会和谐的思想,使之成为处理人际关系的基本规范,并对以后两千多年的文化思想与教育产生深远影响的,是孔子及其弟子有若、子夏、曾参等人。孔子“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的思想,有若“礼之用,和为贵”的思想,曾参关于“忠恕”的思想,子夏“四海之内皆兄弟”的思想,已经构成了一个基本体系。今日所谓构建和谐社会的几个基本方面:人际和谐(包括家庭和谐与社会和谐)、个人身心和谐、天人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在孔子及其高徒的教育理论中,可以说全都涉及到了,并对中华民族性格的塑造和文化心理的养成,发挥了十分显著的作用。其中有些论述今日看来仍然十分深刻,足资学习和借鉴。 其实,不仅是孔子及其儒家学派,先秦百家中的道、墨、法、兵、农、医、阴阳、杂家,乃至后来传人中国得到长足发展的佛家学说,都有其重视“和谐”的一面,在教育史上也都有所表现,程度不同地蕴涵着构建和谐社会的矿藏。因而可以说,在五千年中国教育发展史上,有大量关于和谐社会建设的思想资源,是一个有待研究开采的丰富的宝藏。过去在这方面重视不够,对一些材料熟视无睹、不知珍惜,甚至是当作过时没用的废料列人淘汰之列。只有进一步解放思想,才能正确地认识和开采这一富矿。 二、从孔夫子到陶行知,历代教育家追求社会和谐的教育实践活动,也是一笔宝贵遗产,有待科学地研究总结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不仅需要研究借鉴那些以思想理论形态存在的宝贵遗产,还应当重视研究前人的社会实践活动。就教育史研究而言,就是历代教育家追求社会和谐的教育实践活动。研究历史上的教育实践活动,学习、借鉴其中所体现的重视和谐、推进社会公平、追求社会和谐的精神,并且把那些可歌可泣的人物事迹,作为我们构建和谐社会的一种精神动力。 以往的中国教育史研究,一直比较重视对于教育家教育思想的研究,比较重视对于各个历史时期教育制度的研究,对于历代的教育实践活动以及教学活动的研究,则显然重视不够,研究成果贫乏。这也在较大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对于教育思想史、制度史的研究。因为离开了教育实践活动,思想与制度都会显得苍白和浮泛。 从孔夫子提出并大力实行“有教无类”,到陶行知脱下西装革履、换上布衣草鞋深人贫困乡村办学,历代受人敬仰的教育家推进社会公平、追求社会和谐的思想,都不仅仅是说在口上、写在书上的,更是体现在其毕生追求、体现在其“学而不厌、诲人不倦”的教育实践活动中的。深人研究这些感人至深、富于启迪意义的教育实践活动,能为今日以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公平、推动和谐社会建设提供弥足珍贵的精神动力。 再者,研究历代教育家的教育实践活动,也是教育史研究自身发展的需要。它应当与教育思想、教育制度研究处于同等重要的地位,三者本是一个有机统一体。一定的教育思想、教育制度,是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在具体的教育实践活动中产生的。也只有在具体的教育实践活动中,才能看出其实际的作用和影响。特别是还有一些教育家,虽然在中国教育史上产生过重要作用和影响,其教育思想却较少表现在书面文字中,而更多地体现在其教育实践活动中。不研究其教育活动,对其教育思想的了解就很有限,从中能受到的启迪也将有限。例如:不研究蔡元培任北大校长的教育活动,不研究张伯荃创办和主持南开大学的教育活动,就很难真正了解其教育思想及其在中国近代教育史上的巨大作用和影响。 即使是那些有较多著述的教育家,不研究其实际教育活动,对其教育思想的了解很可能也是片面的或浮浅的。比如,陶行知的生活教育理论,在他本人诗文中的反映也很不少,但是,如果不研究其创办晓庄师范、山海工学团、育才学校、社会大学等教育实践活动,就难免留给人“纸上得来终觉浅”的遗憾。再如,孔子的教育思想,尽管《论语》等典籍中直接记述的也不算少,但由于长期以来对孔门教育活动研究不够,对其教育思想的研究,也难免失之片面。譬如于丹说《论语》是’‘以课堂笔记为主的记录。学过教育史的人都知道,班级授课制是近代从西方传过来的,孔子的办学是师傅带徒的方式。那时的“课堂”是什么样子呢?其教育内容与教学形式的组合,究竟是怎样的表现形态呢?所谓“弟子”与“门人”又有什么区别?由于对诸如此类有关孔门教育活动形式缺乏研究,对孔子及其教育思想、对当时教育制度的了解就相当片面、相当模糊。有大量证据表明,春秋末年的孔门教育,实际上是文武兼备的,七十子“身通六艺”,都是文武全才。但是,现在很多学者还是同胡适一样,以为“孔子的‘学’只是读书,只是文字上传授来的学问”,由此一笔抹杀了孔门教育文武兼备的传统,而痛下针贬说:“后来中国几千年的教育,都受这种学说的影响,造成一国的‘书生’废物”。现在仍有许多学者认为:孔子及其弟子只是些“读书人”,孔门只有礼乐文化教育和伦理道德教育。各种《论语》译注本都把“士”译作“读书人”,而不知道春秋之“士”首先是“执干戈以卫社视”的习武之人。这样片面地看待孔子和孔门弟子,这样错误地理解孔门教育和孔子的教育思想,与长期以来对孔子的教育活动缺乏具体的研究,有着直接的关系。 胡适是杜威的弟子,他知道杜威倡导“做中学”,他还大胆假设“孔子的‘学’只是读书,只是文字上传授来的学问”,至今学界仍有很多人赞同胡适的观点。如果我们对孔门教育活动加以研究就不难发现,孔门之“学”才是更为古朴的“做中学”,其“礼、乐、射、御、书、数”六艺教育,都是面向社会大课堂的真正的“做中学”;而杜威的“做中学”,不过是人为小环境中的“做中学”,是笼中鸟儿的学飞;而孔门之“学”,却是森林之鸟在学习翱翔。 三、和谐社会建设时代要求己构成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一个新视野,将推动中国教育史研究进一步解放思想,形成一个新的突破 和谐社会建设的时代要求,己经构成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一个新视野。就教育史研究而言:毛礼锐、沈灌群先生主编的《中国教育通史》出版已20多年,这20多年,是中国社会作为一场新的革命的改革进行期,是思想解放运动在深度和广度上大发展的时期,也是学术研究的一个黄金时段。中国教育史研究的新成果不断涌现,新领域不断开拓,量的积累正在酝酿着一个新的整体性突破。回应和谐社会建设的时代要求,加强对中国教育史上和谐思想资源的开采,加强对于追求教育公平、追求社会和谐的教育实践活动的研究,将构成中国教育史研究的一个新视角,促使新的整体性突破早日实现。 近代以来的学术研究,受两股时代潮流的深刻影响,一个是西学东渐的潮流,一个是革命的潮流,有力地促进了近现代学术的革命性变革,但也带来了“全盘西化”与“只求革命”的片面性与简单武断。“全盘西化”使一些学者过分贬抑中国的传统、极为鄙薄自家的文化遗产;“只求革命”使更多的学者将“批判地继承”简化为一味批判、破字当头,否定过头,对于古代圣贤的阶级局限性、时代局限性缺乏必要的理解与宽容,一味苛责,对祖宗缺乏必要的尊重与温情,轻易否定了许多对中华民族兴旺发展原本有益的思想遗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新要求,促使我们从新的视角审视教育史,推动我们进一步解放思想、摆脱“左”的束缚,从和谐社会建设和中国民族和谐发展的大局出发研究和思考问题,原来被否定的、被轻视的一些遗产,就可能焕发出新的意义和价值。比如《论语·季氏》篇中: 子曰:“天下有道,则礼乐征伐自天于出;天下无道,则礼乐征伐自诸侯出。自诸侯出,盖十世希不失矣;自大夫出,盖五世希不失矣;陪巨执国命,三世希不失矣。天下有道,则政不在大夫。天下有道,则庶民不议。” 过去论者往往从革命的视角出发,认为这一段话是孔子在政治上保守、反动、企图开历史倒车的证明。今天在笔者看来,这段话无疑是孔子希望国家统一、社会安定和谐的一种良好企盼。虽然这种企盼在当时无法实现,但不能够简单地加以否定。因为这一思想在以后的两千多年,对于中华民族大一统政治格局的形成和长期维护,发挥丁很好的作用。这种主张统一,反对分裂,主张安定,反对战乱的政治主张,对于中华民族的发展稳定、对于人民生活的幸福安康,是非常有益的,怎么能轻易地斥其为反动呢?对于其他人物一些言行的评价,也存在着类似的问题。 吉林大学著名教授金景芳曾发现一个规律:“凡是治世都尊孔,凡是乱世都反孔。道理在于孔子的学说对维护社会安宁秩序有利,对破坏社会的旧秩序不利。”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当然也决定学术的发展走向。和谐社会建设的时代要求,是要建设历史上最好的升平治世,即太平盛世。这一时代要求将会无孔不人地渗透于思想、文化、学术研究的各个领域,我们每一个教育科研工作者,都应当明确地认识到这个问题,从一些“左”的思想束缚中进一步解放出来,更加自觉地以科学的研究成果适应新时代的需要。 和谐社会建设的现实需要,将会给予中国教育史研究一个新视野,给予教育科研一个强大的推动力,为我们的研究取得新突破提供一个大好的机遇。但是,能否真正抓住机遇,还要看我们的努力,看我们是否有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目前学术界确实存在着浮躁的风气。一个有出息的教育科研工作者,特别是教育史研究者,必须有范文澜先生倡导的“板凳要坐十年冷”的精神,耐得住寂寞,才能够从大量的占有资料中得出科学的结论,以切实的经得起历史检验的成果,催生学术的真正繁荣。 中国教育论文:浅谈新时期中国教育史教材构建之设想 论文关键词:新时期 中国教育史 教材 建构 设想 论文摘要:从教育的起源、发展演变历史和未来发展趋势看,教育都关系于人之生存、生产和生活。所以,民生、民有、民享构成中国教育史教材建设的出发点和归宿,普通民众是教育的大多数,人文、科学技术、经营管理知识是教育的主要内容,多途并进是教育发展的基本路径。为此,需要寻求新的研究范式,建构符合历史的、属于中国的中国教育史教材体系。 中国教育史教材承担着传承中国教育发展历史知识、揭示中国历史上教育与个人、社会关系变迁的职责,承载着为建构和谐社会提供历史经验和思想资源的重担。但是,仔细研读后可以发现,已有的中国教育史教材主要涉及制度化的教育内容,这种制度化教育的研究取向不仅远离民生,而且与终身学习和学习化社会理念存在较大距离,从而难以满足和谐社会对教育的需求与要求。因此,本文欲对教育发展历史进行系统考察并对已有教育史教材进行批判性解读的同时,对此做出初步探讨。 一、民生、民有、民享:教育的本真 从源头考察,原初形态的教育是在生产生活中、通过生产生活和为了生产生活而展开。所谓有巢氏“教民巢居”,燧人氏钻燧取火“教民以烹饪”,伏羲氏“教民佃渔畜牧”,神农氏“教民艺五谷”、“作方书以疗民疾”,嫘祖“教民育蚕,治丝茧以供衣服,而天下无皴瘃之患。”。初民追求知识不是为了捞取资本,不是为了个人利益和其他一味追求的目的,而是为了生活。所以,原初教育是生活的必要组成部分,是有关民生并为民众所拥有和民众所享用的教育。而且,只要人类还在继续,这种教育就将继续。中国教育史教材在述及教育的起源时,对这种教育做出周全论证。但是,在随后的描述中,这种有关民生、民有、民享的教育逐渐退出研究者的视野,也消失在教材之中。 先民活动范围的扩大,知识、技能不断积累,教育的目的、内容、方式与途径逐渐多样,并出现专门教育机构,制度化教育开始形成。专门教育机构的出现,被看作教育史上的’重大事件。但是,专门教育机构只是教育的一种形式,而且与社会生活的距离日益加大,此其一;其二,学校教育脱离原有轨道,成为部分人独享的部门;其三,学校教育成为统治阶级对民众实施统治的工具。所以,专门教育机构的出现既是教育发展的表现,又是教育异化的形态。作为私学开拓者和儒学创始人的孔子曾言及:“若稼与圃,吾不如老农”,并斥责学“稼”与“圃”的弟子樊迟为“小人”,透出儒学创始人对农人的认识、态度以及与农人的分野。孔子的言论深刻影响了儒家教育的走向,也影响到今日学者对中国教育史教材的编写。然而,若将研究视角仅聚焦于非民生之教育,显然难以反映中国古代教育历史发展的主要面貌。 未来社会发展方向是学习型社会、和谐社会,需要和谐教育;和谐教育首先是民生、民有、民享的教育。在学习型社会、和谐社会中,学校不可垄断教育,和谐教育并非制度化教育一枝独秀,“教育正在越出历史悠久的传统教育所规定的界限。它正逐渐在时间上和空间上扩展到它的真正领域——整个人的各个方面。 二、普通民众:教育的大多数 社会发展必然导致分工出现,社会分工又引起社会阶层的产生。《管子》一书已有“士农工商”四民阶层的划分。然而,已有教育史教材在讨论中国古代教育时,基本集中在“士”阶层。“士”对中国古代文明进步中的作用不容忽视,作为“劳心者”,“士”创造了丰富而灿烂的古代思想文化;但是,中国古代文明绝非限于思想及典章制度,还有大量的可视、可触摸的物质化的文明成果;中国社会历史进程也并非仅由“士”所推动,还有大批从事实践活动的普通民众。否则,这些物质化的文明成果的诞生是令人疑惑的。士农工商从事行业、行为方式不同,但未必不操守相同之“道”。王守仁曾言:“古之四民异业而同道,其尽心焉,一也。士以修治,农以具养,工艺利器,商以通货,各就其资之所近,力之所及者而业焉,以求尽其心。其归要在于有益于生人之道,则一而已。” 所以。农工商三民是不容忽视的教育对象,他们的教育构成中国古代教育主要的也是真实的场景。当农工商三个主要的社会阶层被排斥在教育视野之外时,其教育情况在教材中基本缺位,结果使得学习者难以知晓中国古代社会农工商三业是如何发展的?这三业的发展是否需要从业者具备相应的知识、技术、能力和精神品质?如果需要又是如何获得和形成的? 同时,就“士”而言,也不限于儒家之“士”。除先秦“百家争鸣”出现各种学术流派之“士”外,后世中国“士”阶层主要由“儒”、“释”、“道”三家所构成。儒家之“士”是主流,但社会历史不是仅靠主流所构成;没有支流的撞击与融合,主流可能走向僵化、封闭进而趋于消亡。而儒家之士是否构成主流似乎仍有问题,否则鲁迅不会轻言“中国根柢全在道教”,科学史家李约瑟正是从道家道教史料中收集到大量中国科技史资料,撰成为其带来巨大声誉、也为世界和中国人认识中国科技历史的《中国科学技术史》。 由于教育史教材将作为多数民众享用的教育排斥在内容之外,导致学习者难以知晓普通民众对社会发展是否起作用?起何种作用而又何以能起作用?其一生中是否接受教育?如果接受,是何种教育又是如何接受的?由于缺乏相关介绍,对其中出现的问题及其积累的经验更是无从谈起。而作为大多数中国人所接受的教育在教材中缺位,会使学习者对教育历史做出片面判断。 三、科学技术与经营管理知识:教育的重要内容 社会分工是生产力发展的重要标志。《周礼·考工记》已对先秦时期的社会分工做出描述,指出“攻木之工”、“攻金之工”等三十个工种,其中涉及力学、声学、应用数学、天文学、合金与印染技术和标准化管理等等,并对具体操作规程做出描述。隋唐时期科技教育更为规范,《旧唐史志》“二十四·卷四”记载:隋大业五年,设“监之职,掌供百工伎巧之事,……庀其工徒,谨其缮作。”《新唐书·百官三》对技术教育做出如下描述:“钿镂之工,教以四年,车路乐器之工,三年;平漫刀稍之工,二年,矢镞竹漆屈柳之工,半焉;冠冕牟帻之工,九月。教作者传家伎,四季以令丞试之,岁终以监试之,皆物勒工名。”可见,中国古代不仅有先进的技术,而且形成规范、大规模的技术传承与考评制度。没有精湛的技术和高超的技艺,中国古代工艺精美的手工艺品和规模宏大的古代建筑的出现是难以理解的,中国古代的发明创造是难以令人置信的。 著名科学史专家李约瑟在对中国传统科技进行系统研究之后,得出这样的结论:“在科学技术发明的许多重要方面,中国人成功地走在那些创造出著名‘希腊奇迹’的传奇式人物的前面,……并在3到l3世纪之间保持一个西方所望尘莫及的科学知识水平。”科学救国者任鸿隽对李约瑟研究的出发点做出描述:“他是因为要了解中国科学方法去研究中国文明,其他东方学者则以为中国文明根本缺乏科学这~因素——不幸得很,我们本国的学者抱了这个见解的也有其人——所以不留心中国文明对于科学贡献的问题。”美国人罗伯特·K·G·坦普尔在李约瑟研究基础上指出:“近代世界赖以建立的种种基本发明和发现,可能有一半以上源自中国”。为什么这些却鲜为人知?罗伯特的答案是:因为“中国人自己也和西方人一样不了解这一事实”,“主要原因确实是因为中国人自己没有注意到这些。”罗伯特对中国人“失忆”的鞭策是深刻的。作为中国教育史教材,有必要恢复学习者对中国古代科技教育的“记忆”。 如果说科技教育在中国教育史教材所占比重较少的话,商业教育则基本缺失。但是,手工业的繁荣必然导致商业的发展,“某一民族内部的分工,首先引起工商业劳动和农业劳动的分离,……分工的进一步发展导致商业劳动和工业劳动的分离。”中国商业史研究指出中国商业不仅出现较早,而且相当发达。商代有了商业阶层,先秦时期商业相当繁荣,并形成“世业”。尽管从管子时代就开始将农商对立——重农抑商——到汉武帝时形成制度,但作为社会生产与生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商业不仅在中国社会历史中一直存在,而且相当发达。经商本身是一种教育,“经商是一种最艰苦而且实用的教育,比任何专科学校、大学院系的教育更难学习。”屏经商也需要相应的经营管理知识与技能,需要教育,“不有智识,将不足以言商。”这种语辞虽然出自近代商人之口,但同样适用于中国古代。 四、多途并进:教育发展的基本路径 人的需求的多样化与生活的多样性,决定了多途径的教育发展方式。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陶行知指出:生活即教育。是生活便是教育。过什么样的生活便受什么教育。多途径不是要求教育史教材将所有的生活活动中的教育都纳入教材之中,但是,作为与社会生产与生活密切相关的主要教育活动则必需予以关注。 就农业教育而言,中国古代形成政府教化与民间传承两轨并行的方式。“以农立国”的古代中国,在长期的生产活动中积累了丰富的知识,诸如农作物分类、选种、栽培、耕作、田间管理、园圃管理、施肥、渔猎和畜牧等等技术、原理与方法,以及各种生产工具的发明、使用和改进技术,农产品的加工技术等等。随着农业的发展,农业生产技术传授内容与方式也不断变化,从刀耕火种到耜耕技术,并出现专门的农业教育机构。《周礼·大司徒》记载了十二项教民生产的职事:“一日稼穑,二日树艺,三日作伐,四日阜藩,五日饬材,六曰通财,七日化材,八日敛材,九日生材,十日学艺,十一日世事,十二日服事。”由此,农业教育呈现出官方教化和民间技术传承并行的两轨方式。“这些知识主要保存在农民群众的生产实践中,它也比较突出地反映在我国古代农学著作及有关文献里。”对农业教育的研究,有助于了解我们的前人经过怎样的努力,才取得他们所需要的生产资料。 农业如此,手工业亦如此。中国古代不仅形成官办机构与民间手工业行会培养技术人才的双轨机制,而且规模不容忽视。《大唐六典》卷七对《新唐书·百官三》官办纺织机构教育活动注释时指出:“少府监匠19850人,将作监匠(指工徒)15000人,放出诸州,皆取材力强壮、技能工巧者,不得隐巧补拙,避重就轻。”宋代时期,已经形成比较严格、规范的教育评价机制,如《宋史》“卷一六五,志一百一十八”记载:“凡利器以法式授工徒,……因其能而分任之,量用给材,句会其数以考程课,而输于武库,委遣官诣所隶检察。”可见,此种教育不仅规模庞大,而且要求极高,但都不是在学校中进行的。同期,民间的工艺技术传承多在民问手工业作坊以学徒的方式来进行。 与农业、手工业的双轨教育不同,有关商业的经营管理知识基本发生在民间的相应活动之中。“中国素来以农立国,向以工商二业为下等阶级。其于商人训练之法,以收集学徒为唯一门径。故商业教育,遂不为士林所论列。不为“士林所论列”的学徒教育只发生在具体的实践活动之中。有论者将盛行于唐代的行会中的学徒训练称为“我国商业教育之嚆矢。”近代以来,行会组织更加严密,学徒教育也更为规范。对学徒年龄、定额、修业年限、培养方式等等做出详细规定,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培养方式。如“学习期内,凡一切商业上事,均由经理人随时教授,其有号规完全者,朝学洒扫,应对进退,及供号内杂役,夕学书计,及本业内伎艺。”近代中国学徒数量极为庞大,甚至到20世纪30年代,学徒教育仍然广泛存在,“学徒制度在今日我国之商界中,尤为一非常流行之商业教育制度,在夕则足以代表商业教育之全部。凡一商店,不论大小,无不有学徒,斯无不行徒弟制度也。”1㈣’学徒制对中国商业教育发展与商业人才培养的作用不容忽视。近代中国出现大批诸如严信厚、徐润、李平书、荣德生等等,活跃于l9世纪末到20世纪上半叶中国经济舞台上的学徒实业家。 近代以来,作为培养技术人才的企业内教育机构同样不容忽视。近代中国教育起步时即与企业有密切联系,在官办工厂、企业附设学堂的同时,一些民营企业也出现专门的教育设施,并演化多种形态,如学徒培养、练习生所、养成工训练所、企业内学校(包括职工学校和子弟学校、企业内专科学校)、企业内研究机构等等,甚至出现“工厂化学校”、“学校化工厂”的上海康元制罐厂。1929年《工厂法》颁行后,要求人数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必须设立相应的教育机构,使得企业内教育开始制度化;随后教育部会同实业部出台《劳工教育实施办法大纲》,对企业内教育做出详细规定,各地出台的补充规定使得这一制度具有相当的操作性,成为全国范围内展开的教育活动。企业内教育的价值不容忽视,正如日本学者细谷俊夫所言:“我们历来都是只从制度化的学校教育这一面来看企业内教育,往往会轻视与这种教育制度化不同类型的教育和训练。如果改变一下看法的话,这种在企业内展开的、以生产为目的的教育和训练,有时会远远地比在大学里所进行的教育有力得多。” 五、未来中国教育史教材建构的策略 教育广泛地存在于社会生活中,所以,“教育之历史,非仅探索、列举真的事实,乃力求相互之关系及其与社会生活他项要素之相依处;且关于各个特殊的发达之非孤立的,乃关联于全社会生活,受时代趋势之影响,而为思想的大潮流中之一现象也。”中国教育史教材需要比较全面地展示中国教育发展历史的面貌以及教育与社会生活与生产间的关系。为此,我们提出未来中国教育史教材建构的构想: (一)贴近生活,走向真实。生活中蕴含着教育,现实生活中的教育才显真实,只有贴近生活才能发现。这首先需要基于中国社会历史现实,将与社会生活、生产密切相关的教育内容、教育对象、教育方式与途径纳入研究视野,尤其是与农工商有关的科技知识和经营管理知识以及传授方式、人才培养途径纳入教材之中,全面真实反映发生在主要生活场域中的教育活动,深入揭示教育与生活、生产的关系,为理解教育和学校教育,进而为建构符合中国社会发展的教育理论打下基础。全面梳理中国教育发展演变历史以及中国教育与个人、社会关系之历史,真实展现中国教育发展历史场景,系统总结中国教育发展过程中的成败得失,建构符合历史的、属于中国的中国教育史教材。因为,在教育学科群中,只有中国教育史拥有这种条件与优势。 (二)走出主流,走向多元。其意指:一、针对教育思想,突破儒家范畴;二、针对教育机构,突破学校教育。将学校教育当作教育的全部,会忽视甚至“压制”学校以外的教育现象、形式和机构,不仅难以为学校教育改进提供思想资源、借鉴经验,而且会使学校教育承担其不应承担也承担不了的责任,进而背上沉重包袱,自身陷于发展困境。就主流而言,相对于统治者有被统治者,相对于儒家有反儒和非儒,相对于强势有弱势,相对于知识精英有草根阶层,相对于男性父权有女性观点,相对于正统有非正统,相对于政府有民间。也就是说,对于任何一个所谓主流,都有某一个边缘存在,时刻伴随并挑战“主流”。一个“士”人、一个农民、一个工人、一个商人分别在回答什么是中国教育时,可能都会有不同答案,并距离“主流”很远,如此一来,中国教育史变得极为复杂,但是比较接近真相。未来的中国教育史教材有必要走向开放,走向多元,从而走向真实。 (三)走出学校教育理论视野,走向生活教育现实。学校教育理论在教育史研究中具有不可忽视的价值,对于系统建构中国学校教育史理论体系起到积极作用。但是,教育不是起源于学校,而是相反;学校教育是教育的一种,而非全部。用后来建构的学校教育理论规范历史上丰富复杂的教育现象,显然非其能力所及。尤其是我国学校教育理论不是产生于本土,而是学习域外的结果。钟启权教授指出:“新中国教育学理论体系的构建是在充分学习苏联教育学的基础上进行的,由此所形成的教育学体系明显地带有‘凯洛夫’的印痕。……它不仅使人们习惯于用‘凯洛夫式’的模式构筑中国教育理论的大厦,而且也使人们习惯于用‘凯洛夫式’的目光审视几乎所有外来的思想和理论,并以此为准则改造那些试图接受的思想和理论。”凯洛夫教育学同样被应用于中国教育史理论体系的建构,以至于在这种理论指导下所编写的中国教育史教材,将传授书本知识和道德陶冶的正规教育机构以外的教育现象基本排斥在研究视野之外。所以,未来的教育史教材需要走出学校教育理论的视野,走近生活教育的现实。 (四)走出单学科分析,走向多学科综合。教育是生活活动,生活活动从来都是综合的,生活中的问题也是综合的,没有生活问题是靠一个学科的知识即可得到有效解决。历史人物经历的复杂性和关注对象的复杂性以及历史事件的综合性需要对其进行综合研究。所以,跨学科的综合研究,不仅是时展的要求,而且是研究对象的要求。“我们不能停留在教育学的范围里来解决教育问题,必须扩大我们的研究的范围。这样我们需要的知识就更多,所以不得不推进到同教育有联系的社会各个方面去,即把教育作为一种社会的制度,作为整个社会的一部分,把它同其它有关部分都联系起来,从教育学扩展到教育社会学。” “这需要研究者具有多学科的知识结构,进行多学科的综合研究。教育史研究需要有其他人文社会学科的分析方法与工具,对教育发展史做出较为周全的、具有解释力的研究成果,并以这种方式培养后备力量,使学生形成较为综合、合理的知识结构,为其步入社会、从事未来工作打下基础。 中国教育论文:浅谈我国当前中国教育史研究近况述评——对六年来《教育史研究》相关论文的量化分析 论文关键词:中国教育史 研究近况 相关论文 量化分析 论文摘要:以我国《教育史研究》杂志6年刊发的中国教育史类论文为研究对象,就这些论文的数量、选题分布、刊载论文作者的单位及地区分布概况等进行分项统计,展示了我国当前中国教育史研究的焦点和热点问题。并从这一角度探讨了中国教育史学科6年来发展的基本动向。 《教育史研究》从1989年发行创刊至今己出版6o余期,共发表中外教育史研究论文及其他文章1000多篇,深受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欢迎,是目前国内唯一的一份教育史学术研究刊物。其发表的文章既有教育理论的探讨,又有教育制度的分析;既有对某个教育家的教育思想的剖析,又有不同教育家的教育思想的比较;既有类似章句考证的微观研究,又有通史性的宏观鉴赏,研究题材十分广泛。作为一份由国家教育部主管、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主办,并由全国教育史学会发行的全国性核心期刊,它的研究水平和研究方向在我国中国教育史领域具有相当的典型性和代表性。因此,对该季刊中有关中国教育史的论文进行分析,将有助于我们梳理出我国当前中国教育史研究的焦点和热点问题,把握中国教育史学科6年发展的基本动向。 一、分析对象与方法说明 我们从1999—2004年刊登在《教育史研究》的论文中,选出所有中国教育史领域的研究论文,就这些论文的数量、选题分布状况、刊载论文作者单位及地区分布、论文合撰程度、引文文献情况进行分项统计,并在此基础上做出分析。被统计和分析的论文时间跨度为6年,共含24期杂志。采用的方法主要为统计与分析。 二、统计结果与分析 (一)论文的刊载数量 自1999至2004年,《教育史研究》共发刊24期,517篇。其中关于中国教育史方面的文章达385篇,平均每期16篇。 由上表可知,6年来,中国教育史的研究论文在总论文数中始终占据优势地位,其比例数在63.7%到84.6%间波动,反映出在教育史研究中,中国教育史始终是我国学者的主要领域。在2004年的前5年中,大致成比例数逐年下降的局面,反映出在这5年中,中国教育史至少在研究成果的发表上出现相对的轻微的滑坡。2004年有较大的回升,升幅达8个百分点,但仍没有达到最初两年中的80%以上的水平。 (二)论文选题的内容分布 《教育史研究》六年中发表的385篇中国教育史论文选题所涉及的内容包罗万象,大致可分为教育思想家及其思想、教育制度与实践、教育史学理论和教育史学史研究、书序、著作评述、读后感以及对教育史学科著作的分析评论等多个领域。 具体情况如下: 1、教育思想家及其思想 5年内,研究中国教育思想家的论文共计122篇。古代部分主要涉及孔子、老子、孟子、墨子、庄子、韩非子、董仲舒、张载、陈亮、朱熹、张容、经元善、徐光启、张之洞、颜之推等;近现代部分主要涉及陶行知、雷沛鸿、晏阳初、陈鹤琴、严复、黄炎培、鲁迅、蔡元培、张伯等、陈嘉庚、孙中山、叶圣陶、、陈独秀、郁达夫、、、杨贤江、邓小平等。其中古代部分涉及最多的是孔子及其教育思想,包括探讨孔子的“因材施教”思想、“启发式”教育方法、学习方法、孔子对中国文化及教育的影响等等。近、现代史方面研究较多的教育家是杨贤江,包括对他的“道德、人生、理想”教育思想以及“青年闲暇指导思想”等等的研究。有一部分研究侧重于对人物思想的比较,如《雷沛鸿与晏阳初教育思想之比较》《鲁迅与蔡元培》等等。 2、教育制度与实践 教育政策与制度的研究向来是教育史学科的重点领域之一,这一态势也直接反映在《教育史研究》中。1999——2004年(教育史研究》共刊登相关的研究论文136篇之多。涉及的领域包括:启蒙教育、官学教育、社学、家学、私学教育、中小学语文、数学、体育、美育、德育教育、女子教育、教师教育、成人教育、函授教育、公民教育、平民教育、开明士绅教育、教会教育、素质教育、留学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农村教育等。除此之外,还包括了介绍教育家亲自参与教育改革、教育实践活动的文章。教育政策制度与实践的研究已经使我们进一步深化了中国教育史研究的力度与广度。2篇以上论文所涉及的领域如下: 论文篇数达2篇以上的教育类别。 3、地区教育综评 《教育史研究》中国教育史部分的研究中,对地区教育的关注程度并不亚于对其它类别诸如女子教育、启蒙教育、教会教育以及私学教育等的重视程度。由于地区教育研究中包含了个别著名教育思想家在此做出的卓越贡献、某一地区的教育制度与教育实践活动、以及地区教育史学史研究等等。所以,对地区教育的研究不仅仅是一个孤立的点,而应当把它看作是一面多棱镜,可以透过它折射出社会不同层面的教育现状,教育发展历程和弊端。 地区教育研究分布情况: 4、教育史学理论和教育史学史研究 继1999年《教育史研究》中“教育史学理论”板块出现后,2000年又增添了新栏目,即“教育史学史研究”。到了2004年,又将这两个栏目合并为“教育史学理论和教育史学史研究”。为该学科的反思和建设开辟了空间。 5、著作评介、读后感 《教育史研究》中不仅发表诸多对《师说》、《三字经》、《学记》、《中国教育哲学史》、《道家道教教育研究》等教学名著的评论,而且也刊载了不少对文学名著所隐含的教育思想的评论。如陆修静《洞玄灵宝五感文》的教学思想《无上内秘真藏经》的学习思想、从马王堆帛书《黄帝四经》看先秦黄老道家教育思想等等。《教育史研究》中除了对教育著作的评介以外,还包含了读后感的文章。如:对学生进行外语教育的好材料—《外语教育往事谈》读后感、《千秋基业—中国近代义务教育研究》读后感等等。 6、书序 书序方面有《中国书院史资料》序、《元代书院研究》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专题史研究》丛书序等等。 书序的发表情况如下: 7、教育史学术年会会议综述、会议发言、摘要及教育大事记 两年一度召开的全国教育学学术年会教育史分会,是一段时间以来教育史学科在整个教育学领域中的巨大贡献以及存在的不足之处做出科学的总结和客观的评价,它也是《教育史研究》中不可获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史学术年会的会议摘要、会议发言和会议综述、教育大事记的刊载为进一步拓展教育史相关领域的研究提供丰富、详实的考证资料,同时有助于读者获取第一手的教育研究成果报告。6年来,《教育史研究》共发表了各大教育史学术年会的会议综述共10篇,会议发言和纪要5篇,教育大事记1篇。 (三)论文选题的时间段分布 就研究时间而言,在古代、近代、近现代、现代四个时间段中以古代、现代的教育史为研究重点。 其中现代史部分最多,共168篇。而且近现代史部分主要侧重于研究清朝末年、新民民主时期以及建国初期的教育家、教育思想与教育运动等。 论文选题时间的分布情况: (四)研究机构的地区分布 作者研究机构分布较广,大部分来自全国各地师范院校,如北京师大、华东师大、华中师大、东北师大、华南师大、山东师大、首都师大、重庆师大、河北师大、云南师大、福建师大、湖南师大、浙江师大、山西师大、广西师大等;也有来自综合性大学,如,北京大学、浙江大学、深圳大学、山西大学、南京大学等。此外,各类研究教育机构,如中央教科所、解放军理工大学气象学院高教研究室等也发表了相关论文。 鉴于《教育史研究》作者所在研究机构分布过于分散,这里仅列出1999年至2004年的部分发刊率排名靠前的研究机构名单,并对它们所发表的论文数量进行对比分析。 主要研究机构分布的情况: 三、结语 从上述《教育史研究》文献分析可以发现,教育史研究范围主题分布较为宽广,其中对教育思想家及其教育思想的研究最为集中,这部分研究的论文数占到了中国教育史全部论文数的33%,教育制度与实践仅次之,占32%,其中,留学教育、教师教育的选题较多,而学科教育题材一枝独秀,是这类研究中数量最多的。从研究所涉及的内容时限上看,近代略多于古代,对现代史的研究最为丰富,几乎相当于古代、近代和近现代的总和。教育史学理论和教育史学史研究的逐步增多反映了中国教育史学科自我反省意识的不断加强。从论文作者的地域分布,撇除《教育史研究》杂志社的地域因素,重点师范院校的在该杂志上发表的论文明显多于地方院校。中国教育史虽然是一门具有百年历史的老学科,但在日益注重实践和应用研究的今天,其生存和发展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本文仅对6年来《中国教育史》杂志的发表的论文做一统计分析,以期为这门学科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更好地发展提供最基本的现状判断。 中国教育论文:试论以“外汇储备”设立“中国教育银行” 在中国的发展中,什么问题最刻不容缓?不是奥运会,不是磁悬浮,而是教育。教育决定的是一代人甚至几代人的素质,教育出了问题,影响的是国家的根本和元气。 而中国教育产业化改革基本上是失败的,带来的是教育的虚假繁荣和教育上的严重的两极分化。 随着高等教育收费的快速上涨,中等、初等教育的收费也在快速跟进,教育支出在许多普通工人农民家庭的总支出中占到了一半以上。 教育产业化改革之初承诺的奖学金、助学金在高额学费面前只是杯水车薪,而助学贷款在还贷违约严重的情况下已被大多数银行叫停。相当一部分贫困地区的农民子女和城市下岗失业家庭的子女事实上被剥夺了享受高等教育的机会。 一方面我们看到辍学率在许多农村地区出现回升,另一方面我们看到大量找不到工作的大学生,仿佛大学生严重过剩了。辍学率的上升和高昂的学费以及大学生大量失业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联合国官员早在2003年曾对中国的教育状况进行了严厉批评,指出中国不仅是世界上公共教育经费最低的国家之一,而且在教育问题上还歧视贫困人口,向他们收取他们无力承担的高额学费。中国人均教育开支之少,在全世界居倒数几位,甚至还穷国乌干达都比不上。 所以在教育问题上,国家和政府一定要有长远眼光和全局观念,要有紧迫感。在教育问题上的不作为是一种严重的失职,因为贻误的时机是追不回来的。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希望回归以前的国家全包的高等教育体制似乎是不现实的,所以当前的关键是想办法让大多数人能够上得起学,不仅能享受义务教育,而且能够享受到高等教育。那种以高等教育不是义务教育而事实上剥夺广大工人农民子女受高等教育权利的说法是一种权贵主义的看法,坚决反对中国的高等教育系统全部面向只占人口一小部分的中高收入家庭。 随着国家对义务教育支持力度的加大,我们有望看到免费义务教育,而高等教育上方面还没有明显的进展,我认为通过成立政策性的“中国教育银行”来促进高等教育的机会公平在当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外汇储备快速增长 唐僧长赘肉 中国的外汇储备近年以火箭式的速度向上蹿升。2004年一年内净涨2067亿美元,相当于2000年之前国家全部的外汇储备。今年截止6月末,国家外汇储备余额达到7110亿美元,比年初增加1010亿美元,到年底中国有可能超过日本成为全世界第一外汇储备大国。 钱多了也咬手,中国外汇储备过高也带来了明显的压力和风险。压力主要体现在人民币升值压力加大、贸易摩擦增多、外汇占款带来国内通货膨胀压力加大以及对外汇储备管理收益水平低造成了巨大的机会成本等,而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 储备货币贬值的风险:很显然,如果我们所持有的某种储备货币大幅贬值,肯定会降低该种储备资产的购买力,我国必然遭受损失。这需要外汇储备管理部门对外汇储备的的结构进行及时调整,根据对各种储备货币走势的科学预测进行预防性操作,买进汇率看涨的货币,而抛出可能大幅度贬值的货币。 2. 人民币升值带来的风险:人民币升值意味着外汇储备贬值,人民币升值多少,外汇储备就相应地贬值多少。一国货币升值,其他国家货币跟进性升值在当前的世界环境中几乎没有可能,况且世界上几乎没有实行盯住人民币的汇率制度的国家,所以人民币升值将是针对所有外国货币的普遍性升值,只不过对不同的外币的升值幅度有微小的差异而已。人民币升值的时候,我国持有的外汇储备越多,损失的购买力就多大。 3. 战争中外汇储备被冻结的风险。从外汇储备的形式看,我国多数是以发达国家的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和其他有价证券形式持有。这些资产在某种程度上是虚拟的资产,其价值维系于正常的国际信用和政治关系。而一旦两个国家政治关系紧张,处于战争状态,那么相互冻结双方在本国的资产是再常见不过的行动了。一旦外汇储备来不及转化为外币现钞或本币就被敌对国家冻结,持有的外国债券、股票等凭证可能就是废纸一堆,那中国多年来辛辛苦苦积累的外汇储备可能就血本无归了。 所以面对快速增长的高额外汇储备,消耗也是国家回避风险、减轻压力的重要手段之一。外汇储备近两年来几乎成了唐僧肉,特别是一些国有银行迫切希望得到外汇注资以求长生不老。其实如果唐僧长赘肉成了累赘,也不是不可以割下一些补贴某些重要的机构。外汇储备主要来源于我国对外经济活动中的盈余积累,是一国货币当局可以用于支付国际收支逆差、维持本币汇率稳定的以外币表示的金融资产,其所有权和支配权属于国家,国家有权力把认为过多的外汇储备投入到国家建设的其他方面。 用外汇储备给其他机构注资要遵循两个原则:第一,不要把“唐僧”本身弄死弄残了。外汇储备本身担负着重要的职责,用于弥补财政赤字和稳定汇率等,动用的外汇储备应该是认为富余的部分,不会影响外汇储备本身职能的正常履行。第二,注资的对象和规模一定要有所选择,最好用于对全国人民利益相关的重要领域,服务于国家和民族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而不是用于竞争性的领域和短期性项目,并且其决策最好由全国人大审议和批准,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在这方面,我认为用外汇储备设立政策性的“中国教育银行”是最符合这样的要求,一方面是由教育的重要性和现状决定的,另一方面可以减轻外汇储备过多带来的压力和风险,在法律和产权方面也不存在障碍,而在民意方面估计也不会有太多的反对,这方面可以进行民意调查求证。 以外汇储备设立“中国教育银行”的方案设计 本文所建议的“中国教育银行”将突出以下特色: 首先是政策性银行,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 作为政策性银行,教育银行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国家投入的外汇资金和后续的财政资金,服务于国家的“以人为本”的战略目标,体现国家的教育强国战略,不以盈利为目的,而通过以贷款的方式帮助最可能多的大学生完成高等教育为目的,从而提高中华民族的整体素质。 其次,突出对贷款大学生的信用管理,力争同时塑造成为“中国信用银行”。 通过外汇储备注资设立的教育银行也是有资金成本的,要讲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要力争避免重蹈商业助学贷款这些年出现的违约严重的覆辙,使得教育银行的资金可以良性发展,在发展中滚动壮大,支撑越来越多的人享受高等教育。为此,要加强对接受助学贷款的信用管理,把违约率降低到最低限度。 教育银行在贷款的同时,可以为每个申请贷款的学生设立信用档案,以身份证号码为用户名和密码,任何人可以在任何地方通过互联网查询该学生的助学贷款偿还情况,同时国家以法规的形式要求企业在教育银行设立以后录用大学生的时候,查询该学生的还贷情况,如果有欠款,在用工合同中应添加代扣助学贷款的条款,同时向教育银行上报所录用的所有学生的身份证号码。教育银行可以委托税务机关定期检查,发现有不上报本单位员工身份证号码的行为和不签订偿还助学贷款条款并按期代扣代交的单位,则对该单位进行处罚,并负连带还款责任。凡是有工商登记的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工商户等都纳入该信用管理体系。这样只要该学生在国内工作,有收入,就要还款,除非他自愿失业10到20年,而这种情况不太可能。 第三,同时开展政策性业务和一般商业贷款业务,后者为前者服务。 教育银行作为政策性银行,为了提高收益水平,也可以把适当比例的资金,比如40%,用于正常的商业贷款,以提高收益水平,但是其运作应以安全性为主要考虑,主要贷放给信用好的优质客户,以保证能按时收回本金,同时带来一定的收益,以保证教育基金的流入流出平衡,或者流入大于流出。但是要以助学信贷为主要业务,商业业务只是补充,在保证助学贷款计划顺利完成的基础上,适当开展商业贷款业务。 第四,一次性注资500亿美元外汇储备,形成相当规模的存量资本。 对于设立“中国教育银行”需要动用的外汇储备的规模,我认为可以一次性投入500亿美元,以形成相当的存量水平。这些年国家助学贷款发放最多的年份也不过数十亿元人民币,附加有各种苛刻的条件,想贷的人贷不到,远远满足不了需要。在国家教育银行资金充足的情况下,其覆盖范围也可以扩大到中等教育贷款和职业教育贷款,并可以适当地支持贫困地区的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根据目前我国外汇储备增长的势头,今年全年净增的外汇储备金额仍有可能突破2000亿美元,所以拿出500亿美元对我国的金融安全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但是这500亿美元相当于4000多亿元人民币的资金,即使只动用一半来进行助学信贷,其资金量是非常充裕的,可以对所有高校中的需要贷款的贫困大学生实现全覆盖。 第五,保持稳定的流量,一方面靠自身的业务收益,另一方面要有财政稳定长期的支持。 教育银行的资金相当于是一种教育基金,作为造福子孙后代的重要基金,理想的情况是该基金可以永远存在,并且不断发展壮大。但作为政策性的银行,尽管有商业性业务作为补充,但是由于助学贷款利率低,管理复杂,坏账率仍会相对较高,其整体收益水平会比较低,在某些时期有可能出现资金总量下降的趋势。随着对助学贷款需求的增加,要求国家在必要的时候通过财政给予支持,保持适当流量的财政资金长期稳定地注入,保持教育银行的健康稳定发展,为提高全国人民的整体素质发挥长期的基础性作用。 第六,突出助学贷款的长期性和利率的优惠性,弱化贷款的附加条件。 我觉得一方面要延长贷款还贷的时间期限,比如大学生和研究生每个人可以贷款3~10万元,分10年,最迟不超过20年还清。贷款的利率要低,利息收入原则上能弥补管理费用和抵消正常的坏账即可。贷款要弱化各种限制条件,比如要求有他人担保等条件。教育权是一种基本的人权。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在发展教育中都遵循美国总统杰费逊的著名教育理念:衡量教育是否造福于社会,主要不是看它造就了多少杰出人物,而是使大多数人能够享受到必要的教育。教育的基本作用,应该是使所有的社会成员能站到同一个起跑线上,得到一个平等的机会。而中国教育中存在的严重不平衡,使得部分社会成员因为家庭经济状况,在未成年前就被摒弃于竞争圈外,这是非常不合理的。既然是教育产业化、市场化造成了这种不平衡,那么通过设立的教育银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以市场化的方法来矫正这种不平衡。 最后,要重视对“中国教育银行”自身的管理和监督。 国家教育银行的管理层作为者,可能会犯和所有国有企业管理层相同的错误,即道德风险、内部人控制、贪污腐败,这就需要加强监督。无论是教育银行自身成立投资管理团队,还是把一部分资金委托给其他机构代为投资管理,政府或者人大都应该委托会计、审计和律师事务所等机构对教育银行本身和委托投资机构进行财务、法律方面的监督审核,一旦查出违法违规操作,对其重罚,用追缴的违规资金或者罚金部分对发现问题的监督机构实行重奖。比如揭发出一个贪污犯,可以把追缴回来的非法所得的一半奖励举报人,这样虽然也会造成一定的财富流失,但终究能追回一部分,比全部落入贪污犯手中要好得多,相信重奖之下,必有勇夫,让贪污者惶惶不可终日。 中国教育论文:国家主导下的市场化——中国教育制度的变迁方向 中国教育制度(人力资本生产制度)必然发生变迁。变迁的方向是:国家主导下的市场化,即在国家的控制、指导、调节或准许下,使市场机制的作用在教育与培训领域得到逐步发挥和全面贯彻。理由如下: 第一,国家的主导作用具有必要性。在中国,党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三位主体,具有完全一致的利益追求和目标函数。由这三位主体构成的“国家”,内部交易成本较低、工作效率较高,功能强大,控制和主导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经济转轨、社会转型,是在国家的完全控制、指导、调节下发生的。人力资本生产制度变迁,作为经济和社会制度创新工程的一部分,只有在国家的主导下,才可能顺利实现。违背或不顺应国家意志的制度创新活动,现期内,至多是短期内,可能会有“机会主义”行为带来的收益,但用不了多久,创新的边际成本就会高于边际收益,因而不可能持久。 第二,经济和社会制度创新的方向具有决定作用。人力资本生产制度,是社会系统中具有开放性的子系统,主要功能是为经济建设服务。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必然会导致人力资本生产制度发生变迁。变迁过程遵循一定的内在规律,但变迁方向主要决定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向。在国家的主导下,中国的经济和社会制度发生市场化方向的变迁。竞争机制和价格制度,不仅在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中得到全面应用,而且广泛作用于教育与培训、科学研究、技术创造、医疗保健、文化繁荣、社会保障、非营利部门和组织管理等多个方面。人力资本生产制度的创新过程已经开始,竞争机制和价格制度正在教育与培训领域逐步实施。 第三,国家与人力资本生产制度的关系具有历史性。在西方国家,现代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主要起源于宗教和非宗教民间组织和个人发起的教育活动。目前,在欧洲和美国、日本等地,非公立教育十分发达,著名高等学府的举办者多数是民间法人而非政府。非公立教育制度的变迁会受到政府政策的影响,但主要取决于民间举办者的决策。与西方国家现代教育的发展史不同,中国现代教育的发展,是在政府主导下的发展。自1898年(光绪二十四年)清政府创办第一所国立大学——京师大学堂,至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在这半个世纪的时间里,尽管出现了由教会等民间组织和个人举办的私立教育机构,但从未获得充分的发展机会。处于支配地位的始终是国立教育。 第四,国家与人力资本生产制度的关系具有现实性。1949年至改革开放前,中国的教育基本上处于国有国营状态。改革开放以来,虽然非公立教育有所发展,但公立教育仍然是全国教育制度的绝对主体。国有教育与培训制度的创新,自然必须由所有者主导和参与。事实上,迄今为止所进行的全部教育制度创新活动,无一不是在国家主导下发生的。 综上所述,可以认为,中国人力资本生产制度的变迁,只有通过国家主导下的制度创新活动才能够实现。制度变迁的方向,与经济和社会变迁的方向具有一致性。人力资本生产制度发生国家主导下的市场化变迁,意味着国家按照市场经济规律改造现存教育与培训制度,以达到优化国有人力资本生产资源(教育资源)配置,提高生产效率,最大化人力资本产出的目的。 中国教育论文:关于带领中青年教师共同研究中国教育史 [论文摘要]我退休十年来,参与承担三项国家规划重点研究项目,与中青年教师和研究生共同完成并出版四本著作。研究历代教育业绩,具有文化积累和文化传承价值,也具有现实价值。 [论文关键词]退休;参与;研究项目;心得 退休是人生历程的又一个重要转折时期。根据目前的情况来看,退休似乎有两种形式或含义:一是彻底地退,一退到底,退了后,原职场范围内的事一概不过问,这叫“裸退”;一是从职场上退下来,仍利用自己未竭的资源条件和余热,再放异彩,这叫“半裸退”。如同青年时期人各有志一样,退体之后也是人各有志。有的人可以随性自在地安排每天的活动,或琴棋书画,或垂钓旅游,充分享受自己的人生和家庭温馨;有的人可根据身体情况和兴趣爱好,干点力所能及、有益于社会和身心健康的事儿,因人而异,不必强求。 我退休十年来,除继续给本科生和教育史专业的研究生讲授中国教育史和程朱理学的教育思想,给校内外的研究生评审博士、硕士论文,参与研究生毕业答辩等工作外,还有幸承担和主持三项国家规划重点研究项目,即国家“十五”出版规划重点项目《中国近代教育专题史论丛》中的《中国近代乡村教育史》、国家“十五”出版规划重点工程《中原文化大典》中的《中原教育典》和国家“十五”出版规划重点工程《南宋史研究丛书》中的《南宋教育史》;完成并出版了《中国近代乡村教育史》(苗春德主编,人民教育出版社,2004年11月)、《中原文化大典·教育典·官学选士》(苗春德、赵国祥、高培华主编,牛梦琪分卷主编,中州古籍出版社,2008年4月)、《中原文化大典·教育典·私学书院》(苗春德、赵国祥、高培华主编,赵国权分卷主编,中州古籍出版社,2008年4月)、《南宋教育史》(苗春德、赵国权著,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10月)等四本专著。 上述著作的基本内容和主要特色如下: 关于《中国近代乡村教育史》:二十世纪上半叶风靡中华大地的“乡村教育”思潮和实验运动,由于时代和政治等诸多原因,解放后一直被视为禁区,其事迹和资料被尘封多年。本书是在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原理的指导下,从宏观方面对这一运动产生的原因、发展轨迹、经验教训、历史地位以及对当前“三农”问题的启示进行了综合分析,并通过对著名乡村教育流派及其代表人物的个案研究,论述了乡村教育运动发展过程中的共同特征和个性特色。全书在吸收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相关的最新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阐发了作者的新见解、新观点,是目前研究这一领域中的一部较全面、系统的专著。 关于《中原文化大典·教育典》:本书是对上自远古下迄清末中原大地丰厚和珍贵的教育遗产和资源进行挖掘、梳理和全面整合,向世人展示中原教育的规模和业绩。由于本书规模较大,我们将其分为《官学·选士》、《私学·书院》和《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三册来阐述。这是因为这种大专题所涵盖的内容既相对独立又有内在的逻辑联系。例如由官府设立的官学,通常通过“学而优则仕”与国家的选士制度紧密相连;私学与书院性质相近,与选士制度有所疏离,相对独立;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社会是人类从自然人到社会人转变过程中不可或缺的环节。这种以横分竖写、纵横结合的大专题形式来叙述教育发展过程与演变,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毛礼锐教授主编的《中国教育史简编》就采用过。这种专题形式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即以大专题为标题,按时间顺序讲一件事情的发展变化,并论述其变化的原因和得失所在,更便于读者阅读,更容易发现其演变规律。当然,这种体裁也有缺点,即在同一历史时期内发生的各种教育事实,不在一起讲;而分别讲各个教育事实时,又都要联系同一历史时代和背景,这就不可避免地要在时间背景上作重复的叙述由于时间紧迫,再加上我们的学养和水平有限,这次只出版了前两册。 关于《南宋教育史》:本书是试图对南宋时代的教育作一全方位的考察和梳理。《南宋教育史》共分七章,其基本思路是从宏观和微观相结合人手,把南宋教育置于中国十二世纪经济、政治、文化南移的背景中加以考察,将南宋教育定位于中国古代文化下移或转折中来认识,从而彰显出它在中国教育史上的地位和贡献。具体来说,它对教育制度的研究着力较多,对教育思想的研究也予以足够的关注,特别是对理学思想的形成并最终占居主流地位和爱国思想的凸显及其产生的原因,也予以适当的探讨。这些,在本书中都得到了较充分、新颖的阐释。研究和展现我国历代教育业绩,不仅具有重要的文化积累和文化传承的价值和意义,而且对推动当前我国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对发展我国软实力,促进中华民族的崛起和伟大复兴,都具有重要的现实价值和意义。几年来,通过与中青年教师和研究生的共同研究和编书的经历,我有如下心得感受: 首先,这是时代使然。中国历来有“盛世编史修典”的优良传统。无论是《中国近代教育专题史论丛》,还是《中原文化大典》、《南宋史研究丛书》,都有一个较长时间的酝酿、策划、实施过程。以《中原文化大典》而论,“它创意于‘八五’,策划、论证于‘九五’,设计、实施于‘十五’,完成于‘十一五’。”前后历时差不多二十年。正是改革开放的时代春风驱散了著书、出书的阴霾,打开了学人的文化襟怀和眼界提升了学人、出版人和有识见的领导人的时代责任意识和文化使命意识,为编史修典提供了学术平台组织条件和物质条件。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没有改革开放的时代,就不可能有这些丛书、套书的创意因而也就不可能有这些累累问世的成果。这是不言而喻的。 其次,离不开一个研究团队。一部丛书或套书,少则几本,多则十几本、几十本。这都不是一个人的力量所能完成的。再加上时间限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因而需要组成一个临时的专业团队,多学科协同作战,联合攻关。具体到教育史学科,自然也不例外。特别是《中原教育典》这样贯通古今、大型地域性教育史专著,仅主编和分卷主编就有六人之多,参与资料搜集和撰稿者有四十多人次。把这样一个既有本校人员,又有外单位人员,且本校人员中既有教科院、教务处、成人教育学院、图书馆等单位的教师、干部以及前后几届教育史、教育学、高等教育、成人教育等专业的研究生组成一个庞大的临时研究团队,应该说是有一定难度的。因为它不是个专业研究团队,参与者不能脱产,即教师不能停教,干部不能停工,学生不能停学,人人必须在业余和节假日进行研究。所有参与者的认识需要统一和到位,上级的精神需要贯彻和领会,大量的资料需要从浩如烟海的古籍和方志中去挖掘、筛选和核实,上百万字的初稿需要去梳理、编织和修剪,共性的问题需要探讨和界定,主业与副业的扯皮甚至矛盾需要去协调和化解,等等。这一切,无疑增加了研究和推进的难度。尽管在编书过程中大家付出了心血和汗水,但收获和成功的喜悦,也着实令人欣慰。 第三,加深了师生情谊。近年来,对于学校师生关系的诟病屡见报端,这是市场经济在人际关系中的一种折射。我们认为,只要教师对学生以诚相待,以身作则,重塑师生亲密关系不是不可能的。我们在编书过程中,有意在这方面作些尝试和引导。参与上述著作的四十余位师生,大部分教师是我的学生,平时因所在单位和工作性质而接触较少;而二十几位研究生的加入,一方面他们是新生力量,生机勃勃,另一方面他们又是科研新兵,缺乏实战历练和基本功。这一次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走到一起来了,接触频繁,交流较多,一起学习文件,领会精神,商谈认识,一起谈论工作和理想,甚至业务上手把手传、帮,生活上互相关爱,因而师生间充溢着尊师重教、敬师爱生的浓浓情谊。由于频繁的接触、交流和沟通,所以,老中青教师间及其与学生间的情谊,比平时有明显改观和荡漾。 第四,提升了团队成员的业务和研究水平。几年来,通过分工合作查阅资料和编撰,基本上把有关的古籍翻检了一遍,摘录和积累了大量第一手资料,并按中原官学教育、私学教育、书院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考试和选拔制度、教育人物和文教政策等加以归类和梳理。通过这个完整过程,不仅使中青年教师和研究生有了接触原著的机遇和挑战,学会了查找资料的方法和途径,受到了一次正规和严格的科研历练和实战,为他们今后独立进行研究增强了自信心、期待感和成就感。这是其一。其二,通过这次实战和研究成果,不仅为中青年教师晋职提级创造了条件,也为不少硕士研究生考取博士生创造了机会。 第五,有利于提升学校在全国的学术地位和影响。参与上述国家重点规划研究工程和项目,不仅为学校争得重大科研支撑,彰显了学校的学术资源和实力,而且随着这些研究成果的出版和发行,一定会进一步提升和促进学校在全国学术界的地位和影响。 中国教育论文:张元济在中国教育史上的地位探析 论文关键词:张元济;教育救国论;教科书 论文摘要:张元济(1867—1959)是中国近代活跃在我国出版界、教育界的著名教育活动家,是近代教育救国论的宣传者、近代新教育的推动者、新人才的呵护者、培育者。在社会不断进步,教育得到大力发展的今天,正确认识张元济先生在中国近代教育史上地位,将有助于出版界正确认识出版对教育的扶助性作用。 张元济(1867—1959)字筱斋,号菊生,浙江海盐人。清光绪壬辰(1892年)考取进士,选翰林院庶吉士,后改任刑部主事。张元济于18%年参加,变法失败后被革职“永不叙用”。不久,南下上海至南洋公学译书院。1902年,商务印书馆,历任商务编译所所长、总经理、监理、董事、董事长等职。“昌明教育平生愿,故向书林努力来”,是张元济选定出书出刊办报办学这样的道路的内心写照,在这条理想之路上,张元济无怨无悔,无取无求,直到终老达六十毕生尽瘁文化教育出版事业。 茅盾在《我走过的道路》中说:在中国的新式出版事业中,张菊生(张元济笔者注)确实是开辟草莱的人。他不但是个有远见、有魄力的企业家,同时又是一个学贯中西、博古通今的人。他没有留下专门著作,但百袖本二十四史每史有他写的跋,以及所辑《涉园丛刊》各辑的跋,可以概见他于史学、文学都有很高深的修养。笔者认为张元济先生不仅是新式出版事业中开辟草莱的人,而且在新式教育事业中也是一位披荆斩棘者。他在近代新教育战胜旧式教育的过程中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在中国近代的新式教育事业中,张元济当仁不让是位伟大的教育活动家。他没有骄人的学术巨著传世,但有许多润物细无声的教材滋养着一代代新人;他没有显赫权柄,但他执掌着“一个支配几千万儿童的知识思想的机关”—商务印书馆;他没有一本本教育专著传世,但却留下三四百万字的文稿,让我们从中窥探他的教育主张。更可贵的是他身体力行,把自己的思想深植于心田。事业就是标志,在他出版事业的进程中我们可探索他的教育思想,在他的成功中我们可以领略到他的人格魅力。全面客观地评价张元济先生在中国近代教育史上的地位,对于当前我国出版事业为教育服务及教育自身的发展,将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张元济是近代教育救国论的宣传者 清末,中华大地面临被瓜分豆剖的命运,张元济和许多爱国知识分子一样积极提倡教育救国。 18%年,张元济在与其友汪康年的讨论中论述了维新图存的途径有两个,“此时急务以鼓动人心为第一义,贵报已膺此任。其次即为培植人材”,他认为政治维新并不是挽救中国的根本,救亡图存必须从开通风气和培植人才这两方面着手。也就是说张元济将挽救中国的希望寄于教育来培植人才,寄于出版、教育来开通风气。只有在风气大开、人才蔚起的前提下,变法事业才能顺利无阻地推进,国家才有希望。张元济强调教育应充分发挥其改造社会、拯救国家的社会功能;换言之,在当时的中国,教育必须为解决“救亡图存”这个时代所提出的最迫切的课题服务。从中国近代思想史、教育史上来看,虽不能说张元济是“教育救国论”的首创者,却完全有理由认为是张元济终身是一位坚定不渝的“教育救国论”的提倡者、宣传者、实践者。在南洋公学译书院时他之所以积极出版严复译西方著作,是因为严复第一次赋予这种在中国近代影响深远的社会思潮以哲学的内涵及方法论上的依据。严复译作中无不闪现着其本人经过哲学和方法论思辨后的“教育救国论”思想,故张元济一直倾力出版严复译作,积极宣传“教育救国论”。如果把翻译、出版一部学术经典之作比喻为建造一座大厦,那么张元济无疑也是一位颇具匠心的“建筑师”。 张元济是近代新教育的推动者 1.出版《最新教科书》为新教育的发展提供蓝本 1901年,清王朝实行所谓的新政,颁布兴学诏书,设立了不少新式学堂,普通教育逐渐兴起,中小学校出现并迅速增多。张元济认为清末新式学堂的出现,只是近代中国教育改革初见端倪,并不意味着一种真正意义的近代新教育已经出现。因为在那些所谓的新式学堂,绝大多数所使用的教材无非两种,一是教会所编,目的在于推行宗教,讲授不合我国国情的事。一是当时书坊所卖,不合教育原理,大都胎脱于旧时学塾读物,以儒家经典一统天下,难以适应新式教育的发展,这类教材内容空疏无用,而且形式与结构也极不科学,严重脱离学生实际。张元济认识到新式教育呼唤新式教材,否则新教育将无法落到实处,不过是一句动人的口号而已。因此,编写一套适应当时中国社会情势需要的、具有真正“近代意义”的新教材,成了当时中国教育改革的关键。可贵的是当纯教育中人还在坐而论道时,张元济就已立即付之实施,邀友蔡元培任商务印书馆编译所所长,采取个人承包的办法编辑新式教科书。编译所编辑教科书采用合议制,依据发展普通教育,编辑初小和高小的修身、国文、算术、历史、地理、格致等教科书,每学期一册,并根据课本另外编写教授法。全套教科书定名为《最新教科书》。这套教材已经涉及到许多新学科,这些新学科在中国还是第一次成为新教育的课程,如历史、地理、国文、算术等,初步涉及到了中国近代教科书的基本框架,从革新课程内容的角度推进了新式教育的健康发展。为新式教育的发展提供了蓝本。 1903年发行的《最新教科书》,以合理可行的编写原则为指导,注意到儿童的心理特征,注重直观形象,按学制年限编排,循序渐进,用以引起儿童的学习兴趣。而且,这套教科书照顾到知识的逻辑顺序,并在一定程度上摒弃了传统教材中的封建陈腐及不合时代的东西,注重儿童生活实际、民生日用,讲求新文化,宣扬新的伦理观念。《最新教科书》所体现出的这些编辑方针说明张元济已力图摆脱旧式教育忽视、抹煞对人的理性发展功能的影响,而是把教育视为一种发展人的理性的事业来对待。“只要用历史主义的观点看问题,就应该肯定这是一个了不起的突破。”在推动新式教育战胜旧式教育的斗争中,张元济为中国近代独立的、科学的、符合教育学原理的教科书的编写指明了方面。从而确立了新教育理念在教科书领域的地位。 2.不断推动教材革新推动新教育的发展 20世纪初叶的中国风云突变,政权更迭频繁,时代变化迅速,常常是教科书本身尚未成型固定,而时代却变幻了。这就逼使张元济必须不断适应这种新的变化,抓住教育改革的新动向,以适应新式教育发展的需要,推动新教育战胜旧教育,使出版顺应时代、顺应教育的潮流,并适时引领潮流。正如庄俞所说:“学制修改一次,教材跟着变更一次,往往一部还未出全,又要赶编第二部,我馆对于此点向来是很注意很敏捷的。”商务在推出了第一批近代教材后,根据时代之需陆续推进,即有清末的“最新教科书”、辛亥时期的“共和教科书”、学制改革时期的“新学制教科书”,国民革命时期的“新时代教科书”,体现新课程标准的“基本教科书”。 当然,张元济在教科书出版中也有应变不及时的时候。如在辛亥革命前后,由于对政治形势的预料不及,没有能够及时预备适合共和民国宗旨的教科书,结果在民初的教科书出版竞争中极为被动,同时也造就了商务印书馆的强劲对手—中华书局的崛起。但张元济领导商务印书馆很快调整出版方针,力求紧跟时代潮流,并在以后的教科书出版中长期处于执手牛耳地位。 面对风云变幻的政局,当纯教育中人还在不断探讨、争论之时,商务已根据学制的变革和国家教育新的方针,适时地调整教材的编写方向。出版了顺应、体现教育潮流的教科书。从而推动新式教育不断发展。在旧教育与新教育对垒的关键时刻,能否编辑出版适时适用的教材,不仅成了社会急需,也成了“方兴未艾的近代教育事业能否取胜于旧教育的关键之一”。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张元济主持编纂的一套套教科书对于近代教育战胜旧教育,对于新教育的发展起到了推动、扶助作用。不断推陈出新的教科书使近代教科书日臻完备,而教科书完备之时,也就是近代教育形成之日。 另外,张元济先生对学术活动的关注,尤其是对学术活动的资助、对学术成果的及时汇编出版等,加快了前沿知识的传播,对中国近代教育起到了不小的推动作用。 张元济是新人才的呵护者、培育者 张元济重视人才,广招人才、重用人才,商务印书馆成为一个著名的“育才馆”。张元济是一位慧眼识人才的伯乐。由于张元济海纳百川的胸襟,识才、爱才之心使分属不同思想流派的学者、专家,将多元化的思潮涌人商务,并由商务波及全国,促进中国各领域的学术发展,促进中国教育的大发展,促进中国科学文化的大发展。此时的商务与蔡元培主持下的北京大学相近,“兼容并包”。商务编译所因此而“成了各方面知识分子汇集的中心”在这个“育才馆”中张元济积极呵护、培育人才,如茅盾由一名北京大学预科毕业生成长为新文学的领头羊;杨贤江由一名商务印书馆函授学校英文科学生成为马克思主义教育理论先驱者;胡愈之由一名商务印书馆编译所的练习生成长为新中国《光明日报》总编辑、出版总署署长。他们的成长、成才历程离不开张元济先生的倾力提携、大胆提拔。 当今出版界面临的机会与责任与当初张元济先生面临的情况相似。2001年,国家教育部颁布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纲要》的出台意味着过去国家推行“一纲一本”、人教版惟我独尊的时代的结束,标志着开始实行国家基本要求指导下的教材多样化政策。鼓励有关机构、出版部门等依据国家课程标准组织编写中小学教材,以形成“一纲多本”、学校自主选择的格局。这种格局与张元济先生所面临的新式学堂兴起,给教科书的编写与出版有了前所未有的广阔空间的情形是相似的。当前出版界应认清形势、明确自身职责、抓住机遇认真编写出最能代表新课标的教材,为我国基础教育的发展,为提高国民素质作贡献。故出版界不能仅仅将编写出版新标准教材作为一个商机来对待,而是把其放在提高民族素质、振兴民族教育、落实新课标的高度来从事教科书的编写出版。正如当年张元济主持编写《最新教科书》的初衷一样,情系教育,而非情系金钱。充分认识到当前正是教育改革深人进行之时,新的教育理念与应试教育的理念正处于胶持阶段,此时编辑出版体现新课标精神的教材尤为重要。 当今出版社首要任务是像张元济先生学习广纳人才,组建一支高素质的编写队伍。这支队伍至少应包括三类人:一是,“大师”。出版社应具有海纳百川的气度,吸引、鼓励像蔡元培、张元济一样的“大师”们参与教科书的编写。二是,有教育实践、懂得教育原理的教师。教科书的编辑队伍中不能没有一线的教师。因为他们最了解儿童与教学,最有发言权。倘若对于什么是“教科书”,什么是“新型的教科书”都不甚了解,即便“资格”再老、“知名度”再高,也是不合格的。三是有持教育出版观的出版家。持教育出版观的编者们是一批急教育之所急,把出版和教育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出版人。他们以爱国为出发点,以教育与出版为职志,通过办教育,搞出版,不断摸索符合新课标精神的教科书的内在规律,从而引发一场悄无声息的教育革新,把教育与出版融成一体,以出版和教育为两个轮子,开出一条“科教兴国”之路,推动着时代的前进。 中国教育论文:一个文献综述及其政策含义 【摘要】本文的目的是通过对中国教育个人收益率研究的文献回顾,揭示教育与收入、收入分配及劳动力市场之间的关系及其政策含义。首先说明了教育个人收益率研究的意义与方法,然后依次概述了中国教育收益率的基本特征、从制度和技术角度对教育收益率估计值的解释、计量方法的改进对估算教育收益率的影响、转型期中国教育收益率的特点以及教育收益率的变化特征对收入不平等的影响,最后做了简单的评述。 【关键词】教育收益率 明瑟收入函数 劳动力市场 收入 中国教育个人收益率研究:一个文献综述及其政策含义 本文的目的是通过对中国教育个人收益率研究的文献回顾,揭示教育与收入、收入分配及劳动力市场之间的关系。自从人力资本理论以来,对教育与收入关系的研究文献汗牛充栋,对中国的研究自从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亦是如此,并有多个视角,而基于人力资本理论的教育个人收益率的研究占据了一个重要位置。本文以下的内容首先说明了教育个人收益率研究的意义与方法,然后依次概述了中国教育收益率的基本特征、从制度和技术角度对教育收益率估计值的解释、计量方法的改进对估算教育收益率的影响、与转型期有关的中国教育收益率的特点以及教育收益率的变化特征对收入不平等的影响,最后做了简单的评述。 一、教育个人收益率研究的意义与方法 教育收益率研究的是教育作为一项个人(以及家庭)和社会(政府公共支出)投资的收益率的大小,可以分为个人收益率与社会收益率,本文主要关注的是前者。自从上个世纪50、60年代的人力资本理论以来,对教育收益率的研究就非常重要。由于人力资本理论确立了把教育看作一项投资的基本理论模型,因而成为估算教育收益率的理论基础。一般认为,对教育收益率的研究有如下意义: 首先,教育收益率是评价教育生产力的一个有用的指数,它试图回答的是:社会和个体是否应该在教育上投入资源?也就是说,教育收益率既可以作为评价一个国家或地区投入到教育中资源的判断标准,提供资源配置效率的信息,又可以激励个人和政府投资于教育。如通过比较教育的收益率与物质资本投资的收益率,就可以判断一个国家或地区在教育上投资的多寡;再如根据大部分研究发现的教育收益率较高的值,这样可以激励个人和政府把更多的资源投资于教育。 其次,通过对不同群体、不同教育水平收益率的研究,可以判断教育内部资源分配的合理性,包括男性和女性、农村和城镇、以及各级各类教育上资源分配的合理性问题。 第三,在教育上的支出作为一项投资,要求取得相应的收益,而收益的高低能够反映出教育投资对收入分配的作用、以及劳动力配置效率的高低。因此,了解人力资本投资收益率有助于分析检讨收入政策、教育政策与就业政策的得失。 第四,对教育收益率的研究还有着重要的政策意义(Psacharopoulos等,2002)。这一领域的研究可用于指导教育体制和财政改革的宏观政策制定,这方面的例子如英国和澳大利亚的高等教育财政改革。此外,具有创新的应用领域是用来评估一些特殊的项目。这方面的例子如印度尼西亚的“学校建设”项目、印度的“黑板”项目、以及埃塞俄比亚的“主要部门投资”项目。同时,根据教育收益率的研究,政府在公共政策设计上即要激励个体提高人力资本上的投资,又要注意保证和资助低收入家庭的投资。 最后,研究教育收益率对于象中国这样的转型国家又有着特殊的意义。众多的研究者将教育收益率作为判断中国劳动力市场建设和经济转型程度的一个指标。如Appleton等(2002)通过对不同群体的教育收益率的比较以判断中国城镇地区是否已形成了竞争性的劳动力市场;赖德胜(2001)认为用教育收益率可以判断劳动力市场体制分割状况;Zhao Zhou(2001)则认为教育收益率的研究提供了考察转型期间资源配置以及认识社会制度改革程度的一个工具。 对教育个人收益率的研究依赖微观数据。根据已有的文献,研究教育收益率的方法主要有两种:明瑟收入函数(Mincerian earnings equation,称为明瑟收益率)和基于精确法(Elaborate Method)的内部收益率。此外,根据农村家庭的特点,研究农村教育收益率的学者又发展了一种方法:生产函数法(Jamison Gaag, 1987)。由于精确法的应用依赖于教育成本与收益的准确数据,而现实中这些数据又难以获得或难以估算,此外,生产函数法是应用于以家庭为生产单位的农村地区的特殊方法,因而,应用精确法和生产函数法研究中国教育收益率的文献还很有限,绝大部分研究应用了明瑟收入函数。本文以下的内容也以这种方法的介绍和文献研究为主。 明瑟收入函数是由经济学家明瑟(Mincer, 1974)根据人力资本理论推导出的研究收入决定的函数,该模型包括两个基本的变量:教育和工作经历及其平方,实证模型中教育变量的系数就是教育的个人收益率(明瑟收益率),其含义为多接受一年教育(不考虑教育水平)可引起的收入增加的比率。如果把基本收入函数中的连续变量——学校教育年限(S)分成一系列教育水平虚拟变量,就可以根据这些虚拟变量系数的比较确定不同水平教育的收益率。由此可见,明瑟收入函数其实是一个研究收入决定的模型,因而,研究者通常根据自己的研究目的,在模型中加入其他变量,如性别、地区、部门等。该函数包含了两个基本的经济概念:(1)它是一个劳动力定价模型或享乐主义(hedonic)工资方程,揭示了教育和工作经历这些具有生产力特性的要素在劳动力市场上的报酬;(2)它代表了教育的收益率,可以与市场利率进行比较,从而决定人力资本的最佳投资水平(Heckman, et al, 2003)。 对明瑟函数有众多的评论,如Psacharopoulos, 1994; Schultz, 1988; Strauss Thomas, 1995; Card, 1999;赖德胜,2001;Heckman, et al, 2003;等等。虽然后来的学者对此种方法多有批评,然而,由于这种方法简单容易,成为研究者使用最多的方法(Psacharopoulos, 1994)。 二、中国教育个人收益率的基本特征 从所能看到的文献来看,最早的对中国教育收益率的研究应该是Jamison Gaag在1987年发表的文章。初期的研究样本数量及所覆盖的区域都很有限,往往仅是某个城市或县的样本。而且在这些模型中,往往假设样本是同质的,模型比较简单。在后来的研究中,样本量覆盖范围不断扩大直至全国性的样本,模型中也加入了更多的控制变量,并且考虑了样本的异质性,如按样本的不同属性分别计算了其收益率,并进行比较。这些属性除去性别外,还包括了不同时间、地区、城镇样本工作单位属性、就业属性、时间、年龄等。下面概况了研究的主要结果。 1. 城镇与农村的比较 由于中国劳动力市场明显的二元体制,对教育收益率的研究区分了农村与城镇。对这两类样本是根据户口属性来定义的,而不管其在城镇还是农村工作。从计算的结果看,在城镇地区,最低的值为0.75%(邵利玲,1994),最高值为11.5%(Zhang Zhao, 2002),应用1995年以前数据的绝大部分研究计算的收益率在6%以下;在农村,最低值为0.7%(Gregory Meng, 1995; Li Urmanbetova, 2002),最高值为6.4%(Brauw, et al, 2002),绝大部分研究的收益率在5%以下。 可以看出,农村个体的教育收益率要明显的低于城镇居民,这从同时含有农村和城镇居民样本的研究中可以更加明显的看出这一点。如李实和李文彬(1994)用1988年全国数据的估计表明,城市个体收益率比农村个体高出近2个百分点,而在最近的一项研究中(李春玲,2003),2001年两者的差距达到了7个百分点,说明这一差距有随时间逐渐扩大的趋势。 城镇和农村的教育收益率差异的另一个特点是,在教育和工作经历这两个变量对收入决定的解释力上,农村的模型要明显低于城镇模型。大部分的研究发现农村雇佣劳动者总收入差异中不足10%是由教育和工作经历这两个因素造成的,而城镇样本大多在20%以上。这一结果再次验证了中国劳动力市场的二元体制特征,以及农村劳动力市场的发育程度远远落后于城镇劳动力市场。 2. 收益递减还是递增? 根据新古典经济理论中投资边际报酬递减规律,教育投资也应表现出相似的特点。事实上,对世界其他国家的研究也验证了这一规律(Psacharopoulos, 1994),即随着教育水平的提高,教育收益率表现出下降的趋势。然而,对中国的研究出现了相反的结果。一个证据是,众多研究发现教育收益率从高到低依次是高等教育、中等教育和初等教育(李实和李文彬,1994;Wei, et al, 1999; 邵利玲,1994;Xie Hannum, 1996;等)。另一个证据是把样本按某一教育程度作为分界点,分别估计在这一点之上和之下个体的教育收益率,结果发现分界点之上的个体的收益率要高于之下的个体。如Brauw Rozelle(2002)以及Maurer-Fazio Dinh(2002)的研究都发现,小学或高中以上个体的教育年数的系数都高于小学或高中以下个体的系数;诸建芳等(1995)的研究表明,代表着中低等教育的基础教育收益率为1.8%,代表着中高等教育的专业教育的收益率为3.0%;Li(2003)的研究也发现,中国的教育收益率尽管平均水平比较低,然而大学教育的收益却要高于高中以前教育的收益率。Benjamin等人(2000)认为,在中国,教育收益率之所以出现递增,是由接受高层次教育(高等教育)的个体比例较少造成的,其后果是,由于高层次的教育仅有少数人获得,而教育收益率又递增,这样会加大收入差距。同时,收益递增的原因可能与中国政府在高层次教育、尤其是高等教育上对个人的大量补贴有关。 3. 随时间的变化趋势 在城镇地区,教育收益率随时间表现出明显提高的趋势。如Zhao Zhou(2001)的研究估算的1978年的收益率为2.8%,相应的应用80年代中后期的数据计算的值达到4%,而90年代后的研究到5%以上;Zhang Zhao(2002)应用了1988-1999年各年的全国数据更明显的表现出这一规律,如1988、1994和1999年这三年的收益率分别为4.7%、7.8%和11.5%。此外,城镇教育收益率随时间的增长还表现为这样一个特点:在1993-94年是变化最大的时期,93年以前的教育收益率缓慢增长,到94年迅速提高,之后又缓慢增长。在农村地区,由于收益率的值较低,随时间的提高趋势比较平缓,变化程度远远低于城镇地区。 4. 教育收益率的性别差异 在众多的研究中,男性的教育收益率要低于女性,唯一的例外是Maurer-Fazio Dinh(2002)的研究结果。而且两者的差异随着时间的推移有扩大的趋势,如于学军(2000)的研究发现,1986年男女收益率的差异为2个百分点,而到1994年这一差距扩大到3个百分点以上。Zhang Zhao(2002)的研究表明,随着时间的推移,男女教育收益率的差距先是略有减小,后又在逐渐扩大,这一差异从1988年的2.9%,到1992最低的2.4%,再到1999年差距最大的5.8%。女性较高的收益率为倾向于女性教育投资的政策提供了一定的依据。 文献中对教育收益率性别差异的解释有多种,一种解释认为女性职工上学的机会成本低于男性,从而只考虑机会成本而不考虑直接成本的明瑟收益率会使女性比男性高(赖德胜,2001)。另一种解释则基于两者劳动时间参与上的差距,即女性的劳动参与率要低于男性,而在劳动力市场上的女性的能力要高于呆在家庭中的女性,而男性就没有表现这一特征,从计量方法上讲,在估计明瑟收益率时,忽略能力因素会高估教育收益率(见下文的解释),因而女性的收益率会高于男性(Zhang Zhao, 2002)。还有一种解释是女性样本中高一级教育水平的个体收入与低一级教育水平的之间的相对差距要高于男性(杜育红、孙志军,2003)。 5. 不同部门的教育收益率 在现实中,不同经济部门劳动力市场中收入的决定因素不同,这会造成教育收益率的差异。几乎所有的研究发现,在不同所有制结构部门中,一般是国有部门和公共部门的教育收益率都要低于私人部门。由于国有部门和公共部门的劳动力资源配置的市场化程度要低于私人部门,因而,市场化程度高的部门的教育收益率要高于市场化程度低的部门。这反映了不同部门中对教育回报的差异,也反映了教育的生产力效应发挥的程度上的差异(杜育红、孙志军,2003)。 6. 个体的其他属性对教育收益率的影响 文献中关注的个体属性除去上面提到的性别外,还有年龄、工龄、户口、找到工作的方式、就业属性等。研究发现,年青人和工龄较短的个体的收益率高于年长者和工龄较长的个体(Maurer-Fazio, 1999; Li Luo, 2002; Zhang Zhao, 2002),通过竞争的方式(市场)找到工作的个体教育收益率高于通过(政府)“安排”的方式的个体(Meng,1995;Maurer-Fazio Dinh, 2002)。若按户口和就业经历划分,那些一直有工作(未“下岗”)的个体的收益率最高,其次是下岗后又找到工作的个体,最低的是下岗后仍未有正式工作的个体;城镇居民的教育收益率要高于城镇中农民工的收益率,另外,下过岗又找到工作的个体现在的收益率高于下岗前的收益率(Maurer-Fazio Dinh, 2002;Appleton, et al. 2002)。对于户口因素对教育收益率的影响也有相反的例证,如Appleton等人(2002)根据对1999年全国的城市中的数据研究发现,城市中两类群体(城镇居民和农民工)的教育收益率已经相差不大(前者为6%,后者为5.6%),并由此判断中国城市的已经初步形成了竞争性的劳动力市场。 7. 地区差异 中国教育收益率的地区差距也比较明显,有的研究发现东部地区的教育收益率最低,而西部的最高,也有的研究发现中部地区的最高。但是总体的特点是西部地区的教育收益率起码不低于东部地区,这为加强向西部地区的教育投资的政策提供了坚实的证据。 8. 国际比较 中国的教育收益率在世界处于一个什么样的位置?根据Psacharopoulos等人(2002)的研究,90年代中后期世界平均的明瑟教育收益率为9.7%,其中亚洲国家的平均水平为9.9%,OECD国家为7.5%。以此比较来看,中国城镇地区的教育收益率在90年代中后期以前的要低于世界及亚洲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并且时间越往前,收益率越低;到2000年前后,这一数值开始接近并超过了世界及其他地区的平均水平。中国农村地区的教育收益率则一直低于世界平均水平。 三、对较低的教育收益率的解释:制度因素与生产技术条件 如上述,应用90年代中后期以前的数据对教育收益率的研究都得到了比较低的值,尤其在农村更是如此,甚至有研究认为教育在中国农村中的作用是微乎其微的(Zhao, 1997)。我们还不能怀疑数据的可靠性,因为,大部分研究使用了国家统计局协助下的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的抽样调查数据。这些结果的一个隐含的政策意义就是,中国以往的教育投资的低水平是合理的,而且维持这样低水平的投资水平也是合理的,应该把更多的资源投入到收益率更高的部门去。事实真是如此吗? 近些年来,许多研究者从两个视角专门对这一现象进行了解释,一个视角是基于对劳动力市场的一些制度特征的分析,另一个是从计量方法上做出的解释。这一部分主要讨论前者。 制度因素对教育收益率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劳动分配体制和劳动力市场分割体制。劳动分配效率的低下和由于体制分割造成的劳动力市场的非竞争性和非流动性都会对劳动者的生产力产生负面影响,这样,受过教育的个体的生产力无法充分发挥,或者是其所得报酬低于所创造的边际产品的价值,必然会降低教育的收益率。 从这一角度出发,早期的一些研究侧重于从理论上的解释,并没有实证检验。如Knight Song(1991)认为较低的教育私人收益率与刚性的工资体制有关。李实和李文彬(1994)把较低的收益率归结为城市的工资体制。邬剑军和潘春燕(1998)的理论分析也认为,中国城镇的企业工资体制是基本不反映劳动者教育程度的差别的,这是中国个人教育投资回报率严重偏低的主要原因。赖德胜(2001)的研究强调的是劳动力市场分割体制造成的诸多问题。他认为,劳动力初始配置的行政化和非竞争性、劳动力的非流动性都会抑制配置能力和生产能力的发挥,从而都会造成教育收益率的低下。 另外的一些研究则对制度因素的影响进行了实证检验。Fleisher Wang(2002)通过比较中国企业中的生产工人和技术管理人员的边际产品价值与实际所得报酬,发现技术管理人员的边际产品价值要远远高于生产工人,而两者的实际所得报酬则相差不大,由于技术管理人员的教育水平较高,而生产工人的较低,这样,较高教育水平与较低教育水平的个体的边际产品价值之间的比例要高于两者所得报酬或收入的比例,同时,劳动力市场上还存在着体制分割与限制劳动力流动的政策,这些都解释了较低的教育收益率。 如前述,文献中对中国农村教育收益率的估计值更低,这引起了更多的研究者的兴趣。 Zhao(1997)认为,传统的估计方法由于忽视了城乡劳动力市场分割(即由政府政策造成的对劳动力流动的限制)这一体制因素,因而低估了教育的收益率,特别是由于中国在城乡之间存在着持久的收入差距,如果教育有助于农村个体克服进入城市劳动力市场的障碍,在明瑟收入函数中就不会捕捉到农村居民的教育水平的这一影响。以此为出发点,Zhao通过把劳动力市场分割因素引入到模型中,研究了在农业就业和非农就业的农村劳动力的收入,并估计了教育的收益率(称为“迁移”收益率),结果发现,1979年的教育的迁移收益率为8.3%,而1985年的为4.3%,这一结果要远远高于同期其他研究结果。 李实和李文彬(1994)从农村要素市场的特点进行了分析,他们认为由于农民几乎无法自主决定在大部分土地上种什么作物甚至种几样作物,多数出售的产品以低于市场出清的价格,通过国家控制的销售系统进入市场,土地、化肥和劳动力投入通常是由行政手段而不是由市场决定的,所以,正式教育在确定投入-产出最佳结合方面作用不大。 关于教育在农村中的作用,Schultz(1964)早就指出,在传统农业中,农民没有应用技术的经济激励,许多农业技术会丢失,对农村劳动者的教育水平就没有什么要求,教育的作用是微乎其微的。Rosenzweig(1995)进一步指出,教育投资并不是万能的,其收益率依赖于技术革新以及市场和政治体制的改革。笔者把这一理论应用到解释中国西部农村中教育的作用,认为传统的农业生产技术占主导地位是造成家庭生产函数中教育的系数为负值的主要原因(孙志军,2002)。 上述解释对教育与农业生产之间的关系是合适的,然而,大多数教育收益率的估计采用从事非农劳务性活动的农村个体。对城镇居民和城镇农民工教育收益率的比较已经说明在劳动力市场上的二元体制是造成农村工资收入者较低教育收益率的原因。一些研究进一步从雇佣了许多农村个体的乡镇企业的生产技术水平和农村劳动力市场上的供求不平衡提出了解释。Li Urmanbetova(2002)通过对农村乡镇企业为主的劳动力市场上工资的决定及教育的收益的研究认为,在这样一个劳动力市场上,由于乡镇企业数量较少以及经济规模较小,劳动力相对过剩,因而在劳动力市场上形成了买方市场。这样,劳动者在与雇佣单位确定工资报酬上就存在着劣势,工人很难按其边际生产力取得相应的报酬,在农村中的企业中,教育在工资结构中基本上是不起作用的。然而,即使劳动力市场的供求不平衡是真实的,如果受过较高教育的劳动力生产力更高的话,他们也能得到较高的工资。这样,较低的教育收益率还暗含了其他解释。这其中农村企业的生产技术水平原始与落后就是一个因素,在这些企业中,教育根本就是不重要的,相反,工作经验可能是一个决定工资的重要因素。 从上述研究中可以看出,中国教育收益率的低下不是由于教育投资本身的原因造成的,而是由于教育的生产力效应的发挥所需的制度和技术条件的限制而造成的。这种解释其实植根于这样一个假设,即作为一项资产的人力资本,如同物质资产一样,其回报需要有相应的激励机制,在受到充分的保护时,人力资本的收益率才能真实的反映出来,也即教育的作用才能得到充分发挥。 教育收益率的提高相应的会带来教育生产力效应的发挥,因而上述解释的政策意义就是,建立完善的劳动力市场,将会提高教育的收益率,进而提高教育的生产力效应。而对于农村地区,提升农业生产和乡镇企业的生产的技术条件也会起到相应的效果。 四、计量方法对估算教育收益率的影响 计量方法对估算明瑟收益率的影响主要是指测量方法的缺陷造成的估计的值偏离真实值。其依据是,由于基本的明瑟收入函数是用OLS估计的,这样,从计量经济学的角度看,由于解释变量的复杂性和样本的选择问题而造成的偏差(bias)都会削弱这一估计方法的有效性,这会使得估计的教育收益率与真实值有较大的差距。对中国的研究绝大部分使用了该方法,这样,OLS估计本身的问题和较低的估计值使得一些研究者从计量方法上考察对教育收益率估计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一些研究者认为,中国的教育收益率之所以出现较低的值,可能是方法上的原因造成的。 计量方法对明瑟收益率的影响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与样本选择有关的样本偏差问题,第二类是与明瑟收入函数自身的缺点有关,第三类是变量的测量误差。 1. 样本偏差 样本偏差包括样本缺乏代表性以及截取样本(Censored Sample)问题。没有代表性的样本会使收入和教育之间的测量关系变得更为模糊(Brauw Rozelle, 2002)。这在许多文献中都出现了这一问题,如一些研究的样本仅限于经济中某个部门(如,Meng, 1996; Gregory Meng, 1995; Ho et al., 2001),这显然是没有代表性的。Becker (1964)曾警告说,如果仅仅是用一特定的样本估计教育的收益率,其值将会是比较低的。 截取样本主要是指一些样本的被解释变量的信息无法被观测到,这部分样本在估计时被简单的排除在外。比如我们研究城镇个体的教育收益率,我们知道的是那些有工作个体的实际工资,但是不知道没有工作的个体的工资(“保留工资”)。这一问题更多的体现在农村教育收益率的估计上。由于农村个体的生产活动方式有多种选择,他/她们的“保留工资”更难以观测到,而大部分研究使用的是仅有工资收入(或劳务收入)的样本。在这两个例子中,因变量(工资收入)是被截取的:没有这部分样本的因变量的信息。样本选择偏差会使估计模型是有偏的。而且,截取样本偏差更可能高估教育的收益率。这一点也成为解释女性教育收益率高于男性的原因。针对这一问题,研究者通常采用Heckman(1979)提出的标准步骤来纠正这一偏差。 2. 明瑟收入函数的缺点 明瑟收入函数自身的缺点有多种,这些缺点多是忽略了模型中的一些变量及它们之间的关系。这些变量主要包括能力因素和学校质量因素。在估计模型中忽略能力因素而造成的有偏估计称为能力偏差(ability bias)。一般认为,个体的能力往往是天生的,天生能力的差异会导致个体受教育水平的不同,两者的关系是,能力越强,则教育水平越高,因而传统的方法从理论上会高估教育的收益率。忽略学校质量因素对个体教育水平的影响也会造成有偏的估计。这里的关系是,学校质量与个体教育水平是正相关关系,也就是说,那些进入质量比较高的学校的个体的教育水平要高于质量低的学校的个体,因而,忽略学校质量因素也会高估教育的收益率。此外,传统的明瑟收入函数还忽略了教育与收入之间的非线性关系。如果某级教育(如初中)后的收益率高于该级教育以前的收益率,那么结果会被低估。 克服能力偏差的影响的方法是在模型中直接加入能力的变量(Proxy Variable)或在计量模型上用工具变量法(IV),这些变量通常是些家庭背景变量,如父母教育、兄弟姐妹的教育等。 3. 测量误差 测量误差会低估教育的收益率。它首先表现在对因变量的测量上。传统的明瑟收入函数中的因变量是指个体的收入,然而,它却未指明收入的衡量单位。一般认为,对收入的衡量根据时间单位可分为小时工资率、日工资、月收入和年收入。由于精确度不同,因而采用不同的衡量单位会得到不同估计结果。特别是一些研究认为,教育程度低的人比教育程度高的人每天以小时计的工作的时间可能更长,这样,相对于小时工资率而言,因变量中采用日工资、月收入或年收入都会低估教育收益率,原因是小时工资不会受个体每天或每月中决定工作多少小时的影响。此外,由于中国的经验比较复杂,个体的收入由于有多种来源,如正式收入、非正式收入、实物等,这都会对测量个体收入的精确性产生影响,从而会影响教育收益率的估计值。 测量误差的另一个方面表现在教育变量的测量上。在多数研究使用的数据中,教育年数是根据个体报告的教育程度结合中国的学制进行估计的,而并没有准确的报告受过多少年教育的数据,这样由于相同教育程度的个体,教育年限可能会不同,因而就会产生测量误差问题。文献中还没有一个很好的办法来准确的解决这一问题。 4. 研究结果 究竟上述各类测量偏差对估计教育收益率的真实值产生了什么样的影响,近几年来的一些文献对此做了实证检验。 前面提到,对样本选择偏差问题的解决主要是用Heckman提供的标准步骤,即首先用probit模型估计一个劳动参与方程,然后计算出逆Mills比率,最后将这一比率纳入到收入方程中。Zhang等人(2002)把这一方法应用到估计农村个体的收入方程中,结果发现,教育的系数变得不显著且为负值,不过他们的模型中还加入了教育年限的平方。朱农(2003)的研究方法与此相类似,但是结果却有很大的差异,他的研究结果表明,教育年限在参与方程和收入方程中都取得比较高的值。 Brauw Rozelle(2002)对标准的明瑟函数做了一些修改,他们首先在收入方程中使用了Mills比率,因变量采用小时工资率,结果得到了一个比较高的教育收益率(6.4%),这一结果在所有应用农村样本估算的教育收益率中值是最高的。为了进行对比,他们还分别采用其他一些研究使用的方法对数据进行了重新估计,并与他们的方法进行了比较,结果发现前者的教育收益率平均为3.8%,而后者平均为6%,这为计量方法对教育收益率的影响提供了坚实的证据。此外,Brauw Rozelle还选择了35岁以下的样本,把学校质量因素和能力的变量纳入收入方程(能力偏差),结果发现,没有这些变量的方程中教育的系数要比有这些变量的系数高1个百分点,说明能力偏差可能有微弱的影响。此外,为了考察教育与收入的非线性关系,他们还把样本分成小学程度以上和以下两类,结果发现小学程度以下样本的教育收益率要低于小学以下。在Maurer-Fazio Dinh(2002)研究中也发现了相似的结果,说明若忽略教育与收入的非线性关系,会低估教育的收益率。 Li Luo(2002)的研究重点考察了测量误差和能力偏差的影响,并对两者的效应做了对比。他们应用的方法是工具变量法,结果发现,用OLS估计的明瑟收益率要显著的低于用工具变量估计的收益率,之所以会这样,原因在于测量误差(会低估收益率)的影响要大于能力偏差(会高估收益率)的影响。在Li(2003)的研究中,以年收入为因变量的教育收益率比以小时为因变量的约低1个百分点左右。然而,在Li Urmanbetova(2002)研究中,却没有发现以上这些偏差对估计农村教育收益率显著的影响。这说明,对计量方法对教育收益率的研究的影响还有待于更深入的研究。尽管如此,从以上研究来看,测量误差的存在可能是导致中国农村教育收益率比较低的一个重要原因。 五、经济转型与教育收益率 从事经济转型与教育收益之间关系研究的学者关注的问题是,随着中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教育与收入之间的关系会发生怎样的变化?或者教育的收益率是否会提高?这种变化的内在机制是什么? 对这一关系研究的基本假设来自于Nee(1989,1991,1996)的市场转型理论,Nee指出,经济转型过程基本的变化既包括了更多的社会财富从再分配者(政府)向生产者的转移,也包括机会结构和激励机制的变化,同时,不断强大的私营和混合经济部门与企业家创造了新的机会结构,在这个结构中,经济活动逐渐的通过市场机制调节,政府的控制则逐渐弱化。在教育与收入关系上,这一理论一个流行的假设是,市场改革越深入,人力资本(教育和经验)就越重要,同样,越直接地参与市场经济,人力资本也就越重要(Bian Logan, 1996)。Xie Hannum(1996)以及Zhao Zhou(2001)根据转型理论和人力资本理论把这一假设概况成以下四个有待验证的基本假设: 假设1:在转型过程中,由于市场机制更直接有利于“直接生产者而不是再分配者”,生产力高的人将得到更高的回报,而教育是生产力最好的指标之一,这样,经济转型将提高教育的回报率。 假设2:市场转型理论预言,象政治资本等这些非市场因素相对于人力资本在收入决定中的作用会下降。如果两者是相互依存的话,人力资本和政治资本都会随时间的变化对经济报酬有着持久和显著的影响。 假设3:市场转型理论认为,那些更为市场化的职业和组织中的教育收益率将会提高。 假设4:在非国有经济部门中的教育收益率要高于国有经济部门,并且国有经济部门中的教育收益率也会提高。 经济转型一方面是一个制度不断变化的过程,另一方面也是经济增长的过程,基于此,许多研究者应用时间序列数据对上述假设进行了实证检验。 Xie Hannum(1996)的研究首先发现了相反的情况。通过建立地区异质性模型,他们比较了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各地区的教育收益率,结果发现在经济增长较快的城市里,并没有发现较高的教育收益率,对此的解释是中国城市地区还缺乏真正的劳动力市场。然而,他们数据的年份是1988年,因而这一结论推论到以后还有一定的限制。事实上,就如上文中对教育收益率随时间的变化特点的描述中那样,此后的多数研究都验证了转型理论的基本假设。 Meng(1995)的研究就认为,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技术变革,教育在决定生产力方面的作用会越来越明显,因而决定工资差异方面的作用也越来越大。Wei等人(1999)研究结果支持了市场化改革程度较深的地区的收益率越高,教育与收入的关系越强的假设。Zhao Zhou(2001)详细的分析了制度变迁与教育收益率之间的关系,认为,在改革期间,教育收益率确实在稳步的提高,特别是在市场机制作用更强的非国有经济部门教育的收益率更高。Li(2003)把样本分为三类,分别是1980年以前参加工作者、1980-87年参加工作者、1988-95年参加工作者,结果发现这三类样本的收益率依次递增,说明了中国转型过程中教育收益率在不断的提高。 应用农村样本的研究在一定程度上也证实了转型理论的假设。Li Zhang(1998)的研究说明了制度特点对教育收益率的影响。他们应用1978年和1990年两个省农村的数据,分析了农村改革前生产队制度下与改革后的农村教育收益率的差异,结果发现,改革后的教育收益率要高于生产队制度下的收益率,对此他们的解释是,由于1977年和1990年样本地区的农业生产技术条件相似,其他社会经济条件背景也相似,因而,教育收益率提高主要是由于制度改革而不是技术革新造成的。Yang(2000)的研究认为,在农村改革过程中,教育在劳动力的重新配置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家庭中教育程度高的成员能把更多的劳动力和资本投入到非农活动,更善于把握政策变化带来的机会,而且可以应用更多的技能以充分发挥教育的生产力效应,这些都对家庭收入的增加起到积极的作用。Zhang等人(2002)也认为,在农村劳动力市场上,教育的回报随时间的推移逐渐提高,一般是在改革的初期,教育对农村家庭收入的作用可能影响不大,而随着改革的深入,这种作用会逐渐提高。 然而,对此也有不同的看法,如Li(2001)以及 Li Urmanbetova(2002)就认为经济转型的对教育与收入关系影响最大是城镇地区,而在农村,由于竞争性的劳动力市场没有形成,转型过程对农村教育收益率的影响并不大。农村教育收益率低于城镇的现实也表明,制度变革对农村中教育对收入的作用影响程度可能要低于城镇地区。看来中国的农民不仅在其他方面,而且在教育投资的收益上也要低于城镇居民。 六、教育收益率与收入不平等 对教育收益率的研究实质是揭示教育对收入的作用。如上述,中国的教育收益率还有许多与世界其他国家不同的地方。一个方面是教育收益率的递增现象还比较明显。而相应的是中国人口的总体教育水平比较低,特别是较高层次教育(大学)的人口比例更少,那么,这对收入差异又会产生什么影响呢?一个基本的假设是,如果教育收益率是正的或递增,那么,如果高层次教育仅由少数人获得,教育获得水平的不平等程度会提高,这样就会导致收入不平等程度的提高。近年来的几项研究关注了这一问题。 利用1988-99年中国六个省的城市居民的个体数据,Park等人(2002)研究了中国城市职工工资的不平等程度及其影响因素。他们首先发现这期间中国城镇职工的收入不平等程度呈上升的趋势,教育的收益率在不断提高,而且初中教育收益率有所下降,而中专、特别是大学教育的收益率提高幅度最大,也超过了前者(也参见Zhang等人, 2002)。随后,他们通过建立一个分解影响收入不平等因素的模型,在该模型中,包括了同时把教育数量和教育收益率两个变量引入模型中,结果发现教育收益率对收入总不平等的贡献超过了10个百分点,仅次于地区差距的贡献。也即是说,教育收益率的提高加大了城市居民的收入不平等。 在农村地区是否也是如此呢?利用华北和东北地区农村的家庭调查数据,Benjamin等人(2000)研究了农村教育收益率与收入不平等之间的关系。他们的研究首先建立在这样一个基本判断之上:农村村庄内的收入的不平等对总不平等的贡献要高于村与村之间的不平等的贡献;教育的收益率是正的,在教育收益率上村与村之间有显著的差异;村内教育水平的不平等与村平均教育水平负相关。通过把教育水平和教育不平等(以村Gini系数表示)及交互作用项引入到收入不平等模型中,结果发现,教育对降低不平等的作用很低,教育水平的分布与教育的收益存在着正的交互作用,即教育收益率越高,教育水平的不平等程度也越高。这样,教育收益率越高的话,收入不平等的程度也越高。而且,如果村的平均教育水平越低的话,收入不平等的程度也越高。 以上结果似乎说明,教育收益率的正值及其随时间提高的趋势“帮助”了中国收入的不平等程度的提高,究其原因,可能是由于较高教育水平的个体比例较少的原故,因而,政府通过加大在教育上的投资,使更多的人能够接受更高水平的教育,不仅会提高他们的收入,而且还会降低收入不平等的程度。 七、结论 对中国教育收益率的研究不仅揭示了教育与收入及收入分配之间关系的变化特点,而且从方法上进一步丰富了教育收益率研究和经济学理论,如计量方法、教育与收入关系的变化特点等等。综上述,主要得出了如下基本结论: 1. 根据1997年以前的数据估算的中国城镇教育收益率还低于世界和亚洲平均水平,之后的研究结果已经接近或开始超过这一水平,说明中国城镇劳动力市场化改革的程度在逐渐完善。 2. 相比之下,农村的教育收益率还比较低,低于城镇约3-4个百分点,特别是近年来有扩大的趋势。对这一现象的解释是劳动力市场分割以及农村生产技术条件的落后造成的。农村教育收益率的低下有可能会对农村居民的教育需求产生负面的影响,对于这一结论,还需进一步的实证检验。 3. 在中国,发现了教育收益率的递增现象,由于这一现象有可能是由于经济发展上的结构性扭曲和教育投资体制上的扭曲造成的,它将引起收入差距的进一步扩大,因而需要政策上足够的重视。 4. 在教育收益率估算的其他方面,女性的教育收益率要高于男性,西部地区的教育收益率要高于东部地区,收益率随时间的变化逐渐提高。 5. 制度因素仍旧影响着中国居民教育投资的回报,市场机制在90年代中期以前劳动力资源配置中起的比较弱的作用解释了这一时期中国教育收益率的低下。 6. 研究表明,中国转型期的教育收益率逐渐提高,这种变化的内在机制主要归因于面向市场化改革的制度变迁。一些研究还发现,中国教育收益率的上述特点还可能加大了收入不平等。 中国教育论文:中国教育资源供给与配置中的公平与效率 提要:我国现阶段教育资源供给的短缺,既有总量性短缺,又有财政性、体制性和结构性短缺。为实现公平与效率的动态平衡,当前要把重点放在解决财政性、体制性和结构性短缺上,因此,要调整国民收入分配与财政支出结构,扩大政府宏观调控下的市场参与,强化政府在教育资源配置中调节公平与效率关系的作用。 在过去二十多年间,随着经济发展与经济体制的转轨,我国解决了长期存在的“短缺经济”问题。与此相对照,教育领域的供求关系却仍然十分紧张,一方面教育供给不能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另一方面教育财政资源的供给不能满足教育事业迅速发展的需求,尤其是教育经费供给不足已经成为制约教育发展的主要因素,我们实际上面对着“短缺教育”的现实,许多教育问题由此而生。研究“短缺教育”(主要是经费短缺)的特征及其成因,寻找其解决途径与策略,成为现阶段教育战略与政策的必要依据,也是我国教育经济学的一个现实课题。本文试图就“短缺教育”条件下教育资源的供给和配置中的公平与效率问题,做初步的探讨。 一、“短缺教育”的发展性特征 作为一个具有超大规模教育人口的发展中国家,教育供给不能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在我国将会持续一段相当长的时间。这是由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所制约的财力供给和教育发展的客观需求之间的现实矛盾所决定的。不过,不同时期这种短缺具有不同的阶段性特征。一般而言,开始主要表现为满足基本教育机会的资源供给短缺;之后主要是扩大和增加教育机会的资源供给短缺;再后则是接受高水平、高质量教育机会的资源供给短缺。我国现阶段可以说是这三个阶段的教育短缺同时存在,只有不同发展水平的地区侧重点有所不同。 西部欠发达地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目标尚未实现,资源性短缺首先集中反映在满足基本教育机会方面;中部中等发展程度地区,初步实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资源性短缺转移到巩固“普九”成果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方面;东部发达地区,正在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资源性短缺集中在高等教育和优质基础教育资源方面。可见,教育资源的短缺会经历一个发展过程,在低层次教育短缺问题没有解决时,高层次的教育短缺必然存在,除非采取逆向发展战略,把有限的教育资源首先投向高等教育和精英型基础教育,才可以暂时缓解高层次、高品质教育的供求矛盾。但是,从长远看,由于缺乏扎实的基础教育的支持,高等教育的发展必然会受到制约,最终影响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把握“短缺教育”的发展性特征,对于处在不同发展阶段的不同地区的教育资源配置,教育发展战略重点的选择,具有理论与实践意义。 我国现阶段教育资源供给的短缺,还具有过渡性的特征,既反映经济发展成熟程度的特点,又反映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过程的特点,突出地表现为既有总量性短缺,又有财政性、体制性和结构性短缺。总量性短缺是基本的、长期起作用的因素,取决于经济发展是否能够为教育发展提供充足的财政资源。而财政性、体制性和结构性短缺,则是在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的暂时现象,可以通过有效的市场调节和政府的政策调控得以缓解。因此,从政策研究与战略研究的角度,要把重点放在解决财政性、体制性和结构性短缺上。 教育资源供给的总量性短缺,是我国教育供求关系基本矛盾的反映。例如庞大的受教育人口;居民生活进入小康水平后,教育需求高移,教育消费成为生活消费的新热点;国家确定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教育必然要实行适度超前发展战略。这些因素使我国社会教育需求持续增长,教育规模不断扩展,仅各类学历教育的在校生就达到2.3亿人。而由于国家财政收入和居民收入仍处于较低的水平,必然制约教育的投入水平。以1998年为例,我国人均公共教育经费为167元(折合20.2美元),生均公共教育经费为945元(折合114.4美元),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1995年人均241美元,生均1273美元),这就使教育经费的供给难以满足现有教育规模的需要,更制约了教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这就是我国现阶段教育供求关系的基本国情:由经济发展水平所决定的教育资源的总量性短缺,是制约教育发展水平的主要因素,需要较长时间才能根本解决;而现在的问题是财政性、体制性、结构性短缺,加剧了教育资源供给的短缺程度,因此,现阶段解决好财政性、体制性、结构性短缺,可以缓解总量性短缺的程度。 二、缓解财政性短缺:调整国民收入分配与财政支出结构 随着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不断增长,从1990至2000年,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由569亿元,增加到2563亿元,其中政府拨款由426亿元增加到2086亿元。但是,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20世纪90年代前期逐年下降,从1990年的3%下降到1995年的2.44%,20世纪90年代中期之后开始回升,但直到1999年也只占2.78%,并未达到《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规定2000年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4%的要求,也低于1995年公共教育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4.9%的世界平均水平。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实行分税制之后,中央财政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比例从38%上升到52%,地方财政收入所占的比例由62%下降为48%,尤其是县、乡两级财政十分困难,严重影响基础教育,主要是农村基础教育的发展,因此,提高财政性教育支出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例,是增加教育经费总量的基本途径,需要特别予以关注。 改变财政性教育经费供给不足,从长远说取决于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为教育发展提供坚实的财力基础,而从财政收支而言,一方面是努力增加财政收入,提高财政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我国财政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在20世纪80年代连年下降,从80年代初的32%下降到90年代初的10.6%,直到1998年才提高到14%(预算外收入未列入),明显偏低,影响财政对教育的支持能力。改变这种状况,一方面要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与效益,减少较为普遍存在的生产性浪费和行政性浪费现象,尽力扩大化税源,足额征税,堵塞各种漏洞,提高财政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预算外收入纳入预算内管理,也就是要做大“蛋糕”,增强政府教育投入的财力基础。另一方面要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体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在财政支出结构中真正体现教育优先和适度超前发展的方针。现在国家财政对于亏损的国有企业的直接或间接的补贴,对于生产性建设项目的投资,仍然是一个不小的数目,势必影响国家对社会公共事业的投入。在公共开支中,行政管理费的增长过快,从1991年至1998年行政管理费增加了4倍,而同期预算内教育经费增加了3.4倍,在全国正在实行政府机构改革的情况下,行政管理费的增加幅度超过了教育经费的增加幅度,是很难令人理解的。 这里还没有分析中央部门的行政管理费与地方政府行政管理费增加幅度的差别,也没有分析政府行政管理费增加的项目。总之,即使在现有财政收入总量的条件下,合理地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也有可能提高教育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比例,进而提高财政性教育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为此,需要完善财政预算的审核制度,实行教育经费在财政预算中单列,增加预算的透明度和教育部门参与预算编制与审核的权力,保证财政支出真正体现国家发展的战略意向。 三、摆脱体制性短缺:扩大政府宏观调控下的市场参与 所谓体制性短缺,是指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办学体制和投资体制,造成单一的办学主体和投资主体(政府),限制了非政府渠道的资源投入,其结果一方面政府投入越来越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另一方面非政府的教育资源难以进入教育市场,加剧了教育资源短缺的程度。我国长期来沿袭计划经济同步的单一公办教育体制,政府承担了(主要是城市)公办学校的几乎全部经费(包括高校学生的一部分生活费用),随着教育普及程度的提高和教育规模的扩大,有限的政府教育投入越来越不能满足公办教育的经费需求。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逐步发展各种形式的社会力量办学,开始突破单一的公办教育体制。到1999年止,全国共有民办教育机构(不包括幼儿园)4138所,在校学生140多万人,当年经费收入48亿多元,仅占全国教育经费总收入2949亿元的1.63%;社会捐资和集资办学经费141.85亿元,占教育经费总收入的4.81%,其中农民集资53亿元,占1.8%;学费、杂费收入369.7亿元,占教育经费总收入的12.54%.可以看出,各种非政府的教育投入正在增加,尤其是学费、杂费的收入占教育经费的比例,从1990年的2%到1999年的12.54%,有了明显的增加。但是,与社会教育需求以及居民的支付能力相比,非政府的教育投入比例仍然偏低,现有的办学体制和投资体制,仍然没有为各种民间资本的投入提供宽松的环境,体制性障碍还是教育资源供给短缺勤的重要原因。 既然体制性短缺的根源是办学主体和投资主体的过于单一,那么,改变体制性短缺的出路就在于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尤其是改革单一的公立教育和政府投资的体制,在政府宏观调控下,加大市场参与和市场调节的力度。具体地说,政府要改变作为教育资源供给的惟一主体的角色,分别教育的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私人产品的不同属性,保证公共产品的供给,退出私人产品领域的供给,调节准公共产品的供给,扩大社会参与和市场调节,充分发挥市场调节教育供求关系的作用,增加教育资源的供给,缓解教育资源的体制性短缺,实现教育供求的动态平衡。 解决教育资源的体制性短缺,政府与市场要在保证教育资源配置的公平与效率方面,发挥各自的作用。政府把保证义务教育的经费供给作为主要责任,实现基本教育机会的公平原则,同时把对非义务教育的投入,主要用于帮助处境不利的地区和人群获得公平的教育机会,并运用多种间接调控手段,创造市场参与的法规和政策环境。在这样的政策背景下,探讨市场参与的多种途径,扩大市场准入,从社会吸纳教育资源供给,为社会增加更多的教育机会。 这里,仅就正在发展的几种社会参与的形式作些政策性探讨。 发展多种形式的民办教育,广泛吸纳社会力量对教育的投入,这是解决体制性资源短缺的主要途径。在我国教育供求关系紧张的条件下,民间对教育的投入有很大的潜力,民办教育应该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但是,目前民办教育的规模仍然有限,学校数和在校生数仅占公办学校数的0.6%,即使这样,现有的民办学校也面临着许多困难。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一方面国家有关民办教育的法规和政策尚不完善,发展民办教育的政策和制度环境还不够完备;另一方面我国有着庞大的公立教育系统,民办教育起步不久,基础薄弱,在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因此,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发展民办教育需要采取多种形式,大体包括:(1)由非政府机构和公民举办的民办教育机构;(2)公办学校改制,即校产国有,民办机制运行,亦称“国有民办”;(3)公办学校举办民办二级学院或按民办机制运行的分校;(4)由混合办学主体举办的民办学校,即一部分由公办学校的校产入股,大部分由民间资金投入,按民办学校机制运作(有的地方把这类学校称之为“股份制”学校,似不准确);(5)中外合作办学的学校,也按照民办机制运作。在各种非政府办学投资中,有国有企业、派、社会团体,也有民营企业、公民个人等,而实际的经费来源主要还是来自学生缴费。因此,不能单纯以投资来源作为衡量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的依据,也就是说公立学校可以吸纳非政府的资金来源,而政府也可以资助民办学校;民办教育既可以由非政府机构和个人新建学校来发展,也可以利用公办教育资源,通过改制来发展;作为非盈利性机构,公立学校与民办学校,可以通过发展多种形式办学,发展出各种混合型的学校。总之,办学体制的改革,要在国家法规和政策的规范下,更多地应用市场机制,按照有利于增加教育资源供给,有利于扩大教育机会,有利于教育事业的发展的原则,突破现有体制的束缚,发展出符合我国国情的多种办学体制,增强教育满足社会多种需求的能力。 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公立学校,实行教育成本由受益者分担的原则,也是解决体制性资源短缺的改革举措。在教育普及程度不断提高教育规模迅速扩大的情况下,政府已经不可能承担公立教育的全部经费供给,非义务教育阶段按照教育成本的一定比例,适当收取学费,既是在教育投资上效率优先原则的体现,也符合教育公平的原则。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在高等学校实行公费生、自费生、委培生制度,对一部分计划外的学生实行收费。20世纪90年代中期限,非义务教育阶段实行收费制度,高等学校实行收费并轨,统一按教育成本的一定比例收取学费和住宿费,义务教育阶段的公立学校收取少量杂费,使学杂费收入占教育总经费的比例由1990年的2%增加到1999年12.54%,成为教育经费各项收入中增长最快的一项。现在的问题是如何规范公立学校的收费制度,使之既能增加教育供给,又要符合家庭承受能力,并尽可能保证教育公平,这就需要研究以下问题。 (1)学校收费标准的确定。目前高校收费一般占成本的20%~30%,财政拨款约占50%~60%,从实际需要而言,还要适当提高收费标准。但高等学校的学费已占经常性支出的27%,从家庭支付能力看,现在教育费开支已占家庭消费支出的8%~9%,大多数工薪阶层不可能承受大幅度提高学费的负担,至于广大农民则更缺少支付能力,近几年农村初中辍学率的迅速提高,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对高中和高校提高收费标准的消极反应。因此,公立学校的收费标准要与多数居民的支付能力相对应。 (2)如何区别不同的收益和回报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例如某些回报收益率高的热门专业,可以提高收费标准,有的可以按成本收费,而有些关系国家科学文化发展的基础学科等专业则可以免收学费,或设立国家奖学金。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应用收费政策,调节专业结构和供求关系。 (3)健全法规制度,规范社会捐赠和赞助行为。要设立学校基金,把社会捐赠和赞助规范化、公开化,使之与学校的招生脱钩,并使基金的使用与运作制度化。 在市场活动中,资本运作具有重要作用。近几年来,教育界开始注意金融资本的注入对缓解教育经费短缺的作用,金融界也开始把教育作为投资的一个新领域。于是,就提出了金融资本与人力(教育)资本相结合的问题。在实际运作中,主要表现为教育系统(包括学校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向银行贷款,或由企业(国有企业或民营企业)贷款建设社会化教育设施,由学校租用或合作共用。这无疑能增加教育投入,缓解教育经费短缺的困难,如果应用得当,也是扩大教育资源供给的新途径。但是,资本市场运作的主体,应该是能自主处理产权关系、自负盈亏的企业法人,学校的财产所有权属于国家,它也不是营利性机构,它同金融机构发生的信贷关系,实际上是政府主管部门承担着信用责任,这就有一个政府、学校与市场的关系问题。例如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为了加快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不少地方政府用借贷兴建校舍,改善办学条件。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借款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金额约五百多亿元,原来打算用以后几年的教育费附加偿还贷款,如果农村实行费改税的改革,则还款来源没有着落;一部分高校的贷款也有还款来源问题。因此,需要探讨金融资本介入教育的相关领域与政策,从目前情况看,金融借贷一般发生在:一是举办民办学校;一是建设学校后勤社会化设施;一是满足教育发展需要的教学与科研的基本建设。前两种借款属于企业和个人行为,应用市场运作的方式与机制处置。而教学与科研的基本建设(除少数大学城由企业贷款建设社会化设施外)多数由学校借贷,数额大,周期长,有的地方提出仿照国家建设高速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办法,实行政府财政贴息的长期贷款,即把还款期定为20~30年,政府财政付息,学校通过收费、创收等途径,分期偿还本金,这是一种用明天的钱办今天的事的办法,在目前教育事业加快发展、教育经费严重短缺的情况下,是否可以进行有限度的试验。当然,学校如何运用金融资本运作,需要慎重研究,一方面要遵循国家有关金融的法规和政策,另一方面又要符合教育与学校运行的特点和规律。 四、调整结构性短缺:强化政府在教育资源配置中调节公平与效率关系的作用 在教育资源供给的短缺中,由于发展水平的差距,在不同地区和学校之间,存在着生存性短缺和发展性短缺这两种类型的短缺,这可以归纳为结构性短缺。这种结构性短缺反映在基础教育与高等教育之间、农村教育与城市教育之间、重点学校与薄弱学校之间、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之间的明显差距。这种差距的存在,一方面是由于自然和历史的原因而造成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教育基础的悬殊,例如地区之间的生均教育经费的差距,省与省差几倍,县与县差几十倍,乡与乡差上百倍,实际上是跨越几个历史阶段的差距。这方面教育资源的相对短缺,有赖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需要较长时间的努力。另一方面是由于政府的非均衡发展政策,教育投资向一部分学校倾斜,加剧了教育资源配置的不平等和结构性短缺,仅以生均成本核算为例,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的差距,高等学校为3.9倍,中学为7.3倍,小学为8.8倍;城市的“标志性学校”与农村的学校相比,差距百倍以上。在教育的实际运作中,有一小部分学校具有超过当地消费水平的“豪华”设施,而相当多的学校则缺乏基本的办学设施,仅以实验仪器和图书配备为例,尚有约60%的小学和50%的中学未能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相当数量的农村中小学教师不能按月发放工资,全国拖欠教师工资达一百数十亿元。这种生存性短缺反映了我国教育资源配置中的结构性失衡的严重性,政府在保证教育资源配置公平性方面的作用,是解决结构性短缺的关键因素。 现阶段我国教育资源配置扣的主要矛盾是:一方面教育的公平性原则要求为所有的学校和学生提供平等的机会和条件,政府应当公平地分配教育资源,保证基本的教育需求;另一方面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大国,为了迎接国际竞争的挑战,保证国家和民族长远发展的需要,又要重点建设一批学校和学科,使之达到或接近世界先进水平,这样,教育资源就不能完全平均分配。这里的关键在于公平与效率的合理的“度”的现实选择,例如在义务教育与高等教育的关系上,政府的财政资源应当优先保证义务教育的基本条件,实现基教育的机会均等;同时,在此基础上,政府尽可能扩大自身和社会的财力资源,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对高等教育的需求。在农村教育与城市教育的关系上,政府的投资取向和政策选择,首先是不扩大城乡教育的差距,然后逐步缩小城乡之间的差距,目前则需要特别增加政府对农村教育的投入,解决农村教育面临的严重的生存性危机。在一般与重点的关系上,要在保证一般学校生存基本需要的前提下,重点建设若干学校和学科,通过政府与市场的相互作用,促进学校之间、学科之间的相互影响和相互竞争,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发挥重点投资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产生重点投资的带动效应。在中西部地区和东部地区的关系上,既要承认区位优势的客观性和区域差距的长期性,不能用行政手段人为地拉平地区之间的差距;同时又要运用经济的、政策的和行政的手段,使地区差距不再继续扩大,并且通过实行投资和政策适当向西部倾斜的战略,为缩小地区之间的差距创造条件。 总之,在调整结构性短缺的问题上,政府所能做的,首先是要尽可能公平地分配教育财政资源,不要因为政府行为加剧结构性失衡与短缺,也就是说,政府的关注重点首先是“雪中送炭”,其次才是“锦上添花”;同时,在重点建设上既要有投资的重点倾斜,更要注重运用政策效应和市场机制,在改革中增加教育投资,在改革中提高投资效益,即通过政府与市场的共同作用,实现公平与效益的动态平衡。 解决结构性短缺是一个涉及利益关系和政府行为调整的复杂的过程,需要一系列体制变革和政策调整。笔者认为在现阶段迫切需要采取的举措是:(1)完善中央和省级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中央和省级政府对义务教育尤其是农村义务教育的转移支付,在目前中央已经决定适当加大财政转移支付的情况下,需要明确财政转移支付中用于教育的比例;在条件成熟后逐步实行确定不同地区义务教育成本标准,各级政府分担义务教育成本的规范化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2)建立和完善教育经费的拨款制度,首先是要制定各级各类教育的基本的拨款原则与拨款标准,使教育拨款有章可循;同时要完善拨款程序,增加拨款的透明度,例如高等教育的拨款可以通过类似拨款委员会这样的中介机构,合理地分配教育经费。(3)政府要把帮助处境不利的地区和人群作为重要的职责,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必然会有一部分地区和人群处于弱势地位,政府要采取直接的或间接的手段帮助弱势群体,包括已经实选择“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特困生补助金”等,今后要有更多样的政策与项目,从不同方面帮助贫困地区和人群获得更多的教育机会,逐步实现教育机会包括高层次和高质量教育机会的公平。 中国教育论文:中国教育考试制度历史及其现状研究 一,导论 教育考试制度,即人才的培养与选拔制度,其重要意义不下于当今中国任何一个社会问题。市场上诸多讨论书籍及各类育儿经尽可证明公众对其关心。值此教育改革工作进行之际,我仅以钱穆先生从历史角度对中国的教育考试制度的一些分析,展开一些思考,以备关心教育问题者鉴。 二,中国的教育考试制度的历史(注1) (1)汉代 据《诗》《书》记载,自距今三千多年的西周时起,中国已经学校出现。在当时,学校作为一种辅政机构,主要职能是“行礼乐,宣教化”。中央设立的称作“辟雍”,地方储侯设立的为“泮官”。及至春秋,这种官立教育体制因政治原因逐渐衰微,教育职能下放,主要以社会教育为主。秦代统一时又将教育权收归中央,设立博士一职,在参议政事的同时吸纳弟子传播学说,后经秦始皇焚书坑儒,博士多遭罢黜。汉武帝建立太学,设五经博士讲学,学生是地方郡国选送的十八岁以上青年。这些人经毕业考试后分为两等,甲科出身为郎,入宫当侍卫;乙科出身吏,回地方充任吏职。因为在当时,地方各郡有一年一次的考廉选举,推荐入中央任职,入选者又多为太学生的补吏出身。故而在汉武帝之后,朝中为官之人多是读书出身。后来因为此类人太多,中央在地方推荐之后加上了一道考试。这样一来,自汉代起,中国便形成了一套完备的“教育-实习-选举-考试”的人才培养选拔制度。 (2)唐代 两汉之后,中国历三国两晋南北朝600年离乱,于隋唐重归统一。此时,中央政府已废除汉代的地方举荐制度及由陈群制定的九品中正制,改由人们自己报名参加礼部的考试,合格者即为进士,这就是我们常说的科举制。清代人徐灵胎曾经说过:“读书人,最不济,烂八股,一堆泥。。。。。。就教他骗得了官,也是百姓朝庭的晦气”。但在唐代,进士们在通过了礼部的考试之后,仍要经由吏部考察其仪表口试乃至行政公文,通过者方可分发任用,正是王国维所说“所与之官与其所治之事相合”。(注2)徐灵胎所指斥的科举制弊病并非是同该项制度与生俱来的,而实际产生应在宋代,下文自有论述。 唐朝在恢复了汉代公立教育制度的同时开始实行了科举制,但是因为学校教育在入学,毕业方面均比较容易,因社会上只重进士,对太学生并不看重,由而而产生的后果既是唐代的公立教育比之汉代并无太大发展。但由于当时门阀的形成和禅门思想的活跃,门弟教育和寺院教育也成为当时人才培养中的两个重要方面。唐初时,进士多为门第子弟,身负家学渊源,于政事早有家教熟悉,从政之后轻车熟路。晚唐时门第衰落,应考的穷苦书生除文选诗赋外,大都不通政治传统,国家又缺乏相应的教育,遂当时有“进士轻薄”一语流传,此弊至宋时犹甚。到于当时的寺院教育,则有扬州王播饭钟的故事。虽然故事中王播是受尽寺僧冷遇,但应知当时禅门思想之活跃对人才的培养实在有不可低估的作用,直至宋代,仍有人说:“儒门澹泊,豪杰多为方外收尽。” (3)宋代 宋代的教育考试制度可大致概括为“重目的,轻方法”。宋朝开国后,为克服五代时人不悦学之风重礼科举,一但中了进士即给予高官。这项制度就造成了后世徐灵胎所指责之恶果“以官爵励人才者”,“事益不治”。(注3) 尽管宋政府在科举制上投入较大,但在一些具体操作上一直为人诟病,除上文所说的一条之外,还有它把考试内容由风花雪月改为经义之学,本意是好的,入朝为官之人总不能成天吟诗作对,谁料得不偿失,考较诗词尚可见一些人之真性情真学问,考经义唯有死记硬背生搬硬套耳。连力主改革的王安石都叹说:“本欲变学究为秀才,不料变秀才为学究。” 在人才的培养方面,宋朝缺乏一套完善的机制。宋初各地设立各大书院多为私人创建,后虽逐渐转为公立,但由于理学兴起,当时教育仍以私人讲学为盛。及至元代蒙古人入主中原,中国传统文化在政治上遭受打压却仍在社会上得以维持,书院之功不可没。 (4)明代 明代政府大力发展官办教育,在一次大规模的统计中,全国各级从事教育工作的教官总数达四千余人,大大超过前代水平(北宋元丰年间仅为此数百分之一二)。但因为当时的教育过份依赖于政治,而明朝又是中国历史上一个比较黑暗的时期,故明代官办教育很难说令人满意,对人才的培养及教育之功效实在有限。 科举制度在明朝有一次较大改动。其时由于报考人数增多,政府便将考试拉长为“县、乡、会”三试,以便淘汰掉大多数应考人。应考者必须经过秀才举人进士这三级跳,方能留京三年,再考入翰林,赚得一个好出身。有了这个好出身,则几年之内朝庭必委以高官。而在此之前,由科举考试考出来的都是小官,干出了政绩方可升职,在明代,大官都是考出来的,下层的秀才举人是没有机会升入上层的。把官员的提升选拔过程由考试加实习简化为单一的考试,这是明朝在历史上一个退步。 (5)清代 清代是满族入主中原,为维持其统治,科举考试渐渐转化为一项愚民政策,其作用乃是给汉人中聪明才智之士一点希望,一点奔头,使之不去造反而专心备考,顾炎武曾指出科举八股之害堪比焚书坑儒,龚自珍也曾抨击历代考试制度是皇帝私心玩弄权术。此种观点流行一时,逐渐演变成为现在我们对科举制度的基本看法。但应看到当时的时代背景乃是异族统治,汉人知识分子心有不服也不敢明说,只有如龚顾等人一般,将历代考试制度一起批判了。及至满清末年,革命风潮涌动,方有邹容在《革命军》一书中开列出一长串清单说明满汉二族在官员任命上的不公,直斥部族政权下的考试制度。 由于清代的统治者加强了思想文化控制,固当时的教育制度亦乏善可陈。当时公立学校名存实亡,书院尚有,及至清末废除科举,多改为新式学堂,名之不存。尽管在清末的书院中也曾出现过康有为、章炳麟、吴稚晖等人,但就普遍情况而言,其时书院的主要贡献却非是培养人才而是变作刻书藏书了。《红楼梦》一书的流传,清代之书院实有大功。 (6)小结 纵观中国整个教育考试制度的历史,不难发现,在早期中国就已出现一套较为完备的人才培养与选拔制度,但经过一次次战乱,制度不断被破坏又不断被重建。由于时间的推移和历史的发展,早期适用的制度到后来已有许多不适应当时情况的弊端逐渐显现,如“进士轻薄”。但是后人在重建制度时并未考虑到这些弊端,或者说为了一已之利看到了弊端但却不去尝试改革。等到这些弊端逐渐扩大,造成学术败坏,人才枯竭等恶果时才来匆匆打一个补丁。但由于补于制度未经实践操作,往往加重了恶果。 三,三个小插曲 (1)唐代的公卷通榜制 现代人在批判中国现行高考制度时往往列出的一条罪状是“垄断了通向大学的多元之路,使人成才的道路受到限制,一些聪明才智之士因分数低而进不了大学深造,其罪堪比科举。” 但就我所知,在唐朝,还有一种“公卷通榜”的亦可选拔少量特殊人才。所谓“公卷通榜”乃是指的“公卷”与“通榜”两个内容。”公卷是指考生将平日诗文送至中央大儒处,经其传阅评判,在评审圈中打响知名度。有人可能会联想起今年高考时江苏一考生的《赤兔之死》,但二者又不尽相同。唐时“公卷”乃是出于考前,未考之时已有一定客观地位,不必再经过考试,一经推荐即可任用,比如李白当官就不是考的。打个比方,我这篇文章如果被北大教授们看中了,高考之前就把我特招去,是为“公卷”。至于通榜,则是按照实际的舆论来排定选取知名之士,不考考场上一日之发挥。这里有个有名的故事,说是主考杜黄裳请考生袁枢拟榜,袁自列第一,无人不服,传成佳话。 (2)八股文 八股文被人骂得很久了,仿佛一打它出生就是个为限制人思想而存在的坏东西,在此要做一个小小的翻案。 唐时科举考的主要是古诗,因为“诗无达怙”,考官面对众多水平不一的诗文难判优劣,故而改考律诗,限定平平仄仄的框框,等于列出一个客观标准方便评判,这个制度好像没看谁有过批判。 宋时考经义,不幸大道理人人会唱,也是难分高下,有关部门渐渐定出一定格式,这就成了八股了。 前几年有人批判过现行的应度作文,说这是“新八股”,现在似乎有些改革了,每次高考作文或大赛作文改出来,我们都可以看到一些手法特别先锋特别现代的作品。但这只是打破了平仄的框框,八股为害的真正根源产生在明朝。基本思想的限制一直未有突破,如果哪位考生真写了一个与主流思想相悖的文章,文笔再好也逃不脱残酷的评判。由此可知,对八股的批判,我们不应满足于平仄条框的突破,真正该做的是放宽主导思想对人的限制,认真执行一下早已提出的文艺“双百方针”。 (3)明清两代的进士深造 明代在人才选拔上采用一中进士即得良好前程的方针,此制弊端前文已述,清朝大致也是沿用了此制。 这些中了进士的人在京期间可考入翰林深造,不考者亦可在此数年闲赋期间检古书,搜古董,拜师访友。有时放往外地出任闲差,又可一识当地风土民情。此两代杰出之士的学问大都如此养成。如清代曾国藩,中进士不过三十余岁,却已有远大前程在眼前,自己不必再为之操心,安心读书便是。 与之类似的是我国现在的大学教育,多数人在进大学之前还是除高中几门课之外没有任何学问基础的,一经大学中数年修习,出校时已具一定的学问根基----这根基自然不仅是老师教的,其中大半要来自大学里的自学。这种情况在前几年表现得尤为明显,其原因乃是早年大学生缺乏,一入大学门即前程光明,可安心读书。现如今大学生分配不易,众学生兼职焉,打工焉,找工作焉,TOEFLE焉,GRE焉,“治艺者甚多而治学者少”(注4)。北大清华之类名校学术风气较其余学校为优,师资基础固是一方面,而名校学生不必为前程过于担忧,可专心治学亦是一重要因素。 但无论如何应看到,明清两代的这项制度是建立在大制度缺陷上的,中国现行的大学教育也是建立在高考制度的缺陷上的----很有人替那些被大学拒之门外,失掉文凭同时失掉深造机会的人来喊冤。因为高考大制度上的这项小制度为中国培养了大量人才,人们对高考制度的缺陷一再宽容。现在,这项小制度也渐渐失掉了它的魔力,我们还不应该好好反省一下大制度吗? 四,中国教育考试制度的现状研究 自由主义者们一直是把教育做为一个自由的特例来看待的,按照柏林等人的观点,教育的目的在于让一个人在理性成熟之后明白自己当初被迫做的事情实际上都是自己愿意做的(注5)。在此,我可以引用一位理性已经成熟的北大博士生的话来说:“上了大学之后,回首一片茫茫,学过的东西大多是无用的和错误的。(注6)”。当然,并非社会学意义上的例证并不具备多少说服力,但应该看到我们的教育自始至终是一种非自由的强制(余杰在《说还是不说》的序言里引用了一个洋人的话来说明这点),其强制力的来源是多方面的,有家庭,有社会等等。待到按它们的要求付出了十二年时间考上大学,有人就发现自己被强行欺骗了。我曾经想过不被它欺骗,有朋友建议我不经过高考而去北大做一个旁听生,但因为这种欺骗带有其强制性,我最终放弃了这个建议。旁听固然可以培养人才,但从整个社会来讲,人才的培养和选拔乃是一套相关制度,选拔制度没有改观,再多的人才培养出来对国家也没有用处。很多谈论教育改革的文章只能谈其一不谈其二,割裂了学制与高考,这也正是我写这篇文章的原因。 一项制度在使用了一段时间之后,诸多弊端便会显现,如历史上的科举制,八股文,在创始之初皆不算坏,用上几百年,后人看见弊端,为维持既得利益,不愿去改革,而只做些小修小补,结果往往是条框越来越多,束缚越来越紧,结果只是更糟。 由于二十世纪是人类社会发展最快的一个世纪,故而这个世纪内的制度与现实相适的时间也变得更短。中国的高考教育制度使用了几十年,弊端已经出现了,并且在日益扩大。何清涟把转型时期的经济问题难以解决归咎于人文教育的不足(注7),但我们在教育方面的问题又岂只一个重理轻文? 鲁迅曾经感叹说中国的改革太难,即使是搬张桌子改个炉子几乎也要流血,不是大鞭子打来,中国自己是不肯动的。现在包括何清涟所说的问题在内的诸多由教育考试制度引出的问题已经出现,改变是否已经出现? 改革是要有付出的,要流血,教育改革同样如此。当年中国的第一所私立大学中国公学就是在陈天华蹈海之后建立起来的(注8)。出现以上需要的原因就在于改革必然会触及旧制度下既得利益群的利益。当年的百日维新“使全体文官失色,(因为)他们熟读四书五经和朱熹的注解,由科场发迹”,“几百年来中国。。。。。。倚赖一个以文字见长的官僚机构。。。。。。若不宣告此类组织迟早必须更改,就无需说及改革(注9)”,其中有废除八股文,“仅此一项就使全国知识分子恨入骨髓,因为在这个世界上,除了八股文,他们再不会其它的东西了,废除八股文就等于把他们全部埋葬(注10)”。 中国现阶段实施的教育改革并非是要废除旧制而建立新制,有人提出教育制度西化或是凭空构建乌托邦,都是行不通的,因为中国有自己的国情,有世界上人数最多的学生群体,这都是现实,从来只有以制度适应现实,哪有什么“革命”是以推翻现实来适应新鲜制度的? 现在我能听到很多关于教改的建议,有的搬来牛津哈佛,想一夜之间赶英超美,此种“西餐叉子吃人肉”(李敖语),不顾国情的想法上文已有评述,在此笔者还想评一下关于“教育产业化”的问题。据说这一提法产生于前几年中国努力扩大内需之时,在经济学上有巨大意义。2000年8月,厉以宁先生在广东的一次讲演上对该提法大加赞赏,批判了一下计划经济的老脑筋,同时为教育产业化勾划了一副“收益-再投入-回报”以至发行债券,校办企业上市这样一幅蓝图。在此我只问一句,若是教育企业破产,股票摘牌怎么办?老师怎么办?学生怎么办?下岗乎? 我们的高考教育制度使用了这么多年,已经出现问题了,有人拿出了补丁,包括现在实行的“3加X”什么什么的,在我看来,少有适用的,这个问题值得有关方面重视,我的一个想法是逐步开放大学门槛扩招的同时要多开出第二第三条入学之路,如果作为开端,唐代的公卷通榜就值得学习。社会上重文凭的风气应该改变,却不在一时所为,根本仍在教育考试制度。当年说革命不是请客吃饭不是绣花不是温良恭谦让,但是我们在教育制度方面现在根本没有什么改革可言,哪怕是请客吃饭绣花温良恭谦让,一个制度与一个制度同生共事的改革都没有! 问题大概是看出来了,提出了一个修补边角的药方,也不知正确与否。根本医治中国目前教育考试制度问题的药方不是没有,只是不需我一个高中生来开。只希望中国的有识之士能在认清了形势后,尽快找到它,这正是我写这篇文章的目的。
公司法论文:中国公司法立法与实施的经验、问题及完善途径 「内容提要回顾中国公司法颁布和实施以来的情况。肯定立法的改革精神和进步性,指出其存在 的过渡性和时代局限性,提出了公司法修订意见。分析了妨碍法的实施和影响公司规范 运作的各种因素,包括体制、传统观念和习惯势力、法治意识等方面的问题。随着国家 各项改革不断深入和法治进程不断推进,我国公司法律制度必将不断完善和发展。 一、中国公司法的改革精神和进步性 中国公司法自1993年12月29日颁布、1994年7月1日实施以来,事实证明这是一部较好 的法律。它所设计的法律制度较为规范,同国际通行做法基本接轨,实施情况总的来说 是良好的,对于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以及经济的繁荣发挥了重要作 用。 公司法从酝酿到正式出台,其背景特点主要是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先是国企改革,后 来进而提出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的经济体制改革,其中心环节是企业改革,主要是国企改革。80 年代初期是让利放权,其后提出两条思路:一是搞股份制;二是搞承包制。当时人们对 股份制疑虑重重,怕削弱社会主义公有制,所以80年代中期开始普遍推行承包经营。承 包制有许多固有的局限性,事实证明效果不佳。1992年以邓小平南巡谈话为契机,国家 决定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快改革步伐,明确指出要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国企改 革力度加大,推行股份制终于成为人们的共识。正是在这种背景下,1992年5月由国务 院有关部委了由15个文件组成的关于股份制企业组建和试点的全套政策法规。特别 是其中两个“规范意见”,对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作了非常详尽的规定,可以 称得上是后来出台的我国公司法的雏形。许多人感到意外的是,在“规范意见”才 1年多时间,公司法就被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这反映了国家和民众对于推行公司制 和加快改革的急迫心情。 公司制(即中国过去所谓的股份制)不仅为我国企业改革提供了最佳法律途径和组织形 态,而且也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企业形态。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的企业形态是按 其财产所有制形式划分的,主要是国有企业(当时被称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企业。 要实行市场经济,一则国有企业比重不能太大,在经营方式上政府不能管得过宽、过死 ,要改革、改制,否则市场机制难以发挥基础性调节作用;二则各种企业要能在市场上 公平竞争,政策对待及法律上的权利和地位要平等,要使之能在同一起跑线上竞赛,不 能因所有制不同而异。国际上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其企业的法律形态都主要是按照投 资结构、组合方式和责任形式等划分的,基本形态为公司—合伙企业—独资企业,而公 司是现代各国企业中最普遍和最重要的形态。1993年11月中共中央通过《关于建立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并指出“现代 企业按照财产构成可以有多种组织形式。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 有益探索”。此决定后,全国掀起了“公司化”热潮。它推动了公司法的立法和实 施。 正是在上述背景下,我国公司法所被赋予的基本任务和所体现的基本精神,可以说是 改革,即为企业改革(主要是国企改革)设定法律途径和组织形态,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 建立和市场经济的发育。这一点在公司法第1条中有明确的规定,在许多具体公司制度 设计上也有所表现。 中国公司法的出台,经过了较长时间的思想酝酿和试点实践。它是国家改革开放进程 不断深化,人们思想逐步解放,传统保守观念不断被克服的结果。 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的对外开放,使中国大陆(首先是沿海地区)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外 商投资、中外合资的企业,它们主要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这是中国大陆自50年代社 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20多年来首批出现的较为规范的公司形式。此前中国也有许多称 为“公司”的企业,但实际上都是国有(独资)企业或集体企业。在80年代中期,国家开 始对部分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试点,把它们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许多 人一方面以担心公司究竟“姓资”还是“姓社”、是否会削弱社会主义公有制为由,进 行抵触;另一方面又接过“公司”名号,将国有独资企业、甚至将一些国家行政机关原 封不动地改挂“公司”招牌,并理直气壮地声称这是“中国特色”的公司。由于“行政 性公司”大量涌现,它们截留国家决定下放给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并造成其他许多不利 后果,政府多次指示要“清理整顿”公司。由于当时未制定公司法,清理整顿无标准可 循。1985年国务院的《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公司的通知》和《公司登记管理暂行规定》 中对公司概念的界定,也只是强调公司是“经济实体”。它划分了行政机关与企业的界 限,但并不能区分国有企业与公司的差异。1992年5月国务院有关部委的两个《公 司规范意见》对公司的定义进行了规定,公司应有“2个以上股东”(有限责任公司)或 “3个以上发起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它一些必备特征。这终于把公司同其它企业作 了区分。后来颁布的公司法在《规范意见》的基础上,从公司定义到各种具体制度进一 步揭示了公司的特征及其同其它形态企业的区别。这些规定同世界各国公司法的规定也 基本一致,是比较规范、合理的。它对于此后公司的设立和运作,以及对于此前存在的 各种不规范或冒牌公司的清理整顿,确立了法律标准,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公司法的过渡性和时代局限性 中国公司法在立法上也存在着一些缺陷和问题。这主要是由当时社会经济、政治等客 观条件和时代背景决定的,也同当时我国法学研究现状和立法者素质相关。公司法制定 时,国企改革还处于起步阶段,经济体制改革刚刚提出要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 反映到公司立法上,难免具有较明显的过渡性和所谓的“中国特色”。例如,公司法中 有许多关于国有企业改建公司的规定;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特 别规定了由国家授权投资的 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为“单一投资主体”设立或改建“国有独资公司”;赋予行 政机关较大权力,保留较浓厚的行政管理色彩等等。 公司法的一般任务和立法精神本在于塑造公司法律人格,调整公司内、外部社会关系 .诚然,根据我国国情,有大量国有企业要改建为公司,或者反过来说,公司法颁行之 初,我国新设立的公司实际上绝大多数由国企改组而成,公司立法不可能完全回避这一 点。但是,这毕竟是有时间性的,经过一段时间后,民间(非国有)投资者设立公司将逐 步增多;另外,国企改革(包括改建为公司)涉及的问题多而复杂,需要另行制定相关法 律作出规定,在公司法中难以囊括。正因为如此,对于国有企业改建公司的许多问题, 公司法也只能表示“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将“国有独资公司”放在公司法中加以规定,也不甚妥当。这种“公司”其实就是国 有独资企业,它同原来国有企业所不同的,主要是在内部组织机构上仿照公司实行董事 会制,其它事项适用公司法条款的极少。公司法之所以对这种公司作专节规定,实际上 还是传统观念作用的结果,是前面提到的对国企改革(国企改建公司应否进行实质性改 组)争论意见的一种折衷。就这一点说,公司法相对一年多前公布的两个“规范意见” ,不能不说是一种退步。 公司法在其它一些公司具体制度设计上,同当时各国通行的做法比,也有较为保守的 地方。例如,公司资本一律实行法定资本制;董事义务只规定了忠实义务,而在其注意 义务等方面有所欠缺;职工参与公司管理及其它权益强调不够;对小股东权益保护欠周 到;股东的诉权规定不具体、不完整;公司关联交易无规定等等,都是我国公司法进步 性上的一些瑕疵。 公司法的局限性还有另外一个方面,即时代和社会的新发展引起许多新问题,公司立 法必须适应新时代要求进行更新。 人类社会处在日新月异的变化中,中国顺应国际社会发展潮流,也在发生着各种变革 .其中重要的有4个方面:国家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治国方略由人治 向法治转变;在国际关系上由封闭到对外开放,再到加入WTO和全球化;在科技和生产 力水平上高科技的迅猛发展和网络时代的到来。这些已经并在继续引起社会生活各方面 重大而深刻的变化,也必然影响到公司制度和公司立法。例如:较之公司法开始颁行时 ,我国市场经济已迅速发育,而公司法仍保留了许多计划经济色彩和许多不必要的行政 管理措施。这不利于市场机制充分发挥调节作用。 公司法颁行之初,人们对社会主义法制的要求是4句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 严,违法必究。后来国家决定实现由人治向法治转变,法治的要求更高了。例如,不仅 要“有法”,还应当区分“良法”和“恶法”。法不能仅看做是“统治工具”和“管理 法”,它应当首先和主要是“维权(利)法”和“控权(力)法”。公司法立法旨意也应在 此。应当控制公共权力对公司设立和运行的不必要干预,应当充分尊重公司的经营自主 权,维护投资者、管理者、职工和公司债权人的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对大股东特 别是对国有股权代表者权利行使方式加以必要限制,切实保护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要加强董事义务的规定。 加入WTO和面对全球化,我国的公司法需要剔除许多同WTO规则和国际通例相冲突的规 定。WTO要求贯彻非歧视原则、国民待遇原则、市场准入原则和公开性原则。而我国法 律原来规定了过多的对外资进入的行业和领域的限制,在外商投资公司的设立条件和程 序、股票的发行和交易、外汇管理等方面的一些特别规定,许多已不符合时代要求。 随着高科技的发展及其在整个经济发展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法律需要鼓励高科 技、高风险投资。公司出资形式及无形资产出资比例需作调整。这类公司股份的发行和 上市需作出新的规定。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宜有所放宽,法律为投资者进入市场所设 定的“门槛”宜适当降低。 三、对公司法修改的具体意见 公司法颁行以后,只在1999年12月作了一次小的修订。其内容仅涉及两条:一是公司 法第67条关于国有独资公司设立监事会的规定;二是第229条关于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 展的规定。这次修订是重要的:前条修订有利于确保国有资产不受侵犯和扩大职工参与 公司民主管理的权力;后条修订的直接原因是国家决定大力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准 备在条件成熟时在证券交易所增设高新技术创业板块①(注:详见1999年8月党中央、国 务院的《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至于本文前面 提到的公司法的其它缺陷和问题均未涉及。因此,公司法还需要作出较大修订。 今后公司法的修订,主要应解决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减少立法的过渡性,而应具有 前瞻性,使其更加符合市场经济对公司和公司法的要求,更加同国际通行做法接轨;二 是适应时代和社会的新发展,使之更具时代精神。修订的具体内容主要如下。 (一)关于公司设立制度 法律对于公司设立制度的设计,应讲求效率、安全原则。既要方便投资者,又要防止 公司设立中各种欺诈行为,为成立后的公司规范运作奠定基础。针对现行公司法,需要 修订的主要包括:①适当降低设立条件中关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不仅高新技术公司的 注册资本额要降低,其它一般公司也应有所降低。②公司设立应实行准则制,改变现行 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必须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 规定(公司法第77条)。③在出资构成上,对属于高新技术的公司应明确规定放宽无形资 产作价出资的金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 (二)关于公司资本制度和股份发行、上市 公司资本的发行与认缴,应改变现行法定资本制做法(公司法第23条、25条、78条、82 条),实行授权资本制或折衷资本制,允许在公司设立时股东认购的资本额不必足额实 缴,可以在以后公司业务需要时由董事会通知各股东补足未缴的资本额。甚至可以在公 司设立时其登记的注册资本不必一次全部足额认购,而授权公司董事会采取分次发行方 式,即在设立发行(第一次发行)完成、公司成立之后,董事会根据公司需要再作第二次 及第二次以后的发行。按照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法规定,该类公司实行授权资本制。公司 法对资本制的修改,可使内、外资公司一致。 在股份发行和上市的条件上,需要适当降低“门槛”。1999年公司法修订时在“附则 ”第229条,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技术出资比例、发行新股及申请上市的条件, 授权国务院另行规定。在今后公司法修订时,对此也宜放在前面的有关章节作出更为明 确的规定。此外,在股份发行和上市程序上,需要减少行政权力因素的作用。 (三)关于公司治理结构 现行公司对小股东权益保护尚欠周到,有些规定过于原则性,不易操作。公司法规定 股东会完全实行“资本决”原则,一股一票(公司法第41条、第106条),对于大股东的 表决权无任何限制。这难以避免少数大股东操纵公司事务和侵犯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公 司法修订需要借鉴国外流行的诸如对大股东表决权作某些限制、实行累积投票等做法。 此外,公司法对股东诉权的规定也很不周全。 在董事义务方面,公司法所规定的限于忠实义务(公司法第59~63条),而注意义务欠 规定。当前国外已经重视公司董事、 经理的社会义务和社会责任,他们由于违法或违反 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他们给社会公众造成损害,也应承 担相应责任。我国公司立法应当跟上国际社会立法的发展趋势。 此外,当前我国许多公司正在实行独立董事制度,公司法修订时可考虑做相应规定。 公司监察制度还应加强,公司职工对公司的监督和参与管理及其它权利应受到进一步重 视。有限责任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宜进一步简化,它们是否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可以 由公司章程自定。1992年的《有限公司规范意见》规定该种公司可以不设股东会,而由 董事会代行本属于股东会的职权,有可取之处。 (四)关于关联公司 公司法对于母子公司、关联公司或企业集团均无规定。鉴于现实经济生活中这类公司 普遍存在,关联交易、母公司对子公司非法操纵而损害股东和债权人权益等情况时有发 生,公司法修订时应增加相应条款予以规制。应借鉴国外关于“揭开公司面纱”或“法 人人格否定”的做法,建立相应法律制度。 (五)关于公司法的可诉性 公司法可诉性不强,是现行立法的明显缺陷之一,也是实践亟待解决的问题。例如: 公司法第63条规定董事、监事、经理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应由谁 和怎样去追究责任,或者当他们拒不承担赔偿责任时,可否和由谁、按怎样的方式提起 诉讼,法无明确规定。公司法第54条和126条规定,监事会或监事对于董事和经理损害 公司利益的行为,可要求他们予以纠正。如他们不纠正,可否和如何提起诉讼,同样法 无规定。 现行公司法关于股东诉权的惟一规定是第111条。该条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 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 法行为和侵犯行为的诉讼”。该条有如下明显缺陷:①只限于“决议”违法,如果不是 决议违法,例如当时根本未通过什么决议,而某些大股东、董事违法,可否提起诉讼? ②如果违反公司章程而实施侵害,可否起诉?③股东应如何提起诉讼?由哪些股东和多少 比例的股权代表提起?是以股东个人、部分还是以全体的名义提起诉讼?④诉讼请求只限 于停止违法和侵害行为?可否请求损害赔偿?这些内容如不解决,股东诉权会受到很大局 限,股东不能充分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六)关于公司法中国企改革的规定 我国公司法中有大量关于国企改革的条款,内容涉及国企改建公司的途径和程序。由 国企改建而成的公司在设立、股份发行和转让、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债券发行、公司破 产等方面,公司法都作了许多特别规定。还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规定了“国有独资公司” 这一特殊公司类型。 此乃中国公司法的一大特色。这是由于国企改革是公司法制定的直接起因。但国企改 革是个十分复杂的问题,掺在一部公司法中难以说清。我国目前的公司许多均由国企改 建而成,对这类公司的特殊规定太多,不仅妨害公司法作为商事法性质的纯正和体系的 完整性,实践中还会影响公司的规范运作。如果说公司法出台之初上述情况难以回避, 那么如今国企改建公司(起码在形式上)已基本完成,今后主要是这些类型的公司同其它 公司一样进一步规范运作的问题了。公司法修订时应减少有关国企改革方面的规定,而 把这些问题由有关国企改革的立法另加规定。 国有独资公司同公司法所规定的其它公司明显不同,属于另一类型的公司,例如它并 非典型的商事公司,而属于一种国有企业。它所从事的应主要是“生产特殊产品”或“ 特定行业”(公司法第64条)。“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主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部门委派的人员组成”(公司法第67条)。其董事会成员“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 国家授权的部门……委派或者更换”(公司法第68条)。这类公司的资产转让,由国家授 权的机构或部门办理审批和财产权转移手续(公司法第71条)。有些大型国有独资公司可 以由国务院授权行使资产所有者的权力(公司法第72条)。同一般有限责任公司不同,国 有独资公司(还有“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它两上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如同股份有限公司一样发行公司债券(公司法第159条)。除上述这 些特别规定外,国有独资公司适用公司法其它条款甚少。将它放在公司法中甚为勉强, 颇有不协调之感。 我国公司法是否应包含大量国企改革条款,今后修订时是删去还是保留,人们对此颇 有争议。所谓公司法是“大改”还是“小改”,症结主要在此。下一次修订不管结果如 何,从理论上说和从长远看,还是应当使之同公司法分离,另由国企改革立法予以规定 ,使公司法成为单一的商事公司法。 (七)关于公司法第4条 现行公司法第4条中规定:“公司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这一规定在理论上 是站不住脚的,实践中会产生不良后果。各出资人在组成公司之前对其出资可以拥有所 有权,但出资组成公司之后,出资人成为公司股东,只享有股权。股权是公司法人所有 权的一个有机组成部门,而非独立的所有权[1].各股东的出资在组成公司后溶为一体 ,成为统一的公司财产,是一个有机整体。国有资产出资也如此。如果说“公司中的国 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那么,其它股东的出资财产所有权也应当属于各股东。这样 一来,公司的财产便不是一个有机整体了,公司便无统一(单一)法人财产所有权可言。 如果任何一位股东都可以对公司中“属于自己的那份财产”主张行使占有、支配、使用 、收益权,公司统一法人人格便不复存在。这无疑从根本上影响到公司决策和经营管理 的统一性。同时该条的第1款对公司股东权的一般规定是:“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 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本款如删去 “所有者的”4字,其余尚无可非议。而该条第3款却声称“公司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 于国家”。显然两款中对国有股东同对一般股东有厚此薄彼的法律对待。实践中这难免 导致鼓励国有股东优位、不平等对待其它非国有股东,忽视后者正当权益的不良后果。 早在公司法颁布之初,笔者就曾在一篇文章中历数该条规定的不妥之处[2].其后,人 们对这一条的批评意见也不绝于耳。希望公司法下一次修订再不要留下这样的立法败笔 . 现行公司法还有其它一些地方需要修改,这里不一一赘述。 四、中国公司规范运作问题 中国公司法的实施情况如同立法一样,虽然成绩是主要的,但存在不少问题。这表现 在公司法生效以后,有许多公司在其设立、治理结构及其它活动方面仍未能严格依照公 司法规范运作。虽然有些问题同立法的不完善或可操作性不强相关,但即使法有明确规 定,人们也不能很好遵行,甚至故意违反。分析其原因颇多,有体制方面原因,也有传 统观念、习惯势力和法治意识等方面原因。 首先,在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计划经济和集中统一的经济管理模式在许多方面仍发 挥着重要作用和影响。政府对经济管理习惯于采用行政手段,不重视也不善于按市场规 律办事。当国家提倡公司制时,一些地方和部门便像过去搞政治运动和群众运动那样, 掀起公司化热潮。公司设立以后,政府热衷于行政干预。由于实际上公司的许多事务仅 凭市场机制无法解决,他们也只好依赖政府。公司对于明知属于自己的经济自主权,在 受到政府干预时也不敢抵制,因为许多公司负责人同时保留着“国家干部”身份。这种 情况在由国有企业改组设立的国有控股公司中尤其严重。 国企改革是个较长的过程,虽然许多企业进行了一定的改组而改名为公司,但实质性 变化不大。这些公司由国家或国有单位绝对控股,其他股东持股比重很小,在公司决策 和经营管理事务上常受到忽视,而国 有大股东则大权独揽。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此 二职常由一人兼任,他们多为改组前国有企业的总经理)习惯于从前国有企业的管理模 式和工作方法,常常自觉不自觉地违反公司法关于公司的治理原则。 由于我国过去长期实行人治,人们法的意识较为淡薄,法无应有权威,权大于法的观 念还根深蒂固。有些党政机关领导人习惯于凭借党和政府文件、上级领导人指示办事, 不重视法律。有些地方在推行公司制时甚至提出“先大办,再规范”的口号,限期完成 公司化指标。大量的公司设立未严格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公司设立时即 很不规范,公司运作时更难规范,实际上人们也并未去严加规范。所谓“再规范”只是 一句敷衍他人的空话。许多主管公司设立的登记机关和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的机 构,提供虚假报告和证明文件,对明知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设立条件的准予设立。 这些机关工作人员除了本身法治观念不强外,一些强令性指示和非法干预,也是促使他 们违法的一个因素。当然,从主体上看,法治意识淡薄,不依法办事的,除了某些领导 人和公司有关事务主管机关工作人员外,还包括许多公司设立发起人、股东、公司管理 人员等;从环节上看,不仅表现在公司设立过程,还包括公司成立后的各项活动中。这 样就造成公司法不能得到有效执行,出现许多不规范的公司和公司行为。 我国公司法的立法和实施,需要有良好的社会环境。它同国家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 革、国有企业改革进程密切相关,同人们法治意识和国家法治进程密切相关。随着国家 各项改革不断深入和法治进程不断推进,我国的公司法律制度必然不断完善和发展。 公司法论文:论我国现代公司法人治理 摘 要: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近些年来法学界、经济学界、企业界普遍关注的问题,我国《公司法》从立法上确立了公司法人治理的“三权分立——制衡”结构模式,本文试图对这一模式形成的根因予以分析。 关键词:公司法人治理 三权分立——制衡结构模式 法哲学 产权基础 一、我国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的“三权分立——制衡”结构模式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这一问题,近些年来始终是公司法中的一个热点与难点[1],也是法学界、经济学界、企业界普遍关注的问题。所谓公司法人治理结构(Corporate Governance Structure),也称之为公司治理结构,是指所有者,经营者和监督者之间透过公司权力机关(股东大会),经营决策与执行机关(董事会、经理),监督机关(监事会)而形成权责明确,相互制约,协调运转和科学决策的联系,并依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予以制度化的统一机制[2];通俗地讲,就是公司的领导和组织体制机构,通过治理结构形成公司内部的三个机构之间的权力的合理分配,使各行为人权责明确,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关系,保证公司交易安全,运行平稳、健康,使股东利益及利益相关者(董事、经理、监事、员工、债权人等)共同利益得到平衡与合法保护。 我国1993年12月29日颁布的《公司法》第三章第二节、第三节、第四节的规定,从立法上确立了我国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的“三权分立——制衡”结构模式,公司法分别设立股东大会(第一百零二条),董事会(第一百一十二条),监事会(第一百二十四条)来分别行使决策权(第一百零三条),经营权(第一百一十二条),监督权(第一百二十六条);即由股东组成的股东大会,并由其选举董事组成董事会,把公司法人财产权委托给董事会管理,董事会代表公司运作公司法人财产权并聘请经理等高级职员具体执行,同时股东大会与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监事组成监事会,由其监督董事会,经理行使职权[3],这样从立法上形成了我国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的“三权分立——制衡”结构模式。 二、我国现代公司法人治理“三权分立——制衡”结构模式形成的根因 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种有效组织形式,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制的核心[4]。我国现代公司法人治理“三权分立——制衡”结构模式的确立是现阶段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该模式的形成是由现阶段公司治理的价值目标,产权基础所决定,在借鉴西方 “三权分立”学说及西方公司治理模式的经验基础上确立的。 1、公司治理的价值目标是“三权分立——制衡”结构模式形成的哲学基础 为什么要进行公司法人治理?即公司治理的价值目标是什么?这是研究公司法人治理必须解决的问题,它是进行公司治理,建立公司治理模式的前提条件。 哲学上,价值论就是研究客体有用性的理论,即客体有用于或满足主体需要的理论,它揭示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社会效率,社会秩序,一定行为自由,一定正义理念,进而实现人们主观上所期望的价值。价值一定程度上讲即利益。公司治理所要实现的目标是通过促进利益各方协作,实现利益各方的激励相容,以达到维护股东和利益相关者(董事、经理、监事、员工、债权人)利益和实现公司的经营目标及社会公共利益,最终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因此公司法人治理所要实现的价值目标就是要揭示公司的制度性安排用于满足主体人需要的属性,在诸多有用性里,安全交易、公平正义、效率将成为公司治理所追求的价值目标。 (1)交易安全是公司治理的基础,这是由公司的商事特征所决定的。交易安全得不到保证,公司股东及其利益相关者的全部利益都得不到实现;没有交易安全,交易很难发生,公司就无法生存与发展;它也是公平、正义、效率等价值取向永久存续的前提。 (2)效率即利益,是公司治理的最高目标。公司治理就是要协调各种资本要素、管理要素、生产要素之间的关系;股东与公司的关系,股东与董事的关系,董事与经理的关系,公司与员工的关系,公司与债权人的关系,公司与政府的关系并使之高效运转,来实现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利益和公司的经营目标及社会公共利益。它使公司内外部的各种资源实现配置后的效率最大化,目的是为满足股东及利益相关者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 (3)公平与正义是公司治理的根本内容。公平、正义作为法律价值是人类理性永恒的追求。公司保护股东权平等原则,遵循利益与风险相一致的正义观念。公司法人治理实质上是在公平理念指引下,在股东及利益相关者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上寻找一个平衡点,使各自的利益在投入产出原则下实现社会正义。 我国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的“三权分立——制衡”结构模式的确立是通过股东大会行使决策权,董事会、经理行使经营控制权,监事会行使监督权形成相互协调,相互监督、相互制衡的机制,最终是使公司能正常运转,交易安全;在公平、正义理念下,实现股东、利益相关者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交易安全、公平正义、效率也就成为“三权分立——制衡”结构模式形成的哲学基础。 2、股权、经营权、监督权与法人财产权的分离的产权现状是现代公司法人治理“三权分立——制衡”结构模式形成的经济基础。 公司是投资者的工具[5]。投资者(股东)出资设立公司的目的是利用公司这个工具为其实现利益,因其投资行为而产生两个主体、两种权利、两种责任。出资人将其财产投资公司后,即丧失了对该财产的所有权,作为丧失对其原财产所有权的对价,公司给予其股权,实现了股权与法人财产权的分离。股权与法人财产权相伴而生,又相互分离[6],这一产权关系的重大变革是公司权力机关分立的前提和基础[7]。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对经营者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古典公司股东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二为一的结构难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股东不再参与经营而选举自己的代表管理公司,由董事会管理公司并由其聘任经理具体经营,管理层形成,实现了法人财产权与经营权的再次分离。现代公司运行是资本要素,管理要素,生产要素相互结合而实现各自主体利益的过程。在公司发展中,内部分散的各要素主体为实现自己的利益而斗争,最终形成股东、管理层、员工三大“利益集团”。管理层职业化后,其实际经营公司甚至完成控制公司,出现了“内部人控制问题[8]”,原本最大权利者的股东,对公司的控制与监督一步步开始弱化,最后只剩下股息请求权、剩余索取权了,相比管理层而处于弱势地位;同样,公司的运转情况与大量员工的命运息息相关,但员工没有决策权 、经营权,只能投入自身的劳动,其利益一直处于股东、管理层控制之中,也处于劣势。股东、管理层也同样明白,没有员工的劳动,公司这台机器就永远无法运转;要想让公司这台机器运转良好,还必须努力关注和满足员工的利益;员工也处于自身利益要求,而主动参与公司的运转;只有资本要素、管理要素、生产要素三者很好的结合,公司运转才能正常。实现盈利最初的体现是法人财产的增加,此时,股东尽管相比管理层而处劣势,但仍改变不了他是公司最终所有人的地位,为保证其股息请求权、剩余索取权的实现,而与同样处于劣势的员工站在一起,共同行使对管理层从法人财产权而派生出来的监督权。这就形成了在法人财产权基础之上的股权、经营控制权、监督权的分离。为了平衡利益,由股东组成股东大会享有最终决定权——即决策权,由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组成董事会享有经营管理权,并由其聘任经理主管经营事务,股东与员工共同组成监事会行使监督权,这样就形成了以法人财产权为基础,股权、经营权、监督权的三权分离产权状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三机关确立并行使决策权、经营权、监督权,形成三权分立与制衡的权力配制及约束结构,这是法律平衡股东及其利益相关者及社会公共利益的结果,形成适应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三权分离的产权结构模式.因此,以公司法人财产权为基础的三权分离的产权关系是我国现代公司治理“三权分立—— 制衡”结构模式形成的经济基础。 3、“三权分立”学说的引入是现代公司法人治理“三权分立——制衡”结构模式形成的思想基础。 我国《公司法》确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三权分立与制衡的权力构造机制,充分体现了三权分立的思想,它来源于“三权分立”学说。所谓“三权分立”,是资产阶级国家政治制度的一项重要原则,即立法、行政和司法三种国家权力分别由三个不同机关掌握,各自独立行使,相互制约的制度。这一原则以十七、十八世纪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洛克、孟德斯鸠等人的分权学说为基础。他们当时提出这一学说,是为了反对君主专制,要求建立资产阶级君主立宪制度,具有进步意义。资产阶级取的政权后,把它订入宪法,作为基本政治制度的一项基本原则确定下来。一般是议会行使立法权,内阁或总统行使行政权,法院行使司法权[9]。三权分立,是国家机关的分权形式,经过西方国家数百年的实践,说明它适应了资产阶级国家生存、发展的需要,有其生命力与制度合理性。公司作为独立主体的商事组织,也存在内部权力如何配置,如何分权问题,“如同一位著名的法学家所说的,公司法面临一个宪法问题:将某种宪法意义的形式加于公司经济之上的问题”[10];吸收人类优秀的文化传统、思想、制度在现代公司治理中成为必要。我国《公司法》吸收了“三权分立”的思想,创设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三机关,分别行使决策权、经营控制权、监督权,形成“三权分立——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模式。 4、西方公司治理模式是我国现代公司法人治理“三权分立——制衡”结构模式形成的实践基础。 西方公司近400年的发展,公司治理方面制度健全,对我国立法极具借鉴意义。由于各国法哲学、历史传统、政治制度及其他条件的不同,各国的公司治理结构因而各不相同,大体上有三种模式: (1)日本模式:该模式下公司治理结构是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监察人组成。股东大会决定董事、监察人的人选。特点是经营阶层(董事会、经理)决策的独立性强,基本不受股东直接影响,但易致内部人控制,因此,设监察人制度以抗衡。 (2)美国模式: 该模式的治理结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和高层经营人员(首席执行官)组成的执行机构、公共会计师三部分组成。董事会是公司的法定代表机关和最高决策机关[11]。董事会主席不是法定代表人。特点是股权十分分散,一般股东与公司关系比较淡化;经理层有较大的独立性,但仍要受到股东强有力的制约。公共会计师由股东大会任命,对董事会、首席执行官的行为进行审核、监督,是对管理层控制权的监督。 (3)德国模式: 该模式下公司运营时,股东、董事会阶层和职工共同决定公司重大政策、目标和战略;监事会对董事会成员有任免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投资方案等,监事会作用大;员工参与性强。特点是关注股东与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利益。 三种模式各有其优缺点。三者都体现了决策权、经营控制权、监督权三种权力配置,只不过是权力配置的方式,分权的组织形式、侧重点及权力行使方式不同而已。三种治理模式体现其保护的股东利益也不尽相同,在德国模式中对员工利益的保护比日本、美国模式更为强列。尽管我国公司治理起步晚,但起点高。上述三种模式为我国现代公司法人治理提供了实践经验,在关注股东利益的同时,利益相关者(董事、经理、监事、员工、债权人)的利益也提到了议事日程。我国《公司法》在借鉴上述三种模式经验基础上,也确立了由股东组成的股东大会行使决策权,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组成董事会及其聘任的经理行使经营控制权,为了抗衡管理层的控制权,为关注股东及职工利益,由股东、职工共同组成监事会共同行使对董事会经理的监督权。三种权力在配置过程中处于同等重要的地位,这样形成我国独特的现代公司治理的“三权分立——制衡”结构模式。 公司法论文:我国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 论文摘要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是为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在具体法律关系中否认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责令股东对债权人直接负责的一种法律制度。本文从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内涵出发,分析其法理基础,并探究这一该制度的具体适用情形。目前我国公司法对这一制度规定的仍不明确,因此在具体的司法实践当中仍然应当这一制度。 论文关键词 公司人格 公司人格否认 适用范围 我国《公司法》第20条以成文法的形式对公司人格否认制度进行了概括性的规定,其中第1款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第3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这一规定虽对保护债权人的权益会起到积极作用,但是我国公司法对于人格否认的适用还不够明确,制度还很不健全。因此有必要对公司的人格否认理论作进一步探讨。 一、公司人格的内涵 (一)公司人格的的含义从逻辑上来说,若要探讨公司法人格否认的内涵,就必须先探讨公司人格的定义。这是因为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逻辑前提之一便是公司已合法取得法人资格。然而何谓公司人格?法律上所确认的权利主体“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公司作为企业法人,之所以享有人格,就其实质而言,就是能够拥有民法上的主体资格和权利能力,因此公司所享有的是与自然人人格相对应的团体人格,是一种法律拟制的组织体之人格。 (二)公司人格的法律特征第一,公司人格具有法定性。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作用对象是依法设立的公司法人,而公司要享有公司人格,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依法设立,符合公司成立的条件,并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换言之,只有公司合法有效的成立,才能取得独立的法人资格,而股东才有可能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因特定事由被否认公司法人人格。 第二,公司人格具有独立性。独立性是公司人格最本质的特征。首先,公司名义独立。公司依据一定事实并经法律认可之后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独立于公司成员,以公司自己的名义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其次,公司财产独立。公司是企业法人则必须要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因为公司人格独立需建立在公司财产独立这一物质基础之上。再次,公司应当拥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第四,公司责任独立。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承担责任。 第三,公司人格具有平等性。公司人格平等主要是指公司作为法律主体在具体资格上与其他法律主体是平等的,其内涵包括公司与其他法人之间人格平等,也包括公司与自然人之间人格平等以及公司与其他具有独立人格的其他非法人团体之间的人格平等。 二、公司人格否认的涵义 公司人格的否认有两层具体的含义:第一,公司人格否认是指彻底否认其法人主体资格,意味着公司主体资格与公司人格同时终结和消亡。第二则是将公司人格否认理解为公司法领域的一项法律制度而并非指公司人格的彻底消亡。 所谓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是指防止公司独立人格被滥用,根据一定的法律事实,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否认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股东对债权人直接负责的一种法律制度。这种制度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一)公司人格否认以承认公司具有法人人格为前提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逻辑前提之一便是公司业已取得合法的法人资格。这是因为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对象必须是合法成立的企业法人,也只有这样的公司才享有公司的独立人格,只有具备了公司独立人格,其人格才有被滥用的可能,才有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必要性。 (二)公司人格否认是一种对公司人格的个案否定公司人格否认是一种对公司人格的个案否定,而并非永久性的否认公司的独立人格。其针对的是特定法律关系之中的特定事实,而并不及于公司和其他当事人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之评价。因此这一制度的效力仅限于特定的法律关系中,并不具有普遍性。如果无限制地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则很有可能会因盲目剥夺股东的有限责任而波及无辜股东。因此即使公司的独立人格在某方面被否认,并不影响公司仍具有独立自主的法人实体地位。 (三)公司人格否认的直接后果是追偿股东的责任《公司法》第二十条赋予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但股东如果无视公司的行为规范,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便会导致公司人格否认的适用。而公司人格否认所导致的直接后果便是追究滥用公司人格的股东的责任,责令其对债权人负责。这一通过追究滥用公司独立人格之股东者的责任,从而实现股东和公司之间的责任再分配。 可以说,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是对公司法人制度的有益补充,也是对法人人格被滥用后的一种事后补救。 三、公司人格否认的法理基础 (一)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建立在法律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之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法律的最高价值目标,是任何一项法律制度的应有之义和本质内涵。日本、美国等过家均将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的理念作为适用法人格否认的一般法理依据,并把该法理的适用看作是一种司法规制或事后的救济,而不是一种立法规制或事先的预设。德国和日本也同样强调公司人格否认制度该应建立在诚实信用、禁止权利滥用等一般条款之上,并力图将公司法人格否定法理的适用类型化。 公司人格否认,作为一种对股东滥用公司法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行为导致的不公平事实进行事后规制的手段,就是在实现一般正义的基础上实现个别正义,切实维护少数人利益的一种救济手段。因公司法人格否认应当以公平、正义为基本的价值取向。 (二)公司人格否认以权力滥用之禁止为其核心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不得以不正当的方式行使权利加害于他人的原则。任何权利的都必须在一定的范围内行使,否则一旦超过正常界限,则构成权利的滥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实质就是防止股东滥用其权利的一种事后救济,而股东滥用公司人格是从根本上而言正是滥用股东权利的一种情况。 公司独立人格制度的目的之一是防止股东滥用其承担有限责任的权利。因此,当投资人滥用法律所赋予权利,公司便已成为行为人规避法律的一种工具并失去独立的意思能力和责任能力,即丧失独立的人格。因此,引入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正是防止行为人滥用权利的需要。所以公司人格否认以权力滥用之禁止为其核心。 四、公司人格否认的适用情形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的情形众多,但公司法对此仅做了原则性的规定,并未具体规定其适用情形。因此下文将对公司人格否认的具体适用情形作一探讨。 (一)公司资本显着不足公司资本在公司存在及营运的整个过程中扮演 着极其重要的角色:对公司而言,它是公司获取独立人格的必备要件,也是公司得以营运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对股东而言,它是股东出资和享有相应权益的体现,也是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物质基础;对债权人而言,它是公司债务的总担保,也是债权人实现其债权的重要保障。由此公司资本与债权人利益密切相关,因此,资本显着不足往往是公司人格否认的重要因素之一。 公司注册资本除了法律规定之外,还应以公司的营业状况、交易的性质为标准,另外股东的出资必须符合公司经营事业、规模或经营风险的最低要求为考量。所以公司资本显着不足的情况具体而言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既股东的出资明显最低注册资本;二是股东的出资虽高于最低注册资本,但显着低于该公司从事的行业性质、经营规模和负债规模所要求的股权资本的情况。当公司资本与其经营规模相比明显不足时或债权人因股东的欺诈行为而受到损失时,便可以适用该制度。 (二)利用公司人格规避义务利用公司法人资格规避义务又分为法律规定的义务和合同规定的义务。利用公司人格规避合同义务从而否定公司独立人格,这种情况具体而言又分为以下几种情况:第一是当事人为逃避契约终止的特定不作为义务而设立新公司从事相关活动如竞业禁止,商业保密义务等情形。第二是股东通过建立新公司来逃避债务。指股东为逃避原公司债务而抽逃出资或者干脆宣告公司破产之后,再以原设备、场所、人员及相同经营目的设立另一公司的行为。此时就应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让先前成立的公司对债券热承担连带责任。第三是当事人利用公司名义对债权人进行欺诈以逃避合同义务。在这种情况之下也可以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而利用公司的独立法人资格规避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例如避税,洗钱,逃避对劳动者应尽的责任义务等。在这种情形下适用人格否认制度可以给予债权人有力保护。 (三)公司与股东混同所谓公司人格形骸化,实质上是指公司资产与股东个人资产混同。 第一,财产混同。财产混同主要是指股东将自己的财产与公司的财产混合,使承担债务的财产形式减少,避免该财产被直接执行。财产混同是对分离原则的背离,极易导致公司财产被隐匿、非法转移或者被股东私吞、挪作他用。同事也表现在公司与股东利益的一体化上,即公司与股东的收益之间没有区别,公司的收益可以随意转化为股东的个人财产,或转化为另一个公司的财产,而因此产生的债务则为公司的债务,股东从中受益。 第二,业务混同。业务混同是指公司与股东之间的经营业务、经营行为、交易方式、价格确定等持续混同。主要表现为公司与股东从事同一业务活动,公司业务以股东名义进行,交易对方分不清究竟是与公司本身还是与股东发生交易。公司成为被股东利用的一个工具。这时,股东可以凭借特权任意干预公司的具体活动,将自己的意志说成是公司的意志,使公司失却了经营自主权和独立人格。此时便需要对公司独立人格进行否认。 第三,组织机构混同。机构组织混同是指公司的组织机构即公司人员的混同,表现在公司的股东,懂事,经理与其他公司的同类人员的相互兼任。公司作为拟制的法律主体,其意志是通过公司股东、懂事及经理等高管人员表达出来的,若这些人员发生混同,则很难保证公司能够独立产生自己的意志。因此一旦承担独立责任的基础则不复存在,便需要否认公司的独立人格。 当然,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情形并不局限于此,在适用这一制度的过程当中仍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五、结语 总而言之,我国虽然以成文法的形式对公司人格否认制度进行了规定,但这一制度目前仍然极具模糊性和争议性,并且在该制度的具体适用问题上也并没有权威性的规定。如果无限制地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则很有可能波及到其余无辜的股东。所以就目前而言,对于这一制度的适用仍然应当审慎对待,并在日后的司法实践之中逐步积累经验,尽快完善这一制度。 公司法论文:我国一人公司法律地位应然分析与规制研究 [内容摘要]:目前世界各国纷纷修改公司法,对一人公司的设立和存续给予承认。而反观我国公司立法,除允许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和外商独资公司外,禁止自然人和公司法人设立一人公司,并且对存续的一人公司缺乏规定。这种立法现状给我国司法实践和守法者诚实经营带来不小难题。本文即通过对一人公司性质、特征、历史沿革、各国立法态度、我国立法现状及其原因、社会发展趋势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主张在立法上对一人公司予以肯定性评价;同时在此基础上构思我国的一人公司法律制度,对一人公司进行规制。 [关键词]:公司,一人公司,法人格,唯一股东,有限责任 引言 去年3月“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工商联合会会长任文燕提出要求公司法允许设立“一人公司”的议案,引起法律界和工商界的关注。我国现行公司法仅允许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和外商独资公司两种一人公司,禁止设立其他形式的一人公司。这种立法现状不但导致内资和外资、非国有资本和国有资本的不平等,而且势必出现规避法律以逃避义务的现象,并导致立法与实践的混乱。由此任文燕委员提出允许设立一人公司的议案也就不足为奇了。其实早在十几年前,我国就已有学者开始探讨一人公司现象,呼吁完善公司立法。这次立法议案的提出,只是一个水到渠成的结果罢了。 一、 一人公司的由来 一人公司(one-man company or one-member company),顾名思义,是指股东(自然人或法人)仅为一人,并由该股东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或所有股份的有限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1].从学理上划分,一人公司可划分为形式意义上的一人公司和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形式意义上的一人公司,指的是设立时股东即为一人,或者设立时股东为二人以上但在存续过程中由于出资和股份的转让、继承、赠予等原因而至股东仅剩一人的公司,前者称为设立时的一人公司,后者称为存续中的一人公司;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则是指公司股东在人数上为复数,但实质上只有一人为“真正的股东”,其余股东仅是为了满足法律上对公司最低人数的要求,或是为了“真正股东”的利益而在名义上持有一定股份的挂名股东而已[2] .此种意义上的一人公司本质上是“真正的股东”为自己谋取利益而规避法律。 一人公司获得承认肇始于英国1897年萨洛蒙有限公司案(Solomon v. Solomon Co. Ltd)。萨洛蒙是一个多年从事皮靴业务的商人,1892年他决定将他拥有的靴店卖给由他本人组建的公司,以享受有限责任的优惠。靴店转让价格为39000英镑。作为对价,公司发行了每股1英镑的股份20007股,除他的妻子和他的五个孩子各拥有1股外,萨洛蒙本人拥有20001股(目的是达到当时法律规定的最低股东人数)。此外,公司还以其所有资产为担保向萨洛蒙发行了10000英镑的债券,其余差额用现金支付。一年后公司因亏损而进行清算,萨洛蒙提出了优先于其他公司债权人获得清偿的要求。法庭终审判决:公司是一个独立于其成员的法人,因此萨洛蒙持有的10000英镑担保公司债应予以优先受清偿[3]. 这一判决为公司法学及商业界打开了新的视野,它不仅承认了一人公司的合法性,显示了个体经营者组建公司与大公司一样有实际价值,而且还揭示出个体经营者既可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也可以认购公司债券从而比股份更能避免经营风险。而从萨洛蒙案所确立的规则来看,公司与其成员在人格上完全分离是不容置疑的。尽管在以后的一些实践中,立法者或法院偶尔也允许揭开公司的面纱(Piercing the Corporate Veil),但为了维护公司人格的独立性,通常是不会采用这种做法的。公司法人格与其成员或者说股东的人格相区别,充分体现了法技术的绝妙之处,即“法人格本身乃是为了使法律关系单纯化而由法律所认许的一项法技术”[4],由此带来了无法估量的社会进步意义。 自此以后,一人公司迅速发展,各国也开始以成文法或判例的形式承认了一人公司的合法地位。 从各国的公司立法史来考察,传统的公司立法并不承认一人公司(包括一人股份有限公司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这种态度仅是就形式意义的一人公司而言的。不仅公司设立必须具有法定的股东人数,而且公司设立后也不得低于法定最低股东人数。如果公司股东低于法定最低股东人数,将导致公司解散。自列支敦士登于1925年以立法形式承认一人公司开始,许多国家立法对一人公司的态度有了变化。这种变化首先开始于承认设立后的一人公司,继而允许设立一人公司。以下是对各国和地区一人公司立法的考察: 1.列支敦士登 列支敦士登于1925年11月5日制定并于1926年1月20日实施的《自然人和公司法》首开一人公司立法的先河。依该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都可由一人设立,并可以一个股东维持公司的存续。如果公司中有若干名董事,并且这些董事都必须由公司的股东担任,即使在这种情况下,股东的人数降至一人,亦不会导致公司的自动解散。并且,公司的单一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个人责任。[5]就此而言,一人公司是完全有效的。 2.德国 德国因1892年首立《有限责任公司法》而著称,但当时也要求至少应有两个出资人。至于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后,出资在转让或赠予、继承中集中于一人,仍承认存续的合法,而不导致解散,1980年7月4日修改后的《有限责任公司法》第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按本法规定,为任何目的,由一人或数人设立。”从而使一人组建有限责任公司成为可能。而一人股份有限公司也经历了类似过程。德国1884年颁布的《股份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至少须要5人,禁止设立一人股份有限公司,直至1988年才开始承认设立后的一人股份有限公司,此后的1994年,认可了由唯一股东设立的股份公司。 3.法国 法国立法思想始终将公司设立行为视为股东间的一种契约行为,并在其民法第1832条作出明文规定,因而设立一人公司自然不被允许。对于设立后的一人公司,法国判例和学说均采取较严厉态度,认为当然应依法解散,而且其1867年的公司法将股份有限公司因股东减少而区分为两种情况,其一是当股东减少为7人以下 时,依该法第38条规定,公司并不当然解散,须待一年后由法院判决解散。但当股东减至一人时,则要依民法第1832条规定当然解散,不适用公司法第38条的规定。直到1966年,法国公司法才做出较大修改,于第9条中对公司全部股份和出资集中于一人时的场合,也给予了一年的时间补正,如果一年内,一人股东的状况还未改变,利害关系人方可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这给法国承认设立后的一人公司留下了较大的空间。 1985年7月11日,法国颁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修改法案,明确规定可设立一人公司并承认一人公司的存续。自此,法国民法典1832条也放弃了设立公司必须是契约行为的做法,即承认公司设立有两种形式,其一为契约设立,适用于两人以上的设立公司行为;其二为依一人意思设立。而1985年法国公司法修改中最具特色的是,为了防止个人企业通过对个人财产无限细分,减少对公司债权人的担保财产,滥用公司独立人格和有限责任,于该法第36条第2款明文规定,“同一自然人仅得为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唯一持股人,有限责任公司不得以另一仅由一人组成的有限责任公司为其唯一持股人”。即禁止自然人设立复数的一人公司,也禁止一人公司再行设立另一一人公司,但该法没有禁止法人设立复数的一人公司。而且法国至今尚未就设立一人股份有限公司予以承认。 4.英国 1897年萨洛蒙诉萨洛蒙有限公司案(Solomon v. Solomon Co. Ltd),一直被公认为英国历史上承认实质意义之一人公司的典型案例。但英国理论与实务界往往顾虑,一人公司将会令极小企业法人化,可能会发生有限责任恶用之危险[6].因而,形式意义上的一人公司在英国始终未得到承认,明确规定全部公司需由两名以上股东设立,仍坚持公司法人社团性的初衷。 5.欧盟及其成员国 欧盟之前身欧共体为提高各成员国之企业素质,充分利用公司的有利形态,鼓励中小企业的发展,也为顺应世界普遍承认一人公司的潮流,于1989年12月21日专就一人公司第12号指令[7].依该指令第2条规定: 第一, 公司设立时,可只有唯一一人;公司设立后股份全部归一人持有,也同(一人公司) 第二, 各成员国于进行其国内有关团体的法规的协调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作出特别规定或处罚: -同一自然人为数个一人公司的唯一一人者; -一人公司或其他法人为公司的唯一一人者。 不过该第12号指令并非适用于欧盟成员国的所有的商事公司,该指令的适用范围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所有成员国的有限责任公司;一是爱尔兰和英国的有限保证公司。欧共体颁布上述指令的原因在于已有部分成员国的公司法承认了一人公司的存在,而且一人公司在成员国已广泛存在。继德国和法国之后,荷兰、比利时也先后以立法形式准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而丹麦更是走在德国前面,于1973年6月13日颁布的有限责任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只需一名创立人,其结果可以只有一名成员。同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既不会导致单个成员的个人责任,也不会导致公司的解散。[8] 6.美国 美国公司法向来以注重实务为特色,虽也认为公司是当事人之间的契约行为,但从不固守公司的社团性或契约观念。不拘泥于传统公司法的限制。早在19世纪末,美国法院已有判例承认了一人公司这种形式。1936年,爱阿华州开始允许设立一人公司。此后,由于个人企业法人化的愿望日益迫切,强行禁止一人公司的设立和存续,只能导致以挂名股东的形式来规避公司法最低法定人数的规定,实际上使一人公司处于一种禁而不止的地步,不如正式立法予以承认。所以随着1962年《美国标准公司法》只要求有一人在公司章程上署名即可设立公司的修订,美国各州陆续采纳,到20世纪60年代末已有27个州的公司法承认了一人公司的设立。[9] 7.日本 1938年以前,日本公司不允许形式意义的一人公司存在。1938年,日本商法典在修改中将股东未满7人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解散事由的规定删除,设立后的一人股份有限公司被承认。但是有限责任公司仍不允许设立后的一人公司存在。1990年6月29日,日本商法典和有限责任公司法作出较大修改,并都允许设立一人公司和设立后的一人公司存在。 8.我国澳门特别行政区 我国澳门地区的公司法规范也明确规定了一人有限公司的合法地位,“任何自然人得以其构成单一股的资本设立一有限公司,且在公司设立时为唯一权利人”。这是澳门公司法规范追随大陆法系国家公司立法对一人公司的积极态度而作出的反映。同时,澳门地区公司法规范还规定,一人有限公司在设立时,其商业名称应在有限公司(Limitada)的缩写“Lda”之前冠以“一人公司”(Sociedade Unipessoal)或“一人”(Unipessoal)的字样,以起到公示作用。而且,“一自然人不得成为一个以上公司全部资本的权利人,并应以其全部财产自动承担后来设立或全部股为其取得之公司的债务,而不论这些债务是在该公司的一人性质(Unipessoalidade da sociedade)确立之前或之后约定”。[10] 通过比较可以发现,上述国家和地区除英国外,都已允许设立一人公司,换言之,一人公司在上述各国和地区已取得同普通公司平等的法律地位,这将有助于各种类型的公司在市场上平等竞争,相互促进,减少了个人和组织为谋求不法利益而规避法律的行为,这将有利于法律的公平和效益价值的实现。 而反观我国的公司立法现状,对一人公司的态度又是怎样呢?1993年12月29日颁布的公司法把国有独资公司和普通有限责任公司加以区分,视“两个以上股东”为普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法定条件之一,但没有禁止存续中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一人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根据私法“没有禁止即为允许”的原则,应当认为我国公司法允许存续中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一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在。我国公司法第20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可以单独投资设立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第18条规定,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法,有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这表明,法律允许设立一人性质的国有独资公司和外商独资公司;而禁止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由一人设立。公司法第75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人以上为发起人。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这说明,法律不允许一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总之,我国法律对一人公司的态度并非完全一样,它因公司的不同类别而有所差异。并且,设立时的形式意义的一人公司仅允许在个别公司类别(外商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存在;设立后的形式意义的一人公司则在较广的范围内缺乏法律的规范。这种立法现状所造成的法律后果在于:首先,公司法仅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两种形式意义上的一人公司,体现了立法对内资与外资、非国有资本与国有资本的区别对待,即国家法律重视外资和国有资本,而歧视内资和非国有资本;因为法律地位的不平等,两种资本在市场竞争的舞台上很难展开公平的较量,这种做法违背了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的,同样也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其次,公司法禁止其他形式的一人公司的设立,必定会导致规避法律行为的大量出现。因为有限公司以有限责任为其基石,一旦失去有限责任的保护,公司股东的经营风险将大大增加,随着现代市场经济关系的越来越复杂,任何类型的投资者都希望在经营活动中受到有限责任的保护,个人企业主同样也不例外。个人企业主为避免因一次经营失败而导致倾家荡产的风险,使营业外的个人财产遭受不利之影响,强烈要求披上公司法人的外衣,以便 使个人财产与投入经营的财产相互分离,划定责任财产的范围。同时,公司法人随着自身规模的不断膨胀,也非常希望设立一个或多个全资子公司,以多种形式分散经营风险,谋取更大利润。但是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设立时股东须为复数,那么个人企业主和公司法人为了实现有限责任对自己的保护,必定会去寻找一名或几名挂名股东来组建公司,这样就规避了法律,使得公司及其股东的行为、保护诚实守法者权益的本来目的大打折扣,而成为个人企业主和公司法人为谋取不法利益、规避法律风险的工具,或者个人企业主干脆不再费力去找挂名股东。而直接挂靠某一个公司。这种现象在现实中确实大量存在。从本质上说,挂靠是一种违法行为,一旦个人企业主挂靠上某一个公司,执法机关在一定期限内很难知晓其真正形式,而且市场上的经营者也无法弄清该企业的性质到底是个人独资企业还是公司法人。这不但给国家税收带来难题,也给市场上的欺诈行为提供了隐患和土壤。再次,公司法人以默认的形式允许存续的一人公司存在,而无明确和完善的法律法规对此予以规制,又是一个大的漏洞。现代公司实行的是“所有与经营相分离”的原则,而存续的一人公司在无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规制的情况下,公司的唯一股东难免会采取“自己所有、自己经营、自己收益”的个人独资企业经营模式,而经营不善以至破产时,公司唯一股东又会搬出独立人格和有限责任来对抗债权人,规避个人风险,这就造成大量滥用公司法人格现象的发生。此外,虽然立法禁止自然人和公司法人设立一人公司,但事实是社会上一人公司的设立行为已大量存在。根据对深沪两市上市公司的一项网上抽样调查,我国一半以上的股份公司实际上拥有全资子公司,其中深圳的深保安拥有20家全资子公司,占其下属控股企业的60.6%;上海的津百股份公司拥有10家全资子公司,占其下属控股企业的90.9%.[11]如果公司法继续对设立一人公司给予否定性评价,势必造成立法与实践的混乱。因此,笔者主张修改公司法,承认一人公司的合法地位,同时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对一人公司予以规制,防止其滥用公司法人格,侵害社会和债权人利益。 二、 我国公司法不广泛承认一人公司的理由 上述对各国一人公司立法的考察分析表明,我国对一人公司的立法与主要发达国家(美、法、德、日)存在着差距。那么我国一人公司立法为什么会有如此差距呢?换言之,我过公司法为什么不广泛承认一人公司的合法地位?结合学者们的观点和笔者自己的理解,笔者认为无非有如下原因: (一)一人公司欠缺社团性。受传统公司法理念的影响,我过公司法依然难以摆脱公司是社团法人的束缚,即认为公司本质上属于社团法人,社团法人是人合之主体,至少应由2人以上股东组合才能显现其社团性,才能取得法人资格。如果公司股东只有一人,则公司何谈什么社团性?而若承认一人公司,则将使公司社团性之人合基础发生根本性的动摇。 (二)承认一人公司将使传统公司法面临较大冲突。公司的法人性是以公司组织的统一性和规范性为表征的,传统的公司组织机构以公司股东多元化为基础来设立,其基本结构是“股东会-董事会-监视会”三会并立的体系,这一结构系统是经过长期的实践摸索,在奉行资本平等、同股同权,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权力清晰、相互制衡原则的基础上确立起来的。[12]这种分权与制衡的公司机构具有一定的科学性,使得复数股东之间相互制约、相互协调,既可以实现高效率的经营管理运作,以适应现代经济快捷、迅速,商事交易安全可靠之要求,又有利于确保公平,保证公司、股东的利益协调和实现。然而一人公司的出现,完全背离了公司成员为复数的基础、其股东一元化的状况,使传统公司法关于内部组织机构的规定难以实施。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各项议事的资本多数决定原则,都将因一人股东而失去意义,公司的意志也不再是多数人的共同意志,而是唯一股东的意思表示。这将置传统公司法关于组织机构的条款于不伦不类的境地。 (三)承认一人公司对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不利。一人公司使原本复数股东,!之间相互制约、相互监督技能丧失,复数股东之共同意思形成公司意思的机能也形同虚设。既然唯一股东之意思就是公司之意思,很容易造成一人公司之事业与唯一股东之事业多方面的混同,诸如经营业务的完全一致,公司资本与唯一股东生活费用的交差使用,公司营业场所与唯一股东之居所的合二为一等。由此使公司之相对人难以搞清与之交易的对象是公司还是股东个人,也无法保证公司之财产的完整性,最终导致公司债权人承担较大的经营风险。 (四)一人公司极易滥用公司法人格。因为一人公司只有一名股东,这就使复数股东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无法发生作用,投入公司的财产是否与股东其他财产分类难以考察。而且一人公司通常都是股东直接控制公司,公司内部机构的制约机制大都形同虚设,唯一股东可任意支配公司,侵蚀公司财产。如一人公司股东可随时将公司之流通资产贷于自己或挪作他用,以公司名义与自己订立合同。总之,公司唯一股东可通过各种渠道将公司财产流失于公司之外,使公司空壳运转,而一旦承担责任时,唯一股东却又可以借公司法人格和有限责任使自己逃避债务和责任,从而使公司债权人或社会公众承担极不公平的风险。据美国法学家Robert W. Hamilton统计,在美国各法院审理的滥用公司法人格的1600多例案件中,全部都属于封闭性公司(Close Corporation)或公司集团(Corporate Groups),而无公众持股公司(Publicly Held Corporation)。在适用“揭开公司面纱”的封闭性公司中,股东人数最多的不超过9人,且大多数属于“一人公司”。[13] (五)中国的信用制度尚不健全。国内各类公司的信用状况同发达国家相比有较大差距,公司在从事商贸活动时很难取得对方的信任,诈欺事件时有发生,即使是规模较大的企业集团能够保证自身信用质量的也为数不多,何况资本规模较小的一人公司?一人公司在从事经营活动时既然很难取得相对人的信任感,若允许其大量存在,不仅使一人公司自身经营步履微艰,而且有可能发生连锁反应影响到其他公司的信用状况,扰乱市场秩序。 由此可见,我国公司法对一人公司的法律地位持谨慎态度并非没有原因,传统公司法理念的影响,一人公司自身的弊害以及我国市场经济中的实际情况都使人们对一人公司心存疑虑。所以只允许资信状况良好的国有资本设立一人公司,并从政策考虑,为便于吸引外资,承认外商独资公司的合法地位。而对其他主体设立的一人公司,一概予以禁止。 不过我们同样可以发现,我国关于承认一人公司合法地位的妨碍因素与其他国家当初承认一人公司时的障碍具有相似性。但其他国家所经历的从坚决否定到开始犹豫再到修改法律予以承认的历程,则体现了一人公司产生和发展的必然性和强大生命力。 三、 一人公司妥当性分析-对一人公司从否定到肯定的必然性 正如各种事物的产生都有其诱因一样,一人公司的产生和大量存在也绝非偶然,而是源于社会经济生活对它的客观需求,而且,虽然一人公司从其产生之始就倍受争议,但无论如何,社会、立法对一人公司从否定到肯定性的评价的趋势不可避免。 (一)一人公司产生与存在的必然性。必须肯定,现实生活中一人公司的大量产生和存在是源于社会经济发展对它的客观需要,也是源于人们对公司制度中有限责任原则扩大适用的刻意追求。[14] 首先,有限责任原则作为公司制度的一个核心内容,对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一投资主体具有越来越强的吸引力。17世纪初,有限责任原则伴随着股份有限公司的产生而出现,它使投资者仅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从而摆脱了从个人企业到无限公司所实行的投资者负无限责任的困扰,大大调动了投资者投资的积极性,这对社会经济的发展无疑是一大进步。但股份有限公司通常仅适用于大企业,这把中小企业排除在有限责任适用范围之外,而市场经济的大发展不仅需要大企业,也需要中小企业的补充,将中小企业排除在有限责任适用范围之外,不仅有违公平原则,还打击了中小投资者的投资积极性。所以,人们产生了扩大有限责任原则适用范围的需求。在此形式下,德国于1892年颁布《有限责任公司法》,此后,有限责任公司为众多国家商法典或单独立法所规定,解决了中小企业不能适用有限责任原则的难题,这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扩大有限责任原则适用范围的要求。但由于有限责任公司须由两个以上的股东共同出资才能设立,这就使一人投资建立的小企业仍被排除在有限责任原则适用范围之外,而随着现代市场经济关系的越来越复杂,从事经营活动的风险也越来越大,个人企业主迫切希望能跟其他投资主体一样,披上公司法人的外衣,以便使个人财产与投入公司的财产相分离,划定责任财产的范围,享受有限责任原则的保护。而要享受有限责任原则的保护,则有赖于立法承认一人公司。可见,一人公司的产生首先是源于个人企业主对有限责任原则的偏好。 其次,大量涌现的拥有巨额投资能力的经济实体也需要通过举办一人公司的方式,实现其多种经营谋取各行业利润并分散投资经营风险的目的。公司制度设计的最初目的之一是利用公司的资合性迅速集中分散的社会资本,因为当时单个资本家实际拥有的资本数额较小,无法满足机器大工业的需要。公司制度实现了迅速集中分散的社会资本,进行大规模经营的需要。时至今日,公司制度造就了不计其数的跨国公司和企业集团,这些“富可敌国”的跨国公司和企业集团具备了独立出资举办任何事业的能力。这些公司集团通过采用独资方式举办一个或数个全资子公司或下属企业将资本分散经营于多种行业,既分散了经营风险,又能利用各行业赢利来实现资本最佳组合,谋求资本利益的最大化。这些公司集团都是由享有有限责任的股东所投资组建,其责任财产以股东投入的资本为限,对外承担独立责任。如果法律仍以传统做法来禁止他们投资举办全资子公司,不仅使其与其自身责任财产状况相矛盾,而且与其分散经营风险、谋取利润最大化之意图相违背,同时也会平添许多麻烦,因为这些大公司、集团本身已有能力举办全资子公司,而仍要依法律规定再去寻找一个或数个股东共同组建子公司,造成人的资源的浪费,故而一人公司对这些资本实力雄厚的公司、集团来说也具有极大的吸引力。 再次,随着人类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通讯、网络、电子、信息、生物工程等行业迅速兴起,投资主体能否在这些行业的竞争中取得优势,关键不是在于资本规模的大小 ,而是在于对市场走向和机会的把握。即体现的是人的优势,[15]而非资本的优势。一人公司的资本规模,一般都较小,公司机构的内部设置上相对简单,公司唯一股东对市场信息能有全面把握,并且没有大公司集团人才吸纳的等级森严制度,因此它运做起来比股东人数较多的公司效率更高,更适合在通讯、网络、电子、信息、生物工程等领域发展,如果公司法承认一人公司的合法地位,上述行业肯定会获得更为迅速的发展。 第四,虽然法律可以不规定一人公司的设立和存续,但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却无法禁止。一方面,这种状况可因股份的自由移转引起,即使公司设立时股东人数符合法律规定,但公司设立后股份的转让、继承、赠予等行为却不可避免,势必造成公司当中“一股独大”现象的发生,使得最大股东在实际上操纵公司,而其余中小股东成为一种摆设,公司的社团性有名无实。另一方面,投资者可采用挂名股东的方式来规避法律,这些挂名股东往往是投资者的配偶、父母或子女,而且仅拥有法律规定的最低股份数额,公司的财产与经营完全由一名股东控制,股东会表决程序以至所有公司机关均徒有虚名。[16]这种状况实际上已使公司社团性之初衷大打折扣。此外,挂名股东也是公司的股东,当涉及自身利益时,难免会滋生与实质股东不必要之纠纷,引起诸多无谓之诉,加重法院的诉累。而且,这种法律上不承认形式意义上的一人公司而又无法禁止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的存在,不仅造成立法与实践的矛盾,而且会使社会上各类投资者怨声载道,损害法律的权威。 以上分析表明,一人公司可使唯一投资者最大限度利用有限责任原则规避经营风险,而社会经济发展又为一人公司的合理存在提高了客观基础,它的产生和存在决非偶然,而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必然结果。 (二)一人公司在公司法理念上的妥当性分析。当一人公司出现的时候,随之而来的是西方法学界,特别是大陆法系的德国、日本等国的法学界,对一人公司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展开的讨论。最初,对这个问题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只有复数人员组成的团体才能独立地从事营业交易,享有法人资格,团体以外的个人不能享有这个权利。也就是说,法人必须是人的联合体,是社团法人。当公司股东只有一人时,社团法人消灭。与之相对的意见认为,法人制度不过是为了赋予企业组织独立的人格,而在法律上拟制的产物,个人也可以享有这种法律上的人格而经营公司业务。公司的法人资格不应受成员人数左右,所以一人公司也具有法人资格。后来随着经济发展对一人公司的需要和研究的深入,一人公司具有法人性成为通说,并在法学理论依据上出现了三种主要学说:(1)股份社团说。认为股份公司的构造并非基于股东的复数,而是基于股份的复数。由于股份总数是复数,因而一人公司不失社团法人性质;(2)潜在社团说。认为一人公司的股份或者出资虽集中到一个股东手中,但可以通过转让使其再回复到复数股东的可能性,由此一人公司存在着潜在的社团法人性;(3)特别财产论说。认为法人资格是使一定的法律关系单纯化、明确化的一种手段。公司是由从一般财产(股东个人财产)分离出来的特定营业财产所构成,它是不受其成员人数多少左右,在法律上独立承担责任的单位,该学说进而认为,所谓一人公司之实体,乃指公司之特别财产,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即指一人公司具有法人性。[17] 上述诸种学说可谓见仁见智,精彩纷呈,但是又都招致了批评者的批评,批评者们认为,第一、第二种观点仍囿于公司的社团性框架内,希图通过证明一人公司具有社团性而承认其具有法人格的合理性,但事实是社团法人的社团性最突出地表现在公司是建立在股东之复数基础上应属确定无疑,且潜在社团说也无法说明许多一人公司实际上是由唯一股东有意设立并维持之,无回复为复数股东之意思。批评者们还认为,特别财产说撇开公司社团性的困扰,试图换一个视角来探讨一人公司之合理性,但它无法说明一人公司的财产为何具有特别性,为何可以使一人股东享受有限责任,而无限公司的财产就无此作用?[18] 批评者们的意见实在是一针见血。据此,笔者认为,现代公司法理论有必要摒弃公司的社团性。因为上述表明,在传统公司法理念下探讨一人公司之法律性质,是无法得到一个周延的说明的,尤其是在社团性理论下讨论一人公司的地位,更加难以获得突破。而且,社团性也不应当是公司的绝对特征。从公司发展史来看,任何类型的公司的产生首先都是源于经济生活的需要,而法律就是在对各种类型的公司进行不断地调整中而适应经济生活的需求。在公司产生之初,由于经济发展对法人制度的集资功能之要求强烈,以及法技术条件的限制,股份公司作为典型的法人组织在公司法人制度中居于主角地位。所以各国公司立法都注重公司的社团性。后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经济分工的细化,企业规模过大未必具有很强的适应性。相反,小型化的企业无论在管理的有效性还是 经营的灵活性上,都颇具优势。为了使众多中小企业享受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之优惠,德国首创了《有限责任公司法》,为小规模公司确立了合法地位。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制度决非首先考虑的是集资功能,而是将有限责任制度的优惠提供给中小企业,为其发展提供制度基础。然而,伴随着有限公司的产生,大量的家族企业或大企业集团的单独投资夹杂其中,使一人公司(主要是实质意义上的)事实上已经在有限公司的范围内合法地存在着。由此又导致20世纪20年代开始一些国家公司法的再度修改,承认一人公司,使公司社团性人合基础发生了根本性的动摇。应当说,这既是唯一股东投资能力增强的结果,也是法技术条件完备的产物。 另外,虽然否定者指责一人公司不具备社团性,但即使是传统公司内部制衡机制在实际运行中的变异也往往使公司的社团性流于形式。因为传统公司内部机构的设置是建立在公司复数股东基础上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构造意义就在于它是由独立于出资人(股东)的人(董事)构成公司的经营机构(所有与经营的分离),股东大会与监事会不过是因为独立于股东的董事主管公司的经营而派生出来的“监控”机构。[19]然而,在公司的实际运行中,股东会形式化几乎是常态。股东会人数较少时,股东(通常就是董事和经理)直接运作企业,从而使法定的股东会并无实际意义;股东人数众多的大公司中,绝大多数小股东对公司的经营状况的干预力所难及,股东大会流于形式,沦为大股东操纵公司的合法工具。股东会的失效不仅使“所有与经营分离”形式化,而且也使公司的社团性趋于淡化。既然公司是否具有社团性在公司的实际运作中已无关紧要,那么一人公司不具备社团性特征又何偿不可? 还有,虽然我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的股东人数作了限制,但我国民法通则并没有强调法人(公司)的社团性。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法人应具备的条件是:“(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表明,我国民法通则不把社团性作为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这就为我国承认一人公司留下立法空间。所以,综合以上论述,笔者认为,一味地以社团性来困扰一人公司实在没有意义。显然,一人公司有独立支配的财产,且这一财产与股东财产相分离,能独立的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因而应对其法人资格予以肯定。 总之,笔者认为,一人公司的产生与存在不仅有其必然性,而且有其存在的客观价值。即使是在公司法的理念上,一人公司也应有其合理意义。时至今日,如果还用“例外现象”来解释一人公司的存在,已显牵强附会,而顺应世界潮流,在立法上承认一人公司的法人性,才是明智选择。 四。对我国一人公司法律制度的构想 正如上文分析所言,一人公司于今日之经济生活中广泛存在已成事实,否定之或者禁止之都难属明智之举,而且有悖于法律本身的公平与正义的价值目标。然而,一人公司的确对传统公司法人格制度提出了挑战,使得传统公司法的一些规定难以适应一人公司的设立和存续,许多国家都对公司法予以修改和完善,加强对一人公司的法律规制,而针对我国一人公司立法的现状,笔者提出如下规制意见: (一)将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一款“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改为“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允许自然人和公司法人出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为了防止其滥设一人公司,可效仿法国公司法禁止一个自然人设立多个一人公司,禁止一人公司作为唯一股东再设立一人有限公司。[20]鉴于股份有限公司的社会性、开放性、规模的无限膨胀性和集资功能,可对一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予以禁止,同时对存续的一人股份有限公司,须在一定期限内(如1年)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 (二)引入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通过事后规制对一人公司之滥用进行矫正。由于一人公司之股东可以在无合作伙伴的情况下组建公司,利用公司独立人格将唯一股东之财产与公司财产相分离,该股东在享受有限责任的前提下,便利地实施商业行为,即使经营失败,也不会危及股东在公司之外的财产。但一人公司之最大缺点就在于唯一股东可以实际上控制公司,有可能混淆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将公司财产充作私用;有可能以公司名义为自己目的借贷和担保;有可能有计划地独占公司财产;有可能诈欺债权人,回避契约义务等,一言以蔽之,即一人公司很容易滥用有限责任原则,前述Robert W. Hamilton的统计数字已证明了这一点。即使是通过公司立法的加强,上述现象仍难以完全避免,因此有必要引入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在特定的个案中,针对特定的法律关系,否认该公司拥有独立人格,把本应作为相互独立的公司极其背后的股东视为同一主体,正如美国法官塞波恩(Sanborn)在美国诉密尔沃基冷藏运输公司案的判决书中说的那样:“一般说来,公司应被认为法人并具有独立的人格。然而,公司作为法人的特征,如果被利用为工具,以图挫折公共便利,使非法行为正当化,或者意图维护欺诈,作为犯罪的抗辩,法律上应将公司视为无权利能力的机体。”[21]在英美法系中,司法实践中采取的做法被称为“揭开公司面纱(Piercing the Corporate Veil),即允许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而不考虑公司的独立人格直接追究股东的责任。在大陆法系中,不仅在司法实践中这样处理,而且在立法上有明确规定,如《联邦德国公司法》规定,一人公司在滥用权利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强迫单个股东承担无限责任。[22]这种规定和措施在德国被称为”直索“(Durchgriff)责任。无论是”揭开公司面纱“还是”直索“责任,目的都是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西方国家的有益经验对我国一人公司立法有借鉴意义。 (三)关于一人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在一人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问题上,国内学者的论文和专著中少有涉及;国外公司法允许一人公司同普通公司一样有正常的董事会、监事会(如日本),但没有对防止一人公司滥用法人格而在内部治理结构上作出特殊规制。笔者认为,我国公司法对一人公司进行规制时首先应当明确绝不能允许一人公司股东采用“自己所有、自己经营、自己收益”的独资企业式的运作模式,而必须严格贯彻“所有与经营分离”的原则,因此就有必要对一人公司的内部组织机构作出特别规定。对于自然人为唯一股东的一人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而仅设一名执行董事,由唯一股东来担任,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同时对其权力加以限制,如规定其不具有对公司经营的全权决定权,不得兼任经理等等。另外,自然人为唯一股东的一人公司应当设立监事会,以对公司的经营运作进行监督,监事可以在公司职工中民主选举产生,也可以在公司外部人员中聘任。还有,经理人员、监事不得由与唯一股东有特殊关系的人员担任,等等。 而对于公司法人为唯一股东的一人公司,即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这类公司不像传统意义上的公司那样拥有自己独立的经济地位和经济利益,并根据自己的需要和意志决定自己的行为。因为在传统的普通公司中,出资者虽然将投入公司资产的经营权交给了董事及经理,但股东们仍可通过股东会对公司行使投票权以进行必要的监督,而公司的董事、经理的主要职责是以增加公司本身的利益为目标,对公司及股东负责。但在母子公司结构的公司集团中,却常发生这样的情景:(1)身为一独立公司(子公司)之经营负责人,实际上对公司的具体经营事项无法做主,而要听从于在组织形态上毫不 相干的另一公司(母公司)的经营负责人的指挥;(2)公司(子公司)资产本应独立运行,但却常常为整个公司集团的利益而被调来调去;(3)公司(子公司)的竞争行为本应以实现公司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但却不得不接受对其最不利价格,由此而导致另一公司(另一子公司或母公司)的利润大增,竞争力大大加强。这样,对于全资子公司而言,由于母公司的控制或支配,便产生一种“二律背反”的现象:从法律角度讲,子公司拥有独立法人人格,应能够以自己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独立地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但从经济角度看,子公司虽然应是一个拥有完全独立自主权的经济实体,应有其自身的利益,可母公司组建子公司,是从公司集团的整体利益目标出发,子公司不过是母公司用来营利的工具而已。[23]显然,子公司之独立法人格具有不完整性之特征。而且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法律责任与它们之间的经济联系是分离的,母公司虽然控制和支配着子公司,把子公司当作实现其经营战略和商业政策的工具,并置子公司及子公司债权人之利益于不顾,却因有有限责任的庇护,而不必对由此造成的子公司自身利益、子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损害给予任何赔偿。无疑,这将有损于法律之公平、正义的精神。 为减少甚至防止这种现象的发生,除在特定情况下适用前述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外,笔者认为还可以在子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上做出特别规定,对子公司的独立人格进行特别保护,例如将母公司在全资子公司的股份规定为限制表决权股,使唯一股东在不利于全资子公司及其债权人和社会利益的事项上不享有表决权或不享有完全的表决权,而将此权利赋予董事会。同时对于全资子公司内部设立的董事会和监事会,其外部董事(Outside Directors)的人数不少于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监事在全资子公司职工内部民主选举产生,对子公司事务予以监督,等等。 (四)在资本制度方面对一人公司进行规制。目前我国公司法对股东的出资实行的仍是严格的法定资本制,不过有向折衷资本制转移的趋势,笔者主张将来在修改公司法时,除对普通公司适用折衷资本制外,对一人公司仍适用严格的法定资本制,规定一人股东出资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将公司注册资本记载于公司章程。同时规定一人公司注册资本在公司登记成立时必须缴足,否则不予注册登记和颁发营业执照,以防止一人公司设立中的欺诈和投机行为,对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和交易安全进行保护。 其次,强化资本充实义务和资本维持制度。对一人公司而言,只规定最低限额并不意味着公司对债权人之财产担保可一劳永逸。相反,还必须如实地贯彻资本维持原则或曰资本充实原则,甚至在某些方面还要予以强化,因为公司资本是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和获取信用的基础,故公司设立后至解散前,皆应力求保有相当于公司资本之现实财产,以保护交易大众、投资股东,并维护公司信用。 虽然资本维持原则并非一人公司之特有规定,但此点对一人公司尤为重要。因此笔者认为,在规定一人股东的出资种类必须以具有客观经济价值之资产为限,不得以劳务、信用等非客观物质出资的同时,应彻底查清股东出资的来源,防止股东出资的虚假,同时要求股东到规定的办理缴纳事务的金融银行或信托公司具体缴纳股款事项,否则不予注册登记和颁发营业执照,以增加一人公司资本的透明度和方便对其资产的复查。另外为防止一人公司股东规避公司股东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回出资的规定,应禁止一人公司以提供资金、贷款及提供担保方式而使第三人取得公司唯一股东部分或全部出资的行为,目的在于防止公司资本变相减少,增加损害一人公司债权人的风险。 再次,严格贯彻资本不变原则,这主要涉及到公司的增资、减资方面,我国公司法对资本不变原则的规定同样应适用一人公司。另外,笔者建议在公司法中增加规定:一人公司在经营绩效不佳或亏损的情况下,不得增资,以防止一人公司通过套取资本信用而实施欺诈行为,侵害债权人利益。 (五)坚持登记、公示及必要的书面记载制度。为使公司债权人在与一人公司进行交易时,充分了解一人公司之状态,应规定一人公司在设立时应公开登记,并记载于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簿上,以备公司债权人或其他相关人查阅;若于公司设立之后而成为一人公司的(存续的一人公司),也应就该事实向公司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并且在公司自己保管可公示于社会公众的登记簿上,进行商事登记信息披露,防止与公司进行交易的相对人因不知晓对方为设立后的一人公司而承担过高的经营风险,以达公示、公开、保护公司债权人的目的。另外,一人公司也应以书面形式记载其运营状况,单一股东的决议,应以书面形式记录入档;同时,由他自己和由他代表的公司签定的交易合同,也应以书面形式记录入档。 (六)设立专门的会计公司,建立一人公司财务会计制度。财务会计制度是一个企业能否健康发展和一个社会能否稳定的基础,而一人公司因为股东只有一人,财务会计人员的任免都由唯一股东决定,唯一股东权力过大,财务会计人员只能对其“言听计从”,因此做假账的行为在所难免。对于减少做假账的探索我国已有了一定成果,那就是上海市率先实行的会计人员统一管理制度,即凡是要进入上海市各企事业单位做会计的人员,都要由上海市统一招聘,然后由各单位录用,一旦该会计有做假账行为,将被列入不称职会计人员黑名单,逐出上海市,永远不得在上海市从事会计职业。这项制度有力打击了做假账之风,维护了国家和债权人的利益。[24] 但是这项制度能否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尤其是能否在一人公司中有效使用,笔者存有疑虑,因为一人公司股东决定公司财务会计人员的任免,会计人员如果不服从唯一股东做假账的决定,将面临被解聘的危险;而如果听从唯一股东的决定做了假账,则又会因违反法律而受到制裁。无论做不做假账,会计人员都会因之丢掉饭碗,因此财务会计人员实质上处于两难境地。笔者认为,设立专门的会计公司应是一个可以考虑的途径,财务会计人员隶属于会计公司,而不再隶属于一人公司,同时一人公司的财务会计职位必须由会计公司的会计人员担任,这样不但使一人公司股东对会计人员构不成利害威胁,而且还能使会计人员较好的遵守法律,有效地监督一人公司的财务状况,减少甚至避免做假账行为的发生。 (七)建立一人公司股东的个人财产公示制度。为了防止一人公司之事业与唯一股东之事业多方面的混同,诸如经营业务的完全一致,公司资本与一人股东生活费用的交叉使用,将公司之流通资产贷于自己或挪作他用以致唯一股东侵蚀公司财产现象的发生,笔者认为有必要建立唯一股东个人财产的公示制度,使唯一股东定期向公司登记机关或社会公众公示其个人财产状况,以促进唯一股东个人财产与一人公司财产截然分开,保护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不过建立该制度可能难度较大,因为整个中国范围内的个人信用体制都尚未真正建立,个人信用度较低,公民法律意识淡薄,义务人很难按要求将其财产真正做到公开、透明,个人储蓄实名制的效果难尽如人意即是一典型例证。但是“一口饭吃不成胖子”。任何制度都是通过克服制约因素的重重阻碍而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的。唯一股东个人财产的公示制度也应如此。 公司法论文:公司法改革面临的主题 [摘 要]公司法改革已成为一种世界潮流。在全球经济竞争体制下,中国公司法的改革应着眼于对全球经济竞争的适应性。其改革的主题是竞争与发展,其着重点是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减少公司经营风险。其采用的理念应着眼于公司的私主体性质,注意较多采用任意性规范。 [关键词]竞争 发展 公司法改革 一、引言 公司法的发展有其自有的规律,它与一个国家的经济体制、社会经济结构和经济水平是紧密联系的。但是,当代公司法的发展必须关注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即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中国已于2001年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以此为契机,中国经济融入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大大加快了。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的竞争力不仅是投资者和经营者关心的问题,也是公司法的立法者关心的问题。因此,公司法改革与全球竞争联系起来了。 这里,我们没有使用“公司法修改”、“公司法完善”,而是使用了“公司法改革”。为什么?这需要从深层次寻找原因。毫无疑问,“公司法改革”包括“公司法修改”和“公司法完善”。这里之所以提出“公司法改革”,当然应该赋予它新的涵义。 首先,我们在审视公司法时,应有一个改革的态度,即从关注一国范围的适应性转向关注对全球竞争的适应性。因为,公司法所规范的公司,特别是大公司,其存续、经营和发展都必须面向全球竞争,只不过有主动与被动之别而已。如果仍仅仅以国内的适应性为标准审视一国的公司法,其公司法就只能落后于形势。 其次,修改与完善公司法,必须有改革的精神。迄今为止,修改与完善公司法的模式主要有两种:一是修补式,即针对个别条文,修修补补;二是结构式,即考虑到整个公司法的不适应,进行大幅度修改。如何评价这两种不同模式?不可一概而论。换言之,这两种模式都有其适用的领域与情形。但是,亚洲金融危机和世界范围内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冲击,使人们已感到现有公司法律制度的脆弱,不能只采用修补的方式而应采用改革的精神完善公司法。 再次,公司法改革重在制度改革。无疑,公司制度改革应具有全面性、结构性和深刻性。迄今的公司制度理念比较注意逻辑结构和应然性,对于实践偏离法律的考察也大多注意违法性的判断而忽视经济结构、经济条件对公司法的影响和对公司法实效性的考察。如今讨论公司法改革,应多强调一些实然性,多关注公司法制度结构与经济结构之间的互动,即注意经济结构对公司法改革提出的要求和公司法对改善经济结构的引导、促进作用,而不是就事论事。当然,结构性的公司制度改革不是一蹴而就的,应将结构性改革的长期目标与实现阶段性成果的阶段性目标结合起来。阶段性改革的目标也应与关键性的具体制度紧密结合起来,不能只拘泥于个别条文的考量。 显然,将公司法改革与全球竞争体制结合起来,并非相信公司法的万能,似乎只要有了一部完善的公司法,公司就会自然有了竞争力。相反,在同样的公司制度条件下,有些公司很有竞争力,而有些公司则毫无竞争力。我们强调两者的结合,是指全球竞争给公司法的改革提出了课题,公司法改革应给一个国家公司参与全球竞争提供必要性条件,易言之,公司法改革应能提高一国公司竞争的整体水平。 二、公司法改革的需求源于公司法自身 现行的中国公司法于1993年12月29日颁布,次年7月1日开始实施。至今,已8年有余。其间,仅修改过一次,即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于1999年12月25日作出了关于公司法修改的决定。根据该决定,仅对公司法修改了两条:一是在第67条中增加了国有独资公司设监事会以及监事会的组成、职权等内容;二是在第229条增加了第二款,即:“属于高新技术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以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公司发行新股、申请股票上市的条件,由国务院另行规定。”毫无疑问,这次修改公司法的主要目的是支持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入证券市场直接融资,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为此,主要解决三个问题: 第一,提高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在公司注册资本中的比例。依据公司法第80条第二款的规定,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20%.而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许多是拥有高科技的专家,如果将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限于20%之内,显然不能满足他们的需要,甚至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不可能成立。因此,提高上述比例是必要的。 第二,降低公司发行新股的条件。依公司法第137条规定,公司发行新股,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1年以上。而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需要在证券市场上进行较多的融资,甚至公司在实践中认为有必要突破“间隔1年”的限制。所以,需要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制定新的规则。 第三,降低股票上市的条件。依公司法第152条规定,申请股票上市的公司,股本总额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建立之初,大多是较小的公司,很难达到5000万元股本总额,因而需要通过制定新规范降低股票上市条件。 应该指出的是,公司法经上述修改之后,国务院没有作出相应规定。并且,中国证监会虽在着手制定创业企业股票发行、上市的规定,但仍处于征求意见过程之中。因此,公司法第229条第二款关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并未在实践中实施。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和股票上市,仍在执行公司法原有规定和中国证监会原有规章。 1993年12月29日颁布的公司法及其1999年12月25日的修订,对我国恢复商事公司制度,推进国有企业走公司制之路,保护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起了很重要的作用。其意义是应该充分肯定的。但是,由于颁布公司法时,我国刚刚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许多矛盾尚未充分暴露,实践对公司法的规则需求不及今日,因而公司法不可避免地会留下缺陷。伴随社会投资和公司实践的迅速发展,人们也提出了许多应由公司法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引起学术界与实务界的注意,也引起国家立法机关的关注。所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曾将修改公司法列入立法 规划。并且曾明确指出,要进一步做好商事立法工作,重点抓好对公司法的修改与补充。[1]但是,至今还没有将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值得注意的是,主管证券市场的管理机关中国证监会了一系列规范上市公司的规则。诸如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这些规则,对公司法的股份公司部分,尤其是对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部分,进行了许多实质性的补充。然而,这些规则由于其位阶低,不足以起到变革公司法的作用。因此,公司法改革的任务一直是存在的。 三、全球竞争为公司法改革带来了什么? (一)全球竞争开阔了人们观察公司法的视野 全球竞争带来了什么?显然,全球竞争不会给公司法直接带来什么。但毋庸置疑,全球竞争改变了公司法作用的条件。 1.资本流动范围的扩大 全球经济竞争带动了资本在全球范围内流动。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资本运作的高度选择性。换言之,资本“总是趋于只投入在以营利为目的的运营活动中,其目的是让资本‘生出利润’。为了使资本‘生出利润’,以营利为目的的运营活动从根本上说(不过这并非重言)是有‘选择性’的”。[2] 由于资本流动的选择性不受地域限制,资本可以在全球范围内流动。但流向也是有规律性的。一是流向门槛低的国家或地区,即注册资本低的国家或地区;二是流向劳动力价格低的国家或地区;三是流向综合投资环境好的国家和地区。 2.信息获得难度加大,风险增加 公司和公司法的实践都表明,无论是保护投资者利益,还是有效的公司治理,都需要公司信息的公开。并且,需要信息的充分性。无疑,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中,人们要获得那些跨国经营的公司(不只是跨国公司)信息,显然要比获得仅仅在国内经营的企业的信息难得多。正因为如此,公司和公司的投资者的风险加大了。 3.规则趋同性要求与解决冲突的需求增多 由于公司经营范围越出了一国的国界,虽然公司法是国内法,但规则的趋同性是不可避免的。同时,全球范围内的经营也不可避免地带来法律冲突,虽然这主要依靠国际私法解决,但公司法对其关注也是不可缺少的。 (二)公司法改革面临的主题:竞争与发展 面对全球竞争提出的问题,公司法改革的主题是什么? 1.公司法改革必须注意公司竞争的需求。公司法的制度规则应有利于为所有出资人建立公司进入市场提供均等的机会。公司法的实践表明,对公司的设立政府介入的越多越深,投资者设立公司进入市场的限制就越多。实践也表明,公司法设定的投资门槛越高,越不利于造就在资本流动中的优势环境。所以,公司法在满足公司竞争需求时,必须解决这些问题。 2.公司法改革必须满足公司发展的需求。公司是社会经济的微观组织,它的健全程度和活力状况,直接关系到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水平。因此,公司法改革满足公司发展的需求,实际上也是满足国家经济发展的需求。无疑,公司发展需要解决许多技术情节的问题。这里,我们只能在制度规则上考量。其中,关键是公司治理问题。 应该说,公司治理问题从公司一问世就存在。特别是那些典型的所有与经营分离的大型股份有限公司,它们一开始就存在如何构建一种治理机制的问题。之所以现在人们如此重视公司治理问题,是因为20世纪70年代来公司治理失灵的问题更加突出了。 公司治理的着眼点很多,但核心是效率与监督的问题。公司运营没有效率不可能有效地发展,而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公司也不可能持续发展。所以,公司治理应成为解决公司发展的重大问题。 四、公司法改革应寻求什么样的理念? 公司法的基本理念,是将公司塑造为具有法律人格的商事主体,并以此为基础调整公司、股东、董事、经理和公司与员工等利害相关者的关系。但是,公司法自诞生至今,社会经济发生了很大变化。因此,这一理念也在发展,并成为促进公司法改革的理论基础。中国虽然恢复商事公司法律制度时间不长,但它的恢复是在现代市场经济背景下进行的,因此,现代市场经济发展中遇到的公司法理念的碰撞,在中国公司法改革中是不能回避的。 (一)公司是扩大了的个人,还是缩小了的社会? 这是一个很尖锐的命题。美国学者约翰·戴维斯和英国学者伊凡·亚历山大都曾对此进行深入研究。[3]按照他们的分析:个人的权利是“自然法”内在固有的要求,在这个假设基础上,通过“法律虚拟”的方式,公司才可能被看成是一种扩展了的个人,作为“扩大了的个人,而不是缩小了的社会”而同样被赋予了个人权利。虽然公司是以“假想人”(想像中的人、法律上的人、人造人、司法上的人或假想的人)的身份被创造出来的,但它们毕竟是人:因此它们是法律统治下的居民或公民。[4]他们还认为,“公司是一个重要的接合点:作为商业实体被设计出来,此外它还变成了社会学实体。1897年,约翰·戴维斯写到,公司问题‘首先是一个社会的组织形式问题,正是在其次它才是一个社会功能的问题’。现在公司的第二个功能已和第一个功能同样重要了。”[5]伊凡·亚历山大在分析了公司与管理层、股东、风险基金持有者、社会的关系之后认为,“公司已经从追求私人盈利的边缘工具成了社会占统治地位的复杂部门”。[6] 值得注意的是,当人们将公司同时作为“社会部门”时,实际上是视“公司变成了一个更好的公民和邻居。在很多情况下,公司将社会道德观变成了公司政策。”[7]进而言之,实际上是强调公司的社会责任。 无疑,公司的社会责任是作为整个企业的社会责任讨论的。有人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是指“企业的基本责任是在遵守社会契约的前提下行使权力”。[8]但是,作为一种概念,至今仍是众说纷纭的。并且,它的内涵一直在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变化,因而已成为一个历史范畴。 企业的社会责任,最早为经济学家所重视。传统理论对社会责任的理解源于亚当·斯密的《国富论》,他们认为,企业如果尽可能高效率地使用资源以生产社会需要的产品和服务,并以消费者愿意支付的价格 销售它们,企业就尽到了自己的社会责任。企业唯一的任务就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在经营中追求利润最大化。企业做到了这一点,它就实现了其主要的责任。值得注意的是,此时人们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解,仍然将利润最大化作为稳立的基石。18世纪至19世纪中期,企业社会责任多表现在企业的社会捐款。就美国而言,由于法律在管理者如何使用公司资金上有明确规定,并且,法官们一致认为,企业没有权力去做其特许业务范围以外的事。否则,就是过度活跃。基于此,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上没有积极行动。 19世纪末期和20世纪早期,企业社会责任观念发生了变化。一方面,企业有了新的发展,企业家队伍更新了,他们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比例下降;公司普遍建立了在法律关系上独立于公司的基金,公司财产用于社会行动比较自由了,企业寻求并发现了可避免“过度活跃”指控的一些方法和依据,法院判例不再坚持“过度活跃”条款。[9]另一方面,20世纪20年代,企业管理者出现了有利于扩大企业社会责任的相互联系的三个观念,即受托人观念、利益平衡观念和服务观念,(注:指企业管理者作为股东、顾客、雇员、社会的受托者,作为各种利益关系的协调人,并通过公司的运营服务于社会,造福、服务于公众。)并为越来越多的企业与企业领导者所接受。此间,企业社会责任观念仍是缓慢地向前发展。 企业社会责任现念的发展,是由于高速发展的现代工业在不断改变社会。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社会责任来源于企业活动对社会产生的影响。所以,有人主张,“一个企业的责任包括整个企业每天是如何运行的。必须以高于最低限度的程度来考虑企业行动对股东和社会大部分人所产生的影响,这应是一种考虑周密的制度。企业的经营行为必须具有社会意义,就像企业的社会行为必须具有经济意义一样。”[10]虽然,找出一个企业社会责任的标准是很困难的,但人们为了操作的方便,还是努力划定企业社会责任的范围或创造其指导原则。有人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可以在以下五方面考虑:第一,不能设想有一个适用于所有企业的社会责任模式;第二,必须将企业看成是一个具有强烈的利润动机的经济组织,而不能期望企业可以在没有财务刺激的条件下,去完成非经济的目标。应该鼓励企业在解决社会问题的时候寻找赚钱的机会,但企业的表现主要以经济标准来衡量,社会责任可以补充但不能替代利润目标;第三,企业有责任纠正那些由它们引起的不良的社会影响。企业不应该无视外部成本来使利润“最大化”,而应当想办法使这些成本最小化;第四,社会责任因企业特点的不同而不同。企业对社会产生的影响有很大差别,遇到的社会问题不同,他们的社会责任也不相同;第五,企业的经理们应该通过研究公共政策的总体框架来决定其社会责任。[11]无疑,企业社会责任的理念的发展是和社会实践紧密结合的。不仅理念在不同国家有了不同的发展,而且,“有一种世界潮流鼓励企业自愿承担责任,现在这种潮流主要集中在工业化国家,但正在向全世界扩展。”[12]并且,美国等国的立法与判例已经在制度规则上对企业的社会责任予以确认。 上述企业社会责任理念的发展,[13]在一定意义上,是在向人们揭示公司的社会性,或者是在向人们表示公司的社会组织体的一面。但是,人们对应否扩大企业社会责任一直存在争议。 赞成企业承担扩大的社会责任的人认为,“企业的基本目的就是积极地服务于社会的需要-达到社会的满意”。(注:Committee for Economic Development,SocialResponsibilities of Business Corporations New York:CED,1971,P.11.(参见乔治·斯蒂纳,约翰·斯蒂纳。企业、政府与社会[M].张志强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2.132.))主张雇员、顾客、债权人、供应商和公司开展经营活动所在的社区对于法人企业都有一种利害关系,并且,有权使其利益在公司决策中受到考虑。(注:1986年美国天主教主教会议的公开信《所有人的经济正义:关于天主教社会教义与美国经济的公开信》(参见刘俊海。公司的社会责任[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45.)。)他们的理由是:(1)企业是社会的产物,它们应当对社会的需求作出反应;(2)企业的长期自我利益是通过充满活力的社会责任来实现的;(3)履行社会责任是一种减少或避免公众批评的方法。[14] 反对者主张,企业有一个并且只有一个社会责任-使用它的资源,按照游戏的规则,从事增加利润的活动,只要它存在一天它就如此。并且认为,管理者只是企业所有者的一个雇员,他要直接对所有者负责,因为股东想尽可能多地创造利润,管理者的唯一目标就是如何达到这个目的。持此观点的人还试图告诉人们,如果一个企业承担过多的社会责任,就是在扮演了经济角色外还承担了政治功能。这种混和的政治和经济力量由企业管理者来控制是很危险的。这两种力量应当分开。[15] 也有人综合了上述见解的合理成分提出了折衷的主张,认为,“仰赖传统的营利最大化的理论,并不能导致对于当今公司责任的提法的否定。在经营判断原则的框架之内,存在着许多可以将资金用于有价值的公共福利措施的机会。唯一的限制是公司政策必须与公司的长远利益有着合理的联系。”[16] 上述关于企业社会责任观念的发展和关于扩大企业社会责任的争论表明: 1.所谓公司社会责任,不论赞成者还是反对者,都是指的社会义务,是道德上的义务,不是法律义务。因为,法律明确规定应履行的义务是不需要争论的。“核心问题是一个基本问题,即公司仅仅是一个生产单位,还是除了生产单位外,它也是一个道德单位?例如,法国就认为公司拥有道德人格。由于公司在如此地改变社会,因此它也对社会负有义务。”[17] 2.公司社会责任即公司社会义务,主要涉及公司的利害关系者,如股东以外的雇员、顾客、债权人、供应商和公司所在的社区等。公司的行为应“有益于职员的,也有益于社区;有益于社区的,也有益于子孙后代;有益于公司所需要的洁净空气的,也有益于使世界人口保持健康的洁净空气。”[18] 3.人们要求公司履行社会义务,就是要求公司的管理者在进行决策时对利害关系者的利益予以考虑,以解决营利与公共政策之间存在的矛盾。换言之,“决策和行动的采取,至少部分地要考虑企业直接的经济和技术利益以外的原因。”[19] 显然,以上各点并非都是公司法的问题,但作为公司法的理念,以下几点是有意义的。 第一,公司的社会责任并没有改变公司的基本性质。如所述,公司应承担社会义务,这是一个客观存在的问题。但讨论这个问题,无疑首先是将公司作为私法上的主体,唯恐其追逐私益而忽视所承担的社会义务。回到起始提出的问题,“公司是扩大了的个人,还是缩小了的社会?”回答是肯定的,公司是扩大的个人,而不是缩小了的社会。只是在特定意义上,公司才被作为社会实体。“也正是从这一点上讲,公司才被证明是一个社会学的实体:它成为被社会所关注的事物,以及由此往上,被世界所关注的事物。公司仅仅制造有用的物品和提供方便的服务已经不够了,同样重要的是它怎样去干这些事”。[20]强调公司是扩大了的个人,并非是将它作为一般的人,而是作为商人。因此,必须强调其营利性的一面,注意它与其他组织的差别。在中国,强调公司的营利性,有着更特殊的意义。1979年经济改革初期,许多外国专家称中国没有真正的企业。其理由一是中国企业普遍“政企不分”;二是中国企业没有自己的营利目标。在 计划经济体制下,不仅整个国民经济的任务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的需要,而且企业的任务也被描绘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的需要。显然,在当时,企业只有公益目标,没有私益目标。改革开放以来,企业改革一直是城市改革的中心环节,而改革的根本目的就是使企业成为真正的商事主体。如果我们基于强调公司社会责任的目的,而否定公司在私法上的地位和公司的营利性,岂不违反了改革的初衷吗?再者,公司追求营利并非与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相矛盾。正如有的学者所揭示的,“为什么利润却是公司最不可让予的好东西呢?答案是简单而引人注目的:现在的利润是未来开支的一种抵消物。这样考虑的话,积累一定合理数量的利润乃是一种必要的职责。”[21]如果没有公司营利目标的实现,恐怕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物质基础也就不存在了。 第二,公司法中的公司应致力于实现所有股东的权益,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并不伤害利害相关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上述关于公司社会责任的讨论,之所以有不同的见解,其重要原因之一是公司的定位问题。前已述及,公司不可能逃脱作为社会实体的地位,强调其社会道德义务也主要基于此。就法律意义而言,公司在不同法律关系中有其不同地位,这是不容忽视的。就公司和所有利害相关者的关系,应涉及公司与股东的关系、公司与债权人(包括银行)的关系、公司与顾客的关系、公司与消费者的关系、公司与员工的关系、公司与社区的关系。无疑,公司与一般债权人、顾客的关系适用民法,地位平等,其利益均应受到保护;公司与员工的关系,应适用劳动法,依法保护员工合法权益;公司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应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双方虽属平等主体,但基于消费者是弱者,消费者权益应处于优先保护的地位;公司与社区之间的关系,除主要依社会实体对待外,应依法保护相关利益,如公司的经营行为造成了社区的环境污染,基于对社区环境和居民利益的保护,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即公司与股东、公司债权人之间的关系,属于公司法律关系的范畴。由于股东是公司所有者的观点,至今还没有被颠覆,因此,在现有公司法的框架里,公司的第一位责任是服务于股东的利益,而作为第二位责任才承认对债权人、员工、顾客以及其他方面的责任。[22]但是,当股权的实现与债权的实现发生矛盾时,基于风险承担的原则,债权人利益的实现应处于优先地位。 值得注意的是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问题。用共同的习惯语言来说,社会公共利益就是指那些广泛地被分享的利益。[23]显然,社会公共利益与前述的社会责任关系密切。在一定意义上说,履行社会责任(社会义务),就是为了实现社会公共利益。但是,社会公共利益并不是上述主体利益之和,相反,它是独立于公司利益和上述主体利益的一种利益。在高度集中的经济体制下,在法益结构上除忽视公民、法人的独立利益外,还混淆了社会公共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区别。而理论与实践都表明,社会与国家、个人是相互区别的,即“社会成了与国家相对立的一个私人领域,一方面,它清楚地从公共权力中分化出来,另一方面,在市场经济的风险之中,生活的再生产超出了私人家政的限制,在这个意义上,社会成为一种共同关心的对象。”[24]经过改革,不仅公民、法人的利益被通过立法肯定下来,而且,社会公共利益也作为一种独立的利益被肯定下来了。如1982年宪法第5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与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1986年的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这表明,社会公共利益已成为一种独立的利益。 在一些法学著作中,有时也可以发现“公共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不同提法。但是,这是相互联系又意义不同的概念,不可等同视之。民法学家史尚宽在谈到“公益”时曾指出,“在日本民法不用‘公益’二字,而易以‘公共福祉’者,盖以公益易解为偏于国家的利益,为强调社会性之意义,改用‘公共福祉’字样,即为公共福利。其实,公共利益不独国家的利益,社会的利益亦包括在内”。[25]这表明,公共利益是上位概念,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同为并列的下位概念。当然,国家利益有时也包括一定的社会公共利益,但这多是在国家与国家交往之时。应该说,社会公共利益与国家利益相区别而存在是普遍的,而国家利益包含社会公共利益是特殊情形,不能因特殊情形而否定社会公共利益与国家利益分别存在的普遍性的价值。 公司法和经济法都承担着要公司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的任务。但是,公司法和经济法的法益结构不同。作为宗旨性条款的公司法第1条明确地将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放在最前列。同时,作为对公司的要求,它同样必须遵守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表明,我国公司法与整个商法的宗旨一样。它虽然既保护商事主体的个别利益(个别主体的利益),也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但商事主体利益的保护放在第一位,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只是作为防止权利滥用的前提。同时,作为确认和规范政府适度干预经济之法的经济法,其宗旨是建立和维护自由、公平竞争秩序。由于违反公平竞争的行为所直接侵犯的往往不是某个公民、法人的利益,而是社会公共利益。换言之,它是通过侵犯社会公共利益,侵害市场经济秩序,而侵害公民、法人的个体利益的。经济法为实现其宗旨,不能不将社会公共利益作为第一保护目标。经济法的法益结构并非忽视公民、法人的利益,而是通过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进而实现对公民、法人利益的保护。这表明,公司法与经济法虽然要求公司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但两者的法益结构不同。经济法凸现了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公司法则凸现了对私益的保护。前者,要求实现社会公共利益,是主动型的;后者,仅要求“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是被动型的。 (二)公司法宜多采任意性规范,还是多采强制性规范? 公司法采用何种规范结构,这不是一个鲜为人知的问题。但是,在讨论公司法改革之时重提此问题还是有意义的。 1.公司法规范的静态结构 考察公司法的静态规范结构有两个层次: 一是在根本层次上,即是公法还是私法?学术界无争议,它作为商法的一部分,显然是私法。作为现代意义的公司法,应是“渗透着公法因素的私法领域”。[26] 二是具体层次的规范结构。对此,有二分法和三分法之别。所谓二分法,即认为公司法由任意性规范和和强制性规范构成。前者,“仅为 补充或解释当事人之意思,得由当事人之意思自由变更或拒绝适用者”;后者,“凡法律规定之内容,不许当事人之意思变更适用者”。[27]但作为与任意性规范相对称的规范的表述有所不同,有的直接表述为“强制性”规范或“强制性”规定;[28]有的表述为“强行性”规范或“强行性”规定;[29]有的则同时采用“强行性”规范和“强制性”规范的表述。[30]可见,强制性规范(规定)和强行法是作为同一用语使用的。并且,无论是任意性规范,还是强制性规范,它们都是支撑私法自治的。即使是强制性规范,它“并不‘管制’人民的私法行为,而毋宁是提供一套自治的游戏规则”,仍不抵触私法自治的理念。[31]因此,不能简单地将公司法中的任意性规范和强制性规范作为识别其私法与公法的根据,也不宜将公司法中的强制性规范一概视为公法化的表现。值得注意的是,有的学者,在基本坚持上述“两分法”的表述下提出了“强行性规范”,认为这种规范是“以改变人民行为为目的”的,且源于刑法和各种行政法。[32]显然,只是这种规范才可视为“公法”或公法化的表现。虽然,这一判断是针对民法的,但对于其特别法-包括公司法在内的商法也是适用的。 所谓三分法,是以“促进了还是限制了私人秩序为基础”,将公司法分为三部分规范,最为典型者是分为许可适用规范、推定适用规范和强制适用规范。这种规范结构主张者认为,许可适用规范“只有在那些可能受其影响的人选择适用它们时才起到管辖的作用”:“推定适用措施的适用不需要受其影响的人们采取确认步骤,不要求进行选择。但是,虽然推定适用规范自动适用于它们所管辖的行为,公司参与者在决定这种规范运作程度上享有相当的选择权”;强制适用规范对其管辖的行为自动适用,“但是受强制规范管辖的各方没有可以不适用这种规范的选择。”[33]在上述规范中,仅“强制适用规范”不得依当事人意思变更适用,属于“二分法”的强制性规范之列,而许可适用规范和推定适用规范则均属任意性规范之列。 2.公司法采行规范结构的总体趋势 无疑,公司法的上述静态规范结构并非今天才有的,但是,当今讨论公司法采用何种具体的法律结构是有意义的。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自由与管制的协调一直是人们不容忽视的课题。实际上,始于1979年的经济体制改革,在由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中,就是不断地放松管制(或曰“规制缓和”、“政府适度干预”),扩大营业自由。公司法中的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是分别适应管制与自由的要求的。其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结构,就是管制与自由协调的反映。可以说,1993年12月29日颁布的公司法所采用的具体的规范结构,反映的是当时经济体制中管制与自由协调的水平。而当时,宪法规定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才9个月。如今,公司法已经颁布9年多了,放松管制、扩大营业自由的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以企业决定商品、服务价格为例,通过实施价格法,90%以上的商品和服务已实行市场调节价。1999年底,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农产品收购总额和生产资料销售总额中,政府定价已分别降为1.5%、1.9%、6.4%.显然,现行公司法的规范结构,即现行公司法中的任意性规范与强制性规范的比例状况,不能适应已经变化了的放松管制、扩大营业自由的情况。换言之,政府对经济的管制较1993年更加放松了,而公司法中强制性规范的比例并未降低。同样,公司的营业自由扩大了,但反映营业自由本质的任意性规范并未提高其比例。中国已于2001年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面对全球经济一体化,不论是引进外资,还是提高我国企业的竞争力,都需要进一步扩大营业自由、放松管制。但是,自由与管制并不是对立的,也不是简单的彼此消长的关系,而是一种互动关系。与此相适应,公司法中的强制性规范应该进一步减少,任意性规范应该进一步增加,这是一个不能避免的趋势。 3.公司法规范布局的选择 当然,不能将“强制性规范越少越好,任意性规范越多越好”的论断简单化。判断公司法规范结构的合理性,应以公司法规范布局的适当为标准。换言之,应首先确定公司法的内容构成,并在此基础上决定分别在多大程度上采用什么性质的规范,而不是笼统地确定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的比例。 毋庸置疑,公司法的基本内容是组织法与交易法,[34]它们各有不同特征,对其规范的要求也各异,但正如有的学者所分析的那样,“从历史角度看,有关企业活动法部分,因属行为法,主要在规范企业活动中特定人相互间行为,本应尊重当事人意思,并以自由与迅速为依归,故大都采任意性规定;至于有关企业组织法部分,因属组织法,而企业组织健全与否,直接、间接影响第三人利益及社会安全,应以严格与确实为必要,故多采强行规定。”[35]这表明,公司法的规范构成是具有规律性的。一般而言,采用何种性质的规范,是与公司法所调整的具体的社会关系和所规范的具体行为有着密切关系的。交易行为所发生的利害关系仅及于行为当事人,应尊重当事人自治,受个人法原理支配,其采用的规范应依当事人意思选择,故而宜基本采用任意性规范。公司组织及其运营所发生的社会关系,涉及公司治理是否健全,不仅及于当事人,还直接、间接地及于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甚至影响社会公众利益,受团体法原理支配,故而多采用强制性规范。进而言之,公司机关的构成、股东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成立、公司消灭等,尤其是其程序性事项,宜采用强制性规范。但是,也不应绝对化。公司组织法中属于“意思自治”决定的事项,特别是当事人之间可以自行协调的事项,应采用任意性规范。至于公司法对其他行为的规定,则应基本上采用任意性规范,以实现交易的便捷、安全。 五、公司法改革的关注点之一:降低公司运营成本 结合中国公司法的实践,降低公司运营成本,这既是公司竞争的需要,也是公司发展的需要。目前,应解决两个问题: 第一,降低公司设立过多物质投入 1.降低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现行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普遍高于其他国家和地区。过高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将意味着过高的投资“门槛”,不利于调动出资人的积极性。由于中国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并实行国民待遇,因而目前实际存在的企业法多元化的状态,必将被企业法一元化的体制所代替。在此情况下,如仍实行“高门槛”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制度,将不利于外资的进入。因此,应该降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将现行公司法根据经营方式不同,分别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模式,改为一元化的模式。并且,将有限公司、股份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调整到适当的程度。 2.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折衷授权资本制。现行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规定,不仅存在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过高的问题,还存在着忽视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的问题。换言之,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法定资本制,使有些公司在募足资本后,不能将资金充分利用起来,导致部分资金闲置或者用于非经营活动。有鉴于此,应该增加公司筹措资本的自由度,兼顾债权人利益、公司运营效率、公司运营安全的要求,仿效国外普遍的作法,实行折衷授权资本制。 同时,有限责任公司的实缴资本制也应总结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分期缴纳的经验,相应地改为认缴资本制。譬如,将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确定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出资额,公司股东首次出资完成即可设立,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在规定的期限内缴足。这种做法不同于现行公司法的法定资本制,也不同于授权资本制。因为,它是由法律直接规定,而不是股东会授权。 第二,减少制度规则为公司设立增加的成本 现行公司法不仅存在过多物质投入增加 公司成本的问题,而且存在制度规则增加公司成本的问题。因此,通过“松绑”而减少公司运营成本,是非常必要的。 1.公司设立实行准则主义。为简化投资设立公司的手续,公司法修改中应确认公司设立的准则主义,即公司依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而成立。这样,不仅可以减少规制公司设立的强制性规范,而且可以增加公司设立的透明度。当然,公司设立采用准则主义,并不是废弃政府的一切审查。它所废除的仅是政府主管部门对公司法人成立的审批,而不是废除公司登记机关的审查。为保证公司的成立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公司登记机关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考虑,其形式审查仍是必要的。从公司设立的特许主义到公司设立的行政许可主义,再从公司设立的行政许可主义到公司设立的准则主义。每一次过渡,都是在纠正市场准入的限制竞争中向前迈出一步。而公司设立的准则主义,应是在市场准入上反对限制竞争的一大飞跃。因为,它将给所有投资设立公司的主体以自由和均等的机会,而不给任何一个投资者以设立公司的特权。同时,由于设立公司的准则是载入法律的,最容易使社会公众知晓。因此,设立公司的准则主义极大地提高了公司设立的透明度,降低了不必要的成本。 公司设立采准则主义的同时,也应彻底改革公司法对公司“经营范围”的规则。现行公司法关于“经营范围”的规定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公司法的总则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应当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公司依照法定程序修改公司章程并经公司登记机关变更登记,可以变更经营范围”。二是公司法关于公司章程的规定,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均要求将“公司经营范围”作为必须记载事项。因此,其关于“经营范围”的规定属于强制性法律规范。我国台湾公司法也同样强调“经营范围”的意义,但只是将其称为“所营事业”而已。对此,学界的注意点不同。有的学者认为,此规定的目的性在于“保护股东之利益,以免公司负责人任意变更。”[36]有的学者认为,公司章程规定目的条款“系在决定公司之固有营业,一方面使公司之股东知悉自己之投资究应何种事业之风险;另一方面,使与公司为交易之第三人,不必怀疑其交易是否在公司之目的范围内。前者,以保护交易之静的安全(即保护股东之投资利益)为目的;后者以保护交易之动的安全(即与公司为交易之第三人之权益)为目的。”[37]还有的学者认为,该规定的意义在于“公司为此事业目的而设立,社员预想能完成目的项下的事业而出资,其目的事业的社会价值被登记机关认定而赋予法人格。”[38]以上表明,人们的关注点或保护股东利益,或保护债权人利益,或作为赋予公司法人格依据,或兼而有之。实际上,这主要是从应然的角度观察问题。毋庸忽视,章程是股东们依法定程序制定或通过的,如他们不愿意规定“经营范围”,其实并不妨碍保护股东的利益。同时,公司交易之第三人与公司之间交易的成立,应是基于对对方当事人的信任。在不守信用的情况下,规定经营范围也难以保护第三人利益。而在守信用的情况下,不规定经营范围,也可以保护债权人利益。何况,依靠第三人去调查公司的经营范围,与交易安全、快捷的要求是相悖的。再者,公司依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其登记机关依据的是民法规定的条件和商法(含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并非依据所登记的经营范围。因此,将“经营范围”作为公司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和法定登记事项,并没有特别的理论意义。就立法与司法实践而论,由于英美法系国家先后废除越权原则,目的条款对这些国家早已没有什么作用。在大陆法系国家,德国法不设依目的的限制规定;欧盟公司指令规定,即使公司机关的行为不属于公司目的范围内,公司也应受其约束;日本、韩国虽然规定章程的目的条款,但法院一直持扩大解释权利能力的立场;(注:20世纪80年代开始实施的国有企业领导体制,厂长(经理)拥有生产经营管理权、除由政府掌握的决策权之外的决策权和法定代表人的权力。)我国学术界和审判实践以往一般认为,超越公司经营范围的行为应属于无效行为,但统一的合同法颁布以来,为了促进和保护交易,一般都采取从宽态度,即虽然公司超范围经营,但没有违反有关禁止经营领域的法律、法规,仍认定为有效。由此看来,公司经营范围不宜再继续作为公司章程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和公司设立登记中的必须登记事项,可考虑作为相对必要记载事项和可选择登记的事项。这样,可以将经营范围从强制性法律规范规制的领域变为任意性规范规定的领域,将从政府关心公司经营与交易风险变为公司及其有关当事人关心公司经营与交易风险。当然,这不意味着政府对于公司经营范围完全不管,更不是消灭了政府对所有经营项目的审批,相反,法律规定特别需要审批的少数经营项目,仍可依法经过审批。但这种审批与公司设立的行政许可主义不同,它只具有营业许可的性质。 2.简化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则,突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我国公司法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公司形式,其用意是让出资人根据自己的判断对两者作出选择。但是,现行公司法的规定,没有突出两者的差别,没有表现出有限责任公司是较股份有限公司简化的一种公司形式。譬如,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虽然实行了大小公司区别立法,但仍显得较复杂,其机构的构成、运作和每种机构的职权与股份有限公司几乎没有什么差别。对此,公司法应进行重大的改革。 六、公司法改革的关注点之二:改善公司治理,降低经营风险 如何使公司法改革满足降低经营风险的要求?当前的一个重点是健全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治理结构的改革应强调: 一是有效性。现行立法已注意了组织机构形式,改革的重点应更强调其有效运作,实现其设立公司组织机构的目的。必须使公司的运营确实能实现公司利益,进而实现所有股东的利益,但同时不得侵害利害相关者的利益。 二是严格的监督。国内外的实践表明,监督不仅依赖于健全的组织和应有的权力,更依赖于实现权力的手段的设定。 三是高效率。公司组织的运营应能对市场的变化作出迅速的反应,应能迅速化解经营中的风险。 基于上述三点,公司治理必须在公司法的改革中实现以下转变: 第一,要实现从主要注重公司治理组织到注重治理机制的转变。中国现行公司法对公司治理的组织给以了较多的重视,对公司的最高意思决定机关、经营意思机关、法定代表机关和经营管理机关,都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对公司治理机制及其如何实现其机制的规定则显得薄弱。公司治理必须通过制度规则建立经营运营的效率机制、监督机制和激励机制,并相应地在董事、经理、监事的权利、义务中体现出来。 经营运营效率机制的核心是完善董事会,充分发挥董事会的功能。实践中,董事会的无机能化状态是很严重的:其一,董事会背离其业务执行与经营决策机关的性质,忽视其工作的日常性,仅仅注意其会议形式。其所以如此,重要原因之一是董事会构成不合理。董事本应由懂经营、有经验,且有时间、精力的人担任,但国有企业改建为公司的过程中有相当一些不 具备这些条件的人进入了董事会,“董事不懂经营”、董事远离公司的现象大量存在,而且有些董事把董事会与股东会的形式简单等同,以为都是仅以会议的形式存在,使董事会偏离了日常业务执行与经营决策机关的定位,董事会的作用没有能很好地发挥出来。其二,董事会对执行董事、经理的监督乏力,其监督职能未能很好实现。在公司的实践中,人们常批评“股东大会形式化”的倾向。但如果股东会形式化司空见惯,董事会再形式化,那岂不是回到了厂长(经理)负责制?(注:民法通则第38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显然这有悖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初衷。其三,董事之间的监督尚未建立起来。部分董事未尽其善良管理人注意义务或者不尊重全体股东的利益,甚至为其己利而牺牲公司利益,却得不到其他董事的有效监督。为了改变这种状况,不仅在理论上而且在实践中,必须使董事会真正成为常设机构。首先,应增加董事会会议的法定次数,确保实现经营决策的功能。其次,应使不便操作的规则更加便于操作。现行公司法规定,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这一规定,无疑是为了维护董事长的董事会会议召集权和董事会会议主席权。但在实践中,一些公司的董事长滥用董事会会议召集权和董事会会议主席权,本人不履行其职务,也不指定副董事长和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妨害了公司的正常运营。为了提高董事会的效率,防止董事长滥用职权,公司法应以必要的强制性规范,直接规定在上述情况出现时,由副董事长或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再次,改革公司代表制度。现行公司法的规则是采用法定代表人的制度,其特点是公司代表人具有唯一性,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负责人的范围是法定的。显然,这种制度不是公司法的创造,而是来源于民法通则。(注:《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监会、国家经贸委,2002年1月9日)第49条。)但是,公司法将其极端化了,它将由法律或章程规定法定代表人变为仅仅由公司法规定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这种做法,注意了向公司之外表示意思的一致性,但忽视了公司经营的复杂性和表示意思的适时性。实践中,现代公司的经营大多是多元的,而经营所涉及的环节也是繁多的,公司所有对外的事务都由一个人代表,即使是一个贤人也是难以胜任的。所以,将现行公司法上的法定代表人制度即董事长为唯一法定代表人的作法改为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代表的制度,即不限于一人代表公司而根据公司经营规模分别确定公司代表人人数,是适应现代公司经营要求的。 监督机制的重心是强化监督手段。其中,首先是使监事会能够实现其职权。包括赋予监事会聘用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公司财务的职权,以使对董事、经理的财务监督成为可能。二是赋予监事会在特定情况下的诉权。现行公司法对监事会的规定,不仅没有规定监事会用尽公司内部监督资源的内涵,更没有规定一旦用尽公司内部监督资源,应如何有效实施监督。换言之,没有规定监事会何时可以请求司法介入,以实现监事会监督的宗旨。于此,一个不可忽视的公司法空白是,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监事会对其纠正而不能奏效怎么办?公司法实施的实践表明,当董事特别是董事长的利益和公司发生冲突,并因此而酿成诉讼时,董事长无法代表公司,也不可能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其他董事代表公司,只宜由监事会代表公司,以保护公司的利益。三是在强调监事会对董事、经理监督的同时,应健全董事之间履行相互之间监视义务的规则,譬如非执行业务的董事可对执行业务董事的监督,执行业务的董事有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的义务等。“监视”的实现,可以避免或减少董事会决策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的行为。 激励机制的重点应是董事、经理报酬的区别性和董事、经理报酬与承担公司风险的关联性。前者,应使股东大会决定董事报酬和董事会决定经理报酬的规则不形同虚设,即根据董事、经理对公司业绩形成的不同贡献决定其不同报酬。这种区别性,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现代公司内部公平的表现。而平均主义地决定董事、经理的报酬,是不公平的。后者,应注意使董事、经理的报酬与承担的风险挂钩,报酬越高意味着承担的经营风险越大。 约束机制的核心是强化董事、经理的义务和责任。公司法关于董事义务的改革,应将重点放在对董事善良管理人注意义务和忠实义务的概括性规定上,强调董事、经理必须遵循诚信原则,真诚地以公司最大利益为出发点执行职务,谨慎、认真、勤勉地在其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董事、经理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董事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拒不赔偿的,股东、监事会可以以公司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起诉。应建立代表董事(现行法为董事长)因重大过失致他人损害,对第三人承担责任的制度,以使董事长为自己的过错与公司共同承担损害他人利益的责任,也避免董事长滥用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权利。 第二,要实现从重在引进国外公司治理制度到重在制度实效的转变 进入21世纪以来,为完善上市公司治理规则,相继引进了一系列制度。其中,影响较大的是独立董事制度。现在,应进一步探讨如何使它产生实效。 (一)为什么引进独立董事制度?似乎这是一个迟到的问题。然而,正确地回答这个问题,对使独立董事制度产生实效是有意义的。同时,略去相关国际因素不论,这个问题只有在独立董事制度和传统的公司机关并列体制的监事会制度比较中才能得出结论。原有的监事会有两个久而未解决的问题:一是监事会成员的构成与实际产生程序有严重缺陷。公司法虽然规定了监事会的职权,但许多监事的素质不能适应行使法定职权的要求;同时,监事的实际产生程序,先天地使监事难于履行监督职责,譬如日本以往监事会的成员,是由社长提名的,并且,大多是没有被提名董事的人,甚至是当不上董事的人。如此产生监事会成员的人选,他们怎么可能对董事进行监督呢?东亚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公司的实践,也与日本大体相同或类似。二是监事会不过问公司的人事与报酬,无法在必要的监督中制约董事们。面对监事会的缺陷,可以有两种选择。一是改革监事会,使监事会成员的素质和实质产生程序适应监事会履行职责的需求;二是另起炉灶,解决监事会长期没有解决的上述问题。无疑,引进独立董事的作法就是选择了后者。但是,独立董事制度引进之后如不能解决这些问题,则该制度不能产生实效。 (二)独立董事必须独立。独立性是独立董事的生命。独立董事的独立,应主要体现在其独立地位上,强调其“独立于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独立董事不得在上市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39]对特定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而不受他人左右。为此,必须认真对待以下问题。 1.独立董事如何提名?这是保证独立性的一个关键环节。董事会中已有独立董事并设置提名委员会的公司,无疑将由有独立董事参加的提名委员会提名。但初次实行独立董事的公司如何提名独立董事,这不仅对本次独立董事的选任有影响,也将对以后独立董事的选任产生重大影响。因为,一旦初次独立董事的提名有问题,由他参加的提名委员会就很难公正地做好以后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的提名。基于此,有人提出应由中立性的组织提名,不应由具有支配地位的大股东提名,也不宜由董事会提名。譬如,由股东代表组成的初次提名委员会,按照“头数主义”原则投票,而不是按照“资本多数决定”原则提出。然后,交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无疑,这种方案是有参考价值的。 2.独立董事的报酬。这也是影响独立性的重要问题。显然,独立董事的报酬不宜与执行业务的董事等同对待。他们的报酬不宜过高,尤其不宜与公司业绩挂钩。因为,这样容易变得与公司有重大利益关系,影响其独立地位。当然,没有报酬或者过少,缺少必要的激励,无法使其真正负起责任。此外,报酬的发放也宜有利于中立性,譬如,有人建议上市公司应将发给独立董事的报酬交给中介机构,再由其发给独立董事本人。这种建议具有可行性。 3.独立意见的发表形式。《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 2001年8月16日)规定,独立董事行使职权应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显然,这里的行使职权包括发表独立意见。这种做法,注意了董事会接受独立意见的方便,但忽视了独立董事的“合议”会使独立意见的独立性淡化,这无疑是和“独立意见”发表制度的本意相违背的。为保证独立董事意见的独立性,应该强调独立董事采个别发表意见的形式,不能将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变成集体意见。 (三)独立董事的法律基础。公司治理引入独立董事需有其法律基础,包括独立董事进入的基础和独立董事发生作用的基础,没有这种法律基础,独立董事不可能有效地发挥作用。我国公司法没有关于董事资格股份的规定,换言之,董事不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影响其成为公司的董事。这种开放式的立法态度,使独立董事进入公司董事会不发生法律上的障碍。但是,独立董事进入董事会如何发挥作用,尤其是如何发挥对其他董事的监督,还需要公司法提供其必要的规则。如上所述,应借鉴国外公司法经验,明确规定董事之间有相互监视的义务,作为董事之间相互监督的依据。同时,也使独立董事发挥对其他董事的监督作用,具有必要的法律基础。否则,即使引入独立董事,他们也无法起到应有的作用。 (四)独立董事应有恰当的定位。公司治理是全世界范围内的复杂课题。不是单靠独立董事制度就可以解决一切问题的。因此,对独立董事的作用不能估计过高,应该给予其恰当的地位,发挥其恰当的、能够发挥的作用。国外的经验表明,独立董事的作用有二,一是顾问作用,二是监督作用。[40]就公司治理而言,应更强调其第二种作用,即主要是对执行业务的董事和经理的监督。 有人认为,独立董事是代表中小股东利益的。这是一种误解。无论是就公司制度规则而言,还是就公司理念而言,董事应是公司的董事,是代表全体股东利益的,而不应代表部分股东的利益。实践中,由于大股东的支配,导致部分董事仅反映大股东的利益,这是对公司理念的违反,属于应矫正之列。但是,矫正仅能通过对其他董事的监督,使董事会代表所有股东的利益,实现对大股东的制衡,而不是“矫枉过正”。即使制约大股东,也不是单纯依靠独立董事制度,还可以通过多种方法实现,比如有的国家采用累积投票制、限制表决权制等。 需要注意的是,有着独立董事制度传统的美国,其公司治理也并非完全靠独立董事。除了独立董事制度以外,美国还靠其它多种因素,如发达的证券市场。股东一旦发现执行董事、经理不追求股东利益实现,不代表公司利益,就可以选择“用脚投票”。因此,美国盛行公司收购。由于公司收购的成功,董事、经理就会被淘汰,而且,有多次这样“记录”的人,将在业内失去信任。因此,欲想使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发挥作用,还需要发展两大市场,即证券市场和经理人(实际上,还应包括执行董事)市场。 (五)处理好独立董事与监事会关系 上市公司采用独立董事制度,是在现有公司法的框架内进行的。它不同于美国的公司组织机构,也不同于日本公司治理中的选择制。其根本点在于,公司仍设有监事会。依公司法规定,监事会具有监督董事、经理的职能,这是法定的、不可剥夺的。因此,如上述,在健全监督机制中应立足于使其真正发挥作用,尤其是强调监督所有的董事和经理。而独立董事的监督只是在董事会的层面上,不能代替监事会的监督。在两者并存的体制下,独立董事应更侧重于决策过程的监督,如在经营决策中对关联交易等重大问题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更侧重于事后监督。当然,这种区分只具有相对意义,而不具有绝对意义。 第三,要实现从注意治理的实态资源到既注意实态资源又注意信息资源的转变“信息是现代经营活动的核心资源,是对经营行为进行充分评价的重要依据。”[41]在完善公司治理的讨论中,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资源是信息。然而,这一重要资源却被人们只重视(以组织机构为表现形式的)实态资源的倾向掩盖了。公司的信息属于公司,这是不容怀疑的。良好的信息传导机制,应该使公司的不同机关都能得到必要的公司信息。但是,公司的信息却被最容易接近信息的执行业务的董事、经理独占了。公司的实践表明,公司义务的执行和经营决策需要公司信息,处于监督者地位的人或组织更需要信息。没有信息,经营决策与业务执行无法进行。同样,没有必要的信息,监督就无从谈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信息显得如此重要,市场机制因信息不对称而失灵,政府监督因信息不对称而失灵,公司的监督机制也一样因信息不对称而失灵。就传统体制下的监事会而言,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其他国家和地区,其监督不力并不只因为其组成人员不合理,监督手段不充分,还在于缺乏监督所必要的信息。当董事会将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提交监事会表决时,监事们往往赞成不能,反对也不能。如此尴尬,其重要原因就是信息严重的不对称。 如何在公司治理中重视信息资源的功能与作用?这里的关键,是尊重股东、董事和监事的知情权。为了使公司法上的监督机制真正发生作用,“股东有权获得任何他们希望了解的信息”,[42]董事有权从经理那里获得其希望了解的信息,监事有权从董事、经理那里获得其监督所必要的信息。就监事会监督的实效性而言,必须注意监事的知情权在行使监督权中的地位。美国学者曾按照美国法律背景和公司实践作过这样的分析,“作为公司董事,他们需要维护公司的利益、评价公司经营行为与管理绩效,因此他们有权以独立的方式获取所需的信息。公司股东的知情权只是通过董事会成员加以行使的,这种权利不受由公司经营作出的任何决议或政策的限制。”[43]这里告诉我们,在没有监事会的美国公司组织里,董事的知情权是以独立获取所需信息为保障的,并且,股东的知情权是通过董事会成员行使的。显然,这里的董事会不仅是作为经营决策机关,更作为公司对经营者的监督机关。而在我国现行公司法的框架内,股东实现其知情权有赖于通过监事会成员行使。换言之,监事会成员的知情权是股东知情权的延伸,而这种知情权则是行使监督权的基础,并且是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监督权的应有之意。为此,必须保证监事能独立获取监督所必要之信息。除董事会定期向监事会提交财务会计报告外,还应在必要时,要求董事会就其公司经营的重大问题或突发性问题向监事会报告。 引进独立董事后,要使独立董事真正发挥预期的作用,同样应该吸取监事会监督信息缺失的教训。否则独立董事也难以避免“花瓶”的结果。所以,独立董事的信息获得,应有制度上的安排。执行董事、经理有义务为其提供必要的信息。 七、结语 公司法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上述的分析、讨论只是管中窥豹。从总体而言,以下问题仍是值得注意的。 (一)公司法改革宜采取开放的思路。开放的思路应强调公司法改革的深度、广度,并广纳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公司法必须适应全球经济竞争的要求,这是公司法改革最基本的标准。面对这一标准,公司法的改革应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和公司竞争力的提高,但不限于上述的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完善公司治理,降低公司交易风险。譬如资本制度,公司法的理念上一直坚持“资本三原则”。其实,这种理念如原封不动,已经很难指导公司法的改革。就多数国家和地区,法定资本制(或称资本确定制)早已为授权资本制或折衷授权资本制所代替,中国公司法面临如何借鉴这些国家或地区经验,告别法定资本制。资本不变原则,被一般人理解为公司资本不得任意减少,确实需要减少资本时应依严格程序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依此理解,资本不变实际上是资本依严格程序变更。资本维持原则似乎是现在唯一原样存在的一个原则,然而也质疑甚多。就上市公司而言,资本维持的信用早已在实践上通过强制信息披露由其公司净资产所显示的信用代替了。因此,需要对资本维持原则的功能价值作重新评估。即使是上述降低公司经营风险,也需要从不同结构上探讨。就公司自身而言,还有许多减低风险的法律措施值得研究,如公司重大资产的转让等。就公司和其他主体而言,减低经营风险不能变成非法地规避风险,尤其不能让控制股东等以公司为工具规避自己的风险,甚至欺诈债权人。因此,公司法人格否认的问题应纳入公司法改革的视野。 (二)公司法改革应注意总结实践中公司法的经验教训。从发生作用的规范而言,中国公司适用的制度规则,除了1993年12月29日颁布并经1999年12月25日修改过的公司法外,实际上还存在着实践的公司法。譬如中国证监会的一些规范性文件,有的具有政府部门规章的性质,有的尚不具有政府部门规章的性质。虽然,其中有一些规则被人质疑是否有权制定。但是,它确实是发生作用的规则。此外,一些公司在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原则下,在章程中作出了一些有利于全球竞争的突破性的规定。这些,都可以经过总结,纳 入公司法的制定法规则,成为公司法的规范之源。 (三)公司法改革贵在“神”,但也应注意“形”。无疑,公司法改革是制度规则的改革,因而必须注意支撑公司法的精神,此即为贵在“神”。但同样不可否认,好的公司法精神需要以良好的形式加以表现,包括采用好的“公司法结构”和使用妥当的“语言表达结构”,此即应注意“形”。否则,即使好的公司法精神,也难以让人理解。譬如公司法第64条第2款规定的精神是,国有独资公司形式仅限于国务院确定的生产特殊产品的公司或者属于特定行业的公司采取。但条文的表述却是:“国务院确定的生产特殊产品的公司或者属于特定行业的公司,应当采用国有独资公司的形式。”由于这里使用了“应当”,谁还会理解为生产其他产品的公司或者特定行业以外的公司不能采用国有独资公司形式呢?显然不会。此外,公司法中的任意性规范与强制性规范不易从文字表述中分辨出来。至少是,同一种规范的语言表达结构尚存在差异。这些,虽属形式问题,但也应列入公司法改革的范围。 公司法论文:公司资本主义原则与我国公司法 摘要:公司资本被认为是公司法律制度中最重要的制度,我国公司法对公司资本制度虽然作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但是,此种规定不符合现代公司法的发展潮流。废除资本确定主义原则,确立资本授权主义原则是我国公司法未来发展的方向。因为公司资本授权主义原则可以起到便利公司经营、加强公司董事会的核心法律地位以及促进商事经济繁荣的作用。 关键词:公司资本; 资本授权主义原则; 资本确定主义原则 一、公司资本的界定 公司法律制度归根结底就是公司的资本制度,公司法的基本目的就是为此种制度的有效运转和发挥作用提供法律上的构架[1](p.232)。正是由于公司资本制度在现代公司法中的重要地位,现代公司法对公司资本制度极其关注并创设了一系列公司资本制度方面的规则。 在介绍这些重要规则之前,我们有必要对公司资本作出界定。资本(capital)一词来源于拉丁语中的“caput”,其本意为首(head)、首要的(principal)。在中世纪之前,一直是指与利息相对应或相区分的本金,仅适用于金钱借贷关系。进入16世纪,随着工商企业的发展,“资本”这一概念的内涵不断得到丰富和发展,股本开始逐渐成为“资本”的核心内容。[2](p.8)在现代社会,资本这一词语虽然在各种场合被人们频繁使用,但是,它的确切含义是什么,人们并无统一的说法。Gower教授指出:“资本一词含义众多,一种含义不同于另一种含义,即便在同我们密切相关的法律、经济和会计领域,人们也没有就其确切含义有一致的意见,不同的时期,人们使用资本来表达不同的概念,虽然其使用者并非总能承认此种事实。”[2](p.214)在公司法领域,人们在三种意义上使用公司资本这一词语:其一,认为公司资本是指公司的股份资本,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份所取得的资金。大多数学者是在此种意义上使用公司资本的。一本权威的著作对公司资本作了这样的说明:“公司最初所从事的活动就是筹措资本,它实际上就是通过交换已发行的股份的方式聚集资金的过程。这样聚集的资金即为资本……由于公司被其股东所拥有,因此,公司的资本实际上是指公司股东冒险投入公司企业的那些金钱。”[3](p.256)其二,认为公司资本是指公司的股份资本和借贷资本,而不仅仅是指公司的股份资本。此种理论认为,公司资本除了包括公司股东的出资以外,还包括公司向其债权人借贷而来的那部分金钱,它们共同构成公司资本的有机组成部分。Cheeseman先生持此种观点,他认为:“公司需要为其经营活动筹措资本。公司最通常的方法是出售股票和债券。”[4](p.622)其三,认为公司资本除了股份资本,借贷资本以外还包括公司的收益。这是一种最广义的资本理论。在上述三种理论中,第一种理论为大多数学者所主张,他们仅仅将公司资本理解为是股份资本,而将借贷资本排除在公司资本之外。此种理论的优点在于它使公司资本同资本在法律上的含义协调起来,因为,在法律上讲,所谓资本实际上是指某一商事组织的财产价值超过该商事组织所承担的法律责任的那一部分金钱。它实际上就是公司所有的具有流动性的价值。然而,此种理论也存在这样的问题,即它将公司股东的出资看作是公司资本的惟一来源,排除了公司债权人在公司资本中的地位,违反了公司资本制度旨在保护债权人的宗旨。本文认为,公司资本包括股份资本和借贷资本,虽然公司资本主要是由股份资本所组成。限于文章的篇幅,本文仅仅对公司的股份资本中的资本主义原则进行探讨。 二、现代资本主义原则的立法模式 在现代公司法中,关于公司的股份资本制度有两种立法例即资本确定主义原则和资本授权主义原则,前一种立法例为传统大陆法系国家的公司法所采取,后一种立法例则为现代两大法系国家的公司法所采取。 (一)资本确定主义原则 所谓资本确定主义原则,也称为法定资本制度,是指公司在设立时,必须在其章程中对公司的资本总额作出明确规定,并须由股东全部认足,否则,公司不能成立[5](p.21)。在资本确定主义原则下,公司资本是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确定数额的资本,该种资本在公司设立时必须全部由股东所认购和缴付,公司在设立之后要增加资本须经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修改公司章程。资本确定主义原则最初为法国和德国等大陆法系国家的公司法所创设,我国台湾地区旧的“公司法”也采取此种原则[6](p.227)。在现代社会,由于资本确定主义原则具有保证公司资本真实、可靠,防止公司设立中的欺诈和投机行为,以及有效地保障债权和交易安全等优点,此种制度至今仍然为某些大陆法系国家,如丹麦、比利时等所采取[5](p.8)。 (二)公司资本授权主义原则 所谓资本授权主义原则,是指公司章程所授权公司发行的资本总额无须一次性全部发行,公司可以仅仅发行其中的一部分股份资本,其余部分的股份资本何时发行,取决于公司对资本的需求程度,由公司董事会自由决定。在资本授权主义原则之下,公司的授权资本不同于公司的已发行资本,公司股东在认购公司的已发行的资本之后,也可以仅仅缴付其中的部分款项,而不必像资本确定主义原则那样一次性缴付所认购的全部股款。因此,公司的已发行资本又不同于股东所缴付的资本。公司资本授权主义原则是现代英美公司法所采取的原则。在此种原则之下,公司“资本”有几种不同的含义,它或者指授权资本,或者指已发行资本,或者指已缴付的资本。 1.公司的授权资本 公司的授权资本也称公司的名义资本,是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公司授权发行的股份资本的总额。根据英美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在设立之际,必须在其章程中载明公司已授权发行的股份数以及每一股份的票面价值,并将它加以注册登记。原则上讲,公司不得超出其授权资本的范围而发行股份,如果公司这样做,其股份发行无效,公司认购此种股份的人有权要求公司将其认购的股款返还给自己。[7](p.139) 2.已发行资本 公司已发行的资本是指公司授权资本中已被公司股东所认购的那一部分股份资本。根据英美公司法,公司的授权资本无须全部被其股东所认购,公司只要对其股东发行一部分授权资本,公司即可成立。[8](p.207)在此种情况下,公司未发行的股份,在公司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发行。 3.已缴付资本 公司已缴付资本是指公司的股东已实际缴付的股份资本,它是公司已发行股份资本的一部分。根据英美公司法,公司股东认购了公司已发行的股份以后,无须一次性缴纳全部股款,他可以仅仅缴付部分股款,其余未缴付的股款将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对股东提出缴付股款要求时始予以缴付。根据英国1980年公司法第22条的规定,公共持股公司在发行股份时,至少要求其股东缴付其股份面值 的1/4,如果是溢价发行的股份,其超过股票面值的部分(溢价)必须全部缴付。 (三)折衷资本授权主义原则 在历史上,资本确定主义原则曾为大陆法系国家的公司法所实行,而在现代社会,大陆法系国家的公司法则放弃了或有条件地放弃了公司资本确定主义原则,并采取了英美公司法所实行的资本授权主义原则。根据日本商法第166条的规定,公司设立之时,公司股东仅需认购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4,其余未认购的股份根据实际情况由公司加以发行。根据法国商事公司法第75(2)条的规定,公司在发行股份时,如果股东是以货币方式认购股份,则他们在认购公司股份时至少要缴付股份面值的1/4,其余股款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在公司注册登记之日起的5年之内一次或分次缴付。欧共体部长委员会在1977年所颁发的有关欧共体的公司法指令要求欧共体的成员国在其公司法中规定资本授权主义原则,认为,如果公司是公共持股公司,则公司的已授权资本总额不得少于25 000的各成员国现行货币单位,那些以现金认购公司股份的人首次所缴付的股款不得少于所认购的股份面值的25%.参见Official Journal of the European Communities for 1979. No. L. 2611. 同英美公司法所实行的资本授权主义原则相比,大陆法系国家的公司法所采取的资本授权主义原则是不完全的资本授权主义原则,或者说是折衷意义上的资本授权主义原则,它同英美公司法所实行的资本授权主义原则的区别表现在这样几个方面:其一,根据英美资本授权主义原则,公司的授权资本无须全部发行,公司可以仅发行其中的部分股份资本,而在大陆法系国家,一些国家的公司法要求公司设立之际,必须全部发行其授权资本,不允许公司分次发行其股份资本。如法国商事公司法第75(1)条规定,公司资本必须被全部认购。这样,在大陆法系国家,授权资本同已发行资本并没有什么区别。其二,根据英美资本授权主义原则,公司股东认购了公司已发行的股份之后,在理论上他可以仅缴付一定的股款,未缴付的股款可以根据公司董事会的决议而缴付,法律并没有对此规定年限限制;而根据大陆法系国家的公司法,股东未缴付的股款必须在公司设立以后的一定年限内缴付。 三、公司资本授权主义原则的优越性 同资本确定主义原则相比,资本授权主义原则有其优越性,表现在: (一)公司资本授权主义符合公司实际,满足了商人的客观要求 公司作为从事商事活动的经济组织,虽然离不开公司的资本,但是,公司实际所从事的商事活动有时同公司的资本没有必然的关系。公司只要维持与其经济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本即可满足公司的正常需要。公司资本如果多于其经营规模的需要,虽然对公司债权人保护有利,但却是对有限的资本的浪费。在这种情况下,公司股东希望仅缴付部分股份资本即可从事商事活动。公司法考虑到商人的此种实际情况,允许分批发行或认购股份以满足商人的要求。而如果采取资本确定主义原则,因公司法要求公司在设立时即全部认缴已发行股份的股款,公司的资本可能没有全部用于公司事业的经营,从而造成资本的浪费。在资本紧缺的时代,公司资本授权主义原则可以确保资本的有效运用。 (二)公司资本授权主义原则更便利公司的经营活动 根据公司资本授权主义原则,公司的授权资本已经记载在公司章程中,当公司因为经营活动而需要获得资本时,公司即可将授权资本中未发行的股份加以发行,从而取得所发行的股份价值,公司无须经过繁复的程序修改公司章程,之后再去发行股份。而如果实行资本确定主义原则,则当公司需要新的资本时,公司必须首先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方式去修改公司资本条款之后,才可以获得所需要的资本。而公司章程的修改程序复杂,需要遵行各种严格的程序。公司法对公司章程的修改规定了哪些程序,取决于各个国家法律的规定。我国学者在论及公司章程的修改时,仅仅论及公司股东会对公司章程修改行为的决议,而很少论及公司董事会对此种决议的通过以及公司法对持异议股东的法律保护。在现代两大法系国家,公司章程的修改必须经历4个程序即董事会的决议、股东会的决议、小股东的法律保护以及公司修改章程的登记。因此同公司资本确定主义原则相比,公司资本授权主义原则更能确保公司组织快捷、方便和灵活地开展商事经营活动。 (三)公司资本授权主义原则加强了公司董事会的核心地位 现代公司法区别于传统公司法的重要特点在于公司董事在公司法中的地位。在传统公司法中,公司董事仅仅处于附属地位,是公司股东会决议的消极执行机关;现代公司法改变了此种理论,确立了公司董事的核心法律地位。此种核心法律地位的表现多种多样,主要包括公司董事一般性管理权的享有、公司董事权的不受限制性、公司董事的自我持续的管理以及公司董事法律责任免除途径的增加等[9]。公司资本授权主义原则将公司未发行股份的发行权和未缴付股份的股款的催缴权授予公司董事会,使此类权力成为公司董事所享有的一般性管理权的重要部分,公司董事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权衡公司的各种利害关系,自由行使此种权力。公司资本授权主义原则使公司董事会的权力大大加强,确保了公司董事会的核心法律地位,符合现代公司法的发展潮流。 (四)公司资本授权主义原则便利了公司股东的投资,促进了商事经济的繁荣 公司法的重要作用之一是刺激投资人的投资积极性并因此而促成商事经济的发展与繁荣。公司资本授权主义原则是公司法此种作用得以发挥的重要因素。根据资本授权主义原则,公司股东在认购了公司已发行的股份之后,仅需现实地缴付部分股款,其余股款可以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加以缴付。如果公司经营没有实质性地发生改变,公司股东在很长时期内可以持有他没有缴付的股款,并将它们投资到其他公司。而如果采取资本确定主义原则,则公司股东所认购的全部股份的股款均需一次性足额缴付,公司股东面临的风险极大,其投资多样化得不到保障,影响了股东投资积极性和商事社会的繁荣。可见,资本授权主义原则刺激了股东投资的积极性,分散了股东的投资风险,对于商事经济之繁荣具有重大的意义。 (五)公司资本授权主义原则可以有效地预防公司被收购的危险 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时常面临被收购的危险,公司采取的资本授权主义原则对于此种危险的消解有重要影响。根据资本授权主义原则,当公司敌意收购要约人通过收购公司大股东的股份而要将公司吞并之时,公司董事会如果认为公司收购不利于公司的最佳利益,他们可以为了公司的利益而发行未发行的股份,并因此而改变公司股东之间的地位,使原有大股东成为小股东,使某一小股东成为公司大股东,并因此而使收购者的收购行为失败。而如果实行资本确定主义原则,公司被敌意收购的可能性极大,因为,当公司面临被收购的危险时,董事会无法通过及时、快捷发行股份的方式改变股东在公司中的地位,无法采取资本授权主义原则下董事会经常采取的防止公司被收购的措施。 (六)实行授权资本制可以为公司更方便地筹措资本提供便利 根据资本授权主义原则,公司的名义资本已规定在公司章程中,当公司在经济危机期间需要资本时,公司董事会可以不经过股东会的批准,修改公司章程以及登记公司章程等繁琐的程序而直接决定发行股份以取得所需资本。而实行资本确定主义原则,公司在急需资本时则必须经过这些繁琐的程序,否则,它很难及时地、快捷地解决所面临的资本问题。 四、我国公司法所应规定的资本主义原则 (一)我国公司法所采取的资本确定主义原则 我国公司法采取何种资本主义原则?我国公司法第23条和第78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或实收股本总 额。同时,依据我国公司法第35条、第27条、第82条、第91条和第94条,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和股东,均应在缴足出资或股款并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后,才能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设立登记。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公司法关于公司资本采取资本确定主义原则,公司的注册资本既等于发行资本也等于已缴付资本[5](p.25)。公司法不允许公司在设立时仅仅认购部分股份或者仅仅缴付部分出资,只有外商投资企业有例外。 (二)我国学者所主张采取的资本主义原则 在我国,学者对公司法所应当采取的资本主义原则并无统一的意见,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主张,有人认为我国公司法应当坚持严格意义上的法定资本主义原则,因为此种原则使公司资本确定、真实,对于公司债权人的保护是强而有力的;有人认为,我国公司法应当废除严格意义上的资本确定主义原则而采取英美公司法的授权资本主义原则,因为,此种原则使公司可以最大限度地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刺激公司投资人的投资积极性;还有人认为,我国公司法应当采取折衷资本授权主义原则,认为此种资本主义原则吸收了资本法定主义原则和资本授权主义原则的优点,克服了两种资本主义原则的缺点,代表着公司资本制度发展的方向,因此,“从长远来看,折衷资本制是我国公司资本制度所应考虑和借鉴的一种立法模式”。[2](p.25)本文赞同此种观点,认为我国公司法应当废除资本确定主义原则而采取资本授权主义原则,因为,同资本确定主义原则相比,资本授权主义原则具有上述众多的优越性。 (三)我国资本授权主义原则的立法模式 在我国,问题不在于我国公司法是否应当废除资本确定主义原则和确定资本授权主义原则,而在于我国公司法应当采取什么形式的资本授权主义原则。资本授权主义原则有英美法的资本授权主义原则和大陆法的折衷式资本授权主义原则,我国公司法应当采取哪一种资本授权主义原则?本文认为,我们既不应采取大陆式的授权主义原则,也不应采取完全英美式的授权主义原则,而应吸收两者的长处,形成更加科学和合理的资本授权主义制度,此种资本授权主义原则既要满足公司的实际需要,又能兼顾公司债权人的法律保护。 所谓能满足公司的实际需要,主要是指此种资本授权主义原则不应像我国现行公司法那样将公司的已发行资本等同于已缴付的资本,不承认授权资本,而应当允许公司在其章程中载明公司希望发行的资本总额即授权资本,之后允许公司实际发行一部分股份,并根据公司的目前规模和事业性质而要求公司股东缴付部分认购款项。这样,在我国公司法中,公司的股份资本也应当包括不同类型的资本:授权资本、已发行资本和已缴付资本。这一点同英美资本授权主义原则相同而不同于大陆法系国家的资本授权主义原则。 所谓能兼顾公司债权人的法律保护,是指此种资本授权主义原则不应完全无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而应当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维护作为自己的基础,因为,公司资本是公司债权实现的一般担保,公司资本不充足,则公司债权实现的一般担保即受到影响、发生动摇甚至完全崩溃。基于公司债权实现的一般担保的需要,我国公司法可以考虑三种必要的制度: 其一,公司股东虽然在公司设立之时有权仅仅缴付所认购的股份的部分股款,但此种已缴付的股份资本必须占股东所认购股份资本的一定百分比,此种百分比是公司法所强制规定的,公司章程不得加以修改,公司董事会不得行使自由决定权加以变更。根据两大法系国家的公司法,参考我国台湾地区公司的有关规定,公司股东第一次缴付的股份资本,以不得少于其所认购的已发行股份的1/4为宜。 其二,最低资本的需要。公司全体股东所缴付的已发行股份的资本总额不得少于公司法所规定的最低资本的要求。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参考两大法系国家的最低资本制度的要求,我国公司法所要求的此种最低资本可以分两种情况加以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此种最低资本为5万元,股份公司的此种最低资本为50万元。必须指出,本文此处所谓的最低资本不同于我国公司法所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根据我国公司法第23条和第78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的全体股东实缴的股份资本,其最低注册资本根据所设立的公司性质的不同而不同,如果是有限公司,其最低注册资本分别为10万、30万、50万元。如果是股份公司,其最低注册资本为1 000万元。由于我国公司法没有实行资本授权主义原则,因此,上述资本制度实际上将最低注册资本等同于已发行的资本和已缴付的资本。而本文所论及的最低资本并非是公司的注册资本,而是指公司股东第一次所缴付的股份资本总额所应达到的要求,它以公司股份资本分成授权股份、已发行股份资本和已缴付股份资本三种类型作为前提,实际上,此种意义上的最低资本是指已缴付的股份资本。 其三,未缴付的股份资本的缴付。英美公司法所践行的资本授权主义原则并没有对股东未缴付的股份资本的具体缴付时间作出规定,认为此种未缴付的股份资本何时缴付取决于公司董事会的自由裁量;而大陆法系国家的公司法则对董事会的自由裁量权作了限制,认为董事会有义务要求股东在一定期限如5年之内缴付未缴付的股份资本。本文认为,英美法的立法例不利于公司债权人的保护,因为,如果将未缴付股份资本的催缴权完全不加限制地授予给公司董事会,则公司在经营不善而破产时,公司要求股东缴付其未缴付的资本时,公司股东也许无力再缴付股份资本。 公司法论文:公司法人的言论自由 内容摘要:公司法人的言论自由是美国言论自由研究领域中近年来出现的一个新课题,它在产生根源上与美国传统的言论分层理论密切相关。由于最高法院未对商业言论进行严密的定义,如同耐克案所显示的,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背景之下出现的公司法人的混合言论难以得到合理的调整,从而导致了公司法人的言论自由问题的产生。公司法人言论自由包含了商业言论与政治言论划分的合理性、公司法人与竞选有关的政治言论的调整等诸多问题,有待学者对其进行更深一步的探究。 关键词:言论分层理论,公司法人言论,公司法人的言论自由 导言 众所周知,美国最高法院在审理言论自由的案件时存在着依其内容的不同将言论划分为不同的类别,例如政治言论与商业言论,并对不同类别的言论给予不同程度保护的做法。其中政治言论被认为是高价值言论而受到了最高的保护,商业言论则被认为是低价值言论,一度甚至被排除在第一条修正案的保护之外。这就是所谓的“言论自由分层理论”。然而,近年来在美国出现了一种新的言论类型,这种言论类型的划分标准却并不是言论的内容,而是作出言论的主体。这种挑战传统言论分类标准的言论类型一俟出现就引起了研究第一条修正案的学者们的高度重视,最近更是凭借Nike v. Kasky一案吸引了众多知名学者为其贡献其学术智慧。这就是公司法人言论(corporate speech)。公司法人言论的出现直接导致了公司法人的言论自由问题的产生,本文的任务就是对这一美国言论自由研究领域的新课题作一系统介绍并对相关问题进行一定程度的探究。 一、美国言论自由分层理论 言论自由自 6、70年代以来在美国一直得到了极高程度的保护。根据最高法院历经多年的探索所总结出的一套审判第一条修正案案件的原则,其对言论自由一般仅允许“内容中立”的限制,除非根据利益平衡的检验原则政府能够证明它对某一言论进行限制促进了重要的,或实质性的政府利益并且这一利益与压制言论自由无关、对言论自由所实施的附带限制与促进政府利益相比不那么重要。 据此,言论自由在公民权利体系中居于基本权利的地位,甚至是憎恨言论(hate speech)也能得到第一条修正案的保护。实际上,美国学者米克尔约翰就曾明确提出过应对言论自由给予绝对的保护。那么言论自由何以能得到如此高程度的保护呢?这与言论自由在美国学者眼中所具有的价值具有直接的关系。 根据 Tushnet等学者的统计,美国言论自由研究领域中形成的有关言论自由哲学基础的学说主要有三种:追求真理说(著名的“思想市场”理论即属于此类)、自治说和自我实现说。追求真理说以霍尔姆斯和布兰代斯为代表,主张“吾人所欲求的至高之善唯有经由思想的自由交换,才比较容易获得,——亦即要想测试某种思想是否为真理的最佳方法,就是将之置于思想竞争的市场上,看它有无能力获得认可”,因此不到最后关头,政府绝对不应插手这一进程。自治说的主要代表则是绝对主义者米克尔约翰。米克尔约翰主张,言论自由实际上所保障的是人们参与自治(self-government)的权利;因为言论自由,确切的说是公众对公共事务的自由讨论是保证投票者获取足够的智识以及情报(information)以便在投票中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愿的途径之一。因此,正如选举权不应受到限制一样,言论自由也不应受到限制。自我实现说则以Emerson、Redish等人为代表。其中,埃默森教授认为言论自由通过不受拘束的表达和交换信念及观点来发展个人的思想从而达到个人的自我实现;Martin Redish则认为言论之所以是不可侵犯的,是因为它培育了民主政治所追求的价值——个人对影响生活的决定的控制及个人的“人的才能”的发展。其中很难说哪一种在言论自由研究领域中占有主导的地位;可以说这三种学说共同对美国法院关于第一条修正案的判决发挥着指导性的作用,只是在不同的时代侧重点有所不同而已。具体说来,自治说在早期影响较大,自我实现说在较为晚近的时候则发挥着比较重要的作用。值得注意的是,这三种学说虽然着眼点不同,但强调的都是对言者(the speaker)利益的保护。 那么根据上述理论,是否所有的言论都应该得到第一条修正案完全的保护呢?首先,根据米克尔约翰的自治理论,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就是否定的。由于米克尔约翰论证言论自由价值的立论基础是社会契约论,因此他认为言论自由是公民的一项政治权利,只有与公共事务有关的“公言论”(public speech)才能够得到第一条修正案的保护,除此之外的其他言论都不在第一条修正案的保护范围之内,而只能受到第五条修正案的保护。而根据追求真理说和自我实现说,也只有对获致真理和实现自我价值,特别是与实现民主相关的价值有促进作用的言论才能够得到第一条修正案的保护。据此,最高法院在司法实践中根据言论的内容将言论划分为高价值言论——政治言论(或公共言论)和低价值言论——商业言论。只有能够促进言论自由价值实现的高价值言论——政治言论才能够得到第一条修正案的全面保护。正如有学者指出的,在美国宪法学界可以说对这一点已经达成共识:制定第一条修正案的目的即使不是完全的也是绝大部分的是为了保护与公共事务有关的言论。以此为基础,最高法院总结出了言论自由分层理论,即:言论应根据其内容划分为政治言论(或称非商业言论、公共言论)与商业言论,政治言论受到第一条修正案的全面保护,对商业言论则采取与政治言论完全不同的保护原则。 至于对商业言论具体采用什么样保护原则,不同的时代做法有所不同。具体说来,可以以1976年的Virginia Board of Pharmacy v. Virginia Citizens Consumer Council, Inc.为标志分为两个阶段来认识商业言论的保护原则。1976年以前,商业言论基本上被排除在第一条修正案的保护范围之外,其中最高法院更是在1942 年的Valentine v. Chrestensen一案中明确宣布联邦宪法没有限制政府调整纯粹的商业广告,从而以判例的形式将商业言论从第一条修正案的保护范围内排除出去。而在 1976年的Virginia Board of Pharmacy案中,最高法院宣称,即使商业广告注重的是纯粹的经济利益,也不排除其应受第一条修正案的保护,从而第一次将商业言论纳入了第一条修正案的保护范围之内。而最高法院作出这一判断的根据在于:就具体消费者而言,他从商业信息自由流通中所获得的利益即使不大于,至少也不少于他在日常的最迫切的政治讨论中所获得的利益。此外,就整个社会而言,商业信息的自由流通也具有重大的公共利益。由此,最高法院就将商业 言论与对公共事务的讨论联系起来了。而1980年的Central Hudson Gas Electric Corp. v. Public Service Commission of New York案则标志着最高法院对商业言论新的保护原则的成型。在本案中,最高法院形成了四步分析法来审判商业言论案件:第一,必须确定表达是否受第一条修正案的保护,而商业言论要受第一条修正案的保护至少必须涉及合法活动,并且不能误导公众;第二,所主张的政府利益是否重大;如果以上两个回答都是肯定的,第三,确定调整是否直接促进了政府主张的利益;最后,确定政府这一调整是否大于促进这一利益之必需。由此,商业言论被正式纳入到第一条修正案的保护范围之内。但是相比于政治言论,商业言论仍然被认为是仅仅具有“低价值”的言论,它只能得到法院较低程度的保护,一旦商业言论被证明是虚假的、误导的或者是鼓励非法活动的,法院仍将准许政府对其进行限制。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一明确了商业言论的“次等”地位的分层理论中存在着一个较为致命的缺陷,那就是最高法院至今未对“商业言论”给出一个明确的定义,司法实践中仅仅形成了一个对商业言论的模糊的认识,那就是所谓商业言论是“纯粹意在商业事务”的言论。正是由于缺乏对商业言论的准确定义,因此虽然最高法院并未将商业言论定义为公司法人作出的言论,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却存在着将商业言论等同于公司法人所作出的言论的倾向。 其导致的最终结果就是公司法人实际上在言论自由领域中成为了受到歧视的主体。 二、一种新的言论类型:公司法人言论 近年来,由于公司法人不仅仅在推销产品上发表自己的言论,还在劳工政策等公共事务甚至是竞选事务上发表自己的看法,因此在实践中出现了一种新的言论类型——公司法人言论(corporate speech)。公司法人言论这一新的言论类型的出现主要与三个案例有关:First National Bank of Boston v. Bellotti,Pacific Gas Electric Co. v. Public Utilities Commission of California以及Nike, Inc. v. Kasky案。在Bellotti案中,法院指出在民主社会中言论对为公众提供情报的作用并不因其来源性质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在Pacific Gas案中法院则指出,公司法人所作出的与选举无关的政治言论不得仅仅因其公司法人的主体性质而受到限制,并且主张公司法人也应该与公民一样拥有“说与不说”的自由。也就是说,从这两个案件开始,法院开始在裁决言论自由案件时对公司法人这一主体性质进行考虑,公司法人言论由此开始进入法院的视野。当然,仅凭这两个案件还不能说最高法院已经形成了对待公司法人言论的成熟的原则。正如后面将要指出的,近年来最高法院在对待公司法人与竞选有关的政治言论的态度上日趋严厉,这与Bellotti案和Pacific Gas案的思路很难说是相一致的。而公司法人言论正式成为一种独立的言论类型可以说还是始自于2003年的Nike, Inc. v. Kasky案。 耐克案虽然发生于2003年,但案由却可以一直追溯至1996年。在1996-1997年间,多种媒体广泛报道了耐克公司在东南亚的分公司虐待劳工的新闻。作为回应,耐克公司通过向各大学校长及体育运动管理当局邮寄信件、宣传品以及在各家报纸上刊登公开信等形式对上述报道进行了反驳。1998年,Marc Kasky向旧金山高等法院对耐克公司及其5名管理人员提起了诉讼,指其上述行为违反了该州消费者保护法有关禁止虚假广告和不正当竞争的规定。针对 Kasky的指控,耐克以言论自由为由提出了抗辩。基于言论分层理论,本案的焦点就集中在了耐克有关言论的性质判断上。如果法院判断其为政治言论,则耐克的言论将受到第一条修正案的保护,Kasky的指控也就将被驳回;相反,如果法院判断其为商业言论,那么根据虚假的商业言论不受第一条修正案保护的原则,耐克就将在本案中败诉。法院在第一审和上诉审中都作出了对耐克公司有利的判决,其中加利福尼亚州上诉法院明确裁定耐克的言论为“非商业言论”。但是,在案件被Kasky提交到州最高法院之后,加州的最高法院却以4-3的比例推翻了前面的判决,裁定耐克的言论为商业言论。在这种情况下,耐克向美国最高法院提出了上诉,这就是引发了公司法人言论自由问题争论的Nike, Inc. V. Kasky案。 几乎自最高法院同意受理该案之日起,耐克案就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而该案之所以受到高度的关注,其原因主要就在于本案所涉及的耐克言论性质模糊不清,如何定性非常困难。通常在认定商业言论时的依据有三:出于经济动机;以广告的形式;针对某一产品。耐克公司的言论却不同于以往的商业言论而具有某种对公共事务进行讨论的外表——耐克在媒体上所宣传的或表达的是耐克公司在海外的劳工政策,而这一言论的内容可以说是与公共事务和公共利益存在密切的关系的。因此,耐克案可以说是为最高法院解决精确划分商业言论与非商业言论以及形成一个针对公司法人言论的初步原则的问题提供了一个极好的机会,最高法院在耐克案上也就被寄予了很高的期望。然而,最高法院的判决却是令人失望的:它不仅回避了公司法人言论自由的问题,而且回避了对商业言论进行定义的问题。最高法院以本案所涉及的新问题尚不成熟为由,拒绝对耐克言论的性质作出判断,从而在事实上支持了加州最高法院的判决。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最高法院维持了加州最高法院的判决,但是最高法院在声明由于这一新问题尚未成熟而拒绝对其作出判断的时候所给出的理由正是这个案件涉及的是由商业言论、非商业言论和与公共问题有关的言论组成的混合言论,这也就相当于承认了耐克案中涉及的言论在性质上与传统商业言论案件是存在差别的。 那么,公司法人言论何以能成为一种独立的言论类型?其主要原因就在于商业言论定义不明确以及混合言论的出现。正如上文中所论及到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公司法人(大资本)日益参加到社会活动中来,其表现形态就是公司法人日益倾向于在社会事务乃至政治事务上发表自己的观点,而其主体因素又决定了这样的言论通常混合着商业言论(广告)的因素,从而最终导致了混合言论的出现。实际上,早在Valentine v. Chrestensen案中就已经出现了混合言论,只是这种简单形式的混合言论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之下并未引起法院和学者的重视。耐克案引起学者广泛关注的现象从一个侧面说明了混合言论在当代社会中已经成为了一种比较普遍的现象,如何对其进行调整已经成为了法院和学者无可回避的问题。 仔细考究之下,公司法人的言论可以分为三种:商业言论、与竞选有关的政治言论和普通的政治言论。其中,商业言论实际上是一种与言论主体性质无关的言论类型,但实际上通常与公司法人这一主体相联系。最高法院对商业言论已经形成了成熟的保护原则,并且在近年来表现出了提高对商业言论保护的趋势。公司法人与竞选有关的政治言论和公司法人的普通政治言论则与言论主体的性质具有直接联系,其中法院对与竞选有关的政治言论采取了严厉的限制原则,而对其他政治言论在原则上则给予同个人言论相同的保护。由于上面提到的混合言论就是因公司法人的普通政治言论和商业言论 之间界限不明而产生的,因此,实际上公司法人的普通政治言论也难以真正得到和其他主体相同的保护。由此可以说,公司法人的言论在整体上都是受到“歧视” 的。这就使得公司法人的言论具有了特殊性而成为了一个独立的类别。 如同上文中所提到的,美国言论自由传统理论中只存在根据言论内容对言论进行的分类,而公司法人言论却是依据言论主体的性质进行的分类,因此这一新的言论类型的出现与传统理论之间天然地存在着紧张关系,这也就决定了公司法人言论自出现之日起就对言论自由研究提出了许多问题。 三、公司法人言论自由研究领域的主要问题 总结美国学者研究公司法人言论的主要成果,我们可以发现公司法人言论自由研究领域主要涉及以下几个问题:将言论划分为商业言论和政治言论是否具有合理性?公司法人与竞选有关的政治言论是否应该受到严厉的限制?公司法人是否同个人一样享有言论自由?最后,公司法人言论是否构成一个独立的类别?或者说,公司法人言论在性质上与个人的言论相比是否存在特殊之处? 如同上文中所分析的,导致公司法人言论这一新的言论类型产生的一个直接诱因就是最高法院没有对商业言论给出一个明确的定义,从而致使法院对于公司法人的混合言论难以进行合理的调整。针对这一症结,有学者呼吁最高法院应以耐克案为契机明确商业言论的含义。然而,更多的学者则对最高法院对言论进行分层、对商业言论和政治言论给予不同保护的做法提出了质疑。 实际上,从美国近年来的判例中我们可以发现,最高法院对于商业言论的态度越来越趋向于缓和,商业言论在最高法院得到了越来越高的保护。近年来商业言论案件在最高法院保持着令人惊奇的胜诉率:在24件商业言论案件中,法院仅仅对其中的5件作出了允许政府对商业言论进行限制的裁决。我们知道,美国法院调整商业言论的原则成型于Central Hudson案,然而在最近的判例中已经出现了明显的抛弃Central Hudson原则的倾向。在1993年的City of Cincinnati v. Discovery Network Inc. 案中,最高法院就首次正式拒绝了商业言论只具有低价值的说法 ;而在1996年的44 Liquormart, Inc. v. Rhode Island案中,法院更是拒绝了政府对商业言论所作的“家长式”的监控,肯定了商业言论对于听者的价值,并且特别强调真实的和非误导的商业言论应受到第一条修正案充分的保护。 44 Liquormart案之后就有学者指出商业言论从此再没有理由被当作另类的言论看待,而应该和政治言论一样受到第一条修正案的全面保护。 商业言论之所以受到法院越来越高的保护与学理上对言论自由和商业言论认识的变化有关。首先,法院改变了商业广告对于公共利益毫无价值的看法,认为在当今自由市场经济的条件下,由于资源的分配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无数个人的经济决策决定的,因此这些决策是否明智、是否获得了充分的根据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这样,商品信息的自由流通也就对于言论自由具有了独立的、不可忽视的价值。其次,最高法院之所以在允许政府限制商业言论上采取比较宽松的态度,也是出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考虑。法院担心如果给予商业言论以充分的第一条修正案保护会损害消费者和政府两者的利益,因为消费者将无法摆脱不实、误导或欺骗性的商业广告,而政府也将无法惩治这些商业欺诈。然而,近年来,法官和学者都对这种看法提出了质疑。有意见指出,即使是对商业信息也应该同其他信息一样相信消费者甄别对错的能力,而不应该允许政府对商业言论进行“家长式”的管制。最后,最高法院提高对商业言论保护也与由保护消费者利益转向保护言者的利益的动向有关。由于因商业言论而受到限制的主体多为公司法人,而公司法人在经济上又具有优势地位,因此法院认为公司法人因言论受到限制而可能遭受的不利影响较小。这样,在商业言论案件中,法院往往强调作为弱势的一方的消费者的利益,而忽视了公司法人作为言者的利益。进入90年代之后,法院将更多的注意力放在了商业言论的言者的权利保护上,从而提高了对商业言论的保护力度。 在这种背景下,学者们自然对法院的言论分层理论提出了质疑,并且主张既然商业言论对促进言论自由的价值同样发挥着作用,商业言论同样事关公共利益,那么最高法院就应该对商业言论给予同政治言论相同的保护。 而与最高法院提高对商业言论的保护相对应的,是最高法院对公司法人与竞选有关的政治言论日趋严厉的态度。根据1978年的Bellotti案,最高法院对公司法人与竞选有关的政治言论的态度是:不得因其言论主体性质的特殊性而对其予以限制。但是自80年代末开始,法院出于防治政治腐败的原因转向允许政府对公司法人与竞选有关的政治言论进行一定程度的限制,这一限制的范围被最高法院限定为含有明显的鼓吹内容的言论。进入21世纪之后,最高法院更是在2003年的 McConnell v. FEC案中支持了一个全面禁止公司法人运用公司财产对竞选发表观点(实际上就是竞选广告)的法令,这一法令与传统限制不同的是,它并不考虑被限制的言论是否意影响竞选,只要提到了候选人的名字,言论即可被禁止,这样就使得公司法人与竞选有关的政治言论受到了政府高度的限制。 法院之所以允许政府对公司法人与竞选有关的政治言论进行高度限制,其主要理由就在于:公司法人在竞选中运用巨额的公司财产的行为并不是对公司法人有关公共事务的观点的表达;对其进行限制之后,公司法人还可以通过专门的组织——PAC来表达自己的观点。此外,防治腐败这一重大的政府利益同样也构成了法院允许政府对这一言论进行限制的理由。 针对最高法院近年来的这一变化,学者们同样也提出了质疑。根据Consolidated Edison Co. v. Public Service Commission案和Pacific Gas Electric Co. v. Public Utilities Commission案所形成的原则,法院对公司法人除与竞选有关外的普通政治言论给予了同个人同样的保护。那么防治竞选腐败的政府利益同样存在于公司法人的普通政治言论案件中,最高法院为什么没有对这一类言论也进行高度的限制呢?同样地,认为公司法人与竞选有关的政治言论不是公司法人观点的表达这一理由也可能存在于公司法人普通政治言论案件中。至于公司法人在言论遭受禁止后还可以通过PAC来表达自己的观点,实际上就是剥夺了公司法人作为一个独立的主体表达意见的权利,同时也是将责任推到了PAC身上。 虽然最高法院针对商业言论和公司法人与竞选有关的政治言论的态度截然相反,学者们对这两个问题的思考却可以说是指向了同一个问题:是否应该赋予公司法人以与个人同样的言论自由。然而,针对这一问题又有学者提出了新的质疑:言论自由是一项“人”权,公司法人有资格成为言论自由的主体吗? 反对公司法人具有言论自由主体资格的学者所持的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言论自由的一个重要价值就在于维护人格尊严和个人自主。不论是采取上述三种言论自由哲学基础学说中的哪一种,最后都可以归结至这两点上。显然,公司法人既然不是“人”,那么自然也就谈不上人格尊严和个人自主的维护与实现了。其次,我们之所以保护言论自由,一个重要的目的就在于保障在社会中占少数地位的观点不受多数观点的压制。由于公司法人,特别是像耐克这样的跨国大公司往往拥有强大的力量,因此公司法人在言论自由的问题上不仅仅不存在表达意见的障碍,相反,它的意见还常常是影响性的。从这一点来说,也不应给予公司法人以言论自由的保护。第三,从历史上有关言论自由的判例来看,言论自由与个人声誉的保护和侮辱、诽谤案件是密切相关的。而公司法人,就如同其不具有人格尊严一样,也很难说具有主张保护基于人格尊严的声誉的立场。 支持公司法人具有言论自由主体资格的学者则从反对“基于言者身份的歧视”(Speaker-Based Discriminatio)的传统立场出发提出了反驳意见。他们认为,虽然公司法人发表与公共事务有关的言论的动机受到了质疑而被认为是受到利益驱动的,也就是与产品的推销具有隐蔽的联系的,但是从言论的内容来看却与个人所发表的言论并没有实质性的区别。那么对于相同的言论,仅仅是因为公司法人这一身份的特殊性就予以限制,这是否公平合理?以耐克案为例,如果耐克的言论是由普通公众作出的,那么法院会要求政府证明言者具有明显的恶意;而对于耐克则不必要求证明其具有恶意,只要是虚假的或误导的言论政府就可以对其进行限制,这显然是有欠公平的。 无论学者讨论 的最终结果如何,在社会实践中公司法人的确越来越多的对社会事务甚至是政治事务发表看法,这已经超出了传统言论自由理论所能调整的范围,拒绝赋予公司法人以言论自由的立场更是与这一事实相违背的。公司法人成为了言论自由的一个特殊主体已是无法回避的事实。因此,与其否认公司法人作为言论自由主体的资格,还不如探究如何调整这一特殊主体的言论自由。这就又回到了前面的问题:是应该将公司法人的言论作为一类独立的言论给予特殊的调整,还是应该给予同个人言论相同的保护? 迄今为止,有关公司法人言论的讨论在很大程度上都是关乎一个问题,那就是究竟应该把研究的注意力放在言者的性质或者说身份上还是应该放在言论的内容上。值得注意的是,许多非盈利的法人和团体的言论自由都得到了第一条修正案的完全保护。实际上,第一条修正案的许多核心言论的主体都是非盈利法人和团体,如政党、公众利益团体、学校等。那么是否是对利益的追求构成了公司法人主体特殊性的原因呢?答案显然也是否定的,因为言论自由的发展历史已经证明了利益并不构成排除第一条修正案保护的理由。此外,个人也同样广告,如一人公司及律师。实际上,商业言论保护的发展历史与律师广告的密切联系是有目共睹的。但这些言论却并没有被法院“另眼看待”。在这种情况下,对公司法人的言论若因其主体的特殊性而进行特殊的限制,其合理性也就值得商榷了。 四、对公司法人言论自由的宪法学思考 以上谈到了公司法人言论自由领域中的几个主要问题,也介绍了美国学者对于这些问题的一些思考。需要提请注意的是,由于公司法人言论自由的问题产生不久,相关的研究也只是处于起步阶段,因此其中有些问题的探讨尚欠深入,而对于公司法人的言论如何保护就更难说是已经达成了共识或者形成了成熟的意见。但是可以看出,学者们比较倾向于加强对公司法人言论的保护力度。针对公司法人的言论自由问题以及上述这种倾向,笔者进行了些许宪法学思考,在此提出以就教于方家。 从涉及的具体问题来看,公司法人言论自由问题的产生从表面上看起来主要是在于商业言论问题,一是商业言论如何定义的问题,二是提高商业言论保护的问题。因此,对商业言论进行严格而明确的定义是解决公司法人言论自由问题的前提。此外,虽然现在最高法院表现出了加强对商业言论保护的趋势,但是出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考虑,至少在短期内不会对商业言论给予同非商业言论同样的保护。而以言论自由的宏观视野来考察公司法人的言论自由,其主要的问题就在于公司法人言论是否应成为一种独立的言论类型,公司法人能否成为言论自由的主体,如果能,那么它在享有言论自由的程度和范围上与个人是否存在区别。正如上文中所指出的,传统的对言论进行分类的方法所依据的标准都是言论的内容而不是言论的主体性质,如果允许政府仅仅以言论主体性质为由对某一言论进行限制,我们认为是存在不妥之处的。因为,正如最高法院在Bellotti案中所指出的,某一言论所蕴涵的价值并不会因其来源的不同而有所不同。那么需要解决的就是,公司法人言论在言论的性质上是否与其他言论存在区别。 而当我们站在宪法学的高度来审视公司法人的言论自由问题时,我们会发现,公司法人言论这一新型言论的出现及至对公司法人言论自由的探讨以及最高法院日益提高对公司法人言论自由保护的倾向(通过商业言论案件),实际上都反映了公司法人对社会事务参与程度的加深和对于共同体事务影响的扩大。回到言论自由的哲学基础上,我们可以发现无论对于言论自由的性质如何认识,它对于共同体成员表达自己对于共同体治理的意见的价值,也就是言论自由所蕴涵的“自治”和促进民主的价值,始终构成了言论自由诸多价值中重要的,甚至可以说是核心的内容。这也是最高法院在关乎言论自由的判例中始终重视审查言论是否是对公共事务的讨论、是否关涉公共利益的理由。这就隐含了这样一个逻辑前设:言论自由的主体构成了共同体的组成分子,或者说是主权者的组成分子。由此反观公司法人的言论自由问题,公司法人由最初的商业广告、推销产品这样一种“表达”性质较低的商业行为发展至通过商业广告表达自己对经济方面问题的意见,再到就劳工政策等公共事务以及竞选等政治事务发表观点,这一过程正反映了公司法人意图作为一个独立的主体参与到共同体治理中的倾向。这就带来了一个问题:公司法人是否能构成治理共同体的独立主体?纵观公司法人言论自由在美国的发展历程,我们可以发现其与市场经济的纵深发展和资本对公共生活领域的不断渗透存在着较大的相关性。虽然目前就公司法人的言论自由并没有达成一致的意见,最高法院对公司法人言论案件也并没有形成成熟的检验原则,但是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资本加强对社会公共领域渗透的趋势却是确定的。因此,可以预见,公司法人的言论受到保护的程度在长期内应该是得到提高而不是相反。那么,公司法人是否最终会被赋予同个人相同的第一条修正案的保护呢?如果是,那是否最后将会造成资本,特别是大资本控制公共事务决定的局面?而这种局面一旦形成,作为公民的个人的意见必将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忽视,届时宪政的基础是否依然存在呢?这些都是我们在研究公司法人的言论自由问题时所不得不面对的问题。 虽然公司法人的言论自由问题目前在我国尚没有萌发的迹象,但是基于这一问题与市场经济纵深发展的正相关性,我们可以预见,在不远的将来这一问题也很可能在我国出现。因此关注美国言论自由研究中的这一新的课题对于将来公司法人言论自由问题在我国的解决必将具有重要的参考和借鉴意义。 公司法论文:我国一人公司法律地位应然分析与规制研究/宋光林 [内容摘要]:目前世界各国纷纷修改公司法,对一人公司的设立和存续给予承认。而反观我国公司立法,除允许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和外商独资公司外,禁止自然人和公司法人设立一人公司,并且对存续的一人公司缺乏规定。这种立法现状给我国司法实践和守法者诚实经营带来不小难题。本文即通过对一人公司性质、特征、历史沿革、各国立法态度、我国立法现状及其原因、社会发展趋势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主张在立法上对一人公司予以肯定性评价;同时在此基础上构思我国的一人公司法律制度,对一人公司进行规制。 [关键词]:公司,一人公司,法人格,唯一股东,有限责任 引言 去年3月“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工商联合会会长任文燕提出要求公司法允许设立“一人公司”的议案,引起法律界和工商界的关注。我国现行公司法仅允许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和外商独资公司两种一人公司,禁止设立其他形式的一人公司。这种立法现状不但导致内资和外资、非国有资本和国有资本的不平等,而且势必出现规避法律以逃避义务的现象,并导致立法与实践的混乱。由此任文燕委员提出允许设立一人公司的议案也就不足为奇了。其实早在十几年前,我国就已有学者开始探讨一人公司现象,呼吁完善公司立法。这次立法议案的提出,只是一个水到渠成的结果罢了。 一、 一人公司的由来 一人公司(one-man company or one-member company),顾名思义,是指股东(自然人或法人)仅为一人,并由该股东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或所有股份的有限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1].从学理上划分,一人公司可划分为形式意义上的一人公司和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形式意义上的一人公司,指的是设立时股东即为一人,或者设立时股东为二人以上但在存续过程中由于出资和股份的转让、继承、赠予等原因而至股东仅剩一人的公司,前者称为设立时的一人公司,后者称为存续中的一人公司;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则是指公司股东在人数上为复数,但实质上只有一人为“真正的股东”,其余股东仅是为了满足法律上对公司最低人数的要求,或是为了“真正股东”的利益而在名义上持有一定股份的挂名股东而已[2] .此种意义上的一人公司本质上是“真正的股东”为自己谋取利益而规避法律。 一人公司获得承认肇始于英国1897年萨洛蒙有限公司案(Solomon v. Solomon Co. Ltd)。萨洛蒙是一个多年从事皮靴业务的商人,1892年他决定将他拥有的靴店卖给由他本人组建的公司,以享受有限责任的优惠。靴店转让价格为39000英镑。作为对价,公司发行了每股1英镑的股份20007股,除他的妻子和他的五个孩子各拥有1股外,萨洛蒙本人拥有20001股(目的是达到当时法律规定的最低股东人数)。此外,公司还以其所有资产为担保向萨洛蒙发行了10000英镑的债券,其余差额用现金支付。一年后公司因亏损而进行清算,萨洛蒙提出了优先于其他公司债权人获得清偿的要求。法庭终审判决:公司是一个独立于其成员的法人,因此萨洛蒙持有的10000英镑担保公司债应予以优先受清偿[3]. 这一判决为公司法学及商业界打开了新的视野,它不仅承认了一人公司的合法性,显示了个体经营者组建公司与大公司一样有实际价值,而且还揭示出个体经营者既可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也可以认购公司债券从而比股份更能避免经营风险。而从萨洛蒙案所确立的规则来看,公司与其成员在人格上完全分离是不容置疑的。尽管在以后的一些实践中,立法者或法院偶尔也允许揭开公司的面纱(Piercing the Corporate Veil),但为了维护公司人格的独立性,通常是不会采用这种做法的。公司法人格与其成员或者说股东的人格相区别,充分体现了法技术的绝妙之处,即“法人格本身乃是为了使法律关系单纯化而由法律所认许的一项法技术”[4],由此带来了无法估量的社会进步意义。 自此以后,一人公司迅速发展,各国也开始以成文法或判例的形式承认了一人公司的合法地位。 从各国的公司立法史来考察,传统的公司立法并不承认一人公司(包括一人股份有限公司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这种态度仅是就形式意义的一人公司而言的。不仅公司设立必须具有法定的股东人数,而且公司设立后也不得低于法定最低股东人数。如果公司股东低于法定最低股东人数,将导致公司解散。自列支敦士登于1925年以立法形式承认一人公司开始,许多国家立法对一人公司的态度有了变化。这种变化首先开始于承认设立后的一人公司,继而允许设立一人公司。以下是对各国和地区一人公司立法的考察: 1.列支敦士登 列支敦士登于1925年11月5日制定并于1926年1月20日实施的《自然人和公司法》首开一人公司立法的先河。依该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都可由一人设立,并可以一个股东维持公司的存续。如果公司中有若干名董事,并且这些董事都必须由公司的股东担任,即使在这种情况下,股东的人数降至一人,亦不会导致公司的自动解散。并且,公司的单一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个人责任。[5]就此而言,一人公司是完全有效的。 2.德国 德国因1892年首立《有限责任公司法》而著称,但当时也要求至少应有两个出资人。至于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后,出资在转让或赠予、继承中集中于一人,仍承认存续的合法,而不导致解散,1980年7月4日修改后的《有限责任公司法》第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按本法规定,为任何目的,由一人或数人设立。”从而使一人组建有限责任公司成为可能。而一人股份有限公司也经历了类似过程。德国1884年颁布的《股份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至少须要5人,禁止设立一人股份有限公司,直至1 988年才开始承认设立后的一人股份有限公司,此后的1994年,认可了由唯一股东设立的股份公司。 3.法国 法国立法思想始终将公司设立行为视为股东间的一种契约行为,并在其民法第1832条作出明文规定,因而设立一人公司自然不被允许。对于设立后的一人公司,法国判例和学说均采取较严厉态度,认为当然应依法解散,而且其1867年的公司法将股份有限公司因股东减少而区分为两种情况,其一是当股东减少为7人以下时,依该法第38条规定,公司并不当然解散,须待一年后由法院判决解散。但当股东减至一人时,则要依民法第1832条规定当然解散,不适用公司法第38条的规定。直到1966年,法国公司法才做出较大修改,于第9条中对公司全部股份和出资集中于一人时的场合,也给予了一年的时间补正,如果一年内,一人股东的状况还未改变,利害关系人方可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这给法国承认设立后的一人公司留下了较大的空间。 1985年7月11日,法国颁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修改法案,明确规定可设立一人公司并承认一人公司的存续。自此,法国民法典1832条也放弃了设立公司必须是契约行为的做法,即承认公司设立有两种形式,其一为契约设立,适用于两人以上的设立公司行为;其二为依一人意思设立。而1985年法国公司法修改中最具特色的是,为了防止个人企业通过对个人财产无限细分,减少对公司债权人的担保财产,滥用公司独立人格和有限责任,于该法第36条第2款明文规定,“同一自然人仅得为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唯一持股人,有限责任公司不得以另一仅由一人组成的有限责任公司为其唯一持股人”。即禁止自然人设立复数的一人公司,也禁止一人公司再行设立另一一人公司,但该法没有禁止法人设立复数的一人公司。而且法国至今尚未就设立一人股份有限公司予以承认。 4.英国 1897年萨洛蒙诉萨洛蒙有限公司案(Solomon v. Solomon Co. Ltd),一直被公认为英国历史上承认实质意义之一人公司的典型案例。但英国理论与实务界往往顾虑,一人公司将会令极小企业法人化,可能会发生有限责任恶用之危险[6].因而,形式意义上的一人公司在英国始终未得到承认,明确规定全部公司需由两名以上股东设立,仍坚持公司法人社团性的初衷。 5.欧盟及其成员国 欧盟之前身欧共体为提高各成员国之企业素质,充分利用公司的有利形态,鼓励中小企业的发展,也为顺应世界普遍承认一人公司的潮流,于1989年12月21日专就一人公司第12号指令[7].依该指令第2条规定: 第一, 公司设立时,可只有唯一一人;公司设立后股份全部归一人持有,也同(一人公司) 第二, 各成员国于进行其国内有关团体的法规的协调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作出特别规定或处罚: -同一自然人为数个一人公司的唯一一人者; -一人公司或其他法人为公司的唯一一人者。 不过该第12号指令并非适用于欧盟成员国的所有的商事公司,该指令的适用范围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所有成员国的有限责任公司;一是爱尔兰和英国的有限保证公司。欧共体颁布上述指令的原因在于已有部分成员国的公司法承认了一人公司的存在,而且一人公司在成员国已广泛存在。继德国和法国之后,荷兰、比利时也先后以立法形式准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而丹麦更是走在德国前面,于1973年6月13日颁布的有限责任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只需一名创立人,其结果可以只有一名成员。同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既不会导致单个成员的个人责任,也不会导致公司的解散。[8] 6.美国 美国公司法向来以注重实务为特色,虽也认为公司是当事人之间的契约行为,但从不固守公司的社团性或契约观念。不拘泥于传统公司法的限制。早在19世纪末,美国法院已有判例承认了一人公司这种形式。1936年,爱阿华州开始允许设立一人公司。此后,由于个人企业法人化的愿望日益迫切,强行禁止一人公司的设立和存续,只能导致以挂名股东的形式来规避公司法最低法定人数的规定,实际上使一人公司处于一种禁而不止的地步,不如正式立法予以承认。所以随着1962年《美国标准公司法》只要求有一人在公司章程上署名即可设立公司的修订,美国各州陆续采纳,到20世纪60年代末已有27个州的公司法承认了一人公司的设立。[9] 7.日本 1938年以前,日本公司不允许形式意义的一人公司存在。1938年,日本商法典在修改中将股东未满7人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解散事由的规定删除,设立后的一人股份有限公司被承认。但是有限责任公司仍不允许设立后的一人公司存在。1990年6月29日,日本商法典和有限责任公司法作出较大修改,并都允许设立一人公司和设立后的一人公司存在。 8.我国澳门特别行政区 我国澳门地区的公司法规范也明确规定了一人有限公司的合法地位,“任何自然人得以其构成单一股的资本设立一有限公司,且在公司设立时为唯一权利人”。这是澳门公司法规范追随大陆法系国家公司立法对一人公司的积极态度而作出的反映。同时,澳门地区公司法规范还规定,一人有限公司在设立时,其商业名称应在有限公司(Limitada)的缩写“Lda”之前冠以“一人公司”(Sociedade Unipessoal)或“一人”(Unipessoal)的字样,以起到公示作用。而且,“一自然人不得成为一个以上公司全部资本的权利人,并应以其全部财产自动承担后来设立或全部股为其取得之公司的债务,而不论这些债务是在该公司的一人性质(Unipessoalidade da sociedade)确立之前或之后约定”。[10] 通过比较可以发现,上述国家和地区除英国外,都已允许设立一人公司,换言之,一人公司在上述各国和地区已取得同普通公司平等的法律地位,这将有助于各种类型的公司在市场上平等竞争,相互促进,减少了个人和组织为谋求不法利益而规避法律的行为,这将有利于法律的公平和效益价值的实现。 而反观我国的公司立法现状,对一人公司的态度又是怎样呢?1993年12月29日颁布的公司法把国有独资公司和普通有限责任公司加以区分,视“两个以上股东”为普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法定条件之一,但没有禁止存续中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一人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根据私法“没有禁止即为允许”的原则,应当认为我国公司法允许存续中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一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在。我国公司法第20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可以单独投资设立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第18条规定,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法,有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这表明,法律允许设立一人性质的国有独资公司和外商独资公司;而禁止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由一人设立。公司法第75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人以上为发起人。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这说明,法律不允许一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总之,我国法律对一人公司的态度并非完全一样,它因公司的不同类别而有所差异。并且,设立时的形式意义的一人公司仅允许在个别公司类别(外商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存在;设立后的形式意义的一人公司则在较广的范围内缺乏法律的规范。这种立法现状所造成的法律后果在于:首先,公司法仅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两种形式意义上的一人公司,体现了立法对内资与 外资、非国有资本与国有资本的区别对待,即国家法律重视外资和国有资本,而歧视内资和非国有资本;因为法律地位的不平等,两种资本在市场竞争的舞台上很难展开公平的较量,这种做法违背了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的,同样也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其次,公司法禁止其他形式的一人公司的设立,必定会导致规避法律行为的大量出现。因为有限公司以有限责任为其基石,一旦失去有限责任的保护,公司股东的经营风险将大大增加,随着现代市场经济关系的越来越复杂,任何类型的投资者都希望在经营活动中受到有限责任的保护,个人企业主同样也不例外。个人企业主为避免因一次经营失败而导致倾家荡产的风险,使营业外的个人财产遭受不利之影响,强烈要求披上公司法人的外衣,以便使个人财产与投入经营的财产相互分离,划定责任财产的范围。同时,公司法人随着自身规模的不断膨胀,也非常希望设立一个或多个全资子公司,以多种形式分散经营风险,谋取更大利润。但是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设立时股东须为复数,那么个人企业主和公司法人为了实现有限责任对自己的保护,必定会去寻找一名或几名挂名股东来组建公司,这样就规避了法律,使得公司及其股东的行为、保护诚实守法者权益的本来目的大打折扣,而成为个人企业主和公司法人为谋取不法利益、规避法律风险的工具,或者个人企业主干脆不再费力去找挂名股东。而直接挂靠某一个公司。这种现象在现实中确实大量存在。从本质上说,挂靠是一种违法行为,一旦个人企业主挂靠上某一个公司,执法机关在一定期限内很难知晓其真正形式,而且市场上的经营者也无法弄清该企业的性质到底是个人独资企业还是公司法人。这不但给国家税收带来难题,也给市场上的欺诈行为提供了隐患和土壤。再次,公司法人以默认的形式允许存续的一人公司存在,而无明确和完善的法律法规对此予以规制,又是一个大的漏洞。现代公司实行的是“所有与经营相分离”的原则,而存续的一人公司在无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规制的情况下,公司的唯一股东难免会采取“自己所有、自己经营、自己收益”的个人独资企业经营模式,而经营不善以至破产时,公司唯一股东又会搬出独立人格和有限责任来对抗债权人,规避个人风险,这就造成大量滥用公司法人格现象的发生。此外,虽然立法禁止自然人和公司法人设立一人公司,但事实是社会上一人公司的设立行为已大量存在。根据对深沪两市上市公司的一项网上抽样调查,我国一半以上的股份公司实际上拥有全资子公司,其中深圳的深保安拥有20家全资子公司,占其下属控股企业的60.6%;上海的津百股份公司拥有10家全资子公司,占其下属控股企业的90.9%.[11]如果公司法继续对设立一人公司给予否定性评价,势必造成立法与实践的混乱。因此,笔者主张修改公司法,承认一人公司的合法地位,同时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对一人公司予以规制,防止其滥用公司法人格,侵害社会和债权人利益。 二、 我国公司法不广泛承认一人公司的理由 上述对各国一人公司立法的考察分析表明,我国对一人公司的立法与主要发达国家(美、法、德、日)存在着差距。那么我国一人公司立法为什么会有如此差距呢?换言之,我过公司法为什么不广泛承认一人公司的合法地位?结合学者们的观点和笔者自己的理解,笔者认为无非有如下原因: (一)一人公司欠缺社团性。受传统公司法理念的影响,我过公司法依然难以摆脱公司是社团法人的束缚,即认为公司本质上属于社团法人,社团法人是人合之主体,至少应由2人以上股东组合才能显现其社团性,才能取得法人资格。如果公司股东只有一人,则公司何谈什么社团性?而若承认一人公司,则将使公司社团性之人合基础发生根本性的动摇。 (二)承认一人公司将使传统公司法面临较大冲突。公司的法人性是以公司组织的统一性和规范性为表征的,传统的公司组织机构以公司股东多元化为基础来设立,其基本结构是“股东会-董事会-监视会”三会并立的体系,这一结构系统是经过长期的实践摸索,在奉行资本平等、同股同权,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权力清晰、相互制衡原则的基础上确立起来的。[12]这种分权与制衡的公司机构具有一定的科学性,使得复数股东之间相互制约、相互协调,既可以实现高效率的经营管理运作,以适应现代经济快捷、迅速,商事交易安全可靠之要求,又有利于确保公平,保证公司、股东的利益协调和实现。然而一人公司的出现,完全背离了公司成员为复数的基础、其股东一元化的状况,使传统公司法关于内部组织机构的规定难以实施。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各项议事的资本多数决定原则,都将因一人股东而失去意义,公司的意志也不再是多数人的共同意志,而是唯一股东的意思表示。这将置传统公司法关于组织机构的条款于不伦不类的境地。 (三)承认一人公司对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不利。一人公司使原本复数股东之间相互制约、相互监督技能丧失,复数股东之共同意思形成公司意思的机能也形同虚设。既然唯一股东之意思就是公司之意思,很容易造成一人公司之事业与唯一股东之事业多方面的混同,诸如经营业务的完全一致,公司资本与唯一股东生活费用的交差使用,公司营业场所与唯一股东之居所的合二为一等。由此使公司之相对人难以搞清与之交易的对象是公司还是股东个人,也无法保证公司之财产的完整性,最终导致公司债权人承担较大的经营风险。 (四)一人公司极易滥用公司法人格。因为一人公司只有一名股东,这就使复数股东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无法发生作用,投入公司的财产是否与股东其他财产分类难以考察。而且一人公司通常都是股东直接控制公司,公司内部机构的制约机制大都形同虚设,唯一股东可任意支配公司,侵蚀公司财产。如一人公司股东可随时将公司之流通资产贷于自己或挪作他用,以公司名义与自己订立合同。总之,公司唯一股东可通过各种渠道将公司财产流失于公司之外,使公司空壳运转,而一旦承担责任时,唯一股东却又可以借公司法人格和有限责任使自己逃避债务和责任,从而使公司债权人或社会公众承担极不公平的风险。据美国法学家Robert W. Hamilton统计,在美国各法院审理的滥用公司法人格的1600多例案件中,全部都属于封闭性公司(Close Corporation)或公司集团(Corporate Groups),而无公众持股公司(Publicly Held Corporation)。在适用“揭开公司面纱”的封闭性公司中,股东人数最多的不超过9人,且大多数属于“一人公司”。[13] (五)中国的信用制度尚不健全。国内各类公司的信用状况同发达国家相比有较大差距,公司在从事商贸活动时很难取得对方的信任,诈欺事件时有发生,即使是规模较大的企业集团能够保证自身信用质量的也为数不多,何况资本规模较小的一人公司?一人公司在从事经营活动时既然很难取得相对人的信任感,若允许其大量存在,不仅使一人公司自身经营步履微艰,而且有可能发生连锁反应影响到其他公司的信用状况,扰乱市场秩序。 由此可见,我国公司法对一人公司的法律地位持谨慎态度并非没有原因,传统公司法理念的影响,一人公司自身的弊害以及我国市场经济中的实际情况都使人们对一人公司心存疑虑。所以只允许资信状况良好的国有资本设立一人公司,并从政策考虑,为便于 吸引外资,承认外商独资公司的合法地位。而对其他主体设立的一人公司,一概予以禁止。 不过我们同样可以发现,我国关于承认一人公司合法地位的妨碍因素与其他国家当初承认一人公司时的障碍具有相似性。但其他国家所经历的从坚决否定到开始犹豫再到修改法律予以承认的历程,则体现了一人公司产生和发展的必然性和强大生命力。 三、 一人公司妥当性分析-对一人公司从否定到肯定的必然性 正如各种事物的产生都有其诱因一样,一人公司的产生和大量存在也绝非偶然,而是源于社会经济生活对它的客观需求,而且,虽然一人公司从其产生之始就倍受争议,但无论如何,社会、立法对一人公司从否定到肯定性的评价的趋势不可避免。 (一)一人公司产生与存在的必然性。必须肯定,现实生活中一人公司的大量产生和存在是源于社会经济发展对它的客观需要,也是源于人们对公司制度中有限责任原则扩大适用的刻意追求。[14] 首先,有限责任原则作为公司制度的一个核心内容,对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一投资主体具有越来越强的吸引力。17世纪初,有限责任原则伴随着股份有限公司的产生而出现,它使投资者仅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从而摆脱了从个人企业到无限公司所实行的投资者负无限责任的困扰,大大调动了投资者投资的积极性,这对社会经济的发展无疑是一大进步。但股份有限公司通常仅适用于大企业,这把中小企业排除在有限责任适用范围之外,而市场经济的大发展不仅需要大企业,也需要中小企业的补充,将中小企业排除在有限责任适用范围之外,不仅有违公平原则,还打击了中小投资者的投资积极性。所以,人们产生了扩大有限责任原则适用范围的需求。在此形式下,德国于1892年颁布《有限责任公司法》,此后,有限责任公司为众多国家商法典或单独立法所规定,解决了中小企业不能适用有限责任原则的难题,这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扩大有限责任原则适用范围的要求。但由于有限责任公司须由两个以上的股东共同出资才能设立,这就使一人投资建立的小企业仍被排除在有限责任原则适用范围之外,而随着现代市场经济关系的越来越复杂,从事经营活动的风险也越来越大,个人企业主迫切希望能跟其他投资主体一样,披上公司法人的外衣,以便使个人财产与投入公司的财产相分离,划定责任财产的范围,享受有限责任原则的保护。而要享受有限责任原则的保护,则有赖于立法承认一人公司。可见,一人公司的产生首先是源于个人企业主对有限责任原则的偏好。 其次,大量涌现的拥有巨额投资能力的经济实体也需要通过举办一人公司的方式,实现其多种经营谋取各行业利润并分散投资经营风险的目的。公司制度设计的最初目的之一是利用公司的资合性迅速集中分散的社会资本,因为当时单个资本家实际拥有的资本数额较小,无法满足机器大工业的需要。公司制度实现了迅速集中分散的社会资本,进行大规模经营的需要。时至今日,公司制度造就了不计其数的跨国公司和企业集团,这些“富可敌国”的跨国公司和企业集团具备了独立出资举办任何事业的能力。这些公司集团通过采用独资方式举办一个或数个全资子公司或下属企业将资本分散经营于多种行业,既分散了经营风险,又能利用各行业赢利来实现资本最佳组合,谋求资本利益的最大化。这些公司集团都是由享有有限责任的股东所投资组建,其责任财产以股东投入的资本为限,对外承担独立责任。如果法律仍以传统做法来禁止他们投资举办全资子公司,不仅使其与其自身责任财产状况相矛盾,而且与其分散经营风险、谋取利润最大化之意图相违背,同时也会平添许多麻烦,因为这些大公司、集团本身已有能力举办全资子公司,而仍要依法律规定再去寻找一个或数个股东共同组建子公司,造成人的资源的浪费,故而一人公司对这些资本实力雄厚的公司、集团来说也具有极大的吸引力。 再次,随着人类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通讯、网络、电子、信息、生物工程等行业迅速兴起,投资主体能否在这些行业的竞争中取得优势,关键不是在于资本规模的大小 ,而是在于对市场走向和机会的把握。即体现的是人的优势,[15]而非资本的优势。一人公司的资本规模,一般都较小,公司机构的内部设置上相对简单,公司唯一股东对市场信息能有全面把握,并且没有大公司集团人才吸纳的等级森严制度,因此它运做起来比股东人数较多的公司效率更高,更适合在通讯、网络、电子、信息、生物工程等领域发展,如果公司法承认一人公司的合法地位,上述行业肯定会获得更为迅速的发展。 第四,虽然法律可以不规定一人公司的设立和存续,但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却无法禁止。一方面,这种状况可因股份的自由移转引起,即使公司设立时股东人数符合法律规定,但公司设立后股份的转让、继承、赠予等行为却不可避免,势必造成公司当中“一股独大”现象的发生,使得最大股东在实际上操纵公司,而其余中小股东成为一种摆设,公司的社团性有名无实。另一方面,投资者可采用挂名股东的方式来规避法律,这些挂名股东往往是投资者的配偶、父母或子女,而且仅拥有法律规定的最低股份数额,公司的财产与经营完全由一名股东控制,股东会表决程序以至所有公司机关均徒有虚名。[16]这种状况实际上已使公司社团性之初衷大打折扣。此外,挂名股东也是公司的股东,当涉及自身利益时,难免会滋生与实质股东不必要之纠纷,引起诸多无谓之诉,加重法院的诉累。而且,这种法律上不承认形式意义上的一人公司而又无法禁止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的存在,不仅造成立法与实践的矛盾,而且会使社会上各类投资者怨声载道,损害法律的权威。 以上分析表明,一人公司可使唯一投资者最大限度利用有限责任原则规避经营风险,而社会经济发展又为一人公司的合理存在提高了客观基础,它的产生和存在决非偶然,而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必然结果。 (二)一人公司在公司法理念上的妥当性分析。当一人公司出现的时候,随之而来的是西方法学界,特别是大陆法系的德国、日本等国的法学界,对一人公司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展开的讨论。最初,对这个问题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只有复数人员组成的团体才能独立地从事营业交易,享有法人资格,团体以外的个人不能享有这个权利。也就是说,法人必须是人的联合体,是社团法人。当公司股东只有一人时,社团法人消灭。与之相对的意见认为,法人制度不过是为了赋予企业组织独立的人格,而在法律上拟制的产物,个人也可以享有这种法律上的人格而经营公司业务。公司的法人资格不应受成员人数左右,所以一人公司也具有法人资格。后来随着经济发展对一人公司的需要和研究的深入,一人公司具有法人性成为通说,并在法学理论依据上出现了三种主要学说:(1)股份社团说。认为股份公司的构造并非基于股东的复数,而是基于股份的复数。由于股份总数是复数,因而一人公司不失社团法人性质;(2)潜在社团说。认为一人公司的股份或者出资虽集中到一个股东手中,但可以通过转让使其再回复到复数股东的可能性,由此一人公司存在着潜在的社团法人性;(3)特别财产论说。认为法人资格是使一定的法律关系单纯化、明确化的一种手段。公司是由从一般财产(股东个人财产)分离出来的特定营业财产所构成,它是不受其成员人数多少左右,在法律上独立承担责任的单位,该学说进而认为,所谓一人公司之实体,乃指公司之特别财产,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即指一人公司具有法人性。[17] 上述诸种学说可谓见仁见智,精彩纷呈,但是又都招致了批评者的批评,批评者们认为,第一、第二种观点仍囿于公司的社团性框架内,希图通过证明一人公司具有社团性而承认其具有法人格的合理性,但事实是社团法人的社团性最突出地表现在公司是建立在股东之复数基础上应属确定无疑,且潜在社团说也无法说明许多一人公司实际上是由唯一股东有意设立并维持之,无回复为复数股东之意思。批评者们还认为,特别财产说撇开公司社团性的困扰,试图换一个视角来探讨一人公司之合理性,但它无法说明一人公司的财产为何具有特别性,为何可以使一人股东享受有限责任,而无限公司的财产就无此作用?[18] 批评者们的意见实在是一针见血。据此,笔者认为,现代公司法理论有必要摒弃公司的社团性。因为上述表明,在传统公司法理念下探讨一人公司之法律性质,是无法得到一个周延的说明的,尤其是在社团性理论下讨论一人公司的地位,更加难以获得突破。而且,社团性也不应当是公司的绝对特征。从公司发展史来看,任何类型的公司的产生首 先都是源于经济生活的需要,而法律就是在对各种类型的公司进行不断地调整中而适应经济生活的需求。在公司产生之初,由于经济发展对法人制度的集资功能之要求强烈,以及法技术条件的限制,股份公司作为典型的法人组织在公司法人制度中居于主角地位。所以各国公司立法都注重公司的社团性。后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经济分工的细化,企业规模过大未必具有很强的适应性。相反,小型化的企业无论在管理的有效性还是经营的灵活性上,都颇具优势。为了使众多中小企业享受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之优惠,德国首创了《有限责任公司法》,为小规模公司确立了合法地位。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制度决非首先考虑的是集资功能,而是将有限责任制度的优惠提供给中小企业,为其发展提供制度基础。然而,伴随着有限公司的产生,大量的家族企业或大企业集团的单独投资夹杂其中,使一人公司(主要是实质意义上的)事实上已经在有限公司的范围内合法地存在着。由此又导致20世纪20年代开始一些国家公司法的再度修改,承认一人公司,使公司社团性人合基础发生了根本性的动摇。应当说,这既是唯一股东投资能力增强的结果,也是法技术条件完备的产物。 另外,虽然否定者指责一人公司不具备社团性,但即使是传统公司内部制衡机制在实际运行中的变异也往往使公司的社团性流于形式。因为传统公司内部机构的设置是建立在公司复数股东基础上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构造意义就在于它是由独立于出资人(股东)的人(董事)构成公司的经营机构(所有与经营的分离),股东大会与监事会不过是因为独立于股东的董事主管公司的经营而派生出来的“监控”机构。[19]然而,在公司的实际运行中,股东会形式化几乎是常态。股东会人数较少时,股东(通常就是董事和经理)直接运作企业,从而使法定的股东会并无实际意义;股东人数众多的大公司中,绝大多数小股东对公司的经营状况的干预力所难及,股东大会流于形式,沦为大股东操纵公司的合法工具。股东会的失效不仅使“所有与经营分离”形式化,而且也使公司的社团性趋于淡化。既然公司是否具有社团性在公司的实际运作中已无关紧要,那么一人公司不具备社团性特征又何偿不可? 还有,虽然我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的股东人数作了限制,但我国民法通则并没有强调法人(公司)的社团性。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法人应具备的条件是:“(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表明,我国民法通则不把社团性作为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这就为我国承认一人公司留下立法空间。所以,综合以上论述,笔者认为,一味地以社团性来困扰一人公司实在没有意义。显然,一人公司有独立支配的财产,且这一财产与股东财产相分离,能独立的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因而应对其法人资格予以肯定。 总之,笔者认为,一人公司的产生与存在不仅有其必然性,而且有其存在的客观价值。即使是在公司法的理念上,一人公司也应有其合理意义。时至今日,如果还用“例外现象”来解释一人公司的存在,已显牵强附会,而顺应世界潮流,在立法上承认一人公司的法人性,才是明智选择。 四。对我国一人公司法律制度的构想 正如上文分析所言,一人公司于今日之经济生活中广泛存在已成事实,否定之或者禁止之都难属明智之举,而且有悖于法律本身的公平与正义的价值目标。然而,一人公司的确对传统公司法人格制度提出了挑战,使得传统公司法的一些规定难以适应一人公司的设立和存续,许多国家都对公司法予以修改和完善,加强对一人公司的法律规制,而针对我国一人公司立法的现状,笔者提出如下规制意见: (一)将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一款“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改为“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允许自然人和公司法人出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为了防止其滥设一人公司,可效仿法国公司法禁止一个自然人设立多个一人公司,禁止一人公司作为唯一股东再设立一人有限公司。[20]鉴于股份有限公司的社会性、开放性、规模的无限膨胀性和集资功能,可对一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予以禁止,同时对存续的一人股份有限公司,须在一定期限内(如1年)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 (二)引入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通过事后规制对一人公司之滥用进行矫正。由于一人公司之股东可以在无合作伙伴的情况下组建公司,利用公司独立人格将唯一股东之财产与公司财产相分离,该股东在享受有限责任的前提下,便利地实施商业行为,即使经营失败,也不会危及股东在公司之外的财产。但一人公司之最大缺点就在于唯一股东可以实际上控制公司,有可能混淆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将公司财产充作私用;有可能以公司名义为自己目的借贷和担保;有可能有计划地独占公司财产;有可能诈欺债权人,回避契约义务等,一言以蔽之,即一人公司很容易滥用有限责任原则,前述Robert W. Hamilton的统计数字已证明了这一点。即使是通过公司立法的加强,上述现象仍难以完全避免,因此有必要引入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在特定的个案中,针对特定的法律关系,否认该公司拥有独立人格,把本应作为相互独立的公司极其背后的股东视为同一主体,正如美国法官塞波恩(Sanborn)在美国诉密尔沃基冷藏运输公司案的判决书中说的那样:“一般说来,公司应被认为法人并具有独立的人格。然而,公司作为法人的特征,如果被利用为工具,以图挫折公共便利,使非法行为正当化,或者意图维护欺诈,作为犯罪的抗辩,法律上应将公司视为无权利能力的机体。”[21]在英美法系中,司法实践中采取的做法被称为“揭开公司面纱(Piercing the Corporate Veil),即允许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而不考虑公司的独立人格直接追究股东的责任。在大陆法系中,不仅在司法实践中这样处理,而且在立法上有明确规定,如《联邦德国公司法》规定,一人公司在滥用权利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强迫单个股东承担无限责任。[22]这种规定和措施在德国被称为”直索“(Durchgriff)责任。无论是”揭开公司面纱“还是”直索“责任,目的都是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西方国家的有益经验对我国一人公司立法有借鉴意义。 (三)关于一人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在一人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问题上,国内学者的论文和专著中少有涉及;国外公司法允许一人公司同普通公司一样有正常的董事会、监事会(如日本),但没有对防止一人公司滥用法人格而在内部治理结构上作出特殊规制。笔者认为,我国公司法对一人公司进行规制时首先应当明确绝不能允许一人公司股东采用“自己所有、自己经营、自己收益”的独资企业式的运作模式,而必须严格贯彻“所有与经营分离”的原则,因此就有必要对一人公司的内部组织机构作出特别规定。对于自然人为唯一股东的一人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而仅设一名执行董事,由唯一股东来担任,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同时对其权力加以限制,如规定其不具有对公司经营的全权决定权,不得兼任经理等等。另外,自然人为唯一股东的一人公司应当设立监事会,以对公司的经营运作进行监督,监事可以在公司职工中民主选举产生,也可以在公司外部人员中聘任。还有,经理人员、监事不得由与唯一股东有特殊关系的人员担任,等等。 而对于公司法人为唯一股东的一人公司,即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这类公司不像传统意义上的公司那样拥有自己独立 的经济地位和经济利益,并根据自己的需要和意志决定自己的行为。因为在传统的普通公司中,出资者虽然将投入公司资产的经营权交给了董事及经理,但股东们仍可通过股东会对公司行使投票权以进行必要的监督,而公司的董事、经理的主要职责是以增加公司本身的利益为目标,对公司及股东负责。但在母子公司结构的公司集团中,却常发生这样的情景:(1)身为一独立公司(子公司)之经营负责人,实际上对公司的具体经营事项无法做主,而要听从于在组织形态上毫不相干的另一公司(母公司)的经营负责人的指挥;(2)公司(子公司)资产本应独立运行,但却常常为整个公司集团的利益而被调来调去;(3)公司(子公司)的竞争行为本应以实现公司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但却不得不接受对其最不利价格,由此而导致另一公司(另一子公司或母公司)的利润大增,竞争力大大加强。这样,对于全资子公司而言,由于母公司的控制或支配,便产生一种“二律背反”的现象:从法律角度讲,子公司拥有独立法人人格,应能够以自己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独立地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但从经济角度看,子公司虽然应是一个拥有完全独立自主权的经济实体,应有其自身的利益,可母公司组建子公司,是从公司集团的整体利益目标出发,子公司不过是母公司用来营利的工具而已。[23]显然,子公司之独立法人格具有不完整性之特征。而且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法律责任与它们之间的经济联系是分离的,母公司虽然控制和支配着子公司,把子公司当作实现其经营战略和商业政策的工具,并置子公司及子公司债权人之利益于不顾,却因有有限责任的庇护,而不必对由此造成的子公司自身利益、子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损害给予任何赔偿。无疑,这将有损于法律之公平、正义的精神。 为减少甚至防止这种现象的发生,除在特定情况下适用前述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外,笔者认为还可以在子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上做出特别规定,对子公司的独立人格进行特别保护,例如将母公司在全资子公司的股份规定为限制表决权股,使唯一股东在不利于全资子公司及其债权人和社会利益的事项上不享有表决权或不享有完全的表决权,而将此权利赋予董事会。同时对于全资子公司内部设立的董事会和监事会,其外部董事(Outside Directors)的人数不少于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监事在全资子公司职工内部民主选举产生,对子公司事务予以监督,等等。 (四)在资本制度方面对一人公司进行规制。目前我国公司法对股东的出资实行的仍是严格的法定资本制,不过有向折衷资本制转移的趋势,笔者主张将来在修改公司法时,除对普通公司适用折衷资本制外,对一人公司仍适用严格的法定资本制,规定一人股东出资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将公司注册资本记载于公司章程。同时规定一人公司注册资本在公司登记成立时必须缴足,否则不予注册登记和颁发营业执照,以防止一人公司设立中的欺诈和投机行为,对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和交易安全进行保护。 其次,强化资本充实义务和资本维持制度。对一人公司而言,只规定最低限额并不意味着公司对债权人之财产担保可一劳永逸。相反,还必须如实地贯彻资本维持原则或曰资本充实原则,甚至在某些方面还要予以强化,因为公司资本是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和获取信用的基础,故公司设立后至解散前,皆应力求保有相当于公司资本之现实财产,以保护交易大众、投资股东,并维护公司信用。 虽然资本维持原则并非一人公司之特有规定,但此点对一人公司尤为重要。因此笔者认为,在规定一人股东的出资种类必须以具有客观经济价值之资产为限,不得以劳务、信用等非客观物质出资的同时,应彻底查清股东出资的来源,防止股东出资的虚假,同时要求股东到规定的办理缴纳事务的金融银行或信托公司具体缴纳股款事项,否则不予注册登记和颁发营业执照,以增加一人公司资本的透明度和方便对其资产的复查。另外为防止一人公司股东规避公司股东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回出资的规定,应禁止一人公司以提供资金、贷款及提供担保方式而使第三人取得公司唯一股东部分或全部出资的行为,目的在于防止公司资本变相减少,增加损害一人公司债权人的风险。 再次,严格贯彻资本不变原则,这主要涉及到公司的增资、减资方面,我国公司法对资本不变原则的规定同样应适用一人公司。另外,笔者建议在公司法中增加规定:一人公司在经营绩效不佳或亏损的情况下,不得增资,以防止一人公司通过套取资本信用而实施欺诈行为,侵害债权人利益。 (五)坚持登记、公示及必要的书面记载制度。为使公司债权人在与一人公司进行交易时,充分了解一人公司之状态,应规定一人公司在设立时应公开登记,并记载于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簿上,以备公司债权人或其他相关人查阅;若于公司设立之后而成为一人公司的(存续的一人公司),也应就该事实向公司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并且在公司自己保管可公示于社会公众的登记簿上,进行商事登记信息披露,防止与公司进行交易的相对人因不知晓对方为设立后的一人公司而承担过高的经营风险,以达公示、公开、保护公司债权人的目的。另外,一人公司也应以书面形式记载其运营状况,单一股东的决议,应以书面形式记录入档;同时,由他自己和由他代表的公司签定的交易合同,也应以书面形式记录入档。 (六)设立专门的会计公司,建立一人公司财务会计制度。财务会计制度是一个企业能否健康发展和一个社会能否稳定的基础,而一人公司因为股东只有一人,财务会计人员的任免都由唯一股东决定,唯一股东权力过大,财务会计人员只能对其“言听计从”,因此做假账的行为在所难免。对于减少做假账的探索我国已有了一定成果,那就是上海市率先实行的会计人员统一管理制度,即凡是要进入上海市各企事业单位做会计的人员,都要由上海市统一招聘,然后由各单位录用,一旦该会计有做假账行为,将被列入不称职会计人员黑名单,逐出上海市,永远不得在上海市从事会计职业。这项制度有力打击了做假账之风,维护了国家和债权人的利益。[24] 但是这项制度能否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尤其是能否在一人公司中有效使用,笔者存有疑虑,因为一人公司股东决定公司财务会计人员的任免,会计人员如果不服从唯一股东做假账的决定,将面临被解聘的危险;而如果听从唯一股东的决定做了假账,则又会因违反法律而受到制裁。无论做不做假账,会计人员都会因之丢掉饭碗,因此财务会计人员实质上处于两难境地。笔者认为,设立专门的会计公司应是一个可以考虑的途径,财务会计人员隶属于会计公司,而不再隶属于一人公司,同时一人公司的财务会计职位必须由会计公司的会计人员担任,这样不但使一人公司股东对会计人员构不成利害威胁,而且还能使会计人员较好的遵守法律,有效地监督一人公司的财务状况,减少甚至避免做假账行为的发生。 (七)建立一人公司股东的个人财产公示制度。为了防止一人公司之事业与唯一股东之事业多方面的混同,诸如经营业务的完全一致,公司资本与一人股东生活费用的交叉使用,将公司之流通资产贷于自己或挪作他用以致唯一股东侵蚀公司财产现象的发生,笔者认为有必要建立唯一股东个人财产的公示制度,使唯一股东定期向公司登记机关或社会公众公示其个人财产状况,以促进唯一股东个人财产与一人公司财产截然分开,保护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不过建立该制度可能难度较大,因为整个中国范围内的个人信用体制都尚未真正建立,个人信用度较低,公民法律意识淡薄,义务人很难按要求将其财产真正做到公开、透明,个人储蓄实名制的效果难尽如人意即是一典型例证。但是“一口饭吃不成胖子”。任何制度都是通过克服制约因素的重重阻碍而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的。唯一股东个人财产的公示制度也应如此。 公司法论文:完善我国一人公司法律制度探讨 摘要:我国新《公司法》对一人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及其立法技术方面尚有诸多不足,有待进一步完善。完善我国一人公司法律制度,应切实完善资本制度,建立健全严格的财务监管制度,构建一人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完善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限制一人公司的自我交易行为。 关键词:一人公司 法律规割 完善 措施 一、一人公司的法律特征 股东的唯一性。不论是一人发起设立的一人公司,还是股份公司或有限公司的股份全部归一人持有的一人公司,在其成立或存续期间,公司股东仅为一人,或者虽然形式上或名义上为两人以上,但实质上,公司的真实股东仅为一人。 股东责任的有限性。一人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唯一股东的人格与公司的人格相互分离,一人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公司债务独立承担责任。 治理结构的特殊性。由于一人公司只有唯一的股东,传统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法人治理结构不能机械地加以运用,需要在机构设置、运作程序等方面重新设计,以使其在内部治理上能如同传统公司一样显现出公正性、科学性、合理性,并体现出一人公司的简单性、灵活性。 二、新《公司法》关于一人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不足 2006年1月1日施行的新《公司法》首次明确承认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了规制交易风险的制度,引入了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规定了一人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规定了一人公司的财务监督制度,禁止设立一人股份有限公司,可谓是《公司法》立法方面的一大进步。 但是,与世界先进立法相比,新《公司法》对一人公司制度的规定及其立法技术方面尚有诸多不足,不利于切实保护债权人利益,保障公司的健康发展。 具体而言,新《公司法》关于一人公司的不足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其一,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资本金为1O万且须一次缴足,比普通有限责任公司最低资本金为3万的规定更为苛刻;其二,没有针对一人公司特征规定特殊的内部治理结构;其三,在对一人公司运营的规制方面,规定的过于原则;其四,在对一人公司责任的规制方面,规定一人股东在不能证明其个人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时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这一规定并不能解决一人公司股东在实践中滥用公司人格的所有问题。 三、完善我国一人公司法律制度的措施 (一)切实完善资本制度 强化资本充实义务。我国新《公司法》已规定了最低资本金制度。此外,为了使最低注册资本额具有实际意义,还应重视公司注册资本金的充实,强化资本充实义务,要求股东完全或适当履行出资义务,防止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日本在l990年全面确认一人公司设立和存续之后,为了有效地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在其修改后的商法、有限责任公司法中,特别加强了发起人、原始股东、董事等对出资承担担保责任和价格填补、责任的规定等。再如,根据德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一个公司在申请商事登记时,股东仅付清资本额的四分之一(但最低不少于25000马克)即可。当该公司为一人公司时,则单一股东应担保其余出资。若单一股东不能提供担保,则商事登记机关可以拒绝该公司登记。对此,我国也应适当借鉴,严格资本充实制度可以保证最低资本金在实际中真正发挥作用。 严格资本维持制度。公司资本是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和获取信用的基础,尤其是在一人公司,公司的资本极易流失,使公司成为空壳,所以自公司成立后至解散前皆应力求保有相当公司资本的现实资产。公司对外责任能力直接取决于公司资本的多少,一人公司资本的多少,对于保证债权人的利益是至关重要的。因此,应当要求保证公司资本金与其经营规模相吻合。为了贯彻资本维持制度,通常需要确定的法律规则主要有:公司的股票不得低于其面值发行;单一股东在一人公司存续期间,不得抽逃出资,不得侵占、非法处置公司财产;在公司无盈利或上一年度亏损未弥补之前不能分配红利或对外无偿捐赠;公司不得借款给股东或为股东及他人债务提供担保。 适时建立储备金制度。一人股东滥用公司人格的最典型做法是自己谋取非法利益后让公司出现资不抵债而破产,使公司人格归于死亡。对公司来说,其生命在于资产,只要有资产存在就不能使公司人格归于死亡,因此,除在设立时严把验资关外,还可以规定在公司的运作过程中,若账上的资金减少到某一下限时授权银行对该款项予以冻结,当公司出现了非支付不可的债务,等到审计部门对公司财务进行全面审查,证明确实没有滥用公司人格行为后,方可解冻基本储备金,付款后公司仍未破产,在以后的业务进款中重新建立基本储备金。这样不会让公司轻易破产,加上严格的财务检查,可以从一定程度上阻止股东滥用公司人格。 (二)建立健全严格的财务监管制度 加强独立会计制度。我们不能在债权人利益受到损害时就一味地否认公司人格,而应该在事前就尽量明确责任。加强财务会计制度就是一个有效的方法:一人公司的会计必须由公司所在地的会计事务所选任,会计的报酬按统一标准由一人公司支付,无正当理巾不得减少或拒付;赋予会计充分的权利参与公司的绛营,一人公司的业务执行者不得无故隐瞒或妨碍;会计有不正当的行为,损害一人公司的利益的,一人股东可要求更换,但要陈述理由。会计事务所拒绝更换的,一人股东可诉请有关部门或法院强令其更换。这样可保证会计一定的独立性并运用专业知识来使股东账户与公司账户分立,将公司发生的每一笔业务登记在册。 加强独立审计制度。审计机构即注册会计事务所必须参加一人公司的年检,提交审计 报告,而且在破产、歇业、停业程序中,也要有审计机构的参与,未经审计不得破产、歇业、停业。审计机构在执行职务时,有权对公司重要财务状况进行审查,审查公司账簿、账户、凭单及其他一切与公司财务状况有关的资料,当公司财务出现疑点时,审计人有权要求公司上层对此做出解释。一人公司应与审计人员密切配合,不得对审计人员的工作设置种种障碍,否则应负一定的法律责任。一经发现一人公司有脱离正常价格的交易、无限制支付给股东巨额报酬、隐匿资产等行为,审计机构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可根据情况勒令受益者退回不正当所得,同时按比例对公司课以罚款,以保证公司支付行为合法。 (三)构建一人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 在一人公司中,单一股东享受着传统公司中股东会的全部权力,甚至还控制着董事会与监事会,出现严重的权力倾斜,因此必须对一人公司的组成与运行规则做出调整与修正,建立起一套对单一股东的监督制约机制,这对于维护有限责任制度,并借此加强对一人公司的风险防范,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我国可考虑借鉴国外立法,规定一人公司不设股东会,而由单一股东行使股东会的权限,但单一股东不得将该权限委托给他人行使,任何股东会决议都必须以书面形式记人公司记录簿。 一人公司可以由单一股东、职工代表和外部人士共同组成董事会,也可以不设董事会,而由单一股东或外部人员担任执行董事,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可以聘任单一股东或职业经理人担任公司经理。由于外聘经理是公司的特殊雇员,参与了公司的重大决策和业务执行,我国法律可确立外聘经理与单一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连带赔偿责任制度,让经理承担一定的监督义务与赔偿责任,从而更有利于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充分发挥银行的监督与指导作用。作为金融机构的银行,可以充分运用其本身具有的专业知识,来确定一人公司的合理负债指标。银行可以运用公司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财务指标来评价公司负债情况,揭示公司负债中存在的问题,如果负债过高,说明公司的利息支付高,财务风险加大。反之,负债过低,表明公司没有发挥适度负债对公司经营的调节作用。在大量调查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使一人公司决策层有针对性地做出借贷决策,适时注入资金,以增量促转化,增加公司的造血功能,改善自身状况,合理搭配长期、中期和短期债务结构,防止还债高峰的过早到来,切实提高公司的偿债能力。如果经过论证和科学分析,认为该一人公司没有起死回生的希望,银行就应及早向法院申请公司破产还债,防止债权人的损失继续扩大。 (四)完善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 明确“揭开公司面纱”原则与公司独立法人人格的关系。独立法人人格是公司的基本制度,这是不可动摇的;而“揭开公司面纱”原则则是在特殊情况下,为了公平与正义而采用的例外原则,这一关系必须明确,否则可能会导致“揭开公司面纱”原则的滥用,从而背离了采用这一原则的初衷。 通过司法解释的形式具体规定适用“揭开公司面纱”原则的情况,并严格按照这些具体情况援用这一原则,不得类推适用。一方面,在立法的重要性上,“揭开公司面纱”原则不能和独立法人和股东有限责任原则相提并论;另一方面,“揭开公司面纱”的内容非常繁杂,结合本国的公司特点,总结规律需要长时间的积累。 严格规定这一原则只能适用于审判程序,而不得适用于执行程序和仲裁程序。这是为了确保这一原则不被滥用,从而危及到公司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五)限制一人公司的自我交易行为 在一人公司中,由于机构设置简单,缺乏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很容易与公司进行种种不正当的交易:如公司向股东低价格转让特定标的物,或者公司从股东处高价受让各种货物与服务。在股东的操纵下,也可能发生间接的自我交易:如公司与公司外的第三人进行各种使公司利益受损的交易,然后第三人将交易中获得的利益转让给股东。现行《公司法》在一人公司的特别规定中,没有关于股东的自我交易条文,仅在总则第21条中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即对于一人公司而言,股东自我交易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前已述及,一人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效率极其有限,自我交易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由谁来判断?是否赔偿由谁来监督?这些都存在着立法真空。笔者认为,可以借助外部监督机制来规范一人公司股东自我交易行为,即借鉴“欧盟第12号指令”的做法,把一人公司股东的自我交易内容,列入公示范围。 公司法论文:论公司法的修改与完善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其实施的七年多时间里,对我国的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毋庸讳言,其部分条文设计的先天不足及指导思想的偏差,使得它与时代的要求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本文从公司的设立条件、独资公司的取舍与规范、公司的治理结构以及如何在公司法中加强诉讼保护等方面,对公司法的修改与完善提出了相应的建议,以期对我国公司制度的成熟和发展有所裨益。 关键词:公司,公司法独资公司,公司治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从1994年7月1日实施至今,已有七年多的时间了。在这段时间中,《公司法》的条文虽有一些变化,但与市场经济的要求相比,仍有相当大的差距。因此,《公司法》还有待重大修改,而且要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修改。我们认为,现今的《公司法》存在两个突出的缺陷:一是当初在制定《公司法》时注重国企改制的规划,故《公司法》的许多条文仍存在着国企改制的痕迹,许多规定与国际惯例不够一致;二是《公司法》受民事立法中“重实体、轻程序”观念的影响,对股东、公司如何通过诉讼程序保护自身权益规定得不多,而且仅有的规定也缺乏可操作性。在《公司法》的修改已成定局的今天,本文试图就下列问题加以研讨,以供相关人士与部门参考。 一、关于公司的设立条件问题 公司的设立条件包括实质条件与程序条件。因此,我们的探讨也相应地从以下两方面入手: 首先是我们应如何规定公司设立的实质条件?这主要牵涉到以下问题: 第一,关于资本形态。对此,《公司法》规定了五种形式,即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现在争议较大的问题是是否允许扩大。如采矿权现已允许转让,能否作为出资?再如知识产权中的其他财产比如商誉(goodwill)可否作为出资?还有,普通债权、生产技能与管理经验以及信用等,可否作为出资?我们的观点是:鉴于股东出资之后,该出资转归公司所有,并作为公司对外承担责任的财产基础,因此,出资的财产既要具有可转移性,同时又可依法强制执行。依此标准,劳务与信用应排除在出资形式之外。 第二,关于注册:请记住我站域名资本的最低限额。在这一问题上,两大法系的态度不大相同。英美法系国家一般没有硬性规定,美国早在1968年的模范公司法中就废除了公司最低资本额的规定,但大陆法系的许多国家仍然就此做出了明确规定。近些年来,不断有学者建议应降低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以降低设立公司的门槛,为启动民间资本创造条件。我们认为,《公司法》在修改时应否保留现有规定取决于多方面的因素,择其要者有:1、市场经济的模式-究竟是完全放任的自由经济,还是国家有所控制的市场经济?若为前者,则无需规定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一切问题均由市场解决;若为后者,则做法恰恰相反。2、国人的传统观念-在中国人的观念与思维范式中,公司尤其是股份公司往往被认为是比普通企业规模大的企业形式,公司的实力大小也更多地体现在其注册资本的多少之上。因此,在试图取消《公司法》关于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之要求时,也不得不考虑到人们对公司注册资本含义及作用的一些根深蒂固的观念。3、与其他制度的配套《公司法》的许多制度绝非孤立存在的,所渭“牵一发而动全身”虽可能言之过重,但仍有一定道理。如果取消了对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要求,有时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为避免此类弊端,必须辅之以其他制度,如“揭破公司面纱”制度,限制恶意逃债者再设立公司资格的制度等等。 第三,关于法定资本制与授权资本制的选择问题。现今《公司法》受大陆法系国家“资本三原则” (资本确定、资本维持、资本不变)及“严把市场准人关”思想的影响,不仅要求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最低限额,而且还要求上述资本必须在公司成立时认缴并缴足。这种规定虽有保障资本的真实可靠、防止诈欺与投机、保障债权人利益和交易安全之功效,但也存在明显弊病,如影响公司成立的效率、增加公司的运营成本、易造成资本使用上的浪费等等。从世界范围来看,过去将“资本三原则”视为圭臬的大陆法系国家在20世纪60年代之后,均在一定程度上吸收了授权资本制。如法国公司法第75条规定,股份公司成立时,实收资本达到记载于章程的股本总额的四分之一以上即可,未缴付的认股款可于公司成立后的五年内缴付,日本商法典第165条 (2)亦有类似规定。①可见,授权资本制与法定资仁制相比,不仅更加灵活,而且也更适应时展需要。此外,《公司法》实行的虽是法定资本制,但外商投资企业法实行的却是授权资本制,加入WTO后,两者应否统一,统一于其中哪一种,是我们所面临的必须解决的问题,因为WTO实行的是国民待遇。 其次,在符合实质条件后,公司还应履行何种程序亦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在这一问题上,世界各国的趋势是越来越走向自由化,实行准则主义。《公司法》虽然也规定了准则主义,但其适用范围仅限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仍适用审批主义,这使得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非常困难。同时,审批主义的适用亦滋生出许多弊端。从发展趋势来看,以采准则主义为宜,但该准则主义应为严格准则主义,登记机关必须对拟设立的公司是否符合法定要件进行严格审查,以防公司泛滥现象再度出现。二、关于独资公司的取舍与规范 对于独资公司,《公司法》的态度是只允许设立国有独资公司(股东仅限于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但不允许单独的一个自然人设立公司。至于法人是否有此资格,始终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当初《公司法》在起草时,曾设计了“法人独资公司”一节,但后来被删掉,因此可以说,《公司法》的本意是不允许设立法人独资公司的。而事实上,我国长期实践允许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再单独兴办一家公司,如全资子公司,因此,大量的法人独资公司是实际存在的。若法律不承认,势必造成法院审案的混乱,所以,理性且现实的选择应是允许法人单独设立独资公司,同时辅之以“揭破公司面纱”原则,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和交易安全。另外,如何处理国有独资公司的立法安排,也是修改《公司法》时必须加以考虑的。依通常理论,企业的形态分为三种: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与公司,公司在我国又可进一步划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而上述分类的标准是出资人对所投资的企业的责任形式及资本是否分为等额股份,而不是企业的所有制性质。《公司法》之所以将国有独资公司作为有限责任公司之一种(也有人认为国有独资公司是与有限责任 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相并列的第三种公司形态,如梁定邦先生,见其为汤欣所著《公司治理与上市公司收购》一书所作的序)单列一节加以规定,是考虑到我国的公司大多国有企业改制而来,有些企业改制后仍需维持原来的所有制性质,故《公司法》在专列一节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同时,还规定了一些专门适用于国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文,体现了立法者在当初制订《公司法》时,既想与国际惯例接轨,又欲体现改革政策的心态。这种做法的直接结果就是对国有独资公司,既要适用《公司法》,也要适用《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从而造成了法律适用上的混乱。同时,允许设立国有独资公司而不允许自然人、法人设立二人公司,也有违平等原则,因此,我们认为,《公司法》作为一部不以所有制为标准来划分公司类别的法律,没有必要专门规定国有独资公司。至于国企如何改制,应单独立法或规定在政策之中。 三、关于公司的治理结构 这一问题近些年来始终是公司法中的一个热点与难点。目前,我国在公司治理结构上存在的问题主要有:许多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仍由政府直接控制,“一股独大”,股权过度集中,使公司多元持股的优越性得不到发挥;国有股东虚位,董事会对经理层的监督不利,内部人控制现象十分严重;作为监督机构的监事会也存在机构设置不健全、履行职能的程序不明确、难以保持独立性以致形同等诸多问题。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1.坚持国有股减持工作,增加法人股东,以解决国有股比例偏高而导致的政府对企业的行政干预过多和国有股股东造成的内部人控制问题。当然,对国有股减持的定价,可以继续探讨,但不能因此否认国有股减持的必要性。 2.对董事会制度进行补充、完善,明确董事长原则上不得兼任总经理,同时对董事会会议的召集程序与议事程序进行完善,在保留现有的“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召开”的规定之外,应补充规定经全体董事同意可随时召集;不能通过正常程序召集时,持股达一定比例的股东可提议召集或者向法院起诉。此外,为避免董事的选任完全由控股股东操纵,应引入累积投票制,以产生可以代表中小股东利益的董事。 3.增加规定董事、经理的最低技能标准和积极义务,以及违反该义务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现行的《公司法》只规定了董事、经理的六种消极任职资格,但没有任何一个条文涉及到其积极任职资格及义务,这不仅导致“不懂事的董事”比比皆是的现象,影响了董事会的决策水平,而且也与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存在差距。在大陆法系国家,董事与公司的关系属民法上的委任关系,在普通法系国家,董事与公司的关系属于信托关系,上述规定虽然有些许差别,但也存在突出的共同之处,即均强调董事对公司负有善良管理人的义务,董事应以符合公司最高利益的方式,以一个谨慎之人的类似的处境下应有的谨慎去履行其作为董事职责。反观我国《公司法》,虽然也有一些条文规定了董事不得进行的行为,但却缺乏对董事积极义务的规定。同时,在其董事不得为行为的规定中,有些也未尽科学。如《公司法》对董事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行为是明令禁止的,但对为上述主体之外的人提供担保是否也在禁止之列,法律的态度不够明确。因此,在实践中,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随意为他人担保,或者在大股东的操纵下为大股东的控股企业提供担保,可以说屡见不鲜。其中的典型有ST棱光(据2001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ST棱光对外担保金额总计人民币50127万元和美元159.8万元。其中,涉及其原大股东恒通集团的担保达48124.16万元,起诉涉及金额43102.16万元②),万家乐(其为原大股东广东新力集团公司担保500万美元和人民币6600万元的案件已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公司部分资产被冻结③)和兴业房产 (其2001年中期担保总金额87804万元,其中有 39855.06万元是为原大股东及关联企业提供的④)以及中科健(截止2001年6月30日,该公司12个月内累计为他人贷款提供担保24笔,折合人民币 63913万元, 占公司2000年经审汁的净资产的 300.35%⑤)。上述行为或者是对法律的公然违反,如为公司股东提供担保;或者是在打“擦边球”,如为公司股东的控股企业提供担保,当然,也有个别担保是合乎法律规定的。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即为他人担保会给公司财务带采极大风险,且很可能成为吞噬公司资产的黑洞。有鉴于此,证监会于2000年6月《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上市公司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或者个人债务提供担保,若该规定能够得到切实执行,对上市公司及其股东主要是中小股东,无疑是一个福音。但不得不指出的是,上述规定毕竟只是由证监会这样一个无最高立法权的机构的,且适用范围仅限于上市公司,故《公司法》在修改时,有必要将此规定吸收进来。在增加规定董事、经理应负诚信、勤勉义务的同时,还必须规定违反义务时对公司、股东应承担的责任,因为没有责任的义务是不能称之为法律上的义务的。 4.修改现有的关于监事会的设置规定。依现行《公司法》的规定,经营规模较大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应设成员不少于三人的监事会,而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而不设监事会,但“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标准是什么,在《公司法》的条文中是找不到答案的,所以,本文建议《公司法》在修改时,应明确设立监事会的标准,即注册资本或者职工达到-定数量,必须设立监事会,同时,针对公司规模大小的不同,应规定设立成员数目不等的监事会。此外,还应通过多种途径提高监事的专业素养,使其能够胜任监督工作。 谈到公司治理问题,就不得不涉及目前广受关注的两项制度,一是独立董事制度,二是股票期权激励制度。在证监会于2001年8月16日《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前后,一些上市公司陆续聘任了外部人士担任独立董事。但该项制度能否发挥应有的职能,却是令人怀疑的。因为依目前的制度安排,独立董事侯选人由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提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董事会与经理人员高度重合并往往由大股东所控制、监事会往往徒具形式的现状之下,要使独立董事保持其独立性是十分困难的。与此同时,在《公司法》现有的治理结构中,董事会是被定位于执行机构与日常经营决策结构,对董事及经理的监督职能是由监事会来担当的,由此观之,独立董事制度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并不兼容,因为董事的主要职能并非监督,而在独立董事制度大行其道的美国,其所以受到推崇是因为美国实行的是单轨制,公司内部不设专门的监督机构,故需由 独立董事行使监督职能。从独立董事制度实施的实际效果看,也并不理想,因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的具体运作情况往往不甚了解,其一身两任甚至数任也使得其没有足够的时间与精力投入公司工作,而且不少独立董事均将能担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作为一种荣誉,一种身份的象征,而忽视了应有作用的发挥。凡此种种,都使得独立董事有沦为“花瓶”、“道具”的可能,而无法实现该制度设立的初衷?提高董事会的经营决策水平,代表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进行有效监督。对该制度设计的先天不足及其在实施中遭遇的困境,我们认为有两种方案可供选择:一是借鉴我国香港地区的做法,将担任独立董事作为一项专门的职业,聘任独立性强、社会声誉好的职业独立董事出任公司独立的董事;二是索性取消该制度,在强化监事会功能上做文章。针对现在的监事会成员通常在公司任职并往往就是董事的下属从而导致的监督不力的现象,可考虑在公司外部聘任社会专业人士担任独立监事,并提高独立监事在监事会中所占的比例,以真正发挥监事会应有的监督职能。与公司治理相关的另一议题是股票期权激励制度。有专家指出,公司治理有两个互为表里的关键性安排,一个是公司控制构架,一个是激励制度。⑥股票期权激励制度显然属于后者。对该项制度推行之必要性及其所需各种条件的研究,不在本文探讨范围之内。我们想要说明的只有一点,那就是《公司法》第149条明确规定,除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之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由此可见,公司为推行股票期权激励制度而回购股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这被实务界视为该制度面临的最大难题。为与国际惯例接轨,满足实际需要,应对上述条文进行修改,允许公司在为实行股票期权激励制度的情况下回购本公司股份。 四、如何在公司法中加强诉讼保护? 现行的《公司法》虽然用了大量条文规定了股东、董事、经理等应承担的义务及违反此义务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但受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及其他因素的影响,上述规定存在两个明显的不足:一是重行政、刑事责任,轻民事责任,二是可诉性不强,缺乏可操作性。《公司法》在修改时,必须针对以上问题作出回应。 本文的建议是: 1.规定股东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民事责任。 现行《公司法》第208条、209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应承担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但这两条均未涉及民事责任的承担。考虑到上述两种行为极易损害公司及其债权人的利益,故有必要规定在此种情况下行为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2.确立并完善股东直接诉讼制度 所谓股东直接诉讼(directaction)是指股东为维护自身利益而基于其股份所有人的地位向公司或者他人(包括公司的大股东、董事、监事和职员)提起的诉讼。该诉讼提起的依据是股东的权利受到侵害,而股东权又是一项综合性权利,既包括资产受益权、剩余资产分配权等自益权,也包括股东会议出席权、表决权、委托投票、知情权、召集股东临时会请求权等共益权。从理论上讲,只要股东的上述权利遭到公司或他人侵害,如控股股东违反诚信原则,滥用多数侵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或者公司管理层滥用权力损害股东权益,或者上市公司虚假信息,导致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作为受害者的股东均有权直接提起诉讼。应当说,我国现有法律对此项制度的规定是不够明确的,如《公司法》第111条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与侵害行为的诉讼”,但该条并未明确指出股东应以谁作为被告,提出何种性质的诉讼,使该条规定很难操作。再如依《证券法》第63条规定,如果上市公司的公告、年报、中报等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经理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然而,该条规定同样过于原则,对诸如归责原则、举证责任的分配、损失额的确定等问题的规定是一片空白,从而使一些证券民事侵权纠纷起诉到法院后,法院要么裁定不予受理,要么暂不予以受理和审理⑦。因此,时至今日,我国尚无一起此类案件。这与现实生活中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屡受侵害的现象形成鲜明的反差。由此可见,确立并完善股东直接诉讼制度已迫在眉睫。 3.建立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所谓股东代表诉讼(derivative action)又称派生诉讼、代位诉讼,是指当公司怠于通过诉讼手段追究有关侵权人员的民事责任及实现其他权利时,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而依据法定程序代公司提起的诉讼。率先创设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是英国和美国,现在,许多国家和地区包括法国、德国、西班牙、菲律宾、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均规定有此项制度⑧。如《日本商法》第267条规定:连续持有股份达6个月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提起追究董事责任的诉讼;若公司不提起诉讼,前述股东可以为公司提起诉讼。《台湾公司法》第213条、214条亦规定:连续一年以上持有已发行股份总数10%以上之股东,得请求监察人为公司对董事提起诉讼,股东会亦可另选代表公司为诉讼之人。若监察人不提起诉讼,前项之股东,得为公司提起诉讼。我国《公司法》对此项制度虽无明文规定,但司法实践中却木乏这方面的实例。《公司法》修改时,实有必要引入此制度。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可以规定:若股东董事、雇员及第三人对公司实施侵害行为为公司又怠于行使其权利时,持有公司股份达一定比例的股东可以请求监事会提起诉讼。若监事会在一定期间内未提出,上述股东可以自己的名义代公司提起诉讼。 4.关于公司终止后的民事责任问题 依据我国目前的有关法律规定,公司必须先清理后方可申请注销。但在实践中申请注销在先、清算在后的现象是十分常见的,这极易损害债权人利益。因此,必须在立法中明确规定未按法律规定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的,行为人应对该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同时,建议将来《公司法》修改时将现有的有关司法解释吸收进来,不妨规定在公司资本未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时,应认定该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在公司终止时由股东对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在公司资本虽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但未达到其申报的注册资本时,由股东对注册资本与实际出资之间的差额承担责任;在股东抽逃出资的情况下,应令抽逃出资者在所抽逃的资金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法论文:公司法规范与公司本质的适应浅议 [论文摘要]面对公司法基础理论欠发达,公司法学术思考过于孤立和研究疲软的现状;面对我国法学界对营利性法人理论还缺乏反思性、宽视野讨论的学术现实。为了夯实民商法理论基础,提升公司法基础理论对公司团体制度及经营实践的解释力和指导力,文章选择公司规范与公司本质这个法人理论中具有典型性,且难度较大的基础理论问题作为研究对象,意在深入考察并突破单一公司主体性研究之局限,发现并总结公司生成和运作的本质规律和生活道理,为重新认识并完善公司规范体系,丰富私法基础理论略尽绵薄之力。 [论文关键词]公司人格 公司规范 公司本质 一、公司人格之下隐藏的构造与利益 公司属于法人的一种,关于法人本质问题的争议由来已久,对法人本质的认识一般有三种主张,包括拟制说,否定说以及实在说。其中拟制说萌芽于罗马法时期,初创于中世纪欧洲的教会法学,完善于近代。这三种学说在十九世纪德国就存在着激烈的争论,现在学者们仍然在探讨。同样作为法人之一种的公司也同样存在着类似争论。 从以上三种学说来看,主要是从主体角度进行论争的,即公司本身是否是一种独立的民事主体。其中赞同的观点是为主流观点,其中实在说中的“组织体说”说明了法人的组织特征以及法人与其机关以及其成员之间的关系,因而该说不仅为大陆法系民法学者所接受,而且也为二十世纪以来民商立法所采纳。然而在公司法领域有学者对公司本质问题的探讨跳出了原有的视野。应当说各种关于本质的认识都有它一定的角度、层次和意义,而本质问题本身并非只有确定的唯一答案,公司还蕴含着其他的重要属性。蔡立东先生对三种学说逐一梳理,指出拟制说弘扬了人文主义法律观,为确立法人的权利主体地位奠定了理论基础,强调了法人成为权利主体的技术因素;法人实在说具有较大的优势,它揭示了法人成为权利主体的事实基础,为法人成为权利主体提供了最有利的辩护;法人否认说以社会实证的法社会学方法研究法人本质,揭示了法人所体现的社会利益关系,丰富了人们对法人的认识,尤其对于人们认识法人内部的利益冲突,进而设计调和这些利益冲突的法律机制具有重要意义。即各种学说都有它的优势和意义,除此之外它们也都有自己的背景和不足之处。单一的一种本质解释难以应对所有的问题。正是这样,蔡立东先生认为应该提倡多重本质观。 除了以上三种关于公司本质的认识,还有学者借鉴英美法的理论提出了新的本质观,蔡立东先生即在上文所提到的文章中主张合同网络说。这种观点认为从公司外部看,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权利主体,而在公司内部则有很多的利益相关人员,股东、董事、雇员以及债权人和债务人等等,他们都存在一种合同关系,公司即是这些人通过合同组织起来的一个框架,它旨在实现成本的降低和效率的提高,保护各方的利益最大化。另有学者与上述观点相似,认为公司的法人性只是公司外在的特征,而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享有者,公司是股东投资的工具则是公司最为基础的本质。以上两种不同角度的解读虽有各自的含义,却存在一个共同的基点,即二者都看到了公司人格背后的利益交织,揭示了公司运作的最终目的,突出了投资人的地位。 综上,我们可以对公司本质进行两个层次的思考。一种是法律技术意义上的主体,作为一个与自然人相并列的独立的民事主体,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来签订合同和取得财产,以自己的名义来起诉和应诉,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社会活动,而完全不需要把一连串股东的名字写到每一个需要签字或者注明的地方。这样操作在法律上设计出了一个法律关系的连接点,是公司内部人员与外部人员的沟通者,它是一道重要的屏障。另一种是经济实际意义上的工具。从社会层面和经济层面来看,它归根到底是以投资人的逐利动机为起点而选择的工具。单个人或者多个人也可以从事交易和贸易,他们为何要创造出企业呢?这关系到成本的考虑。在市场上个人之间本来可以通过合同来相互约束,对于投资人来说也就是,他可以与一些具有管理才能的人签订合同由他来为投资人提供某种服务,还可以和工人签订合同由其提供劳务。可是这样不利于成本的最小化,于是投资人组织了企业,投资人、管理人和员工都成了企业的构成要素,成了组成部分。但是他们的利益追求仍然没有变。投资人仍然要获得最终的投资回报,掌握企业的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因此说企业就是一个合同的网络也是合理的。它可以包括投资人之间的合同,投资人和管理人之间的合同,投资人和雇员之间的合同,投资人和债权人之间的合同等。 我国学者对于前一种理论即主体理论多有论述。而后者的探讨相对薄弱。由以上讨论可以看出从经济意义和利益体系上它同样具有合理性,我们也同样应该从这一角度做出研究探讨,循此审查公司法的规范在这个层面上是否与公司的本质相适应。本文论述即限制在这一范围。 二、公司法规范设置对其工具本质的回应 前面第一部分我们讨论了公司的投资工具本质并揭示了公司人格之下的构造。公司的根本目的应该是为了投资人的投资收益,在投资方式选择的过程中,投资人的利益应该得到保障。以下从三个方面来讨论公司法规范对这种要求的回应。 第一,投资人的救济权。我国学者一般认为公司法主 要是规定公司组织结构及其地位的法律,因此其注重点在于公司人格本身,公司如何成立,成立的条件是什么,以及公司的内部机关设置及其相应的权限。这样规定有利于是公司本身明晰化。与此同时应注意虽然在技术意义上公司的确是一个独立的主体,可以把它的机关包括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都作为它的部分,它的组成要素,但是同时也必须要兼顾公司作为股东的财产和投资工具的要求,即在以公司作为着眼点的时候,也不能完全忽视公司内部人的独立人格和利益追求,并非一旦投资人把财产投入公司就只能有公司代表他来做所有事情。公司虽然可以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和意志,但是它本身事实上是法律拟制的一种产物,它必须按照一定的规则来体现和实现自己的意志,即有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以投票表决的方式来实现公司的意志。现代的公司投票机制大都采用资本多数决体制,即以持有公司一般多数或者特殊多数股份股东的共同意见作为公司的意志,决定公司的重大事务。这种制度充分考虑了成本和效率的问题,因为公司大多是多个股东的,甚至是成千上万的股东。如果一项决策需要采取全体一致的投票方式将会耗费极大的成本,难以应对市场经济效率方面的挑战。但就是在这种情况下,股东之间就有了分化,就有了所谓的多数股东和少数股东之分。多数股东的意见代表公司的意志,做出的决议少数反对股东同样也要服从,这样就出现了股东和公司意志的矛盾。于是在社会现实中就出现了公司侵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但法律规范若只规定了公司的主体资格,却没有规定少数股东如何行使权利保护自己,公司这一投资工具将异化为掠夺投资者利益的工具。这种情况是公司法规范对公司的本质体认不深造成的,把关注点全都放在公司人格之上,而投资者人格被公司所吸收。 另外在有关在董事侵犯公司利益进而侵害股东利益的时候,也会出现这种尴尬的局面。随着专业化的发展,公司的机关结构由股东会中心主义转变为董事会中心主义。董事会在公司中掌握巨大的资源和权力。而股东会却并非一个常设机构,董事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如果出现董事侵害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则股东只能请求董事自己去追究和起诉董事自身,这存在明显的角色冲突。如果董事不去追究和起诉,股东又该怎么样呢? 前述情况是我国的旧公司法中存在问题的体现,关键点就在于公司规范没有穿透公司这层“面纱”,深入其内部,对公司和“面纱”之后的主体协调规范。公司规范应该向投资人回归,给予他们保护的阳光。 第二,管制与自治。公司法规范从类型上一般可以划分为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加拿大学者布莱恩R·柴芬斯将公司法的规范划分为三种类型:强制适用规范、许可适用规范以及推定适用规范。严格地说,后两种都是任意性规范,当事人的意志可以起到决定作用,若需要该规范则选择,若不需要该规范则排除。只是对于推定适用规范,当事人若不进行排除,则该规范则当然地转化为具有强制力的规范。如前所述,公司是投资人的投资工具,它是投资人选择的结果,公司内部存在一种基于利益追求考虑的合同网络。追逐经济利益是一种市场行为,公司法规范应该给予公司人格之下的各主体多大的自由度。 在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人身信赖性较强,对于是否有必要设立严格的公司机关,就属于一种自由度的判断,即到底给予投资人多大的决定权适应市场。我国公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公司法》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在这里公司法规范就考虑到了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性,规定了许可适用规范,给了股东较大的自由度,投资人则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利益要求做出合理的选择。 推定适用规范虽然也赋予了当事人相应的选择权,但是它却具有与许可适用规范不同的意义。从经济成本上考虑,当事人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一种许可使用的规范,对当事人来说意味着一定的经济成本,需要审慎的考虑,必要的时候要请相关的专业人员进行咨询,同时付出了一定的时间,这是许可适用规范所需要的代价。但是如果一种规范具有较高的适用确定性,只有个别公司会排除适用,这时候把该规范设立为推定适用规范而不是许可适用规范,这种规范类型的转换对于当事人来说,节省了相当的成本。 这两种规范类型都使得投资人在适用公司法过程中减少了支出,同时也使得投资人在经营中可以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做出更恰当的决策。 至于强制适用规范,则是市场秩序的保障,在投资人可以对自身利益合理选择的情况下,不需要设置强制适用规范,只有在涉及他人利益和社会秩序的情况下才可以。但是这种规范需要进行深入的思考和论证,因为投资行为本身是一种市场行为,法律只有在必要之处才可行使强制力。 第三,新公司法的变化。我国1993年公司法是在改革开放初期制订的法律,当时对市场经济和市场经济中法律的理解都远不如现在深刻。“上世纪80年代,我们曾经把公司法当作治乱的法,用公司法来治理经济生活中的混乱。也曾把公司法当作行政管理的法,一些法规性文件充斥着许多管理性的规范或者说行政化的色彩。还曾把公司法当作国企改革的法,对公司法的认识和重视往往是从国有企业改革的需要出发的,同时对公司法的认识又受到了国有企业改革的限制。”经过十几年的实践和思考,我们对公司法的认识也在不断地深化。2005年新公司法相比旧公司法取得了巨大的进步。有学者对新公司法的进步总结为“八大进步”:对企业管制的极大放松,加强了对公司股东的保护,加强了对公司债权人的保护,公司的社会责任,强化了对公司利益的保护,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公司法的可诉性,制度设计更为科学。当然这是很概括的评述,在每个方面都还有非常多的内容。 值得提出的是公司法中规定的多种股东诉讼具有重要的意义,突出了股东的独立利益。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当股东要求了解公司事务遭到拒绝,股东可以提起诉讼;有限责任公司中对股东会特种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决议通过后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提起诉讼;董事高级管理人违法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些规范都体现了股东的投资人地位,给予他们对自己利益保护和控制的权力。这是公司法在关注点的重大进步。 在法律规范类型上,如前面学者所述,在对企业管制的极大放松方面,公司的溢价发行,债券发行,法定公益金的提取等多个方面公司都有了更大的选择权,更符合投资人的经济利益。公司法的另一个很大的特色是在此次修改中,大量适用了推定性规范, 三、结语 公司本身有多方面的特性,对公司本质的认识应当是 多维度的。投资工具是对公司一个层面上的定位,公司法律规范的设置、类型都应充分考虑公司作为投资工具的这种本质,注重多方利益的平衡,协调管制与自治,才能充分发挥公司本身的作用,为公司运作提供良好的环境。相比旧公司法,2005年新公司法在此有了明显的进步。
西方自由主义思想探讨:中西方自由主义法思想产生根源之比较研究 摘要:法治这一极具西方特色的话语,在现代中国语境中逐渐获得合法地位,法治的自由价值也逐渐得到认可,而中国传统文化以群体本位的经验性伦理文化为核心,缺乏个体独立意识,个性自由不发达,法治因素严重缺乏。中国法治发展应当建立在对我国法律传统的深入理解基础之上。因此,将我国的自由主义法传统以及西方自由主义法思想加以总结概括,并对两者差异的产生根源加以比较,可以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一定的理论支撑。 关键词:法治;自由主义;自由价值 在制度技术层面上,中国的法治发展有很多是借鉴西方法律制度。肇始于经济领域的全球化形势,促使其他的社会领域需要统一的社会规则来加以规范,故此法治层面之全球化渐显端倪。西方法治崇尚个体自由,而中国文化传统,缺乏独立的个体意识和个体自由。鉴于此,阐明东西方自由主义法传统的差异,对我国转型期法治建设具有重大的意义。从我国当前法治自由价值的研究现状上看,主要集中在法学理论领域,自由作为法治的核心价值已被确认,但却缺乏对其深入、系统的阐述、论证。本文采用比较研究方法,揭示中西方自由主义法思想发展的概况,并就中西方自由主义法思想差异产生的根源进行探讨,对中国法治自由价值进行深切关注。 一、西方自由主义之概况 自由主义法学是当代西方一个重要的法学流派,而自由作为西方法治的核心价值,其理论上的自觉发展从古希腊开始走过了漫长的演化过程,人们对法治自由价值的理解与认识也一步步深化。 1.启蒙思想家突显政治自由的法律 启蒙思想家认为政治自由是法律下的自由,坚持自由应该从公民自由、社会政治与法律这几方面来加以讨论。洛克在其《政府论》一书中,先是从人类原始自然状态加以论述,论证了自然状态、自然权利以及自然法,并提出自然状态是必然要过渡到社会状态,而人的自然自由终将转变为社会自由,也就是前文所述的法律之下的自由。在此之后,孟德斯鸠则从自然法与人为法的关系着手,将讨论法律与自由关系的核心转移到政治领域中的自由问题上。洛克和孟德斯鸠突出政治自由的思想为英国自由主义法传统奠定了理论基础。同样,另外一名极具影响力的启蒙思想家卢梭则丰富了社会契约论的内容,他把“公意”视为法或权利的基础,他注重社会群体及共同体的利益和要求,赋予了自由主义新的内容。 2.康德与黑格尔张扬自由的理念之法 康德的社会理论受其在哲学史上哥白尼式革命的直接影响,他认为“认识对象围绕认识主体来旋转”,打破之前认为“认识主体围绕认识对象旋转”的认知,从而提升了认识主体的地位。同时,他张扬自由的社会之法,认为社会应是“普遍法治的公民社会”、“与别人的自由共存共处的社会”,这才是真正自由之体现。而黑格尔的思想在一定程度上对卢梭的观点有所继承和发展,他注重对于个人主义的个人概念的质疑,同时,也注重找寻共同体和个人之间的联系,以将两者紧密连接起来。由此可知,黑格尔所认为的自由并非单纯个人自由,真正的自由应该是在普遍自由及共同体的自由与个体自由相结合的情况下才可能存在。可见,康德与黑格尔都将自由与法融为一体,并认为法的本质属性为自由[1]。 3.马克思回归生活世界的自由与法律 黑格尔对马克思思想的形成有着重要的影响,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就是在黑格尔唯心主义思想基础上的扬弃。对于黑格尔将国家与市民社会加以明确区分的观点,马克思予以继承,但是将黑格尔的认识加以修正,并得出“不是国家和法决定市民社会,而是市民社会决定国家和法”的结论。且马克思认识到,国家和法是存在于一定社会物质生活关系之中,要将国家和法与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情况相联系;而在实际的社会生活中,由于市民社会中物质利益的冲突和矛盾使得国家丧失了其应有的权威,法律也沦为维护单方利益的工具。由此可见,马克思以更加复杂和辨证的方式来看待自由与法律之间的关系,这又是一大进步。 二、中国自由主义法传统 “自由”代表了人类的最高理想,可以将其划分为政治自由和精神自由两种,而政治自由是外在的,精神自由是内在的。总的来说,中国文化侧重于精神自由,而西方文化则侧重政治自由。政治自由在西方得到了全面而系统的发展,并形成自由主义,而反观中国,自由的发展却远不如西方那样的顺利,纵观整个中国法律思想史对于“自由”、“自由主义”的描述非常之少,笔者将其中较具代表性的观点及流派作如下梳理。 1.道家之自由观 中国古代文化传统中,道家、禅宗可谓是典型的注重精神自由的代表,他们为追求精神自由所设计的理想人格就是最好的体现。道家、禅宗所追求的是对于世俗、欲望、外物的一种超脱,从而达到心灵上的纯净与自由,而这是需要从修养中才能获得的自由。除此之外,这种自由也可以从认识上予以实现,也就是改变对外物的看法从而从外物的羁绊中超脱出来,从而获得精神自由。而道家、禅宗所设计的自由人格对政治自由却很少涉及。由此可见,道家、禅宗所设计的理想人格早已无法适应当代人的人格要求,这一人格显然带有很大的片面性。 庄子所追求的自由也是一种精神的自由,他更侧重于追求一种无拘无束、自由自在的心理状态。庄子认为,要想得到这种精神自由需要做到“无心无情”才有可能。这种“无心”的状态并非是要求要毫无心思,而是指不要过分执着于某些人事物,不要有执著之心;而所谓的“无情”亦非要求要无任何感情,而是指不要刻意追求某种情感,不要有执著之情。庄子崇尚一种无拘无束,不过分执著追求的心境和随遇而安的境界。但是,需注意的是,虽然追求无拘无束,无心无情,但是他对与外物打交道或从事俗务却并不反对,个中的关键在于要做到不过分沉迷和执着。 2.儒家之自由观 儒家式的“自由”是指一种道德意志的自由。先秦儒家发现道德意志自由,这一伟大的发现和进步,但是却一直处于消极悲观的状况之中,并未在现实生活中让人感到自由和幸福,反而让人感到处处受限、不自由。例如,儒家一直强调“人的尊严”,但是实际情况是,这种人的尊严仅限于原则性的,并没有任何实际可操作的内容,结果可以想见,人的尊严也就成了一个抽象、虚幻的理念,而并不能使人民获得真正的尊严。同时,人的尊严的形成需要在人际交往中相互的尊重,彼此的承认,而非仅仅停留在人们内心的自觉上。因此要想实现人的尊严需要有人人权利平等的思想为基础,要有个人自由思想为铺垫,但是这在中国的古代传统文化中是极其缺乏的、不被重视的,那么人的尊严成为一纸空谈就成为理所当然了。 三、中西方自由主义法思想产生根源之比较 从以上对于中西方自由主义法思想的概括可知,中国文化重精神自由,西方文化重政治自由。两者的自由主义法思想存在着很大的差异。而这样差异是有一定原因可循的,这与两者各自的法律观念、法律传统有着密切的关系,以下笔者就中西方自由主义法思想差异之背景加以梳理,以期对此问题可以有深入理解,以助于我国法自由主义之发展。 1.法治与礼俗之对抗 在西方社会,启蒙思想家们对自由价值的高扬并使之得到社会的认同,现代社会烙上自由的印迹。自由是发展的前提,没有自由,就没有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就没有社会的全面进步。只有个体的人有了自由意志,有了主体性,才可以自由决定自己的价值与行为选择,也就是哈贝马斯所说的自我决定、自我实现的自由,而不依附于他人的意志与权力。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以伦理纲常为核心内容的治理方式与西方的法治主义形成鲜明的对照。中国古代法体现在制度上行政和司法不分家,成一体化之形态;而在法律之渊源上,则体现伦理高于法理,礼法重于法律规则;在司法制度中,作为中国特色的情理是一种审判的普遍标准,情理较之法理有更大的普遍适用性,人情成为一切评判标准之首。并且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之中,伦理与法理并未得到区分,两者处于结合之状态。 2.个体自由主义之发达与缺失 亚里士多德认为,西方民族,特别是希腊民族“既有热忱,也有理智;精神健旺,所以能永保自由,对于政治也得到了高度的发展”。相比之下,东方民族则缺乏自由,“亚细亚人民多擅长机巧,深于理解,但精神卑弱,热忱不足;因此,他们常常屈从于人而为臣民,甚至沦为奴隶。”[2]东西方本质差异的表现在于,“东方文化强调一种普遍性品格,是以群体为本位的,它否认个体存在的价值和自由,而西方则发展了个体本位,注重个体的独立自主与自由。”[3]在中国传统文化的总体特征中很难寻找到个体自由的印迹。在行政权力至上、司法过程重刑轻民、司法审判重礼法之治以及追求无讼等思想观念的驱使下,人的主体性无处寻觅。所以一谈及自由问题,中国人常常讳莫如深。 3.法律观念之差异 作为一国文化传统的重要构成,法律观念与该国文化传统的特征具有很大关联性。一般观点认为,中国传统文化的最突出或最核心特征为群体本位,因而在文化精神之中极其缺乏独立的个体意识;中国作为一个在过去注重经验积累以及有保守思想的国家,在其传统文化中反映为具有保守性以及“以过去为定向”的特征,并由此形成一种经验主义文化的形态;而同时中国传统文化中有着较重的礼法伦理思想,具有伦理中心主义之特征,是一种自然主义的文化。在中西文化比较过程中,中国传统文化在类型上是属于“宗法—伦理”型的文化模式,宗法伦理在司法过程中起着极大地作用,其地位甚至高于法律规则,这是完全不同于西方“个人—契约”类型的法律文化模式。中国传统文化模式对法治存在天然的拒斥,这使得中国文化的总体特征与法治对自由的价值追求缺少必要的融通,不利于现代法治的生成。 四、结语 西方法治是以个体自由为中心的,具有理性的契约文化的精神。相较而言,中国传统文化则是以群体的宗法伦理本位精神为核心。个体自由程度的不同,这直接决定东西方对待法治的不同态度。现代法治与礼俗社会的对抗成为中国法治现代性批判的核心问题。在中国法治建设中,如何将人的个体自由、人的主体地位从传统文化中解放出来,如何处理传统的、经验的、超稳定的文化结构对理性的、个体化的、契约化的法治文化模式的拒斥,将成为一个最根本、最迫切的问题。 西方自由主义思想探讨:关于西方自由主义思想体系的几点思考 摘 要:西方自由主义是西方整个意识形态的主流,国内学者从不同的角度或偏激或客观地对自由主义进行了诠释和理解。意识形态的分歧与信仰、文化背景等等息息相关,随着西方意识形态对我国带来冲击,正确认识西方自由主义已成为一项重要的课题。本文将从客观的角度,简要分析整个西方自由主义思想体系的概况,将西方自由主义体系分为纯粹理性的自由主义、感性层次的自由主义两大部分来进行概述,并通过分析从中感受并认识中西方自由的区别。 关键词:自由主义 政治 自由经济 自由宗教 伴随着改革开放以来的发展,各种思想潮流不断引起国内学者的讨论和争辩。西方自由主义是西方整个意识形态的主流,国内学者从不同的角度或偏激或客观地对自由主义进行了诠释和理解。随着西方意识形态对我国带来冲击,正确认识西方自由主义已成为一项重要的课题。本文将从客观的角度,简要分析整个西方自由主义思想体系的概况。 一、纯粹理性的自由主义 西方普遍认为,神是高于人的存在,人的存在是趋向于神的。这来源于宗教信仰,可追溯到古希腊宗教。将古希腊宗教和理性落实到人的生产生活之中,形成自由主义。没有神和理性,就没有西方的自由主义。 我们可以将纯粹理性的自由称之为最抽象的自由,最抽象的自由只需要人的理性和神统一。按照西方的观点,即人从理性出发,追求高层次的神。人的理性与神统一,是需要经过一系列的过程来完成,即通过宗教、理论、艺术的自由来完成这个层次的自由。 (一)宗教自由 西方宗教自由经历了古希腊古罗马时期、中世纪后期、文艺复兴时期、近代时期几个阶段的发展,最终成为今天普天下共识的人权制度。宗教自由是一定历史阶段发展的产物,是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宗教自由是指公民享有依其主观需要而信仰或不信仰、以及公民依其信仰的召唤而依法享有行使与信仰相关的某种行为的自由。 (二)理论自由 在自由主义理论体系中,人的理性表达还表现在理论自由维度。哲学、科学都是理性的表达方式。在哲学方面,从霍布斯、洛克到罗尔斯,自由主义者一直坚持个人权利与个人价值,强调由于个人的天性潜能而与生俱来的超越万物的价值,强调最高的尊重应赋予个人,个人应该享有一些权利。 个人主义是西方自由主义体系中理论自由的前提。纵观现代西方哲学,其中的自由观,源自古希腊哲学家伊壁鸠鲁,他通过自然原子个体运动论证个人自由。中世纪,由于神主宰世界,个人主义被淡化,但是唯名论之兴起,依旧为个体存在争得了一席之地。进而,罗吉尔・培根通过物的个体性原则论证个人自由。在西方进入资本主义社会之后,个人主义开始得到最充分的发展。资产阶级人文主义兴起,立足于“人”,非一般的人,而是指“个人”。个人主义成为人文主义哲学的中心。个人主义强调个人的自由和个人的重要性,被哲学家们抽象概括成客观的个体性原则和个体主观性原则。斯宾诺莎则是运用客观个体性原则论述自由思想的代表,把自由和必然统一起来,提出“自由是认识的必然”这一重要的辩证法思想。笛卡尔是首个通过个体主观性原则论证个人自由的哲学家,将“个体”具体化为“我”,提出“我思故我在”。 (三)艺术自由 在艺术与自由的关系上,西方也崇尚自由的选择。由于种种限制,纵使艺术有了自由的可能,艺术的自由也会遇到阻碍。艺术家通常拒绝在束缚之下,进行有限制与规定的创作。也就是说,只有在自由的状态下,创作才是真实且成功的。艺术家需要在进入创作阶段进行创作时保持自由。从这一角度看,自由对艺术家和艺术品都是重要前提。然而,“自由”更多应该是精神上的,即创作者创作的精神状态是“自由”的,而非受束缚,在外界力量压制下进行的。由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时的“自由”是一种抽象自由。因为创作者的自由不可能是纯粹的自由,也就是说,创作者可以突破限制,从而达到创作的自由。创作者作为创作艺术的主体,其本身的自由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对艺术与自由之间关系的紧密度具有重要影响。因此,创作者本身是否“自由”和创作者对自由的向往程度就在一定条件下为艺术自由创造了可能。 康德从分析艺术的本质入手,提出了艺术的自由原则和创造原则,并通过对美的艺术论述,指出了天才的本质特征,进而确立了想象力在艺术创造中的基础地位。康德的这一艺术理论,对西方艺术观跳出古典的模仿向近代浪漫艺术和现代艺术发展提供了理论依据。 二、感性层次的自由主义 感性层次的自由主义主要包括道德自由、法律自由、伦理自由,综合起来构成社会的政治自由问题,是西方抽象人性论在政治方面的具体体现。例如,天赋人权,实质还是神在感性层次的显现。从西方自由主义角度讲,不论道德、法律、伦理,最根本的自由都来自神,进一步落实,才出现政治自由。 (一)政治自由 政治自由的发展有其独特的历史发展过程和逻辑发展脉络,大致可以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7世纪自由主义制度的确立,相伴产生以洛克的思想为代表的政治自由主义理论,这一阶段为自由主义的奠基阶段;第二阶段是18~19世纪自由主义制度正式确立,以密尔为代表对政治自由主义理论进行修正和证明,是功利主义的最大捍卫者;第三阶段是20世纪对自由主义理论原则的重新认识和反思,由于对苏联的极权主义和德国纳粹的分析与批判,从而提出了奠基于多元主义的自由主义,以伯林的思想为代表,他的思想就是把自由主义的宽容和多元主义思想贯彻到底;第四阶段是在正义原则基础上对自由主义进行新综合,特别是在理性多元论基础上的重叠共识的综合而产生的协调多元主义和普遍主义的政治自由主义,以罗尔斯的思想为代表,主张正义理论。 (二)经济自由 经济自由提倡市场机制,反对人为干涉经济。最初由法国路易十五的外交大臣达让逊提出,后来魁奈等人确认社会中存在着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秩序支配着社会的发展。在1776年出版的《国富论》中,英国经济学家亚当・斯密详尽地论述了经济自由主义思想,提出“一只看不见的手”,对经济自由思想进行了进一步的阐述。“自由经济”思想是亚当・斯密整个经济学说的中心,李嘉图也论述过同样的思想。经济自由主义在西方长期发挥重要作用,经济自由主义支持个人财产和契约自由权利的意识形态,主张让市场机制发挥调节资源的作用,限制政府在经济事务中的干预。经济自由主义者并不等同于无政府主义者,他们并非完全反对政府的作用,然而在绝大多数的情况下,他们的研究结果表明政府干预过度。18世纪末19世纪初的法国经济学家萨伊提出“萨伊定律”。尔后,凯恩斯又提出经济干预理论,论证了自由放任的市场机制具有内在的缺陷,必然会导致过剩的经济危机。1929年~1933年发生了世界范围的经济大危机,这场危机充分暴露了市场自由调节机制的严重缺陷:自由放任主义盛行、盲目生产、无序竞争、财富分配严重不均,以及政府的不干预等。这场危机的爆发使得原本占统治地位的马歇尔经济自由理论开始失去人们的信任。20世纪70年代,长期实行凯恩斯主义,导致滞胀,通货膨胀与失业同时并存。这也说明过度自由或者过度干预对于经济运行都是有害的。 三、中西方关于“自由”之比较 自由主义内涵非常广阔,非常复杂。通过对西方自由主义体系的了解,我们基本可以从中体会一些中西方关于“自由”理论的区别。 纵观历史发展的线索,中西自由观都有其内在的发展逻辑。中国自由观自秦汉至明清,基本主题未变,道德自由、政治自由、精神自由始终围绕着天人关系、人伦关系、身心关系展开。儒家的道德自由思想强调对人生之“礼”与“理”的体悟,并借助人人固有的血缘亲情和不可脱离的人伦关系,化“礼”为“仁”,化外在的他律为内在的要求,充分发挥了道德主体性,并深入研究了道德自由得以实现的内在心理机制。究其本,则是对个体人格的重视和对和谐关系的维护。 在西方,思想家们从古希腊时就采取外向度的求知路向,试图探究宇宙自然的奥妙,认识客观必然性,摆脱意见的束缚,获得真理性的认识。因而,自由和必然的关系一直隐含其中,到近代越发明朗化,成为探索自由的一个基本路径。同时,西方古代也重视权利观念。 纵向的把握后,如果突出中国古代自由思想和西方近代自由思想的区别,我们还需从横向上来看它们之间显而易见的差别及其合理性和片面性: 第一,中国的自由观和“一体”的思维模式相联系,西方的自由观和“两离”的思维模式相联系。中国古代思想家在思考宇宙人生时主要采取的是整体辩证的思维方式,倾向于在动态的过程中灵活地把握瞬息万变的天人关系、人际关系和身心关系,很少把它们分开。 第二,中国的个体自由主要和道德自由、精神自由相联系,西方的个体自由主要和认识自由、政治自由相联系。 中西方关于自由的探索,远远不止这些方面。因此,本文仅做概述。文后将继续探索关于中西方对自由主义的认识差异。 西方自由主义思想探讨:西方自由主义思想评议 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有其历史渊源,要了解和认识它就要研究它发展的整个过程,“自由”作为现代法律的基本价值之一,作为最根本的价值,有很多的社会原因,经济原因等。本文在此探讨了自由的思想渊源,即西方自由主义思想。 一、西方自由主义的产生和种类 自由主义作为一种意识形态,最早可以追溯至文艺复兴时期人文主义对于国教权威的对抗。人文主义的主要思想是主张个性解放,反对中世纪的禁欲主义和宗教观:提倡科学文化,反对蒙昧主义,摆脱教会对人们思想的束缚;肯定人权,反对神权,屏弃作为神学和经院哲学基础的一切权威和传统教条。所以在文艺复兴时期人们就开始以各种艺术形式来表现自由和追求自由。而自由主义作为一种理论、一种完整的思想体系最早出现在英国,确定在m世纪,确切的讲是a}世纪的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前后。 自由主义的分类有很多种,有的把自由主义分为积极自由主义和消极自由主义,有的把自由主义分为大陆自由主义和英美自由主义,有的把自由主义分为经济自由主义,政治自由主义,伦理自由主义和哲理自由主义。虽然对自由主义的分类很多,而且也有助于对自由主义从不同角度来研究,但目前我们国内对西方自由主义的分类主要倾向分为西方经济自由主义和政治自由主义。 经济自由主义是随资本主义经济发展而发展的,政治自由主义表现在积极的政治行动上,“如起草宪法和权利法案,建立代议制政府,推广选举权,实现制衡制度,编制法典等,最高主权被认为属于人民全佩政治制度则必须顺应人们的意志”,其中代表人物是亚当斯密,马歇尔,还有哈耶克。政治自由主义作为一种政治哲学和思想流派,代表人物主要有托马斯·霍布斯,约翰·洛克,边沁等。 二、西方自由主义的作用 首先,西方自由主义具有世界性。它虽然产生于西方,但自由作为人类普遍追求的价值,是不分地域和种族的,这就使得它具有世界性。当代西方自由主义的政治文化社会化是实现自由民主的“崇高使命和最高使命”。以西方为主导的政治社会化是将经济上的强大实力同自由主义政治文化向世界各地强行推行“民主和自由市场”.在实施社会化的过程中,它虚拟了一个“全球社会”,将国家与非政府组织所推行的政治文化之间的关系拟化为社会化主体与客体的关系。它所型铸的政治主体不是“公民’,而是文化的“消费者”:政治社会化途径不是“家庭、学校、社会各组织共同体”的有机谐合,而是倾销文化产品的“购物商场”。全球化以特定的形式促成了人类共同利益的形成,并使其以否定的形式表现为各种全球问题的出现。而人类共同利益的形成和各种全球问题的出现客观上又反过来向当代人类的全球性社会提出了一种共生共存的价值规范,这就是要求当代全球性社会中的人们以人类的共同利益为价值取向来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世界的关系,以便解决当代的各种全球问题,使人类能够继续生存和持续发展。 其次,西方自由主义具有创造性。自由主义是实现人的解放,推动社会进步的一种基本力量。它是一种创造力量,因为要创造而要求进步,因为要进步而必须反对束缚,反对干涉。近世的文明,可谓为自由主义所放出之花。"19世纪在西方形成与发展的所有不同形式的政治社会无不是自由的创造物,没有自由就不会出现民主政体,亦不会出现社会主义和民族主义,更不会出现任何多样化的发展前景。 三、西方自由主义对中国的影响 大约从1900年左右,中国知识分子开始将西方自由主义的理念译介到中国,最具有代表性的自由主义者有严复、谭嗣同、梁启超等。但是由于中国的传统和长期所受教育而形成的思想,使得中国人在自由的思想上起步较晚。中国人深受儒家文化的影响,而儒家思想强调“礼”,儒家基本上坚持“亲亲”、,’尊尊”的立法原则,维护“礼治”,提倡“德治”,重视“人治”。这样的一种根深蒂固的观念使得人们对自由的观念很淡化。并且,自由主义的命运与资本主义的发展也有密切的关系。在近代中国与自由主义相互配合的资本主义逐渐受到排斥,而资本主义是强调私人财产和市场经济的,这也影响到自由主义在中国的传播。 随着经济发展和对外的开放,西方自由主义思想逐渐渗入中国。1980年代之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思想界之中自由主义的声浪再度抬头,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自由主义。首先,中国自由主义者将自由社会理想化,因而表现出乌托邦精神。二十世纪中国的政治思想几乎都和乌托邦主义纠缠不清。中国传统思想一向对人性论比较乐观,除了孟子主张性善外,即使提倡性恶论的荀子,亦认为透过学习、经由礼法规范,可以把人们导向善途。因此当时的中国自由主义思想倾向于乐观的自由主义。其次,中国的自由主义者多半较为强调柏林所说的积极自由,而忽略消极自由的若干方面。在中国思想传统中最具自由色彩的。 自由作为现代社会的基本价值和意识形态,会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不断演进。只有深入了解了自由思想所产生的背景和自由所拥有的价值,才能更好的促进社会制度的完善,实现和谐社会稳步进展,自由主义所产生的巨大影响更会对民生建设与民众意识的提高产生积极意义。
传播学论文:探析网络电影流行的传播学 摘 要:该文从传播学的角度阐释了网络电影的流行的四个特点:参与性、自主性、个体性和匿名性,及其所带来的个性的伸张与自我的释放,由此刺激作品的丰富,引发观赏的热潮等效应。 关键词:网络电影;传播;电影 网络电影,也称“网上电影”,顾名思义,是在网上放映的电影。但是,仅仅在网上放映电影,还不能称之为网络电影。2000年5月,据称是全球第一部网络电影《量子计划》出炉。《量子计划》是全部数码制作,片长只有32分钟。2000年5月5日在全球首映。同年6月,好莱坞全数字影片《405:惊魂时速》上网首映。仅一周时间,便有25万人次下载观看了该片,尤其在与iFilm公司签约之后,《405:惊魂时速》更是创下了100万次下载的空前纪录。iFilm公司程序设计部主任称,《405:惊魂时速》堪称个人制作网络电影的开山之作。 2000年8月18日,另一部声称是“第一部真正的网络电影”《175度色盲》在我国台湾正式诞生。这是一部兼具多重实验性的电影,在播放方式上增加观赏者自主,并配合网络互动性。网友可以依照顺序正着看、倒着看、跳着看。2000年9月14日内地第一部互动式网络电影《天使的翅膀》正式开拍。每个网友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想象对《天使的翅膀》的故事、人物及对话和细节提出自己的创作想法。创作人员和网民实现全方位实时的互动影片采取在网上边互动、边拍摄、边播出的方式,以吸引有志于从事影视创作的网民。 网络电影,不是指以网络故事为题材拍摄的影片,比如《网络时代的亲密接触》。也不是指放到网上发行、播放、宣传及付费下载的传统电影。那网络电影究竟是什么? 陈思之在《何为网络电影》一文中,对网络电影下了这样的定义:“所谓网络电影,是指专为在网上播放而制作的电影短片,一般播放时间为5分钟,最长不过30分钟。”子荫、白木的《网络电影:为电影插上翅膀》一文中,也认为:“网络电影是特指专为在网上播放而制作的电影短片一般长度为5分钟最长也不过30分钟。”而陆琼在她的论文《谈网络电影的人性化互动》中,一方面承认当下流行的网络电影的定义是:“指在网上观看的电影”,但同时,她认为这只是“所谓的”网络电影,与真正的网络电影不同,她给“真正的”网络电影以不同的定义:“真正的网络电影参与性极强,首先可以从网上下载标准化的电影软件,然后根据自己的喜好修改剧情。所有人都可以参与电影制作。有兴趣的人甚至可以通过扫描仪输入本人影像扮演戏中角色。其次可以上载自己拍摄的电影与网友共享,不仅满足了影视爱好者,培养了电影观众,也把人从固有的接受模式中解放出来。” 综上所述,网络电影又称网络短片,一般意义上而言,网络电影是指专为在网上播放而制作的电影短片,它寄生于网络,与一般的电影院电影不同。同时,如果超越这种一般意义上的定义,网络电影特指那些在网上发行的,超越了简单的观赏性,而增加了更多的参与性与互动性的小影片,这是网络电影的发展方向。 1.参与性带来个性的伸张 网络电影的传播者不分阶级不分阶层,任何人都可以成为网络电影的传播者,任何人都可能成为网络电影的影评家。网络电影如同众多在网络上的事物一样,有巨大的传播与评价空间。任何人只要想传播,便可以把链接到网络的任何地方;任何人只要想评价,就可以将自己的评价在网上出来。至此,文化之间不再有上下游的分别,网络电影的传播者之间,也不再有阶级和阶层的分别。 网络电影的传播突破了国家与地域的限制,任何地方的人都可能点击、观看、传播、评价。可以这样说,在互联网上,如果没有语言的障碍,那么,没有国界与地域的明显界限。我们在中国,可以点击大洋彼岸的网页,观看美国或韩国制作的网络电影,并将它的链接在自己的网页上,或在即时对话框中传给对话的远在非洲的朋友,还可以同时在网页上留下自己的评价。这种突破国家地域限制的自由使网络电影得到更为广泛的传播。 网络电影的传播带来了电影评论的自由参与。一方面,网络电影带来了电影评论的时间、空间的自由,你可以在任何时候发表自己的评论,不受时间的限制,你可以将评价在论坛、博客,可以投票,还有各种网站、电影公司甚至个人举办专门的网络电影比赛或影评活动。另一方面,网络电影的评论还突破了评价方式的限制。过去的简单的文字评论的方式已经远远不能满足网民丰富多彩的想象力了,网络电影的评论夹杂了文字、图像、音响、视频剪辑改编等等形形色色的方式。 2.自主性引发观赏的热潮 没有固定的播出时间,不论是凌晨,还是深夜,只要想看,就可以放映。因为自己就是网络电影的放映者。利用那些毫无用处的零散时间,上网欣赏一段网络短片,可以帮助释放工作上的重压,单调枯燥的日常生活也就不显乏味了。这种最为前卫的艺术也许是最适合明快而紧凑的休闲方式了,再不需要受影院放映时间的限制,自由自主,是观看网络电影最轻松的选择。不用走进影院,不用坐在影院固定的座位上,网络的普及带来了网络电影播放空间的进一步加大,无论是在家中、网吧、旅店、机场,只要有网络的地方,就可以看网络电影。 除了上述时间空间的自主外,网络电影的播放内容也是自主的。有人把网络上被整合的电影资源比喻为一种超级文本,并指出:“超级文本提供了一种可无限重新定位的系统,该系统的临时中心点取决于读者,从另一种角度讲,读者成了真正主动的读者。超级文本的基本特点之一是它由许多相互联接的文本本身组成,这些文本不存在组织结构上的主轴。”网络电影的观赏在人们的轻点鼠标中,就轻易地实现了中途的任意切断、播放进度的随意控制、画面的随意停止与放大、不同电影中的任意切换。 3.个体性刺激作品的丰富 与传统电影的大投入大制作不同,网络电影的制作往往依赖数码技术。完成一部网络电影,只需要简单的人马,甚至只需要一己之力。数码技术的成熟使网络电影可以仅仅依靠数字技术,就完成所有过去无法想象的特技。随着软件技术的越来越发达,视频、音频的剪辑与制作越来越简单、容易操作,于是网络电影制作的个体性就越来越有可能成为现实。如今我们可以看到,火爆网络的很多网络电影都是网民独立创作的结果。因此,不同的个体拥有不同的技术、不同的 教育背景、不同的性格、不同的喜好,也制作出不同的网络电影,这极大地刺激了作品的丰富。 网络电影的不需要大公司的支持和巨大的财力支撑,只要能制作出来,就有数不清的网站、论坛可以随意地。如果说网络电影的制作有时候还需要人们的通力合作的话,那么网络电影的,则绝对是个体性的行为。对影片制作者来说,互联网为他们提供了一个好媒介来公开自己的作品。网络提供给了网络电影制作者们以展示自己天才的最广阔的舞台。 除了制作、的个体性,网络电影的观看更是个体性的。对于传统的电影来说,一部电影可以同时放映给1000个观众,而对于网络电影来说,却是1000部不同的影片有1000个不同的观众。网络电影的播放者与观看者合而为一,自己选择自己喜欢的网络电影自己播放给自己观看,这就是网络电影的观看模式。由于各人的偏好兴趣不同,也有了不同的选择,这也使得不同的网络电影能够分别得到不同人的点击观看。这也促进了网络电影作品的丰富。 4.匿名性给予自我的释放 网络电影寄生于网络,网络的特性赋予了它独特的匿名性。 网络电影的制作者具有匿名性,网络电影的制作者们不必过分地在意创作的种种规则与约束,他们可以完全按照自己的喜好和方式来制作,将自己在现实生活中的喜怒哀乐用网络电影的方式表现出来,而且不必过分地在意制作水平的优劣和作品的得失。不论制作者是想在网络电影的制作上小试身手,还是想达到释放自己某种观点的目的,他们都藏在电脑屏幕的背后,在隐藏的身份下,不受创作条款的管制与束缚,也正因为如此,网络电影的作品才越来越丰富。 网络电影的观众同样是匿名的。这使得人们在这个社会时时处在“看”和“被看”的地位暂时被改变,人们卸下“被看”的包袱,可以完全轻松的选择自己想要看的网络电影的内容。不必在意某些片子恶评如潮被定性为违反了什么纲目,就因此而放弃观看它的欲望。只要想看,就可以选择观看。这使网络电影进一步流行。 网络电影的评论同样是匿名性的。这种匿名性使得网民在发表自己有关某些网络电影的评论的时候,可以把自己愿意表达的内容通通表达出来,不必像日常生活中那样,顾忌自己因为表达了与别人相同的观点,而被认为是奉承巴结或无能,也不必顾忌自己因为表达了与别人不同的观点,而被与自己持不同观点的人所敌视。这样,网络电影的评论者可以得到情绪的彻底宣泄和自我的释放。这也促使了网络电影的热度越来越高,使网络电影不断传播和评论。 总之,网络电影于网际的流行,已经成为了一种不争的事实。尼葛洛庞帝在《数字化生存》一书中的结语以“乐观的年代”为标题,他认为,“每一种技术或科学的馈赠都有其黑暗面,数字化生存也不例外。……但是不管怎样,数字化生存的确给了我们乐观的理由,我们无法否定数字化时代的存在,也无法阻止数字化时代的前进,就像我们无法对抗大自然的力量一样。”随着网络社会的不断成熟与发展,作为新生事物的网络电影,也在不断地成长、变得更为成熟。有全球电影人的共同努力,网络电影必将推动一场新的电影文化的革命。 传播学论文:新闻传播学论文写作的规范化问题 摘 要 本文归纳了近年中国大陆新闻传播学硕士和博士论文中存在的九类问题,介绍了中国社会科学院对于社会科学成果的一系列评估标准。作者认为,新闻传播学硕士和博士论文需要借鉴这一评估标准,以提高论文质量。中国大陆的大学新闻传播院系要求论文以发表在“核心期刊”上、获奖、来自较高的课题级别等等作为学术评价标准,是存在缺陷的,不能全面证明论文的价值。 关键词 学术论文 评估标准 近年中国大陆招收新闻传播学研究生的数量急遽增长,重点大学新闻传播学系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数量,已经与本科生相当;而研究生导师,即使破格提拔,增长也是有限的。初带研究生的生手导师较多,如何保障研究生的教学质量,特别是毕业论文的水平,已经成为一个现实的问题。这里谈谈常见的论文写作中问题,以及评估论文学术水平的标准,交流一下,供同行们讨论。 新闻传播学硕士和博士论文中存在的九种问题 我近年评阅硕士和博士论文近百篇,存在的问题可以归纳为以下九种: 一,将论文写成教材或普及读物。虽然处于学习阶段,但硕士、博士论文无论如何属于学术论文一类。而现在一些论文,有的很像教材,将某一论证对象从定义、重要意义开始说起,方方面面都讲到,讲完了,文章也就结束了。有的很像普及读物,对某一别人的研究成果(特别是外国的),方方面面做了介绍,介绍完全了,文章也就结束了。有一篇关于探险报道的硕士论文初稿,从什么是探险、什么叫探险报道、探险和探险报道的历史开始写起,然后是详尽的关于探险报道的写作要领、注意事项,直至采访时要穿什么衣服等,全写到了,相当全面。写完了,文章结束。另一篇关于世界性通讯社的博士论文,叙述了各大通讯社的历史,只在各章最后有一数百字的段落“论证”几句,论文就算写完了。没有提出自己的新观点、新发现,也没有研究的新视角。这样的论文每年所展比例不小,是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二,将论文写成了工作经验总结或理论宣传文章。可能有的作者在读研前是做宣传工作的,或者担任领导干部的文字秘书,这种工作经历使得作者写的论文,文字流畅,话语是成套路的,诸如:在……形势下,在……领导下,为了……,以……为基础,以……为指针,做到打实几个重点……、突出几个……、落实几个……等等。读了文章,好象在喝白开水,除了有些词句漂亮外,实际上并没有提出新观点、新发现、新视角。例如有一篇关于舆论监督的论文,作者为了在第一章显示论证的理论性,三个小标题分别是:舆论监督是……生命、舆论监督是……旗帜、舆论监督是……保证。但是舆论监督本身到底是什么,反而没有说出来。因为作者真心诚意地以为,这就是“理论”论证,报纸上理论版确实尽是这类“理论文章”,有些还是级别较高的党政领导人的文章。有一篇论述某报纸论文,本来是可以写成学术论文的,但是作者陷到这个媒体里太深,进去出不来了,没有站在客观的立场用学术眼光来观察问题,当谈到这家媒体存在的意义时,小标题是“……的理论意义”,内容是党和国家主要领导分别为该单位的题词。作者误以为,高级领导人题词,就是“理论”。 这种情况与中国大陆的新闻工作一定程度上等同于宣传、商业公关与新闻报道混同有关,每年在论文中这种类型的所占比例也较大。除了学生的问题外,这与部分导师本身就在具体的新闻工作领导岗位,对于学术研究不够熟悉也有关。因此,需要强调区分学术研究论文与政治宣传、企业公关文章,有时它们都叫“理论”,但所指在本质上是不一样的。 三,论文中缺乏基本的学科基础理论知识。一些论文,分析太缺乏本学科和其他人文-社会科学的基本理论知识,仍然在使用诸如“任何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要分清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等中学时代学的大众哲学常识,来“分析”问题。不能说他们说的不对,但是实在没一点学术研究的味道。这种情况到了写论文的时候再纠正,已经晚了。这反映出研究生的学科基础理论教育较为薄弱。从入学就应加强学术理论思维的训练,将文科的基础知识打牢,真正懂得什么叫“研究”。 四,论文的理论前提不可靠或是错误的。这种情况一旦出现,即使行文、具体论证和结构不错,由于论文的立论不成立,全盘皆败。例如一篇论述古代文论对现作启示的论文,将韩非谈到“文章”如何的一段文字作为“纲”,展开来写。显然,作者误将引文中的“文章”的概念理解为现在的“文章”(先秦文献中的“文章”是“文采”之意)了。这个理论前提一错,后面再怎样写都没什么意义了。另一篇论文,阐述舆论学的发展历史,谈到18世纪西方第一部使用现代“舆论”概念的著作,根据别人的介绍,将作者对舆论的划分(“公意”与“众意”),抄写中误为“众意”与“民意”,没有再看原著,就论证起这两个抄错的概念含义如何不同。一开头就出现这种理解错误,后面的论述自然跟着错 。 这与学术研究存在不同意见是两回事。不同学术争论是正常的,但是基本的事实,包括事实本身和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公认的原因,总要正确。理论前提起码能够自圆其说,也就是能够“成立”,不然就没有共同的讨论基础了。 五,把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作为理论依据。不少作者在讨论论文的基本概念时,并没有理论根据,常把字典、词典作为论据,试图证明什么。我们写的是学术论文,不是小学生学习一个字词时查字词典那种情形。为了理解一个概念,论述中可以涉及这个词汇的语法构成和意义解释,但这只是这个基本学术概念的技术性解释,读者将等待着关于这个概念的真正学术性阐述。然而,常常查了字词典后,关于基本概念的解释就算完成了。现在新闻传播学文章中常出现“××性”的概念,创造和使用很随意,缺少科学内涵,这是造成论文学术价值评价低下的一个重要原因。 六,不会写绪章。任何文章总要有一个开头,学位论文的开头通常要求有一篇绪章(叫序、序言、前言、绪论、绪章等等均可),这篇绪章的任务是交代自己的选题、论文的主攻方向、文献检索过程和情况(即前人这方面已经做了些什么)、自己的论文在哪些方面有所创新(或所有整理)、使用的研究方法、论文大致的结构,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关于论文的问题。但是现在不少论文的绪章,写什么的都有,或是感谢之类,或者是发表感想,像散文而不是论文。对绪章提出一定的规范要求,就是逼着作者必须考虑自己是否做了文献检索,论文是否提出了新观点。 七,忽视论文最后的“参考文献”。往往有这种情况:论文的“参考文献”没几篇,但是文章却提出了大胆的假设,说得头头是道。这是由于知道得太少,胆子越大的缘故。这样的论文中通常矛盾很多、别人(但是作者不知道)已经论述过的东西较多(但是往往有明显漏洞),可是作者自己感觉良好。 “参考文献”不是论文的形式主义的部分,而是论文的有机组成部分。它可以考察作者在写作这篇文章时看了哪些东西,这些东西是否本学科的代表作,也可以从侧面考察学生的治学态度是否严谨。如果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没有开列出几篇东西,已开列的也不是代表作,而且编排没有规范,那么一定程度上可以判断,这篇论文的水平高不了。 八,非必需地引证和论述自己导师和可能评议论文的老师的论著。如果恰好论文涉及导师的研究领域,而且导师确实在这方面有独到的观点,学生引证是正常的。但是现在有一种不好的现象,即不少论文的选题与导师或其他相关老师的研究没有直接联系,或者他们的论著并不是学界的代表作,学生却千方百计要引上几段,有些引证的内容就是大白话,谁都会说,甚至连导师论著中的“俗话说……”都引上了。 关于非正常引证的动机是复杂的,F.索恩(Thorne)曾归纳了六种非正常引证的动机,情况如下:为阿谀某人引用;以自诩为目的引用;为相互吹捧而带有偏见的引用;为支持某一观点牵强的引用;为维护某一学术研究派别利益的不正常引用;因迫于某种压力的引用。 无论出于何种原因,这类非正常引用不可能反映与研究对象的真实联系,最终影响论文分析结果的客观性,玷污学术研究 九,写作中缺少“假设论敌”的意识。于是,写作时只考虑有利于自己观点的一面,有意无意地回避不利于自己观点的材料。这很容易被别人抓住作者论证中的缺口。如果每论述一个问题,自己多想想,别人会就这个问题给我挑什么毛病,如果每一个问题在写作时都这样自我提问,文章就会论证得较“圆”,逼着自己治学严谨些。 中国社会科学院的“社会科学成果评估体系” 鉴于以上存在的问题,我建议参照中国社会科学院的一些研究所采用“社会科学成果评估指标体系”[2],对学术论文进行较为科学的评估。若了解了其结构要素,我们在写作论文时就会有一种学术标准进行自我衡量,以保证论文至少像个论文,多少有些创造性。 社会科学成果评估体系是由一系列指标构成的。首先考察论文的规范性。这里的规范性,不仅指引证的规范,而是指研究者对研究资料的占有、分析深度、遵循学术引证规则这三方面的情况如何。是否充分占有资料,这本身就是论文的最大规范问题。不充分占有资料,特别是不占有最新的资料,无法保证观点的创造性,有些结论可能是许多年前就已经有的了;或者造成论文低水平的重复。这种情况下当然仍旧可以写上许多话,但这无论如何算不上有水平的论文。 这三方面的论文“规范”,从一开始就将那些不占有研究资料而拍拍脑子随意想出若干“××性”,或随意地从个别事例推出整体的文章,从学术论文中予以排除。资料的占有和分析,实质上是要求对前人的研究成果有所了解,或对现实有所了解,防止研究者因某些局限而忽略必要的事实,疏漏某些可能的逻辑关系。当然,这些关于论文的规范性考察,并不等于论文就具有科学性了,但是它会影响到论文结论的科学性;而且,规范的论文也能够为后来的研究者提供较为清晰的学术发展脉路。 第二,对论文的难度作出评估。假如第一关过了,可以认定算是学术论文了,那么马上就面临第二个问题,即这篇论文实际付出的精力有多大?一般地说,付出精力大的研究,其成果的质量也较高。这里的指标有两项,一是论文的规模,一是论文的复杂程度。 这里的“规模”,不是指参与人数的多少,而是指研究本身所要操作的概念、事实要素或实证研究中的变量等的多少。需要处理的因素越多,规模越大;反之越小。这是考察作者研究能力的一种指标,并非文章越长规模越大。有时一篇论文并不长,但是需要很多论据,必须论证得当,它的规模就属于较大一类。例如关于北京“新疆村”的研究论文,涉及人口、经营规模、材料来源、语言和文化生活、社会管理系统、雇佣关系、同胞关系、家庭、生育、宗教、民族政策、法治、饮食等等,必须处理这样多的因素。因此,可以认定该项研究的规模较大。 这里的“复杂程度”,不是指涉及面大(有些选题涉及面较宽,但是逻辑关系简单,分析起来并不困难),而是指需要处理的因素之间逻辑关系复杂。有些看起来不大的选题,如果其中要说明的各种关系较难把握,那么应当说其复杂程度较高。例如“我国的地下色情产业”这个社会学选题,它似乎算不上重大选题,但是真正研究起来,要处理的各种因素间的关系非常复杂。关系越复杂,需要运用的知识量、知识深度、研究能力等的要求就越高。 第三,对论文的研究成份进行评估。一篇论文,不一定完全是研究性的,有些成份属于是在普及某些知识,或者仅仅提供了一些资料。根据智力对材料加工程度的差异,研究性质成份是指论文中提供了新的认识的那部分。 因此,需要先对论文的研究成份的多少下一个判定,这里提供了四种选择:25%、50%、75%、100%。看来还是简单了些,但重要的不是划分研究成份占多少的讨论,而是要在观念上学会区分研究、普及、资料这三种不同的成份,努力使自己的论文增大研究成份。一般地说,硕士论文如果有50%属于研究成份,可算是相当不错的了。这里需要说明:并非只要属于研究成份就好,同样属于研究成份的部分,水平高低差异很大,这里还要有其他的衡量标准。 第四,考察论文的科学性,即可靠性。这需要根据对论文研究性、普及性和资料性成份所作的划分,分别评估。如果确定成果全部或部分属于研究类,就要首先对成果研究部分的科学性进行评估。这里有五项标准。 1,基本理论依据或前提的可靠性。提出这一对论文的基本要求,在于经常存在这样的情况:论文中具体概念没有发现不成立,论据也颇有力,论证不能说不严密,方法也有效,但是由于理论前提不可靠,实际上一切皆不能成立。例如若有人提出“太阳黑子活动决定经济发展”的假设,这完全可以通过 计量经济分析证明该假设成立,而且在统计学上确有明显性。但是这在经济学方法论上是完全错误的,错就错在没有可靠的理论前提。 2,概念使用的科学性(明确、严谨、有效)。概念是任何论文的基本单元,将概念的“明确、严谨、有效”要求联系在一起,是针对这样的情况:概念需要很好地反映特定事物的范围或本质,仅仅做到“明确”是不够的。有的很明确的概念,不具备处理、解释其定义范围内事实的能力,不能有效地说明结论。一些文章中常见的脱口而出的一连串“××性”,就属于这种情况。 3,论据(理论或事实)的可靠性和充分性。这里的“可靠、充分”是对论据说服力的衡量标准。“权威人士”的话,可以作为辅助的论据,但不宜单独作为论据,就在于它虽然通常是可靠的(这里是指真实),但不能作为“充分”的论据。 4,论证逻辑的严密性和完备性。这里实际上涉及两个标准,一是具体论证中要做到滴水不漏;一是论证的整体充分,没有空缺。 5,所采用的研究方法的可靠性和有效性。这里的两个标准,前者是指所采用的方法是科学的。例如考证某一事物为历史上的第一,方法上就要保证是对全部资料进行了检索和分析,而不是只依据部分资料得出这样的结论;实证调查的推论,则不能超越原抽样的总体范围,否则便不可信。所谓“有效”,是指所采用的方法正好能够说明作者要证明的论点。显然,研究方法的科学性,不在于它是否复杂和新鲜,而在于能否有效地说明论点。 当然,并非每种研究成果都适用于这五项,前四项一般适用于理论型论文;实证型论文需要重点考察第五项,而前几项可能不全适用于对它的评估。 第五,对论文的价值进行评估。这里也包括五项标准。这是对该论文满足主体需要程度的判断,包括论文对学术发展的贡献程度----学术价值、论文对社会发展的贡献程度----社会价值。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同行专家组可以对论文的学术价值提出若干评估的衡量标准,但是社会价值是难以具体分解的,因为人文-社会科学论文不是“社会价值”需要的“主体”。因此,这里涉及学术价值的前四项较为具体,关于社会价值的后一项相对抽象。 1,问题提出或选题对学科发展的贡献。某个学科的学术发展,提出问题本身如果带有启示作用,常常有力地推动学科整体的发展。为什么说论文的选题很重要,原因也于此。 2,所提供的新事实、新知识对学科发展的贡献。这是针对某一类人文-社会科学的论文的,它们通过研究可以发现新事实或提供新知识,例如历史学、社会学、经济学、国际关系等方面的论文。新闻传播学的论文中,有一部分也需要用这个标准衡量。 3,所获得的新认识新结论对学科发展的贡献。这是针对另一类论文的,它们主要在观念领域有所创新,提出一些新的观点,对世人和学科有启迪作用,例如哲学、文论、政治学、法学、方法论等方面的论文。新闻传播的论文中,有一部分需要使用这个标准。 4,所提供的分析角度或研究方法对学科建设的贡献。这是针对所有论文的。我们很难要求每篇论文都能提出新观点、新事实、新知识。但不少论文的研究视角较为新颖,或者研究方法与众不同,给人以启示,那么这类论文也应该肯定它对学术发展的贡献。 5,论文的社会价值。社会价值在这里的含义是:对论文所取得的效益(包括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作用的可能性作出综合判断。这只适用于纯应用性的论文。 一篇学术论文,如果在以上五项中有一项能够作出一些贡献,应该是很成功的了。因此,在衡量自己成果的价值时,要有自知之明,感觉在某一项可能作出些贡献,就努力在这方面下功夫,争取有所收获。全面追求“贡献”或追求很大的“贡献”,很可能结果是完全没有“贡献”。特别在自我感觉非常好时,更需要正视这五项衡量的标准。 第六,关于论文中普及性成份和资料类成份的评估条件。普及性知识和资料类成份,并非没有价值,但不应在学术论文中占主导,不然,就很难说是论文了。如果自己的论文中有普及性和资料类内容,也要尽可能使之可靠和严谨。下面是关于这两方面的评估标准: 对论文普及性成份科学性的评估条件:1,对原成果概括和转述的准确性。2,介绍阐释的清晰性。 对论文普及性成份的价值评估条件:1,对开拓学术视野的贡献。2,对解决某一具体学术问题的贡献。3,论文普及性成份的社会价值。 对论文资料类成份科学性的评估条件:1,所提供资料的可靠性。2,资料选取的必要性和充分性。3,资料处理的科学性。 对论文资料类成份价值评估的条件:1,对开拓学术视野的贡献。2,对满足学术研究需要的贡献。3,论文资料类成份的社会价值。 “核心期刊”发表、评奖、课题来源能否作为论文的衡量标准 现在中国大陆有新闻传播院系的大学,对教师的论文和硕士、博士论文的衡量标准中,发表在所谓“核心期刊”上,或者评委成员大多认为达到在这些期刊发表的水平,或者发表的东西获得了什么级别的奖,或者研究本身是某一级别的课题的一部分,会在论文的评价上给予特别看待。有的学校硬性要求论文必须发表在核心期刊上才能够作为毕业、晋升的条件。新闻媒体给予了报道,往往也会加重对论文评价。这些衡量标准,在现在中国的国情下,是不科学的,也没有国家法律法规的依据。 由于现有的国情,中国人文-社会科学论文的新闻报道或评价,以及课题来源等不一定来自科学共同体(指本学科最具权威的专家组)的判断和决定;目前中国大陆的学术刊物是否“核心期刊”,并不是科学共同体公认的,它们的认定受到较多的非学术因素的制约;学术评奖中或多或少地存在非学术因素,某些有价值的论文,恰恰可能存在争议,而评奖通常给予了争议较小的;课题来源和级别只反映政府管理机构对社会科学的需求和导向,难以证明论文的学术价值;媒介的报道或评价不能反映论文的价值,因为记者的评价是非专业的。所以,中国社会科学院的这一评估体系,暂时不采用这些间接指标。 学术同行引用频率本应当成为评价论文的重要标准,但鉴于目前中国大陆人文-社会科学界尚无社会科学引证系统(例如美国有《社会科学引证索引》),并且研究者尚未普遍遵循研究规范,现在暂时也没有将同行引证作为评估标准。 既然现在不少大学要求论文必须发表在“核心期刊”上、要求获奖、要求较高的课题级别和媒介报道等等评价要素,论文的作者很难不去追求。但在舆论上,我们需要做一些工作,至少在认识上要清楚,这些标准是存在缺陷的,不能全面证明论文的价值。 回过头来再看这一社会科学成果的评估体系,也不是十全十美的。现有的评估指标体系可以解决一般情况下对论文的评估,效果是令人满意的 。但这要以社会环境整体宽松、人们的心态较为正常为前提。如果只允许一种意见存在并且人们都一致赞同这样的做法,或者人们普遍地处于某种激昂和偏执的状态,再完美的评估方案也会评出十分荒谬的结果,因为可能会出现密尔(J.S.Mill)所说的“多数的暴虐”现象[3]。另外,为了保证这一评估体系的公正,需要评委的数量相对多些。如果委员人员太少,每个评委的权重就会过大,自然影响评估的公正性。 传播学论文:关于深化国际传播学研究的思考 【内容摘要】 国际传播学是一个年轻的学科,其学科来源主要是传播学、新闻学、国际关系学等,其研究具有迫切的现实性,但目前国内研究存在玄化、泛化、空化和术化等问题。本文认为深化国际传播学研究应从国际传播本体研究、国际传播史研究、国际传播“术”(技巧)研究及国际传播学科体系研究等几个方面展开。 【关键词】 新闻学;传播学;国际新闻传播;国际传播 一、国际传播研究的现实状况 国际传播是一个年轻的、正在发展的、充满活力而又具有迫切现实性的新兴学科。 从国际方面看:国际传播的最初研究起源于美国。60年代末,国际传播作为一个学科在美国开始得到了承认。1971年,位于华盛顿的美利坚大学国际关系学院率先开设了国际传播的硕士学位课程。70年代,国际传播研究走向国际化。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推动下,成立于1957年的联合国下属的教科文组织国际大众传播协会,于1978年设立了国际传播分会,作为其12个分会之一。随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又先后组织出版3本报告:《多种声音,一个世界》(1981)、《世界交流报告》(1989)和《世界传播概览——媒体与新技术的挑战》(1997)。1994年,国际传播分会开始出版自己的会刊《国际传播》,每半年出版一期。在每年召开一次的国际大众传播协会的近几次会议上,国际传播成为最热门的论题之一。 与此同时,民间的研究自80年代以来方兴未艾。在我们不完全的资料收集中,80年代涉及国际传播的书目就有十数种。如:《组织中的国际传播》、《国外新闻和世界信息新秩序》、《全球信息与世界传播:国际关系的新领域》、《二十世纪的国际新闻播报》、《传播的国际百科全书》等。90年代以后的研究著作更多。例如:《国际传播中的现实议题》、《全球新闻业:国际传播的历程》、《资本主义与传播:全球文化和信息经济》、《超越国家主权:90年代的国际传播》、《国际传播与全球化:批判导论》等(以上见中国国家图书馆的馆藏书目)。①笔者发现,国际传播的研究以美国领先,大部分的著作也多出自美国。这一点显然与美国是一个国际传播大国,掌握了世界传播信息量中相当大的比重有关。在目前世界排名前10位的媒体集团中,美国就占了5家。② 从国内方面看:在我国,国际传播的研究可以说刚刚处于起步阶段。1982年传播学才通过著名传播学者施拉姆介绍到中国。同年年底在北京中国社会科学院的新闻研究所召开了第1次全国传播学研讨会。1985年复旦大学成立了高校第1个传播学研究机构“文化与传播研究中心”。1986年,在黄山召开了第2次全国传播学研讨会。1988年,在北京,人民大学舆论研究所进行了第一次社会舆论调查。经过了80年代末90年代初的低潮,1993年在厦门召开的第3次全国传播学研讨会确定了传播学本土化的方针,1995年在成都召开的第4次全国传播学研讨会拓开了传播学更广阔的研究领域,1997年中国国务院学术委员会对传统学科体系进行调整,传播学开始被并入原来的一级学科新闻学,称新闻传播学,下设新闻学和传播学两个二级学科。在传播学20年的引进、介绍、研究和本土化、实用化过程中,国际传播是发展最晚的一个分支领域,直到90年代末,才在各个高校和研究所成立专门的教学与研究机构。目前在北京初步形成了以北京广播学院国际传播学院、清华大学国际传播研究所、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国际传播研究所等几家为主的格局。在国内传播学一百多本著作上千篇文章中,有关国际传播方面的论著只占很少的一部分。目前,我们查到的国内以国际传播为题的中文书只有3本,一是北京广播学院院长刘继南教授主编的《国际传播论文集》(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2000年),二是北京广播学院国际传播学院院长蔡帼芬教授主编的《国际传播与对外宣传》(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2000年),三是译著,即美国罗伯特·福特纳的《国际传播:全球都市的历史、冲突及控制》(华夏出版社2000年)。有关的文章也不是很多。经初步分析,我们发现,这其中,从大的方面讲,北京广播学院国际传播学院的研究集中在国际关系与大众传播、对外宣传与国际关系及对传播学的译介方面,清华大学国际传播研究中心的研究则集中在对策论、国外舆情分析、焦点问题报道等实用化内容方面。该研究中心出版了60期舆情分析报告并成立了阳光论坛,建立了自己的网站。 笔者认为,刚刚起步的中国国际传播学研究还存在许多弱点,大致说来就是研究的玄化、泛化、空化和术化。所谓玄化是指在传播学的介绍、引进过程中偏重引经据典、直译许多国外名词而缺乏对文本的中介转换,造成概念混乱,这种做法显然不利于这门学科的清晰化和本土化。泛化则表现在研究的平面化,不界定学科边界,不限定学科内容;而是把一切现象都往传播学里面装,似乎一切人类文化现象都是传播现象,一切跨越了国界的信息交流都是国际传播,结果使研究目标无法锁定和深入。空化是我们过去政治化研究传统的延续,在缺乏实证研究、量化研究、具体研究、微观研究的基础上空发议论,有的只是生拉硬套某种哲学理论,结果背离了研究的科学精神。术化则集中于对策研究,一切以实用化为目的。当然,如果的的确确搞“术化”,那应该是先基础(术)、再理论(学)再运用(学术),但实际上这个过程在很大程度上被忽略了。 从乐观一面看,尽管存在许多弱点并且刚刚起步,但国际传播学仍然是一个充满希望和前途的新兴学科。恩格斯告诫我们,“历史过程中决定性因素归根到底是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③一旦社会上产生了某种需要,那将会比10所大学都更能推进研究的深入。国际传播发展的两大背景是人类社会的全球化和民族国家化、以及大众传播的兴起和传播分化。这决定了国际传播在这个历史过程中已经而且必将继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所以对国际传播学进行深入研究是时代的任务和需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国际传播学的学科来源 国际传播并非无本之木。其学科来源,大约有3个方面。 国际传播来源之一是传播学。传播学是一门起源于40、50年代,成熟于60、70年代,并在80年代以后得到了巨大发展的新兴学科。在中国国家图书馆的馆藏目录中,有关传播学的英文著作就达4000多种。从体系上看,传播学研究包括传播定义,人类传播史,传播符号、过程、结构,传播方式和媒介,传播受众和效果,传播制度与控制,国际传播和全球传播,传播学流派等内容。传播学本身就是来源于政治学、社会学、心理学、新闻学等多种学科的一门新学科,在发展的过程中又加入了控制论和信息论等新元素。从理论上看,现在形成了注重研究过程、以实证为特点的美国学派和注重研究后果、以理论批判为重点的欧洲学派。传播学与国际传播的契合点主要在政治方面。日本学者鹤木真曾把国际传播定义为“以国家社会为基本单位,以大众传播为支柱的国与国之间的传播”。④另一个日本学者生田正辉更是直截了当地指出“国际传播的首要特征,是它与政治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它是一种由政治所规定的跨国界传播”。⑤由此而来,国际传播研究的重点在于国际传播内容的价值问题、信息与主权问题、文化霸权问题、信息全球化及国际信息秩序问题等方面。这些课题对国际传播中的宏观问题和理论问题赋予了较大的注意。 新闻学是国际传播的来源之二。它发韧于报刊出现后的18世纪,在19世纪末新式新闻的崛起中初步形成。20世纪上半期出现了种种有巨大影响的新闻学理论,20世纪50年代以后又开始融入了大众传播学,形成了新闻传播学。新闻学包括新闻学理论、业务和新闻传播史三部分。作为应用学科,新闻学的业务部分是一个更庞大的学科分支,大大多于、强于其理论部分。新闻学与国际传播的结合在于新闻的业务实践从一开始就包括国际新闻部分。 然而,笔者所见,国内学者包括新闻界对国际新闻的认识存在模糊不清、界限不明的现象。国际新闻似乎是指与国内新闻相对的那部分内容,即属于“国际方面的消息”那一类。同时,面向国外的新闻报道及其他传播活动则被看作是对外宣传。其实,从国际传播的角度来看,国际新闻应该指跨越了国界的新闻,并不仅仅是来自国外的新闻,也不仅仅是对外宣传,而是双向互动的新闻。 从历史上看,在新闻报道的内容中,国际新闻从一开始就占据了较大的比重。大众报刊兴起后,国内新闻、地方新闻逐渐夺走了国际新闻的地盘。但是即使在新式新闻到达顶峰的19世纪末的美国,国际新闻仍然稳定地占据着相当大的新闻比重。随着20世纪初世界体系的形成,国际新闻所占的比重一直保持稳定,当然随着国际局势的变化有时稍有增减。⑥按照传播学的观点,国际新闻,实际上属于国际传播范畴;而且可以说,国际新闻是国际传播的主要组成部分。对国际新闻的认识,是国际传播学出现的基础。在新闻史中曾出现过政党报刊、言论纸向大众报刊、新闻纸转变的过程,在国际新闻传播的历程中也同样遵循这样一条轨迹。在新闻史早期,国外新闻报道主要发生在民间(即传播者主要为民营办报人)。进入20世纪后,随着国际社会的形成与竞争的激化,国家开始成为国际新闻的重要传播者,国际新闻开始明显地表露出其政治性和实用性。这时国际新闻的首要特征就是宣传。第一次世界大战是各国主动认识并开始运用国际新闻进行宣传的重要时期。一战以后特别是二战之中,这种认识和运用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冷战时期,这一传统得到了延续。到了20世纪末,国际新闻的宣传特征才在表面上有所减弱。 总之,国际新闻是新闻学与国际传播的结合点,其重要特征表现为政治性和实用性。英国新闻界泰斗北岩勋爵曾任英国一战时期对德宣传总监。传播学的创始人拉斯韦尔早在1927年就出版了《世界大战中的宣传技巧》一书。早在1931年出版的关于国际传播的两本书《国际传播:美国的态度(Calrk, Keith, International Communication, the American Attitude, NY1931)、《国际传播:语言问题论文集》(Herbert NShelton, International Communication: A Symposiumon the Language Problem, London 1931),也都涉及对外宣传问题。于1984年出版了第一部中文《国际传播》专著的台湾学者李瞻本人也是一个新闻史学家。由于国际新闻只是新闻中的一个现象,对外宣传是一个实际操作问题,加之新闻学本身又是一个实用性的学科,所以在新闻学的论著中,鲜有详论国际传播者,有的也只是强调其宣传功能。所以从新闻学演化而来的国际传播研究,其侧重点主要在“术”的研究,即宣传技巧、效果以及对策研究。但是按现在我国的学科分类,国际传播要在新闻学和大众文化事业中去查找,这虽能表明国际传播与新闻学的渊源关系,但严格说来这种学科界定并不科学,也不太符合现实需要。 国际传播的来源之三是国际关系学。国际关系学最早就是国际政治学。一战以后政治学由传统的历史比较分析转向现实主义政治,于是国际政治学逐步转化为国际关系学。20年代后,现实主义政治学占据了主流。二战后,行为主义政治学开始滥觞,国际关系学也在这个过程中发展起来了。国际关系学包括国际关系史、国际关系现状及控制、国际关系理论等几个方面。国际关系学是一门“能够帮助人们理解、预见、评价乃至控制国家间关系和国际现状”的学科。⑦它包含两个研究层面,一是双边和多边层面的国际关系,二是宏观国际关系体系。国际关系学关注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作为国际基本行为体的利益、力量、外交战略,国际间的竞争与合作,国际关系的体系与结构、动力与控制及演变和预测等。国际传播在国际关系的微观和宏观层面都是重要因素。西方国际关系学者是在60、70年代开始从国际关系角度进入国际传播领域的。这一时期行为主义在国际关系学中占据了主流地位。行为主义试图从可观测、可控制的国家行为出发,建立一种“精确”和“科学”的国际关系学。创造了国际关系学分析模型的美国学者卡尔·多伊奇,在60年代出版的一系列著作中,建立了国家外交决策系统和国际一体化的控制系统,其中大众传媒和民间舆论传播的通讯交换和控制在这一模型中占据重要地位。罗伯特·诺斯则在国家间信息传递的媒介模型之上建立了内容分析和决策心理分析理论(Contemporary Political Analysis, 1967)。所谓内容分析是总体分析,就是通过对大量的国际信息进行数据化处理和分析,直观地把握国际体系;所谓决策心理分析则是个体分析。理查德·梅里特着重在国际传播的过程和内容方面做文章,建立了包括政府行为体、非政府行为体和文化交流在内的国际传播三元交叉模型(Communication in International Politics, 1972)。⑧后来,一些学者进行了不少媒体与外交、舆论与对外关系的专题研究,创立了“公共外交”(Public Diplomacy)研究领域。当然还有一些学者试图从大众传播和国际关系这两个不同的学科角度来搭建相互关系(如台湾学者周莉音《国际关系中国际传播之角色》,黎明文化公司1985),但总有些缺乏深度、缺乏理论贯通性的感觉。在近年来从国际关系学角度进行的国际传播的研究中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在国家行为个体、国家力量及力量显示方面,有人认为传统的国家力量研究,其定量分析仅仅集中在基本实体、经济能力、军事实力和贯彻目标的意志力几个方面是不够的;应该而且必须加上国家的信息能力,包括信息的收集、整理、扩散及控制,因为信息能力也是一种重要的国家力量。二是在国际关系整体及全球化问题方面,有人认为必须加入国际传播因素。在当代的国际关系体系中,如果缺乏国际传播体系,那是非常不完整的,因为国际传播体系也是国际关系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从国际关系角度出发研究国际传播,能为我们从理论和实际、微观和宏观两个层面理解国际传播提供不少有益的帮助。 从以上国际传播的3个学科来源看,国际传播是一个交叉性的学科,它与上述3个学科都有渊源关系,又不完全直属于其中任何一个。其多学科性、交叉性恰恰符合当代社会科学综合化与学科分化的一般趋势。 三、深化国际传播研究的思考 对于深入推进国际传播学的研究,我们认为至少有4个方面的工作要做:国际传播的本体论研究、国际传播史的研究、国际传播“术”(技巧)的研究及国际传播学科体系的理论研究。 国际传播本体论要解决国际传播是什么的问题,也就是国际传播的定义问题。我们可以说传播学研究“社会信息的传递和信息系统的运行”,但是我们是不是可以简单地说国际传播研究“国际间社会信息的传递和系统运行”?我们可以说新闻学研究“对新近变动事实的传播”,但是我们是不是可以简单地说,国际传播是“对新近变动的国际事实的传播”,或者说是“对新近变动的事实的跨国传播”?我们可以说国际关系学是研究“国际关系体系的运行和演变规律”,但是我们是不是可以简单地说国际传播是研究“国际传播体系的运行和演变规律”?应该说上述说法都有道理,但未必全面准确地反映了现实。 在传播学的体系建立过程中,美国学者拉斯韦尔提出的5个W的体系模式很有创建性,为传播学界所广泛接受。但实际上国际传播在每个W的具体定位上都存在分歧。如在传播者方面,有人认为应该主要是指国家或国家的组织,有人认为还应包括国际组织、跨国公司和有影响力的个人,还有像梅里特,则提出了三元模式。在传播内容方面,有人认为主要是指国际新闻的传播,有人提出政治、经济和文化信息的三分法,还有人则认为应该包括一切信息。在传播工具或渠道方面,有人认为主要是指大众媒介,而且重点是电子媒介;有人则认为应包括人际交流的一切方式。在传播受众方面与在传播者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样,有人认为应该有特定的传播对象;有人则认为凡是面向国际社会的传播都是国际传播;而所谓国际社会,就是没有国界的社会。与上述诸方面相比,可以说国际传播在效果研究方面取得的成果最多,而且效果研究也是最引人注目的。但是,同样在这一方面,“公共领域”理论、制码解码理论、“议程”设置理论、“文化霸权”理论都在大行其道。很明显,只有对上述的分歧和争论进行梳理和明确化,才能建立对国际传播的本体论认识。 国际传播史是对国际传播进行深入研究的重要基础。史学的最大特点就是其综合性。恩格斯说过,我们只知道一门科学,这就是历史学。一切现代社会科学都是从历史学中分离出来的,一切现代学科的建立都离不开对该学科所探讨的社会现象的历史考察。对国际传播的历史考察也是我们必须做的工作。而这方面的研究也存在明显的缺陷。例如关于国际传播的起源,有人从国际关系学角度出发,认为国际传播始于16、17世纪近代国家的出现和国际关系的起源,这种说法忽略了传播业的内在发展。有人从媒介发展的角度看,认为国际传播源于1835年哈瓦斯通讯社的成立和电报的出现(李瞻《国际传播》1984,福特纳《国际传播:全球都市的历史、冲突与控制》2000),这种说法又忽略了在此之前报刊的作用。还有人则从国际政治角度考察,认为国际传播发轫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各国的战时宣传,这种看法显然比较狭窄。在众多新闻史著作中,有关国际新闻史和国际传播史的研究不受重视,往往被挤在对外宣传的角落。实际上,考查国际传播史的起源与发展应考虑其本身内在的规律,并应综合社会相关因素进行综合研究。 国际传播技巧主要研究国际传播现状和对策论方面的问题,也是国际传播学深入研究的重要内容,应该包括世界传播体系的框架及运行机制、国外重要媒体介绍、媒体信息的分类及量化、舆情分析模式、媒介事件与报道技巧、传播者形象与传播效果、国际文化交流等方面的内容。需要说明的是,在这一方面更需要重视的是观念的变化,应从政治宣传的角度转换到报道和经营的角度,注重对象研究,收听率、收视率的研究。再好的宣传没有听众和观众只能是空谈。目前世界信息秩序不均等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对发展中国家来说,除了经济技术原因外,经营方式和观念的落后恐后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因素。 最后,建立国际传播学的理论框架是一项不断带有总结性意味的工作,也是国际传播能否作为一个综合性的分支学科或问题研究而生存发展的关键。它所包括的内容至少有对国际传播的本体认识、研究对象和目的、带有理论抽象性的国际传播史和现状分析、国际传播各种理论介绍、国际传播体系的运行及控制、国际传播技巧概述以及国际传播的未来发展等等。只有搭建起科学的理论框架,国际传播学才能真正建立起自己的研究平台,从而在众多的分支学科中有自己的立足之地。 传播学论文:从传播学视角浅析手机媒体的公共信息平台作用——基于对厦门PX事件的分析 【论文关键词】:传播学 手机媒体 公共信息传播 厦门PX事件 【论文摘要】:手机媒体开始作为大众传播工具逐步走向公共信息传播的历史舞台,在2006-2007年度的厦门PX事件中手机媒体的公共信息传播表现则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本文运用传播学相关理论探讨手机媒体在厦门PX事件的不同发展历程中所体现的特点和作用,揭示手机媒体作为公共信息平台的潜力和优势,为开拓民意表达和政府信息寻找一个崭新的渠道。 近年来,手机媒体迅速发展,手机媒体传播已经逐步走向了从人际传播到大众传播的历史进程,从而成为新兴的公共信息传播平台。 随着人类社会的逐步发展,“信息社会”成为人类文明的新时代, 而“信息时代”则是指社会个体在生活、工作中可以及时得到所需的所有信息, 这样的社会可称之为“充分告知的社会”( sufficiently informed society) 。[1]要实现这样一个目标, 需要好的制度, 还需要有相应的信息平台保障。 从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的发展到“第四媒体”—互联网的崛起,公共信息平台逐步表现出多元化的趋势。而尚在争议中的“第五媒体”—手机媒体也因其强时效性、信息落点明确、交互性等特点开创了民主社会意见表达的新渠道和官方与民间良性互动的新方式,当仁不让的成为“信息社会”公共信息平台的有力承担者,尤其是在近些年来一些突发性公共信息传播的表现来看,手机媒体的应用将成为实现“信息社会”的必然选择。 我们将从传播学的角度,以2006—2007年的厦门PX事件为例分析手机媒体在公共信息传播过程中所表现出的作用和特点。 一、手机媒体与公共信息传播 手机最初的功能只是通话的工具, 是人际交流中重要的传播媒体。然而, 随着手机用户的快速增长以及手机技术的迅猛发展,手机逐渐显现出大众传播的性质和特点。时至今日, 从人数来说, 全国已经有超过4.6 亿的手机用户。[2]从技术来说, 手机也已经昂首进入了“3G( 3Generation) ”时代。3G 手机是手机发展的国际化趋势, 它能够轻松完美的在手机上实现文字、图片、音频、视频、Web页、电子邮件、实时影像、实时语音等各种多媒体功能。3G手机堪称是真正意义上的新媒体, 它融合了报纸、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的诸多特点, 同时还具有自己独一无二的优势:便携、互动、定向。因此, 有学者将手机定义为多媒体的、交互的, 可以随身携带的大众媒体。[3] 手机媒介基于其锁定目标受众精确,信息抵达率高,传播速度快,可信度高等特点,实现了新闻信息在社会中的迅速传播。因而,在传播学视野中,我们将手机定义为有意识的或专业化的传播者,以多媒体为表现手段,向特定的或数量众多的对象大规模传播信息的电子媒介。[4]伴随着使用人群的扩大和功能的多样化,手机突显出人际传播大众传播的传播特点,建立起独特的信息传递模式。 从手机媒体的产生到手机媒体的逐步发展,它作为大众传播工具在公共信息传播领域的作用开始逐步为人们所认知。 2003年,哥伦比亚号航天飞机坠毁、伊拉克战争爆发、非典疫情蔓延,许多人出于及时获得信息和远距离交换声像的需要,普遍使用手机短信,并将数码摄像机(DV)与网络传播结合起来使用。从那时起,一个主要用来说明手机媒体的新名词“第五媒体”便在我国迅速流传,手机媒体开始被看作是继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后正在兴建的公共信息传播高速公路。 2007年3月起所发生的厦门PX事件引发了社会的普遍关注。PX原指厦门海沧二甲苯(Para-Xylene)化工厂,其延伸意在于该种化学元素对厦门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以及对厦门和邻近区域人民所构成的健康危害。然而,随着事件的近一步发展,PX被解读为“保护厦门”(Protect Xiamen)的第二含义。在此事件中, 政府决策与民意表达这两个因素之间发生了较大的冲突。当官方信息渠道如报纸、广播、电视等不足以满足信息需求及传播需求,而“第四媒体”互联网所谓的“完全自由表达”也受到了限制和质疑的时候,手机媒体成为了公共信息平台的承载者。 为传播学者所关注的是,在厦门PX事件中,不仅民间力量的大声疾呼选择了将手机媒体作为其民意表达和广泛传播的重要手段,在作为官方力量的厦门市政府从最初的信息解释、与民间力量的沟通、组织民意调查以及项目缓建的暂时决定到将化工厂迁至漳州古雷半岛的最新决策,也都选择了将手机媒体作为公共信息传播的重要平台。 通过解析这一事件的发展进程,我们将对手机媒体所起的作用进行梳理,可以看到这一公共信息平台对于建立官方和民间的良好互动所起到的积极作用。为公共事务的民意参与、社会动员以及纠纷解决、失误救济提供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样本。从而体现出手机媒体在应对公共信息传播中的特点和优势。 二、从厦门“PX”事件中的不同阶段,解析手机媒体在公共信息传播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 1、传统大众媒体的失语及原因 2006年5月起,居住在厦门市海沧区大型楼盘——未来海岸的业主们开始发现“未来海岸”成为了“味来海岸”,不远处开始飘来浓重的酸臭味。业主们通过询查惊讶的发现,在他们的居住区旁边将形成一条庞大的石化产业链——一座年产80万吨的对二甲苯(Para-Xylene)化工厂将开始兴建。他们首先想到的是运用QQ联系和团结附近户主,在当地的两家房地产论坛上不停发帖以示抗议,但帖子一发出去就被立刻删除了。他们随即向海沧区政府和环保局发去投诉信,无效。2006年7月他们给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发改委寄去投诉信,得到了《关于腾龙芳烃(厦门)有限公司80万吨/年对二甲苯(PX)及配套工程项目的核准的批复》。与此同时,他们还拨打了多家媒体热线但答复均为不予报道。随即,传统大众媒体开始“一边倒”的为政府及企业辩护,宣传“PX无害”的环评观点。 根据大众传播学中对于媒介控制的相关理论中我们可以发现,国家和政府的媒介控制是媒介控制的主要方面,其中包括限制或禁止某些信息内容的传播。[5]在厦门PX事件中,业主们的呼声得不到有效的传播,集中表现在传统的大众媒体,如:报纸、广播、电视等不予报道上。这些传统意义上的大众媒体因与政府之间保持着密切的从属联系:由政府领导、受政府监管。因此,必然将保证在舆论导向上与政府的高度一致。反而言之,当政府的决策和管理出现了失误和漏洞时,传统媒体不能够及时的表现出监督和纠错的能力,即使该能力得以发挥,也存在着很大的滞后性。 利益群体和经济势力的控制则较多的体现在房地产网站和相关网站上,当标榜“自由表达”的互联网也受到了牵制和束缚的情况下,“意见的自由市场”成为了虚幻的“乌托邦”。 大众传媒的新闻报道中引以为傲的“把关人”则成为了制约言论自由的樊篱,在保证新闻质量的取舍过程中,传媒组织所形成的“关口”也成为了迎合主观的报道方针,舍弃和拒绝某些新闻素材的关键之所在。 2、手机媒体的运用开创了新的媒介格局 在传统的大众媒体集体失语,而互联网的信息传播也受到严格限制:禁止或删除反面意见的情势下,手机媒体成为了“自由”及“自主”发言的唯一渠道,成为实现“言论自由”的唯一手段。当民意诉求再次陷入困境的时候,短时间内一条短信的广泛传播引发了该事件的关注升级,“百万市民共发一条短信”导致PX事件迅速走向白炽化。“知情权”(与表达权)的冲突引发了官方政府和民间力量的对峙。 尽管早在两会期间,就有《中国经营报》和《中国青年报》等多家媒体对厦门PX项目提议迁址一事做过报道,而舆论的强势则肇端于2007年5 月28 日前后,厦门市民手机里突然出现的一条短信。短信的内容大致是这样的:“⋯⋯这种巨毒化工品一旦生产,意味着厦门全岛放了一颗原子弹,厦门人民以后的生活将在白血病、畸形儿中度过。国际组织规定这类项目要在距离城市一百公里以外开发,我们厦门距此项目才十六公里啊!⋯⋯” 由于短信内容事关自身的健康和安危,具有相当的重要性和急迫性。这一信息在厦门市民间不断转发、流传,据称有百万厦门人收到并传播了这条短信。尤其在当地媒体传达着同一个声音,为PX 项目的合理及合法性做竭力的申辩的时候,手机媒体成为可以容纳异议和争辩的重要场所。希布坦尼的研究表明,有关危机和谣言的传播会对之产生影响,“尤其在媒介来源被剥夺或减少的情况下,不确定性将导致人们更积极地去从非媒介信源寻找信息” 。[6]在这种情况下,个人信源成为公众信息获取的主要途径。 麦克卢汉曾说“媒介是人的延伸”。报刊、广播、电视事实上是和人分离的, 以电脑为终端的互联网, 实际上是把人给“淹没”的。手机媒体的诞生真正实现了人和媒体在时空中的无缝连接, 让人感觉拥有和控制媒体的能力:媒介既不是和人分离也不是主宰人, 而是“ 人的延伸”。[7]手机媒体作为一种完全以个体为中心构造的媒体,在传播公共信息中体现了突出的优势,如:(1)传播主体的自主性。当其他媒体面临壁垒和被动时,手机媒体的自主性则实现了信息的自由传播,成为名副其实的“人的延伸”。(2)高度的便携性。手机媒体与人之间几乎相伴相随的密切联系是其他媒体望尘莫及的。这也实现了手机媒体所传递信息的高时效性。实现了人与媒体的高度合一性。 正是在这种举步维艰的信息传播进程中,手机媒体的应用推动了事件的进一步发展,从而另辟蹊径,开创了民意表达和舆论力量显示的新途径。 3、“意见领袖”在手机媒体中的力量显示 在这一事件中以人大代表曾华群为代表的公众舆论、以厦门大学化学系教授赵玉芬为代表的专家意见、以连岳为代表的民间组织和倡导言论的作用都体现出了在手机媒体的信息传播中“意见领袖”同样非凡的力量。而更为重要的是,“无名氏”通过手机媒体完成了信息传播以及民众组织的行为。 两会期间,105位政协委员(包括人大代表曾华群、厦门大学化学系教授赵玉芬)齐声呼吁,联名签署了“关于厦门沧海PX项目迁址建议的议案”,而这一消息和“议案”的详细内容则在第一时间通过手机媒体进行了民间传播。专栏作家连岳通过连续在博客上发表文章,呼吁厦门人打破当地的信息封锁,展开自救。而著名的“厦门市民12条”也是通过手机媒体进行广泛传播的。当所有的积极力量开始着力于冲破信息防线时,社会各个阶层的“意见领袖”当之无愧的成为了这场革命的急先锋和领导者。 6月1日,当几千名厦门市民汇聚在“散步”现场,以“有纪律、无组织”的温和游行示威行动表达争取权利的决心和凝聚力时,厦门市民、乃至全国更广大地区的民众,表现出了完全具备推行更充分民主政治必须的公民素质。而这次大规模的“散步”活动也是在手机媒体的平台之上,由无数“无名氏”推行并号召的。 在12月中旬举行的厦门历史上“第一次大规模的公共座谈会”中,以城市中产阶级为代表的厦门市民踊跃发表了理性而专业的意见,让人们见识了惯为官方忽略的民间智慧。在此背后,是手机媒体、网络媒体公共搭建的交流和互动平台,削减了“精英”与“大众”之间的阶层距离,从而实现了“智慧”与“力量”的联合。 4、手机媒体的信息传递有效性 手机媒体信息落点明确,极大地提高了传播效率,手机的私人拥有使手机媒体传播信息论点明确, 可以直接关系,从“百万人同发一条短信”和“六一散步”事件的高号召力中就可见一斑。 受众接触和使用媒介对信息传递的有效性具有一定作用,但信息在多大范围、多大程度被接受或吸收,即信息有效性,则取决于它与特定受众之间的匹配。[8]手机是私人工具,在十分相知的人们之间最能发挥功能,因此,传受双方通常依附于原有的人际关系和社会关系(或原有人际关系的延伸) ,这种非制度性传受关系使得其可以跨越大众传播中存在的社会障碍和心理障碍,具有高可信度的心理优势。而手机媒体的传播活动又具有极强的随意性和可控性,可以随时根据对方的反应,修改、补充传播内容或改变传播方法,这也是手机传播中最为显著的特征,它大幅度地影响了信息传递的有效性。 可信性(credibility)包含两个要素,第一是传播者的信誉;第二是专业权威性(expertness)。[9]在厦门PX事件中,手机媒体作为公共信息的重要传播平台,恰好具备了“信源的可信性效果”的两个要素。手机媒体的传播大多具有社会关系的相关性或者身份的可识别性,在“传播者的信誉”上具有别的媒体所不具备的亲和力,而“意见领袖”尤其是专家学者的介入,使“专业权威性”得到了最广泛的信赖和认可。 手机媒体所进行的传播活动还具有反馈及时、互动高效的特点,这一特点加剧了信息传播者之间的意见交换,形成了“意见的自由市场”,从而有利于达成共识,形成“舆论”。 5、手机媒体所开创的自由表达空间 当政府运用各种媒体表达一方观点,如:《厦门日报》等重要大众媒体发表相关评论、政府公开网站的通知、公安局公告和政府发放的宣传册等方式企图压倒反方观点时,手机媒体打破了“沉默的螺旋”理论,实现不同声音的意见表达。 手机的普及创造了打破信息垄断格局的可能性,信息工具向个人手中转移,手机用户个体的交流空间日益延伸为社会信息交流的公共领域,在某种程度上改变了传播格局。而如果“去中心化”的个体“众声喧哗”,无疑将动摇传统大众媒介的权力基座。[10]在厦门PX事件中手机媒体信息的迅速及大量扩散表明,手机短信虽然“同样不具有大众传媒的权威性,但其传播途径沿着扩展了的人际传播网络进行,具有较强的说服性,而且由于发送效率增加,一个信息接受者可能收到多人发出的相同信息,更增加了信息的感染性。”这也警示了如果大众传媒与大众社会自我绝缘,最终将难以胜任媒介公共产品所应有的职能。 在“散步”事件之后,厦门市公安局迅速做出反应,要求游行组织者三日内自首,否则追究刑事责任。同日,《厦门日报》发表名为《别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的评论,厦门的其他媒体也相继动作,发出反对信号。 当代表社会普遍声音的传统大众媒体通过营造“意见环境”来影响和制约舆论的时候,当 “意见气候”和“多数意见”对“少数”或“劣势意见”产生压力的时候,“沉默的螺旋”却失效了。这是由于手机媒体信息的传播者身份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从而保证了意见信息的独立性和持续性。 6、民间及官方运用手机媒体所做的“议程设置” 随着关于“PX有害”的短信在以厦门为中心的区域内广泛、迅速的传播,“议程设置功能”理论起到了应有的作用,以厦门市民为核心的公民维权意识开始萌发,人们逐渐意识到事件的严重性,并形成了反对在海沧地区建立化工厂的共识。 麦库姆斯和肖认为,大众传播具有一种为公众设置“议事日程”的功能,传媒的新闻报道和信息传达活动以赋予各种“议题”不同程度的显著性(salience)的方式,影响着人们对周围世界的“大事”以及其重要性的判断。[11]5 月28 日至6 月8 日期间《南方都市报》、《成都商报》以及中央电视台等新闻媒体都对厦门PX事件做了相关的报道和评论,手机媒体也传达了与这几家媒体较为一致的公共信息。议程设置理论认为,“媒介特别是新闻、时事与评论的生产有能力将公众的注意力聚焦于一系列获得解释与受到限制的、经过选择的问题,同时忽略其它的问题”。[12]在与厦门PX事件相关的手机媒体消息中,人们的目光开始集中于“环保”和“民意”这两大主题。从而引发了政府和民众关于民主政府、议事程序、决策论证和媒体沟通的共同思考。 否认剧毒传言,平息舆论纷争是官方议题建构的两大主题。官方机构通过运用手机媒体进行公告和声明,随时通知关于项目决策的相关信息和论据,掌握在手机媒体上的主动权,建立与公众之间的良性互动,打破手机媒体上的单方面信息传播,以信息的对等和客观尽量争取公众的认可和支持。 三、手机媒体在公共信息传播中的应用。 手机大大拓展了现代人的生存空间,社会中离散个体的多元化和“去中心化”进一步消解了“大众”的概念,提供了媒介使用者发挥自我能动性的可能,传统传播中“中心—受众”二元结构因而受到了深刻的影响。[13] 在手机引领的交互时代,个人的思维方式、行为方式因交互而得到改变,进一步促进了传播格局的变迁。传播权的普及有利于公众得到更多更全面且多元化的信息,并能向公众传达自己的意见,更主要的是,它意味着公共信息政策的相应变革。 手机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传统的大众传播平台上传播控制与传播层级的划分。手机的信息传播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人际传播的基础上,其私人化和隐秘性的本质使得信任度高,传播效果明显。而互动性则使用户既是接收者又是传播者,单向的传播方式开始转变为网状的交互性模式。参与式的信息交流环境使手机用户处在信息传播权与信息接受权平等的位置上,而传播权的普及有利于公众能够得到更多全面的多元化信息,品头论足、针砭时弊都变得简便可行。这些优势使手机在行使大众传播的模式时必然带来巨大的影响力。 手机建立起了一种平面化、无层次、无壁垒的传播环境,形成了一种前所未有的社会层级划分。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诸如国务院各部门公开发言人名单及包括手机号码在内的联系方式,“市长短信”的出现,不仅代表着原本高不可攀或者隐秘的社会管理层级走向社会公众可以触及的领域,同时意味着迅速沟通的契机,一种公众信息至下而上,快速流通渠道的建立。[14] 基于手机传播的特性,手机信息平台在引导舆论方面,比传统媒体更人性化,具有更强的亲和力,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其他大众传媒的不足。手机公共信息平台的作用,也并不只局限于特殊时期、特殊事件时的运用,事实上它更重要的意义在于通过制度化建设推动政府工作的改进,特别是政府的信息公开,促进信息社会的健全。 而手机平台提供的公共信息服务也必然会向移动电子政务方向发展。移动政务意味着公众也可以在各种场合利用移动通信终端随时办理各种事务。有专家称,移动政务是电子政务发展的必然趋势。建设一个“充分告知的社会”是信息社会的一个目标,而被充分告知的个体,还有责任做出自己的反馈,对政府的决策发表自己的意见,参与社会公共事务。[15]作为一种高互动性、高参与度的媒体,手机在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方面,其功能显然不是单向地提供政府信息,它也可成为公众意见的一个汇聚渠道,一个民意的调查渠道。 如果可以充分开发手机公共信息平台的互动功能,那么,不仅可以促进政府决策的民主化,也可以促进社会个体参与公共事务的意识与习惯的形成,这种作用具有更深远的意义。 但手机媒体作为新兴的大众传播工具,也逐渐显露出自身的一些弊端和不足。如:“把关人”功能的弱化所带来的信息权威性和可靠性的质疑;手机大众传播信息的定向性违背了人际交流对于“安全”和“隐私”的需要;“手机病毒”和“手机流言”也是削弱手机信息有效性的重要因素。 总之, 对于手机媒体, 我们应对其进行合理的引导和有效监管,使这一媒介成为传播公共信息、建立官方和民间的良好互动的渠道,在实现公共事务的民意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失误救济、维权活动中起到积极作用,从而体现出手机媒体在应对公共信息传播中的特点和优势,使其扬长避短, 趋利避害, 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服务。 传播学论文:浅析从传播学角度浅析影视文化对社会文化的重构 论文关键词:电视剧《手机》 影视文化 社会文化 重构 论文摘要:社会文化重构是受到大众传播冲击的普遍现象,在这个过程中影视文化对社会文化的影响较为强烈。本文以电视剧《手机》为例阐述剧中传播的文化对社会文化的影响,主张受众在观看电视作品时应该以一种理性的态度对待影视中传播的文化,以便更好的去构建社会文化。 电视剧版的《手机》热播后,使得信任危机、谎言、工具奴隶、文化工业等等引得受众再次思索,同时一些剧中一些“经典”的台词,比如“囤”、“很牛彩”、“没我扛不住的事儿”“要做一个好人不难,但是要做一个不说谎的人,难”、“男人出轨,女人出门,这就叫中年危机”、“人在江湖飘,手机是把刀,有些电话就是不能接”等等再次成为为生活流行词汇。 电视剧版《手机》是对电影《手机》和小说《手机》的再次诠释,也是一种文化重构的过程。文化重构,即对于已有的某个文化现象的再加工,也是人们对于已有的文化现象的再次认知。视觉时代意味着所有视觉的表达方式都是对世界的重述,重述或重构的含义是指向视像与事实世界的关系。电视本身重构的话语方式和表现力使它成为世界的最真全面且富个性的观重述与传播者。现代大众传媒影响着人们的生活,人们不自觉地将媒体所营造的环境当做了解世界的重要参照,尤其是电视剧中的一些“真实”剧情更是人们了解“现实”的一种重要途径,人们在收看电视剧过程也是对一种文化现象的一种思索的过程,我们以电视剧《手机》为例浅析电视剧中的人物和所传播的理念对社会文化的影响。 电视剧中,严守一主持的“有一说一”是一个受欢迎的电视谈话节目,“真诚的沟通”是这一节目的宗旨。镜头面前的严守一在受众的心目中是个有知识和文化的主持人,而生活中的他则成为一个现代工具手机的奴隶。在观摩严守一这个角色时候我们是作为电视剧里人物的旁观者的角度来解读的,“有一说一”的受众是把媒介提供的信息环境下的严守一和客观现实中的严守一混淆起来。绝大多数人只能通过大众媒体去了解世界,人的行为已经不再是对客观环境及其变化做出的反应,而是对大众媒介提示的某种“拟态环境”的反应。《手机》中的剧情只是社会现象的一个缩影,但是也有力的用隐喻的方式暗示定义了现实世界,仿佛剧情诠释了现实世界存在的现象,这就使得我们按照“剧情”作用于现实世界,去翻查手机、对婚姻充满恐惧、甚至觉得谎言充斥着世界。影视剧中表达的虽然反映了客观现实的一些现象,但是同时受众对电视剧创造的影像世界作出了客观反应,深深地影响了客观现实存在的人们的生活和社会文化的构建。 费墨,“有一说一”策划人,他坚持做有深度的节目,坚持传递主流的价值观,不愿趋附权势和大众口味,坚持精英文化传播。费墨作为“有一说一”的策划,也是把关人,话题、问题和语言由他编辑,严守一表达的大部分是费墨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和文化理念。节目背后的集团由于经济驱使和收视率的压力,让严守一和费墨把“有一说一”变成娱乐性节目时,严守一选择了屈服于权势和现实,而费墨选择去别的节目讲国学,结果是费墨得到了爱戴,而严守一因绯闻和收视率等原因,被他的媒体组织和受众所抛弃。在我看来,费墨是一个在文化工业时代并没有被完全异化的一个人物,他想通过大众媒介这一平台来影响大众,来引导主流文化的传播,想解除商业化社会中人的社会主体价值失落的惶惑。今天,媒体的影响力日益增强,现代传媒在为人类提供更多信息以满足人们需要的同时,也不断强化着媒介所营造的信息环境对现实生活的影响,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人们的生活方式的变化。所以像剧中“有一说一”这样的节目提供的话题、理念、价值观等等一系列传达的东西,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受众的思考方向和价值理念,对受众的生活和文化有重大的影响。 牛彩云,剧中一个特别出彩儿的角色。一个从农村出来没有任何特长的女孩,怀着明星梦来到北京,穿着和妆容夸张地向明星靠拢。牛彩云去考电影学院时,引以为豪将一个生活中的剧情(她和他妈妈吕桂花以及于文海卖饺子时候被城管人员逮到,牛彩云用哭和撒泼的演技骗过了城管人员)搬到了考场,却没有考上。她的妈妈吕桂花说:“喜欢戏的人,如果真干了这行,那就得把戏和生活分开,演戏是演戏,生活还是生活”。这样一段话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和思考,在大众传媒参与我们生活的今天,我们能分清戏和生活吗?在牛彩云的理解当中,明星要带大墨镜要有博客,明星的生活应该和电视上塑造的那样光鲜亮丽,但是当最后明白了什么事演戏,什么生活时,真实爽朗地说出生活的真相,就是这样一个土的掉渣的人给观众深深一击。大众传播媒介混淆了现实与媒体提供的“现实”之间的距离,使大众对现实感知变得愈来愈混沌和麻木。牛彩云的明星梦和开通博客的行为也让我们联想到,娱乐化趋势的今天,一些年轻人希望通过选秀和大众传媒的平台迅速实现梦想。电影电视明星是电影电视产业利益、大众传播媒介、偶像崇拜和大众审美尺度等综合相结合的产物,他们是普遍社会心理活动的外化合象征。观众对意义的解码活动有赖于某种反复进行的消费模式,即一部又一部地观看由同一演员露面的影片或者关注同一个人的大众传媒塑造的形象。牛彩云不停地找露脸的机会,比如去试镜、串场儿、参加“有一说一”选秀、开博客等,这样的一系列行为说明在当今社会大众传媒已经成为实现个人价值和梦想的重要平台,也从一方面说明大众媒介提供的影响力对受众的吸引力是巨大的,对受众的文化层面的影响力是显而易见的。 《手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对现实负面生活的反拨,这部电视剧用逼真的生活场景营造了一个类似现实的“真实生活”,在传达的过程中,包括了小说作者的思想,导演的、演员的演绎还有镜头的选取等等,它的每个切面都想表现出与生活的相同之处,同时剧中加入的幽默的成分更发人深思,剧中传达的社会道德、知识、社会规范等等,在潜移默化中会被模仿和认同。电视文化理论中有一个核心的命题,即电视信息的“拟真性”导致了观众将电视信息完全等同于现实世界的真实,大部分人会相信电视剧中画面真的存在,进而也会相信画面背后所蕴含的思想内涵,电视剧虽然是虚构的,但它往往可以按照“可能的社会”的标准塑造一个近乎完美的意识形态观念。,众可以从人物角色的解读,从中吸取人物生活经验并用于现实生活中,但是也希望受众在解读电视剧人物和剧情的时候,用一种理智的态度去对待,从而有助于现实生活问题的解决和社会文化的建构。 传播学论文:浅谈以建构跨文化观为旨归的跨文化传播学教育探议 论文关键词:传播 跨文化观教育 运行机制 论文摘要:本文探讨了传播专业学生应拥有的跨文化观在其个人的全面发展与社会进步中发挥的重要作用,提出探索建构跨文化观教育良性运行机制,引导传播专业学生形成科学跨文化观,以合理而有效的交往形式优化自身生存状态,迎接跨文化交往时代的挑战,最终完成肩负的传播使命。 教育无论其自身发展还是其所涉及到的对象的发展都是动态可持续的,都应当有一个良性的运行机制来保证这一发展趋势,传播专业学生的跨文化观教育亦不例外。传播在意识形态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尤其是在我国改革开放及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传播更有其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 一、跨文化观与跨文化观教育 根据笔者的检索结果,类似跨文化观念、跨文化意识、跨文化思维之类的表述散见于各类刊物,但学术界目前尚无“跨文化观”这一明确指称,笔者迄今只在郑庆庆的《站在边缘的女勇士——对汤婷婷〈女勇士〉的跨文化观读解》一文中看到了这一表述,但该文未对此概念做出明确界定,只在文中将其归结为“通过平等交流与对话、互补互通、和谐相处的跨文化交际思想”。很显然,这里的跨文化观被简单地等同于跨文化交际原则或意识了。这里,笔者试对跨文化观(intercultural concepts)概念定义如下: 任何一个人类个体在与他者(个体或群体)接触或交往的过程中,为达至交往的和谐目标而逐渐习得并逐步确立起来的一种观念形态,由此确立该个体对于它文化的态度,形成其跨文化交往的能力。 本文将跨文化观教育界定为: 跨文化观教育(education on intercultural concepts)是对某一文化(acertainculture)的受教育者进行的对于人类整体文化的观念、态度等的教育实践活动,主要通过学校的教学计划、课程或实践活动进行,并通过家庭、文化机构和各种传播媒体等社会教育途径开展,以此引导受教育者获得丰富的跨文化知识,理解异民族文化,形成开放、平等、尊重、宽容、客观的跨文化态度,具备有效的跨文化认知、比较、取舍、对话能力,尽可能遏止跨文化对抗(尤其是战争形态跨文化对抗)的出现,建构和谐的跨文化交往社会,保护与促进人类文化丰富多彩的多样性共存,促进人类不同文化的和睦共存与相互学习和借鉴,倡导跨文化交往致力于走向注重人的终极关怀的和谐层面,促进人类各民族文化的和谐发展与共同繁荣,最终实现由构建和谐社会走向构建和谐世界的终极目标。 由此可见,跨文化观教育主要涉及不同国家文化之间的教育活动,也包括同一国家内不同民族文化间的教育活动(即多元文化教育或跨民族文化教育),并延伸至同一国家内不同社会群体文化之间的教育活动。跨文化观教育的立足点在于使受教育者确立起一种理念——态度——能力三位一体、持续发展的动态机制。基于这一点,笔者认为,跨文化观教育应当是跨文化传播学教育的题中应有之义。 二、传播专业学生跨文化观的建构 关世杰教授在其题为《中国跨文化传播研究十年回顾与反思》的文章中指出:今后十年我国与世界国际传播强国的差距不在传播的硬件,而在传播的软件。人员素质是关键,在外宣人员素质中,跨文化传播的素质是薄弱环节。 (一)批判继承借鉴,提高跨文化价值判断水平 列宁曾指出:“只有确切地了解人类全部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文化,只有对这种文化加以改造,才能建设无产阶级的文化,没有这样的认识,我们就不可能完成这样的任务”。文化发展史也证明:继承借鉴是手段,革新创造是目的,没有继承借鉴,革新创造就失去了条件;而没有革新创造,继承借鉴就失去了意义。新陈代谢、推陈出新,既是宇宙发展的规律,也是人类文化发展的规律。历史局限性从根本上决定了中国传统文化难以同今日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完全藕合。中国传统文化要走向现代,发挥作用,就必须根据社会发展和时代要求,进行创造、更新与升华,消除自身同现代社会不相适应的内容,在超越自我中获得新生。说:“我国几千年历史留下了丰富的文化遗产,我们应该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结合时代精神加以继承和发展,做到古为今用。”“我们讲继承、讲借鉴,目的是通过继承和借鉴,使民族传统文化、外来文化的精华,同我们党领导人民在长期革命和建设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革命精神有机结合,并在新的实践基础上不断创新,建设和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这里,把立足于本国实际的继承借鉴看作是社会主义文化可持续发展的源泉,这一深刻见解为在跨文化观教育内容体系的建构过程中吸取中国文化的精髓提供了思想指南。 中华文化在其长期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由于受到封建主义的影响,难免有封建文化的杂质混杂其中。因此,它既有光辉灿烂、催人奋进的一面,也有沉滞抑郁、腐朽落后的一面。这要求我们分清精华与糟粕,经过现代文明和社会主义原则批判改造后,使之向现代转型,成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血肉。传播专业学生在分清本文化精华与糟粕的同时,还应增强对异文化尤其是西方文化的鉴别力,从而在跨文化交往实践中,既不妄自菲薄也不迷失自我。 (二)推动文明对话,形成文化认同的有序机制 社会哲学认为,对话以人类相互交往、沟通、理解的实践旨趣为导向,目的在于通过对话,培植社会共识,形成主体间性,从而促进社会的有机团结与有机整合。“对话重视对话者之间的理解,并以理解作为进一步对话的基础。理解被视为解释者在心理上重新体验他人心理或精神的复制和重构过程。”理解也是一种情感和生活的再体验,体验他人的情感和生活的同时,也体验着自己的丰富人生,因为理解他人总是在自己的生活经验中进行,总是与自己对于生活的感悟密切联系。 因而,基于平等、尊重态度,以交往、沟通、互动为实践旨趣的传播专业学生跨文化观教育,一方面,将促进未来传播人按照社会需求去了解社会、参与社会、按社会发展的要求顺利实现社会化;另一方面,必将有利于社会以发展的视角来理解大学生,进而使社会发展反映大学生的需求。在开放的世界背景下,构建新时期的传播专业学生跨文化观教育,就要从本国国情出发,突出本国特色和适用性,同时必须充分考虑国际性,符合国际规范和时代潮流,只有二者兼顾,才能有利于未来传播人的社会化与个人的全面发展,有利于以制度和规范来引导其跨文化观的发展与更新。 传播专业学生跨文化观教育要立足于国际战略,培育学生的国际眼光。要着眼于引导学生了解世界上所发生的各种热点问题和发展态势及其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可能会产生的影响,在世界变化中审时度势,保持清醒头脑和坚定信念。从这样的角度出发,学生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有了一个国际参照,就能准确把握世界发展的新趋势,努力学习,积极迎接挑战,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以此为自己的神圣职责、为自己的人生理想、为自己的最大光荣、为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现时代的最高认同。这种认同自然是不同文明平等对话的结果,其核心是理解,强调的是心灵沟通与视界的融合。 (三)不断创新发展,增强中国先进文化的感召力 纵观中国历史,我们看到,在中华民族的文化传承过程中,不断应对着来自不同文化的挑战,历史上有过三次重大的文化综合创新,第一次是公元前500年前后,中华文明古典定型期上的春秋战国时期,当时是百家争鸣、百花齐放。其结果是形成了以老子、孔子、孙子为代表的中华文明三大源头,完成了中华民族多元文化的整合创新;第二次是一千年前后的两宋时期,通过儒释道三家文化近千年的磨合、交流、冲突与融通,最终实现了中国文化与外来文化的综合创新;第三次则是从19世纪末20世纪初开始的西方文化、马克思主义文化与中国文化的碰撞与融合,形成了阶段性的综合创新成果,如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这一过程尚未完结,马克思主义和西方文化在中国文化中的融合与创新正在继续。 时代的不断发展要求文化不断创新。只有与时俱进,根据时展和社会进步的要求,坚持对文化进行创新与整合,重新构建一个具有内在联系的、充满生机活力的、民族性与时代性统一的文化整体,增强文化的时代吸引力和感召力,才会在大学生的文化选择中保持应有的位置。 增强中国先进文化的吸引力和感召力,要求我们以创新的文化成果去吸引和凝聚人民群众。要善于从实践中总结经验、积极创新,用创新的文化成果吸引人、感召人。增强中国先进文化的吸引力和感召力还要敢于正视和解决矛盾。马克思曾经说,每个时代总有属于自己的问题,准确地把握并解决它,就会把理论、思想和人类社会大大地向前推进一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不可避免地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社会主义主流文化要真正占领思想文化阵地,把广大未来传播人凝聚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下,就必须同各种错误思想文化进行斗争,在解决矛盾、克服困难中不断增强自身的吸引力和感召力。 (四)整合中西文化,引导形成科学跨文化观 中国文化现代化的基本态度就是整合中西、综合创新。科学合理地评价中国传统文化,是正确对待传统文化的基本态度,是成功开掘其现代意义的理性前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先进文化,一方面植根于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实践,一方面又渊源于中国五千年悠久的传统文化。脱离了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和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就不会具有社会主义的时代精神和先进的精神内涵;而脱离了五千年传统文化,就会失去生长的根基和中国特色。所以,马克思主义与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是中国先进文化建设的一个关键。我们应遵循所说的:“对于中国古代文化,同样,既不是一概排斥,也不是盲目搬用,而是批判地接收它,以利于推进中国的新文化。” 同时,要切实掌握鉴别、区分中国传统文化精华与糟粕的基本方法,要以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剖析、鉴别、评价传统文化,并要结合当代中国实际,用科学发展观来审视、考察传统文化,将历史的与当代的两种视角有机贯通、结合起来,才能对传统文化做出客观评判与选择,实现古为今用、洋为中用。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要赢得与资本主义相比较的优势,就必须大胆地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明确指出:“我国文化的发展,不能离开人类文明的共同发展。”于2004年1月27日在法国国民议会的重要演讲中指出:“文化交流是各民族深入交往的重要渠道,也是各民族和谐相处的重要基础。不同文化的相互借鉴与融合,对增进各国人民的相互了解十分重要。”2004年1月30日,在参观埃及国家博物馆时又说:“我们既要坚持和发展中华的优良传统,也要积极吸收和借鉴世界各国人民创造的优秀文化,为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做出贡献。”一个民族的文化需要在与世界上其他文化模式和文化类型的交流和发展中获得生机与活力。 当前,我们的国家和民族正处于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社会生活的质和量都在发生嬗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商品经济与科学技术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步入正轨,这些生生不息的变化,不仅促进人们的生活方式、文化心理和思维定势产生变革,而且要求社会主义的文化与之相适应,实现文化范式由旧到新的根本转换。因而,我们正在建设和发展的中国先进文化,是一种崭新的文化形态,它是“继承发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而又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时代精神,立足本国而又充分吸收世界文化优秀成果”的文化,它是既具有独特的民族品格,又与我国当前的具体国情和社会发展实际紧密相连的文化,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和民族特色。中国先进文化的这些特性,决定了我们对中西文化的整合创新,将是一个伟大的实践,而其主流实践者——当代大学生当然而且应该首先在这一伟大实践中确立起科学的跨文化观,传播专业的学子则更是首当其冲。 (五)加强实践环节,探索跨文化观教育有效途径 跨文化观教育的实践应能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展现人文关怀的理念,使这一实践过程真正地成为充分肯定人、尊重人、关注人、关怀人、发展人、完善人的教育过程,从而更好地服务人、影响人、引导人。因而,我们探索形成传播专业学生科学跨文化观的有效途径,就应当在加强实践环节上下功夫,通过融合、互动、实践等诸方法在实践中使受教育者逐步确立起科学的跨文化观。 首先是融合,就是在相关各学科的教学实践中将跨文化观的知识目标、态度目标、能力目标等全部系统地融入,让受教育者自然而然地受到跨文化观的教育。 其次是互动,就是师生以不同文化的表现者形象出现并展开教学,让受教育者在跨文化互动中感知外来文化。如师生共同探讨某种文化现象,在开放式的、平等性的、交流式的讨论中,使学生在讨论中自觉地形成开放、平等、尊重、宽容、客观、谨慎的跨文化态度。当然,教师在讨论过程中也应当以开放、平等、尊重、宽容、客观、谨慎的态度来组织讨论,这样地态度渗透于教学实践地全过程,才最终真正有益于受教育者正确跨文化态度的形成。当然,在讨论中,教师应组织适宜引起讨论的材料且不直接给出观点。 再次是实践,就是让学生在参与跨文化交往的亲身实践中去获取跨文化知识、形成跨文化态度、培养跨文化能力。实践法可以引导学生对跨文化实践进行分析,特别是对跨文化实践中的热点如新闻事件,难点如历史问题等展开专项分析,也可以使学生在以各种形式与外国人进行的交往的成功与失败中形成合理的跨文化认知、比较、取舍、参照、传播和对话能力。为充分利用与外国人直接交往的跨文化观教育的有效性,在这种直接交往进行之前,教师应辅以必要的知识、意识及能力准备;而这之后,教师应组织学生进行相关专题讨论,及时总结、提高,发现问题并予以解决。 笔者认为,外籍教师在这一实践中所起到的作用应引起足够的重视。随着各高校国际化水平的提高,来华任教的外籍教师越来越多,无论其任教何种课程,由于其身份的特殊性,文化的因素总是无法不起作用的。限于篇幅的原因,本文就不再展开了。 综合以上教育实践方面的途径,笔者以为,面向传播学专业学生的跨文化观教育的相关理论研究应当得到足够重视,应当研究和借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指导开展的跨文化交流活动的成果;在传播学教育的各个领域、层面,全面倡导跨文化观教育思想;在传播学教育的各门具体科目中,全面加强跨文化观教育,明确不同科目具体的跨文化观教育目标,优化教学内容和方法,倡导未来传播人在社会、学校、家庭氛围中参与的跨文化观教育实践活动。 传播学论文:关于文化传播学视域下的中国传统体育文化类别及电视节目形态探析 论文摘要:本文从当代中国传统体育文化发展面临的困境入手,将中国传统体育文化发展置于电视传播的理论语境中考察,分析了其在现代社会中电视传播价值。按照其与电视媒介特性契合程度,从功能上将中国传统体育文化分四种类别,并从优化传播效果角度就四种类别提出了各自适宜的电视节目形态。 论文关键词:中国传统体育文化;电视传播;节目形态 文化传播是文化从一个系统影响另外一个系统的活动,其实质是文化价值的传播。在体育文化全球化浪潮中,中国传统体育文化的整体发展与传承面临危机,而这种危机与电视传播的缺少不无关系。目前就电视对我国传统体育的传播的研究成果甚少,本文试对电视传播视域下的中国传统体育文化类别及节目形态作一探析。 一、中国传统体育文化电视传播的价值 (一)中国传统体育文化电视传播的社会价值 中国传统体育文化值得电视珍视的社会价值在于其在全民健身、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方面的功能。文明的基本动力来自于社会基层。自古以来,中国传统体育都在民间自由自在地生长,天然地与百姓日常生活密切相连。“体育的本质功能与核心内容就是健身。体育所表现出来的强身健体的基本特征以及对身心的自我培育、锻炼和养护过程,无不包含着健身的客观规律。” 在当下制约中国全民健身活动开展的体育场地、设施短缺问题短时期难以解决的情况下,中国传统体育相对于西方现代体育而言对场地、器材要求不高,花钱不多,在各族人民群众中具悠久历史与深厚基础。汉族地区的秧歌、腰鼓、太极拳、木兰扇等,少数民族地区的霸王鞭、跳竹竿、民族摔跤等丰富多彩的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已超越民族,为更多的群众所喜爱。根据一项对粤、湘、桂、黔、滇少数民族参加体育运动的调查显示,2000年5省区少数民族16岁以上城镇居民仅有48.5%参加过不同程度的体育活动。少数民族居民所参加的休闲体育运动大部分为静态的棋牌。对于广大农村以及沙漠、山地、丘陵等地形复杂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现代体育缺少可行性,所以因地制宜地发展传播民族传统体育文化项目,不仅方便易行,而且可以与民俗、文化、艺术有机结合,缩小我国群众体育发展差距。 近年来,中老年人口在我国体育人口中的比例越来越大。中老年人普遍对运动量大、技术要求高、对抗激烈的西方现代体育项目兴趣不高,而更偏爱节奏舒缓、刚柔相济、群体参与、缓解寂寞、延年益寿的各种传统体育项目。有关资料表明,我国群众体育锻炼中80%的内容是传统体育文化项目。不仅如此,越来越多的西方人被中国传统体育文化的强身健体功能所吸引。2006年,河北邯郸市为了纪念简化太极拳推广50周年,举办了“国际太极拳交流大会”,共有来自英国、美国、加拿大、日本、韩国等44个国家和地区的2000余名太极拳界人士汇聚邯郸,进行太极拳交流、比赛和联谊活动。“中国功夫”在欧洲的影响近年来剧增,据德国联邦多元文化局的数据统计,目前在欧洲学习中国功夫的学员近100万人。各种中国武术、气功和太极拳的协会层出不穷,仅德国就有500多个。正如北京体育大学教授任海接受笔者访谈时所讲,对于电视,中国传统体育文化是一座巫待开掘的“富矿”而非“平矿”。 (二)中国传统体育文化电视传播的经济价值 传媒经济学认为,大众媒介的经济效益主要来源于媒介产品的销售以发行量、收视率、点击率等支撑的广告收人以及衍生品销售收人。从调查来看,西方竞技体育的受众群主要为青年男性,而中国传统体育的主要受众群为中老年群体,还有大量的青年潜在受众。在当今健康文化、生命文化的时代特征之下,这个受众群无疑更为庞大。中国传统体育文化促进健康、群体参与、大众娱乐的功能对于中老年群体有很强的吸引力。按照“越是民族的,越是世界的”法则,中国传统体育文化在国外具有相当广阔的潜在市场。如果策划得当、传播得法,其电视传播不仅会带来巨大的广告收人,而且会通过面向国外的电视产品与衍生品的多级销售为电视创造良好的经济价值。在访谈中,研究舞龙舞狮的卫志强教授和研究体育新闻传播的郝勤教授都认为,在消费主义的时代大背景下,一定要研究中国传统体育文化能为电视创造的经济价值,否则要求电视关注便是一种奢望。据《光明日报》报道,2005年8月至2006年1月,作为中国功夫(武术)首次与现代舞、芭蕾、杂技等艺术完美结合的《功夫传奇》在国际演艺市场上演出150场,观众1l万人次,总收入300万美元。在民族地区,一些民族将自己的民族体育文化与风情旅游结合在一起,通过举办民族特色鲜明的少数民族文化旅游节探索出一条传统体育产业发展的新路。如贵州的“国际芦笙节”上表演的苗族、侗族特有的斗牛等体育活动,每年都会吸引大量的中外游客和省市电视台记者。每年除了地方电视台全程转播外,还会吸引日本、韩国等国外电视台前来报道。然而,相当地区的少数民族文化旅游节却因为政府缺乏策划、广告文化传播公司参与不够,电视等大众媒介传播缺席,没有产生太大的经济收益。如青海土族每年都举办的历时数月的号称世界上最长的民族狂欢节“纳顿节”等便不太受电视关注。 二、电视传播视阑下的中国传统体育文化类别 按照与电视媒介特性契合程度由强至弱,笔者从文化功能上将中国传统体育文化分为竞技表演类传统体育文化、健身娱乐类传统体育文化、益智养生类传统体育文化和已经消亡与濒危类传统体育文化。 (一)竞技表演类传统体育文化 竞技表演类中国传统体育文化是指经过种种实践与改革,逐渐与西方体育模式近似的竞技表演类体育文化项目,其除了竞技性外,多数融体育和艺术于一体,具有很高的艺术欣赏性,并充分体现了本民族的特色。 第八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上的表演项目多达149种,其竞技性强、表演价值高,特别适合电视传播。项目主要包括武术套路与散手、舞龙舞狮以及巧种竞赛项目(花炮、珍珠球、木球、墩球、毽球、陀螺、龙舟、秋千、射弩、押加、高脚竞速、板鞋竞速、武术、民族式摔跤、马术)和藏族马术表演、蒙古族马术表演等。这些项目具备比较完善的竞赛规则,符合电视动态阐释、立体审美、凸现过程、追求悬念的媒介特性。 (二)健身娱乐类传统体育文化 健身娱乐类体育文化是指本身具有悠久的历史和旺盛的生命力,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在人民群众中具有广泛基础,健身、健心、娱乐、益群等功能突出的传统体育项目及其文化,通常与民俗与传统节日文化融为一体,具有较强的广场文化与庆典文化特色。这些项目部分是在汉族和各少数民族中普遍开展的,具有普适性的文化特点;部分是在特定的民族之内开展的,其民族文化特色较浓。前者如拔河、放风筝、斗鸡、扭秧歌、荡秋千、跳绳、跳皮筋、踢毽子、抖空竹、中蟠、健身武术、太极拳、舞龙舞狮、大众健身操等;后者如瑶族的“跳八音”,蒙古族的打布鲁,苗族的爬竿,黎族、苗族和京族的跳竹竿,羌族等少数民族的推杆等。其中许多项目是在民族传统体育节日里集中举行,如内蒙古的“那达慕”节日大会、高山族的拔河节、汉族元宵节的舞龙舞狮、朝鲜族秋夕节举行的摔跤、荡秋千、跳板,侗族“芦笙会”节日里举行的“芦笙踩堂”等。健身娱乐类传统体育文化虽然不及竞技表演类传统体育文化项目那样适合电视传播特点,但由于其在全民健身与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中的积极作用,而且在民间具备相当的受众基础,电视应该大力传播与推广。 (三)益智养生类传统体育文化 益智养生类传统体育文化是指最能体现中国传统体育文化重文轻武、修身养性、身心一元、主静尚柔、中庸和谐的整体文化特性的传统体育项目及其文化。其竞技性弱、益智性与养生性强,肢体动作舒缓,强调以意驭气,以精神肉体的合一观为指导,强调“身心合一”,也强调“生命在于运动”的重要,在运动量上追求无过而无不及的中庸适中性,受中国儒家、道家、玄学等文化影响较深。典型的文化项目有围棋、象棋、木兰扇、五禽戏、八段锦、易筋经、大雁功、五行掌、金刚气功、鹤翔庄气功、五田运气法、武当龟息功、少林达摩气功、站桩功等。这一类型的传统体育文化因整体主静少动,与电视媒介动态阐释、声画结合、强调动感、立体审美等特性有相悖之处。但由于其在后现代生命文化、保健文化、智力教育等时代背景下的存在价值,按照“使用与满足理论”,在国内外中老年人群中具有大量的目标受众与潜在受众,同样不能被电视所忽视。为了优化传播效果,需要对此类体育文化的电视传播形态按照市场规律与受众需求进行探索创新。 (四)已经消亡和濒危类传统体育文化 已经消亡和濒危类传统体育文化是指那些在文化全球化进程中,已经消亡或丧失活力、处在濒危状态,对现代民众没有多少吸引力,却是民族风俗、民族心理、民族伦理、民族宗教等文化的载体,具有历史保护与学术研究价值的传统体育文化项目。其中已经消亡的被一些学者称为“化石型”传统体育文化。如已经消亡的传统体育项目马球、十五柱球、跳鞠、木射、击壤以及投壶等。而濒危类是指跟不上社会动态发展的步伐,与现代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不相吻合,自我更新的生命力薄弱,相对其起源,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在内容和形式上无明显改变,大多数保留有较多的早期原始风貌,往往依附宗教祭祀或封建遗俗中,处在原始文化的混沌状态下,封建迷信色彩浓厚。如迄今仍在一些少数民族中存在的宗教舞蹈、祭祀性体育活动等。 三、不同类别中国传统体育文化电视节目形态的策划与探索 “电视节目的形态和影响力,成为电视体育传播的‘主流媒介’表达的两个向度。”中国传统体育项目种类繁多、文化特色各异、群体参与性强,是人民群众节日中的主要活动内容。优化传播效果的关键是按照适合各自体育文化特点的电视节目形态进行针对性传播。 (一)竞技表演类 竞技表演类传统体育文化项目,适合电视传媒特性,新增量传播。其中竞争激烈、动感强、节奏感强的传统竞技项目(如散打、蒙古摔跤、技击武术等),与现代西方体育文化接近,可通过赛事直播、录播、电视体育新闻等节目形态传播;观赏类、表演性强的艺术体育项目应充分利用电视的视觉效果,以体育文艺活动,体育庆典活动直播、录播,体育人文纪录片,后期加工的艺术专题片,电视体育杂志栏目等进行体育结合文化的传播。栏目采用“体育新闻”、“媒体扫描”、“减肥纪实”、“体育彩票”和“今日心情”5个版块构成,集资讯、服务、参与、娱乐于一体,.收视率很高。竞技表演类的传统体育文化可以采用“赛事”、“人物访谈”、“故事”、“项目历史文化”、“练习技巧”等子栏目结合的电视体育杂志来传播。国家体育总局体育文化发展中心的崔乐泉教授认为,应该从中国传统体育文化中适合电视传播的部分开始,分类、分批、分特点、按步骤进行传播。先传播竞技性强、观赏性强的项目,然后带动其他项目及文化的传播。 (二)健身娱乐类 按照巴赫金的狂欢理论,秧歌、秋千、跳绳、踢毽子等健身娱乐类传统体育是融运动与文化于一体,身体与精神共同释放、解放的狂欢体育。电视介人传播时,可以采用广场直播或录播形式、强化节目的群众参与性。也可以借鉴“电视真人秀”的节目形态,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比赛。对于秧歌、舞龙舞狮、龙舟竞渡等具有广泛民间基础的休闲娱乐、节日庆典体育文化,应以纪录片、旅游风光片、专题片或比赛类“真人秀”节目进行传播。2007年出现了许多格调高雅、健康娱乐、收视率较高的此类节目,如中央电视台体育频道的“奥运舵手、火炬手选拔”和“脚斗士”。这些都是策划健身娱乐类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电视真人秀节目值得借鉴的范本。 (三)益智养生类 由于益智养生类传统体育文化项目以静态为主,与电视媒介的视听特性有一些相悖。所以电视在对此类传统体育的传播量上要控制,并且应积极策划效果明显的节目形式,以电视的“动”改良项目的“静”,巩固目标受众、争取潜在受众,变“窄播”为“广播”。以围棋传播为例,中央电视台对围棋不可谓不重视,但效果不佳的重要原由即节目形式太过单一。“围棋被电视传媒逐渐忽略与电视节目的贫乏不无关系。简简单单的新闻报道,千人一面的电视采访,难见新意的大盘讲解,电视在画面冲击、图像再现的优势被大大降低。”对棋类项目的电视传播,除了强化比赛时解说员讲解的娱乐生动性以外,也可从项目的历史与文化价值、教育意义角度,制作文化专题片进行传播。太极传播可适当融人娱乐元素,在不损害太极文化本体的前提下,可适当采用故事、人物、悬念、细节的大众传播文本。 但目前中国传统体育文化纪录片的拍摄范围和题材仍较为局限,不够全面和均衡,主要集中于武术文化领域,缺乏内容的综合性与历史文化的深度感,对少数民族体育文化内涵挖掘不深。 (四)已经消亡或濒临消亡的传统体育文化项目要借助电视传媒挖掘其在现代社会生活中的价值,进行抢救性保护 已经消亡或濒临消亡的民族传统体育文化项目有些是因为跟不上社会动态发展的步伐,与现代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不相吻合而被淘汰或面临淘汰。但有些并不是因为其本身丧失了生命力、而是由于其局限于宫廷或不被当时的统治阶层重视,没有在民间传播发展开来等其他原因而消亡的,如我国唐代盛行于宫廷的马球。但马球近年来在西北地区文化旅游产业中成为重要的文化标志而被成功利用,展现了这类体育文化在现代社会中的价值。 对于此类传统体育项目,体育文化界和电视传媒界都应进行系统的梳理。对于濒临消亡的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及其文化也要研究其电视传播的价值,“对那些依然附着在民风民俗中的体育活动,对那些活动方式有着较大的随意性,缺乏有机联系与规则而稳定性差的民间游戏进行整理、提炼,完善其规则,促使其从民风民俗或生产生活中逐步分离出来,走上系统、稳定、独立的发展道路,经过专家和民间艺术家的润色和改良,充分表现其民族特色,使之逐渐成为本民族的一个象征;而对那些发展比较成熟的练功或健身手段,有待进行综合研究,克服其神秘化倾向,使其大众化、通俗化,缩短其由“潜”到‘显”的过程。”笔者以为,电视传媒对此类传统体育文化传播可借鉴美国“国家地理频道”、"discove可’频道等的运营与传播经验,以“民间文化旅游”节目、“探索发现”纪录片等进行传播,此外,对于这类传统体育文化,中央电视台体育频道应借鉴音乐频道的“民间音乐电视采风”,策划、制作、播出“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电视采风”系列节目进行传承。当然,这些节目在传播初期应该首先以社会效益为主而不能过度强调经济效益。 总之,中国传统体育文化凝结着各民族的历史记忆和民族情感,承载着各民族的文化血脉,是维系民族心理认同和社会团结的重要精神纽带。因此,深挖中国传统体育文化的电视节目形态具有凝聚社会、融和情感、增强人民群众体质、构筑和谐的重要功能。 传播学论文:与时俱进的广告教育——对广告传播学创新教学模式的探析 论文关键词:广告传播学,症结,创新教学 论文摘要:许多高校的广告教育与时代脱节,广告传播学教学与教育部倡导的素质教育错位。广告传播学教学存在学科不成熟、内容泛化、手段老化、师资落后等问题,所以要实施走出去、请进来,大系统、小专题,多媒体实验室等广告传播学创新教学模式。 目前,广告专业的课程设置和学科归属尚未定论,各科教学处于不断地摸索之中。面对“两难”(广告公司招人难,高校广告毕业生就业难)问题,广大教育界人士认识到:教育拉了广告业的后腿,广告教育必须面对市场,课程教学必须为培养目标服务。高校广告专业,课程教学改革迫在眉睫。作为广告专业的惟一基础学科,广一告传播学必须围绕市场做文章,改进传统滞后的教学模式,进行新型的富有时代特色的教学改革,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能力,以适应广告实际操作程序的复杂性和多元化的市场要求。 一、广告传播学教学的症结 现行的)’一告传播学教学,存在许多违背高校教育规律和广告行业市场规律的弊端,已成为培养学月创新能力的掣肘。广告传播学教学的症结主要表现在: (一)广告传播学不是一门成熟的科学。广告传播学归属于传播学,而传播学是从国外引来的“舶来品”。如果从70年代末、80年代初粗具规模的译著算起,传播学在中国也只有区区20年的历史。20年中,传播学在中国经历了“放眼看世界—引进与起步”、“投身改革潮—纸上谈兵和介人实际”、“洋为中用—中国化和本土化”三个阶段,召开了6界全国性传播学研讨会(1982年、1986年、1993年、1995年、1997年、1999年),出版了一批著作(例如:居延安的(信息、沟通、传播》,邵培仁、戴元光、龚炜的《传播学原理和应用》,周晓明的《人类交流与传播》,徐耀魁的《大众传播学》,张隆栋的《大众传播学总论》,李彬的《传播学引论》,张国良的《传播学原理论》,胡止荣的《传播学总论》),似乎蓬勃发展。但是,中国传播学者研究的主流还是引进和介绍西方传播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特色的传播学还没有建立,在为我所用、自主创新方面做得不够,与传播实践之间也存在距离,尤其缺乏一种深厚的传统文化根基。即便上面提到的书籍和教材,也多以“概论”形式出现,专门研究传播学中某一重要传播理论或专论传播模式、传播研究方法的学术专著至今尚未出现。从某种程度上说,中国传播学仍处于初级建设阶段。 广告传播学源于传播学,是传播学在广告领域中的发展,是一门新兴的交叉学科。广告传播学内容及课程体系有多种解释:有的认为,广告专业仅讲授传播学理论即可,没有什么广告传播学;有的主张,广告传播学应充分结合广告学和传播学二者内容,建立自身体系;有的提倡,广告传播学以应用为主,少讲理论;有的认为,广告传播学是独立的,不应与其他学科发生任何联系。此外,广告传播学的著作较少,至今只有几种。相对于传播学教材,胡卫华编著《广告传播》(中国经济出版社,1995年版)也仅是一本小册子。可见,广告传播学离成熟学科还有一段很长的路程。 (二)教学内容泛化,重理论轻操作。广告传播学没有自己的体系,往往沿用传播学的章节内容,造成知识理论的泛化,违背了知识的普遍性和个别性的辨证统一的原则。尽管传播学是实用性较强的学科,但是,中国的传播学教学则是注重介绍西方的传播理论和研究方法,忽视传播学的实用性。广告传播学与传播学教学有着共同的缺陷。教学中,较少考虑广告实际操作程序的复杂性和多元性,单纯地“就理论言理论”,忽略了“理论对实践的指导,实践对理论的检验”唯物辨证理论,往往犯教条主义和本本主义的错误。重理论轻操作的教学,往往导致学生混固吞枣的死记硬背理论,不能灵活地应用于实践,教学效果很差。 (三)教学手段老化,重课堂轻实践。在许多高校,广告专业的教学多采用课堂教学的形式。课堂教学具有可以系统地传授知识,受教育对象较多,容易量化管理等特点。但是,课堂教学往往忽视学生的个性,不能因材施教。信息时代,是个性张扬的时代。没有个性和专长的人,很难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也谈不上为社会做出巨大的贡献。也很难想象,一个课堂教学口径培养出来的广告人才能够在实际操作时体现多元化的广告行业的人才特征。此外,当前广告传播学教学多采用教师拿着讲义授课,学生下面记笔记的形式,较少采用多媒体等现代化教学手段,缺乏活泼的感性材料。教师辛辛苦苦地讲授,学生却如“雾里看花,水中望月”,事倍功半,教学效果较差。因此,“大一统”的传统课堂教学已成为当前的广告业发展的栓桔,丰富多彩的现代化教学形式堕待提倡和实施。 (四)师资队伍落后,素质参差不齐。整体来讲,广告专业师资队伍较落后。主要缘于广告业是新兴的行业,高校广告专业非常年轻,专业归属呈多样化,广告师资多半路出家。高校广告专业,有的隶属于新闻传播学院,有的隶属于财经学院,有的隶属于艺术学院,还有的隶属于历史系、管理系等。专业归属的多样化,直接导致师资来源的多渠道。他们的学科来源大部分为:新闻学、文学、美术,少量为市场营销、心理学等相关学科。同样,广告传播学师资来源也呈多样化,有的源于新闻专业,有的源于中文专业,有的源于历史专业,有的源于管理专业,学术观念、思维视角和科研能力差别较大,教学理念、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教学倾向也有所不同。此外,日前从事高校广告传播学教学的教师,除了个别曾到过日本、美国或在一些跨国公司中接受过国际化广告实务培训外,大部分都没有接受过正规的广告学专业教育。因此,广告传播学教师很难有效地传授时代前沿的专业知识。广告行业流行的“高校培养不出真正的广告人”、“上大学,不在于学习知识而在于熏陶”的论断,多少也显示了高校广告教学的无奈和滞后。 二、创新教学改革措施 加人wto后,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人高效快速发展时期。中国)一告业迎来了第二个春天,正朝着全球化和本土化两个方向一匕速发展。而高校培养的广告人才与市场需求错位,广告教育与时代脱节,教育改革到了一个难以回避的关节。面对广告教学的种种弊端,高校广告传播学改革也势在必行。 (一)教学理念改革:观念教学。高校广告传播学教学从单纯地传授知识应转变为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创新能力包涵可持续创新和白主创新两层含义,是广告人才不可缺少的能力。 1.创新能力的培养〔1)从培养学生的怀疑意识着手,鼓励学生多角度、多层次、s_体复合的发现和解决问题,时刻提醒学生各门科学和权威都是绝对性和相对性的统一(2)传授学生创新思维的基本理论。创新思维的运行过程,就是“化无穷为有穷”。具体来说:创新思维就是思维过程中首创或独创地选取对象,抽象、舍象对象的属性,动态截取对象时空。(3)让学生充分认识到创新思维的结果往往是“似是而非的”。创新思维的结果为概念、学说、观念、对策等,这些结果是头脑中的东西,与客观现实有一定的距离。它们并非纯粹客观,也达不到彻底全面,其本质和主流也不是惟一不变的。创新思维结果的“似是而非性”往往缘于思维观念的一般性、科学的非纯粹客观性、理论难觅“彻底客观”、本质和主流的凸现等。本质和主流是多方面的,不应停留在现有的本质和主流的表象上,要进一步挖掘新的木质和主流,创新随之而来。 2,努力建立学生思维的多种创新视角。创新视角,是用不同寻常的视角观察寻常的事物,使事物显示出某些不寻常的性质。广告传播过程中,要求视角变化。单一视角泛化,产生不同寻常的创意。创新视角一般有几种相对类型:发散与收敛、求同与寻异、肯定与否定、顺向与逆向、自我与非我、有序与无序等。 3.要消除妨碍创新思维的惯常定势。思维定势是特定思维框架,受实践目的、知识储备、价值标准的影响,往往新定势的形成慢,而旧定势的消亡难。尽管思维定势有利于处理惯常、照例的事物。但是,当事物变化时,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往往束缚创新思维的开展。思维定势,包括一般权威定势、从众定势、唯经验定势、唯书本定势、非理性定势。 4广告传播学教学中,创新思维观念的培养主耍有两个目的:(1)为培养具有再生能力的全息广告人才着想。广告业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人才密集的行业。广告策划、广告创意是瞬间万变,日新月异的。因此,全息广告人才必须有独特思维视角和首创思维成果。(2)为透彻理解和把握广告传播理论孕育力量。一告传播学是发展、开放的学科,其理论有待进一步的开发和挖掘。创新思维的建立为透彻理解和把握广告传播学理论提供了资本和财富。 (二)教学模式改革:走出去,请进来。“走出去”包含两层含义:1.教师走出去。教师大多局限于学校,对社会各方面的理解往往是理想化和学究化,较少全方位的把握社会。广告传播学是一门实用性较强的学科,广告传播实践是复杂、多变的。因此,广告传播学的教学很容易造成“就理论讲理论”,脱离实践。教师走出去,走进火热的广告行业,走到缤纷的媒介实践中,获取宝贵的实践经验。教学中,才能将理论和实践杂揉到一起,讲得生动,学生学得有趣。但是,现实生活中,广告传播学教师很少出去实践。主要缘于两个方面;(1)目前的广告学系师资缺少,广告传播学专职教师很少。即使有专职教师,也往往兼授其他课程。这种情况下,广一告传播学的教师一年两个学期授课,不能抽出时间外出实践。(2)高校往往侧重于传统的重点学科建设,树立名牌战略。而广告专业是新兴专业,各方面力量薄弱,难以受到学校重视。广告专业的教师外出学习和实践基本卜不一予以批准。.这样,广告传播学的教学只能低层次重复,教师疲惫于繁重的课堂教学,教学质量每况愈下,培养的1、一告学生自然不能适应广告行业的发展。 2.学生走出去。学生走出课堂、走出学校,投身于真枪实弹的广告实践。(1)广告专业必须建立高规格的实习基地,为学生实践提供条件。高校广告专业应利用人才优势、科研优势、技术优势、学科优势,加强与名牌广告公司和媒介联系,作到校企联合、系企联合,优势互补,充分利用。学生有了实践经验,学习有的放矢,针对性更强。同时,学生对教师的要求更高,也能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2)学生应有实践的意识。很多学生存在惰性和依赖性,安于现状,不敢走向社会。教师必须灌输实践的重要性以及“走出去”的好处。教师也要鞭答学生,锻炼他们的“野外”生存的能力。(3)学生“走出去”,选择的广告媒介应是多层次、多品种的。既可以选择电视台、电台、网络媒介,也可以选择报社、期刊、出版社;既可以尝试党刊,也可以尝试商报;既可以尝试综合频道,也可以尝试专业频道……多方面的亲密接触,往往造就学生丰富的感性知识、旺盛的求知欲望和科学的学习方法。 3.请进来,指聘请在广告传播方面有特长的人才到课堂传授知识。这些人主要指媒体经营人员、广告公司精英、高校广告传播学知名学者。媒体经营人员、广告公司精英大多有着丰富的实战经验,了解广告传播的现状,把握广告市场的走向。他们的讲授往往生动活泼,具有实用性和引导性。高校广告传播学知名学者,了解广告传播学学科发展的现状,引导广告业的健康发展方向。他们的授课,往往具有启迪性和先导性。二者的结合,既可以缓解本校广告传播学教学的狭隘,也可以开阔视野、增长知识。更主要的是,将课堂教学与当前的广告业发展情况结合起来,使广告传播学的教学走在时代的前列,解决了广告教育的滞后问题。 (三)教学内容改革:大系统,小专题。广告传播学的教学内容不能局限于传统的传播学内容,也不能脱离传播学的理论体系。广告传播学的教学应立足于广告专业,开创新的体系。1.讲授传播学的主要内容,即大系统。传播学包括传播史、传播业务和传播理论,即“史”、“术”、“论”三部分。针对广告专业实践性强的特点,广告传播学教学内容的“大系统”应侧重于传播理沦和传播业务两部分。传播理论主要讲授“传者研究”、“内容分析”、“媒介研究”、“受众分析”和“效果研究”五部分:传播业务是大众传播过程中的一些实务问题,诸如传者社会影响、内容的窄广、媒介经营、受众的文化品位等。传播业务应杂揉到传播理论中。这样,既有理论的传授,又有经验的分析,广告传播学的“大系统”讲授往往产生良好教学效果。 2广告传播学的教学内容应体现广告专业的特色,开设专题讲授。“大系统”体现传播学内容的完整性,“小专题”表现出专业特性。专题与“大系统”内容是同步的。同时,专题为了深化内容,将传播学的“一般”与广告的“特殊”相结合。讲授过“传播内容”,笔者尝试开设了专题,收到良好的教学效果。笔者讲授“传者研究”、“控制分析”时,开设了“广告传播的导向研究”专题,学生反响很好。“广告传播的导向研究”专题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广告传播过程中,“星”、“性”、“腥”、“洋”等内容泛滥,影响广告业的健康发展;广告传播的社会化功能(向公众传播有关的价值观念、生活理念,倡导一定的行为准则和行为习惯,影响和改变社会生活方式等);广告传播倡导的导向,包括文化导向、价值导向、消费导向及政治导向等;广告传播任何坚持健康导向。这样,讲授内容“博”和“专”结合,学生乐于接受,教学效果自然提高。 3教学手段多样化也是广告传播学创新教学的重点。广告传播学教学中,我们不应完全摒弃传统的教学手段,而应扬长避短,汲取传统课堂教学的优点。同时,更应充分利用新时期的科技成果,采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增强知识传授的科学性、娱乐性、实践性和有效性。制作教学课件,采用多媒体教学,枯燥的理论往往变得有趣生动。建立广告传播学实验室,有利于对广告信息传播进行定量研究,尤其对传播效果、受众反馈研究及学生动手实践能力都是大有裨益的。广告传播学实验室实验中,自变量和因变量的关系一目了然,个案研究更加客观、科学。利用广告传播学实验室进行教学,不仅具有较强的直观性和实践性,也具有很强的说服力。 传播学论文:新时期以来“中国文化传播史”研究综述——从传播学的视域试论 论文关键词:文化传播 传播主体 媒介 传播内容 论文摘要:上世纪七十年代末至今,内地学界对“中国文化传播史”研究历经三十年,在传统文化传播的主体、媒介和内容三个方面已经取得一定成果,但在史料梳理、理论建设和成果的实践应用方面存在不足,未来仍具备较大的拓展空间。 “中国文化传播史研究”是一个既古老又年轻的课题。尽管历史学、社会学甚至文学研究者对于文化传播的相关现象早已有所关注,但自上个世纪七十年代末西方传播学被引内地以来,大陆学者才开始尝试以传播学的角度探讨中国固有文化传播的历程,历经三十年已取得一定成果,为这一课题开辟了新的天地。 作为传播学研究的分支,文化传播研究有自己的边界。所谓“文化”,指的是以观念形态为核心形成的一整套与之相适应的文明体系,即钱穆所谓:“文化”是关乎人类群体生活的精神层面,由群体内部精神累积而产生的东西川。“传播”则是传播学最基本的概念,按照施拉姆的定义,指的是信息经过社会信息系统运行而实现的交流及其影响。传播学视域下的“文化传播”研究把社会信息的传递视为文化保存、传承、蜕变、增殖的过程,关注文化通过社会信息系统得以传承的问题。事实上,“文化”与“传播”关系密切,有文化则必有传播,传播是文化得以存在的首要条件,有传播则必有文化要素的交流互动,人类正是通过文化的代代相传,构建自己赖以生存的精神和物质世界,文化传播是人类传播活动中最重要和最基本的类型。 按照传播学的观点,完整的传播活动需要五个基本要素:传播者、受传者、媒介、传播内容和反馈,其中传播者(主动进行信息传递的人)和受传者(接受信息并作出反映的人)是传播活动的主体,传播媒介是承载信息的载体和渠道,传播内容指的是传播活动具体传递了什么性质的社会信息,它们涵盖了传播活动的基本方面,传播学者在文化传播史领域的研究也可以这三个维度来概括。 由于篇幅所限,本文仅对新时期以来大陆学者的研究情况作一总结,并例举较具代表性的研究成果。 (一)传播主体研究方面,大陆学者关注在中国传统社会中较具特色的文化传播活动,特别是活动者的身份、在何种传播思想的指导下如何进行,造成何种社会影响,试图以此另辟蹊径,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形成和特点重新评估。 其中,文化传播活动主体的社会身份及其方式研究可谓关注者众,成果也较多,不乏有意义的创见。1988年出版的吴予敏的《无形的网络一一从传播学角度看中国传统文化》一书堪称内地最早从传播学角度进行这一课题研究的尝试之一。该书在运用西方传播学理论分析中国传统文化上作出了开拓性的贡献,例如作者指出不同于西方,作为古老的农业文明,几千年来中国社会特有的社会组织如家族、乡社、职业社团、信仰团体等等通过家教、社祭、乡帮行会的活动一直在以自己的方式传播和维系着传统文化。李彬的《唐代文明与新闻传播》成书时间亦较早,作者将目标聚焦于唐代,指出其时的社会信息传播分为官方、民间和士人三个层面,与它们密切相关的官方主导文化、大众民间文化和士人经典文化由此形成。毛峰的《文明传播的秩序—中国人的智慧》05年出版,对中华文化独有的精神内核与传播方式进行了深人辨析,例如作者总结传统中国的特色之一即在制度中特设纳言之官主管审查政令,三礼之官总掌祭祀,典乐之官主管全国教育学术文化,司徒之官负责敦风化俗协调人际关系,“四官”不但负责实际事务,同时都担负着传播文化,在精神上引领民众的作用。九十年代以后大陆出版了数部中国传播史,如李敬一的《中国传播史》(先秦两汉卷)及《中国传播史论》、周月亮的《中国古代文化传播史》王醒的《中国古代传播史》、赫朴宁与陈路等合著的《中国传播史论》,尽管在侧重点上与前几部专著不尽相同,但大多史论结合,不但向读者介绍了不同历史时期文化传播的现象,还对它们进行了一定的总结。其中在关于传播者的身份研究方面,多能对中国古代社会特有现象加以特别关注,例如李敬一特别指出,中国社会向来重史,史官制度完备,史官记事对于纪录和传承文化具有特别的意义;王醒亦提醒读者,中国的邮骤官员及其系统自夏商周时代即已有之,作为官方所建立的社会信息系统一直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另一方面,传播者如何进行文化传播活动由其传播思想决定。就文化传播而言,先秦阶段的中国文化轴心时代辉煌灿烂,儒、道、法等诸家不但创立了诸多原创性的思想学派,亦注重强调以不同的方式把它们传播出去,或游说或著书或官方化或转向民间,于无形中开创了中国传播思想之源因而探讨这一方面的文章数量较多,较早的如陈力丹的《子的传播思想—读吴予敏 无形的网络一一从传播角度看中国传统文化 》既是对前一时期吴予敏专著内容的回应,还指出孔子思想本身即是为己存在的社会毛序赋予了合理的灵魂,使强硬的权力关系转化成自上而下合伦理顺从,即伦理权力化,中国传统社会以政治权力为核亡的结构由此而起。其它对诸子传播观的专门研究也比较多例如余晓莉认为不能简单地把道家思想理解为“愚民”,道家之“无为”是针对需索无度的统治者提出的,事实上道易提倡“爱民治国”,也从未放弃以言载道的努力,只是他们弘调语言的暖昧和模糊性,提出“行不言之教”,提醒人们非言传播的重要性,谢清果则集中探讨道家语言传播的才真意向和求美旨趣。张翅、刘亚玲仁川关于法家传播思范的评估亦有一定交集,只不过角度有所不同,张翅总结更多地关注法家自身的特点,指出法家重视“法”的大力传播和普及,而对其它文化传播活动主张实行极端的控制政策,刘亚玲则认为儒家和法家看似水火不容,但在传播思想上却有札似之处,比如都有明确的传播目的及高明的传播技巧。200年金冠军和戴元光于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国传推思想史》古代和近代传播思想共三卷(现当代部分为一卷)体大虑周,以时代为背景勾画出中国古代传播思想发展的轮廓。 (二)传播媒介研究方面,学界查考中国文化传播活动中不同的媒介所起的作用,怎样发展出了各具特色的媒介文化,并在此基础上总结其对传统社会的影响。 据此,相关研究内容可以分为三个方面:1.关注承载文化信息的各种传统符号形式:例如1990年沙莲香主编的《传播学一一以人为主体的图像世界之谜》即以相当篇幅论及中国传统的文字符号与文化之间的关系,如认为西方的字母文字纯粹是声音符号,而汉字取象为主、声形相拼,乃是音义结合的符号,因此具有超强的保存与整合文化信息的能力,几千年来汉字一脉相承从未中绝,不论任何地域而文字一直保持了同一性,造就了中国历史悠久地域广大但文化始终完整统一的局面。2.区分传承传统文化的各种物质载体:较具代表性的研究如孙旭培、王怡红、阂大洪等在两岸三地学者合作的《华夏传播论》,中全面总结了从声音到服饰、建筑等多种作为主要的传统文化载体的物质形式,例如王怡红指出中国古代的官式建筑以作为专制权力象征为己任,扮演着传播皇权至上意识形态观念的角色,古代民居的布局、朝向等特征则可以视为伦理秩序观念的具体表现。毕跃辉《论文献载体对中国古代文化传播的影响》以古代文献为研究对象,指出文献是传播文化的重要载体,而以文献的物质载体论中国古代常见的种类有甲骨、金石、简犊、嫌帛和纸,反映了不同历史时期文化传播的不同情况,甲骨和金石在公元前16世纪至公元前后一直是最主要的文献载体,简犊的使用时间介于前者至公元5世纪,缴帛则为公元前8世纪至公元5世纪,而纸张自公元1世纪至今仍是文献保存和传播的最佳介质。事实上作为最早使用纸质文献的古老文明之一,纸质文献对于中国社会意义重大,而中国古代的纸质文献种类与作用亦各不相同。于翠玲的《传统媒介与典籍文化》以中国古代文化典籍为研究对象探讨其特征和它存在的意义,并深人社会背景,考察不同时代和种类的典籍作为传统文化的载体所造成的影响,亦有学者探讨时事传播的纸质载体一一邸报,较早的文章包括尹韵公的系列论文《南宋都城临安的“卖朝报”与“消息子”及其他》和《明代邸报与明代历史》,徐枫的《宋代对出版传播的管理和控制》等。3.总结文化信息传递所依赖的媒介技术:较具代表性的研究如李敬一在《中国传播史论》辟专章探讨活字印刷、蔡侯纸的发明在传播技术史上的重要意义,并指出基于传播技术与社会发展之间的密切关系,纸和活字印刷技术的出现在世界传播史上都是无可置疑的重大事件。王醒亦详列从雕版印刷到活字印刷的历史,特别是活字印刷在中国古代于毕异外尚有木活字、泥活字等技术出现,指出活字印刷的意义在于信息的批量生产而这一点在中国古代已经部分做到,但由于社会条件所限中国古代的印刷事业一直停滞不前。 (三)内容研究以中国传统文化不同领域传播活动的内容为主,尤其是那些中国传统社会中发展充分、独具特色的领域,总体说来,内地学界对政治传播、文学传播等中国古代社会发展较为充分的领域着力较多。 中国古代政治传播的研究自上个世纪即已经开始,直是传播学界关注的热点。吴子敏指出中国古代社会政治领 域的传播事关君主专制政体如何运作,其中内容不外乎君临之术和臣奉之道,他和周月亮均认为封建社会高度集权的制度结构具有对于政治信息和社会舆论超强的控制能力。后来的研究者更进一步细化了对此课题的研究,例如黄鸣奋的《说服君主—中国古代的讽谏传播》专门考察中国古代社会君臣之间的讽谏传播,从讽谏传播的主体、传播手段、方式和内容进行了专门考证;陈谦的《传播学视野中的中国古代政治—“一言兴邦,一言丧邦”的传播观为例》则认为在历代王朝的政治实践中,由于向来是政权兴衰系于君主一人、君尊臣卑和严格控制信息传播使得“一言兴邦,一言丧邦”成为中国古代政治传播观的基本表述。李晓瑞的《政治谣谚:中国古代社会一种重要的舆论形态》则发掘了历来多被视为民间文学的谣谚,指出政治谣谚具有严肃的政治内容,是民间心态和意愿的非正式表现,是古代社会一种重要的舆论形态。 在文学传播的研究方面,虽然过去对某一种文学题材的流变史研究在古代文学的学科范围内早已有之,但是今天的情况有所不同,相当一批具有文学学科背景的学者开始尝试使用传播学理论和研究方法,加人了传播研究的领域,甚至有人提出建立。文学传播学”王兆鹏06年发表的《中国古代文学传播方式研究的思考》《中国古代文学传播研究的六个层面》即已实践了这种设想。目前中国古代文学传播的研究者主要集中分析于文本之外的促使文学作品流行的要素,例如白贵的(略论诗话传诗中的“意见领袖”现象》提出在中国古代社会传媒不发达的条件下,诗歌作品的流传范围有限,诗话作者作为评介者对于诗歌的品评往往就左右了人们对相关问题的看法;陈大康的《熊大木现象:古代通俗小说传播模式及其意义》指出人们过去往往忽略了在古代通俗小说的流传中,书商所起到的主导作用;宋莉华的《插图与明清小说的阅读及传播》明清小说评点的广告意识及其传播功能》认为古代小说特殊的包装形式—插图、评点,对于增加读者兴趣宣传通俗小说有着很好的效果;郭浩帆《清末民初小说与报刊业之关系探略》、刘永文(晚清报刊小说的传播与发展》等则指出晚清大众传媒的出现才引发了近代文学在内容和形式上的转型。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现当代文学中传统文化的传播与接受研究也渐渐多了起来,这种研究集中于传统文化对于今人的影响,例如樊星的《在当代文学与古典文学之间探索》即试图寻找当代中国作家身上的传统文化之根。 总体而言,自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至今,在三十年的发展过程中,中国文化传播史的研究已经取得了初步的成绩,在一些基本问题上得到了共识,肯定了中国传统文化有着自己的传播模式和特点,并深深地影响了自古及今的中国社会。 但从另一方面来说这一领域的研究毕竟刚刚起步,总体而言还存在着相当的不足。仅从学科发展的角度考量,中国文化传播研究的基本框架尚未完善,在以下三个方面尤有缺憾: 1.文化传播史的史料梳理:中国历史悠久,文化源远流长,但中国自古至今的文化传播史料方面仍存在着相当多的空白点。尽管以往其它学科对纵向的千年文化传承史和横向的文化交流史(即中国传统文化与外来文化的碰撞)也有所关注,但是从传播学角度进行“传播”本体的考察,势必产生新的发现。 2.理论建设:中国古代文化传播的规律性总结仍然有待继续,无论是“中国传统文化模式的三种传播结构”侧,还是“政治的大一统格局下文化传播的垄断性、封闭性”关于中国古代社会的传播制度、媒介、传播方式和传播观念等等与中国传统文化之间的关系,探索刚刚起步。通过比较中国的文化传播史与西方之异同,学界从中得到的理论成果必将对推进来自西方的传播学本土化有所帮助。 3.实践应用:探讨过去是为了今天与未来,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中国正面临着的全球化的时代,同时也是一个新的文化冲突和竞争的时代,从中国悠久的文化传播历史中所总结的经验定能促进人们对传统的认识和反思,也应该能为我们今天的文化传播事业提供特别的经验和智慧。 传播学论文:洋务派体育行为选择的文化传播学分析 论文关键词:体育史;洋务派;文化传播;解读 论文摘要:囿于文化中心主义和传统文化价值观念,洋务派选择了类似于英国历史学家汤因比所揭示传播路径(本研究姑称“汤氏定律”)——由表及里、由易到难的“渐进式”——接受西方近代文明,即以本国文化为底蕴来消化西方近代文明的近代化之路。汤氏认为:当两种文化发生碰撞时,科技、军事、体育等器物文化是文化的外层,最容易被人们所感知和理解;器物文化对文化核心价值体系的破坏性和影响力最差,价值变动较少,给人们带来的精神痛苦较小,因而文化穿透力最强,文化选择成功的可能性最大。所以,反观洋务派的体育行为选择:先是了解“制器”,引入枪洋炮;继而学习“洋操”,亦即西方的军事体育,以便获得与洋枪洋炮相匹配的战术素质;近代体育从器材到观念亦紧随“洋操”之后接踵而至。可见,以“汤氏定律”为参照来解读洋务派的体育行为选择的路径,当会对中西体育文化传播现象及其规律的认识和把握有所启发。 在中国近代史上,洋务派“练兵制器”和引进“洋操”的主张与实践揭开了大规模西学东渐的序幕,中国近代化历程由此起航。今年是改革开放30周年,是我国学习西方加速现代化之路的30年,“同样也是新西学东渐的30年”。反思和总结这30年的辉煌成就为学界热议。故本研究拟从文化传播学视角解读中国近代化何以从“练兵制器”始,“练兵制器”为何选择西方体育。无论在近代还是在当代,西方文化的强势地位依旧,文化传播规律未变,解读洋务派体育选择行为无疑有益于加深对中国改革开放30年包括体育在内的辉煌成就的认识,从而使中西体育文化交流和中国体育现代化更为理性。 1洋务派的体育选择行为 中国在两次鸦片战争中被打败,国门被迫打开,列强纷至沓来,通过签订不平等条约迫使清政府通商、割地、赔款,导致了中国主权不独立、领土不完整,再加之国内太平天国等农民起义此起彼伏,清政府统治受到冲击,危机四伏,中国面临着“此三千余年一大变局也”。 走出“内忧外患”的困境是当时国人急需解决的历史课题,洋务派顺应历史潮流,自觉地承担起这一重任。洋务派是在第二次鸦片战争以后特别是在镇压太平天国运动过程中逐渐形成与壮大起来的、主张学习西方先进技术和教育且付诸实践的清朝统治集团内的一个政治派别。洋务派虽然成分十分复杂,但是奕诉、文祥、曾国藩、左宗棠、李鸿章、张之洞等是主要代表,均为具有深厚传统文化根底的儒臣、学士。面对“内忧外患”的事实,洋务派认为中国应该“随局变而变革”,但“士大夫囿于章句之学,而昧于数千年来一大局变,扭于目前苟安。”他们意指,祖宗走惯的老路已远远不能应付三千余年一大变局,必须探索新的出路,寻求新的对策,方能维持统治。 洋务派选择了向西方学习的自强之路,以挽救统治危机,并提出自强首先要“练兵”。洋务派总结了中国在两次鸦片战争中失败的原因,洋务派选择了“外敦和好,内要自强”的策略,即对外要以信义笼络列强,与列强和好,对内要学习西方,自图振兴,以求“自强”。奕诉等上奏说“窃臣等酌议大局章程六条,其要在于审敌防边,以洱后患。然治其标而未深其源也,探源之策,在于自强,自强之术,必先练兵。”曾国藩提出“使彼西洋人擅长之技,中国皆能谙悉。然后可以渐图自强。”李鸿章认为,“欲使西人长技中国皆能睹悉,然后可图自强。困”左宗堂说:“实以西洋各国恃其船炮横行海上,每以其所有傲我所无,不和不师其长以制之。”洋务派所说的“西人长技”是指以“坚船利炮”武装起来的西方军队。 当处于弱势文化中的人们遭遇强势文化时,对强势文化会产生潜意识的向往。所谓强势文化,主要是指代表了更高生产力水平,能够向其他文化单向流动并产生强烈影响的文化。强势文化的传播特征主要是从高文化区向低文化区单向流动。文化本身具有流动性,它一经形成,就会与其他文化发生交流,强势文化更是如此,由于它代表了更先进的生产力水平,其外溢性就更加强烈,在文化之间的交流中,主要体现为它朝生产力水平更低的区域单向流动。用近代科技文明武装起来的“坚船利炮”相对于“弓马骑射”无疑是强势文化,在两次鸦片战争与镇压太平天国运动中,洋务派惊羡不已,决心要训练一支与西方军队一样的新式军队。中国自古就重视军队中的体育,早在西周时就有“孟冬之月,天子乃命将帅讲武,习射御。体育在练兵中的作用对于饱读经书的洋务派来说,不可谓不知晓。中国传统体育已不能适应以洋枪洋炮武装起来的“新军”训练的需要,李鸿章说:“中国士夫沉浸于章句小楷之积习,武夫悍卒又多粗蠢而不加细心,以致所用非所学,所学非所用。操练洋枪必须步伐整齐,号令纯一,才能达到施放有准的目的(所谓步伐整齐,就是队列、队形等方面的操练;号令纯一,即“立正”、“稍息”、“开步走”、“托枪”之类口令;所谓枪炮精良、施放有准)。洋操可助操练洋枪洋炮,于是“洋操”符合洋务派“练兵制器”的口味,被洋务派伴随洋枪洋炮引进中国。 2洋务派体育选择行为的文化学解读 文化传播规律揭示,强势文化必然征服弱势文化,弱势文化必然自觉地学习和接受强势文化。鸦片战争及以后,西方文化的强势和中国文化的弱势已显现,洋务派为了“御侮图强”不得不作出学习西方近代文明走近代化之路的选择。洋务派学习西方走近代化之路有四种思维方式可选择:“中体中用”、“中体西用”、“西体西用”和“西体中用”。四种思维方式概括起来说是两条近代化道路:一是日本式的全盘接受西方近代文明,以西方近代文明为中心来融合本国文化走近代化之路;二是汤 氏定律式的渐进地接受西方近代文明,以本国文化为底蕴来消化西方近代文明走近代化之路。洋务派选择了第二条道路。任何文化的历史都可作为文化价值、文化理想及文化行为的起源。历史可帮助回答像为何采取一种而不是另一种活动方式这一类的问题。中国历史上形成的中国传统文化价值体系和文化中心主义观念制约着洋务派的文化选择行为。 第一,维护儒家“价值道统”的神圣职责要求洋务派选择第二条道路。在中国历史上早就形成了以儒家思想为主要内容的自成一体的根基深厚的大陆性文化,正如有些学者所说,中国在文化上是早熟的。因此,中国早就确立了由尧、舜、禹、汤、文、武、周、孔等相传所确定的、以儒家思想为主要内容的、被中国士大夫认为是无比优越的“价值道统”。正因为“价值道统”是“无比优越的”,所以士大夫们把“道统”奉为“圣教”,亘古不移,“道统”高于“法统”,因而王夫之说,“无恒器而有恒道”。并且把维护“道统”视为自身庄严而神圣的职责。为此,为了能够从不断变化的时势中吸取文化资源来维护自认为无比优越的“道统”,中国士大夫们还创造了经世致用的思维方式和体用思想。作为具有中国士大夫血统的儒家知识分子,洋务派理所当然地负有维护“道统”的历史使命,李鸿章说,中国的“文物制度”远比外洋优越,不仅不应摒弃,而且“欲求驭外之术,唯有力图自治,修明前圣制度,勿使有名无实”。虽然洋务派也认识到西方文化的强势和先进性,但是,他们要坚守儒家知识分子的使命,如若选择第一条近代化之路,也就意味着丢弃中国传统的价值体系,放弃自己安身立命的精神家园,这是洋务派无论如何不愿去做的。日本与中国不同,日本自古就有主动学习强势文化的传统,日本曾13次派遣唐使,全面学习中国文化,并按中国文化改造日本社会,因而有学者说,日本文化像洋葱头,每册开一片都可以看到与外来文化融合的影子,剥到最后,找不到日本文化的核。 第二,文化中心主义的观念以及由此而生的“夷夏大防”的文化安全心理驱使洋务派选择第二条道路。中国传统文化形成了两种观念;一是把文明由内向外辐射传播视为文化扩展唯一形式的观念;二是视文化有高低、轻重、内外、优劣有别的文化中心主义观念。文化中心主义观念催生了中国士大夫强烈的文化优越感,他们认为,中国所以为中国,即在于中国有其不可企及的文化中心地位,而历史上中国文化对于周边民族文化的强势,无论是少数民族人主中原还是佛教东来最终都被中国传统文化所同化了,更加强化了这种文化优越感,明末来华的传教士利玛窦曾这样评价说:“中国人认为所有各国中只有中国值得称羡,就国家的伟大、政治制度和学术的名气而论,他们不仅把所有别的民族都看作野蛮人,而且看成是没有理性的动物。相伴于文化优越感而生的是“以夏变夷”文化心理和“夷夏大防”的文化安全心理。在西方强势文化冲击面前,中国文化中心地位受到威胁,“夷夏大防”的文化安全心理受到冲击,在此背景下,洋务派主张向西方学习,但是学习西方的根本动机仍然是要维护中国文化的中心地位,薛福成说:“诚取西人之器数之学,以卫吾尧舜禹汤文武周孔之道。”张之洞也说:“泰西之器以卫中国圣贤之道”。日本与中国不同,日本人没有沉重的文化中心主义包袱,很少有“夷夏大防”的文化安全心理。 洋务派为何选择学习西方的科技等器物文化,而不是制度文化或精神文化?我们认为原因在两个方面。 第一,当两种文化发生碰撞时,人们首先感知和理解的是文化的外层。任何一种文化都是一个整体,由三个层面构成,最外层是器物层面,文化价值密度最疏;中间是制度层面,文化价值密度较密;最核心的是内层,是文化价值体系的核心,也是文化价值最密集的一层。 当两种文化发生交融时,文化是以整体形式出现的,但是科技、军事、体育等器物文化是文化的外层,最容易被人们所感知和理解。当第一次鸦片战争失败后,虽然西方文化以一个整体形态大规模传人中国,但魏源首先感知到的是西方的军事,他说,西方强于中国在三个方面:“一战舰,二火器,三养兵练兵之法。提出“师夷长技以制夷”的主张,由于国人被文化中心主义意识麻醉,陶醉在“天朝上国”美梦里,因而他的呐喊没有得到国人的认同和共鸣,变成了无声的呐喊,所以国人对西方文化认识没能进一步深人。洋务派在镇压太平天国农民起义和第二次鸦片战争中,看到的或亲身感受到的仍然是西方坚船利炮的威力,我们从1874年12月李鸿章的一份奏稿不难看出,李鸿章说,西方“轮船电报之速瞬息千里;军器机事之精工力百倍。炮弹所到,无坚不摧,水陆关隘,不足限制,又为数千年来未有之强敌。” 第二,科技等器物文化的文化阻力最小,文化穿透力最强,文化选择成功的可能性最大。英国史学家汤因比在《文明经受着考验》一书中写道:“当一根运动着的文化射线被它所碰撞的外在机体的衍射成科技、宗教、政治、艺术等学科成分时,其科技成分比宗教成分易于穿透得较快和较远。……文化辐射中各种成分的穿透力通常与这一成分的文化价值成反比。在被冲击的社会机体中,不重要的成分所引起的阻力小于决定性成分所引起的阻力,因为不重要的成分没对被冲击社会的传统生活方式造成那么猛烈或那么痛苦的动乱的征兆。这种对辐射性文化的最小成分作最广泛传播的自动选择,显然是文化交流运动一条不幸的规律。”大意为:当两种文化发生碰撞时,器物层面文化价值密度最小,对文化核心价值体系的破坏性和影响力也最差,对生活在被冲击文化中的人们因价值变动较少而带来的精神痛苦较小,因而文化抗阻能力最弱。 器物本身是中性的,只不过是由于人们在使用的过程中赋予了它们文化的意义,所以才会有价值意义,如射箭,它是一项运动项目,本身是中性的,中国人可以开展,外国人也可以开展,但是,有价值取向的人赋予它特殊目的时,射箭就有价值意义了,如孔子用它来作为“扬礼达仁”的工具,于是射箭就有了“射礼,’;军事家利用它来为战争服务,射箭就有了军事价值。然而这些价值意义是依附性的,不是科技等器物本身所固有的,因而,对人们原有价值体系冲击不大,受到的抵抗力最小,文化穿透力也最强。而制度层面文化和精神层面文化就不一样了,任何制度的产生都有一定的文化土壤,制度自身的演变过程是沿着由习俗性产权规则(文化)到多边声誉机制(规范,隐含合同)及正式的第三方实施机制的逻辑线索而展开的,也就是说制度是人们基于一定价值取向而制定的,并随人们价值取向的变动而变迁的,制度文化本身就包含价值体系,是价值体系的外化。精神层面文化之所以是文化的核心,是因为精神层面文化是价值体系的代名词,是该文化存在的根本,是该文化体系下人们安身立命之所在。如果该文化的精神层面文化发生严重危机时,这一文化的命运也就岌岌可危了。所以,由于文化价值密度细疏程度不同,在文化的三个层面中器物文化最容易穿透,其次是制度文化,最后是精神文化。 洋务派作为清王朝的臣子,有维持清王朝统治的责任。若要挽救“内外交困”的时局,再不能默守陈规,李鸿章说:“吾国墨守旧法,不适于今世,为有识者所公认。”必须承认中西方的差距,向西方学习,走西方式军事近代化之路,方能维持统治;作为儒士,有维护儒家价值道统的职责。中国文化的弱势在两次鸦片战争中已显现,洋务派自觉地运用中国儒家知识分子为维护儒家价值道统所创造的经世致用思维方式和体用思想,寻找“夷技”的“致用性”,补中国文化之不足,以维护儒家价值道统;作为统治集团中的一个政治派别,有巩固和发展自己集团势力的需要。清政府视人民反抗为心腹大患,“防民甚于防夷”。在镇压农民起义中曾国藩、李鸿章等处于绝对的决策地位,满汉矛盾的历史阴影和现实,使清王朝既要借助曾、李等来维持封建统治,又要设法加以制肘,以防尾大不掉之势。曾、李等既要巩固和发展自己集团的势力,又不能突破清政府藩篱,不得不进行精心选择。所以,洋务派选择了既不违背传统又能吸收新知识的“中体西用”思想方法,即“以中国之伦常名教为原本,辅以诸国富强之术。”学习西方科技、军事、体育等器物层面的外层文化,因为这样的选择对文化核心价值体系的破坏性和影响力最差,价值变动较少,带来的精神痛苦较小,文化阻力最小,文化穿透力最强,因而,既能得到清政府的支持,又维护了儒家“价值道统”的中心地位,还可减少顽固派的反对,文化选择成功的可能性最大。 “在一种文化冲突中,一旦在被冲击的社会防卫中打开一个最小的缺口,一个事件就会不屈不挠地继续引发另一事件。”文化的变动不会永远停留在器物层面,器物层面文化的变化必然继而引起制度层面文化和精神层面文化的变迁。历史的演进按照规律有序地进行着,中国近代化之路按规律安排的正常轨道由洋务时期的“练兵制器”到维新时期的“制度变革”再到五四时期的“文化观念转型”有序地展开,中国体育近代化之路也不例外。 3洋务派体育选择行为的历史地位 洋务派的体育选择行为表面看来带有随伴性,洋操是被洋务派伴随洋枪洋炮引进中国的,实质上它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经世致用”思维方式和“体用思想”产生的必然结果。列宁说:判断历史的功绩,不是根据历史活动家没有提供现代所要求的东西,而是根据他们比他们的前辈提供了新的东西。洋务派的体育选择行为在中国体育文化发展史上可以说是转折性的,对促进中国体育文化的转型和中国体育社会结构的变迁以及体育文化功能认识的深人均发生深刻的影响。 第一、洋务派大规模引进“洋操”,促进了中国体育文化的转型。体育文化是以身体运动为载体的文化,身体运动文化虽属外层文化,但受运动主体的价值取向支配,中国是礼仪之邦,中国传统文化重礼轻利,因而造成了中国传统体育文化向来都缺乏竞争意识,耻于竟争,形成了以伦理道德为核心的精神型体育文化。洋务派被西方强势的军事文化所吸引,大规模引进洋操,从而开始引进西方体育文化。虽然洋务派初识西方体育文化,还不知西方体育文化究竟为何物,但西方体育文化中的重竞技、讲平等、求实效的体育理念伴随洋操的引进而传人中国,对中国传统体育文化产生了巨大冲击,随着“学然后知不足”(梁启超语)的深入,以西方近代文明为标杆走近代化之路的中国人由器物层面到制度层面再到文化价值层面不断认同西方体育文化,中国体育文化不断由以伦理道德为核心的精神型向以重视生命价值、追求平等竞争为核心的竞技型体育文化转型。 第二,洋务派大规模引进“洋操”,开启了中国体育近代化的航程,从此建构了中国体育社会中西两种体育文化对立与融合的格局。学者汪晖在《当代中国的思想状况与现代性间题》一文中说:“自近代以来,中国知识界的历史反思集中于中国如何实现现代化和为什么中国未能成功地实现现代化。”因此,我们认为洋务派引进“洋操”是洋务派思考中国如何实现现 代化的自觉选择。“由于积极倡导西化者经常很难考虑到本国 强大的传统结构改变的艰难程度而片面地、过分地引进以工业化为代表的西方文化,尤其是没有认识到西方化背后隐藏着边缘化,这样就把对本国的西方化改造表面化、肤浅化,其实质是在西方化的同时,民族传统文化边缘化程度也在加深。”洋务派以及继往者不是融合两种体育文化,而是复制西方体育,并不断强化西方体育功能,中国体育社会民族传统体育一元结构被打破,使中国近现代体育呈现出前所未有的“西方近代体育与中国传统体育在相互排斥、相互吸收中并存’,的格局。以至于中国传统体育逐渐被压缩至农村,被赶出了学校,越来越被边缘化,造成了今天的人们思想深处已形成“体育就是田径、篮球、排球、足球等”的思维定势。 第三,洋务派大规模引进“洋操”,重拾体育在教育中的功能,揭开了近现代学校体育的序幕。虽然中国古代体育文化中曾重视体育的教育价值,如古代教育的“六艺”有射和御,比较注重“身体的运动”在教育中的价值,但至东汉时期始,先秦时期、秦皇时期和汉初之年的尚武风格从此变成了地道的“重文轻武”,这是中国历史的分水岭。从此,体育从教育中隐身,仅注重体育的养生、军事、娱乐功能。虽然洋务派根据练兵自强需要有选择地引人西方的“洋操”,独注西方体育的军事价值,造成了我国近代体育的具有强烈的军事性质。但洋务派为培养洋务所需的人才,先后办了不少军事工业学堂和军事学堂,如京师同文馆、北洋水师学堂、天津武备学堂、福州船政学堂等,在这些新式学堂中,仿照西方学校课程设置,一般都设体操课,体育从此走进了近现代学校,日渐成为学校教育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综上所述,在列强侵略和国内危机四伏的背景下,洋务派立足中国文化传统,白觉地运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经世致用思维方式和体用思想,创造了“中体西用”理论,它架起了沟通中西文化的桥梁,揭开了中国文化走向了世界和中国体育文化近代化的序幕。正是有了洋务派按照汤氏定律学习西方选择“练兵制器”的不足,才会有维新派、革命派、五四先贤们的“知不足”,才推动了中国社会及体育文化现代化的进程。洋务派的体育选择行为虽然是随伴性的,却揭开了中国体育史的重要一页。 传播学论文:与时俱进的广告教育——对广告传播学创新教学模式的探析 论文关键词:广告传播学,症结,创新教学 论文摘要:许多高校的广告教育与时代脱节,广告传播学教学与教育部倡导的素质教育错位。广告传播学教学存在学科不成熟、内容泛化、手段老化、师资落后等问题,所以要实施走出去、请进来,大系统、小专题,多媒体实验室等广告传播学创新教学模式。 目前,广告专业的课程设置和学科归属尚未定论,各科教学处于不断地摸索之中。面对“两难”(广告公司招人难,高校广告毕业生就业难)问题,广大教育界人士认识到:教育拉了广告业的后腿,广告教育必须面对市场,课程教学必须为培养目标服务。高校广告专业,课程教学改革迫在眉睫。作为广告专业的惟一基础学科,广一告传播学必须围绕市场做文章,改进传统滞后的教学模式,进行新型的富有时代特色的教学改革,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能力,以适应广告实际操作程序的复杂性和多元化的市场要求。 一、广告传播学教学的症结 现行的)’一告传播学教学,存在许多违背高校教育规律和广告行业市场规律的弊端,已成为培养学月创新能力的掣肘。广告传播学教学的症结主要表现在: (一)广告传播学不是一门成熟的科学。广告传播学归属于传播学,而传播学是从国外引来的“舶来品”。如果从70年代末、80年代初粗具规模的译著算起,传播学在中国也只有区区20年的历史。20年中,传播学在中国经历了“放眼看世界—引进与起步”、“投身改革潮—纸上谈兵和介人实际”、“洋为中用—中国化和本土化”三个阶段,召开了6界全国性传播学研讨会(1982年、1986年、1993年、1995年、1997年、1999年),出版了一批著作(例如:居延安的(信息、沟通、传播》,邵培仁、戴元光、龚炜的《传播学原理和应用》,周晓明的《人类交流与传播》,徐耀魁的《大众传播学》,张隆栋的《大众传播学总论》,李彬的《传播学引论》,张国良的《传播学原理论》,胡止荣的《传播学总论》),似乎蓬勃发展。但是,中国传播学者研究的主流还是引进和介绍西方传播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特色的传播学还没有建立,在为我所用、自主创新方面做得不够,与传播实践之间也存在距离,尤其缺乏一种深厚的传统文化根基。即便上面提到的书籍和教材,也多以“概论”形式出现,专门研究传播学中某一重要传播理论或专论传播模式、传播研究方法的学术专著至今尚未出现。从某种程度上说,中国传播学仍处于初级建设阶段。 广告传播学源于传播学,是传播学在广告领域中的发展,是一门新兴的交叉学科。广告传播学内容及课程体系有多种解释:有的认为,广告专业仅讲授传播学理论即可,没有什么广告传播学;有的主张,广告传播学应充分结合广告学和传播学二者内容,建立自身体系;有的提倡,广告传播学以应用为主,少讲理论;有的认为,广告传播学是独立的,不应与其他学科发生任何联系。此外,广告传播学的著作较少,至今只有几种。相对于传播学教材,胡卫华编著《广告传播》(中国经济出版社,1995年版)也仅是一本小册子。可见,广告传播学离成熟学科还有一段很长的路程。 (二)教学内容泛化,重理论轻操作。广告传播学没有自己的体系,往往沿用传播学的章节内容,造成知识理论的泛化,违背了知识的普遍性和个别性的辨证统一的原则。尽管传播学是实用性较强的学科,但是,中国的传播学教学则是注重介绍西方的传播理论和研究方法,忽视传播学的实用性。广告传播学与传播学教学有着共同的缺陷。教学中,较少考虑广告实际操作程序的复杂性和多元性,单纯地“就理论言理论”,忽略了“理论对实践的指导,实践对理论的检验”唯物辨证理论,往往犯教条主义和本本主义的错误。重理论轻操作的教学,往往导致学生混固吞枣的死记硬背理论,不能灵活地应用于实践,教学效果很差。 (三)教学手段老化,重课堂轻实践。在许多高校,广告专业的教学多采用课堂教学的形式。课堂教学具有可以系统地传授知识,受教育对象较多,容易量化管理等特点。但是,课堂教学往往忽视学生的个性,不能因材施教。信息时代,是个性张扬的时代。没有个性和专长的人,很难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也谈不上为社会做出巨大的贡献。也很难想象,一个课堂教学口径培养出来的广告人才能够在实际操作时体现多元化的广告行业的人才特征。此外,当前广告传播学教学多采用教师拿着讲义授课,学生下面记笔记的形式,较少采用多媒体等现代化教学手段,缺乏活泼的感性材料。教师辛辛苦苦地讲授,学生却如“雾里看花,水中望月”,事倍功半,教学效果较差。因此,“大一统”的传统课堂教学已成为当前的广告业发展的栓桔,丰富多彩的现代化教学形式堕待提倡和实施。 (四)师资队伍落后,素质参差不齐。整体来讲,广告专业师资队伍较落后。主要缘于广告业是新兴的行业,高校广告专业非常年轻,专业归属呈多样化,广告师资多半路出家。高校广告专业,有的隶属于新闻传播学院,有的隶属于财经学院,有的隶属于艺术学院,还有的隶属于历史系、管理系等。专业归属的多样化,直接导致师资来源的多渠道。他们的学科来源大部分为:新闻学、文学、美术,少量为市场营销、心理学等相关学科。同样,广告传播学师资来源也呈多样化,有的源于新闻专业,有的源于中文专业,有的源于历史专业,有的源于管理专业,学术观念、思维视角和科研能力差别较大,教学理念、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教学倾向也有所不同。此外,日前从事高校广告传播学教学的教师,除了个别曾到过日本、美国或在一些跨国公司中接受过国际化广告实务培训外,大部分都没有接受过正规的广告学专业教育。因此,广告传播学教师很难有效地传授时代前沿的专业知识。广告行业流行的“高校培养不出真正的广告人”、“上大学,不在于学习知识而在于熏陶”的论断,多少也显示了高校广告教学的无奈和滞后。 二、创新教学改革措施 加人wto后,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人高效快速发展时期。中国)一告业迎来了第二个春天,正朝着全球化和本土化两个方向一匕速发展。而高校培养的广告人才与市场需求错位,广告教育与时代脱节,教育改革到了一个难以回避的关节。面对广告教学的种种弊端,高校广告传播学改革也势在必行。 (一)教学理念改革:观念教学。高校广告传播学教学从单纯地传授知识应转变为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创新能力包涵可持续创新和白主创新两层含义,是广告人才不可缺少的能力。 1.创新能力的培养〔1)从培养学生的怀疑意识着手,鼓励学生多角度、多层次、s_体复合的发现和解决问题,时刻提醒学生各门科学和权威都是绝对性和相对性的统一(2)传授学生创新思维的基本理论。创新思维的运行过程,就是“化无穷为有穷”。具体来说:创新思维就是思维过程中首创或独创地选取对象,抽象、舍象对象的属性,动态截取对象时空。(3)让学生充分认识到创新思维的结果往往是“似是而非的”。创新思维的结果为概念、学说、观念、对策等,这些结果是头脑中的东西,与客观现实有一定的距离。它们并非纯粹客观,也达不到彻底全面,其本质和主流也不是惟一不变的。创新思维结果的“似是而非性”往往缘于思维观念的一般性、科学的非纯粹客观性、理论难觅“彻底客观”、本质和主流的凸现等。本质和主流是多方面的,不应停留在现有的本质和主流的表象上,要进一步挖掘新的木质和主流,创新随之而来。 2,努力建立学生思维的多种创新视角。创新视角,是用不同寻常的视角观察寻常的事物,使事物显示出某些不寻常的性质。广告传播过程中,要求视角变化。单一视角泛化,产生不同寻常的创意。创新视角一般有几种相对类型:发散与收敛、求同与寻异、肯定与否定、顺向与逆向、自我与非我、有序与无序等。 3.要消除妨碍创新思维的惯常定势。思维定势是特定思维框架,受实践目的、知识储备、价值标准的影响,往往新定势的形成慢,而旧定势的消亡难。尽管思维定势有利于处理惯常、照例的事物。但是,当事物变化时,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往往束缚创新思维的开展。思维定势,包括一般权威定势、从众定势、唯经验定势、唯书本定势、非理性定势。 4广告传播学教学中,创新思维观念的培养主耍有两个目的:(1)为培养具有再生能力的全息广告人才着想。广告业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人才密集的行业。广告策划、广告创意是瞬间万变,日新月异的。因此,全息广告人才必须有独特思维视角和首创思维成果。(2)为透彻理解和把握广告传播理论孕育力量。一告传播学是发展、开放的学科,其理论有待进一步的开发和挖掘。创新思维的建立为透彻理解和把握广告传播学理论提供了资本和财富。 (二)教学模式改革:走出去,请进来。“走出去”包含两层含义:1.教师走出去。教师大多局限于学校,对社会各方面的理解往往是理想化和学究化,较少全方位的把握社会。广告传播学是一门实用性较强的学科,广告传播实践是复杂、多变的。因此,广告传播学的教学很容易造成“就理论讲理论”,脱离实践。教师走出去,走进火热的广告行业,走到缤纷的媒介实践中,获取宝贵的实践经验。教学中,才能将理论和实践杂揉到一起,讲得生动,学生学得有趣。但是,现实生活中,广告传播学教师很少出去实践。主要缘于两个方面;(1)目前的广告学系师资缺少,广告传播学专职教师很少。即使有专职教师,也往往兼授其他课程。这种情况下,广一告传播学的教师一年两个学期授课,不能抽出时间外出实践。(2)高校往往侧重于传统的重点学科建设,树立名牌战略。而广告专业是新兴专业,各方面力量薄弱,难以受到学校重视。广告专业的教师外出学习和实践基本卜不一予以批准。.这样,广告传播学的教学只能低层次重复,教师疲惫于繁重的课堂教学,教学质量每况愈下,培养的1、一告学生自然不能适应广告行业的发展。 2.学生走出去。学生走出课堂、走出学校,投身于真枪实弹的广告实践。(1)广告专业必须建立高规格的实习基地,为学生实践提供条件。高校广告专业应利用人才优势、科研优势、技术优势、学科优势,加强与名牌广告公司和媒介联系,作到校企联合、系企联合,优势互补,充分利用。学生有了实践经验,学习有的放矢,针对性更强。同时,学生对教师的要求更高,也能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2)学生应有实践的意识。很多学生存在惰性和依赖性,安于现状,不敢走向社会。教师必须灌输实践的重要性以及“走出去”的好处。教师也要鞭答学生,锻炼他们的“野外”生存的能力。(3)学生“走出去”,选择的广告媒介应是多层次、多品种的。既可以选择电视台、电台、网络媒介,也可以选择报社、期刊、出版社;既可以尝试党刊,也可以尝试商报;既可以尝试综合频道,也可以尝试专业频道……多方面的亲密接触,往往造就学生丰富的感性知识、旺盛的求知欲望和科学的学习方法。 3.请进来,指聘请在广告传播方面有特长的人才到课堂传授知识。这些人主要指媒体经营人员、广告公司精英、高校广告传播学知名学者。媒体经营人员、广告公司精英大多有着丰富的实战经验,了解广告传播的现状,把握广告市场的走向。他们的讲授往往生动活泼,具有实用性和引导性。高校广告传播学知名学者,了解广告传播学学科发展的现状,引导广告业的健康发展方向。他们的授课,往往具有启迪性和先导性。二者的结合,既可以缓解本校广告传播学教学的狭隘,也可以开阔视野、增长知识。更主要的是,将课堂教学与当前的广告业发展情况结合起来,使广告传播学的教学走在时代的前列,解决了广告教育的滞后问题。 (三)教学内容改革:大系统,小专题。广告传播学的教学内容不能局限于传统的传播学内容,也不能脱离传播学的理论体系。广告传播学的教学应立足于广告专业,开创新的体系。1.讲授传播学的主要内容,即大系统。传播学包括传播史、传播业务和传播理论,即“史”、“术”、“论”三部分。针对广告专业实践性强的特点,广告传播学教学内容的“大系统”应侧重于传播理沦和传播业务两部分。传播理论主要讲授“传者研究”、“内容分析”、“媒介研究”、“受众分析”和“效果研究”五部分:传播业务是大众传播过程中的一些实务问题,诸如传者社会影响、内容的窄广、媒介经营、受众的文化品位等。传播业务应杂揉到传播理论中。这样,既有理论的传授,又有经验的分析,广告传播学的“大系统”讲授往往产生良好教学效果。 2广告传播学的教学内容应体现广告专业的特色,开设专题讲授。“大系统”体现传播学内容的完整性,“小专题”表现出专业特性。专题与“大系统”内容是同步的。同时,专题为了深化内容,将传播学的“一般”与广告的“特殊”相结合。讲授过“传播内容”,笔者尝试开设了专题,收到良好的教学效果。笔者讲授“传者研究”、“控制分析”时,开设了“广告传播的导向研究”专题,学生反响很好。“广告传播的导向研究”专题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广告传播过程中,“星”、“性”、“腥”、“洋”等内容泛滥,影响广告业的健康发展;广告传播的社会化功能(向公众传播有关的价值观念、生活理念,倡导一定的行为准则和行为习惯,影响和改变社会生活方式等);广告传播倡导的导向,包括文化导向、价值导向、消费导向及政治导向等;广告传播任何坚持健康导向。这样,讲授内容“博”和“专”结合,学生乐于接受,教学效果自然提高。 3教学手段多样化也是广告传播学创新教学的重点。广告传播学教学中,我们不应完全摒弃传统的教学手段,而应扬长避短,汲取传统课堂教学的优点。同时,更应充分利用新时期的科技成果,采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增强知识传授的科学性、娱乐性、实践性和有效性。制作教学课件,采用多媒体教学,枯燥的理论往往变得有趣生动。建立广告传播学实验室,有利于对广告信息传播进行定量研究,尤其对传播效果、受众反馈研究及学生动手实践能力都是大有裨益的。广告传播学实验室实验中,自变量和因变量的关系一目了然,个案研究更加客观、科学。利用广告传播学实验室进行教学,不仅具有较强的直观性和实践性,也具有很强的说服力。 传播学论文:关于文化传播学视域下的中国传统体育文化类别及电视节目形态探析 论文摘要:本文从当代中国传统体育文化发展面临的困境入手,将中国传统体育文化发展置于电视传播的理论语境中考察,分析了其在现代社会中电视传播价值。按照其与电视媒介特性契合程度,从功能上将中国传统体育文化分四种类别,并从优化传播效果角度就四种类别提出了各自适宜的电视节目形态。 论文关键词:中国传统体育文化;电视传播;节目形态 文化传播是文化从一个系统影响另外一个系统的活动,其实质是文化价值的传播。在体育文化全球化浪潮中,中国传统体育文化的整体发展与传承面临危机,而这种危机与电视传播的缺少不无关系。目前就电视对我国传统体育的传播的研究成果甚少,本文试对电视传播视域下的中国传统体育文化类别及节目形态作一探析。 一、中国传统体育文化电视传播的价值 (一)中国传统体育文化电视传播的社会价值 中国传统体育文化值得电视珍视的社会价值在于其在全民健身、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方面的功能。文明的基本动力来自于社会基层。自古以来,中国传统体育都在民间自由自在地生长,天然地与百姓日常生活密切相连。“体育的本质功能与核心内容就是健身。体育所表现出来的强身健体的基本特征以及对身心的自我培育、锻炼和养护过程,无不包含着健身的客观规律。” 在当下制约中国全民健身活动开展的体育场地、设施短缺问题短时期难以解决的情况下,中国传统体育相对于西方现代体育而言对场地、器材要求不高,花钱不多,在各族人民群众中具悠久历史与深厚基础。汉族地区的秧歌、腰鼓、太极拳、木兰扇等,少数民族地区的霸王鞭、跳竹竿、民族摔跤等丰富多彩的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已超越民族,为更多的群众所喜爱。根据一项对粤、湘、桂、黔、滇少数民族参加体育运动的调查显示,2000年5省区少数民族16岁以上城镇居民仅有48.5%参加过不同程度的体育活动。少数民族居民所参加的休闲体育运动大部分为静态的棋牌。对于广大农村以及沙漠、山地、丘陵等地形复杂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现代体育缺少可行性,所以因地制宜地发展传播民族传统体育文化项目,不仅方便易行,而且可以与民俗、文化、艺术有机结合,缩小我国群众体育发展差距。 近年来,中老年人口在我国体育人口中的比例越来越大。中老年人普遍对运动量大、技术要求高、对抗激烈的西方现代体育项目兴趣不高,而更偏爱节奏舒缓、刚柔相济、群体参与、缓解寂寞、延年益寿的各种传统体育项目。有关资料表明,我国群众体育锻炼中80%的内容是传统体育文化项目。不仅如此,越来越多的西方人被中国传统体育文化的强身健体功能所吸引。2006年,河北邯郸市为了纪念简化太极拳推广50周年,举办了“国际太极拳交流大会”,共有来自英国、美国、加拿大、日本、韩国等44个国家和地区的2000余名太极拳界人士汇聚邯郸,进行太极拳交流、比赛和联谊活动。“中国功夫”在欧洲的影响近年来剧增,据德国联邦多元文化局的数据统计,目前在欧洲学习中国功夫的学员近100万人。各种中国武术、气功和太极拳的协会层出不穷,仅德国就有500多个。正如北京体育大学教授任海接受笔者访谈时所讲,对于电视,中国传统体育文化是一座巫待开掘的“富矿”而非“平矿”。 (二)中国传统体育文化电视传播的经济价值 传媒经济学认为,大众媒介的经济效益主要来源于媒介产品的销售以发行量、收视率、点击率等支撑的广告收人以及衍生品销售收人。从调查来看,西方竞技体育的受众群主要为青年男性,而中国传统体育的主要受众群为中老年群体,还有大量的青年潜在受众。在当今健康文化、生命文化的时代特征之下,这个受众群无疑更为庞大。中国传统体育文化促进健康、群体参与、大众娱乐的功能对于中老年群体有很强的吸引力。按照“越是民族的,越是世界的”法则,中国传统体育文化在国外具有相当广阔的潜在市场。如果策划得当、传播得法,其电视传播不仅会带来巨大的广告收人,而且会通过面向国外的电视产品与衍生品的多级销售为电视创造良好的经济价值。在访谈中,研究舞龙舞狮的卫志强教授和研究体育新闻传播的郝勤教授都认为,在消费主义的时代大背景下,一定要研究中国传统体育文化能为电视创造的经济价值,否则要求电视关注便是一种奢望。据《光明日报》报道,2005年8月至2006年1月,作为中国功夫(武术)首次与现代舞、芭蕾、杂技等艺术完美结合的《功夫传奇》在国际演艺市场上演出150场,观众1l万人次,总收入300万美元。在民族地区,一些民族将自己的民族体育文化与风情旅游结合在一起,通过举办民族特色鲜明的少数民族文化旅游节探索出一条传统体育产业发展的新路。如贵州的“国际芦笙节”上表演的苗族、侗族特有的斗牛等体育活动,每年都会吸引大量的中外游客和省市电视台记者。每年除了地方电视台全程转播外,还会吸引日本、韩国等国外电视台前来报道。然而,相当地区的少数民族文化旅游节却因为政府缺乏策划、广告文化传播公司参与不够,电视等大众媒介传播缺席,没有产生太大的经济收益。如青海土族每年都举办的历时数月的号称世界上最长的民族狂欢节“纳顿节”等便不太受电视关注。 二、电视传播视阑下的中国传统体育文化类别 按照与电视媒介特性契合程度由强至弱,笔者从文化功能上将中国传统体育文化分为竞技表演类传统体育文化、健身娱乐类传统体育文化、益智养生类传统体育文化和已经消亡与濒危类传统体育文化。 (一)竞技表演类传统体育文化 竞技表演类中国传统体育文化是指经过种种实践与改革,逐渐与西方体育模式近似的竞技表演类体育文化项目,其除了竞技性外,多数融体育和艺术于一体,具有很高的艺术欣赏性,并充分体现了本民族的特色。 第八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上的表演项目多达149种,其竞技性强、表演价值高,特别适合电视传播。项目主要包括武术套路与散手、舞龙舞狮以及巧种竞赛项目(花炮、珍珠球、木球、墩球、毽球、陀螺、龙舟、秋千、射弩、押加、高脚竞速、板鞋竞速、武术、民族式摔跤、马术)和藏族马术表演、蒙古族马术表演等。这些项目具备比较完善的竞赛规则,符合电视动态阐释、立体审美、凸现过程、追求悬念的媒介特性。 (二)健身娱乐类传统体育文化 健身娱乐类体育文化是指本身具有悠久的历史和旺盛的生命力,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在人民群众中具有广泛基础,健身、健心、娱乐、益群等功能突出的传统体育项目及其文化,通常与民俗与传统节日文化融为一体,具有较强的广场文化与庆典文化特色。这些项目部分是在汉族和各少数民族中普遍开展的,具有普适性的文化特点;部分是在特定的民族之内开展的,其民族文化特色较浓。前者如拔河、放风筝、斗鸡、扭秧歌、荡秋千、跳绳、跳皮筋、踢毽子、抖空竹、中蟠、健身武术、太极拳、舞龙舞狮、大众健身操等;后者如瑶族的“跳八音”,蒙古族的打布鲁,苗族的爬竿,黎族、苗族和京族的跳竹竿,羌族等少数民族的推杆等。其中许多项目是在民族传统体育节日里集中举行,如内蒙古的“那达慕”节日大会、高山族的拔河节、汉族元宵节的舞龙舞狮、朝鲜族秋夕节举行的摔跤、荡秋千、跳板,侗族“芦笙会”节日里举行的“芦笙踩堂”等。健身娱乐类传统体育文化虽然不及竞技表演类传统体育文化项目那样适合电视传播特点,但由于其在全民健身与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中的积极作用,而且在民间具备相当的受众基础,电视应该大力传播与推广。 (三)益智养生类传统体育文化 益智养生类传统体育文化是指最能体现中国传统体育文化重文轻武、修身养性、身心一元、主静尚柔、中庸和谐的整体文化特性的传统体育项目及其文化。其竞技性弱、益智性与养生性强,肢体动作舒缓,强调以意驭气,以精神肉体的合一观为指导,强调“身心合一”,也强调“生命在于运动”的重要,在运动量上追求无过而无不及的中庸适中性,受中国儒家、道家、玄学等文化影响较深。典型的文化项目有围棋、象棋、木兰扇、五禽戏、八段锦、易筋经、大雁功、五行掌、金刚气功、鹤翔庄气功、五田运气法、武当龟息功、少林达摩气功、站桩功等。这一类型的传统体育文化因整体主静少动,与电视媒介动态阐释、声画结合、强调动感、立体审美等特性有相悖之处。但由于其在后现代生命文化、保健文化、智力教育等时代背景下的存在价值,按照“使用与满足理论”,在国内外中老年人群中具有大量的目标受众与潜在受众,同样不能被电视所忽视。为了优化传播效果,需要对此类体育文化的电视传播形态按照市场规律与受众需求进行探索创新。 (四)已经消亡和濒危类传统体育文化 已经消亡和濒危类传统体育文化是指那些在文化全球化进程中,已经消亡或丧失活力、处在濒危状态,对现代民众没有多少吸引力,却是民族风俗、民族心理、民族伦理、民族宗教等文化的载体,具有历史保护与学术研究价值的传统体育文化项目。其中已经消亡的被一些学者称为“化石型”传统体育文化。如已经消亡的传统体育项目马球、十五柱球、跳鞠、木射、击壤以及投壶等。而濒危类是指跟不上社会动态发展的步伐,与现代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不相吻合,自我更新的生命力薄弱,相对其起源,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在内容和形式上无明显改变,大多数保留有较多的早期原始风貌,往往依附宗教祭祀或封建遗俗中,处在原始文化的混沌状态下,封建迷信色彩浓厚。如迄今仍在一些少数民族中存在的宗教舞蹈、祭祀性体育活动等。 三、不同类别中国传统体育文化电视节目形态的策划与探索 “电视节目的形态和影响力,成为电视体育传播的‘主流媒介’表达的两个向度。”中国传统体育项目种类繁多、文化特色各异、群体参与性强,是人民群众节日中的主要活动内容。优化传播效果的关键是按照适合各自体育文化特点的电视节目形态进行针对性传播。 (一)竞技表演类 竞技表演类传统体育文化项目,适合电视传媒特性,新增量传播。其中竞争激烈、动感强、节奏感强的传统竞技项目(如散打、蒙古摔跤、技击武术等),与现代西方体育文化接近,可通过赛事直播、录播、电视体育新闻等节目形态传播;观赏类、表演性强的艺术体育项目应充分利用电视的视觉效果,以体育文艺活动,体育庆典活动直播、录播,体育人文纪录片,后期加工的艺术专题片,电视体育杂志栏目等进行体育结合文化的传播。栏目采用“体育新闻”、“媒体扫描”、“减肥纪实”、“体育彩票”和“今日心情”5个版块构成,集资讯、服务、参与、娱乐于一体,.收视率很高。竞技表演类的传统体育文化可以采用“赛事”、“人物访谈”、“故事”、“项目历史文化”、“练习技巧”等子栏目结合的电视体育杂志来传播。国家体育总局体育文化发展中心的崔乐泉教授认为,应该从中国传统体育文化中适合电视传播的部分开始,分类、分批、分特点、按步骤进行传播。先传播竞技性强、观赏性强的项目,然后带动其他项目及文化的传播。 (二)健身娱乐类 按照巴赫金的狂欢理论,秧歌、秋千、跳绳、踢毽子等健身娱乐类传统体育是融运动与文化于一体,身体与精神共同释放、解放的狂欢体育。电视介人传播时,可以采用广场直播或录播形式、强化节目的群众参与性。也可以借鉴“电视真人秀”的节目形态,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比赛。对于秧歌、舞龙舞狮、龙舟竞渡等具有广泛民间基础的休闲娱乐、节日庆典体育文化,应以纪录片、旅游风光片、专题片或比赛类“真人秀”节目进行传播。2007年出现了许多格调高雅、健康娱乐、收视率较高的此类节目,如中央电视台体育频道的“奥运舵手、火炬手选拔”和“脚斗士”。这些都是策划健身娱乐类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电视真人秀节目值得借鉴的范本。 (三)益智养生类 由于益智养生类传统体育文化项目以静态为主,与电视媒介的视听特性有一些相悖。所以电视在对此类传统体育的传播量上要控制,并且应积极策划效果明显的节目形式,以电视的“动”改良项目的“静”,巩固目标受众、争取潜在受众,变“窄播”为“广播”。以围棋传播为例,中央电视台对围棋不可谓不重视,但效果不佳的重要原由即节目形式太过单一。“围棋被电视传媒逐渐忽略与电视节目的贫乏不无关系。简简单单的新闻报道,千人一面的电视采访,难见新意的大盘讲解,电视在画面冲击、图像再现的优势被大大降低。”对棋类项目的电视传播,除了强化比赛时解说员讲解的娱乐生动性以外,也可从项目的历史与文化价值、教育意义角度,制作文化专题片进行传播。太极传播可适当融人娱乐元素,在不损害太极文化本体的前提下,可适当采用故事、人物、悬念、细节的大众传播文本。 但目前中国传统体育文化纪录片的拍摄范围和题材仍较为局限,不够全面和均衡,主要集中于武术文化领域,缺乏内容的综合性与历史文化的深度感,对少数民族体育文化内涵挖掘不深。 (四)已经消亡或濒临消亡的传统体育文化项目要借助电视传媒挖掘其在现代社会生活中的价值,进行抢救性保护 已经消亡或濒临消亡的民族传统体育文化项目有些是因为跟不上社会动态发展的步伐,与现代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不相吻合而被淘汰或面临淘汰。但有些并不是因为其本身丧失了生命力、而是由于其局限于宫廷或不被当时的统治阶层重视,没有在民间传播发展开来等其他原因而消亡的,如我国唐代盛行于宫廷的马球。但马球近年来在西北地区文化旅游产业中成为重要的文化标志而被成功利用,展现了这类体育文化在现代社会中的价值。 对于此类传统体育项目,体育文化界和电视传媒界都应进行系统的梳理。对于濒临消亡的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及其文化也要研究其电视传播的价值,“对那些依然附着在民风民俗中的体育活动,对那些活动方式有着较大的随意性,缺乏有机联系与规则而稳定性差的民间游戏进行整理、提炼,完善其规则,促使其从民风民俗或生产生活中逐步分离出来,走上系统、稳定、独立的发展道路,经过专家和民间艺术家的润色和改良,充分表现其民族特色,使之逐渐成为本民族的一个象征;而对那些发展比较成熟的练功或健身手段,有待进行综合研究,克服其神秘化倾向,使其大众化、通俗化,缩短其由“潜”到‘显”的过程。”笔者以为,电视传媒对此类传统体育文化传播可借鉴美国“国家地理频道”、"discove可’频道等的运营与传播经验,以“民间文化旅游”节目、“探索发现”纪录片等进行传播,此外,对于这类传统体育文化,中央电视台体育频道应借鉴音乐频道的“民间音乐电视采风”,策划、制作、播出“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电视采风”系列节目进行传承。当然,这些节目在传播初期应该首先以社会效益为主而不能过度强调经济效益。 总之,中国传统体育文化凝结着各民族的历史记忆和民族情感,承载着各民族的文化血脉,是维系民族心理认同和社会团结的重要精神纽带。因此,深挖中国传统体育文化的电视节目形态具有凝聚社会、融和情感、增强人民群众体质、构筑和谐的重要功能。 传播学论文:洋务派体育行为选择的文化传播学分析 论文关键词:体育史;洋务派;文化传播;解读 论文摘要:囿于文化中心主义和传统文化价值观念,洋务派选择了类似于英国历史学家汤因比所揭示传播路径(本研究姑称“汤氏定律”)——由表及里、由易到难的“渐进式”——接受西方近代文明,即以本国文化为底蕴来消化西方近代文明的近代化之路。汤氏认为:当两种文化发生碰撞时,科技、军事、体育等器物文化是文化的外层,最容易被人们所感知和理解;器物文化对文化核心价值体系的破坏性和影响力最差,价值变动较少,给人们带来的精神痛苦较小,因而文化穿透力最强,文化选择成功的可能性最大。所以,反观洋务派的体育行为选择:先是了解“制器”,引入枪洋炮;继而学习“洋操”,亦即西方的军事体育,以便获得与洋枪洋炮相匹配的战术素质;近代体育从器材到观念亦紧随“洋操”之后接踵而至。可见,以“汤氏定律”为参照来解读洋务派的体育行为选择的路径,当会对中西体育文化传播现象及其规律的认识和把握有所启发。 在中国近代史上,洋务派“练兵制器”和引进“洋操”的主张与实践揭开了大规模西学东渐的序幕,中国近代化历程由此起航。今年是改革开放30周年,是我国学习西方加速现代化之路的30年,“同样也是新西学东渐的30年”。反思和总结这30年的辉煌成就为学界热议。故本研究拟从文化传播学视角解读中国近代化何以从“练兵制器”始,“练兵制器”为何选择西方体育。无论在近代还是在当代,西方文化的强势地位依旧,文化传播规律未变,解读洋务派体育选择行为无疑有益于加深对中国改革开放30年包括体育在内的辉煌成就的认识,从而使中西体育文化交流和中国体育现代化更为理性。 1洋务派的体育选择行为 中国在两次鸦片战争中被打败,国门被迫打开,列强纷至沓来,通过签订不平等条约迫使清政府通商、割地、赔款,导致了中国主权不独立、领土不完整,再加之国内太平天国等农民起义此起彼伏,清政府统治受到冲击,危机四伏,中国面临着“此三千余年一大变局也”。 走出“内忧外患”的困境是当时国人急需解决的历史课题,洋务派顺应历史潮流,自觉地承担起这一重任。洋务派是在第二次鸦片战争以后特别是在镇压太平天国运动过程中逐渐形成与壮大起来的、主张学习西方先进技术和教育且付诸实践的清朝统治集团内的一个政治派别。洋务派虽然成分十分复杂,但是奕诉、文祥、曾国藩、左宗棠、李鸿章、张之洞等是主要代表,均为具有深厚传统文化根底的儒臣、学士。面对“内忧外患”的事实,洋务派认为中国应该“随局变而变革”,但“士大夫囿于章句之学,而昧于数千年来一大局变,扭于目前苟安。”他们意指,祖宗走惯的老路已远远不能应付三千余年一大变局,必须探索新的出路,寻求新的对策,方能维持统治。 洋务派选择了向西方学习的自强之路,以挽救统治危机,并提出自强首先要“练兵”。洋务派总结了中国在两次鸦片战争中失败的原因,洋务派选择了“外敦和好,内要自强”的策略,即对外要以信义笼络列强,与列强和好,对内要学习西方,自图振兴,以求“自强”。奕诉等上奏说“窃臣等酌议大局章程六条,其要在于审敌防边,以洱后患。然治其标而未深其源也,探源之策,在于自强,自强之术,必先练兵。”曾国藩提出“使彼西洋人擅长之技,中国皆能谙悉。然后可以渐图自强。”李鸿章认为,“欲使西人长技中国皆能睹悉,然后可图自强。困”左宗堂说:“实以西洋各国恃其船炮横行海上,每以其所有傲我所无,不和不师其长以制之。”洋务派所说的“西人长技”是指以“坚船利炮”武装起来的西方军队。 当处于弱势文化中的人们遭遇强势文化时,对强势文化会产生潜意识的向往。所谓强势文化,主要是指代表了更高生产力水平,能够向其他文化单向流动并产生强烈影响的文化。强势文化的传播特征主要是从高文化区向低文化区单向流动。文化本身具有流动性,它一经形成,就会与其他文化发生交流,强势文化更是如此,由于它代表了更先进的生产力水平,其外溢性就更加强烈,在文化之间的交流中,主要体现为它朝生产力水平更低的区域单向流动。用近代科技文明武装起来的“坚船利炮”相对于“弓马骑射”无疑是强势文化,在两次鸦片战争与镇压太平天国运动中,洋务派惊羡不已,决心要训练一支与西方军队一样的新式军队。中国自古就重视军队中的体育,早在西周时就有“孟冬之月,天子乃命将帅讲武,习射御。体育在练兵中的作用对于饱读经书的洋务派来说,不可谓不知晓。中国传统体育已不能适应以洋枪洋炮武装起来的“新军”训练的需要,李鸿章说:“中国士夫沉浸于章句小楷之积习,武夫悍卒又多粗蠢而不加细心,以致所用非所学,所学非所用。操练洋枪必须步伐整齐,号令纯一,才能达到施放有准的目的(所谓步伐整齐,就是队列、队形等方面的操练;号令纯一,即“立正”、“稍息”、“开步走”、“托枪”之类口令;所谓枪炮精良、施放有准)。洋操可助操练洋枪洋炮,于是“洋操”符合洋务派“练兵制器”的口味,被洋务派伴随洋枪洋炮引进中国。 2洋务派体育选择行为的文化学解读 文化传播规律揭示,强势文化必然征服弱势文化,弱势文化必然自觉地学习和接受强势文化。鸦片战争及以后,西方文化的强势和中国文化的弱势已显现,洋务派为了“御侮图强”不得不作出学习西方近代文明走近代化之路的选择。洋务派学习西方走近代化之路有四种思维方式可选择:“中体中用”、“中体西用”、“西体西用”和“西体中用”。四种思维方式概括起来说是两条近代化道路:一是日本式的全盘接受西方近代文明,以西方近代文明为中心来融合本国文化走近代化之路;二是汤 氏定律式的渐进地接受西方近代文明,以本国文化为底蕴来消化西方近代文明走近代化之路。洋务派选择了第二条道路。任何文化的历史都可作为文化价值、文化理想及文化行为的起源。历史可帮助回答像为何采取一种而不是另一种活动方式这一类的问题。中国历史上形成的中国传统文化价值体系和文化中心主义观念制约着洋务派的文化选择行为。 第一,维护儒家“价值道统”的神圣职责要求洋务派选择第二条道路。在中国历史上早就形成了以儒家思想为主要内容的自成一体的根基深厚的大陆性文化,正如有些学者所说,中国在文化上是早熟的。因此,中国早就确立了由尧、舜、禹、汤、文、武、周、孔等相传所确定的、以儒家思想为主要内容的、被中国士大夫认为是无比优越的“价值道统”。正因为“价值道统”是“无比优越的”,所以士大夫们把“道统”奉为“圣教”,亘古不移,“道统”高于“法统”,因而王夫之说,“无恒器而有恒道”。并且把维护“道统”视为自身庄严而神圣的职责。为此,为了能够从不断变化的时势中吸取文化资源来维护自认为无比优越的“道统”,中国士大夫们还创造了经世致用的思维方式和体用思想。作为具有中国士大夫血统的儒家知识分子,洋务派理所当然地负有维护“道统”的历史使命,李鸿章说,中国的“文物制度”远比外洋优越,不仅不应摒弃,而且“欲求驭外之术,唯有力图自治,修明前圣制度,勿使有名无实”。虽然洋务派也认识到西方文化的强势和先进性,但是,他们要坚守儒家知识分子的使命,如若选择第一条近代化之路,也就意味着丢弃中国传统的价值体系,放弃自己安身立命的精神家园,这是洋务派无论如何不愿去做的。日本与中国不同,日本自古就有主动学习强势文化的传统,日本曾13次派遣唐使,全面学习中国文化,并按中国文化改造日本社会,因而有学者说,日本文化像洋葱头,每册开一片都可以看到与外来文化融合的影子,剥到最后,找不到日本文化的核。 第二,文化中心主义的观念以及由此而生的“夷夏大防”的文化安全心理驱使洋务派选择第二条道路。中国传统文化形成了两种观念;一是把文明由内向外辐射传播视为文化扩展唯一形式的观念;二是视文化有高低、轻重、内外、优劣有别的文化中心主义观念。文化中心主义观念催生了中国士大夫强烈的文化优越感,他们认为,中国所以为中国,即在于中国有其不可企及的文化中心地位,而历史上中国文化对于周边民族文化的强势,无论是少数民族人主中原还是佛教东来最终都被中国传统文化所同化了,更加强化了这种文化优越感,明末来华的传教士利玛窦曾这样评价说:“中国人认为所有各国中只有中国值得称羡,就国家的伟大、政治制度和学术的名气而论,他们不仅把所有别的民族都看作野蛮人,而且看成是没有理性的动物。相伴于文化优越感而生的是“以夏变夷”文化心理和“夷夏大防”的文化安全心理。在西方强势文化冲击面前,中国文化中心地位受到威胁,“夷夏大防”的文化安全心理受到冲击,在此背景下,洋务派主张向西方学习,但是学习西方的根本动机仍然是要维护中国文化的中心地位,薛福成说:“诚取西人之器数之学,以卫吾尧舜禹汤文武周孔之道。”张之洞也说:“泰西之器以卫中国圣贤之道”。日本与中国不同,日本人没有沉重的文化中心主义包袱,很少有“夷夏大防”的文化安全心理。 洋务派为何选择学习西方的科技等器物文化,而不是制度文化或精神文化?我们认为原因在两个方面。 第一,当两种文化发生碰撞时,人们首先感知和理解的是文化的外层。任何一种文化都是一个整体,由三个层面构成,最外层是器物层面,文化价值密度最疏;中间是制度层面,文化价值密度较密;最核心的是内层,是文化价值体系的核心,也是文化价值最密集的一层。 当两种文化发生交融时,文化是以整体形式出现的,但是科技、军事、体育等器物文化是文化的外层,最容易被人们所感知和理解。当第一次鸦片战争失败后,虽然西方文化以一个整体形态大规模传人中国,但魏源首先感知到的是西方的军事,他说,西方强于中国在三个方面:“一战舰,二火器,三养兵练兵之法。提出“师夷长技以制夷”的主张,由于国人被文化中心主义意识麻醉,陶醉在“天朝上国”美梦里,因而他的呐喊没有得到国人的认同和共鸣,变成了无声的呐喊,所以国人对西方文化认识没能进一步深人。洋务派在镇压太平天国农民起义和第二次鸦片战争中,看到的或亲身感受到的仍然是西方坚船利炮的威力,我们从1874年12月李鸿章的一份奏稿不难看出,李鸿章说,西方“轮船电报之速瞬息千里;军器机事之精工力百倍。炮弹所到,无坚不摧,水陆关隘,不足限制,又为数千年来未有之强敌。” 第二,科技等器物文化的文化阻力最小,文化穿透力最强,文化选择成功的可能性最大。英国史学家汤因比在《文明经受着考验》一书中写道:“当一根运动着的文化射线被它所碰撞的外在机体的衍射成科技、宗教、政治、艺术等学科成分时,其科技成分比宗教成分易于穿透得较快和较远。……文化辐射中各种成分的穿透力通常与这一成分的文化价值成反比。在被冲击的社会机体中,不重要的成分所引起的阻力小于决定性成分所引起的阻力,因为不重要的成分没对被冲击社会的传统生活方式造成那么猛烈或那么痛苦的动乱的征兆。这种对辐射性文化的最小成分作最广泛传播的自动选择,显然是文化交流运动一条不幸的规律。”大意为:当两种文化发生碰撞时,器物层面文化价值密度最小,对文化核心价值体系的破坏性和影响力也最差,对生活在被冲击文化中的人们因价值变动较少而带来的精神痛苦较小,因而文化抗阻能力最弱。 器物本身是中性的,只不过是由于人们在使用的过程中赋予了它们文化的意义,所以才会有价值意义,如射箭,它是一项运动项目,本身是中性的,中国人可以开展,外国人也可以开展,但是,有价值取向的人赋予它特殊目的时,射箭就有价值意义了,如孔子用它来作为“扬礼达仁”的工具,于是射箭就有了“射礼,’;军事家利用它来为战争服务,射箭就有了军事价值。然而这些价值意义是依附性的,不是科技等器物本身所固有的,因而,对人们原有价值体系冲击不大,受到的抵抗力最小,文化穿透力也最强。而制度层面文化和精神层面文化就不一样了,任何制度的产生都有一定的文化土壤,制度自身的演变过程是沿着由习俗性产权规则(文化)到多边声誉机制(规范,隐含合同)及正式的第三方实施机制的逻辑线索而展开的,也就是说制度是人们基于一定价值取向而制定的,并随人们价值取向的变动而变迁的,制度文化本身就包含价值体系,是价值体系的外化。精神层面文化之所以是文化的核心,是因为精神层面文化是价值体系的代名词,是该文化存在的根本,是该文化体系下人们安身立命之所在。如果该文化的精神层面文化发生严重危机时,这一文化的命运也就岌岌可危了。所以,由于文化价值密度细疏程度不同,在文化的三个层面中器物文化最容易穿透,其次是制度文化,最后是精神文化。 洋务派作为清王朝的臣子,有维持清王朝统治的责任。若要挽救“内外交困”的时局,再不能默守陈规,李鸿章说:“吾国墨守旧法,不适于今世,为有识者所公认。”必须承认中西方的差距,向西方学习,走西方式军事近代化之路,方能维持统治;作为儒士,有维护儒家价值道统的职责。中国文化的弱势在两次鸦片战争中已显现,洋务派自觉地运用中国儒家知识分子为维护儒家价值道统所创造的经世致用思维方式和体用思想,寻找“夷技”的“致用性”,补中国文化之不足,以维护儒家价值道统;作为统治集团中的一个政治派别,有巩固和发展自己集团势力的需要。清政府视人民反抗为心腹大患,“防民甚于防夷”。在镇压农民起义中曾国藩、李鸿章等处于绝对的决策地位,满汉矛盾的历史阴影和现实,使清王朝既要借助曾、李等来维持封建统治,又要设法加以制肘,以防尾大不掉之势。曾、李等既要巩固和发展自己集团的势力,又不能突破清政府藩篱,不得不进行精心选择。所以,洋务派选择了既不违背传统又能吸收新知识的“中体西用”思想方法,即“以中国之伦常名教为原本,辅以诸国富强之术。”学习西方科技、军事、体育等器物层面的外层文化,因为这样的选择对文化核心价值体系的破坏性和影响力最差,价值变动较少,带来的精神痛苦较小,文化阻力最小,文化穿透力最强,因而,既能得到清政府的支持,又维护了儒家“价值道统”的中心地位,还可减少顽固派的反对,文化选择成功的可能性最大。 “在一种文化冲突中,一旦在被冲击的社会防卫中打开一个最小的缺口,一个事件就会不屈不挠地继续引发另一事件。”文化的变动不会永远停留在器物层面,器物层面文化的变化必然继而引起制度层面文化和精神层面文化的变迁。历史的演进按照规律有序地进行着,中国近代化之路按规律安排的正常轨道由洋务时期的“练兵制器”到维新时期的“制度变革”再到五四时期的“文化观念转型”有序地展开,中国体育近代化之路也不例外。 3洋务派体育选择行为的历史地位 洋务派的体育选择行为表面看来带有随伴性,洋操是被洋务派伴随洋枪洋炮引进中国的,实质上它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经世致用”思维方式和“体用思想”产生的必然结果。列宁说:判断历史的功绩,不是根据历史活动家没有提供现代所要求的东西,而是根据他们比他们的前辈提供了新的东西。洋务派的体育选择行为在中国体育文化发展史上可以说是转折性的,对促进中国体育文化的转型和中国体育社会结构的变迁以及体育文化功能认识的深人均发生深刻的影响。 第一、洋务派大规模引进“洋操”,促进了中国体育文化的转型。体育文化是以身体运动为载体的文化,身体运动文化虽属外层文化,但受运动主体的价值取向支配,中国是礼仪之邦,中国传统文化重礼轻利,因而造成了中国传统体育文化向来都缺乏竞争意识,耻于竟争,形成了以伦理道德为核心的精神型体育文化。洋务派被西方强势的军事文化所吸引,大规模引进洋操,从而开始引进西方体育文化。虽然洋务派初识西方体育文化,还不知西方体育文化究竟为何物,但西方体育文化中的重竞技、讲平等、求实效的体育理念伴随洋操的引进而传人中国,对中国传统体育文化产生了巨大冲击,随着“学然后知不足”(梁启超语)的深入,以西方近代文明为标杆走近代化之路的中国人由器物层面到制度层面再到文化价值层面不断认同西方体育文化,中国体育文化不断由以伦理道德为核心的精神型向以重视生命价值、追求平等竞争为核心的竞技型体育文化转型。 第二,洋务派大规模引进“洋操”,开启了中国体育近代化的航程,从此建构了中国体育社会中西两种体育文化对立与融合的格局。学者汪晖在《当代中国的思想状况与现代性间题》一文中说:“自近代以来,中国知识界的历史反思集中于中国如何实现现代化和为什么中国未能成功地实现现代化。”因此,我们认为洋务派引进“洋操”是洋务派思考中国如何实现现 代化的自觉选择。“由于积极倡导西化者经常很难考虑到本国 强大的传统结构改变的艰难程度而片面地、过分地引进以工业化为代表的西方文化,尤其是没有认识到西方化背后隐藏着边缘化,这样就把对本国的西方化改造表面化、肤浅化,其实质是在西方化的同时,民族传统文化边缘化程度也在加深。”洋务派以及继往者不是融合两种体育文化,而是复制西方体育,并不断强化西方体育功能,中国体育社会民族传统体育一元结构被打破,使中国近现代体育呈现出前所未有的“西方近代体育与中国传统体育在相互排斥、相互吸收中并存’,的格局。以至于中国传统体育逐渐被压缩至农村,被赶出了学校,越来越被边缘化,造成了今天的人们思想深处已形成“体育就是田径、篮球、排球、足球等”的思维定势。 第三,洋务派大规模引进“洋操”,重拾体育在教育中的功能,揭开了近现代学校体育的序幕。虽然中国古代体育文化中曾重视体育的教育价值,如古代教育的“六艺”有射和御,比较注重“身体的运动”在教育中的价值,但至东汉时期始,先秦时期、秦皇时期和汉初之年的尚武风格从此变成了地道的“重文轻武”,这是中国历史的分水岭。从此,体育从教育中隐身,仅注重体育的养生、军事、娱乐功能。虽然洋务派根据练兵自强需要有选择地引人西方的“洋操”,独注西方体育的军事价值,造成了我国近代体育的具有强烈的军事性质。但洋务派为培养洋务所需的人才,先后办了不少军事工业学堂和军事学堂,如京师同文馆、北洋水师学堂、天津武备学堂、福州船政学堂等,在这些新式学堂中,仿照西方学校课程设置,一般都设体操课,体育从此走进了近现代学校,日渐成为学校教育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综上所述,在列强侵略和国内危机四伏的背景下,洋务派立足中国文化传统,白觉地运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经世致用思维方式和体用思想,创造了“中体西用”理论,它架起了沟通中西文化的桥梁,揭开了中国文化走向了世界和中国体育文化近代化的序幕。正是有了洋务派按照汤氏定律学习西方选择“练兵制器”的不足,才会有维新派、革命派、五四先贤们的“知不足”,才推动了中国社会及体育文化现代化的进程。洋务派的体育选择行为虽然是随伴性的,却揭开了中国体育史的重要一页。
行政论文:司法行政职能作用论文 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 全力维护社会和谐平安 社会和谐平安是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安居乐业的前提和基础。司法行政机关是政法系统和政府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法律保障、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三项基本职能,在维护社会和谐体系中既是保障力量,又是建设力量,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当前,南昌市正处在全面加速打造“带动全省发展的核心增长极”的重要时期,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为南昌加速打造核心增长极营造和谐平安的社会环境是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重大使命任务。 坚持发挥法律保障在维护社会和谐平安中的重要基础性作用 司法行政机关担负人民调解、劳教戒毒、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法律保障职能,在构筑社会和谐体系中兼具源头防范、社会防卫等多重功能,是维护社会和谐平安的重要基础。 注重源头治理,发挥好人民调解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人民调解被西方法学界誉为“东方一枝花”,在化解矛盾中具有独特优势,是维护社会和谐的重要“减压阀”。南昌市人民调解工作突出“四个着力”。一是着力加强组织建设,在夯实市、县(区)、乡(镇)、村(社区)“四级”调委会的同时,不断拓展新型领域和跨区域调解组织建设,积极推进调解组织覆盖面,如建立了南昌市医疗、物业、环保等多个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在健全调解组织的同时,注重加强人民调解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建设,规范工作流程和文书制作,提高纠纷调解成功率和调解协议履行率。二是着力推进“大调解” 工作机制建设,积极开展诉调、检调、警调对接工作,将人民调解纳入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大平台,进一步健全完善“三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机制。如成功推进了南昌市医患调处中心和高新区道路交通速裁机制建设。三是着力加强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 按照专业化的要求配强调解队伍,狠抓调解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其政治素质、法律知识和调解技能。四是着力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和经常性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最大限度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全市每年成功调处各类矛盾达2万余件,有效避免了各类矛盾纠纷激化升级,保障了社会和谐平安。 注重履行“第一责任”与坚持“首要标准”的有机统一,发挥好劳教戒毒在维护社会和谐平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中的重要功能作用。一是确保监所的安全。劳教戒毒场所的安全直接关系公共安全和社会和谐。南昌市司法行政机关坚持把劳教戒毒场所安全作为重中之重,严格落实安全各项制度规定,健全完善了以“四项机制”和“四防一体化”为主要内容的安全长效工作机制,实现了无脱逃、无重大所内发案、无重大疫情、无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四无”工作目标。二是切实提高教育改造质量。把更多的劳教戒毒人员教育改造成为守法公民,是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的基础,对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具有治本作用。南昌市司法行政机关以开展 “五好监所”竞赛、“教育质量年”和绩效管理活动等为载体,坚持把教育挽救劳教戒毒人员作为中心任务,探索建立教育改造质量评估体系,加强对戒毒人员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提高了教育改造质量和强制戒毒工作效果。三是狠抓场所日常管理。科学严谨的场所日常管理关系监所安全和教育改造质量。南昌市司法行政机关切实加大监所日常管理、所情分析研判、矛盾排查化解、安全生产工作力度,建立应急指挥中心,实施应急演练,完善场所安防设施,始终牢牢把握场所安全工作的主动权,切实有效提升监所“四位一体”安防水平。 注重以人为本,发挥好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工作在促进社会和谐平安中的基础性保障作用。刑释解教人员、社区服刑人员等特殊人群,是影响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目前,南昌市在册社区服刑人员已达2688 人,处于安置帮教期的刑释解教人员近 8000余人,扎实做好这类特殊人群的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关系社会和谐平安。南昌市从建设全市一体化的特殊人群综合信息管理运用平台入手,于去年11月在全省率先建成了市级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中心,全市录入社区矫正人员信息2510人,录入比率达到95%以上,纳入gps定位监管的社区矫正人员1262人,占全部应纳入监管人数的90%以上,基本实现社区矫正工作的管理网络化、执法规范化、定位动态化,形成了有效监管、科学监管的良好局面,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率控制在千分之一以下。南昌市安置帮教工作严格落实必接必送等“无缝对接”措施,突出做好技能培训、过渡性安置和就业指导等管理服务工作,全市共建设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26个,今年全市新出监所刑释解教人员539人,接送率100%,安置就业60人,其中“三无”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率达100%;在册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率为1.56%,继续保持稳步下降趋势,新接人员无一人重新犯罪。 坚持健全完善法律服务体系,以服务发展和保障民生为重点促进社会和谐平安。 发展是硬道理,是解决各种矛盾的根本;民生改善,是社会和谐平安的物质基础和民意基础;抓住发展和民生,就是抓住了社会和谐平安的关键。司法行政工作特别是律 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等工作,在服务发展,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平安方面具有重要保障性作用。 拓展服务领域,努力为南昌打造核心增长极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立足服务经济社会平稳快速发展,南昌市以律师、公证为代表的法律服务业积极开展“企业大走访”、“法企大联姻”、“法律体检”等活动,主动服务全市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投融资体制改革、千百亿产业及地铁等重大项目落地开工、重要工程征地拆迁、重点企业上市融资,切实履行政府、企业、社会团体等法律顾问职责,积极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发展战略制订、贸易争端解决、法律风险预警防范等提供多样化法律服务,有效发挥法律服务工作在保障市场交易安全和效率、增强市场诚信、维护经济秩序等方面的独特作用。如南昌市西湖区公证处围绕经济发展、旧城改造、房屋征收等工作,积极参与了吉莲高速公路招标现场监督、金融机构抽奖现场监督、楼盘选房现场监督、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银行保函公证,为地铁轨道1号线、洛阳路隧道工程动迁户提供各项公证,为轨道征收评估机构选定抽签进行现场监督,为桃花镇观洲村、老洲村、大塉村农民公寓分户抽签及朝阳农场拆迁安置房分房抽签提供现场监督等法律服务。 规范行业管理,努力做好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工作。法律服务工作既能反映社会诉求,又能规范社会行为,为此,南昌市强化规范行业管理,积极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牢固树立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对社会负责的观念,切实加强行业自律,主动服务就业、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民生建设领域,为广大群众依法表达诉求、协调利益关系、保障合法权益、解决矛盾纠纷提供规范化、法制化、机制化的渠道和途径。南昌市在不断完善律师诚信体系建设,不断推进公证规范化管理的同时,于今年6月成立了“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推动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健康发展,并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关于规范司法鉴定工作的意见》、《关于规范交通事故伤残司法鉴定委托工作的若干规定》等规范性文件;20__年,在全省公证机构规范化建设评比中,南昌市共有4家公证处进入全省公证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前十名;南昌市还进一步完善规范律师参与调解、信访工作机制和保障政策,每年律师参与接待来访案件都达300于起。全市律师业每年办理各类诉讼案件及非诉讼法律事务近万件,公证业每年办理各类公证业务近4万件。 ,! br / 促进社会公平,努力加大对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力度。法律援助使困难群众和特定当事人平等获得法律保护,关乎社会公平正义。从20__年起,南昌市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民生工程,在构建市、县、乡三级法律援助机构,实现“一乡一站”(法律援助工作站)、“一村一员”(法律援助联络员)的基础上,健全完善了工、青、妇、老、残社团组织和监所、农民工聚焦地等法律援助站点建设,逐步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工作网络,为有效实施法律援助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针对群众生产生活出现的新情况,南昌市法律援助机构进一步降低了法律援助门槛,将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放宽至现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至2倍,实现了“能援尽援、应援尽援”。近年来,南昌市每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近3000件,办理其他事项的法律援助2万余起,受援群众满意率达到100%,市法律援助中心被评为“全国法律援助群众满意窗口”和“南昌市十佳群众满意窗口单位”。 坚持法制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为维护社会和谐平安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维护社会和谐的重要保障。近年来,南昌市认真贯彻落实“六五”普法依法治市规划和市委《法治南昌建设纲要》,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开展法治城市创建活动,努力为南昌打造核心增长极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着力抓好领导干部、公务员及青少年等五类重点人群的学法用法。继续打造和完善了“春节上班第一天全市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千名领导干部讲千堂法制课”、“红铃铛法制快车进校园”等特色普法品牌;建立完善了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政府常务会议前学法、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考法、副科以上领导干部考法等制度,每年都组织全市近1.5万名副科以上领导干部参加法律知识考试; 健全完善了“法制副校长”、“三官二员”(警官、检察官、法官、司法助理员、综治工作 信访员)进社区(乡村)等制度,全市100%的中小学都配备法制副校长,95%以上的社区(乡村)实现了“三官二员”进驻的常态化。 着力创新普法手段及载体,不断推进“法律六进”活动。创办发行了以“传递高层法治声音、交流法治工作经验、展示法治建设亮点、记录法治南昌进程”为办刊宗旨的《法治南昌》杂志;组织了“百万网民学法律”知识竞赛活动,近二年有20多万干部职工及学生参加了网上答题;开通了“南昌市普法手机报”,通过手机彩信对市民进行法制宣传,至今累计发送160余万条手机彩信;8个县区建成了各具特色、主题鲜明的法治文化主题公园。此外,南昌市完成了市县级100米、乡镇(街道)50米,社区(村) 30米的全市法制宣传长廊工程建设,还编印了《南昌市家庭法律顾问手册》共计15万册免费发放到全市每户家庭;各县区创新开展了“巴士在线”、“农民工法制夜校”、“法治文艺下乡”等形式多样的“法律六进”活动。 着力提升群众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依法解决矛盾和问题。在每年广泛宣传普及《宪法》等重点法律法规的同时,市普法办还联合综治、公安、妇联、环保、消协等职能部门广泛利用“综治宣传月”、 “3·15”消费者权益日、 “5·12”全国“防灾减灾日”、“6·26”禁毒日、“12·4”法制宣传日等时机开展各类主题法制宣传活动,通过采取法律咨询、案例展示、法制文艺演出、现场受理法律援助等多样的广场宣传形式,引导群众自觉把法律作为指导和规范自身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以理性合法方式表达诉求,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好习惯。 着力开展法治城市创建活动,深入推进依法治市实践。法律秩序是最稳定的秩序,一个地方社会管理的法治化水平关系一方社会的和谐平安。南昌市把开展法治南昌创建活动作为依法治市工作的创新载体,成立了以省委常委、市委书记为第一组长的市委法治南昌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建立完善了党委统一领导,人大、政府、政协各司其职,机关部门分工负责、相互配合、上下联动、有序推进的法治南昌建设工作机制;把法治南昌创建工作纳入了全市年度综合目标绩效考评,每年依据各自法治建设职责对全市13个县区和87个市直部门(单位)进行考核,并将重大行政违法行为、行政败诉、发生国家赔偿案等刚性指标列入考评细则;建立完善了《南昌市“法治县(区)”创建考核实施办法及评分标准》、《南昌市“法治乡镇(街道)”创建考核实施办法及评分标准》、《南昌市“法治建设先进单位”考核管理办法》等系列法治南昌创建考评体系,积极推进法治县(区)、法治乡镇(街道)、法治单位、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夯实法治南昌建设基层基础。目前,全市已命名“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037个,其中国家级6个,省级45个,市级376个,县区级610个,创建率达到61%。今年初,南昌市作为全省唯一设区市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法治城市创建先进单位”。 坚持突出重点、创新举措,努力为南昌市打造核心增长极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司法行政工作“点多、线长、面广”,较之先进地区南昌市司法行政工作仍存在着普法实效不强、基层基础薄弱、创新推进不够、队伍建设有待加强等问题。面对新形式、新任务、新要求,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要坚持瞄准问题、突出重点、创新举措、狠抓落实,努力为南昌市打造核心增长极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加强普法依法治市工作,促进社会管理法治化。一是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以深入推进法治南昌建设作为全市普法依法治市工作新载体,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法治南昌建设的意见》(洪发[2013]15号)文件精神,扎实做好“六五”普法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继续深化“法律六进”活动,积极创新法制宣传教育载体和方式方法,努力在基层法制宣传 “六有”、“四占领”上下功夫、见成效,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渗透力和实效性。二是要继续突出抓好以领导干部、公务员及青少年为主的五类重点人群的学法用法,探索建立非选任制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和领导干部诉法制度;继续加强法制宣传长廊、电子显示屏、法治主题公园(广场)等阵地建设,推进“一区一品”的法治文化建设,弘扬法治精神,努力提高干部群众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和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三是要深入开展地方、行业、基层等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积极推进法治县(区)、法治乡镇(街道)、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法治单位等系列法治创建活动,进一步夯实社会管理法治化基础,提升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尊重法治、崇尚法治、厉行法治的良好氛围。 加强法律保障、法律服务工作,促进社会安全稳定和谐。一是切实保证劳教戒毒场所的安全。要积极应对劳教制度改革带来的影响,坚决贯彻中央决策和上级部署,保持劳教系统干警队伍的稳定;要坚持监管工作“首要标准”,落实场所安全防控各项措施,认真总结监所多年“四无”目标取得的好做法、好经验,完善监所安全稳定工作制度及长效机制,切实提高监所安全稳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以监所的持续安全稳定直接服务于全市社会和谐平安。二是切实推进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管理创新。要全面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事前调查评估、定置监管、应急处置等机制,健全全市一体化的特殊人群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提高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监管中心建设和运行水平;探索建立社区矫正经费全额保障制度,落实必接必送等“无缝对接”措施,综合运用监管、教育、心理矫正、帮扶等手段,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和安置帮教效能,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犯罪。三是切实加强社会矛盾排查化解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大力推进人民调解组织进社区、进企业、进行业;借鉴全市医患纠纷、 交通事故调解经验,积极推进在劳动争议、征地拆迁、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疑难复杂领域健全完善专业调解组织,进一步推动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扎实构建“三调联动”工作格局。四是切实发挥法律工作者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专业优势。要引导广大律师及基层法律工作者通过依法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为政府部门依法行政、企业依法经营、公民依法办事提供法律咨询,从源头上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健全完善律师参与调解、信访、法律援助及重大敏感案件、群体性事件处置的工作机制和保障政策,协助政府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促进矛盾纠纷妥善解决。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促进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提升。一是加快市级司法业务用房和市劳教戒毒场所改扩建工程建设,加强对各县、区司法业务用房工作督导,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多渠道筹措资金,改善市、县司法行政技术和业务装备条件,提升保障能力。二是加快推进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五好”司法所创建活动,要以落实司法所人员编制、机构级别、经费保障等为重点,通过争取中央政法专编、地方行政事业编或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等多种方式,解决司法所人员短缺困难,把解决司法所长副科级待遇作为“一把手”工程,配齐配强司法所力量。要坚持“建管并重”,全面履行司法所各项职能,真正把司法所建成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一线指挥部”和综合服务平台。三是加快推进法律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要加强国家司法考试的组织管理,确保万无一失;要加大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行业案卷规范化建设,视办案质量和公信力为生命线,探索建立行业评价制约机制;要健全完善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强法律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引导法律服务行业向规模化、规范化发展;要强化社会监督,不断提升法律服务工作群众满意度。 加强队伍建设,促进司法行政干警素质和能力提升。一是切实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要健全完善干部任职竞岗选拔制度、干警绩效量化考核体系及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形成良性健康的用人机制和导向;要认真落实从优待警各项政策措施,大力推进司法行政文化建设,不断增强广大干警的认同感、归属感和责任感。二是切实加强能力素质建设。要坚持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和创先争优活动,以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为抓手,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要把政治素养、法律知识、业务技能和科学文化知识培训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可靠、执法为民、务实进取、公正廉洁的司法行政干部队伍。三是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班子成员要带头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扎实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促进干部作风持续转变;要扎实推进有司法行政特色的惩防体系建设,切实加强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工作,按照政治清明、政府清廉、干部清正的要求,以公开促公正,以法治树权威,不断增强司法行政机关执法公信力。 行政论文:浅谈如何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部分。有资料表明,在数以千计的法律法规中,属行政执法范畴的占了八成以上。毫无疑问,要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就必须花大力气抓好行政执法工作。近年来,随着依法治理的深入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目前群众抱怨过多,颇有微词的依然是行政执法问题。事实上,权大于法、情重于法、贪赃枉法的现象在行政执法中的确时有发生,这不仅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声誉和形象,而且严重破坏了法律的尊严,影响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权力缺少监督,必然导致腐败。我认为,要遏制行政执法中的腐败现象,确保行政执法走上“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治轨道,就必须建立一种从内到外、从上到下全方位的监督制约机制。 一、抓好法制教育,构筑一道自我约束的思想防线 从历史上看,我国是一个有着几千年封建史的国家,封建专制意识浓厚,官本位思想、特权思想盛行。这些东西正是法治的大敌。可以说,在行政执法中出现的以权压法、以情轻法、贪赃枉法等腐败问题,主要是根深蒂固的封建专制思想在作祟。行政执法的主体是各级领导干部以及各级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因此,依法行政至关重要的一点,就是加强对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为他们构筑一道法律至上的思想防线。当前,我们应该将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普法教育作为一个重点。通过开展深入的法制教育,促使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转变思想观念,清除官本位思想、特权思想等封建专制意识的影响,正确认识和处理“人治”与“法治”的关系,权力与法律的关系,牢固树立法律权威至上、法律大于权力、权力服从法律的观念。思想是行动的先导。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只有解决了思想问题,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严格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才有可能做到自我约束,摒弃私心杂念,抵制各种歪风邪气的侵袭,确保秉公执法,文明处事。也只有这样,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才会有坚实的基础。 二、防微杜渐,建立严密的内部监督机制 要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关键要从行政执法部门内部抓起,建立严密的内部监督机制,正本清源,防微杜渐。首先,要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经费由财政部门核拨,行政部门在执法中的罚没收入和行政性收费全额上缴财政,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制度。彻查部门设置的小金库、小钱柜,以期从源头上堵塞乱收费、乱处罚。其次,要建立和实施执法责任制和错案(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要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要求,将行政法律法规分门别类,按其内容确定实施的行政机关,并层层分解落实到各有关职能部门及岗位,明确执法职责,促使执法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全面提高执法水平。同时,要把实施“两制”与国家公务员的考核奖惩制度结合起来,明确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对执法成绩突出者予以奖励,对执法过错者予以坚决追究,对情节严重者,要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调离、清除出执法队伍。第三,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一要把好进人关。通过公开招考,选拔、录用执法人员,努力建设一支思想素质、法律素质、业务素质过硬的执法队伍。二要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廉政监督,坚决纠正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三要实行定期交流和轮换岗位制度。执法机关的负责人要定期交流,重要岗位执法人员要定期轮换。第四,要加强监察、审计监督。监察、审计部门同属政府行政机构序列。在建立行政执法的内部监督机制中,要充分发挥监察和审计部门的作用。要通过监察、审计部门的有效监督,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和行政执法中的不正之风。 三、推行政务公开,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在不少行政纠纷案件中,人民群众最不满意的就是某些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没有充分陈述行政收费、行政执罚的依据和标准,认为他们是在搞“暗箱作业”。这种行政执法缺少透明度的做法,说轻些是有关人员素质低下、态度生硬,说重点是执法人员剥夺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不敢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这是与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相违背的,也是与依法治理的基本原则背道而驰的,我们必须高度正视这个问题。行政公开,是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原则。实践也充分证明,政府行政部门只有无条件地全面地推行行政公开,将所有行政执法行为置于全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才有可能做到依法行政、公正执法。首先,要加强对行政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行政执法的主要依据是行政法律、法规、规章。因此,行政执法部门要各司其职,采取多种形式将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提高人民群众学法、知法、守法的自觉性,为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其次,要全面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行政执法的主要客体是广大人民群众。人民政府为人民,人民政府要接受人民的监督。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关行政部门要本着对人民负责,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态度,将执法的依据、程序公之于众,并告知当事人不服执法决定的申诉方式,以增加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当事人向行政机关了解执法依据和程序时,行政机关要耐心做好解释、说服工作。实行行政执法公示,一方面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另一方面有利于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行为予以监督,这是遏制行政执法“三乱”(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现象的一种有效措施。 四、务求实效,强化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 我们要做好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切实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权,采取各种有效的措施,强化执法监督力度,促进依法行政。首先,要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政府行政执法行为,除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外,许多时候是以政府的规范性文件为尚方宝剑的。而行政执法中出现的一些乱收费、乱处罚问题,往往根源就出在规范性文件上。因此,我们要抓好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审查政府规范性文件是其中重要的一环。要建立政府及其行政部门及时向人大报送规范性文件的制度。要以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及时组织力量审查政府报送的规范性文件。一旦发现有与法律法规相违背的,要迅速向政府提出监督意见直至撤销该规范性文件,以便从源头上堵塞违法行为。其次,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监督行政执法。一要抓好执法检查。有 计划、有目的地开展执法检查,确保有关行政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的正确实施。二要抓好个案监督。对在执法检查以及接待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中发现的违法或严重处置不公的行政执法案件,要及时进行个案监督,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利益。三建立和实施执法责任制和错案(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是推进依法治理的重要措施之一。要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督,特别是要加强对错案、执法过错的监督,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确保依法行政。 五、敢于曝光,发挥舆论监督的特殊作用 舆论监督,是一种受之于众的社会性的监督形式。由于这种监督的公开性,往往会产生一种其他监督形式所无法替代的特殊效应。现实情况表明,某些违纪违法的行政执法事件,采取诸如纪律处分、通报批评等内部处理形式,往往会触动不大,甚至对某些有关部门及责任人来说,还会无动于衷,过后依然我行我素;而事件一旦被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公开披露后,就会产生一连串的震动效应:当事人会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组织的处理甚至被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所在单位会迅速采取补救措施整改工作,以尽快消除负面影响;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会以此为鉴,开展教育活动,抓好防范工作,等等。因此,要搞好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就要敢于曝光,发挥舆论监督的特殊作用。首先,新闻记者要勇于负起责任。舆论监督,是党和人民赋予新闻工作者的崇高职责。被誉为“无冕之王”的新闻记者,要不负众望,敢于为民请命,伸张正义,揭露行政执法中种种腐败现象,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心声。其次,各级党委、人大、政府要做舆论监督的后盾。新闻媒体是党和人民的喉舌,新闻单位行使监督权就是行使人民的民主权利的体现,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和全社会的支持。因此,各级党委、人大、政府要从惩治腐败,推进依法治国的高度着眼,克服地方保护主义思想,不怕露丑,做舆论监督的坚强后盾,大力支持新闻媒体对行政执法中所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所进行的揭露和鞭挞,以警效尤,推动依法行政、公正执法。 综上所述,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应该是一个由多方面组合起来的系统工程。如果能够把这个在党委的领导下的以内部监督为基础、以人大监督为主体、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为辅助的全方位的立体监督体系建立起来,多管齐下,形成合力,那么,行政执法活动就一定会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行政论文:探讨强化基层工商行政管理四化建设 推进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法治化建设,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长效机制的要求,是实现监管领域由低端向高端延伸、监管方式由粗放向精细转变、监管方法由突击性和专项性治理向日常规范监管转变、监管手段向传统向现代化转变的迫切需要。本文结合基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实际,就如何推进“四化”建设谈几点粗浅认识。 一、着力加强队伍建设——推进基层工商行政管理“四化”建设的前提和基础 推进“四化”建设,需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否则,一切无从谈起。要按照党的十七大关于“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建设政治过硬、业务过硬和作风过硬的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决策部署,把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放在全局性、根本性和基础性位置抓紧抓好。要大力加强教育培训,着力提高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思想理论水平,充分认识推进“四化”建设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推进“四化”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习教育,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头脑,强化工商行政管理理论和业务学习研究,加强市场经济、经济管理、法律法规、信息科技等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学习,着力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四化”建设的理论思维和战略思维能力,增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坚定性和创造性;在着力加强干部队伍的思想、理论和业务能力建设的同时,要坚持不懈地加强干部队伍的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为着力提高干部队伍监管执法服务能力和水平,推进“四化”建设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和组织保障。 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推进基层工商行政管理“四化”建设的核心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国家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部门,职能定位决定工商行政管理各项工作都必须依法行政。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范性文件是工商机关推进法治化建设的依据,同时,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确定了工商机关履行有关职责的方式、步骤、途径、时限等程序性要求。此外,法律、法规及规章是最高层次的制度,因此,依法行政成为连结基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法治化建设的纽带,是推进“四化”建设的核心。目前,基层工商行政管理依法行政形势不容乐观,干部队伍的法律素质整体偏低,不按法定权限和程序办事,履行职责越位、错位和失位等问题时有发生,推进依法治市任务艰巨,需要大力加强法制建设,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树立和筑牢依法治国理念,着力提高干部队伍的法律业务素质,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和廉洁执法,全面提高和规范行政许可、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执法监督等执法行为,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要以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动力,树立和筑牢积极行政、合法行政、合理行政、有效行政理念,筑牢监管执法就是服务的意识,全面深入总结分析目前的监管执法现状,找出找准监管执法薄弱环节和领域,全面加大监管力度,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全面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促进“四化”建设整体推进。 三、加强制度建设——推进基层工商行政管理“四化”建设的关键 制度建设更具有全局性、根本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是管理的有效手段和方式,要按照以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的要求,全面加强制度建设,有效弥补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不足或者通过制度建设使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具体化。通过全面加强制度建设,有效推进管理的程序化和规范化建设,有效保障和促进法治化进程。要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要求,着力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建设各项制度,建立健全党组中心组学习教育、重要问题集体研究决定、重大决策征求意见、重要决策公开、重要决策监督等制度,努力提高领导和管理水平;要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管理为核心,加强内部管理事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干部队伍学习教育、干部队伍监督、干部选拔任用、干部培养和交流、经费预算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安全保卫、环境卫生、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车辆管理等制度;要以推进监管执法职能到位和规范监管执法行为为核心,建立健全企业个体登记监管、消费维权、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市场监督检查、商标监管、广告监管及经济违法案件查处等制度。 四、推进信息化建设——推进基层工商行政管理“四化”建设的重要途径 近年来,随着工商系统信息化 建设的不断深入,信息技术成果转化运用取得了明显成效,依托信息网络技术推进和规范了企业个体注册登记监管、消费维权、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及系统内部事务管理。实践证明,信息化建设是推进办公自动化、节约监管执法成本、整合监管执法资源、提高监管执法科技含量、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增强执法效能的重要途径,推进“四化”建设需要大力加强信息化建设,以信息化建设保障和促进“四化”建设。要加大资金投入,大力加强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建设,构建适应新形势需要的网络平台;要大力加强干部队伍教育培训,掌握信息技术基本知识和技能,同时,大力培养和引进专业技术人才;要大力加强业务软件的研究开发和应用,在着力加强技术与业务有力结合和统一上下功夫,加快信息化成果转化运用力度,提高信息化建设的科学性,增强信息技术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拓展信息技术运用领域,强化信息技术在提升职能效能方面的作用发挥。 五、加强保障机制建设——推进基层工商行政管理“四化”建设的必备条件 推进“四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与之相匹配的物质基础和环境条件来支撑和保障,否则,会造成“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工商系统实行省以下垂管近十年,相应的物质基础建设虽然取得明显成效,但目前的经费供给只能确保日常办公正常运转,与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相差甚远,需要大力加强基础设施等硬件建设,只有加大基层硬件建设投入,才能更好地解决好信息网络建设、监管执法装备建设、基本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等面临的很多问题,为推进“四化”建设创造必备条件。内和还需要外顺,要建设良好的外部环境保障机制,加强对外汇报、请示、沟通、协调和配合,着力营造良好的监管执法外部环境,力求得到地方党委的理解、重视和支持,得到政府其他职能部门的通力合作和协调配合。此外,在保障机制方面,建议抓紧健全完善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进一步解决好有法可依的问题,同时,需要国家进一步解决好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等问题,进一步为查处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提供保障。 行政论文:需求层次理论在中国行政管理中的应用 摘要:激励是人力资源管理的核心问题,它对于充分调动组织成员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吸引和留住人才以及提高个人和组织绩效都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在中国政府行政管理中运用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结合行政管理的具体特点,完善公务员绩效考核和有效激励体系,是提高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行政效率的科学选择。 关键词:需求层次理论;行政管理;激励;绩效 一、中国行政管理中的激励问题 1.约束不对称、重监督而轻激励 加强监督,对公职人员无疑是一种有效的、必要的约束。但监督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并通常具有滞后性和对公务员激励的被动性,激励成效有限。因此,除了加强监督以外,还应该强化内在激励机制,从积极方面引导广大公职人员敬业务实,拒腐防贪,从源头上减少公务员的失职行为,并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 2.考核激励的作用难以得到体现 考核激励的作用机制主要通过将考核结果与公务员的奖惩、职务升降、级别和工资的调整等挂起钩来,促使公务员积极工作,尽职尽责。而公务员考核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稍不注意就易产生考核误差,影响对公务员德才表现的准确评定,影响考核对激励功能的发挥。我国目前对公务员只进行定性考核,如某乡镇机关2007年年终考核,有48名公务员参加考核,除了4名公务员为优秀外,其余44名公务员均为合格,“不合格”一档形同虚设。这种考核无疑有失全面和客观公正,甚至没有体现出考核的意义。 3.干部选拔机制中缺少激励 中国的干部选拔机制中公平、竞争、择优原则体现不够,科学的具体的操作规范也不够健全,干部选拔过程中缺少激励,缺乏活力,必然导致利益分配激励功能减弱。由于工资基本固定,收入与努力无关,与组织目标完成情况无关,其结果是玩忽职守、无所作为、消极怠工等“搭便车”现象反复出现。这从根本上说,不是某个人的过失和责任,而是在组织制度中缺乏竞争激励机制所必然导致的结果。 二、需要层次理论及其在行政管理中的作用 1.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 美国行为科学家亚伯拉罕·马斯洛(A. H. Maslow)于1943年出版的《动机激发论》中提出了“需要层次理论”。马斯洛认为,人的价值体系中存在着两类不同的需要,一类是沿着生物谱系上升方向逐渐变弱的本能或冲动,称为生理需要,另一类是随生物进化而逐渐显现的潜能或需要,称为高级需要。据此,马斯洛把人类的需要按其重要性和产生次序分为五个层次,即生理需要、安全需要、归属与爱的需要、尊重需要以及自我实现的需要[1] 。 行为学家们依据马斯洛的需要层次说,将需要的层次、激励的因素以管理的策略对应成表,为管理的实践提供指南[1]:(1)生理需要方面的激励因素为工资和奖金、福利、工作环境,管理策略可表现为完善的工资和奖金制度、贷款制度、医疗保健制度、工作时间(休息),创造健康工作环境,住宅和福利设施。(2)安全需要方面的激励因素为职位保障,意外事故防止,管理策略为安全生产生活条件、危险工种的营养福利制度、合理的用工制度、离退休养老金制度、健康和意外保险制度、失业金制度等。(3)隶属与爱的需要方面的激励因素为良好人际关系、组织的认同,其管理策略为和谐工作小组和良好人际关系、协商和对话制度、互助金制度、工会及其他团体活动、娱乐制度、教育训练制度。(4)尊重需要方面的激励因素为名誉、地位、权力与责任、被人尊重与自尊、与他人工资奖金之比较,管理策略为人事考核制度、工作职称晋升制度、选拔择优的进修制度、委员会参与制度与提合理化建设制度。(5)自我实现的需要方面的激励因素有能发挥自己特长的组织环境、承担有挑战性的工作,管理策略为决策参与制度、建立攻关小组、提倡创造性工作、发动职工研究发展规划、交给职工挑战性工作和破格晋升制度。 2.基于需求层次理论的薪酬制度和灵活的福利机制 薪酬在人力资源管理激励中是最重要的因素之一。薪酬因素在经济社会中的作用已经超出了物质激励的范围,成为兼具物质和精神双重激励的重要因素。美国管理学家孔茨曾指出:“金钱对那些抚养一个家庭的人来说要比那些已经功成名就、在金钱的需要方面已不再是那么迫切的人,就重要得多。”[2] 在中国公共部门传统的人事管理中,公职人员的薪酬一直实行等级工资制,一般工资水平是社会平均工资;西方一些发达国家实行高薪金的公务员制度,一位高级行政官员的年俸可以与首相相比。鉴于中国的国情,目前不可能实行高薪金公务员制,但近年来公务员待遇的提高体现了决策者们对薪酬因素的重视。目前,中国公务员薪酬提高的趋势使得公共部门在与企业及其他行业争夺人才的竞争中增加了优势。但是,要使金钱成为一种真正有效的激励因素,必须保证“在各种职位上的人们,即使级别相当,但给予他们的薪酬也必须能反映出他们个人的工作业绩”。也就是说,薪酬应当与绩效挂钩,才能真正起到激励的作用。目前,在西方一些国家,以往刻板的工资报酬制度正逐渐被以工作成绩来确定工资级别的制度所取代。以工作成绩来确定工资级别的制度是基于这样的论点,即“公务人员的工资收入应该符合经济市场的工资水平,并且不论公务人员之间可能存在何种差异,他们工资报酬的多少应该取决于其工作成绩的好坏,工作成绩越好,所得到的报酬就应该越多。这一论点意味着传统的、强调统一的公务员制度应该被取代。尽管公务员无疑也会 受到经济利益的诱惑,但在以前,公务员作为一个整体有着强烈的服务意识,并将为公众服务作为他们努力的目标。然而,金钱奖赏正逐渐取代这些无形的、但却是真实的价值观和激励因素而成为招聘人员和提高其积极性的主要手段。”[3] 3.权力激励——公务员自我实现的需要 国家公共部门的公职人员掌握着人民赋予的公共权力,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社会公共资源进行管理和尽可能合理地配置,以实现公共资源的效益最大化。在公共部门这个庞大的机器不停地运转,源源不断地生产出公共服务产品的过程中,权力始终都在对支配和使用公共资源的公职人员起着不容忽视的激励作用。 公职人员处于何种行政职位,就拥有相应的行政权限,职位越高,所享有的权力就越大。公职人员在行使权力,满足对物和人的支配欲望的同时,也在某种程度上达到了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中的最高层级——自我实现的需要,使自己越来越成为受人瞩目和举足轻重的人物。因此,建立并完善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中的权力激励体制,不仅是可行的,而且是必要的。权力对于各级公务员的激励作用集中体现在,为了能够支配更多的人力和物力资源,必须在法律和制度规定的范围内勤奋工作,取得显着的成绩,得以受到提拔,从而能够行使更高职位上更大范围的权限。 在建立权力激励体制过程中,必须在广大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中树立起正确的权力观,避免出现“为了掌权而掌权”的不良倾向。要明确公共权力是人们赋予的,是用来更好地合理配置社会资源,为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产品。合理的运用权力激励,不仅能够激发公职人员的工作热情,进一步提高公共部门的行政效率,而且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减少权力腐化和腐败现象的产生。 三、丰富激励手段,完善公务员激励机制 1.拓宽激励渠道,注重加薪、休假等激励方式 有时将公务员晋升到一个其无法很好发挥才能的岗位,不仅不是奖励,反而使公务员无法很好发挥才能。在晋升中,并不一定是业绩最好的人得到晋升就是公平。业绩优秀者应该得到奖励与表彰,但是否晋升到高一级的职位则更主要地取决于他们的工作能力与个性特点。这一点应在晋升标准与要求中明确说明,并在晋升人选决定之后加以解释。对未能晋升的优秀公务员应有足够的表彰与补偿,以体现他们应有的地位与价值。激励渠道多样化有利于公务员合理地自我定位,从而可以不必将职务晋升作为自己的唯一目标,找一个自己能游刃有余的岗位好好发挥自己的专长。 2.在工作设计方面,尽量丰富工作内容 可以根据工作性质、内容,采取工作轮换、工作丰富化等工作设计方法,尽量丰富工作内容。对公务员工作内容的改善及对其工作行为的认同和奖励,可以使公务员对自己的工作产生满足感、成就感,从而促使工作不断创新。如因人而异地安排工作,由于每个公务员个性特征、兴趣爱好、职业生涯规划不同,对岗位的要求也不尽一致,因而须建立岗位流动机制,使公务员能感到工作的乐趣。 3.打造和谐有序的行政组织文化 良好的行政文化凝聚了公务员行政智慧和行政实践经验。行政文化诸要素对于激励机制的制定、激励手段的确定、激励机制的实施和激励结果的兑现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4]。健全激励机制的建立和作用的发挥以良好的行政文化为基础,促进行政文化的建设,要鼓励公务员树立社会公共利益至上的意识,成为协调政府与民众关系的主体,促进公务员对政府工作的主动参与,有效维护国家和集体的利益。如果能做到公务员都相信:职位只是分工,薪酬体现贡献,那公务员就不会去追求层级的发展,而转向关注工作的内容,这样才会提高效率。随着公务员整体素质的提高,群众之间、干群之间沟通会更容易,健康和谐的人际关系氛围会为和谐公务员队伍建设提供有力的保障。 行政论文:论中国民族自治机关在农村环境的行政管理 中国环境行政管理在农村非常薄弱,民族自治机关在农村的环境行政管理更是几近缺失,导致民族地区农村环境处于无人监管的境况。民族自治机关在农村环境行政管理失灵的表现:一是民族自治机关环境行政管理体制不完善,难以适应农村环境保护监管的需要;二是民族自治机关环保行政决策机制不科学,缺乏环境与发展兼顾的综合决策机制;三是民族自治机关环保行政执法理念落后,手段单一,效率低下;四是民族自治政府权力介入时的各种扭曲现象,影响了行政执法效果;五是中央政府设立的环境管理制度在民族地区农村很难得到完全的落实;六是对民族地区农民环境权益配置不公,导致引导性环境政策在农村失去市场。 一、民族自治机关环境行政管理体制不完善,难以适应农村环境保护监管的需要环境管理体制是环境保护机构设置、领导隶属关系和环境管理权限划分等方面的体系、制度、方法、形式等的总称。完善的环境管理体制,是国家环境战略方针、政策、制度得以贯彻执行的保障。 中国现行的环境管理体制是按照辅助性原则为依据的统分结合的多部门、多层次的管理体制。国务院设立了环境保护部,各级地方政府都设立了环境专门机构,工业集中的乡 (镇) 也大都设立了专门机构或者由有关部门监管,甚至较大的工矿企业也设有环保科 (室) 与环保专职人员。 但是,绝大多数乡(镇) 没有设立环境保护机构,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工作基本处于空白状态。为数不多的乡 (镇) 环保监督部门,也由于没有足够的人员和经费支付众多行政管理成本,环保职能基本没有履行。农村地域广阔,环境问题具有小、多、杂等特点,乡 (镇) 环保部门人力、物力、财力都很缺乏,难以胜任广阔农村面临环境污染防治的重任。如有条件,在村一级建立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在村民小组设立环保联络员能起到更好的效果,而中国农村离这一目标还相距甚远。 中国的环境管理一直按照行政区划进行,对于跨行政区和流域的生态保护和污染控制缺乏管理机制和控制措施。在局部利益的驱动下,各区域和流域发展相互脱节,使民族地区之间、民族地区与其他地区之间的协调都相当困难。由于资源的多头管理,在相同地区同时存在多种规划,如土地规划、农业规划、林业规划、水利规划、生态功能区划等等,但没有统一的综合生态环境规划。区域和流域管理体制的缺陷,使得农村环境管理矛盾重重。 二、民族自治机关环保行政决策机制不科学,缺乏环境与发展兼顾的综合决策机制民族地区由于经济基础比较薄弱,脱贫致富的压力还很大,所以,在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政府总是对发展格外偏好,因为庞大的政府队伍与公共部门需要解决开支与生存问题,要通过发展生产解决当地的下岗就业问题,缓解社会压力,以经济发展水平为主要标准的政绩考评制度更促使各级政府急迫追求经济效益。如此一来,民族自治机关在决策的时候,自然更多考虑发展利益,而较少关注环境保护,尤其在两者相冲突的时候,最后往往是发展优先。 由于地方保护主义,当地方私益与全社会公益相矛盾的时候,地方政府为了自己的利益,他们不惜损害环境公益,这种行为可能发生在各级政府的身上,只要他们不考虑全球范围内的人类整体利益,他们那里的环境私益就永远不等于环境公益。在此前提下,地方政府在决策时可能就会无视自己地域内的污染现象,纵容或支持他们耗用当地资源,向更大的公共场所或其他地区排污,而不顾由此造成的更大范围内的环境与资源损害。也就是说,这个时候的地方政府已经代表农村成为博弈的一方而存在了。比如,在云南省红豆杉森林遭受灭顶之灾时,一个本该有保护红豆衫责任的政府部门为了地方经济利益居然承担起了收购树皮的业务。 市场信息不对称是造成“市场失灵”的一个因素。然而,以科层形式组织起来的政府也难以掌握充分的信息,政府掌握的信息不足,使政府很难做出正确决策,更危险的是,政府干预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信息扭曲,每一级政府都是进行理性选择的,他们会对信息进行搜集、加工、处理、筛选,下级政府对上级政府往往采取报喜不报忧,或者是扩大成绩而隐瞒问题,使信息失真,并导致决策失误。 即使政府象一个超人拥有充分的信息,通过政治过程来在不同的方案中作选择仍然会很困难。政府的决策会影响到许多人,但真正参与决策的只是少数人,不管选举人怎样产生,他们在决策时都会不自觉地倾向自己所代表的阶层或集团的偏好与利益,即政治家和政府官员很难真正维护“最大多数人的最大福利”。即使选举人有代表各阶层人民的利益的愿望,但由于政府不存在可以准确及时反映公众对公共物品偏好的有效机制,使得民选政府的决策是否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是值得怀疑的。尤其在偏远的民族自治地区的农村,能代表农民心声的决策者少之又少,农民的环境权益自然在决策的时候是最容易被忽略的。 行政论文:谈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局限及完善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各类行政案件的相继出现,使得受案范围也在实践中逐渐显现出了它的缺陷与不足,并对行政诉讼的有效实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我国现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存在着一系列的局限,在实践也制约着行政诉讼的施行,因此,为了更好的发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作用,应对其进行全面的认识,并找出相应的问题所在,提出解决措施,进而完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关键词:受案范围 行政行为 主要局限 完善 一、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基本含义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解决行政争议的范围,也就是说法院对于哪些案件予以受理,哪些案件不予以受理。”【1】它既关系着行政相对人行使诉讼权利的范围,也关系着人民法院行使司法审查权的范围。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一规定从总体上指明了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判断标准,也即法院受理的是行政机关做出的涉及侵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的具体的行政行为。而《行政诉讼法》第11条又明确规定了具体行政行为的审理范围,包括:“行政处罚行为、行政强制措施、侵犯法定经营自主权的行为、颁发许可证和执照的行为、涉及保护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不作为的行为、发放抚恤金的行为和违法要求行政相对人履行义务的行为等。” 二、 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进步和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原有的法律、法规关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规定已经不再适应现实的需要,并且逐渐暴露出了它的不足。 行政诉讼法律明确规定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是涉及相对人利益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而把抽象行政行为的案件排除在司法审查的范围之外。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做出的行为,是针对不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它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具体行政行为产生的影响是针对个别的、具体的行政相对人而言的,而抽象的行政行为则是针对大众的、广泛的社会群体而言的;不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失是局部的、有限的,而不合法的抽象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失则是大范围的、多层次的。如果法院不对违法的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合理有效的审查与监督,那么就很有可能因为违法的抽象行政行为而造成大范围的侵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因此,也可以说,不合法的抽象行政行为的危害性更大。 我国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法院管辖受理行政机关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身权、财产权的具体行政行为,除了法律、法规的特别规定外,法院不受理侵犯其他的权利的行政行为。”【2】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是公民所享有的权利中的最基本的权利,但是在诉讼中,如果只对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予以规定,而忽视对其他权利的规定保护,则会造成公民的其他权利得不到保护。也即当公民的其他合法权利受到行政机关的侵害时,却不能寻求司法救济,得不到司法救济的保护,不利于更大限度的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 在审查行为上法院只审查外部行政行为,而不对内部行政行为进行审查。 行政诉讼法在行为审查的规定上,同样的对行政行为的范围作了规定,即只审查外部的行政行为,而不对内部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内部行政行为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具有人事性质的,也即行政机关对内部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业务、表现等情况下的奖惩、任免等决定;还有一种是涉及工作性质上的行为,比如说上级公务员领导对下级公务员的批示、命令或是对下级的报告的审查、批准等。”【3】两类不同性质的行政行为,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规定上也有差别。第一类具有人事性质的行为,虽然不直接涉及相对人的利害关系,但是却牵涉到了行政机关内部工作人员的利益问题;第二类具有内部工作性质的行为,几乎完全不涉及行政相对人的利益。我国司法领域完全排除了对内部行政行为的监督审查,不利于保护由于其内部的决定而侵犯到的公民的利益,因为在实践中,在很多情况之下,行政机关所做出的内部行政行为和其所做的外部行政行为并没有很大的差别,而且,有些内部行政行为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着行政相对人的利益,如果简单的把行政机关所做出的内部行政行为排除,将可能会导致一些涉及内部行政行为的外部行政行为或是涉及外部行政行为的内部行政行为被排除,不利于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完善我国的司法救济程序。比如说,2002年重庆邮电学校的两名同学因为偷吃禁果而导致怀孕,随后学校给予了勒令退学的处分,同年底,由于两名同学不服学校勒令退学的处分,便向该市南岸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撤销学校的决定,但是这两人的诉讼请求被驳回。随后,两人便向该市一中院提起上诉,但是该市一中院经过审理之后,以重庆邮电学院对两名同学的处分属于法律、法规、规章所授权的内部行政行为,而不属于行政处罚行为,不具有可诉性为由做出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的终审裁定。这个案件从实践说明了法院对有些内部行政行为不进行审查,就会侵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不利于保护相对人的权利。因此,在实践中应该适当增加内部行政行为的可诉范围。 没有对公益诉讼的规定 行政诉讼法对可以提起诉讼格的原告做了严格的限制,只有认为行政机关所做出的具体的行政行为涉及到了自身的合法权益时,才有权提起行政诉讼。但是当违法的行政行为侵害的利益主体是不特定的时候,则被侵害的不特定的相对人便没 有权利,也无法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保护、救济自己的权益;或是当具体的行政行为侵害的相对人是特定的、具体的时候,但由于相对人诉权意识的薄弱或是不具有与行政机关相抗衡的能力时,这时的相对人没有提起诉讼,也没有使自己的权利得到保护,国家或社会处于保护公众的权益或是保护社会弱者的利益,应该代替其提起诉讼,来保障相对人的权利。 三、完善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一些思考 逐步将抽象行政行为规定在受案范围之内 由于抽象行政行为针对的是不特定的相对人,所以它产生的实际影响远远大于具体行政行为对相对人产生的实际影响,但我国行政诉讼法在受案范围的规定上,基本上排除了法院对抽象行政行为受理的可能性,这样既不利于更大范围内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法院对行政机关在行使权力过程中的监督,因此,扩大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逐步把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理论与现实的需要。 扩大受案范围对权利的保护范围 “虽然法律赋予了我国公民的广泛的合法权利,但在行政诉讼中,法律却只规定审查、受理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行为,忽视了对其他权利的救济,而行政诉讼又是行政法律体系中最主要的救济方式。”【4】如果在救济方面,行政诉讼只局限于保护人身权和财产权,而对其他的合法权利不予保护,就不能充分发挥行政诉讼的司法作用,不利于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利于有效的监督行政机关权力的行使。 把内部行政行为纳入受案范围之内 国外的许多国家在审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时,并没有区分内部与外部行政行为,而我国《行政诉讼法》在对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的内容上却做了明确的规定,规定法院只审查行政机关的外部行政行为,而把行政机关涉及内部工作人员的内部行政行为加以排除。在对待内部行政行为时应该分情况来确定,对涉及工作性质的行为,如果完全没有涉及到侵犯相对人的权利时,可以排除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之外,而对涉及到内部工作人员的利益问题上时,应承认侵害内部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的事实。 适当增加公益诉讼 《行政诉讼法》对提起行政诉讼的相对人的严格限制忽略了我国的具体情况,使得当行政行为侵害不特定的当事人时,被侵害的不特定的相对人却没有权利提起诉讼,也无法通过司法的角度获得权利的保护,间接的损害了大多数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还有一部分人由于自身的能力问题或是经济状况而无法提起行政诉讼,以救济自己的受损的合法权益,其他有能力或有条件的人又没有权利提起诉讼,这样就损害了相对人权利救济的实现。因此,应该逐步扩大公益诉讼的可能性,以使得合法权益能得到更好、更大范围的保护。 行政论文:分析工商管理行政指导效果 在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中,工商行政机关一般采取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强制性手段来实现职能到位,因为此类刚性监管方式好似重拳出击,立马见效,立显权威。但实践中也易于出现摩擦,激化矛盾,引发行政管理机关与相对人之间的对立和冲突。而与刚性监管方式相对应的是,近年来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奖励、行政资助等柔性监管方式在工商行政管理实务中运用得越来越多,越来越广,并发挥出特殊的管理功能。 所谓行政指导,就是行政机关在其职责范围内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而采取的符合法律精神、原则、规则或政策的指导、劝告、建议等不具有国家强制力的行为。其行为依据是多元的(如软法),行政指导这一行为方式、管理机制乃至行政职能的出现和广泛运用具有特殊的社会背景。这是因为,处于社会转型期的我国行政执法机关普遍面临着体制不畅、环境复杂、职能交叉、手段不足等问题,有必要通过机制创新和方法创新来提高执法水平和服务实效,而行政指导则是一个重要的选项。行政指导作为一种不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柔性监管方式,注重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沟通与协调,方式灵活多样,能有效弥补立法缺失,降低执法成本,化解社会矛盾,实现利益均衡,有利于形成行政执法机关与相对人之间的协调关系。 具体说,行政指导有着补充和替代、辅导和促进、协调和疏通、预防和抑制等特殊作用。推行行政指导不仅是行政管理改革的趋势,也是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实践证明,一些基层工商部门确立新型服务理念,推行行政指导,采用指导、劝告、建议、提醒、说服、疏通等非强制性手段来弥补单一强制手段的不足,这方面的探索和实践已经取得了积极的效果。但是,任何事物的出现或某种行为方式的改变都具有一定的两面性,只重视其积极的一面而忽视其可能带来的消极一面,容易顾此失彼,反之,过分放大负面效应,又可能出现因噎废食的现象。因此,有必要认真研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特点,在实施行政指导的具体实践中注重弘扬积极面,抑制消极面,切实发挥行政指导的应有功能和实际成效。弘扬行政指导的正面效应,首先要把以人为本作为工商部门行政指导的价值追求。以人为本突出了人的核心价值,彰显人是最根本的,也是最重要的。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开展行政指导应当把人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进而言之,就是工作行为和工作目标要体现企业和群众的要求,符合企业和群众的愿望,保障企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通过行政指导所推崇的柔性管理方式,着实改变行政管理者与相对人之间的不对等地位,让被管理者与管理者“平起平坐”,有效架起沟通协商的桥梁,营造政企平等、政民互动的友好环境,让企业群众享有更多的话语权、选择权和决定权。比如,无锡工商系统率先推行的行政处罚说理式文书,就较好地改变了过去的“判决”式语调,把法、理、情融入其中,使行政处罚的标准从“合法”的基本要求上升到“合法、合情、合理”兼而有之的新高度,这种创新,不但没有削弱行政管理机关的“权威”,而且使行政处罚相对人感受到了人本尊严,也使过去一些被处罚对象从“口服心不服”逐步变为现在的“口服心亦服”。其次,要把和谐稳定作为工商部门行政指导的工作主线。 和谐稳定是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前提,没有和谐稳定的环境,经济社会的发展就失去了保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有市场监管的重要职责,构建并维护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是义不容辞的责任。相对于刚性监管方式而言,行政指导这一柔性监管形式为工商部门维护和谐稳定大局找到了切入点。因此,工商部门在开展行政指导时,要坚持把维护和谐稳定纳入题中,做好做足“柔”字文章。比如,当前各级工商部门都对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提心吊胆”,责任重、压力大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从当前实践来看,流通领域食品安全问题的确十分复杂,仅靠“严管狠打”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对流通领域食品经营者辅之以强有力的行政指导,通过前期行政教育、行政告诫、行政劝导、行政奖励等柔性管理措施,促使食品经营者逐渐养成诚信经营、守法经营的良好职业道德习惯,从源头上着力营造放心安全、和谐稳定的消费环境。第三要把民主行政作为工商部门行政指导的基本理念。柔性管理与刚性管理的结合,能够充分表达、实现和维护相对人的愿望和权益,这其中柔性管理应当体现更多的民主特征。 行政民主化的优点在于,一是具有广泛参与性。这些参与主体延及公民而不再是局限于行政管理相对人,作为行政主体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民主行政意识上要具有很强的为民服务意识、适度管理与社会自治意识、法制意识等,达到民主行政真正意义上的目的和要求。二是双边互动性。民主行政改变了行政机关与行政管理相对人之间的不对称态势,行政指导的过程成为彼此发生作用或变化的过程,通过双边互动找到共同点、消除分歧点并形成默契,进而取得积极的结果。三是平等协商性。行政管理机关在实施行政指导 :请记住我站域名/ 行政指导在行政管理实践中的积极作用已经不言而喻,但在目前尚未形成统一规范的情况下,运用不当亦可能产生负面效果。抑制行政指导可能在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应当把重点放在以下四个方面:一要防止规避法律责任。行政指导作为行政执法和行政监管的重要补充,其法律关系尚未理顺,角色也不够明确。在工商部门具体工作实践中,哪些需要运用执法或监管手段基本能够明确,但哪些需要运用行政指导手段并无明确规定。如果过度运用行政指导,弱化执法职能,对一些需要加以惩处的经济违法行为不动“真格”,有可能导致法律形同虚设,也有可能使一些违法行为以要求行政指导为名趁机规避法律责任。因此,行政指导也必须要用一定的行政程序来进行规范,明确行政指导的适用类型、工作对象、指导内容、过程监督、结果评价等,使之与行政执法、行政监管刚柔并济、相得益彰。二要防止懈怠行政职责。所谓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过程中,所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其法律特征是义务性、法定性、强制性。也就是说,行 政机关工作人员如果不按照一定要求履行法定的行政职责,势必要受到“问责”。而行政指导虽然是行政管理创新的重要课题,但在法律层面上仍有许多不确定因素,至少目前还未上升到行政职责的范畴。基于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实践中要适度并恰当运用行政指导手段,不仅要防止以行政指导来替代行政监管和行政执法,同时还要防止因行政指导不当而懈怠行政职责。三要防止出现变相干预。由于行政指导涉及的内容比较丰富,方式方法比较灵活,因而决定其在行政管理工作中的应用范围也相对比较宽泛。但值得注意的是,在当前行政指导尚无明确规范的情况下,实践中可能会出现因行政指导运用不当,从客观上给相对人带来不利影响,或个别人员借行政指导之名、行变相干预之实,损害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情况。比如,在行政指导过程中,倘若缺乏民主协商,依旧“我说你听”、“我教你做”;忽视对等地位,依旧以管理者自居,行政指导就难免会变味为权力行为,继而也就失去了行政指导的作用和意义。四要防止滋生腐败行为。行政指导与行政执法、行政监管一样,需要很强的公正性来保障,否则就没有公信力。因此,要注意防止行政指导动机不尽纯正的现象发生,比如对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经济违法行为滥用行政指导,甚至以适用行政指导还是适用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来暗示或要挟相对人,从中牟取私利,发生腐败行为。对此,必须建立健全相应的配套制度和措施,在工作程序、审批手续、监督机制上进行严格把关。同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培训,正确实施行政指导,避免因方法不当而发生失职渎职行为。 行政论文:当前高校行政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策 高校行政管理,是指高校党政部门对学校事务的组织管理活动,是高校在设定了工作的目标之后,通过运用一定的行政方法和行政措施,领导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利用既有资源完成学校的各项工作任务,实现既定工作目标的组织活动。高校行政管理的主要工作在于处理好教职工、学生与党政部门的关系;教学、科研与管理的关系;个人与集体的关系;民主与集中的关系以及继承与发展的关系。 一、提高高校行政管理效率的意义 高校行政管理效率的高低集中体现高校管理与服务的水平,直接反映高校的对外形象。俄国教育家乌申斯基认为学校的三要素为:行政管理、教育与研究。教育与研究是高校的基本社会功能,它们的实现需要由行政管理做基础,需要发挥好行政管理的服务功能。随着我国各项事业的发展,高校行政管理水平在取得了长足进步的同时,也面临着新的形势和新的问题。这对高校行政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当前,许多高校在迎接新形势和新问题的过程中显得缓慢而被动。在这样的大背景之下,正确认识和分析高校行政管理的特点、提高效率的意义及面临的新问题,据此得出问题的原因并采取针对性的应对措施,探求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的方法和路径,是服务“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实现高校“培养人才、研究科学、服务社会”三大社会功能的必然要求。具体来说,提高高校行政管理效率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一)是高校提高竞争力的必然途径 伴随着高等教育的飞速,高校之间的竞争愈演愈烈,更是扩大到国际范围。但高校间竞争的层次反而有所降低,从原先高水平的学术竞争,演变成低级别的生源争夺竞争。例如当前香港高校和内地高校之间对优秀生源的争夺越来越激烈,内地高校之间也存在着激烈的生源争夺竞争。高校之间的竞争本质上是科研与教学水平、人文素养以及行政管理水平等综合实力的竞争。高校在竞争中的成败实际上取决于自身实现三大社会功能的优劣程度,高校如果想在激烈的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就应通过提高自身的行政管理效率,来提升自身的科教水平和人文素养,最终以综合实力战胜对手。 (二)是高校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 当前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期,各项事业高速发展,社会的快速发展对高校的管理体制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进行高校管理体制改革已成为社会各界的呼声。高校管理体制改革有赖于高效率的行政管理能力。当前我国高校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了较大的进步,在机制转化、减员增效和精简机构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成绩不够大,改革的速度比较缓慢。这就要求提高行政管理的效率以加快高校管理体制改革的速度。 (三)是高校社会形象的重要决定因素 高校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不仅限于从事高校日常的行政管理,为教学和科研工作提供服务,而且还要充当高校与社会各界交流的纽带。因此,高校行政管理效率的高低直接影响社会各界对高校的看法,直接关乎高校自身的形象。另外高校行政管理效率的高低直接影响高校的科研工作和教学工作,从而影响高校三大社会功能的实现情况,这就间接地影响了高校自身在社会中的形象。因此,提高高校行政管理效率是高校塑造良好社会形象的必由之路。 二、高校行政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管理制度落后制约管理效率提高 当前高校的行政管理制度比较机械、单一,主要依靠岗位目标责任制和各类规章制度对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约束,这虽然能够保证政令的畅通与落实,但却极大地压制了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这种管理制度之下,管理人员容易产生“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思想,滋生思想惰性,办事循规蹈矩而又缺乏服务意识和竞争意识,这就严重地制约了高校行政管理效率的提高。 (二)权力过于集中导致管理框架存在不合理性 由于高校管理模式存在路径依赖的现象,长期实行的权力集中的管理模式得以沿袭至今,各级管理机构和人员按照岗位的级别被限制在各自的权责范围内,由上到下层层节制,权力过分向上集中,形成金字塔式的组织管理框架。这种管理框架虽然便于保障管理工作运行的平稳,却容易滋生“官本位”的思想。在这种管理框架之下,领导具有极大的权威,民主氛围欠缺,管理人员唯上不唯下,为了向领导负责甚至牺牲工作效果。权力的过分集中容易导致资源分配的不合理,可能削弱科研和教学在高校工作中的核心地位,容易形成管理人员的权力崇拜。 (三)机构设置和人员安排缺少科学性 高校行政管理机构在设置上模仿政府机关的机构设置,导致了高校行政管理机构臃肿、权责不清、令出多门、人员冗杂、人浮于事、决策和执行效率低下等问题。机构设置和人员安排的不科学导致部门和人员职责的重叠,同一件事情往往涉及到几个部门或几个管理人员。一旦出现问题,部门和人员之间相互推诿和扯皮的现象屡见不鲜。这在增加了高校行政管理成本的同时,反而降低了行政管理的效率。在当前国家整合教育资源,高校合并频现和高校扩招的背景下,高校行政管理机构进一步的庞大带来了管理问题的进一步严重。 (四)管理方法和理念跟不上时代要求 当前是知识经济和信息大爆炸的时代,新的理论和技术层出不穷,促进了整个社会的快速发展。而很多高校行政管理人员却并未跟上时代的步伐抓住社会发展带来的机遇,对新知识、新方法、新理念的认识和掌握不足。仍在凭过去的经验和方式从事高校行政管理工作,甚至固步自封,抵制新知识、新方法和新理念。高校行政管理工作有涉及面广、涉及对象复杂多样、工作量大和重复性相似性工作内容多等特点。实践证明传统的工作方法和理念已经跟不上时展的要求,难以满足高校行政管理工作的要求,成为制约高校行政管理效率提高的巨大障碍。 (五)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培养人才、研究科学、服务社会”是高校的三大社会功能,教学和科研工作理应处于高校工作的核心地位。但高校的行政管理工作也应得到足够的重视,以服务好高校的教学科研工作。当前许多高校并未认识到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只重视改善教学科研条件和增强师资力量,忽视了对行政管理队伍的建设和投入。导致当前高校行政管理队伍中普遍 存在管理人员来源复杂,专业管理知识欠缺和业务素质不高等情况。这就严重制约了高校行政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进而影响到高校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开展。与此同时,许多高校也并未重视对行政管理人员业务能力的培养和提高。高校行政管理人员处于一种受忽视的氛围之下,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新精神受到打击,缺乏职业使命感和归属感,更遑论高校行政管理水平的发展和提高。 三、提高高校行政管理效率的措施 (一)完善行政管理工作绩效管理体系 高校行政管理工作绩效管理体系的完善,是改善当前落后的管理制度,从制度层面提高管理工作效率的现实措施。应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首先,明确各岗位的职责。通过科学地分析各个岗位的特点,明确岗位的职责内容、职责权限和职位要求。然后根据岗位特点和人员特点来安排合适的人员,实现人员与岗位的匹配。其次,制定合理的绩效考核目标。通过全面考虑各岗位的特点和性质,制定合理可行的绩效目标,激发人员的积极性。再次,制定科学的绩效考评办法。在制定了合理的绩效考核目标之后,绩效的考评办法就成为保障目标实现的重要手段。制定科学、合理、全面、可行的考评办法,对管理人员工作中的表现进行考评,以确定奖惩程度。最后,有效地利用考评结果。将考评结果和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机会、职位晋升和薪酬调整等联系起来。同过考评结果对行政管理人员进行引导,激发他们提高工作效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改善行政管理体制并调整管理部门和精简人员 当前高校普遍建立起校、院两级行政管理体制,以应对办学规模的扩大。但这种管理体制下权力还是处于过于集中的状态,这不利于提高院系的运作灵活性,压制了基层组织创新的积极性。权力的过于集中还会使上层管理人员面临道德和法律风险,滋生“官本位”的思想。高校行政管理的权力分配格局应进一步下移,使基层管理组织具有更多的权力和自主性。同时调整行政管理部门和精简管理人员。通过合并和裁撤等方式使部门权责进一步清晰,部门间工作范围的界限进一步明确。依照部门职责精简管理人员,以杜绝部门或人员之间扯皮、推诿的现象,提高工作效率。 (三)提高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并引入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方法 行政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是影响高校行政管理效率的直接因素之一。综合素质包括:工作能力、道德修养、业务知识、政治思想以及工作观念等内容。通过培训和组织学习等方法使管理人员树立民主的管理理念,改变行政权力至上的思想,提高管理工作的能力和自身的道德修养,从而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同时注重现代先进管理理念和方法的引入和学习,以此来提高在岗人员的综合素质。另外,需要提高对人员聘用环节的重视,通过引入管理合约机制和岗位竞聘机制等先进方法,从源头上提高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并做到人岗匹配。 行政论文:基于行政监察程序完善路径分析 行政监察应当是一种主动性的监督方式,但是由于某特特殊原因的存在,例如监察体制的问题,往往实践中表现出来是一种事后监督,一种“马后炮”式的行政监察。只有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时间,我们才进行严厉查处。这对国家和监察个人都是一种严重的损失。由于缺乏即时监察,有些地方甚至出现了边腐败边提拔,甚至出现了腐败越多提拔越快的不正常的现象。例如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大肆收受贿赂,保养情人,伪造学历和学位。还有上海市原市委书记陈良宇,初步查处的“社保案”也是长期积累的结果[1]。这些违法乱纪的行为为什么没有第一时间内查处,说明监察的方式还是存在一定的缺陷。 透明就是将各级行政监察机构的运行程序、过程以及结果处于一种公开的状态,监察机构设在政府内部,这种体制的优势在于监察机构更有利于熟悉情况和收集情报。但实际上普通百姓对监察工作到底是如何运行的,运行的结果是什么知之甚少或根本不知,虽然我国一直在推行“两公开一监督”制度,但是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根本不是法律和宪法规定,往往是考虑某些领导的个人意志。该级行政机关人为设置障碍以阻碍监察工作,不愿披露内部的违法乱纪行为,从而影响了监察活动所应有的透明度,导致行政监察机关的监察决定或建议难以执行。许多准备被查处的案件经常会被有关部门以注意社会影响为由搁置,或者内部消化处理,所以社会公众根本无法了解真实情况,监察运行过程及结果的公开化更是无从谈起。长期以往,必然影响行政监察机构的办事效率和行政权威。 被判处死刑的原山东泰安市委书记胡建学有句“名言”:“官儿当到局级,就没人能监督了。”这话在多大程度上反映了客观现实[2]。例如,陈希同、王宝森在东窗事发之前,种种腐败行为已持续多年,而且愈来愈明目张胆,可是监察机关的基本的监督职能、罢免程序,甚至连质询这种起码的监督程序都没有进行?可见我国的行政监察程序实践中存在的诸多问题。 1.程序应体现便民性 行政监察程序应体现便民性。在信息化的时代影响下,行政监察机关应当充分利用现代通讯手段,增加工作的透明度,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也为行政相对人的投诉和举报提供方便,不断地完善行政监察程序。增加公民的投诉渠道,可以通过信件、传真、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投诉。政务公开、便民原则是目前国务院反复强调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只有公开便民才能使人民群众了解到行政机关的工作情况,才便于人民群众监督,便于社会监督。随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和实施,监察机关的一项法定义务就是依法公开有关信息。比如说那些对于社会的广泛关注,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有关专项检查,监察机关也有义务通过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布,使人民群众了解监察机关有关工作并且接受监督。在这方面,将政务公开的问题写入了行政监察法,对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具有重要的作用。 2.救济应秉承司法程序 一项制度是否完备,权利救济机制的建立是重要的标志之一。当公民权利受到政府或政府官员的侵害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是我们通常采用的基本方式。可实践中,这些救济手段的弊端已经无法完全满足公民权利救济的需要。一方面,行政诉讼受到诉讼成本和司法体制的制约。另一方面,由于公民对行政复议缺乏足够的认识,以及公民对行政复议这种救济方式信任度的逐渐下降,行政复议程序的广泛适用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因此开辟和增加新的权利救济途径是必要的。行政监察就是一种弥补上述两种手段缺陷的最佳途径。行政监察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也完全有可能作出侵害监察对象以及其他公民合法人合法权益的行政监察行为,如何对行政监察机关进行监督?我国行政监察监督采用系统内部监督的方式,即:由作出监察决定的行政检察机关进行复审或者由上一级监察机关进行复核。完全交给行政监察系统内部处理,这与“自己不得成为自己案件的法官”的原则相违背,并且可能造成不公正或给人以不公正的印象。因此,笔者认为应当将行政监察机关置于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之下,也就是说,只要相对人认为监察机关作出的不履行法定职责、超越职权、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等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且在《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之内,均应允许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3.发展电子政务 把电子政务的发展作为重要的预防行政监察措施看待,主要是因为它具有如下预防腐败的功能:一是可以通过网路实现政务的公开、透明;二是可以借助计算机程序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防止公务员滥用自由裁量权,从而加大制度和规则的执行力度;三是可以对政务实施全程监察和实时监察。韩国利用电子网络系统提高了政府行政过程的透明度,报统计资料,大学生申请优惠贷款等都可以直接在网上操作。韩国首都首尔在20世纪末开发“民愿处理在线公开系统”,将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10个领域54项行政业务处理过程在互联网上公开。市民可以利用网络这一平台查看和确认与自己相关的民愿申请被怎样处理,提出处理有误的问题,实施全天候监察,从而防止公务员拖延业务或处理不当[3]。 4.设立举报制度 根据西方有关机构的数据统计,国家行政监察的案件其中超过50%的案件来自相对人的举报。因此,笔者认为我国也应当设立举报制度。目的是 为了适应行政监察工作的发展需要。监察工作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密切联系群众,因此应当信任群众。监察机关建立举报制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于那些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工作人员,随时有可以向监察机关提出控告或者检举。对实名或者匿名的举报,监察机关应依法受理并应当及时给予回复。对于举报人担心的自己及其亲属的人身安全,监察机构应对受理举报事项、举报情况以及相关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行政监察法规定:“泄露举报事项、举报受理情况以及与举报人相关的信息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论文:试论我国公安行政执法监督的现状 论文摘要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矛盾日益凸显,公安机关依法行政的呼声越来越高。目前,我国公安行政执法监督正处在完善阶段,尽管已经初步形成了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的监督体系,但仍存在着监督主体不明确、监督程序不完善等问题,监督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 论文关键词 依法行政 法治 公安依法行政 监督机制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与进步,行政管理体制也经历着变革,21世纪以来,我国经历了加入WTO、举办奥运会等重大事件,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被逐步提上重要议程。公安机关作为行政机关之一,其依法行政的建设进程直接影响着我国依法行政建设进度。有资料显示,在数以千计的法律法规中,属行政执法范畴占八成以上,公安行政执法占行政执法实际工作量的一半以上,且公安行政执法涉及的范围十分广泛,每个老百姓的切身利益都直接受到影响。毫无疑问,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一方面着力公安行政执法工作,另一方面着力执法监督工作。近年来随着依法治理的深入开展,公安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但群众依然时有抱怨。事实上,权大于法、权重于法、贪张枉法等等现象在公安行政执法中确实时有发生的,各种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也大多存在于公安机关,这不仅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声誉和形象,也严重破坏了法律的尊严,影响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权力缺少监督,必然导致腐败。要遏制行政执法中的腐败现象,确保公安行政执法走上“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轨道,就必须建立健全一种从内到外、从上到下的全方位监督机制,使其符合时代的要求。 一、公安行政执法监督的内涵 公安执法监督是指宪法规定的各执法监督主体对公安机关执法活动的监督,包括公安行政执法监督和公安刑事执法监督两个方面。公安执法监督工作的首要原则是依法监督,依法监督的前提是有法可依,有一个统一、完整、具有可操作性的监督法律体系可依。其基本特征为: 1.监督主体的广泛性。目前,我国形成了公安机关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公安行政执法监督体系,监督的主体主要有公安机关内部监督部门、上级主管部门、人大、纪委、检察、监察、人民群众及社会媒体等,形成了广泛的监督体系。 2.监督对象的特定性。公安行政执法监督的对象是公安机关的行政行为及其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及其遵守党纪的情况。 3.监督过程的程序性。监督主体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督,不得随意进行监督,以确保公安行政执法的权威性。 4.监督形式的多样性。各监督主体通过检查、审查、调查等多种形式对公安行政执法进行监督 二、我国公安行政执法监督的现状及建议 (一)公安行政执法监督的现状 目前,我国建立起了一套监督主体广泛性、监督形式多样性、外部监督与内部监督相结合的公安行政执法监督机制。监督机制的确立与运行,对于及时发现并纠正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公安队伍建设,改进公安行政执法工作,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从总体上看,目前公安监督制约机制的建设、监督力量的整合、监督队伍自身建设与肩负的使命、承担的责任相比很不适应。仍然存在各监督部门职责划分不清,工作配合与衔接不够,整体监督合力还未形成,监督工作的力度不够大,一些地方还不适应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客观需要等等问题。 (二)当前我国公安行政执法监督不到位的原因及建议 1.执法监督体制不尽合理,执法监督制度不够健全。应完善公安行政执法国家机关监督,形成完整的监督体系。国家机关监督作为公安行政执法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目前我国国家机关监督存在着监督部门过多,职责不清,互相推诿等现象,严重影响了监督的实效。唯有通过精简机构,明确分工,清晰全责才能有效解决。具体来说,首先从监督主体上,规定监察、纪委、检察机关为法定的监督机关,确保监督到位。其次明确监察、纪委、检察机关的职责,对三监督机关以分工,监察机关主要对公安行政执法过程中不合理的行为予以监督纠正,纪委则对公安行政执法过程中违纪行为进行监督纠正,检察机关则对公安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纠正。再次对三监督机关的监督程序予以明确规定,成立一个联合执法监督小组,对公安行政执法违法违纪行为统一受理,接受群众举报,进行初查,形成报告,然后根据分工移送相关职能部门查处处理。最后,规定监督责任,对监督主体不作为,徇私舞弊等违法乱纪行为加以规定,确保有权必有责,违法必究。 2.监督不力,惩处不严,监督主体独立性、权威性不强,影响监督实效。应理顺公安行政执法内部监督机制,提高监督主体地位,增强监督合力与实效。监督机制应有一个主次之分,不仅靠某一方面的监督有一定的局限性,只有各种监督形成合力,才能发挥执法监督真正的实效。因此,公安机关内部应进一步研究内部监督机构的科学设置和职能分工,最大限度整合公安机关内部的监督力量,调整合并有关监督部门及职能,理顺内部监督体制,确保内部监督有效运转。 3.社会监督、民主监督的力度不够。应当进一步健全警务公开制度,增强公安行政执法权运行的透明度,进一步完善舆论监督机制,正视新闻媒体的特殊舆论监督功能。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对公安行政执法全力而言,必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建立健全警务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公安执法工作的透明度,以确保权力的正确行使。警务工作直面群众,社会公众对公安行政执法最有发言权,“让群众来监督批评,只有好处,没有坏处”。总而言之,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符合中国国情需要的公安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是有效遏制公安机关腐败的重 要手段,是贯彻、落实执法为民理念的重要途径和保障,是践行“三个代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依法治国的必要条件。只有不断完善公安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对公安行政执法监督,才能有效遏制公安行政执法违法乱纪行为;才能有力预防和打击人民警察贪污腐败现象;才能确保公安行政执法走上“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轨道;才能早日实现依法行政、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任务。 行政论文:浅谈新时期如何做好司法行政信息工作 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实践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在建设法治化国家的目标推动下,司法行政事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和挑战。做好新时期司法行政信息工作,对于司法行政事业抢抓机遇,战胜挑战,实现创新与发展,将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 一、司法行政信息工作的主要作用 司法行政信息产生于司法行政工作,通过采写编写等信息组织工作,反作用于司法行政工作,促进司法行政事业的发展。新形势下,在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等众多因素的推动下,我国的改革开放和民主法制建设进入一个更加自觉发展的历史时期,给司法行政事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而司法行政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必将更加凸现信息工作的地位和作用。 新时期司法行政信息工作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宣传作用。在我国,由于法制建设的历史较短和特殊的司法体制,社会对司法行政的职能缺乏普遍了解,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司法行政事业的发展。司法行政信息工作通过特定的载体,将司法行政系统围绕党委、政府中心任务开展的各项工作,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所发挥的职能作用,以及以司法行政的眼光透视社会现象的建议与看法,及时反映给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使其更多地了解司法行政,从而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更多地关心和支持司法行政工作,更加重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 (二)协调作用。协调是事物发展的基本条件。司法行政在发挥职能和自身发展过程中,必然会遇到各种矛盾、困难和问题。自觉运用信息做好协调工作,有利于促进司法行政各种矛盾、困难和问题的解决。信息的协调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便于解释问题。司法行政工作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往往与一个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法治等现状有着密切的关系,有主观上也有客观上的。司法行政部门往往不便于更多地进行正面解释,如果利用正面信息进行反映或利用问题类信息对原因进行剖析,能够起到较好的解释作用,使有关领导和部门对司法行政工作给予充分的理解。 二是便于同时向众多领导和部门进行沟通。在工作中常常需要就某一个问题向众多领导和部门进行沟通,争取理解和支持。运用信息,能较好地起到这种作用。 总之,运用得当,信息工作可以成为领导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的一种重要手段,使领导轻装工作。 (三)交流作用。目前,司法行政工作的信息载体,多数单位设定为简报和重要信息专报两种。一般来说,简报的发送范围比较广,重要信息专报作为上报信息的载体,往往也在系统内部作扩大发行,这就使信息工作的交流作用得到更好地发挥。来自司法行政各个业务条线和基层单位的做法、体会以及对问题的研究探讨,通过信息进行交流,能够起到相互启发、相互激励的作用,促进司法行政事业整体发展。 (四)引导作用。简报、重要信息专报等信息载体作为机关准文件,对基层工作有着明显的引导作用。司法行政系统各单位、各部门,通过接收司法行政信息,全面了解司法行政全局情况,有利于正确分析和评估本单位、本条线工作形势,正确决策和科学制定工作计划。这类信息比较多,如领导对司法行政工作的言论与指示,司法行政重要会议的精神,对各类先进典型的宣传,以及对苗头性、倾向性事物的剖析和对具体问题的探讨研究,等等。 二、存在的问题 笔者认为,第一是单一化。目前司法行政信息工作都在办公室,这是对信息进行层级管理和科学管理的要求,因此,不能忽视或减轻各业务条线对信息工作的责任感。办公室在信息工作的组织、管理方面,应注意发挥各业务部门做好信息工作的优势。信息工作的内在规律客观要求其责任必须是多元的,工作必须是全员的。因为信息工作具有整体性、全局性、渗透性和创新性。 第二是写法不清。常见的问题是将信息写法等同于新闻消息的写法。司法行政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和政法系统的组成部分,其工作信息属于政务信息,在写法上虽然具有新闻消息的某些特征,但二者毕竟有着严格的区分。一是服务对象不同。二是传递载体不同。三是使用的价值不同。 三、司法行政信息的主要内容 司法行政信息内容十分丰富,既有司法行政自身改革与发展的工作动态与理论探索,也有推进地方法治化进程的理论思想和实践活动,还有围绕党委政府中心任务开展的各项工作与建议。正确认识司法行政各类信息,是做好司法行政信息工作的重要前提。 司法行政信息从用途上大致可分为上报信息、交流信息、提示信息。上报信息是指为上级领导和机关了解情况、指导工作、作出决策服务的信息。交流信息主要是指一定层级下的司法行政各单位进行工作情况沟通,为各单位更好地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工作服务的信息。提示信息则是指信息制作机关对下属单位的工作要求和希望。 笔者认为,做好司法行政信息工作,必须在充分认识信息工作意义的基础上,努力做好加强工作组织程度、提高信息服务水平、促进信息成果转化“三项措施”。 (一)落实措施,在加强信息工作组织程度上做文章。做好信息工作的关键在于组织、制度、技术等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一是健全组织网络,提高信息反馈的灵敏度。司法行政信息发生在司法行政领导工作、管理工作和业务工作的各个层面,有机地存在于司法行政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只有建立健全信息工作的层级管理机构和信息员队伍,形成严密的信息工作组织网络,才能及时捕捉和采编到大量有价值的信息。 二是强化激励机制,提高信息工作的主动性。司法行政信息工作的客观规律和内在要求,决定了信息工作的全员性。因此,必须强化激励机制,变一般要求为刚性任务。要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把年度信息工作的目标量化分解到机关处室和基层单位及信息直报点,纳入目标考核和评先条件,实行信息工作计分考核,落实定期通报和年终表彰等措施,做到单位有指村,个人有任务。同时,认真执行上级关于紧急信息限时报送的有关规定,对漏报、迟报、瞒报重大信息的单位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三是运用现代技术,提高信息工作的时效性。信息对时效有着特殊的要求,丧失时效往往导致信息价值的减少甚至灭失。做好信 息工作除信息工作人员要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外,还需要较强的技术支撑。司法行政机关和基层单位应注意加大对现代办公设施的投入,重视加强网络建设。信息工作人员也要注意学习现代化办公知识和技能,运用现代办公设备,提高工作效率。 (二)提高素质,在提高信息质量上下功夫。信息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法律性和业务性都比较强的综合性工作,是一项政治任务,要求信息工作人员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较强的分析综合能力和良好的知识素养。不断提高信息工作人员基本素质,是做好信息工作的重要基础。提高信息工作人员素质,除有关部门要加强培训和业务指导外,信息工作人员自身应加强学习和锻炼。一要有刻苦钻研的学习精神。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学习现时代党的政治理论,特别是邓小平理论,时刻保持政治上的清醒,不断增强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同时还要加强法律、金融、科技、文化等知识以及信息作业务的学习,努力扩大知识面,提高业务能力。二要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努力把握好信息工作的服务方向,立足本职,胸怀全局,切实提高信息工作的服务质量。三要有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从事信息工作的同志对自己要高标准、严要求,坚持实事求是、科学高效的原则,认真采集、筛选和编辑信息,切实把好信息报送关,决不能出现任何差错。四要有团结互助的协作精神。信息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各单位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团结协作,特别处理一些反映司法行政全面工作和重大突发性事件的信息,要从大局着想,齐心协力,确保及时、准确、全面地收集和上报。 (三)深度开发,在实现信息滚动增值上求实效。信息的作用在于运用,信息的价值在于开发。对静态的信息成果进行动态开发,促进信息成果转化,实现信息滚动增值,是信息工作服从并服务于中心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是注意对策研究,努力将信息成果转化为决策成果。从本质上说,信息是为决策服务的,但由于信息工作属于机关工作,而决策属于领导行为,信息成果并不能自然地成为决策成果。促进信息果转化为决策成果,是信息工作的最高目标。机关工作人员应针对信息成果中的问题和建议,联系司法行政工作实际,进行研究和论证,协助领导制定决策预案。 二是重视信息调研,努力将信息成果转化为理论成果。信息是实践的结晶,在提出问题和反映做法中,蕴含丰富的理论成份。由于时效的要求和篇幅的局限,信息往往只从某个侧面对工作进行浓缩化反映。机关工作人员获取信息成果后,应结合业务工作开展深度调研,进行一番“拓广度”和“掘深度”的理性思考,使信息成果中的理论成份更加完整和系统,形成理论成果,融入司法行政重要文稿,实现信息成果在更高层次、更广范围上增值。 三是搞好信息指导,努力将信息成果转化为实践成果。信息源于实践,还必须回过头来指导实践。司法行政机关和基层单位要重视运用信息成果指导工作,通过信息来落实完善有关工作计划和措施,形成工作与信息的良性互动,促进司法行政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 行政论文:烟草行政执法技巧探析 烟草专卖稽查人员与管理相对人之间存在着矛盾。处理得当,矛盾得以缓和、化解,处理不当,矛盾有可能激化而向相反方面转化。因此,执法中要尽可能运用技巧取得管理相对人的理解和配合,使执法过程平稳有序,取得成效。管理相对人一般可分为积极配合型、中间型、消极抵触型三种,后两种类型的人占大多数。执法中,即使是性质、情况类似的案件,同样的处罚对象,但如果我们不同的执法者,以不同语气态度及措辞,用不同的处理方式,效果往往是不一样的,社会上的群众反响也不一样,因此讲究执法技巧已是稽查队伍建设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形象展示技巧烟草行政管理部门要通过各种形式来树立自己的良好形象,减少管理相对人的心理对抗,缩短管理过程,从而使执法工作顺利地开展。 1、外观形象展示。经过适当的打造、修饰和包装,并赋予一定内涵,使相对人透过这种“形象展示”,感受到法律的尊严。 2、内在形象展示。这是烟草执法形象的灵魂。在执法过程中充分体现出的烟草专卖执法人员的内在素养,包括政治思想素质,文化科技业务素质。同时又要体现出大局意识,集体主义思想和奉献精神,同事间的互助精神及忠于职守、文明礼貌等执法形象。 二、规范文明的语言技巧 俗语说:一句话说得好惹人笑,说得不好惹人跳,在烟草执法中语言特别有讲究,不同的话在不同的情况与状态下对不同的人讲,有时就象催化剂一样,会促使矛盾向不同的方向转化。 1、规范管理,文明用语 烟草执法是烟草行政管理机关以国家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力,并通过执法体现了执政为民的本质,执法人员一言一行要文明有礼貌,严肃而庄重,说话有分寸,不能说脏话、粗话。作为受处罚者,在一般情况下,其心态是抵触的。当管理相对人内心感受到执法人员对其人格的尊重时,会唤起其理性的思考,促使其抵触情绪的弱化,乃至消除。 2、法律意识,规范用语 在执法过程中,我们用语言体现法律意识,也是宣传法律法规的重要手段之一,无论在何时何地,面对任何被处罚者,都要始终保持法律意识,用规范的语言,对管理相对人讲清楚其需要提供的有关证据,交待清楚其违法事实和违反法律法规的条款,本机关处理、处罚的决定情况等。 3、简明扼要,通俗用语 案件查处的过程,也是我们使管理相对人顺利完成从“接受?邛认同?邛自觉守法”的过程。因此办案中我们用通俗而便于沟通的语言把以法治国,以德治国的大道理简约成老百姓容易接受的通俗用语,传递给我们的管理相对人,使外在的法律规范转化为管理相对人的内心守法需求,使他们迫切地感受到我要学法,我要守法,从而变成自觉的行动,从根本上保证烟草专卖及其相关法规的实施。 三、环环相扣的询问技巧 询问在执法办案中十分重要,询问得当,可使扑朔迷离的案情陡然真相大白,询问得不好,会使并不复杂的案情突然断链,结果造成案件的流失。 1、询问中平等待人、平常心待人 管理相对人既是我们的管理对象也是我们的服务对象,规范他们的经营行为,为他们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环境,为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地发展保驾护航是我们的职责。就公民权利而言都是平等的,在执法中平等相待是管理相对人很敏感的问题,如果我们自认为高高在上,以审问的口气来询问,结果常会招致管理相对人反感,反使我们自己处于被动的局面。 2、询问中始终把握好案件主题 为确保立案和案件质量,询问中要紧紧把握住案件主题进行,提问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执法程序,层次清楚,观点鲜明,要求管理相对人回答明确,如对方回答偏离主题要及时巧妙地加以点拨与引导。 3、询问中增强与管理相对人的相容性与亲和力 诚恳真挚,认真耐心地听取对方的意见,让他们把话讲完,弄清事实真相,理顺案情中的各种关系,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心平气和地指出存在的问题,使对方充分认识自己的错误所在。 4、询问中灵活机动的形式 一件事百样做,一句话百样说,紧紧抓住主线条,针对不同的案件案情,不同的人,不同的情况,根据对方的个性特点,思想情绪,精神状态等采取不同的询问形式。同时打消当事人不必要的警觉与防备,使其讲出真话实情。 四、刚柔相济的进退技巧 执法办案没有任何现成的模式可以套用,需要执法人员随机应变,灵活机动,因地制宜。有时案情不易一次弄清,不必强行,尽可能做好现有证据的取证工作,进行“冷处理”,总结经验教训,分析原因,以利有针对性地再战;对一些不太复杂的案件,如在对销售假冒卷烟窝点的查处时,抓住主要矛盾和关键,把量大影响大、有利于立案的证据取实;而对一些量小,既耗人力又费时间的无关紧要,可取而又不可取的无举足轻重的证据可以适当地“放”,一来不要捡了芝麻丢了西瓜,二来有利于矛盾的缓解,三来避免时间拖延过久,防止意外情况发生,因为在某些执法活动中时效性尤其重要;但如遇有不明群众围攻,一触即发,有可能引起一定负面社会影响的案情时,要保持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处理能力,沉着、冷静应对,注意防止矛盾激化,不能意气用事地“以牙还牙”,此时可以考虑暂缓,这种“缓”不意味着退缩,更不是害怕,而是审时度势,顾全大局的明智之举,同时也是为了更好地依法行政,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执法中要把握住分寸,掌握能伸能曲的技巧,进退自如地依法行政,以维护国家行政执法机关的威严和执法人员的尊严,同时也为我们自身营造宽松的执法空间。 行政论文:对行政管理效能评估机制的思考 摘要:行政管理效能评估是指对行政机构的行政管理能力和水平进行监督检查,通过对行政管理结果的考察评估,促进行政管理能力和水平的提升。笔者在提出如何寻找行政管理评估的有效性问题后,论述了经济学上的成本一收益分析方法,探讨了利用该方法进行行政管理效能评估的可行性以及实施过程中的主要内容。 关键词:行政管理;效能评估;成本收益;机制 行政管理工作是各类行政机构的一项经常性、主导性工作,提高行政管理效能是行政管理的首要目标。行政管理效能评估是指对行政机构的行政管理能力和水平进行监督检查,看其是否认真贯彻执行了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是否认真、正确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是否努力为人民服务,是否降低了行政成本。具体内容包括,(1)是否依法依规办事。即在行政管理中是否执行了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是否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是否按规定的程序办事,是否执行了内部行政管理制度。(2)是否完成计划。计划既是行政管理的指南,又是行政管理的目标,也是行政机构之间的一种定约形式。定约的执行情况就成为评价行政管理效能的一个重要标准。(3)是否合理。即在行政管理中是否合理地、有效地使用了人力、物力、财力、时间和条件,充分发挥了现有潜力,最大限度地调动了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取得了理想的行政管理效能。 一、行政管理效能评估的有效性 行政管理效能越来越多地成为考量行政机构行政能力的指标,但是由于行政管理效能评估机制的缺位,行政机构进行行政管理效能评估存在着不科学、不合理的现象。具体表现在:一是效能评估不及时,不能有效发现行政管理中出现的低效问题,不能及时对管理方案进行纠正和完善;二是效能评估不到位,不能评估到行政管理中的每个环节。评估了面上的工作,不能深入到点。或者正相反,评估了个别点上的工作,忽视了整个面的工作。 行政管理效能评估方法选择的不恰当,往往是由于不能选择成本一收益比最低的行政管理效能评估方法。为了更好地发挥行政管理效能评估的作用,就要提高行政机构科学决策的水平,就要设计更好的效能评估工作程序。以成本一收益为核心的绩效评估可以为行政管理效能评估提供科学工具,有助于工作程序的科学化,有助于提高行政管理效能评估质量。通过成本一收益分析,一是对不同行政管理领域及相应行政管理效能评估的成本和收益进行比较,能选择具有最高净收益的行政管理效能评估的目标;二是对不同行政管理效能评估方法的成本一收益比较,能选择行政管理成本最低、净收益最高的行政管理效能评估方法。 二、成本一收益分析方法 成本一收益分析是指以货币单位为基础对投入与产出进行估算和衡量的方法。它是一种计划方案,是预先做出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一个单位在进行经济活动时,都要考虑具体经济行为在经济价值上的得失,以便对投入与产出关系有一个尽可能科学的估计。成本一收益分析是一种量入为出的经济理念,它要求对未来行动有预期目标,并对预期目标的几率有所把握。经济学的成本一收益分析方法是一个普遍的方法。经济学可以用它来研究各种条件下的行为与效果的关系,探究如何以最小的成本取得最大的收益。将成本和收益的概念推而广之,几乎可以无所不包,其他社会科学也可运用它来分析人的行为。 行政管理行为是一种公共物品,是既无排它性又无竞争性的物品,是供整个社会共同享用的物品。事实证明,公共物品的生产和消费不能完全由市场上的个人决策来解决,必须由行政机构提供,这就是行政机构行为的指向和价值。用成本一收益分析方法来分析行政机构管理行为的效率是可行的,对于行政管理效能评估工作同样也可以用成本一收益分析方法来考察其有效性和可行性。 行政机构的成本一收益分析是一项艰难的工作,行政机构管理行为的对象是庞大的社会成员,每个人的价值取向不同,分析所用的数据收集更是一项复杂的工作,但是,不建立一个有效的评估机制进行有效地评估,就可能因为无效的行政管理行为导致的行政成本提高,资源浪费更是难以计算。相对来说,建立行政管理效能有效评估机制不失为一项正确的选择。 三、建立符合成本一收益原则的行政管理效能评估机制 行政管理效能有效评估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是非常复杂的,其中的制约因素很多,有政治问题,涉及价值冲突、权力冲突;有法律问题,涉及评估机制的法律框架;有技术问题,涉及评估的适用范围、分析方法、以及质量控制和结构设计;还有行政文化传统等等。 借鉴经济领域有效评估的成功经验,在行政管理效能评估中引入有效评估机制要做以下工作。 1.制定法规,确立行政管理效能的有效评估制度。行政管理效能评估是行政机构进行行政管理的必要内容,所以,此项工作要依法依规进行,需要相应的法规规范。 2.确定行政效能评估有效评估的适用范围。要充分考虑到分析能力、资源有限性以及效率等,应根据当前的实际情况确定行政效能评估中有效评估程序的适用范围,可集中在关键部门、关键领域,针对突出问题,从而增强行政管理有效评估的可信度和可用性,由点到面,不断摸索经验,稳步推进。 3.确定行政管理效能评估机制的责任,要具体落实到相应部门,明确职责、明确任务、明确方法。 4.使用统一、灵活的分析方法。对所有行政管理效能评估事件都运用成本一收益分析方法进行分析,具体的分析方法可根据对可行性和成本分析的实际判断来确定。在选择分析方法时要有一定的灵活性,因为好的分析需要一定的专业判断,不能拘泥于一种方法,也不可能只用一种方式。 5.寻找有效的数据收集机制。数据收集是有效评估最困难的环节之一,有效的评估取决于有效的数据收集,有效的数据收集是做出正确评估的基础。数据收集的方法是:(1)直接征求公众意见,尤其是受行政管理行为影响的公众的意见,具体方法有公开问卷调查、接待来访、热线电话、网络收集等等,这种收集方法得到的数据要进行认真分析,去伪存真,要保证数据的真实;(2)相关学术机构的研究成果,对于政府工作,相关研究机构也在做一定的数据收集,其中的部分数据是有价值的。 6.相关信息的公开。行政管理效能评估的分析、资料及其数据收集过程要公开,要接受群众的监督。 总之,行政管理效能评估机制不仅涉及复杂的制度设计、技术操作,还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不同层面的问题。实践中,可区分不同行政管理效能评估对象,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具有普遍性或者是突出的问题进行分析、实验,从而找出一种具有可操作性、可行性而且较为稳妥的评估方法。 行政论文:作为行政诉讼“通道”的功能性概念——行政处分(verwaltungsakt)与具体行政 摘要:具体行政行为概念是中国行政法上作为进入行政诉讼“通道”的功能性概念;而德国行政法上的行政处分概念曾经也承担这一“角色”。本文从具体行政行为面临的问题着手,在法规范的语境中,对两者之间的法律特征进行比较分析,以期借助大陆法系的优势理论来完善中国行政诉讼制度中的问题。文章认为,鉴于目前学界对具体行政行为概念的诸多歧义,有必要对这一作为行政诉讼“通道”的功能性概念重新命名。 关键词:行政处分概念,具体行政行为概念,法律特征 一、问题和方法 长期以来,行政处分(verwaltungsakt)概念一直是德国行政法上的中心课题,[1]从纯粹学理的角度,行政处分因其“设权性”而被视为行政法上的法律行为;更具重要意义的是,它是一个为适应行政诉讼实践的需要而设置的“功能创设性”概念,即相对人提起行政诉讼以行政处分的存在为前提。基于行政法控制行政权、保护人权的基本精神,德国学理界和司法实务界长期致力于对行政处分概念作扩张性的解释,以起到扩大人民诉权、加强司法权对行政权的控制之目的。晚近德国、中国台湾等国(地区)的行政诉讼制度趋向于广泛地打开诉讼之门,在受案范围上确立了“一切非宪法性质之公法争议”的标准。相应地,行政处分在救济法上的功能也将悄然改变,即从提请救济的前提要件功能转换为决定诉讼种类等功能。[2] 中国行政法上的具体行政行为概念最终确立于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颁布,该法亦将具体行政行为作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前提条件。因此,它与德国行政法上传统的行政处分概念的地位十分相似,也是中国行政法上的“功能性”的概念。2000年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若干问题的解释》)虽未直接涉及具体行政行为的定义[3],但通过对不具有强制性的行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以及行政机关内部奖惩、任免行为的排除,对具体行政行为概念作了扩大解释,从而使其涵盖的范围“不仅包括法律行为,而且包括事实行为;不仅包括单方行为,而且包括双方行为;不仅包括侵益性行为,而且包括赋权性行为;不仅包括刚性行为,而且包括柔性行为”。[4]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一努力旨在扩大我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虽然尚未达致“广泛地打开诉讼之门”的效果(抽象行政行为、内部行政行为均未纳入受案范围),但在客观上反映了中国的行政诉讼制度以德国法为师的一贯立场。 由于理论研究的薄弱和司法审判经验的缺乏,中国的行政法学和司法实务界对具体行政行为概念的认识仍然存在许多问题。例如,学界一般认为具体行政行为是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因而属于行政法律行为,所谓法律效果,是指在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产生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5].依此推论,则行政法上的事实行为应当是不产生法律效果、不导致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产生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但学界同时又把诸如“行政主体或执法人员违法使用武力”[6]等对相对人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行为视为行政事实行为,其间区分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标准显然是模糊不清的,从而导致具体行政行为涵盖范围的不确定;再如,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的划分标准这一直接决定具体行政行为功能范围的问题至今未能形成共识,仍然困扰着中国大陆的学者和法官;[7]等等。这些问题使得具体行政行为概念在一定程度上陷入了困境,以至于有人主张废弃这一概念,扩大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笔者认为,就中国行政诉讼制度的现状而言,保留一个作为进入诉讼程序“管道”的“功能性”概念仍然是必要的,受案范围的扩大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盲目地扩大受案范围将导致制度与社会政治环境相脱节,进而削弱行政诉讼制度的“实效性”(effectiveness)。“比较法有时能使我们超越比利牛斯山”[8],德国学界和实务界为扩大受案范围对行政处分概念所作的一些列扩张性解释对于我们完善具体行政行为概念或许是大有裨益的。在法律方法的意义上,对某一法律概念的界定关键在于以法规范为基本语境、把握概念的结构性要素或基本法律特征,对之进行法解释学层面上的操作,[9]而不是着重于其定义,只有这样,才能准确地理解其内涵及外延。深谙法律学方法(Juristic Methode)的德国学者正是在这一路径上对行政处分概念进行了精致的锤炼。这一方法尤其值得中国学者效仿,一些中国学者倾向于将法律学操作意义上的具体行政行为的特征,导入哲学等非规范研究的方法,人为地将问题复杂化,[10]从而使其研究结果缺乏可操作性。本文试图在一个法规范的语境中,以比较分析为基本思路,对行政处分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各项法律特征进行法解释学意义上的探讨,以期借助大陆法系的优势理论完善中国行政法上的具体行政行为概念。这一分析过程实际上也是一个完善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思考过程。 二、行政处分概念与具体行政行为概念法律特征的比较分析 中国行政法上具体行政行为概念创设在很大程度上是对德国法中行政处分概念的借鉴。[11]因此,两个概念的法律特征基本相同,大陆法系的通说认为,行政处分概念具有“行政机关所发”、“公法(行政法)案件”、“单方行为”、“外部行为”、“产生直接的法律效果”和“个别案件”等法律特征。[12]除了“单方行为”这点以外,[13]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特征与行政处分大致雷同。对于这些法律特征的解释,决定着其功能范围(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大小以及在救济程序中的可操作性程度。以下拟就两个概念的各项法律特征作一比较性的探讨。 1、行政机关(或行政主体)的行为 行政处分首先必须是行政机关所为之行为,而具体行政行为则被认为是行政主体的行为(受行政主体委托的组织和个人也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但它本身不能成为行政主体)。中国行政法上的行政主体这一称谓盖受大陆法系行政主体概念的影响,但两者之间的涵义却有所不同。大陆法系传统行政法学将行政主体等义于公法人[14],是指在行政法上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及一定职权且 得设置机关,并藉此实现其行政上任务之组织体。行政主体的成立须有公法上的依据。但因公法人资格的取得非常不容易,随着行政法学的发展,行政主体的涵义逐渐趋向于广义,即不以具有公法人地位为条件,凡公法上之独立组织体,有特定职权得设立机关以达成其任务者,均属行政主体。广义的行政主体概念包括国家、省、县、乡镇、不同层次的市,不具公法人地位的机关、学校或其它营造物等,私法人及自然人如依法获得公权力之授权,亦可成为行政主体。[15]行政机关是行政主体所设置的独立组织体,它可在一定的职权范围内代表行政主体对外行使该权力,其效果则归属该行政主体。简言之,行政机关乃行政主体的意思表示机关,它是行为主体而非权利、义务主体,它的行为效果均由作为权利、义务主体的行政主体承担。由于行政主体范围的广泛,行政机关已不能与宪法分权制度下的行政权组织相等同。[16]大陆法系的通说认为,对行政机关的确认应从实质意义的行政观点出发,如立法机关对其内部职员作出任免时,法院从事律师登录等行政事务及对院内职员作出任免时,公立或私立学校在录取学生、确定学籍、奖惩学生、核发毕业或学业证书时,公法团体在行使法律授予的公权力时,乃至私人或私人团体在行使依法授予的公权力时,均被看作实质意义上的行政机关。[17]实质意义上的行政机关与广义的行政主体概念范围相吻合,这一理论极大地拓展了行政处分概念的范围,从而扩大了人民的诉权。 在中国的行政法学中,行政主体不是法律概念,而是法学概念,系指依法拥有独立的行政职权,代表国家以自已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承受行为效果的组织。[18]与大陆法系行政主体概念不同的是,中国行政法学中的行政主体既是行为主体,又是权利义务主体,具体行政行为由行政主体实施并承担行为效果;行政主体只能是组织而不能是个人。行政主体由组织法意义上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来充任。当行政机关对外行使行政职权时,法律、法规授组织对外行使该职权时,即成为行政主体。行政主体理论的建立标志着中国行政法在确定具体行政行为的实施者这一问题上,已采用部分实质行政的标准而非仅限于形式意义上的行政机关。但对实质性标准的适用仍然是不彻底的,学界和实务界在认定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时往往从法律条文的形式上判断,而没有从实质行政标准着手。按照目前的行政主体理论,相当一部分行使着实质意义行政权的组织(如垄断性的公用事业组织、某些执政党组织等)都不能被视为行政主体,其行为均不可能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 在中国行政法的初创和发展阶段,行政主体理论的积极意义在于解决行政诉讼中的被告认定标准,但从法学理论的角度而言,中国行政法上的行政主体仍然是一个不成熟的概念,行政主体仅仅从形式意义上被界定为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以此可以和行政诉讼的被告认定标准相衔接,但《若干问题的解释》已将行政诉讼的被告扩大至“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这是否意味着行政主体理论有必要进行修正?倘若行政诉讼的被告范围在司法实务中不断地扩大,行政主体概念是否要随之进行无休止地修正?这反映了中国的行政主体概念过于依附于司法实务的功能而缺乏理论厚度。从长远来说,行政主体理论应当吸收大陆法系的实质行政标准,塑造自身的理论品格。 2、公法(行政法)上的行为 在大陆法系,公法通常仅指宪法与行政法,行政机关所为宪法或国际法上的行为,大多为统治行为,不属行政法的调整范围。因此,行政法是国内公法。确定行政处分的范围,首先要对公法与私法进行划分。这个问题向来是在陆法系行政法学中的重要课题,就行政法而言,其重要的功能在于法律救济途径的规范之上,即公法争议须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救济。[19]因此,公法与私法的区分,已不仅仅是纯理论上的问题,而且涉及行政处分概念在行政诉讼中的涵盖范围和可操作性程度。 公法与私法的二元论是大陆法系的传统理论,但公私法的划分标准并无统一的学说,归纳起来,主要有利益理论和服从理论两种[20].前者依法律所要保障规范的利益是公益或是私益来区分公法及私法;后者以法律所规范对象的平等性与否来区别公私法。近来流行的“修正主体说”和“综合说”,其理论基础为修正服从理论,该理论认定实质意义上的权力服从关系为公法(行政法)关系,[21]在这种理论的影响下,行政处分作为公法上的行为,具有如下特点和发展趋势: 第一,一个行为是否构成行政处分,必须以行为的性质为基准。凡是行使公权力的行为,而行为对象处于权力服从关系的地位,则不论行为主体是国家机关或私人,则该行为是行政处分,这也正是行政处分的实施者既可能是组织法意义上的行政机关,也可能是法院、立法机关、营造物、私人等的原因。 第二,以行为性质作为确定行政处分的基准,从而将某些独占经营事业与营造物利用关系纳入公法关系,行政处分概念的涵盖的范围呈现出扩张的趋势。如,德国、台湾和日本将邮政业务、电信业务视为公法关系,理由是,邮政、电信等为国家独占经营之事业,人民除此别无选择余地,其利用关系具有强制性,且利用方法与价格完全由行政主体单方决定,使用人必须遵守;为了业务的推行,法律还赋予邮政、电信部门以公权力,因此,邮政、电信的利用关系应视为公法关系,其利用许可应看作行政处分。[22] 第三,“统治行为”向来为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所排除,如总统任免大法官、紧急命令或处分、授予荣典、行使特赦等,但德国近来倾向于承认总统的特赦乃至授与或撤销荣典的行为是行政处分,理由是这类行为仍受法律的拘束,尤其不能耐抵触平等与比例原则,自然成为为司法审查对象。 总之,在公、私法划分问题上,实质上标准的确立,极大地扩张了公法的调整范围和行政处分概念的范围。 中国正统的法学理论并不主张公、私法的划分,但对行政法律关系与其它部门法法律关系(尤其是民事法律关系)进行区分,仍然是中国的行政法不可回避的问题。中国行政法的通说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以行政职权的存在为前提,强调它的公权力性质,综观各种学术观点及行政立法的规定,中国行政法对行政法律关系的定位采取的是一种“实质意义与形式意义相统一”[23]的标准。一方面在论及行政法与民法的区别时,强调行政法律关系的“权力性、命令性和关系双方的不平等性”,[24]“不管主体是谁,只要是国家的事务管理或社会的公共管理,均属行政”,[25]这与大陆法系的权力服从理论相似;但另一方面,行政职权的承担者行政主体又仅限于形式意义上的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从而将大量行使着实质意义 上行政权的社会组织、事业单位、党组织的行为排除在行政法的范围之外。 总的来说,目前中国行政法的调整范围小于大陆法系行政法,具体行政行为作为行政法上的行为其适用范围也十分有限。中国行政法应在目前的宪政体制和制度环境中,尽量采用实质行政的标准。扩大调整范围从而扩张具体行政行为的范围及司法审查的范围。 3、外部行为 将行政行为分为外部行政行为和内部行政行为,是德国行政法的一贯做法。所谓内部行政行为,是指不发生外部效力的行政内部活动,如机关内部的职责分配、人员配置、公文流程等事项,以及行政内部的意见交换、请示与指示监督等。关于行政机关的内部行为,相对人不得提起行政争讼。所谓外部行政行为,系指行政机关执行法律行政命令或作成行政处分,对相对人发生一定效力的活动。行政处分是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属外部行政行为。如何划分外部行政行为与内部行政行为,直接关系到行政处分概念范围的大小。 在德国,内部行政关系与外部行政关系的区别,一直与“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的演变交织在一起。传统理论将行政法律关系分为“一般权力关系”与“特别权力关系”。“一般权力关系”是指行政机关基于公权力的作用,对其所管辖的相对人行使管理的关系,例如警察权与征税权等。而“特别权力关系”是指国家或公共团体等行政主体,基于特别法律原因,在一定范围内对相对人有概括的命令强制权力,而另一方面相对人负有服从义务者。[26]“特别权力关系”的范围包括:(1)公法上的勤务关系,如国家机关与公务员的关系,部队与军人的关系等;(2)公法上的营造物利用关系,如学校与其学生的关系、监狱与其犯人的关系;(3)公法上特别监督关系,国家与公共团体(地方自治团体)、国家与特许企业等之间的关系。[27]“特别权力关系”因与机关内的指示有密切关系,因而是一种内部行政关系。传统理论将“特别权力关系”定位为“力”的关系而非“法”的关系,即特别权力人对行政相对人享有概括的下命权,相对人的义务具有不确定性,排除法律保留原则的适用,有关相对人不得提起争讼,因此,特别权力人对相对人权利义务处置均不适用行政处分。二战以后民主、人权理念的盛行,要求法律大幅度、广泛地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特别权力关系”理论遭到广泛的批判。70年代,德国行政法彻底扬弃了“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目前的通说认为,只要相关的措施涉及到行政相对人的基础权利,足以影响个人地位,即视为行政处分允许提起争讼。“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的改弦更张,大规模地缩小了内部行政行为范围。行政处分概念的“外部性”特征,逐渐失去了原先的重要意义,判断一个行政活动是否行政处分,以具体个案对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有无规制为准。换言之,行政活动是否对相对人发生法律效力,才是问题的关键。 内部具体行政行为和外部具体行政行为,是中国学者研究行政行为时常用的一种分类。内部行为是行政主体代表国家对隶属于自身的组织、人员和财物的一种管理;[28]外部行为亦称为公共行政行为,它是行政主体对“社会行政事物的一种法律管理”。[29]区分两者的关键在于行为所针对的对象与行政主体是否有行政隶属关系以及行为的效力是对内的还是对外的。发生对内效力的内部具体行政行为即使对内部行政相对人的权益构成侵害,亦不构成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理由。中国行政法尽管没有提出所谓的“特别权力关系”理论,但亦将行政机关对公务员的任免、惩处行为划入内部行政的范围,免受司法审查。而部队与军人、监狱与受刑人之间的关系似乎并未纳入中国行政法的调整研究范围之内。在这一方面,正如一位德国学者所言:在中国,“许多涉及国家与公民关系的重大问题并不在行政诉讼范围内,例如公务员与其所属行政部门之间的关系问题,学生与学校之间的关系问题,军人与其所属部队的行政部门之间的关系问题,学生与学校之间的关系问题等等,”“本世纪五、六十年代西方行政法中所用的‘具体行政行为’如今支配中国行政法的实践”。[30] 如今,这一局面正逐步得以改变,1998年发生的“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拒绝颁发毕业证、学位案”似乎是一个转折点,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21条、2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8条的规定,认定被告北京科技大学为受法律、法规授权行使一定行政职权的组织,从而将此案适用《行政诉讼法》予在解决。此案的意义在于,第一次将学校与学生的关系纳入行政诉讼的调整范围之内。[31]此后,发生了一系列学生起诉高等学校的案件,如“刘燕文诉北京大学拒绝颁发博士毕业证、学位案”等。 与德国法目前的状况相比,中国的内部行政行为之范围显得过于宽泛。内部行政与外部行政的划分,本来是基于权力分立和保持行政效能的考虑,使内部行政免受司法审查从而让行政权保有一定弹性、不受过份拘束。但过于强调这一点则有牺牲人权保护之嫌。在受案范围的确定上,不应过于强调具体行政行为的“外部性”特征,大陆法系的相关理论与实践显然值得我们借鉴学习。 4、单方行为(或包括双方行为) 行政处分必须是行政机关的单方行为,这个特征使它与现代行政另一活动方式行政契约相区别。区别行政处分与行政契约的关键在于:前者仅由行政机关单方意思即可产生法律效果,毋须相对人的同意亦可生效;后者由双方或多方意思表示的合致才能成立。 但某些行政处分的作出,须相对人事先申请或事后同意(受领)或既须事先申请又须事后同意,这类行为被称为相对人参与的行政处分。它们在程序、规范内容及效力上,与行政契约颇有相似之处,容易使人混淆。德国法的理论认为,区分行政契约和相对人参与的行政处分的标准主要在于考虑行政机关的意思表示是行政契约中的要约或是行政处分的意思,从客观上对这个意思表示加以评断。[32]在实务上,一般以行为最后形成的书面文件是由行政机关单方签署或由双方共同签署而定,即凡是仅有行政机关单方签署的,即推定为须相对人参与的行政处分,由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推定为行政契约。在中国的行政法中,“相对人参与”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表现为“依申请的行为”,如 行政许可。 值得一提的是,最高人民法院《若干问题的解释》在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作出规定时,并未将双方行政行为排除,这可以视为最高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涵义所作的扩张性解释,从而使得具体行政行为概念与行政处分概念发生了区别:具体行政行为包括双方行为,而行政处分仅指单方行为;中国的具体行政行为是一个囊括了行政契约的广义的概念。 行政处分、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行政主体)所为公法上的就具体事件、针对确定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的行为。事件具体、相对人确定这两项特征使行政处分概念与行政命令[33]概念、具体行政行为概念与抽象行政行为概念相区别,在行政诉讼实务上具有重要意义。 从理论层面上说,事件具体、相对人确定是行政处分与具体行政行为共同的特征,但就该特征而设置的技术性操作规则而言,两者之间的完善程度却存在着巨大的差别。行政处分概念形成了一套与行政命令相区别的、极具操作性的技术性规则。 一般来说,行政处分是规制个别事件的行政行为,这个特征构成了行政处分与行政命令的重要区别。行政活动的对象为不确定的多数人,其内容是一般(抽象)性规范的,是行政命令;若行政行为的对象为确定人,其内容是具体的事实关系,则此行政活动是典型的行政处分。从上述两者之间的基本特征的差异延伸,还能得出另一区别标准,即效力是否具有持续性:行政命令可反复适用,而行政处分通常只能一次完成。但这只不过是行政命令、行政处分的原型,行政事务的复杂性使得它们在具体个案中并不常常以这种典型的面目出现。德国的理论及实证法皆已承认行政处分的一项“变体”,即“一般处分”概念。“一般处分”又分为“与人有关的一般处分”和“物的一般处分”。前者是指相对人为确定或可确定之多数人,作为处分内容的事实关系具体而明确的行政处分。[34]如“警察下命某街道在固定时间内禁止通行”,在这个命令中,事件是具体、明确的,所针对的人似乎是不特定的,但在“固定时间内”行经特定街道的人实际上是可确定的;再如警察用于指挥交通的红绿灯装置所作的命令,红灯亮意味着禁止通行(事件具体),受红灯管制的相对人似乎是不特定的,但实际上受某一特定的红灯信号所约束的相对人是可确定的;后者是指内容具体,但所针对的人不确定的处分,如将某一建筑列入古迹保护、开放公共设施供公众使用等。“物的一般处分”被视为行政命令不得提起行政争讼;而“与人有关的一般处分”则相反。确立“一般处分”概念的意义在于,在介于典型的行政处分、行政命令之间难于区分的中间状态中,将事件具体相对人似乎不特定,但在特定的时空范围内可确定的个案划入行政处分的范围,从而扩大了司法救济的对象。依据事件是否具体、相对人是否确定两项标准对行政处分、行政命令所作之区别可用下列关系说明: 第一,事件具体、相对人确定。这是最典型最常见的行政处分。 第二,事件具体、相对人不确定(不特定多数对象)。这种情况属行政命令(包括物的一般处分),如某市政府下命在市区内禁放烟花爆竹,事件具体明确(禁放烟花爆竹),但针对之相对人无法确定。 第三,事件具体相对人不特定,但在一定期间内可确定(依一般性标识可确定)。此种情况是“与人一般处分”,可提起行政争讼。如市政府下命在元旦期间市区内禁放烟花爆竹,由于受“元旦”这一特定期间的限制,相对人是可确定的。 第四,事件不具体(抽象),相对人确定。此种情况亦属行政处分。如行政机关对一个工厂颁布的处分,命令该厂对一切妨害环境卫生的事项,如废气、废水、噪音都负有排除之义务。 第五,事件不具体(抽象),相对人亦不确定(不特定的多数人),这是典型的行政命令。 随着“一般处分”概念及其相关规则逐渐形成,[35]大陆法系的行政诉讼已不再为行政处分与行政命令的难以辩识所困扰。 在中国的行政法中,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的划分标准问题一直困扰着理论界和实务界。《行政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没有对这个问题作出任何具有操作性的规定,学理界对此问题虽有研讨,[36]但并未取得令人满意的结果。目前学界对这一问题最具说服力的观点为:以“能否反复适用”为标准区分两者,或者外加“是否有溯及力”、“行为适用的次数”等标准作综合判断。但仍未解决如何确定相对人这一技术性难题。一些学者则从哲学和逻辑学的角度对“具体”与“抽象”的分类方法进行批评与否定。 笔者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的划分是一个法律学操作方法(Juristic Methode)意义上的问题,从哲学本体论角度的研究已经超出了规范法学所能承载的范围,中国学者与其苦苦地“自寻出路”,倒不如直接引进德国法上较为成熟的规则和标准。 6、直接发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行政处分、具体行政行为必须是行政机关(行政主体)直接发生法律效果的行为,也就是对相对人权利与义务产生规制的行为。这一特征使其成为行政法上的法律行为。值得关注的问题是,行政法律行为的理论基础已从最初的源自民法的“效果意思表示说”演变成现今通行之“客观意思说”。判断一个行政行为是否为法律行为,只以该行为是否直接发生法律效果,是否对行政相对的人的权利义务产生拘束(规制)为断,而不管该法律效果是依行政机关(行政主体)的意思表示,还是依法律规定而生。“客观意思说”扩张了行政法律行为的涵盖范围。与此相应,行政事实行为应该界定为对相对人不直接产生拘束(法律效果)的行为。 这个标准已使行政法上的法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了根本的区别。问题在于,学者们对这个标准的游离不定,时而用民事法律行为的“法效意思说”来诠释行政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时而又回归到这个标准上来,从而造成理论上的混乱。[37] 三、结语:重置行政诉讼“功能性概念” 行政处分概念、具体行政行为概念的涵盖范围及其可操作性完全取决于对其法律特征的诠释,德国行政法上成熟的行政处分理论可以为解决具体行政行为概念面临的诸多问题提供借鉴。需要明确的是,这两个概念完全是为适应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需要而设置的“功能性概念”,在其扩张解释(为了扩大受案范围)的过程中,必然会与学理的要求产生冲突,如,由于受到经典民事法律行为理论的影响,学者总是不自觉地用民法上的“法效意思说”来理解具体行政行为,[38]从而导致学理与实践的冲突。 笔者认为,鉴于目前学界对具体行政行为概念的诸多歧义,有必要对这一作为行政诉讼“通道”的功能性概念重新命名。其实,最高人民法院《若干问题的解释》用“行政行为”这一称谓取代具体行政行为已隐含了这种倾向,但在《行政诉讼法》作出相关的修改以前,我们尚不能认为具体行政行为这一称谓已寿终正寝。对具体行政行为概念进行重新命名,并不意味着中国的行政诉讼制度将 “广泛地打开诉讼之门”,象德国那样进入“任何非宪法性质的公法争议均可诉讼”的阶段。因此,本文的分析对于完善中国行政诉讼的“通道”仍然具有现实意义。笔者建议,中国行政法不妨用“行政处理决定”或“行政处理行为”的称呼取代“具体行政行为”这一名称。“行政处理决定”或“行政处理行为”隐含有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作出处置、规制之意,实属适宜之称谓。 行政论文:大学学术管理与行政管理关系及协调 摘要:学术管理与行政管理是大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首先明确界定了大学学术管理与行政管理的概念,对学术管理与行政管理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分析,并归纳了学术管理与行政管理的现状。在明确了两者的关系之后,针对当前我国大学教育中学术管理与行政管理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了协调两者关系的一些具体的改革建议及途径。 关键词:大学管理;学术管理;行政管理;协调途径 在全国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九三学社中央副主席、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副主任邵鸿发言建议,淡化行政权力对高等院校的约束和干预,明确“取消高等院校的行政级别,改变大学校长的产生方式,民主遴选大学校长”。随着世界经济向知识经济的转变以及我国大学的扩招,大学的学术管理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显得与时代环境越来越不相适应,这一现象值得关注6。 一、大学学术管理和行政管理的辨证关系 学术管理是指对高等教育中学术性事务和活动的管理,大学的学术管理是指对高校内部学术性事务和活动的管理。学术管理是高校管理区别于其他社会管理的重要特征,是高校管理的核心内容。大学行政管理,是指大学内部管理主体依据学校章程和某种民主程序及上级赋予的职权,运用有效的管理方法对学校工作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带领和引导师生员工,充分利用各种资源,有效地完成学校工作任务,实现预定目标的组织活动7。 大学学术管理与行政管理之间的关系复杂,两者在功能上相互统一,相互支持,相互扶助,在实际运行中又相互交织,相互矛盾。它们之间既有内在联系,又存在差异。 (一)学术管理和行政管理统一于大学管理的整体,是大学管理系统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大学学术管理和行政管理相辅相成,共同服务于学校的整体目标。从系统的角度来讲,要保持系统的有效性,就必须优化系统内部组织结构设置和外部交换的畅通。在大学内部,通过大学行政管理来协调校、院、系和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以维持整个学校的正常运转,同时又要协调好学校与社会的关系,如教育经费问题、社会对人才的需求问题、资源配置等。换言之,大学行政系统是大学系统良性运转的保证体系和支撑平台。与此同时,一所大学的发展,主要表现为学科的发展和学术水平的提高,表现在学校不断追求新的学术目标,探索新的科学发展途径和技术方法,并且通过努力在学术上保持先进水平,这是高校的发展规律决定的。大学学术管理的作用在于规划发展方向,选择发展战略,激励学校创新,使学校达到一个更高级的状态,正是大学行政管理与学术管理的共同作用,才能保证大学在整体稳定有序的状态下不断发展和提高。 (二)学术是大学理念的精髓,行政管理为学术管理提供支持与服务 学术管理的目的在于求得学科发展,创造学术自由的氛围,提高大学的学术水平。大学学术管理必须符合高等教育发展的规律,必须遵循高等学校学术活动的内在规律。学术事务的管理是由相关学科的专家权威来完成的,他们用所拥有的知识和人格力量来影响他人。大学学术管理的重心在基层,由此形成的管理信息交流关系往往是横向的。这一点,与纵向以信息交流为主的行政管理结构有很大差别。激励学术系统有序和高效的运行是提升学科水平和推动学校发展的关键。以学术管理为主的大学管理结构模式的典型代表是一些欧洲大陆国家,如德、法和意大利等国,以及日本的一些国立大学。 学术的发展事关大学的成败兴衰。立足于学术水平的提高和努力追求学术声誉己明显成为当代大学进行学校规划、运行、管理和评价的重要内容。《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周刊每年一度的最佳大学排行榜的评估指标中,“学术声誉”一项占总分分配的25%,足可见美国对大学学术的重视程度。大学处于整个学校教育体系的最上层,历来被称为传承、批判和探索高深学问的殿堂。大学的逻辑起点首先应该是学术,高水平的大学更不能例外。对此蔡元培先生认为“所谓大学者,非仅为多数学生授课,造就一毕业生之资格而已也,实也为研究学术之机关”。朱九思先生在谈及他的大学观时也指出:“大学是研究高深学问和培养高级人才的场所。大学的根本特征可以概括为两个字:‘学术’”。没有学术,大学就失去了灵魂8。 我国的一些学者在对美、英、法、日、俄等国家着名大学深入研究后,提出了世界一流大学应具备的主要特征:人才培养出类拔萃;学科建设领先;师资队伍学术造诣深厚;科研成果新;办学层次高;面向世界;经费充足。不难发现,这些特征的“焦点”集中在“学术”上。因为大学是一个学术机构,是探求高深学问,培养高级人才的重要场所。大学区别于其他性质学校的标志是学术,而学术的成败得失则在于学术管理9。 大学学术管理是学校管理的中心,行政管理为学术管理提供支持与服务,如果行政管理偏离了这个中心,出现行政管理“越位”,进而导致学校泛行政化,那么大学作为一个学术组织也就不存在了,大学也将不是大学。 (三)学术管理与行政管理相互交叉,学术管理的效能依赖于行政管理是否高效 学术目标与政策的形成是自上而下的,经过逐级论证和协商,最终集中在学校得出整体的学术管理的计划方案。然而,对学术管理的目标决策的认可,表现为将这一学术发展 目标列入学校的总体目标并予以实施,其实施过程即纳入了行政管理系统。于是,学术管理的某些因素和过程就转化为行政管理。人们判断学术管理决策是否正确,还必须看这一决策下的学科发展实际情况如何。显然,这一点又要受决策实施过程的影响。可见,行政系统是否高效,直接关系到学术管理的实效。此外,从行政管理角度制定的政策对学科发展会产生影响来看,大学的行政管理是着眼于完成大学的社会职能和提高办学效益。 (四)行政系统是大学管理与发展不可或缺的组织体系 大学行政管理的目的是使大学充分发挥作为教育和科研机构的作用,提高办学效益。行政管理首先必须对学校资源进行合理配置,包括人力、财力、物力的投入和分配,以维护系统的正常运转。行政管理主要执行上级的批示,权力结构由上而下逐级进行。大学行政系统运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是实现学校整体目标的基本要求。面对信息时代的挑战,高校知识创新和自身发展壮大的任务十分艰巨,这涉及到学校的基础设施建设、学科建设、师资建设、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改革等各个方面。如何在这个关键时刻把握学校建设发展方向,扬长避短,发挥优势,使有限的人、财、物最大限度的发挥作用,这就要求行政管理工作发挥支柱作用,运用管理的手段对学校各项工作进行协调、控制和监督。优化的管理能充分发挥各行政部门的职能,会使学校各方面的工作协调的运作起来,从而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并能取得预期的效果。 总之,学术管理与行政管理在功能上相互补充、相互配合、相互支持,二者缺一不可。 二、当前我国大学学术管理和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大学管理体制过分强调行政权力的作用,忽视或削弱了学术管理的功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阻碍了学校的内涵发展。 (一)大学学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近些年来,我国大学的事业单位性质、行政职能不断得到强化,而学术机构的性质日趋减弱,非常突出的一个表现就是在大学管理上主要沿袭国家的行政管理体制,大学内部管理体制是国家行政管理体制在大学的渗透,严格套用行政管理的科层化模式。导致了大学的核心职能——教学科研被涂上了严重的行政色彩,学术管理显现了严重的行政化倾向。 在学术管理上,相应的管理机构总是沿袭“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模式,校部职能部门在学术发展方向、人员编制、课程编制、科研课题等学术问题上有较大的决定权,而最熟悉本院系教学和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机构和广大教师没有发言权,只是处在一种执行命令的被管理地位。 高校学术活动的内在规律决定了教授治校及教授参与学术管理的必要性。教授更大程度上进入行政管理有利于倡导“学术自由”的氛围,提高管理的效率。但是由于目前高校教授介入管理活动有限,权力过于向上集中,形成倒金字塔式的权力结构,大学教授和研究人员常常感到被行政权力所左右,影响基层创造性的发挥,也影响了大学学术创新所要求的组织柔性化、灵活性。 (二)大学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大学本是知识、信息、人才荟萃的地方,其中不乏行政管理的理论家和实干家,但实际上,大学行政管理存在诸多问题,造成教育资源的浪费,决策缺乏民主等,导致整个管理水平不高。 长期以来受“官本位”思想的影响,我国大部分高校形成了一种以党政管理为核心的运行模式,使大学与政府机关一样,习惯于以行政管理模式来建立组织架构,大学的学术权力很大程度上被行政权力所取代。例如职称评定基本上是由行政系统确定的,在课题审批、论着评奖等本应是学术管理的事务中也掺杂了大量的行政管理,并且行政权力的作用有时超过了学术权力的力量。正是由于行政权力起主导作用,并用效率化的行政衡量尺度来要求教学与科研工作,从而造成了学术研究人员不是着重学术力量,而是唯行政权力是瞻,导致了学术的急功近利、泡沫化和以赢利为目的的学术欺骗。 同时,在行政管理系统中,存在行政管理职责不明、行政管理关系不清、政策法规不配套,如长期以来,由于观念的陈旧,对行政管理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在行政管理工作中往往出现无法可依的局面,最终导致工作失误;管理队伍结构不尽合理,如目前我国培养行政管理专业人才的院校很少,现有的管理人员大都没有受过专门训练,现代管理的知识贫乏,往往办事主观臆断,只是凭经验办事。 三、协调两种管理关系,提高我国大学管理效能的途径建议 完善大学的学术管理与行政管理,协调学术管理与行政管理之间的关系,才能使之对高校改革和发展发挥最大的功效。针对我国大学学术管理与行政管理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协调途径: (一)淡化行政权力,打破大学与政府的行政隶属关系 行政干预权力太大,导致了官员的“寻租”行为,如大量的政府官员通过非正常途径去读学位,而大学的领导和教授也乐于接受他们,因为他们通过行政干预可给学校和教授本人带来实际利益。大学行政化改革,要打破大学与政府的行政隶属关系,建立法治框架中的大学和政府的委托关系。需要制定有关立法,确定国立大学体制改革的思路、目标。从取消高等学校的行政级别开始,通过建立大学拨款委员会、实行校长遴选制度等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使部属高校成为首先落实自主权、自主办学的高等学校。 (二)充分发挥学术组织和机构在学校管理和决策中的作用 大学行政化,严重地挤压了平等自由的学术论辩空间。在官场,讲究的是服从,下级服从上级,行政系统才可能有效运转;在大学,追求的是自由平等的独立思考。两者方枘圆凿,不可混一。大学泛行政化,使学校处于严密的行政体系之下,那么,教学科研人员本该自由平等的学术论争首先就成了权力大小的较量。这和自由平等的学术精神背道而驰。在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过程中,要处理好领导与负责、集体与个人、分工与合作等方面的关系。党委会作为大学中的最高决策机构,应该吸收相当比例的党员、教授和学术人员参加,使学术人员在党委会中发挥重要作用。同时,我们也要充分发挥学术组织和机构在学校管理和决策中的作用。当前最紧要的是要在体制上为学术权力参与管理定位,不能让学术组织和学术机构只是提意见和建议,而是应该让他们参与到咨询、决策、审议、监督、保证等主要环节中去,淡化大学的权力意识,还大学充足的自由民主的学术空间。 (三)改变大学校长的产生方式,实行民主遴选 校长应该是一所大学学术管理与行政管理两大系统共同的灵魂,校长的办学理念、教育思想,对一所大学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目前在我国有的高校,校长作为大学的法人,其作用尚没有得到很好地发挥。如何在大学内部形成以校长为首的行政管理系统和以教授为主的学术权力系统,如何协调好二者的关系,校长负有重要责任。现代高等教育的发展,要求大学校长必须拥有现代的教育理念,丰富的管理经验,较强的社会活动能力,这就要求大学的校长必须朝职业化方向转变。为此,有必要建立新型校长遴选机制,在大学理事会的领导下,组织专门的校长遴选委员会,按照校长任用要求选拔、任用校长。 (四)完善学术委员会制度,提高学者专家参与学术事务决策的积极性,保证其权利的行使为了保证学术的改革发展,保证学术委员会站在学校整体大局和长远利益的立场上,对学术事务进行管理和决策,大学校长及主管学术事项的副校长,教务、科研、研究生教育等 业务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各学院院长或系主任等,应当是当然的委员人选。所有委员都应具备这一条件,他们必须是某一学科领域的专家,有教授的头衔。但同样,为了发挥教授参与学术事务决策和管理的积极性并充分利用他们的专业影响和专业智慧治理学校,同时防止学术组织的行政化倾向,未担任行政职务且在学术上所建树的教授在学术委员会中的比例必须合理增加。 (五)应成立大学理事会,负责学校重大事项 目前,高等教育正在发生重大的变化,大学已经从社会的边缘走向社会的中心。大学将通过知识的创新更大地参与社会发展。科学技术飞速发展,学术组织变化迅速,高等教育内部也在不断改革,学分制的全面实施,教学方式的现代化、网络化等等,使得大学内部的行政管理关系发生着十分重大的改变,过去比较稳定的行政管理模式已经受到重大的挑战。学术组织变迁的形势,使越来越多的大学开始注重整体战略规划与管理,为此有必要成立大学理事会,负责学校重大事项,包括战略发展方向、校长遴选、预算审批等决策。大学理事会组成成员可包括:人大代表、政府官员、大学教授、知名校友、学生代表、社会贤达。 (六)优化行政管理机制,营造学术氛围,充分发挥基层教师在大学发展中的作用 营造尊重教师和学术的良好环境。大学是知识密集和人才云集的地方,行政管理系统必须从政策上、制度上制定有利于调动他们创新积极性的机制,使管理系统为知识创新服务。在学术上要保障他们自由探索的权力和学术研究的条件,在决策时应尊重教师们的意愿。要通过整合科研力量、培育科研群体、开辟科研阵地、形成拳头成果等措施,不断提升大学的学术地位和社会影响,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通过采取各种激励手段,激发大学教师自愿地将隐性知识如教学技巧、科研手段通过隐喻、象征的方式表达出来,并通过以课题组、交叉学科团队等形式推动知识共享,让外部知识融入组织内部、个人知识上升为组织知识,从而不断增强大学的学术实力。 四、小结 在大学内部,学术管理和行政管理在功能上应是相互支持、相互协调、相互补充,在运行特点上又有一定差异甚至矛盾。两种管理的互动关系的研究和分析对改革和优化大学管理框架、提高运行机制的效率有不可忽视的作用,因此,这方面的研究有待更进一步深入。
科技研究论文:加速转型期的科技资源配置研究 摘 要 传统的科技资源概念及理论,忽略了加速转型时期科技资源客观运行环境和系统内部结构的变化,已经不适应当前科技资源有效配置的要求。因此,关注科技资源要素的分化并探索科技资源的有效配置模式,对全面促进科技进步与创新,提高科技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 转型期 科技资源 配置模式 经济增长 科技资源是科技活动的物质基础,是创造科技成果,推动整个经济和社会发展要素的集合。随着科技资源系统内涵和外部环境的变化,在当前资源稀缺性存在前提下,特别是在现今加速转型期的科技作为满足人们的无限欲望需求的情况下,决定科技稳定和高效产出的科技资源配置系统必然要成为学者和专家研究的重心。笔者认为,在对科技资源配置研究的基础性问题进行重新审视的基础上,加速转型期的科技资源配置面临着科技资源配置主体的分化、模式的选择、有效配置衡量标准重构以及有效配置的理论发展等四个方面的问题。 1 加速转型期科技资源配置的主体研究 科技资源配置的主体由科技资源配置的微观层次的执行主体和宏观层次的调控管理主体构成。其中,执行主体包括大学、研究机构、企业,它们是执行科学技术活动的实体,科技资源配置的基础层次,也是科技资源配置的运行层次;调控管理主体是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和中介科技服务机构,它们对科技资源配置按市场经济和科技活动自身的规律进行分配、管理、调控、评估组合等,使科技资源配置达到优化目标。执行主体与调控管理主体既通过体制组成资源配置系统,也融会于运行机制,在全社会的科技与经济相结合的系统中运行。然而,在我国当前科技运行体制下,笔者认为科技主体分化程度不够,直接表现在宏观调控管理主体权利集中和科技活动执行主体经济形态单一两个方面。 首先,由于我国原有的科技体制是政府主导型的,科技经费主要来源于国家的指令性计划下达,因此政府在科技资源配置系统中的行政作用十分明显,主要表现为政府对资源配置的调控指导不足,而管理功能过于倚重,其直接影响是科技资源的配置不以市场为导向,科技产出与市场脱节,造成科技资源的浪费和低效。在加速转型期,科技与经济一体化要求必须以市场作为基本运行机制,由于社会的分化,在新的整合机制尚未建立之前,国家的政治整合能力应该不断下降,否则就会阻碍社会转型。因此,政府的职能重心应该是相对下移的。要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必须明确政府职能,大力发展社会组织,使市场主体完善,主体行为适应加速转型期的经济运行机制。同时还要推进政府职能转移到社会,培育各类社会组织承担政府让渡的职能,通过建立广泛的社会对话机制,积极发展政府、科学活动执行主体和社会组织三者之间的伙伴关系,落实民间社会与政府共同治理的合作关系, 其次,由于我国参照原苏联的科技体制,其科技执行主体多年来一直分化缓慢,已不能适应当前以市场经济为主体的混合经济形式,阻碍了市场运行机制资源配置作用的发挥。因此,要在加速转型期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必须深化科技活动主体体制改革,主要是科研机构和高校的科研体制改革,重构政府和高校以及科研机构的关系,优化运行机制。 2 加速转型期科技资源配置分析框架 对科技资源配置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科技资源配置规模、配置强度、配置结构和配置效果四个方面,对其合理性的判断就是这四个部分的综合表征。 科技资源的配置规模宏观上指一个国家在一定时间内配置的科技资源总量,一般对该部分的研究采用指标体系法,从定义的角度加以研究,并进行定性的分析和评价。其合理性主要表现在人力、资金从总体的数量上来表征对科技系统发展的支持程度、保障程度。 科技资源的配置结构包括科技资源配置的内部结构和外部结构两个方面。科技资源配置的内部结构是指在经济活动过程中,科技资源在不同方面的分配和使用比例。科技资源配置的外部结构是指科技资源在整个社会资源中的使用和分配比例,具体包括科技资源在不同活动层次配置结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开发研究)、不同活动主体的配置结构(企业、高校、研究机构)、不同的行业部门配置结构和不同的学科领域间的配置结构。总的来讲,科技资源要素的配置结构(包括资金)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整个科技系统的功能和效率。对该部分的研究一般采取定量分析的方法。 科技资源的配置强度主要表示对科技的支持力度和强度,包括科研人员的经费支持力度、国家财政对科技的拨款力度等;科技资源的配置效果主要是对科技资源配置合理性的问题研究,一般采用DEA、AHP、SD等研究方法予以检测和说明。 在科技资源的配置过程中,各科技活动主体的行为规范、市场运行的机制等都表现为一定的制度规范。真正制约和引导资源合理流动的不是宏观的调控主体、市场,而是制度,整个资源配置的过程表现科技活动主体在制度约束下的自我组织过程。如果存在着科技资源配置的经济寻租行为,那么只是制度的缺陷,其损失就是交易成本。所以,有效地资源配置模式应该是在弥补现有制度缺陷的基础上的总效应递增。根据这一分析,笔者借助科技制度资源适应度的概念来描述科技资源配置的合理程度,其理论值为科技资源系统内科技产出的增幅与交易成本降低额度的之比,其中,交易成本为科技制度供给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科技制度资源适应度可用来描述科技资源配置中的科技制度对科技产出的推动力,其值越大,表示科技资源配置越趋于优化,科技制度对科技产出的推动力越大,数学表述如下: 科技制度资源适应度=科技产出的增值额/交易成本减少额 =Δ科技产出/Δ科技交易成本 这一公式是鉴于加速转型期科技资源系统内科技活动主体多元化、多种经济运行机制并存以及市场化程度不平衡等的特点,根据系统论的黑箱原理得出该理论模型可以在不考虑加速转型期科技资源系统内部配置结构复杂性的基础上实现科技资源配置的优化和调控。 3 加速转型期的科技资源配置方式 科技资源的基本配置方式一般分三种:计划配置、市场配置、混合配置。对加速转型期科技资源配置方式的选择应该是在考察国际社会科技资源配置模式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经济发展实际创造性的选择和使用。 目前,国际上国家科技资源配置的模式选择通常有三种类型:“自由市场经济”的美国模式、“社会市场经济”的德国模式、“社团市场经济”的日本模式。这三种资源配置模式,其实都是对科技资源配置混合方式的发展利用,其共同点是都认为科技资源的配置方式应该市场经济为主、政府的计划作用为辅。区别在于政府在资源配置中职能和所起作用有所区别。 根据国际科技资源配置的经验,由于我国加速转型期实际实行的是以市场经济为主体的混合经济运行模式,这决定了我国现阶段必须实行以科技资源的混合配置为基础的资源配置模式,又由于加速转型所涉及的面广、层次深、强度大,新的整合机制一时难以形成并安全运作,致使社会分化与社会整合交接过程中存在的空白环节以及社会的分化导致政府职能存在着让渡等客观现实情况,在资源配置的过程中就应该强调政府作用,以确保加速转型期的安全过渡,所以,在加速转型期,我国应该实行政府主导型的混合科技资源配置模式。 政府主导型的混合科技资源配置模式一方面可以通过科技政策、产权规范等制度的供给发挥政府的职能,在宏观上对全社会科技资源进行引导,使科技资源的布局更为合理,促进科技、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使科技资源更好地在不同科技活动主体和层次、不同的科技活动过程、不同的学科领域、不同的地区和不同部门之间分配,有效防止市场失灵现象的发生;另一方面以大多数微观科技活动主体为中心,依靠市场的自发调节,遵守一定的市场规范,使这些科技活动主体高效率地调动自身科技配置,实现资源配置的最佳效益,推动经济增长。政府主导型的混合科技资源配置的最终目的是促使科技活动主体生产出更多符合经济发展需要的科技成果,实现科技经济一体化。 在此还要强调一下的是,之所以选择政府主导型的混合科技资源配置模式,强调政府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其主要鉴于政府具有其他组织所无法替代的职能,可以通过法律、政策引导等制度手段为科技资源规范的市场化运行创造先决条件,促进科技的高效产出。 4 加速转型期科技资源有效配置理论发展 由于科技资源是经济资源的子系统,具有资源的一般特性,经济学作为研究人们如何利用稀缺资源并实现其最优配置的科学,对资源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的理论构成了经济学理论研究的落脚点,也构成了科技资源配置理论的一般前提和基础。而当作为科技资源配置理论的前提和基础——传统经济学理论在解决资源配置问题时本来就存在着问题,而科技资源的特点早已超出了经济资源自身的特点的时候,科技资源配置理论就不应该是简单的经济资源的配置理论的应用,而应该是由其发展和延伸的新的理论支撑。 4.1 传统经济学理论在解决经济资源配置时就存在天然缺陷 科技资源配置理论是建立在经济学理论的基础上的,而经济学理论自身是为经济资源有效配置的解决而产生的。然而,不管是从方法论的角度,还是从逻辑的角度,经济学在解决资源配置是存在着的不自洽的问题,这种不自洽是与生俱来的。主要是由于传统主流经济学研究方法是建立在抽象分析、逻辑演绎和实证经验方法的基础上,以需求分析为出发点,利用数理为基本工具,使经济学走向科学化、定量化、严格化的道路,发展成为一个具有严密演绎结构的、无懈可击的内在逻辑演绎体系,忽略了与环境的联系。而科技资源配置作为一个系统,不是一个简单的分配财力、物力、信息资源到各主体进行研究与开发、测试再由生产部门生产的线性过程,而是一个由人、物、信息、制度、市场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有机体系,而是既要实现在各主体之间宏观层次的资源分配,又要实现各主体系统拥有资源后的微观配置,即拥有科技资源后的自组织行为,这一点是传统经济学理论无法达到的。 4.2 现有的科技资源配置理论忽略了科技资源自身的特点 科技资源作为经济资源的子系统,具备经济资源的基本特点,这就意味着科技资源的经济资源属性使其资源流动、配置以及使用必须遵循一定的经济学规律,也构成了用经济理论解决科技资源配置的一般前提,但并不意味着构成了一切前提,这主要是因为科技资源有其自身的特点,科技资源是智慧性资源,具有可积累性、发展性、可继承资源、开放型资源、非强排他性,正是由于科技资源与众不同的资源属性,形成了对传统资源概念和意义的突破,而对传统经济资源质上的区别,迫使我们必须重新审视科学技术作为生产要素所产生的内部效应,重新审视科技资源无法完全转化为物质流进行传统意义上的经济学范式分析的现实,重新审视科技资源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 4.3 现有的科技资源配置理论忽略了科技资源的时代特点 现代社会已成为经济全球化、科技全球化以及科技经济一体化,当信息化为全球信息资源共享带来了方便时,对基于狭义的科技资源配置对信息资源的漠视,对网络信息资源存在严重不均衡性背景下的统一资源配置模式以及信息资源形式的改变和信息作为资源的交易成本特性所应导致科技资源统计和评价方式的变革就必须引起重视。与此同时,科技资源配置应该建立在国际化的背景下,是一个充分考虑其他国家资源配置形式下博弈配置,单纯的数理分析是不能真正反映科技资源本质要求。 4.4 数理方法应用前提的高抽象性不可避免会产生资源配置评估失真 各种应用于科技资源配置研究的数学模型研究方法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和实践,理论严密,模型成熟,但是在与科技资源配置研究内容相结合时,存在着不同的侧重点和一定的局限性。首先,科技资源的有关数据来源都经过一定转化处理,具有高概括性和高抽象性。其次,过分强调客观数据,忽略主体环境的考虑,使得产生评估结果往往是简单前提条件下高效评估,复杂条件下的无效评估。第三,就是单个模型往往只能反映科技资源配置某一方面的问题,不是在综合条件下的全面反映,所以就可能会出现同一数据由于使用程度和使用面的不一致导致结论的相悖或相互削弱的现象,最终导致科技资源配置评估失真。 鉴于以上分析,把握现实的资源配置信号以及资源配置主体的活动规则和特征,单靠理性逻辑的认识工具是远远不够的,需借助非理性的工具,如对市场习俗、本能、欲望就是理性逻辑不可言状、难以描述的对象,而事实上,它们也是市场赖以存在、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内驱力,而这一切正是传统主流经济学所缺乏。 5 加速转型期科技资源有效配置的理论选择 自新古典经济学之后,经济学演绎出了许多流派,其中有一个学派却异常引人注目,这就是制度经济学派。制度经济学着重于从价值判断标准、伦理学的角度进行宏观制度分析,建立了包括制度权力及其他非经济因素在内的整体方法和注重历史因素的演进方法以及规范分析方法,扩大逻辑演绎前提的内涵和在理论构架上以及方法论上的突破,很大程度弥补了传统经济学的不足,为科技资源的合理配置提供解决的方向。 科技资源的有效配置之所以必须要以制度为保障,这主要是因为制度作为“约束个人和团体之间相互作用的一系列共同的习惯、常规、既有的经验和规则”,可以通过一系列外在形式化的规则或程序强制赋予人们的行为一种外在的限制和规定(涵盖角色、功能、责任、权利和义务等),使其形成一种内在共同的文化价值模式,由此产生共同的长期稳定的行为预期,使人们能够在价值模式的内在约束下自觉地按照各自所扮的角色及功能进行有序的共同发展和互动。这种制度安排的制度化和定型化过程,同时也是一种利益分配格局的塑造过程,通过制度,人们可以对经济活动的规范产生一种长期稳定的预期,为经济发展提供有价值的服务。 制度经济学将人类行为的根基建立在制度结构(标准、工作规则、用法和习惯)上,纳入制度和文化背景中,保持加速转型时期社会分化后的活动主体单位的现实状态,并通过假设的制度结构与观察相比较,从而从经验上加以检验分析,对于加速转型期不同的经济运行机制、经济形态以及不同发展区域的经济行为具有更强的指导意义,在某种意义上讲,比现代的主流西方经济学范式更具亲和力和张力,也为科技资源配置问题的合理解决提供了可能。 科技研究论文:中部六省科技发展战略研究——基于中部六省“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的比较研究 论文关键词:区域科技发展;中部六省科技发展战略;“十一五”科技规划;中部崛起战略;创新型国家建设;创新体系建设 论文摘要:根据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总体部署及关于中部地区“三个基地和一个枢纽”的定位要求,结合中部六省“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对中部六省的科技发展战略进行了比较研究。中部六省根据各自的特点。对“十一五”期间的科技任务进行了科学的规划。 0前言 在我国全面部署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背景下,中部六省(即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根据我国的科技规划纲要。相继出台了各省的“十一五”科技规划。为了深入研究依靠科技创新促进中部崛起的问题,有必要结合中央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各地的实际情况。对中部六省的科技发展规划进行对比分析。从而为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我国中部地区科技发展战略提供借鉴。本文比较的重点是中部六省科技发展重点领域、优先主题和重大专项。比较的核心是中部六省科技体制改革、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和具体政策措施。 1中部六省科技规划的总体特点 1.1在指导思想上紧扣自主创新的主题 中部六省都强调以邓小平理论、“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遵照国家“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指导方针,以自主创新为主线,为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为建设创新型省份奠定坚实的基础。这些指导思想和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大体上是一致的。 1.2在定位上略高于中央的要求 中央在《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中指出,“东部地区要努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支持中部地区加强科技发展能力建设”。但是中部六省在科技规划中都把“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规划的基点。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作为重要任务,这种定位略高于中央的要求。 1.3在规划上体现了各省的特色、在科技项目部署上突出了重点 从规划的体系结构上来说。中部六省的科技规划内容、体例大都和《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框架大体一致。主要的区别在于由各自的科技基础和实力不同所导致的具体科技攻关领域和项目、科技体制改革、配套措施等方面的差别。 中部六省的科技项目规划主要是两个重点领域:一个是集中于“农业、能源原材料、现代装备制造及高技术产业基地”领域的科技项目布局。在中部各省的发展战略中大都把新型工业化作为重中之重,提出要“推进工业结构优化升级”另一个重点是人口和生态领域,主要是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生态建设、防灾减灾等方面。 具体说来,各省规划的重点和特色是: 山西省选择具有相对优势的生物技术及新医药、新材料、电子信息等高新技术领域,以共性关键技术创新为核心。 安徽省加快电子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巩固在电子基础材料和元器件等方面的优势。将生物技术作为迎头赶上的重点。促进新材料向功能化、智能化、集成化方向发展。 江西省围绕优势和特色产业,着力在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等领域开展关键技术攻关。 河南省在电子信息方面形成集聚效应和规模化产业发展优势。在生物工程方面加强医药生物、微生物发酵、生物技术育种等方面的重点研究。在新材料方面加快新材料的制备和成型加工两大关键技术的研发。 湖北省发挥电子信息和生物技术优势,提高汽车、钢铁、化工等支柱产业和农业的创新能力.将能源、资源、环境技术放在重要位置。 湖南省将重点放在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与医药、现代交通运输业等领域,加快利用高新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 2中部六省科技发展战略背景和目标比较 2.1发展战略背景比较 中部六省在“十五”期问,科技事业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科技创新能力明显增强,为各省的经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但还存在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如:企业尚未完全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科技进步与经济发展不紧密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改观,科技体制改革有待深化,区域创新体系还不健全。“十一五”时期,中部六省将面临许多历史机遇和挑战。无论是实现中部崛起、促进社会和谐,还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优化产业结构,都需要以科技为支撑。 2.2具体指标比较 中部六省发展的总体目标大都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完善科技创新体系”、“提高科技总体实力”等等。湖北、湖南、江西和山西4个省都提出要达到全国或中部地区上游水平。 从具体目标来看,各省不统一.反映了各省对科技发展规划目标认识的差异性。此外,在少数可比性较强的指标中,各省大体上差不多。如:“全社会研究与发展投入(R D)占GDP的比例”、“高新技术产品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等指标各省大体相同。 3中部六省科技发展重点领域、优先主题及重大专项比较 中央对中部地区的定位是“三个基地和一个枢纽”.也就是粮食生产基地、能源原材料基地、现代装备制造及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和综合交通运输枢纽。 3.1粮食生产方面 中部六省都是农业大省,各省在农业领域的优先主题、重大专项和基础研究都很多。根据中央的要求.中部六省大都继续实施优质粮食产业工程、畜禽良种工程等种子工程和动植物保护工程,不断加强动物疫病防治,继续推进农业科技推广、应用和服务体系建设。 各省除了在重大专项上还能体现出一定的区域特色之外,彼此之间农业科技规划的差异并不显著。农业(动植物)新品种选育(繁育)技术、畜禽水产健康养殖与疫病防控、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业信息化技术、农业生态安全(农产品安全技术、生态农业、绿色农业)、现代农业技术装备与设施等,大都被中部六省作为重点。 各省还根据区域特色选取了一批重大专项。山西省的重点是:旱作节水高效农业综合配套技术示范工程;红枣、马铃薯、优质小杂粮等特色农业产业化技术研究。江西省的重点是:东乡野生稻有利基因的定位及育种研究:红壤区域治理与生态农业技术研究及开发:猪重要经济性状主基因的鉴别与优质种猪的选育研究。湖北省的重点是:名特水产品关键技术的研究与开发、主要畜禽良种培育与产业化关键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双低油菜产业化关键技术的研究与开发等。湖南省的重点是:超级杂交水稻技术的研究与示范:大宗农产品综合深加工技术及关键装备的研究与开发。 3.2能源原材料方面 中央关于中部地区能源原材料基地建设的要求是,“加强能源基地建设,稳步推进山西、河南、安徽等煤炭资源丰富地区大型煤炭基地建设” 山西省根据自身是煤炭大省的优势,大力加强和煤炭安全生产、开发、利用有关技术的研究。安徽针对“两淮地区”煤炭的开发利用进行相关技术的研究,部署了煤炭高效安全清洁生产和煤化工专项。河南充分发挥豫北地区油气煤炭资源比较丰富的优势,大力开展煤和石油生产及其深加工技术研究。 而湖北、湖南和江西把重点放在高效节能研究上面。湖北强调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水电);江西强调鄱阳湖风能开发和生物质能研究:湖南强调新能源(生物质能源)的开发,并把生物柴油关键技术研究与产业化作为重大科技专项。这些规划符合中央关于“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地推进生物质能发电和风电建设工作”的要求。 中部省份的矿产资源十分丰富。中央提出“加强原材料基地建设,发挥中部地区铁矿石、有色金属、黄金、磷和石灰石等矿产资源优势,建设综合开发利用基地”。安徽以铁、铜、金等资源为重点,着重开发高效开采和冶炼技术,特别是深部隐伏矿床找矿技术。湖北重点加强对特色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技术的研究,部署了磷资源开发利用关键技术研究重大科技专项。湖南着重加强矿产资源高效分选提取与矿山接替资源探查技术的研究。 中央还提出要“重点支持钢铁、石化、化肥、有色、建材等优势产业的结构调整,形成精品原材料基地”。山西主要是和冶金有关,其重大专项是:无镍不锈钢、优质合金钢连铸及热轧工艺技术。安徽省主要是新型特种建材、非金属矿深加工和精细化产品开发。河南省主要是冶金建材。江西主要是钢铁冶炼与加工、有色金属新材料和化工新材料。湖北重点是开发高性能冶金材料.以满足经济社会对高端板材的需要,开发化工关键技术及其产品.发展新型建筑材料关键技术与装备。湖南加快用高新技术提升陶瓷、轻纺、钢铁、建筑等传统材料行业,以技术优势形成产业优势,其重大专项是高性能金属材料产业化开发关键技术。 和农业规划不同,各省之间的能源原材料规划很不均衡。能源集中在山西、安徽两省,特别是山西省仅在煤炭领域就设置T4个重大专项。矿产资源集中在安徽、湖北两省。材料集中在湖南、湖北和江西。江西省总共只安排了16个专项,但仅在材料领域就有6个重大专项。能源、资源和原材料是紧密相关的3个领域。山西、安徽和河南省对于能源和资源规划得多,而对于材料贝4较少涉及。安徽、河南在材料方面规划得很简单,而湖南、湖北规划得较详细。 3.3现代装备制造方面 中部六省在现代装备制造领域规划了许多重点和专项。 山西省突出重型装备制造工艺及技术、智能高效采煤设备和工艺技术、铁路机械和专用机械生产工艺技术等.安排的重大专项是:矿山机械、重卡汽车生产装备制造技术、公路改性沥青快速制备技术。安徽省突出汽车整车产品开发、关键零部件及汽车电子、混合动力汽车、绿色制造、数字化和智能化设计、智能信息家电等,安排的重大专项是节能环保汽车及关键零部件专项、制造业信息化专项。江西省突出先进工业流程标准化示范工程、先进制造技术研究及应用、新型运载工具制造技术等,安排的重大专项是民用航空关键技术研究。河南省突出汽车、摩托车关键零部件和轿车车身开发技术、超精密加工及超高速加工技术与装备、新型输变电成套设备、新型机械设备。湖北省突出电动汽车及汽车关键零部件、现代装备制造技术与设备等,安排的重大专项是电动汽车、制造业信息化工程。湖南省突出现代工程机械、新型轨道交通设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等,安排的重大专项是电动汽车及关键零部件、新型换流变压器及特高压直流输变电系统重大装备、轿车无级变速器(CRV)产业化关键技术。 中央关于中部地区建设现代装备基地的要求是:“建设具有自主创新的现代装备制造基地,重点发展清洁高效发电技术装备、高压输变电设备、大型矿山开采设备、石化设备、大型施工机械、数控机床及关键零部件、新型农业装备、高速铁路列车、大功率铁路机车、新型地铁车辆、汽车及零部件、高附加值船舶及配套”。 从上面各省的规划可以看出,中部六省在现代装备制造的某些领域过于集中。如汽车领域,除江西侧重于民用航空领域以外,其余5个省都重视汽车产业的发展。安徽、湖北、湖南、河南都将汽车作为重点领域,湖北、湖南还将电动汽车作为重要发展项目。而在国家所列举的l2个中部地区重点发展领域中,只把汽车及零部件作为第11个列举项目。 对于国家所列举的其它领域,各省关注程度普遍不高。如关于“输变电设备”项目,只有湖南和河南列入规划;“大型矿山开采设备”只有山西列入规划;关于“高速铁路列车、大功率铁路机车、新型地铁车辆”只有湖南的“新型轨道交通设备”和山西的“铁路机械”涉及到。而“高效发电技术装备、新型农业装备、高附加值船舶及配套”项目,中部六省都没有列入规划。江西省侧重发展的民用航空项目不是国家所列举的项目。 中部六省除湖北省现代装备制造种类较多以外,湖南侧重于工程机械、输变电和轨道交通:江西侧重于民用航空;山西侧重于煤炭机械和运输;安徽侧重于汽车整车生产;河南的特色不明显,重点不突出。 3.4高技术产业方面 中央关于高技术产业基地的要求是:“建设高技术产业基地,加快发展新兴产业。国家对电子信息、生物工程、现代中药、新材料等领域的研发与产业化给予重点支持”。 相比现代装备制造基地来说.中央对中部六省高技术的规划不是很具体.没有列举什么项目.而是着重对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加强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建设国家工程中心和实验室进行了说明。这就说明,中部地区的高技术产业和现代装备制造业不同,还没有形成鲜明的特色,中央的着眼点是“如何培育高技术,加快产业化”。但是由于高技术产业对经济的带动性十分显著,加上中部六省普遍对自身创新能力期望很高,因此,在各自的规划中都将发展高技术作为重中之重。 (1)信息产业。山西省以光机电一体化、微电子、新型元器件、软件、现代通信为重点,以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为核心。安徽省突出软件和集成电路、新型显示器件和片式元器件、自动化装置与系统,安排的重大专项是电子信息材料专项、计算机软件专项。江西省突出信息技术应用工程、软件技术、光电子产品技术.安排的重大专项是应用软件研究开发。河南省突出计算机网络高速路由器、交换技术与产品、各种宽带网络的接入技术及产品.加强信息化的开发应用,研制开发新型农业信息系统。湖北省突出光通信技术及下一代网络、无线通讯系统与终端、激光技术及应用、数字视听(3C技术及融合)产品、软件及信息服务业等。湖南省突出新型显示器件技术、数字视讯与媒体技术、软件、信息网络与现代物流技术,安排的重大专项是数字卡通内容制作及传播应用关键技术。 从上面可以看出,湖北侧重于光电子技术:湖南侧重于数字卡通,其它各省重点不明显。除河南以外,其余5省都强调软件研发,特别是江西和安徽将软件开发列为重大专项。 (2)新材料。在新材料领域,中部六省主要是集中于纳米技术的研发。新材料领域和原材料领域联系较紧密.不少省都集中于传统原材料领域的新材料研发,而对于高技术领域的新材料研发实际上并不多。如:山西的重大专项是纳米、永磁、多晶硅及镁合金新材料制备技术开发;安徽的重大专项是纳米材料和新型功能材料:江西的重大专项是纳米新材料研究开发;河南的重大专项是新材料的制备和成型加工技术;湖北的重点是新材料技术研究与开发;湖南的重点是先进电池材料、先进硬质材料、先进复合材料、纳米功能材料。 (3)生物工程、现代中药。山西省以中药现代化综合技 术开发为主攻方向,加强中药现代化的关键工艺技术和集成工艺技术开发,重大专项是中药现代化技术。安徽省突出酶工程和细胞工程技术、基因操作和蛋白质工程技术,重大专项是新药创制。江西省突出生物医药、化学药新药、中药新药、中药现代化技术聚焦工程.重大专项是江西道地和特色中药现代化关键技术研究开发。河南省在医药生物、微生物发酵、生物技术育种等方面开展重点研究,形成产业化发展的群体优势。湖北省突出生物医药技术、生物农业技术、生物工业技术、生物医用材料技术、生物能源、生物环保和生物服务技术。湖南省突出生物安全技术、医药生物工程技术、现代中药技术、创新药物技术。 从上面的项目名称可以看出,在生物工程和现代中药领域,中部地区主要是依托当地的中药材资源优势,进行现代中药开发。 3.5综合交通运输枢纽 中央关于将中部地区建设成为交通运输枢纽的要求更多地是从交通运输、商贸流通体系、交通运输重点项目的角度进行规划的。因此,中部省份在综合交通运输枢纽方面的科技立项十分少.只有湖南和安徽将发展“智能交通技术”列为优先主题.但是具体内容也不是很多。 3.6人口和生态重点科技领域 中央指出.中部地区发展面临着“人口和生态环境压力大、自然灾害频发,抗灾能力较弱”的问题。由于这些问题很具体,因此,中部六省在科技规划中,对优生优育和人口控制、污染治理、废弃物综合利用、自然灾害预报等领域都设立了优先研究主题。 结合自身的特点.山西将工矿区土地复垦及生态重建研究与示范、煤烟型大气污染控制技术与示范、重大矿山灾害事故预警与应急救援技术作为重点。安徽将巢湖、淮河水污染综合治理作为重大专项。江西将鄱阳湖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相关技术研究作为重大专项。河南加强对艾滋病和地震灾害的研究。湖北强对血吸虫病、洪水预警和防治的研究。湖南把湖沼地区血吸虫病防治关键技术研究作为重大专项,并加强对水旱灾害防治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的研究。 4中部六省科技体制改革、创新体系建设和对策措施比较 作为省一级的科技规划.促进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是一项重要内容.也得到了各省的高度重视。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和对策措施的关系十分紧密。关于这部分内容的规划,各省差异较大:有的将创新体系和体制改革作为对策措施中的一部分:有的没有对策措施,只有创新体系建设。这种差异反映了各省对建设区域创新体系和进行科技体制改革认识上的不同。各省都强调要建设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相结合的知识创新体系以及社会化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只是在具体表述上有所不同。从具体对策来看,各省主要从财政投入、政策法规、优惠政策、人才培养、加强领导等方面进行阐述。 中央并没有单独就中部地区问的科技协作进行要求,只是把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高技术产业发展放在一起,指出中部地区要“加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与企业的技术合作,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加强技术创新服务体系的建设,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建设若干科技基础平台”。这就说明,中央认为中部地区高技术的发展离不开创新体系的建设。 在区域经济布局上,中央也只是提出“以武汉城市圈、中原城市群、长株潭城市群、皖江城市带为重点”,“支持中部地区与东、西部地区在粮食、能源、原材料等方面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鼓励中部地区与毗邻的沿海地区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因此,从中央来说,关注的重点主要在于中部各省份内部的增长极建设和东、中、西部问的互动。 在区域合作方面,中部六省较重视与国外和其它区域的合作,而不太重视中部地区内部之问的合作与交流。其实从中央对中部地区“三个基地和一个枢纽”的定位以及上面各省的规划重点来看,中部六省面临着许多共同的科技需求,在一些方面也有许多共同的优势,完全可以通过加强中部六省区域创新体系的建设来寻求发展.没有必要各自另起炉灶,或只盯着国内或国外一些科技发达地区。因此,中部各省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本地区问的科技协作,共同促进本区域的创新体系建设。 科技研究论文:中国科技成果评审制度研究 中国科技成果评审制度产生于集权体制时代,显然与改革后的体制不相适应。本文的目的是剖析科技成果评审体系的问题及其根源,探讨适合未来发展的科学评价方式。文章先分析现行科技成果评审体系的特点和各种不同的评审形式(如科技成果鉴定、评奖评审等),指出其中存在的问题,然后提出了改革科技成果评审制度的建议。笔者认为,应当减少政府资助科研项目的数量,避免各种计划项目、基金项目的重复设置,基本上取消国家社科基金,逐步乃至最终取消科技成果鉴定制度,以更为有效的专利版权制度等来代替它。 一、“科技成果”、“评审”和“领先”、“先进”:中国特色的科技管理概念 “科技成果”一词在中国的文献中出现得极其频繁,最新出台的《科学技术评价方法(试行)》(2003年9月22日颁布,以下简称“评价方法”)中也同样使用这个概念。但是,查阅《中国百科大词源》、《实用科学名词术语词典》、《词源》、《辞海》、《现代科学技术词典》等国内工具书,均找不到对“科技成果”一词的表述。从字面意义上理解,“科技成果”无非是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的简称,当然,它应该是指某项科学技术研究活动取得的具有价值的结果。据此来看,未经过科研活动,借用甚至剽窃来的结果肯定不是科技成果;同样,虽经过了研究活动,但取得的结果不具有价值也不能被称为科技成果。 “科技成果”一词在中国的各种场合事实上被泛化地使用,造成了许多不良影响,也错误地引导着科研活动的方向。许多项目或课题在尚未完成结果鉴定之前就自称为“科技成果”;各种“科技成果”鉴定会、报告会、评审会宣传得不亦乐乎,听起来好像并不是某个项目要进行结果鉴定,而是某个“科技成果”正在做宣传,专家到场是为了替这个“成果”作宣传,越是有名望的专家到场越是能为这个“成果”增光,于是不明就里的媒体便一哄而上,结果不是成果的“科技成果”就真的成了成果。何况,由于存在着评审失败以及评审腐败等诸多因素,即使经过鉴定、评审的项目也并不全是真的科技成果。 国际上通用的与中国特色的“科技成果”相对应的概念只有项目、技术、专利,而且国外的项目一般都是使用它本身的具体称呼,不使用“成果”这一层次的统称,中国本来完全应该参照这一做法进行管理。既然“科技成果”这一概念已经被滥用,中国的有关管理部门应该做出规定,慎用以致于取消“科技成果”一词,用其他更为准确的词来代替[1]。实际上,科技成果这个概念带有很强的行政认可色彩,却不具备任何法律意义,它与国际上知识产权领域的专利、版权概念有着本质的差别。未申请专利、也不受版权保护的中国式“科技成果”在国际上得不到法律上的承认,这不利于中国参加国际技术贸易与竞争[2]。 “科技成果”一词与中国管理科研技术开发活动的行政体制有很深的渊源。中国的“科技成果评审制度“是科技成果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制度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的,与计划经济下科技成果的非商品属性相适应。在计划体制下,科研和技术开发计划由政府下达,经费由政府拨付,研究结果归政府所有,由政府负责推广,所以政府必须管理和参加科技成果的“评审”工作。 “评审”是另一个极具中国特色的词,在英语或其他语言中很难找到与之对应的词。它具有评价和审定的双重含义,指由国家有关管理机构对取得的成果、成就以及某种资格进行评价、审定并最终给予某种形式的确认。科技评审的组织者一般是国家各级科技管理机构,包括政府机构、非政府的国家基金机构、直属政府的事业单位等,由这些管理机构根据国家的有关管理办法组织或委托专家评审小组对科技项目或成果进行评审。本文分析的主要是科技项目的事后评审。 最早的科技成果评审始于50年代,当时的评审主要采用鉴定的形式。1955年10月31日,国务院批准建立农业科学研究工作协调委员会,规定其任务之一是“负责鉴定科研成果”,这是最早的关于“科技成果鉴定”的说法。1958年开始“”后,“科技成果”迅猛增长,良莠不齐,在这种情况下,急需建立一套有效的评判标准和方法来辨别“科技成果”之真伪。当时国家科委开始了科技成果的鉴定工作,并在1959年初步形成工作程序。1961年4月,国务院通过了《新产品、新工艺技术鉴定暂行办法》。1994年国家科委颁布了《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此文件规定,“科技成果鉴定”只用于列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计划内的应用技术成果,以及少数科技计划外的重大应用技术成果;换言之,不属于这个范围的“科技成果”可以“评审”,但不组织“成果鉴定”。经过40多年的发展,中国已经形成了一个“科技成果评审”方法体系,其中除了奖励评审外,其他评审形式多是从上述的鉴定制度演变发展而来。 目前,中国科研单位的课题(项目)来源主要有4类。第一,科技主管部门根据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提出的指令性和指导性课题(项目),称为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内项目,包括各级科技计划和基金项目。其中国家级的科技计划包括“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即863计划)”、“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即973计划)”、“基础研究重大项目前期研究专项”、“星火计划”、“火炬计划”、“软科学研究计划”、“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计划”等。各部委、省市也都根据自身重点扶持的情况建立各级科技计划。至于各种基金项目,国家级主要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省相应也有由省财政拨款建立的省级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研究基金。第二,科研机构与其他部门通过横向联系形成的联合开发课题(项目)。第三,科研机构接受某些部门或企事业单位的委托进行研究开发的课题(项目)。第四,科研人员通过长期的积累和实地调查后自己提出的课题(项目)。 这些课题或项目研究结束后,成果的确认分别有不同的方式。第一,科技计划或者基金项目,属各级财政支持的项目,按照国家的规定必须评审并登记科技成果。其中应用性技术成果必须有科技成果鉴定;而基础性研究成果由于主要表现为学术论文的形式,其评价本着“公开发表,自由评议”的原则获得认可,但是执行中还须提供由研究者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做出的评定意见,从而形成了学术委员会的评审。第二,政府或者企事业单位委托的项目结束时,往往采用委托单位组织专家评审或验收的方式。近几年,有少部分项目已经开始由评估中心或国家认可的评估机构来评估[3]验收,通过专业化的评估程序对委托项目进行判断,提供给委托方最后的评估结论,但这种方法还不成熟。第三,某些有重大影响的自由研究项目,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也要进行鉴定或评审。第四,联合开发的课题(项目)按照主要完成单位为第一负责人的原则,由第一负责人申请鉴定或评审。第五,上述各项目在取得一定的评价之后,得由所在单位推荐向各级政府申报奖励,于是评奖的过程中又形成了评奖评审。 目前中国科技管理部门通常用“国际领先、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国内先进”等概念划分成果级别。这种概念的含义是把科研项目成果与以往科学成果对比,从而评价其创新程度及意义。但是,一项新的科学成果的真正价值不只是体现在它是否比以往科学知识的积累前进了一步,还要看未来它能给学术界、技术经济界和教育界带来什么创造性效用。而这后一点需要相当长的时间才能得到证明。可是中国的国家自然科学奖评奖却规定:所谓“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是指主要论著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或学术专著出版一年以上,其重要科学结论已为国内外同行所引用或应用。学术成果发表后短短几年里被引用数次,岂能妄称被“公认”为“国际领先或国际先进”?一项科学成果发表以后,多数情况下其价值是否在该领域内领先只有经过同行的普遍认可才能定论,而同行们在认可其价值之前往往会展开学术讨论和评价,不同观点、不同发现、不同结论之间的讨论耗时经年,多年讨论后一项成果被推翻之例亦屡见不鲜。“国际领先或国际先进”之评语是不能轻易判定的。进一步看,国际学术界评价一项新成果的价值,是由科学家们个体分散和自发地进行的,只有当个体的承认积累到相当数量之后才形成共识,尽管其中可能不同学派仍会有不同看法。这个过程很可能比该成果提出者个人的生命还长。如此来看,中国的许多科研结果公布之后就很快被“评审”为“国际公认”的“领先或先进”成果,其实更大程度上是国内人的自说自话,如果不是借助于行政权力,甚至未必能在这么短的时间里真得到国内学术界的公认。中国的科技成果评奖结论的声望不高,与这种“中国特色”的评价概念及评价方法有很大关系[4]。 科技成果的管理是科研和技术开发活动的行政管理之重要一环,欲改革“科技成果评审”的方法和制度,就必须改革科技管理体制。科技管理体制与管理方法的法制化、国际化,是适应市场经济及国际大环境的必然结果,将知识产权概念引入成果管理,还科技成果的本质属性势在必行。 二、中国现行的科技成果评审制度:内容与问题 中国现行的科技成果评审形式主要包括:科技成果鉴定及项目验收评审、评奖评审、学术委员会评审等。另外,由于软科学及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特点不同,这两类成果的评审有各自单独的规定,下面一一介绍。 1. 科技成果鉴定 在中国,科技成果鉴定是科技成果的主要评审形式。科技部发展计划司公布的“2001年全国科技成果统计年度报告”显示,该年全国共登记科技成果28,448项,其中采用鉴定方式确认的成果数为21,124项,占评价项目数的74.25%,比重很高。根据现行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5],科技部归口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国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管理部门归口管理、监督本地区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管理、监督本部门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这些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组织鉴定单位)负责组织鉴定,或委托有关单位(以下简称主持鉴定单位)主持鉴定。主要有检测鉴定、会议鉴定和函审鉴定三种形式。采用检测鉴定时,由组织鉴定单位或主持鉴定单位指定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专业技术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测试,必要时,组织(或主持)鉴定单位可以会同检测机构聘请3至5名同行专家,成立检测鉴定专家小组,提出综合评价意见。采用会议鉴定时,由组织鉴定单位或主持鉴定单位聘请同行专家7至15人组成鉴定委员会。采用函审鉴定时,由组织鉴定单位或主持鉴定单位聘请同行专家5至9人组成函审组。参加鉴定的专家由组织鉴定单位从国家科委或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科技成果鉴定评审专家库中遴选。鉴定的程序是,由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个人根据任务来源或隶属关系向其主管机关申请鉴定;若符合鉴定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经组织鉴定单位批准,组织或主持鉴定单位将被鉴定科技成果的技术资料送达承担鉴定任务的专家;参加鉴定的专家收到技术资料后进行审查,提出鉴定意见;组织鉴定单位和主持鉴定单位对鉴定结论进行审核,并签署具体意见;经鉴定通过的科技成果,由组织鉴定单位颁发《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 在这种科技管理体制下,科技成果之产权归国家所有,不是商品,一经鉴定便向社会公开,任何单位均可无偿使用,科技人员获得的报答与成果的推广应用无关,通常是由成果完成单位根据成果鉴定给成果完成人员待遇、奖金、职称、晋升等。由于科技人员往往不关心科技成果的开发利用,许多成果通过鉴定、颁发奖励之后就被束之高阁。中国科技人员众多,但科研成果开发利用的情况却相当落后,这种科技管理体制是一个重要原因。科技成果鉴定的目的在于正确判别科技成果的质量和水平、促进科技成果的完善和科技水平的提高、加速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然而,对于(绝大多数)应用技术成果来说,得到市场承认的项目才是有意义的、高质量的,市场的接纳也就宣布了它广阔的推广和应用前景,引入市场竞争才能真正促进这类科技项目研究水平的提高,而应用型技术成果本身也非常适合于在市场上进行评价。所以,成果鉴定的目的通过市场完全可以完成,而且会完成得更好、更有效率,从这个意义上说单纯的由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其意义其实相当有限,只不过是满足了科技管理行政部门自身的需要。 这种体制的另一个问题是,科技管理部门既是鉴定的管理者又是鉴定的组织者,同时还是鉴定的监督者,这充分显露出计划经济的特征──政府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在对政府机构及其官员的监督付诸阙如的情况下,从项目审批到项目评审各个环节上的腐败就日益猖獗。此外,这种成果鉴定方式的质量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评审专家的选择,而参与鉴定的专家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字号(3){[6],鉴定的整个过程中都没有监督者存在。在这样的状态下,鉴定的派生利益可能成为参与鉴定者的动力,由此又导致国内普遍存在的所谓“学术腐败”。 国家计划内项目及基金项目结项后,除了规定要实行鉴定的以外,其余项目都要验收,于是验收评审成为科技成果评审的又一种方式。验收是指由验收单位按计划任务书或所规定的验收标准和方法进行测试、评价,并做出结论。其一般步骤是,先由项目首席科学家和项目专家组负责课题验收,编写项目结题总结报告及课题验收报告,会同依托部门向科技部业务主管司提出项目验收申请,然后由科技部组织验收专家小组进行项目验收。由于验收工作是从鉴定发展而来,验收中的专家评审过程大体与鉴定一致,此处不再赘述。 2. 科技奖励评审 科技奖励评审往往在鉴定或者其它评审的基础上进行。现有的科技奖励体系有官方和民间奖励二个层次,以前者为主,这里的讨论也以政府的科技奖励体系为对象。这个科技奖励体系是一个上下对应的垂直体系,中央层次有国务院设立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除最后一项的受奖对象是对中国科技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外国人或外国组织,其它奖项均为国内科技工作者而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了省一级科学技术奖(其中又分设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等),省以下地方政府不再设立科学技术奖。国务院所属各部中仅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公安部和国家安全部设立了部级科学技术奖,其奖励范围是涉及国防和国家安全、不便公开的项目。 根据1999年4月28日通过并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科技部负责科技奖励的评审组织工作,为此专设了“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其主任委员由科技部部长担任,科技、教育等有关部门的领导和著名科学家及有关专家15至20人为委员。“奖励委员会”聘请有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各个奖项的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3年。国家自然科学奖评审委员会下设9个学科评审组,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下设29个专业评审组,负责各自学科(专业)范围内的奖项初评工作,并将初评结果报相应的评审委员会。 科技奖评审对象指国家科技奖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完成单位或国家科技奖推荐人选。“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每年授予人数不超过2名,授予对象是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在科技发展中有卓越建树者以及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人。“国家自然科学奖”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科学家。“国家技术发明奖”授予运用科技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的人。“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在应用推广先进科技成果,完成重大科技工程、计划、项目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或组织。后三种奖每年奖项总数不超过400项。 “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评奖程序如下:个人申报-有关部门推荐-奖励办公室形式审查-学科(专业)评审组初评-异议公布-评审委员会复审-奖励委员会决议-科技部审核-国务院批准。其候选人由推荐产生,遵循“逐级上报推荐”的原则,申报与推荐相结合。奖励办公室对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推荐材料提交相应评审委员会学科(专业)评审组或组织具有评审资格的同行专家进行初评。初评由学科(专业)评审组以会议方式或书面方式进行。“国家科学技术奖”各评审委员会以会议方式进行评审,记名投票表决产生评审结果,并向奖励委员会提出获奖人选和奖励种类及等级的建议。奖励委员会以会议方式对各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进行审定[7]。 在现行评奖体制下,奖项设立过多,奖励对象分散,单项奖金数额小,这是平均主义观念的产物。奖励因其崇高性与稀缺性而对科学家产生吸引力,奖金额高才会对社会产生影响力,激励科技工作者向难度大、周期长的项目挑战。目前的奖励方式对获奖者的激励作用不足,在社会上产生的荣誉导向效果也有限。此外,评奖过程有明显的行政化色彩。比如申报和推荐要按行政级别层层上报,一项科技成果若因各种原因在基层单位得不到承认,就失去了“参赛”机会。前一段时间为社会各界所关注的“蒋春暄”现象决不是偶然发生的\字号(3){[8]。其实,完全可以进一步放宽推荐人的资格,允许权威性学会组织或著名刊物出版机构推荐参与科研成果评奖者,或制定复合量化标准(如发表的刊物质量、被引用次数达到一定数量等),允许达到这个标准的成果完成者自荐参评。 3. 学术委员会评审 这里讲的学术委员会是指在研究院所、高校、学会等从事科学研究活动的组织内设立的由教授、专家的代表组成的学术审议机构,其主要职能之一是评审各类科学研究成果。在高等院校里,除校学术委员会以外,还设有院级和系级学术委员会,一般由本单位的“一把手”兼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学术委员会的成员相当一部分是单位的中层领导,如高校中的院长、系主任、所长,也有一部分是老教授。这种制度本身是集权体制和审批经济的产物,违反学术发展的规律。教授与教授之间的地位本来应该是平等的,但在行政权力的支持和背书下,学术委员会的存在人为地把教授分为两类,一类(多数人)的命运掌握在另一类(少数人)手中,前一群体中每一位教授的权力利益都要受制于后一群体,从而允许后者垄断支配前者的命运。 即使学术委员会的成员均能做到公正,它也缺乏行使权力的能力。因为学术委员会要评审几乎所有学科的成果,而选自每个学科的委员人数非常有限,在隔行如隔山的情况下,只有被评审项目相关学科的少数委员在具体的评审过程中有发言权,多数委员往往是门外汉,所有评审过程易被少数人控制。事实上这种委员会只能进行形式上的审查。学术委员会下设的分学科委员会没有最终决定权,后者的决议时常被学术委员会所否决。假如院系的分委会起决定性作用,则校级学术委员会就没有必要存在了。 按照目前的科研管理体制,各院校完成的政府各级计划内项目的基础研究成果一般要由校学术委员会出具评价意见书,这是校学术委员会承担的评审功能之一。但是,现实中各单位学术委员会对这种研究成果实际上根本不是认真严格地评审,而是把“评审”变成了促进该成果通过验收的过程。由做项目的单位出具对项目的评价书,无论如何这个评价书都不会是客观的,因而也没有实际意义,这种形同虚设的评审早就应该取消。 4. 软科学项目评审 自从中国科学院撤消了哲学社会科学部,政府将该部另设为中国社会科学院以后,中国科学院和国家科委只管辖自然科学学科的研究。由于自然科学某些学科的发展已经越出了传统的自然科学边界,而中国科学院和国家科委又不愿意把这些新学科的管理权交给中国社会科学院,于是就在其管辖范围内另设了一个独特的介于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研究之间的“软科学”研究领域。由此在中国的科研管理上出现了自然科学、软科学、社会科学3大领域的界分,这也是“中国特色”,世界上没有别的国家实行这样的管理模式。在中国,软科学研究是指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工程技术的多门类多学科知识,运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系统分析和论证手段,研究决策和管理实践中提出的课题。 目前,科技部归口管理全国的软科学研究,其政策体改司软科学处为软科学研究管理的具体执行机构,各级政府机构相应设有软科学管理机构。软科学成果评审由各级软科学管理机关聘请同行专家,按照规定的方法、程序和标准,对软科学成果的质量、水平等进行审查、评价,并做出相应结论。其评审程序与管理方式与鉴定相似,只是在具体的评审标准和评审时侧重考查的指标方面,由于软科学自身的特点而有所不同[9]。 由于软科学研究的对象是各种社会发展问题,其成果主要是一些咨询意见或政策备选方案,这些成果是否具有实用性和可行性要由政府有关部门或经济部门来判断,而不应当只由同行内的学者专家从学术角度判断。所以,从其特性考虑,软科学研究成果的评审应以政策被采纳的部门或委托咨询机构评审并奖励,而不必由科研管理部门自行评审,政府不必再设软科学方面的评审。 5. 社会科学评审 目前社会科学界尚没有一个关于社会科学项目评价的条例,包括“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会”和中国社会科学院的项目结项都采用鉴定的办法。不久前中国社会科学院刚出台了《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课题鉴定结项办法》,对2000年以来立项的院重大课题的结项鉴定工作做出规定。其程序包括:重大课题的成果定稿后由课题主持人向所在研究所提出召开课题结项报告会申请,经研究所同意并由所科研处组织课题结项报告会;报告会后由研究所向社科院科研局提出鉴定结项申请,科研局组织成果鉴定,核定成果鉴定等级,并将结果报院里审批;科研局公布课题最终结项结论,下达院重大课题结项证书或院重大课题终止通知书[10]。按此办法,一项课题结项实际上要分别举行结项报告会和专家鉴定会。前者邀请研究所内外同行专家、所学术委员、院科研局和财计局的有关人员,报告内容包括研究概况、成果主要内容、成果在学术上的贡献和创新等,报告会上要求有质询程序。后一个会由院科研局主持,请专家就课题成果进行评议和鉴定。 社会科学研究的特点是对于一个问题的研究结论可以多种多样,百家争鸣,一个结论是否正确或可行,要在长期的社会发展中进行检验,绝非一个鉴定会或几位到会学者就能断言并辨明其成果等级或优劣,何况在这种鉴定会上很可能会得出主观的、不负责任、迎合某些意图的鉴定结论。因此,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鉴定可以取消。如果课题属于基础理论研究,可利用其发行量、引用次数、发表或录入的刊物等级以及同行评价等作为学术评价的辅助手段;如果课题属于应用类研究,则应由应用者来评价。 三、应当如何改革中国现行的科技项目“评审”制度 1. 逐步减少乃至最终取消“评审”,对不同的科技项目采用不同的评价方式 “评审”并非评价科技项目唯一可行的方式,也不是最有效的方式。“评审”本身属于有目的、有组织地在短期内强制性地对某项研究结果做出评价,由于其人为性、短期性、强制性,所以并不适合所有类型项目的评价。一个真正的成果必然会得到学术界的广泛认同或市场的承认,无需官方组织的“评审”;相反,由政府部门介入的“评审”过程未必能“评”出真正的成果。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从来不组织什么由政府机构参与的层层上报的“科技成果”“评审”,这丝毫不妨碍各国的科学研究和学术成果。从根本上来说,中国的“科研成果”“评审”制度源于集权体制下政府包揽一切、控制一切、决定一切的管理需要,改革20多年了,却从未触动这种科研管理制度,以至于到现在这种落后的管理方法和制度依然如故。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在腐败日益泛滥的情况下,现实证明,多一种政府机构参与的“评审”就可能多一种寻租的机会,如此则“评审”的正当性就更成问题了。在一些情况下,组织“评审”可能会成为有关政府机构、事业单位里某些人获取不当利益或学术圈某些人瓜分学术研究资源的途径,这些人为了从中上下其手会千方百计地维持这种“评审”制度。 严格控制“评审”的数量直至取消“评审”这一方式势在必行。科技部最近颁布的《评价办法》也开始考虑到这一问题[11]。欲逐步乃至最终取消“评审”,代之以更为有效的评价制度,应该考虑包括以下方面的工作: 首先,应当逐步乃至最终取消“科技成果鉴定”制度。这是目前中国“科技成果”“评审”的主要形式,它只适用于评价政府科技计划的结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科技开发项目结果的评价完全不必依赖于上述的“鉴定”形式。从科研发展的趋势、成果推广应用的要求、政府职能的转化、成果保护各个方面来看,“科技成果鉴定”制度是早晚要取消的,何况它还助长了学术腐败。随着经济的市场化,企业正在成为科技创新的主体,大量科研活动尤其是应用性技术的研发将主要由企业推动支持,政府组织的各类科技计划不应该仍然占据主要地位。评价应用性科技项目结果的目的是转化推广,必须为推广应用者提供切实可信的专家意见,而不是为满足主管科技的政府部门文档管理的需要“走过场”,现行的鉴定制度只提供过于简单又十分抽象的鉴定结论,并不能满足对应用性科技成果评估的专业性需要。上述“鉴定”制度切断了科研与技术开发之间的必要衔接,只有取消这种制度,让市场机制来评价科研项目的结果,科研人员与科研机构才会真正关心技术开发和面向市场需要的研究课题,才能大大减少科研项目立项和研究过程中的盲目性。从保护知识产权的角度来看,上述“鉴定成果”不符合鉴别知识产权的法律要求,无法获得产权法的保护,申请鉴定方因为担心其知识产权在“鉴定”过程中或“鉴定”之后受到侵害,不敢在“鉴定”会议上提供核心技术细节,因此参与“鉴定”的专家事实上无法了解关键性内容,如此“鉴定”的质量也就可想而知了。 其次,科研活动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3大类,对这3类科研项目应采用不同的评价方式。评价基础研究项目的标准应该是学术影响,其客观依据是研究成果在国内外学术刊物或学术会议公开发表后被同行学者引用的次数以及是否被国际上权威性文摘所摘录。在一项研究结果尚未获得国内外同行自发的评价之前,政府的科研管理部门匆匆忙忙地找几个专家组织“鉴定”“验收”,其实缺乏学术意义上的权威性。这种“中国特色”的“评审”结论并不为国际学术界所承认,不过是“关起门”来“孤芳自赏”而已。至于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项目的评价则应当向专利管理靠拢。中国早在1985年就颁布了《专利法》,专利申请与审查程序比现行的“科技成果鉴定”办法既科学又有效,也可以减少“鉴定”过程中的不正之风,中国应该与国际接轨,用专利申请和审查代替应用类“科技成果鉴定”。为此科技管理部门应该指导研究者申请专利,鼓励获专利权的单位对获得职务发明专利的研究者先给少量物质奖励,专利投入应用后获专利权的单位从所得收益中按比例给与发明人提成,效益越高、社会贡献越大,个人收益越多。这样的做法与市场经济直接挂钩,不再拘泥于行政性“评审”的名额限制和奖金分配。以专利管理代替“科技成果评审”之后,科研人员的注意力就会从关心政府部门的“重视”和国内“评审”给的“国际领先”虚衔,变成关心一项获得专利的应用型技术成果能不能带来收益。另外,以著作、电脑软件为形式的科研项目可以用发行量的大小作为其成果的评价依据,这种成果评价方式向版权管理靠拢,以版权费作为智力劳动的主要报酬。而软科学项目则可由委托或采纳项目结论的收益部门根据项目产生的社会效益之大小给予评价[12]。 2.釜底抽薪──减少政府部门对评审的需要 “科技成果”“评审”之所以会在中国成为占主导地位的科研评价方式,根本原因是科研管理部门依赖于它,计划项目的完成验收需要“评审”,政府奖励工作也需要“评审”;一旦政府部门参与的“评审”成为主要的科研评价方式,连科研机构完成自选课题后也会主动要求上级部门“评审”,以获得政府部门的承认。要减少乃至取消“评审”,就必须减少乃至消除政府部门对“评审”的需要,同时减少政府部门对科研活动的直接控制,这就必然涉及到科技体制改革。 首先,应当加快国有科研院所的民营化步伐。在科研院所国有化的状态下,科研院所与政府是隶属关系;政府的计划项目以指导或指令性计划方式下达到科研院所,经费由政府拨付,项目完成后成果属于政府。这样,政府对国有科研院所的管理就是理所当然的,而国有科研院所也只能通过政府组织的“评审”结果取得评价和奖励。对科研院所来讲,通过评审、获得奖励的项目越多,下一年度能申请到的经费就越多,因此,为了激励研究人员多申请立项,多数科研院所把政府“评审”的结果与参与项目研究人员的各种待遇、福利挂钩。正是这种体制本身产生了日益膨胀的对“评审”的需求,也导致扭曲的“评审”结果和科研激励机制。假如科研院所是民营机构,政府部门委托科研机构承担研究项目,二者之间就是一种契约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政府部门不能以“上级领导”的身份对民营科研机构处处约束、发号施令,在这种情况下,由政府机构出面主持项目“评审”并决定项目成果的“等级”就不再是公允的安排了,那时会需要由信誉良好的中介机构承担项目评估。 其次,要减少政府资助科研项目的数量,消除各种计划项目、基金项目的重复设置。目前,“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每年资助的项目有上千个之多,如2003年确定的资助项目中,除教育、艺术、军事3个单列学科外[13],其余22个学科的总资助项目数为987项。其实,与自然科学研究相比,绝大多数社会科学研究并不适合以基金资助形式进行,因为无法在事前或项目完成后的短时期内清晰地判定研究成果本身的价值,因此也不易判断预定目标是否确实实现。此外,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本身不需要多少设备和实验费用,除了进行社会调查之外,其主要的资料收集方法是查阅资料,许多重要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可以在没有多少资助的条件下完成,而通过基金支持提供大量研究经费给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却未必真能在学术上取得重要进展。所以,我们认为可以基本上取消“国家社科基金”,只保留对考古学、历史学等极少数学科及社会调查的资助,将“国家社科基金”改造为国家社科奖励基金,对于成果突出的,给予奖励。自然科学领域的政府资助项目也同样存在着大量的重复设置现象。例如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中已经设立的资助领域,在“863计划”、“973计划”中又重复设立,评审验收则由不同部门管理,互不沟通,有的项目可能既申请“自然科学基金”又申请“863”或“973计划”,造成资金浪费。重新构建中国的科技项目管理框架,重新设计科技项目的资助体系和评价体系是减少“评审”需求的有效方法。 目前政府所设科研奖励看来还需要“评审”,但可以通过减少奖项来抑制对评奖“评审”的需求。而且“评审”中不少工作完全可以交由各类专业学会或评估中介机构来做,政府的任务是制定严格的评价规则,监督这些中介机构的工作。如此政府部门才能从它并不擅长的专业性管理工作中解脱出来,实现职能上的转变,而评估机构则应当对评估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3. 改善中国的科研成果评价体系 目前中国现行的科研成果评价体系仍然是政府主导、行政型运作为主,需要通过改革逐渐形成另一种科研成果评价体系。同时,2003年以前,由于没有一部完整的关于科技成果如何评价及评价原则的法律法规,评价办法不完整,各种规定相互之间不协调,漏洞很多,十分混乱。比如有对应用性技术成果评审的鉴定办法,有软科学评审办法,却未规定对基础研究项目的评价办法,也没有对社会科学项目评价方法的明确规定;又如,研究成果应当如何归类也没有明确规定,只能由管理部门进行经验性操作,结果有些边缘性学科的成果无法正确归类。此外,没有关于对“评审”实行监督的机制,这大大影响了评价结果的质量。还有,有关“评审”的各种条例、办法一改再改,不利于科技管理工作的稳定。 在科技和社会各界的呼唤之下,中国在2003年5月15日颁布了《关于改进科学技术评价工作的决定》,对当前科技成果评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原则性、指导性的意见和决定。同年9月22日,又颁布了《科学技术评价方法(试行)》,明确了评价目的、原则、分类方法、评价准则及监督机制等。但是,由于评价工作的复杂性和法规本身的不完备性,这两部法规显然是远远不够的,科研成果评价体系需要有完善的法律体系的支撑。 发展各种学会组织作为科技成果评价的中介机构,有助于构建新的评价体系。专业学术学会组织有着知识优势和人才优势,组织专家进行科研成果评议正是它们的长项。学会组织也能较为客观、独立和公正地进行评价,它作为非政府组织的独立法人,具有对所作评价结论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目前,中国的各个学会组织基本上是政府机关的附属品、一些退休官员的“养老院”。要让专业学会组织发挥科研成果评价的新功能,就要实现学会组织真正的独立运营,其组织的内部管理和结构要重新改造,学会成员的组成、选举要向自治的方向发展。 由评估公司进行科研成果评估是国际上比较成熟的一种方法,而中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真正独立的评估公司。国家科委于1995年、1996年曾分两批组织国内部分省市以及产业部科技计划管理人员赴法国考察科技评估情况,学习国外科技评估经验。1996年又成立了“国家科技评估中心”,此后,科技评估工作在大部分省市陆续展开。由于科技评估机构是政府创立的,所以现阶段科技评估工作主要是为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服务,这使评估工作不可避免地受到科技管理部门的影响,不能真正独立进行。此外,科技评估机构在许多省市都是独此一家,缺乏竞争,因而评估水平难以提高。今后中国应当培育民间的评估中介机构,让它们承担大量的成果评价工作,政府则进行政策性引导,扶持有信誉的评估中介机构。 对于不得不保留的极少量的科研奖励的评审工作,应当加以改良。评奖的质量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评审专家,所以首先要科学化地形成评审专家库。科技部新公布的《评价办法》对评审专家的遴选做了规定,提出了全面性、随机原则、回避原则、更换原则、公开性及开放性等要求。今后,为避免专家库的固化并增加其对创新的容纳力,还应吸收各种学派的专家和非资深专家加入,而不应用一些硬性的指标如职称等加以限制。在组织具体的评审组和委员会时,除了随机原则外,还应综合考虑学科构成、性别构成、年龄构成等,使结构更加合理。专家的资格方面还应设立限制条件,如年龄、健康状况、近几年学术活跃状况等;在参加某项评审时,亦应确定评审期间专家的时间保证,如现在正在承担项目的专家不要进入评审专家的行列。在评审方法上可采用国际上的一些常见方法,如“双盲法”等。评审材料可以是书面材料、视听材料、实物材料等,评审组织方式可以是通信评审、会议评审,还可以是互联网的网上评审。 目前中国科研成果评审中的一个大问题是缺乏监督,无法保证评审的公平性。新的《评价办法》第53条规定:委托方可以根据需要建立科学技术评价监督委员会。但这样的监督委员会能否独立是关键问题。建议建立独立的监督机构,而不单是有依附于委托方的可有可无的监督机构。更为重要的是,应当利用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严格评审过程的明示制度,特别是评审结论的明示制度,这会使专家对自己的评审结论负责,让评奖处于更加透明的状态中。 科技研究论文: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的规律研究 论文关键词:科技型中小企业 企业成长 生态模型 论文摘要: 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过程类似于生态界生命的成长,都具有发展的欲望,经历着生命 周期的过程,及生存与发展的种内与种间斗争。通过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个体和集群成长建 立生态模型,并分析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过程中环境影响因素的动态变化,为我们进一步了 解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规律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 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影响着地区科技发展和技术进步,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又取 决于它是否能顺利的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成长是一个动态和“蜕变”的过程,在这个过 程中,中小企业要经历几次“蜕变”,每一次“蜕变”都要克服“路径依赖”“知识缺乏” 和“资金缺乏”等障碍。许多专家学者都对此进行了多方面多角度的探讨,但是多集中对企 业的生命周期和群落效应的研究上,而对于其成长阶段的生态模型却研究不多,实际上科技 型中小企业成长也具有发展的欲望,要经历成长、发育、繁殖、衰老和死亡的生命周期过程 ,新陈代谢、遗传与变异、生存与发展的种内与种间斗争。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过程也体现 出生态特征:自组织性;结构、时间、功能有序性;共存互惠性;复杂性和新陈代谢性。 本文试图以生物学及生态学的观点,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成长中表现出来的现像,用生 态理论、原则和方法进行描述,并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的单体、群体生态模型和成长过 程中的环境影响因素模型,进一步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的理论研究。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的单体生态模式 企业成长主要体现在“量”和“质”的增长上,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个体成长,犹如生物 界中昆虫的个体非变态成长一般,需要经历“卵”、“茧虫”、“成虫”等阶段,只不过作 为一个社会非生命体的组成部分,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阶段主要分为:“高新技术选择”“ 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 科技型中小企业个体成长过程中的第一阶段为高新技术选择,这个阶段又可以称为“创 意期”,企业没有形成,还只能是一种概念或者构想,往往是以一些掌握或拥有高新技术的 人员为核心,成员少、资源少且对环境的依赖和要求高。第二阶段为“科技成果转化”,这 个时期的企业如同破卵而出的“茧虫”,刚开始和外界环境接触,生命力脆弱,成长欲望强 ,需要充足的养分。许多企业都在“孵化器”中完成这个阶段,主要在于“孵化器”给企业 提供了成长的政策、金融、人力等环境,保障了企业能健康的成长。科技成果转化后的企业 初具规模,组织结构和功能逐渐完善,对人才、资金、资源的需求大。第三阶段为“高新技 术产业化”,该阶段企业组织结构日趋成熟,组织功能已经逐步完善。企业开始拥有稳定的 经营管理组织构架,利润不断增加,企业的规模扩大,投资开始多元化,并开始逐步转型蜕 变。通过服务保障为主导的支撑体系支持,发展成熟的企业可以选择产业集群化或第二次飞 跃。 在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过程中,有着包括物质流、信息流、资金和人才流的大量资源流 动,当然不同阶段的资源流动规模也是不一样的。在第一到第二阶段,信息流流量大,这个 阶段的企业还处于被动的适应环境时期,信息对于企业来讲是至关重要的;第二到第三阶段 ,物资流和人才、资金流量大,这个时期是企业快速成长期,伴随着企业的规模扩大,资金 、人才和物资需求增加,其流量也快速增长;第三阶段以后,企业发展趋于平稳,如同生态 界中的各种生物,成长到一定程度就不会再成长,而开始逐渐走向繁衍后代和衰老,这个时 期的企业资源流动趋于平稳,并有开始下降的趋势。 随着生态学理论研究的发展,从关注于生命个体成长,逐步转变为研究生命群体或群 落。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成长也是如此,科技型中小企业单体的成长往往是伴随或引导着一个 科技型中小企业集群成长的。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的集群生态模式 迈克•E.波特(1998)认为,产业集群是在某一特定领域内互相联系的,在地理位置上集 中的公司和机构集合。企业集群包括一批对竞争起重要作用的、相互联系的企业和其他实体 。企业集群的发展模式很多,国际上比较著名的模式有:钻石模式、弹性专业化模式、全球 价值链模式和集群效率模式,也有学者将我国中小企业集群的发展模式分为三种:内生型集 群、外资嵌入型集群、外资带动型集群。 生态学中的生物群落是指一定区域或环境里的各种生物种群,相互有规律地结合在一起 的一种结构单元。同样一个集群中的企业往往也是依靠某种特殊的价值利益联系在一起的, 如以自然资源为纽带,如河北省清河的羊绒生产,其产量占全国总产量80%;以人文血脉为纽 带,温州、台胞、侨胞等结成的企业集群;以高新技术为纽带,如美国硅谷、我国中关村等 企业集群;以政府政策为纽带,如各地区的经济开发区等。所以在一个集群的形成之初,第 一阶段就是要确定企业的集群点。科技型中小企业集群的集群点主要以高新技术和政府政策 为主;当企业集群点得以确定,接下来就是核心企业(群)的形成。犹如生态圈中的群落一 样,都需要一个集群的核心,然后逐渐扩散,向外扩张。这个核心企业(群)可以是大型企 业的衍生企业,也可以是拥有核心技术的企业。核心企业(群)形成之后,为该企业所配套 服务的其他企业,如原材料配件、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社会保障服务等关联企业以共生、附 生、寄生等方式于之共存,企业集群初具规模。当企业集群成长到一定阶段,就开始向规模 化、投资主体多元化发展,并力求达到动态平衡。通过前几个阶段的原位膨胀,企业集群已 经在一定程度上达到动态平衡,当不具备继续发展的空间时,就要寻求新的集群点。当新集 群点的选择变更了企业集群的核心价值,这样建立新企业集群的过程我们称为群落更替;当 新的集群点选择使得企业集群核心价值得以保留,这样建立的新企业集群我们称为异地克隆 。前四个阶段我们统称“原位膨胀”,后两个阶段并称“异地孵化”,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集 群成长无外乎要经历以上几个阶段。 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的生态模型将其成长分阶段进行了分析,加深了对科技型中小企业 成长的认识,有利于制定保障其健康成长的措施。但是生态模型还没有有效反映制约其成长 的环境因素是如何影响和变化的。 三、影响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的因素分析 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过程中,其规模小、市场份额少、科技含量高,受环境影响的制 约程度高,资金、管理、技术、人力资源、市场等都或多或少的制约企业成长。科技型中小 企业,作为社会经济体系中的一部分,只要存在,它就会与环境发生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 换。研究开发费用、经营者才能、政府行为、资源状况、成本费用、产品状况、顾客、利润 、市场容量和竞争对手等因素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影响因素。 各影响因素交叉影响,各个时期又都有一个或几个因素对企业的成长起着决定性的作 用。各因素的影响程度又随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呈动态阶段性变化趋势,我们以技术和资金 的变化过程为例。 在初始阶段,高新技术带动企业成长,是高科技企业成长的立足点,这个时期需要充分 的实验条件和技术人员,成长期科技成果已经得到转化,形成了一定的专有技术优势,技术 能力已经较强,到了成熟阶段,技术方式与行业壁垒已经形成,这个时期主要以技术创新为 主,对高新技术的要求开始分化为现有技术的创新和创造性的开发新技术。 企业成长的原动力是企业不断累积的资本,在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的初始阶段,需要一 定的启动资金,主要用于科技成果转化的准备金或企业创业基金,这些资金一般来自个人投 资和风险投资,资金数量相对较少。一旦企业成长链启动,资金就必须源源不断的向企业组 织供给,在前期,资金的需求增长速度逐渐增加,这从曲线的前一部分的斜率逐渐增加就可 以知道。当科技型中小企业进入成长期,对资金的需求仍然很高,但是增加的幅度开始放慢 ,并且这个阶段企业已经逐步开始运作规范化,管理费用增加的缓慢;市场化运作,利润逐 渐增加,因此对金融支持的需求增量放缓。企业成长进入成熟期后,通过大公司参股、员工 认购、股票公开上市等以及从各种金融机构筹集发展改造所需要的大量资金,并随着企业规 模的扩大、产业升级或转型,对资金需求增长加速。 四、结论 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科技型中小企业作为中小企业中最具创新 活力和创新能力的部分,越来越受到重视,各地区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以及企业集群发 展的政策支持都在逐渐加强,给予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的金融外界支持逐渐规范化。科技型 中小企业的成长具有“生态性”和“阶段性”,影响其成长的环境因素呈动态变化。运用生 态模型和数学模型来分析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成长,为我们加深对其成长过程的认识提供了一 个很好的途径,为企业进行市场和管理决策提供参考,为政府和社会组织制定更加有利于其 成长的政策和措施提供了依据。 科技研究论文:浅析增强地方高校教师科技创新能力研究 论文关键词:地方高校 教师 科技创新能力 论文摘要:科技创新的主体是教师,要提高地方高校的科技创新能力,更好地位地方经济服务就必须提高地方高校教师的科技创新能力。通过对地方高校教师的科技创新能力现状进行分析,总结出提升教师科技创新能力的有效途径:多学科组织研究团队进行科技创新;主动与中小企业产学结合;将优势学科与地方科技需求对接。同时,政府及地方高校还应从相关政策、激励和培养制度等方面努力创造提高地方高校教师科技创新能力的条件。 一、地方高校的界定 地方高校是从行政管理角度出发形成的集合概念。我国通常根据高校的隶属关系将高校划分为部委属高校、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地方高校。潘懋元先生曾提出高等教育地方化包括两层涵义:一是,高等教育要适应地方经济发展,为地方发展服务,使之成为地方文化科学中心;二是,高等教育管理权属于地方,并以地方财政拨款作为办学的资金主要来源。[1]因此,可以把地方高校界定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的高校或由省辖市(地、州)管理的,担负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生的培养任务,少量学科培养博士研究生,以应用学科为骨干的,主要面向地方(包括省、市、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全日制高等学校。 地方高校作为地方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的高校,不仅具有大学的教学、科研、服务社会三大基本职能,同时由于其办学性质和地域差别,往往具有特殊的办学特征。在办学经费上,地方高校的办学经费主要来源于地方政府财政拨款和民间投资,地方高校也就担负着为地方经济建设培养应用型人才和针对地方需求开展科技创新的责任,其专业设置和课程体系也都具有地方经济的特色。因此,地方高校在地方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中起着主导作用,是地方科技创新系统的主力军。 二、地方高校教师科技创新能力现状分析 (一)地方高校科技人员状况 从我国目前情况来看,部委院校和教育部直属院校在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和知识创新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因而在高等教育体系中主要承担精英型教育的任务;地方高校作为人才培训的重要基地,因而在高等教育体系中主要承担大众化教育的任务。[2]就从事科技创新人员数量来看,地方高校从事科技创新工作的人员与部委高校、教育部直属高校相比存在着较大差距。在师资力量的配备上,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占绝大多数,只有小部分人员从事科研创新工作。根据《2008年高等学校科技统计资料汇编》的统计数据,全国共有高等院校786所,其中地方高校696所,占高校总数的88.5%,其教学与科研人员人数占全国高校的69.1%,其中研究与发展人员和R D成果应用及科技服务人员占全国总数的62%和54.2%。同时,在科研人员组成结构上,部委院校和教育部直属院校教学与科研人员中科学家和工程师副教授以上职务人员均达到了50%以上,具有中高级以上职称人员均达到了70%以上,而地方高校副教授以上职务人员只占40.2%,中高级以上职称人员只占65.5%。可见地方高校在科研人员的技术层次上与部委院校和教育部直属院校相比,其拥有的高水平的、经验丰富的科研人员的比例较少。 (二)地方高校教师科技创新能力现状 高校教师的科技创新主要是指其把握学科发展的前沿领域,以科学知识生产为目标,对科研活动所必需的主要人员、实验技术装备、图书情报系统、科学劳动结构等基本要素进行优化组合,建立起效率较高的科研活动系统,采用新的科研方法、开辟新的学科领域、获得具有突破性成果的过程。高校教师科技创新能力则是使得这一创新过程获得实现的能力。它主要包括主体创新意识、创新资源投入能力、科研活动产出能力和科学知识流动能力。[3]高校教师的科技创新能力主要体现在科研活动产出能力上,科研活动的产出主要包括高校承担研究与发展项目数量、获奖成果数量、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数量和专利授权数量等。 地方高校由于政策制度、办学层次、办学定位、办学条件、办学经费等因素的影响,教师的科技创新能力较弱。就地方高校科研产出来看,根据《2008年高等学校科技统计资料汇编》的数据,占全国高校总量88.5%的地方高校承担研究与发展项目129364项,占全国总量的56.4%;拥有获奖成果2728项,占全国总数的54.5%;342713篇,占全国总数的56.1%;拥有专利授权5429项,占全国总数的38.5%。由于地方高校肩负着提升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消除地区发展不平衡的历史重任,而科技创新是地方经济发展的源泉,因此,地方高校教师应根据学校的办学特点和地方需求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更好地为地方经济服务。 三、增强地方高校教师科技创新能力的对策 (一)正确选择地方高校教师科技创新的有效途径 1.多学科组织研究团队进行科技创新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科学研究日益呈现出“大量分化,高度综合,相互渗透”的发展趋势,并向宏观和微观两个层次延伸。学科之间的相互渗透越来越多,科研活动呈现出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的特点。[4]跨学科进行科技创新,开辟新的研究领域是地方高校科技创新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突破口。在研究内容上,依托本学科的创新点,进行跨学科、跨分支学科、同一学科内部各个研究方向等多方位的交叉和渗透。在研究方法上,既要有递进式的交叉和渗透研究,又要在多学科交叉与渗透的空间进行纵向的深入和横向的拓展,从而提升科研的层次,拓展科研新的领域,形成新的科研方向和科研特色。在合作范围上,不应局限于本院系内的合作,还应积极寻求其他学科院系甚至于其他高校的合作研究。地方高校教师在跨学科的科技创新合作中,不仅能加深自身专业知识还可以拓宽知识范围有助于提高其科技创新能力。 2.主动与中小企业产学结合 在地方科技创新系统中企业是创新的主体,地方高校和科研机构是重要的创新源。我国除了少数大企业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外,大多数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科技创新能力都很弱。地方高校要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加强同中小企业的联系合作,帮助中小企业弥补科技创新能力的不足。地方高校教师在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过程中,应成为中小企业加强科技创新的指导者,积极主动根据企业需求在传统企业改造和新技术引进、推广、吸收、提高方面与中小企业合作攻关。在企业建设上为企业的制度创新提供有力的支持与服务,承担一部分的企业培训和指导,将现代企业制度导入到中小企业中。同时,教师也可以通过和中小企业的产学结合促进自身的理论水平和创新能力,将知识创新转化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生产力。 3.优势学科与地方科技需求对接 在新的知识经济时代,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不仅要求高校为其输送高素质的人才,更迫切的需要地方高校为地方科技需求提供有力的支持。在学科建设上,高校必须找准在当地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只有和本地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优势学科与地方科技需求对接,才能保证学校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并且应根据地方产业发展特点选择与之相对应的学科:针对当地支柱产业发展重点学科;针对当地新兴产业发展新兴学科;针对当地社会进步发展人文学科,实现人文学科和自然学科相互交融,共同发展。 (二)努力创造提高地方高校教师科技创新能力的条件 1.地方政府搭台,促进产学结合科技创新与技术开发 地方政府在产学结合科技创新与技术开发中起着举足轻重的桥梁作用。一方面,地方高校科研团队的创新与政府对地方产业结构的调整关系密切,地方发展往往选择具有较强技术关联性和产业带动性的重大战略项目作为突破口,培育拥有核心技术的产业和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企业,这就需要地方高校与企业合作,提供技术支持。另一方面,地方高校的科技成果产业化,是产学协调发展最有效的途径。这就需要地方政府进行牵线搭桥寻求需要科技成果的企业,使学校的科研成果能转化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生产力。所以,地方政府应建立产学相结合的互动性产业化服务平台,以地方产业情况为背景,将企业的资金与高校科研人才结合起来共建研发机构实现科技创新的价值。 2.政府对教师创造的科技成果形成激励政策 科研奖励是对科研成果和科技工作者创造能力的承认,是衡量科技人才对社会贡献大小的标志。政府制定各项对教师创造的科技成果进行激励的政策,可以促进科技创新人才队伍的迅速发展,促进科技人才的脱颖而出。通过给予优秀科技成果和突出贡献者以各种形式、各种渠道的表彰和奖励,进一步激励科技人才对社会做出更大程度上的贡献,有利于教师的培养和选拔。地方政府应出台一套完整科学的激励政策,对学术带头人和骨干,要真正实行专业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加大分配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力度,鼓励教师多作贡献,强化激励机制。 3.地方高校建立青年教师科技创新的培养和激励制度 在地方高校青年教师的数量占到了一半以上,他们承担绝大部分专业课程、基础课程教学和科技创新实践工作。[5]他们虽具有较高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但实际工作经验的缺乏和专业知识不够深入和广泛,其能力离科技创新工作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因此,地方高校应建立培养青年教师科技创新能力的制度,为青年教师科技创新能力的提高提供机会和平台。而与企业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让青年教师下企业锻炼是青年教师获得实际经验、深入学习专业知识的最佳途径。再者,地方高校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和投入一般是倾向于教学方面,科技创新更多是被看成青年教师的个人行为,被看成是教学工作以外的副业。地方高校也基本没有形成提升青年教师科技创新能力的激励机制。但是要提升地方高校教师科技创新能力不能忽视占有绝大多数的青年教师的创新能力,应鼓励青年教师积极进行二线研究,建立青年教师二线研究的激励机制,对青年教师的科技成果进行奖励。 科技研究论文:科技传播的研究状况及其模式 论文关键词:科技传播;传播模式;网络环境 论文摘要:关于科技传播以及在网络环境下信息传播对科学研究的意义等问题,虽然很多学者进行了探究,但尚有待深化。在分析比较前人的理论模式的基础上,我们构造了网络环境下知识创新中信息传播的阶梯网状模式。这种阶梯网状模式突出启发性信息的作用,强调信息选择、信息反馈的多样性带来信息传播的随机性和多路径,有助于进一步认识科技传播及其运动的特点和规律。 一、科技传播模式的研究状况 虽然科技传播概念的使用还没有达成一致,在国内有“科技传播”、“科学交流”、“信息传播”、“技术传播”,英文中有“Scientific and Teclinical Communication”,有“Science Communication”,有“scientific Communicatmn”,还有“Technical Communication”,但对科技信息、科技交流、科技传播、网络传播等的研究却十分活跃。 1.科技传播 J.D.贝尔纳(J.D.Bernard)是最早注意到科技传播的科学社会学家之一,他在《科学的社会功能》一书中,用一章(第十一章)专门讨论科技传播。贝尔纳认为,“按照过去关于科学的概念,交流是科学家之间惟一的桥梁”,但是,“在今天我们已经明白科学情报数量之多已使其传播成为巨大问题”,“除非采取某种措施,我们就将面临知识一经获得就立即无用的局面”,因此“需要极为认真地考虑解决科学交流的全盘问题,不仅包括科学家之间交流的问题,而且包括向公众交流的问题”。“这个问题可以划分为提供专门资料和提供一般资料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涉及科学出版物本身的职能和科学家之间个人联系的其他手段,第二部分涉及科学教育和科学普及工作。”从贝尔纳的阐述中可以看出,科技传播涉及三个方面的问题:科学家之间的交流、科学教育和科学普及工作,这三方面组成了科技传播系统。 W.O.哈格斯特龙(W.O.Hagstrom)将科学传播与科学奖励联系起来,提出了独特的“交换理论”。所谓“交换理论”,即主张科学家为了得到承认而相互交换科学信息。哈格斯特龙在《科学共同体》一书中完整地阐述了这一理论。在他看来,科学家向科学共同体贡献心智是作为礼物,以换取得到承认作为回报。“在科学中,提交的手稿被科学期刊接受就确立了赠礼者作为一名科学家的地位——确实,作为一名科学家的地位只能靠这样的礼物馈赠而得到——而且这还确保了他在科学共同体内部的声望。……科学的组织结构包含着以社会承认对信息的一种交换。”哈格斯特龙的贡献在于深入分析和探讨了科学传播的动因。 D.克兰(D.Crane)的《无形学院——知识在科学共同体的扩散》是专门讨论科学交流问题的著作,她采用实证的方法,通过对乡村社会学和数学领域的研究,综合评述了自己对科学交流方面的研究,对科学创新的扩散、科学交流与影响的本质等问题作了深入分析。克兰的研究无疑对科学交流理论的发展作出了自己的贡献。 翟杰全在《论科技传播》中将“科技传播”定义为:“科技知识信息通过跨越时空的扩散而使不同个体间实现知识共享的过程”,认为科技传播承担着把科技知识从其拥有者传递给接受者,使接受者了解、学习和分享这些知识信息的任务,基本功能是把科学家的“私有知识”转化为“社会共享知识”,实现科技知识的传递和扩散,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吴国盛在《科学走向传播》中指出,“传播”首先代表的是一种新的观念。“科学传播”就是把“传播”的理念引入对“科学”的理解之中,用“传播”的态度看待科学、对待科学。科学的“传播”化,表明“多元、平等、开放互动”的现代观念已经或正在进入科学事业中,进入科学与社会的关系中。科学传播包括三个层面:科学界内部的传播,科学与其他文化之间的传播,科学与公众之间的传播。 2.科技传播模式 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人们开始注意对信息传播规律的研究,出现了一批研究成果。其中较有代表性的是1974年Meadow发表的《Communication in Science》一书。Meadow指出,人们试图通过建立信息传播的模型,用行为科学理论来研究信息传播的过程,研究的重点是学者为什么和怎样进行学术研究,他们是如何互相交流的,在什么时候、什么情况下、以什么方式发表研究成果和其他信息,出版发行机构和图书馆在学术信息传播过程中怎样发挥作用等。张勇的《科技信息传播模式研究》从信息的作用、信息化、信息网、信息技术以及科技文献传播、媒体传播、组织(中介)传播、网络和网络化传播等方面的理论和现实状况入手,研究了科技信息传播的发展趋势,科技信息传播的三种模式与应用途径。本人的《试论知识创新信息运动》一文把知识创新看作是创新信息的运动过程,认为知识创新的过程就是创新信息与人的认知能力相结合的过程,知识创新只有基于创新者的信息活动才能完成,知识创新中信息运动就像一条红线,贯穿于知识创新的整个过程。邹志仁的《情报交流模式新探》提出应当依据信息交流的主体及其关系来建立信息交流的模式,并根据“终结元”介入程度将交流分为直接交流、准中介交流和中介交流。信息栈是严怡民在《现代情报学理论》中提出的概念,指的是信息从生产者向使用者流动过程中所经过的环节。它必须是人或人工系统,其功能是接收、处理和传递信息,并且是信息交流过程中信息变异的重要影响因素。王琳认为栈理论和“中介元交流说”有着异曲同工之妙,因为两者的模式标准都是建立在对信息交流主体及其关系的客观反映基础之上的。但与中介元相比,使用“信息栈”的概念术语除了表明其传递的中介作用外,可以更加突出和强调它的吸收和利用信息并使之增值或衰减的功能,从而更准确地反映了信息交流的实质。 3.信息网络化与科技传播 随着信息网络化的发展,网络传播正在改变着科学研究的途径和模式。Michael Nentwieh在《网络科学:信息传播技术改变学术交流模式》一文中,就信息传播技术(ICT)如何通过改变学术交流模式而改变科学研究的模式做了研究,提出了一个启发式的模型:ICT是个独立的变量,另有一系列相关变量,这些因素构成了一个新的体系,即网络科学(Cyberscience)。Rice在《网络分析和网络传播系统》一文中对CMC系统(电脑网络信息传播)进行了系统的研究。他指出,网络已日益重要,而CMC系统的采纳和运用又是重中之重。CMC系统通过电脑和电信网络的联合作用来促进大量联网使用者之间的创造、处理、存储、修复、信息交换等各方面的能力。Leah A.Lievrouw和Kathleen Carley在《在“telesclence”时代科学知识传播模式的变化》中研究了在计算机、电话、传真机以及其他电信设备的工作环境下,科学家们是如何采用一种新的方式——“telesclence”来进行研 究的。文章指出,在网络环境下,刊物文章或者有组织的科学会议的数量不再增加,取而代之的是新电子基础设施上人与人之间交互作用的增加。Leah A.Lievrouw在《传播、意象和科学知识:一个概念框架和个案研究》一文中指出,科学家交流行为的多样性和灵活性以及他们交流渠道、风格与信息、网络的复杂性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Roosendaal H.E,Geurts P.A.T.M,Vall der Vet P.E.等在《科学传播的发展:关于资源链的思考》中分析了科学信息资源链的转化,并指出科学信息资源链的转化是与科学研究和教育相伴随而变化发展的。燕今伟的《网络环境下学术信息传播的变革》,从学术信息传播模式的发展历史和研究现状人手,以参与学术信息传播过程的主要机构为出发点,探讨了网络环境下信息传播过程的变化,最后分析了信息传播模式的发展趋势。岳泉等的《网络信息传播透析》指出,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为信息传播提供了一条崭新的途径,对传统的信息传播产生了强大的冲击,互联网正以惊人的速度渗透到社会的各个方面,深刻地改变着人们的工作、学习、生活,改变着人类信息传播的模式。郝金星在《网络环境下的信息交流模式初探》中研究了作为人类生存和发展需要的信息交流在网络环境下所发生的巨大变化。文章通过研究网络对信息交流的影响,分析网络环境下信息交流的变化,进而提出了信息交流的网络模型。 信息网络化极大地提高了科学研究的效益,使得科学家们更倾向于利用网络。Walsh和Maloney探讨了网络对科学研究的合作结构和合作生产力的影响。他们认为,科学之间的协作越来越多,网络技术更能促进科学的团队合作。互联网技术可能改变科学合作结构,从而提高合作生产力。Walsh和Bayma在《虚拟大学:电脑网络信息传播(CMC)和科学研究工作》和《电脑网络和科研工作》中对电脑网络信息传播可能给科学研究工作带来的影响和变化进行了理论研究与实证分析。他们通过对四个领域科学家的访问,讨论在科研组织中网络传播的影响,认为网络传播能够催生新的合作机制,网络传播已经成为科学工作必需的一部分。他们发现不同领域的科学家使用网络的频度不一样,这是由于不同领域不同的社会结构和工作组织造成的。Stephanie Teasley和Steven Wolinsky在《科学》杂志上发表了《传播:远距离的科学合作》,论述了网络是如何支持远距离的科学合作的。网络通过快速的信息传播、协调大量复杂的实时关系,增强科学研究间的协作。特别是联合实验室——“无高墙的实验室”:高性能的网络结构连接政府、企业和院校,组成一个虚拟的整体,正是这一整体支持着远距离的科学合作。Kouzes、Myers和Wulf在《联合实验室:在网络上进行科学研究》中指出,现代许多复杂的科研成果都是多个研究机构合作的结晶,基于计算机的合作被应用于现代科学研究是很有意义和价值的。 二、科技传播的理论模式 模式,是对现实事件的内在机制以及事件之间关系的直观和简洁的描述,是理论的一种简化形式,能向人们表明事物结构或过程的主要组成部分,以及这些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传播学确立数十年来,传播模式创立了数十种,数量之多表示着信息传播模式研究的兴旺和人们对其的重视。 1.拉斯韦尔模式 在传播学研究中,第一位提出传播过程模式的是美国学者H.D.拉斯韦尔(H.D.Lasswell)。他认为描述传播行为的一个方便的方法,是回答下列五个问题:谁(Who)、说了什么(Says What)、通过什么渠道(in Which Channel)、对谁(to Whom)、取得了什么效果(with What effect)?这被称为“拉斯韦尔公式”,也称“五W模式”。 这一模式具有重要意义,它第一次将人们每天从事却又阐释不清的传播活动明确表述为由五个环节和要素构成的过程,为人们理解传播过程的结构和特性提供了具体的出发点。但拉斯韦尔虽然考虑到了受者的反应(效果),却没有提供一条反馈渠道,没有能揭示传播双向互动的性质。 2.申农—韦弗模式 1949年,信息论创始人申农(C.E.Shannon)和韦弗提出了有关信息传播的数学模式,该模式是从通讯工程的技术设施中抽象出来的,它将通讯原理运用于人与人之间的传播,从而对以后的研究产生了重大影响。 该模式虽然提出了“噪音”的概念,但仍是单向、线性的模式。为弥补和发展申农—韦弗模式的不足,M.德福勒(M.DeFleur)提出德福勒模式。德福勒增加了另一组要素,以显示信源是如何获得反馈的,而反馈则使信源有可能使自己的传播方式更有效地适应信宿。 3.马莱兹克模式 G.马莱兹克(G.Maletzke)1963年提出了关于信息传播过程的系统模式。在该模式中,他把信息传播放在一个受到各种社会力量、心理因素相互作用的环境中进行考察。传者和受者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下进行着互动、双向的信息传播,整个传播过程是在复杂的社会因素和心理因素的影响下完成的,是一个复杂的、互动的系统。 4.米哈依洛夫模式 米哈依洛夫(A.L.Mikhailov)将科学情报生产者与使用者之间的交流过程分解为非正式交流和正式交流,提出了广义的“科学交流系统”。他认为通过科学文献系统来进行的交流是正式过程,情报的使用者与创造者之间通过个人接触进行的交流是非正式的。这一模式的提出,可以说开创了情报学研究的一个新领域——情报交流模式。该模式简单明了,有其合理性和实用性,缺陷在于它只是对情报交流的一个粗略描述,作为情报交流系统基本要素之一的“情报”并未在模式中得到反映,而且模式也没有考虑到环境对情报交流过程的影响。 5.假想的2020年信息交流模式 Hurd研究了新技术背景下科学交流的新变化,提出了假想的2020年信息交流模式。该模式立足于网络媒介,颠覆了基于纸质载体的信息交流模式。Hurd认为,无形学院仍将存在,网络工作站增进了成员之间的联系,成员们依靠网络保持联系,学术信息、原始数据被保存在服务器上供他人使用,网络提供相关研究信息和预印本文献。 三、知识创新中信息传播的阶梯网状模式 为进一步认识科技传播及其运动的特点和规律,在考察分析比较前人理论模式的基础上,我们构造了网络环境下知识创新中信息传播的阶梯网状模式。 知识创新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把创新过程置于三维空间中,可以看作是曲折上升的阶梯式攀登过程,每一个完整的阶梯都可以分为平缓面、转折点和倾斜面。而每一个平缓面、转折点和倾斜面都充满着信息传播的网状运动。在信息运动曲折上升的阶梯式攀登过程中,平缓面进行的是“问题”指引下的信息集聚活动。这个界面具有很强的信息加工处理功能,不仅吸取外部信息,而且也发送信息。信息集聚是对知识创新中的信息加以选择和协调,分析和综合,就如同潜能处于高度积蓄状态,稍有机会就能成为契机。转折点的关键是启发性信息的介入,这一介入使得信息集聚爆 发出巨大威力。创新者在百思不得其解时,某一信息的刺激,使之豁然开朗,产生飞跃。转折点可以说是创新成功的瞬间。倾斜面形象地反映出启发性信息的介入而导致创新的产生,表达了科学认识中的“顿悟”对知识创新的强有力推动。此时,知识创新中的关节点已经突破,许多悬而未决的问题迎刃而解,信息从模糊到清晰、从零散到系统、从潜在到显现,并在协调机制和反馈机制的双重作用下加速运动,急剧上升,从而进入知识创新的高潮。 在知识创新的阶梯攀登过程中,信息运动曲折上升,具有如下特点: 第一,信息运动的积极主动性。引入信息传播流,把创新过程置于三维空间中,信息运动像一根红线,始终贯穿着创新的全过程。信息运动,特别是与外来信息的交流不仅表现在平缓面的信息集聚活动和各界面、阶梯间的信息沟通和交流,更突出地表现在转折点启发性信息的介入。 第二,把握了创新的发展趋势。知识创新的过程不可能总是一帆风顺的,也有停滞,甚至倒退的时候,信息运动也常常可能出现阻滞。但对于有毅力的知识创新者来说,这种停滞是暂时的,随着信息传播的发展,特别是启发性信息的介入,知识创新可能出现“柳暗花明又一村”的状况,信息运动的总趋势也是上升的、前进的。 第三,突出了创新者的信息能力。如图7所示,增加信息流宽度,缩短每一阶梯所用的时间,就意味着增强知识创新的时效性。要达到这一点,要求知识创新者必须具备很强的信息能力,即拥有很强的信息意识,从而能敏感地捕捉各种信息,特别是启发性信息,想方设法从多种渠道获取信息,应用先进技术和科学方法处理信息,另辟蹊径利用信息等,这样,信息传播在知识创新中的作用才能充分地发挥出来。 在阶梯式攀登过程中,每一个平缓面、转折点和倾斜面都充满着信息传播的网状运动。也就是说,在网络环境下,信息传播流中不仅存在着链式运动,而且存在着多重链式互动的运动模式,即网状运动。这是因为,在网络环境下,信息传播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非线性的运动系统。作为非线性的复杂系统,由于存在着信息选择、信息反馈的多样性,从而造成信息传播及其运动的随机性和多路径。由此形成网络环境下知识创新中信息传播流中的网状运动,网状运动有如下特点: 第一,信息选择、信息反馈的多样性。信息选择是信息传播极为重要的一环。之所以要进行选择,是信息多样性造成的。可以说,对不同信息的选择造成了信息传播模式的不同。在信息传播中,对输入的信息存在着双重选择。第一重选择出现在外界信息开始输入系统时,创新主体不同,选择的标准就不一样,在一些科学家那里能输入的信息,在另一些科学家那里却根本不受重视,没有机会输入。具体表现为:那些在一个范式指导下已经成功地工作了很长时间的科学家,往往拒绝接受不同于原范式的异质信息;相反,那些受原范式影响不深的年青科学家易于接受异质信息。第二重选择出现在外界信息输入后,由于创新是一种否定性思维,其实质就是科学家思维系统中存贮着一种对信息状况的评价程序,这种评价程序来自科学家此前的科学认识和实践。这种程序一旦形成便成为评判信息的标准,而科学家总是在科学思维中运用“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法来选择信息。正是这种信息选择的多样性,造成了信息运动模式的不同。此外,在网络环境下,由于信息传播具有很强的互动性,传者输出的信息,不仅得到受者的信息反馈,而且由于传者本身也处在信息网络系统中,因此,这一信息互动、信息反馈就显得更加强烈、更加多样。 第二,信息运动的随机性和多路径。在信息传播中,由于信息选择的多样性和信息反馈的多样性,使得信息运动表现出很强的随机性,从而导致信息运动的路径不是唯一的,而是多路径的:一是传者1受者1传者2受者2传者3……二是传者在新的信息启发下,可能直接产生新的信息,或者直接对新的传者产生影响等,形成传者1传者2受者2传者3……三是在传者与受者的互动中产生的信息,对后来的某一个新的传者或受者产生影响,形成传者1受者1传者3受者3传者4……而在这所有的路径中,创新者始终既可作为传者,也可作为受者,参与到这一信息传播的复杂过程中。 科技研究论文:科技体制的概念分析——兼谈科技体制研究的新视角 论文关键词:科技体制 概念 组织方式 制度安排 综合国力 论文摘要:关于科技体制的研究是一个有中国特色的命题,但我国至今对其尚无统一的定义。本文在研究学术界分歧的基础上,界定了科技体制的概念。进而通过深入分析科技体制的要素和内容,提出研究组织方式、制度安排、政党制度和综合国力等新的视角。 我国近现代科技体制是在学习和借鉴西方的基础上建立和逐步完善的。民国时期,我国开始尝试建立新型的科技体制,但是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建制并不成功。除了地质学等极少数学科,民国科技体制对于科技活动的作用十分有限。新中国成立以后,在前苏联的影响和帮助下,我国的科技体制才真正建立起来。这一时期的科技体制有效地集中了当时稀缺的科技资源,为新中国的社会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1985年以后,我国对科技体制进行改革,使其在运行机制等方面适应国内新形势的需要。这一时期科技体制对科技进步的作用十分明显。面对日益激烈国际竞争,1999年以后,我国政府进一步改革科技体制,并着手建立国家创新体系。科技体制 日益成为我国提高综合国力,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制度体系。 我国学术界对科技体制进行了广泛的研究,但是大多数研究者有一个共性的问题,就是在科技体制的基本概念上是模糊的,甚至产生歧义,这也影响了研究者对科技体制作用的深入理解。“科技体制”至今尚无统一的定义,本文拟对这一概念进行解析和界定,并提出科技体制研究的新视角。 1 学术界对于科技体制概念的分歧与笔者的界定 在英文中,并没有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stitution(科技体制)一词。也就是说,这个词还没有确切的涵义。实际上,国外学术界很少对 “科技体制”进行专 门研究 ,而只是在 PublicPolicy(公共政策)和 Public Management(公共管理)等的学科领域中涉及到 ;真正对科技体制进行广泛而深入研究的是中国学者,这是一个很有中国特色的命题。 在我国,也没有“科技体制”统一的定义。学术界的理解可以分为两类:一类侧重于实践层面,一类侧重于理论层面。侧重于实践层面的理解主要是对政府文件的阐释,分歧不多,但笔者尚未发现比较完整、全面的概括。侧重于理论层面的,由于研究者角度不同,分歧很大,兹举例分析如下: 有辞书手册认为科技体制是 “指国家对科学技术的管理制度和方法”。这种定义过于简略 ,而且缺少对其它构成要素的概括,显然不合适。 有学者认为,科技体制是“科技事业生产关系、上层建筑的一种综合性社会结构和管理制度,它对科技进步及科技成果能否迅速转化为生产力具有强大的影响作用。“这种定义看到了科技体制的本质是一种制度系统。从本质上讲 ,体制是制度的具体实现形态,包含在制度的范畴内。因此,科技体制的本质就是科技活动的制度化,即科学技术的社会建制。但是如果把运行机制简单理解为“科技成果转化”,是不妥当的。 有学者认为,科技体制是“指科技系统的存在与运行形式。换句话说,科技体制是科技系统的形式方面,是科技系统的存在结构与运行形态。而科技系统是科技体制的物质承载者,构成科技体制的内容。”这种说法只是说明了科技体制与科技系统的关系,并不能明确地揭示科技体制的内涵。 有学者认为,科技体制是“各个科技组织发展的复合体,这些组织是同分配资源以满足个人、集体和国家的需要相关的。它主要包括科技体系结构(组织系统)和运行机制(规则系统)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互为条件、相互依存。”按照这样的定义,科技体制可以分为多种层次,在具体研究中还需要进一步界定。有学者认为,科技体制“是科技活动的组织方式,是科技系统各构成要素的组织结构及规定其间相互关系的制度,其中包含有科技活动中各层次、各部门权限的划分、组织形式、机构设置、工作程序和运行机制等等。”这个定义是比较全面和抽象的,但是对于制度安排概括不够。有学者认为,科技体制“是指科学技术研究与管理的机构设置、职责范围、权属关系和管理方式的结构体系。”个定义使用的是狭义概念,实际上指的是“科技管理体制”。 以上这些定义,从各个方面揭示了科技体制的内涵,对科技体制进行了初步的总结,指出它是一种制度系统,包含组织方式、组织体系、管理形式和运行机制等要素,对于深刻理解科技体制具有启发性,和我国政府的实践也大致吻合。不过 ,在有些方面还值得商榷,如从抽象性角度来说,职责、职能和管理方式等都可以涵盖在制度安排之内。另外,这些定义都没有完全涵盖科技体制的组成要素 ,忽视了其时间性、系统性、动态性等特点,有明显的不足。 现代科技体制的形成,是从美国开始的。二战结束后,万·布什调任美国国家科学研究与开发办公室主任,他向罗斯福总统递交了一份研究报告,标题是《科学——无尽的战线》。这份报告的中心思想就是,科学研究是国家强盛、人类进步所必需的,因此政府有责任来支持、资助人类在这个领域的活动。它建议由联邦政府出资成立一个完全由科学家控制的 “国家研究基金会”,下设国防、自然科学 、医学等部门,分别掌管各 自的研究。《科学——无尽的战线》可以说是美国科技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是美国现代科研政策的基石,被誉为“开创新纪元的文件”。1950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国家科学基金会法案》,为美国现代科技体制的形成奠定了基础。因此,以 1950年为界,美国的科技体制前后是不同的。在我国,如果以 1840年、1949年为界,可以划分出三种科技体制模式,其差别是显而易见的。即便是同一种模式,我国科技体制在 1985年前后也大不一样。不同国家,或者一个国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对科技的认识是不一样的,对科技活动的组织方式也是不一样的,由此而进行的制度安排就千差万别。因此,历史时期,组织方式和制度安排是构成科技体制的重要因素。 科技体制包含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是一种共识。组织体系是科技体制的表现形式,是行使科技活动组织和管理权力的物质载体,如果没有组织体系,科技体制也就不存在了。运行机制是科技体制的灵魂,是科技系统各构成要素连续不断的运行方式,科技体制赖此发挥作用,如果没有运行机制,科技体制就成了一个空架子。 此外 ,作为一种社会存在形式,科技体制必然要受到其他因素的制约,其中相关性最大的是政治体制、经济体制、文化传统和思想观念等。 综上所述,结合我国政府的实践,笔者认为:科技体制是一个国家一段时期内科技活动的组织方式、制度安排、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等的总称,是表现科技系统各构成要素相互关系的动态模式。科技体制是一种综合性的制度系统,与政治体制、经济体制、文化传统和思想观念有着密切的关系,并受到后者的制约。研究不同国家的科技体制,应根据各国的实际情况,在内容上有所侧重。 2 科技体制研究的新视角 科技体制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应当不断拓展新领域,以使研究更加深入。实际上,只要我们细致分析了科技体制的概念,就可以找到新的研究角度。 2.1研究科技体制的要素,扩大研究视野。 对于科技体制的构成要素,研究者一般理解为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这种认识是有合理性一面的。组织体系是科技体制的表现形式,是行使科技活动组织和管理权力的物质载体,而运行机制则是一种连续不断的运行方式,通过它发挥组织结构的功能。我们始终关注的是科技体制对科技进步的作用,也就是科技体制的功能,因此,与功能最相关的这两个要素就必然最受重视。但是,如果我们仅仅停留于此,是不能全面理解和认识科技体制的,应当摒弃这种功能主义的方法,全面地研究科技体制的各种要素,以扩大我们的研究视野。 一个国家对科技的认识不同,国情特点不同,其采用的组织方式也就有所差别。科技活动不同于物质资料的生产,但是同样需要投入和消耗社会资源,同样有产出和效益,同样需要考虑资源的配置方式和配置效率问题。建国初期,我国政府采用的是“全面规划,重点发展”的组织方式。实践证明:这种方式集中了有限的资源,促进了科技的进步。但是,科技活动本身是复杂的并不完全遵从计划,如果削足适履,只会适得其反。另外,科技的产出及应用,也很难用计划来安排。这种粗放型的组织方式,有待于修正和完善。对于组织方式的研究 ,将有利于提高科技活动的效率,提高效益,使科技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发展。 制度把人们对科技的认识、组织方式、管理方式等具体化了。按照构成要素,制度可以分为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正式制度是人们有意识创制的,具有强制力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它通常由公共权威机构制定,也可以由有关各方协商制定主要包括国家法律、政府政策条例、国家机构的职能职责、公司规章、经济合同等。非正式制度是在人们在长期交往中形成的包括道德观念、价值取向、伦理规范、风俗习惯等。“在科学活动中非正式制度对生产知识这种思维活动的约束作用有效性和能力并不低于正式制度,而且在非正式制度的影响下正式制度发生着变迁并最终决定着正式制度的演变。” 科技的落后,其背后的实质与根源就是制度的落后。古代中国成为世界文明中心之一,拥有四大发明;而近代中国却没有出现现代科学技术的发明创造,从而引出闻名于世的“李约瑟之谜”。学者林毅夫认为:问题的根源在于中国科举制度的激励结构将人的创造力引离了科学技术的发明创造,抑制了人们从事技术创新的活力,从而阻碍了现代科学在中国的成长。圆一定意义上说,在中国,促进科技进步和创新,“有效的制度是最为稀缺的要素”翻。制度安排,则是根据社会需要为人们的科学活动设计、制定和供给一定的规则体系,包括对这些规则的运作程序或操作方法的设定。制度安排对创新的影响非常深远和广泛,正如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在《制度高于技术》一书中指出的,推动技术发展的主要力量是有利于创新的制度安排。对于科技体制,制度安排的研究是一个崭新的视角。 此外,在社会主义国家,共产党具有行政化的特征,这种党政关系对科技事业有着深远的影响。因此,中国共产党行使权力的体制也是科技体制的组成部分,这是我国科技体制的一个重要特点,也是一个重要的研究领域。 2.2研究科技体制的内容,提高研究层次。 当我们开始对一个新的问题进行研究的时候,首先碰到的就是概念。概念是科学研究的起点,也“是我们认识事物的工具”。 科学地认识和界定一事物的概念 ,是科学地认识该事物的前提,因为“概念这种东西已经不是事物的现象,不是事物的各个片面,不是它的外部联系,而是抓着了事物的本质,事物的全体事物的内部联系了。”概念实际上指明了该事物的特定范畴明确了我们的研究对象。因此,当我们界定了科技体制的概念也就明确了科技体制的内容。 科技体制涉及的内容相当广泛,具体来说:在科技投入方面,科技体制涉及到人力、财力资源的分配,科学基础设施的建设,研究与发展(R&D)力量在政府、企业、大学的分布等。在科技产出方面,科技体制涉及到科学发明、发现的激励,科技成果的转化,高科技成果的应用等。在科技影响力方面,科技体制涉及到科技贡献力的显现,高科技的储备,科学普及的广度和力度等等。此外,科技体制还影响科技人员才智的发挥,影响科技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影响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的速度等等。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对于科技发展来说,科技体制的影响是综合性和全局性的,它在总体上影响一个国家的科技水平。 科学技术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首要推动力量,当代国际竞争是综合国力的竞争,其实质是科学技术的竞争。《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明确指出,科技进步和创新是增强综合国力的决定因素。我们必须以科技根本内容,并且把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紧密耦合,进行以综合国力为目标的全方位竞争 ,才能赢得在现今和未来国际社会真正有利的生存与发展条件。美国总统克林顿刚刚上台,就于1993年 2月 22日与副总统戈尔以《技术为美国经济增长服务:加强经济实力的新方针》为题发表了政策报告;德国联邦政府过了《关于保障德国未来经济环境的报告》;英国政府也于 1993年5月 26日发表了题为《认识我们的潜力——科学、工程和技术战略的白皮书》。世界各国政府都采取了各种政策和措施来激励和推动科技进步,以提高科技实力,增强综合国力。这些政策和措施主要依赖于科技体制的贯彻和执行,换句话说,一个国家的科技进步主要依赖于科技体制作用的发挥。我国科技强国战略的实施,科技创新体系的建设,其基本的保障是科技体制改革能否顺利实现。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科技体制等制度系统的作用显著增强,科技体制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因此,从综合国力的高度来对待科技体制 ,把科技体制作为综合国力的一个指标,这是一个新的视角。 科技研究论文: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研究 摘要:随着“走出去”战略的实施,如何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走出去已经成为科技部门关注的问题。通过分析,本文认为信息服务将成为影响科技型中小企业走出去的关键因素。在认真分析国外经验和我国现状的基础上,指出可考虑把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我国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之中。文章最后提出了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的具体措施。 关键词: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体系 一、信息服务将成为影响科技型中小企业走出去的关键因素之一,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息服务体系建设更易取得成效 1.科技型中小企业走出去需要良好的信息服务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信息已经成为继资金、技术之后影响企业发展的又一重要因素。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由科技人员领办或创办,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科技成果产业化的企业。其产品主要面向国际市场。由于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发周期日益缩短,技术更替日趋加快,只有加快技术成果的产业化速度,才能抓住转瞬即逝的市场机会,获得成功。科技型中小企业要想走出去,更要与全球的企业竞争,只有通过建立高效快捷的信息渠道,把握技术发展的脉搏,及时获取准确的市场信息,熟悉国外环境以及市场准入制度,并在全球范围内寻找所需资源并对其进行优化资源配置,才能在同国外企业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将自己的产品打入国际市场。 2.政府所提供的信息服务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来说至关重要 为了促进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企业必须能够及时、准确地获取国际市场的需求信息,迅速地对市场波动做出反应,适时地调整研究开发、经营管理及销售策略。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自身力量有限,加之单个企业获取信息的难度和成本都会加大,因此需要借助政府的力量,统一规划和部署,打破区域、部门、行业、领域的分割与限制,建立公共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搭建为企业提供信息服务的平台。 1999-2000年,科技部中国科技促进发展研究中心连续对科技兴贸计划重点出口企业进行了需求调查,调查表明:出口企业普遍对“政府能够提供国内外的政策法规、市场需求信息”、“对企业如何进入国际市场提供相关的指导和培训”有迫切需求。因此,创建促进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走出去的信息服务体系,建立支撑企业快速反应的信息技术平台,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技术创新活动、人力资源管理、风险规避等运营环节中提供专业化、结构化的信息资源以及相应的指导和培训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3.加强对中小企业的信息服务,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 加入WTO 后,国家不能通过各种补贴直接支持企业的生产活动,然而为企业创造适宜的生存环境,搭建公共服务平台确实被允许的,并成为各国促进本国企业发展,提高本国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其中,通过建设信息服务体系和网络,为企业提供信息服务更是成为各国政府支持企业发展的普遍做法。有关调查也表明,企业对政府服务的需要主要集中在信息服务上,有71.8%的企业认为信息服务是最重要的政府服务项目。 4.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息服务体系建设更容易取得成效 中小企业的信息服务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鉴于我国企业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的现状,我们认为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息服务体系建设更容易取得成效。首先,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聚集在各地的高新技术园区,可以充分利用高新区所具有的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搭建信息服务平台;其次,科技型对本领域内最新技术的发展以及竞争对手的技术动向更为关注;第三,科技型中小企业对信息的价值具有较高的认同,且与普通中小企业相比,具有较强的信息获取能力和基础条件。 此外,以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息服务为突破口,加强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在有力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走出去的同时,也可以有力推动面向所有中小企业的信息服务,促进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 二、国外的经验和启示 1.成立专门的信息服务咨询机构 欧盟针对中小企业建立了一系列信息咨询服务机构,包括EICs、CORDIS、BC—NET 、BRE等,为中小企业提供全面服务。欧洲信息中心(EICs)作为中小企业的“首选信息服务窗口”,现已形成了覆盖整个欧洲经济区以及中东欧、地中海沿岸,拥有294个分支机构的信息网络。它向中小企业通报有关欧盟的活动和议案,包括研究与开发技术的信息及技术转让计划。欧盟研究与开发信息服务机构(CORDIS)负责为中小企业提供有关欧盟研究和创新活动的全面信息(包括计划的执行、结论等),同时还帮助中小企业寻找合作研究伙伴,寻求研究活动的潜在资金来源等。创新传播中心(IRCs)负责向中小企业提供技术和创新方面的帮助,协助它们确认技术要求和合理技术,帮助它们参与欧盟科研开发计划。两个企业合作网络(BC—NET 与BRE )专门负责帮助中小企业在地区、成员国、欧盟乃至全世界寻求合作伙伴。 成立于1953年的美国小企业局创办的商业信息中心遍布全国的大中小城市,每个中心均配有8部10部计算机和专业软件,向中小企业免费提供最广泛的信息服务和资料服务。 法国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各级工商会组织所属中小企业信息联网,发挥桥梁作用,提供海外市场信息。例如,法国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希望到中国寻求产品和投资市场,但缺少有关信息和语言工具,因此,巴黎工商会最近成立法中交流委员会,专门承担向中小企业提供中国市场信息,帮助企业家前往中国等事宜。 2.政府出面推动覆盖全国的信息服务网络建设 挪威政府为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建立了覆盖全国的面向中小企业的信息服务支撑体系。具体做法是在主要大学和26所地方性学院中建立"国家增值信息专家网络",即TBIC(Technicaland Business Information Center )。这些大学与当地的研发机构合作,构成对中小企业的技术支持;与商务信息提供者(如商业数据库商)一起构成本地服务于中小企业的信息资源。同时通过Internet,可以寻求全国其他地区的TBIC的信息支持,从而形成多级、分地区的中小企业信息保障体系。TBIC的突出特点是将信息专家和各行各业专家作为最重要的信息资源纳入信息支撑体系,且充分利用大学、研究机构的智力资源优势。 日本政府积极支持中小企业机构的跨区域合作,实现经营、技术信息共享。各都道府县的"支援中小企业机构"利用跨地域信息网络和共享的各种数据,向中小企业提供经营、技术和信息等各种咨询服务。日本政府还帮助为大企业生产零部件的中小企业建立同大企业的信息通信网络,提高签订定货合约的速度和效率。 3.制定专项计划促进中小企业的信息服务体系建设 美国政府实施了小企业信息服务计划。该计划在全国建立了信息网络,把信息分门别类地输入网络,供中小企业自由选用。中小企业信息服务计划既为中小企业提供了技术、资金管理、专家等方面的信息服务,同时又可以防止社会资源的重复使用造成浪费。中小企业信息服务计划既为中小企业提供了技术、资金管理、专家等方面的信息服务,同时又可以防止社会资源的重复使用造成浪费。 欧盟投入4400万欧元,启动了“进入信息社会计划”,帮助中小企业利用“信息高速公路”,以融入国际市场。 4.出台各种激励措施,促进中小企业充分利用各种信息资源 美国联邦小企业管理局推出了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网络经营的计划,为中小企业培训专门人才,尤其是培训网络技术管理人员,目的是使中小企业在网络化潮流中同大型企业能在同一起跑线上公平竞争。同时,政府方面还积极支持、协助中小企业建立行业性内部网络,实行信息资源共享,为中小企业通过信息高速公路进入国际市场创造有利条件。 日本最近采取了一项扶持中小企业信息化发展的重要举措,向各地的中小企业支援机构提供资金,帮助它们建立内部网络和加入因特网,建立广泛的信息和接收系统。 5.有针对性的为中小企业提供切实有效的信息 英国政府开通了“直接通向政府”主页,提供各类信息服务。该主页于1998年11月开通,提供包括1100多个文件的企业监管指导甚至各种报表,使企业可以方便、迅捷地在本地“一次性”办理完成政府要求的有关审批监管手续。 欧盟最近在因特网上开通了“企业之窗”网站,使企业能够及时了解欧盟乃至国际市场的变化,寻找商机争取打入国际市场。“企业之窗”内的信息资料包括经济新闻、贸易博览会信息、近60万家企业的年营业额统计、欧盟关于企业的法规和政策等。“企业之窗”可使用欧盟内部通用的12种文字调阅,是欧盟向企业提供的最方便、信息量最大的资料库。企业还可通过这一网站向欧盟委员会反映它们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推动服务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应该成为我国科技中长期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1.我国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的现状 根据课题组2003年对我国科技系统信息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调查,在参加调查的78家政府机构(主要是各地科技厅(局))中,虽然大多数单位均建立了网站,但普遍存在浏览量小(53%的网站日浏览量在100次以下),更新速度慢(能做到每日更新只占总数的11%),没有专人维护(57%的单位没有专人或只有一人负责维护)等问题。此外,的信息缺少深度分析,不能满足用户的信息需求也是一个重要问题,据调查73%的网站不能满足用户需求。主要原因是,缺少一个合适的机制,没有明确的责任主体。要想维持一个运行良好的信息网站,为企业提供真正需要的信息,需要专业的信息分析人员,在不断了解企业需求的情况下,从繁杂的信息海洋中提取,加工和整理相关信息,显然作为一级政府机构的科技厅(局)没有精力做这个事情。另外,在地方科技厅(局)也没有设置这样一个机构或专业职位做这个事情。当然,缺少资金支持,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维护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因此,设立专业化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服务的公益性机构,应该成为今后一段时期我国政府的重要任务。 2.服务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息服务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一个完善的信息服务体系主要包括基础网络环境、机构建设、服务内容提供以及人才培养。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网络构建已经不是技术问题,但资金、人才培养(主要是信息服务的提供者,掌握信息利用和获取技能的人才也很需要)、内容建设则成为主要矛盾,而这其中最根本的是要转变思想观念,建立能够促进信息服务体系健康发展的体制和机制。 信息服务体系的建设需要大量的硬件和软件,还需要专门的技术人员进行维护,因此一定的资金投入是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的前提条件。当然,如何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加强信息共享,提高网络利用效率也是网络建设中必须考虑的问题。 人才培养和内容建设是一个相互关联的问题。信息服务属于知识密集型的产业,如何从浩瀚的信息海洋里加工整理出企业所需的信息,需要高素质的人才来完成。只有通过对企业需求的分析,生产出满足企业需要的信息产品,为企业提供满意的信息咨询和服务,才能显示出信息服务的价值,信息服务业才可能获得持续的发展,也只有这样才能不断的吸引高素质的人才进入信息服务行业。 因此,作为中小企业信息服务主体的政府应该积极转变观念,提高服务意识,促进政府信息资源公开,引入市场机制,加强信息服务体系的建设。而观念的转变、机制的形成绝非一日之功。 3.服务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应该成为我国科技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信息服务体系作为科技服务体系的主要力量,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对科技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作用认识的不断深化和加强,世界各国都把国家创新体系的建设作为本国科技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近年来,我国也加强了国家创新体系的研究,环境建设已经成为我国科技计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3],2003年更是提出了科技中介被科技部确定为科技中介机构建设年。但是,一个完善、有效的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完成,绝非一日之功,应该把服务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应该纳入我国科技发展的中长期规划,提出明确的战略规划和分阶段建设的具体目标,通过有效组织和科学实施,全面推动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息服务体系建设。 四、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 1.建立完善的信息服务体系和广泛的服务网络 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建立多元化的信息渠道。鉴于中小企业缺少获取信息的资金、人力和手段,应尽可能采取各种手段,如网站、纸介信息、刊物等,提高中小企业获得信息的能力;二是专业信息服务队伍建设,通过对现有机构的人员培训、吸纳新人进入以及组织离退休科技人员发挥余热等手段,建立一支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高水平信息服务的专家队伍;三是大力发展从事信息咨询服务业的中介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国内外市场需求、产品和行业发展趋势、投资机会介绍、投资风险评估等信息,减少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风险,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四是充分利用高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聚焦的特点并,建设区域性信息服务平台;五是借助行业协会的力量,建设富有专业特色的信息服务平台。 2.加强机制建设,引入市场机制,形成多层次、多主体的信息服务体系 具体来说,就是提高政府的服务意识,将一部分职能、一部分资源剥离出来,通过对原有人员的培训和吸引高素质、专业化人才的加盟,组建面向企业服务、公益性的专业信息服务机构。同时,通过政策引导、开放政府信息资源,鼓励市场力量进入信息服务领域,通过竞争,激活和提高为企业服务的意识,加强对信息资源的开发,提高其利用效率。 3.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化专项资金 资助中小企业的信息化建设,并鼓励专业厂家参与中小企业的信息化建设以及中小企业信息化的软硬件开发。我国政府可为中小企业进行信息化建设时购置的设备提供信贷担保,给予优惠贷款、贴息贷款,同时也可给予正从事信息化的中小企业降低税率、税收减免、一定的财政补贴等财税支持,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风险投资和股票上市等方面,对信息化确有成效的中小企业给予积极支持,从而在税收、财政、金融等方面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息化的资金扶持体系。 4.开展“送信息到企业活动” 了解企业需求,建立联系渠道,及时为企业提供所需信息。同时对企业进行培训,帮助企业掌握获取信息的渠道和方法。为中小企业提供网上查询、主页制作、网上商城、虚拟主机等综合性信息服务。 5.以科技兴贸信息网为依托,建立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息服务专栏 在已有数据库的基础上,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广泛搜集国内外技术动态、市场信息,建立一个面向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提供直接服务的数据资料库(包括:项目库、人才库、产品库、物资供求库、政策法规库等),使中小企业以较少的费用及时、准确获得所需要的各种信息。同时与各级政府、相关网站建立合作和信息共享机制,扩大信息来源,形成覆盖全国的信息网络服务体系。 科技研究论文:浅谈态度理论在科技创新团队管理中的应用研究 论文关键词: 态度理论 科技创新团队 管理 论文摘 要:在经济全球化和科学技术迅速发展的背景下,科技创新团队的管理显得尤为重要。从心理学角度出发,通过对心理学中的态度理论和管理学中沟通和激励因素的比较分析,将态度理论引入管理中,主张对科技创新团队进行创新型管理。以求加快创新型国家的建设步伐。 思想教育与心理学有着紧密的联系,思想教育必须遵循心理学规律。知觉是个人对客观事物、对他人的一种认知心理过程。在知觉基础上与人交往、与客观事物接触,就会逐渐形成态度。由于每个人的社会生活环境、知识构成的不同,待人处世的态度往往也不同,态度差异是个体差异的一个重要方面,态度作为心理上的一种准备状态,支配着人的一系列活动,是行为的基础和诱因,对人的行为有很大的影响。因此,态度理论是社会心理学的重要研究领域,在社会心理学中占有重要地位。将态度理论引入科技创新团队的管理是心理学与管理学两门学科的创造性结合,这一结合必将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有利于建立“以人为本”的管理体制,也有利于加快创新型国家与和谐社会的建设步伐。 1 态度理论概述 态度是个人对外界事物的一种持久的、一致的内在心理和行为倾向(张德,2004)。人们在认识客观事物或在工作交往中,总是对人或事产生不同的反应,做出各种各样的评价。这种对客观对象表现出来的积极、肯定的或消极、否定的心理倾向,是一种内在的心理状态,当这种心理状态变得比较持久稳定,就会成为态度。 态度具有指向性,态度必须有态度主体即态度的持有者(一般指个人),以及态度客体即态度对象。作为态度的主体,人因为在性别、年龄、文化、个性、人生观、价值观存在着差异,因此对待每一个客体会有不同的态度。态度的客体存在于很多方面,包括自然界的万事万物,或者仅仅是一个具有代表性的观念等等,因此,同一个人对不同的态度对象会有不同的态度,甚至同一人对同一态度对象在不同的时间内也会有不同的态度。(刘永安,2002)在态度主客体发生联系的过程中,主体一般是通过不同态度客体对自身的利弊情况逐渐产生不同的行为倾向。 态度的心理结构由三种成分构成:认知、情感和意向。认知是人对事物的看法及评价,如对一个人或一件事情的褒奖和批评。情感即人对事物的好恶,带有感情色彩和情绪特征。人的喜爱或讨厌、热爱或憎恨、尊敬或厌烦、热情或冷淡等,都反映出人的态度。态度与情感不完全相同,但态度包含情感倾向,情感可以直接反映出态度。意向即人对事物的行为准备状态和行为反应倾向。态度不同于行为,但态度含有行为倾向,人的行为可以反映出他的态度(张德,2004)。 2 科技创新团队建设的重要性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科技的日益进步,科学技术已经成为引领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首要因素。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不仅是科学技术发展的基点,更是产业结构高速发展和增长方式转变的中心环节。因此,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摆在全部科技工作的突出位置,是新时期科教兴国战略的具体体现。人才队伍建设是自主创新的根本,而人才队伍建设的核心是优秀科技创新团队的培育(柳洲、陈士俊,2006)。为什么只有进行科技创新的团队化管理才能最大程度的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呢? 一方面,科技人才的管理要是创新型的管理。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这是人类历史发展的经验反复证明的客观真理。作为管理基本职能的创新,它是一种思想及在这种思想指导下的实践,又是一种原则以及在这种原则指导下的具体活动。任何组织系统的任何管理工作都包含在“维持”和“创新”中,因此,维持和创新是管理的本质内容,有效的管理在于适度的维持与适度的创新的组合(周三多、陈传明、鲁明泓,2005)。所以与一般的团队管理不同,科技创新团队管理是一个不断创新的团队,在这个团队管理中,不能教条死板,不可以墨守陈规。而要时刻保持创新精神,加强学科间的交流与渗透,打破传统的思维方式,实行新的管理制度。 另一方面,科技人才的管理要是团队化的管理。首先,团队化管理可以规范科研人员的行为,协调人际关系,提高科研人员的归属感,通过他们相互理解达成共同目标,从而有效地把个人目标融入和升华为团队目标。其次,科技创新团队成员可以在合作过程中实现技能互补,为队员在互动中彼此受益提供了基础,通过相互帮助和支持,不仅有助于增加工作的满意度,使队员拥有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提高队员的创新效率,而且有助于促进工作的协同,产生比个体简单综合高得多的生产率。最后,与一般的科研群体相比,科技创新团队成员间通过在研究课题中的分工协作,极大地提高了交流沟通的频率,通过这些交流与共享,不仅使研究的课题迅速完成,而且有助于其他学科的研究成果在本学科领域的应用,发现新的学科增长点。 3 学习理论在科技创新团队管理中的应用 前文分别对态度的概况以及科技创新团队管理的重要性做了较为全面的介绍和分析,现在我们将对关于态度的理论做一个罗列,其实关于态度的理论有很多,例如:学习理论、诱因理论、预期价值理论、认知反应理论、认知理论、平衡理论、一致性理论、认知失调理论、层次理论等等。下面,文章会将学习理论和认知失调理论引入科技创新团队的管理中,分析这些理论在实际管理中的应用。 3.1 学习理论 学习理论是探究人类学习本质及其形成机制的心理学理论。它重点研究学习的性质、过程、动机以及方法和策略等。学习理论包括经典条件反射理论、强化理论和社会学习理论。这方面的代表人物是C.I.霍夫兰。他认为,人的态度主要是通过联想、强化和模仿而产生的。联想、强化和模仿正是学习的三个主要机制。经典条件反射理论重视联想,强化理论重视强化,社会学习理论重视模仿。 3.2 学习理论在科技创新团队管理中的应用 心理学家一般认为,人的一切行为都是由某种动机引起的。动机是人的一种精神状态,它对人的行动起激发、推动、加强的作用,因此称之为激励。在科技创新团队管理中,可以将学习理论运用于团队人员的激励过程中。激励就是通过影响职工个人需要的实现来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引导他们在企业经营中的行为。在学习理论中,包含了强化理论、经典条件反射理论和社会学习理论,所以根据这些理论的要求,在科技创新团队管理中就要坚持赏罚分明的激励机制。 以强化理论为例,强化理论认为人的行为是其所获刺激物的函数。如果刺激物对他有利,这种行为会重复出现;若对他不利,这种行为会减弱直至消失(张德,2004)。因此管理者要采取各种强化方式,以使人们的行为符合组织的目标。强化有正强化和负强化之分,正强化,就是奖励那些符合组织目标的行为,以便使这些行为得到进一步的加强,从而有利于组织目标的实现。在科技创新团队管理中,可以通过科技成果奖的设立、科研经费的增减、科研人员的配备等方面作为组织对团队表现的正强化。适当的正强化可以激励这些团队科研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并且有利于各个科技创新团队之间的良性竞争。负强化,就是惩罚那些不符合组织目标的行为,以使这些行为消弱直至消失,从而保证组织目标的实现不受干扰。现阶段我国的科技创新团队中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管理的行政化趋向。科技创新团队理应是学术严谨的管理氛围,但近年来一些高校对人才的管理过于偏向行政化,科研人员越来越在意科研经费的多少和行政职位的高低,而忽视了科研成果的含金量。甚至个别地方还发生了惨假、抄袭的学术腐败事件。对于上述现象,管理者予以行为的负强化,采取严厉的惩罚措施,以保证科技创新团队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4 认知失调理论在科技创新团队管理中的应用 4.1 认知失调理论 认知失调理论是列昂.费斯廷格在20世纪50年代提出的,试图解释态度和行为之间的关系。认知失调是个体可能感受的两个或多个态度之间或者他的行为和态度之间的任何不和谐。这个理论认为当两种认知或认知与行为不协调时,为了保持一致,态度将发生变化(张德,2004)。失调通常是心里上的不舒适,它使人致力于缓解这种失调,用协调的因素来代替失调的因素。 4.2 认知失调理论在科技创新团队管理中的应用 认知失调理论有助于预测人们行为改变的倾向性,例如,如果由于工作需要要求人们去做与他们的个人态度相冲突的事情,他们将努力改变自己的态度,以便使他们的态度与言行协调一致。团队在管理中,沟通十分重要。团队成员与外部人士交流,组织者与被组织者的信息传递,管理者与下属的感情联络,控制者与控制对象的纠偏工作,都与沟通相联系。沟通是协调各个体、各要素,使团队成为一个整体的凝聚剂,是管理者激励下属,实现领导职能的基本途径,也是团队与外部环境建立联系的桥梁。 在科技创新团队管理中引入认知失调理论要以沟通为其媒介,在认知失调理论中的不和谐要通过沟通达到和谐,通过团队的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沟通,可以使被管理者认识到已发生的不和谐因素并不太重要,愿意试图去改变这种不平衡,而不能使团队成员认为所产生的不和谐是不可控制的结果,那样他们就不大有可能改变已有的态度,从而给管理工作带来不便。此外,众所周知,创新是对原有的思想,原有的原则的一种突破,甚至是对传统观念的革新,所以在科技创新团队中的成员要有一种用于打破常规,坚持己见的精神面貌。所以在科技创新团队中冲突会时常发生。传统观点往往只看到了冲突的消极影响,把冲突当做组织的内部矛盾、斗争、不团结的征兆。因而管理者总是极力的消除、回避或掩饰冲突。事实上,由于沟通差异、结构差异和个体差异,尤其是在一个创新团队中,这些差异和不同的观点都客观存在着,有冲突在所难免。所以,要看到冲突的积极作用。一个没有冲突的团队必定对所有事情都持相同的观点,这样的团队就缺乏创新意识,当然,这也与我们一直倡导的建设自主创新型国家的目标是背道而驰的。 科技研究论文:浅议压力管理理论在科技创新团队管理中应用研究 论文关键词: 压力 工作压力 压力管理 科技创新团队 论文摘 要:中国企业为适应国内社会转型、国际经济全球化双向巨变,频繁变革组织管理模式,不断调控资源配置布局,以谋求新时期新形势的发展要求。而这正导致企业员工自上而下普遍承受着不同于以往任何时期的异常压力,尤其以科技创新团队成员所面的为不断更新技术,超负荷透支脑力,无条件输出体力等更高层次的创新压力最为突出。在阐述压力和工作压力定义的基础上,分析科技创新团队成员作特点,探究团队工作压力管理新模型的构建,并进一步探讨压力管理在科技创新团队管理中的实施策略。 1 工作压力概述 工作压力的产生既有组织环境的原因,也有成员个人认知、能力等方面的原因,它是组织和成员个人交互作用的结果。在对工作压力进行管理时,如果仅仅依赖成员个人能力缓解压力,那么企业只能教育或培训成员如何单方面应对压力,而不是从源头上解决工作压力问题。因此,解决减少乃至消除引起压力的源头诱因问题,组织和成员必须积极的进行双向压力管理配适。 2 科技创新团队工作压力管理新模型的构建 2.1 科技创新团队成员工作特点 科技创新团队中,技术性成员占很大比重,他们身为团队乃至企业的骨干力量,与其他团队的从业人员相比,主要具有以下工作特点: 2.1.1 复杂性 科技创新团队成员的工作多属于思维活动复杂程度较高的脑力劳动。这种劳动,需要经过特殊的专业训练,通过训练获得在该工作领域从事创新活动所必需的能力。需要成员不断地对工作任务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找出不同事物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而确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步骤,采取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法,攻关重大课题项目,突破原有技术瓶颈,创造自主产业价值。而科技创新团队成员的个人劳动价值隐藏在技术、产品整体性和功能性中。因此,技术、产品的高度智力集成体现了创新过程的复杂性却并不彰显每个成员的智力投入。成员的工作通常是团队协作中的一个环节,个体离不开团队集体力量,团队也不能没有个体的能动性,所以难以区分个体与团队的劳动成果。 2.1.2 长期性 科技创新团队成员劳动的长期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劳动能力的积累具有长期性。科技创新成员是高层次人力资源,其脑力劳动,无论在经济理论上,还是在企业实践中都视为必须加大投入的智力资本。这种投入必然要以人才储存作为基础,唯有长期培养、不断投资才能形成的理论上和实践中所理想的人才能力储存。另一方面分析劳动行为与劳动绩效之间的反馈不难发现,科技创新团队成员的脑力劳动要比一般体力劳动所需绩效反映时间长。其团队的劳动绩效反馈需要一个较长的周期才能显现,短期内很难用一种精确的计量模型加以确定。 2.1.3 创造性 创造性是科技创新团队成员自身及其劳动成果的最本质特性。首先,创新是科技创新团队劳动实现价值的根本所在,通过专项劳动发现新现象、新规律,提出新概念、新方法,运用新工艺、新技术,将创造性劳动转化为全新的产品或服务,从而为企业和社会创造出更多的财富。其次,创新是成员以其所积累的知识和能力为基础,通过大脑的思维、联想、加工和创造来进行科研、设计、管理和服务的能动过程。其过程自始至终都伴随着知识的传播、运用和创新。因此,科技创新团队成员的创造性工作,决定了其工作性质永远都不可能被电脑或更先进的技术性物质所取代。 2.1.4 自主性 科技创新团队成员劳动不同于一般劳动,其劳动过程往往处于无形当中。只要劳动者自身愿意,无需要固定的工作场地,他就能随时随地进行思考和探索,进行设计和创新。因此,对于科技创新团队成员而言,以脑力劳动为主的工作过程既可以不局限于某一个固定的工作时间和地点,也可以不拘泥于一成不变的流程和步骤,以实现工作自主性的要求。所以工作中强调自我引导的成员大多追求灵活自由的工作环境,喜欢相当独立的工作模式,倾心更具张力的工作安排。 2.2 工作压力管理新模型的构建 压力管理模型的构建除了应对压力产生与作用机制开展研究,还应当从个体和组织两个方面丰富、拓展模型的管理实践与操作内涵与外延。其中,个体方面的压力管理主要体现在组织帮助成员更好地应对压力,个体通过自身调整缓解因过高的工作压力带来的身心伤害。而组织方面的压力管理则表现为对压力源进行有效控制,建立、完善和运作工作压力预警机制,工作压力保障机制等。这两个方面共同支撑了工作压力管理模型的结构框架。 3 科技创新团队压力管理应用策略 3.1 工作压力管理 3.1.1 工作本身的压力管理 (1)制定工间休息制度:企业制定合理的工间休息制度,并配置相应的活动场所、配备相关健身休闲设施。劳逸结合的工作模式、丰富多样的休息项目不仅可以从一定程度上消除工作的疲倦厌烦情绪,缓解成员长时间工作产生的压力,而且有助于改善组织管理形象。 (2)弹性工作时间制度:工作性质的不同也表现在工作时段的差别。科技创新团队成员创作灵感迸发、抽象思维活跃常常出现在深夜,通宵工作的情况普遍存在。为保障充足的睡眠和第二天良好的工作状态,企业可以根据科技创新团队自身的特点,敲定合理的上下班时间段。 (3)建立学习型组织:建立多层次、高流量、全覆盖的公司内部网络。成员可以利用内部网进行各项技术交流和学习;企业可以通过内部网络实现网上培训、智力资源共享,充分共享内部网络资源为成员学习新的技术业务提供条件。 3.1.2 事业发展的压力管理 (1)企业通过正式传播渠道向成员传递企业战略发展规划和目标方向,为科技创新团队成员提供技能培训、职业测评以及职业生涯规划。 (2)绩效考核要充分体现科技创新团队成员能力和业绩,让有工作能力的成员承担更具挑战性的责任。 3.1.3 组织结构氛围的压力管理 (1)建立良好的组织文化。 良好的组织文化使成员寻求企业支持和缓解工作本身造成的压力成为可能。建立良好的组织文化是一个系统工程,企业文化不单单通过书面文字体现出来,还需要组织管理、制度保障其顺利实现。华为的价值观就是:奋斗、奉献。企业不仅通过内部刊物《管理优化》、《华为人》等向成员灌输这一价值观念,在薪酬政策和晋升制度等方面也充分体现这一价值理念,所以华为的价值观在庞大的成员队伍和偌大的公司当中得到了内化和外显。 (2)增强成员决策参与和工作自主性。 同时,缺乏决策参与和工作控制也是强有力的压力根源,许多策略可以改善科技创新团队成员控制的感觉和增加工作决策的机会,比如:构建和发展半自治工作小组、工作圆桌会议。企业中有许多项目组,它们是为了完成某个项目或者不同的职能任务而组建的团队,其中的成员面对同样的工作目标,因此在完成工作任务的过程中,就目标的实现过程、实现手段、每个人的责任范围等问题展开讨论、进行决策,调动和增加每个人的决策参与性。 3.2 组织、个人压力应对策略 3.2.1 组织应对策略 (1)对成员进行工作压力知识的培训。 由人力资源部门专门人员负责选择培训资料或者教材,包括工作压力的产生、影响因素、作用过程、应对策略等内容的资料或教材,也可根据自己企业实际进行选择。培训可采用课堂讲授方式,利用企业内部网络资源成员自修模式,利用外部咨询机构培训方式等。专项培训有利于科技创新团队成员正确认识工作压力、科学掌握应对工作压力的基本方法。 (2)企业福利政策。 根据成员工作中中常见的困难将企业制定福利政策所面临的问题划分为:与工作相关的问题、人际关系问题、事业发展问题以及成员经济困难问题等。企业可以建立心理咨询机构为成员提供调理思路、调节人际的服务;也可以制定诸如成员购房的无息贷款此类福利政策为成员的实际需要提供帮助,从而缓解不同问题造成的工作压力。 带薪休假政策建立和完善,则有利于提高员工工作热情,激发创新潜力。科技创新团队成员可以依据制度调整、积攒和申请假期。企业还可依据运行情况照顾、奖励额外假期。有条件的企业也可以组织成员集体外出旅游或者其他休闲娱乐活动。优厚的福利政策不仅可以提高企业文化外在的社会感召力,而且可以加强企业内部成员凝聚力。 3.2.2 个人应对策略 (1)自信心的培养。 抵御工作压力并保持乐观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自信心。面对工作上的问题,即使有实力但缺乏自信心也容易陷入“不行了、做不到”的消极思想中,无形中增加了工作压力。培养积极自我需要健强的体魄为载体;积极的自我对话为模式;正确的自我认识为基础;合理的自我发掘为动力。在成功突破一次次挑战性工作中,逐步培养起自信心,并通过增强自信心大大缓解工作压力。 (2)时间管理。 许多工作压力是由于时间不够造成的。管理好自己的时间,提高自己的工作效率是缓解工作压力的一种重要方法。有效管理时间就是要改变诸如犹豫不决、精力分散、遇事逃避、办事拖拉和完美主义等错误的的思想观念和行为。积极的时间管理包括把工作按轻重缓急进行分类处理,改变自己做事的偏好,对自己的工作任务制定完成期限等等。对工作采取ABC管理法可以有效利用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从而缓解工作时间紧张带来的工作压力。 (3)社交支持。 来自亲人、同事和朋友的社会支持,在人们心理上会产生强烈安全感和归属感,对增强人们的自信心,提高个人应对工作压力的能力产生巨大影响。与来自亲人朋友的支持相比,与同事和主管人员建立的良好的人际关系网络从而得到为自己提供客观分析及解决问题方法的工作同事或督导的社交支持能更有效地缓解科技创新团队的员工的工作压力。 (4)健康的生活方式。 合理的饮食、充足的睡眠、适度的锻炼,科学的放松技术都被证明对缓解工作压力有积极作用。例如:参与体育锻炼能够增加社交机会,强化自我意识、保持自我功能控制有效性。将体育锻炼中使用的正确呼吸方式运用到普通工作放松间歇环节,有利于减轻紧张感达到缓解工作压力的作用。对科技创新团队成员而言,参与体育锻炼对提高应对压力的能力和明确参与的动机都能产生积极的影响。 4 结论 由于科技创新团队成员的工作具有复杂性、长期性、创新性和自主性等特点,企业在科技创新团队管理中要科学合理应用压力管理理论,从企业层面做好员工工作本身和事业发展的压力管理。企业可以通过构建良好的企业文化,增强科技创新团队成员参与企业决策意识,提高科技创新团队成员工作的自主性,加强对员工工作压力知识的培训,为员工提供合理的心理咨询等方面来做好员工的压力管理,提高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加企业活力和经济效益。对于科技创新团队的员工自身而言,也要积极学习压力管理理论,通过各种方式方法努力增强自信心,做好合理的时间管理,通过社交或其它健康的生活方式来缓解工作中紧张的情绪和压力,从而使自己以饱满的精力和心态来面对工作。 科技研究论文:浅析古希腊罗马时期科技伦理思想研究 论文关键词:古希腊罗马 科技伦理 神话 科学技术 道德 善 论文摘要:古希腊罗马时期是西方科学技术发展的活跃期,这一时期的科技伦理思想是西方科技伦理思想的雏形。它深受古希腊神话的影响;具有十分丰富的内容;科学技术与道德的关系是其核心;对后世科技伦理思想产生了重要影响和作用。 古希腊罗马时期是西方科学技术发展的活跃时期。这一时期涌现出了许多著名的科学家、哲学家、伦理学家,如泰勒斯、毕达哥拉斯、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诞生了众多学术流派。古希腊罗马时期的科技伦理思想正是在这片丰沃的文化土壤上孕育发展的。基于当时科学技术发展状况以及对人生的哲学思考,学者们提出了朴素的科技伦理思想,形成了该时期科技伦理思想的理论框架。纵观西方科技伦理思想史,古希腊罗马时期的科技伦理思想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西方科技伦理思想的雏形。研究这一时期的科技伦理思想对我们认识现代西方科技伦理思想的现状与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 一、古希腊神话呈现西方科技伦理思想的端倪 古希腊神话折射了当时人们朴实的宇宙观、自然观,从中可以看出当时朴素的科技伦理思想。马克思说过:“任何神话都是用想象和借助想象以征服自然力,支配自然力,把自然力加以形象化。”古希腊罗马时期,生产力水平十分低下,人们征服自然的能力十分有限,只能把对自然征服的渴望寄托于想象。神话中的神和英雄就是由想象创造出来的征服自然的化身。人们借助神话中神和英雄的力量达到征服自然的愿望。而在现实生活中,科学家是征服自然的杰出代表,这些神话故事反映的其实是现实生活中科学家和科技工作者征服自然的事迹。 1.赞扬征服自然造福人类的精神 征服自然造福人类是科技伦理的重要准则之一。这一准则最初体现在古希腊神话中提坦神普罗密修斯盗取火种送给人类的传说中。普罗密修斯为了帮助人类征服自然,违抗了众神之父宙斯的禁令,盗取天火给人类,教会了人类使用火种。这引起了宙斯的愤怒,于是宙斯命令火神赫淮斯托斯和强力神克刺托斯以及暴力神比亚将普罗密修斯钉在高加索山的峭岩上,让鸳鹰每天啄他的肝脏,直到后来被大英雄赫刺克勒斯解救出来,才重获自由。普罗密修斯在明知盗取火种会触犯禁令的情况下,仍不顾个人安危,要为人类送去福社的行为,正是古希腊人对征服自然造福人类精神的颂扬。在生产力水平低下的时代,“火”是人类征服自然的武器,代表了一种知识技术,学会了使用火,就学会了改造自然的重要技艺。普罗密修斯盗火的行为,正是科学技术征服自然造福人类的最初体现。 2.歌颂征服自然勇于献身的道德品质 古希腊神话中很多故事都体现了人类征服自然勇于献身的科技道德品质。赫刺克勒斯的传说便是典型代表。赫拉克勒斯在婴儿时代就表现出了无畏的勇气,当两条毒蛇爬向他母亲阿尔克墨涅时,“他两只手各握着一条蛇的脖子,用力一捏,就把它们捏死”。在他面临人生的十字路口时,抵制住了“堕落的享受”女神的引诱,接受了“美德”女神的劝诫,“他决定走‘美德’的路,而且不久就有一个使他为善的机会”,只身去喀泰戎山猎杀凶猛的狮子。为了给人类带去幸福,他接受了国王欧律斯透斯的苦差,要完成困难重重的12件大事。他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历经千辛万苦,终于做到了,最终升格为神。赫刺克勒斯在希腊神话中的故事含义深刻,他的事迹是古希腊人同大自然不懈抗争的一个缩影。他勇敢机智、坚毅不屈,为了人类的幸福,勇于献身。这些勇敢的行为体现了当时古希腊人在改造自然中高尚的科技道德品质。 3.体现出征服自然团结协作的优秀思想 团结协作是科技道德规范之一。这一规范在古希腊神话中有充分体现。比如伊阿宋为了恢复他的王位继承权,被他的叔叔拍利阿斯要求去取金羊毛。获取金羊毛的难度是难以想象的,于是伊阿宋在造船手阿耳戈斯的帮助下造了一艘叫做“阿耳戈”的大船,然后邀请了希腊著名的英雄来参加这次盛举。这些英雄们为一了一个共同的目标,相互帮助,团结协作,克服了一个个困难,在美狄亚的帮助下,终于取得了金羊毛。又比如,在墨勒阿革洛斯猎取卡吕东大野猪的故事中,他召集了众多的英雄来完成此事。在整个打猎过程中,“有些人布置网罗,有些人放出猎犬,别的人又寻觅野猪的脚迹”。不管是著名英雄,还是普通猎手,人们各有分工、彼此配合,为人类除去了大害。由此看出,古希腊人在同自然斗争中,是十分推崇团结协作精神的,不管你是多么杰出的英雄人物,都要在团结协作的前提下才能退到征服自然的目标。 4.倡导征服自然的创新精神 创新是科学技术发展的动力,也是科技伦理思想的重要准则。古希腊神话故事中已经朴素地反映了这一科技道德思想。在拍耳修斯的故事中,他奉父命去割下众怪之父福耳库斯的第三个女儿墨杜莎的头。墨杜莎是一个头上盘着许多毒蛇的怪物,谁看见她,就会立刻变成石头。拍耳修斯从赫耳墨斯那里借得了青铜眉碗当他来到墨杜莎熟睡的地方时,改变传统的思维方式,发挥创造精神想到了一条妙计。他背对墨杜莎站着,将青铜盾举起,从发光的盾牌中看见了墨杜莎的形象,于是趁机割下了墨杜莎的头。这个故事充分体现了古希腊人的聪明才智,在征服自然的过程中能够勇于创新。 二、古希腊罗马时期科技伦理思想的主要内容 古希腊罗马时期的科学技术具有直观性、经验性、猜测性的特点。当时的哲学家探讨有关科技道德的问题,只能出于对自然界直观的、经验的认识,那时的科技伦理思想,更多的是散见于当时哲学家、科学家的各种论述中。 1.数是道德的根源 毕达哥拉斯认为:“万物的始基是‘一元’。从‘一元’产生出‘二元’……从完满的‘一元’与不定的‘二元’中产生出各种数目·一于是创造出有生命的、精神的、球形的世界。”既然数创造出了生命的、精神的、球形的世界万物,因而道德也是由数创造出来的。在毕达哥拉斯学派建立的关于数的哲学体系中,数是一切事物的根源,代表万事万物的本质。数被抽象成脱离客观事物并先于客观事物的存在,一切客观和非客观的东西都是由数而生。因此,道德也必然以数为基础,在本质上是数的派生物。正如徐少锦先生所说:“毕达哥拉斯及其学派的宇宙观、人生观、道德观建立在对数的神秘理解基础之上。他把数与道德联系起来,企图从数学知识中引出道德知识,用数学说明道德。”毕达哥拉斯把道德归属于数,蕴含着以数为代表的科学知识派生出道德规范和道德准则。 2.美德即知识 苏格拉底比毕达哥拉斯前进了一步,提出“美德即知识”。他说:“我们不是说美德是一种善吗……但如果知识包括了一切的善,那么我们认为美德即知识就将是对的”。他认为美德和知识是一致的。他说:“正义和一切其他德行都是智慧。因为正义的事和一切道德的行为都是美而好的,凡认识这些事的人决不会愿意选择别的事情;凡不认识这些事的人也决不可能把它们付诸实践;即使他们试着去做,也是要失败的。所以,智慧的人总是做美而好的事情,愚昧的人则不可能做美而好的事,即使他们试着去做,也是要失败的。”在苏格拉底看来,人只有具有知识,才具有道德,一个人是否有道德是以是否有知识作为依据的。他所指的知识既包括道德知识,又包括自然知识。罗国杰先生认为:“他把科学的真知和道德的真知看作一回事—都是知识”。苏格拉底所指的正义和道德行为的内涵,已经由对人的一般的道德品质要求扩展到了泛指一切事物美好的本性。正义的事和道德的行为,都是美好的、善的,如果一个人能够认识到这种美好,选择去做它,那么这个人的行为是道德的;相反,如果一个人不具备这些知识,就不能去做正义的和道德的事。一切与人类的生产生活有关的技术、经验都可以称为技术知识。一个愚昧无知的人,不会认识到善,更不会用善的知识去为人类造福。因而知识是与善联系起来的。 苏格拉底之前的哲学家们没有明确而直接地提出知识与道德的关系问题。而他肯定了知识的道德功能,认为愚昧的人没有道德,只有具有知识的人才有道德,知识是美德的基础,美德从知识中来,知识与美德具有同一性。苏格拉底看到了知识对道德的作用,但也片面地夸大了这种作用,这是不足取的。 3.善的理念是科学和真理的来源 柏拉图对苏格拉底“美德即知识”的思想作了唯心主义的解释与发展。柏拉图认为万事万物都是由善的理念派生出来的,善的理念是一切的基础。他说:“这个给予认识的对象以真理并给予认识的主体以认识能力的东西,就是善的理念。它乃是知识和真理的原因。真理和知识是好东西,但它却是更好的东西”。在他看来,科学是对真理的理性认识,也是由善的理念派生出来的,科学和真理是从属于善的理念的,善的理念比科学和真理更有价值。他强调:“因为我已经告诉过你多次,说善的范型是最高的知识,所有别的东西,唯有利用善的范型,才能变为有用和有益的……没有善的范型,则其他任何的知识或财产,都于我们毫无益处……如果我们没有美和善的知识,一切其他事物的知识有任何的价值吗?一定没有。”从柏拉图关于科学、真理和善的关系的论述中,可以看出,他认为善的理念是科学和真理的来源,没有善的知识,其他一切知识没有任何价值。 4.自然是决定人快乐和幸福的根源 德漠克利特的观点与柏拉图的观点不同。德漠克利特提出了原子论的观点,认为宇宙万物都是由原子构成,认为灵魂和精神也是由原子构成的。他从唯物主义的路线出发,解释自然规律与人生伦理的统一。他认为原子是决定人生怡然自得和幸福的原因。他说:“太阳和月亮是由同样的原子构成的,这些原子是光滑的和圆的,灵魂也是由这种原子构成……生活的目的是灵魂的安宁……灵魂平静地、安泰地生活着。”德漠克利特从原子论出发为自然观和伦理观找到了唯物主义的基础,这是认识上的一大进步。他认为宇宙是和谐的,是因为构成宇宙的原子分布是平衡的。伊壁鸿鲁继承了德漠克利特的思想。他认为自然科学是人获得快乐的根源。他说:“如果一个人不知道什么是宇宙的性质,而是生活在对那些关于宇宙的寓言所说的事的恐惧之中,对于这个人来说,排除对所谓最主要的事物的畏惧,就是不可能的,所以一个人没有自然科学的知识就不能享受无疵的快乐。”他明确指明了一个人如果不具备自然科学知识,就认识不到宇宙的性质,认识不到自然规律,因而无法从宇宙的变化规律中体会到人生的快乐。这就是说人应该去积极探索自然、认识自然规律,获取人生的快乐。 卢克莱修进一步发展了伊壁鸿鲁的思想。他说:“是一个希腊人(指伊壁鸡鲁)首先敢于抬起凡人的眼睛抗拒那个恐怖。”他认为认识自然运动规律是理解幸福的前提。他在《物性论》里论述了物的存在本性与道德的关系,认为物质是永恒变化的,只是形式不同而已。他说:“竟然看不见自然为她自己并不要求任何别的东西,除了使痛苦勿近,叫它离开肉体,除了要精神享受愉快的感觉,无忧无虑。因此,我们看见我们有形的生命所需要的东西根本很少,只是那些能把痛苦去掉,又能撒下一些欢乐的东西。”这就是说自然只是为了人们精神愉悦,而并不要求别的东西,如果人们追随自然的本性,就不应该去追逐名利、财富。人们之所以出现道德缺失行为,是因为没有认识到物质世界运动变化的本质,没有从构成万事万物的原子运动中理解幸福的含义,自然规律与人的道德相互联系,人们只有理解自然万物的运动规律,才可能实现精神的愉快,获取人生幸福。 5.科学技术以善为目的 亚里士多德批判继承了前人的科技伦理思想,他不同意柏拉图把善当作是科学技术的来源的观点,而认为科学技术以善为目的。他说:“每种技艺,每种学科,以及每种经过考虑的行为或志趣,都是以某种善为其目的。”亚里士多德是从人的行为的目的来阐述他的这一观点的。他说:“由于行为,技艺、科学的种类繁多,所以它们的目的也种类繁多。”这里,人的行为不仅指一般的人类行为,而且包括人类改造自然的行为。他认为这些行为产生了种类繁多的技艺、科学,而这些技艺和科学通过人类改造自然的行为,又表现出种类繁多的目的。技艺、科学的目的与人类改造自然的行为的目的是一致的。而人的行为的目的是什么呢?是追求善的。这就是说这些种类繁多的技艺、利学的目的也是直求善的。 6.重视科技道德修养 古希腊罗马时期的哲学家、科学家都十分重视科技道德修养。德漠克利特提倡勤奋好学的科技道德修养。他说:“大部分天性不能干的人,由于练习而变成能干”。他认为要敢于说真话,提倡求真务实的科技道德修养。他说:“说真话是一种义务,而且这对他们也是更有利的”。他甚至比较明确地提出了追求真理、刻苦钻研的科技道德修养。他说:“任何艺术,任何科学知识,都不能不经研究而获得。”亚里士多德作为一位著名的科学家明确地提出了追求真理、求真务实的科技道德修养。他说:“一个坦诚的人,一个爱真理的人,他在无关紧要的事情中是真实的,而在差距悬殊的事情中就更为真实了;他唾弃虚假,不但因为它是可耻的,并且因为它本身。”亚里士多德提到的“爱真理”、“真实”、“唾弃虚假”,即是说人应该热爱真理,应该求真务实,不应该弄虚作假。古希腊科学家阿基米德面对攻进城里的罗马士兵利剑仍然进行数学研究,将生死置之度外毫无惧色,不幸被杀害,体现了科学家献身科学的崇高品德。这种献身科学的科技道德精神,是他良好的科技道德修养的表现。卢克莱修也强调求真务实的科技道德修养。他说:“还必须用推理认识天的规律和面貌。”这里说的用推理认识天的规律,指的是科学家在认识自然的过程中必须按照客观实际、实事求是,要有求真务实的科技道德修养。 三、科学技术与道德的关系是古希腊罗马时期科技伦理思想的核心 古希腊罗马时期哲学家、科学家的科技伦理思想都是依据当时的生产实践和对自然界的质朴认识,围绕科学技术与道德的关系展开论述的。每一个流派对科学技术与道德的关系都有自己的见解,无论是从探究科学技术与道德的根源上,还是科学技术研究的目的上,都进行了充分的论证。探讨科学技术与道德的关系,是古希腊罗马时期科技伦理思想的核心。 1.探讨科学技术与道德的关系贯穿这一时期科技伦理思想的始终 纵观古希腊罗马时期科技伦理思想,科学技术与道德的关系的探讨贯穿该时期科技伦理思想发展的全过程。 最早认识到科学技术与道德有联系的是古希腊数学家、天文学家泰勒斯。他看到了科学技术中蕴含的善的意义。在泰勒斯的雕像上刻有这样的铭文:“去寻求一种唯一的智慧。去选择一种唯一的善”。这里“寻求智慧”与“选择善”是统一的,“寻求智慧”也就是寻求知识,包括寻求科学技术知识。这即是说寻求科学技术知识与选择善是一致的。毕达哥拉斯的“数是道德的根源”、苏格拉底的“美德即知识”、柏拉图的“善的理念是科学和真理的来源”、亚里士多德的“科学技术以善为目的”、德漠克利特的“原子是决定人生怡然自得和幸福的原因”、伊壁鸿鲁的“自然科学是人获得快乐的根源”和卢克莱修的“认识自然运动规律是理解幸福的前提”等观点,说明这一时期的科技伦理思想至始至终都在探讨科学技术与道德的关系问题。 2.从不同角度探讨科学技术与道德的关系 这一时期的科技伦理思想都以探讨科学技术与道德的关系为中心,从不同角度论述了二者的关系。 (1)从根源的角度探讨科学技术与道德的关系 毕达哥拉斯学派是从数是道德的根源上说明科学技术与道德的关系的。该学派认为宇宙万物由数构成,由此推论道德也是从数中产生的。在毕达哥拉斯那里,“数”是潜在的科学技术。整个世界就是一个和谐的数目,数目本身就包括了各种各样和谐的特性,它派生了道德。柏拉图是从善的理念是科学和真理的来源上论述科学技术与道德的关系的。他认为善的理念是超脱一切客观现实和主观意识之外的世界的本原,是知识和真理产生的原因。在柏拉图看来,善的理念派生出科学技术知识。他说:“科学和真理可以认为像善,但还不就是善;善比科学和真理有一个更高尚更荣誉的地位……善必定是不可思议的美,它是科学和真理的作者”。柏拉图将科学技术知识的产生都归结为一个虚幻的善的理念,这是错误的。 德漠克利特是从原子的运动变化是道德的来源上解释科学技术与道德的关系的。他认为原子是构成世界的本原,灵魂、精神、意识和道德都是由原子构成的。伊壁鸿鲁是从自然科学是人获得快乐的根源上阐述科学技术与道德的关系的。他认为没有自然科学知识就不能享受无暇的快乐。 卢克莱修继承和发展了伊壁鸿鲁的思想,他是从自然运动规律的角度出发阐明科学技术与道德的关系的。他探讨了自然的本性与道德的关系,从自然运动变化的科学规律中看到了道德的意义。 (2)从目的的角度探讨科学技术与道德的关系 亚里士多德从思考科学技术追求的目的出发,提出科学技术以善为目的的观点,第一次将科学技术和善的关系问题从目的论的角度上明确提出来,这是认识上的飞跃。 亚里士多德从目的的角度论述科学技术与道德的关系比前人和同时代人前进了一步。以往人们即使提出二者具有某种联系,但论述得较为粗浅。“科学技术以善为目的”就较“数是道德的根源”以及“美德即知识”更加明确,更加理论化。因为不管是毕达哥拉斯的“数”,还是苏格拉底的“知识”的论述,都是潜在地指科学技术,但还不明确,不具有确定性。亚里士多德明确提出科学技术以善为目的,使这一理论规范化、系统化了。 亚里士多德还批评了柏拉图的理念论。柏拉图认为有一个超脱一切客观存在的抽象的善,它派生一切。亚里士多德认为,不同的技术有不同的善,这个善是客观的,并非抽象的。他说:“善对于每一种事业或每一种技术看来都是不同的。战术的善不同于医术的善,其他各种技术也莫不如此。”他提到科学技术以善为目的的合理性。他还将善和幸福联系起来,认为“行为善的顶点是幸福,善的生活、好的行为就是幸福”。他将幸福作为“行为善”的归宿,即在改造自然的科技实践中去追求善,才能达到幸福。这就抛弃了过去那种形而上地论述科学技术与道德的关系,强调了实践的重要性。 四、古希腊罗马时期科技伦理思想的影响和作用 从毕达哥拉斯的“数是道德的根源”开始,后经苏格拉底的“美德即知识”,再到亚里士多德的“科学技术以善为目的”,这些思想对后世影响深远,诸多后世哲学家、科学家的科技伦理思想都可以在这一时期找到雏形。 英国哲学家罗吉尔·培根认为,智慧能使人脱离愚昧无知,能使人行善避恶,知识和道德是统一的。他说:“道德哲学是一切科学的目的,是一切科学之王,因为只有它教导精神善良。”他明确提出道德是一切科学的目的,即是说科学技术是追求善的。从这一点,可以看出他继承了亚里士多德“科学技术以善为目的”的思想。他进一步指出:“理性是正确意志的指南,并使意志得救。为了行善,要了解它;为了避免作恶,要识别它……没有比研究智慧更值得的了,因为智慧能驱除愚昧无知。”由此看出,他强调理性的重要。愚昧无知的人没有理性,认识不到善,因而无法做善的事情,理性的人才有智慧,才能做善的事情。罗吉尔·培根将知识与行善作恶联系起来,探讨了善与知识的关系,也可说是对苏格拉底“美德即知识”观点的传承。 波兰科学家哥白尼自幼攻读古希腊经典著作,深受古希腊文化的熏陶。他认为:“虽然一切高尚学术的目的都是诱导人们的心灵戒除邪恶,并把它引向更美好的事物,天文学能够更充分地完成这一使命。这门学科还能提供非凡的心灵欢乐。”哥白尼强调一切高尚学术的目的是引导人们心灵摆脱邪恶并且趋向善良,肯定了一切高尚学术的道德作用。他认为天文学是最有道德价值的,能够给人带来快乐,是善的。天文学能提供非凡的心灵快乐,就是一种道德的行为,是追求善的。哥白尼的这种观点与亚里士多德的观点是一脉相承的。 爱因斯坦的科技伦理思想深受古希腊罗马时期科技伦理思想的影响。他阅读了许多亚里士多德和卢克莱修等人的哲学著作。他说:“在我每天晚上向我妹妹念的读物里面,有些是亚里士多德的哲学著作,”“卢克莱修这本书对于每个还没有被我们时代的精神所完全征服的人,对于每个能够从旁观的角度去观察当代和评价当代人的精神成就的人,都会产生一种迷人的作用。”爱因斯坦认为,科学技术应该造福于人类,不能为人类带来灾祸。他强调:“如果你们想使你们一生的工作有益于人类,那么,你们只懂得应用科学本身是不够的。关心人的本身,应当始终成为一切技术上奋斗的主要目标……用以保证我们科学思想的成果会造福于人类,而不致成为祸害”。他认为,只懂得科学技术的本身是不够的,必须将为人类带来福社这一伦理原则融人到科学技术的应用中,科学技术应当将有益于人类作为主要的奋斗目标。关心人本身、为人类造福,这是善的行为,在他看来科学技术应该追求善的目的。他指出:“技术进步的最大害处,在于用它来毁灭人类生命和辛苦赢得的劳动果实”。他看到了科学技术可能会对人类造成的巨大危害,晚年积极奔走,为不滥用科学技术大声呼喊。如在对待原子弹问题上,他发表了著名的呼吁制止核战争、谋求世界和平的《罗素一爱因斯坦宣言》。这些观点和事例反映出爱因斯坦的科技伦理思想与亚里士多德的科技伦理思想具有一致性,都认为科学技术应该以善为目的。 古希腊罗马时期的科技伦理思想对后来的科技伦理思想也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如科学技术决定道德论,这种理论认为,科学技术决定道德的发展,只要科学技术发展了,它的道德水平就自然会提高。它把科学技术看做是道德的决定因素,各种社会意识、风俗习惯都受制于科学技术。这种思想在理论上是受到毕达哥拉斯“数是道德的根源”思想的影响。毕达哥拉斯认为“数”决定一切,也决定道德的产生与发展。从某种意义上说,毕达哥拉斯“数是道德的根源”的观点,是科学技术决定道德论最早的理论来源。 古希腊罗马时期科技伦理思想内容十分丰富,西方不同时期的科技伦理思想在理论上都受到它的影响,它是整个西方科技伦理思想的理论之“源”。现代西方科技伦理思想正是在古希腊罗马时期科技伦理思想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研究古希腊罗马时期的科技伦理思想,对于我们了解当时科技伦理思想的状况,对于我们研究近现代西方科技伦理思想的特点和规律都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科技研究论文:科技特派员制度的特点与长效机制研究 论文关键词:科技特派员制度 农村科技服务体系 机制创新 长效机制 论文摘要:科技特派员制度由福建省南平首创,是新时期我国农村科技服务体系的创新与补充,是解决目前基层科技力量不足与科技服务“缺位”的成功实践。本文就我国现有农村科技服务体系概况及科技特派员制度的特点、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就建立该制度的长效机制提出建议。 面对新时期的“三农”问题,全国各地对农业技术推广体系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创新,农业技术服务体系发生了较大的转变,从单一的推广者主导变推广者与应用者二元主导,服务模式也呈日益多样化。这些方式大体上可以归纳为四种类型[1-2],即:机构型主体服务方式、载体型主体服务方式、传媒工具型服务方式和实体活动型服务方式。科技特派员、科技CEO、科技大篷车、科技人员承包套餐等均属科技实体活动型服务方式。 一、科技特派员制度的特点及作用 科技特派员制度于1999年创建于福建省南平,是“南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农村科技服务体制不完善,“三农”问题比较突出的特殊情况下采取的应对措施。科技特派员是目前我国农业技术服务体系实体活动型服务方式的代表之一,在科技推广实践中,科技特派员以其独特的服务方式活跃在农村经济生产第一线,其产生的效益,衍生的活力,在全国农村、农民、科技人员和地方各级政府中产生了较大反响,成为新时期解决“三农”问题的成功实践。科技特派员制度特点鲜明,成效显著,具有以下特点与作用。 (一)具有一定的行政职能和公益性 计划经济时期政府为了满足国内粮食和工业原料的供给,逐步建立起了完整的从中央到地方的一元化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并将其作为政策和技术延伸的手段,这种推广模式对农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科技特派员制度是在我国经济转型期的一项农村科技服务工作的探索实践。一方面,科技特派员仍然肩负着部分行政职能,包括:执行政府专业科技推广任务;起到向政府提供地区发展战略建议和上传下达的作用;协助政府参与农业生产安全监测、引导基层建立行业组织等;另一方面,开展公益性科技服务,如技术指导、技术推广、农民技术培训、防虫防灾预测预报、信息传播等。 (二)激活了潜在的人力和科技资源 20世纪末,原有的农技推广服务网络由于缺乏财力支撑和机制不活,已经“线断、网破、人散”,农民缺乏有效的科技指导,科技成果难下去。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是在农村科技体制不完善、“三农”问题突出的特殊情况下采取的超常之举。最初下派的科技特派员是从南平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科研所挑选出来,并将原有的乡镇“农五站”整合成乡镇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此后,该制度得到中央及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加强到从挖掘各级行政潜能、盘活城市科研院所和机关既有人力和科技资源,把科技特派员制度向上下两头延伸。向上通过借助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政府机关的人才优势,从中选派—些高级专业人员担任科技特派员,促使各种社会资源向农村倾斜和转移;向下则是从乡土人才中直接选聘村级农民技术员,建立村级服务站。科技特派员原先也都从事农业科技工作,但因体制机制问题,其人力、技术资源未能有效发挥出来,这一举措超出意料地激活了这些“闲置”的资源,并且在短期内迅速聚集起了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的爆发力。通过科技特派员的沟通协调,各方面互相借力,互为依托,以直接、便捷的方式将农业科研院所等单位大量的先进技术、优良品种和生产开发性项目引入农村,使科技人力资源和生产要素紧密有效地结合起来,实现了低成本的农业科技的推广和普及,解决了农业科技成果进村入户和有效转化的问题。同样的主体和客体,在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后,释放出的能量反差如此之大,带来效果如此的截然不同,这就是一个机制的问题。 (三)建立起科技人员与农民的长效合作机制 科技特派员制度是对我国农业科技推广体系的革命,其核心是科技推广者与科技应用者双方形成利益共同体。在实践过程中,科技特派员通过资金入股、技术参股等形式,与农民群众和专业大户、龙头企业等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实行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形成了农业科技推广的投入回报机制。科技特派员制度不同于传统的农业科技推广制度,它成功地运用市场经济规律解决科技成果与生产结合、科技人员与农民结合的动力问题;把传统服务中由推广者主导的简单生产咨询和技术指导行为转为以依托农村科技大户和农村行业协会、转为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和面向市场需求的应用者主导的经济行为,把短期服务行为转为服务加合作的长期行为。据统计,自1999年以来,福建累计下派科技特派员10872人次,与农户或基层经济组织建立各类经济利益共同体2 483家[3]。科技特派员制度特在通过技术支持参与或创办各类农业经济实体,形成各种不同的合作关系、利益结构和经营模式。利益共同体机制,在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的同时,给农民吃了一颗放心采用新品种、新技术和投资发展的定心丸,达到合作双方的互利共赢。 (四)找到了农村科技和经济最佳的结合点 农民作为农业技术的最终用户,居于农业技术应用的主体地位,只有农业技术为广大农民所采用,并取得预期的效益,农业技术的价值才能得到真正的实现。科技特派员制度有别于传统科技支农所采取的“拉郎配”行政干预,采取的是双向选择、供需对接。鼓励技术人员根据自身技术专长,农民、专业户及农业企业等根据自身产业结构调整目标和当地资源开发的需要,双方在自愿磋商的基础上达成服务契约关系,实行服务对象与服务主体的有效对接。这种灵活,自主性强的合作方式,采取双向选择,把满足农民对科技的需求放在第1位,找准了供需服务双方,科技和经济的最佳结合点,使现有的城市科技资源服务于农村生产,达到生产要素的最有效配置,提高了农业生产的效率。 (五)推动了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科技特派员制度打破了传统农业科技推广站定点服务的模式,采取既定点又流动的新型科技团队服务模式。团队由科技特派员与当地村级农民技术员共同组成,按照“精干、高效、集成、联合”的原则,进行专业力量整合,建立区域行业科技服务团队,对接各种农民专业经济组织,通过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来提高农业承接科技的程度。即特派员在做好科技服务责任村工作的同时,更加注重发挥团队作用,在团队工作中除起到“传、帮、带”的作用外,更重要的是团队在必要时,能根据自身能力的大小和专业需要,可以通过行业组调度,实行跨区域服务,形成整体合力,成为一支既分散各地,又具有整体优势的科技服务队伍。 二、建立科技特派员制度长效机制的对策思考 科技特派员制度是一种能够充分发挥科技资源作用、具有较强生命力的工作新机制。但是,由于科技特派员制度是在特殊情况下采取的非常之举,在实践中,这一制度陆续暴露出一些不足之处。因此,开展科技特派员长效工作机制研究,对于确保该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一)理顺组织管理机构 目前科技特派员的组织管理部门比较混乱。虽然各地均由当地党委或政府负责同志任领导小组组长,但具体管理部门差异较大,有的归属于科技部门,有的归属于农办,甚至也有的归属于组织部。这种管理体制可能有利于各地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推进科技特派员工作,但从工作统一管理的角度出发,显然不利于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也增加了工作统筹协调的难度。应把处于相对混乱的科技特派员的组织管理体系理顺,做到从中央到地方的科技特派员的管理机构保持一致,并健全自上而下的管理机构,以方便组织管理和工作协调。 (二)建立制度运作保障体系 一是对编制、职务(职称)、工资、福利等给予保障;二是对工作经费和项目资金给予财政和信贷扶持;对优秀科技特派员给予奖励,调动其积极性。进一步加强科技特派员激励机制建设,建立融资担保机制和项目风险保障机制,通过立法的形式设立农业科技投资风险金,科技项目开发初期的风险金由政府“埋单”,以降低科技特派员实施项目的风险,为其提供放开手脚“表演”的机会;三是探索并完善技术要素参与利益分配的方法和途径,使科技人员的收入与其工作绩效挂钩;四是鼓励下派期满的科技人员兼职科技特派员工作,继续发挥专长,以保持服务的连续性。 (三)加大技术、资金支持力度 科技特派员紧紧围绕优势产业、特色产业开展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等工作,使农业生产率、资源利用率等都得到有效提高,推动了地方特色农村经济的发展。如福建南平市2005年科技特派员实施的63个服务项目中,就有38个项目是围绕当地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如:毛竹(含竹笋)、锥栗、葡萄、桔柚、食用菌、乳业和茶叶等,使当地的优势产业、特色产业一跃成为主导产业。因此,政府应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首先应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划出政府投入用于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的专项资金,鼓励科技特派员开展优势项目开发。其次是调整农业科研经费结构,给予派出单位稳定的科研专项经费支持。三是保证派出单位对派出人员提供有针对性的技术支撑。这种技术研究因具专指性和实用性,特别容易向农村转化渗透,是一种有效的农科结合的途径。四是要注重发挥政府资金的带动作用。引导农民和社会各方资金投入农村科技项目开发,逐步形成以政府投资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投融资体系。五是把科技特派员工作内容纳入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农业建设中,与星火计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农业综合开发、科技扶贫等项目结合起来。近年来,我国科技特派员试点工作引起了国际机构和组织的极大关注,科技部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IFAD)、中德合作项目办公室(GTZ)、日本国际办力事业团(JICA)等国际机构和组织进行了有效沟通与合作,为利用国外资源开展科技特派员试点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四)政府行为与市场机制结合 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的配置作用,科技资源也不例外,通过引入市场机制,真正做到“科技下海”[4]。农业作为经济效益低,社会效益高的弱势产业,正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在目前我国农业科技推广工作尚无能力完全通过市场机制来运行的一定时期内,政府应通过适当的行政手段来支持科技特派员工作,将政府行为与市场运作有机结合。当然,随着科技特派员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成熟,过多的政府行为反而会增加不必要的制度成本,从而制约其进一步发展。到时,政府应适时、逐渐转变角色,逐步弱化其在科技特派员工作中的主导地位。 科技研究论文:国防科技基础研究是国防科技创新发展的基础 基础研究的发展来自两类动力:一类是人类对未知世界的探索与追求,对科学系统自身内部规律认识的不断拓展与深化;一类是面向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的重大需求。国防科技基础研究的目的在于取得新的军事技术优势,为国防科技创新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基础研究会涌现出新概念,进而引起技术和作战能力的重大变化。美国《国家安全科学技术战略》认为,技术优势是美国国家军事战略的基础,保持对美国安全至关重要的那些技术的优势,对美国是非常重要的,今天的基础研究为明天的创新发展奠定基础。 一、基础研究概念的演进 (一)线式研究模型 1945年,美国总统科学顾问万尼瓦尔·布什在一篇题为“科学———无止境的新领域”的文章中,第一次对基础研究作了简要说明,提出了科学研究的线式研究模型。按照这一模型,科学研究从基础性工作到开发是以逐步前进的方式进行的。基础研究被认为是线式模型中的第一步。线式研究模型可表示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先期技术开发,线式模型曾对基础研究有过许多定义,如“基础研究是对现象和可观测事实的基本见解,没有针对工艺或产品的具体应用,”“基础研究是以不考虑实际结果的方式进行的”等等。 线式研究模型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适应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首先在美国形成并发展起来,成为当时研究部门的工作模式。在诸如“曼哈顿计划”等成功经验的推动下,美国国家实验室和政府研究机构依靠大量预算繁荣起来,研究教育系统得到长足发展,大学入学人数增加,为工业界研究实验室培养了大量人才。 (二)统一体研究模型 随着全球科技和经济的发展,国际竞争日趋激烈,科学研究的线式前进模式受到挑战。由于政府用于基础研究的预算不断削减,工业界对基础研究的投入也大幅度减少,为获得最大的经济和军事利益,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被逐步结合起来,使得研究进程从线式接续变为相互连接的统一体。在统一体模型中,研究过程的各个阶段交织在一起,相互作用,而不是孤立地进行。基础研究既可以作为没有预定应用目标的基础探索性工作进行,也可以是为了解决产品开发过程中新出现的问题进行的应用性基础研究。 1997年,美国《研究与发展》杂志对4000名研究人员进行了“基础研究调查”。被调查人员中,67-3%的人把基础研究最关键的因素定义为了解科学原理或现象的工作。另外的17.1%的人认为,基础研究是为将来的发展建立基础。这种认识支持了把各个研究阶段集成为统一体模型,而不是孤立地进行。基础研究以两种方式归入统一体,即探索性基础研究和应用性基础研究。探索性基础研究或纯基础研究———应用领域尚不清楚,不产生直接效益,其任务是探索客观事物的基本规律,发现新原理,提出新理论。这种研究对于长期的技术和经济繁荣都非常重要;应用性或针对性基础研究属于工程技术科学的范畴,任务是针对生产实践中提出的科学技术问题进行理论探索与实验研究,或者运用基础科学理论为解决某一类工程技术领域中的普遍性问题提供理论和实验依据。总之,基础研究不管是探索性的还是应用性的,都为研究过程奠定长期的基础,是推动研究工作前进的车轮。必须对基础研究进行稳定持久的投资,才能确保今天进行的研究能给将来的技术和经济提供足够的安全性。 二、国防科技基础研究是国家基础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防科技基础研究属于应用性基础研究一类,是以军事应用为目的进行的探索新思想、新概念、新原理、新方法、新材料的科学研究活动,为解决武器装备研制的技术问题提供基本知识。国防科技基础研究一是着眼于现有军事系统需求的“渐进式”研究,二是为满足未来国防需求的革命性研究,前者逐步提高技术发展水平,后者则为突破性创新和形成能力奠定基础。 1997年4月9日,北京理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国防科技大学等五所大学的校长,联名提出“关于在《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纲要)中加强国防科技基础研究的建议书》”,得到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17名院士的附议。专家们认为:国不可一日无防,国防不可一日无科学技术。发达国家国防科学技术发展的历程,以及我国“两弹一星”研制的成功经验表明,国防科技基础研究不仅是整个国家基础研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发展武器系统新概念、新原理、新方法、新技术,导致武器装备发生质的变化,直至引发军事技术革命的动力,同时还是发展我国国防科学技术的基石和源泉。国防科技基础研究不仅具有一般基础研究的许多共性,还具有一般基础研究不具备的独有特性,如由于高、精、尖武器体系间的激烈对抗性导致国防科技基础研究的先进性、紧迫性和针对性,多学科领域的综合性,以及保证国家安全带来的保密性等。这些特性决定了国防科技基础研究,是国家基础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基础研究涉及各个学科领域,拥有广泛而深厚的探索性和应用性基础研究成果,这些成果为国防科技发展提供了雄厚的知识基础,是发展国防科技不可缺少的条件。国内外武器装备发展,特别是我国“两弹一星”研制的成功经验,都证明了国家基础研究对国防科技发展的重要作用。 三、国防科技基础研究是武器装备发展的先导 基础研究的实质是探索未知,往往是需要几年甚至数十年的努力,研究工作才见成果或有所突破,其潜力才能供军事应用。尽管有时某种研究工作的成果可以从实验室直接转化为战场使用的防务系统而显示其效果,但是多数基础研究成果是渐进成果,革命性的突破是罕见的,但一旦突破,却十分有价值。 历史上,基础研究的突破导致新的军事装备的例子很多。例如,激光器就是由美国国防部资助的“三军联合电子学计划”的“分子光谱学”研究引发出来的。今天,各种类型的激光器已用于测距仪、机载扫雷器,通信系统以及其它军事装备和军事训练,而且其应用范围还在扩大。尽管如此,激光器方面的研究目前还在继续,并不断取得重大突破。 技术上占优势的军事力量的发展和维持,无不依赖于一个持续而有成效的国防科技基础研究计划。耐高温发动机材料、视频成像、激光器、信息处理及全球定位等技术的发展,都是长期坚持基础研究取得的成果。从研究到投入战场应用的时间,一般需要7~20年时间,当然,这要根据科学发现的性质而定。然而,在诸如软件、理论模型和新工艺这样一些领域(特别是微电子材料和软件),有可能在不到7年的时间内,就转移到已制造或已部署的系统中提供近期效益。美国国防部基础研究最近取得的能带来远期和近期军事效益的成就近50项。这些成就全面反映了基础研究对军事力量所产生的重大影响。 四、关于加强综合性国防科技基础研究的建议 制订国防科技基础研究计划,确定政策和加强基础研究投入,必将大大推动我国国防科技基础研究的发展。在加快重点武器装备研制步伐,加强预研成果向现代战斗力转化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国防科技基础研究,也为稳定国防科技基础研究队伍,增强国防科技发展后劲提供了新的契机。 1997年5月,国防科工委科技委召开了国防科技基础研究专题研讨会。到会的100余位科技专家(包括34位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认为,《一九五六———一九六七年科学技术发展远景规划纲要(草案)》中第十二项重点任务的规划《若干重要基本理论和研究》之所以成功,在于当时很好地瞄准了发展“两弹一星”中的重大科学问题。因此,许多同志都希望今天的国家基础研究计划或国防科技基础研究计划,也应瞄准新时期对国家安全有重大影响的科学问题,全面瞄准在战略层次上对基础研究的需求。 1.开展国防科技基础研究的战略和指导思想 开展国防科技基础研究,我们应坚持1989年制订的《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纲要(1990~2000~2020)》确立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发展战略,即:“发展基础性研究,必须立足我国国情,注意与社会、经济和科技进步协调发展。作为一个大国,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不提高全民族科学、文化水准,仅靠技术引进,不可能从根本上缩短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更谈不上在某些方面有所创造,有所建树,赶超国际先进水平。因此,一定要有自己的科学研究队伍。但是,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我们的基础性研究规模又必须与国力相适应,发展重点和选题首先要考虑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否则,也不可能保证基础性研究稳定发展。” “根据我国国情、国力和基础性研究的现状,面向未来发展,结合当代科学技术发展的趋势,我国发展中长期基础性研究的基本指导思想是:大力提高科学研究人员的素质和水平,不断增强解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中重大问题的科学能力和提高综合国力,为开拓和发展技术产业奠定科学和人才基础,在主要的学科领域能跟上世界科学发展的步伐,在一些基础较好的领域,有所创造,有所建树,使中华民族在人类文明发展中继续做出贡献。 国防科工委在长期的国防科技预研工作中,深感基础研究工作对武器装备发展的重要作用。在已建立并逐步完善的国防科技预研体制中,设立了基础研究基金,其研究内容大多来自重点武器项目发展的需求,为解决产品开发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进行应用性基础研究,即遵循科学研究统一体模型的原则,组织开展研究工作。“两弹一星”和其它大型武器的研制都采用了这种行之有效的方式。长期以来,国防科技应用基础研究费用是由国防科技预研资金支持的,投资强度受到限制,基本上属于一般项目。基础研究的投资力度不够,削弱了基础研究力量和设备更新,影响了基础研究的进度和成果,不利于为21世纪国防科技的发展提供创新的活力和发展后劲。 科技研究论文:全球自由贸易环境下科技标准化作用的双重性研究 论文摘要: 全球自由贸易环境下科技标准化作用建设已经成为 "双刃剑",在GATT/WTO的法律体系中第20条的安全例外中,明文规定进口国可以保护人类健康,枯竭资源,依据国家主权原则,制订更高标准,保护人类健康,枯竭资源( Human and health, exhaustive natural source)。但是由于规定不完善,易诱导绿色贸易壁垒。一些发达国家在绿色贸易的借口下,行贸易保护之实,制定严格复杂的检测和审批形成所谓的“绿色贸易壁垒”。尤其是乌拉圭回合之后,各国只能在GATT/WTO在规定第20条的安全例外中和卫生和预防协议(SPM)中,人为设置障碍。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尽快研究建立既符合我国国情、又能与国际接轨的标准化体系,适应世界自由贸易环境。 关键词:标准化 自由贸易 双重性 一, 引言 1947年,在特定的历史文化背景下产生了关贸总协定,3作为重要国际组织,WTO在推动世界经济一体化发展和世界自由贸易过程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世界贸易组织所签的条约,尤其技术条约,已经成为规范贸易行为和制度世界性指导原则。但是这个多边贸易体制具有大国利益倾向,尤其是自由这个贸易中的实用主义依然存在,使WTO成为大国主导操纵一个场所。事实和历史证明:关贸总协定纠纷不断,原因之一便是自由贸易中的实用主义和大国主导操纵,科技标准化作用的双重性使然。有人说:WTO是一个“富国俱乐部(club of developed and rich states)”和“只保护富国利益(protection states' profit only)”。 全球自由贸易环境下科技标准化作用建设,已经成为 "双刃剑",既有有利的一面,亦有不利的一面,因此要扬长避短。一方面,要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参与世界经济全球化;另一方面,也要适当搞一些自己的标准,以阻挡外国企业长驱直入,保护本民族利益。全球自由贸易环境下要利用贸易技术壁垒协定给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待遇和在WTO的过渡保护期内的条件,战略高度上重视标准化作用。 二,全球自由贸易环境下科技标准化发展的趋势和WTO技术标准协议 当今世界技术标准发展的趋势:5 (1) 技术标准与技术专利密不可分,技术标准成为非关税壁垒的主要形式,因此技术标准已经成为产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竞争的制高点。6(2)国际贸易壁垒分为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非关税壁垒是指关税以外的通过法律、政策等形成的限制进口的贸易壁垒,其中主要包括对进口产品数量的限制,如进口配额、进口许可证等和贸易技术壁垒(3)贸易技术壁垒的核心是标准,贸易技术壁垒主要通过产品技术标准和制定技术法规,以及检验产品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法规的合格评定程序来实现,其核心是技术标准。 当今世界技术标准发展的另一种趋势是:技术标准与国际贸易的联系越来越多,尤其是乌拉圭回合之后,各国只能在GATT/WTO规定第20条的安全例外中和卫生与预防协议(SPM)、《TBT协定》中,人为设置障碍,这已经成为贸易技术壁垒的主要组成部分。 1993年,关贸总协定历经七年艰苦谈判,达成贸易技术壁垒协定(TBT)-WTO。贸易技术壁垒协定的宗旨是限制贸易技术壁垒,要求尽可能采用统一的国际标准。但是贸易技术壁垒协定(TBT)给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带来的利益并不对称。原因是发达国家实际上掌握着国际标准的制定权,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几乎没有什么技术壁垒可言,发达国家的产品能够长驱直入,而对于发达国家,这些标准则可以成为限制发展中国家产品进口的铜墙铁壁。技术标准与技术专利密不可分,技术标准与技术专利捆绑现象屡见不鲜。 三,全球自由贸易环境下科技标准化作用的双重性研究 在GATT/WTO在规定第20条的安全例外中,明文规定进口国可以保护人类健康,枯竭资源,依据国家主权原则,制订更高标准,保护人类健康,枯竭资源( Human and health, exhaustive natural source)。 从概念上讲,WTO的规则体系中存有许多例外,如保护环境的规定,俗称环保例外权。例如,美国汽油销售案(U.S.A. Gasoline Case),在绿色贸易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借口下,旨在保护国内炼油企业,制定严格复杂的标准和歧视性达标时间形成所谓的“绿色贸易壁垒(Green barrier)”,这种环保例外权的行使往往和国家主权联系在一起,在国家主权高于一切的国际法原则的影响下,有些国家利用GATT/WTO在规定自由贸易的同时,出于对环保和不均衡考虑的例外,如GATT/WTO在规定第20条的安全例外,和规定不完善,一些发达国家在过份严格的科技标准化的借口下,行贸易保护之实,制定严格复杂的检测和审批形成所谓的“绿色贸易壁垒”,尤其是乌拉圭回合之后,各国只能在GATT/WTO在规定第20条的安全例外中和卫生和预防协议(SPM)中,人为设置障碍,绿色贸易壁垒,形式多样,涉及产品广泛,措施花样繁多。绿色贸易壁垒给发展中国家造成的损失惨重,使发展中国家更加处于劣势,沦为自然资源和初级产品的提供者,污染转移的庞大场所。 纵观GATT/WTO的历史,不难发现:GATT成立之初所奉行的不歧视原则(Non-discrimination principle)并没有给发展中国家带来公平的贸易结果,1958年的GATT专家组的报告指出, 对初级产品的依赖和市场问题和现存的规则和公约对发展中国家十分不利.10经济学家劳尔.普雷比克研究也表明: 发展中国家,如拉美国家,不得不为较少的回报出售越来越多的货物.11例如,美国汽油销售案(U.S.A. Gasoline Case),在绿色贸易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借口下,旨在保护国内炼油企业,制定严格复杂的标准和歧视性达标时间形成所谓的“绿色贸易壁垒(Green barrier)”,损害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又如,中国作为最大发展中的国家,遭受“绿色贸易壁垒”的出口货物已超过25%,约400-500亿美元,极大地削弱WTO多边贸易体制作用的发挥。 严格复杂的标准和歧视性达标不仅严重损伤自由贸易,而且一旦纠纷出现, WTO的争端解决机制(DSU)缺陷是程序繁杂,使WTO成为大国主导操纵纠纷解决,利用争端解决机制程序之便,拖延时间,采取实用主义,让对方失去机遇和市场.首先,诉讼成本较高,须聘请精明强干的法学者,了解WTO的规则和对争端解决机制的可能的期望进行预测,其次,诉讼时间长,在GATT历史上,有的争端解决拖延时间长达5年.最后,即使胜诉,在发达国家不承担义务时,发展中国家难以采取有效的手段,难以抵偿发达国家不承担义务所造成的损失。因此,应尽快建立快速争端解决机制(rapid disputes of resolution of mechanism)12 四, 我国科技标准化概述 十六大报告明确要求要以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探索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和标准化建设的新思路、新举措,尤其是随着农业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13。中国是个农业大国,农产品占领农业国际市场,是农业发展的一个战略性问题。加强标准化建设对我国面对国际国内两个市场,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能力成为当前农业发展的一个重要任务。 目前,我国技术标准与国外具有明显差距并且技术标准水平落后,在采用国际标准方面明显低于发达国家的水平。14在高技术产业领域,除了在中文编码、VCD和第三代移动通信领域有少量标准被纳入国际标准外,在大多数情况下,我们只能被动地执行国外提出的标准,受制于人。另外,技术标准制定与科学研究脱节。15 全球自由贸易环境下,中国政府在中承诺按照国际惯例,开放市场,增强透明度,公布技术标准,中国应自加入时起,使所有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符合《TBT协定》。为改变我国频遭贸易技术壁垒限制,16成为受贸易保护主义受害大国局面,当前条件下,在WTO的过渡保护期内,应解决好以下问题: 第一,找出WTO的TBT 和现行的标准化的差距,集中整治,解决突出问题;第二, 必须从战略高度上重视标准化工作;第三,入世条件下实施标准化建设战略,建设既适合我国国情又能与国际接轨的标准化体系;第四,在入世条件下政府应加强立法和执法监督,淡化政府干预职能并加强应对国际贸易壁垒研究。 五,结论: WTO在推动世界经济一体化发展和世界自由贸易过程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涉及自由贸易的纠纷不断,原因之一便是科技标准化作用的双重性使然。 全球自由贸易环境下科技标准化作用建设已经成为 "双刃剑":在GATT/WTO的法律体系中第20条的安全例外中,明文规定进口国可以保护人类健康,枯竭资源,依据国家主权原则,制订更高标准,保护人类健康,枯竭资源( Human and health, exhaustive natural source)。但是由于规定不完善,易诱导绿色贸易壁垒。一些发达国家在绿色贸易的借口下,行贸易保护之实,制定严格复杂的检测和审批形成所谓的“绿色贸易壁垒”。尤其是乌拉圭回合之后,各国只能在GATT/WTO在规定第20条的安全例外中和卫生和预防协议(SPM)中,人为设置障碍。因此,作为发展中国家造成的损失惨重,使发展中国家更加处于劣势,沦为自然资源和初级产品的提供者,污染转移的庞大场所。 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十六大报告明确要求要以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探索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和标准化建设的新思路、新举措,尤其是随着农业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17,从战略高度上重视和加强技术标准工作,尽快研究建立既符合我国国情、又能与国际接轨的标准化体系,适应世界自由贸易环境。
动漫文化与茶文化的融合发展,对于提升动漫文化的生命力与茶文化的吸引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此,无论是动漫行业从业者、专家学者还是茶文化领域从业者、专家学者,都有必要对动漫文化与茶文化的融合发展路径做出探索,从而为动漫文化与茶文化融合发展成效的提升奠定良好基础。 1动漫文化与茶文化融合发展的必要性 动漫文化与茶文化的融合发展,不仅能够进一步丰富我国动漫文化所具有的传统文化内涵,而且能够促使我国动漫文化在具备鲜明文化特色的基础上,更好的应对文化多元化发展趋势带来的冲击。动漫文化与茶文化融合发展的必要性,需要从动漫文化发展需求与茶文化发展需求两个方面做出探讨。从动漫文化发展需求来看,在我国动漫文化发展过程中,动漫文化形象与品牌建设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此过程中,我国动漫文化领域从业者、专家学者都需要重视进一步推动我国动漫文化内涵的丰富与审美价值的提升。在实现动漫文化与茶文化融合发展的基础上,茶文化能够在提升我国动漫文化内涵与审美价值方面发挥出不容忽视的积极影响。具体而言,首先,动漫文化与茶文化的融合发展,能够有效提升受众对动漫产品所产生的文化认同。文化认同是社会大众所具有的意向性反应,这种反应发生于多元化文化交流与碰撞的环境当中,如面对我国传统文化与西方文化,我国社会大众一般都会对我国传统文化产生更强烈的认同感,而这种认同感,也是社会大众产生民族认同、政治认同的根基。也正因为如此,融入茶文化的动漫文化,能够更好的引发我国动漫受众的文化认同,这对于提升我国动漫文化传播空间具有重要意义;其次,动漫文化与茶文化的融合发展,能够对动漫受众产生正确的引导。动漫文化具有社会教育功能,在动漫作品的创作中,创作主体需要重视充分发挥这种社会教育功能。特别是面向我国青少年群体的动漫作品,更是应当强调对青少年身心发展和价值观养成产生正确的引导。而茶文化作为我国传统文化中的精髓,包含着许多能够对青少年产生正面引导的内容,如茶礼仪文化、茶德思想等,这些内容与动漫文化的融合,有助于充分发挥出动漫文化所具有的社会教育功能,从而彰显出动漫文化所具有的社会教育价值;再次,动漫文化与茶文化的融合发展,能够丰富动漫作品内容。在美日动漫文化的冲击下,我国动漫文化发展一度面临着举步维艰的境况,而在近些年来,我国动漫市场出现了一些广受关注的作品,如《秦时明月》、《大圣归来》等,而这些作品也蕴含着丰富的传统文化内涵,由此可以看出,实现动漫文化与传统文化的融合,是推动我国现代动漫文化取得突围、拓展市场的有效策略。而茶文化与动漫文化的融合,能够在丰富动漫作品内容的基础上,促使我国动漫文化彰显出更加浓厚的传统文化特色,这对于提升我国动漫文化的吸引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从茶文化发展需求来看,随着文化多元化的发展,我国传统文化所面临的传播环境并不容乐观。从茶文化的发展来看,首先,文化多元化的发展为茶文化的传播与传承带来了较大的冲击。随着经济全球化以及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文化传播呈现出了跨时间与空间的特点,而西方文化的引入,也会对我国茶文化的发展空间形成挤压。与此同时,虽然我国茶文化在内容方面呈现出了博大精深的特点,但是在现代传播环境下要获得更好的传播效果,就必须重视文化包装工作,而对这一内容的忽略,也造成了我国茶文化在包装形式方面逊人一筹并难以展现出较强吸引力的问题。在此背景下,社会大众更容易被外来文化所吸引,而忽略茶文化所具有的价值与魅力;其次,文化之间的同质化导致了我国茶文化的发展陷入困境。我国茶文化具有着鲜明的民族特色,而这种民族特色的产生,与茶文化形成过程中所处的地理环境、人文环境具有紧密关系,这促使我国茶文化相对于其他国家的茶文化而言呈现出了异质化的特征。然而,在文化多元化背景下,不同文化之间也在产生着持续的交融,而这种现象,则容易导致我国茶文化所具有的民族特色被弱化。如以中国茶文化与日本茶文化的同质化发展为例,虽然中国是茶文化的起源国,并对日本茶文化的形成与发展产生着深刻的影响,但是在文化多元化背景下,中国茶文化与日本茶文化之间的交流不断深化,这种现象固然能够在推动两国茶文化发展方面发挥出一定的作用,但是也导致了社会大众对中国茶文化与日本茶文化之间的内容与内涵产生混淆,这对于我国茶文化的发展而言是极其不利的。由此可见,在我国茶文化发展过程中,我们需要重视茶文化外在包装工作的开展、实现茶文化传播形式的多元化。在此要求下,动漫文化与我国茶文化的融合发展,能够促使我国茶文化以社会大众特别是青少年群体更为喜闻乐见的形式得以呈现,这对于提升我国茶文化的吸引力、保持我国茶文化所具有的民族特色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动漫文化与茶文化融合发展的策略 2.1茶文化在动漫文化中的存在形式 在推动动漫文化与茶文化融合发展的过程中,首先需要探索的问题就是茶文化在动漫文化、动漫作品中以怎样的形态出现。在此方面,既可以对传统文化与动漫文化的融合做出借鉴,也可以围绕茶文化自身所具有的特点做出创新。具体而言,茶文化在动漫文化、动漫作品中的存在形式主要包括三类:一是以介绍和宣传茶文化为主要内容的动漫作品。如在动漫作品《宋代点茶动画》中,就使用动漫形式展现了茶叶的制作过程,这一动漫作品在仅仅三分钟的时间中详细地介绍了碎茶、碾茶、泡茶等工艺,与此同时,动漫作品选用了一首悠扬的曲子作为背景音乐,也展现了茶文化历史悠久的特点以及茶文化所追求的意境之美。另外,动漫作品以梅尧臣的《尝茶和公仪》作为结尾,彰显出了我国古代文人对茶文化的热爱以及茶文化所具有的文化价值。当然,由于这种动漫作品以茶叶制作为主要内容,因此,动漫作品的受众也多为对茶文化以及茶文化历史具有兴趣的社会大众,这让茶动漫的传播范围受到了一定的制约;二是仍旧以茶文化为主题,但是却以人物经历为叙事线索的动漫作品。这种动漫作品虽然重视展现茶文化,但是却融入了动漫作品主人公成长与冒险的故事,因此,相对于前者而言,这类作品具有更强的趣味性。如福建省时代华奥动漫有限公司、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海峡茶业交流协会联合摄制的动漫作品《乌龙小子》系列就属于这一类型。这一动漫作品讲述了主人公乌龙治愈茶精灵恰恰、解救乐活岛危机的传奇故事,主人公乌龙肩负着挽救天下茶道的重任,并需要七颗茶籽来完成这一任务,而整个故事线中的冒险也是围绕于此来开展。在这类动漫作品中,动漫中的主人公具有鲜明的性格特点,而剧情与语言也呈现出了跌宕起伏与幽默风趣的特征,这不仅有利于展现我国的茶文化,而且也能够强化我国茶文化所具有的吸引力;三是不以茶文化为主题,但是却包含茶文化元素的动漫作品。2010年之后,我国动漫产业呈现出逐渐复苏的发展趋势,在此阶段,我国动漫市场也涌现出了一批承载着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动漫作品,其中,《秦时明月》当属佼佼者。相对于《乌龙小子》而言,《秦时明月》这种动漫作品所面向的受众为年龄稍大的青少年群体,也正因为如此,这类动漫作品呈现出了更加宏大的世界观与更加复杂的人物关系,在《秦时明月》中,观众既可以看到狭道对决,也可以看到王道谋略,既展现了乱世之别,也讲述了旷世之恋。与此同时,在《秦时明月》中,也存在着许多与茶文化相关的故事场景和故事线索,如李斯请张良喝茶的场景,展现古人以茶待客的习俗以及在此过程中的礼仪文化,而《秦时明月》公众号在解释“农家人为什么百毒不侵”这一问题时,给出的答案则是茶叶,这不禁让人联想到神农尝百草的传说。虽然这类动漫作品中的一些剧情和情节纯属虚构,但是却能够让更多的青少年群体接触我国的茶文化和了解我国的茶文化,这对于推动茶文化的传播与发展而言发挥着一定的作用。 2.2打造茶产业与动漫产业共赢机制 无论是茶文化的发展还是动漫文化的发展,都离不开市场资本所发挥的推动作用,为此,在推动动漫文化与茶文化融合发展的过程中,重视打造茶产业与动漫产业共赢机制,能够为动漫文化与茶文化的协同发展发挥出不容忽视的推动作用。从茶产业与动漫产业共赢机制的打造策略来看,《乌龙小子》系列动漫作品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动漫作品摄制方不仅包括福建省时代华奥动漫有限公司、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而且也包括海峡茶业交流协会,其中,福建省时代华奥动漫有限公司、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能够确保动漫作品制作的专业性,而海峡茶业交流协会则能够对动漫作品中的茶文化元素呈现进行指导。与此同时,作为茶叶企业,也可以通过与动漫企业开展合作,需求共赢发展机会,如在《乌龙小子》的拍摄中,三和茶业有限公司就参与了动漫作品投资,对茶文化的传播以及对茶叶产业发展所发挥的推动作用,则是这部动漫作品展现出投资吸引力的重要原因。虽然茶文化与动漫文化的协同传播仍旧处于探索阶段,但是只有敢于尝试,这些承载茶文化的动漫作品才能够被青少年群体所认可,而《乌龙小子》以动漫的形式呈现茶文化,则能够凭借生动的形象促使茶文化展现出更强的吸引力,在此过程中,作为投资方的三和茶业不仅可以从盈利中获得分成,而且能够将此作为一次能够展现自身文化使命感、社会责任感的文化营销,由此可见,茶叶企业参与茶文化主题动漫作品投资,对于茶叶企业发展、茶文化的传播而言具有重要意义。当然,茶叶企业与动漫企业的合作价值并不止于此,如茶叶企业可以独家投资动漫产品的制作与传播,并将动漫作品中的主要人物形象作为茶叶产品LOGO,如海尔企业与动漫作品《海尔兄弟》的联姻就是这种模式中的典型案例,而茶叶企业则可以对相关成功经验进行借鉴,从而在提升企业知名度、影响力,推动企业品牌构建的基础上,为茶文化与动漫文化的融合发展提供更多动力。另外,政府部门在推动茶产业与动漫产业共赢机制的构建中也有必要充分发挥出自身作用,如政府立法部门可以出台鼓励茶企业参与动漫作品生产、动漫文化传播的法律法规,通过一定的税收、财政倾斜,有效提升茶产业与动漫产业融合发展的积极性。与此同时,政府文化部门也需要对动漫文化的发展进行创作,以弘扬我国优秀传统文化为出发点,鼓励动漫企业制作更多与茶文化相关的作品,从而发挥出动漫产业在推动茶文化传播中的推动作用。 3结语 动漫文化与茶文化的融合发展,不仅有利于提升受众对动漫产品所产生的文化认同、对动漫受众产生正确的引导、丰富动漫作品内容,而且也有利于推动我国茶文化应对文化多元化与文化同质化带来的挑战,进而促使我国茶文化获得更好的传播效果。为此,在推动动漫文化与茶文化融合发展的过程中,有必要探索茶文化在动漫作品中的存在形式,并构建起茶产业与动漫产业共赢机制,从而为动漫文化与茶文化传播成效的提升提供良好的保障。
社区管理研究论文:城市少数民族社区管理模式研究 一、社管管理模式的调查分析 (一)社区管理人员的调查分析 随着城市的建设与发展,城市社区的建设以及管理体制的改革,街道办事处作为城市区级政府的派出机关,其管辖的地域范围与人口基数都在迅速扩张,妥善处理辖区内过多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等棘手问题使得街道办事处的日常管理任务日趋繁重。然而,街道办的精力毕竟有限,社区作为街道办的执行机构则承担着街道办大部分的日常工作。社区工作具体分工下来则是由具体的社区管理人员来执行。我们针对社区管理人员设计了单独的问卷来进行调查,其中包括对成都市浆洗街洗面桥社区的全体工作人员进行了详细的问卷调查。通过是我们对问卷的整理分析,发现在社区管理中存在以下问题: 1.近85%的基层社区工作人员认为自己日常的工作量巨大。 2.部分社区工作人员认为在其工作中存在同工不同酬的现象。社区工作人员的待遇并没有得到与其日常付出相对应的回报,这也招致了不少工作人员的抱怨。 3.城市社区管理人员年龄结构并不合理,绝大多数社区工作人员年龄偏大,老龄化现象严重;其次社区管理人员非专业化现象严重,高中与大专学历的管理人员占了大部分。 (二)社区居民的调查分析 在发出的100份关于社区居民的问卷调查中,少数民族居民的问卷共60份,汉族居民的问卷共40份。这里,我们着重从少数民族居民的视角来分析社区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通过问卷调查并结合访谈法,我们总结如下: 1.在社区选举方面,少数民族的参与力度不够。通过我们的调查问卷显示,高达98%的少数民族居民没有参加过社区居委会的选举。 2.少数民族居民日常了解社区情况的渠道主要是通过社区宣传栏,其次是通过媒体宣传及相关文件通知。这种传统的宣传方式对当今高度信息化的社会来说已经愈发显得滞后与缓慢。 3.在社区提供的培训活动上,调查对象中绝大多数居民认为社区很少举办相关的培训活动。通过我们的调查,少数民族居民认为对他们日常生活较重要的培训活动主要包括就业创业培训、医疗保健培训、社区安全培训这三方面。 二、少数民族聚集区社区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社区管理职能不明确 1.在社区的建设过程中,政府部门过多的干预了社区居委会本应办理的事务。政府在社区管理中的职能错位、缺乏抑或是管理的不到位,不仅阻碍了社区自我治理的活力,同时也加重了政府的额外负担。 2.街道办事处的地位是作为地方政府的派出机构,在群众和政府之间起着中介的作用织,本来是没有人事权及直接管理社会的权力。但从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街道办事处已越来越像一个综合性机构,同时兼具社区服务、市场主体、社会管理等多重功能。 3.社区居委会的自治色彩不断淡化,而行政色彩却在日益增强,使得社区居委会越来越倾向于“机关化”。 (二)社会中介力量薄弱具有非政府、非营利性质的社会中介组织是社区发展 的主导力量之一,行之有效的社会中介组织能够在市场和政府之外发挥极大的作用。然而,在我国长期以来政府部门往往直接包办社会事务,忽视对社会中介组织的扶持。因此,社会中介组织的缺失直接导致了社区社会组织力量的不足、服务内容不全面等相关的问题的产生。考虑如何帮助社区志愿者组织、民间团体等非盈利性组织参与到社区日常的管理中来是提高社区公共服务质量的一种重要方式。 (三)少数民族居民参与意识薄弱,社区参与机制有待健全 少数民族居民由于受语言、生活习俗等原因的影响,使他们在对社区参与上显得明显不足。这种参与不足会直接影响到他们对自身权益的维护,由于很少参与社区相关的活动,使得他们与社区的联系变得越来越少,更有甚者,逐渐被社区边缘化。因此,改进社区的参与机制是当前我国社区管理工作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特别是在少数民族聚集的社区更需格外注意加强少数民族居民更多的融入到社区的日常生活中来。 (四)社区宣传方式单一,居民缺少便捷渠道维护自身权益 通过问卷调查的数据显示,绝大多数社区居民了解社区宣传的方式时通过社区宣传栏,但这种传统的社区宣传信息的方式越来越无法适应当前社区居民的需求,特别是少数民族居民更是无法接受这种信细宣传方式。所以,改善社区相应的信息宣传渠道变得十分迫切。此外,据调查,在社区生活的少数民族居民对如何维护自身的权益知之甚少,这对他们的日常生活有很大的影响。如何更好地让社区居民特别是少数民族居民了解更多的维权渠道也是十分重要的。 (五)社区举办的培训活动较少,无法满足居民需求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社区居民也由从前追求物质生活的提高转变为追求精神生活的满足上来,所以这也就要求社区从传统的管理型组织转变为向社区居民提供更多服务的服务型组织上来。但在社区管理的实际情况却是社区提供的相关培训类服务较少,根本无法满足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需求。 三、少数民族聚集区社区管理的对策研究 (一)构建合理的社区组织结构,明确社区的职责定位 社区科学化管理的基础是发展具有差异化的基层自治组织,因此,社区居委会首先一定要明确好自身的职能定位与工作内容。居委会作为社区自治的组织者,可以帮助居民实现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它的作用主要是协助政府处理好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办理社区有关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居委会应该把目光集中在社区的事务上,并且要逐渐的明晰自己与基层政府的职能定位。 (二)支持社会团体和中介性社会组织的不断发展,使其更好地为社区居民服务 1.积极培育和鼓励发展公益性、服务性的社会团体和中介性社会组织。 将社区的相关服务转移给具有资质条件的社会组织,使其逐步承接从社区剥离出来的部分社会职能,承办各类社区服务项目,满足社区成员多层次需求。 2.加强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 合理、有序地组织志愿者为社区提供相关服务可以有效缓解社区“人少事多”的困境。 3.健全激励机制鼓励社区组织的发展。 制定相应政策鼓励社会组织发展,为其发展提供法律、制度和物质支持,给予奖励措施或者减免税收的优惠待遇,搭建服务发展平台。 (三)健全社区参与机制,调动少数民族居民参与社区日常事务的积极性 1.积极培育社区居民参与意识,鼓励少数民族居民切实参与到社区的管理中来。 首先,社区需不断强化服务意识,从社区居民迫切要求解决和关注的问题入手,办实事,重实效,使居民的切身利益得到保障,增强他们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尤其是要更多地关注少数民族居民的一些特殊需要,是他们在社区得到更符合自身需求的服务。其次,要把社区利益与居民利益挂钩起来,引导居民主动参与社区事务,并不断完善社区居委会直接选举,动员更多的社区居民关心社区工作,参与社区治理。 2.加强社区相关的制度建设,保障少数民族居民更好地融入社区。 完善社区居民自治制度,保证社区居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和约束;健全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制度和社区听证会制度,切实保障居民的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调动居民参与和谐社区建设的积极性。对社区的少数民族居民要给与更多的关注,使他们更好地融入到社区的大环境中来,为和谐社区的构建创造有利的环境支持。 (四)改变社区传统的宣传方式,拓宽社区居民维权的渠道 传统式是社区宣传方法已无法适应现今人们多样化的需求,今天,越来越多的社区居民需要看到、听到的信息传播方式是便捷、快速、高效的。因此,社区的宣传方式也应该与时俱进,采用更多方便居民了解的途径来进行传播。比如,采用户外广告式的宣传方式就要比传统式的在社区张贴宣传单快捷、简单的多,并且也便于社区居民阅读。社区居民对自己可以通过什么途径有效维护自己的权益并不是十分清楚,这一问题在少数民族居民中表现的尤为突出。因此,加强宣传对社区管理意见反馈就变得尤为重要。只有健全了与有关部门的联系,社区居民才能更切实地维护好自身的权益。 (五)社区应增加培训活动的数量,并保证培训活动的质量,有效满足社区居民的需求 社区的培训活动是丰富社区居民日常生活的一种重要方式,一些专业性较强的培训活动甚至可以帮助一些居民学到一种谋生的技能。在我们调查中,大部分社区居民对许多培训活动是有一定的需求的,比如对就业培训、社区安全培训、医疗保健等这些与社区居民自身利益息息相关的培训活动。所以,在不断提倡建立“服务型”社区的今天,更应把这些群众呼声高的培训活动加入到社区日常的生活中来,不断满足社区居民的需求。 作者:李如意 谭晓玉 郎兆鹏 次旺桑珠 张馨宇 单位:西南民族大学管理学院 社区管理研究论文:项目管理下的社区教育管理研究 一、项目制管理理论 (一)项目管理特点 与传统管理方法不同,项目管理有自己独特的管理对象、管理活动、管理方法和工具,并且对项目的工期、成本和质量进行集成管理。在管理机制上,项目管理团队紧密围绕项目而组成,是一种临时的动态组织形式,成员可以跨部门、跨组织,来自不同的专业领域。在领导方式上,项目管理强调个人负责制,项目团队的领导者,同时也是是项目执行者,参与项目的需求确定、项目选择、计划直至收尾的全过程,并在时间、成本、质量、人力资源等各个方面对项目进行全方位的管理。在管理目标上,项目管理坚持效益最优原则,项目团队需准时、优质地完成全部工作,在不超出预算的情况下实现项目目标。在管理手段上,项目管理有比较完整的技术方法,可以从项目的投资决策开始到项目结束的全过程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和评价,以保障项目目标的实现。因此项目管理可以帮助组织机构处理需要跨领域解决的复杂问题,并实现更高的运行效率。 (二)项目管理过程及知识体系 为便于项目的有效管理与控制,项目团队大多把项目过程分为多个阶段。根据美国项目管理协会编写《项目管理知识体系指南(PMBOK指南)(第四版)》,项目管理过程按照时间维度分为五步。[1]1.启动:包括发起项目,授权启动项目,任命项目领导者,组建项目团队,确定项目利益相关者。2.规划:拟定、编制和修订一个项目的工作目标、计划方案,确定项目范围,配置项目人力资源,编制项目经费预算表,制定项目质量保证计划,确定项目沟通计划等各方面的工作。3.执行:组织和协调人力资源和其它资源,组织和协调各项任务与工作,激励项目团队完成既定的工作计划,生成项目产出物等方面的工作。4.控制与纠偏:实施、跟踪与控制项目,制定标准、监督和测量项目工作的实际情况、分析差异和问题、采取纠偏措施等管理工作和活动。这些都是保障项目目标得以实现,防止偏差积累而造成项目失败的管理工作与活动。5.结束:也叫收尾,制定一个项目的移交与接受条件,项目成果的移交,从而使项目顺利结束的管理工作和活动。包括项目移交评审、项目合同收尾、项目行政收尾。项目管理过程各阶段并不是截然分开的,而是存在不同程度的重叠和交互。紧密围绕项目最终目标的实现,项目各个阶段要相互联系、相互配合,甚至在实践过程中,因为项目管理各阶段相互影响、相互作用,有必要对项目的最终目标做出权衡或优化。美国项目管理协会把项目管理知识体系结构概况为九大管理领域,即项目整体管理、项目范围管理、项目时间管理、项目成本管理、项目质量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项目沟通管理、项目风险管理、项目采购管理。[1]项目管理知识领域非常系统全面地涵盖了从事一个具体项目所需涉及的各个方面,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 二、政府主导社区教育管理模式现状及面临的问题 (一)现状 模式,即事物的标准形式或使人可以照着做的标准样式。社区教育管理模式,即在社区教育管理行为和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标准形式或具有极高借鉴价值,可在一定区域内推广运用的标准形式。目前,政府主导推进社区教育已经基本形成了“三级管理模式”,并得到了社区教育实践工作者和业内专家认可。该管理模式由政府统筹、教育部门主管构成第一级管理,区社区教育学校(学院)管理、其他相关部门配合构成第二级管理,街道、乡镇社区教育学习中心具体推进构成第三级管理。即“一级规划、二级管理、三级推进———政府部门统筹领导、教育部门主管、其他部门配合、各级社区学校组织推进、社区广泛参与”的模式。[2]当然,受各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的影响,社区教育管理的模式也表现出了多样性,在“三级管理”的基础上衍生出“四级管理”、“三纵三横模式”等。[3]虽然管理模式在表现形式上有所不同,但实质上都是以各级政府机构的推动为核心。特别是在经费等各类资源的分配上,各级政府、教育行政机构在社区教育管理中起着绝对的主导作用。 (二)特点及优势 1.政府在社区教育管理中发挥主导作用,可以有效联合社区内各类资源成为一体,形成职能部门、社区学校、学习中心各司其职的社区教育管理网络。2.政府作为最大和最具权威性的公共组织,有坚实的权力作后盾,其行为具有权威性和统一性,可以对社区教育规模和质量进行有效的控制和整合,从而达到社区教育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3.政府通过计划、组织、指挥、控制、协调、监督等方式开展社区教育管理工作,注重管理的效能和效率,能统筹兼顾,掌控大局,把握社区教育发展方向,达到社区教育应有的社会效果。 (三)面临问题 1.政府精力有限,社区教育管理力度不够政府主导型社区教育管理模式是一种比较传统的管理模式,是在特定历史时期形成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教育行政管理模式。随着社会发展,政府管理业务越来越多,承担的压力也越来越大。社区教育尚属于新兴事物,在政府行政管理中处于边缘地带,在有限的资源条件下,各级政府对社区教育的管理难以投入更大精力,从而表现出各级政府对社区教育发展重视不足,管理力度不够。2.政府统筹难度大,难于有的放矢社区政府成立专门社区教育管理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对全区社区教育进行统筹管理。这种临时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设置往往统而不筹。在资源、经费有限的情况下,极容易形成吃大锅饭局面,按居民户平均分配资源,难于有的放矢。社区内各街道、居委会放任自由开展五花八门的社区教育活动,各搞各的,难以形成社区特色、打造社区教育品牌。3.行政部门间协调困难,成本过高现行“政府统筹、教育部门主管、职能部门配合、各级社区学校推进、社会广泛参与”的管理运行模式中,教育部门与其他职能部门间的协调困难很大,成本过高。职能部门的配合也只保留在文件材料中,社区教育实践过程中,往往只有教育部门主管推进,职能部门的实际作用并不高。4.社区教育经费有限,投入不足虽然各地方均出台专门文件,按照人均标准,由政府财政专门划拨社区教育经费推动社区教育的发展,但由于经费来源渠道单一,没有形成有效的多元化筹资渠道,导致社区教育的经费投入总量有限。各社区教育学校开展工作均面临投入不足的问题,影响优秀社区教育活动的扩大覆盖和创新社区教育项目的正常启动开展。 三、社区教育项目制模式及运行机制 (一)社区教育项目制管理模式 结合各地社区教育实验项目管理经验,现行政府主导社区教育管理模式与项目制管理相结合,实施社区教育项目制管理模式,即将社区教育的工作具体化,转化为社区教育项目,并运用项目制管理理论,实施社区教育管理,建立以社区教育项目为中心的管理模式。打破现行以政府行政层级为网络,层层通报的直上直下管理方式,建立以社区教育项目为中心,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职能部门、各级社区教育学校和社区教育中心相关人员组建项目执行团队,围绕项目目标开展工作,项目团队直接向政府社区教育管理委员会或领导小组负责的管理模式。社区教育项目制管理模式,即能保障政府在社区教育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发挥其统筹管理的优势,又能有效避免现行管理模式下运行机制存在的问题,切实推进社区教育的科学发展。对各级政府响应十八大精神,实施简政放权,由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的行政管理模式转变具有积极意义。另外,对推进重点社区教育项目,打造社区教育品牌,提高资源的有效利用,切实实现社区教育的社会效果具有重要意义。 (二)社区教育项目管理的运行机制 1.职责划分政府社区教育管理委员会或领导小组负责社区教育的统筹规划,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区教育局。具体负责社区教育项目的启动立项、过程督促、项目结尾验收及评估,结合社区教育项目的大小、侧重,对社区教育财政经费进行分配。各级社区教育学校和社区教育中心,联合项目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组建项目团队。项目团队直接向社区教育管理委员会或领导小组负责,负责项目的具体推进,项目过程的控制,结合项目目标进行及时纠偏,项目结尾及经验推广,项目后续工作等。 2.项目实施流程结合项目制管理理论,及实施社区教育持续性、长期性的特点,社区教育项目实施流程按照时间维度分为六步。 (1)项目规划与启动社区教育项目的规划与确定,要严格遵循社区发展的长期规划,服务于建设学习型社区的最终目标。区社区教育管理委员会或领导小组,通过自上而下的深入调研、广泛征集和自下而上的自发组织、需求申报两个渠道,认真梳理,在听取专家意见和基层意见基础上,确立社区教育项目。社区教育管理委员会或领导小组根据项目的特色、创新性、对社区发展的贡献价值、可推广性等条件,将社区教育项目划分为重点项目和普通项目,重点项目在政策、资源、经费支持上给予侧重。 (2)项目规划及目标项目目标应明确,计划切实可行,实施方法科学,措施得力,经费预算合理。项目最终成果要对推进社区教育工作具有现实意义,能够切实解决社区内居民的教育需求,对创建学习型社区建设具有积极作用。项目团队必须由各街道、区办事处主管社区教育工作的人员或从事各类相关教育机构的负责人员、各项目相关行政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组成。并且能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真正起到承担、组织、指导作用。项目团队必须依托街道、区社区教育学校或培训机构等具有专业力量的机构,具备项目实施所必需的物质基础保障条件。 (3)项目执行项目执行阶段由项目团队自行实施,应紧密围绕项目目标,协调好人、财、物各方面的资源,按既定计划和实施方案,分步骤、分阶段推进项目具体工作,并及时总结,形成项目阶段成果。 (4)项目控制及纠偏项目控制阶段由项目团队开展过程控制和社区教育领导小组开展中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来实施。重点是项目团队在项目过程中实施的跟踪与控制,实时监测项目工作的进度,分析与项目最终目标实现存在的差异,及时查找问题,采取纠偏措施。领导小组的中期检查工作也应当高度重视,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的调控、监督职能,及时发现项目团队推进项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必要干预,提出项目后期实施意见,对推进力度不够或违反有关规定的项目可以给予警告或取缔。 (5)项目结尾总结项目结尾由项目团队向领导小组提交项目总结材料和结题申请,领导小组组织专家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审来完成。从项目计划目标完成情况、过程实施步骤及阶段成果、最终取得成果及表现、经费使用情况等几个方面开展总结与测评。对于完成情况优秀,最终成果丰富、效果突出、具有极高推广价值的项目,应给予额外奖励,并扩大范围推广。对于推进力度不够,没有完成项目目标或实施过程不当没有有效实施的项目,应当采取问责机制,并给与一定惩罚。 (6)项目经验总结推广开展社区教育是一项长期、持续的工作,因此社区教育项目的结尾总结,并不是项目的终结,特别是对于取得优秀成果、具有极高推广价值的项目,应及时扩大范围推广,切实为建设学习型社区发挥积极作用,只有这样,社区教育项目实施才会变得更有意义、更有价值。取得优秀成果的项目团队,要继续围绕项目开展工作,推广项目实施的经验。通过社区教育领导小组的协调与配合,在更大范围实施优秀社区教育项目。 3.经费投入社区教育项目的实施,要努力构建政府教育经费拨款、项目团队自筹、教育对象承担等多元化经费投入机制。社区教育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社区教育经费的划拨分配,支持项目的开展,并针对重点项目、普通项目、自筹经费项目,实施不同的经费支持政策,切实保障重点项目的有效开展。另外,经费应分阶段划拨,结合项目具体推进情况和阶段评估结果,分启动经费、后期经费等进行划拨。为保证经费的专款专用,结尾验收时,对项目经费开支情况要开展审计工作。项目团队可以争取依托单位的配套资金、社会募捐、吸引风险资金投入等方式,筹集经费支持项目的推进。个别社区教育项目,例如成人学历教育培训等,可以对教育对象收取学费,由社区教育受益人承担部分成本的方式,筹集经费支持项目推进。 作者:高建 梁艳萍 单位:华南农业大学 社区管理研究论文:数字化社区管理方法研究 一、目标的设定与实现的思路 1.社区资料的数字化 数字化是实现管理与服务信息化与自动化的基础。这就要求对社区管理与服务所涉及的地理信息资料、三维模型资料、专题业务资料进行数字化处理,使之成为能够被调用或入库的电子数据,包括与社区管理和社区地理位置相关的各类数据。数据内容上包含描述区域地表形态、地表要素信息的基础地理空间数据,表达社区专题业务及环境、资源等方面参考信息空间分布的专题数据,以及与专题业务相关的各类文本、照片资料;数据形式上有空间矢量数据、数字高程模型数据、遥感影像数据、文本数据等。 2.社区信息的可视化 可视化是社区管理的新要求,主要通过三维建模来实现。建模的内容包括:①地形的建模,采用DEM和遥感影像数据,使用Skyline软件家族中的TerraBuilder构成地表模型;②建筑单体的建模,在3dsMax中,通过创建建筑模型和建筑纹理贴图,创建出单体建筑模型;③环境小品的建模,主要用二维的模型结合透明贴图来创造出三维的环境小品模型效果。三维模型建好后,还要按要求建成三维模型数据库。 3.社区管理的信息化 信息化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以计算机为核心的智能化管理工具,其通过智能化管理来实现信息获取、信息传递、信息处理、信息再生和信息利用。本项目主要通过对数字化处理资料的数据库建设来实现社区管理的信息化。数据库建设主要包括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三维模型数据库建设、社区业务信息数据库建设三方面。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是将准备好的大比例尺地形图数据进行加工整理,建成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地理数据分层组织,并通过统一的坐标系统,实现数据空间位置的对应;基础地理数据采用国家系列比例尺基础地理数据的分层组织规定并命名,整个区域范围内分层不分幅;专题地理数据按照专题内容分层组织。三维模型数据库建设是以商用软件(Skyline等)为主、3dsMax为辅的方法进行建模的。建模的内容包括地形的建模、建筑单体的建模、环境小品的建模等。模型建好后,按要求建成三维模型数据库。社区业务信息数据库建设是对社区管理和服务所需要的单位、住宅小区、人口、房屋、商业、服务业、超市等专题信息进行分析、组织和加工入库,形成社区业务信息数据库。 4.社区服务的集成化 集成化是通过开发信息系统来实现信息的集成管理与应用。开发三维社区地理信息系统,将为用户提供强大快捷的各项功能,包括基础查询功能、空间定位功能、三维飞行功能、图形数据与属性数据维护功能等。一个完善的地理信息系统平台,最终要将三方面的内容: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三维模型数据、社区专题业务数据集成在统一的运行环境中,实现属性数据与空间数据的同步显示与查询,以及二维、三维场景的无缝切换。Skyline平台提供了二次开发的功能,笔者以MicrosoftVisualStudio2005和Dreamweaver8为开发工具,并利用Skyline平台软件提供的二次开发接口及相应的功能模块实现系统的开发与集成。 二、项目实现关键技术 1.系统总体构成 (1)技术标准与规范 系统建设遵循有关的数据库建设和软件开发等方面的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为共享交换、后续扩展奠定基础。 (2)系统数据库 数据库是系统建设的基础和核心内容,本系统将收集社区管理工作中涉及的基础地理数据、专题业务数据、各类业务资料,包括空间数据、文本与多媒体数据等不同形式;系统数据库建设将实现上述资料的一体化综合管理,为各项应用服务功能的实现打下基础。 (3)系统应用软件 应用软件是整个系统面向用户的应用层,各项功能的合理设计与实现直接关系到系统的应用效果。本系统根据需求分析设计各项功能,以为用户提供便捷有效的服务工具,真正实现“统一管理、便捷查询、辅助分析”的系统建设目标。 (4)软硬件环境 软硬件环境是数据处理、存储、应用、输出,以及软件功能开发、运行等全过程的软硬件设备的有机组合,是系统开发实现和运转的基础设施。 2.三维数字社区信息系统的开发 (1)数据层 该系统基于SQLServer数据库平台,将电子地图数据、影像资料数据、三维模型数据、社区业务数据进行加工和入库,分别存放在相应的基础数据库、三维模型数据库、社区业务数据库中,并在“空间属性数据库”与“业务数据库”之间建立绑定,如哪些业务要融入到GIS中,地图需要标注哪些对象,对象如何描述等。 (2)平台层 该系统主要基于Skyline平台予以实现,即以Skyline软件平台进行二次开发和系统集成。平台层代码采用JavaScript脚本编写,开发环境为MicrosoftVisualStudio2005。在网页代码中添加<script>标签,引用JavaScript脚本程序,并在程序中引用Interop.TerraExplorerX.dll动态链接库,调用TerraExplorerPro接口函数。平台层也同时实现了数据管理的一些功能,如用户注册、用户登录等系统权限管理,以及信息查找、信息录入、信息导出等系统信息管理。 (3)组件层 该层将一个个的业务逻辑封装成易部署的中间层业务组件,为应用层提供服务。在网页代码中嵌入<objectid="sgWorld"classid="CLSID:3a4f91b0-65a8-11d5-85c1-0001023952c1">控件,可实现TerraExplorerPro所有接口函数,通过sgWorld变量调用TerraExplorerPro中已封装好的属性(Properties)和方法(Methods)。 (4)应用层 应用层面向最终用户,并为其提供服务。系统在该层上规划专业应用,具体实现图形界面及用户所需求的各项功能。该层采用Dreamweaver8+CSS样式表构建,并在页面中添加ActiveX控件,以显示TerraExplorer3DWindow窗口和TerraExplorerInformationWindow窗口。 3.多源数据的整合 所有的模型建立好以后,通过Skyline软件放置于特定的交互的3D环境中。Skyline软件是根据专业需要而设计的既直观又易用的3D环境观察和交互接口,主要用于虚拟现实、实时视景仿真,以及其他可视化领域的应用软件环境。运用Skyline软件进行地形、模型数据的整合,就是将生产好的三维地形(包括影像)和3dsMax生产的模型数据进行整合和调整,具体过程如下:1)地形数据导入:将数据准备阶段生产的地形数据导入系统。2)模型数据导入:首先,将3dsMax中进行模型加工和纹理贴图处理而生产的格式为*.x文件的模型在Skyline软件中转换成*.xpl文件;后将转换的*.xpl文件加载入Skyline软件中,并调节属性。3)场景调整:各种模型都存在与DEM表面的衔接问题,即所在系统中对相应的模型图层进行矫正和调整,实现模型底部与对应位置的DEM紧密衔接。同时,对于道路、草地等场景,笔者选择Skyline软件自带场景纹理贴到地表,以展现其逼真的场景。4)数据调用:在客户端,运用TerraExplorerView对生产的二维、三维数据进行调用、访问和查询。 4.系统集成 作为一个完善的地理信息系统平台,本系统最终将前面所提及的三方面的内容:三维建模、虚拟场景、GIS集成在统一的运行环境之中,实现属性数据与空间数据的同步显示与查询,以及二维、三维场景的无缝切换。Skyline平台提供了二次开发的功能,笔者以MicrosoftVisualStudio2005和Dreamweaver8为开发工具,利用上述软件提供的二次开发接口及相应的功能模块实现了系统的集成。 三、结束语 本文应用上述技术方法,在昌吉市揽翠社区建成了昌吉市首个三维数字社区信息系统,并及时投入应用到了揽翠社区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中。该系统实现了社区管理与服务信息的数字化、可视化、集成化、自动化,实现了各类资料的高度集成和信息关联,使查询、检索、统计非常便捷;同时,提高了社区管理与服务的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为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社区民众提供了一个基础、全面、及时、准确、直观的三维可视化的科学工具,为推动社区管理信息化和标准化、促进信息资源共享、减少政府重复开资、减少社区工作人员工作压力开辟了新的技术途径和理念。 作者:王克峰 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一测绘院 社区管理研究论文: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实训模式研究 一、根据专业特点积极开拓实训路径 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拥有社区管理和运作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社区专业的学生接受了系统的社会工作方法学习,初步掌握了社区管理与服务的方法和技巧。学生社区虽是一个特殊的社区,但也具有社区的一般特征。学生作为同伴辅导,具有教师并不具备的优势。因此,学生居委会若能够借助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的力量,可以进行专业化运作。对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而言,也可以借学校社区的平台,强化专业技能训练,提高专业服务与管理的能力。基于此,社区专业通过与公寓管理中心多次沟通,很快达成合作意向,学生公寓纳入社区专业实训基地,社区专业承担起学生社区管理委员会的专业化管理和运作。 二、实训模式新探索:通过托管学生居委会,完成仿真社区管理实训 通过合作双方的协议,在原学生社区管理委员会基础上,建立大学生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学生居委会),由社区专业托管,社区专业负责学生居委会的管理和运作,公寓管理中心将年度计划与任务传达给社区专业,由社区专业教师根据年度计划制定实训课程的授课计划,将学生公寓管理和服务的任务融入到实训课程的教学中来。在双方合作过程中,涉及学生专业实训所需场地、设施、资金等,均是双方共同申报和申请。涉及管理问题,也由双方共同解决。 (一)建立并托管大学生社区居民委员会 在管理方式上,社区专业托管学生居委会后,对全校公寓进行了重新规划,将学生公寓分为楼层、单元(门栋)、幢、片区。模拟当前社区进行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合理划分网格,明确责任,指定学生居委会的成员参与到公寓管理中去。社区专业大二、大三的学生共100余人全都加入到学生居委会,每个学生的服务期为一年。选拔社区专业优秀学生进入学生居委会管理层,其余学生分别入驻各个公寓楼相应的责任片区分组开展工作。在机构设置上,学生居委会借鉴现实社区居委会的部门和人员配置,结合高校特点,将学生社区管理委员会进行调整,建立学生居委会,设社区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下面再设秘书部、卫生安全部、公共服务部、文化生活部、心理健康部、公共关系部。各部均设部长,相当于各个社区委员,各部部长在社区主任的协调下各司其职。在人员分工上,学生居委会也是参照现实社区,具体分工如下:社区主任负责协调管理整个学生居委会的运作,副主任协助社区主任开展工作,并分管两个部门。秘书部负责居委会工作档案保管、文件起草、收发、会议通知、会议记录、学期工作计划、总结等。 公共服务部协助公寓管理中心做好分寝、入住登记、调寝、退寝、水电后勤服务协调等工作;卫生安全部负责寝室卫生创建、安全工作,包括防火、防盗、防骗等安全教育、检查;心理健康部负责学生的思想教育、人际关系、心理健康教育;文化生活部负责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组织学生开展文体活动、公共关系部负责宣传、外联,招募、管理学生志愿者。在工作方法上,学生居委会在老师的指导下,自主实施学生公寓管理工作。常规社区管理事务采用网格化管理,由居委会—片区负责人—楼长—门栋长/楼层负责人层层分解、层层落实任务。通过走访、座谈、检查等及时发现风险,评估学生服务需求,制订服务与管理的计划、实施计划、评估效果。例如走访居民、召开居民代表会、社区卫生创建、社区安全创建、社区邻居节、文体活动组织、志愿者招募、培训和管理、心理咨询服务、纠纷调解、社区竞选、文档资料整理等,促使学生应用个案、小组、社区工作的专业方法应对所遇到的问题和需求。 (二)开设对应实训课程,确保良好实训效果 1.针对学生居委会开设对应实训课程 社区专业学生入驻学生居委会后,为了保证教师的指导力度与学生的工作效果,专业专门开设一门实训课程:社区管理综合实训。本课程开设后,安排在第四、五两个学期,贯穿社区专业学生在学生居委会一年的实训期。这个阶段的学生已经基本修完专业基本的理论、实务课程,有着相对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务经验,可以最大程度保证学生居委会工作的效果。同时,连续一个学年的课程实训,既保证学生社区服务的延续性保证了实训的系统性和深入性,又确保学生实习的系统性和深入性。 2.课程内容安排贴近现实社区 为了使学生的实训更贴近现实社区,更有效果,并使学生居委会的服务更全面更深入,课程根据现实社区的工作内容,结合学生社区的特点进行选取,主要有以下方面:①社区选举。模拟居委会选举,制定选举方案、选举规程,实施选举。②居民会议。选择一个主题召开居民会议,如学习问题、就餐问题、校园环境问题、校园住宿问题等,召集学生代表座谈,形成会议纪要,并提交公寓管理中心,公寓管理中心要给出处理办法和意见。要求议题选择有现实意义并为广大学生关心,居民代表选择合理,居民会议流程设计合理。③社区人口管理。对宿舍人口进行清查登记,核对寝室名单与床位,调查学生性别、年龄、民族、地区分布、家庭状况等并输入义乌工商学院社区管理系统。④社区文化管理。建立居民BBS及微博,策划实施“桂•竹”大学生“邻居节”活动。⑤社区服务管理。针对社区不同群体,设计有针对性的社区服务项目,如贫困生服务、残疾学生服务、女生服务等。通过与公寓沟通,选择最优方案实施。⑥社区安全管理。对公寓“居民”进行安全防范的宣传、社区安全隐患排除。⑦社区环境管理。对公寓内部及周边的环境问题进行调查并提出整改方案。⑧社区志愿服务项目实施。策划并实施社区志愿服务项目。⑨社区办公系统的应用及社区资料整理。在开展其他实训项目的同时,将局域网内仿真社区办公系统的资料添加完整,同时将社区相关书面材料根据不同工作内容整理归纳成册。以上这些内容基本囊括了现实社区的绝大部分工作内容,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实施,现实社区所需的管理与服务技能基本都可以涉及,保证了实训的深度、广度与系统性。 三、专业实训新模式的收效 社区专业托管学生居委会一年以来,收到了较好的实习效果,不仅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社区专业的实训困境,还为专业及教师的成长提供的平台。 1.有利于学生完成全面、深入、系统的实训 社区专业托管学生居委会,模拟现实社区进行长达一年的社区管理和服务,使学生零距离接触和处理各种社区事务,是社区专业学生是进入社会前的一次集中演练,不仅可以使学生的理论知识和实操能力有一个质的提升,还可以进一步加深学生的专业认知和职业素养,培养学生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对于学生进入社会起到很好的提升和过度作用。社区专业托管学生居委会,将学生社区作为实训场所,使专业在实训过程中拥有了独立性和自主性,可以根据实训需要,自主安排实训内容。可以最大程度的发挥专业优势与特长,进行专业技能的实操和演练。这种做法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社区专业实训场所缺乏,实训内容不够深入、系统、全面的问题,为其他专业解决实训问题提供借鉴。学生居委会在实训的同时,社区专业的师生也在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服务校园、服务社会,充分体现了高校服务社会、专业服务社区的理念,体现了社区专业的社会价值。 2.有助于教师提升实训指导水平和专业素养 在以往社区实训中,由于缺乏自主性,校内指导教师很难实现对实习学生的有效指导,不利于教师自身实操能力及实训指导能力的提升。托管学生居委会后,指导教师在学生实训中的自主性大大提高,创造性大大增强,对于其实训指导水平和专业素养的提升有较大推动作用。 作者:张鸣宇 单位: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社区管理研究论文:社区管理机制革新研究 本文作者:邱玉婷作者单位:广东金融学公共管理系 思路 综观我国目前的城市社区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越来越多,改革的呼声也越来越强烈。有的城市试点撤销街道办事处,如北京、深圳、长春等地区陆续在小范围内撤销街道办事处,实行“区直管社区”改革探索;有的城市对街道办事处的功能进行重新定位。与此同时,国内学者围绕着街道办事处的“虚”与“实”提出自己的观点,综合看来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一)三级政府、三级管理,变街道为一级政府 针对目前街道办事处存在着“名不副实”的现状,即其名义上不是一级政府,却承担着一级政府的各种繁重的职能,而各种职权和资金又不到位,导致街道办事处在实际的工作中行政效率低下,超负荷地运作。有的学者指出,最好的方式就是把街道办事处建立成一级政府,在城市社区管理体制中形成“三级管理、三级落实”[3]的格局。但是,将街道变成一级政府是一项系统的工程。首先,纵向的政府管理层级太多,不符合提高行政效率的客观要求。其次,如果要把街道转变成为一级政府,就必须要通过全国人大修改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相关条文,从法律上承认街道办事处一级政府的地位,并还需要按照法律程序,在街道设立一级人大。再次,在街道政府的职能部门设置上,需要进一步明确的公共管理职能,根据辖区内经济结构、社会事务结构的具体情况设置不同的工作机构,与此同时,还需要建立一级财政,为街道政府的正常运行和职能的实现提供充足的物质基础。由此可见,转变街道为一级政府的改革操作难度太大,从根本上需要触及目前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制度变革的成本过高。 (二)虚区实街 鉴于区政府所管辖的范围比较广,职能上与居民相关的公共事务联系比较少,有些学者指出把区政府变成派出机关,通过合并街道办事处,在扩大街道管辖范围的基础上,把街道办事处改为基层政府,构建成新的“两级政府”。[4]这种“虚区实街”的做法虽然可以减少行政管理的层级、集中行政权力,又可以实现基层政府的管理职能下移,更贴近居民需求和社区发展,但是,和“三级政府、三级管理”的体制一样,由于需要通过大量的法律修改和行政区划的重新调整,整个过程相对比较复杂,因此,在短期内实现的可能性也是较小。 (三)两级政府、两级管理,撤销街道办事处 为了缓解区政府的职能部门与街道办事处的权责配置上的矛盾,有的学者提出撤销街道办事处的设想,即实现区级直接指导社区建设,面向居民提供公共服务,建立“两级政府、两级管理”[5]的体制。这种体制适当调整了政府的管理幅度,使区政府的专业部门得到恢复并强化了其专业职能,把政府的公共服务直接提供到社区。同时也通过减少管理层级,有效地提升了政府的公共服务效率。因此,笔者认为,撤销街道办事处这一思路是具有科学性的。但是,撤销街道办事处后,如果不转变区政府的职能,只是在减少行政层级的基础上把部门职能转移到社区,不仅无助于降低行政成本,还会导致社区行政化。因此,要实现“两级政府、两级管理”,就必须要立足街道办事处职能的“上承下接”,进一步理顺条块关系,并且还要制定一系列的保障配套制度。所以,撤销街道办事处不是目的,只是手段;放权并帮助整个社会实现自治才是最终的目的。要真正实现“两级政府、两级管理”体制并广泛的推广,在短期内也比较难以实现。 (四)多元管理体制 无论是将街道办事处变革为一级政府,还是把区政府定位为派出机关,撤销街道办事处,都存在着利弊得失。现阶段,可以尝试结合各城市、各区域的特点和实际情况,推行渐进式改革,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实行多元化的城市管理体制,在试点成熟的情况下再逐步推广。随着社区建设试验在全国范围的展开,各地在结合本地实际的基础上进行了大量的改革和创新,如出现了“上海模式”、“江汉模式”、“沈阳模式“和“青岛模式”等各具特色的社区建设典型。对于全国不同的城市而言,多元化的城市社区管理体制将更为科学和合理,同时,也标志着城市基层管理体制进入全面转型时期。 方向 新时期社区管理体系的改革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着。如何在纷繁复杂的局面中寻找社区建设的突破口,理清思路,摆脱社区建设的困境,把提高社区自治能力作为改革的立足点,探索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方向,是当前亟待研究的问题。 (一)“重心下移,立足基层”,实现“小政府、大社会”的管理格局 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促使社区管理重心下。移,实现“小政府、大社会”的格局,关键在于政府职能的定位,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实现政社分开、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重心下移就是将社区的管理职能下移至社区,增强社区自身的管理职能;其核心是政府向社区放权;其目的是解决在原有计划体制下形成的全能型政府管理的弊端。在建立社区管理新体制中,要以政府为主导、以全社会广泛参与为原则,将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和企业的经营职能、社区组织与社会团体的服务职能相分离,政府只承担宏观调控职能,进行政策引导和法律规范。 (二)明确社区管理主体的权责体系,建立“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新型社区管理体制 所谓的“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是指在社区建设的管理体制中,职能部门的专业管理与基层政府的综合管理相结合,以基层政府的综合管理为主。首先,要明确条块之间的权责关系。具体要求街道办事处在辖区内,既要将各职能部门的专业管理与街道办事处的综合管理结合,以街道办事处的综合管理为主,又要统一协调,加强社区内各职能部门的专业化管理,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其次,要进一步规范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的职责,理清它们之间的权责关系,使得彼此权责有分工,这样才能在城市管理、服务群众和稳定社会中各负其责,实现城市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率的提高。最后,赋予街道办事处一定的行政管理权。要求市、区政府权力下放,赋予街道更多的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权力。只有赋予了街道办事处一定的行政职权力,才能有利于改善目前因为条块分割而导致的基层工作难以落实的现状;才能有利于发挥街道办事处的综合协调能力,促进社区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三)加强法规政策配套,使社区各系统运作和管理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 要建立新型的社区管理体制,必须要使社区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其内涵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完善社区管理的立法。制定一系列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的社区管理法例,保障社区建设在法制化的轨道上有序运行。目前亟待解决的就是重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不合时宜的部分。如重新对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的性质、任务、地位、规模、功能和组织等作出原则性的修定,淡化社区的行政痕迹,明确居民在社区建设中的主人翁的地位和应有的义务,允许根据各地区不同情况建立不同形式的执法体制,实行不同形式的社区管理体制;其次,是使社区建设得到制度上的充分保障。目前,要以建立社区建设的工作机制并使其制度化作为一项重要的工程,把社区建设的规划纳入到城市发展的总规划体系当中。可以尝试在政府机构中建一个具有协调职能的法定性权威机构,承担社区建设的宏观指引和调控责任,并且由它来制定一个协调决策的程序运作制度。 (四)培育社区自治组织,强化居民的社区自治参与意识 社区自治组织和广大的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建设是城市基层民主建设的基础和核心内容,同时也是社区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社区自治组织能客观、及时地反映居民诉求,在化解社会矛盾的同时也使居民参与到社区自治中;社区自治组织参与社区服务,可以缓解街道办事处所面临的公共服务、公共产品短缺的困境;社区自治组织参与社区建设,可以拓展社区服务,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稳定社会的发展。因此,在社区建设的实践中,政府首先要转变职能,将微观的社区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转移给社区福利组织、志愿者组织、慈善组织、社区服务组织等社区自治组织,这不仅可以使得社区自治组织参与到社区建设中,发挥服务社区的作用,同时也促进我国基层社会民主建设的发展。只有提高了社区的自治水平,实现了自治主体多元化,政府才能从社区建设的掌舵者逐渐地转变为监督者、服务者、协调者的角色,还可以提高政府自身的宏观调控力,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行政效率。 社区管理研究论文:社区管理协同论创新研究 协同学理论的核心内涵与运行机理 协同学(Synergetics)亦称协同论或协和学,来源于希腊文,意为共同工作。协同学理论由20世纪70年代初联邦德国物理学家哈肯创立。协同学发展与完善了系统论(SystemTheory)、控制论(CyberneticsTheory)、信息论(Infor-mationTheory)与耗散结构理论(DissipativeStructureTheory)等现代科学理论,采用系统动力学的综合思维方式,揭示了各种复杂系统与现象从无序到有序、从有序到更为有序转变的规律。哈肯认为,协同是指系统内部各组成要素之间的和谐状态,即是研究一个远离平衡的开放系统,在外界环境的变化达到一定的阈值时,自身如何在内部的非线性作用下、自发由无序状态走向有序状态或由有序状态走向更为有序状态的途径问题。这种有序状态的形成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第一,开放系统。系统与外界环境有物质、能量与信息等的交换。第二,远离平衡态。系统处于非平衡态。第三,存在序参量。序参量起着支配子系统行为的主导作用,并对系统演变的最终状态或结构起主导作用。第四,竞争与合作。复杂系统内各子系统间的协同行为产生出的超越各要素自身的单独作用,从而形成整个系统的统一作用和联合作用。第五,控制参量。除了系统内部协同机制的作用外,还需要外部环境提供适当的控制参量,为系统自组织结构的形成与功能的发挥提供保障。第六,反馈机制。任何一个开放系统要维持一定的稳定性与连续性,实现自身目标都离不开反馈,它是系统实现有序的重要保障。 国外社区管理模式的成功经验 西方发达国家的社区管理都经历了长期发展的过程,形成了比较成熟的管理模式。根据政府行为和社区行为结合紧密程度的不同,目前国外的社区管理有以下三种模式,即自治型管理模式、行政主导型管理模式和混合型管理模式。这三种模式各具有其特点,归纳起来,西方国家的社区实践经验主要有以下几点值得借鉴:第一,组织管理机构健全,权限职责明确。社区作为基层的管理单位一般都具有明确的地理界限,社区内建有自治性的委员会、社区董事局等组织机构,并且都订有自己的宪章或法规,对各机构的组成和权限做出明确的规定,具有法律效力。第二,依法治理。西方发达国家在实施社区管理时十分注重依法治理。第三,非营利组织高度发达,在社区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欧美各国在实施社区发展计划过程中,社区发展的各项服务性工作一般是由非政府、非营利性组织具体操作实施的。西方国家都比较注重对非营利性组织的扶持。一方面政府为其营造良好的发展空间和发展环境;另一方面给予积极的政策、资金上的支持。第四,市民积极参与社区志愿工作。 我国社区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 我国社区管理是国家经济、政治、社会体制改革的产物。从社区建设提出至今,我国城市社区管理模式已经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各地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社区建设中都建立了具有本地特色的模式。但由于理论上尚不成熟,实践上缺乏经验,因而这些模式其本身并不一定全面、完整和完善。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府未转变在基层社区的职能 受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社区管理体制影响,我国社区大部分采取政府主导型社区管理模式,政府仍然是社区管理的行政核心,通过社区居委会来传递信息,代替本来应该由企业、社区自治组织和中介组织管理的事务,其他管理主体不能发挥其积极性。在这种模式下,政府往往不能处理好与基层自治组织之间的关系,会出现城市基层政府组织的越位和缺位以及社区组织的功能错位。政府在社区建设中仍充当“包办代替”的角色,掌握着过多的资源,这可能加剧社区成员原已养成的依赖心理和社区参与意识淡薄的状况。而其他社会组织均缺乏足够的资源和权威,他们还没有足够的能力代替政府部门组织居民管理公共事务,居民缺乏自组织的意识,社区参与度低。 (二)社区高度组织化而自治性不够 社区管理工作是一项综合管理工作,涉及到很多方面,如社区治安、园林绿化、社区党建、房屋维修、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文化、娱乐等方面,政府不能成为社区管理的单一主体,其主要承担宏观调控职能,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社区的具体管理工作要由相应的社会企业、社区自治组织等来进行,不是单一管理主体能够实现的,需要调动各个主体参与的积极性,建立社区居民自治为主的多元主体民主参与的管理体制。尽管我国政府已将相当部分的权力下放到社区,但行政权力在动员社区居民和社会资源上存在着内在的局限,社区自治组织甚至是居民都对政府存有较大的依赖性。 (三)社区管理相关法制不完善 我国目前的政府行政号召、行政协调与督促直接构成了社区组织参与社区管理的基础。但现行的有关社区管理和居委会组织的法律法规还有许多立法上的空白,法制还不完善。政府的政策没有变成相应的法规,对居民、组织和社区工作者的约束力受到限制,导致某些工作缺乏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持,致使居委会的工作经常处于两难的困窘境地。另外,也缺乏支持社区工作的法定措施。社区管理各主体存在职能交叉、职责不明现象,这就需要政府部门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定社区各管理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把社区管理纳入法治化轨道。 协同论视阈下我国社区管理模式创新思路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发现,在当前社会管理体制改革与创新体现出社会化、基层化、综合化、互动化的趋势下,政府、市场、社会都可以成为社会管理主体。因此,根据协同论的核心内涵以及国内外有关社区管理模式的特点,结合我国社区管理模式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因地制宜地构建新型社区,实行社区多元主体管理模式将是我国社区发展的必然选择。 (一)因地制宜地构建富有特色的新型社区 新型社区是适应现代化的要求,以地域性为特征、以认同感为纽带构建成的社区组织体系,居民的素质和整个社区文明程度高,社区内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新型社区坚持以人为本,把改善人居环境放在重要位置,社区服务实行网络化和产业化,做到经济建设、城市建设和社区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当前,应努力建设的新型社区主要有学习型社区、自治型社区、服务型社区、“绿色”社区和“数字型”社区。学习型社区是指以学习型组织和终身教育体系为基础,以学习者为中心,能保障和满足社区各年龄段成员的基本学习权利和积极主动的终身学习需求,从而促进社区成员素质和生活质量的提高以及社区可持续发展的新型社区。学习型社区的意义在于使学习成为社会的一种运行模式和发展方式。自治型社区是指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社区。社区自治的内容和宗旨是:通过由社区居民民主选举产生的社区自治组织机构管理本社区事务。实现社区居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从而增强社区组织的凝聚力,带领社区居民发展各项事业,努力创造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新型现代化社区。服务型社区即从整体社区区域功能上进行服务整合,形成服务网络和社区服务联动,使之成为一种社区功能的动态。服务型社区建设遵循以人为本、服务居民的原则。“绿色”社区是指具备了一定的符合环保要求的硬件设施,建立了较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和公众参与机制的社区,在硬件和软件方面都有基本的绿色环保要求。“数字型”社区也称为“数字化”社区。“数字化社区”是指实现了信息数字化的社区,即应用现代信息通信技术,尤其是因特网技术,构筑社区政务、社区管理、社区服务、小区及家庭生活等各个方面的信息技术应用平台和通道,并与现实社区系统有机地联系起来。使与社区有关的各个成员在沟通信息时更加便捷,而且能够更加充分有效地开发、共享和利用社区信息资源,最终达到提高社区成员生活质量和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的目的。 (二)实行社区多元主体管理模式 社区多元主体管理是指社区建设、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社区安全的公共事务由政府、社会、市场共同协作来推动,通过政府引导、协调、支持,由市场和社会共同来建设社区,从而达到政府、社会和市场的良性互动、和谐共赢。具体要注意以下几方面: 1.理顺社区管理多元主体之间的关系。由于政府、市场和自治组织在社区管理中的职责和作用各不相同,因此,在发挥政府、市场和自治组织在社区管理中的作用时,又必须规定其各自作用的边界,理顺它们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三个方面的积极性,在三者之间建立起相互合作、相互支持的良性互动关系,完善社区管理多元主体之间的协调合作机制,以保证社区持续、健康、协调地发展。 2.提升居民社区民主意识。政府应积极探索如何利用社区居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引导社区成员参与社区管理,从政治生活和社区事务两个方面为共同切入点,不断推动社区管理的有效性。社区建设的趋势是实现居民自治,因此,建立新型的社区管理体制,就要坚持社区居民自治原则,其实质就是转变政府职能,社区管理重心下移,使得居民拥有自我管理社区事务的权利。此外,实行社区居民自治,也有利于改变许多社区存在的物业管理公司主宰一切、居民被动适从的异常现象,确保社区居民(业主)的权益。社区居民自治主体是非盈利性的组织,应当机构精简、办事高效。 3.加强社区多元管理法治建设。社区管理存在的很多问题都是由于缺少相应的法律法规,无章可循或有章不依,因此,建立新型的社区管理体制,就应该建立和完善社区管理法律法规,对于社区管理的各个方面都有法律约束,以法律条文形式规定社区管理主体和服务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社区管理工作都应该遵照法律程序进行,避免出现遇到纠纷事件时无法可依、无法可查,事情得不到有效解决,相关部门相互推诿责任的情况;其次,加强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保证社区管理的各项工作符合法律程序和相应的规章制度。这样,才能使得社区管理工作步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 总之,要提高我国社区管理质量与效率,应当以协同理论为指导,结合我国国情,探索各具特色的适应不同环境条件的新型的社区管理模式,把社区作为一个组织,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和手段协调社区各管理和服务主体,为社区创造一种和谐的环境,为社区管理和服务各主体之间的合作提供一个协调性空间,使得各主体为了共同的目标可以充分地相互理解、相互交流和配合,社区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能够有序和有效地进行,实现所有管理主体的协同效应,最大限度地满足社区居民的需求,实现社区和谐、文明。 社区管理研究论文:城乡结合部社区管理的考察与研究 xx作为一个特大型中心城市,在迈向21世纪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加快实现“一个龙头,三个中心”发展目标,建成现代化国际城市过程中,应当从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城市市容和卫生现代化管理的重要性,尽快实现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重大跨跃。从地域空间角度来看,城乡结合部的社区应成为环境卫生整治的战略重点地域。 城乡结合部,又称为“城乡边缘带”(urban-ruralfringe)、“城市边缘带”(urbanfringe)、“城乡连续区域”(urban-uralcontinnum)、“城市蔓延区”(theareaofurbansprawl)、“城市阴影区”(urbanshadowzone),“是一种土地利用、社会和人口特征的过渡地带,它位于城市连续建成区与外围几乎没有城市居民住宅和非农土地利用的纯农业腹地之间,兼有城市与乡村两方面的特征,人口刻度低于中心城市,但高于周围的农村地区。”。国内学者对城乡结合部的涵义和划分方法有不同的看法。规划学者从城市规划的角度将成乡结合部认同为城市近郊区,是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建成区的拓展区域,在地域上表现为不边片、不完整的空间;地理学者认为城乡部是典型城市与传统乡村之间出现的城乡相互作用,相互渗透,相互事例,兼有城乡双重特征的独立地域实体;从行政区划的角度看,城乡结合部是指城区和郊区分管的接壤地带。从xx市的实际情况看,按不打破乡镇和街道的原则,则可将城乡分界线两侧的街道和乡镇划入城乡结合部的范围。即xx的城乡结合部是一个环绕城区,连续的、宽窄不一的环地带。 由于受城市与乡村的双向辐射,城乡结合部社区人地系统具有明显的城乡过渡性特点:(1)受城乡之间特定的空间扩展因素与空间过程的影响其地域表现出一定的过渡性。城乡交错带内城市与乡村各要素,景观及功能的空间变化梯度大,是城市与乡村两类性质不同的区域之间的“急变带”,人地关系的空间差异远较城市城乡城域内部大:同时城乡结合部地区存在着频繁的能量与物质对流,分别来自城市与乡村的人口、物质、技术、信息等在这里相互作用与竞争互生;(2)城乡结合部是城市与乡村两种社区相互接触、混合及交融的地区,其人口与社会结构特征地过渡性也十分明显。在这里不仅有城市居民与农村居民的相互混杂,而且还存在着本地常住人口与外地流动人口的异质反差,各种不同职业类型、不同生活方式、不同信仰、不同价值观念、不同需求以及不同心理文化素质的人群相互形成强烈的对比与共存;(3)由于同时受到城市与逐村经济的双向车射,城乡结合部经济发展具有明显的多样化特点,经济的发展对城市的依附性不断加强,城市性产业及城市需求导向产业在增加。正是上述过渡性特征使城乡结合部社区的环境卫生管理具有特殊性,给这一地带的规划、开发、建设、管理,特别是社会管理带来了难度。 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户籍管理问题:鉴于城乡结合部与老城区在就业和子女教育方面的巨大反差,城里动迁户凡是牵涉到就业和子女教育的,多数保持人户分离;而农村劝迁户则鉴于经济利益的考试,也不愿意农转非,增加了户籍管理的难度。行政区划问题:城乡结合部由于土地批租、房地产开发而导致土地管理分割,城乡单位犬牙交错,“一地两府”及“一地多主”的现象比较普遍,带来较突出的跨区的管理矛盾。外来人口问题:在城乡部由于其优越的区位、廉价的租屋,加上管理较薄弱,使大量外来人口在些集聚,虽然给这一过渡带的经济发展增添活力,但同时带来环卫、治安、计划生育等许社会问题。农民的出路问题:在城乡结合部,由于土地多数被预征完毕,使失去土地的农民在就业、居住和撤队、撤村后集体资产的分配等方面存在不少问题。土地开发问题:按现行法律,土地批租后,逾期完不成开发的坚决加收。然而,现实情况是,土地逾期完不成开发的较为普遍,有的竟长达10年左右。物业管理问题:在城乡结合部,由于房地产的大规模开发而出现了众多的住宅小区,由于一些牧业管理公司管理不到位或不规范,引发新迁居民的不满,增加了城乡结合部社区管理的复杂性。 上述管理问题的大量存在,使这一被称为“都市里的村庄”的特殊社区,土地开发支离破碎,原有的道路、水系等被打乱,垃圾成堆,排水不畅,违章搭建十分严重,环境卫生恶化,社会治安形势严峻,无论是在社区景观或是在社区精神文明建设方面都与市区形成强烈的把差,成为全市创建卫生城市和建设现代文明城市的“老大难”地带。 显然,造成城乡结合部社区上述诸多问题与矛盾的原因是十分复杂的,我们应当从机制、体制等方面进行深层次的分析。充分认识这一地区包括环境卫生的内的各种问题的特点、规律与解决的难度,以便从战略高度,从机制、体制上研究解决的对策。 首先,城乡结合部社区的环境卫生等诸多问题的产生,是在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时期,由于成市大规模建设改造并不断向边缘区推进,乡村――城市急剧转型过程中形成“都市村庄“这一特殊类型的社区所出现在的可避免的现象,有其客观必然性。 第二,城乡结合部地区特有的区位优势,一方面,引来大规模开发区的规划建设,使大量高新技术工业和现代化服务业向结合部集中;与些同时,由于外来人口的集聚,引发了某些原始的、并对城市市容有严重影响的城市产业――如城市垃圾回收业(闵行区虹桥镇虹四村)以及为外来人口的服务业在这里“见缝插针”地滋生与发展,再加上原有的乡镇和村办企业,各类性质不同,差别很大。难以事例的产业聚集在城乡结合部,是导致这一地区环境卫生等社会问题十分复杂的产业因素。 第三,被城市乌黑的“都市村庄”社区大量土地被征用,农民失去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在自身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利用其自有多余的住房和“见缝插针”式的乱搭建,以较低廉的房租对外租赁,使大量外来人口在些集聚,从而形成包括导入的城市居民、原住农民和外来人口在城乡结合部混杂居住、十分复杂的社会空间。这是这一地区市容卫生、社会治安等问题十分突出的社会因素,也是一个直接的、主要的因素。 第四,城乡土地所有制的差别和“都市村庄”社区局部经济利益的驱动,也是使城乡结合部地区环境卫生状况难以根本改变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原因。在乡村城市化过程中,位处城乡结合部的社区,土地制度仍属集体所有,农民拥有对土地的使用权,而乡镇以下的村委会又是自治组织,因而在都市村未能完全融入城市、纳入城市管理的情况下,村民和代表村民利益的村委会,出于自身的经济利益,较少考虑限制某些影响环境卫生和容貌的产业的发展,如虹四村,外来人员在些经营了27家废品收购站,1996年的财政收入中,仅从包括乱搭建在内的各类房租收入即达210万元,占全村全部收入的近三分之一。 第五,体制不顺,管理薄弱是造成城乡结合部社区环境卫生变化的一个制度性因素。如果说前述三个方面带有客观规律因素的话,那么体制和管理则是一个主观性因素。在城乡结合部社区的管理中,普遍存在“一地两府”和“一地多主”的现象。“一地两府”指一片土地内由一个城市政府和一个乡村政府兼管,如虹桥镇虹四村的8个村民小组,其中3个在徐虹铁路支线以北的长宁区地盘上,5个在铁路以南的闵行区地盘上,早在10多年前,位处铁路以北的3个居民小组的土地即已被古北开发区所预征,从而形成较长时期的“一地两府三方”的格局,即长宁区、闵行区和古北集团,由此而产生管理上的一系列矛盾。所谓“一地多主”是指一片土地上有多个主人。如浦东新区的钦洋镇,已规划为大型居住区,随着土地不断开发,辖区范围越来越小,并被“多主”所分割。在这片土地上不仅有城区和郊区的政府部门,还包括开发区和众多房地产公司和物业管理公司,形成“一地多主”的管理局面,在工商业行政、税务、卫等方面存在着交叉管理或管理空白。收费、罚款等有经济利益的事情争着办,而对治安工作、环境卫生的综合管理、外来人口的管理等要承担责任和尽义务的事情则相互扯皮、推诿、拖延不决。 第六,法制不健全,有法不依和执法不力也是城乡结合部社区环境卫生脏乱差的一个制度因素。城乡结合部社区环境卫生管理存在许多与一般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不同的特殊性,应有特殊的法规,特殊的执法机构采用特殊的手段实行管理。目前大多数采用与市区相同的行政手段整治结合部的环境卫生容貌,只能起到暂时的治表作用,无法实现现长产管理。 因此,正确处理城乡结合部城市规划建设、社区经济社会发展与社会环境卫生的相互关系,在社区规划建设与整治环境中求得经济社会的发展;在发展经济,加速城市形态建设的同时,实施社区卫生环境的综合整治。 首先要制定高起点的结合部社区城市建设、经济社会发展和包括环境卫生整治、绿化、生态建设在内的综合规划,并将社区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范畴,使之与总体规划、开发区规划相协调,与区域经济发展计划相衔接。第二,在结合部社区形态建设实现乡村向城市转变过程中,同时注意实现农业向非农业的转移,正确引导现有乡镇企业、低层次的城市产业、租赁业的规范经营和向高级化方向发展,使之成为结合部社区的重要支柱产业。第三,要及时解决传统的土地集体所有制的转换问题。对于人均土地不足2分的村,及时撤销村建制,变农民为市民,实行土地的统一规划、建设与管理。第四,帮助新市发和外来人口寻找新的就业门路。 另外,还得借鉴城区环卫管理改革试点的先进经验,从城乡结合部社区的具体条件出发,改革社区环卫管理体制。一是在市区广泛实行的由街道办事处挂帅、环卫所负责,居委会等部门配合的街道监察队的“环卫全覆盖”作业法,即小区保洁队日常管理由环卫所统一归口负责,进行“专业对口”管理,社区内实现“环卫全覆盖:。另一个是杨浦区殷行环卫所成建制划归街道的改革,即环卫所实行属地管理,在组织改革思路上服从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在业务上接受环卫部门的指导。这两种改革思路的共同点是实现社区内环卫工作的统一领导,前者将环卫管理集中于环卫部门,强调“专业对口”;后者则由街道统一领导实行属地管理。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总之,我们应从战略高度认识加强城乡结合部社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对实现xx市21世纪城市卫生现代化管理的重大意义。当前,组织政府主管部门志业工作者与专家相结合的研究队伍,深入结合部社区进行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调查研究,提出切实有效、可操作的对策措施,并制定相应的法规,严格执法,加强管理,是一项十分必要和迫切的工作。 社区管理研究论文:电子政务下社区管理模式研究 【摘要】社区功能单一、服务效率低下等问题,阻碍了社区的良好发展。提升电子政务环境下社区管理水平,有利于提高居民认同感,也有助于稳定社会。因此研究适应信息化社会的社区管理模式问题,具有一定的重要意义。本文以宜兴市宜城街道为例,对宜城街道社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等进行分析,最后就健全电子政务环境下社区管理模式,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电子政务;社区管理;模式 社区管理模式的探索和完善,对社会生活的安定以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发展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当“单位人”向“社会人”过渡时,社区所要承担的功能越来越多,而当前一个良性的社区管理模式也必须要适应信息化发展的需要。我国《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指出,当前我国社区综合信息平台建设中出现的问题颇多,很难适应国家信息化发展的战略需求。在这样的背景下,为改善电子政务环境下社区管理存在的街道办和居委会关系混乱、效率低下等问题,本文以宜兴市宜城街道为例,尝试提出完善电子政务环境下社区管理模式的对策,促进社区管理水平的提高。 一、宜兴市宜城街道社区基本情况概述 宜城街道是由2006年10月宜城镇撤镇建街而成。宜城街道地处沪、宁、杭交汇的三角地带,水陆交通便利,一直以来都是宜兴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也是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现仍为宜兴市委、市政府所在地。现辖荆东、岳堤、荆溪、新华等30个社区,4个行政村。辖区面积40平方公里,人口26万。宜城街道以建设新型现代化社区为目标,以开展“和谐示范社区”创建活动为载体;按照典型引路、以点带面、稳步推进的思路,以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为突破口,强化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着力提高社区服务质量,不断推进和谐社区建设。2010年,宜兴市宜城街道被民政部评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街道”。2014年,城镇社区100%达到了扁平化管理示范社区标准。 二、电子政务环境下宜城街道社区管理的问题 1.政府对社区管理干涉较多经过对社区居民和社区工作人员的抽查和访谈,了解到虽然社区实行扁平化管理模式,但上级政府部门仍然不太适应这种扁平化的管理模式,给社区派发的工作也比较繁重。专为社区扁平化管理服务的社工站也是如此——作为街道办在社区的派出机构,常常被要求进行各种检查和考核。同时,社区活动及办公资金大部分来自于政府,需经街道办核发,其自主性受到影响。社区居委会是群众性的自治组织,其人才的选用应由社区居民进行选举产生,但现实情况是由街道办来负责。2.社区人员结构不合理,专业化程度有待提高在调查过程中,可发现社工站是扁平化管理模式实施的主要载体,其工作人员也都做到了持证上岗,社工站工作人员的素质基本得到保证。但在社工站工作人员毕竟是少数,大部分工作岗位集中在社区居委会。这些人员中女性偏多,年龄较大,学历参差不齐。在社区扁平化管理改革之前,这些人员就已经在社区工作。他们对社区信息化接受起来比较困难。3.居民社区管理参与度不高经过调查,只有小部分居民愿意积极参与社区管理,社区居民的主人翁意识不强,归结起来有这几点原因:社区提供的平台有限、上班没有时间、社区管理活动只是走走过场等。从调查中可以发现,许多关心社区管理的老人不会使用电脑,而会用电脑的年轻人却不关心社区事务的管理。这就导致了宜兴社区服务网站、社区微博、社区公众号等新媒体技术所提供的服务无法有效展开。 三、健全电子政务环境下社区管理模式的对策 1.政府要转变职能,理顺和社区的关系政府应减少对社区委员会的过度干涉。应借鉴美国社区自治模式,把行政导向转变为以服务、指导为导向。现阶段,社区委员会和第三方组织的发展还没有完全成熟,因此政府要对社区发展进行宏观调控,以促进社区事业的稳定良好运行。街道办作为基层政权组织,也应该分清与社区居委会的差别,应将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等职权交由社区,真正做到各司其事。同时,政府也要对社区进行一定的监督,可从弱势群体扶持、医疗卫生服务、文化教育工作和社区就业服务等方面来评估社区是否能够满足公众的需求。 2.政府要完善社区培训制度,促进社区人才队伍的专业化社区工作人员作为社区管理工作的主要实施者,其素质的高低会影响到社区管理工作的效果,因此要提高社区管理效能,就必须对社区工作者进行必要的培训,以增强他们的专业化水准。要通过各种培训学校或者培训机构,帮助他们提高信息技术能力和写作水平。同时要对社区领导或骨干进行专业化培训,为社区发展注入新能量。 3.社区应建立一体化社区信息服务平台为适应电子政务环境,国内许多社区已经建立了符合各地实际情况的信息服务平台,其服务对象是社区居民。居民可以在这个平台上方便快捷地搜索到一些有用的信息。以宜兴市社区服务网为例,该网站首页设社区动态、通知公告、快捷入口、个人办事、互动交流等模块,比较全面,达到了信息共享的目的。居民有什么问题要交流除了通过传统的渠道,还可以在网上进行留言,社区工作人员会及时快速地解决问题。 作者:蒋淑芳 何虹 社区管理研究论文:城市社区管理现状发展对策研究 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城市社区管理也越来越受到广大市民的关注。本文先介绍了社区管理的含义和特征,又分析了城市社区管理存在的问题,针对分析的问题来提出对策,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新型城市社区提出建设性意见。 关键词:社区管理;存在问题;对策 一、社区管理的含义和特征 (一)社区管理的含义 社区管理这一概念内容很丰富,近些年来被使用的较多,较频繁。它是指社区里面的各个社区基层职能部门、团体(组织)和社区居民在在特定的社区地域范围内,对社区的正常秩序和社区经济的发展等日常事务进行管理,目的是为了满足社区居民物质文化等方面的需求。 (二)社区管理的特征 我们从社区管理的定义和具体内涵不难看出,社区管理具有区域性、多样性和自治性的特征。 1、社区管理具有区域性 社区管理的内容和方式都是围绕一定范围内的社区进行的,从管理内容上看,管理范围局限在社区范围内;从管理方式上看,主要发动社区内的各种管理主体,让他们发挥自身优势进行自我组织、服务和管理。现在的城市管理主要是街道党工委和街道办事处为带头的社区管理,他们将工作中心放在本社区,调动社区内的积极力量和可利用资源对本社区内的环境、卫生、文化等给方面协调管理。通过开展各项社区活动来提高小区内居民的认同感和满意度。同时,也要加强文化宣传工作,开展思想教育活动来加强小区内居民的精神文明教育,提高居民综合素质和生活质量。 2、社区管理具有多样性 这里说的社区管理的多样性指社区管理主体日益多样化,随着经济的发展,社区内有街道办党工委和街道办事处,也包含了政府职能机构、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他们种类的多元性,共同构成了社区的多样化。他们每天在社区内活动,共同在本社区党工委和街道办主导下对社区进行管理,共同促进社区的发展。 3、社区管具有自治性 自治性是社区管理的性质,它强调社区内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发挥群众的功能使他们进行自我管理、教育和服务。社区内居住的人群中绝大多数都是居民,社群各项活动的开展也离不开居民的参与,因此,社区管理具有自治性。 二、城市社区管理存在的问题 1、社区街道办事处内部结构不合理,自我认识不清晰导致职能定位模糊,社区内居委行政色彩比较浓厚 社区管理的主体是多元的,包括政府人员、企事业单位人员、社区内第三部门人员和居民。在社区管理中,政府一般不愿意下放权力,而且社区内的党支部建设处于失衡状态,政府往往自己独揽大权,不利于社区的管理。在行政与自治的管理中更多突出行政意志。总是以行政意志为主,自治意志为辅助地位。 2、社区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共同体意识不强、素质不高、管理结构也比较单一 社区居民在社区中参加活动少,有的邻里之间还陌生,居民对社区的归属感不强,进而对社区公共管理方面的事物的积极性也不高。好多居民由于工作没时间,自身维权意识也不够,每次参加活动都费事、费时和费力等原因,他们喜欢有问题直接找政府,这跟之前的管理模式分不开(之前政府是“管制型”),各方面原因的共同作用导致居民参与社区管理意识淡薄。过去社区组织的运作及居民的参与大多 3、社区公共服务缺乏社区内公共服务开展缺乏,政府对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投入力度不够 社区公共服务活动往往由政府承办,在开展活动时很少结合居民实际需要。之前,社会组织开展公共服务,随着经济的发展,政府把大量资金投入社区内的设施建设中去,对这区内企事业单位开展公共服务要求条件较高。居民较少参与对社区的各项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进行规划、组织、指挥、控制和协调的过程中。 三、构建城市新型社区的对策 1、完善社区结构体系 加强社区各主体协同管理社区,政府认清自己的能力和作用有时候也是有限的,社区建设不能单靠某一种力量去推动和实施。调动社区内一切可利用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充分为社区建设所用。发挥社区中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的作用,调动他们参与社区管理的积极性。 2、加强社区人员队伍建设,提高社区自治管理效率 在社区管理中要想建立一支服务能力高的队伍,就要面向社会广泛吸纳人员。可以通过正规的考试招聘,也可以进行民主选举的办法从社区中选出优秀的居民参与社区管理。对于新录用的人员需要进行岗前培训和定期对考试。 3、加强社区公共管理服务 在社区管理中应该区分政府职能部门的行政管理和社区内部的公共管理。鼓励社区内开展公共管理服务,并给予相应经费支持和金钱的奖励。对于社区内部公共事务的管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可交由社区居委会等社区组织和社会组织来完成。 总结 城市社区的管理中存在着很多问题,本文仅谈谈作者对社区管理的一点认识。社区管理离不开社区内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的共同参与,政府需要调动社区内一切可利用的资源,引导居民进行自我管理。找准社区存在的问题,分析问题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并针对性实施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作者:鲁翠翠 单位:甘肃政法学院公共管理学院 社区管理研究论文:行政管理视角下的城市社区养老模式研究 摘要: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日益加剧,传统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社会机构养老不堪重负,养老问题已经迫在眉睫。有效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使老年人安享晚年,事关国家发展全局、亿万百姓福祉。当前“十三五”时期,我国城市化高速发展与既有住区老龄健康居住环境危机交织下,解决既有住区高龄、失能、独居和空巢老年人的居住生活问题及其老龄宜居环境建设成为亟需破解的社会难题。本文试在行政管理视角下探讨社区养老模式的主要困境,提出对策思路。 关键词:行政管理视角;居家养老;行政管理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国民的生活质量越来越高,人均寿命延长,死亡率逐年下降,我国逐渐步入老龄化社会。与全球其他国家相比,中国老年人口数量最多。养老问题在老年人群体中始终占据着较高的关注度。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家庭和社会机制为主的养老方式已无法满足当前的社会发展需求,人们比较认可社区养老模式。在当前养老压力越来越大的社会背景之下,如何构建一套完善的社区养老服务模式,科学地摆脱“未富先老”的现状,对我国来说已是迫在眉睫的课题。 一、社区养老模式概述 在国内,通常以居委会或街道为单位开展社区养老服务工作。聚居着许多老年人的社区几乎承载了老年人全部的生活和日常活动。利用社区进行养老服务具有其可行性和优越性。社区养老,是指在社区内为老年人提供的包括物质、设施、衣食住行方便以及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心理保健、文化教育、体育娱乐、法律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1.社区养老模式的优势 (1)社区养老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在一定程度上既解决了家庭养老能力不足的困难,又解决了去机构养老所遇到的亲情淡薄、环境不适、习惯不同等问题。(2)区别于以往大型养老机构选址和规模特点,社区养老模式本身就更符合国人传统的养老不离家的观念,借助二次开发再利用城市既有建筑,通过介护型养老设施为城市中心区注入创新服务业态,对于塑造宜居养老居住环境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3)社区养老模式所呈现出来的特点包括小规模、社区型、多功能、广覆盖、低成本、高效能、专业化等,它把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的功能有机融合起来,把国家、市场、家庭、志愿者等多元主体都调动起来,分担压力,取长补短。因此,融合式养老模式以满足老年人的不同层次需求为出发点,充分利用社区周围的各种资源,最终可以实现老年人就近养老的愿望。 2.社区养老模式的开展思路 (1)开展社区养老模式是政府的职责。开展社区养老模式是项新工作、新课题,面临着很多新问题,是政府的职责。政府应对其高度重视,有长期规划的目标,投入经费积极开展实施,给出正确的舆论导向,制定相应的收费标准及若干优惠政策。(2)开展社区养老模式要转变观念,提高认识。社区养老在我国还是一种比较新的养老模式的尝试。要更好地应对人口老龄化冲击,就需要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在固有机构养老及相关理念的基础上,率先转变观念,以家庭为核心、社区为依托、专业化服务机构为载体,为居家老人提供以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心里慰藉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3)制定相应的经济政策。目前,政府对于社区养老服务保健基金的补偿和投入不足,使社区养老难以巩固和形成规模,给发展社区养老模式带来很大困难。为促进社区养老模式的开展,需要制定同社区养老服务制度相衔接的相应经济政策。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一方面,逐步提高社区养老服务基金的水准,另一方面,还需制定相应的收费和免费项目的标准政策。 二、我国社区养老的困境 随着中国社会的经济发展和管理改革,社区养老在发展过程中也逐渐出现一系列新的困境。下面就几个主要方面作简要地分析。1.资源匮乏的困境。首先,资金方面存在不足。社会保障项目的顺利开展都需要资金的支持,对于我国来说,这部分资金主要是由社会集体进行筹款或者政府财政拨款的形式。但是长期以来,我国的养老保障事业由于存在比较大的资金缺口,这一事业的发展非常的落后,尤其是服务设施比较老化,更新速度非常慢;其次,还比较缺乏从事这一行业专业的服务与管理方面的人才。就社区服务行业来说,其经济效益与社会地位都比较低,很难吸引社会人员投入到该行业中。现阶段,社区或者街道的领导人员,严重缺乏养老服务的管理经验,在社区工作的人员基本上都是临时工或者下岗职工等。此外,社区还比较缺乏养老设施,在配置方面也存在很多不足的地方。对于一些新的社区,主要是为年轻人服务,并没有考虑到实际的养老需求,也只能为老年人提供比较少的服务,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老年人实际的需求。2.参与社区养老的意识淡薄。在以往,人们对于养老的认识主要是靠自己的子女或者依赖单位进行养老,缺乏社区的概念。社区养老实际上是由政府主导的为老人提供养老服务的项目。实际的调查发现,民众对此普遍缺乏认识,很多老人对此并不了解服务机构的具体性质。所以,民众对于这种形式的养老也都没有形成正确的认识。3.政策法制保障不健全。目前,社区养老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有关该养老形式的法律等还不够完善。对于很多社区来说,其养老任务主要是由上级部门下达,在社区中再就这一问题进行展开。在具体的管理方面还缺乏科学性与有效性,也缺乏法律制度的保障,具有很大的随意性,这种情况也使得许多工作很难进行开展。 三、中国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思路 就社区养老来说,我国的特色主要是却白社区服务的同时,比较重视政府职能的发挥,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社区养老的落实与进一步发展。要实现社区养老服务的发展,需要由政府进行推动,建立起由政府主导的能够充分利用养老资源的养老模式。通过对上文进行分析,可以得出政府介入居家养老服务的突破点。其中包括老年人的思想意识及其家庭的实际情况和老年人对风险的应对能力等。对政府来说,要牢牢把握老年人参与居家养老的影响因素,及时的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最大限度的发挥自己的优势,进而提升行政的效率,最大限度的推进服务模式的创新。 1.在计划方面,政府要充分考虑长期计划和短期计划 首先,要做好居家养老服务战略规划,并且据此制定出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要确保组织的目标统一与力量统一以及资源统一等,进而确保在运作过程中组织的连续性。其次在赌气你规划方面,还要注意灵活使用政策,充分考虑外部环境的变化,随时进行调整。 2.组织是社会行政管理的基础 在国家发展体系中,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是其中比较重要的内容。所以,政府应为此设立专门的机构,并且还要在各个地区设立分支机构,主要用来对居家养老的问题进行处理。在对各个职能部门进行设置时,还需要明确各方的权利,确保各个机构都能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办事。此外,还要设置参谋机构,并聘请资深的专家对该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3.在对居家养老服务模式进行管理时,还要做好社会分工 在此基础上还要进行领导,以此来确保组织的协调和统一。要实现对其的领导,就需要各个部门加强组织上的配合,并且完善信息沟通的渠道,并优化资源配置,防止各个部门各自为政现象的出现。 4.控制。在进行控制时,要注意合理使用监督和评估的手段 在实施居家养老政策的过程中,要注意对监督机制进行规范,并加强对经济运作等行为的监督。此外,还需完善评估机制的建设,确保其具有科学性,并评估居家养老的政策。 四、结语 我国未来的养老模式将以居家形式为基础,并且依托社区养老以及机构养老等,来对养老体系进行完善补充。在对老年人的物质生活条件进行满足的同时,还要注意强调老年人的精神生活所获得的幸福感与满意度等,提倡采用文化的方式进行养老,并将其与物质供养有机结合,以满足当前时期多样化的养老需求,并挖掘老年人的潜能,从根本上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作者:杨林 单位:大连科技学院管理工程学院 社区管理研究论文:社区生态旅游管理研究分析 摘要:文化与旅游是不可分割的,社区是文化的主要源地,社区建设为生态旅游产业发展提供物质资源保障及地区特色文化,生态旅游产业也为实现区域经济腾飞,解决区域旅游经济发展不平衡和社会问题提供途径和方法。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本文从社区生态旅游管理现状入手,分析其运行机理,并提出了一些建议,以使目的地社区在经济、社会、生态等方面受益,并为加快社区建设与生态旅游产业发展提供理论方法指导和决策参考。 关键词:社区建设;生态旅游产业;管理措施 根据社区建设与生态旅游产业协同发展机理分析,解决现阶段各地区社区建设与生态旅游产业系统间的矛盾与冲突,需要将两者的和谐统一与共同发展作为理论基础,将发展生态旅游、保护自然资源作为有效手段,提升社区建设水平和生态旅游产业竞争力。研究社区建设与生态旅游产业协同发展问题,不仅可以完善社区建设,还有利于实现生态旅游产业的高速发展。 1社区生态旅游管理概况 1.1社区建设要素 社区建设系统的主体要素包括:社区居民、社区企业、社区团体。社区居民指在社区长久居住的居民,一些不具备这一特征的群体即不具备社区建设要素的属性。社区居民间的合作以及与旅游者、外来务工人员之间的协调是生态旅游产业社区建设的重点,决定着各项事业能否顺利开展。社区企业多指与居民密切相关的一些行业,如酒店等服务行业。社区企业、居民是生态旅游发展的直接受益者,只有保障其投资收益,才能确保社区建设的有效进行。社区团体是社区居民自发形成的组织团体,对于社区的各项事业有着直接的表决权,是影响社区建设的重要因素。生态旅游强调生态的保护和旅游地社会的发展,社区建设无疑是其中的重要一项,社会团体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1.2生态旅游产业系统分析 生态旅游是一种对资源环境影响不大、对旅游目的地负责的旅游模式。生态旅游产业系统的主体要素包括:投资机构,生态旅游规划与管理部门,生态旅游相关服务企业三大类。投资机构包括风险投资机构、商业银行等,以获得商业利益为目的参与到生态链才有产业中来,其提供的资金将作为生态链才有产业建设的流通成分,为资金回流系统运转提供动力。生态旅游和规划部门是对外沟通,对内协调的中间部门,同时承担着规划、开发、和管理生态景区的作用。政府及相关部门通过获得税收并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但也承担着构建合理的法律环境、信息环境以及人才供给环境的任务,在生态旅游产业中不可替代。生态旅游相关服务企业构成了旅游产业的服务主体,除了为顾客提供服务,还对于各种民俗产业的推广、地区文化软实力的提高起到媒介作用,是生态旅游产业系统的重要组成。 1.3社区生态旅游产业运行机理 社区生态旅游系统需要将社区建设与生态旅游产业两者相结合,通过其紧密互动实现产业复合和集中。社区群体间由于居住位置相近,有着共同利益,因此具备发展旅游社区的基础条件。生态旅游以景观、环境、特色文化为开发对象,与传统旅游相比,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社区建设与生态旅游间通过资金等要素连接起来,社区建设主体和生态旅游发展主体则通过利益追求、政府的作用联合起来,并为两者的协同发展提供动力。其中,利益追求是产业活动有效进行的关键因素。生态旅游产业作为投资回报率高的绿色产业,其本身的优势对于投资主体、相关产业发展具有有效的推动作用。而政府作为协同方,通过直接资助、税收减免等政策手段为产业建设进行引导和干预,为社区生态化、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区域经济建设提供保障。 2社区生态旅游管理措施 2.1法律与保障机制构建 社区建设与生态旅游产业合作与竞争过程中的市场秩序对于保障系统主体的投资收益具有重要作用。政府需要在完善生态旅游立法的同时,调整经济活动中各种关系,引导区生态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立法部门可以以国外生态旅游认证制度为参照,如澳大利亚《国家生态旅游促进计划》等,对我国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完善现有的法律体系。政府需要在建立完善的生态旅游立法体系的基础上,对相关监管作出明确要求。例如,补充诉讼程序的遗漏,使环境公益诉讼有法可循和环保行为有所保障,赋予普通居民提出符合自身诉求的权利和自信,从而推进社区生态旅游的可持续发展。发展生态旅游应该建立一整套科学合理的生态补偿机制,这就要求政府妥善处理经济活动中的关系,解决其中存在的矛盾。以土地补偿为例,对于征用社区和居民的土地,政府要引入相关的生态补偿机制并督促财政部门贯彻执行,为居民在生产生活中做出的利益牺牲进行补偿和调整,并为其今后的发展方向做出引导,以保障居民分享旅游收益成果的权益。 2.2培育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旅游技能 为了避免社区建设主体对生态旅游产业发展内容陌生,以至于难以参与生态旅游发展项目,相关单位应注重生态理念和知识教育,培育社区居民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旅游技能。建立生态旅游环境教育基地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有效方式。通过粗放型乡村生态旅游开发模式的分析和研究,将新型环保的生态发展模式进行普及,并以社区发展为载体,使其在动态发展中得到传播,给生态旅游发展树立良好的形象。只有居民意识到其经济收益与社区的环境意识的直接联系,才能更好地服务于生态旅游产业,并作为引导者和参与者,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中去。除了环境保护意识外,对于社区居民旅游技能的培训也至关重要。政府和旅游企业可以协商出资,邀请当地高校教授、旅游局专家等走进社区为居民授课,提高居民的整体素质并使其掌握一定的专业技能。 2.3建立社区居民旅游服务体系 建立社区居民旅游服务体系可以从几个方面入手:首先是人才的引进。为了打造高水平的的员工队伍,社区生态旅游管理需要对人才结构比例、人才需求情况进行分析,提高高素质高业务能力人员的福利待遇,使其参与到日常旅游设施维护、环境保护、安全保障、人员调配、利益协调等工作,为良好居民旅游服务体系打下基础。其次,发展居民旅游服务体系可以与地区的文化内涵相结合,鼓励居民开展农副产品经营、特色旅游活动等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内容,加深居民的参与度,并使其真正获得效益。此外,还可以通过发展服务性旅游志愿者协会来使社区居民参与到生态旅游发展中。借鉴其他先进的社区参与旅游的经验,可以发展有志愿者参与进来的民间组织,这些志愿组织由于与利益相关性小,因此更加客观、公正,有利于社区自治和共管的有序进行,同时,其良好的服务特性也在生态旅游产业发展中提供了便捷和帮助。结束语社区建设与生态旅游产业协同发展对于生态环境保护、旅游地社区的发展具有极强的推动作用。社区是生态旅游的内涵之一,作为生态旅游发展的主体,全面参与生态旅游发展的全过程。本文构建了社区保护地生态旅游的社区参与模式,从法律保障、环保意识、服务体系构建三个方面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加强社区生态旅游管理的措施,以真正实现生态旅游的社区参与,促进区域生态环境和经济的整体发展。 作者:杨柳 单位:海口经济学院 旅游与民航管理学院 社区管理研究论文:公共管理视角下社区养老服务对策研究 摘要:当前,社区居家养老已经成为养老的一种新途径,但是,在其发展迅捷的背后也存在不少隐忧,法律风险成为制约其发展的主要瓶颈。而产生这些风险的成因,与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法律制度不完善、政府引导支持力度不够、社会力量参与不够等有着密切联系。研究其中存在的相关法律问题,营造良性宏观的法律环境,从立法、执法、司法等方面完善社区养老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建立政府主导、民间资本参与、社会力量补充的多层次、广互动的社区养老服务体系,这对促进我国城市养老体系及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社区居家养老;法律问题;对策 在当前老龄化社会背景下,社区居家养老模式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在其发展已取得了一定成效的同时,也面临着来自各方面的掣肘,尤其是法律层面的诸多问题,已经成为了制约其发展的主要瓶颈,亟待解决。 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法律规制的基本理论 (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内涵与优势 据有关资料统计,我国在1999年已跨入了人口老龄化国家行列。我国人口老龄化具有人口基数大、增加速度快、高龄化趋势明显、困难老人数量多、与家庭小型化相伴随、先于工业化等基本特征,严重影响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对养老服务体系也造成了极大冲击,社区居家养老作为一种新兴的养老模式异军突起,其服务模式一方面能够减轻传统家庭养老的人力负担,又能解决养老机构数量不足,门槛较高,老人身处其中感觉亲情日渐淡漠的问题,获得了很多老年人及其家人的青睐。本文认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包括两个层次的内涵,第一层次是老年人不需要离开家庭,而是在自己熟悉的环境中,延续原有的社会网络,享受养老服务;第二层次是政府积极主导,以居家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整合互联网+在内的各种资源,由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和养老服务队伍提供专业化和公益性服务,满足老年人社会化服务需求的养老服务模式,其服务内容应包括日间护理、家务服务、医疗保健、应急救援、文体休闲等综合性服务。目前,我国各地正努力探索社区居家养老模式,已经积累了一些经验。在北京、上海、青岛、宁波、武汉等全国大部分大中城市已初步形成了服务形式方便多样化,服务内容丰富多元化的社区养老服务格局。据民政部2015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记载,截至2015年,我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2.6万个,比上年增长36.8%,互助型的养老设施6.2万个,比上年增长55%,社区服务志愿者组织15.8万个,社区服务志愿人员900多万名,民办社会福利机构1600余家。①2016年10月,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情况,根据数据显示,老龄产业市场不断升温。一是老年人照护服务需求持续上升。2015年,我国城乡老年人自报需要照护服务的比例为15.3%,比2000年的6.6%上升近9个百分点。二是社区为老服务中上门看病需求居于首位。2015年,城乡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项目排在前三位的分别是上门看病、上门做家务和康复护理②。这些调查和统计充分说明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出现,既能应对当前人口老龄化发展的客观需求,又能缓解传统家庭养老的压力,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维系社会稳定,发展前景非常可观。 (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法律规制的理论基础 社区居家养老其根本的目标在于通过良性的政策引导和法律保障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服务,在法理层面其归属于社会分配法律关系,其追求的价值目标在于建立与运行实质公平价值,有效分配养老资源,促进社会养老资源成果的公平分享,其最主要的理论基础包括福利经济理论、社会保障理论与需求层次理论。首先,福利经济理论追求的重要的社会目标就是为了实现最高的社会经济效率、公平的收入分配,实现社会整体利益价值,这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在法理层面构建其制度体系的本位思想。每个社会成员都期待幸福和安定的晚景生活,老年人的利益实现程度对社会整体利益的实现有重大影响,不局限于个体单一受益,实现利益的普遍化才是根本,整体利益不是个体利益的机械叠加,而是个体利益相互博弈的结果,只有尽量逼近绝大多数人的利益最大化的“帕累托最优”并在不能实现最优的情况下尽量促进最小受惠者利益,才是实现了个体利益向社会整体利益的初步进化。在我国社区居家养老发展的现阶段,政府和社区作为居家养老服务中的必然主体和主导,以社会整体利益为本位,才能理性提供政策支持,资金投入,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建设完善的社区居家养老制度,实现最优的经济效益与资源分配效应。其次,社会保障理论体现了国家对于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是社区居家养老制度体系设计的关键。在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实践中,政府应维持与促进市场自治与国家干预间的平衡,促进社区居家养老产业的供需平衡,建立民间资本与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居家养老的市场运行与政府干预间的良好互动机制,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最后,需求层次理论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基石。依照需求层次理论,作为一种开放型、多元结构的服务模式,社区居家养老可以满足老年人对于家庭和社区的双重依赖,满足老年人在生理、安全、社交、尊重和自我实现等五个不同层面的需求。 二、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法律规制现状及问题 (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法律制度现状 新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鼓励、扶持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紧急救援、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询等多种形式的服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发展社区服务,将养老服务设施纳入社区配套建设规划,逐步建立适应老年人需要的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活动、疾病护理与康复等服务设施和网点。”该法包括了“社会保障”、“积极养老”、“法律援助”等主要内容,是我国社会在当前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和相关体系建设的基本法律依据。近2年来,我国众多省市都先后了居家养老服务的地方性法规,继北京市于2015年1月正式颁布《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以来,江苏、河北、乌鲁木齐、合肥、苏州等省市相继于2016年制定了地方性的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上述《条例》基本都明确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充分体现乡镇街道、社区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突出社区的基础性和支撑性特点,规范了为老年人提供优质服务的内容。还有在部分省市,如上海市、湖南的郴州市,天津市,已经由民政部门等相关机构先后制定了地区性的居家养老服务规范。此外,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方面,民政部和财政部两部委于2016年7月19日联合下发了《关于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的要求,全国部分地级市(含直辖市的区)将逐步推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改革试点。 (二)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面临的主要法律问题 如前所述,我国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起步较晚,处于初级阶段,法律制度还不完善,面临的主要法律问题有:1.从立法角度,当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法律体系不够完善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体现在立法较为滞后,数量不足,尚未形成由中央到地方相互衔接的法律体系,且现有的法律法规内容不健全,缺乏统筹兼顾,各项配套制度也不完善,很多没有落到实处。从规范的层级而言,目前,在国家法律③一级,我国尚未存在针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专门立法。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在社会服务、社会优待、法律责任中对于社区居家养老有新增一定的内容,但不够具体,较为笼统,法律责任也不清晰,如其中第82条规定,“对养老机构负有管理和监督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没有明确规定给予何种处分,可操作性较差。在地方层面,各地区针对社区居家养老的地方性规范或条例起步较晚,为数较少。有的刚刚颁布,尚未实施,有的条文过于原则性,细化程度不高,缺乏制裁规定,对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各方的权利、责任、利益界定不清晰,法律风险较高,能否落到实处还有待检验。正是基于上述原因,有些地方的社区对开展日托服务顾虑重重。在有关部门层面,曾经制定的一系列社区养老服务的政策方案等如今有些已经搁浅乃至出现荒废,如2001年6月,民政部在制定了名为“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的工作方案后,在全国启动了这一计划,而如今这项历时3年耗资134个亿的资金建成的老年活动室,如今大部分已经难觅踪影,很多甚至已经“面目全非”④。此外,与社区居家养老相应的配套制度和服务支撑体系还不完善。比如非营利性组织在提供公益性和专业性服务中占有较大比重,但是由其法律地位至今没有得到明确认可,扶持其发展的相关政策不够完善。此外,国家现在鼓励社会力量、民间资本兴办养老设施,发展社区居家养老,但其政策环境还有待进一步优化。最后,当前依托“互联网+”,以智能化手段为支撑,创新养老服务手段,搭建起养老信息服务网络平台已经是社区居家养老发展的新趋势,而相关规范标准尚不明确,无法有效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2.从执法角度,政府引导支持力度不够,很多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徒法难以自行,有了好的立法,如何突破现实中的执法难关,将法律政策落到实处,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领域内的一大难题。当前主要存在如下一些问题:第一,政府的引导和支持力度还不够,运营经费难以得到保障。将居家养老服务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居家养老服务经费,已经是现行立法中居家养老经费保障的一般模式,传统的经费补助模式侧重于补助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而忽略了补助运营服务,造成部分社区居家养老设施建成后面临后续资金运营匮乏难以为继的尴尬局面,严重挫伤基层积极性,也使养老服务无法真正落到实处。第二,针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评估和监督机制不完善。2013年7月30日,民政部印发了《关于推进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目的在于推动建立统一规范的养老服务评估制度,目前有些地区正在展开试点,制度化的评估和监督机制还不够健全,处在逐步的完善中。不少地区对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养老服务的内容、工作体系建设、服务人员的业务水平、服务设施的质量、满意度都还缺乏有效的评估与监督机制,管理的混乱和监督 评估体制的缺失已经对居家养老服务的进一步规模化发展造成很大影响,亟待完善。第三,多元化和多渠道投入机制还不完善,对社会力量、民间资本参与的支持力度不够。不少居家养老的地方性立法中鼓励社会力量、民间资本加入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平台,建立养老服务专业团队,开展“智能化养老”,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智能化的养老服务。但是目前,我国社区居家养老的服务设施建立,机构组建还基本处在政府推动主导的阶段,多渠道投入机制还不完善,针对社会力量、民间资本、非营利性组织参与社区居家养老的扶持力度还不够。3.从司法角度,当前居家养老纠纷中老年人的权益难以得到妥善保障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首先服务机构和老年人之间是一种特定的消费者和服务者的关系,服务组织应当与服务购买人、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其人订立养老服务合同。但是由于当前养老服务合同尚缺乏统一规范,居家养老护工的职业标准和规范管理问题依然处于探索之中,再加之老年人自身属于弱势群体,普遍缺乏法律知识,经济能力也有限,一旦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或者遭遇暴力护工事件,面临着举证难、诉讼维权难等一系列难题,如何最大限度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三、解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法律问题的建议 法律是社会关系的调节器,社区养老服务要取得长远发展,必须重视其中存在的法律问题,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坚持福利性、社会保障性的指导原则,紧密结合我国老龄化的实际需求,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建立政府主导、民间资本参与、社会力量补充的多层次、广互动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一)完善立法及相关配套制度 从国家层面,应做好顶层设计,避免制度碎片化,在完善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一部专门的法律就社区居家养老的地位,政府、家庭、社会的责任,服务的内容、方式和标准,资金来源、设施建设、专业人员培训等做出规定;从地方层面,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存在一定的区域性、地方化色彩,各地区应结合本地实际,加快制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地方性立法和规章。在地方性立法中应注意建立社区养老机构的准入标准,规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合同,细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各方的权利、责任、利益,明确监管制度。在有关部门层面,应整合政策,协调联动,改变目前有些部门在社区层面各成体系,缺乏整合,造成政策碎片化、资源和资金使用分散的情况,避免“星光计划”类似的事件再次发生。在配套制度建设方面,应做好如下工作:第一,制定扶持非营利组织发展的相关法律制度,如改登记制为备案制,取消挂靠制,保持独立性,加强监督和引导非营利组织的结构转型,完善非营利性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的激励机制。第二,加大扶持力度,改善社会力量、民间资本投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业的政策环境,保障用地需求,落实税收、财政、信贷、土地、规划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第三,各地民政部门应就“智能居家养老服务”出台标准,明确提供服务的企业和机构的准入门槛、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采取多地区联合的方式,破解跨区域老年福利和养老服务方面的身份和户籍壁垒等以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第四,探索“医养结合”新模式,健全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制度,积极推进社区志愿者登记注册制度,开展居家养老护工正规化制度建设,加强如养老服务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建设。总之,应循序渐进,逐步建立从中央到地方,各项制度与配套措施衔接得当、统筹兼顾的社区居家养老法律体系。 (二)在执法层面,明确政府定位,加强政策 引导和政策落实在执法层面,政府应处于主导地位,从规划统筹、资金保障、设施配置、产业培育、政策支持、标准制定、市场监管、搭建交流平台、信息网络建设等多方面,综合考虑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在具体开展居家养老执法的方式上,可采取综合运用议案督办、执法检查、听取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报告等多种形式,依法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落实,以条例落实推动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具体而言,主要应做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第一,扩大政府财政投入,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运营经费保障机制。为避免养老相关设施建成后运转困难,挫伤基层积极性,一方面,政府应保证财政配套资金及时兑现,另一方面,应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运营经费保障机制,同时加大转移支付补助力度,一方面,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调动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运营积极性,另一方面,对经济特别困难的山区农村加大补助力度。第二,建立系统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评估与监督机制。建立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在评估内容上,首先是对老年人的家庭经济情况、身体状况、养老服务需求进行评估,对符合条件的高龄、失能、失独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给予补贴。其次针对各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开展成效,具体包括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体系中的政府主导、基础设施、服务队伍、管理制度、服务成效、群众满意度等内容开展评估。在评估方式上可以采取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相结合的办法。内部评估主要包括各地根据具体评估指标准备相关材料并开展自我评估和民政部门对各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建议各地区民政部门可以建立类似社区低保评定的服务监察和绩效评估机制,设立养老服务监督员、定期或不定期走访被服务对象,对社区养老服务的效果、效率进行服务质量评估。外部评估主要是委托第三方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开展评估,结合老年人的满意度调查,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星级评定,并与运营奖励补助经费挂钩,促进服务质量改进,提高老年群体的获得感。第三,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以“走向社会化、推行信息化、提高专业化、扩大规模化和鼓励竞争化”的思路,通过政府购买、协调指导等方式,重点培育一批服务机构,支持其采用PPP、股份制等多样化的经营模式,在稳健经营的基础上有计划地扩大规模,形成品牌效应。第四,完善社区居家养老基础设施建设,依托“互联网+”建设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政府应当做好配套制度建设,搭建智能化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合作交流的平台,将这一政策落到实处,共同培育一批示范性智能化居家养老社区、共同完善智能化养老服务内容,广泛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媒介,为老年人提供内容更丰富、更满足个性化需求,更方便的产品。 (三)加强司法保障与普法宣传 在司法层面,人民法院系统应当继续坚持对涉老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的三优先制度,落实对特困老年人投诉案件实行诉讼费缓交、减交、免交制度,对较复杂、易反复的追索赡养费、养老金的案件实行“回访制度”。应加强针对老年人养老纠纷中的法律援助,开辟养老权诉讼的法援绿色通道,可以借鉴成立少年法庭的经验,设立老年法庭,专门审理侵害老年人权益的案件,使占比较重的涉及老年群体养老纠纷的案件能够得到及时处理。同时在审理涉老案件时吸收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为人民陪审员,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各地政府及民政部门应鼓励、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机构和公益性的社工组织,创造条件举行以尊老敬老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以期达到增加老年人及其家人的法律知识,增强养老组织自身的法律意识,维护个人和他人合法权益的目的 四、结语 社区居家养老是一项新兴的事业,尽管我国起步较晚,但在政府的积极主导、社会各界力量的共同参与下,相关法律、政策、制度正在不断成熟,各地实践也在不断深化,我国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制度一定能获得长足发展,成为缓解我国严峻养老问题的重大战略选择. 作者:彭进 单位:湖南商学院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社区管理研究论文:社区管理下新公共管理理论研究 摘要:伴随城市化进程的加速,相应的城市治理模式应运而生。本文选取城市管理中很小的一部分———社区管理进行探析,而新公共管理理论是当前我国城市治理方面一个重要理论支撑。本文通过对新公共管理理论的主要观点、特征的介绍,以及当前社区管理存在问题的探析,从中揭示了新公共管理理论对于我国社区管理和服务的启示。 关键词:城市治理;新公共管理理论;社区管理;启示 究竟什么是城市治理呢?不同的学者观点是不一样的。第一类认为治理是一种统治方式,其手段是运用权力对社会资源进行整合。第二类强调治理的过程特征。这种治理是“一种综合的全社会过程”,它强调以“协调”为手段,而不是协调和控制。第三类认为城市治理是社会关系的一种体现,包括国家和公民、执法者和守法者、政府与可控性的关系。第四类则认为治理是一种值得追求的理想,是为了应对政府自身无法解决的一些重要问题时的一种解决问题的办法。新公共管理理论作为城市治理的重要理论基础之一,对城市管理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指导意义。治理作为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一种手段,它的实施必然要依赖一定的理论,而新公共管理理论就是这样一种理论。城市治理从宏观层面来讲,新公共管理理论的运用对于提高国家的国际竞争力和政府的运作效率具有着重要的意义。当然,从微观层次上来说新公共管理理论的运用对于我国的社区管理和服务同样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新公共管理理论 (一)主要思想 新公共管理建立在对传统行政的批判和吸收基础之上,其主要思想有以下几点:第一,新公共管理强调“顾客”导向,要求政府必须对社会公众作出回应。[1]。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和公众的关系发生了变化,政府是作为企业的管理者存在,积极与公众互动,而不再是高高在上的管理者。第二,新公共管理消除了政府公共服务供给的垄断性,通过引入市场机制,采取企业管理的成功的方法和经验对社会事务进行管理,将一部分职能转移到私人部门,从而实现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的目的。第三,新公共管理改革强调管理者的风险意识和应对变化的能力,即倡导企业型的领导者,从而提高管理的绩效。第四,新公共管理认为授权或分权的方式是政府进行有效管理的方式。政府应当像企业界一样,将权力下放到各部门,实现各部门之间的自我管理和相互合作。第五,新公共管理强调绩效目标的管理和控制,并根据绩效目标对完成情况进行测量和评估。第六,新公共发挥管理重视行政机构和公务员的功能,要求其制定有效的社会政策以促进社会进步。 (二)特征 新公共管理与传统的公共管理不同,具有自身比较明显的几个特征:(1)公共性。这种公共性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新公共管理的对象是社会公共事务和公共服务。其次,新公共管理过程的公共性,在管理的过程中,,其他公共管理的主体会参与到治理过程中来,因此,政府部门不再是唯一的公共管理者。最后,公共管理总离不开公共权力。公共管理的权共管理的过程具有公共性。力是公民及社会成员赋予的,其运用必须服从公共利益,否则将失去权力的合法性。(2)公平性。新公共管理强调逐步以公平正义与管理效率并重,而不是像传统行政理论那样过分注重效率。(3)合法性。合法性即在管理的过程中要积极遵循宪法和法律。4)效能性。效能目标的确定应该体现公共管理和公共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5)适应性。任何一个公共管理系统都需要与外部环境相适应,新公共管理理论则强调管理主体的多元性和彼此的相互竞争性,从而及时有效地解决公共问题,促进社会的发展。6)回应性。回应性实际上强调的是公共管理主体与客体之间的良好互动;一方面要求公共管理的主体要积极加强对公民或社会的关注,另一方面要求公众参与到公共管理的决策过程中来;同时要求切实尊重和保护公民的权利。 二、社区管理 (一)社区管理 社区是人们生活在一定地域内的生活共同体,人们的生活要有序地进行和开展,必然要求对社区内的事务进行管理,也就是所谓的“社区管理”。在我国,社区管理是在由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伴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社会结构、人们的生活方式、思想文化以及行为方式等各方面的变化而提出来的。社区管理是指社区职能部门对社区居民对社区的各项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进行的自我管理。 (二)社区工作和管理的现状、问题 近年来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我国的社区管理和服务工作取得了重要的成就,在加强社区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改善社区工作人员的经济待遇以及改善社区办公环境,积极开展社区服务活动等方面都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仍然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社区体制的问题,社区资源利用问题,社区建设资金没有保证,社区队伍素质不高,社区服务的服务范围和方式有限,服务效果不显著等问题。社区工作的问题具体来说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行政化现象突出。社区作为基层群众的自治组织,其主要职责是宣传教育,办理居民相关的公共事务,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并及时反应居民的意见和建议。然而,实际工作中社区承担的却是随着形势的发展,目前社区居委会实际履行的职能很多都是与党委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一一对应设置的,其中包括劳动保障、民政优抚、城管创建、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社区党建等六大职能。 第二,社区建设工作投资机制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社区建设缺乏计划性,社区建设没有列入政府的发展规划,因此缺乏自身发展的专项基金;二是筹资渠道狭窄,资金来源不足,除了来自政府拨款的专项资金外,社区在建设的过程中,经要自行筹集资金。 第三,社区服务工作弱化。当前社区服务工作还不够完善,除一部分大的社区社区工作开展的比较好外,许多社区存在社区服务基础设施落后,社区服务体系不完备等问题。此外,在社区管理方面,我国仍然存在政企不分,政府行政管理和社区自治管理混为一谈的现象。 三、新公共管理对于社区管理的启示 针对当前我国社区管理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借鉴新公共管理的相关管理理念,我们认为做好当前的社区管理工作,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 (1)改革社区现行管理体制。社区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其一要实现自己的功能:为居民群众提供服务的功能和完成行政管理工作任务的功能。其二,在协助政府工作方面,政府应赋予社区足够的权力和提供相应的资源来处理问题,并且这个协助性工作不能是工作任务的转移。总之,做好社区管理工作,各部门之间要做到职责分明,各司其职,同时又要密切合作,充分发挥社区作为基层自治群体的作用,实现社会主义的民主,同时要增强广大居民的参与。 (2)健全社区考核和激励机制。新公共管理认为社区管理应当确立明确的绩效目标,既包括组织的目标又包括个人的目标。对于目标的实现程度,要进行测量和评估。首先,要加强对社区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培训主要是培训社区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政策理论等等。与此同时,要让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工作人员的考核过程中来,充分发挥民主。其次,可以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在改善社区工作人员经济待遇的基础上,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社区工作人员应当给予提拔和奖励,以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3)实现社区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改进社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社区在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上除了政府的拨款以外,应当吸引其企业、社会组织的资金,以缓解资金不足的状况。 (4)提供多样化的社区服务活动。新公共管理强调顾客取向,社区居民作为顾客,通常会有多种多样的需求,那么社区的管理者就应当给予居民的需求以回应,提供多样化的服务。 四、总结 综上所述,新公共管理理论作为在传统行政学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理论,更好地处理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有助于社会的发展进步。基于新公共管理的特点,在实际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要注重发挥他们的特性。政府不能调节的问题尽量交给市场,对于市场无法调节的问题,政府也应当充分自身的作用来调节。在回应公众需求方面,政府要坚持顾客导向,公众也应当提升自己管理社会事务的参与度。总之,新公共管理理论克服了政府传统管理的弱点,充分发挥了市场的作用,有利于提高效率,对于我国的社区工作和社区服务意义重大。在平常的工作和管理过程中,我们应当依据实际情况借鉴和运用,充分发挥它的作用。 作者:陈玲 罗杭春 单位:湖南农业大学 社区管理研究论文:高职院校参与社区管理创新研究 摘要:提升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打造品质活力城市,加强社区管理创新显得尤为重要,这就需要地方性高职院校发挥独特资源优势参与社区管理创新。笔者以共青团志愿服务品牌工作为重点,以在社区创建“雷锋号”志愿者工作站为载体,组织和引导青年大学生参与社区管理创新,让青年大学生深入社区接地气,勤学笃实长才干,为全面建成小康永州作贡献。 关键词:地方性高职院校;社区管理;志愿服务;培养人才 湖南永州正处在科学赶超的关键期、转型发展的加速期、开放崛起的机遇期,市委提出了提升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打造品质活力城市的发展战略目标。笔者认为社区是构成城市社会的基本单元。在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上,提高社区的管理水平和综合服务水平显得尤为重要,社区管理和综合服务水平提高了,社区居民安居乐业,生活幸福,对社区的管理和服务满意了,整个社会才会和谐稳定。党的十八大精神要求要全社会积极参与创新社会管理和服务,作为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的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如何参与永州市中心城区零陵区的社区管理创新,让青年大学生通过参与和服务社区管理创新深入基层接地气,勤学笃行长才干,培养青年大学生要有社会担当和为国奉献,是笔者探索思考的主意。 一、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对高校引导学生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有明确要求 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始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提高学生就业和服务社会的本领。基于此,高职院校应积极引导学生参与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及增强城乡社区服务功能,发挥青年大学生自身的优势作用。 二、永州职院立足永州服务永州,参与社区管理创新,是培养人才的重要载体 高职院校要以培养社会应用型技术人才为重点,在加强基层社会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和增强城乡社区服务功能上成为教育和培养高素质学生的重要载体,共青团组织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引导和组织青年学生积极参与到社区管理创新中去,让青年大学生接地气,长才干,作贡献。这也是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坚持立足永州、服务永州;坚持产、学、研、训、推“五位”一体化,实行学业、就业、创业、产业“四业贯通”的人才培养模式和“培养好一个学生、致富一个家庭、带动一方群众、繁荣一方经济”办学“四个目标”的体现。 三、永州市中心城区零陵区社区的现状和社区发展需要地方高校参与社区管理 根据笔者走访调查了解到零陵区城内共有徐家井、七里店、南津渡、朝阳4个办事处,27个社区,城区人口27.71万人。当前,每个社区有工作人员10名左右,其中青年人甚少,其余都是见习生。每个社区工作人员的平均年龄为43岁,平均学历为高中。社区设有民事调解、社会治安、劳动就业、卫生医疗、计划生育、青少年教育、外来人员管理等业务工作。目前,永州市正处于以创建国家级卫生成市和省级文明城市为工作总抓手,提升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打造品质活力城市的关键时期,作为城市基本单元的社区最为关键,社区的工作变得更为繁重和重要。从社区工作人员结构现状看,社区年轻工作人员紧缺,在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和省级文明城市,提升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打造品质活力城市工作中,涉及到社区工作内容有方方面面,反映出年轻工作人员紧缺的现象更加明显。特别是在很多网络信息化数字化管理工作中体现出对年轻工作人员的更多需求。例如日常办公、文件资料的处理和归档、社保医保养老等网络信息化数字化管理方面的工作,年纪大的老同志虽然有工作经验,工作阅历也丰富,但在信息化数字化办公的今天,年纪大的老同志工作开展起来就有很大困难。另由于老同志年纪大了,在投入工作的精力上、创造创新上和接收新事物能力上都没有青年人易学熟用的优势,这给社区管理创新、长远发展和社区居民服务带来诸多的不利因素。社区急需一批能吃苦善学习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青年人参与到社区管理创新和社区业务工作中来,这就需要地方性高职院校的大力支持和青年大学生的积极参与。地方性高职院校组织引导青年大学生积极参与社区管理创新是解决社区目前青年人力紧缺等诸多问题和困难的最好办法和途径。 四、对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共青团组织青年大学生参与和服务社区管理创新的探索与思考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精神,根据永州市中心城区零陵区27个社区的现状和发展情况,并结合永州职业技术学院立足永州,服务永州,“四业贯通”和“四个目标”人才培养模式要求,学院共青团应在永州市零陵区的27个社区建立服务社区发展的长效机制,成立“雷锋号”志愿者工作站。将每一个社区成立的“雷锋号”志愿者工作站都作为学院共青团下属的一个组织机构,设立组织机构,要像学院学生会、共青团委员会一样进行换届,引导和管理好“雷锋号”志愿者工作站的学生一届接着一届传帮带,让学院学生干部和青年志愿者一级接一级开展社区志愿服务工作。同时,学院学生干部兼职社区业务工作,全方位地参与社区管理创新。这为社区工作人员欠缺特别是年轻工作人员紧缺问题提供了新的人力资源保障。更为重要的是对社区管理创新、社区综合服务、和谐发展以及对青年大学生深入基层培养自己的综合能力都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一是学院共青团的学生干部及青年志愿者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来服务社区,以所学专业知识奉献社区,为创建和谐社区作贡献。“雷锋号”志愿者工作站的学生干部及青年志愿者可充分利用自己所学专业知识和学校资源参与社区的管理创新和发展。积极开展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和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等志愿服务活动,服务社区居民、服务社区弱势群体,通过青年大学生在社区内开展志愿服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正能量,积极带动社区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为社区树立新风尚,增添和谐新活力。“雷锋号”志愿者工作站的学生干部及青年志愿者正处于信息快速发展的新时代,对信息化、网络化办公和新媒体的应用方面具有基本的素质和技能优势,能够很熟练地开展网络信息化业务咨询和综合业务办理工作。让“雷锋号”志愿者工作站的学生干部和青年志愿者兼职社区工作,从而大大提高社区居民来社区办事的效率和服务质量,也提高了社区的综合工作绩效效能。“雷锋号”志愿者工作站的学生干部及青年志愿者来自学院12个系部34个不同学科专业,涵盖有医学、农学、经贸、理工、信息、建筑等方方面面的人才,可为社区开展民事调解、社会治安、劳动就业、卫生医疗、计划生育、青少年教育、外来人员管理等方方面面的工作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和工作创新,提高社会管理水平,为创建和谐社区作贡献。二是学院共青团的学生干部及青年志愿者在参与服务社区管理创新和社区建设中,能深入基层接地气,勤学笃实长才干。学院共青团的学生干部及青年志愿者在开展志愿服务和兼职社区工作的过程中,可以更多更快地了解社会、了解基层,可以从社区基层工作经验丰富的实干家和能人的身上,学到为人处事的成功经验和扎实巧干工作的敬业精神,体验到做好基层工作所具备的人格魅力。社区的居民有户籍居民和非户籍居民,有临时暂住和长期居住务工的流动人口,社区人员关系非常复杂,社区的工作也涉及到民事调解、社会治安、劳动就业、卫生医疗、计划生育、青少年教育、外来人员管理等方方面面,做兼职社区工作是青年大学生学习和锻炼能力的好平台。青年大学生服务和参与到社区管理创新中去,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笃实做人做事和勤奋好学,能增长自己的才干和社会的阅历;应能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提高青年大学生就业和服务社会的本领;能更好地为创建和谐社区、和谐社会奉献智慧,为永州市提升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打造品质活力城市,全面建成小康永州贡献青春力量。总之,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必须加强社会管理的人才队伍和信息化建设,加强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增强城乡社区服务功能和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高学生就业和服务社会的能力的精神指导下,深度结合永州提升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打造品质活力城市的战略实际。作为地方性高职院校的永州职业技术学院积极参与社区管理创新,让青年大学生通过深入社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和兼职社区工作的实践,既有服务学生培养人才的作用,又有服务永州科学发展的现实价值和意义,还能为全面建成小康永州作出积极的贡献。 作者:张宜剑 单位:永州职业技术学院 社区管理研究论文:社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与创新研究 摘要:随着社会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社区管理建设也逐渐成为社会主义经济体制转变的核心。但是在我国现行的社区行政管理体制中,却仍存在关系不顺、职能错乱等问题,因此需要进一步针对社区行政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创新,以此加快城市社区管理体制的改革步伐。 关键词:社区;行政管理;改革创新 在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变革的今天,如何深化社区建设和管理已经成为时展的主题之一。只有建立以社区为中心的社会管理模式,加强社区管理,创新社区行政管理体制,以实现城市社区管理体制的改革。 1.社区行政管理体制的不健全 1.1社区办事处职能越界 根据我国法律条文规定,社区办事处是政府的派出机构,其拥有对社区居民日常相关的公共行政事务的处理和管理权,对居委会工作行使指导职能,以及完成上级行政职能部门安排的其他任务。但是,就国内目前社区办事处的实际情况而言,其与法律规定的机构性质大相径庭,其职能性远远超出了法律的范畴,职责范围扩大,接近于一级“准政府”,负责社区内大大小小事务,如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社区治安管理、社区计划生育、社区民政福利、社区管理建设、社区经济管理、社区劳动就业等,远远超过了政府赋予社区办事处“有关居民工作”的范畴。 1.2社区办事处职能错位 社区办事处在社区行政管理职能与经济管理职能方社区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创新倪娜(浙江工业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浙江杭州310014)面存在严重的交集,造成了二者之间职能错位的现象。社区办事处的主要职能是从事有关社区的建设与管理。但是,就目前而言,国内大部分社区办事处则额外承担了更多涉及经济方面的管理职责,如针对社区内部企业进行经济管理;对社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对社区内部个体经营户进行经济管理等。社区办事处作为政府下属机构,则会通过社区办事处的职能干涉企业日常经营制度,如通过管理企业内部决策、经营模式等获得相应的经济利润。因此,随着社区行政管理体制的不断变革,社区办事处的自主权逐渐扩大,与企业保持较为紧密的利益关系,造成了社区办事处职能错位等现象。社区办事处职能错位不仅会使自身消耗更多精力处理其他事物,造成本职工作的疏忽,更会因为涉及企业经济问题造成内部经济的贪污腐败。 1.3社区行政管理过程权责不一 随着城市管理任务的加重,市政府、区政府等相关部门也在不断增加,管理层次划分细致,各项工作任务都在社区办事处中进行派达。如市政府规定交通、环保、工商、公安、税务等职能都需要依靠社区办事处为依托,设置了各类派出机构,对社区内部人员进行管理、宣传,但最终还是需要依靠社区办事处完成职能的分配。政府规定的社区办事处的行政管理职责有限,因此造成了各类派出机构与社区办事处之间在社区管理过程中的权责不一现象。社区办事处由于不具备具体的执法职能,因此只能对社区内的基本生活秩序进行管理,而各政府派出机构具备行政执法权,但是却没有与社区居民有着直接关系,因此也不能够将法律政策等进行落实,经常会出现各类行政机构与社区办事处之间出现胡乱推卸责任的现象。 1.4社区群众组织关系不明 就社区办事处而言,其与居委会是属于两种不同的组织。居委会是社区内部群众自己推选的组织模式,居委会主任由每家每户派代表选举而成,不被政府认可,也没有行政经费给予补给。而社区办事处是由政府排除的行政组织机构,定期发放行政经费。所以,两者之间的关系是指导、支持、帮助与协调开展工作的关系,而不是领导与被领导之间的关系。但是,就国内目前的社区而言,居委会已经逐渐替代社区办事处,成为社区的“代言人”。居委会相关管理人员也是由社区办事处进行指派,仅代表少数居民的利益,不能为居民提供生活上的基本服务。因此,社区居民对于社区办事处与居委会等组织模式普遍缺乏认同感,对组织举办的各类活动缺乏参与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更有甚者,很多社区居民生活在社区内部却不知道社区办事处的地址与管理人员,这种不明确的关系,也就造成了社区办事处与居委会在居民心目中的地位下降。 2.社区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创新 社区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不仅仅是对旧体制的推翻,更是要从根本上进行创新,加快社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步伐,解决社区办事处行政管理体制的各类矛盾与问题。 2.1社区办事处的性质和职能的科学界定 社区办事处应针对社会主义体制的改革进行行政管理体制的创新,科学界定社区办事处的性质与职能,采用因地制宜的原则加强社区建设,使社区办事处成为整整意义上的社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重心,对社区内部的精神文明状态、社区治安、社区服务与社区管理进行组织协调,落实监管职能,正确行使执法权。 2.2社区办事处职能的科学规划 社区办事处应顺应时代的发展,加强社区文明建设,改善社区行政管理体制在居民心中的不良形象。社区办事处应根据社区行政管理体制的创新改革模式,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注重社区内部各组织之间的关联。如在社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过程中,注重社区党组织的建设,成立社区党组织委员会,令其成为政府派出机关的总部门。利用其行政管理权合理监管社区内部居民的生活秩序,建设社区精神文明、管理社区综合治安等。 2.3社区行政管理过程权责统一 社区办事处应创新社区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模式,调整社区办事处内部组织结构与权力的格局,针对社区办事处规模进行调整,真正落实社区的行政管理到实处。与此同时,社区行政管理的改革重点在于权力的下调,强化权限的处理,包括社区综合协调权、社区管理权、社区规划参与权以及分级管理全等。创新推广多元化的组织模式,缓和社区办事处与居委会等组织模式各自为政的矛盾点,使社区办事处成为社区行政管理的核心。与此同时,为了有效针对社区办事处的行政管理权进行监督,还应成立社区居民管理委员会,对社区办事处的各项事务处理进行公正、公开的监督。 2.4社区群众组织关系的统一 社区办事处与居委会之间应建立平等、和谐的互助关系,创新社区行政管理体制的管理模式,真正的放权于民,令社区成为居民自主管理的主体,居委会依法从事对社区的管理权,而社区办事处则是对社区行政任务进行有效治理。创新的社区行政制度体制改革就是需要将社区办事处从繁杂的社区事务中进行转移,积极落实社区监督和管理的职责,和谐构建社区办事处与居民之间的关系。也正因为如此,社区办事处在社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需要加强对居民委员会的组织规模调整,令其可以对自身工作进行协助,共同服务于社区居民。创新的社区行政管理体制通过一种全新的居民自治方式替代传统的居民委员会,建立一整套全新的社区组织体系,使其加深居民与社区自治组织的关联性。 3.结论 就目前国内城市社区而言,社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依旧没有落实到实处,在实践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尚未解决:如传统社区行政管理体制与创新社区行政管理体制的更替;社区办事处、委员会与社区居民三者之间的管理关系;社区自治格局形成后政府下派部门的职责分配等,都是一种全新的突破与改变,需要通过社区行政管理体制的进一步改革进行完善与创新。只有社区内各类组织与居民和谐共处,才可以为使社区的发展更加和谐、稳定与繁荣。 作者:倪娜 单位:浙江工业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经济学论文:节水型社会建设的经济学分析 摘要:本文从资源的稀缺性出发,提出了“丰水”地区优化水资源配置的必要性,进而指出“丰水”地区建设节水型社会的重要意义;然后,通过对生产函数的描述,直观反映了“丰水”地区建设节水型社会的过程与效果;最后,在前面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丰水”地区建设节水型社会的建议。供都江堰灌区等“丰水”地区参考。 关键词:丰水 节水型 社会建设 经济学 目前,全社会对于水资源形势和节约用水的认识正在不断提高,然而在“丰水”地区是否应建设节水型社会的问题上,人们却仍存在着不同的看法。对于“丰水”地区建设节水型社会,有的人不关心,有的人不支持,甚至还有的人只把它作为要项目、要资金的“口号”……“丰水”地区为什么要建设节水型社会,如何建设节水型社会?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理论与实践问题。本文试图运用经济学方法分析“丰水”地区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必要性和动力等问题,推进人们对“丰水”地区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认识。 一、资源稀缺性与“丰水”地区优化水资源配置 水作为人类生存不可或缺的战略资源,其总量与可利用量是十分有限的。随着自然环境的变化,人类生产、生活水平的提高,可用水资源(下称水资源)已经变得越来越稀缺。对水资源稀缺性的认识决定了我们必须要对水资源进行优化配置。 水资源的稀缺是长期的、全局的、绝对的,水资源的丰沛是短期的、局部的、相对的。个别地区虽然习惯上被称为“丰水地区”,但并不意味着其可以利用的水资源是无限的。第一,“丰水”是相对的,它只是相对于其它地区“不缺水”,也就是说该地区可能是“相对缺水”。(“丰水”是一个大家广泛使用却没有严格界定的术语,水文学在多年平均径流量的基础上提出了丰水年(期)、平水年(期)和枯水年(期)的概念,现实中,人们约定俗成地把长江流域以南称为“丰水”地区,这是相对而言的。笔者认为是否“丰水”应视水资源的供需两方面而定,同时这是一个具有动态性质的概念);第二,该地区水资源在时空分布上极可能是不平衡的,例如四川省水资源就具有时空分布不均的特性;第三,水资源形势正在由“丰水”向“缺水”转化,这不仅包括自然条件的变化,用水需求量的提高,还包括人为污染造成可用水资源量的减少;第四,如果水成为商品,那么该地区对水商品的供给将是有限的。 因此,就“丰水”地区而言,虽然在某些情况下无用水之忧,但并不等于水资源不稀缺。既然水资源稀缺,那么就有必要优化配置。这里的优化既包括局部的优化,也包括全局的优化。局部的优化指在“丰水”地区内的不同地方和时期之间优化水资源配置。全局的优化则是指在“丰水”和缺水地区之间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 二、优化水资源配置与“丰水”地区建设节水型社会 建设“节水型社会”的提出有其深刻的社会历史背景。在此之前,人们首先提出的是“节约用水”。作为“缺水”的应对之策,其目的主要是节约水资源用量。随着对水资源形势和经济社会发展认识的进一步深化,“建设节水型社会”作为一项重大战略,提上了议事日程。 “节水型社会”充分地体现了优化水资源配置的思想。节约水资源用量只是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浅层特征,而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实现用水效益的最大化,促进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最终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才是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根本目标。 “节水型社会”是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的有效战略措施。传统的主要依靠行政措施推动节水的做法,手段单一,管理体系不健全,公众参与程度不够,已经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节水型社会”通过建立以水权、水市场理论为基础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形成以经济手段为主的节水机制,能够提高全社会的自觉节水意识,把节水工作贯穿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的全过程,从根本上改变节水乏力的状况。 “丰水”地区建设“节水型社会”是其优化水资源配置的必由之路。 首先,就局部优化而言,“丰水”地区建设节水型社会势在必行。由于“相对缺水”的存在、水资源在季节分配上的不平衡、“丰水”向“缺水”转化的动态性,“丰水”地区同样面临着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促进经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任务。那种认为“我们这里不会缺水,没必要建设节水型社会”的观点是一种短视的行为。 其次,就全局优化而言,节水型社会建设是“丰水”地区优化水资源配置的动力和保障。全局的优化并不必然带来局部的优化。局部的边际成本和收益不等于全局的边际成本和收益,“丰水”地区就没有自觉、自愿节约用水的动力。初始水权的确立和水市场的建立,使节约出来的水转化为商品,转化为经济效益,从而使“丰水”地区的边际成本和收益与全局的边际成本和收益趋于一致,为“丰水”地区节水提供了动力,同时也保护了“丰水”地区节水的积极性。 三、“丰水”地区建设节水型社会的经济学描述 为了对“丰水”地区建设节水型社会的情况进行直观的反映,笔者将“丰水”地区节水型社会建设的经济效果描绘如下。 (一)静态的初始生产曲线 设静态下全社会初始生产函数为F(X),其中F(X)代表产量,X代表水资源用量。 一般情况下,图中横轴代表水资源用量,纵轴代表产量。生产函数曲线BAC代表了在一定的生产水平下,水资源用量与经济效益的关系。 BA段边际产量递增,随着水资源用量的增加,产量逐渐增加;水资源用量达到A,产量达到最大;AC段边际产量递减,随着水资源用量的继续增加,产量逐渐减少。由于AC段中,水资源用量是可控的(用多少水,由人决定,用多了,可以把用水量减下去,洪涝灾害除外),故用虚线表示。 (二)缺水地区建设节水型社会描述 假设缺水地区生产函数与全社会相同,水资源用量受到水资源量的限制,最大水资源量为d,那么其产量只能达到D点,无法达到A点。该地区通过建设节水型社会,提高了水资源利用效率,改变了初始的生产函数,则形成了新的曲线B‘A’C‘。 该社会通过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生产函数变为F‘(X),生产函数曲线改变为B’A‘C’,从而在可用水资源量为d时,实现了比过去D点高得多的产量D‘。我们把BAC向B’A‘C’的转变视为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过程。 可从我国的现实中找到例证。1991年以来,我国耕地平均每年因干旱受灾减产粮食280亿公斤,城市、工业缺水60亿立方米,影响工业产值2300亿元。由于缺水,我国的生产函数曲线达不到最优点A.与此同时,我国万元GDP用水量2002年为537立方米,是世界平均水平的4倍,这说明我们完全有可能改善生产函数,在缺水的情况下,通过建设节水型社会,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实现高得多的GDP. (三)“丰水”地区建设节水型社会描述 以都江堰市为“丰水”地区代表,在现有的用水水平或者说生产函数下,可用水资源量有时为d(不妨设为最小值),小于最佳需求量a,有时为e(不妨设为最大值),大于最佳需求量a.在后一种情况下,为了达到经济效益的最大值,都江堰市放弃了多余水量,故其产量在D和A之间变动。 都江堰市建立节水型社会也可能会出现两种不同的效果。 建立了如缺水地区的生产函数,通过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益和效率,实现在较少的可用水资源量X下的较高产量F‘(X),如:在d下的产量D’。这时,一方面,实现了较高的产量F‘(X),(F’(X)属于[D‘,A’]);另一方面,节省了水资源e-X((e-X)属于[0,e-d]),进入水市场,带来了直接经济效益(未考虑初始水权界定限制)。 另建立了新的生产函数,通过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实现在较多的可用水资源量X下的较高的产量F‘(X)。这时,一方面,实现了较高的产量F’(X) (F‘(X) 属于[D’, E])‘;另一方面,节省了水资源e-X ((e-X ) 属于[0,e-d]),进入水市场,带来了直接经济效益(未考虑初始水权界定限制)。 总之,促使生产函数优化的过程就是“丰水”地区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过程。虽然这个过程漫长而复杂,需要应对各种影响因素的变化以及带来的各种风险,但是描述,我们可以看到,“丰水”地区建设节水型社会的经济效益是显而易见的。 四、推进“丰水”地区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对策思考 上面的分析对生产函数进行了简化,以直接地描述节水型社会的过程。实际上产量不仅是用水量的函数,更是其它多个自变量的函数F(X1,X2,X3,X4,X5…),我们可以把X1、X2、X3、X4、X5分别定义为水资源用量、劳动力素质(包括用水意识)、生产技术(包括用水技术)、生产结构(包括用水结构)、经济体制(包括管水体制)等。生产函数之所以能够变化,是众多自变量共同作用的结果。优化生产函数,建设节水型社会也必须从以上众多因素入手。 当前,推进“丰水”地区节水型社会建设首先要提高“丰水”地区政府、企业、公众对水资源形势的认识,充分认识水资源的稀缺性,克服“我们不缺水,不需要节水”的片面观念,增强人们对“丰水”地区建设节水型社会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其次,进一步完善已有的工作手段,改进节约用水工作,提升用水技术和生产结构。制定好流域水资源规划、产业结构调整规划,加大节约用水投入,加强水资源项目建设,实施总量控制定额管理,推行计划用水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推广应用节水技术和器具、实施节水三同时四到位等,充分利用现有的法律、经济、行政手段优化水资源配置。 第三,加大制度创新力度,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建立以水权、水市场理论为基础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形成以经济手段为主的节水机制,解决“丰水”地区节水型社会建设成本收益不对称的问题,从根本上建立“丰水”地区优化水资源配置的长效机制。在水权、水市场制度建立之前,建议国家考虑对“丰水”地区节水、调水区调水给予适当的转移支付。 第四,建立健全专职节水工作机构和投入机制,加大节水行业的科研和培训力度,培养高素质的管理队伍,加快节水型社会的建设步伐,提高节水型社会建设的管理水平和质量。 经济学论文:有关计量经济学的国民经济论文 一、影响因素分析 安徽省作为中部振兴大军中的中坚力量,其经济结构有着不可或缺的代表性,我们搜集到2000-2010年安徽省的部分经济数据,并据此对安徽省的经济结构进行分析。 1.人均GDP:它是衡量经济发展水平的指标,人均GDP指标越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就越高,一个地区越发发达,它的人均GDP就越高。 2.农业:众所周知,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命脉,一个国家的农业越发达,它的经济也就越发达,并且安徽是农业大省,农业的发展状况更加影响到经济的发展水平。 3.工业:工业是一个地区兴盛的标志,一个地区工业越发达,文明程度就越高,因此工业的发展对国民经济的提升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4.运输业:运输业就像是经济发展的加速器,它使得各个地区的资源得以融合,促进了资源利用的效率,加快了经济的发展速度,并且在运输业发展的今天,它给国民经济增长所带来的贡献更是不可忽视。 5.旅游业:旅游业是一个新兴产业,它作为第三产业的重要代表,作为经济发展的新兴行业,其发展程度也反映了一个地区的发展水平,所以其对国民经济的贡献同样不可小视。 二、回归结果分析 由回归结果可以看出,可决系数为0.9999,修正的可决系数为0.9998,说明模型对样本拟合得非常好。F统计量为18232.79,或其概率值P=0.0000,说明在显着性水平0.05下回归方程在整体上是显着的,模型对人均GDP的解释程度几乎接近99.9%,。T统计量除了X1因素以外,其他因素均大于2,说明另外三个因素对模型影响显着。结果显示: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农业总产值每增加1亿元,平均来说人均GDP就增加0.5991元;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工业总产值每增加1亿元,平均来说人均GDP就增加2.5484元;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运输业总产值每增加1亿元,平均来说人均GDP就增加2.9083元;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旅游业总产值每增加1亿元,平均来说人均GDP就增加0.4075元。 三、计量经济学检验 1.多重共线性检验。可以看出每两个简单相关系数均大于0.8,说明模型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由回归结果可以看出,可决系数为0.9999,修正的可决系数为0.9998,说明模型对样本拟合得非常好。F统计量为22115.46,或其概率值P=0.0000,说明在显着性水平0.05下回归方程在整体上是显着的,模型对人均GDP的解释程度几乎接近99.9%,T统计量各个因素均大于2,说明每个因素因素对模型影响显着。 2.异方差性检验。通过White检验检验模型,得出nR^2的值为9.9376且P(nR^2) 0.05,说明模型不存在异方差。 3.自相关性检验。通过布罗斯-戈费雷或拉格朗日乘数检验,可以看出模型不存在自相关。 四、总结 最终模型为:Y=1012.6200+2.6382X2+3.0338X3+0.4557X4结果显示: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工业总产值每增加1亿元,平均来说人均GDP就增加2.6382元;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运输业总产值每增加1亿元,平均来说人均GDP就增加3.0338元;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旅游业总产值每增加1亿元,平均来说人均GDP就增加0.4557元。 五、政策建议 由计量经济学建模过程及结果可以看出,农业对于人均GDP的增长可以忽略,工业,运输业,旅游业对人均GDP的影响比较显着,我们应当大力发展这三个产业。鉴于安徽省自身的区域优势和资源优势,我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建立以马鞍山,芜湖,铜陵等省内工业城市为首的工业特区,发挥其临近长江,靠近南京等重要二线甚至一线城市的的优势,紧跟长三角城市经济带的政策领导,以及高效地利用地理资源,政府可以投入重资打造长江中下游城市工业区(园),开发高新技术,不断促进工业高速高效地前进。 2.皖北有个交通运输业的重市-蚌埠,号称是火车皮拉出来的城市,其地势平坦,并且又有交通运输枢纽的历史,只是近些年发展有些缓慢甚至停滞。政府可以投入资金,大力发展一蚌埠为首的皖北交通运输特区,兴修铁路,并提供一些便利支持和帮扶政策,加速皖北的兴起。并打通与北上广的交通脉络,加速省内外的交流,带动安徽省的经济向又好又快的方向发展。 3.安徽还有很多的旅游资源,比如黄山,天柱山,九华山等等,政府应当出资,好好利用这些自然资源发展旅游业,并带动当地经济的发展与腾飞。比如为相关的旅游项目提供政策支持,为相关的自然资源保护提供资金支持,大力宣传省内的旅游景点等等,让旅游业成为带动省内经济高速发展的支柱产业,并使其成为循环产业,向着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经济学论文:经济学视野下企业人力资源开发问题研究 摘 要:人力资源开发是企业的一种投资行为,能为企业发展提供所需的专门人才,同时也会产生开发风险,由于它是一项长期而系统的工程,必须根据企业的发展战略确定好人才开发规划,优化制度建设,提高执行效果,从而有效地降低开发风险。 关键词:人力资源 投资风险 规划 从经济学角度来看企业人力资源开发是一个投资与收益比例关系问题,企业在进行人力资源开发投资时将面对一系列的风险,当然企业在人力资源上的投资是为了获得利益的最大化,所以企业在进行人力资源开发时将最大限度的评估投资的风险和回报,然后采取相应措施降低风险,争取利润的最大化。 一、企业人力资源开发的风险 人力资源开发对于企业而言也是一种投资,市场经济条件下既然是一种投资就必然会有一系列的风险,总的来看企业人力资源开发过程中的风险主要是员工流失和开发低效或无效。 (一)核心员工流失 企业人力资源开发出现的最大的风险后果就是核心员工、骨干员工的流失,这些员工的离职带走了企业发展所需要的知识与技术,特别是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往往伴随的是企业中一个精英团队地流失,同时由于岗位的空缺,会影响到企业生产与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也会对士气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使生产效率降低,并导致员工不配合企业后续的人力资源安排,对于一些掌握了企业技术、客户等资料的核心员工,他们的流失将对企业的市场竞争带来更大的威胁。 (二)开发低效或无效 人力资源开发的目的是实现员工综合素质的提高,为企业的发展提供相应的员工是一个企业与员工双赢的过程。企业人力资源开发没有实现预期目标,或者是员工的知识与技能未得到提高;或者是开发的转化不到位,员工未将其获得的知识与技能服务于企业,都会会产生经济、时间、市场资源等方面的损失。企业没有获得相应知识与技能要求的员工,原计划的工作会随之受到影响,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可以通过开发成本测算出来,而间接的经济损失和其他方面的损失则无法准确计量,但可以通过开发前后员工的工作态度、工作效率及其他企业生产经营的指标的变化进行间接反映。 二、企业人力资源开发风险的成因 (一)外部环境的风险 由于人力资源开发周期较长,而企业所处的外部环境是快速变化的,且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企业在制定及实施人力资源开发方案过程中,始终会面临着政策的规范与管理、面临着知识与技术的更新变革、面临着行业的变化调整、面临着人才的竞争等方面所产生的影响,如果企业没有认真研究外部环境的变化情况,并以此为依据及时调整人力资源开发策略,就会导致开发滞后或开发不对路,造成重大损失。 (二)零开发的风险 零开发是指企业对员工的职业培训和开发不做任何投入的做法,由于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许多企业仅仅是对员工组织了岗前培训,而不考虑员工上岗后的培训和开发,有一些企业家往往将开发成本转嫁给社会和员工个人,对员工进行一种掠夺性的使用,仅仅是对其支付劳动报酬,不考虑员工的职业发展,人员结构的优化,更多的是倾向于从外部人才市场聘请,员工的岗位技能未得到提高,相应的工作效率会直接受到影响,员工职业危机感加强,对企业的认同感减弱,形成了不稳定的因素。这种零开发观念指导的管理行为很难为企业提供相应的人力资源保障。 (三)人力资源规划不当 没有制定人力资源开发规划的企业,员工的开发是一项非常规性的工作,呈现出临时性、简单化的特点,由此,人力资源配置会进入一种非常规的局面,在解决人才供求缺口问题时捉襟见肘,不利于企业积极、灵活地应对内外部环境的变化。人才开发规划中存在的较普遍的问题是开发的盲目性、开发内容不够全面、缺乏系统性,对实际工作没有什么指导意义。目前大多数的企业都存在着重培训轻开发、重眼前轻长远的问题,开发手段单一,缺乏整体的开发部署,导致员工的职业方向不够明晰;在选择开发项目时,没有充分考虑技术条件、经营环境的变化、目的性不明确,开发的知识与技能不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 相对于零开发的风险,企业人力资源开发中另一种极端的做法是认为开发是万能的,管理者急功近利,希望通过一两次的开发项目就能获得一支精英队伍,能够一劳永逸,在做规划时没有考虑企业实际发展阶段的需要、开发对象的具体情况等因素,开发目标好高骛远、不切实际,完全由管理者一厢情愿的强制推行,这样会使员工面临较大的压力,且产生一定的抵触心理,因此效果不会很理想。 (四)人力资源开发的执行不力 在开发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影响到项目的落实,如工作时间、个人时间与开发时间的矛盾;开发创新与抵制变革之间的冲突;其它环境和条件的变化等。如果上述问题在项目执行时没有进行充分的考虑,在项目执行时没有给予及时的调整,就会影响到项目正常进程,使整个工作偏离预期的开发目标,导致开发低效或无效。执行中出现的问题主要是规划与执行之间的协调与控制不到位,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执行人员的工作态度、专业技能等方面未达到相关要求。 (五)缺乏内部成长通道 人力资源开发除了提高员工的知识与技能,还要明晰员工的职业发展目标,这样能够有效地激发员工自我超越的潜能,经过开发知识与技能得以提高,员工会自觉主动地向更专、更精的领域去学习与探索,会产生更高层次的追求。相应地也会需要更多的提高综合素质的机会和施展才能的舞台,希望自身的价值在薪酬待遇、工作职位、工作条件等方面获得认可,如果管理者不关注员工变化了的需求,企业内没有明晰的职业发展规划,员工进一步发展和提高的自我追求受到压抑,在较长时间的失望过后,其产生的结果或者是辞职转而寻求更好的发展机会,或者是员工意志消沉,丧失了追求个人理想的执着,丧失了对工作的热情,使前期的开发效果归于零。这样的结果亦会对其他员工产生一个示范效应,使他们对企业的人力资源开发持怀疑态度,对企业的人力资源政策产生不满,后期的开发工作会更难开展。 三、企业人力资源开发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制定有效的人力资源开发规划 一个好的规划应该目标明确、系统完整,可以动态调整。开发的目标要明确指向企业战略发展的方向,为企业的发展预先储备专业人员;系统完整则要考虑开发内容、时间上的要求,从内容上来说要根据企业发展规划的需要有计划地进行职业技能开发,时间上对一名员工的培养要结合他本人的职业生涯规划,进行长期的开发,在职业发展的不同阶段,为其提供 有针对性的开发项目;动态调控意味着管理者要密切注意企业经营环境、技术环境、人才供求、开发对象等主要因素的变化情况,对开发项目的目标、内容、步骤、对象等方面进行调整,保证开发效果。 (二)签订保证企业权益人力资源开发合同 确定好开发对象后,企业要与之签订开发合同。合同条款一般包括开发内容、形式、时间及企业与员工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等,为防止员工专业技能提高后另谋高就,合同中要注明开发后的员工应在企业服务的时间、违约后的经济责任,对员工产生纪律和经济方面的双重约束,假使员工离职,企业还可获得一定的经济赔偿,减少企业的投资损失。开发合同中一个重要的条款就是竞业禁止条款,如果在员工的聘任合同中未进行有关规定,则在开发合同中,一定要和掌握了商业秘密的核心员工签订竞业禁止的内容以保障企业的权益,在发生核心员工离职、侵犯到企业的商业秘密时可通过法律手段进行保护。 (三)注重人才储备 管理者要提前做好人才储备的工作,这样可以有效防止员工流失后出现的岗位空缺导致工作出现混乱的局面。在企业内部组建工作团队,避免出现个人控制某个工作项目的状况,工作就不会因为个人的离开而出现中断;除了团队建设还应该注意人才的梯队建设,以师徒的“传、帮、带”方式形成同一岗位的储备人才,当第一梯队人员离开时,后续梯队的人员能够迅速补充上来,保证工作能够顺利进行。管理者要注意更新用人观念,处理好人才为我所用与为我所有的关系,积极探索各种灵活的用人机制,建立人才信息库,在需要时可迅速与相关人员取得联系,通过聘请兼职员工、短期工,解决企业在不同情况下出现的人员缺口。 (四)加强企业文化和管理制度的建设 通过加强企业文化的建设,并进行配套的制度建设,以形成企业倡导的价值体系,从精神层面上给予激励,增强企业凝聚力,引导员工的行为方式,降低流失率。企业可建立内部竞争机制,改变主要取决于上级决定的“伯乐相马”式的人才选拔方式,更多的是通过“赛马”的方式由员工自己的才能来证明实力,为员工提供展示才能的“赛场”,为其提供广阔的职业发展空间。 (五)提高专业人员的业务水平 企业要有效的进行人力资源开发就离不开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专业人员的工作保障,这些人员的业务水平高低将直接影响到规划制定的是够合理、相关制度执行是否规范、开发项目能否有效落实等问题,对他们的开发特别是更新相关专业知识与技能是企业人力资源开发的重中之重。 经济学论文:经济学下企业人力资源开发问题研究 摘 要:人力资源开发是企业的一种投资行为,能为企业发展提供所需的专门人才,同时也会产生开发风险,由于它是一项长期而系统的工程,必须根据企业的发展战略确定好人才开发规划,优化制度建设,提高执行效果,从而有效地降低开发风险。 关键词:人力资源 投资风险 规划 从经济学角度来看企业人力资源开发是一个投资与收益比例关系问题,企业在进行人力资源开发投资时将面对一系列的风险,当然企业在人力资源上的投资是为了获得利益的最大化,所以企业在进行人力资源开发时将最大限度的评估投资的风险和回报,然后采取相应措施降低风险,争取利润的最大化。 一、企业人力资源开发的风险 人力资源开发对于企业而言也是一种投资,市场经济条件下既然是一种投资就必然会有一系列的风险,总的来看企业人力资源开发过程中的风险主要是员工流失和开发低效或无效。 (一)核心员工流失 企业人力资源开发出现的最大的风险后果就是核心员工、骨干员工的流失,这些员工的离职带走了企业发展所需要的知识与技术,特别是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往往伴随的是企业中一个精英团队地流失,同时由于岗位的空缺,会影响到企业生产与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也会对士气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使生产效率降低,并导致员工不配合企业后续的人力资源安排,对于一些掌握了企业技术、客户等资料的核心员工,他们的流失将对企业的市场竞争带来更大的威胁。 (二)开发低效或无效 人力资源开发的目的是实现员工综合素质的提高,为企业的发展提供相应的员工是一个企业与员工双赢的过程。企业人力资源开发没有实现预期目标,或者是员工的知识与技能未得到提高;或者是开发的转化不到位,员工未将其获得的知识与技能服务于企业,都会会产生经济、时间、市场资源等方面的损失。企业没有获得相应知识与技能要求的员工,原计划的工作会随之受到影响,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可以通过开发成本测算出来,而间接的经济损失和其他方面的损失则无法准确计量,但可以通过开发前后员工的工作态度、工作效率及其他企业生产经营的指标的变化进行间接反映。 二、企业人力资源开发风险的成因 (一)外部环境的风险 由于人力资源开发周期较长,而企业所处的外部环境是快速变化的,且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企业在制定及实施人力资源开发方案过程中,始终会面临着政策的规范与管理、面临着知识与技术的更新变革、面临着行业的变化调整、面临着人才的竞争等方面所产生的影响,如果企业没有认真研究外部环境的变化情况,并以此为依据及时调整人力资源开发策略,就会导致开发滞后或开发不对路,造成重大损失。 (二)零开发的风险 零开发是指企业对员工的职业培训和开发不做任何投入的做法,由于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许多企业仅仅是对员工组织了岗前培训,而不考虑员工上岗后的培训和开发,有一些企业家往往将开发成本转嫁给社会和员工个人,对员工进行一种掠夺性的使用,仅仅是对其支付劳动报酬,不考虑员工的职业发展,人员结构的优化,更多的是倾向于从外部人才市场聘请,员工的岗位技能未得到提高,相应的工作效率会直接受到影响,员工职业危机感加强,对企业的认同感减弱,形成了不稳定的因素。这种零开发观念指导的管理行为很难为企业提供相应的人力资源保障。 (三)人力资源规划不当 没有制定人力资源开发规划的企业,员工的开发是一项非常规性的工作,呈现出临时性、简单化的特点,由此,人力资源配置会进入一种非常规的局面,在解决人才供求缺口问题时捉襟见肘,不利于企业积极、灵活地应对内外部环境的变化。人才开发规划中存在的较普遍的问题是开发的盲目性、开发内容不够全面、缺乏系统性,对实际工作没有什么指导意义。目前大多数的企业都存在着重培训轻开发、重眼前轻长远的问题,开发手段单一,缺乏整体的开发部署,导致员工的职业方向不够明晰;在选择开发项目时,没有充分考虑技术条件、经营环境的变化、目的性不明确,开发的知识与技能不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 相对于零开发的风险,企业人力资源开发中另一种极端的做法是认为开发是万能的,管理者急功近利,希望通过一两次的开发项目就能获得一支精英队伍,能够一劳永逸,在做规划时没有考虑企业实际发展阶段的需要、开发对象的具体情况等因素,开发目标好高骛远、不切实际,完全由管理者一厢情愿的强制推行,这样会使员工面临较大的压力,且产生一定的抵触心理,因此效果不会很理想。 (四)人力资源开发的执行不力 在开发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影响到项目的落实,如工作时间、个人时间与开发时间的矛盾;开发创新与抵制变革之间的冲突;其它环境和条件的变化等。如果上述问题在项目执行时没有进行充分的考虑,在项目执行时没有给予及时的调整,就会影响到项目正常进程,使整个工作偏离预期的开发目标,导致开发低效或无效。执行中出现的问题主要是规划与执行之间的协调与控制不到位,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执行人员的工作态度、专业技能等方面未达到相关要求。 (五)缺乏内部成长通道 人力资源开发除了提高员工的知识与技能,还要明晰员工的职业发展目标,这样能够有效地激发员工自我超越的潜能,经过开发知识与技能得以提高,员工会自觉主动地向更专、更精的领域去学习与探索,会产生更高层次的追求。相应地也会需要更多的提高综合素质的机会和施展才能的舞台,希望自身的价值在薪酬待遇、工作职位、工作条件等方面获得认可,如果管理者不关注员工变化了的需求,企业内没有明晰的职业发展规划,员工进一步发展和提高的自我追求受到压抑,在较长时间的失望过后,其产生的结果或者是辞职转而寻求更好的发展机会,或者是员工意志消沉,丧失了追求个人理想的执着,丧失了对工作的热情,使前期的开发效果归于零。这样的结果亦会对其他员工产生一个示范效应,使他们对企业的人力资源开发持怀疑态度,对企业的人力资源政策产生不满,后期的开发工作会更难开展。 三、企业人力资源开发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制定有效的人力资源开发规划 一个好的规划应该目标明确、系统完整,可以动态调整。开发的目标要明确指向企业战略发展的方向,为企业的发展预先储备专业人员;系统完整则要考虑开发内容、时间上的要求,从内容上来说要根据企业发展规划的需要有计划地进行职业技能开发,时间上对一名员工的培养要结合他本人的职业生涯规划,进行长期的开发, 在职业发展的不同阶段,为其提供有针对性的开发项目;动态调控意味着管理者要密切注意企业经营环境、技术环境、人才供求、开发对象等主要因素的变化情况,对开发项目的目标、内容、步骤、对象等方面进行调整,保证开发效果。 (二)签订保证企业权益人力资源开发合同 确定好开发对象后,企业要与之签订开发合同。合同条款一般包括开发内容、形式、时间及企业与员工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等,为防止员工专业技能提高后另谋高就,合同中要注明开发后的员工应在企业服务的时间、违约后的经济责任,对员工产生纪律和经济方面的双重约束,假使员工离职,企业还可获得一定的经济赔偿,减少企业的投资损失。开发合同中一个重要的条款就是竞业禁止条款,如果在员工的聘任合同中未进行有关规定,则在开发合同中,一定要和掌握了商业秘密的核心员工签订竞业禁止的内容以保障企业的权益,在发生核心员工离职、侵犯到企业的商业秘密时可通过法律手段进行保护。 (三)注重人才储备 管理者要提前做好人才储备的工作,这样可以有效防止员工流失后出现的岗位空缺导致工作出现混乱的局面。在企业内部组建工作团队,避免出现个人控制某个工作项目的状况,工作就不会因为个人的离开而出现中断;除了团队建设还应该注意人才的梯队建设,以师徒的“传、帮、带”方式形成同一岗位的储备人才,当第一梯队人员离开时,后续梯队的人员能够迅速补充上来,保证工作能够顺利进行。管理者要注意更新用人观念,处理好人才为我所用与为我所有的关系,积极探索各种灵活的用人机制,建立人才信息库,在需要时可迅速与相关人员取得联系,通过聘请兼职员工、短期工,解决企业在不同情况下出现的人员缺口。 (四)加强企业文化和管理制度的建设 通过加强企业文化的建设,并进行配套的制度建设,以形成企业倡导的价值体系,从精神层面上给予激励,增强企业凝聚力,引导员工的行为方式,降低流失率。企业可建立内部竞争机制,改变主要取决于上级决定的“伯乐相马”式的人才选拔方式,更多的是通过“赛马”的方式由员工自己的才能来证明实力,为员工提供展示才能的“赛场”,为其提供广阔的职业发展空间。 (五)提高专业人员的业务水平 企业要有效的进行人力资源开发就离不开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专业人员的工作保障,这些人员的业务水平高低将直接影响到规划制定的是够合理、相关制度执行是否规范、开发项目能否有效落实等问题,对他们的开发特别是更新相关专业知识与技能是企业人力资源开发的重中之重。 经济学论文:新婚姻法对城市青年婚恋观影响的经济学分析 社会价值观念是指人们的行为规范和思想体系, 指导着人们的一切社会活动,社会价值观念的变化往往成为整个社会变迁的先声。〔1〕 而婚恋观指导着人们的一切婚恋行为,婚恋观的变化在家庭的构建和维持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其外在表现形式是择偶标准的变化。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元,家庭的和谐稳定往往对一个社会的良好运行和发展发挥着重要影响。我国当前处于社会的急剧转型期,尽管婚恋观日趋多元化、复杂化,在不同环境下的择偶标准不一。其中在择偶标准中一直存在一个基本矛盾:物质与爱情的矛盾,“注重追求个人的情感需求还是注重经济等物质因素的作用,成为现代人择偶时的一个两难选择”。〔2〕然而主流的婚恋观应该是符合整个社会发展所需的,有利于家庭稳定和社会的可持续进行。从这一角度来讲,扭曲的婚恋观是指不利于人类社会良好发展和延续的,通过不合时的择偶标准具体形式指导人们进行婚恋行为选择的社会价值观。在当前主要表现为大部分城市青年(这里的城市青年主要指达到适婚年龄,在城市长期居住工作的青年,这部分人才是面临房价和婚房问题的主要群体)婚恋观的日趋物质化、世俗化,在择偶的过程中经济因素超越了感情因素的考虑,尤其体现在婚房成为结婚的首要权重因素。 扭曲婚恋观的直接后果之一是造成城市青年在婚恋市场二元化,出现供需结构性失衡,笔者将其概括为结构性无偶现象。本文所谓的婚恋市场二元化是指,与贝克尔“高质量的男子和高质量的女子结婚,低质量的男子和低质量的女子结婚”相对应过来的概念,把婚恋市场分成“有房适婚男性”和“无房适婚男性”两个市场,具体展开见下文。结构性无偶是指,尽管婚恋市场上存在较多的求偶需求,但由于处于不同区域、不同阶层以及个人特质的差异,适婚男女出现供需不匹配,导致无偶男女在较长一段时间内比例过大,给社会运行带来诸多不良影响。 一、城市青年婚恋观的扭曲现象 在中国,买房结婚是一种固有的情结。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农业大国,不同于西方工业文明,中国人更注重安土重迁,房子能给中国人带来巨大的安全感和归属感,置业情节严重,“婚房”也就自然成了结婚的“必备品”。结婚买房本无可厚非,但在高房价形势下,婚房却引出了一系列社会问题。房价的一路攀升,大大超出了城市青年的支付能力。有学者利用全国的数据,创建了一个以房价收入比为核心的住房压力指数,实证分析得出,2007 年中国住房压力最低的是呼和浩特,指数为29%,而西方学者认为合理的家庭负债比例不超过1/3,中国当前有一半以上的大中城市住房压力指数超过这一标准。〔3〕作为工作刚起步的青年工作者,收入相对而言比较低,积蓄非常薄弱,住房压力自然更大。 中国结婚形式一直以来还是女性脱离父母,进入男方家庭或重新组建家庭。在这一过程中,女性对住房的需求得到进一步的强化,在沉重的住房压力下,女性在择偶过程中把是否拥有住房作为衡量配偶的一大重要甚至第一标准的现象越来越普遍,“物质型”婚恋观对当下青年影响愈发严重。〔4〕《2010中国人婚恋状况调查报告》显示,“70.8%的女性认为男性必须有房才能结婚”。〔5〕另据2010年“首都市民价值观调查模型建设研究”课题调查发现,高达43.7%的青年女性认同“有车有房是当今择偶的基本条件”。“拜金女”“闪婚族”“房奴”“恐婚族”“大龄未婚女”等群体随之增加, “宝马名言” “房奴”“蜗婚族”等辞藻不仅在网络上频频使用,在现实中也广为流传。高房价对女大学生的婚恋观影响尤为明显,这一群体流行着“男靠家,女靠嫁”的说法, 即将毕业的女大学生们将婚姻视为就业的一条捷径,戏称为“曲线就业”。〔6〕婚恋观世俗化、物质化现象严重。尽管关于此问题争论颇多,但目前为止学术界还没有真正对其进行深入探讨。本文运用婚姻经济学的理论对其展开分析,探讨婚恋观扭曲导致婚恋市场结构性无偶的过程及其影响,进而提出相关的对策。 二、结构性无偶形成过程及其影响分析 婚恋问题的研究广泛存在于社会学、心理学和人类学领域,然而作为婚恋主体的男女双方大部分情况下是具备劳动能力的人,是资源的一种。从整个社会范围来看,他们之间的匹配和结合,实质是资源配置的一种。从男女个体来讲,他们的择偶过程,实质是把对方作为一个消费品进行选择购买的过程。因此,基于经济学的理论来研究婚恋问题,赋予了对此问题的认识较社会学、心理学和人类学更多的理性成份。 (一)婚姻经济学理论基础 学术界最早开始从经济学角度来探讨婚姻是亚当·斯密。在1776 年出版的《国富论》一书中, 亚当·斯密(Adam Smith)就讨论了在工人阶级中, 贫穷如何抑制婚姻这一问题。运用经济学工具和技巧来探索为何结婚、何时结婚以及与谁结婚是近期的发展。大卫·戈尔和劳伊德·夏普利( David Gale and Lloyd Shapley 1963)最早发展了一个婚姻匹配模型。〔7〕 英国学者詹姆斯·费雷泽则通过社会交换理论来分析婚姻关系。〔8〕而国内学者从经济学视角探讨婚姻的典型代表有王宇中的“美满婚姻二维匹配模型”理论,强调男女双方资源的对等性和特质的契合性〔9〕。李煜、陆新超着重从先赋性和自配性两个角度分析了婚配的变迁。〔10〕然而对婚姻经济学概括较为系统的还属加里·贝克尔,下面笔者就其婚姻经济学的部分理论作一个简单的梳理,主要包括两部分:选择结婚的动机和婚姻匹配的对象选择。贝克尔假设家庭产出对于夫妻双方来讲是单一的同质商品,换言之,男女双方从婚姻中所获的收入是相等的。那么对于所有结婚者来说则有下列等式:〔11〕 另外贝克尔还对婚姻匹配的对象选择进行了分析,得出结论“高质量的男子和高质量的女子结婚,低质量的男子和低质量的女子结婚”“这样的婚姻市场才会是家庭产出最大化”。从单个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角度,他们往往追求的是比自身等价或者更优者结合。 在已有的婚姻经济学研究成果中,大部分学者在讨论婚姻市场供需平衡问题时,主要考虑的是婚恋市场上的市场因素怎么影响供需平衡的。诸如个人特质(商品特性)、男女比例(供需数量变化)、择偶偏好(消费者偏好)等。即在充分自由的婚恋市场上,结婚的双方基本上是对等的质量。但考虑到区域隔阻、时间等交易成本和机会成本,还是会出现诸多婚配失败的现象,这些都是由于婚恋市场自身缺陷造成的,只是暂时性的供需不平衡,能靠婚恋市场内部进行调节的。然而,在一些 特定的环境下或特定时期,非市场因素通过影响市场因素往往会给婚恋市场造成巨大的冲击。对于婚恋市场来说,居高不下的房价便是一个影响强烈的非市场因素。它的出现导致了婚恋市场供需出现结构性失衡,是婚恋市场本身所不能自动调节的。 (二)结构性无偶的形成及其影响 本文主要是从城市女青年的角度进行分析的,因此笔者把适婚女性看作是婚恋市场上的需求方D,男性为供给方S,而女性在婚配时的心理预期收入为市场价格P。为进一步展开分析,明确几个限定条件是很有必要的:1)在新婚姻法出台前后,适婚男女的收入维持在一个稳定的水平(可以忽略极小部分的暴发户),换言之,他们的绝对支付能力在这一时期是稳定的;2)贝克尔把男性区分为高质量男子和低质量男子,本文则根据有没有住房将其分为“有房适婚男性”和 “无房适婚男性”。前者既包括在城市已经拥有住房,或者已经具备购房的实际支付能力(不管这种实际支付能力是自身具备的还是遗赠得来的),后者则相反。3)假设“有房适婚男性”和 “无房适婚男性”两群体可以看成是能够区分的两个市场。4)P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地稳定,即女性对于婚配结果的心理预期较为稳定,例如获得和谐的婚姻,美满的家庭等。 假设在房价虚高(以超出平均居民实际支付能力为分界点)的态势前,如图(1)、(2)分别为MH 、MNH市场,P为购买方(即女性)对其能支付的对价,即购买方能从婚配中获得合理的预期收入水平,此时MH 、MNH市场在价格P0水平均达到均衡状态。即在房价虚高前,婚恋市场正如贝克尔所假设的“高质量的男子和高质量的女子结婚,低质量的男子和低质量的女子结婚”达到较为均衡的状态。然而随着房价这一非市场因素,导致了需求方(女性)消费的偏好产生了转移。这一转移过程是这么进行的:在中国传统婚姻模式下,一般是由女性脱离父母,嫁入男方家庭,也就是婚姻剥离了女方的原居住地,此时女方在婚配中必须衡量男方有没有住房,但随着房价的虚高,大大超出人们实际支付能力时,拥有住房的男性相对在减少,而没有住房的男性相对在增加。从女性角度来讲,由于价格P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地稳定,即女性对于婚配结果的心理预期较为稳定。然而房价的虚高大大地增加了继续维持这种心理预期的成本,如果把目光从“无房适婚男性”转移到“有房适婚男性”,就可以消除这增加的成本。女性在婚配中对住房的需求,这种心理变化投射出来的是对 “有房适婚男性”的需求绝对和相对地增加。相应地,婚恋市场会发生如下变化:在MH市场上,供给曲线减少到S2,需求曲线增加到D2,从而出现需求过热,产生缺口QH2-QH1;而在MNH市场上,供给曲线增加到S2,需求曲线减少到D2。从而出现供给过剩,产生剩余QH2-QH1。只要其条件保持稳定,这种缺口和剩余在短时间内是不会消除的,仅靠婚恋市场自身是无法调节的。在“有房适婚男性”市场上,大比例的无偶女性增加,而在“无房适婚男性”市场上,大比例的无偶那男性增加,形成结构性无偶现象。 结构性无偶带来的社会问题颇多,最为直接的是大量刚毕业的男大学生、进城务工的农村男青年、收入微薄的适婚男性群体求偶难, 大龄未婚青年增多,退后了整个社会的结婚年龄, 进而影响到我国生育率下降、人口老龄化加速。另外由于在择偶过程中过于注重经济因素,导致婚姻质量下降,离婚率逐年增长,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加。最后,扭曲的婚恋观会给整个社会风气带来长久而且深远的不良影响,对国人的价值取向产生误导,不利于我国精神文明建设。 三、新婚姻法对结构性无偶的调整 2011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新婚姻法)于同年8月13日开始实施,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其中关注的焦点在新婚姻法的第七条和第十条。前者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被网友俗称“谁父母出资,房子归谁”。后者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被网友俗称“谁首付,房子归谁”。 有网友称新婚姻法的出台使“婚姻在拜金路上刹车”,看似调侃,其分析起来不乏几分道理。新婚姻法的第七条和第十条无疑给广大女性一个申明:法律上不再承认仅仅通过婚姻缔结而获得的房产权(夫妻之间的遗赠除外),通俗讲就是如果房产权当时或将来归男方所有,结婚后女方并不能自动获得部分房产权。对于婚恋市场而言,新婚姻法属一个非市场因素,它的到来使得“有房适婚男性”弥补房价给女性带来的成本这一功能大打折扣,或者弥补的风险性大大增加。相反,与情投意合男性结婚,尽管房价带来的成本依然存在,但对婚后婚姻稳定的预期会提高。不管嫁给“有房适婚男性”还是情投意合的男性,房价带来的成本都等价存在,但后者的婚姻稳定性更高,这就使得女性的目光从“有房适婚男性”转移到情投意合的男性身上,即贝克尔说的“高质量的男子和高质量的女子结婚,低质量的男子和低质量的女子结婚”的均衡状态。如图(3)、(4)所示, T0表新婚姻法出台时间, L1 、l1分别反映“有房适婚男性” 和“无房适婚男性”需求量的变化,L2、l2分别反映“有房适婚男性” 和“无房适婚男性”供给量的变化。T0时,需求量下降,出现拐点,房价的上升导致供给量缓慢下降,但幅下降幅度比需求量曲线小,因此MH市场缺口逐渐缩小。由于女性对MH的需求量减少,则会转移到MNH市场进行挑选,则对“无房适婚男性”的需求量增加,l1出现拐点,这一市场上的剩余逐渐减少。 由上述分析可见,新婚姻法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对结构性无偶进行了调整。最新出炉的《2011中国人婚恋状况调查报告》写道:“2011年的调查中68.3%的女性认为男性要有房才能结婚,2010 年的调查中 70.8%的女性认为男性要有房才能结婚,比例有微弱下调。” 〔12〕 但报告同时表明, 46.8%的人表示对新婚姻法的“具体内容不是太了解”,可见新婚姻法的影响范围和程度还是比较小的。 四、结论 婚恋观涉及到我国社会稳定以及未来人口结构发展等社会问题,扭曲的婚恋观及其带来的结构性无偶问题不利于社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因此采取一定的措施是必要的。 (一)加大新婚姻法的宣传力度。新婚姻法的出台,让已经变形了的婚恋观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扭转,对结构性无偶产生了一定的调整。然而由于新婚姻法出台的时间 较短,知晓度相对较低,因此为进一步加速扭转趋势,有必要加大新婚姻法的宣传力度, 使更多的城市女青年了解新规定,逐渐降低房价在婚恋条件中的权重,进而对自身的婚恋行为作出慎重选择。在基于情感和经济因素的综合考虑上,选择更为稳定的婚配对象,提高整个社会的婚姻质量,在一定程度上延缓离婚率的上升,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其健康持续发展。 (二)减轻青年住房压力, 弥补婚恋二元市场的鸿沟。由上述分析可知,婚恋市场出现的结构性无偶主要是由巨大的住房压力带来的。因此作为宏观调控的主体,政府务必要采取一定措施减轻青年的住房压力,加大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建设,健全房地产市场机制。另一方面加大贫富差距调节力度,使低收入青年在绝对和相对意义上增加收入,逐渐弥补婚恋二元市场的鸿沟,提高适婚男女的匹配率,促进婚恋市场有效运行。 (三)积极健康的婚恋观引导。自然婚恋问题不能仅靠一纸文书就能决定走向的,还应结合“本质上在全社会推动忠贞、责任、和谐、挚爱的家庭情感和婚姻观”双管齐下,引导我国青年形成积极健康的婚恋观,进而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其可持续发展 经济学论文:计量经济学教学改进建议论文 一、计量经济学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1、课程教学定位不明,缺乏专业针对性。以我校为例,《计量经济学》是工商管理、国际贸易、信息管理、会计、物流管理、市场营销等专业的必修课程。然而不同专业对计量经济学课程的要求不同,如信息管理、物流管理、国际贸易等专业要求定量分析较多,应以理论方法为主,而工商管理、会计、市场营销等专业则应以实际应用为主。并且,每个专业都有其专业特点和要求,必然导致计量经济学在各专业的应用和应用程度有较大的区别。然而,现有计量经济学课程的设置、教材建设、教学大纲的规范都过于泛化,难以适应专业需求。特别是教学案例的分析,此专业学生听彼专业的案例,往往会听得云里雾里的,结果不能激发学习的兴趣,所以学校在安排课程时应尽量一个专业一个班,而不是多个专业一起,应根据不同专业学生设置教学案例。 2、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单一化。目前,计量经济学教学方法或教学手段大体经历了由黑板教学到黑板与多媒体结合,再到多媒体教学的过程。黑板教学多侧重于计量经济学基础方法的数学推导和逻辑推理,而多媒体教学则更多以PPT的板书方式、计量软件辅助教学来展开计量经济的学习。现在比较受推崇的教学方式是黑板与多媒体教学相结合的模式,只有在必要时才会用黑板表达相关方法的基本数学原理。一般院校要求计量经济学课时至少要48课时,有的甚至要96课时。那么,对于如此复杂的课程来说,要想在短短的48课时内讲完一元或多元线性回归、非线性回归、虚拟变量、异方差、自相关、多重共线性、联立方程和时间序列等内容,来配合事先拟定好的教学进度计划,就算是从事多年计量经济教学的教师也要花费大量时间来掌握教学内容、各知识点之间的逻辑、重点和难点,何况那些专业基础知识不是很扎实、刚刚接触计量经济学的学生,他们只能被动地去接收老师所要传达的所有信息,难吸收、理解这些信息的内容和作用,更无从谈其应用。 3、轻能力培养与实际应用。学习计量经济学的最终目的是要学会应用。然而,现在普遍存在的现象:大多数学生不会应用倒还算是小事,更甚者是根本就忘记计量经济学内容。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可能有:(1)缺乏研究创造性培养,这一点主要体现着案例教学上。现有计量经济学所提供的案例都是与章节内容紧密相连的,但多数案例仍然过于简单化和抽象化,没有给予学生充分挖掘的计划,而使案例教学流于形式。我们知道,计量经济学讲究的是由问题入手,然后选择变量—设计模型—收集、处理数据—建立模型—模型检验的过程。以GDP数据处理为例,学生首先应该判定GDP是按可比价格计算,还是按现行价格计算的;然后要检验这个数据是不是存在异方差性、自相关性等问题;最后,通过相关方法的解决处理,才能用这个数据去分析问题。而事实是,我们把所有可能面临的问题都想到了,都提前做好了,那么学生在做案例时就像填空一样,机械地完成教学内容的每一步,仍过多采用死记硬背的方式,这样既达不到计量经济学习的目的,也不能锻炼学生研究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2)计量经济学的理论课与实践课衔接性不强。应用计量经济学除了要学会计量方法,还要学会相关计量软件(如Eviews,Stata,SAS等)操作与分析。然而,现在问题是计量经济的理论课与实践课衔接性不强:一方面是由于教学计划导致的,48课时除了要上理论课,还包括实践课,这就很难两者兼顾;另一方面就是学校的教学条件跟不上,如实验室太小,计算机太少,一次安排不下很多人上机等情况,这样分批次就会影响教学内容和教学进度。再者,课堂上老师与学生互动环节较少,学生演示机会不多,也会降低其学习计量经济的兴趣,课后不愿动手去练习操作。 二、计量经济学教学的若干改进建议 1、合理安排课程设置。《计量经济学》是一门综合性较强的课程,要求学生具有宏微观经济学、高等数学、矩阵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济统计学 等先修课程的良好基础。许多老师都会有“难教”的感觉,一方面可能是因为学生的基础知识不够扎实,但作者认为也与专业培养方案的设置有关。比如大一、大二期间学习高等数学、宏微观经济学、矩阵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和统计学的学习,大三第一学期就应该紧接学习计量经济学,而不是将计量经济学安排在大四,这样学生就会很快投入到计量经济学的学习中,容易理解和吸收,而不是找寻或重拾学过但已忘记的内容。再者,我在教学中就碰到过将统计学与计量经济学安排在同学期同时开课,甚至统计学比计量经济学晚开课,这样就给计量经济学老师授课时带来很大的困难,在讲授过程中还得兼顾统计学基础知识的讲解,不但占用计量经济学的授课时间,也会打乱教学大纲安排,严重影响教学效果。公务员之家 2、强调专业教学。这样做主要是比较有针对性,将计量经济学的理论内容与专业案例相结合,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了解计量经济学在本专业哪些领域应用,如何应用,怎么实践等,从而克服计量经济学“难学”、抽象而模糊或无从下手的局面。以国贸专业为例,就会根据专业背景选取实际利用外资额(FDI)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影响等问题来研究,既从定量角度让学生真正了解贸易对中国的影响情况,又将所学计量经济的内容融会贯通,并且一个案例的分析还能启发、衍生出新的问题,就可以跟学生共同探讨、研究,增强相互之间的沟通,有利于促进学生自发去学习本门课的兴趣。 3、重视启发教育。计量经济学本质上是一种分析问题的工具,那么就需要去激发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去激发学生的探索精神,才能充分展示计量经济这门工具的有效性。为此,要重视研究性学习、探究性学习、协作学习等现代教育理念在教学中的应用,如展开课程论文研究与写作等形式。老师通过有针对性地讲解哪些是好的选题,哪些是不好的选题,这一选题的目前研究现状及存在问题,然后以问题出发,结合所学的计量经济内容让学生参与、判断、分析这些问题,这样一方面可以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另一方面学生就会改被动变主动,积极去学习。此外,计量经济学教材的选取也是很重要的,一本好的教材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用。因此,对于非统计专业学生来说,教材的选取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内容简练,深入浅出,避开复杂的数学推导过程;(2)重点介绍计量经济方法、计算结果的统计与经济意义分析;(3)详细介绍计算机软件操作步骤,帮助学生理解计算结果,学会计算操作;(4)教材结构和内容设计要具有继承性和集成性,要能兼顾国内外同类教材的精华,介绍计量经济的前沿知识,体现计量经济学的发展趋势。 经济学论文:世界与计量经济学探讨论文 在这篇文章里,我试图论说以下几个问题:第一个是科学史上关于宇宙本质的争论。这个问题十分重要,因为对宇宙是有序运转的,还是无序地紊乱地运转的认识支撑了我们对于科学的信仰、我们的情感和某种程度上我们的人生 哲学 。也是对这个问题的认识,计量 经济 学 得以建立。第二个问题是关于学习计量经济学的几个基本问题。第三个问题,我将之称为“计量之美”。我一直相信任何一个学科都是极其美丽的,因为,它们不仅告诉我们很多关于世界是如何运行的真知灼见,更重要的是教会我们许多世俗智慧甚至一种人生哲学。因为我一直坚信,即使是读同一本书,不同的人也会得到不同的读书体会。因此,在这个问题之下,我仅就自己的体会谈谈计量经济学的世俗智慧和对我们人生态度的启迪。 一、随机行走的世界 对我们所生活于其中的宇宙的认识和思考,一直以来吸引着各个时代思想家们的智慧。我们生活的这个宇宙本质上是什么样的呢?是以一种有序的、有规律的方式在运转还是无序的、杂乱无章的运转?这种运转能否为我们的智慧所认识?人们对这些关于宇宙问题的渴求正是造就了人类自身的智力进化和卓越品质的重要动力之一。 在我们今天的视野所及的范围,我们知道对这些问题思考的最有影响力的思想是由18世纪的思想家们做出的。18世纪的思想家们建立了近代最有影响力的哲学体系,他们设计了一个“有序的”世界。在某种程度上,他们的世界观是一种“决定论”的世界观,坚信这个世界正在按照某种已经设计好的秩序在运行。持有这个“决定论”观点的人包括诸如牛顿、爱因斯坦等最伟大的自然科学家。这个体系的科学性则是由牛顿定律和对牛顿体系进一步思考的 数学 定律所保证的。当然,自然科学家们这种关于宇宙的信念和洞见不可避免的影响到了从事 社会 科学研究的思想家们,其中也包括经济学家。 经济学的创始人,亚当?斯密的思想根基也是源于这样的一种信念。他把这种自然科学的有序世界的观点应用到人类社会里,形成了一种从看似“无序”到“有序”的观念,提出了一个“和谐的经济系统”的观点。这种和谐的经济系统的动力则是人的自利动机。 我们决不应该低估这种关于世界的观点的影响力和洞察力。事实上,我们一直在这种“决定论”的世界观下生活并做出各种与我们自身息息相关的决策。一种对于人类经济社会的“完美和谐”的信念直接导致了大家对政府干预经济的效果的质疑,并且主导了许多关于政府问题的争论。这种“决定论”的观点在很大程度上支撑着我们对于自由经济的信心和我们对于世界的信仰。 但是这一体系在历经几个世纪之后,遭到了怀疑。对于这种“决定论”的世界观的挑战来自于 统计 观点,尤其是概率论的成功。我们可以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来说明这二者对于世界的看法的分歧。比如我们说,消费函数是 ,其中, 是自发消费, 是可支配收入,c是边际消费倾向。进而我们可以把消费函数 写作 是可支配收入的函数: 。这个消费函数是更加广泛意义上的数学若干函数中的一个。这个函数明白无误地说明,居民的消费量将精确地取决于可支配收入、自发消费和边际消费倾向。这种函数关系是一种确定性的关系。但是,我们知道,这种关于居民消费的断言在现实中毫无疑问是会受到质疑的,居民的消费量并不是精确地取决于这几个因素。在很大的程度上,这种消费关于自发消费、可支配收入和边际消费倾向的关系是不确定的,或者说是随机的,有着概率分布的。这就是二者之间的差别,持有决定论观点的人依据一种确定性的函数关系认为,这个世界将会精确地按照数学定律所描述的那样运转。而持有统计观点的人却认为,即使是知道了这种关系,消费与其他几个因素之间仍然是一种偶然的,不确定的,有着概率分布的关系。 我们把后一种对于世界的观点叫做统计观点,正是这种统计观点,打破了原来思想家们头脑中的有序结构。但是,这二者之间的分歧似乎是让人迷惑的。因为,当我们在利用统计方法的时候,我们却得出了一些几乎完全可靠的定律。而且,统计总体越是偶然、紊乱,就越能更好地表现出统计规律和必然性。比如,我们投掷硬币,当我们投掷的次数足够多的时候,我们发现,出现正面和反面的概率竟然惊人地各是.5。再比如,我们对于某种考试成绩的统计发现,如果样本足够的大的话,成绩分布将会呈现一种正态分布。并且,人数越多,成绩就越呈现标准正态分布。更加令人惊奇的是,看起来我们做事情可能犯错误的情况也是有规律可循的,人几乎不能随意地犯错误!总之,某些看起来是无迹可寻的东西,似乎又都可以找到规律。这样,决定论和统计观点二者之间又有什么差别呢?事实上,二者之间的差别仅在于,统计观点认为不存在绝对的定律,任何所谓的定律其实都是有着某种概率的“可能的”情形。在这个意义上说,没有什么事情是确定无疑的。也就是说,这个世界是随机行走的,各种情况都有可能发生。尤其是在人类社会中,如果我们相信独立于人的意识而存在的物质世界都是随机行走的,那么人类社会也会表现出这种随机性看来并不是不可以接受的。 但是,这并不就意味着随机行走的世界会因为其不确定性而无法认识,即使这种随机行走的世界确实可能形成一种混沌状态。我们能够在“决定论”和关于世界的“统计观点”那里架起一座桥梁。那就是:我们相信,我们可以得到一些定律,这些定律是对某些事情本质的一种最好近似,即使这些事情的本质可能并不是一元的。或者说,这个世界会从无序走向某种程度上的有序。对这些统计定律的发现,在我们的专业范围内,就是计量经济学的任务了。 二、随机行走的世界与计量经济学的任务 事实上,统计的成功应用在很早就已经开始了。大约在17世纪,有一位叫做格兰特的英国商人就通过研究注意到:因事故、自杀、各种疾病而死亡的人的百分比是固定的。这几乎叫人感到惊奇!而且也是统计学的成功使得人们日益认识到,一个国家的定量 材料 应该得到应有的重视,无论是经济学家还是政府决策者,都应该思考数据。 计量经济学就是为了在一个随机行走的世界中探讨统计性规律!因为只要知道了这个规律,我们就可以在某种程度上认识这个世界。但是要记住这种认识肯定是不完全的。而且根据需要,我们还可以根据这个规律来进行预测。进行预测是我们关心规律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更加值得称道的是,计量经济学在推断统计规律时所用的方法和理念。因为,我们对于这个世界的认识永远是不会完全的,我们只能根据部分“样本”来推断这个世界的整体状况。可以假设这样一种情况:如果我们能够对这个世界的方方面面进行完全的观察,我们就期望可以得出一个关于这个世界本质的定律。可是,我们不能把这个世界的方方面面都观察到,也可以说,我们认识的局限是不确定性的来源。能否由样本近似地认识整体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如果,我们没有一种坚信可以由样本来推断整体规律的信念的话,我们就不能建 立这门学科。 这种由样本来对整体进行推断的方法是计量经济学的主要方法。我们要通过一种叫做回归分析的技术来达到这个目的。“回归”这个词最先由F.加尔顿(Francis Galton)爵士引入。加尔顿研究发现,父母和孩子的身高有这样的一个趋势:父母高,儿女就高;父母矮,儿女也矮。但是高个父母的儿女们在同龄人中并不像父辈那样在同龄人中显得那样高,儿女辈的平均身高将“退化”到或者说“回归”到全体 人口 的平均身高。这也叫加尔顿的“普遍回归定律”。加尔顿在智力遗传的方面也得到了类似的结果:一般来说,天才是要遗传的。但是天才的后代却要比他们的父辈们平庸,也就是他们的智力水平将“回归”到中等水平。但是,对于这种回归背后的动力分析可能已经超出了计量 经济 学 这个学科的研究范围,即使这种研究也许会导致一种有意思的 哲学 的建立:所有的有机组织都将趋于标准状态! 回归的现代意义则稍微有点不同。现代意义上的回归是指,一个叫做因变量的量和其解释变量之间的依赖关系。也可以说是一种相关的关系。实际上,回归和相关是两个极容易混淆的概念,容易混淆的原因既是因为这两个概念的相近性,更重要的是因为这个世界的复杂性。哲学上宣称,这个世界是普遍联系的。这个宣称的深刻性在于确认了世界上没有什么是完全独立的。比如,我们可以发现在现代 社会 死于癌症的人逐渐增多,这二者是相关的。但是我们并不能就此认为,是现代社会导致了更多的人染上癌症。再比如,这也经常被用来反驳 统计 结论,一个国家的经济繁荣的情况可能和这个国家一个时期的太阳黑子出现的情况存在一种相关关系,但是这种相关关系却不能作为我们行动的任何 指导 。在这个问题的区分上,就是计量经济学和统计学之间的分歧了。计量经济学讨论的是回归关系,这种回归的特点在于,我们试图根据某些变量的数值来估计另一个量的数值,我们要依据这种关系进行预测。比如,我们试图通过研究父母的身高来估计其孩子的身高。这种估计就要依赖于我们所关心的两个量之间存在的一种理论上的联系。而相关关系则充斥着统计学的各个方面。并且因为世界的普遍联系性,相关关系是一种常态。 基于上面的差别,在回归中,我们要求解释变量是确定的,可以控制的,但是被解释变量(因变量)可以是随机的(被解释变量正是我们要估计的)。但是在相关关系中,这二者并不加以区分。之所以说这两个概念容易混淆是源于这个世界的复杂性,是因为,这个世界本质上就存在一种难以言明的精密联系。我们实在不能够足够自信地认为我们可以确定哪些变量可以控制,哪些变量之间可以精确地被认为是一种回归关系。比如,事实上,我们也可以找出一种机制使得癌症和现代社会之间存在一种回归关系,就像我们可以发展一种理论来说明,太阳黑子的活动和一个国家的经济繁荣存在着回归关系。这个世界的复杂性要求我们必须对我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能力保持谦虚。同时请记住:具有回归关系可能并不必然地意味着具有因果关系。在判断因果关系时,我们必须要很小心。因为,这个因果关系很不好说,也许看似因果的两个事件,实际上可能是互为因果的。就像佛经中认为的那样:因果是循环的。 我们讲了这么多关于计量经济学的性质,实际上是为了表达我们这样的信念:我们可以在一定的层次上认识世界,我们坚信这个世界存在着某些统计规律,应用这些规律我们可以在“一定程度的错误”的前提下认识和改造世界。计量经济学可以帮助我们达到这个目的。我们可以借助近似地描述了具有相关关系的变量间联系的函数,主要是回归函数,来描述这种关于世界运行的定律。 但是,计量经济学在得到这个回归函数时所使用的复杂的 数学 推导可能会让我们在特定的时段感到计量经济学的混乱和无序,即使在最后我们坚信可以实现一种理解上的有序。但是,过程中的痛苦可能会让很多人驻足。这里,我们想提前接触一下,那条驾驭计量经济学研究内容的灵魂。 因为,认识世界的理论的建立来自于对世界本质表现出来的现象的分析。有两种对现象进行分析的方式:一种是对现象直接进行操作。这种操作极其便捷,简单而且有洞察力,但是对天赋的要求非常高。其不利之处在于这种对现象的思考得出的结论可能广受争议。另一种方式则是对现象的属性——数据来进行操作。过程中要遵循严格的科学方法。第二种方法就是计量经济学的方法了,这种方法因为是用数据说话,可能争议较少。但是,不利之处却是,这种分析结论却要严格的依赖于数据的质量,也就是说,这种方法得出的结论的质量不会比数据的质量更好。 尽管有这样的困难,我们还是推荐计量的方法。因为,数据的质量可以通过统计手段和统计工具的完善加以解决。并且,根据我们的概率知识,即使这种有误差的数据,其误差也是有规律的,误差情况总是会表现为正态曲线。那么如何来对数据进行操作呢?计量经济学的思路通常是这样:最简单的情况下(双变量回归),在一个坐标平面上画出散点图,发现其大致的规律,通常我们可能发现,我们关心的两个简单量之间呈现一种类似于线形的关系(当然,也可能不是线性的,这种情况下需要更高深的数学工具)。把这种线形的关系利用解析几何的知识转化为直线方程并不困难。获得了这样的一个直线方程是一个极大的成功。因为,这个方程,就是在“某种程度的错误”的前提下的一种描述世界如何运行的定律。事实上,计量经济学的任务在很大的程度上,就是发现这样的关于世界如何运行的定律。 但是,在从数据那里获得一些关于变量间“规律”的方式也可以通过另外的方式来进行。也就是在使用数据之前,通过对先验的知识进行演绎和推理从而得出一系列“定律”。这就是我们在数理经济学中所看到的那些数理方程式。这些数理方程就是我们对世事认识的理论,这种理论能够给我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以指导。尤其是在确定我们所考虑的变量之间的可能具有的关系时很有作用。但是我们是否可以应用这些方程式来指导我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活动并没有得到证明。计量经济学提供了一种这样的证明。我们可以利用数据来 检验 这些先验的定律是否符合实际,或者得出一种明确的可以应用于实际的形式,从而对数理方程做出了适合实际的修正。尤其是在不同的国家中,因为不同的 文化 等隐性的制度因素,这些定律可实施的情况是完全不同的。事实上,始于一种对世界认识的先验的推理,建立一种解释世事的假说并用以改造世界,是每一个学者的虚荣心。 因此,计量经济学的研究的思路或者说计量经济学的灵魂是:通过先验的演绎和推理得出理论模型,最好是数理模型。数理模型中会有参数,那么利用数据对这个模型的参数进行估计得出一条回归方程,并通过假设检验来确认这个方程式。如果这个方程式满足了理论建立时的要求,那么就证明了那个先验的理论是正确的并且能够利用这种理论进行预测。接下来的计量分析就是在这些思路下进行的技术探讨了。 公务员之家 对计量经济学这套思想方法和其技巧的同时掌握,是掌握这门学科并加以实际运用的重要素质。尤其是计量经济学的技巧,是一个计量人的必备素质。因为我们一直坚信,伟大的思想来源于熟练的技巧。就像武侠中的“打狗棒法”虽然只有十八路,但是,一个使过无数次“打狗棒法”的丐帮帮主足可以因这十八招而笑傲江湖了。但是,如果过于沉迷于高级计量的数学推导,我们就很可能失去欣赏这门学科所固有的魅力的机会,并且因为数学知识的缺乏而造成的沮丧可能会阻碍对其进一步的学习,从而失去了领悟计量经济学所蕴含的大量关于生活的智慧的机会。因此,这篇文章里,我们不对计量经济学的技术过多的论及,而主要是看其蕴含的智慧之美。 三、计量经济学:智慧之美 最能让我们感受到美感的就是计量经济学这种从样本推断整体的思想。如果能够认识到我们生活的这个世界的复杂性的话,我们对这种思想可能会更加珍视。比如,如果我们有一种信念,比如相信我们能够通过努力成为一个书法家。那么我们能够怎么做呢?计量经济学和书法家们都会这样建议你:先选取几十个字来,集中精力把这几十个字练好,最好是临摹以往大师们的作品。这样,你就几乎能够发现写好 字的要领。因为,我们不能够把这个世界上的字都练习到,我们只能够由“样本”来推断所有字的写法。并且,我们坚信这些“样本”蕴含了足够多的关于写字的要领或者说是写字规律的信息。这就是计量 经济 学 的智慧之一。从这个角度出发,我们几乎将这种计量经济学的思想推广到生活的各个方面,并且可以 指导 我们成就卓越。无论是学习、应试、还是搞 艺术 ,甚至想要成为武林高手,都可以应用这种思想。“样本”往往是我们窥看世界本质的窗口!有心人自会从这里得到无尽的启发。 计量经济学就像从一个古老的神谕里蹦出来的智慧精灵,它几乎全面的改变了我们对于脚踏实地的看法!掌握一种过硬的分析数据的能力,无疑会全面的改变你的工作方式和效率。这在一个人的职业生涯中是极其重要的。经济理论经常地被认为是一门空洞无用的理论,这是在未有数据之前做出分析的常见批评,先验和演绎的方法,很多人认为,不能够对 社会 科学的研究有什么意义。但是,有了计量经济学就完全不一样了,我们就可以从数据出发来进行我们的分析和预测,这种工作方式无疑会培养我们踏实做人的人品。并且因为处理问题的独特技巧和思维,掌握计量工具的人会得到青睐——来自上司和运气。 在我看来,计量经济学还对我们的人生 哲学 有着指导意义。人的一生其实只是一个短暂的瞬间,就好像那滑过天际的流星,留下的只是瞬间的美丽。这瞬间如何解释?采用一种什么样的方式来度过这一个瞬间? 人不过是苍茫宇宙中的一粒尘埃,如果这个宇宙尚且遵循着从无序走向有序,那么我们是不是可以将这个信念加以演绎到我们每个人的人生中呢?!其实我们每个人的人生也只是在一个随机行走的世界中的随机行走过程。 我们永远不会知道,在下一个时段,我们会经历什么、会遇到什么,甚至我们对于我们未来的规划都是不确定的。这个过程是随机的、紊乱的、偶然的和无序的。但是,这种无序和紊乱最终会走向有序。用计量经济学的说法,我们会从这些紊乱偶然的样本中得到一个回归方程。这个回归方程就是我们的人生轨迹! 当然我们对于这个轨迹的认识永远是后验的。我们不可能在这人生的每一个阶段之前就得出一个回归轨迹作为我们人生的预测,这种东西没有预测意义。那么这种有序的观念究竟能给我们什么人生启发呢? 那就是:我们实在没有必要对于发生于我们周围的看起来是好事或者坏事的东西耿耿于怀,我们实在没有必要太过挑剔上天对我们的似乎是不公正的待遇,中国自古就有“福祸”的智慧之言。以一种应有的宽容心态来对待我们的人生无疑会让我们感到快乐。甚至我们的职业追求也是如此,没有什么绝对的好或者不好,我们的人生轨迹在我们某些年里需要紊乱和无序,根据计量经济学的思想,越是紊乱和无序的样本,我们就越容易得出稳定的 统计 定律——一条稳定的人生轨迹!假如大家去看看人物传记就可以发现,在那些人的人生里,他们可能做过记者,参过军,被抓到过牢里,看起来和其最终的路径有了很大的背离,可是这些背离最终回归到这条路径上。事实上,我们并不好确定,是不是这种每个阶段的紊乱和无序最终造成了他们稳定的人生轨迹?! 人生需要这种随机性。并且如果我们要想有一条稳定的人生轨迹,依照计量经济学的理念,我们还要让我们的人生经历这一样本足够大。如何让自己的人生经历更多?如何让自己的人生有更多的随机性?那就是:我们要过主动追求的人生。当我们在生活中有意识地主动去追求时,我们就在客观上丰富了自己的经历,并且扩大了自己的人生经历样本。因为,在你主动追求的时候,才能够发现惊喜和奇遇。消极和封闭的人生态度不利于扩大自己的人生经历样本,样本不具有变异性,就难以得出好的回归方程。我们都应该学学“苍蝇的哲学”,苍蝇的四处乱撞让苍蝇即使在被困的时候也有机会逃脱。这也许是更有含义的古语的一句话的意思吧:树挪死,人挪活。但是,在我们的追求中,因为,我们应该珍视随机性,因此,对于得失就不必太让自己负累。得失是随机的。我们在生活中得到了什么、失去了什么,也许在这冥冥之中的东西面前,可能只是一个慈悲的玩笑。太过于在意也许是失去了更多。 经济学论文:对公共经济学在公共管理类本科中的教学研究 公共经济学作为公共管理类本科阶段的公共基础课,其在公共管理专业教学中的学科地位已经越来越重要。公共经济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经济学分支学科,它的教学对于提高公共管理类本科毕业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也为不同层次的学生理解与关注公共管理实际问题提供了新的视角与思维模式。〔1〕然而,在公共管理类本科教学实践中,公共经济学的教学实践出现一些问题,对这些问题的分析与解决将直接影响其教学效果。本文针对公共管理类本科生的公共经济学教学存在的问题,对公共经济学教学问题作出基础性框架分析,可望对公共管理类的公共经济学教学产生一些有益启示。 一、公共管理类本科教学中对公共经济学的学科再认识 公共经济学脱胎于财政学,在与政治学交叉后又分支出了政府经济学。公共经济学在发展过程中与财政学、政府经济学、当代西方经济学、公共管理学等多个学科有着较为密切的关系,同时与福利经济学、公共政策学、政治学、管理学、伦理学等也有着交叉、渗透和关联。 根据最一般的定义,公共经济学是对经济效率、分配和政府经济政策的研究。这一学科包含的主题相当分散,如应对外部性存在而导致的市场失灵、逃税的动机分析,以及对官僚决策的解释。为了涉及所有这些方面,公共经济学已经从原先仅仅注重研究政府征税和支出,演变为现在关注政府与经济互动的每一个方面。公共经济学试图同时理解政府如何以及应该做出什么决策。〔2〕 新公共管理运动以经济、效率、科学和理性作为公共部门管理的价值取向,凸显管理技术和专业管理在公共部门与公共领域的运用,认为公共部门应引入私人部门的管理方法、模式和思想。〔3〕信息不对称和经济人行为往往使得公共产品提供者抬高公共产品的提供成本,抑或通过权力寻租以谋取部门和私人经济利益,加上政府经济活动的成本软约束带来公共部门高昂的运行成本,致使公共部门效率低下。针对这些弊端,新公共管理的倡导者呼吁必须革新与再造公共管理的流程和模式,于是管理学与经济学开始强强融合,相互渗透。〔4〕基于这样的背景,公共经济学在公共管理类的教学中也因此就显得非常的必要和重要。 公共经济学是以政府或其他公共部门直接配置资源的经济活动及决策过程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经济学分支学科。〔5〕需要强调指出的是,作为公共管理类公共基础课的公共经济学学科有其特定的属性,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了解它的特定涵义:第一,它是一门经济学,但却不同于传统财政学仅着重制度描述,而注重运用经济学的分析工具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第二,公共经济学研究公共部门直接配置资源的活动,不包括政府使用经济杠杆引导资源配置的间接调控行为;第三,公共经济学研究公共部门活动的决策机制,突显公共产品与公共选择理论的内容;第四,活动的主体是政府,但同时也包括公共企业和其他公共部门。 二、公共经济学在公共管理类本科教学中的问题与成因分析 公共经济学以政府为主体的公共部门的经济活动为研究对象,研究公共部门从事经济活动的方式方法、主要经济效应及其与社会管理目标的关系,研究体系以公共产品和公共选择两大理论作为支柱,以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公共收支、预算管理、公债管理、收入再分配和国民经济宏观调控作为主要内容。 目前,在公共管理类教学实践中,公共经济学的教学存在问题较多,如教学目标比较模糊、教学内容与专业特点衔接不够、缺乏专门针对公共管理类的本科教材、教学模式单一、学生知识背景不同造成接受程度不一、考核方式不够科学等问题,不过最突出的问题归结为一点就是公共经济学的教学效果不尽人意。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解释:从学生层面来讲,在学习过程中,公共管理类学生普遍感到这门课程理论性很强,对数学基础要求较高;而公共管理类专业的学生文科出身较多,他们对公共经济学中出现的模型公式以及数理推导理解上存在困难,这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对政府经济行为及其经济社会效应的正确理解,也因此降低了同学们对公共经济学的学习兴趣。另外,公共经济学的先修课程是西方经济学(微观经济学和宏观经济学),公共管理类本科生接受的西方经济学多是在一个学期讲完,而经济类本科生往往用两个学期来讲授,因此公共管理类学生的经济学思维训练和熏陶方面不如经济类本科生那样规范和熟练,加上公共经济学教学内容体系庞大,综合性较强,这也无形中降低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进而影响了教学效果。从教育工作者层面来讲,由于公共经济学在中国尚属一门崭新的学科,多数教师对其教学目标还不是很清晰,对教学内容体系的认识与把握尚不够清晰准确,教学方法的运用还不够科学,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共经济学的教学效果,阻碍了该学科合理的理性发展。这就要求公共经济学的教育工作者对以上问题进行认真思考,拷问我们现行的教学体制,建构一套完整科学合理的公共经济学教学体系,在此基础上探讨适用于公共管理类本科生的教学方法,以促进公共管理类学生的公共经济学整体教学水平的提高。 三、直面公共管理类本科生的公共经济学教学建议 笔者在高校从事公共管理类本科生公共经济学一线教学多年,从教学实践中有一些切身体会,认为公共管理类的公共经济学教学效率的提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联动: 首先,应根据公共管理类不同专业就业取向制定不同教学目标。例如, 行政管理专业学生就业取向:进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中介组织从事人事行政管理工作与其它相关管理工作者居多,当然也有诸多选择继续深造。因此,我们可以将行政管理专业的公共经济学教学目标设计为:扎实掌握公共经济学的基本理论,了解政府在公共收入与公共支出方面的职能及其原理,学会分析政府现行的公共政策目标和原理,着重培养学生敏捷的思维、组织协调能力与良好的沟通交流技巧。公共管理专业学生的就业取向:进入文教、体育、卫生、环保、社会保险、民政、城市管理等行政事业单位从事管理工作,当然也有不少选择继续深造的。因此,该专业的教学目标可设计为:掌握公共经济学的基本理论,了解政府公共收入与公共支出职能、相关公共政策及其原理,了解政府税收制度和政府管制制度,擅长组织协调、规划及人际交流等。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生的就业取向:进入政府机关、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民政部门、各级工会组织、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社区部门以及非政府组织等从事劳动与社会保障工作与管理,选择继续深造的学生也不少。因此,我们将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公共经济学教学目标设计为:掌握公共经济学的基本理论,了解政府公共收支职能与原理,掌握劳动与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安排与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掌握税收、预算、公债、国家管制等基本原理与制度,着重培养扎实的理论分析能力、良好的社会沟通与实践能力。当然,在总体教学目标上,还应体现多维度,使学生对公共经济学中的基本原理、基本知识及其在现代社会中的应用有较深刻的理解和认识,同时学会观察公共经济问题,培养分析解决实际公共部门运转中存在问题的能力。 其次,不同专业教学内容应灵活设置,体现不同的教学重点。依据公共管理类不同专业教学目标,行政管理专业的教学重点应为公共产品理论、公共选择理论、公共支出理论、税收理论、税收制度、预算管理、公共管制、政府间财政关系等内容;公共管理专业的教学重点应为公共产品理论、公共选择理论、税收制度、预算管理、公共管制、财政政策等内容;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教学重点应为公共产品理论、公共选择理论、公共支出理论、公共收入理论、预算管理、公债理论等内容。同时,注重培养学生综合运用基本理论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三,公共经济学教学过程中,要注重把经济活动思维与公共管理问题结合起来。对于本科阶段的教学应该让学生掌握公共经济学的基本原理的同时,学会应用经济学的方法分析公共管理问题。一般公共管理类的本科生都已经学过初级的西方经济学,具备一定的经济学知识,但是并未真正学会运用这些知识分析现实问题,公共经济学作为经济学的分支学科,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因此,在教学过程中更要注重培养学生运用经济学的基本原理来分析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和思维惯性。 第四,必须合理区分公共经济学和公共财政学教学内容方式方法等的不同。我国的财政学教学往往以制度描述为主,教学的重点多是放在用经济学原理分析财政现象上。而公共管理类本科生的公共经济学教学,要凸显公共产品理论与公共选择理论,学科外延上要着重分析如何建立廉洁高效同时又兼有地方与中央两个积极性的政府公共部门,这就需要教育工作者在教材编写与选用时审慎选择。与此同时,也应在公共经济学的考试方式方法与考察重点上有所侧重。 经济学论文:世界经济双重经济学分析 一、考察世界经济的双重经济学视角 曼德尔指出:“《资本论》第一卷最初出版时,资本主义工业虽然在西欧少数国家中居支配地位,但是在包括西欧大部分地区在内的整个世界上,它还是独立农民和手工业者大海所包围的孤岛。”④因此不难理解,马克思为什么选择英国作为典型进行剖析。《资本论》所阐述的,主要是为了追求私人利润并把这种利润用于资本积累的生产方式所具有的无情的和不可抗拒的增长趋势。《资本论》问世以来,资本主义的技术和工业已传播到全世界,不仅物质财富以及把人类从无意义的机械重复劳动的重压下解放出来的可能性增加了,而且社会的两极分化也扩大了,资本的所有者越来越少,被迫向他们出卖自己劳动力的体力和脑力劳动者越来越多。财富和权力越来越集中在少数工业巨头和金融企业手中,这使得资本和劳动之间展开了越来越广泛的斗争。曼德尔指出,资产阶级为挽救资本主义制度作出了巨大的努力,“但是,尽管采取了凯恩斯的办法,尽管实行了各种各样企图使工人阶级与晚期资本主义一体化的措施,最近十几年来资本主义制度如果说发生了什么变化的话,那就是变得比马克思写《资本论》时更加危机四伏了”⑤。从越南战争到世界货币制度的混乱,从西欧1968年以来激进工人斗争的高涨到全世界大量青年人对资产阶级的价值和文化的拒绝,从生态危机和能源危机到周期性的经济衰退,随处都有迹象表明资本主义的黄金时代已经过去。曼德尔总结道,“《资本论》说明了为什么这个制度的日益尖锐化的矛盾同它的迅猛发展一样不可避免”⑥,也就是资本的内在否定性———资本主义生产的真正限制是资本自身。 曼德尔的看法是完全正确的。由于像19世纪的英国那样实现工业化的国家越来越多,今天的世界远比写作《资本论》时的世界更接近《资本论》中的“纯粹”模型。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与一般公认的信念相反,马克思与其说是19世纪的经济学家,还不如说是20世纪的经济学家。众所周知,《资本论》研究的是生产关系,用马克思自己的话说:“我要在本书研究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和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⑦《资本论》第一卷研究的是“资本的生产过程”,第二卷研究的是“资本的流通过程”,第三卷研究的是“资本主义生产的总过程”。全部三卷所讲的“资本”都是一个生产关系概念,而不是生产力概念。这与我们通常所理解的“资本”,特别是西方经济学所理解的“资本”是根本不同的。西方经济学大多把资本当成了生产力概念,它讲究的是投入、产出的效率,在很大程度上混淆了“剩余价值”和“剩余使用价值”这两个不同的概念。从生产关系的角度看,资本是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这里的“价值”和“剩余价值”都是通过交换实现的抽象劳动,因而表现的是人与人之间互相交换劳动的关系,它只适用于私人劳动与其他私人劳动在相互对立、相互统一中构成整体社会劳动的市场经济。从生产力的角度看,资本是能够带来剩余使用价值的使用价值,因此不涉及抽象劳动,只涉及具体劳动。 具体劳动是人与自然的关系,不需要同其他人的具体劳动进行比较,不涉及与其他人的关系。在生产力经济学中,资本创造的不是剩余价值,而是剩余使用价值。按照这种眼光,资本在一切时代都存在———只要使用价值通过一个生产循环,能够生产出更多的使用价值,它就是资本。在马克思看来,正是这种理解,把资本这种特定时代的生产关系当成了永恒的自然关系。马克思真正主张的是,在特定的生产关系中考察生产力的发展。尽管马克思强调,资本要追求的并不是使用价值即劳动产品,而是剩余价值即多余的货币;利润是剩余价值的转化形式而不是剩余使用价值的转化形式。但是,在《资本论》第二卷研究资本的流通过程和第三卷研究利润、利润率的时候,马克思恰恰是从价值补偿和实物补偿两个方面来考察资本的循环和周转的。实物补偿实际上就是使用价值的补偿。马克思指出,社会总资本的再生产运动,“不仅是价值补偿,而且是物质补偿,因而既要受社会产品的价值组成部分相互之间的比例的制约,又要受它们的使用价值,它们的物质形态的制约”⑧。因而,从生产力经济学和生产关系经济学两个方面来考察社会总资本的再生产和流通,才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题中之意。今天,我们无论是研究资本内在否定性的外在表现,还是研究当今的世界经济,都应当着眼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这两种经济学视角。 二、资本内在否定性的外在表现 罗莎?卢森堡在研究资本积累时发现一个问题,作为一部未完成的着作,《资本论》没有顾及资本主义经济的非资本主义环境:“我们在《资本论》全部三卷中看出,马克思的分析的理论前提,是假定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着普遍而唯一的统治地位。”在她看来,“这个前提,乃是理论上的权宜之计。现实上,从来没有过那样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唯一支配之下的自给自足的资本主义社会。这个前提,如果只是作为论证纯粹形态的问题之助,而不变更问题的条件,那么,它是一个完全可以允许的理论上的权宜方法”⑨。然而一旦涉及现实的世界经济,这一前提就不成立了。实际上,到罗莎?卢森堡的时代为止,资本主义经济总是在一个非资本主义环境中,即在与殖民地、半殖民地的联系中得到发展的。卢森堡要考察的,正是在存在资本主义经济与非资本主义经济尤其是前资本主义经济之间的价值循环和使用价值循环的情况下,资本积累的实现条件问题。卢森堡的研究可以视为对《资本论》的发展。它把《资本论》关于资本内在否定性的论述和《共产党宣言》关于经济全球化的论述沟通起来了。人们公认,《共产党宣言》最早描绘了经济全球化的图景:“不断扩大产品销路的需要,驱使资产阶级奔走于全球各地。它必须到处落户,到处开发,到处建立联系。”“资产阶级,由于开拓了世界市场,使一切国家的生产和消费都变成世界性的了。”“资产阶级挖掉了工业脚下的民族基础。 古老的民族工业被消灭了,并且每天都在被消灭。它们被新的工业排挤掉了,新的工业的建立已经成为一切文明民族的生命攸关的问题。”“过去那种地方的和民族的自给自足和闭关自守状态,被各民族的各方面的互相往来和各方面的互相依赖所代替了。”卢森堡所关注的正是《资本论》中资本的内在否定逻辑在世界市场中的现实表现。在《资本论》的最初计划中,马克思是把世界贸易、把生产和消费的世界性、把各民族的相互依赖排在“资本主义生产的总过程”,也就是现行的《资本论》第三卷之后来考察的。如果这一计划得以实现,我们就能够看到,资本的内在否定性是如何从抽象过渡到具体,表现在世界经济的全景中的。遗憾的是,这个宏伟的计划未能完成。马克思生前只出版了《资本论》第一卷,第二卷和第三卷是由恩格斯整理出版的。从形式上看,考茨基根据马克思遗稿编成的《剩余价值理论》可以视为《资本论》的第四卷,但从内容上看,卢森堡和列宁的世界体系论才是名副其实的《资本论》续篇。在马克思看来,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并不是一种外部否定,而是资本的自我否定。任何生产力的发展,都必须采取一定的生产关系形式。 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之所以能够战胜其他生产关系,恰恰是由于它能带来生产力的巨大发展。资本主义生产的目的是获取利润,而不是生产使用价值,但对利润的追求迫使资产阶级生产更多的使用价值,从而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一旦 这种发展不再能带来利润,资本就不再是资本,而还原为货币,资本的生产就还原为使用价值的生产。这也就超出了资本的限度。于是,资本的内在否定性就转化为它的外在否定性。马克思对资本内在否定性的分析主要是一种逻辑限度的分析。如果把卢森堡的研究和列宁的研究加进去,我们可以发现,资本内在否定性所表达的逻辑限度,实际上是在现实的时间限度和空间限度里表现出来的,即在资本积累的世界历史中,资本的内在否定性必然会外化为具体的时空限度。卢森堡指出,“资本主义是第一个具有传播力的经济形态……但是,同时它也是第一个自己不能单独存在的经济形态,它需要其他经济形态作为传导体和滋生的场所。虽然它力求变为世界普遍的形态……然而它必然要崩溃,因为它由于内在原因不可能成为世界普遍的生产方式。在自己的生命史中,资本主义本身是一个矛盾,它的积累运动带来了冲突的解决,但同时,也加重了冲突。”⑩帝国主义的海外殖民扩张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赢得了世界市场,大大拓展了工业资本的发展空间,缓解了资本主义宗主国国内的经济危机。 但是,这种空间的拓展相对于生产无限扩大的趋势而言是远远不够的,迟早还是会出现宗主国国内的那种生产力与购买力之间的矛盾,只不过原先一国范围内的矛盾升级到世界范围内而已。而且,在世界市场上,除了原有的劳资矛盾之外,又增加了殖民地和宗主国之间的矛盾、不同宗主国之间的矛盾。而作为资本扩张的无限性与扩张空间的有限性之间矛盾的极端表现,就是世界范围的革命的爆发。因而,以卢森堡和列宁为代表的国际共产主义认为,在资本积累的世界历史中,“国内外资本积累的条件将变为自己的对立物,那就是它们变为资本没落的条件”瑏瑡,到了那个时候,除了实现社会主义外,没有其他的出路。这就是资本主义发展的时间限度和空间限度。到《资本论》第一卷出版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典型地点主要是英国,因此,马克思“在理论阐述上主要用英国作为例证”瑏瑢。但19世纪的英国同其殖民地特别是同印度的关系,无非是20世纪的资本主义世界与前资本主义世界关系的缩影,或者说,前者向后者展示的,无非是后者未来的景象。然而,20世纪还是有两大现象超出了《资本论》的范围:一是社会主义阵营的出现和瓦解,二是虚拟经济的出现和繁荣。这两大现象同样必须从生产力经济学和生产关系经济学两个视角加以理解。 三、双重经济学视角下的国际分工与中国发展道路 《资本论》所反映的资本主义的内在危机,主要是生产关系的危机。但是,20世纪末,国际共产主义运动所遭遇的困难,特别是苏东剧变,却属于另一种危机:生产力发展的危机。中国的社会主义之所以能够坚持下来,并且不断发展,与坚定不移地奉行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坚持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是密不可分的。在20世纪,资本主义没有灭亡,原因在于通过生产关系的调整,使得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力获得了进一步发展。在美国,这是通过罗斯福“新政”、创立“宏观经济”实现的;在欧洲,则是通过社会党创办“福利国家”、建立“消费社会”实现的。而另一方面,社会主义阵营的崛起和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挫折,则与卢森堡分析的资本主义世界体系的扩张联系在一起。俄国十月革命,与其说是马克思《资本论》的革命,不如说是卢森堡《资本积累论》和列宁《帝国主义论》的革命。现在回过头来看关于“一国能否建成社会主义”的争论,我们可以发现:这场争论之所以没有成效,恰恰是由于忽视了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之争不仅应当在生产关系的层面上进行,还应当在生产力的层面上进行。斯大林混淆苏联的社会主义与马克思所说的作为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社会主义的区别,误把比资本主义还低的生产力水平上建立的苏联社会主义混同于作为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社会主义,这确实带来了严重的后果。 二战以后,斯大林甚至试图建立平行于资本主义世界市场的社会主义市场。实际上,苏东剧变并没有证明社会主义的失败,它只是证明了斯大林模式的社会主义的失败。这种失败的理论原因在于只是从生产关系经济学的角度看待世界经济,没有从生产力经济学的角度,特别是没有从国际分工的角度看待世界经济。相反,中国采取改革开放政策,紧紧依靠世界市场,仅用了30多年时间,经济总量就跃居世界第二,这一事实表明,积极参与国际分工,对于自身的经济发展具有无比重要的意义。然而,一旦融入世界经济,资本的内在否定性所导致的种种问题就不再仅仅是资本主义世界的问题,它也成了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生死攸关的大问题。尤其是面临虚拟经济的挑战,中国必须拿出自己的对策。这同样要从生产力经济学和生产关系经济学两个角度着眼。在卢森堡看来,按照与资本主义世界经济的关系,非资本主义国家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自然经济国家,一类是商品经济国家。对后者,资本主义需要购买其原料和向其倾销产品,因此是一种“正常”的贸易关系;对前者,首先必须瓦解其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纳入商品经济体系,然后才能用市场交换的办法进行剥削。因此,对自然经济国家的经济,首先采取的必然是原始积累时期的暴力掠夺手段。但是,如果非资本主义国家出现了强有力的民族国家政权,利用后发优势主动融入世界经济,那么这种发展顺序就可以被打破,这些国家就可以为自己在世界分工中争取到相对有利的位置。至于这些民族国家政权采取的是社会主义制度,还是资本主义制度,并不影响它们在世界分工中的地位。在成功实现工业化的国家中,德国和日本建立了资本主义制度,而中国则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这些国家的成功,都与自觉进入世界历史进程有关。意大利着名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阿锐基(又译阿瑞基、阿里吉)在《漫长的20世纪》中追述了从文艺复兴到当代的资本主义扩张和霸权大国的逐次循环。在他的论述中,资本的物质扩张阶段最终在过度竞争压力下逐渐消失,让位于金融扩张阶段,而后者的消亡又促成了国家间混乱的年代的出现。在新的社会集团的支持下,一个能够恢复全球秩序并再次重启物质扩张循环的新兴霸权大国的出现,将消除国家间的混乱状态。 热那亚、荷兰、英国和美国依次被称为这种霸权国家。在《亚当?斯密在北京———21世纪的谱系》中,阿锐基断言,世界霸权从美国转到中国的时代来临了。由于中国是一个非资本主义传统的市场经济国家,因此,这一次权力转移将给人类带来曙光。从资本内在否定性的内在逻辑和外在表现来看,我们不得不说,阿锐基过于乐观了。他忽略了美国马克思主义学者威廉?I.罗宾逊在《全球资本主义论:跨国世界中的生产、阶级与国家》中所关注的全球资产阶级的大联合。这是一种超越民族国家的势力。新自由主义的意识形态不过是这种势力扩张自身的理论反映而已。这种联合不仅改变了《资本论》的语境,而且改变了《资本积累论》和《帝国主义论》的语境。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期待的是《共产党宣言》中号召过的那种“全世界无产者”的国际联合。这种联合被第二国际的修正主义者破坏掉了。在《资本积累论》和《帝国主义论》中,卢森堡和列宁期待的是全世界无产者和被压迫民族的联合,这种联合被第三国际的大国沙文主义者破坏掉了。在整个20世纪,对资本主义构成制约的,一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特别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外部压力,二是受到社会党影响的民族国家对资本主义进行社会治理的内部压力。遗憾的是,苏东社会主义的解体,使资本主义失去了外部压力;经济效率的降低迫使社会党放松管制,使资本主义失去了内部压力。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大量引进外资,客观上使得发达国家降低税收,以便把资本留在国内,从而使全球资本获得了空前的主动权。在这种背景下,已经进入小康社会的中国显然不能延续旧的发展思路。 从热那亚到荷兰,再到英国和美国,经济霸权的转移都与全球资源和生态的容纳能力密切相关。中国既没有卢森堡所说的前资本主义经济水平国家作为资本输出和商品输出的目的地,也没有发达的、足以吸纳全球过剩资本的金融市场。唯一的出路是从使用价值生产和价值生产两种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中国的实体经济与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的虚拟经济的力量对比,力图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两个方面全面超越传统发展模式的局限性。只有这样,才能在国际分工中占据主动。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中曾经研究过虚拟资本。从生产关系经济学角度看,虚拟资本仅仅是资本的虚拟化。由于整个国际货币体系仍然建立在金属货币即抽象劳动的物化形态上,虚拟资本并未从根本上影响到资本主义的金融市场,反而对通常的所谓“物质资本”即从生产力经济学角度看的资本的发展有一种促进作用。但随着布雷顿森林体系的瓦解,随着美元与黄金脱钩、各国货币与美元脱钩,货币也被虚拟化了。这就为虚拟资本成长为虚拟经济,从而使金融市场空心化准备了前提条件。因此,中国目前面对的,一方面是国内随着生产力的巨大发展所积累的使用价值的堆积,另一方面是在国际金融战争中所处的劣 势地位。中国必须既通过经济结构转型、技术创新推进实体经济的发展,又通过金融创新推进虚拟经济的发展。只有在两条战线上都取得胜利,阿锐基所期待的人类曙光才会显现。这就需要我们同时既在生产关系经济学、又在生产力经济学上实现理论创新。 经济学论文:信用问题的行为经济学分析 摘 要:信用问题随着经济的发展而日益彰显重要,传统主流经济学对此已有诸多分析,“经济人”假设是其分析的基石。但现实经济活动中,交易主体的信用行为并非完全理性,常呈有限理性状态。运用行为经济学理论来分析信用问题,是一个新的尝试,能使信用问题的研究更趋完善和全面。这里运用确定性效应、分离效应及对前期决策的依赖、从众行为的原理,对信用的有限理性行为进行了分析,并据此从三个层面提出了信用问题治理思路。 【关键词】信用;确定性效应;分离效应;从众行为。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市场经济可以说是信用经济。信用的好坏是衡量、制约或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指标。针对信用的经济学分析,传统主流经济学已有诸多的阐述,笔者在此首次运用行为经济学理论来对我国市场经济建设中遇到的信用问题进行诠释。 一、信用问题概揽 在日常经济活动中,我们的交易各方,都在抱怨别人信誉差,希望有一个良好的信用环境,使得社会交往和经济交易活动能在一个有序、安全的氛围中进行,但对自己这一方是否会遵守约定、恪守信用,却并不严格要求,甚至自己在交易时就预留了不守信的伏笔。也就是说,在社会交往和经济交易活动中,人们均希望别人守信、社会诚信,而惟独自己可以不完全诚信。当大多数人都是这种思维时,整个社会信用状况差也就成为一种自然的普遍现象了。北京市工商局统计的数据显示,2004年,北京市被列入“黑名单”的个人及企业近七万,其中,自然人占两万七千八百七十六人,企业有三万九千两百七十五户,这些个人及企业,因为失信,被锁进“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他们将为各自的欺诈、哄瞒等失信行为付出沉重代价。在全国各地,因失信而导致的经济纠纷,甚至恶性案件,拾俯皆是;有些地区因信用度普遍低下而严重阻碍区域经济的发展,如汕头经济特区因90年代以前不太重视经济活动中的契约信用,甚至在90年代末因国税部门开出的增值税发票可信度低,而被国家税务总局通报不能作为出口退税之用,致使汕头特区1000多家外向性企业不得不外迁,严重影响了汕头经济发展。 信用问题随着经济的发展而日益彰显重要,传统主流经济学对此已有诸多的分析,“经济人”假设是传统经济学的基石,其核心内容是:人是“理性经济人”,“经济人”的目标是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传统经济学的“经济人”假设揭示了市场利益原则,把道德、情感等因素排斥于经济动机分析之外,使“经济人”成为纯理性的人,忽视非理性因素在经济主体行为中的作用,“经济人”的一切行为都围绕着市场利益原则,并以此作为行为(包括信用行为)的动机。信用是商品货币交换关系的一个经济范畴,信用行为作为“经济人”的市场行为,其出发点是利益预期,利益成为信用行为的经济杠杆,“商人是否愿意使用信用,则取决于他对赢利的预期。” 传统主流经济学对信用问题,特别是行为主体优选守信还是失信行为,从理论上归纳为以下几种解释:一是信用的成本收益核算。行为主体(个人、企业和政府)在经济活动中是否恪守信用契约,关键在于守信或失信可能给他带来的成本收益预期,当经济主体守信的收益大于守信的成本,则优选守信,反之,则失信;当经济主体失信所得到的收益大于失信的成本(包括受到惩处的成本),则优选失信,反之,则宁愿守信。如医疗行业中,正规大型医疗机构中的少数医务人员做“医托”,把来就诊的病人介绍到私人机构就诊,从中提取回扣,这种现象一经发现,在西方国家则是吊销医疗执业资格而永不能从事医疗职业,失信成本远大于收益;但在中国则是通过一番教育或罚款惩处后,仍继续原医疗职业,失信成本小于收益,并有机会在以后的继续失信中弥补失信成本。这就是同一事件采取不同的惩处方式,导致行为主体选择守信或失信的不同行为取向。二是信用行为的“劣币驱逐良币”(又称二手车市场或柠檬市场)现象。“劣币驱逐良币”是经济学上“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结果,在这种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人们采取“舍优取劣”的行为取向以保证经济交易时收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在实际经济交易时,假设有甲、乙两方,尽管双方均深知守信是一种美德,若双方守信都会带来各自效益最大化,但因信息不对称而不知对方会采取守信还是失信的行为取向,为防止对方失信并规避己方守信可能带来的损失,而采取失信的行为取向是己方的较优选择;假如甲方决定采用失信行为,交易的可能性是:乙方若守信,则损失;若失信程度与甲方一致,则双方各不沾对方便宜;若乙方失信比甲方更甚,则甲方损失。此后,甲方再与乙方或其他人交易,则会以失信行为为优选。市场交易的结果是失信行为获得较大收益,守信行为遭受损失,其导向是守信者逐渐减少,失信者逐渐增多,失信者逐渐把守信者驱逐出市场。三是信用行为的重复博弈减少。 交易主体的重复博弈是诱导人们采取守信行为的有效机制之一,重复博弈机制在相对封闭的农耕自然经济社会是诚信维护的最有效机制;但随着商品经济发展,特别是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建设过程中,人们的经济活动范围扩大、交 易对象众多,交易主体之间重复博弈次数减少,甚至由重复博弈向一次博弈演变,在信用体系尚未完善之前,优选失信行为是相对“明智”之举。 二、信用问题的行为经济学诠释 传统主流经济学对交易主体的信用行为取向的解释是建立在理性经济人假设的基础上,但现实经济活动中,交易主体的信用行为并非完全理性,常呈有限理性状态。运用行为经济学理论来解释信用问题是一种新的尝试,能使信用问题的研究更趋完善和全面。 1、确定性效应。 行为经济学中的前景理论认为, 人们是厌恶风险的,与可能的结果相比,人们更青睐于确定的结果,既便可能的结果有更好的预期价值。例如在以70%的概率获得300元和100%概率获得150元之间选择,前景理论认为人们会选择后者;又如,纳税人在分项扣除和标准扣除之间选择时,预期效益理论认为人们会选择节税最多的结果,而前景理论认为,在风险与安全之间,纳税人更应选择后者,尽管两种都节税,但与标准扣除相比,分项扣除更缺乏保障、更不确定,故更有可能选择标准扣税。 对信用问题的分析,也存在确定性效应。交易主体在交易过程中是优选守信还是失信行为,关键在于哪一方的收益更有保障就易于选择哪一方,假如当选择守信时收益500元的概率是70%,选择失信时收益300元的概率是100%,此时,该交易主体会倾向于选择失信行为,因为守信时有30%被蒙骗的可能性;当选择守信时收益300元的概率是100%,选择失信时收益500元的概率是70%,此时,该交易主体会倾向于选择守信行为,因为失信者有30%被惩罚的可能性。 我们可以推定,假如一个国家的社会信用制度规范、简明、易于操作,且对失信行为的社会惩罚严厉,威慑作用强大,守信或失信的风险和收益易于辨析,使守信者的收益确定性大于其风险,使失信者的风险确定性大于其收益,这样,就促使交易主体优选守信行为取向; 反之,如果一个国家的社会信 用制度不健全、不规范、繁琐、难以操作,且对守信行为的保护性差,对失信行为的惩罚不力,守信或失信的风险和收益难以辨析,使守信者的风险确定性大于其收益,使失信者的收益确定性大于其风险,甚至守信也会面临一定风险,且失信的风险小,在这种扭曲的情形下,交易主体就会优选失信行为取向。 2、分离效应及对前期决策的依赖。 人们在最终决策时依赖于信息显示,尽管这些信息对决策并非真正有用。由于人们对信息处理的方法是多样化的,这可能导致其偏好与选择的不一致,即产生所谓的分离效应。如抛硬币就表明了分离效应对决策的影响:在第一次抛硬币打赌的结果出来以后,问所有参赌的人是否愿意再赌一次,大部分的回答是“第二次赌取决于是否赢了第一次赌”,尽管第一次赌的输赢与第二次赌的实际结果的影响不大;若第一次赌赢了,大多数人愿意再赌一把,否则,大都不愿再赌。 当期的风险态度和决策受前期决策实际结果的影响,前期盈利增强人们的风险偏好,以平滑当期的损失;前期损失会加剧以后损失的痛苦,人们的风险厌恶会增强。如果失信者在前期的收益经常大于成本,会助长其失信偏好,不断重复失信行为。如股市中的“黑幕”,就是因为违规者造假获得的收益远大于违规成本,利润颇丰,且每次违规后所受到的处罚很轻,所以,股市上存在不少职业造假违规的专业人士。股市中因不诚信而造假的触目惊心的案件,在初期只是小规模的造假失信行为,但因屡次造假成功而受到激励,以致愈演愈烈,演化成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造假案例;相反,若伸手必捉、严惩不怠,失信者就会被强化为风险厌恶者,失信行为就会受到抑制,守信行为就会受到弘扬。 3、从众行为。 不守信用的从众行为源于行为主体的内因和外因两个方面。从内因看,行为经济学由心理角度分析得出,人们在模棱两可的情况下做出的决定往往受到身边因素的影响,即人们通常所说的从众行为。我们可用下面的例子来具体说明。有两家饭馆相互紧挨着,每个顾客都要从中选择一家来就餐。第一位顾客选择在哪家就餐是完全根据他自己的意愿,而下一位顾客除了按他自己的喜好来做决定之外,还可能受第一个顾客的影响,如果前两个顾客的选择相同,则第三个人看到其中一家饭馆有两个人在用餐,而另外一家却没有顾客,也可能会选择人多的饭馆。最终的结果是,很可能所有的顾客都会选择同一家饭馆就餐。但是实际上,选中的那家饭馆很可能是差的。上述理论可用来分析信用问题,失信者通过观察别人的信用选择行为,或通过不合理的推理认为他人选择失信行为而获得了利益,并且看到失信后被惩处的代价低于失信所获得的收益,即使被惩处,大多只是被要求弥补对方成本或罚点款了事,个人受到制裁甚少,这样,无形中诱发和刺激了消费者个人或企业管理者们产生了“法不责众”、“跟风无过”的心理,这种从众心理所导致的行为,不是其他失信者的简单复制和添加,而是不断总结和提高失信的技巧,后果更严重。人总是处于一定社会经济活动之中的,周围环境对自身的影响是非常重大的,从众心理在很多人的脑海中根深蒂固。根据行为经济学家的观点,人的行为不仅仅受到自私心理的支配,而且受到社会价值观的制约。价值观是用以指导人们行为的心理倾向系统,是浸透于个性之中支配人的行为、态度、观点、信念、理想的内心尺度。市场经济下,经营环境日益复杂,各种诱惑随之产生,相应地,一些丑陋现象也相伴而生。一部分人以个人的利益为核心,直接或间接不守信用而欺骗另一方交易者。 从外因看,产生这种从众行为的外部原因在于对失信者的惩罚力度太小。行为经济学家指出,人们作决策、作判断时并非完全理性,而是有限理性的。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违法必定要受到惩罚。如果在完全理性的情况下,人们不会选择触犯法律。失信者之所以“以身试法”,在于他们觉得失信带来的收益可能大于所付出的成本。正是这种侥幸心理的存在,使得交易主体在作决策判断时,不会是完全理性的。正如一个小偷在他第一次行窃“成功”后,发现获得的“收益”远大于所付出的成本,那么尝到甜头后胆子会越来越大,罪行也会越来越严重。同理,当交易一方发现不守信用带来的收益远大于失信行为暴露后所付出的成本,那么非完全理性的一方交易者会为了收益而放弃诚信操守。另外,监督成本过高,违规成本、诉讼收益太低,这就诱致众多行为人选择失信,失信案例层出不穷,社会信用普遍较差。 三、基于行为经济学的信用问题治理 信用问题治理是国内外理论界和实务界不断探索并力求予以解决的课题,构建合理的信用制度是解决信用问题的主题。笔者根据以上对信用问题的行为经济学分析,从三个层面提出信用问题治理思路。 1、第一层面是根据确定性效应,构建规范、简明、易于操作的信用体系,交易主体易于辨析守信或失信的风险和收益,把自己规范在自觉守信行为层面。按照前景理论中的确定性效应,人们面临“获得”,倾向于“风险规避”,所以,应创造条件,增加人们面临“获得”的概率。为使守信的“获得”概率增加,可从三方面着手:一是建立社会征信机制,使人们易于获得全社会的行为主体的信用信息,降低单一行为主体之间的信用信息获取成本;二是在操作上,尽量使社会征信机制和信用交换机制在规范的基础上简单明了,易于操作;三是引导尽量多的大众在社会经济交往过程中,尽量通过正式规范信用体系渠道获取各行为主体的信用信息,减少通过非正式渠道获取信用信息,如通过亲朋好友打听或道听途说。 2、第二层面是根据分离效应及对前期决策的依赖,使交易主体之间一对一的失信行为演变为失信者与整个社会的信用对抗,通过与整个社会的信用对抗机制把失信者的失信行为强化为守信行为,使介于失信后至法律惩罚之间的灰色地带的失信行为得以递减。培育发达的信用信息交换和扩散机制,是这种分离效应及对前期决策的依赖能够中断的关键,也就是在征信制度基础上,生产出可以交换的市场能够接受的信用产品,同时建立规范的信用产品交易市场。这样,一旦某一交易行为主体不守信用,其失信行为很快通过信用信息交换和扩散机制,也即通过信用产品在信用交易市场上交换并扩散出去,导致失信者对交易另一方的失信行为转化为对整个社会的失信行为,失信者将会丧失与社会中任一交易主体之间的交易机会,作为他不守信用的代价,这种代价会伴随他较长时间甚至一生,其惩罚和威慑作用是很显着的。这样就能中断失信者的这种分离效应及对前期决策的依赖。 3、第三层面是根据从众行为特性,完善失信行为的法律机制,强化失信行为的法律惩罚力度,弱化失信行为的示范作用,使失信的跟随者摄于法律的严惩,而由失信行为取向转变为守信行为取向。行为经济学家们研究发现,在非理性的情况下,人们面临“获得”,倾向于“风险规避”,故处罚比奖励对人的“刺激”更大。根据该理论,让失信者彻底放弃侥幸心理的最根本措施就是要加大惩罚力度,让违法者们意识到不守信用必将付出沉重代价。为此,一是要加快我国的法制建设,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强化执业监管,加大惩罚力度,以解决行业中的“劣币驱逐良币”问题。二是要加强执法机关队伍的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促使他们在工作中做到“执法必严”,对违反法律的失信行为,要严肃处理,决不能姑息迁就。 目前国内加快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伐,如上海、北京、深圳的个人征信系统运行,浙江、江苏、湖北等省市的区域信用体系构建等,随着信用制度的完善,失信所获收益的成功率逐渐变得更为不确定,客观上强化了交易主体守信收益的稳定性,引致社会交往、经济交易中个人、企业守信行为趋于强化。 经济学论文:国际经济学最新理论概述 国际贸易理论和政策 世界经济一体化程度的进一步加快和各国经济参与世界大市场的进一步深入,对国际贸易理论和国际贸易政策理论提出了新的课题,以下是这一领域的最新理论成果。 国际贸易理论的新发展 1 新李嘉图主义的国际贸易理论 以斯蒂德曼为代表的新李嘉图主义的国际贸易理论坚持并继承了李嘉图的比较利益论,认为贸易的真正来源在于各国的比较优势的差异,而并非资源禀赋的差距。新李嘉图主义以一种比较动态的、长期均衡的分析来解释国际贸易。新李嘉图主义贸易理论把收入分配置于突出位置,并贯穿分析的始终。新李嘉图主义的国际贸易理论与李嘉图理论不同主要在于:李嘉图是从各国生产的角度即从各国的生产特点不同和劳动效率的高低不同上来解释比较优势的差异;新李嘉图主义不仅从各国生产的角度来分析和比较各国的比较优势的差异,而且强调要从各国分配领域,从经济增长、经济发展的动态角度来分析和比较各国比较优势的不同。 2 克鲁格曼的贸易理论 保罗·克鲁格曼提出“规模经济作为国际贸易产生原因”的解释,他在产业内贸易理论有关基本假设和结论的基础上,通过建立各种模型深入阐述了规模经济、不完全竞争市场结构与国际贸易的关系,成功的解释了战后国际贸易的新格局。克鲁格曼认为在“张伯伦垄断竞争”模式下的市场体系中,产业部门的扩张是通过更大的规模经济而实现的,在这种情况之下,每个国家都以其产品供应世界需求,因而得到了双向的产业内贸易,若各国拥有相同的要素禀赋,就不存在产业间贸易,而存在大量的产业内贸易。克鲁格曼又考察了规模经济、产品差异与贸易型式的关系。其“产业内专业化分工与得自贸易的利益”理论模型从根本上打破了传统理论中完全竞争和规模收益不变这两个基本假定,使新贸易理论向规范化方向迈进了重要一步。 新贸易政策理论的发展 贸易政策理论是较早发展起来的国际经济学理论之一。早在20世纪20年代末,作为“新重商主义”代表的凯恩斯在国际贸易方面主张政府干预对外经济贸易活动,利用贸易顺差保持国内充分就业。20世纪70年代之后,以弗雷德曼为代表的新自由主义占据了经济理论的中心位置,主张政府应该对国际贸易进行适度的干预。 1 贸易保护理论的新发展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国际贸易的扩大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各国在贸易领域的竞争日趋激烈,在这种形势下,各种形式的保护主义纷纷出现。目前较为代表性的新贸易保护主义包括: (1)以英国学者蒂姆.朗和科林.海兹为代表的地区经济主义新贸易保护论认为:自由贸易无法解决贸易与发展、贸易与环境等问题,因此必须用新的贸易保护主义取代它。新贸易保护主义主张首先要加强地区间合作,实行地区性贸易保护主义。新贸易保护主义还主张一国根据预期的出口量控制进口量并且要使两者严格平衡,并制定高标准的进出口限制规则。 (2)国际劳动力价格均等化新贸易保护论的基本观点是:由于西方发达国家的工资水平远远超过发展中国家,如果西方国家不对发展中国家实行贸易限制,将会造成发达国家工人的工资水平向低收入国家的工资水平看齐,从而导致发达国家生活水平的下降,因此发达国家应该对发展中国家的劳动密集性产品实行贸易限制。 (3)环境优先新贸易保护论主要表现在借保护世界环境之名限制国外产品的进口,保护本国衰退的劣势产业,其主要论点是:由于生态系统面临巨大威胁,在国际贸易中应该优先考虑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产品的生产与销售,为了保护环境任何国家都可以设置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控制污染产品进出口,同时任何产品都应将环境和资源费用计入成本,使环境和资源成本内在化。 2 国际贸易的内生性增长的新理论 以哈伯勒代表的经济学家认为,国际贸易是新观念、新技术、新管理和其他技能的传播媒介,国际贸易可以充分利用没有开发的国内资源,刺激国内生产者提高效率,同时通过市场规模的扩大,贸易使劳动具有了经济规模性,因此国际贸易可以称为“经济增长的动力”。为了从国际贸易和经济增长的长期关系角度进一步揭示国际贸易产生的正面作用,经济学家罗莫和卢卡斯提出了内生性增长理论,他们认为一国减少贸易壁垒并促进国际贸易后,将长期取得加快经济增长和发展的效应,这主要因为国际贸易可以使该国加快技术引进、吸收、开发以及创新过程,扩大生产经济规模,减少价格扭曲提高资源利用率等。 3 不完全市场竞争下的新贸易政策理论 不完全竞争的贸易政策理论认为市场结构的类型决定了行业的竞争程度和贸易形式,因此依据国内外市场结构的状况来选择指定贸易政策可以在贸易自由化进程中最大限度的保护国家利益。80年代初以来,以布兰德、斯本色、赫尔普曼和克鲁格曼等为代表的经济学家提出了以“战略性贸易”为核心的新贸易理论,新贸易理论认为,在规模收益可变和不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下,政府干预的贸易政策只要使用得当能够使一国从相对自由贸易中获益。新贸易理论对市场运行的优化、干预政策的制定等均具有积极的理论意义。 国际金融理论和政策 1997年发生在东亚地区并波及到整个世界的金融危机,推动国际经济学界对国际金融一体化发展、国家货币政策、国际资本流动、汇率制度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和探索,目前具有代表性的国际金融和政策理论有国际金融安全、克鲁格曼的货币汇率理论、国际货币一体化等。 国际金融一体化 世界经济的一体化趋势已然是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特征之一,世界金融一体化则是世界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必然结果。世界金融一体化是指各国或地区在金融业务金融政策等方面互相依赖、影响而产生的逐步联合成为一个整体的趋势。国际金融一体化的表现是:各国金融政策倾向一体化;全球金融市场一体化;资本流动自由化、国际化,这是世界金融一体化最突出的表现,它包括货币兑换自由、资本在行业间转移自由和资金进出自由。 国际金融一体化的发展对国际经济体系也构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首先,世界金融一体化使得主权国家金融政策的独立性受到削弱。在特定的时期和特定的场合下,资本力量已经超越了国家力量。包括最发达的国家,无论从实力、理论、法律还是从技术上都难以控制国际游资的冲击。世界金融一体化提升了国际金融组织在全球政治经济中的权力地位,在特定的时期对于民族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主权提出了挑战。 二战结束以来,金融霸权已具有极其重要的战略地位。这一概念是以格拉斯为首的美国左派经济学家首先提出的,所谓金融霸权是指以大银行家和大机构投资者为核心的金融寡头及其政治代表,通过控制经济活动施以重大影响并以此牟取暴利或实现其他政治、经济目的的一种社会关系。由金融霸权所主导的国际金融秩序呈现两种趋势:一方面是发达国家内部对金融权力的争夺日趋激烈,另一方面,西方金融霸权又联合起来加强对发展中国家的金融控制。金融霸权对国际关系影响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控制国际资本流动,二是进行国际金融投资,三是操纵各种国际经济组织。从对国内经济结构影响来看,金融霸权通过控制资本流动,不仅可以改变左右一国的产业结构对各个部门的经济发展起着决定作用,还会促成 泡沫经济的形成,降低政策的效力并影响政府的行为。从对国际经济影响看,金融霸权控制国际资本流动的直接后果是加剧了国际经济发展的不平衡。金融霸权会通过各种形式从发展中国家抽走极为稀缺的资金,同时又会扭曲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模式,使其经济与社会失衡加剧。 克鲁格曼的“萧条经济学回归” 保罗·克鲁格曼提出了一个国家经济在全球化时代面临的所谓“三难选择”,即克鲁格曼早些时候所说的“永恒的三角形”。它指的是下述三个目标中,只能达到两个,不能三个目标同时实现:①各国货币政策的独立性;②汇率的稳定性;③资本的完全流动性。“永恒的三角形”的妙处,在于它提供了一个一目了然地划分国际经济体系各形态的方法。克鲁格曼认为欧洲货币联盟和历史上的金本位制,均选择“汇率稳定”和“资本自由流动”,牺牲本国“货币政策的独立性”。而中国则是选择“汇率稳定”和“货币政策独立性”,放弃“资本的完全自由流动”,即只开放“经常帐户”,不开放“资本帐户”。克鲁格曼认为,“三中择二”是国际经济体系内在的“三难选择”的体现。他高度赞赏中国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对于防止世界重演1930年代的大萧条意义重大。 货币一体化理论 货币一体化就是各成员国联合起来,结成固定的汇率,执行共同的货币政策。货币一体化理论认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之间越不能靠经常的汇率变动来改变相互之间的贸易条件和本国的国际收支地位,这两国或多国走向货币一体化的可能性也就越大。货币一体化的主要收益来自于汇率稳定。汇率的经常性变动会影响正常贸易和投资的开展,使用单一货币能减少外汇风险,而外汇风险会像交易成本一样减少一国的进出口。当前货币一体化理论的最新进展就是运用理性预期的形成、时间不一致性、信誉问题,以及汇率决定等宏观经济学的新概念、新理论及分析方法,对货币一体化的成本、收益进行分析。 国际汇率问题 所谓汇率即外汇买卖的价格,它等于一国货币与另一国货币交换的比率,国际汇率问题在国际经济学理论中一直处于较为重要的位置。从历史上看,关于汇率的理论有汇率决定的贸易论或弹性论,汇率决定的购买力平价论、汇率决定的货币主义理论、汇率决定的资产组合平衡理论等。最近十几年来,对汇率的模型与动态分析、汇率与购买力平价关系、资本帐户研究分析等较为吸引经济学界的关注。 1 汇率的模型分析 汇率决定理论是西方外汇汇率理论的核心,70年代以来,由于浮动汇率制取代了固定汇率制,汇率的变动幅度以及影响汇率变动的各种因素方面,出现了固定汇率制下从未出现的异常现象,为了从理论上解决这一问题,西方学者构建了许多模型,主要包括:(1)浮动价格的货币模型——弗兰克尔模型;(2)粘性价格的货币模型——多恩布什模型;(3)罗伯特·卢卡斯以及斯托克曼的一般均衡的汇率决定模型;(4)布兰森的资产组合模型 2 保罗·克鲁格曼的汇率动态研究 保罗·克鲁格曼认为贸易流量对汇率变化反应迟缓,为进入一国市场,进口商和出口商必须承担一定的沉没成本,他们的未来收益采取一种货币形式,而成本则采取另一种货币形式,当汇率的未来变化不确定时,未来赢利也不确定。在短期内汇率对贸易流量没有什么影响,因为不确定性诱使贸易商继续等待,但此后为回应基本冲击,汇率必须发生大幅变动才能使市场出清,这样,最初的波动就会对汇率变动产生放大的影响。 3 南方国家的汇率风险 目前发展中国家汇率所面临的风险极为巨大,这是因为流入发展中国家的国际资本对于发达国家的利率变化极为敏感,而后者完全处于发展中国家的控制之外。研究揭示,从1975年到1992年,100个发展中国家的银行危及的触发,与发达工业化国家的利率(简称“北方利率”)变化密切相关。“北方利率”每增长1%,“南方”银行危机的可能性就增长3%。这是因为国际资本(尤其是证券资本)流入主要是在“北方利率”降落之时,一旦“北方利率”上升,国际资本就有可能掉头回转。“北方利率”的上升,不仅提高资本回转的可能,而且增加了对“南方”银行的“逆选择”:高利率只吸引过度乐观的“南方”借款者,从而加剧金融危机的爆发。 4 购买力平价对国际汇率的影响 目前对一个经济发展衡量指标有计算国民生产总值(GNP)、国内生产总值(GDP)的传统计算方法以及购买力平价(PPP)方法,传统计算方法是根据本国货币与美元的汇率,把按本国货币统计的国内生产总值(GDP)或国民生产总值(GNP)折算成美元来计算国民经济的规模,其缺点是在计算一个国家国民生产总值时,把国民生产总值以美元汇率计算,而没有把该国货币和购买力因素计算在内。购买力平价方法与传统的汇率计算方法完全不同,购买力平价的方法,利用购买力平价作为转换因素,将本国货币在国内市场上的购买力按国际市场价格折算成美元,来估算一国的国民生产总值。 经济学论文:谈国际经济学教学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论文关键词:国际经济学 教学方法 教学质量 论文摘要:作为经济学的基础学科,国际经济学具有以西方经济学的研究方法为基础、课程体系比较庞大、与其他专业课程互为依托、对数学能力要求较高等特点。但目前国内很多高校在国际经济学教学实践方面仍存在一些诸如学生的专业基础和数学能力较弱、教学方式较为传统以及教学质量不高等问题。因此,为了进一步提高国际经济学的教学质量,仍需从不断提高教师素质、创新教学方法、加强理论联系实际等方面入手。 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各国(地区)之间的国际经济关系也越来越密切,国际经济学在经济学中的地位也得以不断提高,且已成为经济学类各专业的一门核心课程。因此,结合国际经济学的自身特点,不断探索该学科的教学改革,对提高国际经济学的教学质量以及学生运用该课程分析和解决国际经济问题的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国际经济学学科的主要特点 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起,中国部分高等院校才开设国际经济学这门课程,之后越来越多的高校也陆续引入这门课程。作为一门在中国发展时间仍不长的经济类专业基础课程,国际经济学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1.以西方经济学的研究方法为基础。国际经济学以经济学的一般理论为基础,研究国际经济活动和国际经济关系,是一般经济理论在国际经济活动范围中的应用与延伸,是经济学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在研究方法上,国际经济学主要是以西方经济学的研究方法为基础。从研究内容来看,国际经济学主要包括微观部分(国际贸易部分)和宏观部分(国际金融部分)两大块。其中,国际贸易部分在研究方法上主要是以微观经济分析为基本工具,属于实物面研究;而国际金融理论在研究方法上主要是以宏观经济分析为主要工具,属于货币面研究。 2.理论体系比较庞大。国际经济学的研究内容比较广泛,并且涉及到很多当前国际经济中的现实问题。微观部分主要研究国际贸易纯理论、贸易政策、贸易与经济增长、要素国际流动等问题,侧重于解释国际贸易的起因与利益分配以及国际贸易政策的影响及其依据等。宏观部分主要研究国际收支理论与政策、汇率理论与政策、开放经济下的宏观经济政策和国际货币制度等问题。从国际经济学所涉及到的理论派系来看,微观部分主要涉及到绝对优势理论、比较优势理论、要素禀赋理论、重叠需求理论、产品生命周期理论、规模经济理论等,宏观部分主要涉及到货币模型、资产组合平衡模型、蒙代尔—弗莱明模型等,可谓是理论派别林立。此外,国际经济学是一门发展的学科,如克鲁格曼等人仍致力于国际经济学体系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3.与其他专业课程互为依托。国际经济学和经济类专业的其他专业课程,如西方经济学、《财政学》、《金融学》等课程互为依托。在本科专业的课程体系中,国际经济学作为一门理论性较强的专业基础课,一般都是安排在其他专业课程之前或者与其同时开设。在国际经济学教学过程中,将会涉及到一些财政、金融、投资和贸易等学科的基础知识,因此以前所学习的西方经济学、财政学、金融学、投资学等基础课程是国际经济学学习的基础。与此同时,国际经济学的学习也将为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国际投资学、国际金融学等专业课程的学习奠定了基础,并有利于学生以更为开阔的国际视野来学习和研究理论和现实中所涉及的财政、金融、投资和贸易等方面的问题。 4.对数学能力的要求较高。国际经济学是一门逻辑性非常强的学科,其内容涉及到比较多的经济数量关系。国际经济学之所以能够形成关系密切且相互支持的理论体系,是因为它体现了数学的基本特点,即概念、方法的抽象性和逻辑的严密性。一般来说,经济学的学习和研究都需要一定的数学知识作为支撑。而在其中大量采用数学模型进行论述的国际经济学,更是要求学生具有比较扎实的数学基础。 二、国际经济学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国际经济学同西方经济学一样,都是从西方发达国家引入的经济类课程,这些西方经济理论在解释或应用到中国经济发展实际的过程中仍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当然,在国际经济学的教学实践中,也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 1.学生的专业基础较为薄弱。作为经济学类专业的基础学科,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财政学、金融学等也是国际经济学学习的基础和前提。尽管这些课程在教学计划中都有所安排,但学习效果并不理想,这一问题在国内大多高等院校的教学实践中都是存在的。再加上受应试教育这一传统思维的影响,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很难将所学的理论同经济发展实际联系起来并加以理解和记忆,致使专业基础不够牢固。而这势必会影响到国际经济学的教学效果,难以提高学生的专业素养。 2.学生的数学思维能力较弱。数学是经济学的重要分析工具。在国际经济学的理论体系中,更是涉及到了较多的数学模型和逻辑分析。在教学的过程中明显发现,学生对数学工具的运用还不够熟练,数学思维能力较弱,对逻辑推导、数学证明等比较生疏,尤其是难以理解理论模型的经济意义,不能将数学模型与其经济含义联系起来。因而,学生的数学基础和逻辑思维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3.教学方式比较传统。目前,很多国内高等院校在国际经济学的教学过程中仍普遍采用“满堂灌”这种较为传统的教学方法。“满堂灌”式的教学方法将讲授知识作为主要的教学目标,而忽视了学习方法的引导,更忽视了“教”和“学”的互动,这种教学方式难以提高教学质量。在教学实践中也发现大多学生仍倾向于“被动”学习,缺乏“主动”的思考。 4.理论与实际脱节较为严重。在国际经济学的教学实践中,大多高校仍倾向于由教师选取相应的教材并以该教材为中心进行教学,这有利于教师完成备课、讲授等教学环节,也有利于学生对该课程理论体系的理解和掌握,但这也使得教师和学生过分依赖教材,进而忽视了国际经济理论与经济发展实际之间的关系,难以将理论应用于实践。众所周知,理论来源于实践并要接受实践的检验,因而以教材为中心开展教学可能会导致“教”、“学”双方思维僵化,难以引导学生进行批判性学习并调动他们学习的主动性,更难以增强学生用所学理论来分析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国际经济学教学改革的对策和建议 作为发展中国家,国际经济学课程的定位应立足我国实际,借鉴发达国家(地区)的经验教训,不断完善 该课程的教学方法,提高其教学质量,进而增强学生用所学的国际经济理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并致力于中国经济的改革和发展。 1.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综合素质。为有效提高国际经济学的教学质量,必然需要一支科研和教学能力较强的师资队伍。而建设好国际经济学师资队伍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加强学科内任课教师的定期交流,不断提高团队意识,此外还要积极同兄弟院校的相关师资队伍进行沟通和交流;(2)鼓励任课教师到国内外其他高等院校进修和深造,不断提高师资队伍的知识层次;(3)鼓励任课教师进行科学研究,不断提高师资队伍的科研水平;(4)加强师资队伍的培训,使之能够熟练运用各种教学方法,并将其有效地应用于国际经济学的教学实践。 2.引入比较先进的教学方式。针对目前国际经济学的教学实践,目前国内有很多高校已经在国际经济与贸易等专业开展双语教学。因此,在我校国际经济学的教学方面,可先尝试在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实行双语教学,然后逐步推广到经贸学院的其他经济类专业。此外,可以采取诸如课堂讨论、案例分析、实验教学等先进的教学方式,有意识地培养并提高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国际经济学的教学过程中,可尝试将所涉及的理论同现实热点问题结合起来,这样不但能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活跃课堂气氛,更能通过理论联系实际,不断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注重充实新内容。当前,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国际经济发展中的新现象层出不穷,国际经济理论也在不断发展,而教材里面知识的更新却显得有些滞后。因此,在结合教材讲授国际经济学的过程中,一定要密切关注国际经济的发展动向,并及时充实新内容和引入新数据。如在讲授国际贸易理论的时候,要引入当前国际贸易研究领域中出现的新思想和新理论;在讲授欧盟区域经济一体化实践的时候,要引入新数据并介绍欧盟发展的最新动向等等。此外,还应将中国经济发展的实际同课程教学结合起来,坚持学以致用,并立足于为中国经济发展作贡献。 4.处理好同其他学科之间的关系。在国内不同高校的经济类专业中,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以及高等数学等是国际经济学的基础课程,而国际经济学又是国际贸易学、国际投资学、国际金融学等其他专业课程的基础课程。在经济类专业的教学体系中,国际经济学起到了重要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因此在教学实践中更应认识到国际经济学这门专业基础课程的重要性,对国际经济学这门课程的课时量及其开课时间等进行科学安排,对于学生已经修过的课程的知识点要加以回顾,对于学生尚未修过的其他专业性课程的知识点要予以介绍,以体现学科之间的承接性和过渡性,并不断帮助学生去认知整个经济学知识体系。 5.针对不同的学生采取相应的教学方案。作为一门对数学思维能力要求较高的课程,如何处理好理论模型和经济发展实际之间的关系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因此,在国际经济学的教学过程中,授课教师应该根据学生的不同层次和专业方向以及学时安排等具体情况加以区别对待。例如,对于数学基础较为薄弱的班级,应根据其专业特点和教学计划等有所选择地讲解模型,并着重讲解相关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而对于数学基础较好的班级,在讲授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的基础上,应着重培养其逻辑思维能力,使其理解数学模型的假设前提、论证过程和经济含义等。学以致用!在国际经济学的教学过程中,要不断引导学生用所学的理论知识来认识现实中的国际经济问题,然后去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只有这样,才能提高教学效果并增强学生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 经济学论文:社会欲求的法律经济学 ——《法律的经济分析》译者序 法律经济学被引进到中国已经三十多年了,但是在中国的发展却不理想。这肯定与传播者与接受者都相关,但是主要责任在传播者。 随着波斯纳的《法律的经济分析》的翻译和朱苏力所组织的“波斯纳文丛”的翻译,不知道“法律经济学”或者“法律的经济分析”的中国法律人恐怕很少了。由此,人们几乎把波斯纳看作法律经济学的代名词。然而,大多数学者和学生反映波斯纳的《法律的经济分析》非常难读和难教,法律人对于法律应该追求“价值最大化”的标准嗤之以鼻。法律经济学在中国只是一种表面的繁荣,说得准确一点,在大多数法律人眼里,法律经济学只不过是法律追求效率或者价值最大化的工具,这一点自然引起“正义”的法律人的反感,加上很多法律经济学论文和着作中的数学模型,很多法律人厌恶法律经济学就不奇怪了! 法律经济学这门学科有各种叫法,大致有四种,所强调的方面各不相同。Legal Economics 法律经济学(类似于 Institutional Economics制度经济学);The Economics of The Law(特定)法律经济学。强调学科性,但好像是经济学。Law-Economics 法律-经济学;Law and Economics 法与经济学。强调法律与经济学的关系和相互影响,但不像一个学科。 Economics Analysis of Law 法律的经济分析;Economic Approach to Law法律的经济方法;强调在法律中经济方法的应用,降低了该学科的地位。Jurisprudence of Economics经济分析法学; Economic Jurisprudence经济法理学。强调是法学学派,比如分析法学、历史法学,但其应用性不够,而法律经济学本身的应用性是非常强的。 麦乐怡将法与经济学(Law and Economics)和法律的经济分析(Economics Analysis of Law)[①]区分为两种不同的学科。麦乐怡认为,一个人对法和法律制度的理解来源于他对经济关系的基本观念。法与经济学不是传统法学所讲的寻求法和社会问题的“科学”或正确的答案,而是一个包容各种意识形态之间互相竞争的理论体系,通过比较、评价和选择意识形态界定法和经济学的对话过程,从而导致法的结构和内容方面的真正的主观性的变化。法与经济学要求我们评估可供选择的多种社会模式,并探索这种选择对法律与经济关系的后果。法律的经济分析则采用经济学的方法,用经济学的术语来作为分析特定社会所实行的法律的理论工具。而且,在这些分析中,新古典主义经济模式被视为一种既定的模式。[②] 麦乐怡的这种观念实际上将法律经济学区分为意识形态和工具两个层面。麦乐怡分析了保守主义、自由主义、马克思主义、自由意志论和古典自由主义等各种意识形态下讨论法与经济学问题的可能性。但是,每一种工具背后可能暗含着哲学或者意识形态,工具总是与目标联系在一起的,两者不可能分开。敝人认为要发展法律经济学,三个层次一个也不能少:法律经济学的哲学基础;法律经济学的理论与分析工具;部门法的经济分析。缺少任何一个方面法律经济学都会受阻。实效主义法学[③]对于美国人是常识,一般法律经济学着作中不会涉及,这大大影响了中国法律人接受法律经济学。我甚至认为,法律经济学的思维方式在美国天经地义,只是到二十世纪六十年代法律经济学才成为一门学科是一件遗憾的事情,法律经济学精神在霍姆斯、卡多佐和庞德等人的着作中可以找到。只是在科斯1960年那篇经典论文《社会成本问题》中提出科斯命题[④]后,我们才找到了突破口,也就是说,找到了适当的工具。然而,法律经济学的精神蕴含在论文标题“社会成本”中。 波斯纳的那本着名的专着性教材《法律的经济分析》出版后,出现了各种法律经济学教材鲜有以“法律的经济分析”命名的教材。斯蒂文·萨维尔(Steven Shavell)教授,法律经济学的重要贡献者之一,在2004年出版教材《法律的经济分析基础》[⑤],同时在“法律人的分析方法”系列丛书中出版小册子《法律的经济分析》。后者可以认为是任何想了解法律经济学的必备入门教材。[⑥]本人读完该书就有翻译的强烈冲动,不仅仅因为其通俗易懂,更重要的在于萨维尔教授在本书中纠正了波斯纳的意识形态倾向。萨维尔指出,有一种强烈的批评是法律经济学有着持一种保守的、企图维持现状的观念的特定政治倾向。波斯纳可能就是这种保守主义的代表人物。[①]可以说,萨维尔恢复了法律经济学的本来面目。萨维尔的精神与科斯范式一脉相承。 我下面将问题集中在对科斯命题的分析上。科斯范式到底预示了一种保守主义还是改良主义?波斯纳牌号的法律的经济分析为什么会成为保守主义?我们试图从对实证科斯命题的理解、两个规范科斯命题的选择以及对于效率的理解三个方面来分析这个问题。 私有化、分配与效率 科斯最初提出所谓科斯命题是在1959年发表的《联邦通信委员会》和1960年发表的《社会成本问题》,但是这两篇文章对科斯命题的表述是不同的。1959年的版本是:“新发现的山洞是属于发现山洞的人,还是属于山洞入口处的土地所有者,或属于山洞顶上的土地所有者无疑取决于财产法。但是法律只确定谁是想获得山洞使用权的人必须与之签约的人。至于山洞是用于贮藏银行账簿,还是作为天然气贮存库,或养殖蘑菇与财产法没有关系,而与银行、天然气公司、蘑菇企业为使用山洞而付费多寡有关。”[⑦] 这里仅仅是对于一个事例进行判断,可以说这一判断是在一个自由交换社会中有 生活经验的人都懂得的道理。接着,科斯指出这一观点适用于发射无线天波、排放烟雾、土地的使用等领域。后来科斯又通过“斯特吉斯诉布里奇曼案”表明了:一旦建立了当事人的法律权利,谈判就能够改变法律规则程序,只要有迹象表明在谈判中所花费的费用有益于问题的解决。从这一假设例子可以看出,“权利的界定是市场交易的基本前提,但是最终结果(产值最大化)与法律判决无关。” [⑧]可以将此命题称为产权版科斯命题。 但是张五常对产权版的科斯命题表述是不同的:权利的界定是市场交易必不可少的前提。张五常多次强调这是产权版科斯命题的核心,是一个标准意义上的定理。[⑨] 事实上这两个命题不同,在我们看来,产权版科斯命题是一个实证命题,而张五常想提出的实际上是一个规范命题。产权版科斯命题的核心命题是后一部分:最终结果(产值最大化)与法律判决无关,而不是张五常说的前一部分。如果把张五常的命题作为实证命题看待就是一个假命题。因为权利的界定既不是市场交易的充分条件,也不是市场交易的必要条件。权利界定后,如果缺乏对交易的保护,市场交易不会存在或者很少存在。按照巴泽尔的理论,权利的界定的是一个演进过程,从不界定到清晰界定都是合理的,而且由于信息成本,任何一项权利都不是完全界定的。[⑩]但人类社会从一开始就进行市场交易。当然我们这里并不是说权利界定没有好处,产权界定不会出现扯皮现象,确实可以减少交易成本。而是说,界定权利本身也需要成本,在界定权利的边际成本比没有界定或者界定不清晰时的扯皮等边际成本小时应该进行界定。当然这并不证伪张五常的主张:权利的界定应该是市场交易必不可少的前提。实际上这是古典经济学的法律基础,也是市场经济的法律基础。休谟、斯密就曾经详细论述了这个问题。休谟确立了人类社会的三条基本自然法则,即稳定财物占有的法则,根据同意转移所有物的法则,履行许诺的法则。指出“人类社会的和平与安全完全依靠于那三条法则的严格遵守,而且在这些法则遭到忽视的地方,人们也不可能建立良好的交往关系。社会是人类的幸福所绝对必需的;而这些法则对于维持社会也是同样必需的。”[11]斯密接受了休谟的基本观念,将国家确立个人财产权作为考察国民财富性质和原因的出发点。[12]但是不管休谟和斯密怎么强调财产权的重要性,他们知道这是一个价值判断。斯密承认,财产权和政府在很大程度上是相互依存的。财产权的保护和财产的不平均是最初建立政府的原因,而财产权的状态总是随着政权的形式而有所不同。[13] 事实上,对科斯该命题的仔细分析看,该命题应该是:不管法律把权利界定给哪一方(但要清晰界定),最终结果(产值最大化)与法律判决无关。也就是说,最终结果依赖于市场的交易。为什么张五常把科斯原初的实证命题变成了规范命题,而且认为是一个标准意义上的定理?这是因为产权明晰的潜台词是古典经济学主张的财产私有化,张五常就是其坚定的支持者。[14]因此,我们认为,张五常版本的科斯定理不过是一种意识形态或者是新古典经济学的“公理”。对于财产权到底应该私有还是公有的问题,Shavell正确地指出,我们能够解释为什么财产权可能是社会意义上有价值的,但是它们并不支持一种特定的财产权形式,尤其是并不构成私有财产权的一个论证,私有财产权意味着财产广泛地被私人而不是被国家所拥有(且能被转让)。财产权的好处可能通过不同的财产权制度得到实现。譬如,社会主义国家里对所有权的保护不会引发纠纷,并能避免在财产获取与维护上的浪费,这点与资本主义国家一样。此外,在社会主义国家的企业中,即使工人不拥有他们生产的产品,通过对工人的监督和建立适当的工资结构,对工人工作的激励也是显而易见可以达到的。就此而言,这与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公司并无二致。[15] 1960年发表的《社会成本问题》中,科斯再次通过“斯特吉斯诉布里奇曼案”和牛损害谷物的实例表明:在市场交易的成本为零时,法院有关损害责任的判决对资源的配置毫无影响。接着科斯又通过“库克诉福布斯案”、“布赖恩特诉勒菲弗案”等说明:通过市场交易修改权利最初的合法限定通常是有可能的。当然,如果这种市场交易是无成本的,那么通常会出现这种权利的重新安排,假如这种安排会导致产值的增加的话。[16]这就是着名的无交易成本版科斯命题。 对无交易成本科斯命题的理解要注意两个问题:首先,这里所说的无关紧要是指究竟配置给哪一个是不重要的,但是权利的初始配置行为本身是重要的。科斯明确地指出:“法律体系的目标之一就是建立清晰的权利界限,使权利能够在此基础上通过市场进行转移与重新组合。”[17]权利界定本身也是有成本的,这是为什么很多权利不清晰界定的原因。其次,把权利配置给哪一个对个体来讲是重要的。从收入分配的角度来看,权利的最初分配一直是举足轻重的。这个时候,法律只具有传统意义上的分配功能。因此,我们确实可以证明法律与效率问题无关,但其前提是交易成本为零。 市场交易为零的假定是很不现实的。科斯指出,为了进行市场交易,有必要发现谁希望进行交易,有必要告诉人们交易的愿望和方式,以及通过讨价还价的谈判缔结契约,督促契约条款的严格履行,等等。“这些工作常常是花费成本的,而任何一定比率的成本都足以使许多在无需成本的定价制度中可以进行的交易化为泡影。”[18] 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中进一步指出“在市场交易中不存在成本的假定是很不现实的。在有交易成本时,合法权利的初始界定会对经济制度运行的效率产生影响。”[19] 该命题称为有交易成本版科斯命题。 自此法律就具有两重功能:分配与效率。可以说法律经济学涵盖了传统法学的范围,强调法律经济学仅仅强调法律实现效率的一面无疑是矫枉过正。[20]现实中的科斯范式并不仅仅表明效率方面,而且其涉及权利的分配。有交易成本版科斯命题实际上说明法律在分配与效率两方面的功能,有交易成本的状态正是现实的状态。但是在怎么实现分配的问题上却是有争议的。一种是每一个法律都既考虑效率问题又考虑分配问题。另一种就是Cooter和Shavell提出的间接分配问题。Cooter和Shavell等人认为,法律确实应该考虑公平分配问题,目标是社会福利。但是他们从实效性角度认为通过收入税可能比私法更好地实现这一目标。Cooter认为我们必须区分分配正义(Distributive Justice)和矫正正义(Corrective justice)。他认为,分配正义关涉社会群体的经济状态,我们可以通过税法和社会福利法来追求分配正义。矫正正义关涉私人法律上的争议,特别是损害赔偿诉讼。在法律纠纷中利益的分割可能影响相似境况的群体。例如,如果原告是某一特定商品的消费者,或者某一特定股票的投资者,或者小汽车司机,那么偏向原告的判决可能有利于消费该商品、投资该股票或者开小汽车的每一个人。相反,收入再分配的鼓吹者通常目标在于穷人、妇女或者少数派。[21]私法应该通过配置(Allocation)达到资源的有效率使用,而税法通过分配(Distribution)实现财富在不同群体之间的公平分割。诉讼当事人被视为是应该得到正义的个体,而不是社会群体的代表。通过私法去实现分配正义是无效的方法,而实现矫正正义的税法正好实现效率的目标。[22]Shavell系统总结了这些原因。Shavell认为主要原因在于,采纳所得税制度可以原则上满足分配目标,而采用法律规则可能会妨碍到规则的其他目标。例如,假设在一些领域,过错责任是比严格责任成本更低的规则,因为,过失规则会导向更少的诉讼量。但是,比起严格责任来,过失规则使一部分贫穷的诉讼主体的境况变得更糟,这是因为在过失规则下,贫困群体常常不会为其所受到的损害收集证据,而在严格责任下恰好相反。如果对穷人收入的这种影响降低了基于分配目标(grounds)的社会福利,这一问题可以通过在所得税上适当的调整进行补救(例 如,对那些改善较少的一方进行减税或者补贴)。如果代之以严格责任来帮助他们,那么诉讼量将无谓地增加。在帮助穷人方面,最好直接通过所得税制度来实现而不是选择严格责任,因为严格责任有其不欲求的一面——就是对诉讼量的影响。第二,法律规则通常影响所及仅仅是众人中的少数部分,因此,与所得税相比,能从法律规则中受惠的人很少,而所得税制度能够帮助任何由个人组成的大型群体。第三,法律规则影响的群体有其独特性(例如,某类事故的受害者),他们的财富或对钱的需求方面是各不相同的,因此,与所得税相比,选择法律规则作为实现分配目标的手段常常不得其功。第四,将法律制度用作实现分配目标的手段,其代价是非常昂贵的。通过法律制度将现金(funds)转移给个人花费的成本可能是被转移额的一倍,税收制度的行政成本少于税收额的5%。第五,选择法律规则产生的功效可能被价格的变化所抵消。例如,如果为了帮助某些人购买某种产品,法律严格规定了产品的质量水平(比方说,将提供给穷人的住房的质量强制规定为更高标准),结果是,购房的价格就会相应提高,因此,预想的受益人最终并没有得到改善。所有这些论据都表明:虽然在考虑衡量社会福利的标准时,分配目标很可能是(像我们通常所感觉到的那样)重要的;但是广义的社会福利标准下,他们不应该影响法律规则的选择。[23] 因此,并不是说法律经济学仅仅考虑效率问题,而不考虑分配问题。实际上,科斯范式既关注效率也关注分配,只是从实现分配的实际效果角度法律经济学绕过了通过法律规则直接分配的难题。 两个规范命题的意识形态 在一个交易成本大量存在的现实世界里,我们试图通过法律制度来创设有效率的结果。 波斯纳将科斯定理表述为,在市场交易成本为零的场合,法律对于权利的最初配置与效率无关,因为如果权利配置没有效率,那么当事人将通过一个矫正性的交易来调整它。由此可以得出两个重要的推论。第一个推论是,法律在注重提高经济效率的意义上应当尽可能地减少交易成本,比如通过清晰地界定产权,通过使产权随时可以交易,以及通过为违约创设方便和有效的救济来减少交易成本。科斯定理的第二个推论是,在法律即使尽了最大努力而市场交易成本仍旧很高的领域,法律应当将产权配置给对他来说价值最大的使用者,来模拟市场对于资源的支配。[24] Cooter和Ulen仅仅将波斯纳的第一个推论叫做规范的科斯定理:建构法律以消除私人协商的障碍,即润滑交易。而把波斯纳的第二个推论叫做规范的霍布斯定理:建构法律以最小化私人协商失败导致的损害,即纠正错误配置。[25] Avery Katz把规范的科斯定理称为“私人合作模型”,交易的前提是有合作剩余。规范霍布斯定理的思想最初由卡拉布雷西在《关于风险分配和侵权法的一些想法》中提出来的。不是通过庇古税或者补贴的方式来内化外部成本,而是通过称为“庇古责任规则”来内化成本,就是要求避免外部成本最低的那一方承担责任,从而满足效率要求。卡拉布雷西的模型被称为“市场失败模型”,也就是外部性应该内部化:商品价格要真实地反映出它们的全部成本。[26]对于侵权损害可以通过保险的方式来避免。在现实世界中,并不是所有的参与者都平等地评估损失。例如,在劳工损害赔偿之前,单个的劳动者一般无法评估出伤害风险的真实大小。承担风险的应该是支付保险费较少的那一方。企业保险比雇员保险花的钱要少,所以雇主应该为其雇员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 当讨论外部性与效率的关系时把所涉及的主体放在平等位置,然后考虑谁承担避免外部性的成本更低。科斯范式是让当事人交易解决,卡拉布雷西范式是重新进行权利配置。现实世界中有交易成本,科斯范式遵循规范科斯定理:尽可能减少交易成本以便当事人交易解决,卡拉布雷西范式遵循规范霍布斯定理:纠正错误配置,消除交易成本。目标都是为了包含施加外部性的个体及其承受外部性的主体在内的整体的利益,也就是我们的效率目标。表面看来,卡拉布雷西范式比科斯范式更能促进效率,因为后一种方法可以消除交易成本,前一种方法可能仅仅降低交易成本。但是,交易本身仅仅涉及两者之间的关系,而纠正错误配置本身涉及三方关系,首先,立法者或者法官的公正性是个问题。更重要的是,即使没有公正性问题,这种重新配置也是有成本的,这表现在由立法者或者法官来界定谁是避免外部性成本更低的一方有信息成本。所以,仅仅从效率角度看,规范科斯定理和规范霍布斯定理的优劣依赖于具体情况下交易成本和纠正配置成本的高低。Demsetz 认为统一市场失败模型和私人合作模型的是交易成本:当交易成本低时适用科斯范式,当交易成本高时适用卡拉布雷西范式[27]。 对于这两种范式的选择是与意识形态密切相关的。 Katz强调科斯的方法突出了法律只需要界定好权利,其他的事情由当事人通过交易去解决:因为双方行为的相互关系比初看起来更为复杂,私人规则有可能比公共管制在协调当事人行为上做的更好。也就是说私人秩序有可能比公共管制在协调当事人行为上做的更好。[28]Katz的观点在张五常对科斯命题的曲解中表现到了极致。此时,法律能做的仅仅是润滑交易。 Katz是在与卡拉布雷西的模式的比较时强调科斯范式是“市场交易模式”。那么,科斯本人的基本观念又是怎样呢?实际上,科斯范式并没有这种保守的价值观念,科斯范式是典型的改良主义的。 科斯在“对市场交易成本的考察”一节明确指出,《社会成本问题》前几节中,在研究调整合法权利时强调只有通过市场进行,才会导致产值的增加。但是这一论点假定了市场交易的成本为零。如果交易成本不为零,那么,“合法权利的初始界定会对经济制度运行的效率产生影响,权利的一种调整会比其他安排产生更多的产值。”也就是说,在正的交易成本时,权利的适当初始界定能够提高效率;当初始界定无效率而且交易成本高时,权利的重新配置也能够提高效率。 科斯命题的价值是通过科斯方法与庇古方法的比较得到的。我们知道庇古方法的单向思维和政府干预意识。科斯的方法与庇古的方法的区别就主要表现在这两个方面: 科斯的方法特别强调相互性,外部性不是一方对另一方的侵害,而是相互产生的。科斯开篇就提出“问题的相互性”,正是这种视角的转变使得我们“不言而喻,必须从总体的和边际的角度看待这一问题。”[29]庇古将负外部性称为是“无负责的行为”,因而是“反社会的行为”。科斯非常明确指出将负外部性称为是“无负责的行为”是非常正确的,但是认为这些行为必定是“反社会的行为”则是错误的。这些行为或许是,或许不是“反社会的行为”,有必要权衡一下它所引起的危害和好处。反对任何引起危害他人的行为才是真正的“反社会”行为。[30]“相互性思维”是科斯范式的特点,但是这个思维方式是服务于更高的“总的效果”,这就是科斯在文章最后提出的“方法的改变”。“较好的方法看来是,将我们分析的出发点定在实际存在的情况上来审视政策变化的效果,以试图决定新情况是否比原来的情况好或坏。”“显然,只有得大于失的行为才是人们所追求的。但是,当在各自为政决策的前提下,对各种社会格局进行选择时,我们必须记住,将导致某些决策的改善的现有制度的变化也会导致其他决策的恶化。而且,我们必须考虑各种社会格局的运行成本(不论它是市场机制还是政府管理机制),以及转成一种新制度的成本。在设计和选择社会格局时我们应考虑总的效果。这就是我所提倡的方法的改变。”[31]相互性的考虑导致我们从团体角度、国家角度考虑问题,因为它不预设哪种权利是天经地义的,一开始把权利放在平等地位,这样可 以考虑不同的权利配置产生的总的效果,通过比较总的效果来决定权利的配置。科斯也没有预设哪一种模式就是绝对合理的,一切都应该放到具体场景下对于总效果的考量。对总量的追求是法律经济学的目标,而相互性思维是实现这一目标的策略。 科斯的“方法的改变”并不是说一定要采取市场交易或者政府规制,也没有说到底是润滑交易还是重新配置更好些。科斯范式,简单说就是,具体情况下哪种方法总的效果好就用哪种方法。 在存在交易成本的世界里,法律不仅仅可以润滑交易,而且法律可以进行权利配置。而且法律不仅仅可以一次性配置权利,也可以多次配置权利。效率的追求涉及到初次分配和重新分配及其后果。首先,权利的初次配置应该基于什么原则?这是一个政治问题,法律只不过是其具体实现。任何财产权的配置表达了对本人或他人受益或受损的权利,所以总是与外部性联系在一起的。[32]庇古方法、“市场交易模式”与卡拉布雷西范式都是为了解决外部性。由于资源的稀缺性,侵权总是在发生。只不过在于哪些是直接的或间接的,哪些是允许的或不允许的。庇古的侵权法理论,谁损害,谁赔偿;损害多大,赔偿多少,要求恢复原状。这里的逻辑只不过是机遇先授权原则,保护的是先在者的利益,可以说是一种保守主义。科斯范式把侵权者和被侵权者放在同等位置,认为侵权是相互的,制止也是相互的。制止张三的行为以避免对李四的侵害反过来对张三是一种损害。试图为侵权行为找到正当性。如果先在者对权利的估价较低,侵入者可以通过自愿交易达到帕累托改善,但必须付费购买权利,仅仅强调润滑交易的“市场交易模式”仍然是保守的。由于“市场交易模式”考虑到了两者避免外部性的成本可能不同,被侵权者避免外部性的成本可能比侵权者的成本要低,所以“市场交易模式”比庇古方法更有效率。此时,如果我们认为初次的权利配置是正义的,那么“市场交易模式”就不仅有效率的,也是正义的。如果由于交易成本过大使得这种对双方有利的交易不可能实现怎么办?如果维持原状,那么就损害了效率。此时有两种情况,如果坚持原初的权利配置是正义的,那么这时是正义的;如果坚持原初的权利配置是非正义的,这种情况也就是非正义的。如果采取卡拉布雷西范式,法律重新配置权利,那么包括侵权者和被侵权者的整体就得到改善,满足了效率目标,但是其正义性与原初的权利配置的正义性正好相反。正如我们上文指出的,科斯范式实际上包含“市场交易模式”与卡拉布雷西范式,将规范命题称为“科斯规范命题一”和“科斯规范命题二”更合理一些。 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中因为强调他的方法与庇古方法的不同,庇古方法既是单向性思维又是政府作为的,这容易导致我们将科斯范式理解为“市场交易模式”。但是,如果我们联系科斯的两篇论文《企业的性质》和《社会成本问题》来理解科斯范式就会发现,科斯所强调的是一种根据交易成本进行比较取舍的理性选择,科斯范式并没有预设哪种制度的优越性。科斯指出,“建立企业有利可图的主要原因似乎是,利用价格机制是有成本的。”具体来说,导致企业出现的两种主要成本是:1、发现相关价格的成本。2、谈判和签约的费用。科斯认为,“如果协作是价格机制起作用的一个直接结果,那么(要素之间的)一系列的契约就是必需的”,而企业的存在使“一系列契约被一个契约替代了”,从而降低了谈判和签约的费用。正是交易费用导致企业的存在。但是企业为什么又不能非常大,像社会主义整个作为一个企业?这是因为行政成本的存在。[33]所以,将交易成本和行政成本进行权衡才能理解在现实社会中既有企业也有市场的存在。在这里特别强调了不论是市场机制还是政府规制都是有成本的,我们要做的是在不同领域比较这两种成本,选择总的效果好的制度。用邓小平的话说来讲就是: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34] 总效果与价值最大化的意识形态 法律经济学的意识形态与法律追求的价值直接相关。毫无疑问,法律经济学的价值目标是“效率”,但是,主张哪种效率却是至关重要的。[35] 波斯纳把法律的价值界定为“价值最大化”。波斯纳将价值与效用对立起来,而且把价值界定为交换价值,即在市场上测度的或者至少是可以在市场测度的价值。将社会价值定义为社会中以价值测度的所有物品和服务的总和。波斯纳特别强调,价值是人们愿意为某个东西所支付的东西,而不是人们可能从拥有此物中所获得的幸福。在实际操作中,愿意支付又变成了实际支付。“一个个体,他会很想获得某种物品,但又不愿或无法为此支付任何东西,也许因为他很穷,那么在我使用的‘价值’这个术语的意义上,他就不是看重该物品的价值。……社会的价值就是由货币支撑的诸多偏好的总体满足。”[36]波斯纳为什么反对功利主义而倡导财富最大化呢?在波斯纳看来,基于自愿的市场交易模型而言,追求财富最大化要比古典功利主义更尊重个人的选择,经济自由可以更坚实地建立在财富最大化而不是在功利主义基础上的价值。财富最大化的目标与保护自主性的目标刚好一致。[37] 在波斯纳看来,只有能够实际上拿出货币购买好处或者预防损失的人才有发言权。例如,对于一位几天没有吃饭的乞丐来说,获得一块面包的效用肯定很高,但因为他没有钱购买所以面包就对他没有价值。权利的变化也是如此,比如说现在有一项法案准备授予奴隶最基本的人权(生命、财产和自由),这些权利对于他们是宝贵的,但如果按照波斯纳的理论,只要奴隶主能够拿出足够的货币(高于奴隶实际上能够支付购买这些权利的货币),那么就可以阻止此项法案的通过,标准就是所谓的价值最大化。波斯纳牌号的法律经济学倾向于依赖一种新古典主义经济模式,这种保守主义将权利和义务化解到数学公式之中,他们认为,一个有效率的结果将实现社会财富的最大化,而财富最大化将产生最后的可行的社会安排。波斯纳认为,财富最大化原理的另一个含义是,那些没有足够收入能力来支持其甚至最低程度的体面生活的人们是无权言及分配资源的,除非他们被视作拥有财富的人的使用功能的一部分,如果一个人生来是弱智者,或者他对社会无所贡献,那么他便不存在获得社会支持的权利,尽管由于他的低能而无法自理是无可指责的。 波斯纳并不仅仅坚持“市场交易模型”,他也主张,在法律即使尽了最大努力而市场交易成本仍旧很高的领域,法律应当将产权配置给对他来说价值最大的使用者。但关键在于由谁来决定将产权配置给对他来说价值最大的使用者。例如,我们认为,富人捐出一元钱给穷人肯定是能够提高效率的,但如果交易成本很高时,政府通过累进税制将富人的一块钱转移给穷人就是一种有效率的权利配置。[38]但是波斯纳要求重新配置权利的基础是“模拟市场对于资源的支配”,所谓模拟市场就是能够实际用货币或者财产对其权利评价的人,显然只有富人。这种情况下的权利配置只会把权利都配到富人那里去,其意识形态性显而易见。 波斯纳以货币的实际支出来界定权利的重要性实质上是一种富人的经济学,因为富人拥有更多的财产或货币。财富最大化就是要将资源或者权利分配给能支付最高的价格的人,那些人必定是富人。波斯纳为了避免效用概念的主观性而提出这种主张的,但掩盖不了他政治上保守主义的意识形态:仅仅既得利益者才有可能是最珍视权利的人。 波斯纳的哲学是实用主义的。但是波斯纳主张的实用主义哲学却与他的保守主义有些冲突:“我说的这种实用主义的态度是能动主义的(渐进的、“能办事的”),它既否定保守主义的‘现有一切都最好’的说法,也反对命定论的‘一切后果均非人所意图’的观点。这种实用主义相信进步,但又不自称能够界定进步;它相信深思熟虑的人类活动能够影响进步。……它是一种强调行动和改进的哲学……除了强调可行、向前看和后果外,实用主义者……都重视经验。”[39]可以说,实用主义是改良主义的,是与自由放任政策和达尔文主义对立的[40],而波斯纳的规范法律经济学采取财富最大化作为标准,是社会达尔文主义的。 科斯认为,法律追求的目标是“总的效果”。尽管在《社会成本问题》中的分析限于比较由市场衡量的生产价值。但是,科斯明确指出,“在解决经济问题的不同社会安排间进行选择,当然应在比此更广泛的范围内进行,并应考虑这些安排在各方面的总效应。正如弗兰克?H?奈特常常强调的,福利经济学的问题最终必然归结为美学和伦理学问题。”显然, 科斯的“总的效果”并不是赤裸裸的货币最大化或者价值最大化,而且有伦理的内涵。 很多重要的法律经济学家并不把价值最大化作为法律追求的目标,而是赋予其社会的伦理的内涵,包括公平分配的观念。Shavell明确拒斥波斯纳的财富最大化,而将社会福利最大化作为规范标准。社会福利实际上就是社会欲求[41],是一种理想,因而是可变的。“基于福利经济学的法律的经济分析并没有这样的倾向,尤其显着的是,它与那种认为在社会福利标准下的公平分配具有优势的观念无关。” [42]社会福利的测量通常并不依循收入分配的重要性以求与之一致,这意味着法律规则对收入分配的影响将与它的评估无关。这样做的理由肯定不是因为收入分配是不重要的,而是考虑到法律规则对收入分配的影响将使我们的分析复杂化,而这种复杂化最终并不改变我们的结论。为什么已知收入分配具有重要性,而将收入分配考虑进来却不会改变我们的结论?答案是我们可以使用所得税和转让机制实现社会再分配。[43]首先,个人的效用概念(utility)或个人的福利概念(well-being)完全是普遍性的,可以包括他所关心的任何东西。第二,个人的效用是建立社会福利衡量标准的唯一依据,与该效用无关的因素都不在考虑之列。第三,并不存在首选的或客观的社会福利衡量标准。一位分析人士可以参考任何一个社会福利衡量标准,然后决定根据所选择的提高[福利]标准,得出什么样的社会政策将是可遵循的。第四,研究表明,很多社会福利衡量标准都反映了对分配公平(distributional equity)的偏好,产生这种偏好的原因是:社会福利在个体之间的公平分配将有利于导向其他方面的公平。第五,在任何一种社会福利标准下,通过所得税(和福利)制度实现分配公平都比其他社会政策要好。[44]Schelling说,所谓效率就是更好的代名词:关于替代性后果,一些替代性的状况或政策或计划是不是更好。“更好”有特殊的含义:作为结果,对于每一个相关的人是最好的,或者对于所有的确定的利益是较为平衡的。[45]Cooter也指出,从本质上说,经济学家用的正义概念通常与效率一致,经济学家之间关于正义的争论在于怎么解释效率概念。[46]效率概念实际上依赖于处于团体中的人的观念,而且是动态的,只不过是对于总量追求的改善。前面指出,可以通过税法实现分配正义。我们知道高税率会减少工作和投资,以至于减少社会财富的生产。按照边际效用递减原理,这样可以增加总效用。总效用比再分配前是增加还是减少依赖于再分配税率的高低。理想的税率应该使得税收在生产上的负面影响被再分配增加的效用所补偿。在现实中,效用是可变的。某一个时期可能更重视经济效率;而另一时期则重视收入的相对平均,标准都是总的社会福利。分配正义所实现的群体之间相对的平等好像与经济学的效率原则相悖,但是考虑到极端的不平等可能导致动乱, 对穷人和富人都没有好处,因此基于民主判断的总效用的增加比“财富最大化”更有效率。法律经济学并没有预设某种固定的规范标准。如果将法律经济学的价值标准定位为动态的效率,那么科斯范式的法律经济学显然是一种改良主义。 结语 关于自然界或者社会的规律本身是没有意识形态的,但是我们怎么看待这些规律可能非常不同,特别是将这些实证的规律上升作为社会政策的规范时,其背后蕴含很强的意识形态。 Shavell针对人们强烈批评法律经济学中的政治偏见指出,必须把在某个领域中有影响的某个特定专家在其作品中明确表示的政治观念和政治主张与这个领域本身固有的政治主张区分开来。很明显,基于福利经济学的法律的经济分析并没有这样的主张,尤其显着的是,它与那种认为公平分配在社会福利标准下具有优势(virtue)的观念无关。[47]科斯范式不仅仅没有那种保守的“价值最大化”的法律价值目标,而且科斯命题包含了分配与效率两个方面。从有交易成本的科斯命题所得到的两个规范命题表明,科斯范式仅仅是一种理性选择理论:任何制度都是有成本的,我们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比较不同制度下的成本大小,目标是“总的效果”。尽管可能从科斯反对庇古传统中得出科斯反对政府规制而主张私人交易模式。但是,我们不能把科斯范式归为另一种像庇古一样的单向思维方式,好像“私人交易模式”是绝对好的。如此理解科斯或许是因为“庇古的研究方法在现代经济学家头脑中根深蒂固。”[48]当然,也包括法学家在内。科斯范式的根本改变是一种相互性思维,指向未来的改良主义。 Shavell在面对人们对法律经济学的批评时的观念可以说是法律经济学最基本的精神,“只有存在一个比经济分析家所持有的、更好的预测方法时,这才构成一个真正的批评。”[49]当学者们发现某个理论或者制度有缺陷时当然是好事,但是这种批判性的思维不应夸大,因为任何有关社会问题的理论和制度都是有问题的,当你发现其缺陷时并不表明你找到了更好的理论或制度,因为把那个缺陷改正过来时,可能该理论或制度的好的方面也失去了,总的效果可能更糟。存在的不一定合理,但存在一定有存在的理由。当我们判断存在的是不合理的时,意味着我们能够通过有效的工具去实现更好的合理性,使其成为新的存在。当我们不能够通过有效的工具去实现这一目标时,我们不如待在目前“不合理”的存在中,尽管有些无奈,因为改变有时意味着更糟。例如,当我们谈到改革问题时常常把“要不要改革”、“怎么改革”与“改革的效果如何”分开,而在实效主义看来这三者是不可分的。因为要不要改革的问题是对于现状是否满意的问题,如果不满意意味着我们有更好的欲求,而更好的欲求能否实现是与改革的路径联系在一起的,改革的路径有一个预期的效果,这个预期的效果是指向更好的欲求的,而不是相反。最终的判断是改革以后的实际效果。所以改革时我们应该考虑改革的路径与预期效果,否则,很可能改革的结果使得我们的境况变得更糟,此时就不如不改。经济学是理性选择的学科,法律经济学无非是要求法律制度的选择是理性的,是社会所欲求的,法律经济学是建立在改良主义哲学基础上的,显然是一种建构式的思维方式。但是波斯纳的整个法理学是批判式的。波斯纳以伏尔泰批判基督教的态度自称,伏尔泰当年只是抨击了基督教,而没有提出一个替代,伏尔泰对此的回答是“我从凶残的野兽口中救了你们,而你们却问我以什么替换这个野兽!”[50]我认为,打破一个信仰是容易的,关键在于能不能找到更好的信仰,如果没有的话,让我们被“凶残的野兽”吃掉可能会更加幸福! 经济学论文:制度经济学在中国的崛起 更广义地看,制度经济学不仅包括新制度经济学。历史地看,还有在它之前的所谓旧制度经济学和后制度经济学。横向看,则有公共选择理论,法与经济学,“集体行动的逻辑”等相近理论。早在六十年代,一些旧制度经济学的代表作品就被介绍到了中国,如康芒斯的《制度经济学》(1962),凡伯伦的《有闲阶级论》(1964);后来后制度经济学的主要代表人物熊彼特和加尔布雷斯,也有着作翻译成中文,如前者的《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和民主主义》和《经济分析史》等;到了八九十年代,公共选择理论的大师,布坎南的《自由、市场与国家》,《民主过程中的财政》,《同意的计算》等,利益集团理论的先驱,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的逻辑》和《国家兴衰探源》,以及“法和经济学”的着作,等等,也出现了中译本。 强调“生产关系革命”的马克思主义事实上是承认制度变迁的。然而虽然马克思注意到了流通费用的存在,由于没有将政府的组织费用和企业的管理费用一般化,没有建立起交易费用概念,不仅误判了市场制度的效率,而且缺少了分析制度或“生产关系”及其变迁的有效的经济学工具。更加上马克思主义认为,在生产关系中处于对立地位的阶级之间的冲突无法调和,“生产关系革命”只能建立在暴力革命的基础上,其形式是将旧制度打碎,然后再建立起新的来。这种思路显然不能为和平的渐进改革提供帮助。由于有了交易费用的概念,新制度经济学就完全不同。不仅作为“制度运转的费用”,交易费用可以判别制度的效率高低,而且可以用“制度变迁的成本”或“改革成本”来判别不同改革道路的优劣。由于制度经济学更注重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冲突,所以“改革成本”就多来自改革导致的利益再分配对某些人的损害,以及这些人很自然的对改革的反对。因而,改革方案越是能够在改变规则时减少损害的人数或受损害的程度,改革成本就越低,改革也就越容易成功。这种理论为中国渐进改革的成功提供了有力的解释,也为进一步的改革方案提供了思考框架。 尽管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主张很不同于制度经济学,它实际上是后者的先驱之一。马克思主义不仅看重生产力,而且强调生产关系;不仅研究生产方式,而且分析交换关系。即它强调在生产过程中的人与人的关系。继承古典政治经济学的传统,它关注人与人之间利益冲突的一面。它认为后来形成的制度是解决冲突的结果。例如国家就是阶级斗争的结果,虽然它也是阶级压迫的工具。尤其有意思的是,马克思主义认为所有制是生产关系中最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这虽然导致了对私有产权的否定,但在强调所有权方面与制度经济学是高度一致的。最后,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互动,以及生产关系的变革来解释历史,就是用制度变迁来解释历史。在这方面,新制度经济学在很大程度上继承了马克思主义的传统,以致道格拉斯·诺斯对西方历史的解释,至少在前现代部分都与马恩的解释极为相仿(对比一下诺斯的《经济学史中的结构与变迁》(1991)和恩格斯的《反杜林论》(马克思和恩格斯,1973,第198~203页))。由于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经济学界主导了数十年,在学者中有着广泛的影响和深厚的基础,因而很容易提供理解和接受制度经济学的台阶。 最后,尽管新制度经济学是在批判新古典经济学的若干缺陷中发展起来的,但正如科斯所说,新制度经济学就是用主流经济学的方法分析制度的经济学,它的分析方法仍然是以新古典经济学为基础的。在改革开放后,新古典经济学逐渐进入了我国大学的经济学系,并在某些地方成为主流理论,从而为新制度经济学进入中国铺平道路,并提供了分析方法的基础。在问题主导下,在各种理论资源的滋养和互动中,制度经济学崛起了。 虽然在现阶段,应该承认,我们的学术成就还远远比不上美国,然而我坚信,中国深厚的文化资源和几千年的学术传统,加上在对经济学理论最新进展及时吸纳基础上的创新能力,使得中国有可能出现出类拔萃的领先于世界的经济学家。在这个集子中,我们可以看到中国经济学家的努力。我们大致可以把这个选集的论文分成几个部分:对美国为主的西方制度经济学的评论和批评;用制度经济学的方法对中国经济问题,尤其是过渡经济和国有企业问题的讨论;以及用制度经济学的研究取向对一般经济问题的讨论。 在介绍和转述的基础上,中国经济学家首先要做的,就是对这一理论的评论和批评。由于篇幅限制,本书只在大量的评论中选择了一篇正面评价的文章(盛洪与陈郁的“新制度经济学在制度经济学发展中的作用”)。在这篇文章里,新制度经济学运动显然是一场经济学的革命。至于批评,中国作者首先注意到了美国经济学界的批评(见方绍伟的“科斯定理对吗?”),进而又对新制度经济学的一些概念和命题提出了疑问并加以讨论。如盛洪指出,在零交易费用的假定下,产权概念就是多余的;以及如果产权总是不断地随着世代更替而消失和产生,即使在零交易费用下,也并非任意的界定都会通过交易导致资源的最佳配置(见“‘社会成本问题’的问题”)。汪丁丁则发动了更为猛烈的攻击。他在“从‘交易费用’到博弈均衡”一文中指出,交易费用作为一种成本,应服从于“成本就是机会成本”的定义,但当一般均衡下对制度别无选择时,就不存在机会成本,也就没有交易费用。这种对交易费用的否定性结论显然在动摇新制度经济学的根基。 中国学者最有理论增量的地方,是运用制度经济学的方法对中国经济问题的分析。一个比较有成就的方面,就是对国有企业的讨论。除了用产权理论和委托-理论解释国有产权制度为什么缺乏效率以外,作者们还注意将市场价格机制和竞争引入到理论中。如张军强调自由退出对企业制度的影响。计划经济国家中,政府为了“工作权利 — 过度就业”的目标,以及存在着眼前的“退出成本”,而不能自由退出与企业间的隐含的合约,以惩罚“违约”的企业,是国有企业缺乏效率的重要原因(“社会主义的政府与企业:从‘退出’角度的分析”)。周其仁则指出,对私人产权的否定,最要害地是剥夺了要素所有者自由签约的权利。不能自由签约,包括从以前的合约中退出,选择新的合约的权利,就不可能形成市场,反过来也就不能参照市场价格机制进行决策。尽管在国有企业体系内部,可以设立行政级别来激励企业家,但与市场制度的激励相比要逊色得多(“公有制企业的性质”)。 应该说,制度经济学在中国更大的用武之地,是对过渡经济的研究。然而由于已经有很多专集和专着,如 林毅夫等人的《中国的奇迹》,盛洪编《中国的过渡经济学》,天则所的由张曙光主编的《中国制度变迁的案例研究》(第一辑,第二辑),樊纲的《渐进改革的政治经济学分析》,张军的《中国过渡经济导论》,本书不拟收集更多的这方面的论文,除了个别论文,如樊纲的“公共选择与改革过程”,它的特点是对市场化改革的政治过程进行分析。关于中国经济学家在这方面成就的综述,可参看盛洪为《中国的过渡经济学》写的序和 “关于中国市场化改革过渡过程的研究”一文。 应该说,在一般经济问题的研究方面,中国经济学家有更为精彩的贡献。例如汪新波“对企业性质的重新思考”,就是用时间要素超越雇主与雇员、资本与劳动的对立,来进一步思考企业的性质。在作者看来,企业中不同要素的主要区别,是时间的区别。即有些要素与企业签订长期合约,有些是中期合约,有些则是短期的。签订合约期限越长,要素所有者承担的风险越大,包括承担短期要素使用不当所造成的损失,越应在企业中处于主导的或权威的地位。因此企业的性质可以被理解为是长期要素雇用短期要素。作为一个特例,资本之所以雇用劳动,是因为相对于劳动来说,资本是长期要素。这篇论文不仅具有以新视角和新因素重构理论的创新意味,而且具有对已有理论的整合功夫。所欠缺的,是作者还缺少经验积累。可惜的是,在这篇以后,较少受到人们的注意。 在另一篇对企业理论有增量贡献的论文,周其仁的“市场里的企业:一个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的特别合约”中,作者提出了同样有创意的、却大不相同的结论。尽管制度经济学早已将人力资本纳入视野,但更多地是强调其作为一般资产的共性,以便于与其它资产放在一起讨论。而周其仁则着重人力资本的自然法性质,即它只能属于它的自然载体—— 活生生的个人,即使法律制度将一个人的人力资本的产权赋予另一个人,前者也可以通过“关闭”自己人力资本的对外通道来对抗。当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结合起来才能生产时,对具有特殊性质的人力资本的事后激励,就要构成合约的主要内容,因而企业就是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的特殊合约。作者据此认为以往“资本雇用劳动”的教条,是误将货币资本所有者和企业家才能所有者混为一谈时的假象。从古至今,真正稀缺的、从而真正起主导作用的是企业家才能。这种强调人力资本的特性、进而重构企业理论的努力无疑具有独创性,只是这篇论文忽视了可以想见的反驳,而缺少完整性。由于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的结合也可以采取市场交易的形式,从短工市场到信件快递,从财会与法律服务到相当于企业家能力的管理咨询,人们很难认为企业是将两者结合起来的唯一形式。这似乎暗示着,还有该文没有涉及到的因素在起作用。 在更多的时候,中国学者表现出了敏锐的问题意识和上乘的理论悟性,只是或者缺少形式化的努力,或者没有总体的突破。例如唐寿宁沿着布坎南的思路,提出了市场制度本身也具有立宪性质,即它不仅是一个价格形成机制,更是一个制度形成机制。只是他的这篇论文,“论市场的立宪功能”,表述得过于散文化,没有对这一命题作严格的论证和深入的讨论。林毅夫的“关于制度变迁的经济学理论: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则对论题作了较完整的理论回顾、文献引证和分析论证。尽管他的结论大多建立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诱致性变迁”和“强制性变迁”这一对概念的提出,还是为后来的研究提供了一个简便的分类和分析的维度。虽然在奥尔森的理论中,“利益集团”作为一个负面的概念,引伸出了整个分析框架,但运用利益集团理论进行分析的张宇燕,却在对中国制度变迁问题时发现,利益集团的存在有时也有正面意义。他在“利益集团与制度非中性”一文中指出,在进入市场的权利被政府垄断的计划经济中,如果出现了一些新兴利益集团,通过政治过程“撬动”森严壁垒的进入障碍,将竞争引入,会产生市场化的积极结果。他后来依据这一思路考察了联通公司进入电信业的情况,也将在该文中提出的“贾谊定理”,即创造更多的利益集团是对付利益集团的良方,(与他人合作)作了形式化的阐述。美中不足的是,这一命题在这篇文章中并没有展开,后来也没有得到专门的讨论。在将科斯传统和布坎南传统比较时,盛洪发现它们之间的冲突,即所谓“精英论”与“一致同意原则”的冲突。运用交易费用的概念,他发现偏离一致同意原则的“法官裁决”存在的合理性,并认为强调精英作用的“法官裁决”和遵循一致同意原则的“公共选择”是相辅相成的(见“法官裁决与公共选择”)。可惜这篇文章过于简略,缺少形式化的功夫。 应该说,还有不少有理论增量的论文没有被收集进来,因为本论文集还具有某种“基础性”;更有可能的是,它们超出了编者的视野。然而就已经看到的这些论文,我们一方面应该承认,它们与国际水平的经典论文尚有差距;另一方面我们也看到中国学者们有着巨大的理论潜力,他们正在逼近领先水平。 从更大的背景看,中国有着制度经济学成长的丰沃的土壤。尽管我们说,经济学是一般的,然而它必是在特定经验积累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缺少中国的经验,经济学就缺少一般性;尽管我们也清楚,制度经济学也只是经济学理论体系中的一支,但如果我们认为制度是经济学研究的主要问题,我们不仅覆盖了经济学的大部分视野,而且对所有的经济学分析方法持开放态度。 具体而言,能够滋养制度经济学的中国资源包括,中国问题,中国文献和中国历史。所谓中国问题,不仅包括中国目前面临的经济政治文化问题,也包括从中国角度提出的问题。比如关于制度变迁的理论,中国经济学家有着比道格拉斯·诺斯更为优越的条件,因为不仅可以从历史文献中了解制度变迁,而且可以身临其境地观察制度变迁;我们有幸生活在一个制度变迁的时代,我们正亲眼看着猿变成人。中国的市场化道路也呈现出了一些原有理论所不曾想象得到的特征。如渐进式改革的成功,已使人们怀疑“要么不改,要么全改”的次优理论,然而它的理论含义还需人们进一步探索。这一成功也同样使人们推测,交易也许是比暴力革命更为有效的改革方式。它在制度变迁中的重要作用还等待着人们去挖掘。从更大范围看,中国的制度变迁应包括近代以来中国从传统社会走向现代社会的转变。其中包括对中国传统制度资源的重新理解,和这些资源如何与外来的制度资源结合起来,构成中华民族新的制度结构。谈到近代,不能不谈中西冲突,也不能不正视由于这种冲突所导致的对问题的不同看法。这种不同的角度,会使西方学者有意无意忽视的一些问题,被中国学者所重视。例如,假如没有自由迁徙的条件,自由贸易和资本自由流动并非像西方主流经济学所坚信的那样,会带来全世界的皆大欢喜。再比如,在研究国际经济时,西方学者多是暗含地假定国际的政治秩序与一国之内无异,这大概与西方世界在这一秩序中占有优势有关;而中国学者可能更会敏感地意识到国际政治秩序中的问题。正是这样一个国际无政府状态,也许才是制度经济学家应该全力面对的。 尽管有关制度经济学的中国的经济学文献还是很少的,但在一个较窄的领域中,还是相对丰富的,这就有关中国式改革的过渡经济学的文献。除此之外,我所指的中国文献是对制度有所描述的古典文献。数千年的历史,使重视人与人关系的中国人在这方面积累的文献浩如烟海。从中国最古老的书《尚书》开始,就有了对制度的记载;号称“三礼”的《周礼》、《仪礼》和《礼记》,就对夏、商、周三代的礼乐文化作了大量描绘和评述;怪异的《山海经》被有些作者认为是上古政治制度的记录,《春秋公羊传》则是儒家政治制度经典 。后人所编《十通》和《五礼通考》都是资料全备的制度史。更有数不清的政府档案和民间合约资料。当我们研究制度时,这些有关制度的资料极为重要。当科斯为了研究企业制度,用自己的诺奖资金建立了匹兹堡大学契约和企业结构研究中心时,他期待着这些企业合约资料能为研究者提供经验素材;张五常教授在酝酿他的《佃农理论》时,芝加哥大学图书馆中来自南京的几张租佃合约帮了大忙(2000,第20~21页)。因为有关制度的理论要建立在经验的基础上,对制度的评判,也要参照它的社会结果。而要发现其中的逻辑,不仅要有互动的广泛性,还要有较长的时间跨度。中国的有关制度的文献,对比只有两百多年历史的美国,对比从中国获得的零星片断来说,无疑丰富得多。 谈到中国文献,中国历史文献也包含其中。而这里讲的中国历史,应是指中国历史的相对于西方的独特道路。中西历史发展轨迹在上古时期就有分野,明显的分道扬镳,也许是在所谓第一轴心时期,即儒学和基督教诞生的时期。在以后,中国和西方走着大不相同的道路。不应否认,制度经济学作为西方经济学的一种,是以西方经验和西方历史造就的文化取向为基础的。这种文化取向潜移默化地塑造了西方经济学的性格,又被误认为具有普适的性质。例如,西方经济学多是假定经济活动是在较为“纯粹”的制度安排,如法律,市场,企业的条件下进行的,这与西方社会不同制度安排间的对立和紧张不无关系。将人类历史划分成截然不同的几个阶段,也是西方历史阶段在这一理论中的反映。将中国历史考虑进来,不仅可以用制度经济学的方法重述中国历史,更重要的是,中国历史不同于西方的特征,会为这个一般理论注入新的因素。例如,“礼”可能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受到关注,并可能冲击原有的制度概念;区别于对立且互补的希腊-希伯来传统结构,以儒学为主的浑然一体的制度结构可能启发人们关于制度结构特征的思考;中国将道德适用于国际关系的传统,也许会为我们解决今天社会达尔文主义的国际秩序提供某种可行的方案。 当然,处于一个信息革命的时代,中国学者不仅会受益于中国资源,他们必将把全世界的资源视为自己的资源。他们不仅同样关注西方学者关心的问题,也将会关注以往被忽视的其它文明,如印度和伊斯兰的资源。善长数学的中国学者,如果再加上对制度的深刻理解,也有可能在用博弈论的方法构造制度理论方面有所建树。更为重要的是,我们与其他国籍的学者一起面对着共同的问题,它们包括:(1)制度变迁问题; (2)市场经济自身的问题,包括外部性问题及其它市场失灵的问题; (3)全球的外部性问题,如全球环境,公海捕鱼,南极问题,太空问题等; (4)国际经济政治秩序问题,即能否在没有世界政府的条件下,建立公正的国际经济政治秩序,和平解决国家间冲突的问题; (5)政府的起源、性质和演进的问题; (6)道德与宗教问题,即这些无形制度的起源、性质和演进,以及与有形制度间的互动问题; (7)将智力活动纳入产权体系和市场体系的制度创新,以及这种活动在市场经济中的特殊性质; (8)不同文明间的冲突、融合和整合的问题。 目前我们所欠缺的,是金融资源和学术机制。由于缺少金融支持,对制度经济学的研究相当零落。许多有理论价值的论文,多是发表出来就没有下文了。而理论的发展,如同美国制度经济学那样,正是一篇论文激起了别人的灵感,通过相继的讨论甚至争论,以及进一步的发挥,才能形成有阵容的理论学派。而在中国,不少有潜力的学者却因为生计问题分散精力,从而缺少对重要问题的持续攻击。从学术组织角度看,虽然制度经济学在中国风靡一时,但还缺少有资金实力的研究机构支持系统的研究。也许,制度经济学家首先应该解决的,是自己的制度问题。包括融资制度,学术组织,研究纲领和分配机制。随着中国在经济上走向繁荣,当有更多的资源通过有效的机制注入到研究中来,我们也许会迎来一个中国制度经济学与中华学术发展的鼎盛时期。 经济学论文:解说体验经济 美国战略地平线LLP公司的共同创始人约瑟夫·派恩和詹姆斯·吉尔摩撰写的《体验经济》一书1999年4月问世以来,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它告诉人们,新经济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内涵就是“体验经济”。体验经济是一种全新的经济形态,它的出现改变了企业的生产方式,更改变了消费者的消费方式。体验经济带来人们更多的思考,给企业的经营活动带来了更新的思路。体验经济是市场经济完备化的标志 体验经济产生于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之下,但与工业经济和服务经济的特性相比,它是一种更加完备的经济形态。 第一,体验经济以满足消费者个性需求为出发点。在体验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经济运行首先要考虑的是消费者的个性要求,企业在提供体验的运行思路、程序和方法时,也必须要保证给消费者以更大的想象与愿望的空间。企业所主张的是消费者个性的张扬,并竭尽全力保证消费者需求个性的全面满足。 第二,体验经济为消费者提供定制化服务。定制化服务是指按消费者自身要求,为其提供适合其需求的,同时也是消费者满意的服务。其基本特征是: 1、定制化服务是一种劳动,并且是一种高水平的劳动。它需要“劳动者”有更高的素质,更丰富的专业知识,更积极的工作态度。因此,这种劳动较有形的生产劳动和无形的服务具有更大的价值。 2、定制化服务带给消费者的是个性的感受,“结果是没有哪两个人能够得到完全相同的体验”。因此这是一种量身打造,有需有供的活动,它不会出现生产过剩,也不会出现需求抱怨,进而保证经济运行的平衡与稳定。 3、定制化服务所产生的“体验”效应是带给消费者美好的感觉、永久的记忆和值得回味的事物与经历。消费者对这种美好的感受不会独自享有,而会与他人分享,即积极地传播,进而产生放大效应。 第三,体验经济遵循的原则是“以顾客为核心”。企业在体验经济运行中扮演着策划者的角色,发挥着为顾客提供“舞台”的作用,真正在舞台上表演的人是顾客。顾客去“体验”所需物的设计工作、定价工作,并进行直接使用,以品尝消费的感受。这说明,顾客是体验经济的主体,顾客对企业的经济运行工作参与度越高,说明顾客对企业越信任,企业品牌价值的实现程度就会越高。 第四,体验经济使企业的经济运行更加开放、更加健康。体验经济的发展促使企业不断提高自己的开放程度,使企业在社会公众的关注与监督之下开展各项经济活动。这为拥有优质品牌的公司提供了更大的发展空间与机会,而对于那些劣质品牌的公司则发挥的是矫正其思想与行为,约束其经济运行的作用。因此体验经济的运行具有着一种积极的功效,它可以保证企业建立良性的运行机制,完善运行程序,满足更广阔市场的需求。 市场经济的发展走到了体验经济的时代,企业就必须按照体验经济的要求规范思想与行为,这是企业发展的最佳途径。从自由地满足消费者个性需求,到对企业经济运行的严格约束;从顾客创造性地选择消费模式,到企业创造性地为顾客提供舞台;从顾客可以不断地获取消费满足、留存美好记忆,到企业可以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与机会,可以说,体验经济是市场竞争的更新形式,体验经济的发展,使市场经济更加完备,因而更加有利于市场经济的运行。 体验经济是服务经济的延续 服务经济是市场竞争发展的必然产物。当微观经济主体——— 企业向市场提供的产品在标准化方面均达到要求水准后,同样品质的产品只有通过企业的不同品牌才能给予区别,但当顾客难以鉴别不同品牌之间产品的差异与优劣时,竞争的焦点自然会转向企业向市场提供服务的质量与数量,而顾客则以此作为判定与选择品牌乃至企业产品的标准,顾客关系由此得以建立。 服务经济的发展使企业已经给了消费者以更多的承诺与兑现,同时,也使消费者感受到了服务经济带给他们的方便与舒适。服务经济的运行,使企业在其经济活动中,不仅要提供有形产品,还要提供无形服务。商品是提供服务的依托。而在纯粹的服务产业中,服务本身就是一种商品。 在服务经济条件下,消费者通常发现不了商品之间的差别,所以,企业为了争夺更高的市场占有率,不可避免地跳入低价竞争的陷阱。为了避免低价带给企业的利益损失,和给经济发展带来的制约,制造商们不断挖掘服务中更深层次的内涵,“一旦一个公司有意识地以服务作为舞台,以商品作为道具来使消费者融入其中,这种刚被命名的新的产出———‘体验’就出现了”。“体验”的出现给消费者带来了极好的感觉,从而形成了巨大的拉动性需求,带来了巨大的市场潜力。同时也使服务经济的内容更加丰富,更具有延展效应。因此,就像服务经济的出现不是对工业经济的否定,而是对工业经济的延续,不是对工业经济的替代,而是对工业经济的完善一样,体验经济的出现是服务经济的一种延续,是服务经济走向更大市场空间的必然结果。 体验经济是网络信息时代的产物 体验经济在延续服务经济的发展中,使市场竞争跳出了低价的陷阱,企业在经济运行中由于需要按照消费者的个性要求创造出不同的提供物,因此不同提供物之间的价格不具有可比性,自然不能统一定价。然而,使企业创造不同提供物这种愿望,从设想到现实之间还有相当长的距离。这种距离在大规模经济发展阶段永远也不能缩短,从而其目标不能得以实现。只有在信息网络时代,这种距离才能逐渐缩短,并促使其目标得以实现。这说明信息网络时代使体验经济成为一种必然。迈克尔·穆恩和道格·米利森在描述网络信息时代公司的商业模式和运作流程时说,网络信息时代,公司运行的方式是:“鼠标点击”。而这种“鼠标点击”时代,使经济运行的一切都简单化了,如产品开发可以通过“鼠标点击”,顾客定货可以通过“鼠标点击”,市场调查可以通过“鼠标点击”,信息处理可以通过“鼠标点击”。这种简单的运行方式是以复杂的科技发展和网络信息技术为依托的,同时也使其成为体验经济的依托。 随着经济的发展、信息技术的成熟、网络经济的普及,体验经济所要求的专门为顾客设计和生产工作,其成本增加值会远远低于工业经济和服务经济时代的个性服务成本。正如一个鞋业公司的老总说,“过去批量生产很难满足顾客的个性需求,现在的网络经济、信息技术,使我敢承担为任何一个顾客定制一双鞋的委托,同时成本也不会大幅度上升”。这种定制服务只有在信息网络时代才会产生,因此,信息网络时代为体验经济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