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论文范文:简述公民社会视域中的公共管理 [论文关键词]公共管理;公民社会 公共治理 合作管理 [论文摘要]现时代的公共管理是政府与公民社会对社会公共事务的合作管理。公民社会具有管理主体与管理对象的双重身份,并以其这种双重身份在公共管理的过程中扮演着政治民主的捍卫者、经济发展的促进者、公共服务的提升者、公共价值的维护者、社会稳定的支持者的多种重要角色。这种政府与公民社会合作模式下的公共管理是由多元的公共管理主体组成的公共行动体系,多元化的管理主体之间存在着极力依赖和互动的伙伴关系,其责任边界具有相当的模糊性。这种基于伙伴关系多元管理主体参与的公共管理是一种自主自治的网络管理,在这种公共管理网络中政府扮演着“元治理”的角色。 一、从行政管理、公共行政到公共管理 行政管理、公共行政、公共管理,都是指对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活动,尽管这三种称谓有着大致相同的指涉对象,但是它们之间却有着彼此理念的不同。如果我们从对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模式的角度去看,随着时代的发展,行政管’理、公共行政、公共管理它们依次铺就了管理模式由统治、到治理的演进之路。在公私没有区分、国家体系内部缺乏合理分工的专制社会时代,行政就是政治的落实,其功能是依靠暴力和强制负责国家政务的推行,以维护统治者的利益;公共行政出现在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相分离、行政与政治相分离的现代社会,其功能是按照代议制民主体制、非人格的法律体系、官僚制组织原则以及职业化的文官制度统揽社会公共事务,以实现统治者的统治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共管理则出现在公民社会自治能力与要求不断扩展、市场机制不断成熟与市场力量不断壮大、政府独揽公共事务的“不可治理性”危机日益加重的全球化和信息化时代,公共事务管理主体的多元化和管理方法的多样性,适应了当今时代公共事务日益复杂化及其管理民主化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公共事务管理的“公共性”与“管理性”的有机统一,无论在合法性还是在社会资源方面,都为实现和增进公共利益开辟了新途径。20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公民社会的兴起与壮大等原因,治理理论出现并发展起来。公共治理逐渐成为对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一种新模式,其的理念也逐渐成为了公共管理的新内涵,同时,它也使公共管理进入了区别于行政管理、公共行政的新时代。 二、公民社会在公共管理中的双重身份与多重角色 现时代的公共管理最突出的特征之一是管理主体的多元性,它是政府与公民社会对公共生活的一种合作管理,是公共权力向社会的一种回归。现时代的公共管理有赖于公民社会的自愿合作和其对权威的自觉认同。公民社会在公共管理中具有管理主体和管理对象的双重身份,而且这种双重身份在公共管理的过程中又以其各自的特征优势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一方面,作为公共管理的主体,公民社会与政府一道对社会公共生活进行合作管理。在这个过程中,公民社会以它那种来自基层、灵活多样的特性正好弥补了政府的种种不足和有限性,从而可以大大提升管理的效率和效果。同时,公民社会在与政府的合作过程中,能够有更多的机会了解到政府的权力运行,从而可以起到对政府更有效的监督作用。此外,在公共管理的过程中,健康有益的社会组织可以得到政府和社会更好的认可,这些组织以共同目标和信念把人们聚集到一起,在这个过程中人与人之间增强了彼此的信任、提升了公益精神,从而有利于社会资本的积累。另一方面,作为公共管理的对象,公民社会在参与管理的同时可以切身的感受到公共管理的效果,从而可以以公共管理接受者的身份对公共管理的效果做出判定以利于公共管理渐至最优。其次,通过公民社会组织,公民在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同时又以普通社会成员的身份为政府增强了合法性。公共管理的过程也是公民社会完善的过程,公民社会的完善又可以促进更好的公共管理。公共管理最终是要推动社会的全面发展,作为当代公共管理的一支重要力量,公民社会以其特有的双重身份在这个过程中又扮演着多重的重要角色,以其特有的价值诉求与功能表达影响着公共管理的成效。 第一,公民社会是政治民主的捍卫者。公民社会的自主发展能有效的分割和制衡国家的权力,从而能有效的遏制公共权力的专断倾向;公民社会可以为公民的利益表达提供多样的表达形式和途径,保障公民利益表达的通畅,从而提升民主政治的代表性与生命力;此外,公民社会对培育公民的民主参与意识具有积极的作用,能够强化民主的社会基础从而推动社会民主的发展。 第二,公民社会是经济发展的促进者。公民社会是一个以契约、法制、自由、平等、竞争为价值准则的社会,这为市场经济的运行提供了良好的市场环境。此外,公民社会中的工会、行业协会等团体组织可以起到规范行业行为、稳定经济秩序的作用。 第三,公民社会是公共服务的提升者。由于公共需要的多样性和政府的有限性,政府并不能为社会做好所有的公共服务。而以第三部门为核心的公民社会因其具有来自基层、灵活多样的特征和其“去私存公、取私为公”的“非营利”特性以及其服务社会、自助自主的公共精神,使之恰好成为公民参与公共服务的良好渠道,并能有效弥补政府在公共服务上的缺限和不足,公民社会组织可以通过委托承包、志愿服务、自助服务等方式和途径,去做那些政府未做、不想做或不宜做但却符合大众需求的公共服务,从而使社会公共服务的水平大大提升。 第四,公民社会是公共价值的维护者。与其他领域一样,公共生活领域同样存在着对善的追求。公共生活领域的善就是公共价值,它包括公民对公共生活的态度、责任与义务,对他人的尊重与关爱,对社会正义的维护以及公民的公益思想与修养。公共管理的核心是为了增进人类的公共利益和福祉,这实际上就包含了对公共价值的追求:公民社会是公共管理的对象,它同时又是公共管理的主体构成之一,公民社会的精神与价值必然会影响到公共管理的目标和价值。公民社会所倡导的诸如参与、友爱、信任、互惠、宽容、合作、平等、公正、开放、多元等价值理念,对于维拼良好的公共价值具有重要的作用。 第五,公民社会是社会稳定的支持者。公民社会能够在个人和社会之间提供一种有益的中介结构。通过这一中介结构,它可以为不同的群体和阶层的利益诉求提供表达途径,同时又可以对他们的利益诉求进行整合;通过这一结构,它还可以为社会成员提供宽松的活动空间,满足他们多样性的愿望要求,同时这一中介结构还起到了排解社会怨气、释放社会压力的作用。可以说公民社会是一个社会和谐发展的“稳定器”、“缓冲器”和“调节器”。 三、公共管理;政府与公民社会的合作管理 公共管理是政府与公民社会对公共社会生活的一种合作管理,在这种管理模式中,政府与公民社会之间应是建立在市场原则、公共利益和认同之上的合作关系,通过协商、伙伴关系、确立认同和共同目标等方式对公共事务实施管理。具体来讲,这种政府与公民社会合作管理模式下的公共管理可以从以下几点进行认识。 第一,公共管理是由多元的公共管理主体组成的公共行动体系。政府并非公共管理的唯一主体,除此之外,私营部门、第三部门等公民社会组织在公共事务的管理中也扮演着重要角色,它们在介于市场经济与公共部门之间的“社会经济”领域内积极活动并依靠自身资源参与管理共同关切的社会事务,在某些领域,公民社会组织甚至比政府拥有更大的优势。公共管理主体可以是公共部门,也可以是私营部门,可以是第三部门,还可以是三者多种形式的合作。这正如著名的治理理论研究者斯托克指出的那样;“治理意味着一系列来自政府但又不限于政府的社会公共机构和行为者。它对传统的国家和政府权威提出挑战,政府并不是国家惟一的权力中心。各种公共的和私人的机构只要其行使的权力得到公众的认可,就都可能成为在各个不同层面上的权力中心。” 第二,公共管理的责任边界具有相当的模糊性。公共管理责任边界的模糊性表现为许多民营部门向传统公共领域的进军,公共领域和市场领域的区分已不像以前那样明显。在市场和公共部门之间被称之为“社会经济”的领域中,涌现了所谓非营利组织、志愿团体、社区企业、合作社、社区互助组织等大量公民社会组织,它们在社会中的作用和影响越来越大。伴随着这些公民社会组织能够满足多方需要,解决社会问题而无需运用政府资源和权威的优势日益显现以及传统上由政府执掌的部分公共管理权向这些非政府组织的转移,传统上法律和制度规定由政府承担的公共管理责任便呈现出交由非政府组织和个人来承担的趋势。 第三,多元化的公共管理主体之间存在着权力依赖和互动的伙伴关系。多元化的公共管理主体之间存在着一种权力依赖关系,因为这些公共管理主体“不论是公共部门还是私人部门,没有一个个体行动者能够拥有解决综合、动态、多样性问题所需要的全部知识与信息,也没有一个个体行动者有足够的知识和能力去应用所有有效的工具”,电们必须相互依赖,进行谈判和交易,在实现共同目标的过程中实现各自的目的。正是由于公共管理主体之间存在着这种权力依赖的关系,所以公共管理的过程便呈现为一种互动的过程。在这种互动的过程中,各个公共管理主体之间建立了各种各样的合作伙伴关系。 第四,公共管理是多元化公共管理主体基于伙伴关系进行的一种自主自治的网络管理。多元化的公共管理主体及其相互间的权力依赖与合作伙伴关系以及其中的协商、谈判和交易机制,最终必然会推动公共管理向自治自主的网络化发展。在这种网络化公共管理系统中,参与公共管理的各方主体为了获得他人的支持和帮助而必须放弃自己的部分权利,对于社会组织和个人来说放弃的是部分经济自主权,对于政府而言放弃的是部分行政强制权。这些公共管理主体依靠自己的优势和资源,通过对话以增进理解,树立共同的目标并相互信任,建立短期、中期和长期的合作关系以减少机会主义,相互鼓励并共同承担风险,最终建立一种公共事务的管理联合体。这种网络化公共管理的特征不再是监督,而是自主合作;不再是集权,而是权力在纵向和横向上的同时分散;不再是追求一致和普遍性,而是追求多元化和多样性基础上的共同利益。 第五,公共管理主体中的政府在社会公共管理网络中扮演着“元治理”的角色。在社会公共管理网络中,虽然政府不具有最高的绝对权威,但是它却承担着建立指导社会组织行为主体的大方向和行为准则的重任,它被视为“同辈中的长者”,特别是在那些基础性工作中,政府仍然是公共管理领域最重要的行为主体。 公共管理论文范文:论新公共管理下的政府绩效评估 摘 要:政府绩效评估是一种以结果为本的控制,是一种服务和顾客至上的管理机制。西方新公共管理下的政府绩效评估经验很值得借鉴。 关键词:公共管理;政府绩效评估;问题;政策建议 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为了协调政府与民众之间的矛盾开始了一场新公共管理运动。 新公共管理运动以深化改革政府绩效评估为主要内容,大大缓和了长期以来存在于政府与民众之间的矛盾。西方新公共管理下的政府绩效评估经验很值得借鉴,可为正处于市场经济上升期的中国政府创新提供一点新思路。 一、西方新公共管理下政府绩效评估的主要特点 一般说来,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政府绩效评估可分为三个时期:一是20世纪40年代在美国开始的绩效审计;二是20世纪70年代至90年代的大规模发展阶段;三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规范深化阶段。[1]如果把20世纪40年代以来的政府绩效评估按照新公共管理体制和旧公共行政分类,笔者认为,可将20世纪70年代以来的绩效评估看作是新公共管理下的政府绩效评估时期。 20世纪80年代以后,由于撒切尔夫人的重视以及连续三届执政,使英国成为时间最长、运用最广、技术上最成熟的“评估国”。1979年撒切尔夫人上台后,任命雷纳斯爵士为效率顾问,并在首相办公室成立效率小组,主要任务是对中央政府各部门的运作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分析和评审,并拟定提高效率的具体方案和措施,这就是著名的“雷纳斯评审”。雷纳斯效率评估分析小组的改革方案,以及执行机构对工作结果承担责任,执行结构内部奉行以结果为本,而不是以规则为本等改革措施极大地推动了政府绩效评估在英国的开展。也正是因为绩效评估在英国的应用收到了不错的效果,使得绩效评估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借鉴。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对于美国社会而言,严重的财政赤字在事实上开始践踏美国政治;政府绩效赤字使公众对政府有效的、有回应力的和高质量的供给服务的能力丧失信心。为了解决国家的这两个赤字问题,美国把绩效管理与评估视为重新调整政府与社会关系能否取得成功,能否再造出有效的政府责任机制的决定性条件。基于此,美国先后推出了《国家绩效评估》(1993年)、《戈尔报告》和《1993年政府绩效与结果法案》等政府绩效评估措施的纲领性报告。 研究20世纪70年代以来新公共管理下的绩效评估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发展,可以总结出这一时期的绩效评估存在以下几个特点: (一)政府绩效评估是一种以结果为本的控制。[2]传统公共行政由于其官僚制特征,评估多注重过程和规则,而且很少衡量结果,也就很少取得效果。政府绩效评估作为改革与完善公共部门内部管理的措施,体现了放松规制和市场化的改革取向,是一种以结果为本的控制。[1]英国从1986年开始,对各部门的服务质量和客观社会效果开始重视。如1983年在总计721个指标中,效益性和服务质量评估指标分别是7个和15个;到1989年,在2327个指标中,分别是556个和110个,大大提高了效益和服务质量方面的评估比重,效益指标排第一。1993年美国《国家绩效评估》把政府绩效界定为政府官员对结果负责,而不仅仅是对过程负责;其目的在于把公务员从繁文缛节和过度规则中解脱出来,发挥其积极性和主动性,以使他们对结果负责,而不再仅仅对规则负责。 因此,政府绩效评估以结果为本,就是要建立一种新的公共责任机制:既要放松具体的规则,又要谋求结果的实现;既要增强公务员的自主性,又要保证公务员对顾客(民众)负责;既要提高效率,又要保证效能。 (二)政府绩效评估是一种服务和顾客至上的管理机制。[2]新公共管理由于其市场化的取向,从而新公共管理下的政府绩效评估直接指向政府应具有的职能决定了政府绩效评估的必然有重新塑造政府角色和界定其职能的功能。新公共管理强调以市场和顾客为导向,这就促成了政府绩效评估以顾客即公众满意为标准,体现了服务和顾客至上的市场化管理理念。因此政府绩效评估强调必须以顾客即公众为中心,以公众的需要为导向。为此,倾听公众的声音,按照顾客的要求提供服务,让公众作出选择的有效方法在实践中得以实行。“回应性国家”的概念20世纪80年代初在丹麦等国家开始流行起来。 1993年美国总统克林顿签署了《设立顾客服务标准》的第12862号行政命令,责令联邦政府部门制定顾客服务标准,要求政府部门为顾客提供选择公共服务的资源和选择服务供给的手段。1994年美国国家绩效评论专门出版了《顾客至上:为美国人民服务的标准》。因此,政府绩效评估为改善政府公共部门与公众的关系、加强公众对政府信任、实现“更有回应性、更有责任心和更富有效率”的政府改革目标提供了具体措施。 (三)绩效评估的主体多元化。在评估过程中有公民和服务对象的广泛参与,同时由单纯的政府机关内部的评估发展到社会机构进行评估,美国民间机构锡拉旧兹大学坎贝尔研究所自1998年以来与美国《政府管理》杂志合作,每年对各州或者市的政府绩效进行评估,并评估报告,引起了政府和民众的广泛关注,一些州政府在对其部门年终业绩进行评估时,也往往请专门的社会评估机构进行参与。另外,不管是民间机构或是政府机构评估时,都将公众满意度作为政府绩效评估的终极标准。20世纪90年代以来,有关质量和顾客满意度指标在评估指标体系中大幅度增长,加拿大等国家还进行大范围的政府顾客满意度调查,将提升公众的满意度作为政府绩效的目标。 (四)政府绩效评估正逐步形成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特点和趋势。政府绩效评估制度化,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绩效评估成为政府机构的法定要求。1993年7月美国颁布的《政府绩效和结果法》规定,“每个机构应提交年度绩效规划和报告”,财政预算与政府绩效挂构;英国1997年颁布的《地方政府法》也规定,地方政府必须实行最佳绩效评价制度,各部门每年都要进行绩效评估工作,要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及固定的程序;日本也于2002年出台了《政府政策评价法》。另一方面,建立和健全了绩效评估机构。比如,英国的审计办公室负责中央政府机构的绩效评估,审计委员会负责地方政府的绩效评估。在美国联邦政府的管理与预算局审批各部的年度绩效计划,总审计署自主选择项目或活动,独立对政府机构进行绩效评估,并向国会和公众公布评估结果。政府绩效评估规范化,主要表现在政府绩效评估的内容规范化、程序规范化和评估结果利用的规范化。 政府绩效评估科学化,主要表现在评估技术不断成熟,信息技术、量化技术得到广泛的应用,针对不同部门采用不同的评估方式和方法。 二、我国政府绩效评估现状及改革建议 我国对于公务员层面的绩效评估已有很长一段时间了,公务员考绩也已趋向普遍化、经常化、规范化。但对于政府层面的绩效评估则还处在初始阶段。政府官员也由于对政绩的理解存在很大的偏差,认为既然“经济建设为中心”、“发展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那么政府领导干部在经济建设方面要做出“着得见、说得上、摸得着”的成绩,比如各种经济指标的改善、修了多长的路等,便是理所当然的事。就当前来说,我国的政府绩效评估还存在许多方面的问题: 1.政府绩效评估尚不规范。研究我国目前的政府绩效评估,可以看到,政府绩效评估大多是在延续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绩效评估,搞形象、装点门面、玩弄数字。 从评估内容到评估程序等,都不规范,随意性很强。 2.评估主体的确定不合理。政府绩效评估由谁来做,直接影响到政府绩效评估的客观性、准确性、权威性。长期的封建文化,使得大多数人相信,只要“包青天”出面,一切包“太平”。这种“人治”的观念也长期以来被政府官员所接受,因为接受这个观念对他们有好处。因此,我们往往可以看到,上级政府要考察下级政府的政绩,就会派一位“专员”下去,这样会导致政府自己对自己进行绩效评估,因此地方政府的工作导向变成了为满足“专员”满意而不是公众满意。下级政府为了自身利益,千方百计取悦“专员”,而不是用为人民作多少事情作为自己的成绩。自然地,评估中出现不正之风也就在所难免了。 3.政府绩效评估的导向不正确。翻政府绩效评估本应是通过评估发现存在的不足,以提高管理水平,而我国政府绩效评估却是作为消极防御的手段。这样一来,只要某一方面成为社会的热点问题,政府才会采取诸如大检查、专项调查、大评比等方式谋求改正,而对某些隐忧却没有积极地看待处理。 4.政府绩效评估体系不科学,政府绩效评估尚未形成制度。[2]尚未建立和健全遵循国际惯例、适合中国特殊国情(包括评估原则、评估指标体系、评估模型、评估依据、评估技术与方法、评估程序等在内)的完整有序并切实可行的政府绩效评估的理论、方法和实践体系,政府绩效评估还停留在原始手工业水平上,缺乏系统的理论指导。评估的方法多在定性方面,较少采用定量方法,导致评估结果不够科学,评估自然就不准确。而导致政府绩效评估体系不科学的最主要原因是尚未建立有效的政府绩效评估制度。我国对政府绩效评估,既没有明确的制度要求,也没有建立健全专门的评估机构,政绩评估尚处于自发半自发状态,要不要评估、怎样评估完全是看形式,拍脑袋行事。 此外,还有一点不容忽视,就是我国的绩效评估不公开、不透明,具有封闭性,缺乏媒体监督,往往会给人神秘感。 因此,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探索和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政府绩效评估理论框架、指标体系、操作程序及技术方法,实现我国政府绩效评估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已经成为我国公共行政管理现代化的必然选择。 笔者认为,完善我国政府绩效评估应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1.改变政府行政管理理念,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政府。不能把政府绩效评估简单地看作是评价政府成绩的工具,而应该是在新的行政管理理念即新公共管理理念支配下的一套科学的管理系统。新公共管理的核心是市场和顾客即公众导向,因此,在我国市场经济逐渐发展的今天,政府行政管理的理念应是强化绩效意识,强调以结果为本,以达到顾客即公众的满意为目的。 2.应建立有效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这套指标应把握三个方面:一是指标设计应把握“4E”即经济(Eeonomy)、效率(Efficiency)、效益(Effectiveness)及公平(Equity)。指标应尽量体现这四个方面的要求;二是指标设计要体现“以人为本”的准则;既要考核已经表现出来的成绩,又要考核潜力绩效,以体现公平。三是指标设计不能盲目地借用西方发达国家的案例,应注意与我国的国情相结合。我国目前正处于市场经济发展的上升期,政府的职能定位问题尚未完全解决。另外,我国地区间差别较大,指标设计不可能大一统,不同地区、不同层级的绩效指标设计也要体现不同的特点。 3.政府绩效评估主体的多元化。英国公务员绩效评估,有专门的评估领导机构组织实施,中央政府实行内设管理机构的模式,与地方政府实行不同的领导模式。 英国实施这两种绩效评估制度的实践证明:制度规定要落到实处,发挥其应有的法律效力,必须有得力的领导机构去组织实施,否则制度所规定的内容就会流于形式,达不到预期目的。同样对于我国,应借鉴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建立健全政府绩效评估主体体系。包括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内部评估是指政府自身的评估,主要包括政府机关的自我评估和专门评估两部分,外部评估指政府机关以外的评估主体的评估,包括政党评估、国家权力机关和社会评估。 4.通过实践经验来推进政府绩效评估的制度化和法制化。绩效评估的制度化和法制化是绩效评估的内在要求,也是绩效评估的规范化要求。在当前的情况下,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建立合理的绩效评估制度,以加强政府绩效评估的效率和持续化,为政府提高绩效提供保证。 建立政府绩效评估制度有助于更新行政管理理念。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各省市陆续开展了目标管理、目标考核的工作,进入21世纪,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和改革开放的深化,有些地方政府探索新的行政管理模式的热情很高,结合本地实际,大胆引进国外先进的绩效管理和绩效评估的理论和方法,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行之有效的做法。有的是单项措施,很有力度,[1]如很多地方的万人评议政府活动。有些地方全面展开,将绩效评估作为一种政府管理模式贯彻到全年的工作中去,年头定目标,年中进行检查监控,年终进行全面评估比较,并公开评估结果,对各单位各部门进行量化打分比较等。这些做法,理念新,方法系统全面,科学性强,在实践中也产生了很好的效果。要认真总结各地的经验,按照科学的发展观的要求,及时出台统一的政策规定,指导全国全面开展政府绩效评估工作,推进政府管理方式的创新。 公共管理论文范文:关于新加坡政府公共管理的独特理念及其启示 [论文关键词]新加坡;公共管理理念;和谐社会建设 [论文摘要]新加坡在短短四十多年的时间里发展成亚洲现代化水平领先的国家,这与其独特的政府公共管理理念是分不开的。以“外包”理念建设高效政府,以“亲商”理念优化经济环境,以“人才立国”理念加强人力资源开发,以“亲民”理念服务于人民等,促进了新加坡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也给目前正在致力于构建和谐社会的中国以有益启示:一是要树立“外包”理念,提高行政效能;二是要树立“人才强国”理念,为经济发展提供保障;三是要树立“亲商”理念,优化经济环境;四是要树立“亲民”理念,努力改善民生。 自1965年独立后,新加坡坚持把政治管制与经济自由相结合,把共同理想与多元文化相结合,把一党独大与争取民众相结合,社会安定,经济繁荣,为大多数亚洲发展中国家树立了现代都市发展的典范。在2009年世界经济体竞争力排名中,新加坡仅次于美国,位居世界第二。笔者认为,新加坡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与其独特的政府公共管理理念是分不开的,对其进行分析和研究,对于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启示。 一、新加坡政府公共管理的独特理念 新加坡经济属于高度发达且成功的市场经济模式,政府不仅廉洁、高效、勤政、务实,而且创建了优良的营商环境,吸引了大批外商前来投资。几十年来,新加坡着力打造服务型政府,以民生为本,服务人民,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繁荣。在这一发展过程中,新加坡政府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公共管理理念。 (一)以“外包”理念建设高效政府 新加坡政府素以高效著称。在人民行动党看来,新加坡要持续发展必须依靠“一个有效率的政府”。为建设高效政府,新加坡政府在公共管理中引进了“外包”理念。“外包”理念是从企业的经营管理延伸到政府的工作中来的。欧美等国的企业家常把费时、费力、费资本的工作外包给别的企业、别的国家去做,自己只保留创意、设计等最核心的部分。新加坡政府把这一理念运用到公共管理领域之中,政府通过整合资源,将非核心的工作采取合同外包的方式交给社会中介组织,让政府充分“瘦身”。如汽车违章的处罚、离境退税的审核等这些原本属于政府的职能都通过招标而“外包”。从实践效果来看,政府“外包”部分职能不仅没有影响政府的信誉和形象,而且提高了运作效益,有效地杜绝了这些领域中腐败现象的产生。 (二)以“亲商”理念优化经济环境 新加坡营商环境开放且清廉。2009年,《福布斯》杂志发表营商环境排名报告,新加坡被评为表现最佳的亚太经济体,全球排名第四。良好的营商环境得益于政府树立的“亲商理念”。“亲商理念”是新加坡政府公共管理的核心。该理念认为,政府并非真正的社会财富创造者,只有当政府成功地提供了一个适应工商业发展的环境,并使企业取得比其他地区更高的投资回报率时,政府的作用才能得到体现。‘‘亲商理念”把政府—企业—公民三者统一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全过程,通过发展经济以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和国家的竞争力,也就是政府创造环境,市场创造财富,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在“亲商”理念的指导下,政府充分发挥自身的调控、服务、管理等职能,创造各种有利的投资条件吸引外资。比如,大力完善基础设施,使新加坡交通发达、通讯便利、水电供应充足、金融服务与银行系统完善可靠;拨出廉价工业土地,协助厂家建厂房;提供低息贷款,给予外资以国民待遇;等等。新加坡也是世界上对企业干预最少的国家之一,政府完全“放飞”企业,让企业自由地“单飞”,使企业有了良好的发展环境。经济环境的优化吸引了大量的海外客户到新加坡投资,与此同时,政府也采取多种措施协助本地企业向海外发展,拓展海外市场,有力地促进了新加坡经济的发展。 (三)以“人才立国”理念加强人力资源开发 新加坡吸引外资的有利因素之一就是人才荟萃。李光耀曾指出:“新加坡所实行的是人才主义制度。”重视人才、培养人才、善用人才、吸引人才是其“人才立国”战略的重要内容。首先,是人才就尽力去用。新加坡政府建立了重用人才的制度,主张善用人才、不浪费人才、不践踏人才,让真正的人才脱颖而出、为国效力。李光耀认为,“只要有五位真正肯做事的领导者,十年岁月里,就可能建造出新的国家”。“假如新加坡被平庸与投机主义者所控制,就要付出极大的代价”。执政的人民行动党大力推行精英治国方略,把精英选拔到国家最重要的领导岗位,保证国家机器高效率运转。其次,是人才就尽力去培养。政府拨出巨款投资教育,改革教育制度;通过奖学金、助学金制度为政府和社会培养大量优秀人才;注重各类企业职工的在职培训,注重培养本地的科技实业精英。再次,是人才就尽力去挖。李光耀曾提出“与私人部门争夺人才”的战略,大幅度提高工资,改善福利待遇,以“高薪抢贤”,吸引了大批优秀人才到政府部门工作。政府还成立了国际人力资源小组,专门负责吸引外国高科技人才到新加坡来工作。 (四)以“亲民”理念服务于人民 人民行动党成功的根源不在于其一党独大的威权主义政治体制,而在于其树立了“以民为本,心系群众,关怀草根”的“亲民”理念。为了赢得了人民的支持,新加坡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服务于人民”的措施,比较主要的有以下几种: 一是实行议员接待日制度。人民行动党在全国设立了数十个选区,由国会议员“划片包干”,所有本党议员每周必须安排两个晚上的时间用于走访本选区选民和接待上访群众,处理各种事务,为民服务,即使政府部长、副总理和总理也不例外。 二是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新加坡政府制定了多种政策来“防止形成一个下层社会”。比如,把收入较低的人分散到各个选区居住,让他们得到更多的接受帮助的机会;政府实行教育援助政策,使低收入阶层的子女能够通过接受教育摆脱贫困。此外,在基层社区还有“社区基金”和“人民协会”等非营利性福利机构,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各种帮助。 三是建立了成熟的社区管理模式。新加坡政府通过对社区组织的物质支持和行为引导,把握社区活动的方向。在新加坡,社区内主要有三个组织,即居顾委、社管委和居委会。居顾委主要负责社区内的公共福利,根据社区内居民的要求与政府沟通,维护居民权益;社管委负责社区中心运行并制定从计算机培训到幼儿体育活动的一系列计划;居委会主要负责治安、环卫工作,组织本小区内的活动。三者各司其职,共同管理社区。 二、借鉴新加坡政府公共管理的独特理念,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古人云:“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们可借鉴新加坡政府公共管理的独特理念,转变政府职能,构建高效与有限责任政府,提高行政效能,优化经济环境,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一)树立“外包”理念,提高行政效能 新加坡的“外包理念”告诉我们,政府必须从一些领域抽身而退,不能既“掌舵”又“划桨”,而应该把更多的精力投向“掌舵”,为“划桨”做好服务工作。因此,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按照“大部门体制”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政府机构,可把非核心的工作“外包”给社会中介组织,让政府充分“瘦身”,提高行政效能。 首先,要大力培育社会中介组织。政府要“瘦身”,必须放权于社会和企业,把属于企业的职能还给企业,属于社会的职能还给社会,属于中介组织的职能还给中介,从而实现管理的高效。目前我国的中介组织发育明显不足,运作不规范、不成熟。政府要因势利导,积极扶植和培育行业协会、商会、环境保护组织、咨询机构、慈善团体等社会中介组织,规范其运作,发挥其在各个领域的重要作用。 其次,要完善电子政务,打造透明政府。建立透明政府,把政府变成“玻璃缸里的金鱼”,除了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外,还要大力实践“电子政务”,切实推行“政府上网”工程,将“市民提申请、政府来审批”的模式转变为“市民有需求、政府来服务”的模式。推行电子政务有助于增加执政透明度、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办事效率、加强廉政建设,可为政府与公众、企业之间的互动与回应带来一场革命。 (二)树立“人才强国”理念,为经济发展提供保障 人才是第一生产要素,是经济发展的第一资源。我们必须树立“人才强国”理念,重视智力投入,完善引进人才的体制机制,以人力资源开发提升行政效能。一要努力做到“用人唯贤”。要从传统的人事行政向重视人力资源管理转变,做到人尽其才,不受条条框框的制约,给人才以充分发展的空间。二要加大培育人才的力度。新加坡重视员工培训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从当前来看,我国应改革教育制度,注重培养高科技人才、各领域的专业人才。在干部教育培训上,要创新方式方法及内容,进行境外培训和异地教学,提高培训质量,大量培养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各种人才。三是引进外来智力资源。新加坡政府设立了咨询委员会和经济检讨委员会,请一些国内外专家为政府出谋划策。我们也可聘请一些国内外知名学者专家担任咨询委员,听取他们对我国经济发展的意见,提高政府工作的国际化水平。 (三)树立“亲商”理念,优化经济环境 经济发展的主体是企业,政府的主要职责是为市场创造一个公平的环境,维护市场秩序。政府应转变传统的管制思维,树立“亲商”理念,建立亲商服务体系。在“亲商”理念的指导下,政府与企业的关系不再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而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政府不干预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只担负维护市场秩序、优化经济环境之类的职责,让企业自由“飞翔”。具体可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改善投资环境,吸引外来资金。为了吸引外来企业落户,需大力完善基础设施,如建立畅通便利的交通网络和发达的通讯系统,健全金融服务与银行系统,建立电子商务和物流平台,搞好征地拆迁工作,在税收方面给予优惠政策等,让外来企业引得进、留得住。 二是大力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在新加坡,公民只要花极少的钱,就可以注册公司,政府所担负的是服务和监管职责,而不是审批职能。与新加坡相比,我国的行政审批制度存在着许多弊端,如效率低下、存在寻租行为等。我们可借鉴新加坡政府的一站式服务模式,建立一站式服务中心,形成高效的服务体系。一站式服务中心的独特之处,就在于它作为政府的直属机构具有充分的授权,企业和公民办事只需到一站式服务中心的一个窗口就可把所有事项办完,既提高了办事效率,又可防止腐败的滋生,大大优化了投资环境。 三是建立社会服务承诺制度,强化政府服务职能。要建立社会服务承诺制度,规范政府行为,严格整治乱收费行为,使收费透明、公开、合法;相关部门在执行对企业的管理服务职能时,不得推诿扯皮,不得敷衍塞责;在接受企业的申请、咨询及办理正常审批手续时要做到速度快、服务好、效率高,给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四)树立“亲民”理念,为民服务,改善民生 现代国家的一切公共管理都是以公民的生存与发展为基点的,政府公共税收的绝大部分用在社会建设上。在我国现阶段,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卫生、居民住房、社会治安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仍然较多,部分低收人群众的生活仍然比较困难,为此,政府要以“亲民”理念为出发点,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将和谐社会建设落实到公共管理的实践中去。要强化政府提供教育公共服务的职责,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以商品房为主体、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为补充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加强以基层为重点的公共医疗卫生体系建设,使民众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 另外,近年来,我国因城市拆迁、物业纠纷等造成的社区冲突不断增多。我国可借鉴新加坡的经验,着手建立政府管理和社区自治相结合的新型社区管理体制,积极培育社区自治组织,引导居民广泛参与社区事务的决策、管理与监督,提高社区自我管理水平。政府还应重视协调平衡各方利益,加强政府与居民、企业之间的有效沟通,在征地、拆迁等方面坚持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大力建设和谐社区。 公共管理论文范文:“新公共管理”与完善我国税务机构的内部管理 [摘 要]“新公共管理”给西方税务机构改革带来的变化为我国加强税务机构内部管理提供了经验。借鉴发达和新兴工业化国家改善税务机构的内部管理的经验,完善我国税务机构的内:部管理可从组织机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和绩效评估机制三方面着手。 [关键词]新公共管理;税务机构;内部管理 一、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兴起与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基本特征 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伴随着新古典经济理论的崛起和信息技术革命的浪潮,以及人们日益对公共部门管理现状的不满,西方发达国家掀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公共行政改革运动。这场主张运用市场机制和借鉴私人部门管理经验提升政府绩效的改革运动,被理论界称为“新公共管理”运动。 新公共管理运动首先发端于英国,以撒切尔夫人上台为标志,随后波及到澳大利亚、新西兰、英国、加拿大、荷兰、法国等经济合作发展组织国家。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一些新兴工业化国家也加入了这一改革大潮。这一运动缘于对上个世纪70年代以来国家干预主义经济政策所造成的“滞胀”困境以及西方工业社会向信息社会过渡期间官僚制政府管理模式弊端丛生的反思,是西方行政管理从规制主义向市场主义的再次回归。新公共管理运动具有明显的市场导向、结果导向和顾客导向的特征,主张将市场竞争机制引入公共管理,打破政府对公共产品与服务的垄断;更多地注重管理的结果,而不是只专注于过程,重视政府绩效的考核;把公众视为顾客,将顾客的满意程度作为衡量的标准。 二、经济全球化、信息技术革命与税务部门的内部管理改革 经济全球化和信息技术革命给税务部门的内部管理改革提供了压力和动力。 经济全球化要求税务机构进行改革。全球化使得各国企业不可避免地参与到国际竞争舞台中,与诸多外国公司同台竞争,显然此时企业面对着比以往更大的压力,为此它们就要以市场需求和客户为导向,不断调整组织管理和人事管理决策,达到降低成本、提高产品和服务竞争力的目的。同时,企业界发生的剧烈变革对公共部门的管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是因为,在一个竞争的世界里,政府的角色是确立国家竞争优势的一个重要因素。经济竞争“受到劳动力的健康、教育和训练、税收管理的效率和鼓励小企业发展”等因素的影响,而在大多数国家中,这些都是由公共服务提供的。因此,全球化问题为改革行政机构提供了压力和动力。 信息技术的变革也对政府管理产生了重大影响。信息技术使等级制度本身产生变化,日新月异的计算机和网络技术使得信息无需通过传统介质与以等级制度为特征的组织机构存储和传送。大量的中间管理层次就可以裁减,金字塔型的组织结构就可以变“扁”变“瘦”。 三、发达和新兴工业化国家改善税务机构的内部管理的做法 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兴起给发达国家的公共部门管理的实践带来了深刻的变化,越来越多的政府把税务局看作工商企业,并从它促使纳税人的自愿遵从的角度来对其进行绩效评估。税务局的角色也从执行税法、给纳税人提供最少的服务和强制纳税人缴纳税款的征收机构转变为把纳税人视为顾客、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的服务机构。其目标是为所有纳税人提供优质纳税服务,促进广大的诚实纳税人自愿缴纳税款。为了实现制定的目标,西方各国大致从组织机构设置、人力资源管理和绩效评估机制几个角度改革完善税务组织机构管理。 美国国税局在1998年实施了重组与改革法案,其新使命被描述为“通过帮助纳税人了解和实现它们的纳税义务,并通过使税法公平适用于所有纳税人,以此来为美国纳税人提供最高质量的服务”。以此为导向,美国国税局在组织形式、人力资源管理和绩效评估机制上做了大刀阔斧的改革。在组织形式上,国税局建立了一个类似于在私营部门中广泛应用的组织——面向顾客需求的组织,在这里,税务机构的顾客是纳税人。利用先进的信息化技术,国税局同时减少了管理层次和主要单位数目,以有利于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促进对顾客的培训和服务。在绩效评估方面,美国国税局建立了一套平衡评价体系来对国税局内部各级组织及其员工进行评估。这套绩效平衡评价系统包括组织绩效评价、员工绩效评价、顾客满意度评价、员工满意度评价、部门成果衡量等一系列评价指标体系。评价系统为实现三大战略目标,即向每一个纳税人提供最高质量的服务,向全体纳税人提供最好的服务和向税务员工提供高质量工作环境,在把国税局全体员工区分为战略管理层、操作层、一般员工层三个层次的基础上,分别设计不同的指标体系进行评估。 新加坡国家收入局提出的目标是“税务管理在国际上要居于领先地位,由受到良好培训的、专心工作的税务人员提供优质的服务”。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新加坡国家收入局从1992年开始改革进程,将部门式的收入管理改为独立的收入局。独立的收入局有利于提高税务管理的灵活性,并能雇佣到高技术的职员。同时,新加坡国家收入局大胆改革,从没有完整性的以税收为基础的组织结构,改为以功能为基础的一站式纳税人服务的组织结构。这一新结构使每个功能部门都能满足经济指标,并减少以税收为基础的原有机构中存在的功能重复问题。新加坡国会通过法律,允许国家收入局按照企业化经营方式承包税收任务,并同意在承包费内,税务人员的薪酬待遇按照中产阶级的收入标准来确定。 韩国国家税收服务局保证以1999年9月1日作为一个新起点,开始为纳税人提供公平、透明的税务管理服务。为此采用功能导向型管理制度进行根本性机构改革,并实施高效、公平的税务管理;从外部评价国家税收服务局的绩效等措施。 新公共管理给西方税务机构改革带来的变化,是西方政府管理改革的缩影,为世界各国特别是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国家加强税务机构内部管理提供了经验。归纳起来有三点:(1)引入企业经营管理思想,注重结果、激励和绩效评估;(2)把纳税人视为顾客;(3)以顾客满意度作为衡量绩效的标准。 四、新公共管理对完善我国税务机构的内部管理的启示 我国目前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时期。在加入了WTO后,我国的经济更深入地融入了全球经济中。因此,在全球化和信息化的大背景下,作为政府公共部门的税务机构,很有必要借鉴新公共管理理论与实践的成果,特别是各国税务机构管理的经验,结合我国现阶段的具体国情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我国的税务机构的内部管理,达到更好地提升为纳税人服务的质量,提高纳税人自觉遵从税法的程度的目的。具体有三点启示。 (一)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构建扁平化组织 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为税务组织的扁平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传统的税务机构体系纵向结构是按行政区划设立的层级制结构,有一级政府就有一级税务机构;横向结构则是下一级比照上一级,基本对称。这种制度纵向层次过多,横向部门安排不灵活,既容易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又会影响整个行政管理的运转,从而降低了行政效率。税务部门信息化程度的发展,税务管理网络信息系统的建立,减少了对组织管理层次的过分依赖。所谓组织机构扁平化,就是通过减少行政管理层次,裁减冗余人员,从而建立起一种管理层次少、管理幅度大的组织机构。这种结构行政层次减少,管理幅度增宽,组织成员积极性较高;组织内信息畅通,不易失真,决策执行时间短;管理成本降低,工作效率大大提高。而在征管模式中所强调的“集中征收”、“一级稽查”均体现这一扁平化发展要求。 (二)设计税务人员激励约束机制,完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 人力资源管理是税务机构内部管理的一个重要支柱。根据注重结果、灵活性和激励的原则,结合国家公务员制度,税务机构要在员工招聘、工资、培训、晋升和解聘等方面设计强有力的税务人员激励约束机制,真正做到“能者上,庸者下”,提高税务人员素质和积极性,使税务人员的行为与税务机构的战略目标统一协调起来。 (三)综合运用定性和定量指标体系,完善绩效评估机制建设 绩效评估机制的设计要以税务机构的战略目标为基础。具体可分为组织绩效评估和个人绩效评估两套机制。组织绩效评估机制要设计定量指标,在内部评估的基础上引人外部力量评估机制,例如建立纳税服务绩效评估体系,把纳税人满意程度作为衡量服务绩效的重要标准,并且组织的绩效应同该组织层次的部门负责人的绩效考核挂钩。个人评估机制不宜采用定量指标,应在实现与人力资源管理的结合的基础上,由直接上司和部门负责人来评估下属的绩效。 公共管理论文范文:面向信息时代的美国公共管理——私营化与管理伦理 内容提要:私营化是当前美国公共行政讨论最为热烈的话题,与此同时,快速蔓延的信息技术也给公共管理带来诸多压力。本文正是探索这一大背景中的管理伦理问题。私营化浪潮与网络浪潮几乎同时发生,因此有必要思考公共管理中的基本价值。通过美国的案例和有关学者的评论,作者力图回答两个问题:一、两大浪潮怎样挑战公共管理伦理?二、当前的公共管理者日益陷入私营化与信息时代的迷雾,以往的伦理原则与价值对他们是否有效? 关键词:公共管理、私营化、管理伦理、信息时代、美国 公共部门私营化在今日美国已是风起云涌。各种规模、各种类型的政府都在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重新界定政府的角色与责任。"为创造一个运作更有效,花费更少的政府"(create a government that works better and costs less,这是美国副总统戈尔的《 国家绩效检讨报告》中的著名标题。),在可能并可行的地方,城市、县、州和联邦政府都已开始与私营组织--不管是营利的还是非营利的--建立新的关系。在一些领域,政府可以完全卸下公共服务的沉重包袱??原先这是政府必须承担的,而在另一些领域,政府与私营企业通过订立合同共同对公共服务负责成为首选的改革措施。 私营化浪潮--如果可以这么称呼的话--与信息化浪潮几乎同时席卷发达国家。二十一世纪的曙光已现,美国乃至全球范围的人们都在购买个人电脑,光盘(CD ROMs),争相上网。互联网、万维网、浏览器、搜索引擎、电子邮件、列表服务、聊天室以及超文本标记语言(html)等已成为日常词汇。今天的工作场所--无论是中央控制室、专业办公室还是家庭--都日益高科技化,信息化。 未来是如此明显,连原本对我们十分有意义的公共与私营的历史区分好象也不再有效,而且当人们进入网络空间被扭曲的时空时,过去与现在的差别一样没有意义。然而目前显现的私营与公共、过去与现在的虚拟界限怎样构成对管理伦理的挑战?我们是否正在进入一个虚拟管理伦理(virtual managerial ethics)的时代?今天的公共管理者,在日益高科技化、信息化的工作环境中,正伸开双臂拥抱私营化,那么以往通行的道德原则、伦理价值还能不能指引他们适应新的时代?未来是不是意味着一些不可见,却是不祥的可能? 私营化与公共管理的道德伦理 我们首先来看私营化如何改变公共管理者的道德面貌。 公共管理伦理部分扎根于二十世纪初席卷全美的进步改革运动(Progressive Reform Movemen),充斥市政府、法院甚至各州首府的丑闻、腐败以及无节制的贪欲迫使改革运动树立一套新的道德准则,它以效率、责任、美德、政党中立(或称无党派,non-partisanship)及公共服务为内容。随着政府模式从市长-议会式向议会-市政经理式的推进,行政格局从分赃体制向公众服务系统的转换,以及政党中立和大规模选举的实现,新的伦理价值观逐步走向制度化。而1914年市政经理联合会(the City Managers Association)及1939年美国公共行政协会(the American Society for Public Administration)等专业化组织的成立则在精神上坚定地支持并践行着新的伦理准则。也许政府私营化带来的伦理困境唤起了持续近一个世纪的道德关怀。新世纪已揭开序幕,许多人认为,我们可能给太多美好的事物束缚了手脚(Thompson 1993),也就是说,原本进步的改革运动连同官僚制度的繁文缛节创造了一个运作低效、成本高昂的政府。 1992年,奥斯本(Osborne)和盖伯勒(Gabler)响亮地提出了"改革政府"的口号,其回应空前热烈。改革者支持私营化并号召公共管理者以企业家精神带领政府进入二十一世纪,但他们很少提及私营化与企业精神对管理伦理的影响。十分遗憾,我们无法从《改革政府》一书的目录中找到丝毫与道德有关的内容。也许奥斯本、盖伯勒及其追随者会说他们只是让管理者在法律框架内尝试不同的管理,而并没有让他们从事非法活动,因而也就不必关心道德的问题。 私营化改革能否把伦理道德减少到最低标准?如果它并非不合法,是不是就一定意味着可行?如果可行,会不会必然出现道德的低地? 因此我们有必要看一看私营化与企业精神对管理伦理的可能影响。 腐败与公共利益 乔治·弗里德瑞克森(H. George Frederickson)在其著作《公共行政之精神》(The Spirit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1997:194)中斩钉截铁地断言,私营化运动不会有成功的前景,在贪欲、腐败刚刚得到遏制,政府行政能力受到人们倡扬之时,这一运动很可能又将退回到原来的状况。他提醒道,我们总是在"为贿赂与欺诈创造一个诱人的环境"。难道已没人记得美国副总统斯皮罗·阿格纽(Spiro Agnew,1969-1973)是为何辞职的吗?弗里德瑞克森的抨击坚定不移(1997:18):"越来越多持私营化观念的人被任命到政府职位上,从而越来越多的政府服务采取企业模式,我们又将面对可恶的腐败与种种不道德的行为。" 琳达·德莱恩(Linda deLeon)对私营化、企业化公共管理及道德的看法较为乐观。虽然她承认,成功的私营企业家一般具有相同的价值观--自负、自私、我行我素、旺盛的支配欲以及不择手段--如果在公共部门中得不到合理约束与督察,可能会危及公共领域的道德基础。不过她(1996:496)说:"就其最佳状态而言,公共管理企业化是道德的。"自我服务、追求利润、精打细算的公共企业家们如果取得成功,一定能够把握机会,合理调配资源,开拓创新。当然两者相抵,道德环境不容乐观。尽管如此,德莱恩依旧相信,道德的企业化管理是有可能的,并且会得到公共组织的鼓励。 我们有什么证据能证明私营化、政府再造和企业化经营威胁到政府管理的伦理道德,甚至又使腐败与不道德行为沉渣泛起?理论推导也许是困难的。科恩(Cohen)和埃米科(Eimicke)在调查了企业化公共管理的三个案例--加州橙县财政破产案(the Orange County financial bankruptcy case)、加州维萨利亚宾馆合作项目(the hotel partnership project in Visalia California)、印第安纳波利斯废水处理厂私营化项目( the privatization of Indianapolis' wastewater treatement plants)--之后提供了某种证据(1996)。 加州橙县案的进展对伦理以及合法性问题提出了突如其来的挑战。该县财务主管罗伯特·西特罗恩( Robert Citron)为获得巨额的财政增益,用当地的共享基金(pooled funds)进行投资,不想利率陡然上升。随之暴露的财政危机迫使这位财务主管弃职而去,给该县留下破产的残局。维萨利亚宾馆合作案无论成功抑或失败对道德问题的冲击更大。该市动用闲置的城市财产(city owned property)与瑞迪逊连锁宾馆集团(the Radisson hotel chain)合作建造并经营宾馆,使纳税人的钱承受很大的风险,最后的结果是城市被迫收购宾馆,承担债务。 印第安纳波利斯市对斯蒂芬·格德史密斯(Stephen Goldsmith)市长的行动经常津津乐道,早在1990年初,他便在四十多个公共服务领域实施私营化改造,城市废水处理厂便是其中之一。虽然这个厂一直是有效率的,市政当局还是决定把该项服务外包出去。结果当地的供水公司以51%的股份与一家法国工厂赢得了合同并取得了重要的财政贷款。在考察这三个案例的基础上,科恩和埃米科归纳了如下结论,公共管理私营化能够在道德上成立,但是小心谨慎和胜任私营化的资格问题必须严肃对待。 对美国中部某州的一个都会县与当地商贸促进会(The chamber of commerce)开展合作的道德质疑在理查德·K·高尔(Richard K. Ghere,1996)看来是非常关键的。为繁荣旅游业,吸引会议产业(convention business),该县制定了一套吸引外地投资的经济发展战略。占有当地税收3%的旅馆床位税被用来实施这一战略。根据协议,由商贸促进会提供与该战略相关的服务。不用说,商贸促进会的官员对这项安排非常之满意,自然成为干劲十足的合作者--不过这种干劲也许太足了。随着时间的推移,违规事件屡屡发生:能拿到非竞争性授权的商人是因为与促进会的官员有着家族联系,开支报告、围绕会议而进行的商务活动经常弄虚作假,促进会为县领导人支付打高尔夫、外出赴宴甚至出境旅游的费用。高尔没有为我们提供商贸促进会向县政府渗透的更多具体细节,但有一点已经很清楚,那就是高层合作在培育道德风气方面所作甚少。这一案例提示,公共官员原本遵循的道德行为在公共职能私营化的今天已失去往日的功效。无疑,合同是诱导转变的媒介。 总之,私营化运动构成对公共官员,包括管理者的道德挑战。也许弗里德瑞克森的观点(1997:171)是值得称道的:"政府正沿着私营化方向前进,对此我们无须心存介蒂,但对政府伦理的关注应同时提升。" 信息时代公共管理者面临的伦理挑战 为获取和沟通信息而 "上网"引发了一系列挑战,地方、州、联邦各级的大量部门拥有".gov"或".org"的域名。全美市/县管理联合会(ICMA)1995年对地方辖区的调查显示,虽然54.4%的辖区还没有上网(n=580),但毕竟已有近半数(45.6%)在互联网上占据了一席之地 (Moulder and Huffman, 1995)。今天,无数美国的市、县、州行驶在信息高速公路上,如果这项调新开展,拥有域名的政府数量必定大得令人吃惊。 技术的使用可能对公共部门的社会生活或集团生活造成影响,网络专业技术不但给管理者带来麻烦,而且在理解与改善不合需要,甚至有时是不道德的技术影响方面同样是苍白的。一项电子邮件对公司内部生活负面影响的最新调查显示,两方面的原因造成工作环境越来越缺乏个性化--一是技术本身(因为无须面对面的交往,社会关系变得公开化),二是因为用户或雇员为避免不期而遇的社会事务所做的有意识选择(Markus, 1994:119)。不过信息技术对工作环境的社会影响不仅仅只是负面的,雇员能够而且已经作出选择,决定和谁或不和谁联系。事实上,努力提升组织伦理氛围的管理者很可能会发现自己周围,尤其在组织行动的基本知识方面已受到特殊挑战??不管是负面的还是正面的。 组织上网对管理者的挑战表现在如何对与互联网相关的操作和行为进行定义、管理和监督。对于以下操作,如游览万维网网站,下载、收搜索黄色信息,从事营利的性广告与性服务,传播政治言论,张帖或下载有攻击性的涉及种族和性的内容,收集或兜售各种机会,冒名传播电子信息等等,公共组织及其管理者应尽快出台令人满意的互联网使用政策,全力预防相似事件的大规模扩散。 与此同时,管理者越来越意识到,互联网已成为建设责任政府和创新政府的重要途径,因而必须积极地创造环境,极大地鼓励雇员利用数据库和万维网这些信息宝库开展工作。对于公共管理者来说,在互联网的合理使用和滥用之间找寻平衡点,也许是最关键的伦理问题。 在雇员上网,使用Internet之外,伦理与合法性挑战还来自于政府行为。在线政府及其领导人应发扬并努力提高民主的理念与实践--在保护敏感信息的同时,保障公民获得公共信息。一方面要公布关于犯罪率与艾滋病的统计数据,另一方面要让公众能够获得受害人的姓名与住址。同样的问题是,当县资产评估办公室建立了包含资产价值与地址的查询数据库后,公共服务能不能得到有效保护?它会不会给罪犯运用同样的科技手段找到作案对象提供方便? 多数地方政府的财政状况是紧巴巴的,这为公共服务私营化创造了土壤,它们在政府主页上出售广告空间,或把商业产品作为市县政府的公共产品,这些做法是否道德,又是否合法?互联网的商业化已成定局,而在政府商业化的道路上美国政府能够并应该走多远?私营化是不是商业化的另一种形式呢? 最后,公共官员、市民及他们相互之间的电子沟通问题也值得注意。公民与官员之间的信息传递原来使用传真,现在则以电子邮件取而代之。而沟通路径一旦换在政府官员之间,情况则大不相同了。电子化方式的信息浪潮是不是有效地把政府暴露在阳光之下?公共管理者在使用电脑,把重要信息发送给他的同事和上级之前,有没有做到小心谨慎与踏实勤奋。 伦理进程的徘徊与困惑 私营化的迷雾和信息时代扭曲的时空观困扰着今日的公共管理者,本文一开始便提出以往的伦理价值和道德原则在今天还是否管用的问题。也许上文试着作了回答,但不确定性无疑仍存在。 诚实、正直、仁慈和尊严这些负责任的道德方式过去长期地与人们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在私营化浪潮与信息时代到来之际的今天,它们依然是有效的。不过传统的伦理价值是否充分,回答则很可能是否定的。采取一种更适合二十一世纪现实的伦理观十分必要,至少在一段时间内,公共管理企业化与信息时代的现实是不该被忽视的。当然我们不能不重新思考在局部的和全球的工作环境中职员的行动究竟由什么推动。更进一步还应认识到,当个人成为道德主体因而对自己的行动负责时,他很可能生活在一个远为活跃与复杂的社会组织环境中。 对于想在迷雾中乘风破浪的公共管理者来说,前面的路在何方?最迫切的问题也许恰恰是思考与实践组织伦理。管理者应该时时刻刻问自己:"在组织中培育一种道德环境,我能够并且应该做什么?"根据特定的案例确立相应的伦理准则当然是一种方法,但这远远不够,另一种更可靠的方法是雇用诚实的员工。当然,说来容易做来难。40年前约翰·F·肯尼迪总统的话至今仍余音绕耳:"良好道德环境中的诚实之人是政府道德问题的最终答案。" 如何创造一个良好的道德环境,又如何判断你在这方面进展成功?回答后者相对容易一些。一个好的道德环境,应该有更高水平的尊重、信任,组织成员之间拥有良好的公开沟通,在这里,公正、平等、同情和关怀能得到最大的倡扬。最终,这些优良品质能超越工作空间而散布到整个社会之中。 管理者如何在他们的组织中培育一个优良的道德环境?一些建议已经提了出来(例如增加交谈的机会),但真正建立并维持组织道德所需做的自然会更多。至少管理者应尽力把道德自觉注入其组织并以此塑造与其他组织(无论是私人的,还是公共的)的关系。他们还要采取步骤开发与执行伦理原则,提供道德培训,建立道德投诉机制或在年终绩效评估中增加伦理的条款。这些措施无论是单独的还是综合的,都可以"作为组织发展的伦理道德"来看待 (Zajac 1997) 。 总而言之,公共官员(选任的也好,非选任的也好)遇到越益复杂的道德挑战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这一点毋庸置疑。对于经历了200多年的民主实践及建立在此基础上的美国政府来说,任何这方面的失误都将有损于公众对其的信心与信任。 公共管理论文范文:试论“顾客让渡价值”对我国政府公共管理的启示 [论文关键词]政府公共管理 顾客让渡价值 公众满意 [论文摘要】政府公共管理的内涵在于其管理的公共性、服务性和公民社会的合作共治性。从市场营销学的角度出发,政府可以通过提高“顾客让渡价值”,向公众提供优质的公共产品及服务,以此满足公众需求,最终实现公众满意的目标。 一、政府公共管理的本质 胡德认为:“公共管理即‘国家的艺术’,能够松散地被定义为如何设计和管理公共服务的问题,以及政府行政部门的细微工作”。公共管理的深刻内涵和重要意义在于它的公共性、管理的服务性和公民社会的合作共治性。 公共管理的“公共性”包括两层内涵:利益取向的公共性和公共的参与性。首先,公共管理的主体是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部门,它所代表的是公共的利益。其次,公共管理的职能在于增进社会公平、公正分配社会利益,公共管理者应该体现“公益人”的角色,代表公平正义等规范性的价值追求。另外,公共性还体现为公共管理活动运行的多向度,即公共管理不仅是公共组织行使管理,同时也需要公众及社会其它组织的参与和互动。 “服务性”作为公共管理的另一本质特征,首先来源于管理活动的服务性。政府的各种活动,无论是协商还是强制,都是为实现政府目标,即为完成公民赋予的使命创造条件、提供服务。其次,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部门的公权力,作为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产生于公众直接或间接的授权,它是公民权力的特殊转化形式。政府是社会契约的产物,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组织,本质上是一种为公众和社会公共利益服务的组织,其职能主要是满足公众需要和实现公共利益。因此,政府公共管理必须为促进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服务、为广大公众的公共利益服务。服务是政府的政府的首要职能,也是公共管理运行的中心要义。 从公共管理的本质出发,作为代表公共利益的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部门,理应通过向公众提供优质的公共产品及服务来满足公众需求、提高公众满意度,同时,还应该通过与公众的良性互动来达到公民社会的合作共治。 二、市场营销理念中的“顾客让渡价值” 市场营销理念认为,企业要与消费者形成良性互动,通过充分了解顾客需求和意见,不断改进包括生产、经营和售后等一系列营销活动,最大程度地满足顾客需求、提高顾客满意程度。 顾客让渡价值,是指整体顾客价值与整体顾客成本之间的差额部分。整体顾客价值是顾客从给定产品和期望得到的全部利益,包括产品价值、服务价值、人员价值和形象价值。整体顾客成本则是顾客在购买商品和服务过程中所耗费的货币、时间、体力和精神成本。(如图1) 要提高顾客满意度,为顾客提供更多“让渡价值”的产品和服务,企业可以通过改进产品、服务、人员与形象,提高产品的总价值,以及改善服务与渠道系统,减少顾客购买产品的时间l精神与体力的耗费,从而降低货币和非货币成本。、 三、“顾客让渡价值”对我国政府公共管理的启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积极推进民主和法制建设,政府管理朝科学化、民主化的方向发展,政府的公共管理水平不断完善和提高。如前所述,政府公共管理应该体现其“公共性”、‘服务性”和“合作共治性”的本质特征,因此,借鉴营销学中的“顾客让渡价值”,笔者认为:我国政府应该把了解和回应公众需求作为未来公共管理发展的导向,通过向公众提供优质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最终实现不断提高公众满意度的目标。 1.改革公共产品供给机制,为公众提供选择公共服务的机会,提高公共产品及服务价值。在我国,传统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理念将政府看作公共服务供给的天然和唯一的主体,政府作为全能型政府负责一切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生产和供给,形成了政府垄断的局面,造成效率低下、资源不能合理配置等一系列问题。长此以往,我国政府将会出现机构膨胀和预算规模扩大的趋势,同时,缺乏竞争机制的公共管理还会造成服务成本上升、政府对公众需求反应迟钝等问题。基于我国市场不够成熟、市场运作仍不够完善和第三部门发展起步晚、力量还较弱小的国情考虑,现阶段对于我国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机制改革,可以通过寻求私营部门和第三部门的适度参与、打破政府独家垄断的格局,逐步建立起以政府供给为主、其他供给主体共同参与的一主多元的公共产品或服务供给体制。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日趋成熟和第三部门的不断发展壮大,政府就可以逐渐从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中解放出来,形成公办部门、私营部门和第三部门在公共服务中为公众提供不同公共产品和服务、满足公众不同层次需求的良好局面。 2,保证政府公共部门提供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提升政府公共部门人员和形象价值。质量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生命,政府也应该对其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进行统一规范的质量管理、建立明确的服务标准,提升政府公共部门人员和形象价值。 结合我国实情,笔者认为,我国政府可通过建立服务承诺制度和建立公民满意度评价机制两方面来保证政府公共部门提供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提升政府公共部门人员和形象价值。建立服务承诺制度就是用政策法规的形式,将政府公共部门服务的内容、标准、程序、时限、责任等公之于众,接受公众监督,以实现提高公共产品质量和公共服务水平的目的;二是建立包括公共服务绩效评估、申述处理标准等在内的公民满意度评价机制,以公民的满意度作为政府公共部门工作人员绩效考评的最最终评价标准。 3.加强政府公共部门与公众的沟通互动,缩短满足公众合理需求的回应时间。政府与公众良好的沟通互动可以增进政府与公众之间的理解和互信,让政府了解公众希望的服务种类、服务质量以及对服务的满意程度,最终实现缩短回应公众合理需求时间、降低公众成本、提高公众满意度的目的。 在我国开放性社会治理体系尚未完全建立的背景下,政策沟通渠道的完善仍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一方面是相关法律法规有待进一步健全。以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为例,虽然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如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信息公开查询制度、公示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广州、上海等地区的区域性信息公开法规也相继出台,但都还处于尝试性起步阶段,全国统一性制度框架仍需完善;另一方面,政府同社会之间良好协调的互动关系也还有待发展推进。政府与公民社会合作共治的格局尚未形成,要在还政于民、寻找政府与社会关系平衡点的同时,促进第兰部门的发展、培育多元社会治理主体。 4.构建政府公共部门完整的问责体系,减少公众利益损失。要建立并实施真正意义上的问责制度,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严格的职责划分。问责的前提是在不同的部门与官职之间有严格的职责划分,并以宪法和法律来规定何种官员所负何责,谁来问责,何人依何种程序判定官员失责。二是政府透明,政务公开。问责的保障是公开与知情,只有政府透明、政务公开,才能把政府及官员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 公共管理论文范文:试析政府公共管理与企业竞争力 论文关键词:政府公共管理 企业竞争力 论文摘要:有为的政府与有效的政府公共管理是形成企业竞争力的一个重要因素,要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要充分发挥政府、企业家与理论界三个方面在企业竞争力培育方面的积极作用。 一、政府公共管理是企业竞争力培育系统工程中的一个重要方面 企业竞争力,是指在竞争性市场中,一个企业所具有的能够持续地比其他企业更有效地向市场(消费者,包括生产性消费者)提供产品或服务,并获得赢利和自身发展的综合素质(金暗,2001)。企业竞争力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长期决定因素。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国家之间的经济竞争主要体现为在全球化市场上各国或各地区企业之间的竞争。而企业的竞争是企业竞争力(主要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展现。因而,如何组织和提升企业竞争力就成为经济全球化下各国政府、企业及理论界的关注焦点。 企业之间竞争力的差异,既源于企业掌握的竞争所需的资源和能力的不同,也受着市场、体制、社会、文化、环境等多因素的影响。国内外理论界在研究企业竞争力与国家竞争力决定因素时从未忽略过政府的作用。世界经济论坛(WEF)和瑞士洛桑国际管理发展学院(IMD)的国际竞争力评价体系中,无论是在其2001年前使用的8大要素评价体系中还是2001年起使用的4大要素评价体系中,政府管理与效率这一要素始终占有显著的位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DECD)的有关报告也明确强调了政府为企业提供商业环境并影响其竞争力的作用。即便是在主要从产业关系上分析产业和企业的竞争力的迈克尔。波特教授的分析框架中,政府行为也与要素条件、需求条件、相关与辅助产业的状况、企业策略、结构及竞争者、机遇并列为6个主要因素。 政府在现代经济增长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培育国家经济竞争力方面表现得更为明显。近30年来,政府的作用总体上呈加强趋势。从实际经验观察,政府对经济活动的影响可以说无所不在。例如,政府的宏观经济政策影响到国家的经济运行,政府的科技政策影响到技术投入与创造能力,政府的贸易与投资政策直接决定一国经济的国际化程度,等等。从深层次上看,政府对市场的基本态度,制约着一国的经济体制类型和总体效率状况。在理论和政策层面,政府发挥何种作用、在多大程度上发挥作用以及发挥作用的方式,都是经久不衰、广为谈论的一个重要议题。 中国己经是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成员国。加入WTO,标志着中国经济全面参与了以现代世界市场经济体制为基础,以经济全球化为特征,以国际多边经济贸易协定为载体的世界经济体系;标志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和现代化建设进入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即建立逐步按世界市场经济运行规则运作并充分考虑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阶段:标志着中国对外开放正面临着从转型经济下单边的主动的、试点式的开放方式向着市场经济下多边的、有规则的、全方位多层次开放方式转变的过程。体制环境和外部环境的变化无疑将对中国经济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这种变化要求我们全面发展开放型经济,在更大范围内和更深程度上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与国际经济竞争。显然,这种环境的变化要求我们加快对我国企业竞争力的培育,进一步研究我国政府在企业竞争力培育中作用的发挥。换言之,在我国进一步参与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如何进一步组织和提升当前总体水平尚低的我国企业竞争力,成为我国的一个重大现实课题。事实上,近年来企业界和理论界已对此展开了广泛的研究,特别是在微观企业组织制度与经营战略方面提出了一些颇有见地的对策建议。本文要着重讨论的是新形势下在宏观层面上政府公共管理在企业竞争力培育中的作用问题,笔者的基本观点是:有为的政府与有效的政府公共管理是形成企业竞争力的一个重要因素,要正确处理好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或者从更本质上说,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要充分发挥政府、企业家与理论界三方面在企业竞争力培育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从“新政府—市场观”看政府公共管理在企业竞争力培育中的作用 当今的市场经济是现代世界市场经济,笔者曾经将其定义为三个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层面:一是指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无论大小,不分经济发展阶段,市场机制都已成为资源配置的首要方式,经济运行机制市场化成为各国经济改革的主流方向;二是指与此同时,现代市场经济是有政府宏观调控而非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三是指世界市场经济强调目前各国建设的是在开放经济及经济全球化条件下而非封闭经济条件下的市场经济。 正是在当前现代世界市场经济与经济全球化的深化发展中,“新政府—市场观”成为全球各国定位其资源运行机制的主流。所谓“新政府—市场观”,是指既承认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又寻求经济全球化下政府调节干预经济解决市场失灵政策的新形式,在顺应并主动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中趋利避害。它内含一个基本的认识与判断:在现阶段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条件下,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都可能存在,总体而言,市场机制较之于计划机制在资源配置方面能够发挥较好的基础性作用,但市场失灵的存在为政府作用留下了空间。这一认识与判断的政策含义在于,凡是市场机制能够解决好的问题,都应交由市场去完成;政府在处理市场失灵问题时应以不扭曲市场机制为前提,并应能发挥积极主动的作用。这一观点可用两句简单的英语加以概括:" Market is good but not enough;Government is not everything but a key something" (市场是重要的,但非万能;政府并不能包办一切,但应起重要作用)。 需要指出的是,现代世界市场经济中的“新政府—市场观”是相对于过去封闭经济条件下的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而言的。在过去相对封闭的世界经济中,由于对要素跨国流动的限制,国家间经济政策的相互影响程度较小,一国的经济政策给其他国家经济福利带来的外部性影响可能被忽略。因此,封闭经济条件下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主要体现为在别国的政策和经济变量是外生的前提下,政府如何弥补市场的缺陷,以改进本国居民的福利水平。但是,经济全球化改变了政府与市场的这种关系。现代世界市场经济与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提高了国家间经济政策的相互影响和依赖程度,使得一国的经济政策会给其他国家的经济福利带来不可忽略的外部性影响。一国政府在决策中,必须考虑别国政策和经济变量的影响,必须考虑政府与世界性市场的关系,必须研究政府如何通过政策提高本国(主要是企业)的竞争力问题。因而,现代世界市场经济中的政府—市场关系实质上是“经济全球化、市场和政府”三者的关系。 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经济全球化和科技革命的影响下,主权国家的政府职能发生了不少变化:一是政府支持本国经济的方式发生变化。经济全球化的国际规则(如WTO原则)对各国产业政策的实行提出了种种限制;同时,冷战结束后的国际经济环境也发生了根本变化,各国参与国际经济竞争的基本策略从以往的产业政策转变为开放竞争的策略;由于社会政策越来越成为构成国家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例如,教育、运输、安全等均构成一国投资环境的熏摹声面),不少发达国家将政策重点更多地转向社会领域,间接提高本国经济的竞争力。二是政府政策的针对范围发生变化。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布场范围由一国市场扩展到区域市场乃至世界市场,政策范围也相应扩大。三是政府在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地位与作用发生变化。政府从以往唯一的规则制定者变为政策制定的合作者,行业组织、市场主体以及相关的别国政府政策在政策制定中的作用日益增强。四是在政策执行方面国际合作日益重要。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各种职能复杂的区域组织与国际组织大量涌现,其功能日益强大,不仅对一国政策的制定而且对其执行构成制约。此外,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化,各种要素、商品和服务的跨国流动更加容易,从而也为各国政府利用国际资源解决国内问题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因此,在新的条件下,为解决老问题、迎接新挑战,西方各主要国家实行了不少行政改革方案,虽然内容各有不同,但其着力点都是力图通过政府改革以促进国家竞争力的提高。 立足于政府职能的变化,政府公共管理(特别是有助于企业竞争力提高的公共管理)应能体现以下变化(毛寿龙等,1998;唐琦玉,2003):(1)重视成本效益关系。政府应改变过去只关心投入而不关心产出的做法,强调政策与项目的成本效益关系,要求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效益。(2)强调顾客导向。政府的公共服务的提供应有强烈的当事人取向,应以公民的需求为考虑,强调对顾客负责,并以顾客满意为衡量公共服务质量的标准。(3)强调市场机制,重视选择和竞争。主张通过市场机制的发挥,提供公共服务;使民间机构与政府共同生产,提供多种选择机会。(4)授予权能。政府应给予公共管理者以一定的权限来完成任务,必须使公共管理者充分了解其工作目标,同时也包含着对错误的容忍。(5)创新与改革。创新乃是新型政府的主要特征,政府应打破传统结构惯性,活化官员思维,允许公共管理者运用各种创新策略达到管理目标。 三、加入WTO对我国政府公共管理与企业竞争力的影响 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使国际竞争力成为世人关注的焦点。尽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经济建设上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但从IMD和世界经济论坛( WEF)提供的报告看,我国的国际竞争力不容乐观。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是国际竞争力的核心。在IMD评价体系中,与企业竞争力直接相关的指标有68项。我国企业无论是在企业规模、品种结构、价格质量比、劳动生产率,还是在技术创新、新产品研究开发支出、工艺水平、管理水平、国际化程度、管理人员对国际商务的熟悉程度等方面均处于排名较后甚至最后的位置,这说明我国企业的竟争力水平总体而言还相当低。与此同时,我国己经加入了WTO,我国的企业须直接面对全球市场参与竞争。加入WTO对广大企业的生存发展来说,既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但机遇的把握有赖于企业国际竞争力的提高,而挑战则是直接而现实的。就挑战而言(勾学辉,2001),一是国内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市场准入条件和领域的放宽,外国企业进入中国市场的门坎的降低。发达国家的企业特别是跨国集团,在资金、技术、人才、机制、品牌、信息、营销等方面都占有优势,特别是在资本和技术密集型行业优势就更大,并且大多具有丰富的在国际市场进行竞争的经验。二是我国目前的工业发展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还是相当大的,特别是在高技术、高附加值工业方面差距更大。三是某些支柱产业将面临严重冲击,技术装备工业、运输机械工业、电子工业、化学工业等作为中国的支柱产业,90年代以来虽然基本上完成了进口替代,但基础元器件及工作母机、电子通讯、重化工业等尚未完成进口替代,最易受到进口的冲击。四是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与WTO的基本原则存在一定差距,企业缺乏活力和竞争力,机制转换不彻底,企业的组织结构远远不适应新的挑战。 新的形势不仅对我国企业生存与发展的竞争力提出了严峻挑战,而且对我国政府及其公共管理提出种种要求(课题组,2001)。一是对加快推进市场化改革提出新要求。加入WTO,实质上是按照统一的市场经济规则参与国际经济竞争,能否通过进一步开放市场和引入竞争来促进本国经济的发展,关键在于国内市场机制能否充分发挥作用。中国经过20多年的市场化改革,初步确立了市场经济的框架,但国企改革、建立国内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等方面还相对滞后。如果这些领域的改革不能加快并取得显著成效,扩大开放市场就可能未得其利,先受其害。二是对合理把握市场开放进程,趋利避害,实现以开放促发展提出了较高要求。加入WTO后,中国政府要履行所承诺的开放市场时间表,所涉及的问题包括降低关税、取消非关税壁垒、放开贸易经营权、开放服务贸易市场、对外资实行国民待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这些变化大部分将在2005年以前实现,时间紧迫。市场开放将会引入竞争压力,有利于提高国内的资源配置效率,但开放过快,也可能使国内产业受到过大冲击,引发一些经济和社会问题,对开放与改革进程产生不利影响。这就要求政府在扩大开放前加快国内改革,提高国内企业和市场对外部冲击的适应能力,同时合理把握市场开放进程,采用得力措施化解开放市场可能引起的矛盾,使负面效应尽可能降低。三是对政府在开放条件下保持宏观经济稳定提出了更高要求。加入WTO后,中国经济更深地参与全球经济之中,一方面可以更多地分享全球分工之利,另一方面,也更容易受到来自国外的冲击,政府只有具备较强的在开放条件下稳定本国宏观经济的能力,才可能为本国企业创造一个较平稳的市场环境。同时,面对种种具有很大不确定性的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要求政府在危机治理、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上表现出更强的能力。四是政府管理机制提出了新要求。加入WTO后,要求政府机构更加精简和人员更加精干,决策更加科学,政策更具透明度,廉洁程度提高,效率进一步改进。只有如此,才能创造出有利于增强中国经济竞争力的“软环境”,使中国在国际经济竞争与合作中居于有利地位。 四、深化政府公共管理改革,促进我国企业竞争力的提升 如前所述,在当前现代世界市场经济与经济全球化深化发展中,新政府—市场观正在成为全球各国定位其资源运行机制的指导思想主流。特别是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在新政府—市场观指导下,不仅完成了市场型企业的改革,而且正在进行政府的再造。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各级政府的职能转变虽然取得了不同程度的进展,但同时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从总体上看,政府自身改革仍然落后于经济体制转轨的进程,政府职能转变力度也小于机构改革的力度:在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自主治理的关系上,一系列深层次的矛盾尚待解决。笔者认为,在新的历史时期,我国的政府公共管理改革,应在深刻总结过去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探索新政府—市场观在我国条件下的表现形式,以确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相适应的有中国特色的政府治理模式,促进我国企业竞争力的提升。 具体说来,在处理政府与市场、企业、社会关系上至少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资源配置方面,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应得到充分的尊重。政府不应再作为对企业进行资源配置的主体,资源配置的主体应是市场,即便有一些资源需要政府配置,政府也不应采取行政的方式,而要采取市场化的方式。如土地资源的配置宜用拍卖方式,而不应批给:公共建设项目宜用招标方式,而不应审批;政府消费应走向政府采购。二是在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方面,政府服务于企业的观念和职责应得到明确和强化。政府是公共部门,是服务性组织,是为企业服务的,如果这个关系界定不清楚,企业就难以快速发展。受各种因素影响,许多政府部门至今仍然缺乏服务意识,总以管理者自居,喜欢管企业,甚至不正当地干预企业。我们要接受政府是服务性组织的观念,要努力为企业发展与竞争力的形成提供良好服务,搞好企业外部环境建设。相应地,政府对企业的必要管理也必须坚持服务和公平的原则。如应尽量尽快取消审批制度,推广备案制度。三是在项目投资方面,政府须约束对企业可能产生的挤出效应。政府不应与企业竞争投资项目。政府投资应起到对企业投资的导向与弥补作用。一般来说,政府应提供公共产品(如公共卫生体制建设),商务投资应交给企业去做。四是政府要通过深化改革完成从控制型政府到服务型政府、从全能政府到有限政府、从神秘政府到透明政府、从统治型政府到善治型政府、从人治型政府到法治型政府、从僵化型政府到学习型政府的转型(唐琦玉,2003)。 需要指出的是,在政府公共管理与企业竞争力培育关系问题上,有两种意见或倾向笔者不敢苟同。一种是“政府无为论”,认为市场经济中企业竞争力是企业在市场机制优胜劣汰的洗礼中获得的,与政府的公共管理与服务作用不相干。另一种倾向则是将政府职能的不恰当扩大,如近年来地方政府间的税收竞争的存在和对“经营城市”的片面理解与应用等等。笔者认为,良好的外部环境是企业赖以生存和提高竞争力的关键,其中政府的运作效率和公共政策是一个重要因素。政府既必须在支持企业竞争力提升中发挥积极作用,又必须恰当定位,在资源配置中不应挤占企业过多的空间。归根结底,笔者还是坚持这一观点:有为的政府与有效的政府公共管理是形成企业竞争力的一个重要因素,关键是要正确定位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与整合政府、企业家与理论界三方在企业竞争力培育方面的积极作用。 公共管理论文范文:都市圈经济的繁荣与政府公共管理体制的创新 论文关键词:都市圈经济 政府公共管理 体制创新 论文内容提要:都市圈经济的飞速繁荣,对国家和社会起到的巨大正面作用毋庸置疑。然而,在都市圈经济飞速发展过程中产生的诸如投资与贸易、资源配置、环境治理、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等都市圈公共问题,已经越来越成为都市圈政府所面临的严峻挑战。为此,政府公共管理体制也必须做到与时俱进,不断进行改革和创新。该文论述了都市圈政府公共管理体制创新的主要着力点。 在我国的经济发展进人到人均GDP1000-3000美元的阶段后,城市化进程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向前推进。在经济的集聚作用下,这个阶段的城市化进程不是全国平推一盘棋,而是形成若干个都市圈。这个时期形成的都市圈大都以一个或以上的城市为中心,涵盖周围若干个城市。如南京都市圈就是以南京为中心,涵盖了长江流域与东部沿海交汇地带的江苏和安徽两省,覆盖南京、镇江、扬州、淮安、马鞍山、滁州、芜湖、巢湖8个城市。参照日本的经验,每个都市圈一般以120公里到15。公里为半径,所覆盖的面积大概是4万平方公里到5万平方公里,人口约3000万,圈内GDP约为1000亿美元。 根据预测,我国到2030年基本完成工业化的时候,将有可能形成20个左右的都市圈,其中包括京津都市圈、大齐(大庆、齐齐哈尔)都市圈、沈大(沈阳、大连)都市圈、徐州都市圈、上海都市圈(长三角都市圈)、珠三角都市圈、成渝(成都、重庆)都市圈等。每个都市圈都是由十几个百万以上人口的城市构成的城市群。除了这“20大都市圈”之外,还有像厦门、昆明、贵阳、西安、兰州等工业城市的发展,也会对周边地区发生带动作用,可能会形成相应的都市圈。 都市圈经济的飞速繁荣,对国家和社会起到的巨大正面作用毋庸置疑。然而,在都市圈经济飞速发展过程中产生的诸如投资与贸易、资源配置、环境治理、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等都市圈公共问题,已经越来越成为都市圈政府所面临的严峻挑战。为此,政府公共管理体制也必须做到与时俱进,不断进行改革和创新。正如中共十七大报告所指出的那样: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突破行政区划界限,形成若干带动力强、联系紧密的经济圈和经济带。加大机构整合力度,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0所以,研究都市圈经济的繁荣与政府公共管理体制的创新,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都市圈经济发展催生区域公共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创新 所谓区域公共管理,是指区域内的多元主体为了解决在政治、经济或社会其他领域的某一方面或多方面的公共问题,实现共同利益,运用协商和调解的手段和方式对区域以及区域内横向部分和纵向层级之间交叉重叠关系进行的管理。区域公共管理包括以下几个内涵:一是区域公共管理的主体是多元的,包括政府组织、私域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目的是解决由经济、政治或社会其它领域构成的复杂的交错性问题,实现最优的共同利益;二是区域公共管理采用的方式和手段与市场经济领域、政府公共领域的管理不同.不是竞争和压制.而是基于平等地位之上的协商和调解;三是区域公共管理的对象是区坷内个体和共体之间相互形成的交叉重叠关系。①区坷公共管理在区域健康持续发展的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首先是制定政策法规,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符合地方实际、与国家大政方针相配套的区域性政策体系和与国家大法相一致、具有可操作性的完整的地方法规体系;其次是实施区域性整体规划、调节和控制,建立并保持合理的产业结构、适当的投资规模和坚实的环境保护基础;再次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确保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 在传统的农业社会和工业社会条件下,社会的公共问题相对简单,公共事务比较单一。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特别是人类历史迈人21世纪以后,世界已经全面进人到一个信息社会和知识经济时代,接踵而至的便是经济全球化、区域一体化、社会信息化、市场无界化的高歌猛进。于是,跨国或跨行政区域的“区域公共问题”便大量滋生,并呈复杂化、多元化和规模化之态势。正如加拿大著名政治学教授戴维·卡梅伦所言:“现代生活的性质已经使政府间关系变得越来越重要。那种管辖范围应径渭分明,部门之间须水泼不进的理论在19世纪或许还有些意义,如今显见着过时了。不仅在经典联邦国家,管辖权之间的界限逐渐在模糊,政府间讨论、磋商、交流的需求在增长,就是在国家之内和国家之间,公共生活也表现出这种倾向,可唤做‘多方治理’的政府间活动越来越重要了。 实际上,改革开放以来,都市圈经济在发展的过程中,各区域政府之间的竞争和冲突一直就没有停止过。既存在着争项目、争投资、争政策的“府际之争”,也存在着地区分割与地区封锁的“府际冲突”。诚然,竞争和冲突既是客观的,一定程度上说也是必要的。正是因为都市圈经济的发展和区域政府之间的竞争和冲突,使其面临着一些共同的问题,比如环境变迁与环境保护的跨界性、社会发展与区域发展的不平衡性、区域资源的整合与地方竞争问题等等。“特别是在都市圈的建设中,各种跨界公共管理事务的增加,成为伙伴型政府间纵向关系发展的最佳生长点。 以上这些问题往往不是哪一级政府、哪一个部门所能胜任的。我们从2007年闹得沸沸扬扬的太湖蓝藻危机就更能清楚地说明这点。在太湖这个中国第三大淡水湖的周围,上海、苏州、无锡、嘉兴、湖州5个中心城市构成了一条环太湖都市圈,成为我国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之一,工厂林立,工业发达,人口密度达到每平方公里1000人,是我国人口最密集的地区之一。太湖流域的这5个市分属于沪、苏、浙3个省市,在环境治理上缺乏一个有效的流域管理机构。由于长期“市自为战、县自为战”的管理体制,没有一个通畅的地方政府沟通、合作机制。所以责任不清,导致各方大肆排放污染物,最终污染物超过了湖体的环境容量,终于导致了跨界的大型污染。 因此,都市圈各政府组织基于本身合作的必要性、意愿和专业需求、财政资源和风险分担,以及追求效率与效益等方面的考虑,会采取有限合作、适当合作或大型合作等方式来从事跨域或跨界合作以满足其实际需求c0这就要求区域政府做到公共管理体制的创新。例如,建立政府间平等对话与谈判的协商机制,既能纠正“命令机制”僵硬化的弊端,又能弥补“利益机制”局部化的缺点。以灵活多变的行政契约、行政协议等方式发展合作关系,追求政府间信息分享、关系交换等目的c0实际上已经有都市圈率先进行了尝试:在长三角区域政府间关系的协调中,1992年成立了长三角经济协作办主任联席会议,后升格为市长级协调组织,并于 1997年更名为“长江三角洲城市经济协调会”,2001年又成立了沪苏浙省(市)长座谈会制度。2004年“泛珠三角论坛”的举行、《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的签订,以及区域内行政首长联席会议制度与秘书长协调制度等的建立,也是区域政府公共管理体制创新的有效举措。 二、区域公共管理体制创新的阻力分析 1.行政区域壁垒的客观存在 我国经济最重要的特点之一是各级政府按行政区来组织经济活动,行政区内的经济资源受控于政府的干预,带有很强烈的地方政府行为色彩。当区域之间出现利益摩擦时,各地方政府往往首先以行政区为依托,构筑各种壁垒,阻碍经济要素资源的自由流动,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地方利益。地方利益的突出特点就是排他性,为了发展本地经济,解决劳动就业,地方政府往往通过各种手段,阻碍生产要素的跨行政区流动,人为地分割要素市场,使区域性的有序竞争的统一市场难以形成,对内开放远远滞后于对外开放。法国经济学家庞塞特(Sandro Poncet)经过研究就发现,从1987年到1997年,中国省际贸易量呈下降趋势:1987年,省际平均贸易量在GDP总量中占54% ,1992年下降为50% ,1997年下降到38%;中国省际平均贸易量在各省总贸易量中所占的比重1987年为88% ,1992年降为80% ,1997年则降为66%;中国各省平均商品吸收额中,外省生产的商品所占比重1987年为34% ,1992年减为27%,1997年只占20%扩5行政区划壁垒是长期客观存在的,这构成了区域公共管理体制创新的最大的直接阻力,实际上是源于体制上的阻力。 2.地区产业结构严重趋同 由于受到“行政区经济发展”观念的驱使,各地方政府作为具有独立利益的市场主体,往往热衷于向见效快的行业投资,重复建设情况比较严重。举一个例子:长三角地区中14个城市排在前4位的支柱产业均是电子信息、汽车、新材料、生物医药工程,趋同率达到70%。而在高新技术领域,长三角地区的“十五”高科技产业发展规划中集成电路产业的同构性达35%,纳米材料为48%,计算机网络为59%,软件产业为74%。地区产业结构的严重趋同容易引起各自为政、低层次重复建设、恶性竞争等问题,导致经济行为的短视,长此以往将损害都市圈经济的健康发展和可持续地发展。这实际上是源于结构上的阻力。如果各地方政府在公共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创新中,缺少实质性的整体规划,不能就促进都市圈城市之间的区域经济联动、优化区域社会资源配置达成共识的话,这种结构上的阻力仍将顽强地存在。 3.基础设施重复建设现象严重 由于地方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与地方政府官员个人的政治升迁挂钩,地方政府往往以投资拉动GDP的增长。长三角区域内共有开发区199个。而港口的重复建设更是矛盾重重,南京以下的长江段,已建、在建和待建的万吨以上码头泊位共100多个。从江阴到南通60公里岸段,有68个万吨级泊位,平均0. 9公里就有一个。结果是,一方面有的港口设施能力严重过剩,而另一方面,又在大量投资建设新的港口。c长此以往,会造成都市圈之间的恶性过度竞争,引发更严重的社会问题,导致社会的不稳定和不和谐。这一切都是源于现行的政绩考核指标转嫁的阻力,实际上可归结为经济上和政治上的双重阻力。如果在区域公共管理体制创新的过程中不能改革现有的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地方政府官员还会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忽视地区的全局利益,那么这种阻力也将长期存在。 4.法律制度的缺失 我国 宪法》第89条规定:中央政府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宪法》和 地方政府组织法》还规定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事务。然而,我国法律对涉及的有关府际合作尤其是地方政府合作的规定和条例几乎是空白,法律只规定了各级政府管理其辖区范围内的事务,对上级机关在跨域事务中的角色扮演,对于地方政府合作中的权利、责任分担等问题,根本都没有涉及。这就容易导致各地方政府各自为政、推诱扯皮、争议不断等情况的出现。国家如果不尽快出台有关的法律法规解决跨区域合作与治理及其争端处理的法律法规,这种法律制度上的阻力也仍将存在。 5.公共管理体制创新的动力不够 公共管理体制创新对各地政府来说是一项全新的尝试,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供借鉴,没有现成的道路选择。虽然人们对于公共管理体制创新已达成共识,但到底什么是公共管理体制创新,其基本特点和内容有哪些,公共管理体制创新的基本任务是什么,公共管理体制创新与传统政府体制有哪些区别,如何做到公共管理体制创新等,理论界尚有不同的看法。由于理论认识的争议,公共管理体制创新就还缺乏明确的理论指导,不可避免地构成理论指导的阻力。所以,各地政府提出的公共管理体制创新的实践就还属于摸着石头过河的探索。因此,在公共管理体制创新时有把它简单化的倾向,也有把什么都往公共管理体制创新身上靠的倾向。对此,我们应该在实践探索的基础上加强理论研究,真正实现理论指导实践前进、实践又推动理论进步的良性互动的发展态势。 三、都市圈政府公共管理体制创新的主要着力点 1.树立“双赢”、“多赢”观念,走协商与合作的区域公共管理之路,这是体制创新的基础 由于长期以来行政体制的分割性,各地政府实际上已成为了地方利益的代言人,各地方的利益径渭分明,甚至高于一切。如果在都市圈经济发展如此迅速,所引发的公共管理问题又如此之多的情况下,各地方政府仍然抱着本位主义,从传统的地方利益观念出发,独善其身的话,必将会造成“双败”、“多败”的结局。所以,要树立“双赢”、“多赢”观念,走协商与合作的区域公共管理之路,这是体制创新的基础。走协商与合作的区域公共管理之路,首要的就是要摒弃传统的以单位行政区划为基础进行管理的惯性思维,树立区域公共管理的新思维。比如:历史上河流往往被作为天然的地域边界,但从公共管理的视角来看,这种边界划分显然是最糟糕的做法。它意味着两个独立的辖区就共有的公共品分割做出决策,而决策结果由双方共同承担c实际上谁也不主动或不愿意承担不利的后果。 所以,各地方政府要以公共问题和公共事务为价值导向,而非以行政区划的切割为出发点,大力加强彼此之间的沟通、协商与合作,做到彼此利益的最大化。实际上2003年以来,围绕长三角一体化,江浙沪三地高层就已经频繁互访,协商共商,对自己在一体化发展中的作用重新定位。上海已经明确把“建设长江三角洲大都市圈”作为其基本战略之一,提出“服务长三角,服务全国”的联动发展新路子。周边省市也都在有意识地努力打破“诸侯经济”,“主动接轨”上海。2003年5月,苏嘉杭高速公路江苏浙江交界收费站实现合并经营,这是长三角公路运营首次打破行政区划藩篱,成功走向联合运营的开端。长三角区域政府还规划在未来5年内,建成一个现代化快速交通网,把“长三角”15座中心城市、55座中等城市、1446个小城镇全部纳人“3小时都市圈”。旅游一体化也已经有较好进展。C此外,2003年度还签署了长三角城市中小企业政策互享的文件。 2.大力加强法制环境的和谐建设,这是体制创新的核心 事实上,地方政府间的博弈是广泛而合理地存在的,只不过我们应该将其更加显性化和法律制度化。因为市场经济发展的前提条件就是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所以,法律法规是各地方政府进行有效合作的前提条件。然而,目前我国法律关于政府合作的具体规定非常少,合作往往受到领导个人意志的重要影响,靠地方领导人推动,这就使得合作的人治色彩浓厚,缺乏法制的保障。因此,大力加强法制环境的}f1i皆建设是体制创新的核心。首先,建议国家尽早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政府跨区域合作法》,使政府间的合作活动走上法制化的道路。还要及时修改其他的相关法律如《环境法》等,对区域治理等做出具体规定,使区域政府的各项合作活动都有法可依〕国家有.关部门还要改革唯GDP马首是瞻的政绩考核办法,将区域合作的成果也列人考核的指标并使其法制化。其次,“由于不同的法律制定主体在具体制定法律时所秉持的立法理念、看待问题的立场、方法以及立法的技术和手段等方面存在的差别,所以由不同主体制定的法律在内容上不一致、甚至相去甚远的事例并不鲜见。,嗯为此,都市圈内各行政区的立法主体还要在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立法的前提下,就跨行政区的经济发展中的重大事务,如宏观调控、社会保障、人才流动、环境保护等方面加强立法协调,构建法律的相互认可和法律资源的共享机制,使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制定更具科学性和适用性,既符合行政区利益,也符合都市圈经济发展的要求。再次,各行政区司法机关之间也要加强司法协调,统一司法标准,加强司法协助,通过行政区的司法功能整合,在都市圈内建立一个畅通无阻的司法体系,使每个商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得到平等的保护,必要时可考虑设置大区怯院,确保区域经济刊本化的良胜发展。 3.建立跨都市圈行政区的协调管理机梅,负责日常工作和合作事务的牵头组织,这是体制创新的本质 如何更加有效地发挥区域政府的合作积极性,建立一个反映区域政府意愿、能获得区域内政府普遍认同的、具有民主的治理结构的跨行政区的协调管理机构,是体制创新的本质。我国可以效仿国际上一些合作组织的做法,设立由相关省区派员共同组成的常设协作机构,并以各种层次的联席会议制度作为主要的运作模式。跨行政区的协调管理机构应该具备以下的一些基本职能:组织协调实施跨区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大战略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以及跨区生产要素的流动等间题;统一规划符合本区域长远发展的经济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制定统一的市场竞争规则和政策措施,并负责监督执行情况;协助各市县制定地方性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使局部性规划与整体性规划有机衔接。还应根据专业、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立各种专业委员会和工作小组,它们也具有一定的管理、协调、研究分析和组织职能。勉口长三角地区就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区域规划与产业协调委员会、重大基础设施开发管理委员会、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管理委员会、太湖流域环境保护与治理委员会等专业或综合职能管理机构。 4.加强都市圈政府政策制度的整合,以电子政务为平台,逐步形成政策制度的一体化,这是体制创新的关键 为实现都市圈内区域政策的一体化,必须进一步全面清理实行地方保护和市场封锁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开放商品市场,消除限制商品流通的地域障碍,实行区域内市场一体化,对在区域内流通的其他成员及商品,实行同等待遇;建立规范公平的质监认证制度,各方不得有排他性和歧视性规定;改善市场主体准人环境,打破市场主体准人的地区封锁,打破所有制限制,鼓励各种不同所有制企业、不同经济成份的经济组织在区域内开展经济合作0各方政府都不要介人企业间的竞争,减少对于经济主体经营活动的种种干预,对当地所有经济主体实行“国民待遇”,努力形成一个政策无差异的区域环境c0在机制上,可通过制定认可度高、可操作性强的合作协议、章程等,将区域政府协调结果成果化、法规化,约束各协议方共同遵守。在内容上,侧重于产业、基础设施、交通、信息、环境等必须通过合作才能实现最大社会效益和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间题。 另外,都市圈政府可以在政府内部建立“都市圈政府办公信息系统”(内网),各政府机构都可以成为系统的节点,使政府信息的传播速度大大加快,传播成本大大降低,政府的信息融合度大大增强。同时,建立“都市圈政府联合政务网”(外网),树立对外的整体形象。都市圈可率先在户口管理、人才流动手续办理、车牌手续办理等公共服务项目上加快一体化网上办理,形成强大统一的城市一体化品牌。 5.积极鼓励非政府组织的合作与参与,有效发挥第三部门的作用,这是体制创新的动力 虽然政府作为最具权威性的公共机构,在公共治理活动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社会组织在化解社会矛盾方面却能起到辅助政府的很好作用。从世界范围来看,公共治理已不再是政府的专利,非政府组织和各种民间组织都会成为公共治理的主体。都市圈经济的发展主要是企业和民间自发、分散的合作意愿流动的结果,在这个过程中,大量的行业协会、民间团体也在某些方面发挥着社会治理的功能。所以,都市圈政府要加大对区域性行业协会等非政府组织的扶持,充分发挥跨区域的非政府组织的作用,在诸如相关标准的制定、资格认证审查、质量检测等多方面积极开展与非政府组织的合作,可以将除调查研究制定政策、宏观规划调控和监督执法以外的公共管理职能转交给社会中介组织,尤其是区域市场评估、区域决策咨询、行业管理和社会福利服务等职能应该无条件地转交给社会中介组织,消除资本、资源和人才流动的屏障,提高区域投资环境质量。在此基础上,拓展政府与市场间相对平衡的沟通和对话渠道,加强对公共治理的另一极一一公民社会的培育,使之“逐步与国家达成‘二元结构’:一种既互相监督又互补增益的结构格局。”这种政府组织与公民社会“互相监督又互补增益的结构格局”不但不会削弱都市圈政府的功能,反而会在治理手段和途径方面丰富行政区政府的功能,使其功能张力以更灵活的形式得到广阔延展。 公共管理论文范文:社区公共管理互动机制探析 论文关键词:社区公共管理 政府公共管理 社会公共管理 互动机制 论文摘要:随着“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发展与政府在职能上日趋“掌舵”而非“划桨”,社区公共管理,作为公共管理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开始受到学者的认同与重视。文章在分析社区公共管理基本内涵的基础上,对其中存在着的行政管理与社会管理互动机制进行探索与分析,揭示社区公共管理互动机制的运行原理。 近年来,社区公共管理作为公共管理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开始受到学者们的关注。但是,迄今我们对社区公共管理的研究还停留在起步阶段,仍然缺乏深入、系统的研究。对社区公共管理互动机制进行深入探讨,在理论上,一方面是对公共管理研究领域的拓展和延伸,另一方面是对公共管理体系与研究方法的丰富与发展;而在实践上,对中国社区公共管理体制的建设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本文将在分析社区公共管理基本内涵的基础上,对其中存在着的政府管理与社会管理互动机制进行探索与分析,力求揭示社区公共管理互:动机制的运行原理。 公共管理就是对公共事务和公共事业的组织与管理,其根本目的是确保公共利益的增进和分配。王乐夫将公共管理的概念界定为:对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的社会活动。具体说来,是公共管理主体为了解决公共问题,实现公共利益,运用公共权力对公共事务施加管理的社会活动。fi同时,他还将公共管理的核心内容—公共事务区分为国家公共事务、政府公共事务、社会公共事务。王惠岩则根据不同的公共事务在阶级性和公益性特征方面存在着明显差异,而认为在理论上公共事务可分为政治性公共事务和社会性公共事务两类。f2作者认为二者对公共事务的划分并不存在本质差别,只是区分的角度不同,前者以管理主体对象进行区分,后者则以管理客体进行区分。社区公共管理是指社区组织凭借社区公共权力对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进行组织与管理的活动。在以上对公共管理的概念界定及区分方法的基础上,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分析、把握社区公共管理—作为公共管理体系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基本含义。 (一)管理主体是拥有公共权力和公共权威的社区组织 一般来讲,社区组织包括政府基层政权组织、社区自治组织以及社区中介组织。政府基层政权组织在社区公共管理中发挥着方向性的主导作用,主要包括城市社区的街道办事处及其他职能部门。社区自治组织,伴随着社区成员民主参与意识的增强而出现,是对社区内部公共事务实行“自我管理、自我组织、自我服务”的组织,如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等。社区中介组织主要指以社区居民为成员、以社区地域为活动范围、以满足社区居民的不同需求为目的、由居民自主成立或参加、介于社区主体组织和居民个体之间的组织,如志愿者组织和社区服务组织。 (二)管理客体是社区中的公共事务与公益事业 并不是所有的社区事务都是社区公共管理的对象,只有其中的公共事务与公益事业才属于社区公共管理的范围。具体而言,包括国家层面的公共事务与社区内部自生的公共事务。 (三)管理目的是维护社区成员的公共利益,促进社区发展 任何公共管理的目的都是为了增进公众的公共利益,并确保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的分配,社区公共管理也不例外。社区公共管理的目的,在于维护社区的公共利益,更好地组织与社区成员密切相关的公共产品与服务的生产,以达到社区发展的最终目的。 (四)管理基础是社区组织凭借的社区公共权力 社区公共权力是社区公共管理得以存在的基础和前提,大致有三种:(1)组织授权的公共权力,如政府组织、社区自治组织、社区党组织等,是社区公共权力最重要的来源。(2)社区成员授权的公共权力,它是社区公共权力的源头。社区成员通过选举等民主形式产生业主委员会,使其拥有公共权力对社区公共事务进行组织与管理,就是其中的一种表现形式。(3)以经济为基础的公共权力,它体现在社区内的企业通过提供资金等形式影响社区公共事务的各个方面。 (一)政府公共管理与社会公共管理的基本特征比较 本文所讨论的政府公共管理,是特指政府作为“纯粹的”公共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对全社会公共事务所实施的管理,并不包括政府的内部事务管理。社会公共管理是指社会性的公共组织对一定领域内的社会公共事务所进行的管理。与政府公共管理相比较,其特征突出体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公共管理内容的服务性。政府公共管理所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多具有不可分割性、非排他性,诸如国防、财政、环境保护、基础研究等;而社会公共管理则大多活跃在政府公共管理触及不到的领域,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不一定具有非排他性,更多的是一些区域性、分散性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与政府公共管理相比较而言,社会公共管理更贴近公民的生活需求,更能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 第二,公共管理的非政治权威性。政府公共管理不可避免地包含有政治权威的作用,波茨曼认为政府公共管理的实质就是对政治权威的管理L47。社会公共管理很大程度上也依赖于权威的行使,但它是基于利益共同体和自由联合体而产生的权威,一般不具有强制性,更没有国家的强制力为后盾。 第三,公共管理主体的多样性。政府公共管理的主体很明确,即国家的代表—政府。而社会公共管理的主体更趋于多样化,各组织形式灵活多样,彼此独立,这是由社区发展的多元动力机制所决定的。 (二)社区公共管理的互动机制 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政府是公共事务组织与管理的唯一组织,政社关系属于“强政府,弱社会”。那时候人们居住在社区,各种利益关系却在单位。可以说,还不存在社区公共管理问题。真正意义上的现代社区是伴随着政府职能由管理转向服务而产生的。政企分开、政社分开、政事分开使得社区开始承担越来越多的社会职能。社区自治权力的确认和认可,构成了社区公共管理的权力来源。社区中介组织的成长为社区公共管理打下了良好的组织基础。社区公共管理存在着政府公共管理与社会公共管理的互动机制。二者之间相互影响与协作、相互制约与监督,共同维持社区的稳定与运转,共同促进社区的协调发展。 1.社区公共管理中的政府公共管理 任何一个社区都要受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相关政策的约束。社区是社会的一个基本单位,因此许多国家层面的公共管理事务都要落实到社区。如维持社会治安,保护弱小群体的利益,计划生育等,通常在社区中执行和实施。这一部分的社区公共管理事务我们可以视之为政府公共管理的组成部分,因为政府或其派出机构是这部分职能的执行主体。当然,在政府管理更多地引人市场竟争、降低管理成本、追求高效率的时代,政府也可以选择将这部分职能外包给适合的社区组织甚至个人来承担。 2.社区公共管理中的社会公共管理 任何一个社区公共管理事务中还涉及到社区内部的公共事务,如满足社区公众的需求,发展社区经济,维护社区公共设施等。这部分公共事务是社区公共管理的最重要组成部分,体现着社区公共管理的实质与核心。或者我们可以称之为社区自治,即社区公共事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相比较于政府公共管理活动,它更侧重于服务而非单纯管理,更贴近社区居民的日常需要,而且一般不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后盾。因此,在理论上,属于王乐夫所说的社会公共管理的范畴,或者说属于王惠岩所说的对社会性公共事务的组织与管理。 3.政府公共管理与社会公共管理的互动 以社区组织(目前多指社区自治组织)为管理主体的社会公共管理,是社区公共管理的核心与实质,也代表着未来社区的发展方向。然而,中国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完善,政治体制改革亦尚未完成,政府在社区公共管理中仍然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政府公共管理与社会公共管理在社区公共管理活动中不是两个互不干涉的独立部分,而是一个互动整体。只有通过二者的良性互动,使政府与社区组织既相互协作,又相互监督,才能更好地发挥社区的公共服务、利益代表、管理成员等公共管理职能,促进社区发展目标的实现。 在社区公共事务的组织与管理活动中,政府公共管理的管理主体是政府,社会公共管理的管理主体是社区组织。社区公共管理中政府与社会公共管理的互动机制,正是通过政府与社区组织之间既相互协作又相互制衡的互动关系体现出来的。 (一)政府与社区组织的相互协作 从政府与社区组织的相互合作关系看,当双方面对共同的社区及社区公共管理事务时,是相互配合、相互协作的,一方面,政府把部分社会公共管理权力委托或让渡给社区组织,特别是在“市场不为、政府又不能”的领域内大力扶持这些组织,从而依赖它们在社区内更有效地推行政府的行政决策,实现政府的行政管理和服务的目的;另一方面,社区组织也要借助于政府的授权或委托,获得实质性的管理权限或政策与财政支持,才能充分发挥其管理职能,赢得社区组织的可持续发展。它们之间更多的是强调“互惠”与“协作”,共同成为社区公共管理的主体。这样,才能形成一种政府与社区组织同时从不同的角度共同为增进社区公共利益而努力的局面,使社区居民成为最大的受益主体。 (二)政府与社区组织的相互监督 政府与社区组织还存在着相互监督、相互制衡的关系。一方面,政府依法对社区组织进行监督、指导和控制;另一方面,社区组织则作为社区成员的代表对政府及其公共管理行为进行监督和制约。 1.政府对社区组织的制衡 首先,任何组织都会受到“自治”与对组织的“控制”这对矛盾的困扰。对社区组织而言,保持独立性、自治性是它有效开展活动的必要条件。然而独立和自治有时也会成为产生危害的隐患。比如说社区组织可能会利用手中的公共权力,助长狭隘的团体主义或个人主义。若仅仅靠社区组织内部的章程与规则来防止其滥用权力,是远远不够的。其次,社区组织所代表和维护的是一个群体的共同利益,而不是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那么,社区组织维护的群体利益与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发生冲突就在所难免,如社区组织不顾社会公共利益的违章搭建现象的存在等。因此,为了防止社区组织公共权力被滥用,狭隘的社区意识或个人意识的滋长,以及出于维护全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政府对社区组织的监督必不可少。当然,政府对社区的监督必须把握好一个“度”的问题,要以不损害社区组织的自治性为原则,既要保证政府对社区组织的有效监督,又要保障社区组织得到充分的自由。 2.社区组织对政府的制衡 首先,政府是一国内拥有垄断强制力的组织,其行为的制约因素相对于任何其他形式的组织来说都要少。目前,人们虽然已对政府权力需要有效监督达成共识,但是,中国除政府内部的监督机制外,人们强调的社会监督往往更侧重于社会舆论与公民个人的监督。然而社会舆论的局限性、公民个人力量的薄弱性使其又无法完全担负起社会监督的重任。因此充分发挥社区组织的监督职能,以组织的力量防止公民权益受到各方面的侵害,已成为当务之急。其次,社区组织作为政府与公民之间的社会中介机构而存在,本质_[是一种民间自治组织,除了依法接受政府的指导与监督外,更应该具有独立于政府的自治性,决不应该成为政府的“一条腿”川。再者,我国社区公共管理是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全能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社区组织必须能够代表社区居民监督政府人员的执法活动,才能有效地参与国家管理并监督政府机关的活动。 社区除政府公共管理与社会公共管理的互动机制外,还存在着政府公共管理、社会公共管理与市场管理、文化管理、信息管理之间更为复杂的互动机制,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理论与实践研究中进一步深人探讨。 公共管理论文范文:浅论公共管理幅度对政策执行的影响 [论文关键词]管理幅度;政策执行 [论文摘要]我国目前公共管理幅度失当、比例失调是影响政策有效执行的重要因素。针对我国公共管理幅度和管理层次上存在的问题,应该调整管理幅度,减少管理层次,提高政策执行效率。具体措施包括缩省并县,省县直管,市制创新。乡镇自治等内容。 一、我国公共管理幅度的现状 按照行政管理学的有关理论,管理幅度是指组织直接控制的人员和机构的数量。一般来说,管理幅度越大,则管理的层次减少,但管理的难度加大:管理幅度越小,则管理的层次增加,但管理的效率降低。在我国现行行政区划体制中,存在一个奇怪的现象:一方面,管理幅度大小失当,很不合理;另一方面管理的层次普遍过多,效率低下。我们先来考察一下我国行政区划的层次,我国除四个直辖市和海南省外,其他省区的管理层次一般设有省(区)一市(州)一县一乡镇四个层次,有的在县乡之间设区公所,更多的则是在乡村之间设片区,变成了五个层次。我国现在的行政管理层次是秦代以来最多的。与国外相比,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地方行政区划实行二级制或三级制,很少四级制,中国是四级制的行政区划、五级制的行政管理层次。管理层次多,中间环节就多,需要协调的关系就多,管理成本就高,工作效率就低,甚至导致官僚主义、互相扯皮、互相推诿等腐败作风。 我们再来看看我国的管理幅度,总的来说,我国各类政区之间规模大小过于悬殊,同级政区的大小甚至相差几十倍。就人口而言,大省近亿,小省不足300万;大县(县级市、市辖区)过百万甚至200万,小县不足1万。就面积而言,相差更为悬殊,有3万多平方公里的省,还有近20万平方公里的县。同时,市的建制也比较混乱,有县级市、地级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较大市等。政区规模的大小是由于各种原因形成的,但过大过小都不利于国家的行政管理、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特别是省级政区过大还会对国家的长治久安产生潜在的消极影响。美国国土面积同我国差不多,但其州一级幅度达51个,其他国家比例更高,法国99个,日本47个,西班牙50个,一些小国也达到20多个。我国省一级建制少而面积大的管理模式,容易导致政策执行的“一刀切”,政策难有针对性和灵活性。管理的幅度过大,使得政策执行难以因地制宜;同时,管理的层次过多,又使得政策执行的信息容易失真。因为对政策执行而言,管理层次越多,则政策执行所需要的中介环节越多,不同层次的政治区域利益发生冲突的概率就越高,政策执行所经受的利益过滤次数就越多,执行过程所积累的政策规避能量就越大,从而政策规避发生的频率、幅度和强度就越高。由此可见,我国目前的公共管理幅度失当、比例失调是影响政策有效执行的重要因素。 二、公共管理幅度失当对政策执行的影响 从管理幅度和层次的角度来看,我国政策执行面临两个比较大的“瓶颈”,一是如何将政策执行效果从低效提升至更高的层次,二是如何使政策在全国范围内得到真正的落实。前者可以说是政策执行高层次的拓展,后者则是政策执行在平面空间的扩张。在现代化的类型中,中国属于后发型现代化国家,各级政府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在一个社会经济条件并不理想的国度里,要实现现代化的诸多目标,困难是可以想见的。我国政府实现管理目标常常采取的一个应对办法便是自上而下的政治动员。政治动员作为一种方法可运用于不同的目的,就政策执行而言,它可以与行政结合在一起,形成一种动员型的政策过程。从理论上看,一个完整的动员型政策过程是由两个不同的环节构成的。第一个环节是调查、选点、搞试验、树样板,从个案中总结“一般经验”,并使之上升到理论和政策的高度;第二个环节则是运用行政(或法律)手段将这一政策推向全国,并通过一定的机制来保障这一过程的顺利进行。在不同时期,政策执行的保障机制是历史地变化的。在改革开放之前,是意识形态和领袖的人格特征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放权型改革的推进和意识形态的日渐淡化,政策执行的保障机制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从农村中发展出来的“承包制”方式被应用于政府的行政过程,这就是上下级之间通过签定责任书(承包合同),将行政管理目标层层分解与落实的“政治承包制”。 显然,在这种工作方式中,政策执行第二个环节的难度要大于第一个环节。特别是当不同地区之间的差异变大时,政策执行的效力便开始下降,各种各样的问题就开始浮出水面。事实上,这种差异性早为人们所认识,并体现于相应的政策语汇中。传统政策术语中的“因地制宜”便是对这种差异的承认。但是,如何处理统一的政策和具体的地区差异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并没有任何法律的依据,因此它一直是我们政策执行中的一个基本难题。 一般来说,政策执行的第一件事便是政策试验,从点上突破,总结关于这方面的执行经验,通过成功案例的示范作用,从而在更大的范围内进行推广,并将试验的政策转变为正式的政策。在执行试验过程中,为了确保成功,政策执行者对试点的选择不是随意的,通常选择有投入价值的对象,并且可以相对集中力量,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在这个意义上,示范点是精心培育出来的。然而,当基于试验点的一系列政策执行被推广到其他地域空间时,我们有可能遇到完全不同的环境和情况。不同的地域空间之间存在的巨大差异使政策执行的第一环节和第二环节开始脱节,政策执行的统一性与现实情况的千差万别成为一个普遍的问题。地方差异的存在表明,在一个地方经由自下而上的方式发展出来的东西,一旦上升为某种普遍性的行为准则,对于其他地方来说就可能意味着某种自上而下的东西(对于许多非试验点来说,试验点的终点恰恰成了它们的起点)。两者之间的落差究竟有多大,取决于众多的因素,诸如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教育程度、地方文化传统、民风习俗、老百姓的素质、对外开放的程度乃至地方财政的状况等等。有一点是肯定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地区差异性正在拉大。西方研究中国的学者甚至发明了一个新词,在英文“中国”后面加了一个“s”,变成复数“Chinas”,意思是中国内部的差异太大,你不能只到过某一个地方就大谈中国应该如何如何。人们会反问,你谈的是中国的哪一个部分?因此,我国客观上存在的地区差异为政策规避提供了现实的可能。一方面,如果政策执行者机械照搬政策,可能会在某些地区导致政策不适,影响政策目标的实现;另一方面,如果这些地区的政策执行者变通执行,又可能会导致政策执行走样、变形,政策目标一样不能实现,因为政策到底如何变通,什么时候应该变通,变通的效果如何,并没有一 套科学的测量和评价标准。 公共管理幅度的失当使得政策执行的难度更加突显出来。一些适合某些地方的政策,却不一定完全适合另外一些地方。因此,有些政策表面上在一些地方得到了全面“贯彻”,但事实上,在很多地方它被“架空”了,或者成为一种形式化的东西。这正是目前我国发生的一种相当普遍的现象。管理幅度的大小差异还意味着许多东西,对于我们的分析来说,最为重要的乃是利益结构的不同。应该承认,在许多地方,一些干部或出于自身利益考虑,或出于某种习惯,或出于某种顾虑,他们把有些政策看作是一种“不得不”执行的东西。但同时他们也将这些政策视为一种负担,甚至是对既有利益结构的某种威胁。他们并不是真心实意地执行政策,而是将这项工作视为不得不走的过场。记得笔者在党校讲基层民主的时候,一位县委书记就给我举出了基层民主许多不好之处,诸如他们那里很多地方农民的素质还没有那么高,一些地方的村民选举使家族势力兴起了,黑社会出现了,一些地方选任的村干部不听话,工作量加大,行政任务难以完成等等。一句话,民主进程超前了,不符合他们那里的实际情况等等。在这种情况下,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老百姓也很可能对政策执行不太关心,或无可奈何。对于这类现象事实上我们并不陌生。从政治学的角度来看,它表明了一个基本事实:任何涉及利益调整的政策和法律,其执行过程同样是一个政治过程。政策可以在最高层制作,但是最终需要各个区域和层次的地方政府来执行。可以这样预测,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就全国范围而言,管理幅度和层次的合理化将是缓慢的,许多地方还会出现各种政策执行偏差和问题,会存在大量的地方管理型政策执行。要改变这种格局,就必须解决各管理区域的利益协调和平衡问题,适当调整管理幅度和层次,这是管理幅度合理化的本质要求。 三、合理调整公共管理幅度的若干思路 针对我国公共管理幅度和管理层次上存在的问题,从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政策执行的要求出发,我国现行行政区划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应该是调整管理幅度,减少管理层次,提高政策执行效率。具体措施应该包括缩省并县,省县直管,市制创新,乡镇自治等内容。 (一)取消市县分等,实行省(区)管县 要取消市与市之间的行政级差,不再将直辖市以外的市分为地级市和县级市,使市与市之间同级,市与县之间同级,都划归省(区)统一管理。这样,虽然市县之间的功能和特点不同,但都是省(区)直接分块管理的行政区划,都是处于省(区)之下的第二级行政建制,行政级别相同。这样,虽然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置的目的和性质不同,但它们都是国家分块管理的行政区域,同为地方行政建制的最高层次;虽然市辖区和乡(镇)之间的目的和性质不同,但它们均是处于市县之下的地方第三级行政建制,而且是基层行政建制。同级行政建制中的每一行政单位,不论大小一律平等,它们之间不存在谁管谁的问题,都统一由所属的上一级行政单位管辖。实行市、县同级,是实现市不再管县,省(区)直接管县(市)的关键,它可以使政策的传递和落实真正一竿子到底,有利于省(区)及时了解政策执行情况,提高政策执行效率。当前,在市县经济均较发达、市县离心力强的区域,如苏锡常地区、珠江三角洲、环渤海经济圈等,市管县体制已经严重束缚了区域经济发展,阻滞了城市规划和管理,因此,可通过逐步取消市管县体制,建立新的城县联盟或城县合作体制,以有效协调城乡利益矛盾,真正焕发全新管理体制的活力。 (二)适当扩大省级区划数目 实行省管县后,虽然减少了管理层次,但会加大省级政府的管理幅度,加重省级政府的工作负担。因此,省管县应该与重新调整省级行政区划相结合。借鉴国外经验,考虑到我国实际,省级行政区划应大体在50个左右比较合适。尤其是考虑到西藏、新疆等边疆政区,民族问题较多,与目前政区过大和过分一体化不无关系,因此,可根据民族风俗、地理位置、经济水平、安定状况等标准,将它们适度分成若干个省级政区,以有效加强领导,维护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又如山东,历史上就分为齐文化圈和鲁文化圈,即现在的胶东半岛和西部内陆,两地经济发展水平、文化习俗等相差较大,再加上山东省的庞大人口规模,因此可以考虑分开。江苏被长江分为苏南和苏北,两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距很大,也同样可以考虑分开。其他的人口大省、地区大省(区)等也可以适当调整。这样一来,不仅可以有效进行行政管理,而且各地政策执行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都会大大增强。 (三)弱化市辖区建制 从强化市的整体性管理和减少管理层次出发,要对市一级的政府职能机构和市辖区进行改革。首先,应主要按区域管辖的需要在市区内各地方设置市政府职能部门的分支机构,而且不同分支机构的管辖区域有所不同,可以是一个市辖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分局,也可以是两个市辖区设一个分局。如,公安部门按治安的任务量分片设公安分局;税务部门按税收的任务量分片设税务分局;交通部门按交通的任务量分片设交通分局;园林部门则可只设市区和风景区两类分局,或市区设一个分支机构,市郊的每个大的风景区设一个分支机构。而只有民政、卫生和市政等部门以市辖区为管辖范围,按市辖区政府组成部门的形式设立。这既有利于进一步淡化市的块块管理方式,变以块块为主和条条为辅的管理模式为以条条为主、块块为辅的管理模式,也有利于市政府根据城市的发展和需要,从整体上对所管理的事务进行及时的调整与管理。其次,适当缩小市辖区的管辖幅度,增加市辖区的数量,使一个市的辖区由目前一般不足10个增至30个以上。取消目前市辖区下面的街道办事处,变市辖区两级管理为一级管理,并适当扩大市民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的规模,充分发挥城市居民的自治作用。适当缩小市辖郊区的范围,变乡(镇)归市辖区管辖为市直接管辖。这样有利于简化政策执行的管理层次,从而实现市的两级政府和两级管理的统一。 (四)合理调整乡一级管理幅度 从多年来的经验看,基层行政区划调整变更的风险较小、成本较低,行政区划改革创新试点可从这个层次着手,如撤并乡镇、撤销街道办事处等。但从长远的发展要求出发,对县(县级市)和市辖区以下的行政建制,不能只停留在调整规模大小、数量多少上,而是要探索根本性的体制创新思路。比如建立乡镇自治体制,虽然这是若干年后的目标,但要最终实现这个目标就需要研究探索向这个目标过渡的具体办法和途径。目前有舆论认为,可以把乡镇建制变为县政府的派出机构。在取消农业税后,乡镇的硬性工作任务大大减少,乡镇由一级政权组织变成派出机构,既可以减少机构,减少开支,减轻农民负担,又有利于最终实现乡镇自治、简化政策执行。但推行这种体制时要吸取过去乡镇体制反复调整的教训,首先必须搞试点,在试点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再推开,不能一哄而起。而且对乡镇还要分类指导,一些规模较大、有发展潜力的区域性中心镇、重点镇应向小城市的体制过渡,否则不利于农村二三产业和城镇化的发展。在农村基层行政区划体制创新的同时,城市基层行政区划体制也要进行改革创新,而且城市基层行政区划体制创新比农村更为迫切可行。 总的来说,交通通讯条件越发达,政府管理工作越宏观,行政管理的层次就可以减少,管理的幅度则可以扩大。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交通通讯条件和管理手段有了飞跃性的发展,很多省区形成了以省城为中心的数小时省域公路交通圈、以县城为中心的数小时县域公路交通圈。就政府职能而言,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政府宏观管理职能不断加强,而微观管理职能则不断减弱,诸如行政审批之类的工作越来越少,这就为减少行政管理层次,扩大行政管理幅度创造了有利条件。由于行政区划调整变更对一个省、一个市、一个县的政治经济体制和利益关系影响极大,牵涉面很广,大的调整影响几百万人、上千万人的利益,小的调整影响几万人、几十万人的利益,加之公共管理幅度和层次的合理化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因此各省区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特别是在减少管理层次上不能搞一刀切,而要从本省区实际情况出发逐步推进二级制或三级制。各省区都应该积极研究探索具体的行政区划问题、市县规模调整问题、设市数量和布局问题、乡镇如何向自治目标过渡问题等等。为防止出现反复调整,每一项区划改革都要瞻前顾后、总体考虑、慎之又慎,重大问题更应该进行专题科学论证和合理有序地推进。 公共管理论文范文:人格化、官僚化到市场化——中国公共管理的路径研究 【论文关键词】中国公共管理;路径分析;人格化;官僚化;市场化 【论文摘要】1949年以来,我国公共管理领域经历了明显的结构转型,经历了一条人格化到官僚化再到市场化试验的独具特色的发展路径。理性的官僚制公共治理模式的建立和发展,有利于革除人格化公共治理模式中的种种随意性和不确定性造成的弊端,提高行政效率。我国多元公共治理型的市场型治理模式必须建立在官僚制的理性之上,为多元主体在公共治理过程中的道德自主性和能动性的”善”的发挥提供坚实的基础,确保公共治理的合法性与合理性的统一。 一、问题的由来 “历史表明,人民过去作出的选择决定了其现在可能的选择。”要理解我国公共管理范式随时间的变化而表现出来的阶段性差异及其所蕴涵的内在逻辑,就需要了解我国公共管理的变迁规律。1949年以来,我国公共管理领域经历了明显的结构转型。理论界对我国公共管理的模式及其发展路径的分析迄今为止还不够充分,在认识上存在着很大的模糊性。与此相对应的是,由于缺乏足够的科学的理论指导,我国公共管理的实务还存在一定范围的混乱和低效现象。因此,在理论上澄清我国公共管理的发展路径,有助于为当前的公共管理实务提供切实的指导并为今后的公共管理的走向定下基调,其价值是不容置疑的。 二、人格化范式的形成及其表现 所谓人格化公共管理范式,是指与封闭性的、小群体性的农业文明社会相对应的,以“人情—身份”关系为隐性规则,组织运行建立在特殊主义取向的制度基础之上,缺乏明确的、显性的理性规则,或即使具备一定的明确规则,但在真实的管理过程中由于“熟人社会”的影响力而导致规则失效的公共管理模式。由于建国前边区经验的作用、动员型命令经济的实行、高度集权的体制安排以及领袖的非凡感召力的作用等因素一时并未完全消除,1949年建国以后我国的公共管理一时还难以摆脱人治模式。我国1949年至1978年之间的公共管理模式具有典型的人格化特色,兼有韦伯所描述的“克里斯玛型”和“传统型”社会的特点。这种人格化特色浓厚的公共管理模式的生成,其原因主要在于:民主化与法制化建设被忽视,家长制的思维方式与作风存续,公共管理的人格化的社会基础存在;排斥竞争的计划经济体制,为公共管理的人格化提供了经济基础;万能政府的集权式体制安排,为公共管理的人格化提供了政治基础。这一时期,与公共管理的人格化相伴随的是大量非理性和低效率的公共管理。主要表现为:机构设置的随意性;人员使用的主观性;规制稀缺;公共管理中的特殊主义取向盛行,血缘、地缘、人情关系时常支配着公共权力行使的方向,致使法律、规则因人而异,公共行政缺乏稳定性与普遍性;小团体主义盛行,部门主义、地方主义、个人主义、本位主义泛滥;领导者独断专行和神秘主义;公共责任不明确,职责一权利一义务关系不明确;公共管理过程中普遍存在资源浪费、效率低下现象;等等。1978年之后,我国开始了摆脱农业社会,走向工业社会的征程。工业文明社会是“大社会”,对秩序规则的基本要求与农业文明时期的“小社会”存在本质性的差异。“大社会中盛行的行为规则,其目的并不在于为特定的人提供特定且可预见的利益,而是作为那些‘多种目的之工具’而发挥作用的—这种‘多种目的之工具’乃是人们在对某些种类的情形进行调适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因为它们有助于人们应对某些种类的情势。”中国现代化进程中,这种人格型的公共治理模式显然是无法适应时代要求的。这就必然要求我国公共管理的范式转型。 三、官僚化努力及其成就与问题 所谓官僚化公共管理范式,是指马克斯·韦伯等西方学者在新教伦理的发展和自由资本主义的演进过程中,吸收泰罗的科学管理主义思想,主张建立以法理权威为基础,以科层结构、非人格化、连续性和专业分工为基本特征的稳定、正规化的政府行政管理体制,负责组织、指挥、控制和调节公共事务。在韦伯式的官僚制政府模式中,确立了政府在公共行政过程中的单一主体地位。从1978年“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改革大幕拉开到1993年我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正式颁布,是我国公共管理逐步走向一条人格化,强调法制、规范、专业化的官僚化的发展路径。在摆脱人格化的无序,寻求官僚化的科学管理进程中,我国公共管理领域中的官僚化努力及其成就主要有:在公共管理过程中,重视理性精神的培养,倡导民主、法治、规范、效能、普遍主义的精神和工作方式,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轻人情重契约的价值取向和功绩主义的分配原则;按照管理层次与控制幅度、职责权一致的组织原则,努力理顺各级政府的组织结构,实现政府组织部门化和层级化的合理分工;健全和完善法制,强调依法行政,力图把各级行政组织及其各级人员(包括领导者)的职、责、权,以及工作内容、程序、方法,通过立法的手段确定下来,以降低行政管理中的随意性和主观性。通过制定政府及其部门机构与人员编制法、行政程序法,控制机构膨胀与管理中的程序缺失;完善政务公开、群众投诉和各种行政监督措施,进一步健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各种责任追究机制和司法救济制度,确保对行政权力运作的有效制约;完善行政组织内部的各项日常工作制度,在法律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行政人员的行为;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强调行政权力的独立性和受制约性的统一;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民主的优势,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贴近社会现实,倾听公众呼声,力求保持适当的灵活性。尽管在我国的官僚化努力过程之中,明显地促进了制度革新。然而,官僚制本身蕴涵着种种难以克服的矛盾却不容忽视。“大的官僚机构会产生以下弊端;1.对待不同的需求的反应越来越不加区别;2.向表面的受益者征收越来越高的费用;;3.不能调整供求关系;4.不能防止一种使用形式损害另一种事业形式,公共事业逐渐失效;;5.渐渐易犯错误和失控,直到公共行为迅速成为背离有关公共目标和形象;6.最后,发展到了采用补救措施只能加剧问题的严重性而不能解决问题的程度。”这些官僚制的病疾在我国公共管理官僚化努力的进程中逐渐显现出来。我国政府由于采用集权的、等级制的组织结构,因而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僵化、迟钝的特点;将公共管理看成是政府之责的公共治理的单中心取向,导致了在发展官僚制的过程中忽视了其他社会主体的参与机制的制度性建设,难以对外界做出及时的反应;官僚制政府由于采用终身雇佣制,缺乏有效的选择性激励机制,难以调动公务人员的充分的工作热情和动力;很多公共组织由于不具备排外原则导致竞争意识缺失,管理者对随着公共组织的扩大以及管理费用的增加而产生的规模成本的增加无动于衷,造成了纯粹的经济损失,减少了社会效益,对行政效率造成了极大的损害。顺应公共治理的发展趋势,在公共管理范式中融人市场主义精神,改造官僚制成为当前我国公共管理领域的一个革新的新趋向。 四、市场化试验与问题 “市场化或国家的市场化包含三层含义:第一,利用市场标准去配置公共资源,并且利用市场标准去评估公共服务生产者和供给者的效率;第二,国家的市场化与新公共管理相得益彰,甚至可以说,它是新公共管理的一部分。新公共管理是移植私营企业管理经验于公共行政的一种管理模式,强调以结果为本;第三,个体可以如在自由市场中一样在不同的服务供给者之间进行选择。所谓市场化公共管理模式,意指在契约精神指引之下,打破官僚制模式下的政府单中心治理的传统模式,而由政府、社会、企业、公民组成一个多中心的互动的协作性的治理结构,重视公共治理主体的道德自主性和能动性,广泛采用包括私域治理工具在内的各种手段,共同应对各种公共难题,以确保复杂社会中的公共治理的合法性与合理性的有机统一。市场化公共治理模式不是主张政府的企业化,因为企业的根本属性是其私人性和私利性,而对于政府而言,公共性和公益性是不能偏废的。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美、英等西方国家兴起了一场基于市场精神的新公共管理运动,其浪潮席卷全球。西方的新公共管理改革举措概括起来主要有四点:"1.重建公共部门,尤其是通过私有化;2.重建并压缩中央服务机构;;3.引人竞争,尤其通过内部市场和将公共服务转包给私人部门;;4.提高效率,尤其是通过绩效考核和测评。”随着西方的新公共管理理论的传人,同时结合我国官僚化进程中的所表现出来的各种问题,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我国的公共管理领域逐步推行了以强调弹性、务实为原则,以高效率、低成本为目标的公共管理的市场化实验,努力推进公共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在公共服务领域引人市场机制,形成一种新的制度安排。主要做法是:对公共服务(公共产品)的性质重新进行界分,形成了多元的供给主体,在不扩大政府规模、不增加公共财政支出的情况下,政府按照投标者的竞争和履约行为,将原先垄断的公共产品生产权和提供权向私营公司、非赢利组织等机构转让,完成公共服务提供的“准市场化”,进而改善公共服务的提供质量,提高行政效率,增强行政能力;发展参与式民主,促进政府与社会的充分互动,强调对“公众负责的最基本要求是政府部门要把它们的活动向其他人作出解释,并要按照他们的标准说明所做的事情是有理由的”;在公共管理的市场化实验进程中,逐步完善和发展了行政公开、行政审批、多维度绩效考核、决策听证、服务承诺等一系列相关制度;发展建立在公共理性基础上的与治理型政治相一致的政治文化,它以公民的权利与义务为底线,其主题是关怀基于基本正义问题的公共的善,而不是单纯的政治权威的价值偏好,公民文化是其核心;在我国公共管理的治道变革中,公民权利日益得到重视,公共管理实现了由“官本位”向“民本位”的转变;努力促进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培育社会中介组织的良性发展空间;发展电子政务,促进公共管理的科技化;重视危机管理,提高政府的应变能力。但市场化的公共治理模式在运行过程中常有被企业化的倾向,从而导致公共治理的灵魂—公共性,受到忽视。“企业化公共行政的主张,逐渐发展出一套公共服务如何运作的正统或古典的观点。依此观点,管理者,而非政客,处在管理控制的地位,效率便成为公共部门之“至高的善”,或“行政价值链条中的原点”。至于政治因素则被认为应摒除于公共行政之外,因为它只会造成无效率。”市场主义的公共治理模式要求突破官僚规则的限制,给公务人员极大的行动自由,并予以充分的信任。但是,“这个世上没有哪种伦理能回避一个事实:在无数的情况下,获得‘善的’结果,是同一个人付出的代价的决心联系在一起的—他为此不得不采用道德上令人怀疑的,或至少是有风险的手段,还要面对可能出现、甚至是极可能出现的罪恶的副效应。当什么时候、在多大程度上,道德上为善的目的可以使道德上有害的手段和副产品圣洁化,对于这个问题,世界上的任何伦理都无法得出结论”。假如人是天使,那就不需要政府了。假如天使来统治人们,政府的内外控制都将不要。在建构一个由人管理人的政府时,最大的困难就在于此:你首先必须让政府能控制被统治者,而另一方面使其承当起控制自己的义务。”在一个公务人员缺乏足够的官僚制法治精神熏陶和市场机制尚不够健全的社会里,我国市场化公共治理模型的建构无疑是一种极大的冒险,存在着官员出于追逐个人或小集团的特定目标而牺牲其自身所承担的公共责任,从而导致对人民主权的伤害。事实上,我国当前广泛存在的以权谋私现象,在客观上要求我们必须对市场化公共治理模式保持必要的警惕,时刻提防公共治理完全的企业化,公务人员将自己理解成职业经理人或企业意义上的组织雇员。 五、结论:立足于官僚制理性精神的市场化 自1978年以来,农业经济时代的封闭型小社会已经渐渐远去,中国坚定不移地向开放的工业市场经济迈进,经济的转型必然带来政府治理模式的变化,与此相应的是我国公共管理领域的不断调适。与人格型政府所倚重的“熟人社会式”的公共治理模式不同,官僚制政府突出强调了理性精神的支配性地位以及公共治理过程中的政府单中心倾向。而市场型政府则要求在官僚制理性精神的基础之上,打破政府单中心垄断公共治理权的局面,从而组合各种力量共同应对公共治理的复杂性挑战,提高治理效能。当前西方的管理主义、市场主义的改革取向,有一个深厚的官僚制历程的前期基础。我国公共管理领域事实上尚未经受充分的官僚主义的理性熏陶,在这样一种情况下,建立与法治国家相适应的公共管理范式,才是立足于我国的现实国情的合理的选择,改革才有生命力。“法治国家的典型特点就是它将导致司法与行政的官僚化并由此导致整个国家强制权力适用的官僚化。”当前我国的公共管理领域的治道变革,关键在于完善我国的官僚制,培育公共理性精神。现代的理性官僚制行政要求公共治理实现从人格性向非人格性的变迁,以情感上的中立性替代情感(伦理)态度对行政行为的影响,以普遍主义代替特殊主义,以专业化的官员和功能行为取代分散性的、功能未分化的行政行为,以纯粹个人业绩(有时还有资历)为个人升迁依据取代以等级阶层为基础的个人升迁。只有建立法制化的理性管理模式,我国政府机构改革的各项措施才能得到落实,才能有效克服官僚主义,提高行政效率,革除人格化公共治理模式中的种种随意性和不确定性所造成的弊端。只有如此,才能为多元公共治理型的市场型治理模式以及多元公共治理主体在公共治理过程中的道德自主性和能动性的“善”的发挥提供坚实的基础。盲目地跟着西方的思路走,必然会问题重重,事倍功半。“对自由的捍卫,必须是以坚守原则为基础的,而且绝不能向权宜之计让步,即使在那种除了已知的有益影响以外无力表明对自由的侵犯所会导致的某种特定且有害的结果的情势下,亦须如此行事。”在法治国家的公共治理模式的基础上进行市场化改革才是可行的。因为,法治和德治在本质上是相融的。“作为一种公共价值机制,法治国家在根本上倚赖于‘公民美德’的存在,即倚赖于自愿履行自己的政治、法律和道德义务并公平参与共同利益的实现与保护的公民。”官僚化的公共管理范式和市场化的公共管理范式在其内在逻辑是协调一致的,两者都强调公共管理的非人格化、理性、规则的普遍性。两者的区别在于,韦伯式的官僚范式将公共管理完全看成是职业化的官僚之责,因而制度设计的过程之中,采取了将国家—社会(市场)一分为二的取向,导致了公共管理主体的单元化。市场化的公共管理范式在尊重官僚制理性精神之上,强调融人更多的市场元素,强调公共管理之责并非仅仅属于职业化官僚,而且还包括各类“准官僚式组织”以及其他社会主体和自由市场中的竞争者。在官僚制理性精神的支撑之上的市场化公共管理范式是我国公共管理的路径取向。 公共管理论文范文:试析加强公务员行政能力建设提高基层政府公共管理水平 论文关键词:会务员 行政能力 基层政府 论文摘要:当今时代是一个能力本位的时代。随寿执政能办建设的提由,奋务员的行政能力作为党执政能力建设的超中之愈也越发盆得重妥。本大力田在对东层政府公务人员行政能力进行理性思考的塞袖上,制定科学评价公务员能力素质的标准,进而提出创遗灵活用人机制;优化基层政府奋务炙考核制度;完善公务员培训机制;多种淘汰机制并举,实晚基层政府公务员队伍吐故汰劣等政策建议。 公务员行政能力是公务员角色意识的彰显,是国一家“吏治”的基础探析基层政府公务人员现实的行政能力状况,设计符合地方特色的公务员行政能力模型及相应评价机制,全面提高政府公务人员的行政能力,不仅关系到行政机关职能的有效发挥,关系到区域振兴大业的成败,更关系到党的执政能力的具体此,在对公务员行政能力进行理性思考的基础上,从基层政府公务人员行政能力的现状人手,深人剖析成因,进而探索利创新提升公务员行政能力、提.高基层政府 公共管理水平的路径实属必要 一、公务员行政能力的理性思考 (一)公务员行政能力的实质和特征公务员行政能力是指在现代行政环境中。公务员依法运用公共权力和其它公共资源以科学有效地履行行政职能、治理国家、服务群众、推进社会可持续地发展的专门才干其实质是行政人员依法并创造性地管理公共事务、履行行政职能的能力和职业胜任特 公务员作为政府行政的主体,其素质和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政府行政运作的方式、水平、质量和效果,并对推动经济、政治、社会的协调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公务员能力具有如一方面特征:一是政治性和社会性,公务员的行为是国家行政机关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行为,因而必然具有一定的社会性;同时公务员所代表的是国家中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利益,所执行的也是这一阶级的意志,因而公务员的行政行为又必然带有政治性二是差异性和相对性。公务员群体由个体组成,个体能力素质的差异性必定存在,而这种能力素质差异的存在由于有一定的外在条件的限制,导致这种差异性是相对的三是适应性和创新性突出表现在公务员对现实行政环境应具有高度的敏感性、自省性和自我调试、自我改变的适应力、生存力和发展力〕在信息化、全球化等外在环境变化和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等内在环境变化中,能够不断变革和完善 行政系统自身.增强行政能力,确保其始终走在发展的最前沿,这是其最}a著的特征四是执行性和严肃性.公务员的行政行为贯穿于整个行政过程,具体到每个行政环节和行政活动要把公共意志、需要、动机和政策法律 以及相应的资源条件变成具体的行政活动直接作用于 行政客休并由此产生具体而严肃的现实结果。因此.操作性、执行性、深远影响性和重大严肃性是其在公共生活中最独特的特征 (二)公务员行政能力调整的背景公务员行政能力建设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随着时代的发展以及行政环境的变化,公务员行政能力也将被赋予不同的内涵和要求 首先,公务员行政能力必须适应全球化浪潮的挑战,我国加人世界贸易组织后.在融入全球化的进程中我国面临众多的挑战,其中最直接、最突出的是对政府公务员行政能力的挑战人世以前,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基本处于与世界隔离的状态,政府机关丁作性质相对简单,整个社会对公务员的素质和能力要求也相对较低,对公务员来讲,只要遵循上级命令照章办事就能成为一个合格公务员,对政策理解和执行能力要求较高随着人世后全球化对我国各个领域的全方位影响,特别是政府管理方式的转变,对受传统行政文化和行为习惯浸润已久的公务员行为方式和能力要求提出了尖锐的挑战,其中最为显著的是对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科学决策能力、应急应变能力等方面的挑战越来越严峻。 其次,公务员行政能力必须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不同的经济体制对政府职能的要求是不同的,而政府职能的转变又必然带来公务员行政能力的适当转换。在计划经济基础七形成的“全能管制型”政府模式要求公务员重过程而轻结果,重执行而轻创新,重管制而轻服务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范围只能涵盖市民杜会以外的公共领域,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有限政府”职能模式势必要求政府公务员尽决提高自身的服务能力、创新能力、沟通协调能力,以体现市场经济要求的“万顾客导向”和“公民导向” 第只,提高政府公务员行政能力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前题。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对加强党的执政能力作出了重大部署,这是我党在关键时期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而公务员作为我党推向执政岗位第一线的国家工作人员,是党的执政水平的重要体现者,也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具体实践者所以,全而提升政府公务员的行政能力是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精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一环。 (二)公务员能力标准的设置原则和体系框架公务员能力标准的构建,必须根据时代特征、中国特色、本地区特点以及公务员担负的历史重任,不断地对能绩标准内容和结构进行更新和调整,建立一套动态发展的符合要求的能力指标体系具体原则为:1.国际性原则公务员能力标准设计要洞察世情,注意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特别要研究西方发达国家公务员的能力标准体系。我们在指标结构布局的设计上要参照国际上成熟的指标.增强公务员能力标准的国标通用性、可比性。2.现实性原则仁公务员能力标准设计不能脱离本地区实际,要依据《国家公务员通用能力标准框架》(试行)的有关规定,根据新形势的新需要,从基层政府担负的行政职能出发充分考虑各种部门、各种岗位适用性,设计基层政府公务员行政能力模型的基本内容可行性原则。公务员能力标准设计不仅要考虑到适应中国国情和地区特点,而且还要考虑到本地公务员队伍的现状,指标设计要考虑操作性,努力向量化方向发展.使每一指标尽可能用可计量的要素反映出来,以保证考核评价结果的准确客观、 由于每一职务所担负的工作责任轻重、难易程度、所需资格条件等因素的不同,所以在能力标准的构建上不能采取大一统的做法必须对公务员进行分类根据国际上一般做法,基层政府公务员能力标准构建的对象划分为三个层次:基层行政人员〔包括办事员、科员);中层行政人员(包括科级公务员、科级公务员);高层行政人员(主要是副处级公务员、处级公务员)职位层次不同,对公务员的能力要求也会有相应的差别基层政府公务员的能力结构依序划分为基本能力、中级能力和高级能力三个层次:一是基本能力,主要包括口头表达能力;专业技术能力;人际关系能力;知识开发能力;政策把握能力;任务执行能力;依法行政能力二是中级能力,主要包括权责分配能力;沟通与协调能力;驾驭冲突的能力;资源运筹能力;绩效管理能力;外部合作能力;内部凝聚能力:信息获取与分析能力;开拓创新能力;环境应变能力等三是高级能力,主要包括以宽广的眼界观察世界,善于进行理论思维和战略思维,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善于抓住机遇加快发展,及时研究解决改革和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正确认识和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善于协调不同利益关系和应对复杂局面和各种风险的能力;善于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作以及总揽全局的能力。 以土三个层次的能力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公务员能力体系,但在实际中,这种划分不是绝对的.往往是交叉渗透、需要灵活运用的一般来说,职位层次越高,越需要具备更高级的能力,以适应高级职位统缆全局、战略规划的要求、 二、对墓层政府公务员行政能力的总体评价及成因剖析 据调查显示.“推公”以来我国基层政府公务员队伍整体能力呈现出逐步优化的发展态势,能力素质综合指数提高较快。基本能够适应本地区公共事务管理的需要。笔者分析,我国基层政府公务员素质能力近年提高较快的原因有三:第一,实行“凡进必考”,吸引了大批精英分子加人到公务员队伍,客观上促进了行政能力的整体提高。自国家推行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以来,基层政府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和能力明提高.精神面貌发生了著变化一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其经济发展状况和特殊社会结构决定了政府机关公务员是本地区人才聚集的职业,公务员对本职工作的满意度较高,公务员队伍稳定。在一定程度二促进了公务员队伍整体能力的提升,第二,竞争形势益严峻,公务员主观上愿意提高自己的行政能力,以拓展生存空间与竞争实力近年来,全国各基层政府在科处级领导岗位都已基本实行考试考核竞争上岗制度,有些机关还试行年终考核末位淘汰制度、副局级领导干部“一推双考”制度等改革措施,将晋职晋级与竞争性考试和业作能力的压力,也为公务员平等竞争提供了发展平台。凸显公平公正的公务员制度应有的内涵,客观上鼓励公务员提高自身素质能力。第三,加大培训力度,营造学习氛围,从组织上保障公务员能力的提高近年来,各基层政府机关针对自身情况开展了大规模“补课”式的培训活动,效果显著;同时,各培训机构改变了培训方式和培训内容.实行“菜单’,式选课和针对性教学,不仅增强了对公务员参加培训的吸引力,而且从组织上保障了公务员能力的大幅提高。 虽然基层政府公务员行政能力整体上呈上升趋势,但从实证分析结果来看.在公共服务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创新能力等几项关键性能力方面确实还存在明显不足,尚在低水平徘徊分析其成因有三:第一,多“入”少“出口”,公务员新陈代谢机制不健全是影响基层政府公务员整体行政能力不高的客观因素。各地方政府在最初推行公务员制度时,一般实行整体过渡的做法,使得公务员队伍进口失之于宽,管理失之于松索质能力参差不齐;冉加上公务员队伍“出口”不畅,新陈代谢阻力较大,严重影响了基层政府公务员队伍的整体活力和素质能力的提升第二,重“管制”轻“服务”,传统行政文化的深刻影响是公务员思想意识更新缓慢的主观因素在基层政府,传统行政文化中的“权力行政”、“全能管制”观念依然影响深远,公务员对计划经济体制的管理方式存在强烈的惯性思维和路径依赖,导致服务意识、法制意识较为淡薄,公共服务能力、依法行政能力较为欠缺.第三,重“精神”轻“物质”,激励竟争机制不完善是公务员缺乏进取动力不足的组织制约因素。目前对公务员的激励方式主要是精神鼓励,这是公务员职业的政治性特征决定的,有利于提高公务员的社会地位和职业道德水平。但随着社会各阶层收人的大幅度提高,社会比较利益的倾斜加剧了公务员心理上的不平衡感,不仅挫伤了公务员的积极性,也大大激起了他们对物质利益的强烈欲望与此同时,政府系统考核评价体系不科学,竟争激励机制不完善等,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工作尤压力也就无动力,无动力就不出成绩的“平头”局面,这是公务员能力建设动力不足的重要组织根源。 三、加强基层政府公务员队伍能力建设的政策建议 公务员队伍建设和能力的提高是一个民期的、不断完善的过程,只有找准问题,寻求克服这些问题的路径才能科学制定评价公务员能力素质的机制 (一〕关创造灵活用人机制的政策建议第一,对公务员录用形式进行改革基层政府公务员普遍通过委任制、选任制、考任制的形式录用,但对一些专业技术要求高的职务,通过以上三种方式很难找到“人适其职”的合格人选,建议可以参照吉林省政府聘任“政府雇员”的形式,以高薪办法向社会招募高级一专业人才进 人政府政府雇员服务政府部门.但不具备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力.不占用行政编制.用合同的形式确定 政府机关与高素质或专业技术人才的法律关系。这种办法一方面可以吸引高级人才投身政府管理,提升政府服务质量;另、方面,打破了政府用人的终身制同时、这部分人在政府1作与升迁毫不相千,只凭专业技术和知识吃饭。对浓厚的官场文化能起到很好的消解作用、第二,加大公务员队伍内部的流动性,刺激公务员素质的不断提升。基层政府人事部门可以成立公务员人才中心,本级政府所有公务员都在此登记备案,实行统一管理,形成一个政府内部的“准人才市场,各部门所需人员通过这个“人才中心”合理分配,形成政府一内部的“市场化”用人机制,这样可以在政府内部形成适才适”,最大限度实现公务员阳内部。人才配置最优化”,建立政府内部的横向流动聘用机制第三.创 造良好的用人环境,实现’.造血”与‘输血”功能并重与吸引优秀人才”同样重要的是‘·留住优秀人才”,特别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来说,其发展水平和经济状况决定了“物质留人”的空间不大,所以。感情留人、“事业留人”、“发展留人’‘就显得十分重要建议领导干部竞聘选拔方式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持续满足优秀人才的发展欲望,真正实现“不拘一格”选拔使用 (二)关于优化基层政府公务员考核制度的政策建 议第,明确考核内容,实行权重考核制度。由于公务员工作很难量化,基层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往往倾向于宏观而缺少可操作性。建议在考核内容,针对前述公务员能力模型实行权重考核制度,确定各基层政府公务员的核心能力.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对于整体能力和素质不合格的公务员,必须停职参加培训,培训后经过考试和试上岗合格者方可评为称职,而年终考核称职者方可晋职晋级第二,在考核权重的把握上.要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届中与届末相结合、平时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并尽量对不同岗位的公务员实行分级分类考评,注重考评的针对性、具体性和可操作性。第三,考核内容与目标体系一经确定就要公之于社会,既让公务员了解,以便按要求执行,又要让行政监察部门、人事考评部门和上级领导掌握,以便于监督检;杳,还要让大众知晓以便于社会监督 (三)关于完善公务员培训机制的政策建议卜第一,在培训方式上,建议采取传统培训方式与现代化、电化培训方式相结合,兼收并蓄传统培训方式应利用集中学习的优势,组织有针对性、导向性明确的学习,特别要将培训重点放置于公务员的人际交流能力和团队作能力的培训上,并增加案例教学、情景模拟式教学、团队训练式教学等先进方法.为受训公务员提供集体经验的分享而采用远程式教学等电子化培训则可利用其终端分散的特点,扩大受训者的规模、将培训重点放在提高公务员的知识存量及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方面,又可以减少脱产受训带来的工作不便第二,在培训内容匕建议实行需求式教学公务员培训部门应定期进行培训需求的调研,了解培训岗位需求的特点及变化趋势,本着“管用”的原则合理安排培训内容.分层分类开展具有针对性地培训.培训内容的设置应做到三个适应:一要适应政府工作需求和职务要求;二要适应公务员的素质和能力现状;三要适应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第三.建议实行培训与考核、奖惩、提拔相结合的制度.激发和保持培训的内在动力建立并实施严格的培训机构资格认证制度。并配套实行培训保障机制和培训约束机制。对于没有按时参加培训或培训成绩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予确定等次,并在提拔任用和晋职晋级时适度考虑同时,鼓励和支持公务员参加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以提高基层政府公务员队伍的学历层次和知识水平 (四)关于实行多种淘汰机制并举,实现墓层政府公务员队伍吐故汰劣的政策建议基层政府公务员队伍一直存在“只进不出”“出口不畅”等现象,这是导致基层公务员队伍庞大、能力低下的直接原因.目前公务员淘汰机制主要有四种:一是自然淘汰,即公务员因年龄、身体状况等原因流出行政系统,如退休二是自动淘汰,即公务员基于利益比较或兴趣原因而主动要求退出行政系统,如辞职;三是被动淘汰,即行政机关对业绩欠佳、表现不良、不符合公务员职业标准或达不到公务员职位规范要求的人员实施的淘汰行为,如辞退;四是强制淘汰,即因公务员言行严重违反行政系统规则被驱逐出行政系统的形式,如开除。但通过这四种淘汰方式离开公务员队伍的数量极为有限,较难淘汰庸人懒人。因此,建议在继续完善和切实执行上述四种淘汰方式的基础上,同时建立竞争性的淘汰机制 第一,借鉴西方公务员管理经验,实行“末位淘汰机制”。用比较的方法对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排位倒数若干名的公务员实行分流或下岗,淘汰出行政管理系统,这样既能畅通“出口”,又能增强公务员工作的压力和忧患意识.变压力为提高自身能力的动力。 第二,参照军队中普遍实行的更新制度,实行年阶退职制喇。把公务员按不同的职级划分为不同的退职年龄,如果达到了本职级的退职年龄而未能晋升到上一级,便必须退职。职级越低退职年龄限度越低类似方法如能成功运用于公务员队伍.将有利于保证公务员队伍合理的年龄结构,控制公务员队伍规模,同时也可以催生公务员的危机感,促使他们持续保持在职压力,进而产生素质更新的强烈愿望和自觉行为. 公共管理论文范文:试论新公共管理框架下纳税服务的完善 论文摘要 自2008年我国成立纳税服务司以来,我国各级税务机关都相应开展了纳税服务工作。但是由于纳税服务的理念上的缺乏以及原有的行政管理制度上的不协调导致大部分纳税服务未能起到有效的服务于纳税人的作用。本文从新公共管理的角度出发分析了纳税服务中理念的缺失,成本过高,信息不充分等问题,提出在新公共管理框架下完善纳税服务的思路。 论文关键词 纳税服务 需求导向 税务机关 自从上个世纪50年代,为纳税人服务的理念在美国提出之后,各个国家开始逐渐重视纳税服务在税收征管中的重要性,纳税服务日渐成为各国税收服务的核心内容。在我国,近年来税务机关在纳税服务的理论研究和社会实践方面都进行了很多的尝试,使我国纳税服务管理有了较好的发展。但是由于我国税务系统管理体制上的限制,纳税服务目前仍然还处于基层税务机关纳税服务形式上的改变,在实质内容上还没有实现真正的纳税服务。从上世纪80年代西方国家兴起和发展的新公共管理运动,掀起了政府公共管理改革的新浪潮,现代管理学中的诸多理论同时也应用于纳税服务。利用新公共管理理论指导纳税服务的完善和更新,改变传统意义上的纳税行政管理方式,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纳税服务。 一、新公共管理下纳税服务发展的现状 (一)新公共管理的纳税服务理念 1.最小征税成本为中心 新公共管理理的中心思想就是将经济学理论和私营企业管理方法引入到政府管理当中,以提高政府的行政效率。新公共管理更加重视成本效益关系,主张将企业精神融入到政府管理中,注重投入产出的相对均衡,强调政策规划项目的成本、效益关系,要求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效益。这点完全符合亚当·斯密的最小征税成本原则,税收的管理行为会产生两个层面的费用:一个是政府征税的征税成本,一个是纳税人缴税时产生的纳税成本。因此纳税服务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纳税人所缴税费的高低以及税收公平和税收效率。 2.以需求导向为重点 新公共管理强调公共服务中顾客导向理念,在社会契约论基础上,更进一步提出政府应为组织服务,政府应该树立“顾客至上”的思想,以顾客的需要为政策导向。积极施行公共部门的改革。税务部门作为最基本的公共行政部门,在税法保证的基础上,强化纳税服务,提供纳税人更多的选择权,为纳税人提供最佳的服务。 3.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为核心 新公共管理强调市场导向的治理,重视公共行政体系内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政府作为公共服务的提供者,但不是公共服务的唯一提供者,更不是公共服务的垄断者。引进社会资源,将部分公共服务外包可以提供更多更优质的公共服务。纳税服务不仅仅是税务部门主动提供,也应该引入税务中介,利用税务中介构建税务行政部门与纳税人之间的有效沟通桥梁。 (二)新公共管理下纳税服务发展的现状 我国新《征管法》明确提出,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的法定职责和义务,税务机关必须在征收、管理、检查和实施税收救济过程中依法提供相应的纳税服务。2008年,国家税务总局专门成立了纳税服务司,具体负责“税法宣传、纳税咨询、办税服务、权益保护”等事宜。2008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以纳税人为中心”的纳税服务新理念,由“管制型”税收向“服务型”税收转变。2009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召开了全国税务系统纳税服务工作会议,纳税服务体系初步建立。 各级税务部门尤其是基层税务部门依照各自的税源基础,在组织结构、制度安排、具体措施上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纳税服务活动。推行首问责任、全程服务、文明服务、限时服务、一站式服务、承诺服务、提醒服务、延时服务、预约服务、“低柜式”服务等多种服务形式,对税收政策、办税流程、纳税定额、收费依据、处罚标准、偷漏税举报渠道等实行了公开,建立了环境舒适的办税服务厅,以及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税收专题辅导等。 运用现代科技和管理技术拓展服务手段。如积极推行多元化申报和缴税方式,有针对性地推行直接申报、邮寄申报、电话申报、网上申报、委托代征等多种方式;充分利用现代金融支付和结算手段,实现税银企联网的电子缴纳;积极开展和规范12366纳税服务热线建设;积极加强网站建设等。 二、纳税服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纳税服务整体理念,隐性成本高 许多税务部门对纳税服务的认识存在偏差:强调纳税服务只是服务,就不可避免的导致税务部门要求服务效率和服务态度;强调纳税服务隶属于征管,导致纳税服务的重点变成了优化纳税流程,提供便捷、快捷的服务以及流于表面形式的外在性服务;强调纳税服务的独立性,导致纳税服务成为单独科室,纳税服务固定在办税服务厅,无法实现整体的纳税服务要求。 虽然基层税务部门都在积极开展“一站式”、“零距离”、“一窗式”服务,将单一职能岗位转变为全能职能岗位,优化纳税程序,减少纳税人排队时间。但是这种纳税流程缺乏处理突发和复杂业务能力,更加缺乏即时监督的能力,与后台监督缺乏实时联系,与征管职能部门也缺乏有效的协调。一旦出错往往会拖延到次日发现或者月底发现,这时候再进行纠正会极大地增加纳税人的心理遵从成本,也会增加一线工作人员的心理负担。这样的纳税服务只是落实在窗口一线人员,并没有从整体出发实现纳税服务理念,呈现一种的孤岛效应,服务手段单一,税务部门内部信息共享能力弱,效果并不明显。 (二)纳税需求导向效果不明显,征税成本高 从公共品角度出发,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应该是供给导向,由政府主动提供社会成员的公共品满足社会成员需求。但是从新公共管理角度出发,纳税人不是简单的社会成员定位,按照我国税制的要求,我国是以法人为主体的纳税管理体系,办理缴纳税款的人员是实际参与纳税流程的社会成员,在本质上要求税务行政部门与他们在平等的地位上。但在我国税务机关的思想观念上,把纳税服务更多的定位于服务税收征管工作,没有把纳税服务作为国税工作的核心业务。 在纳税服务推动优化上,往往是税务部门单一方面推动,使从便利管理角度出发,是一种垄断式服务的体现,要求纳税人必须接受,纳税人也无权反对。缺乏和纳税人之间的有效沟通,也没有对纳税人的需求进行调查,这导致纳税服务提供的服务内容与纳税人的需求存在实际的偏差。忽视纳税人的合理纳税需求分析,提供的纳税服务于纳税人之间产生了结构性的矛盾。由于这种矛盾的存在,削弱了纳税服务的提供能力,甚至会产生负的外部效应,浪费了税务人力与财力资源。 (三)纳税服务观念滞后,信息化成本高 目前,纳税服务的手段有很多银行的管理手段的痕迹,而属于税务部门的创新性服务观念相对要少。目前我国缺少一套行之有效的纳税服务分析系统,对纳税主体缺乏标准化的评级和分类;信息共享能力低,不能对纳税人进行量化判定;调查方法和手段欠缺,对纳税人需求不能有效地反馈,也不能针对纳税人的要求设计新的纳税流程。由于纳税服务对纳税人数据库关联能力弱,导致税务部门与纳税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纳税服务不能有效掌握纳税人的信息,纳税人的信息变动还需要征管部门逐一核对,影响了纳税服务的有效性。 纳税服务分析能力要求税务工作人员具备极高的专业能力,不仅要熟练掌握政策法规的变化,还要熟悉征管的业务流程,同时优秀的社会调查能力和数据处理能力也是保证纳税服务的需求导向能否有效实施的关键。而目前大多数税务部门缺乏这样的专业性人才或者团队,并且税务部门忽视了服务外包的可能性。一味强调要求税务工作人员单人完成一个专业团队的工作,造成有些税务部门的政策出台缺乏严谨的可行性检验,出现问题后脱离制度约束盲目修改,极大影响了纳税人对税务部门的信任度,也导致纳税成本过高。 三、完善纳税服务的新公共管理思考 (一)理顺纳税服理念,将纳税服务贯穿于税收征管 纳税服务贯穿于税收征管的全部环节,并且预先于税收征管开始纳税人管理,事后对纳税人评价分析。所以应从人力资源,制度安排,组织结构上予以相应的保障,提高纳税服务的水平,减低纳税成本。 首先,要解决纳税服务与税收征管互相独立的问题,需要从创新征管模式入手。从服务一体化角度入手,新的征管模式不仅要将纳税服务融入到征收管理中,还要体现纳税服务与征收管理的核心价值观。其次,优秀的人力资源是保证纳税服务有效开展的前提,加强税务干部的专业素养,提升税务干部对税收政策法规的解读能力,强化税务干部对纳税流程的熟练度;优化税务系统人力资源的弹性福利制度,从物质上保证对税务人力资源的激励作用。最后,整合纳税服务部门,引入扁平化管理制度,将纳税服务嵌入到征收管理中,建立税收分析,税源监督,税收评估,税收稽核一体化的服务机制,最终将纳税信息归集到税收征管的决策中心,形成制度化措施后反馈到基层税务工作人员,使得每一位税务干部都成为纳税服务员,在日常征收管理中,为每一位纳税人提供专业化的纳税服务。 (二)确立纳税需求导向的服务体系 加强对纳税人合理需求的有效表露激励机制,摆脱自上而下的服务提供方式,将纳税人和税务部门放在平等的地位,充分挖掘纳税人的共性和纳税特点。 借鉴客户管理模式,坚持纳税服务维护,要重点掌握纳税人对税务部门征管的反馈,对纳税人的维护自身权益的投诉要做到反思优于处罚,总结优于批评。真实了解各服务项目的实际效果,进一步有针对性地研究后续措施,改进服务。将纳税人的需求反映在制度提升上,引导纳税人自觉参与纳税服务决策,提高纳税遵从度。在大量的调查基础上,按纳税人的心理特征和行为特征进行分类,提供个性化的纳税服务;按纳税人的遵从度和信用评估进行分级,有针对性的提供纳税服务;按照纳税人的规模和业务量进行分项,提供模块化的项目服务。 (三)充分发挥税收中介的作用,适当进行服务外包 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化,社会单体的差异性也日趋多样化和复杂化。政府不能包办所有的公共服务项目,适时适当的将服务内容下方到社会团体,政府加强引导和监督职能。因此,推进纳税服务的社会化有利于纳税服务的微观化。 截至2012年6月,我国实有企业达到1308.57万户,个体工商户达到3896.07万户,即使是加强信息化程度和自助纳税等便捷手段,每个税务干部都要面对数以几百计的纳税人,完成日常的征管都显得住捉襟见肘,而纳税人亟需的税法政策解读和宣传更是无从谈起。 充分利用社会化力量,将部分纳税服务外包给社会团体,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促进纳税服务的社会化。从长远来看,除了更加完善的12366热线信息化服务外,利用纳税服务外包和结合专家级的税务咨询,提供最权威最专业的纳税服务可以更好的解决纳税人对税收政策了解的空白。建立税收法规和政策的疑问库,和E-MAIL回复机制,能比电话咨询便于记忆和掌握。 在科学合理界定税务机关职能的基础上,通过法律和经济的手段,利用各种社会力量包括中介机构和社会团体为纳税人提供各类纳税服务。重点是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税务业,促进其健康发展,使之成为纳税服务社会化体系的主要力量。 公共管理论文范文:公共管理与治道变革 内容摘要 世界各国的实践表明,政府对于经济、社会和政治发展是必不可少的,政府治理公共事务模式即治道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和政府发展水平和质量,也直接关系到公民各方面的生活是否幸福和快乐。 20多年来,中国改革开放的过程,也是政府全方位治道变革的过程:从过去什么事情都管的无限政府走向专心致志于公共服务供给、公共问题解决、公共事务管理的有限政府,从人治政府走向法治政府,从以专政和权力统治为基础的政府走向以服务为宗旨的政府,从高度集权的政府走向地方越来越有自身权限的多中心运作的政府,从高度封闭的政府走向信息公开、允许公民多渠道参与公共管理的政府等等。这一过程既是宏观上全面系统推进的结果,但更是具体的公共管理多方面创新、积累并推动宏观变革的结果。 本文以江苏和武汉新近实施的公共管理创新,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公布的婚姻登记条例为例,说明了公共管理创新对于政府治道变革的重要意义。 关键词:公共管理,治道变革 2003年,中国各级地方政府在公共管理方面有很多创新的举措,比如江苏省废除了有关严禁没有婚姻证的男女混住,武汉市用新的方法成功地解决了多年没有解决的禁止麻木难的问题。在中央层次,全国人大颁布了《行政许可法》,国务院颁布了《婚姻登记条例》。 这些新的公共管理举措,和新的国家法律法规,具有很大的治道变革意义。认真总结与分析这些新举措和新法律法规所包含的治道变革逻辑,有助于我们更好地通过管理与制度创新,进一步推进中国政府的治道变革。 一、江苏省公共管理创新的治道变革意义 过去,江苏省人口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严禁没有婚姻证的男女混住。最近,江苏省废除了这一规定,因为这一规定没有国家法律依据,国家法律并没有规定没有婚姻证的男女不可以混住。 这一举措受到了传统媒体和新闻网站的关注。大家一片叫好。认为,这是法治原则的体现。法治原则要求,法律不禁止的就是允许的,国家法律没有规定禁止的事情,省级政府没有权力制定法律性规定实施禁止。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定,男女同居,只要不涉及货币化的性交易,就不属于违法。更有法学家认为,这实际上体现了公权尊重私权的精神。其实,公权与私权是有明确界限的,未经正当司法程序,公权不得侵犯私权。男女同居,属于私权的范围,即使国家有法律规定,这样的法律也属于公权对私权的侵犯,是需要修改的。 在笔者看来,这一变化的意义不仅仅是体现了法治精神,有利于青年男女的自由而快乐的生活,更重要的是体现了中国政府治道变革的进步: 从审批治国走向依法治国。过去,凡是政府没有明确允许的事情,都属于禁止之列,所有的事情,包括公民个人的私生活,都需要政府的允许,才是合法的,严重的时候,连思想都要与政府想的一致,不允许想政府不让想的事情。现在,变成了凡是政府没有用法律明确禁止的事情,都属于允许之列,公民可以自行行事,即使违背一般人的道德准则,但只要不违反法律,都不受处罚。 从道德治国走向依法治国。过去,政府往往依据道德原则来治国,认为法律是道德的体现。只要违反道德风俗,就应该严厉禁止,受到严厉处罚。根据这样的治国原则,未婚同居是不道德的,需要禁止,并受到处罚。现在,政府根据法律原则来治国,法律是公共生活的基本规则,只要不损害他人的利益,任何私人行为,都是个人的权利,都不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道德原则,是一个人的修养的问题,主要依靠个人自己的道德修养、社会舆论等进行约束。 从行政集权走向政治集权。中国政府的特征是,在行政上是高度集权的。具体事务,都需要中央来决定,即使是一个小区应该收多少物业管理费来进行物业管理,一个村庄应该有多少提留来提供公共服务,都由中央来决定。其结果是,中央管了很多不该管的行政性的具体事务,但是像个人的基本权利,包括财产权利、生命权利和各种各样的基本自由权利,却没有得到中央法律和政策的明确保护,地方政府和单位,都可以通过自己的规定加以限制和侵害。也就是说,我们是一个行政高度集权但政治高度分权的国家。这样的国家,最容易出现行政事务虽然高度集权,但由于高层监督负担过重,往往是各地各单位各自为政;由于中央忙于各种各样的行政杂务,反而没有精力去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致使各级地方政府、基层政权,以及事业单位出台了各种各样的侵犯公民权利的法规和规定。江苏省主动根据政治集权的原则,放弃对基本权利的限制性规定,有利于中国政府从行政集权走向政治集权,让各种各样的私人事务,交给个人决定和处理;让各种各样的地方性事务,交给地方政府处理。但是,当涉及公民基本权利等政治性事务的时候,则应该由中央政府亲自处理,各级地方政府和单位,都不得出台限制和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的法规和政策。 这一举措还有公共管理的价值意义,这就是从尊重政府权力走向尊重公民权利。限制公民权利,实际上都是为了政府权力的运作方便而设定的。就拿这个案例来说,政府规定,禁止,也就是禁止任何货币化的性交易。为了有效实施这一政策,必须鉴别一对男女在从事性活动时是否存在货币交接行为。要证明这一点,有些情况是比较容易鉴别的。比如,有结婚证明的男女,其同居和性行为,就可以被看作是不存在货币性交易,虽然事实上可能存在,但因为有婚姻,其财产属于婚内共同财产,只是从一个兜掏到另外一个兜。这时,结婚证成了性活动不可能存在货币化行为的替代指标,有了结婚证,不需要进一步取证的信息。但是,对于没有结婚证的男女来说,要识别是否存在货币化的性交易,是两情相悦同居还是非法货币化性交易,则需要更多的信息。由于这些信息具有隐秘性,除非当场抓住货币交接,否则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很难认定,这对于执法的人员来说,是一个难题。一般来说,对于难以鉴别的事情,政府的天然倾向是全部禁止,因为这样有利于政府权力的有效运作,可以减少更多的麻烦。但这样一来,就会导致尊重权力甚于尊重权利的恶果,很容易导致很多冤假错案:有些属于情人约会,有些属于婚前同居,但由于在短时间里很难识别,再加上抓住可以依法处罚5000元,执法部门有很高的收入驱动,就往往屈打成招,本来是两情相悦的事情,因执法权力的介入,变成行为,本来是件十分快乐的事情,最后变成了悲剧。 为了避免这样的悲剧,关键不是公民是否约束自己,要小心谨慎,而在于政府应该实施治道变革,约束自己,不要为了权力的方便而任意侵害公民的权利。对此,江苏省可以说开了一个好头。 二、武汉市公共管理创新的治道变革意义 从权力行政走向权利行政,是政府治道变革的基本变革路径。这一路径也可以表述为从强制行政走向服务行政。最近武汉市禁止“麻木”的实践,可以说是从强制行政走向服务行政之治道变革的典型。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各大城市交通面貌都有了非常大的变化。在改革开放之前,人们为拥有一辆自行车而感到自豪,在改革开放之后,人们很快拥有了自己的摩托车,进入90年代之后,越来越多的人拥有了自己的私家车。 在这一转变过程中,也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武汉市面临的问题是,1989年以来,武汉城市道路上挤满了正三轮摩托车和人力三轮车。这些交通工具在武汉俗称“麻木”,其特点是价格便宜,适应普通百姓交通的需要,但也影响武汉的交通,污染武汉的环境,尤其是严重影响了武汉的城市形象。 由于这一原因,1993年开始,武汉两会出现了多达上百件的解决“麻木”问题的建议、提案和意见。政府也采取了种种措施,禁止“麻木”,但14年的整治始终是“治了乱,乱了治”。其中1997年,武汉市政府痛下决心,全城“禁马”。但是,“麻木”司机竭力反对。武汉的交警在政治行动中也经常遭到麻木司机的围攻,有的甚至留下了终身残疾。自然,“禁麻行动”也就屡战屡败。一直到2003年3月之前,这一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妥善解决。 2003年3月底开始,武汉市政府采取了种种措施,经过85天的努力,困扰武汉多年的“麻木”问题终于得到了解决。 为什么过去花了14年时间依然难以得到解决的“麻木”问题,到了现在花了85天就解决了呢? 从公共管理的角度来看,过去“禁麻”行政的失败,主要在于采取的手段过分依赖强制执行权,没有充分考虑“麻木”司机的利益,没有考虑到普通百姓的交通需求。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禁麻”是正确的,但是在实现公共利益过程中,如果损害了一部分人的利益,那么行政就不得不依赖强制权,通过惩罚的办法“禁麻”。此次“禁麻”成功,关键原因在于武汉市政府充分考虑到了“禁麻”过程中有关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和利益: 充分考虑禁麻对麻木司机可能造成的损失,由市政府出资,收购麻木。从4月1日开始,首先收购无证“麻木”,在4月份一个月内,一共有16511辆无证“麻木”司机主动交车。然后5月20日武汉市政府“禁麻”通告,收购有证“麻木”,有证“麻木”回收在6天时间全部完成,2232台车辆回收。 充分考虑“麻木”禁止之后“麻木”司机的再就业问题。市政府一方面鼓励“麻木”司机自我就业,与此同时市政府也采取各种措施,帮助“麻木”司机就业。 在解决“麻木”司机后顾之忧的同时,市政府还充分考虑到了普通百姓的交通需求。改革出租车价格政策,出租车起步价格从7元下降到3元。 这些方法应该并不复杂,但过去的市政府为什么没有想到,而现在的市政府却想到了呢?这与武汉市新一届政府科学决策的努力是分不开的。为了打好“禁麻”战役,2003年春节刚过就召集工商、城管、民政、残联、公安等部门成立了取缔“麻木”工作班子,他们总结十余年的整治经验和教训,邀请专家科学论证,修改《武汉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若干规定》,出台配套措施,补偿车主利益。 在政策执行过程中,武汉市政府也采取了种种措施,实施民主行政。市民警、社区、民政、残联等部门工作人员一起组成一千余个工作组,对全市“麻木”车主逐人逐户上门调查,宣传政策、了解今后的工作愿望等,基本掌握了34870名“麻木”车主的家庭状况、经济收入、详细住址和车辆类型等情况。 这些行动,不仅解决了“麻木”司机的后顾之忧,而且还解决了“麻木”司机心理上的障碍,对“禁麻”政策顺利实施,营造了一个认知共同体,各个方面在认识上达成了一致,在利益上没有冲突对抗的基础。自然,“禁麻”行动也就自然而然地取得了胜利。 武汉市政府“禁麻”成功的经验表明,政府改变观念,实施治道变革,从强制行政走向服务行政,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尽可能让利益相关人有更多的参与机会,让其有机会表达自己的想法和利益,在制定过程中可能有很多麻烦,但一旦政策制定出来,各个利益相关方面有了共识,就不会导致大的意见和利益冲突,公共问题就能够得到顺利解决。如果我们的政府在公共管理方面都能够这样做,那么可以想象,我们所面临的绝大多数公共问题,都能够摆脱过去的“治乱循环”,在很短的时间里就得到妥善的解决。 三、婚姻登记条例的治道变革意义 最近若干年,中国地方政府公共管理创新层出不穷,已经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中国地方政府的治道。在中央层次,这样的变革往往以新的法律或法规的形式出现。最近国务院出台的《婚姻登记条例》就是其中的典型。这一条例的治道变革意义是显然的:从方便管理到方便公民;从加强管理到走向提供服务,体现了服务政府的理念。 在过去,一对年轻人经过热烈的恋爱,终于觉得难分难舍,把对方看作是自己的另外一半,想要结婚。但是,烦恼也即刻来临了,他们发现,结婚原来不是想结就结的,还要过五关斩六将,过好多关卡,忍受好多难看的脸,还要交很多不该交的钱,还可能被卡不许结婚: 他们必须到单位去开介绍信,要单位出具婚姻状况证明。虽然很多人拿着一包要结婚的喜糖给负责开证明盖章的人,就可以如愿以偿,但也有一些人发现,原来单位有各种各样的规定:有的规定,男方必须到25岁女方必须到23岁才能结婚,有的更规定男女双方的年龄加在一起必须够50岁才可以结婚,否则不给开证明。有的单位则更因一些莫须有的原因拒绝开介绍信。这使得要结婚的人一波三折。 即使好不容易拿到了单位介绍信,在结婚之前还必须去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接受体检,并向婚姻登记机构出具其开设的医学证明。在这一过程中,要结婚的人不仅要出一点血,也就是要交体检费,而且其隐私也往往得不到保障,有的医疗保健机构往往干涉隐私,检查与结婚无关的项目,比如对女性的处女膜是否完整也做检查,并对检查结果公开。有些女性先天处女膜不完整,往往因此而蒙受不白之冤,失去了男友的信任,有的结不成婚,有的即使结婚了也给婚姻带来了阴影,发生了不应该发生的爱情悲剧。 从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来看,这些麻烦其实都是工作单位和医疗机构违法管理、侵害个人婚姻自由权利的结果。因为《婚姻法》规定,男22岁、女20岁就有权利结婚,这一权利是得到法律保护的,男性一旦到了22岁,女性一旦到了20岁,就有了结婚的权利,任何不正当的干预,都是违法的。那么,为什么这些单位敢于这样做呢?它们也有法律依据,这就是1994年制定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结婚登记必须持单位介绍信,持单位开具的有关其婚姻状况的证明。而医疗保健机构之所以能够借此机会,不仅收取高额的各种类型的体检费,而且对不必要的项目进行检查,并公开人的隐私,破坏年轻人的爱情,损人不利己,其原因也在于1994年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结婚登记必须有医学证明。 从理论上来说,婚姻登记本来是应该由公共权力机构管理的公共事务,不能随意授予非公共权力机关。一般来说,公共权力机构的行政行为,不仅会得到内部行政监督,如果违法不作为,公民还可以对人民法院对其提起行政诉讼,这样的权力滥用的可能性较少。但如果把公共权力交给工作单位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那样的群众自治组织管辖,就婚姻登记来说,一方面不必要,在婚姻登记过程中起不到实质性的作用,因为个人的婚姻状况凭户口本完全可以得到证明,即使有假,在跳槽换单位越来越频繁的今天其单位提供的证明也未必完全真实可靠。另一方面,给非公共权力机构以公共权力,反而给其提供了很多违法的机会,事实上,的确有很多单位就利用这一权力,制定很多土办法,根据本单位控制员工的工作需要,甚至是发泄人际私愤,任意提高结婚的门槛,违法干涉公民的婚姻自由。而对一这样的违法行为,不仅拥有行政监督权力的行政机关很难对其进行监督,而且由于其不是行政机关,公民也很难利用行政诉讼途径对其进行监督。即使公民要提出异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结婚权利,也往往因不得不担心自己的饭碗问题而作罢。很多有情人难成眷属,有种种原因,不体谅民意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也制造了不少。 2003年10月1日开始,这一切都将成为过去。2003年夏天国务院总理签署的国务院令颁布了新的《婚姻登记条例》,该条例没有要求结婚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有关其婚姻状况的证明。该条例也没有要求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法律没有要求,就等于是取消了。所以,有专家预料,2003年的9月,将是一个缓婚期,很多人将等到10月1日之后再去申请婚姻登记。因为在那天之后,很多复杂的手续都将取消,可以节约很多麻烦,节约很多时间,更可以省一笔资金。最近记者的调查也表明,婚检医疗机构原来每天婚检70多对的现在只有两三对了。对此,媒体都齐声欢呼,结婚将因此而真正变成快乐的事情,政府也因此而得到了发展,从便于管理走向方便公民。这显然是很大的进步。 不过,新的《婚姻登记条例》的变化还不仅仅这两项。还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变成了《婚姻登记条例》,省去了管理两字。这虽然只是省去了两个字,实际上却是政府职能部门观念的大变化:把自己从高高在上的管理者的角色转变为为公民登记服务的角色,充分体现服务性政府的理念。 服务性政府理念具体表现之一是,政府给个人提供更多的空间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比如,过去需要单位来证明的事情改为个人签名声明对自己的状况负责:结婚双方必须签署一份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也就是单身和非近亲声明书。 服务性政府理念具体表现之二是,离婚申请当场发证:原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必须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才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新条例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服务性政府理念的表现之三是,对于分散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了整理,婚姻登记机关由行政部门以及乡镇政府统一负责,不再由街道办事处负责;涉外婚姻登记由省级政府的民政部门管辖。这就解决了婚姻登记管辖过于分散,在基层民主发展不充分的情况下有些婚姻登记机关利用婚姻登记滥收费的问题,也便于对婚姻登记机关的违法行为进行有效地行政监督。 不过,新的《婚姻登记条例》也不是没有问题,在笔者看来,至少在如下两个方面存在缺陷,需要完善: 缺陷之一是,一方面,《婚姻登记条例》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但另一方面,在条例里又不要求进行婚检,实际上很难执行。对此,民政部有关人员的解释是,因为婚姻法规定的“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一直未能明确,结果就是在婚姻登记实践中,婚姻登记机关根据婚检机构出具的检查结果无法认定当事人是否患有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是否可以办理登记。结婚需要体检,没有实际作用,却增加了公民的负担。因此,取消了婚姻登记需要体检证明的要求。不过,在技术上没有明确的情况下,在法律上进行实体性的明确规定,但又在程序上不做要求,显然不合逻辑,有损法律的严谨性。笔者认为,最好的办法是修改规定,建议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疾病的,公民可以不申请结婚,而不是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另外,“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实际上只是说明了医学上不应当生孩子,因为不适合生孩子而剥夺公民结婚的权利,其实质是想从控制婚姻来实现优生优育的政策目标,虽然政府多了一项管理的工具,却牺牲了公民的权利。这还是管理型的政府,没有真正转变为服务性的政府。 缺陷之二是,《婚姻登记条例》第九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撤销受胁迫结婚的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但条件是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问题。其实,受胁迫结婚,就是婚姻不自由,应该无条件宣布其无效,至于可能涉及的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问题,则应该另案处理。如果以涉及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问题为由,承认受胁迫婚姻,只能迫使受胁迫者在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问题上作出无限制的让步。这实际上是保护了胁迫者,牺牲了受胁迫者的婚姻自由权利。这一规定,也只是方便了管理,而没有考虑到受胁迫者的权利。需要进一步改革。 四、行政许可法的治道变革意义 《婚姻登记条例》体现了中国政府在婚姻登记领域的治道变革,具有局部的意义。2003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由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公布、2004年7月1日实施。这一法律对于中国政府治道变革来说,则具有全局性的意义。 这一法律规定了行政许可的范围,也规定了不许设置行政许可的事项;规定行政许可除非由法律规定,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行政许可必须有时间限制,不得无限期拖延;只有法律和法规才能设置行政许可,部门规章和一般性文件不得设置行政许可;行政许可一旦批准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必须有充分的公共利益的利益,并且给公民和组织带来的损失进行补偿;禁止行政许可转让;严禁资格考试强制培训和购买指定教材等等。 这些内容受到了媒体的广泛关注和报道,因为这些规定,非常有针对性地解决了很多公民、企业和社会组织在与政府打交道跑行政审批时所面临的很多实际问题,而且也针对性地控制了行政机关设租、企业寻租、权钱交易的腐败空间,确立了从源头根除腐败的制度基础。可见行政许可法的意义非凡。不过,《行政许可法》的最重要的意义,恐怕还在于其对中国政府的治道变革意义: 使中国政府有限政府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政府的权力有了法律的边界。过去,有关政府权力的法律,一般只是笼统地列举若干类别,说政府负责国防、外交、治安、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事业,而没有具体规定其什么可以干,什么不可以干,其结果就是政府的权力往往是没有边界的,可大可小,没有标准,在逻辑上就是无限政府,可以“上管天,下管地,中间管天气”。《行政许可法》不仅从肯定的角度规定了哪些事项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而且还从否定的角度,规定了四类事项可以不设行政许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这不仅为公民个人、法人和社会自治等组织,市场经济和中介组织留足了足够的空间,为公民个人自由、社会自治、市场经济竞争提供了充分的法律基础,还为政府的行政许可权力设定了法律的边界,政府的行政权力终于进入了有限政府的境界。 使中国政府的依法行政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政府终于开始依法规范自己。依法行政,是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内容。过去主要强调政府治理整顿市场经济、管治公民行为、规范社会组织行为要有法律依据。行政许可法的出台,丰富和发展了依法行政内容,依法行政,首先是政府行政权力的设定、运作需要有法律依据。依法行政,首先是政府要依法规范自己,然后才是依法去管理社会。 使中国政府的民主行政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民主行政进入了程序民主的时代。过去,民主行政主要关心的是如何为人民服务,在实际操作中,为人民服务往往变成了高度管制也是在为人民服务。行政许可法的出台,使得民主行政的内涵增添了新的内容,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许可的设立,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说明该行政许可的必要性、对经济和社会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听取和采纳意见的情况。还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和实施机关就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必须听证的行政许可行为必须公开听证,而且费用由政府机关负责,等等。这些规定,都体现了民主行政的新内涵。这表明,民主行政不仅是在目的上要为人民服务,更重要的是在过程上要让人民参与行政权力的设定和运作,民主行政进入了程序民主的阶段。 使中国政府的权力配置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政府间权力配置得到了法律化、清晰化。在现有的宪法和相关组织法规定中,往往只有原则,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各级政府之间有关权力划分的规定,往往比较模糊,只有民主集中制、议行合一这样原则性的规定。行政许可法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立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法规只有在法律尚未制定的时候才可设定行政许可。国务院决定设定行政许可只限在必要的时候,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之外,国务院应当提请国家立法机关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各个部门不能以行政规章的形式设定行政许可。在没有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时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法规,急需时省级政府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一年后若要继续实行,必须提请当地立法机关制定地方性法规。与此同时,还规定了地方性法规和省级政府规章不得设定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自制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并且禁止为地方保护主义、分裂统一市场设定行政许可。这些规定明确界定了立法机关、中央和地方政府机关在行政许可设立方面的权力划分,使得立法与行政、中央与地方的关系进入了法律化、清晰化的阶段。 使中国政府的政务公开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政务信息公开有了具体的法律要求,而且政府需要根据公民的要求公开信息并作出解释。由于战争年代秘密行政的传统影响,以及计划经济时代长期运动性行政的惯性,中国各级政府的政务公开状况一直不如人意。政务公开只是作为一种要求,而不是政府的法律义务。所以,往往是上级要求一下,领导重视一下,政务就公开一些,时过境迁,又回到秘密行政的做法。其关键是政务信息公开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框架,也没有法律要求。今年SARS危机时期制定的《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政府必须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的法律义务以及相关责任,这是一个很好的开端。《行政许可法》的出台,在法律上规定了政府在行政许可领域公开政务信息的义务以及具体做法,并且还必须提供公民要求提供的信息和解释: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式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这又把中国政务信息公开推进了一大步。 使中国政府的服务行政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为人民服务进入了制度设计和保障阶段。为人民服务一直是中国政府的施政原则,中南海新华门就写着“为人民服务”,但在具体行政领域,服务原则往往缺乏制度化、法律化的保障,便民服务往往停留在口头上,行政机关往往为了行政管理的方便让公民和企业社会组织疲于奔命。《行政许可法》的出台,使得服务行政终于进入了制度化的阶段:比如,在行政许可的申请与受理阶段,规定行政机关应立即告知申请人为什么不受理,当场告知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其申请材料的错误。在审查与界定阶段,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行政机关应当场作出书面行政许可决定,不能当场作决定则限期作决定;政府一致对待申请者,无论上下级关系、还是不同部门的关系,都是政府内部的事情,申请人只跟一个政府部门打交道,而不必挨个儿自己跑政府部门。在涉及第三方利益的时候,政府还必须告知第三方利益相关人,并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以免损害第三方的利益。 当然,行政许可法要到2004年7月1日才正式生效,各级立法机关和政府机关在未来还需要根据行政许可法在未来的10个月里面全面清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在行政许可法真正生效之前,对其意义的探讨应该说还停留于纸上谈兵的阶段。但有了一个比较好的法律,毕竟是一个很好的开始,只要从现在开始艰苦努力,中国政府也可以很快实现治道变革,真正成为廉洁、高效、公正、公开、公平的为人民服务的政府。 世界各国的实践表明,政府对于经济、社会和政治发展是必不可少的,政府治理公共事务模式即治道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和政府发展水平和质量,也直接关系到公民各方面的生活是否幸福和快乐。 20多年来,中国改革开放的过程,也是政府全方位治道变革的过程:从过去什么事情都管的无限政府走向专心致志于公共服务供给、公共问题解决、公共事务管理的有限政府,从人治政府走向法治政府,从以专政和权力统治为基础的政府走向以服务为宗旨的政府,从高度集权的政府走向地方越来越有自身权限的多中心运作的政府,从高度封闭的政府走向信息公开、允许公民多渠道参与公共管理的政府等等。这一过程既是宏观上全面系统推进的结果,但更是具体的公共管理多方面创新、积累并推动宏观变革的结果。 为了在新的世纪里,继续推进中国经济、社会、政治的全面发展,政府的发展至关重要。江苏和武汉的经验表明,政府发展的重要途径就是通过具体的公共管理的改革和创新,在很多具体的层面,促进政府的治道变革。《婚姻登记条例》和《行政许可法》的经验表明,政府发展需要在积累日常具体公共管理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在条件成熟的时候,修改现有的法律和法规,出台新的法律和法规,在制度层面,促进治道变革。只有在操作层面与制度层面一起努力,才有可能把新的政府治道变革落实在具体的公共管理上,才有可能稳步推进政府的治道变革,才有可能让新的法律与法规,有现实的可行基础,而不会变成一个写在纸上的文字,没有实际作用。 公共管理论文范文:政府管理职能重构的选择 【摘要】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第一次在党的纲领性文献中提出“公共管理”这一国际通用新概念,标志着我们党对行政体制改革的认识又实现了历史性飞跃。由传统公共行政向现代公共管理的转变,是当今世界各国行政体制改革的一项基本内容,这一思路已经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接受,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为今后我国行政体制改革提供了根本思路。本文通过引入传统公共行政与现代公共管理这两个概念,阐明现代公共管理提出的根源以及与传统公共行政理论的本质区别,分析实现这一转变的紧迫性和必要性,探索实现这一转变的基本途径,提出必须从多层次、宽角度来实现这一历史性飞跃。 【关键词】 传统公共行政 ;现代公共管理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公共管理”。这是第一次在党和国家正式的纲领性文件中引入这个国际通用新概念,标志着我国政府的主要职能,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已经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分析传统公共行政与现代公共管理的区别,认清实现这一转变的紧迫性和必要性,从而进一步探索基本途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问题的提出:现代公共管理对传统公共行政的冲击 传统公共行政实质上就是具有广泛影响的“官僚制”政府的职能,它最显著的特征表现为两个方面:其一是强调公共事务及公共服务的官僚独占模式,认为政府组织才是提供公共服务的基本形式。其二是注重官僚制组织机构的层级和严格的规章制度,以保证组织运转的效率。应该说,传统公共行政是与一定的历史条件相适应的,它的主要功绩在于把公共行政从一般政治活动中分离出来,使公共行政专业化,特别是它注重行政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加强行政和效率研究,从而强化了政府对社会的管理。它解决了人民当时希望解决的问题,如社会稳定、社会基本保障和公平、社会公共物品的供给,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尤其在全球化和信息化高度发展的当代社会,传统公共行政的模式已经表现出越来越多的缺陷。例如,在信息社会,刻板、僵硬的规章就成为追求效率、满足人们多样化的公共需求的最大障碍。同时,由于传统模式下的政府垄断和权力集中,导政公共管理领域效率低下。 公共管理理论的兴起作为对公共行政的冲击,可以追溯到20世纪60年代末和70年代初。这一时期,许多英国学者都努力通过应用决策理论、组织理论以及政策分析和政策研究的发展,来增强对英国中央和地方行政的分析。而在美国,公共管理的出现是对公共政策和公共行政学者不满的产物。认为:进入新经济时代,在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的浪潮下,这种官僚化组织显得行动迟缓而且程序烦琐,不再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如美国政府于1993年发表了《全国绩效评估》报告,对官僚制组织存在的问题进行诊断并提出“重塑政府”的一整套解决方案,强调“从人人为遵守规定而负责的体制转变为人人为取得成果而负责的体制”。从公共行政的发展历程来看,它之所以面临诸多“危机”,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便是它无法有效地回应日益增多的公众需求。而现代公共管理着眼于这个问题的解决。公共管理的显著特征表现为:政府主要提供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不提供私人产品,不干预私人领域的活动;政府负责执行市场经济法律,对市场秩序与市场运行进行平等的监管与公正执法,运用宏观调控手段实现公共政策;除了必要的社会管制和经济管制之外,政府不直接干预企业活动,不采用行政手段干预市场运行。它的理念包括: 第一,承认公众需求的合理性、以满足公众需求为焦点,现代公共管理不仅关注政府应该做什么、如何去做,更应当关注公众希望从政府那里得到什么、公众的需求如何才能得到满足。 第二,诸多的社会问题虽然形式多样而且日趋复杂,但都与公众需求或切身利益相关。如果说公共行政关注“政府如何解决这些问题”,那么现代公共管理就应该关注“社会问题如何才能通过政府及非政府的途径得到解决”。 第三,确保公共利益的增进和分配是公共管理的根本目的。公共管理主体对社会问题的回应不是即时性的和功利性的,而应该看作是 “有效地增进与公平地分配社会公共利益的调控活动”;或者说,公共利益乃是现代公共管理的本质问题。 第四,吸收新公共管理强调有效性和结果取向的理念,现代公共管理更加关注这些基本理念,并且强调通过立法、行政、司法职能、政府与非政府等多种途径,以及绩效协议制度、市场或准市场的手段,以保证实现有效性和可能性。 二、必要性和紧迫性:由传统公共行政向现代公共管理的转变是大势所趋 我国正处于体制转轨,加快开放和经济结构大调整时期,由行政管理到公共管理的演化,大力加强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建设,显得尤为必要。 (一)从国际环境上看,由公共行政向公共管理的转变,是适应全球化时展的需要。 全球化趋势不可阻挡。它是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关系、社会矛盾以及解决矛盾与实现利益方式等各种因素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过程与结果,具有超越国界和意识形态的普遍性。全球化是各国政府公共行政面对的新环境,它形成了一种面对和解决全球性社会问题的新关系。这种新关系要保持各国为解决人类共同面临问题的政策的稳定性,使本土性在全球化的逻辑框架内运行,并意味着各国都要根据这种新关系进行改革,从而使本国公共行政的理念、政府职能和运作方式与之相适应。在全球化竞争的条件下,政府的行政能力已成为确立国家竞争优势的一个核心因素,官僚制组织那种金字塔式的垂直的、僵化的组织结构显然已经无法适应全球化竞争的需要,政府公共行政正逐步向服务的方向发展。当今世界各国的公共行政的目标也由单一地追求行政效率发展到全方位追求社会公平、提高效率和服务质量、加强公共责任和提高社会公众的满意度。 我国目前政府公共行政在很大程度上仍处在传统阶段,特别是加入WTO后,由于受世贸组织规则的制约和限制,一些传统的、陈旧的行政方法必须改变,要实现行政方法的科学化,必须以科学的理论知识为基础;必须以世贸组织规则为前提;必须吸收现代科学技术成果;必须借鉴和引进国外先进的行政方法、为适应我国加入WTO的需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和作风,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强化服务功能,改善投资软环境,加强廉政建设,方便投资者、企业、市民办理各种行政审批事项。因此,我们必须切实转变观念,确立新的公共管理理念,借鉴新公共管理思想,对我国的公共行政模式进行更加彻底的改革。 (二)从国内环境上看,由公共行政向公共管理的转变,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我国正处于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时期。这是我国公共管理目前所处的最主要的国内环境。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在政府公共行政方面,长期奉行社会主义制度和计划管理体制,形成了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实行高度集中管理的指导思想。政府包揽一切,权力延伸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按小平同志的话说,就是政府管了许多“不该管、管不好、管不了”的事。而在市场经济中,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具有独立的地位,它们自主地做出经济决策,独立性承担经济风险;在价值规律的作用下,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的作用;政府的主要任务则是宏观调控和提高公共服务。传统的政府管理体制在计划经济下是有积极作用的。但是,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根本转变,客观上要求我们必须打破传统的行政管理体制,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的公共行政架构。这种架构不仅体现在政府行政管理内部各种关系之间,更重要的是体现在政府与社会、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公民等各种外部关系之间。我们必须站在整个社会的高度,重新对政府进行全方位的审视,把握公共行政发展的客观规律,重新界定政府的角色,重新设置政府的职能,重新设计政府的运行机制。 (三)从我国政府公共行政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看,由公共行政向公共管理的转变,是理清改革思路、深化行政改革的需要。 长期以来,我国政府公共行政部门一直被机构臃肿、队伍庞大、效率低下、财政危机、官员腐败等问题所困扰。针对这些问题,建国以后,我国曾进行过多次以精简机构、人员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改革,虽然也取得了一些阶段性成效,但却始终未逃脱“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怪圈。90年代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行政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也为其注入了新的动力。但是,由于受主客观环境的制约,基本上还是处于传统的政府管理体制框架内进行,局限于政府内部关系的调整,而没有真正意义上涉及到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公民、政府与国家等关系,以及政府角色、职能、行为规范、效率与质量、绩效评估等更为重要的内容。因此,改革的效果也是相当有限的。直到现在,我国公共行政中仍然存在着许多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相适应的问题,一是“黄宗羲定律”的怪圈不容易冲破。现代服务型政府的最大挑战就是交易成本太高,而且大有越来越高之势;二是有效的监管机制难于形成;三是没有把“游戏规则”的制定当作政府服务的主要内容,避重就轻,搞表面文章或者有了规则不按规则办事。对影响发展的利益结构视而不见,对阻碍发展的体制因素不敢触及甚至不惜拿公家的利益为自己买一分“保险”;四是政府政策的应对措施过于缓慢。 这些问题中有的已成为政府公共行政中的顽症,严重阻碍着行政改革的推进。这些问题是体制所固有的,在旧的体制框架下很难从根本上解决。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公共事务越来越多,政府的职能也不断分化。每增加一项职能,政府就要设立相应的机构或部门来承担。职能越分化,政府的规模越庞大,随之财政预算也不断增加,机构膨胀和财政危机也就成为必然;而且在传统的官僚体制中,由于官员特权的存在和政府对公共权力的垄断,官僚主义和官员腐败几乎是不可避免的。这已经不能靠表层触及问题所能解决的,必须从体制的深层次来解决。 三、思路与途径:从多层次、宽角度实现从传统公共行政向现代公共管理的转变 (一)要在思想观念上突破。要破除政府干预观念,走出“政府万能”、“福利国家”的误区。根据政府能力与政府职能的关系,可得出如下公式:政府能力大小程度=政府能力/政府职能[1]。说明政府能力有限时,减少政府职能,可以提高政府能力的发挥,同时也打破了政府职能越多、包揽的社会事务越多,就越能体现政府能力的说法。因此,政府把精力集中于该管的事上,有利于提高政府能力。 (二)要在管理方式上转变。要从政府统揽一切的管理方式向多中心治理的方式转变。传统的行政管理是政府对社会实行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全面的直接管理,而公共管理要求压缩政府经济职能与社会职能,实现经济管理的市场化与公共服务的市场化。政府应该提供基本公共产品,放手让市场与社会提供私人产品。我国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主要应在以下几个方面行使:一是积极建立市场规则,完善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行为,尽量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二是提供市场所不能提供的公共物品,解决市场不能或不愿解决的公共问题,如提供公共安全、环境保护、发展基础教育和终身教育;三是投资于基本的社会服务和基础设施;四是解决市场不能解决的社会政治问题,如建立社会保障机制,通过社会转移支付和再分配,促进社会公平;五是有效地实施宏观经济管理职能,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调节经济运行,实现充分就业和经济持续发展。 (三)要在政府能力上提升。所谓政府能力就是指政府依据自己的权力和权威,通过制定政策和组织动员,实施自己承担的职能、贯彻自己意志、实施自己的目标的能力,从目前来说,要提升我国政府公共管理能力,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要不断强化政府权威,强化政府权威是政府实施有效管理的基础和前提,没有权威的政府绝对不可能有效管理好社会,绝不可能在公共事务中发挥重要作用。当然强调政府权威不是要强调中央集权专制,也不是要削弱其它职能主体的权力,而是要以规范化、法制化的操作保证公共事务中的国家整体利益、社会公众利益更好地实现。二是要提高政府公共政策能力。政策具有特殊功能,政府公共管理效能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公共政策能力的高低,但由于以前我们决策程序不规范,主观意志较重,导致政策能力低下,进而使政策执行走样、变形。因此,要提高政府公共政策能力,必须要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上作相应的制度安排。三是要提高政府公共管理人员的素质。政府公共管理职能的行使,最终还是要简化为人的具体活动,政府管理人员的思想素质、业务素质直接影响到政府公共管理能力的高低。从目前我国实际情况看,培养大批具有高素质的MPA人员,是有效实施政府公共职能的当务之急。 (四)要在制度规范上完善。实现从传统行政管理制度向公共管理制度的转变,建立政府公共管理制度,一是要加强人大工作立法,树立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威,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加大人大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加大人大在重大事项决策方面的力度和范围,约束行政立法的范围和数量,并加强对行政立法和执法的监督。二是要健全对行政领导与公务员的法律监督,进一步完善《国家公务员法》及相关的配套法规;尽快完善对领导者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领导者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和用人失察责任追究制度。三是要细化部门预算,实行绩效预算和零基预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对政府预算资金的使用实行全过程的监督,建立公共财政体系。四是要制定《行政程序法》,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同时彻底清理政府对社会经济活动的各种前置式审批,除保留政府必要的经济与社会管制外,各种审批制度均应改为自动登记制,不能改为自动审批制的,要改为专营权拍卖制或经营权招标制,对政府垄断领域要实行市场化改革。五是要建立公共管理的绩效管理制度,通过科学的绩效管理制度(如设立绩效目标、进行绩效考评、建立绩效诱因机制等),促进公共管理绩效的提高。 (五)要在途径方法上加强。特别是要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努力加速政务信息化步伐,建立电子政府,实行网上办公,利用电脑网络平台公开政府管理信息,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减少行政成本。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发展电子政务,提高服务和管理水平”。发展电子政务,从现阶段的状况来看,就是运用信息及通信技术打破行政机关传统的组织界限,通过建立电子信息处理中心和电子文书传递及其他相关系统,在政府内部网上和因特网上履行政府的职能,使人们可以通过不同的渠道获得政府的信息及服务,而政府机关之间及政府与社会之间也是通过各种电子化渠道进行相互沟通,从而构建一种跨越时间、地点、部门的全天候的公共服务体系。
公共行政管理论文:谈公共行政管理的发展及运用 一、公共行政演进历程述评 (一)公共行政时期 行政从政治中分离,便异常“渴望”彰显出自身独特的工具价值,即变革传统的组织结构和采用科学管理手段去最大限度地提高管理效率。配合上述变革的环境,以理性和高效著称的官僚制应运而生,它以等级分工的形式、非人格化的组织制度、层级节制的权力体系构成了一种法理型的组织模式,极大地适应了工业社会大生产和公共行政追求效率的要求,为行政的良性、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由此,政治―行政二分法和韦伯官僚体制便成了传统公共行政的两大“基石”,在二者的共同作用下,公共行政以追求效率为价值目标,以公共组织的设计、科学管理的原则和先进的管理技术为发展导向,有效地推动了经济、社会的发展。二战以后,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传统公共行政便遭到了不同学派的批判,被直指是漠视民主价值和人性的。为此,传统公共行政也结合时局做出了相应的价值转向和理论修正,但改革并未使其理论根基发生质的变化。20世纪60年代后,以弗雷德里克森为代表的新公共行政理论致力于扭转传统公共行政的价值偏向,强调新公共行政的使命是对影响和削弱社会公平、出色管理、经济的和有效率的各种因素以及组织结构进行变革[1]306。但碍于当时的社会环境和自身理论影响力有限等原因,新公共行政理论并未能从根本上动摇传统公共行政的基础。而随后政策科学崛起,政策科学研究虽在谋求和公共行政结合以及促进政策机构管理性向政策执行公共性转变等方面做出了努力,但政策科学毕竟只是作为公共行政发展的一个分支而出现,因此无论从广度还是深度上都无法对传统公共行政形成根本的挑战。 (二)公共管理时期 伴随着行政环境的变革,社会由工业文明向信息文明转换,经济的迅猛发展和民主化进程的推进使得官僚制的治理弊端日渐显现。诸如指挥―服从的管理方式对人性的压制,科层管理对民主价值的冲击,不合理的分工导致的各自为政,内部封闭的管理造成的体制僵化,都成为了公共行政发展的巨大障碍。同时,政治―行政二分法也受到了诸多置疑。人们逐渐发现,在公共管理的实践中,对二者泾渭分明地划分不仅没有必要,而且也不可能。针对传统公共行政的种种弊病,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各国掀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公共行政改革浪潮,使公共行政演进到了公共管理的新时期。公共管理修正了传统公共行政的发展思路和策略选择,积极地借鉴企业和私营部门的管理经验与手段,大力引入市场竞争激励机制,全面地降低管理成本,注重结果和管理者的责任,从而最大化地提升了政府的组织绩效。作为公共行政发展的新模式,公共管理积极回应行政环境发展的需求,致力于解答公共管理中“谁来管理”以及“如何管理”等重大问题,为公共行政学的发展建立了更加全面的知识框架,并在实践中有效地增进了公共利益[2]53。然而,公共管理作为一种理论和实践模式也并非尽善尽美,其内在缺陷也客观存在。其中,最典型的便是难以处理好“公共性”和“管理性”之间的关系,即公共管理一味强调师法企业,过分崇拜市场教义,而很大程度上忽视了公私部门的现实差异,往往导致公共行政发展中价值导向的偏差和服务对象的失当[3],这种错把公共行政实现的手段作为目的的做法,也使得公共管理在实践中客观上面临着种种困境。通过批判,人们反思到公共行政必须要以民主宪政为基础,应当将其发展目标最终锁定在社会公共福利和公共利益的增进上,而市场的手段和科学的管理只能为上述目标的实现服务。 (三)公共服务时期 新公共服务理论是对公共管理理论的扬弃。它紧紧围绕公共行政发展的核心属性,以民主公民权理论、社群理论、后现论和组织人本理论为其思想渊源,以公民优先、社会公益为其价值理念,强调通过构建政府与公民新型的分权、合作关系,最大化地实现公共利益。公共服务理论要求公共组织的设计和运行要以为公民提供优质的服务为目标,提出公共行政的最终目标是建立公共服务型的政府。这种政府以社会公众为服务对象,以合作协调为服务基础,以满足公共需求为服务导向,其本质是“社会本位、民本位”[4]。而政府的工作重点既不应是“掌舵”,也不应是“划桨”,而是“建立一套明显具有整合力和回应力的公共机构”[5]。具体而言,便是政府应当通过权力分放和让渡,不断地进行制度和机制的创新,充分保障公民在社会管理中的民主参与权,推进合作共治局面的形成,从而持续提升公共服务的效率和品质。公共服务的理论使得公共行政的价值从“效率至上”回归到了“民主至上”,有效地摆正了公共行政发展的航向。 二、公共行政发展规律之阐释 纵观公共行政发展的历史,一条基本规律表明,正是行政生态的变化决定了公共行政的演进特征和重心的变换,即不同的公共行政发展阶段是依据环境变革的特点予以划定的。 西方公共行政发展的三个时期所表现的运行规律,都与当时行政环境变革的要求密不可分。在传统公共行政时期,政治―行政二分的提出,使行政凸显出其独立的价值,其目的在于通过对一般科学管理技巧的借鉴,有效地增强行政管理的效率,这正与当时工业化大生产的客观环境相匹配。工业化社会是一个高度组织化的社会,而官僚制的提出一改传统人治行政的种种弊端,构建出了一种法理型的组织体制,实现了理性和高效的组织管理,这与当时工业文明追求技术进步和生产有序的客观要求得以有效对接,因而二者共同构成了传统公共行政的理论“基石”。公共管理运动的发起同样取决于环境的变革。随着工业社会向后工业社会的转型,官僚制的管理弊端日益显现,而传统的二分法也面临着越来越多的不可治理性。在上述背景下,公共管理和政府再造的运动势在必行。这种运动直击传统公共行政模式之缺陷,以市场化和自由化为取向,采用私营部门和工商管理领域先进的理念与策略,推动了公共管理效率的提升。这场充满着管理主义色彩的改革,很大程度上消解了传统公共行政的发展困境。但随着民间力量的崛起和政治民主化、权利多元化的趋势日益增强,公共管理理论也遭遇了强大的挑战。如何在公共管理的框架下最大限度地保障公共利益,实现公共产品的有效提供和公民需求的充分满足,便成了公共管理自身发展难以攻克的问题。在此环境下,公共服务理论应运而生,它在吸收传统公共行政理论的合理内核和承继公共管理理论精髓的基础上,提出和建立一种更加关注民主价值、公共利益,更加适合于公共行政实践发展的理论框架,科学地纠正了公共行政的发展偏向。 与此同时,行政环境变化也使得公共行政的价值重心和研究途径发生着转变。在传统的公共行政时期,基于工业社会对生产力发展的要求,行政管理过程和行政组织的设计都以提高效率为目标“,效率至上”成为这一时期公共行政发展的价值重心和导向依据。而到了公共管理时期,一场以管理自由化和市场化导向的治道变革在世界范围内掀起,它旨在促使人们重新认识管理的价值,并通过广泛借鉴工商界成功的管理方法和手段,最大化地提升公共管理的绩效。虽然在此过程中,这种变革强调了公共管理的顾客导向、结果导向和回应性等要求,一定程度上纠正了传统公共行政时期对效率过分追求的偏向,但没有根本扭转公共行政的效率取向,而更多的是完善和修饰了官僚制的工具理性,因此,最终也沦为一种关注管理过程的粉饰行为。直至此时,公共行政的“钟摆”仍然严重地偏向“管理主义”,这自然无利于社会的协调发展。公共服务理论旨在纠正公共行政发展过程中的价值偏差,平衡管理主义和民主主义的价值追求,它明确规定公共行政的发展重心应在于保证公共利益,提供公共服务,从而使得权力与权利的正常逻辑得以理性回归。与此相一致,公共行政研究路径也突破了管理主义限制,变得更加多元,人们综合采用政治、管理和法律等方式对公共行政的运作与发展加以研究。采用多元的研究途径遂成为环境发展的客观要求①。 三、公共行政发展趋势之考察 (一)政治领域 公共行政发展特征反映到政治领域,最核心的表现便是公民社会和政治国家间力量的博弈。二者的此消彼长成就了公共行政演进的不同阶段和发展特征。具体而言,在传统的公共行政时期,国家行政是公共管理的核心,国家公共权力由政府行使,政府权力主导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各国的公权力都非常发达,并广泛采用了科层的管理体制,致力于推进行政管理的有序和效率。而在公共管理时期,随着政府所面对的社会事务的日益复杂和多样,其低效率治理成为常态,对此政府逐步认识到调整自身权力关系和管理方式的必要性,即唯有以职能转变为核心,重塑其与市场、社会的权力分配格局,形成权力共享、分工合作的发展状态,方能有效地应对层出不穷的公共问题和最大化地回应公共需求。此时,虽然政府也将公民定位为“顾客”给予提供服务,并以经济、效率和效能等作为公共行政的价值导向,但由于公共管理对管理主义的过度“迷信”和对市场化的过分追求,最终导致其仍无法深刻地认识公民社会的兴起对于公共行政发展的特殊价值,从而依旧陷入了将公共行政实现工具当作管理目标的错误认知中。公共服务理论作为对公共管理理论的修正,科学地调试了公共行政公共性和管理性之间的关系,依托政治国家和公民社会的权力逻辑和博弈之特点,提出公共行政区别于一般管理活动的核心属性在于公共性,明确了政府权力的合法性来源于公民权利的授予和让渡。因此,政府等公共部门的根本职责在于服务,即为公民提供高质量的公共产品,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力量发展所形成的多元化利益诉求。在上述宪制理论的指导下,政府必须彻底抛弃权力垄断和资源统摄的管理方式,科学地调整自身与社会的关系,将职能重心理性地收缩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并在政策制度上积极培育、支持、引导社会组织与公民力量的发展,促进民众各项民主权利的落实,最终形成党的领导、政府负责、社会管理、公民参与的善治格局。在权力和权利的博弈中,公共行政不断由管制行政向服务行政、官本行政向民本行政、权力行政向责任行政深刻转变,最大限度地提供高品质的公共产品,满足公众的利益诉求。 (二)管理领域 公共行政发展规律反映到管理领域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第一,从物本行政到人本行政[6]。从传统公共行政时期到公共管理时期再到公共服务时期,是一个行政相对人的价值和需求关注程度持续强化的过程。早期的公共行政过分关注组织、机构、权责关系等物化内容对管理效率提升的作用,而很大程度上漠视了人的积极作用和主导能力,尤其在官僚制层级节制、命令服从的运行模式的制约下,人的需求和创造性更受到了很大的压制。在随后的公共管理运动中,各国普遍引入了市场竞争机制和管理者的管理理念,并在实际管理过程中深刻地认识到人对于组织发展和绩效提升的巨大价值,因而重视人才的招募、引进、培养和保护工作,并通过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的开发和管理以及新陈代谢、激励约束等机制的创新,最大限度地实现人力资源的保值、增值。同时,公共管理还在公共物品的提供上,更加重视人的需求,政府将社会公众定位为提供纳税人和享受政府服务的“顾客”,而将自身的管理目标确定在增强对社会公众需要的回应之上。在公共服务时期,随着公共部门角色更加清晰,作为公共利益的维护者和公民利益的服务者,公共行政更将运行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了对公民利益和需求满足之上,努力践行“以人为本”的发展目标。第二,组织的封闭管理到开放化、弹性化管理。早期公共行政将组织当作一个封闭型的系统来管理,缺乏对组织与外在环境的关系研究,导致了公共行政发展无法适应行政环境变革的要求,产生了大量的管理弊端。为了消除上述管理缺陷,随后的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时期,公共组织便高度重视组织与外界环境交互关系的研究,努力实现弹性化管理。即一方面认真研究环境变化的特点和规律,做到灵活、权变;另一方面,充分把握环境革新所带来的机遇,能动地加以改造,最终实现组织内外的协调联动。第三,管理从无效走向高效。传统公共行政打破了人治行政和经验行政的枷锁,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显著提高了管理效率。但随着时代的发展,传统公共行政的发展困境和现实缺陷日益显现,对此必须有新的发展模式来修正和改造之,以管理自由化和市场化导向为特征的公共管理运动应运而生。它直接瞄准低效行政问题,广泛采用私营部门的成功经验和竞争机制,以顾客为导向,通过重视管理结果和放松规制,最大限度革除了传统公共行政的管理弊端。而公共服务理论在进一步拨正公共管理发展方向的同时,承继了公共管理的思路和方法,在政府设计上凸显“小而能”的治理理念。在外部,政府组织合理划清职能边界,科学调整与市场、社会的互动关系,采用市场控制和激励竞争的方法,节约行政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益。同时,政府支持社会力量增强自主治理能力,提高其公共服务的有效性。而在内部,政府组织则合理确定行政编制,调整组织结构,控制组织规模,健全制度机制,构建权责体系,减少管理内耗,改变传统的过程控制导向为结果控制导向,实行绩效管理,从而持续提升公共服务的品质和效率。 (三)法律领域 公共行政的发展从法律层面上而言,主要存在以下趋势:第一,公共行政的法律理念经历了从管理论、控权论、平衡论乃至服务论的演进历程,这与行政环境的变迁和公共行政价值重心的转变相伴而行。在工业社会时代背景下,从政治遮蔽下分立出来的行政,其最独特的价值追求便是管理和执行的高效。因此,如何切实保障行政权力的权威性和执行力,就成了公共行政在法律层面上的主题,“保权”“管理”也成了公共行政的法律价值核心。而随着社会事务日益复杂,世界各国普遍进入了“行政国”的时代。行政权力的无限膨胀和无所不在,致使它在管理和应对公共事务的同时,也时常侵犯着社会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成为公共行政演进中的一把“双刃剑”。为了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保证公民权利免受非法侵害,各国在立法和执法中,普遍调整了法律理念,更多地强调用法律来规范和控制行政权力的行使与行政行为的实施,即从“保权论”转向了“控权论”。但是,过分的控权又往往会使行政组织在公共管理中缩手缩脚,并且丧失积极管理和主动行政的热情。为此,各国政府又对公共行政的法律理念进行了重塑,即公共行政一方面应当在立法上保证行政权力的权威性和执行性,确保其有效地处理公共事务,保护公共利益;另一方面,国家应采用法律的手段去规范、监督行政权力合法而正当地行使,避免行政权力异化和无责任状态的发生,从而在管理和控权的协调中实现价值平衡。公共服务理论提出后,使得公共组织最重要的职能落在了公共服务之上。因此,如何用法律的手段确保公共组织的行为最大限度地增进公共利益,并且保障公民的参与和监督权利,便自然成为了公共行政存在的合法性基础,而“服务论”作为“平衡论”的升级又成了公共行政更高层次的法律价值。第二,公共行政主体多元化和管理手段多样化的发展趋势。传统公共行政时期,由于行政环境单一和社会力量薄弱,政府在公共管理中成为核心的甚至是唯一的行政主体,它依托垄断行政权力分配着社会集体的资源。此时的公共行政主要指国家行政,而所谓的法律规范也主要针对行政权力。伴随着社会的进步,政府所面对的行政环境日益复杂和多元,社会的不可治理性明显增强。为了化解自身的治理危机,政府必须分放和让渡相应的行政权力,使公共服务回归社会和市场,通过权力共享、责任共担的方式,在合作治理基础上有效地增进公共利益。在上述背景下,治道发生了从单极统治向多元治理的重大变革,行政主体种类由此扩大到了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和第三部门等。 社会力量日益走上了治理的前台,填补着政府管理的缺位,并在与政府的合作中有效地回应了公共需求。此外,公共行政在具体管理手段的选择上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传统公共行政时期,在官僚体制的制约下,政府在行政事务的处理中往往强调命令服从、令行禁止,这反映在法律层面便集中表现为单方、强制、刚性的行政行为广泛被运用,如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征收等。而到了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时期,社会力量日益崛起,公共行政价值目标转换,客观上要求政府在行政行为的选择上必须充分考虑民众的权利参与和诉求表达,并尽可能在协调与合作的基础上实现公共利益。因此,各国在公共管理的实践中,政府都一改传统的单向管制方式,而更多地引入了柔性的管理行为,如行政合同、行政指导、行政调解等,这些行为更加注重政府和公众的合意与协作,既有助于政府更新治理理念,也有助于公众对政府管理思路的理解和认同,从而有效地实现了共赢。第三,公共行政在法律上经历了从神秘化向公开化的转变过程。在公共行政早期,由于以官僚体制为主导,行政组织作为一个封闭的管理系统存在,其回应力和透明度偏低;对于社会公众而言,法律也没有规定行政组织公开的义务。因此,社会公众往往缺失实质上的监督权和知情权,行政管理活动就是一个“黑箱”。而随着公民社会的日益成熟和民主化进程的推进,权利制约权力的逻辑得以正确回归,公共部门自觉接受公民的监督已成为严格的法律义务。公民的监督、建议、批评、表达等权利无论在实体上还是程序上都受到了法律的保护和确认。各国的法律普遍规定,政府等公共部门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必须将管理的事务、内容、权限、过程、程序、信息等向社会公开并自觉地接受民众的监督和评判,从而确保公共管理在法治轨道上透明、责任化地运行。 作者:黄建 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公共行政管理论文:公共行政管理效率提升途径 1影响公共行政管理效率的主要因素 1.1管理体制方面的问题 我国的管理体制是建国之初在借鉴原苏联经验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它在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中曾发挥过积极的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它的缺陷和弊端明显地暴露出来了。诸如部门林立、层次繁多、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官僚主义现象严重,副闲职多,突击提干,官少兵多的现象等都很严重。不改变这些缺陷,行政效率就不能提高。 1.2行政管理人员的素质方面问题 行政人员素质的高低,是行政效率的重要制约因素。当前,在这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第一,我国现阶段的行政人员的个体素质还很不理想,政治素养、思想道德、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等,离国家公务员的法定标准还有一定差距,影响了行政效率的提高。第二,由于行政管理体制、制度方面的原因,我国现在行政组织的群体素质也还不能很好适应现代化行政工作的需要。 1.3行政管理思想观念方面的问题 第一,法律意识问题。社会主义的行政工作代表和实现着全体人民的整体利益,因而必须严格按照社会主义的法制原则活动,做到一切行政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缺乏法制观念,是当前我国行政工作中一个明显的薄弱环节。第二,现代化的效率观念问题。冗余的机构和人员只能是整个系统效率中的故障因素,在行政管理中必须彻底破除小生产的效率观念,强化现代化的效率观念。 1.4行政管理技术和手段方面的问题 现代化的行政管理技术和手段,已经成为保障和提高行政管理效率的必备条件和物质基础。这方面存在的问题:第一,单凭个人的经验和智慧,已经不能保证现代化行政管理的科学性和高效率,所以对各门社会科学、自然科学所提供的专业技术和有效方法的充分应用,就成为高效率的现代行政工作的依托。第二,我国运用现代化技术装备来改进行政管理工作刚刚起步,还没有力量全面拥有高质量的技术装备,来推行行政效率的迅速提高。 2我国公共行政管理效率低下的原因分析 2.1组织结构设置不尽合理 我国行政机构存在的机构臃肿、部门林立、层次繁多的现象,都主要是属于组织机构设置不合理的问题。如果在机构的设置上能够做到管理统一,分工合理,层次分明,幅度适当,指挥机关、执行机关、参谋咨询机关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组织内部职责明确、相互协调、沟通密切,这样组织起来的行政机构就能高效率的运转。 2.2人事管理不甚科学 工作人员的素质如何,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是否协调起来,对行政效率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因为任何行政机构都是由人所组成的,任何管理活动也必须由人去完成。长期以来,在我国行政机构中出现的人浮于事、办事相互扯皮等现象,虽然也和机构设置、管理体制有关,但是没有一整套科学的人事管理制度却是直接造成这些现象的主要原因。 2.3行政法规不甚健全 行政管理活动的有效开展,必须要有健全的法规来保证。在西方发达国家,都有着系统的行政法规,机构的设置、职权、人员编制、工作程序都有明文规定。我国在这方面还有相当的差距因而积弊较多。 2.4行政管理人员业务素质比较差 一般来说,他们大多没有受过专门训练,工作的安排随机性大,不是有了某种专门的知识才干某种工作,而是首先干这方面的工作,然后再去积累知识,这就往往造成经验化的工作方法。 2.5理论指导十分薄弱 长期以来,我们忽视了管理工作本身的复杂性,以为只要基于崇高的理想和热情就能解决问题,因而一直没有将行政管理当作一门科学来对待。在实际工作中,靠的是领导者个人的经验而很少讲科学性和集体的智慧。如果说在小商品生产条件下理论指导作用还不太重视的话,那么今天,没有理论的指导就不可能出高效。 3提高公共行政管理效率的基本途径 既然影响行政效率的因素是多方面的,那么,我们为了提高行政效率,就需要从多方面创造条件。具体来说,提高行政效率的基本途径有: 3.1实现行政组织机构设置的合理化,这是提高行政效率的组织保证 首先,要改革行政体制,简政放权,划清职责范围,加强制度建设,层层建立或健全责任制和考核制。其次,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行政管理的实际需要设置机构,多余的取消,重叠的合并,减少中间层次,裁剪冗员,少设副职和虚职。再次,机构设置的结构比例要适当,健全决策、执行、信息咨询、监督四大类机构,改变目前机构设置上执行系统过于庞大、信息反馈不畅、监督无力的状况。同时,还适应经济改革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减少专业管理部门,加强综合管理部门。当前,机构设置合理化所遇到的最大困难是如何解决冗余人员的出路问题。因为解决不好这一问题,仍然会出现“精简一阵风,减后又猛增”的局面。为此,在解决方法上有以下几种:第一、兴办经济和服务实体;第二、充实企业力量;第三、到事业单位做技术或管理工作;第四、充实到基层或挂职锻炼;第五、允许辞职自谋职业;第六、按公务员条例要求,实行统一考试,不合格者调出行政机关等。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机构改革后的成果。 3.2提高行政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充分调动他们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这是提高行政效率的先决条件和关键所在 首先,要加强行政人员的知识教育和专业培训,实现行政人员的知识化、专业化、技术化和职业化。人的能力来源于知识,知识越多,预见越准,能力就越强。其次,要把具有不同能力的行政人员安排到与之适应的行政岗位上,使他们各得其所,并加强训练的针对性。一般来说,高级行政人员应具有分析判断、决策和领导能力;中级行政人员应具有协调和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或部门之间关系的能力;初级行政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再次,要采取正确的领导方式,提高行政人员的工作热情,调动其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3.3实现行政管理方法与手段的现代化,这是提高行政效率的物质技术保证 行政管理工作涉及面广,工作繁杂,信息量极大,因此必须借助于现代化的手段与方法,才能高效率地完成行政任务。首先,对于常规性、连续性的工作,可以编制相应的程序,借助于电子计算机来完成;对于非程序性工作,依靠行政人员和专家的智慧与创见来完成。其次,在整个行政管理过程中,不仅注意采用计算机、无线电传真设备、复印机、录像机等现代化技术手段,而且还要把新的科学方法,如系统论、信息论、控制论等广泛运用到行政管理工作中,提高行政管理的现代化和科学化程度。 综上所述,不断提高公共行政效率是公共行政管理学研究中的中心问题,因此,大举行政改革,提高行政效率是我国一项艰巨而又紧迫的任务。 公共行政管理论文:多元化公共行政管理创新论文 一、引言 公共行政管理作为国家行政机构处理国家事务的重要活动,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和宏观性。目前,基于国家的整体发展路径,公共行政管理呈现出总体协调、部分矛盾的主要形态。换句话说,在中央行政机构的整体监管下,公共行政管理事业呈现出逐步平稳向上的趋势,经济增长、政治稳定,社会各行各业之间处于友好合作的互动关系,然而,由于公共行政管理制度的局限性,国家行政机构与公民、企业之间的关系,仍然存在着一定的限制和分歧,这就使得后阶段的公共行政管理仍然是国家发展和建设的重头戏,需要得到社会层面的普遍重视和关注。 二、公共行政管理的特点 (一)全面性 公共行政管理的全面性,体现在它对国家资源调配和事务处理,都有一定的主动权和掌控权。从提供产品的角度来看,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相对,主要是指社会公有事物的共享与传播,既包括了物质层面的具体资源,也包括了精神层面的人力及思维资源。一方面,政府部门作为主要的行政单位,对公共行政管理作出了巨大贡献,无论是市场物资的调配与控制,还是企业内部资源的统筹管理,行政机构都作出了合理化的产品提供和拓展;另一方面,政府部门作为主要的人才培养机构,仅通过与学校之间的相互联系与互动,加强了对应用型人才的整体培养,还协调学校与企业单位之间的联系,促使,多元化的应用型人才得以开拓市场,真正作用于社会。由此看来,提供产品作为政府机构公共行政管理的重要内容,对社会资源的调配和管理起到了直接作用。 (二)公平性 当今社会,政府机构首推公平性和公正性原则,这就意味着公共行政管理的实施,进一步落实了公平性。从目前的发展状况来看,政府机构所推行的公平性,落实到社会层面的各个阶段中,对不同行业的不同人员都起到了重要影响。公平性原则往往受到两方势力的共同牵制,其一是政府机构为主的公共行政单位,其二是司法机构为主的相关法律条文。在公共行政单位方面,对于公平性原则,往往呈现在资源调配和人力资源管理中,对于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和调配,往往考虑到公平公正原则,不会因为权势或能力,而产生一定的分歧和局限,这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公平性的有效运行;而在政府依法行政方面,出于公平性的考虑,对于不同的社会阶级采取相同的法律制度,这就使得制度的实行和推广,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其公平性,而这自然也就成为了依法治国条件下,政府实施公共行政管理的重要特点。 (三)强制性 公共行政管理的强制性主要体现在政府部门的依法监管上,从政府机构政策的落实和实施角度来看,强制性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特点,对公共行政管理的进一步强化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主导作用。从依法行政的对象来看,法律法规针对于每一位公民公平使用,不会因为公民的权和钱而受影响,这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普通公民的政治权利,使得公共行政管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是公共行政管理强制性得以呈现的必要保障;从依法行政的制度来看,国家行政管理的制度完善进一步落实了强制性的基本原则,从现阶段的工作行政管理建设上来看,无论是公共行政管理的资源配置还是人员调控,都在原有的基础上强化了法律性的保障,这也就意味着,社会工作行政管理不再局限于原有的管理模式,而是进一步强化了强制性原则对公共行政管理的力度和作用。 (四)宏观性 政府机构在处理公共行政管理事务过程中,往往会呈现出宏观性的特点。这也就意味着,政府这一公共行政管理的重要机构,对于市场资源的控制、调配和监督,通常会选择政策扶持和制度管理。区别于市场方面的微观调控,政府从宏观的角度着手,不仅大范围地参考和审读了过去的历史文献资料,对以往的实战经验作出了相应的分析和研讨,还针对现阶段公共行政管理事务处理的实际发展情况,寻求其中所存在的相应问题,立足宏观性的角度加以分析和理解。从目前的公共行政管理角度来看,政府部门的管理模式主要是精神领导和组织领导,这种以文化思想效益为主的建设,政府部门主要是起到了宏观调控的作用,而对市场的调节与处理,则予以了一定的自主性和能动性。 三、公共行政管理的发展情况 (一)政企信息交互明显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推行,社会各层面间的相互合作力度逐步加强,使得当今社会对于政企结合的现象,也逐渐趋于增多。这也就意味着,政府机构的发展情况,将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后期发展,而企业的实际发展现状,同样会作用于政府后阶段的整体变化。政企信息交互明显,使得公共行政管理工作的落实受到了一定的波动。一方面,企业的资源配置和资金支持,对政府的宏观发展提供了契机和帮助;另一方面,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发展现状,会直接影响到市场秩序的稳定性,最终作用于政府部门的发展和规划。 (二)公共行政管理涉及面广 公共行政管理是国家行政部门处理国家事务的重要活动,因此,往往会涉及到多个领域的多个方面。在这样的基础下,公共行政管理并不只是单一的理论知识的运行,而是社会实践经验的汇总和革新。由于公共行政管理的涉及面较为广泛,这使得公共行政管理工作开展的难度进一步提高,与此同时,其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影响,也成为了社会市场秩序能否稳定发展的主要影响因素,对社会的平稳发展与否有着密切联系。 (三)物质和精神一同发展 众所周知,当今社会不再是单一的物质世界,社会各界人士对于精神世界的需求,远远高于对物质生活质量的追求,而公共行政管理工作的开展同样顺应这项基本原则。根据现阶段的社会发展情况,我国的公共行政管理工作并不仅仅局限于物质事物的处理和完善,更主要的是加强了精神内涵的培养和凝练。在这一社会基础上,物质和精神一同发展。其中,人文主义精神作为重要的精神内涵,已经得到了公共行政管理行业的普遍关注和重视。 四、现阶段公共行政管理所存在的问题 (一)内部管理机制不透明 就目前的公共行政管理现状来看,对于内部管理机制的建设,仍然存在不透明、不规范的现象,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住了公共行政管理的落实,也妨碍了政府管理在后期建设中的真正应用。对于公共行政管理的落实和开展,通常会受到一定的局限性。管理机制的不透明,往往会带动相关负面现象的产生和出现,例如贪污腐败现象的加剧,则是其的重要呈现和证明。 (二)公共行政管理的人员职能尚不明确 人员调配过程中,往往会存在一些不适应时展需要的负面现象,而正是此类现象的推广,导致了公共行政管理未能完全适应社会进步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公共行政管理的力度欠缺。从人员职能角度看,原则上,不同员工应当持有不同的管理职能,然而,由于受到制度的局限性的限制,往往存在一部分人员的篡位现象。人员职能的尚不明确,使得公共行政管理内部的分工尚未细化,容易造成管理机构的秩序混乱和结构冲突,这是不利于社会的整体发展的。 (三)公共行政管理模式 陈旧对于公共行政管理的落实,我国相关机构主要是采取了传统的管理模式,由于陈旧的管理模式未能真正适应现阶段发展的实际需求,这就导致了,当今社会的公共行政管理工作的开展,受到了一定的局限性和限制。从政策公开化角度来看,对于政府政策的公开,政府及其相关机构往往会采取纸质文案的方式,由于未能充分考虑到网络技术的应用,通常会造成政策公开的局限性。在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下,容易导致政策公开的广度和力度无法得到有力保障;而从监督管理角度看,政府的监督没有充分考虑到电视媒体的重要性,因此,对于贪污腐败等公共行政管理的负面现象,未能作出及时的批评和指正,这将会影响到政府机构的后期建设和未来行政管理建设的稳定性和长久性。由此看来,陈旧的公共行政管理模式对于社会发展是极为不利的。 五、公共行政管理的创新化对策 (一)强化社会对政府机关的整体监管 众所周知,社会是一个高度统一和合作的整体,无论是日常工作的开展,是社会整体的进步,都呈现出合作共赢的发展趋势。这也就意味着,强化社会对政府机关的整体监管,是后期公共行政管理创新化的重要对策之一。在具体落实过程中,首先应该仔细分析社会与政府机关之间的内在联系,并根据两者的互动关系,正确拟定合理的解决方式。一方面,通过政府部门的核心监管力度,来加强其对社会市场秩序的稳定和协调;另一方面,也通过社会监督这一重要权利的实现,来强化社会各界人士对政府机构后期发展的监督和管理。通过社会层面的整体势力和政府部门的核心势力相互结合,最终作用于公共行政管理的创新性发展。 (二)充分应用电视媒体的监督作用 电视媒体作为新晋的监督机构,凭借其明显的透明性和广泛性,而对公共行政管理工作的落实,起到重要的监督和管理的直接作用。在后阶段的发展过程中,主要是通过充分完善电视媒体行业的发展机制,遏制住电视媒体的不透明现象,以强化电视媒体的实际监督力度。换句话说,在未来的社会发展过程中,政府部门应当充分认识到电视媒体对公共行政管理重要的监督作用,通过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政策的开展,从而奠定电视媒体生存和发展的理论基础。而电视媒体也应该完善自身内部机制,通过对不规范社会现象,尤其是对违规的公共行政管理工作,要进一步加强社会层面的整体监管力度。 (三)加强网络技术的合理应用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网络通讯技术已经普遍成为社会发展的重要需要,这也就是说,通过加强对网络技术的合理应用,可以作用于公共行政管理工作的开展和落实。网络技术的日益发达,为政府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提供了契机。在后阶段的发展过程中,主要是应该通过网络技术的应用,促成线下和线上两种行政管理模式的有效合并和完善。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加强网络技术的应用,不仅是当今社会强化行政管理的重要举措,对于企业的私人管理以及人员调配等社会现实问题的处理和解决,同样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和借鉴。由此可见,强化网络应用技术,是造福于社会整体发展的必备良药。 (四)强化人文主义精神的建设 我国是个广泛推行人文主义的国家,这也就是说,通过强化人文主义精神的建设,不仅能对社会市场秩序的协调,起到重要的指导和借鉴意义,还能通过其在公共行政管理工作中的应用,从而奠定政府强有力的公信力。如何根据新时展现状,强化人文主义精神的建设,不仅是政府部门应该考虑的重要问题,也是社会各界人士应当普遍关注的关键内容。为了更好地落实好人文主义教育,应该从现阶段的学风建设着手,将就学的学生作为人文建设的主要对象,为后期的人文社会形成和完善,奠定必要的基础和完善。除此之外,还应该在中小企业内部加以知识点的灌输,最终作用于社会层面整体的人文主义精神的建设和提升。 作者:张丽萍 单位:公安部管理干部学院 公共行政管理论文:激励机制在公共行政管理中的重要性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建设逐步进行,国家逐渐加大了对于公共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视,尤其是一些相关法律的出台,给予了公共行政管理工作更好的发展前景,并已经初步取得了一些成就,直接或间接的促进了我国社会公共事务的发展与进步。但是,就目前来看,我国的公共行政管理工作仍有一些问题存在,尤其以员工懒惰、不负责任的现象最为严重,基于此,我们借助现代激励理论指出了一条提高公共行政管理质量的可行方法,并结合激励机制的作用对其在公共行政管理中的运用原则进行了详细介绍,以希冀给予广大公共行政管理单位一些帮助和建议。 关键词:激励机制;公共行政管理;基本理论;运用 引言 根据美国管理学家贝雷尔森和斯坦尼尔给激励的定义,我们可将激励归为一种人类活动的内心状态,即人类一切内心要争取的条件、希望、愿望、动力皆构成了对人的激励。也就是说,激励是一种动力,可以诱导人们按照其预期的目标进行各种社会行为,而同样,借助激励机制,用人单位便可以不断的开发优秀的人才资源。基于此,我们通过研究激励机制,不仅可以帮助公共行政管理单位获得更多优质量的人才资源,对于提高其行政管理水平也有着极大的帮助。 一、激励机制的概念介绍 1.激励机制的定义 简单来说,激励机制所研究的主要指影响人的工作行为的动力因素,即研究人的各种工作行为受到何种因素驱使,同时也涉及到一些促使激励措施发挥作用的基本制度。 2.激励机制的种类 激励机制主要包括精神激励、薪酬激励、荣誉激励以及工作激励等,而合理借助四种激励机制的关系和特点是提高员工工作热情最为有效的方法。 二、激励机制的作用 1.增大组织吸引力和凝聚力 借助合理的激励机制,绝大多数组织都可以建立起一个较为完善的奖罚机制,同时也可营造出一个竞争、合作的工作氛围,而这不仅可以最大限度提高组织的吸引力,帮助组织吸引更多优秀的人才加入,同时也可充分调动组织内部人员的工作热情,使其牢牢的抱在一起,共同完成组织的任务要求。 2.提高员工积极性和责任心 经过有效的激励,组织可以逐渐转变员工的工作态度,使其以一种积极、主动、自愿的态度来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同时激励机制也可以逐步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和责任心,帮助其树立一种与组织荣辱与共的思想挂念,进而达到提供工作效率和质量的效果。 3.增强员工创造力和革新精神 借助激励机制,组织可以建立起完善的奖罚机制,而在这个良好的竞争环境中,员工可以最大限度发挥自身的潜能,为组织的发展提供更加有传造性、更加新颖的创意,进而使组织始终保持一种新气象。 4.提供有益的工作环境 前面提到,员工处于一种拥有积极机制的工作环境内,会始终保持高昂的工作热情,同时也会营造出一种轻松愉快的工作氛围,进而便会促使整个组织的所有员工都能满怀热情的投入到自身工作之中。 三、现代激励理论介绍 1.需要层次理论 需要层次理论是由美国著名心理学家马斯洛于1943年在《人类动机理论》一书中提出的,其将人的需要分为了五个层次,即生理需要层次、安全需要层次、社交需要层次、尊重需要层次以及自我实现需要层次,而要想完成这些需要,人就必须激发自身的原始驱动力。换言之,五种层次便是人类最基本的激励因素,而通过研究这五种层次,我们便可以深层次的进行实施管理、激发冬季以及引导行为等方面的探索。 2.双因素理论 根据美国心理学家赫兹伯格于上世纪50年代提出的双因素理论来看,我们人类所受到的影响工作因素主要包括保健因素和激励因素两种,也就是说在工作中管理者除了要为员工营造愉悦的工作环境外,还应促使员工对工作自身产生兴趣,只有这样,员工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才能得到全方面的提高。 3.期望理论 就弗洛姆的期望理论而言,我们人类所获取的激发力量等于效价乘以期望值,也就是说必须同时提高效价和期望值,才能真正使员工获取更多的工作热情和工作动力。 四、激励机制在公共行政管理中运用的原则 1.公平公正原则 在任何时候,公平公正都是非常重要的,尤其是在运用激励机制时,如果不能遵守公平公正的原则,就很可能出现奖罚不公的现象,这样不仅不能起到激励机制其应用的效果,还可能大幅降低部分员工的工作热情,使组织的工作效率不进反退。 2.适度原则适度原则 指的是当员工作出某些成绩时,应根据成绩的大小适度进行奖励。针对此原则,公共行政管理单位应及时制定一套标准合理的奖罚机制,以防止因奖励不适度所导致的影响人心现象的发生。 3.因人而异原则 针对不同特点的员工,应尽量遵循因人而异的原则,应根据职工的优势和需求采用不同的激励手段,例如针对某些员工可采取精神激励,针对某些员工可采取物质激励等,其中应重点注意精神激励与物质激励的有机结合。 4.正反激励结合原则 仅采用正面激励对于某些并不上进的员工是不适用的,甚至还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对此公共行政管理单位应对一些不符合组织要求的行为给予适度的奖罚,并通过树立反面例子的方式起到约束员工行为的效果。 五、结语 综上,激励机制对于组织的发展是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的,而只有充分考虑到运用激励机制的几点原则,公共行政管理单位才能真正提高自身员工的工作热情,才能更好的发展与进步。 作者:王一帆 单位:西北大学 公共行政管理论文:公共行政管理中信息发展思考 内容提要:社会信息化是当代社会的一种大趋势,它正推动着公共行政现代化的进程。信息技术的发展对诸如行政人员、行政决策、行政组织、行政方法、行政公文、政府管理模式等公共行政要素和过程产生着深远的影响。 关键词:信息技术公共行政 在信息时代,信息技术是最基本和最为普遍的技术手段,在人类社会生活的每一个领域、每一个方面都必然会普遍应用着信息技术,公共行政的领域也不例外。当前,我们正处在公共行政信息技术化的起点,预测信息技术在公共行政中带来变革的合理形态,对于我们在公共行政领域中自觉接纳和应用信息技术是非常有意义的。 一、信息技术对行政人员的影响行政人员由于身处现代信息社会,不可避免地要受到信息技术发展的影响。具体表现为: 体能的延伸与增强。借助于信息技术,如电信、机器办文办事、远程会议,打破了时空限制,行政人员可以看到、听到、触觉到以前无法感知的事物,可以完成以前体能无法完成的工作。 开阔视野,提高判断、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信息技术的开发可使行政人员及时获得大量信息,有助于他们逻辑地、辩证地和系统地思考问题。互联网提供了获取信息的极大便利,使得行政人员“秀才不出门,而知天下事”、“运筹帷幄之中,决胜千里之外”成为可能。时间和精力的节约。信息技术节约了原来靠人脑和文件处理信息所消耗的大量时间和精力。跨越时空,降低了信息传输的时间成本、人力成本。 观念的更新。行政人员要适应信息时代的要求,就必须更新传统观念,树立效率观念、创新观念、服务观念、竞争观念、民主观念、法治观念等现代化观念。 激励行政人员的全面发展。信息技术的应用既对行政人员的知识和技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又节约了行政人员的精力与时间。前者成为行政人员不断学习与培训的直接动力,后者则提供了可能与机会。信息技术带来的教育方式的更新(如网络学校)更为行政人员学习现代化的管理知识,掌握与运用现代化的行政管理技术和工具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二、信息技术对行政决策的影响行政决策是行政决策者为达到某一特定目标,对若干备选方案进行选择,以确定行动方案的过程。信息技术发展对行政决策的影响是围绕着提高行政决策的有效性和行政决策的效率展开的。 对行政决策目标的影响。信息技术发展改变了人类生活的环境,为此对公共行政提出了新的要求。对于公共产品的提供者--政府而言,一切应以公共产品的消费者的满意为决策的根本目标,决策过程的行政参与民主公开就成为一种必然选择。随着各地政务公开活动的开展,群众对政府的满意度也相应提高。削弱以至取消决策者与执行者之间的严格分界。在马克斯韦伯所设计的科层制中,组织内部层层授权,下级对上级严格负责,“只有处在金字塔顶端的人才能掌握足够的信息而作出熟悉情况的决定。”[i]而信息技术的发展使每个人都能及时获得所需要的信息,在工作现场就可以作出必要的决策,无须事事先向上司汇报,再执行上司的决策,真正做到“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正如约翰奈斯比特在其《大趋势》一书中所描述的:“由于新科技发展给社会生活带来的多样性和时效性,中央政府的集中决策愈来愈缺乏效率,谁是总统再也无关紧要,因为实际的政治力量,即把事情处理好的能力,已从国会和总统的手中转移到州、市、镇和邻里手里。”[ii] 改善行政决策者的有限理性。管理决策的基石是由西蒙提出的“有限理性”学说,而信息的不完备是影响人们进行理性判断和决策的直接原因之一。信息技术的发展可逐步实现在适当的时候、把适当的信息提供给适当的管理者,这样就改善了决策者的有限理性。网络化电子政府的实现,使得公共行政决策者可以在广泛了解决策所需信息的前提下进行决策,避免了靠经验决策和决策信息不完备导致的决策的盲目性现象,从而提高了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支持与强化行政决策过程。行政决策可分为程序化决策和非程序化决策两类。以计算机为基础的信息技术完成程序化工作的效率与功能是不言而喻的。在计算机尚处于实验室阶段时,美国10年一次的人口普查只能用制表机来处理普查数据,以至于在人口普查结束4年后,数据尚未处理完毕。第一台专门设计用于商业目的的计算机UNIVAC[iii],就因总共服役7万多个小时并成功处理了美国人口普查局的人口普查数据而被载入电脑史册。这是计算机处理程序化决策的成功范例。而对于非程序化决策,信息技术也可以提供强有力的信息支持。1952年下半年,美国朝野都忙于为次年大选作准备。候选人分别是在二战中立下赫赫战功的62岁的艾森豪威尔将军和演说家阿德莱史蒂文森,由于前者早已解甲归田,新闻界舆论对后者获胜的把握几乎一边倒。出于好奇,新闻界请出UNIVAC来做个预测。数据分析结果出乎人们的意料,电脑认为获胜者是艾森豪威尔将军,而且票数与史蒂文森相差悬殊。人们对此不以为然,因为UNIVAC依据的不过是5%的选票,根本不足为据。然而,大选结果却是艾森豪威尔将军大获全胜,且选票超过对手 五、六倍。[iv]UNIVAC又一次证明了信息技术在非程序化决策中的强大作用。 三、信息技术对行政方法的影响 信息技术与行政方法密不可分。所有行政方法都要有相应的信息支持,而有些行政方法就是专门为保证信息流通而创立的。信息技术发展引起行政方法的创新主要通过以下途径: 改善现有行政方法的信息基础和信息通讯手段。例如目前行之有效的网络规划技术,就运用了先进的信息技术予以支持,从而大大提高了行政管理效能。网络规划技术源于十九世纪末美国学者甘特发明的甘特图,后发展为横条图形计算法,这是一种较为简单的安排工序和时间的图表。后来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而不断改进成为网络规划技术。著名的美国阿波罗登月计划就因为使用了网络规划技术而使原定14年的计划提前5年实现。网络规划技术具有较高的科技含量,其工作程序的模型化建立就得益于计算机等信息技术的运用。 创立全新的行政方法和行政措施。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决策支持系统(DSS)、电子会议系统(EMS)、远距离控制、分布式工作的统一协调、动态网络计划成为可能。目前,我国政府上网工程就采用了一整套全新的管理方法,如人民银行网上支付、海关总署报关单和外汇联网的外汇核销系统、工商局红盾信息网提供企业数据库、国税总局增值税发票稽核系统和电子报税等。这些管理方法提高了行政效率,降低了行政成本。 四、信息技术对行政组织的影响 传统的行政组织形式是科层组织结构。它的创立与发展不仅与素质较低的人员和平稳的管理环境相对应,而且也是受信息技术不发达制约的无奈选择。科层组织结构的最大优点是效率很高,其弊端在于对外界环境变化的适应能力较差,而且压抑组织成员自身的全面发展。社会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使得科层组织的革新不可避免,而信息技术的发展为之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中间管理层的缩减以至取消。中间管理层是信息通讯技术落后的产物,它的存在既减缓了信息传递的速度,又易造成信息的严重失真。这种失真的原因有多种,其中一个原因就是中间层次为了争功诿过而导演的“官出数字,数字出官”现象,这也是信息传递不畅的结果。现代信息技术将通过加强操作执行层与高层决策的直接沟通,逐步缩减以致最终取消中间管理层。管理幅度增宽。信息技术使管理者和其下属可以随时了解对方的状态和意图,而且仅占用很少的精力和时间。所以一个管理者能够指导更多的下属人员,增宽管理幅度。这一趋势对于行政机构改革有一定的启发。 行政组织绩效的改进。信息技术的发展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使得一个行政组织要完成与过去同样的工作量所需行政人员大为减少,从而行政组织更加精干高效。行政组织中信息技术的采用有利于提高行政组织产出绩效和促进行政组织成员的自身发展。信息技术可保证行政组织成员间的全方位沟通和组织与组织之间的信息交流。 五、信息技术对行政公文的影响 行政公文,是指机关、部门、团体在处理公务活动过程中,按特定体式形成与使用的、具有法定效用的文件。[v]信息技术日益渗透到办公或其他业务环境,如行政部门的办公自动化系统和电子商务等,便产生了电子文件,这是一种特殊性质和特殊形式的行政公文。它具有许多与传统行政公文不同的特点:(1)信息的非人工识读性;(2)系统依赖性:电子文件的使用依赖于一定的硬件设备、操作系统和应用软件;(3)载体的无信息性:从远古的甲骨、缣帛、竹简到纸张,载体的意义远大于“承载物”这一项,它和载于其上的外部特征,如字迹、书写材料、签字、印章等共同构成文件原始身份的“证明人”,但对于电子文件,载体本身及其上的外部信息消失得无影无踪;(4)信息的灵活处理性:制作电子文件时,我们可以任意地增、删、改。单纯从电子文件本身来看,修改的痕迹荡然无存。 电子文件的上述特点对行政公文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文件记录的原始性、凭证性受到冲击。严格意义上的法律证据必须是原始文件,其形式与内容同等重要。如审理经济纠纷所依据的主要是合同原件。传统的文件,内容一旦依附于某一载体之后,一份“原件”就产生了。即使被更改,也会在原件上留下痕迹。电子文件由于其复制的简便和文字编辑软件功能中引以自豪的整齐而美观的标准字体和字号,谁又能确认电子文件的原始性呢?传统文件利用封泥、骑缝、按指纹、画押、签字、盖章等方式来确认身份,而在电子文件那里,这些方式则无能为力。出于维护某种既定的社会秩序或维护某种经济利益的目的,人们对电子文件提出了身份认证的要求。现在诸如数字签名、存取控制、信息追踪加密和防火墙技术为这一要求的实现提供了部分可能。但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美国国防部数次被黑客侵入,印尼总统电子邮箱被炸,某些网上主页被篡改等等都说明了电子文件的脆弱性。 重要原始文件的流失。由于没有采取相应的措施,许多电子文件都将会随着电子脉冲流进历史的黑洞之中。或者是电脑遭遇病毒或者是受到黑客袭击,甚至在你不经意的一敲一点中,某一重要文件就荡然无存了。许多管理信息系统具有在适当时候自动删除或更新某些数据的功能。形成文件的业务人员往往考虑用这份文件处理现实事务,对于其中哪些东西今后有用,需要保存而考虑不周,甚至全然忘记。对传统文件的管理,已经形成了一整套严密的收、发、签、办、归档等工作流程的规章制度,因此传统文件的管理步步为营,井然有序。而电子文件的管理中还远未形成类似的严谨而有效的措施。这就要求文件及档案管理人员在信息系统设计的初期积极参与,提出有关功能要求,在系统运行的适当环节,加入签发、签收、鉴定、制作原数据信封、归档保存等管理步骤,最后将电子文件保存在系统硬盘、软盘或光盘上留存备查。 数字文献的长期可读性“朝不保夕”。电子文件的载体有硬磁盘、软磁盘、光盘等。杂散磁场、氧化作用,材料的老化变质、污染、划伤和皱褶,会很容易地抹掉这些载体上记录的信息。另外,因为不断有新的、不兼容的媒体形式和存贮格式出现,数字式文献常常会在存贮它的媒体还没有破损之前就不再被使用了,现在还有多少人使用5英寸的软盘呢?涉及电子文献长期可读性的另一个因素是计算机病毒。大多数电脑系统都很容易受到旨在破坏它们的病毒的侵害。1998年流行的能破坏硬盘上的数据的“CIH”的病毒给人们造成的恐慌绝不亚于一场战争。 电子文件的法律意义。从法律角度来看,一般较重大的行政行为都应采取书面表现形式,而未采取书面形式的,在许多情况下应被视为无效行为。从实践上看书面形式各种各样,没有统一的法律规定,但结合电子文件的实际,可将网上的行政通告视为一种新的书面形式的行政行为。 六、公共行政管理模式的变革:政府信息化与电子化政府的实现 随着Internet的快速发展,网络时代的大潮正以不可抵挡之势扑面而来。它将深刻地改变我们的生产方式与生活方式,同时也给政府的管理模式带来一场革命。政府信息化,就是工业时代的政府(即传统政府)向信息时代的政府(即现代政府)演变的过程。[vi]而电子政府是一个利用信息和通信技术,有效地实现行政、服务及内部管理等功能,在政府、社会和公众之间建立有机服务系统的集合。总体来说,电子政府的目的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政府机构各部门实行电脑化、网络化和信息化,帮助提高政府在行政、服务和管理方面的效率。电子政府利用信息技术,积极推动精减组织和简化办公等工作。 利用政府内建立的网络、信息和应用,为公众社会提供优质的多元化服务。政府的信息网络覆盖政府的各级部门。电子政府利用统一的信息资源,通过语音、互联网等现代化手段,为公众提供简便的多元化服务。 以政府的信息化发展推动和加速整个社会的信息化发展。只有向公众展示高新技术的应用,让社会享受信息网络的便利,才能切实地推动全社会信息化的发展。 政府上网工程具有跨世纪的历史重任,是提高全社会的经济效益和国家综合实力及国家竞争力的最有力的保证。然而,不容忽视的是信息技术必然导致传统的国家主权弱化。信息技术的发展增加了国际活动的透明度。遥感器和卫星技术把大多数国家具有战略意义和部分具有战略意义的目标置于全时辰、全天候的监控之下;视频和多媒体技术、信息高速公路和卫星通信技术使图文信息即时传递成为现实。在国际社会的注视、舆论的监控和可能的外部干涉的影响下,国家在国内外事务,特别是在核军备竞赛、军备采购、能源政策、污染标准等具有全球影响的事务上作出决定的自主性日益受到削弱。 由于因特网是现实社会的延伸,它在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受到各种不良现象的污染,如:网络色情、网络暴力、网上走私、网上贩毒、网上黑客,等等。这就提出了一个严肃的课题:如何规范网络行为?积极寻求对策是公共行政部门不可推卸的责任。 公共行政管理论文:公共行政管理现状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前传统模式;传统的公共行政模式;新公共管理模式;发展中国家的公共管理;对新公共管理的批评;结论;进行讲述。其中包括:创始者或领导者赋予社会以可能,然后是组织者或行政者使之永恒、早期的行政体制本质上是人格化的,或者说是建立在韦伯所说的“裙带关系”的基础上,也就是说以效忠国王或大臣等某个特定的人为基础,而不是非人格化的、前现代官僚体制是“个人的、传统的、扩散的、同类的和特殊的”,而按照韦伯的论证,现代官僚体制应当是“非人格化的、理性的、具体的、成就取向的和普遍的”、传统的行政模式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通过对比早期的行政模式,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韦伯体系的主要优点和不同点、通过对比早期的行政模式,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韦伯体系的主要优点和不同点、传统模式是僵化的、官僚的,只是侧重于结构和过程、尽管新公共管理的名称众多,但对于公共部门管理发生的实际变化而言,人们还是有一种共识、新公共管理的改革浪潮由各种不同于传统行政模式的理论所支持、尽管与传统的公共行政模式相比,新公共管理适合于发达国家,但这是否同样适用于发展中国家却不得而知、人们就新公共管理展开的争论最有意思的一个方面在于,尽管最激烈的批评家也承认发生了变化,但这种变化是否足够大到可以构成一个范式变化却有待商榷除了强调结果并通过各种机制来实现结果外,关键的不同是其背后的经济学和私营部门管理理论基础公共部门改革是否构成了一种国际现象也是争论的焦点之一。人胡德也提出反对全球化范式的思想新公共管理的批评家认为这场运动将会消失,有的甚至认为它从没有发生过。林恩认为公共管理将逐渐消退政府管理在过去的一百五十年里经历了三种模式在现实中,市场和官僚体制相互需要,相互补充等,具体材料详见: 公共部门的变革回应了几个相互联系的重大现实问题,包括:职能公共部门提供公共服务的低效率;经济理论的变化;私营部门相关变化产生的影响,尤其是全球化作为一种经济力量的兴起;技术变化使得分权同时又能更好地控制全局成为可能。 行政管理可以分为三个鲜明的发展阶段:前传统阶段、公共行政传统模式阶段和公共管理改革阶段。每个阶段都有自己的管理模式。从上一个阶段过渡到下一个阶段并非轻而易举,从传统的公共行政到公共管理的过渡至今尚未完成。但这只是时间的问题。因为新模式背后的理论基础非常强大。这场变革运动以“新公共管理”着称,尽管这个名称引起了争论,然而它不但在蓬勃发展着,而且是对大多数发达国家已经采取的管理模式的最佳表述。传统的行政模式相对于它所处的时代是一项伟大的改革,但是,那个时代已经过去了。 一、前传统模式 很显然,在19世纪末官僚体制理论尚未健全之前,已经存在着某种形式的行政管理。公共行政已经有很长的历史了,它与政府这一概念以及文明的兴起一样历史悠久。正如格拉登(Gladden)指出的那样,行政的某种模式自从政府出现之后就一直存在着。 首先是创始者或领导者赋予社会以可能,然后是组织者或行政者使之永恒。行政或事务管理是所有社会活动中的中间因素,虽然不是光彩夺目,但对社会的持续发展却是至关重要的。 公认的行政体制在古埃及就已经存在了,其管辖范围从每年的尼罗河泛滥引起的灌溉事务到金字塔的建造。中国在汉朝就采用了儒家规范,认为政府应当是民选的,不是根据出身,而是根据品德和能力,政府的主要目标是谋取人民的福利。在欧洲,各种帝国——希腊、罗马、神圣罗马、西班牙等首先是行政帝国,它们由中央通过各种规则和程序进行管理。韦伯认为,中世纪“现代”国家的发展同时伴随着“官僚治理结构的发展”。 尽管这些国家以不同的方式进行管理,但它们具有共同的特点,这可以称为前现代。也就是说,早期的行政体制本质上是人格化的,或者说是建立在韦伯所说的“裙带关系”的基础上,也就是说以效忠国王或大臣等某个特定的人为基础,而不是非人格化的;以效忠组织或国家为基础而不是以个人为基础。尽管存在着这么一种观点,即认为行政管理本身不为人赞许的特点仅仅来自于传统模式,但早期的做法常常导致谋求个人利益的贪污行为或滥用职权。在早期行政体制下,我们现在看来觉得很奇怪的做法曾是当时执政政府职能的普遍行为。那些一心走仕途的人往往依靠朋友或亲戚获取工作或买官,这就是说先以钱来收买海关官员或税收官员,然后再向客户伸手要钱,从而既回收了最初的买官投资成本,又可以大赚一笔。美国19世纪的“政党分肥制度”意味着在执政党发生了变化的同时,政府中的所有行政职位也发生了变化。 前现代官僚体制是“个人的、传统的、扩散的、同类的和特殊的”,而按照韦伯的论证,现代官僚体制应当是“非人格化的、理性的、具体的、成就取向的和普遍的”。个人化政府往往是低效率的:裙带关系意味着无能的而不是能干的人被安排到领导岗位上;政党分肥制常常导致腐败,此外还存在着严重的低效率。传统行政模式的巨大成功使得早期做法看起来很奇怪。专业化、非政治化行政在我们看来是如此顺理成章,以至难以想像到会有别的制度存在。西方的行政制度即使简单到通过考试选拔官员的想法,也是直到1854年英国的诺思科特—屈维廉报告出台后才开始建立,尽管这种制度在中国早已通行很久了。 二、传统的公共行政模式 在19世纪末期,另外一种模式开始在全世界流行,这就是所谓的传统行政模式。它的主要理论基础来源于几个国家的学者,即,美国的伍德罗·威尔逊和德国的马克斯·韦伯,人们把他们和官僚制模式相联系;弗雷德里克·泰勒系统地阐述了科学管理理论,该理论也来源于对美国私营部门的运用,为公共行政提供了方法。与其他理论家不同,泰勒没有着力关注公共部门,可是他的理论却在该领域具有广泛影响。这三位理论家是传统公共行政模式的主要影响者。对于其他国家来说,还要加上诺思科特和屈维廉,他们对美国之外的国家的行政尤其是威尔逊的行政体制产生了重要影响。在19世纪中期,诺思科特和屈维廉最先提出了通过考试和品德来任命官员的主张,并提出了无偏见和行政中立的观点。 传统的行政模式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1.官僚制。政府应当根据等级、官僚原则进行组织。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对官僚制度有一个经典的、清晰的分析。虽然这种官僚制思想在商业组织和其他组织中采用过,但它在公共部门得到了更好和更长久的执行。 2.最好的工作方式和程序都在详尽全面的手册中加以规定,以供行政人员遵循。严格地遵守这些原则将会为组织运行提供最好的方式。 3.官僚服务。一旦政府涉足政策领域,它将成为通过官僚体制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提供者。 4.在政治、行政二者的关系中,行政管理者一般认为政治与行政事务是可以分开的。行政就是贯彻执行指令,而任何事关政策或战略事务的决定都应当由政治领导者做出,这可以确保民主责任制。 5.公共利益被假定为公务员个人的惟一动机,为公众服务是无私的付出。 6.职业化官僚制。公共行政被看做是一种特殊活动,因而要求公务员保持中立、默默无闻、终身雇用以及平等地服务于任何一个政治领导人。 7.行政任务的书面含义是执行他人的指令而不承担由此而致的个人责任。 通过对比早期的行政模式,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韦伯体系的主要优点和不同点。韦伯制度和它以前的各种模式最重要的区别在于:以规则为基础的非人格化的制度取代了人格化的行政管理制度。一个组织及其规则要比组织中的任何个人都重要。官僚制度就其运作以及如何对客户做出反应方面必须是非人格化的。正如韦伯所论证的那样:“将现代公职管理归并为各种规定深深地触及了它的本质。现代公共行政理论认为,以法令形式来命令执行某些事务的权威已被合法地授予了公共机关。这并没有授予某机构具体情况下通过指令实施某种事务的权力。它只能是抽象地管制某种事务。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通过个人特权和赋予特许权管制所有事务。后者的情况完全是由世袭制支配的,至少就这些事务不是不可被侵犯的传统而言是这种情况。” 这一点非常重要。早期的行政管理以人际关系为基础,个人要忠诚于亲戚、保护人、领导人或政党,而不是对体制负责。有时,早期行政管理在政治上是比较敏感的,因为行政机关的人员是任命的,他们更是政客的臂膀或主流阶级。但是,它也常常是专制的,专制的行政可能是不公平的,特别是对那些不能够或者不愿意投入个人政治游戏的人来说更是如此。一个以韦伯原则为基础的非人格化的制度可以完全消除专制——至少在理想情况下是如此。档案的存在、前例原则的参照和法律依据意味着在相同的环境中总是会做出相同的决策。在这种情况下不仅效率更高,而且公民和官僚等级制中的人员都知道自己所处的立场。 其他的差别均与此相联系。在各种规定和非人格化的基础上,会很自然地形成严格的等级制度。等级制度及其规定在个人离开组织后保持不变。虽然韦伯强调的是整个制度,但他也注意到了官僚制组织中的个人任期和条件。 传统行政模式获得了极大的成功,它为全世界各国政府所广泛采用。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看,它都显示出了优势。与以前腐败盛行的制度相比,它更具效率,而且职业化公务员的思想对个人以及业余服务都是一个巨大的进步。然而,该模式现在也暴露出了问题,这些问题表明该模式即使不能说已经过时了,也可以说即将过时。 传统官僚制度是在工业发展过程中的某个特定时间段发展起来的,它的制度和技术适用于更早的时期。如果政府工作人员被看做机器人,只需对简单的刺激做出反应,难以承担起做出决策的责任,而且在操作手册中都有了事无巨细的规定,那么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可能是合适的。然而在私营部门,正式的等级制度不再被认为是运行良好的了。 公共行政的理论支柱已经难以描述政府现实了。政治控制理论已经问题重重。行政意味着遵从他人的指令,因此要求有一个秩序井然的收发方法。指令的发出者与实施者之间有一个明确的划分。但是这并不现实,并且随着公共服务规模和领域的扩大而愈加不可能。传统模式的另一理论支柱——官僚制理论也不再被认为是组织的特别有效形式。正式的官僚体制可能有它的优势,但人们也认为它往往培养墨守成规者而不是创新者;鼓励行政人员规避风险而不是勇于冒险,鼓励他们浪费稀缺资源而不是有效利用。韦伯曾把官僚制看成是“理想类型”,但现在这种理想类型却培养了惰性、丧失进取心、导致平庸和低效率,这些被认为是公共部门的特有病。它也由此遭受批评。实际上,“官僚”这个词在今天更多地被看成是低效率的同义词。 传统模式的所有事实都已经受到了挑战,官僚制的确有威力,但不是在所有的情况下都适用,它会带来一些负面的结果。试图探求惟一的最佳方式是不切实际的,这会导致组织运作的僵化。私营部门中率先采用的灵活管理体制正在被政府部门所采用。政府直接提供公共服务并不是政府产品和服务供给的惟一形式。而且行使官僚权力并不意味着政府对公共产品的直接提供,政府实际上可以通过补贴、法规或合同间接地在这一领域起作用。政治和行政在现实中很长时间里都一直相互交错。公众要求在原先政府独立于民众而运作的领域中建立更好的责任机制。虽然公务员可能会受到公共利益的奖励,但现在看来政治游戏者有他们自身的利益这一点也是无可争辩的。他们也可能是为了自身的进步或所在部门的发展而工作,而不再是原来想像的那样时刻都是出于纯洁和无私的动机。现在公务员的不同寻常的雇用现象已经弱化多了,特别是考虑到私营部门在这方面的变化,私营部门雇用制已是非常少见了。最后,公共部门的任务现在被认为具有了更多的管理性质,这要求行政人员对于他们的工作绩效负起责任来,而不仅仅是行政命令和执行指令。 关键之处在于,传统模式在大约一百年里没有多少变化,而现在却发生了全面变化。诸多观点构成了一种范式——传统的公共行政模式,而现在由于传统模式本身的问题,范式已经发生了变化和转移。 传统模式是僵化的、官僚的,只是侧重于结构和过程。然而它确实比以前存在的模式要好得多。以功绩制为基础的任命制、正式的官僚制以及政治和行政能够并且应该分开的想法都足以构成一个行政体制的充分原则,尤其是对一个处于稳定阶段运行的制度。20世纪的大部分时期,传统的公共行政模式主导着公共服务理论和实践。尽管传统模式做出了多年的贡献,但它现在面临的主要批评是,其理论和实践都不足以适应公共部门管理的发展。传统模式在很长时间里都是一个很好的模式,但现在它的时代过去了。 传统的行政模式衰落的主要原因很简单,那就是它不再运作良好了。当理论和经济研究都表明政府直接提供公共产品具有内在低效率时,政治家们开始询问一些笨拙的问题就毫不奇怪了。为什么公务员是终身雇用的而别人却不是?为什么他们不是以合同形式雇用?如果有人受雇从事一份工作,确保该雇员做好这份工作有何过错?公务员制度至少在西方国家已经大失民心,政府进行相关改革时阻力极小。而这些改革以前曾一度被认为会破坏公务员制度。一旦变化开始发生,传统模式的各个方面也就随之分崩离析了。 三、新公共管理模式 20世纪八九十年代,在公共部门出现了一种针对传统行政模式的缺陷的新管理方法。这种方法可以缓解传统模式的某些问题,同时也意味着公共部门运转方面发生了引人注目的变化。这种新的管理方法有很多名称:“管理主义”、“新公共管理”、“以市场为基础的公共行政”、“后官僚制典范”或“企业型政府”。到90年代后期,人们越来越倾向于使用“新公共管理”的概念。 尽管新公共管理的名称众多,但对于公共部门管理发生的实际变化而言,人们还是有一种共识。第一,无论这种模式叫什么,它都代表着一种与传统公共行政不同的重大变化,它更为关注结果的实现和管理者的个人责任。第二,它明确表示要摆脱古典官僚制,从而使组织、人事、任期和条件更加灵活。第三,它明确规定了组织和人事目标,这就可以根据绩效指标测量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同样,还可以对计划方案进行更为系统的评估,也可以比以前更为严格地确定政府计划是否实现了其预定目标。第四,高级行政管理人员更有可能带有政治色彩地致力于政府工作,而不是无党派或中立的。第五,政府更有可能受到市场的检验,将公共服务的购买者与提供者区分开,即将“掌舵者与划桨者区分开”。政府介入并不一定总是指政府通过官僚手段行事。第六,出现了通过民营化和市场检验、签订合同等方式减少政府职能的趋势。在某种情况下,这是根本性的。一旦发生了从过程向结果转化的重要变革,所有与此相连的连续性步骤就都是必要的。 霍姆斯(Holmes)和尚德(Shand)对这次改革的特点作了一个特别有用的概括。他们把新公共管理视作范式,这种好的管理方法具有以下特点:(1)这是一种更加富有战略性或结构导向型的决策方法(强调效率、结果和服务质量)。(2)分权式管理环境取代了高度集中的等级组织结构。这使资源分配和服务派送更加接近供应本身,由此可以得到更多相关的信息和来自客户及其他利益团体的反馈。(3)可以更为灵活地探索代替直接供应公共产品的方法,从而提供成本节约的政策结果。(4)关注权威与责任的对应,以此作为提高绩效的关键环节,这包括强调明确的绩效合同的机制。(5)在公共部门之间和内部创造一个竞争性的环境。(6)加强中央战略决策能力,使其能够迅速、灵活和低成本地驾驭政府对外部变化和多元利益做出反应。(7)通过要求提供有关结果和全面成本的报告来提高责任度和透明度。(8)宽泛的服务预算和管理制度支持和鼓励着这些变化的发生。 新公共管理并没有认为实现某结果有一条最好的途径。管理者在被赋予责任之前并没有被告知如何获得结果。决定工作方式是管理者的一个职责,如果没有实现预定的目标,管理者对此应当承担责任。 新公共管理的改革浪潮由各种不同于传统行政模式的理论所支持。这包括:政府工作人员被假定为具有经济利益动机;私营部门的灵活管理为政府部门提供了经验;政治与行政不可分离。在从行政到管理的理论变化中,一个关键的区别是:行政是执行指令,而管理是获取结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新公共管理从经济学和私营部门获取了主要的理论支持。 从经济学的意义上讲,最有代表性的理论家是奥斯特罗姆。在20世纪70年代初,他就指出,组织有两种对立的形式:官僚制和市场。在奥斯特罗姆眼里,官僚组织相对于市场选择是低效率和低成效的。官僚行政模式缺乏竞争、消费者主权和低成本选择下的激励。他指出,许多当代政治经济学家以经济理论导出的一种范式为基础,“向传统行政理论的许多基本假设提出了挑战”。 新公共管理证实了奥斯特罗姆的观点,尽管这种观点经过一段时间才被采用。在奥斯特罗姆的着作中,我们能看到新公共管理的两个基本原则。第一,从经济学视角看,它是市场导向的。这运用的是经济学中的公共选择理论、委托理论和交易成本理论。第二,它否定以官僚制作为组织原则。 正如亚当·斯密所洞见的那样,如果允许个人追求最佳结果,那么市场就是更为有效的资源分配形式。 另一个理论变化是私营部门管理理论的变化,即打破了公共部门制度中曾被认为是基本要素但实际不是的东西。公务员在和客户打交道时必须公平和公正,但这并不意味着公务员需要保持政治中立或者终身雇用。衡量公共部门绩效可能确实困难,但这并不意味着就不需要努力去这样做。公共部门的政治本质确实有别于私营部门,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行动都是政治性的,或者所有的政策都由政治家做出。以前被认为是公务员必须做的现在已经成为特例,人们很难理解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提供会因为合同雇用制或业余工作制而遭受破坏。然而所有这些都有悖于曾被视为公共雇用的必要条件。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间除却最高层的管理外,许多工作都是一样的。所以我们很难认可公共部门的不同于一般的雇用方式。 也许,私营部门为我们提供了重视结果的经验。传统行政模式正是由于强调结构和过程而非结果才深受批评。另外,正如前面讨论过的,官僚组织并不自然就有效率。私营部门已经在实践其他的组织结构——利润中心、分权、雇员灵活性——所有这些也正在为公共部门所采用。 四、发展中国家的公共管理 尽管与传统的公共行政模式相比,新公共管理适合于发达国家,但这是否同样适用于发展中国家却不得而知。我们不能想当然地认为始于西方发达国家的管理方式就必然适用于不同的环境。新公共管理可能与发达国家特定的文化背景相联系,那么与新公共管理兴起并占主导地位的发达国家相比,不发达国家在采用时就会受到限制。 发展中国家的确也采用过传统的公共行政模式,因此也盛行严格的等级制度和所有熟悉的官僚制度。官员通过考试获得了终身雇用。即使在最贫穷的国家,官僚制度也要维护那些地位显赫、薪水相对较高的精英集团的利益。 有人认为,新公共管理改革同样适用于发展中国家,这是因为传统的官僚制在许多国家都已失败。霍姆斯和尚德都主张,“我们应当更多地关注管理改革对发展中国家的意义。我们相信,基本原则对每一个国家都是适用的。”另一方面,米诺格认为,“市场检测和内部市场等复杂的改革不可能在发达国家之外行之有效。”然而,与把新公共管理排除在发展中国家之外相反,更为合理的方法是以务实的方式具体确定新公共管理在发展中国家运用的一系列前提条件。斯蒂格利兹主张一种新的发展日程。它包括国家作用的变化,在这种变化中,政府和私营部门进行合作,促进政府建立市场。在一些领域,政府应当更多地进行市场调节。这就要求政府改善自身的工作绩效,通过尽可能地利用和促进竞争来广泛使用类似于市场的机制。 任何国家在采用这些观点推进市场经济建设的时候,都应当有足够的基础条件以采用包括市场检验和履行合同在内的新公共管理。 五、对新公共管理的批评 毋庸置疑,人们会对这场改革有对立的评价。当然,这场变化还没有得到完善的运作,会出现一些错误,向新模式转变的过程也存在各种问题。这些不足似乎会导致政治上要求回到原来非党派、中立的行政制度,但这实际上极不可能。更为可能的是,要进一步完善改革中尚不完善的地方,然后逐步演进到另一种模式。传统模式以及它所坚持的主张已经结束了。 这种观点并没有得到普遍赞同。有意思的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推进,批评家也越来越多。他们的批评涉及了公共部门改革的方方面面。有人认为没有什么范式变化,也没有发生国际范围的变化。批评家们认为,公共管理的改革是对民主的攻击,是意识运动,是一种流行时尚,在已经尝试过的公务员变化中导致了士气低落。这些观点有些是有道理的,而另外一些则完全不着边际。确实,反对者和批评家难于就争论的焦点达成一致。有无范式变化问题是公共管理改革中最具争论性的问题之一。 (一)范式变化 人们就新公共管理展开的争论最有意思的一个方面在于,尽管最激烈的批评家也承认发生了变化,但这种变化是否足够大到可以构成一个范式变化却有待商榷。尽管有人仍然不太相信,但再次考察一下范式是什么,考察一下公共行政中的竞争性范式是否有效是有用的。我认为,无论是采用“范式”的通常意义,还是与库恩着作相关的用法,“范式”这个术语无论指代传统行政模式还是公共管理改革都是合适的(这些公共改革联系在一起就被称为新公共管理)。 除了强调结果并通过各种机制来实现结果外,关键的不同是其背后的经济学和私营部门管理理论基础。在这一点上,公共行政的基础是公共利益激励理论、官僚制理论和政治与行政二分理论。人们认为,有足够的差异可以说明存在不同的范式:官僚和市场是两个截然相反的组织运作方式;公务员的公共利益激励不同于市场理性行为假设;政治与行政分离被普遍认为是不切实际的;侧重于过程的传统模式与侧重于结果的新模式完全不同。 (二)一场国际运动 公共部门改革是否构成了一种国际现象也是争论的焦点之一。人们已经注意到,类似的改革运动已经在好几个国家发生了。汤普森认为新公共管理是一场世界性的变革,因为它几乎影响到了全世界的每个角落。对世界上最大的123个国家进行的一项调查表明,重要的政府改革正在全世界进行。在很大程度上,类似的改革也发生在各个不同的国家。凯特尔也认为: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公共管理改革运动如火如荼。这场运动从两个方面看是国际性的。首先,它已经扩展到了蒙古、瑞典、新西兰和美国等一系列国家。其次,改革范围很广,政府已经利用管理改革来重塑国家的作用及其与国民间的关系。 另一方面,胡德也提出反对全球化范式的思想。这有三个原因。首先,公共行政传统方法的部分撤退并不一定表明,新公共管理的单一模式会在全世界适用,也不意味着旧的模式就会彻底消失。其次,全球化范式的思想忽略了截然不同且路径依赖的国情,正是在这些不同的环境中发生了当代公共管理的变化。第三,公共管理在过去一二十年里是否足够稳定以至可以被视为一套单一的思想和做法。 按照胡德等批评家的逻辑,不同国家的改革内容、时间安排和战略的差别就意味着不存在全球化的运动。在批评家们看来,只要说改革具有相似性,似乎就意味着改革应该一模一样并同时发生。其实,改革范围和速度存在着不同。英格拉哈姆认为有三种改革模式:新英格兰模式摧毁了旧结构而代之以竞争性、市场导向组织,这代表出现的线段的一个端点。美国代表了线段的另一端,新兴政府建立在旧的官僚体制基础上,并没有发生会导致游戏规则改变的系统改革。线段的中点是阶段改革战略,这以澳大利亚和英国为代表。这种模式奉行变化的战略,它首先攻击旧体制的复杂和僵化之处,然后在此基础上逐步进行其他改革。不同的国家所受的制度约束不同,改革的不同之处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目前,在公共管理改革运动中,存在理论趋同化以及公共部门改革者所使用的工具和战略的趋同化的情况。我们没有必要由于存在一场世界范围的公共部门改革运动,就说改革是不可抵制的、统一的、全球的。更为正确的观点是公共部门改革涉及了相似的政策工具,正如博斯托姆(Bostom)认为的那样:虽然全世界对改革的说法五花八门,但最近关于政府重组、重塑和更新的大部分努力都有近似的目标,即提高公共部门的效果和效率,提高公共部门对顾客的反应程度,减少公共开支,增强管理责任。这些努力所选择的工具也非常相似:商业化、公司化和企业化;责任下放;从投入控制转向产出和结果控制;更严格的绩效规定和更广泛的合同履行。 凯特尔也认为,“这场运动之所以如此引人注目,是因为很多国家在短时间内以相似的基本战略实施着改革。”他进而列举这些战略,包括:生产率——以更少的税收生产更多的公共服务;市场化——利用市场化进行激励;分权:政策——分离购买者与供给者;对结果承担责任的制度。 因此,各国改革之间存在着比批评家认可的更多的形似性。发生变化的是模式背后的理论基础而不是改革的细节。 (三)新公共管理运动会持续吗? 新公共管理的批评家认为这场运动将会消失,有的甚至认为它从没有发生过。林恩认为公共管理将逐渐消退。他认为,尽管新公共管理被其推崇者尊为范式,但只是昙花一现,很可能衰退。因为:(1)在政治过渡中,曾赋予其灵感的威斯敏斯特改革的初始模式将最终被破坏,党派人士和学者之流将看到新公共管理被推出历史舞台。(2)随着各国各部门间比较实践的积累,改革的基本不同之处将使其表面化的相似之处相形见绌。(3)术语“新”将会由于后面出现了更为新兴的事物,而被看做一个很麻烦的形容词。(4)政治争论将呼唤新的主题来吸引和支持下一轮行政改革思想。 上述论点值得商榷。关于第一点,政治变化当然能够先于任何改革。但林恩所指的威斯敏斯特制度中发生的变化是指政府的变化。在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这表现为从左派过渡到右派,在一些地方是又回到左派。在英国则是从右派到左派。新公共管理或者变化依旧,或者像1996年的澳大利亚国民政府那样加速了变化。关于林恩所指的第二点,各国改革情况是不同的,但改革背后的理论是一样的。正如前面已经论述的那样,不同的国家不是处于不同的路径上,而是远近不同的路径。林恩所说的第三点和第四点有待进一步的考查。 林恩认为,“新”这个词变得越来越不合适确有几分道理。考虑到这个词首次引用以来已经有十多年了,那么什么时候这个“新”不再新了呢?在20世纪的美国有这么一件事情,60年代后期,美国开始“新公共行政”。针对旧官僚制发展起来的这种制度,更多地强调价值、平等和公共行政的定性方面。几年之后,当效率问题日益突出的时候,该制度也就萎缩了。同样,将来,“新公共管理”中的“新”也将不得不退缩,但不管怎样,关键的变化是从公共行政过渡到了公共管理。新晨 林恩的第四点易于驳斥。将来当然会出现新的主题或模式以供讨论,如电子政府。本文把世界看做是范式的连续,某种范式最终肯定会消失。 对新管理模式的批评实际上大多来自学术界而不是实业界。这似乎是因为学术界出于职业和专业的特点,对某个事件吹毛求疵而不是欢呼成功。 六、结论 政府管理在过去的一百五十年里经历了三种模式。首先是人格化或前现代行政模式,当该模式日益暴露其缺陷以及出于提高效率的目的,它就被第二种模式即传统的官僚行政模式所取代。同样,当传统行政模式问题重重时,它就为第三种模式即新公共管理取代,从政府转向替代性市场。20世纪80年代以来,市场的主导地位就如同20世纪20年代到60年代官僚制度居主导地位一样。在任何一种政府制度中,官僚和市场都是共存的,只是在某个阶段一种形式占主导地位,而在另一阶段,另一种形式占主导地位。新公共管理时代是官僚制日益削弱而市场在公共行政领域占据统治地位的时期。 在现实中,市场和官僚体制相互需要,相互补充。新公共管理不可能完全代替官僚制,正如1989年以前的东欧,官僚制不可能代替市场一样。但新公共管理运动表明的是,早期传统官僚制的许多功能都可以而且现在经常由市场来执行。在一个官僚制作为组织原则日益削弱的环境下,市场解决方案就会被推出。当然不是所有的市场药方都能成功,但这不是问题的核心。政府将从新公共管理这一工具箱中探寻到解决方案。如果这些方案行之无效,政府就会从同一来源中寻找其他方案。政府管理背后的理论基础已经发生了变革,我们完全可以用“范式”这一术语来描述它。在公共行政学术界,有许多对新公共管理持否定态度的批评家。但是他们的批评对迅速开展的政府改革影响很小。在新公共管理模式之后,会出现另一种新的模式,但肯定不会回到传统的行政模式。 公共行政管理论文:公共行政管理公共价值 税务部门作为公共部门之一,公共性是其行政管理活动的主导价值取向,它既能在宏观上指导和规定整个税务行政管理活动发展进程,又可以在微观上直接影响税务人员的管理行为。探究税务行政管理活动的价值内涵,进而推断出其价值产生的根源,对于公共管理的结构设计、功能定位、管理方式选择都有重要的导向意义。 公共性价值的内涵当前,国内外学术界对“公共性”内涵尚未形成统一的理解,但从公共管理角度来看,“公共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在伦理价值层面上,“公共性”必须体现政府活动的公正与正义。其次,在公共权力的运用上,“公共性”要体现人民主权和政府行为的合法性,支持公民社会,体现公开与参与。第三,在利益取向上,“公共性”意味着公共利益是政府一切活动的最终目的,必须克服私人或部门利益的倾向。 公共行政的“公共性”内涵可以归结为公共精神。 现代公共行政的公共精神应包括四个方面:民主的精神,即人民的意愿是政府合法性的唯一来源;法的精神,它意味着政府的一切活动应受到预先确定并加以宣布的规则制约;公正的精神,即承认社会公民应具有平等的权利并不受公共权力所侵害;公共服务的精神,即政府的公共服务应尽可能公平分配,政府的施政过程应平等、公正和透明。这四种公共精神在公共行政活动中的实现方式应是:逐步实现政府与公民平等化;行政权力既受到保护又受到制约;行政活动既有效率又有责任;公共行政是由民众驱动的、积极的、合作主义的、参与的过程等等。公共性价值的内在要求在2004年国家统计局新颁布的国民经济三次产业划分规定里,明确了税务部门“公共管理”部门的行业性质。税务部门作为所谓“纯粹的”公共部门,具有与其他公共部门相同的价值取向。它有以下基本特点:第一,其基本职能是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第二,用来从事税收管理的权力是一种公共权力。 第三,政府组织所掌握和运用的资源是一种公共资源。因此,税务部门应该是一种“公益组织”而不应该是一种“自利组织”。 它应该也只能把追求和维护公共利益作为本组织、本部门的行为目标。当然我们需要澄清的问题是,公共性不是税务行政管理的主导价值取向,而不是唯一。 在实践中,人们发现除了正义性和公平性以外的主导价值,税务行政管理活动也有安全、自由度的价值要求,也有成本——效益的核算问题。按照公共性的要求,作为税务部门的公务员,其道德价值坐标应包括三个主要向量:其一,税务公务员必须建立对公共利益的信仰;其二,必须对其执掌的公共权力,如征税权、检查权、稽查权、核税权等,以及自己的定位有着充分的自觉;其三,必须确定无私奉献的价值目标。 前三个维度反映了社会对税务部门行政管理绩效量的要求;秩序、公平和民主的价值取向是一种解决各种社会关系和利益冲突的互动行为模式,反映了社会对税务行政管理质的要求,后者在税务行政管理效率评估的过程中,可通过纳税人的满意程度这一价值判断来体现。 公共性价值根源在经济学领域,由于公共欲望和私人欲望的存在,便有了公共经济与私人经济的划分。人类为了满足私人欲望,在经济上需要有一些物品供自己消费,以维持自身的存续和繁衍。 此外,由于人类还存在着一些不同层次的公共欲望,因而还需要有一些物品来满足,这些物品便被称为公共物品。公共物品因其具有消费的非排他性或非竞争性,而不像私人物品那样具有独占性、消费的排他性和可转让性,因而它不能或不适宜由市场来提供,而通常由政府来提供,由此产生了公共部门,公共部门产生的特殊背景使其无论如何都不能放弃对公众利益的追求和公共服务的重视。 可见,公共部门的公共性价值导向根源于“公”、“私”二元结构所产生的矛盾。税务行政管理就是税收征管资源的配置问题。具体来讲,税收征管资源是在贯彻各项税收政策、提高纳税人遵从水平而开展的税收管理活动中能够起主体作用的各种资源的总称,特指对税收行政管理活动中所能够投入和控制的各项资源要素,这些要素包括人力、物力、财力等。 税收征管资源是整个社会资源的一部分,来自于公众的委托,其根源是公共需要即对于公共产品的需求,是公众为了取得公共产品而必须付出的代价。税务部门负责组织收入,其征税权是公众的赋予,与公众形成委托关系。另外,如果借用科斯关于企业性质的理论(企业是对于市场的替代)来看待公共部门,公共部门及其权威也是对市场的某种替代。 因此公共部门存在的理由是:政府通过垄断赋税进行公共管理的成本,通常要低于社会成员在完全市场化之下从事公共事务的交易成本,即在社会资源分配给公共部门之后,社会总效益较分配前应该是增加的。当然,不管从公共财政的角度还是从交易成本的角度,一方面说明税务部门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而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其价值导向的基础。 优化税务行政管理近年来,在加入WTO、体制改革、经济转型三大合力的推动下,中国正在迎来有史以来最大规模、最深刻的大变革,在职能转变上,突出表现为管制行政的传统正在被摒弃,服务行政正作为一种核心价值观被注入到政府职能设计和政府行政中来,政府发挥作用的重点正在逐步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作为政府的重要执法管理部门,税务机关也要进行相应的职能定位和转换。按照前述公共性价值导向的要求,税务行政管理的变革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加强税收立法的民主性现代税收概念也被学者称为“民主税收”。 在此前提下,税收只能是满足人民自身福利需要,并经人民同意而征收的由人民享受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费用。在实践中,税收的民主性则主要体现在税收的立法上,而且民众参与是民主概念的题中之义,税收立法民主必然要求民众参与。2005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召开了听证会,迈出了税收立法民主化的重要一步。 但是,税收立法民主机制的完善需要公众参与。提高税收立法的民主化水平,让民众参与到税收立法程序中来,必然增强税法的公众认同度和遵从度,降低税收的成本和执法难度,从而最大限度地避免公众消极对抗税法的执行,减少征收阻力和偷漏抗税的发生。 (二)完善税收法定原则公共性价值要求政府的一切活动应受到规则制约,税务部门可通过完善法定原则实现这一目标。税收法定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课税要素明确原则。依据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课税要素及与之密切相关的征税程序要由法律作出明确规定。为了做到“课税要素明确”,我们的立法要避免用模糊的词语。2.税收程序法定原则。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的行使和义务的履行所依照的程序要素均须经法律加以规定。虽然税收程序法定原则要求征纳双方均须依法定程序行事,然而从约束公权力的立场出发,更为关键的是强调征收机关要依法行政,因而征收机关的课征不但须满足程序的合法性,而且不得越权或滥用裁量权对税收事项任意处理。 (三)优化服务、提高纳税人满意度税务行政管理活动的公共性价值取向决定了税务部门是服务行政机构,我们必须把服务理念融入税收工作之中,将建立公共服务型税务机关应作为新时期税收管理改革的主要目标选择,从部门性向公共性转变,从行政执法部门向公共服务部门转变,从传统的以官本位、权力本位为特征的管制型税务机关,向以社会本位、纳税人本位为主要特征的服务型税务机关转变,实现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的创新,进一步相应调整税收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在公共性价值取向的指导下,把纳税服务改革和税务机关职能转变引向深入。 公共行政管理论文:公共行政特质与行政管理专业教学研究 摘要:高校开设的行政管理专业根源于美国的公共行政研究,公共行政研究领域的综合性造就了行政管理专业体系的复杂性。当前我国高校开设的行政管理专业存在着若干教学难点,主要体现为在课程设置、教材选用和教学过程几个方面都存在着西方理论与中国本土实践之间的矛盾。因此,要努力探索能够兼顾基本理论而又适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行政管理专业教学方法,做好“中西结合”、明确“中西差异”,有效突破我国高校行政管理专业教学中的难点。 关键词:高校;行政管理专业;公共行政;教学 一、公共行政与高校行政管理专业 (一)公共行政的起源与特质 公共行政是社会科学中的重要研究领域之一。它从政治学当中分离出来、形成自身特有的学术研究体系,至今已有上百年的历史。公共行政研究起源于美国,而后经由不断的探索和创新而拓展到世界各地,为现代政府的行政管理改革和发展做出了不可替代的贡献。对公共行政研究的产生是当时社会发展和政治环境的必然要求。19世纪末的资本主义发展迅速,在实现了社会生产力高速向前推进的同时、也使得社会矛盾日益复杂、层出不穷。当时,美国的政治舞台上“政党分赃制”(Spoilssys-tem)一度大行其道,由选举造成的周期性政治震荡导致了一轮又一轮的政治官员更替;这种人员频繁更迭进一步使得政府管理工作非常不稳定,公共政策也难以长期坚持和落实。行政管理变革的要求迫在眉睫,1883年美国通过了《彭德尔顿法案》,宣告了美国行政文官制度的建立和“政党分赃制”的终结。为了回应社会现代化对政府管理的新要求,同时也作为对行政文官制度的深度理论阐释,1887年托马斯•伍德罗•威尔逊(ThomasWoodrowWilson)在《政治科学(季刊)》上发表了名为《行政学研究》的论文,明确地提出了在当时社会背景下公共行政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产生出来的必要性。1900年,弗兰克•约翰逊•古德诺(FrankJohnsonGoodnow)发表了《政治与行政》一文,指出了美国环境下实现政治与行政二者协调的特有方式即法外调节。与此同时,弗雷德里克•温斯洛•泰勒(FrederickWinslowTaylor)和亨利•法约尔(HenriFayol)在各自的大型企业管理实践当中也总结了可以用于行政管理的、普适性的管理原则,认为管理是可以通过学校教育来习得的。由此可见,公共行政研究自其诞生之初,就是兼具理论性与实践性的;而这一特点在后来的公共行政研究发展当中则得到了更为充分的体现。1926年伦纳德•怀特(LeonardD.White)所写作的《行政学导论》作为世界上第一本论述公共行政学的大学教材,对各大学的公共行政专业教学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帮助。同期卢瑟•古利克(LutherGulick)根据自己在美国公共行政研究所的实践研究提出了“一体化行政原则”,由此公共行政研究的“价值中立”取向和“政治无涉”立场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峰。至此,传统的公共行政研究在理论和实践两方面都奠定了深厚的学科基础。随着各派学者对公共行政研究探索的不断深入,这门学科的内容逐渐变得更加丰富,其研究视角和价值判断立场也不时有变化的倾向,整体呈现出“螺旋式前进”的状态。历经一百多年的发展,公共行政如今已经成为政治学、法学、管理学、社会学等多种学科相互交叉和渗透的一门综合性学科。由此,高校当中建立的行政管理专业也与之相适应,体现出了综合性、交叉性和应用性强的特点。 (二)我国公共行政学的重建与高校行政管理专业发展 我国高校的行政管理专业的建立,源于我国社会科学界对公共行政这一研究领域的重新重视。1982年1月29日,人民日报发表了学者夏书章的文章《把行政学的研究提上日程是时候了》,使得原本在1952年的全国高校院系大调整过程中被撤销的公共行政学科目得以恢复,重新回到我国学术界的关注和研究领域。1984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和劳动人事部共同举办的行政管理研讨会在吉林市召开,反映出政府对公共行政研究开始了正式的重视。而1988年中国行政管理学会的成立,更是被誉为中国公共行政研究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之一[1]。自学科重建之始直到20世纪90年代末期,中国公共行政研究的主要任务是学科重建,即建立学位点和教育体系。有相当一部分质量较高的公共行政研究都在这一时期产生,但从整体上来讲仍然存在着某些不足之处,例如:研究队伍规模有限,对于研究的重视程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研究范围仍然比较狭窄,专业化的程度需要继续加强;研究内容大多以概念讨论和辨析的层面为主,对我国的本土实践问题的关注也较少,以及对研究方法的重视和应用尚显不够。对于根植于西方国家的公共行政这一领域的研究,基本上处在吸收借鉴的阶段,并且主要是通过吸取西方对公共行政研究早期与中期的成果来实现的。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以及全球化和国际化大环境的广泛影响,我国的公共行政研究也在逐步拓宽领域、越来越多地结合本土实践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2]38—39。我国各大高校设立的行政管理专业也呈现出了与公共行政研究存在某些相似之处的发展趋势。自学科重建至今为止,我国各大高校相继开设的行政管理专业作为对公共行政这一领域的教学研究的延展,与国外高校的相近专业相比较而言,可以说是虽然起步较晚,但却发展较快,无论是在办学规模和办学质量方面都一直有所提升,三十多年的时间里已经为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输送了大批兼备专业知识与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截至2010年9月,全国开设行政管理专业的院校已有308所[3]。我国高校的行政管理专业学术研究推动着公共行政研究不断取得新的进展,而学术研究水平的提高反过来又为高校行政管理专业的教学提供了进一步的基础和素材。因此,高校行政管理专业教学当中遇到的难点,也正是公共行政这一研究领域的内容与特质所决定的。 二、高校行政管理专业教学中的难点所在 我国公共行政学的发展过程带有浓厚的“移植”色彩,主要表现为研究范畴与学科结构的“移植”,理论范式和研究方法的效仿,以及西方公共行政学的流派、思潮、热点问题等等在我国国内引起的关注与共鸣。在我国,公共行政研究是国际化与本土化的有机统一:国际知识的引进和消化属于国际化,立足本土需求的外来知识的加工和新知识的生产属于本土化,本土知识的输出又属于国际化的范畴。而就目前的情况而言,我国“对西方理论和治理模式的了解具有高度同质化色彩,而对其内部的丰富性和异质性缺乏足够的把握”[4]。因此,如何正确认识西方理论与中国国情之间的适配性,避免在西方的理论视角和研究方法面前被动受限,落入“简单西化”的窠臼,则成为值得我们给予高度关注的研究议题。这一议题在高校行政管理专业的教学环节当中,则凸显出更为重要的一面。高校的行政管理专业教学分为本科生教学和研究生教学两类,这两类教学在课程体系设置、教材选择和教学过程管理等方面虽然有一定的差异,但仍存在某些共性可循,教学环节遇到的难点也具有共同之处。 (一)课程体系设置 高校行政管理专业的课程体系设置体现了公共行政研究的理论实践双重性。一般来说,本科阶段设置的课程主要分为学科基础课、专业课(分为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两类)、全校选修课、社会实践和学位论文这几大模块。其中,除了全校选修课内容与行政管理专业理论没有直接关系之外,其他几大模块的课程都在一定程度上与公共行政研究有直接联系。例如,学科基础课涉及政治学、经济学、行政学、社会学、管理学等;专业课则有中国政府与政治、西方政治制度、西方行政学说史、行政领导学、市政管理学、公共政策分析、公共关系学等;社会实践要求学生参与一定的政府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等相关职位的实习活动;学位论文更是考量学生对本科四年学习的重要标准之一。而在研究生阶段,课程的几大模块划分基本不变,但受到学习年限的影响,使得每个模块所包括的课程种类和数量都有所减少,但在课程内容和深度上较之本科阶段却有了进一步的提升,对学生的学习自主性和思维创新性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正如我们对公共行政学这门学科的理解,行政管理专业的课程同样呈现出综合性、交叉性、理论实践并重性的多学科复合特色。首先,目前我国高校行政管理专业的课程设置体系始于我国公共行政研究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的复兴,故而起初基本上借鉴的就是国外高校的相关专业设置模式,其课程包容性强、涵盖了公共行政研究涉及到的绝大多数学科,而这一模式一直沿用至今。其次,公共行政研究不仅重视理论的学习,更加注重实践应用,并非纯粹“务虚”的研究学习。因此,不仅仅是社会实践这一门课程在整个专业课程体系当中很必要,而是所有课程都需要学生经过自己对现实生活的参与、理解和感悟才能够真正融会贯通。再次,课程体系中涉及到的大部分课程所在学科都产生于西方国家并在西方得到了长足发展,已经积累起了相当的研究基础并取得了大量的研究成果。虽然在我国的研究时间也已不短,但学术界长期以来的理论视角和研究路径仍然是以参考西方的研究成果为主,中国化的研究理论尚未真正充分建立起来。由上所述,如何对课程体系加以改进,在课程体系中更多凸显中国特色,是值得深思的。 (二)课程教材选择 想要一门课程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与适当的教材使用是分不开的。高校行政管理专业课堂教学所使用的教材,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类:一是国内学者根据自己的研究经验积累,参考了大量学术资料之后进行的原创编写,此类教材有北京大学出版社的“新编公共行政与公共管理学系列教材”“21世纪公共管理学系列教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的“21世纪公共管理系列教材”等等;二是国内学者挑选比较经典的、评价较高的、使用口碑较好的国外著作,通过合法渠道得到授权,再翻译成中文版本并在国内出版(中译本一般都会适度地去除不适宜中国国情的内容),此类教材有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的“公共管理与公共行政经典译丛”系列著作等等;三是原版的外文教材,或者是前面所述中译本的原文教材,或者是其他在国内尚未有中译本但质量较好的学者著作。原版外文教材大多由一线教师推荐给学生用作前两类教材的补充,或者对教学内容感兴趣的学生可以将其当作课外参考书目使用。不同高校的行政管理专业的教学安排差异性很大,所使用的教材也包括了以上三大类,具体到著作的作者和出版社可以说是不计其数。以上三类教材各自具有不同的特点,在实际的教学使用当中也各有利弊:第一类国内学者自行编写的原创教材,从目录章节编排到行文用词都更为贴合中国人的阅读习惯和学习思维,因此学生使用起来难度最低,适合本科生教学使用;缺陷是往往以纯粹的文字内容为主,显得内容枯燥。第二类国内学者出版的国外教材中译本,根据中国国情适度删除了书中不适合教学的内容,较好地保留了原书中基本的理论体系和趣味叙述,无论是理论知识还是具体案例都能够体现出显著的西方特色。由于语言叙述差异和文化习惯有别,学生初始阅读可能会存在某些理解难点,需要教师指点和多次反复学习才能适度克服,适合研究生教学以及学有余力的本科生使用;缺陷是教材内容完全来自西方,与我国本土现实差异较大,学习有一定的难度。另外,由于原书语言所限,文字难免不够简练。第三类原版的外文教材,则是直接采取“拿来主义”进行知识灌输,从语言到内容都是“全盘西化”的,因此适合外文基础较好的学生使用,也可作为研究生教学的推荐参考书目;缺陷是书中可能存在不适合于我国本土教学的内容,容易对学生的理解造成一定的干扰。因此总体来说,如何管理、使用好教材,使其更有利地服务于教学也是难点之一。 (三)教学过程控制 根据对现实状况的考察可以发现:高校行政管理专业的课堂教学大多以理论传授为主,虽然有相当程度的社会实践要求,但并不是课堂教学的主体活动,因此对理论知识的传授成为课堂教学过程当中最主要的一个环节。由前所述可知,在高校行政管理专业的课堂教学过程中传授的基础知识有不少来自西方理论。然而,如何在指导学生理解基本理论的同时,阐明来自西方的理论知识在中国特色背景下的适用局限性;如何在掌握和辨别西方理论的基础之上自发提炼出新的适合中国国情的公共行政学理论,解释中国国情下的本土实践,这些都是课堂教学过程中经常会面临的问题。高校行政管理专业的本科教学以基础知识为主,由于考虑到现实需求和学生的实际学习能力,主要目标是让学生了解和掌握一定的学科基础理论,努力拓宽知识面,尽量按照“宽口径”的人才培养模式来进行教学。因此,教学的课程科目虽然较多,但内容一般不会过深。这就突显出课堂教学中教师引导的重要作用。政治学、行政学、管理学等学科基础课,对学生要求的重点放在理论知识理解方面和对课程内容体系的整体把握方面;专业课对于学生的要求较之学科基础课要略高一些,考察学生在掌握了学科基础知识之后对于更加复杂问题的分析能力,而且教学内容也更为集中倾向于公共行政的研究视角。因而,如何引导学生在接受理论知识的同时,对其在解释中国本土实践的局限性方面形成清晰认识,仍是需要克服的难点。在研究生教学过程当中,则更应注意以上问题。研究生阶段的教学科目较少但具有一定的研究深度,在学生已然具备了一定的知识基础和理解能力之后,鼓励学生进行自发思考、提问与探索。这就对教师的课堂掌控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做好“中”实践与“西”理论的有机结合,避免学生的思维被西方价值观所占据,杜绝“言必称西方”的情况在课堂出现,也是摆在教师面前的难题,这些都必须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三、解决高校行政管理专业教学难点的若干建议 分析高校行政管理专业教学中的难点,有利于我们对在教学过程中已经取得的经验教训进行反思和总结,对教学实践当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得出更加清醒的认识;而明确了问题所在之后,接下来就要积极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做到有的放矢,方能避免资源浪费,也能帮助我们聚焦问题的核心,从而进行更加有针对性的处理。 (一)课程设置方面 1.完善课程体系,增加实践内容 要对现有的行政管理专业课程设置方案进行优化整合,在保留现有的学科基础课、专业课、学位论文等模块的基础上,增加社会实践在整个课程设置体系当中所占的学分比例,要求学生在课余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进行实习或者志愿服务等活动,并且要求上交实习证明,撰写实践报告和论文;在具体的课程教学当中,应当鼓励学生通过参与课外实践的形式切身感受公共行政学在中国本土实践当中的实际应用情况,从而加深对学科知识的真正理解,有条件的高校还可以探索将学生课外实践情况以一定的比例计算进该门课程的总成绩当中;鼓励学生将课外实践中的所思所想作为学位论文的研究问题提出来,并且根据自己所获得的一手资料撰写学位论文;加强对学生参与课外实践的重要性的宣传。 2.调整课程科目,增加选修课程 要对现有的行政管理专业课程科目进行一定的调整,在保证专业必修课数量、不过分增加学生负担的前提下,增加专业选修课的数量,给学生更多的自主选择性;教师在开设专业选修课的时候,应以研究中国本土公共行政学相关问题为核心,增加对于国内公共行政学相关问题的探讨,引导学生对本土实践问题产生兴趣,鼓励学生阅读国内学者关于中国本土公共行政学相关研究的著作并认真思考。 (二)教材选择方面 1.鼓励使用国内学者原创编写的教材 对于国内已经有相当多研究积累成果的学科和课程,在教学过程中应当让教师优先选用国内学者原创编写的教材,作为该门课程的主要参考书目使用;应当鼓励教师根据自身的研究成果、教学经验和本专业教学大纲来自行编写课堂教学讲义,作为学生温习与参考之用,但要注意教师不应强行向学生指定必须购买自己编写并出版的教材。 2.适度使用国内学者翻译的国外教材 对于国内已经有一定研究成果的学科和课程,在优先选择国内学者原创编写教材的同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适度使用一些国内学者所翻译的、较为优质的、已去除不适合内容的原版教材中译本,作为课堂教学的补充参考书目,供感兴趣的或是学有余力的学生在课外阅读;在研究生教学当中,可以适度增加原版教材中译本在参考书目当中的使用比例;教师应当谨慎处理原版教材中译本的使用,向学生阐明该种参考书目的特质和局限性,必要时加强对学生的指导。 3.严格管理西方原版教材的使用 对于某些学科由于国内研究和发展水平所限,需要使用西方原版教材以便于学生理解和吸收最新知识的,应当进行专门备案。教育部部长袁贵仁指出:“加强对西方原版教材的使用管理,绝不能让传播西方价值观念的教材进入我们的课堂。”[5]目的是坚决捍卫高校这一马克思主义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阵地,防止高校课堂教学被“精神污染”所侵蚀。因此,对于西方原版教材的使用,必须严格进行管理;教师在需要使用西方原版教材的时候,要指导学生认真分辨教材内容,自觉批判和抵制其中不适宜的部分。 (三)教学过程方面 1.把握好教学流程 教师要在有限的时间内讲解教学内容的重点和难点。在采用具体案例分析时要强调“中”和“西”之间的差异。同时,还要注意掌控课堂讨论的方向,不向学生传递歪曲错误的言论和思想观念,发现学生有理解偏差时要及时纠正。教师本人要坚定不移地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端正学术态度,课堂教学也绝对不能“言必称西方”;若发现学生当中出现不良话题,也必须坚决予以制止和劝导。正如教育部部长袁贵仁所讲:“决不允许各种攻击诽谤党的领导、抹黑社会主义的言论在大学课堂出现;决不允许各种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言论在大学课堂蔓延;决不允许教师在课堂上发牢骚、泄怨气,把各种不良情绪传导给学生。要强化理论武装和正面引导,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5] 2.以教学促进科研 教师要对教学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总结,并在科研过程中努力解决这些问题,整体地提升经验研究的质量,通过继续拓展研究领域、扎根真实世界,开展中国公共行政的经验研究,并基于对中国经验的研究基础进行具有本土特色的理论建构;要继续重视规范研究,探讨和反思我国在当前社会转型期产生的价值规范性问题并做出合理的阐释;提高公共政策研究的科学化程度,积极吸收学科前沿的学术成果来丰富和发展我们对于公共行政学的新的认知,满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的理论和实践需求[2]42—44。 四、结束语 整体纵观我国的行政管理本土实践经验,其复杂程度绝非仅仅是通过西方的公共行政学理论视角就可以完全涵盖和充分解释的。我国的公共行政学研究应当在国家转型的经验基础之上,形成属于自己的概念、建立一套属于我们自己的理论体系,而并非只是跟随美国公共行政学的理论解释而为。因此,我国的公共行政学应该努力超越传统公共行政学研究当中的“管理学定位”[2]42。与此相应,我国高校的行政管理专业教学也应积极跟随本土公共行政学研究的步伐,立足中国国情,处理好“中西结合”中的难点,区分开“中西之间”的差异,在熟悉研习西方理论的基础上构建出一套能够充分阐释中国国情的特色理论体系,并且将其应用拓展到高校的教学实践当中,使学生能够在马克思主义价值观的指引下端正学习态度、服务社会,从而真正实现中国本土公共行政学的教研一体化。 作者:田舒 单位:北京化工大学 公共行政管理论文:诠释加强国内公共行政管理效率 摘要我国公共行政效率不高是一个令人注目的现象。虽然经过数年的改革和调整,这些状况有了一定程度的转变,但仍不能令人满意。本文指出了当前影响我国公共行政管理效率的主要因素,分析了造成效率低下的原因,并提出了改进提高的措施。 我们所谈的行政管理效率,就是运用科学的方法,以提高工效的需要为基点,考虑社会因素及其影响,充分发挥和利用人的内在潜能而获得最佳管理效果。我国公共行政效率不高是一个令人注目的现象。虽然经过数年的改革和调整,这些状况有了一定程度的转变,但仍不能令人满意。 1影响公共行政管理效率的主要因素 1.1管理体制方面的问题 我国的管理体制是建国之初在借鉴原苏联经验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它在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中曾发挥过积极的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它的缺陷和弊端明显地暴露出来了。诸如部门林立、层次繁多、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官僚主义现象严重,副闲职多,突击提干,官少兵多的现象等都很严重。不改变这些缺陷,行政效率就不能提高。 1.2行政管理人员的素质方面问题 行政人员素质的高低,是行政效率的重要制约因素。当前,在这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第一,我国现阶段的行政人员的个体素质还很不理想,政治素养、思想道德、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等,离国家公务员的法定标准还有一定差距,影响了行政效率的提高。第二,由于行政管理体制、制度方面的原因,我国现在行政组织的群体素质也还不能很好适应现代化行政工作的需要。 1.3行政管理思想观念方面的问题 第一,法律意识问题。社会主义的行政工作代表和实现着全体人民的整体利益,因而必须严格按照社会主义的法制原则活动,做到一切行政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缺乏法制观念,是当前我国行政工作中一个明显的薄弱环节。第二,现代化的效率观念问题。冗余的机构和人员只能是整个系统效率中的故障因素,在行政管理中必须彻底破除小生产的效率观念,强化现代化的效率观念。 1.4行政管理技术和手段方面的问题 现代化的行政管理技术和手段,已经成为保障和提高行政管理效率的必备条件和物质基础。这方面存在的问题:第一,单凭个人的经验和智慧,已经不能保证现代化行政管理的科学性和高效率,所以对各门社会科学、自然科学所提供的专业技术和有效方法的充分应用,就成为高效率的现代行政工作的依托。第二,我国运用现代化技术装备来改进行政管理工作刚刚起步,还没有力量全面拥有高质量的技术装备,来推行行政效率的迅速提高。 2我国公共行政管理效率低下的原因分析 2.1组织结构设置不尽合理 我国行政机构存在的机构臃肿、部门林立、层次繁多的现象,都主要是属于组织机构设置不合理的问题。如果在机构的设置上能够做到管理统一,分工合理,层次分明,幅度适当,指挥机关、执行机关、参谋咨询机关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组织内部职责明确、相互协调、沟通密切,这样组织起来的行政机构就能高效率的运转。 2.2人事管理不甚科学 工作人员的素质如何,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是否协调起来,对行政效率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因为任何行政机构都是由人所组成的,任何管理活动也必须由人去完成。长期以来,在我国行政机构中出现的人浮于事、办事相互扯皮等现象,虽然也和机构设置、管理体制有关,但是没有一整套科学的人事管理制度却是直接造成这些现象的主要原因。 2.3行政法规不甚健全 行政管理活动的有效开展,必须要有健全的法规来保证。在西方发达国家,都有着系统的行政法规,机构的设置、职权、人员编制、工作程序都有明文规定。我国在这方面还有相当的差距因而积弊较多。 2.4行政管理人员业务素质比较差 一般来说,他们大多没有受过专门训练,工作的安排随机性大,不是有了某种专门的知识才干某种工作,而是首先干这方面的工作,然后再去积累知识,这就往往造成经验化的工作方法。 2.5理论指导十分薄弱 长期以来,我们忽视了管理工作本身的复杂性,以为只要基于崇高的理想和热情就能解决问题,因而一直没有将行政管理当作一门科学来对待。在实际工作中,靠的是领导者个人的经验而很少讲科学性和集体的智慧。如果说在小商品生产条件下理论指导作用还不太重视的话,那么今天,没有理论的指导就不可能出高效。 3提高公共行政管理效率的基本途径 既然影响行政效率的因素是多方面的,那么,我们为了提高行政效率,就需要从多方面创造条件。具体来说,提高行政效率的基本途径有: 3.1实现行政组织机构设置的合理化,这是提高行政效率的组织保证 首先,要改革行政体制,简政放权,划清职责范围,加强制度建设,层层建立或健全责任制和考核制。其次,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行政管理的实际需要设置机构,多余的取消,重叠的合并,减少中间层次,裁剪冗员,少设副职和虚职。再次,机构设置的结构比例要适当,健全决策、执行、信息咨询、监督四大类机构,改变目前机构设置上执行系统过于庞大、信息反馈不畅、监督无力的状况。同时,还适应经济改革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减少专业管理部门,加强综合管理部门。 当前,机构设置合理化所遇到的最大困难是如何解决冗余人员的出路问题。因为解决不好这一问题,仍然会出现“精简一阵风,减后又猛增”的局面。为此,在解决方法上有以下几种:第一、兴办经济和服务实体;第二、充实企业力量;第三、到事业单位做技术或管理工作;第四、充实到基层或挂职锻炼;第五、允许辞职自谋职业;第六、按公务员条例要求,实行统一考试,不合格者调出行政机关等。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机构改革后的成果。 3.2提高行政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充分调动他们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这是提高行政效率的先决条件和关键所在 首先,要加强行政人员的知识教育和专业培训,实现行政人员的知识化、专业化、技术化和职业化。人的能力来源于知识,知识越多,预见越准,能力就越强。其次,要把具有不同能力的行政人员安排到与之适应的行政岗位上,使他们各得其所,并加强训练的针对性。一般来说,高级行政人员应具有分析判断、决策和领导能力;中级行政人员应具有协调和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或部门之间关系的能力;初级行政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再次,要采取正确的领导方式,提高行政人员的工作热情,调动其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3.3实现行政管理方法与手段的现代化,这是提高行政效率的物质技术保证 行政管理工作涉及面广,工作繁杂,信息量极大,因此必须借助于现代化的手段与方法,才能高效率地完成行政任务。首先,对于常规性、连续性的工作,可以编制相应的程序,借助于电子计算机来完成;对于非程序性工作,依靠行政人员和专家的智慧与创见来完成。其次,在整个行政管理过程中,不仅注意采用计算机、无线电传真设备、复印机、录像机等现代化技术手段,而且还要把新的科学方法,如系统论、信息论、控制论等广泛运用到行政管理工作中,提高行政管理的现代化和科学化程度。 综上所述,不断提高公共行政效率是公共行政管理学研究中的中心问题,因此,大举行政改革,提高行政效率是我国一项艰巨而又紧迫的任务。 公共行政管理论文:现代公共行政管理价值取向论文 公共性价值内涵产生于对公共管理领域的研究。 税务部门作为公共部门之一,公共性是其行政管理活动的主导价值取向,它既能在宏观上指导和规定整个税务行政管理活动发展进程,又可以在微观上直接影响税务人员的管理行为。探究税务行政管理活动的价值内涵,进而推断出其价值产生的根源,对于公共管理的结构设计、功能定位、管理方式选择都有重要的导向意义。 公共性价值的内涵当前,国内外学术界对“公共性”内涵尚未形成统一的理解,但从公共管理角度来看,“公共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在伦理价值层面上,“公共性”必须体现政府活动的公正与正义。其次,在公共权力的运用上,“公共性”要体现人民主权和政府行为的合法性,支持公民社会,体现公开与参与。第三,在利益取向上,“公共性”意味着公共利益是政府一切活动的最终目的,必须克服私人或部门利益的倾向。 公共行政的“公共性”内涵可以归结为公共精神。 现代公共行政的公共精神应包括四个方面:民主的精神,即人民的意愿是政府合法性的唯一来源;法的精神,它意味着政府的一切活动应受到预先确定并加以宣布的规则制约;公正的精神,即承认社会公民应具有平等的权利并不受公共权力所侵害;公共服务的精神,即政府的公共服务应尽可能公平分配,政府的施政过程应平等、公正和透明。这四种公共精神在公共行政活动中的实现方式应是:逐步实现政府与公民平等化;行政权力既受到保护又受到制约;行政活动既有效率又有责任;公共行政是由民众驱动的、积极的、合作主义的、参与的过程等等。公共性价值的内在要求在2004年国家统计局新颁布的国民经济三次产业划分规定里,明确了税务部门“公共管理”部门的行业性质。税务部门作为所谓“纯粹的”公共部门,具有与其他公共部门相同的价值取向。它有以下基本特点:第一,其基本职能是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第二,用来从事税收管理的权力是一种公共权力。 第三,政府组织所掌握和运用的资源是一种公共资源。因此,税务部门应该是一种“公益组织”而不应该是一种“自利组织”。它应该也只能把追求和维护公共利益作为本组织、本部门的行为目标。当然我们需要澄清的问题是,公共性不是税务行政管理的主导价值取向,而不是唯一。 在实践中,人们发现除了正义性和公平性以外的主导价值,税务行政管理活动也有安全、自由度的价值要求,也有成本——效益的核算问题。按照公共性的要求,作为税务部门的公务员,其道德价值坐标应包括三个主要向量:其一,税务公务员必须建立对公共利益的信仰;其二,必须对其执掌的公共权力,如征税权、检查权、稽查权、核税权等,以及自己的定位有着充分的自觉;其三,必须确定无私奉献的价值目标。 前三个维度反映了社会对税务部门行政管理绩效量的要求;秩序、公平和民主的价值取向是一种解决各种社会关系和利益冲突的互动行为模式,反映了社会对税务行政管理质的要求,后者在税务行政管理效率评估的过程中,可通过纳税人的满意程度这一价值判断来体现。 公共性价值根源在经济学领域,由于公共欲望和私人欲望的存在,便有了公共经济与私人经济的划分。人类为了满足私人欲望,在经济上需要有一些物品供自己消费,以维持自身的存续和繁衍。 此外,由于人类还存在着一些不同层次的公共欲望,因而还需要有一些物品来满足,这些物品便被称为公共物品。公共物品因其具有消费的非排他性或非竞争性,而不像私人物品那样具有独占性、消费的排他性和可转让性,因而它不能或不适宜由市场来提供,而通常由政府来提供,由此产生了公共部门,公共部门产生的特殊背景使其无论如何都不能放弃对公众利益的追求和公共服务的重视。 可见,公共部门的公共性价值导向根源于“公”、“私”二元结构所产生的矛盾。税务行政管理就是税收征管资源的配置问题。具体来讲,税收征管资源是在贯彻各项税收政策、提高纳税人遵从水平而开展的税收管理活动中能够起主体作用的各种资源的总称,特指对税收行政管理活动中所能够投入和控制的各项资源要素,这些要素包括人力、物力、财力等。 税收征管资源是整个社会资源的一部分,来自于公众的委托,其根源是公共需要即对于公共产品的需求,是公众为了取得公共产品而必须付出的代价。税务部门负责组织收入,其征税权是公众的赋予,与公众形成委托关系。另外,如果借用科斯关于企业性质的理论(企业是对于市场的替代)来看待公共部门,公共部门及其权威也是对市场的某种替代。 因此公共部门存在的理由是:政府通过垄断赋税进行公共管理的成本,通常要低于社会成员在完全市场化之下从事公共事务的交易成本,即在社会资源分配给公共部门之后,社会总效益较分配前应该是增加的。当然,不管从公共财政的角度还是从交易成本的角度,一方面说明税务部门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而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其价值导向的基础。 优化税务行政管理近年来,在加入WTO、体制改革、经济转型三大合力的推动下,中国正在迎来有史以来最大规模、最深刻的大变革,在职能转变上,突出表现为管制行政的传统正在被摒弃,服务行政正作为一种核心价值观被注入到政府职能设计和政府行政中来,政府发挥作用的重点正在逐步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作为政府的重要执法管理部门,税务机关也要进行相应的职能定位和转换。按照前述公共性价值导向的要求,税务行政管理的变革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加强税收立法的民主性现代税收概念也被学者称为“民主税收”。在此前提下,税收只能是满足人民自身福利需要,并经人民同意而征收的由人民享受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费用。在实践中,税收的民主性则主要体现在税收的立法上,而且民众参与是民主概念的题中之义,税收立法民主必然要求民众参与。2005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召开了听证会,迈出了税收立法民主化的重要一步。 但是,税收立法民主机制的完善需要公众参与。提高税收立法的民主化水平,让民众参与到税收立法程序中来,必然增强税法的公众认同度和遵从度,降低税收的成本和执法难度,从而最大限度地避免公众消极对抗税法的执行,减少征收阻力和偷漏抗税的发生。公务员之家 (二)完善税收法定原则公共性价值要求政府的一切活动应受到规则制约,税务部门可通过完善法定原则实现这一目标。税收法定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课税要素明确原则。依据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课税要素及与之密切相关的征税程序要由法律作出明确规定。为了做到“课税要素明确”,我们的立法要避免用模糊的词语。2.税收程序法定原则。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的行使和义务的履行所依照的程序要素均须经法律加以规定。虽然税收程序法定原则要求征纳双方均须依法定程序行事,然而从约束公权力的立场出发,更为关键的是强调征收机关要依法行政,因而征收机关的课征不但须满足程序的合法性,而且不得越权或滥用裁量权对税收事项任意处理。 (三)优化服务、提高纳税人满意度税务行政管理活动的公共性价值取向决定了税务部门是服务行政机构,我们必须把服务理念融入税收工作之中,将建立公共服务型税务机关应作为新时期税收管理改革的主要目标选择,从部门性向公共性转变,从行政执法部门向公共服务部门转变,从传统的以官本位、权力本位为特征的管制型税务机关,向以社会本位、纳税人本位为主要特征的服务型税务机关转变,实现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的创新,进一步相应调整税收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在公共性价值取向的指导下,把纳税服务改革和税务机关职能转变引向深入。 公共行政管理论文:剖析公共行政管理理论论文 【论文关键词】公共行政后现代性后现代公共行政 【论文摘要】“后现代性”作为一种脱胎于“现代性”的思想与行为方式,其精神实质如去中心化、多元主义、不确定性、微小叙事、消解权力的中心主义等诸多观念已经被广泛接受,正在逐渐渗透我们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并且对公共行政管理的实践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这种影响主要促使后现代公共行政管理理论朝向三个方向转变:新公共管理理论、政府治理理论以及后现代公共行政理论。后现代公共行政理论主要解决的是公共产品需求的个性化响应问题。 后现代公共行政思潮是在当代国际社会“后现代性”话语出现跨领域使用的背景下形成的。对于“后现代”这头大象,不同的领域有着各自不同的解读:IT业将之称为数字化,哲学界将之称为本质直观,心理学家把它概括为行为体验,伦理界称它为自我认同,人类学家则说它是社会资本,物理学将它概括为负熵,化学说它是复杂和混沌,生物学则说它是基因重组……其实,“后现代”只有一个,那就是伴随着哲学的语言学转向而来的,语言(或者说符号)本身的权力(power)的被重视,以及在现代性语境下的结构主义、科学主义、理性主义等传统观念被打破其垄断地位。具体应用到公共行政领域,则是强调“以流程转变为核心”的公共行政改革取向。这种影响主要促使后现代公共行政管理理论朝向三个方向转变:新公共管理理论、政府治理理论以及后现代公共行政理论。 本文主要拟从两个方面来论述后现论对公共行政管理理论的影响和渗透。首先,我将简单阐述一下什么是现代性、后现代话语的产生以及后现代性,其次,我将就后现代公共行政理论的一些基本观点加以初步探讨。 1现代性,后现代话语的产生以及后现代性 “现代性”是一个令人困惑和难以精确界定的概念,而且在当前,对这个概念更是充满着批判与解构的尝试。在关于现代性概念的界定中,有三位学者的观点比较著名:首先是吉登斯,他从社会学的角度,将现代性看作是现代社会或工业文明的缩略语,它包括从世界观(对人与世界的关系的态度)、经济制度(工业生产与市场经济)到政治制度(民族国家和民主)的一套架构。他着眼于“从制度层面上来理解现代性”,因此他的现代性概念主要指称在后封建的欧洲所建立、并在20世纪日益成为具有世界历史性影响的行为制度与模式,等同于“工业化的世界”与“资本主义”制度…。第二个是哈贝马斯,他从哲学的角度把现代性视为一项“未完成的设计”,是一套源于理性的价值系统与社会模式设计,它旨在用新的模式和标准来取代中世纪已经分崩离析的模式和标准,来建构一种新的社会知识和时代,其中个人“自由”构成现代性的时代特征,“主体性”原则构成现代性的自我确证的原则。在他看来,现代性的一个最为核心的问题,就是它的自我理解和自我确证的问题。第三是福柯,他同样足从哲学的角度出发,不过他将现代性理解为“一种态度”,而不是一个历史时期,不是一个时间概念。对他来说,现代性从根本上意味着一种批判的精神。 说到现代性,我们就无法绕开欧洲的启蒙运动,因为我们通常把现代性的产生归功于启蒙运动,正是启蒙运动的精神孕育出了现代性的基本观念。这些精神主要包括理性主义的精神、科学的观念以及自由主义思想。这其中,康德作为启蒙哲学的杰出代表,其所谓“先验”的理性主义精神正是对现代性精神的最好诠释。而理性的批判与建构、理性神学、自由的权利以及民主国家的理念等,自然也就成为现代性的应有之义。 随着对现代性概念的不断解读与对现代性理念的不断实践,我们逐渐发现随现代性而来的虚无主义成为一个无法逾越的障碍。现代性的自我确证性在面临“存在”与“虚无”的追问时显然无计可施。同时,随着罗素(BertrandRussel1)、索绪尔(FerdinanddeSaussure)、穆尔(G.E.Moore)、维特根斯坦(LudwigWittgenstein)、卡尔纳普(RudolphCarnap)等人的分析哲学以及随之而来的哲学语言学转向的开始,再加上解构主义领袖德里达的推波助澜,后现代这个概念自然而然开始登上历史舞台。 正如“现代性”一样,“后现代性”也是一个令人困惑、众说纷纭、有着多重歧义的概念。作为一种自上世纪60年代开始逐渐在西方开始流行起来的社会思潮,经过分析哲学、符号学、语言学、叙事学、解构主义等等诸多流派和专家的诠释,以及消费社会的兴起与全球化的进程,后现代的思想和内容可以说已经覆盖了文化和社会诸多方面,同时也丰富、庞杂到了混乱不堪的地步。 关于后现代思潮的起因以及“后现代”的性质,有专家将之大致归结为以下几种解释:一是社会动因说,这种解释将后现代思潮的兴起归结为它的社会政治背景,认为一种全新的社会秩序应该被确立。二是后工业化或信息社会说,它将信息社会及其知识状态作为观察问题的一个基本视角。三是消费社会说,它认为后现代社会表现为一种消费文化盛行并支配着社会成员生活的“消费社会”的生活方式。四是文化反叛说,代表人物是美国社会学家丹尼尔·贝尔(DanielBel1),它从价值体系、宗教和文化的角度来反思现代主义。五是叙事危机说,其代表人物利奥塔(Jean~FrancoisLyotard)以“叙事危机”作为切人点来展开对后现代的阐述,以“语言游戏”的范式来解决后现代思想的核心问题,将追求差异性、多元化作为后现代的游戏规则。上述五个解释中,前三个是从社会学的角度,后面两个则从文化的角度来探讨后现代话语的产生。 “后现代性”作为一种脱胎于“现代性”的思想与行为方式,无论其理论面临多少对抗与反对,作为其精神实质的“主体去中心化”、多元主义、不确定性、微小叙事、消解权力的中心主义等诸多观念已经被广泛接受,并且正在触及、渗透到各个不同领域,尤其随着信息技术及其手段的普及、经济的全球化,这种影响正在深入我们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其中就包括我们社会政治生活领域的公共行政管理。 2后现代公共行政理论的几个基本观点 正如本文开头所描述的那样,后现论在公共行政领域的跨学科繁殖产生了后现代公共行政的概念,这个概念的核心仍然是对现代性的反思、对意义的解构以及对主体中心主义的消解。在现代性的视角中,公共行政被建构为一种科学、一种技术、一种企业、一种阐释,其寻求的是科学性、客观性、效率和确定的意义,而从后现代性的角度来看,公共行政应该是通过对相像、解构、非地域化和他在性的强调来掀起一场变革官僚制的革命。现代公共行政相当于规模生产,它只能对共同的公共利益进行批量化满足,如果非让它去满足公民的个性化要求,就相当于定制,成本太高,不可能实现。 后现代公共行政开始转向流程再造。在批量化满足社会对公共产品的大路货需求(比如安全、义务教育等)的同时,开始考虑响应复杂多变条件下的个性化公共需求,所以要进行流程再造,提高响应速度和响应能力。但作为流程再造成果之一的新公共管理和政府治理理论模式的施行,还是要以正规体制为条件的。这种体制,好像大炮,可以打大象(满足普遍性需求),但不能打蚊子(满足个性化需求)。如果非要在现有体制框架下,解决公共产品需求的个性化响应问题,成本仍然偏高。于是,为了解决对公共产品的个性化需求的响应问题,后现代公共行政管理理论应运而生。 奠定后现代公共行政管理理论基石的,正是戴维·约翰·法默尔(DavidJohnFarmer)所著的《公共行政的语言——官僚制、现代性和后现代性》(TheLanguageofPublicAdministration---Bureaucrary,Modemity,andPostmodernity)这本书。而真正使该理论具有实践性和可操作性的内容,则出现在查尔斯·J·福克斯(CharlesJ.Fox)和休·T·米勒(HughT.Miller)合著的《后现代公共行政——话语指向》(PostmodernPublicAd-ministration…TowardDiscourse)-书中。 福克斯与米勒在《后现代公共行政》中指出,就符号的层面而言,所谓的“现实”不过是社会的、历史的符号建构的产物,在后现代状况下,符号的能指与所指的脱节导致了“超现实”的出现,后现代文化最典型的特征就是高雅文化或大文化的日趋没落和亚文化的日益强劲,后现代意识的碎片化和关注于超现实的媒体形象的新部落主义使得任何形式的管理都变得困难,因此,需要找到一种新的框架:一方面,它能承受后现代的状况;另一方面,它能提出与民主理想相一致的主张。这就是所谓后现代公共行政的话语理论。 在后现代公共行政理论的角度来看,官僚制在历史中是以决定论的、有意识地控制的术语定义的,同时,这些被软化为控制和理性的术语又逐渐让位于满意、统计意义、趋势等术语,决定论的或韦伯式的官僚制是一个控制的封闭系统模型。这显然与当代开放、多元的社会政治生活环境极不协调。 因此,对官僚制的突破与解构势在必行。公共能量场是话语理论的核心概念,它是现代物理学的能量场理论和现象学的方法相互修正的结果。场是作用于情境的力的复合。场的结构并不遵循固定的公式,而是取决于生活世界正在发生的事情。而能量这一概念则意味着:场中有足够的目标和意图。这些目标和意图使得人们被吸引、被激动、被改变。公共事务就是这样一种能量场,在那里,有着各种能量或力的作用,它们各自有自己的意向性或目的,从而形成一个公共的能量场。 公共能量场是表演社会话语的场所,公共政策在这里制定和修订。这一制定和修订的过程同时也是各种话语进行对抗性交流的过程,是具有不同意向性的政策话语在某一特定的实践环境中为获取(或实现)其意义而相互斗争的过程,换句话说,公共能量场就是“回到事务本身”的那个“具体”场合,也就是所谓的“现场办公”。在这里,没有一个意义先天地是真的或者说是本体论地确定的,意义就是为了被抓住而确立的。换成我们熟悉的语言,就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在此,有两点尤其重要:首先,为了避免陷入后现代话语的无政府主义状态,我们必需对话语意义的真实性或者说真实话语的条件做出严格的限定。其次,为了避免陷入官僚制民主模式的独白性言说,我们期望在话语中看到的是意义之战,是争辩、论证、反驳,而不是和谐的异口同声。参与对话的双方应该是一种结构性的关系,他们之间既是平等的,同时又是对抗的、相互斗争的。因而从理论上来说,它所设想的是一个所有人都参与的民主前景。但是从实践的方面而言,它强调了自主参与的重要性,只有那些积极投身于公共事务的人才能通过其有意义的、切合情境的话语对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发挥作用,才能切实地利用他们真实参与的责任来加强民主。公务员之家 显然,从后现代公共行政理论的观点来看,无论是新公共管理还是政府治理理论,都还没有彻底回到政治本身。因为他们语义中的政治,还只是一种本质、一种抽象:而每个公民的利益是具体的,后现代公共行政,就是要从本质的抽象再回到现象的具体,使公共行政可以响应每个公民个性化的公共需求。换句话说,就是不仅仅要讲政治摆大道理,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替老百姓办实事。 后现论对公共行政管理的这种影响和渗透、或者说公共行政理论的后现代转向,对我们的社会生活是极具颠覆性和震撼力的,就其目前的实践来看,其影响也是根本性的。比如荷兰的莱顿市和平司(Vredemakers)和法国的复合调解制度,就是基于这种理论在具体公共行政领域的一次具体实践和实施。其概念有点类似于我国的居委会老太太们的劝架调解制度。由于这种人民调解制度可以对胡同里各个公民最细小的公共需求进行最个性化的响应,成本又不高。因此一个居委会就是一个公共能量场,而居委会老太太就是维护安定团结、能量施放最到位的人。因而,我们或者可以认为,居委会老太太们的劝架调解正是一种最体现后现代风格的先锋派体验和实践。 公共行政管理论文:新世纪公共行政管理主义重建反思论文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导言;公共行政管理主义之内涵;公共行政管理主义的历史背景;管理主义的反思与批判;公共行政重建之理论与实践之思考五个方面进行论述,其中,主要包括:公共管理已成为各国政府再造的理论基石和实践指南、公共行政研究的焦点在于结果而非运作的过程、公共行政应妥善运用各种市场竞争机制、配合市场导向和市场机制的运作、政府应该扮演"导航者"的角色、政府应推动法规松绑的工作、公共部门的工作人员应授予权能、公共行政的文化、政府规模的扩大和政府角色的膨胀、经济因素与财政压力工业化国家朝福利国家的方向发展、社会问题与政府不可治理性的增加、新右派学说与保守主义政治意识形态的巨大影响、对人性认识的偏颇管理主义的理论基础、管理主义所导致的公共行政价值的偏颇、市场基本教义和对市场机能的不当、向私部门学习之自我解构与公私管理之混淆等。具体材料请详见。 〔内容摘要〕公共行政的管理主义是20世纪70年代后在特定背景下发展起来并产生广泛影响的政府治理理论以及运动。它为政府管理与改革以及公共行政研究提供了不同的视野。管理主义存在着许多值得反思与批判的缺陷:基本价值的偏颇;对市场机制的迷信;公私管理的混淆;不当的顾客隐喻等。21世纪公共行政的重建需要关注公共行政的公共性,关注政府与社会、市场、公民的互动,不可陷入偏狭的陷阱。 〔关键词〕公共行政管理主义反思性批判 一、导言 自1980年代以来,公共管理已成为各国政府再造的理论基石和实践指南。正如学者罗森布鲁姆所言,由政府再造所促发的新公共管理运动,其理论及实务均已展现其独特之处,成为与传统管理途径、政治途径以及法律途径并驾齐驱的新研究途径。(Rosenbloom,1998,P.20)同时亦对公共行政学之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依学者哈贝马斯的分类,科学认知包括三种旨趣,即经验-分析性科学(empiricalanalyticalscience)、历史-论释性科学(historical-hermeneutical)以及批判取向的科学(criticallyorientedscience)。本文的旨趣在于分析新公共管理作为一种理论主张以及实践的内涵,探讨其出现的环境系络(context),进而进行批判性反思。 二、公共行政管理主义之内涵 从1980年代以后,在西方大部分发达国家,均出现了大规模的政府再造运动,这一运动被冠以不同的称号,如管理主义(managerialism)、以市场为基础的公共管理(market-basedPublicadministration)、企业型政府(entrepreneurialgovernment),甚至具有政治理念色彩的名称,如新右派(NewRight)(Gray,1993)、新治理(NewGovernance),尽管名称各异,但基本上却描述着相同的现象,即传统官僚体制已经被新型态的以市场为基础的治理模式所取代,并认为公共部门正浮现出新的典范(NewParadigm)(OwenE.Hughes,1998,P.1-4)。那么,这种公部门的管理主义或新公共管理包含什么样的内涵呢?依据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所作的界定,西方国家所展现的政府改革的共同内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管理技术的采用; (2)服务以及顾客导向的强化; (3)公共行政体系内的市场机制以及竞争功能的引入(OECD,1990,1993,1995)。学者拉森和斯图亚特(Ronson Stewart,1994,P14-15)认为,它包括:(1)视人民为顾客,并强调顾客的价值;(2)创造市场或准市场的竞争机制;(3)扩大个人以及私部门自理的范围;(4)购买者的角色须从供给者的角色中分离出来;(5)契约或半契约配置的增加;(6)由市场来测定绩效目标;(7)弹性工资。 学者胡德(Hood,1991)特别归纳出其七项要点,认为新公共管理的特质为: (1)在公部门之中放手给专业管理,这表示让管理者自己管理; (2)目标必须明确,绩效必须能够加以测量; (3)特别强调产出控制,重视实际的成果甚于重视程序;(4)走向分解的转变。分解(disaggregation)的意思是透过小型政策领域的机关设立,而将大规模的部会分割开来; (5)转变为更大的竞争性; (6)重视私部门型态的管理行为; (7)资源运用上的克制与节约。 从理论和实务两个方面来看,公共行政中的管理主义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基本主张: 第一,公共行政研究的焦点在于结果而非运作的过程; 第二,为了实际结果,公共行政应妥善运用各种市场竞争机制,以提供更佳的产品或服务,同时在市场机制下,政府各机关一方面应如同企业般从供给者与需求的互动过程中取得经费,另一方面也要与其它组织进行竞争; 第三,配合市场导向和市场机制的运作,公共行政也应强调顾客导向(CustomerDriven)的观念; 第四,政府应该扮演"导航者"的角色,政府的主要职责应定位于确保各项公共服务与公共财货均可被顺利提供,但却不必要自己动手处理; 第五,政府应推动法规松绑的工作,今日的公共管理应改变过去唯法则是向的观念,更重视市场竞争、顾客需求以及成果的达成; 第六,公共部门的工作人员应授予权能(empowered)以充分发挥创意并投入工作; 第七,公共行政的文化应尽可能朝弹性的、创新的、问题解决、具有企业家精神的方向发展。 三、公共行政管理主义的历史背景 在分析管理主义的起源与发展时,学者波利特(Pollitt,1990)曾指出,管理主义的核心思想,根本是一种政治人物所信仰的意识形态,因配合社会与经济情境的改变,最后成为社会所接受的观点,并因此在实践中予以推动。的确,导致管理主义兴起,是多种因素所构成的,具体分析,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至为重要: 1、政府规模的扩大和政府角色的膨胀以及社会对政府之不满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在福利更加观念的推动下,政府的权力不断扩张,政府的职能范围扩大,政府的角色多样化,尤其是为保障公民之福利,政大量透过立法管制干预人民的生活,包括经济性的管制和保护性的管制,其结果是一方面政府必须投入大量的资源以提供公共服务,另一方面为支付大量公共开支所采取的重税政策也导致经济竞争力的下降和民众的不满。在此情况下,政府遭受到越来越多的抨击,如胡斯所言,对政府的抨击来自三个方面:一是认为政府的规模太大,而且消耗了过多的稀有资源;二是政府的范围,政府自身陷入了过多的活动,而且许多活动的提供皆有替化方法可以运用;三是政府行事的方法,认为透过官僚体制提供服务必然导致平庸和无效率。 2、经济因素与财政压力工业化国家朝福利国家的方向发展,造成政府每年必须负担庞大的转移性财政支出,拖垮了政府的预算和经济,而经 济衰退、失业率的上升则形成了政治、经济的不稳定。另一方面,国际经济的自由化趋势所造成的竞争压力逐渐加剧,对各国政府均造成巨大的改革压力,如何促进国内经济的发展,节省政府的施政成本,提升国际竞争力,自然成为各国执政者面临的核心课题。在此情况下,思经政府改革以缓解财政经济压力,追求国家竞争力必成为一重要策略。 3、社会问题与政府不可治理性的增加随着工业化和科技发展,在社会进步的同时,也引发了诸多的社会问题,如人口膨胀问题、都市化问题、社会治安问题、环境恶化问题、消费者保护问题、失业问题、教育问题、健康问题、种族歧视问题、交通问题、犯罪问题……层出不穷,旧的问题尚未解决,新的问题又不断出现。政府所面临的公共问题的复杂性、动荡性和多元性环境,导致政府不可治理性(ungovernability)的增加。另一方面,面对日益复杂的社会问题,传统的政府功能实有力不从心之感,加之官僚体系本身的保守、消极、被动,以及官僚制度的墨守陈规、不负责任、衙门作风、繁文缛节、官样文章、腐败,正如凯顿(G.E.Caiden,1991,P.1)所言:不管东西方国家,均可发现许多相似的行政问题,如行政傲慢(administrativearrogance)、无效能(ineffectiveness)、无效率(inefficiency)、行政帝国主义(administrativeimperialism),均引发了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危机,使政府的存在充满了合法性危机。在此情况下,政府改革的呼声日盛,特别是让公共服务回归社会、市场的呼声而起,缩小政府职能成为一股潮流和趋势。 4、新右派学说与保守主义政治意识形态的巨大影响从某种程度上来讲,"管理主义"是一种意识形态的运动,正如波利特所言,管理主义乃是新右派在思考国家时,一种可接受的门面。从20世纪70-80年代起,具有保守主义政治倾向的政党在西方执政,新右派的政治主张抨击60年代盛行的社会福利国家和政治有许多重要缺点,例如多元主义盛行使公共支出大幅增加;官僚体系偏好扩大自己所能享有的资源以致发生"预算最大化";公共服务系垄断型态的运作模式;政府过度扩张的结果威胁个人自由,同时不利于企业及企业精神之伸张;政府寻求均等的社会正义措施缺乏正当性;公共支出大幅增加会因举债而排斥私部门之成长。在他们看来,政府之失灵比市场更为严重。对于新右派的信仰者而言,更佳管理提供了一种标签,其中私部门领域可引进公部门之中,政治控制可获得强化、预算削减、专业自主性降低、公务员的工会弱化,以及半竞争性的架构将奋起赶走官僚体制天生的无效率。正是在这种意识形态下,亲市场、反国家的信念大行其道,公共行政求助于市场或者类似市场的解决之道,几乎成为一种不可置疑的选择。 四、管理主义的反思与批判 公共行政中的管理主义,自从其产生起,理论界和实务界见仁见智。学者胡德认为,管理主义是一种没有实质内涵?quot;夸大伎俩",它实际上并没有改变任何东西。根据他的观点,管理主义对公共服务造成伤害,同时它在降低成本的中心主旨方面,也没有太大的效果,它认为管理主义"顶多瓶子是新的,但里面的观念却是旧的",并认为这是一时之狂热(CargoCult)(Hood,1991,)。而在其它人看来,管理主义代表着一种新的典范,代表着未来公共行政与国家治理的方面。在我看来,公共行政中的管理主义,和其它公共行政的理论和学说一样,均代表着人类寻求良好政府治理(GoodGovernance)的一种努力;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社会以及社会公民对有效率的政府服务的合理期待;管理主义的许多主张和创意不能不说是极具启发性的。但是,公共行政中的管理主义,与其说是一种典范的转移,还不如说是另一个解谜之道。对管理主义的过度迷信,也是一种"致命的自负"。从反思批判的观点来看,公共行政之管理主义也存在着许多缺陷。在我看来,这种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人性认识的偏颇管理主义的理论基础主要来自公共选择理论(PublicChoiceTheory),委托-人理论(PrincipalAgentTheory)以及交易成本理论(TransactionCostTheory)、新古典经济学理论(TheNeoclassicalTheory)。管理主义承继了新古典经济学对人性的假设,认为(1)理性行动者是由自利所激励;(2)理性行动者是机会主义的、欺诈的、自我服务的、怠惰的和善于利用他人的;(3)由于这种假设,理性行动者不能被信任。然而,管理主义援引新古典经济学的人性假设,可能产生几个盲点,首先,它忽视了文化因素对人性的规制。人的自利性在以下情形下可能会比较突出:无任何社会互动之原子化的个人;团体利益与个人利益严重抵触时;短期互动;涉及自身重大利益且是可以量化的情况下。除此而外,同胞爱、互惠性、互信、容忍、体谅、利他等文化因素同样会对人的行为产生规制的;另外,许多理论同样说明,人性是复杂的,人的需要也是多样化的;更重要的是当我们接受了人性走私理论假定时,就会产?quot;习焉不察"的现象,即我们失去了对自私和麻木不仁的道德敏感度,逐渐接受"利己不损人"的生活态度,而忽略了促进良好美德的重要,也会引发公共利益和公共伦理的危机。因为理论不仅可以是事实的反映,也可能引导人们走到理论假设的方面上去。在这样的人性假设下,公务伦理也便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和依据,而事实上,良好的公务伦理是十分重要的。 2、管理主义所导致的公共行政价值的偏颇和公共行政在民主治理过程的正当性的丧失管理主义看来,政府施政的基本价值在于"三E":经济(economy)、效率(efficiency)与效能(effeteness),也就是强调企业价值的优先性和工具理性(instrumentrationality)。然而事实上,公共行政具有追求或要求多元的,有时甚至于冲突的多元价值的特质。公共行政在本质上是以民主宪政为基石,强调追求人民主权、公民权利、人性尊严、社会公正、公共利益、社会责任等多元价值的。过分强调对效率和工具理性的追求,使公共行政无力反省公共行政以及公共服务的根本价值、目的,将其矮化为执行与管理之工具,不但无力负起公共行政对民主政治价值捍卫责任,也无法实现提升公民道德生活的信息与使命。行政学家邓哈特(RobertsDenhardt,1993)认为,以效率为导向的工具理性只会引导人们关注达成既定目标的手段,而忽略对目的本身的关切;也就是在工具理性下的种种行动,将使行政工作越来越远离社会价值 的体现,而只是斤斤计较减少行政成本,而沦为公务产生过程中的工具,以致完全丧失作为行政体系行动本身的"道德系络"(MoralContent)。学者佩龙和葛尔力(BelloneandGoerl,1992,131-132)曾指出以市场为导向的公共行政或管理主义与民主政治价值之间存在着冲突,即自主性朊裰髟鹑?AutonomyVsAccountability)、个人远见与公民参与(PersonalVisionVsCitizenParticipation)、秘密性与公开性(SecrecyVsOpenness)、风险承担与公共财的监护(Risk-TakingVsStewardshipofPublicGood)之间的冲突,的确是有道理的。笔者也同意泰瑞(Terry,1998)的观点,经由公共选择理论,人理论等确立的管理主义对于"民主价值"是无益而经不起深究的。现代政府的正当性或合法性必须奠基于足以承担责任,并能实践民主社会的价值前提。 3、市场基本教义和对市场机能的不当崇拜管理主义以方法论上的个人主义为基础,以自利与理性为假定,以演绎推理与计量模型证明市场是最有效率的制度。至于政府,由于人民对其所有权系分散且不可让渡,故缺乏加以监督的诱因,加上没有市场机制予以制衡,因而自利的官员得以罔顾公益,专注于追求个人利益,是故政府效率低下。因此主张公共财货与服务应交更有效率的市场来提供,减少政府的职能,使政府更加小而美。然而这种市场基本教义(MarketFundamentalism)本身就是天真的、和不符合逻辑的。首先,对市场的过分崇拜忽略了市场的缺陷。经济学家事实上并不讳谈市场经济的限制,福利经济学承认市场机能的失调(MarketFailure),政府以财政政策与公共政策介入市场,设定官僚体系执行这些政策,以挽救消费者权益,改正因市场机能失调所产生的问题,是政府存在的目的。晚近的组织经济学(OrganizationalEconomics)从交易成本切入,了解完全竞争市场的理论限制,间接展现市场与政府权力之间的特殊关系,从契约法规权威的建立,财产权的确立,到各种管制政策,都显示市场权威建立的背后,存在政府介入的需要。其二,市场基本教义也忽略了公部门竞争与完全竞争市场诱因结构的差异。对于公私部门竞争而言,存在着本质上的不同,如公部门产品的不可分割性(indivisibility),政府的产出(政策或服务)是公共财、无法分割、内容上是互斥的;庞大的规模经济而产生的独断性;政府政策具有强制性;服务具有独占性;进入市场的高门槛(BarrierstoEntry);价格系统之不存在等。正是由此,公部门引进竞争机制,是存在很大的限制的。也就是说公部门引进市场机能的限制,就是市场机能本身的限制,吾人无法将市场无法运作而交到公部门手中的工作再丢回市场管理。其三,从实践来看,公共部门市场化的途径主要有二,一是民营化(Privatization);二是签约外包(Contractingout),其效用如何,仍是一个未可肯定的问题。"在竞争市场上,私人公司通常比政府体制有效率,但仅凭此推断没有竞争也没有市场考验的私人组织会带来效率,将是不实际的想法"(Dohahue,1989,P.222)。事实上,公共部门市场化在提供希望的同时,也提供了许多错误,如公益的丧失、规避巧用、寻租、特权与贪污等。管理主义对市场的迷信,显而是不恰当的。金融大亨索罗斯在其"全球资本主义的危机"一书中认为:"市场基本教义错误解释市场运作方式,让市场扮演一个过度重要的角色,无意中对开放社会构成危险","对政治的不满促进了市场基本教义,而市场基本教义的抬头又回过来使政治失灵。全球资本主义最大的缺陷之一是容许市场机制和利润动机渗透了原来补助不应该出现的活动范围之内",吾人值得深思。同如布隆克所言:"自由市场这看不见的手,尽管他有不可怀疑的力量,但是它仍不足以确保许多牵涉到人类幸福以及能让人类持进步乐观态度的社会目标的实现"(布隆克,2000年中译本,P.5)。 4、向私部门学习之自我解构与公私管理之混淆公共行政的管理主义的一个主要假设在于:公共部门之管理与私部门的管理不存在差异,存在着一种跨越公私情景的一般管理(GenericManagement)。无论是在政府机关还是私营机关从事管理者,都需要类似的管理知识、技能、概念与工具,以帮助同样功能(如计划、决策、组织、领导、沟通、控制)的发挥,从而长期有效地生产和提供财货与服务,在这样的理论下?quot;企业型政府"几乎成为政府再造的精神支柱,目的在于全面引进私部门的价值、文化、结构、流程、技术进行政府改造,进行自我解构(deconstruction)。吾人应该承认,公私部门之管理的确存在相似性的,管理知识、技能、工具亦可相互学习与借鉴。然而,公共管理与私人管理有本质之差异。行政学大师瓦尔多早在1948年便批判此种公私通则性忽略了公共行政之根本,即源于民主政治理念之"公共"本质(Waldo,1948:P.159-191),艾利森(Allison,1980)在其经典著作便揭示了公私两域之管理,在所有不重要层面上相同,而在所有重要的层面上不同。奥托、赫迪(Ott,Hyde,1991)也指出企业管理与公共行政有不同的意识形态和不同之价值。罗森布鲁姆(Rosenbloom,1998)亦从国家主权、公共利益、法律规则等方面分析了二者之不同。在我看来,公共管理与私人管理是存在巨大的差异的,这种差异表现在:宪政与市场、公益与私益、法治与契约自由、社会公义与效率利润等多方面。简单而言,公共行政在本质上是以民主宪政为基础,通过政府整合社会资源,落实民主治理的基本理念,展现公共利益之过程。将公共管理与私人管理相混同,恰恰丧失了公共行政在民主治理中的正当角色,丧失其应有的真正意义。 5、不恰当的"顾客"隐喻公共行政中的管理主义,将顾客对企业的重要性比拟为人民-政府间的关系,因此强调顾客满意(CustomerSatisfied)作为政府施政的目标,并认为顾客导向的理念会促使服务者直接对顾客负责;由顾客作选择提供服务者,排除了政治因素的不当干预;依对象的不同,对民众提供更多的选择;以顾客为导向的产出较能符合大众的需求,而且亦能达成公平(OsbornandGaebler,1992:181-186)。但是,顾客导向的公共服务本身乃是一个值得怀疑的不当隐喻:首先,公民在民主治理中的角色是比较复杂的,公民是公共服务的接受者,从这个角度要求政府提供服务;公民亦是公共服务的合伙人或参与者,其行为亦对公共服务的绩效发生影响;公民亦是公共服务的监督者,有责任监督政府的运作;同样公民亦是纳税义务的承担者。将政府服务的对象比作顾客,可能无法全面理解公民的角色,使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不健全、角色错乱。正如佛里克森(G.Federickson,1997)所言,民众是政府的"所有者"(owner),而非顾客,"所有者"概念具有主动性,它可以决定政府的议程为何,更符合人民的地位;其二,虽然顾客至上的初衷是改进公共服务的质量,这是好的,但亦有许多困难必须加以解决:如难以满足多元目标,因为在开放社会下人民要求政府服务的范围相当广泛,甚至于多元目标经常出现冲突,政府在有限资源下,不可能满足每一位顾客;与顾客需求连接的困难,政府的每一规则从整体利益角度考虑,很难与每一位顾客的需求对接;其三,政府不仅仅是服务的提供者,也是管制者,在许多情况下,政府必须抑制公民的某些需求,才足以保证公共利益的存在,而且事实上,无非公民的一切期求都是合法的,政府满足的仅是公民合法之期待。其四,政府服务的独占性或垄断性,由于缺乏竞争的压力,人民需求弹性又大,无论将其视为顾客或主人,均难以发挥顾客导向所企图的优点。的确,政府与人民间的互动关系,切忌不可单方操纵或过度消极,真正的解决之道在于建立民主之对话机制,并使各自既分享权利又履行义务。 五、公共行政重建之理论与实践之思考 应该承认公共行政之管理主义,对于公共行政之理论与实践提供了一种视角。无论如何,对于公共行政而言,多元视角的透视是有益的。然而,管理主义是否象有些学者所讲的,公共行政典范(paradigm)的转移,还是一个值得怀疑的问题。行政学者全中燮(Jong,J1994)认为,行政学典范的效果不能以其出版的经验著作来衡量,而必须以?quot;概念架构"(ConceptualFramework)和应用于有效解决问题的是否健全以判断。新典范取代旧典范,必须表现新典范有效解决问题的能力和解谜(PuzzleSolutions)的能力。显然,现在谈论管理主义是一种典范仍为时过早,这种先于事实(BeforetheFact)的典范支持者或许过于自信。另外,将其视为一种典范,很容易将以"市场机制"、"小而能"、"顾客导向"、"效率至上"的企业型政府视为一种绝对的信仰,构成一个不当的"市场中心主义",而扭曲了公共行政的特质。吾人应承认,每一个时代皆有每一个时代的政府治理,政府治理应随时代政治、经济、文化、技术之变迁而发展。同理,公共行政之理论和学说亦应随时代的发展而发展。在这个社会大转变的时代,公共行政之理论是需要不断重建和发展的。通过对公共行政管理主义的批判性反思,笔者认为,公共行政之理论重建在未来二十一世纪,需要关注和思考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公共行政应更多视为一种民主国家治理的过程,而不仅仅视为一种管理过程; 2、公共行政应承认政府在国家治理过程中的正当性,避免过度强调市场,可造成"空洞化的国家"; 3、公共行政应关注其公共性,避免公共精神的丧失; 4、公共行政应从政府与社会、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政府与公民的互动角度思考问题,避免两极化之思考; 5、公共行政应跨越"左"和"右"的意识形态,发展较为中性的整体观点; 6、公共行政固然要向企业学习,但大可不必,亦没有必要走向"自我解构",甚至于反国家的道路。更重要者,在学习企业的同时,应考虑情景之特殊性; 7、公共行政不应淡化对公务伦理的要求,因为这是实现良好治理之必需; 8、公共行政既要重视公共系络,亦要重视管理的知能与策略; 9、公共行政之研究,要采科际整合的途径,避免单一视角带来的盲点。二千余年前,中国先哲大圣老子曾谓:"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矣;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也。故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quot;。并谓"不自见故明,不自是故彰,不自伐有功,不自矜故长"。对公共行政之理论与实务而言,可谓是至理名言。 公共行政管理论文:公共行政管理主义研究论文 〔内容摘要〕公共行政的管理主义是20世纪70年代后在特定背景下发展起来并产生广泛影响的政府治理理论以及运动。它为政府管理与改革以及公共行政研究提供了不同的视野。管理主义存在着许多值得反思与批判的缺陷:基本价值的偏颇;对市场机制的迷信;公私管理的混淆;不当的顾客隐喻等。21世纪公共行政的重建需要关注公共行政的公共性,关注政府与社会、市场、公民的互动,不可陷入偏狭的陷阱。 〔关键词〕公共行政管理主义反思性批判 一、导言 自1980年代以来,公共管理已成为各国政府再造的理论基石和实践指南。正如学者罗森布鲁姆所言,由政府再造所促发的新公共管理运动,其理论及实务均已展现其独特之处,成为与传统管理途径、政治途径以及法律途径并驾齐驱的新研究途径。(Rosenbloom,1998,P.20)同时亦对公共行政学之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依学者哈贝马斯的分类,科学认知包括三种旨趣,即经验-分析性科学(empiricalanalyticalscience)、历史-论释性科学(historical-hermeneutical)以及批判取向的科学(criticallyorientedscience)。本文的旨趣在于分析新公共管理作为一种理论主张以及实践的内涵,探讨其出现的环境系络(context),进而进行批判性反思。 二、公共行政管理主义之内涵 从1980年代以后,在西方大部分发达国家,均出现了大规模的政府再造运动,这一运动被冠以不同的称号,如管理主义(managerialism)、以市场为基础的公共管理(market-basedPublicadministration)、企业型政府(entrepreneurialgovernment),甚至具有政治理念色彩的名称,如新右派(NewRight)(Gray,1993)、新治理(NewGovernance),尽管名称各异,但基本上却描述着相同的现象,即传统官僚体制已经被新型态的以市场为基础的治理模式所取代,并认为公共部门正浮现出新的典范(NewParadigm)(OwenE.Hughes,1998,P.1-4)。那么,这种公部门的管理主义或新公共管理包含什么样的内涵呢?依据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所作的界定,西方国家所展现的政府改革的共同内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管理技术的采用; (2)服务以及顾客导向的强化; (3)公共行政体系内的市场机制以及竞争功能的引入(OECD,1990,1993,1995)。学者拉森和斯图亚特(Ronson Stewart,1994,P14-15)认为,它包括:(1)视人民为顾客,并强调顾客的价值;(2)创造市场或准市场的竞争机制;(3)扩大个人以及私部门自理的范围;(4)购买者的角色须从供给者的角色中分离出来;(5)契约或半契约配置的增加;(6)由市场来测定绩效目标;(7)弹性工资。 学者胡德(Hood,1991)特别归纳出其七项要点,认为新公共管理的特质为: (1)在公部门之中放手给专业管理,这表示让管理者自己管理; (2)目标必须明确,绩效必须能够加以测量; (3)特别强调产出控制,重视实际的成果甚于重视程序;(4)走向分解的转变。分解(disaggregation)的意思是透过小型政策领域的机关设立,而将大规模的部会分割开来; (5)转变为更大的竞争性; (6)重视私部门型态的管理行为; (7)资源运用上的克制与节约。 从理论和实务两个方面来看,公共行政中的管理主义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基本主张:第一,公共行政研究的焦点在于结果而非运作的过程;第二,为了实际结果,公共行政应妥善运用各种市场竞争机制,以提供更佳的产品或服务,同时在市场机制下,政府各机关一方面应如同企业般从供给者与需求的互动过程中取得经费,另一方面也要与其它组织进行竞争;第三,配合市场导向和市场机制的运作,公共行政也应强调顾客导向(CustomerDriven)的观念;第四,政府应该扮演"导航者"的角色,政府的主要职责应定位于确保各项公共服务与公共财货均可被顺利提供,但却不必要自己动手处理;第五,政府应推动法规松绑的工作,今日的公共管理应改变过去唯法则是向的观念,更重视市场竞争、顾客需求以及成果的达成;第六,公共部门的工作人员应授予权能(empowered)以充分发挥创意并投入工作;第七,公共行政的文化应尽可能朝弹性的、创新的、问题解决、具有企业家精神的方向发展。 三、公共行政管理主义的历史背景 在分析管理主义的鹪从敕⒄故保д卟ɡ?Pollitt,1990)曾指出,管理主义的核心思想,根本是一种政治人物所信仰的意识形态,因配合社会与经济情境的改变,最后成为社会所接受的观点,并因此在实践中予以推动。的确,导致管理主义兴起,是多种因素所构成的,具体分析,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至为重要:1、政府规模的扩大和政府角色的膨胀以及社会对政府之不满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在福利更加观念的推动下,政府的权力不断扩张,政府的职能范围扩大,政府的角色多样化,尤其是为保障公民之福利,政大量透过立法管制干预人民的生活,包括经济性的管制和保护性的管制,其结果是一方面政府必须投入大量的资源以提供公共服务,另一方面为支付大量公共开支所采取的重税政策也导致经济竞争力的下降和民众的不满。在此情况下,政府遭受到越来越多的抨击,如胡斯所言,对政府的抨击来自三个方面:一是认为政府的规模太大,而且消耗了过多的稀有资源;二是政府的范围,政府自身陷入了过多的活动,而且许多活动的提供皆有替化方法可以运用;三是政府行事的方法,认为透过官僚体制提供服务必然导致平庸和无效率。 2、经济因素与财政压力工业化国家朝福利国家的方向发展,造成政府每年必须负担庞大的转移性财政支出,拖垮了政府的预算和经济,而经济衰退、失业率的上升则形成了政治、经济的不稳定。另一方面,国际经济的自由化趋势所造成的竞争压力逐渐加剧,对各国政府均造成巨大的改革压力,如何促进国内经济的发展,节省政府的施政成本,提升国际竞争力,自然成为各国执政者面临的核心课题。在此情况下,思经政府改革以缓解财政经济压力,追求国家竞争力必成为一重要策略。 3、社会问题与政府不可治理性的增加随着工业化和科技发展,在社会进步的同时,也引发了诸多的社会问题,如人口膨胀问题、都市化问题、社会治安问题、环境恶化问题、消费者保护问题、失业问题、教育问题、健康问题、种族歧视问题、交通问题、犯罪问题……层出不穷,旧的问题尚未解决,新的问题又不断出现。政府所面临的公共问题的复杂性、动荡性和多元性环境,导致政府不可治理性(ungovernability)的增加。另一方面,面对日益复杂的社会问题,传统的政府功能实有力不从心之感,加之官僚体系本身的保守、消极、被动,以及官僚制度的墨守陈规、不负责任、衙门作风、繁文缛节、官样文章、腐败,正如凯顿(G.E.Caiden,1991,P.1)所言:不管东西方国家,均可发现许多相似的行政问题,如行政傲慢(administrativearrogance)、无效能(ineffectiveness)、无效率(inefficiency)、行政帝国主义(administrativeimperialism),均引发了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危机,使政府的存在充满了合法性危机。在此情况下,政府改革的呼声日盛,特别是让公共服务回归社会、市场的呼声而起,缩小政府职能成为一股潮流和趋势。 4、新右派学说与保守主义政治意识形态的巨大影响从某种程度上来讲,"管理主义"是一种意识形态的运动,正如波利特所言,管理主义乃是新右派在思考国家时,一种可接受的门面。从20世纪70-80年代起,具有保守主义政治倾向的政党在西方执政,新右派的政治主张抨击60年代盛行的社会福利国家和政治有许多重要缺点,例如多元主义盛行使公共支出大幅增加;官僚体系偏好扩大自己所能享有的资源以致发生"预算最大化";公共服务系垄断型态的运作模式;政府过度扩张的结果威胁个人自由,同时不利于企业及企业精神之伸张;政府寻求均等的社会正义措施缺乏正当性;公共支出大幅增加会因举债而排斥私部门之成长。在他们看来,政府之失灵比市场更为严重。对于新右派的信仰者而言,更佳管理提供了一种标签,其中私部门领域可引进公部门之中,政治控制可获得强化、预算削减、专业自主性降低、公务员的工会弱化,以及半竞争性的架构将奋起赶走官僚体制天生的无效率。正是在这种意识形态下,亲市场、反国家的信念大行其道,公共行政求助于市场或者类似市场的解决之道,几乎成为一种不可置疑的选择。 四、管理主义的反思与批判 公共行政中的管理主义,自从其产生起,理论界和实务界见仁见智。学者胡德认为,管理主义是一种没有实质内涵?quot;夸大伎俩",它实际上并没有改变任何东西。根据他的观点,管理主义对公共服务造成伤害,同时它在降低成本的中心主旨方面,也没有太大的效果,它认为管理主义"顶多瓶子是新的,但里面的观念却是旧的",并认为这是一时之狂热(CargoCult)(Hood,1991,)。而在其它人看来,管理主义代表着一种新的典范,代表着未来公共行政与国家治理的方面。在我看来,公共行政中的管理主义,和其它公共行政的理论和学说一样,均代表着人类寻求良好政府治理(GoodGovernance)的一种努力;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社会以及社会公民对有效率的政府服务的合理期待;管理主义的许多主张和创意不能不说是极具启发性的。但是,公共行政中的管理主义,与其说是一种典范的转移,还不如说是另一个解谜之道。对管理主义的过度迷信,也是一种"致命的自负"。从反思批判的观点来看,公共行政之管理主义也存在着许多缺陷。在我看来,这种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人性认识的偏颇管理主义的理论基础主要来自公共选择理论(PublicChoiceTheory),委托-人理论(PrincipalAgentTheory)以及交易成本理论(TransactionCostTheory)、新古典经济学理论(TheNeoclassicalTheory)。管理主义承继了新古典经济学对人性的假设,认为(1)理性行动者是由自利所激励;(2)理性行动者是机会主义的、欺诈的、自我服务的、怠惰的和善于利用他人的;(3)由于这种假设,理性行动者不能被信任。然而,管理主义援引新古典经济学的人性假设,可能产生几个盲点,首先,它忽视了文化因素对人性的规制。人的自利性在以下情形下可能会比较突出:无任何社会互动之原子化的个人;团体利益与个人利益严重抵触时;短期互动;涉及自身重大利益且是可以量化的情况下。除此而外,同胞爱、互惠性、互信、容忍、体谅、利他等文化因素同样会对人的行为产生规制的;另外,许多理论同样说明,人性是复杂的,人的需要也是多样化的;更重要的是当我们接受了人性走私理论假定时,就会产?quot;习焉不察"的现象,即我们失去了对自私和麻木不仁的道德敏感度,逐渐接受"利己不损人"的生活态度,而忽略了促进良好美德的重要,也会引发公共利益和公共伦理的危机。因为理论不仅可以是事实的反映,也可能引导人们走到理论假设的方面上去。在这样的人性假设下,公务伦理也便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和依据,而事实上,良好的公务伦理是十分重要的。 2、管理主义所导致的公共行政价值的偏颇和公共行政在民主治理过程的正当性的丧失管理主义看来,政府施政的基本价值在于"三E":经济(economy)、效率(efficiency)与效能(effeteness),也就是强调企业价值的优先性和工具理性(instrumentrationality)。然而事实上,公共行政具有追求或要求多元的,有时甚至于冲突的多元价值的特质。公共行政在本质上是以民主宪政为基石,强调追求人民主权、公民权利、人性尊严、社会公正、公共利益、社会责任等多元价值的。过分强调对效率和工具理性的追求,使公共行政无力反省公共行政以及公共服务的根本价值、目的,将其矮化为执行与管理之工具,不但无力负起公共行政对民主政治价值捍卫责任,也无法实现提升公民道德生活的信息与使命。行政学家邓哈特(RobertsDenhardt,1993)认为,以效率为导向的工具理性只会引导人们关注达成既定目标的手段,而忽略对目的本身的关切;也就是在工具理性下的种种行动,将使行政工作越来越远离社会价值的体现,而只是斤斤计较减少行政成本,而沦为公务产生过程中的工具,以致完全丧失作为行政体系行动本身的"道德系络"(MoralContent)。学者佩龙和葛尔力(BelloneandGoerl,1992,131-132)曾指出以市场为导向的公共行政或管理主义与民主政治价值之间存在着冲突,即自主性朊裰髟鹑?AutonomyVsAccountability)、个人远见与公民参与(PersonalVisionVsCitizenParticipation)、秘密性与公开性(SecrecyVsOpenness)、风险承担与公共财的监护(Risk-TakingVsStewardshipofPublicGood)之间的冲突,的确是有道理的。笔者也同意泰瑞(Terry,1998)的观点,经由公共选择理论,人理论等确立的管理主义对于"民主价值"是无益而经不起深究的。现代政府的正当性或合法性必须奠基于足以承担责任,并能实践民主社会的价值前提。 3、市场基本教义和对市场机能的不当崇拜管理主义以方法论上的个人主义为基础,以自利与理性为假定,以演绎推理与计量模型证明市场是最有效率的制度。至于政府,由于人民对其所有权系分散且不可让渡,故缺乏加以监督的诱因,加上没有市场机制予以制衡,因而自利的官员得以罔顾公益,专注于追求个人利益,是故政府效率低下。因此主张公共财货与服务应交更有效率的市场来提供,减少政府的职能,使政府更加小而美。然而这种市场基本教义(MarketFundamentalism)本身就是天真的、和不符合逻辑的。首先,对市场的过分崇拜忽略了市场的缺陷。经济学家事实上并不讳谈市场经济的限制,福利经济学承认市场机能的失调(MarketFailure),政府以财政政策与公共政策介入市场,设定官僚体系执行这些政策,以挽救消费者权益,改正因市场机能失调所产生的问题,是政府存在的目的。晚近的组织经济学(OrganizationalEconomics)从交易成本切入,了解完全竞争市场的理论限制,间接展现市场与政府权力之间的特殊关系,从契约法规权威的建立,财产权的确立,到各种管制政策,都显示市场权威建立的背后,存在政府介入的需要。其二,市场基本教义也忽略了公部门竞争与完全竞争市场诱因结?沟牟钜臁6杂诠讲棵啪赫裕嬖谧疟局噬系牟煌绻棵挪返牟豢煞指钚?indivisibility),政府的产出(政策或服务)是公共财、无法分割、内容上是互斥的;庞大的规模经济而产生的独断性;政府政策具有强制性;服务具有独占性;进入市场的高门槛(BarrierstoEntry);价格系统之不存在等。正是由此,公部门引进竞争机制,是存在很大的限制的。也就是说公部门引进市场机能的限制,就是市场机能本身的限制,吾人无法将市场无法运作而交到公部门手中的工作再丢回市场管理。其三,从实践来看,公共部门市场化的途径主要有二,一是民营化(Privatization);二是签约外包(Contractingout),其效用如何,仍是一个未可肯定的问题。"在竞争市场上,私人公司通常比政府体制有效率,但仅凭此推断没有竞争也没有市场考验的私人组织会带来效率,将是不实际的想法"(Dohahue,1989,P.222)。事实上,公共部门市场化在提供希望的同时,也提供了许多错误,如公益的丧失、规避巧用、寻租、特权与贪污等。管理主义对市场的迷信,显而是不恰当的。金融大亨索罗斯在其"全球资本主义的危机"一书中认为:"市场基本教义错误解释市场运作方式,让市场扮演一个过度重要的角色,无意中对开放社会构成危险","对政治的不满促进了市场基本教义,而市场基本教义的抬头又回过来使政治失灵。全球资本主义最大的缺陷之一是容许市场机制和利润动机渗透了原来补助不应该出现的活动范围之内",吾人值得深思。同如布隆克所言:"自由市场这看不见的手,尽管他有不可怀疑的力量,但是它仍不足以确保许多牵涉到人类幸福以及能让人类持进步乐观态度的社会目标的实现"(布隆克,2000年中译本,P.5)。 4、向私部门学习之自我解构与公私管理之混淆公共行政的管理主义的一个主要假设在于:公共部门之管理与私部门的管理不存在差异,存在着一种跨越公私情景的一般管理(GenericManagement)。无论是在政府机关还是私营机关从事管理者,都需要类似的管理知识、技能、概念与工具,以帮助同样功能(如计划、决策、组织、领导、沟通、控制)的发挥,从而长期有效地生产和提供财货与服务,在这样的理论下?quot;企业型政府"几乎成为政府再造的精神支柱,目的在于全面引进私部门的价值、文化、结构、流程、技术进行政府改造,进行自我解构(deconstruction)。吾人应该承认,公私部门之管理的确存在相似性的,管理知识、技能、工具亦可相互学习与借鉴。然而,公共管理与私人管理有本质之差异。行政学大师瓦尔多早在1948年便批判此种公私通则性忽略了公共行政之根本,即源于民主政治理念之"公共"本质(Waldo,1948:P.159-191),艾利森(Allison,1980)在其经典著作便揭示了公私两域之管理,在所有不重要层面上相同,而在所有重要的层面上不同。奥托、赫迪(Ott,Hyde,1991)也指出企业管理与公共行政有不同的意识形态和不同之价值。罗森布鲁姆(Rosenbloom,1998)亦从国家主权、公共利益、法律规则等方面分析了二者之不同。在我看来,公共管理与私人管理是存在巨大的差异的,这种差异表现在:宪政与市场、公益与私益、法治与契约自由、社会公义与效率利润等多方面。简单而言,公共行政在本质上是以民主宪政为基础,通过政府整合社会资源,落实民主治理的基本理念,展现公共利益之过程。将公共管理与私人管理相混同,恰恰丧失了公共行政在民主治理中的正当角色,丧失其应有的真正意义。 5、不恰当的"顾客"隐喻公共行政中的管理主义,将顾客对企业的重要性比拟为人民-政府间的关系,因此强调顾客满意(CustomerSatisfied)作为政府施政的目标,并认为顾客导向的理念会促使服务者直接对顾客负责;由顾客作选择提供服务者,排除了政治因素的不当干预;依对象的不同,对民众提供更多的选择;以顾客为导向的产出较能符合大众的需求,而且亦能达成公平(OsbornandGaebler,1992:181-186)。但是,顾客导向的公共服务本身乃是一个值得怀疑的不当隐喻:首先,公民在民主治理中的角色是比较复杂的,公民是公共服务的接受者,从这个角度要求政府提供服务;公民亦是公共服务的合伙人或参与者,其行为亦对公共服务的绩效发生影响;公民亦是公共服务的监督者,有责任监督政府的运作;同样公民亦是纳税义务的承担者。将政府服务的对象比作顾客,可能无法全面理解公民的角色,使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不健全、角色错乱。正如佛里克森(G.Federickson,1997)所言,民众是政府的"所有者"(owner),而非顾客,"所有者"概念具有主动性,它可以决定政府的议程为何,更符合人民的地位;其二,虽然顾客至上的初衷是改进公共服务的质量,这是好的,但亦有许多困难必须加以解决:如难以满足多元目标,因为在开放社会下人民要求政府服务的范围相当广泛,甚至于多元目标经常出现冲突,政府在有限资源下,不可能满足每一位顾客;与顾客需求连接的困难,政府的每一规则从整体利益角度考虑,很难与每一位顾客的需求对接;其三,政府不仅仅是服务的提供者,也是管制者,在许多情况下,政府必须抑制公民的某些需求,才足以保证公共利益的存在,而且事实上,无非公民的一切期求都是合法的,政府满足的仅是公民合法之期待。其四,政府服务的独占性或垄断性,由于缺乏竞争的压力,人民需求弹性又大,无论将其视为顾客或主人,均难以发挥顾客导向所企图的优点。的确,政府与人民间的互动关系,切忌不可单方操纵或过度消极,真正的解决之道在于建立民主之对话机制,并使各自既分享权利又履行义务。 五、公共行政重建之理论与实践之思考 应该承认公共行政之管理主义,对于公共行政之理论与实践提供了一种视角。无论如何,对于公共行政而言,多元视角的透视是有益的。然而,管理主义是否象有些学者所讲的,公共行政典范(paradigm)的转移,还是一个值得怀疑的问题。行政学者全中燮(Jong,J1994)认为,行政学典范的效果不能以其出版的经验著作来衡量,而必须以?quot;概念架构"(ConceptualFramework)和应用于有效解决问题的是否健全以判断。新典范取代旧典范,必须表现新典范有效解决问题的能力和解谜(PuzzleSolutions)的能力。显然,现在谈论管理主义是一种典范仍为时过早,这种先于事实(BeforetheFact)的典范支持者或许过于自信。另外,将其视为一种典范,很容易将以"市场机制"、"小而能"、"顾客导向"、"效率至上"的企业型政府视为一种绝对的信仰,构成一个不当的"市场中心主义",而扭曲了公共行政的特质。吾人应承认,每一个时代皆有每一个时代的政府治理,政府治理应随时代政治、经济、文化、技术之变迁而发展。同理,公共行政之理论和学说亦应随时代的发展而发展。在这个社会大转变的时代,公共行政之理论是需要不断重?ê头⒄沟摹Mü怨残姓芾碇饕宓呐行苑此迹收呷衔残姓砺壑亟ㄔ谖蠢炊皇兰停枰刈⒑退伎家韵录父龇矫娴奈侍猓?/P 1、公共行政应更多视为一种民主国家治理的过程,而不仅仅视为一种管理过程; 2、公共行政应承认政府在国家治理过程中的正当性,避免过度强调市场,可造成"空洞化的国家"; 3、公共行政应关注其公共性,避免公共精神的丧失; 4、公共行政应从政府与社会、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政府与公民的互动角度思考问题,避免两极化之思考; 5、公共行政应跨越"左"和"右"的意识形态,发展较为中性的整体观点; 6、公共行政固然要向企业学习,但大可不必,亦没有必要走向"自我解构",甚至于反国家的道路。更重要者,在学习企业的同时,应考虑情景之特殊性; 7、公共行政不应淡化对公务伦理的要求,因为这是实现良好治理之必需; 8、公共行政既要重视公共系络,亦要重视管理的知能与策略;9、公共行政之研究,要采科际整合的途径,避免单一视角带来的盲点。二千余年前,中国先哲大圣老子曾谓:"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矣;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也。故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quot;。并谓"不自见故明,不自是故彰,不自伐有功,不自矜故长"。对公共行政之理论与实务而言,可谓是至理名言。 公共行政管理论文:网络化公共行政管理范式探索 [摘 要] 自韦伯创立官僚制以来,它就作为一种组织结构深入人心,但随着时代的进步,人们愈发发现官僚制已逐渐落伍。新公共管理作为一种新的适应社会发展的范式得到人们的大力推崇与认可,事实上,任何理论随着时代的发展都会逐渐的表现出其滞后性,本文通过论述一种新的网络化公共行政组织结构,对其演变成一种公共行政范式可能性进行探索 [关键词] 官僚制新公共管理 网络化治理 一、官僚制与新公共管理的落伍 1.官僚制的问题 自政治行政二分法创立以来,行政学就就因官僚制的存在成为一门独立学科。它是一种以分部―分层、集权―统一为特征的组织形态,是现代社会实行合法统治的组织形态。官僚制对于现在的组织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成为了一种重要的组织架构。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官僚制逐渐演变成了一种效率低下的代名词,它压抑了人员的积极性,使得组织毫无生机和活力。 2.新公共管理的问题 (1)二者都植根于社会的组织结构之中。韦伯认为等级森严的层级结构有助于对效率的追求和目标的掌控,而实现效率的最好的组织就形式是依靠信息的垄断和对职业全能的垄断的官僚制。新公共管理所确定的行政方式也是植根于组织与结构之中,而当经济组织日益社会化时,传统的等级森严的官僚制满足不了组织的需要,新公共管理的载体也是建立在官僚制的组织结构基础上,并未发生重大的变化。(2)新公共管理造成了道德约束力的减弱。公共选择理论认为,政府由于本身的缺陷如缺乏竞争机制以及信息的不完备性会导致“寻租”行为的存在,传统的行政模式建立了一套制度和准则对组织成员进行约束以防贪污腐败的产生。新公共管理通过引入的签约合同等私营管理部门的模式,减弱了传统行政模式的道德约束力,也产生了新的贪污腐败的问题。由此可见,新公共管理摒弃了传统行政管理中灌输伦理标准的做法和原则,虽然强化了内在要求,但也弱化了人员的道德约束,成为了滋生腐败的温床。 在这种背景下,各种研究范式应运而生,网络化公共行政作为一种适应现代网络社会发展的治理方式,逐渐得到人们的重视与认可。 二、网络化公共行政兴起的原因 1.公共政策的受网络化特征影响 社会的治理不是按照专业来划分,而是以任务为中心的。网络化结构所具有的灵活性及稳定性,使得原有的主体结构做出相应的调整,或更新要素,或局部调整,改进结构。在主体结构建构中,如果结构处于主体可控范围时,这种建构可以是精心设计的、有计划组织的;反之,当结构处于主体不可控范围时,建构也不是不可能的。因此网络化的结构更有利于公共政策的制定与研究。 2.“碎片化”治理导致网络化治理的出现 “碎片化治理”是消极的,不科学的。传统的政府模式根本就不能满足这一复杂而快速变革的时代要求,命令与控制程序、刻板的工作限制以及内向的组织文化和经营模式维系起来的官僚制度,尤其不适宜处理那些常常要超越组织界限的复杂问题,网络化治理主要应对高度复杂的社会,如果想要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就需要不同的人群和组织结构的出现,网络化治理由此应运而生。 三、网络化公共行政的概念 沃斯博格-盖利尼认为,网络化公共行政不仅以信息系统与管理过程之间的相互运作性连结和水平为特征,而且组织间关系更具有弹性和适应性,强调一种治理的关系。 1.公共服务的参与者 在科层制的组织结构中,公共服务的参与者仅是政府,政府负责公共物品的提供,社会与公民没有参与的自主权,不仅造成政府巨大的财政负担,公共服务的提供难以让社会满意。 新公共管理认为公共服务的提供由原先的政府跨界成为私营部门和非营利性组织,政府可以通过资源外包的方式转移公共服务从而达到治理的目的。 网络治理语境下的公共服务打破了单一的治理理论,向多中心治理理论迈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完全可以由政府与各种非营利性组织合作完成。这是由社会的网络结构造成的。 2.公共行动的目标 新公共管理带来的治理模式公共行动的目标是结果要满足顾客的要需求,它将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关系定义为服务提供者与顾客之间的关系。因此,确认顾客的需要是制定目标的第一步,也是其核心所在。对顾客服务质量的衡量主要是评估其结果,新公共管理将各种政府服务的结果指标化,要求各政部门对这些结果负责。 3.手段:契约主义与市场力量 新的治理方式有两大原则:第一,只要有可能,公共服务的提供者不要仅限于一个:第二,只要有可能,在这些多个的公共服务的提供者之间要引入竞争机制。契约与合同制这一方式正好满足了两大原则,这一机制的核心是对竞争力量的引入。 四、网络化公共行政范式的优点 网络化结构伴随着网络社会的发展和信息技术的提高产生的一种新的组织结构。它的核心功能可视需要连接或中断,而组织中每一个成员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1.网络结构打破了组织的边界,符合民主诉求。这种开放的无边界无中心的组织结构框架,打破了组织内部边界的限制。信息技术不断发展,反应了公民对于社会生活参与的迫切需求,成为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而网络结构是建立在现代信息技术上的结构,信息可以在同一层次上共享,而不必自下而上到达决策层,再由上而下地传递到组织的其他成员。 2.从效率的角度来看,官僚制的结构形式有利于令行禁止,专业的分工能够充分实现效率的目标,而网络结构将会带来更高的效率。网络化的结构形式能够充分了解外部环境的基本信息,互相沟通与联系的方式最大限度的避免了信息不对称和信息不完全所带来的各种弊端,同时,网络结构根据外部环境的变化快速反应,组织成员做弹性的工作,经常地变换工作岗位,持续地学习新技能。 由此可见,作为对传统市场、政府二分法的超越,网络化公共行政展现出很大的与优点。当然, 作为一种全新的治理模式, 其走向需要一个过程, 需要人们的不断探索与研究。 公共行政管理论文:电子政务与提高公共行政管理能力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要“完善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电子政务就是要实现政府这四大职能的电子化和网络化,提高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的水平。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不再直接干预企业的经济活动,而是主要依靠宏观调控手段进行经济调节。政府对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缺陷的校正和调控,必须建立在掌握充分信息的基础上,同时还必须具有现代化的调控手段。凭借电子政务业务系统,政府可以建立政府机构之间、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居民之间便利的网络沟通及快捷的反馈机制,将极大地提高政府对市场信号变化的反应能力,从而随时对影响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实施引导和组织,来提高政府的经济调控效率和水平。电子政务的建立和发展,为政府经济调节的决策科学化提供了有力工具。电子政务通过建立决策支持系统,为决策层提供必要的决策信息。 政府的市场监管职能,是指政府通过法律、法规对各类市场交易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的一系列活动。市场监督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对各类市场交易中市场主体的资格认证、交易行为和秩序的规范与约束、交易权益的保护等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提高市场竞争的效率。市场监管的重点是市场交易活动中的市场准入、公平竞争和维权。在市场监管过程中,推行电子政务实现以信息管理为核心的监管方式是必然趋势。监管部门面对多元化的市场格局,应改革监管方式,应用信息技术,建立与之对应的多元信息系统的常规运作机制,以实现全方位的市场监管,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就我国国情而言,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就是政府为推动社会进步,建立公正、安全、文明、健康的社会发展环境,针对各类社会公共事业所进行的管理活动。电子政务作为重要的工具和手段,可以帮助政府构建新的社会“治理”模式,实现政府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强化政府社会管理职能。电子政务的实施可以提高法规、政策的透明度,使居民参政议政机会大大增加。国家制定的各项法律规章、政府制定的规划方案、重大工程的酝酿决策、审判机关的判决等公众关心的信息,都能通过政府信息网络,在第一时间传送到居民手里,为居民提供了参政议政的渠道。电子政务的实施使政府对社会的管理、沟通更加方便。各种文件(如户籍、身份证、护照、驾照、婚姻证等)的办理、重要的通知(如入学通知、迁址申报与通知)、社会安全与福利、个人应向政府缴纳的各种税款和费用、按政府要求应该填报的各种信息和表格以及缴纳各种罚款等都可以通过网络完成。 电子政务对政府效能的提高集中体现在管理能力、决策能力、应急处理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的提高上。电子政务建设给企业和居民带来的最大好处,就是政府的服务效率和质量都将明显提高。在公共服务方面:政府通过门户网站信息使公众迅速了解政府机构的组成、职能和办事章程、各项政策法规,增加办事的透明度。政府服务部门和科研教育部门的各种资料、档案、数据库的上网使政府的服务更加完善,更好地为社会服务。另外,政府对公众的服务还包括各公共部门如学校、医院、图书馆、公园等面向居民的服务。 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与企业网站的连接,把电子政务的业务应用平台与企业的电子商务平台有机整合起来,建立支持流程的信息平台和面向流程的运作方式,不仅可实现政府对企业的快捷服务,而且可以帮助企业改善发展的软环境,利用政府在资源配置中的中心地位直接帮助企业寻找在全球范围内的有利资源,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 公共行政管理论文:公共行政管理的伦理基础探究 摘要:重视效率而忽视伦理是当前公共行政管理学界的一个突出问题,这一特点对行政管理学自身的发展具有一定的阻碍作用。公共行政管理主要是面向公众的,应该坚持公正、对公众负责、正义等。所以,要改进公共行政管理,就应该对其中的伦理基础进行研究。本文主要分析了公共行政管理和公共伦理之间的关系,提出了公共行政管理应该坚持的伦理原则。 关键词:公共行政管理 伦理基础 研究 当今时代,我国正处在社会变革和转型的重要时期,社会上难免会出现很多不正常、不和谐的因素,这就需要有与之对应的价值尺度进行引导。公共行政管理在其中会发挥一定的作用,但是实行有效的行政管理并不是最终目的,实行行政管理是为了维护人民的利益,传达人民的呼声。但是,近年来我国的公共行政管理只重视效率而忽视伦理的问题日益凸显,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行政管理的发展。要加强公共行政管理,应该重视对其伦理基础的研究。 一、公共行政管理和公共伦理 公共行政管理的过程并不只具有技术性,所有的管理过程中都蕴含着价值观念和伦理观念,所以公共行政管理不仅是一种制度层面和技术层面的问题,还应该体现一定的伦理结构。所谓公共伦理指的是一种社会价值取向,其核心是公共理性,公共伦理对公民的精神建设与道德取向具有决定作用。 公共行政管理既属于结构的范畴,也属于道德的范畴。有学者甚至认为制度本身应该属于一种道德观念。也有学者认为,国家之所以存在是为了推动美好生活,所以其行为肯定要关注道德层面。由此可见,公共行政管理总是与“公共”二字联系在一起。在“公共”范围中,公共的利益是核心,所以公共行政管理应该时刻关注公共利益。 二、公共行政管理应坚持的伦理原则 关于公共行政管理应该坚持的伦理原则不同的学者进行了不同的表述,有的学者认为公共行政管理应该坚持效率至上的同时也要兼顾社会公平。也有学者提出了优秀行政官员应该具备的素质是能够处理好某些相互矛盾的道德原则,这些行政官员应该具备以下几种素质:坚持原则,果断采取行动;果断对有分歧的问题进行处理。我国也有学者提出了公共行政管理所坚持的伦理原则,主要包括社会利益至上、公平公正以及勇于负责。无论如何,公共行政管理是不能够离开社会伦理基础而存在的。而行政工作人员自身的道德水平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公共行政管理水平。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公共行政管理应该坚持的伦理原则主要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坚持维护公共利益 在我国,政府是代表人民的利益的代表,政府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所以政府应该坚持为民服务,把维护公共利益放在首要地位。从事公共管理的行政人员首先应该坚持社会公共利益至上,不能滥用权力,不能把个人利益放在公共利益之上。行政工作人员在进行行政决策之时,首先要考虑的是这一决策是否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如果坚持维护了公共利益,那么这一行政决策在促进社会进步方面会发挥积极作用。除此之外,行政人员的行政权力也应该受到道德的制约。行政权力在行使之时必须坚持公共利益至上。行政人员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具有的非公共行为往往是导致行政腐败的一大原因。行政腐败后果的严重性是不言而喻的。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等都是严重违背行政伦理原则的。所以,行政权力在行使之时也应该坚持维护公共利益。 (二)促进社会信任 国家行政人员以及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是公共管理的主体,与社会公民有密切联系的公共事务是其客体。所以,有必要在国家行政人员和公民间建立起一种政治信任,这样公共行政管理才能够顺利进行。换言之,政治信任是行政权力得以正常运行的基础。政治信任建立起来了,行政人员与人民群众之间没有了隔阂,那么行政管理法规等就能树立起权威性,从而有助于公共行政管理的进行。除此之外,促进信任也有助于减少了公共部门与公众之间的误会和猜疑,增进交流。 (三)促进社会的公平竞争 坚持一定的社会伦理原则,公共行政管理就必须具有一定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承担行政管理活动所产生的社会责任。促进社会的公平竞争,也是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一种表现。 社会的公平竞争对社会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例如有助于促进社会行政效率的提高;有助于促进创新,增强行政人员的士气;有助于促进行政机构及时对顾客需求做出反映。社会的公平竞争对于反对腐败、反对官僚主义等等不良的社会风气。要促进社会的公平竞争,行政管理机构就应该引进竞争机制,在录用新人员、进行奖励和惩罚等方面,要按照实际情况进行,杜绝不正之风的产生与盛行。 三、伦理学视角下的公共行政管理 从伦理学的视角观察,公共行政管理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一)公 正 这一特点主要体现是公共行政人员在对待公众时应该坚持做到一视同仁,大公无私,而不是厚此薄彼。以社会保险为例来说明,情况相同的人在减免税款、领取救济金以及享受照顾时应该按照法律规定享有同等待遇。 (二)合 法 官员在进行公共行政管理的过程中,其采取的决策与行动应该具有合法性。首先,其不能不遵守法律的规定而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事。其次,他们的行为必须与大众价值取向相符合。 (三)正 义 公共行政管理在执法办事的过程中应该坚持正义。首先,要平等对待每一位公民;其次,政府应该对个人所处的环境和个人特殊的需要进行充分考虑。 (四)对社会公众负责 从伦理视角下观察,对公众负责是公共行政管理的一大特点。其表现为:政府部门应该把自身的活动向公众作出解释,而且要按照标准对活动的理由进行详细说明,让公众认识到这一决策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公共行政管理与公共伦理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加强行政管理不可避免要关注公共利益,要受到公共伦理的制约。所以,公共行政管理应该受到公共伦理的约束,坚持一定的公共伦理原则,具体来说主要包括,坚持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坚持促进社会信任、坚持促进社会的公平竞争。只有在坚持公共伦理的基础上,行政权力才能被合理利用,公共行政管理才能发挥有效的作用。
理论分析论文:理论分析与中国选择讨论 基于改革的市场取向,中国目前正在经历的这场体制转轨与制度变迁过程,可以被极为简练地概括为经济的市场化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更多表现出的是市场力量的不断加强和政府干预的适当淡出。然而,对于银行等金融部门而言,在金融市场不断发展的同时,却越来越重视和强调政府部门对金融市场以及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从国际社会来看,也存在着这一看似矛盾的“二律背反”现象,伴随金融全球化、自由化浪潮的推进,国际金融业也正在向强化监管复归,强化监管与金融自由化同步发展。为什么要特别强调对银行业进行监管,银行监管的基本逻辑依据是什么,政府对银行业进行监管的基本意图与动机是什么?归根结底,对银行业实施监管的根本目标究竟是什么?只有明确这一问题,才能正确解决怎样进行监管的问题。也即监管目标的定位是有效实施金融监管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将监管目标明确定义,并且准确无误地将实现监管目标的责任委托给监管机构,监管才有可能有效进行”(Goodhart,1998),才可以围绕这一目标而有针对性地对具体监管内容、对象、方式、技术、方法、手段以及监管组织形式进行选择取舍,才可能确保监管效率甚至整个金融系统运行效率的提高。 一、监管目标及其主旨:理论的辨析 现代经济学对银行监管的原因、必要性及其应达到的目标的解释,主要建立于新古典微观经济学理论之上,特别是“市场失灵理论”与“信息经济学”理论。该理论体系认为,政府实施银行监管是为了社会公众利益而对市场运行过程中不适合或低效率的一种反应,是为纠正金融市场垄断性、外部性、传染性、脆弱性和信息不完备性等所引起的市场失灵问题而做的制度安排。从理论分析的逻辑看,主要有两个基本分析视角:一是基于银行系统的宏观视角,主要着眼于银行系统本身的重要性及其外部性效应,认为银行体系在提供金融服务等特殊商品外,还支撑着整个社会的支付结算体系,对整个经济体的平稳运行至关重要,从而使得银行体系具有较强的外部性,银行业是高风险聚集的行业,同时银行风险会引起系统风险,一家银行的破产倒闭可能诱发“多米诺骨牌”效应,引起银行体系的连锁反应,破坏整个支付结算体系,并通过货币信用紧缩影响经济增长。因此,需要政府部门介入,通过外部监管来限制银行倒闭的不利影响,保持整个金融体系的健康稳定。 另一种视角则是基于银行合约参与者——存款人的微观视角,主要着眼于保护一般存款人及金融商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Kareken,1986)。认为在金融商品的提供者与消费者之间存在着复杂的委托关系,为保证作为人的金融机构更好地为委托人服务,金融商品的消费者需要对金融机构的经营者进行监督。对于银行而言,为避免银行经营者在使用存款人的资金发放贷款时过于冒险、损害存款人利益,存款人需要对其进行监督。但由于银行与存款人及各金融交易者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监督成本很高,数量众多而分散的中小存款者存在着普遍的“搭便车”倾向,中小存款人既没有积极性也没有能力去搜寻信息或干预银行管理。因此,银行监管对中小存款者而言具有公共品性质,供给严重不足,需要政府承担这一公共品的供给。 作为这两种不同的理论逻辑和关注视角,尽管在最终监管要求和监管内容等方面是基本统一的,两者异曲同工,都要求被监管行尽可能稳健经营,避免其过度涉险,进而保持整个金融系统的稳定和存款人利益的最大化。以消费者保护为目标的监管,常常可以获得对维护系统稳定有用的信息,而以维护系统稳定为目标的监管,也照样可以甚至必须对具体业务行为进行监管(王君,2001)。然而,基于两种不同的目标和关注视角,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两者有时会不可避免地出现一定的冲突,如基于稳定整个金融系统的角度考虑,在银行业出现一定问题时,出于担心整个市场崩溃的角度考虑,监管者可能会故意隐瞒一些重要的信息,但从存款人利益的角度来讲,显然具有一定的“欺诈”之嫌,侵犯了消费者的充分知情权,不利于其及时调整投资决策。 为了避免目标冲突,相当一批经济学家主张监管机构应围绕监管目标设置(Wallman,1977;Taylor,1995;Goodhart,1998)。但在具体方案的设计方面,理论界仍未达成共识。较为普遍的一种模糊分类方案认为,各类金融机构由于性质的不同,对维护系统稳定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要求也各不相同,银行的系统性风险特征明显,并且与宏观经济政策关系密切,因而应当由中央银行负责监管;而保险业与证券业的消费者保护特征比较明显,可以由相应的专业监管机构负责。但在这一框架下,对于某个金融机构的监管常常难以同时兼顾不同的目标,只能有所侧重。如中央银行对银行业的监管只以维护系统稳定为重点,有时不可避免地难以顾及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问题;对证券业的监管,则主要顾及了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而忽视了其对整个金融系统的影响。为避免这种主次的冲突,泰勒(Taylor,1995)提出了一种“双峰”论(Twin Peaks)的观点,认为整个金融系统的监管可以根据目标的不同,设置两个相应的监管机构。两者的监管对象都同时涉及银行、证券、保险,只是前者针对系统性风险进行审慎性监管,以维护金融机构的稳健经营和金融体系的稳定,尽量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危机或金融市场崩溃;后者针对金融机构的机会主义行为进行“商业营运监察”性的行为监管,以防止其出现欺诈或机会主义行为,保护知情较少者(中小消费者和投资者)的合法利益。负责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监管机构应以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为对象,而负责稳定金融体系的监管机构应以支付系统为对象。 二、银行业监管目标体系的确定:中国的选择 监管目标的确定与划分,既应当遵循整个金融系统健康发展和监管工作有效进行的一般规律,同时也应充分考虑具体金融机构的体制安排、金融市场发展水平、历史文化环境等国情实际,从既有利于整个金融系统长远发展的战略发展需要,又有利于保证体制改革平稳推进的现实需要出发进行具体设计、安排。 从目前我国的监管体制来看,随着银监会的成立,逐步形成了与分业经营相适应的分业监管体制框架。根据最近公布的中国人民银行“三定”方案,中央银行除了在传统的货币政策职能之外,还有维护金融系统稳定的职能。而在目前正在讨论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就把保护广大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作为立法宗旨。这标志着我国银行业监管的宏观目标与微观目标首次得到了明确区分,解决了长期以来人民银行既承担维护金融系统稳定的宏观职能又负责保护存款人和消费者利益的微观职能的双重监管目标冲突问题。作为我国银行业的专业监管机构,银监会的成立使得保护存款人和金融消费者利益的监管目标获得独立化,使得保护存款人利益的监管目标得以凸显,有利于存款人利益能得到切实保证。 从理论上讲,银行经营中对存款人或消费者可能造成的利益侵害,一方面是基于商业银行经营的高负债率和有限责任制而导致的经营者过度涉险的机会主义行为,也就是在商业银行主要通过吸收存款等负债业务取得经营资金并实行有限责任的条件下,对于其股东与经营者发放贷款或从事某项投资而言,如放贷或投资成功可以取得几乎全部的收益,而如放贷或投资失败则只需承担极小部分的责任,因此,在缺乏必要的债权人监管的情况下,商业银行的所有者和经营者都存在过度涉险的激励,从而威胁到存款人资金的安全性等。另一方面可能的损害基本与一般企业类似 ,商业银行可能会凭借其在市场上的垄断地位降低银行服务的质量和有效产出,侵犯消费者利益,造成社会福利的损失。因此,银监会“保护广大存款人和金融消费者的利益”的监管目标定位,就是要通过对于银行机构市场准入的审批、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查、各项经营业务的检查和监控等各项审慎监管工作,保护消费者免受金融服务部门或金融市场其它参与者的机会主义行为或垄断定价的损害,促进各商业银行积极发展、稳健经营,加强内控制度,强化风险管理,确保消费者得到诚实、高效、优质的金融服务。 此外,由于金融市场上信息不对称问题的普遍存在,消费者行为之间也具有相互模仿和影响的外部效应,金融市场的有效运作在相当程度上还取决于市场参与者对市场的信心。因此,出于对消费者整体利益的考虑,监管者还应当提供市场公信这样一种公共产品,要通过审慎有效的监管,及时预警、控制和处置风险,有效防范金融系统性风险,通过增加信息供给,加强信息披露,提高银行业经营的透明度,进而增进公众对银行体系的信心,防止出现因集中性的恐慌而引起金融市场的混乱,维护银行业稳健运营。同时,保护存款人和金融消费者的利益,最为根本的是要提高其自身的自我保护能力。考虑到我国目前正处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之中,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金融发展滞后,市场规则及相关知识尚未完全建立并深入人心,居民缺乏必要的金融风险意识,自我保护能力较弱。因此,作为监管者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考虑,还有一个重要职责便是“要通过宣传教育工作和相关信息披露,增进公众对现代金融产品、服务和相应风险的识别和了解”。金融机构要及时向公众披露市场及金融产品的信息,监管者要对金融机构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度作出判断,并纠正消费者对一些金融产品及服务的误解。 最后,由于我国目前市场经济体系还未健全,法制仍需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在经营过程中不规范的行为时有发生,违法犯罪案件难以完全避免。因此,为从根本上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作为监管者必须严密监管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活动,通过加强监管,建立起防范金融犯罪的机制,有效减少金融犯罪。同时,通过严厉打击各类金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良好的金融市场秩序,最大限度的减少资金损失,进而促进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 应当说,目前银监会的目标定位,从形式上看似乎是多目标的,但实质上保护存款人利益、增进市场信心、提高公众金融意识、减少金融犯罪等四个目标都统一于保护存款人合法权益这一最高目标,前者是基础与根本,后者则是其的具体化,四者共同构成我国银行监管目标的有机体系。 三、中国银行业监管的目标定位:基于政治经济学的进一步分析 1、银行监管目标的定位反映了执政党“执政为民”的政治理念。现代政治经济学对政府监管的分析认为,政府对不同行业的监管是不同利益集团政治斗争和利益较量的结果,反映了一些特殊利益集团的要求(佩茨曼,1976;Stockman,1991)。对银行业而言,正如前面的分析,政府介入主要为广大存款人提供一个“有积极性的代表”(M.Dewatripont J.Tirole,2002),以解决广大存款人之间因“搭便车”而出现的监管不足问题。目前我国由于金融市场发展的滞后,投资工具有限,居民主要以储蓄存款为主,几乎都是储户,其利益与银行密切相关。因此,银监会对广大存款人和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最为直接而深切地体现了执政党——中国共产党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政治理念。 2、银行监管的目标体系代表了国际银行业监管的基本共识,反映了我国银行监管与国际接轨的积极开放姿态。随着经济金融全球化的发展,银行监管的国际化已成为大势所趋。作为正在逐步融入国际社会的中国而言,也面临着越来越严峻的国际金融风险和银行业国际竞争的挑战,不可能也不允许置身事外。考虑到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根据金融服务协议规定,目前国内规则已在逐步放宽,而国际监管规则却有不断强化的趋势,必须积极推进银行监管的国际化,研究评估国际监管的先进经验,积极学习和吸收国际先进的银行监管理念与技术,在监管中尽可能采用国际标准、惯例,提高监管政策有效性和本国银行业的国际竞争力。从国际上看,英国、韩国等国家的监管机构基本都具有与此相同的监管目标体系;美国、日本、德国等基本都明确地将保护存款人利益作为银行监管的首要目标。因此,我国确定这一银行监管目标,反映了我国监管目标甚至整个监管体制、监管法规的国际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反映了我国在开放的格局中建设一个适合国情的、更为有效的监管框架的积极姿态,体现了为中国银行业参与国际竞争提供监管保障的客观要求。 3、银行监管的目标定位反映了规范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行为与方向的必然要求。现代企业制度及其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一个关键的因素便在于其股权所有者、债权所有者与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之间恰当的权力分配和制衡机制安排。对于现代商业银行而言,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更是确保其正常运转的根本所在,但基于商业银行特殊的债权人结构,债权人自发的外部监管往往较弱,需要政府为此提供专业性的外部监管,以保证各方权力的均衡和商业银行内部治理结构的完善。然而由于各种原因,长期以来我国各商业银行及金融机构法人治理结构残缺、内控体系薄弱等问题相当严重,从而导致大股东、经营人员侵犯存款人利益问题屡见不鲜。如某些地方政府借股东身份直接干预商业银行经营,强迫商业银行向一些质量与效益无保证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提供贷款,导致贷款由于无法及时收回而造成资金损失。再如银行经营人员的“内部人控制”问题,都直接影响着商业银行的稳健经营,威胁着广大存款人的资金安全。因此,保护广大存款人利益的监管目标的确立,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者必须把保护存款人利益作为从业的最高目标,并以此规范经营行为和经营方向。当利润最大化或效应最大化与保护存款人利益发生冲突/!/时,决不能以牺牲存款人利益换取利润或效应最大化。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有效的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的安全和稳定,实现银行业的可持续稳健发展。 理论分析论文:中国的资本论世界历史理论分析 从学说史角度看,《德意志意识形态》、《共产党宣言》因阐述系统、分析精辟而在马克思世界历史理论的形成和发展中居于重要地位。前者被视为马克思世界历史理论的源头①、乃至当下全球化理论的发源地②,后者的相关论述则被国内外学者广为引用。因而,对这两个文本的解读自然就成为国内马克思世界历史理论研究的重要取向。在这方面,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文献研究中心编辑出版的《与全球化》、《马克思主义与全球化———的当代阐释》颇具代表性。不过,诚如日本学者伊藤诚所说,探讨新时代对世界的认识时,《共产党宣言》固然不可或缺,但也应当重视《资本论》对相关论述的深化。③在这个意义上,梳理《资本论》及其手稿(以下简称《资本论》)的世界历史理论或全球化思想是研究的应有之义。近年来,国内部分学者就此进行了探讨。 一、探讨解读的新语境、新原则 列宁曾经指出,随着具体的社会政治形势的变化,马克思主义这一学说的各个不同方面会分别被提到首要地位。马克思世界历史理论的遭遇正是如此。全球化当代拓展及其引发的经济社会剧变将人们的目光聚焦于这个诞生在一个半世纪前的科学理论。尽管“全球化”作为一个概念出现的历史很短,但无可否认的是,这个理论洞察全球化进程、本质与趋势的前瞻性和深刻性,决定了任何一个试图把握当代全球化的严肃学者都无法对此视而不见。然而,要从学理上真正澄明这一理论的丰富内涵、时代价值并非易事。 哲学解释学研究表明,对任何文本的解读都不是主观任意的,而是解读者与文本之间的一种“视域融合”。就本文的论题来说,问题的关键是既要超越传统教科书式的解读模式,又要超越单纯经济学的解读模式,确立新的阐释语境和解读原则。在这个问题上,有三种观点值得关注: 一是任平基于对《资本论》“大写的逻辑”的新诠释提出“交往实践观”。他认为,资本全球化构成马克思思想的历史地平线,马克思的新世界观、特别是其(世界)历史观即他的全球史观,就是对这一资本全球化时代的批判性反思。交往实践观则是马克思把握资本全球化本质的理论核心,是打开资本全球化历史大门的哲学钥匙。没有资本全球化和交往实践观,就不可能有马克思的历史想象和当代意义。马克思的新世界(历史)观(资本全球化的世界历史图景)以《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和《德意志意识形态》为起点,到《资本论》真正完成。在《资本论》中,马克思为我们提供了一幅以资本全球化为历史地平线的交往实践世界图景和相应的普世历史观。《资本论》的视域就是资本全球化幽灵及其本质性反思———交往实践。《资本论》“大写的逻辑”与其说是存在论的逻辑、人化或物化的逻辑、主体际的逻辑、断裂的逻辑,不如说是交往实践的逻辑。④ 二是丰子义结合全球化的当展,主张确立“唯物史观全球性研究范式”。即改变以往只注重从一个国家、民族的视野来观察和谈论问题的方法,转向用全球化的观点来思考和研究社会发展问题,用全球性思维来补充和完善民族性思维。简言之,立足民族性而又超越民族性,这正是研究范式调整的基本含义。实际上,这也正是马克思研究社会历史问题的基本视野和方法。一方面,唯物史观的发展和创立离不开“世界历史”的研究,唯物史观的深化和发展也是在研究现代资本主义社会及其所创造的世界体系中实现的。另一方面,马克思对于各个国家、民族具体问题的研究也是纳入到“世界历史”的分析框架中来进行的。可以说,唯物史观是同世界史观紧紧联系在一起的,没有世界史观,就没有唯物史观的形成和发展;同样,没有世界史观,也就没有对各民族国家具体问题的正确说明。这种研究方法对于今天的研究同样非常重要。唯物史观的研究要具有时代性,必须具有全球性,确立全球性的研究范式。⑤这一观点虽不是直接源自对《资本论》的解读,但是对把握其中的世界历史理论无疑具有重要的启发价值。 三是聂锦芳阐述了解读《资本论》的基本原则和思路。他认为,当下的《资本论》研究存在明显不足:(1)缺乏真实、完整而权威的文献基础,只是根据由后人整理“成型”、辗转翻译(德俄中)的三卷“通行本”展开研究。(2)与国际《资本论》研究界的状况严重脱节,大多数论者不了解甚至完全不知道同道者的文献积累、研究进展和前沿论题。(3)把马克思完整的思想硬性地区隔为“经济学”、“哲学”和“社会主义”三个部分,《资本论》则更多地被看作是一部单纯的经济学着作,忽略或淡化了其宽广的理论视域、深邃的历史意识和深刻的哲学蕴涵。(4)无视马克思所处的时代与其身后20世纪整个世界发展的时空视差、社会变迁及其二者复杂的内在关联,只是根据现实的需要便对《资本论》的思想和观点进行随意地概括和极端性地评论,实际上并没有客观地再现和揭示《资本论》的思想史地位和当代价值。鉴于此,重新研究《资本论》应遵循以下原则:第一,必须以权威、完整和准确的文献资料、版本作为基础,包括《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历史考证版”第二版(MEGA2)中“资本论及其手稿卷”、第三部分“书信卷”涉及《资本论》的通信部分、第四部分“笔记卷”中作为《资本论》准备材料的四个笔记等。第二,必须突破传统而狭窄的研究思路,将其宽广的思想视野、深邃的历史意识和深刻的哲学蕴涵全面地展示、提炼出来。第三,必须结合对20世纪资本批判史的梳理,以及目前资本全球化的发展态势来重新理解和评价《资本论》中的资本理论及其对资本逻辑的批判,确立其思想史地位和当代意义。⑥ 二、厘定基本方位、梳理主要内容 马克思的世界历史理论内涵丰富,主要包括世界历史生成发展的阶段论、“历史转变为世界历史”的机制论、“历史转变为世界历史”的双重后果论、世界历史性个人论、资本极限与共产主义世界历史时代论等。该理论的创立和发展涵盖了马克思学术生涯的全过程,如果说《德意志意识形态》、《共产党宣言》是创立时期的代表作,那么,《资本论》及其手稿无疑是这一理论走向科学形态的显着界标。深入研究《资本论》的世界历史理论无疑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基于不同的学科背景,国内学术界的研究大体沿着经济学、哲学两个路向展开。 1.经济学路向的研究主要着力点是经济全球化、世界市场等方面。顾海良主张立足经济全球化的现实“重读”《资本论》及其手稿,因为手稿尤其是“六册结构计划”,为研究经济全球化的国际经济关系提供了重要的思路、结构和方法。⑦(1)对马克思经济学理论的理解不能只限于《资本论》,还应该十分注重经济学手稿的研究。(2)把马克思经济学理论观点的研究譬如“六册结构计划”中的《世界市场》册中相关思想与当今经济全球化的现实结合起来,注重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理论的发展和创新。(3)要突出对马克思经济学方法的理解。《资本论》剖析了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社会规定性、制度规定性、历史规定性和阶级规定性,这些方面构成了马克思的经济学方法基本方面。我们应当把这些方法应用于对经济全球化问题、当代国际经济关系的实际研究之中。此外,还有其他学者就《资本论》的经济全球化思想进行了具体讨论。⑧赵景峰等人梳理了马克思世界市场理论的主要内容。他认为,虽然马克思对世界市场的研究只留下一些简短的提示和论述,但是对今天的经济全球化研究启迪甚多。(1)马克思阐述的世界市场的资本主义性质,决定了当今发达资本主义主导的经济全球化的资本主义性质。(2)马克思从生产力高度发展的全球性意义、资本扩张本性决定其推进世界市场、市 场经济和国际分工、国际交换的扩展等多个层面揭示了世界市场形成的客观必然性,这些论述有助于准确把握经济全球化产生的根源。(3)马克思认为世界市场的形式包括:建立殖民地、商品输出、生产国际化、资本输出、劳动力输出等,这些形式是当代经济全球化各种形式的基础。(4)马克思全面论述了世界市场的作用,主要有:各国利益依存格局的形成、促进资本主义生产力的巨大发展、世界资源配置的基础调节作用、巩固资本主义的国际经济基础、打破闭关锁国、将各国融入世界市场等。(5)世界市场危机是资产阶级经济一切矛盾的现实综合,它一方面对现有资本主义矛盾暂时进行暴力解决和瞬间的强制平衡,为自身发展开辟道路;另一方面也带来了更广泛的危机,推动资本最终超越自己的资本主义前提。⑨ 2.哲学路向面的研究主要是在考察马克思世界历史理论发展演变进程中完成的。关于《资本论》及其手稿世界史观的理论地位,主要有三种看法“:深化和发展说”认为,马克思世界历史理论集中阐释和表述于19世纪40年代,50、60年代通过剖析资本主义社会得到了深化发展。⑩“发展的转折点说”认为,《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以下简称《手稿》)是马克思世界历史理论发展的转折点,在这里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历史时代及其演变的认识发生了实质性突破。“潜在整体说”认为,《资本论》蕴藏丰富的世界历史思想,拓展了《共产党宣言》、《德意志意识形态》的观点,但该文本只是世界史观的一个潜在整体。因为马克思的“世界市场”思想并未完成;研究视野也有局限,马克思倾向于以欧洲、尤其是英国作为典型蓝本,对世界历史进程中的东方只是略有涉及。虽然《手稿》对“三大形态”做了概括,但是基于对欧洲资本主义社会的认识基础,缺少真正大量的历史事实根据。基本定位的不同决定了内容阐释上的差异。“ 深化和发展说”认为,马克思《资本论》时期的世界历史理论内容丰富、视野开阔,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对政治经济学研究计划和《资本论》结构的调整;二是对资本主义社会的分析;三是对东西方社会的比较研究。其中以第二个方面最突出,具体特点是:(1)世界历史是马克思重要的研究视野和方法,即用世界历史的眼光和观点来看待资本主义的产生和发展,看待资本主义社会的各种现象及其相互关系;(2)世界历史理论是马克思经济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世界历史理论本身就是资本主义理论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涵盖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但主要是经济领域的阐发。所以,应主要从经济分析来把握这一时期的世界历史理论。具体来说,其内容包括:资本原始积累理论揭示了资本主义的起源;关于资本本性的分析阐明了资本主义兴起与发展的根本动力;对世界市场的分析阐明了资本主义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分析了资本主义的国际矛盾,即国际交换与国际剥削;论述了资本主义对待世界经济的双重手法,即保护关税与自由贸易;刻画了资本主义“中心与外围”的世界图式;揭示了资本主义的未来走向,指出世界性经济危机的出现,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矛盾发展到了顶点,也将使资本主义制度发展到了极限。“潜在整体说”将《资本论》世界历史理论主要内容概括为七个方面:(1)商品二因素是资本论的逻辑体系的起点,也是世界市场、世界历史的逻辑起点。(2)世界历史是由劳动社会化、交往普遍化两种趋势以及两种趋势的结合而形成的。(3)世界市场是世界历史形成的经济基础,既是资本主义发展的前提,又是资本主义发展的结果。(4)由于生产力的发展遵循“国家内部-国际间贸易-世界市场”的逻辑走向,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也可能随之从一个国家内部发展为国际间的、世界性的生产关系。(5)世界历史的中介———分工和货币等也出现了国际化的趋势。(6)普遍性的危机是世界市场发展的结果,作为总体的资本主义主导的世界历史中包含着深刻的危机,是一种必然的现象,共产主义主导的世界历史取代资本主义主导的世界历史也是一种必然趋势。(7)从世界历史的高度看,人类社会的发展可以划分为“人的依赖关系”—“人的独立性”—“自由个性”三大社会形态。 “发展转折点说”认为,马克思在《手稿》中对资本主义世界历史时代及其演变的认识发生了实质性突破。第一,提出并阐述了“生产的国际关系”、“国际分工”、“国际交换”、“国际竞争”等问题;第二,从社会生产的各个环节上全面考察了资本的世界生产力发展极限;第三,在总体上把握住了经济危机、社会革命、资本主义社会形态的彻底解体三者之间复杂的内在关系;第四,从资本主义产生的历史过程的角度进一步考察了世界史的分期问题。其中,核心是关于资本的世界生产力发展极限的思想。这个思想的形成标志马克思对资本主义世界历史时代及其演变发展的研究,从质的关系角度上的把握过渡到了从质量统一即度的关系角度上的全面研究。 3.分析“历史转变为世界历史”的内在本质。此项探讨同属哲学路向的研究,不过专题分析的特点更鲜明。汪帮琼主要以《手稿》为依据,明确提出抽象劳动是“历史转变为世界历史”的深层内涵。(1)前资本主义时代,人类历史的深层基础是特殊劳动。这时,物质生产中占主导地位的劳动者和劳动客观条件统一于特殊性基础上。社会发展主要取决于狭隘的、特殊的自然条件,人类历史表现为地方性发展和对自然界的崇拜。(2)交换和交换价值的发展导致特殊劳动下劳动者和劳动客观条件统一关系的解体,由此造就的自由工人、游离出来的劳动客观条件,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提供了历史前提,也为“转变”创造了历史条件。(3)“转变”的深层内涵是抽象劳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促成了劳动者和劳动客观条件的彻底分离,作为交换价值的抽象劳动成为普遍存在,并占据了生产的统治地位。于是,原先的狭隘的特殊劳动的主导地位不复存在。这一方面导致了人们之间狭隘关系的解体,劳动的个人建立了相互间的普遍联系,进而造成了全面的世界性的生产体系、以及相应的全面的人的需要体系;另一方面,由于劳动者和劳动客观条件的彻底分离,上述世界性的体系却成为脱离劳动的个人而独立的、支配人们的异己力量。赵士发认为,马克思对“历史转变为世界历史”深层本质的分析,是从资本和劳动两方面展开的。一方面,“转变”是劳动辩证发展的结果。(1)民族地域历史的根基在于尚未发生异化的特殊劳动,即生产使用价值的劳动。在这种形式下,占主导地位的劳动者与劳动客观条件直接统一。(2)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促使劳动者与劳动客观条件的分离,彻底瓦解了特殊劳动,抽象劳动即生产交换价值的劳动获得普遍发展。(3)历史向世界历史转变既是一条异化之路,又是对异化劳动的扬弃之路。另一方面“,转变”又是资本自我否定的必然归宿。首先,在直接生产过程中,资本既要肯定必要劳动,又要否定必要劳动。这决定了资本既要突破狭隘的地域局限而开创世界历史,但又只能是世界历史不自觉的工具。其次,在流通过程中,资本既要想方设法扩大流通,又要尽可能地消灭流通。这决定了它既要通过扩大交往开创世界历史时代,但又通过尽可能缩短交往时间从而为新的世界历史时代的到来准备条件。最后,在总的生产过程中,资本无限增值的本性使它具有无限发展生产力、开创世界历史的强大动力。可是,资本生产的手段和目的之间的矛盾又为生产力的发展设定了无法克服的界限,由此决定了它终究要被世界历史扬弃。 三、多方面揭示历史与现实意义 《资本论》及其手稿承载着马克思一生中的黄金时代的重要理论创获,其中的世界历史理论不仅对于从整体上理解马克思思想和历史唯物主义意义重大,而且对于剖析当代全球化问题都具有多方面的价值。对此,国内学者从不同角度出发进行了探讨。任平从阐发马克思思想当代性的角度,论述了《资本论》“大写的逻辑”的学术价值与现实意义。在他看来“,大写的逻 辑”本质上就是表征旧全球化时代本质的交往实践观。它包含两个方面内容和理论意义:一是对整个全球化本性的精妙揭示,这对研究今天的全球化有着重大意义;二是囿于旧全球性若干特性的局限,需要在新全球化时代加以调整的理论纲领、范畴和观念,这构成马克思主义哲学从传统视野转向当代视野的内在驱动力。应当看到,资本全球化正在发生着从“旧全球化时代”向“新全球化时代”的重大转变:全球化结构构成从“工业文明—农业文明”转向“后工业文明—工业文明”;新全球化时代“一体化”与“多元化”并存格局的两极之间保持很大的张力;全球化的控制方式从商品、工业和金融资本等实体控制转向文化、信息、科技、政治以及大众传媒等控制方式;全球化的思维方式从以启蒙理性为基础的现代主义精神的旧全球主义转向以后现代的多元化为特质的新全球主义。上述转变凸显出五大新问题:知识经济对全球生产方式变革的哲学意义;新全球化所带来的交往、主体际和公共治理问题;重写现代性问题;新全球化时代对全局格局的挑战;新全球化时代对多元文化冲突的挑战。马克思主义哲学唯有主动反思和解答新全球化时代的重大问题,才能显示其当代性。 赵士发等人论述了世界历史理论对于唯物史观的重要意义。(1)马克思的世界历史理论为唯物史观的创立和发展提供了一种整体性的世界历史视野。没有这种整体眼光,就不可能有唯物史观的科学创立。(2)马克思世界历史理论的深广历史视野,使唯物史观成为一种世界性的哲学。马克思本人明确指出,《资本论》所揭示的资本主义的发展规律,不是某一个民族与国家的发展规律,而是整个现代社会(世界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规律。对此种看法,叶险明并不赞同。 在他看来,马克思世界历史理论既不是和其他内容并列的一种观点,也不仅仅是一种新的视野和整体性方法,而是作为马克思哲学的主构架而存在的,集中地体现着马克思哲学旨趣所具有的“世界历史规定性”和所依据的“经验事实”的全球性。第一,马克思哲学的“世界历史规定性”是指哲学批判目的所具有的与进步观念相联系的世界历史性,主要包括作为马克思哲学人文本质和终极目的的“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人和社会的彻底解放的世界历史性。第二,马克思哲学所依据“经验的事实”的全球性即“问题的全球性”。这种全球性来自于世界工业化和现代化的进程。发轫于工业革命的工业化和现代化的社会过程,是世界各国都要大体经历的社会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所出现的“全球问题”迄今非但没有解决,且日趋严重,越来越威胁到每一个人、每个民族、每个国家乃至整个人类的生存和发展。虽然当代人为限制这种危害付出了种种的努力,但这离“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的社会相去甚远。正因此,马克思哲学无疑具有鲜明的当代性。黄皖毅认为,《资本论》中的世界史观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有助于更好把握马克思的连贯性、一致性。因为关于世界市场的构想既是《资本论》的逻辑归宿之点,也是马克思晚年笔记思想、尤其是以世界市场为中介桥梁跨越卡夫丁峡谷的思想的起点。可见,马克思的晚年笔记与《资本论》的写作计划和有关阐述有着密切的联系。第二,《资本论》关于“世界市场”的构想和阐述对列宁、、邓小平等马克思主义者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他们的有关思想在本质上是与马克思、恩格斯一脉相承的。第三,《资本论》中的世界史观尤其是世界市场理论对理解当今的全球化状况也有一定的价值。当代全球化无论是在经济、政治还是文化上能够朝纵深发展,与世界市场的日渐成熟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 顾海良强调,马克思在《导言》中创立的总体性方法有助于透过经济全球化的现象看到经济全球化的本质。(1)从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相结合的角度把握经济全球化概念的内涵。自然属性就是经济全球化在一定的生产力水平下产生,并能够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性质。社会属性体现经济全球化下人与人、地区与地区、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经济关系。这种“二重性”反映了经济全球化在推动生产力发展、给世界经济带来巨大能量和利益的同时,也给国际生产关系带来了新的变化。(2)将国际生产关系研究作为经济全球化研究的新视角。一方面,必须把国际生产关系作为研究对象来研究经济全球化的本质,从根本上把握经济全球化的概念、基本特征、影响和作用。另一方面,还必须从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生产方式与社会关系、理论、观念的相互联系上,把对国际经济关系的研究放在以“世界生产力发展—国际生产关系—国际经济基础—国际上层建筑”为主要序列的社会结构当中,形成经济全球化下国际社会和世界经济发展中现实和历史相统一的整体观念。(3)既要研究经济全球化的一般规定性,也要研究其特殊的社会规定性。要在研究经济全球化的生产力层面问题的基础上,研究世界经济中在不公正、不合理的国际经济秩序下出现的新的大量不平衡、不平等和不稳定现象及其产生的根本原因。要把经济全球化下的国际经济关系当作一个历史范畴,作为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从对国际经济关系的产生和发展过程中寻找其固有的内在联系,揭示其发展规律,运用思想总体把具体—总体的结构和过程的认识与理解再现出来。赵景峰也对马克思世界市场理论的方法论意义进行了讨论,包括总体方法论、立足政治经济学批判探寻市民社会的奥秘、唯物辩证法、历史分析法等。 四、深化研究的几点思考 由上可见,国内学者围绕《资本论》世界历史理论的探讨已经取得了一定进展,奠定了下一步研究的良好基础。然而,无论相较于《德意志意识形态》、《共产党宣言》的世界历史理论的受关注度,还是比对《资本论》之经济学、哲学思想的研究投入和取得的成果,现有的研究都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深化。笔者以为,推进该主题的研究,应当从以下方面着手:首先,应当从思想特质角度,准确把握和阐发《资本论》世界历史理论的批判本质。从上面的综述可以发现,一些学者不加区别地使用“世界历史理论”和“全球化理论”两种提法。这种做法无形中回避了一个前提性问题,即如何看待马克思世界历史理论的根本性质以及与当下全球化理论的异同。事实上,作为历史唯物主义核心内容之一,马克思的世界历史理论本质上是“资本的世界历史批判”,而不是历史学或社会学意义上的实证学说。尽管创立科学的世界历史理论离不开历史学研究,但批判性始终是马克思思想的特质,目的就是要揭示资本的世界历史性生存逻辑及其限度,展现“新世界”的历史地平线。在这个意义上,笔者赞同聂锦芳的观点,从资本批判的视角重新理解和评价《资本论》对资本逻辑的批判。如果我们基于“资本的世界历史批判”的角度审视《资本论》,就可以获得一些新的理论发现。就理论方面来说,《资本论》对世界历史开展的批判既包括“副本”批判,即黑格尔世界史观、特别是古典政治经济学世界市场理论批判,也包括“原本”批判,即资本的“物质的生活关系”批判。 马克思的批判表明,由于创造世界市场的趋势已经包含在资本概念中了,历史转变为世界历史不过是资本自我增殖本性的外化、现实化。斯密、李嘉图推崇的所谓自由竞争、自由贸易实质上就是资本的自由,目的是为资本增殖消除障碍、提供保护。但资本是一个矛盾体,它试图打破任何界限,无限发展生产力,同时又为劳动和价值创造确立种种界限。因此,资本不过是一个“过渡点”,它最终将走向自我否定;而超越资本的世界历史的主体力量则是工人阶级的共产主义运动。正是这种彻底批判立场,不仅把马克思与黑格尔的世界史观区别开来,而且也标明了科学的世界历史理论与当下种种全球化理论根本差异。其次,应当结合马克思思想发展史确定《资本论》世界历史理论的基本方位。不可否认,国内学者先后提出了“深化和发展说”“、发展的转折点说”“、潜在整体说”等观点。这些概括虽然具有一定合理性,但还不足以彰显《资本论 》在世界历史理论方面的重大贡献。笔者以为,《资本论》对世界历史理论的推进不是局部的,而是整体性的,是马克思这一理论发展的制高点和科学形态。(1)根据列宁的研究,唯物史观在19世纪40年代中期创立时“暂时还只是个假设”,经过1848年革命的检验,特别是“自《资本论》问世以来,……已经不是假设,而是科学地证明了的原理”。世界历史理论是唯物史观的组成部分,其发展轨迹自然也不能例外。(2)《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是《资本论》预备性研究成果,马克思称其为“一生黄金时代的研究成果”。对此论断,研究世界历史理论时必须给以高度重视。(3)从马克思思想演进来看,揭示资本世界历史性的生存逻辑及其限度,离不开对世界历史的“原本”批判,即资本的“物质的生活关系”批判。《德意志意识形态》和《共产党宣言》对此虽有分析,但关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运行规律、资本逻辑的科学认知是在《资本论》中达成的。(4)《资本论》对资本的世界历史的批判分析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理论高度。马克思以“资本再生产”为着力点对世界历史进行总体批判,形成了以每个人自由全面发展为价值指向、以揭示资本的世界历史性生存逻辑及限度为核心内容的相对完整的理论体系,逻辑再现了资本从历史生成、本性绽放到自我否定的辩证运动。包括:关于资本的世界历史生成机制的系统探究、关于资本再生产与现代性社会发展的理论、关于资本的世界市场与不平等的国际经济关系的理论、关于“物役性”关系下世界历史性个人的悖论式发展与“自由个性”的历史生成的理论、关于资本的极限与“自觉”的世界历史的形成的理论等等。最后,应当结合资本全球化当展阐发《资本论》“世界历史批判”理论的当代意义。比较而言,国外学者十分重视对资本资本主义全球化新发展、新问题的研究和批判。 主要表现有(1)对马克思之后资本主义发展阶段做出了新概括,如帝国主义论、晚期资本主义论等,对不同阶段出现的国家垄断、不发达问题等新情况进行深入研究。(2)对当代资本主义展开多维批判,代表性的有法兰克福学派的社会批判理论“、生态马克思主义”的生态批评等。(3)借鉴《资本论》思想研究全球化趋势。沃勒斯坦着名的“世界体系”理论就受益于马克思的资本积累、剩余价值论等思想。鉴于此,国内学界应当站在时展的高度,借鉴和运用马克思的分析范式、资本批判视域,直面当代全球化及其问题,提出具有的启发性的理论观点。譬如,全球化是否意味着人类社会发展的单质化(美国化或西方化)?资本再生产批判具有怎样的当代意义?如何基于《资本论》视域评判法兰克福学派的技术理性批判?如何看待“消费社会”理论与消费主义批判?如何从世界市场危机理论审视金融风暴?如何立足于资本世界历史极限理论评价福山的“历史终结论”?等等。通过上述问题的深入探讨,不仅可以深化、而且能够发展马克思开创的“资本的世界历史批判”理论,使其焕发崭新的时代价值 理论分析论文:商业银行营销理论不同视角的分析 摘 要 商业银行营销活动是商业银行争夺客户的重要手段之一,面对竞争日益激烈的环境,银行必须对其营销活动进行创新,而创新又离不开理论的指导。从金融营销理论、金融创新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价值链理论和客户经理制度五个方面对营销理论进行分析。希望能在商业银行营销中具有实践意义。 关键词 商业银行 营销 金融创新 随着国家专业银行向国有商业银行的转变以及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发展壮大,银行间的竞争逐步加剧。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银行准入制度的放宽和世界大型跨国银行的进入,我国的商业银行面对的竞争环境日益激烈。在新的竞争格局和市场环境下,国内商业银行的市场营销活动日渐活跃,并呈愈演愈烈之势。各商业银行纷纷结合自身优势,革新和提升营销理念,推进CI 建设,重塑公众形象,营销层次迅速提升,国内银行业开始迈入了营销时代,而经济活动又是基于经济理论的指导。如何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作为争夺客户的重要手段-营销,必须不断进行创新。商业银行营销理论主要涉及金融营销理论、金融创新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价值链理论和客户经理制度。 1 金融营销理论 金融营销或商业银行营销是市场营销理论的分支。相对于其它行业,金融行业引入市场营销理论比较晚。这和商业银行的政策管制和金融业的产业结构相关。因为在以前,商业银行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受国家金融政策的限制,商业银行只能被动提供国家规定的产品,商业银行分工非常明确,例如中国农业银行的客户是广大农村。而现在商业银行间的竞争日益激烈,原来的市场划分已经不存在,如何争取更多的客户是商业银行工作的重点。 事实上,金融营销是市场营销理论在金融业的移植,同时根据金融行业的特点进行理论行业化。金融营销是商业银行运用一定的公关技术(关系营销),通过服务手段(服务营销),有目的、有选择地筹措资金,开展信用往来,实现资金增值。其过程包括营销体制的构造,营销机制的确立,营销目标的制定,营销信息的收集,营销方案的决策,营销策略的谋划、营销预算的实施和营销绩效的评价。 金融营销理论是以客户需求为中心的由服务营销理论、关系营销理论和网络营销理论三大理论组成。商业银行营销的设计就是三者的整合运用。 2 金融创新理论 对于金融创新的表述比较复杂。商业银行作为比较特殊的产业,其创新只是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的创新。由于各国对银行管制的差异,所以,对银行创新的概念没有统一的认识。我国经济学家陈岱孙和厉以宁借鉴熊彼特的经济创新的概念,认为金融创新就是在金融领域内建立新的生产函数,是各种金融要素的创新组合,为了追求利润机会而进行的市场改革。其涵盖金融体系和金融市场上出现的一系列新事物。包括新的金融工具、新的融资方式、新的金融市场、新的支付清算方式以及新的金融组织形式与管理方法等内容。美国的银行词典把金融创新定义为支付制度促进银行和其他金融结构作为资金供求中介作用的削弱或改变。其创新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技术创新;风险转移创新;信用创造的创新和产生股权的创新。创新理论主要分为以下学派: 2.1 西尔伯的约束诱致假说 美国经济学家W.西尔伯认为金融创新是微观金融组织为寻求利润最大化,减轻外部对其压制而产生的自卫行动。商业银行通过创新来规避约束。约束来自于外部的政府约束和内部的自身约束。为了规避约束,银行从机会成本和金融机构的影子价格和实际价格的差异中进行最大限度的金融创新。微观金融机构金融创新的行为的逻辑是与约束相对应的影子价格在一定时期的持续上升导致金融创新。西尔伯认为美国60%的金融创新可以用该理论解释。该理论认为金融创新是金融抑制的结果。其观点是片面的,不能解释基于市场变化和经济环境变化的金融创新活动。 2.2 制度学派的金融创新理论 以诺斯为代表的制度学派主张从经济发展历史的角度研究金融创新,认为金融创新是与经济制度相互影响、互为因果的创新活动。他们认为在计划经济和完全自由的市场经济没有金融创新存在的空间和必要。制度学派认为全方位的金融创新只能在受管制的市场经济中才会存在。即政府的管制本身就是金融制度领域的创新。在相对自由的市场经济中,政府管制妨碍金融活动时,银行会试图进行金融创新来规避管制。 2.3 基于交易成本理论的金融创新 自从科斯提出交易成本的理论,交易成本理论被广泛应用到一切经济活动领域,金融自然也不例外。希克斯和尼汉斯1976年提出的金融创新交易成本理论。交易成本理论认为金融创新的支配因素是降低交易成本。降低交易成本是金融创新的首要动机,交易成本决定了基于金融创新的产品服务创新是否具有实际价值;金融创新实质是技术进步导致交易成本下降的反映。希克斯认为交易成本和货币需求与金融创新的逻辑关系是:交易成本是作用于货币需求的一个重要因素,不同的需求会产生对不同类型金融工具的要求,交易成本的高低使微观主体对需求的预期发生变化。交易成本的降低使货币向更为高级的形式演变和发展,产生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交易成本的不断降低刺激金融创新的向广度和深度发展。该理论认为金融创新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不断寻求交易成本不断降低的过程。 我国的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的特点是国家严格的政策管制下有限的创新。由于商业银行的分业经营,作为金融创新的主体的商业银行的创新产品是非常有限的。同时市场的激烈竞争和计划经济遗留下的商业银行产品或服务的同质化,迫使商业银行积极进行金融创新,推出基于自己资源优势的创新产品或服务,通过产品或服务的差异化竞争创建竞争优势。 3 基于信息不对称理论的商业银行营销 信息不对称理论是微观信息经济学研究的核心内容。自1970年美国经济学家阿克洛夫以旧汽车市场交易模型为基础分析“逆向选择”开始,阿罗(Arrow)、赫什雷弗(Hirshleifer)、斯彭斯(Spence)、格罗斯曼(Grossman)、斯蒂格利茨(Stigliz)等经济学家在许多领域对这一理论进行了拓展性研究,并提出了“逆向选择”理论、“市场信号”理论以及“委托———”理论等基本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被西方学者称为是最近二十年微观经济理论最活跃的研究领域。 信息不对称性的概念来自信息经济学,是指交易双方不能同等地具备或掌握做出实现交易决策所需的全部必要的信息,而是处于信息在主体间的不对称分布状态。新古典经济学认为市场中的主体具有完全的信息。而新制度经济学认为信息是不对称,从而在经济活动中存在机会主义行为和道德风险的问题。商业银行营销同样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信息不对称是绝对的、难以避免的。在商业银行营销中,信息不对称主要表现为商业银行和客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在商业银行方面,由于客户的知识和信息的有限性 ,客户对于商业银行的产品和服务的理解仍然存在一些基本的存贷款业务,而对于商业银行的产品和服务的创新缺乏必要的了解,同时由于商业银行间的激烈竞争,不同商业银行的产品服务创新过多,作为客户没有时间对商业银行的产品和服务进行深入的了解,为扩大商业银行产品和服务的知名度,针对目标客户开展营销是商业银行推广产品和服务的必要手段。同时,作为客户而言,由于潜在客户数量比较多,如何更多了解客户的相关信息,是商业银行营销的重要目的,通过商业银行营销,促进彼此间了解,更大程度降低客户与商业银行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根据现代营销以客户为中心的原则,营销的过程实际上不断了解客户需求和市场信息,根据客户的需求和建议不断进行产品服务创新,改进现有产品服务的过程。从信息经济学的观点,营销过程就是商业银行客户间信息交流的过程。信息交流是降低彼此间信息不对称的重要手段。商业银行营销只是尽可能降低信息不对称的程度,不是完全消除信息不对称。用可以忍受成本最大的消除信息不对称是商业银行营销的原则。同时信息不对称的与信用密切相关。现在通行的信用评级就是消除信息不对称的一个规范化设计。 4 基于价值链理论的商业银行营销 Michael E.Porter(1985)首次提出价值链的概念并对此进行了详细阐述。价值链理论认为,企业的发展不只是增加价值,而是要重新创造价值。在价值链系统中,不同的经济活动单元通过协作共同创造价值,价值的定义也由传统的产品本身的物质转换扩展为产品与服务之间的动态转换。彼得·海恩斯(Peter.Hines)从价值实现的最终目标出发对价值链进行了重新定义。他认为价值链是“集成物资价值的运输线”。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Jef?鄄fereyF.Rayport和JohnJ.Sviokla(1995)提出了“虚拟价值链”(Virtual Value Chain)的观点。他们认为任何一个企业组织都是在两个不同的世界中进行竞争,一个是管理人员看得见、摸得着的有形的资源世界,称之为“市场场所”(Market Place);另一个则是由信息构成的虚拟世界,这一虚拟世界的出现导致电子商务这样一个新的价值创造场所,他们将这一新的信息世界称之为“市场空间”(Market space)。它们通过不同的价值链开展价值创造活动,前者通过“有形价值链”(Practical Value Chain),即采购、生产与销售,后者通过“虚拟价值链”,即信息的收集、组织、筛选与分配。两条价值链的价值增殖过程不同,前者是由一系列线形连续的活动构成,后者则是非线形的,有潜在的输入输出点,能通过各种渠道获得和分布的矩阵。 利用价值链对商业银行营销的业务流程进行重组。所谓“业务流程”,是指“为特定顾客或市场提供特定产品或服务而实施的一系列精心设计的活动”。在商业银行营销过程中,一个业务流程就是以一组以顾客为中心的从开始到结束的连续活动。顾客可以是外部的产品或服务的最终用户,也可以是业务流程内部的产品的使用者。业务流程重组的目标是顾客满意,即通过降低顾客成本,实现顾客价值的最大化,这一点与价值链理论中的顾客价值相一致。事实上,整个价值链就是一个创造的价值工作流程,在这一总流程基础上,可把商业银行具体的活动细分为生产指挥流程、计划决策流程、营销流程、信息搜集与控制流程、资金筹措流程等。其中有些流程是特别重要的,决定和影响着形成商业银行独特性或竞争力的因素,称之为“基本业务流程”,对应于价值链中的基本活动;其他业务流程是对商业银行的基本经营活动提供支持和服务的,称之为“辅助业务流程”,对应于价值链中的辅助活动。业务流程重组,就是通过重新审视商业银行的价值链,从功能成本的比较分析中,确定商业银行在那些环节具有比较优势,在此基础上,以顾客满意为出发点进行价值链的分解与整合,改造原有流程的路径、工作环节和步骤划分,最终实现业务流程的最优化。 5 基于关系的客户经理制度 商业银行客户经理制是商业银行综合服务体系的主体,是以客户为中心,以客户经理为先导,以所有业务操作柜员化为保障,以后台支持系统和全过程风险监控为依托,为客户提供集成式、全方位服务的服务体系,其核心是客户经理。 客户经理是商业银行为客户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的营销代表,他能够熟练掌握并组合运用商业银行产品,积极拓展市场,为客户提供全方位、全过程、多功能、多层次金融服务,是积极发掘、采集、评估并满足客户需求的客户服务业务主办,是商业银行与客户沟通的桥梁,客户通过商业银行客户经理就能得到全部的金融服务。客户经理的基本职能是为商业银行和客户双方创造商机,把握商机,商业银行与客户是一对利益共同体,为客户负责,同时也是最大的为商业银行负责;第二是要巩固银企关系,维持和发展与客户的良好关系,同时不停地发掘优良客户资源;第三是管理客户,掌握客户的所有信息,建立客户档案,不断地进行评价,从而提出商业银行对策;第四是服务客户满足客户需求,特别是要开发客户的需求;第五是控制风险,当客户情况变化,对商业银行产生不利影响时,应及时调整商业银行策略,规避风险;第六是促进创新,因为客户经理不停地在客户那里进行需求的开发、挖掘,对商业银行的创新起到促进作用。总的来讲,客户经理要对商业银行、客户双方负责,而且是把这两种职责相统一、相结合、既负责采购又要负责营销,既要拓展市场,又要控制风险,这就对客户经理的素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理论分析论文:对环境税的理论基础与环境税经济效应分析 摘 要 随着人们经济活动的不断深入,环境污染目前已经成为重要问题,不但严重制约了经济的发展,而且还破坏了人们正常的生存环境。为了防止环境污染情况进一步恶化,我国采取的有效的措施解决这一问题,就是实行环境税。虽然我国在环境税方面的立法非常薄弱,还有很多不足的地方,但是实行环境税是势在必行的,本文就针对环境税的理论基础与环境税经济效应进行浅显的分析和研究。 关键词 环境税 理论基础 经济效应 分析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人类为了创造更高的经济效益,在发展过程中对环境进行严重的破坏,环境污染非常严重。针对环境污染问题,我国实行环境税是通过税收手段来保护环境,改善我国在环境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虽然我国经济发展非常迅速,但是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更多是以破坏生态环境,掠夺资源作为代价的,严重破坏的人们的生存环境,同时也严重阻碍了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为了从根源上控制环境污染,我国出台了环境税,对耗能高,污染高的行业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对于污染环境和破坏环境行为进行重点监控。所以,我国出台环境税是非常必要的。 一、环境税及其理论基础 环境税也被称为生态税和绿色税,是20世纪末在国际税收学界兴起的新概念。环境税是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社会成本内化到生产成本和市场价格中,并且通过市场机制来分配环境资源的一种有效的经济手段。在一些发达国家征收的环境税主要是二氧化硫税、水污染税、噪声税,固体废物税以及垃圾税等。在我国征收环境税主要是更好的保护环境和资源,对于开发和利用环境资源的企业和个人,根据其开发和利用资源的程度或者对环境的污染程度征收相应的费用。我国环境税的种类主要分以污染物排出量标准的直接课税;对商品和服务的间接课税以及环境减免税。其中以污染物排出量为标准的直接课税主要是排污税,通过征收排污税能够有效的降低征税成本,更好的控制污染,能够较好的保护环境。对于商品和服务的间接课税主要是适当的改变营业税和增值税的税率控制环境污染,保护环境。环境减免税主要是政府对有助于保护环境的行为进行税收减免,鼓励企业和个人保护环境,控制环境污染。 环境税的理论基础主要是来自于庇古税。庇古税是由英国福利经济学家庇古提出。庇古税主要是解决环境问题的古典教科书的方式,属于直接环境税范畴,庇古税是根据污染物的排放量或者经济活动对环境的危害程度确定纳税义务,因此,庇古税可以作为一种从量税。对于庇古税的单位税额是按照经济活动的边际社会成本与边际效益相等的均衡点确定的。按照庇古的理论,经济活动当事人的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不相等是导致市场配置资源失效的原因。政府应该通过征税的手段或者补贴矫正经济当事人的私人成本,从而使得经济当事人的私人成本和私人利益与社会成本和社会利益达到一致,是资源配置达到最佳状态。庇古的这种纠正外在性的方法被称为庇古税方案。庇古税可以通过对污染产品进行征税的方式,使污染环境的外在成本尽可能的转化成为生产污染产品的内在税收成本,由此可以使经济当事人的边际净收益得到有效的降低,进而控制私人生产污染产品的产量。由于庇古税的提出,政府对生产污染产品的私人征收污染税,能够有效的减少私人生产污染产品的产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虽然,庇古税作为一种污染税,主要是通过税收形式控制环境污染的恶化程度,从而达到控制环境污染的目的。所以,庇古税是可以达到资源的优化配置,使环境污染达到最优水平。由此可见,庇古税的外部性理论就是环境税的理论基础。 环境税的设立的最初目的应该是为市场提供一些其不能生产出来的公共物品。但是,从环境保护角度讲,私人的最优选择往往与社会利益存在很大的差异,并且相互背离。因此,仅仅通过市场的作用来保护生产环境是不可能,无法做到对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所以通过税收的方式,征收环境税,运用税收收入治理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从而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二、环境税的经济效应分析 随着环境税的出台,必然会带来相关的经济效应,从而促进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有助于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 (一)环境税收的价格效应 随着环境税的出台,国家在征收环境税同时,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生产者和消费者的价格。并且在商品需求弹性的情况下,就会导致生产者和消费者共同承担环境税,如果需求弹性不断变大,那么生产者的所承担的税收就会增大,消费者所承担的税额就会减少。如果征收的是直接环境税,就会对生产者治理环境污染的刺激性作用就会增强,国家在获取税收的同时还能取得不错的环境效益。如果征收的间接环境税,生产者就会改变生产策略,重视生产无污染产品,尽可能不生产污染产品,从而非常有利于改善或者减少生产者对环境的污染。 (二)环境税收的产出效应 环境税收的产出效应主要是通过环境税收影响生产者的生产量。通过分析供求均衡,体现出环境税收对价格的影响,从中也可体现出环境税收对也会影响到生产者的生产量。环境税的产出效应主要是通过减少生产者的生产量,控制环境污染的排放量,能够达到控制生产者滥用资源,有效的对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国家通过征收环境税,合理的运用价格机制,能够使生产者主动采取措施减少对环境的破坏,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因此,国家通过征收环境税,合理的设计税率,能够使生产者重视控制污染物的排放量,改变经营策略,控制生产量,有效的治理污染,进而实现经济、环境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三)环境税收的替代效应 环境税收的替代效应主要分为环境税收的生产替代效应和环境税收的消费替代效应。首先,环境税收的生产替代效应主要是指环境税收对生产者生产的产品结构的影响。国家通过征收环境税使得生产者的生产成本提高,产品价格就会提高,消费者对产品的购买力下降,产品的生产总量就会下降,导致生产者的经济利润下降,严重影响到企业的发展。在这样的情况下,生产者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必然会调整产品结构,寻求替代品,生产无污染产品,朝着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方面发展。其次,环境征收的消费替代效应主要是国家在征收环境税过程中影响到消费者对消费品的选择。环境税收的课征会导致相关消费品的市场价格提升,消费者在经济水平不变的条件,就会减少对课税消费品的购买量,对非税消费品的购买量就会明显增多,从而就会产生非常明显的消费替代效应。由于消费替代效应的产生,就会使得高污染的消费品的购买数量下降,生产者也会根据市场需求改变策略,减少对高污染消费品的生产,那么污染物的排放量就会降低,最终达到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 总结:我国为了实现经济、环境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保证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为了更好的保护生态环境,控制环境污染,颁布了环境税,通过征收环境税的方式控制环境污染程度,达到环境保护目的。所以,采用征收环境税来控制环境污染是非常有效的经济措施。 理论分析论文:信访制度改革的理论分析和模式选择 [内容提要]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需要对信访制度进行必要的反思和重新构建。本文首先评述了我国信访体制改革的背景及学界观点,以阐述信访制度的基本法理为基础,重点揭示信访的概念、调整范围、信访人的权利、信访机关的权力以及信访的功能,进而提出信访制度改革的三种模式:集中统一模式、以点带面的整合模式以及分别改进的分散模式。 [关键词] 信访,制度,权利,权力,模式 一、信访制度改革的背景与必要性 信访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的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它是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形式;是国家机关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重要渠道。我国目前正处于关键的社会转型时期,改革中产生许多的问题,如法律不完备、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和政策偏失等等,这些问题都通过不同渠道汇集到信访部门,使信访成为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但人们发现,在众多的矛盾面前,原来寄托希望的信访制度已经滞后于时展,表现出对解决问题的不力和不适应。这种局面如果持续下去,不利于推进依法治国的方略,也不利于我国国际地位的提升。故应对信访制度进行大力整合,以制度创新来回应现实的挑战。 从国外的情况来看,继瑞典首次建立申诉专员制度之后,芬兰、挪威、英国、加拿大、法国等很多国家纷纷仿效,或者建立议会体制下的监督专员制度,或者在行政机关内部设立相对独立的行政监督专员机制,甚至在欧盟这一超国家的体系当中申诉专员制度也得到采用。这一世界性的发展趋势为我们进行制度创新提供了良好的制度模版,但在制度背景、政治文化、法律文化、基本国情以及面临的现实问题上与我国信访制度还存在诸多不可比性,因此如果不考虑我国的特殊宪政体制和政治法律文化背景,无法真正将各国制度的精华提取出来,难以创立适应我国国情的信访制度。因此,笔者以为不论提出何种改革方案,都应当符合一个标准,那就是新的信访制度一定要与我国现实的民主环境、法治目标以及宪政体制相吻合。目前我国学者一般在“法治”与“人治”相对立的语境下探讨信访制度,认为信访兼具“法治之友”与“法治之敌”的两面性,[1]并以此为前提,或者提出将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或者主张干脆取消信访,另建他制。[2] 对此,笔者以为信访制度的研究要避免进入如下误区。误区之一是设想信访制度解决所有的问题,将政治、经济、社会、法律所有的问题全部推给信访解决;误区之二是让信访成为一种十分专业化的法律制度,规定严格的法律程序,清清楚楚地将政策等处于边界的问题剔除出去;误区之三是让信访仅仅成为信息通道,而将信访的救济和监督功能分别交给法院和检察院以及行政监察部门。笔者以为之所以存在这样的误区,主要是于如下原因所导致,一是没有站在我国的宪政背景之下,没有全面地了解我国宪政制度的特点,将三权分立体制下的运作模式机械地套用于我国;二是只看到信访制度的一个片面或一个局部,没有与我国立法体制、行政体制、司法体制以及地方制度相协调;三是将信访制度目前表现不佳的功能当作信访不应当具有的功能而简单加以抛弃,将本来有多种功能的制度变成没有实在生命力的制度“稗壳”。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要使信访制度获得较大的改进,首先要用历史唯物论的观点,辩证地看待现实制度,注重研究信访制度本身的法理基础,区分表象和本质、实然与应然;同时以目的论的观点,从信访制度所要实现的保护公民合法权利、改善国家权力体系这两个基本点出发,理顺二者之间的关系,建立协调和互动,消弭紧张和冲突;最为重要的是,采用系统论和过程论的观点建立新的信访制度体系,使其在我国特殊的国情和宪政背景下,与现有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监察等专项法律制度相衔接,在较小的社会震荡、较少的资源投入的情况下逐步走向完善。 二、信访制度建构的理论分析 (一)信访制度的概念 1995年颁布的《信访条例》将信访界定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应当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而从广义的信访来说,信访还包括各级党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国有企业进行的信访。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信访成为联系党与人民、国家与公民之间的桥梁,在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建设当中发挥了积极的协调、沟通作用,成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建设的重要阵地。 根据当代救济制度发展趋势并结合我国国情,笔者将信访制度界定为:公民和组织在其合法权利受到各类公权力侵害致损时,选择以书信、走访等形式反映事实、表达意愿、寻求补救,接受来信来访的机关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各种方式予以协调、督促和帮助,促成其获得及时有效的权利救济之法律制度,它是其他法定救济制度的重要补充。 (二)信访制度的调整范围 如下事项,可以作为信访制度的调整范围: 1.在没有向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监察机关以及检察机关提起申诉、起诉或控诉之前,信访人可就有关人员的违法、失职及不公或失当的行为向信访机关寻求救济。 2.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监察机关以及检察机关的审理、判决和起诉等行政或司法程序终结之后,信访人认为行政或司法过程中有关人员的违法、失职、 不公或失当行为有所不满时,也可以向信访机关再次寻求救济。 3.对于行政机关、行政复议机关、法院、行政监察部门或检察院不予受理的案件,在上诉或复议之后仍得不到受理时,信访人可以向信访机关寻求救济。 4.对于不合理的政策、抽象行政行为、或具体行政行为,信访人可以向信访机关寻求救济,并可提出建设性意见。 5.信访机关可就立法、行政和司法制度中的不合理之处给予相关机关以批评或建议。 (三)信访人的权利 信访人的权利,从规范的角度来看,是公民和组织在其基本权利受到公权力(立法、行政和司法)侵害时,以书信和走访的形式反映事实,表达意愿,要求国家给予有效救济的权利,同时信访人有权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作出积极或消极的评价。这一概念当中包含着如下的关键要素: 1.信访权利首先是一种寻求救济的权利。在从宏观层面,它属于一类诉权,与民事诉权、刑事诉权和行政诉权、行政复议申请权、民事仲裁申请权等程序性权利有着相同的属性,其共同的特征是:公民和组织可以由这一权利直接导致相应的国家公权力机关对于自己受侵害的事实给予救济。 2.在信访权利这种形式意义上的权利背后,还隐藏着其他众多的权利群,这些等待救济的权利包括公民权利、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3] 3.信访权利是一种动态的民主权利,公民除了通过选举制、代议制、复决制等方式参与国家的生活之外,还可以通过这种权利来保持日常当中对于国家生活的参与。 4.信访权利从结果上说,具有双重性,一是直接实现了对私人权益的救济,二是通过这种争取权利恢复正义的过程而间接地实现了对国家公权力机关的监督和制约。 总之,信访权利是一项重要的民主权利,它为我国宪法所确认,具有一种复式的包容结构。从表面上看,信访权利是程序性权利,但它却以实现实体权利为根本目标,正是由于这种复式的结构,使权利行使的结果一方面使公民受侵害的基本权利获得恢复和救济,同时使产生侵害结果的国家机关受到监督和约束,并以此作为政府改进服务、提高效率之鞭策。这项民主权利与公民的其他民主权利相比,更富于动态性,它更侧重于从日常生活和具体的案件中建设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同时,与其他的救济性权利相比,信访权利救济范围更加全面,公民通过行使信访权利,可以得到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更多的救济机会。 (四)信访机关的权力 信访机关的权力,从规范的角度讲,是信访机关在接到信访人的信访要求或建议时,为实现其职责或目标而应当具有的解决问题的实际手段或能力,具体表现为信访机关能够以多种手段实现信访功能的能力。这一概念揭示了信访机关的权力具有如下性质: 1.信访机关权力是处于第二层位的监督权 (1)从逻辑上看,监督权与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的性质有所不同,这后三种权力在宪政体制当中,属于第一层位的权力,而监督权则是属于第二层位的权力,第二层位的权力有两种方式与第一层位的权力发生关系,既可以内涵于系统,也可以外设于系统,第二层位的权力以第一层位的权力的行使为基础。 (2)从宪政构架上看,立法、行政和司法三种权力的目标是形成一定的规范、事实和判断结果,而监督权则是对已经形成的规范和事实及判断结果进行反思,它所要解决的问题并不局限于通过矫正正义而实现公民个体的权益,而是通过这样的形式达成维护民主秩序和宪政制度的目的。 2.信访机关的权力是间接权力而非直接权力 (1)不论立法权、行政权还是司法权,这些权力对它们所调整的对象都是采取直接的调整方式,均具有一定的形成力,亦即它们可以直接对相对方的利益作出分配。当行使这种直接分配的权力时,权力的主体常常以“我有权力让相对方服从”的姿态而出现。而监督权显然只能通过对权力的事后监督和纠正才能使利益得到重新的分配,它的作用只能在事后通过对第一层权力的纠正才能实现。在这个意义上,信访权力是直接指向公法上的国家权力,也就是通过对国家权力的制约而影响对公民利益分配。在信访人员的思维当中,其考虑的问题常常可作这样有表述:“你(指国家权力机关)让相对方服从你这公平吗?还有更合理的方式吗?” (2)立法、行政和司法权的行使对象往往是公民的基本权利,而且往往是对私法上的法律关系进行公法上的调整,可以用国家对个人的向度来表示,而监督权则是通过对公法调整后的法律关系再度以公法手段进行调整,前者的权力结构中有两重架构(国家公民),而后者则包括三重架构(国家[国家公民])。 3.信访机关的权力是具有政治性质的权力 从现实功能来看,不能认为信访仅仅具有行政或司法方面的影响力;从信访所救济的对象来看,也不能只把信访简单归结为对公民权利进行救济的一种方式;同时,从信访的历史来看更不能把信访看作是只对部分国家机关和部分公民之间的关系。对此,笔者以为信访实际上关涉国家与公民之间的整体关系,同时还关涉执政党与人民之间的整体关系。因为从这种关系的互动当中可以检验建设“民主与法治国家”方略的实施情况,也可以检验“国家尊重与保障人权”的制度建设情况,更可以检验执政党与人民群众之间的信任程度。前述关系是如此复杂、如此重要,以致于只能用政治性来表述。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信访机关的权力属于一种间接的、第二个级别的政治权力。因为它处于国家权力架构的更高一级层面,直接面对国家制度的整体及间接面对人民利益的全部,它可以通过对公权力的制约而实现对私权的保护。因此,在设计信访的权力组成时,不宜像第一个级别的机关一样具有直接的形成性的权力,而应当考虑配置协调性、督办性、民主性、建设性的权力,否则便容易冲击立法、行政和司法这些第一层面的权力,造成制度混乱。但这并不能认为信访的上述权力是软弱无力的。实际上,信访的上述权力在民主国家当中借助于民主大众的力量,借助于执政党政治力量,可以发挥相当大的作用。 (五)信访制度的功能定位 1963年9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人民来信来访工作的通知》,是年10月15日由国务院秘书厅整理出《国家机关处理人民来信和接待人民来访工作条例(草稿)》,其中重申了人民写信或上访的民主权利,并对信访功能做了更全面的总结,即了解社情民意的渠道、群众监督的方法、思想政治 教育的途径、调解矛盾的手段,同时指出信访还可以起到调动人民群众积极性,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促进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心的作用。从上面文件所反映的理念来看,信访具有重要的民主建设功能,一方面它可以反映民情民意,排解矛盾,另一方面可以借助这一信息渠道,起到监督和改进制度的作用。分别从信访人和国家公共权力机关两个角度来解读信访制度的功能,大致可包括如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1.对公民而言,信访意味着一项简便、经济、有效而全面的救济方式,具有保障和维护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功能。 作为一个现代的民主国家来说,其根本目的在于保障人权,促进人的尊严和价值的实现。这一点已为2004年通过的我国宪法第二十四条修正案所确认。就我国目前总体的法治状态来说,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建立起来,但制度之间还有一些互相矛盾或不协调的地方。同时,从法律体系的运行结果来看,并不能保证行政机关的每一个行政行为都符合法治的要求,司法机关审理的每一件案件都获得公正的审理和裁判,可以说公民现实权利还不能全部得到顺利实现和救济。因而一项更加简便有效,也更加全面灵活的救济方式,就成为必需。这一点就是信访对于公民而言所能够提供的制度功能。 从整体论的角度来讲,法只是生活的一个局部,在法之外还有伦理、道德、文化和习俗以及政策等等。在一个完整的生活领域当中,法律的功能和作用是有限的,这种有限性表现为非唯一性、非最佳性和非最终性,亦即我们可于法律之外寻求其他的、更好的和今后的解决方案。因而如果从法律有限性的角度来看信访,能够获得更加深刻的理解。我们可以把信访看作是寻求法律解决之前的一种权衡,如果信访能够解决问题的话,我们就无需进入法律的救济程序多费周折;同时,由于法律的不完善性和落后性的存在,也可以让信访在法律所不能涉及的政策领域里保持一定的救济能力;最后,法律并不能保证对生活是非问题的判断到此为止,因而对无尽生活保持一种不断的反思也应是人类精神的应有之义。如前所述,信访可以成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也可以受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不受理的案件,法律的合理性问题和国家权力行为的合理性问题亦可以成为信访的关注之焦点;同时,司法程序所不能实现的正义仍然可以在信访的制度中继续探讨。可见,正是在法律所不及或法律不能发挥理想效果的地方,信访起到一种补充的权利救济功能。 2.对公共权力而言,信访是一项温和的、反思的、高效的制度更新机制,具有稳定和促进民主与法治的功能。 (1)信访可以充当立法、执法和司法这三种权力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协调器。我国目前还没有协调公权力之间冲突的专门机构,现实中许多超越职权、滥用权力、管辖权冲突和权力不作为等现象还不能得到有效的抑制,制度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常常只能靠领导人的个人能力来加以协调。从制度的整体角度来看,这种协调性制度的缺位是很不利于民主与法治建设的。在信访案件的处理当中,信访机关经常面临的问题是“这个问题该哪个部门管”,亦即“哪个机关对此负有法定的职责”。由此可以看出,这是一个具有公权力协调的部门才能有资格进行判断的问题,显然信访实际上已经承担了一定的协调责任。 (2)信访可以充当整个制度的保健医生的功能。按照过程论的观点,任何事物都是一种“在途中”的事物,都不可能十全十美,制度的不完善性是现实生活中极为普遍的现象。因而对于一个国家的各项政治、经济和法律制度来说,都需要用理性的和发展的眼光去看待,以务实和不断完善的精神去实践,用零星的社会工程[4]的方法去改造现实当中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制度。基于这样的考虑,笔者认为在一个宏观的制度体系当中,应当设置某种特殊的机制以完成制度的内在反思、缺陷查找和及时补救的功能。通观我国各种制度和各类公共组织,似乎还没有专门设立这样一个类似的机构。这对于信访制度而言,可能意味着一种重要的改革机遇,如果信访能够承担这样的制度功能,就可能大大提高我国民主制度的整体水平。 三、信访制度改革模式选择 基于上述分析讨论,笔者提出我国信访制度改革举措的三种构想供选择参考: (一)集中统一模式——大改模式 所谓集中模式,是指将现在分散的信访机构统一起来,形成一个专门处理信访个案的专门委员会。具体来说,可以国外的议会监察专员制度或行政监察专员制度作为参照,建立我国的信访委员会制度,将其集中放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之下,与人大的其他专门委员会相并列。信访委员会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就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执法和司法行为是否合法、是否合理的各类案件,以调查、报告、公开、建议、调解等方式指导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以更有效率的方式作出更符合信访人合法利益的改进建议和指导。这种建议和指导不具有当然的法律强制力,但其结论应当公开并受有关国家机关之尊重。信访人有权于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之前、之后向信访专员寻求救济,但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程序之中则不得进行,除非法院认为不属于其受理范围而予以驳回的情况。上述构想的理由是: 首先,这种模式与我国宪政体制相符合:(1)我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宪法的这一规定,说明我国的权力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机关,同时宪法还为人民参与国家生活规定了广泛的参与渠道,上述规定恰恰与信访制度的实质目标相吻合。(2)我国《宪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具体而言,人民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罢免权、质询权、立法权、调查权、审议权等专项权力,这些权力的行使必须以民意和事实为基础,而信访个案则正好提供这样的案件事实和民意信息,从而可以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相衔接。(3)我国《宪法》第七十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和其他需要设立的委员会。这一条说明我国人民代表大会下设的委员会可以按分工设置,这就为信访委员会的建立留下可操作的空间。 其次,这种模式有利于信访制度发挥功能优势:(1)信访委员会设在人大,有利于发挥信访的信息沟通功能,便于人民群众反映民情民意,及时将好的建议提供给立法机关,制定出更加科学、更加合理的政策和法律。(2)从信访的机构设置来看,可以脱离行政权力和司法权力的干涉,保持相对独立性和客观性,一方面利于对公民的合法权益进行救济,另一方面也方便对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进行监督。(3)信访委员会成为专门受理信访案件的机关,有利于信访事业向专业化、规范化和现代化的方向发展,这样可以集中处理热点、难点问题,节省社会资源,提高工作效率。 再次,这种模式有利于国家的稳定和发展 :从目前我国的现实情况而言,正处于社转型时期,新的制度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旧的制度还在不同程度上发挥着作用,因此就更需要有一种开放的、灵活的机制来协调各种矛盾,减少对国家制度的冲击力,确保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在这样的前提下,建立一种稳妥的制度来吸纳社会的不满,促进社会公平就显得尤为必要。对于信访制度来讲,其汇集信息、舒缓矛盾、矫正不公的制度功能正好可以发挥优势。 信访委员会的角色定位是作为关心民间疾苦、听取人民意见的渠道,向人民提供简便、高效之权利救济,监督国家机关合法公正地行使国家公权力、协调国家机关之间的矛盾冲突。因此,信访委员会制度的主要特点可以概括为:(1)以尊重和保障人权为制度的根本目标,为信访人提供高效而便捷的救济。(2)信访的主要目标是解决问题,救济权利,提高效率,而非找出违法行为和失当行为的罪魁祸首。(3)信访委员虽无直接作出具有强制性决定的权力,但具有法定的调查权,责令被信访的机关作出书面报告的权力,以及公开调查报告的权力。(4)信访委员受理的案件范围十分广泛,使社会基层的不满和不公正可以有渠道得到发泄和纠正。(5)信访委员制度可以对执法和司法起到补充作用和监督作用。一方面信访委员可以受理没有向行政或司法机关寻求救济的行政申诉或起诉的案件,并可以以调解的方式处理违法和行为失当,减轻司法系统的压力;另一方面,信访对于进行过司法救济的案件仍有权力进行再次处理,起到监督司法的作用。(6)信访委员不会造成对行政和司法的干涉。因为信访委员不受理已经处于司法程序之中的案件,同时由于信访委员不具有执法权和决策权,而只是通过建议、因而不会对行政权和司法权造成干涉。(7)信访委员可以报告的形式向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提出建议,对于国家的制度构建缺陷提出改善意见,完善国家整体的制度架构。(8)信访委员解决问题的手段是灵活多样的,可以采取包括转办、督办、调解、和解、奖励、批评、建议、调查、公开、安慰、抚恤等多种方式。(9)信访委员会不受理民事案件,不涉及国家安全、军事等国家事项,已经处于行政、司法等处于之中的事项或案件,信访委员会也不受理。 (二)以点带面的整合模式——中改模式 所谓以点带面的整合模式,是指将现在人大的信访机构作为总协调点,统一受理信访案件,而其他部门的信访机构则作为人大信访机构派驻的工作部门,建立一种以人大信访为中心、各部门信访为具体负责办事机构的联合模式。这样设计的理由是: 首先,目前我国人大和各国家机关几乎都有信访机构的设置,现成的组织和现成的人员是进行整合的现实基础,而将人大的信访作为信访体系的中心也有宪法上的依据。(同上) 其次,这样的模式与我国目前的信访制度容易接轨。我国目前的信访机构分散于各个国家机关,但各信访机关之间却没有工作联系,信访案件的处理效率十分低下,这就不利于信访制度统一优势的发挥。将人大的信访机构作为主要负责机构的同时,再辅以各部门的信访机构,统一对人大的信访委员会负责,这样配置的合理性在于可以将信访资源进行统一的调配,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信访处理体系, 再次,这种模式的另一个好处是使现在不独立的信访机构相对地超脱出来,不再对原来的国家机关负责,从而为信访的公正和效率提供组织上的保证。 (三)分别改进的分散模式——小改模式 所谓分别改进的分散模式,是在维持目前多系统并存的信访格局前提下,制定统一的信访程序法,将信访案件的受理、处理、终结等一般过程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下来,亦即以法律为形式统一各部门的信访行为,不求机构的统一,但求整体行为的协调一致。这样设计的理由是: 首先,目前我国没有统一的《信访法》,而只有国务院的信访条例和某些部门的信访规范。信访机构的层次不一,权力不一,如果制定出统一的信访程序法,就可以在各部门之间进行信访案件管辖分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处置,可以防止信访案件的交叉,从而提高工作效率。 其次,这种模式与我目前的信访格局最为接近,实施起来也较为方便,可以节省社会资源。 综合对比上面三种模式,笔者以为从长远考虑第一种模式最为理想,这种制度的设计对于增强民主、提高效率、扩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能、增加国家宪政制度整体的稳定性和合理性上都有可取之处。但是这种模式是一种高层位的宪政制度改革,因而需要的前提条件也是很高的,一是需要配合我国的人大体制改革,二是需要培养和挑选高素质的信访专业人员,三是需要一定的过渡时间。相比之下,第二种模式则稍微现实一些,这种设计直接以我国现阶段的信访制度为基础,突出在各种信访机构的断裂处和交叠处进行整合,明确主从关系,从效果上看,这种模式也可以基本上形成一个统一的局面。第三种模式侧重于从信访的内在处理方式上进行统一的规范化,在明确分工的基础上进行程序上的统一。如果说前两种方式是外延式的整合模式,则第三种可以看作是内涵式的整合模式。就我国目前情况而言,第二种模式和第三种模式都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并且这两种模式都可以与第一种模式在未来的时期里互相衔接,同时也都可以为第一种模式的建立准备条件。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田文利 理论分析论文:美学理论分析布莱希特和京剧的关系 一、布莱希特的期待———非亚里士多德式戏剧 在其重要的论文《作为文学科学挑战的文学史》中,姚斯引入了“期待视野”这一概念。据他看来,期待视野可以“从三个普遍的前提因素中获得:第一,一种文体为人熟知的准则或者其内部的文学原则;第二,与文学历史环境中着名作品的隐含关系;第三,语言的虚构和现实以及语言的文学作用和实际作用的对立,这两种对立作为一种进行比较的可能性,对于在阅读过程中积极思考的读者而言一直存在。”换句话说,人们可以把期待视野分成两种:来自文学经验的和来自生活实践的。前一种指读者文学方面的知识储备;后一种指读者身上的历史和社会因素,它一方面隐蔽地影响或限制着期待视野的形成,另一方面决定文本接受的深度和广度。这两种视野共同作用,不可分割。对于布莱希特而言,其非亚里士多德式戏剧想法的产生具有必然的历史背景。布莱希特之前就有莱辛、席勒和歌德批判了亚里士多德式戏剧。莱辛在《汉堡剧评》反对机械的模仿,认为观众不应被演员的模仿完全吸引,应保持清醒的姿态。因此,戏剧作品的情节应事先公布,以便观众熟悉情节内容,避免被完全同化。他倾向于将叙事性因素带进戏剧,因为一部叙事作品而言,所有段落都同等重要,这与戏剧作品所要求的“开端—发展—高潮—结尾”结构不同。歌德和席勒在对古希腊戏剧和近代戏剧进行比较之后,也指出了叙事诗和戏剧的区别,得出了与莱辛类似的观点。前代伟人的观点迥异于亚里士多德式戏剧,而布莱希特认为,正是亚里士多德式戏剧中充斥着统治阶级的价值观和世界观。纵观二十世纪上半叶的西方文论史,“现代主义”一词是多次文论变革的筋骨。与现代主义关系暧昧的文论流派均明显地反传统,追求新式的文学理念、形式和风格。俄国形式主义尤其以“陌生化”一词深远影响了布莱希特。马克思主义更是旗帜鲜明地站在资本主义对立面,二十世纪二十年代后期布莱希特成为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以上这些社会、历史、文化等方面的因素共同影响着布莱希特,他决定创立一种新型戏剧。布莱希特熟悉过去旧的戏剧及其形式,他认为它们代表了统治阶级的意志,表现的并非社会现实,而且通过演员机械的模仿,观众在舞台前处于麻醉状态,并未对舞台所演有理性的思考。因此,布莱希特全力批判资本主义世俗化的德国戏剧及其表演艺术。他认为:“我们应该运用所有手段,新的和旧的,试过的和没试过的,来自艺术的或者其它地方的,通过它们把现实成功地交给人们。”②而展现现实只是第一步,艺术更重要任务是展现产生这些现实的原因,“如果原因不明确,那么就达不到效果……现实主义的处理方式一定要研究驱动力,并使其发生作用。”③由此,引出第三步:使观众产生改变现实的想法。观众必须认识到现实统治阶级用各种方式实现的是一个建构。人们不能总是适应现实,必须要积极行动。“当你谈及一个过程的时候,请你一开始就这样设想:你是作为一个主动行动的被动参与者。请以主动行动的形式来说话。”④然而,光用所熟悉的旧的戏剧形式和手段,布莱希特并不能够完全地实现他的目的。期待视野包含着接受者的一种愿望,他希望在文本的意义解析过程中证实其事先形成的解读方式。接受者从根本上想要同化文本所展现的世界,使之向自己的理想形式转化。从某种程度上而言,期待视野事先就决定了接受的结果。布莱希特旨在创立一种消除共鸣、启发思考的“非亚里士多德戏剧”即“叙事体戏剧”,这一期待视野深远地影响到他日后对于京剧的接受行为。 二、京剧的召唤结构———布莱希特邂逅梅兰芳 自立志创立“非亚里士多德式戏剧”开始,布莱希特在“叙事体戏剧”上,特别在其重要根基“间离性”方面,进行了一系列试验。囿于各方面条件的桎梏,其关于“叙事体戏剧”和“间离性”的理论远未完善。直至1935年布莱希特在前苏联偶遇梅兰芳且欣赏了京剧演出,大受启发。“根据布莱希特叙述体戏剧理论的成熟过程,我们可以说他建立的叙述体戏剧理论受到了梅兰芳这一次演出的影响。”笔者试从接受美学的角度分析京剧中对于布莱希特的“文本召唤结构”,阐释其如何“误读”京剧的本真内涵。根据伊泽尔的思想,一个文学文本提供了很多空白点,它们等着读者在阅读过程中补充。所谓的空白点,顾名思义就是文本中没有表达或者没有清晰表达的内容,它们可以通过已被表达的内容暗示出来。空白点制造出了意义不定点,能够激发读者想象,赋予阅读一种动态活力。伊泽尔把空白点和不定点看作文本的基本特征,认为文学文本的不定点数量实现了“必要的自由度,这种自由度必须在与文本的交流行为中得以保证,目的是‘信息’能够相应地被接收和处理。”空白点和不定点即文本的召唤结构。京剧演员的表情、身段、唱腔、念白,这些都属于表达出来的内容。对于布莱希特来说,京剧演出中的空白点在于哪里?京剧作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代表之一,《中国大百科全书·戏曲·曲艺》卷概论篇《中国戏曲》(张庚撰写)为中国戏曲概括了三个特征:综合性、程式性、虚拟性。综合性毋庸赘言。京剧的虚拟性来源于生活,是对生活中各种现象的概括、提炼、升华。程式化,就是在京剧表演过程中组织程式性的戏曲艺术语言来进行唱、念、做、打。事物的本质与特征通过外化、表象化的手法转化成可以感知的、格律严整的技术格式。对于布莱希特来说,东方的京剧艺术显然是新鲜的“东洋镜”。他对京剧的虚拟性和程式化的接受、理解根本不能与京剧票友同日而语。舞台上一桌二椅包罗万象;以马鞭代马,挥鞭走圆场表示纵马飞奔;净角的不同脸谱有不同隐喻含义……戏曲程式和虚拟的外形对于布莱希特都是费解的空白点和不定点,它们在布莱希特接受京剧的过程中是巨大的障碍。伊泽尔还认为,空白点来源于文本结构的否定性。它具有两个层面:在内容上,大多数文学作品具有从政治、伦理、意识形态等方面对社会已有准则进行挑衅的功能。“因此,否定性在阅读行为的纵轴上制造出了动态的空白点。”受已有社会准则和规范羁跘的读者带着某种期待进入文本世界,但在阅读过程中,他的期待一再受到文本的破坏或者否定,由否定衍生的是就是空白点。读者此时必须通过继续阅读获得新的视点,调整旧的视点,以扫除这点空白点障碍。京剧这一美学形式给布莱希特带来了不同于往日的生活经历和美学经验的社会准则以及美学形式,京剧的各种外在表现形式和内在逻辑规律一下子把他有生以来接触、学习、感知、领悟的西方文化背景知识全部否定掉了。因此在接受京剧的过程中他必须时刻调整其视点,从而完成他自己的理解。他在过去若干年的戏剧实践中总结的有关陌生化的理论和表现形式在梅兰芳和京剧艺术面前简直是小儿科。他带着寻找陌生化的期待来看戏,看到的京剧舞台必然写满了“陌生化”隐喻。“促使他创立自己的理论的最终动力,是他后来才得到的:这就是他同中国京剧演员梅兰芳的会晤。梅兰芳的有意识的、保持间隔的、却又具有高度艺术性的表演风格,极其出色地体现了陌生化的表演方式—为此,布莱希特进行了多年的努力。诗人在这里找到了他所寻求的一切。”⑤他的视野调整得如此犀利,迅速弥补 了京剧艺术于他而言的空白点,对他而言,京剧几乎等同于“陌生化效果”的代名词。 三、“误读”也是创造———布莱希特的“陌生化效果” “在作者———作品———读者这一三角关系中,读者不仅仅扮演被动的角色,并非单纯反应链中的一环,他本身即是文本再次创造的能量源。”读者的任务在于从其期待出发挖掘文本诸多阐释可能性中的一种。伊泽尔把这种制造意义的活动看作文学的基本结构,并且给了它“隐含的读者”这个概念性称谓。他认为:“1.这一基本结构可以并且确实总是历史性地被不同感知。2.隐含的读者指在文本中预先规定的阅读行为特性,并非某种类型的读者。”隐含的读者既不是阅读的现实读者,也不是能完全解密作者要义的理想读者,它受到文本的限制,但并不完全被文本支配。这一概念包含了文本与读者之间的互动,因此意味着文本潜在意义的诸多阐释可能性。布莱希特在接触京剧的过程中,根据自己的理解,先后发表数篇文章来论述中国古典戏剧中表演技巧和间离性,如《论中国人表演技巧中的间离效果》,其中蕴含着他对于京剧的理解和接受。布莱希特要求演员和观众主动间离。演员在表演时主动“不体验”角色,与角色保持距离,且演员必须给予观众自由思考的空间。观众主动、“理性”与角色和剧情保持距离,他们观剧时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能被舞台角色同化,并不断进行批判思考。但是,京剧的间离性到底是怎么回事?“中国戏剧界都知道,‘陌生化效果’这个术语,在我国戏曲理论中是不存在的”⑥。“京剧的虚拟性和程式性决定了间离性,同时影响着舞台、演员以及观众两方面。首先从舞台方面来讲,它们产生了两个舞台效果:第一,演员得以用有限来创造无限;第二,舞台上的一切具有高度的艺术概括力。其次从观众这方面来说,虚拟性和程式性启发了他们的艺术想象和审美思辩。”“中国戏曲的虚拟表演必须要以演员情真意切、真实感人的表演为基础。”“中国戏剧,特别是京剧,他的表演方法是以程式化的动作为基础的,但对于演员的要求,必须能掌握程式而不为程式所限,必须要能从生活体验中去刻画剧中人物,分析剧中人的心理思想,发现剧中人的独特之点,以及在剧情进行中的变化反应,从这里出发去运用程式,以鲜明、现实的表现手法,创造典型。”因使用程式而在真实性上打折扣,意味着观众不可能一下就入戏,他们必须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去思考演员到底想要表现什么,然后他们会设身处地体验角色,与剧中人共鸣。但是,京剧表演特有的艺术性会使观众不断地脱离剧情本身,把注意力转到演员表演技巧上来。这样,观众便不会完全入戏,他们有充分的机会与剧情保持距离,从而进行批判。这样,京剧就合理地实现了其间离性效果。“陌生化效果”就是布莱希特以自己的期待视野为出发点,在接受京剧的过程中不断调整自己的视点,以期能够理解京剧,克服其空白点和不定点。因接受美学强调读者的能动作用,强调读者和文本之间的互动,强调文本意义阐释的多样性。因此,即便“陌生化效果”并非京剧刻意为之,但布莱希特从京剧中把这一美学思想误打误撞地阐释了出来,由此走向了自己的创新之路,不由得令人感悟:“误读”即创新。 理论分析论文: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策略分析 1以全国统编教材为依据,从实际出发建构适合高职学生特点的教学内容体系 全国统编的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具有权威性、科学性、系统性。高职院校的思想政治公共课老师要在总体上把握其特点,一是统编教材充分了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最新经验,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研究的最新进展;二是统编教材突出了教育的重点,充分反映了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充分反映了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对大学生进行系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突出思想政治教育的任务。所以高职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完全可以继续使用全国统编教材,以它作为教学的基本依据,并突出教材的重点内容。教师在教学中要以教材为依据,但又不能简单照搬它的内容体系,应从实际出发建构适合高职学生特点的教学内容体系。教材体系和教学体系是相互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体系。教材体系具有学科的完整性、系统性的特点,体现普遍性要求。具体的教学体系的构设要以教育部颁发的《〈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实施方案》为我们高职院校思想政治教育作指导,对高职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目标和体系进行总体把握,对高职学生在中学学习政治课效果情况和现时思想政治素质进行总体把握,在具体操作上应是依据教材体系的目的、要求、重点,结合教学对象的实际特点,包括学识基础、思考理解能力、思想疑虑等等来构设。它是根据教育对象的特点做出的具体实施的体系。笔者结合本人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的经验和体会,在高职思政课教材上提出以下几点建议:改进高职院校“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的教学内容体系。教师在教学内容体系设计上应针对高职学生的政治理论基础较为薄弱这一实际,尤其是“05方案”减少了高职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门数,不单独开设马克思主义原理课和中国近代史课,教材编排中应安排专门章节阐述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中国近代史知识,以作为教学活动中不可缺失的理论和历史知识的铺垫。改进高职院校“思想品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内容体系。教师在构设教学内容体系时应该要注重加强教学内容与学生现实状况的密切联系;注重加强思想道德与法律意识的有机统一;注重突出职业教育特点。在形势与政策课的内容构设与安排方面,形势与政策课应该在教学内容上既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又具有较大的动态性。根据高职教育的特点,结合本人教学经验,高职院校形势与政策课教学应突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第一,突出马克思主义形势政策观教育,了解马克思主义一些基本的政策观点和理论常识;第二,对重大国际国内问题作适时教育,可以在讲课过程中向学生简要介绍当前国际国内发生的重大热点问题,分析其发生的原因背景趋势等;第三,结合当前大学生严峻的就业形势与国际国内纷繁复杂动荡变化的大背景形势,施展时事政策教育。这样去教学,能够激发学生兴趣,使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或许能够使形势与政策课教学收到更好教学效果。 2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实践教学的领导和管理 针对高职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效教学方式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其原因,我们高职院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应该着力加强和改进实践教学,应该从以下几方面抓教学领导与教学管理:首先,我们思政课教师需要提高认识,可以组织校领导、管理干部和教师认真学习领会《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的重要意义。其次,我们思政课教师要把握好实践教学的实质和关键。充分尊重和发挥学生的主体性,这是思政课实践教学的实质;要科学有效地筹划、组织和落实各项课内外实践活动,这是思政课实践活动顺利开展的关键。为此,实践教学的管理和实施机构要完善实践教学的管理办法,制订科学、可行的实践教学计划,为实践教学做好充分地准备。学校领导和管理部门应该加强对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组织领导,精选实践内容,促进实践教学形成高效的运作机制,确保活动落实,增强实践效果。最后,针对当前高职学生的实际状况,我们高职院校的思政课教师可以安排好以下几项具体的实践教学活动。一是爱国主义教育实践活动。爱国主义教育实践活动可以通过建立校外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训基地,把爱国主义实践活动推向深入,使学生们走出课堂,融入社会,联系实际。二是社会主 义建设成果教育实践活动。社会主义建设成果教育实践可以采取组织学生参观所在城市或地区的建设新成就,特别是参观高新科技企业,了解改革开放给中国带来的巨大变化,坚定学生对社会主义的信念,增强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 3采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教学,增强感染力和互动性 高职院校的思想政治课教师应该学会如何运用现代化手段教学,凭借多媒体课件的制作、影像视频资料和历史文献图片等施展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把一些抽象枯燥的理论内容用生动形象的形式表现出来,可以使学生们对思政课学习的增加兴趣、增强感染力,减少一些纯粹说教的内容,使抽象的内容具体化和形象化。如果要做到这些,我们高职院校的思政课教师应该要做到以下几点:首先,要努力建设思想政治课堂教育网络教育阵地,对广大思想政治课教师进行计算机网络基本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教师队伍利用高科技教学手段的水平。其次,要重点培养一批熟练掌握运用和管理思想政治教育课件制作人才。集体精心制作思政课各科目的精品课件,各负其责收集各科翔实的资料,然后教师资源共享开展教学。再次,就是要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的思想政治内容的教育教学。我们思政课老师在教学过程中,要重视在努力发挥交互功能的情况下尽量使用多媒体教学,而不是一以贯之地运用那种教案搬家式的多媒体教学。先进的科学技术毕竟是手段,只有在先进的教学观念指导下才能运用好。最后,高职院校的思政课教师今后还可通过建立思想政治理论课网站、网页来构筑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新阵地,利用网络特有的适时传输性、共享性等特点,使政治教学真正提高实效性。 理论分析论文:20年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经验的理论分析 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任务,在宏观层次上,是要对国有经济布局进行战略性调整, 在微观层次上,是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20年来,国有企业改革取得了巨大的成绩,尤 其是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是离改革的目标还有很大的距离。本文拟在实证研究的基础 上,对国有企业改革经验进行理论分析,探索如何加快国有企业改革的步伐。 一、国有企业改革思路的反思 国有企业改革的进程和成效,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改革的战略指导思想即改革思路决 定的。20年来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经历了曲折的过程,它反映了改革战略指导思想的演变 和发展。概括起来,从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至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以前, 改革的战略指导思想是扩大企业自主权。从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到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 中全会以前,改革的战略指导思想是实行两权(即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从党的十四 届三中全会到现在,改革的战略指导思想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 布局。相应地,国有企业改革也可以划分为扩大企业自主权、实行两权分离、建立现代 企业制度并调整国有经济布局等三个阶段。下面依次对这三个阶段的国有企业改革思路 进行分析。 第一阶段:扩大企业自主权阶段(1978—1984) 早在改革以前,人们就逐步认识到国家对国有企业管得过多过细的弊端。在 1956年写的《论十大关系》中曾指出:“把什么东西统统都集中在中央或省市,不给工 厂一点权力,一点机动的余地,一点利益,恐怕不妥,”(注:《选集》第5卷, 人民出版社1986 年版,第273页。)孙冶方在60 年代就提出要以资金价值量为标准来划 分“大权”和“小权”,认为“属于扩大再生产范围的事是国家的‘大权’,国家必须 严格管理”;“属于简单再生产范围的事是企业应该自己管的‘大权’,国家多加干涉 就会管死”。(注:孙冶方:《关于全民所有制经济内部的财经体制问题》。)党的十 一届三中全会公报指出:“现在我国经济管理体制的一个严重缺点是权力过于集中,应 该有领导地大胆下放,让地方和工农业企业在国家统一计划的指导下有更多的经营管理 自主权”。(注:《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基于当 时这种共识,国有企业改革从扩大企业自主权开始,是很自然的事。 国有企业改革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就开始了。1978年10月四川选择了宁江机 床厂等六个企业进行扩权试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1979年5月,国家经委等六个 单位,选择首都钢铁公司、 天津自行车厂、上海柴油机厂等进行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试点 。试点得到许多企业和广大职工的拥护。1979年7月, 国务院了扩大国营工业企业 经营管理自主权、实行利润留成、开征固定资产税、提高折旧率和改进折旧费使用办法 、实行流动资金全额信贷等五个文件,要求地方部门按照统一规定的办法选择少数企业 试点。1979年底,试点企业扩大到4200个,1980年又发展到6000个,约占全国预算内工 业企业数的16%,产值的60%,利润的70%。 1981年1982年在工交企业实行的经济责任制,以及从1983年开始试行的利改税试点 ,也都是以扩大企业自主权为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思想的。1984年5 月国务院颁发了《 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规定扩大企业10项自主权。1985年 9月, 国务院又批转了国家经委、国家体改委制定的《关于增强大中型国营工业企业活 力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通知作出了十四条规定,要求继续扩大企业自主权。 我国从五十年代后期开始就提出对国有企业进行改革并曾进行过改革,但当时的改 革主要是在中央和地方权限的划分上做文章。1978年开始的改革则把重点放在调整国家 与企业关系上,着眼于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因此,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改革 思路与过去国有企业改革的思路比较,是一个很大的进步。通过这一阶段的改革,企业 有了一定的生产自主权,开始成为独立的利益主体,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都有所提高, 并对传统计划经济体制打开了缺口。在一些改革搞得好的企业,这种积极作用更为明显 。例如首都钢铁公司通过改革使企业有了自主权,增加了留利,改进了管理,提高了经 济效益。1979至1981年和改革前的1978年比较,首钢利润净额平均每年增长45。32%, 上缴利润和税金平均每年增长了27。91%,企业留利和职工收入都有较大的增加。 (注 :《经济发展与经济改革》,经济管理出版社版,第472页。) 但是,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改革思路是在计划经济的框框下进行的,这一阶段国有企业的改革没有也不可能动摇计划经济体制的基础。我们历来都把国有企业称为企业,但 是真正的企业应该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并应以利润为经营目 标。但是这一阶段的改革仍是以产品生产者而不是以商品生产者为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 。例如,1979年7 月国务院在《关于扩大困境工业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的若干规定》中 ,第一条就提出,企业必须保证完成国家下达的各项经济计划,这个计划指的是指令性 计划。1981年11月国务院批转的关于实行工业生产经营责任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中, 又明确要求“实行经济责任制的单位,必须保证全面完成国家计划,按社会需求生产, 不能利大大干,利小不干。”这都表明这一阶段的改革是维护(或改善)计划经济体制 而不是改变计划经济体制。这一阶段文件中一般也不提企业应该“自主经营”,而只提 “适当扩大企业自主权”。虽然学术界早有人提出国有企业应该和可以“自负盈亏”, (注:周叔莲、吴敬琏、汪海波:《充分发挥企业的主动性》,《人民日报》1978年12 月31日。)但是在计划经济框框内扩大企业自主权是决难做到一点的。实行“适当扩大 企业自主权”也是困难重重,尽管不断颁布文件要求这样做,但有关政策常常很难完全 落实。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所1984年8 月给国务院的一份研究报告中说:目前大企业组 织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着很大困难,如指令性计划比重大,指标下的次数多,变化多, 层层加码,行政管理方面婆婆多,干预多,摊派和罚款也给企业造成很大负担,等等( 注:《经济发展与经济改革》第498页。)。 这充分说明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改革思路连 最起码的扩大企业自主权也难做到。 第二阶段:实行两权分离 阶段(1985—1993) 这一阶段国有企业改革的思路是国家有所有权,企业有经营权,所谓两权分离主要 就是这个内容。1984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自觉运用价值规律的 计划体制,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按照发展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需要,决定全 面推进以增强企业活力,特别是增强国有大中型企业活力为中心的、以城市为重点的经 济体制改革。并重新确立了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这就是:要使企业真正成为相对独立 的经济实体,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具有自我改造 和自我发展能力,成为具有一定权利和义务的法人。围绕着这一改革目标,从1984年底 开始,我国国有企业改革进入到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改革的指导思想就是实现两权分 离,试图以此促进实现政企职责分开和国有企业向市场主体的转变。 对于深化改革中如何实现两权分离,使国有企业成为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当时有种种议论,曾经确定在小企业中主要搞租赁,在大中型企业中主要搞承包。1986年12月 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改革增强企业活力的若干规定》中提出,要推行多种形式的经营 承包责任制,给经营者以充分的经营自主权。1987年大中型企业普遍推行企业承包经营 责任制。主要形式有:(1)“双保一挂”。双保, 即保上交税利,保批准的技术改造 项目。一挂,即工资总额和实现税利挂钩。(2)上交利润递增包干。在核定上交利润基 数的基础上, 逐年按规定递增率向财政上交利润。(3)上交利润基数包干,超收分成 。 即确定企业上缴利润基数,超收部分按规定进行比例分成或分档分成。(4 )微利亏 损企业的利润包干或亏损包干。(5)行业投入产出包干, 实行的有石油、煤炭、石化 、冶金、铁路、邮电、民航等部门。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基本特征是:包死基数、确 保上交,超收多留,欠收自补。到1987年底,全国预算内企业的承包面已达78%,大中 型企业达80%。1988年2月27 日国务院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 行条例》。1990年第一轮承包到期的预算内工业企业有3。3万多户, 占承包企业总数的 90%。接着又开始了第二轮承包。到1991年第一季度末,90%以上的到期企业签订了第 二轮承包合同。 九十年代初国有企业改革强调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贯彻的也是两权分离的思路。当时 人们认识到了过去的企业改革偏重于单纯的扩权让利,而未能以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为目 标。1991年9 月中央工作会议因而强调要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根据中央工作会议的精神 ,经过近一年的调查研究,1992年7 月国务院公布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 制条例》。《条例》根据两权分离的思路明确了企业经营权、企业自负盈亏责任、企业 和政府的关系、企业和政府的法律责任等等问题。 在这一阶段,两权分离主要是通过经营承包责任制实现的。因而,我们可以通过承 包制来评析两权分离的改革思路。对于承包制的看法理论界存在着尖锐的意见分歧。一 种意见完全肯定,认为它是社会主义管理的基本制度。一种意见完全否定,认为这是从 利改税向传统体制倒退。但是实事求是的分析,完全肯定和完全否定的意见都有片面性 。承包制曾经起过的积极作用是不能否定的。例如它可以使《企业法》中规定的企业自 主权得到落实,可以增强企业的动力机制,可以加强企业的财务责任,可以明确主管部 门的责任,特别是使政府和企业的关系发生了变化,企业不再完全听命于政府,可以促 进政企分离,等等。不过承包制也有其固有的缺陷,例如,实行承包制的企业仍在相当 程度上隶属于政府机关;经营自主权仍受到限制,甚至受到很大的限制;没有也不可能 实行自负盈亏;会使产业结构固定化,因此与产业结构调整和合理化的要求相矛盾,等 等。 这一阶段对国有企业改革除了提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要求,还提出自我发展自我 制约的要求。作为真正的企业,是必须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制约的。但 当时实行承包制的企业既不能做到完全自主经营,更说不上能够自负盈亏,也就难以做 到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企业的短期行为如滥发工资奖金、投资不计效益相当普遍地存 在着。后来大家关注的内部人控制失控现象,在扩大企业自主权阶段就种下了根,而这 一阶段更具备了迅速滋长的条件。 承包制的种种缺陷,是同两权分离改革思路的局限性有内在联系的。两权分离的改 革思路和以往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改革思路相比,是一次重大的飞跃。这是承包制所以产 生积极作用的原因。但是两权分离理论只承认国有企业有经营权,而不承认企业作为法 人应该有财产权,认为所有权全部属于国家,这就决定了国有企业不可能真正实现自主 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制约,即不可能成为真正的企业。为了使国有企业成为真正 的企业,改革的战略指导思想还需要进一步发展和转变。 第三阶段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并调整国有经济布局阶段(1994—)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正式提出来的,调整国有经济 布局是1995年9月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正式提出的。 这两项措施的实质是进行产权和所 有制结构调整。而其理论依据则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体制,并要求围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加快经济改革步伐。1993年11月,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 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并把现代企业制度概括为适应市场经济 和社会化大生产要求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企业制度,要求 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 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决定》把产权关系明晰作为现代企业制度的第一个特征,指出 :企业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企业拥有包括国家在内的出资者投资形成的全部 法人财产权,成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企业以其全部法人财产, 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对出资者承担价值增值的责任。出资者按投入企 业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权益,即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企业破产 时出资者只以投入企业的资本金对企业债务负有限责任。由于承认国有企业不仅有经营 权,而且有法人财产权,国有企业要进行深层次的改革,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思路又经 历了一次飞跃。 为了落实《决定》精神,国家选择100 户不同类的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建立现代 企业制度的试点。在试点中发现,仅仅从企业层次着眼是建立不起现代企业制度的。必须着眼于搞好国有经济,才能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成改革的任务。1995年3 月国务院一位领导同志就在中央党校的演讲中指出:“国有企业改革要着眼于搞活整个国有经济 ,而不是着眼于搞活每一个企业。”1995年9 月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明确指出:“要着 眼于搞好整个国有经济,通过存量资产的流动和重组,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这 种改组要以市场和产业政策为导向,搞好大的,放活小的,把优化国有资产分布结构、 企业结构同优化投 资结构有机结合起来,择优扶强、优胜劣汰”。(注:《中国共产党 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文件》,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1页。)同志 在党的十五大的报告中进一步阐明了这个指导思想。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关于国有企 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把它概括为“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改组 国有企业”,并作为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一条重要指导方针。由此可见,调整国 有经济布局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一样,也是这一阶段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思想。 实践经验和理论分析都表明,社会主义国家国有企业改革的任务包括两个重要方面 。一方面,是要使国有企业也成为真正的企业,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另一方面,是要处理好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也就是通过调整国有经 济的布局,把原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改变为主导地位,改变国有企业范 围过宽、数量过多、比重过大的局面。后一方面的工作属于国有经济定位的问题,制约 着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可以说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首要问题。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经过20 年的探索和实践,终于明确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并调整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指导思想, 可以说已经找到了一条科学的国有企业改革的思路。 人们经常提出一个问题:为什么国有企业改革进行了这么长的时间还没有取得成功 。上面的分析大致可以回答这个问题。我国企业改革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思路,虽然 和以往相比有很大进步,但是这两个阶段的思路都是不可能完成改革的任务的。而这两 个阶段经历了15时间。1993年11月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在国有企业改革的微观层次 上找到了正确的方向,但是如果不明确要在宏观层次上对国有经济布局进行战略性改组 ,现代企业制度也难以顺利建成。而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是1995年以后才开始逐 步明确的。改革的指导思想明确了,但是实现这个指导思想还需要一个过程。一是把正 确的指导思想变为完整的政策体系需要一个过程,二是贯彻政策还会遇到思想认识、利 益矛盾等方面的困难。尤其是传统体制长期积累下来的一些问题,如企业资金短缺、人 员过多、办社会负担重等,以及发展过程中还会出现的新的矛盾和问题,解决起来也要 有一个过程。所以,我们“既要充分认识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又要清醒地看到这项工作的艰巨性和长期性,锲而不舍地努力,不断取得新的突破”( 注:《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我们有理由坚定 信心,经过努力来完成国有企业改革的任务。 二、国有企业改革成功的必要条件 这里所谓国有企业改革成功,是指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过 程中国有企业改革任务的胜利完成,这里的国有企业改革同已建成市场经济体制国家的 国有企业改革是有很大不同的,我们知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所有企业包括国有企业也 是必须不断改革的。现在我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轨已取得了巨大成绩,已建成了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框架,但是还没有建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国有企业改革 离应该达到的目标更有相当大的距离。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提出,到2010年,国有企业 改革的目标是基本完全战略性调整和改组,形成比较合理的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建立 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为了顺利完成国有企业改革的任务,研究国有企业改革成功 的条件问题是很必要的。 下面主要根据我国20年来改革的经验,对国有企业改革取得成功所必要的若干条件 进行分析。这些条件是:1。明确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2。明确 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经济的功能、地位和作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所有 制格局。3。建立现代企业制度。4。进行配套改革,尤其是要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企分 开。5。改进和加强企业管理。 1。明确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 经验表明,正确确定国有企业改革的任务和目标是国有企业改革成功的必要条件, 而这又要以正确确定经济体制改革的任务和目标为条件。因此可以说,发展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是国有企业改革的依据。我们国有企业改革在进入第三阶段即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调整国有经济布局的阶段,才从单纯的扩权让利转变为制度创新,才有可能实现改革 的目标。而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又都是以提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为前提的。 改革前,我们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这种体制是排斥商品倾向关系和 市场机制的作用的,故称为产品经济。它的优点是可以集中使用资源,有利于完成某些 国家规定的任务。在建国后的一段时间内,这种体制起过积极作用。但这种体制存在着 一些根本性的弊端,不利于发挥地区、部门、企业和劳动者的积极性。经济改革就是要 在体制上创造条件,让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尤其是让市场机制在社会资源配置中起基础 作用,克服以上弊端。 但是,我们对于市场机制作用的认识经过了一个曲折的过程。改革伊始我们就认识 到要让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在农村、城市采取的改革措施都是为此创造条件的。1984年 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了社会主义经 济是公有基础上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以后更是自觉地实行了市场取向的改革,日益扩大 了市场机制的作用。尽管如此,大家对市场机制在社会主义社会资源配置中要不要起基 础作用却长期没有取得共识。邓小平同志在1979年就说过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 其他有些同志也说过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 提法并未及时被人们普遍接受。 邓小平同志南巡谈话,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解放了思想,清除了错误的传统观念, 这才为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一正确提法奠定了思想基础。 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商品经济有一个从不发达到发达的 发展过程。在不发达的商品经济阶段,市场机制还不能在社会资源配置中起基础作用, 这时候的商品经济还不能称为市场经济。而当商品经济发展到比较发达的阶段,市场机 制就在社会资源配置中起基础作用,成了社会资源的主要配置者,商品经济就成为市场 经济了。因此,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既有相同点,又有不同点。它们都要有市场,都要 实行等价交换,都要开展竞争,都要发挥价值规律的作用,这些是共同点。但并不是任 何商品经济都是市场经济,小商品经济就不是市场经济。只有商品经济的社会化和市场 化相当发达,市场机制成为社会资源的主要配置者,商品经济才成为市场经济。市场机 制在社会资源配置中起基础作用必须具备一系列条件。例如,既要有发达的商品市场, 还要有发达的要素市场;要有灵活的价格机制;要有相应的微观机制即现代企业;要有 资源自由流动的各种必要条件;还要有正常的市场运行规则和健全的市场管理制度。为 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积极作用并克服其消极作用和弥补其不足,还要有正确的宏观经 济管理制度和政策。可见,市场经济是生产力相当高度发展的产物,是一种发达的商品 经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应是发达的商品经济,因此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应是市场经 济。 如果只承认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而不承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那就在商品经济和市场 经济之间划了一条不该划的鸿沟。由于这种不承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观点曾经非常流行,因而使得社会主义商品 经济理论有局限性,在有些问题上不够明确或不够彻底。例 如,我们曾把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运行机制概括为计划经济和市场调节相结合,有些同 志进而认为这就是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这样就难以使市场机制在社会资源配 置中起基础作用。又如,一种流行意见认为,国有企业只能有相对的独立性。所谓相对 独立,就是相对自主经营而不完全自主经营,相对自负盈亏而不完全自负盈亏。这样, 国有企业就难以成为真正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难以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从而 也难以使市场机制发挥它应有的调节作用。再如,我们曾规定劳动力、土地和企业等都 不是商品,这样就难以形成生产要素市场,难以使国有企业优胜劣汰,难以充分发挥市 场机制的作用。再如,政府作为国有企业的主管部门既有行政管理权,又有财产所有权 ,同时又不承认企业作为法人有法人财产权,这就难以实现政企职责分开,而政企职责 分开则是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的前提条件。这些理论上的局限都曾影响到改革的实践 ,增加了改革的困难,造成改改停停的局面。后来按照邓小平同志的理论克服了这些局 限,在继承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的科学内容的基础上,发展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 论,并据此进一步明确了企业改革以及价格改革、市场培育、宏观管理改革的目标和要 求,才比较顺利地建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框架。现在记住这个经验教训,还是 很必要的。 2。明确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经济的功能、地位和作用,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所有制结构 国有企业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中的功能和它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功能 是不同的。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是完成国家计划的基层组织,因此它 的经营内容和经营范围几乎是无所不包的。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在社会 资源配置中起基础作用,国有企业则是政府用以弥补市场缺陷、实现某些社会政策目标 的手段,例如用以提供某些公共产品,经营资源垄断性行业,进行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 建设,从事某些高科技产业,提供有关国家安全的产品等等。这一点,发达资本主义国 家国有企业经营内容经营范围的演变为我们提供了佐证。在这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 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是有共同点的。这就决定国有企业成功必须处理好国有经济在国民经 济中的功能、地位和作用。也就要把国有经济原来在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改变为主 导地位。 把国有经济放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地位不同于那种不重视国有经济,主张把国有经 济放在国民经济中一般地位甚至取消的意见,也不同于那种不从实际出发,主张把国有 经济放在国民经济主体地位上的意见。提出国有经济是主导,这是历史经验的科学总结 。 在改革以前,除了农业,社会主义国民经济中可以说是国有经济一统天下的局面。 在这种国有经济不仅是主导而且是主体的情况下,是难以实现市场经济体制的。因此, 市场经济要求企业成为真正独立的市场主体,而在国有经济一统天下的局面,即使主观 上要求在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之成为真正的企业,也是不可能的。党的十一 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一直坚持发展多种经济成分的方针。中国是在形成了多种所有制 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格局以后,才出现在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建成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的可能性的。 但是,到现在,我国国有经济仍存在战线过长、范围过宽、分布过散即布局不合理 的问题。1998年,在608个工业小类行业中, 国有企业涉足的行业有604个,占99。3%, 其中国有大中型企业涉足的有533个,占87。7%。此外,国有企业还分布在商业、服务业 等领域的众多行业。国有资产的广泛分布,表面看似乎加强了国有经济的地位作用,事 实上这种状况产生了多方面的不利影响,削弱了国有企业的竞争力,限制国有经济优势 的发挥。 我在1994年10月发表的一篇文章中曾指出:国有经济发挥主导作用首先要有合理的 产业构成,即经营范围、经营内容合适;现在国有经济在有些产业和企业应该加强,却 没有加强,在有些产业和有些企业可以退出,也没有及时退出。因而我提出要把“调整 国有经济的经营范围和内容”作为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一项“战略措施”。(注: 周叔莲:《怎样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光明日报》1994年10月28日。) 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提出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以后,党的十五大进一步明确了要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的方针,指出: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 领域,国有经济必须占支配地位,在其他领域,可以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以加强 重点,提高国有资产的整体质量。有人认为国有企业是一种特殊企业,主张国有经济应 该全部退出竞争性行业。我认为,国有企业确有其特殊性,但是即使如此,考虑到我们 是社会主义国家,考虑到我国国有企业分布的现状,同时考虑到竞争性和垄断性的区别 是相对的而非绝对的,现在提出我国国有企业完全退出竞争性行业的意见可能是未必正 确和现实的。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指出:“国有经济需要控制的行业和领域主要包括: 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 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我认为这是慎重考虑客观现实因而比较切实可 行的决定。十五届四中全会也明确指出国有企业改革要同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完善结合起 来,这将促进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格局,为国有企业改革 的成功提供条件。 对于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认识上一直是有分歧的。一种意见认为,国有经济是主导,就是国有经济要在国民经济中占稳定的绝对的优势。事实证明这种意见是错误的。 党的十五大曾提出: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 进一步明确指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主 要体现在控制力上。(1)国有经济的作用既要通过国有独资企业来实现, 更要大力发 展股份制,探索通过国有控股和参股企业来实现。(2 )国有经济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 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支配地位,支撑、引导和带动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在实现国 家宏观调控目标中发挥重要作用。(3)国有经济应保持必要的数量,更要有分布的优化 和质的提高; 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国有经济在不同产业和地区的比重可以有所差别 ,其布局要相应调整。”因此,正如十五大报告所说:“只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国家 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得到加强,在这个前提下,国有经济比 重减少一些,不会影响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 3。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在国有企业中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要使企业成为真正的企业,即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成为真正的市场竞争主体。由于 国有企业经营内容不同,少数国有企业改革以后也是必须国营的,不能要求它们成为独 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因此,确切的说,是要通过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绝 大多数国有企业成为真正的企业。改革以来,曾经实行过放权让利、承包经营等措施, 但都未能使国有企业成为真正的企业,故而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现代企业制 度。“到本世纪末要使大多数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成为自主经营 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 认为国有企业是一种特殊企业的同志强调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下的国有企业和资本主 义市场经济中的国有企业在功能和地位上都是不同的,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国有企 业也应该是一种特殊的企业。这种意见值得重视。社会主义国有企业在法律上属于全民 所有,并由政府代表人民进行管理。因此,它的特殊性是不能否认的。但是考虑到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中国有经济存在的必要性重要性和主导作用,考虑到我国国有企业数量较 多的现状,为了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除了少数企业(如有些自然垄断性质、公益 性质、军工性质的企业)要继续国有经营,不宜或不能成为商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外, 绝大多数国有企业还是要通过各种不同形式(包括有些国有小型企业改制后成为非国有 企业),成为真正的商品生产经营者和市场主体的。所以,国有企业改革有一个分类指 导的问题。 日本一位经济学家曾说改革前中国没有真正的企业,意思是中国的国有企业没有自 主权,也不能创新,名义上是企业实际上不是企业。这话是1985年说的,很快得到人们 的赞同。其实在此以前我们已明确了国有企业应该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 者和经营者 ,以后又明确了企业要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这就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真正企 业的主要特征。 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必须进行产权改革,而这个问题也是长期有争议的。党 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把产权清晰作为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特征,以后争论仍时断时续。有 人不赞成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尤其不赞成产权要清晰,不赞成企业产权改革。反对产权 改革的意见甚多。例如,有一种说法:中国国营企业的产权是明确的,不存在清晰产权 问题,主张产权清晰就是要实行私有化。还有一种说法:中国国营企业的效率问题,说 到底是个能否真正狠抓管理的问题;产权清晰与效率关系不大,甚至无关。按照这些意 见去做,中国国有企业改革难以深入,也建不起现代企业制度。 我国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仅属于国家,这是明确的。但是产权和所有权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范畴。长期以来国有企业资产流失严重,却找不到具体的单位和人员负责,经 济效益差和亏损严重的责任也大都难以落实到具体的单位和个人。这种情况,怎么能说 不存在产权清晰问题呢? 所谓产权清晰与效率无关的说法是违背历史和违背现实。诚然,私有制和公有制都 会出现产权清晰的问题,产权清晰也不能自然而然地带来高效率。但决不能否认产权清 晰的必要性,不能否认产权清晰是企业普遍有效率有活力的前提之一。对于“产权清晰 、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这四句话应该全面理解。鉴于不少企业存在以“改 ”代“管”、“以包”代“管”和管理滑坡现象,必须强调管理和狠抓管理,反对那种 以改革代替管理的现象。与此同时,也要重视另一种倾向,即认为只要加强企业管理就 能达到搞活企业的目的。如解决问题只要扩大企业自主权和加强企业管理就行了,还有 什么必要深化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呢? 应该指出,现代企业制度的四个特征中,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在党的十 四届三中全会以前就作为企业改革的要求提出来了,有的明确提出,有的实际上已经提 出,而产权清晰则是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新提出来的。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产权清晰是研究总结国内外企业演变历史的结果,是认识 深化的结果,是思想理论上的又一次飞跃。要在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之成为真 正的企业,还必须找到恰当的形式。实践表明,股份制是改革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一种好 形式,股份合作制是改革国有小型企业的一种好形式。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股份制 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有利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资 本的运作效率,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要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 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并指出: “目前城乡大量出现的多种多样的股份合作制经济,是改革中的新事物,要支持和引导 ,不断总结经验,使之逐步完善。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经 济,尤其要提倡和鼓励。”这也是改革实践的总结。 对于股份制的性质也有过长期的争论,一种意见认为股份制性“私”不姓“公”, 姓“资”不姓“社”,一种意见认为姓“公”不姓“私”,姓“社”不姓“资”,一种 意见认为股份制本身并不存在姓“私”姓“公”,姓“资”姓“社”的问题,它的社会 性质要由谁控股来决定。党的十五大报告中说:“不能笼统地说股份制是公有还是私有 ,关键看控股权掌握在谁手中。国家和集体控股,具有明显的公有性,有利于扩大公有 资本的支配范围,增强公有制的主体作用”。这是符合实际情况的科学结论。 股份合作制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的创造。它把合作制与股份制结合起来,既保留 了合作制中劳动联合、按劳分配、劳动者直接参与管理等优点,又吸取了股份制筹集资 本、产权清晰、分散风险等长处,是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符合小型乃至 中型企业特点的企业组织形式。1995年中央提出“抓大放小”方针以后,各地加快了放 开搞活国有小型企业的步伐。到1997年底,一些地区的小企业改制面已达50%以上,有 的地区超过90%。在很多地区,股份合作制是改革国有小型企业的首选模式。 以上说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是改革国有企业的一种形式,决不是说这是唯一形式。 我国地域大,人口多,国有企业的情况也是差别很大,因此,不论是改革国有大型企业 还是改革国有中小型企业都不可能只有一种形式,而必然会存在多种多样的形式。各个 企业应该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采取适合于自己的形式,而决不能搞一刀切。在实行 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时也不能刮风,不能一哄而起,更不能强迫命令。而要从实际情况 出发,采用既积极又稳妥的办法,促进改革的深化和健康发展。 4。进行配套改革,尤其是要改变政府职能,实行政企分开 把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改革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社会系统 工程。它有许多组成部分,国有企业改革是中心环节,是为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微观基础 的,同时它的成功也有赖其它方面改革的成功。因此,进行配套改革,也是国有企业改 革成功的必要条件。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在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这一任务时,就同时提出了培育和发 展市场体系,包括推进价格改革、改革商品流通体系、发展商品市场、发展金融市场、 劳动力市场、房地产市场、技术市场和信息市场等任务,并强调要转变政府职能,建立 健全宏观经济调控体系。十五届四中全会根据当前的情况,又把协调推进各项配套改革 作为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一条重要指导方针,提出了“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权责明 确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营运体系,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加强法制建设,维护市 场经济秩序,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帮助企业增资减债、减轻负担”等要求。 我着重谈谈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企分开的问题,因为这是国有企业改革成功的一 个关键问题。事实上,党和政府早就明确了实行政企分开的方针,并一再提出了促进政 企分开、转变政府职能的任务。有些同志举出种种理由说明国有经济不能和不应实行政 企分开。我认为这些同志的主张是不正确的,他们列举的理由或则以偏概全,或则似是 而非,是不符合我国的现实情况和经济改革的要求的。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国民经济是以公有经济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多种成分共同发展。它既不同于资 本主义国家以私有制经济为主体、国有经济一般数量很少的格局,又不同于传统社会主 义经济体制下的国有经济为主体,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的格局。因此,我国不仅要 在非国有经济中实行政企分开,而且在国有经济中,也要在绝大多数国有企业中实行政 企分开。这样才能使我国国有经济以及整个国民经济充满活力,健康发展。 历史经验表明政企不分会带来许多严重后果。例如:第一,难以建成现代企业制度 ,企业也难以成为真正的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是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 分开,管理科学。政企不分不仅违背政企分开的要求,也会妨碍实现产权清晰、权责明 确、管理科学的要求。真正的企业必须做到“四自”。政企不分就意味着企业不能实现 “四自”。第二,市场体系难以健康有序的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建立和发展健 康有序的竞争性市场体系。第三,宏观调控难以正常进行和顺利实现目标。市场经济条 件下的宏观调控要以政企分开为前提,政企不分,政府既当“球员”,又当“裁判”, 宏观调控也难搞好。第四,政企不分,权钱结合,为腐败提供了有利的土壤。这是一些 地方和部门“寻租”现象泛滥的重要原因。第五,企业难以增强活力,国有资产流失现 象难以根治。企业不能实行“四自”,经营管理和技术进步都会遇到难以克服的困难。 政企职责不清,谁都管理谁又都不负责任,则是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原因。第六,不利 于政府实现管理现代化和提高工作效率。政企不分,实现政府管理现代化就缺少重要的 前提条件,也必然会对提高政府工作效率产生消极影响。所以必须对政企不分可能导致 的严重后果和危害有足够的认识。 但是实现政企分开是很艰巨的任务。一是由于它不仅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问题,也是 政治体制改革的问题,而且涉及法制建设等等问题。二是它涉及很多方面的理论问题, 不仅涉及经济理论,而且涉及政治学、行政学、 法学、社会学等理论。三是它涉及到深 刻的利益矛盾。四是解决这个问题需要找到一条好的途径和办法,能够处理好人员安置 、利益调整等等问题。 现在国有企业政企不分的现象也还相当严重。1998年国家为了进一步促进政企分开 ,加大了政府机构改革的力度,取得了成绩。但是,据不久前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 业家协会等单位对千家国有企业经营者的问卷调查,对1998年以来政府机构改革的进展 和效果表示满意的仅占8。49%,基本满意的只66。25%,不满意的占25。26%,这说明, 在各级政府与国有企业的关系上,目前仍比较普遍地存在着妨碍国有企业成为真正企业 的问题,一些地方仍沿用多年来政府管理国有企业的方式管理企业。因此,当问到“通 过政府机构改革,企业改制能否实现政企分开”时,有12。81%的经营者回答“不能”, 58。68%的经营者回答“不能确定”,仅有28。51%的经营者回答能。 表明国有企业经营 者对实现政企分开的信心不足。 针对现实情况,十五届四中全会的《决定》中强调要“继续推进政企分开”并提出 “各级党政机关都要同所办的经济实体和直接管理的企业在人财物等方面彻底脱钩”等 意见和措施。认真贯彻这些方针政策,将会促使政企进一步分开的进程。但是,由于如 何实现政企分开以及与此联系的如何有效管理国有资产等还有不少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 的问题,对于完成这方面任务的难度要有足够的估计。 5。改进和加强企业管理 我们进行改革是为了发展生产力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而改革本身是把生产力从传 统体制的束缚下解放出来。要使得解放的生产要素变成现实的生产力,实现发展生产力 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的要求,则还要通过管理,包括企业管理和国民经济管理,即通常 说的微观管理和宏观管理。所以,改革和管理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它们是相辅相成的 关系,应该互相补充,相互促进。不能以改革代替管理,也不能以管理代替改革,在深 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必须十分重视管理。这样才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也才能使改革和发 展结合起来。 改革以来,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发生了深刻变化,出现了不少经营好的企业,它们在 制定正确的经营战略,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实施先进的管理方法,调动职工的积极性 创造性等方面,都进行了探索,取得了成绩,创造了经验。尤其是在适应和开拓市场、 提高竞争力方面,这是改革以后面临的新课题,一些企业在发展战略、管理制度、管理 方法、管理手段以及调整产品结构、加快技术进步、实行名牌战略等方面进行了创新, 积累了经验,这些经验对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也是十分宝贵的。 但是,与经济改革和经济发展的要求相比,加强和改进企业管理显得滞后,一些企 业还出现了管理滑坡现象。根据一些单位的调查分析,企业中管理不严,纪律松弛,组 织涣散,基础工作薄弱的情况是相当严重的。管理思想落后,经营观念陈旧,决策能力 差,失误多也是普遍现象。这是导致一些企业亏损的重要原因。现在企业向经营管理要 效益的潜力确实很大的,狠抓企业管理确实是会见实效的。为了扭亏增盈,也要狠抓企 业管理。 其实,在任何情况下,抓企业管理都是必要的,而在深化企业改革时期,抓企业管 理更有重要的紧迫的意义。这是解决企业面临困难的要求,也是推动企业改革进一步深 化的要求,是国有企业改革成功的保证。 三、努力加快国有企业改革的步伐 国有企业改革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变革。20年来国有企业改革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和 丰富的经验,当前已进入了攻坚阶段,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逐步暴露出来。例如,相 当一部分国内企业还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经营机制不活,技术创新能力不强,债务 和社会负担沉重,富余人员过多,生产经营艰难,经济效益下降,一些职工生活困难。 这些矛盾和问题只能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中才能解决。加快国有企业改革的步伐 已成为当务之急,重中之重。 不久前召开的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若干问题的 决定》,对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都有概括而又科学的说明, 提出全党既要充分认识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又要清醒地看到这 项工作的艰巨性和长期性。 为了加快国有企业改革的步伐,当前最重要的是认真学习和贯彻《决定》的精神。 目前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既有有利条件,也有不利条件。《决定》对此也都作了全面深刻 的分析。并提出了搞好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一系列政策措施。《决定》是推进国有企业 改革和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因此它本身就是深化改革的极大的有利条件。 《决定》它有以下几个鲜明的特点: 1。深化了国有企业改革的正确思路。上面说过,国有企业改革有两个重要方面,一 是建立合理的所有制结构,二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前一方面的任务就是使公有制为主 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其中国 有制经济是主导,但不是主体。如果国有企业范围过宽,数量过多,是难以建立现代企 业制度的。在这个意义上,前一方面是制约着后一方面的。以前对于这种关系并不十分 明确。《决定》中把“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推进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列 为最优先的两项任务,放在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之前,进一步发展了十四届三中全 会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思路,是国有企业改革战略指导思想的深化。关于国有经济 的定位,《决定》也更加明确和具体化了。十五大把国有经济定位在控制关系国民经济 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决定》概括为主要包括四个行业和领域。《决定》还指 出:“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要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和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完善 结合起来,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这些都是国有企业改革战略思路进一步 科学化明确化的表现。 2。规划了国有企业改革的可行路径。《决定》重申了十五大提出的国有企业三年解 困和改革的任务,同时新提出了到2010年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目标。这是非常必要的 ,可以把解决当前的问题和完成长远的任务结合起来。《决定》还提出了推进国有企业 改革和发展的十条指导方针,坚持这些方针,将能保证三年和十年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 目标的实现,《决定》提出的十条指导方针,实际上是进一步规划了国有企业改革的一 条科学并可行的道路。这十条方针体现了国有企业改革要和所有制结构调整结合起来, 要和国有经济布局调整结合起来,要和协调推进各项配套改革尤其是转变政府职能结合 起来,要和深化金融改革结合起来,要和加快企业技术进步实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结合 起来,要和加强和改善企业管理结合起来等正确战略思想。从国有企业本身来说,国有 企业改革的道路可以概括为三改一加强,这也是当前国有企业摆脱困境的主要出路。三 改一加强作为国企改革的方针早就提出来了,《决定》则大大丰富了它的内容。例如在 “加强和改善企业管理”这一部分,提出了加强企业发展战略研究、建立和完善各项规 章制度、狠抓管理薄弱环节、广泛采用现代管理技术、方法和手段等具体要求,很有针 对性和可操作性。 3。总结了国有企业改革的成功经验。国有企业改革以来取得了丰富的经验教训,其 中不少是成功并有一定普遍意义的成功经验,尤其对解决长期困扰我们的一些难题有指 导意义和参考价值。《决定》认真总结了这些经验教训,科学地提升到方针政策的高度 。国有企业改革必须分类指导,这个重要问题过去却重视不够。《决定》贯彻了分类指 导的要求,总结了经验教训。在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方面,《决定》强调“要确保 出资人到位”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制的核心”,“要积极发展多元投资主体的 公司”。这些也是成功经验的总结。其他如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做好减员增效、再 就业工作、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加快企业技术进步、建设高素质的经营管理者队伍等方 面,《决定》也都总结了一些有推广价值的好经验。《决定》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 ,必然会提出新的理论观点和方针政策。问题还在于,对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来说,重 要的不在于新提法还是旧提法,而在于提法是否正确。那些过去已经制定而《决定》中 又一次重申的方针政策,是经过实践检验证明是正确的,我们应该像对待新提法那样认 真学习和贯彻。 4。鼓励广大干部群众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发挥积极性、创造性。我国国有企业改革是 空前艰巨的事业,尽管已经积累了经验和找到了可行的路径,但不能说一切问题都找到 了妥善解决的办法。因此,《决定》一再提出要对一些尚未解决或尚未完全解决的问题 进行探索。例如,《决定》中要求“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管理的有效形式”,“允许和鼓 励地方试点,探索建立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方式”。还要求:“积极探索适应现代企业 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新机制,把组织考核推荐和引入市场机制、公开向社会招聘结合起 来,把党管干部原则和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结合 起来。”《决定》强调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定地站在国有企业改革的前列,解 放思想、实事求是,遵循客观经济规律,尊重群众首创精神。要认真改进领导作风,从 工交、商贸、金融等各行各业国有企业的实际出发,深入调查研究,总结新经验,研究 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团结和带领广大干部群众迎难而上,开拓前进。”这是完全正确 的,必将进一步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在深化国有企业中发挥首创精神。 应该指出,《决定》也是符合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发展的一般规律性。各国的国有 经济各有特点,但也有共同的规律性。这个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我曾概括一些 学者的研究成果,指出国有经济存在如下一些规律性现象:一是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国 有经济的存在有其必然性。二是国有经济和非国有经济之间存在着相互制约的关系,国 有经济从事着不能让私人经济搞、或私人经济不能搞、不愿搞的经济活动。三是各个产 业部门和国有经济的相容性是不相同的。四是国有经济的比重不是越大越好,也不是越 小越好,它是受多种条件主要是经济发展的要求制约的。五是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比 重的变化与工业发展阶段有着内在的联系。六是各国发展国有企业都有其社会目标,许 多国有企业就其自身的经济效益来看是不好的,需要财政补贴。但从国际经验看,国有 企业是可以搞好的。除定位恰当,搞好的主要条件是企业有经营自主权,有明确的财务 责任,参加市场竞争。七是随着社会经济等情况的变化,如社会对国有企业需求的变化 ,科学技术的进步,国民经济结构的变化。市场体系的发育和成熟程度的变化,国有企 业必然会发生调整改革的问题,国有企业的调整改革又是和所有制结构的变动、产业结 构的变动等联系着的。八是国有企业采取的经营方式是多种多样的,西方发达国国家越 来越多的采取控股或参股的股份制形成。《决定》符合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发展的客观 规律,因而能够对国有企业的进一步改革和发展起正确指导和积极推进的作用。 《决定》是一个好文件。但《决定》对改革能够起到怎样的作用,还决定于学习和 贯彻的情况。当前的任务是要认真学习和掌握《决定》的精神,排除各种思想障碍,把 认识统一到《决定》上来,然后坚决贯彻《决定》的基本精神和具体规定,解决改革中 的实际问题,这些问题尤其是认识问题的解决也要依靠学习和提高思想认识来解决。 为了学好《决定》,应该把《决定》和十四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和十五大报告联系起 来学习,尤其要认真领会十五大提出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 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个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 ,”“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等科学论断。现在国有 企业改革的一个思想障碍还是“恐私症”。有些人总是把私有制和社会主义对立起来, 和资本主义等同起来,但是,从生产力发展的趋势来看,从发展市场经济的要求来看, 从当代经济最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趋势来看,从人们生活方式的发展趋势来看,以及从 企业家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来看,社会主义时期能不能和该不该彻底消灭私有制是值得 研究的。这是重新认识社会主义的一个要继续深入研究的重要课题。而无论如何,在我 国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我们决不能再把公有制和私有制完全对立起来,不能忘掉非公 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样才能正确理解党的十五大和十 五届四中全会文件的精神,真正开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新局面,推动国有企业改革 不断深化,圆满地完成改革的任务。 理论分析论文:政党、民族与国家——中国现代党化国家形态的历史-理论分析 在现代边沿-从晚清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的国家结构经历着从传统的文化-国家到现代的民族-国家的历史性转变。但是,由于这种转变是在一个后发外生型的现代化处境中逐渐达成的,因此,不同于原发内生型现代化国家直接以民族作为国家建构的基础,而是由组织严密的政党作为国家建构的基础,因此,古典的国家形态转变的结果不是从文化-国家到民族-国家,而是从文化-国家转变为党化国家。设定民族-国家(nation-state)是现代国家的规范形态,1 那么党化国家(party-state)就是现代国家的变异形态。2 可以说,中国现代运动显现出的“现代性”特质,是由党化国家的国家形态所注定的。而党化国家是造成中国现代化进程迟滞的最主要的政治原因。因此,分析党化国家形成的历史与理论成因,并促使中国现代国家形态从党化国家蜕变,实现从党化国家向民族-国家的再次转变,就是重构中国现代国家形态的题中应有之义。 一、“国家”的兴起 以现代国家-不能是在民族-国家还是在政党-国家的意义上而言,“国家”在中国都有一个兴起的问题。这是因为,“国家”在中国历史进程中具有两种实质构成明显不同的含义:古典时段的文化-国家结构,现代时段的党化国家结构。两者之间以“现代”划界,显示了中国历史上形成的古典国家形态与后来兴起的现代国家形态的根本差异,以及现代国家形态兴起时期所表现出的特征与古典国家运作特征的本质不同。 就前者来讲,古典的文化(文明)-国家(culture/civilization-state) 无论就国家的结构还是就国家的作用方式来说,都具有与现代国家本质不同的地方。一方面,在国家统治理念上,它依赖的是基于文化与文明的认同。“华优夷劣”的古典国家基本价值与“华而夷者夷也,夷而华者华也”的关系对置结构,显示了古典国家认同的特质,也显示了古典国家对于政治对峙的淡化处理。正是因为如此,才有学者构建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解释框架,来阐释古典中国无论是民族认同还是国家认同的非冲突性质,以及其中具有的融合性大于对峙性的古典国家特质。3 另一方面,在制度建制上,它设计的是一套道德感化的机制。尽管从国家资源的占有来讲,古典中国的私有性质不容否认,此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但是,这种所有权仅仅具有形式意义。“仁心-仁政”、“内圣外王”的古典制度建构基本精神贯穿古典中国的整个历史。而制度安排上的“皇权”与“相权”的对应结构,也使得治道“民主”的色彩较为浓厚。至于制度举措上的“为政以德”、“与民休息”等等,都体现了古典国家的德性化定位。4 再一方面,在日常生活上,它显现的是自然秩序的和谐。这由古典中国国家“家国同构”的特质显示出来。作为社会的自然结构的“家庭”与作为政治建制的国家,在古典中国以混用、结合、同构的诸种方式紧紧地统合在一起。进而以日常伦理、联系方式、法律机制、经济活动、社会心理强化稳固这种国家形态。5 综合上述三个方面的简单归纳,可以说,中国古典国家结构与中国现代国家结构的差异,就是一个“自然”结构与一个人为结构的差异。而古典中国国家结构所具有的以文化的基本价值支撑国家机构的特质,也从中鲜明地显示了出来。支持古典国家运行的基本文化价值具有比政治利益和权力掌控更为重要的国家内聚功用。古典国家建制主要地依靠文化价值理念和伦理道德规范维系着。在这个角度讲,作为古典中国国家活动主体的汉民族也就主要地是一个文化意义上的民族,还不是近代意义上的政治民族。如果将文化民族规定为古典国家基于文化价值认同形成的社会集群。而政治民族就可以被规定为通过国家建构形成的社会-政治集群。就此而言,文化民族支持的是古典国家。政治民族支持的是现代国家。前者的运作主要体现为一种惯性机制。后者的运作则主要体现为一种约定的状态。 就后者来讲,即就现代中国国家-尽管是在变型的政党-国家意义上而言的国家的兴起,是有一个历史的中断与自身渐进的发展历程的。首先,中国现代国家的兴起是以中国古典国家的历史中断为前提条件的。之所以会发生这种历史中断,一方面是因为古典国家的内在资源长期消耗,已经差不多内源耗尽了;晚清政府迟滞的改革证明了这一点。6 而中国人对于新兴现代国家的热切期待,对于古典国家无力拯救中国的共识,也证明了这一点。7另一方面,是因为建立在惯性基础上的中国古典国家遭遇了建立在契约基础上的现代国家,现代国家建立在社会(政府)契约基础上而具有的力量感,在突破了民族国家界限而向国际突进的时候,中国古典国家的自在运作就势必陷入他在力量的制约境地。西方列强瓦解中国古典国家的举动证明了这一点。8 两个方面和合作用,导致中国古典国家无法维系自己的国家体系完整性,中国国家从古典的文化国家向现代的民族国家的转变就此显示出势所必然的态势。这是因为,前者显示了内在自我复制的不可能,后者显示了结构替代者的出现。设定国家是社会生活的必须,那么,唯一的出路就是古典国家转变为现代国家的彻底重构。 其次,中国现代国家兴起是有一个历史过程的。这一历史过程从结构上讲,显现为从早期呼吁文化国家转变为民族国家,到建构民族国家的理性努力遭遇挫折后向党化国家逆转的两次转变。前一次转变为中国现代国家兴起做好了精神和制度准备。后一次转变为“中国式”现代国家-党化国家的兴起做好了观念与体制筹划。前一次转变显现为近代吁求中国社会实现现代跃升的革命者与思想家,一方面对于民族认同、国家建构的自觉,如孙中山对于“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平均地权,建立民国”的阐述;另一方面对于现代国家建构的宪政政治的追求。9 后一次转变显示为以党建国的思想领袖和政治行动家合一角色对于党化国家理论的构造和党化国家的组织行动。比如孙中山对于国民党的改造以及他对于国家建构的努力。又比如共产党领袖人物对于同样问题的类似反应。10 这一转变从时间演进上讲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来描述。第一阶段,晚清时期。这一时期是一个古典文化国家向现代民族国家转变的时期。这一转变从三个方面体现其促使中国国家形态转化的特质。一方面是晚清政府对于国家形态转换有一个自觉的认识,它展开的新政实践是一个明证。另一方面是民族认同问题与国家建构问题的交错作用所体现的现代民族主义思潮的泛滥,以及在这种泛滥中日益高涨的国家认同。再一方面是促使现代国家发育生长的社会新阶层诞生了,诸如商人、工厂主登上了社会政治舞台。他们对于国家的要求乃是一种促使工商业发展的现代国家,而不是限制工商业发展大力推进农业发展的传统国家。11 第二阶段,民国时期。这一时期是一个从建构民族国家受挫到尝试建构党化国家的时期。第三阶 段,1949年以后至今。这是一个党化国家建构成型并走向成熟的时期。后两个时期正是本文要着重分析的。因为它对于现代中国国家形态之定型于党化国家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与现代国家之作为民族-国家的规范状态不同,党化国家具有其特殊性。民族-国家乃是以历史语言文化共同性为基础的民族与政府(国家)结构的结合体。但是党化国家则是一个建立在具有支配民族命运基础上的强势、独大的政党对于国家权力的独占。无疑,党化国家是民族国家的一种变态形式。但是,我们首先要强调的却是,在传统与现代边沿的中国,现代国家形态以党化国家的形式兴起,是具有其历史合理性的。从总体上讲,像中国这样的后发外生型现代国家的兴起,所具有的历史紧张常常导致民族-国家兴起过程中诸社会要素的变型组合。之所以会发生变型的组合,是因为作为文化民族存在的古典国家的主体,在现代国家诞生之时无法提供给国家以政治民族的支持力量。相对于政治上孱弱的文化民族状态,政治上比较成熟的政党足以提供给国家建构以各方面的支持力量:其一,观念设计。后发外生的现代国家是具有思想家与政治家自觉设计国家形态的特点的。民族主义就是这种设计的观念工具。但是,具有民族主义自觉性的,不是所有的民族共同体成员。而只是少数建构或加入政党(或政党萌芽状态的各种组织)的领袖人物具有的政治理念。这些人就成为后发外生现代国家建构的观念提供者。他们从党派立场出发思考国家建构问题的视角,也就决定性地影响国家的实际建构状态。影响现代中国国家建构最重要的二十世纪政治人物,如国民党时期的孙中山、,如共产党时期的、邓小平,都是党化国家的自觉阐述者和实践者。没有他们的党化国家理念,我们还真难以设想中国国家建构的实际形态又会是怎么样这个问题的答案。与此同时,在中国现代国家的形成过程中,古典时代的文化民族转变为现代的政治民族,这中间也内在地蕴涵了一个文化民族的唯道德思维对于唯道德定位的现代政党认同的天性有利因素。政党之作为政党的利益团体定位之隐而不彰、之作为振兴国家民族的主体的定位,从而将政党与国家连接为一体,也就是顺理成章的了。12其二,制度供给。后发外生的现代国家常常是处于传统政治实体制度供给短缺的状态下向现代国家转变的。因此,什么样的政治组织及其政治尝试足以供给替代传统政治制度的制度体系,它就具有组织国家的“先天优势”。无疑,在中国现代早期(即晚清时期),有思想家、政治家对于中国国家的制度建构贡献过零散性的意见。但是真正可以称为系统的现代制度建构思想并落实到实际政治过程之中的,还是国民党与共产党的党化国家思想与制度建设。其三,社会动员。党化国家的社会动员方式主要有两个,一个方式是政党因素楔入民族转型,即促使中华民族从文化民族转变为政治民族,构成为政党支配国家而形成党化国家的重要原因。另一个是政党因素注入社会运动,即由政党担当组织散沙般的中国传统社会而使之形成组织起来的现代社会,并使得进行这种组织的政党足以获得配置各种社会资源的绝对权力。从传统的会党转变为现代的政党,政党的现代组织方式具有的社会凝聚功能驱使政党与现代国家运动合拢。可以说,从党化国家兴起的历史合理性上也能够推出党化国家兴起的理论合理性。在中国从传统的文化国家转变到现代的民族国家的过程中,由于政党取得了建构国家的优先权,政党由此替代了民族在国家建构中的中心作用,使得民族-国家的现代国家规范结构转换为政党-国家的现代国家变型结构。将民族、国家与政党的关系结构,从民族国家的“民族”到“国家”再到“政党”的三者递进秩序,改变为从“政党”到“国家”的二维传递关系。因此,在中国人获得足以反省党化国家弊病的教训之前,党化国家的历史与理论正当性是不会遭遇普遍怀疑的。 二、党国一体 现代中国历史上,政党对于国家的支配、以至于政党与国家合而为一的党化国家建构,可以从两个角度得到认识:一个角度是从历史经验的视角,另一个角度是从国家结构与运作机制的视角。从这两个角度看,二十世纪中国两大政党对于中国现代国家形态建构都发生了决定性的作用。 首先,从历史经验的角度分析。与二十世纪中国政治走向最关紧要的两个政党的政治取向,是我们分析政党、民族与国家关系结构的历史演变最为紧要的经验事实。 国民党对于党化国家具有草创之功。这种草创,一是基于国民党对于党化国家的理论设计,二是基于国民党对于党化国家的政治实践。从前一方面来看,决定国民党政党形态的两位政治人物的党化国家理念值得分析。从后一方面来看,国民党的国家统治定位、策略、举措值得研究。就前者讲,在国民党作为现代政党成立之际,孙中山对于国民党的设计,就是将国民党与国家建构本应是作为两个问题处理的问题,直接地作为一个问题来对待的。孙中山早期的民族主义理念,具有粗略的民族-国家轮廓。只是在孙中山意识到严密组织起来的政党对于中国国家建构的决定性意义的时候,他的党化国家思想才趋于成熟。对此可以从孙中山组织兴中会、建立中华革命党到组建改建国民党的思维演变逻辑上认识。而孙中山党化国家思想的构成大致是三个方面:一方面,孙中山的党化国家思想强调政党建构与国家建构的一致性。这就是他一再强调的“吾人立党,即为未来国家之雏形”。13“党有力量,可以建国”。14 而党的力量便来源于党的道德理想主义-诸如立党为立国,党无私利“能为全国人民尽此忠实之义务”。15 另一方面是以党治国。以党治国的精髓是以党的政治纲领作为国家治理的依据。“所谓以党治国,并不是要党员都做官,然后国才可以治,是要本党的主义实行,全国人民都遵守本党主义,中国然后才可以治。”16 至于以党治国的政治举措则是完全的权力垄断。“自革命起义之日至宪法颁布之日,总名曰革命时期。在此时期内,一切军国庶政,悉由本党完全负责。”17 再一方面,以党治国具有政治排斥特性,这种排斥性既是针对“主义”这类政党意识形态的,也是针对政治人才任用的。一者“国民党系我创立之民国唯一政党”,18 二者不是迫不得已,否则不“借才于党外”。19 三者政党治理本身依靠人治而不是法治。“党用人治的长处很多,人治力量乃大。”20 孙中山奠立的党化国家格局,在后来对于国民党的改造中有了进一步的落实,从而对于国民党建立起党化国家的政治实践形态发挥了关键的作用。国民党的定位与定型都与有关。国民党的定位指的是,它要做一个什么样的党,即作为一个党派它究竟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什么样的作用问题。国民党的定型指的是,它事实上是一个什么样的党,即作为一个党派它坐实在什么状态中,其结构与功能的匹配基本坐实在什么形态上。对于这两个问题的解决思路是,就前者而言,他认定国民党是“唯一救国的党”。因此国民党当然地占据国家的所有权力。就后者讲,国民党乃是一个由党国、党军、党治构成的不讲权利只讲义务的政党。而国民党中央对于全党、全社会取一种“保姆”和“导师”的姿态。21国民党的党化国家定位与定型从此与中国二十世纪政治结构的定位与定型两者间具有了高度的一致性。甚至可以说它为此后中国党化国家的国家政治组织方式奠定了基调。 从评价的角度看,早期国民党建党的混乱,使得国民党对于党化国家的建构既在理论上也在政治实践上严重滞后。加之孙中山对于国民党党化国家的建构属于晚年的政治应急举措,对于国民党党化国家的强化属于急功近利的安顿,因此从严格的意义上讲,国民党并没有完成党化国家建构的政治任务。中国共产党对于党化国家的建构与巩固,成功的程度远远超出中国国民党。中国共产党对于党化国家的建构,与其作为现代政党的建党纲领的自觉性、政党运作的严格纪律性、国家内在化于政党的周密性是联系在一起的。中共的政治领袖兼思想领袖对于党化国家的阐述,一直是他们基本不变的思想取向。以中国共产党建国时期的领袖代表和执政时期的领袖代表邓小平关于政党与国家基本关系的论述为例,可 以证明这一点。在的论述中,中国共产党具有着比中国国民党更有利的将国家党化的道德资源。因为中国共产党既建立在“最正确最革命的科学思想”的基础上,又“和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取得最密切的联系”。22 因此强调中国革命与共产党宗旨的内在吻合,因此“离开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任何革命都不能成功”。23 所以,信心十足地宣告“没有中国共产党的努力,没有中国共产党人做中国人民的中流砥柱,中国的独立和解放是不可能的,中国的工业化和农业近代化也是不可能的。”24 故而在1949年中国共产党取得全国政权之后,在政治上实践党化国家的“党的一元化领导”也就水到渠成。至于邓小平,他一方面将中国共产党定位在五四以来唯一一个联系群众的政党位置上,另一方面则将中国现代化的成就与中国共产党直接连接起来,再一方面更认定“全国人民把他们对于前途的一切希望寄托在党的领导上。”25 取决于中国共产党政治领袖兼思想领袖的明确的党化国家理念,1949年之后的中国国家形态,便日益明确地走向党化国家的定格境地。 定格了的中国党化国家形态,乃是一个中国共产党完全彻底地垄断中国社会所有资源的形态。这种垄断,不惟是对于社会政治资源的垄断,也是对于社会经济资源的垄断,更是对于精神的、制度的与日常生活绝对统治的垄断。达到这种垄断,一方面是因为中国共产党对于异己思想与异在政治力量的成功挤压。另一方面则在于中国共产党成功地控制了各种统治资源。就前一方面来讲,不论是1949年前的思想运动,还是1949年以后的思想镇压,都使得中国人可以选择的政治理念日益陷入一个逼仄状态。1949年以前的运动,使得中国共产党党内练习了党化国家的运作。1957年的反右运动,使得中国社会、尤其是潜在的政治竞争力量-知识分子习惯了对于中国共产党的惟命是从。而这种党化的政治意识形态一旦掌控了整个社会,提升为国家意识形态,它就具有了“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唯一正确性。以此为基础展开的政治控制、思想教育,便成功地将约束在党化国家的政治意识形态“跑马圈地”里。与这种思想控制相关,党化的军队、党化的警察、党化的政府,党化的经济、党化的教育、党化的文化、党化的日常生活,构成为党化国家的严密控制体系。26 从存在上讲,党在国家之上、党在国家之外。但是从党的作用方式上讲,党又在国家之中。党化国家的成熟形态终于在中国共产党的手里成功得建构起来。 无疑,中国国民党与中国共产党在党化国家的建构中发挥的作用是不同的,而且具体的举措也相差很大。只是从党化国家建构的结构上来审视两党,我们不能不强调国民党与共产党的同构性。一方面,我们就政治竞争的角度,承认国民党与共产党是几十年的政治冤家。而且从两党的政治-思想领袖的自我政治表白与相互指责来看,他们对于彼此的差异也都有自觉的陈述。27 但是另一方面,从政党的基本结构上分析,两党的同构性远远大于它们的异质性。其一,从政党的基本政治理念上看,不论是国民党还是共产党,都是建立在列宁主义基础上的政党。两党都信奉真理独占和军权至上的列宁主义原则。恰如孙中山总结的。俄国革命之成功“实全由其首领列宁先生个人之奋斗,及条理与组织之完备。”28 对于党来讲,党员必须对党绝对忠诚,既牺牲个人自由,又贡献能力。“只全党有自由,个人不能有自由,然后我们的革命,才可以望成功。”29 在国民党的党制建构中,孙中山因此占据一切重要职位,有独裁空间。后来忠实遵循孙中山的建党思路,而且更加强化了独占真理的政党性质。虽然说国民党对于列宁主义的阶级斗争理论弃置不顾,但是列宁主义的政党建构方式国民党是完全承接下来了。后来共产党所走的路,更是一条自觉的列宁主义道路。这不仅是因为“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我们送来了马克思列宁主义”,而且是因为中共历史上重要的古田会议和遵义会议对于中国共产党的列宁主义改造。“支部建在连上”和“枪杆子里面出政权”的列宁主义信条,自是成为中国共产党基本纲领中的支点。其二,从政党的国家理念上看,党化国家是国民党与共产党所共同认可的国家建构原则。政党意志即国家意志、政党意识形态即国家意识形态是党化国家的理念结构。政党对于国家权力的独占是党化国家的当然权力布局。党化军队在作为党化国家的支柱上完全一致。所认定的“各团体的军队化,实在是救国的不二方法”,与在时期所主张的“军管”,实在看不出有什么两样。其三,从政党对于国家社会政治生活的实际控制方式上来看,一方面两党都对于意识形态的控制高度关注,以自己政党的意识形态居高临下地下贯到国家组织结构,是他们共同的选择。另一方面,将国家意识形态通过党化教育的方式,再次下贯到整个社会。国民党的党化教育即是奴化教育,“本党一面以保姆的资格,培养社会的元气;一面以导师的资格,训练人民的政治能力”。30 这样素质低下的人民就可以全心全意跟随国民党。共产党的党化教育也同样是灌输奴化意识,从中共执政前“反对自由主义”的思想整顿到执政后的反自由化运动就说明了一切。31 国民党与共产党的同构性实际上给我们展示了审视党化国家的另一个角度,即从国家结构及其运作的机制上看党化国家的状态。简单地讲,其一,从国家统治的政治理念上看,这是从观念层面对于党化国家的审视。独占性地执掌国家权力的政党,具有在思想世界运用纯熟的政治控制技术的能力。它将思想形态的政党与思想形态的国家完全合而为一。其二,从政党对于国家权力的全面占据上看,这是从制度层面对于党化国家的考察。独占性地执掌国家权力的政党将国家一切权力收摄于政党,从国家暴力机器的独占、到国家资源的垄断性利用(计划经济最直接体现出这一特点)、再到思想意识形态的真理独占,国家与民族均退隐到政党的背后。其三,从政党对于国家全面控制机制的形成上看,这是从日常生活层面对于党化国家的描述。独占性地执掌国家权力的政党将国家政治生活、组织行动方式与日常生活贯通起来,将所有关乎“党和国家”、“党和人民”的方方面面连接起来,加以高压控制。党化思维、党化制度与党化生活成为整个国家的生活方式。 党国一体的党化国家,简单地讲,就是独大的、占有国家权力的政党对于国家一切权力的垄断。这些权力,既包括政治、经济等可以实体化的社会权力,也包括观念、教育、文化等虚化的话语权力。这种权力结构,从结构上看则可以分解为两层面:其一,从国家结构机制上看,党国-党军-党政的一体化结构,就显示了这一结构的权力渗透状态。“党国”是将政党权力与国家权力直接合一。“党军”是将政党权力与军队暴力合一。“党政”是将政党权力与政府权力合一。三者完全合一,便将现代国家的所有权力高度归并起来,使得权力的垄断完全可以达成。“党国”将国家党,!化,“党军”将暴力党化,“党政”将国家日常权力党化。从而使得掌握国家绝对权力的政党可以绝对没有权力挑战者和替代者地行使种种权力。其二,从国家运行结构上看,全能国家的定位,使得得以将国家党化的政党全方位地渗透到国家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之中。党纲-党权-党化教育的一体化结构就显示了这一结构的特质。“党纲”显示了政党对于民族采取拯救姿态的道德依据,“党权”显示了政党对于国家采取大权独揽统治方式的凭借,“党化教育”显示了政党在物化权力之外的思想上统治全民族的驯化进路。“党纲”将建党与建国相统一,“党权”将党内支配与 党外支配相统一,“党化教育”将党员驯化与民族驯化相统一,从而使得党化国家的运作显得自然而然。前者作为党化国家的结构状态,后者作为党化国家的运行方式,两者结合,就使得党化国家具有了结构功能的完整性。 再简单地归纳一下,在现代边沿上的中国,政党何以能够凌驾于国家之上呢?这与三个因素有关。一方面,是政党将自己人为地提升为一个代表了民族未来的理想主义团体。这使得它可以自恃自己的理想主义而具有一种领导全民族的极端道德优越感。的国民党是这样看问题的。“我们国家这样大,人口这样多,而我们国民的智识和普通的教育,却又这样的幼稚和缺乏”,不经过党化的及时训练,“国家也就亡了,我们种族也就灭了,当然再不能有独立的希望了”。32 邓小平的共产党同样是这样看问题的。毛的“严重的问题是教育农民”,与邓的“一定要注意引导,不好好引导就会害了他们”33 的论述都潜蛰着执掌国家最高权力的政治领袖那种高于全民族成员,而有资格训导全民族成员的极端道德优越意识。另一方面,由于政党先于国家而成立,并且成为国家建立的动力,因此政党的行政建构就成为后起的国家行政建构的原型,以党代政成为顺理成章的事情。前引孙中山、关于国民党与国民政府的一致性的论述,已经可以证明。后来共产党领袖也一再强调将党内的优良作风带进执政之中,以便将党的“为人民服务”宗旨转换为“执政为民”的为政方略。以及党的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群众路线”与国家政治生活中的相同原则的归并,也显示出以党治国的大思路。再一方面,政党具有组织社会的社会动员“先天”特质,因此,当政党占据了社会政治生活的绝对有利位置之后,它对于社会秩序就具有了设计、指引的自然先导权。这是中国现代党化国家得以有效动员社会的同时,维护自己的党化统治的原因。这就是为中国政党领袖所强调的列宁主义原则,“没有铁一般的和在斗争中锻炼出来的党,没有为本阶级全体忠实的人所信赖的党,没有善于考察群众情绪和影响群众情绪的党,要顺利地进行这种斗争是不可能的。”34 三、国家二型 我们强调,从政治学理论上讲,规范意义上的现代国家是“民族-国家”,并以民族国家为审视坐标,指出变型的现代国家是“政党-国家”即党化国家。之所以说民族-国家是现代国家形态的规范形式,规范就规范在,其一,它具有先发性。这是一个时间向度的分析。不是说先发的政治生活形态就一定具有规范性。但是,就民族-国家的形成而言,正是由于它的先发,使得它的发育生长方式变成了后来巨型的显现代政治组织结构-国家的一个原型。现代国家无疑由民族-国家催生,而又由民族-国家作为标志。由一个主体民族在其语言文化历史的基础上达成建构严格国家组织的“国家认同”,迄今为止,还是建构国家的基本方式。现代政治学关于国家的定义,几乎就是从民族-国家角度给出的,“由这一领土内的居民和政府组成的政治体系就是国家。”35 而政府也不过是“在一特定领土内成功地支持了独掌合法使用武力的权利以实施法规的任何治理机构。”36 当我们将国家看作一个民族建立一个政府的现代组织结构的时候,它与民族和国家两个端点的观察口径是具有一致性的。其二,它具有成熟性。这是一个结构状态的分析。民族-国家既然是以一个民族建立起来的政府体系,因此,它的建构方式就具有天然的政治性。这种政治性体现为一个民族建构政府体系时的诸社会政治原则。一方面,社会契约构成它组织起来的基础论证。另一方面,政府契约构成它促使成员们认同的政治基础。前者成为文化民族与政治民族分野的标志。后者成为古典国家与现代国家分界的象征。自由平等博爱之成为现代政治理念,宪政法治民主之成为现代政治制度,国家与社会二元分流之成为现代政治格局,都是因为它们规定了契约基础上形成的国家组织的国家性格。37 其三,它具有相对优势。这是一个比较视角的观察。后发的政党-国家与先发的民族-国家,在它们都获得了自己的历史理由而具有了共时存在的情况下,就发生了一个比较问题。比较是一个经验显示的结果问题。在两者以共产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意识形态方式对抗的形态对峙了几十年之后,民族-国家的国家建构经受了历史的考验,而政党-国家进入一个转型的阵痛之中。后者进入转型的原因正是因为它的内在缺陷:集权的政治形式已经难以进行有效的社会政治动员,僵硬的计划经济形式难以有效配置资源,封闭的文化建制锁闭了社会创新的通道。这与民族-国家建立在分权制衡基础上的宪政民主政治机制、依据于价格基础之上的市场经济、开放的文化建制具有的文化自我更新无法长久地对峙。起码可以讲,政党-国家所依托的传统形态的社会主义国家形式是彻底地终结了。 政党-国家是现代国家的变态形式。它变型就变型在,一方面,它是后发的。后发如果仅仅是时间意义上的,倒也不是什么紧要的问题。犹如美国相当于英国是后发的,但是国家结构都是民族-国家的。只是后发的政党-国家,在国家形成的过程中,由于民族的政治动员滞后,需要一个自觉建构国家的强势政党来号召建立国家,政党占据了民族在国家建构中的领导地位,因此,它以“民族代表”的身份获得了建立国家(政府)的特权。这样民族-国家的基本结构就发生了变化。可以说,政党-国家是在民族-国家形成动力不足的情况下的产物。政党替代了民族作为国家建构活动的主体。政党意志又恰恰是在与民族意志的形成中扭转民族意志、以至于高于民族意志的情况下引导民族转向国家的。所以,它的后发使得它必然变型。另一方面,它是不成熟的。这种不成熟,是因为它是在出台条件不足的情况下的“早产儿”。社会主义是政党国家的意识形态依托,共产党是政党国家的组织依托,落后国家是政党国家的既有国家基础,集权的政治、计划的经济与封闭的文化是政党国家的社会结构形式,分析起来,这些条件给政党国家的建构提供的生存土壤实在是相当贫瘠的。社会主义的混乱状态,不足以给社会主义国家建构实践提供充分的思想营养。科学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建构,也不足以提供一个资本主义的系统替代方案。而且它作为革命政治哲学,实在是将自己的理论构造轴心安顿在革命的正当性上面。国家建设的问题深深地隐匿在革命的激情后面。政党国家建构起来之后究竟怎么办的问题远远没有提上台面的机缘。所以当政党国家如此迅速地建立起来的时候,政党领袖一时都陷入了不知所措的喜悦之中。38 再一方面,它显示出相对的劣势。这种相对劣势是在政党-国家经历了一个发展时期之后显示出来的。政党国家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国家(或民族主义国家),大都没有发育健康的社会政治制度、经济运行制度和弹性社会控制制度。社会政治制度的非宪政安顿,使得它们均成为某种形式的极权专制政体。政党的民主集中制投射在国家政治结构中转换为国家的中央控制结构,使得社会政治活力被这种政治制度所窒息。政党国家的政治制度就此具有一种脆性特征-它在可以维持自己的范围内,可以从容复制自己;一旦它到了脆性的边沿,谁都无法拯救它了,对于它的改革,也就只能是对于它的颠覆。而社会经济制度上的刚性计划制度,也因为超前于社会经济发展发实际水平,显示出它无法支持社会经济继续有效地发展的需要,以及它无法有效地配置社会经济资源,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以至于这种经济形式无疑要走向它的终结点。至于上控制方面,由于政党意识形态的强势作用方式被楔入了社会日常生活,因此,全方位的社会强控制是这种国家社会日常生活的必须。一种完全缺乏抵抗空间或非暴力反抗余地的日常生活,使得社会生活也显示出常态下的控制有效性和非常态下的完全失去控制的两极跳跃状态。这些劣势,使得它在与自己敌对的制度竞争中,必然处于失败的境地。而且它的失败,因于自己内在的缺陷或相对的劣势,而不是因于外部的压力。 比较分析民族-国家与政党-国家两种国家类型的结构与功能,可以更为清晰地看到两者具有的差异性和比较特点。这种比较,可以从三个角度着手:一是国家意识形态的构成与组织结构的差异。二是国家基本政治 制度的安排的不同。三是国家日常的社会政治生活状态的区别。 第一,规范的现代国家与变型的现代国家在国家意识形态的构成上具有巨大的差异。所谓国家意识形态,是指足以使得国家之作为政治共同体,其成员对于国家认同的观念基础之基本价值的共识。无疑,现代国家都需要国家意识形态作为国家的观念基石。假如一个现代国家没有这种观念基石,就等于没有国家的感召理念,国家的精神形态就建立不起来。就现代民族国家的国家意识形态支持而言,它的国家意识形态可以说是一种权利型民族主义与权利型爱国主义。权利型民族主义指的民族共同体之作为政治共同体的基础,建立在民族任一成员都在这个共同体内获得了同样的人格尊严和政治权利,以至于因为他们在共同体内部的这种自由平等地位促使他们发自内心地认同这一共同体。假如民族共同体的成员在这个共同体内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和政治权利,他们对于民族共同体就有采取拒绝认同态度的权利。绝对不会因为他们在历史传统、语言文化和风俗习惯上属于这个共同体而遭到民族的人格蔑视和权利践踏。以此为基础,权利型爱国主义,是指建立在民族共同体基础之上的国家共同体,必须是一个保护共同体成员政治权利的组织建制。国家与组织国家的成员个人,具有握权和授权的关系结构。国家之获得人民的爱护,就是因为它保护了人民。人民之爱护国家,就是因为他们在其中获得了安全、尊严和生存发展资料。不是因为国家凌驾于人民之上,因此人民必须服从它。在这个意义上,“一个国家或民族的成员应该能分享共同的政治原则。从这个意义上讲,民族意识和关于同属于一个共同的国家的认知,应该是支持民主政治的。” 39 规范意义上的民族国家,基本上都是宪政民主国家,在此也就获得了理解的理由。在这样的国家框架之下,一切公民组织、政党组织都只具有相对于国家组织的次生性。相应地,政党组织是在国家框架下运作的。政党组织对于国家组织具有忠诚伦理导向,而不是相反。 后发外生的现代化国家的困境是,它从古典的文化国家转型为现代的民族国家的时候,没有原来国家结构中内生的转型动力。因此,它得依赖于相对于原来国家结构而言的外生力量来动员资源进行现代国家的建构。在这种情况下,取得了支配性地位的独大政党就有了代表民族利益与愿望的机会空间。在民族危机中,道德自我正当化的政党就有一个要求民族成员跟随这一政党的理由。所以,当通过政党力量建立起国家组织架构之后,党化国家的国家意识形态支撑也就通常是义务型民族主义与义务型爱国主义。所谓义务型民族主义,就是不问民族成员在民族共同体中的地位与作用,不问他们作为个体活动者是否具有基本人权和政治自由,而只是在民族危亡关头,被政党动员起来而成为没有权利只有义务的民族救亡者。他们在民族危亡之机,遭遇了究竟为民族大我牺牲小我、还是为小我一己牺牲民族大我的“权利难题”。于是,大我胜过小我,义务替代了权利。在民族“大义”面前,中国人没有思考权利与义务关系对等性的空间。而义务型爱国主义,是由义务型民族主义自然引导出来的政治意识形态。40 它主张一个民族的成员对于它所建立的国家共同体来讲,必须无条件地采取爱护的立场。它将爱国与卖国作二元对峙的理解-要不你履行爱国义务,要不你就是出卖祖国。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对于国家就不能质疑它对于个体自我的价值与意义问题,而只能质疑自己热爱国家的忠诚程度问题。而且“国家”之作为一个政治组织与“祖国”之作为一个文化概念之间的差异性,也相应被忽略。与之伴随,独大的政党之政党组织是在国家框架之上和之外运作的。“之上”,是指政党占据了国家建构的优势资源。国家之作为号召民族凝聚为政治实体的道德主体,转换为政党之作为号召建立国家的道德实体。在这种情况下,政党与组织的“寡头统治铁律”发生作用的机制特别明显。41政党领袖在政党国家的建制中,发挥着“导师”与“领袖”的共同作用,他就此成为政党的象征与国家的象征。于是,两条对划而过的线索就显现出来:一条线索是国家建立的线索,这是一条从民族到政党、再到国家的线索。另一条线索是从国家到政党、再到政党领袖的线索。前者构成了国家形成的过程。后者构成了国家运作的过程。前者支持了党化国家结构。后者支持了领袖专制机制。绝对忠诚的政党伦理因此转换为绝对忠诚的国家认同伦理。国家意识形态的批判性结构也就完全没有建立而起的可能性了。这样,党化国家的精神僵化也就是一个时间的问题了。 第二,规范的现代国家与变型的现代国家在基本制度安排上也有很大的不同。所谓国家的基本制度安排,指的是关乎国家政治生活的那些基础性结构,比如宪法的制定与宪政制度的运行,比如法治精神的建构和法治状态的维持,比如民主制度的建立与民主的改进等等。民族国家建立在民族共同体成员对于国家共同体关爱其成员的基础之上,因此,将这种关爱落实为一种保护共同体成员的国家基本制度,也就是国家(政府)有效运行的前提。宪法的制定与实施,宪政的建构与运行,就是在这种驱动力之下产生的。它是民族共同体,进而是国家共同体保护其成员,以便达到捍卫其成员支持民族共同体和国家共同体的基本制度基础。宪法,就是建立在维护共同体成员的基本权利的基点上的。之所以宪法的基点必须是维护共同体成员基本权利的,就是因为惟有这样它才足以维系共同体成员对于共同体的认同。假如不是如此的话,共同体之“共同”究竟何在的问题就解决不了,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就会发生危机。在这个特定意义上,宪法绝对不能是对于共同体成员社会政治义务的硬性规定。它一定是对于共同体成员权利的保护性规定、对于国家组织建制的限制性设计。在此基础上,宪法通向宪政才是可能的。宪政制度乃是一套健全的国家基本制度。它对于共同体成员的生命财产自由有明确的规定、对于主权在民原则具有鲜明的强调、对于权力的分割制衡具有刚性的要求、对于法治的治国方略具有综合的支持。42 经由宪法的良法建构和宪政的实施,国家的法治状态维系着国家的良制情形,而国家的良制情形支持着国家的优良秩序。一种对于共同体成员毫无例外的法治治理结构,使得共同体成员具有平等的社会地位,进而使得共同体成员支持共同体运作的内在动力形成逐渐强化的趋势。国家的持续发展就有了永续的动力。并且,因为宪政支持的法治民主运行机制的健全,民族国家的民主建制一般会表现为低调的代议制民主、程序性民主,而不是高调的直接民主制、实质性民主。43 党化国家的制度建制具有保护权势者特权而漠视共同体一般成员权利的特性。这是由党化国家的国家结构决定了的。党化国家不可能是制度化的国家。这是因为,一方面,宪政制度建立的空间被扼制住了。现代党化国家形式上都有一部宪法。但是这部宪法的现代性是严重不足的。它对于独大政党的超国家权力的规定,事实上等于否定了宪法对于公民与公民组织享有平等权利的宪法基本原则的规定。而且由于独大的政党强制性地制约国家政治生活,因此宪法之通向宪政几乎没有可能。44 另一方面,国家的制度因为总是将执掌国家权力的政党作为例外,因此制度的形式化作用机制总是建立不起来。制度的例外“制度化”地存在,也就意味着制度只能流于文献形式。法治是建立不起来了。没有法治的支持,强控的社会政治秩序就只好以德性来支撑。像国民党时期宣称儒家德性伦理治国胜过现代民族国家以法治国一样,45 共产党的领袖也始终不忘以德治国之作为以法治国的“弥补”一样。46 一个以德性作为国家治理直接资源的党化国家,是不可能依靠真正有利于国家治理的法律资源的,法律秩序建立不起来,现代大型复杂国家的秩序也就难以保证。因此它也就不可能得到真正的治理,只能流于暴力统治状态。再一方面,党化国家是不可能建立起国家的民主生活制度的。现代党化国家奉行的都是大同小异的所谓“民主集中制”。其实在这中间,“民主”始终只是手段,是达到社会有效的全方位控制所借助的了解社情民意的工具。所谓“人民民主”在党化国家的工具化处境就是明证。因为在一个完全没有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制度机制的情况下,人民根本就不可能做主。原苏联是如此,以致于斯大林晚期可以长期不召开政党的代表大会和国家的立法大会。47 晚期的统治也是一个证据。48 第三,规范的现代国家与变型的现代国家在国家的日常生活状态上也具有极大的差别。这就是一个社会是否具有与国家抗衡的实力的问题。在前者,国家与社会的二元分立是国家规范运行的前提条件。在后者,党化国家之吃掉社会则是人们视为当然的事情。 健全的民族国家就是宪政 民主国家。因此,这样的国家里国家权力是受到严格限制的,社会的自主与自治乃是国家政治生活之外的社会生活所必须的。因此,社会的自我组织状态是非常发达的。在日常政治生活方面讲,社会组织构成压力集团的时候,它就对于国家(政府)组织构成为监督和影响,同时构成社会各个阶层人士自我维护利益的凭借。在日常经济生活上讲,国家与市场的分界是比较清晰的。市场的自生自发秩序来自于价格的作用机制,它对于国家的介入有一种“天然”的排斥性。在人际关系的处置上讲,人们依据宽容的原则理解各自的信仰、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而不是以一种由掌握国家权力的政党控制下的、国家统筹的方式来“移风易俗”。49 党化国家之所以对于社会生活具有吞噬力,是因为党化国家是以吞噬所有权力的高度垄断性为特质的。在政治上,党化国家绝对不能容许相异的权力体系的存在,它只要面对不同的权力结构,就意味着它的根本缺陷具有显示的可能性。要维持它绝对的伟大性、正确性,就必须以吞噬所有权力为前提,并以此来显示自己的绝对不可替代性。在经济上,党化国家一定要通过对于经济的刚性计划控制所有经济资源,以便强化它对于政治资源的控制。这两种控制是相互依赖的。假如它在控制政治资源的时候忘记了控制经济资源,它就无法达到对于国家资源的垄断,也就会生长出一个基于独立经济力量支撑的反对者来。但是这种经济生活方式对于资源配置的效率是极低的。因此政党国家的经济始终是低效经济和短缺经济。经济生活的韧性匮乏和脆性结构,决定了经济生活的不安定性-饥荒的随时伴随就是一个很好的证明。50 取决于这种短缺经济所可以供给物质的缺乏,所以党化国家总是要经由掌握国家权力的独大政党来提倡节俭道德,以便将物质短缺可能导致的政治统治风险加以化解。而且在政党权力借助国家力量介入居民的生活时,国家还故意以极其轻慢的态度对待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差异,随意地干预个体的私人生活。私人生活构成为国家统治的重要领域。私人生活被国家组织化的生活完全吞噬。“斗私批修”、“狠斗私字一闪念”等等将个体纳入党化思维轨道的运动将私人空间干干净净的占据了。权力之吞噬权利的情形从政治领域直接打通到生活范畴。51 四、党化国家的转型 党化国家的内在缺陷体现在它的历史运行过程之中,并必然导致它的外部竞争能力的孱弱。因此,党化国家面对现代民族国家的规范运行压力,以及内部整合的需要,几乎都遭遇了转型的问题。审视党化国家转型问题有两个视角:经验的视角与理论的视角。经验的视角其实是对于一个社会政治事实的刻画。理论的视角则是对于一个现代政治规范的重新申述。 其一,经验层面的描述。就经验层面来看,党化国家的典范形态是原苏联东欧国家。从历史形态上来讲,延续较为长久的党化国家形态、尤其是建立在科学社会主义基础上的社会主义形式的党化国家形态,52 可以说都是苏东国家形态及其变型形式。就中国的国家形成过程来看,无疑,中国现代党化国家形态的形成,也是移植和重组苏联党化国家形态的产物。就此而言,审视苏东党化国家的转型,有利于我们从宏观视角转而审视中国党化国家转型问题。从历史回溯的角度分析,苏联与东欧从党化国家向民族-国家的转型,起自1950年代。那个时候党化国家的转型,从国家间的关系这种外部因素讲,是因为遭遇到了“社会主义国家体系”的内部分裂。由于苏联将自己党化国家的统治方式推移到其他社会主义国家,遭遇到了与国家建构同时兴起的民族主义的抵抗。像匈牙利、波兰、南斯拉夫、捷克等苏联卫星国,对于苏联的专断作风进行了基于民族主义的抗拒。东欧几个小国的政治转型,从那个时候找到了自己的历史起点。加上后来政治强人斯大林去世,苏联内部也开展了批判斯大林主义的运动。党化国家的基础结构-苏联共产党的天然正当性受到动摇。党化国家据以生存和维续的基本结构-共产党的道德正当性资源受到严重的损耗,党化军队对于政党的无限支持开始衰减,国家对于社会全方位的控制有所松动,党化政府对于政党本身有了游离。如果将苏东情形切分为苏联与卫星国两种情况来看,苏联的情况较为复杂,而卫星国的情况较为简单。可以说苏联的转型起伏曲折。而卫星国几乎是处于一个持续转型的状态。就苏联来说,1950年代赫鲁晓夫批判斯大林主义,是苏联党化国家转型的开端。后来勃涅日涅夫将改革扭转,党化国家的转型实际发生回流。苏联经历了长达30年的停滞。党化国家的积弊越来越难以克治:政党对于国家的控制越来越僵化,经济的军事化越来越拖累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军企集团对于权力的掌控越来越具有威慑性。于是,苏联党化国家的稳定转型越来越显得不可能了。党化国家积累起国家运作的脆性机制。事实上,后来苏联的崩溃已经在这个时期埋下伏笔。53 卫星国里值得一提的是匈牙利。1956年和1968年是匈牙利党化国家转型最具有象征意义的两个年份。1956年前,匈牙利是较为典型的苏式党化国家。“其结构特征是集权的交叉连线与强制性的计划,秘密警察起着异常重要的作用。”54 1956年后匈牙利进行了改革。改革的导向是分权,是将过去高度集中的权力下放到基层组织。但是改革的总的意图是巩固执掌国家权力的政党权力。1968年的改革具有新的性质。政治上要求党的机关减少干预,经济上采取有指导的市场模式,对于政府管理则强调规范化,55 这为后来匈牙利从党化国家较为顺利地转换为民族-国家的国家形态奠定了基础,不至于经历原苏联那样的国家崩溃。 台湾地区的政治结构从党化国家结构形态向民族国家结构形态的转型经验也值得我们高度关注。这是因为,一方面,国民党大陆政权的建立、尤其是孙中山对之的改造,使得它具有浓厚的苏联党化国家的色彩。虽然后来似乎要朝悖反的方向行走,但是在政党的结构上并没有改变。国民党对于权力党化的迷恋、对于军队的极度重视、对于党管干部原则的把握,在在都反映出它的苏式党化国家特点。另一方面,在政治谱系上转接苏式党化国家传统的国民党政权,实际上是后来接掌中国大陆政权的中国共产党党化国家的历史原型。国民党与共产党在建构国家形态上的结构一致性,使得二者间具有直接的政治亲缘关系。相对于苏东政党国家转型来说,国民党党化国家的转型对于共产党来说具有切近性,而前者不过是外部的震撼而已。国民党在台湾的统治承接了大陆统治的形态,依旧是典型的党化国家政治结构。只是由于内部外部的诸种原因,国民党在台湾的统治一直遭遇抵抗。这给国民党在台湾的统治一直造成压力。加之后来台湾经济的发展,使得政治改革的要求有内转的趋向,更促使了国民党进行自身的改革。于是台湾国民党当局后来终于还是以解除戒严令奠基,相继解除党禁、报禁,使得台湾地区的国家形态走出了党化国家的形态,具有了政治结构上的民族-国家的规范国家的运作的可能性。56 因为解除党禁,使得现代政治最为紧要的政党竞争制度可以建立起来,进而使得国家(政府)权力系统的开放变得来可能了。而开放报禁,使得民族国家最为紧要的、事关共同体公共空间建立的可能性具备了,社会的自治也因此具有了一个与国家的统治不一样的“地盘”。与解除党禁相关的一系列变化,尤其对于民族国家的规范建构具有重大意义-最为紧要的有两点。一是党化军队的改变。一是党管干部的突破。前者使得党化国家统治的暴力逻辑有根本的改变;后者使得社会公共职位不被一个独大的政党垄断。前者使得国家权力的逻辑具有了同意权力的性质;后者使得独大政党独占公共职权的局面彻底打破。这两个方面的变化,对于台湾走出集权的党化国家,迈向现代民主的民族国家政治运作形态,具有决定性的意义。57 其二,理论层面的刻画。理论层面的刻画,是要缕析党化国家向民族-国家转型涉及到的观念层面的问题。从而在理论层面解决两个问题,一个问题是为什么党化国家需要转型?另一个问题是党化国家如何可能转型?就前一个问题而言,党化国家之所以需要转型,就是因为它不是现代国家的规范形态。由于它的不规范,因此对于一个国家的现展造成了巨大的障碍。党化国家中独大的执政党控制了一切社会政治资源,这种垄断性的控制,必然造成资源的低效甚至无效配置。从政治资源的配置来看,由于党化国家禁绝了政党之间的竞争,因此垄断性地握有国家权力的独大政党便几乎没有什么顾忌地行使权力,这使得权力存在与行使的合理性都大大降低。而且,没有限制的权力不仅在结构上的合理性没有保证,而且在权力与革命的结合松动的时候,即在权力与利益钩连的可能空间加大的时候,权力腐败就成为一个泛滥的社会现 象。从经济资源的配置上分析,由于党化国家的支撑力量主要是独大政党的道德理想主义,因此,经济资源的合理配置对于党化国家来说根本就不是问题。在党化国家中,经济是政治的奴婢。一方面这是因为党化国家没有支持现代市场经济运行的财产观念。58 于是财产与财产的增值就不是经济运行的目的。经济运行的目的仅仅是为了体现某种意识形态的有效性。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党化国家将财产视为国家所有物,而因为国家的支配者是力图德性化的政党,因此财产的占有与财产的支配都缺乏现代经济理性,对于财产使用的精确计算观念建立不起来。再一方面就是因为党化国家的非制度化运作使得经济生活的自主性要求得不到满足,人们无法自主地运用自己的知识、智慧和资本,从而造成短缺状态下的节俭美德,社会因此成为无可救药的匮乏社会。从社会其他资源的配置来看,文化上的自闭性使得文化的自我更新变得来不可能,教育的意识形态化使得知识创新缺乏基础,科学的工具化使得自然世界的认识扭曲为政治正确的依据。党化国家确实不是各种资源配置的现代方式,而是集纳了传统和现代资源配置弱点的一种缺陷性极其明显的资源配置体系。这注定了党化国家在与它所拒斥的民族-国家的竞争中,就长时段来看必然处于劣势处境。 在我们不怀疑党化国家转型的经验事实与理论论证的前提下,三个问题就需要我们加以理智的分析: 第一个问题是,党化国家如何可能转型的问题。解释这个问题,需要从现代国家建构规范的参照意义和党化国家的自身变化两方面加以审视。前者是转型可能性的外部显现问题。后者是转型可能性的内部动力问题。就前者来看,它总是显示出民族国家在其国家运转上具有的运作强势状态。并且显示出党化国家向何处去这一问题的答案。这使得党化国家的走向问题获得了解决。它转型的可能性就潜藏在这种相对的走向显示中。就后者来讲,党化国家的运作困境促使它自身经历一个强化自身、僵化自身到否定自身的过程。像苏联东欧这类党化国家与国民党政权的走向几乎都经历同样的变迁历程。如果说前者是一个定数的话,后者可以说是一个变数。只要两者有机会扣合在一起,党化国家转型的可能性就会转变为现实性了。 第二个问题是,党化国家转型的主要症结问题是什么。审视党化国家的基本结构以及它发挥功能的方式,关乎党化国家转型的主要问题至少包括如下几个方面:其一,社会发展的政治要求如何的问题。从党化国家中独大的政党主宰国家生活,垄断一切资源而造成社会其他阶层、集团失去发展空间,由此必然引起社会各界或骤或渐的反弹,驱使独大的政党逐渐分权予其他社会政治组织,显出淡出国家政治生活的态势。这种变化轨迹是党化国家转变为民族-国家的关键,因为它显示了党化国家在现实压力的逼迫下逐渐会与它视为政治对手的政治组织妥协。因此,可以说党化国家转型是不是一个现实的政治态势,取决于社会组织在社会发展腾出政治空间的时候是否适时介入国家政治生活。其二,权力体系的重建可能问题。党化国家的权力体系是封闭的、僵化的、排他的,往往是独大的政党毫无余地地占据一切权力。绝对权力的绝对运作,既使得权力运作的效率低下,也使得权力在不受约束的情况下变质为权力与利益的直接钩连。因此,党化国家的转型实际上就是一个权力体系的重建问题。党化国家的权力体系重建,涉及到三个关键环节,一个环节是掌控国家一切权力的独大政党本身的结构是否容纳了异质因素。这是党化国家独大政党因为利益甚至价值取向陷入派系分化,而使得它必须学习与其他社会政治组织分享权力的基础。因为只有这样,独大政党不可能怡然自得地复制自己,它必须为维护自身之作为一个团结的掌控国家权力的组织而耗费大量组织资源,从而为其他社会政治组织进入国家政治生活提供空间。59 另一个环节是除开独大政党之外的党派组织的存在与成长状态。这是一个是否有组织足以与将国家党化的那个独大政党抗衡,而承担党际竞争责任的基础。无疑,在中国,被冠以“派”的政党的政治能力是非常孱弱的。它在中国共产党于1949年执掌国家权力之后,就一直处于一个自我复制和壮大的萎缩状态之中。这一历史处境,使得派的自我发展变得来很为紧要。60 如果派足以发展成为成熟的现代政党的话,那么党际的竞争就有利于独大政党放下权力架子而与其他政党平等分享国家权力。再一个环节则是社会压力是否足以使得政党将自己准确地定位为一个社会政治组织,而不是将自己确定为独享国家权力的法外超级政党。这关系到国家权力相对于政党组织的独立性能否获得认同的问题。其三,政党竞争制度是避免党化国家的重要政治制度安排。政党竞争制度的建立首先依赖于不同权力体系的相对独立。国家权力独立于政党,使得政党可以成功地区分出执政党与在野党,这是政党竞争的前提。一个或多个追求“全输全赢”的政党,都必定是拒绝党际竞争的、倾向于建立党化国家的政党建制。61 只有将政党建制安顿到党际竞争的现代政党位置上的多个、两个政党之间,它才是一个规范意义上的现代政党。也才可能是促进规范国家建构的政党建制。这对于后发现代国家中强调政党作用的情形尤其关键。 第三个问题是核心问题。即占有一切社会政治经济资源的执政党如何可以有一个准确的政党定位。为什么说党化国家中独大政党的定位对于党化国家转变为民族国家具有核心性的作用呢?原因很见简单,当这个政党在独占国家所有的社会政治资源的情况下,它只会以政党组织自然要求的执掌权力的独大心理来处理党际竞争问题。它对于党际竞争的排斥是自然而然的事情。只有在它或主动愿意或被动同意改变独占国家所有的社会政治资源的条件下,关乎国家权力结构正常化的党际竞争、乃至于宪政安排等等等等的制度建构,才可能提上政治改革日程。就此而言,在政党定位上,从革命党转变为执政党,是党化国家政党改革必须首先进行的政治改革工程。在政党的定位问题上,确立起将革命党转化为执政党的政党理念,还只是一个将政党安置到国家之下的合理转变的原则举措而已。对于独大政党的转型来讲,关键还是在政党的转型举措安排上。关于这方面有两个问题值得强调,其一,独大政党的自身建设问题。人们业已指出的通过党内民主,扩大到社会民主的政党改革进路,也许是值得重视的进路。其二,政党竞争的制度承诺问题。面对执掌国家权力的政党建构初衷,党际竞争如果是可以期望的,不是因为它依托于独大政党的道德觉醒,而是因为民族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没有将哪一个政党规定为掌握国家权力的执政党,而另将其他政党规定为只能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参政党,而是在党际之间寻求理性竞争,以便合法取得国家权力。就此而言,政党竞争制度的建立既需要党际竞争,更需要政党轮替。否则,一个政党将自己安置在国家法律之外之上,就永远也难以实现党化国家向民族-国家的转变。 理论分析论文:对功能翻译理论对文学翻译的适用度分析 [论文关键词] 功能理论 文学翻译 适用度 [论文摘 要] 阐释了功能翻译理论和文学翻译的内容与特点,分别探讨了文学翻译中文本规约、忠诚理论和语义及交际翻译策略的体现,提出了功能理论对文学翻译也具有一定适用度的观点。 1、引言 翻译研究中的功能途径起源于功能语言理论,受到弗斯(J.Firth)和韩礼德 (M. Halliday)等人的功能语言学和海姆斯 (D.Hymes)的交际能力论学说的影响。当前,从功能角度研究翻译,可分为微观和宏观两类(张美芳2005)。前者指以英国学者为主从韩礼德的系统功能语言学及语用学为基础的语篇分析学角度入手,用较固定的框架研究语篇功能;后者则是以德国学者为主,从赖斯(K.Reiss)的文本类型学、弗米尔(H.Vermeer)的目的论和诺德(C.Nord)的功能加忠诚理论入手,强调译文在目标语境中的功能及依据不同语篇功能而采取不同的翻译策略。文学文本用形象的语言,塑造艺术形象,反映深邃的历史和浩瀚的社会现实,让读者从中受到感染、熏陶和教育,从而得到美的享受。文学翻译则不仅要译出原文的意义,更要译出其中的感情和韵味。德国功能翻译理论是否适用于文学翻译则是国内外学者争论的焦点。国内部分学者研究认为功能派适用于文学翻译。如陈刚和胡维佳(2004)从功能派角度比较了《红楼梦》中咏蟹诗的两译本;文军、高晓鹰(2003)运用功能理论来阐释了文学翻译批评理念;吴南松(2003)、王小凤(2004)分别探讨了功能翻译理论在文学翻译批评中的适用性。这些研究都表明功能翻译理论同样适用于文学翻译。吕凤仪、何庆机(2009)则从功能派指向性、目的论和功能文本类型学等角度指出功能理论不适合于文学翻译。本文尝试从文学翻译实例出发,分析功能翻译理论对文学翻译的适用度,探讨其是否适用于文学翻译。 2、理论源流与特点 2.1 功能翻译理论内容与要点 德国功能翻译理论是指以“侧重功能或文本功能”的视角,研究翻译的各种理论(Nord,2001)。其发展大致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以弗美尔、赖斯和曼特瑞(J. Manttari)为代表,分别提出了目的论、文本功能类型学和翻译行为理论;第二阶段核心人物为诺德,提出了功能翻译类型学和忠诚原则。第二阶段中霍恩比(M. Hornby)、霍尼(H. Honig)、库斯摩尔(P. Kussmaul)和阿曼(M. Ammann)等也推动了该理论的发展。 2.2 文学翻译内容与主要特点 文学作品包括诗歌、小说、散文和戏剧等类型。各类型文学文本又具有其自身文体特征。在翻译时,不仅要译出原文的意义,更要译出其中的感情和韵味,译文语言应该形象、生动、抒情,具有象征性和韵律感等,给人以启迪、陶冶和美感。意境是文学作品的生命,存在于小说、散文、诗歌中。散文的意境是通过对具体事物的描绘,使人产生敬仰、喜爱、感动或憎恨、讨厌之情,从而突出意义,产生意境。诗歌的意境产生有多种因素----讲究节奏、韵脚,讲究用词、句式,要有形象。翻译诗歌时要反映出这些特点,要求译文高度真实,否则便难以传达原诗的新鲜和气势。从功能翻译理论视角看,文学文本是“创造性作品”,属于表情型文本,作者或发送者地位显着,传递信息的形式特别,语言具有美学特点。文学文本的语言具有审美的特点,文本侧重形式,译文的目的在于表现其形式,可采用仿效、忠实原作者的翻译方法(Munday 2001)。 3、功能理论与文学翻译例析 3.1 文本类型学与文学翻译 赖斯的文本类型理论是功能翻译基础理论之一。按其观点,语言文本类型理论可帮助译者确定特定翻译目的所需的合适的对等程度。如上文所述,赖斯认为文学文本属表情型,应采用仿效、忠实原作者的翻译方法。散文《匆匆》是朱自清先生的早期作品。先生在充满诗意的语言内表现出了对时光消失的感叹和无奈,字里行间流露出当时青年知识分子的苦闷和忧伤情绪。本文选用张培基教授(译A)与张梦井教授(译B)的译文进行分析,试图说明文本规约对文学翻译的影响。 例1. 标题:“匆匆” 译A:The Transient Days 译B: Days gone by “transient” 内涵为“暂短的,转瞬即逝的” 而“go by” 为“逝去,过去” 。“匆匆”表达了作者对时光流逝而感到无奈,作标题使用,透出一股文学语言的美感。译A中“transient” 与文中主题意义相符,表达出对短暂的无奈;而译B 中的“go by”体现出的是“时间在逝去”,还有“追悔失去的美好日子”之意,并未体现出作者想表达的“短暂,快”。从译文对比看,由于对原文词义的把握差异,译B的措辞未能表现出表情型文本“审美”的语言特点,所表达的情感不如译A;从翻译方法看,也未能完全“仿效、忠实原作者”,语义产生了偏差。下文再举一例: 例2.我不知道他们给了我多少日子;但我的手确乎是渐渐空虚了。 译A: I don’t know how many days I am entitled to altogether, but my quota of them is undoubtedly wearing away译B:I don’t know how many days I have been given, but the in my hands are becoming numbered. 译A中“wear away”表达了“消逝,衰退”之意,是一种形象化的翻译,吻合原文中的“渐渐”二字;而译B的“numbered”表示“时日无多”,用于此有点牵强,作者写此文时年仅二三十岁,用“时日无多”来形容似有不妥,也失去了原文“渐渐”一词的意味。因此,对于文学作品的翻译,从文本规约考虑应注重其语言的感染力与艺术性,从词义上再现原作情感,体现出其“审美的”语言特点。 3.2 功能加忠诚与文学翻译 功能加忠诚理论的核心为“翻译纲要、原文分析及对翻译问题的分类”(张美芳2005)。“翻译纲要”指翻译委托人对翻译提出的要求。理想的翻译纲要含有译文的预期功能、读者、传播媒介、出版时间和地点等。原文分析为译者提供决定依据:1)翻译任务是否可行,2)原文中的信息哪些与译文功能相关,3)采用何种翻译策略。翻译问题主要为语用、文化、语言和文本方面的问题,处理时应采用自上而下的方式。分析翻译问题的目的是根据不同的问题采取不同的翻译措施,但在整个过程中,翻译功能始终是考虑的焦点(诺德2001)。 3.3 翻译策略与文学翻译 纽马克(P. Newmark)是英国翻译界元老,其特别钟情于德国功能语言学家卡尔.布勒的语言功能“工具论模式”,提出语义翻译与交际翻译,也是根据语言的功能、文本的目的制定的翻译策略。语义翻译的目的在于解读原作者的思想过程,强调译文的信息型,交际翻译旨在解读原作者的意图,注重译文的效果性。在文学翻译中时常面临“直译/意译”、“归化/异化”这样的两难,从功能角度入手,考虑语义翻译与交际翻译则可避免生硬的“两分法”。 4、结语 综上所述,功能翻译理论不仅在应用翻译领域具有较强的适用性,也能够解释文学翻译中出现特定问题。不可否认,文学翻译具有复杂性,其翻译策略具有多重考虑,功能理论的规定性 研究方法和分类有时难以全面而有力地解释复杂的文学翻译现象,但功能理论的出现为文学翻译提供了一条途径,其对文学翻译研究也具有一定的适用度。 理论分析论文:CAPM理论在我国证券市场中应用的分析 由于我国证券市场起步较晚,CAPM只是最近几年才被引进并应用到各个投资决策和理论研究领域。但是我国并不成熟的证券市场难以满足CAPM理论严格的基础假设条件,所以CAPM理论在现实市场中的有效性值得进一步探讨。本文将对CAPM在我国的应用问题进行分析。 一、CAPM的理论意义及作用 (一)CAPM的前提假设 任何经济模型都是对复杂经济问题的有意简化,CAPM也不例外,它的核心假设是将证券市场中所有投资人视为看出初始偏好外都相同的个人,并且资本资产定价模型是在Markowitz均值——方差模型的基础上发展而来,它还继承了证券组合理论的假设。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点:证券市场是有效的,即信息完全对称;无风险证券存在,投资者可以自由地按无风险利率借入或贷出资本;投资总风险可以用方差或标准差表示,系统风险可用β系数表示。所有的投资者都是理性的,他们均依据马科威茨证券组合模型进行均值方差分析,作出投资决策;证券加以不征税,也没有交易成本,证券市场是无摩擦的,而现实中往往根据收入的来源(利息、股息和收入等)和金额按政府税率缴税。证券交易要依据交易量的大小和客户的自信交纳手续费、佣金等费用;除了上述这些明确的假设之外。还有如下隐含性假设:每种证券的收益率分布均服从正态分布;交易成本可以忽略不计;每项资产都是无限可分的,这意味着在投资组合中,投资者可持有某种证券的任何一部分。 (二)CAPM理论的内容: 1.CAPM模型的形式。E(Rp)=Rf+β([(RM)-Rf]其中 β=Cov(Ri,Rm)/Var(Rm) E(Rp)表示投资组合的期望收益率,Rf为无风险报酬率,E(RM)表示市场组合期望收益率,β为某一组合的系统风险系数,CAPM模型主要表示单个证券或投资组合同系统风险收益率之间的关系,也即是单个投资组合的收益率等于无风险收益率与风险溢价的和。 2.理论意义。资本资产定价理论认为,一项投资所要求的必要报酬率取决于以下三个因素:(1)无风险报酬率,即将国债投资(或银行存款)视为无风险投资;(2)市场平均报酬率,即整个市场的平均报酬率,如果一项投资所承担的风险与市场平均风险程度相同,该项报酬率与整个市场平均报酬率相同;(3)投资组合的系统风险系数即β系数,是某一投资组合的风险程度与市场证券组合的风险程度之比。CAPM模型说明了单个证券投资组合的期望受益率与相对风险程度间的关系,即任何资产的期望报酬一定等于无风险利率加上一个风险调整后者相对整个市场组合的风险程度越高,需要得到的额外补偿也就越高。这也是资产定价模型(CAPM)的主要结果。 3.CAPM理论的主要作用。CAPM理论是现代金融理论的核心内容,他的作用主要在于:通过预测证券的期望收益率和标准差的定量关系来考虑已经上市的不同证券价格的“合理性”;可以帮助确定准备上市证券的价格;能够估计各种宏观和宏观经济变化对证券价格的影响。 由于CAPM从理论上说明在有效率资产组合中,β描述了任一项资产的系统风险(非系统风险已经在分化中相互抵消掉了),任何其他因素所描述的风险尽为β所包容。并且模型本身要求存在一系列严格的假设条件,所以CAPM模型存在理论上的抽象和对现实经济的简化,与一些实证经验不完全符合,但它仍被推崇为抓住了证券市场本质的经典经济模型。鉴于CAPM的这些优势,虽然我国股市和CAPM的假设条件有相当的差距,但没有必要等到市场发展到某种程度再来研究CAPM在我国的实际应用问题,相反,充分利用CAPM较强的逻辑性、实用性,通过对市场的实证分析和理论研究,有利于发现问题,推动我国股市的发展。 二、CAPM在我国市场的实证研究结论 CAPM理论存在着较为严格的假设前提,并且它将证券市场假设为一个理想的简化的抽象的市场。首先CAPM需要一系列严格的假设,例如市场的有效性,信息的获取时原成本的,每个投资者都是理性的,都按照Markowiz的均值方差模型进行投资决策进行资本配置,不存在资本的介入和贷出限制;再者,CAPM理论将所有的系统风险系数都归于一个(相对风险)因素之中,忽略了其他因素对单个证券受益率的影响;再者,CAPM理论假设市场证券组合中有足够多的证券从而将证券的非系统风险完全抵消掉。面对这些假设和条件,即使是在较为成熟的证券市场中也不可能满足这些条件。因此,在前提条件不能严格满足的条件下,CAPM在各个证券市场的就有适用效果的区别,也即是CAPM的理论指同现实市场的符合程度。同样,在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相对较晚的情况下,我国的证券市场还不成熟,不能满足市场完全有效性的假定,市场上断线投机的目的大于投资的目的,大多数投资者并非理想的理性投资者,投资决策存在盲目性,尤其是断线投资盲目的跟庄。所以CAPM在我国的应用效果将会同实证结果存在更大的差距。CAPM在我国证券市场是否有效一直是理论界争论的焦点。从1990年开始。许多国内学者就对CAPM在我国证券市场的实证检验。 在施东辉(1996)所作的实证分析中,发现系统性风险与预期收益呈现出一种负相关的关系,非系统性风险对股票收益有着重要的影响。系统性风险与预期收益不存在明显的线性关系。陈小悦、孙爱军(2000)检验CAPM在中国股市的有效性,结果表明β对中国股市的平均收益不具有解释能力,从而否定了其在中国股市的有效性假设。杨朝军、邢靖 (1998)对我国股票市场的价格行为进行了研究。 目的是检验风险和收益的关系是否符合CAPM理论。研究结论表明我国股票市场风险和收益关系并不如CAPM理论所预期的那样,系统风险并非是决定收益的惟一因素;并且尚有其他因素影响股票收益率,这些因素是:股本规模、可流通股占总股本的比例、净资产收益率和成交量。各因素对收益影响的重要性随时间而变化。靳云汇、刘霖(2001)中国股票市场 CAPM的实证研究表明无论是否存在无风险资产,都不能否定用以代表市场组合的市场综合指数的“均值一方差”有效性。但是,股票收益率不仅与β之外的因子有关,而且与β之间的关系也不是线性的。 诸多的实证研究表明,CAPM模型并不适用于中国的股市,主要原因是股票受益率的解释变量不只限于β还有其他因素。由此,一方面我国证券市场存在着系统性风险偏大的问题,使得CAPM所强调通过多元化投资组合消除非系统性风险来降低风险,无法发挥明显的作用;另一方面,股票的定价与CAPM描述的机制有一定的偏离。我们只能说CAPM目前还不太适用于我国证券市场。 所有关于CAPM模型在我国股市的实证研究表明,CAPM还不适用于我国证券市场,β还不能包含所有影响股票收益率的因素,股票收益率与β的相关性并不显着。 三、CAPM在我国证券市场应用有效性的因素分析 我国证券市场应用CAPM究竟存在哪些方面的限制是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首先,在取得合适的、准确的股票收益率和市场收益率这些数据上有难度,降低了CAPM的可操作性;其次,我国证券市场发展时间不长,市场本身存在一定的缺陷,对于应用CAPM市场条件不够成熟。 (一)我国证券市场本身存在的缺陷 1.非有效市场。CAPM是建立在严格的假设条件之上的,如要求证券市场必须是有效市场便是其中很关键的一项假设。所谓有效市场,指资本市场不存在资本与信息流动的障碍,即没有任何摩擦阻碍投资。潜在的阻碍有税收、交易成本、无风险借入和贷出的利率差等,但这些都在后来的CAPM修正模型中被逐步考虑到,如Renotd F.singer的模型,侧重于讨论存在个人收入税的情况,描述不能以无风险利率借贷时的 CAPM的零贝塔模式等。我们在这里针对中国证券市场的特点,可以将目光转到信息公开化程度、股市规模这两方面所存在的问题。 2.信息公开化程 度大低。有效市场的一个重要特征是信息完全公开化,每一位投资者均可以免费得到所有有价值的信息,且市场信息一旦公开,将立即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并很快通过证券价格反映出来,只有这样证券价格才是其价值的真正反映,定价机制不至于被扭曲。在我国,信息披露领域存在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一方面法规不健全,信息披露的条项,内容、时间等技术性缺陷致使信息难以通过正常渠道全面公开;另一方面,一些信息披露责任者对各市场主体弄虚作假,特别是目前一些上市公司为了使本公司股票能顺利上市发行,竟然串通中介机构,过份包装本公司形象,甚至内外串谋炒作本公司股票,误导投资者。在这种情况下,所有投资者并不是公平的获得真实的信息,而那些虚假的信息更是起了误导市场的作用,证券价格发生严重偏离,少数的信息操纵者通过操纵股价来获取超额利润,即信息垄断导致市场垄断。诸多实证研究表明我国证券市场是一个弱势有效市场,信息公开程度太低。 3.证券流通比例较低。根据CAPM的假设,每一个投资者都具有完全相同的预期且按照马克威茨方法来选择一种组合,那么当市场达到均衡时,市场组合应是一个马克威茨有效组合。因此我们所选取的代表市场收益率的股票价格指数应符合这样两个特征:所包含的股票占有市场价值相当大的份额,并要按照股票市场价格的价值平均加权法编制。现在普遍采用的上证和深证综合指数都是依据在交易所上市的所有股票价格按加权平均法编制的,表面上似乎较好地反映了市场证券组合的特征。但问题在于,股票发行量中的国家股和法人股约占总股本的70%—80%,却不能上市流通,将它们计入权数范围内,所编制的指数只能反映潜在的流通市场,而不能反映流通现实市场股价的真实状况。将之作为市场组合收益率的代表,显然存在不合理性,而这将有待于国家股,法人股成为真正上市流通的股票后,才能得到对CAPM更具适用性的市场指数。 4.投资者结构畸形,投资观念不成熟。CAPM假定所有投资者都运用马克威茨投资组合理论分析、处理信息,从而采取同样的投资态度在此基础上再考察证券的定价机制。因此,投资者的决策的科学性和严密性是CAPM对现实市场有较强适用性的一项前提。首先分析一下我国投资者的构成情况。1998年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的统计资料显示,在上海证券登记公司开户的1988.64万个投资者中,个人投资者多达 1982.4 8万个,而属于机构开户的投资者仅有6016万个,个人投资者与机构投资者之比为322:1.2.可以说,中国股市实际上是以个人投资者为主体的股市,且大多数个人投资者素质普遍较低,经验不足,尤其缺少专业方面的知识。从全国所有证券交易网公布的信息和行情所揭示的市场情况也可以体现出他们入市带有很大的盲目性,多数做短线炒作投机。那么要求这些投资者对预期收益率、标准差、证券之间的协方差有相同的理解显然是不太现实的。即使是机构投资者,名副其实的也为数极少。这些所谓的机构大户只能在股市上凭借其资金充足、信息灵通等优势进行短线投机,并不是凭借专业投资家的素质来实施理性的、科学的操作。 (二)CAPM的假设在我国证券市场不能成立 1.证券收益率服从正态分布的假设基本不成立。多数统计数据表明:各种证券收益率并不一定服从正态分布。但是,由于投资的计划期一般比较短(如一个月),在此期间股票价格波动有限,因此短期内股票收益服从正态分布的假设有一定的合理性。如果计划期为一年或更长时间,这时股票收益分布确实可能出现偏移。幸好我们使用模型的正态分布假设是关于股票组合的。而不是单个股票,由于多种股票的收益的分布偏移会彼此抵消,根据中心极限定理,组合收益的概率分布还是接近于正态分布的。这时就要求我们使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时,所选股票的数目应尽可能地多,并尽可能选相关程度低的股票,以在统计上符合中心极限定理的要求。 2.无证券交易成本的假设在我国根本不成立。我国证券市场的交易费用和印花税,买进卖出一次高达1.5%,相当于一年银行的定期存款利息。费用是成熟证券市场(如香港、美国)的3—4倍。这也要求我们的管理层能从长期发展考虑,降低交易费用和印花税。以便达到活跃市场、发展机构投资者的目的。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在我国的证券市场中CAPM的这些前提假设都不能完全满足,这就造成了CAPM模型在我国证券市场的使用环境受到限制:再者我国的证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过大无法使非系统风险通过资产组合多元化来完全分散风险;此外模型在使用过程中样本数据的选取难以满足模型的要求。从而得出变量的值同理论要求有所偏差,进一步加大了模型的误差,正是由于这些原因使得CAPM模型在我国证券市场的应用效果受到限制。但这并不排斥CAPM理论的逻辑性、所以在实际应用中应该充分考虑到变量取值的误差和应用CAPM在各种限制条件下的各种修正模型。 四、改进的措施和改进模型的应用 CAPM模型的提出是对现实证券市场的一种简单的抽象,但它是研究问题的基础。在目前我国的证券市场许多条件都不能满足其严格的假设前提的条件下,必须对CAPM的应用做出相应的改进,实际上自 CAPM模型问世以来,许多金融学家都致力于对它的发展和修正,以使其更加符合现实的需要。一般来说,有两种扩展模型的方向,一是放松模型所设定的一些假设。二是考虑证券投资者面临的除不确定收益以外的其他风险。这里只讨论前一种情况,也即是BMelt的零β模型,考虑有借入限制的CAPM模型。在没有元风险借贷假设之下,提出更加普遍的CAPM形式,即Black版本: E(Rp)=E(Rom)+β[(RM)-E[(Bom)] 将无风险收益率Rf换成了市场组合中的零β的资产收益Rom.这种模型适用于市场中不存在无风险利率或存在无风险利率借入或贷出限制的情况。此外。当证券的流动存在交易成本,包括交割费用、手续费、佣金、信息费用等,这些都获影响风险证券的收益率,CAPM因此也应做出相应的调整。当不同资产都持有共同的系统风险时,交易成本便可以升水形式加到期望收益率上,即:E(Ri)=Rf+β[(RM)-Rf)+f(ci),其中f(ci)表示交易成本的函数,表示受益升水。经过改进的CAPM模型更加贴近现实的证券市场环境,使得CAPM应用的效果得到改善。相信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完善,CAPM模型本身的不断改进,CAPM模型在我国的应用效果将会更加符合现实,CAPM模型更加有利于证券市场的实证分析和理论研究,有利于发现问题,推动我国股市的发展。 理论分析论文:分析我国历史上的人本理论 一、管理学发展中对“人”的概念 管理理论产生于实践活动,近一百年来管理理论学派林立,但大致可分为4个发展阶段:科学管理阶段,代表人物为泰勒;行为科学阶段,代表人物为梅奥、马斯洛等;管理科学阶段,代表人物众多。20世纪70年代至今,管理理论进入了现代管理阶段。在我们过去所学的管理课程以及管理学普遍提及的管理理论中,“人”最突出的时间出现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随着现代化大生产的发展,科学管理学说风行企业界,人们开始接受科学管理学说中关于“经济人”的假设,开始意识到工人的生产积极性对生产效率的影响。经济人假设的提出是对被管理者认识的深化,这一假设的被接受带动了管理的一场革命。20世纪30年代的“霍桑试验”纠正了人们对工人“不过是一个经济动物”的偏见。并且由此推出了一系列针对社会人的管理方式方法,引发了对人管理的新革命。但“以人为本”的管理的明确出现还是人本管理思想的形成。以人为本的管理是只以人的全面的自在的发展为核心,创造相应的环境、条件和工作任务,一个人自我管理为基础,以组织共同愿景为引导的一整套管理模式。 这里对“以人为本”的概念是明确的在企业中对员工的态度。而我们现在所说的以人为本的政府治理中,不但借鉴了这个概念,并且将之发扬光大。从最根本上来讲,政府的管理治理为的是什么呢,就是为了人民的安定、幸福;国家的强大、兴旺。在以往的治理中,不免都会因为形式而忽略了原本的目标,所以科学发展观的提出,从新把以人为本带进了政府的管理之中。那么是不是就是说我们现在所重视的以人为本的政府管理思想就是对西方学者的借鉴呢?我认为并不是这样,相反,以人为本恰恰是我们的老祖先早就提出并强调过的概念。像我们常常说的“天时地利人和”、“水可以载舟亦可以覆舟”等等典故,无不提醒着我们这点。 二、中国历史上“以人为本”的体现 今天我们所熟悉的以人为本,并不是当代创造出来的,而是出自《管子》:“夫霸王之所以始也,以人为本”。早在春秋时期,孔子就提出了这样的思想。并且一直深远的影响着中华文明。孔子以及儒家的管理思想,把人的因素放在首位,认为应该要充分发挥人的作用。主要包括:“民为贵”的人本论思想,“举贤才”的人才管理思想等。《礼记?中庸》也曾记载“为政在人”,就非常明确的表达了这种思想。 孔子的学说,是儒家管理思想中重视人的理论基础。“君子学道则爱人,小人学道则易使也。”这里君子是统治者、管理者,小人则是被统治者、管理对象。孔子主张爱小人,并且以君子之道教育小人,就是为了使他们更容易接受君子的役使,也就是愿意为了实现管理的组织目标而努力。同时,他又强调“举直错诸枉,则民服;举枉错诸直,则民不服。”也就是说要选拔政治的人,罢黜的人,这样才能让老百姓服从,也能管理好国家。而他在用人问题上的反对论资排辈的观点则在现代企业管理学中仍然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用我们今天的话来说,也就是制定良好的管理条例,管理规则仅仅是有效管理的第一步,而真正要想要管理好,甚至能弥补管理规则中的某些缺陷的,却在于管理人才的运用。先秦儒家思想的这些观点都说明了重视人的因素是儒家管理思想的出发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管理工作要得到管理对象的支持;二是管理工作要依靠人才来办好。儒家思想的这一个特点一直影响着中国传统的管理思想,此后历代贤能的君主都注重用贤能来管理国家,而此后的科举制也正是基于这个思想的指导下逐步发展和完善起来的。其次是重视管理中领导的作用。这种思想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其一,领导者要对被领导者起表率作用。 不论是国君还是庶民都要从自我“修身”做起,孔子还把领导者自身的品质和行为对群众的影响比喻为风和草的关系,充分强调了领导者的良好表率作用的重要性。其二,领导者要宽以待人、取信于民。孟子提出了“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即以民为贵作为了其仁政管理思想的中心,以得民心作为其仁政管理思想的原则,才能更好的维持其正常的管理。其三,领导者主要应该做好领导工作,而不要包揽具体工作。孔子认为,担负全局的领导、指挥工作的领导者和担任各种具体工作的工作者必须有所分工,也就是我们今天的一个重要的管理思想——各司其职。 同时儒家思想十分重视人际关系的和谐。孔子的“礼之用,和为贵”,孟子的“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以及荀子的“上不失天时,下布失地利,中得人和,则百事不废。”这些思想都说明了人际关系的和谐对于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在现代管理思想中,如何使被管理者和管理者之间,管理者之间,被管理者之间的关系和谐,在整个管理过程中具有至关重要的地位。传统儒家管理思想对我国传统管理思想的影响是非常巨大的,几乎每个朝代的统治者无论在行政还是经济军事管理中都借鉴了其中的很多思想。 三、结论 综上,我们可以看出,不只是国外的学者为管理科学作出了卓越的贡献,我们中国历史上,也有突出的人本管理科学的闪光点:儒家思想。这不仅是属于中国的管理先进思想,也为管理科学的整个体系提供了有力的佐证,丰富了管理科学体系中的人本管理。甚至直到今天,我们的国家仍然重视儒家思想对国人的影响,运用相关的理论事例来规范当权者以及造福民众;很多企业也把儒家思想当做企业文化的精髓,团结激励团队做出更大的贡献。 理论分析论文:分析管理会计理论研究现状 一、管理会计理论研究现状以及其中存在的问题 就目前的管理会计研究状况而言,学者的研究可以根据方向不同分为以下两大类:其一是注重在企业实践中总结成功经验,尤其是管理会计在中外合资企业与民营企业的应用经验,从理论与经验方面寻找其共性所在,并将之推广;另一类则是以欧美管理会计发展为中心,推崇欧美国家的学者在管理会计理论方面的研究成果,在此基础上对已有的研究成果进行总结,从而形成系统评价,以此对国内的实践活动进行指导,进而分析国内企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而后提出解决措施。 1.管理会计理论研究中的会计假设脱离实际。会计假设是一种逻辑性的命题或者推断,由于社会经济环境始终处于一种动态的变化之中,这就意味着会计领域中存在于某一时期内无法验证或者尚不能确定的事项,会计人员在面对这些事项时需要以正常情况下的客观实际或者发展趋势为依据,作出会计假设。会计假设同样存在于在管理会计理论体系中,包括货币时间价值、变动成本法以及成本习性分析等假设。然而,部分假设与企业中会计实践活动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对管理会计方法的应用造成了较大的影响。以本量利分析为例,若企业对单一产品的产销,需要假设产量与销售量之间存在平衡关系;若是企业进行多种产品的产销时,则需要假设这些产品具有稳定的品种结构,换而言之,即是假设在企业的总销售收入额中,多种产品的销售收入所占的比重不便。本量利分析只有在这些基本假设的前提下才能够顺利开展。然而企业行政管理与业务招待等费用没有准确的开支数额,因而企业每个会计月的固定成本额不是相等的,此外,人工效率、运输方式以及进货渠道等因素也会对单位变动成本发生改变。在进行理论研究时,我们能够做出各种假设,但是这些假设脱离了企业管理的实际情况,对于管理会计方法在企业中的应用产生直接影响,进而导致理论与实际脱离。 2.管理会计方法中引入复杂的数学模型后,其可操作性将降低。由于学者在进行管理会计理论研究是对于会计实践活动的重视程度不够,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后研究人员在管理会计理论中设计了较多复杂的数学模型,为会计实际工作者造成了困惑。从实用性的角度看,这些数学模型严重缺乏实践基础,甚至有故弄玄虚之嫌疑,极大地降低了管理会计方法的可操作性。例如,概率分析法往往在管理会计理论研究中用于决策与预测分析,理论研究中能够将各个事项的概率直接设定,但是在实际的经济管理活动中,事项的概率难以准确界定。这些问题都会在实际中应用管理会计方法产生不利影响。假如在会计实践中,会计工作者投入大量精力进行数学模型的了解,但是这种定量分析方法难以将信贷利率、市场供求、经济环境以及国家颁布的方针政策等非计量因素纳入考虑范围,因此,决策或者预测分析结果的准确性难以得到保障。 3.管理会计不能较好地满足管理者的决策需求。部分管理会计方法若要应用在企业管理中需要付出较大代价,这些经济性较低的方法难以在会计实践活动中应用,还有部分方法与企业管理者的决策需求相关性较低,这都导致管理会计方法的应用积极性不强。就目前情况而言,管理会计教材多是将工业企业作为编写范例,而在金融保险和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商品流通等企业以及其他非营利性机构与服务行业中,大多数管理会计方法难以较好地满足管理者的决策需求。例如,理论上对于最优质量成本的确定,应当是单位质量的损失成本与检验成本、单位预防成本相等时存在。而在实际操作中,对于单位质量损失成本、检验成本以及单位预防成本的计算十分复杂,最优质量成本的确定知识在理论上存在可行性,但是缺乏实际操作性。就算是按照以上方法确定了最优质量成本,理论上能够保证企业的质量成本最低,然而对于最佳合格率不能保证是100%,这是由于企业若要满足质量上的高要求,则需要增加成本投入,这种做法的投入与回报不成正比,不具有经济性。 二、管理会计理论前瞻 对于管理会计的理论研究方向的探讨,应当从会计实践出发,提高管理会计理论方法的实际操作性,寻找理论方面的原因,不断进行改进,而不应寻找客观原因或借口进行开脱。因此,在管理会计的理论研究中应当始终坚持以实践需要为向导,充分发挥管理会计理论对于会计实践活动的指导作用。 1.规范化研究。规范化管理会计理论研究主要是保证管理会计方法在实践中得到推广应用,其主要内容是规范化管理会计理论以及方法体系、管理会计与其他学科划分以及管理会计教学内容。从哲学角度来看,实践决定理论,因而管理会计规范化研究是把以往会计实践中的成功经验进行汇总,将之以系统化的理论形式表现。 2.提升管理会计方法的实际操作性。对于管理会计理论的研究应当改变以往过度重视学者而忽视会计工作者的参与,应当提高会计工作者在研究中的参与性。为提高管理会计理论研究的实际操作性,应当始终坚持“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的原则,创造机会是理论研究人员进入企业进行实践验证,在理论研究人员与会计工作人员的共同工作中,以实际 调研结果结合理论研究成果,明确管理会计方法体系中经过实践验证、切实可行的方法,并加以推广。 3.完善管理会计理论与方法体系。在不断完善管理会计理论与方法体系的工作中,应当首先确定明确的管理会计目标,以此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使企业的经营活动始终处于管理者的控制之中。同时,还应该不断完善管理会计的基本假设、基本原则以及方法与智能等内容。除此之外,在进行完善工作的过程中,应当始终坚持理论服务与实践的原则,明确对“理论源于实践,而高于实践”的认识,切实发挥在实践活动中管理会计理论方法的指导作用。 三、结语 综上所述,提高管理会计方法的实际操作性是管理会计理论体系发展、完善的关键所在,应当明确管理会计方法体系中经过实践验证的、切实可行的方法,提高其于实践活动中的应用水平,使管理会计及理论研究对于实践活动的指导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理论分析论文:分析翻译中的文本分析理论及其案例 一、概述 任何材料的翻译,译前通读全文并进行文本分析,是全面理解源语文本的前提。旅游景点材料,是一种内容包含有地方历史与特色的文本,其文本分析与小说、诗歌、政府报告、产品广告等其他类型的文本分析是否有所不同,还是有某种文本分析模式作为依据呢?德国功能学派第二代的代表人物克里斯蒂安·诺德(Christiane Nord)提出:“我们需要一个能够适用于所有文本类型和文本范例的源语文本分析模式,可以应用于所有的翻译任务。她认为可以建立一个无须参照源语或目标语特征的以翻译为导向的文本分析模式”[1].笔者则认为,一种模式可以起到举一反三的作用,但译者认为分析因素可根据个人主观意愿有所取舍与侧重。这正是本文旨在说明的焦点。 二、文本分析理论 翻译中的文本分析最早源起于德国学者凯瑟琳娜·莱斯(Katharina Reiss)、费米尔(Hans Vermeer)创建的德国翻译功能理论及莱斯的功能文本类型理论。在语言学家布勒语言功能三分法的基础上, 莱斯把语言功能与文本联系起来,根据交际功能范畴把文本划分为:信息功能(informative),表达功能(expressive),感召功能(operative)三大文本类型[2]. 在篇章语言学和文本类型理论基础上,诺德提出了翻译的文本分析模式,旨在为译者提供一个分析源语文本的模式,运用于所有的文本类型和翻译过程。 诺德的翻译导向的文本分析模式强调对源文本的充分理解和准确阐释,解释语言、文本结构及源语言系统规范的关系,为译者选择翻译决策提供可靠的基础[3].相对语篇结构语言学派的文本结构分析,诺德的文本分析模式更为详细全面,对源语文本中的文内外因素进行分析。诺德将源文本中的语言和非语言因素分为“文外因素”和“文内因素”,文外因素包括发送者、发送者意图、接受者、媒介、交际地点、交际时间、交际动机、文本功能八个方面。文内因素包括主题、内容、预设、文本构成、非语言因素、词汇、句子结构、超音段特征八个方面[4].这些因素的排列顺序可以改变,并互相依存,而且其分析是反复进行的,某一因素的分析可能会指引其他因素的分析。 翻译导向的文本分析模式放之四海而皆准,适用于任何的文本分析。因为其模式不变相当具体,对各类翻译问题的解决均有导向的作用。 三、文本分析案例 案例 The Queen of the Adriatic 和 The Majestic Acropo-lis 选自于荷兰作家 Winfried Maas 所编着的英文原版 100Cities of the World 中的两篇城市介绍文章。按照诺德的翻译导向的文本分析模式进行分析。 (一)文本外因素分析 从整体来看,此文本为呼唤型旅游文本,文本实现了唤起读者的关注、兴趣和渴望等功能目的,能够呼唤那些喜欢访寻古迹、游览名胜旅游者的探访兴趣。因此译文要实现作者的意图以及传递信息的目的,在历史材料和景色的重点翻译上,就要信息简洁,语言得体又优雅,信息重点集中,平衡好渲染人文景观和自然景观的语言信息。 此文本含有大量的历史概况信息,具有信息文本特性。翻译时,要仔细分清事实型信息及呼唤型信息,考虑语言的统一和信息的融合,合理地处理语言和信息的形式和风格。 从读者接受的角度来看,读者要获得的是历史、文化和旅游信息及体现城市魅力特点的呼唤型信息,是信息和呼唤型相结合的文本。翻译中,语言要简洁又古雅,句子要简短优美,尽量使用归化策略,便于读者理解和欣赏;尊重读者的阅读习惯和兴趣,注重读者和文本的交际融合。 (二)文本内因素分析 此两篇文章主题明确,重点内容描述扼要,作者围绕主题来展开的细节和重点清晰。以“Rivals to Venice”这部分为例,从语篇结构的角度来分析文本的基本结构和复杂结构。文本分为“导入---城市概述---特写描述---精彩描述”四个部分,不断深入提供细节的发展语篇。时间、空间和细节描述是此翻译中需要细细处理的信息,并要选择最适合的结构来组织信息和内容。 此部分的第一段,作者描述了 Ragusa 的历史变革,是典型的时间发展顺序,明确采用时间发展的结构来编织信息和语言。翻译时既要关注结构,也要关注时间为轴的信息。围绕Ragusa 历史的主题,以具体时间为轴来编排的信息细节,具有“时间---人---主要变化---特点”的思维和路径,并使用递进机构和平行结构等其他结构。翻译时要严格控制好这些结构和语言。 文本中主位和叙位推进的结构和语言处理。比如:Fromthe fortifications you can also discern the clean lines of thecity. Two main entrances,the Pile and Ploc gates lead to acar -free Dubrovnik,the heart of which clearly beats onStradun also known as the Placa (main street) with its stores,作者从“clean lines”概述信息,再到“Two main entrances”叙位变成主位来推进。信息的连贯和衔接是翻译时的关键。 从语言上来看,源文本有很多并列句、长句及右推进的句式,造成大量的细节和信息拥挤的情况。翻译时,为避免句子西化及信息堆砌,语言要归化,化长句为短句,信息要有序组合。 四、翻译策略 英语与汉语各有其独特的句式结构,翻译时句式转换,才符合行文表达习惯,避免译文出现翻译腔。以下从《环球TOP100(世界最美的 100 座城市)》中摘选译例来说明翻译策略。 (一)句子折分 英语是树型结构,十分清晰地体现各种复杂的层次关系;汉语是竹状结构,习惯于用平面性的单层结构来表达意思。翻译的策略就是折分法,复合句翻译时折分成几个句子。 例 1.Ther[,!]e was an outcry throughout the world when theSerbs fired on Dubrovnik during the Balkan War because ev-eryone knew the collective heritage was irreplaceable. 译文:在巴尔干战争期间中,杜布罗夫尼克遭受到塞尔在维亚人的炮轰,引起了全世界人的强烈抗议,因为大家都知道这里的共同文化遗产是不可替代的[5]. 例 2.When the Slavs invaded in 614 and conquered theplace the inhabitants fled to a rocky isla nd off the coastwhich today is the site of the old town of Dubrovnik. 译文:614 年,当斯拉夫人入侵并征服了这块领地,当地居民逃亡到了沿海一个岩石岛上---它就是今天杜布罗夫尼克的老城区遗址[5]. 例 3.In 1921 the Greeks and Turks exchanged their mi-norities and of the half million Greeks who had to leave AsiaMinor half of them poured into Athens. 译文:1921 年,希腊和土耳其人交战,大约有五千希腊人不得不离开小亚细亚,其中一半涌入了雅典[5]. (二)信息位置调整 英语与汉语的信息编排顺序存在明显差异。英语突显信息在前,重要信息的陈述放句首,在主从复合句中表现得尤为明显;汉语突显信息在句末,句子建构主要依循事件的自然进程铺展。叙事在前,表态在后;先偏后正,先因后果。 翻译策略就是信息位置调整,将英文中置句首的突显信息,调整到句子之后的位置及结构和信息模块的组合方式。 例 4.Only four thousand people lived in the small row ofhouses on the northern hillside of the Acropolis when KingOtto was imported from Bavaria as ruler of the Greeks. 译文:1834 年,雅典成为希腊首都时,居民几乎所剩无几。 当新的统治者国王奥托从巴伐利亚来到希腊时,仅有四千人居住在卫城北面山坡上那些低矮房子里[5]. 例 5.Following independence the new capital had to copewith fourteen revolutions,occupation by German troops,anda gruesome Civil War before becoming the lively city that to-day attracts visitors form throughout the world. 译文:希腊独立战争之后,这个新首都在今天吸引世界各地游客的美丽城市之前,经历了十四场战争,经历了德国军队的占领及让人恐惧的内战[5]. 例 6.The city unusually aroused a passion in therenowned cynic George Bernard Shaw who describe the cityas “a paradise on earth”. 译:一贯以愤世嫉俗称着的剧作家乔治·萧伯纳也异乎寻常地被这座激发热情,他曾将这座城市描述为“地球上的天堂”[5]. 五、结束语 旅游景点材料,是信息与呼唤型文本。翻译时,运用诺德的翻译导向的文本分析模式对源文本的文内与文外因素进行分析,通过对主题、内容、结构及语言等方面的分析,促进源文本信息正解理解的实现,提高翻译的质量。 理论分析论文:陆学艺社会建设重要理论的分析 陆学艺晚年将相当多的精力投入于社会建设的实践与理论研究,形成了系列性的研究成果,可以说创造了他学术生涯的又一个高峰。社会建设的思想构成了陆学艺学术成果的重要板块。社会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大支柱之一,无论是实践层面还是理论研究,都应当予以高度重视。尤其是现时代,社会领域的体制改革、政府与社会的关系、社会结构调整、社会组织培育、社区建设等主题已经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社会建设的理论研究应当继续深化,学术界不应当在热闹了一阵后归于冷寂。 今天,重温陆学艺关于社会建设的理论成果,仍有启发意义。 一、当代中国正处于新的历史阶段 所谓新的历史阶段是说时代开辟了具有相当程度新意的境界,在这个新的历史阶段,具有一系列新的特征。陆学艺认为,当代中国正处于一个新的历史转折时期,处于从经济建设为中心转向经济、社会并重的历史新时期。一个国家的现代化建设,一般是由若干个历史性发展阶段所构成的,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体现了不同的时代特征,每一个时代都有其特定的历史任务。在三十余年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取得巨大成就的基础上,我国的现代化建设进入到了又一个历史新阶段,就是进入经济、社会并重发展、协调发展的历史新阶段。 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大致经历了三次历史性转折。第一次转折是从建国到三大改造基本完成,正式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为社会主义建设奠定了制度基础;第二次转折的标志是十一届三中全会,结束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指导思想,将全党全国的工作重心转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上来,经历了三十余年改革开放,我国的综合国力有了显着的提高,社会各个方面发生了重大变化,人民生活基本实现了小康;从党的十六大召开至今,我国现代化建设进入第三次历史转折,这个阶段的主要任务就是要 “加强社会建设,解决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协调的矛盾,让社会更加 ‘和谐起来'.”[1](P4)这一战略性转变是由当代中国社会的基本特质所决定的。经过了三十余年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历史阶段,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经济成果令人瞩目,但社会变革严重滞后于经济建设的矛盾越加突出了,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严重不相协调,并且成为一系列社会矛盾、社会问题的症结所在。同时,经济建设的成就为进行社会建设提供了良好的物质基础,具备了进行社会建设的多方面优越条件。当代中国进入到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因此,时代要求将社会建设提上议事日程,使我国的现代化建设达到新的高度。所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代表大会首次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体布局由原来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拓展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新格局,可见社会建设对现时代的重要和不可或缺,到了十八大又加上生态文明建设,形成了五位一体的格局。这是中国共产党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新认识、新发展。 所谓历史新阶段是对一个国家发展过程中具有质的提升阶段的刻画,新的历史阶段具有崭新的历史任务。当代中国应当转向一个质量全面提升、社会各个方面全面改善的历史时期,应当走向建设和谐社会、精致社会的新阶段。在这样一个新的历史阶段,社会建设具有必然的要求和时代任务。 二、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不协调是我国当前主要的社会矛盾 社会建设之所以成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特定社会发展阶段的历史使命所决定的。只有高度重视社会建设,只有将社会建设做好了,才能处理好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矛盾,才能造就出现代化建设的一个崭新形态。 陆学艺认为,正确认识新的时代,认识时代赋予我们的使命,认识社会建设的意义,就必须正确认识当代中国的主要矛盾,只有解决了主要矛盾,才能将时展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那么,当代中国主要的社会矛盾是什么呢?是社会与经济的严重不协调,是社会体制与经济体制的不相匹配。在陆学艺看来,“当前中国社会结构滞后经济结构大约15年。”[2](P34)经历了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发展战略的实施,使我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社会问题却层出不穷,历史长时段中出现的社会问题、社会矛盾集中地爆发出来,形成了似乎难以理解的怪现象。按说经济快速发展了,社会领域的变化、改善应当与此相应,而且经济发展了,也会为社会的改善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但社会领域出现的问题却使得经济与社会不相协调,这种不协调,主要体现在: 1.经济发展成就卓着,社会问题越发增加 我国经过了三十余年的经济建设,成绩斐然,国内生产总值位居世界第二,工业生产能力世界第一,成为名副其实的 “世界工厂”.然而另一方面,社会问题则越加突出,历史长时段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差不多都出现了,有些矛盾还非常尖锐、加剧。 收入差距扩大, “城市病”加剧,环境污染突出,官民矛盾激化,违规征地拆迁剧增,劳资纠纷普遍,引起社会极大震动的恶性案件时有发生,影响极大的群体性事件逐年递增。 2.经济总量迅速增加,发展成果共享不足 1978年到2010年,我国人均GDP总值增长近80倍,①但城乡差距拉大,城乡经济增速不平衡,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扩大。城乡教育、医疗、文化、卫生等方面资源配置不均现象更加突出,“城多乡少,城优乡劣”的态势日趋严重。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体制,在改革开放三十余年后依然没有根本性改变。基于城乡二元结构体制形成了两亿多的农民工群体,他们既是经济建设中非常活跃的一个群体,又是城市中的边缘群体、弱势群体,而且往往成为城市问题的渊薮。 3.现代型的经济体制基本确立,社会体制改革滞后 经过艰难的探索,我们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国人民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尝到了甜头,但另一方面,社会体制则基本上还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那一套,学校基本还是公办一统天下,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教育需求无法得到满足,致使大量年轻人花大钱出国寻找所谓的优质教育资源。劳动 力配置基本市场化了,但劳资关系、按照户籍配置社会资源的格局并未根本改变。城市涌入了那么多的外来人口,但人口管理仍沿袭着旧的一套做法。人的基层生活空间在形式上改为了社区,但自治性不足,居民参与不够,政府与自治体功能划分界线不清,社区建设的任务还相当繁重。这样,社会活力受到抑制的同时也影响到经济活动的展开。改革开放政策消除了人员城乡流动的限制,使得大量的农村人口涌向城市。农民工是改革开放政策造就出来的一大群体,每年有数量庞大的农村劳动力涌向城市,如此大规模的人口流动,给社会管理增加了很大的困难。社会生活虽已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我们管理人口的方式、管理城市的模式、配置资源的方法、基础设施的建设、社会事业的投入还是计划经济条件下的老办法。城市人口大量增加了,有的城市甚至外地人口超过了户籍人口,但医院、学校几十年却没有增加,城市的各项设施严重跟不上人口的增速。这样,大量社会问题涌现就是必然的了。 4.社会组织化程度严重不足 经济活动的基本单元是企业,企业的数量、组织化程度、市场参与度已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得到充分发育,但与经济活动相对应的社会领域,反映社会组织化程度和社会活力标志的社会组织的数量、社会事务参与度却很低,我国的社会组织数量严重不足,功能远未发挥出来,本来应当由社会组织起作用的领域却因社会组织的缺位而错位现象严重。现有行业组织、自治组织存在运行不规范、功能错位的问题。政府、市场、社会应有的现代格局尚未确立,符合现代化要求的社会领域的治理结构远未建立起来。 5.经济结构日趋现代型态,社会结构的变化不大 我国的经济结构已经处于工业化中期阶段,根据 “配第-克拉克定律”,产业的产值结构从1985年的 “二一三”转到了2011年的 “二三一”,2011年农业产值已占不到GDP的10%.在二、三产业就业的劳动力占比达到50.1%,二、三产业名副其实成了就业的主体部分。按照世界银行的标准,2010年中国人均GDP达到4429美元,已进入上中等收入国家行列。但是,显示社会人群组合的社会阶层结构尚处于现代化状态的初级阶段水平,我国中产阶层的规模在28%-30%,距离中产阶层应在工业化中期要达到40%的水平还有不小差距。 2011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为3.12∶1,城乡结构还没有发生实质性的变化。城市人口虽首次超出农村人口,达到51.27%,但40%多的农村人口的总产出却不到国内生产总值的10%②,说明农村人口的劳动生产率仍相当低。农村人口大规模向城镇流动的事实与农民工体制问题并存,现代化的 “国际大都市”与城中村同时出现在城市中,形成了独有的城市内部的所谓新二元结构,加上本来就有的、现在尚未改变的城乡二元结构,使得我国的城乡结构、社会结构变得越加复杂。目前,我国的社会阶层结 构 是 “中 间 小 底 层 大”的 结 构 与 形 态,该“大”的地方没有大起来,该 “小”的地方没有小下去。人群的阶层结构距离现代化社会应具有的“两头小中间大”的 “橄榄型态”还有相当大的距离,社会结构与经济结构严重不相对称。 6.市场经济体制日渐成熟,但现代社会规范尚未完全建立 市场经济追求平等交易,公平竞争,率先优先,优胜劣汰,这些特征在经济活动中日显突出,但与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应的、也是现代社会应当具备的诚信、守则、自律等社会规范则还未完全建立起来。日常生活中潜规则盛行,道德滑坡,法治松弛,商品交易活动中坑蒙拐骗、损人利己现象时有发生。通过不规则手段暴发与不健康的仇富心理同时并存。 7.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社会体制改革尚未破题 经过三十余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确立并不断完善。但社会体制基本还是旧的一套,社会领域的体制变革可以说尚未破题。政府很强,社会很弱,政府 “包打天下”、无所不包、无所不能的格局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一方面,政府承担了过多的社会事务,无限责任,任务重,压力大,运作成本高,管的多,而不少职责范围之内的事反而没有管好;另一方面,政府一方独大,钳制了 “社会”的发育壮大。政府管理与社会管理的关系是,政府应着力放权,做好本职工作,给予社会组织更多的责任和发展空间,让更多的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管理。 对社会主要矛盾的判断是认清现状的基本要求,是理清社会问题进而着力解决社会问题的前提,也是把握时代走向的必要环节。当代中国,社会变革严重滞后于经济变革,社会体制改革严重落后于经济体制改革,由此导致了一系列社会问题的出现。解决社会问题的根本方法就是进行社会领域的体制改革,进行社会建设,从而使得社会与经济相协调、相匹配。 三、现代化建设必须经历一个着重于社会建设的新阶段 从已经实现了现代化的国家的实践来看,在工业化初期,一般注重于经济发展、技术进步、积累资本,进入到了工业化中期,面临社会问题往往增多,社会发展滞后于经济发展的情况。陆学艺认为,从粗放型发展模式进入讲究质量提升型的发展,从注重经济发展速度到进入社会全面进步,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标志着时代进入到一个新的历史性阶段。这个阶段的基本任务是社会全面进步、重大发展要素的协调发展。当代中国已经进入到了这样的历史阶段,这符合现代化国家演进的一般规律,美国就有所谓的“进步运动”[1](PP.7-8)。时代要求社会与经济协调发展,现代化要求将社会建设提到应有的高度,新的历史阶段要求充实社会建设的内涵,要求社会领域的现代化。 一个国家的发展,很难按照一种理想的模式来展开。人们希望平平稳稳地发展,发展过程非常理想,完全符合理性,发展过程非常协调,什么问题都不会出现,但这是一种假设,一种理想。实践证明,现代化的展开过程常常出现各种不平衡,有时甚至是严重的不平衡。发展往往是在克服重重困难,解决一系列问题的过程中实现的。发展过程中的不平衡,发展过程中充满矛盾则是普遍的规律,现代化就是在曲曲折折的演进过程中实现的。
制度管理论文:论林业投资管理制度革新的建议 国家将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由拨款制改为有偿使用贷款制,是我国建国30多年来在基本建设投资管理体制上的一次重大改革。这项改革对于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刺激企业增强时间观念、资金周转观念、利息观念、投入产出观念,促进企业通过内涵扩大再生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起到了推动作用。但是,林业企业有其自己的特点和内在的规律。因此,林业投资管理体制的改革应从我国林业特点出发,应从我国林业现状出发,应从林业企业现有生产力发展水平出发,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适应于林业发展的改革方案。而完全套用一般性工业企业投资管理体制的改革办法,显然是不相适应的。现就林业实行“拨改贷”投资管理制度谈几点意见和建议,供参考。 一、“拨改贷,制度和我国林业的特点是不相适应的 林业企业同其它一般性工业企业一样生产着有形的、可用货币形式表现的、用来进行商品交换的工业产品,同时还创造着人们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因此,林业生产的最终目的不完全是商品生产。创造有形产品的投入,可通过商品交换收回,而林业企业所创造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却不能作为商品进行交换,从而不能得以实现。林业企业是一个综合性的企业,与工、农业企业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作为林业生产的主要劳动对象森林资源是可以再生的,这是林业的突出特点。但是,森林资源的再生产要经过一个较长的时间才能完成,在这漫长的生长周期中,林木不可能随时参加商品交换,取得补偿,而又必须不断地投入。还由于我国没有建立林价制度,因此形成了森林资源再生产周期长、投入多、效益低的特点。由于我国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及林业生产的特点,决定了建设一个林业企业不仅仅是单纯的企业自身建设,而是伴随林业企业的建设还要相应地建设一个完整的林区社会。据测算,建设一个大中型林业森工企业,其社会性建设项目就占林业企业总体投资的10%左右。建成投产后企业每年还要拿出实现利润的30%来支付这些社会性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这是林业企业社会负担重的特性。企业经济效益提高的最主要途径是靠扩大再生产,增加产品产量来实现的。而林业企业却不能通过此途径来提高经济效益。因为《森林法》明确规定了用材林的消耗量要低于生长量,实行限量采伐,以确保我国森林资源再生产实行良性循环。这就规定了林业企业只能在一定木材生产量的前提下去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从而也就相对地固定了企业的经济效益,也就形成了林业企业经济效益相对固定性的特点。 二、“拨改贷”制度同我国林业现状不相适应 我国是一个森林资源比较贫乏的国家,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大力培育和保护森林资源是我国林业生产的首要任务和主要生产目的。从我国整个林业企业现状来看,70%是老林业企业。虽然这些企业上交国家的利税早已超过了国家给企业的投资,为国家的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由于历史和客观的原因,造成了目前森林过伐严重,生产、生活项目大量欠帐,部分企业已到了连简单再生产都难以维持的资源危机和经济危困的局面。这些企业正是急需补还建设欠帐,休养生息.增强发展后劲的时候,而实行了“拨改贷”制度后,一方面按国家现行的贷款政策对无经济效益企业不给予贷款,企业生产力得不到恢复;另一方面,国家即使给予贷款,企业也是无法偿还的。新开发的林业企业从表面上看是有一定的经济效益的,但是,这是由于在木材销售成本中不包含原料费用,也就是说林业企业所创造的利润很大部分是靠无偿使用国家的森林资源而获得的。而且,就是这部分收入也都被企业的社会负担、上级管理、补贴该林区其它老企业亏损等项目吃掉,所剩无几。按现行国家对林业的经济政策和还款办法,对一个大中型企业的建设资金独立测算,一般要在20年左右的时间才能还清本息。而国家规定贷款的还款期不得超过15年,企业势必会将自有资金的大部分用于还款。这样15年后,企业将重新走到经济危机的老路上。 三、实行“拨改款”制度将加剧林业生产的短期行为 林业企业作为木材生产经营者,由于受林业特点的影响和经济体制上的缺陷,缺期行为一直存在于企业的生产和经营中。实行“拨改贷”制度将进一步刺激企业轻视营林生产,把精力和资金转向木材或经济效益较高的生产中去,大大地影响森林资源的生产。林业企业的建设工期由于受客观条件以及国家财力的限制是比较长的;还由于我国目前的林业生产经营比较粗放,生产能力的形成弹性是比较大的,以及各项经济制度的不健全。因此,实行“拨改贷”制度后,将造成企业建设上的短期行为,如盲目贷款,注重生活项目的建设,轻视生产项目的建设,建设布局不合理,损失浪费严重等。’实行“拨改贷”也将加剧林业企业木材生产上的短期行为。企业为了获得更高的经济效益,只顾眼前利益,不顾长远利益,只顾本企业利益,不顾国家和消费者利益,打乱合理的布局,甚至想方设法超采超伐,造成森林资源消长比例失调。综上所述,“拨改贷”投资管理制度既不适应林业的特点也不符合林业的现状,都是不相适应的。这项制度的实施给企业在经济上套上了一道枷锁,影响了林业生产的发展。 四、几点建议 1.我国是一个贫林国家,发展林业应作为我国的基本国策。就我国林业现状来看,靠林业自身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更重要的是靠国家对林业的扶植,给予一系列的优惠政策,世界上许多林业发达国家都是在财政上对林业给予支持的,我国为扶植林业的发展,也给予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但是,目前我国还是一个林业落后的国家,需要国家继续扶植。因此,建议国家对林业的基本建设投资仍然实行拨款制,采取指令性计划管理。 2.任何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都需要有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因此,建议国家建立征收林业税制度,以保证林业发展所需的建设资金。 3。鉴于国家财力较为困难,建议国家还可采取拨贷结合的办法,将林业建设的经营性和非经营性项目分开,对有经济效益的项目实行有偿使用,采取贷款制度,对非经营性的项目实行拨款制度。 4.价格和价值的背离,一直影响着林业企业的经济效益。林业是一个特殊行业,如果实行贷款制度,建议国家在木材产品的价格上采取特殊的政策,即放开价格的政策。这样一方面遵循了价值规律,使企业增强生产发展的活力,提高企业的还款能力,另一方面可抑制木材市场供大于求的矛盾,丛而达到控制森林资源消耗,进而扩大森林资源的目的。 制度管理论文:煤矿电视教育网络管理制度 一、播放与收看 1、小班班前会,时间为:白班7点;7点15分;7点30分;二点班为:3点;3点15分;零点班为23点;23点15分。 2、小班安全会议内容:一、传达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指令;二、传达矿长安全办公会议精神;三、通报现场存在的问题和不安全隐患;四、“三违”情况通报;五、区队、班组全面安全管理考核情况通报;六、各种政策法规、操作规程的学习;七、每日一题、安全案例教育教。[文秘站网文章-//找文章,到文秘站网] 3、各单位必须认真组织收看,做到有专人主持,在班前会记录中必须有收看记录。 4、终端电视机要有专人管理,每个班提前5分钟开机、调试,出现问题及时反馈到安监中心,电话:__* 二、电视网络及设备管理 1、电视网络从前端到区队会议室终端线路必须吊挂牢固整齐有序,信号畅通(责任单位:安监中心)。 2、前端设备必须保证完好。使用无误。(责任单位:政工办、安监中心)。 3、终端电视机及电视连接线摆放吊挂整齐牢固,清洁无灰尘。(责任单位:各区队)。 4、电视机必须摆放在各单位会议室,保证防火、防盗、防潮。(责任单位:各区队)。 5、加强闭路外线管理,必须做到每旬检查一次线路,并建立检查记录,保证线路畅通、保证信号不受损失。(责任单位:安监中心)。 三、其他规定 1、各单位的闭路电视系统不得私自拆卸、改造、破坏,会议室必须安放矿统一配备的电视机,任何人不得任意搬出、挪用和更换。否则,除针对情节处理当事人外,罚责任单位党政正职50元。 2、矿闭路电视系统网的室内外线由安监中心电视维修安排专人负责安装维护,如线路不畅通,没有信号,影响一个小班收看时间,一次罚责任人员50元,同时罚队长、书记各50元,如各区队会议室变动,或需要更新安装电视机,必须向安监中心报告。 3、前端播放人员必须按班前会时间准确播放,每延期时间在5分钟之内,罚播放责任人50元,延期时间在10分钟及没有播放,罚播放责任人100元。 4、对故意损坏电视闭路系统设备设施(如电视机、遥控器、闭路电视线等),除按价赔偿外。并视情节处以200元以上的罚款。 5、对私自改造线路、随意搭接电视信号的,一经发现,除承担一切后果外,给予100元以上处罚。 6、各单位必须认真组织员工收看,无故不收看,罚当班跟班干部及队长书记各50元。 制度管理论文:论区域公共管理的制度创新 摘 要:在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浪潮滚滚而至,市场化、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加速推进的背景下,我国区域性公共问题急剧滋生起来,由此引发新型的治理形态———区域公共管理。区域公共管理要求政府打破行政区划的刚性桎梏,摒弃狭隘的行政区行政的种种制度缺失,建构“科学发展观”与“和谐社会”视野下区域公共管理的制度基础和政策框架。因此,文章分析了区域公共问题的滋生及其成因,剖析了我国区域公共管理中存在的制度缺失,并探讨了创新区域公共管理制度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区域公共问题;区域公共管理;制度缺失;制度创新 从历史的层面说,自伍德罗?威尔逊(Wilson,1887)以来,公共管理作为一门拥有自身合法地位的社会科学,在其百多年的演进和流变历程中,始终不乏各种争奇斗妍的学术论争和理论流派,甚至出现“理论丛林”的局面;而公共管理实践作为一种“国家的艺术”,伴随其纷繁杂芜的气候生态和波澜壮阔的丰富实践,也总会有治理安排上的结构转型和制度创新。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为了适应国内外公共管理环境的权变需求,也为了更好地体认公共管理这门学科的社会性和应用性特色,本文作者在国内公共行政学界率先对“区域行政”和“区域公共管理”进行了探索性研究①。现在看来,伴随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浪潮滚滚而至,我国市场化、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速,传统社会公共问题“区域化”和无界化的态势更加明显,一种有别于全球治理(国际公共管理)、国家公共管理、地方公共管理的区域公共管理,正在迅速凸显和逐步成形。区域公共管理面对和要解决的是区域性公共问题,因而它区别于传统的“行政区行政”②,对政府公共管理的治理结构和制度建构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诉求。 一、 区域公共问题及其成因 (一)全球化和区域化的发展滋生了大量宏观和中观的区域公共问题。自二战结束以来,公共管理所面对的世界景象和社会生态发生了亘古未有的嬗变。当前,人类更是全面过渡到一个全球化和区域化齐头并进又交相辉映的时代。在全球化和区域化浪潮突飞猛进的时代,诸多的因素和复杂的背景交织在一起,诱发甚至引爆了大量“宏观区域性公共问题”和“中观区域性公共问题”。一方面,伴随经济全球化进程和世界新区域主义运动的兴起,民族国家间的区域化已经由传统的“浅表一体化”向“深度一体化”①、封闭式区域化向更具开放性的区域化模式转变,加之作为政治目的的区域化进程的加快,使得洲际内跨国间的宏观区域性公共问题明显增加。诸如相互贸易与投资、国家安全、环境治理、公共卫生、危机管理、国际恐怖主义治理等跨国性公共问题,依靠民族国家的内部力量已经无法解决,必须寻求洲际区域内大部分国家甚至所有国家的集体决策和协调行动。另一方面,全球化和区域化的发展,使得由若干毗邻国家或地区结成的“次区域”变得更加相互依赖,由此滋生了更多难以回避的中观区域公共问题,如“新 柔 廖”次区域(新加坡、马来西亚和印尼三国毗邻区域)的合作供水问题,“图门江流域”次区域(中国、朝鲜、俄罗斯三国毗邻区域)的经贸关系、公共安全、政治合作问题,“澜沧江 湄公河地区”(大湄公河流经的中、越、缅、老、柬、泰等国)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领域合作,“一国两制”下粤、港、澳次区域的竞争力、经济合作、环境治理、公共卫生和危机管理、政府协调等问题。 (二)市场化进程的推进催生了诸多区域公共问题。1949~1978年的近30年间,中国长期实行高度集权的中央计划经济体制,政府管理社会公共问题的惟一机制是自上而下的科层制,缺少市场机制和社会机制。因此,社会公共问题往往被禁锢于行政区划内部,通过内向型行政方式予以解决。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1992年我国正式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国内的分权化改革和市场化进程在不断推进,迫切要求有一个“全国一盘棋”的统一市场环境;而2001年中国正式加入WTO,更宣告中国的市场经济必须与国际市场机制接轨,需要主动或被动地接受国内和国外两个市场的激烈竞争。从集权与分权的政治逻辑来看,市场经济下中央政府实行经济性分权政策是好事,它能够诱发哈耶克所谓的自发秩序的慢慢形成,有利于调动地方行动主体(包括地方政府)发展经济和参与市场竞争的主动性、积极性。然而,由于国家政治体制改革和法治建设进程的滞后,加之尚未顺利实施行政性分权的配套改革,我国市场化改革的直接后果是催生了诸多新型的社会公共问题,比如地方政府的GDP崇拜和政绩主义、地方政府间的恶性竞争、地方保护主义、地区发展的马太效应等。我国市场化进程中催生的这些问题,不仅突破了传统行政区划的刚性束缚,扩散和蔓延到由多个地区组成的某一经济区域,而且还超越了计划体制下那种由上至下的政府治理能力域限,衍生为区域性公共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传统的行政区行政的僵化法则已经力不从心,迫切呼唤区域公共管理这种治理新机制的诞生。 (三)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推进产生了棘手的区域公共问题。近20多年来,中国的工业化进程和城市化速度在迅速提升,由此引发了社会公共问题的空间重组和空间集聚,其结果也萌发了复杂的区域公共问题。主要表现在:1.城乡二元结构问题。中国是一个有着2000多年农耕历史的国家,目前占社会六成以上的人口是农民,因此,农村城市化的压力巨大,解决城乡二元结构也任重道远。在我们看来,中国的城乡二元结构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城市与乡村两种不同政治行政区域之间存在着短期难以弥合的公共管理的制度差异,进而需要两种功能区域之间进行制度协调、制度创新、制度重构的问题。从这一视角看,转型时期的城乡二元结构问题,非常值得区域公共管理开展长期的理论与实证相结合的探究,比如“假性城市化”现象、“城中村”问题、农民失地问题、村改居问题、社区公共物品的供给问题,等等。2.行政区划变革问题。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中国几千年来,行政区划的调整更迭似乎是一个永恒的话题。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市场化、工业化和城市化等多股动力的促动下,我国行政区划的变革与调整尤为频繁。从一定意义上说,行政区划变革已经成为政治权力和治理权限在区域空间上的较量和政府体系内部的再分配过程,其中隐藏着多维的利益博弈关系,牵涉到公共管理的深层次症结。因此,需要加强公共管理学科视野的研究。3.流域治理问题。从自然区域的角度看,流域是一种整体性极强的区域,流域内各自然要素的相互关联极为密切,特别是上下游间的相互关系密不可分。但是,从行政区域的角度看,流域又是不完整的,它往往被不同的行政区域所分割。特别在市场化和工业化的双重压力下,地方政府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俨然成为流域内利益独立的博弈主体。因此,流域治理的公益要求(如环境保护、产业协调、城市 规划等)与地方政府的功利动机(主要是经济发展、财税指标、后发困境等)之间,存在着难以调和的矛盾甚至冲突。总之,流域治理引发的区域公共问题甚为棘手但又亟待解决。(四)现代化进程中的区域公共问题日益加剧。从现代化进程和发展理论视角来看,从清末的“洋务运动”、“西学东渐”到建国后的“四个现代化”建设,再到改革开放以来的区域非均衡协调发展,近代以来的百多年间,我国的现代化事业历经艰辛,迄今已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毋庸置疑,由于中国是一个后发赶超型现代化国家,因而与西方发达现代化诸强相比,我国的综合现代化水平还很低,仍基本处于“经典现代化”发展阶段;与发达国家的“再现代化”甚至超现代化水平相比,更有天壤之别。尤为突出的是,中国是一个严重非均衡发展的国家,其内部的现代化程度和发展水平在空间区域上表现出巨大的落差,由此产生一系列事关国家或地区发展前途的区域公共问题。这些问题主要有:1.国内的东、中、西部之间,在经济发展水平、制度文明、社会发育、竞争优势等方面差距明显,形成发达区域、次发达区域和欠发达区域的发展鸿沟。2.东北老工业基地与中部一些工业基础较好的省份出现滞胀和结构性萧条的发展困境,已经凸显出“问题区域”的态势。3.老、少、边、穷的地区现代化水平不容乐观,与沿海先发区域间有差距扩大的“马太效应”趋势。4.沿海一些发达省份的内部区域发展差距问题日益突出,尤其是广东、江苏、山东、福建较为明显。笔者认为,从中国内部的区域发展与公共管理的互动逻辑来看,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21世纪中国公共管理面对的最大挑战莫过于区域协调发展的挑战,处理和解决好了上述一系列区域性公共问题,和谐社会的发展愿景就不再遥远。二、我国区域公共问题管理中政府制度的缺失 就目前来看,对于区域公共问题的治理,无论是我国公共管理的理论界还是实务部门,都缺乏系统的理论思考和操作策略;而最为关键的是,我国政府公共管理的制度设计和制度链条中,还存在诸多的漏洞与缺失,难以胜任区域公共问题的合法、合理和高效治理。这些缺失主要是:(一)行政区行政的治理思想根深蒂固。众所周知,中国有几千年的封建官僚制度传统和“大一统”治理意识,对于社会公共问题的管理,历代统治者习惯将复杂问题简单化,而新中国成立后实行了几十年的高度集权的计划体制,更是强化了“国家简单化”的治理理念。如果从治理的技术层面来说,我国政府传统的这些治理特质,可以概括为“行政区行政”。所谓行政区行政,简单地说,就是基于单位行政区域界限的刚性约束,民族国家或地方政府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是在一种切割、闭合和有界的状态下形成的政府治理形态。它有以下基本特征:1.从政府治理的社会背景看,行政区行政适应了农业文明和工业社会的基本诉求,是封闭社会和自发秩序的产物。它发轫于农业社会下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基础,契合了政府专制统治的传统。自工业社会以来,基于韦伯的“现性”而构建的稳态的“科层制”结构,更是使行政区行政模式的封闭性和机械性发挥到了极致。2.从政府治理的价值导向看,行政区行政的根本特征在于,它是以民族国家或国内地方政府的、明确的单位行政区划边界作为管理出发点的。这种根据行政区划的人为切割来治理国家和地方的模式,可以称之为“内向型行政”或“闭合型行政”模式。内向型行政模式从根本上讲是“画地为牢”和“各自为政”的,甚少关注行政区划边界或跨行政区域的“区域公共问题”。3.从社会公共事务的治理主体上看,行政区行政是一种垄断型统治行政模式。在这种模式下,政府是管理国家和地方行政区域内部公共事务的惟一主体,政府成为万灵和万能的“全能”政府,可以预见和处理所有社会公共问题,制定各种公共政策并监督其执行,从而包办和代办了单位行政区域内部的大小公共事务。4.从公共权力运行的向度上看,行政区行政模式强调政府管理权力运行的单向性和闭合性。也就是说,根据“科层制”所内蕴的层级分设和层级节制的基本法则,政府公共管理权力在行政单元内部的日常运作是自上而下的和单向度的,由此形成一种单一权威中心的“金字塔”式闭合结构。特别是在中央集权的单一制国家,由于一贯坚持“下级服从上级,地方服从中央”的政治原则,这使得按行政区划切割的地方政府,必须严格遵循“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的博弈规则,很难自觉生成一种“地方政府区域公共管理共同体地方政府”的谈判协调的制度安排。5.从公共问题治理的层次设计看,自上而下的等级制层次设计是行政区行政的基本法则。具体来说,就是将国家内部的社会公共问题切割为若干层次,进而设计机构类同、职能重叠的等级治理架构。很明显,那些跨越这些等级层次的外溢性区域公共问题,不在等级制治理的层次设计视野之内。 (二)现代区域政策框架尚未成形。区域公共问题的治理,特别是国内区域问题的治理,需要有组织完善、设计精细、有的放矢的一整套区域政策作为保障框架。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政府在不同历史时期进行过多次区域范围的划分,也先后实行过区域均衡发展、区域非均衡协调发展和梯度发展等多种发展战略,投入了大笔公共财政资源。但是,区域发展的公共绩效一直较为低下,达不到政策设计时的理想目标。其中的症结何在?有学者认为,中国迄今为止尚无真正意义上的区域政策,是我国区域发展一直走不出恶性循环的主要根源[1](P540)。其理由是:1.中国没有形成完善的区域政策制度基础,比如区域政策实施机构不是立法的产物,没有专门负责区域政策的职能部门。2.不存在可供区域政策利用的区域划分框架,比如中国的区域划分都是草率、笼统的,范围太广,不具有实施区域政策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3.区域政策工具残缺不全,除扶贫政策外,缺乏针对问题区域的政策。4.缺乏有效的政策监督与评估机制。笔者认为,这种观点较为实际地揭示了我国区域政策的误区和问题。中国确实缺乏西方发达国家意义上的区域政策。这是因为,欧美国家的区域政策有一个良好的公共管理的制度基础(包括成熟的市场经济、宪政法治、有限政府、公共治理的多元机制等),而中国的区域政策过程,由于长期受人治行政、集权体制、全能政府、扭曲市场经济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一直难以有完善的制度基础、设计精细的区域划分框架以及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工具、有效的区域政策监督与评估机制等。因此,“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政策的部门分割”、“政策的相互打架”症状就成为中国区域政策过程中的普遍现象。 (三)区域公共管理的具体制度安排不健全。我国区域公共管理中政府制度的缺失,除了上述两大问题外,在诸多具体的制度安排方面也很不健全。主要有:1.宏观与中观区域公共问题管理的制度安排有待完善。国际上“深度一体化”进程和宏观区域治理最成功的典范当属“欧盟”。与之相比,我国与亚太国家结成的宏观区域或者与相邻国家结成的次区域,其治理结构和制度框架仍处于探索和发展阶段,需要中国政府的积极参与并加以完善。2.解决我国普遍存在的地方保护主义和地方政府间恶性竞争的制度安排非常脆弱,成为影响国家和区域整体经济绩效的病灶。3.我国黄河、长江、珠江、淮河等大江大河的流域治理制度弊端甚多,其中涉及的水权制度、生态补偿机制、利益协调机制、政府间关系等问题尤为突出。4.区域公共协调机制并不健全,比如市长联席会议制度、区域公共基础设施协调制度、“一国两制”下粤-港-澳联席会议制度、“泛珠三 角”区域协调制度、省际区域公共协调制度,等等。5.行政区划调整与空间规划中的问题突出,政策随意性和长官意志浓厚,尚未有建基于宪政制度和法治原则的制度约束机制。6.城市化进程中的城乡二元结构问题突出,城市区域与农村区域之间缺乏有效衔接的制度融合机制。 三、区域公共管理制度创新的基本路径 (一)治理理念的转变:从行政区行政到区域公共管理。区域公共问题管理中的政府制度创新,首先要突破以单位行政区划的刚性约束和政府统治为要义的行政区行政的缺失,确立区域公共管理的新思维。1.在政府治理的社会背景上,区域公共管理是开放社会和无缝隙社会的产物,它迎合了全球化和区域化浪潮的需要,因应了市场化、工业化和现代化进程的大势所趋。在这样一种权变、风险、不确定性的复杂社会生态下,社会公共事务表现出高度渗透的趋势,区域乃至全球社会间结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相互依赖状态,区域性和区域化的“广度”与“深度”得到前所未有的倍增。2.在政府治理的价值导向上,区域公共管理以公共问题和公共事务为价值导向,而非以行政区划的切割为出发点。它摒弃了传统的“内向型行政”或单边行政的弊病,奉行“区域性行政”和合作治理的哲学观,把大量跨越国界和行政区划的“外溢性”公共问题和“区域性”公共事务纳入自身的管理范围,由此实现社会公共事务的分层治理和细分治理。3.在社会公共事务治理的主体上,区域公共管理的主体是多元化的。它既有代表官方的政府组织,也有非官方的民间组织和私营部门,涵盖了区域内的民族国家间政府、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及其联合体,以及区域性的多样化非政府组织、自愿组织和经济组织,形成了区域政府与公民社会、私营部门等多元主体共同治理区域公共事务的新格局。4.在公共权力的运行向度上,区域公共管理倚赖的是多元的、分散的、上下互动的权威,彼此间是合作网络和交叉重叠的关系。它主要通过合作、协调、谈判、伙伴关系、确立集体行动的目标等方式实施对区域公共事务的联合治理。这种联合治理的实质在于建立在市场原则、公共利益和认同之上的相互合作。总之,根据区域涵盖界域的大小,我们可以把现代区域公共管理划分为国家间区域公共管理、次区域公共管理和国内区域公共管理3种类型(见表1)。 (二)治理机制的创新:从科层制到组织间网络制。在公共事务的治理机制上,区域公共管理观认为,治理纷繁杂芜的公共事务尤其是区域性公共事务,没有绝对的医治百病的“灵丹妙药”。传统的科层制面对区域公共问题的挑战,已经显得力不从心,因此,针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区域公共问题,必须借助于科层制、市场机制、自组织制等混合机制来对其进行“多中心”治理,形成一种组织间网络的区域公共问题治理新机制。诚如着名学者约瑟夫?S.奈、约翰?D.唐纳胡所指出的:“全球性的最大特点是网络性,因此,这些治理机制也应当是网络性的,而不是等级制的。”“治理仍将建立在民族国家为中心的基础之上。国家权力、国家间的权力分布仍然十分重要……但是,‘国家’的旧有形象或许将变得越来越与实际不符,因为国家机构与私人部门、第三部门的联系越来越网络化而难分彼此。跨政府关系网络、跨国关系网络将变得越来越重要。”[2](P13)组织间网络治理最成功的典范莫过于欧盟的区域治理。欧盟区域公共管理的研究专家贝娅特?科勒—科赫认为:集体意愿的组织原则和宪政的观念是区分社会政治体系的两个构成性要素,因此,根据两者的不同方式组合,可以区分出4种不同种类的治理机制(见表2);在这4种治理类型中,法国一般被贴上“国家主义”的标签,美国以“多元主义”而着称,瑞士是“和谐主义”的典范,而欧盟则成为“交织主义”(即网络治理)的实例。在此基础上,国内有学者对贝娅特?科勒—科赫的4种治理机制做了进一步的诠释,归纳和概括出其中的主要特征(见表3)。由此可以看出,国家主义、多元主义、法团主义治理机制主要适用于某个民族国家或行政区政府,而网络主义治理机制则适合于特定的跨国或跨行政区的区域共同体。这些特征也与上文分析的区域公共管理的主要特色并无二致。 (三)制度基础的建构:从“国家简单化”管理到“国家精密化”管理。从目前的现状来看,我国区域公共问题管理的制度基础非常薄弱。由于尚未建构起适应区域公共问题管理需要的相应制度体系,政府对区域公共问题的管理仍沿袭“国家简单化”的思维观念和方式手段。所谓国家简单化管理,是指高度集权的计划体制下,由于国家官僚的极度理性而设计的一种“假、大、空”式的公共问题管理制度,在这种制度逻辑下,政策具有随意性,制度设计严重脱离实际而不具有可操作性和问题的针对性。简而言之,国家简单化管理,就是官僚在过分自信的情况下滥用国家权力,对复杂的社会公共问题做简单化处理的一种治理安排[5](P3)。国家简单化的管理制度,难以应对区域公共问题的治理诉求,因此,必须借鉴发达国家那种“国家精密化”的管理制度。所谓国家精密化管理,是指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行政官僚,在有限理性驱使下设计的一种缜密、精细、法治的公共问题管理制度。比如以区域发展的制度基础为例,为了确定结构基金(StructuralFunds)以及其他区域政策工具的受益区域范围,欧盟当局制定了通用的区域体系(NUTS区域)。整个欧盟的区域划分为3个NUTS层次,每个成员国分为1个或多个NUTS-1区,每个NUTS-1区又分为1个或多个NUTS-2区,NUTS-2区又进一步分为几个NUTS-3区。同时,对应落后病、萧条病和膨胀病3类区域问题,至少有3类问题区域划分,即落后区域、萧条区域与膨胀区域。又如,具体到英国区域发展的制度基础来看,英国把英伦三岛之一也是最重要的英格兰划分为9个标准区域,分别成立9大区域发展局(RDAs)①,在9大RDAs下面又做次级甚至更多层级的区域划分,从而使区域问题的治理变得更有针对性,工具和策略更有可操作性。反观中国或国内的一些省份,区域协调发展政策的制度基础尚较为薄弱,表现在:政策随意性强,没有一种一以贯之的可持续发展的区域政策框架;区域的划分非常简单和笼统,而且变动很大,很难真正确定区域政策的受益范围;尚未有相对独立、具有宪政法治基础的专门区域管理机构,等等。 (四)区域政策的创新:从内部政策到区域公共政策。传统上我国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只有面向国内或地方的内部政策,缺乏面向国外和区域间的区域公共政策。要进行区域公共管理的政府制度创新,重要的内容还在于实现从内部政策到区域公共政策的转变。 1.国家间政策一体化。政策一体化是指政府有意采取超出国民待遇范围的措施,通过调整、协调或对国家政策和执行机制的相互认可来减少管理体制所带来的市场分割的负面效应。目前,国际上的区域一体化安排(RegionalIntegrationAssociations)如欧盟(EU)、澳大利亚与新西兰之间的密切经济关系协定(CER),在国家间政策一体化方面堪称典范。通过国内政策配合、国家标准和规章的协调,以及对外国管理体制和达标评定程序的认可3种模式,国家间政策一体化可以获取丰厚的经济收益,主要是降低交易成本、扩大开放和增加国内市场的公平竞争、将外部溢出效应“内部化”、对实行自由贸易的成员方进行补偿的机制等[6](P97)。因此,中国政府应积极参加东盟“10+1”自由贸易区,尽快实现与这些国家的政策一体化目标。2.政治目的下的“次区域”一体化政策。由相邻的若干民族国家或地区结成的“次区域”一体化安排,几个成员国之间实行“俱乐部规则”,可以共同提供国家安全、和平环境、有助于某些社会的政治制度,以及民主价值观的形成等区域性政治公共物品。这种“次区域”一体化政策可以减少邻邦间的摩擦、减缓社会及政治压力、巩固民主与政治制度、提升“弱小政体”的谈判和讨价还价能力,比如中国与俄罗斯以及中亚几个国家建成的“上海合作组织”、中国与东南亚诸国结成的“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组织等。3.实施区域功能政策。(1)竞争政策。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政策在区域经济一体化和建设统一大市场、消除政府间恶性竞争方面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比如在欧盟,竞争政策被奉为单一欧洲市场的第三根支柱,因为它的目的是通过消除一切阻碍、限制或扭曲欧盟范围内自由竞争的行为,保证欧洲统一大市场中公平竞争的和谐有序进行[7](P13)。欧盟竞争政策有着雄厚的法律基础。然而,我国目前的竞争政策的法律基础很不完善,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第7、 30条有相关限制不正当竞争的条款外,很少有其他法律涉及地方政府间竞争和地方保护的规定。因此,要规范我国地方政府间的合理竞争,消除地方保护主义现象,就必须建构竞争政策的法制基础。(2)区域(地区)发展政策。这一政策旨在协调区域发展,减小区域间的发展差距。正如上文所分析的,区域政策必须以坚实的制度基础做保障,比如,欧盟的区域政策有3个必不可少的方面:欧洲地区发展基金(后又发展为包括发展基金、结构基金、凝聚力基金在内的丰富的资金体系)、涉及地区问题的政策机构(主要包括欧洲投资银行、欧洲社会基金、欧洲煤钢共同体、欧洲农业指导与保证基金)、对各类具有不同程度地区效应的政策予以协调[8](P159)。可以看出,独立运作的基金、专门负责的职能机构和区域政策间的协调是保证区域发展政策有效落实的基础。因此,在区域协调发展事业中,我国政府必须关注这方面的问题。 制度管理论文:中小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化学实验员责保管。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图书室、实验室、库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7、学校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9、学生教室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10、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制度管理论文: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1条为加强经济合同管理,减少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经济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2条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3条经济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经济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经济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节经济合同的签订 第4条签订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 第5条对外签订经济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对本职工作负责,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超越权限和非法委托人均无对外签约,但经总经理特别授权并发给委托证明收的例外。 第6条签约人在签订经济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有否经营权、有否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权限。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经济效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防止上当受骗,防止签订无效经济合同,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 第7条签订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第8条签订经济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他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一平衡,然后签约。 第9条经济合同除即时清洁者,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的经济合同文本。 第10条合同对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1.部首部分,注意写明供需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2.正文部分,注意:产品名称应具体写明牌号、商标、生产厂家、型号、规格、等级、花色、是否成套产品等;技术质量要求要明确、具体;数量要明确计量单位、计量方法、正负尾差、合理称差及自然损耗率等;馐、运输方式及运费负责应具体明确;交(提)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应明确;价金必须执行现行的国家定价或国家指导价、市场调节价;违约责任有法定违约金的按规定写明,法律没规定或规定不具体的,应具体写明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比例及计算方法。 3.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格的印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不得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等不合格印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第11条签订经济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主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区、县人民法院管辖。 第12条签订购货合同应以现货为主,并坚持经销定进原则;付款尽可能采用托收承付,如需预付货款或定金按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办理。签订购货合同应以现款为主,不准赊销;确需赊销或代销的,赊销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由下属公司、企业经理审批,20万元至50万元的由总会计师和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审批,50万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 第13条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经济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第三节经济合同的审查批准 第14条经济合同的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第15条经济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1.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除按规定须上报公司审查批准者外,由公司、企业领导审批。 2.下列合同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 标的超过100万元的; 预付定金或预付货款超过10万元的; 联营、合资、合作合同; 重大涉外合同。 3.下列合同由董事长审批: 标的超过500万元的; 投资100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 4.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5.法律顾问室负责对下列合同进行审查:董事会、总经理委托审查的合同;内容复杂、较难掌握,各企业要求提供法律帮助的合同。法律顾问室主要负责审查合同条款、内容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见供决策部门参考。 第16条经济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当事人的意思表地是否真实、一致,权利、义务是否平等;订约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第17条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经济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 机关见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第18条经济合同的审批程序如下: 1.申报。各企业的法人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合同,应事先填写“经济合同签约申报表”(一式二份),报本企业的领导审查批准。(凡先经领导口头同意签约的,签约后需补办手续)。需报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的,应由该企业领导签署意见,随同合同初稿及有关资料、附件等,一并上报。 2.审核。对送审的经济合同,应按本《制度》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审批权限,由主管人或有关人认真审阅,必要时可进行调查研究,最后作出:批准、不批准;通知申报单位补报材料或进一步谈判。(应提出谈判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 主管人在“申报表”上批写意见后,“申报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申报表”连同其他材料发还申报单位,由承办人按批准的意见办理。 上述审批程序,一般为1…2天。特殊情况,经批准或授权的可不受审批程序的约束。 第四节经济合同的履行 第19条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第20条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经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第21条各企业领导及签约人应随时了解、掌握经济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否则,造成经济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节经济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22条在经济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各企业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的,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 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要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第23条对主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第24条变列、解除经济合同,必须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手续。 第25条变理、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制度》第二百一十九条及第二百二十条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经上报主管机关批准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前,应报原机关批准。 经上级主管机在见证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应报原机关备案。 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必须报公证机关重新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26条变更、解除经济合同,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作废。 第27条变更、解除经济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第28条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负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第29条以变更、解除合同为名,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之实,损公肥私的,一经发现,从严惩处。 第六节经济合同纠份的处理 第30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份的,应按《经济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第31条合同纠纷由签约企业负责处理。涉及内部几个企业的,可以协商或由公司确定一个企业为主负责修理。签约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到底。 第32条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3.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第33条各企业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气,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 第34条法律顾问室处理合同纠纷的范围是: 1.董事会、总经理交办的; 2.经各企业处理解决不了的; 3.其他应由法律顾问室处理的。 第35条提请处理合同纠纷的程序是: 1.承办人填写“对外经济合同纠纷申报表(一式二分),按本《制度》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报批。 2.审批单位可依据情况,在1天内作出;由上报单位负责处理;由法律顾问室负责处理。 3.法律顾问室对经协商仍无法解决或认为有必要的合同纠纷,经主管领导同意,可提交上级主管机关、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第36条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记拆的足够时间。 第37条凡由法律顾问室处理的经济合同纠纷,有关企业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1.经济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电报、图表等; 2.关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3.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财目; 4.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5.有关违约的证据材料; 6.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第38条对于经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法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39条各企业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该纠纷处理及履行 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 对于对方当事人在规定定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和法律顾问汇报。 第40条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由法律顾问室配合各单位向人民法律申请执行。 第41条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单位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 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 第42条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查考。 第七节经济合同的管理 第43条本公司对经济合同实行二级管理、专业归口制度,法人委托书制度,合同专用章制度及基础管理制度。 第44条本公司经济合同的二级管理具体是: 公司由总经理总负责凡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具体负责,管理管理部门为法律顾问室。 下属公司一级由经理、副总理负责,归口管理人为办公室主任或秘书;各法人委托人具体负责各自授权范围的合同签订、履行工作。 第45条公司主管内贸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负责审批内贸合同。 公司主管外贸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负责审批外贸合同。 公司主管工业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负责审批工业方面的引进、合资、合作合同。 公司主管房地产业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负责审批房地产、建设合同。 第46条法律顾问室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管理公司的各类合同; 2.负责检查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实行法律监督;对公司审批或签订的合同负责把关,对下属企业审批的合同负责抽查,提供法律帮助; 3.负责对法人委托人和有关人员进行法律培训、考试、提高法人委托人的法律素质; 4.负责考评各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经验教训,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5.配合各企业办理合同的报批、见证、鉴证和公证等事项; 6.配合各企业处理合同纠纷; 7.参与有关合同的谈判、签约、履行等工作。 第47条下属公司、企业合同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管理本企业签订的合同; 2.负责审查本企业签订的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对须报请公司或上级主管机关审批、见证、签证或公证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初步意见; 3.负责本单位法人委托人的日常管理及年终审查的初审; 4.根据法律及本《制度》的规定,制定本企业合同管理的实施细则,采取切实措施,搞好合同管理工作; 5.负责修理本企业合同纠纷;对难度较大单位经济合同资料的汇总、分类、归档、保管及合同台帐的设立、统计、上报等基础管理工作。 第48条法人委托人的主要职责是: 1.在授权范围内负责谈判、签订合同,既不能违章越权,也不能消极推诿; 2.对所签订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负责; 3.对须报请上级领导审批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本人意见并对本人意见负责; 4.对所签合同的全面履行具体负责,履行中发现问题应立即上报、并积极想办法解决,对发生的合同纠纷负责处理好或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好; 5.负责保管好本人所签合同的一切资料;合同履行完毕后应立即将资料上交归档。 第49条凡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发给法人委托证书: 1.政治思想好。能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帛;能拒腐蚀,不贪污贿,不假公济私、损公肥私。 2.业务工作好。熟悉本职工作,能够良好地完成本人的业务工作,并以公司利益为重,择优签约,严格履约,节约资金,增加收益,取得一定成绩,无遗留问题。 3.法律意识强。对《经济合同法》等经济法规认真学习,初步掌握并能运用有关法规。 第50条公司根据各部门和下属公司、企业的实际情况,决定法人委托人的设置及数额,具体人选由各单位确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发给法人委托书。 第51条法人委托书庆于每年终重新审核一次。审核的主要内容是:法人委托人在本年度的工作、学习及思想情况,取得什么成绩,发生什么问题,有无违纪行为等。审核后,法定代表人可根据情况分别作出:维持授权范围、变更授权范围、撤销授权及吊销法人委托书等决定。 第52条法人委托证书应妥善保管,防止遗失。不准将法人委托证书转借他人或用作其他证明,否则,除吊销其法人委托证书外,还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53条法人委托人工作调动时,应向所在企业交销其法人委托证书。 第54条签订合同专用章制度。公司及下属保企业对外签订合同所加盖的印章,除各企业的公章外,一律使用合同专用章,其他印章一律不准代替使用。否则,财务部门有术拒绝办理结算手续,由此所引起的责任由有关人员承担,还可以予以处罚。 第55条合同专用章由各单位统一刻制、编号和颁发;严禁任何人私自刻制、使用。 第56条合同专用章应严格按授权的范围使用,不准混用、代用或借用。 第57条合同专用章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除立即登报声明作废外,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 第58条公司各企业都必须认真做好经济合同管理和基础工作。具体如下: 1.建立合同档案。每一份合同都必须有一个编号,不得重复或遗漏。每一份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合同分批履行的情况记录,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包括文书、电传等),均应妥善保管。 2.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各企业应根据合同的不同种类,建立经济合同的分类台帐和总台帐。每个企业必须设一个总台帐。其主要内容包括:序号、合同号、经手人、签约日期、合同标的、价金、对方单位、履行情况及备注等。台帐应逐日填写,做到准确、及时、完整。 3.填写“经济合同情况月报表”。各企业 应在每月5日之前将上月月报表填好后报送总经理,同时抄报计划财务部和法律顾部室。 制度管理论文: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目的:为加强外来单位及人员到我厂作业的安全管理,消除不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适用于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安全作业制度化管理。 责任人:外来施工单位、人员。 内容: 1、进入我厂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及正确使用、穿戴劳动安全防护用品,消除事故隐患。 2、由于施工单位安全及防护措施不力造成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人身安全、生物安全)方面的一切损失、法律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3、施工单位车辆、人员进出应听从我厂门卫保安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管理。 4、施工单位人员严禁进出我厂生产、实验区域。 5、进出我厂的施工单位材料、物品,须接受我厂门卫及管理人员管理。 6、施工单位用电、用水必须告知我厂设备管理部,由我厂水、电工安排供给;拆除水、汽管道及供电线路时,必须告知设备管理部安排水、电工监管。若自作主张拆除及安装使用造成浪费及安全事故、人员伤亡的,由施工方负责。 7、暂住我厂施工工棚的施工人员必须遵守我厂作息时间,不许留宿不相关人员,遵守我厂行政办公室相关管理制度,违者必须按规定接受处罚。 8、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务必积极配合我厂管理人员,协调好各种事项,安全、有序、按质、按量、按时完成我厂施工项目。 9、具体安全方面规定及条款,由我厂与相关单位协商订立专项合同。 制度管理论文:试论我国物业管理制度的立法构建及完善 冷 帅 引言 房地产业是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和服务的行业。随着社会的发展,房地产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一个支柱产业。在联合国1986年修订的《全部经济活动产业分类》的国际标准中列入十大经济活动的第八类,在我国现行的行业分类中列为第七类。这说明,无论在国际上还是在国内,房地产已作为一个重要的独立的产业部门而存在。尤其在我国现阶段,房地产业作为一个朝阳产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之一,房地产市场也随着我国房地产管理体制的改革的深入而逐渐完善和成熟。当然,房地产市场和谐与健康秩序的维持离不开健全的房地产法制建设。特别是在我们这样一个幅员辽阔、地区差异大的国度,健全和完善的房地产法更是不可或缺。 物业管理在国外有100多年的历史,在我国,从深圳开始到目前,只有20年左右的时间。在七八年前,对普通老百姓来讲,住宅小区作为城市的缩影,成为集居住、服务、经济功能为一体的小社会,而目前物业管理也已成为我国的新兴行业、朝阳产业。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广大群众对物业管理的要求也会越来越高。物业管理的发展必须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相适应。实践证明,物业业主的自治管理以及受托物业管理机构的专业管理有助于建立多层建筑和住宅小区物业所有人之间的和谐秩序。但与此同时,我国传统的房屋管理体制和物权法律结构阻碍了市场化物业管理的推行。一个完善的物业管理法律制度将有助于规范物业管理行业,维护业主权益,推动房地产市场,促进城市社区建设。 1 物业管理制度的立法构建模式和我国立法现状 1.1 物业管理立法的必要性 1.1.1 促进物业管理的健康发展 市场经济下的物业管理具有重要的地位,不仅涉及物业区域维修养护、安全防范、环境卫生、绿化美化、车辆管理等多方面公共服务,而且影响市民工作生活的质量,更攸关现代化建设。物业管理因此牵涉多方面关系,包括房地产生产、流通、消费领域的众多参与者,既有业主、开发商、物业管理企业之间平等的民事关系,也有相关政府部门对物业管理企业监督参与的行政关系。在复杂的各种关系中,通过立法能够明确各方主体—政府、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管理企业、开发商的地位、作用、权利义务,使物业管理有法可依,避免纠纷的产生。 1.1.2 法律适应时代要求,与时俱进 现代城市的发展有两个特征:第一,为缓解土地住房紧张,多层建筑的出现;第二,城市功能区域化,住宅小区等种类物业区域的出现,引起法律关系的变化。 (1) 关于相邻关系 相邻关系是传统民法上的概念,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时,因相邻各方应当给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相邻关系通常因土地、山岭、森林、草原自然资源、宅基地的使用、排水、排污、用水等而发生。相邻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主要表现为享有要求对方提供便利的权利,承担为对方提供便利的义务。不动产相邻各方 ,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 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2)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多层建筑与物业区域的出现,产生了一种新型的不动产权利形态,即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伴随现代城市的发展而产生一项重要不动产权利,指数人区分一建筑物而各专有一部分,就专有部分享有单独所有权;并就该建筑物及其附属物的共同部分,按其专有部分比例共有的建筑物所有权。传统的不动产所有权构成单一,仅仅指权利主体对不动产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则由专有部分所有权、共有部分持分权以及因共同关系所生的成员权三者复合而成。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物权制度上的一次伟大革命。在传统物权法中有一物一权的原则。一物一权原则,即一个物上只能有一个权利,也就是物权特定。物权特定或者一物一权,现在的法律上没有规定理由何在:首先是一物一权反映的是早期的市场经济不发达的状态,即小生产经济状态。在那样的经济下,物权就是所有权。一个财产归张三所有,张三有所有权,其它人没有,一物一权原则是用来对抗历史上封建社会在一个土地上有两个所有权的封建分封制。庄园主的财产来源于国王,庄园主又把这个土地交给佃农耕种,在这个土地上,有国王的权利、庄园主的权利、佃农的权利,在过去叫一物之上多个权利,如双重权利等等。这样的权利不适应市场交易的要求,在房屋土地上有两个以上所有权,这个房屋土地怎么能够正常交易,市场交易的要求打破一物之上有双重、多重权利的状态,这就用一物一权原则来对抗,一物一权原则要求在一个物上只能有一个权利,这是市场交易的要求。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最后发生了抵押权制度,在一个财产之上所有权以外还有一个抵押权,一物一权原则也就不符合状态了,但是法学家们不愿意放弃一物一权原则,他们把一物一权原则范围缩小,称一物一权原来讲的是一个物上只能有一个所有权,所有权之外有一个抵押权,两个抵押权都不影响,因此这个原则一直在教科书上存在。但到了二战后,即六七十年代,各个国家的城市,特别是大城市,城市化的结果使城市聚集了大量人口,一人一幢房屋做不到,这就产生了大量的高层建筑。其结果是在一幢建筑上有很多个所有权,那么我们所说的一个建筑物上只能有一个所有权已经行不能,试看一个商品房,20层的大楼上面有100多个买房人,同时存在100多个所有权,在这种情况下怎么存在一物一权原则,这就是没有规定一物一权原则的理由。 物业小区中的业主所有权实质就是区 分所有权,而物业管理权是其中的一项权能。当前各国立法均肯定了区分所有权,甚至制定专门的区分所有权法。但如何有效维护保障业主享有的区分所有权,充分利用实现其物业管理权,协调众多业主的权利冲突,理顺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的关系,则是物业管理立法的任务。因为多层建筑以及物业小区中,人口密度集中,人际关系复杂,事关百姓安居乐业。旧有的法律框架,例如民法中的相邻关系制度等,难以适应城市物业的迅猛发展。所以,需要针对业主之间的共同关系、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契约关系进行专门立法。 1.2 物业管理的实践模式 物业管理在实践中主要有以下两种操作模式: 1、委托式物业管理 即由业主通过物业管理合同委托物业公司进行管理。这种管理模式的最大优势是,可以对整个小区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专业化程度比较高,管理效果相对要好一些。其主要弊端是:管理费用较高,很多中低收入居民承受不起。目前许多居住小区物业管理费收缴率较低,不少中低收入者反映,买了房改房以后,交不起物业管理费。这是当前物业管理中存在的一个突出矛盾。 1、 自营式物业管理 所谓业主自营式物业管理,就是住宅小区(台湾称社区)的物业管理,既不由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也不聘请社会上专门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而是由楼房业主自己管理。 业主自营式物业管理的最大优势是,业主基本不用花钱或者花很少的钱,也能对普通住宅楼房实行统一的物业管理,并实现政府要求达到的管理目标,即对住宅楼房及其设施设备和住宅区内的绿地、车辆实行集中统一的维修和管理,创建安全、整洁、文明、舒适的居住环境。 1.3 物业管理的立法模式 由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物业管理产生的前提,物业管理的立法实质上体现在区分所有权的立法当中。境外有关国家和地区物业管理法的体例主要有: 1、民法模式。此种模式以意大利和瑞士为代表。指在民法典中若干条款,,以规范物业管理中的法律关系。如《意大利新民法典》的第1117至1139条有下列规定:建筑物共同部分之范围,共有人对共同所有物之权利,共同部分之不可侵害性;共用部分之变更,共同所有建筑物的部分设置费用之分担,楼梯之维护与重建;天花板、地下室、地板的维护与整修;日光浴室之排他使用;建筑顶楼之建筑;建筑物全毁或者部分损毁;管理人的选任与解任,管理人之职务,管理人的代表权;关于分层住宅所有人(区分所有权人)不赞同时之提起诉讼;管理人之外围,分层住宅所有人引起之费用;分层住宅所有人会议的权限,分层住宅所有人会议之组织的决议的效力,分层住宅所有人会议人异议;分层住宅所有人间之规约,共同所有法之准用。 2、单行法模式。此种模式以德国、日本、法国等国为代表,指专门制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权,其中设专章或专节对物业管理进行调整。如1962年4月4日日本颁布《有关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的第一章第四节为“管理人”,内容包括:管理人的权限、管理人的选任与解任、管理所有委托规定的准用及区分所有权人的责任等;第五节为“规约及集会”,内容包括:规约事项、规约的设定、变更与废止、依公证书设定规约、规约的保管及阅览、关于集会的如今、决议事项的限制、表决权等等;第六节为“管理团体法人”。内容包括:管理团体法人之成立、名称、管理团体法人之理事、监事、监事的代表权、管理团体法人事务的执行等等。 在英美法系,物业管理一般亦进行专门立法。例如,美国各州均有了自己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从而对物业管理进行规范。而且美国统一州法全国委员会制定了《统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UNIFORM CONDOMINIUM ACT),供各州立法时进行参考。另外,我国台湾地区的“公寓大厦管理条例”以及香港的《建筑物管理条例》也是对区分所有建筑物物业管理的单行立法。 对以上两种立法模式比较而言,民法模式的优点在于以民事基本法形式确立了物业管理法律制度,将物业管理纳入民商法的整体调整范围,使民法典更加丰满和完善;其缺点是无法详尽物业管理的诸项制度,使法律的操作性削弱,而且物业管理涉及众多的行政管理规定,无法在民法中一一体现。因此,笔者认为,进行专门物业管理立法的模式较为可取。1.4 我国物业管理的立法进程 : 1994年,建设部下发了《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在新建小区推行物业管理制度。 1994年以来,建设部和有关部门先后制定了《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等部颁规章。 1994年以来,广东、上海、重庆、深圳等20多个省、市相继出台了地方物业管理条例。 2001年,国务院把制定《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列入当年的立法计划。 2002年10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授权《人民日报》、《法制日报》全文刊登《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2003年6月8日,国务院正式公布《物业管理条例》。 1.5我国的立法现状(法律渊源) 1.5.1 宪法 宪法中关于住宅、城市管理、公民权利等方面的规定和原则,例如原宪法第39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等条文,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物业管理立法的根本依据和指导思想,是物业管理法律规范的最重要组成部分。 1.5.2 法律 我国有多部法律直接或间接涉及物业管理,例如,私法方面,《民法通则》的相邻关系制度,即将出台的《物权法》的区分所有权制度,《合同法》的委托合同制度均是物业管理立法的基础;公法方面,《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规划法》等法律则包括一些物业管理应该遵循的强制性规范。 1.5.3 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和的地区性文件。物业管理的行政法规,例如,改革开放初期在1983年国务院颁布的《城市私有房屋管理规定》等,以及2003年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 1.5.4 地方性法规 地方法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全国人大常委会特别授权的城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人常委会制定和的,实施于本地区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在我国物业管理发展初期发挥了重要作用,一些物业管理先行地区 物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目前,上海、广东、海南、江西、深圳、珠海、宁波、青岛、厦门、武汉、吉林等11个省市出台了物业管理条例,例如,1994年《深圳经济特区住宅物业管理条例》,1997年《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1998年《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北京、天津、重庆、山东、四川、江苏、浙江、宁夏等十多个省市则出台了物业管理办法,例如《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办法》 1.5.5 行政规章 行政规章是国务院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其中以建设部的规章居多。例如1990年《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1990年《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1991年《房屋接管验收标准》、19991年《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1992年《公有住宅出售后维修养护管理暂行办法》、1992年《城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办法》、1994年《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1996年《城市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1999年《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试行办法》等。2.物业管理概述 2.1物业管理的概念、特征及类型 2.1.1物业的概念 “物业”对应的英文是“REAL ESTATE”或“REAL PROPERTY”,含义是:“财产、资产、拥有物、房地产”,在我国粤港地区作为房地产的俗称。随着物业管理的发展,物业已成为有确切定义的规范化术语。一般认为,“物业”指已经建成并竣工验收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所属配套设施与场地。 一个完整的物业一般由以下四个部分构成 :(1)建筑物本体(2)附属设备(3)公共设施(4)建筑地块。 2.1.2物业管理的概念、特征及类型 (1)物业管理概念 物业管理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物业管理一般指根据业主、业主委员会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物业管理机构对物业进行维护、修缮、管理,对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交通、消防、环境、卫生、绿化等事项提供协助管理或者服务的活动。狭义的物业管理仅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广义物业管理与狭义物业管理的区别主要在于物业管理机构的范围不同。 (2)物业管理的特征 物业管理具有以下特征: ①物业管理职能的社会化。物业管理将物业区域内分散的社会服务统一起来,在不同程度或不同方式上承担着某些社会职能,如环保、卫生、保安、消防等。物业管理的基本运作是业主按约定缴纳服务费,即可享受相应服务;物业管理企业通过竞争,拓展接管物业范围。在上述过程中,各方均获得利益,与此同时,城市管理的社会化程度也得以提高。 ②物业管理机构的专业化。随着社会的发展,分工日趋专业。物业管理企业设置专门的管理机构、配备专业人员、运用现代科技、提供高水平的管理。而且物业管理中的相关事项可由企业再委托专业机构负责。 ③物业管理过程的市场化。物业管理按照市场经济原则运作。物业管理机企业是市场主体,而非行政主体,物业管理是一种经营行为,各物业管理企业间开展竞争,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是平等的交易关系,业主有选择物业管理企业的自由;物业管理实行有偿服务,收费标准除个别项目由政府定价或指导价外,一般由市场定价。 ④物业管理形式的规范化。物业管理企业的设立、选聘,必须依照相关政策法规;物业管理的开展也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如物业接管验收、委托合同与业主公约的签订、业主大会的召开等均应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 ⑤物业管理关系的契约化。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以及业主间订立的业主公约等一系列契约,是物业管理开展的前提条件。委托合同是物业管理企业接管、管理物业的依据,而且也是明确物业管理的服务事项,界定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间的权利义务的依据。业主公约是全体业主的自治协议,约定业主的使用、维护制度。 (3)物业管理的类型 根据物业管理的主体,即物业业主是否委托专业的物业管理企业,是否实现物业所有权与管理权的分离,可以分为委托型物业管理和自主型物业管理。委托型物业管理,指物业业主将自己的物业委托专业管理机构进行管理。自主型物业管理,指物业业主不委托专业管理机构而由自己直接实施管理。 根据的物业管理的运作方式和目标,物业管理可以分为服务型物业管理与租赁经营型物业。服务型物业管理,指专业机构对物业的管理,实际是物业的一种售后服务,目的在于确保物业正常使用,处长物业使用寿命,方便业主生活。租赁经营型物业管理,指对物业的管理,实际是物业的经营即创造租赁条件,赢得租户并为之服务,通过收取租金,获得利润。 根据物业管理的对象,物业管理可以居住物业管理、商业物业管理、特种物业管理。居住物业管理针对业主(使用者)居住的房屋及与之相配套的设备、设施。商业物业管理针对写字楼、商场、宾馆以及旅游场地设施。特种物业管理针对特定工业生产活动的各种厂房、仓库以及医院、图书馆等特殊物业。 2.2物业管理的兴起、作用及意义 2.2.1 物业管理的兴起 现代意义的物业管理作为一种不动产管理模式起源于19世纪60年代的英国。当时英国开始工业革命,伴随工业发展,大量农村人口涌入工业城市,城市原有房屋设施满足不了人中激增的要求,住房空前紧张。恩格斯对此作了经典的描述:“一方面,大批农村工人突然被吸引到发展为工业中心的大城市里来;另一方 面,这些城市的布局已经不适合新的大工业的挑战和与此相适应的交通。街道在加宽,新的街道在开辟,铁路铺到市里,正当工人成群涌入城市的时候,突然出现了工人以从为主顾的小商人和手工业者的住宅缺乏现象。” 由此在城市中出现了大量条件简陋、环境恶劣的工人用房。与之相伴随的是租金拖欠和房屋破坏。19世纪80年代,英国一位叫Octavia Hill的女士率先制定了租户行为管理办法,开创了物业管理的先河。19世纪90年代,随着科技和建筑技术不断进步,美国等西方国家经济迅速发展安有电梯的高层建筑出现。因为这类建设附属设备较多,结构复杂,多为多个业主共有,其日常维修、管理工作量大、技术性强,于是开始出现了专业的物业管理机构。之后,美国人霍尔特(John Welt)于1908年在芝加哥创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物业管理行业组织“芝加哥建筑物管理人员组织”(CBMO-Chicago Building Managers Organization),几年之后美国成立了一个全国性的组织“建筑物业主组织(BOO-Building Owners Organization),并在此基础上组建了”建筑物业主与管理人员协会(BOMA-Building Owners and Managers Association)。后来类似的组织也出现在加拿大、英国、日本等国,BOMA亦即更名为“国际建筑物业主与管理人员协会(BOMAI-Building Owners and Managers Association International),该协会在1922年起发行出版物,并从1924年出版名为 经验交流报告〉〉的年刊。 由此可见,物业管理兴起流行于国际,成为现代化城市的朝阳产业,具有两方面因素:其一,城市化的发展,多层建筑与居住小区的出现使物业管理成为必要;其二,社会分工,所有权与管理权的分离加速物业管理的发展。 2.2.2 物业管理的作用及意义 (1) 物业管理的作用 ①配合城镇住房制度改革 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目标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实现住房商品化,由此将形成住房产权多元化和管理社会化的新格局。这种新格局要求改革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房屋管理制度,以新型的不动产管理模式取代行政性房屋管理模式。所以,市场化、专业化的现代物业管理是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和配套工程。 ②提高房地产经营活动效益 市场经济的原理之一是:消费市场决定流通市场和生产市场。房地产活动由投资开发、流通营销和消费使用三个环节组成。物业管理作为房地产活动的最终环节――消费环节,对前级环节有强烈反弹和刺激作用。物业管理不仅使物业管理保值增值,更是消费者购置物业的重要因素,有提高房地产经营效益,完善房地产市场的功能。 ③促进城市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是现代政府的重要职责。物业小区是城市的缩影、城市的细胞,物业的容貌构成城市的整体形象,物业管理是城市管理工作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物业管理企业开展的受托服务工作是政府市政管理工作的延伸补充,例如物业区域的环保、卫生、治安、交通等服务管理事项,实质上是政府市政管理在物业产权私有化的基础上实现“私营化”。 因此,物业管理的成效影响一个城市的市政形象。 ④提升业主生活质量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对住宅面积数量的关注逐渐转向对居住环境质量的强调。物业管理不仅充分发挥维修养护物业,发挥物业最大功能,而且以物为媒,以人为本,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相得益彰,为业主创造安全、舒适、文明、和谐的生活工作环境。如此,群众安居乐业,社区安定团结。 ⑤增加劳动就业、繁荣第三产业 物业管理作为服务行业,可以吸纳种类劳动力,提供就业机会,同时物业管理带动装饰维修业,家政服务业、园林绿化业等相关待业的发展,从而将有效推动第三产业及国民经济的发展。 专业物业管理与传统房屋管理相比较具有明显的优势: 专业物业管理与传统房屋管理比较 传统房屋管理 专业物业管理 管理模式 计划经济模式 市场经济模式 ² 物业产权 国家财产,产权单一 业主所有,产权多元 业主地位 被动管理 自治管理 管理单位 政府房管部门—行政主体 物业管理企业—市场主体 管理行为 准政府行为 经营行为 管理关系 行政性关系 民事委托关系 ² 管理内容 修房为主,单一 管理、服务、经营 ² 管理方式 分散政府部门管理 社会化专业化管理 管理费用 低租金,财政补贴 服务收费 ² 管理效果 房屋破损严重 物业保值升值(2)加强物业管理,切实保护公民合法私有财产 与物业相关的最密切的法律概念是“物权”。我国目前正在紧锣密鼓的制定《物权法》。这也体现了国家对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权的保护。物权最大的特点就是排除他人干涉,其效力足以抗拒国家,排除非法干涉。如警察进民居搜查,必须出示搜查证,否则违法。在西方法律观念中,私人居所国王亦不得非法进入。在我们国家,由于过去几千年的传统,“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以致我们现在国家侵犯人民的财产权现象十分严重。 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日宪法修正案第二十二条指出:宪法第十三条“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笔者认为,对公民合法私有财产的最大保护是保障公民实现其财产的利益最大化。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公民拥有的私人财产普遍有了不同程度的增加,特别是越来越多的公民有了私人生产和生活资料,群众对用法律保护自己的财产有了更加迫切的要求。为了保护公民最重要的私有财产之一—房产,就必须加强物业管理的法治化。物业管理法律关系最主要依据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产生,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现代物权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物业管理体现了对物权的保护,完善的物业管理才能在最大程度上实现物业的使用价值,才能使公民的利益最大化。物业管理涵概了物业区域的治安、供水、供气、卫生以及公用设施的维护,与公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在这一领域的非法治化将导致行政权力的膨胀甚至滥用,导致私权利的不必要冲突,导致日常生活秩序的混乱,给公民实现利用其最主要的财产—房产的目的设置障碍。完善的物业管理法律制度不但会排除他人对所有权人支配财产的非法干涉,还会给人们带来优美舒适的生活环境、和谐的人际关系以及让人羡慕的工作效率,真正实现物业的价值。 2.3 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及内容 2.3.1 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主体 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以自己的名义,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包括:发展商、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物业使用人、行政管理 机关及其他相关机构。这些主体可分为三大类:民事主体、行政机关和自律组织。 (1)民事主体,包括: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发展商,物业管理公司,物业使用人及其他相关机构。 ① 业主 业主是物业所有权人,按其拥有的物业所有权状况,又可分为独立所有权人和区分 所有权人。 由于购买了物业,购房人成了物业的产权所有人,合法地拥有所购物业。现代物业区域各业主的权利形态一般是区分所有权。而且,各业主之间共同关系之复杂已超出了传统民法的相邻关系,于是全体业主通过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来实施自治管理。 ② 开发商 开发商是物业管理中十分重要的一员。开发商又称为发展商,即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9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 最初,物业是由开发商开发、建造并能通过房地产交易转移给业主的。在一定程度上说,开发商是物业的创造者,原始取得物业的所有权。在物业销售之前,开发商是物业的第一业主。开发商将物业建成,并经政府有关部门综合验收合格后,经过房产交易将产权转移给新的房屋产权所有人。这里的法律关系的变化是开发商由原来拥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到转移给了新的产权所有人。但是,根据《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开发商须在法定期限内对其销售的商品住宅及其他住宅和非住宅的商品房屋承担保修责任。在保修范围内涉及物业管理的责任最终由开发商承担。 另外,开发商作为第一业主,物业开始出售后的一段时期内仍持有较多所有权比例,因此有第一次选择物业管理企业的优先权与便利。开发商常直接以自己作为委托方,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并作为住宅等物业出售合同的附件。开发商应当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临时委托管理合同,合同期限一般订为一年。因为业主管理委员会成立后,有可能在一年后重新选聘物业管理公司。 ③ 物业管理企业 物业管理企业根据物业管理合同接受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委托,依照法律合同约定,对物业进行专业化管理,是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重要主体。物业管理企业一般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登记以及分发营业执照,而且物业管理企业上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资质管理。根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三级,一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以上,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二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以上,相关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三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相关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新设立的物业管理企业,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并设一年的暂定期。 一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承接各种物业管理项目。二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承接30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项目和8万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项目的物业管理业务。三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承接20万平方米以下住宅项目和5万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项目的物业管理业务。 ④ 物业使用人 物业使用人又称非业主使用人,是指物业的承租人和其他实际使用物业的人。物业使用人未与开发商、物业管理企业有直接关系,不是物业销售合同的当事人,也不是物业管理合同的委托方;物业使用人不是物业区域的区分所有权人,不具有成员权,一般不参加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但物业使用人却是现代物业区域的重要成员,无论是居住或非居住型物业,业主常将物业出租以获收益,另外还有其他多种合法占有作用物业但不拥有所有权的情形。为了能约束物业使用人的行为,保障物业使用人的权益,各国物业管理立法中均明确肯定物业使用人的独立地位。物业使用人不但要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而且也要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管理公约。所以物业使用人的权利义务不仅源自其与业主间租赁等合同的约定,而且也出自法律法规以及业主公约的规定。 ⑤ 其他相关机构 物业管理企业依据委托管理合同在物业区内开展管理工作,需要和其他管理工作有关的公司发生联系,如保安公司、煤气公司、电梯公司、环卫机构,建筑维修部门等。管理公司要与他们签订有关新的委托合同,由他们就物业内新的业务提供服务。这里产生的直接法律关系是管理企业与这些公司签约,但其结果却直接影响业主,所以重大的协议、合同、管理公司应请管委会审议。 (2)行政管理机关 市场经济中的物业管理活动一般通过业主、物业管理企业平等主体间的合同约定开展。但物业管理涉及百姓日常生活、城市正常秩序,政府行政机关如公安、消防、环保机关等基于行政职权均介入物业管理活动,对各方的行为进行指导监督。在我国,房地产主管部门还直接负责对公房的物业管理。《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第3条对物业管理中相关行政机构规定: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小区管理的归口管理工作;市级绿化、卫生、交通、治安、供水、供气等行政主管部门和住宅小区所在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小区管理中的有关工作的监督指导。目前各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一般设有物业管理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工作。 2.3.2 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的客体,指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和非物质财富。在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中,“物”指物业,即建筑物本体、附属设备、公共设施及相关场地。“行为”指物业管理中各方主体,业主、开发商、物业管理企业以及政府主管部门的活动。“非物质财富”即智力活动成果,包括精神文化财富,如物业小区的荣誉称号、规划设计等。 2.3.3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关系的内容即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法律关系的实质即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现行的 物业管理条例 仅调整委托型物业管理中的法律关系,因此,在此也仅主要阐述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中业主及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义务。 (1)业主的权利义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①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②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③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④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⑤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⑥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⑦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⑧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⑨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①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②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 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③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⑤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2)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义务 物业管理企业是物业管理合同的受托方,物业管理企业享有的权利主要是由业主在合同中授予以及法律明确规定的物业管理权。 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主要包括:①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小区管理办法,并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②依照物业管理办法和物业管理合同对住宅小区实施管理;③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管理费;④制止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⑤有权选聘专业机构,承担专业管理业务;⑥有权要求业主委员会协助管理;⑦可以实行多种经营,以其收益补充小区管理经费。 物业管理企业的义务主要包括:①履行物业管理合同,依法经营;②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住宅小区居民的监督;③重大管理措施应当提交业主委员会审议批准;④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住宅小区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监督指导。 除此之外,笔者认为在 物业管理条例 中还应进一步规定开发商、物业使用人以及其他机构的权利义务,使其调整的范围更加全面。3 物业管理制度立法构建中的几个重点问题 3.1 物业管理体制 虽然我国早在20世纪20年代的上海就出现了专业物业管理的萌芽,但是由于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后,为了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城市土地收归国有,房产大部分转为公有制,住宅基本由政府投资建设,并作为福利分配;房地产管理由政府机构负责,行使所有者和管理者双重权利。这种传统体制的特征是:分配福利性、管理行政性、产权属国家、使用归个人、以租养房、租金低廉。这样,房地产这一生产生活要素不作为商品进入流通,其经营活动亦停止,物业管理相应也随着房地产市场的沉寂而处于休眠状态。在这种体制下,城市种类房屋及设备的管理维护基本实行政府和单位大包大揽的模式,个人不承担房屋及设备的维修养护责任。由于这种模式的管理维护少了经费,缺活力,无监督,造成房屋及设备一年新、两年旧、三年破,人民的居住、工作环境较差。而物业管理市场体制的优势在于按市场经济规律动作,权责分明,谁受益,谁出钱,谁监督。管理服务作为一种商品市场流通,产权人的利益得到体现和保护,人民的工作、生活环境得到保持和提高。所以,实现“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的物业管理体制,是物业管理立法的首要任务。因此,《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规定,凡用于出售的新建物业,应当实行物业管理;按照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出售的公有住房及其伴随物业,应当创造条件,逐步实行物业管理。 改革开放后,尤其是进入20世纪90年代,各地的物业管理事业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到1998年底,北京、上海、广东、江苏、山东、辽宁等省市物业管理的覆盖面已达50%,深圳市则90%。 笔者认为,结合目前中国人均收入不高的国情,高昂的物业管理费用并非各家各户都能承受,应对现行的物业管理体制进行改革,由单一的委托物业公司管理模式改为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管理与业主自营式管理并用的两种模式。成立物业管理指导办公室,对自管式物业管理进行指导,提供人员培训、检查,对业主投诉率进行监控。建立实行物业公司管理与业主自营式管理两种模式并用的物业管理新体制。建议建立一种业主自营式管理与委托专业物业管理公司管理两种管理机制并存,行业自律管理协会与行政监督相配套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物业管理体制。没有必要,也不现实一味追求全部由物业管理公司来进行物业管理的一刀切模式。 业主自营式物业管理最大的特点是,可以从出租的房屋中收取管理费,所收的管理费在支付了人员费、设备费、公产运作费、卫生费,以及其他费用(如6年一度的楼面清洗费等)公共开支以后,一般还有节余,无需再向住户收取费用,从而减轻了业主的经济负担,也避免了不少我们常见的纠纷,保障了社区生活的安定和有序 整个社区的建筑物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私产(即居民的套房),由业主自己负责;另一部分是公产,包括庭院、各种公共活动场所和临街的配套建筑物。公共社区全体成员所有,由他们自己管理,即所谓业主自营式物业管理。他们自己选出一个比较精干的管理委员会,全权负责本管理纯属义务,没有任何报酬。委员一般任期一年,每月开会一次,讨论决定社区物业管理的重大问题。 台湾地区普遍实行这一模式。台湾的物业管理队伍非常精干,专职人员只有两位,一位是干事,另一位是守门员兼监控员(他们的房间有对公产部分进行监控的先进电子设备;并且24小时录像,保留2周),另外有少量的临时工,如保洁员、修班工等,由干事根据需要聘请,他们的工资、资金等从出租房屋收取的管理费中支出。工作人员尽职、敬业,加上文明程度较高、设备先进、通讯发达,所以其物业管理成本不算高,水平和效率却很高。 3.2 物业管理监督机制 监督机制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政府部门(对建设单位、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及使用人)的依法监督管理;二是消费者即业主对物业管理服务进行合法监督,具体的形式是全体业主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决策有关物业管理事项和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和运作应当体现以下原则:(1)物业管理的委托权及监督权是公民财产权利的重要内容,应当从法律上予以体现和保障。(2)业主委员会是群众性民事权利组织,不注册为社团法人,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民事责任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国外及香港的物业管理立法也体现了这一原则。但赋予其一定的民事权利,如签订合同的权利、参加诉讼的权利。(3)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是平等的民事关系,双方依据法律法规政策和物业管理合同进行活动。(4)业主委员会不得从事具体的经营管理活动,其成员工作一般属义务性质。笔者认为,也可以参照业主委托参加业主大会的方式,将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委托给物业管理企业以外的物业管理顾问公司。(5)政府应当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因此,《条例》对业主委员会的产生方式、性质、职责、登记管理等作了明确规定。三是物业管理行业自律组织或行业协会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监管。该组织的目标包括:(1)提高业内管理水平。(2)制定自律规定及监管会员。(3)维护物业管理企业及业主的合法权益。(4)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彼此合作,提高服务水平。(5)向政府提供专业意见及方便公众人士咨询。目前中国的物业管理自律还处于起步阶段,造成了我国物业管理发展的畸形。笔者强烈建议,由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牵头,尽快建立体制上类似于消协的建筑物业主与管理人员协会,实施行业自律。之后,对于物业管理企业的投诉可以由协会受理,维护业主合法权益,并由该协会对物业管理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审查。在物业管理领域实现政府职能由微观管理向宏观调控的转变。 3.3 物业管理市场机制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物业管理行业必须通过竞争机制提高管理服务质量。在初期的物业管理中,许多城市对物业项目实行谁开发谁管理,由建设单位指定物业管理企业,形成管理终身制。这种市场垄断行为,既剥夺了业主和使用人选择管理服务者的权利,也不利于管理服务水平的提高和行业的健康发展。实践中,很多物业管理企业是开发商的子公司,在开发商完成了项目开发后就把该项目的前期物业管理交给了物业管理企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业主发现购买的物业有问题,就会把责任推到物业管理企业的身上,并以此为理由拒交物业管理费,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物业管理企业经营困难、效益差。但是,考虑到目前各地和实际情况千差万别,多数城市的房屋管理体制还没有完全转换,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水平较低,多数物业管理企业效益较差,物业管理建设单位的经费补贴等情况,《条例》规定,物业管理行业应当建立市场竞争机制,提倡开展在相应资质的基础上进行物业管理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3.4 物业管理企业与有关部门的职责范围 物业管理企业与公安部门、交通管理部门、环卫部门、园林部门、公用事业单位(水、电、气)、街道、居委会等之间的职责范围问题,一直是物业管理的难题。这个问题是由于早期的城市管理体制和法律界限不明确所造成的。物业管理有两个特征:一是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向业主 和使用人提供有偿服务;二是物业管理是企业行为,与政府职能是两个不同的范畴。《条例》明确了物业管理服务 的内容和范围,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承担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义务,并且,界定了物业管理企业与政府有关部门公用事业单位的职责范围。 有这样一个案例:张先生夫妇是居住在A花园的业主,A花园的物业管理由B物业公司负责。某日凌晨3点左右,张先生夫妇被室内的响动惊醒,起床并打开卧室的门,发现有一满嘴酒气的陌生人已走到客厅和卧室的过道处,当时便质问:“为什么闯入住宅?”此人自称是物业公司聘用的保安员,并声称在检查时发现张家房门没关,认为室内无人,就进来检查情况。张先生讲熄灯前已经锁上门,而且质问来人“既是保安为什么不着装?”来人无言以对。于是,张先生找来物业值班经理,这位经理讲可能是误会。第二天,张先生就到物业管理公司投诉,但物业管理处只是在口头上表示歉意,当张先生要求物业公司解释这保安入室的原因时,物业公司只说已经开除了这名保安,但拒绝给予明确答复。张先生则坚持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方面就保安入室的解释、物业管理公司的调解结果和开除保安的原因等问题给予答复。当天下午,张先生就接到骚扰电话,此后 多次在深夜接到骚扰电话。于是,张先生夫妇把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物业公司辨称:保安员是在深夜值班时发现张先生家的房门虚开,经按铃房内无反应的可疑情况下,始进入房内进行检查,完全是在履行职责,对张先生夫妇的安全负责。根据物业公司了解的情况及相关物业管理制度,保安当时不可能掌握张先生家的钥匙,而张先生没有任何物品丢失、门锁及其他损坏后果,因此保安入室没有任何过错,不构成侵权。另外, 规定,保安员在社区内作24小时巡逻,如遇紧急情况,应按登记的电告号码联系有关住户并立即通知公安、消防等部门,如无法联系有关住户时,即邀请公安人员或消防人员见证,由管理公司人员开启正门,进入单元审查事故情况,并做适当处理。 在该案中,张先生夫妇身为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形成了物业管理合同关系。B物业公司有义务保护张先生夫妇的安全,在发现张先生家房门有不正常情况时可以而且应该采取措施;如果发生盗窃、抢劫等刑事犯罪行为,保安人员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保安人员径直进入张先生家的行为不符合 ,也超越了其应有的权限,侵犯了张先生夫妇“公民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并且因为B物业公司的保安员在深夜入室,给熟睡中的张先生夫妇带来一定精神恐惧,所以应给予适当的精神抚慰。法院最终判决B物业公司除向张先生夫妇口头道歉外,还应一次性向张先生夫妇赔偿精神抚慰金各1500元。由此可见,保护业主的安全,维护业主的利益是物业管理公司的职责,但在履行职责时应注意采取适当合理的方式,如果措施不当侵害了业主的权利,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物业管理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进行物业管理操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定或约定的权限和程序,分清与职能部门之间的权力界限。 3.5 物业管理服务费和维修基金 目前,我国多数城市居民收入及消费水平相对较低,对中低收入阶层居住的普通住宅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不可能完全实行市场价。《条例》规定,普通居民住宅的物业管理服务价格可以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物业管理服务是一种特殊商品,其特点一是公共消费,二是消费和生产存在于同一过程,每个业主均应交纳所享受的服务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因此,《条例》除规定了物业管理服务价格的定价原则和构成外,还规定了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交纳和监督管理方式。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大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金额较大,一旦发生时,难以及时筹集。为了保证物业的正常使用,保障全体业主的利益,借鉴我国香港和国外关于维修基金制度,并吸取过去的经验教训,为此,《条例》应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两个及两个以上物业产权人的,应当建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维修基金制度。 3.6 物业的维护和使用 过去,由于物业维护责任不明确,维护不到位,以及业主和使用人自我约束意识较差,所以许多物业过早破损,所以《条例》第五章对业主及使用人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使用物业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作了具体规定。现时在一定程度上也以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权限进行了约束。 3.7 建设单位的义务 为了创造开展物业管理工作的必备条件,加强物业的建设与管理的衔接,保障购房人享受物业管理消费的权益,《条例》第29、30、31条规定,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移交下列资料:(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4)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建设单位应当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用房,并在物业销售(预售)前,选出物业管理企业承担物业管理服务。在业主入住之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4 我国物业管理制度的立法完善 4.1 大量纠纷得不到解决 物业管理是否需要中央立法 关于这个问题,目前至少有以下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当前出现物业管理问题的原因十分复杂,涉及观念、机构、体制、市场、法制和监管等诸多方面。特别是法治建设严重滞后于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致使物业管理市场不规范,物业管理活动中各方面主体的权利、义务不清,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政府的监督管理缺乏法律依据,大量矛盾纠纷得不到解决。主要表现在:物业管理的体制问题;物业管理服务价格问题;物业管理相关主体之间的法律责任问题;物业管理企业经营活动不规范问题。已经出台的法规政策层次不高,没有涵盖物业管理的全部内容,整体性、连续性、实践性较差,可操作性不强,立法部门应尽快建立和完善物业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并将《物业管理条例》上升为法律,将行政管理处罚的权限上升为司法行政的权限。第二种观点认为,应以法规的形式对物业管理在体制、收费等原则性问题做一个统一的规范,但不宜太具体。因为各地房地产及物业管理状况差异较大,有立法权的省区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国务院的法规进行细化,可出台具体的细则或实施办法。第三种观点认为,中央没有必要对物业管理问题进行立法,可由地方立法后交给行业协会管理。 笔者认为,三种观点各有一定道理,但是也存在一定的漏洞。第一种观点提出的问题在《物业管理条例》出台以后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缓解,由于《物业管理条例》的效果还没有完全表现出来,所以目前并不应急于将《物业管理条例》上升为法律。第二种观点比较可行,也具有可操作性,但是不够全面。尤其是容易出现中央与地方、地区与地区之间立法的冲突的问题。第三种观点提出建立行业协会进行管理具有创造性、新颖性。但是对物业管理进行立法的问题已经有很多学者进行过探讨,并认为立法是必要的 。 4.2 我国未来物业管理立法的发展方向 鉴于此,笔者提出以下观点:第一,加强《物业管理条例》的贯彻落实;第二,各个具有立法权的省市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因地制宜,制定相应的具体的细则或实施办法。对于中央与地方立法冲突问题,坚持根据法律的效力层级理论,在《条例》生效之后,各地方的地方性法规继续有效,但是这些法规中与《条例》相冲突的条款无效,应以《条例》中的规定为准;第三,在合适的时候,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进行修改,加入物业管理一章,专门调整物业管理中各种法律关系。同时经过对实践操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总结,结合相关实践经验、国外先进经验和我国具体国情,对《 物业管理条例》进行修改、完善,使之更加具体,可操作性更强。第四,尽快完善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体制,实行行业自律管理。 目前我们能做的就是为物业管理行业的全面法治化打好基础。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摸索之后对条例进行细化完善,查漏补缺。物业管理的法治化任重而道远。5 结 语 我国的物业管理行业目前还存在巨大的潜力可以挖掘:以北京市为例:居住小区数量逐年增多,住宅面积增长迅速,到1998年底全市已建成的居住小区有828个,建筑面积共7763万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7742万平方米,占全市住宅总面积(15794万平方米)的49%,住宅区居民807671户(约240多万人),占全市居民总户数(259万户)的 32.1%。随着时代的发展,现代化小区的数量还将呈上升趋势,同时公房制度改革也是一支催化剂。另外,商用物业以及学校、机关、工厂等特种物业的待管理范围也不断扩大。无疑,随着物业管理法律制度的完善,我国的物业管理行业将会步入一个健康、持续、快速发展的新时期。 音乐是流动的建筑,建筑是凝固的音乐。物业管理法律制度就是现代建筑这场交响乐的最精彩的一篇乐谱。随着物业管理法律制度的深化和完善,必将演奏出一篇现代建筑美妙、精彩的雄浑乐章! 谢 辞 本文在写作过程中得到了耿焰老师、冯毅法官、王明红法官、刘昌华律师的细心指导和帮助,以及青岛市物业管理办公室、青岛市天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大力协助。在此表示诚挚的谢意。由于这篇论文是在实习期间完成的,所以时间和精力都是有限的。之所以能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很大程度上应该归功于我的父母,冷如平先生和刘玉美女士在生活上的照顾和在精神上的鼓励,在此我向他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另外我还要感谢我尊敬的老师,我亲爱的同学和朋友对我的支持、鼓励和帮助。 制度管理论文: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制度 一、教学常规与课程标准 1、学期开始各年级各学科都要制定好学期教学计划,并努力做到教学目的明确,课时划分科学,教学进度清楚,时间分配合理,各教研组制订学期教研计划,并于开学第一周上交教务处。2、掌握本学科课程标准,做到学科教学目的清楚,教材结构清楚,学科特点清楚,重点难点清楚,学生的能力发展要求清楚。 二、备课 1、个人备课要做到备课程标准,备教材,备教学内容,备学生实际,备教学方法,备教学手段及教具,备教学练习,备能力培养措施,备德育美育的熏陶。 2、上课前必须写好教案,教案一般包括:课题、教学目标、重点难点、教学用具、教学过程、实验操作、作业布置、板书设计、课后小结。学期中应超前一周备课、教案字清楚整洁。 3、不得使用旧教案或以参考资料代替教案。 三、上课 1、教学人员必须按教学计划完成课堂教学任务,坚持以学生为本,面向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努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重视教学方法的改革与研究。 2、坚持上课第一次铃前教师到位,上课期间不能离开教室、不能坐着上课,下课不拖堂。 3、正确贯彻教学原则,做到掌握知识与实践能力相结合,智力因素与非智力因素相结合,知识技能与思想教育相结合,统一要求与因材施教相结合。 4、注意演示与示范,充分利用板书、挂图、标本、录音、投影、录像、多媒体等教学工具和手段辅助教学。 5、重视指导学生动手操作、制作。凡是有实验、操作任务的学科要按质量完成实验示范、操作,让学生人人动手做实验。 6、教学过程要组织严密,安排紧凑,结构合理,重点突出,难点突破,无知识性错误,做到精讲精练,采用各种方式和方法,让学生动手、动口、动脑,引导学生主动参与、大胆质疑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启发学生独立思维,引导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激发学生创新精神,培养学生创新能力。 7、教师上课必须坚持使用普通话,写字规范,语言文明规范,板书设计合理,口头表达自然流畅,亲切生动,教态自然大方,要加强与学生的沟通、交流、营造和谐、欢快、民主的教学气氛。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作业与批改 1、布置作业要明确,内容要精选,分量要适当,难易要适度,时间要控制,杜绝机械重复或惩罚性作业。 2、课内作业要在任课教师指导下当堂完成,家庭作业要适量,不得超过1小时。课堂作业要全收全改,课后作业原则上坚持全批全改,对完成作业有困难的学生要坚持面批面改。 3、严禁让学生批改课堂作业。 4、批改作业要及时认真,错误要记录,原因要分析,讲评要严格,错题要重做,作业要达到规定次数(数学、低年级语文每天一次,作文全期12次)。 5、作业写清批改日期,批改简明易懂;少指责,多鼓励。 五、辅导 1、语文、数学的课外辅导要做到四点:(1)制定潜能生转化记录;(2)对成绩优秀和智力较好的学生要适当提高学习难度满足他们的求知欲;(3)解答疑难问题进行学习方法指导;(4)组织课外阅读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和阅读水平,在培养学生合格加特长方面下功夫,五六年级学生建立阅读笔记及图书角。 2、积极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对优秀学生,在全面发展的基础上,鼓励他们发挥特长,不断提高学习兴趣和自学能力;对有困难的学生,要满腔热情,分析原因,从提高学生兴趣入手,培养正确的学习方法与良好的学习习惯。通过个别指导或有计划的补课,帮助他们在学习上取得进步,并对他们的特长予以鼓励和培养。 3、课外辅导要安排在学生自习或课外活动时间进行,不准侵占和挪用非语数课时间进行辅导。 六、教育科研 1、每位任课教师必须参加学校和教研组的教研活动,并能围绕活动中心,积极发表自己的见解,虚心听取他人意见。坚持互相学习取长补短,每期听课不少于15节。 2、遵守教研纪律,不无故请假或迟到早退,教研工作纳入教师考核考勤奖惩。 3、每周三第七节课为教研活动时间,各教研组根据各自情况认真组织积极开展,并作好记录。 4、各教研组每周按单元重点、难点,由教研组集体研究备课一次。 5、教研组每月开展一次教研活动,每期上交一份教研工作计划、总结,每位教师每期至少上交一篇教研论文、教案设计、案例分析或经验总结。 制度管理论文:科学的人员分类管理与法官制度改革 举世瞩目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从“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战略目标出发,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作了全方位的谋划部署和愿景勾画。其中,既有“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宏观制度体系构建的内容,也不乏“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和“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等司法改革重大紧迫现实问题和具体发展路径的设定。这必将为我们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深化司法改革、推进法治建设,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司法目标,竖起新标杆,开辟新途径,争取新胜利。 人民法院司法实践的历史发展表明,公正司法不但须有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司法体制构建及其制度安排作保障,而且也须臾离不开一支高素质、过硬的法院队伍的精心锤炼和打造。二者的共同作用、合力并行,才可营造出“风景这边独好”的氛围和景象,任何一方的缺失或“乏力”都终将酿造跛脚难行的“苦酒”,绽放花拳绣腿式的“花蕾”。值得欣喜的是,纵观《决定》,无论是在司法管理宏观体制改革架构中,关于健全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完善法官统招、逐级遴选机制和职业保障制度等内容的匠心设计,还是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等重大司法制度改革体系建构下,关于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等具体审判管理制度的细致表述,都深刻体现并反映了司法改革项目内容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的关系,突出强化了审判活动以法官为中心、法院以法官为主体的典型司法工作的规律性特征和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模式的核心,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科学发展和深化法院人事制度改革,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回首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实践即可看到,早在本世纪初,人民法院就根据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科学化发展需要和国家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自上而下开展了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制度的改革实践,并以法官职业化建设为主线,积极试点、探索一系列深化人民法院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尤其是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按照中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统一部署,在中央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积极探索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研究制定、实施了一系列相关的文件规定和具体措施,为进一步深化改革奠定了重要基础。2011年,中组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出台《法官职务序列设置暂行规定》及其配套文件。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实施《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2013年,中组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印发《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意见》。上述举措对于创新审判工作机制,不断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加强职业保障,激发队伍内在活力,实现人民法院干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目标,推进审判事业科学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创造了有利条件,收到了积极成效。 毋庸讳言,囿于主客观各种因素、条件的限制和影响,改革仍然存在并面临各种各样的突出问题和矛盾。这主要表现在:一是根深蒂固的“大一统”干部人事管理理念和体制,使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实践一波三折、举步维艰,尤其是一旦改革面临“利益”冲突,即可遭遇来自系统内外的双重“夹击”和阻力;二是审判权运行的“多主体、层级制、复合式”的特征,不仅强化了审判权行使的行政化弊端,模糊了法官的主体地位和职责,还埋下了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的种子或隐患;三是法官与普通公务员、法院内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的“混同化”的管理考核制度,以及有限的司法人员职务保障现状等,制约了法官职业化、专业化的发展,造成了法官职业尊荣感和素养的缺失与降低,等等。 上述问题与矛盾的错综交织和相互作用不但成为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的重大障碍,而且也使法官队伍建设遭遇空前的瓶颈。与此同时,法官短缺、法官流失等急迫性问题也随之“甚嚣尘上”,成为当下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拦路虎”。 回首过去、正视困境、检视错误,其目的就是要面对未来、解决矛盾、汲取经验和教训。当前,我们须以《决定》关于司法改革的目标和要求为统领,以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敢于革自己命的勇气和胆识,冲破思想观念的束缚、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切实从确保依法公正行使审判权和实现公正司法目标的高度,积极稳妥推动以法官制度改革和完善为核心内容的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分类科学、结构合理、权责明晰、管理规范的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以充分调动队伍的工作积极性、激发工作热情和内在活力,提高法院干部人事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法院干部队伍,为推进审判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为此,应重点抓紧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要按照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要求,严格规范法官任职制度。应在切实尊重法官养成规律和适应审判工作要求的前提下,适当提高初任法官最低任职年龄,或对初任法官任职前从事相关法律工作的年限提出最低的限制性要求,以确保法官素质与能力适应审判工作日益专业化、复杂化的发展需要。积极研究探索针对不同审级法院法官设置相应任职条件的管理制度和办法。既要保证我国法律统一实施对法官职业“同质化”的基本要求,又要兼顾不同审级法院基于审判功能定位差异对法官审判能力侧重点要求不同的客观状况,最大限度的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提高审判工作质效。进一步完善初任法官任前培训制度,将预备法官任职培训纳入法官任职要件,强化法官职业养成,提升初任法官的司法实践能力。 二是要根据司法审判工作的特点和人才成长规律,积极完善法官选任机制。结合法院实际和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意见精神,完善法院内部从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中选任法官机制,严格准入标准,规范选任 程序,增强选拔科学性,确保法官质量。积极实施法官逐级遴选制度,努力推动建立上级法院法官主要从下级法院的优秀法官中产生的遴选机制,注重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优秀人才,以促进上下级法院法官的相互交流,拓宽基层法官的职业发展空间,夯实基层审判一线力量,逐步形成优秀人才良性循环机制。进一步拓宽法官来源渠道,适当扩大公开选任法官范围,注重从法律专家、学者、律师和其他优秀社会法律人才中公开选拔初任法官,不断优化法官队伍结构,增强法官队伍活力。 三是要以“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为契机,逐步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以法官员额为基础、适应审判工作发展需要的人民法院人员编制标准。要在全面、客观、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探索形成以标准案件量为基本考量、综合考虑人口、地域、经济社会发展程度、办案面积和时间成本等在内的人力资源科学配置管理制度,为依法、合理确立各级法院编制配置标准,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和支持,从源头和制度建设层面解决法官短缺、案多人少等体制和机制性矛盾,为法院队伍内涵式发展铺平道路。 四是要全面贯彻“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努力提高法官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职业保障能力和水平。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加大司法职业保障水平。积极推动《法官职务序列设置暂行规定》及其配套文件的贯彻实施,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推动法官法相关规定的落实。认真落实《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意见》中关于法官以外人员“确定职务序列和职数”的相关政策规定,建立规范的各类人员交流机制,以充分调动、发挥各类法院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队伍建设活力。 五是推进人员分类管理既要注重立足当前,充分考虑干部队伍实际,又要着眼未来长远发展,大胆创新实践,还要切实把握好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与法院其他改革的关系,做到统筹把握、衔接有序、协同发展、相互促进。实践中,尤其要把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与审判方式和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有机结合,以增强改革的实效性和科学性,避免走入为分类而分类的改革误区,切实杜绝以往改革出现的“两张皮”现象。
国际关系论文:心理与国际关系——国际关系心理学的理论正当性与研究路径 内容提要:在主流国际关系理论日趋走向体系层次理论建构的背景下,微观层次上的国际关系心理学分析是否还具有理论上的正当性?本文尝试从三个方面试图对这个学科本体存在问题进行初步的分析:首先从“层次分析法”和“施动者-结构”角度探讨国际关系心理学研究的理论正当性,进而对现有的国际关系心理学分析的研究路径进行梳理,最后指出心理学与国际关系学的结合所内在的问题,以及微观理论和体系理论的结合对国际关系学的发展所具有的意义。 关键词:国际关系学 心理学分析 理论正当性 研究路径 国际关系学学科作为一门独立社会科学的本体性地位,自20世纪初一般意义上的学科诞生以降,就一直遭到人们的批评和质疑。其中,最为著名的是英国学派(English School)代表人之一马丁·怀特(Martin Wight)在《为什么没有国际理论?》一文中所做的精彩原因分析。国际关系学的学科本体地位在某种程度上的缺失,根源之一在于现代国际关系理论思想史的一个显著特征,即理论创新和发展的动力很大部分来源于对其他社会科学的借鉴。 冷战结束后,建构主义(Constructivism)国际关系理论异军突起,主流国际关系理论进一步向体系理论深入和发展,国际关系理论进入“社会学转向”时期。与此相反,微观层次的国际关系心理学分析的理论与实践似乎始终处于学科发展的边缘,国际政治认知心理学代表人物罗伯特·杰维斯(Robert Jervis)也感慨和抱怨说,“研究个性和个性的类型在心理学和政治学领域已不受人青睐。”[2]其实,国际冲突理论中一直存在着社会学和心理学两种分析路径,分析代表着宏观和微观两个层次的视角[3]。在主流国际关系理论逐步走向体系层次的理论建构的情境下,微观层次的个性分析、知觉理论、社会学习理论等心理理论是否还具有理论上的正当性?微观个体理论的解释力有多大?国际关系心理学的理论与实践分析存在哪几种路径?个体理论能否与体系理论走向统一?等等,本文尝试对上述问题进行初步分析,以期确立心理学与国际关系学在理论与实践结合的可能性与正当性问题。 一 心理与国际关系:理论正当性 “层次分析法(Level of Analysis)”和“施动者-结构(Agent-Structure)”问题是国际关系理论发展史中两对最基本的范畴,古典现实主义以来的任何一种科学国际关系理论都必须在这两对关系坐标中确立自身的位置和地位。这两个基本问题也是我们进行国际关系理论知识谱系归类整理的最佳路径。以这两个基本问题为分析视角,当可揭示国际关系心理学的理论正当性和合法性。 1.“层次分析法”的视角 20世纪50、60年代,国际关系学中“层次分析法”的产生推动了国际关系理论研究朝着更为严谨的方向发展。国际关系理论中宏观、中观和微观理论划分的依据直接来源于“层次分析法”最初关于“体系”、“国家”和“个人”三个基本层次的划分。笔者认为层次分析的核心问题主要集中于两方面:从纵向来看,为层次的划分问题,即到底可以划分为几个层次?从横向来看,为方法论的(Methodological)层次、本体论的(Ontological)层次和认识论(Epistemological)的层次问题。层次本身具有两种含义:解释的来源(Sources of Explanation)和分析的对象(Objects of Analysis)。 本体意义上的层次将层次视为“分析的不同对象和单位”,而认识论意义上的层次则把层次视为“解释某一特定单位行为的一系列原因变量”。布赞依据两条路径,重新审视了国际关系研究中的层次概念。首先,他根据空间规模的原则和组织的层次,认为这种意义上层次既是解释的来源,又是解释的结果和对象。因此,根据最基本的“个体与体系”的关系范畴,国际关系中的层次可具体划分为“体系-国家”、“国家-官僚机构(次国家)”、“官僚机构-个体”这几个基本的范畴。其次,如果把层次视为所分析对象的不同解释来源,那么个体、国家和体系层次都存在结构(Structure)、进程(Process)和互动能力(Interaction Capacity)这几个因素。[5]布赞没有把研究的重点置于层次在纵向量上的扩大,而是对每个分析层次进行了独立的本体属性的考察,这正是他对层次分析所做出的最大贡献。 尽管国际关系学界无人能否认个体层次的重要作用,学者也普遍认为“运用心理学来研究政治是一种必不可缺和不可替代的方法”[6],但主流国际关系理论越来越倾向于宏观体系层次上的研究。整体论和结构主义理论在主流国际关系理论身上留下了深深的痕迹。体系理论和结构主义理论对个体心理理论的批评是:个体心理因素在解释国家的决策行为、以及国际冲突的根源上具有说服力,但对于整个国际体系的变化发展缺乏足够的解释力。因而可以说,整个体系理论的建构过程中忽视了对个体层次的心理与认知因素的考量。 “个人在国际政治分析中从未成为一个常见的范畴”[7],有一些学者对国际关系理论研究中忽视个体层次因素的学术研究偏向表示不满。举例来说,肯尼思·沃尔兹(Kenneth Waltz)把国际冲突与战争的根源分为三个层次,即国际的无政府状态、国家的属性和人的侵略本性[8],但他最后建构的是一种体系层次上的结构现实主义理论。而戴维·辛格(J. David Singer)只考虑国际体系与国家单位对国家行为的影响,个体层次在他的分析框架中被筛漏出去[9]。此后,众多学者在层次的细化方面做出了自己的努力。个体与社会的关系范畴逐渐成为国际关系层面国家与国际社会关系分析的理论根基。但是,我们仍需考虑的一个问题是,众多层次中究竟哪一层次所起的作用最为重要?在国际关系中的地位最为重要? 对此问题,学界往往容易产生决定论的倾向,或者是结构主义决定论,或者是还原主义决定论。尽管沃尔兹建立一种体系层次的结构主义理论,但他辩解他并没有建立一种结构主义决定理论。在解释国际事件中,没有一个层次的单元或解释来源是占主导地位的,往往是个多个层次的变量都在起着重要的作用。由此产生了一个重要的问题,即“假设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元或解释来源同时发生作用,那如何将这些不同的分析整合进整体理解中?”[10] 在确定分析层次的重要性时,必须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首先,不同的分析层次在不同的问题领域的重要程度不同;其次,即使在决策中,不同的决策阶段层次的重要性也不同;第三,变量在一个层次上的重要程度与其他变量的状态相关联。[11]所以,如果要确立某变量层次的重要性,必须对其他的相关变量层次做出相应的假设,在这种理论上预设的前提下,再探讨具体变量层次的作用。如我们在讨论个性对政治的影响时,关键是解释清楚“个性作为政治行为的一个制约因素的重要程度”,进一步假设个性在什么条件下以及如何影响政治行为[12]。以房子起火逃命为例,为什么人会逃生?这里或许没有唯一的答案。或许是人的求生本能促使他做出逃生的行为;或许是在其他人都逃生的情况下,人所进行的一种模仿和学习过程;或许是他头脑中已有的直接和间接经验促使他逃生;或许他在房屋内岿然不动,因为他没有形成对大火的危险性的认识,等等。但必须明确一点,即人只有在形成对大火的认知后,才能进一步确定自身接下来的行为。杰维斯指出,知觉在这一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在大火这种极端的环境下,大部分人可能都做出逃生的行为,而其个性、性格等心理因素的作用微乎其微。但希特勒在德国上台之后,丘吉尔就认为房子起火了;而张伯伦认为在1939年3月后房子才起大火;而对于另外一些人来说,从来就没有出现什么大火[13]。关于人的行为的争辩始终存在着自我决定论和情境论两种不同的声音,社会心理学的研究认为大多数人是处于两种极端之间:一种是自我导向的人,这种人的行为是自我规定的;一种是他人导向的人,他的行为方向是由当时的环境所决定的[14]。 而从实践中来看,个体在国际政治领域无疑也是具有重要地位的。国际关系心理学中个体心理分析理论的主要理论预设为国家行为的行使主体是个体,具体的国家领导人与精英才是抽象国家行为的实践者。因此,在某种程度上说,个体尤其是重要的领导人或领袖建构了国家行为。个体对于国家决策行为和过程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在整个国际关系史发展历程中,一些重要的国家领袖和外交家对于国际关系的进程具有重要的推动或阻碍作用。[15]那么接下来需要考证的问题是,个体层次的动力来源为何?个体心理的理性和非理性因素是人的本性,还是社会文化制度所塑造的?因此,我们可以对个体因素进行进一步的层次分析。个体心理层次同样存在环境论和遗传论之争,心理学理论中也存在个体主义与结构主义理论的区分。 2.“施动者-结构”的视角 “施动者-结构”关系范畴,即“部分-整体(Parts-Whole)”、“行为者-系统(Actor-System)”、“微观-宏观(Micro-Macro)”的关系问题是整个社会科学研究中的一个基本问题。国际关系理论中的新现实主义和世界体系论就是基于结构的解释力优于施动者的基本理念,建立了体系层次上的结构主义理论。从本体论意义上来说,“施动者-结构”指分析的单元何为先的问题:是施动者(个体)先于结构(社会),还是与之相反?由此可以得出三种答案,即个体主义(Individualism)、结构主义(Structuralism)和结构化主义(Structurationism)。而认识论意义上的“施动者-结构”指的是由施动者(个体)的属性来解释体系的结构和施动者的行为,还是以结构(体系)为导向?[16] “施动者-结构”关系最初表达了这样一种意义,即人类社会行为分析可分为“人类及其组织的行为者”和“制约行为者的社会结构”两大对立变量层次。推及国际体系层面,这一范畴的表现形式则为“处于国际社会中的国家”与“国际体系及结构”的关系;推及个体微观层面,这一范畴的表现形式则为“微观个体心理因素”与“社会文化情境和社会心理结构”的关系。新现实主义的本体论为个体主义,而世界体系论则持整体主义的本体论,尽管存在这种差异,这两种理论都被称为结构主义理论或结构导向理论。“施动者-结构”范畴实质表现出一种微观与宏观上难以调和的矛盾,温特(Alexander Wendt)则指出社会学中的结构化理论[17]的借鉴有助于这一矛盾的化解。基于这种理念和逻辑分析路径,温特等建构主义学者建立了某种意义上的结构化国际关系文化理论[18]。可见,不仅可以在国际体系层次建构结构主义国际关系理论,在微观个体层次同样可以建构结构主义理论。学界传统上把体系理论与结构主义理论相联系起来,而笔者认为结构主义方法和结构主义理论并不是体系层次理论建构的专利。 瑞士心理学家皮亚杰(Jean Piaget)给“结构”下了一个经典的定义,即认为结构是一些实体的排列组合,这些组合呈现整体性、转换性、和自身调整性的特性[19]。整体性是指结构内在的连贯性,是强调共时性特征;而转换性和自身调整性是指结构并不是静态的,它有自身的动力变换来源和机制,强调历时性特征。心理学中结构概念的出现,最早来源于思维心理学用思维的结构反对联想主义只用主体的感觉和印象来解释一切。心理学中真正结构主义的出现是“格式塔”理论(Gestalt Psychology)中结构主义的提出。“格式塔”结构主义的中心观念是整体性观念,其所指的结构类似于物理学中的场效应概念。如果以一种二分法的标准划分,结构有物质结构和观念结构两种基本形式(物质的结构与观念的结构其实就是客观结构与主观结构的区别,而国际制度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一种结构)。国际关系理论中新现实主义、新自由制度主义和世界体系论等建构的是物质(权力、生产、经济)结构概念;而英国学派、建构主义和国际关系心理学则强调观念(规范、认同、心理)结构变量的影响和作用。 因此,本体论或方法论意义上对国际关系心理学的个体主义或原子论的批评效应具有一定的限度,这种批评的极端就是完全曲解了“施动者-结构”在微观层次上所具有的意义。所以,接下来的问题还是个体、国家与体系等层次的因素在国际政治中的地位和作用如何?哪一层次的变量在何种情境中起何种作用?这就回归到上文所述的层次分析问题了。 综合上述,我们从“层次分析法”和“施动者-结构”两个视角考察了心理学与国际关系学相结合的理论正当性问题。层次分析考察主要是明晰个体与群体心理作为一个独立变量分析层次在国际政治分析中的本体论和认识论意义;“施动者-结构”考察主要是论证国际关系的心理学分析既可以建立起个体主义的还原论理论,也可以建构整体主义的结构主义理论。现代政治研究越来越重视分析制约政治行为和发展的非政治因素,行为心理学(Behavioral Psychology)和存在主义心理学(Existential Psychology)也体现了它的政治正当性和相关性[20]。同理,国际关系的心理学分析也有其理论正当性和合法性,这是我们理解和解释国际关系变化和发展所不可或缺的一条重要路径。 二 心理与国际关系:研究路径 国际关系心理学研究的主要工程就是运用心理学的基本理论范式和方法进行国际关系分析,目前主要的研究领域为国际冲突的微观心理和生理学解释以及在决策层次的心理学解释。这些基本的心理学理论范式和方法可以归类为两对基本的范畴,一是深层心理(Depth Psychology)和认知心理(Cognitive Psychology )的路径;一是个体心理(Individual Psychology)和社会心理(Social Psychology )的路径。 1.深层心理与认知心理 攻击倾向是否为人的天性?人类战争与冲突的根源为何?动物之间的种族攻击与争斗与人类的冲突与战争有何关联?人类文明的发展是否与人的心理因素与心理基础紧密相连?以精神分析学说为基础的深层心理学家、政治心理学家以及生物学家等对这些冲突与人性之间的关系问题展开过一些细致的论述。持这一分析路径的影响最大的心理学家非弗洛伊德(Sigmund Freud)莫属,他也是心理学历史上很少能与其并肩、所引起的争议也最多的学者。尽管对政治与政府事务关注不多,但他关于战争根源的论述以及人类文明的看法形成了其独特的战争心理学。 弗洛伊德的本能学说认为人基本上是一些本能、冲动和驱使力量[21]。人具有两种最为基本的本能,即生命本能(Erotic Instinct)和毁灭本能(Death Instinct)。毁灭本能表现为侵略、破坏和仇恨,它导致人类相互残杀和战争,文明由此走向分裂和瓦解。而生命本能则是维系人类团结和友爱的内在推动力量。尽管如此,侵略本能却是人的爱欲或生命本能的结果,尤其是生命本能遭受挫折时的表现形式。1932年,弗洛伊德在与爱因斯坦关于战争根源的讨论信件中,阐述了他的战争观[22]。他认为人类早期政治社会起源于暴力和征服的基础之上的。随后,法律和伦理的出现替代了直接暴力的使用,但法律本身是社会中占据统治地位的人群联合压迫微弱分子和势力的结果。而在相近地区形成了各种联合力量时,人类群体之间的相互冲突便无休止的发生了。总之,弗洛伊德的战争心理学集中探讨了人类的毁灭本能和侵略本能是战争的根源。另一方面,他认为两种因素推动着人类文明进步的希望。一是文化的进步有助于减弱人类本性中所固有的破坏侵略本能,认同也维系着人际之间的情感连接;一是如果建立一种世界权威组织,而且存在着维护和平的可供使用的巨大军事力量,那么战争的避免不是不可能。 法西斯主义思想的发展直接促使了二战的爆发。因此,对法西斯主义的研究成了和平与冲突解决课题中的一项重要议程。心理学家弗罗姆(Erich Fromm)通过对现代社会的自由的考察,从心理和社会环境层面指出了法西斯主义产生的微观社会根源。[23]中世纪社会,人的普遍特征是缺乏自由,但个体却能在社会中得到保障和安全;在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的冲击下,作为个体的人在感情和宗教上获得了解放和自由,而资本主义经济和民主的发展,人又在政治和经济领域获得了自由。但是,现代社会中自由所带给人的不是幸福,相反,人在现代激烈的竞争社会中感到的只是孤独、恐惧、焦虑和不安等等。由此,人产生了逃避自由的愿望,或者是倾向于通过控制他人(虐待狂),或者是通过屈从于某种权威获取保护(受虐狂)。这就是二战前法西斯主义在欧洲产生和发展,并受当时大众所疯狂崇拜的社会心理根源。 国内和国际社会的种种破坏行为使人思考着人的攻击倾向是否天性的问题。很多生物心理学家、哲学心理学家通过研究动物行为,把动物攻击同类的天性应用于人际层面,指出人与动物一样具有攻击的本能,人与动物的攻击倾向出于同一渊源[24]。此外,人在遭受挫折时,容易表现出一种攻击倾向。人的攻击本能在资源缺乏、出现社会组织后表现更得更为突出和有组织性。关于这方面的研究出现了几种较为有代表性的理论:攻击本能论、动物行为研究、洛伦茨的“种内攻击”说、挫折-攻击理论等[25]。深层心理路径的分析强调人的无意识(潜意识)、本能和人性对人的行为的重要影响,这在科学说服力上略显不足。但精神分析学说的发展及广泛影响,无不说明人类社会在对自我认识上仍需下大工夫。美国心理学家、政治学家哈罗德·拉斯韦尔(Horold D. Lasswell)的政治分析直接继承了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学说,他的政治理论的中心议题为“各种政治运动的生命力来自倾注在公众目的上的私人感情”,即认为政治运动其实就是个人的感情导向公共渠道的结果。另一层次,他通过分析世界政治与个人的不安全的关系,指出在国际冲突中“阉割情结”的重要影响作用。[26] 20世纪50、60年代以来,认知革命(Cognitive Revolution)在心理学学界兴起。此后,国际关系研究中也借鉴认知革命的成果,心理学中的信息处理加工、知觉与错误知觉(Perception and Misperception)、意象(Image)与信念体系(Belief System)、社会学习理论(Social Learning)等在国际关系分析中得到广泛领会和运用。罗伯特·杰维斯无疑是这一领域的领军人物。[27]他对国际政治中决策领域的知觉与错误知觉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在归纳了错误知觉的14个假设的基础上,进一步探讨了国际关系领域常见的错误知觉及其生成机制。错误知觉的生成机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即认知相符现象(Cognitive Consistency)、诱发定势(Evoked Set)和历史学习和类比。决策中经常发生的错误知觉有过高估计自己和过高估计对方、愿望思维(Wishful Thinking)、认知失调(Cognitive Dissonance)等。 知觉现象和过程其实就是信息加工和处理的过程,其基本认知模型为:首先是接受信息、编码,存入记忆,再利用记忆材料做出决定以指导外部行为。在这一认知过程中,作为决策者个体的个性心理特征、认知能力、本身已有的意象和信念体系等对正确与错误知觉的形成产生重要的制约作用。如决策者个体的意象对国际冲突和战争的爆发起着重要影响作用[28]。国家领袖个体的学习与历史借鉴对其决策行为具有重要的影响。除个人的学习之外,还存在组织的学习。组织学习的机制为,个人思想对环境因素做出反映,然后个人的学习改变组织程序,组织变化造成进一步反馈效应,这样历经一个循环过程。而政府的学习更为复杂,受政治体制的影响较大,决策者个人的经历、智囊团和多元的政治体系都是影响学习过程的因素。[29]莫德尔斯基(George Modelski)提出的世界政治进化观集中表述了宏观层次上的学习行为。世界政治的结构是由进化过程塑造、调整和发展,学习模式和社会进化模式能够揭示世界政治中的结构变化过程。由此,他分析了世界政治中的每次创新的模式、起源和影响等,进而提出世界政治长周期理论。[30]我们可以通过列表来说明深层心理和认知心理路径中国际关系分析的理论与实践。 2.个体心理与社会心理 以主体属性为标准,心理因素可以划分为个体心理与群体心理(社会心理),这就是我们所要探讨的第二组分析路径与变量。个体及个体心理一直是心理学中的中心议题,精神分析学说起初是弗洛伊德等心理学家对变态心理(Abnormal Psychology)及个体心理的治疗与关怀;国际政治认知心理层次中的知觉与错误知觉、意象与信念体系以及个体的社会学习等都是从个体心理层次出发的剖析。因此,这两组分析路径存在着变量重叠的事实。 个体心理层次研究的重要内容为分析重要领导人和精英的个性和政治态度,以揭示其与政治行为、国家政策的因果关系。这里有两种分析的方法:心理历史学(Psychohistory)和生理心理学。在这一方面,美国前总统伍德罗·威尔逊(Woodrow Wilson)备受研究者的青睐,大量的资料和研究表明威尔逊的个人成长环境和经历对其个性的形成具有决定性的意义,他对权力和控制他人问题的态度,以及不向政敌妥协的性格与他童年跟父亲的关系密切相关[31]。而近现代而言,大国领导人的生理和心理状况对国家外交政策和国际关系进程产生了重要影响。当代世界政治的头号领袖们“对创造世界历史做出了贡献,但他们几乎也都在其生命的某个艰难时刻使国家走上一条危险的道路,某些人甚至将国家拖入可怕的灾难之中。”研究表明,这些领袖们在年轻时能发现某些年长者的精神与身体状况严重影响了他们个人的决定,甚至危及国家的安全,但当他们年长时却犯下同样的毛病。如果这些领袖的身体状况在某些重大时刻不一样的话,那么决策可能完全不同,事件的发展也会大大不一样,甚至世界历史将有可能重写。[32]在对领导人的个性进行分类方面,美国学者巴伯(J. D. Barder) 做了卓有成效的工作。他根据与父母的关系以及素质将总统的性格进行一种简单的分类,以区分出在政策制定过程中总统风格的不同,由此推演出四种对应的总统个性类型[33]。二战后对法西斯主义的一项研究,试图揭示出一种所谓的权力主义人格(Authoritarion Personality),它以一种“F量表”标准测试出被试者的法西斯主义倾向性格。[34]这种权力主义人格的测试也可以进一步在被试者的政治参与、意识形态上做出一定的预测。但是,这项研究远未揭示出法西斯主义的理论根源问题。 个人都有一些基本的心理需要,其中有些与政治相关。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Abraham H. Maslow)提出人的基本五种需求说,这些内生的需求主导着人的意识,进一步影响人的行为[35]。具体来说,自尊心强度不同的个人具有不同的行为倾向和性格;根据对于权力的不同意愿,可以区分出权力导向型和倾向于隶属他者寻求合作型的个人。这两种不同类型的个人对于外部世界的知觉、基本的心理需求、以及人际态度和冲突倾向等方面都完全不同。[36]心理学的研究表明,人有一种寻求和确立外部敌人的心理需求,如果失去了一个敌人,则又会极力寻求一个替代者。这方面一项颇为敏感的心理视角定量研究为:即前苏联崩溃后,中国与美国的关系交恶,由此从心理学的角度推测,中国是否是苏联崩溃后美国领导人所寻求一个的替代品?[37]。 如前文所述,个人心理的形成机制中社会文化情境发挥着重要的塑造作用;另方面,公众舆论(Public Opinion)、身份与认同(Identity)以及民族主义(Nationalism)思想等社会心理因素是制约国家的对外政策与行为的重要变量。现代大众政治和市民社会的形成在某种程度上增强了公众舆论对政策决策的影响。现有的研究一方面集中于公众舆论在何时、何种情形,以及多大程度上影响外交政策,另一方面,强调社会文化制度对领导决策者的公众舆论信念的塑造和影响作用。这种理论分析的两个维度为:规范信念(Normative Beliefs),即公众舆论影响的输入是否合适?实践信念(Practical Beliefs),即大众对政策的支持是否是其成功的必需?[38]认同与身份的概念本身来源于社会心理学,认同是对某一共同体身份的确认,这直接关系到行为者对自身利益的建构,进而影响其行为和信念。建构主义国际关系理论就是遵循这种社会心理的逻辑分析路径,强调国际关系体系层次中规范、认同和价值的本体作用。从这种意义上说,心灵、自我与社会三者是密不可分的。 在现代国际政治中民族主义仍然发挥着重要作用,这是一种建立在认同和身份基础之上的群体心理与心态。正因为如此,美国学者本尼迪克特·安德森(Benedict Anderson)将民族主义视为一种想象的共同体[39](Imagined Communities),这种共同体建立在一定的民族情感和文化根源之上,内部具有一致或接近的价值观和共同遵守的规范;同时,在血缘和地理上相连或相关,往往共享同一种属于共同体内部的集体记忆。极端发展形态的民族主义,如群体无意识、法西斯主义以及类似于群氓的时代具有极大的破坏力,同时也极大地影响其共同体内部的个体成员的心理与行为。在这种情境下,个体的心理特征往往从属于集体的心理需求。在中东等宗教情结浓厚的地区,民族主义所代表的社会集体心理对民众行为和国家行为甚至产生决定性的影响。爱国主义情结和行为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属于一种民族主义心态,尽管其往往具有一定的意识形态烙印。综合上述,笔者从第二组个体心理与社会心理路径梳理了国际关系与心理学的关系(表2)。需要说明的是,笔者所做的工作仅仅是对两组研究路径的简要整理概括,并没有深入细致探讨与总结所有的分析变量及变量关系。 三 结语 任何理论只是在某一特定领域、特定时空和特定假定下具有解释力。国际关系心理学也只是集中确立有限的变量之间的因果关系,是一种精致实用的中观理论(当然,从层次分析上说,心理理论应属于微观理论)。所以,尽管前文已对国际关系中的心理学分析的理论正当性和研究路径进行了论证,但并不能否认这种分析路径仍存在一定内在缺陷。自然科学领域的研究追求的是精确性和规律的客观性,但社会科学研究中却很难做到这一点。政治现象具有时钟(Clock)的特性还是烟云(Cloud)的特性?政治现象在什么层次具有时钟的特性,在什么层次又具有烟云的特性?我仍然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具体分析。 第一,理论模型(Modeling)与个案研究(Case Studies)的问题[41]。在国际关系和国际冲突领域,理论模型的建构和经验层次上的个案实证研究各有各的优势和缺点,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同理,在国际关系心理学研究中,我们同样需要处理理论研究和个案研究的关系。国际关系心理学的理论来源于心理学和政治心理学,它主要借鉴心理学中已有的研究成果(理论范式和研究方法等)进行国际关系分析。政治现象在某种程度上也具有烟云的特性,是多种因素和变量共同作用的结果。而心理学研究中注重运用的是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所以,盲目地将心理学的理论应用于政治事务的分析将导致研究的僵化和灾难。 除此之外,“我们可能无法确定个人行为的动力与动机是如何转化成群体和组织行为的动力和动机的,更不用说确定它们是如何转化成决定战争或和平的国家公共政策决策的动力和动机了。”[42]国际关系心理学运用心理学的相关理论(如精神分析学说、个性分析、认知失调理论、社会学习理论等)进行国际关系层面的实证研究较多,而理论研究和创新略显不够。所以,这种研究取向客观上将导致国际关系心理学的说服力不足并限制它的发展空间。因为研究的发展与创新主要取决于心理学本身理论的发展,而剩下的工作是运用理论所提出的基本假定,用经验层面事实进行验证,或者是对国际关系进行心理学的解释。当然,不同的领域对于模型化和个案研究的倾向不同,如国际政治研究中“讨价还价”(Bargaining)更多的是着眼于理论模型的建构,而对于错误知觉的分析却更多的是经验个案研究[43]。 第二,政治心理与政治文化问题。政治心理研究与政治文化研究紧密相连,但现有的研究在两者结合上存在一定的缺陷。首先,现有的个体心理的研究、国家决策和危机的心理分析等大部分都拘囿于欧美文化情境。这种背景之下的成果能否超越时空而具有普遍相通的意义,至少还有待于进一步的确证。关于社会主义国家、发展中国家的研究素材的缺乏造成了该研究领域的偏向,但从20世纪70、80年代以来,这种情况有了较大的改善。其次,国际关系心理学的个体层次心理分析往往从个体的微观心理特性出发解释政治人的行为,但忽视了整个社会文化、制度等对个体政治心理的塑造作用[44]。这说明需要把个体心理与社会心理的研究统一起来,需要解释历史事件和社会实践对个体的身份、思维、个性与认知等心理因素的建构作用。此外,政治事务不是孤立的现象,政治人的心理与自然人的心理,与政治化的心理必须加以区别对待[45]。 第三,个体理论与体系理论的问题。现有的国际关系研究存在各大理论各执一端,缺乏交流与互补的平台和意愿的现象。主流国际关系理论日趋集中于体系层次理论的建构,而忽视微观层次的个体心理与群体心理的作用,就是这种极端现象的体现。正如前文布赞所言,国际关系事实往往是各层次的变量所共同作用的结果,很难说哪一层次居于主导地位。因此,笔者认为现代国际关系理论发展中必须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就是个体理论与体系理论如何进行对话和交流、走向理论综合。 尽管科学哲学家托马斯·库恩(Thomas S. Kuhn)认为理论研究中不同的范式具有不可通约性[46],但这并不表示在两种极端的理论倾向之间没有走中间道路的可能。如建构主义就是在主流理论和批判理论之间架起一座沟通的桥梁,在理性主义(Rationalism)和反思主义(Reflectivism)之间力主一条中间道路[47]。在微观个体和群体心理层次,既可以建立起还原论的个体主义理论,也可以建立起整体论的结构主义理论。这是微观层次个体理论与体系理论交融的表现。因而,认真思考微观理论与体系理论如何结合与统一是国际关系理论发展的重要问题。从这种意义上说,国际关系心理学的发展不仅关乎微观理论的前途,更关乎整个国际关系理论的前途。从实践的角度观察,这种研究取向和路径也具有可行性,比如关于身份与认同的研究,就具有这种理论上深入和创新的空间。因为身份与认同既是以微观个体与群体的认知为基础,又在国际体系层次上具有广泛的运用空间。 国际关系论文:国际关系本体论分析 【论文关键词】 国际关系 本体论 社会事实 主体间性 【论文摘要】 本体论是我们对研究对象的根本性假定。西方研究国际关系理论的学者一般视本体论为国际关系研究对象在根本上究竟是何种存在而进行探讨。根据社会学家关于社会事实互动性的定义,国际关系事实可归类为社会事实,而社会事实的根本特性是主体间性,所以国际关系事实可视为在根本上是一种主体间事实。作者由此得出结论认为,国际关系本体论是一种主体间本体论。国际关系主体间本体论的提出有助于建构更加清楚的国际关系理论,并为国际关系诸概念的统一分析创造了条件,因而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通常,我们在试图认识和观察某一外在事物时,总是通过一些中间媒介间接地对认识对象进行观察和认识。比如,我们通过对光线成像的感知,可以间接地认识能反射光线事物的形状和构成。我们通过对事物特征进行合乎逻辑地预设,间接地认识“主权”、“结构”之类事物的结构和形态。我们的感官不能、常常也没有必要直接跟认识对象发生联系,这种认识方式决定了我们必须不断地根据逻辑推理或常识推理,对认识对象的根本特性做出假定,然后根据这种假定形成对认识对象的知觉框架,从而完成对认识对象的认识。在这一认识过程中,我们对认识对象的根本特性的假定就是“本体论假定”。 一 本体论的哲学含义 本体论(ontology)是指在观察和研究对象事物时,对其所做的根本性假定,也是对所认识事物的终极假定。没有这种假定,我们就难以认识外在的事物。所以,本体论假定对于我们认识和研究国际关系现象具有重要意义。“本体论”这一概念的含义在其发展演变的历程中发生过较大的变化。西方国际关系理论学者将这一术语从哲学领域引入国际关系理论研究中时,根据本体论的现代哲学含义对其意义做了取舍。现在西方国际关系理论研究中的本体论含义已经与传统本体论的哲学含义大有不同。所以,我们在研究和学习西方国际关系理论时,需要首先澄清“本体论”术语意义的这种变化。 理解和澄清本体论的术语意义及其变化,需要从其哲学含义开始。 在古希腊,人们认为人类之所以具有各种各样的技巧和能力,例如跳舞、歌唱、协调关系、吟诗作赋、发明创造等,是因为人类有一种叫做“智慧”的东西。智慧如此美妙,值得热爱。所以古希腊人把“热爱智慧”称为“哲学(philosophy) ”,这就是哲学一词的最初含义。 智慧使得我们有了处理各种问题的奇妙能力,但是智慧本身却不能直接体现出来,也不能直接为我们观察到。我们能够看到的只能是智慧的外在表现形式。为了方便对智慧进行研究,一些希腊哲学家(主要是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逐渐把热爱智慧具体化为追求“普遍知识”,并用“普遍知识”代替“智慧”进行研究,哲学也就顺势转变成为追求普遍知识的学问,而不再是关于智慧的学问。柏拉图暗示,作为智慧替代形式的普遍知识,不是关于“现象世界”的知识,而是关于“理念世界”的知识。 亚里士多德对所有的学问和学科进行了分类,在分类的基础上,他把“寻求最高原因的基本原理”的“形而上学”作为第一哲学,“它研究‘是者之所以为是’以及‘是者’由于本性所应有的性质”。“是者( being) ”的原文是ov,相当于英文的词根ont - ,加上logy (学科) ,构成“ontology”一词。所以,亚里士多德的第一哲学就是指本体论。[3] 这是本体论一词的最初哲学含义。 黑格尔接受了这一界定,并继续把本体论局限在纯粹的理念知识,与经验知识和现象界的知识区别开来。黑格尔的逻辑学是纯粹的原理,即是所谓的本体论;自然哲学则是纯粹原理的外化和展开,具体化为自然的原则;作为纯粹原理的绝对理念经过自然界的外化,最终在人的精神生活中返回到自身,这部分内容就是精神哲学。作为绝对理念的逻辑学乃是一切的本原,是本体论的研究内容。 亚里士多德在其形而上学里面曾专门讨论过“本体(noumenon) ”的概念。他认为,只有本体是能够独立存在的,其他各种“所是”都是依附于本体才能成立的,这是他讨论“是者之所以为是”时的一个基本观点。[4] 但是,由于本体不是唯一的“是者”,而是诸“是者”之一,所以本体论实际上是关于“是者”及其“所以为是”的学说,而不仅仅是关于本体的学说。 本体论学说在西方哲学中不断发展和演化。一些现代西方哲学家对本体论做了不同的解释。美国哲学家蒯因(W. V. O. Quine)把本体论简单地归结为“何物存在(what is there?) ”, 豪尔(David Hall) 和艾姆斯(RogerAmes)则认为本体论“是对事物最基本特征的研究”,是“寻求发现是者之是”。[5] 总之,在现代西方哲学中,以“存在”代替“是”作为本体论的研究对象,而“存在”又被当成表示一般的事物及其性质的概念。于是,本体论被当成关于一般的事物及其性质的一门学问。总之,在西方哲学中,“传统本体论”是关于本体和由“本体”所衍生出来的其他“是者”及其“所以为是”的学说,这种学说是纯粹理念性的、未经证实也无须证实的形而上学理论,与实证理论和实体理论截然不同。“现代本体论”的内容有所简化,被视为关于一般的事物及其性质的一门学问,是关于一切实在的基本性质的理论或研究。[6] 二 西方学者对国际关系本体论的分析 随着国际关系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我们日益触及深层的本体论问题。有意识地对国际关系事实进行本体论分析、做出本体论假定日益成为国际关系理论学者难以回避的话题。在这种背景和趋势下,自觉地加强国际关系本体论的专门分析和研究,变得至关重要。对国际关系本体论进行自觉分析始于西方学者。所以,理解国际关系理论中本体论的含义,需要了解西方学者是在何种意义上使用本体论的。在西方国际关系理论研究中,西方学者较早主张对国际关系本体论进行系统考察和研究,亚历山大·温特(AlexanderWendt)便是其中的一位。[7] 亚历山大·温特在其建构主义的经典著作《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一书中,曾在多处论及本体论问题。他指出,他这本书是关于国际生活本体论的。他认为,即使最具有经验思想的国际政治学者,也必须研究一下本体论(must do ontology)。为了说明国际体系是如何运作的,温特指出,研究者必须做出一些形而上学的假定:国际体系是由什么构成的? 它是如何被构造的? 因为人类不可能直接地、没有任何中介地接触世界,故所有的观察都一定是掺杂了理论的( theory - laden) ,这种观察依赖于一些关于“何种事物存在”以及“它们是如何被构造的”等这样一些观念,这些观念通常被当做是没有问题的,或者是不被质疑的。当我们所研究的物体不可观察时(比如国际关系中的事物) ,我们尤其需要这些本体论假定。问题是,我们如此限定我们的认知活动,本体论就会不可避免地影响到我们的实体理论的内容。[8] 在此书中,温特试图揭示新现实主义关于国际政治的结论是存在问题的,这是因为其结论从根本上就是源自其深层的物质主义和个体主义本体论,如果我们以理念主义和整体主义的观点来审视国际体系,那么我们就能更好地理解国际政治。[9] 从这段话里我们清楚地看到,温特所谓的本体论是指关于研究对象的本质特性及其建构方式的形而上学(纯粹理念性质的)假定,比如我们从纯粹理念上假定,我们的研究对象从根本上是一种什么样的存在,它是怎么被构造的? 在温特看来,新现实主义的问题根源是,它把国际体系(研究对象)看成了一种物质性的存在(物质主义本体论) ,这种物质性的存在从根本上来源于国家个体的行为表现(个体主义本体论)。[10] 理查德·阿什利(Richard Ashley)似乎对本体论的含义有不同的理解,他指出,“国家中心”主义是新现实主义理论建构的本体论原则。新现实主义采用个体主义方法论(从本体论意义上也是个体主义) ,把国家比做一个棱镜,通过这个棱镜,把集体主义理解为国家个体欲望、需求、信念和行动的集合结果。[11] 华尔兹在此意义上认为,国际体系从本源上讲是个体主义的,是自然发展起来的,而非有意设计的结果。[12] 所以,阿什利指出,“对新现实主义来说,国家在本体上是优先于国际体系的。这一体系的结构是这样产生的:先将国家定义为各个独立的个体,然后研究几个个体相互作用(mutual reference)时表现出来的特性。对新现实主义者而言,不先形成国家行为体的概念,就无法描述国际体系结构。”[13] 从这一段话我们可以看出,阿什利所谓的本体论似乎与温特的理解“不同”:阿什利所谓的本体论是指对于国际体系而言,其根本和本源是什么;新现实主义认为,国家先于国际体系而存在,因而国家是国际体系的本源,所以“国家在本体上是优先于国际体系的”。[14]如何理解这种不同呢? 仔细品味一下,其实他们本质上讲的是一回事。阿什利谈的是总体上的国际体系,是以国际体系为研究对象时的本体论,试图回答国际体系根本上是什么的问题。那么国际体系在根本上是什么呢? 这是阿什利提出的问题。阿什利认为,在新现实主义看来,国家比国际体系更根本,更具有本体性,所以,国家是国际体系的根本。温特在谈到本体论时,不是指总体上的国际体系,而是指以国际体系结构为研究对象时的本体论。那么,国际体系结构根本上是什么呢? 这是温特所提出的问题。温特认为,从根本上看,国际体系结构是一种观念结构,而不是物质结构。所以,我们可以肯定,无论温特还是阿什利,他们谈论的本体论都是一回事,是指研究对象在根本上是一种什么存在。这恐怕是西方国际关系理论在使用本体论这一术语时采用的一个基本含义。 三 国际关系事实在本质上是一种社会性存在 既然西方国际关系理论学者把本体论理解为研究对象在根本上是一种什么存在,那么从总体上看,国际关系事实在根本上是一种什么样的存在呢? 要弄清楚这一点,我们需要先明白一个重要的概念———社会。什么是社会呢? 德国社会学家齐美尔(Georg Simmel)认为,个人之间是处在不断的互相作用过程之中的,由于个人的互相作用而联系起来的网络就是社会。社会只不过是对互动着的一群人的称呼。所以社会学的任务是要阐明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即阐明个人怎样互相交往而形成群体,群体又怎样制约个人,故社会学的基本问题是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16] 马克斯·韦伯也认为,社会学是一门试图说明性地理解社会行为,并由此而对这一行为的过程和作用做出因果解释的科学。“行为”在这里表示人的行动,只要这一行动带有行为者赋加的主观意向即可。“社会行为”则表示,行为者的行动根据行为者所赋加的意向而与他人行动有关,并在其行动过程中是针对他人行为的一种行动。[17] 这意味着,只要某个行为者与他人发生了有意识的行动联系或行为互动,他就采取了一种社会行为而不是单个人的独立行为。所以,社会意味着人与人之间有意识的联系与互动,通过人与人之间的有意识联系和互动而形成的关系网络就是社会。这一定义与齐美尔的定义差不多,只是马克斯·韦伯更加强调了社会行为的意图性。 根据关于社会和社会行为的这种定义,我们可以确定,典型的社会行为不仅包括社会成员之间有规范的避让(如红灯停、绿灯行) ,而且包括他们之间无规范的暴力和打斗(如韦伯所谓的两个骑车人相撞后的对骂互殴)。[18] 也就是说,从含义上看,社会行为仅仅意味着社会成员之间的有意识的互动,而与互动的方式及与互动者之间是否存在规范的秩序无关。 从这个意义上说,在国际体系中,如果我们把体系成员看做是各个国家的话,那么国际社会或者说国际体系中的社会事实就不像英国学派所断言的那样,仅仅存在于有一定交往规范的国际体系中。纯粹通过暴力规则交往的国际体系(如霍布斯体系)也是一种社会体系,其中的国家交往也是一种社会交往。英国学派所谓的“国际社会”,只是一种文明程度更高的国际社会,而不是唯一的国际社会形态。笔者认为,国际关系现象在本质上是一种社会现象,国际关系事实属于社会事实。绝大多数国际关系学者都有意无意地支持了这种观点。 雷蒙·阿隆是最早把国际关系看做社会现象的著名学者之一,其巨著《战争与和平》是用社会学方法分析国际关系的重要著作。国际关系的理想主义理论以及现实主义理论的早期著作,如卡尔的《二十年危机》、摩根索的《国家间政治》等,都是从人与人之间、国与国之间的社会关系出发来分析国际现象的,都默认国际关系的社会性质。新马克思主义国际关系理论也不例外,从葛兰西到考克斯,再到沃勒斯坦的世界体系理论,都从不同的角度探讨了国际关系的社会属性与社会互动(尽管互动的主体可能主要不是国家) ,默认国际关系的社会属性。 除此之外,当前国际关系的三大主流理论———新现实主义、新自由主义和建构主义———也都坚持国际关系事实的社会属性。 首先是新现实主义。被普遍误认为采用物质主义本体论的华尔兹实际上认可了国际政治(国际关系)的社会属性。他在《国际政治理论》一书中指出,国际体系发挥作用、塑造行为的方式有两个:一个是社会化,另一个是竞争。这都是在描述社会行为。社会化通过社会成员之间的相互效仿和竞争使得社会成员变得类似。“没有人让一个学校或城镇的青少年穿着相似的衣服,但他们大部分人都这样做了……社会以一种自发和非正式的方式建立行为规范。组织的观点可以左右其成员。英雄和领袖出现了,大家竞相效仿。社会化使得一个组织的成员与这个组织的规范变得一致起来。有些成员可能会感觉到压抑并企图做出越轨的行为,但舆论的嘲弄可以使他回到正轨或者迫使他离开这个组织。社会通过各种方式建立规范并鼓励一致性”。此外,“竞争鞭策行为者,促使他们调整自身,采取社会上最能为人接受和最成功的行事方式”。所以,“社会化和竞争是减少行为及其后果多样性的两个方面”。[19] 可见,华尔兹并没有把国际政治和国际体系看成是物质事实,而是看成社会事实。华尔兹只是把他发现的国际政治研究中的一个核心变量———国际体系的结构———看成是物质性的。如果华尔兹的研究对象仅仅是“国际体系的结构”,那么我们可以说他的本体论假设是物质主义的。但是,华尔兹的研究对象不是国际体系的结构,而是整个国际政治体系,所以,将华尔兹理论的整个本体论假定理解成物质性的,就存在问题了。 其次是新自由制度主义。对于基欧汉而言,其基本的研究对象也是国际关系。总体上,他从基本的国际关系假定出发来驳斥华尔兹的理论。他关注的基本问题是:国家之间怎样通过制度合作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国际制度如何对国家行为产生影响。[20] 这显然也是在研究国家个体之间的社会行为和社会互动,其基本假定也认为国际关系是社会性的。 最后是温特的建构主义。温特更加明显地把国际关系看做是社会事实。他直接把自己的理论称之为“社会理论”,不仅如此,他还把华尔兹的理论作为社会理论的一种。温特对国际社会理论核心问题的定义及其答案与华尔兹的有所不同:温特把社会理论的核心问题定义为“观念在社会生活中起什么作用?”其答案是,观念起决定作用;而“华尔兹的社会理论”则似乎可以把核心问题定义为“物质在社会生活中起什么作用?”其答案是,物质起决定作用,因为物质主义者把社会中起关键作用的事实理解为物质力量的组合。[21] 温特明确指出,国际关系本质上是一种社会关系,这是默认的事实。对于什么因素在国际关系的社会事实中起关键作用,物质主义和理念主义对此有不同的看法。在这种认识基础上,温特明确指出自己的目的只是想“澄清国际体系的本质和作用”, [22]所以其研究对象就限制在了国际体系及其结构上面,其本体论问题就变成了“国际体系及其结构在根本上是一种什么样的事实和存在”。温特假定,国际体系结构在本质上是一种观念结构,这里的观念是指共有观念,即社会观念。 必须指出的是,华尔兹关于国际体系结构的物质性界定存在一定的问题。既然华尔兹明确假定国际政治和国际体系是一种社会事实(他本人对此有过具体的论述) ,那么作为国际政治和国际体系的“社会生活”重要组成部分的国际体系的结构就应该是一种社会性事实,而不可能是一种物质性事实。此外,根据社会和社会行为的定义,社会事实的构成基础应该是人或国家这样的具有主观意图的施动者,而不可能是其他没有主观意向的物质要素。所以,作为社会事实的国际体系的结构,其构成要素不可能是物质性的,而只能是社会性的。显然,华尔兹在这里犯了一个“根本性的”错误。 需要指出的是,不仅国际体系结构不可能是物质性的,国际关系的核心概念“权力”也不应该是物质性的。如果我们根据前面对国际关系是社会事实的假定,合乎情理地推导出“权力”的定义,那么我们也只能将权力界定为一种社会关系,而不是物质力量。从另一方面看,把“权力”界定为一种社会关系,也更加符合我们对它的经验认识。 四 国际关系的主体间本体论 既然国际关系是一种社会事实,那么我们用什么概念准确地表示国际关系的本体性特征呢?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需要引进“主体间性( intersubjectivity) ”这一重要概念。 什么是主体间性? 马克思指出,人在本质上是一种“类”的存在物,或者说一种社会存在物。作为社会存在物的人,每个个体都会不可避免地超越自身的个体性,与其他社会个体进行交互性的活动,发生各种各样的“主体间”关系。[23] 在这种活动和关系中,各种各样的主体间性问题、意义和困境都不断地、现实地展示出来。[24]英国文化学家麦克尔·卡里瑟斯(Michael Carrithers)指出,在任何情况下,人类的特性和经验只能在任何人的关系中、并通过任何人的关系而存在。[25] 社会就是人的集合,社会问题的实质就是个人与他人、个人与集体、个人与类的关系问题以及群体与群体之间的关系问题。[26]这说明所谓社会行为和社会事实,实际上是一种交互主体性的事实,或者说“主体间事实”。[27] 社会事实不是表现为某个独立个体的单独活动,而是表现为个体与个体、个体与群体之间的交互活动,它存在和表现于主体之间。社会事实具有主体间性。 主体间性是西方哲学的一个重要概念,英文原文是“intersubjectivity”,汉语一般翻译为“主体间性”,也有的翻译成“交互主体性”、“主观际性”、“主体通性”、“共主体性”等。就其字面意思来看,翻译成“主体间性”似乎最准确,意指事物存在于主体之间的性态。主体间的东西要与纯粹的主体性的东西相区别,这意味着“某种源自不同心灵之共同特征而非对象自身本质的一种客观性。心灵的共同性和共享性隐含着不同心灵和主体之间的互动作用和传播沟通,这便是它们的主体间性”。[28]需要说明的是,主体间性是以主体性的存在为基础的。“主体”作为一个概念,最初是指实体,但在现代哲学中,主体是指人基于自我意识确立起来的一种实在。所谓主体性是指意识本身所具有的主动性、能动性、构成性、创造性和自由性。主体性原则建立在主体与客体对立与统一的基础之上。客体性具有被动性、受动性、机械性、固定性的特点。主体间性是主体之间的关联形态,是主体之间的影响和作用, [29]所以没有主体性就没有主体间性。 国际关系作为一种社会事实,必然具有主体间性,其本质上是一种主体间事实,这是国际关系事实的本质特性和本体论属性。对于国家间关系而言,或者对于以国家为基本主体的国际社会而言,我们研究和关注的是那些存在于国家之间或被不止一个国家所共有的国际关系事实。当然,从广义的角度看,国际社会中的个体性主体不单单是国家,国际社会中还有为数众多的个人行为体和组织行为体,它们都具有主体性,是国际关系的主体。所以,从广义的角度看,国际关系的主体间事实还包括为这些个体行为体所共有的事实。 五 国际关系本体论研究的意义 笔者认为,国际关系事实是一种主体间事实,国际关系的本体论是一种主体间本体论。这一结论对国际关系的理论研究具有重要意义。第一,国际关系主体间本体论的提出,明确了国际关系现象的根本特性是主体间性,可以使我们更加自觉地避免对国际关系事实属性的曲解和误解,有助于我们更加深刻、准确地把握国际关系事实本身。例如,明白了国际关系事实的“主体间”本体性,我们就可以很容易推导出以下结论:权力不是一种物质现象,而是一种社会关系;体系结构也不是物质性的,而是社会性的,具有主体间性。这样就可以有效地避免华尔兹式的片面理解。 第二,国际关系主体间本体论的提出,有助于我们建构出理论基础更加清楚的国际关系理论。一个好的国际关系理论,必须具备“清楚”的理论基础,而不是“多重混杂”的。多重混杂意味着理论的本质不清,本质不清就难以有集中统一的逻辑起点和推理基础,从而难以建构出严谨简约的理论。国际关系主体间本体论的提出,为国际关系事实找到了一个可以信赖的深层基础和根本属性,使国际关系事实有了统一的本体论基础。这为建构基础纯净、严谨简约的国际关系理论创造了条件和可能。 第三,国际关系的主体间性的统一为国际关系诸概念的统一分析创造了条件。目前,不同流派的国际关系理论“各自为政”,物质、观念各执一词,人为地在国际关系理论涉及的关键事实和核心概念之间制造出无法通融的隔阂。物质性的权力和观念性的文化迥然相异,缺乏统一的分析基础,一个优雅的理论不大可能将它们进行合并分析。国际关系的主体间本体论可以有效地破除这一难题,使得权力和观念、规范等概念有了统一的分析基础,可以把它们放在一个统一的理论框架下进行分析(无论是进行因果关系分析还是建构关系分析)而不必担心理论基础不清楚的问题。 第四,国际关系的主体间本体论为国际关系的实证研究提供了认识论基础。主体间性保证了社会事实的客观性和可观察性,而研究对象的客观性和可观察性是实证研究的基础条件。如果国际关系事实不具备这两个基本条件,就谈不上对其进行实证研究。主体间性的提出为我们从认识论上解决了实证分析的难题,批驳了反实证主义者对实证研究的非议和攻击。[30] 总之,国际关系主体间本体论的提出,不仅比较有效地解决了传统理论分析中存在的混乱和难题,也为国际关系理论的统一分析和实证研究开辟了空间,应该引起国际关系理论研究者的高度重视。 国际关系论文:科技革命与国际关系的发展演变 摘 要 历次科技革命不仅对人类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产生巨大影响,而且还深刻地影响着国际关系的发展演变。二战结束以后兴起的新技术革命对国际关系的影响尤其深刻而广泛,最重要的影响是:导致了两极格局的终结与多极化的出现;传统的国家主权观念日益面临挑战;对南北关系产生重大影响,南北差距进一步扩大;促使人类战争观念的转变,和平与发展成为国际关系的主旋律。 关键词 科技革命 国际关系 演变 科技革命是科学技术在自身发展过程中发生的根本性的革命性的质的突破和飞跃。它不仅对人类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产生巨大影响,而且还深刻地影响着国际关系的发展演变。二战结束以后兴起的新技术革命对国际关系的影响尤其深刻而广泛,新技术革命的发展一方面导致了两极格局的终结与多极化的出现和传统的国家主权观念日益面临挑战,另一方面对南北关系也产生了重大影响,南北差距进一步扩大;同时还促使人类战争观念不断发生转变,和平与发展日益成为国际关系的主旋律。 1 近代科技革命与国际关系的发展演变 恩格斯曾经指出:“科学是一种在历史上起推动作用的、革命的力量。”近代人类发展的进程中出现的历次科技革命对人类社会的影响证明了这一点。近代以来至第二次世界大战前、人类社会经历了两次科技革命,每一次都深刻地影响了国际关系的发展。 第一次科技革命是18世纪以蒸汽机的发明和应用为标志的工业大革命,这场革命造成了纺织工业、冶金工业、机械工业、造船业以及航海交通的大发展,在极大地推动了当时欧洲各国生产力发展的同时,使人类社会从手工工场时代跃入机器大工业时代。这次科技革命不仅使一直以来处于欧洲文明边缘的小岛国——英国因为最早开始了这场革命而成为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而且导致了现代国际关系的萌芽。在第一次科技革命之前,虽然15世纪、16世纪的地理大发现使世界各大洲之间开始发生交往,但这种联系是不经常的、片面的,因而不存在现代意义的国际关系。工业革命后,随着天文学、地理学的发展,航海事业达到空前规模,各大洲内部和各大洲之间开始了经常性的、较为密切的联系,全球性的国际关系才开始逐渐形成。 第二次科技革命开始于19世纪后期开始,以电力技术的推广和应用为标志,它引起了电灯、电话、电报和电动机的出现,以及钢铁工业、汽车工业、航空业和铁路、公路交通、化学工业等的迅速发展。使人类社会从蒸汽时代跨入电气时代,并最终促使了现代国际关系的形成。国际关系的发展从此具有了明显的全球性、整体性,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避免地受到世界上发生的各种事件的影响。而每个国家,特别是一些主要国家发生的重大事件,也会对全球国际关系产生各种影响,特别是由于国家实力的不平衡发展。几个在经济、军事实力方面对其它国家具有压倒优势的强国,在国际事务中常常起着主导的作用,并相互争夺世界霸权。而在这次科学革命中处于领先地位的是德国和美国,英法紧随其后。由于资本主义国家政治与经济发展不平衡,新兴国家要重新瓜分殖民地,争夺世界霸权。最终在20世纪上半叶爆发了两次世界性的大战。先后建立了凡尔赛体系和雅尔塔体系,并在雅尔塔体系的基础上确立了战后美苏两个超级大国相互争霸的两极格局。两次大战的发生以及美苏两极格局的形成,其根本原因就是科技革命造成各国综合国力对比的变化。 近代国际关系发展演变的历史清楚地说明,伴随着科学技术中心在世界范围内的转移,国际关系格局也总是发生着相应的变化。19世纪英国称霸世界,20世纪上半叶德国对英国霸权的挑战,以及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苏两极格局的形成,都是与这些国家在当时世界科技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密切相关的。 2 新技术革命对国际关系产生的影响 近代的两次科技革命以及它们引起的产业革命延续时间长达上百年,它们对国际关系的影响往往被其他方面的影响所掩饰,因而未受到应有的重视。近代科学技术对国际关系的影响虽然深刻,但表现却并不是非常明显,这影响了对于科学技术因素的重视程度。 自20世纪50年代开始的,特别是在20世纪70年代开始迅速发展的新技术革命是以原子能、计算机、特别是微电子技术、生物工程技术和空间技术的广泛应用为主要标志。这次科技革命对国际关系产生的影响与前两次相比不仅更加直接和明显,而且更加深刻和广泛。 (1)导致了国际关系格局的转换,美苏两极格局最终解体,世界正朝多极化方向发展。国际关系格局的变化,归根结底是力量对比的变化,科技革命引起一些国家经济实力和军事实力的革命性增长,从而导致国际关系的根本性变化。 在历史的长河中,军事实力长期是国际较量制高点。大国都倾力于军事领域,追求着由军事强国而成为世界强国的目标。然而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后,现代科技革命的迅速发展使科技力在国力中逐步取代军事力成为国际较量的一个制高点。在新的形势下,苏联与西方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的科技、经济实力的差距逐渐拉大,并最终解体,由此导致两极格局的终结。与此同时,现代科技革命兴起不仅使日本、西欧等西方发达国家缩短了与美国的差距。而且,中国、印度、巴西等新兴工业化国家的综合国力也在近二十年来急剧上升,这些国家积极参与国际事务,并在国际舞台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从而推动着国际关系格局朝多极化方向发展。 (2)新技术革命的发展使传统的国家主权观念日益面临挑战。国家主权是国家固有的区别于其他社会集团的最重要属性,表现为一国对内的最高统治权和对外的独立自主权。正是由于这一根本属性,国家才能在国际关系中发挥最重要的作用,也才能成为国际关系中最基本的行为主体。传统意义上的国家主权具有不可分割、不可转让、不可共享的特性。然而,随着现代科技革命的迅猛发展,传统意义上的国家主权观念正日渐受到挑战和侵蚀。特别是人造卫星、宇宙飞船和电子技术等的发展,克服了自然地理因素的限制进行信息的自由传递,使每个国家在严格意义上讲已经没有了秘密。此外,地理上边界的重要性也被国际分工、国际市场体系和科学技术在国际间的转移和流动而极大地削弱了,因而给每个国家维护自己的主权带来了威胁并产生了一些新问题。 因此,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作用已经使国家拥有绝对的主权是完全不可能的了。当所有的国家都在声明它们的主权神圣不可侵犯的时候,一个本质上互相依存的世界的运转和管理所需要的协定,正在慢慢地侵犯着它们的主权。而在未来越来越开放的国际社会,国家主权的部分削弱和部分让渡已成为发展的大趋势。传统意义的国家主权概念也必须随着时代的进步而不断发展变化。 (3)新技术革命的发展对南北关系产生了重大影响,南北差距进一步拉大。20世纪中期开始兴起的新技术革命与近代的科技革命相比有两个较为突出的特点:一是耗资大。新研究项目的开展,新产品的开发,实验设备的配置等都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二是需要很高的综合科研销售系统,这就涉及到很多方面,如:全面、系统、发达的基础科学,齐备的科技人才,先进的制造工艺和技术,一流的实验条件,发达的信息网络和完善的产品推广销售系统等条件,这样才能保证处于领先地位的新产品能够迅速研制、开发、利用并销售出去。 新技术革命所具有的这两个新特点使绝大多数科研活动只有发达国家才有能力进行,致使世界科技活动的80%以上掌握在发达国家手中,发展中国家所占的比重不到20%。而在年人均科研经费、科研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和科技人员的数量等方面,发展中国家都远远落后与发达国家。随着科技革命的发展,南北科技差距将进一步拉大,而其引起的后果将是贫者越贫,富者越富。发达国家凭借其先进的技术,以低价进口原材料和初级产品,加工成技术含量高的高附加值产品出口到发展中国家;发展中国家则因其的落后而不得不向发达国家出口廉价的原材料和初级产品以换取外汇,再从发达国家高价进口制成品。这种不平等贸易使本已十分巨大的南北差距进一步扩大,南北矛盾也会因此而不断深化甚至还可能激化。 (4)新技术革命的发展还促使人类战争观念不断发生转变,使和平与发展成为当今国际关系的主旋律。在人类历史上,尽管曾发生过大小数千万次的战争,但由于受到技术条件的限制,其作战能力、打击力、杀伤力、破坏力都远不能与今天相比。今天,现代科技革命的发展、大量新型武器的产生,战争的领域向上扩展到了“无高不可攀”的境地,向下则可潜入到海底深处。山障、路障等在高科技武器的作用下,失去了昔日的威风。在英阿马岛之战中,英国的空军急速开赴远在1.3万km之外的马岛进行空战;在海湾战争中,美国的空军远涉重洋,长途飞行3 200km,进行大规模空袭。在海湾战争中,以美国为首的多国部队,凭借着夜战装备上的绝对优势,使夜战场在很大程度上变成了“单向透明”的战场,多国部队主要的作战行动大都放在夜间进行,取得了良好的作战效果。核武器的出现及其所具有的巨大杀伤力和破坏力更是使现代战争没有真正的胜利者。在现代科技革命的迅猛发展的今天,全世界处于一种一按电钮就可以在一瞬间全部毁灭的状况之中。过去认为交战国必有一方胜利,一方失败,而战胜国从胜利中所得的利益一定比付出的多的想法,已不符合历史的发展趋势,为历史所淘汰了。也就是说,人类的战争观念已经发生转变。在当今时代依靠科技优势,通过和平手段来追求、实现国家目标,已有了可能。制约世界战争的和平因素正在增长。正是这种观念的转变使和平与发展成为当今国际关系的主旋律。这也是第二次世界大战60年以来世界没有爆发大规模战争处于总体和平状态的重要原因。 3 结论 总而言之,新技术革命的迅猛发展,不仅推动了人类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发生了巨大的变革,对世界政治、经济、军事有着重大的影响,而且对国际关系的发展和演变产生着更为深刻而广泛的影响。21世纪是科技竞争更加激烈的时代,哪个国家在科学技术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就会在未来的国际竞争中占据有利的地位,也就会在未来的国际关系和国际事务中处于主导地位。 国际关系论文:自由主义与世界政治——自由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启示 【内容提要】自由主义是对国际关系实践产生最深刻影响的思潮之一。本文试图对国际关系中的自由主义发展道路进行梳理,文章对自由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基本假设进行了重新辨别,并分别阐述了国际关系中的放任自由主义与管制自由主义思想,及其在世界政治秩序演进中的意义。 【关键词】自由主义;世界政治;国际关系理论 在20 世纪的世界政治中,自由主义、建构主义与现实主义是对国际关系实践产生最重要影响的三股思潮。而在这三股思潮中,无论就影响还是对人类政治终极关怀程度而论,又尤以自由主义为最甚。自由主义为悲观时代的世界政治播下希望的火种,也为乐观时代的世界政治提供无穷的鞭策力量。自由主义无时不踌躇满志地表达着其对世界秩序的规划蓝图,并满腔激情地将其理念赋予世界政治的实践之中。自由主义因此为我们理解国际关系思想提供了一条最重要的线索。 自由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核心假设 在过去的30 年中,自由主义与现实主义之间的交锋(新-新辩论)为国际关系理论发展提供了最重要的动力。两者在对世界政治许多基本问题(诸如合作、制度的意义、收益问题等)的看法上存在着分歧,而究其根本,在于自由主义与现实主义在基本假设上有着本质的不同,这也是笔者认为两者具有不可相容与合一性的原因。[1]自由主义在世界政治分析的起点上,至少有以下几点与现实主义相比是独特的:第一,无论在国内政治还是国际政治中,个人或者团体是最重要的行为体,个人行为是以利益与目标为导向的,在特定的条件下,他们会努力追求并促进社会秩序与个人福利的进步。因此,个人(个体,individual)成为自由主义世界政治假设的核心,个人行为与世界政治有直接的关联。第二,与第一个假设直接相关的是,在自由主义理论中,国家(或者个人意志的代表)也是世界政治基本的行为体,但是,自由主义眼中的国家不是现实主义理解的类似实心球那样的“国家”(unitary state),而是“多头国家”(poly-archy state),也就是说,国家只是国内社会利益的集合体,其政策与行为是由国内社会团体与个人的偏好累积而成的。个人、利益集团、官僚机构以及社会团体之间构成竞争关系,国家政策与行为只是国内集团利益相互博弈与谈判的结果。第三,现实主义更多是从国家-国家关系上考察世界政治,自由主义则从国家与社会关系出发考察世界政治。自由主义重视社会因素的作用,这里的社会因素有两层含义,其一是国内层次的市民社会,其二是随着相互依赖与跨国交流的发展,在国际层次出现的跨国市民社会。在国家之外,社会力量同样是国际政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参与并推动着国际政治的进程。更为重要的是,市民社会从国内与国际方向上发挥着对国家的制约作用。[2] 国家-社会关系假设的引入,使自由主义得以接触更加立体的世界,从而极大丰富了国际关系研究。第四,自由主义关于世界政治性质的认识也是独特的,这一点恰为许多分析者所忽视。多数学者认为,自由主义和现实主义都假设世界政治的无政府特性。其实并不尽然。现实主义者几乎毫无例外地认为国际社会与国内社会是两个截然不同的领域,因而通行国内政治的原则是不适用于国际政治的,试图将国内社会中的宪政与民主原则加于国际秩序设计是幼稚与愚蠢的。因此,现实主义特别是新现实主义喜欢声称自己的理论是“国际政治的理论”。与此对应的是,自由主义更接近是一种将国内社会经验放大到世界的国际关系理论。自由主义尽管承认国际关系的无政府特性,但是此认识是在国际社会与国内社会并不存在本质性区别的假设基础上的。所谓不存在本质性的区别,是指国际社会的无政府状态,或者秩序的缺失,只是由于类似国内社会中的制度安排未被推及于国际社会的结果,换句话说,国内政治经验可以应用并普及于国际政治,并最终使世界政治步入秩序状态。[3] 总之,自由主义与现实主义并非同根异枝,在行为体特性、个体行为的社会背景以及国内社会与国际社会关系问题上,自由主义与现实主义有着天壤之别。 古典自由主义的世界政治哲学 与现实主义一样,自由主义国际关系理论也不是铁板一块的。从饱受批判的威尔逊理想主义,直到近些年学术界讨论很热的自由制度主义与民主和平论,都属自由主义阵营中的重要代表。而在自由主义阵营之内,不同学者对自由主义派别的划分也不一样。[4]在国际关系学界,这些年人们遇见最多的一词莫过于“新自由主义”(neo-liberalism)。有“新”当然就有“旧”,但是人们对新自由主义何以与旧自由主义区别开来,至今并没有一个令人信服的学理根据。本文认为,凯恩斯主义的出现是国际关系中新自由主义与古典自由主义的分水岭。我将在阐述新自由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部分给出这一划分理由。在此之前,我们有必要先交代一下古典自由主义的世界政治哲学观。 20 世纪之前的自由主义国际关系思想,散见于洛克、卢梭与康德的政治哲学,斯密、穆勒、科布登的(Richard Cobden)政治经济学,以及像边沁和斯宾塞这些对国际关系感兴趣的学者的著作中。我把凯恩斯主义之前的自由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称为古典自由主义。秉承同样的血脉,古典自由主义与新自由主义在一些国际事务基本问题上看法是一致的。第一,通过各种各样的政治和经济手段,在国内与国际关系中促进与扩大自由(以及后来的民主)乃世界和平、福利与正义的基本保障,也是世界秩序之基础。自由主义者认为只有通过不懈地推广自由主义的纲领,才能获得世界持久的和平与秩序。个人自由与世界政治秩序之间因此存在不可分割的联系。此种看法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罗斯福关于在四大自由基础上(宗教自由、言论自由、免于恐惧的自由、免于匮乏的自由)建立战后世界秩序的阐述中得到淋漓尽致的发挥。推而广之,在自由基础上的自由国家(liberal state)是推动国际合作的重要力量。所谓自由国家,大致具有这样的特征:司法平等,对个人权利实施保护的良好宪政,代议制政府,建立在私有产权制度基础上的市场经济体制。第二,国际合作是实现更广泛的人类自由的基本手段,自由主义者不认为人类政治生活是和谐的,但是自由主义并不认为充满利益冲突的人与人(国与国)之间合作是不可能的。[5] 真正的自由主义者认为,或者关注的是,个体可以各种途径(制度安排、社会交往、贸易、契约等)协调彼此之间的利益冲突,他们并不理想地认为个体之间存在完美的和谐状态,他们接受纷争与强制曾经是而且一直是国际生活的一部分的事实,但是与现实主义不同的是,自由主义者坚信,共同的利益和非强制性的谈判会成为国际生活最重要的内容。因而,自由主义者试图理解的对象是特定国际生活中,冲突和共同的利益、强制和非强制的谈判以及道德和自我利益之间是如何达成平衡的;[6] 如何促进个体之间的合作,是自由主义关注的重要话题。第三,基于合作的可能性,自由主义认为世界政治在合作中可以促进自由与进步,因而与现实主义截然不同的是,自由主义把世界政治看作是进步的而非循环的,是演化的而非静止的。从这一点说,自由主义的国际关系理论是一种进步的理论,它与一般的现实主义简单甚至有些庸俗地只把国际关系视为权力政治的游戏和战争的循环往复不同,相反,它认为通过国内政治制度的改进和完善(自由国家建设),以及在世界范围不懈地推广自由民主制度,是可以克服世界政治的战争状态的,所谓的战争状态并非一成不变的,是可以而且应该能够走得出的一个困境。[7] 但是,与后面阐述的新自由主义有所区别的是,古典自由主义对世界政治理解的独特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支配17~19 世纪主流自由主义国际思想的是一整套自由放任的理念,其在经济上相信自由贸易会促进和平,而在政治上则相信类似竞争性市场的国家体系,一只无形的手(均势)会自动调节国际秩序。应该说,古典自由主义的这种世界秩序理念,与其在国内信奉的政治经济信条是一致的。古典自由主义因为相信均势会自动调节国家间关系的这点看法,容易使人把它与信奉均势原则的政治现实主义联系在一起。其实不然,古典自由主义更多地是从自动调节的意义上理解均势,而政治现实主义则更多是从作为手段与目的的意义上理解均势。[8]第二,古典自由主义在国际事务中(至少在自由的国家之间)支持民族自决与不干预政策。基于自由与民主理念为基础的民族自决运动,应该受到鼓励;而对自由国家内部政策的干预,是不被支持的。这也正是不干预原则成为19 世纪自由主义外交思想核心内容之一的原因。[9]第三,与前两点直接相关的是,古典自由主义认为受到最少干预或者不被干预的世界本身就会走向秩序,如果自由贸易与基于自由原则基础上的民族国家建设能够及于世界的话。 新自由主义的世界政治哲学 古典自由主义盛行的时期基本是以领土为中心的国际政治时期,超越国界的全球公共问题还没有成为世界政治经济中的紧迫问题。但是,随着各国相互依赖的发展,国际关系对国内政治的制约能力在加强,听任国际体系中大量跨国界问题的发展而不给予关注与治理,已经威胁到国内自由民主的生存。古典自由主义的世界政治观开始在世界政治中碰到巨大考验。 第一次世界大战与第二次世界大战之间的20 年危机,成为自由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重要分水岭。放任自流的古典自由主义国际思想在两次世界大战面前面临严酷的挑战,民主国家内部的制度与价值以及国家间体系的生存,几乎受到自由放任世界的毁灭性打击。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首先对这种放任自流自由主义世界观进行挑战的是威尔逊。威尔逊第一次把“有组织的和平”(an organized peace)理念带到战后国际关系的实践中,其核心思想是要在国家之上形成一个超国家机构,裁判纷争与冲突,具体内容是通过国际联盟的建立,解决困扰18~19 世纪欧洲的安全问题。这是古典自由主义国际理论向新自由主义转向的开始。20 世纪20 年代末30 年代初爆发的经济大萧条,进一步催生新自由主义国际关系理论。大萧条及由此引发的国内与国际危机,加速了人们对自由放任国际主义政策的怀疑。大萧条无论对国内还是国际生活,都产生了毁灭性的后果,它使自由主义者认识到,无论在国内还是国际上,一个不受管制的政治经济体系都是灾难性的。凯恩斯国家管制思想应运而生,并在美国的新政实践中大获成功。凯恩斯主义的要义不只是将国家管制的理念带到国内政治经济治理中,其国际政治意义还在于,要使世界政治免于二战这样的灾难,也必须对国际生活进行必要的管制。这也正是二战结束前后,美国把管制性多边制度理念诉诸世界秩序设计的理论基础。[10]通过国际组织与国际规则管制世界的理念的出现,标志着自由主义国际关系理论发生了重大的转折。自由放任的古典自由主义思想不仅在国内也在国际上逐渐失去了支持者。 由此看来,新自由主义至少在以下几点上与古典自由主义是不同的。第一,新自由主义认为自由放任的国际生活从逻辑上并不必然导致秩序,相反,理性个体行为,会导致非理性的国际政治经济市场失灵的恶果,新自由主义强调通过国际组织、多边制度与国际法对国际生活进行调控与必要的管制,非此国际政治不会进入秩序。第二,新自由主义相信和平与正义不是自然的状态,它们是人们精心政治设计的结果。新自由主义因此提出在国际层次上进行改革的问题,包括国际政治生活的民主化,提高制度安排绩效,加强多边主义,扩大跨国社会行为体的参与权等等。第三,新自由主义主张对国际政治经济生活进行必要的干预,认为在一个边界的政治经济意义正逐渐模糊的世界中,人类政治发展正面临着许多跨越国界的共同问题,这些问题必须通过更深入的合作,必要的时候借助干预以得到治理与解决。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的新自由国际主义理论,由新自由制度主义、社会自由主义以及伯利为代表的法律自由主义组成。其中,新自由制度主义最为国内学术界所熟悉。在最近的新-新辩论中,以及多数学者所阐述的新自由主义国际关系理论中,几乎均把新自由主义简单地等同于新自由制度主义,而对其他新自由主义流派几乎置若罔闻。这实在是对新自由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理解的偏缺。限于篇幅,本文着重阐述社会自由主义与法律自由主义。 威斯特伐利亚秩序,或者领土型国际政治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将国际社会中的权力彻底下放到以领土、居民为基础的主权国家身上。威斯特伐利亚秩序解决了一个重要的问题,即确立主权归属各个民族国家的理念,赋予各个主权国家独立的、绝对的不受干涉的权利。在一个互相猜忌与恐惧的国际体系中,它从法律上和形式上保证国家足够的权利去维护自己的独立性。但是,随着跨国互动的加强,国内与国际事务界限的模糊,各种议题的相互交叉与重叠,领土型国际政治的“边界”在发生变化,这个边界不只是传统国际政治的地理边界,而是问题性质上的边界变化,并进一步引起国家层面与国际政治层面如何进行权力两级分配问题。换句话说,威斯特伐利亚体系没有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如何治理国家互动过程中出现的在国家之上的公共问题?公共问题的解决仅靠国家自觉性的约束是不够的,它们需要国际层次上必要的具有强制实施能力的制度来保障,需要国家将一些权力委托或者转让给更高的国际机构,而这一点正好与威斯特伐利亚秩序“主权在国”的理念相冲突。[11] 这是新时代国际政治与旧的领土型国际政治的最大区别所在。人类政治面临的问题性质的变化,导致国际层面上对治理的需求在增加,而威斯特伐利亚秩序下的制度安排满足不了此类需求。威斯特伐利亚秩序在制度安排上的特点是确立“私权”(主权)的法律意义,由此形成的国家社会中(society of the states),缺少足够和必要的“公共权力”处理国家之间与国家之上的共同问题。这是威斯特伐利亚秩序的内在困境。 新自由制度主义开出的处方是强调国际层次上制度安排的意义,认为制度可以降低交易成本与风险,改进信息质量,确立稳定可靠的预期,以促进合作与共同问题的解决。 法律自由主义对此反应有所不同。法律自由主义思想主要体现在主张将国际关系理论与国际法结合起来进行研究的伯利的作品中。[12]法律自由主义的核心观点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合作国际法(the international law of cooperation)开始代替共存国际法(theinternational law of coexistence),成为规划世界秩序的重要规范。与自由放任思想一致的是,传统国际法赋予国家以近乎无限的自由去追求自己的利益,而合作国际法则把国内人权、健康保护、经济状况以及环境保护都纳入到规范的范畴。[13]合作国际法的主体、范围与功能较之领土型国际政治下的传统国际法都有了很大的不同,其出现深受二战以后发达国家国内福利自由主义的影响,就国际层面而言,则与相互依赖加强后不断增加的跨国社会问题所带来的管理压力有关。按照法律自由主义的逻辑,国际法(transnational law,跨国法)将变成包括所有直接管制个人之间以及个人与政府之间跨国活动法律的总和,目的是要帮助形成跨国社会中个人和团体互动的结构模式,以限制国家的行动。[14]国际法调整的范围空前扩大了。 管制与干预并不是很难界定的词,但是新自由主义管制理念的实践,在以不干涉原则为主导的传统国际法下,则极容易被理解为干涉的同义词。当代国际政治中不断出现的关于干预问题的争议,从反面说明国际与国内政治经济生活中被管制问题的范围扩大了。一方面是不断扩大的管制领域,另一方面是在主权名义下对管制(干预)的抵抗,这就是新老交替时期国际政治的特点,也映照法律自由主义对跨国共同问题解决的深刻影响。 所有国家之间以及国家之上的跨国共同问题,几乎均与正义问题相关。新自由主义对此做出的反应体现在社会自由主义的主张中。[15]社会自由主义对当今国际分配正义给予格外的关注,其本质是为公正的世界秩序提供一种道德基础。贝茨(Charles Beitz)列举出当代国际分配正义问题,至少包括全球不平等与贫困;为了解决全球不平等与贫困问题,国际制度应该做出怎样的调整与变革;国际复合相互依赖中的新问题(贸易制度变迁引起福利再分配,缺乏控制的国际资本流动与跨国公司行为,国际资本流动对福利国家的威胁等);除国家之外,谁(跨国社会中的各类非国家行为体)有权参与全球公共问题管理的决策?[16] 社会自由主义在这些问题上的许多主张带有“社会主义化”的性质。社会自由主义相信国际正义不是自然的状态,而是人类潜心设计的产物。合作可以促进福利增长,但是在不公正的制度下,合作也会导致福利分配的不合理性。社会自由主义在对国际分配正义与公正的诉求基础上,提出许多重要的主张:第一,国际民主的重要性。国际民主的核心是如何使事关全球公共问题的治理过程更多地在民主的程式下运行。社会自由主义主张对国际层次上的多边制度进行民主化改革,以使它们至少在程序上更为民主。[17]第二,检讨现有国际公共决策,淡化国家以及军事力量在全球价值分配中的作用,主张把更多的跨国社会团体纳入全球决策结构中来。第三,重视国际关系中弱势群体权利的保护。 社会自由主义因为对国际关系中平等与公正的关注,使其成为一支重要的中间与平衡力量。如果说新自由制度主义与法律自由主义强调管制作用的话,那么社会自由主义则更看重调节在世界政治秩序中的意义。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的国际政治中,诸如南北问题、多边机构改革、环境领域的可持续发展等,都受到社会自由主义思想的极大影响。 结论:自由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启示 霍夫曼在论述自由主义与国际事务时,认为国际关系状态与自由主义是格格不入的,因为自由主义的本质是节制、宽容、协调与和平,而国际政治的本质则正好相反,是一种战争状态。[18]丛林法则的国际政治果真为自由主义的天敌?自由主义者对此给出了截然不同的回答。自由主义强烈的入世关怀,使它在所有的国际思想学派中,对世界秩序的规划最抱有宗教般的执著与狂热情结。如前所论,自由主义把世界政治设想为处于战争与和平的“混杂状态”(heterogeneous state)之中。自由主义并不静止地把世界政治看作是“霍布斯丛林”,自由主义认为,世界政治是一片“可培育(耕种)的园地”(cultivable garden),它既存在战争的状态,但也有和平状态的可能性。[19]自由主义相信进化与进步力量,从个人自由的保护,到自由国家的扩大,再到国际层次的制度与法律约束,国际政治生活会逐步达到自由国家内部社会那样的秩序。这就是自由主义一以贯之的国际社会改造原理。 自由主义任何时候都不失其时代意义。在所有的国际思想流派中,自由主义也是最早洞察到国际政治发生的转型及其带来的挑战。在现实主义还迷恋领土政治的游戏规则时,自由主义已经意识到超越国界的共同问题对传统国家间关系带来的革命性影响。而自由主义正是通过内在的改造,即从古典自由主义到新自由主义的转换,对此做出即时的回应。二战以后国际关系领域多边制度的风行,肇始于欧洲的区域主义及其对其他地区正在产生的示范效应,多边主义作为一种理念在制度设计与改革中的意义,所有这些,都与自由主义理念在国际政治的贯彻有着密切的关系。自由主义为我们时代提出的最迫切问题就是,在国际力量参与各国内部政策调整范围持续扩大,以及跨国社会力量对国家行动制约不断加强的情况下,国家与国际的两级关系变得格外紧张,威斯特伐利亚秩序完成了为处理国家之下问题的国家层次的权威分配问题,但是,正如前述,在国家之间和国家之上问题的解决上,国际社会所被赋予的公共权力是欠缺的。如何平衡这样一对关系,为未来世界秩序之关键。自由主义不能全部回答这个问题,但是,就新自由主义力主国际层次管理机构安排的意义而言,仍然为全球化下的国际治理提供了最具创造性的一种途径。 以自由主义视角观照中国与世界之间的关系,于我们也不无启发意义,这是现实主义视角不能给予我们的。有两点值得注意,第一,如何从自由主义视角研究中国与世界?第二,如何在中国与世界的关系中发现自由主义的意义?第一个问题与研究方法有关。从作为研究方法的自由主义来说,需要我们更多地从国家-社会关系看中国对外关系的变化。自由主义强调社会性因素的作用,像非政府组织与跨国社会团体等在中国外交变化中起着什么样的作用?随着法治中国的发展,中国强国家-弱社会模式的变化在外交上的含义是什么?作为超大社会与单一国家,中国的央地关系以及国内不同利益集团(部门)之间的博弈怎样影响到外交领域的变化?中国独特的国内区域经济体与其周边国家之间的经济合作,对未来东亚国际关系的含义为何?如此等等。自由主义作为一种研究方法,无疑为我们思考中国的国家关系提供许多全新的问题。第二个问题事关中国与世界关系中的自由主义维度。这一视野下也有许多有趣的问题,例如,经济开放及经济外交如何改变着中国处理与他国(地区)的纷争方式?中国参与国际制度以及国际制度介入中国,怎样影响着中国多边外交以及中国对多边主义的信念?中国在东亚区域化过程中怎么看待国家与地区两级层次中的权威分配?等等。显然,在现实主义主导的中国国际关系研究中,自由主义分析的引入可以为我们提供更多促进研究进步的有意义问题。 国际关系论文:现代国际关系理论的沿革 [摘 要] 本文探讨国际关系理论的发展过程,也试图讨论它的未来走向。1919-1948年是国关理论初创与理想主义主导时期,源于对一战的深刻反思,理想主义谋求实现一个想象中的和平世界。从二战到1979年是现实主义的主导时期,以二战和冷战为背景,摩根索建立起现实主义理论框架,华尔兹的新现实主义在理论上做出了重大贡献。1979-1992年是自由主义复兴时期,新自由制度主义成为理论化程度最高的自由主义流派,与新现实主义比肩而立.1992年至今,强调观念和认同的建构主义兴起,逐渐与新自由主义和新现实主义形成三足鼎立。今后,国关理论将更多地表现出进化思维、权利政治和多元理论的发展取向。 [关键词] 国际关系理论;理想主义;现实主义;自由主义;建构主义 关系成为一门学科有近100年的历史,1919年英国威尔士大学设立第一个国际关系教席是国际关系学科成立的标志.学科的建立反映了人们对一战的反思和对消除战争的希冀.从1919年起,国际关系理论的沿革经历了四个主要阶段.本文主要探讨在这四个阶段中国际关系理论的发展与变化,并讨论国关理论可能的发展取向。 一、国际关系理论初创阶段与理想主义的兴起(1919-1948) 一战后,人们希望建立一个和平的国际社会.1918年,美国总统威尔逊提出"十四点"计划,集中反映他的理想主义思想。威尔逊理想主义的核心是建立一个可以维护世界和平的超国家组织,具体体现在国际联盟上面.威尔逊主义影响深远,国际关系理论发展到第三个阶段,即自由主义复兴时,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是将威尔逊理想主义中民族自决、自由贸易、国际组织等观念重新整合梳理,并使之理论化.在两次世界大战期间,国际关系思想还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国际关系理论体系.历史上许多思想家,如霍布斯、洛克、格劳秀斯、康德等人都有着关于政治和国际政治的重要论述,但没有统合成为国际关系理论的体系.威尔逊的理想主义至多是一些关于国际关系的思想和政策建议.因此,1919年开始的第一个阶段是国关学科的初创阶段、或曰幼稚阶段.从理论角度讲,理想主义是这一阶段国际关系的主导理念,考虑的是"应然"问题,就是世界应该是什么样子.在方法论方面,国际关系远未形成自己的方法论体系,主要是借鉴历史学和国际法的研究方法.威尔逊的很多思想来源于国际法,他本人在任大学教授时期主讲课程也是政治学和法学.另外,一些国际联盟的积极倡导者,如塞西尔、劳特巴赫等,也是典型的理想主义者。 但是,国际关系理论在第一个发展阶段中发生了一个重大的"断裂",这就是1939年卡尔《二十年危机》一书的出版.该书矛头直指威尔逊理想主义.卡尔认为,在国际关系思想界存在着两种对立的思想,一种是乌托邦主义,即威尔逊理想主义,一种是现实主义.理想主义的典型实例国际联盟在制止侵略方面屡遭失败,最根本的一点就是把世界设想得过于理想,与现实脱节.国联的失败也是理想主义的失败,它忽视了现实世界到底是什么样子的问题,亦即"实然"问题.卡尔指出现实主义是一种和乌托邦主义对立的理念,它所重视的第一要素就是权力,最核心的一点是怎样看待权力和道德.卡尔认为这个世界上没有道德是不行的,但什么是道德,怎样遵循国际道德,国家怎样具有自己的道德,则完全是另外一回事.正是在权力这-核心问题上,卡尔对理想主义的尖锐批判使这本书一出版就引起了很大反响,但最大的震撼还是来自二战.《二十年危机》首版在1939年,当时战火初起g此书于1946年发行第二版,二战刚刚结束.二战的实际似乎印证了卡尔的预言,此书影响力进一步加大.二战前人们纷纷谈道德和秩序,但卡尔说,国际关系的实质是权力.所谓的道德,所谓的维持国际秩序、国际组织,都是维持现状国家的口号,德国不会这样思考问题,不满意现状的国家必然要加强实力去改变现状.《二十年危机》使得理想主义的发展出现了"断裂",为战后现实主义的兴起做出了重要的铺垫。 二 、国际关系理论的发展阶段与现实主义理论体系的确立(1948-1979) 第二阶段开始的标志是1948年摩根索《国家间政治》-书的问世.如果说卡尔在理论上的重大贡献是界定了理想主义和现实主义两大流派并突出了现实主义理论的话,那么,摩根索则建立了现实主义的理论体系,系统表述了现实主义的整体思想、基本原则和运用方式.因此,摩根索被称为"战后现实主义之父".由于国际关系有了自己的理论体系,所以,作为一门学科,它开始走出幼稚阶段,进入发展阶段.战后最初几年,美国一度垄断原子弹,被称为"短暂单极".但冷战很快就开始了,美苏对峙局面迅速形成,这种国际政治的背景又给现实主义增添了发展的土壤与证据.美苏对峙的本质是军事对峙,最终体现在战略均势上面。在这个阶段,国际关系研究的重心转向美国,现实主义成为国际关系理论的主导范式,国际关系研究基本上是在现实主义的理论框架中展开的.现实主义的基本假定是:权力(特别是军事实力)是国际关系的最根本因素,国家的利益至高无上,普世道德是没有意义的.摩根索在《国家间政治》中最极端的表述是将国家的一切行为动机归于获得权力、增加权力和保持权力.权力不仅是国家生存的手段,而且成为国际关系的目的和国家本身的目的.现实主义作为主导理论持续30年.在这个大框架下,许多针对实际问题(如:战略威慑问题、安全困境问题等)的研究深入展开,使国际关系学进入了迅速发展时期.标志有两个: 其一,现实主义高度理论化。《国家间政治》提出了现实主义的基本问题,但全书理论化程度并不很高.之后经过众多学者的努力,一些有影响的理论相继出现,理论化程度越来越高.比如强调权力结构决定世界体系稳定的霸权稳定论,认为霸权国和挑战国之间相对权力变化会导致战争的权力过疲论等.再如,卡普兰的体系论、文利森的决策理论等也使国际关系研究进一步规范化.《集体行动的逻辑》的作者奥尔森从经济学角度也提出了国家兴衰理论,指出大型分配联盟是国家衰退的重要原因.大型战争可以将原有的社会结构全部打乱,所以战后会有迅速的经济发展-m经济学家严谨的方法论更加受到重视.有人用这种理论专门分析了战后德国和日本的发展,也有人试图把此理论运用到分析中国""后的发展。 其二,形成了以社会科学方法为基本方法的方法论体系.在国关理论的幼稚阶段,很多学者是从历史学、法学转行研究国际关系的,前者沿着历史学的方式进行研究,后者沿着国际法学的脉络展开分析,国际关系理论本身在幼稚阶段没有自己的方法论.在现实主义主导阶段,国关理论在方法论上的突破,主要在于战后美国出现的社会科学繁荣,人们强调社会科学向自然科学靠拢,行为主义开始主导国际关系学的研究.从认识论的角度看,行为主义坚持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一元论,认为二者本质上一样.与此相呼应,国际关系学学者努力将自己的理论体系化为一种极其筒约的理论,能够用公式表示出来,能够用定量方法计算出来.不仅在国际关系学界,在整个政治学界都出现了这个趋势.所谓国际关系学第二次大论战主要是方法论论战,争论焦点在于自然科学的方法到底能否运用到国际关系研究之中.结果是科学派占了上风.这种结果有利有弊.有利的方面在于将国际关系学科的方法论逐渐统合起来,形成了比较"硬"的国际关系科学方法论.与之相关的数据收集也积极展开.比如,在密歇根大学建立了庞大的战争数据库,收集了自拿破仑战争以来所有可以收集到的战争数据,建立了"战争相关系数"体系(COW,the Correlates of War)不过,这样做的负面效应是建立起科学方法论的话语霸权,其他方法都或多或少地被边缘化了。 国际关系理论和方法论这两条主线的发展,到1979年汇聚到一个顶峰,即华尔兹的《国际政治理论L以自然科学理论标准衡量,此书至今仍是国际关系理论界最严谨、最简约的著作.它以国际体系的无政府性为基本前提,将以主要国家实力分配为基本内容的体系结构视为国际政治的核心变量,形成了以国际体系结构解释国家行为的严谨理论体系,简称"结构选择".以方法论的标准衡量,它具有高度的理论简约性和可证伪性,比枝容易地演化出理论假设,通过理论、假设、数据、验证的步骤,得出分析结果.《国际政治理论》是国际关系学引用率最高的书,是第二阶段的集大成著作,是国际关系理论发展和学科趋于成熟的标志.当时的国际政治背景,尤其里根上台后美苏展开的第二轮冷战,似乎再度证明了现实主义国际关系理论是不可取代的。 三、国际关系理论繁荣阶段与自由主义的复兴(1979-1992) 国际关系理论发展的第三个阶段是学科的繁荣时期,以现实主义危机和自由主义复兴为基本标志.20世纪70年代初,国际政治现实中出现了布雷顿森林体系垮台、美元贬值、越南战争、石油危机等一系列事件,这使人们开始反思现实主义的许多基本命题是否还能解释国际关系的现实.将1979年作为国关理论发展的第二和第三个阶段的分野是因为此年《国际政治理论》出版.此前两年,即在1977年,基欧汉和约瑟夫·奈出版了著名的《权力与相互依赖L在这本理论著作之前,两人也已提出过"跨政府关系"的概念,对国家作为单位提出了质疑.m《权力与相互依赖》否定了现实主义的三个基本假定,虽然由于第二轮冷战开始的政治大背景,该书没有立刻掀起理论论战,但它是自由主义全面复兴的序曲。 《权力与相互依赖》提出的三个与现实主义针锋相对的基本假定是:第一,否定现实主义以国家为国际关系惟一行为体的命题,认为国家不是单一的理性行为体,其他超国家和次国家行为体也在国际关系中发挥着重大影响.第二,军事安全并非总是国家的首要问题。其他问题也会具有极大的政治意义.第三,军事力量不是或不完全是国际关系中实现国家对外政策的最有效手段.华尔兹对摩根索的理论做了两个重大修正.一是把国际政治的第一推动从人性改变到了无政府性.人性难以科学化,是难以验证的东西,华尔兹的理论之所以具有高度的科学性,原因之-就是他的理论变量都是可验证变量,这样华尔兹否定了摩根索现实主义的第一原则,亦即人本性好斗。华尔兹认为国家间战争的根本原因在于国际社会的无政府性,而不是人性.二是华尔兹认为权力不是目的只是手段,生存才是目的,所以,华尔兹理论又被称为"防御性现寒主义".在无政府状态下,保存自己只能靠自助,依靠军事力量,因此,华尔兹主张权力的合理性够用.但是,恰恰是在这个问题上,基欧汉和奈提出了质疑,是否只是军事手段才是权力?例如,军事强大的美国和军事属弱的加拿大为邻,是否美国可以因渔业纠纷而派兵进攻加拿大?基欧汉和奈认为军事手段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保障国家生存和利益的最有效手段,更不能事先假定如此.权力不仅仅是军事力量,权力也可以来自相互依存,世界的相互依存度很高,但是不对等的,不对称的相互依存产生权力。 1977年以后,特别是进人80年代后,出现了各式各样的自由主义.有影响的国际关系自由主义理论包括:迈克尔·多伊尔和布鲁斯·拉塞特的"民主和平论",认为民主体制是和平的基本原因商贸和平论,继承了亚当·斯密的思想,认为只要国际上有一个开放的商贸体系,国家就不会发动战争.梳理起来,共有五种形态的自由主义,即:共和自由主义、相互依存自由主义、认知自由主义、社会自由主义和制度自由主义.各种理论纷纷出台,形成了繁荣阶段的高峰时期。 在诸多自由主义流派中,新自由制度主义的理论化程度最高,这主要归功于基欧汉.新自由制度主义在方法论上没有新的贡献,而是严格继承了科学方法论,坚持科学实在论和物质主义本体论,坚持国际关系中客观规律的存在和可发现性.从这个角度来说,华尔兹和基欧汉都借鉴了徽观经济学的理论,在理性主义这个大范畴中进行研究.新自由制度主义的根本突破始于对现实主义一个重大理论——霸权稳定论的批判.霸权稳定论是华尔兹结构现实主义的典型范例,它的基本命题是国际体系中实力分配的结构决定这个体系是否易发战争、是否稳定.霸权国可以遏止战争,一旦没有霸权国,则会狼烟四起.根据这个理论,霸权国在军事经济上占有绝对优势,且建立起规则、机制和制度来维持霸权地位,同时也维持着世界秩序.70年代中后期,人们普遍认为美国霸权衰退了,《大国的兴衰》反映了这种共识.该书的基本观点是任何大国都要衰退,主要原因是在海外的帝国战线太长,太多的承诺必然要消耗自身的资源基础.根据霸权稳定论的基本理论,只有霸权国把自己的军事经济实力重新恢复到最高点,才能继续保持原有的规则、机制和制度,维持体系本身的稳定.基欧汉则认为,维持秩序既靠权力,也要靠制度,如一个国家或社区成员服从制度,在没有强权保障秩序时,仍然可以维持秩序,实现稳定.霸权国(指美国〉在权力鼎盛时的1945年领导建立了一系列的国际制度,根据霸权稳定论的说法,霸权国一旦跌落,它所领导制定的制度也随之瓦解.但基欧汉指出,这种供应学派观点是不适当的,应当从需求角度思考这个问题.即便制度是霸权国提供的,但由于元政府体系中国家对制度的需求,所以即使霸权国权力消退,已有的制度也不会全然瓦解,国际制度仍然可以是维持秩序的最主要的手段,促成国家阔的合作.1984年,基欧汉出版了《霸权之后:世界政治经济中的合作与纷争L作为新自由制度主义的代表作,该书从理论和实证两方面比较完整地提出了需求学派的制度理论,也使新自由制度主义成为了众多自由主义流派中理论化程度最高的理论,标志着新自由主义理论的成熟。 除此之外,第三阶段还有两个值得注意的发展: 其一,二战以后在英国出现的"英国学派"此间取得了重大进展.英国学派大致可以归为社会自由主义学派。早期重要学者马丁·怀特在卡尔分类的基础上,将国际关系理论分为现实主义、革命主义和理性主义,分别对应着霍布斯传统、康德传统和格劳秀斯传统.前两者类似于卡尔所说的现实主义和乌托邦主义,第三类则是怀特的贡献.国际社会不是霍布斯的互相征战的原始状态,而是有法律和准法律约束的社会性结构.怀特闸释的理性主义成为英国学派的基本理论出发点.布尔是英国学派第二代代表人物,其著作《元政府社会》在70年代冷战非常激烈之时提出可以建立一个有规则管理的国际社会.英国学派发展至今,出现了新的一代以及《国际社会与国际关系的发展》等代表作.布赞的《世界历史中的国际体系》发展了英国学派的核心思想.尽管他本人不承认自己属于什么学派,但布赞探讨国际社会向世界社会的演进,其方法论特征也已经比较明显,即从历史中提炼理论,这与英国学派的基本研究脉络是并行不悖的.[叫比如说,谈国际社会、国际体系,不像华尔兹那样当成是超历史概念,而要研究在历史中的发展演变过程.这样,历史演进就成了英国学糠的主要研究方法.与历史学家不同的是,这种历史演变的方法着重于在历史中提炼国际关系理论的概念,是史学与国际政治的融合、史料为政治学研究服务.这种方法的优点是有大的历史观,很容易形成一种发展和进化的理论,弱点是以科学观来看,英国学派理论难以提出明确的因果关系假设,缺乏理论陈述的清晰度。 其二,非主流理论对主流理论的抨击日趋尖锐.一方面,20世纪60年展起来的依附理论仍然在发展中国家有着很大的影响,沃勒斯坦的世界体系理论也在进一步发展之中.另一方面,非主流理论也开始与主流理论正面交锋.1984年,基欧汉主编《新现实主义及其批判》,收入了批判理论和后现论对新现实主义的质疑和批判.虽然主流理论后来没有高度重视非主流理论的力量,真正的对话并没有深入展开,但非主流理论的批判一直没有停歇,一批重要著作也相继问世.考克斯(Robert Cox)的《生产、权力与世界秩序》(1987)、林克莱特(Andrew Linklater)的《超越现实主义:批判理论与国际关系》(1990)、埃尔思坦(J. B.Elshtein)的《性别与国际关系》(1987)等都对国际关系理论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加大了第三阶段的争鸣力度,为下一阶段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四、国际关系理论的三足鼎立时期与建构主义兴起(1992—今) 1992年至今,是国际关系理论范式分野再显清晰的时期,标志是建构主义兴起并与现实主义、自由制度主义形成了三足鼎立的态势。建构主义在西方社会科学中一直非常重要,只是在国际关系学中,现实主义在第二时期形成话语霸权,并借助科学方法论的工具,加之建构主义在国际关系领域自身没有形成高度理论化的体系,所以一直处于边缘状态.20世纪50年代对欧洲一体化的研究表现出了建构主义的一些思想.如:以密特拉尼(David Mitrany)为代表的功能主义学派、以哈斯(Ernst Haas)为代表的新功能主义学派、以多伊奇(karl Deutsch)为代表的社会交流学派等。但由于冷战的反复持续和欧洲一体化进程的曲折复杂,这些学派没有形成重大的影响。 80年代末,奥努弗(Nicholas 011uf)把建构主义这一术语正式引人到国际关系学,并出版著作《我们造就的世界》.对国际政治学建构主义做出最大贡献的是亚历山大·温特.温特1987年在《国际组织》上发表了一篇以行动者和结构的关系为内容的文章《国际关系理论中的施动者——结构问题》,开始探讨国际政治的社会因素.1992年,温特发表了《无政府状态是国家造就的:权力政治的社会建构》,立刻引起轰动,建构主义国际关系理论开始得到广泛关注,因此可作为国际关系理论发展进入第四个阶段的标志.温特的这篇文章质疑的是现实主义和自由主义研究的起点问题——国际体系的无政府性.现实主义和自由主义都把国际体系的无政府性作为事实接受下来,以此为起点开始研究.但温特指出,这种接受"无政府逻辑"的做法本身就值得质疑."无政府逻辑"并非只是现实主义和自由主义接受的那种霍布斯逻辑,而是包括洛克文化和康德文化在内的多种逻辑."无政府逻辑"也不是亘古不变的客观存在,而是行为体在社会实践中建构起来的社会事实,有别于自然科学中的自然事实.国家利益、权力政治这些现实主义的基本概念同样也是社会实践建构的产物.这些思想集中体现在温特1999年出版的《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这部著作与新现实主义大作《国际政治理论》形成鲜明对照,被认为是20世纪国际关系学最后一本最重要的著作。 建构主义对现实主义和自由主义形成了根本性挑战,并逐步与后二者形成三足鼎立的局面,最根本的一条是它与现实主义和自由主义存在不可通约的本体论观点,认为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认识论、本体论、方法论三个方面的机械一元主义是不能成立的.建构主义强调观念、认同、文化的重要性,认为国际体系的物质性结构只有在观念结构的框架中才能具有意义。考察两个国家的关系,不要只看它们是否都有核武器或是否是邻国,也要看它们到底是敌人还是朋友.温特最常用的典型例子是,美国并不担心英国的一百枚核弹头,却十分害怕朝鲜的一枚核弹头.因为英美是朋友,而朝美是敌人。 现实主义仍在发展.当前具有代表性的现实主义理论是所谓的进攻性现实主义.它可被视为现实主义发展的第三个阶段,也是后冷战时期最典型的、最激进的现实主义,代表作是米尔斯海默的《大国政治的悲剧》.虽然这部著作的理论化程度不是很高,但现实主义意识却超过了以往的现实主义.进攻性现实主义从两个源泉获得了灵感,一是摩根索的权力论,二是华尔兹的结构论。进攻性现实主义认为,国家的目的是保全自己的生存,因此权力是第一要素.但国际体系的元政府结构却决定了国家永远无法知道自己拥有多少权力才能实现这一目标,所以,国家必然追求无限大的权力,因而争霸也就成为大国关系的必然态势,争霸的结果又取决于经济和军事实力.进攻性现实主义认为大国争霸是国际关系的铁律,人是没有任何作用的,这是机械唯物主义的错误.正因为如此,进攻性现实主义才是极其悲观的现实主义,悲观程度超过了华尔兹的新现实主义,甚至在某些方面也超过了摩根索的传统现实主义,摩根索至少还相信外交技巧在作用,而外交的艺术恰恰是人之所为。 自由主义的发展也仍在继续.一是制度合作研究进一步深人,阿克塞尔罗德的复杂系统和合作进化理论可能是目前最尖端的合作研究,不仅研究国家在国际体系中通过复杂学习程序进行合作的问题,也研究其他行动者和生物体之间在复杂系统中的合作过程.还有学者将自由主义的几个重要因素,比如相互依存、民主政体和国际制度结合起来研究战争与和平问题,提出了三角和平的理论.二是全球治理.在全球化发展迅速的阶段,以元政府治理为基本内容的合作性治理得到了进一步的拓展,多边主义与多边国际组织再度成为自由主义研究的重点之一.与之相关的是软权力的概念,因为在全球治理中,仅仅依靠硬权力是远远不够的.三是国内政治与国际政治的结合.自由主义从第三阶段起就开始注意国内国际政治的相关性.1988年普特曼提出了双层博弈模式,强调了国内和国际两个层面的关系.海伦·米尔纳在1991年的一篇论文中就对以无政府性划分国际国内政治的做法提出了质疑.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这一研究取向更加明显地沿着国内国际政治的结合部位和相互影响方面发展。 五、国际关系理论发展走向 从国际关系理论的沿革历程来看,国际关系理论发展可能会有以下几个走向。 首先,从强调循环向强调进化发展.回顾社会科学(不仅仅是国际关系理论)的发展,大理论有两种明显的思维取向.一种是认为整个理论体系是循环的,人的社会运动也是循环的,汤因比的"文明循环论"和米尔斯海默的霸权轮回圃等都有着决定论的循环理论色彩.华尔兹的新现实主义也是如此,认为只要国际体系的无政府性质不变,国际体系中的行为体都会围绕权力这一轴心运转,这是不可更改的客观规律.但理论发展到自由主。之后,很大一部分就不是这样了.自由主义的制度观是进化性理论,制度是人为的社会事实.基欧汉的新自由制度主义理论最简单的表述是"制度选择"——制度可以促成国家间的合作行为,若将人在建立制度方面的能动性考虑在内,就是人通过努力可以促成合作。如果这个命题确实反映了基欧汉的思想,那么意味着国际关系的整体发展可以走出循环圃,不断地向更趋合理的方向发展.建构主义则进步突破机械的历史循环论,突出了人的观念的力量,重视人的实践活动的建构功能,强调了文化的作用.从循环理论走向进化理论的实质是关注人的能动性.如果说华尔兹的理论是人失能的世界,基欧汉的制度自由主义则是人有限能动的世界,而温特的建构主义则是人积极能动的世界.人的能动是国际关系和历史的推动力,人的复活也是国际关系的希望所在。 其次,从权力政治向校利政治发展.在现实主义顶峰时期,权力变成了一切国际关系活动的核心.二战后,摩根索建立现实主义理论大厦时,权力就开始走向神话.如果以权力为政治活动目的的情况持续下去,人类是永远没有希望的.当然,在当今国际关系中,权力仍十分重要,没人会否认这一点.但是,也可以看到一种越来越清晰的理念轨迹,它在更多地向权利的方向发展.后现代国际关系理论、女权国际关系理论,以及很大一部分建构主义理论都表现出这种迹象.即使把国家作为主要的国际政治行为体,作为国际社会的成员,国家之间争斗的原因很可能是权利没有得到承认而不是生存受到威胁.对等关系是要承认拥有平等的权利.即使对方再弱小,如果不承认对方的权利,就会形成不解之结。民族之间、个人之间又何尝不是如此.权力和权利是政治学中永恒的概念,核心问题是谁是目的,谁是手段.如果人类社会要不断走向进步,就不应该忽视权利,并将权利视为目的,将权力视为手段.如果说现实主义是权力政治理论,自由主义和建构主义则更加重视极利政治的历史性和现实性意义。 第三,从话语霸权向多元理论和方法论发展。如果说第一阶段是理想主义的天地,第二阶段是现实主义和科学方法论主导,第三阶段已经明显表现出多元态势,无论是理论还是方法论都是如此.无论哪个学者都很难说自己的理论就是惟一正确的国际关系理论,自己的研究方法是国际关系研究的惟一方法.国际关系理论的现实是多种理论并存,多种方法并存,而且同-个研究中有并用多种方法的现象,即所谓的后实证主义的状态.除三大主流理论之外,还有深入发展中的批判理论、规范理论、女性理论、后现论。除了实证主义方法论之外,还有解释学方法论、解构方法论等等.这样的状态应该是正常状态,因为多理论、多方法论的竞争状态,才应该是"学问"的真实状态。 国际关系学是和现实结合很紧密的学科.从理论与现实的关系看,国际关系理论,除了威慑理论等非常具体的理论外,宏理论一般对国际关系实践没有立竿见影的效果,却有潜移默化的功力.从理论自身建设来看,它要解决的是最根本的问题,比如,我们是谁?世界是什么?国际关系是什么?理论本身的意义在于积累思想、传播学术,实现知识的生产和再生产.国际关系理论经过近百年的积淀和沿革,深化了人们对这个世界的认识,为社会科学的发展做出了自己的贡献,这是国际关系理论自身的学理旨趣。理论的根本功能是使人们对世界和人类的根本问题有更深刻的认识,从而能够使人类向更美好的未来发展.说到底,国际关系的根基是人与人的关系,国际关系学的终极关怀也应当是人。 国际关系论文:关于几个重要国际关系术语中文译法的讨论 [内容提要] 近年来,国内学术界在译介外国国际关系文献的过程中引进了大量术语,但是在这些术语的译法上缺乏统一的规范,不利于学术研究的与交流的正常进行。本文讨论了十个重要的国际关系术语的中文译法,结合这些术语在原文中表达的意思以及国际关系的语境给出了相应的推荐译名,旨在引起学术界的重视与讨论,促进中国国际关系专业术语译名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关键词] 国际关系理论;术语翻译;学术规范;译名标准化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外国国际关系文献被中国学者翻译、评介,其间引进了大量的国际关系术语,但正如本文作者之一在另一篇文章中所说,“在这些名词的翻译上既缺乏权威的规定(如过去新华社出版的《人名地名译名手册》),也没有同业公会(如国际关系学会)认可的业内标准,结果就出现了一词多译的‘自由化’局面,造成了交流上的混乱和困难。” [1]专业术语规范化是任何一门学科存在和发展的前提,也是专业文献翻译水平的重要标志。如果每个学者都各自使用一种译法,没有统一、规范的术语,既不利于正常的学术交流的进行,也不利于读者对国际关系理论的学习和理解。为了提高学术研究的精密性和准确性、保证学术交流的通畅,我们需要对这些翻译、引进的术语进行甄别和校正。正当国际关系学科在中国起步不久之际,术语译名的规范统一意义尤为重大,而任务也十分艰巨。 为了引起学界重视和讨论,争取尽早在术语译名问题上达成共识,本文将简要讨论几个重要的国际关系术语的中文译法。这里所选取的术语在国际关系文献中使用较频繁,而译法分歧较多,有些通行译法不太符合术语的本来意思。本文试图通过考察这些术语的原意及其在国际关系的特定语境中的用法来寻求它们在中文里比较贴切的对等词汇。 一、Identity(身份、认同、特征) Identity是建构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核心概念之一,随着近年来中国学术界对建构主义的介绍越来越多,这个词在中文文献中也出现得越来越频繁。在相当多的中文文献中,identity一词被译为“认同”[2],而建构主义经典文献《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的中文译者秦亚青教授在中译本里将其全部译作“身份”。 其实identity包含特性、身份和认同等多重意思:特征是人或事物的属性,借以认定其所属或类别;“身份”一词在中文里更多外在(客体对主体)认定的成分,它是一种社会性标识,而“认同”更多内在(主体对主体本身)认定的成分,具有主体性;英文的identity是兼有以上三种意义。下文将对这个词在建构主义理论文献中的用法进行考察,以表明这个词的不同意思在不同上下文中的具体体现,而在一些中国学者对这个词的翻译中往往只表达出一种意思是不够准确的。 在1992年发表的《无政府是国家造就的:权力政治的社会建构》一文中,温特对identity作了阐述,他指出,“identity是行为体对自身相当稳定的、特定角色的理解与预期……每个人都有许多与制度性角色相联系的identity,如兄弟、儿子、教师、公民等;国家同样也有许多identity,如‘统治者’、‘自由世界的领袖’、‘帝国’等等。[3]”在上文引述中,温特使用的第一个identity强调的是行为体对自身的“理解与预期”,因此应译作“认同”;而从其后强调的identity与角色的联系以及所列举的关于个人和国家的各种identity的例子来看,后两个identity应该译为“身份”。 Identity的三种意思在温特的《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一书中也有明确表达。温特在讨论identity的定义时首先指出,“在哲学意义上,identity是使事物成为该事物的因素,这种用法在这里太宽泛而不适用。若据此用法,猎犬和自行车也具有identity[4]”。在这句话中,由于identity是使事物成为该事物的因素,应该理解为“特征”。 温特进一步指出,“我把identity作为有意图的行为体的属性(property)……这意味着identity是基于主体或单元层次上的特征,根植于行为体的自我理解(self-understanding)”。这里的“自我理解”也只是identity的一层含义,因为“这种理解的意义常常依赖于其他行为体是否以同样的方式想象这个行为体,因此,identity也具有主体间或体系特征。”在这里,温特明确地指出了identity的两种意义,即“两种观念可以进入identity,一种是自我持有的观念,一种是他者持有的观念”。[5]自我持有的观念是主体对自身的认定,而他者持有的观念是客体对自身的认定,当identity在第一种意义上使用时是主体的“认同”,而在后一种意义上是社会赋予主体的“身份”。 在《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一书中还出现了identification一词,它是指“一个认知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自我-他者的界线变得模糊起来,并在交界处产生完全的超越。自我被‘归入’他者” 。[6]秦亚青在中译本中将这个词译作“认同”是贴切的,因为“身份”是一种属性,而“认同”是主体的认知。两者的联系在于,一方面认同依赖于主体的角色和身份,另一方面,认同也是主体身份形成(identity-formation)的过程。在某些语境下,identity与identification表达的意思是相同的。但是,秦亚青将所有的identity都译作“身份”也是值得商榷的。因为主体对自身的认定与客体对主体的认定是两种不同的意思,一概译为“身份”显然不能体现两种意思的区别。 通过对identity一词在建构主义经典文献中用法的梳理表明,这个词在中文里最贴切的翻译应视上下文而定,不能一概而论;由于英文的identity兼有事物具有的属性、主体对自身的认定和客体对主体的认定等三种含义,而中文里需要用“特征”、“认同”和“身份”等不同词语分别表达,所以不管译成什么都会顾此失彼;但是为了表意的准确性,使用这个词汇时应仔细推敲其内涵和上下文意,以此选择合适的译法。 二、 International community(国际共同体) International community在中文里一般翻译为“国际共同体”,但也有译者将其译为“国际社会”(中文的“国际社会”一般对应international society)。考虑到society和community在国际关系中的特定内涵,澄清两者之间的区别是必要的。2002年9/10月号的美国《外交政策》杂志刊登了一组讨论文章,题为“什么是国际共同体(international community)?”,《国外社会科学文摘》发表了这组文章的中译文,将标题冠之以 “什么是国际社会?”[7]。参与这次讨论的都是知名人士(包括著名思想家、活动家、记者和政治决策者等),他们在international community是否存在、存在的范围以及基本特征等问题上都存在分歧。可见它与我们通常使用的“国际社会”不同,后者的含义比较宽泛也较少争议,就是指“作为国际主要行为者在国际经济和国际政治中形成的相互关系总体”[8]。 在政治学中,community是与自然亲近性、共同利益和特定的意识形态联系在一起的[9]。按照布鲁斯·克罗林(Bruce Cronin)的定义,国际/跨国共同体意味着“一系列具有共同社会特征、共同关系、共同经历和正面的相互依赖的政治行为体之间形成一种政治上的共识,使它们成为一个独特的团体。”[10]从International community对上述共同性的强调来看,译为“国际共同体”是最合适的。 值得一提的是,英国学派的核心概念international society虽然在中文里译为“国际社会”,但是它与我们通常理解的国际社会是有区别的,英国学派的international society与上面讨论的international community的内涵是一致的。按照布尔在其《无政府社会》一书中对“国际社会”的表述,“国际社会”的存在是因为“一组国家意识到特定的共同利益和共同价值,它们也意识到彼此之间由一系列相互关系的共同法则联系在一起”[11]。 注意到英国学派使用的“国际社会”概念与一般意义上的国际社会的不同点及其与“国际共同体”概念的一致性,对于我们理解英国学派的核心概念、理论主张是非常重要的。国际共同体在现实中是否存在及其所指涉的范围也是有争议的,由于对共同价值和身份认同的强调,国际共同体有着浓厚的意识形态色彩。将international community译为“国际社会”显然抹杀了这个概念在国际关系中的特定内涵以及不同作者在使用这个词语时的倾向性。 三、International regime(国际规制) 关于international regime一词的中文译法问题,不少学者曾进行了专门论证。目前出现的不同译法主要有:国际制度、国际机制、国际规制、国际体制、国际规则等[12]。由于regime一词在英文里本身意思就很多,所以中文译法引起很大的分歧和争论也就不足为奇。《现代英汉综合大辞典》在regime词条下列出了七种汉语释义:1.政体、政权、社会制度;2.统治方式、时期;3.状况、状态和自然现象的特征;4.领域、范围;5.规范、纪律;6.方式、方法;7.制度、体系[13]。王逸舟也指出“单从字面上看,regime可以有‘规范’、‘规则’、‘体制’、‘制度’、‘政权’、‘政体’、‘安排’、‘管理方式’、‘统治形式’、‘系统设置’、‘精心安排的生活方式’等十余种译法。[14]” 目前国内学术界使用“国际机制”一词较多,并且中国学者也有这方面的专门著作[15],但是正如李少军所说,中文的“机制”一词早有mechanism与之对应,而且机制主要是指原理和功能[16],所以regime一词译为“机制”一方面意思不太贴切,另一方面则易与常用的mechanism的中文译名相混淆。 在国内背景下,regime是指一种既定的政府或宪政秩序,它由一套建立起来的规则(rules)和制度(institutions)所界定,用以调节国家内的个人、组织或阶级之间的关系。国内政治意义上的regime一般译作政权、体制等。虽然国内政治中的“政治体制(regime)”不如政治制度那样带有根本性、不易变更性,但是作为“一套既定的政府或宪政秩序”,或者与政权相联系的一系列“机构设置、领导隶属关系和管理权限划分”[17],是特定政治制度的一部分,具有相当的权威性、系统性和稳定性。 而在国际背景下,这个词汇被定义为,特定的国际关系领域中一系列自愿同意的(voluntarily agreed-upon)原则、规范、规则和程序,行为体的预期聚集于此[18]。由此可以看出,国际政治中的regime既不具备权威性安排,也不具有系统性、完整性,它是建立在“自愿同意”的基础上的。注意到在国内与国际不同背景下regime的区别,将其译为“体制”也不太符合其在国际关系语境下的意思。 考虑到regime一词在国际关系中同时表达出规则、规范、制度等几种意思,而且也为了与机制、体制等常用的词语作必要的区分,似译为“规制”较妥。 四、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国际制度/机构) 在国际关系中, institution是一个与规制(regime)意义相近又不完全一致的词,随着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新自由制度主义(Neo-institutionalism)兴起以来,institution一词较regime使用更频繁。 相对于其他术语,国内学术界对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的译法分歧并不大,大多数学者将其译为“国际制度”,也有少数译为“国际机构”[19]的。在一些政治学的辞典和百科全书中,institution一词也主要译为“制度”。但是正如新自由制度主义的代表人物罗伯特·基欧汉所言,“人们经常在根本没有定义或者仅仅随意定义的情况下讨论institution”[20]。 基欧汉在《国际制度:两种方法》一文中专门讨论了institution的定义,他将其界定为“一系列约束行为、塑好预期、规定角色的规则(rules)”,“在国际关系中,有一些institutions是正式的组织,它们有规定的等级和实现有目的行动的能力。另外,诸如货币和贸易领域的国际规制(international regime)则是规则和组织的复合体[21]”。基欧汉还特别指出,institution根植于惯例(practice)。在这段定义中,基欧汉主要讨论了institution与国际组织、国际规制和惯例之间的关系。在国内学者中,任东来曾著文介绍基欧汉的国际制度概念,指其包括国际组织、国际规制和国际惯例三大块[22]。 以上考察表明,英文中的institution有机构、规则和惯例三层含义。上文已经提到,这个词在中文里主要出现的是“制度”和“机构”两种译法。根据《汉语大词典的释义是,“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23]从这个释义可以看出,制度既可以指正式的规则(法令等),也可以包含非正式的惯例(礼俗等)。因此,institution译为“制度”可以表达出其三层含义中的两层,但是“制度”并不包含“机构”的意思。 由于institution一词在中文里没有一个完全的对等词,对这个词的译法的选择也需要视上下文而定。当作者论及国际规则和惯例时,可以将其译为“国际制度”;如果主要涉及那些具体的国际机构或组织(如WTO、IMF、EU 、NATO等),则应译为“国际机构”;而当其既论及国际规则(或惯例),又涉及国际组织,则可以译为“国际制度及机构”,这样的表述虽然略嫌繁琐,但是意思明确、贴切,符合其在英文中要表达的多层含义。 五、Balance of power;Power politics)(均势,力量对比;权力政治) Power一词在中文里译法很多,主要有权力、实力、力量、权势、大国等。与这个词相关的有两个术语:balance of power和power politics。由于对power的不同理解,balance of power相应地出现了均势、力量均势、权力均衡、实力平衡等几种译法,而power politics主要被译为权力政治、实力政治、强权政治等。 在政治学著述中,power是一个经常出现的词汇,而且不同的分析家也对其进行了不同的界定。Power在国际关系中是两类力量的集合体:实体性力量和关系性力量[24],前者是自身所拥有的实力(包括军事和经济方面),而后者体现为对其他行为体的影响力。Power的两种不同用法也给理解带来了困难,因此,“一些作者建议,应在第一种意义上使用capability一词,而‘power’只保留第二层意义可以减少表意的混乱。[25]” 由此表明,对power一词可根据两层意思分别译为实力和权力,当作者主要表达一个国家本身所具备的实力(capability)或持有物(possession)时,应译为“实力”;而当作者强调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力量关系(power relationship)时,则应译为“权力”。 Balance of power一词译为力量均势在语义有重复,力量和“势”表达的意思相同;译为均势、权力均衡、力量均衡在表达意思上是一致的,不过译为“均势”较其他译法更为简洁明确,因为“均”有“平衡(balance)”之意,而“势”则是“权力、力量(power)”。上文中讨论的“均势”实际上只表达出balance of power在国际关系文献中常用的一层意思。英文里balance有“平衡、均衡”和“余额、差额”两种基本含义,当balance作后一种理解时,balance of power应该译为“力量对比”,这一层意思一般不为中国学者所注意,但是在西方国际关系理论文献中是有明确表述的: 恩斯特·哈斯在一篇讨论balance of power不同含义的文章中所提到的第一种解释就是“力量分布(distribution of power)”,他指出,“这是balance of power一词出现在简单的描述性表达中,最简单也是最常见的用法” 。[26]马丁·怀特也指出这个术语可以表示“既定的力量分布状况,即任何可能的力量分布” 。[27] 另外,英文中还经常出现“有利于某一方的力量对比(the balance of power in one’s favor)”的表达,这时,balance of power应该理解为“力量对比”。 基于以上论述可以认定,balance of power可以表达“均势”和“力量对比”两种不同含义,后一层含义使用也比较普遍,但是一些中国学者在使用这个术语时并没有仔细辨别,因此在翻译和阅读时有必要特别注意第二种意思,以免误读作者原意。 Power politics译为“权力政治”较为恰当,上文已经对实力和权力的关系作了说明,可以看出“实力政治”表达的意思较狭窄。用“强权政治”一词则有明显的贬义色彩。 六、Public goods(公益) Public goods是一个经济学术语,最初也是由一些经济学家(如金德尔伯格对霸权稳定论的分析以及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理论等)引入到国际关系分析中的。这个词是本文收集到的术语中译法最多的一个,有“公共品”、“公共物品”、“公共产品”、“公共物资”、“公共商品”、“公众商品”、“公共财货”、“公益”等八种之多[28]。 在经济学中,public goods译为公共品、公共商品等都没有实质性的区别。但是goods一词既可以表示实体的物品、商品,也可以表示抽象的利益、好处。正是由于它是一个“模棱两可”的词汇,所以伯格斯(Philip M. Burgess)和罗宾森(James A. Robinson)指出,政治学家常常用意义更明确的“利益(benefits)”来替代它。[29]由此可见,goods在这里应理解为利益而不是商品、产品或物品。 在国内和国际政治领域,由国家或集团等组织提供的public goods通常是非实体性的。吉尔平分析了国际关系领域中的三种常见的public goods:自由开放贸易制度、稳定的国际货币、国际安全[30],这些就很难被界定成商品或产品。 考虑到国际关系的特定语境,而且goods一词本身也包含“好处、利益、福利”等意思,public goods译为“公益”更能体现这个词表达的基本含义。 七、Rreductionism(简化论/简化主义) 肯尼思·沃尔兹在《国际政治理论》一书中把reductionist一词引入到对国际关系理论的分类中,他将国际政治理论分为两类:一类是立足于从单元或次单元层次,另一类则是从体系层次上建构理论[31]。按照沃尔兹的解释,reductionist的方法是“通过了解部分的属性和互动来理解整体……通过分解有机体、并使用物理和化学的知识及方法对它们的组成部分进行检查,进而了解这些有机体,这种曾盛行一时的尝试,也许是reductionist方法的典型例子” 。[32] 中国学者在介绍和引用沃尔兹的论述时,有的将reductionist理论译为“简化理论”,另一些则译为“还原理论”。[33] 在汉语里,还原和简化在语义上显然有很大差异,“还原”一词的意思是事物恢复原状如氧化物脱氧后还原为原物质,“简化”则是把繁杂的变成简单的[34]。Reductionist理论应该理解为一种将事物恢复原状的理论还是一种变复杂为简单的理论呢? 维奥蒂和考皮认为reductionism是一种导致过分简化(oversimplification)和不完全的分析方法,“在一些用法中,这个词指仅仅通过考察单元内部(如国家或个人),而忽略单元所处的环境以及单元与环境中的要素之间的互动来做出解释。……同样地,试图仅仅通过社会或社会心理关系来解释革命,而忽视经济、政治以及其他因素的理论家也被批评为reductionism”[35]。在这里,无论是忽视单元所处的环境以及单元与环境中的要素之间的互动还是忽视该理论以外的其他因素,与事物恢复原状并没有关系。《美国传统词典(双解)》对reductionism词条的释义是:“reductionism是用相对简单(simple)的原理解释复杂(complex)现象或结构的企图或趋势”[36],这里也强调的是由复杂到简单的解释过程。 由此可见,Reductionis m应该理解为“简化论/简化主义”,而不是“还原论/还原主义”。 八、Security dilemma(安全两难) Security dilemma是安全研究中的重要概念,最早由约翰·赫兹提出,按照这种观念,“在一个无政府的国际体系中,A国可能完全出于防卫和自保目的而增加其防务开支的水平,但是其他的国家视A国具有侵略企图、对此作最坏的打算也是合理的。它们也相应地增加自己的军备水平,导致A国感到不安全,并且打算进一步增加军事开支。因此,具有讽刺意味的是,A国最初试图增强安全的努力引起的过程使其感到更不安全[37]”。 这个术语的中文译法主要有“安全两难”和“安全困境”两种。从一般意义上理解,“两难”和“困境”的区别不大,都可以表达面临困难的选择的意思。但是考察dilemma一词的本意及其在国际关系中的应用,两种译法也是有区别的。 从词的本来意义来看,dilemma指“两个可供选择的行动方式中的每一个都会引起某个令人不满的结果。[38]”应用到国际关系方面,处于security dilemma中的国家实际上只有两种选择,而且两种选择都有不利之处:如果针锋相对,势必会加重本国的财政负担,而且会导致军备竞赛的升级,最终还可能引发军事冲突;而如果不采取措施,国家可能失去武装自己的最佳机会,使国家安全甚至生存处于危险之中。 对dilemma一词的本义及其在国际关系中的确切含义的考察表明,“困境”一词表达的意思太宽泛,而dilemma译为“两难”较之更为准确。 九、Three images(三种意象) Three image的概念是肯尼思·沃尔兹在《人、国家与战争》一书中提出来的,用来概括三种关于战争起源的理论解释,这三种解释也通常被理解为三个不同的层次(个人、国家和国际体系)。 虽然《人、国家与战争》这本国际关系经典文献很早就被翻译为中文,而且沃尔兹关于战争根源的三种解释也经常被引用和提及,但是译介者通常用“三种分析层次”来替代Three images这个关键概念。这个词的中文译法主要有“三种想象”、“三个概念”、“三个层面”、“三种设想”[39]等。 沃尔兹概括的三种解释的确存在于个人、国家和国际体系三个不同层次上,但是image一词并没有“层次”或“层面”的意思。《国际关系理论:现实主义、多元主义、全球主义及其超越》一书中将三种国际关系理论范式也归结为三种images,在这本书中,image被定义为“一种关于国际关系和世界政治的总体看法(general perspective)”[40]。这里所使用的image与沃尔兹的用法是相同的,只是后者的范围是局限于国际关系中的某一问题(战争的根源)的“总体看法”。 作为一种“看法”的image属于认知的范畴,是对人们对事物的抽象化和认知的构建。在心理学中,image一般译作“意象”,这种译法应用到这里也是合适的。因为意象(image)是指人们曾经感知过的事物在思想中重现的形象,而沃尔兹所提出的Three images正是对政治哲学家们认识战争本源的不同“意象(观念形态)”进行的归纳。 十、 Reflectivism (反映主义) 罗伯特·基欧汉在1988年的《国际制度:两种方法》一文中提出了理性主义(rationalistic)和反映主义(reflective)两种方法的区分,这种区分后来也被应用到对国际关系理论的分类中。中国学者在翻译和介绍西方国际关系理论的著述中出现了关于reflectivism一词的三种译法:“反映主义”、“反映论”或“反思主义”[41]。 按照基欧汉对那些reflective学者的表述,“他们强调国际制度活动的‘主体间意义(intersubjective meanings)’的重要性。在他们看来,在对这些规范的意义进行评价时,理解人们如何看待制度性规范与规则,以及他们就此所进行的对话,与衡量这些规范所带来的行为变化具有同等重要性。” [42]这些学者强调,“制度不仅反映了建立制度的单元的偏好和权力,制度本身也塑造单元的偏好和权力。因此,制度是行为体的构成要素,反之亦然” 。[43]由此可见,制度与单元是双向而非单向的,它们相互反映。 基欧汉进一步指出,“为了强调这种观点的重要性,也为了专注与理性主义理论的对话,我将那些强调了这些主旨的世界政治作者作为一个思想流派的成员。……既然他们都强调人类的反映(reflection)对制度的性质、最终对世界政治的特征是重要的,那么,我为这些学者创造了一个新名词,称他们为‘反映主义(reflective)’学者。”[44] 从上面的论述中可以看到,reflective的方法强调国际制度活动的‘主体间意义’的重要性,不是把制度与行为体的关系视为单向反映的过程,它们把被理性主义所忽视的人的理解与反映揭示出来。汉语里的“反映”是指“有机体接受和回答客观事物影响的活动过程”[45],应用到这里就是指行为体接受和回应制度影响的过程。 在中文里,“反思”一词主要指对经验教训的总结。如果把基欧汉所归结为reflective(或reflectivism)的各种思想视为对传统的“理性主义”方法的“反思”也是可以理解的,任何一种思想的出现都可以视为对已经存在、并与之对立的思想的“反思”。但是基欧汉在这里使用reflection一词,所强调的这些理论的一致性在于它们关注人对制度的理解和认知,而不在于它们对“理性主义”进行了反思。 以上论述表明,reflectivism译为“反映论”或“反映主义”是恰当的,但是在哲学上,“反映论”具有特殊的意义,它“是一切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共同原则[46]”。这一点与国际关系理论中的refelctivism有所不同,因此,译为“反映主义”可以与哲学上的“反映论”相区别。 本文分析了一些在国际关系文献中出现较频繁、译法较多的术语,存在不同译名的术语远不止这些,这里就不一一讨论。在搜集相关译名过程中,我们发现,对一些术语的不同译法出现在同一作者的不同文章、著作中,有时甚至出现在同一篇文章中,这表明某些学者在处理重要概念的中文译法时的随意性,术语的规范性问题还没有成为学术界的自觉和共识。有鉴于此,本文对于上文讨论到的术语,结合这些术语在原文中的意思和国际关系的特定语境,文章也尝试性地给出了相应的推荐译名。当然,本文不可能也没有想要确定一个译名标准,只是为了引起学术界的重视和讨论,权当是抛砖引玉,希望大家各抒己见以求集思广益。 为了推动国际关系术语译名标准化问题的解决,我们在此提出几条建议供学术界同仁参考。首先,国际关系类核心期刊在审稿、校对过程中可以在本刊物中使用统一的专业术语译法,并且将有分歧的术语的译名标准附于刊末供读者参考和讨论。其次,国外学术著作往往附有相关的索引和术语一览,以往我们在翻译、出版时多将其略去,近年来随着国内学术界学术规范意识的觉醒,对主题和人名索引的也有所重视,以后对专业术语也应跟上。有国际关系类书籍业务的出版机构可以建立一套术语数据库,在其出版著作中统一用法并在附录中加入术语的原文、中文对照一览表。最后,借鉴哲学、历史学、政治学、经济学等学科编订或翻译本学科辞书的经验,可以由国际关系研究机构或专业学会组织专家学者编订出版本学科的术语辞书。总而言之,术语译名的标准化工作需要国际关系学者、研究机构、出版社、杂志社在取得共识的基础上共同推进。 国际关系论文:自由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源流 摘 要:自由主义国际关系理论是当代西方国际关系理论领域的主要流派之一,它的形成和演变构成了国际关系理论发展史的重要内容。自由主义国际关系理论注重理性个体的作用,坚持国际关系发展的进步论。现代意义上的自由主义国际关系理论从康德、威尔逊的理想主义开始,经过相互依存理论和新自由制度主义的发展达到一个高潮,占据了国际关系理论的半壁河山。冷战后以全球治理论为代表的自由主义国际关系理论在新的方向上进行探索,注重对非主权国家行为体和世界政治中的社会性力量的研究。 关键词:自由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理想主义;新自由主义;民主和平;全球治理 自由主义是西方政治学的重要传统,自由主义国际关系理论是西方国际关系理论的两大主流流派之一。D 曼宁把自由主义的基本理念概括为如下几点:自由主义认为人性是向善的,并且是可以教化的;个人的自由是社会变革的动力;个人自由与福利、社会正义和安全有赖于法制;自由主义的历史观是进步的,它认为合于理性的人类社会的规范设计是可以实现的。①自由主义的发展源远流长,我们甚至可以把它的思想根源追溯到古希腊哲学中的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哲学思想。柏拉图在其名著《理想国》中对国家(城邦)先验性正义目标以及理念的阐述可谓自由主义在此一方面的发端。②但是,自由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直接源头还是来自从18世纪启蒙运动开始的理想主义 自由主义的传统。 一、理想主义 自由主义的传统:从康德到威尔逊 18世纪开始的启蒙运动是世界文明史上的一次重要的思想革新。在启蒙运动中,一批睿智的思想家高擎理性主义的大旗,对以欧洲专制主义和宗教神权为代表的腐朽“旧制度”进行了猛烈的挞伐。理性主义和人类尊严的思想激流以摧枯拉朽之势无情地荡涤着几百年来一直禁锢人们头脑的陈腐渣滓。人类似乎重新发现了自己的智慧。正如德国哲学家伊曼纽尔·康德(ImmanuelKant)所言,这是一个“让光明照亮人类的思想的黑暗角落”③的时代。 尽管启蒙运动中的思想家大多是从个人主义和理性主义的角度出发探讨一般的哲学问题,但也有些思想家在此哲学基础上对国际政治和世界秩序进行了深入的思考,这些思考成为了理想主义 自由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直接源头。启蒙运动自由主义思想的代表人物有约翰·洛克(JohnLocke)、让 雅克·卢梭和康德。这些思想家确立了自由主义的一些基本原则。与中世纪的神权和蒙昧主义不同,他们认为,理性是人类独有的一种天然禀赋。理性个人的目标是自我实现,这乃是一种“自然状态”。而国家不过是社会中的个体之间订立“契约”的产物,其唯一目的就是保障人们建立在推理基础上的自然权利。④ 在这些伟大的思想家中,对后世的国际关系理论的发展影响最大的是康德。在西方自由主义发展史上,康德的思想起到了承前启后的作用。与洛克“免于侵害”的消极个人自由观念不同,在康德那里,个人自由的理念强调的是个人对政治生活的积极参与。或者说,人是自由的,他可以为自己的行为准则立法。政府应该在法律和正义的原则下维护个人的安全和福利。与马基雅维里相反,康德认为个人不是手段,而是目的。积极的个人自由观是康德全部政治哲学的核心。⑤在国际政治哲学方面,康德认为,国家之间战争带来的巨大损失、公民社会的发展和人类的理性,最终会使国家之间的关系从霍布斯式的自然状态过渡到法制状态,从而实现“永久和平”的目标。康德的永久和平思想对于后世的共和自由主义国际关系理论,即民主和平论的发展产生了直接的影响。对此我们将在后文详细论述。 然而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在国际政治领域发挥重要影响力的国际思想是传统的均势论,以梅特涅和俾斯麦为代表的欧洲政治家们成了维持欧洲均势的大师,他们试图通过复杂致密的结盟关系来维护国家利益和维持欧洲和平。但残酷的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爆发无异于对这些努力的无情讽刺。为此,当时的一些政治家和学者们开始对人类理性进行深刻的反思,希望摆脱这种均势论宿命式的悲剧,这直接催生了现代意义上的理想主义国际关系思想。 从20世纪20、30年代开始,现想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代表人物主要有美国总统兼学者伍德罗·威尔逊(WoodrowWilson)、约翰·默里(JohnMurray)、帕克·穆恩(ParkerT Moon)和英国学者阿尔弗雷德·齐默恩(AlfredE Zimmern)、菲利浦·诺尔贝克(PhilipNoel Baker)和大卫·米特兰尼(DavidMitrany)等人。 理想主义否认人性恶的本质是导致国家间冲突和战争根源的现实主义观点。齐默恩认为人类的本性无所谓善恶,关键在于后天的教化。之所以发生战争不是人类缺乏国际共同体的观念,而是知识的局限使他们还没有意识到这一点。⑥如威尔逊所言:“恶与善俱来来,纯金常被侵蚀”⑦。也就是说,尽管人的天性中存在着愚昧和无知,而独裁者也可以利用这个弱点实现自己的野心,但是教育和宣传的力量可以克服这个弊端。因此,理想主义者十分重视对于民众的教化。同时,世界人民的交往也有助于人类的理性和智慧充分发挥,彼此形成世界共同体的观念和国际主义精神,从而在根本上杜绝战争的根源。 在国际政治领域,理想主义的基本思想是依靠国际法和国际组织的力量来追求国际社会的持久和平和普遍正义。这集中体现在威尔逊对于战后安排的“十四点”方案,以及作为该方案的直接成果———国际联盟的建立上。威尔逊学者和政治家的双重背景使他可以把自己的理想主义和平方案付诸实践。1918年1月8日,威尔逊在美国国会的演说中首次提出了“十四点”计划作为构建战后世界和平的基本纲领。针对导致第一次世界大战的一些国际政治弊端,“十四点”计划主张,各国应当放弃秘密外交、取消贸易壁垒、公海自由航行、鼓励民族自治、裁减军备等;作为“十四点”计划的核心,威尔逊强调战后应当建立一个以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为目的的国际组织。威尔逊的这一国际组织方案以集体安全原则取代了均势原则,是国际关系理论发展史上的一个伟大创举。它也集中反映了理想主义的国际秩序理念。理想主义认为一战前的均势体系的瓦解及一战的爆发,是各国漠视国际法和国际道德正义原则的恶果,而建立一个普遍性国际组织是解决这一问题的良好途径。⑧一战后建立的国际联盟是这一理想主义理念的伟大试验⑨。它所体现的理想主义 自由主义的国际关系理论和实践具有非凡的意义,对于后来自由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发展提供了丰富的经验和教训。 但国际联盟在20世纪30年代的国际政治进程中并没有能实现自己的目标。它在意大利入侵埃塞俄比亚、日本侵占中国东北等事件中表现得软弱无力,特别是,它没能阻止法西斯势力的发展并最终制止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爆发。这些事态促使爱德华·H·卡尔、汉斯·摩根索等人为代表的一批国际关系理论家开始反思理想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有效性问题,对它的一系列基本假设和内在逻辑进行大胆的质疑,认为理想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用“应该如何”(shouldbe)的乌托邦式假设代替了“现实如何”(tobe)的理性主义思考,从而必定在现实国际政治中遭到挫败。⑩他们进一步提出了以强权和利益为核心的国际政治范式,从而创立了国际关系理论的现实主义学派。自此之后近三十年,现实主义在世界政治和国际关系的研究中占据了统治地位。尽管如此,理想主义 自由主义的国际关系理论和实践具有非凡的意义,对于后来国际关系理论的发展提供了丰富的经验和教训,是一笔不可多得的思想财富。 二、新自由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诸流派 20世纪50、60年代的国际关系理论是在传统主义和科学行为主义辩论中发展的。这场争论尽管十分激烈,但从根本上来说却是“一场虚假的战争” ,双方的争论仅仅是限于研究方法上的分歧,尽管这对于推动学科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但对于国际关系理论的基本观念和思想层面却鲜有深入的探讨。从这个意义上说,战后国际关系理论研究的真正巨大进步是20世纪60、70年代新自由主义和新现实主义的出现,以及它们在理论上的交锋,这些构成了延续至今的国际关系理论发展的主导潮流。所谓“新自由主义”和“新现实主义”的标签,是为了区别于传统的理想主义 自由主义和经典现实主义。 从20世纪60、70年代开始,世界政治的发展呈现出一些前所未有的新问题,如核战争的恐怖阴云、全球化和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石油危机、全球环境问题等,这些问题大大增强了全球相互依存的程度,从而引发了国际政治理论家们对世界政治本质的重新思考,他们开始反思现实主义国际关系理论,进一步从早期理想主义的遗产中发掘出了有价值的思想,与世界政治发展的实际相结合,发展出新的自由主义思想指导下的国际关系理论,并逐渐成为当代国际关系理论研究的一大主流流派。 自然,“新自由主义”的标签只是一种泛指,因其研究重点和具体观念的差异,其中还存在着不同的流派。在这里,我们把它简单归纳为三个有代表性的流派: (一)相互依存理论 核武器的巨大杀伤力使处于冷战中的人们认识到,核战争的结果无异于人类的集体毁灭;经济和贸易的全球化发展使得世界变得越来越“小”;环境生态等全球各国面临的共同问题日益加剧。这些深化了国际政治研究者们对于世界政治中相互依存的认识,也最终促进了相互依存理论的诞生。 相互依存理论的代表人物有罗伯特·基欧汉(RobertKeohane)、约瑟夫·奈(JosephNye)和理查德·罗斯克兰斯(RichardRosecranse)等。基欧汉现为美国杜克大学教授,奈是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院长,两人长期合作研究,成果丰硕,并结下了深厚的友谊,在国际关系理论学界被传为佳话。相互依存理论就是两人共同创立的,其代表作也多是合作完成的。主要有《跨国关系和世界政治》、《权力与相互依存》等。后者是相互依存理论的巅峰之作。罗斯克兰斯现为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教授。其反映相互依存思想的代表作是《贸易国家的兴起》。 相互依存理论全方位挑战了现实主义的一些基本设定。现实主义认为,主权国家是国际政治中唯一重要的行为体,国家之间的关系构成了国际政治的基本内容,非国家行为体尽管存在,却不能发挥什么实质性作用,只是主权国家权力政治的从属物。 相互依存理论反对国家中心主义,认为主权国家不再是世界政治的唯一行为体,越来越多的超国家和跨国家组织在国际层次上发挥着重要作用,例如联合国等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跨国公司等等。相互依存理论重视对跨国关系的研究,注重对一体化后果及影响的分析。现实主义认为,主权国家的首要目标是追求军事上的安全,其次才会考虑经济、环境等事务。相互依存理论认为,一体化的发展不仅使得国家之间的相互依赖加深了,而且加强了军事、政治、经济、环境和生态等领域全方位的“复合相互依存(ComplexInter dependence)”,现实主义从军事、安全等“高政治”向经济、环境等“低政治”过渡的优先次序被打破了,世界事务越来越成为一个整体。以主权国家强权和利益为核心的国际间政治模式应该逐步让位于超越主权国家范围的众多跨国问题研究议程。 相互依存理论的出现打破了现实主义理论独霸国际关系理论领域的状态,大大拓宽了理论研究的视野,带来了一种全新的世界政治变革分析的思路和议程,为现代自由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迅速发展和崛起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正是在相互依存理论或复合相互依存理论的基础上,新自由制度主义才得以诞生,并对于冷战后出现的全球治理论等最新自由主义世界政治理论产生了直接影响。以至于相互依存理论的代表作《权力和相互依存》被誉为“国际关系和国际政治经济学研究领域的里程碑式著作” 。 (二)新自由制度主义 在复合相互依存理论的基础上,以基欧汉为中心的一批西方国际关系理论学者进一步深化和丰富了自由主义的国际关系理论,提出了被称为“制度理论(institutiontheory)”或“规制理论(regimetheory) ”的新自由制度主义理论。除基欧汉以外,新自由制度主义理论研究的代表人物还有奥兰·扬(OranYoung)、恩斯特·哈斯(ErnstHass)等人。 与相互依存理论不同,自由制度主义理论接纳了新现实主义理论的若干基本假设,如主权国家是国际政治中唯一重要的行为体、国际社会的无政府状态等,尽管对这些概念的理解及其后果有不同的解释。 与此同时,它还吸收了博弈论、理性选择等新的研究方法,使其理论分析更加严谨而实用。 根据斯蒂芬·克莱斯勒(StephenCrasner)被普遍接受的定义,所谓“规制”指的是“一系列明示或默示的原则、规范、规则和决策程序,行为体对特定国际关系问题领域的预期围绕它汇聚起来” 。尽管不同的学者对于“制度”或“规制”有不同的定义,但其基本含义大多包含在这个定义中,强调了制度在规范行为体的行动,汇聚其期望上的重要作用。这也是新自由制度主义研究的基本出发点和归宿。 建立在博弈论基础上的理性选择理论(RationalChoiceTheory)是新自由主义制度研究的主要方法论工具。理性选择理论又称公共选择理论,它最早来自经济学研究的分析方法,其基本观点包括,把集体行动的个体看作是富有理性的行为者,这些个体的目的是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在自身行动中他们可以在权衡利弊后作出于自己最有利的选择。 从而构成集体行动的一般逻辑。理性行为体通过功能、博弈和学习三种途径建立合作。 相应地,自由制度主义理论的分析起点是理性地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国家。自由制度主义同样承认国家政治的无政府状态,但它认为,即使是在无政府状态的自助的国际体系里,国家之间的合作也是有可能实现的。基欧汉认为,主权国家之间的合作并不必然地依赖利他主义、理想主义、个人荣誉、共同目的、规范的内化或对某种文化价值观的共同信仰。 相反的,富于算计的理性的国家之间关系并不必然是冲突,国家的优先目标也并非仅仅是军事安全。在国际制度和规制的规范和强化作用下,国家之间的合作不但是可能的,而且是必要的。甚至在开始时创建制度主导合作的霸权国家消失后,霸权后的合作也仍然是可能的。 在这里,制度的力量逐渐发挥了独立而持久的作用,国家关注的不再是相对收益,而更多的是绝对收益。为此,国际关系理论研究的目标应当转移到探讨合作在何种条件下得以出现并维持,以及制度合作的演变上来。合作制度一旦建立起来并得以维持,行为体的预期就会受其规范,增加彼此获取的信息,建立信用体系,从而降低交易成本,最终推动该制度下所有行为体利益的最大化。 新自由制度主义理论借鉴了现实主义理性分析的前提和方法,却得出了相反的结论,认为无政府状态下的合作是可能的,从而在世界观上持有一种乐观主义的态度。它紧紧把握住了世界政治发展的新趋势和新问题,给出了全新的解释。新自由制度主义在20世纪70、80年代的崛起在国际关系理论发展史,尤其是自由主义国际关系理论发展史上具有非凡的意义。尽管基欧汉自己也承认它存在不少缺点 ,但它对当代国际关系理论与实践的意义却是显而易见的。作为自由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一个重要流派,它和新现实主义之间的争论构成了冷战结束前国际关系理论发展史的主要内容。当然,制度主义并非这一时期自由主义国际关系理论发展的全部,民主和平论(TheoryofDemocracyPeace)在20世纪70年代的出现及其在冷战结束前的“再发现”就是明证。 (三)共和自由主义:民主和平论 虽然“民主和平论”被认为是冷战后世界政治研究最有意义的成果 。但作为一种安全模式的思想,它早已存在,因而它被称作“重新发现的”(rediscov ered)理论 。最早提出类似理论的是康德,他论述了被称之为“永久和平”(PerpetualPeace)的安全模式。具有民主和法制精神的共和国组成的不断扩大的共同体可以在国际法的原则下最终达到“永久和平”。因为共和政体的制约机制能阻止共和国家冒险进行战争;而非民主国家是否进行战争则全凭独裁者不受制约的意志 。康德的思想被称作“自由主义的国际主义” ,它在一战前后得到进一步发展,美国总统伍德罗·威尔逊“十四点”中提出,“依照自己的方式生活,决定自己制度的国家”“爱好和平”,“能够获得正义的保证,并得到世界上其他民族的公平待遇而不至遭受暴力和损人利己的侵略” 。1919年J·熊彼特进一步提出“民主的资本主义能导致和平”的命题 。当代学者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重新认识民主和平的问题,并逐步理论化系统化。斯莫尔(MekvinSmall)和辛格(DavidSinger)于1976年首先把民主和平作为一种基于经验事实的现象进行描述 ;1983年多伊尔(MichaelDoyle)在《康德、自由主义遗产与外交》一文中正式将“民主和平”作为一种理论提出来 ;冷战结束后,“民主和平论”成为西方国际关系理论界的研究热点之一,有关著作层出不穷,其中,布鲁斯·拉塞特(BruceRussett)在其著作《把握民主和平:冷战后世界的原则》中对它作了系统论述 。 作为一种关于国际安全模式的假说,现代“民主和平论”的主要观点有 :(1)国际关系中的一条经验法则是,民主国家之间从不(或很少)发生冲突;(2)即使它们之间发生冲突,彼此也不大会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因为这有悖于民主的原则和理性;(3)专制国家之间或者民主国家与专制国家之间更容易发生冲突,而且更易于以武力解决争端。更有甚者认为,与民主国家相比非民主国家更加好战(War prone) 。 作为一种经验法制,“民主和平论”者的重要依据之一便是“民主国家少战争”的“经验事实”(em piricalfacts)。如果说康德的“永久和平”只是一种理想的话,那么当代“民主和平论”者则试图通过各种统计与分析,证明这一现象在不同的时间段内普遍存在。斯莫尔和辛格及多伊尔认为,自1816年以来民主国家之间几乎就没有真正发生过战争 。 对此,“民主和平论”者的理由有二,一是民主国家内部的制度约束(institutionalrestraints),一是民主国家之间共同的民主规范和文化(normandculture) 。 一方面,“民主和平论”者认为,国内政治中发展起来的一些制度和规范影响一国对外行为模式,民主国家与非民主国家在国内政治上的差异导致了双方在对外政策决策上的不同。民主政体强调通过和平方式进行有规则的政治竞争,因而民主国家国内政治矛盾的解决不是通过消灭对手而实现的,这使得民主社会无论从国家、地区还是个人层面上来说,都是稳定的。而在非民主国家的政治竞争中胜者得到全部,败者没有机会重新崛起;非民主国家的稳定必须建立在没有有效的的基础之上 。具体来说,制度约束体现为:首先,民主国家的选举制度决定政府要对选举实体(electionbody)负责。其次,民主国家政体中的分权(PowerDivision)和制衡(CheckandBalance)原则使得外交决策责任多元化,从而可避免作出一些极端的决定。另外,由于民主国家进行战争要经过公开辩论和民主政治诸环节的认可,故备战的时间更长,也为通过外交途径解决争端在时间上提供了缓冲机会。 对于民主的规范和文化因素,“民主和平论”者认为,民主国家所共同拥有的精神气质(ethos)也使得民主国家之间很少发生战争,这些精神气质的根本特征在于和平竞争和政治妥协。一个民主国家会设想其它民主国家也会以有规则和平竞争的办法解决争端,并且将其运用到对外关系中,因此,民主国家对其他民主国家的印象是积极的,从而民主国家彼此认为是和平的,并会形成相互尊重的关系。相反,民主国家同非民主国家之间缺乏这种抑制纷争的精神气质 。 尽管“民主和平论”从概念、事实到逻辑均存在着诸多缺陷,被为数不少的学者所批评 ,但因其一个暗含的逻辑便是世界和平的稳固基础在于扩展西方所认同的民主制度,因此它在西方国际关系理论界和政界具有相当的影响力,开辟了自由主义国际关系理论思考的一条引人注目的蹊径。 三、自由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新发展:全球治理及其它 从20世纪新自由主义异军突起开始,它和同时诞生的新现实主义的争论就没有停止过。但是和前两次大论战不同,双方一直未能分出高下,反而出现了明显的所谓新(现实主义) 新(自由主义)合流的趋势。即论战的双方都从自己最初的立场退却,互相吸收对手的一些基本理论要素,使得它们在一些基本理论要素方面趋同,甚至基欧汉自己都承认制度理论被贴上自由主义的标签几乎是一种“误导” 。从而,争论对于国际关系理论发展的价值和意义都大受影响。自由主义甚至整个国际关系理论研究的转向成为题中应有之义。 特别是,1991年冷战以一种令人始料未及的方式戛然而止,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主义解释力不足的窘境令诸多国际关系理论家措手不及。这使得一些学者开始另辟蹊径,致力于发展一些解释力和预测性更为强大的理论。其中,从本质上属于自由主义传统的全球治理理论以其新颖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引人注目。当代全球治理理论的最著名的国际关系理论家是现任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教授的詹姆斯·N·罗斯诺(JamesN Rosenau),此外还有大卫·赫尔德(DavidHeld)、奥兰·扬、恩斯特 奥托 泽姆佩(Ernst Otto Czempie)、马丁·休逊(MartinHewson)、马克·赞齐(MarkW Zacher)、克雷格·墨菲(CraigN Murphy)、多米尼克·鲍威尔(DominicPowell)等人。 罗斯诺对当代学理意义上的全球治理观念进行了开创性的探索,特别是他所提出的“分合(fragmegra tion)论”的世界观成为全球治理理论的哲学基础,为该理论在当代的发展建立了一个共同的知识平台。“分合”(fragmegration)的英语单词是由“分散(frag mentation)”一词的前半部分(fragme )和“整合”(integration)一词的后半部分( gration)结合而成。该词的构成形象地表达了“分合论”世界观的思想内核:当代世界政治变迁的动因包含着分散化和一体化两个同时起作用的趋势,这两个因素在当代全球政治的进程中又分别指涉了全球化(globalizing)和区域化(localizing)的现象。当代全球政治的图景正是在这两个因素的共同影响下形成的。 当代世界中全球化和区域化在时间是共时性的(simultaneous),在空间上是相互交叠的(overlapping)。一方面,随着跨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信息和通信技术的进步、全球公共问题领域的涌现以及公民政治技能革命性的提高,全球化的进展迅速而深入;另一方面,以众多的少数民族自治的要求、宗教和文化次团体的增生、形形色色认知共同体(epistemiccommunity)的出现为标志,区域化的趋势也日益突出。当代世界“分合”的进程正在三大领域展开。在经济领域,经济全球化和新的“经济民族主义”(economicnational ism)。 相互交叠。在社会领域,“分合”的趋势也十分明显,一方面是“全球公民社会”(globalcivilsoci ety)意识就逐渐形成,另一方面,国家自主权和权威的散失使得人们觉得必须依靠归属于适当的集体才能维护自己的利益并获得心理上的安慰。 恐怖组织和民族宗教分离主义势力就是最显著的例子。最后,在政治领域,全球化的动因使得传统的民族国家治理面临着巨大的危机。当代世界政治中越来越多的议题超越了民族国家主权的界限。在跨国和超国家层面上,主权国家处理政治事务时深受诸多国际组织和国际制度的制约。几乎与国际组织作用不断加强同步,一般民众的政治视野更加开阔,主权国家的政治决策也越来越难以博得大多数国民的支持。在“分合”进程的影响下,传统的以民族国家为核心的权威结构大受侵蚀,当代世界政治体系正在经历意义深远的变革,这一变革集中体现在全球事务中的权威迁移(relocationofauthority)。 全球治理论者认为,推动权威迁移的因素来自六个方面 。首先是冷战的结束和美苏两大超级大国竞争的终结去除了两极结构的束缚,使权威迁移的进程在体系层面上成为可能。其次,两极结构的崩解造成了冷战后世界局势的动荡状态(turbulence) ,与此同时,技术的迅速发展使得这个世界日益缩小,这些前所未有的态势促使人们去寻找更加有效的政治组织形式。第三,公民的技能革命(skillrevolution)使他们能够更加清晰地界定自己的需要和愿望,同时更加容易地参与集体行动来表达自己的意愿。第四方面的因素来自次团体主义(subgroupism)的发展。社会越来越分化出大量有组织的实体,它们成为新的权威中心和忠诚目标。第五个因素是国家和地方经济的全球化大大削弱了维系商业和金融关系的传统方式。最后,权威迁移的进程被不断出现的全球相互依存事态所加速,这些事态强化了跨国合作的密切形式,例如新近不断高涨的社会运动 。总之,权威迁移的动因来自“分合”世界观下同时展开的全球化和区域化进程间的互动。有些情况下,超越国家边界的控制机制得到加强,而在另外的情况下,邻里间心理安慰和种族归属等需要则催生和强化了区域化的控制机制。 尽管当代世界事务大多数仍然是在主权国家管辖的框架内展开的,但是随着国家内部和外部各种新的控制机制的出现,越来越“呼唤全球政治权威甚至治理的新形式。” 罗斯诺把这种“新形式”称作“权威领域(spheresofauthority,SOAs) ”。所谓权威领域,指的是一些可以行使权力的行为体,在各自相应领域里可以得到民众的支持和服从。与国家主权权威不同的是,这种服从主要不是依靠国家机器的强制力获得的,其服从主要来自民众对于它的信任和认可。权威领域往往没有正式的组织形式,并且常常不具有领土性,它可能是全球性的,也可能是区域性的,同时其影响范围在不断地发生扩大或缩小的变化。 国家主权权威向形形色色的权威领域的迁移是当代世界政治变革中的一个突出现象,在许多问题上国家也要和其他权威领域一样去争取自己的权力以获得人们的认同。当代世界政治的主轴开始从主权国家为中心的统治(governent)向以权威领域为中心的“治理”变革 随着世界政治分合趋势的不断发展和权威迁移的不断加速,国内(domestic)和国外(foreign)之间的分野不断淡化,以前清晰坚固的划分国内和国外的边界(boundary)日益模糊和易渗(porous),以权威领域为基础的治理(governance)则大行其道。特别是,众多全球公共问题的出现使得全球规模的治理成为世界政治美好未来的必由之路。 总之,“治理从头起便须区别于传统的政府统治概念”。 全球治理论对自由主义理论的回归深刻地体现了这一点。与新自由制度主义理论不同,全球治理论大胆地放弃了国家中心论的基本限定,把世界政治置于一个更为广阔的理论纬度,敏锐地发现了其中最新的发展趋势。在本体论和世界观上,全球治理无疑是自由主义传统和全球主义的融合,然而在方法论上,它一方面没有彻底放弃实证主义的实在论和个体主义,同时也能够吸收诸如建构主义和英国学派国际社会理论的社会建构方法和整体主义,这无疑折射出自由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创新精神,为走进新千年的五彩缤纷的国际关系理论研究增加了一个新的方法和门径,不仅对于我们的理论研究和创建富有启迪意义,还为解决当今世界政治面临的困境指明了一条有益的道路。 国际关系论文:国际关系研究中的历史逻辑 恩格斯说,“每一个时代的理论思维,从而我们时代的理论思维,都是一种历史的产物,在不同的时代具有非常不同的形式,并因而具有非常不同的内容。因此,关于思维的科学,和其他任何科学一样,是一种历史的科学,关于人的思维的历史发展的科学。”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65页) 今天,中国正在向现代化转型,与之相应,在理论思维上,中国也要达到一个新高峰和新境界;我们面对的是一个“历史向世界历史的转变”的时代,而国际关系理论正是中国学人认识和把握这个进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理论思维有两个层面:一个是哲学层面,哲学层面谈的是本体论问题,另一个是逻辑层面,涉及的是方法论问题。当然,方法论问题也属于哲学问题,但就逻辑而言,它本身就是方法论问题。人类最初的理性思维方法是形式逻辑,其特点是排斥矛盾,强调一致和同一性。其极端发展就是近现代数理逻辑的出现。数理逻辑从笛卡尔开始,直到布尔建立逻辑代数,语言被固化为数学符号以尽量减少歧义。形式逻辑在微观和程序性较强的认识领域产生了积极作用,计算机的出现就是这种作用的物质成果。形式逻辑因其排斥矛盾的特点,所以在社会科学,特别是在国际关系理论领域,始终缺乏具有革命意义的突破。 近代形而上学是形式逻辑在思维领域发展的高峰,它把本来是完整的世界切割成无限细微的片段,微积分既是这个时代的成就又是这个时代的缩影:象圆一样是个不可分割的社会科学被切割成无限多的直线片断。但不管学科分得如何细微,当对微观世界的研究达到一定的程度时,人们就发现世界本是整体性联系着的,为了研究树木就必须研究森林,需要把这些很细的部分用对立统一的方法联系在一起,于是就出现了辩证逻辑。康德、黑格尔就出现了。黑格尔是辩证逻辑的集大成者,他将原先被学科分解的肢离破碎的科学纳入沿着必然性发展着的和联系着的整体。但他的辩证法也有单线性的缺点,客观世界的演进按照其主观逻辑并服从于主观逻辑。这就产生了必然性被必然性所否定的悖论。二十世纪的科学实验,特别是爱因斯坦相对论证明,大千世界其实有着许多处于不同参照系,或着说不同时空结构中的不同必然性,其中只是被纳入人的思维逻辑即被认识和控制并服务于人的事件的才是我们人类的必然性,人们没有认识到的其他事件的必然性,对人而言则是偶然的。也就是说,必然性是多线条的,偶然性是联系这些“必然性”线条的结点。这是黑格尔的主观逻辑无法解释的更为复杂的大逻辑,这个逻辑我称之为“历史逻辑”。历史逻辑,顾名思义,就是历史本身的逻辑。 这里所说的“历史”不仅是人的历史,而是包括人的历史在内的自然历史,这里所说的“逻辑”,就是历史的必然性。逻辑是必然性的核心内容。关于历史逻辑,马克思、恩格斯晚年提出的“历史合力”思想,以及爱因斯坦的相对论思想,都给我们提供了理解问题的线索。1890年恩格斯在致约?布洛赫的信中写道:“ 历史是这样创造的:最终的结果总是从许多单个的意志的相互冲突中产生出来的,而其中每一个意志,又是由于特殊的生活条件,才成为它所成为的那样。这样就有无数互相交错的力量,有无数个力的平行四边行,而由此就产生出一个总的结果,即历史事变,这个结果又可以看作一个作为整体的、不自觉地和不自主地起着作用的力量的产物。因为任何一个人的愿望都会受到另一个人的妨碍,而最后出现的结果就是谁都没有希望过的事物。所以以往的历史总是象一种自然过程一样地进行,而且实质也是服从于同一运动规律的。但是,各个人的意志??其中的每一个希望都得到他的体质和外部的、终归是经济的情况(或是他个人的,或是一般社会性的)使他向往的东西??虽然都达不到自己的愿望,而是融合为一个总的平均数,一个总的合力,然而从这一事实中决不应作出结论说,这些意志等于零。相反地,第个意志都对合力有所贡献,因而是包括在这个合力里面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78-479页。) 特定的规律只能是特定时空结构中的历史运动。人是历史的主体,也是历史的客体。人的认识本身是有限与无限的统一,人类,不管其个体还是总体,其生命是有限的,因此不可认识的事物,对人而言,是无限和绝对的,而可认识的事物是有限和相对的。从这个意义上讲,人对自然的认识,对必然性的把握是脆弱和有限的。世界是多参照系下的物质的多元存在。因此,真正的偶然性只是人类认识之外的其他事物的必然性。而我们传统上讲的必然性则是对人而言并被人的主观逻辑所规定了并通过实践性扬弃了的偶然性。人的必然性的尽头则是偶然性即没有参与认识主体历史并存在于其他事物中的必然性。比如中美撞击事件,对美国的认识而言,是必然的,因为它决定要来南中国海,但对中国来说,则是偶然的,因为我们没有认识到美国人主观逻辑中的“必然性”。双方磨合的结果便形成了历史逻辑本身。这种逻辑为中美双方所认识并形成新的即更接近历史逻辑的主观逻辑。对国际关系而言,决定其逻辑走向的则是国家间动量在兴衰中转化和守恒,这包括意识形态、价值观、经济、政治等在内的动量转换;转换的结点由偶然事件所拉动,并由此引起原有必然性的终结,如1914年萨拉热窝事件引起第一次世界大战和战后凡尔赛体系;1917年十月革命引起两个阵营和近半个世纪的冷战。 因此,人类历史的必然性扬弃并改变着偶然性,同时偶然性也扬弃和改变着人类历史。 相互作用是事物的终极原因(黑格尔),多元共和是世界存在的基本方式。爱因斯坦相对论证明,不同事物存在于不同的参照系之中,运动是参照系转换的结果。不同的参照系中的物质运动有不同的坐标,不同坐标中的物质运动则有不同的必然性。不同必然性间冲突,并在冲突中相“磨合”,最后形成一个类似恩格斯晚年所称的“历史的合力”,合力运动的轨迹便是自然历史逻辑演化的轨迹。人类只有认识和利用,而不能改变这个轨迹;人类只有根据主观逻辑主动认识、能动地利用历史逻辑,而不能取消历史逻辑。历史逻辑向我们展示的是一幅由多种必然性相联结、多种运动矢量相合成的开放的多棱巨网。这张巨网是以非逻辑的方式,以散状分布的偶然性事件为结点,由包括人的个性在内的诸多偶然性相互冲突和磨合后共和而成的结果。一句话,历史必然性是偶然事件之间无数有限连线联结的总和,也是人思维对历史现象的事后抽象。 黑格尔的“必然性”是对形式逻辑的“同一律”的扬弃性继续,而同一律与必然性存在的前提是坐标同一和时空同构。但世界本质是处于不同坐标系、不同参照系和不同时空结构中,因而具有不同必然性的物质运动的共和。 从这个意义上说,偶然性是历史逻辑的先导,它牵动着历史的量变,也带动着历史的质变。不是偶然性服从于人类认识到的“历史必然性”,而是人的认识要首先适应由偶然性联结而成的“历史合力”。因此,自然历史运动的法则是逻辑与非逻辑的统一;而人类历史运动的总路线是自然与自觉的统一,是历史逻辑与主观逻辑的统一。逻辑存在于包括人类社会在内的既定参照系之中,非逻辑则是诸多不同参照系因而不同逻辑体系中存在着的事物的动量交换的方式。意识是历史逻辑中的能动要素,人类只是历史逻辑构成的片断。人类历史的必然性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而自然历史的必然性则是客观与客观的统一。必然性是逻辑化的后果,就其形式而言,历史逻辑似乎是包括思维个性在内的偶然事件辩证作用后,所产生的环环相扣和无始无终的逻辑链。 国际关系是历史逻辑自我展示的形式之一,就其内容而言,历史逻辑似乎是包括国家意识形态在内的国家力量相互转化和动量守恒的轨迹。具有质变化意义的新历史多不发生在原有必然性的肯定过程之中,而是往往发生在被必然性抛弃即被否定的地方并以此为前提。比如东方文明向西方的文明转换并没有发生在东方文明发展的峰巅地带,而是发生在被中世纪文明的必然性抛弃的大不列颠孤岛上;社会主义的历史并没有发生在资本主义的发达国家而是发生在被资本主义抛弃的国家等等。对此,列宁在《论我国革命》中有较明白的表述,他说 世界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不仅丝毫不排斥个别发展的阶段在发展形式或顺序上表现出特殊性,反而是以此为前提的。(《列宁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690页。) 但是,作为学科的国际关系也有自己的学术特点,而学术间不同特点的产生则是由于其逻辑原点的差异。国际关系理论是以国家主权为逻辑原点,其实践是以国家风险为代价。国际关系实践不能在实验室中预制和勘误,因此,国际关系理论也不能在实验室中证实和证伪。 有人将证伪作为认识真理的基础,其实,科学哲学中证伪主义本身也有伪问题的方面:证伪的前提是用于证伪的信息必须完全。在实践中,信息不可能完全:从横向说,我们不可能认识和把握与我们处于同时期的所有信息,从纵向说,我们甚至不能认识和把握每分钟之后我们面临的所有新信息。比如我们无法把握一场风暴是否由遥远的一只蝴蝶扇翅所致(即蝴蝶效应),也不能预知一只蝴蝶的某次扇翅是否在将来会引起一场风暴。有人说,我当然知道明天将要发生的事,这不是科学意义上的回答,这与恩格斯曾批评一些人用踩死一只蚂蚁的庸俗方法来证明死就是死,而不是一个否定之否定的过程一样。人的认识的有限性决定了证伪和证实的“真”与“假”的判断永远是有限的和相对的,完全的和绝对的证伪和证实都是不可能的,绝对观念的真理性在鲜活的历史逻辑面前没有立足之地。换言之,如果证伪或证实(实证)方法可以获得绝对正确的原理,人的历史就不会犯重大错误,至少不会犯重复性的重大错误。而事实上的情形是,新一代人总在重复前几代人的错误。 理论是灰色的,只有生活之树常青。1844年恩格斯提出“把历史的内容还给历史”, “历史逻辑”的提出,就是一个将逻辑归还历史的过程。 历史逻辑以非逻辑、偶然性为主导的存在方式,不仅使国际关系理论有了更生动的色彩,同时使国际关系学科有了实践品质;国家风险的不可实验和不可重复性质,又使国际关系的实践品质高于其他许多学科。这就要求国际关系理论及其学者应当具有较强的实践品格:它要求国际关系理论及其学者不仅要有能力解释世界,更要有能力改变世界。中国国际关系理论研究的目的并不在于束之高阁的所谓“逻辑体系”,其教学目标也不应是为了培养脱离实践的“神圣家族”,与此相反,中国国际关系理论的存在和发展的目标,在于研究发生在中国时空结构中的中国现代化发展的必然性,并通过积极实践,将其他时空结构中的国家发展的必然性与中国发展必然进程相融合。因此,中国国际关系理论不仅要有“中国主体”的概念,从长远考虑,还要有“中国价值”的概念。前者服务于中国崛起前与世界的关系,后者服务于中国崛起后与世界的关系。肯定即规定。中国价值,是一个中国规定世界同时又为世界所规定的概念,价值之间的主体是多元和平等的。 由于国际关系学术所具有的国家风险特点,国际关系学科要求其研究人员不仅要有相应的能力,而且要有特殊的国家责任的意识。外交无小事,对此基辛格有深刻的论述,他说: 学者分析国际体系的动作;政治领袖则建立国际体系,分析者与从政者的观点大异其趣。分析者可自定研究主题,而政治人物所面对的却是客观环境塑造的问题。分析者可投入充分的时间追求确切的结论;但政治领袖最大的挑战却是时间压力。学者没有风险,如果结论错误,大可重新来过;政治领袖却只有一次选择,一旦出错便覆水难收。学者可掌握所有相关事实,其成败取决于个人学养;政治人物必须在眼前无法断定利弊得失的情况下当机立断,历史对他的评价将根据他如何明智地面对无可避免的变局,尤其是他如何维护和平而定。”(《大外交》,海南出版社1998年版,第11页) 基辛格是一位实践性较强并对国际关系有较大贡献的学者,他根据自己的实践经验,在这里婉转批评国际关系研究的坐而论道和不负责的经院学风,国际关系是有很强的实践目标即国家利益,而可以参与实践的国际关系理论附带有国家风险的。这就使国际关系理论的研究不能仅仅是坐而论道的专家,而应是致力于改变历史的实践并对国家命运负责的学者。 全球化时代的中国国际关系理论,首先要解决中国崛起带来的利益变化问题。值得注意的是,目前的中国国际关系研究有一种重政策,轻利益研究,将“不违背政策”当作限定研究原则的倾向。但政策是随国家利益而非政策变化,如果我们不能及时研究出这种变化,那我们的研究就只能走向僵化和空泛。中国的国际关系理论,要讲中国价值和中国的国家利益,要为中国崛起服务,为平等地立于民族之林服务。其次,历史逻辑的多元性和国际关系中的国家主体性,要求中国的国际关系研究要有中国的立场,没有这个立场,就不会有鲜活的中国的国际关系理论和实践。具体到研究方法,方法论不要走向庸俗,古今中外的方法论都有其合理的价值,但不合理的运用,则反会窒息科学。比如现代学术强调要学习西方,写文章要讲究完备的注释。其实,中国古代学术研究对注释的要求恐怕在当时只会嫌其过而不会嫌其无,但在其达到高峰之际反成了窒息科学的桎梏。五四时期及中国共产党时期提倡新文化,打破了这种种学术桎梏,大大地解放了科学并使其成为大众可能参与的文化活动。中国“”又将这种本有积极意义的活动推向极端并使其走向庸俗,这又从另一面窒息了科学和科学精神。今后我们当总结方法论发展的历史,科学地运用科学的方法。科学本身是最革命的东西,方法不能成为窒息科学和僵化思想的工具。历史逻辑中偶然性的主导性地位要求国际关系学者具有特殊的学术品质,即在学术上他是学理性的,而在实践及其认识上,他又是艺术的和政治的。国际关系本质上是一门艺术。 国际关系论文:科技革命与国际关系的发展演变 摘 要 历次科技革命不仅对人类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产生巨大影响,而且还深刻地影响着国际关系的发展演变。二战结束以后兴起的新技术革命对国际关系的影响尤其深刻而广泛,最重要的影响是:导致了两极格局的终结与多极化的出现;传统的国家主权观念日益面临挑战;对南北关系产生重大影响,南北差距进一步扩大;促使人类战争观念的转变,和平与发展成为国际关系的主旋律。 关键词 科技革命 国际关系 演变 科技革命是科学技术在自身发展过程中发生的根本性的革命性的质的突破和飞跃。它不仅对人类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产生巨大影响,而且还深刻地影响着国际关系的发展演变。二战结束以后兴起的新技术革命对国际关系的影响尤其深刻而广泛,新技术革命的发展一方面导致了两极格局的终结与多极化的出现和传统的国家主权观念日益面临挑战,另一方面对南北关系也产生了重大影响,南北差距进一步扩大;同时还促使人类战争观念不断发生转变,和平与发展日益成为国际关系的主旋律。 1 近代科技革命与国际关系的发展演变 恩格斯曾经指出:“科学是一种在历史上起推动作用的、革命的力量。”近代人类发展的进程中出现的历次科技革命对人类社会的影响证明了这一点。近代以来至第二次世界大战前、人类社会经历了两次科技革命,每一次都深刻地影响了国际关系的发展。 第一次科技革命是18世纪以蒸汽机的发明和应用为标志的工业大革命,这场革命造成了纺织工业、冶金工业、机械工业、造船业以及航海交通的大发展,在极大地推动了当时欧洲各国生产力发展的同时,使人类社会从手工工场时代跃入机器大工业时代。这次科技革命不仅使一直以来处于欧洲文明边缘的小岛国——英国因为最早开始了这场革命而成为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而且导致了现代国际关系的萌芽。在第一次科技革命之前,虽然15世纪、16世纪的地理大发现使世界各大洲之间开始发生交往,但这种联系是不经常的、片面的,因而不存在现代意义的国际关系。工业革命后,随着天文学、地理学的发展,航海事业达到空前规模,各大洲内部和各大洲之间开始了经常性的、较为密切的联系,全球性的国际关系才开始逐渐形成。 第二次科技革命开始于19世纪后期开始,以电力技术的推广和应用为标志,它引起了电灯、电话、电报和电动机的出现,以及钢铁工业、汽车工业、航空业和铁路、公路交通、化学工业等的迅速发展。使人类社会从蒸汽时代跨入电气时代,并最终促使了现代国际关系的形成。国际关系的发展从此具有了明显的全球性、整体性,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避免地受到世界上发生的各种事件的影响。而每个国家,特别是一些主要国家发生的重大事件,也会对全球国际关系产生各种影响,特别是由于国家实力的不平衡发展。几个在经济、军事实力方面对其它国家具有压倒优势的强国,在国际事务中常常起着主导的作用,并相互争夺世界霸权。而在这次科学革命中处于领先地位的是德国和美国,英法紧随其后。由于资本主义国家政治与经济发展不平衡,新兴国家要重新瓜分殖民地,争夺世界霸权。最终在20世纪上半叶爆发了两次世界性的大战。先后建立了凡尔赛体系和雅尔塔体系,并在雅尔塔体系的基础上确立了战后美苏两个超级大国相互争霸的两极格局。两次大战的发生以及美苏两极格局的形成,其根本原因就是科技革命造成各国综合国力对比的变化。 近代国际关系发展演变的历史清楚地说明,伴随着科学技术中心在世界范围内的转移,国际关系格局也总是发生着相应的变化。19世纪英国称霸世界,20世纪上半叶德国对英国霸权的挑战,以及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苏两极格局的形成,都是与这些国家在当时世界科技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密切相关的。 2 新技术革命对国际关系产生的影响 近代的两次科技革命以及它们引起的产业革命延续时间长达上百年,它们对国际关系的影响往往被其他方面的影响所掩饰,因而未受到应有的重视。近代科学技术对国际关系的影响虽然深刻,但表现却并不是非常明显,这影响了对于科学技术因素的重视程度。 自20世纪50年代开始的,特别是在20世纪70年代开始迅速发展的新技术革命是以原子能、计算机、特别是微电子技术、生物工程技术和空间技术的广泛应用为主要标志。这次科技革命对国际关系产生的影响与前两次相比不仅更加直接和明显,而且更加深刻和广泛。 (1)导致了国际关系格局的转换,美苏两极格局最终解体,世界正朝多极化方向发展。国际关系格局的变化,归根结底是力量对比的变化,科技革命引起一些国家经济实力和军事实力的革命性增长,从而导致国际关系的根本性变化。 在历史的长河中,军事实力长期是国际较量制高点。大国都倾力于军事领域,追求着由军事强国而成为世界强国的目标。然而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后,现代科技革命的迅速发展使科技力在国力中逐步取代军事力成为国际较量的一个制高点。在新的形势下,苏联与西方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的科技、经济实力的差距逐渐拉大,并最终解体,由此导致两极格局的终结。与此同时,现代科技革命兴起不仅使日本、西欧等西方发达国家缩短了与美国的差距。而且,中国、印度、巴西等新兴工业化国家的综合国力也在近二十年来急剧上升,这些国家积极参与国际事务,并在国际舞台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从而推动着国际关系格局朝多极化方向发展。 (2)新技术革命的发展使传统的国家主权观念日益面临挑战。国家主权是国家固有的区别于其他社会集团的最重要属性,表现为一国对内的最高统治权和对外的独立自主权。正是由于这一根本属性,国家才能在国际关系中发挥最重要的作用,也才能成为国际关系中最基本的行为主体。传统意义上的国家主权具有不可分割、不可转让、不可共享的特性。然而,随着现代科技革命的迅猛发展,传统意义上的国家主权观念正日渐受到挑战和侵蚀。特别是人造卫星、宇宙飞船和电子技术等的发展,克服了自然地理因素的限制进行信息的自由传递,使每个国家在严格意义上讲已经没有了秘密。此外,地理上边界的重要性也被国际分工、国际市场体系和科学技术在国际间的转移和流动而极大地削弱了,因而给每个国家维护自己的主权带来了威胁并产生了一些新问题。 因此,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作用已经使国家拥有绝对的主权是完全不可能的了。当所有的国家都在声明它们的主权神圣不可侵犯的时候,一个本质上互相依存的世界的运转和管理所需要的协定,正在慢慢地侵犯着它们的主权。而在未来越来越开放的国际社会,国家主权的部分削弱和部分让渡已成为发展的大趋势。传统意义的国家主权概念也必须随着时代的进步而不断发展变化。 (3)新技术革命的发展对南北关系产生了重大影响,南北差距进一步拉大。20世纪中期开始兴起的新技术革命与近代的科技革命相比有两个较为突出的特点:一是耗资大。新研究项目的开展,新产品的开发,实验设备的配置等都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二是需要很高的综合科研销售系统,这就涉及到很多方面,如:全面、系统、发达的基础科学,齐备的科技人才,先进的制造工艺和技术,一流的实验条件,发达的信息网络和完善的产品推广销售系统等条件,这样才能保证处于领先地位的新产品能够迅速研制、开发、利用并销售出去。 新技术革命所具有的这两个新特点使绝大多数科研活动只有发达国家才有能力进行,致使世界科技活动的80%以上掌握在发达国家手中,发展中国家所占的比重不到20%。而在年人均科研经费、科研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和科技人员的数量等方面,发展中国家都远远落后与发达国家。随着科技革命的发展,南北科技差距将进一步拉大,而其引起的后果将是贫者越贫,富者越富。发达国家凭借其先进的技术,以低价进口原材料和初级产品,加工成技术含量高的高附加值产品出口到发展中国家;发展中国家则因其的落后而不得不向发达国家出口廉价的原材料和初级产品以换取外汇,再从发达国家高价进口制成品。这种不平等贸易使本已十分巨大的南北差距进一步扩大,南北矛盾也会因此而不断深化甚至还可能激化。 (4)新技术革命的发展还促使人类战争观念不断发生转变,使和平与发展成为当今国际关系的主旋律。在人类历史上,尽管曾发生过大小数千万次的战争,但由于受到技术条件的限制,其作战能力、打击力、杀伤力、破坏力都远不能与今天相比。今天,现代科技革命的发展、大量新型武器的产生,战争的领域向上扩展到了“无高不可攀”的境地,向下则可潜入到海底深处。山障、路障等在高科技武器的作用下,失去了昔日的威风。在英阿马岛之战中,英国的空军急速开赴远在1.3万km之外的马岛进行空战;在海湾战争中,美国的空军远涉重洋,长途飞行3 200km,进行大规模空袭。在海湾战争中,以美国为首的多国部队,凭借着夜战装备上的绝对优势,使夜战场在很大程度上变成了“单向透明”的战场,多国部队主要的作战行动大都放在夜间进行,取得了良好的作战效果。核武器的出现及其所具有的巨大杀伤力和破坏力更是使现代战争没有真正的胜利者。在现代科技革命的迅猛发展的今天,全世界处于一种一按电钮就可以在一瞬间全部毁灭的状况之中。过去认为交战国必有一方胜利,一方失败,而战胜国从胜利中所得的利益一定比付出的多的想法,已不符合历史的发展趋势,为历史所淘汰了。也就是说,人类的战争观念已经发生转变。在当今时代依靠科技优势,通过和平手段来追求、实现国家目标,已有了可能。制约世界战争的和平因素正在增长。正是这种观念的转变使和平与发展成为当今国际关系的主旋律。这也是第二次世界大战60年以来世界没有爆发大规模战争处于总体和平状态的重要原因。 3 结论 总而言之,新技术革命的迅猛发展,不仅推动了人类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发生了巨大的变革,对世界政治、经济、军事有着重大的影响,而且对国际关系的发展和演变产生着更为深刻而广泛的影响。21世纪是科技竞争更加激烈的时代,哪个国家在科学技术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就会在未来的国际竞争中占据有利的地位,也就会在未来的国际关系和国际事务中处于主导地位。 国际关系论文:试论近现代国际关系中主权观念及实践演变 [论文关键词]政治主权 经济主权 文化主权 [论文摘要]主权是政治学的重要概念,也是国际关系中的重要实践内容。在近现代国际关系近400年的历史进程中,主权的内涵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地变化。正确认识这种代际演变的内在逻辑,有助于在经济全球化时代,给国家主权适当的定位。 一、近代国家主权的早期实践 主权是国家最高权力的象征,在权力的意义上它的出现与国家是同步的。在前资本主义时代,国家主权从未得到过法律形式的确认,甚至国家本身也还没有对主权的系统和理性的认识,但对最高权力的追求始终是国家本能的目标,实际上也存在着主权的意识。到14世纪法国著名思想家布丹,首次提出主权概念,并以此作为当时世俗君主与基督教教会斗争的武器。15、6世纪的欧洲爆发了声势浩大的宗教改革的运动,大量以民族国家为单位的独立自主的邦国和君主国组成的新格局。按恩格斯的说法,“日益明显日益自觉地建立民族国家的新趋向,是中世纪进步的最重要的杠杆之一”。[1] 1618年,拥护宗教改革,反对神圣罗马帝国和德意志哈布斯堡王室统治的新教联盟与天主教联盟之间因奥地利统治者压迫捷克新教徒,剥夺新教徒的政治权利而爆发了战争,在随后30年中,当时欧洲大国君主先后卷入战争,使德意志内部邦国之间的宗教战争成为一场席卷欧洲的大规模国际战争,到1648年,战争在参与各方签署《威斯特伐利呀亚和约》后宣告结束。在和约中,启蒙学者提出的国家主权主张首次通过具有国际法性质的国际条约而得到确认。国家主权原则首次在国际关系中被付诸了实践。威斯特伐利亚和会是欧洲有史以来举行的第一次几乎欧洲所有大国都参加的政治会议。教皇虽派使节参加了会议,但首次作为会议的旁听者,世俗的君主国家成了会议的主角。国家、战争等这些曾经为教皇把持的重要权力转移到外交家和政治家的手中,这种以世俗的主权国家举行会议解决国际问题做法开创了先例,标志着国际关系开始了崭新的时代。和约的签订更表明国家主权的原则正式被应用到国际关系的实践当中了。和约关于卡尔文教派和路德教派享有同等地位的规定,彻底打破了罗马教皇神权下的世界主权论,使主权原则彻底的摆脱了神权的束缚而开始成为一个世俗的概念。和约缔结后,各国普遍建立了常驻外交使节的制度,从而把主权原则日常化为国家基本的行为准则。 关于威约在国家主权原则方面的重大价值,美国历史学家帕尔默·科尔顿作过高度的评价:“和约标志着国际法法上现代欧洲国家体系的出现。聚会在威斯特伐利亚的外交家们代表着,不承认有任何有上级和公共约束力的独立势力。再没有任何人能说欧洲在宗教、政治或者其他方面具有真正意义的统一。欧洲被认为是由大量毫无联系的、主权的、自由的和分离的原子,即国家所组成。这些国家按照他们自己的法律行动,按照他们自己的利益,组成或者解散联盟,交换大使和使节,抉择战争与和平,根据均势的变化而转变立场”。[2]其评价是合乎实际的。 国家主权作为进步的国际关系原则,虽在近代长期被看作是欧洲国家的专利。但这一概念的内在逻辑使其最终突破欧洲的地域,开始向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延展。最早接过主权旗帜的非欧洲国家固然是美国,但美国与欧洲列强在文化传统,社会制度和经济水平相近的本质决定了它在政治地域概念上与欧洲没有太大的差别。真正突破欧洲主权藩篱的是拉丁美洲和日本。18世纪末和19 世纪初席卷拉丁美洲的第一次大规模的独立运动是欧洲以外的国家争取主权的第一次大规模的运动。经过长期的斗争,到19世纪20年代拉丁美洲先后出现了18个独立的主权国家,1823年美洲各国举行的巴拿马会议提出了“尊重各个缔约国的主权”和“不干预的原则”,著名的拉美民族解放运动的领导人玻利瓦尔还提出:“我们每个国家的独立与主权是与整个大陆的独立与主权不可分割的”[3]。引申出了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主权新原则。1826年美洲大陆会议确认了这些原则,在与会国签订的《团结、联合和永久同盟条约》中,规定了共同维护各个缔约国的主权与独立;各缔约国的争端通过调解和仲裁来解决;努力发展外交政策的共同基础,但不干涉缔约国自己的决定等原则。近代日本曾与其他国家一样,经受过西方列强的侵略与干涉,但经过“明治维新”后,迅速走上发展的道路,确立了自己的独立主权地位。 二、20世纪上半期国家主权的发展 进入20世纪,一战的爆发和战后国十月革命的胜利彻底改变了主权主要局限在欧洲国家之间相互认可的现状。一战后民族解放运动的兴起和一批民族独立国家的出现,开始打破了主权在地域范围上的有限性,使争取国家主权成为世界性的进步潮流。 人类历史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苏联的产生,使国际关系进入到一个全新的时代。具体到国家主权方面,一战主要在两个方面推动了国家主权原则在国际关系中实践中的地位的进一步提升。 其一 在国际法的意义上,作为一战的产物,国际联盟是国际社会第一次以全球性的法规的形式确认主权。使国家主权和独立不受侵犯的国际关系的新原则从此确立起来。但是由于当时历史条件的限制,国联的这些建议并未被当时的欧洲列强所尊重,即使在凡尔赛和会期间,不仅战败国和落后国家的主权得不到尊重,实力稍弱的国家也没有从中得到多少好处,一度对建立国联持积极态度的美国最终拒绝加入,注定了国联最终失败的结局。列宁指出,“靠《凡尔赛和约》来微细的整个国家体系,国际秩序是建立在火山上的”[4]。到30年代,德意日法西斯的兴起,最终埋葬了国联。 其二 俄国十月革命。苏维埃俄国不仅率先提出了所有国家和民族都有权拥有自己的国家的主权的主张,在苏俄政府颁布的第一个对外政策性文件《和平法令》中,宣布“凡是把一个弱小的民族合并到一个强大的国家,而没有得到这个民族同意合并、希望合并明确而自愿的表示,就是侵占和兼并别国领土的行为……最后不关这个民族是居住在欧洲还是居住在远隔重洋的国家,都是一样”[5]。在苏俄那里不仅率先宣布了主权独立的原则还身体力行地在对外关系中付诸了初步的实践,在国际关系中树立了尊重弱小国家主权和独立自主地位的典范。1919年的《苏俄政府第一次对华宣言》中,苏俄政府宣布“放弃一切特权,废弃俄过商人在中国境内的一切商站。任何一个俄国官员、牧师和传教士不得干预中国事务。如有不法行为,应依法受到当地法院的审判。在中国除了中国人民的政权和法院不应当有其他的政权与法院”[6]苏联是近代以来第一个宣布尊重中国主权,废弃在华特权的国家。 列宁时期苏俄的主权政策为国家主权原则在国际关系中的实践开创了良好前景。但到斯大林时期,苏联逐渐偏离了这一轨道,苏联在与弱小的国家打交道时不仅不尊重其主权独立,而且公然侵犯别国主权。二战后,苏联在“有限主权论”和“社会主义大家庭”理论指导下大肆干涉别国内政。从而在国际社会陷入孤立,而苏联解体的直接表现,就是大批加盟共和国宣布独立而成为主权国家。 三、二战后主权观念的演变 二战是国家主权原则在国际关系中广泛付诸实践的重要转折点。二战战后国际社会痛定思痛,联合起来维护国家主权和国际和平与安全。《联合国宪章》宣布“欲免使后世再糟今代人类两度身历残不忍睹之战祸,重申基本人权,人类尊严与价值以及男女以及大小各国平等权利之信念,创造适当的环境,维持正义,尊重由条约与国际法其他渊源而起之义务”。随着联合国把主权原则确立为基本的原则,大批新兴民族独立国家的出现使这一原则在国际关系中得到普遍的认可。 60年代,除了非洲国家获得主权地位,完善了主权国家体系和国际社会进一步强调国家主权不容侵犯的原则外,国家主权在实践中最显著的成就表现在:经济主权的提出和不断强化方面。基于经济受支配导致国家主权不完整的事实,发展中国家在独立之初就明确表示,西方对本国资源和经济命脉的控制是贫困和落后的重要根源,加深了政治依附和实际上的主权不完整。因此,他们在制定国内经济发展战略时,首先把矛头指向了,西方国家在其国内的经济势力,普遍地宣布取消原宗主国的经济特权。 1974年的第六届特别联大通过了《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宣言》和《行动纲领》规定了国际经济新秩序中的经济主权原则。1974年12月,联合国大会正式通过《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把经济主权的规定加以了法制化的规范,明确规定了每个国家对其财富、自然资源和经济活动享有充分的永久主权等。该宪章是自《联合国宪章》来国际社会在国家主权规范方面最重要的文件,如果说后者确立了国家政治独立的话,前者则确立了经济主权的国际关系原则。无论是在对主权内容的明确性方面,还是在内涵方面都是对联合国宪章的重突破和发展。体现了主权意识在在经历了长期的国际关系的实践发展后在国际社会不断的强化和深化。在国家主权的意义上,拥有了与联合国宪章同等重要的国际法的价值。70年代也因此成为国家主权实践的黄金时期。 进入90年代,国家主权的内涵出现新的变化,文化主权成了国际社会关注新焦点。“9·11”事件以来,在文明冲突论日益盛行,文化的因素在国际关系中的作用日益凸显。文化主权作为国际关系中出现的新概念,是在全球化时代,发展中国家针对西方国家的文化侵蚀和文化霸权而提出的。西方作为经济全球化的推动者和主导力量,所追求的不仅仅是一个开放的市场,还包括西方文化与价值观念的推广,想使西方式的制度模式和文化观念成为压倒一切的意识形态。很大程度上把经济全球化异化成了一场霸权色彩浓厚的文化扩张运动,面对西方文化扩张战略的挑战以及全球化和本土文化之间的表现出的紧张关系,很多发展中国家甚至包括一些发达国家赋予了主权以更多的文化内涵,提出了文化主权的概念。把维护国家文化主权同维护国家政治主权和经济主权,放在了国家主权战略的重要位置。 四、结语 从主权的概念与实践的发展演变中,我们可以看出:主权的内涵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地发生着变化。惟一不变的是它作为国家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权力,是国家在内部事务方面不受干预的和最高的权威。虽然随着全球化时代的到来这一理念有所弱化。但它仍将是今后国际关系发展的一个基本前提。 当然,论及国家主权的演进时,一种主权的一个方面被强调,并非意味着主权本身趋于单一性。20世纪60年代经济主权的提出突出的是国家对控制自然资源和天然财富的紧迫性,经济全球化时代文化主权的突出并不意味着政治独立和经济主权问题已经不复存在或者已经得到切实的解决,而这是由于特定的国际背景,使文化主权在各国主权考虑中被放在了一个重要的位置。而主权的其他内涵和地位也可能因国际环境的变化而变化,这是由国际政治和世界经济的发展变化所决定的。 国际关系论文:自由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源流 摘 要:自由主义国际关系理论是当代西方国际关系理论领域的主要流派之一,它的形成和演变构成了国际关系理论发展史的重要内容。自由主义国际关系理论注重理性个体的作用,坚持国际关系发展的进步论。现代意义上的自由主义国际关系理论从康德、威尔逊的理想主义开始,经过相互依存理论和新自由制度主义的发展达到一个高潮,占据了国际关系理论的半壁河山。冷战后以全球治理论为代表的自由主义国际关系理论在新的方向上进行探索,注重对非主权国家行为体和世界政治中的社会性力量的研究。 关键词:自由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理想主义;新自由主义;民主和平;全球治理 自由主义是西方政治学的重要传统,自由主义国际关系理论是西方国际关系理论的两大主流流派之一。D 曼宁把自由主义的基本理念概括为如下几点:自由主义认为人性是向善的,并且是可以教化的;个人的自由是社会变革的动力;个人自由与福利、社会正义和安全有赖于法制;自由主义的历史观是进步的,它认为合于理性的人类社会的规范设计是可以实现的。①自由主义的发展源远流长,我们甚至可以把它的思想根源追溯到古希腊哲学中的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哲学思想。柏拉图在其名著《理想国》中对国家(城邦)先验性正义目标以及理念的阐述可谓自由主义在此一方面的发端。②但是,自由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直接源头还是来自从18世纪启蒙运动开始的理想主义 自由主义的传统。 一、理想主义 自由主义的传统:从康德到威尔逊 18世纪开始的启蒙运动是世界文明史上的一次重要的思想革新。在启蒙运动中,一批睿智的思想家高擎理性主义的大旗,对以欧洲专制主义和宗教神权为代表的腐朽“旧制度”进行了猛烈的挞伐。理性主义和人类尊严的思想激流以摧枯拉朽之势无情地荡涤着几百年来一直禁锢人们头脑的陈腐渣滓。人类似乎重新发现了自己的智慧。正如德国哲学家伊曼纽尔·康德(ImmanuelKant)所言,这是一个“让光明照亮人类的思想的黑暗角落”③的时代。 尽管启蒙运动中的思想家大多是从个人主义和理性主义的角度出发探讨一般的哲学问题,但也有些思想家在此哲学基础上对国际政治和世界秩序进行了深入的思考,这些思考成为了理想主义 自由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直接源头。启蒙运动自由主义思想的代表人物有约翰·洛克(JohnLocke)、让 雅克·卢梭和康德。这些思想家确立了自由主义的一些基本原则。与中世纪的神权和蒙昧主义不同,他们认为,理性是人类独有的一种天然禀赋。理性个人的目标是自我实现,这乃是一种“自然状态”。而国家不过是社会中的个体之间订立“契约”的产物,其唯一目的就是保障人们建立在推理基础上的自然权利。④ 在这些伟大的思想家中,对后世的国际关系理论的发展影响最大的是康德。在西方自由主义发展史上,康德的思想起到了承前启后的作用。与洛克“免于侵害”的消极个人自由观念不同,在康德那里,个人自由的理念强调的是个人对政治生活的积极参与。或者说,人是自由的,他可以为自己的行为准则立法。政府应该在法律和正义的原则下维护个人的安全和福利。与马基雅维里相反,康德认为个人不是手段,而是目的。积极的个人自由观是康德全部政治哲学的核心。⑤在国际政治哲学方面,康德认为,国家之间战争带来的巨大损失、公民社会的发展和人类的理性,最终会使国家之间的关系从霍布斯式的自然状态过渡到法制状态,从而实现“永久和平”的目标。康德的永久和平思想对于后世的共和自由主义国际关系理论,即民主和平论的发展产生了直接的影响。对此我们将在后文详细论述。 然而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在国际政治领域发挥重要影响力的国际思想是传统的均势论,以梅特涅和俾斯麦为代表的欧洲政治家们成了维持欧洲均势的大师,他们试图通过复杂致密的结盟关系来维护国家利益和维持欧洲和平。但残酷的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爆发无异于对这些努力的无情讽刺。为此,当时的一些政治家和学者们开始对人类理性进行深刻的反思,希望摆脱这种均势论宿命式的悲剧,这直接催生了现代意义上的理想主义国际关系思想。 从20世纪20、30年代开始,现想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代表人物主要有美国总统兼学者伍德罗·威尔逊(WoodrowWilson)、约翰·默里(JohnMurray)、帕克·穆恩(ParkerT Moon)和英国学者阿尔弗雷德·齐默恩(AlfredE Zimmern)、菲利浦·诺尔贝克(PhilipNoel Baker)和大卫·米特兰尼(DavidMitrany)等人。 理想主义否认人性恶的本质是导致国家间冲突和战争根源的现实主义观点。齐默恩认为人类的本性无所谓善恶,关键在于后天的教化。之所以发生战争不是人类缺乏国际共同体的观念,而是知识的局限使他们还没有意识到这一点。⑥如威尔逊所言:“恶与善俱来来,纯金常被侵蚀”⑦。也就是说,尽管人的天性中存在着愚昧和无知,而独裁者也可以利用这个弱点实现自己的野心,但是教育和宣传的力量可以克服这个弊端。因此,理想主义者十分重视对于民众的教化。同时,世界人民的交往也有助于人类的理性和智慧充分发挥,彼此形成世界共同体的观念和国际主义精神,从而在根本上杜绝战争的根源。 在国际政治领域,理想主义的基本思想是依靠国际法和国际组织的力量来追求国际社会的持久和平和普遍正义。这集中体现在威尔逊对于战后安排的“十四点”方案,以及作为该方案的直接成果———国际联盟的建立上。威尔逊学者和政治家的双重背景使他可以把自己的理想主义和平方案付诸实践。1918年1月8日,威尔逊在美国国会的演说中首次提出了“十四点”计划作为构建战后世界和平的基本纲领。针对导致第一次世界大战的一些国际政治弊端,“十四点”计划主张,各国应当放弃秘密外交、取消贸易壁垒、公海自由航行、鼓励民族自治、裁减军备等;作为“十四点”计划的核心,威尔逊强调战后应当建立一个以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为目的的国际组织。威尔逊的这一国际组织方案以集体安全原则取代了均势原则,是国际关系理论发展史上的一个伟大创举。它也集中反映了理想主义的国际秩序理念。理想主义认为一战前的均势体系的瓦解及一战的爆发,是各国漠视国际法和国际道德正义原则的恶果,而建立一个普遍性国际组织是解决这一问题的良好途径。⑧一战后建立的国际联盟是这一理想主义理念的伟大试验⑨。它所体现的理想主义 自由主义的国际关系理论和实践具有非凡的意义,对于后来自由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发展提供了丰富的经验和教训。 但国际联盟在20世纪30年代的国际政治进程中并没有能实现自己的目标。它在意大利入侵埃塞俄比亚、日本侵占中国东北等事件中表现得软弱无力,特别是,它没能阻止法西斯势力的发展并最终制止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爆发。这些事态促使爱德华·H·卡尔、汉斯·摩根索等人为代表的一批国际关系理论家开始反思理想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有效性问题,对它的一系列基本假设和内在逻辑进行大胆的质疑,认为理想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用“应该如何”(shouldbe)的乌托邦式假设代替了“现实如何”(tobe)的理性主义思考,从而必定在现实国际政治中遭到挫败。⑩他们进一步提出了以强权和利益为核心的国际政治范式,从而创立了国际关系理论的现实主义学派。自此之后近三十年,现实主义在世界政治和国际关系的研究中占据了统治地位。尽管如此,理想主义 自由主义的国际关系理论和实践具有非凡的意义,对于后来国际关系理论的发展提供了丰富的经验和教训,是一笔不可多得的思想财富。 二、新自由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诸流派 20世纪50、60年代的国际关系理论是在传统主义和科学行为主义辩论中发展的。这场争论尽管十分激烈,但从根本上来说却是“一场虚假的战争” ,双方的争论仅仅是限于研究方法上的分歧,尽管这对于推动学科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但对于国际关系理论的基本观念和思想层面却鲜有深入的探讨。从这个意义上说,战后国际关系理论研究的真正巨大进步是20世纪60、70年代新自由主义和新现实主义的出现,以及它们在理论上的交锋,这些构成了延续至今的国际关系理论发展的主导潮流。所谓“新自由主义”和“新现实主义”的标签,是为了区别于传统的理想主义 自由主义和经典现实主义。 从20世纪60、70年代开始,世界政治的发展呈现出一些前所未有的新问题,如核战争的恐怖阴云、全球化和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石油危机、全球环境问题等,这些问题大大增强了全球相互依存的程度,从而引发了国际政治理论家们对世界政治本质的重新思考,他们开始反思现实主义国际关系理论,进一步从早期理想主义的遗产中发掘出了有价值的思想,与世界政治发展的实际相结合,发展出新的自由主义思想指导下的国际关系理论,并逐渐成为当代国际关系理论研究的一大主流流派。 自然,“新自由主义”的标签只是一种泛指,因其研究重点和具体观念的差异,其中还存在着不同的流派。在这里,我们把它简单归纳为三个有代表性的流派: (一)相互依存理论 核武器的巨大杀伤力使处于冷战中的人们认识到,核战争的结果无异于人类的集体毁灭;经济和贸易的全球化发展使得世界变得越来越“小”;环境生态等全球各国面临的共同问题日益加剧。这些深化了国际政治研究者们对于世界政治中相互依存的认识,也最终促进了相互依存理论的诞生。 相互依存理论的代表人物有罗伯特·基欧汉(RobertKeohane)、约瑟夫·奈(JosephNye)和理查德·罗斯克兰斯(RichardRosecranse)等。基欧汉现为美国杜克大学教授,奈是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院长,两人长期合作研究,成果丰硕,并结下了深厚的友谊,在国际关系理论学界被传为佳话。相互依存理论就是两人共同创立的,其代表作也多是合作完成的。主要有《跨国关系和世界政治》、《权力与相互依存》等。后者是相互依存理论的巅峰之作。罗斯克兰斯现为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教授。其反映相互依存思想的代表作是《贸易国家的兴起》。 相互依存理论全方位挑战了现实主义的一些基本设定。现实主义认为,主权国家是国际政治中唯一重要的行为体,国家之间的关系构成了国际政治的基本内容,非国家行为体尽管存在,却不能发挥什么实质性作用,只是主权国家权力政治的从属物。 相互依存理论反对国家中心主义,认为主权国家不再是世界政治的唯一行为体,越来越多的超国家和跨国家组织在国际层次上发挥着重要作用,例如联合国等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跨国公司等等。相互依存理论重视对跨国关系的研究,注重对一体化后果及影响的分析。现实主义认为,主权国家的首要目标是追求军事上的安全,其次才会考虑经济、环境等事务。相互依存理论认为,一体化的发展不仅使得国家之间的相互依赖加深了,而且加强了军事、政治、经济、环境和生态等领域全方位的“复合相互依存(ComplexInter dependence)”,现实主义从军事、安全等“高政治”向经济、环境等“低政治”过渡的优先次序被打破了,世界事务越来越成为一个整体。以主权国家强权和利益为核心的国际间政治模式应该逐步让位于超越主权国家范围的众多跨国问题研究议程。 相互依存理论的出现打破了现实主义理论独霸国际关系理论领域的状态,大大拓宽了理论研究的视野,带来了一种全新的世界政治变革分析的思路和议程,为现代自由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迅速发展和崛起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正是在相互依存理论或复合相互依存理论的基础上,新自由制度主义才得以诞生,并对于冷战后出现的全球治理论等最新自由主义世界政治理论产生了直接影响。以至于相互依存理论的代表作《权力和相互依存》被誉为“国际关系和国际政治经济学研究领域的里程碑式著作” 。 (二)新自由制度主义 在复合相互依存理论的基础上,以基欧汉为中心的一批西方国际关系理论学者进一步深化和丰富了自由主义的国际关系理论,提出了被称为“制度理论(institutiontheory)”或“规制理论(regimetheory) ”的新自由制度主义理论。除基欧汉以外,新自由制度主义理论研究的代表人物还有奥兰·扬(OranYoung)、恩斯特·哈斯(ErnstHass)等人。 与相互依存理论不同,自由制度主义理论接纳了新现实主义理论的若干基本假设,如主权国家是国际政治中唯一重要的行为体、国际社会的无政府状态等,尽管对这些概念的理解及其后果有不同的解释。 与此同时,它还吸收了博弈论、理性选择等新的研究方法,使其理论分析更加严谨而实用。 根据斯蒂芬·克莱斯勒(StephenCrasner)被普遍接受的定义,所谓“规制”指的是“一系列明示或默示的原则、规范、规则和决策程序,行为体对特定国际关系问题领域的预期围绕它汇聚起来” 。尽管不同的学者对于“制度”或“规制”有不同的定义,但其基本含义大多包含在这个定义中,强调了制度在规范行为体的行动,汇聚其期望上的重要作用。这也是新自由制度主义研究的基本出发点和归宿。 建立在博弈论基础上的理性选择理论(RationalChoiceTheory)是新自由主义制度研究的主要方法论工具。理性选择理论又称公共选择理论,它最早来自经济学研究的分析方法,其基本观点包括,把集体行动的个体看作是富有理性的行为者,这些个体的目的是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在自身行动中他们可以在权衡利弊后作出于自己最有利的选择。 从而构成集体行动的一般逻辑。理性行为体通过功能、博弈和学习三种途径建立合作。 相应地,自由制度主义理论的分析起点是理性地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国家。自由制度主义同样承认国家政治的无政府状态,但它认为,即使是在无政府状态的自助的国际体系里,国家之间的合作也是有可能实现的。基欧汉认为,主权国家之间的合作并不必然地依赖利他主义、理想主义、个人荣誉、共同目的、规范的内化或对某种文化价值观的共同信仰。 相反的,富于算计的理性的国家之间关系并不必然是冲突,国家的优先目标也并非仅仅是军事安全。在国际制度和规制的规范和强化作用下,国家之间的合作不但是可能的,而且是必要的。甚至在开始时创建制度主导合作的霸权国家消失后,霸权后的合作也仍然是可能的。 在这里,制度的力量逐渐发挥了独立而持久的作用,国家关注的不再是相对收益,而更多的是绝对收益。为此,国际关系理论研究的目标应当转移到探讨合作在何种条件下得以出现并维持,以及制度合作的演变上来。合作制度一旦建立起来并得以维持,行为体的预期就会受其规范,增加彼此获取的信息,建立信用体系,从而降低交易成本,最终推动该制度下所有行为体利益的最大化。 新自由制度主义理论借鉴了现实主义理性分析的前提和方法,却得出了相反的结论,认为无政府状态下的合作是可能的,从而在世界观上持有一种乐观主义的态度。它紧紧把握住了世界政治发展的新趋势和新问题,给出了全新的解释。新自由制度主义在20世纪70、80年代的崛起在国际关系理论发展史,尤其是自由主义国际关系理论发展史上具有非凡的意义。尽管基欧汉自己也承认它存在不少缺点 ,但它对当代国际关系理论与实践的意义却是显而易见的。作为自由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一个重要流派,它和新现实主义之间的争论构成了冷战结束前国际关系理论发展史的主要内容。当然,制度主义并非这一时期自由主义国际关系理论发展的全部,民主和平论(TheoryofDemocracyPeace)在20世纪70年代的出现及其在冷战结束前的“再发现”就是明证。 (三)共和自由主义:民主和平论 虽然“民主和平论”被认为是冷战后世界政治研究最有意义的成果 。但作为一种安全模式的思想,它早已存在,因而它被称作“重新发现的”(rediscov ered)理论 。最早提出类似理论的是康德,他论述了被称之为“永久和平”(PerpetualPeace)的安全模式。具有民主和法制精神的共和国组成的不断扩大的共同体可以在国际法的原则下最终达到“永久和平”。因为共和政体的制约机制能阻止共和国家冒险进行战争;而非民主国家是否进行战争则全凭独裁者不受制约的意志 。康德的思想被称作“自由主义的国际主义” ,它在一战前后得到进一步发展,美国总统伍德罗·威尔逊“十四点”中提出,“依照自己的方式生活,决定自己制度的国家”“爱好和平”,“能够获得正义的保证,并得到世界上其他民族的公平待遇而不至遭受暴力和损人利己的侵略” 。1919年J·熊彼特进一步提出“民主的资本主义能导致和平”的命题 。当代学者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重新认识民主和平的问题,并逐步理论化系统化。斯莫尔(MekvinSmall)和辛格(DavidSinger)于1976年首先把民主和平作为一种基于经验事实的现象进行描述 ;1983年多伊尔(MichaelDoyle)在《康德、自由主义遗产与外交》一文中正式将“民主和平”作为一种理论提出来 ;冷战结束后,“民主和平论”成为西方国际关系理论界的研究热点之一,有关著作层出不穷,其中,布鲁斯·拉塞特(BruceRussett)在其著作《把握民主和平:冷战后世界的原则》中对它作了系统论述 。 作为一种关于国际安全模式的假说,现代“民主和平论”的主要观点有 :(1)国际关系中的一条经验法则是,民主国家之间从不(或很少)发生冲突;(2)即使它们之间发生冲突,彼此也不大会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因为这有悖于民主的原则和理性;(3)专制国家之间或者民主国家与专制国家之间更容易发生冲突,而且更易于以武力解决争端。更有甚者认为,与民主国家相比非民主国家更加好战(War prone) 。 作为一种经验法制,“民主和平论”者的重要依据之一便是“民主国家少战争”的“经验事实”(em piricalfacts)。如果说康德的“永久和平”只是一种理想的话,那么当代“民主和平论”者则试图通过各种统计与分析,证明这一现象在不同的时间段内普遍存在。斯莫尔和辛格及多伊尔认为,自1816年以来民主国家之间几乎就没有真正发生过战争 。 对此,“民主和平论”者的理由有二,一是民主国家内部的制度约束(institutionalrestraints),一是民主国家之间共同的民主规范和文化(normandculture) 。 一方面,“民主和平论”者认为,国内政治中发展起来的一些制度和规范影响一国对外行为模式,民主国家与非民主国家在国内政治上的差异导致了双方在对外政策决策上的不同。民主政体强调通过和平方式进行有规则的政治竞争,因而民主国家国内政治矛盾的解决不是通过消灭对手而实现的,这使得民主社会无论从国家、地区还是个人层面上来说,都是稳定的。而在非民主国家的政治竞争中胜者得到全部,败者没有机会重新崛起;非民主国家的稳定必须建立在没有有效的的基础之上 。具体来说,制度约束体现为:首先,民主国家的选举制度决定政府要对选举实体(electionbody)负责。其次,民主国家政体中的分权(PowerDivision)和制衡(CheckandBalance)原则使得外交决策责任多元化,从而可避免作出一些极端的决定。另外,由于民主国家进行战争要经过公开辩论和民主政治诸环节的认可,故备战的时间更长,也为通过外交途径解决争端在时间上提供了缓冲机会。 对于民主的规范和文化因素,“民主和平论”者认为,民主国家所共同拥有的精神气质(ethos)也使得民主国家之间很少发生战争,这些精神气质的根本特征在于和平竞争和政治妥协。一个民主国家会设想其它民主国家也会以有规则和平竞争的办法解决争端,并且将其运用到对外关系中,因此,民主国家对其他民主国家的印象是积极的,从而民主国家彼此认为是和平的,并会形成相互尊重的关系。相反,民主国家同非民主国家之间缺乏这种抑制纷争的精神气质 。 尽管“民主和平论”从概念、事实到逻辑均存在着诸多缺陷,被为数不少的学者所批评 ,但因其一个暗含的逻辑便是世界和平的稳固基础在于扩展西方所认同的民主制度,因此它在西方国际关系理论界和政界具有相当的影响力,开辟了自由主义国际关系理论思考的一条引人注目的蹊径。 三、自由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新发展:全球治理及其它 从20世纪新自由主义异军突起开始,它和同时诞生的新现实主义的争论就没有停止过。但是和前两次大论战不同,双方一直未能分出高下,反而出现了明显的所谓新(现实主义) 新(自由主义)合流的趋势。即论战的双方都从自己最初的立场退却,互相吸收对手的一些基本理论要素,使得它们在一些基本理论要素方面趋同,甚至基欧汉自己都承认制度理论被贴上自由主义的标签几乎是一种“误导” 。从而,争论对于国际关系理论发展的价值和意义都大受影响。自由主义甚至整个国际关系理论研究的转向成为题中应有之义。 特别是,1991年冷战以一种令人始料未及的方式戛然而止,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主义解释力不足的窘境令诸多国际关系理论家措手不及。这使得一些学者开始另辟蹊径,致力于发展一些解释力和预测性更为强大的理论。其中,从本质上属于自由主义传统的全球治理理论以其新颖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引人注目。当代全球治理理论的最著名的国际关系理论家是现任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教授的詹姆斯·N·罗斯诺(JamesN Rosenau),此外还有大卫·赫尔德(DavidHeld)、奥兰·扬、恩斯特 奥托 泽姆佩(Ernst Otto Czempie)、马丁·休逊(MartinHewson)、马克·赞齐(MarkW Zacher)、克雷格·墨菲(CraigN Murphy)、多米尼克·鲍威尔(DominicPowell)等人。 罗斯诺对当代学理意义上的全球治理观念进行了开创性的探索,特别是他所提出的“分合(fragmegra tion)论”的世界观成为全球治理理论的哲学基础,为该理论在当代的发展建立了一个共同的知识平台。“分合”(fragmegration)的英语单词是由“分散(frag mentation)”一词的前半部分(fragme )和“整合”(integration)一词的后半部分( gration)结合而成。该词的构成形象地表达了“分合论”世界观的思想内核:当代世界政治变迁的动因包含着分散化和一体化两个同时起作用的趋势,这两个因素在当代全球政治的进程中又分别指涉了全球化(globalizing)和区域化(localizing)的现象。当代全球政治的图景正是在这两个因素的共同影响下形成的。 当代世界中全球化和区域化在时间是共时性的(simultaneous),在空间上是相互交叠的(overlapping)。一方面,随着跨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信息和通信技术的进步、全球公共问题领域的涌现以及公民政治技能革命性的提高,全球化的进展迅速而深入;另一方面,以众多的少数民族自治的要求、宗教和文化次团体的增生、形形色色认知共同体(epistemiccommunity)的出现为标志,区域化的趋势也日益突出。当代世界“分合”的进程正在三大领域展开。在经济领域,经济全球化和新的“经济民族主义”(economicnational ism)。 相互交叠。在社会领域,“分合”的趋势也十分明显,一方面是“全球公民社会”(globalcivilsoci ety)意识就逐渐形成,另一方面,国家自主权和权威的散失使得人们觉得必须依靠归属于适当的集体才能维护自己的利益并获得心理上的安慰。 恐怖组织和民族宗教分离主义势力就是最显著的例子。最后,在政治领域,全球化的动因使得传统的民族国家治理面临着巨大的危机。当代世界政治中越来越多的议题超越了民族国家主权的界限。在跨国和超国家层面上,主权国家处理政治事务时深受诸多国际组织和国际制度的制约。几乎与国际组织作用不断加强同步,一般民众的政治视野更加开阔,主权国家的政治决策也越来越难以博得大多数国民的支持。在“分合”进程的影响下,传统的以民族国家为核心的权威结构大受侵蚀,当代世界政治体系正在经历意义深远的变革,这一变革集中体现在全球事务中的权威迁移(relocationofauthority)。 全球治理论者认为,推动权威迁移的因素来自六个方面 。首先是冷战的结束和美苏两大超级大国竞争的终结去除了两极结构的束缚,使权威迁移的进程在体系层面上成为可能。其次,两极结构的崩解造成了冷战后世界局势的动荡状态(turbulence) ,与此同时,技术的迅速发展使得这个世界日益缩小,这些前所未有的态势促使人们去寻找更加有效的政治组织形式。第三,公民的技能革命(skillrevolution)使他们能够更加清晰地界定自己的需要和愿望,同时更加容易地参与集体行动来表达自己的意愿。第四方面的因素来自次团体主义(subgroupism)的发展。社会越来越分化出大量有组织的实体,它们成为新的权威中心和忠诚目标。第五个因素是国家和地方经济的全球化大大削弱了维系商业和金融关系的传统方式。最后,权威迁移的进程被不断出现的全球相互依存事态所加速,这些事态强化了跨国合作的密切形式,例如新近不断高涨的社会运动 。总之,权威迁移的动因来自“分合”世界观下同时展开的全球化和区域化进程间的互动。有些情况下,超越国家边界的控制机制得到加强,而在另外的情况下,邻里间心理安慰和种族归属等需要则催生和强化了区域化的控制机制。 尽管当代世界事务大多数仍然是在主权国家管辖的框架内展开的,但是随着国家内部和外部各种新的控制机制的出现,越来越“呼唤全球政治权威甚至治理的新形式。” 罗斯诺把这种“新形式”称作“权威领域(spheresofauthority,SOAs) ”。所谓权威领域,指的是一些可以行使权力的行为体,在各自相应领域里可以得到民众的支持和服从。与国家主权权威不同的是,这种服从主要不是依靠国家机器的强制力获得的,其服从主要来自民众对于它的信任和认可。权威领域往往没有正式的组织形式,并且常常不具有领土性,它可能是全球性的,也可能是区域性的,同时其影响范围在不断地发生扩大或缩小的变化。 国家主权权威向形形色色的权威领域的迁移是当代世界政治变革中的一个突出现象,在许多问题上国家也要和其他权威领域一样去争取自己的权力以获得人们的认同。当代世界政治的主轴开始从主权国家为中心的统治(governent)向以权威领域为中心的“治理”变革 随着世界政治分合趋势的不断发展和权威迁移的不断加速,国内(domestic)和国外(foreign)之间的分野不断淡化,以前清晰坚固的划分国内和国外的边界(boundary)日益模糊和易渗(porous),以权威领域为基础的治理(governance)则大行其道。特别是,众多全球公共问题的出现使得全球规模的治理成为世界政治美好未来的必由之路。 总之,“治理从头起便须区别于传统的政府统治概念”。 全球治理论对自由主义理论的回归深刻地体现了这一点。与新自由制度主义理论不同,全球治理论大胆地放弃了国家中心论的基本限定,把世界政治置于一个更为广阔的理论纬度,敏锐地发现了其中最新的发展趋势。在本体论和世界观上,全球治理无疑是自由主义传统和全球主义的融合,然而在方法论上,它一方面没有彻底放弃实证主义的实在论和个体主义,同时也能够吸收诸如建构主义和英国学派国际社会理论的社会建构方法和整体主义,这无疑折射出自由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创新精神,为走进新千年的五彩缤纷的国际关系理论研究增加了一个新的方法和门径,不仅对于我们的理论研究和创建富有启迪意义,还为解决当今世界政治面临的困境指明了一条有益的道路。 国际关系论文:浅论以和平与发展为主题构建中国国际关系学体系 论文关键词:和平与发展;国际关系学;学科体系 论文摘要:构建中国国际关系学体系应以和平与发展为主题。和平与发展具有恒久性、普利性、人本性的特征,以此作为中国国际关系学的主题,能够体现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目的要求,能够反映国际关系演化发展的历史规律,能够明确评析各种国际关系现象的价值标准,能够形成中国国际关系学的研究特色。 任何一门学科的成立,都必有其特定的主题。这一主题反映该学科的宗旨,体现该学科的存在价值。它在一门学科中是贯穿始终的一条红线,该学科的全部内容都应以其为核心和中轴而展开,从而构建成一个科学、严禁的体系。 中国对国际关系学的研究,虽起步较晚,但发展很快,已经由原来主要是介绍、研究西方国际关系理论,发展到有条件构建中国国际关系学体系的新阶段。要构建中国国际关系学体系,就要为其确立一个合理的主题。 为中国国际关系学确立一个主题,必须考虑到它既应符合历史规律又能表明现实状况,既具有理论价值又具有实践意义,既反映国际关系的共性又体现中国参与国际关系活动的特色。笔者拙见为,这个主题应是“和平与发展”。 和平与发展之所以应当成为中国国际关系学的主题,是因为它具有如下三方面的特征: (一)恒久性。和平与发展不仅仅是当今时代的主题,它也是全人类一直向往和追求的理想世态,是整个人类社会演化、进步的基本趋向。尽管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时常出现争斗、战乱和危难、困苦的景况,但致力于消除这些有害于人类生存与发展的不良现象,争取和保持太平盛世、国富民强则是历世历代的人们所竭力而为之的。即使到将来,人类社会没有了阶级统治和剥削,没有了民族压迫和奴役,消除了战争,摆脱了贫困,人类仍然有继续维护和平、促进发展的任务。或许那时的和平与发展在内涵上会与我们今天所理解的有所不同,但它也是今天和平与发展的必然延续和更新,是一脉相承的社会进步现象。 (二)普利性。和平与发展不仅仅是哪一个国家的良好愿望,而是世界各国人民共同的目标要求。和平与发展也不只是对哪一个国家有好处,而是普遍有利于世界所有国家。虽然有的国家对外推行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造成了对世界和平与发展的威胁,但是它们也不可能完全反对和否定和平与发展,因为反对和否定和平与发展对这些国家也是没有好处的。只不过,它们对和平与发展的理解具有片面性,只考虑自己的和平与发展,而不顾及甚至损害他国的和平与发展。所以,必须反对这种霸权主义的和平与发展观,树立公正、合理、平等、互利的和平与发展观,真正体现和平与发展的普利性本质。 (三)人本性。和平与发展不仅仅是着眼于国际社会的需要,而更重要的是为了人自身的生存、发展与完善。任何社会活动归根结底都是以人为本的,国际政治活动也不例外。马克思主义就是把实现全人类的彻底解放和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作为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奋斗目标的。中共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维护和平,促进发展,事关各国人民的福祉,是各国人民的共同愿望,也是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这是对和平与发展时代主题的人本性特征所作的深刻揭示。人的生存、发展与完善任何时候也离不开政治和平、经济发展这两个基本条件。以和平与发展作为中国国际关系学的主题,就给这门学科注入了人性化的理论品质,使之真正奠定在以人为本的精神基础上。 以和平与发展为主题构建中国国际关系学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一,能够体现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目的要求。构建中国国际关系学体系,必须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这是无须论证的必然要求。而要做到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就应当揭示和把握住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目的要求。 马克思主义理论,从现实目的上来说,它为各国无产阶级和所有劳动群众开展革命斗争、争取翻身解放,以及反对外来侵略和殖民统治、争取民族独立统一提供了思想武器;而从未来日的上来说,它为全人类彻底摆脱在私有制基础上形成的政治压迫、经济剥削、精神控制等各种束缚素,实现从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的飞跃奠定了理论基础。现实目的和未来目的是统一的,现实日的服务于未来目的,来目的引导现实目的。无论从哪一层目的上来说,都体现了和平与发展的要求。 无产阶级革命虽然可能离开暴力,但这种暴力本身不是目的,不是对和平与发展的破坏;恰恰相反,以革命暴力来摧毁反动暴力,是争取真正和平与发展的必要条件。在剥削阶级统治下,不会有真正的和平,所有的照能是殖民扩张和强权掠夺,因而不可避免地会引发这样那样的战争。只有通过无产阶级革命消灭剥削阶级的统治,使广大人民群众获得民主、平等、自由的权利,才能为真正的和平奠定社会基础;只有恢复每个民族的独立和统一,才能有“各民族为达到共同目的而必须实行的和睦的与自觉的合作”。无产阶级革命也为经济发展开辟新的道路,打破束缚生产力发展的旧生产关系桎梏,从而进一步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最终实现全世界各国各民族人民的共同富裕。所以,无产阶级革命的实质意义就在于和平与发展。 无产阶级革命胜利后,一旦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人们将真正成为自然界和社会的主人,人们自己的社会行动的规律将被人们熟练地运用起来,人们就能完全自觉地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从而实现由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的飞跃。这也就是马克思和恩格斯所说的,“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这样一种新的联合体。到那时,同“经济贫困和政治昏聩的旧社会”相对立,“这个新社会的国际原则将是和平”;到那时,“随着个人的全面发展,他们的生产力也增长起来,而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在未来的自由王国即共产主义社会里,和平与发展将会得到充分展现。可见,和平与发展既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出发点,也是其落脚点。 第二,能够反映国际关系演化发展的历史规律。 构建中国国际关系学体系,必须反映国际关系演化发展的规律,否则,这种研究就是支离破碎的,甚至是脱离实际的。 笔者认为,自古至今,国际关系演化的历史就是人类不断争取和平与发展的历史。我国学者丛凤辉女士曾作过《和平颂歌》,其中前两句为:“翻开人类史册,和平与发展是历史长歌的主旋律。”我对这一说法非常赞赏。影响中国社会两千多年发展历史的儒学,就是以“仁”、“和”思想为核心的。《论语》日:“礼之用,和为贵。”《中庸》日:“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因此,在对外关系上,就应“协和万邦”,“修文德以来之”。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中,赞美和追求“和”的思想亦十分突出。柏拉图认为,人类至善的境界就是“和”、“合”。他所设想的“理想国”就是不同等级的人既分工又合作,“使所有的琴弦都和谐一致”。亚里士多德主张,中庸致和是美德的特性,最能长治久安的国家形式是共和政体。至近代,随着国家对外交往的扩大,相互联系的加强,规范国家行为以求“和平”促“发展”的国际法应运而生。1625年格老秀斯作《战争与和平法》,为近代国际法的建立奠定了基础。他指出:人们要以最大努力防止战争,即便是各国为了自卫自救在必要时而不得不使用武力,也必须遵守共同的权利和人道主义原则。战争的目标是缔结和约,造成并维持国际和平。1648年缔结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确立了国家主权平等的原则,并开创了以国际会议的形式通过和谈来解决国际争端的先例。特别是1945年联合国建立并制定了《联合国宪章》,标志着国际法趋于成熟。《联合国宪章》确立了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发展各国之间的友好关系;进行国际合作以解决国际间经济、社会、文化和人道主义性质的问题,并促进对于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等项宗旨,还规定了各国参与国际关系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从而把人类社会推进到一个和平与发展的新阶段。尽管近代以来国际法中的许多规则主要是大国纷争的产物,在实践中也常常受到强权国家的破坏,但世界各国所公认的国际法准则在维护和平、促进发展方面仍然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当然,不可否认,在人类历史上也充斥着战争和暴乱,使人类陷入互相残杀、极端困苦的境地,但这不是人类所希求的现象,而恰恰是人类致力于避免和消除的东西。恩格斯说过:“没有哪一次巨大的历史灾难不是以历史的进步为补偿的。”¨痛定思痛,人类每经历一次战争蹂躏和灾荒折磨,就使自己变得更聪明一些。他们从中总结经验教训,探寻新的改良措施,由此便更好地推动了人类社会和平与发展的历史进程。因此说,人类社会的历史就是以人类不断争取和平与发展的业绩而谱就的,而国际关系的演化史无疑是其中最具代表性的篇章。 第三,能够明确评析各种国际关系现象的价值标准。 在人类历史发展的长河中,各种国际关系现象层出不穷,而且纷繁复杂。尤其是近代以来,随着国际社会的正式形成,国与国之间的联系愈益加强,需要各国共同参与解决的国际事务愈益增多,上述状况就更加突出。对诸多的国际关系现象如何去认识,采取怎样的态度来对待,需要确立一个统一的合理的价值标准。如果没有这样一个标准,就会是非难辨,无所适从。笔者认为,国际关系学的研究任务,就是要为评析各种国际关系现象确立这样一个标准,以抑恶扬善,促进人类社会朝着进步的方面发展。 在国际关系的演化发展中,战争、媾和、谈判、斡旋、联盟、分裂、合作、冷战、建交、绝交等等这些现象,往往都表现出多种目的和多重意义,因而不能仅仅从一时的成败来评判这些问题,也不能仅仅从阶级的眼光来分析这些问题,更不能任由各个国家从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出发而随意解释并为所欲为,超越时空狭隘限界的认识标准就应当是和平与发展。凡是有利于世界和平与发展的现象,就应当给予肯定和支持,反之,就要坚决反对。在当代世界中,除了上述各种传统的国际关系现象之外,还出现了一些新的国际关系现象,诸如人权外交、人道主义干涉、国际恐怖主义、维和行动等等,对此,也应纳入和平与发展的轨道上来加以评判。此外,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加强,经济因素在国际关系领域中的分量日益增强,使许多国际关系争端带有了经济的目的性和色彩,而许多国际关系争端的解决也有赖于经济手段,如因政见不同而引发经济制裁或经济报复,利用经济援助或经济合作迫使他国进行政治变革等等。对这些问题的认识,只能在是否有利于世界和平与发展的价值标准上,才能做出公正的定论,也才能合理地加以解决。 发展离不开和平,和平有赖于发展。以和平与发展为价值标准来透析国际关系演化发展的历史,就可以使各种国际关系现象得到正确的解读。 第四,能够形成中国国际关系学的研究特色。 国际关系学作为-'u-J独立学科而产生,公认是起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美英两国各自开始设立专门的国际关系学术研究机构,并提出了颇具影响力的理论观点,形成了较为系统的思想体系。此后,国际关系学一直是以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的学说为主导的。 西方国际关系学虽然也学派林立,各学派之间也有着这样那样的分歧并进行激烈的论战,但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就是服务于西方国家的利益需要,因而都不同程度地带有大国强权霸权的色彩。尽管有的学派以崇尚和平的面目出现,如理想主义,但它的大国强权的气息仍然是很浓重的。威尔逊为安排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的国际秩序而提出的“十四点计划”,就是理想主义最具有代表性的思想阐述,“就是在这个最显得正义的理论后面,反映出它是为一定的国家利益服务的虚伪性。……威尔逊认为,在战争中,美国支持了世界,在战后,世界就应当听美国指挥。”也有的学派以强调研究方法的科学性而见长,如科学行为主义,但其为西方大国利益服务的理论实质与其它学派并无二致。还有的学派以讨论世界文明的进步为标榜,如文明冲突论,但其为美国的霸权主义作辩解并寻找新的理论支撑点的目的昭然若揭。 这样说,决不是想全盘否定西方国际关系学,也无意抹杀西方国际关系学在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方面所起的积极作用;而只是想说,我们不能简单地搬用西方国际关系学,简单地搬用,不符合我国社会制度和对外战略目标的要求。我们可以借鉴、吸收西方国际关系学中的好的东西,但必须形成我们自己的研究格调,构建富有中国特色的国际关系学体系。 笔者认为,中国国际关系学与西方国际关系学之根本区别,就在于是否以和平与发展为宗旨。中共十六大报告指出:“中国外交政策的宗旨,是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我们愿同各国人民一道,共同推进世界和平与发展的崇高事业。”这里所说的和平,是指全世界的普遍和平,而不是指某一两个国家的绝对安全;是指世界各国平等的和平共处、友好往来,而不是指在一两个霸权主义国家控制下的非战状态。这里所说的发展,是指世界各国在互利基础上的共同发展和繁荣,从现实意义上来说,首先是指广大发展中国家如何摆脱贫困、走向富裕的问题,而不是指少数国家如何处心积虑地维持自己的发达地位、使富者愈富的问题。以这样的和平与发展为主题、为宗旨来构建中国的国际关系学,充分体现了中国人民和世界各国人民利益的一致性,这样才能适应国际关系进步、发展的规律和趋势,真正发挥其积极的有益的指导作用。 国际关系论文:试论全球化视野下国际关系学研究 【论文关键词】 全球化 国际关系学 研究对象 基本问题 主要方法 【论文摘 要】 在全球化视野下,国际关系学研究的对象范围广阔、内容复杂,但其基本问题是国家和国家及非国家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必须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和唯物辩证法的原则,具体的研究方法主要有:阶级分析方法、历史分析法、经济分析法等。 国际关系学是一门研究国际关系发展、演变规律的学科,主要是指研究国际关系行为体之间相互作用,各种国际体系运行和演变规律,特别是研究以国家为主体的国际行为体的跨国互动关系,并进而主要从政治的视角研究影响这种互动关系的一切因素的学科。在全球化的时代,国际关系的政治活动与国际关系、国家间的互利与合作、各个国家的政治动态有很大的关系。 一、全球化视野下国际关系学的研究对象 国际关系学,顾名思义,是研究国家间关系的学问。然而,“国际关系”在其历史进程中,已经极大地超越了原本的含义,开拓全球空间,包容整个世界。但直至今天,国际关系仍不能算得上是一门比较成熟的社会科学,但是从现实中已经涌现的大量国际关系研究的专业机构,学术刊物乃至时事报刊看,国际关系已经成为了一门独立性较强的学科。 从某种意义上说,有国家出现就有了国际关系。但是古代对国际关系的研究没有形成一个学科,而是主要散见于古典政治学、历史学、哲学的某些部分。国际关系形成一门独立的学科是20世纪的事情。1919年英国威尔士大学设立第一个国际关系教席,一般被认为是国际关系学科建立的标志。但直到20世纪70年代它才有了比较象样的可称为一门学科的轮廓,国际关系学者们在理论体系、主要概念、研究方法和主要研究对象等方面开始逐渐走向成熟。 全球化正在改变着人类历史的进程,也改变着国际关系,将其置于一个更广阔的历史视野加以重新审视,重新铸造。迅速变动中的国际关系以全球化作为新的逻辑起点,获得了意料不到的扩展空间,以至于我们再也不能把国际关系仅仅看做国家间关系,我们更应该把国际关系视为“全球关系”,这种新形态的国际关系注重所论关系的全球规模,更注重所论关系的本质意义的变化。它既有全球政治学含义又有全球社会学寓意,既包括国家间关系又包括跨国关系。国际关系日益与全球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水乳交融,合为一体,明显地表现出“全球关系”的整体性和趋势性。 国际关系在全球化趋势下迅速拓展,使得对国际关系学的界定从传统走向未来。于是关于国际关系学的研究对象也成了一门范围广阔、问题复杂的科学。从其原初意义上来说,人们通常把它视为“关注国家间的联系并且主要关注对外政策”的科学,或“关于国际关系体系运行和演变规律的科学”[1]。西方学者通常把国际关系学定义为研究关于国家权力关系的学科。由于当今国际关系现实与走势所决定,必须要扩展国际关系学的研究对象和视角,使它成为一门把绝大多数社会科学、并适当包括自然、物理科学在内的理论观点,兼收并蓄的独立科学或边缘学科。这一界定使研究范围拓展到全球空间,强调的重点从国家中心主义的国际关系转移到合作共治的全球关系。这种新的视角与观念重视国家合作共治,关注非国家行为者参与全球政治的重大作用。研究所有行为者之间的关系,是为了有助于我们理解国际关系的全球化的现象,理解全球政治现象。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国际关系内涵的深化,它的研究对象也在深化。非国家行为者的出现,为国际关系注入了新鲜血液,它们与国家不同,其观念、视野、关注与工作方式都是全球性的,不强调中央权威和权力,而是努力通过全球共治来管理全球事物。非国家行为者作为一种清新力量迅速崛起,导致国际关系行为者的多元化。多元化的行为者之间的互动,打破了行为者一元说及其国家中心主义。原先只有国家间的关系一种,现在演化出三种互动关系,共同构成国际关系学研究的基本内容,这种复杂多样、新旧交替的互动,充分反映了当今国际关系从传统走向未来的丰富内涵、鲜明特点和发展趋势。 二、全球化视野下国际关系学的基本问题 我们学习和研究一门学科,抓住这个学科的基本问题是最重要的。所谓“基本问题”,就是说它是一个全局性的问题,贯穿于一切的、内在的能赋予学科生命力的东西,是该理论体系的灵魂和核心[2]。全球化视野下国际关系学的基本问题作为原社会学层次意义上的问题,它必须揭示学科全部研究内容的本质联系,由它可以推导出学科的范畴体系和概念体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第一,基本问题必须是从研究对象高度抽象出来的一对客观辩证的范畴;第二,基本问题必须是贯穿整个当代国际关系始终的一个较为稳定的、最基本、最核心的范畴;第三,基本问题必须能够有效说明与解释当代国际关系中的其它理论问题,或者说基本问题可以派生出当代国际关系的其它范畴与概念。 经济和科技的发展与综合国力的竞赛在今后国际力量的角逐和国际局势的发展演变中将具有越来越重要的意义。随着世界经济的国际分工与合作的不断加强,经济的作用已不仅仅在于增加国民财富,促进社会繁荣,还日益成为一国保障国家安全,提高国际地位,推行政治、军事和外交战略的重要手段。国际关系的实质是各种行为体之间的利益关系,核心是国家间的利益关系。这构成了国际关系学研究的主要对象。主权国家和其他行为体各有其特定的利益。它们为实现自己的利益,在国际舞台上积极活动,力图引导或影响国际形势的发展,创造对自己有利的国际环境。各种行为体之间的利益关系错综复杂,既有共同利益,也有不同或相悖的利益。共同利益和暂时的共同利益,可以构成国际协调与合作的基础;而利益的不同或相悖,则是引起摩擦和冲突的根源。 国家利益是影响、推动或制止国家在国际关系中行为的基本动因,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其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经济、政治、科技、文化、社会制度、意识形态以及国际威望和地位等。在不同类型的或相同类型的国家之间,彼此的国家利益经常存在着差别和对立。国家间利益的不协调是绝对的,协调一致是相对的、有条件的。这就要求一国的外交政策在维护本国利益的同时,还要协调同他国、本地区乃至世界各国的利益关系。当代科技的进步,国际政治和经济的迅速发展,使各国和国家集团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日益加深,全人类的共同利益变得日益重要,并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但当今国际社会,强权政治和霸权主义依然存在;国际形势剧烈变化,动荡不安;广大发展中国家仍要为维护和捍卫本国利益进行长期艰苦的斗争。国家利益依然是国际关系的核心。 虽然各国间还存在着利益的分歧、对立和斗争,但在经济发展、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人类环境的改善等方面有着越来越多的共同利益,这将推动国际机制朝着协调与合作的方向发展。大致表现为三种基本状态:一是竞争。一国为了实现其国家利益,必然要在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领域内同他国相互竞争、追赶、超越,从而使本国不断发展。二是合作。国际合作是指各种行为体之间在一定领域和范围内,在利益和目标一致或基本一致的基础上所进行的一定程度的协调和联合。三是冲突。国际冲突是各种国际行为体之间因彼此利益和目标不同而造成的矛盾和对立。另外在新技术革命浪潮的不断推动下,交通、通讯手段日新月异,世界经济迅速走向国际化。各国经济利益相互渗透,紧密联系;同时,各国还面临着环境污染、生态失衡、人口激增、自然资源匮乏、核战争威胁等一系列全球性问题,需要国家间通力合作,共同解决。 三、全球化视野下国际关系学的分析方法 现在,全球化视野下的国际关系学学科研究出现了新现实主义、新制度主义、建构主义等理论范式,我们必须要进行辩证的分析。该学科就方法论原则来讲,仍然要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和唯物辩证法的原则,坚持现实和历史相统一的原则,坚持学理的分析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就具体的方法论运用来讲主要是:阶级分析方法、历史分析法、经济分析法等[3]。 1、以唯物史观为指导 马克思从现实的个人存在这一基础与根据出发,建立起科学的唯物史观及其理论原则,并将社会历史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具体来说就是学习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经济和政治相互关系的原理,世界发展“合力论”的思想,世界各国相互依存的思想,国家理论,帝国主义理论,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理论、民族解放运动理论、战争与和平理论,始终从唯物史观出发,从历史观发展的角度去进行研究,通过这种战略性研究,揭示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所具有的复杂、多元意蕴,揭示出上层建筑的相对独立性及其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的具体形式等等。这样就能够自觉消除唯心史观,看清国际关系的本质,看清国际关系演变和发展的历史线索。 2、历史分析法 研究国际关系或任何国际问题,都要把它们放在一定的历史范围内予以考察,根据它们产生和发展所处的特定历史条件进行分析,寻求其发展、变迁的原因,既要考察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以及生产力发展这一根源,又要考察人类历史活动的动机,正确对待领袖人物和人民群众在国际关系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这是一个事实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研究方法,它的弱点是,历史经验不一定适合于解释当今国际关系的新变化。所以国际关系学要把传统的规范研究和经验研究二者结合起来。既要总揽全局,又要把握历史、时展的主要线索。 3、经济分析法 它强调世界生产力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根本力量,国际关系是世界生产力的表现,它必须与世界生产力相适应,并随世界生产力的发展而变化,即从国际关系是世界生产力的放映并受其制约的观点出发,分析国际关系的现象与趋势。同时,我们要重视国际关系的反作用,强调两者是辩证的、互动的关系。经济全球化实际上是各国各地区经济以及政治、文化等方面相互关系的加强,任何国家和地区的发展都离不开其它国家和地区,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局面,以及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的关系。在使用这一方法时,我们要特别注意,利益关系的核心决定性问题和线索,同时,它从其他科学中脱胎而来,从众多学科中得到借鉴,形成综合性、跨学科和多学科的研究方法。 4、阶级分析法 阶级分析方法要求全面地、动态地分析阶级状况,分析各阶级的经济地位、政治立场和意识形态,准确把握各阶级之间的关系和阶级力量的对比,把握社会运动和社会生活的脉搏。由于国际政治经济化与国际经济政治化的趋势日渐加强,我们考察国际关系时,要注意它是否体现阶级关系,以及体现何种阶级关系,要研究国际关系行为主体及其互相关系的阶级属性,分析国际关系的社会政治和阶级内容,从本质上揭示国际现象。但是,国际关系不等于阶级关系,切忌简单化、扩大化。阶级分析方法为我们透过纷繁复杂的阶级社会现象,认识阶级社会的本质和规律,提供了科学的指导。
经济法学论文:对经济法学若干理论问题的探讨 随着中国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变革,经济法学如何发展,经济法理论研究如何深化,已成为学者广泛关注的问题。本期发表的五位青年学者的笔谈分别就经济法理论的问题,从不同的角度作了探讨。诚望有更多学者加入对此类问题的讨论,以推进中国经济法学的发展。 经济法学在中国已有近二十年的历史,(注:马洪:《十年来经济法学基本理论问题争鸣述评》, 《财经研究》1989年第12期;谢次昌:《经济法学的十年及当前亟待解决的一些问题》,《中国法学》1989年第3期,等等 )作为法学领域里的一个新兴学科,它随着国家的经济体制和经济立法的变化和发展,亦相应地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在其发展历程中是充满了波折和艰辛的,就如同整个经济改革历尽曲折一样。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从事经济法的教学和研究以及学习经济法的人数也在不断增加,真可谓“为学者日益”,从而使整个经济法学在一定程度上呈现出了繁荣的景象,这是学界有目共睹的。尽管如此,回顾和总结经济法学的发展历程,仍不难看到,在经济法研究方面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和不能回避的问题,这是经济法学发展中的问题,对此已有一些学者在不同程度上有所提及。由于这些问题关系到经济法学在未来能否得到持续的、良性的发展,故在此略作撮要,希与学界探讨。 一、经济法的定位问题 对经济法的地位应如何确定,是许多人非常关注的问题。由于经济法是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因而其定位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经济法学的定位和发展。对此,许多学者已经认识到,经济法是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的、独立的法律部门,有其自身独立存在的理由和价值,是其他部门法不能替代的。但与此同时,经济法也仅仅只是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部门法,它同样也不能代替其他部门法。因此,对其地位要有适当的定位,既不能过分低估,也不能过分高估。事实上,能否对经济法予以正确定位,会直接影响到人们对经济法的地位、经济法的体系、适用范围等等问题的认识,从而会影响到经济法方面的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和法制建设,进而会影响到整个经济法学的未来发展。 恰如其分地估价经济法的地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现实意义。由于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产生的诸多经济关系日益复杂,这些经济关系在总体上需要各类法律的综合调整,因此仅靠任何一个部门法都不足以实现法律体系的调整目标,必须由经济法同其他相关的部门法配合,才能共同实现法律体系的输出功能。对待经济法和其他部门法必须本着科学的、客观的态度,而不能出于偏狭的门户之见。这是经济法学者和其他相关部门法学者应注意的。 二、经济法与经济法学的稳定与发展问题 国家和社会有一个稳定与发展的问题,经济法与经济法学同样也存在这样的问题。经济法学虽然在总体上发展较为迅猛,但其发展很不稳定,主要的原因可能是现实的经济法研究与国家的经济政策以及经济立法贴得太近,而经济政策与经济立法又变化太快,致使经济法学的研究也只能亦步亦趋地相应变化。同时,经济法研究人员在研究方法等方面的总体上的不成熟可能也是其中的一个原因。应当承认,在现代市场条件下,国家的经济政策和经济立法是经济法学的重要研究对象,但并不是唯一的研究对象,同时,也不应把它们作为判断学术研究真伪的唯一依据。学术上的评判标准是应与政策和法律的成文规定相区别的,否则也就失去了学术研究的意义。尤其是在我国的经济政策和经济立法都需要随着现实的经济和社会生活不断作出调整以使之日臻完善的情况下,更应注意这一点。 由于建立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提法受到了广泛的重视,(注:依据“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的基本精神,国家立法机关非常重视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构建,制定了大量的经济法方面的法律规范。九届人大仍将继续加强这方面的立法工作。此外,国务院机构的改革的原则也是要重视和强化宏观调控部门的作用。为此,有一些学者认为这有利于经济法和经济法学的发展)因此,我国的经济立法速度是相当快的。这样的立法一方面对于市场经济秩序的形成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另一方面也确实存在着一些弊端,对此已有许多学者提出了批评意见。(注:可参见李静冰:《盛行的经济立法观在法理学上的检讨》, 《法律科学》1995年第1期; 以及苏力等人的相关论文)上述情况也说明,经济立法(其中包括经济法方面的立法)的发展是应该的,但也应适当地保持其稳定性,这不仅对保障法律本身的安定性和可预知性是必要的,而且对于保障法律的实效,保障真正的法律秩序的有效形成也是十分必要的。不仅如此,从附带的意义上说,在某些学者特别重视成文法研究的情况下,经济立法的稳定也能为经济法学提供较为稳定的研究对象,从而有助于人们在某些基本问题上形成一些必要的共识,这也是经济法学的稳定发展所需要的。 经济法的研究应当深化基础理论研究,否则经济法就不可能得到大的发展,就不可能向深度和广度掘进和拓展。但是,经济法的研究同样要注意经济法的各个部门法的研究,没有部门法的深入、广泛的研究,经济法的基础理论也不可能得到丰富和发展。可见,经济法的理论研究和部门法研究应有良性的循环,但目前这种循环尚未充分实现。此外,在研究部门法时往往会存在仅仅重视具体政策和相关法律规定的问题,由此存在对现行政策和法律依附过重的问题。在此仍需强调说明的是,成文的经济法律、法规等等固然是经济法学的重要研究对象,但那些现实生活中正在起作用的非官方的规则、惯例等等同样也是值得研究的,它们往往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政策目标、法律的预期目标等能否得到有效实现,关系到成文的经济法的制定者、执行者、受规制者之间的博弈活动,因而会直接影响到经济法的运作过程和实际效果。这些也都是经济法学应该研究的重要问题。 经济法学的发展还需要经济法教学和科研队伍的稳定,还需要学术规范的稳定。在经济法学的发展历程中,随着对经济法认识的起伏不定,经济法的研究队伍也有一些伸缩变动。当然,从学者个人而言,学术选 向是自由的,但一个学科的发展确实需要一批有志于此的高水平的人们。我国经济法学的教学和科研队伍往往是显得有一定的规模的,但低水平的重复研究也并不少见,有些人并不是在进行学术研究,其研究工作并非本于学术的兴趣或忠诚,因而他们只会制造学术对话的噪音,而很难出学术精品。 从一定的意义上说,由于中国的经济法学仅有近二十年的历史,且整个法学研究都较为缺少应有的一些学术规范和学术传统,因而在经济法学方面就更需要建立和健全应有的学术规范,并在稳定的学术规范中展开学术的交流。经济法学的发展需要经济法学者乃至其他领域的学者展开广泛的对话,通过百家争鸣、真正的学术批评来促进经济法学的发展,并经过长期的努力形成一定的学术传统。唯有如此,才能有助于改变目前某些经济法研究中存在的自言自语、各说各话、无的放矢、自以为是的状况,也有助于改变某些不尊重他人着作权的信手拈来、据为己有的状况,或不知他人早有研究且已成通说,还自以为是提出了“新思维”的状况,从而有助于形成真正的学术共同体或学术团体,等等。 三、经济法学的路径依赖问题 经济法学的路径依赖问题是一个容易被忽视的问题(注:对于路径依赖(path dependence),着名经济学家诺斯有精深的研究,他尤其认为“路径依赖”是指今天的选择受历史因素的影响。参见《经济学与中国经济改革》,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依据诺斯的理论,路径依赖对制度变迁起着制约的作用,因而经济法的变化和发展同样会受其影响,从而也会影响到经济法学。由于一国的经济法学必然会受到既有的各种特定因素的影响,因而会体现出其特殊性)。中国经济法的研究因其依托于中国特定的社会背景、历史文化、特定的经济发展阶段、特定的经济法律制度和特定的学者群体,因而必然会显现出自己的特色。基于中国特定的经济、社会状况而产生的立法、法律运作的环境以及学者本身长期形成的研究习惯,都会构成经济法学的赖以存续和发展的路径。路径依赖的存在,使得中国的经济法同样属于一种“地方性的知识”,它必然不同于体现了“地方性知识”的他国经济法,而这样的经济法正是我国经济法的研究对象,我们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来研究经济法。应当看到,各个国家都有自己的特殊情况,因此,各国的经济法往往名称虽然相同,但其实可能相去甚远。有鉴于此,经济法学的研究存在着两个方面的问题,即既有体现共性的、外向的国际化问题,又有体现个性的、内省的本土化问题。这两个方面不可偏废。 四、经济法学研究与相关学科的关系 经济法学研究应注意与其他相关学科的联系,尤其应注意吸收和借鉴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等密切联系的相关学科的最新研究成果。例如,在经济学领域曾长期探讨关于计划与市场的关系等问题,这些问题尤其有助于认识经济法究竟应调整何种经济关系(如俗称的纵向经济关系或横向经济关系),这些经济关系与民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之间是如何此消彼长的,等等。可见,经济学领域的研究成果对于解决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调整范围、体系以及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等问题,均具有重要意义。 近些年学者还很重视法律的经济分析,尤其是在经济法领域,法律经济学得到了较为广泛的应用。尽管这些应用也有一定的局限性,但毕竟提出了许多新的思路。此外,博弈论、公共选择理论等在经济法领域也是很有应用价值的。不仅如此,社会学、政治学等许多相关学科的其他的一些相关理论,对于经济法学的深化研究都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经济法学同法学的其他分支学科更是存在着非常密切的联系,并能从其他法学学科的发展中吸取大量的营养。例如,法理学近年发展迅速,其中有很多成果是值得经济法学借鉴的。又如,世界经济的一体化和区域化是一个重要的发展趋势,因而一国的经济和法律发展都不可能脱离国外的经济和法律的发展,有鉴于此,一些学者已开始重视把国内经济法同国际经济法相结合,进行综合的研究,等等。这些都是加强“科际整合”研究的有益尝试。经济法学的研究视野必须开阔,在研究的过程中必须注意解决现实的一些理论和实践问题,在研究具体问题时还应打破僵化固守“部门法细分”的藩篱,以使问题的分析较为全面,真正解决一些实际问题,而不是在一些大家都已有共识的问题上继续进行喋喋不休的“同义反复”。 在加强经济法学与其他相关学科的交流和打通的同时,也应看到,同一些相关部门法学相类似,经济法学在以往的某些研究中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深受概念法学和注释法学影响的问题,基础主义、本质主义、绝对主义的影响是甚为深广的。由于现实的世界和经济关系是非常复杂和丰富多采的,因而在经济法研究中有必要多视角地、非直线地、非绝对地去分析和研究一些问题。这对于改善经济法研究也许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总之,上述问题都是经济法学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只要大力发展市场经济,就必须大力加强经济法的法制建设和经济法学的研究,就必须不断解决法制建设和法学研究中存在的问题,这已是人们的共识。为了促进经济法学的未来发展,在正视和不断解决上述问题的基础上,尤应强调:经济法基础理论的研究要深化,经济法部门法的研究要强化,前者应从后者吸取营养,后者应得到前者的有效指导,从而实现前述的两者之间的良性循环和共同发展,进而促进整个经济法学的发展。 经济法学论文:农村信用社改革的经济法学分析——以管理模式改革为视角 摘 要:农村信用社改革是当前的热点,但遗憾的是改革中经济法学缺席了。本文从信用社的管理模式改革入手,根据经济法学的相关基础理论,运用经济法学的研究框架,从改革中的利益冲突入手,分析了利益失衡的成因,作出了经济法学视角的学术性和制度性回答。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管理模式,经济法学,基础理论 目次 一、引论 (一) 改革的背景 (二) 改革的目标 (三) 改革中的主要问题 (四) 改革中的法律缺失问题与本文的研究思路 二 ,经济法学视野下信用社管理模式改革的实然分析 (一)管理体制改革中的利益冲突与经济法的法益观 (二)经济法基本原则的背离与管理体制改革中利益失衡的成因 三 经济法学视野下信用社管理模式改革的应然分析 (一) 着眼于整个农村金融体系,从源头上奠定控制政府不当干预行为的法律基础 (二)防止将省级联社的行政化,发挥信用社协会的作用 (二) 基本法律规范作为改革的前提 四 结语 一、引论 (一)改革的背景 自从1950年确定建立信用社以来,半个世纪以来农村信用社已经经历了数次改革。当前,新的一轮信用社改革又开始了。本次改革是在两个交叉的背景下展开的。第一,农村问题。三农问题的持续恶化,其原因之一便是农村资金的极度匮乏和资金的不断外流,缺血与失血并存。而作为农村主要金融机构的农村信用社不仅承担不了资金支农的使命,反而成为一个重要的资金外流管道。第二,金融问题。自从1998年商业银行撤出农村后,一方面作为正式金融的信用社的异化加剧,同时各种非正式金融在政府遏制下无序发展,整个农村金融体系需要重新整合以消除风险、增加活力。信用社的改革必须联系这一背景。 (二)改革的目标 根据国发〔2003〕15号《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15号通知)的规定,改革的目标是“把信用社逐步办成由农民、农村工商户和各类经济组织入股,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充分发挥信用社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作用,更好地支持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帮助农民增加收入,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值得思考的问题是:这三大目标能否在信用社这一框架内获得协调?目标与信用社本身的功能定位有没有内在的冲突? (三)改革中的主要问题 根据15号通知及历次试点会议的内容,改革中的主要问题如下:一是产权模式问题,即信用社是选择股份制、合作制还是股份合作制。二是组织形式问题,即信用社是采用以县为单位的一级法人、乡镇信用社和县联社的二级法人还是银行形式。三是管理模式问题,这里的管理专指行政管理,15号通知将管理权下放给了省级政府,因而专指省级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四是金融监管问题。四个问题中,前两者为微观领域的改革,后两者为宏观领域的改革。 (四)改革中的法律缺失问题与本文的研究思路 同很多次的重大改革一样,法律及法学界再次缺席。表现在:第一,从学术上看,很难见到法学学者对上述问题做出的对策性或学术性见解;第二,从制度上看,这样一种涉及多层次利益主体的改革,却缺乏一部明确各方根本性权利、义务、责任的法律规范。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经济法学理论,作为调整现代社会多层次利益主体的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其范式、原则、宗旨及规制手段都有极强的学术与实践价值。它的缺席,无疑是改革的不幸。笔者不揣浅陋,在此尝试以经济法学基础理论为指导,对当前的信用社改革给出一个经济法学角度的思考。本文选取“信用社的管理模式改革”这一视角入手,原因在于管理模式在政府主导型改制中的核心与枢纽地位,甚至可以说,在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变迁改革中,产权改革发挥作用的空间,在很大程度上也受制于管理模式的改革状况。 二 ,经济法学视野下信用社管理模式改革的实然分析 (一)管理体制改革中的利益冲突与经济法的法益观 1、信用社管理模式的演变及其利益冲突 第一,信用社比较明确的行业管理始于1979年,从那时起由农业银行进行管理,行政管理与金融监管合一。第二,1996年进行的改革决定农信社和农业银行脱钩。业务管理和金融管理分别由农村信用社县联社和中国人民银行承担。1第三,2003年,15号通知决定将“信用社的管理交由地方政府负责”,“成立省级联社或者其他形式的省级管理机构,在省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具体承担对辖区内信用社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同时,“不把对信用社的管理权下放给地市和县乡政府、地市不再设立联社或者其他形式额独立管理机构。” 在信用社的改革史上,管理模式始终是备受关注的焦点。综合来看,在这一博弈中,涉及如下的利益主体: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信用社(包括职员、社员)、信用社所在地的与之相关的利益相关人(比如农民、个体工商户、农村中小企业)等等。那么,这一系列的利益主体相互之间的关系如何?有什么层次性的关系?信用社的控制权在各个利益主体间是如何分配的?它的变更说明了什么问题?笔者认为,经济法的利益分析框架有助于我们理性的把握这一系列问题。 2、经济法 的利益观及其运用 众所周知,法是不同利益主体间的博弈。“法并不创造利益,法律只是发现那些急需得到承认和保障的利益。”2利益衡量是每个部门法分析问题的起点。而经济法的三元利益调节模式使其具有了独特的对现代复杂经济社会问题的包容力。 从近代开始,随着经济的发展,传统的二元社会结构逐渐分化,表现在当代学术思想上,哈贝马斯提出了“公共领域-经济-国家”的三元模式、柯亭。 阿拉托提出了“市民社会-经济-国家”的模式等等作为对这一分化的概括。2结构的变迁导致利益的分化,个人利益-国家利益的范式之外发展出个人利益-社会利益-国家利益的范式。多层的利益结构中,公共利益逐渐凸现,与此相关的法律问题也越来越多。现实的变化也催生了民法、行政法等传统部门的现代化,但是行政法、民法过多的向公共利益靠拢,只能导致这两种部门法本身的异化,换句话说,它们可以进行现代化,但却难以完成社会化。3完成这一使命的是经济法学理论。即在以二元利益调整模式为特征的公法私法之外发展出的三元利益调整模式为特征的经济法。4 相比其他的法律部门,这一体系更加符合真实的现实,从而在面对复杂的利益冲突时具有更强的分析能力。 具体到信用社管理模式改革,其中也涉及三重利益,首先来分析第一类利益主体。15号通知在历史上第一次将管理信用社的权力赋予省级政府,因而它们无疑是当前的方案的最大受益者。从历史上看,在建社初期控制权曾短暂的掌握在社员手中,这是符合信用社制度的法律原理的。随后,由于国家发展战略的调整即施行在资金稀缺的条件下优先发展资金密集的重工业的赶超战略,使金融政策发生变化,采取了以财政代替金融的计划体系,加强了对金融组织的控制,5信用社的控制权也转移到中央政府手中。与此相伴,农村信用社逐渐从创社之初的合作金融组织演变成事实上的国家银行基层机构。这种管理模式所导致的后果便是本文开始所描述的两个背景。这一次中央政府将信用社的管理权下放到省级政府,原因之一便是试图尝试一种新的管理方式以扭转局面。只不过,中央政府宁愿把农信社的管理权交给省政府,也不肯还给所有者。6政府仍然掌握着实际的控制权。 其次是第二类利益主体,包括信用社的职员与社员。研究他们的利益变动,需要结合信用社的定位及控制权归属。自从行政机关掌握了控制权后,中国的信用社就有其名无其实,合作金融从来就没有存在过,现在的合作金融是一种没有所有者的合作制,农民也从来不认为信用社是一种互助性合作金融组织,而是把信用社当作政府部门(或国家银行)的某类附属机构。7在这种情形下,社员(分为三种,即个体社员、职工社员和团体社员)的收益主要是股金利息、利润分红和贷款优惠等等,基本上不享有基于投资所享有的选举权监督权等民主管理权。自然的,在改制过程中他们无一例外的被忽视了。大至全省(市)农信社改革整体方案的制定、产权制度的选择、组织形式的定夺,小到各县级农村信用联社清收不良贷款计划、清产核资方案、注册资本额度的拍板,均由上级决定,而与自己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农信社员工,连参与讨论的机会也没有,只是被动地服从和执行。8 第三种利益主体,即是以需要货币资金支持的广大农民、个体工商户以及农村中小企业为代表的社会利益主体。改革过程中,他们很大程度上也被忽视了。从政策出台的程序上看,当前的方案是中央金融部门和省级政府的谈判中形成的,作为这一改革的利益相关人的广大农村干部群众没有途径表达自己的意愿。他们的权利也没有明确的法律的维护。从控制权归属及其后果上来看,省级政一旦完成行政集权,其直接逻辑便是遏制这些利益主体由下而上的自主寻求发展资金的可能。各地的改制现实逐渐的证明着这一点。 从现实来看,这三类利益主体之间有着激烈的利益冲突,并且产生了明显的利益失衡。最明显的一点是,改革中最应该得到维护的农村社会利益反而成为最大的受害者,这样的改革从程序与实体两方面是违背法治原则的。我们不禁会问,为什么本次的管理模式改革最终会出现这样一种利益格局呢? (二)经济法基本原则的背离与管理体制改革中利益失衡的成因 1, 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功能 经济法理论首先强调分析多元利益冲突,但这只是手段,目的在于:以此为基础,以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为出发点,分析导致利益失衡的原因,构建合乎基本原则的利益协调与保护制度,最终使各类主体的行为与相关制度符合经济法的精神或者宗旨。 可见,基本原则处于一个枢纽的位置上,既是经济法基础理论链条本身的枢纽,又是理论工具与具体社会现实之间联系的枢纽。关于经济法基本原则内涵的界定,学界目前仍有争议。笔者认为,从逻辑上讲,应该从“规则-原则-价值”的关系中把握,“法律原则即是规则和价值观念的汇合点”。9经济法的价值或精神是在经济社会化的条件下的实质公平正义,核心内容是社会整体经济利益的实现。10作为实现这一理念并贯穿于经济法实践运作全过程的普遍性的基本原则,笔者认为有如下三个:对于政府主体来说,是实现其干预行为的正当性,包括合法性与适度性;对市场主体来说,是保证其获得一种公平竞争的环境;对于社会中间层团体来说,是保证其在自治与管制中获得独立发展的空间,发挥其纠正市场失灵与政府失败的双重作用。 以此为标准衡量信用社管理模式的改革,我们发现,作为政府实施的一种复合干预行为,11在很大程度上却背离了上述的基本原则,从而导致了严重的利益失衡。 2、管理模式改革利益失衡成因的经济法分析 首先,这一改革模式违背了政府正当干预原则。就政府主体而言,通过行政权力取得信用社的控制权缺乏合法性基础。根据2003年9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信用社省(自治区、直辖市)联合社管理暂行规定》,“省级联社是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市(地)联合社、县(市、区)联合社、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合作银行自愿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履行行业自律管理和服务职能,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地方性金融机构。”从法律上看,省联社应是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的市场主体。但是,具有更高位阶的国务院一纸15号通知却将这一省级联社定位成省政府领导下的管理机构。 这明显的违背了法人制度的基本原理。从原理上看,基层信用社法人为解决各基层社之间资金清算、资金融通以及其他跨区合作问题,共同出资设立了联合社,并且共同拥有对联社的控制权;换言之联社是为各个基层社服务、受其支配的法人。这种自下而上控制、自上而下服务的体制符合信用社的运转规律。 但是,在我国的信用社中,一直以来由于所有者的民主管理权力没有得到法律保护,行政人控制与内部人控制成为常态。而此次改革,不仅没有消除原有的信用社管理中的不当行政干预现象,反而以制度化的形式巩固下来,将控制权明确的集中到省级政府手中。这完全是计划经济条件下的逻辑。省级行政权力与联社的结合,必将使联社发展成为披着企业外衣的准政府机构,成为又一个政企不分的怪胎。12在这种状况下,联社及基层社不可能 建立起符合现代法人治理结构的组织模式,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内部制衡机制、作为所有人的社员的选举权和监督权必将流于形式,作为社员的股权性的投资必将异化成为债权性的存款。在这一点上,国有企业的曲折经历已经给我们积累了足够多的沉痛教训。 既没有资本出资关系、又没有专门法律授权,省级政府以“支农”的口号取得对信用社资产的控制权,是违背基本的法治理念的,由此而对信用社行使的政府干预行为是缺乏合法性基础的。 第二,管理模式改革也没有遵循维护公平竞争的原则,这必然会使农村的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因为,地方政府一旦控制了信用社,出于自身利益的本能考虑,必然会将财政支农行为在内的行政行为与对信用社的控制利用紧密结合起来。信用社的未来既不是合作化,也不会是商业化,只能是一种行政化或者官商化。可以说,“农村信用社在当前的种种改制,实际上是地方政府向正规金融部门的再一次扩张。”13与这一过程必然相伴的是,政府对非正式金融14的打击力度将会加大,农村金融的行政垄断性加强,公平竞争的原则遭到背离,反垄断法出台的前夜,又一个行业性的行政垄断系统产生了。结果是各种金融自治与互助团体更加缺乏生存的空间,农村生产发展获得资金更加困难。可见,政府的不当干预,行政垄断的保护、市场竞争的压制、农村资金的恶化有着深层次的内在联系。经济法基本原则的违背必然使改革的走向与目标南辕北辙。“几乎可以确定的是,现有省联社体制的设计将不可避免地成为下一轮改革的对象,农村信用社也不可避免地会有第二次、第三次改制。惟一不确定的是,我们为此将付出多大的代价。”14 三 经济法学视野下信用社管理模式改革的应然分析 通过经济法特有的利益分析框架,我们分析了管理模式改革中的利益冲突;以基本原则为出发点,我们分析了利益失衡的深层次原因。紧接着,我们将根据经济法法律调整模式,就管理体制的应然状况给出一个制度性兼具学术性的回答。 (一)着眼于整个农村金融体系,从源头上奠定控制政府不当干预行为的法律基础 政府在管理模式中的行为失范,相当一部分原因是由于自己在整个农村金融体系中的角色定位不当。换言之,政府在信用社管理方面的行为只是系统性干预失范的一个子项目。因而有必要从农村金融体系的高度来分析,这是解决问题的一个前提。 农村的正式金融,从组织上看,包括有信用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等,从功能上讲,可以分为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根据美国金融学家罗伯特·莫顿(Robert C.Merton)和兹维·博迪(Zvi Bodie )的观点,应该从功能视角出发来分析,而不是在现有的金融机构与组织既定的前提下来讨论农村金融组织结构的优化,应该看到,金融功能比金融机构更稳定,即随着时间推移和区域的变化,金融功能的变化要小于金融机构的变化。15这里笔者采纳功能性分类的观点并结合我国的现实来考察农村金融体系,在此基础上具体分析政府干预的正当性问题。 从农村现实来说,功能与组织是不对应的。首先是合作社,原本是一种合作性金融,但是现在它的身上几乎没有多少合作的因子,更多的是一种政府控制下的商业性的金融机构,并且承担了相当部分的政策性金融的功能。其次,本应承担政策性金融功能的农业发展银行,在1998年3月,随着国家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国务院决定将农发行承担的农业综合开发、扶贫等专项贷款业务,以及粮棉企业加工和附营业务贷款划转农业银行,农发行自此专一履行粮棉油收购资金封闭管理职能。16实际上政策性功能严重萎缩,根本承担不了国家层面上支农的使命。 这种混乱的局面危害很大,首先影响各自金融功能的发挥,其次更重要的是必将导致政府对于各种不同功能的金融组织干预行为的基础不清晰。因为对于农业政策性金融来说,一般是由政府全资创办、政府参股或提供国家保证等形式,以保证经营的政策性,有效的贯彻执行政府意图,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基于出资关系或其他法律关系,干预就有了合法性基础;对于商业性金融,无论是国有独资还是股份制,在《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等法律的保护下,政府都无权直接的干预(当然可以采用股权式的市场行为);对于合作性金融,由于没有资本纽带,除非基于相关法律的规定,政府是无权干预的。因而,面对不同的金融组织,政府的权限是不同的。如果不从法律上对一个金融组织的上述功能加以区分,基础法律关系的混沌必然会为政府机关的干预提供自由发挥的空间。事实也证明如此,政府对信用社的干预不都是打着“支农”的旗号吗?在这个问题上也显示出法学和经济学在这一问题上的互补性,经济学家多是关注地方政府借支农为名将国家与自己捆绑在一起,进而引发的道德危机和逆向选择;而从经济法的角度,我们更应该关注这种干预行为的违法与合法的三八线,分解其背后的各个法律关系,进而构建起经济功能与法律责任相一致的金融组织体系,从而严格的规制政府针对不同类别金融机构的行为限度。 (二)防止将省级联社的行政化,发挥信用社协会的作用 前文已经详细的分析了省级联社行政化的危害,鉴于政府行政权力的扩张本性,因而在运用政府权力矫正市场缺陷时不得不更加谨慎冷静。现代经济法的发展再一次给我们以启示:经济法既重视国家因素与市场因素的综合,又肯定社会中间层克服政府失灵与市场失灵的作用。17以行业协会为代表的社会中间团体,具有单纯的政府与市场所不具有的功能,在当前主要表现为对政府干预的抵御。换一个角度,可以将其视为政府权力的分权者或替代者。18这种经济法主体的发展壮大,在管制主体中增加了一个分权者,从而由下而上的提供了一种针对政府不当干预的制衡机制。 以美国为例,美国信用社协会(Credit Union National Association,CUNA)是为信用社服务的联合社团,有地区分会、州协会(Credit Union Leagues)和全美信用社协会三个层次。协会与联社之间有比较明确的分工:联社主要为社员信用社提供资金融通、投资、资金清算、证券托管等经营性服务;协会代表会员信用社协调公共关系、进行职业教育、出版行业刊物、政策分析和研究和进行宣传采访等非经营性服务,19协会的一个重要工作便是维护信用社的合作性质,抵御来自政府、银行界的压力。比如维护免税待遇。20目前我国对协会的设立管理的比较严格。原因比较复杂。但从经济法上多个利益主体分权制衡的角度来看,这种做法是短视的。我们有必要确立协会的经济法主体地位。 (三)基本法律规范作为改革的前提 由于我国特殊的国情,信用社的改革离不开政府自上而下的推动,强制性变迁有一定的必要性。但政府应克制自己的权力扩张冲动,遵循基本的经济规律,谨记“农村金融的干预应该始终以完善和促进市场运行为根本目标,所有的干预都应该以最终减少政府干预、增加私营金融服务和竞争为最终目的”21.可是,政府在信用社改革中没有做到这一点。从法治层面讲,原因之一在于缺乏法律的强制性限制。法律,作为一种限权与控权的工具,在信用社的改造过程中缺失了。 与经济法律的缺位相伴的是经济政策的错位。政府的经济政策(比如国务院的各种通知)以灵活性见长,但缺点也是明显的。相比法律,政策缺乏一种公共性,这从政策制定的主体和程序上可以体现出来;缺乏一种基础性,未能从法律层次上规定利益主体基本的权利义务责任的边界;缺乏一种救济性,受到侵害的利益主体无法宣示自己的权利,找不到获得司法力量支持的通道。政策主导下的改革,排除了市场权利主体的发言权,进 而堵塞了司法力量的进入渠道,在很大程度上使改革演变成为了行政机关内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政府内的各个部门等等)的利益交易。 反观世界各国的信用社制度,大都是以明确的法律规范为基础来完善信用社制度的。美国1916年通过了一个《联邦农业贷款法案》,联邦土地银行就是根据这一法案成立;1933年又通过了另一个《农业信贷法》,据此建立了另两个农村信用合作机构:生产信贷协会和合作社银行。日本农协是根据1947年颁布的《农业协同组合法》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的。22法律的重要性还体现在中俄农业改革的实例上,俄罗斯的农业改革由于在初期便确立起了一个基础的法律框架,因而有力的制约了行政权力的膨胀,没有为一个“盈利的官僚部门”的反市场既得利益的形成、扩张和硬化提供土壤。因而有远比我们明朗顺畅的改革前景。 23由此可以说:改革必须法律先行,一项涉及多方利益的改革,必须由法律对各方权利义务责任的分配确立基本的规则及救济渠道。 四 结语 信用社改革是整个农村金融改革的一个突破口,而信用社的管理模式改革又是整个改革的一个枢纽。但当前的改革模式却隐含着许多重大缺憾。发现它并作出学术性的回答,是学界的使命。但遗憾的是,经济法学缺席了。对于改革本身,这是一种损失。24不同的学术研究体系决定了学科之间的功能、价值互补性。经济法对于实质正义、经济民主的追求、对于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及相关的分析框架,迥异于经济学,对于改革,二者缺一不可;而由经济法理念制度化形成的经济法律规范,更是改革成功的必备要素,而这是单纯的经济学所不具备的。 笔者相信,理论品性的不同使学科之间不可替代。面对复杂的改制,经济法学研究的缺乏必将影响改革的绩效甚至是方向(事实证明也确实如此)。因而,笔者着眼于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体制改革,根据经济法学的相关基础理论,从改革中的利益冲突入手,分析了利益失衡的成因,提出了经济法视角下的应对之策。 经济法学论文: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经济法学 「内容提要经济全球化趋势对国际经济法的发展产生了一系列的影响。21世纪国际经济法发展中的主要矛盾,将仍然是南北国家之间新旧两种国际经济秩序的斗争,但在经济全球化时期,这种矛盾和斗争具有新的内涵和表现形式。中国的国际经济法研究应从国情实际出发,围绕经济发展趋势和国际经济法发展中的主要矛盾,以经济全球化与国家的经济主权原则的关系等重大问题为研究任务,同时要注意运用正确的研究方法。 「关键词经济全球化,国际经济法,国际经济秩序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跨国的贸易、投资、金融、税收和运输关系(通称跨国经济交往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是随着各国政府对经济交易活动干预管制现象的产生和发展,在国际经济现实生活中客观形成的,一个由各国有关的国内法和国际法规范共同组成、彼此联系和相互作用的法律体系。而国际经济法学则是适应解决各种关系错综复杂的跨国经济法律问题的客观需要,在二战后突破传统的部门法学分科界限的基础上融法学和经济学于一体而形成的一个新的综合性交叉学科。(注:对于国际经济法学科的概念和范围,法学界的认识还存在广义说和狭义说的分歧。请见陈安教授的论文《论国际经济法学科的边缘性、综合性和独立性》,载陈安主编《国际经济法论丛》第1卷,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9-64页。)在中国,国际经济法这一新兴学科是20世纪80年代初随着国家改革开放的形势需要发展起来的。在过去20年历程中,中国的国际经济法学走过了一段蓬勃发展的路程。(注:关于中国国际经济法学在过去20年中的发展情况,可参见曾华群教授《论国际经济法学的发展》一文,载陈安主编《国际经济法论丛》第2卷,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14-19页。) 在人类社会跨入21世纪之际,国际经济法学界同仁都在关注和思考这样一个问题,即今后一个时期内国际经济法学的发展趋向问题。笔者认为,今后国际经济法的发展与世界经济的全球化趋势密切相关,经济全球化将对新世纪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的发展方向和研究任务产生深刻影响。现不揣冒昧,拟就此问题谈一些个人的认识,以就教于学界同仁。 一、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经济法发展的新趋势 法律制度的发展变化,总是由于它赖以生存的社会经济基础的发展变化而引致的。国际经济法作为一个由各国有关的国内法和国际条约与习惯构成的综合的法律体系,要认识和把握它在今后一个时期内发展变化的总体趋势,必须从当前和今后国际经济发展的总体趋势和基本特点,及其对国际经济法产生的影响来考察和分析。 正如众多经济学家共同指出的,进入21世纪,由于资本扩张和科技进步引起的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将进一步明显加强,这是未来世界范围内经济发展的总体特征。经济全球化对人类社会发展可能带来的影响是广泛、复杂和深远的,其意义有待于人们进一步研究和认识。就其对国际经济法发展的影响而言,至少促使国际经济法的发展出现如下几个新趋势: 1.调整跨国经济交易关系的国际统一规则迅速发展 经济全球化的直接结果之一,就是造成各国相互依存关系的不断加深,各国经济关系日渐形成一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相互交织、彼此影响的状态。正如主席所指出的,“当今世界经济已成为一个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整体。”[1]这种相互依存的客观经济现实,要求各国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也要照顾到对方的利益和国际社会的整体利益,因此,国际合作与协调成为各国实现经济稳定发展的必由之路。“相互依存带来相互合作的需要”,而加强国际经济合作与协调则“需要有共同遵守的规范”。[2]因此,经济全球化导致的各国相互依存与合作关系的加强,必然促进调整跨国经济交易关系的国际统一规则的长足发展。这一点最突出地表现在,经过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的一系列新的多边国际经贸框架协议的形成,以及负责全面落实和监督这些多边协议规则执行的常设行政机构即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建立。WTO的多边协议规则调整的关系内容不仅扩大了GATT调整的传统的国际货物贸易关系范围,而且涉及服务贸易、技术贸易,以及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和国际经贸争端解决机制等领域,在这些历来属于各国国内法管辖的领域里确立起一套新的国际统一原则规范。我们应该看到,目前通过《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Trims)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等多边协议确立的新的国际统一规则,仅是调整有关跨国服务、技术和投资关系的初步法律框架。随着各成员国之间的相互合作与协调关系的进一步发展,这些初步框架如何运作的具体规则和程序将会进一步健全、丰富。同时,WTO已经开始新的“千年回合”谈判,新一轮的多边谈判可能涉及环境保护、劳工标准和竞争政策等议题,从而可能导致上述领域内新的国际统一规范的形成。此外,像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等区域性经济一体化的不断发展,也将会推动区域范围内统一适用的法律规则标准在广度和深度方面的继续发展。上述这样一些因素的存在和作用,决定了新世纪国际经济法的发展中具有国际公法性质的多边统一原则规范的数量比例,将会明显提高,其所调整涉及的领域范围和程度,也会愈益深广。 2.贯穿于国际经济法发展过程的新旧两种国际经济秩序的矛盾更趋激烈 经济全球化发展是建立在南北贫富悬殊并继续扩大的基础之上的,这种不平衡的经济基础决定了我们这个相互依存的世界仍然充满着矛盾和问题。据世界银行报告,在20世纪60年代,全世界20%的最发达国家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是相同比例最不发达国家的30倍;而在90年代,这一差距不仅没有缩小,反而扩大成为60倍。“全球经济的发展肯定不能长久地建立在少数国家发达、多数国家落后的基础上。世界经济需要新的动力,世界市场需要新的补充。广大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兴盛,是世界经济持续增长的希望所在。”[2]因此,未来经济全球化的稳定和持续发展,必须要解决广大发展中国家目前面临的巨额债务负担、贸易条件恶化和外部援助匮乏等紧迫问题,改革现存的造成南北经济发展失衡的旧的国际经济体制,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这就决定了在新世纪,国际经济法的发展必然贯穿着新旧两种国际经济秩序的 尖锐矛盾和激烈斗争。这也是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的新时期国际经济法发展变化的另一重要特征。 3.作为国际经济法重要渊源的各国国内经济法律制度的趋同性逐渐增强 当前世界经济全球化、一体化发展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各国在普遍选择实行了对外经济开放的发展战略的同时,对内也先后进行了市场化的改革,以市场经济作为国内经济动作基础。在早已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发达国家,对国内一些尚未市场化的产业领域,如民航、铁路、电讯等公用部门和服务业,进一步实行自由化政策,如放开对服务业部门的价格管制、经营范围和企业进出产业的限制,打破少数企业对一些部门的垄断,以促进资本和其他生产要素的流动。发展中国家也先后进行了允许企业自由进出产业的市场化改革,对外资开放更多的产业部门。经济转型国家则从废除指令性计划入手,解除价格管制,在市场定价的基础上,由企业自主决定投资方向,使产业结构调整逐步从计划调节向市场调节过渡。这种全球经济市场化的发展趋势,促使作为国际经济法渊源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各国国内经济法律制度,尤其是有关涉外经济法制之间的差异性进一步减弱,而趋同性增强。这不仅表现在各国的合同法和公司法等民商法律部门,而且也反映在像反垄断法、竞争法这类公法方面。[3]各国政府为使国内经济更好地与世界市场机制接轨,必然要参照有关国际经济规则标准来调整、修改国内的经济政策法规。这也是21世纪各国法律制度发展的共同趋势。 4.适用于跨国电子商业交易的法律框架正在形成 促使当前经济全球化形成的重要因素之一是现代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可以说技术的进步是经济全球化的物质基础。跨国界的计算机互联网和信息高速公路的建立,使整个世界变成了地球村。信息技术的突飞猛进在改变传统的生产、销售和经营管理模式的同时,也对现行的适应于传统商业交易活动方式的国际经济法律制度构成了严重的挑战和冲击。例如,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产生的合同的成立与履行、知识产权保护、隐私与安全保护、电子货币与网上支付以及税收征管等一系列法律问题,各国现行的法律制度和有关的国际条约缺乏相应的调整手段和规范措施。目前,许多发达国家政府和有关国际组织为适应信息时代的需要,正加紧研究制订解决电子商务发展问题的法律政策和措施。(注:自1996年11月以来,为解决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问题,美国、加拿大、荷兰、日本和澳大利亚等国财税部门先后发表了各自的政策研究报告,经合组织也在1998年8月了《电子商务税收框架条件》,这些报告和文件分别就如何解决现行的税法和税收协定适用于电子商务交易的困难,提出初步的对策思路和方案。参阅:Luc Hinnekens,Looking for an Appropriate Jurisdictional Framework for Source-State Taxation of International Electronic Commerce in the Twenty-First Century,Intertax Volume 26 Issue 6-7,1998.)因此,在今后的一个时期里,一个由各国有关的国内法和国际条约构成的,适用于跨国电子商业交易的法律框架的形成,将会是国际经济法发展的重要内容。 二、经济全球化与新世纪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的任务及方法 中国属于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的国际经济法学是适应国家改革开放的形势发展需要而产生发展起来的。我们国际经济法学研究的宗旨,在于为广大发展中国家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斗争和中国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制,提供科学的法律理论依据和切实可行的法律对策方案。在新世纪要进一步贯彻这一宗旨,使国际经济法理论研究更好地为我国的改革开放服务。为此,必须从经济全球化这一国际经济发展的总体趋势出发,在分析研究其对国际经济法的发展可能产生的各种影响的基础上,抓住其中的主要矛盾和主要问题,从而在更高的起点上确立新世纪国际经济法研究的战略思想,确定我们的研究任务。 基于前述关于经济全球化对未来国际经济法发展的影响的分析,我们认为,21世纪国际经济法发展中的主要矛盾,仍然是南北国家之间新旧两种国际经济秩序的斗争,但这种矛盾和斗争具有新的内涵和表现形式。在20世纪,尤其是乌拉圭回合谈判之前,南北之间的矛盾主要反映在国际商品的不等价交换之争,国际经济交往的主要障碍是各国在关境边界上执行的关税和进出口限制贸易政策制度。经过乌拉圭回合谈判,各国的进口关税已降到很低的程度,进出口数量限制措施已被明令废除,各国的商品市场将全面开放。因此,21世纪影响市场准入的主要因素已由各国的边界政策制度转为各国边界内的经济政策和法律制度,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主要矛盾和斗争,也从商品不等价交换之争转向经济政策和规则之争。落实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的一系列新的多边框架协议,需要各成员国之间在国内经济体制和产业政策上更加协调统一。例如,有关农产品、纺织品和服务协议的实施,关系各国的农业和产业政策;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和投资措施协议的执行,则涉及各国的技术政策、投资鼓励措施和企业经营体制;而服务市场的开放将要求改革国内流通体制、金融体制和国有企业管理体制。如何消除各国经济体制和经济政策规则的差异给跨国经济活动造成的障碍,南北国家之间意见分歧。这些分歧本质上是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新旧两种国际经济秩序斗争的继续。 中国的国际经济法研究应该紧密联系我国改革开放的实践,围绕经济全球化和国际经济法发展中南北国家的矛盾斗争这一主线,抓住中国加入WTO体制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积极进行动态追踪研究,比较借鉴研究和对策研究。这是新世纪我们国际经济法研究应有的战略思想,也是我们确定今后的研究任务的指导思想。 基于上述认识和分析,笔者以为,在新的世纪里,至少在今后10年内,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界应着重对以下这样一些重大问题进行研究: 1.经济全球化与国家的经济主权原则的关系问题 这是一个关 系到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如何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重要理论问题。经济主权原则是20世纪60年代以来,经过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努力和斗争,在联合国《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宣言》和《行动纲领》等重要国际法律文件中确定的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此项原则的基本涵义是各国有权自由选择并发展其政治、经济、社会及文化制度;每个国家对其境内的自然资源和经济活动,有制定法律进行管辖和处置的权力。它对广大发展中国家发展民族经济,维护政治独立地位,具有重要的意义,也是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一项基本原则。[4](P71-82)但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化,这一传统的法律原则正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如前所述,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的一系列新的多边协议的贯彻落实,涉及到各成员国国内经济体制和政策的调整修改。例如,《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的执行,要求成员国逐步取消国内外资法中有关当地成分要求、贸易平衡和外汇平衡以及出口比例要求等可能扭曲贸易关系的规定。《农产品协议》的实施,则要求成员国承诺削减对农产品出口的各种直接或间接的政策性补贴。[5](P364,140)而且发达国家进一步主张,新一轮世界贸易谈判议题必须包括与各国国内经济政策和体制有关的问题,如贸易竞争与劳工标准问题;出口生产与环境保护问题;国际多边贸易原则与各国竞争政策的一致性问题等。传统的经济主权领域随着市场的开放,正受到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不断侵蚀。西方的一些国际法学者认为,经济全球化发展的趋向,是民族国家界限的模糊和主权观念的淡化。[6](P13,151)在这种形势下,如何坚持国家的经济主权原则?是否需要重新认识经济主权原则的涵义?如何协调处理维护国家经济主权与加强国际相互合作的关系?这些都是需要认真研究和解决的基本理论问题。 2.中国“入世”后如何充分有效地运用WTO的法律框架体制趋利避害,在发展国际经贸合作的同时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问题 WTO的多边贸易体制庞大复杂,在它目前所确立的基本法律原则框架下,还有许多具体的运作规则将随着国际法律实践的发展而逐步健全和完善。对WTO体制的研究是一个长期的任务。我们过去对“入世”利弊的分析,往往将两者割裂开来看待,其实利与弊是一个矛盾体的两个方面。关键在于我们应如何运用多边协议的有关原则规范,使其利的一面变成矛盾的主要方面,使弊的一面降到次要位置。以《服务贸易总协定》要求成员国开放其金融、证券市场为例,它既有利于中国今后大量吸收外国间接投资的资金,也带来了日后外资对国内银行和证券业的竞争和冲击,以及国际游资引发金融危机的风险。但如果我们能有效地利用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的限制保留条款以及《GATS金融服务附录》中有关慎重措施的规定,就能在逐步放开国内金融服务市场的过程中,使外资的竞争、冲击和金融风险降到最低程度。为此需要充分地认识和研究WTO体制中有关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待遇条款和例外条款的运用,追踪分析WTO对有关贸易争端案件的处理,注意吸取有关国家在市场开放过程中的经验教训。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如何实现与国际经贸惯例和世界市场机制接轨的问题 这是一个内涵丰富的大课题,主要包括如何逐步实现对外资的国民待遇问题,外资企业法与内资企业法、内外两套企业所得税法制的并轨问题,国内证券市场的国际化发展问题等。这些问题的研究,一方面要立足中国的国情和改革开放的实际,正确认识国民待遇原则及其与鼓励、吸引外资的优惠政策的关系,考虑到符合国际惯例规范要求的公平自由竞争、市场秩序的建立和防范金融风险的政府宏观调控机制的必要性;另一方面则应重视对有关国家相关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研究,大胆吸收其中反映客观经济规律的科学内容和合理成分。 4.现代科技发展,尤其是信息技术革命引发的跨国经济法律问题 这类问题的产生,主要是由于传统的法律概念原则和规范难以调整和保护建立在现代信息技术基础上的经济关系和利益。例如,传统的商标权概念和反不正当竞争法适用于解决互联网上域名争端的困惑,现行所得法中的所得分类和来源地识别规则在跨国电子商务所得课税方面存在的适用问题。研究解决这方面法律问题的对策方案,要解放思想,随时跟踪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注意运用新的技术手段处理技术法律问题。例如,在解决跨国电子商业利润的国际税收分配问题上,如果局限于从传统的物理存在的概念框架来寻找来源地国家对有关电子商务所得的课税依据,则难以找到公平合理地协调和解决居住国和来源地国税收权益分配问题的方案。因为各国现行税法上的营业机构、场所和履行地等概念用语,是在适应传统的商业活动方式下征税的需要和合理性而形成发展起来的,而跨国电子商务是在虚拟的电子空间市场中进行的。我们应该突破以非居民在境内有某种固定有形的物理存在作为承认来源地国行使征税权前提的传统观念束缚,寻求更能在网络数字经济条件下反映经济交易联系和营业实质的来源地课税连结标志,才能实现跨国电子商务所得的国际税收的合理分配。 中国的国际经济法学要在上述这样一些重大法律问题的研究方面实现突破性的进展,取得具有理论指导意义和实践参考价值的成果,必须善于运用正确的研究方法,尤其注意采用综合联系的方法、比较借鉴的方法和跨学科研究的方法。 我们之所以强调综合联系的研究方法,首先是由于国际经济法本身是一个由国际法和国内法、公法和私法以及实体法和程序法规范组成的综合的法律部门。[7](P26)现代国际经济交往中的法律问题,往往涉及国际法和国内法关系、公法和私法关系的交叉渗透。其次,更为重要的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各国国内经济政策和法律制度的国际影响增加,对国内经济法律制度的研究,需要联系有关的国际条约和经贸惯例;研究有关国际经济条约,也必须结合有关国家的国内法规范。因此,你们只有突破传统的法学分科界限的束缚,采用综合的研究方法,才能客观、全面地了解和认识错综复杂的国际经济法律问题,探索解决问题的对策。 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实现与国际经贸惯例和世界市场机制接轨方面,比较研究的方法具有重要的作用。比较分析各国相关法律制度的异同,有助于我们借鉴国外先进的立法经验,健全和完善我国的经济法律制度;对有关国家立法和司法实践的考察研究,也有助于我们及时了解掌握其动态趋向可能对彼此间经贸交往产生的影响。在当今各种双边和多边性国际经贸条约空前发展的形势下,除了各国国内经济法律制度的比较外,还应重视对同类性质的双边和多边条约的比较研究,尤其是这些协定在缔约国的执行情况,从而对我国谈签和执行类似条约实践应采取的立场、原则和方法,提供有价值的意见。 国际经济法调整规范的对象是跨国的经济关系,研究国际经济法律问题必须结合对国际经济关系和跨国经济活动现象的分析。离开了法律赖以存在发展的社会经济关系基础,就法论法,就不可能掌握国际经济法的发展变化规律。在21世纪,国际经济法的发展将更多地受国际政治、经济、科技和文化等因素的影响。因此,我们必须采用法学与经济学、政治学等相关学科乃至自然科学相结合的跨学科的研究方法,发挥学科交叉渗透的优势,才能更好地揭示国际经济法律的本质和发展变化的规律,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有关法律问题的对策。 经济法学论文:经济法学方法论问题刍议 摘 要:经济法学的深入发展,需要通过创立有效的方法论,来解决传统法学方法论的非自足性问题;需要通过对不同方法类型的拣选与整合,以形成经济法学的方法体系和方法论共识,从而推动经济法学乃至整个法学研究的进步。 关键词:经济法学;方法论;方法类型;方法体系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对于经济法学等新兴学科而言,研究方法尤为重要。事实上,经济法理论纷繁博大,千丝万缕,倘若妙法阙如,则经济法理论就会缺漏百出,凌乱难堪;惟有思虑得法,方能条分缕析,言之成理。 经济法之兴起,意在解决现代社会的诸多“复杂性问题”,由此使经济法学领域需要研究的问题亦较为特殊且复杂。经济与社会越发展,人们就越会认识到:如若研究范式依旧,学科的基本假设、基本范畴、基本共识缺失,研究方法老套,经济法研究就会裹足不前;如果整个学界不转变传统观念,不能从新视角、用新方法去展开研究,则经济法学便难有较大发展,整个法学研究之成熟与自足,亦遥遥无期。 要解决上述问题,迫切需要研究经济法学的方法论问题。但由于诸多原因,学界对该问题的研究尚微乎其微。为此,有必要先探讨经济法学方法论的一些基本问题,例如,经济法学是否需要创立自己的方法论?如果需要创立自己的方法论,则应当如何区分不同类型的方法,并作出适当的方法选择?众多不同类型的方法,如何形成方法体系?在创立方法论方面应当关注哪些问题,形成哪些共识?等等。下面就分别对上述问题展开研讨。 一、经济法学方法论的创立问题 自从英国硕儒培根首创“方法论”(methodology)这一术语以来,众多哲学家、科学家都加入了方法论的研讨①[1](P15),并提出了许多著名的宏论,从而使方法论的内涵日益丰富,对于“方法论”一词也形成了多种不同理解。如或认为它是指科学研究的具体方法,因而与“方法”一词无异;或认为它是指关于方法的理论体系,等等。就一般的方法论研究而言,方法论通常被看作各种方法的综合以及关于方法的基本理论,它以方法为研究对象,是关于方法的规律性知识的体系。[2](P8) 如果按照上述的一般理解,则经济法学方法论,就是研究经济法的各类方法的综合,就是关于经济法的研究方法的基本理论,其核心问题仍然是经济法学的研究方法。对于经济法的研究方法,过去探讨甚微,而一个学科是否有自己的研究方法,有无自己的关于研究方法的理论,正是该学科成熟与否的重要标志。因此,无论是从方法论的积极功能出发,还是从学科的自身完善出发,经济法学界都有必要着力研究方法论问题。 从研究基础来看,目前关于法学方法论的著述已有一些②[3][4],这些著述对于经济法学研究也会有一定的借鉴价值。但从总体上看,由于法学独有的研究方法十分有限,法学方法论的总体研究非常不足,从而会体现出突出的“非自足性”。此外,法学方法论既存的有限研究,对于传统法学研究也许较为适合,但对于具有现代性特征的经济法学研究,却不敷其用。事实上,传统法学理论,并没有提供多种有效的研究方法③,对于方法的研究,则更加不足。因此,即使是传统法学,其方法论也需不断完善,尤其应随着相关学科成果的不断出新而不断调适。 法学研究的沉闷和僵化,可谓由来已久,需要通过范式的有效转换,不断注入清风与活力,使其欣欣向荣。如果说相对成熟的传统法学尚且需要转换研究范式、更新研究方法的话,那么,新兴的尚未成熟的经济法学,就更需要结合自己的特点,不断吸纳新鲜的方法。在研究方法上要吐故纳新,应是殆无异议,但纳新亦不能随心所欲,而必须在对本学科有一定把握的基础上,有所取舍,这就涉及到方法的“借用”与“选择”问题。经济法学的研究,究竟应选择什么样的方法,或者在没有现成可用的方法的情况下,应当如何建立自己的方法体系,如何形成自己的方法论,这首先就是需要面对的一个重大选择。 从研究的风险系数来看,依赖既有的方法,可能是找到了无忧的“高枕”。但是,传统法学既有的方法,本身尚在完善之中,与现代气息浓郁的经济法学似乎也并不完全匹配。尽管传统的法学研究也开始注意到相关学科的方法,如社会学的方法等,但借鉴力度似乎仍然不够,欲套用于经济法学上的一些问题,则更是咫尺天涯。既然传统法学没有给经济法学留下完全适合的方法论遗产,那就需要经济法学者另辟蹊径,创立自己的方法论,以解决法学方法论的非自足性问题。虽然这需要披荆斩棘、披星戴月、披肝沥胆,甚至要甘受垢詈,但若能偶有所得,则不仅是对法学方法论的贡献,而且其影响还会更为广远,泽被后学。因此,在方法论上,经济法学界应当本着创新的精神,选择创立更加适合于自己的方法论。 要创立适合于本学科的方法论,弥补研究方法的不足,就需要明确创立方法论的资源从何处来。 从总体上说,方法论的资源,主要来源于两方面,一是法学方法论,一是非法学方法论④。[5]对于法学方法论,经济法学研究应当根据情况,有选择地“或扬或弃”;对于非法学方法论,则要根据经济法自身的特点,按照“最密切联系”的原则,确定其取舍的“准据”。由于上述两个方面的资源,都离不开共同的、一般性的方法论,因而在经济法学方法论的创立上,有必要对“一般方法论”给予更多的关注。 所谓一般方法论,也称科学方法论,是有关各类科学研究的一般方法的理论,是关于科学研究活动的程序、途径、手段、模式及其规则的理论体系。科学方法论不仅包括研究方法,更包括对这些方法及其相互关系的解释、说明和完善等。作为各类科学研究共通的方法论,它不仅适用于自然科学,而且也适用于社会科学的研究,当然同样也应适用于经济法的研究。这是在学界创立经济法学方法论时不应忽视的一个重要问题。 要创立和发展经济法学的方法论,首先需要明确经济法学可以适用的基本研究方法,在此基础上,才能解释各类基本研究方法之间的联系,说明各类研究方法的价值。为此,下面有必要先探讨各类方法的一般分类,进而提出经济法学的基本研究方法,从而为经济法学方法论的创立和形成奠定基础。 二、方法的类型及其选择 由于方法论是关于方法的理论体系,因此,要研究经济法学的方法论问题,不仅需要明确是否应创立自身的方法论问题,以及如何利用已有的方法论资源的问题,而且还应对不同类型的方法作出选择。而要选择不同的方法,就必须首先明确一系列问题,如何谓方法,方法包含哪些类型,有哪些方法在经济法研究中是可用的,可用的依据是什么,等等。 尽管对习见习闻的“方法”一词并无统一的定义,但一般都认为方法是指为实现一定的目的而采取一定的步骤、手段或选取一定的途径、工具等。⑤[2](P3)对于方法的重要性,人们已经有了越来越多的深刻认识。事实上,现代科学的发展和突破,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取决于方法。没有方法上的创新,就无法对当代的“复杂性问题”有更深入的研究。许多著名思想家、科学家的成功实践和著名论断,以及民间谚语等,都已经很好地说明了这个问题。 方法是重要的,但在不同领域所适用的方法不可能都完全相同,解决不同的问题,需要用最合适的方法、最有效的“招数”,因而需要对各种方法进行类型划分,以便于人们选择和取舍,从而能够针对不同的问题,根据不同的需要,运用不同类型的方法。而研究不同的方法类型及其所构成的方法 体系,同样也是方法论研究的重要内容。 事实上,对于方法的类型,就像对“方法”一词一样,人们的看法始终未尽一致。特别是由于分类标准不同,立基领域不同,以及思想侧重的不同,人们对于方法类型的划分也不相同(其实,分类本身就是一种方法,尤其是一种重要的研究方法)。从方法体系的构成来看,人们通常对方法做以下几种重要分类: 其一,根据适用的学科门类,分为自然科学方法、社会科学方法、人文科学方法等(这取决于人们对于学科门类的具体划分)。其中,自然科学方法又包括数学方法、物理学方法、生物学方法等;社会科学方法又包括经济学方法、社会学方法、政治学方法、法学方法等。如果再作出人文科学方法的划分的话,则还包括语言学方法、历史学方法等。可见,从大的学科门类上说,相关的方法还是很多的。这种分类方法也是人们通常探讨较多的。 其二,按照人类把握精神世界的不同方式,可以分为哲学的方法、科学的方法(包括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思维科学等)、艺术的方法、宗教的方法等。其中,哲学的方法和科学的方法,对于进行具体的相关学科的研究往往更加重要。而艺术的方法和宗教的方法,在某些情况下往往有特殊的意义。 其三,按照人类与世界的关系,可以分为认识世界的方法和改造世界的方法。其中,认识世界的方法尤其具有指导意义。从广义上说,认识世界的方法还可以包括表述世界的方法和评价世界的方法。此外,由于认识世界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改造世界,因此,改造世界的方法对现实有着直接的重要意义。 以上只是列举了通常人们比较重视的几种有关方法的分类,除此以外,还有多种方法分类,如定量方法与定性方法;实证的方法与规范的方法;认识规律的方法和运用规律的方法,等等。方法分类的多样化,反映了方法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也反映了认识的非至上性。 对于上述难以把握的多种分类,也有学者尝试按照方法应用范围的大小和抽象程度的高低,把方法分为哲学方法、一般科学方法、专门科学方法。[2](P45,48-50)这种分类实际上是把方法分为哲学方法和科学方法两大类,进而又把科学方法分为一般科学方法和专门科学方法,以确定各类科学研究共同适用的方法,以及在某些专门科学上具体适用的方法。从总体上说,这种分类方法是有其积极的意义的,因而有必要对其再做分层说明。 第一,哲学方法。它包括主观与客观相统一的方法、矛盾分析方法、因果关系分析方法等。其中的许多方法对于经济法研究有直接的指导意义。例如,矛盾分析方法中所包含的“一分为二”的思想和方法、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方法等,对于理解经济法学上的“二元结构”假设⑥[6]、对于研究经济法领域的许多理论和实践问题,都很有指导意义。事实上,哲学方法在法学等各类学科研究中的应用都是非常广泛的。 第二,一般科学方法。此类方法比哲学方法低一个层次,主要包括逻辑方法、经验方法、横断学科方法等。对于这些方法在法学研究上的应用,有必要单独作一点说明。 逻辑方法包括比较方法、分类方法、类比方法、证明与反驳方法、归纳与演绎相结合的方法、分析与综合相结合的方法、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方法等等。这些方法人们普遍较熟,因而在社会科学中,特别是在法学研究中,已经有了广泛应用。在经济法学研究上,上述的逻辑方法也基本上都有应用。 经验方法包括观察方法、实验方法、调查方法、统计方法⑦,以及通过假设、悖论来形成理论的方法等。这些方法特别是调查方法和统计方法在经济学、社会学等社会科学中已经有了越来越多的应用,但是,从总体上看,它们在法学研究上的应用还不够普遍。这与法学学科本身的特点有关,尤其与传统法学研究中更多地强调对“具有稳定性的法律”的注释等有关。在经济法领域,随着相关具体研究方法,如法律经济学、法律社会学方法的引入,诸如统计方法、调查方法等方法应当会有更多的应用。 横断学科的方法,包括系统论、控制论、信息论这“老三论”所提供的分析方法,也包括耗散结构论、协调论等“新三论”所提供的方法等。这些方法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已有一定的应用,如系统论方法在社会学、政治学的研究中都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信息论的方法在经济学等方面的研究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在法学研究中,横断学科的方法尽管已引起了人们的注意,但是深入的研究还比较少见。因此,横断学科的许多方法在法学研究上还有很广阔的适用空间,它们更有助于解决“复杂性问题”,因而对于经济法上的各类“复杂性问题”。 第三,专门科学方法。即在某些具体学科领域所运用的方法,如语言学方法、考古学方法、力学分析方法、经济分析方法、政策分析方法、社会分析方法,等等。这些方法,有的对于某些领域的法学研究恰恰有重要价值。如语言学方法对于法律解释的研究,考古学方法对于法律史等方面的研究,力学分析方法对法律主体的权力配置的研究,经济分析方法对于法律主体的成本与收益、权利配置和保护等方面的研究⑧,都颇具重要价值。 其实,上述的哲学方法和科学方法,是在把哲学与科学做二元划分的情况下的一种分类方法。无论是哪类方法,从分析的起点和关注的利益来看,还可以分为两类,即整体主义方法和个体主义方法。其中,整体主义方法强调整体的价值,特别是整体对部分的影响,认为整体本身是存在自身的目标的,“整体要大于部分之和”。基于整体主义的方法,看问题要从整体出发,要认识到整体对局部的重要影响力,因此在社会科学中,要看到国家对国民、社会对个人的重要作用。⑨个体主义方法则强调要从独立的个体出发,认为只有个体才有自身的目标和价值追求,强调个体对于整体的巨大影响。⑩ 以上只是试图简略地厘清各种不同类型的方法,并对其在法学研究中的应用略做盘点。从总体上看,各类方法无论其层次高低或适用广狭,多可以依据法学发展需要,依据经济法学的发展水平,而借用到相关问题的研究之中。如前所述,由于一般科学方法对于各类科学研究都有普遍性的指导意义和适用价值,因而恰恰是在构建经济法方法论方面应当利用的重要资源。面对上述如此众多的方法,关键是如何作出选择和取舍,并对相关方法予以整合。 如前所述,在上述方法中,有些共通的方法,如哲学方法、一般科学方法中的逻辑方法等,无论是法学还是其他社会科学,无论是经济法学还是其他部门法学,都不可或缺,而且事实上也一直都是基本的研究方法,因而它们应是经济法学方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是,属于一般科学方法的经验方法、横断学科方法,在整个法学中的应用都还相对不够,在发蒙未久的经济法学中,更是罕见其用。特别是经验方法中的通过假设而形成理论的方法,以及横断学科中的系统论等方法,几被冷落,而它们对于新兴而复杂的经济法研究,恰恰确当而重要。因此,如若在经济法学的方法体系中将其遗漏,则不免有遗珠之憾。此外,专门科学方法中的一些方法,应视其与经济法研究的联系是否密切而作出选择。例如,经济法作为调整特定经济关系的法,与经济 生活联系至为密切,因此,经济分析方法自有其用武之地。 此外,由于经济法的宗旨中不仅包含经济目标,而且也包含着社会目标,其有效调整会间接地促进社会问题的解决,因此,经济法的研究同样应当用社会分析的方法,特别是社会学提供的一些有价值的具体分析方法。至于其他学科的一些具体方法,也都应依经济法研究的具体情况而作出选择。 可见,要构筑经济法学自己的方法体系,需要选择适合于经济法研究的特定方法;而要选择特定的方法,就需要在经济法研究与其他法学研究乃至社会科学研究所通用的哲学方法和逻辑方法等共通性方法的基础上,寻找某些有自己特色的研究方法,包括某些经验方法和横断学科等提供的一般科学方法,特别是专门科学方法,这样才可能在此基础上,构筑经济法学自己的方法体系,形成其独特的方法论。 三、方法体系与方法论的形成 前面分别探讨了是否应当建立经济法学的方法论、方法的类型及其选择等问题,这是构建经济法学的方法体系、创立经济法学方法论的重要铺垫。 从方法体系的角度来看,经济法研究中所能够适用的方法并非固定不易,其方法体系恰恰是开放的。如前所述,经济法问题属于“复杂性问题”,对于复杂性问题必须从多个层面、多个视角去透视,所运用的方法自然也应当是多元化的。这样才能对复杂的经济法系统有较为清晰、全面的认识,才不至于“盲人摸象”。 如果把经济法系统作为整个法律系统中的一个特殊系统去进行研究,则应看到,有些方法对经济法和其他部门法研究都是适用的,这些方法可以称为“一般性方法”,如哲学方法、一般科学方法中的逻辑方法、横断学科方法(如系统方法(11)[7])、经验方法(特别是调查方法、统计方法),等等。此外,还有一些是在经济法研究中必须运用的、或称更有特色的方法,如广义的法律经济学方法、法律社会学方法,其中包括交易成本理论、公共选择理论、理性预期理论、博弈论、公共物品理论等所提供的各类分析方法,它们属于“专门性方法”,其有效运用,能够更好地有针对性地解决经济法所涉及到的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等各个方面的问题,从而能够使相关的研究更加深入。 以上各类方法,共同构成了经济法学的方法体系。在该方法体系内部,一般性方法和专门性方法应当和谐共存,基本方法和特别方法应当相得益彰,以共同发挥其重要作用,体现其应有价值。而各类方法协调互补、内在和谐的方法体系的形成,则有利于经济法学方法论的有效确立和研究。(12)[7](P109) 经济法学方法论,作为以上述各类方法为研究对象的理论体系,应依循何种线索进行深入研究,可能是一个见仁见智的问题。从前述有关方法论的基本问题的分析来看,经济法学方法论的研究应关注以下线索和基本内容:基本假设—基本方法—方法体系—方法整合—方法创新。 依循上述线索,从经济法研究自身的特点出发,应当提出和确定经济法学的基本假设,从而界定经济法研究的基本框架、前提、基础和视角;从基本假设出发,探寻经济法学上的基本研究方法,特别是在经济法学上具有特殊适用意义的,或更有独特价值的研究方法,它们对于经济法研究具有更广泛的适用价值;从基本方法出发,应当再探讨经济法学研究所适用的各类方法,以及这些方法所构成的方法体系,这些方法包括各个法学分支学科普遍适用的研究方法,以及在经济法研究上具有特殊意义的经济法学的基本研究方法;在方法体系之上,还应按照方法论上的一般原则,对上述方法体系中的各类方法之间的内在关联加以明确,以通过其有机整合,找到对经济法研究更有价值的一些研究方法,实现方法创新。而依循上述线索所进行的研究,也就形成了经济法学方法论的基本内容。 在研究经济法学方法论的过程中,不仅应当探讨基本假设、基本方法、方法体系等问题,而且还应当对方法整合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事实上,方法整合恰恰是经济法学方法论中的重要内容,在纷纭复杂的各类方法中,如何发现其内在联系,如何对相关的方法进行整合归类,或使其融为一体,以形成新的方法,这既是方法整合的重要目标,也是方法论研究的重要价值,同时,对于重构经济法理论,推进经济法研究,也更有意义。 除了前面探讨的经济法学方法论的一些基本问题以外,在研究或确立经济法学方法论的过程中,还应当注意以下共识性问题: 1 方法体系的开放性。即经济法研究的方法体系,应当具有开放性。随着人们认识的不断深化,特别是随着方法的不断创新,经济法学的研究方法自然也会不断得到更新。与此同时,由于作为经济法学研究对象的经济法系统十分复杂,对于这样的复杂系统,无论某种方法多么重要,也不可能“放之四海而皆准”,必须要采取多种不同的方法进行研究,因而经济法的研究方法必然要体现出一种多元化的趋势。而这种多元化,与对经济法的多维度、多视角的认识是密切相关的。方法体系的开放性与方法的多元化是内在一致的。 2 研究方法的综合性。即尽管研究方法可以是多元化的,但从现代的发展需要和经济法自身的系统协调来说,不仅要强调对具体问题的分析,而且还要强调对相关问题的综合,因而不仅要强调具体的分析方法,而且同样也要强调方法的综合性、系统化,使方法得到整合,使具有综合性的方法能够得到应用。为此,不仅要注意一个个具体方法的应用,还要注意经济法研究方法的系统化。可见,研究者仅会运用一种方法、仅会单兵作战是不够的,还要同时学会综合运用多种方法,学会协同作战,这样才有可能取得更高层次的研究成果。关注研究方法的综合性,也就是强调方法的系统化。 3 研究方法的协调性。强调方法的系统化,进而言之,就是要强调方法的协调性。事实上,事物之间是普遍联系的,经济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也是普遍联系的,与其他部门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也是普遍联系的。因此,在经济法研究过程中,对于研究各类不同事实的方法,尤其应注意其协调性,从而更好地发现事实与事实、方法与方法之间的内在联系,探索相关领域的一般规律,以更好地完善经济法制度和经济法理论。 基于上述要求和共识,要建立和完善经济法的方法体系,整合相关的诸多方法,从方法论的角度说,应当注意各类方法所解决的各类问题之间的内在联系,进而发现各类方法之间的内在联系,在此基础上,才可以提炼出经济法上有特殊价值的重要研究方法,才可以更好地确立经济法学的方法体系。 上述共识说明,经济法学方法论的研究,尤其应当在保持方法体系的开放性的基础上,关注如何对各类方法有效地进行综合、协调,尤其强调在经济法研究上要综合适用相关学科所提供的重要方法。这可以从相关学科的研究方法的借鉴中来得到说明。 例如,经济法研究中涉及很多经济问题,因而自然要吸收在经济学上比较成功的一些方法,特别是个体主义的方法;同时,经济法学又要研究许多宏观问题,因而一些整体主义的方法(如系统的方法等)也要关注。此外,经济法与经济政策有密切的关系,因而需要注意政治学的方法(如政策分析的方法(13)[8]);同时,经济法又有一定的社会性,在其宗旨中包含一定的社会目标,因而有些问题的研究又会与社会学相关。所以,在研究方面,需要综合各类方法。在当今综合的时代,对于综合性问题、复杂性问题,不能指望用单一的传统法学的研究方法去解决。事实上,经济法领域的问题,是综合了经济的、社会的、政治的、法律的等各个层面的问题,是典型的“复杂性问题”,它牵涉的领域比其他传统部门法都要广阔,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因此,就必须用综合性的方法,必须通过多个视角、多个层面的分析,从不同的路径入手,惟此才有可能取得较为全面的认识,才能避免主观臆断和盲人摸象。 中国的经济被认为是世界经济发展中的一个奇迹,与此相关的经济法在中国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尽管它还有许多不完善之处,但其产生和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同中国改革的征途上所遇到的问题和挫折都是一样的,同时,面临的也都是“前进中”的挫折。经济学家在着重解释中国的经济奇迹,并认为解释成功就极有可能获取诺贝尔奖;与此相应,中国的经济法学者,也应对中国经济法本身做一个很好的解释和说明, 同样也应为世界法学的发展作出自己的贡献,创造出世界法学发展中的一个奇迹。而要很好地解释经济法问题,至关重要的,还是如何找到恰切的方法,不断有效地进行方法创新。 四、结 论 鉴于经济法学方法论问题研究不足的现状,本文着重探讨了该领域的几个基本问题。首先,通过分析法学方法论的非自足性,以及经济法问题的特殊性,指出创立经济法学方法论的必要性;通过分析可借鉴的方法论资源,从一个侧面强调创立经济法学方法论的可行性。其次,探讨了方法的类型以及经济法学研究对不同类型方法的选择问题,透过方法的类型划分,来说明方法体系的内在构成,以及各类方法适用范围的局限性,从而说明在经济法研究方法上应有所侧重和取舍。最后,在前面的探讨的基础上,提出方法体系以及方法论形成的问题,强调尤其应当注意方法体系的开放性、综合性和协调性,并认为这是在方法论研究方面应有的共识,这也是对最初的关于经济法学方法论的宏观思考的回应。 从总体上看,在经济法学乃至整个法学研究领域,对于方法论的探讨仍然是很不够的,特别是对于经济法学之类的新兴学科的方法论探讨,就更是几乎尚付阙如。这可能是由于经济法制度和经济法研究本身尚不够成熟,同时,对于方法或方法论之类问题的研究本来就存在难度和风险,因而鲜有人涉足。但是,由于方法论的研究是一个学科是否相对成熟和完善的重要标志之一,因而随着经济法理论的发展,这些“吃西红柿”(而不是“吃螃蟹”,两者含义近似,但后者成本较高)之类的事也必须有人去做。像西红柿对人类的营养价值一样,经济法学方法论问题的研究,对于经济法理论发展的巨大“营养价值”,同样不应忽视,但尝试长期仅供观赏的“方法之果”的风险也确实存在。如何使研究方法真正能够进入实用,真正能够造福于人们的普遍研究,如何不断对其进行“品种改良”或整合,对于那些缺少“维他命”的新生儿(如经济法学、社会法学等)的成长来说,确实很有必要。 如前所述,经济法研究之所以需要有自己的方法论,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传统法学的方法论是不够用的。对于方法论的形成及其研究,本文提出了一个基本线索:基本假设—基本方法—方法体系—方法整合—方法创新,在依循这一路径进行研究的过程中,不仅可能形成经济法学自己的方法论,而且也可能找到一系列不断创新的、更为有效的经济法研究方法。从总体上说,在经济法研究过程中,应注意整体主义方法与个体主义方法的兼顾,从不同视角、不同层面、不同领域来研究经济法,体现经济、社会、政治、法律的结合,体现应对“复杂性问题”的不同思考路径,体现不同路径在方向上的殊途同归,这样才能实现方法体系的内在和谐,才可能不断取得较为正确的认识。 如同一般的科学方法论的研究一样,仅看到某个学科的方法论还是不够的,还应当强调方法论的共性。因此,基于共同基础的方法,同样在经济法的研究上也是可以适用的;各个学科的发展,也都是基于这样的路径来展开的。在传统的法学方法之外,引进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等相关学科的方法,有助于更好地解释和说明经济法上的问题。其实,经济法作为新兴的现代法,其研究仅靠传统的法学思维是非常不够的,有时甚至会产生错误的认识,因此,其方法论的更新不仅很有必要,而且对于整个法学方法论的发展也是一个贡献。 本文只是对经济法学方法论基本问题的非常初步的探讨,对于各类重要的具体方法,特别是容易被忽视的具体方法,还需要作具体的、专门的探讨。由于经济法研究方面可能涉及到的具体问题还有很多,因而还需要做一些遴选。基于经济法学的基本假设的重要性,基于横断学科方法对于经济法研究的必要性,还应当探讨经济法学的基本假设问题,以及由基本假设提出的一系列方法。[9]考虑到整体主义方法与个体主义方法的兼顾,不仅应当探讨总体上的、宏观上的方法,如系统分析方法、政策分析方法,而且还应当探讨相对具体的、微观上的方法,如博弈分析方法、本益分析方法,等等。对于这些在经济法研究方面较有代表性的方法,都需要作具体的探讨。这些方法是层层递进的,相互之间有着密切的关联,从而有助于形成经济法学的方法体系。 在具体的探讨中,如果运用前述方法体系中的相关方法,来研究经济法理论上的一些重要问题,特别是本体论、价值论、规范论、运行论、范畴论、发生论等各个方面的问题,则可能使问题的讨论更为深入。这也是整个学界的重要任务。 经济法学论文:经济法学体系理论问题的探讨 1 关于经济法基础理论的完善 1.1 经济法基础理论的问题 目前主流的经济法学理论是国家干预(调制、调节)说,在经济法理论和教材编写方面主要从“市场失灵”因此需要“国家干预”的必要性的经济学假设上,①这种理论往往忽视了市场主体经济自由权在经济法研究和教学中的应有价值,将整个经济法学简化为“国家干预法学”。②可是我国经济法产生于公有制基础上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阶段。与西方发达国家所面临的“市场失灵”不同,我们的问题主要可能是“政府失灵”,原来是政府完全取消市场,现在的问题是市场发育不全,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还没有得到真正的释放,政府介入市场太深。而公权力肆意侵犯私权利,是现实中国法治面临的主要问题。如果经济法单纯强调国家干预的理论和体系,就容易为那些在改革的过程中原有体制的既得利益者利用“国家干预”来为自己的既得利益寻找借口,从而可能导致经济法理论和教学不能很好地为我国经济改革和宪政建设服务,同时也使经济法学理论有脱离自由的法律的倾向。 1.2 经济法基础理论应当讨论经济法与宪法的关系, 增加经济自由权的相关内容 目前国内流行的法学专业经济法学教材,一般会讨论经济法与民法、行政法等相邻部门法的关系,但大都不讨论经济法与宪法的关系,这是一个理论上的缺憾。经济法的一个方面常常表现为政府为公共利益而限制市场主体的经济自由权而干预经济,而宪法则是为了保护自由而限制法律的限制。③如何依法保护经济自由权,防止政府干预经济权力的滥用,实现对经济“适度”的干预,是一个经济宪法问题,它应当属于经济法的另一个方面。一个以宪政、法治为导向的转轨经济法理论,应当将经济自由权的保护作为政府干预经济的前提条件。经济自由权主要包括:④第一、财产权。财产权是不让他人使用一项资产的权利,以及使用、向他人出租或者出售该资产的权利,因此财产权是一个权利束:拥有一项资产并持有它(消极运用),将它用于交易或让他人暂时使用某些方面(积极运用)。⑤确认财产权是划定一个保护我们免受压迫的私人领域的第一步,私有财产是自由的基本要素,是不可剥夺的天赋的自然权利。⑥对私有财产权的承认是阻止或者防止国家政府强制与专断的基本条件。第二、竞争自由权。即个体享有依法公平的争取市场交易机会的自由权;第三、职业自由权,即个体有依法选择职业和结束职业的自由权利;第四、营业自由权,即个体有根据自己的意愿设立并经营企业或者从事合法的自由职业的自由,也有拒绝违背自己意愿设立并经营企业或者拒绝从事自己不愿意的个体职业的自由。第五、迁徙自由权,是指公民享有选择居住地的自由。第六、(经济)结社自由权,即公民具有发起设立或者加入各种合法的经济性社团、行会、协会的自由,也有拒绝加入自己不愿意加入的社团、行会、协会的自由。 我国《宪法》没有关于经济权利的直接规定,应当说我国《宪法》是承认和保护经济自由权的。首先,《宪法》第15条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只要是实行市场经济,就必须承认最低程度的经济自由权。《宪法》第33条第3款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里的人权当然包括经济自由权。其次,2004年修订的《宪法》在第13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对公、私财产权平等保护提供了明确的宪法依据。再次,我国现行《宪法》一系列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都部分涉及了经济自由权。例如,《宪法》第42条关于劳动权的规定,其实也部分承认了经济自由权,因为劳动权属于职业自由权。最后,我国政府正式签署《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规定的基本人权,当然包括经济自由权。只不过在实际中,由于各种原因,一些下位阶的经济法律、法规、政策对公民经济自由权反倒做了许多限制,实际上部分剥夺了个体的经济自由权,因此经济法学基础理论应当强调保护宪法赋予公民的经济自由权,以划清其与经济行政权的法律界限。 2 维护自由、公平竞争秩序的竞争法应当是经济法的核心 2.1 竞争法在我国现行经济法学中的地位 目前我国比较权威的经济法教材和论着一般有如下特点:第一、内容庞杂、所论范围广泛,体现了我国政府现阶段对经济介入范围较广、较深的现状。第二、大多没有突出竞争法的核心地位。即使一些教材设专编对竞争法进行了论述,也仅仅把它与宏观调控法、市场监管法等法律制度并列,而没有突出其核心地位。也就是说,现行的经济法学体系理论和教材缺乏体系的核心统帅,体系内部各部分关系不清,不能为进一步的市场经济和政治改革提供理论支持,没有充分反映经济法治和宪政的精神。 2.2 应当确立竞争法在经济法中的核心地位 2.2.1 市场竞争是一个发现的过程,经济法本质上是关于国家经济秩序的法 竞争是一个发现过程,它是市场中买方和卖方间相互交 往的演化性过程。购买者们竞相获取涉及购买的知识,供给者们则努力发现、获取产品制造或销售的相关知识,促使产品创新和工艺创新,竞争的全过程会对寻找和试验新知识的行为造成很强的激励。因为竞争者们冒险投入了自己的私人财产,并要对他们的行动和错误负责。⑦从整个经济系统的角度看,竞争性运用的产权有很多益处:第一,竞争推动人们发现有价值的知识和信息,推动经济增长。第二,竞争能够抑制经济权势。竞争一次又一次地向财产所有者发起挑战,在竞争过程中没有一种社会经济地位是不可挑战的。第三,充分的竞争有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分配的公平,第四,充分的竞争其实是买方、卖方争取交易机会的自由,从而总体上促进了自由。第五,竞争有益于经济安全。竞争经济能够更好地吸收外部冲击,靠自发灵活的价格和数量反映使商业周期变得平稳。因此竞争应当得到经济法的促进和保护。经济法本质上 是关于国家经济秩序的法律。在市场中,经济主体行为是通过市场价格进行协调的,而市场价格又是在竞争和企业自由地参与市场交易的条件下产生的,因此,保护竞争就是市场经济秩序中不可或缺的制度追求,从而也使得竞争法无可争辩地成为经济法的核心。⑧ 从国际比较的角度看,德国着名经济法专家沃尔冈·费肯杰着的《经济法》(第二卷)中,⑨除了总论部分对基本概念和经济宪法问题进行论述外,他把经济法分为:(1)一般经济法,包括:经济人法(即经济法的主体);德国竞争秩序(是核心重点内容);德国经济财产法。(2)特别经济法,包括:在德国经济法中的总体调整;在德国经济法中的个体调整。一般经济法主要是有关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和财产所有之类的法律。特殊经济法与市场干预有关,涉及到超越了市场自我调控的经济调控,一些人称之为计划或指导。显然在该着作里竞争法是作为经济法学的核心的。由日本着名经济法学家丹宗昭信、尹从宽所着的《经济法总论》,将经济法定义为在市场机制下建立的经济政策立法体系,它的核心是维持市场竞争秩序,即国家对自由竞争的限制(市场支配)和阻碍公平竞争(不公平竞争)行为进行规制的法律。⑩韩国的权五乘教授所着的《韩国经济法》,强调反垄断法是经济法的核心。 2.2.2 我国应当以竞争法为核心构建经济法体系 我国经济法理论与其他国家的明显差异,固然有其客观原因,譬如,我国当前的经济是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经济,现行经济体制脱胎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在经济改革快速推进的同时,政治改革又处于严重滞后状态,政府职能没有根本转变,权力仍然过多地留在经济领域,国家对经济的控制仍然过多,从发生作用的范围和深度看,行政垄断远比经济性限制竞争严重得多。但这些特殊国情丝毫不能影响竞争法的核心地位,相反恰恰说明竞争法在我国应当成为经济法的核心。我国的《反垄断法》是关于市场竞争的基本法律规则,该法不仅规范经济垄断行为,而且规范行政垄断行为,对深化竞争性经济体制改革和民主化政治体制改革都有重要的意义,它应当是我国经济法的核心。但该法目前仍然没有发挥应有的经济法龙头作用,经济法学界应当把竞争法作为经济法的核心来重构经济法理论体系,我国将来的经济法学体系,应当设一编竞争法,放在基础理论之后,使维护自由公平竞争秩序的竞争法处于一般经济法的核心地位。对于不能完全适用竞争法而又与竞争法有一定联系的经济规制和监管法,也可以单独设专编,使其处于从属的特别经济法的地位。 3 宏观调控法的地位 3.1 宏观调控的含义 宏观调控主要是指利用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对经济总体的调控。目的在于克服“市场失灵”,宏观调控的总目标是通过促进总需求和总供给的基本平衡,使现有资源得到较为充分的利用,实现经济平稳持续的增长,这也就是凯恩斯所说的实现“充分就业”的均衡。财政政策手段采取的具体形式有:增加对商品和服务的购买力(例如,公共工程),或者增加转移支付(例如,扩大社会保障福利或失业补贴),或者减税。货币政策指中央银行为实现既定的经济目标(稳定物价,促进经济增长,实现充分就业和平衡国际收支)运用各种工具(如公开市场操作、存款准备金、再贷款与再贴现、利率政策等)调节货币供给和利率,进而影响宏观经济的方针和措施的总合。这一学派的政策要点是,“百姓不买政府买,消费不买投资买”。我国经济实际中存在借宏观调控调控之名行计划经济之实的现象,已经引起了一些学者的注意。 3.2 宏观调控法在经济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1993年的宪法修正案作出“完善宏观调控”的明文规定后,宏观调控成为了使用频率越来越高的概念,宏观调控法的称谓是我国的特产,我国经济法中的宏观调控法主要是指金融法(特别是中国人民银行法)、财政预算法、税法等。宏观调控法在经济法学体系中的地位主要取决于它与竞争法的关系。有学者认为宏观调控法是我国经济法的核心。主要理由为:第一,我国实际生活中宏观调控手段作用较多,影响较大。第二,现代经济中金融、财政税收处于极其重要的地位,因此,宏观调控法自然处于经济法学的核心地位。也有学者认为在经济法学中宏观调控法是和竞争法处于平等重要的法律地位。笔者认为,与竞争法相比宏观调控法应当处于辅助的地位。这是因为: (1)竞争作为一种动力机制在制度和秩序的构成和演变过程中处于核心地位。德国的市场秩序政策是比较成功的秩序政策,其理论基础是自由秩序主义理论。该理论对公共政策的基本建议是要分清两种做法:①使保护性职能成为政府的重点,尤其是培养和建立各种有益于竞争性系统的制度已达到保护目的;②干预具体的经济性、社会性过程和后果。该理论认为前者优于后者。政府应当专注于用其强制权力促进和保护作为共享品的竞争。他们对凯恩斯主义者主张用预算政策和货币政策来抵消总需求摆动的政策持批评态度。他们担心,刺激经济发展的政府投资和对总需求的操纵会逐步地腐蚀市场信号机制,改变市场主体的行为模式。 (2)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手段,本质上是一种“拆东墙、补西墙”的做法,主要是通过间接的手段,解决短期的经济波动问题,而不重点解决经济的长期发展问题,它应当是为市场竞争机制正常发挥作用服务,而不应当干扰市场竞争。 (3)宏观调控法主要应当是为竞争秩序的形成和维护服务的控权法、程序法。我国现实中竞争法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而所谓宏观调控手段用得较多(其实许多是较少法律约束的行政手段),这与我国市场经济秩序不完善,政府职能没有完全转变,政府权力过多留在市场领域有关。与西方国家经济法先有竞争法不同,我国脱胎于计划经济体制,存在着政府控制经济的惯性,即所谓“路径依赖”, 因此我国经济法是先有宏观调控法。实际中宏观调控的概念往往被滥用,许多政府用行政权力直接干预、甚至操纵经济的方法都称为宏观调控,存在不受控制的调控权侵犯经济自由权的现象。随着市场化、法治化制度改革的深化,宏观调控法将主要是与竞争法相配合,为维护竞争秩序服务的控权法、程序法。 经济法学论文:社会法学研究应当吸取经济法学研究的教训 「内容提要经济法学与社会法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都具有交叉性和相通性。我国经济法学的研究实践表明,研究范围的选择,调整对象研究的思路,以及对总论与分论、本学科与他学科、求同与求异、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系的处理,都存在深刻的教训。在社会法学研究中吸取这些教训,对社会法学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关 键 词社会法学、经济法学、研究方法、教训 经济法学与社会法学都是研究第三法域中的法律现象,介于公法学与私法学之间的学科。在我国法学界,虽然作为社会法学重要组成部分的劳动法学的研究先于经济法学,但作为社会法学整体的研究却晚于经济法学,尤其是鲜见社会法基础理论的研究成果。回顾和总结我国经济法学研究的曲折历程,既有可贵的经验,更有深刻的教训。反思和吸取其教训,对于社会法学的发展,特别是刚刚起步的社会法基础理论的构建,具有重要价值。 一、研究对象的范围 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问题,存在窄、宽两种范围和是否承认经济法为独立法律部门两种选择。窄者以作为独立法律部门的经济法为研究对象,主要研究经济法部门内的法律问题,而对于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大多在部门法总论层次给予研究。这虽然有助于集中资源探索经济法的原理和构建经济法的制度,但不利于将经济法放在法律体系中展开研究。宽者以关于经济的法为研究对象,其中否认经济法是独立法律部门的学者认为,所谓经济法学就是研究各个传统法律部门中涉及经济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的跨越传统部门法学的学科,主张把散见于各个传统法律部门中的经济法律问题作为一个整体进行专门和系统的研究;而在承认经济法是独立法律部门的学者的研究实践中,唯恐经济法失去独立法律部门的地位,故对研究范围多作窄的选择,忽视了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未能把以经济法为核心的整个法律体系作用于经济建设这一主题作为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所以,不仅经济法学与相关部门法学如何沟通的问题至今未能解决,而且经济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作用于经济建设的过程中所处的核心地位未能得到论证。 社会法学以社会法为研究对象,然而社会法的外延可作多种理解:(1)作为独立法律部门的社会法,有的限定为劳动法或社会保障法,有的限定为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2)作为法律群体的社会法,即包括第三法域中除经济法之外的其他法律部门,(注:我国官方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描述为宪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程序法七大法律部门,其中,宪法、行政法、刑法属于公法,民商法属于私法,经济法、社会法属于第三法域。)如劳动法、社会保障法、教育法、卫生法、环境保护法等若干法律部门。(3)作为法域的社会法,即介于公法与私法之间的第三法域。(4)作为法律观念的社会法,除第三法域外,还包括公法和私法中的法律社会化现象。 鉴于经济法学研究的上述教训,社会法学的研究范围宜宽不宜窄,至少应当以作为法律群体的社会法为研究对象,还有必要扩及第三法域,甚至可以将公法和私法中的法律社会化现象纳入其中。社会法基础理论可以有两种模式:一是涵盖社会法群体的社会法基础理论,二是涵盖第三法域的社会法基础理论。由于经济法基础理论已由经济法学界作出较多的专门和系统研究,现阶段应当着力研究涵盖社会法群体的社会法基础理论,而不宜仅依据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甚至只依据劳动法来抽象出社会法基础理论。待涵盖社会法群体的社会法基础理论比较成熟后,再试图构建涵盖第三法域的社会法基础理论。无论构建哪种模式的社会法基础理论,在研究中都不应当忽视公法和私法中的法律社会化现象,因为没有公法的私法化和私法的公法化,第三法域及其各个法律部门都不可能与公法、私法衔接和相容。 二、调整对象研究的陷阱 经济法调整对象是经济法学中耗费学术资源最多的问题,但至今尚未形成共识,被许多人视为一个“理论陷阱”。之所以会掉入这个“理论陷阱”,主要有以下几点教训: 1、过分看重调整对象的地位。许多学者把调整对象视为经济法和经济法学的“生命线”,以为调整对象是经济法区别于其他法律部门的唯一依据和经济法学研究的逻辑起点。也正因为如此,许多学者对调整对象问题锲而不舍。无可否认,研究法律调整对象的确具有重要意义。因为法律调整对象就是法律所要规范的客体,对被规范的客体进行研究,肯定有利于法律自身的设计。并且,明确某法律部门的调整对象,也有助于相对界定相应部门法学科的研究范围。但是,经济法调整对象并未达到成为经济法和经济法学“生命线”的程度。经济法作为现代才出现的一种新法律现象,对它展开研究,首先应当研究的是它何以为“新”的特征,它与传统法律现象的联系,它赖以产生和存在的原因,在这些研究对象中,法律调整对象仅是其中一个因素。 2、互相对立的观点都以“一种社会关系只能由一个法律部门调整”为既定前提。例如,横向经济关系由经济法调整就不能由民商法调整,纵向经济关系由行政法调整就不能由经济法调整,反之亦然。于是,关于经济法调整对象与其他法律部门调整对象的界限,至今未能分清。其实,在法律实践中,一种社会关系不可能只由一个法律部门调整。这是因为处在经济社会大系统中的每一种社会关系 都要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制约从而呈现出多方面的属性,而各个方面的属性都有其不尽相同的法律需求,不同的法律需求往往需要由不同的法律部门来满足。于是,需要不同法律部门分别基于不同的目的、按照不同的原则、运用不同的方法、从不同的方面,对同一种社会关系进行全方位的综合调整。因此,把调整对象作为区分不同法律部门的唯一标准,就不可能分清不同法律部门的界限。 3、对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只作定性归纳而不作实证描述。其实,研究法律调整对象是为了解决法律对调整对象应当如何进行调整的问题。法律应当如何调整,首先取决于调整对象本身的运行规律及其法律需求。因而,法律调整对象研究,就是要对作为或预设为调整对象的社会关系或行为的运行过程进行实证描述,从中探索其运行规律和法律需求。经济法是产生于现代市场经济的新法律现象,研究经济法的调整对象,首先应当研究现代市场经济的运行过程和运行规律,即研究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特征、构成、模式和运行机制,研究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中的主体、关系和行为,研究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中的资源配置的规律和原理;在此基础上研究现代市场经济的法律需求,即研究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正常运行需要法律为其提供什么条件,传统法律部门(特别是民商法和行政法)可满足此需求的程度和局限,需要经济法在哪些方面弥补和如何弥补传统法律部门的不足,以满足现代市场经济的法律需求。 鉴于上述教训,在研究作为法律部门的社会法时,应当摆正社会法调整对象的地位,选准研究社会法调整对象的思路,尽可能避免经济法调整对象的争论在社会法学领域重演。为此,社会法调整对象的研究,应当着重描述在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正常运行对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需求,特别是现代市场经济体制运行中的社会政策需求;在此基础上,研究民商法、行政法等传统法律部门和经济法等新兴法律部门满足这种需求的程度和局限,进而研究需要社会法如何满足其它法律部门未能满足的这种需求,并研究社会法在满足这种需求时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其中,还要特别重视研究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特殊性以及其中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特殊问题,描述现阶段经济与社会不协调的种种表现及其形成机制,探讨经济与社会不协调的体制原因、政策法律原因和其他原因,并针对这些原因研究其对体制改革、政策调整和各个法律部门的特殊需求,从而为社会法如何满足这种需求而进行制度设计提供现实依据。 三、总论与分论的关系 各个部门法学都由总论和分论构成,总论的原理应当涵盖和指导分论,总论的分析框架应当为分论提供示范。我国经济法学研究实践中,对总论与分论关系的处理有两点教训值得记取: 1、颠倒了总论与分论的研究顺序。从学科发展史的角度看,民法学、刑法学等传统部门法学都是先有分论后有总论,对于经济法学这样的新学科而言,应当遵循先研究分论后研究总论的顺序,先就个别的突破传统部门法的新法律现象逐个展开研究,有了一定的学术积累,再从若干个案研究中抽象出共性的原理和规则,研究总论的问题。抽象地研究诸如“经济法调整对象应当是什么”之类的问题,不宜成为经济法学研究的逻辑起点。而我国经济法学研究却正是从抽象地研究这类问题开始的。因而,总论的构建特别艰难,虽然对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地位、宗旨、观念、本位、原则等问题,已经取得了许多争议不休、玄而又玄的研究成果,但对主体、行为、责任等制度层次的基本范畴却缺少研究。 2、总论与分论脱节。研究部门法总论的问题,应当与分论问题结合起来,使总论中的各种原理都有相应的具体立法、案例和分论原理作支撑。然而,我国经济法学研究实践中,长期以来存在着总论与分论脱节的问题,呈现出总论与分论“两张皮”现象。在这样的研究中,总论研究难免空洞。可能出于对这种空洞现象的厌烦,有学者提出多研究些“问题”,少谈些“主义”。(注:管斌:《第八届全国经济法理论研讨会综述》,《法商研究》2001年第2期。)笔者认为,这种主张是不适当的。因为,经济法总论在当前仍是薄弱环节,而经济法分论中的问题在经过20多年的实践后已有了一定的学术积累,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多一些“问题”与“主义”结合的研究,少一些“问题”与“主义”脱节的研究。 鉴于上述教训,我国社会法学研究,切忌把总论研究放在优先位置,更切忌仅依据某个社会法部门(如劳动法)的素材和研究成果抽象出社会法总论,而应当先研究各个社会法部门的具体制度、案例和对策,在此基础上研究各个社会法部门的总论;然后,再在各社会法部门总论和分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研究社会法群体和社会法域的总论。同时,还应当将社会法总论问题的研究与经济体制改革中出现的社会问题及其法律对策的研究结合起来。例如,对社会法的公平价值进行研究,不仅要研究公平价值的内涵、要求和依据,以及公平价值与其他价值目标的关系,而且还应当研究实现公平价值的制度安排,如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和现行立法、执法中存在公平价值实现不足的表现及其原因,为充分实现公平价值在体制改革、立法和执法中所应采取的对策。 四、本学科与他学科的关系 作为一门新兴学科,利用他学科已有的研究成果和研究方法是发展经济法学的必然选择。但利用不等于照搬,也不能毫无选择地利用。正确的作法,应当是选择他学科中适合于经济法学研究需要的原理和方法,并将所选择的原理和方法与经济法学研究对象的特殊性结合起来,即运用他学科成熟的原理和方法来分析经济法学中已经出现而在他学科中不曾有过的新问题和新现象,从而得出突破性的创新,尤其是形成有经济法学特色的研究方法和分析框架。在他学科研究成果和方法的借鉴上,经济法学研究中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值得重视: 1、对于公法学和私法学的已有成果存在着不加选择地利用和照搬的现象。例如,由法律关系要素和法律事实所构成的法律关系分析框架,是与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单一性相适应的,一直是民法学的特色。这种分析框架不宜为经济法学所简单套用。因为,经济法的内容有别于民法,其调整对象远比民法调整对象复杂、丰富,并且经济法对各种经济关系的调整要同时满足市场机制和政府干预的需求,既涉及微观经济又涉及宏观经济还涉及中观经济,法律关系分析框架不足以对市场规制和宏观调控作全方位和深入的分析。然而,有的学者运用法律关系分析框架来论述经济法律关系一般理论和具体的经济法制度,显得机械和表面化。又如,民法和行政法中的法律行为相对比较单一,民法学和行政法学中,都有一套涵盖各种民事行为或行政行为的一般法律行为理论。但是,经济法中的行为则具有多样性,既有宏观行为,也有微观行为;既有政府行为,也有市场行为,还有以市场行为为形式的政府经济行为;既有交易行为,也有竞争行为,还有合作行为;既有市场规制行为,也有宏观调控行为;既有运用行政手段实施的行为,也有运用经济手段实施的行为。各种行为之间个性多于共性,尽管在本质上有共性,但在制度要素上的共性甚为单薄。因而,在经济法学中极难形成甚至无多大必要形成涵盖各种行为的经济法律行为一般理论。然而,在经济法学研究实践中,有的学者仿效民法学和行政法学,试图研究相当于民事法律行为理论和行政法律行为理论的经济法律行为理论或政府经济行为理论,以此来涵盖经济法中的各种行为。实践表明,这种努力并未取得应有效果,其理论成果在经济法分论中的普适性甚微。因而,在经济法学中,与其着力研究涵盖各种行为的经济法律行为一般理论,不如对各种行为进行分类归纳研究,形成类型化经济法律行为一般理论,这对形成经济法的基本范畴和设计具体的经济法律制度会有更大贡献。 2、利用经济学理论的同时忽视了与法学原理的结合。经济法学需要以经济学为理论基础,但是,经济学理论成果的利用并不能取代法学的分析,经济学理论只能作为说明制度设计的理由,而不能取代制度设计本身,经济学的理论依据与法学的制度设计相结合才是理想的状态。然而,许多经济法学成果在利用经济学理论的同时忽视了与法学原理的结合,甚至反客为主。研究具体问题时,在照搬经济学理论之后,显示不出法学成果的品格和特色。 3、法经济学在经济法学研究中的泛用。对各种法律现象都运用成本与 收益分析的方法来评价其效率目标的实现程度,当然有助于按照效率最大化的目标来设计和选择法律制度,扭转以往只追求法律的公平正义目标的倾向。但其中至少有三点教训值得记取:(1)过分提高效率目标的地位。作为法律制定和实施主体的国家虽然越来越重视经济,但毕竟不是经济人,或者说经济人不是其主要角色,于是在国家的政策目标和法律的价值目标中,公平正义和安全稳定不能不摆在首位。所以,强调法律的效率目标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把效率目标置于法律的整个价值目标体系中来思考。(2)过分扩大经济分析方法的适用范围。效率目标对立法的影响表现在制定法律时就充分考虑法律的效率后果,亦即法律实施的成本和收益;而对执法的影响只宜限于执法者有自由裁量权的场合,公正执法和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执法的最高原则,执法者追求效率目标时不得超越此原则,这也是近些年来执法过程中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等借口考虑效率目标而执法不严不公的现象盛行的深刻教训。(3)忽视运用来源于我国实践的数据资料进行量化分析。在分析某项法律制度时,如果只是列出其成本和收益的构成因素,而不运用经过调查、统计所得到的数据资料对各项构成因素的数量和比例以及各成本因素与各收益因素之间的函数关系加以分析,那就不是经济学的实证分析;如果虽然进行了量化分析,但所依据的只是外国的数据资料,那其结论对我国仅有参考意义,而不宜用来说明我国法律的成本和收益。在有的法经济学论著中,虽然画出了反映一定函数关系的图像,但未注明其数据和图像的来源,(注:如,吕忠梅、刘大洪:《经济法的法学与法经济学分析》,中国检察出版社,1998 年,第237—238页;周林彬:《法律经济学论纲》,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402—403页。)那就不可能有说服力。 社会法学同经济法学一样也应当利用公法学、私法学和经济学、社会学等学科的成果和方法。鉴于经济法学研究的上述教训,基于社会法学研究对象的多层次性(社会法部门、社会法群体、社会法法域、社会法理念)和社会法中主体、行为、关系的多样性,社会法学研究在利用他学科的成果和方法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对他学科的成果和方法的利用,应当有所选择,即只宜选择适合于研究社会法现象的成果和方法。(2)他学科的成果和方法只宜用来弥补法学成果和方法的不足,而不能取代法学成果和方法本身。(3)他学科的成果只宜作为社会法的制度设计和解决社会问题的法律对策的理由,而不能替代社会法的制度设计和对策建议。(4)法经济学的运用应当在社会法的价值目标体系中将效率目标放在次于公平目标的地位,适当限制成本与收益分析方法的适用范围,并且坚持以来源于我国实践的数据资料作为量化分析的依据。 五、求同与求异的关系 异中求同和同中求异,是研究问题的两种路径,各有其学术价值。对于传统学科而言,同中求异更便于学术创新和学科发展;而对于新学科而言,异中求同更便于统一认识和学科完善。经济法学作为一门新学科,起始于理论纷争,几乎各个问题上都有多种不同的观点,共识远远少于分歧;在论战中,批判多而建构少,对异己观点着重批驳、否定、排斥而忽视尊重、肯定和吸收。这在很大程度上给经济法学走向成熟造成了负面影响。究其原因,一是经济法学作为一门年轻学科,缺乏学术积累,无论是理论体系还是基本范畴、基本观点和制度设计,都需要通过争论才可形成共识;二是经济法学由于研究起点低,理论空白点多,创新难度相对小于传统学科,易于激发学者的创新积极性,更易于刺激学者标新立异、建言立说、自成体系的欲望;三是学者中自以为真理的心态甚浓,而宽容异己观点的心态甚淡。于是,许多问题本来可能或者已经达成共识,但却有意自以为是、拒同存异。 在我国社会法学领域,劳动法学虽然是一门老学科,但就计划经济的劳动法理论转向市场经济的劳动法理论而言,面临着内容更新和体系重构的任务,仍然相当于一门新学科;至于社会保障法学、教育法学、卫生法学等学科,则刚刚兴起或起步时间不长。鉴于经济法学研究的上述教训,社会法学研究中,虽然要重视求异,但更要重视求同;虽然要重视批判,但更要重视建构;虽然要重视争鸣,但更要重视宽容。在论战中,尤其应当善待反方观点。因为在反方观点中往往不乏科学性、合理性或与正方观点有共识之处,反方观点所指出的要害往往也是正方观点的缺陷所在,反方观点的理由也往往可成为完善正方观点的启迪和道理。甚至可以说,对正、反两方面的观点,很难用正确与错误来判断。因而,应当重视从反方观点中吸取完善正方观点所需要的理论营养。唯有这样,才有助于社会法学在论战中不断走向成熟。 六、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系 经济法是公法与私法相融合的法律部门,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都不可能与其完全对应。因而,经济法学研究应当将实体法与程序法结合起来研究,这样不仅可以给论证经济法的独立性提供新的依据,而且还有助于研究经济法的法律责任和可诉性问题。然而,在我国经济法学研究实践中,一直重视实体法研究,忽视程序法研究。经济法作为一种突破传统法律部门的新实体法现象,对程序法必然有其特殊需求,如果失去程序法的支撑,其实施效果将会打折扣。还可以反过来说,如果没有相应的程序法条件,实体法的某些制度设计就会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行。特别是实体法中的法律责任制度与程序法的联系甚为紧密。正由于经济法学界长期以来未把程序法研究置于适当地位,在近年来司法界发生了将“经济审判庭”更名为数字化排序的民事审判庭的“改革”(注:在已有二十多年改革实践的我国,对“改革”的涵义还值得探讨。如果没有发生体制、机制上的变动,仅是将机构更名,就很难说是真正的改革。)后,在经济法学界引起了一阵恐慌,出现了理论上的批评和论证与情感上的担忧和不满不相称的现象。于是,将实体法与程序法结合起来研究,才引起经济法学界的特别重视,因而,经济法责任和经济公益诉讼被作为当前经济法学界的两大热点问题。但这两个热点问题的结合研究则显得不够,在现有的经济公益诉讼研究成果中,实体法基础仍显得单薄。 鉴于上述教训,社会法学研究应当把实体法与程序法有机结合起来,依据实体法的公私法融合的特点研究其对程序法的特殊需求。在劳动法的既有立法例和理论著述中,其特殊的程序法需求得到了足够的重视。例如,许多国家建立了专门的劳动诉讼制度和劳动法庭或劳动 法院,我国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也显示出了不同于民商事仲裁制度的特色,并且还出现了关于劳动诉讼的专项司法解释。但是,我国现有的与劳动法对应的仲裁和诉讼制度,在立法上还不完善,在理论上还很欠缺;而与社会保障法等其他社会法部门对应的程序法制度,无论在立法上还是理论上都处于空白状态。因而,社会法学研究应当将实体法研究与程序法研究置于同等重要的地位,使其相辅相成地同步发展。无论何种实体法制度的设计,都应当考虑其程序法支撑的可行性;无论何种程序法制度的设计,都应当考虑如何满足相应实体法制度的实施需求。 王全兴 经济法学论文:经济法学的基本假设 「摘要法学研究之深入,端赖于范式转换,经济法学研究更是如此。以往之法学研究,较为偏重权利-义务结构分析,这固然重要,但已显不足。本文基于对“复杂性问题”进行多维审视的需要,运用法与经济学的理论对经济法研究的几个基本假设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经济法、经济学、假设 一、问题的提出 提出和确立假设,作为科学研究的重要方法,已被科学史上的许多成功范例所证实。假设作为科学研究的前提,是较为系统的科学研究都需要具备的。尽管对于法学是否属于“科学”尚存争议,但对于广义上的科学可以包括法学,或者说法学中可以包含一定的科学成分的观点,则殆无异议。正是在此意义上,才可以把法学同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等一起,放入广义的科学之中,并研究其基本假设问题。这对于法学研究的范式转变,具有重要意义。 所谓假设,通常是指在现存的事实和理论的基础上,对某些事物的存在或与其相关的规律所做的推测性的解说或虚拟性的预设。假设只是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一种推断和猜测,但这种推测是建立在一定的事实和理论的基础之上的,因而它既非成熟理论,亦非主观臆测。其重要价值是有助于明确研究方向,提高研究的自觉性。因此,若假设确定得当,就会大大提高科研的效率和水平。此外,假设是建立和发展新理论的重要方法。通过不断提出假设,并不断地证实假设,就能够不断地提高认识,从而形成新的理论;同时,即使假设被证伪,也同样有助于人们纠正错误的认识,从而推动正确的理论的形成〔1〕。 对于假设的重要价值,纽拉特曾指出,“在社会科学中,我们看到的只是假设之网,说不出某些困难究竟是来自哪些假设。”〔2〕事实上,在经济学、社会学等社会科学领域,对于学科的基本假设问题的探讨是相对较多的,因而其“科学性”也相对较强,特别是其中的一些假设由于确定的条件约束以及数学方法、统计学方法的应用等,更是给人以“精确”的感觉。但是,法学因其在传统上往往被视为“正义之学”或关于“正义的艺术”,特别是由于法学学科本身的一些特点以及人们认识上的偏见,致使法学在吸纳相关学科的新成果时总是相对滞缓,即使是在对一些基本假设的判定方面,也几乎未有太大的进展。但是,随着法学的发展,特别是随着法学与相关学科之间的联系的加强,以及法学研究对“客观性”、“科学性”要求的提高,对于法学研究的基本假设问题进行研究的需求也会越来越强烈。 在经济法学领域,基本假设的重要性更为突出。这是因为经济法与经济学、社会学等都密切相关,其专业性更强,现代性也更为突出,因此,在经济法研究上更有必要研究其基本假设问题。但在社会科学乃至各类科学的“假设之网”中,如何找到关键性的“纽结”,以使经济法研究能够借以实现“纲举目张”,实在是一个重要问题。这涉及到假设的提出、选择和确立的问题。 本文认为,从研究路径和框架选择来看,在法学乃至整个社会科学中,存在着具有共通性的基本假设(如“二元结构”假设),它当然也适用于经济法学的研究。此外,在经济法学上,还应关注那些对于经济法研究有特殊意义的基本假设。由此可以把经济法学上的基本假设分为两类,一类是经济法学与其他部门法学共同的基本假设,另一类是在经济法学上有独特价值的基本假设。这些基本假设,对于经济法学研究,有着重要的意义。为此,下面将先提出和确立两类基本假设及其所包含的若干具体假设,然后再探讨这些假设对经济法学研究的价值,并对其局限性作出相应分析,以求对基本假设的价值有一个较为全面的把握。 二、共通性的假设:二元结构假设 各类科学的研究目的,都是揭示和解决一些现实中的基本矛盾。从哲学意义上说,矛盾是普遍存在的,其内含的互相依存,相辅相成两个方面,形成一种二元对立的结构,可称之为“二元结构”。如同中国道家理论中指出的“太极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的思想,普遍存在的二元结构,其本身也可以层层演化,从而形成更多、更复杂的层级系统。 经济法学的研究也要找到自己的二元结构,从而找到研究的基本框架、问题和视角,以为进一步研究提供前提和基础。依据与经济法学关联的紧密度,可以从诸多二元结构,发掘出对经济法研究最为重要的三个层面的“二元结构”假设,即理论-认知层面的二元结构、经济-制度层面的二元结构、社会-文化层面的二元结构。 (一)理论-认知层面上的二元结构 先讨论理论-认知层面的二元结构,是因为它对于从总体上和根本上来认识二元结构问题,并形成相应的理论至关重要。在社会科学的研究中,从较为根本的意义上说,人类的欲望(或称需求)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基础性问题。因此,从人类的欲望出发,来研究各个学科的问题,往往被认为是一个非常基本也非常重要的起点和入口。 人类的欲望是永无止境的。从需要与可能的角度说,正因资源有限,而欲壑难填,才产生了各个学科需要研究的相对专门的问题。针对人类的某类欲望及由此产生的问题进行研究,便形成了心理学、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法学等各个学科。而在这些学科中,由于人类欲望而形成的各类二元结构尤其值得关注。 事实上,人类欲望尽管纷繁复杂,变幻莫测,但仍然可以分为两类,即公共欲望和私人欲望。其中,私人欲望是独立的私人主体为满足自身的某种需要而产生的愿望;公共欲望则是在各类私人欲望的基础上而形成的各类私人主体所共有的愿望。这样在基本的人类欲望方面,首先就可以分为公共欲望和私人欲望两类,从而形成一个基本的“公私二元结构”。 在上述的人类欲望的公私二元结构的基础上,还会衍生出一系列的公私二元结构,它们构成了社会科学中的几个重要学科得以展开的基本前提- 在经济学领域,由于公共欲望和私人欲望的存在,便有了公共经济与私人经济的划分。人类为了满足私人欲望,在经济上需要有一些物品供自己消费,以维持自身的存续和繁衍,这些满足私人欲望的私人物品,通常是由市场来提供的,由此形成了以满足私人主体的私欲为主要目标的私人经济。此外,由于人类还存在着一些不同层次的公共欲望,因而还需要有一些物品来满足,这些物品便被称为公共物品(Public Goods)。公共物品因其具有消费的非排他性或非 竞争性,而不象私人物品那样具有独占性、消费的排他性和可转让性,因而它不能或不适宜由市场来提供,而通常由政府来提供。经济学上的“公共物品”理论表明,基于人类欲望的二元结构,相应的用来满足人类欲望的物品被分为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经济也被分为私人经济与公共经济。这种经济层面的“公私二元结构”,不仅有助于分析和解决许多经济问题,而且也有助于分析和解决法学、社会学等相关学科领域的许多问题。 在政治学、社会学领域,同私人欲望与公共欲望的“二分法”相联系,存在着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二元结构。其中,政治国家的存在,往往被认为是实现人类的公共欲望的需要;而市民社会的存在,则至少在客观上具有同政治国家相抗衡的功用,从而有助于保护私人欲望的实现,进而使市民社会成为实现私欲的主要领域。这种划分自黑格尔在理论上予以普及化以来,就一直研讨未绝,包括近些年来中国学界对此所进行的相关讨论,都说明人们对此类问题的重视,以及它对相关学科的研究的重要价值。事实上,直到今天,尽管人们对于“国社二元结构”存在着各类不同的看法,包括是否要大力推进“第三部门”(the Third Sector)的发展,是否要推进社会中间层的发展,以弥补国社二元结构的不足,等等,但是,不容否认的是,国社二元结构,仍然是相关分析的基本框架。也就是说,国社二元结构,虽然陈旧,但并未过时。 同上述心理上的、经济上的、政治上的、社会上的各类公私二元结构相对应,在法学上对于法律也有公法与私法的划分,这主要源于法律所保护的利益有公益与私益之分。法律上的这种公私二元结构,对于整个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的展开,都是非常重要的。自从古罗马著名法学家乌尔比安提出公法与私法的一般划分标准以来,相关的讨论就一直绵延未绝。其中的一些划分标准,如主体标准、利益标准、权利结构标准等,都可以展开为具体的二元结构,关键是如何把这些有解释力的标准融为一体。由于在法学上关于公法与私法的划分,在两大法系的认同度越来越高,且对于法学的发展已经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因此,对于法律上的公私二元结构,还应当做进一步的研究。无论是否主张在公法与私法之外还存在所谓“第三法域”,无论是否赞同公法与私法的划分,都应当首先对公私二元结构,以及划分的标准等问题做细致的研究,以免轻率地得出结论。 可见,只要存在公共欲望与私人欲望,就会存在与之相应的公益与私益,以及与其相对应的公权与私权、公法与私法、公共经济与私人经济、政府与市场、国家与市民等多种公私二元结构,这些二元结构为相关领域的研究确定了重要的前提和基础。从而为解决认知和理论构筑问题提供了基本的模型。成为理论-认知层面的重要内容。 上述二元结构假设提供了一个理论研究的框架,它已经具备了托马斯?库恩所说的范式(Paradigm)的意义,对于经济法的研究是很重要的。尽管经济法学是新兴的学科,但它也同样要继承法学中的一些共同的东西,这种理论上的二元结构同样也是适用的。对此在后面还将探讨。 (二)经济-制度层面的二元结构 二元结构不仅在理论-认知层面存在,而且在其他层面也存在。其中,在经济层面就存在着一系列二元结构,这些二元结构又影响到制度建设,从而使得相关的制度层面也存在着一系列二元结构,因而可以总称为经济-制度层面的二元结构。 经济-制度层面的二元结构有多种表现,基于其重要性以及对法学、特别是经济法学研究的重要价值,下面主要探讨以下几类: 1.城乡二元结构 在经济领域,存在着一系列的矛盾和问题,也存在着一系列的不平衡。这些矛盾着的两个方面可以形成一系列的二元结构。其中,城乡二元结构是比较重要的。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刘易斯(W?A?Lewis)早就指出,在发展中国家存在着突出的二元经济结构问题,即城乡二元结构问题。该问题表现在,如果城乡在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存在很大差距,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并带来新的经济和社会等诸多方面的问题。刘易斯的理论被认为是对发展经济学的重要贡献。事实上,经济上的城乡二元结构问题,确实是非常现实也非常重要的问题,这对我国尤其具有现实意义。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经历了长期的农业社会发展和资本主义的不充分发育阶段,是发展不平衡的人口大国。过去,突出的工农差别、城乡差别、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差别这三大差别,曾广为人知,而其中的前两类差别,基本上都可以归于城乡二元结构的差别,最后一类差别,实际上也在一定程度上与城乡二元结构的存在有关。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不平衡规律的作用更加凸现。在过去的几十年,农村和农业已经为城市和工业作出了重要的、有时甚至是牺牲性的贡献。虽然作为一种转机,最初的改革也焕发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从而使劳动生产率大为提高,但毕竟由于诸多原因,近些年来出现了农民收入增长缓慢而又负担过重,以及基层管理不当、违法、涣散等诸多问题。这些问题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中国的经济增长和整体目标。因此,如何推进农村、农业的发展,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实现公平与效率的兼顾,是非常现实的问题,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城乡二元结构的产生和发展与国家的“区别式”的治理方式有关,即与国家对城乡所实施的不同政策和制度有关。事实上,在古代社会,国家对于农村的统治是较为放松的。例如,从经济层面来看,在自然经济时代,国家的治理或国家与农民的关系,主要是通过税收的形式体现出来的。在很多统治清明的时期,税收负担是比较低的,不仅存在“什一税”,甚至有时税负为“三十而一”。这比许多现代国家的税负都要轻得多。在很长的一段历史时期,限于统治的能力、需要,以及客观的情况,国家的统治主要是到达县一级,而其下的部分则主要是发挥民间的力量。这与近些年来学术界的相关研究是一致的。由此也产生了国家统治与民间治理之间的关系,从而产生了法学需要研究的国家法律规则与民间治理规范之间的关系。在这种延续至今的分级治理的格局下,中央政府在解决农村的很多问题时往往鞭长莫及,一些法律的实施也很难延伸下去,于是不得不搞各种形式的“下乡活动”,其中也包括“送法下乡”。此外,由于财政控制的松弛,较为现代的“税收法定原则”很难贯彻下去,以致于农民负担过于沉重,于是不得不进行号称是农村第三次革命的“税费改革”,以求把具有经济法性质的财政法、税法在农村也推行下去。 从成因上看,城乡二元结构的存在,有经济上的原因,也有体制/!/等诸多方面的原因。它带来的许多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有些是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予以解决的,同时它也促进了新制度的形成和变迁。综观历史和现实,恰恰是城乡二元结构,带来了制度上的二元结构或法律上的二元结构。 城乡二元结构对于制度或法律上的二元结构的形成的影响,有多种表现。例如,它带来了实质意义上的城市法与乡村法的划分。在历史上,西方国家曾经有过庄园法、城市法等至少是名称上的划分,而从现代法制来看,现代法律实际上主要更适用于城市,更适用于工商业,而对于工商业不发达的农村往往是不太适用的。在农村,曾经和正在有大量非制定法的适用,它在客观上推动了国家法与民间法、制定法与非制定法的区分,从而推动了法律或制度上的一系列二元结构的形成。 此外,经济发展阶段的差异所体现出的城乡二元结构,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具体制度 的形成。从制度构成上看,同样存在着二元结构的问题。例如,在我国的财政制度上,在工商业成分较高的县级以上城镇,国家财政的约束力、影响力还相对较强,并且至少在名义上各级政权的财政支出是由国家来予以保障的;但是,在农业成分较高的县级政权以下的区域,国家的财政则基本上是不管的,而主要是由乡级政府等基层组织自行解决,由此带来了从基层政权民主建设到政权的合法性,以及官民关系、地方稳定、法治状态等多方面的问题。与之类似,在税收制度上,我国区分工商税制和农业税制,其中,工商税制更主要地适用于工商业发达的城市,而农业税制则主要适用于农业较为集中的乡村。同时,在相关税法的立法宗旨、侧重点等各个方面,都突出地体现了城乡制度的二元结构特征。 与上述财税制度相近,金融制度同样受到城乡二元结构的影响。例如,在银行体制方面,我国有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的类别,它们过去曾长期承担政策性银行的职能,这也是城乡二元结构在银行机构设置方面的体现。同时,在各类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设立和布点,业务领域、服务范围等各个方面,也都体现着二元结构的特征。上述在财税、金融制度方面的二元结构特征,在计划制度中当然也突出地存在着。 另外,在市场规制方面,城乡二元结构也有其影响。例如,由于城镇的市场经济更加发达,因而诸如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之类的市场规制法,主要也是在城镇适用。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助于说明:为什么经济法在适用范围上客观存在着城乡差异的问题。由此也可以进一步说明:为什么大量的坑农害农事件屡禁不止-这与行政垄断的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普遍存在,以及市场规制法在农村不能有效实行等因素都有重要关系。这同样也是城乡二元结构影响经济法适用的体现。 2.南北二元结构 与城乡二元结构相类似,还存在着一系列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并存的二元结构。如南北二元结构,东西二元结构等。其中,世界范围内的南北二元结构,就是一个突出的例证。发达国家较为集中的北半球与发展中国家较为集中的南半球,形成了国际经济关系中著名的南北二元结构。 南北二元结构的存在表明,国家的发展是不平衡的,国家之间的竞争还将继续存在。在不平衡的发展格局中,广大的发展中国家如何争取主动,如何采取较为一致的行动,争取在确立竞争规则方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规定,是很重要的。尤其值得指出的是,发展中国家在国际经济关系中处于弱者地位,对于弱势群体的权利如何作出特殊保护,以维护实质公平,体现经济法的一般精神,恰恰应当是国际经济法的重要任务,因而相关保护制度的确立便非常必要。为此,在一些规则中,已经专门为发展中国家制定了保护性的规定,如“普遍优惠制”等,这是发展中国家不断争取的结果。但是,在世界经济加速发展,经济全球化迅猛推进的形势下,发展中国家正处于一种很不利的地位,在发展中国家之间如何处理好竞争与合作关系,全面加强“南南合作”,也正面临着一些新的问题和困难(这也是集体行动的逻辑或困难的体现)。因此,如何加强国际协调,并在本国经济法的法制建设方面把国家协调的有利成果确定下来,甚为必要。 与上述的南北二元结构相关的是“东西二元结构”。东西二元结构存在于国际和国内两个层面。其中,国际层面的东西二元结构,是由原来的计划经济转为市场经济的诸多国家,同传统上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诸多国家所形成的二元结构。由于在这些领域也存在着很多新的问题,因而也很值得研究。此外,国内层面的东西二元结构,即我国较为发达的东部地区与西部地区所形成的二元结构,涉及到区域经济均衡发展、转移支付、地区竞争、转让定价等诸多问题,而这些都与经济法的制度建设有关,都是在经济法研究中需要关注或需要着重加以解决的问题,因此它对经济法的制度形成和法学研究都会带来影响。 可见,无论是经济层面的南北二元结构,还是东西二元结构,都是与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直接相关而形成的二元结构,而这些二元结构的存在,又会提出许多具体问题和需求,从而影响到国际和国内层面的经济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并对整个经济法研究产生影响。上述对于“地域”上的二元结构的认识,有助于在经济法研究方面,打通传统意义上的国内经济法和国际经济法的人为界限,从而可以在整体上进行更为全面的研究。 3.内外二元结构 上述的各类二元结构,与不同地域的经济发达程度关系更加密切。此外,透过经济活动与相关主体及其所在地域的关联性,还可以发现在经济层面上存在的“内外二元结构”。由于经济包括国内经济与国外经济、内国经济与涉外经济、内部经济与外部经济,因此,在经济层面存在着一系列由上述各种不同类型的经济所构成的内外二元结构。下面分别略做探讨。 从国内经济与国外经济的二元结构来看,一国必须首先发展好国内经济,这是现代国家十分重要的任务。与此同时,现代国家又必须协调好国内经济与国外经济的关系,因为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趋势下,在开放条件下,国内经济与国外经济已经越来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了,这不仅导因于市场主体的利益驱动,而且也导因于某些领域法律规则的趋同化在客观上所起到的促进经济交流的作用。事实上,在强调法制的时代精神感召之下,国内经济需要一套法律制度(如民商法制度、经济法制度等),同样,国外经济也需要一套相应的法律制度。由于国内经济与国外经济密切相关,因而对相关的国内经济法制度于国际经济法制度加以协调便非常必要。尽管两类制度总会有许多的差异,但是在某些方面是可以融合或一致起来的。其重要途径,就是把体现相关国家协调意志的有关国际经济法规范,适当地转化为国内经济法规范。因此,国内经济与国外经济的二元结构的存在,对于国内与国际层面的某些法律规则的融合和沟通,对于现代通行的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等经济法基本制度的形成,都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随着中国市场化进程的推进以及中国为融入世界经济大潮而作出的种种努力,在国内经济法的立法上,已经越来越在总体上强调:必须改变过去的经济法制度中普遍存在的“内外有别”的状况,代之以普遍实行的国民待遇(当然也不是毫无差别),从而使各类在中国土地上的市场主体,都能够至少在形式上有一个基本上可以进行公平竞争的外部法律环境。这些立法努力,将使得内国的经济法制度与涉外经济法制度日益水乳交融,两者虽然仍在内外二元框架之下,但“交集”却越来越大。从而使经济法制度上的二元结构呈现出一种不对称的状态。 从内部经济与外部经济的二元结构来看,这种二元结构与特定主体的经济活动联系更为密切。内部经济与外部经济的划分,与地域上的国内与国外并没有直接的关系,而主要是与从事市场交易的主体是否存在某种关联有关。因此,内部经济也可称为“内部市场”,外部经济也可以称为“外部市场”。通常,人们关注和讨论较多的都是假定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外部市场,而对内部市场的研究则相对较少。特别是对内部市场经济的法律规制问题,则探讨较少。 所谓“内部市场”,是指组织体的内部机构、成员之间通过经济活动而形成的市场。它是在“内部人”之间按照一定的“内部规则”从事交易活动而构成的市场。内部市场的存在,使市场经济所要求的统一市场被分成了内部市场和外部市场,使市场主体所遵循的规则被分为“内部规则”和“外部规则”,这种内外有别的“二元分立”,对经济发展和制度建设已产生了重要影响。 事实上,内部经济的法律规制问题,恰恰是新兴的经济法不同于传统私法的一个重要方面。它有助于更全面地认识经济法的调整范围(如经济法是否调整市场主体内部关系,以及对内部关系应如何界定等),同时,也有助于完善经济法具体制度方面的罅漏。 (三)社会-文化层面的二元结构 社会-文化层面的二元结构,对于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对于研究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等问题尤其具有意义。下面略做一点分析。 从传统与现代的二元结构来看,传统与现代的界定是非常重要的,它会由于人们对“现代”所做界定的不同而不同。如果把“现代”界定为一个时间概念,特别是二十世纪以来的时间段,则可以认为,传统社会曾为一系列传统部门法-民商法、行政法、刑法等-的产生奠定了基础,而现代社会则为现代部门法-经济法、社会法-的产生奠定了基础。经济法作为现代法,其与传统部门法的重要差别就在于它是产生于现代社会,是为了解决现代社会产生的诸多现代问题才应运而生的。从而体现出突出的现代性〔3〕。特别是经济法通过对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的调整,来实现对社会秩序、社会公益的保障,以及对社会弱者的保护,对社会本位的强调等,都体现出与传统部门法的诸多不同。而传统部门法,如民商法等,对于这方面的保障则很不够。 此外,现代社会由于普行社会化大生产,分工更加细密,节奏更快,并且已经完成了梅因所说的“从身份到契约”的过渡,因而“陌生人社会”迅速形成,并在人们之间产生了一种“互赖而又互动”的关系。陌生人社会的主要问题就是信息偏在问题以及信任、信用等方面的问题,由此带来了导致市场失灵的其他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而解决这些问题,确保现代社会的效率与秩序,本身就是一种公共物品。在私人主体难以提供这种公共物品的情况下,就要求国家建立相应的解决此类问题的制度,调整在现代社会中形成的、同过去存在着很大不同的新型经济关系。由于这些产生于现代市场经济的新型经济关系,是传统部门法所未予预见和未能涵盖的,从而也是其不能充分有效调整的,因此,建立不同于传统部门法的新型法律制度,解决现代社会存在的新型的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便是客观之需。于是,经济法等现代法便应运而生了。这是在经济法产生问题上的一种重要解释。 从工商文化与农业文化的二元结构来看,由于不同的文化直接会影响到不同的制度的形成,因此,许多学者都关注文化对法律制度的产生流变的影响。事实上,工商文化是与大工业、社会化大生产以及商品经济的发达直接相关的,而农业文化是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相联系的,因而不同的文化实际上对应着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也可能在总体上对应着不同的历史发展时期。在一个国家,由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两类文化极可能同时存在。这种情况,不仅会影响一国在立法上的统一性,而且也会影响统一的立法在适用上的统一性。由于经济法是产生于现代市场经济,是在工商业高度发达的基础上产生的,因此它主要是与工商文化相对应的,或者说在很大程度上对作为工商业中心的城镇经济更加适用,而对于工商经济不发达的农村地区,其适用的空间和效果,都会受到很大的影响,这已经被近些年来相关的研究所不断证实。就我国来讲,经济法的制定,不可能不考虑地区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差异,不可能不考虑中国突出的二元结构;同样,在经济法实施方面,如何认识因文化上的二元结构所带来的经济法实施受挫的问题,也是值得深入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因此,上述的二元结构对于分析经济法的产生基础以及所适用的时代等问题,都是很有裨益的。 以上从三个不同的层面提出和探讨了二元结构假设问题,它对于经济法学的研究具有基础性和前导性的意义。但是,作为具体的经济法研究,仅有共通性的二元结构假设还是不够的,因而有必要在下面探讨在经济法学上有特殊价值的基本假设。 三、在经济法学上有特殊价值的基本假设 在经济法学领域,还有一些在研究上具有特殊价值的基本假设,它们立基于上述的共通性假设-二元结构假设,能够为经济法理论的建构提供更为具体的前提和方法,对于研究经济法问题有更为直接的意义。这些特殊性假设主要有: (一)双手并用假设 双手并用假设其实也是一个二元结构假设。其基本含义是,调节经济或配置资源的手段有两个,一个是市场的无形之手(通称“看不见的手”),另一个是国家(或称政府)的有形之手(实际上也是“看不见的”)。一个国家对于经济的调节需要双手协调并用。 双手并用假设的思想不仅在体现在经济理论上,而且在体现在宪法的规定之中。我国宪法修正案实际上已经默认了这一假设①。即要使市场在配置资源方面发挥基础性作用,而国家则要在市场调节的基础上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通过双手假设,可以更清楚地说明在经济学上长期争论的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问题,也有助于更好地说明在法律体系中的私法与公法的关系、民法与经济法的关系等。事实上,经济法上的一系列具体假设,主要是在双手假设的基础上展开的,它为相关问题的分析又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分析框架。如果只是单用一只手来调节经济,则在相应的法律形式上,可能只有民法或非现代意义的行政法,而不可能有现代意义的经济法。恰恰是在现代国家双手并用的情况下,才会产生协调双手,解决其中可能存在的双手失灵等不足的经济法。 (二)两个失灵假设 与双手假设相一致,在经济法理论上还有“两个失灵”假设,或称“双手失灵”假设。它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市场失灵假设,一个是政府失灵假设。在运用市场的无形之手进行调节的情况下,随着市场经济向纵深发展,妨害竞争、外部效应、公共物品、信息偏在等问题也越来越突出,从而使市场调节的无形之手很难有效地发挥作用;与此同时,诸如公平分配、币值稳定等问题,也是市场机制不能有效解决的,由此便提出了市场失灵的假设。市场失灵假设在经济学界已得到了较为普遍的承认和应用。在假定存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市场机制本来在配置资源方面应起到的调节作用,在上述诸多领域却不能有效发挥,因此,只能由市场以外的力量去加以弥补。而从总体上的能力、实力和现实可能性的角度来看,一般认为,由国家来解决上述市场失灵问题是更为合适,也更为现实的。从而,国家被推倒了历史的前台,开始了所谓的对私人经济生活的“干预”或称“介入”的新时代。 对于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是否必然导致国家的介入和弥补,学者的认识不尽相同。这主要是因为政府对资源的配置效果,在一些国家已经出现了许多的问题。由于信息不足、滥用权力、腐败寻租、体制不健、多头管理等诸多方面的原因,政府在资源配置上是低效的甚至是无效的,这被称为政府失灵。也就是说,在某些领域,无论是市场机制,还是政府干预,在配置资源方面都是无效的或低效的。因此,是否要选择政府配置,以及对于政府配置所产生的失灵问题如何来解决,是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必须要直面的问题。而如果选择了用政府配置来弥补市场配置,就应对政府配置资源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各种失灵问题有总体上的把握,特别是应当分析导致政府失灵的具体原因,以便采取相应的解决对策。而对于政府失灵的原因,解释是多个方面的。如公共选择理论、理性预期理论等,都提出了各自的认识。这对于经济法的研究也是非常重要的。 其实,要深入研究两个失灵假设,必然涉及到失灵原因的探讨。对于市场失灵的原因,经济学界已经探 讨较多,并为相关的法学研究提供了一些重要的素材。从经济法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或基本矛盾来看,个体营利性和社会公益性的矛盾,以及与此相对应的公平与效率的矛盾,是很基本的矛盾②。无论是在市场机制发生作用的领域,还是在政府干预的领域,这些基本矛盾都存在。在这些矛盾不能有效协调和解决时,必然会产生两个失灵的问题。例如,在市场调节的领域是很强调个体的营利性,崇尚效率价值的,但如果由此忽视社会公益性、漠视公平价值,则必然会加剧垄断、不正当竞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必然会导致宏观经济失序,微观经济失范,经济生活失真,从而使宏观调控也很难有效进行。同样,在政府配置资源的领域,如果政府的工作人员也强调自己作为个体的营利性,并把自己的收益凌驾于社会公益性之上,如果只强调本部门、本单位的经济效率或经济效益,而忽视整体上的经济公平和社会公平,则必然会导致政府失灵。 此外,在研究两个失灵假设的过程中,还会涉及到重要的公共物品假设等问题,从而使公共物品理论、外部效应理论等都会对经济法学乃至整个法学的研究产生重要影响。 需要提及的是,两个失灵的假设也导源于“有限理性假设”。根据有限理性假设,市场主体都是“理性的经济人”,都在为自己的利润或效用的最大化而努力。但是,其理性是有限的,因而并不能有效地抑制市场经济波动,并不能解决市场调节的滞后性、盲目性等问题。同时,政府也同市场主体一样,是“理性的经济人”,但由于它并不能获取全面的信息,并不是全知全能的,因而其理性也是有限的。此外,政府认识的局限性还体现在,政府也是由人来组成的,这些人也都是普通人,既不更好,也不更坏,因而在智力、道德等各个方面,同样也不是完美无缺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再有自身的一些利益驱使,就极可能在配置资源方面产生低效率或无效率的情况,从而产生政府失灵。 事实上,即使假设政府的组成人员都是大公无私的,在道德上都是非常优秀的,但由于信息偏在问题的普遍存在,由于政府很难非常迅速地对瞬息万变的经济生活作出相应的调节回应,因而就非常容易导致政府失灵的问题。正因两只手都有自己的缺欠,因而才需要双手并用,才需要综合协调。同时,也正是在这样的框架之下,才有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余地。 (三)利益主体假设 利益主体假设,即假定在经济法上,各类主体都有自己的独立利益,为了各自的利益,都会采取有利于自己的行动,都会努力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从利益的性质来看,经济法上的主体,可以大略分为国家一方(调制主体),以及与国家相对应的另一方(调制受体)。 上述的国家一方,要考虑国家(或政府)利益的最大化,同时,还要在一定程度上考虑社会公共利益,也要兼顾个人利益的保护。此外,从公共选择的理论来看,在国家的各类机构中,组成这些机构的成员也有自己的利益。因此,利益实际上是多重的,涉及到复杂的、多层次的法律保障问题。 上述与国家相对应的另一方,从经济意义上说,主要是市场主体(或称之为“市民”),从社会意义上说,主要是社会成员或社会实体、组织等。这些主体都有自己的利益,都按照自己的理性去行事。只有肯定利益主体的存在,才可能有法律规制的可能性。 经济法制度的实施必须尽量对各类主体的利益给予公平的、有效的保护,以实现各类主体利益的平衡。为此,在经济法上,不仅要像传统私法那样更关注私人主体的利益,也不仅要像传统公法那样更侧重于国家利益的保护,而且更要全面兼顾各类主体的利益,即不仅要在总体上兼顾国家与私人主体(企业、自然人等)的利益,也要兼顾各类主体的具体利益,这些具体利益表现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利益,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的利益、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利益,等等。由此使经济法在法益保护方面又具有许多自己的特色。 (四)博弈行为假设 与上述的利益主体假设直接相关,既然各类经济法主体都是利益主体,则必然要为实现自己的利益而采取相应的理性行动。而在行动的过程中,则可能采取合作的态度,也可能采取不合作的行为。不管怎样,行动者都要既考虑自己的情况,又要考虑相关主体的情况,以求在互动的博弈过程中,努力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经济法主体之间的博弈可能存在于各个领域。它既可能在国家与国家之间,以及国家机关之间展开,也可能在国家与国民之间展开,还可能在市场主体之间展开。对微观层面的主体行动进行博弈分析是很有价值的。 各类主体之间的行为,既然都属于博弈行为,则参加博弈的主体就需要关注其他行动者是如何思考的。因此,对于各类主体而言,分析“别人的”预期是非常重要的,它直接关系到在博弈活动中的成败得失。与此相关的一个重要假设,便是“理性预期假设”。该假设会提醒人们:任何主体都是有其理性的,特别是在经济领域,当国家要采取某种行动时,必须要分析该行动所影响的主体将会如何思想、如何行动。而这对于确保国家的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效果,从而对于确保经济法的调整实效,都是非常重要的。 (五)交易成本假设 按照上述的利益主体假设和博弈行为假设,既然各类主体都是利益主体,因而必然会关注自己的产权,必然要求产权界定明晰,也必然会关注为取得产权和保护产权所花费的成本;同时,既然各类主体之间都在进行着博弈行为,则参加博弈的各方,便都会关注自己在博弈过程中的利益得失,而衡量在博弈过程中的利益得失的重要指标,便是交易成本的大小,或者是与其相对应的收益的多少。因此,在利益主体所从事的博弈行为过程中,交易成本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由此便在博弈行为假设的基础上提出了交易成本假设。 随着近些年来学术界对产权经济学或制度经济学研究的深入,特别是法学界对法律经济学认识的普遍提升,人们对于有关交易成本的基本理论已经耳熟能详。基于该理论,在经济法的研究上,不仅要重视微观主体或称私人主体的交易成本问题,而且还要重视国家的交易成本问题,特别是国家与国民之间,以及国家机关内部的交易成本问题。同时,应重视本益分析方法在具体经济法问题上的运用。 以上提出的五种基本假设,在经济法研究方面有特殊的价值,它们具体体现了“二元结构”假设的要旨及其所包含的“非对称性”,有助于学界在达成一些基本共识的前提下,把经济法理论进一步向前推进。当然,以上仅是列举了一些较为重要的基本假设,此外还可以有其他一些假设,但限于篇幅和需要,在此不再展开。 此外,提出上述假设本身并不是目的,重要的是要认识到假设的方法在经济法学上的价值,以及如何将其用于经济法研究。为此,还应研究各类假设在经济法研究上的价值是什么,其相互之间是否存在内在联系;同时,尽管前面在探讨各类假设时也涉及到了经济法学的相关问题,但仍然有必要对各类基本假设在经济法研究上的应用问题做一些探讨。 四、各类基本假设在经济法研究上的价值及其应用 经济法的研究需要有自己的前提,需要有学界所认同的一个大略的“基础”,而基本假设的提出和确立,恰恰主要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尽管认识需要不断深化,因而对于“基础”的认识也处于不断的变动之中;尽管对于“基础”本身的追求是否恰当也有不同的看法,但从研究的效率,从研究的整体推进的角度来说,对于基本假设这类较为基础的问题,还是应当有明晰的认识。 在法学研究中之所以要提出或借助于上述的基本假设,就是因为这些假设最贴近于一般的个体、最能够反映一般性的情况,与基本的人性、与市场行为的一般情况,也都最为接近。上述基本假设,大都来自经济学(以及相关的社会学),而按照一代宗师马歇尔的理解,经济学是最贴近人类生活的③。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与经济学密切相关的经济法学的研究,或者是整个法学的研究,才需要借助于这些一般性的假设,发挥其在研究理论和实践问题上的独特作用 ,以解决法学研究方法不具有自足性,以及法学(而不是法律)与社会经济生活的距离,比经济学和社会学相对更远的问题。由于法律毕竟只是一种“写照”,毕竟总是存在着相对于现实的滞后性,并且,这种滞后性在片面强调“法制原则”的情况下还可能更加突出,因此,就需要通过借鉴,形成经济法学上的基本假设,来拉近法学研究与现实的距离,以确保法学研究更有价值和生命力。 以上的探讨表明,从直接的价值来看,上述各类基本假设为经济法研究提供了一个基本的前提、框架、范围和基础,这也是上述假设被称为“基本假设”的直接原因。它们对于进一步深入研究相关问题,有着重要的作用,特别有助于理论研究的深化。 此外,上述各类基本假设,实际上也为经济法的研究提供了重要的研究方法,这也是其重要价值的体现。从研究方法上看,对于新兴的、具有突出现代性的经济法来说,尤其应当注意方法的综合性,这本身也是必要的范式转换。事实上,法学研究不仅不能只注重单纯的“阶级分析”,而且也不能仅注重单一的“权利义务分析”。今天的法学研究,尤其应当多注意从其他相关学科的研究成果中吸收营养,其必要性导因于法律调整领域的广阔性以及学科之间的内在联系。由于客观的世界是普遍联系的,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与相关社会科学研究的社会关系存在着内在的联系,因此,相关学科之间自然应当打通。特别是经济学、社会学等学科,与各类主体的“微观特点”更加接近,也更能反映人类的较为根本性的东西,因而往往可以作为法学的某些方面的研究基础。而法学本身则更为“上层”一些,它需要通过相关学科的研究来发现和体现自我。 纽拉特曾指出,从科学史上看,假设总是会频繁地产生和消失,没有任何对它们进行排列的可能性〔4〕。但是,这并不影响对相关假设之间的内在联系进行研究。作为一个走向成熟的学科,其基本假设应当至少在逻辑上是自洽的,并且应当在内在联系上存在一致性。为此,有必要对上述各类基本假设之间的内在联系做一些探讨。这些探讨,有助于更好地认识基本假设对于经济法研究的价值,也有助于更好地认识其应用的问题。根据上述对各类基本假设的分类及其具体内容,可以发现各类假设之间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在联系: 首先,具有共通性的不同层面的二元结构假设,本身就存在着内在的联系。对相关层面的概括,也仅具有源自不同视角的相对意义。其中,理论-认知层面,更主要考虑了主体的价值;经济-制度层面,更主要考虑了地域或称空间的影响;社会-文化层面,更主要考虑了实质上的不同时间的影响。 其次,具有共通性的二元结构假设,与在经济法上具有特殊意义的其他假设也存在着内在的联系。例如,在二元结构假设中,理论-认知层面的公私二元结构假设提供了一个非常基本的框架,它暗含了政府与市场的对峙,体现了不同主体的重要价值,从而为两个失灵假设、利益主体假设、博弈行为假设等奠定了基础;经济-制度层面的二元结构假设,体现了空间发展上的不平衡问题,即提出了两个失灵假设等各类假设产生的重要现实基础,也是其他各类假设的现实体现;社会-文化层面的二元结构假设,主要体现了时间发展上的不平衡,它是其他相关假设产生的更深层次的现实基础,同时,也是各类假设所需要面对的问题。 最后,在经济法上具有特殊意义的各类假设,在其相互之间,也存在着内在的联系。例如,从形式上看,两个失灵的假设在经济法理论上是很基本的,但两个失灵假设作为一种“对结果的描述性假设”,又与双手并用假设(这是对手段的假设)直接相关。而无论是两个失灵假设,还是双手并用假设,在更深层次上,它们都离不开利益主体假设和博弈行为。而在这两个深层次的分别侧重于主体和行为的假设中,又包含了理性预期假设、不确定性假设等,同时,它们还都与交易成本假设直接相关。 可见,上述各类假设是连为一体的,而不是各不相干的,从而它们可以成为经济法研究的重要基础性假设,使经济法研究可以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展开。 同时,各类假设与一些具体分析方法的内在联系也值得关注。例如,基本的二元结构假设,与系统论上的系统分析,特别是结构功能分析方法,以及整体分析方法等有关;双手并用假设,也与系统论的思想和方法等有关;博弈行为假设,与博弈分析方法有关;利益主体假设,与利益平衡方法和政策分析方法有关,等等,从而使基本假设在经济法研究方面有了更多的方法论意义,提高了基本假设在解决经济法理论问题上的应用价值。现略举几例予以说明: 1.从二元结构假设来看,它为经济法提供了一个从心理到经济,从政治到社会,从法律到文化的基本分析框架。在这样的框架中,有助于人们认识经济法究竟是公法,还是公法与私法交叉的混合法。事实上,二元结构的假设虽然较为宏观,但它毕竟提供了分析框架的边缘,从而使研究者能够以一定的(虽然也可能存在模糊状态)区域为“基地”进行研究。在公与私之间的模糊地带,是否有所谓混合法或第三法域的存在空间,是否能够存在与公法、私法相并列的社会法,人们的认识不尽相同。不过,根据二元结构的假设,结合客观实际,从总体上说,一如往昔,我至今仍认为经济法只能属于公法,而不是属于第三法域或社会法〔5〕。因此,二元结构假设有助于分析经济法的性质问题。 2.从双手并用假设来看,如果一国仅用一只手,就不可能产生经济法。一方面,经济法虽然要保障国家对经济运行的调控,要保障国家对市场秩序的规制,但它并不是传统的行政强制;另一方面,虽然经济法的调整直接作用于市场经济,并直接关系到市场主体的切身利益,但它毕竟不是单纯的市场调节,更不是传统的自由放任。双手的协调并用,使双手都能够更扬其长而避其短,从而体现经济法的调控与规制手段的特点,体现经济法在调整手段上的特殊性。调控与规制所发挥出的调制功能,与传统的市场调节与行政命令有着根本上的不同。事实上,双手并用所体现出的合力,是对传统的调节经济方式所存在缺失的有力矫正。 可见,透过双手并用假设,不仅有助于理解经济法的产生问题,而且也有助于理解经济法的调整手段、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对市场经济的综合调整等问题,从而不仅有助于认识经济法的独立性,而且也有助于认识其与相关部门法的内在联系。 3.从两个失灵假设来看,该假设实际上在经济法研究中已经占有重要地位。近些年来,经济法学界一般都把市场失灵的存在作为探讨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必要性的重要起点。按照目前较为流行的理论,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市场机制本身无法解决资源配置的效率问题,因而就需要由国家来介入或称干预。而国家介入的法律形式,则主要是经济法。上述的解释,是目前较为通常的解释。这种解释当然有其合理之处,但有些方面还有待于再进一步细化。从双手并用假设来看,正是由于存在市场失灵,因而对经济的调节才不能仅用市场调节这一只手,而是还要用国家调节这只所谓的“有形之手”。但是,在运用国家之手的过程中,可能会存在政府失灵的问题。而政府失灵的存在,主要导源于政府的失控。从现在影响较大的一些行政法理论来看,一般多是基于政府权力的不断膨胀,才认为有必要强调对政府的权力作出限制。因此,在行政法理论中,全部的或部分的“控权论”主张,实际上得到了很多人的赞同。但经济法不同于传统的行政法,它不是单纯地强调要限制政府的权力或国家的权力,而是要通过如何适度分权,以及如何适用合理的程序,按照经济规律的要求,努力实现既定的经济目标和社会目标。因此,经济法必然会存在一些有特色的方面,并因而不同于传统的行政法。 两个失灵假设表明,经济法不仅要通过政府对资源的配置来解决市场失灵的问题,而且也要通过相关的规范,来解决政府失灵的问题。两个失灵的存在,对于经济法产生和存续必要性的问题,有很强的解释力。因此,两个失灵假设,对于探讨经济法的发生论问题很重要。它更有助于说明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必要性,更有助于认识经济法不同于传统部门法的特殊性。 4.从利益主体假设来看,在经济法研究上重视各类主体的利益,真正关注不同主体客观存在的利益,有助于认识经济法调整方面的问题。只有充分地认识到国家利益、企业利益、个人利益;认识到社会公共利益与私人的独特利益;认识到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近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一致的利益和冲突的利益,才能更好地在各类主体之间去平衡利益,才能让各类主体更好地去代表和实现某一种利益。从规范的层面看,经济法主要是规定和解决相关主体的权力或权利的问题,但从更深的层面上看,则是相关主体之间的利益如何协调和平衡的问题。利益既是经济法得以产生和发展的重要动力,也是经济法不断完善的重要源泉。没有代表特定利益的主体,没有相应的利益主 体假设,就无法说明法律的制定、完善的动力机制等相关方面。因此,利益主体假设,对于经济法制度和理论的发展非常重要。 上面的一些举例表明,经济法学的各类基本假设,对于经济法的理论研究和制度建设都很有价值。事实上,在理论研究领域,以上述的“二元结构”假设和其他各类假设为基础,在经济法理论上已经形成了一系列有自己特色的“二元结构”。例如,在调整对象理论上,存在着宏观调控关系和微观规制关系的二元结构;在体系理论上,有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的二元结构;在主体理论中,有调制主体与调制受体的二元结构;在行为理论中,有经济调制行为与市场对策行为的二元结构;在责任理论中,有本法责任和他法责任的二元结构,等等。此外,在财税法、金融法、竞争法等相关部门法理论上,也都存在着一些以上述相关二元结构为基础的具体的二元结构。这些都是二元结构假设与其他假设应用的成果,对于增进经济法理论的体系化或严谨度,形成内在和谐统一的“理论”,是很有价值的。 五、各类基本假设的局限性 前面探讨的各类基本假设,尽管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应用意义,但也都存在着自身的局限性,对此也必须要加以分析,以求对基本假设做更恰当的定位。 上述基本假设的局限性,首先来自假设本身的局限性。由于这些假设更多地是源自其他学科的假设,许多假设不仅本身尚需要不断地得到验证,而且是否适合于法学研究,是否有利于推进法学研究,也需要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得到检验。 其次,二元结构假设的局限还体现在,它虽然已是各学科的学者都比较认同的,但并不是法学本身能够有效证明的。限于自身的特点,法学要在很大程度上从其他相关学科吸取营养,其中也包括基本假设等。但在上述假设的可靠性和证实性方面,法学很难大有作为。这对假设方法的应用也可能会产生影响。 再次,各类假设都具有一定的相对性。为此,在运用这些假设的过程中,不应把各类假设绝对化。即应采行“相对论”,而不是“绝对论”。具体言之,一方面,上述这些假设作为经济法的基本假设是否都合适,以及具有多大程度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恰当性,还有待于接受理论和实践的检验,还需要接受时间的考验,还有待于人们认识的日益深化。另一方面,上述各类假设实际上是提供了一系列的分析模型。这些模型的主要功用就是使分析更简明,更有说服力,等等。而作为“模型”,其本身就是有局限性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任何理论都是有局限性的,任何观点也都是一种“偏见”。为此,就应当以一种开放的、包容的、建设性的考虑,来看待各类基本假设。而在这些假设的基础上,所能够建立的理论框架,也才是可以不断更新和不断发展的。 例如,在对二元结构认识方面,并非要强调“两极论”,即并非认为二元结构中只存在完全对立的两极。事实上,在这两极之间的过渡地带往往是很重要的,按照中国的哲学思想,最可取的是“叩其两端而取其中”的中庸之道。而要“取其中”,首先要知道其两端,要以两端为起点才能知道何为“其中”。但关键是现在的一些研究往往是不知两端为何物,因而也就很难作到全面地认识相关问题。二元结构的假设,恰恰是要给出两端、边界,也就是给出进一步分析的基础。 二元结构假设的相对性是很明显的。例如,经济层面的二元结构假设,曾经包括公共经济与私人经济、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等公私二元结构,而这些划分并不是绝对的。在两极中间还会存在一些混合的领域。例如,在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之间还会存在第三部门,在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之间,还可能有混合物品等。因此,二元结构只是提供了一个分析的基本框架或平台,对于具体问题必须作具体分析。为此,哈耶克认为,把整个服务领域界分为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的业已为人们接受的二分法,是颇具误导性的;对于一个健全的社会来说,在商业领域与政府治理之间(也就是在私营部门与公共部门之间-作者注)保有一个第三领域,即独立部门(Independent Sector,即前述的第三部门)是至关重要的〔6〕。但是,能否因此否定二元结构的基本框架呢?能否因此如同一些论者引申出经济法就应当以第三部门为依托,以社团为主要主体呢?恐怕至少在现实的条件下还不能。尽管第三部门也是很重要的,尽管社团也有其重要的价值,但诚如伯尔曼所认识到的那样,自20世纪以降,教会早已不再构成对世俗权威的有效的、合法的抗衡力量了;在经济和社会秩序内的商人和其他自治团体或行业的习惯,在立法和行政机构的控制下已经失去了效力〔7〕。 因此,尽管需要有第三部门的适度发展,尽管也需要对第三部门的壮大作出一些积极的倡导,但在现实中其地位无疑较为式微,无法和无力全面地替代国家,也无法真正成为社会公益的代表者。 除了二元结构的假设以外,其他的假设也都具有相对性,特别是在经济法研究上有特殊意义的基本假设。这些假设,尽管在经济学等领域都已经成为一些重要理论或重要假设,但是这些假设在经济法的研究上是否完全适用,以及在多大的程度上有助于相关的研究,都还需要经过较长时间的考验。 正因如此,对经济法上的基本假设需要有一个全面的认识。尤其要认识到这些基本假设是经济法理论展开的前提和基础;这些基本假设不仅确定了经济法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宗旨、性质等问题,而且也确定了经济法上的主要研究方法。而这种有针对性地确立起来的研究方法,对于确保经济法研究的深入,是非常必要的。 经济法学论文:经济法学的研究形式 一、经济法中问题与主义的相关争议 在中国,学者们对于经济法学的肇端尚有不同的认识,但经济法学界大体倾向于以1978年为学科发展的起点,并在每个十年前后,推出一些回顾性、反思性的研究成果。对于经济法学这个新兴的学科,各类理论观点纷出,不同声音混响。而在其研究方法上,学者主要侧重于经济法问题与主义的争论上,即经济法学的理论研究与制度构建的分析。 一些学者把经济法基础理论研究比做“鸡肋”,认为其食之无味。他们认为中国经济法学在其发展过程中遭遇了方法论上的“意识形态”化、“概念法学”化和“半殖民地”化的巨大冲击,树立经济法学以问题为导向的研究方法,增强其自足性和开放性,成为经济法学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同时,他们也指出其无意否定那些研究主义的学者所进行的研究价值,只是认为这样的研究偏离了法学本来的研究目的。法律就其作用而言是一种游戏规则,是为了处理人类社会的各种纠纷,法学的任务就是发现以及创新更好的游戏和裁判规则,研究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更好的解决纠纷。因此,法学研究不只是书斋中的学问,不是为了研究而研究,而是要解决现实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讲,目前进行的经济法研究与中国活生生的经济现实、经济改革与立法司法实践不联系,只是热衷于构建抽象的理论框架,将经济法理论变成了高深莫侧的玄学,其研究结果是不仅不能为现实问题的解决提供参考和指导,而且会偏离法学研究的初衷和实质。 但对于那些有“爪牙之利、筋骨之强”的人来说,“鸡肋”同样可以咀嚼、消化和吸收,同样可以“食之有味”。他们认为经济法作为一门新兴的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是必不可少的,我们应该充分发挥人们的聪明才智,去探求、发现、形成一套科学的经济法范畴体系,这套范畴具有确切的内涵,准确地概括了事物的本质,并成为逻辑思维的基本要素,从而构建一套科学的经济法基本理论原理,只有具备丰厚的理论基础,才能进行有关制度建设的研究。严重冷落法解释学等传统的研究方法,会直接导致经济法理论解释力的削弱和经济法研究法学特质的减损,而未来经济法研究方法必定是多元的,研究手段必然是综合的,研究体系也一定是动态的、开放的,但其核心却应该是恒定的,即传统法学的基本研究方法不应被动摇、更不应该被抛弃。 二、关于经济法问题与主义之争的共识 从第十五、十六届全国经济法理论研讨会来看,目前学者普遍达成了关于经济法的问题与主义之争的共识。这也验证了“合久必分,分久必合”这句古话。现在学界的主流观点是,既要研究“问题”,也要研究“主义”,同时更要注重两者的并重研究。张守文教授用“顶天立地”四个字,对这种研究方法进行了高度的概括。“顶天”指在研究经济法理论的基础上,更注重理论研究水平的提高,强调研究必须能够真正的拔高,要真正体现出一种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提炼和萃取。因为理论的高度不够,就很难有较为广泛的指导意义,就极易被等同于一般。但是,我们所强调的研究并非只是“形而上”,只是“空对空”或者“空中接力”,而恰恰要强调一定要“立地”即要立足于现实,脚踏实地,而不能使其成为海市蜃楼。“立地”强调经济法理论的研究要同经济法的实践相结合,形成具体的制度,以回应和解决法制建设中存在的大量现实问题。因为对于现实问题的关注和解决是经济法理论研究极其重要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经济法研究能否纵深发展的基础。 三、经济法问题与主义之争的未来发展趋势 在我看来,经济法学是一门新兴的学科,正处于库恩所说的科学发展的四个阶段中的“前科学阶段”,突出问题是没有统一的概念体系,缺乏共同的理论假设与方法论原则,理论尚未成熟,只有理论与实践统一,经济法学才能进入成熟的“常规科学阶段”。所以,目前经济法学界所追求的经济法的“问题”与“主义”并重研究,是经济法发展一个必经的阶段。在未来的研究中,应该相对比较注重有关“问题”的研究,即关于经济法制度建设的研究。因为从中国经济法的发展态势来看,在过去的三十多年中,还是比较倾向经济法理论的研究,需要适度的制度建设来“中和”这种非正常的现象。而在经济法的制度建设上,我们可以借鉴经济学中关于“新制度经济学”的相关研究。由科斯提出的“新制度经济学”是近几十年来兴起的西方现代经济学的重要分支之一,它运用企业组织理论、产权制度理论、制度变迁理论等全新的思路和方法,分析和重新解释许多新古典经济学所无法解决的问题。我们可以借鉴新制度经济学研究方法的成功之处,结合经济法本身的实际,来为经济法学的研究注入新鲜的血液,达到创新的目的。 但同时,我们也必须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要过分注重问题的相关研究,要做到经济法所追求的“适度”。我们可以在着重研究具体的、有代表性的经济法文本所构建的制度、规则和经济执法的过程中,从中抽象出经济法的范畴原理、语言符号和思维方式,进而达到经济法理论与制度的互动研究。 试析经济法对利益冲突法学的论文 1.1以社会本位作为平衡与协调利益冲突的价值基础 市场机制是合理配置资源、提高经济效率的最有效手段。与此同时,在正常的市场机制调节下,各市场主体之间也能形成一种相对合理的利益格局。然而,西方市场经济发展的轨迹告诉我们:自由放任经济下市场机制本身极易遭到破坏,随之而来的利益格局也容易受到扭曲。而且市场机制自身的局限也会引发矛盾,产生新的冲突。面对市场难以依靠自身力量对冲突加以平衡与协调的难题,现代经济法产生的一个重要历史使命就是依法调整市场经济中的利益关系。然而,当今社会利益关系错综复杂,利益主体日益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在各类利益冲突中,既有国家权力与个体权利之间的冲突,也有社会个体利益之间的冲突,还有个体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之间的冲突。要想平衡好方方面面的利益,经济法需要找准自己的价值定位。 如果经济法选择个体利益至上,这样做虽然会刺激个体对利益的追逐,提高经济效率,但却不利于冲突的解决,也不利于社会经济的长远发展。此外,在法律层面上,这种做法还会使经济法难以独立于民商法,自身的独特价值难以显现。但是,如果经济法选择以国家利益至上的原则来协调利益关系,却容易造成国家权力对个体利益的侵害,进而影响了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基础。同时,这还会使经济法很难摆脱行政法的案臼,难以成为真正独立的法律部门。在现实的需要面前,现代经济法最终选择以社会整体利益为最高准则,来协调多种利益冲突。而经济法中所指的社会整体利益是与个人利益、团体利益和公共利益都相关的社会利益,是融个人利益、团体利益以及公共利益为一体的社会利益。在具体的调整过程中,经济法正视各经济主体的利益需求。 经济法学论文:经济法学研究成果论述 经济法学自诞生之日起,各种观点异彩纷呈,尤其在经济法学的基础理论方面,争论很激烈,但已经形成了一些能支撑经济法学理论大厦的基本共识。在经济法具体制度的研究方面,也有过很多的争论,这些争论推动了相关法律制度的产生和完善。经济法学的研究方法也正经历着由单一走向多元的过程,多种研究方法提供了多元的视角,共同推动着经济法学理论不断深化。概而言之,经济法学经历的正是一个“和而不同”的发展路径。 一、经济法的基础理论 1.调整对象在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方面,学界形成了许多观点。按照前述发展历程的划分,各种观点大体可以分为“前诸论”和“新诸论”。“前诸论”主要有“纵横统一论”“、纵向论”“、企业法中心论”、“综合法论”、“经济行政法论”、“学科经济法论”等。“新诸论”主要有“国家协调说”“、需要国家干预说”“、管理说”“、国家调节说”、“增量利益关系说”等。总体来看,“前诸论”中有对经济法持否定态度的观点,而“新诸论”对经济法独立法律部门的地位已成共识。尽管曾有学者对经济法抱有怀疑或者否定的态度,但学者们的探索、交流与交锋推动了经济法学的发展,这是值得肯定的。各说虽然分析的角度与表述不尽相同,但实际上都反映了国家依法管理国民经济、协调市场经济运行并统筹社会整体经济利益平衡这条主线。 2.经济法的地位关于经济法是否独立的法律部门,学者们曾有过很多激烈的争论,其中尤以民法与经济法的关系为争论的焦点。80年代初期,大经济法主义和大民法主义相互排斥对方,不承认各自的独立性。此外,还有经济法与行政法关系的争论,有学者认为经济法属于行政法的一个部门法,而不是独立的法律部门。随着实践的深入和理论的发展,人们越来越认识到经济法与民法、行政法对社会发展的独特作用及相互不可替代性,经济法的独立法律部门地位在法学界基本成为共识,并已为国家立法机关采纳,在官方文件中多有体现。 3.经济法的体系80年代初,不少学者主张建立以计划法律制度为核心的经济法体系,《经济合同法》颁布后,所有的经济法学教科书都把这一法律规范作为理论体系的主要内容。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与深化,学者们基本上抛弃了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影响下所形成的“大经济法主义”,经济法的调整范围相对缩小,趋向科学合理。目前,经济法学界对经济法应该包括宏观调控法律制度与市场规制法律制度基本没有异议,而对规范市场主体的法律、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是否属于经济法范围则尚有争议。此外,还有不少学者认为,经济法的体系包括宏观调控法与市场规制法这两大板块已不足够,有学者提出应当加上“企业发展法”这一板块,以更好体现与维护企业的主体地位,促进企业发展。 二、经济法的基本制度 1.主体制度经济法主体的确定与经济法的地位、经济法的体系密切相关。经过30年的发展,经济法主体理论从单纯强调政府的主体地位到以“政府———社会中间层———市场”为分析框架。例如早期有学者认为经济法的主体包括“决策主体、管理主体和实施主体”,后来有学者提出经济法主体包括“经济管理主体、社会中间主体和市场主体”。在视野方面,形成了两种界定经济法主体的方法,一是“行为界定法”,即根据主体的不同行为列举主体类型,如“经济管理主体和经济活动主体”;另一种是“身份界定法”,即根据主体不同的经济、政治或社会身份来列举主体类型,如“管理者、经营者和消费者”。 2.行为制度 (1)宏观调控制度学界普遍认为,国家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是十分必要的,宏观调控是经济法的核心内容之一。过去学者们比较强调经济计划的宏观调节作用,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建立,国家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整从过去的以指令性计划为主的调节方式转化为以计划、预算、价格、税收、利率等多种方式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经济法学界对这方面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了研究,提出了不少见解和建议。学界对宏观调控法的研究主要围绕宏观调控基本理论和宏观调控立法两大部分,至今已经基本上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理论框架和结构体系。在宏观调控的基本理论方面,对宏观调控的基本概念、目标、采取的手段,宏观调控法调整的对象、原则、地位、体系等都有较深入的研究,提出了很多观点。在宏观调控立法方面,最引人注目的是关于制定宏观调控基本法的研究。2001年3月召开的“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宏观调控法》的议案”的小型研讨会,论证了制定《宏观调控法》的必要性,提出了关于《宏观调控法》框架的设计。其后,有学者提出了宏观调控基本法的专家建议稿。在宏观调控部门法方面,经济法学界的研究,填补了法学领域的空白,促进了相关经济法律法规的创制和完善。 (2)市场规制制度学界对市场监管的必要性、市场监管的对象、监管的原则,市场监管法的性质、地位、体系等作了深入的研究,基本认同市场监管法是经济法的又一重要组成部分,以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典型。竞争法是市场经济发展到较高阶段的产物,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经济 法学界自80年代中期即开始引介国外的立法与学说,开展对竞争法的研究。在反不正当竞争法方面,学界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必要性、目标、原则、立法宗旨、定义、调整范围、执法机构等问题都进行了探讨,为制定《反不正当竞争法》奠定了重要基础。在《反不正当竞争法》颁布后,学界开始关注其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并通过对各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比较研究,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健全和完善提出建议。在反垄断法方面,反垄断理论研究的基本框架已确立,基本覆盖反垄断法中的主要问题和制度,如: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竞争协议、企业合并、行政垄断等。关于反垄断法的制定,反垄断法1994年就被列入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直到2007年8月才终于通过。十四年的立法历程,出现过很多的争论和反复。比如立法的时机是否成熟、如何看待和处理发展规模经济与反垄断的关系,反垄断法是否规定行政垄断的内容、采用何种规制模式、如何设置反垄断的执法机构等等,许多专家学者都提出了自己的意见。最终学界的研究成果推动了《反垄断法》的出台。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方面,在1993年颁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前,学者们主要致力于论证保护消费者权益和制定全国统一性立法的必要性,提出要用法律手段保护消费者利益。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后,我国在消费者保护方面取得了显着的成绩,但实践中也出现了诸如王海打假、医疗纠纷等许多新问题。现阶段研究的热点问题包括消费者的概念、医疗纠纷的适用问题、欺诈行为与惩罚性赔偿问题、新型消费方式的法律规制等等,学界提出了很多观点,取得了一定的共识,但这些问题仍有待进一步研究。在产品质量法方面,学界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产品概念、缺陷界定、责任主体、归责原则、诉讼时效、抗辩事由、涉外产品责任、法律责任、监督管理等方面,近年来,产品责任的新发展也引起了学界的关注。 (3)对外开放制度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的法制建设几乎与外贸事业发展同步,在对外贸易法律的发展过程中,我国学者保持了极大的关注,对对外贸易经营者主体资格的取得、货物进出口配额管理与许可证管理、反倾销、反补贴方面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探讨,为立法提出了很多建设性的意见。对外资法的研究也与我国引进外资的实践发展紧密结合,学界在外资的待遇、利用外资的形式、加入WTO对外资法的冲击等问题作了深入的研究。90年代以来,在对外开放制度研究方面出现了新特点:结合复关和入世谈判,加强了对中国涉外经济法与WTO规则接轨问题的研究。这直接推动了我国对外开放制度的变革,为中国加入WTO在对外开放制度领域扫除了理论障碍 3.责任制度学界对经济法的法律责任的表述、定义、是否具有独立性、承担形式、构成要件、司法救济等方面也有很多不同的观点。目前较为一致的看法是:第一,要完善经济法的责任制度,使经济法具有可操作性;第二,经济法责任具有独立性;第三,经济法责任具有公益性和形式上的复合性的特点,既包括传统的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也有一些新的责任形式。 三、经济法的研究方法 经济法学界越来越关注经济法学的研究方法和思维路径,基本的共识是:要坚持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从经济到法,又从法到经济。出发点是现实经济问题,中间经过法律博弈、法律协调,最后落脚点还是回到解决现实经济问题上来。结合就法论法与法外论法的研究范式,在研究中除运用法学研究的一般方法以外,还要综合运用经济学、社会学、自然科学等相关学科的研究方法。在经济法学的论文、着作里,已经出现了多种方法的运用,如,陈乃新教授在探讨经济法的本质时,从增量利益的角度出发,论证只有经济法调整的是人们在社会化大生产中生产和实现增量利益并相应地进行增量利益分配和再分配的关系,采用了经济分析法学的研究方法。又如,史际春的《经济法总论》一书对经济法产生的根本原因从社会的角度予以阐释,并注重从社会实践中提取论据,以社会实践作为理论探索的出发点和归宿,采用了社会实证的分析方法。 我国经济法学的研究虽然起步较晚,但取得的成绩斐然。经济法对于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经济法学应当利用自己的优势,提炼共识,反思过往研究中的不足不断改进、创新,正如程信和教授所说的,“中国应当而且可能在经济法的理论和制度方面对世界现代文明作出较大的贡献。” 经济法学论文:经济法学教学质量的讨论 一、教学质量与施教质量 教学质量的内容首先是“教”的质量,其次是“学”的质量。在“教”“学”质量的关系中,“教”的质量在很大程度上是前提、是关键,因为它决定着“学”的质量;“学”的质量是我们施教的出发点和归宿;“师高弟子强”,这就是它们间的逻辑关系。教学质量问题一直是教学的核心问题,教育战线关于提高教学质量的讨论中,存在下列误区:其一是以为只要改善了教学方法,教学质量就可以提高了,其实不尽然,因为影响教学质量的因素包括教学环境、教学主体、教学环节等,而教学方法只是教学主体因素中的部分内容。其二是把教学方法等同于“教”方法,在教学方法的讨论中常常忽略“学”的方法的讨论,使其讨论“文不对题”,当然,教师在讨论教学方法时,基于“以身作则”的缘故,主要应讨论“教”的方法。其三是把教师的施教过程简单地概括为施教方法,尤其是仅仅局限于课堂的施教方法,更是远远不够的,因为得当、有效的施教方法有赖于充分的施教准备,施教准备还与施教指导思想有关;课堂教学仅仅是整个教学过程的一个环节而已,这无需更多说明。在教学过程中,由于“教”的主体主要是处于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因此,在提高教学质量的过程中,对教学组织的探讨,比对教学方法的探讨来得更为重要,其原因之一是教学方法体现于对教学的组织过程之中;之二是对教学组织的探讨,更加强调了教师在教学中的重要责任;之三是从讨论的视域来看,更加关注教师施教的全过程,而不仅局限于教学方法,同时,将学生的学习方法排除在了本命题之外,这有利于集中讨论教师如何施教的问题。 二、经济法学的特点 认清经济法学的基本特点,是确立怎样施教的前提。经济法学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学科特点“经济法”课程在经济管理类专业和法学专业都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在经济管理类专业一般开设“经济法概论”,在法学专业,本科教育阶段一般开设“经济法学”,研究生教育阶段一般开设“经济法基础理论研究”。所以经济法学是法学专业本科阶段所开设课程。在培养方案中,经济法学是法学专业本科阶段的专业基础理论课,它是法学专业的十四门核心课程之一。从法学课程间的关系来看,经济法学具有边缘性的特点:它既包括对法理学、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等学科理论的继承、运用,也包括对它们的理论的扬弃和发展;从经济法学的历史来看,无论在国际还是国内,经济法学相对于民法学、刑法学等课程而言,还很“年轻”,以至于到目前为止,经济法学的基本理论体系和内容体系,尚无一致的认识。经济法学的种种基本特性,给如何实施经济法学的教学,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也使经济法学的教学应当具有不同于其他学科教学的特点。 2.课程关联特点经济法学的前置课程通常包括法理学、宪法学等,后续课程一般包括税法、国际经济法、市场竞争法等,此外经济法学还与民法学、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仲裁法学、证据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等相关联。由于经济法学与上述课程的关联关系,所以在经济法学的施教过程中必须处理好施教内容的衔接关系,既不能彼此间缺乏照应,又不能出现课程间内容的重复。这就要求教师应当熟悉本专业的培养方案,了解各门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师间应当相互沟通和协调,使相关内容———尤其是基础知识等重要内容,既不遗漏,也不重复,而仅限于衔接而已。到目前为止,无论是教材,还是任课教师,对这个问题,往往不是处理得很合理。 3.经济法现象特点经济法是立足于社会整体的意志和利益,借助于各种有效方法对经济关系进行系统综合调整之法。国家调整经济关系的目的在于实现宏观的和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效益,所以,经济法具有直接的经济目的;在经济法律规范中,经济体制、经济技术规范可以直接构成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经济法的内容具有很强的经济性或专业性;由于经济法根源于国家对经济的自觉调控和参与,使经济法又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和政府主导性特点;国家调整经济关系时可借助的法律方法包括各种层级的法律、各种性质的法律规范、规定丰富多彩的法律后果,这就是调整方法的综合性。国家为追求宏观的、可持续的经济效益,在尊重和保护个体合法利益的基础上,对国民 经济运行关系进行综合的调整,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具有综合性的特点。 4.教材特点由经济法学的边缘性、年轻性和关联性所决定,迄今尚无比较成熟的《经济法学》教材,《经济法学》教材的不成熟,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总论体系不完整:一般的《经济法学》教材,总论部分仅涉及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产生和发展、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和经济法律关系的部分内容,有的教材甚至没有论及经济法基本原则。第二,学界“画地为牢”的门户观念束缚了《经济法学》的教材建设:“经济法”界的专家们在编写《经济法学》教材时常常囿于“学界”的“先占”界限,认为经济法中的某些基本法律和基本范畴,历史上就已“划归”其他法律、法学部门,故《经济法学》不再讨论,于是使“经济法”在法学界就成了“拾遗补缺”之法,从而没有从“经济法”本身的内涵及其外延加以系统论及,这也是总论体系不完整的深层次原因。第三,总论与分论不对应,其表现形式有二:一是总论未论及的一般理论,而分论却有重要篇幅,如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等;二是总论的“观点”“流派”虽然较多,但分论的内容大体趋同。第四,总论的“观点”“流派”虽然较多,但实质区分较少,甚至有的“观点”“流派”主要表现为文字上的“游戏”,以至于难于自圆其说。第五,分论任意膨胀,分论任意膨胀的客观原因主要是经济法现象没有“经济基本法”典,主观原因主要是经济法的学科理论不成熟。 三、教师施教环节的组织教师施教环节基本可以分为备课、课堂教学、学生实践认识、课程考核四个阶段。 (一)备课备课是施教的前提。备课之前首先要作好充分的准备工作,然后才能开始备课。所以,备课过程中须作好以下两方面的工作: 1.教师的备课准备教师在备课前的准备工作充分与否,直接关系到“备课”的质量,进而直接影响教和学的质量。备课准备应从以下方面入手: (1)应当熟悉培养方案。熟悉培养方案的目的在于把握培养学生的社会定位,了解本课程与相关课程的关联性,进而为进行教师间的沟通和协调提供依据,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确定基本的施教内容,以免课程间内容的脱节或不必要的重复,以免施教内容太深、太浅、太宽、太窄现象的发生,从而影响既定培养目标的实现。 (2)应当选用优质教材,“教材”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上一般仅指发给学生而教师又作为主要参考资料的着作,在此可以称之为师生“共用教材”或者“基本教材”;广义上的教材,则应当是除狭义教材以外的其他参考资料,如教师备课参考的着作、论文、案例等,学生学习参考的着作、论文、案例、教师编发的参考资料等。经济法的基本教材版本较多,有的是法律知识读本,有的是非法学专业用的教材,有的是研究生用的教材,有的是对前沿问题进行探讨的专着;有的比较陈旧,有的则较新;有的是经济法学界的专家所编,有的则不然。在选用基本教材时,一般来讲,宜选用经济法学界的专家最新编写的经济法教材。其他参考资料的选用也要遵循新颖、适当、针对性原则。所谓新颖,就是说所选参考资料要能反映本学科的最新成果和学术动态;所谓适当,就是说所选参考资料要适合本专业培养目标,难易适度;所谓针对性,就是说所选参考资料要与共用教材的内容———尤其是任课教师的讲稿的各个“章、节、点”内容密切对应,不要偏离施教任务。 (3)应熟练地把握基本教材内容。一般来讲,教材都在不同程度上存在普适性、教材内容都有自己的体系。熟练把握基本教材内容的意义在于:有利于教师在备课时根据培养方案和课程间的关联性作合理的取舍,进而形成具有本学校本专业特色的课程知识体系;有利于对教材中的陈旧内容进行改造,这主要是因为教材从编写到出版,再到教学使用,总有一定的“时差”,而经济法的理论在不断的发展,经济法律、法规又在不断地立、改、废,使经济法教材具有较强的时效性,所以在备课时必须作到“与时俱进”;同时,基本教材的内容也是我们选用、编写其他参考资料的依据,既然基本教材是代表本学界最新成果和反映学术动态的着作,是师生共用的教材,选用与编写其他参考资料的目的主要在于帮助学生理解、掌握基本教材的内容,在一定限度内扩大学生的视野,所以对于基本教材,必须尊重它、忠实它,其他参考资料的选用与编写,都要围绕基本教材进行,绝不能“喧宾夺主”。 2.备课组织。备课是教师根据培养方案、课程间的关联性、学科特点和学生的需求等具体情况,对教学内容、施教方法进行精心安排的活动。因此,备课的充分程度、备课质量的高低,直接决定着授课质量,即使口才再好的教师,也莫不如此,因为“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相反,只要备课充分、且质量很高,即使任课教师不那么能言善辩,课堂施教质量一定会有基本保障。所以,施教工作的重心是备课,而不是其他施教环节。鉴于“经济法学”所具有的前述特点,培养方案将学生定位于“系统掌握法学专业基础理论和基本方法”的“应用型高级法律人才”的要求,基于此,在此认为在“经济法学”的备课过程中应从以下方面作好相应工作: (1)教学内容的组织:基础理论知识应当相对系统、完整,法律知识的基本含义应当阐述清楚,并在此基础上根据经济法的价值取向和司法实践,分析其科学性与不足,借此,培养学生学习、运用法律知识的技能和素质。教师在组织教学内容时,应根据培养方案将其分为重点内容、熟悉内容、了解内容和扩大视野的内容等不同的层次,尤其要处理好课程间的衔接关系,因为在教学实践中,常常发生课程之间内容的重复问题。 (2)教学材料的组织。教学材料即教学用资料。在外延上大致包括基本教材、讲稿、教案、多媒体课件、参考文献、教学辅导材料(其内容可设计为教学内容要揽、重点提示、疑难解析、认识实践练习、精典案例解析、阅读案例思考等)。教师在组织教学材料时,对于基本教材,要明确重点、难点、熟悉、了解的内容所在;对于多媒体课件,其内容要精;参考文献中的着作、论文要基本体现本学科的水平,选编的法律应当是现行法律,如果是国外法律的介绍,则应当具有代表性和借鉴价值;对于教学辅导材料,其内容要揽要能基本概括知识点,重点提示要准确,疑难解析要深入浅出、令人信服和精辟;认识实践练习要能反映本课程的知识点,并有利于学生牢固掌握和灵活运用;对于精典案例解析、阅读案例思考应来源于生活,并具有教学价值。 (3)教案的组织:在制作教案时,应根据教学内容确定具体的施教方法和施教手段。施教方法是具体而丰富的,不同的内容应有不同的施教方法,同一内容可以设置多种施教方案,以利于教师根据课堂进展情况适时调整;在施教手段上,主要是要注意多媒体课件的制作与应用,使之有助于教学质量的提高。在教案中要注明教学内容的时间分配和要求学生掌握该内容的程度。 (二)课堂教学的组织课堂教学是教师施教和学生学习的中心环节。课堂是教师施教和学生学习的共同场所、是“教”和“学”相结合的主要教学环节。在课堂教学中,教师借助于不同的工具和方法向学生传授本课程的基本知识;学生在课堂教学中,一方面系统地学习 相关知识,另一方面希望自己遇到的疑惑能得以解决。因此,教师在课堂教学中,一方面要发挥其主导性,另一方面要注意师生的互动性,灵活运用各种方法进行施教:比如讲授“经济法的产生”时可以采用历史唯物主义的分析方法和讨论式教学法;在讲授“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时,可以采用演绎法、比较分析法、案例分析法和归纳法;在讲到“经济法主体的权利”时,可以采用重点讲授法,在讲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具体法律规范时,可以采用注释法、理论联系实际的实证分析法、师生讨论法;如此等等。总之,施教方法的运用应因“材”制宜,因学时制宜,多种方法相结合,准备充分,信手拈来,切忌教条。良好的课堂教学效果,仅有施教方法的灵活运用是不够的,其他方面的“软件”也不容忽视,比如对学生的尊重和重视,为此,教师不能傲视学生,而应和蔼可亲;教师在课堂上的“精气神”、语言的抑扬顿挫、适度的幽默与诙谐,都有利于调节庄严神圣的课堂气氛。如果课堂教学在内容方面达到了重点突出而知识面又广;课堂氛围方面和谐而不失严肃;施教方法作到了运用得当而又深入浅出,则可以说该课堂组织是成功的。此外,教师应重视学生的认识实践过程,因为它是课堂施教的必要补充。学生认识实践的内容应以课堂教学的内容为依据,认识实践的方式可以是教师编制提供各种类型的模拟练习题、或者课程论文、或者到具体的单位进行短期的认识实习;同时,教师应适时地批阅作业,对学生在练习中的疑难问题,教师应及时地给予解答,对课程论文进行必要的点评,对实习过程进行必要的指导。 课程考核是施教过程的必然延伸,也是对教学效果的检验。目前,经济法学的考核基本采取统一的全卷闭卷考核模式,从实践来看,这种模式是存在弊端的:因为各任课教师的教学在客观上是不尽一致的,这就影响了考核内容的覆盖面;同时全卷闭卷考核不利于考察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运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所以这种考核对教学效果的检验是不全面的,容易造成“高分低能”的现象。针对这个问题,在此建议:对课程的施教可以推行由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担纲的课程负责制,对课程的考核可以推行闭卷和开卷相结合的方式 经济法学论文:商科学院经济法学教学革新 商科院校(或称财经类院校)对各专业本科生均普遍开设《经济法学》这门课程,而且大多作为专业必修课程,但以往的经济法教学存在许多问题,教学理念不够清晰,教学内容针对性不强,教学方法和手段比较陈旧,考核方式较为单一,教学效果不甚理想,因此必须进行深入改革。本文从经济法学的知识体系和商科院校的办学特色出发,结合多年从事经济法学教学的实践经验,对商科院校本科经济法学教学改革进行探讨,以求教于同仁。 一、经济法学教学改革应充分体现商科院校的人才培养特色 经济法学是我国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而发展起来的一门新兴学科,也是一门边缘性和应用性极强的法学学科,经济法学将法学与经济学等学科知识紧密结合,着力培养学生在经济管理、企业经营、市场交易等经济活动过程中的法治意识、法治理念、必要的经济法知识和技能。商科院校的办学目标是培养既精通经济、管理,又有一定法律专业知识和较强法律意识的复合型、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因此,商科院校本科经济法学教学改革应着眼于经济法的学科定位和商科院校各专业的特点及对各专业教学规律的认识,根据商科院校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制定适应各专业特点的经济法学教学计划、设计课程结构并定位教学理念,进而确定知识体系及选取教学内容,运用适当的教学方法和手段,以实现教育的目的。 商科院校是为了适应现代市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人才结构需求以及高等教育大众化而发展起来,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面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培养满足现代社会需求的高层次人才,“以本科教育为主体,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突出特征,多以为行业及所在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教育目标”[1]。商科院校的专业设置具有多学科性、务实性,以经济学、管理学、法学为主体,多学科全面发展,其根本特色就是培养“法商结合”的复合型人才。专业特色是商科院校取得长足发展的必备条件,商科院校必须在专业设置上进行差异、补缺竞争,必须注重课程教学的改革,突出教学特色来达到教学目的,在培养社会所需人才方面体现出自身的特点,才能在高等教育市场竞争中立足,实现学校的长远发展。因此,法学知识的教育,尤其是经济法学知识的培养显得十分重要。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全社会主义法制,需要大批既懂经济又知法律,既有一定理论水平,又能从事实际工作的实用性人才。但以往的经济法教学与这一培养目标和特色不甚吻合,所以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应紧贴我国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反映当今社会法治建设的需要,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实践性和应用性。根据商科院校的特色要求,我们认为,经济法学教学应着重教会学生以下3点:一是经济法的基本理论知识;二是查阅所需法律信息资料的方法,驾驭应用法律资源的能力;三是经济法学特有的思维方式和判断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掌握和运用经济法知识,是对商科院校学习经济法课程学生的基本要求。经济法课程是商科院校法学专业和经济管理类专业的专业基础课程,长期以来经济法教学侧重理论学习,而经济法学是一门应用性、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具有部门法多、内容广泛的特点,由于经济法教学与实践的脱节,忽视对学生的司法实务操作能力的培养,学生头脑中的经济法支离破碎,以致面对将来工作中的司法实践时往往束手无策、无所适从。 二、经济法学教学内容改革应强调针对性和实效性 由于经济法学是一门新兴学科,经济法学的学科理论尚不够成熟,经济法学学科体系也没有完全定型,实践中对经济法的理解也存在一定的偏差,学术界和实际部门对经济法的诸多内容还存在较大的争议,经济法学科理论的构建与社会实践中具体的经济法律实务存在部分脱节的现象,经济法理论不能对经济法律的实践工作有效地加以指导。导致经济法学教学内容比较杂乱,甚至存在偏差,使经济法的教学内容缺乏应有的广泛性和科学性,使学生不能很好地把握经济法的内涵、本质、价值和功能,影响了经济法学教学目标的实现。因此,商科院校本科经济法学教学更应注重经济法内容的科学性、规范性、应用性和针对性。经济法教学应根据商科院校不同专业所面向的行业、区域,或者专业定位的需要,科学合理地选取经济法学教学的内容,在不忽视经济法的基本理论知识的前提下,注重经济法教学内容的实效性。教学内容要让学生更好地掌握经济活动中迫切需要的经济法基本理论,理解经济法的本质、特殊价值功能,掌握运用经济法律法规解决实际问题的技能,为以后从事经济管理、市场活动等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可依据各专业的特色和学生的知识结构选择具体内容进行专业性经济法专题教学,并与相关的专业知识有效衔接、形成互补,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满足学生对本专业领域经济法律知识的需求。教师要考虑不同专业学生知识结构的差异性,根据各个专业的培养目标制定适应各专业特点的经济法教学计划、设计课程结构,根据听课学生人数、课时等具体情况讨论统一授课基本内容,解决在具体的经济法教学中,课程内容庞杂、课时有限的矛盾。经济法教学要加强经济法课程的体系观念,要把经济和法律、国内和国际、经济法内部与外部关系的相关知识、理论、信息紧密结合,使之能够反映当前国内、国际经济、法律、科技综合发展的总趋势。要通过筛选、精简,重点教授最能体现经济法的内涵和价值的内容,如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市场规制法、税法等宏观调控法等领域, 使之系统化、体系化、科学化。经济法的一个重要特征是经济法的政策性,国家政策与经济法有紧密的关系,不能脱离国家政策孤立地学习经济法,在经济法教学中分析国家重大经济政策,可加深学生对现实的社会问题的理解,使学生前瞻性地对经济法的发展方向进行预测。由于当前经济形势变化迅速,经济法律实践远比经济法律规则复杂,加之经济法律法规的修订相对频繁,在教学中应注意课程内容动态化,构建主动适应社会需求的创新机制,应及时引入新的信息,更新教学内容,在教学中注意反映司法实践的最新动向及对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动态与社会热点问题的及时响应。 三、经济法学教学方法改革应体现多样性和灵活性 经济法教学主要是通过课堂教学活动来完成的,而经济法课堂教学的效果主要取决于经济法课堂教学方法。商科院校本科经济法学教学需要科学的教学方法,经济法作为与实践密切联系的学科,尤其要注重与教学目的相匹配的实践教学方法,既要讲解经济法基础理论知识,更要强调经济法应用能力和实务操作能力的培养。经济法教学不仅要有传统的理论讲授法,更要加强实践教学方法的运用,通过协调配合应用多种教学方法,培养经济法律的应用能力。根据笔者多年的教学实践,经济法学教学应注重以下教学方法的综合运用。 1.理论讲授法。理论教学是经济法教学的基础,这种教学方法一直是经济法教学的主要形式。教师的主要任务是系统地讲授教科书,注重阐述经济法中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制度等基本知识点,通过准确、详细的理论讲授,使学生准确地把握经济法的核心和精髓。它有助于学生系统地掌握经济法的原理,使学生通过广泛的互相关联的概念和原理理解各种情形的经济法律现象,较容易地运用逻辑思维来推断法律,有助于学生在单位时间的讲授中迅速地汲取经济法的精髓,为经济法的运用打下良好的基础。 2.案例教学法。经济法学具有很强的应用性,单纯的理论和法律条文讲解十分枯燥,对于经济法的重点、热点问题,可以采用案例教学法,使教学显得丰富生动。案例教学法是指以学生对案例的分析讨论为中心的教学方法。在学生掌握有关基本知识和分析技术的基础上,在经济法分论部分,根据教学目的和教学内容的要求,在教师的精心策划和指导下,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讨论分析,通过学生自身的独立思考和相互协作,提高其分析和解决某一具体法律问题的能力。案例教学法作为一种开放性的教学模式,具有趣味性、生动性、思考性、真实性和可行性,这种教学方法为教学提供了一个真实的场景,缩短了教学与实践的距离,重在引导学生的自主创新思维,使学生学会思考和学习。案例教学给学生提供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并解决问题的实战演习的机会,学会认真分析案件,找出案件的争议点,从大量的法律法规中找出适用的法律规定,直至形成自己的法律判断和法律意见。在案例教学课堂上,学生针对问题各抒己见,能够集思广益,起到思维互补、开阔思路的作用,使学生对经济法的概念更清晰、结论更准确,也能够培养学生的表达、辩论能力,为学生今后就业提供一个演练场所。案例分析报告的撰写,有利于提高学生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通过案例教学,学生还学会了如何互相点评,如何以建设性的方式向别人提出自己的建议,同时学会了如何接受别人的批评意见,提高了与他人沟通的社交能力。 3.自学研讨法。针对不同专业学生的培养目标需要和对经济法律知识需求的差异性,对于经济法中内容相对简单、便于理解、贴近生活的章节,有针对性地选择不同的内容,实施自学研讨法,根据课时多少确定自学指导部分。对于要进行自学研讨的章节中需要重点掌握的内容,教师可将其当问题先行提出,让学生预习准备,由学生自己通过阅读、观察、思考,上课时由学生进行讲解、讨论,最后由教师进行点评、总结,其他内容则作提示性讲授,布置为自学项目。自学研讨法以学生为主体,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增强学生学好经济法课程的信心,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锻炼学生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法律论证等能力。自学研讨法可以科学利用课堂教学时间,把握教学重点内容,能够在有限的课时里传授给学生最有用的知识,增加了教学的有效性,同时教师引导和教会学生合理而充分地利用课余时间进行学习提高。 4.比较教学法。在经济法教学中,通过应用比较法,将相关联的知识点进行对照、比较,可找出其中的共同规律和特殊点,将繁杂的理论知识条理化、简单化,便于学生准确记忆,如将有关知识点做成对应表格,让学生从书本中找出相关内容填入其中,既提高学生的分析比较能力,又帮助学生复习理论知识,极大地提高学生对经济法课程的学习兴趣。 5.讲座教学法。讲座教学法是指聘请有经济法律实践经验的法官、检察官、律师、企业法律顾问、经济行政执法人员等给学生就有关具体问题进行专题讲座。商科院校应加强与经济法律实务部门,如法院、律师事务所、工商部门、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税务部门等的联系和协作。经济法课程应当聘请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律师事务所、企业界中既有实际经验又有理论水平的专家讲授经济法方面的案例及办案经验,开办各种经济法的专题讲座等,切实增强学生经济法课程知识的真实感。这些讲座可以弥补教师实践经验不足的缺陷。 6.模拟法庭教学法。模拟法庭教学法是学生在教师指导下,根据精选的典型案例,分别扮演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当事人等不同角色,按照诉讼程序对经济法律纠纷案件的庭审过程进行模拟演示,以司法实践中法庭审判为参照来模拟审判某一案件的教学活动。学生通过模拟法庭的训练,能熟悉经济诉讼的程序,提高案件分析、法庭辩论、口头表达等综合能力,使经济法的学习形成一个从点到面,从关注现象、思考问题到掌握知识、提高法律实践运用能力,从经济法学的单学科学习到整合经济法律、诉讼程序、 法律文书制作等多学科学习的系统过程。与其他教学方法相比,模拟法庭教学法更具教学过程实践性和公开性,有助于学生巩固所学知识,提高分析和解决经济法律问题的能力。 7.观摩庭审教学法。观摩庭审教学法是经济法学课外实践教学的不可缺少的环节,它能使学生真切感受到经济法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应用。教师先与人民法院取得联系,选择一些典型的或者疑难的经济案件,带领学生到人民法院审判庭旁听有关经济纠纷案件的审理,然后组织学生就该案件进行讨论,目的是让学生全面了解诉讼的庭审过程和程序。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让人民法院把一些有针对性的典型实际案例放在学校的模拟法庭内现场开庭,使学生亲身体验经济法律在实践中的应用,感受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运营的真实情况。此外,在经济法教学中,还可以通过其他课外实践活动,如带领学生访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等行政执法部门,或安排学生到消费者维权服务中心为消费者提供法律咨询,培养学生的实务操作能力。 四、经济法学教学改革应注重教学手段多元化 在经济法学教学手段上,要由单向性的教师讲授转变为自主式、合作式以及研究式相结合的多样化教学模式。通过运用现代教育技术与设施,在教师的主导作用下,使课堂教学变得生动形象,易于接受。引入计算机多媒体等现代化教学辅助手段,以多媒体教室为载体,可以实现现代教育技术设施与学以致用的结合。应用多媒体技术进行教学更直观、更生动,同时利用图形、声音和动画播放和教学内容有关的视频资料,能加深学生对经济法相关内容的理解,使教学丰富多样,课堂气氛活泼,案例生动有趣,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应用多媒体教学教师预先对课堂教学内容进行提示,要求学生进行预习,授课前提示学生注意本课的知识点和重要内容,使学生在听课前就对本课内容有大概了解,可提高课堂学习效率。教师应该适当运用多媒体技术,注意多媒体的播放只是辅助教学过程。对现成的多媒体材料应根据教学内容的特点加以适当改造,使二者相互匹配。同时,充分利用校园网络资源,给学生提供经济法课程相关课程讲解、练习题、优秀案例、参考文献等教学资料,教师还可以在网上对学生优秀作业进行点评,开展网上辅导,为学生利用网络进行自学和扩展知识提供条件,方便搭建师生交流平台。 PPT课件可以充分利用网络资源,保证教学内容的先进性,加大课堂上传授的知识量和信息量,开拓学生的视野,采用PPT课件教学可节省书写板书的时间,有利于逐渐加深教学内容的深度、广度和综合程度。此外,可以结合教学内容播放教学案例视频,使用电子教材等来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实现教学过程的可视化、互动化、个性化,提高教学效率和教学质量。学生可以通过视频了解经济法律实践,弥补不能到相关部门实习的不足,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亲身实践的效果。 五、对学生的考核方式应实现多样化 以往经济法课程的考核方式重理论、重闭卷,轻技能、轻应用,平时考核用考勤、作业等方式,期末一般采用闭卷考试的形式,由于受时间、卷面容量的限制,很难全面反映学生对知识的掌握和运用情况,不利于激发学生的求知欲,不利于培养学生的理解能力、表达能力和应用能力。教学应该与考核相辅相成,考核贯穿于整个教学过程符合教学连贯性和逻辑性的要求。因而必须将平时考核与期末成绩相结合,平时成绩在学生科目成绩评定中应占较大比例。教师应当对学生采用多样化的考核方式,建立一套科学的考核制度和激励机制。在平时成绩记录里,对积极参与教学活动、主动获取经济法知识及学习态度端正的学生要有所体现,将学生课堂上回答问题的质量记入平时成绩,在平时的教学过程中,结合各章节的内容给学生布置思考题或讨论题,并围绕讨论题让学生写出专题论文,依据撰写的读书笔记、学生的作业、小论文评定平时成绩,将案例讨论和撰写的案例分析报告作为考核学生的重要指标,以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总之,应将闭卷考试、开卷考试、口头考核、小论文、案例分析、课堂讨论、社会实践等多种方式结合起来,综合评定学生的成绩,以最好地实现经济法学教学的效果 经济法学论文:从经济法学视角,对中国MBO监管之戏说/李华振 从经济法学视角,对中国MBO监管之戏说 李华振 原载《中国证券报》2004年6月18日。此为原稿,后在发表时标题改为《MBO:“打狼棒法”该练练了》。 2001—2003年期间,我在《财经报道》、《人民日报之中国经济快讯(理论版)》等媒体上发表过大约15篇文章,大多是为MBO鼓与呼的。但后来,我在著名经济法专家刘大洪教授主持的国务院司法部“中国公司治理结构及中外比较”课题组中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工作之后,却发现,各地出现的所谓“MBO”有不少是挂羊头卖狗肉的“盗版MBO”,于是,我又写了《谨防“祥林嫂式的MBO”》、《论“变态的MBO”应该缓行》等文,为MBO的异变提个醒。 记得我曾在《中国MBO的“饿狼传说”》一文中写到:健康正常的MBO应当是遵循市场规律的“等价进行”,但现实中出现的往往是异变成“残吞国资肥肉的饿狼式MBO”。但该文只描述了这种现象,却没写出解决办法。如果说我们有1000个理由进行“等价式MBO”,那么,我们也同样有1001个理由反对这种“饿狼式MBO”。 针对此,必须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打个形象的比喻,就是要练成一套“打狼棒法”。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打狼棒法一:现阶段的MBO处于改革试点期,为了免蹈原苏联剧变之后俄罗斯进行的不成功MBO的覆辙,我国不宜一下子彻底通过MBO来达到国企“完全民有化”,而应限制MBO的规模及进度,以部分的、适度的“虚拟民有化”为宜。对于中国国情来说,激进式的MBO改革只会致命而不能治病,其后果看一看今天的俄罗斯便知。 打狼棒法二:要求经营者提供一定比例的非MBO资金,才能收购本企业股份或分支机构。因为,如果这些资金全部是用本企业资金作抵押借贷来的,经营者实际上没出资金,他们感受不到明显的、直接的“血肉相连之感”,当然就难以产生强烈的“与企业休戚与共之心”,这同样达不到科斯定理所揭示的“外部性内部化”,无法真正调动其“关心自己财产”的积极性。至于自有资金的比例为多少,可视具体情况而定。 打狼棒法三:在进行MBO的同时,一定要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利益。虽然不可能普遍征得每个流通股股东的同意,但至少必须把有关信息向他们真实地、及时地披露,严禁内幕操作。而且,经营者购买本企业股份时的价格不得低于当时本企业的每股净资产价值。 打狼棒法四:切实保护普通职工的合法权益,分配机制不得向经营者过于倾斜。效率虽然第一,公平也必须兼顾。否则,可能激化社会矛盾,以社会的不稳定作为惨重代价。 打狼棒法五:严格规定MBO的融资100%用于购买本企业股份或分支机构,不得用于其它用途,尤其不得用于经营者私人享受或其它投资。实践中往往发生经营者借MBO之名、借贷用于私人用途之事件,这是严重悖离MBO初衷的。 打狼棒法六:在偿还MBO的借贷资金时,一定要坚持先后顺序:经营者是第一债务人,企业是第二债务人,只在第一债务人确实无力还债时才由企业承担责任。正如国务院司法部“中国公司治理结构及中外比较”课题组负责人、我国著名经济法专家刘大洪教授所说,我国要逐步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注:我国目前只有法人破产制度),只有在经营者个人宣告破产之后,仍不足以偿还时,才由企业承担偿债义务。这样才能“逼着”经营者不敢利用MBO之机来侵吞国有资产,不敢恶意把企业作为自己逃债的挡箭牌。 打狼棒法七:加强MBO过程中的官员廉政建设,推进“阳光下的政府”之法治进程。官员不仅是MBO的监督者,也是国有资产的人,是MBO的一方主体。所以,禁止权利寻租、设租之任务尤其迫切。反思俄罗斯国企MBO的失败教训和英国国企MBO的成功经验,会发现:在国企MBO的过程中,官员是否廉政决定着改革的兴衰成败。 经济法学论文:我国经济法学研究的反思和深化 一、经济法学的研究目的问题 经济法学的研究目的直接决定着其研究方向,确立正确的研究目的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性问题。从总体上说,经济法学的研究目的在于揭示和探索经济法产生、变化、发展的规律,促使理论研究的深化和成熟,从而更好地指导我国经济法制建设的实践,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为此,可把经济法学的研究目的具体分解为以下几方面: (一)经济法学作为法学中较新的分支学科之一,首先应把如何建立和完善其自身特有的基本范畴、如何构筑其科学体系确立为其研究目的。 由于“范畴及其体系是人类在一定历史阶段理论思维发展水平的指示器,也是各门科学成熟的标志”[1],因此,经济法学研究的目的首先就应立足于如何完善其自身的基本范畴、如何构筑其科学体系之上,这是构筑经济法学原理的基石。但是,我国目前经济法学界对此方面的研究不够重视,致使经济法基础理论和原理的研究十分薄弱,而在与相关学科的争论、与其他学科划分研究对象及其范围上却投入较多精力。如果说在经济法学产生初期基于为了充分论证经济法存在的独立性,反驳否认经济法地位观点的需要而对有关问题进行争论、并极力确认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及其范围确有必要的话,那么,经过十多年来广大学者的辛勤努力而逐步把经济法学的研究引向深入,经过立法机关的勤奋工作而制定的大量经济法律、法规,以及经济法在改革开放中所发挥的极其重要的作用,已足以表明经济法的独立地位和不可替代的价值性。在此情况下,就没有必要再花费过多的时间和精力用于学科之间的论战、争抢研究对象及其范围,否则,不仅不利于经济法学自身的发展和成熟,相反还会阻碍其发展。“任何具体科学都有自己的基本概念和范畴,是否形成由概念和范畴所构成的理论体系,是这门科学能否独立的重要标志[2]”。实事求是地说,经济法学界对经济法学自身究竟应包括哪些基本范畴、每个基本范畴应包含的科学涵义是什么、如何构建经济法学的范畴体系这些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的问题尚没有给予深入、系统的研究,这固然存在经济法和经济法学产生时间短、研究幼稚等客观方面的原因,但也不能否认,存在于人们主观上对经济法学研究目的的认识偏差和对经济法学基本范畴研究重要性的忽视同样对经济法学的研究产生了消极影响,致使经济法学界迄今也未能向理论界提供具有充分说明力的、令人信服的、确能体现经济法学自身独立存在和成熟标志的基本范畴及其范畴体系的框架结构。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与经济法学处于并列地位的刑法学、民法学、行政法学等学科已经建立起来了法学界公认的、并为各学科所特有的比较成熟的基本范畴及其体系[3].所以,经济法学在建立其自身基本范畴及其体系方面可谓任重道远,经济法学界的确应将研究的重点转移到经济法学的基本范畴及其体系构成上来。 (二)经济法学作为法学中内容最为丰富的学科之一,理应把如何深化部门经济法学的理论研究确立为其研究目的。 如果说对经济法学自身基本范畴及其体系的研究构成了经济法学原理的基石和框架,并以此构成了经济法学总论的内容的话,那么,对部门经济法学理论的研究则是经济法学内容的具体展开和体现,并以此构成了经济法学分论的具体内容。研究部门经济法学的内容,一方面,应对已制定出的单行经济法的内容和理论予以研究。我国目前尚未制定一部经济法法典或经济法通则,而制定了大量适用于不同部门、领域、不同种类经济关系的经济法单行法和配套法即部门经济法,它们构成了经济法体系的主干,如何制定、修改、补充、完善、理解、实施、适用各种部门经济法,正是经济法学面临的重要课题之一;另一方面,经济法学的研究又不能仅局限于现行立法的既定范围内,对尚未制定单行法和配套法的部门经济法的理论也应予以研究。由于受多种原因的影响,我国经济法立法带有明显滞后性的特点,许多本应属于经济法学内容的单行法和配套法尚未制定出来,比如,作为经济法核心的计划法、反垄断法等都没有出台,因此,经济法学的研究不能忽略或遗漏该部分内容,加强对它们深入、系统地研究,以更好地指导立法工作,同样是经济法学面临的课题。 (三)经济法学作为法学中实践性最强的学科之一,理应把加强最能体现其实践应用性的经济法立法[4]问题的研究确立为其研究目的。 “实践是认识的来源、动力、目的,也是检验认识的真理性标准”[5],为了使经济法学的研究更能适应实践需要,其研究丝毫不能脱离国家经济生活的重大实践,时刻关注着对我国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法律现象的研究,对经济领域和经济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相应的法律对策,将它们归结到一点,就是要通过加强对经济问题的法律研究,并以此指导经济法立法活动,从而实现对经济关系的全面调整,达到国家干预、管理经济生活的目的。“法学的产生和发展是以立法的发展和对立法的研究为前提的,没有立法学的发展,不可能有法学体系的真正的完善”[6],同样,如果没有经济法立法学的发展,也不可能有经济法学体系的真正完善。因此,经济法学的研究目的应该立足于加强对经济法立法问题的研究,并把它作为其研究的核心内容之一。尽管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法立法已经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巨大成就,但是,立法上也有严重缺憾,立法技术水平和立法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这与对经济法立法问题的研究不够重视以及由此导致研究薄弱有着直接的关系。经济法学界对经济法立法问题尚缺乏深入、系统的研究,至今几乎还没有关于经济法立法方面的专著,涉及该方面的论文数量也较少,并且大多是对立法概况的泛泛介绍,而对经济法立法的原理、制度和技术等问题的系统研究却非常薄弱,理论界尚未对经济法立法的专业性、技术性、特殊性引起足够的重视,而是简单把经济法立法与其他部门法立法混同,这种作法很难使经济法立法适应实践的需要。因此,对我国经济法立法进行深刻反思,加强对经济法立法问题的研究,认真总结我国立法中的经验和教训,以更好地指导对现行经济法的修改和今后的经济法立法工作,从而建 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的经济法体系和经济法制,无疑具有重要意义。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完善,迫切需要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加强经济法立法正是其关键之一。而加强经济法立法和完善经济法制,又离不开经济法立法理论的指导,故随着适应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建立,经济法立法问题应该、也必将会成为经济法学界关注的重点问题。 二、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问题 每门学科都有其特定的研究对象和范围,它决定着该学科研究的内涵和外延,故学科研究应以确立其精确、科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为前提。经济法学的研究也应恰当地确立其研究对象和范围,把研究的视野置于适当的限度内,准确地把握其研究对象、范围的广度和深度。如果把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及其范围确定得过宽或过窄,都不利于研究的深入和深化。 我国经济法学产生时间较短,学科建设比较薄弱,加之受其他原因的影响,经济法学的研究至今也未能恰如其分地解决其研究对象和范围问题。它自产生之时起即处于与相关学科、尤其是与民法学、行政法学的争论之中,学术争论虽然对经济法学的发展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同时也产生了一定的负作用,导致目前经济法学的研究过于看重其研究的对象及其范围问题,且将对象、范围界定的过宽,甚至存在无节制地扩大经济法学研究领域和范围的倾向,这在以经济法学专著和教材所体现的研究对象和范围上显得尤为突出。我国现行的很多经济法学教材或专著,包括颇具影响的几部统编教材或专著,在确立经济法学研究对象和范围上存在一定缺陷:即把本不应属于经济法学而应属于其他部门法学的内容硬性划入其中,如在现行的研究对象和范围中,有的把应属民法学内容、应属商法学内容、应属劳动法学内容、应属环境法学内容[7]列入其中,有的甚至把应属行政法学内容[8]、社会保障法学内容[9]、刑法学内容[10]都划入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中,此外,几乎所有的教材和专著中都包括应属诉讼法学的经济司法、经济仲裁[11]的内容,还有的把应属法制史的经济立法史[12]的内容也列入其中,导致现实法与历史法不分、实体法与诉讼法不分,都将它们混为一体,使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几乎涉及了法学内容的方方面面,其研究范围近乎于“诸法合体”状态,大大超出了其应该研究的领域和范围,致使经济法学成为了一个“覆盖面最广”的学科,严重阻碍了经济法学理论自身的发展和成熟:一是致使人们难免产生“经济法究竟是什么?”、“以经济法为研究对象的经济法学究竟包括哪些内容?”的疑问,进而引发了人们对经济法能否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经济法学体系是否存在、能否建立起来等一系列问题的怀疑,对人们科学地认识经济法和经济法学产生了严重障碍;二是导致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过宽、过大,难于集中精力认真仔细地研究其自身内容,致使经济法学成为最为幼稚的学科之一;三是由于其研究对象和范围中混杂着不同性质的其他学科内容,混淆了经济法学与其他部门法学之间的界限,导致了法律学科与法律体系的不必要混乱,致使经济法学难于形成其科学体系。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经济法制的日趋完善,为我国经济法学界深入研究经济法学自身的内容和基本范畴提供了良好的契机和条件。因此,经济法学的研究应该首先恰当地界定其研究对象和范围,而“并不是占领别的学科的研究领域。相反,它是开垦同它相邻的学科没有开垦也不能开垦而又必须开垦的领域”[13].“科学研究的区分,就是根据科学对象所具有的特殊矛盾性。因此,对于某一现象的领域所特有的某一种矛盾的研究,就构成某一门科学的对象”[14].据此,确立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并划分它与其他部门法学内容界限的标准就是经济法律现象领域内所特有的某一种矛盾的质的规定性。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干预、管理商品经济关系或市场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调整对象是商品经济管理关系或市场经济管理关系,这是经济法的质的规定性,也是划分经济法学对象和范围的标准。简言之,就是以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及其性质(即经济法调整的特定性质的社会关系)来划分经济法学与其他部门法学研究对象和范围的界限,即凡具有商品经济管理或市场经济管理性质内容的,应属于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反之,则不属于其栐象。经济法学的研究应以此为前提条件,下功夫重点研究的确属于经济法学的内容,对于属于其他部门法学的独立性、独有性的内容,也应予以尊重和肯定,使它们各自归位,回到各自所属的部门法学体系中去,经济法学的研究不再涉及。具体说,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经济法学自身的基本范畴及其体系框架。 “任何一门比较发达的科学,尤其是基础科学,都是由一系列反映其研究对象的相互关系、相互配合的概念(范畴)所组成”[15],所以,确立科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仅仅是经济法学研究的前提,经济法学的研究既不能把其研究对象和范围确定得过宽、过大,也不能确定得过细、过小,“过宽过细或过大过小,都有背划分部门法的原意”[16],故应确立其恰当的对象和范围,但又不能只停留在确立和划分其对象和范围的表面上、形式上,而应以确立恰当的对象和范围为基础,进一步把研究深入化、具体化,即通过对经济法学自身内容认识、分析、比较的深化,总结、归纳出经济法学自身独有的基本范畴,“以严格可靠的概念、范畴为依据;形成或引进新概念、新范畴;明确范畴体系的逻辑起点;确定范畴序列和联系链条等等”[17],并以此作为构筑经济法学体系的基石。经济法作为国家干预、管理经济生活的法律手段,对维护和巩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正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它在调整对象、调整方法、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内容方面与刑法、民法、行政法等都存在着明显区别。因此,应通过深入、系统的研究,对构成经济法学基本范畴的经济法概念、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经济法性质和特征、经济法原则、经济法关系、经济法主体、经济法权利和义务、经济法行为、经济法责任等予以细致地探讨,深刻挖掘其内涵,探求它们相互之间的逻辑联系。只要加强研究,善于归纳分析,就能总结、概括出经济法学自身独有的基本范畴,并以之为基础,形成其科学体系。而经济法学自身基本范畴及其体系的科学建立和完善,正是经济法学理论研究成熟的标志。 (二)部门经济法学内容。 在把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确立为划分经济法学对象和范围的标准的同时,可把以单行和配套经济法律、法规为基础而形成的部门经济法学的内容以经济行为法的体系框架体现出来。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管理社会经济生活的法律规范,它以经济法权利、经济法义务为核心。而权利、义务设定的目的在于通过为经济法主体提供行为模式,实现对经济法主体行为的调控和规范,从而实现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管理。我们把这种经济法基于调整社会经济关系的需要而确认、调控、规范经济法主体行为形成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称为经济行为法。经济法就是通过确认、调控、规范主体行为为中介而展开和形成的行为规范体系。该体系所表现的部门经济法学的内容框架可作如下表述: 1.行为主体法。即规定经济法行为主体资格、种类及 其法律地位的制度内容的法律规范。在国家干预、管理经济生活的过程中,形成了具有不同法律地位的经济法主体,主要可分为经济法管理主体(经济管理机关)和管理受体(市场主体)两大类,经济法对该两类主体的资格和法律地位应予以规定。如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集体经济组织法、私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等。 2.行为管理法。即规定对主体行为进行管理、调控的制度内容的法律规范。如关于宏观经济调控行为管理方面的内容有:计划法、财政税收法、金融法、投资法、价格法、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法、对外经济管理法;关于行为运行管理方面的内容有: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3.行为客体(对象)法。即规定经济法管理主体实施管理行为所指向的客体(对象)的制度内容的法律规范。如自然资源管理法、国有资产管理法、市场秩序管理法、产品质量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证券期货管理法等。 4.行为形式和程序法。即规定主体行为形式和程序的制度内容的法律规范。如预算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企业登记管理法等。 5.行为监督法。即规定对主体行为进行监督的制度内容的法律规范。如统计法、会计法、审计法等。 (三)经济法立法问题研究。 一切经济法都来源于经济法立法,所有经济法制度和理论都应以经济法立法为契机。如果没有经济法立法,就没有经济法,离开经济法立法,经济法学的研究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只有深化经济法立法理论和技术的研究,才能以成熟的立法理论更好地指导经济法立法实践,指导立法者不断地制定出更科学、更严密、更合理、更符合实际需要的经济法规范,更好地发挥经济法的作用,也才能促使经济法理论研究的深化和成熟。从此意义上说,经济法立法是把经济法学的理论研究与市场经济的实践需要结合起来的最好媒介,它既是经济法学研究的出发点,又是其归宿。因此,经济法立法应是经济法学研究的不可缺少的环节,主要应对以下问题展开研究: 1.经济法立法基本原理问题研究。即运用马克思主义立法学的基本原理,结合我国经济法立法实践的特点,研究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法立法的概念和特征、经济法立法的观念、经济法立法的历史[18]考察、经济法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经济法立法的制约因素等,揭示经济法立法的一般规律和原理。 2.我国与外国经济法立法的比较和借鉴。外国经济法立法产生时间比我国经济法立法产生时间要早得多,而且经过多年的探索和积累,已具有比较丰富的立法经验。我国经济法立法不仅时间比较短,并且现行立法大多是为了适应原有经济体制的需要而制定的,与市场经济的要求存在差距,故更有必要借鉴外国经济法立法的成功经验。通过把我国经济法立法与外国经济法立法进行比较,能够发现我国经济法立法存在的差距和不足,以便在立法中把立足我国国情和借鉴外国经济法立法的成功经验和精华结合起来,使我国的经济法立法更具科学性和可行性。 3.经济法立法制度问题研究。我国尚未制定一部统帅、协调所有经济法律、法规的经济法法典或经济法通则,而是形成了由单行和配套经济法律、法规为主干的分散立法体例。这种体例致使各个经济法律、法规之间在内容、级别、层次、效力等方面难于协调一致,既可能导致立法的矛盾和重叠,也可能导致立法空白。为了建立科学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经济法体系,应加强对经济法立法制度问题的研究,主要研究我国经济法立法体制、经济法立法权、经济法立法主体、经济法授权立法、经济法立法程序等,以合理划分不同立法主体之间的立法权限,完善经济法授权立法制度,制定有效、科学的经济法立法程序。 4.经济法立法技术问题研究。经济法立法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技术性,又有不同于其他部门法的特殊性,故应研究经济法立法的体例结构、逻辑结构、立法语言和专有名词、术语的规范使用,确保经济法立法结构更加合理化、科学化。 5.我国经济法立法的改进和完善问题研究。即通过对经济法立法问题的系统研究,总结经济法立法的一般规律、特点和经济法立法的技术规则,借鉴外国经济法立法的成功经验,对我国现行经济法立法做出客观评析,发现其欠缺和不足,进而提出改进和完善我国经济法立法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济法学研究的方法论问题 不同学科的研究对象不同,其研究方法当然有别。方法论上的差别,往往会导致理论观点和理论体系的重大分歧,甚至是根本分歧。经济法学的研究不仅要确立其正确的目的、对象和范围,而且要确立其正确的方法论。选择和运用正确的研究方法,往往会使研究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在经济法学研究中,除了要坚持法学的一般研究方法外,还应结合经济法学的自身特点,运用以下方法论: 首先,应采用统一、科学标准的方法论。如前所述,经济法学理论是否成熟与完善,并不取决于其体系内容的杂而全,而取决于构筑体系基础和标准的统一性、科学性,恰恰相反,杂而全的体系内容只能说明理论及其体系的幼稚与欠缺。我国现行经济法学体系内容繁杂、体系混乱的原因就在于,没有确立建立经济法学体系的统一、科学的基础和标准、并始终如一地予以贯彻和实施,学者们往往出于各自不同的研究、教学目的和需要,出于各自不同的兴趣和爱好,确立自己的体系基础和标准,并据此建立各自的体系,致使体系杂乱,随意性大。为了促使经济法学研究的深化和成熟,应该克服那种随意确立体系标准的作法,在研究中坚持统一、科学的标准,把用以划分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界限最重要根据的经济法调整对象及其法律性质作为准确界定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的标准,作为确立其体系的基础,净化体系的内容,把已经由其他部门法调整的诸种经济关系、并应属该部门法学的内容均排除在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之外。“如果只是简单地把已经受到其他部门法调整的诸种经济关系都归经济法调整,并以此建立经济法部门,这不仅违背了唯物主义法学关于以社会关系本质属性作为划分部门法的基本理论,而且必然是以否定或贬低其他部门法为代价的,这势必会有害于我国法律体系的和谐统一”[19]. 其次,应贯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论。既注重经济法的实用价值,又注重其理论研究深度。一方面,为了注重其应用价值,经济法学的研究首先不能脱离现行经济法立法内容,应以现行立法为基础,对主要立法进行较全面地概括和论述,避免纯理论的空泛议论;另一方 面,又要重视研究的理论深度,不能把研究内容只局限于现行立法内,也不能只是对立法内容予以简单介绍,而应在立足于对现行立法内容予以概括的同时,进一步根据经济法的性质和特点,对立法规定中的不足或欠缺、立法未能全面规定的内容进行评析、反思,进行超前性的理论概括和研究,避免只对立法予以简单、肤浅解释的作法,摆脱纯注释法学方法在研究中的影响。同时,应加强对经济法立法问题的研究,以更好地指导立法实践,提高立法质量,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经济法调整的要求。 再次,应采用比较借鉴的方法论。经济法学是一门新兴的边缘性学科,在研究中要借鉴相关学科的知识和理论,尤其要运用和借鉴经济学、民法学、行政法学等知识和理论。但是,运用和借鉴仅仅是研究问题的方法和手段,其研究的目的在于科学地建立经济法学自身的基本范畴及其体系,深化部门经济法学、经济法立法问题的研究,进而完善经济法学体系,促使理论研究的成熟,指导经济法制建设的实践。因此,在研究中应避免对相关学科基本范畴的简单、机械地照搬照抄,或者进行一些形式上的“创造”,诸如把民法学中的法人改造成为“经济法人”[20],并作为经济法学的范畴的作法是值得商榷的。此外,有些学者还把“经济权利”、“经济义务”、“经济责任”[21]、“经济行为”[22]、“经济立法”[23]等这些含糊不清的概念作为经济法学的基本范畴,笔者认为,这种作法同样不可取,因为它将使经济法学的基本范畴很不科学、很不规范,不利于经济法学研究的深化和理论的成熟,故应予克服。同时,对外国经济法学研究中的成功经验和精华,应予大胆借鉴和吸收,不能盲目排斥,但也应注意鉴别和选择,不能盲目照搬照抄。 最后,应重视系统论、控制论在研究中的运用。一方面,经济法是各种经济法律、法规的统称,是由一切经济法律、法规有机结合构成的统一体。从系统论的角度看,经济法是由诸多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经济法律、法规和经济法律制度(要素)所构成的系统或整体,但又不是各要素的简单相加,所以,以经济法为研究对象的经济法学不能单纯地研究某一个经济法律或法规,更不能仅仅研究经济法的某一个具体制度,而应把由各种经济法律、法规构成的集合体、把所有经济法律制度构成的集合体作为一个整体来系统加以研究,揭示不同经济法律、法规或某一具体经济法制度在整个经济法系统中的不同作用,并进一步揭示经济法的产生、发展规律,进而充分认识经济法对社会经济生活所发挥的整体调整作用,防止和避免在研究中产生孤立、片面的的认识。因此,应该重视运用系统论的研究方法,只有这样,才能形成科学的经济法学体系。另一方面,为了有效地实现经济法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管理目的,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高效、有序运行,经济法学的研究应注重对经济法主体行为的有效控制的研究。控制论中突出了其最基本的概念-控制[24],并且认为“控制概念中最基本的属性就在于它必须具有目的,没有目的,无所谓控制”[25],“一切有目的的行为都可以看作需要反馈的行为”[26],揭示出控制、行为和目的之间的关系。这对经济法学的研究颇具启迪意义。经济法通过规定经济法主体的经济法权利和义务,为经济法主体设定行为模式,借以实现对主体行为的法律调控和控制,进而达到对社会经济生活予以干预、管理的目的。因此,研究经济法学,不能只停留在静态的社会关系之上,而应该重视对主体行为的调控,通过研究经济法主体行为的特点和规律,有针对性地制定出能够有效控制主体行为的法律、法规,以实现经济法的目的。 经济法学论文:经济法学方法论问题刍议 摘 要:经济法学的深入发展,需要通过创立有效的方法论,来解决传统法学方法论的非自足性问题;需要通过对不同方法类型的拣选与整合,以形成经济法学的方法体系和方法论共识,从而推动经济法学乃至整个法学研究的进步。 关键词:经济法学;方法论;方法类型;方法体系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对于经济法学等新兴学科而言,研究方法尤为重要。事实上,经济法理论纷繁博大,千丝万缕,倘若妙法阙如,则经济法理论就会缺漏百出,凌乱难堪;惟有思虑得法,方能条分缕析,言之成理。 经济法之兴起,意在解决现代社会的诸多"复杂性问题",由此使经济法学领域需要研究的问题亦较为特殊且复杂。经济与社会越发展,人们就越会认识到:如若研究范式依旧,学科的基本假设、基本范畴、基本共识缺失,研究方法老套,经济法研究就会裹足不前;如果整个学界不转变传统观念,不能从新视角、用新方法去展开研究,则经济法学便难有较大发展,整个法学研究之成熟与自足,亦遥遥无期。 要解决上述问题,迫切需要研究经济法学的方法论问题。但由于诸多原因,学界对该问题的研究尚微乎其微。为此,有必要先探讨经济法学方法论的一些基本问题,例如,经济法学是否需要创立自己的方法论?如果需要创立自己的方法论,则应当如何区分不同类型的方法,并作出适当的方法选择?众多不同类型的方法,如何形成方法体系?在创立方法论方面应当关注哪些问题,形成哪些共识?等等。下面就分别对上述问题展开研讨。 一、经济法学方法论的创立问题 自从英国硕儒培根首创"方法论"(methodology)这一术语以来,众多哲学家、科学家都加入了方法论的研讨①[1](P15),并提出了许多著名的宏论,从而使方法论的内涵日益丰富,对于"方法论"一词也形成了多种不同理解。如或认为它是指科学研究的具体方法,因而与"方法"一词无异;或认为它是指关于方法的理论体系,等等。就一般的方法论研究而言,方法论通常被看作各种方法的综合以及关于方法的基本理论,它以方法为研究对象,是关于方法的规律性知识的体系。[2](P8) 如果按照上述的一般理解,则经济法学方法论,就是研究经济法的各类方法的综合,就是关于经济法的研究方法的基本理论,其核心问题仍然是经济法学的研究方法。对于经济法的研究方法,过去探讨甚微,而一个学科是否有自己的研究方法,有无自己的关于研究方法的理论,正是该学科成熟与否的重要标志。因此,无论是从方法论的积极功能出发,还是从学科的自身完善出发,经济法学界都有必要着力研究方法论问题。 从研究基础来看,目前关于法学方法论的著述已有一些②[3][4],这些著述对于经济法学研究也会有一定的借鉴价值。但从总体上看,由于法学独有的研究方法十分有限,法学方法论的总体研究非常不足,从而会体现出突出的"非自足性"。此外,法学方法论既存的有限研究,对于传统法学研究也许较为适合,但对于具有现代性特征的经济法学研究,却不敷其用。事实上,传统法学理论,并没有提供多种有效的研究方法③,对于方法的研究,则更加不足。因此,即使是传统法学,其方法论也需不断完善,尤其应随着相关学科成果的不断出新而不断调适。 法学研究的沉闷和僵化,可谓由来已久,需要通过范式的有效转换,不断注入清风与活力,使其欣欣向荣。如果说相对成熟的传统法学尚且需要转换研究范式、更新研究方法的话,那么,新兴的尚未成熟的经济法学,就更需要结合自己的特点,不断吸纳新鲜的方法。在研究方法上要吐故纳新,应是殆无异议,但纳新亦不能随心所欲,而必须在对本学科有一定把握的基础上,有所取舍,这就涉及到方法的"借用"与"选择"问题。经济法学的研究,究竟应选择什么样的方法,或者在没有现成可用的方法的情况下,应当如何建立自己的方法体系,如何形成自己的方法论,这首先就是需要面对的一个重大选择。 从研究的风险系数来看,依赖既有的方法,可能是找到了无忧的"高枕"。但是,传统法学既有的方法,本身尚在完善之中,与现代气息浓郁的经济法学似乎也并不完全匹配。尽管传统的法学研究也开始注意到相关学科的方法,如社会学的方法等,但借鉴力度似乎仍然不够,欲套用于经济法学上的一些问题,则更是咫尺天涯。既然传统法学没有给经济法学留下完全适合的方法论遗产,那就需要经济法学者另辟蹊径,创立自己的方法论,以解决法学方法论的非自足性问题。虽然这需要披荆斩棘、披星戴月、披肝沥胆,甚至要甘受垢詈,但若能偶有所得,则不仅是对法学方法论的贡献,而且其影响还会更为广远,泽被后学。因此,在方法论上,经济法学界应当本着创新的精神,选择创立更加适合于自己的方法论。 要创立适合于本学科的方法论,弥补研究方法的不足,就需要明确创立方法论的资源从何处来。 从总体上说,方法论的资源,主要来源于两方面,一是法学方法论,一是非法学方法论④。[5]对于法学方法论,经济法学研究应当根据情况,有选择地"或扬或弃";对于非法学方法论,则要根据经济法自身的特点,按照"最密切联系"的原则,确定其取舍的"准据"。由于上述两个方面的资源,都离不开共同的、一般性的方法论,因而在经济法学方法论的创立上,有必要对"一般方法论"给予更多的关注。 所谓一般方法论,也称科学方法论,是有关各类科学研究的一般方法的理论,是关于科学研究活动的程序、途径、手段、模式及其规则的理论体系。科学方法论不仅包括研究方法,更包括对这些方法及其相互关系的解释、说明和完善等。作为各类科学研究共通的方法论,它不仅适用于自然科学,而且也适用于社会科学的研究,当然同样也应适用于经济法的研究。这是在学界创立经济法学方法论时不应忽视的一个重要问题。 要创立和发展经济法学的方法论,首先需要明确经济法学可以适用的基本研究方法,在此基础上,才能解释各类基本研究方法之间的联系,说明各类研究方法的价值。为此,下面有必要先探讨各类方法的一般分类,进而提出经济法学的基本研究方法,从而为经济法学方法论的创立和形成奠定基础。 二、方法的类型及其选择 由于方法论是关于方法的理论体系,因此,要研究经济法学的方法论问题,不仅需要明确是否应创立自身的方法论问题,以及如何利用已有的方法论资源的问题,而且还应对不同类型的方法作出选择。而要选择不同的方法,就必须首先明确一系列问题,如何谓方法,方法包含哪些类型,有哪些方法在经济法研究中是可用的,可用的依据是什么,等等。 尽管对习见习闻的"方法"一词并无统一的定义,但一般都认为方法是指为实现一定的目的而采取一定的步骤、手段或选取一定的途径、工具等。⑤[2](P3)对于方法的重要性,人们已经有了越来越多的深刻认识。事实上,现代科学的发展和突破,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取决于方法。没有方法上的创新,就无法对当代的"复杂性问题"有更深入的研究。许多著名思想家、科学家的成功实践和著名论断,以及民间谚语等,都已经很好地说明了这个问题。 方法是重要的,但在不同领域所适用的方法不可能都完全相同,解决不同的问题,需要用最合适的方法、最有效的"招数",因而需要对各种方法进行类型划分,以便于人们选择和取舍,从而能够针对不同的问题,根据不同的需要,运用不同类型的方法。而研究不同的方法类型及其所构成的方法体系,同样也是方法论研究的重要内容。 事实上,对于方法的类型,就像对"方法"一词一样,人们的看法始终未尽一致。特别是由于分类标准不同,立基领域不同,以及思想侧重的不同,人们对于方法类型的划分也不相同(其实,分类本身就是一种方法,尤其是一种重要的研究方法)。从方法体系的构成来看,人们通常对方法做以下几种重要分类: 其一,根据适用的学科门类,分为自然科学方法、社会科学方法、人文科学方法等(这取决于人们对于学科门类的具体划分)。其中,自然科学方法又包括数学方法、物理学方法、生物学方法等;社会科学方法又包括经济学方法、社会学方法、政治学方法、法学方法等。如果再作出人文科学方法的划分的话,则还包括语言学方法、历史学方法等。可见,从大的学科门类上说,相关的方法还是很多的。这种分类方法也是人们通常探讨较多的。 其二,按照人类把握精神世界的不同方式,可以分为哲学的方法、科学的方法(包括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思维科学等)、艺术的方法、宗教的方法等。其中,哲学的方法和科学的方法,对于进行具体的相关学科的研究往往更加重要。而艺术的方法和宗教的方法,在某些情况下往往有特殊的意义。 其三,按照人类与世界的关系,可以分为认识世界的方法和改造世界的方法。其中,认识世界的方法尤其具有指导意义。从广义上说,认识世界的方法还可以包括表述世界的方法和评价世界的方法。此外,由于认识世界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改造世界,因此,改造世界的方法对现实有着直接的重要意义。 以上只是列举了通常人们比较重视的几种有关方法的分类,除此以外,还有多种方法分类,如定量方法与定性方法;实证的方法与规范的方法;认识规律的方法和运用规律的方法,等等。方法分类的多样化,反映了方法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也反映了认识的非至上性。 对于上述难以把握的多种分类,也有学者尝试按照方法应用范围的大小和抽象程度的高低,把方法分为哲学方法、一般科学方法、专门科学方法。[2](P45,48-50)这种分类实际上是把方法分为哲学方法和科学方法两大类,进而又把科学方法分为一般科学方法和专门科学方法,以确定各类科学研究共同适用的方法,以及在某些专门科学上具体适用的方法。从总体上说,这种分类方法是有其积极的意义的,因而有必要对其再做分层说明。 第一,哲学方法。它包括主观与客观相统一的方法、矛盾分析方法、因果关系分析方法等。其中的许多方法对于经济法研究有直接的指导意义。例如,矛盾分析方法中所包含的"一分为二"的思想和方法、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方法等,对于理解经济法学上的"二元结构"假设⑥[6]、对于研究经济法领域的许多理论和实践问题,都很有指导意义。事实上,哲学方法在法学等各类学科研究中的应用都是非常广泛的。 第二,一般科学方法。此类方法比哲学方法低一个层次,主要包括逻辑方法、经验方法、横断学科方法等。对于这些方法在法学研究上的应用,有必要单独作一点说明。 逻辑方法包括比较方法、分类方法、类比方法、证明与反驳方法、归纳与演绎相结合的方法、分析与综合相结合的方法、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方法等等。这些方法人们普遍较熟,因而在社会科学中,特别是在法学研究中,已经有了广泛应用。在经济法学研究上,上述的逻辑方法也基本上都有应用。 经验方法包括观察方法、实验方法、调查方法、统计方法⑦,以及通过假设、悖论来形成理论的方法等。这些方法特别是调查方法和统计方法在经济学、社会学等社会科学中已经有了越来越多的应用,但是,从总体上看,它们在法学研究上的应用还不够普遍。这与法学学科本身的特点有关,尤其与传统法学研究中更多地强调对"具有稳定性的法律"的注释等有关。在经济法领域,随着相关具体研究方法,如法律经济学、法律社会学方法的引入,诸如统计方法、调查方法等方法应当会有更多的应用。 横断学科的方法,包括系统论、控制论、信息论这"老三论"所提供的分析方法,也包括耗散结构论、协调论等"新三论"所提供的方法等。这些方法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已有一定的应用,如系统论方法在社会学、政治学的研究中都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信息论的方法在经济学等方面的研究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在法学研究中,横断学科的方法尽管已引起了人们的注意,但是深入的研究还比较少见。因此,横断学科的许多方法在法学研究上还有很广阔的适用空间,它们更有助于解决"复杂性问题",因而对于经济法上的各类"复杂性问题"。 第三,专门科学方法。即在某些具体学科领域所运用的方法,如语言学方法、考古学方法、力学分析方法、经济分析方法、政策分析方法、社会分析方法,等等。这些方法,有的对于某些领域的法学研究恰恰有重要价值。如语言学方法对于法律解释的研究,考古学方法对于法律史等方面的研究,力学分析方法对法律主体的权力配置的研究,经济分析方法对于法律主体的成本与收益、权利配置和保护等方面的研究⑧,都颇具重要价值。 其实,上述的哲学方法和科学方法,是在把哲学与科学做二元划分的情况下的一种分类方法。无论是哪类方法,从分析的起点和关注的利益来看,还可以分为两类,即整体主义方法和个体主义方法。其中,整体主义方法强调整体的价值,特别是整体对部分的影响,认为整体本身是存在自身的目标的,"整体要大于部分之和"。基于整体主义的方法,看问题要从整体出发,要认识到整体对局部的重要影响力,因此在社会科学中,要看到国家对国民、社会对个人的重要作用。⑨个体主义方法则强调要从独立的个体出发,认为只有个体才有自身的目标和价值追求,强调个体对于整体的巨大影响。⑩ 以上只是试图简略地厘清各种不同类型的方法,并对其在法学研究中的应用略做盘点。从总体上看,各类方法无论其层次高低或适用广狭,多可以依据法学发展需要,依据经济法学的发展水平,而借用到相关问题的研究之中。如前所述,由于一般科学方法对于各类科学研究都有普遍性的指导意义和适用价值,因而恰恰是在构建经济法方法论方面应当利用的重要资源。面对上述如此众多的方法,关键是如何作出选择和取舍,并对相关方法予以整合。 如前所述,在上述方法中,有些共通的方法,如哲学方法、一般科学方法中的逻辑方法等,无论是法学还是其他社会科学,无论是经济法学还是其他部门法学,都不可或缺,而且事实上也一直都是基本的研究方法,因而它们应是经济法学方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是,属于一般科学方法的经验方法、横断学科方法,在整个法学中的应用都还相对不够,在发蒙未久的经济法学中,更是罕见其用。特别是经验方法中的通过假设而形成理论的方法,以及横断学科中的系统论等方法,几被冷落,而它们对于新兴而复杂的经济法研究,恰恰确当而重要。因此,如若在经济法学的方法体系中将其遗漏,则不免有遗珠之憾。此外,专门科学方法中的一些方法,应视其与经济法研究的联系是否密切而作出选择。例如,经济法作为调整特定经济关系的法,与经济生活联系至为密切,因此,经济分析方法自有其用武之地。 此外,由于经济法的宗旨中不仅包含经济目标,而且也包含着社会目标,其有效调整会间接地促进社会问题的解决,因此,经济法的研究同样应当用社会分析的方法,特别是社会学提供的一些有价值的具体分析方法。至于其他学科的一些具体方法,也都应依经济法研究的具体情况而作出选择。 可见,要构筑经济法学自己的方法体系,需要选择适合于经济法研究的特定方法;而要选择特定的方法,就需要在经济法研究与其他法学研究乃至社会科学研究所通用的哲学方法和逻辑方法等共通性方法的基础上,寻找某些有自己特色的研究方法,包括某些经验方法和横断学科等提供的一般科学方法,特别是专门科学方法,这样才可能在此基础上,构筑经济法学自己的方法体系,形成其独特的方法论。 三、方法体系与方法论的形成 前面分别探讨了是否应当建立经济法学的方法论、方法的类型及其选择等问题,这是构建经济法学的方法体系、创立经济法学方法论的重要铺垫。 从方法体系的角度来看,经济法研究中所能够适用的方法并非固定不易,其方法体系恰恰是开放的。如前所述,经济法问题属于"复杂性问题",对于复杂性问题必须从多个层面、多个视角去透视,所运用的方法自然也应当是多元化的。这样才能对复杂的经济法系统有较为清晰、全面的认识,才不至于"盲人摸象"。 如果把经济法系统作为整个法律系统中的一个特殊系统去进行研究,则应看到,有些方法对经济法和其他部门法研究都是适用的,这些方法可以称为"一般性方法",如哲学方法、一般科学方法中的逻辑方法、横断学科方法(如系统方法(11)[7])、经验方法(特别是调查方法、统计方法),等等。此外,还有一些是在经济法研究中必须运用的、或称更有特色的方法,如广义的法律经济学方法、法律社会学方法,其中包括交易成本理论、公共选择理论、理性预期理论、博弈论、公共物品理论等所提供的各类分析方法,它们属于"专门性方法",其有效运用,能够更好地有针对性地解决经济法所涉及到的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等各个方面的问题,从而能够使相关的研究更加深入。 以上各类方法,共同构成了经济法学的方法体系。在该方法体系内部,一般性方法和专门性方法应当和谐共存,基本方法和特别方法应当相得益彰,以共同发挥其重要作用,体现其应有价值。而各类方法协调互补、内在和谐的方法体系的形成,则有利于经济法学方法论的有效确立和研究。(12)[7](P109) 经济法学方法论,作为以上述各类方法为研究对象的理论体系,应依循何种线索进行深入研究,可能是一个见仁见智的问题。从前述有关方法论的基本问题的分析来看,经济法学方法论的研究应关注以下线索和基本内容:基本假设-基本方法-方法体系-方法整合-方法创新。 依循上述线索,从经济法研究自身的特点出发,应当提出和确定经济法学的基本假设,从而界定经济法研究的基本框架、前提、基础和视角;从基本假设出发,探寻经济法学上的基本研究方法,特别是在经济法学上具有特殊适用意义的,或更有独特价值的研究方法,它们对于经济法研究具有更广泛的适用价值;从基本方法出发,应当再探讨经济法学研究所适用的各类方法,以及这些方法所构成的方法体系,这些方法包括各个法学分支学科普遍适用的研究方法,以及在经济法研究上具有特殊意义的经济法学的基本研究方法;在方法体系之上,还应按照方法论上的一般原则,对上述方法体系中的各类方法之间的内在关联加以明确,以通过其有机整合,找到对经济法研究更有价值的一些研究方法,实现方法创新。而依循上述线索所进行的研究,也就形成了经济法学方法论的基本内容。 在研究经济法学方法论的过程中,不仅应当探讨基本假设、基本方法、方法体系等问题,而且还应当对方法整合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事实上,方法整合恰恰是经济法学方法论中的重要内容,在纷纭复杂的各类方法中,如何发现其内在联系,如何对相关的方法进行整合归类,或使其融为一体,以形成新的方法,这既是方法整合的重要目标,也是方法论研究的重要价值,同时,对于重构经济法理论,推进经济法研究,也更有意义。 除了前面探讨的经济法学方法论的一些基本问题以外,在研究或确立经济法学方法论的过程中,还应当注意以下共识性问题: 1 方法体系的开放性。即经济法研究的方法体系,应当具有开放性。随着人们认识的不断深化,特别是随着方法的不断创新,经济法学的研究方法自然也会不断得到更新。与此同时,由于作为经济法学研究对象的经济法系统十分复杂,对于这样的复杂系统,无论某种方法多么重要,也不可能"放之四海而皆准",必须要采取多种不同的方法进行研究,因而经济法的研究方法必然要体现出一种多元化的趋势。而这种多元化,与对经济法的多维度、多视角的认识是密切相关的。方法体系的开放性与方法的多元化是内在一致的。 2 研究方法的综合性。即尽管研究方法可以是多元化的,但从现代的发展需要和经济法自身的系统协调来说,不仅要强调对具体问题的分析,而且还要强调对相关问题的综合,因而不仅要强调具体的分析方法,而且同样也要强调方法的综合性、系统化,使方法得到整合,使具有综合性的方法能够得到应用。为此,不仅要注意一个个具体方法的应用,还要注意经济法研究方法的系统化。可见,研究者仅会运用一种方法、仅会单兵作战是不够的,还要同时学会综合运用多种方法,学会协同作战,这样才有可能取得更高层次的研究成果。关注研究方法的综合性,也就是强调方法的系统化。 3 研究方法的协调性。强调方法的系统化,进而言之,就是要强调方法的协调性。事实上,事物之间是普遍联系的,经济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也是普遍联系的,与其他部门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也是普遍联系的。因此,在经济法研究过程中,对于研究各类不同事实的方法,尤其应注意其协调性,从而更好地发现事实与事实、方法与方法之间的内在联系,探索相关领域的一般规律,以更好地完善经济法制度和经济法理论。 基于上述要求和共识,要建立和完善经济法的方法体系,整合相关的诸多方法,从方法论的角度说,应当注意各类方法所解决的各类问题之间的内在联系,进而发现各类方法之间的内在联系,在此基础上,才可以提炼出经济法上有特殊价值的重要研究方法,才可以更好地确立经济法学的方法体系。 上述共识说明,经济法学方法论的研究,尤其应当在保持方法体系的开放性的基础上,关注如何对各类方法有效地进行综合、协调,尤其强调在经济法研究上要综合适用相关学科所提供的重要方法。这可以从相关学科的研究方法的借鉴中来得到说明。 例如,经济法研究中涉及很多经济问题,因而自然要吸收在经济学上比较成功的一些方法,特别是个体主义的方法;同时,经济法学又要研究许多宏观问题,因而一些整体主义的方法(如系统的方法等)也要关注。此外,经济法与经济政策有密切的关系,因而需要注意政治学的方法(如政策分析的方法(13)[8]);同时,经济法又有一定的社会性,在其宗旨中包含一定的社会目标,因而有些问题的研究又会与社会学相关。所以,在研究方面,需要综合各类方法。在当今综合的时代,对于综合性问题、复杂性问题,不能指望用单一的传统法学的研究方法去解决。事实上,经济法领域的问题,是综合了经济的、社会的、政治的、法律的等各个层面的问题,是典型的"复杂性问题",它牵涉的领域比其他传统部门法都要广阔,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因此,就必须用综合性的方法,必须通过多个视角、多个层面的分析,从不同的路径入手,惟此才有可能取得较为全面的认识,才能避免主观臆断和盲人摸象。 中国的经济被认为是世界经济发展中的一个奇迹,与此相关的经济法在中国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尽管它还有许多不完善之处,但其产生和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同中国改革的征途上所遇到的问题和挫折都是一样的,同时,面临的也都是"前进中"的挫折。经济学家在着重解释中国的经济奇迹,并认为解释成功就极有可能获取诺贝尔奖;与此相应,中国的经济法学者,也应对中国经济法本身做一个很好的解释和说明,同样也应为世界法学的发展作出自己的贡献,创造出世界法学发展中的一个奇迹。而要很好地解释经济法问题,至关重要的,还是如何找到恰切的方法,不断有效地进行方法创新。 四、结 论 鉴于经济法学方法论问题研究不足的现状,本文着重探讨了该领域的几个基本问题。首先,通过分析法学方法论的非自足性,以及经济法问题的特殊性,指出创立经济法学方法论的必要性;通过分析可借鉴的方法论资源,从一个侧面强调创立经济法学方法论的可行性。其次,探讨了方法的类型以及经济法学研究对不同类型方法的选择问题,透过方法的类型划分,来说明方法体系的内在构成,以及各类方法适用范围的局限性,从而说明在经济法研究方法上应有所侧重和取舍。最后,在前面的探讨的基础上,提出方法体系以及方法论形成的问题,强调尤其应当注意方法体系的开放性、综合性和协调性,并认为这是在方法论研究方面应有的共识,这也是对最初的关于经济法学方法论的宏观思考的回应。 从总体上看,在经济法学乃至整个法学研究领域,对于方法论的探讨仍然是很不够的,特别是对于经济法学之类的新兴学科的方法论探讨,就更是几乎尚付阙如。这可能是由于经济法制度和经济法研究本身尚不够成熟,同时,对于方法或方法论之类问题的研究本来就存在难度和风险,因而鲜有人涉足。但是,由于方法论的研究是一个学科是否相对成熟和完善的重要标志之一,因而随着经济法理论的发展,这些"吃西红柿"(而不是"吃螃蟹",两者含义近似,但后者成本较高)之类的事也必须有人去做。像西红柿对人类的营养价值一样,经济法学方法论问题的研究,对于经济法理论发展的巨大"营养价值",同样不应忽视,但尝试长期仅供观赏的"方法之果"的风险也确实存在。如何使研究方法真正能够进入实用,真正能够造福于人们的普遍研究,如何不断对其进行"品种改良"或整合,对于那些缺少"维他命"的新生儿(如经济法学、社会法学等)的成长来说,确实很有必要。 如前所述,经济法研究之所以需要有自己的方法论,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传统法学的方法论是不够用的。对于方法论的形成及其研究,本文提出了一个基本线索:基本假设-基本方法-方法体系-方法整合-方法创新,在依循这一路径进行研究的过程中,不仅可能形成经济法学自己的方法论,而且也可能找到一系列不断创新的、更为有效的经济法研究方法。从总体上说,在经济法研究过程中,应注意整体主义方法与个体主义方法的兼顾,从不同视角、不同层面、不同领域来研究经济法,体现经济、社会、政治、法律的结合,体现应对"复杂性问题"的不同思考路径,体现不同路径在方向上的殊途同归,这样才能实现方法体系的内在和谐,才可能不断取得较为正确的认识。 如同一般的科学方法论的研究一样,仅看到某个学科的方法论还是不够的,还应当强调方法论的共性。因此,基于共同基础的方法,同样在经济法的研究上也是可以适用的;各个学科的发展,也都是基于这样的路径来展开的。在传统的法学方法之外,引进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等相关学科的方法,有助于更好地解释和说明经济法上的问题。其实,经济法作为新兴的现代法,其研究仅靠传统的法学思维是非常不够的,有时甚至会产生错误的认识,因此,其方法论的更新不仅很有必要,而且对于整个法学方法论的发展也是一个贡献。 本文只是对经济法学方法论基本问题的非常初步的探讨,对于各类重要的具体方法,特别是容易被忽视的具体方法,还需要作具体的、专门的探讨。由于经济法研究方面可能涉及到的具体问题还有很多,因而还需要做一些遴选。基于经济法学的基本假设的重要性,基于横断学科方法对于经济法研究的必要性,还应当探讨经济法学的基本假设问题,以及由基本假设提出的一系列方法。[9]考虑到整体主义方法与个体主义方法的兼顾,不仅应当探讨总体上的、宏观上的方法,如系统分析方法、政策分析方法,而且还应当探讨相对具体的、微观上的方法,如博弈分析方法、本益分析方法,等等。对于这些在经济法研究方面较有代表性的方法,都需要作具体的探讨。这些方法是层层递进的,相互之间有着密切的关联,从而有助于形成经济法学的方法体系。 在具体的探讨中,如果运用前述方法体系中的相关方法,来研究经济法理论上的一些重要问题,特别是本体论、价值论、规范论、运行论、范畴论、发生论等各个方面的问题,则可能使问题的讨论更为深入。这也是整个学界的重要任务。
公共事务管理论文:基层公共事务管理的深度创新 摘 要: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的经济社会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政府管理也随之变革,实现了一系列突破和创新。多中心治理由于其对公共产品特征的深刻分析、对民主价值的高度重视以及与多元化社会的适配性而成为中国基层公共事务管理的一个有益的新取向,是基层公共事务管理的深度创新。这种模式的改进和完善将有力地促进当代社会基层治理的优化,促进和谐社会的形成。 关键词:多中心治理;基层公共事务;业主自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社会事务已经并正在发生着巨大的变化,这种变化对政府与社会的治理能力不断提出新的要求,而以政府为主导且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其中的公共治理变革也旨在探索新的治理模式,以适应不断发展的社会现实。在城市基层治理变迁中,广大物业小区业主演绎了自我治理的民主序曲,其内含的多中心的治理逻辑是基层公共事务管理的深度创新,也是未来中国社会基层管理的新取向。 一、多中心治理与单中心管理的对比分析 单中心管理的基本逻辑及评价。单中心管理模式认为:为保证社会秩序的生成和稳固,就必须有一个权力中心,这个权力中心担负着创建和维持秩序的功能。在此体制中,处于权力中心的个人或集团就成为主权者,而其余民众就成为臣民。“统治者的权力是绝对的,人类没有再大的权力可以交给其他人。最高统治者不必受国内法的约束,因为国内法只不过是他的命令;他可以任意地摆脱其束缚,没有人会向统治者要求财产权,因为所有财产权源于法律,即统治者的意志。” 霍布斯的这种论断给后世留下了深远的影响。行政学创始人威尔逊在《国会制政府》一书中,提出的用于行政科学建设的范式所内含的核心理论是:在任何一个政府中总是存在一个占支配地位的权力中心;权力越一元化,它就会受到来自更为负责的单一权力中心的指导。社会学家韦伯所倡导至今仍广泛运用的“官僚制”是一种典型的金字塔式的组织结构――只有一个最高权威,命令和控制是其运转的基本的手段和方式。波兰尼认为“一元的单中心秩序”或“设计的或指挥的秩序”被一个最终的权威所协调,通过一体化的命令结构来实施控制。在这种秩序里,存在着严格的上下级关系,并且依赖上下级之间单向的“指挥―服从”的决策与执行链条得以维系自身的发展。 综合而言,此种模式的主要观点包括:社会的秩序与发展需要一个单一的权力中心来维持,这个权力中心具有单一性和垄断性,国家、政府、权力、集体、统一等概念是分析的核心;政府具有无限理性,能够有效地应对来自社会的各种挑战;越是权力集中的政府就越负责任;政府是公共物品或服务的唯一生产商和供给者;等级制政府组织能够以最小的投入导致最大的产出。 事实上,这种模式至少有以下缺陷:首先是对政府的信任过头,忽视了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的普遍规律。政府的权力集中并不必然导致高效率,只有将个人动力激发起来的组织才能够获得更好更快的发展,权力集中只是为统治者的意志实现提供了更为便利的条件,其自上而下的命令结构需要消耗很高的意思传递、行为监督等成本;其次是忽视了民间力量及其智慧,只有切合民间实际的秩序才能获得很好的维持,也只有公民自身才能够了解自身的需求与偏好所在,政府没有能力也没有必要对本来可以由民间来做的事情费心地设计一切;第三是对多元化和民主化的趋势估计不足。社会的发展日益呈现出多元化的特征,民主化是每个国家都必须面对的问题,而单一中心的治理结构无疑与民主化存在着无法协调的矛盾。 多中心治理的基本逻辑及评价。治理一般指“在政治系统的特定范围内行使权威,对政务或公共事务作出有效的安排,以达到维护政治秩序和维护正义价值的目的”。[1]“多中心治理”主张同时存在着多个相互独立的行为单位,这些单位能够计算受风险和不确定因素影响的潜在成本和收益,促进自身利益扩大;另一方面,体系的各组成部分之间受着一般性规则的制约,又可进行调适,使决策者通过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来保证整个秩序的稳定和运行,从而使这一体系成为富有活力的系统。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民众对于政府的期望愈来愈高,也愈来愈趋于多元化,而传统的以政府为中心的“单中心供给”思路在庞大的需求面前是缺乏效率和回应性的,因此,以支持“权力分散、管理交叠和政府市场社会多元共治”为特征的多中心理论就成为满足民众需求、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的理想模式。 在治理主体方面,有多个权力中心同时进行,社会秩序的生成并不是一个单一的权力中心努力构建的结果。在秩序生成过程中,来自于基层的力量和智慧起着更为重要的作用。多中心治理理论发展了以是否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为标准的物品分类方式,认为大部分公共物品都不是严格意义上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纯公共物品,而表现为具有一定竞争性或排他性的准公共物品,这一特性的区分使得在公共物品生产和公共事务治理上,可以通过产权契约安排使相互独立的分散主体,将传统的铁板一块的公共物品按照地域、特性等方面分散化。每个部分拥有该物品的有限生产权,或公共事务的有限处理权,对自己生产的物品、提供的服务承担责任。每个单位或主体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多中心治理试图通过多种参与者提供性质相似,特征相近的物品,从而在传统中由单一部门垄断的公共事务上建立一种竞争或者准竞争机制,公民可以根据各生产者的相对优势,按照自己的意愿,在各个生产者之间进行选择,从而迫使各生产者自我约束,降低成本,提高质量和增强回应性。 在纵向治理选择方面,多中心治理强调集体行动应当尽可能在较低的治理层次上得到解决。强调多元、民主、合作、非意识形态化,指向的是政府向社会分权、权力回归于民众,鼓励公民参与地方或社区的公共事务管理的全过程,倡导培育和提升公民的自主管理能力。 多中心治理意味着多种治理手段的综合应用。以政府能力有限为前提,主张政府和市场既是公共事务处理的主体,又是公共物品配置的两种不同的手段和机制,主张在公共事务的处理中,既充分保证政府公共性、集中性的优势,又充分利用市场的回应性强、效率高和社会组织的公益性、成本低的特点,综合多个主体、多种手段的优势,从而提供了一种合作共治的公共事务治理新范式。 多中心治理中政府角色的重新定位。在公共物品的生命周期中,大致存在着消费者、生产者、中介者三个角色。在公共物品的生产过程中,它们分别由不同的主体来扮演。多中心治理既反对政府垄断,也不是所谓的私营化。它不意味着政府从公共事务领域的退出和责任的让渡,而是政府角色、责任与管理方式的变化。在以往的物品提供方面,政府扮演着公共物品的直接生产者和提供者,参与了整个过程,扮演着多重角色。而多中心治理则主张通过其他主体的参与,通过多种方式将公共物品的部分生产任务委托给其他部门来提供。政府的管理方式也从以往的直接管理为主变为间接管理为主。政府更多地扮演了中介者的角色,即制定多中心制度的宏观框架和参与者的行为规则,同时运用经济、法律、政策等多种手段为公共物品的提供和公共事务的处理提供依据和便利。 多中心治理也意味着权力向度上的改变,即公共事务权力从强调单向的自上而下的运作转变为上下互动。意味着有许多在形式上相互独立的决策中心,“它们在竞争性关系中相互重视对方的存在,相互签订各种各样的合约,并从事合作性的活动,或者利用核心机制来解决冲突,在这一意义上大城市地区各种各样的政治管辖单位可以以连续的、可预见的互动行为模式前后一致地运作。”[2]11-12 综合而言,多中心治理包括着以下基本观点:本段归纳参考了黄德发:《政府治理范式的制度选择》[M],广东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12-114页。一个社会的权力中心具有多元性和分散交叠的特质,政府或国家是多极权力中最大的一极;政府具有有限理性,它无法胜任“无所不能”的角色要求,一群相互依赖的人可以把自己组织起来,进行自主治理,从而能够在所有人都面对搭便车、规避责任或其他机会主义行为诱惑的情况下,取得持久的共同利益;权力越分散,政府就越容易针对不同的公民需求做出有效的回应,越容易进行及时的科学决策并采取相应的行动,越容易防止权力的非公共性滥用,反之,集中的权力在信息收集、决策做出、灵活性等方面具有无法回避的劣势;政府官员和决策机构分享着有限、相对自主的专有权,来决定、实施和变更法律关系,其中没有一个机关或者决策机构对强制力的合法使用拥有终极的垄断权;政府并非是公共物品和服务的唯一供给者,在公共物品的生产和提供上,社会组织和个人可以有所作为;从长远看,民主政体的效率必然优于专制或集权政体,因为民主政体可以回避大的甚至致命的失误。 多中心治理理论是人类在寻求解决社会问题上的一次深刻的认识转折,它拓展了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分析架构,超越了自由主义与国家主义的传统对立,形成了一种新型的国家与社会关系范式,打破了社会科学中长期存在的两分法传统思维方式,即市场与计划、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等,把有效的管理看作是两者的合作过程,力图发展起一套管理公共事务的全新技术,强调管理就是合作。核心思想是要打破政府作为唯一管理主体和单一权力中心的现状,实现管理主体和权力中心的多元化。 单中心管理与多中心治理的对比。单中心管理与多中心治理的主要观点可归纳为下表(见表1): 二、业主自治:一种更具有多中心色彩的基层治理 业主自治,是指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基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民主的原则建立自治组织、确立自治规范、自我管理本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的一种基层治理模式。业主自治强调的是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和消灭均取决于当事人自己的意思,原则上国家不作干预,只有在当事人之间发生纠纷不能通过协商解决时,国家才以仲裁者的身份出面予以裁决。私法自治的实质,就是由平等的当事人通过协商决定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业主自治的主体是实行自治的全体业主,组织是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所遵循的基本原则是民主;自治的事项是有关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事务管理活动;其核心内容包括对业主委员会的民主选举以及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业主自治是当代城市社会中带有多中心治理色彩的基层治理,这主要基于业主自治满足了多中心治理的诸多特征(见表2)。 三、多中心治理是当代基层公共事务管理的深度创新 业主自治是优化基层治理结构的积极探索。中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探索适合的治理模式具有显著的社会意义。日益加速的城市化趋势将不可避免对城市社会的治理能力造成严峻的挑战,城市基层治理的问题将迅速成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极其重要而紧迫的课题,基层自治能力的提高与自治资源的充分利用是缓解政府管理和服务压力、促进公民社会形成的必然途径。探索适当的治理模式具有显著的社会意义。事实上,我国诸如公共权力在不同党派之间进行分配、党政分开、落实人大的权力、中央与省级政府之间的分权、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成立、村民自治、民族区域自治等一系列中国政府的努力都可视为多中心治理的有益探索。而改革开放以来所取得的伟大成就,在一定程度上讲与国家向社会放权具有密切的关联,也带有与多中心治理内在逻辑相一致的成分。在这里强调业主自治是更多带有“多中心治理”色彩的基层治理主要突出的是业主自治在时下以及未来的中国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和来自基层的强大动力,而且它对于日益庞大的城市公民的民主权利、秩序生成乃至日常生活都有普遍的、切身的联系。而业主自治的经验和教训也可以为其他领域进行治理探索提供经验和借鉴。 多中心治理契合了当代社会民主化的必然趋势。多中心治理的基本预设是基层社会和民众可以通过自己的理性选择来有效地管理社会公共事务,比较而言,它更是一种自发的秩序或生成的秩序,而不是一种强制的秩序或构建的秩序。“两分法”认为,政治是国家意志的表达,行政是国家意志的执行,行政管理的本质属性就是执行性。这种理论主张将科层制的绝大多数公务员置于一种缺乏价值追问和感性认知的工具人状态,也人为地加大了由公民诉求到行政执行的流程周期和潜在成本。由于基层组织的回应性缺乏导致了官僚制的尴尬状况――人们已经无法容忍“官僚制”组织的专横、奢华和低效。事实上,随着社会多元化的深入,单一中心总会存在着回应不足的弊病,而熟知基层社会问题和诉求的基层组织却缺乏相应的治理权力。社会稳定与和谐更多地体现在基层秩序的稳健程度,所以,如何给民主化浪潮下的公民意志留有足够的治理空间是政府管理必须要面对的问题。事实上,上世纪70年代末开始的政府治理之道的变革,主要方向是“政府职能市场化、政府行为法制化、政府决策民主化和政府权力多中心化”。[3]而这“四化”本身又是一个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有机系统。随着这种改革的不断深入,多中心治理将日益显示出其生命力。 多中心治理的深入发展将缓解传统模式的治理压力。中国渐进式改革是在政府主导的情况下进行的,这种模式到目前为止,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但也面对着一系列难以克服的结构性矛盾。前期之所以取得成功,其原因在于这种模式确保了改革主体的强势性,它可以有力地打破原有的各种制度和利益结构,可以对改革进行较为系统的规划设计和强力推进,而且效果的取得也与当时的民主化程度不高、民间社会发育弱小、法制落后、经济发展压力巨大等因素高度相关。而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的经济社会形态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经济实力迅速提升、民主意识不断高涨、法制环境趋于良好,更重要的是一个强调自我的多元化社会正在形成,这些都使得原有的政府主导型模式面临着不可持续的危险,而且改革越是深入,民间的力量就越为凸显,政府的作用领域和程度将越为有限;政府必须探索一种能够容纳和整合民间诉求,并充分利用民间治理资源的新的治理模式,这种压力将随着网络社会的兴起和网络民意的几何级膨胀日趋增加。而多中心治理所持有的是一种和现有政府管理模式完全不同的逻辑,它的探索和成熟必然会对未来的政府治理形成一个可替代的或可借鉴的有益进路。 公共事务管理论文:大众传媒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实践及特征 【摘要】大众传媒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大众传媒参与社会管理是对大众传播社会功能的有效拓展与延伸,对于实现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公共事务合作管理格局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大众传媒的自身性质及特点决定了其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具有多维性、间接性、有效性和有限性等基本特征。 【关键词】大众传媒;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特征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背景下,大众传媒如何借助自身在信息传播上的优势地位,积极延伸其社会协调功能,主动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为促进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出谋划策,奉献力量,已成为一个对于大众传媒可持续发展和实现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具有高度现实意义的话题。 一、大众传媒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成功实践 2011年11月2日,《大河报》刊登了一则题为《天冷了,请环卫工进店歇歇脚吧》的新闻,对郑州市环卫工清扫大街劳动中无处歇脚、无热水喝的困境做了报道。报道呼吁:“沿街的单位、商铺,愿意提供‘爱心歇脚点’,麻烦致电96211告诉我们。” 11月3日,《大河报》消息:“本报发行中心愿意开放所属36个发行网点,负责人表示,只要看到‘大河报’三个字,环卫工可以随时进来歇歇脚。”同时报道说“目前已有上百家单位、商家热烈响应”,愿意尽力帮助环卫工。 11月4日,《大河报》报道:“郑州市委书记连维良就此事进行了批示,相关部门表示:将努力挤出地方,增建一批环卫道班房,以解决环卫工常年在路边吃凉饭、喝凉水,无处更衣和存放工具等问题。” 11月8日,《大河报》报道:“热水捧在手,暖了俺环卫工的心。”报道说,管城区市政部门设立了30个歇脚点,环卫工有了热水喝。300块“爱心歇脚点”标牌已经制作完毕,今起全市发放。 毋庸置疑,这是一起大众传媒积极延伸自身社会协调功能,主动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成功实践。和以往一样,某些问题在舆论的推动下得到了尽快解决,大众传媒的社会协调功能得到进一步验证和彰显。然而,我们还可以通过这一案例,发现其中呈现出的三个鲜明亮点: 一是提出新闻诉求。这一新闻报道没有停留在只是单纯传播信息的层面,而是在信息的同时提出了明确的新闻诉求――暴露问题,出谋划策,提出解决问题的策略和办法,并向相关方面发出呼吁。在这一案例中,新闻诉求表现为“呼吁沿街的商家、单位向环卫工提供‘爱心歇脚点’”。 二是承担社会责任。“麻烦致电96211告诉我们”表明了传媒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勇气和决心。把热线电话公之于众,等于把传媒自身放在了一个汇集和沟通信息的中介位置,从而担负起传媒在这一事件发展中的重要社会道德责任。 三是传媒做出表率。在提出明确的新闻诉求和承担社会责任之后,传媒以身作则,率先示范――“本报发行中心愿意开放所属36个发行网点,只要看到‘大河报’三个字,环卫工可以随时进来歇歇脚”。传媒用自身行动形成一种榜样和号召的力量,同时也为大众传媒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做出了有益的尝试。 从提出新闻诉求到承担社会责任,再到传媒做出表率,这一连串的提出诉求、承担中介与实际参与,最终促成了环卫工“喝点热水歇歇脚”这一问题的迅速解决,进一步彰显了我党“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事儿虽不大,却如一股暖风吹在寒冬到来之际,让人暖暖地感受到人性的温情。 二、参与管理――大众传媒社会功能的有效拓展与延伸 传播学理论认为,大众传播具有特定的社会功能,能激励和引导公众,抵御有碍于社会安定的各种不良影响和威胁;能形成舆论中心和议程设置,将公众的注意力集中到某些事件上去;能传递和规范社会道德,引领价值取向,了解、反映和协调公众的意愿;等等。《大河报》关于环卫工“歇脚”问题的报道及其解决之道,则是大众传播社会功能的有效拓展与延伸。按理说,报纸传媒通过新闻报道把某一事实公之于众,就算完成了自己的工作职责。新闻本身自然可以反映部分社会群体的意愿和呼声,自然可以引起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各方的广泛关注,自然也可以发挥大众传媒一定的社会协调功能。但是,《大河报》并没有在传播信息,引起社会关注这一传统职能上停留,而是主动将自身置于社会问题之中,先是提出新闻诉求,公布联系电话,承担汇集信息的中介责任,然后又承诺开放发行点,供环卫工“喝点热水歇歇脚”。这一系列行为已经完全跳出了传统意义上的“社会协调功能”的约束,从激励引导、设置议程、传递规范、反映协调等一般性社会功能一跃而升至为“提出诉求,承担中介,以身作则,主动参与”的高度和境界。而这一系列行为,则使传媒无形中扮演了一次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者的角色,大众传媒从社会协调功能朝着参与社会管理的方向迈出了可喜的一步。 随着大众传媒的日益发展和信息化社会的到来,大众传媒的社会功能也日益显著。大众传媒如果循着“参与社会管理”这一视线望去,其社会功能的拓展延伸将呈现广阔的前景。当然,这需要大众传媒具有足够的勇气和魄力、足够的实力和能力。从通过传播形成影响到提出诉求谋求解决,从反映意愿激励引导到置身其中充当中介,从规范道德引领时尚到积极参与主动承担,这种大众传媒社会功能的拓展延伸,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背景赋予大众传媒的重要使命,也是大众传媒社会角色的重新定位。 三、大众传媒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基本特征 社会公共事务是不必然依靠国家强制力解决的公共事务,如教育科技、公共交通、医药卫生等。这类公共事务与全体或部分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具有较强的社会公益性。目前,我国社会公共事务呈现出管理主体多元化、管理手段多样化的特点,正在形成以政府为核心,各方多元参与的开放性公共管理体系。 费爱华博士认为:“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大众传媒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也越来越表现出强烈的角色意识、发挥着积极的社会管理功能。”这是因为,大众传媒的社会性功能使它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之间存在内在的联系性,这种联系性正是大众传媒能够对公共事务管理产生影响的重要动因。而大众传媒与公共事务管理者在维护公众利益、满足社会需求、推动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共同价值取向则成为二者发生联系的结合点。 在社会管理多元化时代,大众传媒已经不再满足于简单地报道新闻事实,不再满足于对民众意愿的一般反映,而是要挺身而出,“见义勇为”了。它要参与、要担当、要管理、要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和价值。 大众传媒的自身性质及特点决定了其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具有如下基本特征。 多维性。大众传媒参与社会管理的作用和途径是多方面的,可以利用自身在信息预警、议程设置、舆论监督、促进沟通等方面的多重功能,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发挥重要影响力和不可替代的作用。例如有时是信息引起预警,以减少危害;有时是聚集社会热点,引导舆论方向,引发政府关注;有时是通过舆论监督,暴露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公平;有时是通过信息公开,加强沟通联系,加快问题解决。大河报在“环卫工歇脚”这一问题上的新闻实践,主要通过其议程设置和促进沟通等功能,引发社会各界和政府职能部门的高度关注,最终促成了问题的快速解决。 间接性。大众传媒参与社会管理的多维作用如上述议程设置、舆论监督、促进沟通等,一般情况下是通过对政府决策产生影响而间接发生作用的,社会管理的最后决策与直接实施还更多地依赖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只有在一些特殊事务中,传媒才可以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直接参与管理和处理事务。虽然大河报在“环卫工歇脚”这一问题上采取了把本报发行点提供给环卫工歇脚这一主动参与的“示范行为”,但这毕竟是“权宜之计”和一种力所能及范围内的榜样引领,难以解决所有环卫工的休息问题。最后还是政府出头,决定“增建一批环卫道班房”,才使问题得以彻底和圆满解决。如何使这种“间接性”变得虽然间接但却强烈、虽然间接但却有效,应成为大众传媒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一个重要课题。 有效性。大众传媒参与社会管理往往能较快取得实效,在我国特定的社会人文环境及历史条件下,有些极端事件、社会难题一经媒体曝光就可以迅速得到解决。这种有效性甚至导致“媒治”的说法不胫而走,成为网络热词和人们期待通过媒体管理社会的愿景。大河报在“环卫工歇脚”问题上的新闻实践,从消息到促成问题解决只有一周时间,再一次显示了大众传媒参与社会管理的有效性乃至高效性特征。社会问题需要借助大众传媒的参与才能较快地得以解决,这本是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体制还不健全、不完善、不高效的表现,这其中有着复杂的社会、文化、体制和心理背景与原因,但无论怎样,这都是一个有目共睹的基本事实。正是基于这种“媒体一参与问题就解决”的社会现实,“媒治”才成为众多网民对改善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美好期待。大众传媒需要自省的是,传媒人是依靠社会舆论的力量和在我党“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支撑下,才有了这种参与社会管理的有效性,传媒人应当最大化地利用这种有效性,更好更充分地发挥自身在保障人民利益,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作用。 有限性。大众传媒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虽然有效甚至是高效的,但其参与的领域和作用却是有限的,在许多专业领域、特殊领域以及众多领域的深层次问题上,大众传媒还难以发挥更有效、更积极的作用。因为在现代社会管理体系中,大众传媒只能作为社会事务合作管理的一个重要成员参与其中,但它缺乏最终的决策权、裁定权以及执行权,因此很难成为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主角和“领袖”。“媒治”一词只是客观反映了大众传媒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和人们对传媒参与社会管理的美好期望,但最终“媒治”必须也只能通过政府和职能部门的“法治”来实现社会管理。这种“有限性”特征将促使大众传媒清醒地认识自身的社会角色和位置,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有所为有所不为,既要主动参与,又不越俎代庖;既要合理有度,又不消极放弃,积极拓展延伸传媒自身的社会性功能,科学、合理、有效地参与社会管理。 四、结语 如何明确大众传媒的社会角色定位,合理发挥大众传媒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积极作用,是一个具有重要研究价值的课题。大河报在“环卫工歇脚”问题上提出新闻诉求、承担信息中介、主动参与解决等一系列行为,无疑为寻求大众传媒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合理途径做出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在这一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新闻实践中,大河报关注的是社会弱势群体,承担的是社会道德责任,付出的是信息沟通的辛苦,收获的是政府出面解决问题,带来的是寒冬里人性的温情,引发的是人们对大众传媒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思考,何乐而不为? 管理是一种行为,行为需要谋划,因此,谋划是行为的前奏。出谋划策正是传媒人的强项,通过大众传播暴露社会中的某些问题并出谋划策,提出新闻诉求,甚至以身作则,主动践行,已经远远超出了大众传播的一般意义和大众传媒的一般职责,或许,这正是大众传媒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合理途径之一。 (作者单位:河南经贸职业学院) 公共事务管理论文:大众传媒在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 摘要:公共事务管理的目的是维护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协调发展。在现代社会,大众传媒自身的功能特点所体现出的公共性特征使它与公共事务的管理间存在着内在的关联,这种关联正是传媒因素能够对公共事务管理活动产生影响的根本动因。把大众传媒建构成社会领域的“公共空间”,是充分发挥我国大众传媒在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大众传媒 公共事务管理 作用 大众传媒与公共事务的管理部门在维护公众利益、推动社会发展这一价值取向上的契合之处以及大众传媒的传播活动与公共事务管理部门的管理活动在信息传播机制、社会整合机制方面存在的互补现象,是两者发生内在联系的关节点,而二者之间的内在关联正是传媒因素能够对公共事务的管理活动产生影响的根本动因。大众传媒自身的功能特点以及它与公共事务管理的内在联系,不仅是传媒因素能够对公共事务的管理活动产生影响的根本动因,也决定和影响着传媒在公共事务管理中作用的发挥。 预警作用 对公共事务的管理而言,大众传媒的预警作用通常体现在对社会生活中出现的异常情况,特别是对涉及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危的紧急突发情况,作出快速反应和及时报道,以引起公众的警惕或帮助人们了解突发事件和真实情况,以便采取相应的对策。 2003年SARS危机之后,我国传媒对此次危机中主流媒体长时间的集体失语失真,造成传媒预警作用的彻底失灵,对疫情的扩散蔓延产生了直接影响的后果进行了深刻反思,在突发事件包括危机事件的报道方面进行了重大改革,做到了信息的及时、真实和公开。典型的是2008年春夏之交我国主流媒体对震惊世界的“5・12”汶川地震所作的连续32天的现场直播报道。 事实表明,信息的及时、真实和公开,是任何负有社会责任的大众传媒所应该葆有的信仰与原则,及时、真实和公开地报道新闻,可以成为社会抵御突发性社会恐慌的预前反应,并且,从效率的角度看,这样的预前反应是成本最小的控制措施。正如一位学者所言:如果一个社会的真实情况,尤其是关涉公众利益,特别是公众的切身利益的负面真实情况被隐瞒住,那么这个社会就会很危险,整个国家就仿佛被放在火山口上。任何社会都不可能避免天灾人祸,但是却有可能依靠媒体迅捷的信息传播所产生的预警作用减少灾难带来的损失。 向社会提供真实可靠的公共信息是政府和媒体共同的社会责任。为此,政府在公共事务的管理过程中,一方面应充分尊重公民的知情权,增加公共信息传播的透明度,畅通信息传播渠道;另一方面,应充分认识大众传媒在危机管理中的预警作用,及时发现危机存在的前兆,及早采取预前措施,尽量把突发事件造成的不利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议程设置作用 议程设置理论是在李普曼的“拟态环境”以及拉斯韦尔关于大众传播的“环境监视功能”概念的基础上,通过实证研究提出的一个理论假说。该理论认为大众传播具有一种设定社会公共事务“议事日程”的功能,新闻传媒的新闻报道和信息传播活动以赋予各种“议题”不同程度的显著性的方式,影响着人们对周围世界“大事”及其重要性的判断。新闻传媒选择或突出报道的某些内容会受到受众特别的关注。这一理论暗示了这样一种媒介观,即传播媒介是可以“重构环境”的机构,传播媒介根据自己的价值观和报道方式,从现实环境中选择出它认为重要的部分或方面进行加工整理,赋予一定的结构秩序,然后以“报道事实”的方式提供给受众。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可能会注意到这样一个现象:社会问题层出不穷,但为什么某些潜在问题突然显性化,在社会上掀起轩然大波,并进而直逼决策层;相反,另一些问题却始终寂寞无声,最后不了了之。对比两种迥然相异的情形,我们可以发现大众传媒的议程设置起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般来说,对于社会公众而言,不理想的、不规范的、不能令人满意的社会现实状态虽然是客观存在的,但它要成为政府公共政策制定与执行的对象,还必须经过一个认识上的逻辑发展过程。这就是社会问题公共社会问题公共政策问题。社会问题转化为公共社会问题的标志是出现公意性诉求。而当公共权力主体意识到社会公共问题已经妨碍整体社会发展,充分了解公众的公意性诉求并认同这种公众的政策诉求时,公共问题就会变成公共政策问题。而大众传媒的议程设置对推动这个认识上的逻辑发展起了关键的作用。 一方面,由于在现代社会大众传媒最大限度地接触信息本身,最大范围地接触社会公众,所以对于社会中出现的社会问题,尤其是有一定影响的突发事件,首先作出强烈反应的是大众传媒。另一方面,由于大众传媒信息传递的公开性、直接性、迅速性,它能快速把少数人发现和提出的社会问题及对政策的期望在社会上广为传播,它对社会问题或某一突发事件大规模地连续性地加以报道,往往会引起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 大众传媒不仅对事件本身进行客观报道,而且会加以评论,以引导公众对事件性质的认知程度,引发公众对社会深层次问题的思考,不断提高公众对政策问题的认知度,这就使媒介议程转化成了公众议程。而公众议程大多是涉及公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因而会呈现社会舆论的“焦点效应”。而“焦点效应”又往往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就会促使政府接受来自公众的愿望和要求,进而对公共政策作出相应的调整。 这正是大众传媒的议程设置作用对公共事务管理活动产生影响的主要原因。 舆论监督作用 我国党报有自己的舆论监督传统,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改革开放后,社会的政治民主化程度有了很大提高,受众的参与意识普遍增强,为适应这一新情况,我国新闻传媒开始就改革开放中的许多重大政策问题进行广泛的讨论,发表各种不同意见,为政府决策提供了参照,也提高了政府决策的透明度。同时,受众对社会领域中不良现象的批评也常常见诸媒介。由于媒介对社会信息具有放大的功能,加之媒介在我国具有其他社会机构所不具备的社会公信力,受众意见一旦被媒介刊播,在某种程度上就有了类似舆论的影响力。 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中国质量报告”等栏目受到观众的普遍欢迎,重要原因之一是这些栏目较好地发挥了媒介舆论监督的功能。而且随着民众表达利益和要求的权利开始合法化,大众传媒作为公众的代言人,在形成政府与民意之间的良性互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进行舆论监督的社会氛围有了很大改变,在一定层次上突破了其固有的一些局限性,出现了跨层次、跨地区、跨类型媒体舆论监督互动的现象。 互联网的出现大大降低了新闻传播的成本,改变了原有的媒介生态环境和传播格局,促进信息更快、更广、更全面地传播。虽然它自身的发展和它与传统媒介的整合仍处在发展变化中,但传统媒介已由开始的如临大敌到目前的和平共处、相互渗透。网络使新闻传播更具活力和张力,也使新闻传播具有了交互性,使受众拥有了发言权和参与感,双向互动促进了广开言路,益于政府决策和对舆情的掌握,及时通过灵活的政策与技巧调控舆论。它推动我国新闻政策走向宽松,让更多的普通人拥有了表达思想与意见的渠道。 近年来,网络传播大大促进了媒介间的协作,媒介之间的融合、交叉拥有正在成为中国新闻业新一轮改革的亮点,政策性的扶持已经有所表现。因为在网络传播环境中,党和政府以及传统媒介都不能无视民意的存在,尽管有时网络受众的意见会千差万别,但正是这种意见市场的存在,一些观点在相互碰撞中进行着“自我修正”,促使人们对问题进行更深入全面的思考。 有效沟通作用 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我国政府已经从权威行政转向服务行政,需要大众传媒发挥其在政府与公众之间的有效沟通功能,通过双向对称传播,使民意得以充分而有效地表达,提高政府服务的针对性。 一个时期以来,我们的传媒功能曾经较为单一,更多的是“唯上”,它多依附于政府组织,以政府权威的意志为导向来整合社会,而大众话语往往是虚拟的、被悬置的。具体地说,由于我们单纯强调大众传媒是党和政府的“喉舌”,导致了传媒的泛政治化,舆论失去它应有的作用,其社会沟通功能被抽除。我们知道,沟通本应是一种真诚的对话,一种情感的交流,一种信息的互换,它需要双方彼此平等、相互宽容,这样才能消除误解,达成共识。 而大众传媒在公共空间层面上可改变过去那种状况,对各方意见都给予相应的关注,并使在交往主体之间所展开的平等交流、对话、求同、合作是出于本能、发自内心的活动。让公众的意见能够有比较充分的机会和以有效的方式公开地表达出来,不仅能够使政府及时、广泛地了解各种不同意见,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而且能够使各种潜在的社会摩擦与冲突的能量在“微调”的状态中得到释放和缓解,避免长期压抑和积累而引起爆发式的冲突和震荡。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向纵深推进,各种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不断显现,群众集体上访冲击政府等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群众没能得到充分的机会和以有效的方式公开表达意见。大众传媒作为公共空间则有利于群众意见的公开表达,此外也可为政府工作的不断改进提供相应的服务。 参与和影响政府决策 我国政府管理体制改革后的决策过程离不开大众传媒作为公共空间的参与作用。政府管理体制改革后,将一改“拍脑袋决策”为注重通过听政、议政、民意调查、专家咨询、民众参与等行政参与新方式广泛吸纳民意,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形成多个决策方案,供决策者抉择,以减少决策失误,提高决策质量和决策水平。 在整个决策过程中,大众传媒作为公共空间的参与作用非常重要:一是在决策形成之前,大众传媒作为公共空间可以将不同文化背景、人生抱负、思想性格和能力素质的人聚集在一起,通过公开、公正的讨论,使人们的个性和创造力得到充分发挥,为政府决策提供资讯和参考,推动政府形成新的决策。二是在决策制定过程中,作为公共空间的大众传媒可为社会讨论决策提供一个广阔的社会网络平台,在这里,个人、社会组织和团体就政府的决策问题进行分析论证,交换意见,并提出各自的政见,供决策者决策时参考。大众传媒通过展开讨论,充分反映社会各阶层的意见,集思广益,可以启发和促使决策者从不同角度考虑问题,使决策更加合乎人民的意愿和利益。此外,大众传媒还可对决策产生的过程予以监督。三是在决策的执行过程中,大众传媒可通过对决策的解读,深化公众的理解,提高其参与政策讨论的意愿和能力,同时通过公众群体的反映使错误的决策得以取消,使不完善的决策得以完善。总之,大众传媒是影响政府决策的重要因素和推动政府改革的强大动力源。 结语 以人为本,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是任一国家、任一时代社会和谐发展的要旨。在现代社会,大众传媒作为社会信息的枢纽和促进社会整合的重要工具,是推动社会进步、促进社会现代化和国家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大众传媒自身的功能特点以及它作为社会公器所具有的公共性特征和公共品格,决定了传媒因素在公共事务管理中的独特地位和作用,党和政府作为公共权力部门,应懂得善用传媒的力量,充分发挥它在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大众传媒作为社会领域的“公共空间”,将更完整地发挥其协调、整合社会的功能,对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态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进而推进国家民主进程和政治文明的建设。 (作者单位:新疆伊犁师范学院) 编校:施 宇 公共事务管理论文:大众传媒与我国的公共事务管理 相关背景 众所周知,公共事务的管理最早出现在西方。在现代西方国家,为了维护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提高社会公众的生活质量,促进社会整体协调发展,通常由政府运用公共权力,采取各种手段,对涉及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的社会公共事务,进行有效的调节和控制。其主要内容包括公共政策的制定、公共资源的管理、公共服务的提供等。 我国对公共事务管理问题的研究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其主要背景为党的十四大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是我国改革在关键问题上的关键性突破,极大地推动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化事业的发展。我国社会的功能分化,迅速打破了原先的行政一体化结构,形成了市场―政府―社会的三元结构,政府由“无限政府”变成了“有限政府”。在这种背景下, “小政府,大社会”的发展趋势,对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进入21世纪,关于我国公共事务的内涵界定,学术界已基本达成共识,即认为“公共事务就是伴随社会发展过程发生的关系国家、集体、个人共同利益的社会性事务。公共事务包括公共物品的生产与供给和公共服务的设立与开展”①。而“公共管理是公共权力机关和非盈利社会组织为了更有效地提供公共物品,保障和增进社会公共利益公平分配,促进社会整体发展,正确运用公共权力和各种行之有效的科学方法,依法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活动”②。这些定义基本概括了我国公共事务管理的内涵和主要特征。 尽管现阶段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还处于社会经济发展的转型期,政府的公共管理还处于未定型和不成熟的状态之中,但转变传统的政府工作方式,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政府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职能,构建公共服务型政府已成为普遍共识。 而大众传媒作为现代社会重要的信息传播的平台、监测社会环境的雷达、整合社会的调适器,近年来在涉及我国医疗卫生、食品安全、住房改革、社会保障等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过程中所发挥的巨大作用,已经成为公众瞩目的焦点。 如何正确认识大众传媒与我国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之间的内在联系,对于深刻认识大众传媒在我国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过程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将产生积极的影响。以下笔者就二者之间的内在关联作粗浅的分析与探讨。 二者的内在关联 众所周知,大众传媒即大众传播媒介,它包括报纸、期刊、书籍等印刷传播媒介和广播、电视等电子传播媒介以及新兴的网络传播媒介,其主要功能包括:传播和沟通信息、帮助个人实现社会化、监测社会环境、促进社会整合、推动社会进步和国家发展等。笔者认为大众传媒在以上诸方面的功能特点,使它在推动社会发展进程中成为传递公共信息的平台、监测社会环境的雷达、整合社会的调适器。大众传媒也因此而具有了强烈的公共性色彩和公共品格。这使得它与公共事务的管理间存在某种内在的关联: 价值取向的契合。如前文所述,公共事务管理的基本目标是维护社会成员的公共利益,为公众提供各种服务,促进社会的协调发展,即“公共事务的理性目的是公共事务所覆盖的公众利益的最大化”③。而大众传媒产生与发展的根本原因则在于它能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公众)在信息传递沟通方面的需要。同时,它在监测社会环境、整合社会关系方面的职能客观上也起到了维护公众利益、推动社会发展的作用。这表明,大众传媒与公共事务管理在价值取向上存在着契合之处,即它们共同的价值目标是维护公众利益,推动社会发展。 事实上,大众传媒的传播行为与以公共事务管理为己任的政府行为都是人类文明发展的结果。在民主社会,政府与传媒都应是公众利益的代表。只是由于历史文化传统的不同,中、西方政府与传媒在代表公众利益的表现形式上存在一些差异。 在我国,公共事务管理的目标是增进社会公共利益的公平分配,促进社会整体发展。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了党和政府作为公共权力机关运用公共权力依法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其价值取向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与西方不同的是我国政府传媒之间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政府对新闻媒介的控制是直接的刚性的控制。传媒作为党、政府、人民的喉舌,要求要忠实地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要维护大局,维护社会和政治稳定。党和政府采取的策略是以稳定求发展,这与我国历史文化传统及目前我国正处在转型期的现实有关,但其出发点还是为了代表维护人民的利益。 尽管不同的历史文化传统决定了不同的社会控制理念(如西方的制衡理念、我国的稳定理念),导致中西方政府与传媒在代表公众利益的表现形式上的差异,但它们根本的价值取向是完全一致的,即政府传媒应当是社会利益的代表,其行为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应当是以追求和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为最终目标。 信息传播机制与社会整合机制的互补。如前文所述,大众传媒由于其强大的信息传播功能已经成为社会系统的信息枢纽,而随着信息社会的到来,作为消除不确定性因素的信息本身的意义与价值逐步得到人们的广泛认同。在现代社会,由于大众传媒能最大程度地接触信息本身,最大范围地接触公众,凭借其独特的社会角色,大众传媒作为公开庞大的社会信息系统对公共事务的管理影响越来越显著: 一方面,大众传媒传递信息直接、迅速、公开的特点,可以弥补政府信息系统的缺陷。一般而言,虽然政府也设置了种种渠道收集民意,但行政系统内部科层制的传递渠道往往具有单向度传递的特点,即信息主要沿自上而下的方向传递,而相反方向的传递则会遇到众多的阻滞,这样就会导致基层民意无法传递或传递失真。而大众传媒信息传递的特点使它成为政府部门收集信息、了解情况、发现问题的重要渠道。另一方面,由于大众传媒能最大范围地接触公众,它对公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所进行的广泛报道和深度分析,可以成为普通公民向政府反映问题表达诉求的重要方式。这意味着大众传媒作为联系政府与公众之间的桥梁在现代社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政府通过大众传媒获取决策所需的信息;同时通过大众传媒向公众传递政府运行的相关信息,以争取公众的理解、支持。而公众通过大众传媒表达自己的愿望和要求,引起政府的关注,以伸张自己的权利、保护自己的利益。从这个意义上说,大众传媒的信息传播机制应是政府公共信息传播机制的有效补充,也是广义上的公共信息传播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另一方面,大众传媒作为促进社会整合的重要工具,可以通过反映和引导社会舆论对公众的认知态度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进而来缓解社会利益集团的矛盾与冲突,协调各个部分的利益关系,从而保证社会的正常秩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这表明,大众传媒的整合机制对社会发展具有深刻的影响。政府应当意识到社会稳定机制中的一个很重要的部分就是经常把人民的不满情绪发泄出来,并及时化解。而从这个意义上说,大众传媒的社会整合机制也应是社会稳定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与政府调控机制(公共权力运行)的强制性相比较,大众传媒社会整合作用的非强制性,更容易为社会成员接受,可以帮助政府有效地实现公共事务管理的目的。 结语 基于以上分析,笔者认为:大众传媒与公共事务的管理部门在维护公众利益、推动社会发展这一价值取向上的契合之处以及大众传媒的传播活动与公共事务管理部门的管理活动在信息传播机制、社会整合机制方面存在的互补现象,是两者发生内在联系的关结点,而二者之间的内在关联正是传媒因素能够对公共事务的管理活动产生影响的根本动因。正确认识大众传媒与我国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之间的内在联系,不仅有利于加深对大众传媒在我国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过程中发挥作用的认识,而且对于现代社会政府加强与媒体的沟通与合作,以更为积极主动的公共管理活动引导、推动和促进我国社会和谐稳定地发展也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公共事务管理论文:民族关系中公共事务管理的内涵解析 摘 要:民族关系是多民族国家重要的公共社会关系,民族关系中公共事务的社会管理正逐步成为公共管理的一种新职能。准确理解和全面把握民族关系中公共事务管理的内涵,是创新民族关系中公共事务管理的基础和前提。“民族关系”和“公共事务管理”是民族关系中公共事务管理内涵理解的两个重要维度,管理理念、管理实践、管理机制和管理手段构成民族关系中公共事务管理的结构框架。本文还探讨了民族关系中公共事务管理的主要内容。同时,由于民族概念含义的层次性以及由其所决定的民族关系的层次性,深刻认识民族关系中公共事务管理的概念还必须要注意其在当代中国的特殊性。 关键词:民族关系;公共事务管理;民族关系中公共事务管理 民族关系的极端重要性和敏感性,决定了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化的趋势。民族关系是多民族国家里的重要的公共社会关系,一些国家和地区已经尝试将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纳入社会管理的轨道,设置专门的管理机构,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使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的社会管理逐步成为公共管理的一种新职能。准确理解和全面把握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的概念和内容,是实践和创新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的基础和前提,也是民族学和公共管理学交叉研究的一个新课题。 一、公共事务及公共事务管理 理解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的内涵,首先需要理解公共、公共事务、公共事务管理的含义是什么,这些构成了把握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的理论基础。 (一)公共事务的内涵 公共事务中的“公共”一词,是相对于“私人”而言的,其着眼点在于集体而非个人,强调某一或某些问题是为特定群体中的成员所普遍共有或普遍关心的。具体来说,“(私)是指一种‘以个人生活为中心’的状态,是在个人中心取向前提下所具有的占有形态和活动内容,而‘公’则是以集体生活为中心取向以及在这种趋向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占有形态和活动内容”[1]。公共事务的“公共性”决定了它必须指向社会或群体的整体利益,强调私人利益服从社会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其中不仅包含着收入、就业、住房等实际利益的维度,也涵盖了部分程序性的内容,如法律意义上的平等地位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从“公共性”这一基本特征出发,所谓“公共事务”被界定为“是指为了满足社会全体或大多数成员需要,体现他们的共同利益,让他们共同受益的那类事务”[2]。广义上来说,对公共利益的表达和满足,一方面这些利益的表达涵盖了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诸多领域,另一方面这些利益的满足则有赖于公平正义的制度建设、稳定社会秩序的维持、社会矛盾的及时有效化解、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提供等。从狭义角度看,公共事务就是指在狭义的社会领域中,公共部门对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提供。由此,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对象主要分为两种,即与民族关系相联系的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从基本属性上看,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具有非竞争性与非排他性的特点。所谓非竞争性,主要是强调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不同于市场消费商品的非营利性特征,它们的提供不是以盈利为目的,而在于满足最广大群众的基本需要,因而,任何人对产品和服务的获得都不会降低其他人获得的可能性。所谓非排他性,则是强调所有社会成员都有相同的机会来获得和消费这些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而不是向市场商品那样将消费对象限定于某一特殊群体,并构成阶级(阶层)区分的外显标志。与公共产品及公共服务具有非竞争性与非排他性等特点不同,民族群体之间的边界和力量差异十分清晰,各方面发展力量相对占优势的民族相对于发展较弱的民族有着多方位的优势:在资本主义国家,各方面发展力量占优势的民族一般倾向于维持其与其他民族之间的不平等关系,排斥这些民族,使其不能顺利享有公共产品;在社会主义国家,国家在平等理念的指导下,努力保护和帮助各民族地区的发展,使各民族能够平等地享有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这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权利的真实性和广泛性的一面。 (二)公共事务管理的内涵 关于什么是“公共事务管理”?政治学、管理学和行政学等从不同的角度给公共事务管理下了许多定义。 公共行政学视角下的公共事务管理往往从政府职能角度着眼,认为公共事务管理是国家行政机关管理社会公共事务、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活动,因而是一种广泛而复杂的政府活动,带有很强的政治性[3]。简单来讲,公共事务管理就是政府“规范和协调社会组织、社会事务和社会生活的活动”[4]。进一步讲,公共事务管理是指政府通过制定专门、系统的社会政策和法规,来管理社会事务,规范社会组织,调整社会利益关系,维护社会公正的活动。政府公共事务管理主要有三层内涵:第一,是对家庭、社会团体与社会自治所不能解决的公共事务的管理,这些事务涉及整个社会整体的公共利益,需要依靠国家权力与政府权威加以解决;第二,主要内容是指由政府管理的公共事务,具体包括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秩序、协调社会利益、实施社会政策、管理社会组织、提供社会安全网、解决社会危机等;第三,核心是社会政策,社会政策是政府干预社会的主要手段和基本措施,它决定了政府的其他社会管理手段。社会政策的核心是福利国家或福利社会政策[5]。 政治学和公共管理学视角下的公共管理往往从公民社会和第三部门理论出发,认为政府职能转变和市场发育为第三部门提供了发展的空间和资源,公民与社会组织在社会生活领域开展各种社会活动,国家和政府为了调和利益冲突和维持社会秩序对社会生活领域加以规范和监管[6]。所谓公共管理,“是指政府及其他公共机构,为了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满足公众的利益需求,对涉及公众利益的各种社会事务所实施的管理”[7]。由此,公共事务管理包括两大方面:一是政府规范有关社会事务,即政府的社会管理。政府社会管理是政府通过整合社会资源,动员社会力量,为增进公共利益,依法对社会事务实施的组织化活动;二是社会(即自治组织、非营利组织和公民)依据一定的规章制度和道德约束,规范和制约自身的行为,即社会自我管理和社会自治管理[8]。 社会学视角下的“公共管理”概念建立在政府、市场和社会三大结构发生分化的基础之上,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是指对整个社会的事务的管理,包括政治子系统、经济子系统、思想文化子系统、社会生活子系统和生态子系统在内的整个社会大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狭义的公共事务管理近似于“社会管理”概念,是指作为对与政治、经济、思想文化并列的社会子系统的建设和管理[9]。广义的公共事务管理与狭义的公共事务管理并不能截然分开,二者只是在相对的意义上进行区分。广义的公共事务管理包括了狭义的公共事务管理的内容,需要社会各子系统的管理来进行支撑;狭义的公共事务管理的实现需要依托整个社会环境和其他各子系统的配合。公共事务管理“是在一定的共同价值基础上,人们处理社会事务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过程”[10]。具体来讲,公共事务管理的目标是实现社会公平、公正及社会效率,其对象是社会事业、社会事务和社会价值,而其主体是政府和社会组织,这些主体通过综合决策建立起不同的公共管理模式。在中国特殊的国情下,公共事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进行社会再分配,确保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保障人民福祉,防止社会问题的出现和扩大。 总体来看,公共事务管理的主体具有多元化特征,它并不局限于政府,而且还包括社会组织、企业和各民族群众。公共事务管理的目标是要维持社会秩序,实现社会稳定,追求社会公平和诚信。可以认为,在多民族国家,民族关系是政治敏感性极强的一种社会关系,进行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其管理主体不仅需要政府作为管理的主导作用,也需要一些社会组织协调。 二、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的内涵 在现代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重要程度日益提升,并成为调整社会利益关系,维护社会公正活动的主要途径之一。 在分析和理解公共事务管理概念的基础上,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就是指政府、事业团体等组织为了构建良好的民族关系,通过科学的管理方法与手段,对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的处理工作和协调活动进行计划、组织、领导与控制,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满足各民族成员的利益需求,促进民族间的关系和谐,维护民族间的公平与诚信。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民族关系与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是两个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概念。民族关系是民族学、社会学两大学科中的重要研究对象。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则是民族学与管理学两大学科交叉形成的一个新兴的、重要的分支,是管理学理论在民族学领域的应用,是对民族学与管理学理论的丰富与发展。 “谁来管理”、“管理什么”、“如何管理”是充分理解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含义时需要注意的三个方面。第一,“谁来管理”是在从管理主体的角度来认识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其管理的主体不仅包括政府部门,而且还包括社会组织的参与。第二,“管理什么”是从管理内容的角度来认识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其内容不等于政府管理的全部,也不等于民族事务管理的全部。由于对政府和民族社会的内涵与外延在认识上存在着差异,在理论上往往存在着两种倾向:一是倾向于将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扩展为政府管理或者民族事务管理,从而使其在内容上使趋于泛化;二是倾向于将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缩小为狭小的社会生活领域,忽略了民族关系中公共事务的社会管理与政治管理、经济管理以及文化管理之间的关系,使得民族关系中公共事务的社会管理的范围和内容变得比较狭窄。第三,“如何管理”是从管理手段的角度来认识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在多民族社会中,对民族关系中公共事务的有效管理的实现需要依靠社会控制手段[11],但是更多地还是有赖于提供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这是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的灵魂。 具体来讲,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政府发挥其管理职能,对民族社会事务进行管理;二是民族社会自身进行自我管理。从国家与民族社会的关系来看,政府与社会组织在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的不同方面所发挥的作用并不相同。需要注意的是,提高民族社会自治与自我服务能力,发挥各种社会组织的作用已经逐渐为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的一个趋势。 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是民族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一般说来,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内容广泛,且实践性和实用性都较强,而且,由于民族关系的敏感性而使其充满了挑战性,要求在从事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活动时具有高超的技巧和智慧。 三、民族关系中的 公共事务管理的主要内容 民族关系中公共事务管理的内容从一般意义上看,涵盖了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日常生活诸多方面,包括产业结构调整、市场经济建设、教育普及、文化事业建设、民族宗教事务、国防建设、外事管理等内容。从狭义角度理解公共事务,即从狭义的社会领域出发探讨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的基本内容,民族关系中公共事务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少数民族教育、文化事业、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事务。目前,在东西部地区之间、民族地区与非民族地区之间、城市地区与农村地区之间存在着明显的经济社会发展差距,地区间、城乡间、民族间在公共服务享有方面尚未实现真正的均等化,这一方面会对少数民族的发展带来严重制约,阻碍民族地区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推进;另一方面也会因民族间的对比而催生社会不满情绪甚至引发集体行动事件,给民族关系的和睦蒙上一层阴影。二是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事务。社会保障体系对保障人民群众特别是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生存与生活需要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它是各民族成员生活安全感的重要来源之一,不仅有助于增进少数民族的物质与文化福祉,更有益于促进民族关系的和睦,巩固社会和谐安定的局面。三是少数民族就业事务。劳动就业是少数民族成员获得生活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少数民族成员实现自我价值、发挥个体创造性的重要途径,而且在劳动就业过程中能够有效提升各民族间的交往频率和相互理解。四是民族基本住房和社区建设事务。“作为个人与社会的联系纽带,社区一方面与个人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为其思维与行动提供资源、情境和规则;另一方面,又是构成社会之“器官”,是社会影响个人的中介”[12]。基于社区的这种中观性质,加强民族社区特别是多民族社区建设既是保障民族成员日常生活的需要,更是理顺民族关系特别是城市民族关系的需要。五是民族社会组织事务。民族社会组织是各民族从本民族利益出发建立起来的利益表达组织,在表达本民族利益诉求、争取本民族福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现代多民族国家中,一方面要发挥民族社会组织在调整民族关系方面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也要合理规范组织建设和行为,化解民族社会组织之间的矛盾和误解,防止组织的私利化转向。六是民族宗教事务。我国少数民族群众多信仰宗教。宗教是一把“双刃剑”,对民族关系和民族社会的稳定发挥着双重影响,“一方面,宗教通过价值整合、规范整合和结构整合,引导信教群众的宗教行为与社会发展协调一致,在这种情况下,宗教对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起到明显的促进作用;另一方面,宗教作为一种文化现象,还是科学与非科学、理性与非理性、道德与非道德相对而言的复杂统一体,因此,它具有滞后性、敏感性、触发性,当它成为引发社会不稳定的‘互动源’和‘感染源’时,宗教会对社会稳定起到负面的制约作用”[13]。由此可知,妥善做好民族关系中的宗教事务,是理顺民族关系、维护民族团结的重要任务之一。七是民族工作与民族社会工作事务。“民族工作是党和政府关于民族地区工作和针对少数民族群体及民族人士工作的总称,它包括政治的、经济的、社会事务等多方面内容”[14];而“民族社会工作是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的价值观和社会工作理论方法,依据国家的社会福利政策和民族政策,对面临困境的各民族群体和个人实施救助服务的活动,帮助解决少数民族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民族文化的传承与保护,以及民族内部与民族之间的关系等问题”[15],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责任主体,前者单纯是国家政府部门的责任工作,而后者则需要政府、社会和市场的协作互补。八是民族人口工作事务。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较大规模的少数民族人口流动和迁移成为一种普遍的现象,这些人口流动不仅扩大了民族间的互动面,推动了民族关系的复杂化,更是“民族融合的门槛,跨入其中的人们在此熔冶着共性,实现着民族过程的进一步推进”[16]。然而大量流动人口的出现“既会对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的全面小康社会建设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又会带来一些新的矛盾,成为新形势下民族问题新的表现形态”[17]。九是民族社会公共治安事务。“社会治安作为一种良好的秩序状态,是与其他诸多公共产品紧密相关的综合性公共产品,它覆盖全社会,以其他许多公共产品为基础,同时也保障了其他公共产品的提供”[18]。 四、民族关系中公共事务管理的结构框架 民族关系中公共事务管理的结构框架,具体包括管理理念、管理实践、管理体制和管理手段四个方面。 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理念是指公共部门在处理公共事务问题,调整和理顺民族关系时所依据的价值标准。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理念既受到国家性质的影响与制约,也受到民族关系的基本状况的影响与制约。在根本的意义上,民族关系的内容和本质特征由民族关系的性质决定,既受社会制度和时展的制约,也与民族问题的主要内容和解决方式、途径相联系,具有鲜明的时代性[19]。相应地,民族社会中的公共事务管理理念也会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在资本主义国家,标榜“自由、民主、人权”,但实质上维持民族之间的不平等地位;在社会主义国家,各民族的共同发展成为时代的主题,维护民族间的平等关系是国家的基本理念。在中国,“平等、团结、互助、和谐”既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本质特征,也是民族工作的重要指导原则。 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实践是指公共部门在管理理念指导下,从社会利益和少数民族群体利益出发,以制度化方式解决影响民族关系的公共事务问题,通过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满足各民族成员的普遍需要的活动。简单来讲,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实践就是要以制度形式来解决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问题。管理理念不同,管理实践活动也会相应地有所不同。在追求稳定和秩序的管理理念指导下,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实践主要表现在表达民族社会利益诉求、协调民族社会矛盾、规范民族社会组织、维持民族社会秩序等领域。在追求公平和正义的管理理念指导下,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更多地表现为提供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其中,提供社会保障服务是实现民族关系和谐发展和民族社会公正的基本手段,也是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的基本领域。在追求平等、和谐的民族关系的理念指导下,当代中国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实践活动主要包括管理和健全公共服务体系、管理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管理和建设民族社区、管理和扩展民族社会组织、管理和深化民族社会工作、管理和创新民族人口工作、管理和强化民族社会公共安全等领域。 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体制是指公共事务管理的责任主体(公共部门)之间以及责任主体与服务对象(公共部门与少数民族)之间相对稳定的关系。通常管理理念决定了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体制的基本价值取向和管理实践的发展,并不断促进管理体制的完善。相应地,管理理念的落实和实践活动的展开也有赖于由一系列组织和机制组成的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体制。在一般意义上,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体制是指民族关系的社会管理的组织、功能及其相互关系,其目的是为了处理具有民族性的社会事务、规范社会组织、协调民族利益关系。在稳定、秩序的理念指导下,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体制更多地倾向于民族社会矛盾调处机制、民族关系危机管理和民族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内容。在公平、正义的理念指导下,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体制则主要是与少数民族相联系的社会保障体制、社团管理体制、社会服务体制、民族社区管理体制和民族社会工作体制。从体制构成内容上看,当代中国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体制主要包括民族社会保障体制、弱势群体保护体制、流动人口管理体制、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社区管理体制、基层社会管理体制、社会服务体制和民族工作体制[20]。 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手段是指在管理和解决影响民族关系的公共事务的活动过程中所采用的手段。理念的落实、实践的展开和体制的运行,最终都会有为各种各样的表现形式。政治手段、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教育手段都是公共部门在管理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时通常采用的手段。在多元化的多民族社会,需要综合运用这些手段,同时也要及时吸取现代科技进步的成果,补充和应用新型的信息技术手段。 五、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 在当代中国的特殊含义 深刻认识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概念,必须要注意这一概念在当代中国的特殊性。这主要源于民族概念含义的层次性以及由此所决定的民族关系的层次性。中文语境中的“民族”概念具有四重含义[21]。第一重含义是指作为人类群体形式的民族,例如,中国境内的56个民族。在此种意义上,部分文献和研究者试图用“族群”(ethnic group)来替代民族概念①。第二重含义是指少数民族,即多民族国家内部的少数民族群体,是指多民族国家内部的少数民族群体。例如,中国境内除汉族以外的其他55个民族群体,民族教育、民族地区、民族工作等术语都是在这个意义上来使用民族概念。第三重含义是指主权国家境内的全体居民。民族与国家之间存在着密切联系,那些生活在同一主权国家内、接受同一政府管辖的人们群体可以被称为一个民族。例如,中国境内的各个民族群体共同组成了中华民族。第四重含义是指人类历史上的一切民族形式。中文中民族含义的层次性要求人们在分析具体民族现象时,根据需要来选取适当的含义。民族概念的层次性决定了民族关系概念的层次性,相应地,民族关系的含义也具有四重含义。在本文中,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主要是在第一和第二重含义的层次上来界定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的概念。 理解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概念在中国的特殊性,也需要认识目前中国民族关系的现状。当代中国民族关系总体上呈现出和谐发展的趋势。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新型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基本形成并且不断得到巩固;56个民族之间谁也离不开谁,“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各民族之间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诸方面所形成的共同因素越来越多,作为中华民族的有机组成部分,各民族对中华民族的认同意识变得更高,自觉性在逐渐增强。但是,也要看到当前中国民族关系发展中不和谐的因素。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与东部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差距是目前比较突出的不和谐因素[22]。社会转型时期所产生的新矛盾的复杂性加大了处理民族关系的难度;中华文化和在意识形态领域占主导地位的社会主义文化,为各民族共同因素的增多又提供了精神纽带。 公共事务管理论文:跨区域社会性公共事务管理体系建设研究 [提要] 通过分析我国区域公共事务管理现状,借鉴国外区域公共事务管理的先进之处,就未来我国公共事务跨区域管理提出对策建议,从而提高我国社会公共服务能力。 关键词:公共事务;跨区域;管理 一、公共事务及跨区域公共事务管理 (一)公共事务。公共事务从广义上看,它可以被定义为组织的所有非商业化行为;从狭义上看,公共事务指的是组织涉及的政治活动及其与政府的关系。由于不同的公共事务在阶级性和公益性特征方面存在明显差异,可以根据这一点从理论上把公共事务分为政治性公共事务和社会性公共事务两类。 所谓社会性公共事务,是指不必依靠国家强制力来解决的公共事务,如教育、科技、公共交通、医疗卫生等,又如政府社会保障中的社会保险、社会优抚、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等。它与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休戚相关,显示了较强的社会公益性。而本文就是基于社会性公共事务展开了相关论述。 (二)跨区域公共事务管理。跨区域公共事务管理是指在城市群内相邻行政区之间,地方政府以跨区域公共事务管理和协作为基础,以跨区域功能性项目为手段,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现双赢或多赢,寻求合作,共谋发展,针对城市群成员政府共同面对的发展难题通过联合管治而开展的持续性活动。城市群政府跨区域合作管理的主体是由不同层次政府、非政府组织、民间团体代表、专家学者所组成的一个“多中心”网络结构体;城市群政府跨区域合作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城市群内政府间多元的合作,破解区域发展难题,增进区域协调关系,拓宽区域合作领域,实现共赢利益格局,进而提高公共事务服务的质量。 二、国内跨区域公共事务管理建设现状 (一)为何推行跨区域公共事务管理。在经济全球化、区域一体化的形势下,当今世界步入知识经济和网络化时代,原本属于地方政府“内部”的社会公共问题与公共事务,变得越来越“外部化”和“无界化”,区域公共事务涉及面更宽,区域公共问题更为错综复杂。显然,单凭地方政府之力“单打独斗”难以应付复杂多变的社会生态环境的挑战,又加上利益的驱动,地方政府必然会有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冲动。因此,强调区域政府间合作,政府与非政府组织间合作,寻求一条由“囚徒困境”向“双赢博弈”转化的城市群公共事务合作治理之路,日益成为政府有效治理的理性回归。 (二)跨区域公共事务管理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 1、部分地方政府的跨区域合作观念滞后。在跨区域合作治理过程中,有些地方政府存在着单打独干的意识,以及怕吃亏、怕担风险、怕负责任等思想,同时缺乏信用观念,地方保护主义问题突出。这些滞后的观念导致跨区域公共事务管理建设存在一定难度。 2、地方政府间跨区域合作管理法律体制不完善。我国区域治理的实践和研究起步较晚,一些相关体制尚不完善、不健全,这极大地阻碍了跨区域合作治理的顺利进行。目前,区域公共治理的制度载体主要为区域政府间合作协议以及区域部门间合作协议等(长三角地区和珠三角地区皆是如此);相应制度性规范包括《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都市圈规划等。由此看出,我国关于区域合作治理的法律缺失,导致地方政府在实行跨区域合作管理时因没有后续保障而不敢大力开展。 3、区域公共治理存在非均衡性。一方面随着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区域经济发展活力显著提高、区域拉动性增强。较之以前,区域间合作的深度和广度有了进一步加深;但另一方面由于区域间发展不同步,导致区域间发展存在不均衡性。非均衡性使得部分政府不愿实现公共治理和资源共享。 由以上三点可见,区域一体化进程中亟须解决的政府滞后观念、法律制度缺失、区域发展不均衡是当前区域公共管理的难点问题,如何合理解决这些问题成为实现政府间跨区域公共治理的重要突破方向。 三、国外跨区域公共事务管理模式借鉴 以美国为例,从20世纪五十年代开始,美国的城市发展模式发生了变化。大城市的边缘地带涌现出许多新城镇,地区的政治单元呈“碎片化”状态。为了适应大都市地区的一体化发展趋势,同时又兼顾各市、镇居民的利益诉求,大都市地区纷纷通过政府间合作实施跨区域治理。 跨区域治理主张政府组织由金字塔形向扁平化方向发展,由政府单边管理转向多边(政府、企业、公民、社会团体等)民主参与。同时,也代表着建立以合作为基础的互惠的民众与政府关系,强调政府间在自主性、共同分享、共同规划、联合劝募、一致经营等方面的协力合作。 再者,府际管理提出了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多元化供给与多方协商、调和的合作机制。注重建立合作型的组织结构,既包括政府系统内的各级组织,也包括系统外的企业、公民和非盈利性组织的参与。主张政府协商公民和各种社区团体的利益,营建共同的价值观,建设公共、私人和非营利性机构的联盟,以满足相互一致的需求。在美国洛杉矶,邻里政府和邻里议会的创设为解决跨社区的问题提供了良好的途径,其被广泛运用于包括供水、跨区域的污水、消防、邻里街道等跨社区问题。 府际管理的兴起打破传统政府管理的区域和层级观念,有助于由传统的较为权威、封闭和狭隘的旧地方主义,转为强调权力或资源相互依赖、开放和区域合作的新地方主义,这对国内政府间关系的管理变革也有着积极的借鉴意义。 四、跨区域公共事务管理建设思想 区域公共事务管理的主导者是地方政府,然而有些时候单靠政府的一方力量毕竟存在局限性,无法真正满足各区域的发展需求。区别以往制度设计中的对象,本模型引进另一方力量,即非政府组织,打破地方政府单一管理体制,并通过建立三个机制,即信息共享机制、监督约束机制、动力激励机制,规范区域合作程序,加强二者之间的联系,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信息的共享交流,促使双方利益最大化,从而进一步实现跨区域公共事务的合理管治,提升社会公共服务能力。(图1) (一)本模型的相互作用分为6个方面(合作对象) (1)地方政府1 地方政府2 (2)非政府组织1 非政府组织2 (3)非政府组织1 地方政府1 (4)非政府组织1 地方政府2 (5)非政府组织2 地方政府1 (6)非政府组织2 地方政府2 即不再局限于政府间或政府内部的单一交流,而是巧妙依托非政府组织的力量,在政府与非政府组织之间架起一座桥梁,然后再加以制度的约束,从而达到公共利益最大化。 (二)本模型的合作机制(制度建设) 1、动力激励。制定双方一致认同的奖励协议,各区域提供优势资源共享,取得收益后,根据“投入比例”及“收益原则”,采取成果合理分配方式,从而实现跨区域治理的良性循环。(图2) 2、监督约束。为了防止合作中的机会主义,政府间可以利用权利进行相互监督制约。但涉及到与非政府组织间的合作,强制执行力将会使合作的预期效果大打折扣,所以需要设计一种契约来协调双方的合作,使双方在达到共同利益最大化的同时,能够继续保持一个积极的合作态度,从而贯彻可持续合作理念。(图3) 图3融入美国的府际管理模式,借助第三方力量,将区域治理的合作双方从一种僵硬对抗的关系中解脱出来,实行一种民主积极的合作形式。这里的第三方类似于美国洛杉矶的邻里政府、邻里议会等组织,主要负责协调区域管理双方的合作。故可建立这样一个第三方,作为合作的促成者与协调者。 3、信息共享。在互联网技术日益迅猛发展的今天,区域间的合作治理,就可以通过建立一个完善的信息系统,利用“信息高速公路”,以及庞大的信息数据库,来进行更加全面、快捷、准确的信息共享交流。(图4) 该模型的基本思想是:一个结构完整的跨域公共事务治理系统至少应该包括用户层、应用层、数据层三个层次。用户层对用户身份进行管理并提供交互界面;应用层是相关应用、服务程序的集合;数据层则是所有数据资源的集合,在此系统中一般是指RDBMS。 此外,根据目前社会的信息化发展情况来看,一方面不难发现庞大的数据资源中良莠不齐,且不能保证用户能够有效甄别信息真伪,因此无法真正保障用户的权益;另一方面数据资源本身的广泛性、全面性又决定了其也必定具有冗杂性,故用户对数据资源的检索也存在一定的难度,即获取其所需信息需花费一定时间。所以,在原有模型的基础上,增加“高效层”,其实质在于希望通过该层次的环节设计,能够有效改善甚至解决以上两大难题。高效层两大任务:①对信息分类整理,尽可能将其细化到各个小的领域,进而大大缩短用户检索时间,提高效率;②对数据资源进行甄别,将一些有危害性或潜在危害的数据进行处理,从而构造一个整洁健康的数据资源环境。 跨区域公共事务管理的建设涉及诸多民生问题,关系着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这也是各地方政府一直在不断探索的一条道路。本文就一些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进行不断摸索创新,建立一套新的管理体系,从合作对象的选取与制度结构的设计两方面入手,详细描绘了建设跨区域公共事务管理体系的蓝图,借此希望能为有关部门或组织提供一些建议。除此之外,解决跨区域公共事务管理的根本之处,还是在于提高公民自身的水平,同时再加以政府的合理管治,相信一定能够大大改善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效果,进而日趋完美。 公共事务管理论文:公共事务管理体制新模式分析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时代的进步,我国公共事务领域中对公共服务和公共用品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导致我国政府公共服务品供给不足的缺陷逐渐加深。因此,我国的公共事务管理体制改革势在必行。可从西方国家的改革中吸取经验,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将国外的改革经验结合我国的国家制度,构建出一个适用于我国公共事务管理的新模式与新方法。本文构建出一种新的公共事务领域的管理模式:有效引进第三方部门的力量,实现“多元化治理”,努力加强政府宏观领导能力,促进我国公共事务领域的发展与进步。 [关键词]公共事务;管理体制;新模式;矛盾 公共事务是指在社会的发展过程中有关于个人、集体以及国家共同利益的社会性质事务,包括公共物品的生产与供给和公共服务的设立与开展。社会不断发展,公共事务在社会中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各个国家的政府已逐渐认识到公共事务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并且已经将公共事务作为衡量一个国家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准。 1 我国公共事务管理现状 改革开放前,我国经济水平相对落后,物质文化水平处于较低阶段,人民的温饱问题还不能得到有效解决。因此,当时我国的公共事务管理基本上围绕着人们的吃、住、穿3方面发展。但改革开放后,我国的经济水平得到了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已不满足于吃、住、穿3方面的发展,需要多元化的生活方式,随着公共生活的逐渐丰富,公共需求也开始向多元化的趋势不断增长。这导致我国政府偏重于经济发展方向,在社会管理及公共服务方面存在一些缺陷,同时由于公共事务膨胀过快,使得政府作为唯一的公共事务管理机构这一弊端开始逐渐暴露,公平与效率的矛盾导致公共产品供给效率偏低。公共财政赤字、管理成本不断上涨及官僚主义盛行等现象也逐步显露。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政府机构作为唯一的公共事务管理机构既不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对公共物品的需求,也不能使得人民很好地参与到公共事务的管理中来,从而也就不能有效发挥社会力量,提高我国的社会自治能力。因此,改革公共事务管理体制,创建公共事务管理体制的新模式势在必行。 2 构建公共事务管理新模式 在20世纪80年代,西方发达国家就已经因为通货膨胀对公共事务的管理进行了改革。受新公共管理理念的影响,在众多的公共事务管理中政府的作用逐渐变小,很多非盈利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上的活动频繁,使得政府有着更多时间和精力去履行应该履行的职责。 改革开放后,我国面临着公共事务需求不断增大,政府供给能力下降的双重压力,客观上使得政府很难对公共事务大包大揽。从我国公共事务发展现状来看,需借鉴西方国家的改革经验,引进符合社会发展的公共事务管理新模式,这对我国的公共事务发展有着重大意义。 2.1 实行公共事务领域的多元化治理 在传统模式中,政府是我国的公共事务管理部门,也是公共事务的唯一承担者。公共事务管理机制改革就是要打破这一局面,重新调整与审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改变政府作为社会中唯一权力中心的现状。新公共事务管理机制强调多元化管理,管理层面不再限于政府,而是包括了各种各样的非营利性组织或机构,将政府、非政府的国际组织以及各种社会团体甚至是私人部门组合起来对公用事务进行多元化管理,改变政府作为公共事务的唯一主体的观念。通过授权或分权的方式,将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生产以及提供的权力分化给第三部门,也就是非盈利组织、公民自主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的多中心组织机构,让他们和政府一起为公共事务的管理承担责任。 2.2 实现公共事务管理的多元化合作 在公共事务的承担过程中,虽然第三部门可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政府缺陷,缓解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方面的压力,但其也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缺陷。第三部门在一定程度上确实是为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并且是非盈利性质的。从公用物品方面来看,第三部门所提供的物品一般属于准公共物品或混合公共物品。从公共服务上看,由于第三部门资金短缺,导致其服务对象存在着选择性和狭隘性,对于较大领域,如果由第三部门来服务显然是不符合现实的。另外,我国政府为给社会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可向第三部门转移一部分责任,但这并不代表责任完全转移。政府转移一部分公共事务的责任,主要是为了可以从具体的、复杂的事务中解脱出来,更好地承担宏观领导的作用。在公共事务的分担层面,政府与第三部门不是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而是一种合作的关系。政府与其他社会主体进行合作,可有效促进多个主体合作,实现在多个主体合作的基础上公共事务管理的有效性并提高其工作效率。 2.3 引进市场机制,实现“多层次竞争”的公共事务领域 公共事务领域中的竞争应该是包括政府在内的多角度、多主体以及多层次的竞争。首先是政府部门和其他主体的竞争,也就是让第三方部门组织社会主体和政府有关部门共同为公共事务领域提供公共服务,从而促进有效竞争。其次是主体间的相互竞争,也就是政府要求公民自治组织及非盈利组织之间进行竞争,从而为公共事务领域提供更好的服务。再次是关于政府部门内部之间的竞争,以最终达到更好的服务效果。以竞争机制为导线,鼓励多个主体共同参与公共事务,充分利用竞争手段进行优胜劣汰,淘汰服务质量差、价格高的服务提供者,壮大优质服务提供者,实现多方效益合作,最终为公众提供更高效、质量更高、价格更合理的公共服务与物品。 公共事务领域引进竞争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其中最有效的就是“公共部门合同制”的全新机制。“公共部门合同制”就是约束公共部门应该履行的公共事务的职责和要求完成的任务,并且针对这些约束协议加以规定,在这些规定中包含所必须的说明书。公共事务领域的管理不仅要依靠法律或预算等层级权威工具,还要签订合同,也就是谈判或者相互同意。在传统模式中,公共事务的管理是以等级为链条的,此链条上的纽带就是命令,强调上级的权威和服从。但在新体制下必须改革传统的管理方式,运用合同制,签订合同的双方地位平等,以合同为纽带,签订合同的双方被分为委托人和人。政府部门可作为委托方与第三方部门组织签订公共事务承担合同,从而使公共事务领域的产权更加清晰,责任更加明确,有效减轻政府压力与负担,避免公共事务管理效能低的现象。除此之外,针对公共事务领域的管理问题,还可以分权的方式解决,有效运用企业部门中先进的管理技术及管理工具,通过公共服务社区化、以私补公以及业务合同出租等多元化的方式,提高公共事务领域的效率、质量以及创新能力。 3 结 语 目前由政府统一管理的公共事务体系已不能很好地适应现在的大环境,必须改革我国的公共事务管理机制,借鉴西方改革经验,对我国的公共管理事务进行多元化管理,政府在其中起到宏观调控的作用。这样才能不断促进我国公共事务领域的发展与进步,有效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与效率。 公共事务管理论文:以就业为导向的公共事务管理人才培养模式探析 【摘要】高等职业教育的基本任务是培养社会需求的综合型人才,而公共事务管理专业人才的培养并未明确设定岗位及岗位群,致使培养出的人才“产销不对路”。文章以郑州城市职业学院为例,探索与市场接轨的公共事务管理人才培养新模式,以期对此专业的课程体系设置、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校企合作的开展以及校内外实训基地的建设提供参考。 【关键词】公共事务管理专业;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社会需求 公共事务管理是指公共组织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分为国家公共事务、政府公共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三大类。2005年,教育部在新的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目录中继公共事业管理本科专业后新增了公共事务管理专科专业。然而大多数高校的这个专业办学方向杂,课程设置都是从自身现有条件出发,因此大部分该专业的毕业生就业时并未实现本专业初创的预期效果,而且本专业在人才培养方面也面临各种各样的问题和挑战。 一、公共事务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的研究背景 国外在公共管理方面的研究始于1887年伍德罗・威尔逊发表的《行政学之研究》的文,其标志着美国公共管理教育的开始。1911年,纽约市政研究局创办了“公共服务培训学校”标志着美国公共管理教育正式启动。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各国掀起了对公共事务研究的热潮。这个专业培养的人才也成了很多国家高层次、应用型公共管理人才的主要来源。 在国内,随着社会的不断转型,经济发展及相关政策的实施,公共事务管理专业建设及人才培养有了很大的发展机遇。然而,本专业培养出来的人才并没有很好地满足公共事务管理第一线岗位的人才需求,也没有向相关行业、企业岗位有针对性地拓展就业面,大大限制了这个专业的健康发展。 2011年,范瑛在《培养职业核心能力的课程体系构建――基于公共事务管理专业的研究》一文中明确地谈到此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及要求,并指出构建本专业核心能力的六大模块课程体系[1]。2012年,刘玲娅在《基于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高职公共事务管理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一文中指出社会迫切需要应用型公共事务管理人才,并提出了本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四个实践环节[2]。2015年,王绽蕾在《论案例教学法的实施与教学效果评估――以高职公共事务管理专业为例》一文中详细阐明了如何将案例教学法应用于教学过程及评估过程中去[3]。2016年,李敏在《中职社区公共事务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探究》一文中分析了如何根据市场的需求,探究有效的人才培养模式[4]。然而这些研究成果并没有显著地改善公共事务管理专业的发展窘境,开设此专业的各个高校也在此专业的发展道路上跌跌撞撞。 二、公共事务管理专业现状调查 经调查,不同高校将此专业设置在不同的院系,包括人文系、法政系、管理系等。与之相关的专业有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电子商务等。不同的高校根据自己的优势条件开设的有不同的方向,例如: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开设的行政人力资源管理;民办南华工商学院的社区管理与服务;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的高铁管理服务和航空管理服务;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的人力资源管理和社会组织管理;湖南师范大学的安全保卫、行政事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等。从以上调查可以看出,这个专业的发展现状很不乐观,没有科学的发展体系,专业方向设置不明确,培养方向泛而不专,而且可以效仿和学习的案例很少。 郑州城市职业学院于2016级首次招收公共事务管理专业的学生。由于之前没有任何经验可以借鉴,新专业的市场调研不充分。从现有的公共事务管理专业学生来看,他们对所在专业的学习方式以及未来的就业前景很茫然,大部分学生对专业课学习不感兴趣。学生们反映上来的问题大体可以总结为:课程设置不合理,专业技能得不到提高,专业培养方向不明确,就业对口岗位模糊等等。教授本专业的老师同样也面临很多问题,例如没有经过系统的公共事务管理学习,对公共事务管理新专业的课程设置、教学计划等也在边摸索边学习,很难给学生提供专业指导,在教学过程中也有很多困惑及难题。 三、公共事务管理专业现存问题原因分析 (一)市场调研不充分 公共事务管理专业目前在国内发展尚不成熟,各个阶段的培养并未形成成套的体系,因此能够掌握的相关资源少之又少。这个专业在开设初期并未明确地指明发展方向,对于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师资力量的配备,教学实训基地的建设,实践课程的开设等问题考虑不足。 (二)教学内容与市场需求脱节 国内没有系统的、原版的公共事务管理专业的教材,大多数院校采用的是和管理专业相关的教材。教学方式多采用传统的单一模式,以教授理论为主,较少设计实践环节,造成学生综合能力无法提升。市场急需的是具备扎实的复合型公共事务管理人才,因此只具备公共事务管理基本理论的学生无法满足社会的需求。这些问题限制了这个专业多元化人才的培养,也对它的人才培养模式提出了更大的挑战。 (三)忽视实践能力的培养 由于受办学层次的制约,公共事务管理专业的学生大多数入学分数不高,基础比较薄弱。而本专业的教学内容多偏理论,又接受的是传统的以教师为中心的填鸭式教学,或满堂灌式的教学,所以无论是教学体系的建构、课程内容的设置,还是教学方法的应用都不够健全和系统。比如过分强调理论的讲授或是知识体系的构建,从而忽略了学生在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等方面的能力培养。因此产生了这样的现象:学生学习了大量的管理理论,然而毕业后实际运用时却无法得心应手,普遍存在管理技能运用低下等问题。 (四)缺乏校企合作的探索 大多数院校并未设置本专业的相应方向,因此在校企合作方面展开较少。从毕业生就业情况调查反馈来看,现代社会对人才的职业技能要求较高,希望毕业生上岗即能用,这就要求学校的教学活动重视和加强模拟实训场所与实践基地的建设。然而从目前各高校的发展情况来看,本专业在校内建设的实训项目明显不足,校外合作的实训基地也少之又少,严重影响到这个专业的特色教育。 四、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 (一)根据市场需求调整教学内容 教学计划和教学内容应该根据市场对人才的需求进行调整,要把以往设置的偏理论化的知识学习转向应用能力的技能培养。另外,在选教材方面,应选择侧重培养实际应用能力的系列教材。例如将社区管理与服务选定为本专业重点发展的方向,除了开设社会工作基础、管理学、人力资源管理等课程,还应该开设如社会调查、社会工作方法、社会保障实务、社区活动策划、劳动争议处理实务等课程。 (二)改善教学方式及教学理念 根据公共事务管理专业的特点和学生的特点,在教学中应灵活采用案例教学法、情景模拟教学法、启发性教学法、交际教学法等应用性强、交际性强的教学方法。在课堂教学中,应以学生为中心、教师为引导,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自主解决问题的能力、与他人积极合作的能力等。在教学过程中,向学生灌输一种独立自主、积极探索、善于合作、终身学习的理念。在改革教学方式的同时,也注意加大实践、实训教学力度,建立教学、科研、生产培训为一体的实践教学基地,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创新能力和有效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加强“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 由于公共事务管理专业的师资力量薄弱,o本专业的教学造成很大的障碍。因此要不断引进既有较高理论水平,又有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来充实本专业的师资队伍。鼓励教师定期到实践基地或合作企业实习锻炼,熟练业务,发现问题,并及时调整自己的教学活动。要求本专业的教师定期做调研,发展自己的优势专业及方向,形成自己的特色,积极参与到学科建设的工作中来。大力倡导专业课教师考取相关专业的职业技能证书,扩充自身技能的同时,为学生做好榜样。 (四)以就业为导向优化课程设置 公共事务管理专业的课程设置应以相关岗位群的知识、能力和素质为依据,以市场需求、学生就业为导向,以培养学生社区管理能力和现代化办公技能为核心,将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紧密结合,培养复合型、应用型的综合人才。主要的核心课程体系可分为六大块:思想政治素质类课程群、实用法律素质类课程群、现代基础素质课程群、专业基础课程群、专业主干课程群以及选修课程群。专业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程是决定学生是否掌握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核心课程,需要根据相应的方向确定课程。 (五)推行“产学结合”与“工学交替”的培养模式 公共事务管理专业的特点要求学生走出校园,参与到实践活动中去。推行“产学结合”,可以增加学生学习的目的性,让学生对自己未来就业的领域有更加清晰的认识,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例如社区管理与服务方向的学生可以深入社区,亲临现场,参与到社区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中去。通过深入到一线的学习机会,学生可以巩固所学,检验自己的学习效果。另外,学校还可以与一些企业或社区合作,让学生“半工半读”,这不仅为本专业合作办学开拓道路,还可以加强对学生业务技能的培训。 公共事务管理论文:公共事务管理个人数据法律研究论文 【摘要】:随着我国入世后政府职能的进一步转变和信息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公共事务管理机构的许多运作对于个人数据的依赖已经达到了空前的程度。如何能使这些花费巨额成本收集的个人数据发挥出最大的社会效应,已经成为当前各公共事务管理机构作为个人数据拥有者所热衷探讨的课题。然而伴随这一课题同时值得重视的又极易被忽视的,就是如何在收集、加工、使用这些个人数据的过程中保护数据提供者个人隐私不受侵害。对公共事务管理机构的个人信息数据作进一步开发利用是必然的趋势,对个人隐私的保护也必须同时提到一个新的高度加以重视。如何在这二者之间寻求利益的平衡点,一方面使得公共事务管理机构的现代信息化手段得以充分利用,另一方面又能使作为其管理和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得到切实的保护,已是我们迫切需要研究的一个问题。然而当前我国对于这个问题的立法和制度建设都几乎是一片空白,本文写作的目的也仅仅是抛砖引玉,为这一问题的深入探讨做一块铺路石,为立法者与制度建设者提供一些参考意见。 【主题词】:公共事务管理个人数据隐私保护 在当今信息化社会中,个人数据的运用对公共事务管理机构的运行所产生的重要作用已日益彰显。公共事务管理机构对个人数据运用所产生的影响与结果不仅关系到老百姓方方面面的利益,同时也关系到老百姓个人隐私的保护。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如何使收集的个人数据发挥出最大的社会效应成为管理机构努力探求的方向,即个人数据的充分利用成为热衷的焦点,而个人数据的保护则并未提高到其应有的高度。经过了长期的实践,个人数据的有效利用确实为政府部门的管理、社会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相当积极的作用,但与此同时,由于最初对个人数据保护的缺乏重视,由此也引发了诸多棘手的法律问题。本文试图从公共事务管理机构对个人数据的收集、加工及使用的整个流程中可能产生的问题作为切入点,有针对性地提出一些对策和参考意见。这里首先需要明确的一点是,本文所讨论的公共事务管理机构的范围包括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公共服务机构、公共教育机构、公共医疗机构、事业单位和某些特殊的企业单位(如水、电、煤、电信等公司)。我们认为,个人数据在这些机构和单位中的运用将会影响到个人隐私的保护。 一、个人数据流程中的问题探讨 1、个人数据的收集 个人数据的收集大致可分为无条件的收集和有条件的收集两种。前者目前只有通过人口普查这一种途径得以实现;而后者则主要是通过老百姓到各公共事务管理机构办理各种相关业务等多种方式来获得个人数据,即以业务为。例如我们熟悉的居民去公安局申报户口、办理户口的变迁,办理身份证,办理暂住证等业务就需要填报多项个人数据,而公安局就将这些个人数据输入电脑,汇总到它的数据库中。 在这个环节中,我们重点考察了公共事务管理机构对个人数据收集的法律依据。然而,考察结果收获甚微,我们几乎没有发现此方面的法律依据,仅有唯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管理条例》赋予了公安机关在办理户口登记业务时收集个人数据的行政职权。聚精会神地阅读这一1958年由第一届全国人大通过的条例,我们发现条文上仅只有相当笼统的二十六条,内容上对收集个人数据的具体方式、种类等则完全没有提及,而其中所用辞藻如“人民委员会”等则明显不合时宜。看来,要完全严格地依照此项条例来规范如今的户口登记管理操作已不具可能。据我们了解,当前对个人数据收集的普遍做法是,公共管理机构根据自己的业务工作需要,以现行的政策和惯例来具体操办那些涉及到个人数据收集的业务。由此可知,当前公共事务管理机构在个人数据收集方面是缺乏有力的法律依据的。剖析造成这种立法上空白的原因,主要可归结为以下三点:第一,立法本身具有滞后性,往往是新情况出现后要经历长期的立法准备工作,再等到立法时机成熟后才有可能出现一部新的法律;第二,现代科技的迅猛发展,网络技术的日新月异,在以前社会条件下几乎无法预见到今天的网络将得到如此飞速的发展,而当时的个人数据也根本不像今天得到如此广泛的运用并涉及到个人的种种利害关系,所以当这些冲突显现时,今天的信息管理者才会颇感措手不及;第三,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制建设的不断健全,公民的权利意识正不断增强,原本认为理所应当向公共事务管理机构提供的个人数据如今也涉及到了隐私权的问题,公民意识到自己的权利有可能受到侵害,所以产生了公共事务管理机构知情权与公民隐私权之间的矛盾。 在我国民法意义上,隐私是指公民个人生活中不愿为他人公开或知悉的秘密,包括个人私生活、个人日记、照相簿、储蓄及财产状况、生活习惯及通讯秘密等。并未直指个人的姓名、住址、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等信息。而这部分信息在十几年前,甚至在五六年前几乎没有人将之与个人隐私联系起来,而在今天,由于网络和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这些信息一旦在网络上传播,其速度之快、范围之广以及任何人攫取之便捷将无法控制。这些信息原本在其相对人可控的范围内传播不被认为是隐私。而在这种不可控的条件下,这些个人信息对于其相对人来说也就成了需要保护的隐私了。若非迫于公共事务管理机构对于个人的某些特定的权益,个人亦不会情愿提供这些个人数据。虽然现在公共事务管理机构对所收集进自己数据库的个人数据都基本采取了不对外提供的保密措施,但在获取这些信息时,或者说相对人在提供其个人数据时并没有得到任何承诺和保障,那么相对人在提供自己的个人数据之后对其可能对自己个人隐私权造成的侵害而担忧亦不无原因。我国《宪法》及许多法律中均有隐私权保护性条款,这里不加赘述,但正是由于前文所述的原因而导致的隐私范围的扩大,对于这些基本的个人数据作为隐私来加以保护的条款却是没有的。对于公共事务管理机构来说,相对人本来就处于弱势,需要加以保护。而对于相对人的这部分新“成长”起来的隐私的保护却是缺乏法律条文的有力支持的。我们认为在个人数据的收集阶段,一是要尽快填补个人数据收集在法律依据上的缺陷,使收集工作有法可依,得以有序进行;二是要对相对人的隐私加以重视和保护,这样才能鼓励相对人积极、全面、如实地提供公共事务管理机构所需的个人数据,降低数据收集的成本,从而保证收集工作和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具体设想将在下文中加以探讨。 2、个人数据的加工 在进行个人数据的有效收集之后,进行加工整理来使其集合效应的新的使用价值得以体现,似乎是一件顺理成章的事情。然而我们稍加分析,却不难发现,对这些数据进行的任何加工整理皆是有明确目的的,而此目的即为了使用,也就是说在对收集来的个人数据的处理有这样一个过程:考虑其用途——以此目的进行加工整理——投入实际使用。由于目前公共事务管理机构的数据库都仅作本部门业务工作需要的使用,因此对所收集的个人数据所作的加工整理也相当有限。我们认为对个人数据的加工整理是在一个封闭系统下所作的内部行为,其直接产生法律问题,引起法律后果的可能性微乎其微,而其真正的实际影响将在个人数据加工整理结果的使用上得以体现。因此我们对个人数据的加工整理这一环节也就没有作过多探讨的必要,而是把目光直接聚焦到个人数据的使用上。 3、个人数据的使用 个人数据的使用多种多样,其引起的法律关系和法律责任也因之而易。因此我们首先有必要对个人数据的使用加以分类,逐个探讨。按使用方向分可分为内部使用、反馈使用(指公共事务管理机构在对某特定相对人进行管理或提供服务时使用该相对人所提供的其自身的个人数据)以及外部使用。按使用层次分可分为直接使用、间接使用和混合使用。直接使用指对收集来的原始的、未经加工的具体的个人数据进行使用;间接使用是指对收集来的个人数据进行了批量加工整理后得出的结果数据的使用,而从该结果数据中已经不能通过逆向加工得到具体的个人数据了;而混合使用则是指使用中既有直接使用,又有间接使用。 (1)内部使用。内部使用中既有对个人数据的直接使用,也有对个人数据的间接使用。直接使用如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等司法机关部门依法行使对某个或某些公民的调查权或侦察权等而对个人数据进行调阅、摘录或复制,这些行为均属于在法律授权的条件下的合法使用。间接使用如根据大量的个人数据的一些统计结果来制定政策,分析研究社情、民情等。在这些情况下,个人隐私权与公共事务管理机构所依法履行的职权相较,处于下位,相对人不得以保护自身隐私权为由与之相抗。这种观点已经为我国及世界各国立法所采纳,也普遍为公众所接受,所以在这种情况下的使用也不存在我们探讨的空间。 (2)反馈使用。反馈使用大体上都是直接使用。由于其个人数据使用的方向性直指相对人本人,因此也就不会产生个人隐私权受侵害的情形。而根据我们了解,这其中产生问题较多的原因是由于个人数据未及时更新或个人数据出现差错等引起的在政策适用等方面关系到相对人切身利益的纠纷。如某知青子女为享受回沪政策故意减小年龄,在回沪后为了找工作又要求上海市公安局恢复其真实年龄。又如某人身份证号码与他人重号而遭银行、证券公司等拒绝提供服务。这些问题虽然不涉及个人的隐私问题,但说明这些个人数据上出现的问题对个人的利益有着重大的影响。从第一个例子中我们可以看出造成问题的原因是相对人没有提供真实的个人数据而导致的,而第二个例子则显然是由于公共事务管理机构的工作疏漏造成的。这两个例子是此类使用中的两个典型问题。对于例一中公共事务管理机构是否可以因为该知青子女已经从其虚报的个人数据中获利而有权将错就错,拒绝修改其个人数据呢?而例二中的公共事务管理机构又应当为自己的工作疏漏承担怎样的责任呢?我们认为:对例一,应当对没有提供真实的个人数据的相对人处以一定的罚款,并需提供原始证据(如出生证)才予以更正;对例二,有关机构应当自行负责给予更正,而不能叫相对人跑来跑去地搞,必要时要给予相应的赔偿。而另有一点我们可以明确地从这两个例子中感受到的是:个人数据一旦被公共事务管理机构所收集和利用,其性质即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带有了一层公共事务管理机构职权所赋予的权威性色彩。该个人数据将不仅是表明相对人某方面特征的符号,而且反过来对相对人产生约束并影响其权益。这些,我们也将在个人数据收集机构与提供数据的个人的权利义务的设想中继续探讨。 (3)外部使用。外部使用也包括直接使用和间接使用。 间接使用如向外部提供一些某方面个人数据统计结果等。由于其中某个具体的个人数据已经不可被推知,因此我们认为这样的外部使用已经不涉及个人隐私的保护问题,而是涉及政府保密部门是否认为这些统计数据本身具有保密的必要,依其政策来决定是否可向外部提供或向哪些外部单位提供。 直接使用中又可分为直接向外提供个人数据和仅提供个人数据服务(如个人数据的比对)两种。其本质在于前者是提供原料,而后者是提供产品,尤如前者是提供核电站用来发电的铀,而后者是提供核电站所发的电。 对于前者,在实际操作中是慎之又慎的。虽然现在已经有很多家信息咨询等公司对公共事务管理机构的个人信息数据库十分感兴趣,试图商洽合作或买断等事宜,但皆遭回绝。由此我们认为,这种直接使用的个人数据的提供当然地涉及到了个人隐私的扩散问题,必须严格限制其使用范围或者仅限于公共事务管理机构之间。但由此引出一个在公共事务管理机构之间的共享个人数据的问题。我们认为,这种共享应当属于合理使用,因为这不仅避免了政府有关部门再一次收集如此海量的个人数据的重复劳动和巨额的成本投入,也使个人免除了再一次提供个人数据的麻烦。但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共享也应当有法律依据,随着使用范围的扩大,其权限设置也应当不同。这我们也将在下文中继续探讨。 对于提供个人数据服务这一种使用,鉴于当前市场经济的发展与政府职能的转变,我们认为不能抱着死守的态度,而是要正视其价值,加以合理的开发利用。而我们孜孜以求的在发挥个人信息数据库的社会效应与保护个人隐私之间的利益平衡点也必将在这里产生。 首先我们要探讨一下目前公共事务管理机构所拥有的个人信息数据库的定位问题。根据欧洲议会与欧盟理事会在1996年3月通过的《关于数据库法律保护的指令》(TheEuropeanDirectiveontheLegalProtectionofDatabase)中作出的界定:“数据库”是指经系统或有序的安排,并可通过电子或其它手段单独加以访问的独立的作品、数据或其它材料的集合。⑴从使用范围上分,数据库有两类,一类是根据国家、部门和个人的专门需要而开发的专用数据库,也称自用数据库(In-housedatabase)。这类数据库一旦信息泄露或系统被非授权访问,就会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失。因此,它所面临的法律问题主要是保密问题。另一类是向社会开放的,商业性服务的商用数据库(Commercialdatabase),这类数据库信息种类繁多,数量庞大,在收集、组织和整理过程中需要开发者投入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资金,并在用户使用过程中会带来价值增值,因此,它受到适应的法律保护是必然的。以此标准划分,公共事务管理机构的个人信息数据库显然属于前者,然而再具体地来看,这些数据库中的数据又并非十分机密的数据,而是与每个公民息息相关的涉及到个人隐私的个人数据,只要将保护个人隐私这一问题妥善解决好,其定位向社会服务性方向移动一些是符合当前社会发展需要和市场经济模式要求的,理由如下: ①与商用数据库一样,公共事务管理机构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去收集这些原始的个人数据材料,整理并按一定的形式组织编排。以上海市公安局的这个个人信息数据库为例,其建设前后耗时4年,至2000年已投入了1亿多资金,平均每收集一份个人数据就需7元(其中不包括数据维护、更新的费用)。而当前由于种种的原因,其使用仍基本局限于内部,远远没有发挥出其蕴涵的潜在价值,这点不难从众多咨询公司、信息公司、保险公司、银行等对它心存“非分之想”,多次试图高价收购的事实中看出。为了使这一巨大投资充分发挥其社会效应,让纳税人充分享受其投资成果,也为了鼓励公共事务管理机构积极从事这一社会受益的工作,有必要对这类数据库的定位作一些调整。 ②该数据库中的个人数据在社会中处于实际的垄断地位。除公共事务管理机构外的其它社会组织无能力也不被允许大规模地收集个人数据;一般公民也不会情愿提供;而如果收集的个人数据达不到一定的规模,也就可能失去其利用的价值。事实上,社会上许多事业对这些个人数据有着迫切的需求,如建立社会信用体系,银行、保险公司、电信公司考查客户资信,咨询公司做市场分析,教育科研机构作教学研究等。美国HowardCoble1997年10月提出的H.R.2652法案(CollectionofInformationAntiprivacyAct)(美国众议院于1998年通过了该法案,并入《数字化千年法案》(TheDigitalMillenniumAct))更是涉及了一系列法定许可行为,包括从数据库中获取单个非实体部分的信息、利用数据库中信息核实一些被独立收集的数据、非盈利性的研究使用等。所以,为了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缓解对于这部分个人数据的供需困境,也有必要调整定位。 正是基于在这种数据库定位可能发生调整的情况下,个人数据所蕴涵的个人隐私面临被侵害的风险无疑就大大增加了。该类数据库在目前的情况下,我国并没有法律来保护它。美国的H.R.3531法案则明确排除对政府有关数据库的保护,H.R.354法案中进一步指出政府雇员的和其他主要受政府资助机构为实现政府职能,并受合同约束来自政府独占性权利行为所产生的信息库将不在保护范围之列。目前在这类提供服务的使用中,已经有银行、保险公司要求公共事务管理机构进行个人数据比对。我们觉得这是为该类数据库合理开发利用开了个先河,但必须在开发利用的同时及时建立规章制度,强化个人的隐私的保护。 二、国外和国内某些地区的立法状况介绍 首先要说明的是,我们这里谈的所要保护的个人隐私权已经与民法传统意义上的概念有所区别。隐私权的概念,可以分为积极意义与消极意义。前者强调个人私生活事务不受恣意公开、干扰的权利,此亦即民法上所指的隐私权;⑵后者则是指个人资料控制支配权,亦即赋予个人对其个人数据的收集利用的开发权和停止权、更正权等,换言之也就是个人对于其个人数据应有主动积极控制支配的权利,亦即本文所要探讨的隐私权保护客体,有学者将之称为“资讯隐私权”。信息的普及和发达,其影响已深入我们的生活,个人数据的收集、处理与利用比以往更为容易,这种趋势已强烈威胁到个人的权利,当个人数据可以轻易地遭受有心人侵袭与操控之后,个人隐私权利不免受到威胁。于是,“资讯隐私权”(informationprivacy)的概念应运而生,有别于传统意义上对隐私权保护的思考,而转向以“个人数据保护”(dataprotection)为重心上,以对抗信息时代中隐私权所受到的冲击。 各国及各国际组织以“个人数据保护”为中心的立法和决议已经陆续发展起来,除了较早的经济合作及发展组织(OECD)1980年9月通过《隐私个人保护基准》(GuidelinesontheProtectionofPrivacyandTransborderFlowsofPersonalData),及欧洲议会1981年签署的《个人数据保护协定》(CouncilofEuropeConventionFortheProtectionofIndividualswithRegardtoAutomaticProcessingofPersonalData)等规范外,欧盟于1995年通过《个人数据保护指令》(EuropeanUnion’sDirective95/46/EContheprotectionofindividualswithregardtotheprocessingofpersonaldataandonthefreemovementofsuchdata),此保护指令于1998年10月25日已经正式生效,该指令要求15个成员国都要立法去管理个人资料,并且特别规定第三国若未符合“适当”标准(adequacystandard),则为保护其人民个人数据隐私起见,欧盟将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其个人数据转移至该具有疑义的第三国。保护指令的基本原则大致如下:用途上的限制、数据的品质、安全性的原则、透明化的原则、同意权的原则、个人救济的原则。美国的相关保护除了用其《隐私保护法》来补足其《情报公开法》和《阳光下的政府法》之外,还散见于各相关文件中,如克林顿总统于1997年7月批准并公布的《全球电子商务架构报告》(AFRAMEWORKFORGLOBALELECTRONICCOMMERCE),此报告内容中关于隐私权部分中提到:要想让民众能放心在网络上从事商务活动,确保个人数据不被侵犯是重要的。而中国台湾在其八十四年八月十一日正式公布实施了《电脑处理个人资料保护法》(以下简称个资法)。可见对“个人数据的保护”已引起了广泛的关注,我们也应当加以借鉴,加快我们的立法步伐,来解决我们在实际中已经碰到的问题,保护我们公民的个人数据。 三、对策和参考意见 在分析研究了公共事务管理机构对个人数据的收集、使用等情况中的问题之后,我们试图提供一些解决问题的建议以供参考。 基于目前的国情,要建立一部独立的《个人数据保护法》似乎条件还不成熟,但就公共事务管理领域来说,个人数据的保护应当纳入地方法规和部门规章来填补这一领域的个人数据保护的空白。我们觉得要这样做的话,以下几点是应当贯彻的: 1、个人数据首先要确立对个人数据不得任意收集的原则。如《个资法》中规定非公务机关非特有目的的不得进行个人资料的收集和处理;如有特有目的要向事业主管机关申请登记,核准后发给执照,而申请登记核准后还须公告登载并供查阅。对于大规模的个人数据的收集只能是由法定的公共事务管理机构,如公安机关等,按法定的程序来收集。或者仅限于公安机关,而通过立法规定政府部门之间的关于个人数据的共享程序来使有需要的部门获得相关的个人数据。而这种在公共事务管理机构之间的使用范围的扩大也不得随意,法律应当规定何种情况可以扩大,何种情况不可;按照对个人数据的分类,哪些个人数据可以共享,哪些不可以共享;并对访问权限进行设置。总之,这种获得个人数据的行为,不论是收集还是从他处实现共享,都必须是法律授权的,也就是要有法律依据。 2、为切实保护个人隐私权,在个人数据的收集环节中就应当得以体现并作出相应的保证。明确收集个人数据的使用目的,并且明确告知哪些个人数据是必须要提供的,而哪些是可以选择提供也可以选择不提供的。个人不仅是个人数据产出的最初来源,也是其正确性最后的核查者,所以个人当然地对其个人数据拥有主动积极的控制支配权。当个人将其数据提供给收集机关时,这种主动积极的控制支配权即发生分化和弱化。所以,应当通过制度的方式来弥补这种分化和弱化,而个人也应当成为收集机关对该个人数据使用范围的参与决定者。当个人将其数据提供给收集机关时,当可以视为个人对收集机关所告知的目的的使用的同意,但其他目的的使用则视为不同意。我们认为在此阶段即可通过格式化的行政合同或其它协议来决定个人数据的使用范围并设立救济方式。而收集机关在没有同当事人协商并获得其同意之前,不得将当事人为某特定目的所提供的个人数据运用在另一个目的上。 3、法律应当对所保护的个人数据的客体包括公共事务管理机关可以收集的个人数据的范围加以细数。如中国台湾的《个资法》中规定:保护客体即是个人资料,所谓“个人资料”是指“自然人的姓名、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特征、指纹、婚姻、家庭、教育、职业及其他足以识别该个人的资料”,亦即可以凭借该资料辨识谁是资料本人的资料。 4、法律应当规定个人与个人数据收集机构的权利义务。对于个人来说,法律应明确赋予其控制其自身数据的权利;在其按规定向收集机关提供其个人数据后享有获得相应服务、办理相关事务的权利等。同时个人又负有按规定主动、如实地向收集机关提供、及时更正其个人数据,保障公共事务管理机关顺利开展工作的义务等。对于个人数据收集机构来说,拥有按法律规定收集、加工、使用个人数据的权利以及维护其收集工作正常进行的权利等。其义务在于告知数据提供人其权利义务;告知所要收集的个人数据的范围和使用目的;保护数据提供人的隐私;维护所收集个人数据的安全和完整;透明化对个人数据的使用状况;接受法定监督机关以及公民的监督等。这里需要另外指出的是,由于个人数据一旦成为收集机关加以使用的数据,即具有权威性,对个人的权益产生影响,所以个人对其提供的数据的真实可靠性负有责任,收集机关亦有在数据的收集、加工、使用过程中避免其出现差错的责任,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应当由过错方承担,如见前述。 5、法律规定应当约束公共事务管理机构对外提供个人数据,并对公共事务管理机关对外提供个人数据服务树立宗旨并加以指导。对外提供服务应当符合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旨,在“三公”的前提下向社会提供对外服务。避免由于对垄断数据资源获得途径的差异而造成不正当竞争。欧盟指令1992年的建议里有关许可的条款要求拥有任何特定信息唯一来源的数据库拥有者按照公平和一视同仁的条件许可任何竞争者使用该信息。法律应当规定对征信业及以收集或处理个人数据为主要业务的团体或个人、医院、学校、电信业、金融业、证券业、保险业、大众传播业等行业可以提供服务的范围和审批程序。 6、公共事务管理机构应当完善内部的规章制度,强化个人数据相关工作的管理,杜绝内部工作人员非工作目的的私自对个人数据的处理和泄露。 7、法律应当对个人数据使用的法定许可与合理使用的范围进行规定,避免个人隐私权的不合理膨胀。 四、结束语 对于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个人数据保护,我们现在所做的研究是肤浅的,许多问题尚未吃透,故不敢妄加评论。尤其是对公共医疗机构的个人数据保护的研究则完全没有涉及,这是本文的一大缺憾。 我国在公共事务管理过程中对个人数据的保护还处于探索阶段,笔者仅将研究中发现的有关个人数据保护的问题突显出来,希望在该问题的相互探讨过程中能够找出解决问题的合理方法,为规范和完善我国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个人数据保护献出一份绵薄之力。 公共事务管理论文:中国公共事务管理模式革新 公共事务管理是人类社会活动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从日常生活中的医疗、教育、住房、养老,到市场秩序维护、大型水利设施的修建,以及公众的财产、人权和自由等权利的实现都与其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2011年5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就强调“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事关执政党的执政地位、国家的长治久安,以及人民的安居乐业”。在我国,公共事务管理应以专业化管理为原则,建立在合理法律制度之上从而获得合法性已成为社会普遍接受的共识。但当前国内对公共事务管理范式还存在诸多认识与实践上的不足和争议,从而制约了我国公共事务管理水平的提高。 一、公共事务管理范式转变溯源 依据美国学者托马斯•库恩在其著作《科学革命的结构》中对范式的解释,范式指在一段时间内共同体成员所公认的那些信念、途径、技术和方法等集合,它为实践提供典型的问题和解答。范式具有优先性,不仅能够提供可供模仿的成功范例,并且能在竞争中脱颖而出成为这个时期理论研究与实践的主流。当然由于反常的存在和累积,总会出现新的理论与实践模式———即新的范式对传统范式的替代,这时就意味着发生了范式转换。[1]当前全世界范围内,公共事务管理已发生了从行政管理范式向公共管理范式的转变。 (一)行政管理范式的式微 19世纪末威尔逊开创公共行政学研究之初,指出公共行政应是政府、政党等对国家权力机关所制定政策的有效执行。威尔逊所发表的论文《行政研究》,以及古德诺所著《政治与行政》都对此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和论述。所谓行政管理范式早期见诸于伦纳德•D.怀特1926年出版的《公共行政学导论》中,意为行政之管理,即重视政府行政的管理学视角、途径、方法和技术。“所谓行政者,系管理人员与物料,俾完成国家创设置目的也。”[2]怀特此种定义正与同时期威尔逊和古德诺提出的“政治与行政二分论”相对应,也与凯恩斯的国家干预理论以及马克斯•韦伯提出的“官僚制”的行政体制相呼应,即将公共事务管理视为高效率行政管理的机制、方法和技术。但自20世纪50年代以后,传统行政管理范式已逐渐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并暴露出诸多弊端,“政治与行政二分论”受到越来越多的挑战。同时期,熊彼特、杜威、布鲁纳、阿伦特和哈贝马斯等众多著名学者从不同角度探讨和论述“公共领域”,其中以哈贝马斯在1961年完成的论文《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最具影响力,他认为凡涉及公共性的产品或劳务的生产与提供都应视为公共领域范围,都应有在法律保障下体现公民参与、合理性而非权威性支配的制度空间。萨缪尔森则在1954年发表的论文《财政支出的纯理论》中对“公共产品”划定标准作出经典界定,其主张凡具有受益上非排他性和消费上非竞争性的产品都应视为公共产品。“公共事务”理论则提出相对于私人事务而言,凡与政治、政府行政、社会责任、公共议题和公共信息等相关,涉及公共利益的事务都应是公共事务。这些理论逐步成为公共行政实践与学科发展的重要理论渊源。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新公共行政学运动则将公共价值、社会公平、公民参与和积极回应等理念注入传统行政管理范式当中。这些变化使人们对公共行政中的“公共性”日益重视,公共事务管理不再局限于传统行政管理范式,也使之日渐式微。 (二)公共管理范式的兴起 公共管理作为公共行政学用语较行政管理晚些,在西方国家直到20世纪20年代末期,才开始作为一个专用术语而得到规范的使用。20世纪中期,公共管理理论已经初步形成,并作为对传统行政管理范式加以批判的产物出现[3]。为将其与传统行政管理范式相区别,故将其称之为新公共管理。新公共管理起初只是管理主义与新管理主义的体现。管理主义认为通过一组信条或实践所构建优良的管理将是治疗较为宽泛的经济与社会病疾的良药。新管理主义则进一步指出“精髓是将私营部门的管理系统和管理技术运用于公共服务部门”,主张公共事务处理应从行政的传统特征,如官僚制、渐进性、特殊性等,转换成管理主义的新的特征,如经济、理性和普遍性等[4]。公共管理范式的兴起与新公共管理运动密切相关,20世纪70年代末迄今,新公共管理运动的浪潮席卷全球,新西兰、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墨西哥、香港、拉丁美洲等国家和地区都在不同程度上推行新公共管理理念。基本理念是借用私营部门的管理技术来重塑政府,大力推进政府职能市场化,将公共行政视为一种产品与服务的输出,同时将民众视为顾客,尽力去满足顾客的需求[5]。正是由于新公共管理理论得到广泛实践,使社会各界得以在理论与实践方面不断对其进行评估和完善,使其在与诸多新兴公共行政理论的竞争中受关注程度最高,影响力也最大,进而也推动了公共管理理论发展及其作为挑战范式的兴起。公共管理理论也是一个不断完善的开放系统。20世纪80年代以来,汇聚和吸收了包括新公共行政学派、商业和管理学派、公共事务与公共政策学派等大量不同学术流派的观点。当前公共管理理论主张建立公共产品供给的多中心体制和互补机制,使政府、企业、社会三者互相合作,优势互补,更有效地提供公共产品,满足社会和公众需要。其在许多国家的实践也行之有效地解决了诸多传统行政管理范式无法良好解决或者根本无法触及的社会问题。这些都说明了公共管理范式已成为公共事务管理的新近范式。 二、我国公共事务管理范式转变的沿革与缘由 (一)行政管理范式更适应传统行政管理体制的需要 195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首次召开并制定了我国第一部宪法,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自上而下以中央政府部门管理体制为主,与计划经济一致的高度集中统一的行政管理基本模式。随后,我国行政管理体制虽然经历过几次改革,也主要是围绕中央政府的分权和集权改革,行政机构精简和调整展开。这个时期我国公共事务管理主要还是以行政管理为主,并且导致行政机构大量膨胀、职能重叠、人员臃肿和效率低下的问题。1982年的行政体制改革也主要以减少经济管理部门,在城市以打破条块分割、增强企业活力和扩大地方政府经济管理权限为主,在农村则通过改变“”政社合一的体制,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现行政权与生产经营权的分离,但此次改革主要是为经济改革铺垫,并未改变我国传统行政管理体制。1988年我国虽然提出了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分开,加强间接管理的改革原则,但由于改革还是按计划经济模式要求进行,因而政府职能转变未达到预期效果,也未能消除长期以来存在于我国传统行政管理体制当中的问题[6]。20世纪80年代我国公共行政学恢复建设时期,我国还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刚刚起步的阶段,政府几乎包办了社会当中的全部公共事务。公共事务管理的实践与理论研究也主要以“行政管理”方式展开,公共行政学科主要研究内容和服务对象也是围绕政府行政管理工作展开[7],“行政管理学应是研究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社会公共事务和机关内部事务的客观规律的科学。”[8]可以说20世纪80年代,我国公共事务管理实践与研究并没有超出行政管理范式的基本含义,即主要从政府行政的视角出发,以追求行政管理效率为目标管理公共事务。 (二)强调“公共性”是我国发展市场经济的需要 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包括资本、人才、土地和技术等生产要素市场的培育和发展成为发展市场经济的必要要求。这些生产要素市场的形成一方面要求政府进一步转变职能和管理方式,加强宏观调控,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和信息公开,增强社会服务功能,推动社会中介组织发展,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的行政管理体制。另一方面要求进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步骤地把企业推向市场,深化企业劳动人事、工资分配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推动“单位人”向“社会人”的转变。同时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下岗职工和自谋职业人员的住房、社会保险和医疗制度改革。经济改革领域稳妥推进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加大流通体制改革,扩大改革开放力度,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这些都促使公共事务管理日益强调“公共性”,促进我国公共事务管理的主体、服务对象和内容的拓宽。因此20世纪90年代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我国在行政管理体制也发生了许多变化,涉及公民参与的公共领域空间逐渐增大,公共产品生产和提供方式出现多样化和多元化,公共事务管理过程中体现“公共性”也日益为人们所关注。曾任中国行政管理学会会长的郭济教授就指出“关于‘公共’,有学者作了比较全面的阐述:“(1)和私人行政相区别。(2)明确了行政活动的目的和性质。(3)公共的性质决定了它应负有的社会责任和义务。(4)强调了行政活动的公共性。”“由于‘公共’一词具有上述这些主要内容,因此,‘公共行政’一词本身的含义比‘行政’一词要丰富得多。”[9]由此可见,在此时期我国行政管理作为公共事务管理的传统范式受到来自实践与理论研究方面的挑战,对于公共事务管理过程中强调“公共性”需要也日渐显现。 (三)公共管理范式是我国社会全面进步的选择 2002年党的十六大宣告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步建立以来,我国社会发展进入了以全面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经济体制改革为主,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体制改革阶段。政府行政更加注重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如加强公共设施建设、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监管,推行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构建服务型政府、责任型政府、法治型政府和效能型政府等工作全面展开。我国社会经济步入全面转型期,国家政治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公共事务管理体制开始转变,相当部分公共产品的生产和提供,以及公共事务的处理也已逐渐转移到一些非营利性组织。全社会在追求奉公守法、和谐共建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都自觉或不自觉应用到公共管理范式的相关理念和方法。 21世纪以来,公共管理范式对于我国公共事务管理水平提高已经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和潜移默化的影响。在经济全球化、信息传播网络化和公众需求日渐多元化的大背景下,我国公共事务管理内容和方式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同时也要应对一些新出现的公共问题。故早在1997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就确立了“公共管理”作为一级学科名称,2001年又将为政府、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培养高级公共事务管理人才的MPA定名为“公共管理硕士”。国内学者刘熙瑞教授也提出:“按‘政府推行政务’这样的涵义来理解‘行政’概念,就隐含了一系列缺失。包括:第一,它不能明确提示管理的目的,因而难以杜绝为私的成分;第二,公民参与与否不明确;第三,被管理的事务性质不明确,并没有强调必须是公共事务,因而难以界定管理的范围;第四,它在行政中是否接受公民的制约,也没明确提示出来等等。这就导致我们在使用‘行政’概念时有多方面的遗憾。”“为了突出民主,我国行政改革中必须采用公共行政、公共管理的概念,而尽量不用行政、行政管理概念。”[10]这些均体现了我国学界对于公共事务管理范式转换的先知先觉。就此来看,公共管理范式是我国社会全面进步在实践与理论研究方面的共同选择,我国必须积极推进公共事务管理范式转换———从行政管理迈向公共管理。 三、构建我国公共管理范式的主要策略 当前在我国已经出现从行政管理向公共管理范式转换的趋势,但这种转变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全社会共同努力来实现。构建我国公共管理范式的主要策略包括: 1.明确公共管理内涵与外延。当前社会对公共管理内涵与外延认识不清,不仅导致公共管理实践与科研受到局限,也使公共管理人才培养和需求受到局限。当前不仅在学术界,更应在社会实践方面明确公共管理是主体以实现公共利益为目标,旨在为社会和公众提供公共服务和产品而从事的社会公共事务及其内部事务的管理;行政管理则是政府制定与执行政策或依法对公共事务及其内部事务进行管理;行政管理仅是公共管理的一个分支领域或重要手段。明确公共管理的内涵与外延将有利于在社会上形成对公共管理范式适用范围更加充分的认识,进而推动公共管理范式的实践。 2.增强公共管理理念的传播。公共事务管理理念不断转变与创新是时展的必然要求,加强公共管理理念传播也是在我国实现公共管理范式的重要环节。当前在我国应加强建立以合同外包或引入竞争机制的“市场化政府”,建立能够体现社会公平和公民参与的“参与式国家”,以及建立公共物品供给的多中心体制和互补机制等公共管理理念的传播,以使人们意识到只有在更广泛公共领域内,结合政府、社会和个人三方面力量才能更有效地处理公共事务,提供公共产品,满足社会和公众需求。 3.加大公共管理人才培养。当前我国公共管理人才培养还主要以偏政府行政的行政管理专业人才为主,对具备现代公共精神和理念,掌握先进管理技术与方法的公共管理人才培养力度还不足。故当前在公共管理人才培养方面应将行政管理专业作为公共管理人才培养的基础和平台,开放行政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的边界,将公共管理的理念、技术与方法逐步融合在其中,并应加大公共管理专业本科的招生规模。加强对当前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公共行政工作人员的公共管理理念、知识和技术的培训,发挥好公共管理硕士(MPA)在培养高级公共管理人才方面的作用。 4.推动公共管理政府实践。虽然公共管理理论在解决我国社会问题方面,经学术界长期研究和发展而日趋成熟,并逐步为大众所了解和熟悉,政府行政改革的目标也是在不断推动公共管理实践。但受传统政治文化和行政体制惯性的影响,当前在我国政府公共事务管理领域,传统行政管理范式依然发挥着绝对主导作用,导致服务型政府、责任型政府、法治型政府和效能型政府建设推进缓慢,公共产品供给的多中心体制和互补机制形成受阻,民生权益、公民参与、社会公平实现困难。政府积极进行公共管理实践范式,不仅可以解决上述问题,并且有利于发挥典范作用,推动公共管理范式在我国全社会的实现,故当前我国急需大力推动政府公共管理范式的实践。 总之,当前我国行政管理依然是公共事务管理最重要的形式,相关政治经济体制的改革还需逐步推进。社会对非营利性组织培育、管理和规范还不够,还需要加强我国公共管理相关的理念传播、人才培养以及具体实践。让传统行政管理范式与新近公共管理范式在处理公共事务的相互竞争中逐渐此消彼长,才能在我国完成公共事务管理范式的彻底转变。
经济转型论文:试论经济法在经济转型中的作用 我国当前的经济转型首先是经济资源配置方式的转换,即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与此相联系的必然是经济管理者 ——政府角色和职能的转变,即由经济建设型政府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变,由主要直接参与经济竞争转向为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产品和有效的公共服务。上述转型的成功推进必然带来经济活动的主体——企业生存方式的彻底转变,即从听命于行政机关,被动执行政府计划的附属机构转变为以市场为导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的市场经济主体。经济转型也包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即从片面强调量的扩张转为重视质的提高,从单纯追求经济效益转向实现人、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实现可持续增长。 经济转型似乎是“无形之手”高歌猛进,攻城掠地,“有形之手”步步退让,一败涂地,一切以市场化为价值取向。但是,市场经济本身能否自发形成,经济转型能否完全依赖市场自身的力量自动实现呢?我们所追求的经济转型的目标果真是市场之手独霸天下,国家在经济生活中消失得无影无踪的所谓自由经济吗?如果不是,又该如何实现经济的成功转型?经济转型后的目标体制又该是怎样的昵? 当前我国经济转型时期由于新的经济体制尚在建立和完善的过程之中,旧的经济体制和观念尚未彻底退出历史舞台,新旧体制的冲击和对抗,使经济领域内暴露出来的矛盾,盘根错节,错综复杂。解决这些问题既是促进经济发展的迫切要求,也是经济成功转型的基本前提,而每个矛盾的解决都离不开经济法思想的指导,离不开经济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一、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模糊,急需按经济法理念重新定位 政府改革的滞后,是我国经济转轨进程中面临的主要矛盾。改革开放以来,历次政府机构改革不尽如人意,政府职能转变未能取得实质性成果,主要原因之一就是理论认识上的模糊不清,没有彻底解决国家在现代经济生活中的正确定位。改革开放前的政府是一个无所不包的政府,经济活动的各个环节:生产、交换、分配、消费都由政府管制,以命令、服从为特征的行政管理关系取得绝对的统治地位,企业和个人完全丧失了主动性、创造性。近几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那种认为政府应当彻底退出经济活动领域,只当守夜人,一切交由市场的论调一度博得多方喝彩。在国家与市场的关系问题上我们常常是非此即彼,国家不是“越位”,就是“虚位”,总是很少“到位”。 当前,我国的改革面临经济、社会全面转型的挑战,这是一个更为深刻、更为复杂的改革新阶段。经济转型要求构建现代产权关系,社会转型需要形成新的社会利益整合机制。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全面转型,在实现权利的多次分离后,国家成为集多种身份和多种职能于一身的集合体。具体来说,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国家应是三重身份(行政管理者、经济管理者、国有资产所有者),三种职能(行政管理职能、经济管理职能、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实现三次权利分离(行政管理权与经济管理权相分离,经济管理权与国有资产所有权分离,国有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或法人财产权相分离)。国家以不同的身份,行使不同的职能,就会形成不同的法律关系。正确认识由国家参与的各种不同法律关系的性质,才能准确适用法律,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同时我们认为按照经济法基本要求,不仅要实现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的转变,还在于要实现政府治理方式的转变,从依赖行政命令转而依靠法律保障,遵循经济法律制度行使国家的经济管理职能,实现从人治到法治的历史性跨越。 二、经济的二元结构特征显着,城乡、地区矛盾的解决有赖于经济法律制度的完善。 中国经济存在多重二元结构性矛盾,其中最突出的表现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巨大反差和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引起的地区差异。城乡、地区矛盾的日益突出已经成为制约中国经济进一步发展的主要结构性障碍,如何化解矛盾不仅是经济发展中面临的首要课题,而且已上升为一个严峻的政治问题。 经济法既服从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尊重市场主体的独立性、自主性和创造性,又强调国家应当在经济生活中发挥正确的作用,它把“无形之手”与“有形之手”辩证地统一起来的特征显示其对于解决城乡、地区二元矛盾天然地具有优越性和独到性。 针对当前农村中公共卫生、基础教育、社会保障等财政投入严重不足;违法侵占农民土地,任意降低征地补偿标准,漠视失地农民的就业和生活安置以及农民负担过重,乱集资、乱摊派屡禁不止等问题,从完善以下三个方面的经济法律制度入手,有助于构建规范的、持续长效的缩小城乡差别的法律机制。 由于我国目前尚未制定统一的财政法,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之间事权与财权划分不清晰,权利与义务不明确,导致财政支出责任不落实,上下级政府间一事一议,讨价还价现象较为常见。而且,目前我国普遍实行的市领导县的财政体制,客观上使得农村社会经济资源、资本更主要地是被城市所汲取,加剧了城乡二元分割。行政长官追求立竿见影的政绩驱动与财政支出法律规范的缺位,往往使农村成为最终的牺牲品。所以,首要的是要建立科学完备的财政法律体系,明确各级政府的职责、支出责任和税收划分规则,确立覆盖城乡的统一的公共财政支出原则,强化市以上各级财政对农村基础教育和基本社会保障的支出义务,规范上下级政府间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并把城市返哺农村的各项制度具体化,才能从根本上有助于缩小城乡差距。 其次,要进一步完善《土地承包法》,明确土地承包权的物权性质,并赋予权力保护以可诉性。2003年新的《土地承包法》虽然对于保护农民长期、稳定的土地承包权,限制土地发包方滥用权力等方面起到很大作用,但仍然存在许多尚未解决的问题。首先,确权工作严重滞后,估计有约30%的农户仍然没有领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权属登记进程的滞后,导致 大量土地承包纠纷只能适用土地承包合同,弱化了土地承包权的物权性质,客观上助长了发包方任意毁约行为。其次,侵害土地承包权的责任形式单一,法律责任轻,违法成本低。根据承包法第54条,侵害土地承包权的只是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几乎不用承担刑事责任。而所谓的民事责任,由于侵害方主要是村、乡集体组织,也几乎难以得到实际执行。最后,权利救济渠道阻塞,可诉性差。长期以来,许多基层法院拒绝受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1999年最高法院出台有关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后,虽然规定应当受理,但是许多地方对土地承包这一典型的经济法律关系缺乏正确的认识,仍然纠缠于该法律关系到底是民事法律关系还是行政管理法律关系的争论而不能自拔,其结果是牺牲了广大农民应当得到国家司法救济的正当权力。 最后,应当建立和完善农业税收法律体系,规范各类涉农收费。乱收费、乱摊派之所以屡禁不止,源于我国农村税费名目繁多,包括农业税、附加税、特产税、屠宰税、“三提五统”、教育集资以及以资代劳款、地方行政劳务收费、地方行政性收费等等,而这些税费的征收依据主要是税收行政法规和各级政府决定,对收费项目的创设权限和程序没有法律约束,现有的有关农村税费的规范性文件位阶低,缺乏权威性和稳定性。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逐步推进,在条件成熟时,以最大限度减轻农民负担为出发点,以统一的涉农税法理顺国家、集体、农民之间的分配关系,规范农村基本分配制度,才能从制度上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我们再来看区域差别。为了缩小东、中、西三大经济区域间的差距,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以来,国家开始贯彻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方针,不断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政策倾斜。随着经济转型的推进,国家职能的转换,公共财政体制的确立,除大型基础设施外,中央政府势必改变以往直接投资设厂的支援模式,加大对中西部地区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将成为必然选择。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实行分税制国家处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财政关系的普遍做法和基本方式。它是基于中央和地方财政之间的纵向不平衡及各地区财政的横向不平衡所产生的,是国家为了实现区域间各项事业的均衡发展而采取的一项财政支出制度。实施转移支付制度的目的,是通过中央财力的转移分配来调节地区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从而达到运用财政分配职能贯彻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的目标。 但是,我国目前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具有明显的过渡性特征,还存在许多问题。比如,税收返还以保证地方既得利益为依据,从而把原有的财力不均问题带入分税制财政体制中,未能体现财政均衡原则,也与设置转移支付的基本目标相违背;中央对地方的专项拨款补助缺乏规范的法律依据和合理的分配标准,与中央和地方事权划分的原则不相适应。另外,财政补助分配透明度低,随意性大,监督约束不足也亟待改变。所以,在合理划分各级政府事权与财权的前提下,有必要制定转移支付法,明确财政转移支付的原则、目标和形式,制定科学合理的计算标准,形成一整套规范的监督约束机制,才能充分有效发挥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对平衡区域间差别的作用。 三、市场经济秩序混乱,行政治乱应让位于依法治理 经济转型经常伴随着经济秩序的混乱。市场本身不能自动产生良好的秩序,秩序作为一种公共产品,必须也只能由政府来提供。企图单纯依靠民事法律制度,依赖市场主体的自我约束就能达致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是对市场迷信式的崇拜,注定是水中月、镜中花。营造良好的经济秩序必须依靠政府的力量,而政府也必须改变以往行政命令式的管理方式,一时的暴风骤雨只能冲走地表的浮土和污秽,却无法冲跨滋生混乱的深层土壤,更不能培育出一个井然有序、生机勃勃的万花园。 其实,我们当前经济秩序中的许多问题都与我们经济法制的不完善或执法不力有直接的关系。税务领域的混乱,要求我们完善税收法律体系;财经领域的不规范,呼唤我们尽快制定起科学合理的财政法律制度;假冒伪劣产品的大肆泛滥,敦促我们进一步健全产品质量和消费者权益保障制度。只有坚持标本兼治,边整边改,着力治本,铲除引起经济秩序混乱的体制性障碍,同时加强经济法制建设,确保严格执法才能最终保证市场经济有序、健康发展。 可见,经济法律制度的完善,是经济实现成功转型的基本保障。经济转型是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是行政干预力量逐渐归位,市场力量日益壮大的过程,是国家与市场在经济生活中各得其所的过程,也是经济法思想逐步确立、深化的过程。经济法律制度的完善,推动经济转型的进一步发展,也以法律的形式巩固着经济转型的成果。 不仅经济转型的整个过程需要经济法律制度的保驾护航,经济法还为经济转型指明了方向。我国的经济转型主要是体制性转型,即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可以说,市场经济体制是我们经济转型的目标体制。但是,我们所追求的市场经济果真是一切交由市场决定,国家只充当守夜人角色的完全的自由经济吗? 西方市场经济发展史早已证明,市场也会失灵。历史上从来没有完全依赖市场调节的自由经济,将来更不会有。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大国,更有其特殊性。发展中的中国为了应对经济全球化的挑战,实现国家赶超战略,政府应当也有可能在领导国家参与国际竞争中发挥更积极的作用。我们要建立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它与其它市场经济一样在尊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强调效率的同时,却更加重视公平。而市场并不能自动产生公平,公平作为一种公共秩序应当也只能由政府来提供。另外,我国还是一个幅员辽阔、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千差万别的大国。消除市场分割,建立统一的全国大市场需要国家的力量,缩小区域间经济差距更不允许国家只做悠闲的守夜人。所以,未来我们要建立的市场经济体制,必将是在遵从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的同时,积极充分地发挥国家在经济生活中应有的作用,使市场与国家在经济生活中相得益彰的体制。一句话,就是经济法所主张的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对立统一的新体制 经济转型论文:中国经济转型期的媒介素养教育浅议 [论文关键词]媒介素养;经济转型期;公关传播 [论文摘要]公关传播主体和传播客体在信息的传播、反馈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本文通过透视我国经济转型期传播媒介主客体的素养现状,从两方面具体分析媒介素养教育的内涵。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中华大地上一场场商业大战,使许多企业由辉煌走向衰败甚至销声匿迹。除一些主、客观因素外,始终伴随它们的还有一种人们忽视的力量——传播媒介。企业辉煌时,媒介竞相报道将企业推向神坛;企业稍有不顺,媒介立刻落井下石。媒介“挖掘真相”的努力诚然令人尊敬,但他们推波助澜的冷漠善变让人感到可怕和痛心。同时,面对媒介对企业负面新闻的过分关注与态度的反复,大众往往缺乏独立思考和明辨真伪的能力,出现了媒介“振臂高呼”,大众不明虚实“群集响应”的现象。可以说,在我国经济政策不完善、市场运作不规范的大背景下,我国媒介素养的缺失直接加速了这些企业崩溃的步伐。随着众多外企的纷至沓来,许多中国企业陷入“中国式泥潭”的不利的竞争环境。由于我国的媒介素养教育起步较晚,而经济转型期又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经阶段,因此,如何在经济转型期为中国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成为值得每个人尤其是媒介认真思考的课题。 1 公关传播主体——媒介机构的媒介素养教育 当今世界已进入传媒时代,信息的传播活动是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实施的。查清事实是媒介天经地义的义务,还原真相是媒介义不容辞的责任,传播水平和传播效果的好坏也与媒介直接相关。因此,在整个传播活动过程中传播主体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而传播活动的主体正是媒介机构,它们拥有传播设备,占有媒介资源,可以利用媒介资源生产媒介产品并通过传播设备向大众进行信息传播,以其强大的辐射力影响着社会的发展趋向,影响着人们的思维,引导大众的舆论,是思想舆论的重要阵地,具有强大的社会话语权和导向功能,甚至塑造、统领着一个时代、一个社会的核心精神。媒介在整个传播活动过程中担当着信息“把关人”的重要角色,而这些 “把关人”在传播实践中实质就是媒介从业人员。媒介从业人员日常的采选、编辑、制作和播出工作构成了媒介的主体活动。面对每天数以万计的信息流,媒介从业人员多以自己的方式、有限的知识、个性化的思维和道德标准进行选择、处理,因此他们所提供和建构出来的信息是许多元素相互交叉融合的结果,往往承载了更多主观化的内容,并不全是客观世界的真实反映。因此媒介机构所提供、传播的信息就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和思想意识形态领域的主观性的双重属性。可以说,媒介从业人员对信息的态度倾向成为大众的舆论导向,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对大众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直接构成了大众对某一事件的舆论动力或阻力。而媒介从业人员能否在传播企业信息的过程中做到公正、客观、规范、严谨,能否坚持职业操守,是否明白自身责任和义务,都取决于他们的素养水平。由此不难看出,媒介从业人员的媒介素养水平直接影响着大众传播效果。正因如此,在全球化的信息爆炸给各种行业尤其是企业的发展带来无限生机的同时,也为其日后的发展埋下了随时可以引爆的导火索。在我国经济走向市场化正轨的过程中,当媒介素养与经济运作之间失衡时,媒介从业人员的神经变得异常敏感,开始过分关注某些事件发展中的负面新闻,一改传统的赞歌式的颂扬,敏锐地把握纰漏,并且一旦发现,就把它放到显微镜下,无情而又无限地放大,利用传播载体使大众知晓,从而获得有利的社会舆论和经济效益。许多企业盛名下的猝死,无不给大众留下太多的遗憾、痛心和反思。这期间,固然有企业在技术水平、人才资源、资金流通、管理模式、文化塑造等各方面的严重不足,但媒介在其中所起的负面作用绝不可小觑。 随着科技水平的提高和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大众传媒充斥着我们的生存空间。企业能否在变幻莫测的国际竞争中站稳脚跟,与媒介机构的素养教育直接相关。可以说,作为媒介素养教育中的主力军,媒介从业人员的认知水平和媒介素养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我国媒介素养的水平和未来我国媒介发展的道路,这就要求媒介从业人员必须具备扎实的新闻传播理论知识、丰富的大众传媒业务常识、精深的“新闻专业主义”理念等,因此,提升媒介从业人员的媒介素养,加强对传播主体自身的认知水平、选择能力、价值取向、传播技巧和职业道德等一系列的素养教育势在必行。 2 公关传播客体——大众的媒介素养教育 当今信息社会中,信息成为社会和个人发展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大众通过传播媒介来认识和了解现实世界。面对滚滚而来的媒介信息,要想验证事件的真伪和信息的可信度,就必须理智地、有选择地去识读、理解,进而有选择地利用或进行二次传播。而现实生活中,现代人长期置身于媒介充斥的信息时代,一贯被动地接受来自影视、网络、期刊等媒介递呈的海量信息,加之人们运用自己的知识来解构、处理、检测和思考信息真伪的能力相对有限,因而常常把媒介传播的内容当成现实生活的真实情形,对许多信息作出错误的选择和判断,一些人更是无条件地成为媒介的应声虫,这在我国企业的发展史中显现得尤为突出。而经济转型期的到来无疑对信息时代的媒介受众的素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更大的挑战。同时,由于大众传媒的信息量大,形式灵活,变化快,常导致教育上的滞后。因此,加强媒介受众的媒介素养教育迫在眉睫。 所谓受众媒介素养就是人们正确判断和估价媒介信息的意义和作用,有效创造和传播信息的素质和能力。而媒介素养教育就是指导人们正确理解、建设性地享用大众传播资源,使其具有健康的媒介批评能力,从而能够充分利用媒介资源完善自我,参与社会发展。其目标是培养受众对媒体信息的分辨与抵制能力,帮助受众解读隐藏在纷繁复杂的媒介信息背后的大千世界,更加接近真实地认识现实原貌,即培养受众成为主动且具有批判性的媒体使用者。它是现代人必须学习和具备的一种能力。具备媒介素养的人,不是被动地接收媒介信息,而是能从政治、经济等因素以及媒介信息表象所掩盖的意识形态、掌控权等因素中进行正确分析,从而作出自己的解读。可以说,受众的媒介素养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着大众传播媒介能否达到预期的传播效果,直接决定着大众传播活动能否积极营造一个良好的传播环境,进而推动社会的良性发展,促进社会文明程度和国民素质的普遍提高。 媒介素养教育涵盖的层面很广,涉及新闻学、传播学、心理学、社会学等学科领域。如何以有效的方式系统地对受众进行教育、减少媒介信息的负面影响、全面提高人们对大众传播过程的认识及主体批判意识? 首先,要引导受众正确认识日益多变的媒介环境。当前社会中,除了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传播媒介,还包括互联网、音像制品、BBS、手机短信等。这些e时代的媒介技术全天候提供大众所需的各种信息,全方位满足媒介受众的视听感官需要,从根本上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思维、交际方式,人们很难不受媒介描述方式干预来认识世界。因此,作为媒介受众,必须对自身所处的媒介环境有充分的认识。其次,要教育受众分析、体察各传播媒介的利弊,从而作出真正有价值的判断和取舍。在经济转型期,由于媒介与政治、商业利益等方面有着错综复杂的关系,在解读时需要进行较多的批判性思考,运用自身的素养去解构这些隐藏在媒介信息背后的机制,让人们了解媒介面貌,从而更加真实地了解世界的原貌。传统思想不曾涉及,因此媒介素养教育是信息时代受众教育的重要一环。要成为明事理、有效率之e时代公民,媒介素养是其必备的能力。 总之,媒介素养教育是一个复杂、长期的系统工程,随着急剧变化的媒介信息环境的冲击,加强传播主体的媒介素养教育,帮助受众建立起对媒介信息的批判能力,提高对负面信息的觉醒能力、培养建设性使用媒介的能力,成为当务之急。人们在意识到媒介素养在构建和谐社会主义过程中所起到的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的同时,必然会不断加强自身媒介素养教育,从而更加有效地推动社会的发展。 经济转型论文:经济转型期个人收入差距问题透视 随着中国向市场经济的转型,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已经使个人收入状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在经济转型过程中,收入差距的扩大,已经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其负面的政治效应正日益显现。调节差距的收入,消除其不良的政治后果,是当前个人分配制度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 1 个人收入差距的主要表现 我国转型期个人收入差距主要表现为地区差距、城乡差距、不同行业、所有制单位的差距等。 1.1 地区差距 我国地理上随着地势上的由西向东倾斜,自然地分为西、中、东三级,这种地观上的级差同经济上的级差十分吻合。东部地区的经济水平远在中西部之上,人均收入最高的上海市,而人均收入最低的贵州,二者相差10倍之多。 到2000年,各地区发展状况更是呈现明显的地域差别。全国9个属于经济上升型的省份全在东部,5个属于低徘徊型的全在西部。按照人均收入的衡量,最低的省份全在西北或西南,而相对下降的全在北方,如果把全国平均人均收入确定为1的话,高于1.5的高收入省份5个,分别是浙江、广东、江苏、福建、辽宁,高于2的超高收入3个为北京、上海、天津;低于1全国平均水平的有12个省份,除了广西之外,全部为中西部省份,而超低收入省份的3个为西藏、甘肃、贵州,最低的仅仅相当于全国水平的一半。 1.2 城乡之间的差距 我国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首先表现显性收入差距过大。所谓显性收人主要是指能用货价值衡量的居民可直接用于生活消费的收入,相当于我国统计指标体系中的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民纯收入。统计表明:城乡收入差距在1985年曾一度缩小,随后又逐步扩大,两者收入差距农村落后城市5一7年;90年代中期以后,城乡收入相对差距似乎未进一步扩大,但从绝对数字差距的变化看,其所反映的已不是简单的量的变化,而是生活水平质的区别:人均3000余元,户均万余元的差距,意味着城乡居民在衣食住行、子女教育、医疗保健、娱乐文化服务等方面有着根本不同。 其次是城乡之间个人隐性收入差距悬殊。城乡显性收入差距,并不能反映城乡之间收入的真实差距,因为还存在尚未统计的隐性收入。所谓隐性收入是指不能直接用货币价值衡量的收入,但又是居民实际享受的福利,主要包括各种补贴(如住房、物价补贴等)和社会保险费用(如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这种差距城乡间十分悬殊。因为在农村只有极少数集体经济发展较好的乡村,才能享受到诸如住房、医疗补贴和青少年教育费用减免符福利。对绝大多数乡村来说很少甚至根本没有这些福利,因而不具备普遍性。而在城镇,居民(特别是职工)福利主要由国家财政和企事业单位提供,有较好的制度保障,因而具有系统性和普遍性。除了幼儿园、敬老院、康复疗养中心福利设施外,集体经济单位还提供公有住房、公费医疗、公共交通、社会保险、生活补贴等农民所没有的大量福利。 1.3 不同行业和所有制单位的差距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传统计划经济条件下那种比较简单的社会收入分配和利益关系,已变得日益复杂。各种利益群体的利益需求与满足途径也日益多样化。不同社会群体间的收入差距、利益矛盾日益明显,其中不同行业和不同所有制经济之间的收入差距就更比较突出。 近十年来,一些行业的职工工资收入以几倍于全社会职工工资收入平均增速的水平增长,与另一些破产、亏损企业职工的低收入形成强烈反差,极大地影响着人们的心态平衡,进而对社会经济的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从不同行业来看,增长最快的是金融、保险业、房地产,增长最慢的行业是采掘业,农业、餐饮业、制造业是收入最低的三个行业。从各行业之间的收入绝对水平来看,像计算机应用服务业、航空运输业等行业职工工资收入平均超过万元,2002年行业年平均工资最高和最低之比为2.26∶1,比1990年的1.76∶1,扩大了近30%。 同样,不同所有制经济单位之间职工工资差距也比较明显。由于企业运行机制、产权关系、经营效果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不同所有制之间劳动者的工资收入具有下述两个特征:第一、国有经济职工的工资收入高于集体经济职工的工资收入,两种工资收入之间的差距逐渐拉大。第二,其他所有制经济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国有经济职工工资收入,而且双方之间的差距也在扩大。1984年,其他所有制经济职工与国有所有经济职工的平均工资基本持平。而到了1999年,两者之间平均工资之比为1.17∶1。 2 个人收入差距的新特点——阶层化 我国现阶段收入差距不仅有逐渐扩大的趋势,而且呈现阶层化的特点。随着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新的社会阶层的出现,中国的社会阶层趋于复杂化,而且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带来了分配方式的多元化,与此相应的收入分化已是客观的事实。1997年由国家统计局等6部委配合进行的城镇居民生活调查结果显示,占总调查8.74%的富裕家庭拥有6%的金融资产;1998年国家统计局的调查结果显示,农村2%高收入户存款占农户总存款额的比重达55%,与此同时,农村目前至少有3000万左右的人尚未解决温饱;在城镇,据1999年多部委完成的人户调查结果,人均月收入和支出不足200元的家庭数占总家庭样本数的比例超过6%。规模已相当大。这说明在中国已经存在一个富裕阶层和贫困阶层。 当今中国,富裕阶层的规模究竟有多大?这是一个难于回答的问题。但许多事实表明,该阶层确实已经形成。2002年,有人作了一个调查,构成富裕阶层的主要是一部分私人企业主,外资企业高级雇员,非金融机构和房地产开发机构的项目经理,一部分个体工商户,部分企业承包者和技术入股者,著名歌星、影星、时装模特、作家和运动员、少数律师、经纪人、广告人和会计师、一些经常讲课,评审、鉴定的经济学家和政府官员等,这些人员的收入少则十万,多则上千万,甚至更多。 就总体而言,我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相比,无论是综合国力,还是人均生活水平,差距相当明显。由于经济发展不平衡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已经出现了一个新的贫困阶层。贫困阶层的主体首先存在于农村贫困地区。城市贫困人口已成为新贫困阶层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随着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下岗、失业人员的增加而日趋扩大。城市贫困人口在数量上虽然比农村贫困人要少得多,但他们对社会稳定的潜在威胁更大,因此,从确保我国长期稳定的角度来看,解决城市贫困人口的脱贫问题比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脱贫问题更为紧迫。 3 个人收入差距问题透视 社会财富分配不公,贫富差距悬殊,无论是对于保持社会稳定,还是实现经济发展都会产生重大的负面影响。其负面影响主要有: 3.1 削弱党和群众的关系 2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的综合国力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都有了显著提高,然而也相对出现了人们收入差距拉大,贫富过于悬殊的问题。据一些调查机构的统计表明,中国目前的收入差距比发达国家历史上出现的最大值还要大。在一个国家内部,某些地区、某些行业、某些人比另外一些地区、一些行业、一些人富裕十几甚至几十倍,领先十几甚至几十年,无论如何这都不是正常的现象,都会影响党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在政治上、经济上、社会伦理上产生严重的后果。 3.2 败坏社会风气 富有阶层中一些高收入居民的畸形消费模式在社会上引起了一味地追求物质享受的趋向,“拜金主义”、“拜物主义”、“享乐主义”已经开始对青少年一代形成正确的价值观产生不良影响;与此相关的腐败已成为败坏社会风气的重要根源;一些人为富不仁、依靠非法收入而暴富,黄赌毒等沉渣泛起、假冒伪劣与坑蒙拐骗盛行,偷盗抢劫案件增多。这一切既加剧了收入分配的不平等,导致经济的不良循环,也使社会道德败坏,影响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 3.3 影响经济发展 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因收入差距引发的矛盾已经存在,如果激化,就会出现危及改革、发展、稳定的局面。贫富差距过分悬殊还会导致“移民潮”,引发经济社会的严重失衡。如果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经济发展差距拉得过大,将导致贫富悬殊,导致大批农民流向城市,流向发达地区,导致整个经济严重失衡。发展中国家都曾出现过大规模的移民潮,中国目前跨地区打工的农民有9000万之多,其中主要流向东部等发达地区,如果引导不当,将会是一股盲动性和破坏性都很强的力量。而且改革实际上是一种利益再分配,是一种体制的转型。 3.4 不利于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发挥和社会主义本质的体现 很长一段时间以来,西方国家社会贫富分化悬殊,社会分配不公,这一直是我们批判资本主义制度的理由,而社会主义制度保证了人民在政治经济地位上的高度平等,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体现。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本质的内在要求,是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显然当前出现的社会贫富过于悬殊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现象是与邓小平的富民思想相对立的。党的十五大、十六大报告都谈到贫富差距问题,指出我国收入分配关系尚未理顺,地区差距还明显存在,城乡部分群众的生活还比较困难,应该引起重视和予以认真解决。 经济转型论文:论经济转型对会计理论的影响 理论变化过程的背后,通常伴随着环境变化的存在。回顾上世纪中叶以来,出现了对会计学有深刻影响的两次大变革。第一次变革是60年代的信息化变革。计算机的利用,使得信息处理能力大大提高,带动了测定理论、情报理论、控制论等相邻学科的发展,从而诞生了信息会计学。第二次变革是进入80年代以后,产业构造发生变化,从作为20世纪特征的产品型市场经济(以制造业所生产的产品为主轴的经济社会)向金融资产型市场经济(衍生金融工具等金融资产以及经营模式、技术专利等无形资产比重明显上升的经济社会)转化,促使了“金融商品会计”的产生。 从方法论的观点来认知会计学,存在“对象——手段——结果”三个方面。计算机的使用带来了认知“手段”变化,先进的“手段”能够更深刻地认识对象并将经济活动复杂多样的发展过程给以充分反映。而衍生金融工具等的发展使得研究“对象”发生变化,从以产品为中心向金融资产与非金融资产并重的过程转化。最终使得会计信息评价体系发生变化,为使报表使用者能够正确理解会计信息、正确评价企业价值,会计学的会计计量、信息披露等制度规范体系应适应经济环境变化,构建会计理论发展的新模式。 一、市场特征与会计理论 20世纪企业财务会计理论,其基本特征表现为以“产品型市场经济”为前提。加速资金周转、提高生产效率,并将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收入在发生时的会计期间确认,同时,将为取得收入而发生的相关费用按照配比原则进行计量,正确计算会计期间所实现的收益成为企业财务会计的重要课题。 企业会计以期间损益计算为基础。损益不是“时点概念”而是“时期概念”。由于损益计算体系以反映经营期间企业从事产品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取的收益为基本认识前提,所以,损益的确认不是以企业价值为原则,而是以历史成本原则为基础。 企业活动仅限于国内,从事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所必要的资金也是从国内市场筹集。但经济全球化,使得企业经营活动在两个方面发生了明显变化:一是企业经营活动范围超越国境走向世界;二是企业经营所需资金的筹集也扩展到全球范围。21世纪更推进了经济全球化发展进程,随着企业经济活动向世界经济市场扩展,风险必然加大,这对企业经营所产生的消极影响是不容忽视的。市场变化导致企业评价尺度的改变,对应着时时刻刻变化着的市场价格,必须进行风险管理。而采用适当的价值评价尺度,全面评价企业价值就显得尤为重要。从而孕育了现值会计的产生。 现值计量是以市场为基础计量货币时间价值的方法。用现值进行评价,评价结果所产生的评价差额使得损益的计算结果也表现为变动性,并作为风险信息进行披露。这些完备的信息披露系统更便于投资者、债权人进行决策。企业是承担现代社会风险的基本单位,这也是以“金融资产型市场经济”为前提的会计理论,必须采用现值会计的基本原因。 二、现值会计的主要计量手段——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反映的是现值,以市场为基础的基本假设来反映资产的经济差异,是一种基于市场信息的现值评价。 20世纪的企业,以机械设备等主要生产手段为中心创造价值。而21世纪,在信息技术(IT)发展的同时,衍生金融工具等金融商品以及技术、专利、特许权等无形资产已成为企业价值创造的重要资源,构成企业价值评价的主要部分。有形资产、无形资产、金融资产三者之间相辅相成共同组成的企业实体,可选择的共同计量模型,被认为是公允价值。公允价值的本质是一种基于市场信息的评价,是市场而不是其它主体对资产或负债价值的认定。在现实价值的计算体系中,被认为是最适用的。 三、伴随着产业构造变化的资产构成变化 正如已经指出的那样,伴随着产业构造从产品型市场经济向金融资产型市场经济为重点的转化,会计学上对资产的认识也发生了变化。以产品型市场经济为前提的会计理论,为维持投入货币资本的价值(取得原价),对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耗费以及销售实现时所实现的收入进行研究。为此所形成的会计框架是“原价·实现的途径”。损益的计算是根据原价实现渠道在期间内确认,而不是根据经济活动(存量资产的价值变动)所产生的收益来确认利益的实现。 产品型市场经济资产的主要构成变现为:(1)拥有为从事企业经营活动的“生产手段”——固定资产;(2)从事生产、销售经营过程中所存在的“流动物资”——存货;(3)一些必要的为使作为生产准备手段以及作为流动物资存货的正常运营过程中所需要的润滑油——金融资产(企业之间的信用)。 这些相关资源所形成的资产构成,(1)和(2)通过销售费用化来使其含有的收益得以实现,所以,也叫做费用性资产,并处于主轴的位置。(3)属于金融资产,对费用性资产起辅助作用,处于补充地位。金融资产在损益计算体系中始终以协助作用而存在。 最近,金融经济所占比例由原来的20%增大到50%。这就意味着现实的经济是“金融性市场经济”。以金融性市场经济为前提的会计理论中,金融资产与非金融资产(存货、固定资产)一样并列并享有重要的地位。资产的分类,由于金融资产与非金融资产的支配原理不同,促使其形成了两个不同的独立范畴并分属于两个不同的空间。 如前所述,金融资产的市场特征使得在进行企业价值评价时,有必要采用现值计量。进行现值评价后所产生的评价差额,按传统“收益实现”原则的制度规定不能确认为收益,但由于金融市场的特殊性,金融资产的评价差额可以被认为与实现的收益有“等价的质”而被确认为收益。 四、现值会计与物价变动会计 用时价进行评价时,根据与产业构造的关联性可以将其区分为两大类型。一个是以产品形市场经济为背景的“物价变动会计”,另一个是以金融资产为背景的“现值会计”。 在产品型市场经济条件下所进行的“物价变动会计”,主要是由于物价变动(特别是通货膨胀)等因素而产生的问题。由于产业构造的本质是产品型经济,物价变动会计是为了维持产品生产的持续性,带有很强的物资资产特点。 在物价变动情况下,要维持资本额,必须进行实物的再生产。为维持通过费用化所消耗的实物资产所必要的资本额,只有通过取得收益来实现。所以费用化的计算以时价为基准,以达到维护企业的营业能力,维护股东产权资本的营利能力。根据财务资本保持观念,历史成本、重置成本是可选择的计量属性,无论是名誉货币还是不变币值货币作为计量单位,将物价变动影响的一部分或全部处理为利得或损失的做法,所保持的资本还是业主原来投入的货币额,最多是其所形成的购买力。收益应是当期实体资本的增量。所以,对于物价变动的影响,只能处理为企业实物生产能力或经营能力或取得这些能力所需的资源或资金在计量上的变动,因而不能计入收益表,只能作为单独项目列入资产负债表中的股东权益部分。 近期所关注的“现值会计”完全由于金融资产所产生时价评价问题所造成的。必须注意这与上述所说的资本维持概念不同。其理由是现实的企业实体维持不是仅需要保证物资财产的持续更新维持,还意味着要考虑其资本维持正常计算以外的因素。 在金融性市场经济条件下,投资者最为关心的是投入货币资本回收余额的计算,从收回的货币额中减去投入的货币额为所确认的收益。因此,它与企业所获取的收益是通过在收入总额中对其实物资产利用所转化为费用部分的扣除,这种根据物质资产来表示企业获利能力的方式是不相同的。 由此可见,在实物经济条件下“物价变动会计”以维持实物资本为基础,保证企业再生产的持续进行而对应的时价会计。对于存货、固定资产等非金融资产通过维持其实物资产生产能力,达到维持国民经济持续发展。它与金融资产经济条件下的“现值会计”以企业持续经营为前提,考虑投入货币资本的时点和即时结算时点所产生的“清算资本维持”的“时价会计”不同。金融资产型市场经济所产生的时价会计,不仅要维持企业全体物质资产以保证生产力发展以外,还包括对企业金融资产以投入货币资本各个项目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维持个别货币资本为基本前提的经营方式。 从维持资本的关联性来考虑,物价变动会计是“全体的物的维持”为特征的会计。现值会计是“个别的货币资本维持”为特征的会计。前者作为生产企业前提条件的物资资产的维持成为企业继续再生产维持及发展的主题。后者,在维持企业整体方面稍显薄弱,只是针对如衍生金融工具等资产为重点以及针对金融商品自身进行计价所应考虑的风险管理作为课题。因此,对同一种类的金融资产为维持其持续性可采用不同的经营方式,何时将所进行的金融资产投资变现,或以收益最大化为目的将其转向对其他金融资产的投资。在此情况下,“清算——获取最大利润”的公式成为支配金融资产的原则。完全不考虑企业持续经营所涉及到的“企业社会性”问题,只以金融资产在承担的风险之后所能获取得最大利润为目标,是金融资产交易的本质所在。所以,从个别货币资本实现最大化,以维持货币资本方面来看,两者存在着基本差异。 五、投资者的目的与信息披露 产品型市场经济的投资者,在进行制造业企业投资时,以持续经营企业的长期投资回报能力为前提。由于长期性,在持续期间收益要进行适当的分配,企业通过保持与股份相关的资本收益率,实现投资者的投资目的。 与此相对应,金融资产型市场经济的投资者的投资目的,是以即时决算性的短期利润最大化为目标。这种情况下,投资者关注“对投资对象未来现金流量风险所进行的价值修正”。也就是说,“企业的市场风险决定价值”是短期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时所采用的评价投资对象“投资价值”的首要方法。 因为市场经济的多样性,对信息披露的要求也就不同。对于产品型市场经济的企业来说,需要对企业履行受托责任的经营以及履约责任情况进行披露说明。所以,其基本点是建立在“适时地表示其长期持续发展的可能性”。 与此相对应,金融资产型市场经济的投资者,是将投资企业是否能获得最大收益作为其判断标准,在披露可能取得的利润时,以市场风险为前提。这种情况下,受托责任(在安定环境并运用投资相对应的履约责任)中所意味着的责任已经消失,只是强调对风险情况下获取利润状况的说明责任。这样对于风险状况披露的说明也就成为信息披露的主体。信息提供的意义,并不是针对谁承担何种责任以及所产生的结果的说明。而是根据市场变动状况,采用一定的方法手段进行现值评价,并对由于市场变动所产生的“变动损益”进行披露。在此信息提供的情况下,作为风险提示,提供企业在市场中的变动情况及其结果,是“即时决算状况的展示”。 六、结论 如上所述,基于对市场经济与会计理论的分析可以得出:作为20世纪企业产品型市场经济与现在已在进行并在21世纪将得到进一步发展的金融资产型市场经济,在认知理论上,按其基本特征的不同点有如下结论: 从“收益概念”观点来看,产品型市场经济中所指的收益概念是“配比规定性收益”概念。金融市场性经济中的收益概念是指无论任何目的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均受经营者意愿所左右的“意思规定性收益”。不同观点,不仅使得对利润的描述有可能从重视“长期收益”向重视“短期收益”转化,并且从“客观主义”向“主观主义”发展。 收入概念的背后所存在的“评价基准”来看,产品型市场经济是按“取得时的原价”计量,而金融性市场经济是以“现值评价”为基准。 从收益计算的“报告方式”来看,对于产品型市场经济,通过产品生产的持续进行,反映“收益实现过程”的收入、费用来体现利润总额。而金融性市场经济,“假定进行清算”并注重所产生的现金流量,采用现金流入与流出相抵后的净值来体现收益。 从“时间面”来看,产品型市场经济是以持续经营为前提的“期间计算”,并以总括损益计算为轴心。而金融性市场经济对于每项投资以瞬间取得最大收益为目标,重视“时点计算”,并且以“个别计算”为基准。 从“公司决算披露”的观点来看,产品型市场经济为了反映不同产品的收益能力,编制“主要产品报告书”,并且将编制方法进行说明,便于报告使用者的利用。而金融性市场经济中产品、金融资产分属于不同的两个领域,不同的计算原则产生不同的认知作用。在传统的损益计算组合中通过权益资本,介入到两者之间起调和作用,这在20世纪末的决算报告中已经采用。 历史成螺旋形上升、震荡发展,会计核算方法以及理论的变化过程也应如此。按照螺旋、上升的历史发展趋势,应该迎来非金融资产领域和金融资产领域不同的计算原理编制出的“分别报告”,必然需要不同的公司信息披露方式。 经济转型论文:农本思想与当代中国经济转型 前言 去年,香港树仁学院与中国社会科学院合办之研讨会中,本人曾以《农本思想与中国现代化》为题,提出论文,向与会诸位学者专家请教。该文重点是从中国历史演变中指出农本思想产生的经过,及其对中国社会现代化的阻碍。本文可以看作是前文的续篇,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指出农本思想在今天仍然残存于中国社会及社会观念中的影响;亦即是国人急须放下的包袱。第二部分是作者对中国经济转型提出一些原则性的建议。 第一章 放下包袱 本章题目为“放下包袱”。包袱为何?农本思想在今天中国结构中,经济结构中及社会观念中的残留物是也。这些残留物仍然强固地困扰着、阻碍着中国社会经济结构的转型及现代化本章将分节说明之。 第一节,小农经济 小农经济可以说是一种社会结构,又可以说是一种经济结构。它是农本思想的产物。在今天之前,已经非常严重地拖慢了中国经济发展的步伐;而在今天仍然是中国现代化的严重障碍。 不农经济的结构的负面影响,在经济方面者,例如农场面积小,劳力及资金有限,无法引进现代科技及企业经营方法,自给自足心态使农业偏重于粮食种植等。以上各点因有许多学者注意到,也讨论过,本文不赘,本文想特别提出的是:传统社会赋予小农经济结构的社会职能,害了它成为一个经济主体的可能性。 从汉朝到清朝,甚至到现在,中国传统的农业家庭,不论贫、富,不论是地主、富农、佃户或今天中国各地农村中的家庭承包户,都被赋予一种社会职能。在一个家庭之中,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妇合顺,长幼有序等观念,或论理要求,支配着或制约着家庭成员的行为或思想。扩大而至家族,族长要教导族中子弟为本族增光,光宗耀祖,不做有辱门风的事。当然娶妻生子,传宗接代,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等传统亦要落实。这一系列的社会职能,压在农业家庭的头上,与它能够成为一个纯经济主体的要求相违背。使农业家庭都不得不能理性地用“经济考量”来指导与调整自己的行为。使每一个农业家庭组合起来,就是整个农业社会,成为一个不按经济原则办事,不能用数字计算,不能用数字管理的经济体系。 中国全国的劳动力,到今天仍然是以农业劳力占大部分。如果农业因为上述原因不能按经济原则办事,不能用数字管理,必将拖累了中国整个的经济体系,无法与世界各国竞争。 在古代,人口稀少,自然资源相对充裕。而且在自给自足的经济体系下,只“勤”“俭”二字,已可解决问题。勤则多生产,俭则少消费;多生产、少消费,自可年年有余。家庭生活有余裕,进而遂行父慈、子孝、兄友、弟恭等伦理需要,自然家庭和美,经济要求与伦理要求双双达成。但今天人口增加以千百倍计,而且进入分工社会,再进而全球一体化,每一个人,每一家庭,不但要与本国人争,甚至要与国际竞争。因此,小农经济格局必然要转型。 农业要企业化,农民要转变成为农业企业中的工人。他们要: 一、上班时间离开家庭; 二、具有农业专业技术与知识,而且要不停地进修与增值。 如此,农业家庭不再是一个经营主体,而成为一个单纯的社会组织单位,像城市中的工、商业人士的家庭一样。农民(农业企业的工人)离家上班。到企业中,根据经济原则办事;回到家中,根据伦理原则做人。两方面都可做好,而互不抵触。 第二节,社会观念 除小农经济结构必须改变以外,仍有许多社会观念必须清除。这些社会观念是: (1)民以食为天之观念; (2)非农不富,无粮不稳之观念; (3)开门七件事的观念。等等。 以上这一系列的观念,所造成的效果,就是 (1)将中国绝大多数的劳动力困在农业之中; (2)将中国的农业局限于以粮为主的情形; (3)令中国的农耕技术长期停留在粗陋状态。 香港科技大学教授孔惠锋,在他所编《谁来养活中国》一书(香港明报出版社,1997)的序言中说:“开门七件事,柴、米、油、盐、酱、醋、茶。以上七件事,除了盐之外,全与农业有关。”所以他认为:中国必须重视农业。但用这一种说词来重视农业,到头来又回到专注粮食种植,重视柴、米、油、盐的生产与累积,是不合经济原则的。 其实在今天的分工社会,开门只有一件事,这一件事就是“钱”。有了钱,可以满足任何需要。没有钱,万事不能。农民生活如果太穷,种了米也舍不得吃;或者说吃不起。 所以现在必须抛弃所有陈旧的社会观念,发展国民经济,提高国民总生产,让人民富裕起来。 第二章 轻装上阵 如果照第一章所说,我们能够彻底地抛弃传统思想,则可以毫无疑问地走上现代化。趁着中国加入世贸的时机,在国际市场上,与世界各先进国家一较长短。本人谨在此时刻,提出几点原则性的建议。 第一节,理性看农业 在中国长远的历史中,自西汉末年,农本思想占了主导地位之后,中国对农业,口头上是爱护,实际上是害了农业。因为二千多年来一贯的政策是:将大多数的劳动力困在农业中,于是必须使农业长期停留在“劳力密集”的情况。西汉之后,改良农业耕作技术及经营方法的努力,非常之少。明朝、清朝的皇帝,仍然高唱生农之调,但主要政策仍只限于“趋民归农”,这种名为爱之,其实害之的政策使中国农业长期停留在落后状态。 放下农本思想的包袱,可以用理性的态度看待农业。也即是用合理化的态度,依国际市场的宏观供求规律调整农业政策。我们不要再坚持,将大多数的劳动力留在农业中,也不用再专注于粮食种植,也不要再抗拒粮食进口,也不要再刻意地达到粮食自给的目标。 一切以国际市场规律为准,以提高国民总生产,达到最高经济效益为政策的指导原则。 第二节,农业经营企业化、专业化、科技化 上一章说明“小农经济结构”是中国社会经济转型的障碍,因此,彻底抛弃小农经济结构,才是经济转型、社会蜕变的首要关键。今后的农业经营,离开小农经济结构越远越好,越彻底越好,其原则如下: 第一,农业经营企业化,专业化、科技化。抛弃专注粮食种植的方式后,种粮的面积相应缩减,各地区依其土壤所宜,宜粮者仍种粮,不宜种粮者因其所宜改种其他经济作物。 第二,规模宜大不宜小。规模大引用科技的限度高,引进学术研究的限度高,落实学术研究成果可能性高。 第三,如能引用农、工、商、科研、环保整体配套的连锁企业式经营则更好。 第三节,切忌小规模经营 今后的农业经营切忌小规模经营,不宜用“小锅小灶”式的经营。小规模经营除了不能引用较高的科研及较新管理方法外,也无法同时处理环保问题。但以上各点,仍然是集中在经济层面或经营层面;除此之外,小规模经营无法解决下列一些社会层面的问题。兹分述如下: 第一,小农经济文化必须彻底抛弃。中国农村在小农经济结构中,孕育了许许多多的小农经济文化,举其要者有:自给自足与糊口观念,重视家庭及传种接代,重男轻女观念,落叶归根观念,等等。小规模企业与原来的小农经济结构距离太近,小农经济文化仍如恶鬼缠身,无法抛开。 第二,小规模经营引用科研及学术研究成果有限,对从业人员学历、素质、文化之要求较低,无法有效激励农村青年求学向上之心,亦无法吸引城市青年下乡。因为前面我们说过,今后的农民: (1)要离开家庭到农场或农业企业上班。 (2)要具备专业知识与技能。 当然政府或企业承包本身在教育方面的配套也不可少。 第三,小规模经营无法将中国大多数的农业劳动力尽快地由农业释出,拖慢了中国社会经济的转型期。 第四节,救治大西北 中国版图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人口集中地及经济活动区,偏于东南部,西北部大部分抛荒,且不平衡的情形日趋严重。在今天我们讨论经济转型进入新纪元的时刻,救治大西北之事,绝不可忽视。 第一,从历史上看大西北的抛荒经历 中国西北地区原是中华民族的发祥地。西汉建都长安,关中地区曾是中国最富庶之区。经过王莽之乱,关中地区遭战争破坏,再到东汉末年,黄巾、董卓之乱,关中地区残破更甚。所以到了唐朝,虽鉴于地理形势之险要,仍以长安为首都,但西北部之物产不及东南远甚,首都长安及西北地区所需粮食、物资,必须由东南运至。武则天在位的大部分时间,因为长安过于荒凉,都在东都洛阳居住。但唐朝政府自开国以后就大力开发关中地区到了开元二十五年(公元737年)距离唐朝开国(公元618年)一百一十九年,关中地区又再农业丰收之区。自这一年起,东南地区的粮食不再运来接济长安。唐朝距离西汉九百多年,地力经九百年抛荒可以恢复,今天距离唐朝一千一百多年,抛荒后能否再恢复,未可知。 第二,愚公移山 中国古代有愚公移山的故事,信其可能者较少,但故事流传不断。则中国古人有愚公移山这精神与毅力,是可以断言的。 今天较古代优胜之处,是能掌握高科技,假如经营计划可行,本国资本、港台资本,或外国资本均可投入,救治大西北未必不可为! 第三,李广射虎的故事 西汉武帝时期,名将李广,号称飞将军。李广善射,且臂力过人。李广领兵出征匈奴时,夜晚巡营,见一老虎,拔箭射击队之,箭穿虎背。天明后再到现场去看,原来是一块石头。再射石不能入。 这一故事告诉我们,李广的臂力其实是可以射穿石头的。但当李广已经知道那是石头,不是老虎于是他先有了不可射穿的心理(失败心理),用力自然小了,所以射不穿石头。 如果我们在“救治大西北”这一件事上,先有了失败心理,未曾进行已经认为不可能,就不会成功了。 第四,“救治大西北”在中国及世界的意义 西北地区占了中国版图的大半,自然条件不是太坏,如能救治复活,不但对中国多了大半个地区对世界总体来说,亦有重大意义。 第五节 农业劳力释出的两大方向 农业劳力必须释出,这是中国走上新世纪之前的最大课题。释出的方向有二: 第一,前面所说的农业经营企业化,专业化,所衍生出许多工作机会,例如工业加工厂、运销服务、金融服务,再因农民生活改善所产生的多项服务,农村、乡区教育等等,所产生一系列的多元化。 第二,因救治大西北所扯动的劳力西移。 结语 “锄禾日当午,汗滴禾下土,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这一首诗,在中国社会传诵久远,但有何人在诵诗之余,想到改变中国农民“粒粒皆辛苦”的情况呢?抛下农本思想的包袱,把农民从“低经济效益”的劳动中救出来,才是正道。也是中国进入新纪元、参加世贸,能与先进国家竞争的关键。 经济转型论文: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中的旅游业发展路径 内容摘要:资源枯竭型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问题日益突出,旅游业因其低消耗、污染少等优点往往成为城市经济转型过程中的优先发展产业。本文以江西萍乡为例,指出我国某些地区应立足旅游资源,面向市场需求,调整城市功能定位和区域发展方向,推动旅游产业素质提升,为地区经济成功转型创造良好条件。 关键词:资源枯竭型城市 经济转型 旅游业 据统计,我国共有资源型城市118个,约占全国城市总量的18%,总人口1.54亿人。目前,我国20世纪中期建设的国有矿山有2/3已进入“老年期”,440座矿山即将关闭,诸多工矿城市面临资源衰竭。近年来,资源枯竭型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问题日益突出,成为影响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的紧迫问题。因此,国家把大力推进资源枯竭型城市经济转型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战略举措。 江西萍乡地处湘赣边界,是以煤炭开采为主的我国老工矿城市之一,迄今有百余年煤炭开采历史。全市累计探明煤炭资源总量7.52亿吨,可开采量为4.01亿吨。但是百余年的不断开采使萍乡市煤炭资源不断衰减,剩余可开采储量只有1.2亿吨,且近四成为劣质煤,开采成本成倍增长。按现有生产能力开采,江西萍乡在10年之内将因煤炭资源的枯竭而造成大批矿井报废或关闭,其煤矿数量已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的1116家急剧衰退到2007年的132家,原煤开采量由历史最高点1994年的1600万吨下降到了2007年的995万吨。资源日趋衰竭带来的产业结构性矛盾突出。长期以来,萍乡经济、财政严重依赖煤炭产业,第一产业、加工业、服务业较为脆弱,接续替代产业尚未形成。由于煤炭资源枯竭,萍乡煤矿企业普遍进入衰退期,生产经营困难,大批工人下岗失业,由此带来的再就业、社会保障等问题层出不穷。此外,地面塌陷、酸雨、水流污染等环境问题也成为困扰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2008年3月,国家发改委正式确定江西省萍乡市为我国首批资源枯竭型城市之一。 旅游产业在城市经济转型中的作用 资源枯竭型城市经济转型及其可持续发展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国外通常集中讨论的是有此产生的社会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相关办法,国内主要讨论的则是解决如何“继续发展”的问题。资源枯竭型城市经济转型通常是地区经济支柱产业由工矿业向制造业、高科技产业和旅游业转变。作为典型资源枯竭型城市,萍乡传统工矿业所发挥的经济效能日渐衰减,经济转型势在必然。旅游业等新型产业的发展将为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注入持久动力,在持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维护社会稳定、保护环境等方面都将发挥重要作用。 旅游业的快速发展不以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为代价,合理引导还能起到保护和充分利用资源与环境的功效。因此,旅游业能够为资源枯竭型城市经济转型提供绿色通道。萍乡市拥有安源路矿工人运动系列红色遗址、工矿遗址、武功山、杨岐山、孽龙洞等丰富的高品位旅游资源,发展旅游业拥有独特的后发优势。大力发展旅游业对调整地区经济结构、解决富余劳动力就业、保护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形象都将起到积极作用。把旅游业作为萍乡市新兴重点产业之一,并逐步发展成为煤炭产业的接续替代产业,使之成为地区新的经济增长点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旅游部门应积极主动融入地区经济转型进程,一方面顺应形势,抓住机遇大力完成原有旅游产业的升级换代;另一方面,在有重点、分梯次地开发绿色、红色、古色等各类旅游资源,同时注重对工矿业遗产资源的旅游开发利用,实现旅游业发展与地区经济转型的无缝对接。 旅游业主导下的城市经济转型思路 (一)城市功能定位调整 作为资源型城市,江西萍乡长期以来对煤炭矿产资源的依赖程度很高。目前煤炭资源日益衰竭,萍乡市经济转型过程中面临“矿业、矿产、矿城、矿工”四大问题,其中矿业、矿产是经济问题,矿城、矿工是社会问题。萍乡市经济转型应以经济转型为根本,以社会转型、文化转型为基础,既要加快发展,又要治理污染;既要发扬传统,又要开拓创新;既要关注发展速度,又要关注发展质量;既要经济效益,更要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生态效益。因此,高能耗、高污染的产业应属于限制发展序列,污染少、就业容量大的高科技产业和第三产业应大力加以发展,其中旅游业便是重中之重。 (二)区域发展方向转型 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实际上是对资源的再认识过程,大力发展旅游业同样是一个资源再认识过程。发展地区经济过程中,从单一依赖矿产资源到将目光投向前景更为广阔的旅游资源本身就是一个资源再认识过程。原先具备单一生产功能的矿山、矿井、工矿企业可以进一步赋予其完善的旅游功能;进一步重视地区绿色、红色、古色各类旅游资源的深度发掘,使其由资源向产品转化。旅游产业替代煤炭产业,为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强大动力,不仅在于正确认识到资源的旅游价值,更在于旅游产品、经营手段以及服务理念的创新。 (三)旅游产业素质提升 江西萍乡旅游产业长期处于经济发展序列中的从属地位,制约了其快速健康发展,旅游产品老套、旅游基础设施不完善、景区建设滞后等问题使旅游产业功能的发挥受到较大限制。目前应以国家大力推动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为契机,调整萍乡市旅游产业发展思路,确立旅游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产业地位,加大各类旅游资源的发掘和开发力度,以“武功山高山草原观光、安源红色工矿旅游、羊狮幕温泉休闲度假、杨岐山禅宗文化体悟、石洞口民俗风情体验”等项目为重点,推动观光型旅游产品向参与体验式旅游产品升级,进一步提升区域旅游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在抓好内部建设的同时,应加强旅游市场营销力度,依托长株潭城市集群、大武汉都市圈、海西经济区和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发展,大力开拓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等国内重要旅游客源地以及海外旅游市场。 转型中的萍乡市旅游业发展战略 (一)产品开发:红绿并举战略 旅游产品开发一方面应顺应市场需求趋势,另一方面则应依托地区优势资源基础。江西萍乡旅游资源较为多样,其中以安源、武功山为代表的“红”、“绿”资源最具特色。因此,在旅游产品开发过程中应实施红绿并举战略,以武功山、安源为两大核心辐射带动地区其他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做到主打产品特色鲜明,辅助产品品种齐全。在旅游产品开发过程中应特别注重其体验功能设计,适应体验经济时代旅游者对旅游产品提出更高要求。 (二)区域合作:湘赣互动战略 区域旅游合作能够促进区域内和跨区域的旅游资源、产品和客源市场的有机整合,可以通过联合营销、线路组合等手段建立双赢互惠机制。江西萍乡是湘赣边界最为重要的区域中心城市之一,与湖南地缘相接、人缘相亲、文脉相近,具有良好的区域旅游合作基础。两地应在旅游交通、产品开发、线路编排、市场营销等各方面协调一致,广泛开展区域旅游合作,建立无障碍旅游通道。萍乡市又是引领赣西与湘东、江西与湖南旅游产业互动的节点城市,应积极创造有利条件,实施湘赣互动区域旅游合作战略。 (三)市场开拓:纵横四方战略 目前,萍乡市旅游市场组成相对单一,主要客源来自湖南和江西两地,市场总量有限,消费水平相对较低,应进一步拓展核心市场、做强基础市场、争取机会市场和开拓特色市场。为进一步开拓旅游客源市场,萍乡应积极向外围拓展,实施纵横四方战略,即向东大力经营“长三角”,向西逐步挖掘“云贵川”;向南深度开发“珠三角”,向北适度发展“京津塘”。对各细分市场都应制定相应的具体市场开发策略,对产品进行不同层次的组合,根据各地市场特征抓住不同侧重点开展市场营销。 实现萍乡市旅游产业快速发展的路径 (一)提升旅游整体形象 鲜明的旅游形象具有强大的客源招徕力,在旅游市场营销工作中效果显著。《萍乡市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中提出其旅游主题形象为“百年中国见证,云中绿色家园”。这一形象很好地体现了江西萍乡人文与自然旅游资源的本质特征,符合旅游形象设计的要求。但萍乡市旅游形象目前尚未在社会上产生广泛影响,主要是营销经费投入少、宣传形式单一、配套建设未跟上等问题所造成的。因此,要加大旅游形象营销力度,一方面加大营销经费投入,实施立体化旅游形象营销策略;另一方面统一协调内部建设,景区、饭店、交通,乃至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都应服务于树立统一的、鲜明的旅游形象。 (二)优化旅游产品结构 旅游资源要转化为现实的经济效益必须首先形成类型丰富、结构合理、符合市场需求特征的旅游产品。江西萍乡旅游产品结构目前相对较为单一,以观光产品为主,表现形式也以静态为主,较为单一。当前,旅游市场需求正朝多元化、体验化、休闲化方向发展,萍乡市应依托武功山、杨岐山、安源路矿和特色农业等优势旅游资源,大力发展知识度假、温泉养生、文化体验、生态休闲等专项旅游产品,并着力丰富产品内涵,提高旅游产品的内在品质,为旅游者创造独特的旅游经历和较高的旅游体验价值。 (三)推进休闲产业发展 随着城市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休假制度的完善和旅游者的日益成熟,我国也正在进入体验经济时代,休闲市场需求日趋旺盛。因此,江西萍乡旅游业要顺应现代经济发展大趋势,加紧发展休闲经济,大力发展以观光休闲、度假休闲、商务休闲、运动休闲、文化休闲和美食品赏等为主要内容的休闲产业,制定主城区娱乐休闲业发展专项规划,合理布局娱乐休闲特色街区,丰富旅游者的文化娱乐生活,将萍乡打造成为湘赣边界的休闲度假中心。 (四)打造一批重点项目 地区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必须要有一批重点项目作支撑,以项目为抓手,进而带动旅游业全面协调发展。重点项目安排一方面要考虑资源基础和区位条件,另一方面还应考虑充分发挥其在地区旅游业发展中的带动作用。目前,武功山、安源、杨岐山、羊狮幕、石洞口等地具备良好的发展条件,高起点、高标准重点建设,可使之成为未来萍乡市旅游业发展的支撑景区。在旅游项目开发与建设上实施“三大工程”,即重点转型提升工程、创意建设工程和资源主体工程,分别规划设计系列开发基础好、市场前景广阔的旅游项目,以持续带动区域旅游业的发展。 (五)完善旅游基础设施 江西萍乡旅游基础设施相对薄弱,要凸显旅游业在地区经济转型中的地位与作用,则必须大力推进旅游区一体化建设,重点加快旅游公路、道路交通标志、旅游景区标识系统建设,根据需要新建或扩建景区停车场,完善连通景区的客运系统。要抓住国家大力推进资源枯竭型城市经济转型的契机,科学规划,争取国家投入与地方投入相结合,完善各项旅游基础设施。为提升地区旅游业综合接待能力,旅游饭店、餐馆和旅游购物、娱乐设施建设也应同步配套发展,形成吃住行游购娱一体化旅游接待服务体系。 经济转型论文:经济转型过程中的市场效率与税收优化 一、经济转型过程中的市场效率 我国的经济转型过程可以大致划分为3个阶段:在第一阶段(1978~1993年),通过引入正式的激励机制、强化预算约束和竞争机制对原有旧体制进行改革。在第二阶段(1994~2000年),我国试图建立一个以市场规则为基础的市场体系并引进国际先进经验。在这一阶段,国家在统一汇率、经常项目可兑换和国有企业重组方面取得重大进展,同时对财政税收体系进行了重构和完善。在第三阶段(2001~2015年),将通过改变收入分配格局,优化产业结构,重新配置经济机会,保持制度绩效,进一步提高市场效率。 目前,我国现正处于由“起飞”向经济持续发展的“双重过渡”阶段。从发展水平看,正从低收入水平(或不发达经济)向中等收入水平(或中等发达经济)过渡;从体制模式看,正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渡。在这个阶段,如何培育市场并保持其发展趋势,是经济转型中的一个重要任务。 二、转型时期的税收效应与市场效率 在西方财政学中,税收效应是描述税收对资源配置和经济运行影响状态的一个范畴。从总体上说,税收效应分为正效应和负效应,具体来讲主要包括以下4个方面: (一)总量效应 一方面,税收总量要适度,其增幅不应超过gdp的增幅,更不能因为强调财政困难而损及税源。国际上通常用税收弹性系数作为衡量指标:当税收弹性系数大于1时,表明税收增长快于经济增长;当税收弹性系数等于1时,表明二者同步增长;当税收弹性系数小于1时,表明税收增长幅度小于经济增长幅度。政府可针对不同的经济形势,以此作为调节税收总量的依据。当经济过热、通胀率过高、投资过旺时,税收弹性系数应超过1,给经济降温;在供给与需求总量基本保持平衡时,税收弹性系数应维持在1左右较为适当;当经济不振、市场疲软、投资萎缩、需求不足时,税收弹性系数应调低在1以下,以刺激投资和需求,促进经济增长②。另一方面,税收总量的调节不仅要靠所得税发挥“自动稳定器”的作用,而且还要靠流转税发挥制约性调节和引导性调节作用,也就是通过税收的奖限政策,改变市场利益信号,发挥收入效应。 (二)结构效应 在转型时期,税收结构要着眼于促进经济结构的合理配置,刺激经济增长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目前,税收结构效应主要体现在税收政策向国家鼓励的产业和产品倾斜,对限制性行业和产品采取抑制政策等方面。 (三)周期效应 税收的周期效应包含3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税收的周期调节如增税、减税措施的运用等可以在一个经济周期中有效使用,以熨平经济周期的波动。二是根据经济增长原理,在一个经济增长周期里采用最优的税收政策,可促使经济实现持续增长。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增长经历了4次比较完整的经济周期,相应地税收政策也进行了微调,经济周期与税收周期虽不同步,但通过调整而出台的一些税收政策对这4次经济增长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三是根据税收次优原理,一些非传统的“过渡性周期制度”可能在某一时期里比所谓的最优制度具有更高的效率。一些具体的经验是:激励、硬预算约束、竞争不仅应当实施于企业部门,而且也应当体现在税收周期政策和措施中,使改进的税收政策可以在不导致很多或巨大损失的情况下在一个短周期组合中改进效率。 (四)关联效应 税收的关联效应主要包括3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创造激励、施加硬预算约束、引入竞争性制度不仅应当适用于企业而且应当适用于税收本身。实际上,对税收的改革是经济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当税收具有正的激励并受硬预算约束限制和引入竞争理念时,改革的结果将是生产性的。如果税收是非激励、软预算约束并呈全封闭状态时,则改革结果将是有问题的。二是成功的经济改革依赖于税收的政治性支持,而这又将取决于为大多数人口提供可见的实惠。三是税收设计应当使税收与经济协调增长,而不是同步增长。经济增长与税收增长呈正相关,但不等于相关程度强。在这种情况下,要跳出就税收论税收的思路,转变税收增长越快越多越好的观念,实现税收的最优化而不是最大化。在解决现实税收与经济相关问题时,要冷静地分析纳税人负担与承受力问题,正确处理纳税人负担重和国家财政吃紧的矛盾,实事求是地把握理论与实践、长远与短期、依法治税与完成收入计划任务的关系。 三、优化税收,提高经济转型过程中的市场效率 税收产生至今,经历了4次革命性变化:一是以征收货币税取代劳役和实物税;二是以法律和国际税收条约为标志的依法课征取代专制课征;三是税收的专业化分工、程序化管理;四是计算机进入税收征管领域,现代管理手段被广泛使用。这个依次以便利规范科学高效为标志的演进过程,体现了税收对效率的追求与改进。我国现阶段优化税收应以提高效率作为出发点及总目标,并对税收的效率改进有全面的认识和可行的办法。 (一)提高效率要体现在税收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面 高新技术进步可以概括为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产品为龙头、以技术创新为基础、以技术改造为重点,通过采用国内外先进和适用的科技成果,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物质消耗,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转型经济中,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份额与日俱增,远远超过其他生产要素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成为现代企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动力,特别是知识经济的兴起,对于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更具有战略性意义。 1.税收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关系的实证分析。 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各方面资金的投入。世界各国为刺激企业技术进步,普遍运用税收政策鼓励企业加大对研究与开发的投入。其税收政策主要有:(1)减免税。通过减免公司所得税,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增加企业税后所得,增强企业技术研究与开发投入的能力。(2)企业研究与开发费用允许在所得税前列支。这一方法最早由美国提出,现已为大多数国家采用。(3)加速折旧。如日本在20世纪50年代设立新技术机械设备特别折旧制度,规定在购置设备的第1年可提取50%的特别折旧费,并在所得税前扣除。(4)税收抵免。美国、日本从20世纪80年代起相继对企业当年用于研究与开发的投入超过上年投入的部分,不仅继续给予所得税前列支,还给予其投资额20%的所得税抵免。美国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仅公司研究与开发费用列支一项,联邦预算每年就少收20亿美元的公司所得税。上述税收激励政策,不仅给企业研究与开发带来资金,而且也激活了企业加大技术进步投入的积极性。 2.建立和完善税收促进高新技术进步的新机制。 (1)对科研单位、高等院校以及企业技术研究开发机构转让科技成果取得的收入,改征增值税。为保证增值税链条的完整性,可给予“先征后返”的照顾。对其技术性所得减征或免征所得税,调动其知识创新、技术创新的积极性。 (2)完善增值税税制,有选择、分步骤地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对企业购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先进设备以及科技成果中所含的已征增值税,允许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加速企业技术改造和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进程。 (3)企业研制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重点开发的高技术含量、高市场占有率、高附加值、高创汇、高关联度且对全省乃至全国经济发展有重要影响的新产品,其缴纳的增值税,可给予定期“先征后返”的照顾。 (4)对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行业和产品,其技术改造措施贷款项目新增利润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在归还其贷款本息期间,给予“先征后返”的照顾。 (5)对企业用于研究与开发的投入允许按实际支出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对当年研究与开发费用超过上年实际支出的部分,给予其投资额20%的企业所得税抵免。 (6)对技术含量高且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行业和企业,可缩短其固定资产的折旧期限,实行快速折旧制度。 (7)对经省级以上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无论其是否设立在国家批准的高新技术开发区内,均给予定期减征企业所得税的照顾。 (8)对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鼓励进口的设备、技术,可进一步降低关税税率。 (二)提高效率要体现在税收促进生态环保产业发展方面 1.税收要有利于保护、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 我国现行对资源课税的税收政策还远不能满足切实保护、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自然资源的要求,主要表现在:税制不规范,征收范围窄,调节软弱无力,激励措施过少等。针对上述问题,在实行其他行政、法律手段的同时,需要采取以下税收对策:(1)应合并现行各种资源课税的税种,设立统一的资源税,并扩大征收范围,把森林、草原、海洋、名贵中药材和淡水等需要实行保护性开发利用的自然资源纳入征税范围;(2)实行分项课征制,对土地资源等大幅度提高税负水平;(3)扩大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对利用不可再生资源或相对稀缺可再生资源生产的消费品普遍征收消费税;(4)对利用替代资源和综合利用自然资源生产产品的企业制定全面、系统的“税收激励计划”,在一定时期内实施一揽子税收优惠(各种协调优惠)予以激励。 2.税收要有利于保护和治理环境。 从我国的现实国情考虑,解决环境问题的根本出路,一要靠技术创新,二要靠制度创新。通过技术创新,使企业在追求内部发展的同时解决一些外部不经济问题,或者将外部的不经济性降低到最小程度;通过制度创新,包括健全法律制度,制定科学的产业政策,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管理与监督力度等,使环境治理与保护的成效达到或超过政府的预期目标。 税收是政府制度创新的重要内容,现阶段可以采取两方面的对策:一是税收限制,二是税收引导。 所谓税收限制,就是借鉴国际经验,对环境污染企业和产品征税。具体设想是:(1)取消征收排污费的做法,开征排污税和环境保护税,主要以排放工业废气、废液和汽车尾气为征税对象,实行差别定额税率从量计征,税负以污染的治理费用为标准设定;(2)扩大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除对鞭炮、焰火等征税外,将“白色污染”制品等对环境有害的消费品纳入征税范围,实行税收限制。 所谓税收引导,就是利用税收优惠与鼓励措施引导投资,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具体设想是:(1)在流转税方面,对采用高新技术生产的环保产品或有利于环保的产品,分别情况给予免税、减税等优惠;(2)在企业所得税方面,除对以废气、废渣、废液和垃圾为原料生产的产品实现利润给予免税外,还可对投资于环境治理与保护项目的企业实行投资抵免和再投资退税政策等进行鼓励,即允许企业在所得税前的实现利润中抵扣一定比例的投资额,或对企业用税后利润投资于上述项目的,退还其全部或部分已缴纳的所得税,以鼓励和引导更多的企业重视、参与环境保护活动。 (三)提高效率要体现在税收促进第三产业全面发展方面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高速增长,产业结构明显改善。三次产业的gdp结构,由1978年的28.1∶48.2∶23.7变为1998年的18.0∶49.2∶32.8;三次产业的劳动结构由1978年的70.5∶17.3∶12.2变为1998年的49.8∶23.5∶26.7.但这一结构同世界其他人均收入相当的国家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 综合来看,目前我国第三产业中,劳动生产率较低的批发零售业、餐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等传统产业仍居主导地位,但增长已放慢;劳动生产率较高的房地产业、金融保险业、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等新兴产业以及社会服务业、邮电通信业、文化教育卫生等服务部门虽规模较小,但增长较快。这一发展趋势符合产业结构演进规律。与消费结构相联系,1997年我国城市居民的恩格尔系数比1992年的日本高28.5个百分点,农村高36.2个百分点;而住房、文教、医疗、交通和通信的支出却明显低于日本,这在很大程度上说明了今后我国经济发展及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预计“十五”期间,伴随我国工业、商品流通业比重的稳中有降,房地产业、金融保险业及社会服务业比重将明显提高,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信息、咨询等服务部门比重也会有所提高①。 在这种情况下,发展第三产业,不应该只局限在鼓励发展那些一般性服务业,而要大力发展能够支持第一、第二产业能量释放,服务和支持高科技产品开发与生产的行业与部门。在发展方向上,应充分利用税收的产业配置优势和优惠政策,全面实现从传统的产业平面扩张与结构调整向产业纵向升级与深化高次产业代替低次产业的政策转变;实现从重点依据产业发展规模衡量产业发展质量的政策理念,向重点依据产业附加值高低衡量产业发展的政策理念转变;实现从保守的产业静态划分与静态管理政策操作模式向新的产业动态划分与动态管理政策操作模式转变。 在这个大前提下,发展第三产业首先要求调整投资结构,加大对第三产业的投资力度,宏观产业政策及税收政策应当引导社会投资更多地进入第三产业部门。目前,我国服务业很不发达,不论是城市还是农村,交通运输、邮电通信、金融保险、教育、科研、技术服务、咨询服务、公共服务、居民服务等的发展都远远落后于经济发展阶段的需要。这些产业的发展前景非常广阔,其高速增长至少能够对我国今后10~15年的经济快速增长提供重大的支撑作用。只要社会投资尤其是民间投资的重点转向了这些第三产业部门,第三产业的投资和发展相对规模就会趋于合理。其次,要通过产业体制改革促进第三产业协调发展。我国第三产业中的铁路和航空运输业、邮电通信业、金融保险业、教育、科研和技术服务业以及公用事业、卫生体育、文化艺术和广播电影电视业,非国有经济的比重都很低,由于缺乏竞争,经营效率相对较差。随着我国加入wto和对外开放的扩大,迫切要求在对外开放的同时,实现对内开放。通过相应的改革措施和政策调整,减少以至消除非国有企业进入这些产业部门的体制障碍和限制,推动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和协调发展,促进国有企业生产率的提高和民族产业竞争力的增强。 经济转型论文:关于当代中国经济转型中的生态风险及其治理 [论文关键词]经济转型 生态风险 现代性 市场经济 风险治理 [论文摘要]当前,中国正处于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时期。在这一过程中,由于人们对科技无节制地运用、人类对主体性的过度张扬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身的不完备性,经济转型过程中出现了严重的环境问题。环境的恶化使生态结构出现紊乱,生态功能不断减弱,引发了生态风险。为了有效地治理生态风险,我们必须大力开展全民生态启蒙教育,提高全民生态风险意识;建立科学的生态风险管理机制,有效地应对生态风险;树立人与自然平等和谐的生态伦理,使人与自然共存共荣;进行生态风险的全球治理。使全人类能共享生态发展成果。 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决定力量,生产力的发展会使社会呈现出不同状态,社会转型是其重要表现之一。处于社会转型期的当代中国,其发展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与风险,其中生态风险已成为当前制约中国现代化建设的一个瓶颈。为了确保当代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生态风险的治理显得尤为必要。 一、经济转型与生态风险 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推进,社会转型已成为一种普遍的现象。当代中国社会转型是指中国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社会转型是一个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等领域的全方位的系统工程,其表现在经济领域中就是经济转型,即一个国家的经济体制和发展模式由一种形态向另一种形态的转变。经济转型包括制度变迁和经济发展两层含义。制度变迁一般是政治体制变革、社会制度改变导致的结果,而经济发展主要是指经济运作方式从一种模式向另一种模式的转变。 经济转型是当今世界颇受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当代中国社会经济转型主要表现为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从封闭经济向开放经济的转变。 人类社会源于自然,人类的发展更离不开一定的自然环境,其中作为自然环境重要组成部分的生态环境与人类发展的关系更为密切。所谓生态环境,是指由生物群落及非生物自然因素组成的各种生态系统所构成的整体,主要或完全由自然因素形成,并间接地、潜在地、长远地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产生影响。处于社会转型期的当代中国,其经济发展离不开一定的生态环境,而生态环境的好坏也与当代社会经济的发展密切相关。 一方面,经济发展是在一定的生态环境中进行的。当代中国的经济转型离不开生态发展的大背景,良好的生态环境可以为经济体制顺利地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从封闭经济向开放经济的转变提供有利的条件。而不良的生态环境却在不同程度上阻碍着社会经济转型的实现,最终会导致人类生存环境的总体恶化。另一方面,生态环境也离不开一定社会的经济发展。人类与自然是一个有机的统一体,当社会经济发展中体制转变比较顺利、经济增长方式相对比较科学时,就会有利于生态环境的正常发展。相反,如果经济转型是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就会极大地破坏生态环境,产生巨大的生态风险。 二、中国经济转型面临巨大的生态风险 中国的经济改革起始于1978年,并于1992年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正式明确地提出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三十多年来,我国的产业结构不断趋于合理,经济增长方式正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国民经济得到快速增长,综合国力显著提高。可以说,我国的经济改革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另外,我们也要看到,经济发展过程中同时还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正在制约着经济社会的正常发展,特别是对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产生巨大的影响,引起严重的生态风险。 (一)何谓生态风险 风险(risk)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所必然出现的一种现象,是社会可能面临的危机状态和灾难性危险。风险本身并不是“危险”(danger)和“灾难”(disaster),而是一种危险和灾难的可能性。风险可以区分为“外部风险”(external risk)和“被制造出来的风险”(manufactured risk)两种类型。“外部风险就是来自外部的因为传统或者自然的不变性和同定性所带来的风险”;“被制造出来的风险指的是由我们不断发展的知识对这个世界的影响所产生的风险,是指我们在没有多少历史经验的情况下所产生的风险。”在全球化时代,人们面临的风险主要是“被制造出来的风险”或称“人造风险”。 作为一种常见的风险,“生态风险(ecological risk)就是生态系统及其成分所承受的风险。它指在一定区域内,具有不确定性的事故或灾害对生态系统及其成分可能产生的不利作用,包括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损害,从而危及生态系统的安全和健康。由于它的潜伏期长,出现过程缓慢,不像金融风险那样明显突发,所以很容易被忽略和轻视。然而,生态风险一旦从潜能转变为现实压力,却极难防范和缓解。”一般来说,生态风险不是自然风险,从严格意义上来说,生态风险属于吉登斯所说的“人造风险”,“人类某些技术官僚的‘愚昧、狂妄、盲目的乐观’以及民众的从众心理和迷信是生态风险的源头。” (二)经济转型中的生态风险的表现 我国的经济转型是在全球化大背景下进行的,全球化一方面给我国的经济发展带来重大机遇,另一方面也给我国的经济发展带来严峻挑战,国内外形势的复杂性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本身的艰巨性必然使这种转型面临巨大的困难和风险。其中,伴随经济发展过程所带来的生态不安全性会引发严重的生态风险。 生态风险的产生是与经济发展过程中生态环境的恶化密切相关的。生态环境是指由生物群落及非生物自然因素组成的各种生态系统所构成的整体,主要或完全由自然因素形成,并间接地、潜在地、长远地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产生影响。生态环境的破坏,最终会导致人类生活环境的恶化。一般来说,生态环境问题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由于人类不合理地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所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另一类是由于城市化和工农业高度发展而引起的“三废”(废水、废气、废渣)污染、噪声污染、农药污染等环境污染。由于我国的经济转型是在西方发达国家已经实现了现代化,并由工业社会向后工业社会迈进的背景下进行的,因此,中国既面临由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变过程中需要解决的一系列问题,同时也要正确面对由工业社会向后工业社会转向中新产生的问题。因此,我国当前经济转型过程中需要共同面对的问题更多、困难更大。其表现在生态领域中就是我国的经济转型不但面临传统意义上的生态风险,同时还要面对新的、更大的风险。 生态风险的产生是由于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生态系统失去平衡造成的,生态环境遭受破坏的程度越高,风险后果就越严重。当代中国经济转型期的生态风险主要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生态环境的恶化使生态系统运转不良,引起系统性风险。当前,由于森林资源和湿地面积的减少,会增加灾害性气候的风险,同时也会给生存繁衍于其中的动植物增加生存的风险;水污染和水体系统遭到破坏,会增加依赖水体生存发展的其它生物减少和灭绝的风险;草原面积减少,草场退化,会增加土地半荒漠、荒漠化和载畜量减少的风险;沙地植被减少、系统遭破坏,会增加沙漠化面积扩大和沙尘暴侵袭风险;农田作物生长环境遭破坏,会增加农产品质量、产量降低的风险;有毒有害固体、气体物质排放会增加人与其它生物的安全风险;水土流失地区生态环境恶化,会加剧土地沙漠化、土地贫瘠、泥沙淤积库坝、河流、湖泊导致洪灾的风险。总之,生态系统遭到破坏,生态发展就会失衡,生态环境随之恶化,正常的生态结构被打破,整个生态系统循环不畅,引发系统性生态风险。 第二,生态环境的恶化使生态系统功能减弱,产生功能性风险。一方面,生态环境恶化会阻碍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当今中国的发展面临人口、资源和环境三大难题。特别是环境问题已经成为中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严重制约因素。处在社会转型期的中国,生态环境恶化的程度很严重,近年来,长江、黄河等大江大河发生洪涝灾害的次数在不断增加,经济损失惨重;北方地区沙尘暴肆虐,旱灾不断发生。这一切严重阻碍了中国经济社会的正常发展,对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产生巨大的压力,形成潜在的风险。另一方面,生态环境恶化给社会的稳定产生潜在的风险。人类对资源无节制的开发,自然界可被利用的资源,特别是不可再生资源会变得越来越少,最终会导致资源的枯竭。这种状况不但影响国家的稳定,也给世界的和平发展形成巨大的挑战。 (三)中国经济转型中生态风险的成因分析 1.现代性与生态风险。现代性始于资本主义萌芽时期,经过19世纪到20世纪初的发展完善,到20世纪中后期成为具有世界历史影响的行为制度和模式。现代性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社会的发展,但是,其风险性也是显而易见的。一方面,人类对科技理性的过度重视导致生态风险的产生。现代性在自身的发展过程中造成了理性自身的冲突和分裂,理性被分裂为工具理性(科技理性)和价值理性。由于人类对科技理性的过分张扬,科学技术发展也给人类带来严重的风险,使我们今天生活于其中的世界成为一个“可怕而危险的世界”,而这个“危险的世界”正是在人类不断地追求科技进步的过程中形成的。另一方面,人类对主体性的过分张扬致使生态风险出现。在人类发展历史上,人类对现代性的追求过程也是人的主体性的全面张扬过程。主体性的张扬使人类摆脱了神的束缚,凸显了人在整个宇宙中的主体地位。但过度地张扬人的主体性有时会走向其反面,人类一切从自身利益出发,大肆掠夺自然资源、破坏自然环境,造成水土大量流失、土壤不断沙化、环境严重污染、气候逐渐恶化、生态正在失调等一系列生态问题,对人类自身的生存与发展产生潜在的风险。 2.市场经济与生态风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还不完善,在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市场作为主要的调节手段,具有灵活性、竞争性等优势,但由于其还具有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等特点,使不同市场主体在经济发展中,为了自身利益,一方面,盲目开垦荒地、滥伐森林、过度放牧、掠夺性捕捞、乱采滥挖、不适当地兴修水利工程或不合理灌溉,引起水土流失、草场退化、土壤沙漠化、盐碱化、沼泽化,导致森林面积急剧地减少、矿藏资源遭到破坏、野生动植物和水生生物资源日益枯竭、旱涝灾害,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破坏;另一方面,在进行城市化和工业化过程中产生“三废”(废水、废气、废渣)污染、噪声污染、农药污染等严重的环境污染。这不但危及到自然界其他生物的生存,同时也对人类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带来巨大的生态风险。 三、中国经济转型中的生态风险治理 当前,生态风险事件的频发已使风险成为一种社会常态,它已成为当前中国经济发展必须面对的严峻问题,而且也是制约我国经济现代化的重要因素。为了使中国的经济能够持续、快速、稳定、健康地发展,当前必须要加强对生态风险的治理。 (一)大力开展全民生态启蒙教育 康德认为,启蒙就是从蒙昧无知的状态解放出来,运用自己的理性去分析和判断。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科技给人类带来的问题也日益增多。为此,我们必须建构新的启蒙——生态启蒙。首先,要让人们认识到人类已经进入后果严重的世界风险社会,生态风险已经成为人类必须共同面对的全球性问题;其次,要看到科学技术的双面性,特别是要看到滥用科学技术所引起的负面效应;再次,要强化生态文明意识,正确认识和处理人类与自然的关系,确保人与自然的和谐。 (二)建立科学的生态风险管理机制 首先,建立生态风险预警系统。通过设定一系列风险预警指数,并根据对这些指数的计算,及时向社会发出预警信号,使人们对生态风险有充分的准备,有效地防范风险。其次,建立生态风险分析系统。以科学理论为指导,以定量和定性分析为主要手段,通过对生态风险分析系统得来的相关指数进行综合分析,为生态风险控制系统提供科学的依据。再次,建立生态风险控制系统。由国家和其他社会组织通过法律、制度等手段合理分配政府、市场、民间机构、家庭及个人的生态风险管理责任,对生态风险加以控制,以期防范和化解生态风险。最后,建立生态风险补偿系统。要构建政府-社会保障机制、市场-商业保障机制、社会-家庭、社区、民间救助机制三位一体的、系统的、动态调整和迅速反馈的生态风险补偿机制,有效地处理生态风险,及时补偿风险损失,进一步推动社会发展。 (三)树立人与自然平等和谐的生态伦理观 “生态主义者”认为,“所有的生命形式都具有价值”,在内在价值上是平等的。自然界中非人类存在物与人一样,在生态系统中都有发挥其正常功能的权利,都有“生存和繁荣的平等权利”。要充分认识到自然界非人类存在物在整个生态系中的重要价值,人类与自然物之间具有密切的生态关联性。为此,我们要努力将这种平等原则转化为具体行动,善待自然,珍爱生态。同时,还要认识到,随着生态风险的不断扩张,生态问题已经成为一个世界性问题。能否处理好这一问题,既关系到当代人的利益,也会影响下代人的发展。为此,我们必须正确处理当代人之间、代际之间,以及人与自然之间的利益关系,在平等的基础上实现资源共享、责任共担,使人与自然共存共荣,共同发展。 (四)进行生态风险的全球治理 全球化使交往关系走向全球,同时也把风险引向世界,使人类进入后果严重的世界风险社会。在风险社会下,生态风险——特别是环境风险、核技术风险、化学污染风险等对社会成员的影响将是“平均化分布”的。正如贝克所言:“贫困是等级制的,化学烟雾是民主的。”生态风险已经成为人类必须共同面对的全球性问题。要有效地预防和治理全球性生态风险,靠单个的国家和地区是很难做到的。为此,在生态风险治理中,我们必须强化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采取灵活多样的治理方式,共享风险治理成果,走全球风险治理之路。唯如此,才能最大限度地预防生态风险,使经济社会得到快速、稳定、健康发展。 经济转型论文:关于利用 后世博效应 推动长三角地域经济转型升级的思考 摘要:上海世博会的举办不仅提升了上海市的经济发展和国际地位,而且强化了上海与周边地区的经济协作,并通过集聚和辐射效应带动长三角地区乃至全国的经济发展。嘉善作为长三角地区接轨上海的第一站,“后世博效应”将给嘉善发展带来难得的契机,要最大限度地利用上海世博会带来的宝贵机遇,分享世博会结出的丰硕成果。 关键词:“后世博效应”;地域经济;嘉善县 全球化和区域化是当今国际社会并行发展着的两大趋势,区域化是全球化的基础和支撑,全球化则是区域化的最终结果。上海世博会的举办不仅促进了上海的经济发展,提升了上海的国际地位,而且还强化了上海与周边地区的经济协作,并通过集聚和辐射效应带动长三角地区乃至全国的经济发展。 一、世博会与举办城市及其周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 曾举办过世博会的世界各国实践证明,在强有力的大规模投资引擎拉动下,世博会能有效拉动举办国特别是举办城市及其周边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助推地区经济转型与结构调整。 1.世博会与经济转型升级的关系。发达的服务业历来是经济发展的强劲引擎,而世博会的举办会带动举办城市服务业的突破性发展。如1992年西班牙塞维利亚世博会的举办,使西班牙产业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服务业比重从1990年的57%上升到1992年的63%,年平均增长率为10.1%;德国汉诺威举办2000年世博会期间,第三产业增长率同比上升了3.2%,超出全德第三产业同期增长率2.9个百分点。 2.世博会与金融危机的关系。历史上,1929年世界经历全球性的经济大衰退,1933年美国芝加哥世博会举办时,全球经济仍未走出低谷。但芝加哥世博会持续举办一年之久,吸引了近2300万人次参与,直接和间接提供了10万左右的就业机会,给经济复苏注入了一剂强心针。 3.世博会与城市发展的关系。世博会对于举办城市的基础建设和规划设计、带动城市群整体的发展与壮大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目前世界上包括美国东北部大西洋沿岸城市群、北美五大湖城市群、欧洲西北部(巴黎)城市群、英国以伦敦为核心的城市群、日本太平洋沿岸城市群和中国长三角城市群等六大城市群,基本上都有城市在不同时候举办过世博会。 上海市信息中心2009年用投入产出的模型作了测算,作出了投入产出分析。指出从2004—2010年世博会筹办举办期间,世博会对上海gdp的贡献超过3 000亿,每年拉动gdp增长约2个百分点。同时,对整个长三角地区投资的拉动约为30%;在举办之年,世博会对上海gdp 增长的拉动达5%,对长三角地区投资的拉动超过50%。由此可见,上海世博会将加快长三角经济一体化进程,促进长三角都市圈的形成和共同发展。 二、嘉善县融入“后世博效应”的机遇和挑战 嘉善作为接轨上海的第一站,“后世博效应”将给嘉善发展带来难得的契机。据统计,在世博会举办期间,嘉善“世博”效应拉动明显,接待国内外游客631.97万人次,实现旅游综合收入57.53亿元,分别增长20.1%和27.8%。 1.嘉善县的传统优势。世博会结束后,“后世博效应”将持续增强上海对周边地区的辐射与带动作用。相对于长三角其他地区,嘉善主要有三方面的优势。一是区位优势。地处浙江东北部的嘉善,作为浙江省唯一同时接壤上海市和江苏省的县,是江浙沪三大经济圈的交汇点。二是交通优势。通过不断加强交通平台建设,嘉善先后建成和开工建设了沪杭高速嘉善段、申嘉湖高速、亭枫高速和丁蒸公路等一批交通项目,提升了嘉善在长三角的交通优势。三是体制优势。以浙江省接轨上海、开放发展的前沿阵地和桥头堡为目标,经过多年的实践,嘉善县逐步探索出了产品市场接轨、承接产业转移、互利协作接轨、沿边开发接轨等四种有效的接轨模式,形成了市场与政府双向推动的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接轨上海新格局。 2.嘉善县自我承载能力还比较滞后。除了受大环境下经济形势的制约外,土地资源的短缺、高端人才缺乏、整体实力的差距等共同构成了阻碍嘉善经济新一轮快速发展的瓶颈。2009年嘉善人均gdp已接近9 000美元。但是,在经济总量持续扩张、综合实力不断提升的同时,长期以来,主要依赖外延扩大、资源消耗、拼成本拼价格的经济发展模式,使本地很多企业处在产业链、价值链的低端。在发展空间狭小、资源要素供给趋紧、生产经营成本持续攀升的情况下,企业发展屡屡“撞上天花板”,特别是在2009年国际金融危机面前,县域经济增长速度放缓,部分企业运行出现困难,长期积累的结构性、素质性矛盾在危机面前开始暴露。 3.嘉善县难得的发展机遇。应该说,嘉善目前位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最佳时间节点。一方面,政策支持力度加大,2009年嘉善被评为第三届“长三角最具投资价值县市”。2010年5月24日“建立浙江嘉善县域科学发展示范点”被纳入《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嘉善由此成为长三角地区唯一被纳入区域发展规划的县。从这个意义上说,嘉善建设“科学发展示范点”已经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另一方面,平台建设不断优化。2009年嘉善行政区划调整后,构筑起“三个三”的区域发展新格局,呈现出功能区更加合理、产业布局更加科学、发展重点更加突出、综合竞争力明显提升的发展新局面。同时鼓励各镇(街道)加大工业功能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为承载上海的项目外移提供了良好的平台。 4.嘉善县在新时期面临的重大挑战。《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赋予的不仅是更为广阔的思路与空间,也有时不我待的紧迫感。与先进发达地区相比,我们在发展上、在接轨上海上有着不小的差距。以人均gdp而言,《规划》提出,至2015年要达到10万元(核心区),这意味着今后数年,嘉善县要保持年均8.89%的增长率。而对比我们地理位置相似的昆山市,2009年人均gdp已达13.54万元,成为接轨上海的一个成功典范。 三、嘉善以“后世博效应”推动转型升级的若干建议 国际上,西方发达国家在人均gdp超过3 000美元后,开始进行经济结构调整,而亚洲国家在人均gdp达到5 000美元后,也开始进行相似的经济转型升级过程。2009年嘉善人均gdp已近9 000美元,表明嘉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已势在必然,“后世博效应”将使转型升级之路全面铺开,要把嘉善打造成为“世博产业转移承载地”。 1.要树立接轨上海的三种理念。即“理念深化、外延泛化、工作实化”。“理念深化”要深化对“后世博效应”的认识,接轨上海的目的是借助外力全面提升嘉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要进一步提升接轨水平,必须摒弃“为接轨而接轨”的狭隘的接轨理念,进一步拓宽接轨思路,正确理解手段和目的的关系。“外延泛化”是指接轨“后世博”工作要在地域上、内容上进一步拓展。地域上要把上海作为接轨重点,但不能局限于上海,要跳出上海来接轨上海,把眼光放到整个长三角甚至更广的地区;接轨内容上不能局限于产业、要素等接轨。“工作实化”是指抓手要具体,工作要实在。要细化、实化接轨上海工作的每一项目标任务,精心设计工作载体,将任务措施转化为可操作性强的各类接轨活动。 2.要抓好加快创新立县的机遇。当今世界的竞争正从资本竞争进入创新竞争阶段,在本次世博会上,“创新”也是对各场馆内容的最好注释。对嘉善而言,创新立县是值得倡导的新城市发展观,要以创新为着眼点,对城市综合实力、竞争力和发展潜力作全新的评价与梳理,形成一个从硬件到软件,从科技创新、文化创意到体制机制创新的全面解决方案。要在借鉴沿海发达地区强县技术创新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制定和实施嘉善本土创新的鼓励和支持政策。一是要加快人才培养和提高,大力实施科教兴县和人才强县战略,努力培养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二是促进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关键在企业,着力培育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企业要增强创新主体意识,加强创新能力建设,强化创新激励机制,培育企业创新文化,整合利用外部技术资源。三是通过提高自主创新能力,降低对资源的过多消耗,促进资源的节约。积极鼓励全民创业,优化创业环境,强化创业保障,完善政策扶持机制,加强资金土地等要素供给,推动创业工作的全面展开。 3.要抓好产业结构调整的机遇。随着世博后上海传统产业的调整,嘉善也将得到更多的承载产业转移的机会。主要是把握三个方面。一是有选择性地接受产业转移。上海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是以一部分产业的向外转移为前提,大量传统或成熟产业已经在或即将在未来十几年间具有向外迁移的动力。世博园区建设中就有1 700多家冶金、钢铁、化工、造纸等工厂和一批散杂货码头迁出。对此,嘉善应该选择适合自身的部分产业进行对接。二是有针对性地发展配套产业。世博会加快了上海先进制造业步伐,微电子、汽车、精品钢材等产业加快发展,世博园区建设需求的新兴产业迅速形成。嘉善的光伏产业、装备制造等新四大支柱产业与之配套协作的空间很大。三是有积极性地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作为享有“上海后花园”之称的嘉善,在旅游休闲、会展、金融、信息等方面要加快培育力度,同时要利用世博契机加快创意的、设计这类第三产业的发展。 4.要抓好长三角一体化的机遇。经过多年的改革开放,长三角区域的合作与发展已经形成了较好的基础,世博会的举办在加速长三角经济发展的同时,对促进长三角一体化进程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嘉善要主动做好链接和接轨,转变传统的观念,通过空间整合形成更加紧密的经济、技术和文化的联系。主要是做到“求同存异”。一是求同。可以通过与上海、江苏等地构建跨区域“共建园区”,形成产业梯度转移的最优化模式。跨省异地联办开发园区,不仅实现经济的外部拓展延伸,也使嘉善更好地融入长三角中。在长三角一体化大潮推动下,以园区为纽带的合作,成为进一步突破制度壁垒,带动转型升级的强力引擎。二是存异。可以借助世博会期间形成的长三角城市之间良好沟通渠道和机制。 经济转型论文:经济转型时期的税收管理 [摘要]税制选择不能脱离现实的税收管理水平和手段,实现税收管理的有效性,对于转型时期的发展中国家来说,非常重要。在选择税制结构‘时,设计的税制必须与当前的管理条件相适应,才能够确实贯彻执行,否则,税制的执行难于成功。转型经济国家普遍实行以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这似乎是由于征管水平的制约及保证税收收人的需要,毋如说是税制的“塑造”结果。一般而言,直接税需要相对较高的税收管理水平,间接税对税收管理水平要求较低。由于间接税制在转型经济国家的普遍采用,在机构、部门的设计上,重征管、轻稽查,这是税制的直接影响结果;另一个方面是由于重征管、轻稽查,反过来又制约着征管水平的提高,主要表现在征管的社会系统管理上面,注重征管的征收效率,忽略征管的管理效率。 一、税收管理与税制的关系 税制选择不能脱离现实的税收管理水平和手段,实现税收管理的有效性,对于转型时期的发展中国家来说,非常重要。在选择税制结构‘时,设计的税制必须与当前的管理条件相适应,才能够确实贯彻执行,否则,税制的执行难于成功。 (一)税收管理对税制选择的作用。 对于转型经济国家来说,税收管理能力成为“束缚税制改革的主要因素,有半数以上的潜在所得税难于征收入库,其他税种也同样存在问题。 多数的转型经济国家,税制设计的目标与实际运行结果存在着巨大的差异,不但税收收入流失,还降低了税制的弹性。特别是在通货膨胀的条件下,为了达到增加收入的目的,只有不断地任意提高税率和开征新税。这种税制拼凑的特点,起因于对法定的各个税种缺乏管理能力,导致不停地制定新的税收变革,以满足政府收入的需要。可以说,税收管理是税制结构选择必须考察的重要因素。在转型经济国家,纳税人与税务官员的诚实都是靠不住的。各级政府对税务官员很少有控制办法,有关税收工作运行的信息很少,更难于收集。冒险行为普遍发生,侦破逃税与腐化的措施效果不稳定。各种税率表、对税法的解释、违法处罚的规定以及申请复议的程序等,经常随着时间而变化。更加极端的是而对此许多转型经济国家并未注意到这个问题,使税制改革的方案在实际中执行非常困难。 在这里对税务管理不感兴趣的主要理由有,政府在税收管理方面有所突破难度远远大于税制改革,在所有转型经济国家中,在税制改革方面可以说是不遗余力,但在税收管理方面进行的努力就显得较少。 在极大部分选择流转税制为主体的国家,除了受制于该国经济的发展水平,即企业效益差,所得税少且不稳定以外,更重要的一个因素就是税收管理水平的制约,对所得税等直接税的管理水平和税务机关的监管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相对而言,流转税等间接税的管理就简单一些。 (二)税制结构对税收管理的模式、机构设置的影响。 税收管理必须为顺利达到税制的目标服务,因此,税制结构对税收管理的模式、目标具有质的规定性。 对各国的考察,可以发现,转型经济国家普遍实行以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这似乎是由于征管水平的制约及保证税收收人的需要,毋如说是税制的“塑造”结果。一般而言,直接税需要相对较高的税收管理水平,间接税对税收管理水平要求较低。由于间接税制在转型经济国家的普遍采用,在机构、部门的设计上,重征管、轻稽查,这是税制的直接影响结果;另一个方面是由于重征管、轻稽查,反过来又制约着征管水平的提高,主要表现在征管的社会系统管理上面,注重征管的征收效率,忽略征管的管理效率。这是由于间接税制在管理方面的要求较低的缘故。因此,税制对管理水平的高低有着直接的需求。当然,为了适应某些“先进的税制”,征管水平也是可以逐步提高的,也就是管理能力的欠缺并不是不可改变的,如加纳(1986至1987)、印度尼西亚(1984至1985)、泰国(1983至1984)和中国(1993至1994)的税制改革伴随着大规模的征管改革,新的税收征管有力地保证了税制改革方案的成功实施。 二、经济转型时期税收管理改革的目标 税收征管改革是税制改革的实现形式。世界各国在税制改革的同时,十分注重税收征管体制的变革。综观世界各国征管改革的历程,税收管理改革的目标有:由管理无序走向法治;由重征收走向重稽查、重管理;由人工操作到电脑化。计算机化;办税的方式不断社会化、公开化。 (一)征管改革的实质是以法治税。 现代税收征收管理制度本质是以法治税。这是与经济运行机制的变革息息相关的。市场经济已被证明是当今世界最具效率的经济运行方式,因为它符合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和内在要求。其特点是经济关系的市场化、企业行为自主化、宏观调控的间接化、经济管理的法制化。市场经济从一定意义上讲是一种法制经济,它要求以法律和法规来规范市场经济的各项活动。世界各国都朝着建立一个“以法治税”为核心的科学而严密的现代税收征管制度进行改革。征管改革的法律关系,从税务登记开始,明确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法律行为,建立纳税申报制度,推行税务制度,建立严密的税务稽查组织和制度。许多国家还赋予税务机关司法权,如美国联邦和州税局对欠税都有扣押财产、减扣薪金、冻结账户等权力。大多数国家都设立有专门的税务法院为依法治税提供有效的司法保障。 (二)征管改革的目标是“申报、管理、稽查”三者有机结合的征管模式。 适应依法治税的需要,各国普遍实行纳税人主动申报制度,广泛推行税务,使税务机关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稽查,强调税务机关的执法权,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刚性的职?上来。纳税人主动申报制度是依法治税的基础;税务等社会服务是保证纳税人主动申报的外部条件;管理是税务机关做好税收服务的主要环节,在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中建立较好的沟通渠道;稽查是税收征管的重点,是依法治税的体现,它在一定程度上是对纳税人主动申报纳税的一种制约。总之,现代税收征管制度是以上三者的统一体,三者互为制约,缺一不可。 (三)征管手段的计算机网络化是现代税收管理的支撑基础。 即税收征管过程中全面运用计算机进行税务管理,以电子计算机技术代替手工劳动,降低税收征收成本,提高税务工作效率,减少工作中的随意性。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和地区在税收征管的各个环节,都广泛采用了电子计算机。正是由于税收征管的全面电脑化,使发达国家税收征管效率非常之高。美国、意大利各大税务服务中心每年处理几千万份的纳税申报单,高峰期每天处理近20万份,这一切都是通过计算机“管道化”流水式运作实现的。同时,由于电子计算机这种高度先进的征收手段,才使纳税人主动申报纳税制度得以顺利推行。它一方面缩短了纳税人的申报时间,使得复杂的申报、检查、稽查等可以迅速完成;另一方面是便于管理,通过电脑联网可以随时了解纳税人和各项纳税资料,判断申报的真实程度,一旦发现问题便立即采取相应措施。 (四)办税方式的公开化。 随着税务管理的全面电脑化,税收征管系统也日益向公开化、社会化发展。这要求办税方式通过设置多功能的办税大厅(或中心)来完成。西方国家普遍把税务登记、税款征收、评税、催报催缴、稽查对象的选择和纳税资料的收集等集中在办税大厅办理,大厅内由大型计算机处理,来自各方面信息汇集通过计算、比较、审核等公开化处理,既公正、公开、公平,又方便纳税人,还可监控纳税人的经营活动和规范税务机构的行政行为,确保以法治税顺利实施。 (五)征管范围级次划分明晰化。 分税制是世界各国普遍实行的一种财政体制。其特点是按税种划分中央和地方的收入体系,分散立法,分级管理,按税收自身的特点来划分各级政府税源,以事权、财权相结合的原则确定税收收入分配份额,同时各级政府各自独立行使征税权,体现出税收管理级次划分明晰、简明。现行国际上的分税制,其特点是只设立中央与地方的固定税,并不设立共享税,中央与地方在税收征管完全分开,各征各税;二类是适度的分税制,其特点:既设中央与地方的固定税,也设共享税,税收立法权集中在中央一级,但地方也具有一定的税收管理权限,实行核定税款,征收两条线管理,各负其责,互相制约。 (六)违章处理的严厉性。 随着征管改革的纵深化发展,税务部门主要集中力量进行稽查管理。查税范围不断扩大,查税人员也不断增加,同时对违反税法的处罚措施也日趋严厉。美国联邦及各州、县税局每年对所有纳税人进行抽查,尽管这种抽查率只占所有纳税人数的1%,然而一旦被查出,哪怕偷骗税数量很少,也会被罚得倾家荡产。加拿大一经查出偷税行为,对其惩罚是相当严厉的,除了重罚,少则10万至20万美元,最多可达1200万美元,还要判刑,还要将偷税等行为公布于众,使偷税者声名狼藉。 三、我国经济转型时期税收管理效率损失的根源 (一)国、地两个税务局的征管协调在制度上存在缺陷。 国、地两个税务机构的设计,只是遵循税收管理的一般规律,没有按照两个机构税源的特点进行科学设计,税收征管机构按照对等设置,同样的部门结构,国家税务局设置一套,地方税务局也设置一套,无形中加大了征管成本,纳税人的奉行成本也成倍提高,由此造成的重复管理。征收、检查都加大了征税成本及纳税成本。从现行税种的情况来看,地方税收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管理方面主要的难点在于纳税人的控管;而国家税务局的增值税管理的难点在于稽核,因此,地方税务局的机构设计应该体现在加强征管方面,国家税务局的机构设计应该加强检查、稽核职能。 (二)统一的征管模式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 全国各地之间经济发展不平衡,具体情况千差万别,税源集散程度不一,各税种的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等也不尽相同。这些客观条件决定了税收征管模式不能一刀切,应当根据各基层征管单位的人力、财力和税收管辖区内的税源分布、纳税人的不同情况、地理交通等条件,本着既有利于征收管理,又利于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原则,因地、因税、因纳税人制宜,调整征管模式。 (三)强调税务职能部门的内部控制,忽略纳税人执行费用的提高。 追求各职能部门相互制约,在制度上消除不正之风和不廉洁行为的同时,机械地分割了征。管、查三个职能部门,增加了部门间的层次重叠。职责交叉,有利的工作争着做,困难工作互相推诿,造成低效高耗。 (四)着重税务信息收集、分析和整理等基础性工作,忽视计算机处理、传递效率和人机配合工作。 电子计算机在税收管理中的应用,把广大税务干部从繁杂的手工操作中解放出来,大大提高征管工作的效率。人机的关系是管理主体与管理手段的关系。现代化管理手段的应用,客观上对税务人员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从税收管理的现状来看,先进的管理手段与素质相对落后的管理人员的矛盾非常突出。人员素质问题成为制约税收管理现代化进程的重要因素,不能充分发挥先进的计算机管理功能,制约着税收制度效率的提高。 (五)税务人员及纳税人素质过低,直接提高了税收征管成本。 在全国 100万税务人员中,仅有 18%至25%受过高等教育。由于人员素质低,影响了税收管理的效率,如先进的计算机及现代化的手段没有取得应有的效果。纳税人素质不高也提高了税收征管成本,对于纳税意识差、办税水平低。财务管理混乱的纳税人,税务机关需要花费较多的人力、物力去辅导、培训、管理、检查,增加了税务机关的征管难度,加大了税收成本。 四、改善税收制度效率的现实选择 提高税收征管效率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在税制建设、税收征管、管理手段、队伍建设、税法宣传、纳税申报等各个环节贯彻效率原则,需要社会各方面长期不懈的努力,特别是需要决策者、征税人、纳税人从效率的角度,努力提高效率的责任意识。 (一)建立简便的税收制度。 我们反复全面强调,对于转型经济国家,尤其像中国这样的转型经济国家,管理手段、人员素质及纳税人的纳税遵从意识等,决定我们在建立税收制度时应该采用简便、容易执行的税制;在经济转型阶段,税制的公平与效率选择方面同样应该贯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做到有限的税收资源的合理利用。 (二)完善税务行政效率的评价指标体系。 行政管理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综合性的社会运动,因而在多数情况下无法用简单的数量关系来衡量。税收领域长期以来偏重于对业务指标的考核,如税收任务的完成情况、税收增长率、税收的查补漏情况、减免税情况,等等。这尽管从一个方面反映了税务管理部门的绩效,但却缺乏定量衡量税收制度效率的考核指标。因此,考察税务部门的工作业绩、评价其制度效率不仅要考察其税收收入的完成情况,也要考察征管过程中所付出的成本。需要从制度效率来评判税务行政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利用更加先进、有效的管理办法和工作方法,努力实现税务资源包括人力、物力、财力的合理配置和布局。 (三)建立成本核算制度。 我国建国50年来,税务部门基本没有对税收进行成本核算,全国总成本、分税种成本都没有一个准确的数据可供考核,即便是当前公布出来的少数区域性成本,其统计口径差别也很大,缺乏可比性,准确程度更值得怀疑。因此,建立规范、系统、科学的税收成本核算制度,包括税务成本开支范围、成本核算方法、成本管理责任、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成本监督、降低成本核算方法和违章处理等内容。 (四)科学组织税务内部职能部门和布局,是提高我国税收制度效率的有效途径。 税务机构设置及征管组织的分布,按照发展市场经济的要求和实现税收管理职能的需要,遵循“科学、精简、效能、服务”的原则。首先,打破按行政区域设置基层征管机构,以经济区域和收人规模为依据,调整征管机构布局。其次,征管机构内部设置要少而精,要符合“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要求,形成至套科学严密的业务流程,办税服务厅对外要呈“一条龙”服务,内部职能部门不必过分强调线条对口。最后,要借助社会力量强化征管、减少税务机构设置。对一些边远地区的零散税源以及集贸市场税收,可实行委托代征办法,利用银行、邮局、政府部门等协税护税组织实现税源监控。 (五)科学界定稽查与征收职责范围。 从实际中反映的稽查与征收工作的矛盾,主要体现在对企业的检查权上,从整个税收工作的流程方面,征收与稽查工作仅仅是整个征管工作的不同环节,不存在相互替代的问题,片面地强调一个方面重要性均无助于协调好两者的关系。稽查工作的“重中之重”,决不是稽查工作比征收工作重要,因为征管工作运行到最后一个环节是稽查,它是税收征管工作的最后至个关口,也是重要的保障手段。因此,提高税收的稽查效率与提高税收的征管效率一样重要,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是提高税收制度效率的重要方面。 (六)提高税务征收管理人员素质,优化人员构成。 提高行政管理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充分发挥人的积极性、主动性,是提高行政效率的关键。在税收领域,随着税收征管改革的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水平的逐步提高,税收专管员逐渐从管户向管事方向转变,从而对人员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结合征管改革,积极实现“精兵简政”,一是把好“进人关”,建立一套严格规范的人员录用制度,真正把素质高、能力强的人吸收到队伍里来;二是建立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机关人员考核“企业化”,使人人有目标,事事有考核,三是采取多种形式搞好人员培训,提高税收人员,尤其是征管人员综合素质;四是在人员结构上向“集中征收,重点稽查”靠拢,充实一线征管人员,少设干部,多设干事。 (七)完善税务行政运行机制,提高征管效率。 税务行政运行机制具体表现为征管机制,实践证明,建立一套高效、合理的征管机制,不仅是增加税收收人的重要途径,也是提高税收制度效率的捷径。 1.改进现行的征管工作流程。目前,一系列的征管办法包括申报、稽核、发票管理办法都过于繁杂,不但企业难以操作,也使税务机关陷于大量的表格审核和事务性工作之中。因此,有必要重新制订一套更为科学简便的管理办法,使纳税人易于理解和操作,也使税务机关的征管效率得到进一步提高,并能相应地集中力量重点进行税务稽查,真正提高税务稽查的效能和震慑作用。 2.改善计算机应用的“软环境”。计算机的应用不能停留在打印报表、统计数字、储存信息等工作上面,应着眼提高网络化管理水平,特别是数据共享、服务稽查方面,从而充分发挥计算机的管理效能。计算机的硬件的配置到软件的开发应用,避免重复投资。 3.自核自缴,自行申报纳税制度与强大的税收稽查相适应。纳税人主动申报纳税是现代税收制度的主要特征之一,它改变了过去税务人员上门收税的被动局面。但由于申报方式的多样化,对税务部门的稽查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须改进稽查方法和手段,严管、重罚才能保证自核自缴、自行申报纳税制度的正常运作。 4.税务服务社会化。发展税务符合税收征管工作社会化、专业化的要求,它并不是把税务机关应该负担的征收成本转嫁出去,而是通过纳税分工的专业化,用集约化的高效服务,节约企业的纳税成本。把税务局从繁琐的税收服务事务中解脱出来,从而提高税收的制度效率。 经济转型论文:南通民营经济转型升级金融支持研究 摘 要:当前南通民营经济运行的问题和矛盾很多,融资难是当前南通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一个重要瓶颈,严重影响了企业转型升级。在调研南通民营经济的现状后,归纳出了南通民营经济的升级路径,在总结金融支持民营经济转型升级不足的基础上,提出了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的金融支持对策,以便南通民营经济又快又好的发展。 关键词:民营经济;转型升级;金融支持 产业转型升级是指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生产社会化程度的提高,不断淘汰落后产业,扶持引导新兴产业,加强传统产业的高技术改造,提高产业结构效能和效益的过程。产业转型升级是经济发展永恒的主题,而快速高效的金融资本流动机制是产业升级得以实现的前提。金融在经济增长和产业升级中的作用,是经济学中最古老也是最重要的问题。 1 南通民营经济的现状 在南通全民经济腾飞进程中,民营经济扮演了非同一般的角色。根据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数据统计,到2010年底,南通市个体工商户达37.43万户、私营企业达14.14万家、私营企业注册资本3642.8亿元,三项指标均位居全省第二。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板块经济彰显活力,为南通民营经济加快转型升级构建了坚实的平台。2009年,全市34个重点产业板块汇聚各类企业6752家,从业人数49万人,实现销售收入4025.62亿元,约占全市工业总销售收入的68.37%。其中南通家纺产业实现销售收入694.49亿元,占全市规模工业比重11.5%,占据全国家纺市场的三分之一以上,在全国家纺品牌前10强中占有3席,南通家纺指数成为行业“风向标”。 实际上当前南通民营经济运行的问题和矛盾也很多,特别是要素配置优化度亟待加强。融资难是当前南通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一个重要瓶颈。大量研究发现,金融对经济发展至关重要。对于产业结构调整而言,无论是改善产业间的比例,还是提高产业结构的质量,都离不开金融资本的注入。金融是保证经济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结构转换的直接动力。 2 南通民营经济的转型升级路径 纵观目前南通经济形势,如何更好地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问题,实现南通经济可持续发展是迫在眉睫的。全球价值链理论研究者迈克尔•波特概括了产业升级的四种转型升级路径:工艺流程升级(process upgrading),产品升级(product upgrading),功能升级(functional upgrading)和链条升级(inter-sectoral upgrading)。借鉴价值链观点,同时结合南通民营经济的特性,本人提出构建民营经济升级路径来推进民营经济升级。即:民营工艺流程升级、民营产品升级、民营产业功能升级和民营链条升级。(见表1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的升级路径及特点) 如果我们把南通民营经济看作是全球价值链下产业区域分布与南通特有资源相结合的产物,那么其升级必然也遵循产业转型升级的一般规律与路径。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是个不断演进的动态过程,在不同阶段有不同的要求和任务。微笑曲线两端朝上,在产业链中,附加值更多体现在两端,研发设计和销售,处于中间环节的制造附加值最低。(如图1微笑曲线)。从微笑曲线趋势来看,南通民营经济转型升级是必然的。从低附加值段来看,集中表现为南通民营经济大都处在全球价值链的被治理者地位,受制于全球价值链上的主导企业。从高附加值段来看,南通民营经济基本上处于生产环节,只有少部分向研发和销售环节延伸。南通民营经济在价值创造上大都处于从加工制造等低附加值环节向研发销售等高附加值环节攀升阶段。 3 金融支持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的不足 南通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极大的推动了南通整体经济的发展,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民营经济转型升级对金融支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从金融业内部现状看,仍存在着一些影响支持南通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的制约因素。 (1)银行业缺少支持南通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的总体战略规划。目前南通市虽然出台了重点产业转型升级等政策,但推动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的相关实施细则和配套的措施还需进一步完善,银行业也未根据相关政府经济政策合理制定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的具体实施方案。 (2)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不配套,金融支持缺少“底气”。南通金融机构在执行相关信贷政策时,往往不能与各个乡镇产业转型特点、产业结构调整有机结合,对民营经济升级进程中需要大力发展的产业资金倾斜度不足,支持力度有待提升。南通市民营经济在扩大生产规模和资产规模时,首先选择银行贷款,企业融资大都来自银行的间接融资。 (3)信贷的地域分布不均衡,一些乡镇的转型升级受阻。南通有4区,3市和2县。从对象上看,对南通4区大型企业、集团企业和优势企业,各商业银行竞相放贷,而支持县级中小企业普遍较为谨慎。企业融资难问题,既与缺乏有效的信用担保体系有关,也与社会信誉体系不够健全、难以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制约的问题有关。 (4)金融配套服务不足,金融创新产品不多。当前南通大多数银行对中小企业提供的金融服务主要还是以担保、有形资产抵押等传统信贷方式,但产业中的小企业因资信等级低,担保无法落实,缺乏抵押资产,融资成本高等原因,难以得到银行的信贷支持,难以满足中小企业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加上商业银行内部营销机制不配套,束缚了中小企业信贷业务的拓展。 要解决上述问题,根本办法在于积极推进金融创新步伐,并主要应从金融政策创新、金融服务体系创新、金融投资平台创新、金融服务方式等多方面共同推动对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的服务。 4 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的金融支持对策 4.1 提高认识,出台政策,破解南通中小企业融资“瓶颈”问题 (1)完善政府投资决策,引导机制。政府在转型升级融资中起管理和协调作用,在明确南通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的方向后,引导各金融机构将资金运用到符合产业转型升级的项目上,以项目换资金,以效率换资金,以开放换资金的产业扶持政策。 (2)在吸引资金的同时,有效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优势和政府的宏观主导与调控作用,指导行为主体规避投资经营过程中的行为风险。 4.2 搭建多层次的金融服务体系,满足不同层面中小企业的转型融资要求 (1)采取多种形式拓宽融资渠道,积极探索信贷方式,在加强民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和为银企双方提供信贷信息方面发挥工商部门的职能优势,为银企合作创建平台。 (2)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和经济组织成立担保公司,扩大担保总量。大力扶持主要面向民营企业的创业投资、风险投资性质企业的设立和发展。 (3)加快民营企业上市融资的步伐,培养中小企业上市,要求每年对企业的筛选一批、改制一批、培育一批、辅导一批、上市一批,做好企业的上市规范。拓展国内资本融资市场,利用上市融资、创业板块融资、发行企业债券融资等,使民营企业获得更多的支持。 (4)整合优化融资服务政策,协调银行加快金融新产品开发、服务创新、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对银行以非抵押、担保形式为民营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如以设备、存货(仓库)、债权(应收款)、知识产权、商标、股权等为质押的货款,政府可以考虑提供风险补偿支持。 4.3 建立以专业投资机构为基本构架的转型升级投融资平台 (1)进一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和社区、乡镇银行。通过规范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或社区、乡镇银行对中小企业给予资金支持,从而改变南通板块经济小而散的状况。 (2)设立金融租赁公司,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南通的家纺、建筑和电子业都是资金密集型产业,产业转型升级需要更多的资金,通过金融租赁方式有偿融通各种设施设备的使用权利,解决转型升级中设备购置的问题。 (3)积极尝试资产证券化融资。通过与各种专业金融机构的大力合作,探索南通民营经济资产证券化的创新模式。 4.4 不断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创新形式,推动企业转型升级 (1)鼓励和促进商业银行开展中小企业业务,商业银行必须始终坚持按照银监会提出的“六项机制” 的根本要求,不断改进和完善专业化的服务模式。 (2)国有大型银行专营机构应不断围绕市场、客户的需求和变化,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行批量化营销、工厂化管理。既要通过专营机构的快速和便捷服务将大量优质的和具有成长潜力的中小企业客户吸收成为自己的客户,又要充分发挥商业银行整体优势和整体资源,在中小企业客户成长过程中,为其不断提供各类服务,实现交叉销售,帮助中小企业发展壮大。 (3)坚持产业导向货币信贷政策。南通市2010年的信贷投放量又增新高,2011年预测达历史最高,这笔巨大的资金要如何运用也非常的重要。必须要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产业导向。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都提出了支持中小企业的若干意见。这就要求了整个的信贷要优先满足中小企业,符合国家产业调整和振兴产业规划要求的新设备、新材料、新兴业态的项目的需求。要加大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高附加值的拳头产品的中小企业的支持。提升中小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经济转型论文:浅谈农业在经济转型中的逻辑前提及其作用 摘要: 就经济转型来说,无论是内在的结构还是其与外部环境的关系,都具有不同于生物学的特点;就中国经济结构的背景和特点而言,农业的发展在经济转型中具有特别的意义与地位,既是转型的前提也是转型的基础。 关键词: 农业 济转型 辑前提 就社会学研究的角度来看,“转型”一词并不是一个非常科学和严格的概念,它本身是从化学领域中的“构型”、“构象”以及生物学中的“进化”等词引申而来的,它是指通过改变分子结构的空间排列顺序和组合方式,使其具有新的结构和功能。当然,社会学所研究的经济转型要远比一个分子或者细胞的“转型”要复杂得多。这主要是由于构成社会要素的内容除了劳动对象和劳动产品以外的人的因素的切入。正是这种特殊的主客体因素的渗透,使社会经济转型的结构和过程具有更多的艰难性和复杂性,也就具有与自然规律不同的社会发展的“平行四边形”的合力性和非线性的特点和规律。 一、社会经济转型的理论规则 1、经济系统是社会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 经济结构的转型不仅仅涉及到经济结构内部各要素之间的时间发展顺序、空间要素排列和所占比例以及各自功能的定位,同时也涉及到非经济结构以外的社会结构,如法律结构、制度建设与政治治理结构等。在功能结构学派的理论中,事物结构的变动和调整过程不是孤立的,它与外部环境的关系是直接相关并且产生着相互作用。在此,社会经济结构的调整则区别于生物、化学中“物”的变化的被动性。因此,如果说中国30年的改革表现为渐进式实践探索的特点,那么在今天则更有必要在经济转型的过程中注重经济结构中所构成的各要素(经济单元、人口、资源的时间序列和空间分布)的设计和外部非经济环境整体协调的推进,这种系统化和整体战略的实施正是社会经济结构转型的特点所致。 2、无论是自然规律还是社会规律,其客观制约性永远是基本特点和要求 社会规律所体现的主、客观为人的内容,也只是规律的特殊作用而不是什么特殊规律。任何规律的客观制约性对个体与社会的作用和原则的体现,留给我们的只有两个方面:一是尊重,二是选择(在原有构成规律和原则的基础上对调整与变化路径的选择,即使是在生物和化学领域中也是如此,因为其分子结构是有其内在的机理的)。因此,在社会经济转型中的人为因素的作用是有限的,它与事物内在结构的关系在于提供外部的辅助条件和环境,而不是改变内在的机理和规律。在此,我们需要注意的是,经济转型是一个长期积累和要素逐渐变化的过程,经济运行有其相应的经济规则。20世纪80年代我们便提出经济转型的目标,至今仍存在着两个较大的障碍:一是转型本身就具有长期性;二是经济运行规则的非经济主体政府力量的非适当运用。20世纪90年代所提出的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起基础性作用的目标在今天仍然没有实现。因此,经济转型的最大障碍在于体制性问题的解决。 3、“转型”本身既包括过程也包括方向(目标和定位方式) 从纯理论的角度来看,转型的过程和阶段是由其方向所决定的。在这个意义上,投资型的发展战略所实施的结果必然是在最终收入分配中,资产所有者的收入份额不断提高而劳动和专业劳动(人力资本)的所有者的收入份额不断下降。在实践中,收入水平或者资本收入的所有者,主要是政府和富裕的人群,而政府和富裕人群的储蓄倾向是高的,消费倾向则相反。收入份额下降的劳动者和专业劳动者的消费倾向是高的,而其储蓄倾向则相反。这也充分证明了我们为何花了20多年的时间来启动内需但在实际中却“启而不动”的原因和“投资饥饿症”以及热钱泛滥的症结所在(即使是实体单位和靠“实体”起家的企业也在热衷于此)。 二、转型时期农业经济发展的逻辑前提 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无论是职业意义还是身份意义上的农民,农民利益实现的背景和条件都应该是建立在农业领域,这是一个基本的逻辑命题。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只是在发展理念、经营体制与利益实现方式上的转变和调整,而非农业大环境的改变甚至是消失。如果说用“消灭”农民的方式、方法来解决农民的利益问题和发展农业的话,那么未来的中国所剩下的问题就是工业化和现代化的问题了,而对农民与农业问题的研究本身就是一个假命题。因此,在科学、客观和理性地认识农民利益实现之前,我们必须要有一个清醒的逻辑判断。从历史到现在,短期的剀恩斯式的干预只能是一个短期的效应而非长期的手段,用急于求成的跃进方式来解决中国任何问题的教训在我国历史上并不少见。 1、现代农业的建设和发展并不等于消灭农业 (1)政治层面。基于农民阶层的社会地位而言,其经济的低下以及生存的艰难性往往造成了社会历史变革中的主动性和强烈性,在中国民主革命中,农民既是革命依靠的力量也是中国革命主要 力量的历史原因和基础。也正是如此,当农民基本利益实现和得以保障时,他们对已得利益的珍惜程度和维护意识是最强烈的,但他们的满意度和幸福感却是在社会各个阶层中是最低的,而基于他们在社会结构中的比例,这个群体在稳定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又往往是最强的。由此可见,在中国改革的历史中,中国的农业、农民创新意识和能力最强,农民付出的代价和牺牲最多,而得到社会与市场的回报却是最低,但其稳定性又是最强。 (2)经济层面。如果说农业是基础性产业,那是指对工业产业源头的原材料的提供,这种提供过程未必是对农业的完全掠夺,而长期“剪刀差”的办法则是体现了一个让我们尴尬的事实:中国的工业化乃至现代化进程中,中国农业以基础地位的角色赋予了国民经济支柱作用的义务。在历史上,仅仅在1990年,我国工业就从农民手中取走了1127亿元的剩余量,占国民收入积累的比重达23%,其中通过“剪刀差”的办法拿走726.1亿元,通过税收取走81.2亿元,通过储蓄流走的有320.2亿元。以外还有农民所承担的其他如乡镇一级基层政权的负担等。在某种意义上,中央政府有关民生问题的政策其出发点是良性的、健康和激励性的,最终是为农民考虑和着想的,但在实际财政运转体制下,其运转成本最终仍然由农民来承担。这与我国在农业与农民问题上的政策和目标是背离的。 当然,现代农业建设的基础在于我们对传统农业发展障碍的反思和检讨。农业的发展和建设过程不是一个孤立的系统,现代工业社会科技成果不仅仅体现在发展理念上,也体现在发展方式和生产组织的安排和生产要素的有机组合上。就发展的观念而言,基于生产阶段的技术工具的投入,今天的农民已自觉不自觉地由传统的生产者转变为经营者了,这种单纯的生产过程的实际“外包”(如播种、收割等生产环节),要求农民需要更多地关注“供”和“销”这两个经营环节,对农产品的销售和农产品的选择考量着农民的智慧和胆识;就经营管理体制来说,如何将传统农业时期零散的“一队土豆”的生产要素形成一种合力,与社会市场进行有机对接,这是现代农业建设中所要面对的现实问题。在此,除了外部体制性障碍消除以外,更需要几代人的努力。但是,至少有两点认识我们必须关注:一是现代科学思想和技术与农业的对接必须是有机对接而非外来的嫁接。科学技术固然具有引导和示范的作用,但是基于其社会属性的特点,必须考虑农业发展的“内生”性需要的特点。经济学的边际效应告诉我们,任何技术的投入都必须与其产出和效益成合理的比例。二是根据2007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对现代农业的表述,现代农业的构建是建立在农业以外的物质和技术装备基础上的,借助的是农业以外的技术工具和手段。但是这一切并不意味着用农业以外的产业和行业来取代农业的地位与代替农业产业自身的发展。这是一个技术转让和移植的过程。无论是基于中国的国情方面还是中国工业化的基础和实力,我们都不足以能走出“城市包围农村”而最终解决农业问题与实现农民利益之路。 2、城镇化建设道路与现代农业建设相辅相成 在此,我们需要认清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城镇化建设与城市化建设不是一个概念,前者仅包括城市空间规模的放大,既包括其内涵结构的提升和综合实力的增强,也包括农村与城市间的中小城镇的建设。二是城镇化的建设和工业化的进程未必是完全同步的。世界发展经验表明,一个国家城市化水平和工业化水平应该是同步的。其原因在于,没有工业化的发展相适应,城市的发展和建设就会受到极大的制约,从而形成城市自身消化中的“城市病”。 (1)历史层面。以18世纪英国产业革命为发端的人类经济社会工业化过程,距今已经有200多年的历史,迄今仍在继续。这是农业文明向工业文明的转变,手工生产向机械化生产的转变,也是每个民族或者早或迟都必需经历的过程。与欧美发达国家所经历的对外掠夺、对内剥夺的道路不同,早期的苏联期望以重工业投资的叠加效应换取工业化时间的节约,而无须通过“剪刀差”的方法来侵害农民的利益。但事情发展的结果不管苏联是否愿意,因为其工业过度投资而仍然落入最初被否定的道路。为此,苏联人民特别是农民为此付出了很大的代价。 在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初期,中国共产党人痛感苏联为了发展重工业把农民挖得很苦,以至于粮食生产长期达不到沙皇时代的最高水平。在这一点上,中国一般重农业、轻工业。农业初级合作社化没有出现大量减产的情况,反而增加了生产,轻工业投资也比苏联多。苏联的重、轻投资比例是9:1,中国是8:1,中国的市场也远比苏联的好。尽管如此,同志仍然认为需要适度调整农业、轻工业与重工业的投资比例,更多地发展农业和轻工业。同志说:“你对重工业是真想还是假想,想得厉害一点,还是差一点?你如果是假想,或者想得差一点,那就打击农业和轻工业,对它们少投点资。你如果是真想,或者想得厉害,那你就 要注重轻工业,使粮食和轻工业原料更多些,投到重工业的资金就会更多些。”这些认识的基本依据是:农业关系到城市和工矿人口的吃饭问题,农产品提高和发展,才能提供工业人口的需要,才能发展工业;农业是轻工业原料的主要来源和产品销售的重要市场;化肥、农业机械等将以农村为销售对象,电力、煤炭、石油等行业的很大一部分产品也将销往农村,公共设施中的一部分也必须供应农村;现在出口物资主要是农产品,农产品变成外汇,就可以进口各种工业设备;农业是积累的重要来源,农业发展起来了,就可以为发展工业提供更多的资金等等。也正是基于这些认识,同志形成了“农业就是工业”的创新思想。 (2)现代化层面。农业对工业发展的重要性同样不可忽视。中国作为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大国,农村将越来越以丰富的资源和广阔的市场而具备长久开发和利用的前景。国际资本看好中国固然有4亿人口的城镇市场,其更大的目标则是发现了9亿人口的农村市场的潜在价值。国际游资和热钱在农产品这种资源性产品上的某些作为也从另外一个侧面反映了这其中的价值。同时,城镇市场本身也将在极大程度上依赖农村市场,农村资源向城市的再配置将是漫长的,农村市场将长期是构建国内市场的主体。1984—1988年工业的大发展是这一事实的正面说明,而近年来工业产品的滞销则是其反面说明,至于国际市场的波动与经济安全的考虑则是其侧面的佐证。 三、现代农业发展在经济转型中的“再启动” 1、社会经济转型的瓶颈:投资与出口导向阶段性的终结 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改革开放以后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保持了较高的投资率有其合理性,可以有效地解决短缺经济的问题,但与国际水平相比,我国当前的投资率明显偏高,2003年人均gdp达到1000美元之后的几年里,2004年以来的投资率都超过了42%,而世界上多数同等发展阶段的国家的投资率都分布在22%~40%。因此在实践中所带来的最直接的问题是面临着生产过剩和产业结构的扭曲,这种扭曲和变异在国际市场出现波动不稳而转向国内市场时便充分暴露出来。另一方面,出口导向战略目标的功能定位直接带来内在结构的异化。一般而言,任何一个开放的国家和民族的发展都应该充分利用好国际和国内两个市场。在这两个市场的建设原则上,都应立足于本国市场的建设和完善上;或者是国内市场的拓展、或者是国内市场的补充、或者是国内市场的培育等。如二战以后的日本所实施的出口导向型战略是基于其国内市场的“两头在外”(即原材料和产品的销售市场)的特点所致。就中国30年的出口导向型战略的选择和实施而言,我国一方面通过“请进来,走出去”为途径对国内加工产业的发展具有锻炼和技术的培育功能;另一方面也考虑到了国内市场需求不足的实际与经济全球化的大趋势等因素。但不可忽视的是,出口导向型战略自身风险也是不可避免的。以出口为战略导向,必然使国内产业政策的制定和调整以国际市场的需求为基准,这样,一方面国际市场的波动反映便直接体现在国内市场上;另一方面,国际市场的需求未必是全局和整体的,更未必是协调的、理性的。这种非理性的基准也必然影响到国内市场。而且更重要的事实是,国内市场越大,国际市场的非理性所带来的破坏性也将随之放大。 因此,综合来看,如果我们对促进经济增长发展的三架马车:投资、出口与内需作用进行分析,至少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里,投资与出口的经济效应的空间是有限的,从中国中长期发展的规划和目标来看,内在需求拉动经济的作用,无论是从国家经济安全的角度还是从国内市场的建设与完善的需要来说,都应该是今后一段时间的工作和政策的重点,当然更是一个难点问题。 著名经济学家迟福林在其《第二次转型:处在十字路口的发展方式转变》一文中曾经提出这样的观点,今后中国发展的二次转型,应该是投资导向模式、出口导向模式与以gdp为中心发展模式的终结时代。现在看来,问题倒不仅仅在于迟福林教授的观点和判断如何,而是在于对内需的政策导向的选择,究竟是我们被迫无奈的选择(投资与出口的经济效应空间的有限)还是我们本身就应该具有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路径?反之,如果投资与出口的经济效应在今后国际市场回暖之际,我们又应该如何来认识和设计内需的地位和作用呢?在今天社会经济转型的过程中,突破传统的体制和发展方式的路径应该如何选择和确立,支点究竟在哪里,需要我们反思和总结。 2、农业经济的发展在内需导向战略中的“再启动”及其转化的可能性 据有关数据显示,2007年中国社会消费品总额中,占人口55.1%的农村居民仅消费了总消费品的32.28%,在耐用消费品普及率上也远低于城市居民。如果能够改革收入分配体制,通过改革改变土地、财税、金融、就业和社会保障等资源向城市倾斜的格局,就能使农民收入持续提高有了更根本和长远的保障,为形成更合理的收入 分配格局奠定了基础。 第一,城市与农村的消费边际弹性不同。在城市,我国居民在经历了上世纪末商业革命和大宗消费品排浪式消费之后,先后步入个性化消费阶段,城市居民收入边际消费弹性也随之逐渐减小。在农村,广大农民的生产消费基本处于尚未开发或刚开发阶段,而农村人口规模庞大,农民潜在的生活消费需求很大,农民消费边际弹性较大。富裕起来的亿万农民,将会成为我国现实和未来的内需主力。但这能否成为现实,或在多大程度上成为现实,还取决于我国今后“三农”现代化发展的力度和进度。 第二,农村有巨大的社会民生需求。长期以来,我国各地基本采用工业优先发展战略,确保地区经济的快速增长,而“三农”发展总体相对滞后。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和条件差异较大,并受到地区行政板块经济发展格局的制约,城市化进程在各地的发展还不够平衡,在城乡之间的发展也不够平衡。这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失衡,如农村精壮人员流失,导致土地撂荒和农村下一代“失教”现象;城乡收入水平差距拉大,造成农村购买力低下和乡镇商品市场发育滞后;城乡之间科教、文卫等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不均,造成城乡关系、地区关系、工农关系不和谐等。 当前,中国进入结构转型加快期。中国的社会经济结构是在中低收入阶段建立、改革的情况下不断完善起来的,它适应于“生产型社会”。在这样的情况下,人口结构特征是农村人口多、城镇人口少,低收入人口多、中等收入人口少;经济结构是生产多、消费少。今后随着中国逐步跨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社会结构将发生三大变化:一是人口结构将以农村为主转为以城镇为主;二是社会阶层结构将从“哑铃型”转向“橄榄型”,中等收入群体将在人群中占大多数;三是经济结构将由“生产型社会”转向“消费型社会”。针对第一个变化,如果不能从宏观层面上迅速改革阻碍农民进城落户的户籍制度以及社会保障制度,给予他们平等的权益,那么城乡二元结构矛盾必然会从农村转向城镇。农民工在城镇处于既流动又集中的状态,而且他们年轻、有知识、有见识,容易集聚,维权意识较强。与第一代农民工不同,新一代农民工再也不会接受较差的工作福利条件和较低的社会地位。这样,滞后的城乡二元体制改革将会拉近、积累和激化城乡矛盾,使得城乡居民因不平等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而对立,这将给社会带来极大的不稳定性。因此,针对这种可能的变化,城乡二元体制改革越早、越快,成本就越少,风险也就越小。针对第二个变化,我们再也不能用以往那种“摸着石头过河”、“给饭吃”的办法搞改革开放。因为,正在迅速成长的中等收入群体,他们对社会需求也不同于低收入者那么简单。针对第三个变化,我们的管理体制需要从以往用很大精力组织招商、组织生产和做大gdp,转向做大居民收入、组织消费。显然,中国目前的社会管理制度和政治经济体制还不能很好地适应这种变化,今后应主动加快改革步伐,建立一个与“橄榄型”社会结构相配套的现代社会管理制度和政治经济架构。 无可置疑,中国经济社会结构已经进入转型加快期,因此,我国必须顺应这种转折性变化,变被动改革为主动变革,改革传统体制,创建新型管理制度,推进中国从中等收入国家向高收入国家行列迈进。 经济转型论文:探讨后危机时期中国经济转型的优势因素 摘要: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发生使中国承担了来自国际国内的巨大压力,随着中国国内经济的发展和在世界经济中地位的提升,传统经济发展模式已不能维持,经济转型的呼声也更为迫切。中国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也累积了一定的优势。在新时期的经济转型中,本文主要讨论了经济转型的有利条件,以期更充分地发挥优势因素的作用。 关键词: 经济转型 劳动力优势 人口红利期 消费黄金期 中国“十二五”规划明确指出:“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是推动科学发展的必由之路,是我国经济社会领域的一场深刻变革,是综合性、系统性、战略性的转变,必须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在发展中促转变,在转变中谋发展。”经济转型将是引领中国未来发展的重要引擎。然而,面对中国经济长期形成的结构特点,如何在有效利用现有优势及在最低成本的基础上实现经济的稳步提升将是一大难题。中国未来的发展应在充分发挥传统优势的基础上,走出一条将传统要素与新经济因素相结合的新型改革发展之路。 一、中国经济转型的劳动力优势分析 充足的劳动力供应所带来的低成本竞争优势是中国经济几十年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从2003—2004年中国出现“民工荒”以来,尤其是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关于中国人口红利进入拐点的争论越发激烈。 1、从人口抚养比来看。中国的人口红利期还远未结束,至少在未来十年内中国的人口红利期仍将延续。据国家统计局及世界银行的统计数据:2009年中国的人口结构中14岁以下人口占比约为18.5%;65岁及以上人口占比约为8.5%;14—65岁人口占比为73%,人口抚养比为36.9%,仍远低于人口红利期50%的标准红线。据商务部针对“民工荒”问题所做的研究分析,中国的人口红利还将持续十年左右,劳动力人口供大于求的状况仍未改变。人口红利对中国经济的推动效应还未完全释放,中国“十二五”规划应该在对人口红利可持续的基础上制定有效政策,应该在进一步发挥人口红利的基础上促进经济结构的转型,而不应忽视现有优势盲目推进改革。 2、从劳动力供应来看。虽然劳动力增长速度放缓,但未来十年中国的劳动力供应依然充裕,劳动力数量供大于求的优势依然明显。2011年3月在北京举行的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上,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说:“‘十二五’期间,中国城镇每年需安排就业的劳动力约为2500万人。其中,青年学生约1400万,包括700万高校毕业生,700万的中专、技校、初中和高中毕业生;其余的1000多万人,包括军队转业人员、下岗失业再就业人员和登记失业人员。但城镇每年实际新增就业岗位只有约1200万。”而且中国连续三十年gdp的高速增长与劳动力就业人口增加之间极不协调,2000—2008年gdp增长率由8.1%增至11%,而就业人口增长却从1.1%降至0.7%,这种严重的背离“无就业增长”也是中国未来一段时间具有劳动力优势的佐证之一。 3、从劳动力的生产力水平上看。中国劳动力生产效率还有相当大的提升空间,人力资本投资的边际利润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还将保持正值,中国的人力资本投资及资本深化还将继续。从国民经济三大产业的发展来看,第一产业的生产力有巨大的提升空间,第二产业在政策的支持下也将会迎来发展的良机,第三产业的发展程度相比于发达经济体有着巨大的发展空间,劳动力在三大产业间的有效转移将会带来生产效率的大幅提高。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09年底,第一、第二、第三产业的就业人数分别为29708万人、21684万人、26603万人,各自所占的比例为38.1%、27.8%和34.1%,相比于发达国家第三产业的比例明显偏低。随着第一、第二产业生产力的提高,将会游离出大量的劳动力向服务业为主的第三产业转移,这一转移将带动生产率的提高。 二、中国经济转型的新因素分析 中国经济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经济发展水平已有很大提高,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使经济刺激因素已经不仅仅来自于传统的优势,新经济因素的增长将为经济的转型注入强大的动力。 1、有利的国际国内环境为经济转型提供了良好的前提条件。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经济快速发展使中国积累了强大的经济实力,使经济改革的基础更为雄厚,无论是资本、技术,还是投资与消费以及基础设施都给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2010年中国的gdp达5.4万亿美元,已跃居世界第二位;外汇储备达2.8477338万亿美元,约占世界外汇总储备的三分之一。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国际金融危机,西方大国将危机源头转嫁于中国,中国在世界经济中的制造业地位使中国成为危机的替罪羊。同时,人民币汇率也成为西方大国向中国发难的目标,外部的压力、内部的动力 都使中国的经济转型有着良好的环境条件。 2、消费的黄金时期将为中国经济转型注入强大的动力。中国消费占gdp的比重仅为36%,约为美国的一半,有着巨大的发展空间。受制于各种因素,中国经济增长速度的放缓已成必然。然而,未来中国的消费将会迎来一个黄金时期,极有可能超越投资与出口成为经济增长的引擎;中国正处于一个重要的拐点,拐点之后极可能迎来消费的快速增长。至少在未来十年,中国将迎来一个收入增长、储蓄率降低及消费增长的关键时期,这将带动中国经济结构的不断优化升级。“十二五”规划指出要加快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国家更为重视民生,伴随着经济的持续增长、社会分配及再分配的进一步合理调整和城市化水平、新农村建设的推进,中国居民的收入水平将有大幅度的提升。而且,随着中国老龄化程度的提高,根据生命周期理论,消费将会增加,储蓄率将会降低。 3、创新能力的提升将为中国经济转型提供技术支撑。“十二五”规划指出要通过技术创新推动产业升级,“面向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发挥科技创新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驱动作用,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引导资金、人才、技术等创新资源向企业聚集,推进产学研战略联盟,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推动三次产业在更高水平上协同发展”。“2010—2015年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将由1.75%增加至2.2%;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由1.7件增至3.3件”。创新能力带来的技术水平的提升将为三大产业的升级及改造提供技术支撑,从而为经济转型奠定技术基础。 4、服务业的发展将是中国经济转型的重要推手。服务业发展水平是一国或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及程度的重要指标,中国服务业占经济总量约40%,这不仅与发达国家如美国的65%相差甚远,也与印度等主要新兴经济体的55%有相当大的差距。“十二五”规划指出:“要把推动服务业大发展作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重点,营造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和体制环境,拓展新领域,发展新业态,培育新热点,推进服务业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不断提高服务业比重和水平。”服务业的发展将是中国经济转型的重要突破口,将有利于经济转型的顺利稳定进行。 三、发挥两种优势确定经济转型的方向及措施 1、充分发掘劳动力优势,进行产业链的高效整合,提升产业竞争力。由第一部分分析可见,中国至少在未来十年内仍将拥有劳动力人口富裕带来的人口红利。应充分利用这一优势调整产业结构,进行产业链的高效整合,提升产业水平,从而提高在国际分工中所处的位置。“民工荒”的出现很重要的原因在于:过去只能到千里之外工作的富裕劳动力,现在已经可以在家乡附近找到一份差不多或者更好的工作,这样既消除了思乡之苦,又规避了迁移的成本,这同时也产生了产业区域合理布局的问题。 2、消费是经济发展的最根本动力和源泉,是经济发展最为持久的拉动力。应摈弃过去过分注重gdp增速的经济发展战略,采取多种措施重视民生问题以拉动内需:最根本的是增加居民收入,更合理地处理分配和再分配的关系,增强转移支付力度;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加大公共卫生服务支出;加快新农村及小城镇建设,缩小城乡差距;进一步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发挥区域优势,促进东中西部协调发展;合理控制垄断行业人员的收入不合理增长。采取措施努力造就庞大的中产阶级,形成“两头小、中间大”的社会结构。 3、应用科技大力发展农业及技术创新提升装备制造业。“十二五”规划指出:“要推进农业技术集成化、劳动过程机械化、生产经营信息化。同时要优化结构、改善品种质量、增强产业配套能力、淘汰落后产能,发展先进装备制造业,调整优化原材料工业,改造提升消费品工业,促进制造业由大变强。”科技进步是提升产业生产力的不竭动力,应加大对科技的投入,造就高素质的产业工人队伍,改变过去仅依靠廉价劳动力优势的生产模式。这一方面可以提高农业及制造业的产业竞争力,另一方面可以为服务业的发展游离出大量的富余劳动力,间接促进服务业的发展。 4、大力发展服务业,尤其是金融服务业。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生产性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的融合;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建立现代物流体系,适应产业升级的需要;培育壮大高技术服务业,提升商务服务业;大力发展生活性服务业,积极推进发展旅游业、体育事业及家庭服务业。应加快服务业领域改革,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服务市场,完善服务政策,促进服务业快速发展。尤其是要注重在现代经济中处于核心地位的金融服务业的发展,稳步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加快金融创新,推动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协调发展。这既可以提升经济的现代化服务水平,同时也可以吸纳大量的富余劳动力,解决就业难的问题。 5、发挥地区优势,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中国经济几十年不平衡的发展造成东中西部发展水平的巨大差异,南方“民工荒”的出现表明区域经济发展差异的缩小,中国应抓住这一难得的机遇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因此,应加快推进新一轮的西部大开发战略,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更加注重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及边远地区发展。这既有利于推进全国各地区的协调发展,也可以大幅度提高相对落后地区的居民收入水平,从而进一步推进劳动力的供应和消费问题的解决。 经济转型论文:城乡一体 是中国经济转型的契机 【摘要】 中国经济社会经历了30年的改革发展,在世界金融危机后期,面临人口分布、经济分配、经济结构三者失衡的矛盾,国际国内各种形势促使我们改变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模式。“十二五”时期将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从工业化主导向城市化主导转变的关键时期,城市化进程将继续加快,农村发展相对滞后,城乡如何实现发展同步、一体化发展,牵动国家整体改革发展全局与大局。本文分析了人口分布、经济分配、经济结构失衡等方面的问题,提出了个人对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改革框架,以期为中国经济转型提供参考意见。 【关键词】 经济社会 持续发展 思维框架 我国经济总量已经跃升为世界第三,但我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的本质没有发生根本转变,尤其是近十年,我国的经济增长动力主要靠出口和投资拉动,而且出口物品附加值低。在后金融危机时期,出口增长乏力对经济增长有直接影响,内需严重不足是当前最紧迫的事情。因此,研究和解决国内经济存在的问题,是“十二五”时期的中心工作与主题。 一、人口分布失衡 改革开放前30年,是中国社会由落后的农业加手工业状态向自主的现代工业状态发展期,加上东西方“冷战”对抗的影响,中国党和政府和人民都在为解决“吃饱”、“穿暖”等基本生存问题而努力。在人口居住地域上,通过限制农村人口进城、知识青年下乡等措施,把全国80%以上的人口集中在农村,保证了工业发展和城市人口就业。 改革开放30年,政府放松了人口流动管制,城市居住人口大幅上升,乡村居住人口大幅下降。但城乡之间最后一道大门始终没有打开,中国社会出现了六种特有现象:一是城市非户籍人口规模巨大。其中,最典型的是深圳,1400多万人口中,户籍人口只有200多万,1200多万都是非户籍人口。二是人户分离,带来世界罕有的人口迁徙规模。每逢节假日,交通运输压力巨大,“春运”成为最有中国特色的专有名词。三是常年有2亿以上青壮年劳动者异地谋生,农村老人成为农业主要劳动力,农业产业大面积处于维持简单再生产或自给状态。四是农村居民中,大量家庭的小孩无人照看,夫妻分居,导致家庭矛盾严重。同时,城市中小学人满为患,乡村中小学生源大幅下降。五是中国的产业工人已达3亿,其中农民工占2.3亿,已成为产业工人主体。而工人阶级却处于社会弱势地位,劳动条件和劳动者的尊严都不乐观。六是社会保障、医疗等社会福利制度的建立,遇到人户分离与人口频繁流动等棘手难题,制约着社会整体品质的优化和人民的幸福指数的提高。 二、经济分配失衡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有了较快的发展,2009年经济总量达到(gdp)33.5353万亿元人民币,比上年增长8.7%,占世界gdp总量的7.8%。进出口贸易总额居世界位次已由1978年的第29位跃升到2009年的第1位,占世界贸易总额的比重,由1978年的0.8%上升到2008年的7.9%。但在经济高增长的同时,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也越拉越大。1978年城乡收入比为2.57∶1,此后几年连续呈缩小趋势,1985年达到1.86∶1,1985年以后城乡收入比的变化总体又呈上升趋势,2006年城乡收入比扩大为3.28∶1,绝对收入差距达到8172元。根据世界银行的数据,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之比为1.5∶1,超过3∶1的情况比较少见。与此同时,企业和政府收入占比却在增加。 另外,社会财富向少数人集中。据世界银行的最新报告显示,美国5%的人口掌握了60%的财富。而中国则是1%的家庭掌握了全国41.4%的财富,富裕集中度远远超过了美国,为全球两极分化最严重的国家之一。这1%的人口包括六类人群:一是腐败官员,二是黑社会头目,三是国有垄断大企业高管,四私营企业主,五是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上市公司股权所有者;六是走私、贩毒、赌博、组织等违法团伙主要成员。关键问题是,这1%的暴富者,其高比例的私有财产的来源途径、获取手段具有合法性、合理性的占比极低,即便是合法收入也是不公平的社会政策使然,更何况大量是非正当性的非法所得。综合考察居民内部收入分配差异,极不乐观。 三、经济结构失衡 1978年以前的中国经济,农业基础薄弱,轻工业和重工业比例失衡。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通过优先发展轻工业,扩大高档消费品进口,加强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等一系列政策和措施,使中国的经济结构趋于协调,并向优化和升级的方向发展。因此,中国各产业之间及其内部的比例关系都有了明显改善,其中第一产业比重下降,第二、第三产业比重上升;国民经济总量增长从主要由第一、第二产业带动转为主要由第二、第三产业带动,第二产业的增长构成了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的主要动力。在整体产业结构发生变化的同时,各产业内部的结构也发生了较大变化。在农林牧渔业总产值中,纯农业产值比重下降,林牧渔业比重上升;在工业内部,轻重工业结构正逐步由偏重“消费补偿”的轻型结构向“投资导向”的重型结构升级;在第三产业内部,交通运输业、商业等传统产业比重下降,房地产业、金融保险业、电信业等迅速发展。 2010年,全社会农业产值占gdp比重将下降到10%以下,农业与农村人口失衡严重。 首先,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二元经济结构是指以社会化生产为主要特点的城市经济和以小生产为主要特点的农村经济并存的经济结构。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主要表现为:城市经济以现代化的大工业生产为主,而农村经济以典型的小农经济为主;城市的道路、通信、卫生和教育等基础设施发达,而农村的基础设施落后;城市的人均消费水平远远高于农村;相对于城市,农村人口众多等。其次,产业结构失衡。主要表现在三次产业发展不协调、农业基础薄弱、工业大而不强、服务业发展滞后、部分行业产能过剩。最后,工业内部结构失衡。工业不少领域产能过剩、重复建设问题仍很突出,有的甚至还在加剧。另外,要素投入结构也失衡,主要是资源消耗偏高,环境压力加大,资源环境的约束日益突出。 四、改革思维框架 第一,用“幸福主义”取代“gdp崇拜”。社会的发展与进步是一个系统,仅仅以gdp一个数据,很难反映社会的全貌。gdp只能反映新创造的物质财富总额,与国民个人感受没有直接关系,与“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相悖,与“以民为本”的传统观念不匹配。社会主义的终极价值、最高价值目标就是实现、增进和保障人民的幸福,党的一切奋斗和工作都是为了造福人民,社会主义就是幸福主义。 第二,把居住地选择权完全交给公民自己,政府只做满足公民生活、劳动需要的服务工作。当幸福主义成为国家整体发展目标和公民人生追求的目标时,加上政府公共政策向公平与正义方向调整,京、沪、广、深等特大城市“人口爆炸”和“城市病”等现象将得以缓解,人口的流向自然会得到抑制。目前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也就自然而然地得到缓解和释放。我们再也不能用计划经济的思维方式去预测未来,计划经济的本质是生产力极低时期,社会剩余产品极少的情况下,集中各类优势资源办大事情的模式。之所以京、沪、广、深等特大城市出现“人口爆炸”现象,就是因为中国社会各类优势、优质资源基本上大部分集中在这些特大城市。如果把大城市的各类优势、优质资源分散开来,按点、带、群的模式设计城市布局,既能凸显城市特色,又能促进社会的专业化发展,更不会出现人口“爆炸式集聚”。 第三,把各级政府财政改革为“公共财政”模式,把企业为社会提供“私人产品”、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确定为社会发展模式,提高社会福利水平,促进社会的进步与和谐。 第四,把“信访办”改成“讲理厅”,国有垄断企业利润一半补充社保,一半用于农村公共产品生产。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信访部门,是人民争取合法权益的协调部门,其效果本身并不好,若把信访部门改成老百姓讲理的地方,党和政府为老百姓建立一个发表个人意见、争取合法权益的平台,借用“模拟法庭”形式,把人民内部矛盾化解在基层,不知要减少多少民怨与民愤。因而化解矛盾比激化、压制矛盾的效果更好。 第五,国家、城市、政策等在机制上对农业、农民、农村实行特殊优惠政策。允许城乡人口自然流动,鼓励城市资源、投资、金融服务等到乡村创业;农村土地在不改变用途的条件下,向大农业企业集中,改小农生产模式为现代大农业生产模式;将几千年农民与土地的依附关系改变成农民与农业企业的雇佣关系,让土地真正成为农民手中的资产。对现代大农业生产模式,实行特殊优惠措施:一是免除一切税收和政府收费;二是全部农业生产与经营剩余,用于农业工人收入提高和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三是发行“三农”发展彩票,筹集改善“三农问题”资金;四是对农村捐赠实行免征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等。 第六,设立县辖市,规划新的城市发展区域,限制老城市地域规模再扩大。目前许多县级市,也只有县城城区有市的雏形,其他区域还是农村。如果撤销县级市,设立县辖市,从行政体制上就理顺了市建制的级别。工业化必然伴随城市化,中国城市化过程,只重视大城市,中小城市建设力度相对较小,基本上没有把县城当城市。其实,中国的一个县,一百或几十万人口,几百到几千平方公里的地域,县城是当地居民人生中第一个城市。几千年形成的生活习惯、食品、建筑样式等,就是中国特色。人口的高密度居住方式,带来非常高的建设成本,社会风险也高,宜居程度却不高,而小城市具有宜居城市生活的基础条件。因此,在城市化过程中,必须大力发展县辖市。同时,要制约目前大城市无限制的城市扩张,把大城市与周边地区和相邻城市的发展进行整体思考,改变目前单一的城市发展模式。在大区域视野下,建设城市群、城市带、城市组团。另外,尤其要制约水资源溃乏地区的城市无限制扩张。 第七,粮食等农产品价格必须大幅度提高。中国是世界第一人口大国,不能指望国际贸易解决中国人吃饭问题,必须立足主要食物自给基础上,以国际贸易为补充。而中国农业生产为什么仍然是小农模式,其根本原因是农产品价格过低,不具备发展基础。把稻谷与蔬菜、肉食品生产进行比较:一是从种植面积看,稻谷需要的种植面积大,且要成片,还需要有水源保障;而蔬菜之类,需要的土地面积小,不需要专门的水源。二是从自然条件看,稻谷需要大量水资源和适宜的气候、光照,现代人工不能创造这样的气候环境;而蔬菜之类,却没有这样苛刻的要求,而且能人工创造小气候(大棚);肉品、植物油等其他菜品、菜料,也没有自然条件的苛刻要求。三是从生长周期与风险来看,稻谷的生长周期最长,遇到的气候、病虫害风险也比较大;而蔬菜与肉类、植物油等其他菜品的生长周期相对要短、风险相对要小。四是从工人成本看,种植稻谷需要的人工成本与蔬菜不相上下,但种植稻谷没有畜力或机械动力却不行,而蔬菜没有这个要求。五是从技术与肥料看,蔬菜相对要求高一点,但没有稻谷种植工序那么繁复。 建议粮食最低收购价格上涨到目前的价格三倍以上,即稻谷每百斤240-280元,玉米、小麦等粮食同时上涨,才能拉平其与其他农产品的价格水平。 第八,中国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核心要素不是物质,而是创新意识,提高国家创造力才能可持续发展。人类社会近代经济发展史上的三个大国,都是创造力较强的国家,国力的强大,是创造出来的,他们是英国、美国和日本。英国,发明了蒸汽机,并把它用于工业生产、航海与陆运,奠定了英国在工业机器大生产时代的主导地位。美国,发明了发电机,引领了第二次产业革命。电灯的发明和电力系统技术的应用,极大推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使美国率先进入电气时代;接着,又创造了“核能利用”技术,并为经济发展提供了清洁而稳定的电源;再接着,又创造了航天和空间技术,为气象、通讯、导航等多个领域带来革命性突破;后来,又发明了计算机、“信息高速公路”等数字科学与技术,使互联网迅速得到普及,使人类社会步入文化传播新的历史阶段。日本,虽然没有标志性的创造科学与技术,但教育的发展为日本科学技术进步提供了不竭动力。1947年,日本制定了《教育基本法》,实施九年义务教育;1975年,日本颁布《私立学校法》,如今私立学校在日本已占据半壁江山。 因此,中国可持续发展,最终必须依靠创造力的提高。提高国家创造力,一是要科学识别创新人才,二是要有创新人才培养的教育机构,三是要有鼓励创新人才的选拔机制,四是有容纳创新人才的环境,五是给创新人才创新的基本条件等。否则,创新就是一句空话,社会可持续发展也会落空。 经济转型论文:浅析农业在经济转型中的逻辑前提及其作用 【摘要】 就经济转型来说,无论是内在的结构还是其与外部环境的关系,都具有不同于生物学的特点;就中国经济结构的背景和特点而言,农业的发展在经济转型中具有特别的意义与地位,既是转型的前提也是转型的基础。 【关键词】 农业 济转型 辑前提 就社会学研究的角度来看,“转型”一词并不是一个非常科学和严格的概念,它本身是从化学领域中的“构型”、“构象”以及生物学中的“进化”等词引申而来的,它是指通过改变分子结构的空间排列顺序和组合方式,使其具有新的结构和功能。当然,社会学所研究的经济转型要远比一个分子或者细胞的“转型”要复杂得多。这主要是由于构成社会要素的内容除了劳动对象和劳动产品以外的人的因素的切入。正是这种特殊的主客体因素的渗透,使社会经济转型的结构和过程具有更多的艰难性和复杂性,也就具有与自然规律不同的社会发展的“平行四边形”的合力性和非线性的特点和规律。 一、社会经济转型的理论规则 1、经济系统是社会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 经济结构的转型不仅仅涉及到经济结构内部各要素之间的时间发展顺序、空间要素排列和所占比例以及各自功能的定位,同时也涉及到非经济结构以外的社会结构,如法律结构、制度建设与政治治理结构等。在功能结构学派的理论中,事物结构的变动和调整过程不是孤立的,它与外部环境的关系是直接相关并且产生着相互作用。在此,社会经济结构的调整则区别于生物、化学中“物”的变化的被动性。因此,如果说中国30年的改革表现为渐进式实践探索的特点,那么在今天则更有必要在经济转型的过程中注重经济结构中所构成的各要素(经济单元、人口、资源的时间序列和空间分布)的设计和外部非经济环境整体协调的推进,这种系统化和整体战略的实施正是社会经济结构转型的特点所致。 2、无论是自然规律还是社会规律,其客观制约性永远是基本特点和要求 社会规律所体现的主、客观为人的内容,也只是规律的特殊作用而不是什么特殊规律。任何规律的客观制约性对个体与社会的作用和原则的体现,留给我们的只有两个方面:一是尊重,二是选择(在原有构成规律和原则的基础上对调整与变化路径的选择,即使是在生物和化学领域中也是如此,因为其分子结构是有其内在的机理的)。因此,在社会经济转型中的人为因素的作用是有限的,它与事物内在结构的关系在于提供外部的辅助条件和环境,而不是改变内在的机理和规律。在此,我们需要注意的是,经济转型是一个长期积累和要素逐渐变化的过程,经济运行有其相应的经济规则。20世纪80年代我们便提出经济转型的目标,至今仍存在着两个较大的障碍:一是转型本身就具有长期性;二是经济运行规则的非经济主体政府力量的非适当运用。20世纪90年代所提出的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起基础性作用的目标在今天仍然没有实现。因此,经济转型的最大障碍在于体制性问题的解决。 3、“转型”本身既包括过程也包括方向(目标和定位方式) 从纯理论的角度来看,转型的过程和阶段是由其方向所决定的。在这个意义上,投资型的发展战略所实施的结果必然是在最终收入分配中,资产所有者的收入份额不断提高而劳动和专业劳动(人力资本)的所有者的收入份额不断下降。在实践中,收入水平或者资本收入的所有者,主要是政府和富裕的人群,而政府和富裕人群的储蓄倾向是高的,消费倾向则相反。收入份额下降的劳动者和专业劳动者的消费倾向是高的,而其储蓄倾向则相反。这也充分证明了我们为何花了20多年的时间来启动内需但在实际中却“启而不动”的原因和“投资饥饿症”以及热钱泛滥的症结所在(即使是实体单位和靠“实体”起家的企业也在热衷于此)。 二、转型时期农业经济发展的逻辑前提 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无论是职业意义还是身份意义上的农民,农民利益实现的背景和条件都应该是建立在农业领域,这是一个基本的逻辑命题。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只是在发展理念、经营体制与利益实现方式上的转变和调整,而非农业大环境的改变甚至是消失。如果说用“消灭”农民的方式、方法来解决农民的利益问题和发展农业的话,那么未来的中国所剩下的问题就是工业化和现代化的问题了,而对农民与农业问题的研究本身就是一个假命题。因此,在科学、客观和理性地认识农民利益实现之前,我们必须要有一个清醒的逻辑判断。从历史到现在,短期的剀恩斯式的干预只能是一个短期的效应而非长期的手段,用急于求成的跃进方式来解决中国任何问题的教训在我国历史上并不少见。 1、现代农业的建设和发展并不等于消灭农业 (1)政治层面。基于农民阶层的社会地位而言,其经济的低下以及生存的艰难性往往造成了社会历史变革中的主动性和强烈性,在中国民主革命中,农民既是革命依靠的力量也是中国革命主要力量的历史原因和基础。也正是如此,当农民基本利益实现和得以保障时,他们对已得利益的珍惜程度和维护意识是最强烈的,但他们的满意度和幸福感却是在社会各个阶层中是最低的,而基于他们在社会结构中的比例,这个群体在稳定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又往往是最强的。由此可见,在中国改革的历史中,中国的农业、农民创新意识和能力最强,农民付出的代价和牺牲最多,而得到社会与市场的回报却是最低,但其稳定性又是最强。 (2)经济层面。如果说农业是基础性产业,那是指对工业产业源头的原材料的提供,这种提供过程未必是对农业的完全掠夺,而长期“剪刀差”的办法则是体现了一个让我们尴尬的事实:中国的工业化乃至现代化进程中,中国农业以基础地位的角色赋予了国民经济支柱作用的义务。在历史上,仅仅在1990年,我国工业就从农民手中取走了1127亿元的剩余量,占国民收入积累的比重达23%,其中通过“剪刀差”的办法拿走726.1亿元,通过税收取走81.2亿元,通过储蓄流走的有320.2亿元。以外还有农民所承担的其他如乡镇一级基层政权的负担等。在某种意义上,中央政府有关民生问题的政策其出发点是良性的、健康和激励性的,最终是为农民考虑和着想的,但在实际财政运转体制下,其运转成本最终仍然由农民来承担。这与我国在农业与农民问题上的政策和目标是背离的。 当然,现代农业建设的基础在于我们对传统农业发展障碍的反思和检讨。农业的发展和建设过程不是一个孤立的系统,现代工业社会科技成果不仅仅体现在发展理念上,也体现在发展方式和生产组织的安排和生产要素的有机组合上。就发展的观念而言,基于生产阶段的技术工具的投入,今天的农民已自觉不自觉地由传统的生产者转变为经营者了,这种单纯的生产过程的实际“外包”(如播种、收割等生产环节),要求农民需要更多地关注“供”和“销”这两个经营环节,对农产品的销售和农产品的选择考量着农民的智慧和胆识;就经营管理体制来说,如何将传统农业时期零散的“一队土豆”的生产要素形成一种合力,与社会市场进行有机对接,这是现代农业建设中所要面对的现实问题。在此,除了外部体制性障碍消除以外,更需要几代人的努力。但是,至少有两点认识我们必须关注:一是现代科学思想和技术与农业的对接必须是有机对接而非外来的嫁接。科学技术固然具有引导和示范的作用,但是基于其社会属性的特点,必须考虑农业发展的“内生”性需要的特点。经济学的边际效应告诉我们,任何技术的投入都必须与其产出和效益成合理的比例。二是根据2007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对现代农业的表述,现代农业的构建是建立在农业以外的物质和技术装备基础上的,借助的是农业以外的技术工具和手段。但是这一切并不意味着用农业以外的产业和行业来取代农业的地位与代替农业产业自身的发展。这是一个技术转让和移植的过程。无论是基于中国的国情方面还是中国工业化的基础和实力,我们都不足以能走出“城市包围农村”而最终解决农业问题与实现农民利益之路。 2、城镇化建设道路与现代农业建设相辅相成 在此,我们需要认清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城镇化建设与城市化建设不是一个概念,前者仅包括城市空间规模的放大,既包括其内涵结构的提升和综合实力的增强,也包括农村与城市间的中小城镇的建设。二是城镇化的建设和工业化的进程未必是完全同步的。世界发展经验表明,一个国家城市化水平和工业化水平应该是同步的。其原因在于,没有工业化的发展相适应,城市的发展和建设就会受到极大的制约,从而形成城市自身消化中的“城市病”。 (1)历史层面。以18世纪英国产业革命为发端的人类经济社会工业化过程,距今已经有200多年的历史,迄今仍在继续。这是农业文明向工业文明的转变,手工生产向机械化生产的转变,也是每个民族或者早或迟都必需经历的过程。与欧美发达国家所经历的对外掠夺、对内剥夺的道路不同,早期的苏联期望以重工业投资的叠加效应换取工业化时间的节约,而无须通过“剪刀差”的方法来侵害农民的利益。但事情发展的结果不管苏联是否愿意,因为其工业过度投资而仍然落入最初被否定的道路。为此,苏联人民特别是农民为此付出了很大的代价。 在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初期,中国共产党人痛感苏联为了发展重工业把农民挖得很苦,以至于粮食生产长期达不到沙皇时代的最高水平。在这一点上,中国一般重农业、轻工业。农业初级合作社化没有出现大量减产的情况,反而增加了生产,轻工业投资也比苏联多。苏联的重、轻投资比例是9:1,中国是8:1,中国的市场也远比苏联的好。尽管如此,同志仍然认为需要适度调整农业、轻工业与重工业的投资比例,更多地发展农业和轻工业。同志说:“你对重工业是真想还是假想,想得厉害一点,还是差一点?你如果是假想,或者想得差一点,那就打击农业和轻工业,对它们少投点资。你如果是真想,或者想得厉害,那你就要注重轻工业,使粮食和轻工业原料更多些,投到重工业的资金就会更多些。”这些认识的基本依据是:农业关系到城市和工矿人口的吃饭问题,农产品提高和发展,才能提供工业人口的需要,才能发展工业;农业是轻工业原料的主要来源和产品销售的重要市场;化肥、农业机械等将以农村为销售对象,电力、煤炭、石油等行业的很大一部分产品也将销往农村,公共设施中的一部分也必须供应农村;现在出口物资主要是农产品,农产品变成外汇,就可以进口各种工业设备;农业是积累的重要来源,农业发展起来了,就可以为发展工业提供更多的资金等等。也正是基于这些认识,同志形成了“农业就是工业”的创新思想。 (2)现代化层面。农业对工业发展的重要性同样不可忽视。中国作为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大国,农村将越来越以丰富的资源和广阔的市场而具备长久开发和利用的前景。国际资本看好中国固然有4亿人口的城镇市场,其更大的目标则是发现了9亿人口的农村市场的潜在价值。国际游资和热钱在农产品这种资源性产品上的某些作为也从另外一个侧面反映了这其中的价值。同时,城镇市场本身也将在极大程度上依赖农村市场,农村资源向城市的再配置将是漫长的,农村市场将长期是构建国内市场的主体。1984—1988年工业的大发展是这一事实的正面说明,而近年来工业产品的滞销则是其反面说明,至于国际市场的波动与经济安全的考虑则是其侧面的佐证。 三、现代农业发展在经济转型中的“再启动” 1、社会经济转型的瓶颈:投资与出口导向阶段性的终结 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改革开放以后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保持了较高的投资率有其合理性,可以有效地解决短缺经济的问题,但与国际水平相比,我国当前的投资率明显偏高,2003年人均gdp达到1000美元之后的几年里,2004年以来的投资率都超过了42%,而世界上多数同等发展阶段的国家的投资率都分布在22%~40%。因此在实践中所带来的最直接的问题是面临着生产过剩和产业结构的扭曲,这种扭曲和变异在国际市场出现波动不稳而转向国内市场时便充分暴露出来。另一方面,出口导向战略目标的功能定位直接带来内在结构的异化。一般而言,任何一个开放的国家和民族的发展都应该充分利用好国际和国内两个市场。在这两个市场的建设原则上,都应立足于本国市场的建设和完善上;或者是国内市场的拓展、或者是国内市场的补充、或者是国内市场的培育等。如二战以后的日本所实施的出口导向型战略是基于其国内市场的“两头在外”(即原材料和产品的销售市场)的特点所致。就中国30年的出口导向型战略的选择和实施而言,我国一方面通过“请进来,走出去”为途径对国内加工产业的发展具有锻炼和技术的培育功能;另一方面也考虑到了国内市场需求不足的实际与经济全球化的大趋势等因素。但不可忽视的是,出口导向型战略自身风险也是不可避免的。以出口为战略导向,必然使国内产业政策的制定和调整以国际市场的需求为基准,这样,一方面国际市场的波动反映便直接体现在国内市场上;另一方面,国际市场的需求未必是全局和整体的,更未必是协调的、理性的。这种非理性的基准也必然影响到国内市场。而且更重要的事实是,国内市场越大,国际市场的非理性所带来的破坏性也将随之放大。 因此,综合来看,如果我们对促进经济增长发展的三架马车:投资、出口与内需作用进行分析,至少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里,投资与出口的经济效应的空间是有限的,从中国中长期发展的规划和目标来看,内在需求拉动经济的作用,无论是从国家经济安全的角度还是从国内市场的建设与完善的需要来说,都应该是今后一段时间的工作和政策的重点,当然更是一个难点问题。 著名经济学家迟福林在其《第二次转型:处在十字路口的发展方式转变》一文中曾经提出这样的观点,今后中国发展的二次转型,应该是投资导向模式、出口导向模式与以gdp为中心发展模式的终结时代。现在看来,问题倒不仅仅在于迟福林教授的观点和判断如何,而是在于对内需的政策导向的选择,究竟是我们被迫无奈的选择(投资与出口的经济效应空间的有限)还是我们本身就应该具有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路径?反之,如果投资与出口的经济效应在今后国际市场回暖之际,我们又应该如何来认识和设计内需的地位和作用呢?在今天社会经济转型的过程中,突破传统的体制和发展方式的路径应该如何选择和确立,支点究竟在哪里,需要我们反思和总结。 2、农业经济的发展在内需导向战略中的“再启动”及其转化的可能性 据有关数据显示,2007年中国社会消费品总额中,占人口55.1%的农村居民仅消费了总消费品的32.28%,在耐用消费品普及率上也远低于城市居民。如果能够改革收入分配体制,通过改革改变土地、财税、金融、就业和社会保障等资源向城市倾斜的格局,就能使农民收入持续提高有了更根本和长远的保障,为形成更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奠定了基础。 第一,城市与农村的消费边际弹性不同。在城市,我国居民在经历了上世纪末商业革命和大宗消费品排浪式消费之后,先后步入个性化消费阶段,城市居民收入边际消费弹性也随之逐渐减小。在农村,广大农民的生产消费基本处于尚未开发或刚开发阶段,而农村人口规模庞大,农民潜在的生活消费需求很大,农民消费边际弹性较大。富裕起来的亿万农民,将会成为我国现实和未来的内需主力。但这能否成为现实,或在多大程度上成为现实,还取决于我国今后“三农”现代化发展的力度和进度。 第二,农村有巨大的社会民生需求。长期以来,我国各地基本采用工业优先发展战略,确保地区经济的快速增长,而“三农”发展总体相对滞后。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和条件差异较大,并受到地区行政板块经济发展格局的制约,城市化进程在各地的发展还不够平衡,在城乡之间的发展也不够平衡。这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失衡,如农村精壮人员流失,导致土地撂荒和农村下一代“失教”现象;城乡收入水平差距拉大,造成农村购买力低下和乡镇商品市场发育滞后;城乡之间科教、文卫等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不均,造成城乡关系、地区关系、工农关系不和谐等。 当前,中国进入结构转型加快期。中国的社会经济结构是在中低收入阶段建立、改革的情况下不断完善起来的,它适应于“生产型社会”。在这样的情况下,人口结构特征是农村人口多、城镇人口少,低收入人口多、中等收入人口少;经济结构是生产多、消费少。今后随着中国逐步跨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社会结构将发生三大变化:一是人口结构将以农村为主转为以城镇为主;二是社会阶层结构将从“哑铃型”转向“橄榄型”,中等收入群体将在人群中占大多数;三是经济结构将由“生产型社会”转向“消费型社会”。针对第一个变化,如果不能从宏观层面上迅速改革阻碍农民进城落户的户籍制度以及社会保障制度,给予他们平等的权益,那么城乡二元结构矛盾必然会从农村转向城镇。农民工在城镇处于既流动又集中的状态,而且他们年轻、有知识、有见识,容易集聚,维权意识较强。与第一代农民工不同,新一代农民工再也不会接受较差的工作福利条件和较低的社会地位。这样,滞后的城乡二元体制改革将会拉近、积累和激化城乡矛盾,使得城乡居民因不平等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而对立,这将给社会带来极大的不稳定性。因此,针对这种可能的变化,城乡二元体制改革越早、越快,成本就越少,风险也就越小。针对第二个变化,我们再也不能用以往那种“摸着石头过河”、“给饭吃”的办法搞改革开放。因为,正在迅速成长的中等收入群体,他们对社会需求也不同于低收入者那么简单。针对第三个变化,我们的管理体制需要从以往用很大精力组织招商、组织生产和做大gdp,转向做大居民收入、组织消费。显然,中国目前的社会管理制度和政治经济体制还不能很好地适应这种变化,今后应主动加快改革步伐,建立一个与“橄榄型”社会结构相配套的现代社会管理制度和政治经济架构。 无可置疑,中国经济社会结构已经进入转型加快期,因此,我国必须顺应这种转折性变化,变被动改革为主动变革,改革传统体制,创建新型管理制度,推进中国从中等收入国家向高收入国家行列迈进。
区域经济管理论文:新时期中国区域经济发展差异与宏观经济管理分析 摘 要:中国是一个地域辽阔、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社会主义发展中国家。中国的宏观经济管理必须直面区域差异现实,采取具有针对性、合理性、高效性的措施。分析区域经济发展差异对中国宏观经济产生的影响,及中国宏观经济管理的关键点,提出发展宏观经济管理必须正确处理的几点关系,以期能与同行进行交流,共同提高。 关键词:区域经济;发展差异;宏观经济;管理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发展,国民经济有了更大的进步,全国各地区的经济有了整体上的提升。然而,由于经济政策、地理环境、经济基础以及其他各种因素的影响,有些地区的经济发展速度较快,经济水平大大提高,而有些地区的经济发展则比较缓慢,整体经济状况落后。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国民经济有了更大的飞跃,在这样不平衡的发展状态下,区域经济发展差异进一步扩大化。区域经济发展的差异性,不仅直接影响着这个地区的人们的生活质量、教育质量,也不利于国家进行宏观经济管理。 一、区域经济发展差异对宏观经济运行产生的影响 1.适度的区域经济发展差异对宏观经济运行产生积极的影响。如果区域经济发展的差异性在一个合适的度上,将会对宏观经济的运行产生积极的影响。第一,区域经济发展的差异性是区域间进行合作和竞争的基础。差异的存在,表示一方优势的存在,因此有利于区域比较优势的发挥,能促进优势区域的进一步发展。第二,区域经济发展的差异性具有激励作用。如果一个区域的发展与其他地域发展相比存在着落后性,那么将会对这个落后区域产生激励作用,能促进他们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积极进取,努力拼搏,并借鉴先进区域的经验,锐意发展,从而政治、经济、思想都有了进步和发展。因此,适度的区域经济发展的差异性会促进区域竞争的局面的出现,并共同提高,最终实现国家经济的共同进步、共同发展。 2.过度的区域经济发展差异对宏观经济运行产生消极的影响。如果区域经济发展的差异性越过了一个合适的度,易造成失稳,将会对宏观经济的运行产生消极的影响。由于差异性比较大,那么区域间将会出现产业结构断层、贸易受阻、收入分配不公、消费不足与消费过度并存等问题,极大地阻碍了某些宏观经济目标的实现,例如难以实现充分就业、稳定物价、增长经济等。如果一些区域的经济差异性特别大,将会影响社会的稳定性与安全性。 二、中国宏观经济管理的关键问题 区域经济发展的差异性,使中国区域经济被区分为两部分:发达区域经济和欠发达区域经济。这种区别的存在,大大增加了中国进行宏观经济管理的难度,同时也带来了发展与改革的矛盾、协调区域发展与赶超发达国家的矛盾、主导产业尽早换与传统产业迅猛发展的矛盾、“双二元结构”的矛盾。就中国现在的发展状况和发展趋势而言,这些矛盾的存在是很正常的,它是一个国家经济快速发展并将步入一个新阶段的必然现象。如果能正确、科学、合理地处理好这些实际矛盾,将能指明中国经济发展的道路,促进中国经济的发展,使中国的经济走上一条健康、持续的发展道路;如果不能对以上矛盾进行正确处理,将会极大地影响乃至阻碍中国经济的发展,不利于国家整体经济水平的提高。根据中国的实际,这些问题的解决,主要是依靠宏观经济管理的作用。 1.实现公平与效率的最佳结合。在经济管理问题上,如果单位时间内所创造的经济效益实现最大化,那么说明经济效率最高。而公平则是指个体或集体能平等地获得政治权力,享受和占有平等的社会财富。公平能激发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有利于提高人们的工作效率。因此,进行宏观经济管理时,如果以最公平的方式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即是实现了工作者与获利者的双赢。在宏观经济管理中,就是实现了利益创造者与国家的双赢。 2.实现灵活性与统一性的结合。要实现宏观经济管理,必须做到灵活性与统一性的结合。统一性是指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一致性,通过统一的政策对整个社会的经济活动进行调节和控制,为微观活动创造一定的条件,从而促进整个国家经济的发展,这是宏观经济管理的必然要求。但统一性只是其中之一,还需要结合灵活性,因为中国拥有众多的人口,地域辽阔,各区域人口密度也不一样,经济发展水平和生产力水平也各不相同,每个区域的实际情况完全不一样,但宏观经济管理作为一种整体性、综合性的权利,必须由中央政府进行掌控,所以只有结合灵活性与统一性,才能利于地方政府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对宏观经济管理的统一政策进行灵活的实施,从而实现宏观经济管理政策和法令效果的最大化。 3.实现均衡发展与倾斜发展的结合。除了以上两点要求,还必须实现均衡发展与倾斜发展的结合。因为对于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而言,要追赶并超过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必须要接受倾斜发展的局面,这是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水平所决定的。就均衡发展而言,并不是要求国内的每个区域的经济发展规模、速度、水平都是均衡的,而是要确保每个区域都能把自身的相对优势以及绝对优势充分地发挥出来,在区域分工中占有属于自己的地位,从而确保本区域“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精”的强有力竞争态势。任由区域经济发展差异的进一步扩大发展,或者完全否认区域经济发展差异的存在,都不是一种科学、实事求是的态度。 三、区域经济发展差异状态下宏观经济管理的基本政策框架 中国在区域经济发展存在差异的状态下,一方面,我们应该确保全国区域的经济都处在一个不停发展的进步状态中;另一方面,还要确保区域经济发展存在差异在一个合理的、社会可以接受、容忍的范围内,不应过大。为了完成这样的追求目标,结合目前的实际情况,宏观经济管理必须处理好以下几点关系。 1.正确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个区域都可以依据自己的能力,创造本区域的价值,发展本区域的经济。然而,就国家政策公平问题来看,区域经济发展的差异难以避免。如果国家没有对全国各区域一视同仁,而是区别对待,例如,给予某些区域特殊政策,而却又不给予其他区域,这种不公平的政策,就会对区域经济发展产生重要的影响。 2.坚持计划和市场相结合的原则。中国目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面对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存在差异性的问题,如果只是依靠市场进行调节,市场运作也只由市场机制进行的作用,那么不仅不能处理好区域经济发展差异性问题,甚至还会进一步扩大差异性,增加其不平衡发展的可能性。因此,进行宏观经济管理时,必须坚持计划和市场相结合的原则,重视计划的作用,而不能放任自流,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宏观经济管理的基本政策框架的完整性、科学性。 3.坚持倾斜政策与协调政策相结合的原则。中国进行改革开放后,就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倾斜政策。倾斜政策的主要特征,就是区域倾斜。区域倾斜政策的提出与实施,使中国的沿海地区得到了中央政策的保护,经济快速迅猛发展,并取得了极大的成就。然而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区域倾斜政策也不例外,它的实施,一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促进了改革开放往深度、纵向发展;另一方面也起到了一些消极作用,其中最明显的,就是其他区域得不到一样的政策照顾,由于所处的政策环境不一,因此不利于这些区域的经济发展,原有的区域经济差异性进一步扩大化。因此,为了避免区域差异进一步扩大化,我们应该坚持倾斜政策与协调政策相结合的原则,例如,以产业倾斜(严格定义是:“指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对于国家规定的重点产业、支柱产业实施倾斜,而不论这些产业是分布在哪一个区域。”)代替地区倾斜,不仅能改变区域政策不公平的情况,而且还能协调全国产业结构体系,促进全国产业分工局面的形成,同时有利于产业政策在各个地区的推行和实施。 4.坚持经济手段与法律手段相结合的原则。为了确保中国地方政府在区域内的经济主体地位,确保地方政府在区域内的管理权力,使本区域的经济发展做到有秩序、有指导、有规划,那么就应该坚持经济手段与法律手段相结合的原则。因为市场经济具有法制性,因此,在全国各区域的经济活动范围内推行法律手段,将能极大促进经济规划与经济运行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并建立区域经济新秩序。首先,要从制定法律的高度,明确界定中央和地方的权利、责任关系。其中中央和地方的权利责任关系,最重要的是事权以及财权。从事权来看,它以法律的形式,使两者之间的权利责任固定下来,使中央与地方在以后的事物处理中,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从财权上看,有利于中央与地方在明确各自事权的权利和责任的基础上,进一步确定某些财权的归属问题,双方获得相应的财权,在进行财权划分时需要注意的是,必须与事权相统一,这是不能违反的原则,否则将会不利于以后的工作。其次,中国的“分税制”、“补助制”改革必须进一步加强、发展和规范,并实现分税制以及补助制两者的有机结合,从而正确处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各自财政收入问题以及收入划分问题,最终对中央与地方的经济利益划分工作进行明晰和稳定。 在十八大上,同志对国内外一系列的经济发展问题进行了全面、准确、科学的论述。其中,针对中国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过程中必然存在的区域经济发展差异问题,以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推进宏观经济管理的内容进行了详尽的分析。中国经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发展过程中,区域经济发展的差异性将会一直存在,而随着中国经济的迅猛发展,区域经济发展差异与宏观经济管理之间的关系愈发影响着中国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关系到加快推进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伟大使命以及实现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重任。因此,国家应该在在宏观经济管理工作中,切实处理好区域经济发展差异性问题。 区域经济管理论文:加强高速企业经济管理,催进区域经济发展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高速公路面临快速发展的机遇,但同时高速公路企业在经营中面临着严峻挑战,如何在实际工作中提高经济管理水平是各级管理部门都要积极面的问题。 【关键词】高速公路 经济管理 项目成本 安全文化 高速公路行车的速度快、运输能力大、周转灵活、安全系数高,这些都决定了周围地区的产业发展,其中很多地区都以高新科技为主,这种模式大大的改变了整个地区的产业结构模式的调整。高速公路的经济与本地区的资源状况、经济区位有着密切的关系,对于国家的产业政策也有很大的关系。各个高速公路经济带逐步都发展成为了以高新技术为代表的地区,它们以其雄厚的经济实力、技术和资源为依托,以电子技术、新能源和材料为主的形成现代化产业。高速公路的经济分析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它不仅设计了很多的方面和领域,也对数据采集有着一定的难度,所以从高速公路的建设对于经济的促进来看,给出必要的建议和指出问题是十分重要的。 一、加强高速公路经济管理体制的必要性 随着社会、经济、技术的高速发展,各种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和市场竞争程度日益增加,是商品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的一部分。因此,交通运输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是现代生产力高度社会化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必然趋势。同时,我国高速公路一般采用全封闭收费制式,因此具有排他性条件。但是同时我国高速公路在“适应交通量”这一公路消费的拥挤点之下,其消费具有共享性。显然,高速公路是既具有非竞争性又具有排他性的典型的准公共产品。这是高速公路本身的属性,与采用何种管理模式无关。目前我国高速公路的资产所有权均属国家所有,基于此,依法对高速公路国有资产实施有效的管理,维护高速公路设施安全完整,使其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是政府作为资产所有者角色拥有权利与应尽的义务。 二、强化管理,提高高速公路管理水平 (一)法律法规是确保管理措施落实的前提和保障,完善的立法与严格的执法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保证市场持续稳定、经济正常运行的重要环节。从我国的情况来看,公路方面的法制建设还不是很完善,要在遵循和充分运用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基础上,对现行的法律法规进行积极的修订和完善,同时,结合目前现状,补充一些必要的法律法规,尽快实现公路经济管理的法制化,进而使我们的管理行为有法可依。 (二)高速公路的主要经济来源是高速公路,但是,高速公路自身来讲,其垄断经营的特点比较明显,在这样的情况下,应该由政府出面,对目前的市场管理进行行政干预,这也体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点。政府干预的时候,可以采用特许经营的方式,赋予某个企业一定的特权,让其对某条高速公路实施垄断管理,政府对其经营状况进行总体监控,政府的主要职责就是调整好各方利益的分配,以实现公路经济管理的目标。 三、加强工程项目成本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一)施工项目动工以前,对项目过程中涉及工程成本的各方面因素进行分析论证,科学地计算出完成施工项目所需的总体费用。对每一个施工项目,我们都要进行精确的预测,分析有可能影响工程进展和工程成本的各种因素。项目部人员应做好项目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选定最合适的施工方案,选择最合适的材料供应商,制定好该项目的成本计划,并在施工管理过程中做到心中有数。 (二)在目标成本确定后,各职能部门、各生产岗位和职工就要依据目标成本对实际成本按成本计划进行控制。根据成本计划和成本降低率,通过与实际成本进行比较,检查成本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分析,找出成本升降的主客观因素,总结经验,制定下步降低成本的具体措施,寻找最佳途径。同时,通过成本核算,为施工生产、施工技术和企业经营提供可靠的成本报告和相关资料,促进项目改善管理,提高技术,降低成本。 (三)最后进行总结分析是下一个工程项目循环事前控制科学预测的开始,是成本控制工作的继续。在坚持每个施工项目都实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及时检查、分析、修正、补充,以达到控制成本和提高效益的目标。 四、实施高速公路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高速公路管理企业应重视企业的企业安全理念构建,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规范企业员工的安全行为,打造具有符合企业实际的企业安全文化,使安全管理成为企业和员工的必须工作内容。 (一)高速公路管理企业应重视对安全方面的管理,提升企业的道德规范和思想,从而提升员工的安全价值观,这成为企业的安全文化管理的核心。高速公路管理企业管理体系要加强安全生产的具体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形成与之配套的管理、责任、应急救援体系网络。这样才能更好地进行安全生产协调工作,促使企业的各部门、单位分工协作,有效避免出现安全工作只是分管领导和专职部门的事的不利局面。高速公路管理企业管理体系必须强化目标管理,实施安全的逐级负责,目标到人的原则。 (二)高速公路管理企业管理的安全制度成为企业安全工作的指导,发挥规范安全工作的职能。高速公路管理行业具备了健全完备的安全制度。高速公路管理企业各部门应重视安全制度,定期进行检查,使其成为企业安全工作的管理规范,员工的安全行为准则,充分发挥安全制度的安全管理价值和作用。企业应不断创新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其可操作性和标准化程度。其修改应与相关法律法规保持一致,使实际工作内容与制度条款相对应,这样使安全管理制度更充实,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随着市场经济不断的完善和发展,运输市场将不断深入发展,运输企业在经营中面临着严峻挑战,作为社会经济运行中的一个重要部门,应当下大工夫研究适应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经济管理模式,并在具体工作中落实各项管理目标,使自身的体制建设不断完善,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也只要这样,才能保障与公路管理相关的各方面的利益,保证公路建设和运营的高速、健康发展。 区域经济管理论文:人力资源与区域经济管理关系分析 摘要:本文以人力资源与区域经济管理为研究对象,从现阶段我国人力资源及区域经济的分布状态分析、我国人力资源与区域经济管理的关系分析以及区域经济发展之下人力资源的完善措施分析这三个方面入手,围绕人力资源与区域经济管理关系这一中心问题展开了较为详细的分析与阐述,并据此论证了人力资源在推动区域经济深化发展的过程中所起到的至关重要的作用与意义。 关键词:人力资源;区域经济;管理;关系;分布;完善;分析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建设发展不断加剧与城市化建设规模持续扩大的推动作用之下,经济建设在整个国民经济体系规模化、集成化发展过程当中所占据的地位日益关键。相关研究学者明确指出了一个方面的问题:区域经济的发展与深化源于人力资源的整合优化。无论是从人力资源的构成数量、构成质量、构成结构以及流动分布状态方面来说,区域经济的整体发展质量都深受其影响。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清醒的认识到一点:区域经济的持续发展需要以教育投入为前提,人才吸引为中心,技术培训为动力。据此,有关人力资源与区域经济管理关系的论证分析被摆在了中心地位,那么,现阶段我国人力资源及区域经济的分布状态如何?人力资源与区域经济管理之间存在着怎样的关系?区域经济的深化发展应当以何种人力资源措施的完善为基础呢?笔者现结合实践工作经验,就以上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与体会。 一、现阶段我国人力资源及区域经济的分布状态分析 首先,从现阶段我国人力资源的分布状态角度上来说,丰富人力资源以及人力资源总体质量低下之间的矛盾是当前我国人力资源所面临的最突出问题之一。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以及高级知识分子在内的最优化人力资源多集中在东南部经济发展地区,其次为中部次发达地区,优化人力资源分布最少的为西部区域。这一分布状态与我国现阶段市场经济的发展格局是基本吻合的。市场经济建设发展最完善的东南部沿海地区有着最为密集的人力资源,无论是从人力资源占有的相对数量还是绝对数量上来说,这一地区的人力资源占有的优势均十分显著。 其次,从现阶段我国区域经济的分布状态角度上来说,我国经济发展的水平同我国地势的阶梯型分布变化趋势是基本一致的,自西向东的倾斜性地势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我国区域经济自西向东的渐发展趋势。虽然从国家政策上来说,相关政府部门对西部落后地区的政策倾斜性比较明显,但其与东南沿海地区之间的经济差异始终无法得到有效的控制与缩减。而造成这一现象的最根本原因毫无疑问的在于人力资源占有的差异性。 二、我国人力资源与区域经济管理的关系分析 首先,从人力资源相对于区域经济发展的作用角度上来说,人力资源结构作为引导区域经济建设发展的最根本因素,区域经济结构的调整也将直接反映在人力资源结构的调整之上。换句话来说,区域经济结构的发展完善是无法脱离人力资源素质及人力资源结构的优化而存在的。这也正是人力资源结构对于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不仅如此,人力资源作为一种可再生的能动性资源,其在知识经济时代的发展过程当中势必成为了引导区域经济持续发展的最依赖性资源。这也就是说,人力资源的建设发展质量将成为区域经济能否长期有效坚持可持续发展的最关键性因素。 其次,从区域经济管理相对于人力资源开发的作用角度上来说,一方面,区域经济市场竞争局面的计划使得市场经济的参与主体——微观经济者为确保其参与市场竞争当中的优势稳定,往往会以各种方式吸引优质人力资源参与市场竞争,并以健全的技术培训促进这种竞争优化的扩大化与发展,这最终也导致区域人力资源整体质量的优化;另一方面,区域经济管理作用之下整个市场经济运行稳定性强化使得人力资源在培养过程当中所需的各类商品资料价格呈现出了较为显著的弹性变化趋势,优质人力资源的整个培养产出成本得到了显著下降与控制,这对于人力资源开发而言是一个根本性的促进因素。 三、区域经济发展之下人力资源的完善措施分析 (一)完善高校人力资源的利用。高等学校作为现代教育教学体系当中优质人才的最关键培养基地,应当在整个人力资源的开发当中占据最关键的地位。从区域高层人力资源的发展角度上来说,高校的本质就体现于一个包括的人才储存中心,现代经济社会建设所需要的技术性及专业性人才集中在高校当中,并有着极为有利的开发条件。一旦我们将高校所储存这部分人力资源有效激活,将其参与经济建设开发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区域经济的发展势必更为平稳与高效。 (二)完善人才吸引与聚集的社会环境。大量的实践研究结果向我们证实了一个方面的问题:人力资源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也需要一个健全和谐的社会环境作为人力资源培养开发的反作用力。在知识经济社会建设发展日益完善的作用之下,我们应当推动包括科教文卫体在内各项事业行业的发展,为各类型人才提供一个能够充分施展自身才华的和谐环境,不仅要吸引人才,更要留住人才,这才是区域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因所在。 四、结束语 伴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蓬勃发展与经济社会现代化建设进程日益完善,社会大众持续增长的物质文化与精神文化需求同时对新时期的企业乃至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方式及发展速度提出了更为全面与系统的要求。人力资源作为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其数量、质量以及构成因素都对区域经济管理有着极为深远的影响。本文针对人力资源与区域经济管理之间的关系这一中心问题做出了简要分析与说明,希望能够为今后相关研究与实践工作的开展提供一定的参考与帮助。 作者简介:张永鹏(1969-),男,甘肃天水人,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助理研究员(中级),从事人力资源、经济管理方向的研究。 区域经济管理论文:长三角区域经济管理中的竞合机制研究 摘要:竞争与合作是长三角区域经济管理中两大主题。形成既竞争又合作的竞合机制,是长三角区域经济管理的现实发展需要。实现各种要素自由流动、各类主体自主行动是长三角竞合机制的前提基础。主体多元性、主体自主性、环境开放性、制度约束性是长三角竞合机制的基本内容。坚持市场引导、多方联动、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四大原则,是形成长三角竞合机制的基本保证。 关键词:长三角;区域经济管理;竞合机制 竞合机制(Co-opetition Mechanism)是长三角区域经济管理中的理性选择,是避免长三角地区产业同构、恶性竞争的制度保证。本文将着眼于长三角经济管理的现实情况,对竞合机制的形成原因、前提、内涵作一分析。 一、 竞合机制的形成是长三角地区区域经济管理的必然选择 竞争是长三角地区区域经济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主题。物竞天择、适者生存,既是自然规律,也是社会规律。作为长三角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关键主体,政府竞争似乎也不可避免,因为“只要有政府,就有政府竞争,无论是在政府内部、政府之间、政府内外,也无论是在政治领域、经济领域、财政领域”。不但政府本身具有竞争性,而且政府官员也有竞争性,这由人的自利性所决定。作为政府官员,其行为具有二重性:一是政府整体行为;二是官员个人行为。就前者而言,作为组织而存在的政府必然要为政府整体行为而努力;就后者而言,作为个人而存在的官员必然要为官员个体行为而努力。不仅如此,在以GDP增长为核心指标的现行官员政绩导向指引下,地方政府官员升迁与地方经济增长直接相关,这就要求政府官员必须将个人升迁和地方经济捆绑在一起,并在与其他地方及其官员的比较中凸显出来。要凸显出来,就必然形成相互之间的竞争。政府组织如此,市场组织和社会组织也不可避免地需要展开竞争。自由竞争是市场经济的精髓,也是市场规律的集中体现。在公共服务提供中,市场组织同样会坚持自由竞争的特性,这由其内在特性所决定。尽管外部性是公共服务的特征属性,但即使是社会组织,也会考虑其付出与所得之间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一是与自身机会成本进行比较;二是与其他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进行比较甚至竞争。不光政府组织、市场组织、社会组织各自要与同类展开竞争,就这三类主体自身而言,也会展开相互之间的内部竞争,因为它们是公共服务提供中的三类权力中心,而竞争是权力的天然属性,从这个意义上讲,三类主体之间也存在不可避免的竞争关系。由此可见,作为提供公共服务的政府组织、市场组织和社会组织都会在具体行为中展开不同程度的竞争,这使得区域经济管理不可避免地要面对多元主体的竞争问题。 合作是长三角地区区域经济管理中不可或缺的另一主题。在地区封锁和地方保护的语境中,地区之间不可能开展合作。其结果是,市场要素被分割,统一市场不能形成,地区整体实力在内耗中难以提升。基于此,地区合作成为提升地区整体实力的突破口。只有合作,各地区才能在互惠中获得益处,整个地区才能在共赢中获得提升。可以说,越是经济发达的地区,对开展地区合作的呼声越强烈。当前,转型升级已成为长三角区域面临的共同任务。但与此同时,产业同构、重复建设则是阻碍该地区转型升级的经济壁垒,需要站在长三角地区整体视角审视区域内各地的产业布局和基础设施。此外,还必须着眼于长三角各地之间的合作。因为仅有整体的中观布局,没有各地的微观合作,长三角区域的转型升级只能成为一句空话。基于此,必须在《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的统一部署下,切实调动各地开展合作的积极性。其中,最为迫切的是产业分工方面的合作,即长三角区域内各地的产业发展应各有侧重,比如:上海应以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为主,坚决放弃缺乏比较优势的一般制造业;江、浙应将着眼点放在具有真正国际优势的各种制造业和服务业上。此外,在金融业和保险业方面,上海还要强化自身综合服务功能及其向江浙两省的辐射力。只有错位发展,才能摆脱产业同构和重复建设。因为基础设施与产业布局具有一定的对应性,只要产业不同构,基础设施就不会重复。与此同时,社会组织、文化组织也应在整体布局下,开展相应的合作,从而推动社会资源、文化资源的整合优化。 二、 长三角地区竞合机制的形成前提 长三角地区区域经济管理还需要各种要素的自由流动,这是长三角地区区域经济管理的前提。但长期以来,这些要素因行政壁垒和市场分割而难以自由流动。因为“辖区竞争失序状态下,地区封锁和地方保护是一种在短期内最佳的对策行为”。在经济理性指引下,集全区力量发展经济是长期以来的惯常做法。在这种理性选择下,只有避免辖区内资源的外流,才能确保将其集中起来服务经济发展。在全区各种资源边际效益明显递减之前,这种地区封锁和地方保护的做法确实能够带来可观的近期收益。这就造成了政府与市场的重叠和交错。“中国虽然正在向公共财政的方向迈进,但各级政府在本质上仍未彻底成为公共服务机关,而是政治实体和经济实体的合体,政府职能仍带有计划经济时代的痕迹”。不仅如此,“政府规模庞大,对市场侵占过多,而且在追逐自身经济利益的激励下支出结构向发展支出和经济投资倾斜,同时摆脱一些无利可图的基本服务责任,造成政府职能缺位和越位并存的局面”。政府对市场的侵占,直接导致对市场要素的侵占和对统一市场的破坏。由于市场经济的自由竞争特性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进而影响了社会资源和文化资源的区域流动。就区域经济管理而言,是以政府组织、市场组织、社会组织、文化组织为主体,以这四类组织中的活性因素“人”为活力,以政府、市场、社会、文化四类资源为要素,以自由流动为原则而进行的一种行为。基于上述认识,笔者认为,当前应该在政府组织、市场组织、社会组织、文化组织分别回归的基础上实现各自归位,即:从地方政府驱动走向地方政府服务,回归地方政府的服务型功能;从随意影响市场走向以市场为基础,回归市场经济的基础性功能;从被动接受服务走向主动民主参与,回归公民社会的依托性功能;从行政区划文化走向区域整合文化,回归公民文化的导向性功能。通过这四类组织的回归,让各类要素按照各类组织属性自由流动。就长三角而言,笔者认为,应该以长三角各地区产业发展为突破口,以经济的合理布局为切入点,带动政府、社会、文化三类要素的自由流动,从而让长三角地区区域经济管理充满活力和张力。 区域经济管理论文:“长三角”区域经济管理创新初探 本文是长江三角洲联合招标课题、2007年浙江省社科规划课题:长江三角洲区域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模式及治理创新研究(07HZC309Z)的部分成果,限于篇幅,内容做了删节。 [摘要] 本文阐述了区域经济管理的内涵,分析了我国“长三角”区域经济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美国以都市区为核心的区域经济管理模式、先进理念及借鉴经验进行了系统总结,探讨了“长三角”区域经济管理创新的方向。 [关键词] 长三角 区域经济 管理创新 一、区域经济管理及“长三角”区域经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区域经济管理是国民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将宏观经济和微观经济连接起来的中观经济管理活动,是对宏观经济管理一种补充和衔接,也是对其政策与措施的贯彻和落实。经济增长、扩大就业、社会公平和环境保护是我国区域经济管理的目标。完善的区域经济管理将更充分地发挥区域优势,提高资源的利用和配置效率,实现市场的经济职能。国家的宏观经济管理和调控政策如财政货币政策、对外贸易投资政策、产业政策、区域政策等都要通过区域经济管理去实现。因此,要挖掘本地区的资本、产业、技术和劳动力优势,地方政府必须根据地区经济的特征革新区域经济管理,使之更能有效的为国民经济更好更快的发展服务。而目前我国的区域经济管理还存在不少问题急需解决。 我国区域经济发展过程当中存在的产业同构、差距不断拉大、显失公平、环境生态每况愈下,毫无疑问都与我国的区域经济管理直接相关。这里作者从管理科学的组织、计划(规划)、控制、领导等基本职能出发来分析长三角”区域经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行政区划分割,区域管理政出多门 由此导致各城市各自为政,区域一体化进程滞缓,统一的市场体系被行政区划割裂,总体上商品市场的壁垒已经逐步弱化,但劳动力、资金、技术、产权等要素市场的壁垒还未完全消除;区域纵向合作启动,横向合作网络尚未构筑,以上海为例,各主要城市明确与上海进行合作,而与其他城市之间则缺乏必要的横向联系,上海和江浙在长三角都市区发展策略上有严重分歧;基础设施的重复建设港口大战、区域性的交通基础设施和环境治理工程如太湖流域治理工程进程缓慢。 2.缺乏行之有效的区际经济组织机构与层级结构 “长三角”区域发展不断出现新问题,问题的症结就在于组织机构的欠缺,表现在:第一,没有综合的专司其职的区域管理机构。区域政策与规划是政府的工具,无论是其形成,还是贯彻与评估,都需要一定的机构来负责。从发达国家的实践来看,这类机构不论如何设置,都是立法的产物。而且,必须有专门的职能部门对区域政策与规划负责。中国有许多部门(中央政府部门)涉及对地方的管理,但几乎无一部门具有立法意义上的区域政策与规划资源。其次,没有区域经济管理的标准经济区划与层级结构。英国只有区区25.86万平方公里,却划分成12个标准区、37个二级区域和65个三级区域,中国如此广袤的国土只划分为寥寥几个区域,而且有名无实,没有严格的层级,是不可能实施真正的区域经济有效管理的。 3.区域管理控制不力 区域政策工具残缺不全,控制区际经济发展的能力差。区际经济的协调发展必须有规范与全面的区域政策工具,控制工具是区域经济管理的核心。如果没有一个有效的纠正偏差的工具,来确保其发展沿着规划的方向发展,区域问题就会不断加深,乃至误入发展歧途。同时,区域管理缺乏有效的监督与评估机制。政策制定者与执行者尚且不明确谁来监督,监督也就无从谈起。没有监督的权利其效率肯定会大打折扣,当然腐败也是在所难免。 4.区域经济管理领导缺位 由于区域组织机构在区域管理过程中一定程度的缺失,真正执行区域协调发展的区域领导职能就只能缺位。地方政府协调区际经济的责任没有明确,更没有受到任何有效的激励。因而地方政府人为设计区域经济壁垒,阻碍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事屡见不鲜。另外,在现有的政绩考核驱使下,有更多理由认为,我国缺乏有力的区域领导来协调区际利益关系。必须承认没有区际领导的区域协调发展是不可能的。 二、区域经济管理创新的国际经验借鉴 各国区域经济管理的经验,特别是大国的区域经济管理经验值得我们借鉴。这里以美国为例,美国作为一个大国,它的区域经济组织中的一些经验值得我们借鉴。美国是一个高度城市化的国家,这与我国长江三角洲相似。它的区域管理与城市密切相关,在一定程度上区域经济管理就是城市经济管理。他们形成的一些管理模式很有区域经济管理价值,值得借鉴。从表中我们可以得到许多关于区域经济组织的新理念。 表 美国大都市区管制模式与管制措施及借鉴 资料来源: 根据有关资料整理。 三、长江三角洲区域经济管理创新的路径 1.加强区域经济发展绩效审计,强化区域经济监管 过去区域经济发展绩效差强人意,难以达到预期的目标,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区域经济监管不到位。长江三角洲区域可以率先实施区域经济发展绩效审计,来提高区域经济发展效率,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区域经济发展绩效审计的客体是一定区域(特别是跨政区)的工程项目及区域经济政策实施等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进行审查。区域经济发展绩效审计的目的是对区域经济发展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公平性、环保性进行审查和评价,以揭示区域经济在建设、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区域经济发展绩效审计是一种经济监督活动,这与审计的本质是一致的,即通过审计监督,促进区域经济管理部门加强管理,提高经济效率,更好地服务于区域社会公平发展。 2.构建以功能区域为基本单元的差异化干部政绩考核制度 在现行行政管理体制下,由于每个行政区域就是一个政治经济实体,集利益主体、经济主体和管理主体于一身,发展地方经济的责任迫使地方政府会以谋求和保护地方利益作为其任期内的主攻目标。而现行的干部政绩考核标准又过分强调与其行政辖区的经济发展成就直接挂钩,并多以本行政区GDP增长率、税收增长率、出口额、吸引外资多寡等指标进行简单量化和比较排序,进一步强化了地方政府的攀比心理,导致地方政府行为短期化和企业化倾向日趋明显,为追求局部区域利益。 在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必须重新设计一种科学、规范、可量化的干部政绩考核制度。总体思路是要构建以功能区域为基本单元的差异化干部政绩考核制度。即对不同的功能区域,要运用不同的考核指标体系来评价干部的政绩,且各指标的权重也应因区域的功能定位不同而有所差异。如经济开发区,主要承担为全国或区域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生态保障功能,因而应重点考核其生态建设和保护方面的指标,如绿色植被覆盖率、森林消长率、水土流失面积指数、土壤环境质量指数、水质质量指数、空气质量指数、生物多样性变化指数、人口迁出率等。 3.变传统的行政区行政为现代的区域公共管理 由于国家政治体制改革和法治建设进程的滞后,加之尚未顺利实施行政性分权的配套改革,我国市场化改革的直接后果是催生了诸多新型的社会公共问题,比如地方政府的GDP崇拜和政绩主义、地方政府间的恶性竞争、地方保护主义、地区发展的马太效应等。我国市场化进程中催生的这些问题,不仅突破了传统行政区划的刚性束缚,扩散和蔓延到由多个地区组成的某一经济区域,而且还超越了计划体制下那种由上至下的政府治理能力域限,衍生为区域性公共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传统的行政区行政的僵化法则已经力不从心,迫切呼唤区域公共管理这种治理新机制的诞生。计划经济时代的经济环境与今天已经面目全非,必须代之以现代的区域公共管理来管治区际经济的协调发展问题,才能富有效率。 区域经济管理论文:基于质量评价的区域经济管理研究 摘 要:区域经济的全面发展是加快国家经济进步,提高我国国民生产总值的基础。区域经济健全的管理机制可以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提高区域的经济效益,甚至在公共利益的范围内增加社会效益。我国当前的区域经济管理尚不完善,质量评价较低,区域的一些行业管理也不协调,并没有明确的严格建立管理制度。文章从各区域现状、各区域相关行业的发展情况的角度,对我国的区域经济管理进行了质量评价,研究分析了区域经济管理所遇到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 关键词:质量评价;区域经济管理;管理研究 前言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和落后的生产力之间还存在着矛盾。面对这样的基本国情,必须要建立健全适合区域发展的经济管理机制,提高区域经济管理的质量评价,同时提高区域的经济效益,加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发展速度。当前,我们务必要彻底解决区域经济管理机制的问题,推进区域经济管理体系的健全,加快我国各区域经济的一体化发展,才能全面提高我国的经济水平,建设社会主义的经济强国。 1 基于质量评价的区域经济管理问题 1.1 区域经济管理的质量不重视 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时代背景下,当代中国得到了新的发展机遇,同时也在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挑战无外乎是内在经济基础建设的不完善,还有外在世界经济产生的一些阻碍。对于我国内在经济基础设施的阻碍,区域经济的管理质量问题是一大方面,区域经济发展对质量评价不重视的现状,影响了当代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国家在区域经济的宏观调控上,没有对其相应的管理提出严格的质量评价指标,导致了区域经济工作者在经济管理方面的工作不到位,降低了区域经济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区域经济在长期的发展中逐渐累积了管理上的问题,导致管理的质量难以提高。区域的经济水平决定着我国整体经济发展的好坏,也是我国现代化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重要指标,重视区域经济的管理质量,也就是重视我国经济管理秩序的发展。 1.2 区域经济管理产业的不协调 区域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区域内各产业的推动,而区域经济管理的高质量会促进区域内产业的进步和升级。当前,我国区域经济管理的产业还存在着不协调的问题,阻碍了区域经济的全面发展。我国地域辽阔,每个地区的地理条件、人口状况、经济结构、社会经济基础等方面的差异都很大,这就决定了各区域的产业结构不尽相同,部分区域经济管理的产业有着不协调的问题。区域经济对区域的特征、优势、发展阶段等的情况没有完全了解,在经济生产、产出等的活动中管理落实不到位,导致对产业发展的协调程度低。从我国的亚麻产业来看,它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越来越大,而企业自身的力量对当前局面的作用力小,区域经济管理的一些问题减弱了推动其发展的力度,降低了区域经济产生的社会效益,甚至直接阻碍区域经济的发展、进步,对区域经济管理的质量评价产生了影响。 1.3 区域经济管理的机制不健全 区域经济的发展、进步是提高我国经济水平的基础,也是提高我国国际地位的重要途径之一。我国各区域经济管理的质量评价有好有坏,其中一部分是由于区域经济管理的机制不健全,缺乏秩序化的管理,影响区域经济管理质量的提高。当前的区域经济质量评价较低,一部分是区域内的管理制度不健全造成的,区域经济管理的制度不完善,会导致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存在不认真、负责的现状,降低经济活动的效率,对区域经济效益的提高造成严重的影响。还有一部分是由于责任制的不明确,给区域经济管理的相关处理带来不便,降低了区域经济管理的效率,影响区域经济的发展。区域作为一个国家部分的生产系统,必须进行区域性的综合、有效管理,健全适合区域发展的行之有效的管理机制,才能提高区域经济管理的质量评价。 2 如何解决基于质量评价的区域经济管理问题 2.1 重视区域经济管理质量评价 经济发展是国家乃至世界都在研究的课题,经济高水平意味着国民经济规模的扩大,也意味着经济高速增长和社会效益的提高。区域经济管理是指区域经济工作者对区域经济的整体发展有效、有序、有质量的实行管理,当前,我国必须要重视区域经济的管理质量,才能打好经济建设的基础。区域的经济工作者务必要从根本上解决好管理活动在长期发展中累积的弊端,从经济工作各环节的制定和实施入手,逐步提高管理的质量。同时,针对不同区域的发展现状,提出适合区域经济发展的管理质量评价标准,让区域经济工作者在相关经济活动中有标准去遵循,实现区域经济管理的有效推进。管理就是经济发展的一只脚,是区域经济发展、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重视区域经济管理质量评价,应用科学的手段合理的安排和组织区域的经济活动,提高我国区域经济的社会效益,推进现代化社会主义经济建设。 2.2 协调区域经济管理的产业发展 协调区域经济管理的产业发展就是正确处理区域经济的各种关系,为产业的绿色、持续发展,创造出良好的条件和环境,推动区域经济的发展、进步,提高区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解决区域经济管理的产业不协调问题,毡匾加大对区域产业协调发展的宏观调控,正确规划区域的产业结构,对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产业,出台促进其协调发展的各项相关政策,对发展存在问题的产业,区域经济工作者务必要加大扶持力度,提高区域经济管理的质量,打好以产业发展带动区域经济进步的基础。各区域经济工作者务必要将协调好产业的发展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之一,重视区域经济管理的质量评价,提高区域经济的效益和综合竞争力。区域产业的发展、进步是提高区域经济水平的主要途径之一,也是评价区域经济管理质量的重要指标,加强区域经济管理产业的协调发展,是当前区域经济管理持续发展的重中之重。 2.3 健全区域经济的管理机制 管理机制是决定区域经济管理质量的核心,是区域经济发展中必须要深入落实的根本。区域经济管理与一般的管理方法存在差别,它必须要适应区域经济的特点,顺应区域经济的发展趋势,以达到促进的作用。我国当前的区域经济务必要完善管理的机制,制定对相关工作人员、区域相关产业,区域经济活动的管理制度,严格规划区域经济的发展目标,将管理落实到区域经济活动的每一个环节,以管理增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高区域经济管理的质量评价。还要明确区域经济活动的责任制,严肃处理区域经济中的不适当行为,以规范区域经济管理的规章制度。管理是区域更有效地开展经济活动,更有效的满足当代中国经济发展需要的基础,完善区域经济的管理机制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从而保证区域经济有秩序的发展、进步。当前,我国正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提高区域经济管理的质量,促进区域的经济发展,将对建成全面小康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同时对加快我国的经济增长,增加国民生产总值具有重要意义。 3 结束语 区域经济管理的质量评价的意义重大,质量评价较高,也就意味着我国区域经济有着好的发展秩序和发展现状。现阶段我国的区域经济管理上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对区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提高都产生了阻碍。我国区域经济的工作者务必要提高管理的质量,协调区域行业的发展,加快健全区域经济管理机制,重视当前的区域经济管理的质量评价,促进我国经济向着更好的方向发展。 区域经济管理论文:探析影响区域经济管理现代化建设的因素及其措施 摘 要:区域经济管理实现现代化建设是区域经济管理可持续发展、数字化智能化管理的重要体现。在经济新常态背景下,促使我国区域经济实现创新优化发展。同时,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现代经济管理理念的丰富,实现区域经济管理现代化建设是大势所趋。本文阐述了区域经济管理现代化建设的必要性及其特征,对影响区域经济管理现代化建设的主要因素及其措施进行了探讨分析,旨在促进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区域经济管理;现代化建设;必要性;特征;影响因素;措施 为了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的需要,促使我国区域经济发展模式需要不断改革创新,区域经济管理模式能够与时俱进,同当前的发展模式相匹配。基于此,以下就影响区域经济管理现代化建设的主要因素及其措施进行探讨。 1区域经济管理现代化建设的必要性 区域经济管理作为经济领域重要的一个分支,呈现出越来越重要的地位。这不仅是由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意义所决定,还由区域经济管理的现状决定的。区域经济管理现代化建设是为了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的需要,因此区域经济管理现代化建设是国际形势所要求。当前我国社会生活、文化发展等方面都在实现现代化、信息化发展时,要求区域经济也能够建立其管理现代化模式。区域经济管理现代化建设主要是立足于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从区域发展的根本目的出发,实现区域经济管理的人性化、柔性化。现代化的管理思想能够从区域经济的管理组织、管理文化、管理结构等多方面入手,实现其现代化建设。 2区域经济管理现代化建设的特征 区域经济管理现代化建设需要依托时展的需求,立足于经济政策等各方面的因素,针对于当期我发展形式,要求区域经济管理现代化建设必须具有以下特征:(1)信息化特征。随着大数据技术的发展,互联网信息技术能够提高工作效率,并且智能化管理方式能够避免出现伦理失误,从而提高生产管理的科学性。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只有抛弃传统中的人力管理,利用信息技术管理才能真正实现产业结构的变革。区域经济管理的现代化建设信息化的特征主要表现在基础设备的信息化,如设立智能监控,提高监管能力,运用“互联网+”的产业形式增加产能。(2)人性化特征。随着以人为本观念的提出及倡导,要求区域经济在发展过程中都能实现这一准则,采用更为人性化的管理方式,更为柔性的管理模式;管理现代化思想正是从人性化作为出发点的,将管理文化、人本管理思想纳入到管理模式的构建中,所以区域经济管理现代化建设必须具备人性化的特征。(3)民主化特征。实现民主化管理能够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建设,增加区域经济发展中各个企业组成人员对于本职工作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从而全身心投入到区域经济发展中。当前我国区域经济发展有一个重大的问题在于人才的流失,如出现北漂一族等,这些人才的流失导致该地教育成本的浪费,经济的不起色。因而区域经济管理现代化的民主性特征,能够构建和谐的上下级关系,增加企业文化,留住人才,发挥集体智慧,从根本上提高区域经济管理水平。 3影响区域经济管理现代化建设的主要因素 3.1人才因素。人才是第一生产力,所以区域经济管理现代化建设中人才因素非常关键。第一,优秀的人才能够带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能够提高管理的效率;第二,优秀的人才能够在区域经济管理中呈现出前瞻性的优势,如在我国城市经济规划中,对于未来经济缺少前瞻性思想,导致当前众多的基础设施、现有的发展模式跟不上时代的要求,经济发展受到严重的阻碍。与此同时,技术也是依托于人才存在的,技术是区域经济管理现代化建设的保证,只有强大的技术才能充分构建信息平台,维护信息共享,推动管理呈现智能化、人性化发展。 3.2资金因素。区域经济管理现代化建设是实现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类似于柔性的基础设施建设,而基础设施建设最重要的是需要资金支持。第一,充足的资金支持说明当前区域经济的发展模式是正确和科学的,能够创造出更多的经济价值,由此根据发展模式构建现代化的管理模式整体道路和方向是正确的;第二,充足的资金支持能够对区域经济的人力资源管理、组织结构创新等提供强有力的保证,从而实现留住人才、创新技术等目的;第三,区域经济管理现代化建设需要后期的维护、完善,这需要强大的资金支持,从而拖动区域经济管理现代化信息化的建设顺利展开。 3.3政策因素。政策因素是区域经济管理现代化建设过的重要因素。第一,政府相关部门针对不同区域经济发展的模式提出相适应的管理保护法规,能够保证区域经济发展不受到大环境发展的侵害;第二,相关的法律法规还能够推动区域经济管理现代化模式加快建设的步伐;第三,政府的宏观调控措施不仅能够为区域经济管理现代化建设带来财政支持,还能够留住人才,新技术等。 4加强区域经济管理现代化建设的措施 4.1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现代化经济管理平台。现代信息技术在区域经济管理的现代化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因此需要充分合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在区域经济发展模式建立过程中,区域经济管理现代化模式中,区域经济发展维护中都能够利用到信息技术。如在区域经济发展前期,能够构建信息平台,将企业的基础设备建设情况、招商情况、经营情况都通过数据的方式展现,同时能够利用大数据技术,对区域经济未来的发展区域进行预测,并制定风险措施,从而为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4.2正确认识区域经济发展模式。对于区域经济管理的现代化建设而言,最为重要的是认清本区域经济发展模式,从而对症下药,从理论和实践中不断创新优化管理现代化模式。要找好区域经济管理的现代化建设的切入点必须做好:第一是构建区域经济发展的信息平台,聘请专业的经济管理双重人才,从而能够从数据中证明当前区域经济的发展模式,如对于温州模式而言,小商品生产是主要的经济发展模式,因而具有生产规模小,各自为政等缺陷,因而以其不足作为切入点,展开管理现代化模式的构建;第二,要求正确认知每个区域中的文化特征,总所周知,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文化的影响,所以了解掌握区域文化,能够以此作为载体,构建经济管理模式。 4.3借鉴管理现代化方式,创新区域经济管理。我国区域经济管理发展起步较晚,因而要求其能够向国内外学习优秀的区域经济管理现代化方式。首先,要求各个区域能够展开管理方式的交谈学习会议,通过互动,学习优秀的管理方式,了解到自身的不足;其次,要求各个区域能够派遣相关人员到国外学习先进的管理现代化思想,并根据本区域经济真实的发展情况做出更改创新;最后要求能够加强校企合作,加强学校对区域经济管理的现代化建设的理论研究,以期带动区域经济管理实践运作。 5结束语 综上所述,区域经济管理现代化建设要求具有信息化、人性化、民主化等特征。但是制约区域经济管理现代化建设是人才、资金、政策等因素,只有获得上述影响因素的支持,才能达到区域经济管理现代建设,推动区域经济发展。 区域经济管理论文:探讨区域经济管理信息化建设 【摘要】信息化时代,高效的区域经济管理与其信息化建设密切相关,本文从区域经济管理信息化建设的目标效果出发,浅析了区域经济管理信息化建设的策略及基本保障,以为促进我国经济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升提供一定的理论参考。 【关键词】区域经济管理;信息化建设;管理水平;管理方式 近些年,我国社会经济进入高速发展的阶段,各领域对经济管理方式和水平也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在此过程中,经济管理信息化对经济的拉动意义也日益凸显。作为我国经济管理信息化建设的首要发展目标,区域经济管理信息化可为全社会经济管理信息化及城市数字化建设的实现奠定基础,同时也可为我国经济管理信息化建设提供有力的保障。 一、区域经济管理信息化建设的目标效果 政府经济管理部门之间及其与企业、公众之间实现信息的完全共享、业务的互通以及相应的网上办公等皆为经济管理信息化的根本要求。经济管理信息化的前提下,政府可更加及时、全面地掌握本区域内经济要素的运行情况以及经济个体的运营状况,各部门也可利用快速通道实现信息互通与业务合作。此外,政府还可借助经济管理信息系统快速相关政策、法规及相应的信息等。对于政府和企业而言,区域经济管理信息化建设有利于二者之间实现B2G模式的信息和业务运作;对于企业和企业以及企业和个人而言,区域经济管理信息化建设则可通过规范的电子商务系统的建立来实现B2B的电子商务以及B2C模式的各种网上交易。 二、区域经济管理信息化建设的策略 整体规划时进行区域经济管理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前提,它不仅从根本上决定着信息化建设的进程与最终成效,还有利于推动信息化建设与社会方方面面的有效结合。因此,我们在进行经济管理信息化建设整体规划时,既要确保其与社会实际相符,还要具有一定的时效性与预见性。就区域经济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内容而言,其不仅包含了相应的技术问题,同时也包含了诸多复杂的、系统的社会问题,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续循序渐进,找准切入点,做好信息平台的建设工作,科学合理推进区域经济管理信息化建设。 (一)找准切入点 不同区域有不同的经济发展特点,因此我们在开发区域经济管理信息系统时需从本区域实际情况出发。以我国青岛市市南区为例,其属于青岛市的中心城区,因而具有较高的信息化基础,因此我们可将信息建设的切入点定位于楼宇经济上,即以楼宇作为载体,大力开发、租售写字楼,以达到招商引资、拓宽税源渠道、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作用。在发展楼宇经济的过程中,我们不仅需对各企业与经济资源方面的内容加以综合考量,同时还需有效分析其动态变化,如此才能推动区域经济管理水平的提升。 (二)建设信息平台 研究、开发并建设信息平台是区域经济管理信息化建设中的一个关键环节,仍以上述青岛市的楼宇经济为例,建设信息化数据系统可全面把握青岛市全部楼宇基础设施、招商、经营状况等情况,还可通过数据收集、整理与分析将动态现状与经济发展的各方面信息更新清晰、准确地反映出来,进而可为政府及企业决策提供有利的信息支撑。 (三)推进区域经济信息化建设 找准切入点并建立科W合理的信息平台后,我们还需进一步推动区域经济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因此我们需做到以下几点:其一,进一步拓展本区域的人才储备信息、就业信息、社区建设信息及安全生产信息等,扩大信息化数据系统的信息范围;其二,开发并建设有效的对外公开信息平台。信息不对称问题在我国较为突出,加快实现经济信息平台的公开化可充分满足政府及企业对各类信息或信息访问的需求,即政府可及时将相关信息于该平台上,企业可通过该平台查询到相关信息,也可借助平台与政府各部门展开有效的交流与沟通,公众也可浏览平台上的相关信息来了解本区域经济建设的实际情况;其三,近两年,电子商务发展得如火如荼,但也存在诸多问题,如审批困难、网上交易漏洞等,因此需进一步完善电子商务的多种形式,如实现网上业务审批,进一步为网上交易提供安全保障等;最后,为了减少政府经济管理不同部门之间因交流困难所造成的时间与金钱损失,我们需实现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如通过信息共享保证街道办事处或机关部门等不同管理权限下的管理部门均可参与到信息的维护中来。 三、区域经济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基本保障 (一)资金 资金是进行区域经济管理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物质基础,只有充分保证资金投入并合理使用资金才能利用最小的资金投入实现效益最大化。除在技术、人才、信息系统建设方面需投入资金外,还需在后期系统维护上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如此才能推进区域经济管理的信息化建设的顺利发展。 (二)技术 在进行区域经济管理信息化建设时,无论是建设信息平台,还是运行与维护信息系统,技术人员与技术管理均为其核心内容。因此,技术与资金一样是区域经济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基本保障。在信息化建设初期,政府及企业需展开有效协作,在专业系统集成公司的技术人员帮助下培养一支优秀的技术人才队伍,进而为本区域经济管理的信息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三)安全 应用在经济领域的区域经济管理信息系统涉及本区域诸多信息安全问题,因此做好经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十分有必要。政府及企业需安排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建立并完善一套信息安全保障体系,以避免因信息泄露而造成本区域重大经济损失。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区域经济管理信息化建设可为政府、企业及公众提供信息共享、业务互通的平台,因此我们需对这项工作加以重视。加强区域经济管理信息化建设首先需依据本区域实际情况找准切入点,然后再建立起完善的信息化平台,进而才可推进区域经济管理信息化的进一步发展。此外,政府及企业还需为平台建设提供资金、技术人才及安全等基础保障,如此才能为本区域经济的发展提供有效的经济管理信息化平台。 区域经济管理论文:人力资源与区域经济管理关系研究 摘要:人力资源是实现区域经济发展的最重要条件之一,人力资源的数量、质量、结构、流动都会影响区域经济的发展,要加快区域经济发展,应该加大教育投入.创造条件吸引人才,不许加强技术技能培训,增加第三产业人力资源等。本文首先阐述了我国人力资源和区域经济分布现状,然后分析了我国人力资源与区域经济管理的相互关系,并由此提出了推动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人力资源对策。 关键词:人力资源;区域经济管理;关系;对策 一、我国人力资源和区域经济分布现状 (一)人力资源和区域经济含义。 人力资源,是指劳动生产过程中,可以直接投入的体力、心力、智力总和及其形成的基础素质,包括知识、经验、技能、品性与态度等身心素质的人们的总和。人力资源包括数量和质量两个方面。 区域经济是特定地区国民经济整体的总称。各个地区都有其独特的自然、社会和经济条件,因而导致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结构和布局的差异。 (二)我国人力资源分布现状。 我国具有丰富的人力资源,但是总体质量偏低。 从人力资源分布角度看,特别是高级知识分子、专业技术人员,也呈现出了与经济发展格局相一致的状态。我国的大中专毕业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在东、中、西三大地带分布状况是,东部沿海地区分布最多,中部次之,西部最少。根据全国人口普查资料计算出各省专业技术人员的区位商,在东部12个省(区)中,区位商大于1的有9个,占到95%;中部9个省(区)有3个,占到33%;西部9个省(区)区位商大于1的有5个,占到56‰但是由于东部地区的人口占了全国总人口的41.2%之多,超过了总人口的1/3,由此可见,东部地区专业技术人员在绝对数量和相对数量上都占有较大的优势。我国高素质人力资源的分布状况是与我国经济发展布局相联系的。 (三)我国区域经济分布现状。 我国按照地势阶梯的高低存在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梯度差.因此我国可以划分为东、中、西三大经济地带。这也就直接导致我国经济发展中出现的一个问题――东、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差距。从政策的角度上,我国对落后、边远地区实行了政策上的倾斜,但是,仍无法缩小三个经济地带之间发展的差距。追根溯源,经济的发展其实是人力资源的争夺。人力资源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起到了关键作用。 二、我国人力资源与区域经济管理关系分析 (一)人力资源开发对区域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 人力资源开发对区域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主要体现在: 第一,人力资源结构是区域经济发展的决定因素。区域经济发展的现实和历史证明,经济结构是否优化不仅仅取决于本区域的自然资源的享赋,更取决于人力资源的结构是否优化。人力资源结构的优化不仅表现为静态上的人力资源结构能与区域经济结构保持协调一致和相对平衡,而且更表现为动态上的人力资源结构的变化与区域经济发展所需经济结构相适应。随着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区域经济结构调整也是不时出现的。然而,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常常是从调整人力资源结构开始的,如果没有相应素质的人力资源和较优的人力资源结构,区域经济结构的演进速度必将受到约束。 第二,人力资源是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决定因素。可持续发展的观点,强调要把当代的发展与未来的发展结合起来,要求以未来发展的可能性作为制订当展战略的前提。协调发展的观点,强调可持续发展应当是人类与自然,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物质与精神协调与和谐的发展。人力资源作为可再生的能动性资源必然成为知识经济时代最主要的可利用资源。人力资源的优劣也是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决定因素。 (二)区域经济发展对人力资源开发的促进作用。 区域经济发展对人力资源开发的促进作用主要体现在: 第一,区域市场竞争的加剧激发了微观经济主体为保持竞争优势而获取优质人力资源的动力,从而引发了区域人力资源整体质量的提升。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在全国范围内的买方市场开始形成,区域市场竞争态势也日趋加剧。为了赢得在区域市场竞争中的优势, 区域内各企业开始注重积累优质要素资源包括优质人力资源。 第二,区域经济运行的稳定性增强,客观上降低了培养人力资源所需生活资料商品的价格供给弹性,降低了优质人力资源的产出成本,为增加优质的人力资源产出提供了条件。 “九五”时期以来经济运行上表现出相当的稳定性,这客观上降低了各种生产资料供给价格的波动,同时也降低了人力资源培养中所需商品价格弹性,这样人力资源的产出特别是优质人力资源的产出成本也有所降低。 三、推动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人力资源对策 通过前面的论述能够得出,区域经济发展离不开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针对区域经济发展中所存在的人力资源问题,应该从以下方面来开展工作: (一)建立面向农村的高等教育体系,调整第二、三产业人才内部布局。 作为基础产业的农业在经济社会的发展中占据重要的位置。农村人口资源丰富而人才资源缺乏,是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根本矛盾之一。如何把农村丰富的人力资源转化为雄厚的人才资源,是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应该抓住经济稳定发展的机遇,及时地合理调整第二、三产业人才内部布局。 (二)注重高校内部人力资源利用。 高等学校不但是人力资源培养的重要基地,而且人力资源非常丰富,搞好人力资源开发不仅仅是实现大学跨越式发展,完成为国家培养大批量人才资源的一个重要环节,而且也是大学实现其社会功能必不可少的。区域高层人力资源中,高校本身就是一个巨大的人才宝库,是多种类型人才的聚集地。如果将这部分人力资源激活,充分调动起他们的积极性,可以发挥他们在宏观管理、项目科技攻关、咨询决策、职工在职培训等方面的作用。 (三)创立吸引和聚集人才的良好环境。 发展是硬道理,加快发展也是吸引人才的硬措施。只有加快经济社会的发展,才能真正筑起引凤之巢。应大力发展经济、社会、教育、科技、卫生、文化等各项事业,为人才提供能够施展才华的舞台,创造一个吸引聚集人才的环境,争取在留住高素质人才的同时,吸引全国各地、世界其他国家的优秀人才来落户,或者外省、市外国高科技人才与本区域人才进行学术交流、科研合作等。这就要求必须认真学习一切国家和地区先进的科学技术以及管理经验。 四、结语 总之,21世纪是知识不断创新,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的时代.知识经济发展迅速.社会、经济和科技竞争日趋激烈.竞争的关键在于人才,人才是我们的希望所在.人才培养是实现希望的基础,区域为了迎接知识经济挑战.应加紧实施科教兴区战略.加大人力资源得开发力度.积极培养和建设一支具有高素质、德才兼备并且掌握和运用科技、具有创新能力的人才,为区域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区域经济管理论文:区域经济管理的现代化建设研究 摘 要: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发展,推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促使我国区域经济实现发展模式的改革创新,从而需要管理模式能够与时俱进,同当前的发展模式相匹配。但事实上,在我国区域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相关的管理体制尚未完善,致使当前区域经济管理的现代化建设成为学术界普遍关注的热点。因而本文展开对区域经济管理的现代化建设研究,具有丰富理论和指导实践的双重意义。本文基于探索建设区域经济管理的现代化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分析当前区域经济现代化管理所具有的特点,从而得出区域经济管理的现代化建设的必要条件和区域经济管理的现代化建设的具体措施。 关键词:区域经济;管理创新;现代化;建设 在经济新常态背景下,我国区域经济实现的创新优化发展。同时,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现代经济管理理念的丰富,实现经济管理的现代化建设成为众望所归。基于此背景,区域经济管理实现现代化建设是区域经济管理可持续发展、数字化智能化管理的重要体现。因此,实现区域经济管理的现代化建设,从新模式的特点入手,分析区域经济现代化管理的基本要素,从基础设施、政策支持、组织关系等多方面建设科学的管理模式。 一、区域经济管理的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性分析 区域经济管理作为经济领域重要的一个分支,呈现出越来越重要的地位。这不仅是由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意义所决定,还由区域经济管理的现状中出发。两者是相辅相成的。虽然,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区域经济管理模式在不断的创新和改革,但同当前区域经济发展模式相比较,管理模式的建设仍需加倍努力。 1.区域经济管理的传统方式变革的必要性 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地理学进入到经济发展领域,中国经济发展模式呈现出区域性特点,如苏南模式、温州模式、珠江模式等,都是以地理区域作为划分的界限和标准,但事实上经济发展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不同的治理手段也对发展模式产生不同的效果,因而“滥用”的发展模式和治理模式,使区域经济管理呈现出落后、传统化。如在温州治理模式常常被使用到福建晋江,但事实上,温州和晋江的文化传统不同,经济结构不同,同一治理模式将众多企业逼上绝路。采用现代化的治理方式对于区域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另一方面,“四个现代化”的提出和发展,要求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等领域都可以跟上国际潮流,实现面向世界;也希望各个领域的发展能够具有前瞻性,即能够面向未来发展,基于此,要求区域经济领域能够摈弃传统模式,构建符合时代要求的治理方式,实现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区域经济的现代化管理模式的必要性 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为社会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增加了各个行业之间的竞争,如何在风云巨变的市场环境中占据重要地位成为各个行业各个企业发展的重点。因而发展区域经济的现代化管理是国际形势所要求,第二,追随社会的发展企业才能把握正确的机遇,发展自身规模,而当我国社会生活、文化发展等方面都实现现代化、信息化发展时,要求区域经济也能够建立其现代化管理模式,从企业自身出发,区域经济的现代化管理模式的建立是自身发展的基本所在。另外,经济管理也在不断的实践经验中得出新的管理思想。在此环境背景下,区域经济实现了现代化管理模式,主要是立足于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从区域发展的根本目的出发,实现区域经济管理的人性化、柔性化。现代化的管理思想能够从区域经济的管理组织、管理文化、管理结构等多方面入手,实现其现代化建设。 二、区域经济管理现代化建设所呈现的特点 区域经济管理的现代化建设并不是由各个区域盲目建设而成的,需要依托于当前时展的需求,立足于我国经济政策等各方面的因素,针对于当期我国的发展形式,要求区域经济管理现代化建设必须拥有以下特点: 1.人性化特点 人性化特点是由科学发展观作为出发点和立足点的。从古至今对于经济发展都拥有片面的看法,如在商言商、重利轻义等等,而随着以人为本观念的提出和倡导,要求区域经济在发展中、管理过程中都能实现这一准则,采用更为人性化的管理方式,更为柔性的管理模式;另一方面,现代化的管理思想正是从人性化作为出发点的,将管理文化、人本管理思想纳入到管理模式的构建中,所以区域经济管理的现代化建设必须兼顾人性化的特点。 2.信息化特点 随着大数据技术的发展,现代信息技术在各行业的地位显著提升,一方面,互联网信息技术能够提高工作效率,另一方面智能化的管理方式能够避免出现一些伦理失误,从而提高生产管理的科学性。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只有抛弃传统中的人力管理,利用信息技术,展开管理才能真正实现产业结构的变革。区域经济管理的现代化建设信息化的特点主要表现在基础设备的信息化,如设立智能监控,提高监管能力,运用“互联网+”的产业形式增加产能。 3.民主化特点 区域经济管理的现代化建设过程中,民主化特点是一个必不可少的因素,实现民主化管理能够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建设,增加区域经济发展中各个企业组成人员对于本职工作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从而全身心投入到区域经济发展中。当前我国区域经济发展有一个重大的问题在于人才的流失,如出现北漂一族等,这些人才的流失导致该地教育成本的浪费,经济的不起色。因而区域经济现代化管理的民主性特点,能够构建和谐的上下级关系,增加企业文化,留住人才,发挥集体智慧,从根本上提高区域经济管理水平。 三、新形势下区域经济管理现代化建设的必要因素 在经济、文化、社会发展、法律政策等形势的改变下,要求达到区域经济管理的现代化建设的三大标准和特点,并不是简单可得的,要求依托于资金、人才、政策平台等的支持。 1.资金 区域经济管理的现代化建设是实现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维护手段,类似于柔性的基础设施建设,而基础设施的建设过程中最重要的是有资金的支持。第一,充足的资金支持说明当前区域经济的发展模式是正确和科学的,能够创造出更多的经济价值,由此根据发展模式构建现代化的管理模式整体道路和方向是正确的;第二,充足的资金支持能够对区域经济的人力资源管理、组织结构创新等提供强有力的保证,从而实现留住人才、创新技术等目的;第三,区域经济管理的现代化建设并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后期的维护、完善,这需要强大的资金支持,从而拖动区域经济现代化管理信息化的建设顺利展开。 2.人才 当今社会,人才是第一生产力,科学的现代化管理模式需要拥有先进的管理思想的作为指路明灯,而管理思想是依托于人才呈现出来的。所以区域经济管理的现代化建设中人才是必要因素之一。另外,人才所提供的作用不仅于此,第一,优秀的人才能够带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能够提高管理的效率;第二,优秀的人才能够在区域经济管理中呈现出前瞻性的优势,如在我国城市经济规划中,对于未来经济缺少前瞻性思想,导致当前众多的基础设施、现有的发展模式跟不上时代的要求,经济发展受到严重的阻碍。与此同时,技术也是依托于人才存在的,技术是区域经济现代化管理建设的保证,只有强大的技术才能充分构建信息平台,维护信息共享,推动管理呈现智能化、人性化发展。 3.政策 我国经济制度是充分发挥市场经济作用,政府加于宏观调控,这种经济制度在金融危机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因而可以看出,政策是区域经济管理的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又一必备因素。第一,政府相关部门针对不同区域经济发展的模式提出相适应的管理保护法规,能够保证区域经济发展不受到大环境发展的侵害;第二,相关的法律法规还能够推动区域经济现代化管理模式加快建设的步伐;第三,政府的宏观调控措施不仅能够为区域经济现代化管理建设带来财政支持,还能够留住人才,创新技术等。 四、新形势下区域经济管理的现代化建设的具体措施 在新形势下区域经济管理的现代化建设从其必要性、建设特点和必要条件都展开了论述,但最为重要的是提供具体的建设措施,从实践上指导其发展。 1.正确认识该区域经济发展模式,找好切入点 对于区域经济管理的现代化建设而言,最为重要的是认清本区域经济发展模式,从而对症下药,从理论和实践中不断创新优化现代化管理模式。要找好区域经济管理的现代化建设的切入点必须做好:第一是构建区域经济发展的信息平台,聘请专业的经济管理双重人才,从而能够从数据中证明当前区域经济的发展模式,如对于温州模式而言,小商品生产是主要的经济发展模式,因而具有生产规模小,各自为政等缺陷,因而以其不足作为切入点,展开现代化管理模式的构建;第二,要求正确认知每个区域中的文化特点,总所周知,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文化的影响,所以了解掌握区域文化,能够以此作为载体,构建经济管理模式。 2.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现代化经济管理平台 区域经济管理的现代化建设中,现代信息技术能够发挥重大作用,因而在具体操作中,希望能够充分合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在区域经济发展模式建立过程中,区域经济现代化管理模式中,区域经济发展维护中都能够利用到信息技术。如在区域经济发展前期,能够构建信息平台,将企业的基础设备建设情况、招商情况、经营情况都通过数据的方式展现,同时能够利用大数据技术,对区域经济未来的发展区域进行预测,并制定风险措施,从而为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3.向国内外学习优秀的现代化管理方式,创新优化本区域经济管理 我国区域经济管理发展的起步较晚,且后天发展较慢,因而要求其能够向国内外学习优秀的区域经济现代化管理方式。首先,要求各个区域能够展开管理方式的交谈学习会议,通过互动,学习优秀的管理方式,了解到自身的不足;其次,要求各个区域能够派遣相关人员到国外学习先进的现代化管理思想,并根据本区域经济真实的发展情况做出更改创新;最后要求能够加强校企合作,加强学校对区域经济管理的现代化建设的理论研究,以期带动区域经济管理实践运作。 五、结语 综上所述,通温州模式、长三角模式等区域经济管理模式的概述,可以看出,在目前我国区域经济发展模式呈现多样化趋势,而区域经济管理模式也具有繁杂的特点,另外还可以看出,从国际经济背景、国内经济政策、区域企业自身发展等方面都急需建立一种具有普遍适用性、前瞻性的管理模式,因而区域经济管理的现代化建设迫在眉睫。区域经济管理的现代化建设主要的要求是具有人性化特点、信息化特点、民主化和和谐化特点的,要想以这些特点为建设标准必不可少的是资金、政策、技术、人才等的支持,如此才能从构建区域经济发展模式和治理模式的信息平台、构建和谐的管理结构等来最终实现区域经济管理的现代化建设。最终达到区域经济管理建设,推动区域经济驱动发展,从而先创新带动后创新,在全国范围内营造良好的经济创新环境。 区域经济管理论文:浅谈人力资源与区域经济管理的关系 【摘要】人力资源在企业的发展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是企业运转的动力,也是区域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力资源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同时人力资源也成为了各个企业关注的焦点。人力资源区别于其他的资源,人力资源在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同时,区域经济发展又能反作用于人力资源,使人力资源不断的成长。在此状况下,人力资源与区域经济发展的平衡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将对人力资源与区域经济管理关系进行简要分析。 【关键词】人力资源,区域经济管理,关系 人力资源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资源,已经引起当今世界的普遍关注和重视,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要搞好经济社会发展,都必须致力于搞好人力资源开发和利用。而要解决好本地区人力资源开发问题,必须从正确认识本地区经济发展和人力资源的现状出发,转变经济转型发展的理念,合理引导区域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通过人力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推动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一、我国人力资源和区域经济发展现状分析 我国人力资源的现状分析。我国的人口在世界上占有很大的比例,但是真正能够为经济发展创造价值的人力资源却比较稀少。而且我国的人力资源分布不均,东部地区人力资源分布较为密集,中西部却相对比较匮乏。这种阶梯性的分布使越发达的地区人力资源越丰富,越落后的地区资源越匮乏。所以说我国的人力资源从质量、数量以及分布上都存在一定的问题。 我国经济发展的现状分析。我国区域经济发展存在严重的空间阶层性,空间发展不平衡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特征。我国东部地区比较发达,而中西部地区发展却严重落后。虽然随着我国的经济转型,各区域经济都有显著的提升,但是从整体上看,中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相比,仍存在很大的差距,这与人力资源的分布有很大的关系。 二、人力资源对区域经济的巨大贡献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由一句镜花水月的空话,短短几十年间变成了实在的经济增长秘诀,人力资源的合理应用对我国近年来的经济高速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各地区改革发展方式,将人力资源作为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环节之后,纷纷尝到甜头,开始大规模调整对人才的培养、吸引和利用方式。人力资源对区域经济的推动作用是毋庸置疑的,笔者认为这种推动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创新高精尖技术。作为企业运营的秘诀,绝对的掌握高精尖技术,通过技术垄断实现市场垄断的方法是经久不衰的。而垄断技术的前提就是要得到掌握技术的人力资源。因此人力资源对区域经济发展的贡献首先体现在对高精尖技术的掌握。通过技术研发推出高科技产品,从而促进经济发展。 二是掌握专业技术。据相关数据统计,我国高级技工人才每年短缺达数十万之重。掌握了高级技工人才就能够制造出高质量的产品。通过产品质量的对比,在市场竞争中击败竞争对手,获得利润。这种掌握专业技术的人力资源对区域经济发展的推动,早期并不被各地所重视。各地方政府往往以争夺高精尖技术人才为首要目的。近年来,随着专业技术人才的逐渐紧缺,地方政府才开始转变观念,培养掌握专业技术的人力资源。 三是对人力资源的培养。教育是培养高质量人力资源最有效的途径。因此,各地对人力资源的培养从未放松。这种利用本地人力资源“自培养”的方式周期短、资耗低,见效快。所以某种程度上将抓住了教育性人力资源就保证了人力资源的持续性,对人力资源素质的不断提升和区域经济的长远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区域经济发展背景下人力资源开发的策略 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人力资源已经成为制约企业发展的重要资源。管理理念新颖,管理措施得当,必然可以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带来无穷的动力和发展活力。而想要形成比较先进的具有企业自身特色管理理念,相关管理人员要加强自身的管理,同时还要加强对先进管理经验的学习和引进,企业可以创建多元化的创业以及融资平台引入一些世界领先水平的机制或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这样就可以形成比较有市场潜力的经济发展体系。 完善企业激励约束机制,留住人才是企业迅速发展的重要因素,人力资源管理的目的在于做到人尽其才。而企业要想做到人尽其才、发挥每位员工的能力,单靠提供工作条件和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是远远不够的,对此,企业还需要建立健全的企业激励约束机制,坚持按照员工的工作表现相应地给与奖惩、鼓励,才能更好地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对表现积极、成绩优秀和品质优良的工作人员,除了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还要为其提供一定的升职空间,让他们能真正体验到工作的价值和意义。而对于工作表现不佳、渎职和工作状态懒散的员工给予警告或其他处分,不能姑息养奸。真正做到奖惩分明,营造公平、和谐的工作氛围。 增强人力资源教育,促进区域间的联系。高速发展的经济需要有高素质、高技能的人才与之相适应。所以为了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必须要加大人力资源的教育力度,培养出全面、高端的人才。教育才是全社会的问题,所以社会各界都要共同努力,为教育事业的发展贡献出自己的力量。同时,区域经济发展不能闭门造车,需要与其他地区进行交流和合作,借鉴其他地区发展的优势,弥补自身经济发展的不足。通过人才的交流能够促进人才的成长,实现共同进步的目的。 四、结语 人力资源的培养是关系到各地区域经济发展的关键问题。加快推动人力资源培养计划,调整产业结构布局是未来我国各区域经济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由于人力资源和区域经济发展之间有十分紧密的关系,因此,政府在制定政策时应当正确认识二者之间的辩证关系,做好统筹,加强对本地区人力资源和外来优秀人才的管理与利用。加快发展第三产业,为优秀人才提供施展才能的平台。同时,要注重区域经济平衡发展,适当增加对农村地区的扶持力度,增设扶持项目,拓宽专业发展渠道,增加就业岗位,真正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协调发展。 区域经济管理论文:政府宏观经济管理下的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摘 要:宏观调控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是目前我国主要的经济管理手段,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与资本主义国家的市场管理模式不同。由于国家本身固有的缺陷,导致区域经济发展存在一些问题,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对我国经济建设又有着重要战略意义。本文对政府宏观经济管理下的区域经济协调的发展进行了探索研究。 关键词:宏观经济;区域经济;经济发展 宏观调控,亦称国家干预。经济学家凯恩斯认为,萨伊定律中所表述的供给创造自己的需求,是错误的,从而凯恩斯提出了自己的经济理论――宏观调控。宏观调控的主要表达为,国家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对国民经济进行调节控制,以保证社会再生产协调发展,同时,宏观调控也是社会主义国家经济管理的重要职能。区域经济则反映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客观规律。当前我国经济区域关系并不平衡,各区域竞争不可避免,而政府作为我国最大的区域经济发展主题,应当宏观调控各区域经济发展。 一、中国区域经济发展和转变 1.区域经济发展的必然性 由于我国领土较大,区域差距明显,易形成以地域为主体的地方经济。从历史角度分析,“产权区域”及其在中国作为“行政―经济区”存在和发展是必然的。中国具备“产权区域”形成的条件:行政区具有可支配的自然资源。也就是说,在中国“行政―经济区”体系是“产权区域”形成的基础条件。各行政区均具有各自的可支配自然资源,而由于其资源不同,就导致各经济区域发展不同,则必然存在竞争关系。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各区域为保持自身经济竞争优势,纷纷进行改革开放,争取国家优惠政策,改变自身体制,利用本土优势,经济地域化。 在改革开放的浪潮中,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在不断提升,在政府政策的引导下,我国形成了三大工业经济区:长江三角洲地区、珠江三角洲地区和京津冀。在三大经济区发展迅速,规模巨大,影响深远,在区域经济发展中,成为了区域经济竞争发展的组织者和带动者。先富一部分人,再带动一部分人富,这是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政策的主要内容。经济社会的终极目标是实现区域经济共同发展,所以,三大经济区的出现,是为加快经济社会目标的实现。 2.区域经济发展的瓶颈 由于地域限制,我国中、东、西部经济发展并不平衡。长江三角洲地区、珠江三角洲地区和京津冀,这三大经济区地理位置有着明显的集拢性,而三大经济区的带动发展也有限,致使中、东、西部区域经济发展差距明显,进而影响我国经济全面发展,也会影响我国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由于不同区域人口密度不同,且大量劳动力流向东南沿海发达省份,导致中西部人口“空心化”。进而致使中西部地区部分省(市、区)工业企业普遍遭遇招工难问题,有些劳动密集型行业企业因工人短缺而出现开工不足,且人口分布在短时间内难以调整,中西部承接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的优势将被削弱。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区域经济发展。 由于历史原因。过去中国是个中央集权统治的国家,从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到重大工程的动工建造,从市场的格局变化到人口的迁移发展,都约束在集权政府的管控下。在改革开放前三十年中,政府依然处于统领地位,施行计划经济。国家在生产、资源分配和消费等方面提前进行计划,严格按照计划来进行资源分配利用。计划经济有利的一面是,很大程度上避免了控制了自由市场经济发展的盲目性,杜绝了诸如企业恶性竞争、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社会经融危机等不确定性问题;计划经济带来的弊端是:阻碍了企业的自由发展,不能满足百姓个人的消费需求。市场失去了自我调控能力。 3.协调区域发展 随着世界经济的全球化和区域发展的不均衡性愈发明显,政府越来越关注宏观调控在市场机制中的作用。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政府指出,要“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于是,政府该采取什么措施什么方法来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显得十分重要。政府要如何起到国民经济的主体作用,如何通过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来进一步促进社会的稳定发展,这些问题就显得十分迫切了。 马克思认为,在萨伊定律中,把简单商品流通(C―M―C)和物物交换(C―C)混为一谈,是错误的。凯恩斯也似乎有着相同的态度,凯恩斯认为,萨伊定律前面应当加上:执行正确的宏观经济政策,即国家干预。 二、政府的宏观经济管理 1.政府――宏观管理主体 狭义的政府指国家行政系统,广义的政府既包括国家行政系统也包括国家立法系统和司法系统的完整的国家体系。本文里的经济主体政府指广义政府。最能代表社会共同利益的机构是政府,政府作为国家的管理机构,掌握着最充分的公共资源,所以,政府是宏观经济管理的主体。 2.政府宏观调控的必然 宏观调控,也称国家干预。宏观调控的目的是:促进国家经济的稳定、平衡的增长,增大就业率降低失业率,稳定市场保持物价稳定,促使国际收支平衡。由于市场存在具有固有弱点和缺陷:自发性、盲目性以及滞后性,说明市场并非万能,不能仅单独调节作用。其中,市场的缺陷表现在存在盲目追求利益的生产者导致不正当经济竞争,且由于市场信息的缓慢性,导致生产经营者对市场变换掌控不足,进而可能产生资源浪费、一哄而上(下)等危害市场经济的情况。而宏观调控能很好的克服市场的固有缺陷。这样一来,为保证市场经济的健康平衡发展,宏观调控和市场调节缺一不可。 管理的基本职能是计划,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其体制建立与计划管理二者之间并不相互克制,计划管理存在的合理性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并不对立。市场的缺陷能在计划管理下弥补,且市场经济本身的发展也要求加强计划管理。 就全民经济发展而言,宏观经济管理的长期目标是通过对国民经济长期发展的战略性引导,消除阻碍国民经济长期发展的隐患,推动国民经济的全面发展;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最终目的是在促进并保证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协调发展的基础上实现国家经济持续稳定增长。显然,宏观经济管理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最终目的是相同的,两者应当相辅相成。 在经济中,市场运转机制是看不见的手,而政府宏观调控是看得见的手。经济学家凯恩斯指出:政府要依法对市场经济进行全面干预,这样才能挣脱经济萧条的枷锁,改善失业率和就业率。并且,凯恩斯主张政府应当加大对社会公共事业的财政投入,以刺激国民经济活动,实现充分就业。 3.宏观经济性质及其管理局限 在西方市场中,其管理模式多为政府政策主导,而我国实行的是以计划为主导的宏观管理。宏观经济计划具有宏观性、战略性和政策性,在以计划为主导的宏观经济管理中,计划不仅是宏观经济管理的基本依据而且也是宏观经济管理的主要手段,其产生的主要作用有:向导作用、协调功能、资源配置。 “管理失效”是宏观经济管理的局限,其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1)政府决策受收集的信息影响,当信息片面失真时,将导致政府作出错误决策;(2)受决策者个人生活经验和个人喜好影响,决策可能出现偏颇;(3)不同利益集团在不同方面的影响力不同,利益集团为保证自己利益,可能压迫或者协同政策人做出不合理政策。(4)政策存在“时滞”性,进而影响政策的实施效果。 三、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区域经济是指在某一区域内,经济发展内外条件相互制约而形成的经济运行方式,是一种地理概念,表现为具有地理性,却又突破行政划分界限,依托于便利的交通,却又划分明显,受限制与自然资源、社会资源和科学技术。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主要在于,各经济区域具有较强地域特色和自我发展能力,其资源能与其他区域自由流通,各区域之间经济交往密切。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有区域间的协调发展和区域内部的协调发展两类,区域间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中央政府,而区域内部的协调发展则主要取决于地方政府。这里的政府均为广义政府。 在区域经济发展中,地理是相对来讲十分重要的因素。地理影响着交通、作物、人口密度等重要条件。以中国三大经济区:长江三角洲地区、珠江三角洲地区和京津冀的地理位置做分析,很容易发现,它们多为沿海地区,或者依靠河川,或者为首都。沿海城市,港口颇多,海上交通便利,是对外进出口贸易的重要条件,且东部人口密度较大,可以得到很多优质的劳动力,适宜较大规模工厂公司建立。京津冀中,北京为首都,它们河川密布,铁路等交通便利,适宜发展成较大规模的贸易圈。 四、运用宏观经济解决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存在的问题 深入推进中国区域经济由“非均衡发展”转向“协调发展”,充分发挥各地区的比较优势构建符合各地实情的主体功能区。也就是应当以宏观调控为主体,充分发挥各地区自身经济建设优势,扬长避短,建设具有当地特色的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管理模式,推进国民经济总体发展。 针对中、东、西部发展不平衡问题,中央政府应颁布相应优惠措施,吸引投资向中西部发展,吸引劳动力往中西部迁移,建立完善市场体制,巩固加强已发展的中西部市场。在中西部承接产业的过程中,政府这个宏观经济的主体应当适当给予中西部产业承接便利,并且监督中西部地区政府的管理。 针对科技发展不平衡问题,中央政府应当加大科技落后区域的教育建设,加大对科技落后区域的教育、研究财政补助。区域政府不仅要加大对科技人才培养的力度,还要实施优惠政策留住人才,吸引人才,还要加大对科技产业链的投入,已便形成自己的科技产权。 针对人口“空心化”的问题,中央政府应当加强对中西部的经济和环境建设,加大乡企帮扶力度,通过提供优良岗位来吸引人口回迁。与此同时,地方政府也应加强对本地企业工厂等的管理,对部分企业工厂等提供技术支持,加大对学校、医院等公共生活服务区的建设。 五、政府宏观经济管理手段 宏观调控的手段有: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 经济手段:政府通过经济计划,为调整产业结构和资源分配,而颁布的各项政策。比如发行国债,调整利率、发放贷款等。目前,该手段为政府最常用的手段之一。 法律手段:政府为规范市场机制,维护市场参与者的合法利益,保证市场有序正常的运行而制定法律法规来达到市场经济的法制性。比如禁止“三无”食品买卖,若发现“三无”食品买卖,则依据法律查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 行政手段:政府通过其管理机构,采取强硬的管理措施,来管理和调节经济的手段。比如政府下令关闭排放未达标废水废气的工厂等 这三者都是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一般政府主要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而行政手段一般为必要时的辅助手段。除此之外,政府还可以通过计划规划等方式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 其表现出来的基本行为有:颁布宪法来宏观调控市场经济,根据需求临时制定某些政策或措施,给予优惠政策引导地区自己合理管理区域内部市场,给企业工厂等提供有效信息。宏观调控并非微观,也不直接参与市场,而是统筹大局,协调格局。 六、结束语 地域经济协调发展是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组成,由于种种因素,我国地域经济呈现出不同程度的差异且差异明显,这显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民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为此,国家干预就显得十分重要了。 区域经济管理论文:基于质量评价的区域经济管理探讨 摘 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取得了较好的发展。但是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也造成了一系列社会问题,贫富差距扩大、地区发展不平衡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我国区域经济进一步发展,所以加强区域经济管理更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质量评价;区域经济;管理;发展 基于质量评价的区域经济管理探讨是当前解决目标区域经济发展问题的关键。通过对问题的采集和分析,总结出目标区域当前经济发展中所面临的各种问题,为推动该地区经济发展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解决目标地区的问题。 一、区域经济质量评价 区域经济评价是区域经济管理的基本环节。我国长期在“摸着石头过河”指导思想下开展经济管理工作,只注重区域经济发展及其相关工作,没有对经济方案效果进行评估,增加了区域经济理性控制难度,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区域经济系统均为经济评价的对象。区域经济管理系统由多个子系统组成,在经济管理中各个子系统相互作用,共同促进经济管理系统运作。监控经济管理活动、提升经济管理质量是区域经济管理的目的。作为区域经济管理系统中重要的子系统,区域经济管理系统通过上级评价指标与第三方评级指标、根据区域经济管理系统运行情况进行最终反馈,完整反应区域经济管理系统运行情况。 二、基于质量评价的区域经济管理的作用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我国社会中的矛盾进一步激化,严重制约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基于质量评价的区域经济管理是缓和社会矛盾、提升社会生产能力的关键。对社会发展来说,质量评价具有以下几方面作用 (1)对社会结构的作用。在市场经济的催生作用下,我国出现一批先富群体,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各个阶层之间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增加了社会运行中的不稳定因素。基于质量评价的区域经济管理,能帮助决策部门分析当地经济运行情况、深入了解社会结构,并根据反馈信息完善社会福利、改革税务机制、缩小贫富差距。质量评价是缓和社会矛盾、清晰社会结构的重点内容。 (2)对安全形势的作用。食品安全、交通安全、医疗安全是现阶段人民关注的重点。三鹿奶粉事件增加了人们对食品安全的认识程度,各个地区紧抓食品安全建设和监管力度,并不断取得成果,但层出不穷的毒螃蟹、毒豆芽、毒大米等报道依旧时常见诸报端。交通安全问题、医疗安全问题则时刻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近年来我国交通安全事故频发,医疗安全问题同样困扰着正常的医疗保健秩序。基于质量评价的区域经济管理,能细化安全管理环节、分配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管理办法,切实推动安全管理工作建设。通过质量评价,认清现阶段安全管理工作核心问题,提升安全形势管理整体水平。[1] (3)对环境问题的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我国自然环境也在不断恶化,虽然国家不断推行新的政策,但我国环境问题依然堪忧。水资源污染严重、自然资源过度浪费、土地资源不断缩小,这些问题在不断缩小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潜力的同时也在威胁人们的生存空间。通过进一步解析环境问题,剖析造成环境问题的核心原因,并借此提出合理化建议,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综上所述,基于质量评价的区域经济管理是弥补区域管理不足的关键,建立、完善区域经济管理势在必行。以质量评价为指导的区域经济管理,是提升区域经济管理合理性的重要保证。[2]在质量评价的基础上进行区域经济管理讨论,则必须要改变传统模式中的“效率”观点,以“科学”指引下一步工作,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效率”、“结果质量”两方面抓起,提升区域经济管理能力。 三、建立完善经济管理检验机制提升质量评价能力 建立完善的经济管理检验机制是提升质量评价能力的关键。区域经济管理工作重点是统筹各个地区、各个阶层、各个方面的发展趋势,经济管理检验机制是决策部门实现与区域实际情况相连接的媒介。对当前社会而言完善经济管理检验机制应该从下述几点入手: (1)经济结构考察。各地区地理环境不同导致各地区的经济结构主体产业不同,以山西和云南为例,山西煤矿资源丰富,其主导产业自然是第二产业;云南省旅游资源丰富,主导产业只能是第三产业。但在我国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受我国工业基础、人文环境进一步优化调整的影响,各个地区都不可能出现第三产业所占比重较低的情况,各个地区要开展第三产业建设调研,挖掘本地区人文、地理、历史、科学、自然等方面的比较优势,通过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带动其他产业结构优化。[3]因此,在经济结构考察过程中,要以当地环境因素与第三产业发展情况作为重要考察依据,为区域经济管理提供可借鉴的建议。对质量控制工作而言,要妥善分配当地产业结构布局,弥补产业结构失衡对区域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推动区域经济改造升级。 (2)居民收入考察。居民收入是区域经济管理的重点,如果区域经济管理不能提升居民收入水平,那么整个区域经济管理就毫无意义。质量评价是评价居民收入的重要指标,通过分析居民收入、社会福利制度,为区域经济管理政策提出新的指导意见。区域经济管理必须要让社会各个阶层得到切实的利益,特别是现在大量农村人口进入城市,维护这部分经济群体利益的工作更加艰巨。通过居民收入考察,判断本地居民收入情况,结合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完善社会福利制度,加强医疗保险、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维护大多数阶层主体的利益。 (3)市场运行方式管理。我国市场经济运行中存在诸多不足,与整体市场经济环境相比,区域经济市场运行方式管理主要有两方面问题:一是区域内部市场竞争激烈。二是市场竞争秩序有待规范。要严把市场运行方式管理质量控制,针对区域市场运行中的不足提出合理化建议,提升区域市场运行性能。[4]政府要实现职能转变,推出市场管理条例,规范市场运行秩序、指导完善市场组织结构,达到降低内部竞争压力、营造良好市场竞争氛围的目的。 四、以科学发展观推动区域经济管理建设 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5]在区域经济管理中,科学发展观能指导经济管理工作,提升质量评价能力,推动区域经济管理工作的发展。 (1)坚持以人为本。在区域经济管理中,要围绕服务于人民展开工作,切实解决人民生活所需问题。维护区域内各组成部分利益是经济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因此,在管理过程中,可以落实福利制度,使广大群众享受到经济发展的成果,改变传统形势下财富集中于少数人手中的局面。要改变传统“唯GDP至上”的思想,统筹环境发展、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加强食品安全、交通安全、卫生安全监管力度,提升社会公共服务能力,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提高生活质量。质量评价体系要紧抓社会服务能力、人民生活水平两方面内容,并以此作为评价区域经济管理的标准,全面分析经济管理工作的得与失,针对其中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2)全面协调发展。区域经济管理要统筹区域内各经济主体的整体协调发展。在新形势下,协调发展有了新的变化:区域经济管理要协调区域内各地区的发展,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东西部共同发展;协调区域内各经济阶层的发展,缩小贫富差距、避免两极分化;协调区域发展与区域自然环境发展,做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协调本区域与外区域的发展,实现各地区相互帮助,深化各地区间的交流,实现地区与地区之间的双赢。质量评价体系要以上述内容为标准,展开经济管理讨论,为全面协调发展提出合理建议。在区域发展过程中,要以谋求地区间的经济合作为主、深化地区自身经济改革为辅。通过各区域间的经济文化交流,增强本地区经济活力,促进本地经济发展;引进先进的管理技术与生产方式,推动管理方式的变革。目前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社会生产能力、管理制度中存在诸多不足,使市场经济弊端没有得到充分解决。[6]现阶段很多地区都存在产业结构相同、区域间市场竞争压力过大的情况,降低了区域经济质量。在区域经济管理中,首先要优化产业结构,降低区域内各企业竞争程度;其次要加强政府指引,降低市场经济弊端对本区域投资发展情况的影响。最后,要积极引导本地产业结构升级,增强本地产业市场竞争能力。 (3)可持续发展。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关键就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实现社会、资源、环境三者的协调统一。实现可持续发展,要改变传统生产方式中“要效益,不要环境”的错误思想,树立正确观念,将环境考核、资源考核作为考核的重点。要革新生产技术,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减少资源需求对自然环境的破坏。最后,要树立长远发展观念,避免经济管理工作中出现只顾眼前利益,忽视未来发展的现象。在可持续发展中,区域经济管理的工作更加繁重:首先,区域经济管理要改变旧的管理思想,寻求管理指导方针和管理思想的变革。其次,要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降低经济发展对自然环境的影响。最后,要加强管理,实现长远发展。[7]繁重的区域经济管理工作对质量评价体系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质量评价体系必须以可持续发展的具体要求指导实践,以具体要求评价区域经济管理工作,实现区域经济管理方式的突破。 五、结束语 我国基于质量评价的区域经济管理工作任重而道远。针对我国现阶段社会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要增强质量评价体系对区域经济的指导作用,及时发现自身经济管理工作中的不足,提升经济管理能力。对我国政府而言,要从国际社会上汲取先进管理经验,改革管理措施,实现区域经济管理工作跨越式发展。管理部门要从自身做起,勇于创新、大胆改革推动区域经济管理现代化建设,从内部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减少工作失误,追求更高层次的跨越与发展。 区域经济管理论文:统筹协调区域经济发展条件下的地方经济管理机制的创新方向及路径探析 【摘要】现阶段,地方经济管理作为重要力量推动着区域经济发展。但是随着区域经济发展的不断深入,地方经济管理机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因此就必须在统筹协调区域经济发展的背景下,不断创新地方经济管理机制,推动地方经济管理机制向更高的层次迈进。 【关键词】区域经济发展 地方经济管理 创新 自从国家提出统筹协调区域经济发展的政策以来,国家就高度重视区域经济发展的科学性和效果,不断推出各项配套政策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地方政府必须迎合时代潮流,不断创新经济管理机制,推动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一、区域发展新趋势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区域经济发展的水平和层次将不断提高,区域经济发展将呈现出现新的态势:不同区域之间的产业分工更加明确,产业特色更加明显;各地区协调发展,东部地区处于优势地位,新的增长即将在中西部出现;经济一体化程度更高,区域合作趋势更强,资本流动更加自由;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的交流日益频繁,相互合作更加密切。 地方经济管理就是要在区域统筹发展的背景下不断发展,但是目前地方经济管理存在着脱离区域经济发展趋势的问题,在地方经济管理创新的过程中,必须不断理顺政府与市场、各个经济体之间的关系,推动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地方经济管理创新的基本要求 (一) 政府要转变职能。 随着区域经济发展的深入,市场越来越注重各个经济主体的能动作用,鼓励各个经济主体主动加入到市场竞争中,这就要求地方政府为企业创造一个平等、和谐的发展环境。政府要不断转变职能,使政府成为高效、廉洁的政府,为企业提供更优质地公共服务,解决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创建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各领域协调发展。 为了更有效地进行地方经济管理创新,就必须发挥各领域、各层级的力量,政府要统筹协调各方力量,促进平衡发展。不断建立健全科学的运行机制、保障机制和服务机制,使经济主体的成熟程度与经济发展程度相适应,促进各区域的协调发展。 (三)注重发挥特色优势。 随着区域经济发展不断走向成熟,地方经济管理创新越来越注重经济主体发挥自身的地区优势和产业优势,发挥出自身的特色经济和特色产业,政府相关部门要集中力量,建立自身的品牌,不断做大做强,推动优化经济发展结构,努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增强本地区的核心竞争力,推动区域经济的深入发展。 (四)注重可持续发展。 区域经济发展不是盲目地发展,更加注重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地方各级政府要做好政治、经济、社会等各方面的协调工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推动本地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在发展经济的同时还要着重保护生态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注重技术创新,为经济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力量。 (五)注重经济合作交流。 区域经济发展不是孤立的发展,各个经济主体必须不断加强与周边地区的交流合作。各地方政府更要打破地区壁垒,打破地方保护主义的传统观念,逐渐形成互动合作、良性竞争、互利共赢的经济合作新模式。建立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协调平衡机制,使市场主体之间能够协调配合、共同发展。 三、地方经济管理创新的路径 在区域经济发展中,地方经济管理机制的创新越来越重要,地方政府必须充分发挥自身的创新能力,不断改善创新方向,拓展创新道路。 (一)创新区域经济发展模式。 为了保证区域经济的统筹发展,地方政府必须坚持城乡统筹、区域统筹、经济统筹、人与自然统筹。地方政府要不断创新地方经济管理机制,使其能够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增强经济体的活力和竞争力,逐渐形成互利共赢、合作竞争的区域经济发展新格局,合理规划城市内部的产业布局,统筹城乡之间的经济发展。 (二)创新区域经济增长模式。 创新区域经济增长模式就要不断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把科技进步和创新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建设和完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注重区域内产业结构改造升级,适应国内外产业发展的新趋势,推动,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不断发展。同时要不断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推动企业自主创新,培养和发展企业的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使企业能够在创新的引导下实现经济的快速增长。 (三)创新区域经济合作模式。 为了提高区域经济的质量和效益,经济主体就要结合自身发展实际不断加强与周边地区的交流合作,不断创新合作形式、深化合作层次,通过合作交流扩大自身的发展规模,实现资源共享,并带动周边产业的发展。不断增强区域经济竞争实力,创新经济协调机制,加强经济体之间的沟通协商,实现利益最大化。 (四)创新区域政府管理模式。 对地方政府的管理模式进行改革,逐步建立服务型政府,使政府从经济活动的管理者转变为经济活动的服务者,为企业的投资发展创建一个良好的环境。不断发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减少政府干预,真正做到简政放权、转变作风、优化服务。同时还要坚持市场手段与法治手段相结合,不断规范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合理调节矛盾和冲突,不断规范市场环境。 (五)创新区域经济调控模式。 地方政府要根据自身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编制和执行经济发展计划。通过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经济手段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使经济主体的发展趋向平衡。真正发挥市场的作用,减少政府干预,使生产要素和资源在经济主体间自由流动,使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更加和谐。逐渐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使公共服务能够在不同区域之间都能得到应用。 四、结语 在区域经济发展的大背景下,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联系日趋紧密,地方政府必须不断创新经济管理机制,不断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将地方经济发展提升到一个新的更高层次。 区域经济管理论文:人力资源与区域经济管理关系探讨 摘 要:随着我国现代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和知识经济新时代的来临,区域性经济得到发展和壮大。而人力资源的管理与培养是区域经济有效发展的一个重要前提和基础条件,人力资源数量、质量及分布状况均对区域经济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本文简要介绍了人力资源、区域经济及其相互关系,深入分析了我国的人力资源与区域经济管理与发展的现状,研究提出了基于区域经济发展要求的人力资源管理对策建议,希望对于我国人力资源和区域经济的管理的研究和实践工作能够有所借鉴。 关键词:人力资源 区域经济管理 关系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和知识经济新时代的来临,国民经济发展日益呈现出由资源密集到劳动密集,进而到知识密集产业递进发展的基本规律。在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的进程中,区域性经济得到发展和壮大,国内一些区域形成了竞争的相对优势,究其原因就在于该区域内部各种资源得到了合理的配置。在各种被合理配置的资源中,既包括各种自然性资源,公共性设施,完善的产业链,投资的环境及配套的政策等硬件条件,又包括了该区域激励的机制及人力资源等软件条件,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那些软件条件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正逐步地显现和上升,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和重视。而人力资源的管理与培养是区域经济有效发展的一个重要前提和基础条件,人力资源数量、质量及分布状况均对区域经济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因此加强对人力资源和区域经济的管理问题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和现实意义。本文简要介绍了人力资源、区域经济及其相互关系,深入分析了我国的人力资源与区域经济管理与发展的现状,研究提出了基于区域经济发展要求的人力资源管理对策建议,希望对于我国人力资源和区域经济的管理的研究和实践工作能够有所借鉴。 1、人力资源、区域经济及其相互关系 1.1、人力资源与区域经济的概念 人力资源又被称作劳动力或者劳动力类资源,指的是能够有效促进整个社会经济发展并具备劳动技能与能力的各类人口的总和,通常人力资源会包括质量与数量两方面的内容。而区域经济指的是在相应的空间之中由各类生产性要素相互结合形成的且具有其自身特性的社会经济的运转模式。 1.2、人力资源和区域经济发展管理的相互关系 一方面,人力资源对于区域经济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当地人力资源的结构是促进区域经济有效发展的基础性因素,要完善区域经济的结构离开人力资源的素质及结构优化将无法实现。而人力资源是可再生、具有能动性的资源,人力资源的质量已成为影响区域经济长期、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性因素。另一方面,区域经济的发展也对人力资源的管理与开发产生重要的作用。区域经济要想在激励的市场竞争格局中取得稳定的优势地位,通常采取各种方式来引进和吸引国内外优质的人力资源来参与到市场竞争当中来,同时不断健全技术创新与培训培养现有的人力资源发展,从而不断推动区域内部人力资源的质量和结构优化;同时在区域经济的管理作用下,会促进人力资源培养所必需的各种成本价格出现了明显的弹性的变化,从而使得人力资源的培养成本得到有效的控制,对于人力资源的开发与管理工作也是一种有效的促进。 2、我国的人力资源与区域经济的发展现状 2.1、我国区域经济的发展情况 目前我国的区域经济的发展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在空间上具有不平衡性的特点,在东部、西部与中部等各地的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地区间的发展差距仍然比较大,其根本的原因就是由人力资源竞争所引起的人力资源在空间分布上的不平衡。 2.2、我国人力资源的发展现状 我国虽然是人口上的大国,具有着丰富人力类资源,然而人力资源整体素质和能力还比较低,那些真正可以为社会创造价值、对经济社会发展以动力支持的人力类资源则相对偏少。同时我国人力资源呈现出阶梯性分布的特点,在东部地区所拥有的高水平、高素质的人才比较多,但在中部与西部各地区人力资源则相对较为缺乏。而区域经济越发达,其人力资源也越丰富;反之,区域经济越落后,其人力资源就越匮乏。 3、基于区域经济发展要求的人力资源管理对策建议 3.1、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聚集和吸引人才的良好的社会氛围和环境。 实践表明,区域人力资源的开发与管理离不开一个和谐、健康、鼓励创新的社会氛围和环境。必须推进包含科教、文卫和体育在内的各个行业与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营造劳动光荣、鼓励创新的良好氛围,从而为各种人才充分地施展个人才华创造一个有利环境和条件,不断吸引和留住各类人才,充分调动各类人才参加区域经济建设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为区域经济的发展提供根本动力。 3.2、强化高等基础教育工作 经济的快速发展需要各种高科技、高素质的人才,所以加强教育与科技工作,以先进的科技和优秀的人才来推动区域经济不断地发展和壮大。目前,最重要的任务就是要在加大高等教育投入力度上下功夫,将高等院校当作优秀人才培养的基地,作为人才的生产与储备中心,从而培养众多经济建设必需的技术型与专业型的高素质人才。 3.3、加强农村的人力资源开发力度 在我国的乡村,人力资源十分丰富,然而其总体的教育水平比较低。总体上看,我国对农村的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还很不够,亟待加大工作力度。探索设立农村就业的信息网,共享就业的信息,促进农民工及时了解就业需求情况;建立农民工专业技术和就业培训的服务机构,以提升农村整体的人力资源素质和技能,促进其得到更好的就业安置。 3.4、加强区域经济的平衡与协调 要积极适应国家有关调整产业结构的部署要求,在区域内部加快第三产业的发展,以吸引更多的人才从第三产业的工作,不断优化和完善区域内部的人力资源结构。从国家层次重视和关注区域经济间人才分布不均衡的问题,合理调整和区隔不同区域经济的发展定位和方向,针对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实际制定优惠措施和政策,促进其吸引相关人才,增强发达与欠发达地区人力资源分布上的平衡性。强化不同区域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各区域经济间借鉴发展经验、弥补不足,实现共同发展和进步。 4、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现代科技和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人力类资源日益日成为促进经济发展的支柱与动力,而人力资源的质量、数量及其构成的因素更是对区域经济的发展和管理产生着深刻的影响。因此,各级地方政府要深刻认识和正确把握人力资源和区域经济发展的关系,不断地总结经验,持续改进和推广有效的措施和办法,为地方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有力保障。 区域经济管理论文:基于质量评价的区域经济管理研究 摘 要:区域经济是以一定地域为范围,在经济发展的内部因素与外部条件的相互作用下而产生的一种生产综合体。我们知道,区域经济管理必须具有人本性、协调性和效率性。然而,在中国区域经济总量迅速增长,取得举世瞩目的成绩的同时,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地区发展极不平衡、贫富悬殊等问题也随之而来,这就给构建和谐区域经济社会造成了很大的障碍。我们应结合典型案例,归纳其利与弊、总结其经验与教训,缩小地区间发展差距,完善中国区域经济质量保证体系。 关键词:质量评价 区域经济管理 研究 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中国经济财富总量的增长迅速,是很有效率的。然而,中国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越来越大,而且在衡量分配不平等的多项指标上,与世界其他国家相比,中国都是位居世界前列的。区域经济发展失衡、贫富差距扩大等问题,已经成为中国构建和谐经济社会的巨大障碍,长期下去,将会成为孕育社会急剧动荡危机的根源。而区域经济质量问题从根源上看,可以说是区域经济管理欠缺的问题。 1.简述区域经济质量评价 1.1区域经济质量评价的作用 区域经济质量评价是区域经济管理的基本环节。长期以来,中国区域经济管理比较注重对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发展战略和发展模式的制定及选择等事前管理,却忽视了适时地对区域经济发展方案的实施效果进行科学的评价。并且,区域经济没有科学的、适时的质量评价体系,因而不能适时地进行区域经济管理控制,长期积累以来,导致贫富悬殊、区域经济严重失衡。 区域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组织,区域经济管理更要重视高质量标准。评价是一切管理活动的基础,当前,中国区域经济活动最薄弱的环节就是缺乏一种综合、客观公正和便于操作的区域经济质量评价体系。只有恰当的区域经济质量评价体系,才有助于避免不充分的决策过程,才能避免发展不可持续性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 1.2构建区域经济质量评价指标体系遵循的基本原则 构建区域经济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应遵循一些基本原则:系统性、可比性、可操作性和针对性。这也就要求我们选取的评价变量指标应是一个有机的整体,能够比较综合地从不同侧面反映区域经济质量特征。并且,评价指标可以进行横向和纵向的比较,从而得出合理的评价结论。指标数据要与质量评价内容相关,并且要便于采集、整理和计算。在管理的人本原则指导下,构建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其中既要考虑到了区域经济发展的趋势,还要弥补现有的众多区域经济质量评价指标的不足,而且所选用的变量指标数据要易获取,便于实际操作。 2.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2.1缩小区域差距的难度不断增大 近几年来,尽管区域经济发展速度差距扩大的势头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得到了遏制,但是区域经济的绝对差距扩大的趋势并没有得以根本的改变。在市场经济环境中,随着“马太效应”的出现,这又给缩小区域差距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缩小区域差距的难度正不断的增大。众所周知,随着地区经济发展差距的扩大,各地区之间的公共服务水平差距越来越大,尤其是城乡之间的公共服务水平差距不断地拉大,导致各地区社会成员之间机会和权利的不均。 2.2区域合作仍存在障碍 在区域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同的利益主体的目标不一致,造成区域政策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方面不如预期。在预期中,通过区域政策可以解决区域差距的问题,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各个地方自主发展的动力和要求使有些区域政策难以落到实处,这就给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带来了很大的挑战。有些人认为经济发展的区域化以及区域之间的合作是大势所趋,并且,区域合作缺乏稳定的制度基础和有效的运作机制。即使思路很好,但是在实际推进过程中,还是将个人利益放在前面,区域合作的实质效果还是有待于进一步的提高。 3.解决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的对策 3.1合理进行产业的区域分工 同等资源条件下,分工可以实现产出的增加。在广大的中西部地区基础设施逐步完善,产业发展空间较大的背景下,推动东部沿海地区产业加快向中西部地区梯度转移,形成更加合理有效的区域产业分工格局,从而使中西部地区自身资源、劳动力等优势得以充分发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这也就使得中西部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充分发挥,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 3.2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发展经济是为了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而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又是发展经济所必需的,因此,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是彼此依托、互相推动的,是相辅相成、唇齿相依的。在发展的同时,要坚持把资源承载能力、生态环境容量作为承接产业转移的重要依据,积极推进资源节约利用,加大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力度,努力实现可持续发展,推动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相协调。 结语:随着科学研究的不断深入和拓展,区域经济管理内容和方法也将不断的得以充实和完善,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区域经济管理这门应用型交叉学科将不断成熟,将会为科学管理区域经济系统提供充分的理论和方法的支持,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强化经济体制改革,优化区域产品结构,充分发挥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勇于创新,实现新技术的突破与广泛应用,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区域经济发展。 区域经济管理论文:人力资源与区域经济管理关系探讨 摘要:人力资源是企业创造更多经济效益的重要因素,更是区域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随着市场竞争环境的日益激烈,人力资源也得到了各方的关注。和其他资源不同的是,人力资源不仅能够推动区域经济的发展,区域经济的发展也能促进人力资源的进步成长。当今时代,处于转型期的中国经济急需协调人力资源和区域经济的平衡。本文简要分析了人力资源和区域经济发展管理关系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探讨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人力资源 区域经济 问题 对策 一、前言 随着全球化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建设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因此实现整合优化人力资源的发展与区域经济的发展相当重要。人力资源的质量、数量以及分布区域都能影响区域经济的发展。培养人才、吸纳人才是区域经济发展的前提条件,只有有效管理和培养好人力资源,区域经济才能健康稳健的发展。 二、我国人力资源和区域经济发展的现状 (一)区域经济发展现状 当前中国区域经济发展的显著特点是空间不平衡性,东部、中部、西部是中国区域经济空间上的分布。在中国的经济转型中,区域经济有着显著的作用,为各个区域经济的发展起着协调作用,既能确保本区域的经济主体的发展,又能全面提高各地的经济水平。但是中国西部、中部、东部的发展的差距仍很大,原因是人力资源的争夺引起不平衡的人力资源分布。 (二)人力资源现状 虽然中国是个人口大国,拥有大量的人力资源,但是很多人力资源的素质偏低,真正能够创造社会价值,为经济发展提供动力的人力资源相对较少。而且我们国家人力资源的分布特点是阶梯状分布,东部地区拥有大量的高素质人才,而中部和西部地区的人力资源相对缺乏,因此人力资源的分布也分为三个层次:东部、中部、西部。所以说,经济越是发达的地方,人力资源越是丰富,而落后的地方,人力资源只会更加匮乏。 (三)人力资源与区域经济管理的关系 人力资源是区域经济发展必不可少的因素,区域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强大的人力资源体系。在知识经济时代,人力资源的质量尤为重要,特别是具备高技能和高素质的人才,这对于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有重要的意义。认识到人力资源重要性,市场经济的参与者为了能在激烈的竞争中屹立不倒,通常采取各种方式吸纳优秀的人才,同时还给予他们相关的培训促使其不断的成长进步,这有利于优化区域内的人力资源质量。而且当今社会对于人力资源的培养成本已经没有以前那么高了,市场经济参与者很乐意花少量的成本来培养他们的员工,这大大有利于区域内的人力资源发展。 三、人力资源与区域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结构性失衡的人力资源开发 在区域经济发展中,人力资源的意义越来越重要,每一个区域的经济发展必须紧紧依靠人力资源的力量,人力资源与区域经济的发展是相互促进,紧密联系的。但我国仍有许多不协调存在于区域经济和人力资源,主要体现为人力资源的发展速度慢,区域经济的发展快,缓慢的人力资源发展因而阻碍了区域经济的发展,不利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我国当前的区域经济情况是地方政府控制着本区域的经济,决定了本区域的配置资源问题及调整产业结构的问题,而且地方政府的干预,没有对人力资源的重要性做深入的了解,一味的调整产业结构,最终使得人力资源配置跟不上产业结构的步伐,人才结构与产业结构无法对接,即人力资源的质量、数量、技能、结构不能适应产业调整后经济发展的要求。而人力资源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是最重要的,滞后的人力资源配置阻碍了区域经济的发展。 (二)地域不平衡的人力资源开发 当今时代,虽然存在很多高等教育的人才,但是却缺乏高端的拥有高技术的顶尖人才,因此不能好好的发挥高技术的作用。再加上每个地方不均匀分配的人才,虽然给经济发展带来了效益,同时也存在人才过剩的现象,而对于贫穷落后的地方,人才避之惟恐不及,这些落后的地方因为长期缺乏人才,经济发展不起来。当前我国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日益扩大的贫富差距,而且发达的城市集中了很多核心的产业,经济发展的很好,也将各地优秀人力资源和资金吸引过来了。流向这些发达城市的都是高素质人才、先进的科技和雄厚的资本,使得发达城市更发达,落后城市还是落后,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日益加大,所以我国面临着两极分化的经济形势,而且发达地区通常以高薪的方式吸纳各地的优秀人才,使得大量的人才涌进发达地区,从而导致西部出现人才大量流失现象。所以说,地域不平衡的人力资源分布制约着整体经济的发展。 (三)不协调的人力资源素质和区域经济的发展 由于缺乏完善的人力资源政策制度,我国缺乏相应的人力资源开发监督机制。不健全的制度,难以保障员工的培训权。另一方面,地方政府不重视人力资源的开发,投入的人力和财力也相当少,因而出现滞后的人力资源的研究和建设。所以,缺乏有效的人才评价制度,对于人才的评价缺乏针对性。这都是人力资源的基础设施薄弱的原因。智力、体质、技能是判断人力资源素质优劣基本标准,只有高素质的人才才能真正促进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但是当前中国的人力资源素质发展依然存在很多缺陷,不是技能的不足,就是体质的薄弱,或者是智力的问题,同时具备智力、体质、智力三大优势的人才仍很缺乏,与科技的发展速度不协调,最终导致区域经济与人力资源发展不平衡。 (四)缺乏组织体系和总体规划 在我们国家,地方政府只是全面关注本区域的经济发展,两耳不闻其他区域的经济发展,导致的结果是各地区形成低效率的人力资源配置,也影响了人力资源的区域间流动。只有通过与其他经济区域的合作,并整体规划经济发展,才能不断开发人力资源以及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目前我国仍然缺乏完善的总体规划和人力资源组织体系,因而没有总体规划各区域的经济,也没有组织开发人力资源。 四、区域经济发展之下人力资源的完善对策 (一)加强正规教育和职业教育 2006-2012年能源强度效应再次呈现负效应。说明这段时期国家发展低碳经济的政策起到了改善能源强度效应的作用,首先,国家在宏观层面上,通过出台一系列的政策措施支持发展节能减排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其次,在微观层面上,几年的经济高速发展为企业奠定更新生产技术的经济基础,企业在追求利润的驱动下加大了对技术改进方面的投资。再加上低碳技术国际合作的机会在增加。《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规定发达国家有义务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转让。因此我国可以通过国际合作加大提高节能减排技术水平的步伐。 (三)经济结构效应(es-effect) 经济结构效应衡量了经济结构对碳排放的影响,本文主要讨论了也就是工业39个子行业内结构的调整,主要体现在低碳行业鼓励其优先发展,“三高”行业则控制其发展速度。 除了1999年、2004年和2007年以外,经济结构效应都为负值。从这个结果说明:虽然我国工业行业结构仍然以重工业为主,但几年调整产业结构的努力确确实实取得了相当的成效。 其中,2005-2006年经济结构的改善减少碳排放的效应达到了历史最高水平,取得了明显的改善效果。特别是2005年达到了-176.08的峰值。这归功于我国在保持高速经济增长的同时,充分利用市场约束和资源环境约束的倒逼机制,一些高能耗产业过热推进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使得我国产业结构升级达到历史最高水平。另一方面,加大对环境能源法律法规的制订和颁布,如:2005年2月《可再生能源法》通过。 (四)经济规模效应(g-effect) 经济规模效应衡量了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因经济规模扩大CO2排放增加的数量,也就是碳排放理论增加量。经济增长是碳排放量增加的主要因素。 其中,2003-2007年,由于中国加入WTO后,为中国经济重新加速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使得中国经济呈现两位数的发展速度。而这一时期经济增长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由钢铁、水泥、建材等一系列基础产业的强力推动,煤炭、钢铁、水泥、化工、建材、石油石化等高耗能行业取得了超常规发展。因而这时期的经济规模效应出现历史最高水平,甚至在2007年达到785.51几乎比2005年翻了一番。而07年以后由于金融危机影响,有所降低。(五)CO2理论减少量 CO2理论减少量是指因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等因素,理论上CO2减少排放的数量。它等于碳密度效应、能源强度效应和经济结构效应的和。 从输出结果来看,CO2理论减少量和CO2理论减少率都为波动趋势。且只在2003、2004年两年的CO2理论减少量和CO2理论减少率为负数,其他年份的CO2理论减少量和CO2理论减少率均为正数。 为了逐步减少CO2平均排放总量,在不抑制经济增长的前提下,就必须还用加大增加CO2平均理论减少量的力度。通过降低能源消费结构中的煤炭消费、技术进步和工业内部行业结构调整等方面进一步改善碳密度效应、能源强度效应和经济结构效应。 五、结论与总结 分解结果来看我们可以得到如下结论: 第一,经济规模效应成为直接导致工业CO2增加的最大的因素。而由于我国还处于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是必需要保证的,同时我们必须做到经济增长与环境相互协调,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只能在碳密度效应、能源强度效应和经济结构效应的方向上努力。 第二,从1995-2012年的情况来看,我国在技术进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能源强度平均值为-84.11。在经济结构调整方面也起到了抑制碳排放增长的作用,但力度比较小。而在能源结构改善方面还有很大的改进的空间。 第三,平均来看碳密度效应平均值为11.74,也就是说煤炭仍然在能源消费中占据最大的比例,石油、天然气、水能和核能的比例仍然太低。通过调整能源消费结构减低碳排放将是一个突破口。 综上所述,根据本文的实证分析,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在节能减排上确实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我们更要看到在碳密度效应、能源密度效应、经济结构效应各个方面都还有很大的改善空间。但随着国家和公众对能源环境问题的越来越大的关注,有理由相信,在我国政府的领导下,我们有信心也有能力实现新型工业化使经济发展与能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区域经济管理论文:试论政府宏观经济管理下的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内容摘要: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是“十二五”规划的重要内容。2011年和2012年的相关数据显示“十二五”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中期在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也存在一系列问题,即大部分地区依靠投资拉动GDP增长的方式仍未改变,中西部地区人口空心化问题严重和区域间产业转移仍然面临障碍。宏观经济管理的目标之一是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并且宏观经济管理的手段能够满足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需要。故此,政府应当采取宏观经济管理的手段解决以上问题,保证“十二五”规划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目标在2015年最终得以实现。 关键词:宏观经济管理 “十二五”中期 问题 对策 政府作为促进我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主体,如何正确认识“十二五”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中期存在的问题并通过宏观经济管理方式对其加以解决,对我国“十二五”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目标在2015年最终得以实现,并提升我国整体经济实力有着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宏观经济管理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关系的分析 (一)宏观经济管理的目标之一是确保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实现 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是宏观经济管理实现的目标之一,也即宏观经济管理是手段,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是宏观经济管理最终要实现的目的。这表现为以下方面: 第一,在控制国家经济总量平衡方面。经济总量是指一定时期内一个国家或地区全部经济活动总成果的数量反映。最能够反映宏观经济活动的指标是社会总供给和社会总需求。宏观经济管理的短期目标主要是保持社会总供给和社会总需求的基本平衡,以实现国民经济的稳定运行和均衡增长。这恰恰符合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中要求社会总供给和社会总需求在区域间平衡的目标。 第二,在国家经济结构方面优化。经济结构是指国民经济内部各个相关因素占经济总量的比重及其数量对比关系,一般包括产业结构、区域结构等。宏观经济管理的中期目标是国家通过宏观经济管理的手段,调整不合理的国民经济结构,以实现经济结构的优化;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是以产业结构、技术结构、市场结构的平衡作为判断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标准。这表示两者的目标具有统一性。 第三,在国民经济全面发展方面。宏观经济管理的长期目标是通过对国民经济长期发展的战略性引导,消除阻碍国民经济长期发展的隐患,推动国民经济的全面发展。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最终目的是在促进并保证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协调发展的基础上实现国家经济持续稳定增长。这意味两者的最终目的保持一致。 (二)宏观经济管理手段符合保证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需要 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是需要通过一系列的手段加以保证实现。宏观经济管理的手段从本质上符合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要求,这表现为以下方面: 第一,在计划手段方面。计划手段是宏观经济管理中必不可少的手段。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问题被解决是无法通过市场机制完成。政府必须要对区域经济的协调做出短期、长期以及宏观方面的计划。宏观经济管理的计划手段符合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要求。 第二,在经济手段方面。宏观经济管理是通过间接管理的方式对国民经济的发展产生影响。间接管理,就是不直接干预微观经济活动,而是通过市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对影响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的各主要经济变量施加影响,利用市场的传导机制,来引导和制约微观经济行为,保证宏观经济管理目标的实现(徐泰玲,2004)。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是国家宏观经济层面的问题。这就需要通过宏观经济管理的手段,以间接的方式对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发挥作用。 第三,在行政手段方面。行政手段是行政机关依据被授予的管理宏观经济的行政权力,通过制定和下达行政命令、指示、规定等方式,来干预和管理国民经济的各种措施。行政机关采用宏观经济管理手段能够在短时间内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应对突发性的宏观经济问题。区域经济协调涉及到各区域经济的利益问题,这些问题需要通过行政的方式加以调节,打破行政壁垒。 我国“十二五”期间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我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依靠投资拉动的方式仍未改变 2011年期间,我国投资高增长地区的经济增长速度较快,投资低增长地区的经济增长明显慢于其它地区。投资高增长地区是指2011年不包括农户固定资产投资的增速在30%以上的11个地区(辽宁、吉林、湖北、重庆、宁夏、黑龙江、海南、甘肃、新疆、贵州、青海)。这些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3.2%。投资低增长地区是指2011年不包括农户固定资产投资的增速在20%以下的地区,由上海、北京、广东和浙江组成。这些地区生产总值增长9.2%(潘 ,2012)。 2012年前三季度,东北经济增长主要靠投资拉动,内生增长动力不足。辽宁经济增长9.3%,投资拉动经济增长26.52个百分点;吉林经济增长12.1%,投资拉动经济增长31.93个百分点;黑龙江经济增长9.6%,投资拉动GDP18.19个百分点(丁晓燕等,2013)。2012年前11个月,中部地区完成固定资产投资9716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5.22%。社会消费品零销总额37060.3亿元,同比增长15.54%。西部地区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6015亿元,同比增长25.0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9844.1亿元,同比增长15.57%。2012年中西部地区经济增长主要得益于投资的拉动,说明中西部地区经济增长对投资依赖较强(肖春梅,2013)。 (二) 中西部地区人口空心化问题严重 中西部的大部分地区,虽然生育率相对较高,但因为大量的人口流向东南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导致人口增长趋缓。人口外流是导致中部人口"空心化"的主要原因。从人口分布的变化看,西部地区人口的发展趋势依然是“孔雀东南飞”。大量劳动人口离开中西部地区,奔向东部发达省份,就是因为东部发达地区有更多的发展机会(蔡泳,2011)。 “十二五”初期,安徽、四川、湖南、河南、湖北、贵州、江西、重庆、广西壮族自治区等省(市、区)成为我国人口净流出最多的省份。其中,中部和西部人口净流出分别为5407万人和2106万人,中西部地区人口空心化趋势比较严重,80%左右的流出人口是务工经商。由于大量成年劳动力到省外务工,中西部地区部分省(市、区)工业企业普遍遭遇招工难问题,有些劳动密集型行业企业因工人短缺而出现开工不足。由于人口分布在短时间内难以调整,中西部承接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的优势将被削弱(李平等,2012)。 (三)区域间产业转移仍然面临障碍 2010年以来,我国先后建立了皖江城市带、广西桂东、重庆沿江等5个国家级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2012年国家又批设了晋陕豫黄河金三角承接产业示范区、兰州新区和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中西部在承接产业转移中呈现园区共建、产业链式、产业集群等方式。然而,这依然是存在诸多问题,表现为:第一,是产业同质化和落后产能异地生根现象凸显。各地围绕产业转移展开异常激烈的招商引资竞争,造成低水平重复建设。不仅表现在省与省、甚至地市更小的范围内重复建设。由于产业转移关系到区域利益,东部沿海地区一些地方政府不愿意将产业转到省外,而是鼓励企业到本省落后地区设厂生产。第二,承接产业转移的区域存在配套建设不完善,工业园区配套条件较为薄弱,地方政务环境较差,物流成本较高。这无法充分使被转移产业在其区域在较短时间内转化为产能;第三,承接产业转移的区域有重走东部地区以牺牲生态环境而换取经济利益老路的势头,环境受到污染,生态环境破坏的现象开始出现(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区域经济研究课题组,2013)。 解决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存在问题的宏观经济管理策略 (一)政府应对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依靠投资拉动的宏观经济管理策略 政府应以扩大消费、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和发展第三产业作为解决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依靠投资拉动问题的途径,具体为:第一,提高区域经济协调市场化。区域经济协调市场化要求打破区域间人为的市场封锁,建立法律体系完善、市场机制健全、平等竞争环境的协调互补的大市场,以确保生产资料、消费品等自由流通,最终提高消费拉动国家经济的增长率。这要求政府消除行政性的贸易壁垒,增育不同类型、具有互补性的区域市场;第二,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促使产业优化升级。政府要以技术创新以基点,整合区域内的产业资源,建立优化区域产业布局的引导机制,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以培育经济增长点。政府应在本区域现有产业基础上,通过财政激励等方式,引导本地企业依靠科技创新走产业优化升级道路,增强现有产业的生产率;第三,加大发展第三产业的力度。第三产业是借助于第二产业生产率的提高以及社会化的分工而兴起的,其发展有利于扩大社会主体的消费性支付,提高消费在拉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比率。这要求政府为第三产业的发展提供政策上的支持,同时也应做好对劳动力的技能培训。 (二)政府应对中西部人口空心化的宏观经济管理策略 中西部政府在应对人口空心化问题采用宏观经济管理措施时,应当坚持“留下来”和“引进来”的战略。“留下来”是将本地区年富力强的农民工以及有文化、有创造力的年青人留下来。“引进来”是将非本地区的优秀人才吸引过来。这包括以下政府应当采取以下的宏观经济管理措施:第一,中西部政府应当开放户籍,增加农民转为市民的比例,使其享有城镇的公共服务,并根据城市经济能力,不断提高其待遇水平;第二,引外来优秀人才在中西部地区工作,鼓励优秀人才到重点开发和优化开发区域就业并定居,以产生人才流动的聚集效益。这就要求中西部政府在公共卫生、子女义务教育、就业扶持服务等继续加大财政方面的支持力度,力争中西部地区的城市与东部地区的城市在医疗、教育、卫生、文化、交通等方面差距的减少;第三,切实加强义务教育、职业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增强本地劳动力的技能与本地区产业发展所需要人才的融合度。 (三)政府应对产业转移仍然面临障碍的宏观经济管理策略 中西部地区在承接产业转移的过程中,政府作为宏观经济管理的主体应当采取以下措施:第一,应当坚持产业技术选择适度、产业承接与吸收能力并进以及保护生态环境这三项基本的准则。中西部政府在以生态文明理念的指引下,选择最适合本地区条件的产业和相关的技术加以承接,并本土化承接转移过来的产业以及相关技术;第二,中西部地区政府应当为产业的转移提供良好的经济发展软环境。中西部地区政府应当建立或者完善市场交易安全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等;第三,中西部政府在承接产业转移时应当通过制定相关的政策引导转移的产业与本地区产业的优势互补。这是解决中西部地区产业转移同质化现象的重要途径,有利于实现“杠杆增长战略”,提高产业竞争优势;第四,东部发达地区政府应当鼓励当地优势产业向中西部地区发展。这其中主要的措施是中西部政府和东部发达地区的政府从宏观经济管理的策略出发,建立优势互补的一体化经济区。 区域经济管理论文:基于未来区域经济发展趋势的地方经济管理创新研究 摘 要:区域经济发展趋势将成为未来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但是伴随着这一趋势的发展,地方政府在经济管理方面与未来经济的区域化发展不相适应,出现了不少冲突与问题,因此本文将结合这些问题,对基于未来区域经济发展趋势的地方经济管理创新研究进行相关论述。 关键词: 未来区域发展 地方经济 管理 一、未来区域经济发展的新趋势 当前我国区域经济的发展呈现出了以下几种新的态势:第一种是在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的部署,经济中心向北继续转移;第二种是配套改革的实验区将会继续积极地推行;第三种是以城市群与大都市圈为主导的经济活动空间将会更加集中;第四种趋势是各个区域的产业分工与各自的优势将会更加明显;第五种态势是区域之间的竞争与合作将会长期存在,加快区域互动的发展;第六个趋势是沿海地区的城市化发展将越来越趋于国际化,在利用国际资源方面的领先地位将更加突出。 结合上述分析,可以预见到未来区域经济发展的新趋势,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产业区际的划分将更加合理化,这种分工将会增加产出。 2.在我国的中部和西部地区将会有更多的增长极涌现,尽管当前东部地区的经济发展优势依然非常明显,然而中西部个别地区发展成新经济增长极的条件在客观上也已开始具备。 3.多种经济板块将会以一体化的趋势向前发展,包括商品市场和交通设施的一体化等。 4.和周边国家以及地区之间的跨境合作将会不断深入,尤其是沿海的省区以及边境地区合作等。 二、基于未来区域经济发展趋势的地方经济管理创新中遇到的问题 1.行政区和经济区之间的关系问题,此问题的关键是以行政区为基础,利用其载体作用,但是又要去掉行政区域的束缚,重点是行政区对于经济区的封锁与壁垒。 2.一体化经济和区域间分工之间的关系问题。一体化与产业分工之间既有冲突又有合作,实际运行中的问题是各个地区过于追求分工的有利地位而引起的趋同现象,导致一体化经济扭曲,地区间封闭。 3.政府与市场关系的问题。市场属于内部驱动的力量,国家属于外部的助推手,因此在遵循市场规律时,又不能对国家的战略意图有所偏离,既要利用国家的助推作用,又不能让政府过度干涉市场的运行,关键是找到稳定的“点”。 三、基于未来区域经济发展趋势的地方经济管理创新的主要方向 1.对区域的统筹发展形式进行创新。区域的统筹发展需要遵循区域统筹和城乡统筹以及经济社会的统筹与自然统筹的原则。从统筹的角度来讲,地方政府需要不断地寻求和创新适应区域发展的需求同时又实用有效和充满活力的地方性经济管理体制,对区域经济的发展进行正面而有积极的干预。不断地对区域经济的活力与竞争力进行提升,进一步地加强良性循环和协调互动以及横向发展的经济发展新格局形成。尤其是要将城乡的统筹当成提高区域经济的竞争力的主要路径,实现科学规划和统筹发展。 2.对区域经济的增长模式进行创新。转变经济的增长方式已经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而其转变的主攻方向是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其转变的重要支撑是科技的进步与创新;其实现转变的根本的出发点与落脚点是保障与改善民生;其转变中重要的着力点是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社会的建设。从一方面来讲,对于产业的转型升级必须更加地重视,积极的去适应国际产业新一轮的发展趋势,加快产业升级和产业机制的创新。从另一方面来讲,对于核心竞争能力的培养必须更加重视,运用灵活有效的机制加快自主创新能力的培养,加强自主的知识产权与自主品牌的培养,从投资驱动型向创新促进型转变。 3.加强区域经济的调控模式的创新。在遵循中央的经济政策的前提下,行政区需要不断地研究并逐步地制定出适合本地区区域经济的发展战略,设计和实施和本地区区域经济的发展实际情况相适应的发展计划;主动积极地承担区域经济发展中的维护者与调节者的角色;对于宏观调控的体系需要构建出层次性,利用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以及其他经济手段实行宏观调控,并不是直接运用行政干预的手段来影响经济运行,另外在宏观调控中既要顾及到区域内地区之间的平衡关系,也要保证资源的有效配置。 4.对区域经济的合作模式进行创新。不仅要遵循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还需要遵循经济主体在发展中的要求,同时以效益作为核心,平等自愿地实现多层次与多形式的合作。加快区域经济规模扩大的主要方式是区域联合机制在横向合作方面的相应机制的创新,以此来实现区域市场的共享和企业集团的组建,还有区域经济在竞争实力上的增强,让横向联系的共利共赢成为现实。区域间的共同协商的方式是区域利益的协调机制,以此来实现各种重大的经济问题的统一安排与制定,其工作重点是对其区域内政府间利益进行协调,最终的目的是经济效益的实现。 5.区域政府的管理模式的创新。行政体制进行改革的最终目标是服务型政府的实现,逐步坚决地推进政府的改革,使政府的角色从经济活动直接管理者和所有者向经济活动监管者与规则设立者转变,其主要的功能是向经济活动提供有利于降低成本和鼓励创新与竞争的制度环境。要实现这一目标,一方面,对于政府的行政行为需要不断地规范,另一方面需要对政府的行政权力进行有效监督,以防寻租行为的产生。 四、结语 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发现地方经济的管理创新对于区域的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同时其也存在不少问题,本文只是对这些问题的解决作出了部分探索,还需要进一步深化,希望以上论述对于以后的相关研究者有所启示。
浅谈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产业集群自主创新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摘要:本文在对创新环境理论文献回顾的基础上,提出了包含基础设施环境、市场经济环境、人力资源环境、制度法规环境、社会文化和服务环境六个维度及地区层、国家层和国际层三个层次的集群自主创新环境SCHISM模型,同时阐述了集群自主创新环境的特征。基于SCHISM模型本文从六个维度出发构建了一个较为全面的集群自主创新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旨在为科学和全面地研究产业集群自主创新能力提供参考和依据。 关键字:产业集群、自主创新环境、指标体系 一、引言 产业集群作为一种新兴的世界性经济现象,已引起学术界的广泛关注。浙江省是国内中小企业密集的地区之一,改革开放以来,借助民间力量,省内的产业集群经历了快速增长和结构调整的阶段,并逐步进入稳定发展的时期。然而,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引发了全球性的金融海啸,同时也影响到了浙江省内大部分的产业集群,面对人力成本的增加,原材料价格上涨及企业资金紧张等诸多不利因素,集群的发展正面临着一场前所未有的挑战。当前形势下,中小企业如何抵御这场百年一遇的金融风暴已成为政府、企业家及各界专家关注的焦点,我们认为提高集群的自主创新能力是关键。省内的产业集群以劳动力密集型企业为主,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普遍比较薄弱?,部分产业集群已出现发展缓慢,甚至衰败的现象。在金融危机的宏观环境下,政府和企业不但要重视集群内部的自主创新意识和自主创新条件,更需要为集群创造良好的自主创新环境,这是提高产业集群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基础和保证。那么究竟什么是集群的自主创新环境?集群的自主创新环境包含哪些方面内容?自主创新的环境将如何影响集群的自主创新能力?本文就这些问题展开了讨论。 二、集群自主创新环境的概念 国外自主创新环境理论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1、萌芽阶段。创新环境的理论最早可以追溯到马歇尔的“创新气氛说”[19],他认为“在一个企业集聚区域,存在着浓郁的创新气氛,新工艺、新思想能很快地被接受、传播”,这里所描述的“创新气氛”实际上就是一种协同创新的环境。2、企业创新环境研究阶段。在1989年巴塞罗那会议上,欧洲的区域创新环境研究小组(GREMI)最早提出了“创新环境”的定义。他们认为“创新环境”就是在有限的区域内,主要的行为主体通过相互间的协同作用和集体学习过程,而建立的非正式的复杂的社会关系。随后,他们又提出了“创新网络”和“集群学习”等概念,并逐渐形成了创新环境学派。Porter在其著名的“钻石理论”里也充分肯定了环境因素对企业创新活动的重要作用[20]。之后的学者(如Maillat,1995[5];Bramanti Maggioni,1997[2]等)从创新个体――即企业的行为特征出发研究了创新环境,虽然他们中大部分学者提出企业需要在创新与发展过程中,同当地的大学、研究机构、行会等中介组织及地方政府之间相互合作,建立有效的“创新网络”,但尚未从产业集群的角度专门探讨创新环境这一概念。3、集群创新环境研究阶段。1998 年,Padmore等人[7]建立了一个以企业为中心的创新系统模型(GEM模型),并提出了以产业集群为基础的区域创新系统的三类构成要素:环境(Groundings,包括要素资源和基础结构设施)、产业(Enterprises,包括供应商和相关企业)和市场(Markets,包括外部市场和内部市场),这标志着创新环境的研究真正进入到产业集群研究的范畴。这一时期的学者通过大量的实证研究发现处于产业集群内部的企业比外部孤立的企业更具创新性(Baptista Swann,1998[1];Poter,1998[8]),并且强调集群学习环境对集群创新的重要作用(Capello,1999[3];Keeble,1999[4]等),同时也认为创造良好的合作创新环境是提高集群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Meyer-Stamer,2002[6])。 相比西方国家的研究,我国学者对集群的研究相对较为滞后,早期的学者(如王缉慈,1999[23];王大洲,2001[22];盖文启,2002[13];胡太山,2002[15];黄中伟,2004[16]等)主要运用“创新网络”的概念对影响集群发展的各类因素进行了研究。李勇刚(2005)[17]首次将产业集群的“创新环境”和“创新网络”的概念区分开来,他认为产业集群的技术创新环境是指集群促进企业不断进行技术创新的特有的环境因素,包括基础设施环境、市场环境、劳动力环境、制度法规环境、技术环境和社会文化环境六个方面。陈赤平(2006)[10]则将集群技术创新的外部环境划分为四个层次:产业或部门层次的外部环境、区域层次的外部环境、国家层次的外部环境以及国际层次的外部环境,并对每个层次的内涵作了详细的阐述。 上述的文献回顾表明,理论界对创新环境的研究尚不成熟,尤其是国内的学者,鲜见有学者专门从集群角度全面地对自主创新环境评价体系进行研究,因此本文将从不同维度专门研究集群的自主创新环境,下面笔者首先对集群自主创新环境的概念进行阐述。 产业集群(Industrial clusters)的概念最早是由波特提出的,他认为集群是指在特定区域中,具有竞争与合作关系,且在地理上集中,有交互关联的企业、专业化供应商、金融机构、相关产业的厂商及其他相关机构等组成的群体,集群代表着一种在效率、效益、柔性等方面具有明显创新优势的组织形式(Porter,1998)[8]。从上述定义中可以发现产业集群具有明显的地理性、产业关联性和创新性,产业集群的发展与创新密切相连、不可分割。理论界对“自主创新”的研究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就已出现,但直到目前尚未形成通说,比较有代表性的是周寄中教授[28]给出的定义,他认为自主创新(Self-oriented innovation)就是指通过提高科技原始性创新能力、集成创新能力和引进消化吸收能力,因而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进而提高国家竞争力的一种创新活动。姚凌(2004)[25]总结了盖文启和王缉慈(1999)[12] 等一些经济地理学家对区域创新环境的定义,提出区域创新环境是指一定区域内,在行为主体(包括企业、科研机构、政府、中介组织等)间正式或非正式的合作与交流基础上所形成的,有利于创新的经济社会文化环境,包括基础设施环境、社会文化环境、制度环境及学习环境。韩立民和赵新华(2006)[14]则认为企业自主创新活动的外延就是指企业外部的各种创新环境因素,包括政府政策、市场环境、创新投入的外部资金来源和制度基础四个方面。张微(2007)[27]提出了“城市自主创新环境”的概念,他认为城市自主创新环境是指“城市创新主体之间在长期正式或非正式的合作与交流的基础上所形成的相对稳定的系统,自主创新环境的营造是一个综合性的系统,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科技和教育等方面的内在联系。” 根据上面的综述,特别是借鉴“区域创新环境”和“城市自主创新环境”的概念,本文认为:集群自主创新环境就是指一定区域内,与集群发展相关联的各行为主体(包括企业、科研机构、政府、中介组织等)间通过长期正式或非正式的合作与交流所形成的有利于提高集群自主创新能力,进而提高产业集群竞争力的相对稳定的综合系统。这一系统包含六方面的构成要素:制度法规(System)、社会文化(Culture)、人力资源(Human resource)、基础设施(Infrastructure)、社会服务(Social service)和市场经济(Market economy)六类环境,我们将集群自主创新环境的系统模型称之为“SCHISM模型”(如图1所示)。 集群的自主创新环境具有如下特征:1、多元性。这一综合系统内部的构成元素是多元的,不但包括有利于集群自主创新的硬环境(基础设施环境、人力资源环境和市场经济环境),还包括鼓励集群内部自主创新的软环境(体制法规环境、文化环境和社会服务环境)。2、区域性。由于集群具有明显的地理特征,受不同地区社会文化环境和自然条件的差异影响,集群的自主创新环境自然会带有显著的区域特色。3、层次性。集群内部和外部的环境都会影响到集群主体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在国际经济一体化、通讯网络发达的今天,产业集群的发展同地区政策法规、国家宏观调控甚至是国际经济形势息息相关,因此,集群的自主创新环境也具有层次性,可以分为地区层次、国家层次和国际层次三类(陈赤平,2006)[10],每种环境所处的层次视环境对集群自主创新的影响程度而定,而本文的研究主要针对地区层次的环境。4、协调性。在知识经济时代下,集群的自主创新不能单纯依靠单一主体的行为,而是不同主体(包括企业、科研机构、政府、中介组织等)之间有机结合、高效协作的过程,因此集群的自主创新环境具有一定的协调性,任何一个主体协作中断或供需错位都会导致良好的自主创新环境被破坏。5、动态性。为了进一步促进集群内创新活动的发生,集群的自主创新环境会随着客观条件的变化随时进行自我更新和改善,因此,集群自主创新环境的稳定是相对的,系统内部各元素的动态发展则是伴随集群发展过程始终的。 三、产业集群自主创新环境评价指标体系 在经济全球化、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背景下,集群作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必然会受到来自地区、国家,甚至是国际层面各类环境因素的影响,根据相关的文献分析和上文对集群自主创新环境的定义,本文认为可以从以下六方面要素出发构建评价指标体系(见表1): 1、 基础设施环境 熊彼得在对创新含义的解释中提到:取得或控制一种原材料或半成品的新的供给来源,不管这种来源是已经存在还是第一次创造出来的也是创新的内容之一。集群的基础设施环境(包括硬件资源)与企业的创新活动密切相关,它是集群内部创新产生的最基本的物质保障,除了包括一般意义上的交通、能源、电力通讯等以外,主要是指为区域创新主体服务的公用设施,包括公用图书馆、公共实验室、公用会议室、公共信息服务网络以及其它一些为知识的交流学习提供公共空间的有形设施(蔡秀玲,2004)[9]。集群中的企业通过这些技术创新基础设施,可以跨越许多无形的障碍,方便快捷地接触到技术创新思想的来源及知识、信息,从而促进技术创新(李勇刚,2005)[17]。结合相关文献,笔者使用以下几个指标来测量集群的基础设施环境:集群所在区域大学及各类研究机构的相对数量、公共图书馆的相对数量、公共数据库的完善程度、专利授权的数目、计算机及无线网络的覆盖率等。 2、 市场经济环境 集群所在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与集群的自主创新能力密切相关。一般来说,第一产业比重较大,且生产现代化程度不高的地区,由于长期以来相对稳定的生产方式,创新不容易发生;而在二三产业比重较大的地区,由于相对激烈的竞争,企业为了适应市场的变化需要不断对产品、技术和服务等进行改良,创新活动发生往往比较频繁(崔浩敏,2007)[11]。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尚不健全,市场竞争秩序不规范,地方保护主义严重,那些处于行政垄断或过度竞争中的企业难以通过平等有效的竞争尤其是技术竞争获得发展,这使得企业缺乏技术创新的动力和能力(廖少纲,2008)[18]。因此笔者认为集群所处的市场结构的合理性、集群的产业配套条件和专业化协作水平等都是影响集群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因素,良好的市场经济环境将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发展,反过来,自主创新也能促进集群乃至整个区域经济的发展。 3、 人力资源环境 人才作为企业自主创新的核心力量,决定着集群自主创新的能力和发展潜力。企业的各项创新活动的开展都依赖于人的行动和参与,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表明,人才的培养和储备、人力资源的规模和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自主创新的深度和广度。集群人力资源环境包括对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机制、企业对优秀人才的激励措施、集群内部人才信息网及人才储备制度的建立、人才交流平台的搭建等。人才的高流动性对于集群内部某个企业来说是一种资源的流失,但是对整个区域来讲却是有利的,人才在不同的部门、企业之间流动有利于知识的交换和碰撞,从而产生创新的火花。因此,集群内应当对人才“跳槽”保持宽容的态度(叶帆,2006)[26],重视人才,坚持“人才是第一资源”是集群获得创新动力的源泉。 4、 社会文化环境 集群的文化环境是自主创新软环境的重要部分之一,包括集群内劳动力的文化水平、价值观念、社会风气等,它将直接影响到人们是否有追求创新的热情,人与人之间是否建立起相互信任、相互合作的关系(李勇刚,2005)[17]。Michael Porter从竞争优势的角度认为,基于文化的优势是最根本、最难模仿的、最持久和最核心的竞争优势,要加强国家的竞争力,最艰巨的任务之一就是如何改变经济文化[21]。同时,创新具有明显的地域特色和文化烙印,培养良好的创新文化是集群自主创新能力提升的催化剂和动力源泉。结合相关文献,本文将促进集群自主创新氛围形成的文化环境概括为以下三方面:1、以科学精神为导向的自主创新氛围,包括科学态度、科学信念、科学道德、科学方法、科学法规等。2、激励和宽容并存的自主创新氛围。集群的主体应当拥有鼓励创新的企业文化,敢为天下先、敢于进取、敢冒风险、宽容失败。3、竞争与合作并驾齐驱的自主创新氛围。由于自主创新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发挥整个区域乃至社会的创新资源,官、产、学、研、金各方资源积极配合、相互合作,同时,为适应市场变化的需要,企业应当通过竞争不断提升自我,激发员工的创造积极性和工作效率。 5、 制度法规环境 自主创新的制度法规环境是指政府通过一系列的制度、政策和法律规条来有效保护自主创新者的合法权益,以促进自主创新的总体进程。政策制度可以激励和引导企业和个人的创新热情,完备的法律体系可以保护创新企业和个体的利益。在信息技术日益发达的今天,新技术一旦被发明也就意味着全世界其他地方的人可以使用并模仿制造,如果没有对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人的创造积极性会受到极大的制约,需要通过对知识产权的激励和保障为技术创新提供持久的动力。金融、税收、财政、产业政策的效果可以衡量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环境,知识产权保护、政府采购效果、人才激励效果和相关法律保障可以衡量企业技术创新的制度环境(王影,2006)[24]。结合相关文献,本文认为宽松的财政税收制度,有效的人才激励制度,完善的技术交易制度,区域投融资制度以及有效的企业评价和认定指标体系建立都为集群的自主创新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基础。 6、 社会服务环境 所谓“社会服务”是指以提供劳务的形式来满足社会需求的活动。狭义的社会服务指直接为改善和发展社会成员的生活福利而提供的如衣、食、住、行等方面的生活福利服务,而广义的社会服务包括生活福利性服务、生产性服务和社会性服务。社会服务为集群的自主创新提供了信息交流、技术决策及资源配置的平台,促使政府和各创新主体与市场之间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对降低创新成本、化解创新风险、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成生产力、提高创新效率都有重要的作用。王影(2006)[24]曾用政府机构的服务水平和中介机构的服务水平来衡量企业的技术创新支撑服务体系,中介服务机构主要通过信息咨询服务、技术开发与推广、新技术交易服务、金融服务、创新培训服务、企业孵化服务、国际化服务等职能服务于企业创新活动。本文认为良好的自主创新社会服务环境可以大致归结为以下几方面:社会治安秩序良好;行政管理的效率高;交通物流业发达;中介服务机构完善;地区的综合影响力大等,具体到指标如表1所示。 四、小结 本文在吸收国内外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对集群自主创新环境定义与内容的阐述,提出了集群自主创新环境的“SCHISM模型”,并建立了一套包含硬环境和软环境的评价指标。这套指标中的硬环境主要包括基础设施、市场经济和人力资源环境,软环境主要包括社会文化、制度法规和社会服务环境,在这六个维度下本文又设置了30个具体的指标。受到数据获得的限制,本文仅从理论上对集群的自主创新环境内容进行了阐述,下一步,笔者将采集相关数据,并运用多因素模糊综合评批模型和层次分析模型对国内部分地区产业集群的自主创新环境现状进行评价。 浅谈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服务外包业国际投资区域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研究 摘要:随着服务外包业在世界范围内的迅速发展,许多跨国公司选择通过在劳动力成本较低的发展中国家建立服务中心来获取外包服务,而发展中国家尤其是国内亟待发展服务外包业的地区需要借助国际投资来促进服务外包业的发展。因此,如何建立服务外包业国际投资区域环境评价指标体系,以完成国际投资环境评价,对于投资者和东道国,尤其是接受投资地区来说显得尤为重要。在目前通用的国际投资区域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的基础上,结合服务外包业的具体特征建立服务外包业国际投资区域环境评价指标体系,为相关研究以及跨国投资者和地区政府提供参考。 关键词:服务外包业;国际投资区域环境;评价指标体系 一、国际投资环境 (一)国际投资环境定义及分类 国际投资环境是指在一定时间内,东道国或地区所拥有的影响和决定国际直接投资进入并取得预期经济效益的各项因素组成的有机整体,它具有综合性、先在性、差异性、动态性和主观性等特点。投资环境主要由政治、经济、基础设施、法律、社会文化、自然地理等因素构成,各因素在投资环境这个系统里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作用。 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对国际投资环境进行多种分类。首先,按投资环境要素存在形式的不同,可以分为硬环境和软环境;其次,按投资环境涉及的层次不同,可以分为宏观环境、中观投资环境和微观投资环境,其中,中观投资环境又可分为区域投资环境和产业投资环境;最后,还可根据投资环境组成因素分为政治环境、经济环境、基础设施环境、法律环境、社会文化环境以及自然地理环境等。 (二)国际投资环境的影响 国际投资环境对投资者而言主要是起到导向航标的作用,能够帮助投资者选择最适合的投资目标国以及目标地,实现投资风险最小化和投资效益最大化。对于世界经济而言,国际投资环境的改善不仅有利于通过促进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升级进而推动国际分工的深化和细化,还有利于增进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交流合作,加强南北协商,同时也加强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经济往来,推动南南合作,最终建立平等合理的国际经济新秩序。 国际投资环境的影响主要集中在对东道国或地区的影响。第一,良好的国际投资环境是东道国或地区获得外商直接投资以及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经营管理知识,实现经济振兴的重要途径。第二,良好的国际投资环境有助于促进东道国或地区资源的有效开发和利用,合理配置生产力,优化产业结构。第三,良好的国际投资环境可以加快东道国或地区与国际接轨步伐,通过积极开展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提高自力更生能力。第四,良好的国际投资环境是东道国或地区在世界经济一体化以及区域经济集团化的背景下增强国际竞争力、开拓国际市场的有效竞争手段。第五,通常经济发展较好的国家或地区的国际投资环境也较为优越,而良好的投资环境也能够从一个方面反映出东道国或地区经济发展的良好态势,因而可以作为判断一国或地区经济发展的“晴雨表”。 二、服务外包业国际投资区域环境评价指标体系 外商在进行服务外包业国际直接投资前需要进行投资环境评价,借此确定到底在哪个国家的哪个城市或地区投资建立服务中心。而评价指标的建立是整个投资环境评价项目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 (一)国际投资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原则 1.系统性原则。国际投资环境是一个多维、多元、多层次的综合系统,因此选择的评价指标应当能够全面反应国际投资环境这一大系统所包含的各子系统及其下属构成因素,以便从纵横两个方向揭示各子系统及各因素之间的相互关系,体现国际投资环境的系统特性。 2. 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国际投资环境各组成因素之间的差异性反映到评价指标上,有的因素可以用数量表示,即可定量;有的因素则需以性质来表明,即可定性。因此,在选择评价指标时应当兼顾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的差异性,力求更加全面准确地反映构成国际投资环境的各个主要因素。 3. 针对性原则。由于投资所涉及的行业以及目标国或地区的情况各不相同,因此,在选择评价指标时应当针对具体行业及目标国或地区的特征进行选择,使得根据建立的评价指标体系所得出的评价更加客观具体,方便投资者制定更加详细的投资计划以及东道国或地区藉此了解投资者的投资目的、要求和期望。 4. 反映、监测及预警原则。国际直接投资项目通常需跨越数年才能完成,在此期间东道国或地区的投资环境会发生一系列变化。因此,在建立评价指标体系时,除了要能够准确地反映目标国或地区的现状,还应当能够反映出当某一投资环境因素发生变化时将对整体环境产生的影响,为投资者提供预警。 5.可比性原则。通常投资者在进行国际投资环境评价时会挑选出一个以上的目标国或地区进行对比评价。因而所采用的评价指标体系在兼顾各目标国或地区特性的同时还应当能够通用于所有目标国或地区,使投资者能够在统一标准下对目标国或地区进行比较和选择。 (二)建立服务外包国际投资区域环境评价指标体系 在上述建立评价指标体系原则的指导下,本文根据国际投资环境的元素结构以及服务外包业的特点建立如下服务外包业国际投资区域环境评价指标体系。 1.政治因素指标。政治因素指标可以分为政局稳定性、政府执政能力、相关政策以及社会秩序等四个二级指标以及下属三级指标来反映目标地区的政治环境。政局稳定性是决定和判断目标地区投资环境好坏的实质因素,主要考察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关系;爆发战争、罢工、暴动等政治事件的可能性等内容。而政府执政能力对于建设和保持良好的投资环境也十分重要,主要涉及政府治理地方的能力以及办事效率,包括政策执行能力;财务能力;服务能力;突发事件处理几方面。与服务外包业国际投资相关的政策则主要包括外资优惠政策、外资限制政策、服务外包业发展政策等,它是影响外商做出投资决策的一个十分关键的因素,这些政策的连续性越好,外商在当地的投资也就越稳定。而由社会和谐度、社会治安维护体系、治安事件发生频率等指标所反映的社会秩序不仅关系到外商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还将对外商在当地的人身安全以及生活状况产生重要影响。 2.经济因素指标。经济因素指标由经济发展水平、工业水平、生产要素供应、当地外资引进情况四个二级指标构成。经济发展水平主要是指该地区在一定时期内经济环境的总体面貌,涉及当地经济技术开发能力、人民生活质量以及经济活力等方面,可以从当地GNP、人均GNP数值及增长率;近年三次产业在GDP中所占比例;固定资产投资额及增长率;进出口贸易额;市场规模和潜力及开放度;近年通货膨胀度;消费水平及结构等三级指标进行判断。工业是服务外包业发展的基础,因此,当地的工业发展水平也是外商在进行服务外包业国际投资时需要考虑的一个方面,主要涉及当地工业发展水平及加工配套能力。生产要素的供应直接决定和影响外商的投资经营成本和效率,所以目标地区在原材料供应及价格、劳动力供应及工资水平、土地资源及租金、资金供应及利率、外汇管制及汇率五个方面的内容都需进行评价,尤其是劳动力供应及工资水平对于依托当地劳动力要素发展的服务外包业来说更是十分重要。而当地的外资引进情况对于外商的投资决策也起到十分重要的参考作用,据此可以更为准确直观地反映出目标地对引进外资的态度及有效利用外资的能力,主要包括当地近年FDI总额、当地近年完成FDI项目数、当地外资企业数及规模结构等内容。 3.法律因素指标。法律因素指标主要包括法律体系完善程度和法律有效性两个方面,完善的法律环境对于外商直接投资的顺利运营以及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提供了可靠的保障。法律体系主要涉及金融类法规、审计类法规、经营类法规、外商投资法规、服务外包业法规、知识产权法等法律法规,由于本文研究的是区域性国际投资环境评价,因此,本处所说法律主要是地方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制定的地方性规章制度以及对相关法律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能力。 4.产业因素指标。产业因素指标主要是针对服务外包业这一特定产业的产业环境所选定的指标,包括产业现状和配套因素两个二级指标。产业现状是通过对近年服务外包合同额、离岸外包合同额及所占比例;服务外包企业主要业务内容及市场结构;服务外包企业数及规模结构;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数;服务外包业就业人员素质等方面的评价来帮助外商了解目标地区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现状,例如当地服务外包市场规模、发展水平、是否有其他跨国企业投资建立服务中心等。而配套产业则是反映与服务外包业发展密切相关的关联企业发展水平,主要从协作企业数及规模结构、协作企业信誉等方面来考察。 5.基础设施因素指标。根据主要服务对象的不同,基础设施可以分为生产性基础设施和社会性基础设施两类。其中,生产性基础设施又细分为通讯能力,交通能力,能源供应数量、品种、质量及满足需要程度,给排水设施及能力,减灾与防灾设施几方面。对于投资活动来说,生产性基础设施的重要性大大超过社会性基础设施,因为完善的生产性基础设施程度是外商直接投资项目顺利进行的重要物质基础。尤其是通讯能力和交通能力,因为外包服务主要是依靠当今发达的现代通讯技术来完成,而便利的交通能力则能够帮助发包商和接报企业在必要时进行更好的面对面交流往来。社会性基础设施则更多是涉及到当地的生活条件及公共环境和设施,包括生活服务系统,如住宅、商店、医院及其他一些服务性机构,还有当地的环境保护能力,如绿化建设。 6.社会文化因素指标。社会文化因素对国际投资行为、生产经营将产生巨大的影响和制约,尤其是当双方文化差异较大时,对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的影响也就更大。社会文化因素主要包括社会观念、社会文化、高校教育、科研,这些因素均源自于当地的历史传承,具有深厚的历史根基,涉及居民价值观念、居民道德观念、种族自我中心程度、居民工作积极性;当地语言、宗教信仰、民族结构、风俗习惯、历史传统等多个方面。而高校教育和科研能力则是在国家统一方针的领导下由各地政府积极建设发展,以提高当地的人才储备和自主创新能力,可以从高等院校数量、近年高校毕业生人数、每万人中大学生人数、近年投入教育经费及占GDP比重、科研机构数量等角度来考察。 7.自然因素指标。自然因素是所有国际投资环境主要构成因素中最难以改变和不可控制的先在性因素,包括地理位置和自然资源。理想的地理位置能够为目标地区更好的获取外来资源,同时将自身的优势更好的向外界展示有着决定性的作用。就服务外包业来说,比较重要的地理位置因素包括与投资国距离、与本国主要经济发达城市距离、与重要国际国内交通线的距离三方面。自然资源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涉及到生产和生活的方方面面。由于服务外包业属于人力资源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业,对矿产资源等物质生产资源消耗较少,因此,所需要的自然资源更多是关于气候条件、资源状况、自然灾害发生频率集中度、自然景区及森林覆盖率等环境资源。 三、结论 确立评价指标体系是各种投资环境评价方法中必需的一个步骤,而建立一个科学全面又不失针对性的评价指标体系,能够帮助外商在选择服务外包业国际投资目标地区时做出更加客观合理的评价,使投资项目能够更加顺利地运行,以帮助外商降低经营成本、获取优质服务、增强核心竞争力,并且开拓海外市场,扩大经营范围,分散经营风险,最终实现效益最大化。而对于东道国尤其是接受投资的城市或地区来说,经常进行自身投资环境评价,能够使政府及时发现不足,积极改善投资环境,提高地区招商引资能力,弥补当地产业发展资金不足的问题,并且在合作过程中获取外商所提供的先进服务技术及经营管理理念,迅速提高当地外包企业服务水平,增强产业竞争力,开拓国际客户市场,进而推动当地服务外包业发展,加速地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机构优化升级。 浅谈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我国城市人居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研究 摘要:本文从指标体系结构选择、要素层划分和指标层确定等三个方面系统阐述了人居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构建方法,并从地域性、价值观等6个方面指出了今后我国城市人居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研究需要改进的地方。 关键词:人居环境;指标体系;城市 1 引言 城市人居环境是全球高度关注的重要课题。我国学术界对城市人居环境问题的普遍关注始于上世纪90年代以后工业化和城市化快速推进的大背景下,许多学者对我国城市人居环境现状和存在问题等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研究,政府也设置了中国人居环境奖。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都涉及人居环境的评价问题,导致人居环境指标体系的研究方兴未艾。 2 城市人居环境指标体系构建 城市人居环境指标体系构建一般应处理好指标体系结构、要素层和指标层这三方面的因素。 2.1 指标体系结构的选择 常见的指标体系结构有多指标简单集合结构、树形结构和网络形结构等三种。多指标简单集合结构中的各指标同属于一个系统,但相互之间没有其他关系,每个指标都可单独对系统进行评价。树形结构不同层次之间的指标具有从属关系,通过综合而形成对系统的评价。网络形结构是从多个角度出发对系统进行评价,一般多用于复杂系统。 多指标简单集合结构多用于表彰类指标体系,这是因为评选奖项往往并不强求面面俱到,而是更加注重针对性和引导性,指标体系内在的逻辑性非其考虑重点。中国人居环境奖参考指标体系就采用了这一结构。 树形结构有助于指标分类,指标之间的关系也比较清楚,是最为常用的一种指标体系结构,也是以综合评价为目的的城市人居环境指标体系普遍采用的结构。因为综合评价研究更强调指标体系的全面性和综合性,通过树形结构可将评价系统划分为相互联系的子系统,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评价类人居环境指标体系采用的树形结构自上而下可分为目标层、要素层和指标层。 网络形结构因其构建比较复杂,因此在人居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研究中极少应用。 2.2 要素层的划分 要素层根据对城市人居环境内涵理解的不同角度而定。目前较多的做法是将城市人居环境这一大系统划分为社会、经济、自然生态等各个子系统,这也符合我们对城市人居环境最为普遍的一种认知方式。如吴志强等将其划分为5个子系统――经济发展指标、社会发展指标、资源与环境发展指标、科技发展指标和物质发展指标 ,罗亚蒙等将其划为由社会文明度、经济富裕度、环境优美度、资源承载度、生活便宜度和公共安全度等6个一级子系统和政治文明、人均GDP、生态环境、人均可用淡水资源总量等28个二级子系统组成的要素层 。 2.3 指标层的确定 指标层中各项具体指标的确定是整个人居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的重点。 2.3.1指标因子的选取 具体指标的选取方法有德尔菲法、公众咨询法、频度分析法和理论分析法等。德尔菲法又称专家意见法,该方法主要是以书面形式背靠背地征询和汇总专家意见,确定指标因子。公众咨询法是通过问卷或访谈方式征询公众意见拟定指标,但一般要研究者事先拟定一批指标因子以供公众选择。频度分析法是根据对人居环境已有的相关研究进行统计,选取使用频率较高指标的方法。采用频度分析法可以选出能得到公认的,且具代表性的一些指标。理论分析法是根据对人居环境内涵的理解,选择能反映人居环境本质和内涵的指标。 在初步选出指标因子后,一般都需要对指标因子进行进一步的筛选。因为大量的指标因子不但增加了日后收集数据的工作量,而且各指标因子之间可能存在的相关关系会极大地增加分析的复杂性,这就需要运用一定的方法减少指标因子数量,降低指标的冗余度,同时要尽量减少指标因子所包含信息的损失。常用的方法有聚类分析法、主成分分析法和相关分析法等。 2.3.2指标权重的确定 权重是表示该指标在指标体系中的相对重要程度。一组评价指标体系相对应的权重组成了权重体系。确定权重可采取以下三类方法:主观赋权法、客观赋权法和主客观相结合的赋权法。主观赋权法又包括德尔菲法、主观经验法、专家排序法、专家会议法、层次分析法等。客观赋权法有相关系数法、回归分析法、因子分析法、算术均数组合赋权法等,其权重根据各项指标所提供的信息量的大小来决定的。主客观结合赋权法则是对上述两种方法的综合。 2.3.3指标赋值 指标赋值涉及对指标的评价方法。主要有两种方法:一种是主观评价赋值法,常见于公众调查型人居环境评价。指标多为主观指标,难以直接用具体的数字表示。指标值的取得取决于公众对人居环境的主观感受,由公众根据满意度进行赋值,一般多采用五级分值制。还有一种是客观评价赋值法,通过统计数据等对一系列客观指标进行赋值。需要指出的是,客观指标原始数据虽然可以通过统计资料获取,但为了解决各项指标因不同量纲无法进行直接汇总计算的问题,还必须对这些原始数据进行消除量纲影响的处理,也称为同度量处理。常用的有相对化处理方法、函数化处理方法和标准化处理方法。 3 今后研究的展望 综观我国目前城市人居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研究成果,笔者认为,以下几个方面尚有所不足,在今后研究中应该加强。 3.1 地域性不够突出 人居环境首先是个地域空间的概念,是以一定的空间表现形式体现出来的,能为我们感官能具体感知的物质空间以及为知觉感知的社会文化空间。地域性是人居环境的重要内在特征。目前我国一些城市人居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在指标因子的通用性设计上有余,地域特征表现得却不够鲜明,针对性不强。 3.2 多总量指标和平均指标,缺少变异指标 目前人居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研究中所选用的指标的大多是总量指标或平均指标,这些指标较好地反映了人居环境总体评价和一般水平,但在另一方面却又掩盖了总体各单位的差异及其分布情况。这一不足有必要通过引入变异指标来加以弥补。变异指标又称标志变动度,是反映总体各单位标志值差别大小程度的综合指标。如反映居民经济收入分配差异状况的基尼系数即是一个变异指标。在目前人居环境评价指标中,类似的变异指标太少,而且尚未引起普遍重视。 3.3 应明确指标因子反映的不同需求层次 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将人的需求由低到高分为五个层次。从某种意义上说,具体指标因子实际上就反映了人们对人居环境各方面的不同需求。根据马斯洛理论,这些需求的重要和迫切程度是有所不同的。因此,在指标体系研究中,我们应该将这些指标因子适当区分,明确哪些是构成人居环境的最基本因子,哪些是在追求更美好的人居环境的需求中派生的,并通过权重设置等方法予以反映,以设计出一套结构清晰合理的指标体系。 3.4 应突出指标体系的可操作性 可操作性是建立评价指标体系的一个基本原则。人居环境评价是一项实践活动,这就要求实施评价时要经济、可行。可操作性主要通过数据的可获取性体现,要求数据易于采集,应该最大限度地采用现有统计系统的统计数据,这样不但指标的统计口径比较一致,而且也经济。 浅谈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中小城市投资软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摘要] 本文在对中小城市投资软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的特性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合理设计评价指标体系,为中小城市投资软环境的评估、诊断提供参考。 [关键词] 中小城市 软环境 评价模型 构建 一、构建中小城市投资软环境评价模型的目的及背景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地区之间、城市之间的生存较量已从规模、专业、浅层次的外在竞争,逐步发展到内在的、隐含的、综合性的、深层次的战略性竞争,这就涉及到软环境。我国学者对投资环境的研究还处在探索阶段,现有的评价体系和评估方法主要针对宏观经济环境而设计,由于投资软环境含义广阔,评价范围过于宏大和宽泛,评价指标直接关系到的是国家或区域创造性能力的提升,对中小城市而言,缺少针对性、可比性和可操作性。因此,笔者对中小城市投资软环境评价指标体系进行构建,便于指导实践工作。 二、中小城市投资软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的特性 1.价值性。中小城市投资软环境的建设和优化是富有战略价值的,因此,设计的评价指标体系不仅具有经济价值,还应具有政治价值和社会价值。指标中要具体体现降低企业成本、吸引外部资本、促进经济繁荣和改善民众生活质量、解决社会矛盾方面的问题。 2.独特性。投资软环境是一个城市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培育和积淀而成的,它是一个城市内在的、隐含的、深层次的,是本城市所特有的,能为城市带来持续发展能力的内在因素,它不易被其他城市模仿和替代。设计的中小城市投资软环境评价指标体系要反映城市的历史优势、资源优势、文化优势等信息。 3.整合性。中小城市的投资软环境是由政治、经济、法律、社会文化等要素构成的有机整体。单个某一方面的优势和强大都不足以提升城市的整体价值。因此,这些要素必须与城市的其他软环境要素形成一个有机的能力体系或具有整体互动的功能,才能向国内外的投资商展示出相对于竞争对手的显著优越性。 4.针对性。中小城市无论在规模、基础设施、发展机遇、人力资源等方面都无法与大城市相比。因此,中小城市投资软环境的建设应具有针对性。着力于解决在执法、政府政务、市场竞争机制、文化特色等方面问题,所列指标要突出企业和群众经常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改善中小城市投资软环境建设。 5.导向性。评价指标体系既要反映投资软环境的现状,又要导向未来,指引人们应该如何加强投资软环境建设。 三、建立中小城市投资软环境的评价指标内容 对投资软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的特性分析为探索中小城市投资软环境的构成提供了理论基础。经过研究发现,中小城市投资软环境建设的好坏集中在法治与政策环境、行政服务环境、商务环境和社会文化环境等四大方面,其构成了中小城市投资软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的核心内容。在此基础上,下设法制环境、政策环境、政务环境、投资服务环境、资金盈余环境、诚信环境、市场环境、社会基础服务、商务基础设施、文化环境、舆论环境和教育环境等12个二级评价指标,并通过51个观测群的调查分析,对中小城市投资软环境的各个环节进行综合评价和诊断。建立的中小城市投资软环境的评价指标内容详见下面图表。 中小城市投资软环境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是一个包含了目标层、指标层、观测层等多层面的综合评价体系。指标数量要繁简适中,以便用来测度和分析我国中小城市的投资软环境。
管理方式创新论文:高校科研管理方式的创新途径 摘要:我国高校不断发展,校内的科研管理逐渐成为高校发展的重要内容。科技不断发展,传统的科研管理方式不能与时代相适应。因此,高校需要将转变观念,创新科研管理平台,以科学技术为依托完善高校科研管理方式。基于此,本文就高校科研管理现状进行研究,提出更多创新科研管理的方法。 关键词:高校科研管理;方式创新;途径 科技发展对高校科研管理方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传统的高校科研管理方式面临着巨大的挑战。由于高校科研管理涉及的范围比较广,例如科研项目投入、科研转出以及科研成果的实际应用等,这些都与高校的建设与发展息息相关。因此,要有完善的科研管理方式才能应对。但是就目前的高校科研管理方式来看,其内部存在一些不足。为此,下文针对这些不足提出一些建议。 一、高校科研管理现状 1.科研人员队伍不集中 从我国现行的科研管理体制来看,科研管理体制与高校人事管理体制之间缺乏科研队伍整合的手段和相关的凝聚机制。在普通高校中,本科生加上研究生学生数量较多,但是与之相关的科研人员比较分散,而且在高校之间、学院之间的科研合作交流机会较少,科研队伍整合困难。也就是说,在高校各个学科之间开展交叉研究不容易实现。该种问题主要表现为科研课题零散,科研创新潜力不能发挥。 2.科研成果市场引导机制不完善 我国高校中科研机构的管理方式为分散式管理,科研机构在不同学科和不同院系中没有直接的联系。在这样的基础上,高校不能组建出优秀的科研团队,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高校在一些前沿课题上的研究。另外,在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高校科研机制依然存在很多问题,由于一些科研成果缺乏一定的市场信心引导,导致很多高校的科研成果只能处于市场鉴定环节,不能发挥出市场价值,因此也就导致科研成果没有创新力。 二、创新我国高校科研管理方式的策略 1.创造创新环境,更新陈旧理念 高等学校是科学研究的核心基地,高校科研发展带动高校教育事业发展。而对于高校科研来说,最为重要的就是研究上的创新。高校是人才与知识成果产生的重点地方,负责为人才提供相应的科研环境,激发其对科技的敏感性。在高校要创造创新的科研环境,需要从三方面入手:第一是制度环境。要想实现科研管理创新,需要以科学发展规律为依据,以信息技术为依托,对科研政绩不去盲目追求,在科技研究中保持一个长久的发展观念,对于短期利益不片面追逐,并且倡导自由意志探索,实现高校科研工作者能够在大环境中悉心研究。第二是条件环境。科研需要一定的经济支持,当面对项目资金不足的状况时,高校可以对科研项目进行支持,保证科研工作者能够顺利开展科研工作。第三是学术环境。高校中科研成果的创新来源于学术之间的交流与各国院校之间的学术交叉,因此,高校需要为各项科研提供学术交流的机会,实现科研人员思想上的交流。 2.科研人才培养机制的建立 青年科研人才是高校科研发展的核心动力,因此要不断加强科研人才的专业业务培训,使其提升业务创新能力。第一,实现青年科研人员的继续学习,为其学习提供先进的条件,帮助他们实现有计划的出国学术学习,将青年科研人员推送到实力比较强的高等院校中深造,同时需要在高校中开展短期的科技培训,及时补充新知识;第二,为青年科研人员的学术交流提供机会,例如引导他们积极参加国际学术团体活动,在学术交流中开阔视野,活跃科研思路;第三,鼓励青年科研人员不断拓宽自己的知识结构,对科研人员委以重任,帮助他们在真实的科技研究中成长并实现自身价值。 3.加强科研管理队伍建设 科研管理的理念、制度的落实关键在于科研管理工作者的工作力度。在普通高校中,科研创新的主体部分是教师,教师在高校科研管理中担负着科技服务社会的重任,因此,教师在实际的科研管理中要真正做到有所为和有所不为,对科研动向进行总体把握。科研管理的实际就是一种社会性服务,而科研创新的实际目标就是努力将科研成果转化为社会生产力,并在社会中实现经济效益。科研管理工作的创新除了一些客观因素之外,还与高校中整个科研管理队伍的建设密切相关。优秀科研管理队伍的建设能够对政府各级部门出台的发展规划进行落实,并且对高校现有资源进行合理利用,在相关项目质量申报方面作用突出。科研管理人员不仅要具备敬业精神,还需要有一种求实创新的工作态度。高校在科研管理中只有做出科学的决策加上科学的管理,才能对高校资源进行合理利用,实现科研目标。综上所述,科技发展促进高校科研管理方式创新。因此,要想实现高校科研管理的方式创新,就要对其现存的问题进行分析,找到制约科研管理方式进步的核心因素,提出创新科研管理的方式,在高校中创造创新环境,更新科研理念,建立科研人才培养机制,加强科研管理队伍建设,全面实现高校科研管理方式的创新。 作者:陈天丽 单位:长春中医药大学 管理方式创新论文:有形建筑市场监督管理方式创新 一、有形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不公平竞争 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完成之后,招投标工作都应该在这个市场中进行,然而,由于不公平竞争的存在,导致很多的招投标活动分散经营,最终影响到了一些有实力的交易服务机构的发展。另外,各个部门在发展的过程中,都十分注重本部门的利益,这样就会导致监督管理工作的分散,从而影响了监督管理的质量。 (二)资源闲置的现象比较严重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在组建的过程中,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这样才能保证设备、设施、办公用房的建设完善,然而对于一些冬季比较寒冷的地区来说,建筑工程建设存在着淡季和旺季之分,当处于淡季时,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就会被闲置起来,从而导致资源、人才等出现浪费的现象。 (三)交易服务收费标准不统一 对于不同地区的有形建筑市场来说,所提供的服务内容是不相同的,而且服务收费标准也不统一,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最主要的原因还是有形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方式不完善造成的。由于疏于管理,就会出现胡乱收费的现象,从而影响用户的使用,阻碍有形建筑市场的发展。 二、有形建筑市场监督管理方式创新的措施 (一)建立新型的有形建筑市场运作模式 在传统的有形建筑市场中,运作模式存在着很大的弊端,这使得监督管理的效果受到了很大的阻碍,由此,对运作模式进行了改变。在新型的有形建筑市场运作模式中,仅设置一个机构,这样就减少了工作人员;在一个城市中,仅设置一个有形建筑市场,从而更加方便的进行监督和管理,提升监督管理的效果,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发展;对于淡季和旺季资源闲置的问题,实行互补的发展模式;监督管理部门要制定规范的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尽量的使各地都达到统一。另外,监督管理部门在对有形建筑市场进行监督管理时,要坚持行业监督及法律监督相统一。 (二)强化有形建筑市场运行的行政监管与法律监管 我国的经济体制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于此,我国的有形建筑市场在发展的过程中,政府必须开展强有力的管理。在有形建筑市场运作的过程中,政府的相关部门要利用职能加强管理,这样才能使投资者的权益受到良好的保障,同时,项目的经济效益也会得到维护,因此,政府必须要加大市场监管的力度,发挥行政监管的职能。政府的管理属于宏观管理,有形建筑市场自身还要建立相应的监督管理部门,比如纪检部门、监察部门等,在过去,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处于被动的状态,现在,监督管理部门要主动的参与到管理工作中,将工作的重心变为事前控制,另外,对于招投标工作,还要加强对现场的法律监督,这样才能保证招投标工作的质量。 (三)提高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素质 在对有形建筑市场开展监督管理工作时,方式的创新离不开工作人员的素质,只有具备较高素质及创新能力的工作人员,才会在开展监督管理工作的过程中,注重创新性的发展。有形建筑市场可以通过多种多样的方式来提高监督管理工作人员的素质,比如培训、讲座等,通过监督管理工作人员素质的提升,可以有效地实现监督管理方式的创新,并且保证有形建筑市场健康发展,同时,为各类工程建设交易提供一个公开、公正、公平的交易服务平台。 三、结论 对于国家来说,有形建筑市场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是符合国家市场规范运作的政策的,而且还可以促进国家廉政建设的发展。对于建筑行业来说,有形建筑市场的规范发展,有利于为工程建设提供一个公平的交易平台。不过,有形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还存在着问题,影响了作用的发挥,因此,对监督管理方式进行了创新,并制定了配套的管理措施,从而有效地的加强了对有形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保证了有形建筑市场的规范发展,规范了建筑行业的招投标行为。 作者:客雪梅 单位:绥化市明水县建筑工程管理处 管理方式创新论文:协作性的公共管理方式创新 在组织网络时代,协作性公共管理(collaborativemanagement)是公共行政的新兴领域。协作性公共管理不仅局限于传统的“中心—边缘”社会治理,政府间的协作也被赋予更多新内涵,协作既存在于强调政府层级的纵向环境中,也存在于参与者是地方并代表社区内多种利益的横向环境里。[1] 一、协作性公共管理的理论叙事 追溯区域协调发展理论渊源,罗伯特•阿格拉诺夫和迈克尔•麦圭尔认为协作性管理理论演变脉络主要有三种:古典的管理范式协作机制、网络管理和美国“合作的联邦主义”。但综合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成果,笔者认为可从反思传统公共行政的基础上,结合地方政府治理理论系谱尤其是整体性治理的协调观,并上升到网络管理的高度来探讨协作性公共管理的理论演变脉络。 (一)反思传统公共行政 古典的管理范式协作机制建立在通过等级制度、一系列严格的命令以及分散的组织实体内部的管理来进行的协调之上(Manadell1988)。阿格拉诺夫和麦圭尔指出,协作性的公共管理处在从传统官僚体制的概念到后官僚体制的范式转变的前沿,传统官僚体制强调对工作的金字塔型的控制以及使工作最大限度地专业化,而在后官僚体制范式中,建立在市场式的训诫之上的新的交易形式取代了外部的监督。[2]巴顿引用州际协议实践经验来反思传统公共行政,他指出,州际协议在很大程度上摆脱了科层控制,它提供一种州政府间的“权力共享”(sharedpower)的途径。[3]新公共管理运动要求政府和公共机构将公民当作客户来积极回应,要求公共服务机构具有效率和效能。但埃瑞•维戈达(EranVigoda)质疑这种回应性忽视将公民看作伙伴关系并开展有效协作。 因为回应是对公民需要的被动、单向的反应,而协作则代表一种更为积极的、两方或多方的双向参与活动。协作代表着一种价值观,每一位参与者都不是纯粹的仆人或主人,而是公共事务舞台上的参与者。[4]当前流行的新公共服务机制构建,越来越注重解决除效率、效能外的社会福利和公共物品的公平配置等主流民主行政价值,越来越注重由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第三部门以及公民组成的各种不同参与者之间的社会协作。协作性公共管理战略的提出,正是顺应新公共服务理论的发展趋势,对“科层制”和“回应性”等传统公共行政理念的挑战和超越。 (二)整体性治理的协作观 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为应对政府治理上出现的“碎片化治理”(fragmen-tationofgovernance)困境,西方主要国家掀起整体政府(wholeofgovernment)改革运动,旨在通过横向和纵向协调的思想与行动以实现预期利益。[5]在整体治理理念中,协作置于非常重要的位置。希克斯曾于2004年将整体性治理分为协调、整合和相互渗入(increasingclosenessandmutualinvolvement)三个阶段:协调阶段指向于政策议题纳入考虑、政策对话、联合性政策规划与制定;整合阶段则注重联合性执行,并构建无缝隙规划(fullyseamlessprogrammes);相互渗入阶段通过深入合作,逐渐走向策略联盟、同盟或合并。[6]从希克斯的整体性治理阶段观可见,在整体性治理过程中协调处于非常核心的位置,事实上整合阶段也以协调为主,即“实际行政或执行时的协调”。笔者认为,希克斯的整合性治理中的协调观,和阿格拉诺夫和麦圭尔认为美国“合作的联邦主义”作为协作性公共管理的理论来源的观点是相符合的。阿格拉诺夫和麦圭尔甚至认为,美国“合作的联邦主义”及随后在20世纪30年代出现的政府间关系与管理,在联邦矩阵内运行,可能是最持久的协作性问题解决模型。[7]因此,协作性公共管理和整体性治理中的协调实则内容差异并不大,作为整体性治理中的根本治理机制和深层协作内核,是实现“碎片化治理”的重要解决之道,更是实现政府治理工作逐步走向整合和策略联盟的重要路径。 (三)网络化治理与政府协作 作为政府治理系谱创新模式和整体政府的大范畴之一,网络化治理(Govern-mentbyNetwork)被斯蒂芬•戈德史密斯、威廉•D.埃格斯认为是公共部门管理的最新形态,他们指出,网络化治理象征着世界上改变公共部门形态的第三方政府、协同政府、数字化革命和公民选择等四种有影响的发展趋势正在合流,将第三方政府高水平的公私合作特性与协同政府充沛的网络管理能力结合起来,然后再利用技术将网络连接在一起,并在服务运行方案中给予公民更多的选择权。[8]周志忍认为,“网络化治理”和“跨部门协作”(Cross-agencyCollaboration)同属于整体性政府的大概念之内,而合作的“跨界性”是整体政府的核心特征之一,跨界又有多种表现形式:同级政府之间、上下级政府之间、不同政策领域之间、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之间。[9] 尽管存在整体性治理或网络化治理孰为最新理论的不同见解,但笔者认为,就地方政府协作性公共管理而言,网络化治理更有利于突出地方政府的深层次协作形态,因为在数字化信息时代,网络化治理更多地表现在公共行政机构借助于网络平台开展公共服务。整体性政府的提出,是理论和形式上更加形象和完备,但在实质和内容上则需要网络化治理来涵盖和实施,而无论是整体性政府或网络化治理,其公共政策的制定、执行或监督环节,无一不涉及到协作性公共管理。因此,笔者认为协作是公共管理的魂,是突破传统公共行政桎梏,打造整体政府实现公共服务网络化的灵魂。 二、协作性公共管理的主要内容“协作性管理” 指横向与纵向协作活动的相互重叠活动的统称,公共政策制定与行政的横向环境,包括由非政府组织、私营机构和区域地方政府所掌握的地区间的资源;在纵向管理中,城市政府在州和联邦政府的政策与管制框架内运作,同时有权使用可以利用的资源。[10] 根据西方学者的观点,协作性公共管理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作结构类型。政府、非政府组织和私人构成的协作性关系构成,是中外学者研究协作性管理的重点。Agranoff认为有四种协作结构:信息网络、发展型网络、向外拓展型网络和行动网络。[11]奥兰•扬在世界公共事务治理体制中区分为四类协作体制:管理体制、程序体制、项目体制和开发体制。[12]阿格拉诺夫和麦圭尔认为协作性管理类型主要有:Cityville(基于辖区的管理)、NothingHill(节制的)、Vertville(自上而下的)、BargainCity(接受捐赠的)、Centerville(保守的管理)以及Richburb(满足管理)等。[13]这六种类型的本质是强调地方与来自不同政府(部门)等多种组织共同采取战略行动。对基于辖区的城市来说,“多重裂缝”的机制是改善治理的一个机会,而不是对政治过程复杂性的一种简单描绘。[14] (二)协作性管理活动。协作性管理活动所涉及的面比较广,西方学者对此有不同的见解。Kicker和Koppenjan将协作性公共管理理解为三个活动关系:干预现有的关系、重构关系以及通过建立共识和共同解决问题来深化合作的条件。[15]Agranoff和McGuire提出取代传统公共行政中POSCORD协作性公共管理的四个阶段:即激活(activation)、定位(framing)、动员(mobilizing)、综合(syn-thesizing)。[16]阿格拉诺夫和麦圭尔主要关注城市中组织间链条的范围和复杂性,从纵向链条、横向链条、合伙人和活动间的链条三种层面指出,纵向事务的管理主要是关于例行的、日常的基础问题的解决(Agranoff,1986,1-2);考察横向的协作性管理的是多维度的(ProvanandMil-ward,1995);许多城市与合伙人战略性地接触,在协作链条的构成上存在显著的差异。[17] (三)政府协作政策。由于认识、权力和资源碎片导致的公共治理危机,相伴而来的是政策制定与碎片化。针对信息封闭和政策制定与执行“山头现象”等政策碎片化情况,麦斯•普朗克学派认为政策网络是协调的理想制度框架。该学派认为,政策环境是一个复杂的、动态的、分化的环境,科层的协调已经失灵。在政策网络中,公、私行动者形成网络来交换彼此互赖的资源,以现实共同的利益。[18]网络作为协作结构最紧密的协作组织形式,协作政策制定和执行必然成为协作性公共管理研究的重要内容。阿格拉诺夫和麦圭尔从运行特征的角度来描述协作政策工具:直接供应、规劝,命令、补助和内生工具,并通过计算推断,内生工具使用与协作相关,规劝工具使用(在更低的程度上,命令)与低度协作相关。他们指出,对所有的纵向和横向的活动类型来说,城市所采取的规劝工具越多,协作水平就越低。[19] 三、协作性公共管理的博弈均衡分析 在协作过程框架中,纵横两向的协作都伴随着各方利益的博弈,非合作博弈与合作博弈都有表现。综合文献资料,笔者将协作性公共管理的博弈均衡过程归结为三个阶段:首先经过谈判阶段,包括正式的讨价还价和非正式的意见交流。讨价还价实则是一种非合作博弈,在各参与方讨价还价过程中,由于存在非信息对称问题,讨价还价往往是一种动态博弈过程,直至达到协作性契约。[20]第二阶段是协作机制建设,成本分摊是这一阶段的重要考量因素。奥利佛•威廉姆斯认为,由于契约具有不完整性,通过交易成本一体化能达到完全契约产生的结果,即降低成本和产权分配导致效率。[21]科斯定理Ⅲ指出,当交易费用大于零时,产权的清晰界定将有助于降低人们在交易过程中的成本,改进效率。因此交易成本的降低还需要通过产权结构调整来进行。第三阶段是资源配置阶段,主要考量收益分摊。在合作博弈中集体理性的实现以个体理性的满足为条件。[22]因此,政府协作问题是如何在不违背个性理性的条件实现集体理性,即通过均衡的分配方案,实现集体的利益最大化。 四、结论与展望 通过总结中西方学者对协作性公共管理的观点,笔者有三点体会: 一是公共行政学者对公共行政最新范式的探讨从未停止过。新公共服务理论的提出,一度被国内比较多学者认为是对新公共管理的扬弃。但治理理论尤其是整体性治理的出现,被认为是融合公共服务理论的更高层次。尽管孰为最新范式未有定论,但整体性治理提出的协同政府等理念确实是公共行政的发展趋式。 二是协作性公共管理并不介入最新的公共行政范式之争,而是贯穿于公共行政和治理理论等理论范式发展过程中的整体环节。无论是传统公共行政和新公共服务,还是整体治理理论,都无法离开协作链条的衔接。 三是政策博弈视角是研究协作性公共管理的有效方法。协作性公共管理的研究涉及府际关系尤其是合作关系,研究对象包括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企业和公民等关系编织而成的社会公共网络,各类网络关系的利益出发点并不一致,利益的差别必然导致不同利益主体的行为差异,需要相应的制度进行协调和规制。 基于利益、行为和制度的逻辑来研究协作性公共管理,实则是一种政策博弈思维,有利于从全局掌握协作性公共管理的本质,有利于寻求整体性治理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协作网络政策。展望协作性公共管理的未来发展,笔者认为有三个趋势:首先,未来协作性公共管理的模式,更趋向于网络协作模式发展。政府网络协作模式的构建,不仅要考虑融合纵横协作的公共行政实践,还要考虑打破科层制的桎梏,更要为协调更多的非政府组织、企业和个人参与而引入网络化治理,因此网络式协作性公共行政更加能体现整体性治理的思维,更能使各方提供的公共服务协调一致。其次,协作应更加注重利益协调和资源配置,尽量从规避人们的风险偏好、理性和经济等人性角度出发,建立包括谈判协调机制、协作信用监督机制、资源配置机制等长效协作管理机制,节约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为协作性公共行政的开展奠定制度基础。 最后,协作性公共行政思维应体现在具体的协调控制范畴。协作不仅仅是一个战略性的概念,而要成为一种可执行的计划方案,如何更好地操作在协作过程中显得非常重要,但是我们不能忽视的是,协作不能完全游离于政府整体协同的体系之外,协作应充分体现公共服务精神,而协作的成效最终由协作评价机制来认定。 管理方式创新论文:民办高校的档案管理方式创新 自九十年代初期特别是进入了21世纪后,民办高职院校得到了较快的发展,经过十多年的快速发展,民办高职由建立之初只单纯追求招生人数,注重办学规模,逐渐向提高办学质量、创造品牌特色专业而过渡。同样民办高职的档案管理也经历了由当初不太重视到逐步重视,并向科学化、规范化管理而迈进的过程。 一、民办高职院校档案管理工作的过去 民办高职档案管理是学校日常教学管理工作中的一个组成部分,但由于历史的原因,档案管理和一些公办院校相比,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 1.档案管理起步晚,人员少,基础薄弱。建院之初,“有无充足的生源?能否招到一定办学规模的学生和教育、教学质量成了民办高校的二条生命线”[1]。学校工作的重点当仁不让地放在扩大招生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之上。由于投入少、教职员工少而精,在当时能够满足日常的教学工作已属不易,也就无暇顾及档案的收集和管理。一些日常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书档案、教学活动环节中形成的教学档案(包括学籍档案、新生录检表),以及一些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工程档案都分散保管在相关人员的手中。由于民办院校人才流动比较频繁,造成了需要保管的材料不齐,需存档的资料时间流失,档案管理基本无从谈起。 2.档案管理制度不规范,管理质量较差。由于建院之初人员少,管理人员一般要身兼几职,也没有专职的档案管理人员。管理人员一般负责收集、保管自己工作中形成的材料,由于工作繁锁、档案管理意识相对比较淡薄,对材料的收集和整理质量并不十分重视,经常造成已组卷的档案没有严格按档案管理的要求规范操作,经常是眉毛胡子一把抓,把一些文件归集在一起就算是学校的档案了,从而出现了无章可循、无规范可言的局面,更谈不上档案管理的质量了。 二“、迎评”工作为档案工作带来良机 高职院校的教学评估,不仅衡量一个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而且也是学校教职员工增强档案意识,推动档案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的一个良好契机。从评估的实际情况看,专家通过查阅与评估指标密切相关的各项工作的原始档案来获取学校在教学、专业建设等方面的信息,了解学校各方面发展的情况,籍此对学校办学水平及教学质量做出综合评价。而全面系统完整的评估材料是学校教学评估的依据和基础,是专家做出客观、公正评价必不可少的支撑。为此各校在迎评过程中,都集中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对已有材料进行梳理、整合,同时按评分指标要求编写相关材料。其间不仅调用了大量的原始档案资料,同时也产生了一批评估材料。通过这次评估,教职工对档案管理的重要性有了一个更全面和深入地了解。在迎评工作展开过程中,发现了以前档案管理工作中的存在的一些薄弱环节,例如学院在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中形成的教师的优秀论文、获得的各类荣誉,教师编纂著作、编写的实训材料等这些评估工作中强有力的佐证材料,由于以前没有足够重视,有部分没有归档。因而在材料组织过程中,常常需要问当事人借用复印,部分材料由于人员调离而缺少,从而给迎评工作增添了一定的工作量。通过迎评工作,使领导对档案工作的重要性引起了足够的重视,从而专门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及措施;同样也使各部门管理人员领略到档案管理的重要性,各部门对照考核指标和学院档案归档范围的要求,对本部门档案归档的范围重新作了规范和明确,为学院档案规范化、制度化管理铺平了道路。 三、加强民办高职院校档案管理工作的措施 “学校档案反映和记录了学院建设、发展、教学、科研和管理等方面的历史过程,是学校的宝贵财富,学校档案馆作为学校长期保存和提供利用档案史料的部门,在学校事业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②。学校的档案不仅记载着学院的昨天、反映发展的今天,而且为学院的明天的利用提供有力保障,做好民办高职院校的档案管理刻不容缓。 1.加强宣传,提高认识,明确职责,规范管理 档案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性和基础性的工作,档案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档案工作的宣传力度,使更多的人了解档案工作的内容、性质及档案利用产生的效用,提高对档案工作的认识,在工作过程中自觉增强档案管理的意识。要认真做好档案管理工作,领导重视是不可缺少的前提。我院在院长的重视和支持下,建立了综合档案室,把档案管理工作纳入了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建立并健全了档案管理网络,即由主管副院长担任总负责人,专职档案员负责学院档案管理,各处、室兼职档案员负责本部门日常档案管理工作,明确各级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把档案管理和学院的日常管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同时制定了档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使档案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各级档案管理人员按章办事,认真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检查、归档工作,档案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得以贯彻执行。 2.加强软、硬件建设,提高档案管理工作的水平 档案室设施建设是档案管理的物质基础,合格的库房设施是档案保管的有力保障。学院为综合档案室配备了计算机、扫描仪、刻录仪、空调机和去湿机等设备,在硬件上基本满足了档案管理的要求。同时引进了“南大之星”档案管理软件,在全院范围内建立了档案管理电子化管理平台,以网络的方式加以连接,由计算机完成档案的检索、统计工作,并逐步做到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同时归档。对于学院重大活动中产生的声像资料,通过网络及时上传档案管理系统,(或定期刻制光盘,移交档案室)。档案管理方式由传统的手工管理逐步向现代化、信息化管理方式而转变。借阅者在授权范围内,足不出户,通过网络便能快捷地查阅一些档案的电子文稿,调阅相关活动的照片,档案资源得以共享。“利用计算机管理档案,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为利用者快速、准确、便捷地提供信息”[3]。从而提升了档案服务的质量,为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打下良好的物质基础。 3.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 当今社会,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知识更新越来越快,时效性也越来越强。要提高档案管理的质量,拥有一批作风好、业务水平高的高素质人才是必备条件。信息时代的档案管理员队伍,不仅需要掌握基础理论知识,认真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而且应能够适应时展的要求,加强计算机应用等专业知识的学习,努力掌握现代科技知识,熟练处理计算机应用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信息时代的日新月异,给我们带了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墨守成规、裹足不前已不能满足时展的要求,只有不断地充实自己,提高自己,才能适应时展的需求。“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边学边用,学以致用,立足本职,善做有心人,用创新思维方式克服工作中的各种难题,只有这样,才使档案管理工作适应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才能在学校的发展中发挥应有的作用。管理是一门学问,档案管理工作是一个默默无闻的工作。如何使档案管理在整个管理机制中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使档案管理工作得到大家的认可支持和积极参与,需要我们每个档案工作者动脑筋、想办法、勤探索、勇实践。只要做到领导重视和支持,人人关心、齐参与,软、硬件设施跟上发展的需要,档案管理人员与时俱进,不断提高自我,高职院校的档案管理的明天一定会更好。 管理方式创新论文:法治视野下行政管理方式的创新 摘要: 行政管理是运用国家的权利对社会上发生的各类事物进行管理,也可以指代企事业单位内的管理工作,其属于系统性工作之一,也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基础。传统的行政管理工作具有单一性、封闭性等诸多缺点,因此不能满足现代社会的需求。本文即是对法治视野下的行政管理方法进行研究,探讨了当前我国行政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弊端和问题,并阐述了法治视野下创新的行政管理方法,以期能为相关工作提供参考。 关键词: 行政管理;法治视野;问题;创新 行政管理工作主要是在一定的时代背景下,为了有效促进社会、经济以及政治的发展而开展的政府管理工作。随着21世纪新浪潮、新思想对我国社会的冲击,导致现代行政管理工作发生了巨大的转变,传统的管理模式已经不再适用于现代,必须顺应时代的发展,进一步提升行政机关的管理职能和效率。 一、行政管理的概述 从广义的角度出发,行政管理泛指一切社会组织、团队对其运行当中的各项事务的管理活动,其中也包括国家对社会的管理活动,例如行政执法、立法等;而从狭义的角度出发,则主要指的是国家行政机关对社会上的公共事务的管理工作,因此行政管理也被称为公共行政活动。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国家行政管理工作内容逐渐多样化,工作难度也在增加,所消耗的人力资源和资金不断提升,给各国的领导人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二、当前我国行政管理模式当中的问题 1.管理方法单一。 我国传统的行政管理方法相对单一性突出,被管理者均是在强制的体制下接受被动的管理,而当这项工作出现新的问题时,管理部门则无法有效向被管理者进行反馈,也就无法使行政管理更好地开展。而行政管理主要作用仅体现在约束上,而这种约束力会导致行政管理创新能力的下降,大多数管理者均习惯了这种强制约束的管理模式,导致工作开展缺乏活力,能以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同时也会影响政府在社会群体当中的形象。 2.管理成本较高。 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还具有单向性的特点,社会当中的群众均处于被动管理状态下,长期应用后会导致群众思想反弹,对行政管理法规产生抵触心理,使得这类法规在实施过程中更加的困难。而这种情况也就从侧面影响了行政管理的工作效率,在花费大量资金后体现的效果较差,也大大提升了相对管理成本。而政府在为提升管理效果而进一步投入资金后,就会产生社会税款的浪费,使群众的抵触心理更加严重,进一步削减行政管理效率,导致政府所处位置更加尴尬。 3.创新动力不足。 我国在早期发展过程中施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因此在开展行政管理时强制性的特征十分突出,因此很多行政管理者均对强制执行产生了一定的习惯性,而对社会群体被动性接受管理也认为是理所应当,没有给社会群体提供意见和想法的机会,导致民众参与行政管理的积极性丧失,或者说根本没有参与的机会。因此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不仅对政府部门创新意识具有较大的抑制影响,同时也磨灭了群众参与的积极性。而缺乏创新意识就使得行政管理工作无法满足现代日益复杂的行政事务需求,当遇到紧急问题时,政府的也就无法更好地顺应民意开展管理工作,引发各类民怨问题。 三、法治视野下我国行政管理方法的创新 1.开拓管理方法。 为了有效地对新时代进行适应,行政管理机关必须摒弃以往对于强制性管理模式的依赖,做到真正为群众着想的科学化管理方法,有效改善政府和民众之间的关系。政府机关应增加民众意见反馈渠道,切实了解民众的所需、所求,并以此作为基础改进传统的管理模式。因此也就要求管理者能够“走下去”、“低下身”地听取群众的呼声,切实了解老百姓的需求,将以人为本的理念融入到管理工作的当中。在开展工作时不能为了完成任务而走过场,应切实落实每项工作的内容,使群众能够感受到政府的关爱,进而从被动接受管理转变为主动接受管理,这样才能够进一步建立和谐社会。 2.提高管理效率。 对政府的行政管理工作模式进行有效创新,在满足国民需求和法律的基础上提高管理效率。同时行政管理机关应从社会当中招聘更多的管理型人才,并进一步将私有企业的管理理念融入到行政管理工作当中,对相关工作开展过程中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及时汇总,并做到信息公开化、透明化,使群众能了解自己所缴纳的税款被应用在哪些方面。另外,根据现代社会的发展规律和群众不同时期的需求,应进一步制定多元化的管理模式,针对不同地区的群众应采取不同的行政管理手段,对每一位公民的权利均需要尊重和保护,使得个性化需求融入到行政管理工作当中,进一步开拓管理者的视野。 3.法制有序化管理。 行政管理工作在创新过程中并不是无序的状态,而是呈现一种有序且可控的状态。在党的第十八届四中全会当中主席提出了“依法行政”的概念,突出了法律在行政管理工作当中的意义。因此,应该针对于行政管理工作建立一套完善的法律法案,而该法案当中不仅要对行政部分所拥有的权利进行说明,同时还必须对社会群体或人民群众所能拥有的权利进行阐述。在行政执法的过程中要求每一位执法人员均需要按照法规开展工作,不得在非特殊情况下以强制手段对群众的利益进行侵害,采用弹性执法模式,使行政管理工作更加的人性化。弹性执法主要指的是传统的管制型行政执法向服务型行政执法的转变,增加群众对执法人员的信任,才能够有效提高其配合程度,尽量减少执法过程中双方产生的摩擦。同时,执法人员在执法的过程中必须就被执法对象说触犯的法律条款进行说明,不得在未标明具体违法行为的前提下强制执法,有效提升执法人员的形象。严格杜绝暴力执法行为的产生,对行政机关参与暴力执法的人员给予严厉的惩处。 四、结语 行政管理工作的本质应该是公共服务活动,因此应该尽量降低执法过程中的强制性行为,进一步增强执法的人性化和法律依据,改善执法双方人员的关系。 作者:林辰 单位:江西农业大学人文与公共管理学院 管理方式创新论文:银行经营管理方式创新改革探究 摘要:文章对十多年来股份制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模式进行了反思,指出了其存在的问题及产生的原因,提出应遵循商业银行发展的历史规律,重塑科学、现代的经营管理模式,并提出了许多中肯的建议。 关键词:股份制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模式;反思 股份制商业银行经过10多年的发展,一方面,“在夹缝中求生存,在竞争中求发展”,业务和分支机构在东南沿海迅速扩张,在一些地区甚至占据了市场的“半壁江山”,从而促进了在全国范围内新的银行体系的形成;另一方面,本着作为银行改革“试点”的初衷,这些银行也不同程度地在建立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体制和机制方面,进行了大量有益的探索。 历史地看,在这一过程中,这些商业银行对于我国体制转轨时期的经济、金融的改革与发展,特别是在打破市场的条块分割,推动区域市场的形成和发展;增加新的融资渠道,推动银行竞争性市场的形成,促进金融创新和银行服务水准的提高;建立按市场机制调控金融的市场传导基础;形成有利于增强银行竞争力的激励机制等诸多方面,确实作出了应有的贡献。然而,也毋庸讳言,商业银行的改革不可能脱离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大环境,没有作为“合格的”市场主体的企业,没有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的成熟构建,就不可能有所谓“规范的”商业银行。因此,这些建立并发展于体制转轨时期的商业银行,也就不可避免地带有这一时期的强烈印记。 一、股份制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模式上存在的问题 1.缺少明确、科学的战略规划 从10多年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发展轨迹可以看出,商业银行大都以短期内自我扩张迅速“做大做强”为主要经营指导思想,同时却缺乏明确的银行定位及长期战略构想。在这一指导思想下,股份制商业银行这些年来,仅仅通过自我扩张,即在很短的时间内跻身于世界前500家大银行的行列,规模扩张速度惊人,快的平均增长70%以上,最慢也近50%。与此同时,在经营方针、产业定位、业务定位、功能定位及与之相应的信贷政策;在收益与风险、近期与远期平衡机制的建设;在以新技术为基础的、符合现代管理理念的管理架构的建设;在构建系统竞争力的整体营销机制的建设等长期战略规划的诸多方面,却十分粗疏甚至模糊不清,乃至于造成商业银行之间在市场、客户、业务功能、产品服务等方面同构化倾向严重,竞争异常残酷,风险隐患巨大且难以有效监管和调控。 2.缺乏系统的核心竞争力 现在股份制商业银行构建系统竞争力的能力大都十分薄弱,往往主要依赖于对业务的所谓目标考核机制,通过层层分解,对各项业务进行推动。结果催生了一种以客户资源“个人化”为特征,急功近利、单兵作战的营销经营模式。这种模式,不是强调银行通过客户关系管理、现金管理、综合服务等有利于降低客户经营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客户需要的服务争取客户,而是强调通过员工个人能够为银行带来的“资源”来扩大业务;不是强调通过整个银行专业化的团队提供高效、高质的专业化组合服务来赢得市场,而是强调通过员工个人“复合型”的服务技能来争取客户。在这种营销模式下,银行经营上的竞争,逐步“简化”成了通过不断加大的所谓“激励”,对拥有“客户资源”的员工个人争夺的竞争,从而形成了一种系统竞争力不断“淡化”,银行员工个体“竞争力”不断“强化”的经营模式。 3.内控管理的方式过于陈旧 脱胎于传统银行管理模式的股份制商业银行,目前实行的仍主要是以比较粗疏的岗位分工为基础,通过制订制度颁布制度检查执行对违反制度行为处罚纠正这样一种方式来进行内控管理。这种管理模式形成的工作状态是:虽然有制度及违反制度的处罚规定,但大量是否执行制度的决定权仍掌握在岗位员工手中;管理层和员工面对的管理或业务操作领域跨度过大,不仅专业能力受到限制,且管理和操作也过于粗疏;各岗位的员工需要面对的“内控”制度繁多且还在不断修订和增加之中,使之往往难以全面、准确、有效地掌握,经验的积累为此显得十分突出。由于上述原因,加上员工流动频繁,管理层不得不日益增加培训、检查的频度和强度,并对违规处罚不断加码。这样一种“内控”管理的工作状态,其所造成的结果是:普通员工和管理层虽不得不面对超负荷的工作压力疲于奔命,内部控制水平却难有根本性的提高,而工作的效率乃至整个银行运行的效率却不断下降,进而系统竞争力也不断受到削弱,整个银行最终不得不日益依赖于对员工不断加强的“道德教育”。 由于在经营管理模式上存在上述问题,相当一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形成了因发展过快且无序,案件频发、控制力与发展不相适应而产生大量不良资产,为了解决这些不良资产,又不得不通过进一步“加快发展”以“稀释”这些不良资产,而“加快发展”又导致更大的风险这样一种怪异的发展轨迹,从而使得金融杠杆对资源优化配置作用的有效性受到很大影响,支撑经济高效运作的金融基础亦受到削弱。 二、股份制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模式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股份制商业银行在经营管理模式上产生的这些问题,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包括本身体制问题、市场体系问题等等,限于篇幅,在此暂且不表,仅就下述主客观两方面的原因略做剖析。 从客观原因分析,这与股份制商业银行建立时的产业基础有关。综观西方商业银行发展的历史不难发现,跨国商业银行大都曾经历了从最初主要为区域中小客户和个人客户提供贸易融资或“自偿性”融资服务,到逐步参与大型制造业及投资项目的融资服务,再到工业资本逐步与银行资本紧密结合,形成以明确的产业支柱为基础的“全国性”乃至“跨国性”银行兼并和业务扩张的过程。虽然嗣后在经济、金融危机的冲击下,工业资本与银行资本在一些国家又经历了一个适度分离的过程,但是商业银行大都仍继续维系着与业已形成的传统产业支柱的紧密关系。由于这种关系,基于其产业支柱的特点,商业银行进而又出现一些功能性分工,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十分明确的战略管理模式。由此可知,商业银行对产业支柱的依托,对商业银行在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的财务基础、经营特征、专业水准、战略管理乃至经营管理模式,实际上具有相当程度上的决定性意义。有鉴于此,对照我国,近年来组建的商业银行,除招商银行外,从建立之初,即面临内无强有力的产业支撑,外有几大银行超大规模强势竞争,生存缺乏基本保证的恶劣局面。在这种局面下,这些商业银行若要生存,除了单纯地以尽快“做大”为主要目标且主要通过对员工的强力激励来实现这一目标外,别无他途。因此,正是这种生存困境造就了股份制商业银行以维持生存为基本出发点的指导思想及由此形成的有严重缺陷的经营模式。事实上,以全国性交通系统为强力产业支撑组建的招商银行,尽管始于南海边陲的蛇口,却以初具系统竞争力的经营模式迅速发展起来并领先于其他商业银行,或可为此提供国内银行发展的历史佐证。反观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往往从建行初始就一直试图建立自身的产业支柱却始终无法如愿,恰恰就是因为这些银行未能从资本形态上获得工业资本的强力支撑,“省略”了金融资本这个商业银行历史发展必经阶段的结果。 从主观原因分析,我们知道提高银行竞争力需要有专业化的管理和服务,却不知道专业化的管理和服务来源于专业化的精细分工,反而要求员工成为“复合型”人才;我们知道提高竞争力需要提高银行运行效率,却不知道提高效率必须以更精细的专业化分工结合对新技术的有效运用为依托,反而在权限的“放”与“收”之间徘徊;我们知道提高银行的竞争力必须建立有效的内控机制,却不知道现代内控是建立在更为精细的分工并将业务流程的内控要求计算机化的基础之上的,反而在不断增加制度和不断提高对员工道德素质要求之间苦苦挣扎,乃至于最终将全面控制员工八小时内外的言行并辅之以日益严厉的处罚,作为“内控”的主要诉求。由此,期望重点依靠制度管理的“制度管人”的良好初衷,由于认识上的肤浅及基于此的管理构架的缺陷,最终却蜕变成了更多地依靠人的主观条件管理的“人管制度”的主观要求。 三、股份制商业银行必须在新一轮改革中重塑科学、现代的经营管理模式 1.遵循银行发展的历史规律,考虑引进工业资本,以使股份制商业银行取得产业支柱的强力支撑 由前述可知,引进工业资本,以提供有力的产业支撑,对于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按照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从容营造一种良性的经营管理模式,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从现实条件看,如果说在以往转轨时期一些支柱性产业仍处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行政框架之内,相关条件尚不够成熟的话,那么经过近十多年的改革,以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为代表的石油产业,以宝钢、鞍钢为代表的钢铁产业,以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为代表的通讯产业,以联想、海尔、TCL为代表的电子产业,等等,企业化程度已经相当高,且具有相当大的实力,已完全有条件成为商业银行强有力的产业支撑。而要真正促成银行这种产业支柱的形成,工业资本和银行资本的融合并形成所谓“金融资本”,将是一个无法跨越的历史阶段。 通过这种资本的融合,一方面,商业银行以资本为纽带,可以较为顺利地获得产业支撑,按资本构成形成不同的产业支柱,进而解决银行的后顾之忧,银行有条件将重点和精力从确保生存,转到构建新的科学、现代的经营管理模式上来,同时商业银行也可以借此解决目前存在的行业专才严重不足,对行业变化导致的风险缺乏掌控能力的困境,大大提高自身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另一方面,通过资本融合,工业资本则不仅可能获得更有力的金融基础的支撑,而且也有可能大大改善金融服务的条件,提升资金的使用效能。总之,通过工业资本与银行资本的优势互补,整个经济、金融运行的质量和效率,都有可能得到极大的提高。 当然,工业资本与银行资本的这种融合,也会产生一些可能的弊端,引起一些专业人士的忧虑。如:工业资本的介入可能会影响商业银行做出非专业化的决定;银行决策层无法得到丰富的银行专业经验的支撑;过于紧密的业务关系可能导致风险难以控制,等等。但笔者以为,任何有利的改革举措,都难以避免产生一些新的问题,这是其一;其二,由于这种资本融合在国际上曾有广泛经验,完全可为我借鉴,我们可以通过法律、法规界定和监管制约进行控制;其三,工业资本的进入并不会妨碍商业银行按照监管要求聘用专业团队对商业银行进行专业经营。总之,权衡利弊,像目前这样跳过商业银行历史发展必经的阶段,同时又希望以当前形势的要求来改造现有商业银行的做法,可能遇到的问题会更大。因此,以为商业银行建立产业支柱为目的引进工业资本,对于重塑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模式,应当是当前新一轮银行改革的一个关键性的战略选择。 2.以计算机信息技术的运用为依托,以更为精细化的分工为基础,重塑商业银行的内控模式 认真观察一下外资银行的经营管理,可以发现,即便是在一些不成熟、不发达的市场,包括在中国的市场上,这些银行雇佣的也是当地雇员,且对员工也并无8小时之外的监管要求,其基层行却很少有案件或严重的违规发生。与我国的商业银行对照,为何同样的人进了外资银行就变得循规蹈矩?盖在于外资银行建立在精细化分工和全方位计算机管理及操作系统之上的管理模式,使基层的员工很难作案或有重大的违规。由此可以得出一个结论:现代银行管理不仅要建立在不准员工违规的主观规定上,更要创造使员工无法违规的客观条件。 电子计算机技术突飞猛进的发展及在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上的运用,对于商业银行具有革命性的意义。从电子计算机的功能上看,对于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至少有四个方面的重要意义:第一,有助于实现整个银行系统即时的信息共享;第二,有助于银行大大提高运行效率和运行质量;第三,有助于银行更有效地监督和控制操作及其他风险;第四,有助于银行为客户开展组合式服务或“一站式”服务,并为银行的业务创新提供新的技术手段。从西方的情况看,伴随着现代经济迅速发展起来的商业银行,其内部根据风险控制和专业化经营的要求,业务分工日益精细化,成为电子计算机大规模引入的重要管理基础。正是在此基础上,西方商业银行设计了以中央会计系统为核心的综合业务操作系统和信息管理系统。反观我国的商业银行,电子计算机的引入,基本是在十分陈旧的业务操作框架中逐步推进的。从以计算机取代算盘,到计算机复制手工操作流程,到形成计算机单项业务的操作系统,到分行一级的综合业务系统,再到总行一级的综合系统,其间由于对计算机和通讯可靠性的疑虑问题、系统兼容性问题、功能不全问题、流程缺陷问题等等,走了许多弯路,且不断重复建设,耗费巨大。而在这一推进过程中,由于业务和技术专业人员互相之间理解及由此产生的沟通困难,并未对业务操作和技术从前述四个方面的角度进行重新整合,而是仅局限于相互的迁就,进而使得整个经营管理框架并未得到根本性的改造。由此可知,若要对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框架进行改造,使之能够将新技术的引进效能充分提升,首先需要立足于对整个银行业务操作和管理系统的整合,对所有业务的流程进行重新疏理,明确其中需要相互制约及专业分工的各个环节,并在此基础上厘清岗位设置。然后需要将所有各项相关的制度规定,分解成各个岗位的操作要求与岗位标准,由此形成基本的需求,结合计算机的特点,通过充分沟通,从最大限度地发挥计算机功能的角度出发编制相关程序,最终在全行形成一种通过技术达到相互制约和专业化管理目的的新的经营管理框架。毫无疑问,这项工作工程浩大,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需要综合性人才的统筹协调及高度敬业的专业人才的协同努力,决非是一项轻而易举的事情。但是,只要真正有清楚的思路,以一定的实力为支撑,有效组织,我国的商业银行在现有的基础上是能够完成这项工作的,也是必须作出努力的。因为无论如何引进战略投资者,企图以此轻易地依靠外资实现这种改造,由于这种系统对于任何一家商业银行而言均关乎“核心商业机密”,因此是不可能的。新晨 3.以新的经营管理系统为基础,建立自上而下的专业化培训、技术评价和考核体系 系统的构造一方面是对流程和岗位设置的疏理和细化;另一方面也是对岗位操作标准的明确。在明确岗位标准的基础上,通过引入转移价格的理论,就有可能对所有或大部分岗位进行定量的考核。与此同时,由于岗位标准和职责更为明确,对员工的评价标准也将更为清晰。通过建立系统的专业培训、评价和考核体系,也就有可能不断推进各个岗位的专业化水准的提升和深化。在此条件下,由于员工需要处理的业务领域大大缩减,通过计算机系统已设置好的提示,也无需在处理业务时过多地做出或然性的决定,员工的努力方向明确、单一,错误概率大大降低,专业能力和工作效率则可大大提高。这不仅能够使得整个银行系统的运行效率和质量得到大幅提高,而且将由此形成一种新的企业文化的客观基础。 概言之,当我们对商业银行的改造有一个新的、更为明确的认识并建立明确的产业支撑之后,我们就有可能在这一新的指导思想下,建立更为清晰的战略管理框架,同时通过重构银行各项业务的流程和岗位分工,并将经营管理的各项要求建立在大规模电子计算机系统之上,再造整个银行的经营管理模式。届时,建立商业银行的“合规文化”也好,规范商业银行的市场行为也好,明确商业银行的市场、产业、客户和功能定位也好,都将不再仅仅是一种外在的主观愿望,而是将真正获得了一种内部的客观基础。当然,从整个宏观金融系统的运行看,仅仅有作为市场主体的商业银行内部经营管理模式的合理构建是不够的,我们还需要对商业银行的外部经营环境——市场系统的建设,倾注更大的精力。 管理方式创新论文:浅析行政管理方式的创新 行政管理方式为政府行政单位为履行自身的社会管理职能而采取的行政行政管理手段,其会随着社会发展形势以及国情的变化而随之发生改变,社会、经济以及政治都会成为其形成的影响因素。而在对其研究的过程中不难发现,社会背景也会对行政管理方式产生影响,使其发生变化,依法治国一直是我国基本的社会管理理念,在法治视野背景下对行政管理方式进行深入的分析,使其迎合时代的发展需求,创新管理形式,才能使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管理工作满足当代社会民众的根本需求,提升党政公信形象,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一、法治视野下我国行政管理方式存在的问题 (一)传统的行政管理方式已经不能满足现阶段社会的发展需求。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行政事业体制改革进程的不断深入,我国的城市化发展进程不断加快,同时以人为本、依法治国等基本社会管理理念被不断的推广和深入,并加增加政府职能部门的服务意识落实到日常的工作中,传统的行政管理方式存在的诸多弊端日益凸显,滞后的管理方式已经制约了政府社会职能的发挥,影响了其在现代社会的科学持续发展。传统的行政管理方式中,方式较为单一,很多政府行政单位在进行管理时普遍采用强制约束的工作方法,容易造成管理部门与社会公众之间的矛盾,很多工作缺乏群众的配合难以落实到位,难以实现良好的行政管理效果。同时单一的管理方式,使得工作人员在开展相关工作时没有多样的工作方法,潜在工作意识中的惯性心理和惰性心理普遍存在,行政管理的发展进程受到阻碍。另外,在传统的行政管理方式限制下,社会群众的主观想法难以有效表达,向政府进行意见反馈之时会遇到很多的阻碍,及时反馈了相关的个人意见,而由于人微言轻,其个人意见也难以得到重视,使得相关的制度完善受到限制,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满意度难以得到提升。(二)行政管理方式难以满足法治化的社会发展需求。法治化社会的主要标志为法律已经成为社会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对社会的管理中已经体现了法律的管理职能,而且在其管制下的民众能够资源这种管理约束状态,在法治化的社会背景下进行行政管理,行政管理部门需要以法律最为工作开展的依据,相关工作人员的自身行为需要符合法律的要求,在工作形式、工作目的、工作内容以及工作依据等多方面都必须为法律允许的行为,杜绝法律禁止的行为。而行政管理部门却为了避免出现自身的违规行为,而采用规避行为,在行政管理方面便是不作为,难以发挥行政管理单位的管理职能,这些不合理的行政管理方式不能满足法治化社会的需要。现代的行政管理方式需要结合实际的社会需求对其管理方式进行创新和改革,以满足时代和社会发展的需要。[1] 二、法治视野下行政管理方式的创新方法 (一)行政管理方式中管制约束方式向服务方式的转化。在法治视野下对行政管理方式进行创新改革已经成为必然的需求,而若要创新之后的管理方式能够有效落实并行之有效,便必须对管理对象加以明确,对管理方式加以思考,保证管理方式能够迎合管理对象的需求。传统行政管理方式中以政府行政单位为主导思想、以权力为管理手段的方式已经体现出诸多的弊端,政府职能单位已经逐渐向服务型转变,而其行政管理方式向服务方式的转化已经成为必然趋势,行政管理以“为人民服务”为开展工作的指导理念,在其行政管理进程中以服务性为工作方式改革和创新的引导方向,以管理对象即服务对象的需求为工作开展的重点,拉近政府行政单位与社会公众之间的距离,行政管理工作获得更为广泛的群众基础,便于相关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二)行政管理方式由单向管理途径向管理双方的协调管理方式转化。传统的行政管理方式中,管理对象处于被动接受管理和约束的状态,社会公众的主观意愿没有被重视,公众缺乏主动参与行政管理的意愿。而在法治化的视野下,社会公众享有知情权和参与权,行政管理过程的公开化和开放化管理模式逐渐得到推广,社会公众形成与行政管理单位之间沟通和协调的途径,使得管理双方在开展相关的工作时能够形成良好的互动沟通关系,社会公众对行政管理工作的参与性逐渐增强,同时对于行政管理决策的理解能力和接受能力也逐渐提升,减少行政管理双方因行政管理内容而产生的矛盾。(三)行政管理方式由单一方式向多元管理方式转化。以管理对象的需求为基本出发点的行政管理方式,会感受到社会的发展进步,社会公众对管理方式的需求也逐渐呈现多元化的发展趋势,因而行政管理方式的多元化工作方式也成为实际的需要。在法治化事业下将行政管理方式向多元化管理方式进行转化,使得行政管理活动的主观能动性以及灵活可操作性都大幅提升,将多元化的行政管理方式融入到行政管理活动中,形成了符合时代要求的行政管理手段,大幅提升行政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四)行政管理方式的创新性体现。行政管理方式改变传统的管理模式需要将其管理思想以及方式都进行创新和改革,需要逐渐在实际的工作中,将原有的强制性管理约束模式进行大胆突破,并创新发展满足法治化进程需求的管理方式,使其管理方式的思路和内容都能够发生创新性的改变,并能够保证在实际的工作中能够有效的落实,实现行政管理方式的有效作用。[2] 三、法治视野下行政管理方式创新的作用体现 (一)行政管理方式的创新能够有效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进程。社会主义社会是由民主和法治两个部分构成的,行政管理方式的创新发展能够使传统的行政管理方式进行完善,实现法治视野下进行行政管理工作可以有法可依,保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同时将依法治国、为人民服务等基本的政府工作管理理念得到落实实际的政府管理工作中,强化了社会民众的主体地位,同时避免了以权谋私、官僚主义等不良行政行为的发生,进而影响政府行政单位在社会公众心目中的党政形象,行政管理方式的创新能够使社会公众的民主权力得到实现,有效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进程。(二)行政管理方式的创新能够有效的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建设直接关系到市场经济的科学发展,目前在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建设中,企业是进行市场经济生产和经营的主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行政管理方式的转变能够改变传统的强制管理状态,将行政单位的服务性质发挥和体现出来,逐渐改变对市场机制和市场主体进行市场经济经营活动的强制干预行为,行政管理方式创新理念下将行政管理方法进行创新改变,使得企业在进行市场经济下有较为宽松的经营氛围,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同时促进其实现经济制度的完善。(三)行政管理方式的创新有利于实现我国未来社会的宏伟建设目标。全面实现小康社会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将成为未来阶段我国进行经济建设和社会建设的基本战略目标,行政管理方式的创新,民众被动的管理状态被彻底改变,政府行政单位构建多样的沟通渠道实现与社会公众之间形成良好的沟通和反馈,民众对于行政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意见和建议能够有效的被相关部门及时采纳,并在工作中对相关薄弱环节加以完善,能够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在行政管理工作中的民主意识和参与意识,避免管理工作双方出现沟通障碍,能够有效的提高相关工作部门的工作效率,完善党政形象,提高其社会公信力,对于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宏伟建设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3] 四、结语 行政管理方式的改革和发展对于推进社会主义建设进程具有重要意义,将社会公众的民主意识与切身利益置于政府行政单位开展工作的首位,树立以人为本的根本服务宗旨,有助于相关行政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同时相关工作人员服务意识的增强简化了行政管理工作的操作流程,将政府职能有效的落实到实际的工作中,实现行政管理方式向服务方式、协调管理方式以及多元管理方式的转化,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进程,同时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完善,进而有助于我国在未来阶段宏伟发展目标的实现。 作者:黄晶 单位:西华师范大学 管理方式创新论文:“大学校园格子铺”营销管理方式创新性探讨 摘要:随着“大学校园格子铺”的兴起,一种新型校园营销管理模式也在不断完善和提高。“格子铺”的出现解决了传统零售营销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本研究引入第三方监督管理机制,即格子铺所有者雇专人监督交易过程,包括营销、运营、安全等服务,将格子铺的中介作用最大化。包括助力格主经营及维护顾客权益,完善格子铺中介方与格主之间的联络与协调管理。本项目以第三方服务的性质为切入点,探究一种为其运行和发展提供理论支持的第三方营销管理模式。 关键字:格子铺;营销;管理方式;创新 一、大学校园格子铺及传统管理模式现状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针对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商业模式不断出现,以“校园格子铺”为代表的新型校园营销管理模式也在不断完善。“格子铺”作为一种新型寄售模式,解决了传统零售营销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但在其发展过程中,经营销售等诸多问题随之产生。比如格子铺中商品种类单一,同质化现象严重。根据调查,大部分格主进货渠道相同,因而出现了“千店一面”的现象;其次店主责任心不强,经营不力,不关心经营业绩状况,对顾客的咨询置若罔闻,使得顾客对店铺的满意度降低;商品质量得不到保证,售后服务不到位,顾客难以维权以及店主和格主之间出现相互推诿,概不负责的现象。学校周围格子铺经营目的基本如下:通过网络交易为满足网友要求在格子中展销产品,实体店店主通过格子铺来扩大商品影响力,或通过租赁格子获得创业经验。然而,大部分格主经营意识不足,没有充足的时间进行管理,导致销售业绩不断下降,商品滞销现象时有发生。综上所述,大学校园格子铺传统模式亟待改善,只有寻求一种新的销售管理模式才能实现持续发展。 二、“大学校园格子铺”创新型营销及运营模式探究 大学校园格子铺具有面向在校大学生、以格子租赁为主要营销模式,同时兼有二手物品寄卖和信息的特征,其核心和表现形式是第三方服务发展的结果。对于格主,出售商品及获取利润是主要目的,因此第三方中介服务商考虑发展以互联网线上交易平台与线下实体店经营相结合的销售模式并以配套快递速送服务,处理交易纠纷,管理租期租金为主的店铺日常运营模式为切入点进行改进和创新。 (一)构建格子铺线上互联网和实体店销售相结合的销售模式 基于对格子铺的深入探究,其根本目的是为顾客和格主提供更便捷的交流平台,使格主有更多机会展示产品的个性化设计,同时为买方提供优质服务。针对目前大学校园格子铺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作为连接格主与顾客的中介方应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营销模式,从管理及运营两方面加以改进和完善。 1.互联网模式。考虑到实体店发展空间的局限性,店内商品种类难以得到充分展示也不便于顾客及时了解商品信息,格子铺中介方考虑将互联网在线交易方式应用于其实际营销过程中以提高商品展示和销售空间。同C2C销售模式类似,格主通过网络服务平台可及时推送商品及销售进展信息,及时补货、调货,新产品;同时买方获得商品信息的渠道也更加多样化。例如通过河北金融学院“金院小Q”微信服务平台,格主借助该平台推送商品变动信息以方便同学们浏览,或通过河北金融学院官方APP直接发送购物链接等。格主和顾客均可通过学号注册直接登录以上平台,在保障销售安全的情况下保证了账号的唯一性。在营销方式方面,格子铺第三方在原有销售策略上加以完善。以往的格子铺大多进货渠道零散,低价交易,售后服务不到位,在交易过程中产生了许多关于产品质量的纠纷。通过将格子铺第三方的中介作用最大化,营销方式会得到创新性改进。将校园格子铺与微商有机结合,形成一种新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销售模式,即“线上订货,线下拿货”;其次,打破产品质量低下的现状,和有质量保证的格主进行签约,从而保证交易过程的顺利进行。 2.实体店模式。作为长期存在的格子铺营销模式,实体店优于互联网之处在于顾客可在见到实体商品之后决定是否购买。实体店保证持续经营的前提是加强创新管理,减少商品同质化现象。作为中介方应全方位观察商品类型及各类商品销售情况,持续更新并保证商品多样性,做好推介服务,避免“一潭死水”的现象,才能保证客源充足。第三方在监督管理这一环节应雇专人对库存、账务、对账等具有安全隐患的环节加强管理。针对管理方式,以往的格子铺经常出现顾客拿货后不付款的现象,针对此点,格子铺中介商应引入第三方监督管理机制,雇佣专人对商品销售过程包括营销、运营、安全等服务进行全方位的监督管理。此外,以往的格子铺没有具体的地域限制,客源分散,顾客群体不集中,因此经营格子铺的店主在选址时应将其定位于大学校园或大学城内以保障充足的客源。此外,第三方监管机制可进一步提高格子铺的安全性,除此之外还有助于形成协调有致的装修风格,吸引更多顾客。 (二)选择第三方运营服务 1.管理及营销创新突破———第三方服务。第三方服务是指由独立存在的专业服务商,以第三方的角色为客户提供系列的专业性服务的过程,其依靠专业化的管理已成为未来物业管理的发展方向。第三方中介商独立于供求双方,具有专业化、契约性和增值性的特点。 2.格主创新运营模式。运营服务是指供应商或传统企业以合同方式,委托第三方电子商务运营服务商为其提供信息服务、店铺运营、营销推广、品牌建设等电子商务服务。 (三)创新格子铺运营方式助力格主经营 大学生校园格子铺创新型营销模式在传统销售模式基础上将运营服务与实际情况相结合,有效管理租金租期,改进和完善格主销售方式。1.助力格主运营。主要包括售前提案、个性化格子铺装修、线上线下产品推广及寻找客源等方面。针对售前提案及个性化格子风格装修,会使铺内格子的风格和属性均不同,在售卖前店主应针对彼此差异和个性优势提供相关装修建议和创新点帮助格主销售商品;针对产品的宣传推广,应发展线上线下结合的销售模式。与售前提案不同,售前提案是概括的建议性纸质或口头方案,而线上线下产品推广则是格子铺创新网络销售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格子铺中介商通过微信平台或官方APP帮助格主进行产品推广,以达到产品宣传的效果,帮助格主扩大客源,增加产品销量。 2.管理租期租金。大学校园格子铺主要面向在校大学生,但由于格主身份不同所以租期时长不定。例如大一新生一般会进行2年左右的长期投资,大二、大三的同学则租期不定,集中在一年以内甚至更短,而对于大四毕业生,租期时长多为几个月至一年。因此,对于不同租期时长的格主,格子铺中介商应设不同的收费标准。 (四)为顾客搭建安全的购物平台,维护顾客权益 商业竞争日益激烈,格子铺为吸引更多顾客的青睐,除了具有完备的营业模式,更应为顾客提供安全放心的购物平台,因此店主必须保障顾客消费安全,维护顾客权益。 1.快递服务。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电子商务业迅猛发展,产业规模迅速扩大。电子商务市场的高速发展推动了快递业的兴起,使其成为整个物流行业中发展最快的细分领域。“格子铺”作为第三方购物服务平台设定了网络及实体购物两种形式。针对网络订单,店主与快递公司签署协议,由其提供快递配送服务,必要时店主也可安排速送小组送货上门。按照顾客的消费额度收取不同价位的货物派送费用。方案一:购物金额达一定标准可享受免费送货上门服务,若额度过小只需缴纳部分费用;方案二:按照购物额度的百分比进行收费。由于格子铺店主只是为格主和顾客交易提供服务的中介商,因此邮递期间产生的费用将由顾客与格主协议承担。 2.人工质检。为保证顾客购买到高质量的商品,同时避免劣质商品入铺,在格主入驻格子铺时,作为起主要监督责任的第三方中介商应建立食品及其他物品安全保障体系,严格检验商品质量,包括商品质量是否合格、评估商品价格是否合理、检验食品是否过期变质等,从而为消费者购物安全提供保障。 3.交易纠纷。交易纠纷分为商品纠纷、物流纠纷和服务纠纷。格子铺中介商应从预防未发生和处理已发生的纠纷两方面进行考虑。(1)预防商品纠纷,店主应保证商品质量、正规包装,包装物上注明实体店电话及详细地址方便顾客联系和咨询;准备充足货物和包装用品、确认物流方式和买家收货地址、及时发货;注明商品详细信息,如规格、尺寸、价格、材料及用途等,同时保证在线客服的服务质量。(2)处理已发生的商品纠纷,例如顾客收到劣质甚至已损坏商品时,店主应与格主和邮寄方联系,向顾客致歉并予以补发或赔偿;当出现顾客长时间未收到货物等物流纠纷时,店主应联系物流公司并及时安排发货;当客服人员回复消息不及时或服务态度不好等时,店主应与物流公司洽谈或考虑更换物流公司。 三、结束语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行业的逐步细分,第三方服务正在飞速发展。从最早运用于物流运输业到为各行各业所接受,第三方服务已成为服务业发展的主要趋势。而“校园格子铺”正是在传统实体店经营的基础上,以低成本、低风险的绝对优势赢得了大学生的青睐。格子铺店主作为第三方中介商,以合同为载体为格主和消费者提供专业的双向服务,将中介作用最大化,同时也将服务质量最优化,为从事服务行业的企业提供新型营销管理模式。“大学校园格子铺”作为面向大学生的线上线下同城交易平台已逐渐成为一种趋势,必将走得更远。 作者:张煜佳 李梦玲 李伟岑 魏丽娟 单位:河北金融学院 管理方式创新论文:机关行政管理方式方法创新分析 摘要:新形势背景下,政府机关行政建设已经成为政府机关部门发展的一个重要事项,机关行政管理主要是指机关单位行使国家权利对社会事务进行管理,其是政府机关行政工作能否顺利完成的关键所在,因此应当充分重视机关行政管理能力的进一步提升,对机关行政管理方式方法予以合理创新。本文主要针对机关行政管理予以概述,深入分析机关行政管理方式方法创新原则,探讨创新机关行政管理方式方法的主要策略。 关键词:新形势;机关;行政管理;方式方法;创新策略 现阶段,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已经步入了一个新的阶段,社会发展承接了新的历史任务,在这一背景下对机关行政管理工作有了更高的标准与要求;机关行政管理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机关工作人员管理、工作制度与秩序管理、会议管理、文档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以及办公环境管理等一系列方面,每一项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对于机关行政管理均具有一定的影响,所以应当做好机关行政管理过程中的每一项工作,确保机关行政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除此之外,为了做好机关行政管理工作,应当对机关行政管理方式方法进行合理创新,在此基础上提升机关行政管理整体水平,确保机关行政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一、机关行政管理概述 机关行政管理,实质上就是机关单位行使国家权利对社会事务进行管理的一种活动,机关行政管理方式是否合理,直接影响着各项机关行政工作是否能够合理完成。同时,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工作中的日常事务、所需物资以及各项设施均牵涉到行政管理,因此需要中分机关行政管理的科学性、合理性。机关行政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机关工作人员管理 通过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提升其在工作过程中的责任心、积极性,使机关工作人员能够认清自身的职责所在,并按照相关规定完成自身工作,履行自己的职责。 2.工作制度、秩序管理 制定合理的工作秩序、制度,使机关行政工作人员能够认真完成自己的工作,确保机关行政工作的正常开展,对于提升机关行政工作效率、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会议管理 会议作为机关行政工作中的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合理的会议有利于机关工作的顺利开展,但是若是会议的次数过多,则会影响机关工作的开展,因此需要对会议予以科学管理。 4.文档管理 文档管理主要是对公务档案、文书予以管理,使公务档案、文书能够更好地服务于机关工作。 5.财务管理 机关单位的行政事务处理离不开行政经费,所以机关行政管理需要充分重视财务管理,对于物力资源与财力应当予以合理分配,在合理解决问题的基础上做到节约资金成本。 6.后勤管理 后勤机构及管理人员是机关单位是否能够正常运行的关键所在,因此需要机关行政管理人员重视后勤管理工作。 7.办公环境管理 办公环境对机关单位办公人员的工作效率、情绪有着直接影响,所以应当重视办公环境管理,为机关工作人员创造并提供一个良好的办公环境,对办公室面积、办公物品以及装修风格进行合理规划设计。 二、创新机关行政管理方式方法的基本原则分析 权力导向是机关行政管理传统方法的一个主要特征,其主要是在计划经济背景下产生的,而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的主要方式。因此,在这一新形势背景下,应当转变机关行政管理方式,将其由权力导向向规则导向转变,创新机关行政管理方式方法。创新机关行政管理方式方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 1.法治原则 现阶段,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呈现良好的趋势,而社会法制处于不断完善的阶段,因此创新机关行政管理方式方法必须遵循法治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创新,正确处理法律法规与政府机关政策的关系,对依法执政机制予以进一步完善。 2.灵活原则 由于政府机关十分重视权力的归属、集中,有些时候会忽略了机关行政权力的合理使用,而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目前政府机关执政条件、环境出现了非常大的变化,在这一背景下,政府机关在执政过程中应当立足于国家大局对自身权力予以行使,不仅要重视统治职能,还应当重视管理职能,使各个职能灵活变通。 3.开放原则 机关行政管理应当根据形势变化而作出相关的调整,在确保党的执政地位不受到动摇的基础上,对新形势背景下的社会职能予以承担。机关行政管理方式方法应当由封闭向开放逐步转变,政府机关应当在合适的时机与非机关政府保持密切的合作关系,实现两者之间的合理互动,以一个开放的姿态进行机关行政管理方式方法创新。 三、创新机关行政管理方式方法的形式分析 1.由审批型向服务型转变 政府机关在开展行政管理工作的时候,对于社会事务、经济事务的处理,通常选取行政许可方式,将重点放在机关单位的证书发放、审查批准等多个方面。现阶段,为了更好地顺应新形势的发展,必须对机关行政管理方式方法进行创新,对机关行政作风予以进一步改进,提升机关行政管理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使机关由审批型向服务型转变,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升政府机关的办公效率与质量,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的便捷服务。 2.由无限型向有限型转变 由于传统观念对一部分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观念产生了不良影响,导致这些机关工作人员错误地认为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具备的权力无限大,不会受到任何的制约,甚至认为政府机关是无所不能的。但是,政府机关所具备的职能是有限定范围的,其并不具备决定一切的权力,而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政府机关权力下放,其具备的职权范围更加有限。因此,为了顺应新形势的发展,政府机关应当由无限型向有限型转变。 3.由权力型向责任型转变 政府机关具备一定的权力,而在权力的背后也担负着相应的责任,因此政府机关在行使自身权力的同时,也要履行自身的职责。在社会法制化发展的新形势背景下,政府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行事,充分尊重社会团体、人民群众享有的发言权、知情权,在行政管理方面保持透明性、公开性,由权力型向责任型转变。 四、创新机关行政管理方式方法的策略分析 1.重视行政服务性进程的推进 行政服务作为行政管理方式方法创新中的一个重要事项,应当进一步对行政服务性进程予以推进。首先,应当制定与行政服务相适应的问责机制与法规,对行政管理过程中行政服务的责任、低位予以明确;其次,应当建立一个健全的行政服务机构,并对行政服务建设方式进行合理创新,对行政管理体系予以进一步完善,在此基础上使行政体制改革发展得以推进。 2.重视政务信息时效性 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的过程中,应当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选取合法形式,对政务信息予以公布,而公布的政务信息必须要具备时效性,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政务信息的价值。因此,首先应当制定并实施一个合理的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依靠发言人将公共服务信息、政务信息及时传达给公众,还要建立一个健全、透明的政务机制。其次,的政务信息应当保持多样性,主要在于不同的方式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扩大政务信息的范围,还有利于政务信息公开进程的进一步推进。 3.加大电子化平台的建设力度 从机关行政管理工作的开展来看,行政管理方式方法应当随着机关行政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作出相应的变化,需要建立一个创新性平台,进一步加大行政管理电子化建设力度,保持行政管理的先进性、现代化。首先,电子化行政管理平台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提升政务信息的共享速度,有利于各个部门在绩效方面的有机评比,还可以进一步提升行政管理效率。其次,电子化行政管理平台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提升政务资源配置的合理性,对于行政管理业务结构具有优化功效,还可以进一步提升不同部门之间的协作能力。第三,电子化行政管理平台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提升行政服务能力,通过对政务信息资源予以合理配置,对不同的公共服务手段进行合理整合,在此基础上制定科学、合理的公共服务制度。第四,电子化行政管理平台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促进政务监督管理制度的合理制定,人民群众可以通过电子化平台及时、全面地了解政务管理信息,并在第一时间进行评议、反馈,使公共服务与行政管理的统筹协作得以实现。 4.重视行政管理体制的公开性、透明性 为了避免机关行政管理过程中出现滥用职权状况,应当充分重视行政管理体制的透明度、公开性,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促进行政管理方式方法的创新。首先,应当建立一个公开、透明的政务评议制度,并对其予以大力推广,积极组织人民群众评议已经公开的政务内容,对政务内容的有效性、真实性等一系列方面予以评议,然后在政务考核、监督范畴内纳入政务评议,制定一个健全的评议制度,同时加大这一评议制度的推广力度。其次,应当建立一个公开、透明的政务监督、考核制度,并建立专业的政务监督、考核机构,对不同部门所具备的责任予以明确,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一套健全的政务监督、考核机制与问责机制。新形势背景下,创新机关行政管理方式方法的过程中,必须遵循三个基本原则,即:法治原则、灵活原则以及开放原则,对机关予以合理转变,由权力型向责任型转变,由无限型向有限型转变,由审批型向服务型转变;同时,应当重视行政管理体制的公开性、透明性,充分重视并推进行政管理电子化平台的构建,提升政务信息时效性,在此基础上对机关行政管理方式方法进行合理创新。 作者:廖继超 单位:四川省委党校 管理方式创新论文:我国行政管理方式的创新 摘要:本次研究的主题是探讨我国行政管理方式的主要内容,希望在法制视野的角度下思考未来行政管理工作的创新路径。本次研究从了解我国的行政管理工作体系的基本概况入手,针对我国传统模式下的行政管理体系进行分析,掌握其工作特征及工作存在的缺失问题。针对我国传统行政管理工作体系当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讨论,提供科学的建议和对策优化与完善我国的行政管理工作体系,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进行法制角度的管理方式创新,以此满足未来我国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目标。 关键词:法制视野;我国;行政管理;方式创新 一、我国行政管理体系概述 行政管理工作主要是指我国政府的相关部门采取行政权益的模式进行社会相关事务的管理,在社会体系不断发展的过程当中展现出其不断完善的进步意识,也在不断的发展过程当中呈现出传统工作模式存在的问题,希望能够以科学的方式进行行政管理工作体系的革新与优化。行政工作需要针对我国社会的文化和经济等生活元素进行管理,在实际的工作执行过程当中也面临很多困难与挑战。 二、我国传统行政管理体系特征 1.关注人的主体意识较弱。传统的行政管理工作体系存在管理理念上的缺失,对于以人为主体的理念认识不清,导致实际的管理工作出现了偏差,影响了管理工作的质量。传统的管理工作意识侧重于强制性的管理,而忽视了服务性质的政务工作本质,对于行政工作的权利和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造成了矛盾的工作认识,阻碍了行政管理工作的良好发展趋势。强制的管理方式让社会对于行政管理工作的相关部门认识存在严重的不良影响,阻碍了民众与政府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 2.单一的行政管理体系阻碍其发展。单一的管理模式主要是受到强制管理工作模式的影响和干预,导致其发展成为缺失灵活性的工作变现。这种单一的管理方法对于行政管理工作的发展会造成阻碍,影响实际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果。传统的行政管理方式和方法对于人民群众的实际生活需求造成了影响,不能够满足人们生活的基本需求,导致人们出现了逆反的思想。在实际的管理工作过程中也能够发现,专职的工作人员受到单一的模式影响出现懒惰的工作态度,影响实际的工作质量。 3.工作效率低下导致成本上升。单一的工作模式和传统的工作思想都导致行政管理工作的发展受到严重的阻碍和影响,在实际的工作过程当中不能取得民众的配合,因而导致行政执法的资本投入不断的攀升。由于对民众的强制管理造成了民众的不良情绪,反抗的思维越是明显,行政执法的管理越需要投入人力和物力,而实际的工作效率不但没有提升,反而出现了下降的情况,还增加了工作的成本投入。行政管理工作人员的精力都投入到与民众沟通的方面,自然会造成工作的效率和质量问题。 4.强制方式的行政管理影响群众对政府的信任。传统的行政管理方式对于行政管理工作体系的公众形象造成了严重的影响,这种恶劣的形象导致行政执法的实际工作质量呈现出不断下滑的局面。造成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对于民众的情绪造成了严重的伤害,抵触的情绪影响了民众对于政府的信任程度,进而造成民众不配合行政执法的情况屡见不鲜,严重影响政府的工作号召力,阻碍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三、法制视野下我国行政管理方式创新 1.革新传统行政管理意识。随着我国社会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各行各业也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希望能够在科学的思想理论指导下,坚持构建一个法治的行政管理社会体系,促进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取得良好的沟通和进展。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给行政管理工作带来了更多的启示,重视收集世界先进国家的相关信息,能够保证我国社会文明体系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因此,重视革新传统的行政管理意识,对未来工作的质量提升具有重要的意义,也是发展的关键性思想转变,可以支持社会发展的众多需求。 2.革新传统单一化的行政管理模式。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对于当下我国社会的发展来说具有阻碍的影响因素,主要是源于其管理的方式过于单一,面对飞速发展的社会环境无从适应。重视在新的社会体系背景下进行管理方式的改革,重视以创新的思维进行管理方式的转变,打破传统管理方式管理单一的僵局,能够促进行业的进步与发展,并且能够满足行业进步的众多需求,成为行政管理体制革新的突破口。从实际的行政管理工作角度进行思考,在长期的工作环境中积累相关的工作经验,反思工作中存在的不足,需要革新单一化的管理模式。 3.创新开展多元化行政管理方式。创新多元化的行政管理模式,是在法制角度下进行工作理念思考的重要举措,也是发展与完善我国行政管理体系的重要途径。在传统行政管理工作模式的基础上进行工作质量的探讨,重视对长期工作中经验的积累和反馈,不难发现实际存在的恶性循环问题,采取有序的方式进行管理,尊重民众的意愿,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进行行政管理工作模式的革新,以多元化的方式开展未来的行政管理工作,促进科学化的工作模式不断的深入到当下的社会管理工作相关事宜当中,以期取得良好的成绩。 4.构建有序化的法制行政管理体系。我国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并非是无序发展的,但是在实际的工作内容当中却存在某些无序的表现和失误。根据我国社会提出的改革要求,进行行政管理的法制约束,主要就是为了突出法制社会的管理理念,深入影响行政管理工作人员的工作思维和意识,通过营造有序性的法制管理模式,为行业的工作人员树立良好的行为规范,建立一个良好的法制工作氛围,坚持以人为本的精神指导力量积极的为人民服务。依法治国的理念引导行政管理的工作体系不断的完善,坚持以和谐发展作为工作的基本指导思想。 四、结语 本次研究从传统的行政管理工作内容中不断的发现问题,因此也具备了强烈的革新意识。关注到传统行政管理工作当中存在的以人为本的关注意识比较薄弱的问题,再从整体的管理体系模式单一角度进行分析,降低的工作效率增加了工作的成本投入,强制的管理方式影响了政府与民众的关系。以法制的角度进行思考,希望能够优化和完善传统的管理模式,在此技术上进行管理方式的多元化拓展,保证法制理念的不断深入影响,积极的为人民服务,实现整体工作质量的提升,在提升工作效率的同时降低工作的成本投入。 作者:祁珮琳 单位: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管理方式创新论文:企业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方式的创新 摘要:经过多年的改革与探索,我国已基本形成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为主的社会保障体系,同时也形成了庞大的社会保险业务档案。文章论述了加强企业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的现实意义,通过比对地方经办机构、企业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不同的管理方式,分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探寻企业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方式的创新。 关键词:企业管理;社会保险;保险业务;档案管理方式;社会保障体系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既是经办社会保险业务的记载,也是稽核社会保险经办工作是否依法合规的重要载体。作为企业的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加强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是加强社会保险管理和提高服务水平的具体体现。 1加强企业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的现实意义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是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履行缴费义务、享受社会保险权益的原始凭证,贯穿于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保险费征集缴纳、保险待遇核准发放、稽核考量等社会保险业务全过程,是对参保单位和参保人权益的真实记录,是确定参保人员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要求各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办理社会保险业务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专业性文字材料、电子文档、图表、声像等不同载体的历史记录资料,按照档案方式严格加强管理、集中保存。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强调了社会保障是社会安定的重要保证。十八大报告也提出,要“健全社会保障经办管理体制,企业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也要做到全覆盖,实现便捷高效服务、均等机会、信息化管理等”。经办管理的内容亦非常广泛,包括社会保险政策制度的实施、社会保险关系的建立和权益记录、社保基金的征缴和管理、社保信息查询和服务网络布局等,都将成为改进民生、加强社会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这些举措的落实到位都与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密切相关。另外,随着社会保险制度的逐步规范,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为主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形成,涉及人员范围增多,参保资料也日益增多。企业社会保险管理肩负重要的社会责任,不仅负责社会保险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甚至对于参保人的保险诉求负有宣传、解释、协调的职责。这些工作的开展必须依靠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科学管理和合理使用。 2企业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企业社会保险业务档案信息化管理程度不高 企业社会保险业务资料种类多,目前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没有建立信息化系统,部门之间没有建立起信息共享的平台,少数职能部门信息化应用相对滞后,造成部门资源很难及时共享,影响了相关部门配合协作的效率,甚至造成有些工作环节脱节。社会保险业务档案数量日益巨增和传统落后的管理模式之间的矛盾,纸质档案传统检索、服务手段落后同现代化管理需求多样化之间矛盾日益突出等,无一不需要利用现代化的信息手段来解决。 2.2业务资料归档不及时以及多头管理的现象 社会保险费的管理涉及部门多且管理部门较多,由于部门之间配合协作的效率不高,相关岗位职责不清,在经办过程中,经常出现业务档案归档不及时、未分类保存、资料不全等情况。具体来说,主要是工作中将业务重点放在社会保险基金的收缴、上解、支付与发放上,对形成的业务档案材料收集、整理不够重视,导致材料收集不及时,手续不齐全,不符合归档要求。另外,对于形成时间久远的材料,缺乏统一的管理,甚至造成丢失。 2.3重要资料随意保存、丢失的情况屡见不鲜 由于社会保险业务涉及面广、人数众多、政策性强、利用率高,增加了管理难度。重要资料随意保存、丢失的情况导致参保人无法核实个人保险待遇,最终诉诸法律,给企业和参保人都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笔者所在企业在某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工作中,由于部分参保人原始社会保险资料的缺失,滞后了补缴工作,部分参保人甚至不能开展补缴工作,影响了职工的养老待遇。因为涉及到职工切身利益,一定范围里职工不满情绪增加,同企业之间的矛盾增加。 2.4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人员管理专业素质缺乏 作为社会保险业务经办人员,除了掌握业务技能和档案管理的基本知识外,一些文秘学、情报学、计算机等相关的学科知识也是处理业务的基本能力。而当前,由于社会保险行业的迅猛发展,大量从事保险工作人员都是兼职人员,缺乏社会保险业务的管理经验和基本的档案管理知识,多数工作都是疲于应付,综合素质仍有待提高。有些社会保险业务是基层交流上来的“转行”人员,工作者事业心不强,业务上不能精益求精,欠缺奉献意识与敬业精神,缺乏知识更新的主动性与自觉性。 3企业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创新策略 随着社会保险业务档案规范化、信息化发展趋势以及社会保险业务档案服务性功能的重要性逐渐凸显,结合实际操作中的经验,探索提出四点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策略: 3.1加快业务档案管理的信息化建设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信息化、数字化建设是信息社会对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工作的基本要求,同时也是业务档案工作在信息社会赖以生存的条件之一。要加快信息化建设的步伐,使之尽快融入信息社会,就必须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传统的管理模式。探索建立人社、税务、就业、银行等相关部门数据联网,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将社会保险费参保、核定、征收、缴费等业务数据化、管理信息化和服务网络化,使档案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和业务信息系统数据对接,减少大量的重复性工作,加速实用、通用软件的研制,加快业务档案信息数字化处理步伐,最终实现业务档案管理的全程信息化。并持续推进企业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逐渐建立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多种介质相互转换和备份的有效途径,逐步变手工编制归档目录为自动编制归档目录,变手工检索为电子检索,变人工统计利用为信息化统计利用,变传统的适用于手工检索案卷级管理为更适用于信息化的文件级管理,将纸质档案过渡到数字档案或二者共存的模式。 3.2加强社会保险各级管理部门之间的协作 对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业务进行培训、交流、沟通,使各管理部门能更加全面、深入地掌握社会保险相关知识,提高业务档案管理的质量和效率。鉴于企业下属各单位分布较散、相互距离较远,资料传递存在丢失、责任划分不明等安全风险,可按照管理权限进行两级管理。企业层面的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由机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管理,具体包括企业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社会保险缴费及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保险费、待遇申报等资料;各基层单位层面的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由各单位进行管理,具体包括本单位职工个人资料、本单位社会保险相关申报资料及公司核准的材料。企业和基层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明确、责任清晰。 3.3推进业务档案管理的科学化建档 进一步改进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提供利用等管理方式、交接流转形式等。机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业务档案的归档范围、管理要求、管理制度、保管期限等做统一规定,建立个人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统一档案外观,统一档案盒、背脊标签、归档封皮、目录记录及档案的专门存放场所等,把基本养老、基本医疗、补充医疗保险和企业年金等账户手册统一归入档案,与其他待遇资料一并按照年度进行归档,资料齐全、一目了然,方便职工查询,使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统一美观,也保证了职工内部调转时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一致性,利于管理,推进了社会保险业务档案标准化建设进程。基层单位作为直接管理部门,按照档案形成途径进行及时、全面归档。及时对参保人岗位变动、退休、死亡等身份变更等变化的社会保险业务档案进行收集归档,定期上交资料,确保资料的完整。 3.4充分利用社会保险业务档案 提高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现代化管理水平和业务工作水平,通过科学运用促进业务档案的管理,把企业和个人社会保险业务档案上由死信息变成活数据,努力把档案作为基础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逐步构建起各地档案信息平台,提高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提高服务质量,为企业科学评价社会保险制度运行情况和未来趋势,制定有效的社会保险政策、制度提供科学依据。同时,便于对社会保险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改进提高,真正提高资料、数据安全系数和利用效率,落实好社会保险这项惠民工程。 作者:付彧 李廷园 沈沉 单位:中国石油集团石油管工程技术研究院 中国石油测井有限公司 管理方式创新论文:商业银行管理方式的创新 一、商业银行发展概况 商业银行是经营货币信用的特殊性的企业,与一般企业相比,企业的性质及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作用都比较特殊。商业银行既要兼顾其社会责任以及公众服务,还要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以“盈利性、安全性、流动性”为经营原则,并对自身资源进行合理充分的利用,以提供适合市场经济要求以及符合银行发展规律各种金融产品和服务。在经济全球化发展过程中,很多国外银行看到了中国这一规模大、需求大的市场,纷纷进驻,这就加剧了中国市场竞争,同时也势必会挤占部分市场份额。我国商业银行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得到发展,就必须创新管理方式,提升自身的竞争力。 二、创新商业银行管理方式的建议 (一)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 制度建设是商业银行加强内部控制、提高竞争力的关键内容,创新的管理制度能够对提升商业银行竞争力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商业银行的管理制度不仅包括企业的领导机制、决策的方式、还包括各种管理制度和一些没有明文规定的规则。通过兼并重组与整合,逐步成为金融控股公司,达到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在我国,通过组建金融控股公司达到商业银行组织结构的创新,是目前很多商业银行的共同选择。同时,商业银行要根据自身的发展特点和经营结构,来进行组织结构和管理方法的调整,从而达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目的。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管理模式中,从市场需求到管理决策需要经过众多中间环节。这不利于对市场动态及时作出反应,对于商业银行的管理是非常不利的。因而,要根据现有的状况对管理模式进行调整。首先,在组织体系的涉及上,应该按照总、分、支的层次进行架构设置。分行处于支行和总行之间,对总行决策的执行和支行的监督管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对于分行的管理模式和格局设置要严格按照商业银行的发展要求进行。其次,对于同一地区,尤其是同一城市的分行机构设置,应该尽量实行扁平化模式,尽量减少管理层次。第三,在总行和分行的领导与指挥下,支行设置应该科学合理,根据所处的地区、环境等不同,设置不同的管理级别。一方面给予支行一定的自主经营权,另一方面也要对其进行严格监督和管理。 (二)建立科学的风险管理体系 由于经济活动的周期性和市场变化的不确定性以及信息的不对称性,决定了银行必须动态、连续、全面的跟踪客户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建立一套监测、控制、反馈和调节信贷风险的管理机制。建立灵活的银行风险的监测与预警系统,有利于增强银行信贷风险管理与控制的水平,能够对银行信贷风险进行科学的预测,对信贷进行有效的跟踪监测。设定科学有效的预警信号,有利于前瞻性的发现客户潜在的风险,对有问题的贷款及时的发出报警信号,并通过风险预警反应机制,在更高层次、更及时的时间内采取更及时、更有效的风险化解措施,最大限度的维护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 (三)提高商业银行的创新能力 提高银行的竞争力关键在加强金融创新和提高银行的经营管理水平。我国商业银行创新能力有待增强,盈利结构有待进一步提高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有所发展,但与国外同行相比,仍有很大的差距。2009年除中国银行外,其他商业银行非利息收入占比均未超过25%,有的城商行例如北京银行、南京银行均未超过10%。这意味着我国商业银行还需进一步改善收入结构,提高财务可持续能力,进一步减小对利差收入的依赖。因此,商业银行要进行创新。首先,在互联网金融的带动下,加强信息化管理。商业银行既要实现经营理念的转变,又要顾及经营中存在的各种风险,准确地制定和实现商业银行的经营目标。其次,商业银行要进行业务和服务的创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优胜劣汰的规则变现的日益突出。对于商业银行来说,优质的服务是提升企业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因而,商业银行有必要进行业务品种和服务的创新,以加强金融创新,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三、总结 经营方式的转变和创新对商业银行来说已经变成了一项不可推卸的任务。我国商业银行以政府应积极做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并建立有效的激励体制、建立科学的风险管理体系、提高商业银行的创新能力等方面,从而对企业的管理方式进行创新,提升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竞争力。 作者:张悦 单位:河北经贸大学 管理方式创新论文:略析现代酒店管理方式创新 一、酒店管理的新思维模式 (一)坚持以员工为本做好人力资源管理,要坚持满足员工的“保健因素”和“激励因素”。实行人性化管理。做到以员工为本。酒店要在工作制度上进行人性化管理,对员工有公正、公平的业绩考核,奖惩时有理有据有人性,保证员工的切身利益,充分调动其工作的积极性。酒店要留住优秀的人才,就要为员工提供各种提高素质的培训,帮助员工成长,根据员工的业绩表现,及时调整薪金,鼓励员工为酒店一心一意地工作。对员工的困难及时解决。这样保证员工的利益,关系员工,员工才能积极的工作。例如,女性员工有产假工资补贴;为单身员工举办单身俱乐部活动。 (二)酒店服务要体现个性化酒店的个性化服务是该酒店吸引顾客的关键因素,是酒店长期发展的品牌。所以每个酒店要对自己的服务定位,根据自己的客户需求,对酒店的房间布局和装饰,包括对服务人员的要求都需要具有特色,这样才能满足客户的个性需求。这样不仅可以使酒店的知名度得到提升,而且通过顾客的口碑达到宣传效果。比如: (1)服务不仅要体现民俗文化,还需要考虑到游客旅游的心态,为其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时,也要体现其服务的细致和温馨,这样不仅给顾客留下好印象,再来旅游时也会选择自己酒店,并且提高酒店的知名度,让顾客给朋友宣传酒店,让他的朋友旅游时也选择这家酒店。 (2)可以在节假日期间推出优惠活动,给顾客价格和服务上的双重享受,从而激发顾客对酒店的选择。 (3)大型的酒店,主要客户是商务谈判的客户和政府官员,酒店的装饰和设计就不能显得小气,而要体现大气势,大文化的特征,服务人员要端庄典雅,服务要周到体贴。如果酒店主要接待的是游客,酒店的装饰就应该具有地方风俗特色。 (三)加强品牌竞争未来饭店之间的竞争将更多地表现为饭店品牌的竞争。是否拥有著名的饭店品牌,将直接决定着饭店的生存与发展。加强品牌建设,实施品牌经营,创造卓越的饭店品牌,是我国饭店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本。中国饭店大都缺乏品牌。即使像广州的白天鹅宾馆、南京的金陵饭店等著名饭店,若与国际品牌相比,无论在经营规模,市场占有额,市场全球化程度、品牌知名度、品牌价值等方面,均有较大差距。面对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机遇和挑战,中国饭店要想实现可持续发展,创建著名的国际饭店品牌已刻不容缓。 创建自己的品牌战略,首先要练好内功,保证饭店服务的品质,提高饭店品牌的美誉度,必须实施服务创新,培养忠诚顾客,提高客人的满意度和忠诚度,凡是提供给客人享用的都必须是安全有效的;凡是饭店的员工,见到客人都必须是亲切礼貌的。其次要加快集团化进程,企业规模化既是量的扩张,又是质的提高,饭店要提高知名度,创造品牌,就必须实施规模经营,走集团化的道路。 (四)行政管理制度对酒店企业的长远发展作用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要加强酒店企业员工的参与。酒店企业要积极引入先进科学的管理方法,当前酒店企业在管理方法上陈旧僵化,一味地关注酒店企业的行政命令和各种酒店企业行政规章制度,行政官员的积极性调动不起来,行政效率低下。酒店企业行政管理要注重管理方法的有效性,采取适合的措施以提高酒店企业行政管理人员的责任感,提高行政效率。定期评价业绩,择优使用行政管理人才。因此,在新的发展形势下采取积极措施不断强化酒店企业行政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 二、思考 1.人才是酒店集团化的实施者,也是酒店最为重要的资产。提高服务意思,增强服务技能是酒店发展的重中之重。 2.新形势下,企业只有从探索人性化、个性化服务加强服务质量管理,才能安心发展,不至被淘汰。 作者:孙逸单位:辽宁锦州渤海大学 管理方式创新论文:医疗安全管理方式的创新探索 强化安全规范保证医疗管理水平 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是各项医疗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的基础,是医院健康持续发展的保障。通过健全和完善各项医疗工作制度,筑起一道严密的质量、安全防线,使医务人员能够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医院整体管理状态和服务水平能得到显著提高[8]。因此,为不断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和质量管理水平,主要从制度执行、绩效实施和手术监控三方面,我院积极探索与实践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设。制度执行全员遵循,落实有力近年来,围绕医疗质量的持续改进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修订了全院《医疗制度汇编》,使医疗工作的每个环节均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开展了主干医疗制度学习考核,全面强化了全院医务人员的制度观念和安全意识;落实了医疗质量检查讲评制度,做到年有总结分析,季有讲评通报,月有点评反馈,周有实时监测,实现了医疗质量的动态监控、系统分析、适时反馈和持续改进;开展了系列医疗质量评比活动,如病历书写质量讲评、处方点评、医护技能比武等,提高了医疗实践工作质量。绩效考核全面实施,成效明显为促进人才价值实现,我院形成一套以绩效为主导的激励机制,制定了新的绩效管理办法,引进更为科学、客观的绩效考核理念,以最大绩效为目的,引进病例分型理念(CD型率),改变了过去以处罚为主、过程为主、效益为主的管理思路,转变为以激励为主处罚为辅,结果为主过程为辅,效率为主效益为辅的心模式,并建立一套考核指标体系,包括临床、医技、麻醉三大模块和七个亚模块,对科室进行动态监控与季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考评,极大地调动了全院人员的积极性,经济效益明显[9]。手术管理全程监控,规范有效针对我院外科专科医院的特点,为了强化手术安全管理,努力做到:严格医务人员的准人管理,制定下发了《手术准入制度》,对各级医师手术范围进行准入管理;严格医疗技术的准入管理,制定下发了《临床技术管理规范》,规范了对二类医疗技术的准入管理和三类临床技术的申请严格把关;实施“手术分级管理”,将各种类型的手术按照难度大小进行分类,严格控制各类患者的手术适应症;加强“手术环节管理”,如对于易发生“二进宫”手术的病例,术前必须由科室组织全科术前讨论,对病情做出全面诊断,术中必须严格按照手术操作规程,避免手术中的疏漏,术后必须及时做好动态监控,注意观察病情变化。 注重思维创新改进医疗管理方法 围绕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的特点规律与现实需要,我们加大管理创新力度,积极主动地探索医疗安全管理工作新方法和新举措,在重点、难点、热点上增强了医院在安全管理上破解难题能力。选准重点,开展“缺陷分析”及时查找、分析及改进缺陷,是医疗质量持续改进的重点,对持续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具有重要的作用。为此,我院选取医疗纠纷和高并发症手术等病例进行缺陷分析。比如,2008年先后发生8例ERCP治疗严重并发症,医院立即组织院内专家一起分析讨论,寻找根源,在讨论中对治疗适应症形成共识。此后3年ERCP严重并发症仅发生1例,取得良好效果。2010年,针对胰十二指肠切除术并发症高的情况,开展了专题分析研讨会,分析原因,总结经验,在以后的手术中也达到了降低并发症的目的。瞄准难点,开展“课题研究”医疗风险管理是一项系统、复杂工程,需要形成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和管理平台。2010年,为探索医疗风险管理的规律,我院向申康中心申报了以“基于病例分型理论的医疗安全预警与控制信息管理平台构建研究”为题的课题研究。试图运用病例分型理论,分析医疗安全现状,明确影响医疗安全的危险因子;通过专家咨询和比较统计分析,确定医疗安全标准规范;最后构建医疗安全预警与控制信息管理平台,从而实现对医疗纠纷苗头的采集分析和自动提醒,尽早采取措施,达到降低医疗风险的目的。把准热点,开展“专项调研”就我院自身而言,“医疗不良欠费”、“二进宫”手术等都是医院当前医疗安全管理的热点问题[11]。为提高医疗质量,提升医院内涵建设,我们针对“二进宫”手术进行了5年的回顾性统计调查分析,探讨了“二进宫”手术发生的手术类型、原因和特点,开展了针对性管理,并取得良好效果,二次手术发生率明显下降。最近我们还对“医疗不良欠费”开展专项调研,通过统计分析,寻找“医疗不良欠费”发生的原因,并果断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了医院医疗风险,减少了医院损失。 本文作者:樊震林涂平安杨晶程传苗工作单位:上海东方肝胆外科医院 管理方式创新论文:创新项目管理方式提升电力管理水平 传统管理模式设施包括财务部门、采购部门、人力资源部门等,来实现项目目标;但在项目实际运行中,通常会产生部门之间的摩擦,须耗费时间和精力来进行协调,而这又会增加项目运行成本,最后导致效力下降,影响利润水平。而项目管理,它是指在资源约束下,通过运用专门的知识、技能、工具和方法来实现或者超过项目事先设定的需求或者愿望。不同部门之间,由于同一项目组成一个团队,项目经理是项目团队的领导者,任务是领导团队成员准时、优质的完成项目的最终任务。因此,在项目管理过程中,项目管理者既是项目的执行者,同时又是项目的需求确定、项目遴选、项目实施进度全过程的设计者,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时间、成本、质量、风险、采购、人力等资源进行全方位监控。如何将项目管理法融入电力工程项目中,一直是实践者探讨的热点。 1电力工程管理中常用管理模式 近年来,电力公司导入源于建造工程领域的EPC、CM等管理模式来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1.1传统的项目管理模式———DBB管理模式DBB管理模式是世界上最为通用的模式,应用于金融工程、项目咨询管理等广泛领域,如世行、亚行贷款项目以及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项目。该管理模式最突出的优点是项目必须按照设计招标建造的先后顺序进行,之后上一个阶段完成后另一个阶段来开始进行。它的具有通用性强、应用面广、规避风险和减少投资成本等优点,不足之处是项目周期长、管理费用高、容易出现项目纠纷等。 1.2建筑工程管理方式———CM管理模式CM管理模式中项目委托人必须在项目开始雇佣经验丰富的咨询人(CM经理)负责项目设计和施工的管理。他打破了DBB管理模式中固定的项目实施顺序,委托人和受托人的项目经历和工程组成联合小组,共同负责项目的规划、设计和施工,项目工程分项工程设计完成后可立即对外招标,因此,它有周期短、费用省、风险小、收益快等优点,不足之处是承包费用较高。 1.3项目承包模式———PMC管理模式PMC管理模式是指项目委托人聘请专业的项目管理公司对工程项目进行管过程或分阶段的管理和服务。在PMC管理模式,承包商参与程度和职责范围不同,具有较大的灵活性。该管理模式有三大特点:一是项目主体工程和重点任务委托给PMC承包商;二是项目管理水平相对稳定,能在实践中不断得到提升,形成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团队;三是优化项目程序,降低项目成本。 1.4设计、采购、建造模式———EPC管理模式20世纪80年代美国创新了EPC模式,该模式在工程承包市场得到了广泛应用,特别适合于工厂、发电厂、石油开发和基础设施等工程。在EPC管理模式中委托方的主要任务是对竣工的项目进行验收,承包商承担了工程大部分风险。在实际工作中,如果委托方委托项目管理公司作为代表,对项目工程的设计、采用到施工进行全面管理。 2电力工程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我国电力工程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①工程管理人员整体素质低下。我国电力工程管理人员中小学文化程度占20.5%,初中文化程度占57.8%,高中文化程度占15.5%,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占6.2%。文化素质低下的直接后果是效益意识淡薄,间接后果是短期内无法接受新技术、新管理方式;导致投资观念淡薄,成本核算和管理知识无法更新,项目实施进程缓慢,组织协调性差,以致无法按照既定要求和目标完成工程所规定的任务。②工程施工进展控制小力度弱。在整个业务管理流程中,供用电技术工程公司是关键。从电力上下游公司讲,供用电技术工程公司是龙头;从各公司之间的协调性讲,供用电技术工程公司又发挥了穿针引线的作用。在公司内部与用户电力工程有关的部门有业务部、工程管理部和财务部。财务部负责各用户收取技术咨询费、工程款,向施工单位拨付工程款和向供应商拨付材料款和设备款,作用十分明确。其余部门则在电力工程进展的各个阶段分别担当各自的职责,这就出现部门间多次的交接,交接多了会影响到电力工程施工的进展。③工程实施中仍然存在违规操作。在上程施上结束,进行验收后,应组织施工单位进行工程决算,并经审核后,统一向用户收取工程余款和向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和设备供应商支付余款。但是再实际施工管理过程中往往就存在着问题与违规操作。此外,在项目施工过程中,管理人员试图阻挠工程监理人员工作,子项目中工程监理徒有形式。 3电力工程管理模式创新对策 尽管电力工程管理模式创新取得了一定成果,但创新的管理模式应该一分为二的看,既有优点又有缺点,如何根据实践创新出一套与实践相吻合的管理模式,笔者根据长期实践观察和创新实践中出现相关问题,提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对策。①在项目管理中导入比较法。每个项目工程实施的内外环境存在差异,如果按照某种固定模式进行项目管理,除了降低工程实施进度外,而且还会提高工程施工费用和降低管理效率。因此,必须结合项目环境,因地制宜灵活地选择项目管理模式。这就要求采用比较法,将项目管理模式应用于项目管理模拟过程中,比较分析各种项目管理模式的优缺点,按照成本原则和效益效益原则择优选择合适的管理模式。②在项目管理中融合工程监理。尽管在电力工程管理制度中,要求监理参与,对项目工程进行监控。从电力工程施工工程中,部分缓解监理监控徒有虚名、有名无实。如设计环节的管理,施工阶段的投资,项目进度控制,合同管理等。此外,有些项目管理人员还试图阻挠工程监理人员开展工作。工程监理进入电力项目工程全过程,除了监理所承担的分内工作外,还帮助项目管理人员识别项目管理中的核心问题,对项目施工进行技术指导。将工程监理转化为项目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提升项目工程施工质量和管理水平。因此,在实践工作中,项目管理人员必须以合同、组织等多元化手段支持监理工作,将监理工作制度落到试图,实现项目管理与工程监理有效融合。③界定项目管理边界,提升项目管理过程的可控性。项目管理通过上级对下级的适当授权才使得项目正常运行。项目相关部门在授权范围内形式权利才会有效,如果出现权利真空,项目将出现管理盲区,如果权利重叠,将会出现部门纠纷或者摩擦,这都将会影响项目实施进度和效率。此外,界定项目管理边界,有利于管理部门尽早发展问题,有效地进行项目控制。④提高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水平和劳务人员素质水平是提高电力工程施工管理水平的基础。在国内外工程实施期间,为年轻、技术职称低、学历程度低下的管理人员、技术员工等提供锻炼的机会。同时技术培训和激励机制挂钩,加大技术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推进人才工程,以利于各类人才成长。⑤建立和完善以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上作程序。完善现有工程标准化指标,建立以技术标准为主体的指标体系,在指标体系建立的过程中结合定性和定量指标,以此强化管理意识。创新现有项目管理体系,在项目体系创新过程中,以质量为纲,以效益为本。同时,完善标准化指标和创新项目管理模式过程中,积极与国际接轨。⑥推进企业科技进步,使用现代化管理软件提高管理效率。科技创新目的是整合既定资源而提高效率。 目前国际上适合项目管理的软件较多,它们将进度、资源、资源限量和资源平衡很好地结合起来,基于要完成的工程量或工作量并结合施工承包商的人材机资源而制定出来的定量的切实可行的科学合理的进度计划,科学规划项目实施进度,规避了过去经验性结论导致的工程进程模糊等。在实际的工程管理中现代化管理软件可以大大提高管理效率,但需要指出的是,任何计算机系统和应用软件,都仅仅是一种工具,都是需要通过人来使用才能发挥其作用的,否则,即使计算机再先进,软件功能再强,也只能是一种摆设。 4结语 提升电力工程管理水平贯穿电力发展历程长河,这将决定了电力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创新历史性。如何提高电力工程项目管理水平,需要贯彻思想“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的理念,因此,研究实践、分析实践和总结实践是电力工程管理模式创新的源泉。
环境污染与治理论文:企业参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法律问题分析 摘 要:企业参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是我国在经济发展和生态建设新常态背景下提出的环境管理创新性制度。企业参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具有拓宽污染治理资本筹集途径、提高治污效率、实现生态环保工作市场化等优势。但是,该模式的实施也面临着市场准入、融资担保、治污责任主体、第三方治理监管等方面的法律问题急需明确和解决。因此,应当完善立法以明确市场准入条件、促进融资担保方式创新、明确治污责任主体、健全第三方监管体制,以提高环境污染治理效果。 关键词: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PPP模式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是国外生态环保实践的先进经验之一。目前第三方治理主要存在企企合作、院地合作、政企合作三种模式,其中企企合作是最大化利用社会资本的途径,也是今后我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发展趋势。“企业参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是指引入第三方市场主体参与环境污染治理,排污方与第三方企业主体签订合同,由第三方企业根据合同有偿提供污染治理和管理服务,使排污方完成减排或污染治理义务。 一、企业参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可行性分析 (一)企业参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政策支持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这是我国中央政府首次正式提出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标志着我国环境管理制度的重大创新。随后,国务院和发改委先后出台《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关于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的意见》,其中都提到“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问题。直接推动“第三方治理”进入环保实践的是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该意见就第三方治理机制、治理市场、政策支持、组织协调等方面提出了指导性意见。随后,各省纷纷出台实施意见,贯彻落实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 (二)企业参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优势 企业参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是环境污染治理的市场化途径,并不违反环保法确立的“谁污染、谁治理”原则,相反,是对该原则的创新性实践[1]。 第一,企业参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可以拓宽环境污染治理的资本筹集途径。即使是在经济高速发展的情况下,单纯依赖政府独自承担环境污染治理,也会出现资金短缺的瓶颈,而且实践表明,政府承担环境治理也存在资金利用率低的弊端。可见,在经济发展的新常态下,必须拓宽环境污染治理的资本筹集途径,将社会资本引入环境污染治理,弥补政府单独承担环境污染治理责任的弊端。目前我国正大力推行的PPP机制是引入社会资本的极佳契机。通过引入社会资本,让第三方企业参与环境污染治理,可以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也提高环保资金的融资水平。 第二,企业参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有利于提高治污效率和治污质量。营利性决定了企业并未将排污作为企业的生产核心环节,因此在资金、人力投入等方面都相对薄弱,也导致企业自身承担排污责任的效果差。而如果实施企业参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将会由专门从事排污的企业通过专门的资金、技术、设备投入实现排污,这样就大大提高治污的效率和质量,提高应急处理污染事故的能力[2]。 第三,企业参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可以实现生态环保工作市场化。通过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实现排污效益最大化。并且,随着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完善,可以进一步实现生态环境治理的市场化。 二、企业参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面临的法律问题 目前,企业参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在我国还处于探索阶段,还没有完善的与其配套的法律制度,因此,在实施中必然会面临许多法律问题。 (一)第三方治污企业的市场准入问题 以前,我国对环境服务类企业实行资质行政审批制度,但是,现在已经取消了国家的行政审批权,也导致治污企业的市场准入程序简化,条件降低[3]。随之而来的问题是治污市场中治污企业层次参差不齐,很多治污企业设施不完备、技术不先进、资金不到位、治污效果差、履约能力低。因此,亟须通过法律专门规范第三方治污企业的资质、确保第三方治污企业规范运行。 (二)第三方治污企业的融资担保问题 第三方治污企业在融资中遇到的最大问题即担保问题。治污企业可提供的担保物有限。首先,治污企业没有土地使用权可供抵押,因为治污所占用土地属于污染企业;其次,治污企业的治污设施不能作为抵押物,因为治污设施与污染企业的生产设施附着在一起。因此,亟需通过法律为第三方治污企业融资担保提供制度支持。 (三)污染责任的承担主体问题 污染企业与第三方治污企业一般通过签订治污服务合同的途径建立法律关系,将治污责任转移给治污企业,但是,这仅仅是存在于污染企业与第三方治污企业之间的合同关系。除此之外,尚缺乏专门的法律规范第三方治污行为。现有的环保法仅仅规定了国家环保部门对排污企业的处罚权,而如果第三方治污企业存在超排等行为,尚无法律规定支持环保部门对第三方治污企业行使处罚权。因此,亟须通过法律专门规范第三方企业治污行为。 (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监管问题 通过环境服务合同将环境污染治理责任转移给第三方治污企业,不可避免地增加了环境污染治理监管的难度。如果没有严格的环境污染治理监管制度,则第三方治污企业可能会倾向于不履行或不严格履行治污责任,进而影响环境污染治理效果。我国在环境监管方面仍然存在基础设施和技术落后、体制不顺畅、人员素质不高等缺陷。因此,亟须通过法律专门规定第三方治理的监管办法、程序等问题[4]。 三、企业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法律问题的解决 (一)完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企业的市场准入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企业的资金、设备、技术、人员等要素对污染治理效果起决定性作用,因此明确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企业的市场准入条件,是规范环境污染第三方市场的重要基础性制度,也是确保治污效果的重要制度性保障。使环境污染治理进入市场领域,必然会出现低价恶性竞争的现象,从而导致很多污染治理企业的设施、资金、技术不到位,进而影响治污效果。因此立法应当按照治污类型明确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企业的市场准入标准,从源头上为第三方治理市场规范化运行提供保障。 (二)拓展融资担保渠道 针对从事污染治理业务的第三方治污企业,国家应当支持其通过债权、上市等方式融资。同时鼓励银行创新贷款模式,接受第三方治污企业提供的收费债权、应收账债等权利作为质押标的物提供担保贷款。 (三)立法明确相关主体法律关系 企业参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主要是在污染企业与第三方排污企业之间存在环境服务合同关系,双方按照合同的约定分别享有和承担一定的权利和义务。该环境服务合同不同于一般的合同关系,合同履行的结果不仅仅只涉及双方当事人,还涉及公共利益,是污染企业是否履行环境义务的标准。因此,环境监管部门要参与到污染企业与第三方排污企业履行环境服务合同的过程中,对合同双方是否履行合同义务以及是否履行适当进行监管。综上,亟须完善第三方治理立法,对三者的权力、权利和义务予以明确规定,以保证环境污染治理效果的实现。 尤其要明确污染治理责任主体。国务院出台的《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也指出要明确环境污染治理相关各方的责任。因此,立法应当明确污染治理责任主体应当包括污染企业和第三方治污企业。就排污企业而言,其与第三方环境污染治理企业签订环境污染治理合同的目的即转移治污责任。如果立法确定治污责任转移给第三方企业,则污染企业将不再承担监管责任,可能因为第三方企业的违约等行为不能达到预期合同目的;如果立法确定治污责任仍然由污染企业承担,则污染企业可能不会选择第三方治理,那么现有的污染企业自己治理污染的弊端将无法解决。因此要通过立法明确污染企业和第三方治污企业双方同时为污染治理责任主体。虽然污染企业与第三方治污企业通过签订污染治理合同明确了第三方治污企业的治污责任,但这只是双方合同的约定,在行政法律关系上,污染企业的治污责任仍然没有解除,污染企业仍然要承担环境污染治理的责任。如果第三方治污企业没有履行环境污染治理的责任,则污染企业仍然要承担环境污染治理的责任,这样规定实际上是赋予污染企业对第三方环境污染治理的监管义务,以确保污染治理效果的实现。同时,第三方治理企业根据环境污染治理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合同责任。我国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也明确了排污企业的环境治理责任。根据该规定,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并不能解除排污企业的治污责任[5]。 (四)立法完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监管机制 建立专门性监管机制。为了确保第三方环境污染治理的模式的正常运作,政府部门应当建立专门性监管机制。根据第三方治污企业的经营状况,由专门的政府监管部门对治污企业进行监控、评估,对没有实现治污目标的企业做出警告处理并帮助改进治理方案,确定整改期限和措施,确保环境污染治理目标的实现。 成立第三方监测机构。由于污染治理具有高专业性,因此,单纯依赖政府监管部门实现对第三方治污企业的监管并不现实。只有成立专业性强、技术性高的第三方监测机构,才能适应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市场化运作形势。对此,政府可以考虑联合公众、公益性组织、项目投资者等,形成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社会共治机制。 目前,全国有很多省市都已经启动开展环境保护第三方治理试点工作。在这样的背景下更需要解决企业参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所面临的法律问题,为企业参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扫清法律障碍并提供保障。 环境污染与治理论文:当涂县新农村建设中环境污染现状调查与污染治理对策 【摘 要】本文就目前的农村环境污染现状与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的环境保护问题进行了阐述,对农村环境污染加剧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并就新农村建设中如何对环境污染进行治理提出思路和对策。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 农村环境保护 环境综合整治 一、农村环境污染的现状 1、农业生产造成的面源污染相当严重。 农业生产中,化肥、农药的大量施用成为提高土地产出水平的主要途径。目前在当涂农村,按照耕地面积计算,每年化肥施用量折纯达40千克/亩以上,远远超过发达国家为防止化肥过量对土壤和水体造成污染而设定的安全上限(15千克/亩)。每年农药施用量也极高。由于农民科学种田意识的局限性,化肥、农药的利用率低,流失率高,不仅导致农田土壤污染,还通过土壤造成水体的有机污染、重金属污染和富营养化,甚至造成地下水污染。 农药、化肥、农膜的使用量逐年上升,大量及不合理地使用农药、化肥、农膜等农业投入品,造成土地肥力下降,土壤质量退化严重。部分地方仍在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农药,农产品质量不安全因素增加。 2、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问题十分突出。 由于农村聚居点的规划和农村基础设施明显落后于群众生活需要,人畜粪便很少回田,不经任何处理直接排入河道、沟渠。经调查,目前每年当涂农村生活污水排放量达900万吨以上,绝大部分直接排入河道,水环境污染直接威胁了灌溉农业和水产渔业。素有“鱼米之乡”美称的当涂县,由于近1/3的湖泊、河流遭到不同程度的污染,水产养殖受到严重威胁。 3、乡镇企业污染严重,基本无环保设施。 乡镇企业污染严重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产品选择失当、企业布局不合理、设备陈旧、工艺技术比较落后,缺乏防治污染的有力措施等。乡镇企业领域中的建材、冶金等部分高能耗、高污染的产业普遍增长较快,存在低水平重复建设的现象,尽管这些行业的增速因宏观调控而有所下降,但仍处在相对高位。加工制造业增速最高的分别是选矿业和黑色金属冶炼,而低污染、低能耗产业发展相对较慢,环境和资源压力很大。 4、农民环境保护意识薄弱,环境管理和监测工作滞后 目前,农民本位意识较强,环境保护意识薄弱,注重眼前利益,忽略长远利益,加上县级环保部门管理人员的不足,乡镇一级环保管理人员多为空白或虚设,村级组织对农民的号召力非常有限,很多地方出现农村公共环境无人管的现象,农村地区环境监测和统计工作基本是空白,农村环境问题难以得到准确及时的反映。农民破坏生态环境行为主要表现:毁林造地导致大量水土流失;过度放牧导致植被减少;滥杀野生动物和国家级保护动物;过量使用农药化肥导致土地板结,土壤结构恶化。生活垃圾乱堆乱放,恶臭冲天。 二、农村环境污染加剧的原因 1、小集镇和农村聚集点的规划、建设与环境保护设施的滞后,造成人居环境污染。在新镇、新村、新房建设中,规划和配套基础设施普遍未能跟上,大部分乡镇在新聚集点规划中,忽视了土地、环保等可持续发展规划的有机联系,规划之间缺位或不协调,集镇和聚居点沿公路发展,形成沿马路的带状聚集,有的还和工业区混杂。在当涂,即使较富裕地区的环境管理水平也没有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而有多大改变。 2、环境保护未被列入乡镇政府的议事日程,基层干部和农民环保意识淡薄。环境保护之所以未列入乡镇政府的议事日程,根本的原因是一些基层领导认为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冲突,环境保护项目是“只赔不赚”,远不如上一个经济项目见效快,能够促进经济的发展。受乡村自然经济和传统思维的影响,基层干部消极地对待环境保护问题,甚至顾及眼前利益和局部利益,包庇和纵容环境违法行为。当环境污染危及个人和小团体利益时,才与污染企业交涉。而污染企业一般都采取“私了”的方式,仅对污染农户进行部分经济补偿等非正规方式解决。 3、农村环境保护资金来源不足,造成污染治理不力。必须注意到,城乡环保分治方式有着严重不公平现象。城乡两地区在获取资源、利益和承担环保责任上严重不协调。长期以来,污染防治资金几乎全部投入到工业城市,而农村从财政等相关渠道几乎得不到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资金,更难以申请到污染防治专项治理资金。乡镇和行政村普遍财源不足,难以建设污染治理设施。 三、新农村建设中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思路和对策 对于农村环境污染治理采取的对策应是:建立农村环境管理的基本制度的配套和污染治理“上下结合”的筹资机制,套用“工业反哺农业”的模式,采用新农村建设中“城市环保反哺农村环保”的方式,加大农村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治理和监管相结合。 1、重视新农村建设中环保规划先行,综合考虑产业发展和人居环境的协调,从实际出发,制定村庄建设和环境治理的指导性目录。逐步推行新农村建设前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同时”和排污收费等环境管理制度。推行行政一把手对管辖范围内的环境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制度。乡镇企业法人对本企业影响范围内的环境质量负责。并且,在新农村建设当中,实行环保“三同时”制度。 2、加强环境保护机构的能力建设,完善农村环保管理体系,逐步实现城乡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体化。建议各乡镇要将农村环保工作作为重点来抓,加大对农村环境保护的执法力度,建立乡镇与村级环保监测点和建设全面的预测评估体系。 3、利用循环经济新理念,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循环经济是生态保护型经济,一要应用循环经济的运作规律来防治农业面源及点源污染;二要以农业循环经济的理念引导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通过建造各种农业循环经济链条,建立农业循环经济的示范区,实现农业经济由资源消耗型向资源循环利用型转变,走“优质、高产、高效、可持续”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与生态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发展道路。这在当涂县有很大的潜力可挖。 4、多方扶持建立乡镇企业和农村聚居点污染治理的市场化运作机制。在新农村建设中应全面贯彻“以城带乡,以工促农”的政策。推行农村环境管理和污染治理的筹资机制,参照“以工业反哺农业”的模式,采用“城市环保反哺农村环保”的方式,建立县、乡两级财政专项环保转移支付,解决行政村环保资金缺乏的问题,并将该治理资金统一调配。而农村聚居点公共服务资金则有各行政村村民代表会议研究筹集和使用。 从财政、税收、信贷、价格等渠道制定优惠政策,降低乡镇企业和农村聚居点污染处理设施的建设费用和运行成本,为专业污染治理公司留出市场化运营生存空间,变“谁污染谁治理”为“谁治理谁收费”。政府要与科研单位联合,在摸清污染状况的前提下,根据不同类型的农村生活环境状况,开发适时适地的实用型、低成本环境污染治理技术。 5、加大新农村建设中环境保护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农民的环保意识。“十一・五”期间,以改善农村最迫切,收益最直接的基本生活为突破口,重点开展以改水、改圈、改厨、改厕、改垃圾堆放和村庄绿化为主要内容的生态环境建设,并加强农业生产污染控制,进行农村产业化结构调整。 充分利用相关媒体,大力宣传农村生态建设和资源保护的方针政策,提高广大农民群众对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改变村村点火、户户冒烟的粗放型传统特征,依靠农民自身环保意识的提高和对环保活动的参与,真正有效控制农村的环境污染,同时应加强对农村中小学生的环保教育,开设环保课堂,开展环保活动。 农村的环境保护是整个环境保护工作很重要的领域,也是当前环境保护的薄弱环节。在启动农村小康建设计划的同时,加大生态示范区建设的力度,大力开展生态县和环境优美乡镇的创建工作。 环境污染与治理论文:水环境污染原因与治理对策探讨 摘 要:随着人类的不断进步以及工农业生产的迅速发展,人们渐渐意识到,水是人们生活和工作必不可少的重要物质,但是水资源并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需要我们合理的利用和保护。为此,本文主要就造成水污染的主要原因进行了具体的分析,并提出了治理对策,以供大家交流探讨。 关键词:水环境;污染原因;治理对策 引言:水和空气一样,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必要因素。众所周知,在现代社会中,水就是经济的血液、社会的命脉,显而易见,水在人类生活和生产中的作用不言而喻。水是世界万物构成的必备要素,同时又是工农业发展需要的基本资源。过去人类对于水的依存关系的认识很肤浅,导致人们对水只是片面的无情的索取,地下水开采过量,地面水污染严重,水生态环境急剧恶化。现代社会,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和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使水资源的污染问题日益严重,这也警醒人们要对水环境污染防治给与重视和关注。 1 水资源现状 近年来,工农业生产和生活用水的需要量不断增加,人们逐渐感觉到水资源的缺乏。而日趋严重的水污染,使得本来有限的水资源失去了很多使用价值。我国水资源污染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降水酸化,饮用水安全问题凸显 目前,我国已有很多地区的降雨都偏酸性,全国降水的年平均PH值低于5.6,酸雨地区的城市地下水的PH值也随之下降,而水质的酸化更加造成了地下水的总硬度增加,有机物污染和重金属污染也日益严重。而目前我国已有近一半的城市居民的饮用水不达标,饮用水安全问题严重威胁着居民的身体健康,我国水资源供应面临巨大的挑战。 1.2 地表水体污染严重 据统计,我国污水的年排放量达600多亿吨,其中约有80%以上是没有经过任何处理而直接排放入水域的工农业污水。随着污水排放量的加快,我国地表水体的环境质量也随之急剧恶化,各江河湖海都普遍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水质污染严重,有些甚至已经不再适合作为人们的饮用水源。 1.3 地下水体污染严重 近年来,随着人们对于水资源的大量使用,工农业生产以及人们日常活动都不同程度地对地下水体造成了污染。地下水体的硬度升高,砷、汞、铬、氟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含量升高,而这类有毒物质的性质是不易分解和沉淀的,并且还会被生物体转化成毒性更加强烈的有机化合物,从而对人们的健康造成严重的损害。 2 水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 2.1 工业污染 全球工业经济迅速发展,我国作为一个经济迅速崛起的大国。经济发展有利有弊。面对日趋严重的工业污染,我们不得不引起重视。工业废气的排放,使空气质量不断下降;工业废水的排放,使水资源不断减少。我泱泱大国竟然面临缺水的威胁; 2.2 生活污染 很多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方法还比较原始,基本上是在城市的郊区建立垃圾厂(通常是露天的),将生活垃圾推挤在此,定时定量焚烧。但这些生活垃圾中通常有大量不可降解的塑料、玻璃物品和废旧电池等,成分复杂,回收利用率低,大部分城市对污染治理的设施建设不到位,雨水将焚烧后的污染物从地表向地下渗透,造成地下水污染加剧。生活污水等未经过任何处理直接排入江水里,增加了溪水的污染。 2.3 农业回流水以及固体废弃物污染 由于耕种、喷洒农药、施肥等工作的需要,使得农业灌溉的回流水体中含有大量的矿物质和富养肥料的有毒农药,使得人们生活用水造成严重的污染。另外,工农业废弃物和城市垃圾的数量和种类繁多,这些废弃物转入水体中,会使水体造成严重的污染,而且极难控制和治理。 3 水环境污染的治理对策 3.1 提高环境监测技术水平,加强污染事故反应能力 改善基层环境监测站的技术设备,加强对污染事故反应能力,预测、预警能力,监控对污染源的动态变化,增加监测频次、减少采样误差,及时、准确、有针对性地反映排污状况,使环境管理的日常事务能力有所增加。 3.2 贯彻水法,加强水源保护 推进水法的完善与实施,保护水源,这是防治水污染的、保护水质的根本方法。一方面,加强各地区水源保护法等水法的落实,严格实施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另一方面,有针对性的采取保护水源的防护措施,推动地方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展开。其次,可以努力实现城乡一体化,统一管理和监督水法的实施,不断完善水资源防治措施系统的建设。 3.3 加强对水资源污染严重的企业的监管力度 管理部门在对水资源进行检测和管理的同时,可以着重对水资源污染严重的企业、以及水污染严重的地区进行高强度的整改。在当前社会飞速发展的同时,很多知名企业都违背了社会健康和谐发展的可持续战略要求,生态环境破换严重,尤其是水资源的破坏。因此,必须加强电力、化工类等重工业进行实时监控,严格控制废水排放量,强化内部水源管理,从源头上遏制水污染。另一方面,对重度水污染地区进行限期整治,加强对水源状况的检测,完善日常的监督工作,保证水资源的质量。 3.4 废水循环利用 废水循环利用分为以下几个途径:地下水回灌;景观和娱乐用水,比如浇洒绿地、道路、洗车、冲厕所等杂用水;冷却水甚至锅炉补给水等。这样一来,不仅可以缓解工业与农业、城市之间的用水矛盾,同时可以节约水资源,实现“优质水优用,差质水差用”的原则,有利于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改善生态环境、减轻水体污染,这样才能更好的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其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3.5 建立完备的给水排水系统 据了解,在国外,给水排水行业称为水工业,在国内,水工业的概念也逐步被业内人士所接受。水工业主要有产品开发、系统平台搭建、技术服务三个方面构成,作为一个新兴产业,在国内的发展潜力巨大,市场开发度具有较大空间,我国现在的水处理设备总值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具有很大差距。在城市建设中,应着重建立排水系统,改善城市遇雨成“海”的状况。 3.6 建设节水防污型社会 坚持可持续发展观念,引导人们积极参与水资源的防护,节约资源,保护环境。首先,根据各个地区的具体情况制定详细的计划,严格控制排污总量。其次,根据当地社会经济条件,以及工农业的发展,制定用水定额和排污定额标准。同时,改革城市水价,实施阶梯水价标准制度,努力提高城市中水回用率。最后,可以加强水的需求侧管理,以水定产业发展规模,定城市发展规模,建设项目必须获得取水许可和排污许可,推进水权、排污权制度和准市场管理,逐步实现资源、环境的优化配置。 3.7 推进农业现代化,减少农业污染 完善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加大强农惠农力度,不断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和农民生活水平。实施良田、良种、良法、良制工程,按照优质、高产、高效农业的要求,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重点推进农业经营产业化、农业技术集成化、基础设施工程化和农民现代化,着力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积极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着力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着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抗风险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 4 结束语 总之,在新形势下,我们应该在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一如既往的坚持务实的良好作风,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己任,建立完善的水环境污染控制与防治管理系统,提高人们的生活用水质量,缓解用水紧张问题,使人们的生活更加健康、幸福。 环境污染与治理论文:室内环境污染检测与治理策略探讨 摘 要:近些年人们的环保意识越来越强,环保工作不仅体现在城市园林建设中、城市环境管理中、还体现在城市建筑中,尤其是室内环境检测,室内环境检测主要是针对装修完以后室内空气质量的检测和控制,现代装修不单单是追求室内艺术效果,而且更加重视室内居住环境的健康,所以室内环境检测与治理策略探讨,成为现代室内装修事业发展探讨的主要问题。 关键词:室内环境;环境污染;检测;治理 现代人物质条件越来越好,很多人已经转变了过去重视物质享受的观念,开始向追求高质量高品质生活理念转变。尤其是在室内环境污染检测上。因为长期生活在雾霾的环境下,所以人们迫切的需要为自己营造一个高质量的生活空间,所以说室内环境污染检测与治理策略成为现代人最为关心的问题。要是室内环境污染检测工作做不好,长时间就会对人们的身心健康产生不良的影响。 1 室内环境污染的起源 因为物质条件的提高,很多人已经从原有低矮简陋的房屋搬到了宽敞明亮的新居室,现代居室也在逐渐的朝装修豪华、配套设施齐全以及家具齐全的方向发展,其实豪华装修以及家具齐全的环境背后隐藏着很多环境污染源,因此采取相应的措施成为现代人较为重视的问题之一。 上世纪30年代,在装有通风设施的建筑物室内就出现了空气质量不适人群,不适人群主要的症状有:头晕、恶心、呼吸空难以及易感冒和易过敏等。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开始进一步认识到了室内环境污染这一新定义。 2 室内环境污染检测存在的误区 2.1 认为室内环境污染检测只存在于新房装修中 通过调查问卷发现很多人认为室内环境污染检测只存在于新房装修中,但是据科学证明一半以上的年数较久的房间都存在有害物质,例如,在地板中会散发出甲醛,一些家具时间久了也会散发出一些污染物。 2.2 过分相信装修材料 装修完以后室内必定会出现很多污染物,所以说很多人都会选择环保材料,但是环保材料真的安全吗?实际上市场上的建筑材料秩序较为混乱,虽然一些建筑材料已经达标但是并不代表这些建筑材料没有问题,其实环保型的建筑材料只是有害物质含量较低并不代表不含有害物质,因为有害物质是可以不断积累的,时间久了一些建筑材料也会产生污染物[2]。 2.3 单纯采取通风方式去除室内污染物 很多人在装修完房子以后,都会采用通风方式来完成对有害气体的散发。例如,通过通风散发甲醛、苯等有害气体,但是单纯的通风方式并不能让有害气体完全释放,例如甲醛。实践证明甲醛彻底挥发完,需要五年的时间,通风时间较短是不能使得有害气体完全挥发掉。所以说单纯的采取通风方式是不能去除室内污染物的。 2.4 单纯依靠植物来实现净化空气 吊兰、芦荟、绿萝等植物是搬新居的首选,因为这些植物都对有害气体有一定的分解和吸收作用,但是这些植物生长速度较慢、生长周期较长,并且吸附分解量十分有限,所以说对刚装修完有害物质较多的新房,植物发挥的作用可以忽略不计。 2.5 验收合格以后入住危害较大 很多人在验收合格以后就开始搬入新居,事实上验收以后依然存在一定的问题,因为工程验收的室内环境质量检测结果是在相对封闭的环境和时间较短的情况下完成检测的,并且那时只包括装修材料所以污染指标较低。但是在验收完以后,会添购一些家具等,这时室内环境质量就发生了一些变化,所以说验收以后入住危害较大,而且验收方法也需要改进,首先就要延长检测时间、扩大检测环境范围。 3 室内环境污染治理的措施 3.1 环境污染治理产品的选择上要谨慎 其实对室内环境质量产生影响的不仅仅只有上述提到的那些污染源,有些治理环境质量的产品也有可能造成二次污染。例如,空气清新剂、除味剂、驱除剂等治理产品其本身就具有一定的污染元素。但是说明书上并没有明确的注明产品有效成分。用户在不明情况下,选择了一些质量较差的产品,所以说选择环境污染治理产品时一定要慎重。这就要求一些要装修的人们,要更多关注一些环境污染治理产品,以帮助自己选择一款高质量的产品。 3.2 慎重选择环境治理公司 市场上针对室内环境污染物的处理方法基本雷同,一般都是采用活性炭吸附、用除味剂以及驱除剂处理有机物,以及利用封闭剂将家具内部的污染物进行封闭,而且所有的污染治理都是按照说明书进行的,治理工作技术含量较低。因此在治理室内环境污染时一定要慎重选择正规生产厂家的除污产品,而且在进行实际操作的时候一定要看好说明书,在施工时是否可能产生一些有毒气体或者腐蚀性物质,一定要做好防范措施,避免发生意外。 3.3 简化装修保证空气质量达标 虽然上述提到通风方式并不能完全去除污染物,但是开窗通风依然是一种最为简单且实用的方法,而且可以在家里养殖一些花草,例如,吊兰、绿萝、虎尾兰、丁香花等植物,来去除室内污染气体。还可以使用一些活性炭以及吸附性较强的材料来完成污染物吸附工作。要是时间久了活性炭吸附力下降,可以采取在阳光下暴晒的方法,再充分使用,以避免造成浪费。简化装修是保证空气质量达标最为有效的方法。现代人过分重视装修,例如为了追求自然风格,大量的使用木质材料,该设计完成以后会更容易产生污染物超标的现象。实际上简单化的装修才是最环保且安全的方式。所以说要想保证空气质量达标就必须转变装修观念。 3.4 做好特殊空间污染物防护工作 特殊空间污染物保护工作主要是针对水电施工行业而言的,因为这些行业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粉尘以及噪音污染,在完善整个生产工序加强生产环境管理基础上,也要做好局部空间劳动防护工作,而且针对拌合楼出现氨污染物的情况,必须要求工作人员做好防毒保护工作[4]。 3.5 健全室内空气质量检测相关法律 因为我国室内环境检测工作起步较晚,很多人并没认识到室内环境污染检测的重要性。所以要宣传室内环境污染危害力度让更多的人认识到室内环境检测工作的重要性。健全室内空气质量检测相关法律,要对污染度标准以及室内污染物的检测和检测方法进行规定,健全室内空气质量检测相关法律。保证室内环境污染检测与治理措施在一个法律较为健全的环境下进行,从而在根本上促进室内环境污染检测工作可以顺利进行。 4 结束语 近些年,我国空气质量越来越差,现代人长期生活在这种环境下,更多的人迫切的想为自己营造一个环境优美的生活空间,因此人们将更多的精力放在了室内环境污染检测工作上。为了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空间,人们不惜一切代价。但是室内环境检测与治理策略是有一定的方法的,可以采用植物吸附法、物理吸附法以及化学吸附,在完成室内环境检测工作时一定要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合适的方法来完成室内环境质量的控制。 作者简介:邹静(1983-),女,江苏苏州人,学历:本科,研究方向:职业卫生与环境检测。 环境污染与治理论文:浅析环境污染治理中的政府的职能与责任 摘 要:本文以环境污染综合治理为例。研究政府在公共政策中的职能与责任。先简单介绍当今中国的环境现状、引出人类中心主义的观点。政府出台公共政策――《环境保护法》,发挥政府的职能,履行政府的责任,深入、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改变环境现状。 关键词:环境污染;公共政策;政府职能与责任 一、当前中国的环境现状 当前中国的存在环境污染问题,包括水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等。 (一)水污染 “我国污水、废水排放量每天约为1×108m3之多,其中城市生活废水约占40%,工业废水占60%.水污染还会危害人体健康、降低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影响渔业生产的产量和质量、制约工业发展,加速生态环境的退化和破坏、造成经济损失。”① (二)大气污染 “大气污染的定义起源于对有害影响的观察,也就是说,如果大气污染物达到一定浓度,并持续足够的时间,达到对公众健康、动物、材料、大气特性或环境美学因素产生可以测量的影响,这就是大气污染。它包括煤烟型污染、酸沉降、光化学烟雾污染。”② (三)土壤污染 “土壤污染是指人类活动所产生的污染物质通过各种途径进入土壤,其数量超过了土壤的容纳和同化能力,而使土壤的性质、组成及形状等发生变化,并导致土壤的自然功能失调,土壤质量恶化的现象。”③ 二、造成当前环境问题的原因 (一)公民个体 公民作为一个个体,行为会受到心理因素的支配。因此究其环境污染的本质,实为公民对爱护和保护环境的心理缺失。 现如今,社会上相当大一部分人持有人类中心主义的观点。人类中心主义,将人类自己看成这个世界和宇宙的中心和主宰,除了人之外的生活在宇宙、世界中的万物都是要为人们来服务的,环境也不例外。在工业上,人们会将为经过进化的工业废气直接排放到空气中;在商业上,塑料袋实在进行买卖交易是不可缺少的物品,这个被人类评为最糟糕的发明,这些白色垃圾会被随意丢弃在河流里。大量的白色垃圾扔进河流里,已经远远超过了河流的自净能力;在生活上,人们为了方便会直接将人们用过的废旧电池随意丢弃,有些废旧电池就会被掩埋到泥土里,这会使得方圆10米之内寸草不生。由此可见,人类中心主义的观点是错误的。同时还有破窗理论④当环境没有在受到破坏时,没有人会去破坏环境,可是一旦有人将环境破坏,接下来就会有人不断的在破坏环境。深入探究破窗理论的本质,是由于群体心理学所导致的。勒庞在《乌合之众》中曾经说过:“从心理学的角度看,‘群体’一词却有着完全不同的重要含义。在某些既定的条件下,并且只有在这些条件下,一群人会表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它非常不同于组成这一群体的个人所具有的特点。聚集成群的人,他们的感情和思想全部转到同一个方向,他们自觉的个性消失了,形成了一种集体心理。”⑤由于身处在集体中,会使得人们产生法不责众的心理。所以生活在社会中的每一个公民,都要树立一种正确的价值观念,不可认为法不责众,而跟随大多数人群为所欲为,应该把保护环境为己任,只要生活在社会中的每一个公民都拥有这样的价值观念,环境问题会迎刃而解。 (二)政府职能部门正确引导及监管缺失 监管,是带有中国特色的。在英文中是regulation,将其译为中文在学术界通常是管制。在我国学者马英娟《政府监管机构研究》一书中,“广义的监管是指社会公共机构或私人以形成或维护市场为目的,基于法律或社会规范,对经济活动进行干预和控制的活动;狭义的监管是指政府以矫正和改善市场机制内在问题为目的,基于法律对经济活动进行干预和控制的活动;最狭义的监管是指政府行政组织在市场机制的框架内,为矫正市场失灵,通过设定相关规范标准,对经济个体的活动进行的一种干预和控制。”⑥我们可以由此看出,监管的主体不仅是政府部门,同样还有社会公共机构或私人。所以不难看出本篇论文中的监管不同于以往的监管,它限定为政府监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为实现某些公共政策目标,对微观经济活动主体的进入、退出、资质、价格及涉及国民健康、生命安全、可持续发展等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来实现。”⑦根据以上论述政府对环境的监管就是指,由政府部门出台相关的行政法规,对于公民的行为进行限制,进而防止环境污染。可是从现如今的环境状况来看,明显政府的环境监管不到位,有所缺失。例如: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城市化水平也越来越高,大量的农民涌入城市。由于知识水平不高,为谋生计,只能从事第三产业即服务业。街道上的小商小贩,越来越多,由于政府的监管缺失产生的垃圾和污染也越来越严重;还有政府一味的追求GDP,追求政府绩效,从而招商引资,引进了一些污染严重的企业,同时政府职能部门正确引导及监管缺失,使得环境污染越来越严重;还有一些官商勾结的腐败现象,一些污染严重却有很高利润的企业,会与政府勾结,答应给予某些官员一些利益,从而放松对其企业,以及排放物的管制。以上这些现象均是由于政府职能部门正确引导及监管缺失导致的。虽然,政府的监管是外部因素,不是内因。在全社会的公民还缺乏环境保护意识,不是每个人都能够抛下经济利益,以环境保护为己任的今天,政府职能部门正确引导及监管还是很重要的,要运用强制的手段将环境保护深深的印在每个公民的心中。 三、政府发挥职能,履行责任,改善环境 (一)引导公民改变人类中心主义以及群体主义的心理 要想从根本上解决环境污染问题,改变公民的人类中心主义以及群体主义的心理是势在必行的。因为只有公民从根本上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树立保护环境的观念,从而引导公民本身做出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行为才可以使得环境污染问题得到更好地解决。因此,政府的相关教育部门要让公民认识到人类中心主义这是一种错误的观念,不过也不能过于极端,将人们推向动物中心主义。与人类中心主义这种思想相对立的思想动物中心主义,认为动物是主体,人类要为其服务,显而易见这也是不正确的,这是对人类的妄自菲薄。树立一种正确的观念,需要对“人类”这一词汇有一个较为客观、清晰的认识。人类,虽为高级动物,但也是不断进化而来的,我们既应该抵制这种人类中心主义的思想不应该奉行动物中心主义,对这种对人类妄自菲薄的思想,我们应该借鉴、吸收孔老夫子提出的“中庸”思想,坚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树立一种介于人类中心主义和动物中心主义之间的一种正确的价值观念。政府的相关宣传部门可以为公民召开座谈会,为公民宣传环境保护的知识及环境保护的必要性,同时利用好大众传媒,在公民经常利用的大众媒体上宣传环境保护。 (二)充分发挥政府的各个职能部门,加强政府监管 政府作为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而不是各个部门的简单叠加,只有充分的发挥好每一个部分,每一个部门的职能,才能够达到1+1 2,实现政府效能的最大化,所以要充分的利用好政府的各个职能部门。每个政府中都会有一个专门的部门来专管环境保护,可是一个部门是薄弱的,不能面面俱到。 2014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上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修订,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在本次的修订中就突出强调了政府监管的这部分内容。在原环境保护法中关于政府责任仅有一条原则性规定,在新法中将其扩展增加为“监督管理”一章,强化监督管理措施,进一步强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环境质量的责任。并详细说明了加强监管的具体措施。 环境污染问题的原因不仅有政府监管的缺失,同样还有公民的人类中心主义和群体心理所导致的,所以政府在加强监管的同时,也要在改善公民心理上加大工作力度。在公民还没有建立良好的环境保护意识的情况下,政府运用强制性手段,来弥补公民心理的问题,双管齐下,使得环境问题得到解决。 (三)对行政主体――政府,进行横向监督、纵向监督和舆论监督 所谓的横向监督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在政府的内部建立相应监督部门,在政府的内部对政府的保护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制衡。二是政府与政府之间的互相监督,这样不同的省政府之间会有一个比较和竞争,并且在无形之中还建立了一种纠错机制,可以促进其得到长足的发展;所谓的纵向监督,就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于各级省政府的监督,可以分派常务委员指定的省份,监督其环境问题的落实和实施,同时可以将环境问题的处理情况同财政挂钩,这样就相当于建立了一种制衡的机制,会使环境问题得到更好的解决。 舆论监督,大众舆论、社会舆论,不可忽视公众和媒体的力量,进行公民监督和大众媒体的监督。形成党和政府积极领导,公民、媒体积极参与的新局面,积极发挥政府的引领和牵头作用,充分调动公民保护环境的意识和积极性。当政府在环境问题的治理过程中若有不当行为,公民可以到政府相关部门去上访,若没有得到很好地改善,可以逐级上访,直到良好解决。大众媒体可以对于政府的不当治理行为进行曝光,政府会知道舆论的力量是强大的,从而对政府产生制约。 在建国初期,由于我们国家的经济水平较西方国家有很大的差距,政府主张了先污染后治理的道路,为了经济的发展,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可见导致现在的环境问题,政府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不过也不能把责任全部推给政府,这也是在当时的时代背景下没有办法的决定。而且造成今天环境污染的现状,公民的人类中心主义的心理以及群体心理也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环境污染问题的解决,也同样需要政府发挥职能、履行责任,公民改变思想,付之行动,加之以建立外部的监督机制,和内部调整机制,从公民、政府以及社会舆论的三个角度出发,建立一个较为完善的监督体制,解决环境污染问题。 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和引领的功能作用,积极调动公民的保护环境意识,从心理本质上意识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从而使得环境问题得到更好的解决。(作者单位:辽宁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 环境污染与治理论文:我国海洋环境污染现状与治理策略 [摘要]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也越来越严重,已然成为阻碍社会发展甚至危害人类生命健康的第一"疑凶"。环境污染范围十分广阔,触及生活的各方各面。基于其广泛的分布性和强大的破坏力,政府从未停止对其展开积极防治与管理措施,以期研讨出适合我国发展国情与实际需求的新型海洋污染防控体系。本文主要介绍了当前海洋环境污染特征,藉此提出了此类污染防控的治理思路,希望通过与国外先进经验的结合实践能够有效改善我国海洋环境。 [关键词]海洋环境污染 海洋污染源 污染治理措施 污染危害 0引言 海洋环境污染问题由来已久,多由人类活动给所带来的各种直接或间接的污染,其中污染危害主要侧重于对海洋内部环境自身产生的破坏,比如污染指标超出了海洋的自净能力而造成水质的下降,水域污染带来的海生物变异和死亡,沿岸固态污染导致的海岸线后退、海洋面积的锐减等现象,且这些污染现象都具有一定的延续性和持久性。由此,积极展开海洋环境污染防控治理研究不仅具有极大现实意义,也是人类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要求。 1当前我国海洋环境污染特征 (1)污染源种类多且数量大,治理措施复杂。我国海洋环境污染源主要来自于人类生活和工厂生产两个部分,仅这两个部分即已包含各式各样的各种污染源。其中来自生活污染源的数量与形式举不胜举,如生活垃圾的沿海堆积、生活污水的肆意排放、填海造陆带来的材料污染、人类沿海实验基地造成的核泄漏等。国海洋污染则主要分布在我国东部沿海地区,其中造成工业污染的主要来源当属石油污染、重金属污染和海洋有机物污染,且这些污染源的数量极其巨大的,所以面对海洋环境污染的治理措施相当复杂,且难度极大。 (2)与人类生活相关度较大,根治难度极高。根据近年来我国海洋环境污染统计数据和图表现实,以人类生活为切入点作分析,其生活污水排放和沿岸固态垃圾占据了污染源的相当大比例,然而这些污染的来源都与人的生活离不开。即使努力治理,像生活排污、农药使用、固态垃圾堆放等污染都是在所难免的,极尽所能也只是可以从一定角度进行限制,根本无法完全将其杜绝。同理,正如前文所提及的石油和重金属污染也很难得到有效根治。因石油产业和重金属开采行业是我国重要经济产业来源,对其调整和治理需要更为尖端的科学技术辅助,稍有不慎就会“牵一发而动全身”,对国家工业生产和人民正常生活造成损失或不便。因此,对海洋环境污染的治理一定要结合实情,准确把握方寸,慎重而为。 (3)污染物危害间接性较大,扩散相当迅猛。由于空气污染会直接促使人呼吸不畅,引发呼吸道疾病;光污染会通过折射和散射直接损坏人的视网膜,造成短暂性失明等严重后果;相对于这两类污染而言,海洋环境污染距离人们日常生活较远,其所产生的危害多为间接性质,故而短期内不会对人类造成直接危害,对工业生产也并无明显影响。究其原因,是因为单凭海洋环境污染还不足以直接、快速地影响人类生活,其可怕之处是在于得不到有效治理而带来的附加隐患,如污染源的迅速扩散和二次污染的形成,石油原液、核物质、有机化合物等液态污染源一旦融入水中,就会借助风势以难以想象的速度扩散至无尽海域,轻则只是对海水质量和周边环境造成污染,重则会导致海洋生物的种族灭绝甚至整个生态系统的紊乱。不仅如此,二次污染相较于一次污染更具杀伤力,它在破坏环境的同时让人类在无形中麻痹,产生对环境污染置之不理等消极的情绪。 2有效控制我国海洋环境污染的治理思路 (1)完善海洋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不少研究海洋环境的学者都存在这样一个疑惑:为何在海洋污染高清洁率的当下,仍有越来越多海域被污染?越来越多海洋生物濒临灭绝?经对比近年各地方官方出具的海洋环境污染治理调查表与实地考察数据得知,两者在环境污染恢复数据报告上存在较大偏差,可想而知我国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症结所在。由此,亟待相关部门端正并强化环保意识,秉持自我剖析、自我反省的精神,使之形成一种自上而下的强大的内在推动力,建立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提高人民环保意识和责任感。 (2)提高海洋污染损害赔偿标准。许多公司尤其是一些海外石油公司在其他国家的海域出现污染物泄漏等现象时通常会逃避责任、相互推诿,甚至一些国家也出面来维护本国货轮的利益。表面上看这些国家是将货轮的损失降到了最低,保住了本国的利益,但这种纵容海洋污染而不予以严惩的行为本质上是害人害己。由此,必须建设并完善有关海洋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法律体系,切实做到有法可依,同时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在海洋污染事件发生后勇于承担责任,积极参与污染的治理和海洋环境的修复。 (3)加强国际海洋环保交流合作。海洋环境污染的治理和环境法体系的建设从始至终就是一个国际性的问题,不仅因其涉及到各个国家之间的利益,更是由于海洋环境污染在国际交往中的重要地位。因此,国家必须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国际友好往来,树立共同的奋斗目标,积极筹办和组织国际交流与合作,早日实现对海洋环境污染的治理和海洋环境法律体系的完善。 3国外海洋环境防污的治理对我国的启示 发达国家现代工业的起步和发展早于我国多年,因而也较早的进入了环境污染带来的困境之中。从宏观上讲,发达国家的环境治理体系与我国并无实质差异,只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各有长短之处。以美国为例,该国针对环境的保护与立法不仅历史悠久,经验丰富,且覆盖范围相当广泛,甚至可说不存在显而易见的法律漏洞。因其在最初治理环境问题时,便将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及责任处罚等明确纳入法典,清晰划定了“何种行为造成了对环境的污染”、“何种污染行为构成了违法”、“违法后如何承担责任”、“由哪些部门来负责追究责任”等问题,这一先见性和涵盖性相当值得借鉴,正所谓“预防永远胜于治疗”,由此,为弥补我国目前海洋环境治理过程中存在的显著问题,首要提高公民环保意识,制定严谨全面的法律,最大范围展开对海洋环境的保护。 4结语 综上所述,限于篇幅有限难尽述细末,笔者希望藉此引起社会正视当前我国海洋环境污染面临的严峻形势,对海洋环境污染投入更多关注,集合众力共同促进海洋资源可持续发展的实现。 环境污染与治理论文:环境污染与治理的研究 [摘要]当前,经济迅猛发展,在参与经济全球化中我国的经济得到了很好的发展,通过积极参加国际分工,大力吸引外资和扩大对外贸易方式,使得本国的经济发展成就斐然。然而,由于我国的制造业普遍采用粗放型经济发展方式,我国的环境问题迅速恶化,环境污染加剧。目前,环境污染问题已经受到了居民和政府的重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成为我国环境环境法制中特别是针对环境污染的重要原则。因此,本文分析了我国当前城乡环境污染情况和成因,针对不同的问题而提出相应的治理措施,从而在保证经济平稳运行的基础上,我们更要关注环境的保护与治理,使社会真正的和谐发展。 [关键词]环境污染 环境保护 环境治理 0 引言 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但由于我国为了快速进行经济建设,片面追求经济增长,以提升我国居民的生活水平和国家的国际地位,加之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健全,技能减排技术落后,制造业普遍采取粗放式经济发展方式,导致我国忽视了由于经济而带来的环境代价,环境问题一直没有得到相应的重视,致使我国环境污染越来越严重。目前,各级地方政府都在大力发展经济,并没有过多关注环境问题,而工业忙于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无暇顾及节能减排技术研究方面,我国民众也淡漠对待环境的污染,致使从容了环境污染的发生和扩大。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的环境保护与治理已经刻不容缓。 1 乡镇环境污染与治理 1.1乡镇环境污染情况及成因 乡镇普遍存在着“脏乱差”现象,由于居民素质偏低,以及生活方式落后,垃圾乱倒、烟煤燃烧、散养禽兽、塑料袋乱飞、污水乱流的现象比比皆是,不仅对乡镇的容貌造成了一定的影响,还对水体、大气和土壤造成了一定的污染。 1.1.1乡镇工业污染 乡镇工业大多数规模小、布局分散、对于环境保护的投资较低、技术水平相对薄弱,主要从事的行业都是一些重污染企业,例如:造纸业、电镀、农药化工、有色金属、印染、水泥、制砖等等,排放的都是一些污水、废气、固废,而且排放的污染物总量越来越多,对乡镇的环境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破坏了当地的环境。 1.1.2乡镇农业污染 由于乡镇农业生产依靠化肥、农药来提高农作物产量和质量,因此在使用化肥、农药、地膜的过程中,对乡镇环境造成了一定的污染;每年夏秋两季秸秆焚烧也造成了严重的空气污染。更甚者,农民为了在耕作中降低生产成本,使用的农药、化肥造价低廉,高毒、高残留,不仅导致农作物吸收这些农药,土地、大气也吸收了这些农药,因此,对于人体食用、大气污染、土壤污染都十分不利。 1.1.3乡镇生活垃圾等固体污染 由于乡镇管理松散、有相对广阔的空地,因此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有毒有害工业垃圾、医疗卫生垃圾都向乡镇转移,造成了乡镇的堆积污染,同时,垃圾部分有害成分也对空气和土地造成了一定的污染。 1.2乡镇环境污染治理措施 1.2.1宣传环保意识,提高居民的环境保护素质 环境保护与治理不仅需要国家和政府的参与,每个公民都有义务参与环境的保护。因此我们首先要做的就是有环保意识,养成绿色环保习惯,从身边的小事儿做起,带动更多的人共同致力于环境保护事业。 1.2.2引导乡镇企业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要做乡镇企业园区规划管理,改变“村村点火,处处冒烟”的落后分散局面,调整乡镇产业结构,集中开发乡镇工业,集约化经营,不仅可以降低企业的成本,还可以发展循环经济,促进产业循环式组合,实现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共赢,使得乡镇企业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1.2.3鼓励乡镇发展生态农业 粗放型的农业生产模式已经不能满足当前的现代化要求了,因此,必须鼓励乡镇发展生态农业。要积极的向农民宣传普及生物防治害虫的方法,鼓励农民用天然肥料。 2 城镇环境污染与治理 2.1城镇环境污染情况及成因 2.1.1城市空气污染 城市由于发展速度比较快,机动车保有量和城市人口发展迅速,机动车尾气已经成为空气污染源。同时我国能源消耗量稳步增长,造成了工业废气、工地扬尘和煤气燃烧污染。这些造成是城市大气污染60%的来源。 2.1.2城市垃圾污染 由于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生活垃圾的产量也不断增长,目前我国的城市固体废弃物堆放量就已经达到70多亿吨,不仅会对土地造成污染,还会影响空气质量,今后由于垃圾污染引发的社会问题还会增加。 2.1.3城市水污染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业化、城市化的加快。我国水污染更加严重。由于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大量排放,导致水体污染。近年来,由于科技因素,我国的工业废水经过治理有所减少,而生活污水非但没有减少,反而增多了。 2.2城镇环境污染治理措施 由于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不完备,并不能满足城市发展的步伐,针对上述的城市污染问题,制定出合理的治理措施。 2.2.1鼓励城市制定改善水质的计划 由于许多城市水资源短缺现象严重,治理城市水污染刻不容缓,所以城市要制定出改善水质的计划,重点保护城市饮用水源,通过科技手段提升污水处理水平,保障水质优良,是城市地表水达标。 2.2.2监督管理建筑施工、工业生产 制定相应法律法规,制定出一个排污标准,明确规定建筑工地和工业生产所排放的超量固体废物是违法行为。另外,向排污企业征收排污费,通过采取排污收费的方法和超量加重排污收费相结合的手段来治理工业生产所排放的固体废弃物。 3 结语 环境污染已经给了我们教训,我们不能在置身事外了。面对这样严重的环境污染,无论是城市还是乡镇,都必须分析现状,找到根源,然后对症下药,只有标本兼治才能有效的遏制住这种局面。我们要追究经济更好更快的发展,就要更加注重环境的保护,要充分认识到环境污染的现状和治理的紧迫性,要加大治理环境污染的力度,从而营造和谐美好的环境。 环境污染与治理论文:浅析石家庄市环境污染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 摘 要: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城市环境污染问题也日趋严重。现阶段,城市环境污染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城市化建设中被关注的焦点。该文主要针对石家庄市环境污染现状与可持续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 关键词:石家庄 环境污染 综合治理 可持续发展 城市化建设必须保证经济、社会、人口以及资源环境之间协调发展。当前石家庄市正处于发展的关键阶段,如何以科学的方法综合治理环境污染并实现可持续发展,是实现石家庄市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1 石家庄市环境污染现状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石家庄市的环境污染开始向多元化方向发展,在工业污染、生活污染、大气污染、农业污染等方面呈现出并重的态势。主要原因在于工业、农业以及生活等污水排放未经处理直接流入河水之中,导致河流的严重污染。同时,农药、化肥等大量使用,使土壤和农产品受到严重污染,而农村的焚烧秸秆、城市中工业气体、汽车尾气的排放也对大气造成一定的污染。另一方面,从近年来石家庄市在环境污染综合处理方面的财政投入状况来看,对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资金明显不足,而且设置的环保机构大多流于形式,加上社会企业与公众缺乏环保意识,导致环境污染综合处理很难落到实处[1]。 2 石家庄市可持续发展存在的问题 2.1 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问题 现阶段,石家庄市在经济发展方面已取得一定的成绩,但是随之而来的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如经济增长方式比较粗放、没有形成特色经济、经济结构不合理、产业技术结构不合理等。尤其在产业结构方面,第三产业在整体经济发展中仍处于被漠视的状态。如果不能正确看待和解决这些问题,直接影响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2 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问题 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是经济发展的前提。目前,石家庄市的城市基础设施并不符合经济发展的速度,尤其在医疗卫生等方面很难满足人们的需求,而且在生活用水量、公共绿地、绿化覆盖率等指标很低,为社会可持续发展带来一定的影响。 2.3 人口可持续发展的问题 根据《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公报》,石家庄人口达1 016.378 8万人。尽管近几年增长速度有所缓慢,但人口规模仍在不断扩大,为人们衣食住行以及教育、医疗、就业、资源以及环境等方面带来很大压力。此外,随着老龄化人口的增多、高素质人才的缺乏,使城市发展失去后劲。 2.4 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问题 石家庄市区的人口与产业高度集中,是一个综合性的工业城市,主要以纺织、化工、食品、制药、商贸及运输等为主导。因为发展速度较快,工业结构布局不合理,而且区位条件处于半封闭式,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水污染与大气污染。水污染方面主要因为地下水储量不断减少,加上工业、农业污水排放过多,导致水资源的污染很严重;而大气污染主要因为工业废气与粉尘排放过多,居民生活排放大量烟尘,使大气出现严重的烟煤型污染,出现了典型的降酸雨现象[2]。 3 环境污染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策略 3.1 环境污染综合治理 从石家庄市环境污染现状中可以看出,目前石家庄市处于人均资源贫乏的状态,在水资源与耕地资源方面都严重不足。因此在水资源利用方面需实施水污染防治战略,并同时实施节水策略,以提高现有水资源的利用程度。针对大气污染方面,应做好控制与治理措施,减少工业及汽车尾气的废气排放量,而且要改变燃料的构成,如去除城市工业和居民使用的煤气中的硫成分,多采用低硫燃料或新能源等。同时,政府机关部门应建立健全环境污染综合治理的机制,加强环境保护能力的建设,制定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另外环境保护工作也需建立全社会参与机制,使环境保护意识深入人心。从而推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3.2 可持续发展战略 (1)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对策。 经济可持续发展要求石家庄市必须走符合新兴工业化的道路。首先要做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促进国民经济整体素质的提高。现阶段,石家庄市经济增长方式并未完全从粗放型转为集约型,很多企业仍然处于投入高、回报少的阶段。这就要求石家庄市应大力推进循环经济的发展,将清洁生产、资源的综合利用、环境保护与可持续消费融为一体,形成绿色循环经济系统与绿色GDP,促进城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及时调整产业结构。针对第三产业发展较为落后以及劳动资源优势不能充分发挥的现状,应及时调整产业机构,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与知识密集型产业,保证适合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 (2)社会可持续发展对策。 实现石家庄市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对策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第一,加快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如完善城市交通体系、加快污水处理步伐、完善通讯网络等;第二,公共卫生体系的完善。结合石家庄市的实际情况与发展需要,整合医疗资源,促进公共卫生事业标准与体系的提高。第三,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随着老龄化问题的严重,应建立健全养老保险机制以及救助机制,完善社会再分配制度,确保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第四,拓宽就业渠道。应加快第三产业的发展,解决劳动力就业问题,同时应完善就业劳动力培训体系,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3)人口可持续发展对策。 石家庄市应根据当前人口数量增多以及人口综合素质水平较低的现状,制定相应的政策,提高人口综合素质。具体应做到首先保障生育质量,降低高发致残、畸形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避免因孕期或哺乳期缺点导致儿童智力受损的情况出现,保证婴儿身体素质与智能。另外在医疗卫生防疫工作方面,应加大医疗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医疗技术的水平,降低人口死亡率。最后要提高教育水平,改革教育制度,提高市民的综合文化素质。 (4)环境可持续发展策略。 实施环境可持续发展战略,主要应建立环境与发展的综合决策机制,完善环境管理运行机制,改变传统的资源消耗量过大的发展模式,具体实践方法可根据前文中环境污染综合治理方法,加强对水污染、大气污染的治理工作,提高市民的环保意识,推动城市环境的可持续发展[3]。 4 结语 城市的环境污染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是一个综合复杂的过程。石家庄市应根据实际现状,从政府、社会及个人等各方面实施环境保护策略以及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城市整体的发展。 环境污染与治理论文:环境污染治理与经济增长的协调发展研究 摘 要: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不仅要求经济的增长,也注重环境的保护,其中环境污染的治理就是其中很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我国各级政府越来关注如何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这个问题。本文先分析了环境污染治理与经济增长的现状,随后对环境污染治理与经济增长的协调发展的途径进行了详细的探讨。 关键词:环境污染治理;经济增长;协调发展 0 引言 我国由于经济的快速发展而出现环境质量越来越低下的情况,一些地区出现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问题。为了社会的可持续的发展,我国必须改变传统的经济发展方式,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谋求经济的发展和环境的改善。我国各级政府应该既要注重经济的增长,又要注重环境的改善。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我国的环境有利一定的改善,但是,仍然有一些问题需要我国政府去解决,在现代经济增长的环境下,我国应当用合理的方式方法进行环境的治理,从而促进两者的协调发展。 1 环境污染治理与经济增长的现状 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也越来越强,且创造了丰富的物质条件,极大地促进了经济的增长。但是,人们长期对大自然的掠夺破坏了生态,经济增长以及工业化都是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经济增长的越迅速,环境污染就越来越严重,环境污染治理问题越来越严峻。特别是发展中的国家,一方面要保持经济平稳增长,一方面要治理环境、保护生态平衡,二者的关系是否协调直接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笔者认为,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既对立又统一,人们要积极探索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的契合点,以促进二者协同发展。目前,发达国家基本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并基本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发展中国家尚处于工业化阶段,虽然对环境污染治理问题有所认识,但并没有积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且有关部门监管不力,不仅破坏了环境,还制约了经济的循环增长和持续发展。为了我国可持续发展,为了环境保护和经济的和谐发展,必须合理客观的分析我国环境污染治理与经济增长的现状。目前,大部分地区的经济都是在不断的增长,但是这是以环境污染为代价的,比如,城市的扩张虽然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发展,可是也造成了城市人口的不断增长,这就引发了城市的环境问题。为了缓解这一问题,必须注重在城市的发展过程中也要注重环境的保护。政府可以通过经济的手段协调两者之间的关系,以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经济增长的关系。 2 环境污染治理与经济增长的协调发展的途径 2.1 以财政政策为基础 在指定财政政策时,应当将经济与环境保护结合起来进行指定,以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促进财政政策的合理科学的制定有利于加强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财政政策的制定不仅要有利于经济的发展,而且要有利于环境的保护。政策的制定中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将促进生态环境与经济的增长的和谐。实现地区经济的增长和生态环境的保护。 2.2 加快产业结构的升级 我国在发展工业时应当走经济效益好、科技含量高、环境污染少、资源消耗低、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的道路。东部地区在发展经济时应该加快科学发展创新速度,不断进行结构优化,对现有的高耗能企业提高资源利用率,进行升级改造,大力发展清洁生产的设备以及工艺。对于中西部地区而言,由于中西部地区经济水平较低,所以在环境治理方面的资金投入和较少,环保意识也比较落后,所以在中西部地区不能进行先污染在治理的模式,不能放任经济增长对环境造成破坏,所以现在必须发展中西部地区的循环经济和提高资源利用率,推进地区的产业结构升级,帮助企业改进技术、引进污染治理设备,并建造污染治理设备,在源头上解决环境污染问题。 2.3 加强政府的政策力度 政府在环境污染治理过程中应当冲充当主导地位,政府不仅要制定严格的标准来防止污染物的过度排放,加强环境的治理的执行力度,采用优惠政策鼓励企业使用环保型设备和更清洁的能源,推动技术的创新和改革。鼓励企业进行绿色技术的研发,政府可以通过对企业收取一些排污费来严格限制排放污染物。同时,对中西部应当加强控制,因为中西部由于经济的落后,会不考虑污染物排放和环境恶化的后果,所以更容易进行抢夺性的发展,牺牲环境来发展经济,所以,国家必须进行对中西部的产业布局进行调整,监督当地政府进行经济建设工作,投入更多的资金进行环境保护,从而促进中西部经济的健康发展。只有协调好各个地区的产业结构才能实现真正的经济可持续发展,才能真正从源头上协调环境污染和经济增长的发展。 2.4 优化进出口贸易结构与合理利用外资 在进行进出口贸易时,必须注意贸易的结构,大力倡导绿色贸易,对造成严重污染的商品,应该在进行贸易时采取关税政策或其他政策严格限制其出口,但是鼓励该商品的进口。坚决防止发达国家的污染转到我国,所以应当禁止进口有毒的商品或有害的生活垃圾。我们要通过降低出口资源型的产品的比重而是通过发展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的产品来提升本国的贸易地位,也推动国内产业结构的升级。在吸引外资时也要注重对外资进行严格的监督与审查,对于资源节约型的外企,要进行一定的奖励,而对那些将污染企业转移到我国的企业要严格控制,坚决抵制这样的外商的进入。针对东部引进外资较多的现象,要减少资源密集型企业的引入,应该吸引高新技术的新型外资的进入。目前发达国家企业需要为环境污染企业的收取高昂的污染成本,所以不得不将这些企业转移到环境标准较低的国家和地区中来,所以我国要避免这种企业的引进。 3 结语 我国的经济水平已经达到相当高度,环境污染治理也取得较好的效果,但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我国在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仍然是主要能源消耗地和污染诞生地,这是我国环境问题面临的重大挑战。笔者认为,任何国家都存在最高环境承载力,决不能重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全面有效的管制环境,以促进经济与环境的和谐发展。 环境污染与治理论文:江苏经济发展中的环境污染、成因分析与治理策略 【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八五”以来,江苏经济连续多年高速发展,综合实力显著提升,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全面提升。江苏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产生了较大的负面效应,这就是环境污染。大量调查数据证明:江苏环境的污染面已经扩大,污染程度已经加深,严重制约经济可持续发展。环境污染是多方面因素综合作用形成的,其污染源主要来自工业污染、生活污染与资源能源消费。要保持江苏经济稳中求进,必须有效治理污染、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对此,本文提出了治理策略。 【关键词】 经济发展 环境污染 能源消费 环境治理 一、问题的提出 改革开放以来,为充分发挥江苏的教育、科技、人才、交通、工业、开放等资源优势,江苏根据中央和国务院要求,果断实施“两个率先”、沿江发展、创新推动等战略,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综合实力位居全国各省市前列。 截至2013年末,江苏实现地区生产总值59161.75亿元,其中,第一产业实现产值3646.08亿元,第二产业实现产值29094.02亿元,第三产业实现产值26421.65亿元。人均GDP达到74607元(折合12047美元),高于全国32699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实现36373.32亿元,财政收入实现6568.46亿元,人均实现消费26622.79亿元。实际利用外资332.59亿元,进出口总额5508.44亿美元(其中出口3288.57亿美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538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598元,城乡居民人均储蓄存款42602元。在长江三角洲地区,江苏土地面积占比为48.7%,人口占比为50.1%,地区生产总值占比为50.0%,其中:第一产业占比65.6%,第二产业占比为52.4%,第三产业占比46.2%。 江苏经济在连续多年保持两位数快速增长、综合实力显著增强的同时,环境污染面日益扩散,环境质量恶化日趋加剧。例如,在全国范围内发生的十大水污染事件中,就有2件发生在江苏境内。当前,环境污染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江苏经济转型发展、社会各界广为关注的一个重大现实问题。因此,本文的研究意义不言而喻。 二、文献回顾 对环境与经济增长较早的理论研究,始于D’Arge(1971),他在Harrod模型下分析了经济增长与自然环境的相互影响。Forster(1972)则较早地在新古典增长模型中考虑了环境污染对经济增长的影响。他将存量污染视作生产要素纳入生产函数,并假设污染的产生是由于资本的使用而导致的。在这一分析框架下,Forster(1973)进一步分析了环境污染治理对经济增长的影响。由于其效用函数中同时包含了消费与污染,并且环境污染治理需要占用资本用于生产的那部分资源,因此在最终的均衡点上,消费水平和资本水平均比新古典模型Stokey(1998)在其AK模型中,假设低收入水平时使用污染最严重的生产技术,这可以理解为消费的边际效用要大于污染所带来的负面效用。这时,经济增长伴随着环境恶化。当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的时候,由于消费的边际效用递减,而污染的边际效用却在增加,最终使得更加清洁的生产技术获得在经济发展中使用。在经济发展的全过程中,开始是环境污染不断增加,后来由于清洁技术的大量运用使得污染逐渐减少。 孙刚(2004)在Stokey(1998)、Aghior和Howitt(1998)的分析框架下,进一步分析了环境保护对可持续发展路径的影响。他通过模型分析认为,环境污染治理存在一个门槛效应,只有环境污染治理的边际贡献率足够大,在能够维持可持续发展。Andreoni和levinson(2001)则构建了一个更为简单的微观模型,发现不同特点(规模报酬)的环境污染处理技术,可能会形成不同的经济增长和环境污染的关系。 崔宁宁等学者(2005)分析了江苏省历年来经济发展与污染排放特征的关系,认为其符合EKC(环境库茨涅曲线)理论,并且这一曲线尚未达到转折点。吴玉萍(2002)、刘耀彬(2003)、杨凯(2003)、王宜虎(2006)等人的研究,则分别证实了北京、武汉、上海、南京等城市EKC的存在及其特征。刘应希(2005)根据广州市18年来SO2排放量与经济增长的相关数据,发现广州的SO2排放量与经济发展存在”M”型关系,它是2个单列的“倒U型”曲线。 三、江苏环境污染现状 “九五”以来的四个五年计划期间,江苏经济在以两位数快速发展的同时,环境污染的增长速度也在加快,日益突出的环境问题成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一大瓶颈。统计分析数据显示:整个“十五”期间以及“十一五”中期之前,江苏工业废水、工业废气、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速度均呈快速增长趋势,其中“十五”期间环境污染增长速度最快。进入“十二五”以来(2011―2013),随着全省各地对环境污染治理强度的逐步加大,工业“三废”排放量有所减少,但是工业烟(粉)尘排放量则出现时多时少的波动现象。 1、工业废水排放现状 “九五”期间,江苏工业废水排放量没有逐年增长,反而呈现逐年减少的特征。2000年比1995年工业废水排放量减少1.83亿吨,年均减少0.366亿吨,年均削减1.66个百分点。“十五”期间,工业废水排放量急剧增加,由2000年的20.19亿吨猛增到2005年的29.63亿吨,五年增幅为46.76%,年均增长9.35%。“十一五”期间,工业废水排放量逐年减少,由2005年末的29.63亿吨减少到2010年末的26.38亿吨,排放总量减少3.25亿吨,排放量年均减少0.65亿吨。进入“十二五”以来(2011―2013),工业废水排放量逐年减少,由2010年末的26.38亿吨减少到2013年末的22.06亿吨,排放总量减少4.32亿吨,排放量年均减少1.44亿吨,年均排放削减率为5.8个百分点。 全省排放的工业废水中,大部分来自于苏南地区,这是由于苏南工业较为发达,并且其发展速度快、资源能源消耗多。以2013年的统计数据为例:全省工业废水排放总量为22.06亿吨,苏南五市(南京、无锡、常州、苏州、镇江,下同)排放量合计达到13.7亿吨,在全省的排放量占比为62.1%。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最多的是苏州市,最少的是镇江市。 (1)化学需氧量排放及比较。在“九五”和“十五”期间,江苏在对污染物排放的调查统计中,未将化学需氧量列入统计范围,更未将其列入党政领导政绩考核范围。“十一五”中期以来,江苏正式将化学需氧量列入调查统计并向社会公布。统计数据显示:在“十一五”期末至“十二五”期初,该项指标增长幅度较大,2011年比2010年排放量猛增45.82万吨,增幅达到58.15%。随后,这项指标呈现逐年微小减少态势。在苏南地区,该项指标值约占全省的1/4强,其中:排放量从高到低的城市依次分别为南京市(203040t)、苏州市(85941t)、镇江市(41890t)、无锡市(39072t)、常州市(37871t)。 (2)氨氮排放及比较。“十一五”期末,江苏氨氮排放量为6.3万吨。进入“十二五”以来,该项指标有所升高,尤其是从2011年明显开始攀升,2011年排放量比2010年增长幅度为149.52%。2012年比2011年排放削减0.41万吨,排放量削减2.61个百分点。2013年比2012年排放减少0.57万吨,排放削减3.72个百分点。就苏南地区而言,该项目排污指标占全省的31.58%,而苏南的5个城市中南京和苏州排放量最大。 2、工业废气排放现状 “九五”期间,江苏工业废气排放量五年间递增15.33%,年均递增3.06%,排放量增长较缓。“十五”期间,江苏工业废气排放量剧增,五年间净增加量达到11118.38亿标立米,五年增速达到122.47%,年均增速为24.49%,是近二十年来工业废气排放最多的五年,其增速远超过江苏这一期间的GDP增速。“十一五”期间,江苏工业废气排放量净增11016.35亿标立米,五年间排放递增54.55%,年均增速10.91%,比“十五“期间年均增速回落13.58个百分点。这说明,江苏工业废气排放总量较上一个五年而言有所减少,但仍以年均10.91%的速度递增。如图1所示。 (1)二氧化硫排放及比较。“十五”以来,江苏二氧化硫排放呈现期初较少、中期大幅度增加、期末微量减少的变动趋势。其中,“十五”期间的二氧化硫排放量出现剧增现象,2005年较2000年排放量净增53.01万吨,年均增加排放10.6万吨,年均增速12.57%。“十一五”期间,这一指标值减少32.29万吨,年均减少6.46万吨,年均削减率为4.7%。“十二五”的前三年,二氧化硫排放量与“十一五”期末值相比,排放减少11.21万吨,年均减少排放3.74万吨,年均削减3.54%。江苏排放的二氧化硫,有近一半来自苏南地区。在苏南地区排放的二氧化硫,有60%来自于南京市和苏州市,40%的来自于无锡市、常州市和镇江市,其中常州市的排放量最低。 (2)氮氧化物排放及比较。“十二五”以来,江苏氮氧化物排放量呈现逐年减少态势,截至2013年末,3年内减排氮氧化物19.77万吨,年均减排6.59万吨。2011―2013年间,年均排放削减4.29个百分点。在江苏排放的氮氧化物中,有53.63%来源于苏南地区。苏南五市排放量由高到低的城市依次分别是:苏州市(249636t)、无锡市(148750t)、南京市(143701t)、常州市(13502t)、镇江市(82025t)。 (3)工业烟尘粉尘排放量及比较。“十五”以来,江苏工业烟尘粉尘排放量呈现逐年递增的发展态势,其间:“十五”期间工业烟尘粉尘排放量急剧增加,其增长速度年均达到21.68%,远远超过江苏GDP的增长速度;经过“十一五”期间的连续治理,工业烟尘粉尘排放量呈现逐年减少态势,五年累计减排33.07万吨,年均削减率为8.47个百分点;在“十二五”的前三年,这一排放量先后出现“增加减少“、”增加减少”两次波动现象,即:2011年比2010年增加排放量3.62万吨、递增8.04个百分点,2012年比2011年减少排放9.04万吨、削减18.59个百分点,2013年比2012年增加5.96万吨、递增15.05个百分点。这说明,江苏工业烟尘粉尘排放量在多年间基本维持在同一个水平上,虽有减排,但是其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在江苏排放的工业烟尘粉尘总量中,有50.76%来自苏南地区。表1反映了南京、无锡、常州、苏州和镇江的排放数量及其在苏南地区乃至全省的占比。其中:排放量和排放增速从高到低的城市依次为:南京市、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镇江市。 3、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现状 “九五”以来,江苏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总体呈递增趋势,并且呈现显著的阶段性特征。“九五”期间,工业固体废产生量年均递增3.06%,进入低速增长期;“十五”期间,固体废物产生量年均递增17.9%,进入高速增长期;“十一五”期间,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年均递增11.49%,虽然较“十五”期间增速放缓,但仍属于快速增长期;“十二五”的前三年间,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年均递增6.59%,进入中速增长期。 江苏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有60%多来源于苏南地区。2013年,苏南五个城市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中,有37.52%来源于苏州市,有25.61%来源于南京市,有15.88%来源于无锡市,有21%分别来源于常州市和镇江市。换言之,苏州市和南京市是苏南地区产生工业固体废物最多的城市,而常州市和镇江市则是产生工业固体废物较少的城市。 四、江苏环境污染的成因 其一,部分重点行业及以及少数支柱产业成为环境污染物的主要来源地,其运行惯性导致产业结构调整与转型发展举步维艰。 2012―2013年间,江苏省调查总队曾经对江苏20个重点行业的部分企业进行了抽样调查。笔者根据这次调查统计资料,运用指数分析、回归分析等方法将调查数据重新进行计算和整理,得出一套新数据。通过这些新数据,可以分类分析不同行业污染物排放指数,及其对环境质量的损害影响程度。 重点行业排放工业废水比较。该项行业排放指数显示:农副产品加工业(0.0322)、酒和饮料与茶叶制造业(0.0491)、纺织业(0.2750)、造纸和纸制品业(0.0724)、石油加工与燃料加工业(0.0347)、化学原料与化学制品制造业(0.2045)、金属制品业(0.0302)、医药制造业(0.0265)、化学纤维制造业(0.0361)、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0.0499)、金属制品业(0.0302)、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0.0712)、电力和热力生产供应业(0.0187),都是排放工业废水的行业,其中:纺织业(53040.03万吨)、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39439.38万吨)、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9642.45万吨)、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13739.49)等行业,都是排放工业废水的大户。 重点行业排放化学需氧量比较。该项行业排放指数显示:农副产品加工业(0.0729)、酒与饮料和茶叶制造业(0.0752)、纺织业(0.2219)、造纸和纸制品业(0.0921)、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0.2253)、化学纤维制造业(0.0359)、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0.0388)、医药制造业(0.0351)、石油加工和炼焦与核燃料加工业(0.0317)都是排放化学需氧量较多的行业,其中纺织业(40695t)、农副产品加工业(13385t)、酒与饮料和茶叶制造业(13784t)、造纸和纸制品业(16890t)、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41305t)、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7107t)、计算机与通信和其它电子设备制造业(8298t),都是工业化学需氧量的排放大户。 重点行业排放氮氧化物比较。该项行业排放指数显示:纺织业(0.2184)、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0.2812)、农副产品加工业(0.0652)、酒与饮料和茶叶制造业(0.0778)、造纸和纸制品制造业(0.0662)、石油加工和炼焦与核燃料加工业(0.0576)、化学纤维制造业(0.031)、金属制品业(0.0242)、计算机与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0.0491)等行业,均为排放氨氮化物较多的行业。 重点行业排放工业废气比较。该项行业排放指数显示:石油加工与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0.0228)、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0.0521)、化学纤维制造业(0.0107)、非金属矿物制品业(0.0934)、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0.3658)、电力和热力生产及其供应业(0.3311)、造纸和纸制品制造业(0.0152)等行业,都是与工业废气排放直接联系紧密的行业。其中,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17778.53亿立米)、电力和热力及其供应业(16092.01亿立米)、非金属矿物制品业(4539.36亿立米)、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531.13亿立米)和金属制品业(1736.36亿立米),废水排放量位居20个被调查行业的前五位。 重点行业排放二氧化硫比较。该项行业排放指数显示:电力和热力生产及其供应业(0.4639)、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0.1457)、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0.1026)、造纸和纸制品业(0.0442)、纺织业(0.0524)、非金属矿物制品业(0.0649)、石油加工与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0.0565)等7个行业,位居被调查的20个行业之首,其中,二氧化硫排放量位居前五位的行业从高到低依次为: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118847t)、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83665t)、非金属矿物制品业(53004t)、石油加工和炼焦与核燃料加工业(46061t)、纺织业(42079t)。 重点行业排放工业烟(粉)尘比较。该项行业排放指数显示:电力与热力生产及其供应业(03210)、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0.2283)、非金属矿物制品业(0.1848)、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0.0822)、纺织业(0.0414)、石油加工与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00.0362),位居被调查的20个行业前六位,其烟尘粉尘排放量从高到低依次分别为:124048吨、88220吨、71412吨、31758吨、15990吨、13920吨。 重点行业产生工业固体废物比较。该项行业产生指数显示:电力与热力生产及其供应业(0.4016)、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0.3741)、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0.0579)、非金属矿物制品业(0.0326)、煤炭开采与洗选业(0.0324),位居被调查的20个行业的前五位,它们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从多到少依次分别为:4128.21万吨、3846.04万吨、595.33万吨、334.77万吨、333.48万吨。 其二,城市人口规模不断扩大,生活消费在增加能耗的同时也增加了污染物排放数量。 (1)人口规模扩大导致生活能耗显著增多。1978年末,江苏人口总量为5834.32万人。截至2013年末,江苏人口总量增加到7939.49万人,35年间人口数量净增2105.17万人,年均增速0.9个百分点。随着城乡居民人均收入的不断增长,人们日益追求更高质量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除衣食住行消费之外,人们对能源的消费需求日益旺盛。因此,在人均GDP不断提升的同时,人均能耗也同步增长。“十五”期间,江苏生活消费的能源总量从688.91上升为1098.27万吨标准煤,净增409.36万吨标准煤,年均增速11.88%。“十一五”期间,江苏生活消费的能源总量从1098.27上升为1882.82万吨标准煤,五年间净增耗能784.55万吨标准煤,年均耗能增速14.29%。“十二五”的前三年,江苏生活消费的能源总量净增652.59万吨标准煤,年均增量217.53万吨标准煤,年均能耗增速11.55%。 (2)城镇生活排放多种污染物,进一步加剧了环境污染。表2分类反映了苏南地区生活污染物排放程度。从该表可以看出: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南京第一、无锡第二、苏州第三;城镇生活化学需氧量排放南京第一、镇江第二、无锡第三;城镇生活氨氮排放量南京第一、苏州第二、常州第三;城镇生活二氧化硫排放量镇江第一、南京第二、苏州第三;城镇生活氮氧化物排放量常州第一、镇江第二、苏州第三;城镇生活烟尘粉尘排放量镇江第一、南京第二、无锡第三。 (3)民用车辆保有量急剧增加,汽车排放尾气加剧了大气污染。截至2013年末,江苏民用汽车拥有量为16492846辆(个人拥有率为89.41%),其中:载客汽车8405278辆,载货汽车967900辆,其它汽车170643辆,摩托车6853757辆,挂车95235辆,拖拉机760582辆。就机动车而言,全省拥有1722万辆,一个地级市最多拥有264万辆(苏州)、最少也拥有79.2万辆(连云港)。这些机动车在消费汽油的同时也排放大量的尾气,已经成为城镇大气的主要污染源。这是因为:机动车行驶需要燃烧燃料,其排出的废气中,含有大量的二氧化硫、颗粒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等,不但污染城市空气,还危害人体健康,损害资源、庄稼与植物,还会导致农业遭受污染,使生态失去平衡。 其三,环境污染压力不断增强,环境治理资金投入相对不足。 世界银行研究显示,环保投资占GDP的比例达到2%至3%时,环境质量可有所改善。 “十一五”期间,江苏用于工业污染治理项目的资金投入呈现逐年减少现象,2010年度投入的治理资金仅是2005年的47.75%,环境污染面在扩大、污染程度在逐年加深,而用于治理污染的资金投入却逐年减少。“十二五”的第一年,环境污染治理投入资金是2010年的2.3倍,此后,投入资金逐年增加,其中:2012年比2011年净增13.9亿元,递增30.59%;2013年比2012年净增18.61亿元,递增33.31%。尽管如此,这对于治理三十年来不断积累并逐年加重的面广量大的环境污染,在短时期内只能局部见效,尚不足以大幅度改善被污染的水环境和大气环境质量。 五、结论与建议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近二十年来,江苏经济连续多年高速运行,积累了丰硕的经济成果,综合实力位居全国各省前列,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全面提升。同时,江苏的环境污染是与经济发展同步的,经济发展呈现两位数快速增长的同时,环境污染也在呈现两位数增长,并且污染面在不断扩大、污染程度在不断加深。 环境污染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人口增长、工业生产、煤炭消费、石油消费、电力消费对环境污染都有一定的影响。笔者根据江苏数据、运用回归方程进行的实证分析表明,城镇生活、工业生产与电力需求,都会产生和排放废水,其对废水排放总量的总影响力系数分别为0.7136、0.7822和0.6837。工业生产、煤炭消费、石油消费和电力消费都会产生和排放废气,其中对废气排放直接影响力最大的是煤炭消费,其次是石油消费。电力消费和工业生产直接产生的影响较小,他们主要是通过对煤炭消费和石油消费而间接产生的。随着城镇居民生活用电和工业用电的刚性需求不断增加,以及1700多万辆城镇机动车对汽油、柴油消费量的大量增加,废气产生与排放量也不断增加。江苏对环境污染的治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有些成效是局部性的,并不是全局性的。显然,“十三五”期间江苏环境污染治理的任务十分艰巨。因此,江苏各地只有彻底放弃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的发展方式,才能实现经济转型,有效遏制环境恶化,促进生态环境平衡。为此建议做到以下几下方面。 加快环境污染治理市场化进程。政府应出台促进环境污染尤其是工业污染治理市场化的专项政策,这些政策应当涵盖工业污染治理市场化的定义、范围、原则、手段、模式、奖惩等方面的内容。对于重点污染行业(区域),可采取集中式治理模式,也可委托第三方环保公司有偿治理。 促进环境污染治理技术创新。加快环境保护关键设备和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创新、集成与自行研发。加大环保先进适用技术示范与推广力度,促进环保产业链上的各相关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建立和完善相关运行机制。在工业领域建立和完善清洁生产应用推广机制,在工业生产的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在治理污染的同时,应借鉴日本经验,及时启动应急机制,采取救助、赔偿和环境修复等有效措施。必要时,对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相关企业实行高额罚款、关停并转、司法处理等强制性措施。建立多方参与的环境信息公开和监督体系,探索形成江苏特色的环境治理联动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 持续推进产业结构调整。重点发展资源能耗低、污染物排放少、就业税收贡献大的现代服务业,努力提高其在产业结构中的比重。适当提高轻工业比重、降低重化工业比重,尤其是限制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的工业行业发展,控制其产量,强制其削减污染物排放量,通过整合资源逐步减少乃至淘汰高污染行业。加快运用环保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提升和改造江苏传统产业(包括一些支柱行业),例如电力、纺织、化工、造纸、金属冶炼等行业,使它们降低能耗、减少污染物排放。 加大环境治理资金投入。建议采取立法(如地方环境污染治理条例)形式,明确规定各级财政用于环境治理资金投入量占本地区GDP的比重,设立该项资金专户,确保足额投放,及时向社会公布资金开支与审计信息。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促使各类企业提供足够的治理资金用于本企业的节能减排。逐年加大对环保科技的研发投入。鼓励民间资本投资环保产业,完善环保优先的信贷体系,开辟更多的环保产业融资渠道。 (基金课题:本文系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十二五”重点课题的阶段性研究成果(课题编号GL-14001;项目负责人:戴子刚)。) 环境污染与治理论文:中国环境污染治理的政府困境与对策 摘要:近年来,中国环境污染治理取得不断的进步,法律体系日趋完善,绿色治理理念,环保机构不断健全,治理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就目前来看,全国环境质量状况总体保持平稳增长,但形势依然严峻,尤其是政府在面临环境污染的治理时,由于监督制度不够完善,技术设备不成熟,投入资金缺乏以及公民参与程度不高等原因使得治理陷入困境。本文通过分析中国环境污染治理的政府困境的现状,探求解决的对策及方法,努力使我国环境污染的治理的到进一步发展。 关键词:环境污染;环境治理;政府困境 一、中国政府的环境污染治理现状及困境 (一)中国政府的环境污染治理现状 1.法律体系日趋完善 自1979年9月,中国颁布了建国以来第一部综合性的环境保护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起,经过30多年的发展,中国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日臻完善,已颁布了5部环境保护的专项法律――《海洋环境保护法》、林污染防治法人《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颁布了8部资源法――《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矿产资源法》、壮地管理法人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水土保护法》,以及对多项环境法规和万项国家标准。除此以外,中国还加入了若干国际环境保护公约和条约,忡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证了这些国际环境保护公约、条约的贯彻执行。 2.绿色治理理念深入议程 从1978年环境保护作为一项法律正式进入政府议事日程开始,可持续发展理念、科学发展观、两型社会以及生态文明等绿色治理理念相继提出,并逐渐成熟应用于发展之中,这意味着环境治理已经成为中国政治的重要议题。2002年、2006年和2011年国务院先后召开第五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第七次全国环保大会,作出一系列新的重大决策部署,把主要污染物减排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完善环境法制和经济政策,强化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提高环境执法监管能力,积极开展国际环境交流与合作。尤其是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这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科学论断和战略抉择,昭示着要从建设生态文明的战略高度来认识和解决我国环境问题①。 3.环境保护机构不断健全 我国于1974年5月成立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1982年5月国家机构改革时成立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将领导小组的办公室改为该部的环境保护局。1984年5月8日成立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1988年国家机构改革中,环境保护局升格为国务院直属机构,主要任务是,研究、审定、组织贯彻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组织协调、检查和推动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②。 (二)中国政府的环境污染治理困境 1.监督机制不健全 虽然我国政府在环境治理问题上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但是却缺乏与之配套的监督机制。目前,绝大多数的环境污染问题都是由中央政府在进行治理,许多地方政府为了追求本地区的经济利益,往往减少自身应当承担的治理成本,同时对于当地企业的过度排污、违规生产给予纵容的态度,导致国家对于环境治理的投资“打水漂”,许多治理设备形同虚设。监督机制的缺乏使得中央政府对于地方政府这些行为难以进行有效的监管和控制。 2.政府环境污染治理职能不清 政府在环境污染的治理的过程中,存在“越位”、“错位”、“缺位”等职设定与履行不清的现象,出现经济社会发展出现失衡,产业结构错位的局面。许多地方政府受到经济利益的驱动,只是一味的追求经济,对资源的开发没有进行合理统一的布局,没有兼顾到生态环境,导致资源的浪费和环境的污染;而在治理过程中,部分地方政府部门设置不合理,机构繁杂,许多部门出现职能模糊不清、多头管理与无人管理并存的局面。 3.公民支持度不高 公民生活与环境问题息息相关,政府对于环境的治理理应受到公民的大力支持和配合,然而,当今公民参与环境治理的程度却普遍不高,尤其是在农村地区,他们常常将环境保护以及污染治理作为政府的责任,依赖于政府去进行公共物品的治理,大多数公民往往是当污染问题涉及自身利益之后才参与到治理当中,是消极被迫参与而非积极主动。 4.技术水平不够 目前,中国环境治理的可操作性存在一定的困难,主要是相关技术水平跟不上现代的环境形势。我国缺乏相关的科技设备依靠,对于环境监测的技术不够成熟,无法建立一个完善的评估体系。尤其是在信息资源的共享方面,还未能够建立起完备的体系,不能够实现各个区域间的监测网络,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严重存在于各个部门之间。这种情况严重降低政府环境治理的效率,使政府在出现环境突发问题之后无法及时的做出处理决策,保证相关信息在第一时间内传递给社会,最终可能降低民众对于政府的信任度。 三、解决政府治理困境的对策 1.强化监督机制,树立政府权威。通过增设独立于政府的监督机构,专门负责环境治理监督机构的政策制定和监督管理,并且将责任进行细致划分,明确责任范围以便有效的开展监督。对各企事业单位排污不符合标准或者破坏环境严重,应当关、停、并、转的,不管经济效益如何,要一律坚决关、停、并、转;对污染和破坏环境构成犯罪的,要坚决追究刑事责任。 2.完善职能范围,明确产权责任。一方面,合理划分各个治理主体的具体责任,明确各部门的工作任务,理顺统管部门与分管部门之间的关系,减少由于机构设置不合理而产生的效率低下等原因。另一方面,政府需要利用其宏观调控的能力和手段,根据不同城市地域的规模、性质等特点和环境状况进行相关的产业的合理规划,在尊重生态规律的情况下最大发挥城市功能。 3.增加资金投入,提高技术水平。政府应当增加环境治理和生态建设投入占GDP的比重,重视科技手段在治理当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发展环保产业,提高污染治理的可操作性才是有效治理环境污染的重要途径。 4.增加信息透明,扩大群众参与。政府应当完善在环境治理过程中的信息披露机制,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树立透明政府的形象。加强政府同公民社会的联系互动,提高公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增加民众对于政府的信任度,对于民众的质疑和问题,政府应当第一时间予以解决。(作者单位:湖北大学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 环境污染与治理论文:浅析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设计的现状与发展 摘要: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环境污染治理工程市场已经迈入了一个崭新的时期,尤其对于环境污染治理工程企业来说,在市场给予企业更大的发展空间的同时,也加大了企业所受的压力。一个环境污染治理工程企业要想能够立足于市场,就必须增强自身的市场竞争力。而企业要想增强自身的市场竞争力,就必须从根本上保证所承包的工程各阶段工作的质量。尤其是设计阶段,设计阶段是整个污染治理工程的首要阶段,是贯通着整个工程各阶段工作、主导着整个工程的方向的一个重要环节,企业只有确保了工程设计阶段的质量,才能够从根本上让整个工程更为切合市场的需求。本文将立足于我国的国情,对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设计的现状以及其发展趋势作进一步的分析、探讨。 关键词:污染治理;设计;发展趋势 1、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设计的重要性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科技的日渐腾飞,各行各业也逐渐趋向于现代化、智能化的发展。这给予了现代化建设以极大的推助力,也让我国的整体实力迈入了一个崭新的台阶。但在这一崭新的台阶上,环境污染问题也愈来愈严峻了,在国人愈来愈依赖高新技术的今天,汽车保有量的日渐增大,家电使用率的不断高涨进而致使的电力企业的大批量崛起,化工产业的日益发达,国人环保意识的低迷等问题都极大力度地阻碍了现今环保事业的发展。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从整体建设的发展方向着手,而发展环境污染治理工程,则是其中一个极为重要的环节。这就意味着污染治理工程企业将迎来新一轮的挑战与机遇,既加大了环境污染治理工程市场的竞争,也开拓了环境污染治理工程产业的发展空间。污染治理工程企业必须明白,污染治理工程不仅仅是企业盈利的一项工程,更是国家发展环保事业的一项重要举措,只有在立足国情,确定发展方向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整个企业的发展才能够跟得上时代的步伐,整个企业的发展才能够更为平实有效,才能够更为贴近市场的需求,才能够更为适应市场的发展。而企业要想保证工程的质量,就必须对企业的各项工作进行更为深入的探讨,让企业的各项工作立足于国情。尤其对于工程的设计来讲,这一项工作是贯通着整个工程各个方面的工作,是起到了主导着工程方向的一项重要工作,企业要想让所承包的工程能够适应时代的步伐,就必须从这一项工作着手。只有在确保了污染治理工程设计的质量的时候,整个工程的施工方向才能够得以确定,其余各个阶段各项工作才能够更为明确、流畅,才能够从根本上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让企业的发展更趋现实。 2、环境工程设计的现状 2.1 环境工程设计特点 “谈设计不能离开工程”广州某环保工程设计公司负责人分析认为,环境工程设计有其独特的方式及特点。第一,环境工程设计所针对的对象具有非常大的差异性,所以导致设计也具有较大的差异性。其环境工程治理对象主要包括废气、废水及废固体等等,部分设计人员在水处理转到废气处理时,会有一定的不适应并且不知道该从哪里做起。环境工程的规模一般较小,较大的环境工程,如城镇垃圾处理、城镇污水处理等,通常与工业生产相互配套,工业生产的污染和环境工程成正比。换一种说法,环境工程是一个附属,然而从结果来看,学科交叉的特色非常特殊,不仅要求相关设计人员有较广的知识面,还需随时随地都能够接触新鲜的事物,非标设计较多,部分还需重新设计。 环境工程自知至终均围绕着环境,侧重社会效益的实施,经济效益即产值利润没有办法进行衡量,所以弱势出现压缩,因此环境工程经常是被首先压缩的。无论新建项目或者还是旧项目、老厂改造、项目扩建,一般环境工程投资的费用很高。以此同时,扩建工程、改建工程的环境工程在其设计的过程中要求不仅不能够损害原来主体工程,也不能够影响工程的正常生产。所以环境工程设计在此方面具有很大的风险。这便需要在开展此项工作时,设计人员进行详细缜密的考虑不利因素,安全系数还需留有一定的余地,保证环境工程实施能够长期可靠运行。然而对于客户来讲,使用少量的金钱,达到最满意的效果,做效益最高的事。所以面对次此种现象,设计人员往往比较注重方案的可行性,而不是方案是否先进。在此种关系下,一定程度上会影响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技术向前发展,但是此种制约关系对设计者提出更严格的要求,要用最节约的资源去达到相关指标。 2.2 环境工程设计市场 在环保展会上,环境工程与设计的展位随处可见。相关人员估算,“广州环保工程设计公司最少有400家以上,公司与公司之间具有非常激烈的竞争”。而出现此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因为环境工程设计公司的门槛较低。但是该人员还称,近些年来我国经济高速的发展,环境保护设计成长空间非常大。因为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环境保护问题也将会在逐渐改善的同时,收到新的破坏及威胁,大部分传统的污染源不能够达到国家相关的排放指标便排放,环境受到严重的污染,环境保护工程的大量建设不可避免。该人员表示称,他将逐渐向内地发展,“内地的环境保护设计公司非常少见,竞争力不是很强”。 引起国内环保公司市场无序原因较多。首先行业监管不到位,环保设计基本上是企业行为,其市场资源较为分散,不能够在竞争中形成优势。于此同时,我国的政府也没有出台相关制度,对此行业无统一规范管理。第二则是因为环境工程设计市场的大环境不够理想,计划经济时代留下的地方保护、行业分割在环境工程及设计上有一定的后遗症。“去内地进行环保工程设计是忌讳的事情,当地的政府不承认有污染,即使有,也希望把设计的机会给当地的公司,不愿给外来的公司”。一位从内地回来的污水处理工程师这么说道。第三则是因环境工程设计急缺人才,对此行业的相关专业人才比较匮乏,这一问题也需在几年之后才能解决,是因目前具有5年以下的设计人员较多,每个高校每年有极少量的人才输送到社会中,也是较为严重的一点。环境保护工程是独立行业,缺乏统一规定收费标准,目前行业中的收费均为双方达成共识后签订协议,且一般单做设计的公司成活率较低,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经常是依附工程的维护建造。而设计环节往往不受重视,也因此成为整个环境保护工程技术发展的绊脚石。 3.环境工程设计的发展 尽管现在社会的环境工程市场并不是很如意,但是此行业在社会逐渐的发展中也迎来了部分机遇。特别是《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实施,其对环境保护产业提出了更高要求,还推进环保产业进一步发展。此种情况下,环境工程设计迎来了新一轮的挑战和机遇。有部分学者猜测,随着当下环境工程市场的成熟,也将会重新洗牌,同时还有一部分不合格的环境工程设计公司将会逐渐被市场淘汰。 在传统环境保护工程公司中,相关的人员在公司管理过程中,因该公司没有责任追究机制及优胜劣汰等规定,使得环保设计的人员在工作中责任心降低,严重者在工作中为满足个人利益,购买劣质材料,降低工程质量,对国家利益和公众利益均有不同程度的威胁。在以往的工程中,环境工程是主体工程的辅助式配套工程。在现代工程中,因环保具有较为重要的地位,环境工程则相应的成为了主体专业及主体工程之一。其还需要如自动化、通讯、电力、结构、给排水等专业配套,这便需要各专业设计员工进行分工合作。 “处于上游的一个项目设计中,设计人员应在运行中将存在的问题和施工过程中的问题都考虑清楚。但事实上,这是很难做到的,往往规模较小的项目从设计到施工,都是由一个人负责,设计与安装工艺均具有很大的随机性;如果更大的项目如劳动建筑产业分工更细,具有整体思想和非常专业的人特别缺乏。所以环境工程设计决定环保产业的技术含量,还体现了劳动分工的价值。”很多设计工程师都对这一规定充满期待。 4.总结 在环境工程设计中,若是要解决资金和环保之间的矛盾,则需提出投资可靠的治理方案,还需要结合当地环境特征及环境保护目标,使得环境工程设计达到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防止其陷入“最优化”而脱离现在人们的生活状态。目前环境工程设计中节能运用就是在此种要求下产生的,也是环境工程设计新的发展方向。 环境污染与治理论文:基于城市环境污染的监测与治理技术分析 摘要:近几年,在中国,随着经济和城市化的发展,环境问题越发严重,治理城市环境污染成为一个我们面临的急需妥善解决的大问题。本文主要对城市环境污染的监测与治理相关问题进行了简要分析。 关键词:环境污染;检测技术;治理技术 引言 我国在近些年以来,通过对城市环境的不断治理,其环境质量已经有了一定的改善,保持稳定,而对于一部分城市来说,虽然环境污染有了一定的改善,但仍需要进一步的进行防治,从而来提高其环境质量 一、城市环境的污染现状 1、城市空气污染 在我国的城市发展中,大气污染表现得尤其突出,对人的健康影响也最大。具体表现为:北方城市以悬浮颗粒物污染为主,南方城市酸雨污染比较严重。我国北方城市以沙尘天气为特点的气候在春冬季节特别明显,有时,还会出现沙尘暴,涉及范围包括我国北方大部分地区,甚至有时可以到达江南一带。我国南方城市酸雨次数越来越多,给当地的工农业生产也带来很大的损失。 2、城市污水污染 我国城市污水排放量一直保持着较高的水平,严重污染城市水体。据统计,近几年全国污水排放量超400亿吨,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近200亿吨,生活污水排放量超过200亿吨。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是造成城市水环境污染和恶化的两个主要因素。由于受经济结构调整、产业技术进步和污染控制措施等影响,我国工业废水排放总体上呈下降趋势。与工业废水排放情况不同,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城市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污水排放量不断增加。同时,全国多数城市地下水均受到一定程度的点状和面状污染,而且水质污染有逐年加重的趋势。过度开采地下水造成的地下水位下降、地面下沉塌陷及海水倒灌等问题,在沿海和北方缺水城市十分突出。 3、城市噪音污染 噪音污染是我国除大气污染、水污染之外的第三大环境公害。在城市,它有上升为第一大环境公害的趋势。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全国有40%的城市居民生活在噪音中。噪声有损听力和心血管系统,调查证明,地区的噪音每上升一分贝,该区域高血压病发病率就增加3%。同时,噪音还影响人的神经系统,使人急躁、易怒。噪音也影响休息和睡眠,造成疲惫和劳倦。因此,控制噪音污染,实际就是在捍卫有声世界的尊严。目前,我国多数城市处于中等噪声污染水平,全国209个省控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处在43.6~66.6分贝之间。城市噪声污染投诉在各类环境污染投诉中所占的比例最高,而且有逐年增加的趋势。 4、城市垃圾污染 城市生活垃圾问题已成为全球城市建设和人类生活最严重的公害之一。据专家统计,中国的668个城市,2/3都在垃圾环带的包围中。现在城市居民的生活习惯已由“节约型”向“抛弃型”转变,垃圾的产量越来越大,并以每年8~10%的速度增长,超过世界平均增长速度。 二、城市环境污染的监测技术 1、环境监测对象 城市环境污染监测主要围绕水质环境监测、大气污染监测、噪音污染监测、生物指标监测。就城市监测技术手段而言主要围绕在实验室通用分析仪器、专用环境监测仪器和便携式现场应急监测仪器等。 2、环境监测技术及应用 环境监测技术在不同的使用条件下有不同的技术方法。 在实验室通用分析仪器中,主要使用一些原子吸收光谱法、紫外一可见分光光度计、红外吸收光谱法、ICP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等。 在专用环境检测时所使用的仪器主要有空气和废气监测仪器、污染源和环境水质在线监测仪器。常用的COD测定仪在测定方法上有滴定法、库仑法、分光光度法等,这些方法均有各自的特点,可以满足不同的需求。氰化物测定仪中,国外已有可以测定不同形态氰化物的仪器。测油仪中,主要以红外法为主,其准确性、可靠性较好。 便携式现场应急监测仪器:体积小、重量轻、分析速度快、操作简便。国外环境常规污染物如CO、NO、COD等的便携式仪器早已成熟,便携式气相色谱(GC)作为现场分析仪器也已使用多年。这些都是应急监测中不可缺少的工具。随着国家十二五规划对环境保护的加强,能力建设投入的加大,监测应用技术和手段必将上一个新的台阶。 自动在线监测系统主要有空气和废气自动监测系统、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噪声自动监测仪器、3S技术等。其简便及其长效的监测平台也必将在我国十二五发展规划发展中有更大的空间发展及应用。 三、主要的治理措施 我国经济随着不断的日益发展,大力建设城市环境的进程也在不断提高,人们在得到发展机遇的过程当中,也离不开环境污染这个重要难题,对此,只有通过现代的科学环境治理方法并且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才可以避免出现环境污染以及恶化等现象,从而促进城市环境规划得以健康的发展。 1、在治理环境的过程当中,必须要提高宣传环境保护的力度,同时也要普及相关的环保知识,从而提高人民群众从根本上重视环境污染对我们的重要意义。此外,要把环境监测进行公开信息化,注重监测环境质量,注重环境保护的管理工作,与此同时,作为政府部门还应积极的让民众参与到保护环境的责任当中,给民众建立一个有效的监督举报途径,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也应逐步的完善处理环境污染的主要方法与对策,赏罚分明,应考虑到民众的利益,提高保护城市环境的力度,调动民众的积极性,同时也可以在群众当中发展基层作用,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2、对于城市的环境污染治理问题是作为比较系统的一项工作,必须要具有全局观念,必须要从总体的角度来控制变化的生态环境,也应做好局部的思想工作,从细节出发,建立良好的环境保护意识以及用法律进行相应的制约。(1)必须要设立一套比较完善的环保标准,对污染企业以及相关的环保部门明确行为标准以及责任义务。(2)在治理环保的过程当中,应及时发现所存在的法律空缺。(3)必须要明确造成环境侵权的责任问题,从而制定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处罚幅度和种类等具体的范围事宜,制定可实施的处罚力度等。 3、由于治理城市环境的污染以及保护生态环境等问题不是短时间就可完成的,而是需要建立较为系统的生态体系以及保护体系。要建设完善的城市环境污染保护体系,其中最为重要的一项就是要控制好污染排放量,也就是说要把污染排放量的指标作为衡量工作的一个重要绩效,并且作为政府治理环境的责任目标。通过细化城市排放的目标,也可以方便各级政府可以掌握了解污染情况从而实行有效的监控。此外,在控制污染企业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时,还应建设好城市的生态环境规划问题,由此看出,如果要提高改善城市的生态环境系统是具有科学和复杂性的一项工程,因此,在保护城市环境时必须要多方面进行考虑,应用相应的规划系统,从而治理好城市的环境污染问题。 4、加强环保部门的监管力度。一是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对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制度。二是强化环境准入,从源头和过程减少新上项目带来的环境问题。三是建立严格的产业淘汰制度,对造纸、酿造、冶炼、炼焦、印染、建材等行业中规模不大、污染严重的企业或生产线实行强制淘汰。四是建立健全“国家监察、地方监管、单位负责”的环境监管体制。地方政府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组织完成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任务。法人和其他组织负责解决自身的环境问题。 结束语 总之,治理环境污染,推动污染减排、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不仅需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而且需要取得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支持,动员最广泛社会力量踊跃参与才能有效的预防和治理环境污染。 环境污染与治理论文:港口环境污染与综合治理措施探讨 摘要: 文章主要分析了目前我国港口环境污染的现状,提出了有效的综合治理措施,供同行指导与参考。 关键词:港口环境污染;综合;治理;措施 1 现阶段港口环境污染因素分析 (1)港口环境噪声是影响港口环境的重要原因。按照人机工程学理论,当人所处作业环境的噪声超过一定限值时就会对作业效率产生急剧的影响,容易造成操作失误,引发安全事故。在许多港口装卸机械的技术标准中都规定了噪声的限值,如港口门座起重机技术条件中规定司机室噪声限值为85dB。 (1)对于某些特殊的港口码头,如危险品码头、化工原料码头及某些易挥发的物品码头,装卸作业时容易散发出有毒、有害的气体,使生产人员产生慢性中毒。 (3)港口作为水陆联接、船舶装卸、中转集疏远的枢纽,对废弃物、生活垃圾等的治理直接关系到港口环境质量。如果废弃物直接排入港口水域,必然会导致水质恶化,影响海洋生态环境。 2 港口环境污染与综合治理措施分析 (1)在港口建设中坚持落实环保设施与港口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是实现港口环境质量综合治理的基本原则。在港口建设中,要明确规定环保审查、验收和办理的程序和要求,以保证港口建成投入使用时,环保设施同时发挥作用,为今后环保的综合治理提供物质条件。 (2)港口环境质量作为港口现代化的重要标志纳入港口生产管理活动中,就要使港口环保工作在系统化、规范化、专业化的轨道上运作。现在各港都设有专门的环保部门,要强化职能部门的功能,建立相应的环境监测体系及规章制度,特别对那些污染严重的地方要实行定期监测、积累资料、找出规律、制定对策。 (3)对含油污水的处理。对船舶排放的含油污水通常采用船用油水分离器进行分离。目前使用的油水分离器都是利用油水比重差的原理进行油水分离。为了使小油珠结合成大油珠以加速上浮,常利用机械或化学材料制成粗粒化器;为了提高水质处理效果,有的还使用活性炭或聚丙烯纤维吸附装置。 (4)含毒洗舱水处理。岸上设污水处理厂,一般采用化学沉淀、离子交换、离子浮选、过滤、吸附、深井注入、密封弃入深海方法处理。 (5)生活污水处理。在船上设污水处理装置,常用的处理方法有生物化学法和物理化学法两种。前者是用需氧生物分解污水中有机物;后者是用固体分离、固体消毒后排放。 (6)船舶垃圾处理。不论固体垃圾或液体垃圾均可在船上设焚烧炉烧掉,一般船用焚烧炉的排气灰尘不超过4g/m3。对卸货后的大量垃圾,由港口接受站分类处理。 (7)粉尘的治理。对于可以洒水控制粉尘的货物,如煤、矿砂等,装卸过程中可在卸船机、带式输送机的皮带交叉处、抓斗等加设洒水装置,有时辅以密封罩和集尘器。码头面上可用水冲洗,对冲洗后的污水进行处理。 (8)在港口建立垃圾回收设施,开展对船舶特别是外轮生活垃圾的接收业务,防止船舶垃圾对港区及附近海域的污染,对提高港口环境质量有重要意义。 3 建设绿色港口是未来发展趋势 从我国港口发展的现状看,建设绿色港口发展是必然的趋势,港口的建设发展必然对环境和资源产生影响,如对水域、岸线、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堆场及码头的粉尘污染、港区水域污染等。未来的港口应该兼顾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在发展的同时节约资源、能源,注重环境保护与生态友好,不断调整和优化港区产业结构、合理规划产业布局,更有效地保障港口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3.1建设绿色港口意义分析 3.1.1绿色港口是适应国际国内环境的必然选择 按照联合国海洋公约、伦敦公约、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73/78防污公约等国际公约要求,港口必须设立足够的船舶废弃物接收处理设施;石油运输港口、码头应设立油轮压载污水的接收处理以及应急设施;散装液体化学品作业码头,应设立含化学品污水接收处理以及应急设施。 建设绿色港口,有效保护和改善港区生态环境,促进资源、环境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也是企业不断适应国际国内对港口环境要求的需要。 3.1.2绿色港口是实现港口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绿色经济不仅要寻求当代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相协调的发展途径,而且要使人们的经济活动与发展行为在不危害后代人的资源环境需要的前提下,寻求满足当代人对资源环境需要的发展途径,以解决当代经济发展和后代经济发展的协调关系。 港口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一个港口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合理开发利用港口资源,降低环境代价。必须做好环境保护工作,通过建设绿色港口,在港口的发展中保护环境,在环境保护中发展港口,真正做到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相协调,才能实现港口的可持续发展。 3.1.3绿色港口是增强港口竞争力的必然选择 随着国际贸易和世界航运的互动增长,国内港口开始的新一轮规模扩张,特别是对深水码头和航道的开发,己构成了对港口的直接挑战。港口间对集装箱、原油、矿石、煤炭等基础货源的争夺也日趋激烈。 3.2 建设绿色港口的措施与建议 3.2.1长远规划,整体布局 合理布局有利于有效保护环境和发展经济。对港口建设进行长远规划,整体进行港口功能区划,合理布局作业区域,便于空间上集中作业和进行污染治理,降低港口节能减排成本,提升环保效率。坚持集中化、区域化并重的整体布局和环境防治思路,改变作业分散、污染分散,环境保护力量难于集中的局限。 3.2.2治理环境,控制排放 通过对港口污染排放和环境现状进行全面调研和系统分析,主要从大气环境治理、水污染治理、噪声控制、固体废弃物处置等方面进行污染物排放和环境影响的控制,积极进行维护水质、清洁空气、保护水生生物、减轻环境压力等工作,为绿色港口的建设奠定基石。 3.2.3改善工艺,节能减排 注重更新港口作业设备,淘汰严重污染环境和耗费能源的设备,积极进行港口设备的现代化电气化改造和更新,积极使用清洁能源、减少传统能源消耗、降低以二氧化碳为主的温室气体的排放。 港口应积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港口运输工艺、港口储存工艺、港口装卸工艺等方式来缓解能源消耗和温室气体排放。积极采取措施改善工艺,调整能源结构,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3.2.4统筹物流,提高效率 在港口物流发展过程中,抑制物流对环境造成危害的同时,统筹物流发展,使物流资源得到最充分利用,提高港口物流效率。通过拓展深化港口功能,构筑以现代综合交通体系为主的物流运输平台,加快建设港口物流基地。通过选择合适货种建立港口企业自营供应链,与航运、公路、铁路等交通运输方式共同构筑联动供应链,与生产要素市场和消费市场进行物流资源整合,建设物流信息网络、发展电子物流等措施,从环境保护和节约资源的目标出发,改进物流体系,要实现物流环节绿色化,促进港口的绿色发展。 环境污染与治理论文:当前环境污染治理思路与对策的思考 摘 要:党的十八大掀开了环境污染整治的新篇章,单篇论述了生态文明,制定了"美丽中国"的生态文明建设宏伟目标,从总体上布局规划了生态文明建设,大力倡导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面对当前严峻的环境污染状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环境污染治理已经成为我国面临的一项紧迫而又艰巨的任务。本文针对当前环境污染严重的现状,分析了当前环境污染及治理不善的原因,进而提出环境污染治理的一系列建议与对策。 关键词:环境污染 环境保护 经济发展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推动了社会发展,另一方面必然带来环境污染问题。目前我国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发达国家上百年工业化过程中分阶段出现的环境问题,在我国已经集中显现。我国已进入污染事故多发期和矛盾凸显期。 一、当前环境污染现状 (一)大气环境污染十分严重 大气污染物排放负荷巨大,复合型大气污染日益突出,城市间污染相互影响显著。可吸入颗粒物是城市空气污染的首要污染物,仍有相当数量的城市二氧化硫浓度超标,部分城市二氧化氮污染严重。PM2.5问题引起公众普遍关注。按照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日均值为75微克/立方米,年均值为35微克/立方米),全国70%左右的城市不达标。我国城市能见度10年来下降了2公里。 (二)水污染问题依然突出 2011年,全国共200个城市开展了地下水水质监测,共计4727个监测点,优良良好较好水质的监测点比例为45.0%,较差极差水质的监测点比例为55.0%。主要超标指标为铁、锰、氟化物、硫酸盐、氯化物等,个别监测点存在重金属超标等现象。2012年,10大流域中劣V类水质比例占10.2%,61个重点湖(库)中24个劣于III类标准。地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10%不达标,农村仍有2.98亿人饮水不安全。 (三)环境风险不断凸显。 全国排查的4万多家化学品企业中,12%距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不足1公里。电子废物、工业废物、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的生产量持续增加。全国共有近1.2万座尾矿库,其中危、险、病库1470多座。2005年至2012年,环境保护部调度处理的突发环境事件共计941件,其中涉化学品500件,占53%。2013年6月初,联合国的报告显示,全球70%左右的电子垃圾最终都汇集到我国。 二、当前环境污染原因及治理不善的现状 当前,我国在环境污染治理上虽取得了初步成效,污染状况却仍然严峻,污染治理仍然存在诸多障碍。 (一)能源消耗量大,能源消费的超常规增长,是环境污染治理不善的深层次原因。 2012年,我国国民生产总值为51.93万亿元,仅占世界的10.48%,然而却消耗了世界60%的水泥、49%的钢铁和20.3%的能源,CO2排放量占全球的25%。能耗强度仍是世界水平的2.3倍,大约为美国的3倍,日本的5倍。我国已成为世界上能源、钢铁、氧化铝、铜、铅、锌、水泥等消耗量最大的国家之一。2012年煤炭消费总量超过世界上其他国家的总和。我国重化工等行业单位能耗明显高于世界先进水平。经济发展方式粗放、经济结构偏重,是造成环境问题的根本原因。 (二)环境治理市场化发育程度太低,治污与经济运营未形成良性互动的市场机制。 目前,我国绝大部分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维护都由政府财政预算负担。随着环境治理力度加大,地方政府已越来越难以支撑。环境基础设施企业化经营、使用者收费政策、排污交易政策还没有畅行。现行的价格体系也存在着不合理现象,资源、能源的价格影响了其有效利用和合理配置,一些环境资源的低价或无偿使用,排污计量征费、排污市场价格没有反映社会成本。未能让市场有效地起配制资源的作用。资源更新补偿机制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还未落到实处,未进入市场进行有效的循环运行。 (三)治理环境污染投入的资金不足 国家用于治理环境的资金有限。目前,我国污水排放处理率还很低,工业污水不到26%,生活污水不到3%,全面处理至少要上千亿基础建设投资,每年运行还要几十个亿,再加上用于治理大气、固体废物的资金,国家目前还难以承受。 (四)环保制度不健全,环保法律法规严肃性不强。 环境保护法规不健全、操作性不强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法规制定和修订的进程缓慢;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有关环保法律和国务院及其和环保有关的部门施行的法规、规章都一定程度上表现为时间的滞后性,往往先有普遍性严重性污染问题,才再引起立法。环境违法处罚力度也不够,执法不严现象较为突出。。 三、环境污染治理的思路与对策 (一)进一步强化循环经济是环境治理的根本战略决策 。 循环经济能从根本上消解长期以来环境与发展之间的尖锐矛盾,其物质循环流动的方式,即“资源-产品-再生资源”,不仅能大幅度地减少自然界中有限的资源消耗,而且使得整个经济系统以及生产和消费的过程基本不产生或只产生很少的废弃物。倡导循环经济是节约资源、削减污染、保护环境的根本手段。国家应推行循环经济运行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宏观控制政策。规划要体现循环经济的理念和指导措施,产业战略、工业布局和工业园区的审批要有利于“资源-废弃物”的循环转换。 (二)实行有利于环境保护经济政策,加快污染治理市场化进程。 一是要建立健全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价格、税收、信贷、贸易、土地和政府采购等政策体系,政府定价要充分考虑资源的稀缺性和环境成本,对市场调节的价格也要进行有利于环保的指导和监管,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的企业,不得审批用地,并停止信贷,不予办理工商登记或者依法取缔。二是要按照污染者负担、治理者受益的原则,全面实施城市污水、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加快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进程,按照谁开发准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三)实建立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机制,增加环保资金投入。 一是要加大政府环境保护投资力度,各级政府要将环境保护投入列入本级财政支出的重点内容并逐年增加,加大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保试点示范和环保监管能力建设的资金投入,要严格执行国家标准,确保环保行政管理、监察、监测等行政和事业经费支出。二是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城乡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和有关工作的投入,完善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机制,多渠道筹集社会资金,鼓励各类所有制经济积极参与污染治理设施投资和运营,支持有条件,具备专业化经营管理的环保企业发行债券、股票上市等,广泛募集社会资金投资建设污染治理设施。 (四)健全环境保护法规,加大对污染行为的惩罚力度。 一是要抓紧制订有关生态保护、生物安全、臭氧层保护、核安全、循环经济、环境损害赔偿和环境监测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修改并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加大对违法行为处罚的力度,重点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二是要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不执行环境影响评价、超标排污、不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在自然保护区内违法开发建设和开展旅游或者违规采矿造成生态破坏等违法行为,予以重点查处。三是要加大对各类工业开发区的环境监管力度,对达不到环境质量要求的,要限期整改。
国家经济发展论文:国家审计促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路径探析 【摘要】为了使经济科学发展,必须要在遵循经济发展规律的基础上,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改变,加快经济领域的改革,其中国家审计作为宏观调控的组成部分,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为了更好的发挥国家审计的作用,要认识到国家审计与经济之间的关系,同时对国家审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路径进行探究分析。 【关键词】经济发展方式 国家审计 实现路径 以科学发展为主旨是当今经济发展的主题。为了加快经济发展,促进区域经济平衡,缩小贫富差距,经济发展形态必须由资源浪费型向资源节约型转变,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国家审计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监督功能,在经济发展中发挥着积极作用。 一、国家审计和经济发展方式的关系 (一)国家审计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保障 国家审计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是其他监督机构所不能替代的,它是国家进行监督的一种方式。国家根据审计的目标,运用合理的审计方式,进行审计活动,监督经济的发展,并且能够为经济发展提供反馈,可以适时进行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国家审计是保障经济平稳有利运行的一个“免疫系统”,具有预防和抵御功能,它的核心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保护人民的利益。国家审计不仅是国家治理的重要保证更是促进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 (二)国家审计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内在要求 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是经济领域内的异常深刻的变革,会对社会结构和利益结构造成重要的影响。在这一过程中,要将市场对经济的配置作用和政府的宏观调控协调地结合起来,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发展方式更加科学合理,需要发挥政府的监督和调控作用,审计机关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部分,具有积极作用审计监督具有权威性、宏观性,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反馈,为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提出正确的策略和建议,使经济的发展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因此国家审计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内在要求。 (三)国家审计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的重要作用 首先,国家审计通过对经济发展过程的监督,能够准确发现经济发展中出现的问题,促进经济正确快速发展。其次,国家审计能够规范政府部门的调控行为,政府的宏观调控在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国家审计能够监督政府部门的行为,使宏观调控更加科学化。除此之外,国家审计在社会协调中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国家审计的核心是保障人民的利益,通过审计部门的协调工作,保障民生发展,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 二、国家审计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路径探析 (一)在宏观政策的基础上,开展审计活动 我国采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宏观调控在促进经济发展、改善就业、稳定物价、促进民生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宏观调控政策对国家的宏观调控骑着引导作用。国家审计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要符合国家宏观宏观调控的要求,要根据宏观调控政策开展审计活动,不仅能够体现国家的调控作用,而且使经济发展方向更符合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要求。 (二)明确审计目标,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审计目标要具有一定的层次性,既要符合宏观层面的目标要求,在宏观政策的基础上开展相关的审计活动。在面对具体问题时,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地制定审计目标。对宏观政策的整体实施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和评价,针对经济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建设性的审计意见,促进经济的科学发展。 (三)创新审计方式,提高审计的有效性 为了保障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创新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也是为经济发展提供动力的有效方法。创新有利于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能够带动经济的发展。国家审计在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重要的作用,因此在经济发展中,要创新审计方式,变革传统的审计方式,使其更加适应经济发展的需求。在审计过程中,更加关注创新能力的建设。完善审计机制,推动企业和市场的战略发展,挖掘市场的创新潜力,提升企业的经济力,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审计要及时关注宏观政策的实施情况,提高审计的有效性。 (四)完善审计制度,提高审计的权威性 经济的发展和相关政策的制定有着密切的联系,经济政策的实施情况很大程度上会影响经济的发展方式。为了更好的保证经济政策的实施,刺进经济的发展,需要建立完善评价机制和体系,监督经济政策的实施。要建立健全审计监督制度,加大对腐败的监督力度,使政策实施的过程更加科学、公正,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激发企业参与市场的积极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五)加强民生工程的审计力度 民生是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改善民生是经济发展的重要目标,也是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是改善民生的重要保障,为了更好地额改善民生,应该加强对民生工程的审计力度,加强监督力度,提升民生工程的质量,使社会分配更加合理,对不合理的资金分配进行揭露,保障人民的合法利益。 三、结语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发展迅速,成就突出。但是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为了改变经济发展方式,要不断完善经济发展战略,完善经济发展体制,提升经济发展水平,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国家审计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过程中发挥不可忽视的作用,国家审计监督经济政策的实施,保证经济政策落实到实处,同时对政府部门形成监督作用,能够减少腐败的出现,为经济的发展营造狼嚎的环境。国家审计能够为经济的发展提供及时的反馈,为经济的发展提供合理的建议。同时国家审计通过对民生问题、资源环境保护等问题的审计,可以为经济的发展提供战略性目标要求,使济的发展能够满足人民的实际需求,使经济的发展能够与自然环境保护相协调,提高资源循环利用的效率,促进经济的科学、可持续发展。 国家经济发展论文: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经济发展及其面临的问题分析 摘 要 本文针对经济技术开发区提出了基础定义,并对中外研究者理解的经济技术开发理论知识进行了总结。1984年至今,我国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成立的以及享有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关政策的其他国家级工业园区总共五十多个。特别是在之前的二十多年里,国家级经济开发区从建立到持续稳定发展,取得了不小的成果,对于其他地区的经济建设具有指导意义。 关键词 经济技术开发区 经济发展 问题分析 一、引言 依据商务局2007年的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发展报告,此阶段我国国家级经济开发区的发展实践大致可划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1984~1991年)此阶段为建立以及探索时期;第二层次(1992~1998年)这一阶段为极速提升时期;第三层次(1999年及以后)为稳固发展阶段。国家级经济开发区的三个发展阶段与我国引进外资时所有过的经历类似,都是以劳动为主逐渐向资本以及技术型行业转变。在发展初期,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引进的外大部分是小型企业公司,尤其是技术转让和出售特别稀少,这也就导致众多外资企业公司仍不能下定决心投资获利。 二、我国国家级开发区主要特点 (一)突出工业项目的主体地位,进而促进国家级经济开发区的经济快速发展 依据商务局的数据表明,在2016年共有60个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完成了GDP7341.25亿 元,同比增长40.35%,并高于同时间段内全国12.4%的增值,总量约占全国GDP总量的5.20%,工业总产值也达到13267.24亿元,同期增长40.34%。国家级经济开发区极大地促进了我国的经济发展。以长江三角洲地区为实验对象,依据国家发改委2015年递交的统计数据显示,这一地区的GDP总量达到45167亿元,外资利用总额达344.12亿美元,大致占据我国实际外资使用总量的41.25%。 (二)迅速吸引外资投入的重点区域 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在迅速发展的时候,也逐渐成为我国吸引外资投入的重点区域。到2015年为止,国家级经济开发区使用外资总额达958亿美元,大约占我国外资使用总量的13.46%。2015年,我国吸收利用外资总额已达198.13亿美元,大约占据我国外资使用总额的25.46%。另外,国家级经济开发区现已成为大型跨国企业投资的重点区域。 (三)高新技术成为主要产业之一 现阶段,国家级经济开发区融合了包括电子信息、精细化工、仿生生物、光机电一体化、现代农业和环保行业等领域的高新技术发展产业链群。依据商务局有关数据统计,到2015年我国国家级经济开发区总量已经达到4000个,高新技术工业园区的总产值已达9754.68亿元,占据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工业生产总值的56.46%。高新技术产业下的产品销售额庞大,尤其是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类产品出口额分别达到8764.43亿元和643.45亿美元,分别占据国家级经济开发区以上各项总量的50.43%、65.46%。 (四)各地区发展相当不平衡 我国对于国家级经济开发区的开发主要以东南沿海为主,由于其便利的交通和优越的地理位置,使得我国超过一半的国家级经济开发区都建立在东南部的沿海区域,而此区域向来是外商投资的重要区域。到2015年,我国东南部区域总计实际采用外资总量占我国累计使用外资总量的比值高89.46%。尤其在2016年,东部地区实际外资利用量总值同期增长91.40%,同比增长2.9%。再则,以实际利用外资情况的总体水平判断,尤其苏州工业园区和东部其他地区处于三大区域之首,再则是中部地区,至于西部地区的水平就外资使用总量来说远远落后。所以,必须加大使用外资总量进行地区分布不均匀的总额提升。 三、面临的问题 (一)中东部区域开发区土地资源短缺 根据商务局数据记录,截至2015年底,国务院总共批准了50个国家经济开发区进行工业区域开发,且开发总面积为500平方公里,大约占据整体规划版图面积的80%。但就实际情况而言,在2015年底,东部共有28个国家进行了工业项目,利用面积约350.35公里;中部地区则共有14个开发区进行了工业项目,利用面积约90.34平方公里;西部地区则共有14个开发区进行工业项目,利用面积约70.34平方公里。然而这三个区域的土地规划使用完全是按照工业项目要求进行的。所以,尤其对于我国经济开发区东部建设具体规划而言,规划目标土地面积已均分无几了,相比之下,仍然只有我国西部地区的开发具有可持续发展的可能。 (二)外资逐渐转移至我国二类城市 特别是靠近渤海地区的青岛和天津两座城市,在中部地区范围内的武汉经济开发区在实际资源使用总量上靠前。也就是说,大部分外资投入企业正逐渐向我国二类城市靠近。主要是因为这些地区在各种资源利用上并没有庞大的需求量,也就导致其外资利用总量低于一类城市。 (三)产业结构趋于等同 现阶段,我国的电子信息等高新技术行业已成为我国国家级经济开发区的重点产业之一。各类开l区中,产业结构逐渐趋于同等化。尤其在汽车制造和零部件生产配送行业,我国广州、西安、武汉、吉林二十多家经济开发区都把其视为支柱型产业进行生产制造,重点发展措施和行业鼓励极大提升了行业发展积极性。特别是等同类型产业和制造商的积累,使得各个开发商之间形成良性竞争关系,积极促进经济发展。但实际情况是,由于各企业之间竞争力过大,通过降低利润的方式进行非良性竞争,导致了该地区经济畸形发展,不利于国家级经济开发区的发展,同时也导致了大量资源能源的浪费。所以,各个国家经济开发区应结合本地区特征和环境优势进行对口外资引入,进而减少雷同产品出现,防止阻碍经济开发区发展进程。 四、结语 国家级经济开发区是我国应对对外开放政策进行的合理性组成。对于开放城市而言,进行区域划分和定性要求分析,以更高的注意力和技术能力进行基础设施建设,从而营造出良好的投资氛围。国家经济开发区的建立时间并不久,只靠二十多年的努力就取得了如今的成绩,以小型增加的方式,逐渐增加产品数量、扩大规模,增强对国家经济的影响力,为我国经济发展和增长提供管理技术。 (矫燕单位为胶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匡乃晓单位为胶州市商务局) 国家经济发展论文:浅谈校园科技创新对国家经济发展方式的驱动作用 摘要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逐渐放缓至7%左右。同时,面临着传统产业竞争、生态环境破坏等问题。因而,提出了转变发展方式的思路。而学校科技创新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需站在高中生角度,分析各个院校科技创新问题。然后,由学校的科技创新驱动经济发展方式的不断转变。本文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影响因素分析入手,并详细阐述了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措施。 关键词科技创新经济发展转变 在当前资源约束、环境约束、能源约束的条件下,如若缺乏创新支撑,将影响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此,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国科技创新能力,应结合现有文献鲜少有对学校科技创新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作用的详细讨论特点,从高中生角度入手,探索学校科技创新途径,最终更好地带动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并培养现代高中生形成良好的创新意识。 一、科技创新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因素 就目前现况来看,影响科技创新驱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因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从学科分布角度来看,多学科交叉中新思想的产生,就意味着于原有研究方法上突破某学科已有范式。因而,更有利于我们产生创新的灵感。但由于目前高中院校学科的划分更为细致,即每个学科基础知识范围过窄,从而阻碍了高中生创新思维的形成。同时,使得我们的思维模式固化且知识面单一; 第二,从激励制度角度来看,如若在高中院校科研创新活动发展过程中,采取物质与精神相结合,且兼顾奖励合理性的激励方法,可充分挖掘我们学生的潜力,提高我们创新业绩。同时,使高中院校科技创新向有利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方向前进; 第三,从支持服务环境角度来看,由于目前学校创新发展涉及到了多个政府机构,而每个政府机构均以各自利益为中心,且存有推诿责任、管理方式冲突等行为,影响到了学校科技创新与发展。同时,限制了我们创新意识和能力的养成。 二、加强科技创新驱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建议 (一)加强产学研结合 在学校科技创新活动开展过程中,为了更好的培养我们创新能力,应注重加强产学研结合。即鼓励学校与地方政府机构建立合同协作关系。然后,成立联合研究中心且设置科研基金,就此让学校高中生真正参与到地方经济建设工作中,发挥自身创新意识,提出科技创新的建设性意见。例如,江苏省南通中学在科技创新活动开展过程中,为了更好地帮助高中生在校学生在科技创新方面的发展,即与地方政府建立协作,设立了科研基金。同时,于2017年1月8日,在江苏省南通中学一会议室,举办了首届望岳科技创新奖学金颁奖活动,在活动举办过程中邀请了学生处和部分班主任参与到其中,就此通过该项奖学金的设置,使得该学校信息技术和科技创新氛围有所加强。如,基于该项奖学金设置的基础上,吴钰宸提出了云智能自行车码表设计思想,王徐D提出了用手势控制音乐的思想,即进一步实现了对在校学生科技创新方面发展的帮扶。 (二)提高学生创业能力 在学校创新活动组织过程中,为了更好地发挥学校科技创新对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驱动作用。同时,提升高中生科技创新能力,应落实高中生创业能力培养工作。即首先,在高中生教育工作开展过程中,应打通相似学科间的界限,以跨学科的方式,增强课程内容综合性,且经创业教育课程的设立,培养我们自身的创业技能,最终让我们主动参与到区域产业发展活动中,由学校科技创新活动驱动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其次,为了更好地锻炼我们科技创新意识,也应在实际教学活动开展过程中,增设“才斋讲堂”等活动内容,且通过参与式、启发式、讨论式教学方法,将实践经验与课堂活动进行融合,继而促使我们更好的形成创新思维。 (三)加强创新条件建设 学校科技创新有利于带动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而为了更好的发挥学校科技创新作用,应向学校科技创新领域发展投入大量资金,继而为学校分配实验室、仪器仪表、资料信息等Y源配置,并注重构建资源共享机制,让我们在良好的科技资源配置环境中,积极参与到科技研究活动中,增加创新研究成果。此外,在学校科技创新活动组织过程中,也应树立良好的新型人才培养意识。即邀请客座教授和社会各界高层人员向本校高中生介绍科技创新研究知识,培养我们形成良好的创新意识,而后,在学校科技创新活动中,施展才华。 三、结语 综上可知,基于当代社会可持续发展背景下,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问题迫在眉睫。而由于科技创新是驱动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因素,因此,在学校科技创新活动组织过程中,应站在我们学生的角度,优化学校科技创新组织项目。即从加强产学研结合、提高学生创业能力、加强创新条件建设等层面入手,让学生在科技创新领域得以发展。 国家经济发展论文:西方国家循环经济发展经验与启示 摘 要:循环经济是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环境关系的一种经济发展模式,自产生以来就受到人们广泛关注并得到大力推广。“十三五”规划纲要指出,“实施循环发展引领计划,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为我国今后循环经济实践提供了重要遵循。目前,美国、丹麦、德国和日本等西方发达国家在循环经济长期实践中积累了有益经验,对于我国发展循环经济、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乃至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西方国家 循环经济 经验 启示 循环经济是人类与自然环境关系的自然演变结果,是正确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一种新型经济发展模式,自产生以来就受到人们广泛关注并得到大力推广。“十三五”规划纲要正式提出,实施循环发展引领计划,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而美国、丹麦、德国和日本等西方发达国家发展循环经济历史较早,在长期实践过程中积累了宝贵经验,对于当前我国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生态文明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循环经济的运行规律与主要发展模式 (一)循环经济理论的产生 就人与自然之间关系而言,人类社会迄今为止经历了三种经济发展模式:一是传统经济模式,即完全不考虑环境代价的“资源―产品―排污”式的单向线性模式;二是末端治理模式,即先污染、后治理,但技术难度大,经济成本高,效果也不明显;三是循环经济模式,即遵循生态规律的“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闭环反馈循环过程,使生产生活和谐地纳入人与自然的物质循环过程。 上世纪六十年代,美国学者鲍尔丁提出了“宇宙飞船理论”,标志着循环经济理论的正式产生。该理论认为,地球就像一只在茫茫宇宙中飞行的飞船,资源和能源是有限的,人类依靠不断消耗自身有限的资源和能源而生存,一旦需求超过了地球承载能力,就会像宇宙飞船一样走向毁灭。因此,人类必须改变以往的单向线性经济发展模式,建立资源和能源反复利用的闭路循环过程,实现人类经济社会永续发展。该理论在国际社会产生巨大反响,促使人类开始探索新的经济发展模式。 (二)循环经济的本质 循环经济从本质上区别于传统经济模式和末端治理模式,实现了由只追求发展速度向重视发展质量和效益的转变,实现了人类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实现了经济发展与自然生态的有机统一。因此,循环经济是一种可持续的新型发展模式。它的本质集中体现在“3R原则”:一是减量化原则(reduce),即从源头上减少进入生产和消费过程的物质和能量,避免产生过多废弃物。例如,在生产方面,可通过启用新型材料或重新设计工艺流程来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废弃物排放,如轻型轿车既节省金属又节约能源;在消费方面,提倡适度消费,选择简易包装和经久耐用的物品等。二是再利用原则(reuse),即要求人们尽可能重复利用,延长产品寿命,如鼓励大家进行废旧物品回收、拆解组装等。三是再循环原则(recycle),即经过加工处理后使废弃物再生化、资源化,重新投入生产流程,如弃用的铝罐经过一系列处理可以重新成为铝罐、发电厂排出的煤渣可以加工成为建筑砌筑材料等。三个原则各有侧重,分别对应生产过程的输入端、中间过程和输出端,它们统一于物质循环的全过程,是循环经济的本质与核心。 (三)循环经济主要运行模式 经过近半个世纪的探索,一些国家着眼自己的资源禀赋和经济发展状况,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各具特色的循h经济运行模式。总体来看主要有三种模式,依次对应三个层面:企业清洁生产(微观层面)、生态工业园区(中观层面)和循环型社会(宏观层面)。三个层面相互衔接、相互促进,形成一个有机整体。 企业清洁生产。企业清洁生产的研究对象为单个企业,尤其是工业企业中的资源能源消耗大户。在企业内部通过技术创新和现有技术改造,优化工艺流程,提高资源利用率,从而减少原材料消耗和废弃物排放。但是该模式的关键是技术,而各行业之间技术差异较大,普遍适用的技术较少,导致很多企业在技术和工艺研发方面积极性不是很高。 生态工业园区。工业园区内的企业往往基于产业链建立企业共生关系,通过稳定的上下游合作形成产业集聚形态。企业之间相互交换原材料和可再生资源,从而减少污染物的最终排放,成为原有传统经济开发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的升级趋势。 循环型社会。从社会整体层面出发,通过发展静脉产业,加大垃圾处理与资源回收力度,大力倡导绿色消费,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物质与能量闭合回路,也可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二、西方国家循环经济实践及其成功经验 在实践中,发展循环经济的首要问题是选择运行模式。在三种模式中,企业清洁生产因行业之间技术差异较大,研发成本较高,企业普遍缺乏积极性,总体普及率较低。生态工业园区和循环型社会因其较强的适应能力和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成为西方发达国家发展循环经济的主要运行模式。 (一)国外生态工业园区发展概况 生态工业园区是依据工业生态学原理而设计的一种新型工业园区,它通过物质和能量传递, 把上下游产品关联企业连接起来, 形成产业共生、资源共享和效益共赢的企业组织。需要注意的是,园区内的企业不是简单的地域上的集合,而是通过相互合作创造了新的生产力,使得每一家企业都获得了依靠自身规模效益都无法实现的整体利益。目前,美国、加拿大、丹麦等国家的生态工业园区发展较为成熟,最早和最成功的例子是丹麦卡伦堡生态工业园。它建于上世纪五十年代,成型于七十年代,直至今天仍在成功运行。在园区,阿乃斯火电厂、斯塔托依炼油厂、诺沃诺迪斯克制药厂和吉普洛克石膏板厂4家大型企业与土壤修复公司、硫酸厂、供热站、大棚养殖场、农场等十几家小型企业通过“原材料―废弃物贸易”紧密联系在一起,形成企业共生系统。比如,火电厂产生的高温蒸汽流向炼油厂、制药厂,低温蒸汽供应养鱼场大棚,中温蒸汽则向全镇居民供热,镇上原有3500座燃油炉全部关闭,生活废气和烟尘排放大大减少;火电厂的副产品工业石膏则成为石膏板厂的重要原料。炼油厂产生的火焰气通过管道提供给石膏厂,用于石膏的干燥;酸气脱硫产生的稀硫酸提供给附近1家硫酸厂用于生产硫酸;脱硫后的气体经管道冷却后供火电厂燃烧使用。制药厂利用农产品生产胰岛素、盘尼西林等药品,产生的残渣主要是有机物,经热处理杀死微生物后销售给农场作为肥料使用。炼油厂产生的废水经净化处理后,一部分输送给火电厂作为冷却水,一部分作为锅炉用水向镇上居民供热,其余作为卫生清洁用水,等等。通过以上多种废弃物的多级反复综合利用,园区获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西方国家循环型社会发展概况 德国和日本在这方面发展比较成熟。以德国为例,二战后的德国工业迅速崛起,但垃圾处理能力有限,面临着巨大的环保压力。德国政府意识到,通过简单的垃圾焚烧、垃圾掩埋等末端处理方式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环境污染问题,于是下定决心探索资源能源可循环利用的经济发展模式。经过长年实践,于1996年颁布了《循环经济法》。该法规定,所有类型企业都必须设有垃圾分离装置,减少垃圾的产生并促进垃圾回收再利用。截至目前,德国生产行业产业的垃圾回收再利用率已经超过50%,部分行业甚至达到80%至90%,仅垃圾再利用行业年均创造价值就超过400亿欧元。日本是目前循环经济立法最为完备的国家,其法律法规体系大致可分为三个层面:一是基本法,即《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基本法》;二是综合性法律,如《废弃物处理法》、《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等;三是专门法规,特别是强调静脉产业方面,如《绿色采购法》、《建筑材料循环法》、《可循环性食品资源循环法》、《容器和包装物的分类收集与循环法》、《特种家用机器循环法》、《多氯联苯废弃物妥善处理特别措施法》等,为推动循环型社会建设提供了健全有力的法律保障。 三、西方国家循环经济实践对我国的启示 西方国家大多为经济发达国家,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发展阶段均不相同,但在发展理念尤其是在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上是一致的。因此,西方国家循环经济的成功实践对我国当前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具有重要启示。 (一)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合理选择主要发展模式 通过前文可知,循环经济三种主要发展模式各有利弊,不能简单判断好坏,西方不同国家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了截然不同的发展模式,均取得了较好效果。因此,我国应结合当前经济发展阶段与水平、环境保护与资源利用情况,以及各地区承担的主体功能、当地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潜力等,紧密围绕区域发展与结构转型升级两大任务,着眼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合理选择适合本地发展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 (二)处理好市场与政府关系,由政府引导向市场驱动转变 循环经济发展的动力来源必然要经过一个由政府引导向市场驱动转变的过程。以生态工业园区为例,目前各地的园区在建设初期需要政府在政策制定、金融财税支持、组织协调、公共服务等方面进行引导,待企业间建立起较为成熟的共生P系后,政府开始退出具体管理,而交由企业自身、社区居民、社会中介组织等派出代表组成的管理机构承担。只有当企业之间出现矛盾时,政府才以裁判员的身份介入,协调各方利益,调动各方积极性,避免因政府参与过多而带来效率低下等弊端。 (三)统筹规划建设,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撑 法律制定和园区建设都是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在尊重科学的前提下加强顶层设计,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必要时出台相关引导政策。要结合自身实际,在循环经济理念的指导下,对产品、能量、信息、技术、人才等要素进行全面评估、科学定位,制定出适合当地发展的战略规划。例如,对于因历史原因而形成的高能耗、高排放、高污染企业,在难以改造、无法嵌入新的生态产业链的情况下,应进行搬迁;对于“发育不良”或尚未形成规模效应的产业链条,应及时补充相关企业,增加园区内“物种”多样性。 (四)加大技术创新,在关键技术上取得突破 西方国家的成功经验有一个共同点,就是企业集团对技术研发提供了大量资金或政府提供了有力的财政支持。首先,建立专门从事资源节约科技研究和开发的机构,形成具有生态、经济、产业技术等知识和技能的人才队伍,对现有技术进行创新和升级改造。其次,加强对节能、节水、产业链接、新材料、生态等技术的研发,加强对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可再生资源的利用率,在共性关键技术取得突破。最后,加快循环经济立法,对技术成果应用与转让提供法治保障,促进技术进步和科技成果转化。 国家经济发展论文:从不同国家尤其美国新能源政策的角度看我国能源经济发展 摘要:近几年美国在新能源战略的大政方针的引领下,逐步平复了经济危机所带来的骚动,使得美国的能源结构得到了优化调整,并向着引领世界绿色经济和能源格局的方向发展。相比之下,我国在世界能源危机的笼罩下,能源依存度相对处于世界高水平线内,缺乏自主能源产业,能源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薄弱。因此,分析美国新能源战略政策,在吸收以美国为主的发达国家在能源政策改革上的经验的同时,加大本国自主能源产业的研发和产业结构的改革,将对我国能源经济的未来发展以及提早应对世界经济和能源发展变革所带来的挑战具有很大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新能源政策 中国能源经济 借鉴 一、不同国家新能源及节能政策 世界上对新能源开发的热情源自上世纪70年代出现的石油危机的刺激,众多市场化国家在开始制订有关新能源研发与示范性利用的政策。在上世纪70年代在新能源政策方面走得更远的是美国、丹麦和西班牙,这些国家相继制订了新能源的投资激励政策、税收优惠措施、激励性关税政策。在上世纪80年代,对新能源的政策基本上没有出现新的更为有效的措施,但是有更多的国家开始关注新能源的研发和利用,如法国、土耳其、韩国等制订了针对新能源的投资激励政策和税收优惠措施,而最先鼓励新能源研发与示范的一些国家,如德国则在上世纪80年代后期和90年代早期开始高度重视新能源的发展,在投资、税收和关税方面均有激励性的政策措施。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新能源的开发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重视,与其相关的政策措施更多,如可交易的许可证制度在荷兰、意大利、日本等国出现,而且随着人们对环境问题的关注,尤其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又称《京都议定书》)的形成和最终生效,使得新能源开发不仅仅是出于商业或者国家能源战略上的考虑,而是一种责任和义务,这都体现在数十个国家新能源政策的内容中 (一)美国新能源政策改革的现状。 新能源政策计划实施至今,美国在能源方面所做出的努力已初见成效,包括扩大近海油田的开发,增加了国内石油的产量,减少了美国油气的对外依存度。自奥巴马就任总统以来,政府已累计投入105 亿美元发展国内高速铁路,这也是美国降低石油依赖的重要方式之一。据美国能源信息署的《2012能源展望》,未来25年,美国煤炭发电比例将从2007年的49%下降到39%。未来20~30 年里,奥巴马政府能源政策的实施将使美国成为新能源技术、节能产业、高端制造业和智能信息产业的全球领跑者。 (二)美国能源新政的实施对我国的影响。 首先,新能源战略对世界石油市场格局的影响将左右石油输出国组织的石油生产计划和国际石油价格,从而影响中国的石油进口。其次,一旦美国依据新能源战略目标在节能减排方面取得成功,美国很可能在全球气候议题上向作为世界温室气体排放大国的中国施加压力,使中国陷入经济发展与减排之间的两难境地。在对外贸易方面,奥巴马有“贸易保护主义”倾向,这将加大中美贸易压力。另外,非洲是中国石油企业海外投资的重点地区之一,美国加强推行劳工和环境标准,预计中国在非洲的资源合作将受到美国的更大制衡。 二、 我国能源环境的现状 (一)我国能源产业的优势与取得的成效。 我国拥有全球最大的清洁能源市场,并且整体制造成本相对低廉,且拥有大量的外汇储备,资金实力比较雄厚,这为我国石油企业海外资本运作提供了资金等基础条件。从环保减排方面看,中国在电动汽车应用领域有着相当优势,譬如,比亚迪在世界汽车电动应用领域就具有领先地位。2015年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上年下降4.59%, 从主要污染物减排情况看, 2014年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首次出现双下降;2015年这两项指标继续双下降, 而且降幅比上年明显加大。 (二)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产品没有形成系列, 质量参差不齐, 缺少必要的产品质量标准及质量监测系统。我国油气资源有限,煤炭供应为主的格局将在长时间不易动摇,利用碳捕集与封存等技术实施减排,价格不菲。目前我国的清洁能源产业过度依赖成本优势,清洁能源制造技术还处于低端,多数企业不掌握核心关键技术。中国进口石油过度依赖中东和非洲,再加上中国目前的一些重要合作伙伴诸如伊朗、苏丹、利比亚等也都存在一些不稳定的因素,这给中国的能源顺利进口和供给带来了很大的变数。 三、我国能源经济的国际发展方向 美国在高科技,尤其是清洁能源的新技术方面具有很强的优势, 对于中国国家和能源行业企业来讲, 吸收借鉴美国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技术,,发展自主的具备优势的能源技术成为我国能源行业发展的重要战略需要。面对能源安全、气候危机、本国欠缺及来自其他国家的挑战,我国应借鉴美国普及新能源知识和应用的经验。主要是政府对新技术进行投资, 并运用立法等政策措施激励发展新能源。同时,鼓励替代能源技术的发展,在加大国内技术研发的前提下,积极参与国际能源技术合作,提高能效,限制温室气体排放,为即将到来的全球新能源技术革命和技术竞争以及新一轮的全球气候谈判做好准备。 可以预见,而我国作为世界第一排放大国,任何可行的解决方案都绕不开我国。我国完全可以把这种压力变为契机,提出合情合理的长期解决方案,获得发达国家在新能源技术领域的帮助,推动中国能源领域的发展。与此同时,我国也可以充分利用国际能源合作的契机,在一些关键的能源技术领域与发达国家进行联合研发,从而解决困扰我国的知识产权问题,在一些关键的新能源领域超过发达国家,推动我国在关键能源领域的跨越式发展。 国家经济发展论文:盐城国家级珍禽自然保护区经济功能对新常态下经济发展的作用研究 摘 要:生态文明建设是“五位一体”的重要内容,绿色发展已上升到国家“十三五”时期五大发展理念,文章从保护区独特自然资源禀赋入手,对保护区的经济功能进行详细论述,以正确分析江苏盐城国家级珍禽自然保护区在盐城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最终从能源、生态旅游、生态文明等不同视角,注重江苏盐城国家级珍禽自然保护区从滩涂资源的综合开发与海洋资源综合开发方面以实现与盐城“供给侧改革”的协同发展。最后从完善生态红线管控制度、“好空气”+保护区+其他旅游景点协同发展、自然保护区与产业转型升级、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综合改革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生态文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自然保护区 1 概 述 2014年5月,在河南考察时指出,我国发展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我们要增强信心,从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出发,适应新常态,保持战略上的平常心态[1]。新常态背景下经济发展大致会出现三个走向。 一是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当前我国正处于三期叠加阶段,进入了经济温和增长、发展方式转型的新常态[2]。我市需要调整思路主动适应新常态,加快创新调整引领新常态,提升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 二是改革开放进入新阶段,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全面深化改革重大战略部署,明确了改革的路线图、时间表、任务书,相关领域的改革深入展开,新一轮开放开发战略新格局初步形成。盐城处于“一带一路”国家开放战略交汇区域,是国内重要的“韩资密集区”,具备在更宽领域、更高层次上深化改革开放的基础和条件,但也面临着加快机制创新突破、重塑新优势的挑战。 三是创新驱动发展成为核心战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明确提出“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必须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强调要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并在科技创新体制、科技创新载体建设等方面做出了系列重大战略部署。这为盐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构筑创新竞争优势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但各地创新要素、资源的竞争也将更加激烈。 应该说在新常态下,我国的经济发展环境有了巨大的变化,尽管面临三期叠加与融合的复杂形势和挑战,但总体来看“十三五”时期机遇大于挑战,有利于盐城发挥资源、生态以及后发优势,实现弯道超越。与此同时,生态文明建设已上升为党的执政理念和国家意志,纳入“五位一体”总体战略布局;江苏正在加快推进“生态省”建设,盐城正在加快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和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这为盐城打响生态名片、推进绿色发展提供了新机遇,同时也提出了加快环境治理、保护和建设的新要求。在这个变化中,自然保护区将对盐城经济发展有着很大的影响。 本文首先分析湿地地区的基本经济功能,然后基于湿地的基本经济功能,分析盐城国家级珍禽自然保护区如何与盐城地区在经济方面实现协同发展。 2 “供给侧改革”背景下盐城国家级珍禽自然保护区 与盐城经济发展 盐城国家级珍禽自然保护区属于滨海湿地,是我国最大的海岸带类型保护区。它能够提供丰富的生物资源、矿产资源、空间资源、海水资源以及旅游资源,对于盐城经济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2.1 能源视角下珍禽自然保护区与盐城“供给侧改革”的 协同发展 由于我国产业低端化严重,国家统计局网站上的数据显示,我国从能耗强度看,2014年每万元美元GDP能耗是美国的2.2倍,远远超过世界平均水平[4]。超高的能耗严重影响了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并污染了环境,诱发雾霭肆虐,影响了公民健康。 鉴于盐城保护区具有丰富的生物能、潮汐能、风能等清洁能源,可以在保护区发展清洁能源产业。需要做好以下两点:一是建立起能耗的产业链,给盐城及周边地区提供廉价优质能源的同时,严格控制环境污染;二是以创新发展为驱动发展风电产业,盐城地区是我国风电发展比较早的地区之一,但风电发电电压不够稳定,产电成本高,需要研发出相关的技术以有效发展风电,避免仅能依靠政策扶持才能生存。 2.2 生态旅游视角下珍禽自然保护区与盐城“供给侧改 革”的协同发展 旅游产业是典型的第三产业,旅游者除了直接在景点的花费外,还可以带动当地上下游服务行业的发展,且能耗低,是盐城地区产业结构升级的重要一环。 盐城地区旅游业发展比较晚,应当做好以下几点: ①合理利用“互联网+”。 由于盐城目前旅游业还处于发展的初始阶段,因此需要合理将“互联网+”与盐城旅游结合起来。首先是利用互联网做好宣传,在微信、微博、门户网站、贴吧等平台进行宣传,必要时可进行相关的一些活动,制造一些热点事件提升影响力。但更重要的是利用“互联网+”将“互联网+”和旅游深度结合起来,如开发微信服务号(或APP),提供旅游产品推荐服务,旅游线路规划服务等,最终利用“互联网+”以更低的成本,服务更多的用户。 ②开发高品质旅游产品。 能否吸引住游人,最关键的还是是否有优秀的旅游产品。自然保护区内已经有天然的优良景观,还需要设计相应的人工景观将之串联起来,两者形成合力,吸引住游人。在此基础上,形成具有盐城特色的旅游文化,制作相应的小工艺品,满足游客各方面的需求。 ③生态文明视角下珍禽自然保护区与盐城“供给侧改革”的协同发展。 生态文明是指以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环境,使自然生态再生产与经济社会再生产形成良性循环的文明形态,生态文明与经济发展的远期目标均是人类总体效益的最大化。具体路径表现在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循环经济;通过开发具有经济效益的生态环保投资产品;开拓新的绿色生态消费空间;地方做好生态环境,可以增强人力资本的吸引力。 结合当下供给侧背景,供给侧改革的核心是通过制度改革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以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对于盐城地区而言,应当依托珍禽保护区、麋鹿保护区等重点项目,加快发展生态旅游业,建设旅游精品线路、精品工程,规划建设沿海湿地旅游经济带,着力打造国际一流的湿地生态旅游休闲目的地。 ④海洋产业视角下自然保护区经济开发。 盐城保护区在地理位置上位于江苏东部沿海地区,因此,保护区的经济开发同样属于海洋产业,自然也就有着海洋产业发展的一些共性,主要体现在滨海湿地经济开发与环境保护存在矛盾。 海洋经济具有广阔的前景,但是海洋经济在发展的同时也给沿海湿地生态环境带来了负面的影响,如盐城自然保护区中,人口增长、过度围垦造田等不合理开发带来了面积减少、环境污染等不良结果。海洋经济与生态保护区之间的矛盾也导致了自然保护区两次面积调整。 就盐城自然保护区而言,可以通过以下几方面,实现海洋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的协调发展。第一产业方面,采用先进技术,发展海水养殖,开发出比淡水养殖更加优良的品种,则一方面增强了市场竞争力,另一方面也保护了湿地环境;第二产业方面,在发展海洋装备制造业等第二产业时,应当以环境保护为第一前提,升级产业结构,避免生产低端重复竞争性的产品,而要生产高附加值产品;第三产业方面,在保护区能够承受的范围内,开发旅游资源,做好规划。 3 自然保护区对盐城区域经济发展的意义 自然保护区对盐城经济的发展主要有以下两点意义。 3.1 区域经济发展的“稳压器” 盐城保护区对盐城地区可以提供功能,如空气净化、污水处理、水汽调节等,这些功能可以持续地改善区域的环境,使得适宜人类居住,可以作为吸引人才的有力条件,支持当地的发展。 3.2 区域经济发展的新业态 “绿色”作为十三五规划提出的五大发展理念之一,必定对今后的经济发展模式有着更大的影响。在此背景下,盐城保护区的生态旅游已成为盐城市政府“十三五”期间的重要工作、民生工程,对盐城市新一轮的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起飞有着重要的意义,是盐城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4 政策建议 江苏盐城国家级珍禽自然保护区对盐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转变发展方式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具有积极推动作用,盐城保护区直接经济价值高达30多亿,其间接经济价值更大。无论从形势发展需要,还是保护区自身价值体现,要求我们必须从新的高度、新的视角看待盐城保护区改革与发展,主要政策建议如下: ①完善生态红线管控制度。全面落实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实施源头保护,提升生态红线区管控和保护水平,优化生态空间布局,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②盐城“好空气”+盐城保护区+其他旅游景点,形成盐城旅游组合新品牌进行大力宣传推广,同时发挥保护区生态旅游宣传教育功能,挖掘保护区文化价值。 ③正确看待江苏盐城国家级珍禽自然保护区与产业转型升级关系,在项目审批上把握住可持续发展基本原则,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不动摇,核心区禁止任何生产经营活动,缓冲区禁止非相关产业发展,其他区域产业转型升级与保护区发展相互兼容,对生态环境具有破坏性的产业严格限制其发展,尤其是实验区工业用地项目,其发展要考虑对保护区及其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的影响。 ④协同发展盐城国家级珍禽自然保护区和大丰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和建设,积极申报世界湿地自然遗产。 ⑤开展盐城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综合改革,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损害赔偿、责任追究机制,完善环境执法监管长效机制,着力构建系统完整、实施有效的特色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国家经济发展论文: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模式研究 [摘要]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发展道路上进行了不懈探索,形成了有代表性的经济发展模式,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论文以地区为分类,阐述了东亚模式、拉美模式、前苏联及东欧模式以及中国模式的内涵、特征、成效及存在的不足,进而就完善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模式提出新思路。 [关键词]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模式;经验;创新 1东亚模式 东亚模式是面对日本、韩国、东南亚国家和地区在战后取得的巨大成功,人们将东亚的现代化进程总结为东亚模式,我们这里主要研究东亚的经济发展模式,主要可分为三类。 第一,外向型经济发展模式。新加坡、韩国、中国台湾和香港实施这一模式,一般这种外向型经济模式会经历从进口替代到出口导向这一发展变化,这种经济模式能够通过对外贸易,增加外汇收入,提高经济发展水平,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其特点是:一是以国家进行干预,政府通过一系列的贷款和税收优惠政策等,对出口企业给予贷款和减少税收等鼓励出口贸易,这不仅促进了经济的发展,而且还有利于当地企业的产业升级;二是积极推进金融和贸易市场的自由化;三是在产业结构上,农业所占比重较低,制造业和服务业得到迅猛发展。 第二,综合型的经济发展模式。马来西亚、泰国、印度尼西亚等国家实施这一模式,综合型经济发展模式特征是农业部门的比重已显著下降但仍然占有重要地位,工业部门发展迅速,服务行业也得到较快发展。例如泰国是以农产品出口为主、进口替代工业为辅的综合性经济增长战略与政策,这种战略重视农业基础,工业发展的前提是农业得到基础性发展,进口替代工业从属于农产品出口,这种模式是符合当时泰国国情的。 第三,菲律宾拉美二元断裂型发展模式。菲律宾与美国签订的关于经济贸易不平等条约对菲律宾这种经济发展模式注入深刻的影响。这种断裂性经济发展模式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依附性,菲律宾工业化的目的是为满足美国市场对菲律宾资源的需要,并用“本地制造”制成品取代进口商品,实际上都是由美国公司所生产。这种经济发展模式由于严重的依附性,在发展后期给菲律宾带来了严重的经济问题,最终爆发了债务危机。 东亚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模式取得的经济成效是显著的,在战后带来了经济的快速发展。例如,新加坡实行外向型经济发展模式,推动了资源科学利用;提高了本国经济竞争力;经济得到迅速发展、人民收入趋向公平合理等。据统计资料显示,新加坡在2014年GDP总量已达到27786亿美元,世界排名37位。 亚洲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模式在取得经济增长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外向型的经济发展模式由于是出口导向,主要面对的是国际市场,贸易的对外依存度较高;二是东亚模式由于受战后环境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带有追赶性质,这在发展后期容易产生急功近利的思想;[2]三是只是单方面强调增长速度和规模,忽视教育、管理、人才等。1970―1990年,东亚新兴国家技术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仅为10%,而同一时期,美国的贡献率为53%,相差较大。[3] 1997年爆发了东南亚金融危机正验证了东亚模式存在的一系列弊端,但这并不能否定东亚模式取得的成效。因此,如何调整和完善东亚模式,也成为重要问题:一是单纯依靠产品数量与生产速度已满足不了新形势下的发展需求,应追求数量与质量并重的平衡模式。在经济发展的同时,注重环境、资源的合理科学利用;注重人才、技术、管理的良性搭配;二是改变片面依靠出口拉动经济的外向型战略,转变为依靠出口、国内需求、投资共同发展的战略;三是对政府干预职能重新定位,不是完全摆脱政府干预,而是适当减少政府干预,培育和完善市场机制。 2拉美模式 拉美模式,是巴西、阿根廷、墨西哥等发展中国家,在民族独立后,为推动经济增长,实行强有力的国家干预政策,实行企业国有化,增加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等。在战后不同时期,拉美模式具体表现为三种形式。 第一,原材料和初级产品出口发展模式。民族独立后,拉美国家虽然摆脱殖民地国家的控制,但依然依赖于殖民时期的国际分工体系。在原有基础上,拉美国家更加重视初级产品的生产,投入更多的土地,同时,大力建设交通、通信等国家基础设施,为原材料和初级产品出口提供基础性支持。与此同时,经历了工业革命后的拉美宗主国迫切需要原材料,于是,以原材料交换发展资金的模式应运而生,拉美国家逐步实现经济的发展。 第二,进口替代工业化发展模式。拉美这一模式的实施,在初期取得了显著成功,使拉美国家实现了长达30年的经济增长,在20世纪70年代人均GDP达到1000美元,迈入了中等收入国家行列。[4]这一模式发展后期,弊端逐步显现,尤其是对本国工业的过度保护,使其缺乏应有的国际竞争力。国内劳动生产率低下,造成产品价格偏高,一般高于同类国际市场产品,这使得拉美国家产品缺乏国际竞争力,单纯依靠政府保护发展是行不通的。 第三,新自由主义外向型经济发展模式。新自由主义发展模式主要包括贸易、金融、税制等方面。新自由主义发展模式取得了积极成果,在债务危机之后恢复了经济的增长;经济逐渐向外向型模式转变。然而,拉美经济依然一时无法恢复到债务危机前的状态。新自由主义的过度推崇使国有资产流失严重;财富分配不合理,贫富分化严重,国家贫困人数增多,因此,拉美经济没有摆脱脆弱的状态,受到外界的冲击更大。 拉美国家在不同时期采取的经济模式都推动了拉美地区经济的快速增长,在20世纪70年代,人均GDP高达1000美元,创造了“经济奇迹”。但随后爆发的债务危机和金融危机也显现出一系列的问题与弊端:一是财富分配不合理,贫富分化严重;二是经济结构严重失衡。20世纪40年代起实行的进口替展模式,由于受这一模式自身内向发展特征的制约和国家政策的影响,拉美国家工业发展十分有限,没有形成完善的工业体系;三是过度依赖外资。拉美国家长期依赖外资,大量引进西方发达国家的资金和吸引跨国公司的进入,在20世纪70年代,外债总额翻了13倍,达到23036亿美元;四是资源环境问题严重。针对以上问题,对拉美模式提出了以下几点调整与改革:首先,改善社会环境,努力追求社会公平与正义;其次,坚持经济结构调整,建立完善的工业体系,提高资源利用率,保护环境等;最后,合理引进与利用外资发展本国经济,发展民族工业的同时努力提高自身竞争力。 3前苏联和东欧模式 第一,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模式。这种模式由列宁倡导,在斯大林执政时期得到全面贯彻和执行。从总体上讲,斯大林的社会主义经济模式就是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模式,它表现有以下四个特征:一是前苏联在所有制结构式上,实行单一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形式;二是在产业结构上,优先发展重工业;三是在经济运行机制上,实行排斥市场经济规律的计划经济形式;四是在管理体制上,实行管理权与经营权的集中统一,以部门管理为主,即条块管理。 前苏联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模式,在当时历史环境下,具有积极的作用,它使前苏联一跃成为工业化大国,也成为当时唯一能够与美国相抗衡的大国,这一成就令西方资本主义国家震惊。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实现,很快使前苏联取得了经济上的独立,政治上也成为世界大国,强大的工业基础,为后来的反法西斯战争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但是,这种经济模式忽视市场在经济运行中的作用;忽视价值规律对商品交换的影响;忽视农业及轻工业的作用;忽视了企业及劳动者自身的活力,这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前苏联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在前苏联后期,这些弊端显露无遗,使前苏联经济逐步萎靡甚至停滞不前。 第二,市场经济模式。苏联解体后,独联体及东欧的多数国家效仿西方国家,实行了市场经济模式。东欧各国向市场经济过渡是在1989年东欧剧变的历史环境下推动的,因此这种转变在一开始就具有浓厚的政治色彩。各国的经济转轨形式有很大差异,以俄罗斯、波兰为代表的“休克疗法”比较激进,而其他国家,如匈牙利结合本国实际情况,转型措施比较温和。在戈尔巴乔夫采取渐进式措施对苏联经济进行改革时,苏联经济并没有得到恢复和增长,收效甚微。到1990―1991年,苏联经济濒临崩溃,叶利钦执政后,对俄罗斯采取激进式的改革,提出来了一系列“休克疗法”对经济进行改革。[5] 毫无疑问,实行市场经济模式后,俄罗斯和东欧国家的经济取得了较快发展,如俄罗斯从1999年经济开始复苏,通货膨胀率也逐年下降,经济逐渐趋于稳定,2000―2006年的GDP增长率平均在67%。到2006年,人均GDP达到4000美元以上。但在实行市场经济过程中,由于实行激进的改革方式,甚至盲目照搬西方的模式,致使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着突出的矛盾。在“休克疗法”实施以后,俄罗斯并没有出现经济回暖,衰退达到了40%,[6]因此,很多学者质疑这一模式的作用。 在21世纪,国内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国际联系也日益增多,需要进一步完善经济改革。首先,加强中央权力和法制建设。任何一个国家的发展,都需要稳定的国内、国际环境,苏联解体带来的政治动荡使各国重新选择经济发展模式,同时,经济模式的实行也需要高效和强有力的政权来保证实施;其次,遏制通货膨胀,吸引外资。[7]最后,积极改善国内经济环境,建立公平正义、有竞争力的经济体制。政府实行有效的干预措施,努力保护市场的自由,努力发挥各种所有制经济形式的积极性。 4中国模式 新中国成立以来,总体来说,中国经济经历了两大发展阶段,实行了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两种截然不同的发展模式。 第一,高度集中的计划模式。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就开始了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探索,由于受当时历史条件的限制,加之受前苏联的影响,新中国选择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模式。这种模式的特点是:在所有制关系上,实行单一的公有制;在分配制度上,实行按劳分配;在资源配置上,实行计划调配;在分配方式上,实行低工资低消费;在经济管理上,强调计划管理;在城乡关系上,实行农业支持工业,农村支持城市,并且城乡分割;在政企关系上,政企不分,政府制定企业生产计划。 高度集中的计划模式在新中国成立初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首先,这有利于在较短时间调整1949年前残留的恶性经济波动,平稳过渡了新中国成立初期的经济困难时期。其次,集中力量办大事,把有限的资源集中到重点建设上,充分利用人力、财力、物力资源,集中建设经济,这奠定了国民经济良性循环的基础。当然,计划经济模式也有很多弊端,这些弊端让计划经济在后期无法适应经济的发展,逐步退出历史舞台。忽视市场调节的作用;忽视效率,集体包干的运作方式,在发展后期人民积极性逐渐消退;政府包办一切,政企不分,政府统筹产供销事项,企业缺乏生产积极性。 第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模式。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实行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模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模式是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改革开放的具体实际国情相结合,它既不同于前苏联时期的完全计划经济模式,也不同于西方自由主义思潮下的市场经济模式,它是一种政府宏观调控与市场发挥决定作用的虚实相间的一种经济发展模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模式的主要特征概括为经济的“四主型”,即公有主体型的多种类产权制度、劳动主体型的多要素分配制度、市场决定型制度、自力主导型的多方位开放制度。[8]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形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模式使经济得到空前繁荣发展,中国经济总量几乎每年按两位数的速度在快速增长。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公布的数据显示,2010年日本GDP为539万亿美元,而中国GDP上升为575万亿美元,2014年中国GDP已突破10万亿美元。这就是说,中国在2010年GDP就已经超过日本,成为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经济体。但是,在经济繁荣的同时,这种快速发展的经济模式也凸显了一些矛盾和问题。一是居民收入差距拉大。据国家统计局资料显示,在2014年,我国城镇和农村居民收入相差较大,分别为28844元和10489元。二是地区发展水平相差仍然很大。这表现在东西部发展不均衡,如2013年广东省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为58833元/人,上海市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为90993元/人,而中部省份河南省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为34211元/人,西部省份西藏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为26326元/人,差距较大。三是资源环境问题日益突出。传统增长方式带来的资源环境问题日益严峻,空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雾霾等问题日益显露。因此,贯彻和践行科学发展观,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环境、实现经济与社会科学和谐发展,则是当代中国的战略抉择。 5结论 发展中国家是国际社会中一股重要力量,战后各国都积极努力探索出独特的经济发展模式,经济得到迅猛发展。虽然各国的发展模式不同,但都必须立足本国国情,结合本国实际,才能在瞬息万变的国际国内环境中取得良好效果。当然,各国也应该相互学习,相互补充完善,可以借鉴,但绝不是照抄照搬。在新世纪,发展中国家更应该不断完善和创新经济发展模式,才能更好地适应环境变化,推动当地经济发展。 国家经济发展论文: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助推国家治理现代化 【摘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决非经济领域改革的单兵突进,而是多个领域深层次改革的联动、协同。转方式倒逼行政体制改革,政府转型、简政放权助推国家“管理”走向“治理”;转方式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角色,催化社会治理体制和方式创新;转方式要求重塑“生态文化”和建设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促进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发展。因此,做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这篇大文章,必将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 【关键词】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国家治理现代化 简政放权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同时强调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文明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而目前正在进行的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就是一项涉及多个领域改革的宏大工程。文章认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逻辑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改革要求契合一致,做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这篇大文章,必将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倒逼行政体制改革,政府转型、简政放权助推国家“管理”走向“治理”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核心是政府职能转变,它是制约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这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后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迟缓而得出的经验反思。而今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刻不容缓,强大的压力与动力使改革行政管理体制、转变政府职能势所必然。过去几十年经济发展中“政府主导经济”色彩浓厚。由于市场作为主要配置资源的机制尚没有理顺,政府在很大程度上替代市场配置资源,在克服市场失灵的同时确也带来经济的高速增长,但高增长背后积累了诸多经济、社会矛盾。政府管制矿产、能源、土地等资源要素的价格,非市场化的价格形成无法真实反映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损害成本,鼓励了低成本竞争和长期依赖资源要素大量投入的粗放型增长;政府通过行政法规使国有企业享有金融、能源、电力、航空、铁路等行业的特殊经营权、产业政策的倾斜支持、银行低息贷款和资本市场融资的优先权等,不仅阻碍了各类市场主体间的公平竞争,扼杀了市场体制的活力,而且政府手中的资源配置权力也为滋生腐败提供了温床,它迫使企业经营者不是把精力用于市场上寻利,而是用于对政府有关部门的寻租,而寻租活动又诱使政府官员热衷于政策干预的供给。近年来我国官员腐败案件频发,政府手中过大的资源配置权力则是体制性原因。同样,“经济建设型”政府也是“政府主导经济”的自然延展,政府官员一味追求GDP增长,集中资源注入与GDP增长相关的事项,甚至不惜掠夺性使用资源、破坏生态环境以打造“短平快”项目,制造“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忙于微观经济活动,替企业谈判、“招商引资”,越俎代庖,职能错位,但应由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却长期供给不足,职能缺位。显然,这种现象背后是以GDP为主要指标的政绩考核体系和政治晋升机制的激励。以GDP增长论英雄,必然促使地方官员竭力运用手中资源追求GDP。因此说,实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决非单纯的经济体制改革问题,而必须有政治领域的改革跟进。从经济体制改革到行政体制乃至政治体制改革的联动,正是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逻辑演绎。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既是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也是行政体制改革的着力点。 第一,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要求经济领域深化市场化改革。要求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统一的市场监管,探索负面清单准入管理方式和优胜劣汰的市场退出机制,以改变原有经济发展中市场开放不足、竞争公平性欠缺、运行透明度不高的缺陷;加快要素市场的发展,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推进水、石油、电力等领域的价格改革,把政府定价严格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 第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要求改变政府主导经济的状况,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这就必须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大幅度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审批,实现政府由“主导市场经济”向“服务市场经济”转变、由“经济建设型”向“公共服务型”转变,回归自己的职能本位,在搞好宏观调控、维护市场环境和秩序、提供公共服务、加强市场监管等方面“更好发挥政府的作用”。 第三,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触动政治体制改革的意义深远。转方式,首当其冲就是从过去追求数量规模扩张转向追求发展质量和效益,注重经济增长与社会发展、资源、环境的协调,关切社会公平和人的发展。但以GDP增长为目标的“经济建设型”政府与干部政绩考核和政治晋升机制有内在的联系。干部政绩考核体系以GDP为主要指标,一俊遮百丑,客观上阻碍了粗放型经济发展方式向集约型的转变。因此,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也迫切需要完善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同时,这一改革不能不触及对以权力过于集中为特征的政治晋升机制的反思。此外,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要求政府简政放权,公开权力清单,“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法无授权不可为”,“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这体现了现代政府治理的新理念、新思维。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制度反腐”,促使反腐工作进入常态化;对建构权力运行体系,要求“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表明了更清晰的指向。 应该说,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与政治领域的改革,相辅相成。简政和放权于市场,从全能政府到有限政府;用制度约束权力,从行政命令到依法行政,这种转变无疑为“国家管理”走向“国家治理”铺陈了条件。 转变社会发展方式:强化政府的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角色,催化社会治理体制、方式创新 过去30多年,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展是硬道理”的导向下经济高速增长,“隔几年上一个新台阶”,但经济建设优先、社会建设滞后的状况表明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严重失衡。其突出表现:一是伴随经济增长,区域、城乡差距乃至贫富差距不断扩大;二是政府集中精力忙于经济赶超,社会管理职能弱化,公共产品供给长期不足。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要求之一,就是让社会发展与经济发展同步、协调,这就必须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并推进社会领域改革与创新。一方面,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经济体制、行政体制改革,促使政府简政放权,减少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这就为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创造了条件;另一方面,中国正处于从中等收入向高收入迈进的关键阶段,同时经济、政治结构快速调整和变动,整个社会处于转型之中。利益格局发生变化,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增多,民众对政府的社会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人们的自主性和参与意识增强,不同主体间的冲突、摩擦增加,客观上也需要公共管理者注重调解与协商,既让合法的利益诉求得到充分表达,又通过协商与谈判形成社会共识。因此,顺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社会转型的需要,提高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创新社会治理新体制、新方式,是社会领域改革之必然。 第一,社会发展方式转变要求由区域、城乡、贫富差距扩大,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经济增长转向包容性增长、协调性发展。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是一般规律。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是推动政府职能回归本位的直接因素。过去长时期里,政府在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环保等民生领域投入不足,造成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某种程度上缺失,离民众的要求有相当大的距离。转变发展方式,要求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近年来政府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实施医改、城乡居民养老以及保障性住房等民生工程的步伐加快。财政改革也促使“建设财政”向“公共财政”、“民生财政”转型。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既要在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方面发挥经济职能作用,也要在促进社会公平方面发挥社会职能作用。可以说,实施包容性增长,实现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促进社会公平公正,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就是深层次的国家治理。 第二,社会发展方式转变要求改革不合时宜的社会管理制度与政策。比如实施包容性增长,不能不改革现行的收入分配制度。能否“分好蛋糕”是“做大蛋糕”的主要约束条件,不“分好蛋糕”将直接造成继续“做大蛋糕”的动力不足。①我国初次分配中资本、管理等要素所得较高,劳动所得比重较低甚至持续下降;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比重过低;再分配中政府用于教育、就业、医疗、社会保障的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长期徘徊在30%以下,处于世界较低水平,表明国民收入二次分配并不到位。②因此,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优化收入分配结构,是缩小贫富差别、维护社会稳定的迫切需要。再如,户籍制度虽然适应了特定历史条件下农村支持城市、加快工业化进程的目标需要,但它是导致城乡二元结构长期存在和发展不平衡的原因之一。户籍制度变革对于缩小城乡差距、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及其扩大内需有特别重要意义。 第三,社会发展方式转变催化社会治理体制和方式创新。原有社会管理体制重政府作用、轻多元主体参与,重管理控制、轻协商服务,重人治、轻法治,而现阶段社会转型带来的新情势愈益显现原有管理体制的局限性,因此,改革社会管理体制需要创新之举。探索社会治理体制,强调治理主体多元化,既发挥党委、政府的领导和主导作用,又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多元社会主体合作共治,这是社会治理走向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将市场与社会纳入国家治理的主体范畴,建构政府、市场、社会在社会治理体制中各归其位,这是放权于市场、放权于社会的逻辑延伸;就社会治理方式来说,需要改变过去注重自上而下单向管制、以行政命令为主、过于刚性、生硬而易引发社会冲突和矛盾的做法,既要坚持依法治理,运用法制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又要注重民主治理,拓宽民主渠道,扩大公民有序参与,通过协商、疏导的方式解决问题。 转变生态发展方式:重塑“生态文化”和建设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促进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发展 在传统发展观那里,生产规模扩大、产值增加是最为重要的事情。尽管资源、环境对一个国家经济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但增长主义并不顾及粗放型生产活动对于资源使用、环境保护所造成的消极影响。过去几十年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付出了资源过度消耗、环境严重污染的代价,致使资源有限性、生态脆弱性与经济增长粗放性的矛盾十分突出,资源、环境对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约束也愈益凸显。原材料、能源短缺和对外部供给的依赖性加深;空气、水、土地被污染的情形加重,持续的雾霾天气,污染的湖泊、河流、地下水、田地乃至荒漠化的森林,都引起国内外高度关注。基于中国排放二氧化碳量大幅增长,国际气候谈判中要求中国加大环保力度、承担国际责任的压力增大。因此,发展方式转变迫切要求由资源消耗、环境污染型的经济增长转向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经济发展。 第一,转变生态发展方式推动确立“生态文化”理念。污染、破坏生态环境与人们缺失“生态文化”有关,“与天斗、与地斗”、“人定胜天”、“改造自然、征服自然”,这些陈旧认知妨碍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改革开放初期,我们倡导“不管白猫黑猫,抓住老鼠就是好猫”,适应了当时调动一切因素大力发展生产力、尽快摆脱落后面貌的时代需要,但如今中国已从低收入上升到中等收入乃至从中上等收入向高收入攀升的阶段,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理念要求我们处理好经济增长与资源、环境之间的协调关系,从过去单纯追求GDP增长而不惜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旧俗套转变到注重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经济发展上来,这是从“增长文化”到“生态文化”的重大转变。让“不管白猫黑猫,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就不是好猫”、“善待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化”真正确立。 第二,生态发展方式转变加速科技进步在资源节约、环境保护上的应用。先进技术能够减小资源消耗、浪费和对环境的污染、破坏,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成本,它是缓解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紧张关系的根本之道。比如开发和使用低碳技术,是节能减排的关键途径;技术创新对新能源的开发利用更为重要。美国的“页岩气革命”是能源革命,也是科技革命。目前世界上新能源的技术竞争异常激烈。美国在发展清洁煤技术上占有先天优势,德国重点发展低碳发电技术,英国重点研究可再生能源,中日两国在太阳能与风能等能源上持续给力。新能源的开发利用对于传统能源不足又面临巨大环保压力的发展中大国中国来说,意义非凡。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也必然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传统经济模式下,人们消费后的废品燃烧或填埋,燃烧释放大量的温室气体和毒气,填埋造成地下水和田地污染。循环经济模式下废弃物经技术处理后再生利用,使经济发展既减少对资源的开采使用,也由于不排放废弃物而减少对生态环境的污染与破坏。清洁生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绿色产业和绿色消费等是发展循环经济的途径。 第三,保护资源、环境需要生态文明制度保障。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补偿制度。可以说,这些制度成为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生态文明建构。其中,深化资源税改革和实施环境保护税,让资源使用者、环境污染者付出补偿成本,是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建设的重心。深化资源税改革,由“从量”变为“从价”,提高资源税税负有利于限制资源消耗,促使人们在税负传导下注重资源使用中的节约,促进使用资源的厂商和消费资源产品的消费者有动力调整自身的生产行为和消费行为。而开征环境税,使用经济手段迫使企业为排污造成的污染承担成本,有利于淘汰污染企业和优化产业结构。因此,环境税的征收标准一定要高于治理成本,还要借助司法力量严惩主观恶意私排偷排的行为。 以上分析清楚说明,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决非经济改革的单兵突进,而是多领域改革的联动、协同,且改革涉及国家治理的深层次问题。因此说,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助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国家经济发展论文:“金砖国家”经济发展及合作研究 摘 要:“金砖五国”自诞生以来,五国经济明显呈增长状态,对外贸易规模不断扩大,“金砖五国”的地位得到了进一步提升。本文通过对比分析“金砖五国”经济发展,对“金砖五国”进行经济互补性分析,得出“金砖五国”在能源、技术和贸易等领域有很大合作可能的结论。 关键词:“金砖国家”;经济发展;经济性互补分析;合作 一、“金砖国家”的含义 “金砖国家”一词是在“金砖四国”的基础上演化而来。巴西(Brazil)、俄罗斯(Russia)、印度(India)和中国(China)四国英文首字母拼出BRIC,而该词与砖(Brick)类似,故诞生“金砖四国”。2010年12月,非洲大陆最大的经济体南非正式申请加入“金砖”阵营,由此,金砖四国正式扩充为“金砖五国”,也称“金砖国家”。 二、“金砖国家”领土、人口和经济发展情况 (一)领土和人口情况 金砖五国中的俄罗斯、中国和巴西的国土面积分别位列世界第一、第三和第五,其余两国印度和南非国土面积都超过100万平方公里。金砖五国总体国土面积占世界领土总面积29.7%。中国和印度两个人口大国,人口分别达到14亿和12亿,巴西和俄罗斯人口均高于1亿,南非人口不足5000万。五国人口占全球总人口42.4%,人口结构上,印度儿童赡养率接近48%,其老人赡养率不足8%是最低,而其他金砖国家都在10%以上。相比已步入老龄化社会欧美发达国家,“金砖国家”的“人口红利”优势十分明显。 (二)国内生产总值(GDP)与对外贸易情况 1990-2014年的二十五年中,金砖五国GDP总体呈增长趋势,金砖国家GDP占世界GDP比值稳步增加(见图1)。1990-2000年,金砖国家GDP占世界GDP比重基本稳定于10%;2000年以后,金砖国家GDP占世界GDP比重不断上升,对外贸易发展迅速,并有贸易规模不断增长之势。 金砖五国经济每年大致呈增长趋势(见图2)。至2013年,金砖国家经济年均增长率分别达到7.7%、2.3%、1.3%、3.9%和5.5%,基本高于同期世界平均的2.4%,2013年五国GDP占世界总量的21.25%。因此五国合作有利于经济发展。 三、金砖五国经济互补性分析 在比较优势的基础上对金砖国家经济互补性分析主要是分析各国相互运用他国相对有比较优势的技术、资金、原材料、能源等优势来发展自己缺乏或有比较劣势方面的经济交流活动,期望市场经济要素在此经济活动中得到平衡。 金砖五国的经济互补性主要表现在资源、产业结构、技术和贸易等方面。 首先,金砖五国自然资源和资本储存丰富,种类多、数量大,各国在资源上有交叉重叠,但相对来说,各国拥有的比较优势不同。其次,产业侧重不同为“金砖”国家提供较大的产业合作空间。中国的加工制造业与其他四国相比优势突出,因此中国与其他四国在产业结构上有很强的互补性;印度信息服务产业发达,属于优势产业,与其他四国合作产业结构差异较大;俄罗斯的农业与印度、中国、南非的互补性强,可加强合作;而俄罗斯和中国比,在能源上具有比较优势。再者,技术属于要素禀赋中的重要内容,经济发展对技术研发能力的要求越来越高,各国技术创新互补性明显加强。最后,各国不同产品类别的贸易比较优势不同,得出各国间存在贸易互补性。 四、金砖五国合作前景广阔 首先,能源领域合作――俄罗斯是世界能源生产大国,而中国、巴西和印度在高速发展时期,对能源的耗费巨大;中国和印度的发展依赖于石油,而巴西和俄罗斯是巨大石油储备国。这些都为金砖国家在能源领域的合作提供基础。与此同时,金砖五国也在不断努力,中印两国正在积极开发风能、太阳能等新型环保绿色可再生能源,做到能源的高效、清洁和环保。金砖五国在能源领域的合作开发为技术和贸易合作奠定基础。 其次,技术领域合作――中国和南非擅长应用技术创新研究,而巴西、印度、俄罗斯更侧重基础技术创新研究。“金砖五国”的技术研究侧重点不同就形成了相互之间的互补性优势和弱势所在,各国相互扬长避短,学习先进技术应用于实际生产。进而打破西方国家的在技术上的垄断,缩小技术差距。目前,中国人口红利下降,意味着正在失去廉价劳动力市场的比较优势。因此,中国应利用与“金砖”国家的技术合作契机,将制造业基地向非洲大陆转移,而南非的加入恰好为中国进入非洲这一巨大消费市场提供了便利。 再者,贸易领域合作――“金砖五国”在经济上的互补型决定了贸易合作有很大空间。目前“金砖五国”都是贸易顺差国,处于疲软之态的内需发达国家毫无疑问必定会采取贸易保护措施来保护本国贸易,限制金砖国家贸易出口。虽然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了,金本位制不在了,但是美国经济的波动或者说美元的升贴水会给金砖国家和全球其他国家带来各种经济压力。大宗商品价格会随着美国经济的波动而波动,而作为全球两个大宗商品出口国的俄罗斯和南非其出口也存在打的波动。截至2014年3月末,中国人民银行数据显示,中国国家外汇储备余额为3.95万亿美元。根据国际经济学中外汇汇率可知:美元贬值则中国外汇储备随着缩水。同样身为金砖五国的印度,其资本账户是对外开放的,贸易风险可想而知。 最后,金砖五国相比较分析可得:俄罗斯的传统服务部门的贸易出口具有优势,巴西在现代生产性服务部门优势明显,并且俄罗斯和巴西在专利权和特许权贸易方面也显示出比中国和印度更大的优势。中国贸易发展还是靠传统的服务行业支撑,在生产性服务贸易逆差非常大,先进的知识技术密集型的生产性部门不能带动贸易的发展。南非地处非洲,其拥有丰富的石油资源,如果将分公司开设在金砖国家,不仅能促进南非和其他金砖四国的贸易往来,更有可能开发非洲这块不太成熟却又潜力巨大的市场,进而促进金砖国家的贸易出口,带动贸易规模扩大和经济增长。而合作的本质是互利共赢,南非可以引进其他金砖四国的外商直接投资(FDI)来发展本国经济,还可以引进金砖四国的现金生产技术的方法弥补本国技术落后的弱势,最终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优化产业结构,国内生产总值的大幅提高。金砖五国之间有很明显的经济互补性,有明显的比较优势和劣势,如果金砖五国选择合作,取长补短,必定能刺激金砖五国经济进一步发展,产业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进而打破西方长期垄断,缩小金砖国家与发达国家的经济、技术的产业结构的差距,从而进一步提高金砖国家的国际地位。(作者单位:云南财经大学) 国家经济发展论文:发达国家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科技政策启示 摘 要:低碳发展在发达国家实践中已经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是世界各国应对气候变化带来挑战的共同选择。从整体来看,发达国家在发展低碳经济方面起步更早,政策工具呈现多样化、综合化特点,并取得了一定成效,尤其在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科技政策方面,值得发展中国家深入研究和借鉴。通过分析发达国家发展低碳经济的科技政策,对如何借鉴发达国家成功经验,提出适合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科技政策措施。 关键词:低碳经济;科技政策;节能减排;经验启示 引言 英国于2003年颁布了《能源白皮书:英国能源的未来――创建低碳社会》,率先提出了“低碳经济概念”。世界各国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都在探索适合本国的低碳经济道路,经过不断发展,发达国家发展低碳经济政策呈现出多样化、综合化趋势。从其经验来看,科技政策是其中重要的手段。为实现节能减排,促进社会经济与环境共同发展,发达国家对其科技政策都做了较大调整,并取得一定成效,其经验值得借鉴。 一、发达国家的低碳科技政策 总的来说,发达国家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科技政策可分为三大类:一是激励低碳科技创新,对关于绿色生态技术创新、新能源开发利用的活动在政策及物质方面予以支撑;二是促进低碳产业发展,重视低碳产业技术开发与创新,并在财政政策上向低碳产业倾斜,加大投入力度;三是将低碳社会建设纳入国家建设层面,将低碳科技生活化,提高低碳文明理念的公众认知度。 (一)大力发展低碳技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与开发新能源并重 低碳技术创新是提高能源效率,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动力和关键。从21世纪初开始,大力发展低碳技术、提高能效、发展新能源就是发达国家发展低碳经济的首选科技政策。 20世纪70年代,经历过石油危机后的日本,便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大力推动低碳技术研究和应用,这使得从1980―2008年的28年中,日本的能源使用效率提高了38%,居世界第一。英国政府2005年出台了旨在鼓励和引导碳捕集利用技术等科技研发与应用的《减碳技术战略》,2009年7月又颁布了详尽的《英国低碳转型》国家战略方案。而美国则不仅在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方面有巨额投入,而且出台了一系列激励措施推动美国低碳发展。2009年,美国政府用于新能源开发和利用方面的投资总额多达7 870亿美元,主要用于发展可再生能源、智能电网、碳储存和碳捕获技术,并且了以发展新能源为重点的“美国复兴和再投资计划”。 (二)重视低碳产业发展,低碳财政政策助力产业结构升级 发达国家通过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改造和淘汰高耗能、高污染的落后产业,通过财政刺激手段促进传统产业优化升级,鼓励低碳产业发展。 在鼓励低碳产业发展的财政措施方面,20世纪90年代初,北欧国家就开始实施能源调节税或类似税种,以期对高耗能产业进行改造。随后,能源税被逐步推广到欧洲其他国家。荷兰政府制定了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能效投资补贴政策,例如,热回收、吸收式冷却等低碳技术上的研发成本,可申请高达投资额25%的财政补贴。日本在2008年颁布《建成低碳社会行动计划》,明确提出政府利用财政政策促进低碳技术产业发展,继而出台了低碳产业补助金制度等多项优惠措施,鼓励企业使用节能设备,应用低碳技术。 (三)注重低碳城市建设,推广低碳生活理念 低碳城市建设已经成为发达国家发展低碳经济的一项重要举措。很多国家都在国家层面推出了低碳城市建设计划书,对城市在节能减排方面做了详尽的规划。不仅如此,西方国家还非常注意推广低碳生活理念,使民众参与到低碳社会建设中来。 丹麦也是以低碳社区建设的显著效果成为低碳城市发展的典型代表。1980年,丹麦贝泽的太阳风社区建成。在该社区日常使用的能量中,30%来自太阳能,10%来自风能;供热的能量来自于公用屋地下室设置的固体废弃物焚化炉。丹麦在宣传低碳生活理念、倡导低碳出行方面成效尤为突出。据统计,在哥本哈根有36%的人以自行车作为日常上下班的交通工具,在这个总人口540万的北欧小国,自行车总数量超过了420万辆,低碳生活方式已深入每一个丹麦人日常生活中。 二、对中国的启示 (一)建立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科技创新体系 1.大力发展低碳技术,打造低碳品牌,提高低碳竞争力。政府要加强对低碳技术开发与应用的长期投入,构建低碳技术长期战略规划,加强国际间交流合作,加快成熟低碳技术的国际引进、消化与二次创新,引进国际低碳技术与提高低碳技术自主创新能力并举。整合现有低碳技术,鼓励企业应用低碳技术,开发新型低碳产品,在产品创新与产品优化升级方面寻求突破,打造一批在低碳时代具有竞争力的产品品牌、企业品牌。 2.构建低碳经济技术信息服务网络体系。将全社会各个促进低碳发展的环节紧密连接,建立相关机构与合作交流平台,形成从低碳技术最新研发动态、信息咨询,到科技成果转化整体联动,建立低碳科技资源共享机制。可采取建立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与企业合作的机制,将科研院所与企业共同纳入低碳技术信息服务网络体系,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低碳科技共同体,合作开发低碳节能项目,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 3.建设低碳经济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低碳经济发展的核心与动力在于低碳技术,而低碳技术的研究必须依靠创新型低碳科技人才,这要求我国必须格外重视科技人才的培养,着力打造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低碳经济创新型人才队伍。建立低碳经济创新科技人才培育体系,通过政府、学校、企业提供适宜低碳领域科技人才发展的宽松平台,完善创新人才选拔机制,运用多种形式的激励机制,激发人才创新能力。 (二)构建低碳产业发展体系,优化产业结构 1.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低碳产业体系既包括新兴低碳产业的发展,也包括传统产业技术改造与升级。这要求我国在发展低碳产业体系中,既要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新能源,同时也要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优化能源结构,减少传统产业碳排放。在产业与能源结构调整中,要鼓励和倡导节约能源资源的生产方式,加大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提高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加速形成产业规模。 2.创新政策体制,促进低碳产业集群发展。与传统产业集群“资源―产品―污染排放”的发展模式不同,低碳产业集群的发展模式是“资源―产品―循环利用”,强调新能源的利用与绿色循环。在政府层面,可针对低碳企业出台一系列优惠措施,如财政补贴、税收减免、贷款优惠等财政鼓励措施,引导企业开发低碳产品,最终使企业向低碳生产模式转变,从而在外在激励上促进低碳产业集群发展。同时,政府还可以建立量化指标和评估体系,颁布专项低碳产业集群经济法,以促进传统产业集群向低碳产业集群转变。 3.加快完善我国碳排放交易机制。针对我国处于碳排放交易市场发展原始阶段的现状,政府和监管部门需制定相关政策标准,建立节能配额交易制度;同时,建立统一的碳排放交易市场,通过专业化的咨询机构,发展环境金融事业,充分建立市场激励机制,鼓励金融与实体机构参与碳排放市场交易活动,并加强与欧美碳排放交易所交流,积极参与国际交易规则制定。 (三)宣传低碳理念,全民参与低碳城市建设 1.提高全民低碳环保意识,转变消费方式,倡导绿色节能消费模式。加大低碳环保宣传行动力度,使人们充分认识到环境污染资源浪费对经济社会及自身生活造成的负面影响,从而促使公众自愿自觉选择绿色低碳消费方式,建立资源节约型消费体系,强化节约意识,鼓励选择家庭环保节能材料、提倡开环保车等,实现消费方式转型与可持续发展,将绿色低碳观念转变成公众的具体行为。 2.细化低碳城市规划,保障低碳社区建设。我国低碳城市建设尚处于探索阶段,低碳城市规划仍停留在宏观策略层面。在保障低碳社区建设措施方面,可以通过立法、引入专门标准、设立专项基金等具体方法,如整合城市交通建设、土地混合利用规划、创新社区内能源生产及使用模式、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引入能效标签制度提高家电节能效率等,从微观层面保障试点低碳社区建设,不断完善试点城市规划,进而加以推广。 结语 低碳经济发展模式的优势已在全球范围内得到认可,发达国家社会经济基础较好,加之在低碳发展方面起步较早,制订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支撑低碳经济发展的科技政策法规,形成了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科技政策体系,有力的推动了发达国家低碳社会的建设。我国实行低碳发展战略才刚刚起步,在理论和实践上尚属于探索期,对于发达国家成功经验要加以学习借鉴,同时也要紧密结合我国自身发展情况,提出针对我国国情的的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科技政策,进一步完善科技政策支撑体系建设,促进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和和谐发展,建设美丽中国。 国家经济发展论文:金融业对国家产业经济发展的影响与应对策略 【摘 要】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人的开始高度重视和关注国家金融行业的发展。金融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是一个无法替代的关键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国家产业经济发展的稳定性。因此,为了不断推进国家产业经济的发展,必须合理构思金融产业发展的战略构想,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出金融业在产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本文将进一步对金融业对国家产业经济发展的影响与应对策略展开分析和探讨。 【关键词】金融业;国家产业经济;积极影响;应对策略 一、引言 当前是一个经济全球化时代,金融业的发展要与时俱进,跟上时展的脚步。金融业稳定持续的发展能有效推动国家产业经济的不断发展。因此,国家必须高度重视社会市场金融业的发展,积极发挥政府的促进作用,将政府与经济市场相结合,充分发挥出金融业对产业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发现金融业在发展中存在的弊端,并采取有效的措施去解决问题,提出科学合理的战略性发展构想,从而起到更加积极的作用。 二、金融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 1.缺乏合理制度 伴随着金融业的不断发展,为社会创造了越来越多的经济效益,为大众提供了大量的工作岗位,在促进国家产业经济发展上贡献了巨大作用。然而,由于我国未能充分了解掌握自身国情发展状况,对于金融业与产业经济之间的关系理解不够透彻,从而导致在制定相关的行业规章制度时偏离轨道,未能遵循金融业发展的规律,管理制度不完善合理,不能全面发挥出金融行业的优势,促进它的积极作用带动国家产业经济的发展,一旦金融业的规范制度无法与国情相吻合,就会影响到制度的执行力以及执行效率。 2.民间投资欠缺 由于社会大众的金融投资观念偏于落后,往往都是一种观望保守的心态,导致民间投资的规模以及数量都偏差。而民间投资又是作为国家经济发展过程资金来源的重中之重,民间投资的总规模数量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的质量和速度。然而,在当前的金融资本市场上,大部分的融资往往来源于各大银行,民间的资金流动不开,从而影响了民间资本的盘活效率,放慢了国家产业经济发展的脚步。 3.金融结构与产业融合不密切 要想促进国家产业经济的不断发展,就必须充分发挥出金融业在其中的积极影响作用。产业经济的发展需要得到金融业的大力支持,然而由于金融业的制度不够完善合理,在贷款审批程序上比较繁琐复杂,未能充分认识到产业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导致金融业与国家产业经济联系度不深,贷款效率不够高,致使产业经济发展的资金来源不足,严重影响到产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也无法发挥出金融业在产业经济中的积极辅助作用。 三、金融业对国家产业经济发展的影响 1.推动第三产业经济 金融业作为第三产业中的重中之重,金融业的稳定持续发展能推动其他产业经济的发展,如下表所示。伴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资本市场日益成熟,金融业发展得到了质的飞跃。与此同时,市场经济竞争越来越激烈,投资银行的数量逐渐增多,金融企业要想不被社会所淘汰,稳稳立足于优胜劣汰的市场,就必须朝着现代科学化的方向发展。社会大众的生活与金融业息息相关,人们热衷于股票证煌蹲剩对于金融业的关注度以及参与度不断加强,民间资本不断涌入金融业。金融业快速发展能有效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让整个第三产业的融资渠道变得更加丰富化,有更多资金成本去发展事业。 2.促进产业结构优化 在我国经济的发展历程中,第一产业以及第二产业占据国民经济的比重过大,而第三产业的发展迟迟得不到快速发展。然而随着金融业的高速发展,实现了金融业的现代化科学发展,从而促进了整个第三产业经济的发展,有更多的民间资本、技术以及资源开始进入第三产业,第三产业的结构得到了加强优化,受到了国家政府的高度重视。金融业的发展也带动了其他产业经济朝着现代化、科学化的发展。例如,在山西省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金融行业的发展就提供了十分有效的支持。下表为2001-2012年山西固定资产投资在3个产业中的对比。 从上表可以看出,金融市场的投资能够基于山西当地经济更大的发展空间,可以给山西产业经济优化与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保障。 四、应对金融业对国家产业经济发展的策略 1.建立完善金融业发展制度 金融业要想得到稳定持续的发展,制定完善合理的规章制度是首要前提。因此,为了最大化发挥出金融业在国家产业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金融业就必须制定出完善合理的规章制度,建立起健全的金融管理体系。在制定金融发展制度前,国家政府必须充分认识了解到当前的现实国情,从国情实际出发,建立起完善合理的金融业发展制度,从而有效促进其他产业经济发展。与此同时,还要保证金融业规章制度的规范操作流程,这样能有效提高金融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率,更加促进其他产业经济的不断发展。 2.利用各种措施带动民间投资 国民经济的发展需要金融业的带动,而金融业要想保持新鲜活力,就需要源源不断民间资本的注入,只有这样才能不断促进国家产业经济的发展,实现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因此,金融业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带动民间投资的发展。第一,国家政府要不断颁布合理政策大力支持民间的投资,通过建立金融领域的通道,优化各种投资渠道,实现民间资本的最大化利用。与此同时,政府的相关部门还要做好自身的带头作用,加强与金融市场的交流与合作,自身出面做担保,让社会大众放心去投入资金成本,促进金融业的快速发展,从而带动其他产业经济的稳定发展。第二,政府可以设立安全可靠的项目,去认真调查分析资金需求者的项目真实情况,再去承诺担保,让民间的资金进来。从而盘活民间的资本,充分发挥出民间资本的作用,带动国家经济的发展。 3.提升金融机构与产业融合 要想加强金融业与社会各产业之间的联系,实现经济的共同发展,就必须注重行业发展的创新改革。金融业可以通过采用直接投资其他产业的方式来带动资金的流动,既为自身创造了收益,又带动了其他产业经济的发展。金融业通过合理去分析其他产业的发展优势和前景,从而去选择出发展良好的产业进行投资,不断提高金融业资金的利用质量和效率,加强金融业与其他产业的联系合作。与此同时,金融机构也可以出资与其他产业企业共同创立新的公司,带动整体的发展。 4.创新金融服务推动产业结构调整 国家政府要高度重视金融业的发展,充分发挥出金融业在推动其他产业发展的重要作用。因此,要积极创新金融服务,不断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首先,努力建立起健全的金融产业货币和投资决策机制,快速实现金融投资决策的现代化以及科学化,通过创建出和谐稳定的投资环境,让民间资本不断流入金融业,盘活民间资本,从而促进整个金融业的发展,推动其他产业的迅速发展。其次,金融机构应该响应国家节能减排的号召,加强与高能耗企业的合作交流,不断优化产业的结构,减少企业的资源消耗,实现企业的环保绿色发展,在创造经济效益的同时,也能有效促进绿色经济产业的发展。 5.建设健康的金融市场体制 金融业要想推动国家产业经济稳定持续的发展,就必须保证自身行业建立起健康和谐的金融市场体制,只有这样才能促进整个金融市场、股票市场以及证皇谐〉慕步发展。 金融业要加强金融市场的规范管理,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实现各经济市场的协调合作发展,建立起健全的金融管理体系。在债券市场上,要完善流动性的管理功能,建立起健全的债券市场信用管理机制,这样才能起到债券市场的规范管理,不断丰富债券的种类,让民众的选择更加多样化。与此同时,金融业也要不断创新改革股票市场业务模式,积极扩大股票的业务范围,为了让中小企业快速成长,要充分发挥出创业板以及新三板的优势。 6.完善金融行业法律法规 要想实现金融业稳定持续的发展,国家政府要充分掌握了解国情以及行业发展情况,从实际出发不断完善金融行业的法律法规,促进整个行业和谐稳定的发展,从而带动其他产业经济的发展。早在1993年,国家就对金融企业的经营管理宏观层面出台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一是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二是国家银行法律法规得到了不断完善,主要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等各种银行法律法规。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能有效促进金融业和谐稳定的发展,推动整个国家产业经济的发展。然而,金融业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很多的弊端,当前的法律法规仍然无法满足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因此,还需不断努力去建立一套完善的法律法规,保证金融业的持续发展。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要想不断促进国家产业经济稳定持续的发展,优化市场产业经济结构,提高产业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率,国家政府就必须充分认识到金融业在促进我国产业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及时发现金融业发展过程存在的各种问题,从而提出应对的战略性措施,解决金融业的发展弊端,实现金融业与国家产业经济发展融合在一起。 国家经济发展论文:论经济发展中的政府行为的国家比较 摘 要:一个国家的政府行为对本国的经济发展起到关键指导作用,经济学家以两只手即“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手”的关系来比喻政府干预和市场对资源的调节作用,从而分析政府行为与市场经济的关系。本文就不同类型政府行为的特点,以及干预市场的态度和优缺点,并介绍典型代表国家的具体做法,同时分析影响选择政府行为的因素和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关键词:政府行为;政府干预;经济发展 一、政府行为的概念和分类,以及分类特征 (一)政府行为概念及其分类 政府行为是一国政府代表国家进行的一系列的管理活动,政府行为常被定义为政府能做什么和不能做什么。不同国家的政府行为方式存在着差异,但都对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起到关键作用,包括制定和实施宏观调控、提供公共管理和服务、制定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收缴财政收入和制定再分配政策等。按照“积极”和“消极”干预市场的观点大致可以将政府行为分为三类。即有计划地进行经济赶超为目的的赶超型政府行为、公平和福利为目的的社会福利型政府行为和以尽量接近完全竞争市场为目的的自由竞争型政府行为。每一类型的政府行为都与采纳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都有其特点。 (二)以有计划地进行经济赶超为目的的赶超型政府 选用这种类型政府行为的国家大都是经济不发达的国家,由于市场经济发展不充分,市场调节机制不健全,无法完全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调节作用,因此,需要较为强有力的政府干预来补充。采用赶超型政府行为的政府通常对国家经济进行指导性的干预,积极推动出口,相信通过有力的政府行为能够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经济发展初期能够取得巨大进步,在出口拉动经济增长方面效果明显,当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劳动生产力提高与政府干预程度过大产生矛盾时,政府干预市场将阻碍资源的配置,这时就需要对政府干预程度和领域进行适度的调整和修改。属于这类行为方式的国家有印度、东亚以及一些拉美等国,代表国家是印度。当1947年印度独立之后,印度总理尼赫鲁认为必须要采用强有力的政府干预才能促进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并实现国家工业化和现代化。因此,在尼赫鲁时期印度政府推行优先发展重工业、实行进口替代、实施有步骤的计划经济和以公营经济为主的公私混合所有制经济。但是随着经济发展和生产力水平的提高,80年代末印度陷入了严重的经济危机,面对矛盾,印度政府调整了政府干预范围,设定经济改革目标为“印度经济自由化和全球化”,大力吸引外资和推行国企私有化。这次政府行为的调整给印度经济发展带来了春天,提高了资源的配置效果。 (三)以公平和福利为目的的社会福利型政府 采用这种类型的国家多数市场经济发展充分,政治、经济、文化等相对较为稳定,且市场主体都能够较好地遵守市场秩序,让市场发挥其资源配置作用。政府将投入更多精力用于实现社会公平,并且提供更多的社会福利。这种类型的代表国家有德国、英国、法国等欧洲国家,其中德国是典型的代表国家。德国政府推行市场的自由竞争,但严格控制市场垄断行为。政府建立较为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特别是对伤残、意外事故和失业等情况的保障制度制定的相当完善,社会保障范围较广。德国政府还重视工会制度,做为解决劳资矛盾的主要途径。但是这一类型的政府社会保障支出压力过大,政府财政供需矛盾突出。适度收紧福利支出,平衡财政收支是社会福利型政府需要解决的焦点问题。 (四)以尽量接近完全竞争市场为目的的自由竞争型政府 这一类型的代表国家是美国,政府相信市场能够完全发挥资源的配置作用,政府的干预程度减到最低,政府仅仅在一些重要的行业进行有限的干预,仅保留较少的、规模不大的国有企业,同时建立相当健全的法律体系规范市场行为。与以公平和福利为目的的社会福利型政府相比,最大的区别就是这类型政府财政再分配的资源很有限,社会保障和福利较少,完全依靠市场调节和自由竞争。美国的政府管理模式同样存在问题和缺陷,充分的自由竞争导致贫富差距较大,社会一旦发生大规模的失业,例如2008年的美国经济危机,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过快上涨,给美国财政带来较大的支出压力,因此需要适度调整政府行为,平衡社会关系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二、影响政府行为模式选择的因素以及对社会经济的影响 (一)国家的历史、文化背景 各国文化存在差异,文化影响着国家行为的选择。欧美国家崇尚自由,由此发展起来了自由主义和个人主义。同时,欧美国家认为人性本恶,法律法规从严约束当权者的施政行为,以减少滥用职权,影响个人自由。而政府官员面对较为严格的管理监督政策,也会选择较少作为。因此,欧美国家倾向于选择自由竞争型和福利型政府。而亚洲国家崇尚儒家思想,形成了集体主义和崇拜权威。亚洲国家更加依赖政府的管理,很多管理诉求都投向政府,因此,亚洲等国家更适合选择赶超型政府管理方式。不同的政府行为都受到国家历史文化背景的影响,但是随着经济水平的提升,社会文化的变化,政府行为自然也要随之调整。80年末的印度政府经济体制改革,也是经济变化之后的政府行为的改变。 (二)国家的民主政治进程 欧美国家大都选择资本主义作为国家的统治思想,资本主义推崇民主制,个人的利益受到保护,在政府行为的选择上也就更倾向于由市场进行资源调节支配的自由竞争政府和福利型政府。而部分亚洲、拉美等国是从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状态中解放后成立的,国家管理思想中还残存一定的政权统治元素,在推行民主政治方面相对落后,国家更容易形成较多干预的政府管理模式。民主政治与经济是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关系,民主政治的发展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政治环境,经营者更愿意在政治稳定且自由的环境里投资发展。而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之后,也会要求政治扩大民主范围,使得政治能够与经济相互协调。而民主政治决定了政府行为,也就是经济发展与政府行为的选择关系。经济发展水平由低到高,也就同样要求了政府干预市场的程度要由强到弱,不断适应经济发展状况。 (三)现代化发展程度 现代化的发展程度说明了国家生产能力的大小,间接地决定了市场的发展程度和经济制度的健全程度。欧美国家开展工业革命较早,早在18世纪70年的英国等欧洲国家就开始了工业革命。发展到今天,欧美等国家的现代化水平已经发展到相当高的水平了,相应地市场经济的规范程度也很高,政府完全可以信赖市场对资源的配置作用。因此,政府减少了对市场的干预程度。而部分亚洲和拉美等国家工业化起步晚,现代化程度低,市场经济秩序还不稳定,完全依靠市场调节经济不可能,也不现实,必须要依靠一定的政府干预,才能保证经济的平稳发展。同样,随着国家工业化的发展,现代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政府可以信赖市场的调节作用,这时,可以减少政府的干预程度,实行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行为,适应经济的发展。 三、结束语 政府行为与经济发展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通过不同国家间政府行为的比较可以看出,不同的历史文化、民主政治和现代化水平都影响着政府行为的选择。总之,选择一个合适的政府行为,就是要适应国内经济的发展水平,实现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目标。(作者单位:西安统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国家经济发展论文:黑龙江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强调 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精神深化改革转方式调结构 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带动经济发展提高农民收入 黑龙江省委农村工作会议于2015年2月11日在哈尔滨召开。会议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研究依靠改革创新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安排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和农村工作。 省委副书记、省长陆吴代表省委、省政府向全省农业战线付出的不懈努力表示衷心感谢。他说,省委高度重视这次农村工作会议,省委常委会议就开好这次会议,做好今年农业农村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2014年,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全省农业战线共同努力,粮食产量实现“十一连增”,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粮食生产、水利建设、农业机械化水平和农业科技水平都有新的提升。这些成绩是靠勤奋和智慧干出来的,是通过改革调整生产关系为生产力水平提高创造条件实现的,不仅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做出了重要贡献,也为全省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陆昊强调,在粮食多年丰收、产量大幅提升的新的历史起点上,推动全省农业持续发展,要把中央要求和龙江实际紧密结合,找准新的目标和方向。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精神。认真学习领会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有关农业发展的重要指示;要认真学习领会总理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明确要求和具体部署。学习领会贯彻中央精神要找准内在关联点,紧密结合龙江实际。推动各项工作要紧紧围绕全省农业整体发展目标。当前,要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带动经济发展、提高农民收入作为全省农业发展的整体目标。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是由龙江资源禀赋和过去多年在农业生产领域积累的坚实基础决定的,不仅要保证粮食产量,更要保证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以建设亿亩生态高标准农田为载体和目标,实现从追求粮食产量向提升粮食高标准综合生产能力转变。带动经济发展就是要充分释放粮食大幅增产诱导出来的优质高效农业、畜牧业、食品加工业、涉农服务业及城镇化的发展潜力。提高农民收入就是要充分体现发展的根本目的是不断改善民生,通过各种方式把提高农民收入当作“三农”工作的重要目标和落脚点。 陆昊强调,要深刻领会中央关于“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加强农业改革创新力度,将其作为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推动力。按照国务院批复的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整体要求,“五大改革创新”要继续坚持,创新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农村金融保险服务要不断深化,创新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创新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社会化服务要有所突破。要在继续坚持把水利、农机、科技作为推动我省农业生产力发展重要途径的基础上,把农业生态保护和建设放在更加突出位置,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不仅要加强水利、电力、道路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更要在农业生态建设上做符合实际、不断提高标准的努力,加大水土保持、黑土层保护、必要的退耕还林、面源污染控制、化肥和农药合理限制使用等农业生态保护工作力度;要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根据可行性增加水田面积,现有水田要多用地表水替代地下水;农机补贴要公正、透明,靠市场机制和专业化提高整体综合利用效率;农业科技要集中力量在解决难题上下功夫,比如农作物品质提高、跨积温带品种改良、大米口感改善和秸秆综合利用等。 陆昊强调,调整农业种植结构要立足于提高农民收入,丰富农产品深加工和食品工业发展的品种。要特别注意在国际国内农产品两个市场背景下考虑问题,突出市场导向,强化营销,坚持尊重农民意愿、加强政府引导的原则。加强政府引导就是要引导激发农民通过调整种植结构提高收入的动力,适应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国际国内农产品两个市场价格和产量不断变化提出的新要求,使广大农民看到、找到调整种植结构之后的市场机会、提高收入的机会,要善于把大道理变成小道理,做好典型示范。 要大力推动由“种得好”向“卖得好”转变,转变思想观念,加大营销力度,变“等着收购”为联合起来、组织起来,主动推销,卖出好价格。要高度重视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产品销售至关重要的品牌信用和渠道信用,不能泛化强调农产品的地理标识概念,更要努力培育和打造龙江高品质农产品品牌;要以品牌为载体,建立稳定的供销渠道,有效形成收入增长空间。各级政府涉农部门要强化队伍中的营销力量和营销意识,组织合作社和基层组织负责人了解掌握农产品在各个批发、再批发、零售环节的价格差,研究探索市场化加工生产、经营的营销主渠道。省政府今年将继续推动建设龙江农副产品、绿色有机食品大型批发市场,形成规模效益,促进产品营销。要继续大力发展畜牧业,在提高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和科学管理上下功夫,以高水平的规模饲养,生产出更多的高品质肉、蛋、奶。 陆昊要求,要通过农业现代化为城镇化建设创造条件,带动全省城镇化发展。要把从农业生产解放出来的劳动力投入到市场化的社会化服务和经营环节中,产粮大县发展要与小城镇规划紧密结合,要与农垦、森工发展相结合。各级农业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农业战线的干部要强化科学理性精神,在懂农业、熟悉粮食生产的基础上,熟悉市场经济规律,增强品牌、渠道和批发、零售、产业链、销售链等意识,了解把握专业化、合作、资本市场和规模效益等重要问题。 陈润儿在讲话时强调,按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农业农村工作要以“构筑农业新优势,加快农业现代化”为主线,突出抓好三项重点工作:一是要深化农村体制改革,激发农村经济活力;二是要调整优化农业结构,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三是要提高农民收入水平,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陈润儿围绕调整优化农业结构,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指出从全省实际情况来看,农业结构“不调”是不行,必须统一认识,主动调整。从产品供需的矛盾、农民增收的压力和资源环境的制约来看,结构调整已十分迫切。农业结构“慢调”也不行,必须抢抓机遇,加快调整。良好的市场机遇、广阔的投资机遇和更多的政策机遇为农业调结构、转方式提供了发展机遇期,必须牢牢把握,力争取得突破。农业结构“乱调”更不行,必须尊重规律,合理调整。坚持因地制宜、科学布局、合理调整,务求把全省农业优势调强、产业调大、布局调优、效益调高。要以尊重农民意愿、坚持市场导向、发挥比较优势、促进融合发展为基本遵循,调整产品结构,促进农业由生产导向向市场导向转变;调整种养结构,促进农业生产由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转变;调整产业结构,促进农业单一发展向三次产业融合发展转变;调整要素结构,促进农业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进而推动全省调整农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健康开展,走出一条“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发展道路。 吕维峰要求,全省各地要深入学习贯彻此次会议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明确任务目标,抓好细化落实,认真做好今年农业农村工作。 会议分组讨论了《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讨论稿)和《关于调整优化农业结构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讨论稿)。 (黑龙江日报) 国家经济发展论文:国家与社会视野下的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对策 摘 要:我国当前国家与社会关系正朝着相互影响的互动演进,而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却仍处在一种政府、自治组织、经济组织相混合的管理模式,存在着政经不分和政社不分、经济组织法人资格缺失、土地产权关系模糊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应当采取政经分离、赋予经济组织法人资格、明晰土地产权关系等相应对策,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关键词:国家与社会;农村集体经济;问题;对策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以来,农民家庭经济获得了快速发展,但集体组织经济发展则不明显,集体组织的经济实力甚至还有所下降,同时,经过30多年的发展,似乎进入了一个“高原期”。乡政村治体制的确立、村级治理模式的变迁,在实践中并没有彻底改变集体经济与政府、社区的关系,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并不十分明显。随着农村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资本对农业的渗透,农业企业、乡镇企业突起,我国农业经济正逐步形成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格局。如何坚持集体经济在我国农业经济中的主体地位、发挥集体经济的重要作用,成了学界当前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试图在“国家与社会”视野下,通过对我国当前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现状、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发展对策。 一、当前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现状 当前的农村集体经济是由时期的集体经济发展而来,有乡(镇)、村、组三级,仍处在一种政府、自治、经济组织相混合的管理模式。经营体制是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制度;经营主体主要有集体组织和农民家庭、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经营性农业服务组织等。总体上看,集体组织经济实力下降、集体经营弱化,发展迟缓;农民家庭经济虽发展强劲,但后劲不足;农民家庭与集体组织之间呈现出一种离散关系,表现出明显的“小农经济”特征。具体表现出以下四个方面的特征: 第一,集体组织经济实力有所下降。主要表现为集体组织的集体经营弱化和部分乡村企业关闭或出租、转包。从每村拥有集体资产量、年内可分配收入及集体经济收益情况等方面看,2000年,每村拥有集体资产150.9万元,比1999年减少2.6%,其中拥有生产性固定资产66.2万元,基本与1999年持平;每村年内可支配收入为19.37万元,比1999年减少0.9%;有集体经济收益的村388 997个,占汇总村数的53.9%,有近一半的村没有集体经济收益。2006年,全国农村村组集体所有年末生产性资产原值为4045亿元,比2005年减少16.2%;每村年内可支配收入为39.8万元,比2005年减少3.2%;有集体经营收益的村为258 813个,仅占汇总村数的43.1%,比2000年减少了近10%[1]。也就说,在全国有50%左右的村集体没有集体经营收入,集体收入主要依靠财政补贴、土地和集体资产出租等有限来源,经济实力较差,发展艰难。 第二,经济发展不平衡。主要表现在:一是集体组织内部发展不平衡,突出表现为集体统一经营的弱化和农民家庭经营的绝对强势。如从2002至2006年村组集体经营收入与农民家庭经营收入情况来看,村组集体经营收入分别为:13 987.7、15 225.7、15 547.3、16 565.3、18 309.2亿元,在农村经济总收入中所占比例分别为:12.0%、11.6%、10.3%、9.5%、9.1%;农民家庭经营收入分别为:59 992.0、64 908.8、72 827.6、81 051.5、90 451.3亿元,在农村经济总收入中所占比例分别为:51.4%、49.3%、48.2%、46.2%、45.2%[1]。二是村级集体组织之间发展不平衡,主要体现在以村为单位的农民人均收入水平的阶梯性差距上。从2007年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情况看,农村人均收入在500元以下的村383个,占汇总村数的0.06%;在1 000-3 000元的村,占34.8%;在3 000-5 000元的村,占40.9%;在5 000-10 000元的村,占20.7%;10 000元以上的村有11 054个,占1.8%,其中在30 000元以上的村有107个[2]。并且,这种差距和分层并不是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暂时现象。 第三,农民家庭仍然是经营主体的主力军。农民家庭作为组级集体经济的基本细胞,是集体经济的经营主体,具有经济实体的性质,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微观经济运行的一个重要主体[3],自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后,农民家庭迅速成为集体经济经营主体的主力军。1983年底,97.8%的基本核算单位实行了包干到户,涉及农户总数的94.5%,2000年,全国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村数为717 047个(当年汇总村民委员会数为722 745个),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农户为22 219.1万户(当年汇总农户数为23 127.6万户)[1]。截至2011年底,家庭承包经营农户为2.288亿户,比2010年底增长0.14%[4]。 第四,经营主体的新变化。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经营主体在原集体组织、农民家庭基础上,相继出现了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经营性农业服务组织等新形式,正在逐步形成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仅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例,2011年底全国总数已达50.9万个[5],2012年3月底为55.23个[6],到2013年3月已超过73万个[7]。 二、当前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政经不分、政社不分 我国当前农村集体经济体制带有明显的国家社会一元结构痕迹,政府机关、自治组织、经济组织三者黏合在一起,集体组织至今尚未完全独立,政府与社会、经济的关系也就没有完全理顺,政社不分、政经不分。政府机关与自治组织、经济组织,自治组织与经济组织也就没有分开。 集体经济组织是一种非独立的、依附于农村基层政府机关和群众自治组织而存在的经济组织。从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的建立和发展来看,合作化时期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是独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时期虽然政经、政社合一,但、生产大队、生产队分别属于农村三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名称,但当前的乡镇政府是农村基层政府机关,村委会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村民小组也只是基层群众自治的细分单位,集体经济组织成了一种非独立的、依附于这些组织而存在的经济组织。 乡镇政府作为我国农村基层政府机关,但同时还拥有集体土地和乡办企业等集体资产,乡镇级集体经济仍然存在,乡镇政府实际上就是本级集体经济的管理者,政经不分;村委会作为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同样拥有集体土地和村办企业等集体资产,也是一级集体经济,同时,受“强国家――弱社会”的影响,村委会还具有乡政府派出机构的职能,成了实际上的农村基层“准政府机关”,政府、社区、经济三者的黏合表现尤为突出,政经不分、政社不分、村治与经济不分;村民小组是由时期的生产队发展而来,作为农村集体经济基层组织,是农民承包地、宅基地、自留地和自留山等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人,同时也是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农民具有社区成员和集体成员的双重身份,村治与经济同样没有分开。 因此,当前农村集体经济管理的现行做法是由乡、村、组干部代为行使,村委会成了三个组织、一块牌子、一套人马的综合性组织,政府、社区、经济三者没有分开。村级集体经济既承担了行政、社区的职能,也承担了行政、社区的管理和建设开支。这种做法容易导致集体生产经营活动受行政干预;集体组织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分散;集体经济利益受损等现象的发生。 (二)经济组织法人资格缺失 市场主体有法人和非法人之分,二者之间的权利存在很大差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资格的缺失,限制了集体组织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突出表现在农村集体组织不能在工商部门登记取得经营资格,也就不能独立开展经营业务;不能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取得组织机构代码证,就没有依法参与经济社会活动的通行证,也就不能在银行开账号,难以从金融部门获得贷款,不能在税务部门申请购买税票等。这些都使得农村社区集体组织只能依附在其他经营主体上,只能将其资产以入股、承包、租赁等方式参与其他经营主体的经济活动,进而成为难以壮大的“小矮人”[8]。 (三)土地产权关系模糊 对于农村土地所有权,我国法律规定是清晰的,《宪法》规定属于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进一步规定为农民集体所有。对于农村集体财产所有权,我国法律规定也是清晰的,《民法通则》规定:劳动群众集体组织的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包括法律规定为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虽然赋予了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但由于受政社不分、政经不分的影响,农村集体土地产权仍然存在模糊的事实,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土地产权主体模糊。首先是主体认识模糊。由于农村集体组织不独立,依附于行政机关和群众自治组织而存在,政经不分,容易产生土地所有权人不是集体而是国家的模糊认识。其次是行使主体模糊。由于集体组织的非独立性,加之现行法律体系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行使主体规定也不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由乡村干部代为行使的做法,行使主体变得模糊。再次是主体关系模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乡、村、组三级,它们分别拥有不同的土地所有权,三者又是一种上下级关系,而且土地产权边界模糊,使得三者之间的关系模糊不清。 二是集体与农民之间土地产权关系模糊。集体和农民对农民的承包地、宅基地、自留地和自留山如何行使所有权,农民对集体所有的其他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如何行使所有权等一系列关系模糊,尚未完全厘清。 三是土地所产权不能充分行使。一方面,土地作为稀缺资源,国家对其实行严格的政策保护和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限制是必要的,但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限制性规定明确而具体,保护性规定相对模糊抽象,加之国家征用土地制度设计不够细致和行政干预等原因,使得集体土地所有权得不到尊重[9],有些土地限制政策甚至超越了限制的界线。另一方面,由于集体与农民之间土地产权关系模糊和现行的做法,使得集体和农民在土地所有权的行使上,难以充分表达所有权人意志,挫伤了农民维护土地权益的积极性,只有当集体利益受损并影响其个人利益时,才会联合起来共同维护,如集体上访、阻工等。 三、发展对策 (一)政经分离 政经合一,是国家社会一元结构的产物,政企分离问题,在国有企业已经解决。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的政经分离问题,在1982年《宪法》中曾经做出过规定,要求设立乡人民政府和乡农业合作经济联合组织。但是到1984年底我国基本完成由社到乡转变时,由于全国绝大部分农村地区已不存在集体生产经营活动,所以乡农业合作经济联合组织一直没有建立,政经和政社不分一直是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存在的一个问题。 因此,当前农村集体经济的改革,首先应该是解决政经分离、政社分离问题,实现政府、社区、经济三者分开。通过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相分离,成为独立的经济组织,解决政经不分和政社不分问题,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为真正拥有生产经营自主权的、独立的市场主体。 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也是独立的市场主体,也能解决集体经济的独立问题,但存在着缺陷,即只有当集体组织的所有成员统一加入同一个合作社时,原集体组织才能成为新合作社组织,问题才能得以解决。但问题是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之规定,同一集体成员按自愿原则,可以加入不同的合作社,这样原集体就仍然存在,仍然不能成为独立的经济组织。因此,应该在培育新型经营主体的同时,还要解决原集体组织的独立问题。 广东南海区所推行的社区党组织、村(居)自治组织、集体经济组织“五分离”的“政经分离”改革,是一个大创新,改变了原基层党组织、自治组织和经济组织黏合在一起的“政经不分”管理模式,标志着农村体制改革已闯入深水区,为新一轮农村体制改革提供了宝贵经验,引起了学界的普遍关注。 (二)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资格 通过立法或修改现有法律,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法人或公司法人资格,使其具有市场主体法人资格。虽然已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所规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法人资格,现有农村集体组织也可以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但公司法人的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程度更高,应该让较发达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公司法人资格,成为现代企业。 比较《民法通则》之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是具有法人条件的。一是依法成立。这不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身问题,而是法律规制问题。二是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集体组织拥有农村土地,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出让、租赁、入股,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耕地的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担保和入股,土地作为农业生产特殊的生产资料,当然是财产,并且在工业化、城镇化的进程中不断升值,除此之外,还拥有公益性与经营性等固定资产,为数不少的发达集体还拥有一定数量的经费。三是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实际情况是尽管集体经济组织不独立但都一直保留了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至于名称和组织机构是否符合要求,则可根据新的法规重新命名和组建即可。四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虽然国家对土地所有权有限制性规定,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入市、出让、入股,农民的承包经营权可以入股,同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主要取决于法人财产,不能因为部分集体经济组织不具有,而否认所有的都不具有。 在农业经济多种所有制结构中,集体经济居于主体地位,引领农业经济的发展方向;集体经济组织还拥有农村土地,这是其他农业企业无法比较的优势;在城乡发展一体化的进程中,都应该赋予集体经济组织公司法人资格。 (三)改革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明晰土地产权关系 造成当前农村土地产权关系模糊的原因很多,如集体经济管理体制、经营制度、土地制度、组织治理结构等,但主要是土地制度。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双层经营制度,实现了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但在当前以土地流转为内容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中,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土地产权关系模糊问题,对农村土地所有权的改革,应该从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内容分离转移到所有权上,在国家、集体和农民之间重新分配所有权。 从当前农村土地产权关系来看,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承包地、宅基地、自留地和自留山的使用权属于集体成员。可以抵押、担保和入股并包含占有、使用、收益和流转等权在内的土地经营权,实际上就是所有权。基于当前现状,应该设立“集体土地两极所有权”:一级所有权归集体所有;二级所有权归集体成员所有。 综上所述,根据当前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应当采取政经分离;赋予集体经济组织法人资格;改革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明晰土地产权关系等相应对策,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鼓励发展农村集体组织经济和农民家庭经济;鼓励集体组织以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宏观经济调控论文:电子政府与宏观经济调控 1999年开始,我国的“政府上网工程”的实施,标志着电子政务在中国的全面启动。电子政务在西方发达国家已进入相对成熟阶段。而我国从2000年开始,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24所高校才获准试办公共管理硕士(MPA)教育。 一、电子政府与办公自动化 电子政府的办公自动化的表述,可以用Webnomics也可以用Cyberhomics等;总之中国政府在入世一年,政府使用InternetEconomy使电子政务更加方便了群众,政府政策的透明度增加了,无疑使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更加快捷。 党的十六大确定的“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其中共产党代表最先进的文化,而电子政府与经济全球化接轨,是文化地最先进部分。当然电子政府的网络成本增加了,但人力的节约从总体来说,符合网络经济的要求。 政府是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阶级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各国政府的组织形式和名称有所不同,但都与其政权性质相适应。按照管辖范围不同,有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分。中央政府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统一领导地方各级政府的工作。地方政府在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管理所辖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我国的中央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它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构。 政府是金字塔型的行政组织结构,塔顶是国务院,而中间层次是各省、自治区,起着上传下达,充当信息驿站的作用;这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对政府组织结构的理解。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把过去承揽的大部分社会事务交还给社会。政府便可以集中精力抓宏观的、长远的、重要的事情了。在政府职能的转变过程中,电子政务使电子政府增加了信息、管理、服务、沟通等功能的互联网上的迁移。电子政府使政府部门办公自动化、网络化、电子化,全面信息共享的机关职能由虚拟走向务实,实现政府机关间及政府与社会各界之间的沟通。我国的电子政府仍然是人民政府,依据人民的需求,提供个性的服务选择。 如果电子政府不能与人民办实事,如同玩起滑稽的、与爱犬转圈却永远咬不到自己尾巴的相映成趣的逆向游戏。 电子政府仍然需要大量的熟悉电子政务的人才,而人才的培养,通过MPA是各国的培养办法。中国的MPA要学习西方的信息技术,同时要与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和方法论结合起来。 二、经济全球化与宏观经济调控 一百多年社会主义的发展有过曲折与反复,苏东社会主义的解体,说明经济全球化与西方推行的和平演变是同步进行的。在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复杂的关键时候,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在同志的领导下,近十三年来,在宏观经济调控方面,高举邓小平理论的旗帜,特别是在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的考验中,中国经济增加10%左右,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得到了巩固,也锻炼了一批经济人才和中青年领导骨干。 当代和未来的电子政府,是要使国家政务融合到一体化的全球活动的地球村中去。因此,电子政府将电子政务作为社会信息网络化的宏观手段。 电子政务的内容包括电子政府的内涵、系统、安全防范以及与传统政府的区别,对社会变革的影响,面临的问题与对策、发展前景与展望等。 电子政务是用互联网的手段,来完成政府的行政工作。然而电子与夸克等一样,是肉眼看不见的客观存在,但通过直接经验可以判断政府行政工作的文件在互联网上的传输,一旦文件成为电子邮件,发出去后,对方是否收件,可以通过电话联系,没有收到可以再发,一旦网络出了问题,互联网的通讯将被中断。然而,一些哲学家在承认电子、夸克等实体存在的同时,却否认香肠、牛奶之类物质的存在。中山大学哲学系翟振明教授的论文《实在论的最后崩溃——从虚拟实在谈起》,刊登在中山大学哲学文库的网站上,成了原创性的靶子论文。 对实在论(realism)的讨论,牵动过一大批古今中外的哲学家,如贝克莱、休谟、罗素、穆尔、胡塞尔、梅洛——庞蒂、帕特南等。 以上是粗略梳理一下实在论与反实在论的斗争。电子政务长远效率与效率、经济效益与政治效益、封闭与开放,官僚行政与民主行政等的争论,远远没有哲学界争论的激烈。正因为哲学的争论,语言不够流畅、通俗,普及起来有一定的难度;然而,生活中哲学,将赋予MPA的教育对象巨大的任务,不仅要完成电子政府所有的工作,而且要通过政府公务员的工作,吸引对现代政府管理的关心。 然而哲学上实在论与反实在论的争论,感兴趣的人士越来越多,与中山大学哲学系高稿酬悬赏万字评论有关。笔者也是参与评论的稿约者之一,观点是支持翟振明教授,在哲学上的,与时俱进。西方哲学界对这个问题的争论,被我国哲学家从语言角度分析,划分成“真值实在论”和“指称实在论”两种,有哲学上的创新思维;当然,最终寻求的答案,要待专家评选后揭晓。 三、电子政府开启社会之锁只是一种手段 社会问题的政府行为,大量是微观问题,随着电子政务的实施,政府上网工程的顺利进行,政府管理者的政治业务素质也会在实践中得到提高。面对国有企业的转制;社会福利力度的加大,收入分配的公平、公正、公开,政府公务员由管理控制的“主人”转变为以服务形式的“公仆”身份来满足社会需求,是公务员生存的社会选择。公务员由追求自我利益转向追求社会利益,体现了政府的经济有效效用函数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从关注政府工作效率转变到关注公众利益的实现,是动态进化博奕在电子政府中的务实。电子政府由过去“替民作主”转变到“由民作主”,是一种互动行为选择的转轨。 电子政务的最终归宿,是实现政府对公众的要求进行快捷有效地回应,更直接、更有效地为人民服务。随着政府寻租行为的减少,理想政府前景,与MPA教育一起发展,全国的地方政府上网工程,随着经济学利他行为的实现,地方政府的财源将得到增加。 电子政务是一把开启社会之锁的金钥匙。然而政府行为有大量的以法为基础的、稳定的、富有弹性的工作。在这些工作中,以中央政府为主导,中央与地方政府各司其职并功能互补的运行状态在电子政务实施手段的促进下,达到理想状态。 从哲学上对实在论与反实在论的争论中,来谈论中央与地方政府职能划分。结论应该是:中央政府必须准确地代表全局的利益,这种利益不是虚幻的,而是具体可依的。划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利益,要通过立法化,以保证中央政府的主导地位。 研究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关系,是老一辈革命家同志所研究的“十大关系”之一,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矛盾和摩擦,在我党和中央政府三代领导人那儿处理得十分好。他们重视生活中的哲学在政府工作中的运用,随着电子政府职能的发展,电子政务的工作成绩,中央和地方政府都将沿着党的十六大指引的方向,快步前进。 四、入世后转变政府职能需要行政管理高效,协调运转 中国加入WTO后,政府职能要迅速转变,“全能政府”的形象要改革。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执掌机构,它的维持经费来源国民的税收,它的发展需要一定的才力支持,因为它要维持其组织机构的运转,给政府工作人员加薪,负责大量社会外部管理,都需要经费。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但经济总量在全球排第7位,是世界第十大贸易国。中国入世,对美国来说,可逐步解决对华贸易巨额的赤字问题。 全权主义模式强调和关注的面向主要是国家正式制度、正式组织及其对整个社会的有效控制过程,因而正式的制度与程序、上层精英及官方意识形成的描述,就成为其分配与解释问题的最佳途径(dHalpern,1993)。显然,全权主义模式的着眼点主要集中于国家一维。 “全能政府”受“全权主义”理论影响。其实,有效的政府能力有利于社会整合和对社会资源的提取,从而达到社会的即定目标,促进社会进步。 我国政府处理“”邪教及时、正确。几名“”痴迷者在天安门广场制造自焚事件,再次证明了“”邪教本质。各国政府对待邪教,都是严厉打击的。法国邪教团体众多,信徒至少50万,法国反邪教部际委员会,1999年9月通过马赛法院审理邪教伤人致残的案件,受到美国国务院同年的所谓《人权报告》的指责。打击邪教是各国政府对公民人身权力的保护,形形色色邪教的本质,是威胁人身健康,影响社会稳定。 当今社会,如果没有政府的作用,要形成错综复杂的经济与社会网络是不可想象的。个人福利不仅依靠市场交易,而且在很大程度上还依靠政府所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 公共经济最重要的目标,牵涉到政府立法和管理的各种形式,包括一些自我决策的活动。但对稳定社会来说,分配和配置是宏观经济的重要内容。 回忆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前,东亚政府过度扩张导致社会对政府的全面依赖,社会防风险的机制丧失。正如美国经济学家和行政管理学家C、V布朗所说:“东亚发展的资金获得方式是高负债的经济发展模式,这种发展模式在它高速成长时期潜伏和积累了严重的金融问题,繁荣时期必然地递延着在某一个时间上将发生的金融动荡”。 东南亚的那场金融危机,使社会自身发展动力机制丧失,使某些国家的政府在政治统治。经济调控,社会管理方面“疲软”“乏力”。这些经验教训给我们以深刻的启示。 入世后,我国政府的需要高效,协调运转的行政管理。而这处决于国家公务员的素质。公务员作为一种职业,是以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为专门业务并为一定阶段或人民的“公共利益”服务的。但是,它同时又是公务员谋生的手段,广大公务员总是要通过其职业活动谋取自身乃至家庭的生活资料。入世后,对公务员要求更高,监管的力度加大,这都是应该的。 我国建国以来,特别是1978年以前,选择优先发展重工业、使农业、服务业和轻工业长期停滞,社会福利水平提高很少;“三线”工业分布分散,地理位置偏僻,失去了规模经济优势和区位经济优势。这都是失败的记录。 1989年《国务院关于当前产业政策若干要点的决定》明确规定,严格限制高耗电产品,主要是空调器、冷热风机、电吹风的生产。但这一产业政策并没有抑制住近几年该类产品的生产、经营大战。 国家公务员代表人民行使国家行政权力,其本质是人民的“公共权”。这种权力,首先要促进改革向纵深发展。但是改革的难点之一,加入WTO可以使国外企业和国内非国有企业参与竞争。在公平竞争的促动下,我国物流业无论在资本结构、服务产品结构和区域结构的调整方面,会有一个革命性的飞跃。加入WTO后中国物流业的管理办法和竞争规则会借鉴WTO的基本原则和国外先进办法。 政府采购制度将促进中国法治的进步。西方的政府,采用政府采购制度,为一定阶级服务,并有先进的物流管理与之配套。入世后,我国要学习西方先进的物流经验,使政府采购制度,不断在实践中完善。我国公务员职业行为方向是“为人民服务”,但个别人违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原则,谋取私利,侵犯和损害群众利益。在避免以权谋私,避免自身的行政行为损害人员利益的同时,要同一切背叛和危害人民利益的行为作斗争。公务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是树立大公无私、廉洁奉公、胸怀改革大志,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不固执已见,专横跋扈,文过饰非、诿罪于人。 五、依法行政、从严治政,推进政府工作法制化 欧盟从1998年起不再给中国普惠制待遇,中国有七大类,占税则分类近41%的产品不再享受关税优惠待遇;对我大宗出口产品征收30~60%的反倾销税,有的甚至超过100%;对我优势产品如丝绸实行歧视性数量限制。发达国家在加强贸易保护的过程中,对我的非关税壁垒,包括质量标准壁垒,环境无害化壁垒,反倾销壁垒、知识产权壁垒等有所加强。入世后,在我国经济发展带来机遇的同时,我国将大幅度降低关税税率,取消大部分非关税壁垒,外国产品和企业更多进入国内市场,冲击我国部分行业,竞争局面会更加严峻和激烈。 一般来说,与公共资本(包括物质资本的人力资本)形成有关的公共支出对私人投资的影响可能有两个方面:一是积极的促进作用,即所谓的“挤入效用”或“拉动效应”;另一个是对私人投资的消极性缩减作用,即所谓的“挤出效应”或“排挤效应”。 公共需求与公共供给之间的关系是公共行政的基本关系。公共供给必须与公共需求相平衡;公共需求决定了政府的职能、活动范围与活动方式。政府的公共供给包括法律体系、公民权利保护、社会保险与社会福利政策;国防、外交、国家安全、环保、航天科技等公共服务。所以公共行政法制包括行政法制化、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与行政救济等。研究政府公共产品提供涉及法制问题与法制保障。社会公共需求是指社会成员在社会生产与生活中的共同需要,例如下水道系统,供水供气系统、铁路运输系统、公路交通系统、邮政服务系统等的混合公共服务需要等。 依法行政是要求政府通过市场和社会给社会成员满足需求的平等享用公共供给的权利,例如企业产品的质量标准、卫生标准、安全标准等政府管制的公共服务。另外,现代社会还要求政府维护公共秩序、市场经济秩序、建立社会保障与救济体系、给护公民人权、自由等权利。通过政府工作,提供公共资源与公共财产,满足公民的需求,对城镇来说,就是增加城镇中低收入阶层的收入。 在进一步提高机关公务员工资的同时,现阶段要把增加城镇中低收入阶层的收入作为城镇反贫困和缩小城镇居民收入差距的重要途径。对于因企业破产、倒闭、经营效率低下等原因而失业、下岗的职工,以及因其他原因陷入绝对贫困的阶层,一方面要开拓就业领域,创造就业机会,大力实施再就业工程,为其提供稳定的就业和收入来源:另一方面,要不断扩大最低收入保障制度和失业保险基金等的社会覆盖面,并逐步提高发放标准,以提高城镇低收入阶层和绝对贫困人口的收入水平,保证其基本生活需要。 当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超过贫困线后,人们的消费模式发生变化,对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提出更高要求,在高等教育、健康设施、停车场,高速公路和空间探索等方面的公共需求将大量增加。 竺乾威主编的《公共行政学》认为:“公共行政的客体是社会公共事务”。而这一种事务将国家安全放在首位。 布什政府上台不久,决定把战略重点从欧洲转移到亚太,予头指向中国,加强中国周边的兵力兵器部署、不惜代价扩大亚太的军事基地,不断加大亚太的军事演习,以所谓“中国封销台湾海狭”制订军事战略;美国电子情报侦察机在中国海南岛海域上空撞毁我军用飞机,致使我飞行员王伟遇难。 英国C、V布朗认为,政府稳定的职能,是制度使经济活动中市场的供给和需求完美统一⑥。 当代西方经济学研究的基本问题是需求与供给之间的关系。在经济发展初期阶段,政府需要提供社会基础设施与人力资本投资;经济进入成熟期,公共支出的主要对象又从提供社会基础设施,转向提供教育、卫生和福利、社会保障和收入再分配。 入世后,中国政府面对的挑战最大,用WTO的法律框架体系来约束参加政府的行政职能和行政程序是一种体制性的挑战。 英克尔期通过对6个国家的深入研究发现,随着时代的推移,人们的价值观念与社会国民收入的相关性正愈益显著。他的成果表明,1950年人们的价值观念与1958年人均国民收入的相关系数为0.43,与1965年人均国民收入的相关系数为0.71。结论是,1950年人们的价值观念影响着以后8年到15年的社会国民收入的增长。 因此,实现现代化管理,最为关键的是要实现人的观念的现代化。邓小平在我国改革的实践中,始终如一地倡导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把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看成是改革的最重要内容,同时也把它看成是改革的巨大动力。WTO的法委,要求我国改革,处理政企关系,不能沿用国有资产投入。运作的办法,而是用财税返回及贴息的办法;在处理市场运行环境和市场秩序监管关系上,WTO是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贸易争端等多款;在现代管理方面,政府服务安全和社会经济稳定以外国的贸易优惠政府重要得多;在政府管理能力和人力结构上,WTO使外资企业和非公有企业依法对政府反控制能力增强,政府管理的难度加大。 宏观经济调控论文:宏观经济调控法制定 【内容提要】本文从实现宏观经济政策、处理重大经济关系、解决部门之间利益冲突、保障国家计划的实现以及确认政府在宏观调控中的法律地位等方面论证了制定《宏观经济调控法》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并且提出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宏观经济调控法》的基本内容、结构体系和立法原则等建议。 【关键词】宏观经济/宏观调控/宏观经济调控法…… 宏观经济调控法是国家宏观调控体系的核心。在贯彻宪法关于“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以来,我国的宏观调控立法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目前尚缺少一部统率各层次和各门类宏观调控法律法规的基本法。因而无法从法律上确认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宏观经济调控权”,无法集中规定宏观经济的调控原则、调控主体、调控客体、调控程序、调控责任和宏观经济争端解决机制等基本问题。为使我国现行宏观调控法律法规系统化,确保国民经济健康、快速和持续增长,迫切需要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宏观经济调控法》(以下简称《宏观调控法》)。 一、《宏观调控法》是实现宏观经济政策的基本法 法是贯彻和实现政策的有效手段。从各国的实践看,每项重大的宏观经济政策都有法律作后盾。 货币政策是宏观调控的重大宏观经济政策。在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为了保障其货币政策的实施,大都制定了反映该国政策的金融法规。如美国1913制定了《美国联邦储备法》(即中央银行法);英国1979年制定《英格兰银行法》;日本1942年制定《日本银行法》;德国1957年制定《德意志联邦银行法》;新加坡1970年制定《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法》等。 财政政策包括财政支出政策和财政收入政策。国家通过扩张性或紧缩性财政政策的不同影响,作用于经济运行,起着某种自动抑制社会总需求过分扩张或收缩,促进社会经济稳定的基本功能。世界各国普遍重视财政法的宏观调控作用,都制定有预算法、税法等,有的国家还制定了《财政法》法典。 此外,各国还通过制定产业规划法和价格法等贯彻相应的宏观经济政策。 在我国,近年来国家制定的《预算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即中央银行法)、《税收征管法》、《价格法》等各单项宏观调控法律,在贯彻和保障宏观经济政策的实现,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仅靠各单项宏观调控法律还不能处理和保障各项宏观经济政策之间的相互配合问题,难以克服政策之间的相互矛盾,难以避免“一脚踩油门、一脚踩刹车”的自我较劲现象。因此必须有统领各单项宏观经济法律的《宏观调控法》。 二、《宏观调控法》是处理重大经济关系的法律依据 同志关于《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若干重大关系》一文中,针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搞现代化建设所遇到的涉及全局性的新矛盾和新问题,明确提出必须处理好的带有全局性的12项重大关系。如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速度和效益的关系、第 一、 二、三产业之间的关系;经济建设和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等,都是涉及到全局性的新矛盾和新问题。这些矛盾和问题的解决,迫切需要制定《宏观调控法》。这样,在处理重大经济关系就有了法律依据。 三、《宏观调控法》是解决部门、地区之间利益冲突的法律准绳 中国国情的基本特点之一是地区差异大,经济发展不平衡。1995年9月,中国政府明确提出“坚持区域协调发展,逐步缩小地区发展差距”的方针。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正确处理全国经济发展与地区经济发展的关系,正确处理建立区域经济与发挥各省区市场积极性的关系,正确处理地区与地区之间的关系。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是当前国家宏观调控的主要任务。所以说区域经济协调关系是宏观经济调控法的调整对象。政府在解决部门、地区之间利益冲突中制定了一些单项法规,如《汽车工业产业政策》、《省际间粮食收购价格衔接办法》等,对合理安排产业结构、振兴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促进产业之间、行业之间、地区之间、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的平衡发展起到了一定的规范作用。但是这些单项法规的权威性比较低,各法规之间也不够协调统一,亟待出台《宏观调控法》。 四、《宏观调控法》是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法律保障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指出:“完善宏观调控体系的重点是,建立计划、金融、财政之间相互配合和制约,能够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和正确运用经济杠杆的机制。计划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社会财力、物力可能,合理确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宏观调控目标,并通过实施产业政策及投资政策,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因此可以肯定的说,国家的计划是加强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显著的特征。但是,完善宏观调控体系、使用计划调控手段,必须更新计划观念,健全计划机制。 健全计划机制,就必须重视计划决策、管理、调控的制度化、法律化。善于采用法律形式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制定和实现。采用法律形式,主要在于使法定计划能够尊重经济规律、价值规律和市场竞争规律,使计划和市场两种经济手段在法的规范作用下结合起来。更新传统的计划观念,就不能把所有国有企业的经济活动统统纳入国家计划体系。在法的调整下,使计划关系成为一种计划法律关系,使计划活动成为一种计划法律行为。为此,就必须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法》,确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计划原则,建立各项具体的计划法律制度。 运用法律保障政府计划的实现,也是某些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措施。例如,法国是采用计划指导经济较早的国家。1946年1月3日法国政府正式颁布了实施中期计划的法令。以法律形式推行“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计划”。日本在宏观调控方面也使用所谓的“法令性计划”指导市场经济活动。在计划调控的具体措施上,在如何通过经济法律手段实现政府计划方面,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经济,以完善我国的宏观调控体系。 与此同时,为了协调计划调节与其他宏观经济政策调节的关系,发挥各种调节手段的综合力量,制定一部统领包括《计划法》在内的所有宏观经济调控单项法律的《宏观调控法》也是非常必要的。 五、《宏观调控法》是确认政府在宏观调控中的法律地位的需要 笔者认为,国家和国家授权的机关始终是宏观经济调控关系中的一方主体(即调控主体)。而国家的经济职能包括宏观调控职能主要是通过政府的行为实现的。因此,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在我国的宏观调控体系中的法律地位及宏观经济调控权应当明确,这项任务必须由《宏观调控法》来承担。 国家通过政府进行宏观调控,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所必需的。在当前“政府要集中精力搞好宏观经济调控和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不直接干预企业经营活动,减少对经济事务的行政性审批。”①我国制定的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远景目标之一,是“宏观调控制度和手段比较健全,对经济总量和结构的调控较为灵活有效。经济管理法制化达到较高水平。”②要健全宏观调控制度,使经济管理法制化达到较高水平,就必须通过制定《宏观调控法》,明确政府在宏观经济调控活动中的法律地位,赋予政府应有的宏观调控权,确定其可以采取的调控手段,以及所应遵循的程序,才能确保政府作为法定的调控主体依法调控,约束政府必需在法定范围内行使宏观调控权,防范和制止“政府失灵”、行政性垄断等现象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危害。因此,《宏观调控法》是政府实施合法有效宏观调控的基本法律依据。 六、《宏观调控法》的基本内容和结构体系框架 (一)《宏观调控法》的立法层次和名称。从宏观调控法的实质意义上看,它是调整宏观经济关系的所有法律规范所构成的体系。但从立法体系上分析,宏观调控法体系又是由《宏观调控法》统帅下的《计划法》、《预算法》、《税收基本法》、《固定资产投资法》、《中央银行法》、《金融监管法》、《外汇管理法》、《产业结构与规划法》、《对外经贸法》、《特别区域开发法》、《高新技术产业振兴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构成的。因此从《宏观调控法》在我国法律体系的立法层次上看,它是国家宏观经济领域内的基本法。法律名称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宏观经济调控法》为好:一是因为“宏观经济调控”在经济学中有确切的定义;二是在社会经济生活实践中已广泛运用;三是在我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中已经使用;四是运用其他名词,如“国民经济管理”、“经济稳定增长”、“宏观经济”等均不能确切反映我国宏观经济调控法的调整对象。 (二)《宏观调控法》的适用范围与基本原则。我国宏观调控法,是调整国家对国民经济运行实施宏观调控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系统。调整对象范围主要包括:计划关系、财政关系、金融关系、收入分配关系、价格管理关系、产业关系、固定资产投资关系、区域经济协调关系、对外宏观经济关系等。在制定《宏观调控法》时应当确认以下几项基本原则: 1.平衡优化原则。宏观经济调控的主要目标就是要保持经济总量的基本平衡和经济结构的优化。所谓经济总量的平衡,就是社会总供给与社会总需求的价值总量的平衡,是社会经济运行保持协调状态的前提条件。经济结构是指国民经济诸组成要素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内在形式和方式。经济结构的内容非常广泛,如产业结构、投资结构、市场结构等都是经济结构的内容。经济总量的平衡是经济结构赖以实现的基础,经济结构优化是宏观经济调控目标的实质内容。经济总量的基本平衡和经济结构的优化是宏观调控的目标和重要原则。《宏观调控法》必须确认平衡与优化的原则,从而调动宏观经济调控法的一切调整手段,发挥宏观调控法各项法律制度的功能,促进经济总量的基本平衡和经济结构的优化。 2.有限干预原则。理论和实践都已证明、国家干预已经成了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一种不可或缺的力量。宏观经济调控法应确认的国家干预原则,即有限干预原则。所谓有限干预原则,其内涵有三层意思:一是政府的干预不得冲击和削弱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相反应当促进和保护市场机制调节功能的充分发挥;二是政府的干预必须尊重客观经济规律,依法进行干预;三是政府一般不得直接干预经济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 3.宏观效益原则。对宏观经济的调控涉及的经济利益是全局性的、总合单位的利益,如生产者全体或消费者全体的利益,或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而不是单个消费者或某个独立的企业的直接利益。因此,宏观调控的着眼点是如何提高宏观经济效益,而不直接过问某个企业的经济效益。为实现这一目的,就必须确定促进宏观经济效益的提高为《宏观调控法》的基本原则,使宏观经济主体的一切经济行为有利于宏观经济效益的增长。 4.统分结合原则。统分结合原则,即统一领导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要实现经济调控的目标,宏观经济调控权(包括货币的发行、基准利率的确定、汇率的调节和重要税种税率的调整等),必须集中在中央政府手中,实现集中统一。正如邓小平同志所指出的:“宏观管理要体现在中央说话能够算数”。但是,国民经济运行存在不同的环节和层次,而且国家大、情况复杂,要处理好重大经济问题,必须发挥地方积极性,必须实行分级管理,赋予地方和部门必要的调控权,促进本地区、本部门的经济的发展。统分结合的原则反映了宏观调控体系内部结构的客观实际,具有科学性。《宏观调控法》确认这一原则,从法律上保障合理分权,既能使整个国民经济总量平衡、经济结构优化和全国市场的统一得到切实的保证,又能充分调动地方、部门的积极性。 宏观经济调控论文:宏观经济调控下经济发展趋势研究论文 摘要:当前中国经济形势总体上是良好的。中国完全可以有效遏制通货膨胀,实现经济的软着陆。当今世界经济形势,金融危机愈演愈烈,股市暴跌形成潮流,全球央行纷纷降息。在这样的背景下,当前的我国是否应该继续保持紧缩性货币政策,人民币升值的方针能否继续推行,以及对于跨境资本流动的管理将如何进行、财政政策的作用该怎样发挥等问题都成为重中之重。 外部经济形势:金融危机远未结束 当前国际经济形势的基本特点可以用“三F”来表示,即FinancialCrisis(金融危机)、FUelCrisis(石油危机)和FoodCrisis(粮食危机)。索罗斯日前曾指出,美国当前可能面临“60年来最严重的一次金融危机”。 目前,随着美国房地产市场的不断下滑,金融危机已经从次贷蔓延到优级抵押贷款。美国最大的两个房地产贷款公司——房利美、房地美近期陷入困境便是证明。这两家金融机构持有大约5.3万亿美元的抵押贷款债权,占整个市场规模的44%。这两大公司面临财务困境,势必会对美国经济造成巨大冲击。因此,要对当前国际经济形势保持高度警惕,不要掉以轻心,不要以为最坏的时候已经过去。危机还远未到达“结束的开始”(thebeginningOftheend),很可能仅仅是“开始的结束”(theendOfthebe-ginning)。 内部经济形势:金融危机对中国的影响及其国内的通货膨胀 1次贷危机影响中国的直接和间接途径 发端子美国的次贷危机直接影响到了中国,部分中资银行机构购买的次级抵押债券价格缩水,更严重的是,由于中国是美国机构债的最大持有国,而房利美和房地美又是美国最大的两家机构债发行人,因此中国持有的机构债不仅会账面缩水,而且还会面临违约的风险。无论如何,“两房”危机已经对中国外汇储备的安全造成极大冲击。次贷危机给中国带来的损失还会表现在资本流动、贸易保护等诸多方面。随着次贷危机的发展,可能会改变国际资本流动的方向,极可能导致短期性投机热钱流入中国,也可能导致热钱的迅速抽逃。次贷危机和美国经济下滑将导致美元持续贬值,以美元计价的国际大宗商品价格上扬,进而造成中国国内输入型通货膨胀。而美国经济下滑又会引发美国国内贸易保护主义思想抬头。 2美国经济减速或衰退对中国出口的影响 根据中国社科院世经政所的研究人员测算,中国出口对美国收入的弹性大约为4。就是说,美国经济增长下降1%,中国对美出口增速可能下降4%。考虑到其他国家经济增速也会因美国经济减速而下降,加上中国出口对许多重要贸易伙伴的收入弹性也在3~4左右,因此,以对美出口占中国出口比重1/5左右计算,美国经济增速下降1%,中国的总出口增速大致下降2%。 3对中国的通胀形势必须继续保持高度警惕 当前中国的通货膨胀,既有成本推起也有需求拉动的性质。但本轮通货膨胀的发生,从根本上、从源头上说,是经济过热的结果。当前国际石油价格、粮食价格和其他商品价格的暴涨,以及国内工资成本的上涨(还有天灾),对中国通货膨胀的发生也有重要作用,而且正在起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但是,当前世界范围内的通货膨胀,从根本上说,也是世界范围内经济过热的结果。 在今后一段时间内,中国的通货膨胀形势依然不容乐观: 第一,通货膨胀的发生和发展,滞后于经济过热的发生和发展数个季度甚至、年以上。2007年的经济过热,不但对当前的通货膨胀,而且对和未来的通货膨胀将会发生影响。目前,中国的经济增长速度依然高达10.4%,依然高于潜在经济增长速度。通货膨胀压力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将继续存在。 第二,中国目前的通货膨胀水平是在依然存在物价管制条件下的通货膨胀水平。为了改善资源配置,增加供给,政府必然会逐步放松物价管制。由于价格下调的刚性,一旦解除对关键性产品的物价管制,通货膨胀率将会上升。 第三,国际石油价格、粮食价格和其他商品价格(如铁矿石)的上涨——尽管目前已经有所回落,已经而且还将增加中国产品的生产成本,从而导致中国PPI的上升。 第四,中国的PPI在最近几个月持续上升,目前已经超过10%。下游企业将越来越难以消化PPI的上涨。一些企业将因亏损而倒闭、减产,但这并不意味产品价格不会上涨。因而,CPI很可能将因越来越多的产品的价格上涨而上涨。此外,CPI并不是衡量通货膨胀的唯一尺度。例如,GDP—缩指数依然在快速上升。中国面对的不仅仅是猪肉或其他农产品价格的上涨,而是物价的普遍上涨。 第五,随着时间的推移,如果通货膨胀的上升趋势得不到扭转,通货膨胀预期将会加强,通货膨胀预期下的企业和个人的自我保护行为(如要求增加工资、囤积、抢购等)将使通货膨胀进一步恶化。在目前条件下,抢购之类的现象不大可能发生,但工资一物价的上升螺旋却可能形成。 中国宏观经济政策前瞻:坚决遏制通胀 国务院最近召开的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将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控制物价过快上涨作为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把抑制通货膨胀放在突出的位置。笔者认为,尽管CPI的上升速度可能会因基数和农产品价格回落等原因而出现回落,但对通胀的警惕不能放松,宏观经济政策仍应该坚持把抑制通胀作为宏观经济政策首要目标的方针。如果中国能够及时采取措施抑制通胀,经济就不需要急刹车;如果过早放松宏观经济政策,通货膨胀就可能反弹。最终不得不急刹车,损失则要大得多。 1抑制通胀无需惧怕经济增长速度适度降低 由于中国通货膨胀的根本原因是经济过热,抑制通货膨胀的主要途径应该是抑制总需求。换言之,控制通货膨胀就要降低经济增长速度。在中国的总需求中,固定资产投资和出口是增长最快的两部分。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持续高于GDP增速。中国的投资率超过45%,是世界之最。由于房地产投资对总投资的增长贡献最大,且存在较严重的泡沫,因此应该成为宏观调控的重点。抑制经济过热所造成的通货膨胀,必须付出经济增长速度下降的代价,所谓“鱼与熊掌不可兼得”。中央政府关于“两防”的方针是绝对正确的,在通货膨胀回落到可接受的水平之前,切不可以改变。投资增长速度和出口增长速度的下降符合中国经济结构调整和宏观调控的方向,我们没有必要对两者增长速度的下降,特别是对出口增长速度的下降过于担心。目前速度降一点,是正常的,不必紧张。没有增长速度的适度回落,就不能有增长质量的提高,也不可能有产业结构的升级。 防止经济过度下滑可以做些预案,但还没有到需要立即实施的程度。在当前形势下,释放出政府将会对“反通胀”方针加以调整的信号是绝对有害的。即便需要对某些具体政策进行微调,也不应使公众产生“政策将会放松”的印象。例如,基于货币政策松动的预期,许多银行提前放贷,夸大信贷紧张程度,营造信贷需求旺盛、规模紧张的氛围,以倒逼中央银行。温总理关于经济增长速度不低于8%的提法,显示了政府治理通货膨胀的决心,为治理通货膨胀预留了充分的余地。笔者认为这是完全正确的。通胀率4.8%的目标今年恐怕难以实现,可以延长实现这一目标的期限,但没有必要对此目标加以改变。而且,中国的通货膨胀率应该最终维持在3%左右。 2治理通胀离不开货币紧缩 货币主义者认为,“通货膨胀无论何时何地都是货币现象”。话虽然不能说得极端,但宽松的货币供应环境毕竟是出现需求拉动型通货膨胀的必要条件。因此,治理通货膨胀离不开货币紧缩。除非通货膨胀形势有了根本的好转,否则,货币紧缩的大方向是不会也不应该改变的。紧缩性货币政策可以通过各种渠道,减少有效需求,从而达到抑制通货膨胀的目的。 治理成本推起型通货膨胀,自然要增加供给,但为增加供给所能选择的宏观经济政策工具是有限的(减税是其中最常见的一种),且难以在短期内见效。一般情况下,即便通货膨胀是由供给方原因所造成的,为了抑制通货膨胀,除实行其他政策外,实行紧缩性货币政策也是必不可少的。必须看到,在这种情况下,为求抑制通胀,需要付出更大的经济增长速度下降的代价。遗憾的是,我们没有更好的选择。1980年代,为了抑制由于石油冲击造成的通货膨胀,美联储采取了紧缩性货币政策,美国经济一度陷入“滞胀”。但历史表明,美国当时的经济衰退换来了以后20多年的低通货膨胀。而这种低通胀,则为美国经济的振兴打下了坚实基础。中国多年的低通胀来之不易,一旦失去,要想重新获得,所付代价将是十分巨大的。由于就业对经济增长的弹性已经越来越低,经济增长速度下降所带来的失业问题应该、而且可以通过其他方法(如财政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来解决。 3为了改善经济结构应继续使人民币升值 中国的本次通货膨胀不能不说同其汇率政策有关。中国本轮通货膨胀的货币源头及其发展可以分为这样几个环节: 第一。优惠的引资政策和出口导向政策导致了中国的双顺差。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双顺差日益固化为结构性的双顺差。中国经济增长的对外需依赖度日益提高。 第二,由于对外依存度过高,中国不希望人民币升值。在双顺差条件下,为了维持汇率的稳定,中央银行不得不大规模干预外汇市场:买进美元,释放出人民币。 第三,央行的干预导致外汇储备和基础货币的大量增加。为了防止基础货币的增加导致通货膨胀,央行进行了大规模的对冲操作:卖出央票,回收人民币;提高准备金率。央行的对冲是成功的,但由于存在种种制约因素,对冲难以完全冲销掉过剩的流动性。事实上,中国的广义货币的增长速度一直明显高于GDP的增长速度。这就为通货膨胀的发生创造了货币条件。 第四,中国的持续、巨额双顺差必然导致对人民币升值预期的产生,这种预期进而导致了外贸顺差和外国直接投资之外的资金的流入,从而进一步导致了人民币的升值压力和央行的对冲的负担。过剩流动性进一步增加。 第五,解决由双顺差和人民币升值预期造成的流动性过剩的最简单办法是让人民币根据市场的需求自由浮动。但是,由于人民币币值长期低估,人民币汇率一旦自由浮动,上升幅度可能过大。由于担心对中国的出口造成严重打击,中国选择了人民币缓慢升值这一路径。公务员之家 第六,人民币缓慢升值和中美利差的倒挂导致热钱流入。在人民币升值速度缓慢条件下,防止热钱流入的唯一方法是实行资本管制。 4必须加强资本项目管制 如果已经确定了人民币缓慢、渐进升值的方针——尽管笔者不认为这是最佳方针——我们就需加强资本管制。人民币升值的速度取决于资本管制的有效性。只有当资本管制完全有效时,才谈得上人民币升值的自主性,即升值速度才可以由中国自行掌握。当前央行对跨境资本流动加强管理的方针是非常必要的。但笔者认为力度还应该进一步加强、覆盖面应该进一步加宽。“严进宽出”应该调整为对进和出都实行有效管理。在强化对“热钱”防堵的同时,我们也必须对“热钱”突然流出、对中国经济造成冲击而防患于未然。 5财政政策应在稳定经济、促进机构调整中发挥更大作用 由于银根紧缩、人民币升值,以及外部经济体增速下滑等,出口形势将会恶化,中国经济增长速度会下降。这时,财政政策应该发挥更大作用,用于帮助经济增长方式平稳转型和经济结构调整。比如,采取减税政策、增加对低收入者的补贴、完善社会保险体系等举措。值此世界经济增长速度下滑、贸易条件严重恶化的时候,通过增加税收的政策刺激出口,以保持中国经济增长速度的办法不是最好的选择。 宏观经济调控论文:宏观经济调控行为的可行行论文 摘要: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正当性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经济生活中的“市场失灵”;二是宏观调控能够法治化。宏观调控法治化的最终标志,是司法可以也能够对宏观调控行为进行审理与裁判。认为宏观调控行为具有不可诉性的观点在理论上因有悖于法治的基本理念而不合时宜,在实践中则可能因应人治的需要而十分有害。虽然要实现宏观调控的可诉性在目前还存在许多障碍,但这并不能成为否认宏观调控可诉性的理由。通过对现行司法制度的改革,以建立“公益诉讼”为突破口,辅之以“法院之友”等手段,宏观调控的可诉性是可以实现的。 关键词:宏观调控/法治化/可诉性 基于历史的演绎与观念的推导,我们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由于市场失灵作为市场的内生品格而不可避免,通过来自国家的干预以有效消除市场的负面效应,也便具有了正当性,国家对经济的干预也就成了一种不可否认的客观存在。虽然国家干预经济的方式、手段、重点和程度因各国历史背景和传统文化的不同而呈现出不同的样态,但作为国家干预经济重要手段的宏观调控,则以“国家经济管理行为的最高形式”,而几乎为当今所有市场经济国家所运用。然而,这种隐含了秩序建构主义逻辑的行为,又会因政府的理性不足、能力有限和自身利益偏好等“政府失灵”现象,而在实践中可能出现“干预异化”,从而对市场机制功能的正常发挥构成威胁或破坏。因此,构建可控制、可预见的宏观调控制度框架,实现宏观调控的法治化运行,不仅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更是法治社会的当然特征。 值得注意的是,近来法学界有少数学者却提出了宏观调控行为具有不可诉性的观点。(注释1:这方面具有代表性的观点可参见:邢会强.宏观调控行为的不可诉性探析[J].法商研究,2002(5):64-70;肖顺武.置疑宏观调控行为的可诉性[C].第四届全国经济法博士论坛,重庆,2007.)笔者认为,这种观点至少是对现代法治精神的背离——现代法治的精髓在于对公权力运用的控制;现代法治的屏障在于司法权的独立、权威与有效;现代法治的演进在于尽量缩小政府活动的非法治范围而不是维护或扩张这种范围。在经济法领域主张宏观调控行为不可诉的观点,于目前行政诉讼拒绝接纳“抽象行政行为”的背景下,实质上是将宏观调控推向了绝对的人治化运行的危险境地。诚然,宏观调控的控制与矫正有多种方式,诸如政府内部的监督、人大的外部督察、社会公众的谴责、行为者政治责任的承担等等,但在笔者看来,凭借现有司法制度,实现我国法律中业已确立的基本价值,比其他任何监督与控制方式更具有实质与终极意义。事实上,以“一种独立的国家权力形态”存在的司法权,因其权威性、最高性、中立性的品性和得到法治国家的普遍推崇的事实,决定了宏观调控法治化的进程绝对不能偏废对司法权的仰赖。“任何权利和权力都有被滥用的可能,而对此最有效的监督与制约机制莫过于通过司法实现的诉讼法律制裁。”因此,笔者认为,通过必要的制度设计,将宏观调控行为纳入司法权的监控范围并有效克服其“异化”,是宏观调控正当性的法治基础。 一、能否“接近司法”:宏观调控行为属性之辩 宏观调控行为具备什么样的性质,与宏观调控行为的可诉性不无关系。宏观调控行为作为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和法学共同关注并极富争议的时代性课题,我国学界围绕其概念、属性和运行等若干问题,已形成诸多富有创见的理论。从经济法学界的讨论来看,宏观调控行为的性质与其可诉性的关系主要涉及到两个问题,即宏观调控行为是不是不受司法管辖的“国家行为”以及宏观调控行为是否仅是单纯的决策行为。 国家行为是指“涉及国家或社会重大安全的判断,以及社会安全专业机关的危险预测”的行为。尽管各国对国家行为的称谓不尽相同,但都把国家行为排除在司法审查的范围之外。我国学者在论及宏观调控行为不具有可诉性时,也大都预先假定宏观调控行为是国家行为之一种。为了克服这种“对话上的障碍”,本文拟通过界定国家行为的特征的方式,来说明宏观调控行为并非国家行为。 首先,国家行为具有高度的政治性或统治性。在日本,国家行为称为“统治行为”,是指关系到国家存亡及国家统治之根本的、具有高度政治性的、国家最高机关(国会、内阁)作出的行为。在法国,国家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不受普通法院监督,不受行政法院监督的行为,由于只受政府管辖所以称为政府行为”。法国法上规定的政府行为,一般包括以下几种:(1)政府与议会发生关系的行为,如召集和解散议会,提出法律案和公布法律的行为等;(2)政府与其他国家或联合国发生关系的行为,如与外国签订条约、出国访问等;(3)总统根据《宪法》第16条在紧急情况下所采取的紧急措施,以及根据《宪法》第11条所作出的将法律草案提交全民公决的决定。在德国,国家行为是指与国家整体利益、国家目的有关的行为。属于排除法院管辖的“高权行为”。它一般是由最高国家宪法机关(总理领导的联邦各部即整体意义上的联邦政府、联邦总统和议会)实施的行为。由此观之,国家行为是为了国家安全、国家主权、国家外交、军事机密,由最高行政机关和最高权力机关作出的属于“政治保留”范畴的行为,一般包括国防行动、军事行动、外交活动和戒严、紧急状态、总动员等。而宏观调控行为首先是经济性的,是国家经济职能在经济生活中的运用。笔者固然不否认经济性问题转化为政治性问题的可能性,但在更多的时候它们之间的界限是明确的。 其次,国家行为不具备司法审查的合理性。美国学者亨金认为,所谓国家行为,“其真正含义是指这样一项司法政策,它宣称某些案件或某些案件涉及的问题不具有可裁判性,即不适宜司法解决,尽管这些案件或这些案件涉及的问题属于宪法或其他法律规定联邦法院的管辖权范围之内,或者也符合法院受理诉讼的各项要求。”笔者认为,国家行为之所以不能成为司法审查的对象,主要是基于以下的理由:第一,作为政治决策的国家行为是一国对外的绝对主权和对内的绝对统治权的体现,这些权力具有“神圣不可侵犯”的最高性,司法权本身从中衍生而来,司法权无法对作为它自己源泉的权力进行审查;第二,从策略上看,法院之所以拒绝审查具有高度政治性的国家行为,也是使自己免于卷入政治纷争,从而保持司法独立、维护司法权威的明智之举;第三,国家行为作为体现国家重大主权利益的行为,涉及到国家的尊严、荣誉和存亡,“其缺乏能被发现和容易控制的司法标准”。而宏观调控行为作为调节和控制一国经济总体的机制和手段,一般情况下和国家主权无涉,更不会引起政治纷争,也具备司法审查的可能性和必要性,所以自然不能游离于司法权的管辖之外。 这里,有两个问题需要说明:一是宏观调控权(行为)能不能等同于一个国家的经济主权(行为)?因为作为国家主权组成部分的经济主权亦具有不可诉性。笔者认为:一般而言,主权只有在国家间主权相较时才有其应有的意义,因此一国国内事务之间并不存在主权与非主权的可比性;经济主权是国家对本国经济事务的自主权、国家对其境内的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国际经济事务的平等参与权与决策权等一系列权利,这种权利当然也只有在涉及国家间经济事务管制分野时才有意义。而宏观调控行为是确保一国经济正常运行和均衡发展的手段,如果仅仅在国内事务与国内事务之间相比较(如宏观调控与微观管理相比较),说它是主权行为并无必要,也不妥当。二是我们也必须看到,国家行为的实施不可能是一个独立的存在,有时国家行为发生,常常伴随着宏观调控行为的实施,比如,因战争引起的经济管制,战时的紧急经济政策、经济措施等。此时的宏观调控行为已不再是一国范围内常规意义上的经济手段,而是作为国家行为的一个组成部分。也就是说,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即在与固有的国家行为发生特定联系时,宏观调控行为才有可能转化为国家行为,从而不再具有可诉性。 涉及宏观调控行为可诉性的另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宏观调控行为是否仅仅是一种决策行为。有学者在论证宏观调控行为不可诉时,认为其不可诉性的原因首先源于该行为的抽象性质——宏观调控行为仅仅是一种决策行为。笔者认为,这种将宏观调控行为人为割裂的论证不仅在理论上难以自圆其说,而且也与宏观调控行为的实际运行状态不符。事实上,宏观调控行为不仅包括决策行为,还包括执行行为(或实施行为)。(注释2:当前已有学者提出了这一观点,如,杨三正在其博士学位论文中指出:“宏观调控权是由一系列权力构成的权力束,应包括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等。”(参见:杨三正.宏观调控权论[D].重庆:西南政法大学,2006:29.))理由是:第一,作为一种法律意义上的行为,宏观调控行为的本质属性,当然是“在社会生活中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剥离了执行行为的宏观调控行为,如何在社会生活中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举例言之,央行加息的决策如果不被各商业银行及其所有客户执行,不知这样的决策在实践中还有何价值?事实上,由于目前我国欠缺宏观调控基本法,缺乏对于拒绝执行、怠于执行或歪曲执行宏观调控决策的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追究机制,有时中央的宏观调控决策在实践中就是得不到全面、准确和及时的贯彻。实践反复证明,任何缺乏实施机制、责任机制的所谓决策行为,都可能演化成“隔靴搔痒”的“口号”。第二,法理常识还告诉我们,法律意义上行为的内在方面包括动机、目的和认知能力;外在方面包括行动、手段和结果。[12](P73-83)宏观调控行为作为法律意义上行为的一种,当然也不例外。在笔者看来,宏观调控的“行动、手段和结果”,必须通过执行行为来体现。黑格尔说:“后果是行为特有的内在形态,是行为本性的表现,而且就是行为本身,所以,行为既不能否认也不能轻视其后果。”只有将宏观调控行为定位为由一系列行为组成的有机系统,宏观调控行为才能成为真正的“行为”。第三,宏观调控行为的人为分割在实践中是十分有害的。因为作为事关全局的经济手段,宏观调控常常表现为一系列行为的连续行使,比如,产业政策需要财政手段和货币手段的支持,规划政策需要财政、金融的配合等。在我国现行体制下,社会生活中调控部门之间、调控手段之间的冲突和内耗已经相当严重,如果再对宏观调控行为加以人为割裂,宏观调控行为在实践中的协调运行恐怕永远只是一个良好愿望而已。总之,既然宏观调控行为是包含了决策行为和执行行为的综合性行为,那么以宏观调控行为仅是决策行为为由否认其可诉性也就没有科学性可言了。 二、为何“接近司法”:司法权是宏观调控行为法治化的根本保障 法治化是中国现代化实践的一项重要追求。宏观调控的法治化作为政府权力法治化运行的组成部分,在我国已作为一种普遍诉求得到了表达。在当前有关宏观调控行为法治化的论证中,许多人认为,宏观调控行为之所以需要司法审查是法治和民主的要求。不可否认,宏观调控法治化的实现具有多元路径,诸如政府理性的良好发挥,国家权力运行过程中的自我控制,调控程序的公开、透明与规范等。(注释3:这些方式的存在,在有些学者看来,又恰恰成为否认宏观调控行为可诉性的理由。(参见:邢会强.宏观调控行为的不可诉性探析[J].法商研究,2002:69-70.))笔者认为,宏观调控行为的法治化运行之所以需要引进司法权的控制,不仅是因为法治的要求,更为重要的是司法权具有功能和结构优势——作为一种制度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司法以“最彻底、最权威即最具有约束力的裁处方式……最文明、最公正因而最可信赖的法律机制”成为文明时代解决纠纷、平息矛盾和维护稳定的基本方式和途径。 首先,从实体的角度讲,可诉的宏观调控行为意味着权利因宏观调控行为的实施而遭受侵害的人,获得了公正救济的可能。作为现代国家权力扩张的结果,宏观调控行为的存在尽管具有理论上的正当性,但“权力行使的泛边界与消极不作为亦是执法中的常态”[3](P104)。“在使行政自决权的行使必须与法令的基本原则相适应并为正当的目的而行使而且不能以不合理的方式行使等方面,法庭具有很大的作用,换句话说,每一种行政自决权都可能被滥用,而法庭的基本作用,正在于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与宏观调控行为的政治控制相比,宏观调控的司法控制具有更加明显的比较优势:政治对行政的控制不具有分权的特征,它无疑于“自己监督自己”,当深究自己错误的时候难免存在“忍痛而不能割爱”的心态,预示着相对人权益被侵害也总是能够找到种种所谓“正当”或“必要”的理由。与此相反,中立而超脱的司法权,只服从法律而不从属于上级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只服从于法律的要求和良心的命令”的性质,决定了它在处理宏观调控纠纷时,更容易作出公正的裁决并获得人们的心理认同,更容易消解因宏观调控行为而引起的社会纷争,维护社会稳定。 其次,从程序的角度来讲,可诉的宏观调控行为意味着个人获得了一种有效的诉求渠道和救济途径。在程序法上,司法的特质并不在于判断,而在于启动判断的程序,即救济(当然包括事先的预防、事中的监督和事后的补救)程序的启动。它为“个人提供了一种表达冤情、诉诸法律的基本途径,使得那些为宪法所确立的公民权利能够得到现实的维护”。在笔者看来,在对宏观调控行为的司法监控进程中,司法权的功能不仅仅是一种事后的、被动的裁判,更重要的是,它意味着一条可供人们选择的利益诉求通道,由于“国家行政机关所代表的国家,在法院面前处于和私人一样的地位”的事实,使得个体通过司法这一中介与宏观调控主体之间的平等沟通、充分交涉、对等抗衡等成为现实。 第三,随着现代司法的演进和司法功能的扩张,现代司法所具有的政策形成功能日益凸现,通过对宏观调控行为的司法审查,对于良性公共政策的生成,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现代型法院与古代型法院相比较,其中最为明显的变化可能要数法院政治功能的呈现。自资产阶级国家确立权力分立的政治体制之后,法院就逐渐从国家事务的后台走向了前台——通过裁判来判断政治行为的合宪(法)与否,并形成公共政策以影响社会发展的进程。在笔者看来,从现代司法权功能扩张的角度看,之所以需要通过法院的司法解释和司法审查等方式将宏观调控行为纳入司法权的监控范围,(注释4:2005年1月1日正式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在社会上引起了轩然大波。虽然社会各界对此褒贬不一,但大家都认为,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个司法解释将对我国当前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进而对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参见:鲁篱.论最高法院在宏观调控中的角色定位[J].现代法学,2006(6):107.))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理由:一是宏观调控行为作为最富有灵活性和不确定性的行为之一,其规则形式有诸多的空白条款和一般条款,这就要求法官根据自身的职业思维、职业操守和授权范围,作出合理、妥当的裁判,而这对于促导宏观调控行为的合目的性和妥当性具有重要意义;二是我国宏观调控立法冲突需要司法权的介入予以消解。当前,在宏观调控法领域,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与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立法之间的纵向冲突、同一层次立法之间的横向冲突严重存在的现状,需要法院通过司法判决的方式予以选择并确定其效力;(注释5:在我国最为典型的例子是被称为“2003年最热点法治事件”的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一起民事案件的判决中,作出了“《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有关条款因与《种子法》相冲突自然无效”的判决,尽管该判决针对的纠纷并不是宏观调控纠纷,但我们至少可从中看出司法是解决法律规范冲突的有效路径之一。)三是在民主代议制政治体制内,社会公众和集团渴望对公共政策(包括宏观调控政策)的形成发挥其影响力,但公众的积极参与愿望有时并不能通过现存的正常渠道得到满足,“当集团发现正常的政治渠道对它们关闭的时候,它们便可能寻找其他途径去影响公共政策。法庭逐渐成了这种努力的中心。”笔者认为,随着我国民主政治的进一步健全和人民权利意识的愈发觉醒,个人和集团寄希望通过法院影响宏观调控政策的形成和变革将更加普遍和常见。 最后,从功能来源的角度讲,司法权对宏观调控权的监控优势来源于其具有最高组织化的强制力支撑。强制力的存在是社会控制方式获得有效性不可或缺的因素,作为社会控制方式的司法权当然也不例外。事实上,强制力的大小常常成为对某种行为能否有效控制的关键。在对宏观调控行为进行控制的各种手段中,司法权无疑是一种最为高度组织化的社会控制力量,司法组织历来就是国家中最成系统的、最稳定的体系,法官、检察官、警察均是世界各国官方角色中最引人注目的和最规范的角色;在司法组织系统和司法角色的行为方式中存在着严格的协调一致的规则、习惯等行为倾向,由此所形成的渊源与合法性以及制度的、机构的力量,是其他社会控制的力量所无法比拟的。一如前文论及,宏观调控权作为权力的一种总是存在着被滥用的可能,而作为被侵害的个人由于势单力薄,无力与其制定主体和实施主体相对抗,而借助行政机制,其程序的繁琐和拖沓,以及因权力之间的“亲缘”关系而导致的关联性、倾向性,使得人们难以获得及时公正的救济;与此相反,通过司法的救济之所以能够获得更理想的结果,就在于中立的司法不仅能使权利受损人得到公正的判决,而且这种判决又会得到一种高度组织化的国家强制力的执行,此时,公权力的行使代替了私人的力量,受损权利的复原也由此变得更为现实和可行。 三、如何接近司法:宏观调控行为司法审查的障碍及其克服 胡肖华教授在论及宪法诉讼时深刻地指出,“无诉讼即无法治”,“无诉讼即无宪政”,宪法诉讼乃法治之精义所在(P105)。笔者认为,将其类推适用于宏观调控行为可诉性之价值评判,亦不为过。诚如前文所言,宏观调控行为的司法监控是实现宏观调控行为法治化的终极路径,然而该法治理想的实现,不仅需要理论依据,更需要制度支持。诚然,笔者并不否认当下中国实现宏观调控行为的司法控制所面临的艰辛与障碍,但这不是我们放弃努力的理由。在此,笔者拟通过对宏观调控行为可诉性的现实障碍及其克服路径的分析,试图让“宏观调控行为具有可诉性”这一命题,不至于仅仅是一种虚妄。 宏观调控行为司法审查的障碍分析 1.文化性障碍在中国,根植于传统文化土壤中的法观念,除“德主刑辅、礼法合一”之外,便是“无讼息讼”观念。从《周易.讼卦》中的“讼,终凶”、“讼不可妄兴”、“讼不可长”,到孔子对“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的崇奉,以及与之相契合的传统中国的自然农业经济与社会结构和当时现实的政治需求,使得人们视诉讼为畏途。近代以来,急剧的社会变革频频发生,但这种文化上的思维定式,并没有因为西方的坚船利炮和强势文明的逼迫而完全消退,“实际上,中国社会和文化发展的连续性并没有被中断,它们只是从制度层面上隐退了,而以另一种潜在的方式继续存在着,并在实际上决定着制度层面上那些看得见的东西”。这种厌讼息讼观念的存在和延续,是我国宏观调控行为诉讼难以有效进行的主要文化障碍。 其次,吏官文化和人治理念是制约我国宏观调控行为的司法控制的又一文化障碍。“中国有史以来就存在一个统摄一切、高高在上的政治权威,所有活动均以此为核心展开,所有文化的缘起不妨看作是对这种核心的说明和解释”(P398-399)。如前文所言,这种观念主导下的中国大众心理并没有因为“人民当家作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种种努力而得到根本的消除。与这种观念相伴随的,便是人们对于行政权力的“仰视”和对“民告官”的恐惧,这从我国《行政诉讼法》颁布以来行政审判庭门可罗雀,而上访者如潮涌动(寻求更高级别的行政领导解决问题)的现象中可窥一斑。这种文化观念上的障碍,对于宏观调控行为的司法监控实现的负面影响,同样不容忽略。 2.体制性障碍当下,司法体制改革的呼声不绝于耳,然而实际的情况是,司法在中国至今尚未获得真正的独立,法院和法官在人民大众心目中的形象并未得到根本的改变。关于司法不独立的缘由、弊端和危害,我国学者已给予了诸多有益的探讨,本文不再进行学理上的论述。笔者欲说明的是,与普通的私权之间的纠纷对司法权的援引相比,司法权的独立与否,对宏观调控行为纠纷能否公正裁决更为关键。一个显见的事实是,私权间的纠纷仅仅涉及个人利益,而宏观调控行为引起的诉讼需要对宏观调控行为的合法与否、合理与否作出评判,甚至需要相关主体承担法律责任,不独立的司法如何能抵御来自行政的干扰?更为严重的是,司法的不独立必然对司法权威造成破坏,进而引起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危机。因此,如果没有司法的真正独立,司法作为依附政治甚至作为行政御用工具的状态不能得到根本改变,那么,企图通过司法权对作为政府权力之一的宏观调控权的规制,只能是一种奢望和空想。 3.立法性障碍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抽象行政行为不能成为司法审查的对象——法院不受理“行政法规、规章或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而引发的纠纷,而宏观调控行为多以抽象行政行为的方式出现,因此现行法律对抽象行政行为不可诉的规定,是我国宏观调控不可诉的立法性障碍。事实上,关于抽象行为是否应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问题,学者们已有精辟的论证,“规范性文件的入讼,能够有效矫治行政机关‘以抽象行为之名,行具体行为之实’从而规避诉讼的侥幸心理,改变规范性文件违法侵权的现状。”(P108)笔者认为,当前一些宏观调控行为决策或实施部门出于地方保护、部门保护的动机,通过行政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方式滥用权力,扩充、保护部门利益或地方利益的现象相当突出,而现有的监督方式,其“努力结果非常有限”,“人民代表大会由于缺乏真正广泛的民主基础,也由于受现行政治体制限制,并不能充分行使依法享有的监督职能。”因此,从立法上修正当前关于抽象行政行为不可诉的相关规定,以克服宏观调控行为司法审查的立法障碍,亦相当关键。 宏观调控行为司法审查制度的法律构造 1.法治理念的树立著名学者梁治平指出,作为一种指导话语的“法治”,似乎已成为当前的一种新的意识形态存在(P85)。有关法治理念的问题,我国学者已进行了孜孜不倦的研究,其成果也是蔚为壮观。法治理念的确立对于一国法治的实现所具有的重要意义不言自明。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前文有关传统文化对于宏观调控行为司法审查的障碍的分析,决不意味着笔者认为传统文化应予以彻底否弃和完全被替代;事实上,传统文化中的道德约束对于宏观调控的正当化有着重要的价值,对于降低宏观调控成本也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正确的做法是“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当下,中国各种途径的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如火如荼,这对于弘扬法治理念,进而整合法治精神和传统道德,当然大有裨益。 2.法院人格的健全司法与行政、立法的分离是现代政治制度中不可缺少的关键性要件。当前,我国关于司法体制的改革,更多的是从司法系统内部着手进行,然而这种“细枝末叶”般的修补,无法解决司法作为行政的御用工具、作为国家暴力工具“刀把子”形象这一根本问题。在笔者看来,只有将司法改革与政治体制改联系起来,司法改革的诉求才有可能有实质性的突破。 3.宏观调控行为司法审查的具体制度设计宏观调控可诉性的实现除了要仰赖深厚的法治观念和独立的司法体制外,还必须从技术层面找到宏观调控“走入法庭”的具体路径。笔者认为,宏观调控诉讼可以考虑两种路径: 第一,建立宏观调控公益诉讼制度宏观调控公益诉讼制度,是指一定的机关、社会组织或公民,认为国家宏观调控决策主体、实施主体或受控主体违反了国家宪法、宏观调控法(现尚未制定基本法)或其他法律的规定,侵犯了国家、社会公共利益,而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追究违法者法律责任的诉讼活动。宏观调控公益诉讼因其“宏观”,所以其必然首先涉及公共利益,(注释6:从逻辑分析的角度,宏观调控的诉讼应当包括对决策机关的诉讼、对实施行机关的诉讼和对受控主体(宏观调控涉及的具体市场主体)的诉讼,而前两者往往涉及的是公共利益,故主要引发的是公益诉讼。)而公益讼的救济内容,“不仅仅是要求被告对所受的损害的简单的金钱赔偿或修复,还包括要求公共团体、企业以及国家修改、变更有关政策和事业规模,或者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避免损害的出现或扩大,甚至禁止被告再从事有关活动,故而又被称为禁止性诉讼。” 笔者认为,宏观调控公益诉讼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构建:一是规定宏观调控公益诉讼诉权。立法应当明确规定,宏观调控的决策和实施违反了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国家、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或可能造成损害的,公民、社会团体或有关机关具有请求法院行使审判权以解决纠纷或者保护国家或社会利益的权利。二是宽原告资格,摒弃原有诉讼法理论中关于当事人必须是直接利害关系人的规定,从更广泛的角度理解利害关系人和利益主体。笔者认为,具有宏观调控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的主体应包含以下几类:(1)直接利害相关人;(2)公益组织或社会团体;(3)间接利害相关人;(4)国家机关,比如英国的法务长官(检察长)可以代表公众提起公益诉讼。事实上,这种由国家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因其权威性和公共性,在我国尤其值得推广。三是确定审查范围。如前文所述,宏观调控公益诉讼的审查范围,不仅仅是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也应纳入其中。四是确立激励制度。如,对原告实施奖励,“尤其是对胜诉的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个人实施重奖,以资鼓励其检举揭发控告经济违法行为”。公务员之家: 第二,建立“法院之友”制度所谓“法院之友”,根据《布莱克法律词典》的解释,是指对法院有疑问的事实或法律上的观点善意地提醒法院注意或向法院报告的人。“法院之友”制度是欧美法院长期以来惯用的手段,其目的是请当事人(含参加人)以外之第三者提供于案件的解决有用的意见和资料,辅助法院对案件的审理。“法院之友”的产生,分为由法院依其权限委托以及由法院根据要求申明己见者之申请予以批准两种情况。能作为“法院之友”的,有政府机关、压力集团,也有专家学者。一般认为,英国是最早将“法院之友”制度引入审判制度的国家;在美国,“法院之友”制度是其法院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近50年来,联邦上诉法院85%以上的案件都有“法院之友”参与。 笔者认为,在宏观调控公益诉讼制度中,引入“法院之友”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是宏观调控具有极强的政策性,单纯的法律判断并不一定能得出合理的结果,需要参考相关领域专业人员的意见才可能作出合乎情理的判决;二是宏观调控具有极强的专业技术性,承担审判职责的法院当然不可能全知全能,相关专业的人员介入并提供意见,可以保证查明案件的性质及真相;三是作为“法院之友”的权威专家的意见,极易获得社会公众的认可,而这作为一种无形力量,可以有效抵御来自行政部门的干预,并防止司法腐败、司法不公等现象的产生。 宏观经济调控论文:宏观经济调控分析论文 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好于预期的成绩 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经济实力迈上了一个新台阶。2007年,国内生产总值超过24万亿元,比2002年增长67%,年均增长10.8%,从世界第六位上升到第四位;全国财政收入达到5.13万亿元,增长1.71倍;进出口总额达到2.17万亿美元,从世界第六位上升到第三位。我国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显著增强,社会事业全面发展,人民得到更多实惠,改革开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取得重大进展,国际地位和影响力不断提高。 在2003年至2007年的经济社会发展中,我们积极应对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围绕解决宏观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及时制定正确的宏观经济政策,科学把握宏观调控的方向、节奏和力度,综合运用多种宏观调控手段和方式,注重宏观调控的预见性、及时性和有效性,促进了经济平稳快速发展,避免了大的起落。 进入2008年,我国先后遭遇历史罕见的南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灾害。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和指挥下,全国人民同特大自然灾害进行了顽强斗争,取得重大胜利,极大地振奋了民族精神。同时,中央把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控制物价过快上涨作为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高度重视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控制货币供给和银行信贷过快增长,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推进结构调整、自主创新和节能减排,保持了宏观经济持续平稳较快增长的局面。一季度国内生产总值比去年同期增长10.6%;需求结构进一步改善,投资、消费、出口三大需求增长态势更趋均衡,国内需求特别是消费需求持续较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步伐加快,经济发展质量有所提高,财政收入持续较快增长,节能减排取得新进展;就业规模继续扩大,城乡居民收入保持较快增加,人民生活进一步改善。这些成绩好于预期,来之不易,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成果,是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成果。 当前经济运行面临比较严峻的挑战 党的十七大科学总结了新世纪新阶段我国发展呈现的一系列新的阶段性特征。这些阶段性特征在经济方面的主要表现是:经济实力显著增强,同时长期形成的结构性矛盾和粗放型增长方式尚未根本转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同时影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依然存在;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同时收入分配差距拉大趋势还未根本扭转;协调发展取得显著成绩,同时农业基础薄弱、农村发展滞后的局面尚未改变;等等。由于这些特征的存在以及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我国宏观经济运行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方面: 通货膨胀压力加大。今年以来,月度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一直在8%左右徘徊,全年预计会高于去年。此次通货膨胀压力明显加大,深层次原因是多年来我国经济发展方式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经济增长过多地依靠过快的投资增长和出口拉动;直接原因是成本推动因素和外部通货膨胀输入。近年来,多数时期我国原材料等上游产品价格上涨明显高于消费价格上涨幅度,积累了原材料成本上升压力;为了缓解流动性过剩问题,近期货币政策导向是控制货币供应量,中国人民银行已数次提高贷款利率,资金成本呈上升趋势;节约能源资源以及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政策的实施,使资源、环境、土地等要素成本上升。此外,多种因素使得国内的劳动力成本也在较快上升。在国际市场,随着石油、谷物等重要商品的价格急速上涨,不仅广大发展中国家纷纷陷入通货膨胀,欧美等发达国家也为越来越明显的通货膨胀问题所困扰。输入型通货膨胀影响成为不容忽视的因素。 金融安全面临新的挑战。近几年,我国外贸顺差维持在较高水平,外汇储备快速增加,流动性过剩的局面难以得到有效缓解。今年上半年,尽管贸易顺差增长放缓,但大量外汇资金和热钱却在加速流入。人民币升值预期以及中美利差是热钱流入规模急剧扩大的直接原因。外汇储备快速增长所释放出的人民币基础货币投放,加剧了流动性过剩的局面。而持续的流动性过剩,加大了通货膨胀的压力以及货币政策操作的难度。对跨境资本流入流出监管难度的增大以及资本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波动,都要求我们充分重视金融风险程度提高的问题。 煤电油运的供应保障工作难度加大。由于国内需求增长过快,相关产品价格机制尚未完全理顺,以及多次严重自然灾害的影响,再加上国际市场一些重要初级产品价格的持续攀升,今年以来国内出现了较为明显的煤电油运供求关系趋于紧张的状况。某些重要产品和部分地区的紧张状况较为严重,短期内难以得到根本缓解。这对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和抑制物价上涨带来了不利影响。 影响农业持续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的不利因素增多。由于中央采取了促进农业生产的有力政策措施,2004年我国农业增长速度达到6.3%,扭转了自上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粮食产量下降、农业增长缓慢的局面,进而取得粮食连续4年增产的成绩。但近年来农业增长速度持续减缓,特别是今年,由于严重自然灾害的影响以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较快上涨,保持农业持续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的难度进一步加大。 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备有利条件 当前,虽然经济运行面临比较严峻的挑战,但也存在继续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诸多有利条件。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经济建设取得的伟大成就,奠定了抵御自然灾害和外部冲击的雄厚物质基础。这使政府有可能组织协调各种资源力量,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2003年底以来实施的宏观调控取得明显成效。一方面,经济增长过多依靠投资和出口过快增长拉动的局面正在逐步改善,国民经济主要指标已逐步运行到合理区间,防止了经济增长由偏快转向过热;另一方面,2008年上半年宏观经济运行的基本面仍然是平稳较快发展,特大地震灾害和国际经济环境的不利因素没有改变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基本面,GDP增速较上年虽有所减慢,但仍然明显高于改革开放以来的平均速度,城乡居民收入继续提高,全国财政收入继续较快增长。这说明国民经济运行总体效益是好的,政府有能力利用财政政策促进经济发展和进一步向民生领域倾斜。 在过去连续4年粮食增产的基础上,今年夏粮又喜获丰收。“手中有粮,心中不慌。”粮食增产对抑制通货膨胀、抵御目前世界性的粮价上涨危机、稳定社会提供了重要保障。 我国现在握有充足的外汇储备。我国外汇储备不仅比东北亚其他国家和地区外汇储备的总和还多,也已经超过了世界7个主要工业国家(美国、日本、英国、德国、法国、加拿大、意大利)的总和,使我们具备了坚强的抵御外部经济和金融风险的能力。 改革开放30年来,在宏观调控方面我们已经经历了特点各异的多次磨炼,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这使我们有信心、有能力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迎难而上,战胜挑战,把物价上涨控制在可以承受的范围内,同时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宏观调控的方向和重点 下半年,宏观经济工作应继续按照控总量、稳物价、调结构、促平衡的要求,在总体上继续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为过热、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实行稳健的财政政策和从紧的货币政策。同时,根据国内外经济环境的变化,坚持用发展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把握好从紧的货币政策的实施力度和节奏,加大稳健的财政政策对结构调整、保障民生、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支持,有效避免经济出现大的起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当前,特别应防止出现经济增长速度过度减缓而物价水平仍然居高不下的情况。只要科学把握宏观调控的重点、节奏、力度,坚持科学发展,就能战胜国际国内各种不利因素造成的困难。 根据目前形势的特点,当前宏观经济工作的重点内容应该是:控通胀、改价格、稳金融、抓农业。一是把“控通胀”作为宏观调控的重点。在当前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水平依然较高的情况下,应千方百计抑制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努力把物价涨幅控制在可以承受的范围内,保障居民生活稳定。二是把“改价格”作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不久前进行的成品油和电价的调整,是必要的,也是成功的。应该继续有步骤、分阶段地推进资源要素价格改革,进一步理顺价格体系,增加有效供给,抑制不合理需求,促进技术进步、节能减排和增产节约。三是把“稳金融”作为防范金融风险的基本要求。面对国际国内金融环境的复杂形势,需要进一步加强对金融风险的防范,做到有备无患。应正确分析国内金融领域的问题,高度警惕短期资本流动和国际汇率变化的动向,充分认识金融危机的突发性特点,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促进国内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确保国家金融安全。四是把“抓农业”作为稳定大局的基础工作。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实现农业稳定增产、保障农副产品有效供给,无论何时都是抑制物价上涨和保持经济社会大局稳定的基础。应继续认真落实支农惠农的各项政策,加大对农业的投入,争取实现更高水平的农业持续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摘要:进入2008年,国际国内形势出现了不少新的复杂因素,既给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新的机遇,又使我国经济运行面临新的严峻挑战。我们正处在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关键时刻,必须正确估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利条件和积极因素,充分认识当前面临的问题和挑战,努力在党的十六大以来不断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所取得的成绩基础上,继续保持宏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下半年,宏观经济工作应继续按照控总量、稳物价、调结构、促平衡的要求,在总体上继续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为过热、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实行稳健的财政政策和从紧的货币政策。 宏观经济调控论文:政府宏观经济调控研究论文 一、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不同之处 经济管制是指具有经济管制权的政府管制部门依照政府制定的法规对被管制者进行的(主要是)行政管理与监督行为。宏观经济调控则是指政府宏观经济管理部门在相关法规的约束下根据宏观经济运行的需要对宏观经济进行的调节。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宏观经济调控一词带有较浓厚的计划经济或者管制经济的色彩,“宏观经济调控”一词所表达的意思是政府对宏观经济的调节和控制。准确地说,这里探讨的是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节的关系。因为在市场经济中,政府对宏观经济只能是进行调节,目标是实现宏观经济的平衡,并不是对经济进行控制,对宏观经济进行控制的结果是管制经济。但根据习惯或传统,这里笔者仍称宏观经济调控。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是存在着多方面的不同之处的,以下将分别予以说明。 1.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产生的具体原因不同 虽然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产生的根本原因都在于市场缺陷,都是由市场经济所内生出来的(注:参见曾国安:《政府经济学》,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02。),但两者产生的具体原因是存在差别的。经济管制主要是由经济的外部性、垄断、信息的不对称、经济人的非理性行为以及收入分配不平等问题、非市场品、有害物品的生产与消费问题、产权保护问题、市场不完善问题等所引起的,宏观经济调控则是由宏观经济失衡(包括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失衡,总投资、总消费的波动,总就业的波动,一般物价水平的波动,国际收支失衡,经济增长的波动等)所引起的。两者产生原因的差别导致了政府干预部门、干预目标、干预手段等等的不同。 2.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所要达到的目标不同 虽然总的来说,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都是要通过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弥补市场的缺陷,充分发挥市场的优长(包括促进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促进生产效率的提高,促进技术创新,促进积累的增长等),提高经济效率,增进社会福利,但两者的具体目标是存在着差别的。经济管制所要达到的具体目标主要是:(1)通过政府的干预解决外部经济效应问题,即限制、减少具有负的外部经济效应的产品的生产和消费,鼓励具有正的外部经济效应的产品的生产和消费;(2)通过政府的干预解决垄断问题,即政府在避减垄断的总原则下,通过对不同类型的垄断分别采取禁止、限制以及数量管制、价格管制和促进竞争的政策,以维持或者促进形成有效竞争的行业市场结构,促进企业和产业经济效率的提高;(3)通过政府的干预增加市场信息的供应量,减轻由信息不对称对经济效率带来的危害;(4)通过政府的干预约束经济人的非理性行为,如禁止非市场品的生产、交易和消费等;(5)通过政府的干预减少交易成本,促进市场交易,增进生产性活动;(6)通过政府的干预进行收入再分配,缩小居民收入差距,提高社会福利水平。宏观经济调控则旨在通过对经济总量的调节,实现经济总量的平衡。具体来说,宏观经济调控的主要目标是:(1)通过对总供求的调节,实现国民经济的总量平衡;(2)通过对投资的调节,避免或减轻总投资的波动;(3)通过对消费的调节,避免或减轻总消费的波动;(4)通过刺激经济实现充分就业;(5)通过调节宏观经济实现物价水平的稳定;(6)通过调节国内经济和汇率实现国际收支的平衡;(7)通过逆向的经济调节实现国民经济长期稳定的增长。 3.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出现的时间不同 基于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产生的原因的不同,决定了两者出现时间的不同。虽然经济管制处在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中,但由于经济管制主要导源于市场的不完善,由于市场的不完善始终存在,伴随着市场经济产生、发展的全过程,因此经济管制伴随着市场经济产生、发展的全过程。而宏观经济调控导源于宏观经济失衡,在市场经济足够成熟,宏观经济失衡对社会大众的经济利益产生了负面影响,损害了经济的正常运行,并危及社会稳定,而且社会充分认识到宏观经济调控的必要性,并且已经建立起了宏观经济调控的“基础设施”以后,才会出现宏观经济调控。从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的演变历史来看,经济管制出现的时间要远远早于宏观经济调控出现的时间,市场经济出现之时,经济管制也随之出现了,在不成熟的市场经济阶段有经济管制,在成熟的市场经济阶段自然也有经济管制(注:实际上,如果不限于市场经济,经济管制在国家或政府出现之后,市场经济出现以前就已经存在。可以说,经济管制是随国家或政府的出现而出现的。市场解决不了的问题,如外部经济效应问题、垄断问题、信息不对称问题、居民的非理性行为等等,在市场经济产生以前就存在,只不过其规模、影响等小一些而已。),而宏观经济调控是在市场经济进入到成熟阶段以后才出现的,在市场经济进入到成熟阶段以前不存在宏观经济调控,在市场经济出现以前也不存在宏观经济调控。在西方国家,只是在20世纪30年代之后才出现宏观经济调控,如果从16世纪算起,在市场经济阶段,宏观经济调控出现的时间要比经济管制出现的时间晚了400多年。 4.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实施机构不同 经济管制涉及的具体领域很多,政府部门中实施经济管制的机构既包括司法机构,也包括行政机构,既包括中央政府司法机构和行政机构,也包括各级地方政府司法机构和行政机构,在行政机构中既包括纯粹的宏观经济管理机构(如中央银行、财政部等),也包括其他专门的经济管理机构(如证券监管机构、保险监管机构等)、非经济管理机构(如文化管理机构、环境保护机构、药品管理机构等)以及综合性管理机构。这些机构依照颁行的法规在各自管理的领域对被管制者依法进行管制。经济管制具有很强的行业性,即依照行业性质,由设立的政府主管机构对被管制者进行管理和监督(如商业银行一般主要由中央银行进行管理和监督,投资银行主要由证券监管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保险公司主要由保险监管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但经济管制的行业性并不排斥政府其他管理机构依法对被管制者进行管理和监督,同时也有许多行业同时受多个管理机构的管理和监督,这些管理机构拥有非重复的,但对被管制对象的活动的影响几乎具有同等的制约力和管制权。宏观经济调控的实施机构则主要是中央政府的行政机构,并且主要是中央政府行政机构中的宏观经济管理机构,在宏观经济管理机构中主要是中央银行和财政部。宏观经济调控的实施机构的数量远远少于实施经济管制的机构。 5.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实施手段不同 虽然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具体实施手段都随着市场经济的变化、管制或者调控对象的特征与行为的变化、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制度的演进等不断地发生着变化,但两者的区别还是相当大的。经济管制的实施手段主要是行政、司法手段,因此具有强制性,虽然经济管制肯定会影响微观经济主体的经济利益,但政府主要并不是通过对市场的调节,改变市场信号来达到管制的目的,而主要是通过对微观经济主体的直接管制而达到管制目的的。政府对经济当事人的经济处罚直接减少经济当事人的经济利益,但经济当事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并不是来自于市场,对经济当事人的经济奖励会直接增加经济当事人的经济利益,但经济当事人由此获得的利益同样不是来自于市场,而是来自于政府,来自于政府的行政机构或者司法机构,这种直接来自于政府的经济处罚或者经济奖励在这里仍应归于行政或司法手段,因为它们是行政管理和监督、司法管理和监督的工具。在经济管制中,政府的角色定位主要是“裁判”。需要说明的是,经济管制本身并不排斥经济手段的运用,有的领域也需要政府当“运动员”,最近一二十年来,无论在经济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在许多领域,政府运用经济手段取得了过去运用行政手段和司法手段进行管制所没有取得的效果,经济手段的运用范围也有扩大的趋势,但基于经济管制的基本性质,经济管制的实施手段以行政手段和司法手段为主的格局并不会发生变化。 宏观经济调控的实施手段则主要是经济手段,因此具有非强制性。宏观经济调控是通过政府参与市场(充当“运动员”的角色),通过对市场的调节,改变市场信号,从而使微观经济主体的行为发生变化,从而使经济总量发生变化,来矫正宏观经济失衡,维持宏观经济平衡的。经济手段包括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这些政策的运用,会对商品市场、劳动力市场、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外汇市场等市场的供求产生影响,继而会对市场价格产生影响,从而使微观经济主体的经济利益发生变化,从而促使其调整其行为,最终重新恢复市场平衡。在市场经济中,除非是在战争时期,政府是没有理由普遍采用行政手段和司法手段来进行宏观经济调控的,因为政府采用行政手段和司法手段来进行宏观经济调控从根本上是与市场机制相排斥的,这样做的结果是政府对市场的替代,从而也就必然导致市场优长的丧失,造成社会福利的根本性下降。同样需要说明的是,撇开特殊的战争背景,宏观经济调控目标的实现有的时候也是可以采取行政和司法手段的,例如在严重的通货膨胀条件下,政府可以采取直接控制收入增长的收入政策来抑制通货膨胀,但这类政策的采用除非迫不得已,应该禁止政府使用,并且政府要使用这类手段,也必须获得政府立法机构的授权。 从上面的分析来看,由于经济管制主要采用行政手段和司法手段,管制者与被管制者多发生直接的联系,它是管制者直接对被管制者进行管理与监督,而且管制具有强制性,因此应该说经济管制主要是直接干预;而宏观经济调控主要运用经济手段,宏观经济调控机构并不与调控对象发生直接的联系,它是政府调节市场,市场影响或者引导微观经济单位的调节方式,不存在宏观经济调控机构对调控对象的行政管理和监督(注:否则,就属于经济管制范畴,因为如果宏观经济调控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和司法手段,即主要采取直接干预的手段,那么市场经济的基础就会受到破坏,这样的经济也就不再是市场经济了,而是计划经济或者管制经济了。因此,市场经济下政府的宏观经济调控与直接干预是相冲突的,换句话说,市场经济下政府的宏观经济调控只能主要采取间接干预手段。近20年来,中国国内经济学文献中大量提到的市场经济中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应该以间接干预为主(或者市场经济中政府对经济的调控应该以间接调控为主)的理论应该说针对宏观经济调控是正确的,而且只是针对宏观经济调控才是准确的。),而且宏观经济调控不具有强制性,因此应该说宏观经济调控主要是间接干预。(注: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曾经有过还要不要经济管制的疑义。应该说,经济体制改革要解决的问题并不是要不要经济管制的问题,而是要什么样的经济管制的问题。1950年代初开始形成的中国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与市场经济是相背的,必须对这种经济管制制度进行根本的改革,这是建立市场经济的前提条件。中国市场经济的建立比较缓慢,根本原因就在于对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的改革过慢,市场化改革过程从实质上来说也就是废弃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的过程,废弃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的进程越快,市场化改革的进程越快,市场化改革每向前推进一步,也意味着废弃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的进程向前推进了一步,市场经济的完全建立要以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的根本改革为前提。但是市场经济与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势不两立,并不表明市场经济与经济管制制度势不两立,市场缺陷要求建立经济管制制度,政府的经济管制是市场经济所内生出来的要求,是实现经济的高效率和社会公正的必要条件,但是这必须是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弥补市场缺陷的、有着明确的管制边界的经济管制制度。从市场经济国家来看,宏观经济调控制度方面的差异远较在经济管制制度方面的差异小,借鉴各国在宏观经济调控和经济管制的经验时,选择更困难的是在经济管制方面的经验。各国的经济管制制度相当复杂,而且合理性差异也很大,因此在研究市场经济国家政府调控经济的经验教训时,虽然研究宏观经济调控方面的经验教训是必要的,而研究各国经济管制方面的经验教训更为迫切,应该避免(也是在实践中最容易出现错误)的是将别国特殊的经济管制制度,并且是不合理的经济管制制度当作市场经济的具有共性的一般经济管制制度。对各国经济管制制度进行比较、甄别、判断、改造对改革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和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经济管制制度是十分重要的。) 6.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实施方法不同 这里所谓的实施方法是就政府干预的力度而言的。宏观经济调控的力度依宏观经济失衡程度的不同而会有所不同,宏观经济失衡越严重,宏观经济调控的力度应该越大,失衡程度越轻,宏观经济调控的力度应该越小。市场经济中的宏观经济失衡具有周期性,因此国民经济无法避免短期性的周期性的波动,这样宏观经济调控的力度的选择直接与经济的短期性的周期性的波动有关。在市场经济中,宏观经济会经常性处于失衡状态中,为了防止宏观经济出现严重失衡,一般来说,政府应该逆对经济风向采取经常性的调节政策,这种调节属于微调。相对于有可能出现的宏观经济的严重失衡,这种调节属于预防性质的调节。微调是经常性的,大调则不是经常性的,而是周期性的(有时间周期,宏观经济严重失衡才应该进行大调)。相对于宏观经济调控的方法的选择性,针对于微观经济主体,经济管制一般来说并不存在微调与大调问题,因为经济管制是依律行事,按照法规应该受到什么处罚就给予什么处罚,应该受到什么奖励就给予什么奖励,同业者间的区别会相当大。当然对于一些经济活动,政府是加大管制力度,还是减轻管制力度,也需要政府做出选择,但这种选择与宏观经济调控力度的选择不同,它与宏观经济失衡的程度无关,与经济周期性运动无关,而是取决于公众的认识、技术水平的变化、产业结构的变化、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等方面的因素,力度加大或减轻一般会表现为长期趋势,而不是短期性的周期性的变化。 因此,我们就能发现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运用具有典型的逆经济运行的特点,而经济管制则不具有这一特点,无论是在经济萧条时期,还是在经济繁荣时期,只要经济管制制度未变,管制政策就不会有变。 7.经济管制、宏观经济调控与产业政策的关系不同 宏观经济调控可能会对产业发展产生影响,因为宏观经济调控可能会改变相对价格,如果宏观经济调控改变了相对价格,那就会改变产业的比较利益,从而会引起经济资源在产业间的重新配置。就其性质而言,可能产生有利于产业政策的效果,也有可能产生出不利于产业政策的效果。不过就宏观经济调控本身而言,其性质、目的等等都与产业政策无关,宏观经济调控并不是为了产业政策的目标而制定和实施的。 经济管制则不同,经济管制虽然并不是只服务于产业政策,但是它是产业政策的必备工具,要实施产业政策,就必须有与之相适应的经济管制,否则,产业政策就是无效的。例如政府要支持幼稚产业的发展,政府就要对外实施进入管制政策和其他相关管制政策;政府要促进一个行业的竞争,政府就要实行反垄断、鼓励进入和促进公平竞争的管制政策;政府要压缩有较大污染的行业生产规模,扶持污染小的新兴行业的快速发展,就要采取抑制前者、鼓励后者的进入管制政策、污染排放管制标准与排放数量的管制政策、污染排放税政策等。 8.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对象不同 宏观经济调控的对象是无选择性的,它是通过对市场的调节而影响微观经济主体,宏观经济调控对国民经济的影响具有系统性、整体性和全局性,虽然市场的影响程度对不同的微观经济主体会有所差别,但由于宏观经济调控所要改变的是宏观经济变量,因此任何微观经济单位都难以避免地要受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影响,因此宏观经济调控的对象实际上是针对所有的经济主体。就宏观经济调控的影响的性质来看,可能使所有的经济主体受益,也可能使所有的经济主体受损,也可能使一部分经济主体受益,而同时使另一部分经济主体受损。从社会整体而言,一项正确的宏观经济调控政策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将会增进社会福利。 经济管制的对象则是有选择性的,它所管制的是具体的微观经济单位。例如基于保护环境而实施的污染排放管制的管制对象只是污染排放单位,其他单位则不在管制之列。微观经济单位如果违规,将会受到管制机构的处罚。任何经济单位所从事的经济活动如果不在经济管制的范围之列,它就不会受到经济管制机构的约束。虽然经济管制造成的影响可能是全局性的,不过一般来说,其影响的局部性更强。 9.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效率的影响存在着差别 无论是经济管制,还是宏观经济调控,都对经济资源的利用率、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具有影响。不过两者对经济资源的利用率、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是存在着差别的。这种差别主要反映在以下方面: (1)影响的时间长短不同。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效率的影响具有非持续性的特点。原因在于:第一,微调对经济资源的利用率、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较小,大调才会明显地影响经济资源的利用率、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而大调所具有的周期性的特点,使得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资源的利用率、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具有非持续性的特点;第二,宏观经济调控并不会改变经济制度,即不会改变经济活动的游戏规则,这样一旦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发生变化,其对经济效率的影响就会消失。经济管制对经济效率的影响则具有持续性的特点。因为:第一,经济管制总是表现为一种长期的趋势,一项管制制度确定以后,往往会在很长的时期内运行,有的持续几十年,有的持续上百年,有的经济管制制度一经确定,几乎就成为永恒性的了,这样就使得经济管制对经济效率的影响具有长期性;第二,经济管制制度的变化改变的是经济活动的游戏规则,这样一旦经济管制制度发生变化,新的制度会在长时期内影响微观经济单位的行为,从而对经济效率产生持续的影响。 (2)影响的途径不同。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效率的影响主要是通过改变市场环境,或者说宏观市场结构,从而改变微观经济单位的外部环境(压力),来影响经济效率。经济管制既通过改变微观经济单位的外部环境(压力),也通过影响微观经济单位的动力机制和能力,还通过对相对价格或者成本、利润率的影响而影响经济效率。简而言之,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效率的影响途径具有单方位性,而经济管制对经济效率的影响途径具有全方位性。经济管制对经济效率的影响途径的全方位性预示着经济管制会通过渗入到经济机体的内部而在深层次上影响着经济效率,这就意味着一个社会的经济效率的高低主要取决于经济管制制度,低效率社会要提高经济效率就应该主要从经济管制制度的改革入手。 (3)影响的结构不同。虽然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资源的利用率、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都具有影响,但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资源的利用率影响最大,而对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则比较小。在经济不景气时,政府采取扩张性的经济政策会使经济资源的利用率得到提高,这是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效率的最主要的积极影响。在经济繁荣时,政府采取紧缩性的经济政策会使经济资源的利用率下降,也会增加微观经济单位面临的市场竞争压力,这有利于提高生产效率,但由于宏观经济调控并不会增强微观经济单位提高生产效率的动力和能力,因此并不一定能够使微观经济单位努力提高生产效率。虽然宏观经济调控可能会改变要素或者产品的相对价格,从而具有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可能性,但一方面相对价格的变化可能会出现不利的变化,从而出现恶化资源配置的可能性,另一方面要素的流动性等影响资源配置效率的条件并不是宏观经济调控所能改变的,因此即使要素或者产品的相对价格有利于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也会因为其他条件不具备而不能改变资源配置,从而不能使资源配置效率得到提高。而要具备这些条件恰恰需要经济管制制度的改革。 与宏观经济调控一样,经济管制对经济资源的利用率、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都具有影响,但与宏观经济调控不同的是,经济管制不只是主要对经济资源的利用率产生影响,而是对经济资源的利用率、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都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首先,经济管制对经济资源利用率的高低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进入管制、过程管制等都会影响经济资源的利用率。例如,中国实行了几十年的排斥农村劳动力进入城市非农产业部门的劳动力进入管制政策就造成了中国农村劳动力资源的大量闲置,实行了几十年的排斥非国有经济进入金融、汽车等现代产业部门的产业进入管制政策也造成了金融发展能力、汽车发展能力的闲置。一般来说,进入管制的领域越广,管制越严厉,经济资源的利用率越低。其次,经济管制对生产效率的高低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生产效率的高低主要取决于企业有无提高生产效率的内在动力、能力和外部压力,经济管制对这几个方面都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经济管制可以削弱企业提高生产效率的内在动力和能力,减轻企业提高生产效率的外部压力,也可以增强企业提高生产效率的内在动力和能力,增强企业提高生产效率的外部压力,好的经济管制制度应该是能够增强企业提高生产效率的内在动力、能力和外部压力的制度。其三,经济管制对资源配置效率的高低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经济管制既会影响生产要素和产品的相对价格,也会影响产品生产的成本,影响不同产品生产的利润率,还会影响资源的流动性,因此就会影响经济资源的配置。经济管制可以促进经济资源的配置效率的提高,也可以导致资源配置效率的下降。好的经济管制制度应该是能够促进经济资源配置效率提高的制度。 简而言之,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效率的影响结构具有局部性的特点,而经济管制对经济效率的影响结构则具有全面性的特点。 (4)影响的程度不同。由于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资源的利用率、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在时间长短、途径、结构方面存在着差别,因此两者对经济效率的影响程度也存在着差别。由于经济管制对经济资源的利用率、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时间所具有的持续性、影响途径所具有的全方位性、影响结构的全面性,而这些是宏观经济调控所不具有的,因此经济管制对经济效率的影响程度自然要超过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效率的影响程度。 由上可以得出结论,一个社会的经济效率的高低主要取决于其经济管制制度,如果要提高经济效率,就必须要改革经济管制制度。 10.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失效的原因存在着差别 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失效存在着共同的原因,但是也存在着差别。最主要的差别在于两者在被调控对象俘虏的可能性上存在着差别。宏观经济调控的失效不是因为被调控对象俘虏了调控机构,因为在宏观经济调控中,政府机构并不与微观经济单位发生直接的联系,而且宏观经济调控的影响是系统性的、整体性的、全面性的,具有非排他性,因此不存在政府机构设租和被调控对象向政府机构寻租的条件。宏观经济调控的失效主要在于政府能力不足,而一般主要不在于政府权力的滥用。而管制者被被管制者俘虏却是经济管制失效的主要原因之一。因为在经济管制中,政府管制机构要与微观经济单位发生直接的联系,管制的利益是可以排他的,而且管制机构是一个庞大的体系,每一级管制机构、管制机构的每一个职能机构都有其独享的管制权,并且这些管制权又是被分配给一个一个的作为管制者的自然人手中,管制权都是人格化了的,管制者与被管制者之间的直接联系使得管制具有了一对一的“交易”的性质,这样就存在着管制者设租和被管制者寻租的条件,从而也就出现了管制者被俘虏的可能性,一旦管制者被俘虏,就会出现管制失效。在经济管制中,不仅管制的执行者存在着被被管制者俘虏的可能性,而且管制规则的制定者也存在着被被管制者俘虏的可能性,在管制规则的制定中,所谓政治上的“看不见的手”(特殊的利益集团等等)发挥的作用往往相当大,这样就使得管制规则本身与管制应该实现的目标相背,即管制规则背离效率和公正而出现的管制规则的扭曲。由于管制规则的制定者被被管制者俘虏而导致的管制规则的扭曲对经济效率和社会公正的损害比由管制者被俘虏对经济效率和社会公正的损害更大。 11.经济管制、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自由的影响存在着差别 经济自由是指微观经济主体从自身利益出发、按照自己的意志独立地做出经济决策的自由。经济自由是市场经济最基本、最重要的性质和特征,是市场经济存在的前提,没有经济自由,就没有市场经济。经济自由使得市场经济具有多方面的计划经济体制所不可能具有的优越性,但同时无约束的经济自由也会使市场经济难以避免地产生多方面的缺陷。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都是市场经济中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它们都会对经济自由产生影响。无论是经济管制,还是宏观经济调控,实质上都是市场以外的力量——政府对经济自由施加的约束,但是两者对经济自由的影响方式、影响程度是存在着差别的。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自由的影响是间接的,它并不直接对微观经济主体的经济决策进行干预或限制,它是通过改变宏观市场环境而对经济自由产生影响的,其对经济自由的影响具有整体性、系统性的特点,除非宏观经济调控采取直接的经济管制的手段,否则宏观经济调控并不会直接剥夺或限制经济自由。因此以间接干预为主的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自由的影响程度也要小一些。经济管制则不同,它对经济自由的影响主要是直接的,因为它要直接对微观经济主体的经济决策进行干预或限制,因此经济管制会直接剥夺或限制经济自由,经济管制对经济自由的影响主要是差别性的。例如进入管制直接剥夺或限制了投资者的投资决策自由,价格管制直接剥夺或限制了卖方和买方的价格决策自由,出口管制直接剥夺或限制了出口商的出口决策自由。不过管制也会对经济自由产生间接影响,因为管制会影响产业环境。由此,经济管制对经济自由的影响要比宏观经济调控的影响大。因此,在市场经济中,尤其要对经济管制的边界给予明确的界定,对政府的经济管制权予以明确的规定,否则就会导致经济管制的无限延伸,就会不正当地侵害经济自由,从而损害经济效率。 由上可见,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虽然两者都是政府的重要经济职能,但是两者的差异是明显的、多方面的。 二、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相互联系 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存在着明显的、多方面的差异,但是两者也存在着多方面的联系。两者的联系并没有为将两者混同提供依据,但是明确两者的相互联系也是经济理论研究应该关注的,并且两者的联系也是两者关系的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两者的联系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必要性和范围都是由市场缺陷所规定的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必要性都是由市场缺陷所产生的,虽然与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相联系的市场缺陷存在着差别,但都导源于市场缺陷。如果不存在市场缺陷,那就不需要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市场缺陷是市场经济内生的,市场经济内生的缺陷使得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的条件遭到破坏,或者市场经济本身不能保证满足市场机制发挥作用所需要的条件,或者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结果导致经济效率的下降或者低下,从而使得仅仅有市场力量并不能使社会的生产能力得到充分的有效的利用,不能实现社会在已经拥有的可资利用的经济资源的条件下社会福利的最大化。某些市场缺陷可以由第三种力量的作用得到或多或少的弥补,但第三种力量的作用存在着根本的缺陷,并不能作为弥补市场缺陷的依靠力量,(注:参见曾国安:《政府经济学》,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02。)因此只能由政府充当弥补市场缺陷的依靠力量,政府弥补市场缺陷需要根据市场缺陷的不同领域分别通过实行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来实现。虽然政府实行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并不一定能够弥补全部的市场缺陷,但它却是一个社会弥补市场缺陷的最终依靠力量,而且只要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有效性能够得到不断的提高,就可以与市场力量这只看不见的手一道不断增进社会福利。(注:无论是市场缺陷,还是第三种力量的缺陷,抑或政府缺陷,从根本上来说,都是由人类的生产能力的有限性所决定的,因为市场经济、第三种力量以及政府都是人类社会的事情,没有人,便无所谓市场经济、第三种力量和政府。虽然人类的生产能力随着人类科学技术的发展、社会生产实践的发展、社会制度的不断改进(简而言之是随着人类知识的增长)而不断增长,但相对于人类的需要,相对于社会福利最大化的要求,仍然存在着巨大的缺口。即便是进入到所谓的知识经济社会,人类所掌握的知识仍然是极其有限的。因此,如何使经济资源得到充分的有效的利用,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是人类社会面临的永恒挑战。) 市场缺陷导致了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必要性,也同时规定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范围。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都在于弥补市场缺陷,因此,无论是经济管制,还是宏观经济调控,都不能渗入到市场机制能够有效地发挥作用的领域,而只能进入市场机制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的领域,这从根本上规定了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边界。虽然两者在市场机制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的领域起作用的“领地”有不同,但从它们都只能在市场机制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的领域发挥作用这一点来看是相同的,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范围都是由市场缺陷所规定的。 2.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实施主体都是政府,都是政府的基本经济职能,最终目标都在于提高经济效率 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都是由市场缺陷所引起的,都在于弥补市场缺陷。尽管实施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具体的政府职能机构有不同,但都是政府机构。实施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主体既不是企业、居民,也不是第三种力量,而是政府。 在市场经济中,政府要履行多方面的具体的经济职能,主要包括:维护产权;抑制、限制或消除垄断,促进市场竞争;解决外部经济效应问题;提供和鼓励提供公共物品;提供信息和促进市场信息供应量的增加;补充市场的不完善,提供或鼓励提供市场供应不足的私人物品;进行收入再分配,缩小居民收入差距,促进收入分配的公平;限制非市场品的生产和消费,禁止有害物品的生产和消费;矫正宏观经济失衡,维护宏观经济平衡,促进宏观经济稳定;调节经济结构,促进结构平衡等。任何实行市场经济制度的国家的政府都应该履行上述经济职能。而这些经济职能可以归结为两个大的方面,即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由此可见,在市场经济中,政府要充分弥补市场缺陷,使社会的经济效率达至最优,既需要实行经济管制,也需要进行宏观经济调控,政府只有有效地实行经济管制和进行宏观经济调控,才能有效地解决市场解决不了的问题。由于市场缺陷内生于市场经济本身,因而具有长期性,政府对经济的干预,离开了两者中的任何一个方面,社会的经济效率都会无法达到最优水平,所以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是政府的基本经济职能。 虽然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具体目标不同,两者的干预对象、方式、方法等等都存在着差别,影响经济效率的时间长短、途径、结构、程度也存在着差别,但是不管是经济管制,还是宏观经济调控,从它们的最终目标来看,都是要通过政府对经济的干预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增进社会福利。 3.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是相互补充的 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都是政府的基本经济职能,由于两者导源于市场缺陷的不同方面,由两者的性质决定了两者功能上的差别,决定了各自适于弥补不同类型的市场缺陷,也就是说,应该实行经济管制的就不适于采取宏观经济调控,归属于宏观经济调控的就不应该采取经济管制,经济管制不能代替宏观经济调控,宏观经济调控也不能代替经济管制,两者的关系不是相互替代,而是相互补充。两者这种相互补充的关系决定了只有既能有效地实行经济管制,又能有效地实施宏观经济调控,政府才能实现有效地履行政府应该履行的经济职能的目标,市场缺陷才能得到有效地解决。 4.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制度都需要不断地发展 市场机制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的领域是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能够进入的领域,但这并不意味着在这些领域政府就一定要无条件地实行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这里涉及到政府的能力。如果政府进入这些领域不仅不能起到弥补市场缺陷的作用,使社会的经济资源完全浪费,反而因为政府在这些领域实行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而损害了市场机制在其能够有效地发挥作用的领域的作用的充分发挥,那么政府就不应该在这些领域实行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因为政府实行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结果不是增进社会福利,而是减少了社会福利。政府能力是人类生产能力的组成部分,人类生产能力的增长包含着政府能力的增长。政府能力的增长使得政府可以进入市场机制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的领域中的更多的领域,经济管制制度和宏观经济调控制度也因此要相应地发展。 市场力量作为人类生产能力的一部分,也是随着人类知识的增长而不断增长的,这就使得市场机制能够有效地发挥作用的领域与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的领域的结构会发生一些变化,基于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必要性和范围都是由市场缺陷所规定的,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对象、手段等都应该做一些相应的调整。 随着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实践的发展,人类会发现和掌握实行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更有效的方法,更有效的具体的手段,更恰当的干预力度和时机,更好的决策制度,更好的机构设置,更好的机构协调机制等等,人类自然就应该利用这些新的知识来改进经济管制制度与宏观经济调控制度。 经济管制制度与宏观经济调控制度的不断发展是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有效的必要条件,也只有经济管制制度与宏观经济调控制度能够得到不断发展,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才能成为增进社会福利的手段。 5.经济管制的有效性与以间接干预为主的宏观经济调控的有效性存在着相互制约的关系 (1)经济管制的有效性会影响以间接干预为主的宏观经济调控的有效性。如果经济管制的范围、程度等超越了其应该有的边界,宏观经济调控不可能有效地发挥作用。例如如果存在着普遍的市场进入管制、普遍的价格管制、普遍的投资管制、普遍的分配管制,那么无论政府如何努力,以间接干预为主的宏观经济调控都不可能有效。(注:中国自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政府在宏观经济调控方面一直在努力从改革开放前的直接干预过渡到间接干预,在出现宏观经济失衡时,力图依靠间接干预矫正宏观经济失衡,政府的这种意愿是好的,是正确的,但每次都不能达到预期的目标,以致于每次都要通过直接干预来最终矫正宏观经济失衡。出现这一现象并不奇怪。原因就在于中国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没有根本性的变化,在这种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下,市场信号是扭曲的,资源不能自由地流动,微观经济单位应该享有的经济决策权和经济利益都被经济管制所侵蚀或者说被剥夺,应该承担的经济风险也因为经济管制而无法通过新的经济安排而转移或者被经济管制自动地转移到其他的经济主体,这就使微观经济单位对于政府宏观经济调控政策所传达的信号缺乏反映,因此使得间接干预失效。在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下,宏观经济调控只有采取直接干预才能达到预期目标,间接干预的宏观经济调控与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是相背的,因此只有根本改革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以间接干预为主的宏观经济调控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以间接干预为主的宏观经济调控的有效性也可以作为判断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改革进程的一项指标。)经济管制制度所影响的是宏观经济调控的微观基础。以间接干预为主的宏观经济调控要有效地发挥作用,需要微观经济单位享有独立的经济决策权,有自己独立的经济利益,自己承担经济风险,需要有灵活的价格机制,经济资源能够自由地流动,需要有发达的高度竞争性的市场,这些条件在存在普遍的严格的经济管制的经济中是不可能得到满足的。经济管制既可以为以间接干预为主的宏观经济调控有效地发挥作用提供有利的条件,也可以成为以间接干预为主的宏观经济调控有效地发挥作用的障碍。 (2)宏观经济调控的有效性也会影响经济管制的有效性。例如如果国民经济处于总需求严重超过总供给,通货膨胀高居不下,政府的反垄断管制政策就难以奏效。有效的宏观经济调控能够为经济管制的有效性提供有利的条件,宏观经济调控的失效则会使失衡的宏观经济成为经济管制有效性的不利因素。如果宏观经济调控本身导致了宏观经济失衡或者加剧了宏观经济失衡,这样的宏观经济调控就成了经济管制有效发挥作用的障碍。 6.某些经济管制在特殊条件下也可作为宏观经济调控的手段 与实现宏观经济调控调控目标相关的经济管制可以作为宏观经济调控的手段。例如为实现国际收支平衡而对汇率进行管制,为解决通货膨胀而对利率、银行的贷款规模、企业的投资规模和薪酬进行管制,为提高就业率而对雇主辞退在业者进行限制等。不过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这里所说的某些经济管制在特殊条件下也可作为宏观经济调控的手段,实际上是说为了达到宏观经济调控的目标政府可以采取管制手段,而不是说这些管制是正常的经济管制的现成的组成部分,因为这些管制本身是不应该存在的。因此经济管制作为宏观经济调控的手段是应该受到严格的限制的,只有在间接干预无法矫正业已出现的宏观经济失衡,而宏观经济失衡对于国民经济发展造成了严重的损失,对社会稳定构成了严重的威胁,也就是说出现了严重的经济和社会危机时,政府才可采取管制手段矫正宏观经济失衡,因此经济管制只能作为市场经济中特殊条件下宏观经济调控的临时性手段,而不能作为宏观经济调控的常用手段。经济管制手段的运用应该有严格的法律程序,有严格的范围限制和时限,一俟危机缓和,政府就应该撤消管制,而完全采用常规性的间接干预手段。 三、关于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几点思考 基于上述对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关系的讨论,考虑到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存在的种种问题,笔者认为在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政策方面,需要关注以下问题。 1.不能混同经济管制政策与宏观经济调控政策 经济管制政策与宏观经济调控有相互联系的地方,但两者的差别也是明显的。政府在制定经济调控政策时,应该考虑两者的差别,在政策工具的选择、职能部门的分工等方面都应该有相应的差别。如果将经济管制政策与宏观经济调控政策混同起来,在政策工具的选择、职能部门的分工等方面就会出现错误的选择,导致的结果要么是经济管制的目标和宏观经济调控的目标无法实现,要么是使政府对经济的干预不仅不能弥补市场的缺陷,反而会强化市场缺陷,而且会使政府对经济的干预成为导致效率下降的因素,总的来说会导致政府失效。如果政府失效由此引起,这样的政府失效比市场失效更糟。 2.政府应该不断完善经济管制政策与宏观经济调控政策 市场经济需要政府对经济实行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政府也应该成为弥补市场缺陷的主要力量和最后依靠力量,但政府是否能够有效地实行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呢?这取决于多种因素,除了受政府政策性质的影响外,政府干预方式的选择、政策工具与力度的选择、政府实施政策的能力等都会影响政策的效力。政府不是万能的,不可避免地会在政府干预方式的选择、政策工具与力度的选择等方面出现或多或少的错误,甚至政府制定的政策本身就是错误的。减少错误才能提高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效力。政府应该不断学习,不断探索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的规律,不断改进和完善经济管制制度和宏观经济调控制度,不断提高政府制定和实施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的能力,从而不断完善经济管制政策与宏观经济调控政策,不断提高经济管制政策与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效力。 3.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应该法治化 在市场经济中,政府应该通过实施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弥补市场缺陷,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但与企业、居民、民间组织等不同,政府是一种特殊的力量,它是公共权力的垄断机构,它享有立法权、司法权,它是唯一合法享有暴力的机构,它能够动用强制力贯彻它的意志,这为政府实施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来弥补市场缺陷提供了前提,也是它作为弥补市场缺陷的主要力量和最后依靠力量的根本原因。但它作为公共权力的垄断机构也同时造成了它不作为和滥用权力的可能性。无论是它不作为,还是它滥用权力,都会造成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失效。要防止政府不作为和滥用权力,不断提高政府有效实施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的能力,就应该为此提供制度保障,根本的唯一可行的制度保障就是法治化。政府进行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从性质上来说是受托行为,即它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公众赋予其公共权力,它运用这种公共权力,代表公共利益,贯彻公共意志,进行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因此,首先应该通过立法明确政府进行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的权力和责任,无论是政府的行政机构,还是政府的司法机构,其履行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的权力和责任都应该由法律予以明确的规定,政府应该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政府各层次、各职能部门所享有的权力和应该履行的职责,都应该由法律予以明确的规定,从立法上防止政府缺位和越位;其次,应该通过立法和司法对政府各层次、各职能部门所享有的进行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的权力和责任进行监督,并进行相应的激励和惩处制度,一方面防止政府不履行进行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的责任,另一方面一旦出现政府滥用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权,就及时予以纠正;其三,应该通过法律对政府进行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的程序予以明确,保障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制定的民主性和科学性,一方面防止政治中的看不见的手起作用,另一方面防止政府机构出于自身利益而无限扩张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范围的行为和政府随意制定政策而扰乱经济正常运行的行为。只有将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纳入法治化轨道,方能限制政府权力的无限扩张,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才能被限制在弥补市场缺陷的范围内,才能促使政府切实履行它所应该进行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的责任,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政策才能成为弥补市场缺陷、促进经济效率提高的有益的手段。 宏观经济调控论文:电子政府与宏观经济调控论文 一、电子政府与办公自动化 电子政府的办公自动化的表述,可以用Webnomics也可以用Cyberhomics等;总之中国政府在入世一年,政府使用InternetEconomy使电子政务更加方便了群众,政府政策的透明度增加了,无疑使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更加快捷。 党的十六大确定的“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其中共产党代表最先进的文化,而电子政府与经济全球化接轨,是文化地最先进部分。当然电子政府的网络成本增加了,但人力的节约从总体来说,符合网络经济的要求。 政府是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阶级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各国政府的组织形式和名称有所不同,但都与其政权性质相适应。按照管辖范围不同,有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分。中央政府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统一领导地方各级政府的工作。地方政府在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管理所辖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我国的中央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它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构。 政府是金字塔型的行政组织结构,塔顶是国务院,而中间层次是各省、自治区,起着上传下达,充当信息驿站的作用;这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对政府组织结构的理解。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把过去承揽的大部分社会事务交还给社会。政府便可以集中精力抓宏观的、长远的、重要的事情了。在政府职能的转变过程中,电子政务使电子政府增加了信息、管理、服务、沟通等功能的互联网上的迁移。电子政府使政府部门办公自动化、网络化、电子化,全面信息共享的机关职能由虚拟走向务实,实现政府机关间及政府与社会各界之间的沟通。我国的电子政府仍然是人民政府,依据人民的需求,提供个性的服务选择。 如果电子政府不能与人民办实事,如同玩起滑稽的、与爱犬转圈却永远咬不到自己尾巴的相映成趣的逆向游戏。 电子政府仍然需要大量的熟悉电子政务的人才,而人才的培养,通过MPA是各国的培养办法。中国的MPA要学习西方的信息技术,同时要与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和方法论结合起来。 二、经济全球化与宏观经济调控 一百多年社会主义的发展有过曲折与反复,苏东社会主义的解体,说明经济全球化与西方推行的和平演变是同步进行的。在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复杂的关键时候,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在同志的领导下,近十三年来,在宏观经济调控方面,高举邓小平理论的旗帜,特别是在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的考验中,中国经济增加10%左右,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得到了巩固,也锻炼了一批经济人才和中青年领导骨干。 当代和未来的电子政府,是要使国家政务融合到一体化的全球活动的地球村中去。因此,电子政府将电子政务作为社会信息网络化的宏观手段。 电子政务的内容包括电子政府的内涵、系统、安全防范以及与传统政府的区别,对社会变革的影响,面临的问题与对策、发展前景与展望等。 电子政务是用互联网的手段,来完成政府的行政工作。然而电子与夸克等一样,是肉眼看不见的客观存在,但通过直接经验可以判断政府行政工作的文件在互联网上的传输,一旦文件成为电子邮件,发出去后,对方是否收件,可以通过电话联系,没有收到可以再发,一旦网络出了问题,互联网的通讯将被中断。然而,一些哲学家在承认电子、夸克等实体存在的同时,却否认香肠、牛奶之类物质的存在。中山大学哲学系翟振明教授的论文《实在论的最后崩溃——从虚拟实在谈起》,刊登在中山大学哲学文库的网站上,成了原创性的靶子论文。 对实在论(realism)的讨论,牵动过一大批古今中外的哲学家,如贝克莱、休谟、罗素、穆尔、胡塞尔、梅洛——庞蒂、帕特南等。 以上是粗略梳理一下实在论与反实在论的斗争。电子政务长远效率与效率、经济效益与政治效益、封闭与开放,官僚行政与民主行政等的争论,远远没有哲学界争论的激烈。正因为哲学的争论,语言不够流畅、通俗,普及起来有一定的难度;然而,生活中哲学,将赋予MPA的教育对象巨大的任务,不仅要完成电子政府所有的工作,而且要通过政府公务员的工作,吸引对现代政府管理的关心。 然而哲学上实在论与反实在论的争论,感兴趣的人士越来越多,与中山大学哲学系高稿酬悬赏万字评论有关。笔者也是参与评论的稿约者之一,观点是支持翟振明教授,在哲学上的,与时俱进。西方哲学界对这个问题的争论,被我国哲学家从语言角度分析,划分成“真值实在论”和“指称实在论”两种,有哲学上的创新思维;当然,最终寻求的答案,要待专家评选后揭晓。 三、电子政府开启社会之锁只是一种手段 社会问题的政府行为,大量是微观问题,随着电子政务的实施,政府上网工程的顺利进行,政府管理者的政治业务素质也会在实践中得到提高。面对国有企业的转制;社会福利力度的加大,收入分配的公平、公正、公开,政府公务员由管理控制的“主人”转变为以服务形式的“公仆”身份来满足社会需求,是公务员生存的社会选择。公务员由追求自我利益转向追求社会利益,体现了政府的经济有效效用函数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从关注政府工作效率转变到关注公众利益的实现,是动态进化博奕在电子政府中的务实。电子政府由过去“替民作主”转变到“由民作主”,是一种互动行为选择的转轨。 电子政务的最终归宿,是实现政府对公众的要求进行快捷有效地回应,更直接、更有效地为人民服务。随着政府寻租行为的减少,理想政府前景,与MPA教育一起发展,全国的地方政府上网工程,随着经济学利他行为的实现,地方政府的财源将得到增加。 电子政务是一把开启社会之锁的金钥匙。然而政府行为有大量的以法为基础的、稳定的、富有弹性的工作。在这些工作中,以中央政府为主导,中央与地方政府各司其职并功能互补的运行状态在电子政务实施手段的促进下,达到理想状态。 从哲学上对实在论与反实在论的争论中,来谈论中央与地方政府职能划分。结论应该是:中央政府必须准确地代表全局的利益,这种利益不是虚幻的,而是具体可依的。划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利益,要通过立法化,以保证中央政府的主导地位。 研究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关系,是老一辈革命家同志所研究的“十大关系”之一,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矛盾和摩擦,在我党和中央政府三代领导人那儿处理得十分好。他们重视生活中的哲学在政府工作中的运用,随着电子政府职能的发展,电子政务的工作成绩,中央和地方政府都将沿着党的十六大指引的方向,快步前进。 四、入世后转变政府职能需要行政管理高效,协调运转 中国加入WTO后,政府职能要迅速转变,“全能政府”的形象要改革。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执掌机构,它的维持经费来源国民的税收,它的发展需要一定的才力支持,因为它要维持其组织机构的运转,给政府工作人员加薪,负责大量社会外部管理,都需要经费。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但经济总量在全球排第7位,是世界第十大贸易国。中国入世,对美国来说,可逐步解决对华贸易巨额的赤字问题。 全权主义模式强调和关注的面向主要是国家正式制度、正式组织及其对整个社会的有效控制过程,因而正式的制度与程序、上层精英及官方意识形成的描述,就成为其分配与解释问题的最佳途径(dHalpern,1993)。显然,全权主义模式的着眼点主要集中于国家一维。 “全能政府”受“全权主义”理论影响。其实,有效的政府能力有利于社会整合和对社会资源的提取,从而达到社会的即定目标,促进社会进步。 我国政府处理“”邪教及时、正确。几名“”痴迷者在天安门广场制造自焚事件,再次证明了“”邪教本质。各国政府对待邪教,都是严厉打击的。法国邪教团体众多,信徒至少50万,法国反邪教部际委员会,1999年9月通过马赛法院审理邪教伤人致残的案件,受到美国国务院同年的所谓《人权报告》的指责。打击邪教是各国政府对公民人身权力的保护,形形色色邪教的本质,是威胁人身健康,影响社会稳定。 当今社会,如果没有政府的作用,要形成错综复杂的经济与社会网络是不可想象的。个人福利不仅依靠市场交易,而且在很大程度上还依靠政府所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 公共经济最重要的目标,牵涉到政府立法和管理的各种形式,包括一些自我决策的活动。但对稳定社会来说,分配和配置是宏观经济的重要内容。 回忆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前,东亚政府过度扩张导致社会对政府的全面依赖,社会防风险的机制丧失。正如美国经济学家和行政管理学家C、V布朗所说:“东亚发展的资金获得方式是高负债的经济发展模式,这种发展模式在它高速成长时期潜伏和积累了严重的金融问题,繁荣时期必然地递延着在某一个时间上将发生的金融动荡”。 东南亚的那场金融危机,使社会自身发展动力机制丧失,使某些国家的政府在政治统治。经济调控,社会管理方面“疲软”“乏力”。这些经验教训给我们以深刻的启示。 入世后,我国政府的需要高效,协调运转的行政管理。而这处决于国家公务员的素质。公务员作为一种职业,是以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为专门业务并为一定阶段或人民的“公共利益”服务的。但是,它同时又是公务员谋生的手段,广大公务员总是要通过其职业活动谋取自身乃至家庭的生活资料。入世后,对公务员要求更高,监管的力度加大,这都是应该的。 我国建国以来,特别是1978年以前,选择优先发展重工业、使农业、服务业和轻工业长期停滞,社会福利水平提高很少;“三线”工业分布分散,地理位置偏僻,失去了规模经济优势和区位经济优势。这都是失败的记录。 1989年《国务院关于当前产业政策若干要点的决定》明确规定,严格限制高耗电产品,主要是空调器、冷热风机、电吹风的生产。但这一产业政策并没有抑制住近几年该类产品的生产、经营大战。 国家公务员代表人民行使国家行政权力,其本质是人民的“公共权”。这种权力,首先要促进改革向纵深发展。但是改革的难点之一,加入WTO可以使国外企业和国内非国有企业参与竞争。在公平竞争的促动下,我国物流业无论在资本结构、服务产品结构和区域结构的调整方面,会有一个革命性的飞跃。加入WTO后中国物流业的管理办法和竞争规则会借鉴WTO的基本原则和国外先进办法。 政府采购制度将促进中国法治的进步。西方的政府,采用政府采购制度,为一定阶级服务,并有先进的物流管理与之配套。入世后,我国要学习西方先进的物流经验,使政府采购制度,不断在实践中完善。我国公务员职业行为方向是“为人民服务”,但个别人违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原则,谋取私利,侵犯和损害群众利益。在避免以权谋私,避免自身的行政行为损害人员利益的同时,要同一切背叛和危害人民利益的行为作斗争。公务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是树立大公无私、廉洁奉公、胸怀改革大志,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不固执已见,专横跋扈,文过饰非、诿罪于人。 五、依法行政、从严治政,推进政府工作法制化 欧盟从1998年起不再给中国普惠制待遇,中国有七大类,占税则分类近41%的产品不再享受关税优惠待遇;对我大宗出口产品征收30~60%的反倾销税,有的甚至超过100%;对我优势产品如丝绸实行歧视性数量限制。发达国家在加强贸易保护的过程中,对我的非关税壁垒,包括质量标准壁垒,环境无害化壁垒,反倾销壁垒、知识产权壁垒等有所加强。入世后,在我国经济发展带来机遇的同时,我国将大幅度降低关税税率,取消大部分非关税壁垒,外国产品和企业更多进入国内市场,冲击我国部分行业,竞争局面会更加严峻和激烈。 一般来说,与公共资本(包括物质资本的人力资本)形成有关的公共支出对私人投资的影响可能有两个方面:一是积极的促进作用,即所谓的“挤入效用”或“拉动效应”;另一个是对私人投资的消极性缩减作用,即所谓的“挤出效应”或“排挤效应”。 公共需求与公共供给之间的关系是公共行政的基本关系。公共供给必须与公共需求相平衡;公共需求决定了政府的职能、活动范围与活动方式。政府的公共供给包括法律体系、公民权利保护、社会保险与社会福利政策;国防、外交、国家安全、环保、航天科技等公共服务。所以公共行政法制包括行政法制化、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与行政救济等。研究政府公共产品提供涉及法制问题与法制保障。社会公共需求是指社会成员在社会生产与生活中的共同需要,例如下水道系统,供水供气系统、铁路运输系统、公路交通系统、邮政服务系统等的混合公共服务需要等。 依法行政是要求政府通过市场和社会给社会成员满足需求的平等享用公共供给的权利,例如企业产品的质量标准、卫生标准、安全标准等政府管制的公共服务。另外,现代社会还要求政府维护公共秩序、市场经济秩序、建立社会保障与救济体系、给护公民人权、自由等权利。通过政府工作,提供公共资源与公共财产,满足公民的需求,对城镇来说,就是增加城镇中低收入阶层的收入。 在进一步提高机关公务员工资的同时,现阶段要把增加城镇中低收入阶层的收入作为城镇反贫困和缩小城镇居民收入差距的重要途径。对于因企业破产、倒闭、经营效率低下等原因而失业、下岗的职工,以及因其他原因陷入绝对贫困的阶层,一方面要开拓就业领域,创造就业机会,大力实施再就业工程,为其提供稳定的就业和收入来源:另一方面,要不断扩大最低收入保障制度和失业保险基金等的社会覆盖面,并逐步提高发放标准,以提高城镇低收入阶层和绝对贫困人口的收入水平,保证其基本生活需要。 当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超过贫困线后,人们的消费模式发生变化,对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提出更高要求,在高等教育、健康设施、停车场,高速公路和空间探索等方面的公共需求将大量增加。 竺乾威主编的《公共行政学》认为:“公共行政的客体是社会公共事务”。而这一种事务将国家安全放在首位。 布什政府上台不久,决定把战略重点从欧洲转移到亚太,予头指向中国,加强中国周边的兵力兵器部署、不惜代价扩大亚太的军事基地,不断加大亚太的军事演习,以所谓“中国封销台湾海狭”制订军事战略;美国电子情报侦察机在中国海南岛海域上空撞毁我军用飞机,致使我飞行员王伟遇难。 英国C、V布朗认为,政府稳定的职能,是制度使经济活动中市场的供给和需求完美统一⑥。 当代西方经济学研究的基本问题是需求与供给之间的关系。在经济发展初期阶段,政府需要提供社会基础设施与人力资本投资;经济进入成熟期,公共支出的主要对象又从提供社会基础设施,转向提供教育、卫生和福利、社会保障和收入再分配。 入世后,中国政府面对的挑战最大,用WTO的法律框架体系来约束参加政府的行政职能和行政程序是一种体制性的挑战。 英克尔期通过对6个国家的深入研究发现,随着时代的推移,人们的价值观念与社会国民收入的相关性正愈益显著。他的成果表明,1950年人们的价值观念与1958年人均国民收入的相关系数为0.43,与1965年人均国民收入的相关系数为0.71。结论是,1950年人们的价值观念影响着以后8年到15年的社会国民收入的增长。 因此,实现现代化管理,最为关键的是要实现人的观念的现代化。邓小平在我国改革的实践中,始终如一地倡导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把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看成是改革的最重要内容,同时也把它看成是改革的巨大动力。WTO的法委,要求我国改革,处理政企关系,不能沿用国有资产投入。运作的办法,而是用财税返回及贴息的办法;在处理市场运行环境和市场秩序监管关系上,WTO是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贸易争端等多款;在现代管理方面,政府服务安全和社会经济稳定以外国的贸易优惠政府重要得多;在政府管理能力和人力结构上,WTO使外资企业和非公有企业依法对政府反控制能力增强,政府管理的难度加大。 宏观经济调控论文:宏观经济调控关系论文 多年来,经济学界将政府的经济职能统称为宏观经济调控,虽然已经有个别学者注意到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不同,但至今鲜见对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之间的关系进行专门讨论的文献。产业经济学文献中有大量的讨论经济管制问题(主要是产业管制问题)的论著,管制经济学、反垄断经济学以及其他相关经济学领域的文献也有大量的讨论经济管制问题的文献,这些文献主要讨论的是产业管制、微观经济管制问题,而在宏观经济学文献中,则有大量的讨论宏观经济调控的论著。这些论著对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的专门领域的问题的研究相当深入,但并没有对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关系进行深入研究。同时在政府经济学文献中,也鲜见对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关系的系统讨论。在专门讨论宏观经济调控以及讨论政府的经济职能的文献中,流行的观点是将宏观经济调控与政府的经济职能等同起来。这可能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将政府等同于宏观,凡是政府做的事,都成了宏观经济调控;二是对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研究还比较薄弱,还不能明确区分两者的异同。实际上,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并不是一回事,宏观经济是有确定的涵义的,并不是任何经济活动都属于宏观经济活动,从而也就意味着并不是政府对经济进行的任何干预活动都属于宏观经济调控。明确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关系,不仅是经济理论研究的任务,而且对规范政府政策、规范政府行为和政府有效地履行经济职能都具有重要价值。本文拟对二者的相互联系与差别进行初步的探讨。 一、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不同之处 经济管制是指具有经济管制权的政府管制部门依照政府制定的法规对被管制者进行的(主要是)行政管理与监督行为。宏观经济调控则是指政府宏观经济管理部门在相关法规的约束下根据宏观经济运行的需要对宏观经济进行的调节。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宏观经济调控一词带有较浓厚的计划经济或者管制经济的色彩,“宏观经济调控”一词所表达的意思是政府对宏观经济的调节和控制。准确地说,这里探讨的是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节的关系。因为在市场经济中,政府对宏观经济只能是进行调节,目标是实现宏观经济的平衡,并不是对经济进行控制,对宏观经济进行控制的结果是管制经济。但根据习惯或传统,这里笔者仍称宏观经济调控。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是存在着多方面的不同之处的,以下将分别予以说明。 1.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产生的具体原因不同 虽然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产生的根本原因都在于市场缺陷,都是由市场经济所内生出来的(注:参见曾国安:《政府经济学》,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02。),但两者产生的具体原因是存在差别的。经济管制主要是由经济的外部性、垄断、信息的不对称、经济人的非理性行为以及收入分配不平等问题、非市场品、有害物品的生产与消费问题、产权保护问题、市场不完善问题等所引起的,宏观经济调控则是由宏观经济失衡(包括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失衡,总投资、总消费的波动,总就业的波动,一般物价水平的波动,国际收支失衡,经济增长的波动等)所引起的。两者产生原因的差别导致了政府干预部门、干预目标、干预手段等等的不同。 2.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所要达到的目标不同 虽然总的来说,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都是要通过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弥补市场的缺陷,充分发挥市场的优长(包括促进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促进生产效率的提高,促进技术创新,促进积累的增长等),提高经济效率,增进社会福利,但两者的具体目标是存在着差别的。经济管制所要达到的具体目标主要是:(1)通过政府的干预解决外部经济效应问题,即限制、减少具有负的外部经济效应的产品的生产和消费,鼓励具有正的外部经济效应的产品的生产和消费;(2)通过政府的干预解决垄断问题,即政府在避减垄断的总原则下,通过对不同类型的垄断分别采取禁止、限制以及数量管制、价格管制和促进竞争的政策,以维持或者促进形成有效竞争的行业市场结构,促进企业和产业经济效率的提高;(3)通过政府的干预增加市场信息的供应量,减轻由信息不对称对经济效率带来的危害;(4)通过政府的干预约束经济人的非理性行为,如禁止非市场品的生产、交易和消费等;(5)通过政府的干预减少交易成本,促进市场交易,增进生产性活动;(6)通过政府的干预进行收入再分配,缩小居民收入差距,提高社会福利水平。宏观经济调控则旨在通过对经济总量的调节,实现经济总量的平衡。具体来说,宏观经济调控的主要目标是:(1)通过对总供求的调节,实现国民经济的总量平衡;(2)通过对投资的调节,避免或减轻总投资的波动;(3)通过对消费的调节,避免或减轻总消费的波动;(4)通过刺激经济实现充分就业;(5)通过调节宏观经济实现物价水平的稳定;(6)通过调节国内经济和汇率实现国际收支的平衡;(7)通过逆向的经济调节实现国民经济长期稳定的增长。 3.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出现的时间不同 基于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产生的原因的不同,决定了两者出现时间的不同。虽然经济管制处在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中,但由于经济管制主要导源于市场的不完善,由于市场的不完善始终存在,伴随着市场经济产生、发展的全过程,因此经济管制伴随着市场经济产生、发展的全过程。而宏观经济调控导源于宏观经济失衡,在市场经济足够成熟,宏观经济失衡对社会大众的经济利益产生了负面影响,损害了经济的正常运行,并危及社会稳定,而且社会充分认识到宏观经济调控的必要性,并且已经建立起了宏观经济调控的“基础设施”以后,才会出现宏观经济调控。从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的演变历史来看,经济管制出现的时间要远远早于宏观经济调控出现的时间,市场经济出现之时,经济管制也随之出现了,在不成熟的市场经济阶段有经济管制,在成熟的市场经济阶段自然也有经济管制(注:实际上,如果不限于市场经济,经济管制在国家或政府出现之后,市场经济出现以前就已经存在。可以说,经济管制是随国家或政府的出现而出现的。市场解决不了的问题,如外部经济效应问题、垄断问题、信息不对称问题、居民的非理性行为等等,在市场经济产生以前就存在,只不过其规模、影响等小一些而已。),而宏观经济调控是在市场经济进入到成熟阶段以后才出现的,在市场经济进入到成熟阶段以前不存在宏观经济调控,在市场经济出现以前也不存在宏观经济调控。在西方国家,只是在20世纪30年代之后才出现宏观经济调控,如果从16世纪算起,在市场经济阶段,宏观经济调控出现的时间要比经济管制出现的时间晚了400多年。 4.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实施机构不同 经济管制涉及的具体领域很多,政府部门中实施经济管制的机构既包括司法机构,也包括行政机构,既包括中央政府司法机构和行政机构,也包括各级地方政府司法机构和行政机构,在行政机构中既包括纯粹的宏观经济管理机构(如中央银行、财政部等),也包括其他专门的经济管理机构(如证券监管机构、保险监管机构等)、非经济管理机构(如文化管理机构、环境保护机构、药品管理机构等)以及综合性管理机构。这些机构依照颁行的法规在各自管理的领域对被管制者依法进行管制。经济管制具有很强的行业性,即依照行业性质,由设立的政府主管机构对被管制者进行管理和监督(如商业银行一般主要由中央银行进行管理和监督,投资银行主要由证券监管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保险公司主要由保险监管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但经济管制的行业性并不排斥政府其他管理机构依法对被管制者进行管理和监督,同时也有许多行业同时受多个管理机构的管理和监督,这些管理机构拥有非重复的,但对被管制对象的活动的影响几乎具有同等的制约力和管制权。宏观经济调控的实施机构则主要是中央政府的行政机构,并且主要是中央政府行政机构中的宏观经济管理机构,在宏观经济管理机构中主要是中央银行和财政部。宏观经济调控的实施机构的数量远远少于实施经济管制的机构。 5.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实施手段不同 虽然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具体实施手段都随着市场经济的变化、管制或者调控对象的特征与行为的变化、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制度的演进等不断地发生着变化,但两者的区别还是相当大的。经济管制的实施手段主要是行政、司法手段,因此具有强制性,虽然经济管制肯定会影响微观经济主体的经济利益,但政府主要并不是通过对市场的调节,改变市场信号来达到管制的目的,而主要是通过对微观经济主体的直接管制而达到管制目的的。政府对经济当事人的经济处罚直接减少经济当事人的经济利益,但经济当事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并不是来自于市场,对经济当事人的经济奖励会直接增加经济当事人的经济利益,但经济当事人由此获得的利益同样不是来自于市场,而是来自于政府,来自于政府的行政机构或者司法机构,这种直接来自于政府的经济处罚或者经济奖励在这里仍应归于行政或司法手段,因为它们是行政管理和监督、司法管理和监督的工具。在经济管制中,政府的角色定位主要是“裁判”。需要说明的是,经济管制本身并不排斥经济手段的运用,有的领域也需要政府当“运动员”,最近一二十年来,无论在经济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在许多领域,政府运用经济手段取得了过去运用行政手段和司法手段进行管制所没有取得的效果,经济手段的运用范围也有扩大的趋势,但基于经济管制的基本性质,经济管制的实施手段以行政手段和司法手段为主的格局并不会发生变化。 宏观经济调控的实施手段则主要是经济手段,因此具有非强制性。宏观经济调控是通过政府参与市场(充当“运动员”的角色),通过对市场的调节,改变市场信号,从而使微观经济主体的行为发生变化,从而使经济总量发生变化,来矫正宏观经济失衡,维持宏观经济平衡的。经济手段包括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这些政策的运用,会对商品市场、劳动力市场、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外汇市场等市场的供求产生影响,继而会对市场价格产生影响,从而使微观经济主体的经济利益发生变化,从而促使其调整其行为,最终重新恢复市场平衡。在市场经济中,除非是在战争时期,政府是没有理由普遍采用行政手段和司法手段来进行宏观经济调控的,因为政府采用行政手段和司法手段来进行宏观经济调控从根本上是与市场机制相排斥的,这样做的结果是政府对市场的替代,从而也就必然导致市场优长的丧失,造成社会福利的根本性下降。同样需要说明的是,撇开特殊的战争背景,宏观经济调控目标的实现有的时候也是可以采取行政和司法手段的,例如在严重的通货膨胀条件下,政府可以采取直接控制收入增长的收入政策来抑制通货膨胀,但这类政策的采用除非迫不得已,应该禁止政府使用,并且政府要使用这类手段,也必须获得政府立法机构的授权。 从上面的分析来看,由于经济管制主要采用行政手段和司法手段,管制者与被管制者多发生直接的联系,它是管制者直接对被管制者进行管理与监督,而且管制具有强制性,因此应该说经济管制主要是直接干预;而宏观经济调控主要运用经济手段,宏观经济调控机构并不与调控对象发生直接的联系,它是政府调节市场,市场影响或者引导微观经济单位的调节方式,不存在宏观经济调控机构对调控对象的行政管理和监督(注:否则,就属于经济管制范畴,因为如果宏观经济调控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和司法手段,即主要采取直接干预的手段,那么市场经济的基础就会受到破坏,这样的经济也就不再是市场经济了,而是计划经济或者管制经济了。因此,市场经济下政府的宏观经济调控与直接干预是相冲突的,换句话说,市场经济下政府的宏观经济调控只能主要采取间接干预手段。近20年来,中国国内经济学文献中大量提到的市场经济中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应该以间接干预为主(或者市场经济中政府对经济的调控应该以间接调控为主)的理论应该说针对宏观经济调控是正确的,而且只是针对宏观经济调控才是准确的。),而且宏观经济调控不具有强制性,因此应该说宏观经济调控主要是间接干预。(注: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曾经有过还要不要经济管制的疑义。应该说,经济体制改革要解决的问题并不是要不要经济管制的问题,而是要什么样的经济管制的问题。1950年代初开始形成的中国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与市场经济是相背的,必须对这种经济管制制度进行根本的改革,这是建立市场经济的前提条件。中国市场经济的建立比较缓慢,根本原因就在于对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的改革过慢,市场化改革过程从实质上来说也就是废弃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的过程,废弃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的进程越快,市场化改革的进程越快,市场化改革每向前推进一步,也意味着废弃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的进程向前推进了一步,市场经济的完全建立要以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的根本改革为前提。但是市场经济与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势不两立,并不表明市场经济与经济管制制度势不两立,市场缺陷要求建立经济管制制度,政府的经济管制是市场经济所内生出来的要求,是实现经济的高效率和社会公正的必要条件,但是这必须是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弥补市场缺陷的、有着明确的管制边界的经济管制制度。从市场经济国家来看,宏观经济调控制度方面的差异远较在经济管制制度方面的差异小,借鉴各国在宏观经济调控和经济管制的经验时,选择更困难的是在经济管制方面的经验。各国的经济管制制度相当复杂,而且合理性差异也很大,因此在研究市场经济国家政府调控经济的经验教训时,虽然研究宏观经济调控方面的经验教训是必要的,而研究各国经济管制方面的经验教训更为迫切,应该避免(也是在实践中最容易出现错误)的是将别国特殊的经济管制制度,并且是不合理的经济管制制度当作市场经济的具有共性的一般经济管制制度。对各国经济管制制度进行比较、甄别、判断、改造对改革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和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经济管制制度是十分重要的。) 6.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实施方法不同 这里所谓的实施方法是就政府干预的力度而言的。宏观经济调控的力度依宏观经济失衡程度的不同而会有所不同,宏观经济失衡越严重,宏观经济调控的力度应该越大,失衡程度越轻,宏观经济调控的力度应该越小。市场经济中的宏观经济失衡具有周期性,因此国民经济无法避免短期性的周期性的波动,这样宏观经济调控的力度的选择直接与经济的短期性的周期性的波动有关。在市场经济中,宏观经济会经常性处于失衡状态中,为了防止宏观经济出现严重失衡,一般来说,政府应该逆对经济风向采取经常性的调节政策,这种调节属于微调。相对于有可能出现的宏观经济的严重失衡,这种调节属于预防性质的调节。微调是经常性的,大调则不是经常性的,而是周期性的(有时间周期,宏观经济严重失衡才应该进行大调)。相对于宏观经济调控的方法的选择性,针对于微观经济主体,经济管制一般来说并不存在微调与大调问题,因为经济管制是依律行事,按照法规应该受到什么处罚就给予什么处罚,应该受到什么奖励就给予什么奖励,同业者间的区别会相当大。当然对于一些经济活动,政府是加大管制力度,还是减轻管制力度,也需要政府做出选择,但这种选择与宏观经济调控力度的选择不同,它与宏观经济失衡的程度无关,与经济周期性运动无关,而是取决于公众的认识、技术水平的变化、产业结构的变化、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等方面的因素,力度加大或减轻一般会表现为长期趋势,而不是短期性的周期性的变化。 因此,我们就能发现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运用具有典型的逆经济运行的特点,而经济管制则不具有这一特点,无论是在经济萧条时期,还是在经济繁荣时期,只要经济管制制度未变,管制政策就不会有变。 7.经济管制、宏观经济调控与产业政策的关系不同 宏观经济调控可能会对产业发展产生影响,因为宏观经济调控可能会改变相对价格,如果宏观经济调控改变了相对价格,那就会改变产业的比较利益,从而会引起经济资源在产业间的重新配置。就其性质而言,可能产生有利于产业政策的效果,也有可能产生出不利于产业政策的效果。不过就宏观经济调控本身而言,其性质、目的等等都与产业政策无关,宏观经济调控并不是为了产业政策的目标而制定和实施的。 经济管制则不同,经济管制虽然并不是只服务于产业政策,但是它是产业政策的必备工具,要实施产业政策,就必须有与之相适应的经济管制,否则,产业政策就是无效的。例如政府要支持幼稚产业的发展,政府就要对外实施进入管制政策和其他相关管制政策;政府要促进一个行业的竞争,政府就要实行反垄断、鼓励进入和促进公平竞争的管制政策;政府要压缩有较大污染的行业生产规模,扶持污染小的新兴行业的快速发展,就要采取抑制前者、鼓励后者的进入管制政策、污染排放管制标准与排放数量的管制政策、污染排放税政策等。 8.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对象不同 宏观经济调控的对象是无选择性的,它是通过对市场的调节而影响微观经济主体,宏观经济调控对国民经济的影响具有系统性、整体性和全局性,虽然市场的影响程度对不同的微观经济主体会有所差别,但由于宏观经济调控所要改变的是宏观经济变量,因此任何微观经济单位都难以避免地要受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影响,因此宏观经济调控的对象实际上是针对所有的经济主体。就宏观经济调控的影响的性质来看,可能使所有的经济主体受益,也可能使所有的经济主体受损,也可能使一部分经济主体受益,而同时使另一部分经济主体受损。从社会整体而言,一项正确的宏观经济调控政策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将会增进社会福利。 经济管制的对象则是有选择性的,它所管制的是具体的微观经济单位。例如基于保护环境而实施的污染排放管制的管制对象只是污染排放单位,其他单位则不在管制之列。微观经济单位如果违规,将会受到管制机构的处罚。任何经济单位所从事的经济活动如果不在经济管制的范围之列,它就不会受到经济管制机构的约束。虽然经济管制造成的影响可能是全局性的,不过一般来说,其影响的局部性更强。 9.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效率的影响存在着差别 无论是经济管制,还是宏观经济调控,都对经济资源的利用率、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具有影响。不过两者对经济资源的利用率、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是存在着差别的。这种差别主要反映在以下方面: (1)影响的时间长短不同。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效率的影响具有非持续性的特点。原因在于:第一,微调对经济资源的利用率、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较小,大调才会明显地影响经济资源的利用率、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而大调所具有的周期性的特点,使得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资源的利用率、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具有非持续性的特点;第二,宏观经济调控并不会改变经济制度,即不会改变经济活动的游戏规则,这样一旦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发生变化,其对经济效率的影响就会消失。经济管制对经济效率的影响则具有持续性的特点。因为:第一,经济管制总是表现为一种长期的趋势,一项管制制度确定以后,往往会在很长的时期内运行,有的持续几十年,有的持续上百年,有的经济管制制度一经确定,几乎就成为永恒性的了,这样就使得经济管制对经济效率的影响具有长期性;第二,经济管制制度的变化改变的是经济活动的游戏规则,这样一旦经济管制制度发生变化,新的制度会在长时期内影响微观经济单位的行为,从而对经济效率产生持续的影响。 (2)影响的途径不同。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效率的影响主要是通过改变市场环境,或者说宏观市场结构,从而改变微观经济单位的外部环境(压力),来影响经济效率。经济管制既通过改变微观经济单位的外部环境(压力),也通过影响微观经济单位的动力机制和能力,还通过对相对价格或者成本、利润率的影响而影响经济效率。简而言之,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效率的影响途径具有单方位性,而经济管制对经济效率的影响途径具有全方位性。经济管制对经济效率的影响途径的全方位性预示着经济管制会通过渗入到经济机体的内部而在深层次上影响着经济效率,这就意味着一个社会的经济效率的高低主要取决于经济管制制度,低效率社会要提高经济效率就应该主要从经济管制制度的改革入手。 (3)影响的结构不同。虽然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资源的利用率、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都具有影响,但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资源的利用率影响最大,而对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则比较小。在经济不景气时,政府采取扩张性的经济政策会使经济资源的利用率得到提高,这是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效率的最主要的积极影响。在经济繁荣时,政府采取紧缩性的经济政策会使经济资源的利用率下降,也会增加微观经济单位面临的市场竞争压力,这有利于提高生产效率,但由于宏观经济调控并不会增强微观经济单位提高生产效率的动力和能力,因此并不一定能够使微观经济单位努力提高生产效率。虽然宏观经济调控可能会改变要素或者产品的相对价格,从而具有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可能性,但一方面相对价格的变化可能会出现不利的变化,从而出现恶化资源配置的可能性,另一方面要素的流动性等影响资源配置效率的条件并不是宏观经济调控所能改变的,因此即使要素或者产品的相对价格有利于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也会因为其他条件不具备而不能改变资源配置,从而不能使资源配置效率得到提高。而要具备这些条件恰恰需要经济管制制度的改革。 与宏观经济调控一样,经济管制对经济资源的利用率、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都具有影响,但与宏观经济调控不同的是,经济管制不只是主要对经济资源的利用率产生影响,而是对经济资源的利用率、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都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首先,经济管制对经济资源利用率的高低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进入管制、过程管制等都会影响经济资源的利用率。例如,中国实行了几十年的排斥农村劳动力进入城市非农产业部门的劳动力进入管制政策就造成了中国农村劳动力资源的大量闲置,实行了几十年的排斥非国有经济进入金融、汽车等现代产业部门的产业进入管制政策也造成了金融发展能力、汽车发展能力的闲置。一般来说,进入管制的领域越广,管制越严厉,经济资源的利用率越低。其次,经济管制对生产效率的高低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生产效率的高低主要取决于企业有无提高生产效率的内在动力、能力和外部压力,经济管制对这几个方面都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经济管制可以削弱企业提高生产效率的内在动力和能力,减轻企业提高生产效率的外部压力,也可以增强企业提高生产效率的内在动力和能力,增强企业提高生产效率的外部压力,好的经济管制制度应该是能够增强企业提高生产效率的内在动力、能力和外部压力的制度。其三,经济管制对资源配置效率的高低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经济管制既会影响生产要素和产品的相对价格,也会影响产品生产的成本,影响不同产品生产的利润率,还会影响资源的流动性,因此就会影响经济资源的配置。经济管制可以促进经济资源的配置效率的提高,也可以导致资源配置效率的下降。好的经济管制制度应该是能够促进经济资源配置效率提高的制度。 简而言之,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效率的影响结构具有局部性的特点,而经济管制对经济效率的影响结构则具有全面性的特点。 (4)影响的程度不同。由于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资源的利用率、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在时间长短、途径、结构方面存在着差别,因此两者对经济效率的影响程度也存在着差别。由于经济管制对经济资源的利用率、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时间所具有的持续性、影响途径所具有的全方位性、影响结构的全面性,而这些是宏观经济调控所不具有的,因此经济管制对经济效率的影响程度自然要超过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效率的影响程度。 由上可以得出结论,一个社会的经济效率的高低主要取决于其经济管制制度,如果要提高经济效率,就必须要改革经济管制制度。 10.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失效的原因存在着差别 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失效存在着共同的原因,但是也存在着差别。最主要的差别在于两者在被调控对象俘虏的可能性上存在着差别。宏观经济调控的失效不是因为被调控对象俘虏了调控机构,因为在宏观经济调控中,政府机构并不与微观经济单位发生直接的联系,而且宏观经济调控的影响是系统性的、整体性的、全面性的,具有非排他性,因此不存在政府机构设租和被调控对象向政府机构寻租的条件。宏观经济调控的失效主要在于政府能力不足,而一般主要不在于政府权力的滥用。而管制者被被管制者俘虏却是经济管制失效的主要原因之一。因为在经济管制中,政府管制机构要与微观经济单位发生直接的联系,管制的利益是可以排他的,而且管制机构是一个庞大的体系,每一级管制机构、管制机构的每一个职能机构都有其独享的管制权,并且这些管制权又是被分配给一个一个的作为管制者的自然人手中,管制权都是人格化了的,管制者与被管制者之间的直接联系使得管制具有了一对一的“交易”的性质,这样就存在着管制者设租和被管制者寻租的条件,从而也就出现了管制者被俘虏的可能性,一旦管制者被俘虏,就会出现管制失效。在经济管制中,不仅管制的执行者存在着被被管制者俘虏的可能性,而且管制规则的制定者也存在着被被管制者俘虏的可能性,在管制规则的制定中,所谓政治上的“看不见的手”(特殊的利益集团等等)发挥的作用往往相当大,这样就使得管制规则本身与管制应该实现的目标相背,即管制规则背离效率和公正而出现的管制规则的扭曲。由于管制规则的制定者被被管制者俘虏而导致的管制规则的扭曲对经济效率和社会公正的损害比由管制者被俘虏对经济效率和社会公正的损害更大。 11.经济管制、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自由的影响存在着差别 经济自由是指微观经济主体从自身利益出发、按照自己的意志独立地做出经济决策的自由。经济自由是市场经济最基本、最重要的性质和特征,是市场经济存在的前提,没有经济自由,就没有市场经济。经济自由使得市场经济具有多方面的计划经济体制所不可能具有的优越性,但同时无约束的经济自由也会使市场经济难以避免地产生多方面的缺陷。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都是市场经济中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它们都会对经济自由产生影响。无论是经济管制,还是宏观经济调控,实质上都是市场以外的力量——政府对经济自由施加的约束,但是两者对经济自由的影响方式、影响程度是存在着差别的。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自由的影响是间接的,它并不直接对微观经济主体的经济决策进行干预或限制,它是通过改变宏观市场环境而对经济自由产生影响的,其对经济自由的影响具有整体性、系统性的特点,除非宏观经济调控采取直接的经济管制的手段,否则宏观经济调控并不会直接剥夺或限制经济自由。因此以间接干预为主的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自由的影响程度也要小一些。经济管制则不同,它对经济自由的影响主要是直接的,因为它要直接对微观经济主体的经济决策进行干预或限制,因此经济管制会直接剥夺或限制经济自由,经济管制对经济自由的影响主要是差别性的。例如进入管制直接剥夺或限制了投资者的投资决策自由,价格管制直接剥夺或限制了卖方和买方的价格决策自由,出口管制直接剥夺或限制了出口商的出口决策自由。不过管制也会对经济自由产生间接影响,因为管制会影响产业环境。由此,经济管制对经济自由的影响要比宏观经济调控的影响大。因此,在市场经济中,尤其要对经济管制的边界给予明确的界定,对政府的经济管制权予以明确的规定,否则就会导致经济管制的无限延伸,就会不正当地侵害经济自由,从而损害经济效率。 由上可见,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虽然两者都是政府的重要经济职能,但是两者的差异是明显的、多方面的。 二、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相互联系 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存在着明显的、多方面的差异,但是两者也存在着多方面的联系。两者的联系并没有为将两者混同提供依据,但是明确两者的相互联系也是经济理论研究应该关注的,并且两者的联系也是两者关系的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两者的联系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必要性和范围都是由市场缺陷所规定的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必要性都是由市场缺陷所产生的,虽然与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相联系的市场缺陷存在着差别,但都导源于市场缺陷。如果不存在市场缺陷,那就不需要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市场缺陷是市场经济内生的,市场经济内生的缺陷使得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的条件遭到破坏,或者市场经济本身不能保证满足市场机制发挥作用所需要的条件,或者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结果导致经济效率的下降或者低下,从而使得仅仅有市场力量并不能使社会的生产能力得到充分的有效的利用,不能实现社会在已经拥有的可资利用的经济资源的条件下社会福利的最大化。某些市场缺陷可以由第三种力量的作用得到或多或少的弥补,但第三种力量的作用存在着根本的缺陷,并不能作为弥补市场缺陷的依靠力量,(注:参见曾国安:《政府经济学》,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02。)因此只能由政府充当弥补市场缺陷的依靠力量,政府弥补市场缺陷需要根据市场缺陷的不同领域分别通过实行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来实现。虽然政府实行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并不一定能够弥补全部的市场缺陷,但它却是一个社会弥补市场缺陷的最终依靠力量,而且只要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有效性能够得到不断的提高,就可以与市场力量这只看不见的手一道不断增进社会福利。(注:无论是市场缺陷,还是第三种力量的缺陷,抑或政府缺陷,从根本上来说,都是由人类的生产能力的有限性所决定的,因为市场经济、第三种力量以及政府都是人类社会的事情,没有人,便无所谓市场经济、第三种力量和政府。虽然人类的生产能力随着人类科学技术的发展、社会生产实践的发展、社会制度的不断改进(简而言之是随着人类知识的增长)而不断增长,但相对于人类的需要,相对于社会福利最大化的要求,仍然存在着巨大的缺口。即便是进入到所谓的知识经济社会,人类所掌握的知识仍然是极其有限的。因此,如何使经济资源得到充分的有效的利用,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是人类社会面临的永恒挑战。) 市场缺陷导致了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必要性,也同时规定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范围。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都在于弥补市场缺陷,因此,无论是经济管制,还是宏观经济调控,都不能渗入到市场机制能够有效地发挥作用的领域,而只能进入市场机制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的领域,这从根本上规定了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边界。虽然两者在市场机制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的领域起作用的“领地”有不同,但从它们都只能在市场机制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的领域发挥作用这一点来看是相同的,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范围都是由市场缺陷所规定的。 2.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实施主体都是政府,都是政府的基本经济职能,最终目标都在于提高经济效率 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都是由市场缺陷所引起的,都在于弥补市场缺陷。尽管实施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具体的政府职能机构有不同,但都是政府机构。实施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主体既不是企业、居民,也不是第三种力量,而是政府。 在市场经济中,政府要履行多方面的具体的经济职能,主要包括:维护产权;抑制、限制或消除垄断,促进市场竞争;解决外部经济效应问题;提供和鼓励提供公共物品;提供信息和促进市场信息供应量的增加;补充市场的不完善,提供或鼓励提供市场供应不足的私人物品;进行收入再分配,缩小居民收入差距,促进收入分配的公平;限制非市场品的生产和消费,禁止有害物品的生产和消费;矫正宏观经济失衡,维护宏观经济平衡,促进宏观经济稳定;调节经济结构,促进结构平衡等。任何实行市场经济制度的国家的政府都应该履行上述经济职能。而这些经济职能可以归结为两个大的方面,即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由此可见,在市场经济中,政府要充分弥补市场缺陷,使社会的经济效率达至最优,既需要实行经济管制,也需要进行宏观经济调控,政府只有有效地实行经济管制和进行宏观经济调控,才能有效地解决市场解决不了的问题。由于市场缺陷内生于市场经济本身,因而具有长期性,政府对经济的干预,离开了两者中的任何一个方面,社会的经济效率都会无法达到最优水平,所以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是政府的基本经济职能。 虽然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具体目标不同,两者的干预对象、方式、方法等等都存在着差别,影响经济效率的时间长短、途径、结构、程度也存在着差别,但是不管是经济管制,还是宏观经济调控,从它们的最终目标来看,都是要通过政府对经济的干预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增进社会福利。 3.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是相互补充的 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都是政府的基本经济职能,由于两者导源于市场缺陷的不同方面,由两者的性质决定了两者功能上的差别,决定了各自适于弥补不同类型的市场缺陷,也就是说,应该实行经济管制的就不适于采取宏观经济调控,归属于宏观经济调控的就不应该采取经济管制,经济管制不能代替宏观经济调控,宏观经济调控也不能代替经济管制,两者的关系不是相互替代,而是相互补充。两者这种相互补充的关系决定了只有既能有效地实行经济管制,又能有效地实施宏观经济调控,政府才能实现有效地履行政府应该履行的经济职能的目标,市场缺陷才能得到有效地解决。 4.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制度都需要不断地发展 市场机制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的领域是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能够进入的领域,但这并不意味着在这些领域政府就一定要无条件地实行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这里涉及到政府的能力。如果政府进入这些领域不仅不能起到弥补市场缺陷的作用,使社会的经济资源完全浪费,反而因为政府在这些领域实行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而损害了市场机制在其能够有效地发挥作用的领域的作用的充分发挥,那么政府就不应该在这些领域实行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因为政府实行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结果不是增进社会福利,而是减少了社会福利。政府能力是人类生产能力的组成部分,人类生产能力的增长包含着政府能力的增长。政府能力的增长使得政府可以进入市场机制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的领域中的更多的领域,经济管制制度和宏观经济调控制度也因此要相应地发展。 市场力量作为人类生产能力的一部分,也是随着人类知识的增长而不断增长的,这就使得市场机制能够有效地发挥作用的领域与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的领域的结构会发生一些变化,基于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必要性和范围都是由市场缺陷所规定的,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对象、手段等都应该做一些相应的调整。 随着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实践的发展,人类会发现和掌握实行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更有效的方法,更有效的具体的手段,更恰当的干预力度和时机,更好的决策制度,更好的机构设置,更好的机构协调机制等等,人类自然就应该利用这些新的知识来改进经济管制制度与宏观经济调控制度。 经济管制制度与宏观经济调控制度的不断发展是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有效的必要条件,也只有经济管制制度与宏观经济调控制度能够得到不断发展,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才能成为增进社会福利的手段。 5.经济管制的有效性与以间接干预为主的宏观经济调控的有效性存在着相互制约的关系 (1)经济管制的有效性会影响以间接干预为主的宏观经济调控的有效性。如果经济管制的范围、程度等超越了其应该有的边界,宏观经济调控不可能有效地发挥作用。例如如果存在着普遍的市场进入管制、普遍的价格管制、普遍的投资管制、普遍的分配管制,那么无论政府如何努力,以间接干预为主的宏观经济调控都不可能有效。(注:中国自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政府在宏观经济调控方面一直在努力从改革开放前的直接干预过渡到间接干预,在出现宏观经济失衡时,力图依靠间接干预矫正宏观经济失衡,政府的这种意愿是好的,是正确的,但每次都不能达到预期的目标,以致于每次都要通过直接干预来最终矫正宏观经济失衡。出现这一现象并不奇怪。原因就在于中国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没有根本性的变化,在这种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下,市场信号是扭曲的,资源不能自由地流动,微观经济单位应该享有的经济决策权和经济利益都被经济管制所侵蚀或者说被剥夺,应该承担的经济风险也因为经济管制而无法通过新的经济安排而转移或者被经济管制自动地转移到其他的经济主体,这就使微观经济单位对于政府宏观经济调控政策所传达的信号缺乏反映,因此使得间接干预失效。在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下,宏观经济调控只有采取直接干预才能达到预期目标,间接干预的宏观经济调控与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是相背的,因此只有根本改革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以间接干预为主的宏观经济调控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以间接干预为主的宏观经济调控的有效性也可以作为判断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改革进程的一项指标。)经济管制制度所影响的是宏观经济调控的微观基础。以间接干预为主的宏观经济调控要有效地发挥作用,需要微观经济单位享有独立的经济决策权,有自己独立的经济利益,自己承担经济风险,需要有灵活的价格机制,经济资源能够自由地流动,需要有发达的高度竞争性的市场,这些条件在存在普遍的严格的经济管制的经济中是不可能得到满足的。经济管制既可以为以间接干预为主的宏观经济调控有效地发挥作用提供有利的条件,也可以成为以间接干预为主的宏观经济调控有效地发挥作用的障碍。 (2)宏观经济调控的有效性也会影响经济管制的有效性。例如如果国民经济处于总需求严重超过总供给,通货膨胀高居不下,政府的反垄断管制政策就难以奏效。有效的宏观经济调控能够为经济管制的有效性提供有利的条件,宏观经济调控的失效则会使失衡的宏观经济成为经济管制有效性的不利因素。如果宏观经济调控本身导致了宏观经济失衡或者加剧了宏观经济失衡,这样的宏观经济调控就成了经济管制有效发挥作用的障碍。 6.某些经济管制在特殊条件下也可作为宏观经济调控的手段 与实现宏观经济调控调控目标相关的经济管制可以作为宏观经济调控的手段。例如为实现国际收支平衡而对汇率进行管制,为解决通货膨胀而对利率、银行的贷款规模、企业的投资规模和薪酬进行管制,为提高就业率而对雇主辞退在业者进行限制等。不过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这里所说的某些经济管制在特殊条件下也可作为宏观经济调控的手段,实际上是说为了达到宏观经济调控的目标政府可以采取管制手段,而不是说这些管制是正常的经济管制的现成的组成部分,因为这些管制本身是不应该存在的。因此经济管制作为宏观经济调控的手段是应该受到严格的限制的,只有在间接干预无法矫正业已出现的宏观经济失衡,而宏观经济失衡对于国民经济发展造成了严重的损失,对社会稳定构成了严重的威胁,也就是说出现了严重的经济和社会危机时,政府才可采取管制手段矫正宏观经济失衡,因此经济管制只能作为市场经济中特殊条件下宏观经济调控的临时性手段,而不能作为宏观经济调控的常用手段。经济管制手段的运用应该有严格的法律程序,有严格的范围限制和时限,一俟危机缓和,政府就应该撤消管制,而完全采用常规性的间接干预手段。 三、关于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几点思考 基于上述对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关系的讨论,考虑到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存在的种种问题,笔者认为在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政策方面,需要关注以下问题。 1.不能混同经济管制政策与宏观经济调控政策 经济管制政策与宏观经济调控有相互联系的地方,但两者的差别也是明显的。政府在制定经济调控政策时,应该考虑两者的差别,在政策工具的选择、职能部门的分工等方面都应该有相应的差别。如果将经济管制政策与宏观经济调控政策混同起来,在政策工具的选择、职能部门的分工等方面就会出现错误的选择,导致的结果要么是经济管制的目标和宏观经济调控的目标无法实现,要么是使政府对经济的干预不仅不能弥补市场的缺陷,反而会强化市场缺陷,而且会使政府对经济的干预成为导致效率下降的因素,总的来说会导致政府失效。如果政府失效由此引起,这样的政府失效比市场失效更糟。 2.政府应该不断完善经济管制政策与宏观经济调控政策 市场经济需要政府对经济实行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政府也应该成为弥补市场缺陷的主要力量和最后依靠力量,但政府是否能够有效地实行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呢?这取决于多种因素,除了受政府政策性质的影响外,政府干预方式的选择、政策工具与力度的选择、政府实施政策的能力等都会影响政策的效力。政府不是万能的,不可避免地会在政府干预方式的选择、政策工具与力度的选择等方面出现或多或少的错误,甚至政府制定的政策本身就是错误的。减少错误才能提高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效力。政府应该不断学习,不断探索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的规律,不断改进和完善经济管制制度和宏观经济调控制度,不断提高政府制定和实施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的能力,从而不断完善经济管制政策与宏观经济调控政策,不断提高经济管制政策与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效力。 3.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应该法治化 在市场经济中,政府应该通过实施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弥补市场缺陷,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但与企业、居民、民间组织等不同,政府是一种特殊的力量,它是公共权力的垄断机构,它享有立法权、司法权,它是唯一合法享有暴力的机构,它能够动用强制力贯彻它的意志,这为政府实施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来弥补市场缺陷提供了前提,也是它作为弥补市场缺陷的主要力量和最后依靠力量的根本原因。但它作为公共权力的垄断机构也同时造成了它不作为和滥用权力的可能性。无论是它不作为,还是它滥用权力,都会造成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失效。要防止政府不作为和滥用权力,不断提高政府有效实施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的能力,就应该为此提供制度保障,根本的唯一可行的制度保障就是法治化。政府进行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从性质上来说是受托行为,即它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公众赋予其公共权力,它运用这种公共权力,代表公共利益,贯彻公共意志,进行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因此,首先应该通过立法明确政府进行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的权力和责任,无论是政府的行政机构,还是政府的司法机构,其履行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的权力和责任都应该由法律予以明确的规定,政府应该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政府各层次、各职能部门所享有的权力和应该履行的职责,都应该由法律予以明确的规定,从立法上防止政府缺位和越位;其次,应该通过立法和司法对政府各层次、各职能部门所享有的进行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的权力和责任进行监督,并进行相应的激励和惩处制度,一方面防止政府不履行进行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的责任,另一方面一旦出现政府滥用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权,就及时予以纠正;其三,应该通过法律对政府进行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的程序予以明确,保障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制定的民主性和科学性,一方面防止政治中的看不见的手起作用,另一方面防止政府机构出于自身利益而无限扩张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范围的行为和政府随意制定政策而扰乱经济正常运行的行为。只有将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纳入法治化轨道,方能限制政府权力的无限扩张,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才能被限制在弥补市场缺陷的范围内,才能促使政府切实履行它所应该进行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的责任,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政策才能成为弥补市场缺陷、促进经济效率提高的有益的手段。 宏观经济调控论文:论宏观经济调控 1999年开始,我国的“政府上网工程”的实施,标志着电子政务在中国的全面启动。电子政务在西方发达国家已进入相对成熟阶段。而我国从2000年开始,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24所高校才获准试办公共管理硕士(MPA)教育。 一、电子政府与办公自动化 电子政府的办公自动化的表述,可以用Webnomics也可以用Cyberhomics等;总之中国政府在入世一年,政府使用InternetEconomy使电子政务更加方便了群众,政府政策的透明度增加了,无疑使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更加快捷。 党的十六大确定的“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其中共产党代表最先进的文化,而电子政府与经济全球化接轨,是文化地最先进部分。当然电子政府的网络成本增加了,但人力的节约从总体来说,符合网络经济的要求。 政府是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阶级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各国政府的组织形式和名称有所不同,但都与其政权性质相适应。按照管辖范围不同,有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分。中央政府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统一领导地方各级政府的工作。地方政府在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管理所辖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我国的中央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它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构。 政府是金字塔型的行政组织结构,塔顶是国务院,而中间层次是各省、自治区,起着上传下达,充当信息驿站的作用;这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对政府组织结构的理解。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把过去承揽的大部分社会事务交还给社会。政府便可以集中精力抓宏观的、长远的、重要的事情了。在政府职能的转变过程中,电子政务使电子政府增加了信息、管理、服务、沟通等功能的互联网上的迁移。电子政府使政府部门办公自动化、网络化、电子化,全面信息共享的机关职能由虚拟走向务实,实现政府机关间及政府与社会各界之间的沟通。我国的电子政府仍然是人民政府,依据人民的需求,提供个性的服务选择。 如果电子政府不能与人民办实事,如同玩起滑稽的、与爱犬转圈却永远咬不到自己尾巴的相映成趣的逆向游戏。 电子政府仍然需要大量的熟悉电子政务的人才,而人才的培养,通过MPA是各国的培养办法。中国的MPA要学习西方的信息技术,同时要与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和方法论结合起来。 二、经济全球化与宏观经济调控 一百多年社会主义的发展有过曲折与反复,苏东社会主义的解体,说明经济全球化与西方推行的和平演变是同步进行的。在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复杂的关键时候,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在同志的领导下,近十三年来,在宏观经济调控方面,高举邓小平理论的旗帜,特别是在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的考验中,中国经济增加10%左右,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得到了巩固,也锻炼了一批经济人才和中青年领导骨干。 当代和未来的电子政府,是要使国家政务融合到一体化的全球活动的地球村中去。因此,电子政府将电子政务作为社会信息网络化的宏观手段。 电子政务的内容包括电子政府的内涵、系统、安全防范以及与传统政府的区别,对社会变革的影响,面临的问题与对策、发展前景与展望等。 电子政务是用互联网的手段,来完成政府的行政工作。然而电子与夸克等一样,是肉眼看不见的客观存在,但通过直接经验可以判断政府行政工作的文件在互联网上的传输,一旦文件成为电子邮件,发出去后,对方是否收件,可以通过电话联系,没有收到可以再发,一旦网络出了问题,互联网的通讯将被中断。然而,一些哲学家在承认电子、夸克等实体存在的同时,却否认香肠、牛奶之类物质的存在。中山大学哲学系翟振明教授的论文《实在论的最后崩溃——从虚拟实在谈起》,刊登在中山大学哲学文库的网站上,成了原创性的靶子论文。 对实在论(realism)的讨论,牵动过一大批古今中外的哲学家,如贝克莱、休谟、罗素、穆尔、胡塞尔、梅洛——庞蒂、帕特南等。 以上是粗略梳理一下实在论与反实在论的斗争。电子政务长远效率与效率、经济效益与政治效益、封闭与开放,官僚行政与民主行政等的争论,远远没有哲学界争论的激烈。正因为哲学的争论,语言不够流畅、通俗,普及起来有一定的难度;然而,生活中哲学,将赋予MPA的教育对象巨大的任务,不仅要完成电子政府所有的工作,而且要通过政府公务员的工作,吸引对现代政府管理的关心。 然而哲学上实在论与反实在论的争论,感兴趣的人士越来越多,与中山大学哲学系高稿酬悬赏万字评论有关。笔者也是参与评论的稿约者之一,观点是支持翟振明教授,在哲学上的,与时俱进。西方哲学界对这个问题的争论,被我国哲学家从语言角度分析,划分成“真值实在论”和“指称实在论”两种,有哲学上的创新思维;当然,最终寻求的答案,要待专家评选后揭晓。 三、电子政府开启社会之锁只是一种手段 社会问题的政府行为,大量是微观问题,随着电子政务的实施,政府上网工程的顺利进行,政府管理者的政治业务素质也会在实践中得到提高。面对国有企业的转制;社会福利力度的加大,收入分配的公平、公正、公开,政府公务员由管理控制的“主人”转变为以服务形式的“公仆”身份来满足社会需求,是公务员生存的社会选择。公务员由追求自我利益转向追求社会利益,体现了政府的经济有效效用函数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从关注政府工作效率转变到关注公众利益的实现,是动态进化博奕在电子政府中的务实。电子政府由过去“替民作主”转变到“由民作主”,是一种互动行为选择的转轨。 电子政务的最终归宿,是实现政府对公众的要求进行快捷有效地回应,更直接、更有效地为人民服务。随着政府寻租行为的减少,理想政府前景,与MPA教育一起发展,全国的地方政府上网工程,随着经济学利他行为的实现,地方政府的财源将得到增加。 电子政务是一把开启社会之锁的金钥匙。然而政府行为有大量的以法为基础的、稳定的、富有弹性的工作。在这些工作中,以中央政府为主导,中央与地方政府各司其职并功能互补的运行状态在电子政务实施手段的促进下,达到理想状态。 从哲学上对实在论与反实在论的争论中,来谈论中央与地方政府职能划分。结论应该是:中央政府必须准确地代表全局的利益,这种利益不是虚幻的,而是具体可依的。划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利益,要通过立法化,以保证中央政府的主导地位。 研究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关系,是老一辈革命家同志所研究的“十大关系”之一,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矛盾和摩擦,在我党和中央政府三代领导人那儿处理得十分好。他们重视生活中的哲学在政府工作中的运用,随着电子政府职能的发展,电子政务的工作成绩,中央和地方政府都将沿着党的十六大指引的方向,快步前进。 四、入世后转变政府职能需要行政管理高效,协调运转 中国加入WTO后,政府职能要迅速转变,“全能政府”的形象要改革。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执掌机构,它的维持经费来源国民的税收,它的发展需要一定的才力支持,因为它要维持其组织机构的运转,给政府工作人员加薪,负责大量社会外部管理,都需要经费。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但经济总量在全球排第7位,是世界第十大贸易国。中国入世,对美国来说,可逐步解决对华贸易巨额的赤字问题。 全权主义模式强调和关注的面向主要是国家正式制度、正式组织及其对整个社会的有效控制过程,因而正式的制度与程序、上层精英及官方意识形成的描述,就成为其分配与解释问题的最佳途径(dHalpern,1993)。显然,全权主义模式的着眼点主要集中于国家一维。 “全能政府”受“全权主义”理论影响。其实,有效的政府能力有利于社会整合和对社会资源的提取,从而达到社会的即定目标,促进社会进步。 我国政府处理“”邪教及时、正确。几名“”痴迷者在天安门广场制造自焚事件,再次证明了“”邪教本质。各国政府对待邪教,都是严厉打击的。法国邪教团体众多,信徒至少50万,法国反邪教部际委员会,1999年9月通过马赛法院审理邪教伤人致残的案件,受到美国国务院同年的所谓《人权报告》的指责。打击邪教是各国政府对公民人身权力的保护,形形色色邪教的本质,是威胁人身健康,影响社会稳定。 当今社会,如果没有政府的作用,要形成错综复杂的经济与社会网络是不可想象的。个人福利不仅依靠市场交易,而且在很大程度上还依靠政府所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 公共经济最重要的目标,牵涉到政府立法和管理的各种形式,包括一些自我决策的活动。但对稳定社会来说,分配和配置是宏观经济的重要内容。 回忆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前,东亚政府过度扩张导致社会对政府的全面依赖,社会防风险的机制丧失。正如美国经济学家和行政管理学家C、V布朗所说:“东亚发展的资金获得方式是高负债的经济发展模式,这种发展模式在它高速成长时期潜伏和积累了严重的金融问题,繁荣时期必然地递延着在某一个时间上将发生的金融动荡”。 东南亚的那场金融危机,使社会自身发展动力机制丧失,使某些国家的政府在政治统治。经济调控,社会管理方面“疲软”“乏力”。这些经验教训给我们以深刻的启示。 入世后,我国政府的需要高效,协调运转的行政管理。而这处决于国家公务员的素质。公务员作为一种职业,是以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为专门业务并为一定阶段或人民的“公共利益”服务的。但是,它同时又是公务员谋生的手段,广大公务员总是要通过其职业活动谋取自身乃至家庭的生活资料。入世后,对公务员要求更高,监管的力度加大,这都是应该的。 我国建国以来,特别是1978年以前,选择优先发展重工业、使农业、服务业和轻工业长期停滞,社会福利水平提高很少;“三线”工业分布分散,地理位置偏僻,失去了规模经济优势和区位经济优势。这都是失败的记录。 1989年《国务院关于当前产业政策若干要点的决定》明确规定,严格限制高耗电产品,主要是空调器、冷热风机、电吹风的生产。但这一产业政策并没有抑制住近几年该类产品的生产、经营大战。 国家公务员代表人民行使国家行政权力,其本质是人民的“公共权”。这种权力,首先要促进改革向纵深发展。但是改革的难点之一,加入WTO可以使国外企业和国内非国有企业参与竞争。在公平竞争的促动下,我国物流业无论在资本结构、服务产品结构和区域结构的调整方面,会有一个革命性的飞跃。加入WTO后中国物流业的管理办法和竞争规则会借鉴WTO的基本原则和国外先进办法。 政府采购制度将促进中国法治的进步。西方的政府,采用政府采购制度,为一定阶级服务,并有先进的物流管理与之配套。入世后,我国要学习西方先进的物流经验,使政府采购制度,不断在实践中完善。我国公务员职业行为方向是“为人民服务”,但个别人违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原则,谋取私利,侵犯和损害群众利益。在避免以权谋私,避免自身的行政行为损害人员利益的同时,要同一切背叛和危害人民利益的行为作斗争。公务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是树立大公无私、廉洁奉公、胸怀改革大志,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不固执已见,专横跋扈,文过饰非、诿罪于人。 五、依法行政、从严治政,推进政府工作法制化 欧盟从1998年起不再给中国普惠制待遇,中国有七大类,占税则分类近41%的产品不再享受关税优惠待遇;对我大宗出口产品征收30~60%的反倾销税,有的甚至超过100%;对我优势产品如丝绸实行歧视性数量限制。发达国家在加强贸易保护的过程中,对我的非关税壁垒,包括质量标准壁垒,环境无害化壁垒,反倾销壁垒、知识产权壁垒等有所加强。入世后,在我国经济发展带来机遇的同时,我国将大幅度降低关税税率,取消大部分非关税壁垒,外国产品和企业更多进入国内市场,冲击我国部分行业,竞争局面会更加严峻和激烈。 一般来说,与公共资本(包括物质资本的人力资本)形成有关的公共支出对私人投资的影响可能有两个方面:一是积极的促进作用,即所谓的“挤入效用”或“拉动效应”;另一个是对私人投资的消极性缩减作用,即所谓的“挤出效应”或“排挤效应”。 公共需求与公共供给之间的关系是公共行政的基本关系。公共供给必须与公共需求相平衡;公共需求决定了政府的职能、活动范围与活动方式。政府的公共供给包括法律体系、公民权利保护、社会保险与社会福利政策;国防、外交、国家安全、环保、航天科技等公共服务。所以公共行政法制包括行政法制化、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与行政救济等。研究政府公共产品提供涉及法制问题与法制保障。社会公共需求是指社会成员在社会生产与生活中的共同需要,例如下水道系统,供水供气系统、铁路运输系统、公路交通系统、邮政服务系统等的混合公共服务需要等。 依法行政是要求政府通过市场和社会给社会成员满足需求的平等享用公共供给的权利,例如企业产品的质量标准、卫生标准、安全标准等政府管制的公共服务。另外,现代社会还要求政府维护公共秩序、市场经济秩序、建立社会保障与救济体系、给护公民人权、自由等权利。通过政府工作,提供公共资源与公共财产,满足公民的需求,对城镇来说,就是增加城镇中低收入阶层的收入。 在进一步提高机关公务员工资的同时,现阶段要把增加城镇中低收入阶层的收入作为城镇反贫困和缩小城镇居民收入差距的重要途径。对于因企业破产、倒闭、经营效率低下等原因而失业、下岗的职工,以及因其他原因陷入绝对贫困的阶层,一方面要开拓就业领域,创造就业机会,大力实施再就业工程,为其提供稳定的就业和收入来源:另一方面,要不断扩大最低收入保障制度和失业保险基金等的社会覆盖面,并逐步提高发放标准,以提高城镇低收入阶层和绝对贫困人口的收入水平,保证其基本生活需要。 当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超过贫困线后,人们的消费模式发生变化,对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提出更高要求,在高等教育、健康设施、停车场,高速公路和空间探索等方面的公共需求将大量增加。 竺乾威主编的《公共行政学》认为:“公共行政的客体是社会公共事务”。而这一种事务将国家安全放在首位。 布什政府上台不久,决定把战略重点从欧洲转移到亚太,予头指向中国,加强中国周边的兵力兵器部署、不惜代价扩大亚太的军事基地,不断加大亚太的军事演习,以所谓“中国封销台湾海狭”制订军事战略;美国电子情报侦察机在中国海南岛海域上空撞毁我军用飞机,致使我飞行员王伟遇难。 英国C、V布朗认为,政府稳定的职能,是制度使经济活动中市场的供给和需求完美统一⑥。 当代西方经济学研究的基本问题是需求与供给之间的关系。在经济发展初期阶段,政府需要提供社会基础设施与人力资本投资;经济进入成熟期,公共支出的主要对象又从提供社会基础设施,转向提供教育、卫生和福利、社会保障和收入再分配。 入世后,中国政府面对的挑战最大,用WTO的法律框架体系来约束参加政府的行政职能和行政程序是一种体制性的挑战。 英克尔期通过对6个国家的深入研究发现,随着时代的推移,人们的价值观念与社会国民收入的相关性正愈益显著。他的成果表明,1950年人们的价值观念与1958年人均国民收入的相关系数为0.43,与1965年人均国民收入的相关系数为0.71。结论是,1950年人们的价值观念影响着以后8年到15年的社会国民收入的增长。 因此,实现现代化管理,最为关键的是要实现人的观念的现代化。邓小平在我国改革的实践中,始终如一地倡导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把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看成是改革的最重要内容,同时也把它看成是改革的巨大动力。WTO的法委,要求我国改革,处理政企关系,不能沿用国有资产投入。运作的办法,而是用财税返回及贴息的办法;在处理市场运行环境和市场秩序监管关系上,WTO是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贸易争端等多款;在现代管理方面,政府服务安全和社会经济稳定以外国的贸易优惠政府重要得多;在政府管理能力和人力结构上,WTO使外资企业和非公有企业依法对政府反控制能力增强,政府管理的难度加大。 宏观经济调控论文:试论土地管理如何参与宏观经济调控 (福建日报社) 【摘要】土地管理作为参与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可以实现对宏观经济进行调控,保障国民经济平稳运行。文章分析了目前我国土地管理参与宏观经济调控存在的相关问题,提出了土地管理参与宏观经济调控的若干途径供参考。 【关键词】土地管理 宏观调控 土地 1 引言 自2004年开始,中央提出将土地政策作为一种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运用土地政策参与宏观经济调控的纲领性文件,明确要求国土部门利用土地政策参与宏观经济调控,对土地总量和利用结构进行干预,以加强对经济总体运行进行引导和调节。2006年8月,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成为我国土地管理参与宏观调控的一个重要转折c,体现了中央决定通过土地闸门(又称之为“地根”)实现对经济调控、土地保护等多重目标,这是我国在快速工业化、城镇化发展背景下宏观调控措施的必然选择,是符合我国国情的重大战略措施。今后,必须从站在实施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的高度来充分发挥土地管理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积极有效地提高土地管理在宏观调控中的影响力和作用力,从而实现对我国宏观经济进行重要的调控作用,保障国民经济平稳运行。 2我国土地管理参与宏观经济调控存在的问题 2.1缺乏土地管理参与宏观经济调控的意识 长期以来,我国在制定具体的土地管理政策时缺乏参与宏观经济调控的意识,主要是由于将土地管理作为国家或地方宏观调控手段还处于摸索阶段,既缺乏理论研究成果,又缺乏实际经验。基于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现状,要实现土地管理参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功能,不仅要求土地管理能有效解决市场经济体制下土地市场混乱、土地利用结构不合理、土地违法现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等一系列问题,还要求土地政策能够从战略层面上对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积极的引导作用。例如通过不同地区的土地政策来引导土地作为生产要素在不同产业之间的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促进区域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及地方经济转型发展。 2.2 中央和地方土地管理目标相互博弈 长期以来,中央政府一直强调要加强耕地保护、确保国家粮食安全,要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与此同时地方政府则一味地追求GDP第一,过于强调经济增长,正是由于中央和地方在土地管理目标方面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博弈,才导致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制定具体的土地利用政策时,存在着相互打架的现象。众所周知,由于土地是不动产,加上土地利用的不可逆性,中央政府牢牢把握着土地的监控权和审批权,而具体的土地使用权则在地方手中。一旦等到中央查出地方政府在具体土地利用过程中存在土地违法违规现象时,土地用途已经发生改变。正式由于上述土地利用违法现象存在时间差,才导致地方政府一味地为了追求经济发展和领导个人政绩而乱占滥用土地,尤其是大量占用保障我国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的耕地,使得土地“闸门”长期控制不紧而直接影响了国家对经济实施宏观调控的效果。 2.3土地收益分配和监督机制不完善 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30%要上缴中央财政,70%要留给地方政府专项用于耕地开发。但事实上这70%的有偿使用费由于中央对地方的监督机制不完善,在现实中往往不能完全做到“专款专用”,实际上被大量地被挪作他用,而中央政府显然不知情。这种现象存在的原因就是由于地方政府通过土地征收和出让行为,可以获得巨大的土地增值收益。这种不完善的土地收益分配和监督机制使得许多地方政府对于中央的土地政策执行力度不够到位,甚至“阳奉阴违”。因此,要使我国土地管理制度和政策真正能发挥宏观经济调控作用,首先就必须要对财政分权体制下的土地收益进行合理分配,同时也要更进一步地加强对土地收益分配的监督。 2.4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未发挥“龙头”作用 从我国前三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情况来看,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并没有真正发挥出规划的“龙头”作用,各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难以在实际中落实,使得规划只是流于“手上画画、墙上挂挂”。具体而言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现行体制下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约束力不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经过多方论证并由上级政府严格审核批准并实施的,从法律层面来说具有很强的权威性和约束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旦审批通过,就必须严格执行,否则就是违法行为。而现实情况却是现行的规划大多数反映的是地方政府部分领导的意图,一些领导一味地为了追求个人的政绩而无视规划的严肃性和其法律地位,使得规划在执行中权威不够、约束力并不强,难以操作;二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上下级衔接不够,具体表现在一是由于前期基础工作不扎实,规划编制采用的基础数据不实和缺乏深入调查研究、评价反馈及论证等步骤,导致基础数据不详实、上下级沟通不畅、相互衔接不力,导致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龙头”作用并不能有效发挥出来。 3土地管理参与宏观经济调控的途径 3.1调整土地供给结构,优化土地利用配置 如何有效实现土地管理积极有效参与宏观经济调控、引导和调节宏观经济总体运行,首先要看土地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能否起到调整土地供应结构、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的作用。土地供给政策不同,则其所产生的激励与约束作用也会有所差异,会导致土地利用主体、相关利益主体在土地开发利用过程中表现出不同的行为选择结果,从而会直接影响土地资源利用及配置效率。运用土地供给政策实现参与宏观经济总体运行调控,就其本质而言,是以各级地方政府对土地供给总量的控制和和土地利用的直接干预,充分合理的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以及优化土地资源在不同地区、行业和部门之间的配置,进而实现对宏观经济调控的目标。 3.2严格执行土地利用规划,充分发挥“统领”作用 目前,我国依然处于市场经济的转型时期,市场机制自身还存在着难以克服的缺陷,仅仅依靠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很难实现公共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因此客观上要求中央必须加强对宏观经济进行调控。我国《土地管理法》已经明确规定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法律地位及其严肃性,根据科学合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城乡土地利用布局、功能分区和控制不同用地类型的数量,从而达到从宏观上来协调区域经济发展、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布局、调控土地供应总量和结构以及有效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的目的。今后,要更加突出各级土地利用规划参与区域宏观调控的作用,继续加强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坚持以供给引导需求的原则,严格执行土地利用规划,充分发挥规划的“统领”作用;同时,严格执行实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充分运用新一轮规划参与国民经济宏观调控,严禁修改调整高标准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对于确实需要修改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务必要从严审查、从严监督管理,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法律地位。 3.3构建土地政策调控体系,强化其与其他政策的协调配合 目前我国土地管理参与宏观经济调控的主要政策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政策、土地供给政策、土地市场政策、土地税收政策、不动产登记政策等。今后,要实现土地管理积极参与宏观调控的职能就要努力构建有效的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的体系,加强在不同的土地政策之间、不同的土地政策与外部实施环境之间形成有效的配合与互动关系,尤其是要进一步强化土地资源、资产和资本“三位一体”的属性,要充分地意识到土地管理参与宏观调控不仅是调控土地资源、土地资产,更是调控土地资本。同时,要进一步强化土地管理政策和其他各项财政金融政策的协调。因此,要实现土地管理积极参与宏观调控,就必须要坚持土地管理政策和其他宏观调控政策实施的步伐一致、协同推进。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加速转型,如果完全采用发达国家或地区实施宏观经济调控的方法,难以有效完成现阶段宏观调控目标。因此,在现阶段积极有效推进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完善、有效发挥调控功能的同时,要强化土地政策与货币、财政政策的协调与配合,这就要求未来土地宏观调控政策要坚持国家一揽子宏观调控政策统领,既要主动出击、积极参与宏观调控,又要能够及时与其他政策协同一致;又要适时考虑自身角色,既不能“失位”,也不要“错位”,只有如此真正实现土地管理参与宏观经济调控。 宏观经济调控论文:浅论政府宏观经济调控下的区域经济增长 摘要:宏观调控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是目前我国主要的经济管理手段,在当下的经济环境中,地方政府的参与导致经济投资过热,从而致使我国经济出现波动,在这其中涉及到了行政的因素,如何科学的发展宏观经济统计分析,是国民经济发展中比较重要的问题。政府必须要在调控的过程中,辅助一些行政手段,从而保证调控行为的有效性,最终保证宏观经济的稳定长远发展。 关键词:地方政府;宏观经济调控;经济增长 引言 宏观调控,亦称国家干预。宏观调控由经济学家约翰・梅纳德・凯恩斯所提出,是国家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对国民经济进行的一种调节与控制,是保证社会再生产协调发展的必要条件,是国家管理经济的重要职能。近些年来,特别是改革开往以来,地方政府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一直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对地方政府行为进行深入的研究与调查,对于当下我们的经济发展,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政府宏观调控下的经济现状 1.区域经济发展的瓶颈 区域经济是国民经济体系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由于历史发展的问题,中国过去一直是中央集权统治的国家,从人口的迁移和城乡空间的格局变化,一直被集权政府所制约。另外,从另外一个层面讲,在一个国家内部,不同地域在地理环境、人口状况、自然资源、历史条件等方面存在差异,因此,不同地域的经济发展不平衡。都需要严格按照计划来进行资源分配利用。 计划经济是一种经济体系,而这种体系下,国家在生产、资源分配以及产品消费各方面,都是由政府或财团事先进行计划。其优势是能够使整个国民经济的各个环节,包括生产、流通、分配、消费基本上保持平衡,实现有计划按比例的发展。计划经济存在的缺点是国家对企业统得过多过死,权力过于集中,忽视商品生产、价值规律和市场机制的作用等。 2.宏^经济性质及其管理局限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其基本的运行模式可谓已经渐趋完善与成熟。从经济学角度讲,市场经济也应该是一种管理经济,管理就离不开政府。在西方现代市场经济模式中,强调的是政府干预。我国实行的是以计划为主导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宏观管理。宏观经济计划是对包括社会再生产全过程,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地区、各单位,国内经济和对外经济活动在内的社会经济总体的计划。“管理失效”是宏观经济管理的局限,其主要存在以下几点不足: (1)市场机制被弱化,市场机制本身的推动力被弱化。 (2)我国宏观经济统计分析在认识大数据时代特征方面仍处于初期阶段,使得与之相适应的新的经济统计分析模型的构建面临重重困难。 (3)政府决策大部分的做出所依据的是一种经验式的总结,然而当信息片面失真时,将导致政府作出错误决策。 二、政府如何做好宏观调控的建议 1.积极推行市场化改革和制度创新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经济社会进入飞速发展时期,在积极推行市场化改革和制度创新方面需要做好以下几点: 首先,除了要调控好农产品的市场价格,还要加快对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调整步伐。积极构建包括煤、电价、天然气及成品油等在内的资源性产品的价格形成机制价,彻底来改变资源要素价格长期不合理的情况。 其次,要合理确定政府不同部门的权力,做到不同部门科学分工,尽量避免出现职能交叉现象,防止出现多头管理、政出多门、互不负责的情况,以精简、统一为标准,协调政府组织部门,科学进行宏观经济管理。 最后,针对当前我国经济新常态下的挑战与机遇,需要对宏观调控的政策进行一个合理的调整和判断,政府对市场全面的、系统的、适当的操纵,它承认市场的基础作用,放弃了计划主义,但又不介意对市场,主要是价格进行干预和操纵,来实现短期目标。 2.抑制地方政府经济过热投资 在财政利益和政治提升双重因素的激励以及督促作用下,地方政府往往非常热衷于进行投资,当然,也会出现一系列的不理智的、违规的投资行为。作为宏观调控的主体,中央的政府在监察上并未投入过多,从而更进一步深化了投资的热度,当然,持续的投资过热势必会对宏观经济的发展产生非常不好的影响。我们从中可以发现我国宏观的经济波动有很大程度是由于地方政府的盲目投资所造成的。为了保证国家经济的稳定状态,必须要采用一些辅助性的行政手段,对地方政府的投资行为进行督查和引导。 3.把握好宏观经济调控的有利时机 国家通过宏观调控,必须能够满足人们日常生活中吃穿等基本需求,还应当通过宏观调控对国民的工作进行调整,然后宏观经济调控要把握好有利时机。主动性调控建立在政府对宏观经济运行态势的准确认识、及时判断和决策的基础上;而被动性调控往往建立在调控主体对宏观经济运行态势的认识、判断和决策,不准确、不及时的基础上。只有对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做出及时准确的反应,对国民经济运行做出预期的和前瞻性的调控,才能主动地对宏观经济进行调控,有效地提高宏观经济调控的效果。 同时,通过经济信息的引导,能够避免出现局部经济和整体经济冲突的问题。提升局部经济发展效益推动整体经济进步,实现宏观经济管理目标。 三、结语 综其上述,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时间并不长久,在这个经济转型期之间,很容易出现一系列的地方政府的官员过于注重眼前利益,追求发展地方经济,盲目的进行投资,对于我国宏观经济的稳定形成影响,政府必须要在调控的过程中,辅助一些行政手段,从而保证调控行为的有效性。我们在未来要大力发展创新型企业,建立科学发展观,实现伟大的民族复兴,最终保证宏观经济的稳定长远发展。 宏观经济调控论文:后危机时代宏观经济调控策略分析 【摘 要】随着经济金融危机的发展,现有的宏观经济调控政策也暴露出了许多问题,为了促进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政府部门应当认识到后危机时代给我国经济带来的深思,要积极的调整经济结构,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要抑制通货膨胀,加强金融市场的监管。本文就后危机时代宏观经济调控策略进行了相关的分析。 【关键词】后危机时代;宏观经济调控;策略 一、引言 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随着国际竞争的加剧,我国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开始探索国际合作道路,有效地推动了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然而随着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我国经济发展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如何在这样的世界经济环境大背景下更好的发展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宏观经济调控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对经济干预的主要形式,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后危机时代里,宏观经济调控政策也暴露出来许多不足,而要想推动我国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针对宏观调控政策选择的价值取向、方向以及具体政策的制度都必须结合时代背景不断加以完善。 二、后危机时代的概述 所谓的后危机时代就是指在危机缓和后出现的一种较为平稳的状态。由于危机之时出现了缓和,造成危机的根源没有得到消除,危机也没有结束,从而使得经济依然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经济危机还有可能会再次发生,从而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故此,在后危机时代里,我国应当居安思危,深刻保持清晰的头脑,要审时度势,只有这样,才能获得健康、稳定的发展。 三、后危机时代宏观经济调整策略 1.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在我国当前社会里,民生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后危机时代里,政府要加大和支持对民生和社会事业领域的保障力度,要改善民生,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要建立和健全社会社保法律体系建设,加大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面,提高社会保障制度的执行力度,真正的让群众享受到国家的福利,让人们对未来有较为明确的预期,安抚民众,从而争取民众的力量,公共致力于经济建设,促进经济的增长。 2.加强对房地产行业的宏观调控 就美国次贷危机爆发的众多原因中可以看出,房地产调控的不合理是造成次贷危机的一个重要原因,由于政府对房地产调控不到位,造成了房地产市场大起大落,直接引起了危机的爆发。在后危机时代里,我国政府部门应当认识到房地产宏观调控的重要性,对房地产行业进行科学、合理的、有效的调控,制定科学的宏观调控政策,从而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首先,政府部门要重视对房地产抵押贷款市场的监督,针对房地产市场进行有效的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其次,要完善个人信用评估体系,加强风险控制,加强贷前审查,降低风险。另外,国家应当征收房产税,通过征收房产税来抑制投机倒把的行为发生。 3.加强金融市场的监管 就金融危机问题来看,金融危机的发生与金融监管工作的不到位有着直接的关联,在后危机时代里,我国政府部门就应当重视金融市场的监管工作。作为政府部门,要对金融市场进行严格、科学的监管,要定期对金融市场进行排查,了解金融市场发展状态,及时发展问题,及时解决,促进金融市场与实体经济的协调发展。同时,要成立专业的监管机构,负责金融市场的监管工作,为了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要加强对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 4.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 自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中国政府为转变外贸出口型的经济增长模式,启动内需,拉动经济增长,中央银行从2008年9月开始,连续下调基准利率,实施了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然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的实施对于拉动内需效果并不明显,而且出现了全球性的通过膨胀。为了促进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相关部门就必须根据经济形势的变化,对货币政策进行适时、适度、科学的调整,由自由宽松的货币政策调整为文件的货币政策,同时要处理好保持宏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抑制通货膨胀的关系,防止经济出现大起大落。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可以控制信贷规模,环节通胀压力,调节经济结构,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从容有效地抑制通货膨胀,促进经济的更好发展。 5.加大教育领域的投入 在后危机时代里,人才显得越发重要,而人才的培养主要途径就是教育,要想促进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政府部门就必须加大教育事业的投入,要严格办学条件,加快九年义务教育向十二年义务教育的转变,加大职业教育和就业培训的投入力度,从而为我国培养更多的人才,推动我国社会经济的更好发展。 四、结语 后危机时代里,我国宏观经济调控策略也暴露了许多的不足,要想推动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在后危机时代里,就必须居安思危,不断完善宏观经济调控战略,要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要加强房地产行业的监管,加强金融市场的监管,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只有根据时代形式来对宏观经济策略进行调整,才能推动经济的更好发展。 宏观经济调控论文:从宏观经济调控浅析我国供给侧改革 [摘 要]宏观调控,是国家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对国民经济进行的一种调节与控制,是社会主义国家管理经济的重要职能。在经济发展的“新常态”时期,我国宏观调控需要将区间调控,相机调控,定向调控以及精准调控有机结合,并将调控重点由需求适当转向供给侧改革,以促进经济的恢复与新增长。 文章分析了当前宏观经济形势,探讨了供给侧改革的宏观调控原则及宏观调控在供给侧改革中应发挥的作用。 [关键词]宏观调控;新常态;供给侧改革 引言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供给体系质量、效率提升的方针,体现了我国经济工作思路和宏观调控指导思想上的新思维。需求和供给是经济中一对“相反相成”的概念,政府的调控职能在于实现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动态平衡。过去,经验较丰富、较成熟的是总量型的“需求管理”,以抽紧或放松银根、对总需求刺激或抑制实施“反周期”操作。被人们长期忽视的,是供给管理,其区别对待、突出重点、定向调控的结构性特征十分明显,理性掌握的难度也比需求管理大得多。 一、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分析 从2015年的经济运行情况看,我国经济突出表现为增速稳、结构优、就业好、国际化等几个方面的特征。 从增速看,2015年宏观经济的平均增速为6.9%,GDP规模为676708亿元,约合10.8万亿美元,而美国的GDP总量为16.4万亿美元,中国GDP总量约相应于美国的66%。而从GDP的增量来看,中国2015年的增量约为7500亿美元,而美国则仅为4300亿美元,中国对世界经济增长的贡献是美国的1.75倍。 从结构看,2015年我国产业结构比例关系表现为9∶40.5∶50.5,第三产业已经占据国民经济的主体地位,并较第二产业高出10个百分点;在城乡结构上,我国常住人口的城镇化率达56.1%,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倍差2.73,比2014年缩小0.02;在动力结构上,2015年资本形成额、最终消费和净出口对GDP的贡献率分别为66.4%、32.3%和1.3%,最终消费在GDP增长中发挥了支柱性的作用,同比提高15.4个百分点;在区域结构上,东、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差距明显缩小;而在居民收入结构上,2015年全国居民收入基尼系数为0.462,较2013年的0.473和2014年的0.469明显减少,居民间收入差距明显缩小。 从就业看,2015年城镇新增就业1312万人,就业形势的稳中有好,2015年我国居民的恩格尔系统为30.6%,较2013年的31.2%和2014年的31%持续明显下降,在居民收入达到3500美元进入上中等收入国家的同时,消费结构也远超中等收入国家的标准,劳动者的生活质量不断提高。 从国际化看,2015年,我国继续推进“一带一路”的“五通”建设和发展,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总额保持平稳增长的同时,共对“一带一路”相关的49个国家进行了直接投资,投资额合计148.2亿美元,同比增长18.2%。 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风险分析 就目前来看,我国宏观经济管理一直将确保就业市场稳定作为重要管理指标。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去产能”政策的实施,就容易影响就业市场的稳定性。因为,“去产能”政策的实施要求进行国内过剩产能问题的化解,需要完成“僵尸企业”的处置,因此将会给企业所在地的就业市场带来较大冲击。就实际情况而言,国内的钢铁、化工、煤炭和船舶等行业都是容纳大量就业人数的行业,但是这些行业同时也都是产能过剩的行业。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容易导致企业和政府承担一定的金融风险。就目前来看,房地产、钢铁等制造行业都属于资金密集行业,拥有着较高的负债率。在经济持续增长的情况下,企业的利润将得到不断扩大。但在经济增长速度减慢的情况下,这些行业也将产生财务风险。而对于供应链金融来讲,这些企业是核心企业,一旦出现问题就会导致上下游的企业运营受到影响,继而导致所有相关企业的银行贷款出现问题。此外,某些地区的地方政府拥有着较高的负债,一些市级和县级政府的负债率甚至高达100%。在供给侧改革实施的情况下,这些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在过去积累的巨大金融风险将得到释放,从而导致一些地方政府出现“事实破产”状况。 三、供给侧改革的宏观调控原则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调控的主要目标,是调控产出的规模、结构、布局和效益。从运行看,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调控需遵循几大原则: 第一,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原则。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调控的关键是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能够对市场运行产生引导和促进,而要实现这一目标,则必须根据市场运行的规律和价格机制设计政策体系。 第二,稳中求进的原则。我国正在推进全面深化改革,但仍需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在改革的进程中要坚持稳中求进,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转型调控之中,也要坚持稳中求进的基本策略。 第三,结构性调控为主的原则。尽管稳中求进是重要的基础要件,但在实际调控中,仍须将当前经济运行中的结构性矛盾作为主要调控对象予以应对。 第四,注重政策效益和调控质量的原则。要建立政策工具的筛选机制,工具包的设计组合机制,政策体系的优化完善机制等,从而提升政策的效益,并增强调控的质量构成,既避免政策缺位,又防止政策力度过大,引发不必要的成本和风险。 四、宏观调控在供给侧改革中应发挥的作用 在宏观经济政策方面,我国从强调总量的调节,发展到通过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带有结构性地刺激消费、投资和出口需求,足以见得需求端理论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需求侧管理的宏观调控需要。然而,就目前来说,我国的经济治理方式已经发生根本性变化,即从需求侧管理转向供给侧管理,这是国家经济治理思路从凯恩斯主义转向供给学派主张的表现。供给侧改革是从供给端入手,强调在供给角度实施结构优化、增加有效供给,通过调整经济要素比例实现改善效率的目的。与扩大内需的“需求刺激”相比,“供给侧改革”呈现以下两大特点:一是供给侧改革强调发挥企业和创业者作为市场主体的作用,而需求管理政策主要强调政府宏观调控的作用;二是供给侧改革强调解决中长期健康和可持续发展问题,而需求管理政策更多强调解决短期经济波动问题。 如今,我国经济正从粗放向集约、从简单分工向复杂分工的高级形态演进,过去,粗放型经济发展方式在我国发挥了很大作用,但是就目前世界经济和我国经济的大环境来看,如果要发挥我国经济的巨大潜能和强大优势,就必须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出发,不断地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调整经济结构,加快培育形成新的增长动力。但是,发挥我国巨大潜能和优势存在一定的阻碍,因为以转变经济发展的方式实现持续发展,往往是中等收入国家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必经阶段。 结束语 总体来看,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适应、把握、引领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必然要求和重大实践创新,是今后五年乃至更长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工作的重要着力点。现阶段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就是要抓好增加有效供给、减少无效供给、降低企业负担、强化风险管控等重点工作。 宏观经济调控论文:宏观经济调控给民营企业带来的挑战及机遇 【摘 要】当前,我国的经济体制的改革有了进一步深化,在这一重要发展过程中,就要能注重对民营企业的发展模式的优化。在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实施下,对我国的民营企业的发展也会带来影响,民营企业就要利用此次改革,全面优化企业发展模式。本文主要就宏观经济调控给民营企业带来的机遇以及挑战进行分析,然后对民营企业应对宏观经济调控的策略加以探究,希望能通过此次理论研究,对民营企业的进一步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关键词】民营企业;宏观经济调控;机遇 一、引言 民营企业是我国企业群结构中的重要构成部分,对我国的整体经济的发展有着很大的影响。只有注重民营企业的发展,才能有助于我国整体经济发展的顺利。在新一轮的经济改革的环境中,通过宏观经济调控的政策实施,对民营企业就会产生一些影响,民营企业就要利用这次时机,发展自己的企业。通过从理论层面对民营企业的发展加强研究,对实际发展就能起到促进作用。 二、宏观经济调控给民营企业带来的机遇以及挑战 1.宏观经济调控给民营企业带来的机遇分析 宏观经济的调控对民营企业的发展带来了诸多的机遇,对民营企业的产业结构的调整有着促进作用,使得民营企业从低端向着高端化的方向迈进,在技术优势方面的发展就会愈来愈突出,在市场中的发展前景比较鲜明。再有就是对民营企业的自主创新力度有了加强,开始向着研发型的方向迈进。在宏观经济的调控下,对管理体制的改革也有着积极作用,对企业文化的建设发展也有着积极促进作用。这些发展的机遇民营企业要能牢牢的抓住,只有在这些机遇方面得到了重视,才能有利于民营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2.宏观经济调控给民营企业带来的挑战 宏观经济调控的政策实施下,对民营企业就带来了诸多的发展困难,其中人民币的升值就会使得民营企业的利润遭遇下滑的情况。在国际外汇交易市场的影响下,各国间的利益博弈会引起争执压力等,这就会造成人民币的升值,这样就会使得出口型的民营企业出口乏力,在经济利益上也会出现下滑的问题,严重的就会造成民营企业的倒闭以及外迁等后果。 再者,宏观经济调控的政策实施下,在劳动力方面的涨价以及新劳动法的实施,对民营企业的用人成本也提高了,并增加了企业的经营风险。在以往的依靠廉价劳动力进行出口的企业,在这一形势下就会出现亏损以及倒闭的现象。宏观经济的调控实施下,在原材料的涨价会造成生产成本的增加,这些对民营企业的进一步发展也有着很大的影响。 除此之外,宏观经济调控下对民营企业的融资困难度也增加了,这对民营企业的发展也形成了很大的阻碍。 三、宏观经济调控下民营企业的应对策略探究 第一,为能使得民营企业得以进一步发展,就要能在宏观经济调控下,注重发展策略的科学实施。民营企业要能从分散竞争向着联合竞争的方向迈进,对企业的集合度要能进一步的创新发展,从而有效的实施生产的规模化,民营企业要在资本的集聚方面进行加快,在规模化的生产基础上能进行强化。民营企业要能从生产导向向着市场导向的目标转进,引领社会消费,在新的效益增长点的创造上能进行加强。 第二,民营企业要充分注重自身市场竞争力的提高,在经济结构的调整方面要能加快步伐。民营企业的结构调整是经济增长的重要驱动力,所以企业要能从整体的发展上进行着眼,在宏观的经济发展的高度上进行发展,对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改革的步伐进一步加快,在民营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方面进行加强。民营企业的经营结构调整过程中,要在核心竞争力上加以明确化,避免盲目的扩张以及多元化的发展倾向,要能紧密和民营企业的发展情况相结合。 第三,民营企业在宏观经济调控的环境中,充分注重企业改革的措施落实,和市场的发展进行结合,以及注重对企业的产权制度的完善,这样才能更好的适应经济的发展。还要能够在自身的创造能力上不断的加强,以及对自身的管理水平上进行加强,将科学管理的目标得以实现。在具体的措施实施上就要能在管理的体制上加以完善化,在管理中的专业化以及品牌化等目标加以实现。只有在这些基础层面得到了加强,才能有利于民营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第四,在宏观经济调控的环境下,民营企业就要能充分注重自身的发函思路的调整,民营企业要能发挥自身的创新能力,在宏观经济调控的环境中从新的角度思考,对发展成本进行有效降低,在产品的质量上能有效提高。还要能充分注重自身的建设工作,对自身的核心竞争力的培育比较关键,加强自己优势的充分发挥,在产业的强势上得以发展,只有如此才能有利于民营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四、结语 总而言之,民营企业的发展中,在宏观经济调控的环境下要充分注重方法策略的科学实施,只有注重民营企业的发展策略科学实施,才能真正将企业核心竞争力得以提高。通过从理论层面对民营企业在宏观经济调控下的发展机遇和挑战的分析,以及应对策略的分析,对实际的发展就能起到一定启示作用。 宏观经济调控论文:关于货币政策在我国宏观经济调控中的应用研究 【摘 要】在市场机制的长期作用下,我国的经济增长模式偏向出口。出口作为拉动一国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高度依赖出口打破了原有经济结构的平衡,其弊端终究在2008年金融危机中展露无余。本文结合中国当前宏观经济状况,提出若干针对货币政策的建议,并简要探讨了运用货币政策这一宏观经济调控工具对改变中国经济窘境,实现经济增长路线回归正常运行轨迹的重要作用。 【关键词】宏观调控;货币政策;调控工具 一、我国宏观经济面临的窘境 1.经济结构中需求结构失衡 投资、消费和出口是促进一国经济增长的三大动力,三者间的结构比例合理与否关乎国民经济能否保持持续稳定的发展。目前,我国仍停留在以政府和国有资产投资为主要视角,以出口劳动密集型产品为重点的经济低龄化阶段,需求结构中投资需求在总体份额中依然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相对而言,消费需求的弹性较弱,其对GDP的拉动幅度远不及投资需求所产生的经济带动效应。但需求结构严重失衡是市场机制与政府宏观调控长期作用的结果,短期内难以加以平衡与改变,使得需求结构的调整成为一大难题。 2.巨大的国际收支双顺差 (1)外汇储备脱离最优规模。2012年是我国自1999年持续保持双顺差以来首次实现贸易结构的“一顺一逆”。但好景不长,2013年我国对外贸易结构再次陷入严重的双顺差泥淖,终使2012年的“一顺一逆”成为昙花一现。长期的国际收支双顺差导致我国的外汇储备远远超过市场所需要的最优储备量,有限的资源难以得到高效的配置,进而造成大额的外汇浪费;相应地,外汇储备失控的波及范围并不仅仅局限于外汇资源的闲置,其对央行以货币政策调控宏观经济的职能的发挥同样形成了不可低估的阻力,甚至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增长都形成巨大的负担。 (2)货币升值预期持续走高。我国国民经济总量的迅猛增长以及我国国际收支双顺差的升值压力一度形成了人民币升值不足的预期,由此引发各路国外资本纷纷涌入中国资本市场,企图分刮人民币升值所造就的大蛋糕。而反观消费者的投机行为也是导致大量货币流入资本市场的重要原因。这些因素混杂便形成了一条恶性循环链,引起国内经济增长速率过高,偏离稳步发展的轨迹,一旦资本撤离中国市场,便会极大可能地造成我国资本市场的瘫痪,加速经济泡沫的破裂,不利于我国国民经济的长期稳定的发展。 (3)货币流动性过剩。我国国际收支双顺差作为通货膨胀的一大诱因,在很大程度上催生了国内物价的涨势;市场上资金过多、储蓄利率过高、外贸顺差增长迅速都是造成流动性过剩的重要因素。 二、应对经济危机的货币政策工具 1.公开业务 公开市场业务是指中央银行通过买卖有价证券来调整货币供应量的行为,其主要涵盖回购、现券交易、发行银行票据及吞吐基础货币等形式。数据显示,2003年以来,央行通过公开业务操作回笼币值高达2000亿元,在相当程度上实现了资金流动的有效控制。可见,央行通过合理运用公开业务这一手段,对降低货币供应量,为国家经济政策目标的完成具有重大的参考借鉴意义。 2.存款储蓄准备金率 存款储蓄准备金率制度是中央银行为协调金融市场的运行状况,促进国内货币币值的稳定的一项措施,其主要通过影响金融机构的资金供应能力来间接调控货币的供应量,实现银行、企业、股市等机构之间稳定和谐的发展。存款准备金制度从成立至今,累计调整了三十次有余,从2007年到现在就调整了将近二十次,而其中调整幅度最高的一次是由2011年4月的20.5%上调到6月份的21.5%。 3.利率政策 利率政策作为货币政策的主要手段之一,在经济调控上将逐渐由直接调控向间接调控转变。央行主要通过利率政策来对市场利率的水平和结构加以调整,使得利率逐渐成为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杠杆。为进一步推动并深化利率的市场化改革,央行自2013年起全面开放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使得利率的市场化实现成为可能。 三、针对我国货币政策现状的建议 1.以消费需求来稀释投资浓度,实现投资消费的合理配置 在投资过剩的背景下,通过提高居民的可支配收入来扩大需求的方式往往是协调投资消费关系的有效途径。而在消费需求结构的盲区,中低收入阶层具有较强的潜在购买力。而利用货币政策工具促进内部需求的可行方式有二:一为采取较为消极的储蓄利率政策,适当缓解居民的储蓄动机,刺激消费需求的增长;二为实行信贷消费政策,为居民的消费提供必要的信贷支持。 2.平衡国际收支状况,对进出口贸易进行结构性调整 要改变我国国际贸易双顺差的局面,最根本的任务是要加强进出口贸易额间的协整关系,实现进出口总额之间的长期均衡。同时严格限制外资在中国的投资结构和投资规模,从源头上将我国外汇储备稳固在有效范围之内,防止人民币的增值幅度脱离预期掌控,避免资源利用的非效率。同时适当降低贷款基准利率,有利于刺激项目建设贷款,实现外资的再投资与再利用,间接影响国际国内的货币供需,使货币保持适当的流动性,分散外汇的持有风险。 3.促进经济转型,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我国应该改变过度依赖出口这一经济增长模式,实现进出口贸易的双向平衡,同时继续采取积极、稳健的货币政策,努力改善经济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非效率资源配置,加快经济发展模式、要素及路径的良性转变。合理应用货币政策(利率工具、存款准备金工具)来调控就业结构、产出结构,营造良好的市场经济环境。同时积极迎接新经济的严峻挑战,逐步向国际经济一体化过渡。
行政与管理论文:试论高校行政管理与学术管理的良性互动 摘 要:针对当前我国高校行政管理和学术管理中存在的管理职责混淆不清、行政管理权力泛化等问题。介绍了协调高校行政管理与学术管理的对策,从而促使高校行政管理与学术管理进行良性互动。 关键词:高校 行政管理 学术管理 良性互动 近几年来,高等教育的大众化、国际化以及教育需求的多样化,使得高校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于是各高校纷纷提出了“创示范、争一流”的口号,不断改革管理机制,创新管理方法,力争自己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确保“管理出效益”,如何促使高校行政管理与学术管理的良性互动也成为高校管理改革的必然要求。 一、高校行政管理与学术管理的关系 所谓高校行政管理,是指对高校内部行政事务的管理,即管理主体依据学校章程及上级赋予的职权,运用有效的管理方法对学校工作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具体说来就是高等学校为了实现学校工作目标,依凭一定的机构和制度,采用一定的手段和措施,充分利用各种资源,有效地完成工作任务,实现预定目标的组织活动。 高校行政管理与学术管理是高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管理侧重于对事物的管理,而学术管理侧重于对人的管理,它们在功能上互相支持、互相协调、互相补充。学术管理是高校管理的核心,决定着行政管理的方向;行政管理是高校管理的基础,为学术管理提供保障,二者是高校管理整体中不可分割的有机组织部分。只有恰当地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促使两者的良性互动,才能促进大学的不断发展,更好地发挥大学的培养人才、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职能。 二、高校行政管理与学术管理的现状 我国高等教育的相关法律已明确规定了高校各个主体的权力范围和内容,为高校依法自主办学、自我约束以及协调好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关系提供了法律保障,但由于种种原因,高校内部仍然存在着行政管理与学术管理关系失衡的现象。具体表现在: 1.行政管理和学术管理职能界限模糊 从各个高校设置的学术性质的机构与委员会实际情况来看,高校学术管理与行政管理机构的职能界限是非常模糊的。在实际工作中,学术性机构和学术性委员会经常成为行政机构的附属物,具体表现在:(1)在机构的设置上,按照行政机构的组织结构来设计学术性机构,按照行政组织的方式来对学术机构进行权力分配,并赋予其相应的行政级别;(2)在人员的组成上,各种委员会的成员,大多由院长、处长或系主任等有行政职务的教授组成,而无行政职务的教授委员所占的比例则很小;(3)在活动的形式上,很多学术性机构均无章可循,多数委员会都是不定期组织活动,且活动中职责不清、随意性较大的现象比较严重。这就使得“学术机构行政化”倾向非常明显,使得学术机构有形同虚设的韵味。 2.行政管理权力的泛化现象比较严重 我国高校的管理体制大多是沿用科层制的管理模式,这种高层管理者权力高度集中的管理模式,势必会导致行政管理权力的泛化,造成对学术事务过多的干涉,产生许多不良影响。主要表现在:(1)行政管理的机构庞大,在高校的机构设置中,基本上是按照地方政府的模式设置的,如:党办、校办、组织人事处、宣传统战部、工会、团委等等,机构庞大,行政化色彩浓重;(2)行政管理的范围较广,多数高校行政管理几乎统揽了从招生到分配,从专业设置到科学规划,从人员录用到职称评定、经费分配等所有的事务;(3)行政管理人员的地位过高,由于学术机构的成员大多由院长、处长或系主任等有行政职务的人员组成,致使行政管理人员的地位往往高于学术权威。 3.学术管理权力的主体作用得不到发挥 学术管理是高校管理的核心,是确保高校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行的导航仪,但是现实当中高校的学术管理权力的主体作用却得不到充分的发挥。具体体现在:(1)学术权力的合法性在实践中难以体现。按照《高等教育法》的规定:大学学术委员会的职责是审议学科,专业的设置,教学,科研计划,评定教学,科研成果等有关事项。但在实践中,学术委员会主要发挥咨询审议的功能,学术委员会决议的效力不明。(2)学术机构的权力得不到充分体现。高校学术人员特别是一些基层的教授、专家和学者,他们参与决策的途径和方式有限,没有太多的发言权,或者其意见常常被束之高阁,这样就极大地削弱了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严重制约了学术自由、民主氛围的营造。(3)学术规律遭到严重破坏。由于评价体系不完善和评价指标不合理,“计划学术”“量化学术”在各个高等学校盛行,学校通过给教师下达高指标,让教师成为为“指标”而拼命的“学术民工”,造成学术泡沫和学术垃圾的严重现象。 三、协调高校行政管理与学术管理的对策 1.明确行政管理与学术管理的职责 应该实行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适当分离的原则,使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依照法规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各行其职,各负其责。一方面要将“科层化”与“扁平化”的管理模式有效结合,将权力重心主要设在校、院两级,确保高校内部组织有序,运转高效;另一方面,要利用各专业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等组织,充分发挥学术机构在制订学术规划、政策方针、聘请和任命教师等方面的学术事务决策权,确保学术标准得以贯彻,学术人员的权益得以保证,从而形成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互补、协调的运行机制。 2.行政管理从“凌驾型”转向“服务型” 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公开征求意见新闻会上,新任教育部部长袁贵仁提出了未来教育去行政化的思路:“我们想建立起一套新的适合学校特点的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然后逐步取消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倾向。”由此可见,高校是以学术活动为主要活动的,行政管理应正确定位,摆正关系,去掉官本位意识,制止行政权力的泛化,加强服务和保障。 3.学术管理从“被动型”转向“主动型” 借鉴国外高校学术管理的经验,只有构建和优化学术管理机制,才能真正发挥学术管理的作用。(1)要健全学术管理机构,要成立“教授会”“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职称评审委员会”等学术机构对高校的学术活动和学术事务进行审议、咨询或管理,从根本上体现学术管理的理念,避免单纯的行政权力对学术事务的代替或过多干涉。(2)要健全学术管理制度,要明确学术权力和职权范围,规范以学术权力为核心的权力机制,给学术权力以应有的地位和权威,使学术权力在高校管理中享有真正的“发言权”。(3)要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要尊重学术自由和学术创新,最大限度地创造一种有利于高深知识传播、创造和应用的宽松环境和人文氛围,从而给教授专家提供精神动力,使高校学术管理焕发生机。 4.建立有效的考核评价体系 针对目前学术研究方面存在的急功近利、浮夸浮躁以及出现的大量的学术泡沫和学术垃圾等现象。笔者认为,建立有效的考核评价体系,就应当对不同的岗位采用不同的考核评价标准、评价原则和考核方法。如:对教师的教学考核应强调过程考核,而不能只注重学生的考试结果;对科研考核应注重研究的结果、质量和创新性,而不能只注重研究的数量。对基础性的研究,在区分学科领域的前提下,要强调刊物及影响因子、引用率;对周期长、工作量大、回报率低但又具有前瞻性或意义深远的研究要给予财力、物力以及时间上的支持,特别是重大成果要给予重奖,这样才能引导高校的学术科研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5.构建合理的监督机制 《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高等学校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这条规定明确提出了高校教职工可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等一定的组织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对行政管理和学术管理等进行有效的监督,因此我们要赋予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足够的权力来充分发挥其监督和制约作用,从而使行政管理不取代学术权力,避免行政权力泛化;学术权力也不脱离行政权力单独行使,防止变成学术霸权,使两者按各自组织程序运行,进行民主科学管理,既不相互取代,也不相互泛化,促使二者良性互动。 行政与管理论文:大学行政管理与学术管理的比较 近几年来政府对高校办学给予了大力的支持,下放了部分自主权,给高校带来了发展的机遇。但是高校的管理形态仍然强调层级、计划、稳定、控制的集中管理,高校的学术管理常常采用行政方式,忽视了学术性工作必须遵循教、科、产的特殊规律。本文从历史和现实出发,分析我国大学学术管理与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学科概念与学术机构的设置和管理手段的运用 1.学科体系欠规范 高等教育行政管理学作为一门学科,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由于时间较短及其他多种原因,高等教育行政管理学学科体系不成熟,比如最基本的"管理"概念也是众说纷纭难以形成共识。因此,由于概念界定和理解不一,对同一论题的研究常常缺乏统一的立论基础,不能形成共识。 2.校、院(系)两级学术管理机构不健全,往往用行政管理代替学术管理 大学内部的权力集中在校、院(系)的行政领导和职能部门。校、院(系)行政管理机构承担着学校大部分管理工作。现有校、院(系)级的专门学术管理机构不多,而且主要是从事学位评定、职称评审等学术管理工作;而在学术规划的制定,学科建设战略及相关学术政策的制定等许多重大问题上,依然采取行政的方式。即:由行政领导临时组成一批教授和行政人员做出决策。例如:我们材料学院为了吸引更多的学生,便于招收更多的生源,将以前的铸造、塑性成型、焊接、金属材料等老专业合并成材料科学与技术和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两个新专业。专业课程也作了新的调整,通过整合,学院招生人数增加了。可是到了学生毕业分配时新的问题出现了,即学生找不到合适的单位。原因是:专业概念太模糊。企业需要专业人才,而我们通过整改后的专业不是很专,培养的学生在“铸造、焊接、金属材料及热处理和模具设计与制造等方面都略懂一点,但不是很精通。像这样一些学科建设性的重大问题,应该通过学术权威组织进行论证、审查后,提出可行性方案,并根据方案提出资源配置的建议,最后提交给学校最高行政机关决策。” 3.教师参与学校决策和管理的问题 大学的管理结构应有完善的决策执行系统、参谋咨询系统和监督反馈系统,这三方面的机构与制度应相互促进,形成良性循环。在这些方面,大学应充分调动教师特别是教授和业务专家参与学校学术管理,发挥他们的作用。但长期以来,我国大学内部领导体制是校行政系统在学校领导工作中起着主导作用,忽视教授参与学校管理决策,即便有,占的比例也极少。教授是高校的学术精英,他们的意向最能反映大学的学术立场,教授是否参与学校的学术管理、行政管理以及参与的程度是衡量高校内部管理民主决策机制是否健全的一个重要标志。既然高校具有学科和事业行政单位双重权力的矩阵结构的特点,为了使两种权威能够更好地协调和结合,就要创造一种组织形式,尽可能多吸收教学、科研人员,特别是各学科、专业的教授参与民主管理。对于合并后的大学,涉及的专业面较广,作为校级领导他可能在某一专业方向颇有建树,但不一定是通才。因此,多吸收各学科、专业的教授参与民主管理是非常必要的。 改革行政管理方式加强我国大学学术管理的对策 加强大学的学术管理,完善大学内部管理机制,已经直接关系到我国大学的发展能否进一步适应新时期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成为管理体制改革的当务之急。但是,要让大学的管理者从长期习惯的行政管理方式转移到以学术管理为中心的轨道上来,决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我们认为,建全大学学术管理机制,只能采取渐进的方式,逐步加以解决。笔者认为可以采取如下的具体措施: 第一,实现观念转变,重视学术管理,营造浓厚的学术气氛,让教师参与学校管理。大学的兴衰以各学科的教、科、产综合效益为尺度,各学科的教师对如何办好大学应有无可争议的发言权。教师参与管理不仅能更好地掌握教育和研究工作的规律,提高管理效率,而且能增进教师与行政管理人员之间的相互理解,更重要的是对促进学术的繁荣,推动学校的教、科、产的发展起着积极的作用。调动广大专家、学者参与学校管理的积极性是加强大学学术管理的基础。 我们华中科技大学在20世纪70年代后期(当时称华中工学院)的实践就证明了这一点。从1977年8月开始,历时半年多,学校组织了一大批名教师对国外一些著名大学的教学、科研的情况进行了一次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这次调查着重分析美国著名大学的情况,各系、各部门参与调查的教师、干部写出了数十份调查报告。在此基础上,学校发动教师、干部把本校同世界著名理工大学的情况进行对比分析,找差距,订措施,于1978年4月提出了一份《我院同世界著名理工大学的差距和赶超的主要措施》。这次调查活动也是一次解放思想、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探索高等教育发展规律的大规模学术研究和决策活动。 第二,健全学术管理机构。首先,建立专门的学术管理组织。可分为两种形式:①校、院、(系)各级学术委员会由在国内外学术界享有较高学术威望的资深教授组成。校学术委员会是大学的高层参谋咨询机构,着重参与讨论整个学校的发展规划及重大问题,其成员应经过民主选举产生,而不是由上级任命。各院、系的学术委员会由各学科和专业的权威教授组成,着重商讨学科规划和院、系的发展规划及其有关问题。②发挥校、院(系)务委员会的作用。教授参与决策可以通过校、院(系)务委员会来实现。校务委员会应成为教授和行政人员共同参与关于学校发展的若干重大问题的决策机构,而不仅仅是咨询机构和审议机构。校、院(系)决策机构的成员中,教授(指不兼行政职务的教授)所占比例应在50%以上。 第三,优化行政管理机制,实现管理重心下移。大学行政管理应当把重点放在学校建设重大问题的统筹规划和协调上。行政机构要“消肿”,理顺责、权、利的关系,明确行政部门的服务职能,提高行政人员的素质,特别是要树立为教、科、产服务的观念,重视学术管理。 学校一级要简政放权,让院、系一级真正拥有更广泛的管理权力,是符合大学组织管理特点的。 第四,建立制度保障体系。①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决策前的咨询论证,即明确校、院(系)学术委员会的职责。规定校一级重大学术管理问题包括学位和职称评审、学科发展规划,各院(系)专业发展规划和资源配置等内容的决策应在教授组织和职能部门中征求意义后,提交校学术委员会,经过专家论证后才能提交学校最高决策机构;院(系)学术委员会通过专家教授论证本学科规划后才能提交到校学术委员会,同时,校、院(系)学术委员会对学校最高决策机构有监督权。 ②加强监督反馈。学术委员会定期开展活动,校、院(系)各级领导应定期向各自学术委员会汇报工作;学术管理机构定期审查学科发展规划年度执行情况,如经费问题、研究阶段性成果等形成一定的工作程序。 行政与管理论文:企业行政管理与企业发展研究 行政管理工作在企业发展中的价值主要体现在是否合理和充分调配企业技术、财务、物力、人力等资源,是否能够充分调动企业员工的创造性和积极性,是否能够促进企业经济效益提高,能否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找出合理的解决办法,促进企业健全发展等。做好行政管理工作是企业健康快速运行的保障,也是促进企业经济效益提升的重要条件之一,所以要把其放在重要的位置上。 一、企业行政管理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分析 健全企业行政管理体系能够保证和推动企业经营、资金、运营、生产等业务健全、有效、顺利运营。行政管理工作从其重要性、深度、广度等方面来说,都不同于企业管理的其他方面,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所以在企业管理中要把行政管理作为单独部门。做好行政管理工作是促进企业快速有效运转的前提,也是企业领导人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的着力点。企业行政管理在企业发展中的具体作用总结为如下几点: 1.是促进企业有序健康运营的保证 在企业运营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困难,而员工在实际工作中和思想上也会存在一定的问题,这些问题都是影响企业稳定运行的因素。同时,企业健全发展离不开领导人外部关系的完善,避免不了要同国家政府机关等部门沟通,更好地为企业争取资金和项目。而行政管理部门的任务,就是要做好企业同外部的联系工作,疏通企业与政府部门的关系,为其健全发展提供较好的外部环境,并且需要采取各种措施解决内部员工所存在的实际困难和思想难题,促进企业内部环境的完善,促进其更有序、平稳地运行。 2.是增强企业竞争力的重要因素 企业竞争力是否足够强,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企业的经济实力强弱,但是并不是只要企业的经济实力较强就说明企业竞争力较强,从某一方面来说,企业竞争力的强弱还受到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科技竞争力的影响。要增强企业的科技竞争力需要促进企业与时展相结合,进行全方位的学习。行政管理在企业运行中发挥着保障和服务性的作用,可以通过行政管理的作用,打造技术型企业和学习型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强化员工学习,借鉴优秀企业的科学技术、经营理念、管理方式等,把学到的知识运用到企业发展和生产中,促进企业持续发展能力和竞争力的提升。 3.是促进企业适应时展的需要 随着目前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综合国力也在不断加强,为了能够更科学地发展,政府领导人推出了一些政策,建设新型社会主义农村、构建和谐社会、建立创新型国家、坚持科学发展观等,这些政策和任务不仅仅是目前社会形势发展的需求,对企业健康发展也有很重要的作用。要想促进企业合理落实这些政策和任务,促进其更好地发展,就必须要发挥行政管理的作用,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企业更好地适应时展的需要。 二、目前企业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对策 目前很多企业行政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导致企业发展不健全,例如管理效率低下、管理模式不健全、企业风气不正、管理工作与实际运行不相符等,严重阻碍了企业向更全面的方向发展。领导人需要重视这些问题,并采取一系列措施保证企业合理健康发展。具体来说,企业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1.缺少与企业发展相符合的行政管理体系 目前,很多企业领导人没有意识到行政管理的作用,把其重点放在总务后勤、办公室管理、档案管理等方面,不利于企业充分发挥行政管理的作用。另外,很多企业为了更好地与政府部门相配合,在企业内部设立相关的管理机关,而也就是这种机关的管理成为企业行政管理最重要的内容,导致其行政管理范围缩小,基本集中于企业内部的事务性活动,这也就导致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基本工作中存在一些错误,最终导致管理体系缺失。 解决对策:建立健全有保障的行政管理体系。健全的管理体系包括三个方面,分别是事务体系、技术体系和权利体系。事务体系主要是对企业会议管理、办公管理、文书档案等方面的管理;技术体系是指控制和监督、协调和沟通、管理与领导等事项的管理;而权利体系是指企业人事结合、职能分工等方面的管理。要把这三个方面相互融合,建立完善的行政管理体系,促进企业健全发展。 2.对高层决策的方向把握不精确,执行难度大 企业管理人员的水平高低,直接影响着企业管理制度的实施,影响着企业决策的正确性。就目前状况来看,很多企业为了节省人力资本,对管理人员的能力要求降低,这种不善于用人、任人唯亲的方式就会直接导致企业管理效率低下,方式简单,决策不准确,最终导致各项计划实施难度大,执行效果不好。 解决对策:要合理选用人才,把企业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在招聘企业管理者时,不能一味地看重学历和表面,要把应聘者的能力和管理水平放在第一位,保证所选用的人才对企业发展具有促进作用,具有较高的管理能力和觉悟能力。同时企业内部要加强培训,尤其是对高层领导人,保证高层决策具有可操作性,能够符合企业发展实际。 3.行政管理工作与企业实际状况相脱离。 就目前状况看,很多企业行政管理工作与实际发展不相符,一些管理人员对基本业务不能深刻了解,在进行管理时,不能较好地与其他部门结合,这就导致制定的政策不能推行,被其他部门反感和排斥。这种情况的存在会导致行政管理部门更加不了解其他部门的运行状况,从而成为一种恶性循环。 解决对策: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工作要紧密结合企业实际,要时刻依据企业发展状况对政策进行灵活变通。同时,要进行文化建设,把行政管理人员的责任感和忠诚度提高,进一步规范企业工作。 三、结束语 做好企业行政管理工作是促进企业健全发展的重要条件,也是提高企业效益的手段,企业领导人要把行政管理工作放在重要的位置上,并采取措施解决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促进企业健全发展。 行政与管理论文:解析服务型政府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一、建设服务性政府是我国经济发展与社会变革的迫切需要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从本质上说,服务型政府指的是一切从人民群众的现实需求和根本利益出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服务型政府的建立不仅克服了我国行政管理模式的种种弊端,也是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和要求,是全面推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重要表现,对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都有重要作用。 (一)是我国社会主义性质所决定的 我国是以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的宗旨,也是我国各级政府应该坚守的职责。因此,服务型政府作为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应该以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为人民群众谋福利。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物质利益需求也日益朝向多元化发展,人民政府也面临着艰难的选择,能够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关系着国家和党的命运与前途。 (二)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的生产受到政府的严格控制,影响了企业的健康发展。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逐渐改变了政企不分的局面,充分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同时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保证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政府的职能也由原来的“管制型”转变为“服务型”,有利于我国市场经济的自我完善和发展。 (三)是和谐社会的要求 “十七大”报告首次提出“民生”一词,将民生问题作为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重大战略决策,“十八大”继续对改善民生进行全面部署,体现了我国政府对“民生问题”的高度重视。在我国,政府作为执行机构,掌握着大量的公共资源,为改善民生问题,政府应履行好市场监管和经济调节职能,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同时,还应该履行好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大力发展社会公共事业,维护社会的团结和安定。 (四)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确立了科学发展观为我国重要的战略指导思想。“十八大”报告对科学发展观有了新的定位,把科学发展观作为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长期以来,由于我国经济发展的滞后,导致物质供应比较短缺,政府长期充当了投资主体的角色,导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严重失衡。 二、推进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措施 服务型政府不仅是对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及服务职能进行强调,更重要的是对政府管理模式的探讨,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对政府管理的本质、政府管理方式即政府职能作用的实质性概括。具体来说,服务型政府应坚持以人为本,保障人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权利,不断完善社会政策与公共服务体系,重点解决社会民生问题,更好地为企业、社会、基层服务。 (一)完善基本的公共服务体系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是公共服务体系的主导者,不仅包括公共教育、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公共通讯、公共交通等社会事业,还包括了解决人的生存发展及社会稳定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从目前来看,我国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并不完善,总供应量不足且分配不平衡。因此,政府应不断完善公共财政制度,加大财政资金对公共服务的投入。同时,还应该优化公共服务的布局和结构,以民生 为总,扩大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覆盖范围,健全公共服务政策体系。 (二)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政府的社会管理及公共服务职能 要全面履行政府的职能,首先就应该转变政府职能,一是观念上的转变,应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及公共服务职能,增强政府的服务意识,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政府一切工作的出发点。二是要准确定位,实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减少政府对市场经济的干预。同时,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人民群众的公共服务需求不断提高,只有转变政府的职能,才能真正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更好地履行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 (三)改革公共服务体制,将管理与服务结合起来 服务型政府的建立,应突出制度创新的重要性作用,通过改革与创新,提高政府机构的服务水平。一方面,通过设定公共服务的底线,以约束政府的服务水平。另一方面,政府应改进管理的方法,减少行政审批程序,简化办事程序,推行政务公开。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将政府的管理职能与服务职能有机结合起来。 (四)加强政府的整合力度,实行大部门体制 为了提高政府机构的服务效率,就应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和配合。首先,应深化政府机构的改革,实行大部门体制。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不断进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人员编制与机构设置逐步规范,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政府机构重叠、协调配合性差、职责交叉、政出多门等问题依然没能得到彻底解决。因此,应深化我国政府机构的改革,推行大部门体制。其次,应加强政务沟通,完善政务协调体系,明确中央、地方政府的职责分工,规范使用权限,确保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最后,应提高政府机构的办事效率,为人民提供高效的服务。 结束语: 建设服务型政府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行政管理体制经历了数次改革,推进我国政府体制的完善和发展,也为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在新的时期,我国政府应关注基层民生,自觉履行经济建设职能、社会管理职能和公共服务职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建设服务型政府。 行政与管理论文: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高校行政管理与建设研究 一、当今形势下,我国高校行政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1)行政管理的泛化。自从改革开放之后,我国各类高校教育的改革有了重大变化,但高校中,依然存在着学术权和行政权严重失衡的现象。行政权主宰着学校内外的所有事情,而学术权根本发挥不出它的作用。站在管理学的角度看,行政管理其实是一把“双刃剑”,它既强调要按程序和规矩办事、又强调做事要有很强的“放射性”和“扩张性”,经常跨越自身的行政管理范围。正因为如此,导致了高校内行政权力对学术权力的严重干涉,影响到了学术权对学术事务的决策。重视学术和学术自由是高校整体竞争力提升的重要条件,所以,高校行政权力的严重泛化将使高校的发展陷入一个困境。(2)高校部门与部门之间缺乏默契。当今形势下,我国各类高校内部套用的是政府机关的行政管理模式,具有很强烈的“科层制”特点。在这种情况下,既要求组织运行有分工和合作,又要求每个部门之间要相互沟通和配合。可是在实际情况中,每个部门都可以完成好自己的工作,但又只限于完成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工作。(3)学校内“双肩挑”利小于弊。“双肩挑”的现象是在之后,高校内专业人才稀缺的情况下兴起的,从此之后,我国开始大范围的实施“双肩挑”这种模式。可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不断深入和扩张,使“双肩挑”这种模式的弊端逐渐突显出来。在我国,专家和学者在进入管理岗位的时候,普遍都没有经过相关机构的正规培训,更谈不上有工作经验,连最基本的行政管理程序都不知道,这就极大的削弱了学校的科学性和管理性,也使行政管理工作无法有效运行。 二、必须以科学发展观来指导高校的行政管理 在高校的行政管理体系中,管理者的作用是引导正确的方向,提供规范的服务和保障,组成了高校内正常发挥教学职能的基础。除了要有理论和规范的指导,也要不断创新。科学发展观是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所以,科学发展观也是高校管理工作的重要方针,必须以科学发展观来指导高校的行政管理。 三、我国高校内部,行政管理问题所产生的原因 (1)高校内部行政管理办学的定位模糊,这对专业的设施和课程以及师资管理体制上有各方面影响,具体原因体现在专业的设置、学生的管理和校园建设没有达到学校的预期水平。(2)高校内部的行政管理体系有很强的局限性,高校都是由国家和主管部门直接命令,形成了行政机构的办事规则,使行政管理体制“官僚化”,并不有利于行政体制的创新。(3)行政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落后。绩效的考核方式不合理,目前我国很多高等职业院校采用的都是较为传统的绩效考核方法,使体制得不到创新。 四、对我国高校实施行政管理的对策 (1)增强服务意识,对高校管理职能进行一个转变。当今形势下,我国高校行政管理主要出现的问题有:办事效率低,讯息传达不流畅等弊端,早已不符合现在的实际发展需求。所以,目前高校的行政管理可以借鉴当今企业的营销管理模式,使用决策和参与的机制。在行政管理时,要分清权责观念,淡化权力意识,做到权责一致。(2)不断强化行政能力执行。行政的执行,是贯穿于整个行政管理体系的重要过程,是管理目标最为重要的行政活动,它最为明显的特点就是具有“目标性”。行政执行是对决策的落实,所以行政机关要经常执行,不能敷衍了事,走过场。在决策执行中,要坚决杜绝“决策雷声大,雨点小”的情况发生。 五、高校内部行政管理必须创新 目前形式下,我国的高等教育机构已经实现了由精英教育向大众教育阶段的转变。高校内外环境的错综复杂,使高校的办学难度不断加强,对高校的行政管理也提出了高要求。怎样塑造名师,怎么招揽更多人才,怎么培养好新一届学生,怎样做到可持续发展等,都需要高校教学管理的工作运筹,也需要行政管理工作的运作。在高校自身发展的过程中要不断适应新形式和新情况,还要不断创新,以适应高校发展的各种需求。 行政与管理论文:官僚制 理论与我国行政管理制度比较的研究 摘 要:马克思韦伯的“官僚制”理论是适应工业社会的公共管理制度范式,中国在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轨时期面对多种公共管理理论的情况下,必须学习和探索自身公共管理制度与马克思韦伯的官僚制度的差异,寻找自身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共管理制度。在产生背景和内容及其精神方面中国转轨时期的公共管理制度都与马克思韦伯的官僚住理论有着不同的特点,这提示我们在借鉴其理论的同时考虑自身的具体情况,创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共管理制度。 关键词:马克思韦伯 官僚制 中国转轨 公共行政管理制度 比较 在西方工业化发展的过程中,20世纪,官僚制模式不仅是发达国家占统治地位的行政模式,也是这一时期私人企业占统治地位的组织模式,马克思韦伯的官僚制成为组织结构的最佳之选,主宰着西方工业化时期的组织理论研究,也是现在仍然在全世界各国各组织盛行的组织方式,虽然在20世纪 80年代以来掀起的新公共管理运动对管理制进行了猛烈地批评,进而在组织方面西方世界在组织方面摒弃一些官僚制的科层设置,实行组织扁平化运动,将市场机制引入组织管理,试图解决组织僵化的问题,但总的来说都是对官僚制的修补,并非摒弃官僚制,目前为止还没有一种组织理论能够替代马克思韦伯的官僚制理论。处于从工业化社会向后工业化社会转型的西方国家在试图重新衡量官僚制理论对转型中的西方世界的价值,各个思想界大师也急于找出一种能够适应后工业社会的组织形式,应西方工业化而产生的官僚制理论在时展面前能否得到更好的发展还是作为过时理论而被抛弃或者被取代我们不得而知,但是对于正在从农业社会向工业化社会转型的中国来说无疑这种适应工业化社会的官僚制理论是值得我们学习和深入探讨的。转型期的中国与世界发达国家不同,正处于一个工业化不足的阶段,同时面对着信息化知识化,以人为本等观念普及的挑战和新情况,转型中的我国在官僚制先天不足的情况下是否能够承接新公共管理的理论,就官僚制而言,西方发达国家提出的改造,置换甚至是彻底摒弃的观念,能否在理论上立足,又能否成为中国改革的先导,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首要问题,笔者认为在目前的国情与面临的特定任务构成我国行政改革的土壤,任何政策,措施与操作都是在这片土壤上结出的果实,我们既不可以一味的批判官僚制又不能不考虑官僚制暴露出的弊端和新的市场经济情况下的产生的市场机制引进到组织管理的新公共管理理论,重要的是在于区别对待,针对中国的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三个地区四个世界的地域辽阔的中国的特殊国情,不可以一概而论,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中国特色的公共管理制度是今后很长一段时间的任务。 在转轨时期的中国,公共管理制度是在中国传统官僚制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研究中国现今的公共管理制度和马克思韦伯的官僚制的差异是十分有必要的,我们可从中发现自身的问题,结合中国转轨时期国情构建有中国特色的公共管理制度。 一、官僚制概述 官僚制这一概念,最早是由法国学者于1745年在描述普鲁士的政府形式时提出的。20世纪初,马克斯韦伯对官僚制进行了开创性的研究,韦伯现代官僚制是一种纯粹理想类型的官僚制,韦伯官僚制的理想性体现在韦伯抛弃了对官僚制进行价值关联的考虑上。他放弃了西方若干世纪以来普遍采用的以叙述制度的价值规范为主的研究方式,转而以合理主义价值立场和类型化比较研究与发生学因果分析相结合的理想类型的方法论,韦伯把公职人员预设为行政动物,剥去了他们的所有感情价值和政治情感,以价值无涉的研究理论,用刚性的制度和法律建筑起现代官僚制的理论大厦,并开创了独特的官僚制研究范式价值无涉使韦伯官僚制充满了学术上的浪漫色彩和理想上的崇高预期。因此,在西方官僚制没有招致人们的贬义理解。[1]20世纪初,为了避免人们对韦伯提出的官僚制产生误解,有人将韦伯的官僚制翻译为行政组织体系、科层制或集权制然而,科层制并不能完全揭示官僚制应有的内涵,官僚制比科层制包括的内容广泛得多,比如,与官僚制一样,虽然科层制也是一种严密的、合理的社会组织,提供熟练的专业活动,具有明确的权责划分和执行严格的规章制度,金字塔式结构的权力配置和等级服从关系等特征,但是,科层制只具有官僚制的部分内涵。正如有学者认为:官僚制可以包容科层制的某些特征,但作为特殊形式的科层制。[2]则无法完成对官僚制的解释,如此看来,使用官僚制能够更好地表达韦伯的本意,但却容易使人们将其与中国传统官僚制产生文字联想,乃至发生理论误读实际上,中国传统官僚制是古典类型的官僚制,而韦伯官僚制是现代类型的官僚制,二者相距甚远,具有本质上的差别。 官僚制在中文语境下往往是一个贬义词,实际上历史地看,人们对中国传统官僚制存在明显的误解。其实,官僚制并不像人们想象的那样恶劣,古代中国之所以高度发达,与中国传统官僚制密不可分,其严密的组织结构和完备的专制制度,使其成为人类历史上非常成熟的官僚制,一个官僚组织变得越成熟,它就越不可能死亡,成熟的官僚制之所以不容易死亡,一个根本的原因是官僚制都具有庞大的规模,而所有的大型组织都有很高的生存率。[3]它与具有贬义的官僚主义官僚作风是不同的概念,中国转轨时期的公共管理制度是在传统公共管理制度也就是官僚制发展而来的,今天的公共管理制度在吸取西方先进管理制度的同时很多也沿袭了传统公共管理制度的做法,与马克思韦伯的官僚制理论存在很大差异。 二、 马克思韦伯的“官僚制”理论与中国转轨时期公共管理制度的多维度比较 1、产生的背景不同 马克思韦伯的官僚制以相对专业化的官僚为主体所构成的政府和社会组织的一系列制度和原则的总和,它实质上是一种官僚体系,它是近代尤其是产业革命后发明与创造出来的主要用来指导政府和社会组织活动的组织形式,是适应西方产业革命发展的组织形式,也是与西方理性文化传统相应的组织形式,是迄今为止最有效,最流行和最成功的组织形式,符合西方发展市场经济追求着理性和效率的大环境,也是西方文化追求平等,防止极权主义统治,制约权力的有力的制度武器,之所以在西方能够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为西方世界所采用的原因也在于它是适应产业发展的制度,是市场经济发展的结果,可以说建立在层级化、专业化、规则化基础上的马克思韦伯的官僚制是适应资本主义发展的要求的,西方的追求平等,讲究职能划分的文化基础与马克思韦伯的理性精神、法治、科学精神不谋而合,二者相得益彰,马克思韦伯的官僚制与工业化体系和西方文化体系都是相适应的。 中国转轨时期的公共管理制度源于中国古代的官僚制。在历史上,古典类型的官僚制始于封建社会,早在战国时代,诸候争雄促使文化精英们试图探寻一种万世不衰的国家管理方式"秦朝建立了传统官僚制的基本框架,标志着中国传统官僚制正式形成;隋唐开科取仕标志着中国传统官僚制走向成熟;随着清朝的覆灭,制度层面的传统官僚制宣告瓦解。与中国的传统文化相适应和小农经济相适应的传统的官僚制被传承下来。虽然在今天的中国随着形势的变化有了很多的改变但是大体上中国转轨时期的公共管理制度还具有传统官僚制的特点,以人治、集权制、等级制为特点构成中国特色的公共管理体制,明显发展工业化发展是不相适应的。 2、阐述的内容不同 马克思韦伯所阐述的官僚制在对西方文明与东方文明(包括中国)进行历史研究与比较研究的基础上,论述了“权力”、“统治”与“正当性”,揭示了现代“自由社会”中唯一的正当统治形式“法治”的特征与内涵,提出了理性官僚制模式。主要有以下六大特征: (1)职能分工专化。必须从事的正常活动以正式规定的形式进行责任划分落实,具有清楚的职责范围。明确每人的权力与责任,并把这些权力与责任作为正式职责而使之合法化。成员按分工专精于自己的岗位职责的工作。 (2)职责等级明确化。为能够实行大规模的责任制与协作,职位按等级依次排列,任何官员的行为方向都由处于更高一级的官员决定,下级职务接受上一级职务的管理与监督。 (3)规章制度规则化。在理性官僚制组织中,组织运行,包括成员间的活动与关系都受规则限制。任何情况下,成员都要遵循一套抽象的规章制度,包括执行这些规章制度。这样有助于组织各部门协调一致,也有利于公平合理、平等地对待一切人和事。 (4)成员非人格化。成员不得滥用大权,应本着严肃与谨慎的非人格化精神,不参杂个人好恶褒贬,成员办事不影响组织的理性决策;公事与私事之间具有明确的界限;个人服从对象不是拥有特定职务的个人,而是其特定的职务;组织成员都按严格的法令与规章对待工作和业务交往,确保组织目标的实施。 (5)人才任用绩效化。成员凭自己的专业所长、技术能力获得相应的工作和岗位,享受工资报酬。组织按成员的技术资格授予某个职位,并根据成员的工作成绩与资历条件决定其晋升与加薪与否。 (6)行政管理效率化。成员的工作明确、快速、具体,有充分的经验和知识,有档案、文件等信息可供参考;工作性质有持续性、整体性且对个别事件有充分的裁量权;严格遵守上级的指令,尽量减少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有效达成目标[4]。 中国转轨时期的官僚制虽然在很多方面改变了原来传统官僚制的很多弊端但是仍然保留了很多传统官僚制度的遗风。转轨时期中国公共管理制度主要有以下特征: (1)一把手占据权力资源。处在转轨时期的中国在政治权威构架基本上是精英主义的,领导者与被领导者、官与民之间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是泾渭分明的,并且按照人的身份差别区分官僚等级,其理论依据是,某些人一旦登上领导宝座就持有很多的可利用的资源,几乎单位一切的人员任用、解聘,资源配置等权力都集中于一把手手中,一把手说了算在今天的中国是被普遍认知的潜规则,无论在经济上社会上政治上都充分地表现他们的优势,就政治方面而言,他们凭借自己的权力不但垄断被领导者选举之权,在决定事项的过程中集体决议也只是走过场,实质决定权仍然是握在一把手手中,组织的规章制度在一把手面前也只能让步这种社会身份和经济地位的不同也造成了在法律面前的人格不平等,这些特征都与韦伯所设想的职务等级原则等级拉平化,只有专业技术和知识的差异大相径庭。 (2)权责分离。处在转轨时期的中国公共管理制度由于没有摆脱人治、集权的传统,在组织运转过程中就不可避免的存在权责不相一致的地方,有的有权无责,有的有责无权,有的权大责小,有的责大权小,部门之间往往权责不清,由此导致许多政府部门乱作为、不作为、少作为,造成政府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争权夺利、推诿扯皮。上级政府机关对所属部门缺乏明确的职责划分和授权,或包 揽过多、过细,以至下属部门越权作为、任意作为;或消极等待、不 作为,搞“矛盾上交”。进而公共部门决策时的盲目和执行时的任意妄为,出现大量的寻租行为,组织效率低下,权力腐败,影响组织的长期发展。这样的特征也与马克思韦伯所描述的权责一致、行政管理效率化存在相当大的差异。 (3)行政机构设置混乱。处在转轨时期的中国公共管理制度在原来传统官僚制的基础上一直在坚持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但是至今为止还是存在着行政机构设置欠合理的地方。首先,机构设置缺乏科学性。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虽然一直以精简机构为重点,但在精简机构的同时却常常忽视了机构设置的科学性、前瞻性与合法性,表现出很大的随意性,这就常常导致机构臃肿、职能交叉、权责不清。另外,行政管理的专业化程度低。一方面是行政管理业务、程序的专业化分工程度低;另一方面,表现为行政管理人员的专业化水平低,由于人员的录用不是依据严格的规定程序和手续,人员的晋升不是依据知识、技能和岗位需要,专业化水平低还表现在职位与人才的搭配上的不相适应,外行领导内行现象普遍存在。 3、蕴含的精神不同 一个制度的设置可以体现出设置的精神意蕴,马克思韦伯所设置的管理制理论体现出来的是理性精神、法治精神和科学精神。 (1)理性精神,韦伯根据行为的合法性来源,将行为分为四类:目的与价值的合理性行为,情感与传统型行为,实质合理性行为和形式合理性行为。情感与传统型行为由于其合法性来源于主观的情感和不成文的习惯,不具有合理性,只有现代官僚制才具有真正的合理性。实质合理性行为仅仅关注行为的后果是否合乎伦理、道德或功利方面的要求。而形式合理性不仅把行为的手段、程序看成是可度量的,而且把行为的目的、后果也看成是可度量的,是一种客观合理性行为。韦伯官僚制就是要追求这种形式合理性行为。体现了理性精神。 (2)法治精神,统治需要谋求合法性前提,其合法性可以是观念上的说教与认同,或理论上的确立与构架,也可以是技术上的设计与安排。韦伯认为,在人类社会的三种统治类型中,只有传统型统治和合法性统治才采取了官僚制形式。而传统官僚制,虽然有其合法性,但却具有较多的情感性与随意性行为,在制度方面也没有什么科学性,不具有合法性。只有法理型统治方式,是建立在人们对章程的合法性的认同和对合法性章程所确立的合法职位的自愿服从之上,因而既有合法性前提,又具有合理性基础。韦伯所倾心构建的现代官僚制就是这种法理型统治方式,是具有法治精神的表现。 (3)科学精神,韦伯认为官僚制中的公务员职位的取得是建立在契约受命基础上的。公务员将他们的职务视为唯一或重要的职业,并且接受严格的、统一的职务纪律和监督,职务升迁根据年资或政绩,或者二者兼而有之,体现出严谨认真的科学精神。 相反在中国的公共管理制度的设置中明显的不同于马克思韦伯的官僚制所体现出来的精神,它体现的是感性精神、人治精神和技术精神。 (1)感性精神,在我国,行政组织普遍缺乏理性精神。而往往是感情用事,官员们往往忠诚于提拔自己的上司而非制度本身,下级服从于权力而非服从于赋予权力的法律,很多行政人员做事任意专断,感情用事;民主被视为“做民之主”,人情行政,注重人治,无视规则与效率,缺乏追求真理与科学方法的批判精神与探索精神。 (2)人治精神,在我国,法治精神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法律法规制度不全,法律执行尺度不一,行政人员法治观念薄弱,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有法不遵”,“执法不严”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现象明显。人格化倾向明显,是家长制余风犹存,其次是由家长制衍生的一言堂现象。在当今行政组织内广泛存在“权力过分集中导致腐败滋生,邓小平同志曾说过: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就是在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的口号下,不适当地、不加分析地把一切权力集中于党委,党委的权力又集中于几个书记,特别是第一书记,什么事情都由第一书记挂帅、拍板。党的一元化领导,往往因此而变成了个人领导”全国各级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这个问题。 (3) 技术精神,在我国由于缺乏理性精神和法治精神导致行政机构设置缺乏科学精神,在学习西方先进制度的时候往往忽视其背景而只得其皮毛,照搬来的只是技术层面的具体操作方式而未考虑其中蕴含的科学的设置理念,所以导致出现机构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尴尬局面,在公务员培训制度和检察制度也只是徒具形式的设置,就是由于只学到别人的皮毛而缺乏真正的科学精神,只是工具主义的技术因素的移植不足以治理中国的组织管理弊病。 结 语 综上所述,韦伯式官僚制理论与中国转轨时期的公共管理制度在产生背景、内容和体现的精神方面存在着本质的差别,在公共行政领域并不存在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行政准则"以英美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所进行的政府官僚体制上的变革主要针对的是西方传统公共行政模式的信条。对于许多行政传统各异且处于体制转型中的发展中的中国来说不一定适合"正如彼得斯所言:欧洲和北美国家的政府官员正寻找方法以转变成为更为企业型的官僚,并减少繁文缛节的羁绊"但许多体制转换中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却面临着不同的挑战"这种社会发展平台的历史性差异我们必须予以特殊的关切,绝不能忽视我国独特的文化背景和价值理念,而盲目地移植西方国家的理论设计和实践途径"因此,我们必须立足于中国具体的行政环境,同时要对中国古代以及国外的行政管理理论和实践进行选择,整理,总结,比较,分析,创造出适合本国国情的公共行政新理论,从而有力地推动中国公共管理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行政与管理论文:谈思想教育与行政管理相结合培养高素质的预备警官 论文关键词:思想教育 行政管理 素质 论文摘要:在科学、民主、严格原则的指导下,为全面提高学员的综合素质,实现学员学在警校、练在警校、成才在警校的目标,本文通过两大步骤,从正反两方面阐述了思想教育与行政管理相结合在警校教育体制中的必要性,及二者相结合理论原则在警校具体应用的儿点方法,认为只有把思想教育与行政价理有机结合才能培养出高素质的合格的预备警官。 一、采取思想教育与行政管理相结合方法的原因及其二者关系 社会转型期价值取向多元化,加剧了大学生们的“价值迷失”,使他们的心理堤岸更加脆弱。,据有关部门初步调查表明,在校大学生中有24%程度不同地存在心理障碍。社会转型包括意识形态的转型,甚至是意识形态先行转型在这个时期,传统的和现代的,理性的和非理性的,严肃的和调侃的各种人生信念交织在一起,双重价值标准甚至多重价值标准纠缠在一起,把现代人的精神家园换成了一个貌似繁华,实质上是杂乱无章的“集贸市场。” 高校学生的思想教育与行政管理是高校学生工作的两个里要方面思想教育是按照一定的目的要求,对受教育者的思想、观点,施以影响的一种有计划的活动。它是通过以理服人,以情感人的说服、劝导、宣传和咨询的方法及手段,动之以情、导之以行、心悦诚服,最终解决学生的认识、心理不平衡等问题。 行政管理是依靠组织纪律和规章制度等具有强制性的手段来管理、规范人们的行为。对于高校,就是结合大学生的思想特点,根据现代化人才的需要,用教育规范、校规、校纪来管理和规范学生的行为。说它具有强制性就是不沦被管者是否从思想上真正有了认识,都必须在行为士_按制度要求去做,否则受到批评、扣罚乃至行政处分。 思想教育与行政管理在高校育人的整个过程中,形成互相作用、互相渗透、互相补充、互为条件、相辅相成的统一的有机体,思想教育与行政管理不能截然分开,思想教育是行政管理的思想基础,而行政管理又是做好思想教育工作的强有力手段。每次思想教育工作无不为模范遵守,执行行政管理的思想教育方面奠定基础;每一次行政管理的具体措施的实行,又无不包含着思想教育性的存在。没有思想教育的管理是盲目的管理;没有行政管理的思想教育是软弱无力的思想教育 行政管理既反映学校的意志和要求,也代表学生的根本利益和愿望,凡行政管理都带有强制性,要求必须遵守,决不能违反和破坏,但是学校对学生提出的一切要求,制定的一切规章制度,都要认真考虑学生的思想、品德、心理方而的现实基础和承受力.要求过高脱离实际.不能收到应有的效果,学校行政管理过程必然是对学生思想教育过程。高校学生是社会上一个特殊的青年群体,除具一般青年特点外,更富有思维的独立性和批判性,不轻信,不盲从,对不知其所以然的事绝不轻易去做。因此,在大学生管理上不能搞“不理解也照办”,也不能满足于一般的宣讲某些要求的意义,而要“晓之以理”,切实讲洁某种要求与整体人才培养、’学生个人发展的重大关系,使绝大多数学生心悦诚服地去做,才能奏效,也有利于学生的成长,当然,对于那些不听劝告,严重违纪或屡教不改的学生,要给予行政处分,处分也是一种教育,使其蟠然悔悟,达到教育人的目的: 比如,辽宁警专《学员表现斌化规定》中规定,禁止学员吸烟饮酒,每当新生人学时都要反复讲清这一规定,既讲清兄弟院校因酗酒多次出现过恶性事件,又讲喝酒对于经济没有独立的学生来讲也是不尊重父母劳动的一种行为。多数同学都能按校规去做.对于那些置学校规定于不顾的同学,坚决按学校规定给予严重瞥告以土处分,这样基本上杜绝类似事件,这对学校来讲是非常重要的。因此,要在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的前提下,必须与严格的行政管理相结合,这样,才能达到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最终目的。 在日常管理工作中,思想教育的相互作用、相互渗透体现得更为明显比如,平时注意为心学主生活,严爱结合从吃、住、行、学等多方而给子较多一的照顾,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各种困难,使学生心情舒畅地生活、学习。 学生在校独立生活难免有些头一疼脑热.身体不适之时,及时给子热情关心、看望;同学间发生子盾,给子及时的耐心的开导,消除隔阂。这些实际间题的解决,与之有关的思想问题就随之解决了,因此说,日常行政管理工作本身就包含着思想教育内容在日常政管理工作中,不f达要做到对学生严格管理,而且要具育较强的寓思想教育于行政管理之中的意识-.一个一下关心学生实际困难、不愿帮助学生解决生活、‘节习问题的人,就不可能做好学生的思想教存1_作;一个只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问题,而不币故思想教育工作的人.他的廿理〔作也难以取得应有效果;〔几有在管理中渗透思想教育工作、在思想枚育中加强价理,二者有机的结合起来,才是学校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最{土途径仅仅重思想教育轻行政管理或重行政管理而轻思想教育的观点和做法,都是非科学的 二、提高思想教育与行政管理具体方法的几点分析 1.开展大学生自我教育、自找竹理的方法 大学生日我意识的特点主要表现为独立意回的发唤.浊迁处理学习、_工作、生活等各种问题,自尊廿亡明显突出,自我评价日趋成熟代们要了解和掌握大学生这些自我怠识的特点,在学生的日常思想教育中调动大学生自我教育的积极性,激发他们心灵深处的闪光点,努力搞好学生干部的核心·津设,发挥集体的群体效应强化自我教方作用;带助大学生树立身边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迈作用;依据少、’孕生的实际需要与追求,注意爱护和提高池们的自睁心.才能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在思想教育过程中要克服简单、’仁硬、漠式化的做法,本着“灵活、疏导‘渗透陶治”的原则,使他们在潜移默化中不断达到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要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这是自我教育的重要条件,需要我们启发他们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思想,多指导自己的学习与实践。 实现大学生的自我管理,既能锻炼学生,又使份理干部从繁琐的事务之中解脱出来,因此必须要建立一个优化组合的学生干部系统,具有良好的干部结构,使他们各负其责、互相配合,学生干部工作范围不同组成一个庞大网络,他们都能发挥作用,可以把许多繁琐复杂的学生干部工作化整为零,自行消化,如学生考勤、检查卫生、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学生中生病住院、意外事故及学生中的矛盾。这些问题发生时常常教师不在现场,学生干部生活在学生之中,能及时发现及时解决。 通过学生会、团总支、团委干部网络.开展丰富多彩的第土课堂活动,如:演讲比赛、歌手比赛、各种联谊活动等。第二课堂活劝丰富了学生的业余生活,陶冶了情操,也锻炼了各种能力,增强了学生群众意识,加弧了集体的凝聚力、向心力。 2.制定和贯彻执行规章制度 制定具有时代气息、高标准和适应大学生心理规律和行为规律的规章制度,有利于大学生健康全面地发展)对于贯彻执行规章制度,一方面要大力宣传,使睡个学生都认真学习每项规范,知道不应做哪些事;另一方面要切实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坚决做到有章可循,奖惩分明,使这些规章制度保持它应有的权成性和严诩性但利用制度来约束.使管理制度化,决不是以惩处学生为目的,而应讲清这些规章规范成为制度不是以惩处学生为目的,是用夹作为学生准绳的,把一仁良倾向消灭在萌芽之中,做到防患于未然。因此.应抓住儿个关键环竹.比如.在新生进校前,就把(学员量化管理制度、哪汇到家;进校之前就让新生了解学生守则;在学教育时.再反复学习讨论,使这些规章制度在学生心中打一下深刻烙印。 3.利用疏异和激励的方法进行思想教育和行政管理 内向性和外向性的对立统一是当代大学生思想活动一个显著特点,大学生的内浏性增加了我们认识和了解人的难度,但这种内向性一在某些人身的表现是暂时的、栩对的,有时他们的表现又具有很大外向性,这就要求我们在进行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时,要改变那种你侃我听,你说我做的灌输方法,努力创造一个互相平等与理解、和谐与宽松的环境,真心实意地做他们生活和学习的知心朋友、顾问和向导,使学生觉得你和蔼可亲,无形中获得了同学的信任,使工作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激励的原理就是根据人的需要,给予必要的满足,从而激发出积极性、创造性,使人的行为遵守一定的规范,马克思曾说,人的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与他们的利益相关。奖励是激励的重点,它既是对学生正确思想和行为的一种评价和肯定,也是巩固和发展这种正确行为的手段学生对一年一度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的评定都表现了极大热情尸、此外,在校内各种活动中也经常进行评比,对优胜者给予奖励。当然把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搭配得当,可以和辅相成,互相补充。实践证明:合理而恰到好处地运用奖励可以形成奋发向上的良好校风。 可见,似;理与教育是学生工作的两个重要方面,它们互相联系、互相依赖、互fl1促进。鉴于以上观点,首先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其次要坚持科学、民主、严格原则,再次要全面提高学员综合素质。教育是前提,管理是基础,因而要把二者有机结合起来.才能开创学员管理的新局面,才能培养出高素质的合格的预备警官。 行政与管理论文:可持续发展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摘要:可持续发展是全人类的一项共同事业,实现可持续发展对我国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因为我国的生态环境质量逐渐恶劣,资源短缺状况逐渐严重,所以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更为强烈。管理论文" target="_blank" 行政管理体制,是任何法律法规落到实处的重要保障,是鼓励创新、推动科技创新的重要动力,是落实科教兴国战略的有力措施,是公民积极平等参与国家社会事务管理的重要保证。在我国,行政干预、行政滞后、职能错位等问题,严重制约了经济的持续发展。因此,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要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关键词:可持续发展;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一、可持续发展的提出及内涵。 以保护自然资源环境为基础,以激励经济发展为条件,以改善和提高人类生活质量为目标的可持续发展观是一种新的发展观、道德观和文明观。2002年中共十六大把“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提升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党和国家提出的科学发展观把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结合起来,以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基本要求,指出要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保证一代接一代地永续发展。 可持续发展的内涵包括: 1.突出发展的主题。 发展不同于经济增长,发展是集社会、科技、文化、环境等多项因素于一体的共同发展,是人类共同的和普遍的权利,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享有平等的不容剥夺的发展权利。 2.发展的可持续性。 人类的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不能超越资源和环境的承载能力。 3.人与人关系的公平性。 当代人在发展与消费时应努力做到使后代人有同样的发展机会,同一代人中一部分人的发展不应当损害另一部分人的利益。 4.人与自然的协调共生人类必须建立新的道德观念和价值标准,学会尊重自然、师法自然、保护自然,与之和谐相处。 二、可持续发展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经济、人口、资源、环境等内容的协调发展构成了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目标体系,管理、法制、科技、教育等方面的能力建设就构成了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支撑体系。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建设是可持续发展的具体目标得以实现的必要保证,即一个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这个国家的政府和人民通过技术的、观念的、体制的因素表现出来的能力。具体地说,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建设包括决策、管理、法制、政策、科技、教育、人力资源、公众参与等内容。提高决策和管理能力,建立高效的管理体制,构成了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是鼓励创新,推动科技创新的重要动力,是落实科教兴国战略的有力措施,是公民积极平等参与国家社会事务管理的重要保证。 历史与现实表明,环境与发展不协调的许多问题是由于决策和管理的不当造成的,而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就必须有一个非常有效的管理体系。这种管理体系要求培养高素质的决策人员与管理人员,综合运用规划、法制、行政、经济等手段,建立和完善可持续发展的组织结构,形成综合决策与协调管理的机制。在我国,决策和协调管理的问题主要体现在行政管理方面。行政干预、行政滞后、职能错位等问题,严重制约了经济的持续发展。因此,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要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三、行政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体制束缚生产力发展,有悖于市场机制的完善,其突出表现在行政管理体制和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体制上。在行政管理体制方面:第一,职能错位问题突出。从政府与企业的关系看,政府还没有完全从企业活动中超脱出来,行政干预在某些领域依然存在。从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看,市场能够发挥作用的方面,往往受到政府行政的干预;而市场失灵的方面,往往是政府管理的盲区。第二,部门职能交叉分散,导致多头执法和多层执法现象大量存在。第三,行政审批过多过滥,多头管理、多层管理现象十分普遍。第四,机构改革不到位,主要表现为财政供养系数过大。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一是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机制尚未形成。我国除东部少数省份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的改革明显滞后。一方面难以真正落实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另一方面也无法形成一个从整体上运营国有资本、推进其重组优化和战略性进退的法人主体。二是国有企业的市场经营机制尚未到位。国有资本出资人在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中没有真正到位,经营者既缺乏利益驱动,又缺乏责任约束,很难形成适应高度竞争的企业经营机制。三是支撑国有资产大规模流动重组的市场平台尚未建立,直接导致了国有资产产权置换和战略性进退的滞缓。 (二)地方与中央分权深化了行政管理体制与可持续发展之间的矛盾。地方行政管理体制的存在,为生态经济基本矛盾作用的发挥提供了必要条件,也是造成我国自然资源浪费和生态环境破坏的重要原因。因为由于生态经济基本矛盾的作用,各地区为了获得其中的利益,必须会加强对公共性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掠夺式开发,从而加剧自然资源的浪费和生态环境的破坏;同时,地方经济造成市场经济的分割,阻碍资源的合理流动,并滋生腐败等。此外,地方经济的存在及其发展必然导致中央政府调控能力的下降,使自然资源的浪费和生态环境的破坏现象得不到有效的扼制,也使区域之间、阶层之间、城乡之间的分配关系得不到有效调节,重复建设现象得不到有效制止,许多与经济可持续发展要求的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 (三)政府职能紊乱,政府行为不规范。虽然近年来,我国加强了对政府机构的改革,但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除了减少了政府的人员编制外,政府的职能作用却变化不大。如以行业管理为标准设置的政府机构,仍然是充当行业利益的保护者,而不是市场竞争的维护者。如电信管理局、航空管理局等政府部委对各自所属企业利益的维护,使政府成为市场垄断最主要的维护者和制造者,他们极力反对竞争,反对其他行业,尤其是民营企业进入所管辖的领域,从而成为阻碍技术进步和效率提高的最主要因素,阻碍了市场机制作用的有效发挥。 四、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建议。 (一)进一步理清和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发展环境。一是政府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职能范围必须按照“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要求来合理界定。二是进一步推进政事分开、政资分开、政企分开以及政府与中介组织的分开。三是继续抓好市场监管和经济调节,同时,更加注重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把精力更多地放在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上,政府经济工作的重心要转到制度建设、政策制定、规划编制以及维护竞争秩序、统筹协调上。 四是创新政府管理方式,把管理放在服务之中,规范和减少行政审批,更好地为企业、基层和社会公众服务。 (二)完善决策协调、执行和监督机制,健全公共权力的约束机制。一是从政府权力的组织结构上,真正建立起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权力结构,实现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目标。二是要有效约束部门利益,解决包括事业单位在内的公共部门利益泛化的问题。三是在行政体制改革中,建立权力制约机制,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 (三)推进依法行政。一是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必须遵从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二是转变政府的行为观念,政府只能从事法律法规所允许做或者要求做的事务。三是全面建立政府问责制度,切实做到侵权须赔偿、违法要追究。 (四)加快推进“省直管县”改革,优化省县关系。实行“省直管县”改革应在试点、扩权的基础上,按照因地制宜、先易后难的原则,采取“试点———县域扩权———行政区划调整———市、县(市)分治”分阶段稳步推进的改革之路。理顺地方各级政府的事权、财权关系,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并使之法制化;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促进地方均衡发展;完善地方税建设,规范和稳定地方收入;加强对基层政府的监督,建立民主理财机制等。第一步,加快进行全方位整体推进的“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第二步,放权、扩权与行政区划调整。与省直管县改革试点同步进行的是省直部门的放权与县域扩权,以及县域和省辖市市区规模的部分调整。 第三步,全面推进省直管县,实现市、县(市)分治。 (五)大力推进乡镇体制改革。一是实行“扩乡、精县”。 扩大乡镇规模,在对现有乡镇政权架构基本不变的情况下,进行有效归并、重组,对县级机构按照大部制进行重组;二是推进“乡政”机构改革。乡镇政权职能要按照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经济社会管理的要求来合理界定,把主要的精力转到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三是定编制。对乡镇行政和事业编制实行总量管理办法,规范机构和岗位设置。要打破部门界限,科学设置乡镇机构,合理确定机构和领导职数。乡镇事业单位改革,务必要按照公益性职能和经营性职能分开的原则,对各类事业站所职能进行全面整合;四是确定事权与财权。坚持财政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改革和完善县乡财政,科学划分县乡政府的事权与财权,科学合理地确定县乡财政职能,规范县乡财力权力,在一些经济不发达或欠发达地区尝试实行“乡财县管乡用”,改革财政收支形式和预算编制办法,逐步构建科学合理的县乡财政体制和运行机制,妥善解决乡村债务问题。 (六)继续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从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管理机制的调整和创新入手,进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管养分开改革,并建立强有力的事业单位监管机构,逐步使原来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由行业管理转为社会管理,切断部门和行业的利益联系。从事业单位内部管理而言,应当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相应的治理机制、治理规则,构建与外部的新型关系。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要引入市场机制、方法,对事业单位提供公共服务进行绩效合约管理。做大做强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公共服务。加强制度创新,强化事业单位的行政监管和法人治理。确立事业单位提供社会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公共服务的主体地位,纠正政府和事业单位承担公共责任方面的“市场化取向”和“内部人控制”带来的公共服务的扭曲,加强对事业单位的外部行政监管和内部的治理。 五、结论。 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化,进一步加强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建设,更加有力地推动我国的可持续发展,为实现以人为本,以发展为主题,经济、自然、社会、生态和谐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行政与管理论文:浅谈网络技术与行政管理变化趋势的前瞻 论文关键词:网络技术 行政管理 趋势变化 论文摘要:网络技术的发展对各行业或领域的影响是深远而广泛的 ,政府行政管理也不例外。本文探讨了网络技术环境条件下对行政管理在时空范围、管理理念、管理领域、组织层级权威、管理载体等方面都会产生重大影响。 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特别是网络技术的问世和应用,使网络最初只是通讯与学术交流技术手段和工具成为现实社会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计算机网络自1993年美国提出“信息高速公路计划”和1996年提出的“下一代因特网研究计划”后,在世界范围超高速、多功能发展计算机网络、电信网络和计算机网络并实现三网合一。据统计,当前,世界上运行的微机总数已达到3亿台,计算机互联网用户达3亿,以数字、网络化为基础,多媒体为特征,数字式的电子信息产品将成为新一代产品中的主角。1996年世界计算机年销售额第一次超过了工业社会中最有代表性的产品汽车的销售总额,据国际数据公司统计,到2005年上网用户将超过10亿。借助电脑、电话线、调制解调器,人们就可以跨越时限进行无边界的、全球的运作,网络成为连接不同国家、地区、民族、肤色的纽带和桥梁,世界各部分被网络连接为一个整体,形成一个网络社会。行政管理是国家行政机关对社会事务实施的有效管理活动,进入网络社会后,与传统的社会相同仍然需要国家的行政管理活动来推动社会事务的有效运行。但是网络社会的行政管理与以往不同的是,它所呈现的全球性、平等性、精确性、共享性、知识性、自主性、虚拟性等特点将对行政管理运行过程产生巨大影响。表现为: 第一、行政管理客体时空范围全新化——网络空间域和网络时间态的凸现。自从麦克卢汉(mcluhan., m.)提出“地球村”(clobal village)的概念后,全球化的趋势日渐受到人们的重视,行政管理所面临的是新产生的组织为其成员和其他利益集团重写的时间和空间的定义。工作自此可以由各个地点合并完成,包括在家中,网络成为跨时空的有效载体。社会成员集群为网络,在全球范围内的合作与组织目标的达成借助高科技实现统一。网络漠视地理、距离和时间,它借助电脑等便可让资源在全球范围内流动,促使全球化十分现实的摆在人们的面前。作为国家重要组成部分的行政管理面对网络技术带来的全球化,管理的对象无论在网络空间域或时间态上都将更加复杂化。因为与传统的行政管理划定行政区域时空比较,网络空间管理存在结构和管理运作领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强制性网络规范的制定与执行,网络资源共享性中的协同、合理配置与应用调适,网络流程管理运作程序和流动系统的重组,网络操作中行政管理手段和方式的置换,网络多元文化和价值观并存与协调,网络文化的科学构建,网络行政管理的高效和优化,网络行政管理中的基本矛盾和与之相宜的基本方法确立。表明:行政管理对象的变革与复杂化。 第二、行政管理理念的重塑——行政管理思想、宗旨、意识的整合与超越。网络本身就是新的管理思想论文和管理模式的载体。在人——机——技术系统中,行政主体的管理理念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管理过程中有什么样的理念就会采用什么样的管理模式管理手段,从而产生什么样的管理后果。网络技术所提供的信息知识和技术手段。从不同层面撞击和涤荡着行政管理不同层级的管理主体长期养成的管理理念。网络对行政管理能力局限的突破,管理主体应改变对自身和管理系统的认识;网络对管理时效和管理投入的影响,管理主体应改变对管理的时空观;网络对先进管理思想、模式和经验的传播,管理主体应改变管理学习的观念和行为。网络技术促使人们管理思想必须从封闭走向开放,从单一性走向多样和全面性,从静态走向动态,从直线性走向立体性,从孤立性走向协调性,从经验性走向理性,促使管理主体形成开放、超前、创新、科学的管理理念,确立知识化管理和管理人性化、柔性化观念,竞争与协同合作的观念,对人的管理与对物的管理相结合的观念,区域利益与整体利益统一的观念。要求主体必须注重网络理念的培植,创造有利于行政运行以及管理对象和国家公务员积极性的发挥、有利于知识共享和增值的氛围。在此基础上行政主体形成网络技术管理时代所必须的网络价值观:网络法制行政观、网络行政道德观、网络政府职能观、网络行政环境观、网络行政效率观、网络行政行为观、网络行政技术观、网络行政组织观、网络行政信息观、网络行政调控观以及网络劳动观、网络生活观等等,以适应行政实践的变化和指导行政实践的变化 第三,知识管理是行政管理领域的新拓宽——软化管理翩然而至。20世纪后半叶以来,科学技术以空前的规模和速度向前发展,特别是以数字化和网络化为特征的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正在使全球各国从经济增长方式到行政管理及不同层面的管理发生着根本的转换。传统的行政管理比较重视对人、财、物等有形管理,而忽视无形的知识管理。政府的知识管理是以知识为对象的行政管理,是政府对各种知识的连续管理过程,以满足政府未来和现在的需要,以确认和利用政府已有和新获取的知识资产,从而为政府管理拓展新的机遇。传统行政管理比较重视对有形的人、财、物等行政要素硬管理,而忽视无形知识性软的管理。新增长理论认为,知识可以提高投资的回报,而这反过来又可以增进知识的积累这就存在着如下可能:知识可以通过溢散,从而在几乎不用额外投资的情况下重复利用,以减轻资金短缺对经济增长给国家所带来的压力。表明,知识成为行政运行中政府经济职能的重要要素,伴随着知识性的技术、专家系统、人工智能等相关科技的成长、繁衍,知识性工作成为行政效益、效率的基本来源,知识进入所追寻的行政目标的每一个环节。政府在实施知识管理过程中需要运用政府系统知识和智慧的整合来提出政府在不同的环境条件之下的应变能力、创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知识管理着力于组织调整和管理方法的探索,通过消除交流障碍来营造知识共享的环境,同时,建立广泛的外部网络系统,将信息技术转变成真正有竞争力的工具它要求,构建政府获取、开发、应用知识的管理系统和知识战略;组织协调好政府内外部人才和资源,实施政府的知识战略;有效利用知识,改善政府管理运行过程中的每个环节;从知识的角度来检测行政管理的状况,不断提高政府的知识管理的行政能力。 第四,网络技术促使行政组织管理平等性一一等级森严权威的“金字塔”结构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纵横交错的信息网络改变了信息传播的方式,使其由阶层(等级)型变为水平(自由)型,与信息传递方式紧密相连的行政管理组织机构就从尖顶的“金字塔”型变为扁平的“矩阵型”,原有中层行政层次组织的传输的纵向职能受到很大挑战,分工细化的行政管理组织将不适应发展的需要,而职能相近的行政组织的整合成为必然。同时也表明,网络推倒了传统管理砌就的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上级与下级之间等级森严的“金字塔”,拆除了横隔在他们中间的妨碍信息交流和沟通的藩篱,还他们平等地位。通过网络,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可以瞬间直接沟通管理幅度原则为信息幅度原则所取代,因此,行政组织将发生三个巨大变化:一是扁平化。行政组织内部为提高沟通效率,信息沟通方式,就要进行改革,减少组织层次。利用网络,行政主体可以在不减少甚至强化控制的情况下,将组织建制设置得更合理、有序,可以让网络取代中层监督和控制部门的大量职能,通过网络交互服务功能,可简化行政办公活动,包括网络交互收取回执、获取在线资料、行政会见等。使行政组织的管理层和机构明显减少,使上下直接沟通,最高决策者通过网络能够迅速对各种决策后果进行评价,对不符合要求的决策采取纠正行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职能主要是服务,目标变了,机构也要作相应的调整。如仍沿袭和维持层层上报、层层下达的机制,则许多机会将不复存在,将给有效竞争带来很大影响。二是分权化。随着改革的深入,我国高度集中的行政体制发生了很大变化,不论是地方或部门都有了许多自主决策权。但在网络技术影响下,网络改变了信息传递的方式和渠道,使行政组织内部、各环节的信息传递可以直接进行,行政主体与行政对象之间将通过网络联结为一个整体。同时,在网络上,公务人员以知识工作者的身份出现,具有较大自主权,能够实施自主管理。网络促使行政组织扁平化,使每个人都成为网络上的一个结点,使直接平等沟通成为可能。当发现问题时,自己可以当机立断的处理解决,也可以直接向有关高层管理者请示和咨询。自主性管理体现了公务员的尊严,有利于公务员自我管理意识的增强和主体能动性的发挥。因此,整个行政运行中的权力集中度还将进一步减弱,分权性还将进一步加强。行政控制主要是通过基层或部门承担必要的责任和制度化、规范化、监督机制、激励机制结合起来实现。三是虚拟化。跨区域、跨部门的合作将通过计算机网络,纳入到联盟体系中,形成网络组织。虚拟行政机构,它是借助网络实现内部沟通并开放窗口为服务对象服务的。行政组织的核心是提供服务,以往必须在某一固定时间、固定地点、某人对某人的情况下服务才能实现,虚拟化取消了这种外围的繁琐,抽空时间、地点、对象,直接回归核心—服务。也就是行政运行可以实行虚拟运作,将现实的资源迅速整合为一种没有围墙,超越时空的临时性行政网络组织,实行相关行政资料的共享,优势互补,以最快的速度适应行政对象变化的需求。虚拟行政运作产生虚拟行政管理,网络虚拟行政管理要求行政主体利用信息、知识去管理和协调各种协作关系,确保以最优的方式进行合作。行政组织内部也可实施虚拟管理,即借助外部力量,将一部分行政职能在有效、规范控制的前提条件下交给外部专业组织去处理。目前发达国家出现了虚拟办公室、虚拟工作小组、虚拟投票箱、虚拟议会等。 上述情况下,政府组织在精减人员和机构的基础上,要以服务对象为导向,以高效优化为原则,利用网络,建立以行政运行主要环节为中心的管理模式,实行组织内的柔性化管理,繁捷化的决策,对行政组织内部机构职责、权限重新调整和设定,设置科学合理的内部信息交流网络。建立人本管理机制,如人才培养机制、激励机制、创新机制、监督监控机制、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等多种合理机制。 第五,精确性改变着行政管理载体工具——数字化管理的跃然出现。以往的交流,信息不是类比的就是实体的(尼葛洛庞帝谓之曰“原子的”)。而信息时代,信息以数字形式(即bit,位元)存在,一切信息都可以转化为数字0与1,这样就实现了a (atom)到bit的转变。统一性、可压缩、光速传递、传输品质优良是数字化的突出特征。因此,行政组织内部在沟通上将由类比式(备忘录、报告书、打电话、图形图表、照片、模型、会议记录等等)转变为数字式。政府方案的实施和运作都将记入到浩渺的数字海洋之中。 在行政管理手段上,它将过去的人工模拟系统,发展成为数字神经系统,将复杂的事物都变成数据信息在网络上进行有效的处理,加快了行政信息的传递、加工、处理和反馈的速度,使信息资源可得到(上接第47页)可靠的保存和有效的利用,及时为行政决策等各行政管理环节提供相应数据。如利用决策支持软件,可以采集和保存数十年的历史数据,并在巨大规模数据资料的基础上,结合多种方法对数据进行分析,形成决策参考方案。再如:电子数据交换(edi)的发展把报关、审单、征税、核销、查验、放行等进出口贸易通过海关的各个环节整合在一起,从管理模式上加以革新。我国政府一直十分重视数字化工作的开发研究工作,科技部“九五”期间重点投资了“数字图书馆示范工程”、“分布式数据库共享系统”的专题研究,一大批科技文献数据库及信息服务系统(如chinainfo)已经投入使用。在行政管理领域数字化、信息化的进程正在加快,逐步建成网络传递与沟通的平台与网络数据库。同时,数据仓库的开发研究,人工智能、数据挖掘技术的完善,为行政管理的精减和效能提供了技术力量的支持。今天行政管理通过进入网站浏览资料获取信息,明天通过web来搜索数据仓库。网络技术将行政管理导入数字化的趋势昭示着行政管理精确化程度的加强,也将对国家公务员的工作作风与素质提出更加规范和更高的要求。 行政与管理论文:西藏高校行政管理现状与对策研究 摘要:高校行政管理是一个特殊的专业管理领域。随着高校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对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专业化的要求越来越高,期望越来越大。行政管理的质量如何,直接关系到高等学校的生存与发展。高校行政管理的改革是关系重大而又涉及很广的问题,需要高校领导、管理学者和行政部门的实际工作者共同探讨,才能树立正确的行政管理效率观,本文只是初步的尝试。 关键词:高校行政管理效率西藏 一、目前西藏高校行政管理的现状 多年来,在我区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高等教育稳步发展,教育质量和人才水平得到稳步提高。这为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智力支持。2006年,西藏职业技术学院、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和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成立,标志着我区高等教育形成了综合大学、专业院校和高职高专层次分明、优势互补、文理交融、整体提升的办学格局。全区高等教育已形成了研究生教育、普通本专科教育、职业教育、远程教育、继续教育等多层次、多形式、多规格的办学体系。各高等学校立足我区实际,寻求特色发展,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注重人才培养质量,以一批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为依托,加强高校创新平台、创新队伍建设,强化自主创新意识,提高创新能力和水平。随着我区高校规模的不断扩大和人才培养规格不断提升,对高校行政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我区高校行政管理方面表现以下共性的问题。 1.1对管理认识上存在误区。 首先高校突出教学工作,强调教师和学生的主体地位多一些;其次只要求教学质量和学校下达的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对于管理人员的素质怎么样,任务完成的水平高低等重视不够;再次在管理上只要求按章办事,传统模式管理较多,开拓、创新方面不够,对高层次管理人才需求迫切性低等。由此导致,人们偏激或错误地把管理人员当作高校中的附属者等观念。长此以往,使得领导和决策部门在政策导向、职务评聘、津贴分配、进修深造、激励机制等方面都向教学倾斜,从而造成行政队伍建设相对滞后,整体素质较差、管理水平、效率较低。 1.2中层管理人员处于非职业化管理状态。 目前处于高校高中管理层的部门领导,尤其是教学单位的领导,肩负着承上启下的任务。他们除了党政工作之外,还要承担繁重的教学、科研任务,带头完成学校的教学、科研工作量。这些因工作需要走上了党政岗位的领导在学术上有很深的造诣,但在实际管理中,由于管理知识、管理技巧和管理手段并没有得到应有的提高,加之时间和精力的限制,给管理水平和质量的提高带来了不利的影响。因此,高校这种将专业的学术性和管理的科学性混在一起的状况,很大程度上削弱了高校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也使行政管理工作难以科学有效运行。 1.3重使用,轻培训。 从事高校管理工作的人员具有不同的专业背景,多数人没有接受过管理学、教育学方面的专门培训,由于忙碌于日常繁重的事务性或管理性工作,缺乏必要的继续教育时间与机会。致使他们只是凭着良好的愿望和有限的经验进行管理,甚至采取“传、帮、带” 的办法,缺乏运用现代方法去思考和管理的能力,其管理水平不能适应高校建设发展的要求。 1.4待遇、学历、职称偏低,队伍不稳定。 由于高校的特殊性,长期以来,高校一直存在着轻视管理工作的偏见。具体表现在:第一,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待遇偏低,特别是近几年,随着高校分配制度的改革向教学大量倾斜,行政管理工作人员的待遇更是远远低于教师的平均水平;第二,年轻的、学历和职称高的人员中,即便有些从事行政管理,则都是教学、管理双肩挑,甚至是教学、科研、管理三肩挑,很难把全部精力投入到管理工作中;第三,专职的管理人员年龄偏大,或学历偏低,管理水平也较低。又没有或很少有类似教师进修学习,或攻读学位的机会,致使高校的许多行政管理理念仍停留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水平,现代化的管理观念和手段很难运用在管理上。第四,我区高校管理系列没有职称评定或评了却不和工资、奖金挂钩;第五,按照我区现行职称评审政策,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2年后就自然晋升为讲师,工资待遇相当于处级,高于正科;而升为副教授只要发表两篇核心文章。而科员到正科要跨两个级别,尤其到正科后,再到副处几乎不可能。行政职务不能自然晋升,也无具体必要规定条件就可实现。 二、目前西藏高校行政管理的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 从管理体制层面上看 1、对院、系两级或校、院、系三级的责、权、利的划分比较粗,尚有不明确、不规范、不合理之处。特别是在如何使责、权、利有机结合、最大限度地调动院、系两级或校、院、系三级的积极性方面缺乏深入的思考和有效的办法。 2、校直党政管理部门尤其是有的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划分不够完善,一方面存在职能交叉、边界不清的问题,另一方面还存在职能不全、工作漏项的问题。校直管理部门之间、校直管理部门与校区管委会之间不仅存在职能越位、错位和不到位,权责交错,机构臃肿,效率低下,管理成本增高等问题,而且由于缺乏内在的激励与约束,部门之间推诿扯皮,人浮于事,服务意识淡漠。 3、由于权力相对集中于学校及校直管理部门,降低管理重心、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的管理目标没有得到很好实现。 4、目前我区6所高校中,西藏大学和西藏职业技术学院不仅在一个地区设有2-3个校区,而且跨地区还设有校区,仍需探讨科学的管理模式。 (二)从运行机制层面上看 1、决策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有的决策的超前性、整体性、系统性不够。有的决策缺乏整体性,存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情况;有的决策甚至滞后于现实需要。因此,决策时一定要考虑整体性和系统性,要针对可能涉及的方面、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方案及措施,防止一个环节的“梗阻”导致整个决策的难以运行。 (2)决策方式不够科学、民主,致使有的决策效率不高且效果不够理想。科学民主决策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充分调研,提高决策的透明度,决策的规则和程序不健全,决策后的监督反馈,责任追究和纠错改正机制。以至于方案成熟度不高,浪费人力、物力、财力,又影响工作进程乃至影响工作大局。 (3)决策的执行环节,缺乏严格组织、指导和监督决策落实的措施与手段,存在着走过场和图形式、只求履行和不求效果。如,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情况一定程度上存在;执行中随意性大、自觉性不高,教育行政管理的服务职能严重削弱;执行中过于机械刻板和过于灵活随意的情况同时存在;部门间缺乏密切配合,缺乏合作意识、团队精神和协调沟通能力,虽然作到了各司其职,但遇到需多部门联合才能完成的任务时,往往扯皮、推诿。 三、提高西藏高校行政管理效率的具体对策 1、实现管理职能的转变,增强服务意识 长期以来我国处于政府主导型的社会,形成政府办社会的模式。在教育方面,尤其是我区的高校全部是由国家主办的,各高校的经费来源主要是由国家财政直接拨款。因此,在管理上政府按照现有的行政体制的模式进行直接管理,高校俨然是一个小政府在运转着。随着我国各项事业深化改革,目前的高校行政管理体制显得与现代环境越来越不相适应,已不符合当前现实发展的要求。我区现行的高校行政管理模式存在着管理机构过多,管理层过多的弊端。行政机关重叠,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办事效率低下,信息传递不畅,导致资源浪费。这种多头管理体制容易造成会议多、检查多、评审多等重复劳动现象,广大师生疲于应付,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受到干扰。这就颠倒了大学职能的主次关系,好像教学科研是为管理服务的。因此,笔者认为,我区高校行政管理可参照现代企业的经营管理方式,实行授权或自主权。按照权责相应的原则,让每一位管理者在自己的岗位上都有一定的决定权,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大力强化行政执行 “行政执行是贯穿于全部行政管理过程的重要环节,是实现决策和管理目标最重要的行政活动”。由此可见,行政执行既是行政管理目标实现的手段,也是高校行政管理的出发点和归宿,没有执行,再正确的决策都将成为一纸空文而变得毫无意义。因此,高校在进行行政管理的过程中应在充分考虑高校高知识群体对行政管理的诉求、高校的民主与学术氛围、教育松散团体与劳动形式和劳动对象的特殊性的基础上,充分认识和理解行政执行,提高管理决策的执行力度。 3、适当分散权力,变垂直管理为扁平化管理 在今天的众多高校中,校-院-系三级或院-系二级管理体制日渐盛行。而学院制的建立根本上是要将高校权力中心逐渐下移,变垂直管理为扁平式管理,扩大学院和系的自主权,从而适当提高基层行政机构的适应能力,激发基层自主寻找自我发展的动力。因此,高校行政管理应按照学院建立,适当分散权力,变垂直管理为扁平化管理。在权力分配时,要注意将权力在更多的利益群体间进行分配,适当建立一些代表各种利益群体的机构让其参与学校的决策,提高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避免各种利益群体因相互间的分歧而产生不必要的冲突。建立和完善行政管理的科学决策机制往往来源于集体智慧和客观实际,而集体智慧又催生民主与科学精神。对高校重大问题的决策都须采取会前深入调研、会中广泛求证、会后追踪执行--指导监督直至落实。 4、推行行政执行监督问责制 (1) 建立执行监督制度以学校教代会和校办(院办)共同组成学校(学院)重大决策执行督导小组,对执行部门进行评估、监督,以督促重大决策的贯彻执行。(2)适当放权校(院)、院(系)主要行政领导应充分尊重职能部门的职务权力并还权于机关职能部门,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切忌越俎代疱。(3)推行执行责任问责制推行执行责任问责制,可有效推动决策的贯彻落实,提高管理效率。可试行由校监察处(纪检室)、校办(院办)、学校教代会组成重大决策执行失职或执行严重失误问责小组,对相应执行部门或执行人员追究失职责任。因此,加强行政执行监督问责制对行政管理的水平与效率,学校政令的畅通、校园秩序的稳定、人心的凝聚和工作热情的发挥都有很好的促进作用。另外对于行政管理决策的正确性、决策的执行彻底性、决策者和执行者的忠于职守都有鞭策作用。 5、从思想上重视管理工作,提高管理队伍的素质, 切实解决好管理队伍的待遇福利问题。“一所高校有许多知识渊博、造诣精深的学者和先进的仪器设备,若没有高效优质的管理队伍加以组织、管理、协调和服务,是难以造就出高水平的人才和成果的”。目前,高校教育产业化这一观点已被公认,要让高校的发展健康有序,就必须把管理和教学、科研提到同等重要的地位来抓。高校行政管理不但在理论研究上比较落后,而且在管理队伍建设方面也比较滞后,管理者整体素质不高,专业知识结构不合理,总体水平偏低。这就需要有一支精干的具有专业化知识的队伍来加以保证。一方面通过本校的管理队伍的改造,压缩行政编制,减少冗员,要因职用人,而不是因人而设职。同时,不断加大管理队伍的培养力度,把那些德才兼备、具有较强专业知识、管理能力强的年轻人大胆地提拔到重要的岗位上并予以重用。还应充分引入岗位竞争机制和管理合约机制,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对管理人员进行严格的考核、实行一定的奖惩。又要不断跟踪国内外管理科学研究新动态,掌握科学管理的技能和方法,更新管理观念,不断提高行政能力和水平。另外增加投入,关心行政管理人员的生活和待遇,是稳定行政管理队伍的关键。就必须让管理干部享受同高校教师、科研人员一样的待遇。在评定职称时,除了与教学、科研一样分配名额外,也应该破格选拔中青年管理人员直接进入高级职称行列,这不仅有利于稳定管理干部队伍,也有利于吸收优秀人才投身到管理行列,保证高教管理后继有人。同时,还要为管理者素质的提高创造条件。 6、加强与支援高校(单位)沟通协调,争取选派优秀管理干部到受援高校挂职,强化受援高校各级管理力量。进一步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口支援西藏工作的意见》(教民[2006]8号)精神,全面落实好与各对口支援高校(单位)签订的支援协议,继续加强师资培养、学科建设等方面的力度,同时,争取支援高校(单位)的优秀管理人员到受援高校挂职,进入各级管理层,注入新的管理理念和发展观念,真正起到智力支援的作用。 四、结束语 需要指出的是,转换管理模式并不是高校行政管理现代化工作的终极目的,行政管理现代化最终还是为了更好地实现“行政管理存在目的”,更好地担负起为师生服务的使命,达到发展学术、培养人才的目标。高校行政管理应为教育目标服务,未来的高校应是开放式的并注重学生个性发展的,高校的行政管理也应向透明度高的民主化、科学化、现代化方向发展。 行政与管理论文:浅论行政管理与提高政府公信力 论文 关键词:行政管理;提高;政府公信力 论文摘要:公信力是政府的影响力与号召力。它是政府行政能力的客观结果,体现了政府工作的权威性、民主程度、服务程度和法治建设程度。清楚认识政府角色定位、强化政府信用行为、巩固升华行政文化,以提升政府的公信力,是 现代 文明社会 发展 和民主 政治 自身发展的必由之路。加强行政管理,提倡行政“文明”、行政“ 科学 ”、行政“人性”,提高政府公信力,有利于推动我国 经济 社会健康、稳定发展。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是—个政府凝聚民心。树立权威的关键所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稳定增长,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改善,政府管理与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人民对政府的信任也空前提高。但是,我国目前正处于改革攻坚和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政府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水平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加强行政管理,清楚认识政府角色定位、强化政府信用行为、巩固升华行政文化,以提高政府的公信力,是现代文明社会发展和民主政治自身发展的必由之路。 一、提高政府公信力的重要意义 公信力是政府的影响力与号召力。它是政府行政能力的客观结果,体现了政府工作的权威性、民主程度、服务程度和法治建设程度。同时,它也是人民群众对政府的评价,反映着人民群众对政府的满意度和信任度。政府公信力具有重要的作用 首先,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基础。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石和灵魂,完善的信用制度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转的基础条件;不讲信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无法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依赖于全体社会成员对普遍性的行为规范的遵守和信任。政府是社会秩序与市场秩序的维护者,政府不守信用,就会破坏整个社会信用的基础。由此可见,加强政府信用建设是构建社会信用体系的关键。 其次,政府公信力是政府治理社会的基本要求。政府公信力实质上是人民群众对政府履行公共职责情况的评价,同时也是对政府合法性的检验。信用政府能够增强人民群众的社会信任感和归属感,政府失信则会导致人民群众对政府信任的丧失,从而造成社会普遍失信,削弱政府的合法性。 第三,政府公信力是社会稳定与发展的前提条件。政府公信力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政府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示范者、倡导者和组织者,只有具备较高的公信力,才能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统一起来,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政府公信力下降的原因分析 —些地方政府公信力下降主要表现在行为信用、政策信用、绩效信用三大层面。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 1 没有摆正政府权力和公民权利关系的位置 —些政府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由于法制及民主观念淡薄,仍受权力本位、官大于民的传统观念的支配,认为政府的权力是可以不受约束和任意行使的。极少数^甚至认为,政府是为着公共利益行使权力。因而可以享有不守信用的特权,以至于滥用公共权力i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多头执法、执法扰民以及执法监督不严等问题致使有些地方政府缺乏威性。特别是个别政府l机关及公务人员置党纪国法于不顾,利用公共权力进行钱、色交易。极大的影响了政府公信力在普通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令出多头以及腐败的存在,是造成政府行为信用上降的直接原因。 2 没有正确把握公共政策的各项原则 一些地方政府在自身利益驱动下制定出违背民众利益和意愿的公共政策,公共政策的价值取向和利益取向与民众相背离,盲目制定出某些脱离实际的公共政策,并造成严重失误之后,拒不兑现其承诺的责任。如一些地方政府基于所谓的“逼民致富”,盲目出台政策,强制农民种植某种经济植物,对违反行政命令的农民进行粗暴的处罚,同时又不切实际、不计后果地大开空头支票,一旦市场行情发生变化,无力支付农民的损失,不得已就以“打白条”的方式,推御责任。由于领导班子的变换,—些地方政府规制无度,制定和实施公共政策缺乏必要的规范性和稳定性,形成“—个班子—套思路,一届政府—个政策”的局面。公共政策变更的随意性很大,导致公众无法对政府的行为作出合理的预期。甚至基于地方及自身利益,—些地方政府随意制定同上级政府的政策相抵触的土政策,导致公众因国家公共政策体系的相互矛盾而逐步失去对公共政策的信任。 3 没有准确把握“ 发展 第一要务”和 科学 发展的关系 片面追求发展,而忽视科学、持续、协调发展,—些地方政府致力于所谓的“政绩”和“发展地方 经济 ”。追求的价值取向背离公众利益,以及这种绩效本身的真实性受到公众怀疑所导致的政府公信力下降。如—些地方以简单的经济增长数字作为官员业绩考核的主要参数,导致—些官员片面追求经济增长的短期绩效,行为取向惟经济指标是从,为了在经济绩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一些官员在行政过程中重索取轻服务,甚至置百姓生活实际于不顾,乱集资、乱摊派、乱罚款,使公众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对立情绪不断加剧。更有甚者,少数地方政府官员为达到个人升迁的目的,大搞所谓的形象工程,熟衷于做表面文章,在统计数字上弄虚作假,这些都严重破坏了地方政府的信用形象。 三、加强行政管理提高政府公信力 1 行政“文明”——加强行政法制化建设 政府讲不讲诚信,有没有公信力,一条重要标准就是看政府能不能严格执法,依法办事。各级政府及部门必须带头维护宪法和 法律 的权威,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要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全面实施依法行政纲要,继续加强行政立法,努力健全行政责任体系,强化政府法律责任机制。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一步清理、取消妨碍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以及实际上难以发挥有效作用的审批事项,继续推进审批方式改革,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要切实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加大行政综合执法改革力度,加快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改革工作,切实解决层次过多、职能交叉、人员臃肿和多重多头执法的问题。要强化行政监察,及时处理和纠正行政不作为、滥用职权、执法不公、以权谋私等行为。要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统一,加强信用法规建设,加大失信惩罚力度,在全社会形成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风尚。 2 行政“科学”——加强行政规范化建设。 要改革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努力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要规范决策程序,健全决策制度,优化决策环境,强化决策责任。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制定涉及全局性、长远性和公众性利益的重大行政事项,都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措施的要求和规定的权限、程序进行决策。要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决策的渠道,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全面推广重大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制定重要经济社会决策事项公示办法,对事关全局的经济社会发展和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必须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要强化行政决策责任制。对因违反决策程序和决策失误给国家和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必须追究部门主要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同时,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增加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立政府与公众对政府有关信息的互动回应机制,提高政府的反应能力和社会回应能力。 3 行政“人性”——加强行政文化建设 政府的公信力,应主要通过其代表—公务员自身的行政品性来表现。诚信廉明、公道正派、甘于奉献的公务员队伍,才能很好地代表政府,获得公信力。行政管理需要先进的文化领航,要明确行政队伍的文化素养直接关系到政府的形象。要用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发展观、政绩观来规范行动,创建文明有序的行政环境,营造诚信和谐的人文环境,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各级政府及领导干部应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思想。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是建设信用政府的思想基础。政府的—切工作,都要以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领导干部要脚踏实地,有诺必践,讲究信用,靠自己求真务实的作风,在群众面前树起良好的诚信形象。要在政府部门和公务人员中树立诚信观念和责任观念,加强公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使其恪尽职守。同时,还要完善政绩考核办法,建立健全政府绩效评估体系和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坚决反对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 政府失去了人民的支持,就如同无本之木、无源之水。通过文明、 科学 、人性的行政管理,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公正廉洁、透明公开、讲究实效的政府形象,才能获得公信力,才能更好地推进我国 政治 的文明、社会的文明。 行政与管理论文:关于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困境和现状与对策思路的研究 一、行政管理的理论概述介绍 行政管理是运用国家权力对社会事务的一种管理活动。也可以泛指一切企业、事业单位的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行政管理系统是一类组织系统。它是社会系统的一个重要分系统。随着社会的发展,行政管理的对象日益广泛,包括经济建设、文化教育、市政建设、社会秩序、公共卫生、环境保护等各个方面。现代行政管理多应用系统工程思想和方法,以减少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的支出和浪费,提高行政管理的效能和效率。 二、决策模型在我国改革中的运用分析 1.1982年政府机构改革 这次改革是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我国从以阶级斗争为纲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转变的历史背景下进行的。当时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相对应的是政府机构膨胀,人员繁多。 2.1988年政府机构改革 这次改革是在推动政治体制改革、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出现的,其历史性的贡献是首次提出了“转变政府职能是机构改革的关键”这一命题。然而由于当时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不充分,这种机构改革仍然是为了适应当时计划经济为主的经济体制,这就决定了当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政府机构必须进一步改革。 3.1993年政府机构改革 中国政府宣布正式开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首次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目标。这次机构改革即为了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着重转变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并明确提出根本途径是政企分开。 4.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 虽然1993年的改革取得一定成效。但当时一切刚开始,不可能很快到位,成果有限。政企不分的组织基础、机构设置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1998年这次大刀阔斧的改革,国务院组成部门由40个减少为29个,政府机构和人员得到大幅度的精简,在很大程度上消除政企不分的组织基础。 5.2003年政府机构改革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政府机构还存在着一些不适应的问题,必须通过深化改革加以解决。这次改革主要在于抓住当时社会经济发展阶段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另外以改革重点为突破口,完善政府机构设置也是这次改革重要内容。 6.2008年政府机构改革 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的政府机构改革,我国基本建成了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系。但改革还缺乏政府职能切实转变的基础,改革对象大多集中于经济管理部门,对政府的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职能关注不够。 三、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路径选择 1.转变政府职能是核心内容 转变政府职能是中国加入wto后进一步扩大开放的要求。为中国经济更大程度地走向国际、参与世界提供广阔天地和巨大的商机,中国经济体制与管理包括政府管理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和世界市场经济一般水平的差距凸现、矛盾突出,在入世的条件下,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交流与结合,无论是“引进来”还是“走出去”,中国现时的企业和政府均客观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和不适应性,加快中国经济的改革开放与发展,加快中国的政府机构改革与职能转换,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就是要建立与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与国际规则相衔接的,职能限定、行为规范的有限政府、责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到经济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 2.强化行政权力的制衡和监督 现代政府的一切权力都必须受到制约和监督。一是在设计政府构架、调整政府职能时,要体现权力监督的精神,强化监督职能,科学设置监督机构。做到没有不受监督的机构和没有游离于监督之外的权力。二是权力的运作要做到公开透明、阳光作业,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要切实避免少数几个人说了算的“内部人”控制局面,最大限度地引入市场运作机制。三是政府的权力和利益必须分离。政府行政的目的并不是为了获得利益,否则就会出现滥用公权、与社会争利的状况,权力和利益的结合更会催生腐败,造成分配不公、激励机制缺失。 3.行政管理适度仿企业化 确立适度仿企业化的理念,关键是要解决好两个问题。一是政府也要确立效率观、成本观,提高政府提供社会公共产品的水平和质量,对政府实施的公共项目要建立成本收益机制,树立经营运作的观念;对政府的公共服务,要树立“顾客至上”,“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指导思想,创造政府的服务品牌。二是政府要讲信誉、确立诚信观,要求社会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做出的决策要慎重,切实防止政策多变、朝令夕改;执行要严肃,要令行禁止,政府不能随意某种理由不履行自己做出的承诺。 四、深化我国行政管理体制的政策建议 1.整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战略 当前,我国的经济社会正处于深刻变革和全面转型的关键时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面临错综复杂的矛盾,改革进程应稳中求进。必须一切从中国实际出发,紧紧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总体部署,深刻分析行政管理体制自身所面临的各种矛盾,准确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任务对行政管理体制提出的客观要求,在此基础上制定正确的行政管理改革战略。 2.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部门改革 深化改革的重点主要做到:进一步调整政府机构设置;是合理规范党政机构设置;理顺上下级政府机构设置;减少行政层级。大力培养选拔德才兼备的后备干部,建立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加大调整不称职干部力度;建立健全干部监督机制;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逐步完善激励机制。 3.加快行政管理职能转变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关键是政企分开,规范政府权利。凡是应该由企业自主行使的生产经营和投资决策权,都要由企业自行决定,政府不得包办企业投资决策,干预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坚决禁止各级政府代替企业招商引资,层层分解并考核招商引资指标。政府要将抓经济的主要精力放在为各类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真正做到实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以及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 4.加强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和制度建设 应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确保行政权在依法的轨道内运行,解决好政府应当如何执法守法的问题。要保证法律真正得到普遍遵守和严格执行,政府必须首先受制于法,行政权必须受到全方位、全过程的严格监督和制约。因此,我们一定要真正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准则,充分认识到它对行政行为的合法、公正和高效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对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全局性的影响。 5.借鉴国际行政管理体制的经验 世界上很多国家自20 世纪70 年代以来,为更好地适应经济全球化的需要,普遍开展了公共行政改革运动。我们应积极吸取一些先进国家的有益经验,为我所用。我们要在立足中国国情基础上,在我国成功经验和创造精神的前提下,有分析、有鉴别的学习借鉴一些发达国家公共行政的理论、制度和方法,以有益于完善中国特色的行政管理体制。但同时也要注意防止照抄照搬的倾向。 结论:我们要在立足中国国情,立足我国的基本政治体制、经济体制和行政体制,立足我们自己的成功经验和首创精神的前提下,有分析、有选择地学习借鉴一些发达国家公共行政的理论、制度和方法,以有益于完善中国特色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经验证明,只要我们要认真总结成功经验,就可以继续推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走向深入,也就可以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行政与管理论文:对知识经济与行政管理的探究 摘要:知识经济是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包括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使用、转化等全过程,创新是知识经济的灵魂。它具有以下十个特征:产业形态知识化、资产投入无形化、市场全球化、经济信息化、产业构成服务化、知识资本化、发展可持续化、设施网络化、技术数字化、教育终身化。处于世纪之交的人类社会在由工业经济向知识经济逐步推进的过程中,必然会导致管理思想上的巨大变革。为此,本文首先讨论了知识管理的内涵和在行政决策上实现由传统模式向网络化转变,接着分析了以人为本的管理?行政管理的信息化?行政管理者要终生学习和行政绩效管理,最后做了总结。因此本文具有深刻的理论意义和广泛的实际应用。 关键字:知识经济; 行政管理; 知识管理; 以人为本的管理 前言 知识经济是近几年在世界范围内兴起的一个新概念。也是目前国内最热门的话题之一。在知识经济的带动下,美国近来表现出“高增长、低通胀、低失业率 ”的良好发展态势,令世界瞩目。而作为知识经济的子学科“知识管理”则是一个更新的概念。虽然我们似乎还没来得及深人研究。但它在当今的行政管理中。已开始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并将成为知识经济时代行政管理的主要工具和管理模式。 一、知识管理的内涵 目前人们对知识管理的普遍概念是:知识管理是当面对日益增长的非连续性的环境发生变化时,能针对组织的适应性、组织的生存和竞争能力等实际情况而做出的一种迎合性措施。本质上,它包涵了组织的发展过程,并寻求将信息技术所提供的数据和信息的处理能力以及人的发明创造能力这两方面进行有机的结合。这一概念首先从行政与环境之间的关系阐明了知识管理的必要性,同时指出知识管理包括人和信息技术两方面内容,它以知识创新为直接目标, 使行政管理在非连续变化的环境中求得生存和发展为最终目的。因此,人在获取知识的过程中与信息的这种相互作用和内在联系决定了“知识管理”是一种对人与信息资源的动态管理过程。我们理解“知识管理”应是以“人”为中心,以信息为基础,以知识创新为目标,将知识看作是一种可开发资源的管理思想。简单地说,“知识管理”就是人在行政管理中对其集体的知识与技能的捕获与运用的过程。从结构上看,它可分为对人力资源的管理和信息资源的管理两个方面。其目的就是努力寻求信息处理能力与人的知识创新能力的最佳结合。知识管理要求把信息与信息、信息与活动、信息与人连结起来,实现知识共享,运用集体的智慧和创新能力, 赢得竞争优势:从信息管理到知识管理的转化,是管理理论与实践中“蹦人为本”的管理主线的进一步体现。知识管理有助于信息处理能力与行政人员创新能力相互结台.进而增强行政单位应变能力和预见能力。 1.在行政决策上实现由传统模式向网络化转变 网络技术不仅能提高行政决策的透明度且能对决策的执行形成有效的监督。有效的监督是政策如实执行的保证,但要对政策进行监督必须先了解政策的制定缘起、内容和执行中的有关规定。过去,由于群众不了解政策出台的过程,无法对政策执行进行比照,即使政策执行中存在扭曲、变形也不知道,监督从何谈起。监督的不易和不力,造成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广泛存在。问题出现并不说明我们没有监督体系,而是体系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上下级间的互相包庇堵塞了正常的监督渠道,公众想监督又怕报复或苦于没有直接的监督渠道,外部监督形同虚设。网络技术的普及,使得行政决策的网络化成为可能。行政决策的网络化大大提高了决策过程的透明度。人们通过网络就可轻易揭开行政决策的帷幕,把决策方案的选择项与个人利益作对照,确定自身立场,发表自己的见解,从而使决策由封闭的暗箱操作过程,变为下级、民众可以参与的开放、民主的过程。民众参与决策过程的同时也更好地了解了政策,为监督政策的执行提供了条件。此外,网络技术简化了监督反馈的传输环节。只要政府有“越轨”行为,民众就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向监督部门举报。同时网络以“秘密”方式进行投标,消除了民众的顾虑,大大提高了民众监督的积极性。 2.以人为本的管理 知识经济时代,一方面知识将日渐成为行政管理中的重要资源,人对知识的掌握和驾驭以及由此而带来的行政管理创新使得人在经济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变得更加突出和重要;另一方面,人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人的自主性,个性化自我价值的实现愿望将得到充分的尊重和释放,这些都是促使行政管理中把对人的关注推到空间的中心地位,以此借鉴和实施“以人为本”的管理模式。 二、行政管理的信息化 知识经济有两个鲜明的特点,一是高品位的不断创新, 二是以较高的加速度发展,创新越来越快。知识经济导致的竞争归根到底是知识的生产、占有和利用的竞争。要提高竞争力, 行政管理单位必须在获取知识、创新知识、应用知识方面加以提高。所以管理者必须把信息的获取、提炼, 知识的研究、创新, 高新技术的开发、应用,作为一项重要的职责。现在美国等发达国家的一些行政管理单位已设专门的“知识主管”, 其职能是创造、使用、保存并转让知识。 在我国目前的行政管理领域,实际上有许多新的技术手段引入,如计算机和网络技术。但是这些技术都没有在我国的行政管理中被广泛运用,拿网络技术来说,虽然有些政府部门开始上网,可绝大多数基层政府部门连上网是怎么回事还不很清楚。在这种情况下,首先需要让人们树立起网络的概念。因此,从目前水平来说,对行政管理人员应加强现代管理技术和新兴科学技术教育,培养最起码的管理技术知识。 1.行政管理者要终生学习 知识经济时代需要有知识的领导,没有知识就无法胜任工作。我们的领导干部和管理者首先必须认真地学习好指导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邓小平理论,学习依法治国所必须的法律知识,学习领导科学,学习管理社会和行业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现代科技基础知识。同时我们还要学习好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把握社会发展的趋势 以适应履行职责的需要。现在知识更新速度难以想象,必须坚持终生学习,补充和更新自己原有的知识,才能跟上时代步伐。学习必须要有一个好的学风,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切忌摆花架子、卖弄知识、名词堆砌和脱离实际。如果只把学习到的知识作为自己的讲话和修辞,那么我们和发达地区的差距将会越拉越大。 2.行政绩效管理 行政绩效管理是通过绩效评价对被评价对象按照制定的指标,参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对比分析,对被评对象在一定时期内的工作进行考察、评定、奖励和相关培训的活动;探索和创造可以反响的组织目标、组织价值的新视野;依次建立起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其管理思想的完善和总体战略目标的实现。绩效评价是绩效管理的前提,对被评对象激励与约束的依据来自于对其所进行的绩效评价结果。 绩效评价是绩效管理的核心内容,也有人直接称其为绩效管理。绩效评价是采用特定的指标体系,对照一定的评价标准,运用一定的数理方法来评价。这种方法从主观愿望上是要实现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他们所取得的业绩和效益,找出被评价对象之间的差距和优势,帮助组织成员了解他们对于实现组织目标的理解与贡献。据此扬长避短,优胜劣汰。但传统的绩效评价却远远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 伴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组织竞争越来越依赖于对知识资产的创新应用和管理,绩效管理的评价重心也必须转移到知识创新能力与效益方面来。知识经济环境下的绩效评价必须包括知本含量。知识经济的运作使知本的地位跃居于资本的前列,知识的拥有量、拥有类型以及知识的运作方式,成为经济增长的最关键因素,组织管理者面临着在知识方面把战略与运作结合起来的高层需求,组织自己必须根据知识要素和自己所拥有的知识力量制定知识管理战略,对组织内部的知识资本进行有效的调配;组织的竞争对手不仅应该知道对手的物质竞争力,而且应该知道对手的知本竞争力。并且通过绩效评价促进个人知识组织化,组织知识社会效益化、商品化。 三、总结 知识经济时代是一个充满激情与机遇、富有诱惑力又具有挑战性的时代,我们只有搏击进取,开拓创新,凭借对知识、技术、信息、人才的高度重视,有效地运用各种措施与手段,通过不同的途径,实现管理的现代化,才能在日益激烈的国内外竞争中获取竞争优势,增强竞争实力和综合国力,从而踏上持续、协调的发展轨道。 尽管知识管理的理论和实践并不完整和丰富 但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以往管理理论报难适应新经济的变化发展。因此,知识管理的产生是必然的。不过.作为一种新的、更高的管理形式,知识管理是在传统管理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其本身要有一个成熟和完善的过程,有待于进一步深化。 行政与管理论文:高校行政秘书参与民主管理的策略分析 一、发展高校行政秘书民主管理的重要意义 十八大报告从“制度自信”出发,以“制度”为切入点,系统提出了中国民主管理的基本策略。民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也是行政秘书的普遍追求。民主的实现有赖于适合的制度保障,有赖于正确的策略选择。翻阅几千年人类文明史,有一个结论日渐清晰:政治发展道路正确与否,不仅关乎民主进步,更关乎国家兴亡。扩大基层民主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管理的必然趋势和重要基础。广大行政秘书在高校政治生活中,依法直接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这已经成为当代高校行政秘书最直接、最广泛的民主实践。高校行政秘书民主管理有助于培养行政秘书民主意识和参政能力。在高校行政秘书进行民主管理,有利于民主意识在行政秘书中的渗透,从而唤醒广大行政秘书的民主意识,鼓励行政秘书参与政治生活,从而提高整体政治素质。 二、高校行政秘书民主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高校行政秘书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难以充分发挥 由于大部分高校行政秘书工作基础条件、基层党务工作者的素质、基层工作的非智力因素还不够理想,因而高校行政秘书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难以充分发挥。高校行政秘书党组织和自治组织在工作中常出现“包办替代”的越位式、“放任自流”的缺位式、“各自为政”的脱节式等关系状态,使得在整个高校行政秘书工作中无法形成整体合力。很多高校行政秘书党组织面对新形势下行政秘书主体的多元化利益诉求,工作方式方法上缺乏创新和针对性。有的高校行政秘书党组织把在党员大会上学习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文件规定作为开展工作的主要形式。这样的工作理念和方式不能对党员和行政秘书产生吸引力。 2.行政秘书缺乏民主意识 当前行政秘书的法制和权利保护意识比过去有了较大提高,但是,有相当数量行政秘书的政治素质、民主意识、社会公德与高校行政秘书民主管理不适应。加上宣传教育不够,导致行政秘书的民主意识淡薄。一些行政秘书在面对民主与法制、权利与义务、个人权益与集体权益关的系时,会过度强调民主而忽视法制、强调权利而忽视义务、以及强调个人权益而忽视集体权益。此外,中国百姓向来民主意识不强,因而,行政秘书们相互之间缺乏认同感,对高校行政秘书事务常采取只扫自家门前雪,不管他人瓦上霜的态度。以高校行政秘书选举这一最普遍、最基本的基层民主参与形式来说,行政秘书的参加选举率虽然很高,但冷漠的心态显而易见:有的怀抱应付的态度,投票时随心所欲;有的怀有游戏心理甚至进行恶作剧;有的随大流,或者乐于接受别人的包办代替。 3.相应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 对高校行政秘书大力开展反腐教育,提高行政秘书的廉洁自律意识,筑牢道德防线,必须建立健全高校行政秘书民主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程序制度。这就需要通过民主的方式接受普通行政秘书对学校职能部门民主管理的有效监督,避免权力的滥用,同时也要让普通行政秘书参与到高校事物民主管理中,并让其拥有一定的话语权和决定权,避免高校权力的过分集中,建立起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机制。 三、高校行政秘书民主管理的策略 1.加强高校行政秘书的党组织建设 中国共产党是基层民主管理中领导核心。党组织要成为高校行政秘书的主导力量,就要争取行政秘书,赢得行政秘书,真正成为行政秘书利益的代表者。只有党组织在高校行政秘书民主管理生活中的主导作用被行政秘书真正接受,行政秘书才能真正成为党领导和执政的有力的社会基础。要强化对高校行政秘书领导干部的配备,扩大任聘范围,采用公开招录的方式选择一批年轻有为、素质较高、适应高校发展新要求的行政秘书充实到高校行政秘书管理队伍。 同时,面对高校行政秘书发展中的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高校还要重视加强对行政秘书干部的政治教育、业务培训,引导他们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不断学习新知识,接受新事物,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高校行政秘书的实践中创出新的路子、新的经验来。应该加强对在职高校行政秘书管理者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职业道德、民主 意识和对行政秘书领导的工作水平。可制定相应的民主管理制度,使高校行政秘书的民主管理制度化和规范化。 2.提升行政秘书民主意识 高校行政秘书民主管理需要行政秘书的参与才有坚实的基础,使行政秘书真正参与高校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加强思想教育,提高行政秘书民主意识,鼓励行政秘书参政议政,并保障他们的权利。繁荣高校行政秘书文化、丰富行政秘书生活。结合本高校行政秘书文化层次,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以文化活动为载体,宣传民主思想,鼓励行政秘书参与到民主中来,提高行政秘书的政治觉悟和文化素质。行政秘书参与组织化、制度化,以严肃的规章保障行政秘书参与民主权利的行使。如:建立高校行政秘书人才资源库;根据行政秘书爱好和特长组织志愿者队伍,开展高校行政秘书民主项目,如开展“行政秘书党员义务奉献”、“行政秘书义务巡逻”、“青春闪亮奉献祖国”等多种形式的志愿服务活动;提供激励约束措施等。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发展都离不开行政秘书的参与。而行政秘书的制度化参与是高校行政秘书“四民主”协调共进、纵深发展的关键。因此,要积极宣传、教育和引导行政秘书有序地、理性地、周期性地参与,提高其参与的意识和能力,促进行政秘书参与的制度化,从而推动高校行政秘书民主管理。 3.完善高校行政秘书民主管理立法 通过完善高校行政秘书民主管理立法,规范政府部门对高校行政秘书事务指导、帮助、支持的职责范围和高校行政秘书党支部自我管理的职责。确立行政秘书的主人翁地位和高校行政秘书党支部的自治地位,并始终贯彻尊重行政秘书的民主权利、发挥高校行政秘书民主精神,推进高校行政秘书民主管理。 4.规范工作程序,实行民主管理 规范高校行政秘书工作的流程化管理,必须坚持以促进行政秘书民主管理,有效实现民主管理为主要目标,以公开透明、廉政勤政为基本要求,以规范高校行政秘书事务的决策和管理为重点,通过健全制度、统一流程、规范操作,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机制,切实解决高校行政秘书事务管理中出现的各类突出矛盾和问题。高校行政秘书党支部在行政秘书中进行工作的时候,应当采取民主的方法。用疏导方式对行政秘书进行教育,用协调协商方式解决纠纷。另外,高校行政秘书党支部也要实行透明式管理,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让广大行政秘书知晓实际状况,调动行政秘书参与高校行政秘书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规范高校行政秘书工作流程化管理,要坚持把行政秘书关注的高校重要事务作为流程化管理的主体内容。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高校行政秘书重点工作的管理制度,规范并严格执行每一项具体的工作程序,保证高校行政秘书民主管理工作按流程规范化运行。 高校行政秘书民主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要积极推进高校行政秘书民主管理发展,但不能冒进,而必须走稳妥渐进的发展道路。通过民主管理的方式,民主精神的弘扬,赋予了行政秘书相应的自主性、自由性,制度化的法律法规保证普通行政秘书权利的广泛实施,这样极大地激活了行政秘书的积极性、创造性,使行政秘书内在潜能得以充分发挥,达到行政秘书个人发展的目的。同时,高校行政秘书的民主管理使得高校校园的文化氛围境得到进一步的改善。 行政与管理论文:谈行政管理中的奖励与惩罚 高校一年一度的年终考核,对教职工的工作进行评价,科学地运用奖励与惩罚,这对于调动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激励人们奋发向上是十分重要的。 一、奖励、惩罚与人的需要 行政管理学告诉我们,社会是由各种组织构成的,学校、系、处都是作为组织存在于社会生活中的,而组织的存在与发展,取决于组织的成员-一人。现行的行政管理已从以事和物为中心,转向以人为中心,关键是使人的活动和力量的协调达到和谐一致。进而可以说,组织的存在与发展取决于组织成员的贡献与满足之间的平衡,这与人的需求是密切相联系的。 所谓需求即需要,是指个体缺乏某种东西时产生的一种主观心理欲望,它是个体在社会生活中的实际要求在头脑中的反映,其随时间、地点、所处环境、身体状况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而变化。对于人的需要,马克思和恩格斯把它分为:物质需要、精神需要、社会需要、以及生存需要、享受需要和发展需要。美国学者马斯洛把人的需要归结为: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社交需要、尊重需要,自我实现五个层次。我国有的学者又把人的需要分为:政治需要、劳动需要、文误需要、社交需要、生活需要。人的需要的产生,一方面来自于人类生存的本能,即初级需求,如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等;另一方面是由个人所处的社会,即周围环境所赋予的、引导的,即高级需求、尊重需要、自我实现等。需要是人的行为积极性调动的原动力,科学地对待人的需要,才能调动其积极性。人员的积极性不高,常常是因为对工作有些不满足感,一些合理的需要没有得到应有的满足。 由此出发,行政管理中的奖励与惩罚就是以人的需要来调动其积极性,激励其工作热情,并利用各种各样的心理因素来激发与鼓励人的行为动机,使之始终维持兴奋的、积极的行为状态。奖励与惩罚既是领导者权力的象征,又是重要的管理手段。 二、奖励、惩罚的种类与形式 人的需要是各种各样的,大致可归为两类。一类为物质方面的,另一类为精神方面的。物质方面的奖惩主要是指满足或限制人的低级需求。这种奖惩,常常表现在金钱方面,如增薪、晋职、奖金或减薪、降职、罚款等。精神方面的奖惩主要指满足或限制人的高级需求,其中第一需求就是社交需要,它是指个体属于某个组织,受人爱戴,被人接受。其次是尊重需要,人们为了获得赏识、地位或成就而行动。研究告诉我们,人类的需求是动态的,一个运动的而非静止的事物,不停地在需求层次中上下运动。我们所谈的需求层次,其等级并非一成不变,不仅边界有重叠,而且有例外。因此这两大类奖惩,也是互补与贯通的。 行政管理中实施的奖励与惩罚的形式也是多层次、多样化的。从表现方式上,可分为口头的或书面的;从层级范围方面,可分为大范围的或小范围的;从所涉及的方面,可分为思想政治、专业技术、文化教育、科学研究等诸多方面。还可分为集体的、个人的等等。不同的形式适用于不同时期、不同类型、不同的人的需要的满足,从而调动不同人的积极性。 三、行政管理中实施奖励与惩罚的现状及分析 目前,在各级组织和行政管理中实施的奖励与惩罚尚不够科学,或多或少存在着“吃大锅饭”,单纯追求精神奖惩或单纯追求“金钱刺激”等现象。产生这些现象的原因,与人们对人的需要的认识是分不开的。在我国,对人的需要的认识长期以来存在着几种倾向。 如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只强调社会需要、人民的需要、党的需要,忽视了劳动者本身的需要,即个人的需要,或者说不承认个人需要应给予合理的满足,人为地把社会需要与个人需要对立起来。基于这种错误的认识,行政管理在一段时间内似乎在追求一种“公平”。尤其在物质方面,没有严格可行的岗位责任制,缺乏必要的规章制度,一些所谓“考核”,也成为走过场。有的单位出现了“先进人人当,轮流来坐庄”;出工不出力,上班磨洋工,下班打冲锋;闲人大养,大养闲人的现象极为普遍。这样的管理从何谈效率,从何言及生产力的解放。 又如现在有些人,单纯强调个人需要,只着眼于个人私欲,根本不顾及社会需要、国家的需要,人民的利益完全被抛弃在一边。在这种错误的认识下,在一段时间内又似乎在追求“个人价值”,一切以个人需要为中心,个人得实惠,甚至不惜损工肥私,牺牲集体利益、国家利益,中饱私囊。没有义务,不谈责任,这是应予以唾弃的。 再如,曾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在行政管理的奖励与惩罚的实施中,尤其是奖励的实施中,单纯强调提倡精神满足,忽视物质需求的现象。授予称号,提出表扬,追求的只是精神需要的满足。近年来又有些人单纯追求“金钱刺激”,奖励与惩罚一律向钱看,误认为物质需要的满足即是人的全部需要的满足,把人的精神需要与物质需要割裂开来的认识是十分错误的。 错误的认识,影响了行政管理中奖励与惩罚的实施,使得奖励与惩罚失去了它应有的威力,未能起到应有的激励作用。 四、对行政管理中实施奖励与惩罚的思考 科学的、严格的、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和规章制度,是任何一个行政组织所必需的,合理地进行奖励与惩罚使之充分激励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科学分析 有效地实施奖励与惩罚,就是要正确满足和限制职工的需要,从根本上激励职工。因而重要的是把握其积极性的根源和影响其积极性高低、大小最本质的因素,并由此出发去调动人的积极性。这就需要采取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方法。 结合高校来看,在职人员大体可分为三大类:一类是教员,这是学校的主体,他们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实施的具体工作者与直接责任者。一类是行政管理人员,他们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辅助人员,是联系学校各项工作的桥梁和纽带。一类是工人,他们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服务人员,是各项工作开展的基础。作为学校的成员,目前由于学校经费紧张,故而工资偏低,待遇不高,住房困难等等,他们有着共同的需求。同时由于所处地位不同,他们分别有着不同层次、不同方面的需求。在年终考核中,如教员工作量的计算,由于学校办学规模所限,课时少、教员多,供大于求。而科研课题的获得,由于种种客观原因,有时也非个人努力所能达到,这些都影响着其工作量的完成,直接关系到对其的奖励与惩罚—奖金与聘任。如何使得考核的结果奖励与惩罚能客观反映教员的工作成果,给予评价,这关系到学校主体人员积极性的调动。在行政管理人员、工人的考核中也都反映出一些问题,有待具体分析,认真研究。充分了解广大教职工的需要,据此制定奖励与惩罚,并创造条件,尽可能满足不同人员、不同时期、不同层次的正当需要,达到调动其积极性的目的。与此同时,还应重视外界诱因,并不断激发人的动机,引导他们把个人需要同系、处,学校乃至国家的利益与目标一致起来,把这工作贯穿于职工从需要到满足的行为过程的每个环节。 2.处好关系 有效地实施奖励与惩罚,必须处理好在人的需要中存在的各种关系,其主要是:1.本能需要与习惯需要的关系;2.个人需要与社会需要的关系;3.物质需要与精神需要的关系;4.眼前需要与长远需要的关系;5.主导需要与非主导需要的关系;6.共性需要与个性需要的关系。目前行政管理中实施奖励与惩罚出现的偏差,在很多时候都是未能处理好这些关系而造成的。人是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对人的需要,科学地认识,合理的把握,有机的协调至关重要。 3.创造环境 有效地实施奖励与惩罚,创造良好的环境氛围是十分重要的。公平感是一个影响人的积极性的普遍心理现象。人的积极性不仅受其所得绝对报酬的影响,还受其所得相对报酬的影响。在奖励与惩罚的具体实施时,应力求公平合理,努力消除不公平现象,营造公平感的氛围。情感关系、行为的激励、目标的追求等环境诱因,都作用于人,不断激发人的动机,良好的环境,能使奖励与惩罚发挥更大的作用。 行政管理中的奖励与惩罚,是经常运用的管理手段,是激励人开拓进取,使组织兴旺发达所必要的。如何科学地实施,尚有待于深入地探讨和研究,使之不断改进,更趋合理与完善。在今天,我们还应在尽可能基本满足人们低层次需要的同时,注意及时引导其向高层次需要的发展,使之摆脱斤斤计较低层次需要的得失,而专心致志于远大理想、宏伟目标的追求,从而使得我们的国家和人民一步步走上富裕,走向文明。
行政管理类论文:浅论如何建构现代乡镇行政管理体制 【论文关键词】国家政权建设 乡镇体制改革 乡镇自治 基层政府建设 村民自治 【论文摘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对农村乡(镇)村管理体制进行了大的调整。由过去的”政社合一”的公社、生产大队、生产小队高度集中的垂直管理体制改变为“政社分设”的乡、村、组的相对独立和集中的管理体制。改变了过去政企不分的状况.自治权力在基层政权体系中的比重日益增加,农村基层政权建设也得到了加强。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农村经济一体化要求日益突出。但目前我国实行的条块分割、相互封闭的乡(镇)村管理体制,客观上制约了农村大市场的统一管理和规划,人国地阻碍了区域之间、乡镇之间、村与村之间的横向联系和紧密协作,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协调、健康、迅速发展。因此,探讨我国目前乡(镇)村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改革和完善乡(镇)村管理体制,以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乡镇行政管理体制的发展和存在的问题 1.乡镇一级“条条”与“块块”互相分割,政府利益与部门利益的冲突日益加剧。条块分割的乡镇管理体制与乡镇政府行政效率的要求不相适应。乡镇政府.作为国家在农村最基层的一级政权,承担着管理本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和各项事务等繁重任务。繁重的任务客观上要求行政的高效率运转。但由于现行条块分割的乡镇管理体制。乡镇政权的职能受到了严重的削弱。行政管理很难实现高效运作。 2.乡镇一级政府的“事权”与“财权”严重失衡。解体后。乡村两级组织仍然承担着旧体制遗留下来的公共服务职能。如兴办农村教育、修建乡村公路、优待军烈属、供养五保老人、兴办农林水基础设施等等。此外,还有落实计划生育国策、征收农业税费和“三提五统”。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发展乡镇企业和小城镇、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治安、调节民事纠纷、组织防洪救灾、实施移风易俗、举办民间文化娱乐活动等项工作。乡镇一级“小政府”与“大服务”“强政府”与“弱财政”长期并存的格局。造成乡镇主要领导想方设法增加乡镇财政收入,必然成为乡镇政府的第一要务。 3.乡镇一级“党政企不分”与“村民自治”之间的矛盾冲突和利益摩擦愈演愈烈。主要是党、政、企之间的关系还没有完全理顺,有些地方党政不分、政企不分的现象依然存在.少数地方乡政府还没有完全起到一级政权的作用。总的来看.乡镇作为国家政权结构中最低的一级政权组织.仍未摆脱体制的影响,实际是党政混合运作的一体性机构.具体表现在上下组织之间习惯于采取行政措施处理关系.习惯于直接指挥和控制,不善于运用各种杠杆和利益导向实行间接、弹性控制,而且“村民自治也始终处于行政和财政双重压力下的‘紧约束’运行状态。”这是我国新时期的农民负担不断加重、社会秩序混乱、党群干群关系日趋紧张的政治根源所在。 4.乡镇行政机构缺少监督系统。行政监督是权力构成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减少政府行政失误,确保政府管理畅达,高效运行的必要环节。从某种程度上说,目前我国农村乡镇政权建设中,却缺少有效的行政监督系统。一是国家行政监督体系延伸到乡镇出现了“断层”。中央、省、地(市)、县都设有政府的监察机关,负责对同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到乡镇基层政府,却没有设置监察机构。二是缺乏自下而上的群众监督机制。乡镇政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指令和任务。但贯彻执行的情况如何。必须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人民是主人,干部是公仆,公仆必须接受主人的监督。但由于耳前乡镇管理体制中缺乏自下而上的群众监督,使主人对公仆的监督难以落到实处。 二、如何建构21世纪的现代乡镇行政管理体制 1.应当充分认识乡镇基层政府在国家行政体系中所具有的重要地位与作用。在中国乡镇既是国家最基层的政治权力中心,又是满足农民各种需要的经济文化中心和社区服务中心。当前我国乡镇政府改革的实质是把它所拥有的行政权力规范到合理的空间,逐步形成一种“国家、社会、农民”三者良性互动、密切合作的关系。而其核心是解决过去在传统计划体制下所形成的“政党政治”与“政府政治”互相交叉.“国家行政权”与“村民自治”互相渗透。“条条”与“块块”互相分割,“事权”与“财权”互相脱节等等一系列历史遗留问题。无论怎么改革,“乡镇”作为一种地方基层行政建制.应当保持其行政地域的完整性,人口规模的适度性。管理层级的有序性,职能定位的科学性,机构设置的合理性,人员编制的法律约束性,政权名称的固定性和运行程序的规范性。只有这样,才能使之逐渐成为直接面向9亿农民的法制型、公共服务型政府。 2.坚持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核心地位,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多年来,我国农村政治体制改革尤其是乡镇政府体制改革遇到的最棘手问题是如何处理党政关系。坚持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不断巩固和完善党在农村的组织体系,是由中国的特殊国情决定的,是历史的必然选择,是不能轻易改变的。乡镇党委是农村各种组织的领导核心,是作好农村各项工作的“前沿指挥部”,与乡镇其他各种组织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同时,实行村民自治,扩大农村基层民主,也要在党的统一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充分发挥乡镇党委和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不断改善乡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重塑乡镇一级的”政府形象“,使之逐渐形成一种整合的、协调互动的社会政治力量,共同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而奋斗。 3.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财政制度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精干高效的乡镇基层政府。我国下一步的乡镇政府改革重点是.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财政制度和现代农村公共服务体制及运行机制。同时,要按照在合理区分公益性和经营性职能的塾础上.整合现有的乡镇事业站所,强化公益性事业单位的公共服务功能.其经费主要由县级财政保障:逐步增强经营性事业单位的自我发展能力。使其走向市场化经营的轨道总之.我国建构21世纪的现代乡镇行政管理新体制,光靠中央和省级财政投入是不够的,还需要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全面突破:光是乡镇一级改而竖立其上的政府机构不改革.也难有实质性的进展.还需要启动市、县政府体制改革。如果仅仅寄希望于”撤并乡镇、精简机构、裁减人员”这样的低层次改革,那么很可能陷入“循环改革的陷阱”。 4.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在我国农村社会管理体制中有两种相对独立的权力:乡、镇人民政府的行政管理权和村民自治权.这两种权利构成了现阶段农村社会“乡政村治”的格局。虽然两种权力的运作法律作了清楚、明确的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二者又经常发生矛盾。大多数乡、镇人民政府仍把村民委员会当作自己直接的下属行政组织,以各种方式影响和控制村民委员会的活动,沿用传统的领导方法进行指挥管理.或继续控制村民委员会的人事权:或对属于村民委员会自治范围内的生产、经营等村务活动横加干涉,随意发号施令,从而压缩村民自治的空问,使村民自治在一定程度上名存实亡。为此,村民自治的成长必须依赖于政府的行政放权.而政府是否放权又取决于整个国家治理体制和政策选择。村民委员会与乡、镇人民政府之间是一种相互依赖的关系,或者说是一种交换关系,双方在交换过程中的地位是应该平等的,村民委员会需要乡、镇人民政府的资源,乡、镇人民政府也需要村民委员会所提供的服务。因此,用法律来约束乡、镇人民政府的行为、减弱其对村民自治的束缚是极其重要的。 行政管理类论文:浅谈行政管理中的法律规避问题 论文关键词:行政管理 法律规避现象 客观存在 评析 正确处理 论文摘要: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制度都处在巨大发展变化时期,出现法律规避现象将是相当严重的。其中,行政管理中的法律规避现象更是客观的大量的存在着。这种现象的存在,有其合理性的一面,也有其危害性的一面。为了推动行政管理早日走上法制化的道路,对其法律规避现象要采取正确态度,即发展合理的因素、克服消极的影响。这就要求,首先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要依法行政,正确运用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方法处理问题,其次是积极发挥各种监督机制的作用,但最重要的是尽早完善立法体制,力争立法更加周密和科学。 行政管理中法律规避的现象是客观存在的,特别是《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条例》等监督行政的法律法规颁布施行后,行政管理中的法律规避现象更加显现,影响着我国法制建设。笔者认为,对行政管理中的法律规避现象,应当加以分析研究,既要看到其不合理的一面,也要看到其合理的一面,采取正确的态度,克服其消极的影响,以推动行政管理走法制化的道路。行政管理中的法律规避现象。 (一)行政程序卜的法律规避现象。 1.为争行政主管而进行法律规避。产生这种规避现象,主要原因是有关法律法规关行政管理的规定出现交叉的情况,享有管理权的各行政部门从自己部门利益出发根据有利于自己行使管理权的法律规定主管案件。有的行政部门甚至把同一事实违反了两个以的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应分别由不同部门主管的案件,自己一并处理,产生法律规避。如深圳市14家药店销售带有“上海牌商标的六神丸假药,被工商部门查获。工商部门以14家药店销售带有“上海牌”商标的假药,侵犯了商标专用权而给予处罚,同时对该批假药进行没收等处罚。结果就存在法律规避问题。药品是特殊商品,对于药品的生产、销售等行为,按《药品管理法》规定应由卫生管理部门主管,工商部门处理是超越职权的,规避了《药品管理法》的规定。有的行政部门利用法律法规关于违法事实性质的规定小卜分明确清楚的情况,从有一利于自己行使管理权来解释和适用法律规定,避开其他法律规定。比如对于公路路肩栏杆遭到行驶的汽车意外碰撞而破坏的事件,如果按照《公路管理条例》规定·,属于破坏公路设施行为,应由公路管理部门主管。但公安部门发现时,便进行查处,其理由是本案属于交通事故,按《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应由公安部门主管。 2.级别管辖上的法律规避。有的法律法规对行政级别管辖问题规定的比较具体明确,有一的部门为了行使管理权,故意规避法律规定。比如《土地管理法》第25条规定:国家建设征用耕地1000亩以上,其他土地2000亩以上的,由国务院批准。征用省、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卜地,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征用耕地3亩以下,其他土地10亩以下的,由县人民政府批准。有的县人民政府为了行使征用土地批准权,故意化整为零,把大项目分解为小项目,使之符合县政府批准征地权限范围,把本应由上级政府行使的批准权自行行使了。 3.自行设立简易程序,避免普通程序。有些行政部门如公路管理部门规定,罚款200儿以下的可以当场处罚。实际工作中,对当事人处罚,发给一张收据,不发给处罚决定朽。有的地方「商部门也采取这种做法,在市场管理中,罚款100元以下的可以当场处罚,处罚时发给一张罚款收据。 4.联合行使行政管理权避免行为违法。传统上,行政管理中存在着行政机关之间没有严格的分_L_,职责不明,遇到有经济利益就争着管,遇有麻烦的问题就往外推等现象。这种现象影响到现在。如现在公安、工商、海关都对走私行为案件行使管辖权,尽管《海关法》和《行政诉讼法》都不允许这种现象存在,但公安机关以其有权侦查走私犯军案为由,继续查处走私行为案件,查获的物品款项没收,不移交海关处理。管理上矛盾很大。广东省政府根据打击走私的实际情祝,为了发挥公安、工商、海关部门的互相协作作用,解决查处走私案件中的矛盾,经召集公安、l商、海关协商后,作出规定,决定走私行为案件依据《海关法》规定应由海关作出处罚。公安、工商在行使职权中查获到走私行为案件的,由海关作出处罚决定,罚没物品和款项按比例部分归海关处理,一部分归查获部门处理。 5.设立专门机构综合行使几个部门的管理权。现代城市管理事务越来越繁杂,行政管理往专业化、科学化方向发展!专业化管理中也带来一些问题,各有关行政部门在管理中常发生扯皮现象,管理效果不理想。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有的城市设立专门机构行使一定范围的行政管理权。如广州市人民政府制订规章设立城市监察大队,管理广州市的城市建设、环境卫生、绿化保护、生活噪声等问题。对于这些方面的违法行为,监察大队可以行使一定的行政处理权,需要作出处罚的交有关主观机关办理。实践中城市监察大队往往也行使处罚权,如对违章建筑行为责令停建,通知拆除,甚至组织力量强行拆除。 6.临时机构行使主管部门的职权。临时机构林立的情况还未得到改变,各级政府都依赖一些临时机构开展有关工作。如城市道路扩建办公室、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办公室等。“打私办”是为了协调各有关部门关系,解决查处走私案件中的矛盾而设立的。但有时“打私办”手上有案件,也自行作出处理或处罚。又如各级人民政府为了处理土地山林纠纷案件,设立调处土地山林纠纷办公室调处土地山林纠纷案。有的调处纠纷办公室以自己名义作出处理决定,处理之后,其态度是:如果纠纷双方服从处理决定,那么该决定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不服起诉,调处纠纷办公室便宣布处理决定是无效的。所属政府也表示调处纠纷办公室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决定不代表政府,应由政府作出处理决定才有效。 (二)行政实体的法律规避现象。 1.越权行政时,对实体问题的处理与相对人“私了”。存在这种现象主要是行政机关受经济利益驱动,明知不属于自己管辖,但见到有经济利益,仍然插手,在查获财物后,与当事人“私了”。比如有的公安、_工商部门在查处走私案件时,对查获的财物既不移交海关,也不以海关名义作处理,而是自行私下与相对人进行讨价还价了结。据一些地方反映,这种“私了”的情况很严重。法院也接到不少群众来访,反映行政机关越权处理中的“私了”现象。有的原告虽然与行政机关“私了”了,但事后提起行政诉讼。被告感到由于行为违法难免承担败诉的责任,便立即撤消其违法的行为,把罚没款和财物退给相对人,或者移送有关部门。 2.为了避免行政争议,重过轻罚,轻过免罚,或者协商处罚。有的行政机关要求工作人员在作出处罚时与相对人协商,采取相对人能够接受的方案处理。如有的地方公路管理部门执法时,把处理方案和理由同相对人说清楚,相对人接受了才作出决定。有的行政机关作出决定后,送达时要求相对人在送达回证上写明“同意本决定,保证不上诉”。 3.行政时考虑了不应该考虑的因素,或应考虑相关因素而不考虑,以权谋私,违反法律的目的和宗旨滥用处罚权,构成对法律的规避。有的公安部门对不符合收容审查条件的人员以种种理由进行收审关押;有的卫生监督员对一些饭店不给予他优惠等方便而不满,随意以饭店条件差不符合卫生要求为由给予处罚,或该轻罚的给予重罚,该罚款的却给予停业整顿;有的行政机关以相对人态度恶劣为由对该轻罚的给予重罚。 4.在实体法的运用上,选择适用地方性法规而规避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情况是客观存在的。如行政法规《城市房屋拆迁条例》规定,房屋拆迁人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公布拆迁范围后,公民不能再迁入户口于拆迁范围。而广东省房屋拆迁办法中规定,公告后,公安机关不得再办理拆迁范围的户口迁入工作,工商部门也不得再办理拆迁范围的营业执照发放工作。在贯彻执行房屋拆迁的法律法规规定时,广东执行广东省房屋拆迁办法的规定。又如《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责令追回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广东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第24条规定,对个人违法占地建房的,除可按《土地管理法》第舫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并处罚款,与《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不一致。有的地方的土地管理部门按照广东的实施办法,适用了罚款的规定。 (三)规避行政诉讼法律规定的现象。 规避行政诉讼的现象近几年来比较严重。行政机关怕当被告,怕败诉,怕承担行政责任,因而千方百计规避行政诉讼。上面所例举的法律规避现象中如“私了代协商处罚、联合行使行政处罚权、临时机构行使行政处罚权等也属于规避行政诉讼的问题,此外,还有下列现象: 1.自行设定复议作为提起诉讼的前里条件。《行政诉讼法》第”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具体行政行为,可以选择申请复议,不服复议决定再起诉,也可以选择直接向法院起诉。法律、法规规定应先申请复议,不服复议决定再起诉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可见只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先申请复议,不服复议决定再起诉的,复议才是前置条件。而有的行政机关把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复议前里的,也自行决定复议为前里条件,在作出行政处罚时写明“不服处罚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不服复议决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2.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或处理决定时,不告知诉权和起诉期限,致使当事人不知道起诉。按照法律规定,规范做法,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根据行诉法第37条、38条、39条规定,在文书上交待诉权和起诉期限。但行政机关不这样做,其目的是让相对人不知道诉权和起诉期限,意在用此法规避诉讼。 3,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不制作、不发给书面文书,使相对人难以起诉。行政书面文书是具体行政行为的表现形式之一,相对人凭此文书可以更方便地依法行使申请复议或起诉权。没有书面文书,相对人起诉,法院也依法受理。但如果没有书面文书,相对人要提起诉讼,首先要证明具体行政行为的存在,因而起诉权的行使遇到困难。 4.不依法行使行政司法权,使相对人无法行使诉权起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行政机关拥有一定的行政司法权,行政机关应依法行使。比如《上地管理法》第13条规定,人民政府对仁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纠纷有裁决权,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从,可以依法提起诉讼。但有的政府为了避免行政诉讼,不当被告,对纠纷“调而不处”,调解达成协议的便制发调解书,调不成的便搁置起来不作裁决。有的政府领导,遇到换届选举,怕因起诉案件多影响选票,故意不作处理。由于政府不作处理决定,当事人无法提起行政诉讼。 5.公安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以刑事侦查为名,规避诉讼。有的公安机关对不符合收容审查条件的相对人收审,一旦相对人起诉,公安机关便以刑事侦查为名,拒绝参加诉讼。有的公安机关以刑事侦查为名插手经济纠纷案件。如某市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买卖水泥,由乙公司从广西某单位购进水泥供给甲公司,甲公司直接付款给广西方。交易成功后,由于甲公司未及时将货款付给广西方,广西方向公安局报案指控乙公司诈骗。公安局不顾交易三方为民事货款纠纷的事实,将乙公司的营业员收审,并查封了乙公司的银行帐号。乙公司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安局以侦查诈骗案为由以图不应诉。 6.诉讼过程中与原告“私了,威胁原告或者改变具体行政行为,令原告申请撤诉。在行政审判中发现,诉讼过程中原告申清撤诉的案件一直占30%左右。在这些撤诉的莱件中,有相当大比例是因行政机关改变了错误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也有的是行政机关与相对人对行政争议“私了”或者为了不承担败诉的责任与原告协商解决行政争议;有的行政机关采取报复或以报复相威胁,迫使原告申请撤诉。如某一原告起诉县公安局查处走私的行为,被告县公安局把原告的弟弟抓起来,理由是其弟参加过赌博(没有事实根据)。又如某原告不服公安局以他参加赌博为由罚款2万元的处罚起诉,公安局知道后通知原告谈话说,告状可以,公安如打败官司可以追回2万元,但官司一完就要把原告抓起来,依法迫究刑事责任。原告害怕了,便申请撤诉。 7.行政机关不应诉,不出庭,出庭后退庭,或提供材料不全,抵制诉讼。行政机关不应诉的现象,多发生于人民政府或公安机关当被告的案件。有的公安机关工作人员观念未改变,认为当被告受审不好受。如某市公安局一名干部宗收审案件出庭应诉.庭审进行中途退出法庭。他说我从来是审问别人的,今天却被法院审,受不了。有的政府在向法院提供材料时,只提供有利于自己一方的证据等材料,不提供对自己不利证据等材料,使人民法院难于全面客观地审查案件事实,作出判决。有的政府对法院行政审判施加压力,要求法院判决支持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否则,在人、财、物方面给法院制造困难。 二、对行政管理中法律规避现象的评析 1.行政管理中存在法律规避现象是不可避免的。为何在行政管理中会出现法律规避的现象户有主客观两方面的原因。主观行政管理工作人员的思想素质有差别。有的思想比较先进,有的相对地落后些;有的对法律法规精神掌握得好,有的相对地要差些;有的人出于不良的执法动机,以权谋私,或者为部门利益驱动,自觉不自觉地进行法律规避;客观上,存在容易产生法律规避的情况。第一,法律规定留下了选择适用的空间。法律规定存在冲突的情况,行政管理人员可能选择适用一定的法律规定而不适用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处理问题。第二,现实社会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存在法律规定滞后的问题,给法律规避找到了“理由”。第三,中国是个大国,行政事物务纷繁复杂,各地区的情况不同,在行政管理中,各地区有时偏重考虑地方的情况而适用地方性法规、规章,规避中央法律规定。第四,国家法和地方法规对法律规范并不都是合理的。行政管理为了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可能要规避不合理的法律规定。同时,法律规定的不完善之处,容易为行政管理人员钻空子,达到在“不违法”的情况,完成其任务。由于卜面所述主客观的原因,不可避免存在法律规避现象。在我国目前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经济、文化制度发展变化时期,法律规避的现象将是相当严重的。 2.行政管理中法律规避现象的合理性。法律规避现象有没有一定的合理性?过去人们是给予否定的回答的。现在我们仔细分析,就不难看出,并非一切法律规避的现象都钱不值,而是有其一定的合理性。理由是:第一,行政机关出于善良的正当的动机,为提高行政管理效能而作出的符合法律目的的规避行为,有其合理性。比如行政机关设定简易程序的做法,可以避免般程序的繁琐做法,工作方便,对提高行政效率有好处。正因为简易程序有其合理性,《行政处罚法》制订时吸收 简易程序。又如行政机关联合行使行政管理权的做法,广东省政府发文让公安、工商、海关联合查处走私行为,在一定程度卜解决了当时公安、工商和海关关于走私行政案件管辖L的矛盾,发挥了公安、工商部门的积极性。第二,根据实际需要,采取灵活做法,建立专门机构,综合行使若干部门的一部分管理权,解决行政管理中出现的大家都来管,大家都管不好的矛盾,也是合理的。如广州市成立城市监察大队进行城市管理的做法。又如佛山市规定,对城市涉及居民生活的违法案件,统由佛山120巡警处理。生活噪音、环境卫生、治安问题,等等,“有事请拨120巡警电话,”巡警随叫随到,处理问题迅速及时,深受市民欢迎。 第三,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实事求是地改变错误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减少诉累,也是可行的。第四,当法律规定不很符合发展了的情况,或法律规定冲突时,根据社会管理需要,从提高行政管理的社会效果出发,在不违反法律原则的情况下灵活处理,或选择更加合适的法律规定,也有其合理之处。第五,行政机关的行为所规避的法律规定其实也在对其行为起到了某种调节的作用。比如联合作出行政行为的做法,行为的形式和实体内容都体现了有关法律规定的指导作用。又如行政机关设立专门机构综合行使几个有关行政机关职权的,一般也以有关法律规定为准,不但有关行政法对之起到调节作用,而且行政诉讼法也在起到调节作用。 3.行政管理中法律规避现象的危害性。行政管理中的法律规避现象,从某个角度看,在某些方面有其合理性,但它的社会危害性也是很大的。主要表现在:第一,为经济利益驱动,越权行政,滥用职权行政,会引起行政管理上的混乱。如县级人民政府为了行使土地征用审批权用化整为零的方法,把征用的大面积上地分化为小面积,使之符合自己审批的权限,从而审批。这样做,势必影响行政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几年来出现的乱批地现象,造成耕地锐减,上地资源浪费的后果,就是很好的说明。第二,有悖于法制的统一性原则,不利于依法治国的推行。 按照宪法规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相抵触,地方性法规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行政执法也应当遵守这些原则。实践中产生的适用与法律有抵触的法规,或适用与法律、行政法规有抵触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有悖于法律规定统一性原则。依法治国要求保持全国法制统一,全国一盘棋,不正确处理好全局与局部的关系,会造成和扩大中央和地方的矛盾,不利于两个文明建设。第三,行政部门为行使管理权,解释法律规定往有利于自己方面理解,容易出现主管争议。如违反物价管理的法律和政策的行为,《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第3条第10项规定“哄抬物价”的,工商部门可按该条例第9条规定处罚;而《价格管理条例》第29条第3项规定,“抬级抬价”的,第6项规定:“违反规定层层加价销售商品”的,物价检查机构应当根据《价格管理条例》第30条处罚。物价部门和工商部门就为这两个法规规定争执主管权。第四,为了规避诉讼而不依法履行国家职责,工作上失职,其后果是损害国家利益。特别是与相对人“私了”,协商处罚而不讲原则,不顾国家利益的做法,危害更大。第五,为规避诉讼而在行政时不制作、不发给决定书,不告知诉权,或以报复、威胁为手段阻止相对人起诉,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诉权,不利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第六,行政管理中的法律规避现象,还容易出现腐败现象。 三、正确处理行政管理中的法律规避问 1.立法上力求高度周密和科学,要符合实际,有利于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发挥行政效能。第1,有关行政主管方面的法律规定,要明确具体,方便于行政机关依法行使国家职权。有的行政事务需要若干个行政机关合作进行管理的,更应尽可能具体划分各行政机关的权限,否则,不利于各部门行使职权。如《外汇管理条例》第31条规定:“对违法案件,由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分局,或者由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海关,按其情节轻重,强制实行收兑外汇,单处或者并处罚款,没收财物,或者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这条规定各行政机关享有共同管辖权,但各机关权限不清,造成执法上矛盾。 后来1985年国务院颁布该法实施细则,在第13条规定划分各行政机关的职权,才解决了主管问题上的矛盾。第二,尽可能避免不必要的法律冲突现象。法律冲突容易造成执法上的混乱,应当改进立法体制,加强审议工作,力争立法更加周密和科学,同时也应加强立法监督,建立完善的立法监督制度,及时解决发现的法律冲突问题。第三,解决法律滞后不适应发展情况的矛盾。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时期,出现很多新情况新矛盾,需要适应的法律调整,不适应的法律规定应及时进行修改,及时制订出新的法律规定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第四,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对现实中存在的有利于社会管理的合理的做法,立法_}二应加以研究,开发新的思路,加以解决。比如对建立综合执法部门的立法问题。《行政处罚法》第]6条规定:“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这在立法上是一个创新,非常有一益和值得以后借鉴。 2.行政执法部门必须树立依法行政观念,正确处理好法律规避问题。第,要解决思想认识问题。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的执行机关,行政机关应当按照依法治国的要求,依据法律规定履行其职权和责任。国家职权不能滥用,也不能随意放弃。不认识这点,就不能保证依法行政的实现。同时,对行政管理中的法律规避现象,应当实事求是加以分析评价。有的法律规避行为有其合理性,但法律规避的危害性却是不容忽视的。对于规避行为,必须持十分谨慎的态度,必须端正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用正确的指导思想指导自己的行为,要追求行为目的和法律目的相一致,避免发生损害我国法制和国家利益的后果。第二,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要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职权,正确运用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方法处理问题。依法行使职权是一般要求,在遇到法律冲突问题和法律规定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问题时,应当正确运用原则性与灵活性相一致的方法处理。 一是要在法律原则指导下灵活处理问题,不能丢掉原则为所欲为;二是要正确处理好中央和地方,全局和局部的关系,局部服从全局,地方服从中央;三是执行法律和对法律的解释运用应当公正。不能见到有部门利益就争着去管,寻找对自己有利的法律规定,规避不利于己的法律规定,而遇到难办的事情就往外推,影响法律的严肃性和社会调整效果。四是要舍弃为规避诉讼而无原则放弃行政管理权或不严格执法的做法。行政机关应当对国家负责,讨人民负责,勇敢行使职权,乐意参加诉讼,通过诉讼检验其行为,坚持正确的,改正错误,提高执法水平。第三,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互相配合的机制,解决行政管理中出现的管辖权争议问题。现在各级人民政府设立了法制机构,该法制机构应该有所作为,可以建立一定的协调制度,在政府法制机构的卜持下协调解决管辖权争议。对于实际中存在的有其合理性、适合社会发展需要的一些规避行为,认为应当通过立法解决的,要提出立法建议,希望立法解决。在立法之前,应按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处理。省级人民政府还可以按《行政处罚法》第16条规定解决行政管辖的一些问题。第四,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临时机构等的管理。由于这些机构没有独立的执法权,应当明确规定他们的工作权限和制度,避免发生法律规避现象,影响正常的管理秩序。 (三)发挥各种监督机制的作用,制止行政管理中的刁很的法律规避行为。首先是要发挥好行政审判的司法监督作用。对于行政机关为了规避诉讼而与相对人“私了”、协商处罚,或者采取报复或威胁手段等等的,如果相对人起诉,应积极大胆受理,并积极做工作消除原告的思想顾虑和排除实际威胁,提供法律救济,通过诉讼纠正行政机关的法律规避行为;坚持严肃执法,对于违反法律原则和宗旨的规避行为,在审判时坚决予以纠正,该判决撤销的判决撤销,对于责任人故意规避法律造成不良后果的,应提出司法建议,交有关部门处理;对于原告申请撤诉的行政案件,要依法认真审查,如果属于行政机关为规避诉讼无原则地改变或撤销行政行为,或者以恐吓威胁手段,使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撤诉,依法继续审判;经常保持与政府法制机构的联系,互通情况,共同发挥监督职能作用,以提高依法行政的质量。第一二,发挥人大的监督作用。人大应当注意从不同的渠道了解行政管理的情况,应适度安排执法检查工作,善于发现问题,监督解决,对行政管理中的法律规避现象,提出要求,令各有关部门协同处理好,推进依法行政。第三,注意倾听群众的来信来访意见,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群众对行政机关的法律规避现象很憎恶,特别是“三乱”问题,违法增加农民负担问题等。对于损害群众利益,影响政府和群众关系的行为,有关部门应当严肃处理,不应姑息迁就,通过不断地清洗和净化,使我们的政府真正成为为人民服务的政府。第四,发挥纪检、监察部的监督作用,打击以权谋私,腐败行为,确保行政管理机制的健康,以发挥更佳的管理效能。 行政管理类论文:论入世后我国行政管理与企业的改革 我国已加人Wm,作为一个经济高速成长的、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这将使我国经济融人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国际经济体系当中,这对我国经济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挑战与任务。本文共分三部分,第一部分:人世后我国从对外经济,制度创新和发展高新技术三个方面面临的机遇;第二部分:人世后我国经济发展的任务;第三部分是人世后我国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入世后政府体制改革 作为WTO的正式成员,我国的出口产品和对外投资项目将在WTO多个成员和地区中享受多边、永久的最惠国待遇。同时,我国作为一个世界经济大国,将获得国际经贸规则制定与改革方面的参与权。我国可利用WTO的贸易争端纠纷的机会,即在发生较大的与他国的贸易纠纷时,通过多边谈判和国际贸易纠纷仲裁程序去协调和解决,从而可避免一些单方面贸易报复所产生的向题。 (一)有利于我国的制度创新 加入WTO后,要求我国遵守相应的制度和规则,给了我国一个制度供给主导性起主要作用的国家产生制度变迁需求的强大压力,这必将促进我国的制度创新。 WTO规则包括(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和四个附件。附件一包括:附件lA即货物贸易多边协议,附件lB即服务贸易总协定;附件即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附件二包括:关于战争争端解决规则及程序的谅解。附件三包括:政策评审机制。附件四包括:民用航空器协议,政府采购协议,国际奶制品协议,国际牛肉协议。这四个附件中,前三个附件对所有成员都具有约束力,第四个附件只对接受成员具有约束力,对未接受的成员不产生任何权利和义务,因此又称为复边协议或诸边协议。 为了与WTO规则和各项协议相适应,我国已对《著作权法》、《商标法》、《对外贸易法》、《保险法》等等进行修改。在货物贸易方面,需制定《反倾销法》、《反补贴法》、《电子商务法》。在服务贸易领域,需制定《外汇管理法》、《旅游法》、《投资基金法》等。在全国人代会修改和制定法规的同时国务院也加快了大量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使之与WTO规则、协议的规定相一致和适应。资料显示:目前国务院及其所属部门已清理了2300多件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一些废止的法规已经公布,其它的将陆续公布。上述的一切标志着我国的制度创新将进人一个新时代。 (二)有利于我国高祈技术产业的发展 在我国加人WTO后,外资将更多地以风险投资形式扩大在中国的投资。因为经济的全球化,已经使国际资本把占领经济制高点、抢占前瞻性领域的范围扩大到世界的每个角落。随着竞争优势向知识和技术的倾斜,跨时空拓展技术应用正成为公司发展战略的核心。中国的高技术产业在未来经济中的作用不可忽略。它不仅会成为中国全盘经济的制高点及经济持续发展的关键推动力,而且技术力量和市场前景对世界经济将会产生重要影响。在中国取得参与资格后,意味着拥有了重要的市场份额,将满足中国长期发展战略需要。 国际资本市场利率已出现大幅下降,但由于包括我国在内的许多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巨大的市场潜能,形成了大量的增值机会,延伸了资本运作范围,国际资本已经将包括中国在内的这些国家和地区列人了全球最具价值的市场之一,正逐渐加大投资份额。从我国人世前WTO的谈判可以看出来:外方十分渴望扩大对我国高技术产业的投资,也提出参与我国资本市场的规范和发展、扩大市场份额、以特定的基金形式投人运作等要求。这些外资可以以风险投资形式实现对我国的资本扩张,进而带动国内民间投资向风险资本的转化,造就足够多的市场参与主体,形成高技术企业发展必须的高技术产业投资基金。国际资金本身构成新的投资主体,直接扩充民间资本比重,增加民间资本数额,形成有实际推动力的资本支持。 另外,加人WTO后,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国外留学人才的回国创业和原有科技人员创业。据统计,海外华人有近三千万散布在世界五大洲。海外华人中具有高、中级职称的高级技术人才就有十万。海外华人尤其是留学生数量多、质量高,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否争取他们回国创业或者为国服务,关系到中国技术产业发展前途。 二、入世后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任务 中国加人WTO必然牵动中国经济结构的进一步调整,其中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是经济结构调整的核心内容。高科技产业的发展,我国二元经济结构向一元经济结构的转换以及服务业的现代化是结构调整中三个相辅相成的方面,这三个方面的任务是否完成,将直接关系我国今后的经济发展状态和趋势。 (一)发展以信息技术产业为核心的高科技产业 我国目前的进出口结构仍然具有发展中国家的特征。其基本原因是,我国目前的行业内贸易在很大程度上与加工贸易相关。与其它发展中国家一样,中国制造业的技术等级不高,高技术含量产品市场上占较大比重的是进口品。因此,这几年中国积极推进产业升级的一个重要举措是替代进口品。这种替代进口不是对进口品设置政策性堡垒,而是利用市场开放型经济:一是开放市场,允许外国制造业产品进人;二是从国外进口技术和中间品,生产替代进口品;三是引进外商直接投资,在国内建厂。 像我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在推进工业化时普遍面临的问题是工业低水平严重,在加人WTO的条件下,差距扩大的结果是发展中国家追逐发达国家发展起来的低于其水准的制造业可能被发达国家扼杀。这可以说是我国制造业发展所遇到的经济全球化的严重挑战。应对的路径只可能是发挥后发优势,瞄准现代最新技术和产业,直接发展现代工业。实现跨越式发展,这种跨越就是要跨越一个技术时代,直接进人现代技术时代。 因此,我国在加人WTO以后面临的结构转换任务是,抓住时机根据现代化的目标推进产业升级,其基本要求是国际分工结构由目前的比较利益结构转向谋求竞争优势。在发达国家进人新经济的背景下,中国结构转换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发展以信息技术为先导的高科技产业。由此为计算机、网络、通信等技术、产品和服务进人中国提供巨大的市场。 (二)二元经济结构的转换 中国是农业大国,具有明显的二元结构特征。中国的农业特别是种植业,20多年虽然相对增长速度较慢、比重呈下降趋势,但其绝对额仍然在不断增长。但是,农业生产方式落后和农民收人低下的问题仍然是我国社会经济的突出问题。在加人WTO后,农业在短期内将是受到冲击的最大一个部门。以主要农产品国内外价格比较为例,见下表: 上表清楚表明:(l)我国农业产品中的大宗产品,即谷物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均没有优势;(2)在我国经济作物中具有重要意义的大豆、花生及其加工产品豆油、花生油也不具备优势。面对外国农产品进人,中国的对策不一定是以同样的产品针锋相对抢夺市场,而是调整产业结构,减少一部分低效益的谷物生产,转向具有出口潜力的产品(例如园艺产品)。这同时意味着主动让出一部分市场给国外产品。 (三)服务业的提升和服务业的现代化 中国目前的现状是服务业发展相对滞后,对外开放程度也低于制造业。中国的服务业的落后不仅在于其总体比重低,还在于其结构处于低水准。目前在服务业中占较高比重的是进人堡垒较低的运输、餐饮、娱乐、房地产等。其中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占25%左右。而具有主导性、现代性的金融、保险、通讯等行业发展相对于发达国家则严重滞后。 根据有关协议,我国将在2005年允许外商独资银行经营银行零售业的全方位服务业务,并开办人民币业务;人世后国外券商和基金公司将进军国内市场,以合资的方式设立基金公司和证券公司,三年后持股可增加到49%。允许国外保险公司拥有50%的股份。初步分析,加人WTO对我国金融产业安全的影响主要表现为:(1)中资银行的呆坏账没有完全处理,储户的流失可能会导致其流动资金短缺,从而引发财务风险;(2)由于大量呆坏账存在,加上员工素质偏低,在缺乏透明度情况下积累的金融风险在人世后外界力的作用下可能成为威胁金融安全的主要根源;(3)中资银行优秀人才的流失;(4)在资本市场上,对A股和B股市场影响存在巨大差异性,对游资的监管成为一个要害问题。 三、入世后我国政府的主要任务 加人WTO后面对的是机遇、挑战和任务,实际上“锁定”了我国改革的方向,即中国必须朝着开放的市场经济方向坚定不移地走下去;同时我们承诺的时间表也锁定了改革开放的进程,迫使我们在有限的时间内加快改革的步伐。 (一)加快国有企业改革 1.以产权多元化改造国有企业,建立混合所有制经济。为此必须做到:一是对国有独资企业的数量要严格控制。除保留少数必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外,大多数起支柱作用的大型国有企业都应改造为产权多元化的现代公司。二是大力发展非国有经济,其中包括民营经济和外资经济,特别要注意给国内私企充分的“国民待遇”。 2.建立国资委下属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和大型集团公司,行使国有资产管理职能,实现政企职能分开,保证国有资产在现代企业制度的框架内增值。 3.建立一个使中国企业家健康成长的新机制。其要点一是企业家职业化,把经营者同公务员分别开来;二是建立企业家市场。企业家的选择机制主要是市场机制;企业家的劳动力价格应由市场评价,并由企业按照其绩效、风险、责任来自主确定,而不应由政府来确定,不应同外资企业的工资待遇有很大的差距。以市场化的选择、激励、约束机制,从根本上杜绝企业领导的短期行为和“59岁现象”。 (二)大力发展民营经济 大力发展非国有经济,其中包括民营经挤和外资经济,这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方面。因为目前我国非国有经济比重小,实力弱,很难承接和填补国有经济的退出部分,也很难支律起“多元化”的一极。 现实中,我国作为世界上吸引外资最多的国家之一,每年有数百亿的境外投资进人,它们都是私人资本。多年来,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也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广大私营民营企业表现出了国有企业所无法具有的活力和效率。法规也已制定了保护个人独资企业的法规,但仍然存在许多避垒,主要表现为: 首先在融资方面的不公正待遇。许多国企和政府工程尽管决策失误、浪费严重,造成资金大量损失,经营长期亏损,无力偿还借款,却仍然可以根据政府部门的指令继续从银行获得信贷,而民营、私营企业却很难从银行得到贷款,同时也得不到给予外资企业的优惠政策,如减免税等。其次,在市场准人方面的歧视。实际经营领域中,准许国有经济进人的行业有80多个,准许外资进人的行业有印多个,而准许国内私人和民间资本进人的行业只有40多个。 (三)国内市场壁全有待消除 国内经济在许多地方及行业中依然存在着对国内产品和投资的种种壁垒。形形色色的地方保护主义依然存在,这些国内的地方和行业壁垒,不仅阻挡着外地产品的自由进人,而且使用行政权利为一些质次价高的产品提供庇护。所有这些现象表明,我国经济在诸多方面,还面临不公平、不公开的市场,最终不会培育出具备现代国际竞争力的产品和企业。因此需要各地各级政府树立新观念,转变旧职能,培育市场功能。 (四)以信息产业化推动产业结构升级 1.大力发展以信息产业为主导的高新技术产业。以信息产业为先导产业,使中国在国际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并带动整个工业结构的优化和产业结构的升级。 2.用信息化改造传统产业。对劳动密集型企业进行信息化改造,使之成为兼有“劳动密集型”和“知识密集型”双重特点的有国际竞争力的优势企业,如纺织、轻工等产业。 3.大力扶植高科技中小企业,充实鼓励风险投资,推动产业升级,给予他们一个全面发挥的机会。 (五)迅速提升我国企业管理水平 1.把握最新的管理理论,树立现代经营理念。特别是由物本管理转向人本管理再转向智本管理;由你死我活的刚性竞争转向竞争与合作并存的柔性竞争;由重视有形资产转向更重视无形资产;由传统的营销系统转向网络营销;由被动的适应环境转向主动的培养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由企业组成的科层化、凝固化转向企业组织的扁平化、网络化、柔性化和虚拟化等。总之,我们的企业领导者必须更新观念、跟上新的管理形势。 2.以国内外先进企业为样板,推广追赶战略和标杆管理,尽快缩短与发达国家在管理方面的差距。企业应建立进步无止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的标杆管理观念,不断完善自己。 3.加强战略管理,建立企业生命理念,加强研发和创新,实施品牌战略,重视核心竞争能力的培植、发展和利用。 4.引进和采用先进管理方法和现代化管理手段,努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在生产方面,实行准时生产制,精细管理;在人事管理方面应用测评法招聘选拔和考核干部员工,采用外展训练方法培训员工等。 总之,加人WTO,融人经济全球化是我国的一个契机,它将全面推动我国行政管理与企业的改革和发展上一个新台阶。 行政管理类论文:试析乡镇行政管理体制问题研究 论文关键词:乡镇 行政管理体制 改革 研究 论文摘要:农村行政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不能仅仅从行政体制本身考虑如何深化,而应跳出行政体制的局限,调整一切束缚农业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及其上层建筑,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体制相适应的农村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管理新体制,推进农村和谐社会的构建。 乡镇行政管理体制问题,己日益受到学术界的重视。在不同的观点中,有一点是共同的,即乡镇行政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已经不能仅仅从行政体制本身来考虑如何深化,必须跳出行政体制的局限,从更高的层面,例如乡镇职能转换等问题上进行思考,力求彻底解决乡镇存在的诸多难题。深化农村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归根到底,就是调整一切束缚农业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及其上层建筑,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农村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管理新体制,实现改革应有的成效,实现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体可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创新: 1、克服四种倾向,进一步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 (1)克服农村基层党组织长期存在的行政化倾向。发端于革命战争年代、建立在体制下的农村基层党组织,长期习惯于“一元化”的集中管理方式,大包大揽农村行政性事务,由此造成党、政、群、企不分,产生了行政化倾向。这不仅不利于乡镇政府依法行使管理农村社会经济工作的行政职能,而且还限制了市场中介组织自由发展壮大,从而使广大农民缺乏对市场信息变化的独立判断和自主选择。要合理界定乡镇政府职能,正确处理党、政、群、企之间的关系。 (2)克服乡镇政府行政权力的弱化倾向。长期以来,党组织对农村基层政权和执法机关干预过多,而“条块”分割又肢解了乡镇政府行政的职能,形成责任大、权力小、部门工作难协调的被动局面。要实现权力与责任的对等,这样,有利于强化行政责任意识,充分行使行政职能。 (3)克服其他社会组织的准行政化倾向。乡镇的“七所八站”习惯以准行政组织的身份出现,经常干扰农村的社会经济活动;而村民自治组织又受到乡镇党、政、群团组织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等“外部性”因素制约,实际上也无法开展经常性的群众工作。要真正实现村民自治,必须克服这些干扰,进一步深化农村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4)克服农村群众性组织的松散化倾向。新时期农村出现的民间公益性组织和群体性自治组织(也包括一些非法宗教组织和黑社会组织等),一直处于一种自生自灭、放任自流、自由发展的状态,甚至呈现出迅速蔓延的趋势。这对于长久地保持农村社会秩序稳定构成威胁。因此,今后应当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党管农村工作是我们党的一个传统,也是一个重大原则。”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广大的农民党员以及党的群众组织及其成员,都必须严格按照各自制定的组织章程开展活动,通过增强系统内部的凝聚力、吸引力和战斗力,来发挥其对农村其他民间组织的影响力、渗透力和推动力,真正起到带领和引导农民走共同富裕道路的核心作用。同时要注意处理好乡镇党、政、群各种组织之间的工作关系,尤其是要处理好乡镇党委书记与乡镇长之间的工作关系。 目前乡镇党政关系的现状,大体上分为4种类型:第一种情况是党政机构分设,人员分离,职责明确,关系比较协调。第二种情况是党政机构虽已分设,职能划分也比较明确,但在实际工作中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仍存在着这样的和那样的矛盾冲突。第三种情况是乡镇党委包揽一切事务,事无巨细都由党委书记一揽子安排布置,而乡镇政府不能独立履行其职能。第四种情况是乡镇党委书记与乡镇长之间工作关系不协调,存在问题较多的乡镇还很普遍。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国县级以上的党政关系还没有理顺,乡镇党政组织职能划分、机构设置、人员管理和运行机制又缺乏制度性规范。因此要继续推进乡镇机构改革,转变职能,精简机构,裁减冗员,建立健全行政监督机制,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此外还要着手解决乡镇各职能部门党组织逐渐脱离乡镇党委统一领导的问题。近年来,在部门利益的驱动下,许多乡镇二级机构党组织被上划到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党委垂直领导而陆续脱离乡镇党委统一领导。这些二级机构中的党员归口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党委管理后,常年很少开展党组织活动。随着这些职能部门人权、财权、物权、事权被上划管理,乡镇党委和政府对“七所八站”的管理出现了“断档现象”,造成各职能部门之间工作难协调,相互推委扯皮,政令不畅,效率低下。改革方向和具体措施是,下放“七所八站”的垂直领导权限,实行由乡镇党政组织统一领导和管理,以保持乡镇方方面面工作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2.逐步完善村民自治制度,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 农村改革以来,农户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农民以极大的政治热情去关注自己的切身利益,强烈要求行使民主权力来保障经济上的物质利益。因此要从《宪法》和法律上确立村民自治组织的合法地位,让亿万农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让他们自己来当家作主。实行村民自治既要坚持党的领导又要善于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方法。十五届三中全会提出:“扩大农村基层民主,要在党的统一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充分发挥乡(镇)、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而农村基层党组织对村民自治组织的领导是政治思想上的领导和在重大问题、重要环节上的领导,决不能超越《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去搞包办代替,更不能低估了农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去搞行政干预。 完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乡、村两级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包括两个层次:一个层次是村级,主要任务是推行村民自治,鼓励和支持农民积极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另一个层次是乡镇,当前的主要任务是坚持和完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直接选举制度。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严格依法行事。正确处理村党支部与村民委员会之间的工作关系,妥善解决乡镇党、政、群组织和各种市场中介组织以及其他各类组织之间的关系,进一步界定职能,以便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打破村际间的地域界限和户籍管制,以一定人口规模的农业经营实体和各种社会中介组织为单位,组建新型的经济联合体或村民自治组织,以增强农民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内部的亲和力,实现农村集约化经营。 3.完善农村财政制度,创新农村财务管理。 (1)改革农村金融体制,壮大农村经济。发展壮大农村经济,是实现农民增收、财政增收的根本出路。目前农民贷款难、乡镇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难、农村资金外流现象比较突出,解决问题的重要途径在于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进一步深化加快农村金融改革。农村金融改革要着眼于两个目标:加强和改善金融服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这要求我们在三个方面推进农村金融改革:构建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能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农村金融体系,形成商业金融、政策金融和合作金融共同发挥作用的农村金融体系;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重点明确:产权关系和管理责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内部管理和自我约束机制;完善农村金融财务政策,通过贴息、减税等形式,鼓励金融机构向农村贷款,增加对农村的资金供给。 (2)深化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缓解财政供给压力。机构庞大,财政供养过度,是目前农村财政困难形成的重要原因。现在有少数地方存在“食之者众,生之者寡”,“养民之道,贵在省官为先”。在当代200多个国家中,大多数国家设置是三级政府,而我国机构层次多,又都是叠床架屋分工细,人浮于事。就拿乡镇来说,除(党委、政府、纪检、人大、政协、武装部)“全套班子”外,还有“七所八站”机构设置一应俱全。另一方面,财政供养人员过多。为节约行政成本,要大力推进“三项”改革,“省”去许多不必要的官;深化村级管理改革,并村并组,削减领导职数。 (3)健全民主理财制度,加强村级财务监督。在财政体制欠完善的情况下,农村有限的财政资金如果不能统筹安排在刀刃上,就会导致财力资源浪费。因此,很有必要健全村民民主理财制,让村民直接或间接管理财务;把财政工作纳人领导干部任期考核责任目标,使其对“上”负责,对“下”也负责,给老百姓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强化民众对财务的监督和管理,对经费的收人与支出,都要有预算和论证,以防盲目投资,逐步实现财政运行体制的良性循环,促进农村各项事业的蓬勃发展。 4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 坚持“小政府、大社会”的改革方向,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精简机构和人员,逐步实现规范化管理;坚持“小政府、大服务”的改革方向,实行乡镇“七所八站”由当地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和具体管理的新体制,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只负责业务指导和专业培训,而不直接管理下属单位的人权、财权、事权、物权等;让从事经营性的乡镇站所完全脱离行政管理体系和财政供养方式,使其按照市场经济规则独立地运行;按照职能分设、机构独立、因岗定员、精简高效的原则,彻底改革乡镇“七所八站”旧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决不能再留下尾巴;积极地培育农村社区性市场中介服务组织,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动农村产业化发展;改革户籍管理制度,彻底消除城乡分割的户籍壁垒。我国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从根本上说,是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最后一笔遗产”,成为阻碍城乡人口自由流动的制度性障碍,必须进行彻底的改革。可以借鉴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的经验,制定出我国对特大城市人口总量规模控制与人口结构调整相结合的新的户籍管理法律制度。放开省会城市(特大都市除外)人为的户籍管制,城乡人口按居住地统一管理。 5.科学规划中心建制镇,推进农村城镇化建设进程。 目前,我国乡镇有党、政、人大组织、群团组织、司法组织、市场监管组织、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各种大大小小的组织机构和组织体系,形成了一个庞大的扩张性组织网络。这既增加地方的财政负担和农民负担,又造成农村社区管理秩序极度的混乱。必须打破原有的乡镇行政建制辖区,按照经济节约、布局合理、资源集中配置的原则,科学规划中心小城镇,坚决撤消不合理的乡镇设置。 农村解体后,原来的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虽然改变了名称,但其行政辖区的管理制度基本上仍维持原状。多数的乡镇政府机关仍习惯于向村民委员会和村民组发号施令,硬性分配指标,并责令村、组干部限按期完成任务,因此应当尽快取消村、组两级“准行政”的建制。今后村民组一级不再单独拥有集体土地所有权,原有的债权、债务由现有人口占有、使用、继承、处置。 调整合并农村中小学布局结构,优化配置教育资源,节约使用极其有限的农村办学经费。要结合农村人口居住分散的特点,打破县、乡(镇)、村行政区划界限,实行规模办学与边远山区办教学点授课相结合的新管理模式。农村中小学调整合并后,师资力量由县教育主管部门统一调配,办学经费纳人县级财政年度预算,实行统一的集中管理。对于不再保留的农村中小学原有集体资产,由县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统一评估拍卖,回收资金缴人县级财政金库,专项用于改善农村中小学教学设施;被保留下来的农村中小学原有的全部资产,一律由县级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监管。 行政管理类论文:浅析我国道路运输行政管理机构性质定位 论文关键词:道路运输 机构性质 管理体制 论文摘要:我国的道路运输行政管理体制产生于计划经济时代,绝大多数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都是事业单位建制,道路运输行政管理人员采用事业编制进行管理。这种不科学的性质定位,导致道路运输行政管理人员超编、机构膨胀、道路运输管理不能发挥应有职能。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而分析我国道路运输行政管理机构性质定{=7=的不科学性,提出我国道路运输机构性质定位和人员管理的理想模式。 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是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管理道路运输的专门机构,对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由于我国的道路运输行政管理体制产生于计划经济时代,全国除个别地区外,绝大多数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都是事业单位建制,运输行政管理人员采用事业编制进行管理。正是由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这种不科学的性质定位,导致道路运输行政管理机构人员超编、机构膨胀,从而形成“养人罚款、罚款养人”的恶性循环。本文试图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分析我国道路运输行政管理机构性质定位的不科学性,提出我国道路运输机构性质定位和人员管理的理想模式。 1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定性不科学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作为事业单位的定性在全国具有普遍性,但从理论上说这种性质定位是不科学的。 1.1事业单位的概念和特点 事业单位是接受国家行政机关领导、没有生产收入、所需经费由国库支出、不实行经济核算、提供非物质生产和劳务服务的社会组织。一般具备以下特征:①向社会提供非物质生产和劳务;②向社会提供非物质生产和劳务的过程中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力量或必要设备;③向社会提供非物质生产和劳务时由政府支付成本。 1.2行政组织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组织是国家为实现行政目标而建立的组织,它承担对社会实施公共管理的职责,即通常人们所说的政府组织,包括一级政府及其所属的政府机构”。行政组织具有以下特性:从行政法的角度看,行政组织的特征主要表现在:①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管理国家行政事务;②在组织体系上实行领导从属制;③在决策体制上一般实行首长负责制;④行使职能通常是主动的、经 常的和不间断的;⑤最经常、最直接、最广泛地与组织、个人打女 道。从行政管理的角度看,行政组织具有:①完整性。行政组织}` 完整性由国家权力的不可分割性决定。②政治性。行政组织是G 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执行国家公务的组织,因而必然具有政泥 性。③法制性。行政组织的设置、人员编制、职能的确定、权利}` 划分都必须符合宪法和相关法律规定。④权威性。行政组织代表 国家行使行政权,它的一切合法规定、命令每个公民都必须遭 守。⑤执法性。行政的最大特点是执法性。行政组织作为国家为 实现对社会的公共管理而建立的组织,是国家的执法组织。⑥社 会性。在现代社会国家设置行政组织干预和管理经济、科技、文 教、卫生、交通、邮电、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公共事务,这是其社会性的表现。⑦服务性。这是行政组织的根本属性,行政组织产 生于社会,高于社会,又要服务于社会。 1.3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性质分析 从事业单位的概念和特征看,道路运输管理部门不属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最大的特点是向社会提供非物质生产和劳务,而且这种劳务的成本由政府支付,不实行经济核算。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代表国家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是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专门行业管理部门,不具有事业单位的三个特征:①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不向社会提供非物质生产和劳务。尽管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有为客户服务的义务,但这种服务的目的是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与非物质生产和劳务是有本质区别的。②道路运输行政管理机关没有为提供非物质生产和劳务所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设备。尽管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也拥有一些专业技术人员和一定的检验检测设备,但这是为管理道路运输市场服务的,而不是为提供非物质生产和劳务服务的。道路运输行政管理机关开展管理活动的工具是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③既然道路运输行政管理机关不向社会提供非物质生产和劳务,也就不存在政府支付成本的问题。但这里的成本与政府支付国家工作人员的工资以及日常的行政管理经费开支是截然不同的两个概念。 从国家设立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的目的和各地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开展活动的过程看,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属行政组织。国家设立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的目的是为了管理并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从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开展管理活动的过程,可以概括出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具有以下特性:①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是依法设立的国家专门管理机构。②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行使国家行政职权。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各级交通行政主管机关的专门行政部门,行使国家行政法规所赋予的行政职权,代表国家对道路运输市场进行管理。③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实施的道路运输行政管理活动是经常的、主动的、不间断的,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要主动并随时对道路运输市场进行监控,积极主动而不是消极被动地打击非法经营,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和道路运输参与者的合法权益。④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有上下级机构、有完整的组织体和系统的运作程序。⑤道路运输行政部门的管理活动具有政治性,代表统治阶级的利益—维护广大人民参与道路运输的合法权益,打击非法经营。⑥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运用国家的法律、法规对道路运输市场进行管理,特别是对道路运输经济活动的管理具有唯一性和国家权威性,所以,其依法实施的正确管理活动具有强制性。⑦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活动几乎涉及社会中的每个成员,最广泛、最经常、最直接地与组织和个人打交道。总之,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具有行政组织的一般特点和属性。 从以上对事业组织和行政组织的一般特点和属性的比较分析可以看出,把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定性为事业单位是不科学的。 2道路运输管理部门不科学的定性带来的问题 从管理实践看,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被定性为事业单位,有其特殊的历史背景。这种不科学的定性给道路运输行政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多矛盾和问题。 建国前,中国经济相当落后,政府兴办的事业极其有限,即使有一些学校和医院,一般也由外国教会、商人和私人基金会投资运营。新中国成立后,国家采取公有化措施,建立起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在这种计划体制下,政府控制相应的人权、物权和财权,也必然承担相应的事权和职责。政府直接进行社会资源配置,承接组织生产活动,控制整个社会经济活动的运行。另外,建国后百废待兴,如何组织和管理社会经济和各项事业是一个崭新的课题。在既不能保留原体制,也不能模仿西方国家管理模式的情况下,全盘引进了苏联的计划经济事业管理模式。我国的事业单位是计划经济时代政府大力兴办社会的产物,是“大政府,小社会”管理方式的现实体现,安徽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就是这一模式的产物。 这种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造成的对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的不科学定性,给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带来了很多的矛盾和问题。 2.1各级道路运输行政管理机构人员超编、机构膨胀 科学的人事行政要求人员编制、考核、工资福利等职权应由专门部门统一行使、系统运作,这样才能保持人事行政(或人力资源管理)的科学性、完整性和严肃性,才能使人事行政真正发挥有效的激励和监督作用,做到人尽其才,各得其所。各级道路运输行政管理人员的编制在地方,经费和工资却脱离地方财政,来源于自身收取的交通规费,破坏了人事行政的统一性和完整性,是人员过度膨胀的根源所在。尽管地方人事行政管理具有一定的严肃性,但由于道路运输管理人员的增加不会给地方财政造成压力,因而地方政府对这部分编制的控制自然不会像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那样严格,基本处于半松半控的状态。再加上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工资福利相对较好,大量具有社会背景的人以及交通系统内部的子女被安排到道路运输执法岗位上来,造成运输行政管理人员严重超编。以某省为例,从人员编制执行情况来看,某县的道路运输执法人员达800余人,严重超编,一个县几乎占满了该市所有编制名额。从人员的学历层次看,在该省10176名执法人员中,大专以上学历4141人,占40.1%,高中(中专)4645人,占45.6%,初中以下1390人,占13.7%。这离现代行政执法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从执法人员的来源渠道看,大部分是通过社会关系或内部招工安排到执法岗位上的,某县的78名道路运输执法人员中有11名毕业于大(中)专院校,1名转业军人,其余66人则是通过内部招工、部队退伍或通过社会关系安排到道路运输行政执法岗位上,约占84.6%:另外,II名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全部是在国家实行高校毕业生分配制度下进入执法岗位的,亦即在高校实行毕业生双向选择后,未采取公开招聘的办法吸收高校毕业生进入执法队伍的。作为掌握国家行政权的部门,这样的人员进入渠道是值得深思的。 2.2经费开支制度导致绩效评估编额 1)人员和办公经费的来源渠道导致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重罚款轻管理。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行政管理机构人员工资福利和办公经费全部来自自身收取的交通规费,省交通厅则根据各市上缴规费的比例返还办公经费。这一方面极大地调动了各地征费的积极性,同时也从体制上促进了重罚款轻管理思想的形成,具体表现在:①各地由于机构膨胀,人员增多,人员经费开支压力增大。为了保证正常支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行政管理机构不断加大征费力度,因为征费数额增多,返还数额越大,越能改变和提高职工福利,而好的福利待遇则越来越吸引更多的人涌向道路运输行政管理机构,从而形成“罚款养人,养人罚款’,的恶性循环。②道路运输市场管理的考核定性指标多,定量指标少,没有责任追究机制,而且一般由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考核,在现有的用人体制下,考核方与被考核方博弈的结果是皆大欢喜,马虎了事。基于以上两个因素,各级交通主管部门重罚款、轻管理的思想在所难免。 (2)重罚款轻管理的思想导致人员激励货币化。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的主要职责是道路运输市场管理,因此,道路运输市场管理的好坏应当是道路运输行政管理绩效评估的主要参考依据,交通规费征收只是其中一个方面的内容。但在目前的这种体制下,道路运输行政管理的职能基本异化成规费征收,权力与利益挂钩,而不是与责任相连。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为了提高规费征收数额,采取各种各样的超任务奖励办法促进规费征收,如前文所说的某县采取目标责任制的办法进行考核。县交通局给所属各交通运输管理站下达任务目标,目标完成领取全额工资,完不成则按比例扣除工资,超额部分按30%进行奖励。阜阳市的某县甚至采取包干制,即按任务完成的40%返还各交通运输管站,作为工资福利和奖励资金。这种人员激励的货币化,完全偏离了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的基本原则。 (3)人员激励的货币化造成市场的失控,公路“三乱”久治不愈。人员激励的货币化对掌握公共权利的公共管理人来说,具有更大的破坏性。因为道路运输行政管理人员具有“经济人”的基本属性,即使没有激励措施,在没有严格的制度约束下,他们也会寻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这种人员货币化的激励机制,使得这些‘经济人”堂而皇之地去谋求自身的利益,表现在工作中就是以罚款代替市场管理,根本没有人去进行市场调研和运力调控,想尽一切办法避开“三乱”。 3改革对策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对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的定性都是不科学的。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后,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己经真正地担负起了代表政府管理道路运输市场的职责,己由原来政府办社会、为社会提供运输劳务的职能,转变成了代表政府管理道路运输市场的行政管理职能,具有行政组织的本质属性。因此,应将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列入行政序列进行管理,相应的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应列为公务员,人员工资和福利保障应列入同级财政或垂直到省级进行管理,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改善道路运输管理的不良现状,保持道路运输行政管理的同一性、科学性和完整性。 3.1机构性质和建制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是专业行政管理机构,应纳入行政序列管理,独立对外实施行政管理职权。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以副厅级建制为宜,市级以副处级为宜,而县级以副科级建制为宜。 3.2人员和经费管理 领导成员管理。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党政一把手应由省交通厅和省委组织部门共同管理,其它成员应根据管理权限分别由省交通厅党组和省人事厅管理:市、县一级依此类推。 普通人员和经费管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人员应全部纳入公务员的序列进行管理,人员编制由省交通厅配合人事主管部门按照精简、实际需要的原则进行统一管理,人员经费在费改税前可由省交通厅统一划入省级财政部门,再由各级财政部门逐步核发。费改税以后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 3.3绩效考核 针对不同的岗位制定不同的考核标准。行政服务岗位要制定规范的行政服务标准进行考核,执法岗位要对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准则进行考核。对执法部门业绩的考核,在制定切实可行的市场管理标准基础上进行。 考核主体根据不同的考核对象,由不同的人员组成,一般由行政主管部门、第三部门和其服务对象代表按有效的比例组成。但对道路运输执法部门的考核,因其工作的特殊性,如其执法对象直接参与,对其考核可能造成失真,可由业务主管部门、人大法工委以及政府法制部门共同进行考核,但应当听取执法相对人的意见。 行政管理类论文: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工商行政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是国家为了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通过其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机关,运用行政和法律手段,对市场经营主体及其市场行为进行的监督管理。新时期,要解放思想,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做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一、新时期的思想解放,关键就是“把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提高到新的科学水平”这个问题上的思想解放。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正确地分析国情,作出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科学论断。我们讲一切从实际出发,最大的实际就是中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生产力发展水平来说,决定了必须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经历一个相当长的初级阶段,去实现工业化和经济的社会化、市场化和现代化。这是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是对中国基本国情和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最准确的估计,是制定路线、方针、政策的基本出发点,是邓小平理论的基石和立论基础。 邓小平理论坚持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基本成果,抓住“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根本问题,深刻地提示了社会主义的本质,把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提高到新的科学水平,新时期的思想解放,关键就是在这个问题上的思想解放;近二十年的历史性转变,就是逐渐搞清这个根本问题的进程。从这个最大的实际出发,认识社会主义的本质、建设社会主义,是我们党总结历史经验所得出的基本结论。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征有三:一是生产力不发达,二是生产关系不成熟,三是上层建筑不完善。在认识这个问题的基础上,在发展生产方面,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生产关系方面,适应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性质和水平的规律,调整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在上层建筑方面,稳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和切实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深刻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九个历史性转变,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逐步摆脱不发达状态,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历史阶段;是由农业人口占很大比重、主要依靠手工劳动的农业国,逐步转变为非农业人口占多数、包含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工业化国家的历史阶段;是由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占很大比重,逐步转变为经济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历史阶段;是由文肓半文盲人口占很大比重、科技教育文化落后,逐步转变为科技教育文化比较发达的历史阶段;是由贫困人口占很大比重、人民生活水平比较低,逐步转变为全体人民比较富裕的历史阶段;是由地区经济文化很不平衡,通过有先有后的发展,逐步缩小差距的历史阶段;是通过改革和探索,建立和完善比较成熟的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和其他方面体制的历史阶段;是广大人民牢固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自强不息,锐意进取,艰苦奋斗,勤俭建国,在建设物质文明的同时努力建设精神文明的历史阶段;是逐步缩小同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在社会主义基础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阶段。”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按照“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特征。 工商行政管理在初级阶段的最主要的职能是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为国家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服务。监管的主要内容是市场主体行为及市场交易行为。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深刻认识分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市场经济特征,积极探索加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新路子。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市场经济体制的共性和一般特点,即:一是一切经济活动都直接或间接地处于市场关系之中,市场机制是推动生产要素流动和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的基本运行机制;二是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是市场主体,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三是政府部门不直接干预企业内部的生产经营活动;四是所有生产经营活动都依法进行。另外,还具有时代的特征,如当代经济是知识经济等。但它又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具有身的特点:一是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二是在分配制度上,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三是在宏观调控基础上,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重大经济结构优化,实现经济稳定增长;四是社会主义法治经济,保护的是国家、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现阶段,我国的市场仍存在不足。主要有: (1)所有制结构正处于调整之中,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认识上思想解放不够。党的十五大明确指出:从现在起至二十一世纪中叶,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是必须解决好的两大课题。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一些地方、一些部门对公有制实现形式如何多样化、如何引导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在思想上观念上还有待于进一步转变。 (2)市场不发育,体系不健全。在现阶段,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占很大比重,经济市场化程度低,自然经济意识和计划经济意识还根深蒂固。市场主体的条件与市场经济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市场不发育,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还不能很好地发挥出来;市场体系不健全,没有形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一方面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大量市场主体进入市场,另一方面,不少要进入市场的主体的条件及其行为又不符合进入市场的要求。 (3)法制不健全,法治观念淡薄。建立法治经济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基础上实行的,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现有法律法规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又由于“依法治国”方略开始实施时间不长,群众的法律意识还不强、法治观念较淡薄,以及执法队伍素质不高,使执法水平较低,执法效益较差。 三、正确认识初级阶段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一项综合性的行政执法工作,涉及到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各个领域。党的十五大明确指出:改革流通体制,健全市场规则,加强市场管理,清除市场障碍,打破地区封锁、部门垄断,尽快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进一步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工商行政管理的地位更加重要,任务更加艰巨,对工商行政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特别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我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变化,从根本上改变了市场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主管市场监管执法的职能部门,在市场的迅速变化和发展过程中,不断面临着新的任务和新的挑战;一是市场主体多元化格局的形成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改变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市场主体的成分和结构。二是多渠道、少环节、开放式营销网络的形成,拓宽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市场的视野和范围。三是高科技、多媒体手段在商品流通领域的运用和现代经营方式的不断涌现,提高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市场的理性和科技含量。四是市场竞争的加剧,特别是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进程的加快,国内市场国际化程度和开放程度提高,加大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管执法的难度。五是政府职能转变和规范执法行为的力度不断加大,增加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现职能到位的紧迫感。 面对初级阶段历史性转变的新的形势和新任务,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必须实现战略转变。这一转变总的方向和目标是:在思想上,要牢固树立维护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的观念,认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商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监管对象。把思想认识真正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和部署上来,统一到监管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的职能上来,站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在市场监管执法的对象上,要从有形市场的具体事务管理转向全面实施对各类市场主体的市场准入、退出、竞争、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在监管执法的方式方法上,要从传统的静态事后管理,转向现代化的动态的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系统化管理。在内部职能分工和机构设置上,要逐步弱化从所有制和条线出发的监管工作思路,从单一的相互独立的条线管理转向以市场主体行为为基础、综合运用各项职能的全方位监管。 四、如何做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做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最根本的是要坚定正确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全省每一个工商行政管理干部都要全面系统地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把初级阶段的重大理论问题弄懂弄通,把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纲领弄懂弄通。只有理论上的清醒,才有实践上的自觉,做到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联系实际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创造性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1、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开展工商行政管理各项工作。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根本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发展是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发展是硬道理。要发展就必须坚定不移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这也是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最根本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史无前例的事情,工商行政管理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中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牢牢把握经济建设中心,一切以“三个有利于”为根本判断标准,来分析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中面临的新情况、解决出现的新问题,实现职能到位,促进经济发展。 2、积极推行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行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自觉调整生产关系与上层建筑的一个方面和环节。改革是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强执法监管部门的目标,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现职能到位,强化执法力度,更好地监管社会主义大市场的需要;是提高全系统干部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的需要。在体制改革中,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政策,严肃纪律,抓好几个重点:一是必须紧密联系党的基本路线,抓住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这个关键,大力加强各级工商局领导班子建设,造就一支德才兼备的领导干部队伍。二要把队伍建设,特别基层工商所队伍建设列入全系统的基础工程。坚持以政治思想教育为重点,着力提高队伍的政治素质;以强化业务知识培训为途径,改善队伍的业务文化结构,提高执法水平。深刻认识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基础在基层,关键在基层,行风形象“窗口”在基层,改革的突破口在基层,要按照抓基层,在基层狠抓;抓基础,从基础抓起;抓重点,从重点突破的工作方法,抓好工商所党支部建设、监管模式改革等基层建设各项工作。三要积极稳妥地攻克市场管办脱钩、人员分流这两大改革难点。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严格政策,严明纪律,积极稳妥地推进这两项工作,确保队伍稳定,确保社会稳定。四是正确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改革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改革与地方党委政府及各部门的关系、改革与自身建设的关系、改革与实现职能到位的关系。 3、依法行政,优化市场经济环境。(1)把住市场准入关和退出关。要规范市场主体资格,切实加强和改进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年检验照和登记管理工作,严格登记管理前置审批许可证制度。加强对市场准入的指导,积极进行市场外指导、服务,帮助基本符合条件的主体达到进入市场的条件。按照法律的规定,对国有企业改革、改组、改制等提前介入,实行“绿色通道”支持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对个体私营经济实行“四不限”,即不限发展比例、发展速度、经营方式、经营规模,培育我省新的经济增长点。要把好市场退出关,坚决清查整顿非法经济组织、取缔“三无”等非法企业和无照经营户,对特定行业和企业进行清理整顿。(2)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一要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促进流通体制体制改革。坚决贯彻落实粮改政策,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管理;积极参与对棉花、化肥、成品油市场流通秩序的整顿;加强对农资市场、节日市场、食品市场、旅游市场等的监管力度。二要深入开展打假、打私、打骗、反不正当竞争,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民族工业的发展及国家利益,促进市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三要大力支持、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扫黄”、“打非”和清除“文化垃圾”。四要规范广告市场,维护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五要严厉打击传销等非法行为,维护社会稳定。(3)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工作。工商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是执法,通过行政执法,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逐步实现市场经济的法治化,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一要学法、懂法。与工商行政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现有150多部,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800多件,而且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也在不断完善。必须学法、懂法。二要立法。要对日常监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调研,提出立法建议,以完善工商行政管理法制体系。三要严格执法。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 4、解放思想、监管创新。1999年以来,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在履行职能上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在当前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势下,要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深入探索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规律,不断地解决新情况和新问题,增强开拓创新、锐意进取的意识,增强工作的前瞻性、预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尽快建立适应市场监管执法需要的管理机制和监管模式,不断提高监管执法的水平。 行政管理类论文:浅论行政管理与提高政府公信力 论文关键词:行政管理;提高;政府公信力 论文摘要:公信力是政府的影响力与号召力。它是政府行政能力的客观结果,体现了政府工作的权威性、民主程度、服务程度和法治建设程度。清楚认识政府角色定位、强化政府信用行为、巩固升华行政文化,以提升政府的公信力,是现代文明社会发展和民主政治自身发展的必由之路。加强行政管理,提倡行政“文明”、行政“科学”、行政“人性”,提高政府公信力,有利于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是—个政府凝聚民心。树立权威的关键所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稳定增长,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改善,政府管理与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人民对政府的信任也空前提高。但是,我国目前正处于改革攻坚和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政府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水平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加强行政管理,清楚认识政府角色定位、强化政府信用行为、巩固升华行政文化,以提高政府的公信力,是现代文明社会发展和民主政治自身发展的必由之路。 一、提高政府公信力的重要意义 公信力是政府的影响力与号召力。它是政府行政能力的客观结果,体现了政府工作的权威性、民主程度、服务程度和法治建设程度。同时,它也是人民群众对政府的评价,反映着人民群众对政府的满意度和信任度。政府公信力具有重要的作用 首先,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基础。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石和灵魂,完善的信用制度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转的基础条件;不讲信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无法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依赖于全体社会成员对普遍性的行为规范的遵守和信任。政府是社会秩序与市场秩序的维护者,政府不守信用,就会破坏整个社会信用的基础。由此可见,加强政府信用建设是构建社会信用体系的关键。 其次,政府公信力是政府治理社会的基本要求。政府公信力实质上是人民群众对政府履行公共职责情况的评价,同时也是对政府合法性的检验。信用政府能够增强人民群众的社会信任感和归属感,政府失信则会导致人民群众对政府信任的丧失,从而造成社会普遍失信,削弱政府的合法性。 第三,政府公信力是社会稳定与发展的前提条件。政府公信力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政府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示范者、倡导者和组织者,只有具备较高的公信力,才能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统一起来,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政府公信力下降的原因分析 —些地方政府公信力下降主要表现在行为信用、政策信用、绩效信用三大层面。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 1 没有摆正政府权力和公民权利关系的位置 —些政府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由于法制及民主观念淡薄,仍受权力本位、官大于民的传统观念的支配,认为政府的权力是可以不受约束和任意行使的。极少数^甚至认为,政府是为着公共利益行使权力。因而可以享有不守信用的特权,以至于滥用公共权力I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多头执法、执法扰民以及执法监督不严等问题致使有些地方政府缺乏威性。特别是个别政府l机关及公务人员置党纪国法于不顾,利用公共权力进行钱、色交易。极大的影响了政府公信力在普通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令出多头以及腐败的存在,是造成政府行为信用上降的直接原因。 2 没有正确把握公共政策的各项原则 一些地方政府在自身利益驱动下制定出违背民众利益和意愿的公共政策,公共政策的价值取向和利益取向与民众相背离,盲目制定出某些脱离实际的公共政策,并造成严重失误之后,拒不兑现其承诺的责任。如一些地方政府基于所谓的“逼民致富”,盲目出台政策,强制农民种植某种经济植物,对违反行政命令的农民进行粗暴的处罚,同时又不切实际、不计后果地大开空头支票,一旦市场行情发生变化,无力支付农民的损失,不得已就以“打白条”的方式,推御责任。由于领导班子的变换,—些地方政府规制无度,制定和实施公共政策缺乏必要的规范性和稳定性,形成“—个班子—套思路,一届政府—个政策”的局面。公共政策变更的随意性很大,导致公众无法对政府的行为作出合理的预期。甚至基于地方及自身利益,—些地方政府随意制定同上级政府的政策相抵触的土政策,导致公众因国家公共政策体系的相互矛盾而逐步失去对公共政策的信任。 3 没有准确把握“发展第一要务”和科学发展的关系 片面追求发展,而忽视科学、持续、协调发展,—些地方政府致力于所谓的“政绩”和“发展地方经济”。追求的价值取向背离公众利益,以及这种绩效本身的真实性受到公众怀疑所导致的政府公信力下降。如—些地方以简单的经济增长数字作为官员业绩考核的主要参数,导致—些官员片面追求经济增长的短期绩效,行为取向惟经济指标是从,为了在经济绩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一些官员在行政过程中重索取轻服务,甚至置百姓生活实际于不顾,乱集资、乱摊派、乱罚款,使公众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对立情绪不断加剧。更有甚者,少数地方政府官员为达到个人升迁的目的,大搞所谓的形象工程,熟衷于做表面文章,在统计数字上弄虚作假,这些都严重破坏了地方政府的信用形象。 三、加强行政管理提高政府公信力 1 行政“文明”——加强行政法制化建设 政府讲不讲诚信,有没有公信力,一条重要标准就是看政府能不能严格执法,依法办事。各级政府及部门必须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要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全面实施依法行政纲要,继续加强行政立法,努力健全行政责任体系,强化政府法律责任机制。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一步清理、取消妨碍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以及实际上难以发挥有效作用的审批事项,继续推进审批方式改革,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要切实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加大行政综合执法改革力度,加快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改革工作,切实解决层次过多、职能交叉、人员臃肿和多重多头执法的问题。要强化行政监察,及时处理和纠正行政不作为、滥用职权、执法不公、以权谋私等行为。要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统一,加强信用法规建设,加大失信惩罚力度,在全社会形成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风尚。 2 行政“科学”——加强行政规范化建设。 要改革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努力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要规范决策程序,健全决策制度,优化决策环境,强化决策责任。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制定涉及全局性、长远性和公众性利益的重大行政事项,都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措施的要求和规定的权限、程序进行决策。要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决策的渠道,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全面推广重大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制定重要经济社会决策事项公示办法,对事关全局的经济社会发展和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必须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要强化行政决策责任制。对因违反决策程序和决策失误给国家和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必须追究部门主要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同时,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增加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立政府与公众对政府有关信息的互动回应机制,提高政府的反应能力和社会回应能力。 3 行政“人性”——加强行政文化建设 政府的公信力,应主要通过其代表—公务员自身的行政品性来表现。诚信廉明、公道正派、甘于奉献的公务员队伍,才能很好地代表政府,获得公信力。行政管理需要先进的文化领航,要明确行政队伍的文化素养直接关系到政府的形象。要用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发展观、政绩观来规范行动,创建文明有序的行政环境,营造诚信和谐的人文环境,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各级政府及领导干部应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思想。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是建设信用政府的思想基础。政府的—切工作,都要以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领导干部要脚踏实地,有诺必践,讲究信用,靠自己求真务实的作风,在群众面前树起良好的诚信形象。要在政府部门和公务人员中树立诚信观念和责任观念,加强公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使其恪尽职守。同时,还要完善政绩考核办法,建立健全政府绩效评估体系和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坚决反对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 政府失去了人民的支持,就如同无本之木、无源之水。通过文明、科学、人性的行政管理,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公正廉洁、透明公开、讲究实效的政府形象,才能获得公信力,才能更好地推进我国政治的文明、社会的文明。 行政管理类论文:浅谈后农业税时代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论文关键词]农业税;政府机构;政府职能;服务型政府 [论文摘要]乡镇政府机构改革只是后农业税时代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先导和必要环节,这样的改革是乡镇政府出于财政压力的应急性改革,治标不治本。乡镇政府职能转变是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既是改革的重点,也是改革的难点,各地乡镇政府一定要因地制宜、抓住优势、突出特色,政府职能转变才会成功。构建服务型政府是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终极目标,有利于乡镇政府更好地服务于农民、农村、农业。 农业税的取消开启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一个新时代,成为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的新起点。农民的经济社会地位和发展环境发生重大改变,农民权益保护开始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但乡镇政府管理却面I晦着一系列难题。首当其冲的是农村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提供缺失。农业税的取消拆除了收费平台,断了公共产品的资金来源,乡镇政府提供公共物品的能力随之萎缩。其次是政府职能界定不清,法定职权缺失。目前的行政管理体制在实施过程中并没有规定乡镇政府具体的职责范围,事权分配不清。第三是乡镇负债累累。农业税的取消并没能解决乡镇财政运行问题,反而使乡镇债务有增无减。第四是乡镇社会规范及管理能力减弱。取消农业税后,一方面由于不准乡村组织对农民使用强制手段,削弱了乡村组织的权威;另一方面随着乡村干部与群众相互接触变少,村民们对干部的态度变成一种“没事不理你、公事不管你、有事就找你、出事就告你”的局面。 虽然税费改革后,乡镇政府管理面临一些困境,但乡镇政府作为我国最基层的一级行政机关,处在农村工作的最前沿,承担着农村众多的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对地方乃至国家的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社会安定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这种地位和作用是其他政权组织无法替代的。因此,必须对乡镇行政管理体制进行改革。 一、后农业税时代乡镇机构改革 1、调整机构、精简人员,因地制宜,撤乡并镇 针对乡镇机构运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必要对现有乡镇政府的职能进行结构性调整,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弱化经济管理职能,与此相应地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机构,合并职能相近的机构为中心站,从而减少部分机构和人员。同时对经济发展相对较好、农民素质较高的小乡镇,可考虑撤乡并镇,减少行政事业人员,降低政府运行成本,减轻财政负担。而对一些边远地区和贫困落后地区,应稳定政府机构现状,但调整其内部分工,精简、合并可有可无的作用发挥差的事业服务中心及其人员,加强最能为老百姓办实事的机构和人员。最后,根据中央要求,实现机构和编制法定化要求,加强对乡镇机构行政事业编制的控制,每过2—3年,核定一次编制,并通过法的形式确定下来。 2、改革乡镇干部人事制度,完善县乡公务员考录制度 针对乡镇公务员小农意识严重、效率观念差、功利主义盛行而导致整体素质不高的现象,我们认为,首先要改革干部人事制度,引入竞争激励机制,改革传统干部任免制,推行合同聘任制,打破干部人事制度的铁饭碗,充分调动乡镇干部工作积极性。加强对干部的业绩考核,指定科学的考核和量化标准。通过考核,让那些有责任感、工作能力强、农民群众信任和拥护的干部继续留任或者进入领导岗位。其次是完善县乡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一是扩大县乡公务员选拔录用视野,彻底打破身份、地域限制。第一,所有社会成员都有参与社会竞争的同等权利;第二,改革户籍管理制度,打破地区封锁政策,促进人才交流选拔。二是改革和完善考试方法,努力建立健全规范专业的考试录用制度。第一,采用现代化的结构性考试方法。公务员考试应根据公务员工作的特点采用结构性考试方法,其结构由笔试、面试、心理测试、考核等构成。不同部分在总成绩中的比率,根据不同的职责尤其是不同的职位要求来确定。第二,建立公务员考试试题库。公务员考试录用主管单位的人事部门应建立公务员考试试题库,特别是专业科目试题库。可以按照统筹规划,分头开发,成果共享,有偿使用的原则组织有条件的省市共建专业科目考试题库和面试试题库。三是建立健全社会监督体系,增强考录工作的透明度。第一,借鉴高校招生考试的经验,建立起相对稳定的监督队伍。这一队伍可以由纪检、监察、公证机构、新闻媒体、群众团体的代表组成,并随时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第二,明确监督内容。主要监督招考程序是否按规定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查是否按招考公告的规定进行、笔试与面试命题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有无泄密问题以及考核录用是否客观公正。第三,完善监督方法。(1)建立考试录用工作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2)建立录用工作报告制度,接受上级政府人事部门的监督;(3)建立咨询制度,接受群众监督。 3、合理划分权限,理顺各种关系 乡镇政府作为一级政权组织,在很多方面并不是执法主体,缺乏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法制手段,工作开展起来难度很大。无论从历史还是从现状来看,乡镇政府都不具备独立的决策权和完整的财政权。乡镇承担了大量上级交办的事务,却没有足够的权力,还要为执行结果负责。相对于县级政府的“权大于责”,乡镇却是“责大于权”,以有限的权力承担着无限的责任。乡镇政府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成为县级政府的派出机构,甚至是某些职能部门的办事机构。因此,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首先必须合理划分与上级(主要是县级)政府的权限。一是还权于乡镇,解决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问题,严格按照“权随事走,财由事定”的原则,明确乡镇政府的事权;二是明确与上级(主要是县级)部门的关系。县级部门与乡镇政府之间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县级部门不应对乡镇政府实施直接发文等行为。三是县级部门在乡镇的派出机构在工作上应接受乡镇党委和政府的协调、监督,工作人员的考核、任免、奖惩等,应征求和尊重乡镇党委和政府的意见。其次要理顺各种关系:(1)理顺政府与乡镇企业的关系,理顺企业的产权关系,真正实现政企分开;(2)理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乡镇政府集中精力管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同时扩大和强化社会自身管理的功能,由社会的各种组织按照各自的性质和任务,共同承担社会义务;(3)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凡是市场机制可以有效发挥作用的领域,乡镇政府主动退出,只管一些市场管不到、管不了、管不好的事情,以弥补市场失灵。同时积极培育市场自我调节能力,努力创造公平竞争环境,维护市场秩序。 乡镇政府机构改革只是后农业税时代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先导和必要环节,这样的改革是乡镇政府出于财政压力的应急性改革,治标不治本。 二、后农业税时代乡镇政府职能转变 1、目前乡镇政府职能定位存在的问题 进入后农业税时代之后,乡镇政府突出的问题是干了许多不该干的事情,而自己职权范围内的事又没做好。首先是在中央转移支付不能足额足量到位的情况下,乡镇政府为了维护正常运转和偿还债务,想尽一切办法增加财政收入,其中重要的途径就是发展企业和招商引资,有的乡镇甚至通过直接参与经济活动获得制度外收入;其次是有些乡镇超越经济能力大搞基础设施建设,而又没进行科学规划和很好地利用市场力量,结果导致许多小城镇成为一无产业基础、二无市场依托、三无居民社区的“空城”,更导致乡镇政府负债居高不下;第三,乡镇政府服务功能低下。南于管理体制、经费保障等许多因素,许多诸如农业技术推广、文化宣传等公共服务功能履行不到位甚至基本丧失,导致农村社会公共事业长期受到冷落,发展滞后。 2、乡镇政府职能转变 党的十六大报告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职能归结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四个大的方向,这为我们重新定位政府职能指明了方向。但具体到基层乡镇政府,我们认为它基本上不具备履行经济调节智能的能力,也几乎没有市场监管的能力,真正需要抓实抓好的应该是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因此,体制改革中的乡镇政府的职能应该是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削弱、淡化、转移、合并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职能。具体说来,(1)更新观念。这是转变职能的关键。农业税的取消,标志着中国农业走向休养生息阶段,随着原有的乡镇工作格局的打破,旧机制必然被新机制所代替,工作观念,工作方式、方法,工作重点开始发生全新变化。在观念上,要迅速从去强管理、轻服务,重人治、轻法治变为重服务、重法治,主为老百姓出主意、想办法、找路子,变“要我服务”为“我要服务”。(2)向农村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不收农业税了,国家每年都会有数千亿的财政资金转移到乡村,乡镇干部应从收税费转变为农民提供安全、保卫、科技服务和有效信息,乡镇政府应当更直接提供教育、乡村道路建设、社区医疗等公共产品;(3)规划、建设和管理小城镇。乡镇政府要合理规划集镇和新村,抓紧建立和小城镇相配套的劳动保障机构,为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和有序流动提供保障;(4)培育新型现代农民。乡镇政府通过各种方式用全新的文化科技知识武装农民,特别要做好农民的科技培训工作,培养他们的效益观念、科技观念、法律意识、人权观念及竞争意识,造就出一批具有现代商品意识和市场经济意识的新农民;(5)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当前农村地区仍然是人口超生的重灾区,各地乡镇政府在这一点上的职能一直没有放松,但是在新形式下,计划生育工作开展的方式、手段应该向人性化方向发展。乡镇政府职能转变是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既是改革的重点,也是改革的难点,各地乡镇自然、经济等环境千差万别,一定要因地制宜、抓住优势、突出特色,乡镇职能转变才会成功。 三、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目标:构建服务型政府 后农业税时代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研究不仅仅是乡镇政府为了履行职责而进行的职能转变,更不仅仅是为了减轻农民负担而进行的机构改革,而应该把这一改革放到国家、社会与农民之间的关系高度上,放到中国现代化的进程中,放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当中去研究,从而将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拓展到乡镇政府管理模式转型和创新的高度,用现代治理的角度来审视这一改革,重构国家、社会、农民关系,城乡关系以及体制与机制等各方面的关系,并使乡镇政府更好地服务于农民、农村、农业。 服务型政府的构建从纵向分析,其重点在“治官”而不是“治民”,在于转变乡镇政府职能,约束和规范政府应该干什么,只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做到科学执政、依法执政和民主执政的和谐统一,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强化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机制,提高服务水平,建立服务优先、依法行政、上下协调、精干高效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具体表现为:1.乡镇政府职能界定准确。按照“因需设岗”、“因事设人”的原则,明确乡镇政府职能,界定乡镇机构的责、权、利。(1)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明确落实党和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2)保障公共产品供给,改善农村用水、用电、通讯、交通条件,改进农民的生产生活环境,搞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2.科学配置乡镇机构规模。乡镇机构规模主要由乡镇的个数、乡镇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三部分构成,而乡镇内部机构设置的规模是重点。一般说来,乡镇规模没有统一的标准,它的设置根据政府有效管理的地域、人口而定,要考虑到政府的行政能力、政府的职能、政府的办事效率以及相关的技术设备等方面的因素,最终以乡镇能否实现农村社会的有效治理和满足农民群众公共需求为准。3.乡镇权力机制的科学管理。权力机制是多方治理的核心部分,只有构建民主、科学、合理的权力机构,才能实施有效的治理,才能建设服务型政府。首先,乡镇权力的产生要从过去的自上而下,改为自下而上,让农民群众有更多的知情权、选择权、决定权;其次,乡镇权力的运用必须依法行政,规范乡镇政府行为。 从横向分析,后农业税时代乡镇政府治理应该强调政府与社会的合作,强调自上而下的管理和自下而上的参与的结合,强调管理主体的多样性。在管理的性质上强调政府对公民的服务,在管理技术上强调引入市场机制,从而建立起政府、市场、社会三维框架下的多元治理体制。我们认为,在可预见的未来,我国乡镇政府多元治理的构成,必须强调政府的主导地位和作用,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农村社会中间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充分尊重农民的自主管理和民主参与乡镇社会事务的权利,分清政府应当承担和做些什么事。具体说来:1.强调乡镇政府的主导地位和引导作用,这是乡镇政府作为一级政府机构存在的理由;2.完善农村中间组织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将乡镇政府让渡出来的一些社会事务承担起来,将城市文明导入乡村社会,在政府与农民之间、农民与市场之间发挥社会的桥梁纽带作用,为农民的生产生活服务;3.倡导农民参与乡村公共事务和自主管理的积极性,激发他们的创造性。服务型政府的构建最终取决于农民的自主和觉悟,只有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尊重农民的权益,尊重农民的政治参与和自我管理,尊重农民的自主经营权,也只有政府通过各项政策引导,让近9亿农民获得更多社会资源,鼓励、引导和支持农村、农民建立各类社会经济组织和行会,扩大它们的生存空间,让农民为自己的事情做主,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力量,政府才能真正为农村、农民、农业服务。 行政管理类论文:略论邓小平行政管理思想 长期以来,邓小平同志作为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的核心,为形成和发展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从行政管理的角度上讲,作为党和国家的重要领导人,他在其一生的革命和建设的实践中摸索出了一条行之有效的行政管理的思路,形成了丰富的经验,并成为我国社会主义行政建设理论和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邓小平同志的行政思想有待于我们加以深入地发掘和总结,以使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行政管理实践中求得理论的指导。 一、社会主义的行政本质在于为人民服务 确立行政本质的意义在于明确行政的基本的性质与方向。正如古德诺所言,政治是政策的制定,行政是政策的执行。一个国家的政治性质决定了这个国家行政管理的本质,因此,什么样的社会就有什么样的行政本质。社会主义的行政本质为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性质所决定。邓小平同志深刻地指出,中国社会主义的行政管理的本质特征,在于服务,在于为人民服务。 中国共产党从其诞生的第一天起,就把为人民服务视作为其生存的最根本的基础资源。为此,她奋斗了几十年建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新中国。但执政地位的改变,也使得有些人逐渐淡漠了对这一观念的认识。’种种苗头,在建国后的若干年里就逐渐出现了。作为中国共产党第一代领导集体中的一员,邓小平同志敏锐地察觉到了这一点。他曾尖锐地提出:“我们进了城,是做官呢,还是当人民的勤务员呢?”他说:“如果不是做官,而是当人民的勤务员,那就要以普通劳动者的面貌出现,要平等待人,要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邓小平同志将这一干部行政作风问题看作是事关我们国家性质的大问题,是与我们党的特点直接相联的大问题。他强调指出,懂得并抓住我们行政管理的本质,我们“就可以避免沾染官气,就可以避免脱离群众、脱离实际,就可以使我们的国家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并在将来发展到共产主义的道路上去,就可以使我们党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原则。”(《邓小平文选》第一卷,第304页。以下凡引本书仅指出其卷数与页码) 服务不是说说而已,要真抓实干。对于我们广大的干部而言,就是要贯彻到群众中去的要求,倾听群众的呼声。对于官僚主义的作风,邓小平同志是深恶痛绝的,他详细地指出了其危害性,称之为“令人无法容忍”。(第二卷,第327页)他曾干脆地说:“什么叫领导?领导就是服务。”(第三卷,第121页)这里邓小平同志所说的领导的实质,既包括了上级的领导对下级的领导的服务。也包括了人民的干部对广大的人民的服务。而后者,则正是社会主义中国行政管理的本质问题。 二、社会主义的行政要从大局着眼 行政的意义不仅仅在于微观的枝节,而且在于宏观的视野,在于站得高,看得远,在确保全局的背景下解决细节问题。这就是行政管理所要关注的行政境界问题。在这一方面,邓小平同志是杰出的榜样。邓小平同志在有关中国社会的发展问题上,高瞻远瞩,体现了一个中国共产党杰出领导人的风范。落实到行政管理方面,就是其崇高深邃的行政境界观。 邓小平同志指出:“治理国家,这是一个大道理,要管许多小道理。那些小道理或许有道理,但是没有这个大道理就不行。,’(第三卷,第124页)中国共产党人一直强调局部服从大局的观念,这既是历史的经验,更是当代的要求。强调领导集体的同志,“考虑任何问题都要着眼于长远,着眼于大局。许多小局必须服从大局,关键是这个间题。”(第三卷,第298页)邓小平同志深知,当代世界,一个国家的发展不是孤立的事件,而是相互联系的,这是一个大局。针对这个大局,邓小平同志在结束十年动乱后又及时提出了改革开放的伟大构想,把中国带到迅速发展的世界中去。从国内来讲,经济建设也是大局,针对这一大局,邓小平同志提出“经济是压倒一切的政治问题”,(第二卷,第194页)各方面的工作必须紧紧围绕和服从于经济建设这个大局。对于地区发展的问题,邓小平同志提出沿海与内地要服从交互支持这个大局。 行政大局不仅是对大局而言的,而且对处理具体的行政事务都有重要的作用。邓小平同志的行政境界观就不仅体现在中国国家发展的大的方面,而且体现在行政管理的各个具体的方面。如基于“要从大局看问题,放眼世界。放眼未来,也放眼当前,放眼一切方面”,(第三卷,第30。页)邓小平同志提出“从长远着想,解决好交接班的问题”。他说,“这是国家现代化建设事业客观存在的迫切需要”。强调从观念解放和制度改革入手,“把大批优秀的中青年干部提拔起来,保证我们的事业后继有人,后来居上。”(第三卷,第321一7页)这一思想对于我党人事的新老交替,保证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的继续推进有着重要的影响。 三、社会主义的行政要处理好边界问题 行政管理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区分各个管理条块之间的界限,这就是所谓行政边界间题,它是行政控制的协调的基础,对于行政执行的效率来讲,关系很大。这种行政边界是多层次、多方向的。从纵向来看,有传统的中央与地方等边界,有条条内部的上下边界,等等;从横向来讲,有部门之间的边界,有地方与地方之间边界,有一地方内部各个部门之间的边界,有党政关系这一社会主义国家的重要行政边界,等等。这也是我们党很长时间以来一直比较注意却始终未能完全做好的事。邓小平同志很长一段时间一直注意着这一问题,并在这方面倾注了很大的精力。 远在根据地时期,针对当时根据地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等现象,邓小平同志就提出:党的优势不等于党员包办;党的领导不等于“党权高于一切,’;党员多数不等于万事大吉。提出党对政权是采取指导与监督政策,强调党组织和政府机关要相互团结、相互尊重、各施其职。邓小平自己作为军队的高级政治干部,充分尊重军事行政首长的权限,他与同志多年默契和谐的工作关系一直为党内所称道。进入改革开放的新时期,邓小平同志又关注起党政关系问题,提出“着手解决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问题”。(第二卷,第321页)这些重要构想,对于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党政关系在80年代的重新调整起了重要的作用。在他和其他中央领导人的指导和身体力行地带动下,中国的行政机构和人大体制以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的建设均取得了很大的成绩。而在这一过程中,行政效率有了较大的提高。 针对权力过分集中所导致的一些行政边界不清的间题,邓小平同志提出“权力不宜过分集中”,(第二卷,第321页)发起并推进了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其中分清职责、下放权力、转变政府职能、维护民主集中制的正确运行,构成了中国社会主义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重新界定和协调中央与地方关系、条块之间的关系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社会主义的行政有一定的规律 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事物之间总是有规律可循的,行政管理也是有规律可循的。这里有两个问题:其一,行政管理的一般规律,在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都是存在的,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规律就起着作用;其二,社会主义国家特别是中国的背景下,除了一般的行政管理的规律外,有没有自己特殊的规律,这方面,邓小平同志在探索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行政管理规律上作出了很大的贡献。 行政管理要从实际出发,是行政规律中最重要的规律。在长期的领导工作中,邓小平同志始终坚持继承思想活的灵魂即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从大的方面来讲,他一贯强调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须以马列主义普遍真理和国外的先进经验同中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从中国的实际出发。而建设现代化的宏伟事业,实际上是一项巨大的宏观行政管理工程。相应地,行政管理必然的内在要求也必须是从实际出发。正是在这一前提下,邓小平同志才反复强调要学习有用的东西,这实际上是对行政管理内在要求的一项总结。 行政决策的科学化问题也是行政管理的一项重要的规律。邓小平同志在决策前十分重视听取各方面专家的意见。如对于科学家提出的关于跟踪高技术发展的建议,邓小乎同志在肯定的同时,要求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和讨论。在充分吸取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策。 经常性工作对行政工作的完整性、稳定性与正常开展起着重大的作用。做好经常性工作,看似简单,其实是行政管理中的一项重要的规律。邓小平同志在各种场合都十分注意强调要做好经常性的工作。“现在党的工作、群众性工作要着重把经常工作建立起来。”“经常工作的制度要恢复,没有制度工作搞不起来。”各部门的工作一定要管本行,议大事。做好经常性的工作,说到底,就是各司其职,做好本职工作。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这就会导致“丢掉了我们各行各业应该死死抓住不放的事情。”(以上见第一卷,第293一296页)。 五、社会主义的行政要有权威 一个行政主体有否权威,将决定其能否有效地运用行政的影响力资源对行政过程中输入输出间各个环节、要素等进行管理、监督、限制、命令、保障或支配。它对行政行为的最终完成有强烈的影响。中国特色的行政权威的要义在哪里?邓小平同志总结我党多年来的行政经验,立足中国的具体国情,从行政主体并最终结合行政行为的制度化,丰富了社会主义国家的行政控制经验。 中国是个超大社会,中国共产党是个有5000多万党员的大党,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管理是一个巨大的行政和社会的系统工程。因此,没有一个有力的有核心的党和国家的行政领导集体是不行的。邓小平同志透彻地看到了这一点,在各种场合都强调要有一个坚强有力的中央领导集体。这样一个领导集体,对于中国社会的整合,对于行政的有效运作,将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邓小平同志把这一问题看作是“最关键的问题”,认为“国家的命运、党的命运、人民的命运需要有这样一个领导集体。”(第三卷,第310页众邓小平同志在提出建立一个领导集体的同时,指出这个领导集体要有一个核心。他说:“任何一个领导集体都要有一个核心,没有核心的领导是靠不住的。”(第三卷,第310页) 有了领导集体及其核心,并不等于行政主体的问题都已解决。这里还有一个行政主体即这个领导集体能不能坚持的问题。也就是说这个领导集体有没有权威和威信。对于这个问题,邓小平同志也作了非常深刻的思考,提出“中央要有权威。改革要成功,就必须有领导有秩序地进行。没有这一条,就是乱哄哄,各行其是,怎么行呢?”(第三卷,第277页)他提出,“不能否定权威,该集中的要集中”,“中央的话不听,国务院的话不听,这不行”。(第三卷,第319页) 行政权威的保障与威信的形成与维护有很大的关系,而政绩对形成威信作用显著。因此,邓小平同志谆谆教导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迅速建立政绩。(第三卷,第30。、317页)同时,维护威信还需要下级主动维护中央的威信。邓小平同志坚决批评了那些不顾组织原则侵害行政威信的现象。中共中央十四届五中全会就此对中央权威的维护作了专门的阐述,某种程度上可以看作是邓小平同志行政权威思想的一个贯彻。 六、社会主义的行政是一种技术 列宁曾经指出:“政治是一种科学,一种艺术。”(《列宁选集》第四卷,第234页)作为受政治决定的行政管理也同样是一种科学,一种艺术。作为科学,要遵循一定的行政规律;作为艺术,则要讲究一定的具体管理的技术规则。因此邓小平同志指出:“管理也是一种技术。,’(第三卷,第“页)既然是技术,就与宏观的行政管理不同,它应包括许多细致的方法。基于丰富的行政经验和深刻的理论洞察力,邓小平同志的行政技术观是非常丰富的。 行政技术的最根本的问题是行政的制度化建设。邓小平同志始终十分重视制度化建设的问题。 首先是领导制度何题。早在1980年,针对行政效率的低下、行政领导的老化等状况,他首先提出从制度上着手进行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提出要“健全干部的选举、招考、任免、弹劫、轮换制度,对各级各类领导干部(包括选举产生、委任和聘用的)职务的任期,以及离休、退休,要按照不同情况,作出适当的、明确的规定。”将它提高到十分重要的地位。 其次,在具体的管理办法上,强调克服官僚主义以适应大生产的背景。更鉴于经济建设日益成为党和政府的工作重心,邓小平同志要求广大干部“要学会用经济方法管理经济。”(同上,第150页)根据不同的部类,用不同的管理办法。要特别注意加强责任制,并提出了具体的措施。 再次,由于中国伟大的改革开放的要求,其中许多不适合于发展的技术要抛弃,而外国的先进的方法要学。怎么学?邓小平同志提出:“在全国的统一的方案拿出来以前,可以先从局部做起……逐步推开。”(同上,第150页)中央各部门要允许和鼓励试。 最后,重视信息沟通是邓小平同志行政技术观的一个重要内容。中国当前正实现由传统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型,而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要求便是信息问题。邓小平同志早就敏锐地注意到这一点。七十年代末,他提出改革开放的伟大战略的一个初衷就是信息问题。他说“实行关闭政策的做法对我们极为不利,连信息都不灵通。现在不是讲信息重要吗?确实很重要。做管理工作的人没有信息,就是鼻子不通,耳目不灵”(第三卷,第306页)因此,在行政工作中牢牢抓住信息问题,对管理质量的提高意义非常重大。 七、社会主义的行政要有评估标准 一项行政管理的任务如何,直接影响行政目标的实现,为保证行政质量,推进行政发展,就需要对行政的过程、结果等进行评估。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行政管理,既要反映其为人民服务的本质,还要注重行政的实际效果。在长期的行政活动中,邓小平同志逐步形成了他的行政评估思想。这一思想的核心是评估标准问题。 邓小平同志曾以其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深刻把握,提出了评判各项工作标准。他曾经说过,“各项工作都要有助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都要以是否有助于人民的富裕幸福,是否有助于国家的兴旺发达,作为衡量做得对或不对的标准。,’(第三卷,第23页)在南巡讲话中说:“判断的标准,应该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第三卷,第372页)“三个有利于”既是各项工作的判断标准,当然也是行政评估的标准。 这一评估标准,实际上就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的具体化。这样一来就去除了一切唯意志主义的或感情化的标准,使整个行政工作的真实效果明晰化了。本着这一精神,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等一系列的基本原则就能充分地在行政工作中得到具体体现,由此,对行政工作中的其他方面将会有大的推动。 八、社会主义的行政要注重创新 行政的发展与创新是行政工作获得持久生命力的基本保证。邓小平同志始终关注着中国社会主义行政管理的成效。早在80年代初期他就针对计划体制下出现的一些弊端,提出了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与创新问题,到80年代中期,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又及时地将政治体制改革提上议事日程,从而有力地推动了中国在80年代后期大力开展的行政改革。邓小平同志行政创新观核心有: 首先,行政机构要增强活力。邓小平同志指出:“党和行政机构以及整个国家体制要增强活力,就是说不要僵化,要用新脑筋来对待新事物。,’(第三卷,第240页)如何增强?邓小平同志从两个方面加以阐述。一个是人的问题,即各级领导班子的年轻化,办法就是废除终身制,建立正常的干部选拔和退休制度。第二个是机构本身的问题,要精简机构,转变职能。机构要简单一点,强调“精简机构是一场革命”,“对体制的革命”(同上,第396一401页)。 其次,具体工作要敢于试,大胆试。70年代中期,邓小平同志在对国民经济进行整顿的时候就提出“一定要建立一个敢字当头的领导班子”。(第二卷,第25页)尽管当时有其特定的针对性,但这一思想的意义却超越了当时,一直为邓小平同志所看重。因而在南巡讲话中再次提出“大胆地试,大胆地闯”。(第三卷,第374页)错了可以改。事实上,邓小平同志的南巡讲话,正是他对其一贯倡导的行政创新观的总结。 行政管理类论文:检察职能与司法行政管理职能分离若干问题研究 内容提要 检察活动管理方式行政化,使检察职能与检察院内部司法行政管理职能发生交叉、混合,造成了行政管理职能对检察职能的侵入和侵浸,掣肘了法律监督职能的充分发挥。实现检察职能与司法行政管理职能分离,必须坚持协调、高效、精减和渐进的原则,以强化检察权的司法性、实现检察官的内部独立性为核心目标,改革检察业务管理,引入司法管理方式,从而改变检察活动中单纯行政管理方式,还原司法管理方式,实现检察活动的司法化,保障检察监督职能有效行使。 关键词 行政化 检察职能 行政管理职能 检察官独立性 职能分离 正文 我国宪法规定,检察机关是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着法律监督职责。检察机关在履行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能时,也总要履行与法律监督有关的司法行政管理职能。但是由于当前我国检察活动管理方式行政化弊端的存在,使司法行政管理职能侵入、侵蚀了检察职能,造成了检察制度的变形,影响了检察机关检察职能的充分发挥。只有将检察职能与行政管理职能分离,才能还原和实现检察活动的司法性。因此,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了“改革司法机关的工作机制和人财物管理机制,逐步实现司法审判和检察同司法行政事务相分离”。本文拟就“检察同司法行政事务分离”的内在动因、核心目标、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及主要途径等若干问题试陈管见,以求教于大方之家,并期有裨于检察改革和司法实践。 一、检察活动管理方式行政化 -----检察职能同司法行政管理职能相分离的肇因 (一)检察权性质的准确定位是实现检察职能同行政管理职能相分离的认识基点 检察权性质的准确定位是检察理论研究的一个根本性问题,它决定着检察改革的方向,也构成检察改革的理论依据和实践支撑。实行检察职能同司法行政管理职能相分离,也必须以此为认识为基点,只有正确理解检察权的性质并予以准确定位,才能深刻认识检察职能同行政管理职能相分离的内在动因,并采取行之有效的分离措施。 对于检察权性质,目前学术界存在“行政权说”、“司法权说”、“双重属性说”和“法律监督权说”之分歧。“行政权说”从检察权具有的主动性、国家代表性、命令性和执行性特征上,认为检察权是行政权的一部分,检察官是行政官;“司法权说”认为检察权与审判权具有“接近度”,检察官与法官具有“近似性”,检察官虽非法官,但“如同法官般”执行司法领域内的重要功能,在有些国家,检察官被称为“站着的法官”;“双重属性说”认为检察权具有司法权和行政权的双重属性,但在体制上应将检察权定位为司法权,检察官定位为司法官;“法律监督权说”将检察权作为独立于司法权和行政权的第三种国家权力,是按照法律规定的范围和程序对司法行为和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实行监督的法律监督权。 笔者认为,仅从其权力特点和行使方式的角度分析,检察权无疑具有司法性和行政性双重属性。但定位我国检察权性质,不仅要从权力本身发展的共同性规律出发,还要结合我国的具体实践,尤其要从我国的宪政体制和司法体制出发进行“应然性”分析,也就是说,必须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民主集中制”来解释我国检察权的性质和特征,而不应以“三权分立”学说作为“应然性”的依据来给我国宪法所确立的检察权定性,从而墨守司法权只是审判权的成规,否认检察权是司法权。根据我国的宪政体制及司法体制,我国宪政意义上的“司法权”就是审判权和检察权的统一。在此意义上,笔者认为我国检察权在基本性质上是法律监督权,在国家体制上仍属于司法权,在行使方式上具有司法与行政的双重属性。因此,对检察活动的管理模式就应既不同于行使行政权的行政机关,也应有别于行使审判权的法院,而应根据检察权的性质和特点,按照司法规律,以司法管理方式管理检察活动。 (二)违背司法规律,检察活动管理方式行政化,是检察职能同行政管理职能相分离的肇因 但是,检察制度在新时期重建以来,并没有按照司法规律建设检察机关,也没有按照司法管理方式管理检察业务,而是把检察机关视为行政机关,用行政机关的管理方式管理检察活动,形成了检察机关内部管理方式的行政化,造成了检察职能同内部司法行政管理职能的相互错位,影响了检察职能充分发挥。 1、检察活动管理方式行政化的涵义及形式 所谓检察活动管理方式的行政化,是指违背检察机关和检察权的性质和特征,按照行政体制的结构和运作模式建构和运行检察活动。它和法院的行政化共同构成我国的司法行政化问题。法院的行政化问题,众多学者俱已做过详细论述,而关于检察院的行政化问题,因对检察权及检察机关的性质在法理上一直没有澄清,且检察权在行使方式上确具司法性和行政性的双重属性,学者鲜有专门论述。同法院的行政化一样,检察院的行政化,也包括外部行政化和内部行政化。外部行政化表现在国家对检察机关的管理方式即检察机关的外部体制上,它涉及检察机关同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主要表现在检察人事权(尤其是检察长及副检察长人选)和财权的行政任命和行政拨付制。外部行政的直接后果是制约了检察权外部独立的效果;内部行政化是指检察活动内部管理上的行政化,即本文所指检察活动管理方式的行政化。内部行政化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检察职能与司法行政职能的合一,即检察业务活动的完全行政化,也就是说,对检察业务活动管理完全采取了行政模式,其弊端是司法行政管理职能同化了检察职能;二是检察机关内部行政管理方式违背司法机关行政管理特点和规律,或者完全行政机关模式化,或者带有行政模式的痕迹,其弊端是造成了司法行政管理职能对检察职能的制约、干扰和侵袭。在行政化的检察活动管理模式下,检察职能同检察机关内部的司法行政管理职能发生交叉和、混合(同一),使行政管理职能侵入、侵蚀了检察职能,颠倒了检察职能和司法行政管理职能的主次地位,造成检察制度的变形,使检察制度成为行政管理职能的附属,也从内部制约了检察权的独立行使。 2、检察活动管理方式行政化的主要表现及其弊端: (1)办案体制完全行政化。长期以来,我国检察机关沿用的是以行政审批、集体负责为主要内容的办案机制,即检察权由检察机关通过层层审批的方式集体行使,再由检察机关整体承担办案的法律责任。《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由检察人员承办,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在这种办案体制中,普通检察官只是案件承办人员,即行政垂直线上底部的一个点。检察官办案,决定权集中于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部门负责人有审核权,这就使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副检察长、业务科(处)长成为决定案件的领导层,行政管理职能同化了检察职能。完全行政化的办案体制在司法实践中越来越多暴露出明显的弊端:一是“审而不定,定而不审”不符合司法活动直接性和亲历性的要求,难以保证诉讼决定和诉讼行为的正确性。二是造成了办案人员对领导的依赖,难以充分调动检察官的积极性与责任感,不利于培养精英型检察官。三是办案环节过多,造成办案效率低下,不符合诉讼经济原则。四是权责分离、责任不明,不利于错案追究责任制的落实。 (2)检察委员会构成和运作行政化。检察委员会是人民检察院在检察长主持下的议事决策机构,主要任务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是检察机关的最高决策机构。在完全行政化的办案体制下,检察委员会的成员几乎全部是检察机关的行政领导(检察长、副检察长、政治部及其他业务部门的负责人),检委会构成上的行政色化,使检委会在运作上也被打上了很深的行政化烙印。由于检委会委员都是行政领导,且存在行政隶属关系,行政职位高的委员的意见往往会影响甚至左右行政职位低的委员的意见。而行政职位低的委员也往往也会因为顾及领导关系而附合行政职位高的委员的意见,其结果就是,往往影响了检委会议事质量的提高。另一方面,对于一些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案件,业务部门负责人或分管检察长在审核案件时,有是并不是因为案件重大、复杂或疑难,而是因为不愿承担领导责任,往往将案件提交检委会讨论决定,使检委会成了逃避责任的避风港。 (3)检察官任免行政化。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助理检察员由检察长直接任命,检察员由检察长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命。但人大的任命实际上只是一种程序上的审查,检察官的任命事实上由检察院自由决定:首先由其所在业务部门的领导和院领导推荐,再由人事部门考察,然后由院党组最终决定。因此,一个检察官是否能够成为检察官或者继续成为检察官,在相当程度上是由其所在检察院内部的别处一些有行政职务的检察官决定的。因此,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也势必会受到这种任免因素的影响。 (4)检察官惩戒手段行政化。根据《检察官法》,我国现行的检察官惩戒制度是一种内部的惩戒运行机制。这种内部的惩戒运行机制的重要弊端之一就是易产生部门保护主义,从而强化检察官对其所在部门及领导的行政依附性,使检察官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时有所顾忌或者因需“投桃报李”而不能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 (5)检察官管理模式完全行政化。长期以来,在检察官的管理上,一直把检察官等同于检察院的其他工作人员,等同于行政机关的干部,完全采用行政管理模式进行管理。其中以检察官行政级别制最为典型。检察官管理模式的完全行政化,一方面,模糊了检察官同一般行政人员的界线,忽视了检察官的司法性,阻碍了检察官职业化进程;另一方面,检察官之间过分行政化的阶位关系,强化了上下级之间的等级服从和责任,增强了下级检察官对上级检察官的过分依赖性,使检察官的独立性难以保障。 (6)检察官职位范围宽泛化和缺乏分类管理。检察院内部由检察官、司法行政人员、书记员和法警组成,除行使检察权的检察长外,还有一些不行使检察权的司法行政人员,也具有检察官职位。由于没有建立检察官的分类管理制度,检察官职位范围宽泛化使我国检察官队伍非常庞大,检察官比例极不协调,影响了检察权的优化配置,妨碍了检察官素质的提高和办案效率。 检察活动管理方式行政化,使本应成为检察职能的支撑和附属的司法行政管理职能,在实际运行中却浸没了检察职能,掣肘了检察职能的发挥。必须实现这二种不同职能的分离,改变检察活动中单纯的行政管理方式,还原司法管理方式,实现检察活动的司法性。 二、强化检察权的司法性,保障检察权的独立性 -----实现检察职能同行政管理职能相分离的核心目标 检察活动管理方式行政化弱化了检察机关的司法性,而司法性的核心就是要保障检察权的独立性,因此实现检察职能同司法内部行政管理职能相分离,就必须以强化检察权的司法性、保障检察权的独立性来核心目标。 (一)检察权独立性是检察权司法性质的本质要求 独立行使检察权,是指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只服从法律,不受其他机关、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涉。检察权之所以需要独立行使,一是因为法律监督需要一种独立性。二是因为检察机关侦查权尤其是职务犯罪侦查权的行使需要一种独立性保障。三是因为检察机关公诉权的行使应当具有独立性。四是因为司法审判权的独立有赖于检察权的独立性。但从根本上讲,检察权行使独立性,是为了保障司法公正,是其司法性的本质要求。因为检察权行使独立性创造了正确运用和实施法律的必要条件,它使检察官能够排除非法干预,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只服从法律,切实地贯彻法制原则。 检察机关的独立性,包括即外部独立和内部独立两个方面。外部独立性,指检察权运行过程遵循自身的规律而不受外部的非法干涉,它涉及在国家权力运作过程中与其他国家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关系。在一般意义上,检察权的独立行使,就是指检察机关的外部独立性。检察权的外部独立是一种集体独立,是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 检察机关的内部独立,是指检察官的个体独立性,其主要意义是:第一、检察官的独立性是检察业务本身的特点和规律的要求。检察权以公诉权为基本构成,而公诉是一种司法性很强的活动,是以亲历性为基础的个人判断和个体操作,赋予检察官独立性,可以防止“审而不定,定而不审”的有悖司法认识规律的做法,从而提高检察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第二、检察官独立性是防止不正当干预的重要条件,有助于保障检察权的公正行使。第三、检察官独立性有利于保障诉讼效率。司法的效能,要求办案检察官的职务行为直接产生职务上的效力,而应避免环节过多,造成决定和行为实施迟缓。第四、检察官独立是检察机关集体独立的基础,没有检察官个体独立,检察机关集体独立则得不到有效保障。但是,检察官独立不同于“除了法律没有上司”的法官独立,它要受到“检察一体制”的限制。所谓“检察一体制”,是指检察机关上下形成一个整体,统一行使检察权,对内要求上命下从的领导关系,检察官服从检察长、下级检察官服从上级检察官的命令,对外则要求“检察权的行使保持整体的统一。因此,检察机关的内部独立是有限的,不充分的。检察官在执行职务时,需接受上级的指示,其行为只具有一定程度上的独立性,即相对独立性。“检察一体制”虽然限制了检察官执行职务的独立性,但并未否定检察官的独立性,在一定的条件下,他可以合法地对抗检察长的指令,如享有消极抗命权或积极抗命权。 (二)我国检察机关独立性缺乏有效保障 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是我国宪法和法律所确认的检察权行使原则。与国外检察权的独立行使相比,我国检察权的独立性具有自身的特点:一是检察机关相对于执政党与权力机关是不独立的。我国宪法和法律对检察机关独立性的表述是:“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二是检察管理体制的行政化使检察权的行使受制过多,检察权的外部独立难以得到有效保障。三是检察官的内部独立性尚未获得法律的确认。在我国,宪法、司法机关组织法和诉讼法规定了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这种独立性,是一种集体独立,也就是外部独立,而非个人独立即官员独立。在现行体制中,检察官受检察长领导,任何检察活动应服从检察委员会的决定,虽然检察官也是检察权行使的主体,但在法律制度上还没有确立检察官在检察机关内部的独立性,也就是说,法律还没有赋予检察官合法对抗行政指令权的能力。同时,诉讼法还是以人民检察院而非检察官为诉讼主体,检察官是检察院意志的执行者,其本身在诉讼法上还缺乏独立的地位。 综上所述,我国检察制度在新时期重建以来,完全以行政管理方式而不注意按照司法规律管理检察业务,使它难以做到“独立行使检察权”,难以做到“严格执法”,难以保证检察官的高素质,确是我国检察制度建设的一个重要教训。因此,作为检察改革的重要举措,实现检察同行政管理职能相分离,必须以强化检察权的司法性,保障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实现检察官的司法官化为核心目标。 三、改革检察业务管理 引入司法管理方式 -----检察职能同司法行政管理职能分离的根本途径 实行检察职能与行政管理职能相分离,必须以改革检察业务管理,引入司法管理方式为根据途径,主要措施如下: (一)重新配置检察权,改革办案体制,进一步完善主诉检察官制 改革目前完全行政化的办案体制,就要对检察权进行重新配置。借鉴国外检察制度,结合我国司法制度的特点,笔者建议对检察权可实行“三级配置”制,即明确规定检察委员会、检察长、检察官在检察工作中的权限和职责,逐步取消业务部门建制,变助理检察员为检察官助理,实行主诉检察官直接对检察长负责的办案体制,其核心是进一步完善主诉检察官制。 主诉检察官制是指在检察长领导下,在公诉部门实行的以主诉检察官为主要负责人的检察官办案体制。实行主诉检察官制,就是要打破检察活动中单纯的行政管理模式,引入司法管理方式,使检察官成为对办理案件有一定决定权和独立性的检察权行使主体,形成以主诉检察官为主要责任人,权责统一的新的办案体制。主诉检察官制2000年在全国推行以来,在提高办案质量、造就高素质的公诉队伍、明确办案责任,落实错案追究制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行政化的办案体制所固有的一些弊端。但是,由于目前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和成熟的理论指导,在主诉检察官制的一些理论和实践问题上争议较多,分歧较大,影响了主诉检察官制的深入推行,使设立此项制度的初衷没有得到充分实现。 笔者认为,主诉检察官制的推行无疑是正确的,它适应了刑诉法制度发展和司法实践的需要,是实现检察职能同司法行政管理职能相分离必要和重要的举措。以“主诉检察官制的设定没有法律依据、主诉检察官的职责范围界定不清、主诉检察官的难以统一”为理由反对推行此项制度的同志,没有深刻认识到主诉检察官制的制度价值,也没有用发展的眼光看待此项改革及整个检察体制改革。因此,正确的做法不是否定和反对此项改革,当务之急是对主诉检察官制做进一步的完善: 1、修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及《检察官法》,明确规定检察官的内部独立性,为主诉检察官制的推行提供坚实的法律依据,同时也是为检察职能同司法行政管理职能相分离提供法律依据。 2、完善检察官具体职权的设置,进一步理顺检察官同业务部门负责人、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的关系。解决主诉检察官制的法律依据问题后,根据相当性和渐进性的原则,逐步扩大检察官的职权,同时逐步限缩业务部门负责人、副检察长及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的职权,直到取消业务部门副检察长建制,最终将检察权主要配置给检察长及检察委员会,并明确规定各自职权范围、建立健全责任制度,切实做到权责统一。 3、建立健全激励机制。目前主诉检察官的激励机制还没有很好地建立起来,这与主诉检察官承担的任务和责任是不适应的,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主诉检察官的工作积极性,因此,必须建立健全主诉检察官的激励机制,为主诉检察官提供切实的职务保障。 4、待主诉检察官制成熟后,可参照主诉检察官制在其他业务部门推行“主办检察官”办案制。 (二)改革检察委员会 1、将检察委员会由现在的虚设改为实体制。 2、检察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检察长、副检察长是当然的检委会委员,其他委员由具有五年以上法律职业资历、德才兼备的资深检察官担任。(副检察长和业务部门建制取消后,仅由检察长和资深检察官组成,除检察长外,其他检委会委员在行政地位上都是平等的)。检委会的日常工作由检委会办公室负责。 3、检委人会的职能:一是对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事项进行决策;二是监督检察官的工作;三是法律政策研究工作。 4、严格限定提交检委会讨论的案件的条件和范围,只讨论决定检察长提交的案件。 改革后的检察委员会的运行机制,既符合检察权中行政性属性和检察一体制的要求,同时又减少或避免了行政性烙印对检察职能干扰和影响。 (三)建立检察官的分类管理制度。检察官的分类管理是检察职能与司法行政职能分离的必然要求。根据行使检察权主体的不同,可对检察人员实行检察官、书记员、司法行政人员、司法警察等四种序列的分类管理框架。对从事职务犯罪的侦查、审查逮捕、出庭公诉工以及民事行政检察、监所检察等主要业务部门的主要检察人员授予检察官;改变把书记员当作检察官后备军的管理制度,设立独立的检察书记官序列,书记员在检察工作中要服从检察官的指挥。司法警察纳入警官系列。其他检察人员列入司法行政人员,纳入公务员系列。 (四)成立“司法行政管理部”。实行分类管理后,要相应地设立司法行政管理部门,专门管理检察机关内部的非司法性工作,即司法行政事务。“司法行政管理部”不仅要行使检察机关内部基本的司法行政管理职能,如从事政工、行政装备、档案管理等行政事务,还可负责检察机关同人大、法院及行政机关的联系。在条件成熟后,可考虑将一些服务性的工作推向社会,实行社会化服务。另外,为加强检察官的协调,可在“司法行政管理部”内设置“检察官秘书处”,作为检察机关检察官运行的协调机构。主诉(主办)检察官根据办案需要可向检察官秘书处申请配备若干名检察官助理。主诉(主办)检察官在办理重大案件需要提交检委会讨论时,可直接通过检察长按规定程序提交检委会讨论决定,而不必经过部门行政审核。 五、将一部分司法行政管理职能从检察机关剥离。如改革对检察官的内部惩戒制度,在检察机关之外,建立统一的司法官惩戒机构。如前所述,检察官的内部惩戒制度强化了检察官对所在部门及领导的行政依附性,不利于检察官独立行使检察权。因此,可设立二级统一的司法官惩戒机构。中央一级在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设立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负责对最高司法机关和省级司法机关中的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的行为惩戒;在地方一级,可在省级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设立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负责对省级司法机关(院长和检察长除外)和省级以下司法机关中的法官、检察官的行为惩戒。 四、协调、高效、精减、渐进 -----检察职能同行政管理职能相分离应坚持的基本原则 检察职能同司法行政管理职能相分离是一项涉及理论和体制创新重大司法改革,必须积极慎重,注意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协调原则,即检察官独立性与检察一体制相协调的原则。 如前所述,由于目前我国检察官的内部独立性尚没被法律认可,加强检察官的独立性就成为检察职能同司法行政管理职能相分离的核心目标之一,但是要受到检察一体制的一定限制。“检察一体制”是检察权行政性属性的表现,而检察官的独立性是其司法性属性的必然要求,二者存在一定程度的矛盾,因此,必须协调好检察官的独立性与检察一体制的关系,划定二者合理的边界,在实现检察职能同司法行政管理职能分离的过程中,既要坚持和维护“检察一体制”,又要保障检察官的独立性。检察官独立性与检察一体制如何协调,笔者认为可按以下原则处理: 1、检察长以及上级检察官对下级检察官的管理要注意尊重检察官的独立性,减少行政命令,使上级的指挥监督权与检察官的独立性相协调; 2由于隶属关系和指令权的存在,一旦检察长或者上级检察官下达指令,检察官一般应服从命令,以维护检察一体制。 3、检察长以及上级检察官的指令权不是绝对的,可受到一定的限制,对于违法指令,法律高于“上命下从”,检察官有权拒绝服从。 4、建立健全检察官独立性的职务保障制度,包括身分保障、经济保障和一定的特权保障。 (二)高效和精减原则 高效原则是指通过实施“检察职能同行政管理职能相分离”,在检察机关内部形成稳定、和谐、有序、符合司法规律的检察权运行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检察效益,提高法律监督的效率和质量。效率是现代司法的所要追求主要目标之一。作为法的价值之一的法律正义的一部分,司法效率的实现,在很大意义上就是法律正义精神的实现。因此,实施检察同行政管理职能相分离,必须坚决革除检察活动管理方式的完全行政化所产生的办案效率不高甚至低下的问题,提高司法行政管理质量,使其真正成为检察职能的有力支撑。高效原则的基本要求是:减少检察权运行的行政性中间环节,畅通检察权的运行渠道,以消除行政行政管理职能对检察职能的侵浸,实现检察权的高效运行。 精减原则就是要要根据检察权的司法性规律,尽可能减少检察机关的行政性事务,真正使司法行政管理成为保障检察职能有效实现的辅助功能,从而还原其辅助性。贯彻这一原则,要做到“减”和“精”的高度统一,在减少行政性事务的同时,要提高司法行政管理的质量,使其更好地服务于检察职能。 (三)渐进原则 实行检察职能与行政管理职能相分离,涉及到检察体制的层次问题,一些关键的检察理论问题还存在重大分歧,而且由于历史、体制和观念上的原因,对检察机关的行政式管理方式还不可能在短期得到根本革新,实现检察职能与行政管理职能相分离也就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按照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原则,逐步推进此项改革的深入开展。 行政管理类论文: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工商行政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是国家为了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通过其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机关,运用行政和法律手段,对市场经营主体及其市场行为进行的监督管理。新时期,要解放思想,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做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一、新时期的思想解放,关键就是“把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提高到新的科学水平”这个问题上的思想解放。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正确地分析国情,作出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科学论断。我们讲一切从实际出发,最大的实际就是中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生产力发展水平来说,决定了必须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经历一个相当长的初级阶段,去实现工业化和经济的社会化、市场化和现代化。这是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是对中国基本国情和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最准确的估计,是制定路线、方针、政策的基本出发点,是邓小平理论的基石和立论基础。 邓小平理论坚持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基本成果,抓住“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根本问题,深刻地提示了社会主义的本质,把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提高到新的科学水平,新时期的思想解放,关键就是在这个问题上的思想解放;近二十年的历史性转变,就是逐渐搞清这个根本问题的进程。从这个最大的实际出发,认识社会主义的本质、建设社会主义,是我们党总结历史经验所得出的基本结论。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征有三:一是生产力不发达,二是生产关系不成熟,三是上层建筑不完善。在认识这个问题的基础上,在发展生产方面,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生产关系方面,适应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性质和水平的规律,调整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在上层建筑方面,稳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和切实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深刻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九个历史性转变,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逐步摆脱不发达状态,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历史阶段;是由农业人口占很大比重、主要依靠手工劳动的农业国,逐步转变为非农业人口占多数、包含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工业化国家的历史阶段;是由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占很大比重,逐步转变为经济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历史阶段;是由文肓半文盲人口占很大比重、科技教育文化落后,逐步转变为科技教育文化比较发达的历史阶段;是由贫困人口占很大比重、人民生活水平比较低,逐步转变为全体人民比较富裕的历史阶段;是由地区经济文化很不平衡,通过有先有后的发展,逐步缩小差距的历史阶段;是通过改革和探索,建立和完善比较成熟的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和其他方面体制的历史阶段;是广大人民牢固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自强不息,锐意进取,艰苦奋斗,勤俭建国,在建设物质文明的同时努力建设精神文明的历史阶段;是逐步缩小同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在社会主义基础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阶段。”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按照“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特征。 工商行政管理在初级阶段的最主要的职能是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为国家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服务。监管的主要内容是市场主体行为及市场交易行为。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深刻认识分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市场经济特征,积极探索加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新路子。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市场经济体制的共性和一般特点,即:一是一切经济活动都直接或间接地处于市场关系之中,市场机制是推动生产要素流动和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的基本运行机制;二是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是市场主体,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三是政府部门不直接干预企业内部的生产经营活动;四是所有生产经营活动都依法进行。另外,还具有时代的特征,如当代经济是知识经济等。但它又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具有身的特点:一是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二是在分配制度上,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三是在宏观调控基础上,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重大经济结构优化,实现经济稳定增长;四是社会主义法治经济,保护的是国家、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现阶段,我国的市场仍存在不足。主要有: (1)所有制结构正处于调整之中,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认识上思想解放不够。党的十五大明确指出:从现在起至二十一世纪中叶,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是必须解决好的两大课题。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一些地方、一些部门对公有制实现形式如何多样化、如何引导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在思想上观念上还有待于进一步转变。 (2)市场不发育,体系不健全。在现阶段,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占很大比重,经济市场化程度低,自然经济意识和计划经济意识还根深蒂固。市场主体的条件与市场经济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市场不发育,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还不能很好地发挥出来;市场体系不健全,没有形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一方面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大量市场主体进入市场,另一方面,不少要进入市场的主体的条件及其行为又不符合进入市场的要求。 (3)法制不健全,法治观念淡薄。建立法治经济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基础上实行的,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现有法律法规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又由于“依法治国”方略开始实施时间不长,群众的法律意识还不强、法治观念较淡薄,以及执法队伍素质不高,使执法水平较低,执法效益较差。 三、正确认识初级阶段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一项综合性的行政执法工作,涉及到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各个领域。党的十五大明确指出:改革流通体制,健全市场规则,加强市场管理,清除市场障碍,打破地区封锁、部门垄断,尽快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进一步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工商行政管理的地位更加重要,任务更加艰巨,对工商行政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特别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我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变化,从根本上改变了市场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主管市场监管执法的职能部门,在市场的迅速变化和发展过程中,不断面临着新的任务和新的挑战;一是市场主体多元化格局的形成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改变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市场主体的成分和结构。二是多渠道、少环节、开放式营销网络的形成,拓宽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市场的视野和范围。三是高科技、多媒体手段在商品流通领域的运用和现代经营方式的不断涌现,提高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市场的理性和科技含量。四是市场竞争的加剧,特别是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进程的加快,国内市场国际化程度和开放程度提高,加大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管执法的难度。五是政府职能转变和规范执法行为的力度不断加大,增加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现职能到位的紧迫感。 面对初级阶段历史性转变的新的形势和新任务,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必须实现战略转变。这一转变总的方向和目标是:在思想上,要牢固树立维护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的观念,认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商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监管对象。把思想认识真正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和部署上来,统一到监管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的职能上来,站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在市场监管执法的对象上,要从有形市场的具体事务管理转向全面实施对各类市场主体的市场准入、退出、竞争、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在监管执法的方式方法上,要从传统的静态事后管理,转向现代化的动态的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系统化管理。在内部职能分工和机构设置上,要逐步弱化从所有制和条线出发的监管工作思路,从单一的相互独立的条线管理转向以市场主体行为为基础、综合运用各项职能的全方位监管。 四、如何做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做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最根本的是要坚定正确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全省每一个工商行政管理干部都要全面系统地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把初级阶段的重大理论问题弄懂弄通,把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纲领弄懂弄通。只有理论上的清醒,才有实践上的自觉,做到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联系实际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创造性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1、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开展工商行政管理各项工作。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根本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发展是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发展是硬道理。要发展就必须坚定不移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这也是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最根本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史无前例的事情,工商行政管理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中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牢牢把握经济建设中心,一切以“三个有利于”为根本判断标准,来分析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中面临的新情况、解决出现的新问题,实现职能到位,促进经济发展。 2、积极推行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行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自觉调整生产关系与上层建筑的一个方面和环节。改革是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强执法监管部门的目标,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现职能到位,强化执法力度,更好地监管社会主义大市场的需要;是提高全系统干部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的需要。在体制改革中,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政策,严肃纪律,抓好几个重点:一是必须紧密联系党的基本路线,抓住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这个关键,大力加强各级工商局领导班子建设,造就一支德才兼备的领导干部队伍。二要把队伍建设,特别基层工商所队伍建设列入全系统的基础工程。坚持以政治思想教育为重点,着力提高队伍的政治素质;以强化业务知识培训为途径,改善队伍的业务文化结构,提高执法水平。深刻认识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基础在基层,关键在基层,行风形象“窗口”在基层,改革的突破口在基层,要按照抓基层,在基层狠抓;抓基础,从基础抓起;抓重点,从重点突破的工作方法,抓好工商所党支部建设、监管模式改革等基层建设各项工作。三要积极稳妥地攻克市场管办脱钩、人员分流这两大改革难点。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严格政策,严明纪律,积极稳妥地推进这两项工作,确保队伍稳定,确保社会稳定。四是正确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改革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改革与地方党委政府及各部门的关系、改革与自身建设的关系、改革与实现职能到位的关系。 3、依法行政,优化市场经济环境。(1)把住市场准入关和退出关。要规范市场主体资格,切实加强和改进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年检验照和登记管理工作,严格登记管理前置审批许可证制度。加强对市场准入的指导,积极进行市场外指导、服务,帮助基本符合条件的主体达到进入市场的条件。按照法律的规定,对国有企业改革、改组、改制等提前介入,实行“绿色通道”支持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对个体私营经济实行“四不限”,即不限发展比例、发展速度、经营方式、经营规模,培育我省新的经济增长点。要把好市场退出关,坚决清查整顿非法经济组织、取缔“三无”等非法企业和无照经营户,对特定行业和企业进行清理整顿。(2)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一要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促进流通体制体制改革。坚决贯彻落实粮改政策,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管理;积极参与对棉花、化肥、成品油市场流通秩序的整顿;加强对农资市场、节日市场、食品市场、旅游市场等的监管力度。二要深入开展打假、打私、打骗、反不正当竞争,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民族工业的发展及国家利益,促进市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三要大力支持、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扫黄”、“打非”和清除“文化垃圾”。四要规范广告市场,维护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五要严厉打击传销等非法行为,维护社会稳定。(3)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工作。工商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是执法,通过行政执法,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逐步实现市场经济的法治化,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一要学法、懂法。与工商行政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现有150多部,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800多件,而且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也在不断完善。必须学法、懂法。二要立法。要对日常监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调研,提出立法建议,以完善工商行政管理法制体系。三要严格执法。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 4、解放思想、监管创新。1999年以来,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在履行职能上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在当前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势下,要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深入探索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规律,不断地解决新情况和新问题,增强开拓创新、锐意进取的意识,增强工作的前瞻性、预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尽快建立适应市场监管执法需要的管理机制和监管模式,不断提高监管执法的水平。
经济管理方面论文:强化国家审计在宏观经济管理中作用的对策 [摘 要]本文就新形势下国家审计如何更好地适应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发挥其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的作用,分别从健全审计监督机制、完善审计监督职责、创新审计工作思路等不同角度提出了一些对策。 [关键词]国家审计;宏观经济管理;作用;对策 一、我国国家审计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的作用尚显不足 自1982年我国恢复建立国家审计制度20多年来,各级国家审计机关认真履行《宪法》赋予的神圣使命,不断开拓进取,审计工作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审计监督制度。审计监督在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经济领域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化,各种经济关系和经济利益格局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各种新的矛盾和问题不断出现,国家审计工作也随之暴露出一些与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主要表现在:(1)审计独立性不强。这种监督模式没有反映政府在财政上受托于国家权力机关、最终受托于人民的财政关系,不能真正体现国家审计“政府花钱,人民监督”的本质要求[1].缺乏外部监督的强制性效力和政府行为的公开透明。各级人大和上级政府难以及时、准确、完整地掌握本级政府的经济活动,不利于实施有效监督。 (2)审计范围受到一定限制。按照国际惯例,凡是使用财政资金的或者拥有国有资产的,都应当纳入审计监督范围,但现阶段我国国家审计还没有完全肩负起全面审查国家财政收支和评价公共资金使用效能的责任。(3)审计内容不够全面、深入。我国20多年来的审计工作虽然取得了很大成绩,但在审计内容上还局限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传统审计领域,审计目标上基本没有超出检查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的范畴。近几年来,审计工作虽然涉及到一些绩效方面的问题,但尚未把绩效审计作为一项独立的审计类型进行全面实践。(4)审计形式单一,审计效应存在滞后性。我国的国家审计基本上还限于事后审计,事前审计和事中审计不够。对经济活动监督,必须在经济活动的各个环节都要加强制约与监督。特别是决策环节,如果决策失误,仅仅靠事后审计不能挽回损失。(5)审计效果不明显,审计成果利用程度不高。目前我国审计查处问题的纠正率不高,审计执行难的现象比较普遍,审计成果利用程度还偏低。(6)审计人员宏观意识不强。缺乏从宏观上和制度上提出审计建议,还没有发挥出审计服务宏观经济的作用。 二、进一步发挥国家审计在宏观经济管理中作用的对策 (一)健全审计监督机制,解决国家审计不适应宏观经济管理要求的矛盾 1.改革审计管理体制,强化国家审计的独立性。独立性是有效、公正监督的前提条件,审计的灵魂是独立性。国家审计机关对政府缺乏独立性,就难以对宏观经济管理进行独立公正的评价,这是审计理论中不争的道理[2].笔者认为,我国现阶段审计体制改革比较理想而又现实的做法是:(1)国家审计机关仍保留在政府序列,但同时向本级人大负责并直接报告工作。(2)提高审计机关的行政级别,其级别和干部管理可以参照法院、检察院的模式。(3)在各级人大设立审计工作委员会,或将目前的预算工作委员会更名为预算与审计工作委员会,负责预算审查和日常审计事务管理,中央和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在向政府报告工作的同时直接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审计工作报告。这样既可满足国家审计为国家权力机关加强政府预算监督服务的需要,适应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要求,有利于克服现有审计体制的弊端,保证审计监督的独立性和覆盖面,同时审计机关保留在政府内部,可继续为政府服务,保持现行国家审计在政府经济监管中的优势和作用。此外,这种改革没有对现行审计机关做大的机构变动和职能调整,也不需要国家进行较大的人、财、物投入,改革成本较小[3],而且是在我国现行宪法框架内的微调,暂不需要修改宪法。 2.修改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审计监督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的法律地位。我国《审计法》出台于1994年,虽经2006年初修订,但由于不能突破宪法框架,仍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预算法》、《审计法》等法律法规虽然对在国家预算管理中实行审计监督作出了规定,但对于审计监督在国家预算管理中的地位、作用和职责等规定,仍然不是十分明确,预算法律还没有把审计监督真正纳入到国家预算管理体系中[4].而国家金融审计与政府金融监管部门之间存在着交叉重复、监管资源效益低下、“监管误区”和“监管盲区”同时并存等问题。从长远来看,我国金融审计目标应该是促进政府金融管理机构充分有效地行使权力以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保证国家的金融安全。据此,《审计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和《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应明确规定审计机关开展金融管理绩效审计的职责、权限。因此,需要逐步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条件成熟时再对《宪法》相关内容进行必要修改,进一步明确国家审计在国家宏观经济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3.加强国家审计与其他权力监督主体间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宏观经济监督网络体系。国家审计作为民主与法治的工具,必须与其他权力监督主体建立科学、规范的协调机制和法定的联系程序,使审计效益通过权力监督与制约机制的高效运作达到最大化。目前,与国家审计关系最密切的权力监督主体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政府最高首长的领导监督,二是人大常委会对政府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三是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国资委等部门对党政及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监督,四是新闻媒体和纳税人对政府行政绩效的监督。从实践情况看,国家审计与各权力监督主体间的联系机制虽已经建立,但又亟须随着情况的发展变化不断完善,特别需要制度化、程序化、法制化。此外,在国家整个经济监督体系中,除了审计监督以外,还有财政监督、税务监督、金融监督、工商行政监督、物价监督、海关监督、统计监督等。审计机关可以通过对财政、金融、税务、海关、工商行政管理等专业经济监督部门的再监督,克服各专业经济监督一方面不够独立超脱而另一方面又相互掣肘的负面影响,促使这些部门正确运用自身的监督权力,从而形成不同层次、不同角度的经济监督网络。 (二)完善审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国家审计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的职能作用 1.深化财政审计,规范政府预算管理行为。多年的审计实践表明,审计机关通过开展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和下级决算审计,查处了大量的预算执行中违法违规问题,在促进预算执行的合法性、保障预算执行结果反映的真实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目前这种审计还没有成为国家预算管理的一个必要环节。如果某一个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没有经过审计机关的审计,并不会影响其下一年度的预算,也不会影响财政部门编制决算和人大批准决算。而且目前的预算执行审计和决算审计是分开进行的,将预算执行审计与决算审计分开进行,不仅预算执行审计和决算审计都是不完整的,还分散了审计资源,影响了审计效果[5].当前,深化财政审计需要做到:(1)紧紧抓住公共财政这条主线,关注和分析财政支出的投向,关注财政资金分配的公平、效益,细化部门预算,规范公共财政制度的建立和完善。(2)突出整体性、宏观性、效益性和建设性,要从总体上把握预算执行情况,关注全局性问题,进一步提升财政审计的层次和水平。(3)积极探索财政审计的组织形式和方法,把各种类型的审计有效地结合起来,发挥审计的整体优势。因此,必须在实行部门决算审签的基础上,将预算执行审计与决算审计相结合,构筑完整的预算审计监督体系。 2.强化金融资产质量审计,高度关注金融运行风险。金融是现代经济社会的核心。金融乱则天下乱,无论是亚洲金融风暴还是南美金融危机,都已经非常清楚地教育了我们,金融安全是保证经济安全和社会安全的第一道防火墙。国家审计机关必须关注金融安全。由于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对金融机构的日常监督主要依靠监管机构来进行。审计机关对金融机构的审计监督将突出以下几个重点:一是检查金融机构执行国家金融政策的情况,开展对重大金融活动的专项审计或调查。二要关注金融资产质量和风险。金融资产质量是金融企业生存发展的基石,也是金融市场繁荣昌盛的根本,没有良好的资产质量,风险就会很大。审计机关要对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进行相对准确的把握。同时要关注金融领域的经济犯罪案件,注重发现大案要案线索,坚决打击金融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为国家宏观调控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三是对监管机构的绩效进行监督评价,关注建立安全、高效、稳健的金融运行机制,促进金融监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 3.完善投资审计,提高政府投资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政府投资对于国民经济增长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近几年来,国家对于水利、交通、电力、城市基础设施等公共领域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日益扩大,但审计机关的审计覆盖面却不够广,力度也不够大,能够进行审计的投资项目占项目总数的比重、经审计的投资金额占投资项目的比重还相当低[6].为了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调控职能作用,提高政府投资的使用效益,必须高度重视和加强对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投资审计应做到建设资金审计与建设项目审计相结合,审计的对象既包括项目建设单位,也应包括设计、施工、勘察、监理、供货等与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单位。在审计形式上,要把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有机结合起来,注重对建设项目全过程的监督,促进建设项目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促进投资管理政策法规和运行机制的不断完善,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在审计的内容上,除审查企业的账目、凭证、财务文件外,还包括对工程的立项、可行性、资金预算、项目效益评估、执行情况、决策人行为合法性、工程招投标程序合法性、投资资金的拨付等进行全面系统检查评估。当前还应突出对工程建设、土地出让等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查处力度,针对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挖掘根源、查找漏洞、健全相关制度,从源头上防范不正当交易行为的发生,规范建设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4.改进企业审计,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随着政企职责分开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国家直接参与对企业的管理将逐步由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过渡。作为国家审计对国有企业的监督,必须在内容和方式上进行调整。对企业的监督,将不是全面的审计,而主要是围绕一定时期的工作重点,开展专项审计和专项调查。企业审计的重点应是审查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各种重大经营决策的科学性、合规性、民主性和效益性,防止决策失误等造成国有资产的严重损失,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通过企业专项审计和专项调查,一方面可以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帮助企业健全自我约束机制,改善经营管理,促进增产节约,增收节支,提高微观经济效益;另一方面,审计机关通过对微观经济单位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进行加工整理、综合分析,向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宏观经济效益的提高。在新的国有资产监督和管理体制下,企业审计监督的基本格局应是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绩效为龙头,以经济责任审计为中心,以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为主要方式,以抽查社会审计组织质量为补充,向各级人大和政府报告工作,并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 5.加强专项资金审计,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审计机关要在履行国家赋予的经济监督职责过程中,通过开展教育资金、卫生资金、文化资金、社保资金、“三农”资金、资源和环保等方面的审计,关注民生民权,关注效率和公平,关注生态资源环境等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种种不协调的问题,揭露和查处各种违法腐败、损失浪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切实加强对公共权力的监督与制约,维护广大群众和弱势群体的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民主与法制进程,促进经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为实现安定有序、和谐健康的社会环境提供有力支持。近几年,党中央、国务院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采取了一系列支农惠农的重大政策,不断加大对“三农”的投入,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推进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热潮。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国家投入的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资金使用效益如何,各项政策措施是否得到有效落实,包括相关政策的制定是否健全完善等等,都是审计应当关注的重要方面。通过这些审计监督,规范新农村建设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及时反映新农村建设中的焦点、难点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为有关部门制定农业宏观经济政策提供依据。 (三)创新审计工作思路,全面提高国家审计服务于宏观经济管理的水平 1.积极开展效益审计,考察政府绩效和责任。效益审计是评价政府工作的有效途径,是国家审计自身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必然要求。市场经济的发展不仅要求实现市场机制效益的最大化,而且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最大效益。惟其如此,才能真正促进国民经济迅速、健康发展,才能遏制或者杜绝政府公职人员浪费公共资金、破坏市场规律的行为。效益审计关注政府绩效的实质,就是关注政府责任的履行情况,关注审计整改情况,关注审计后的责任追究情况,推进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建立。近年来,我国审计机关在一些专项资金审计中,如退耕还林审计、移民迁建资金审计、政府采购审计、机场建设审计等,在关注专项资金的真实、合法性外,同时也对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效果进行了审查和评价,揭露出一些损失浪费的突出问题,引起了中央、国务院的重视,社会各界也比较关注。今后,公共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将是审计应该关注的重点。 2.搞好与宏观管理有关的专项审计调查,评估宏观经济政策。这里的专项审计调查主要是针对宏观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一定范围内展开调查,侧重于加强分析研究,提出审计建议。这类专项审计调查具有宏观性强、作用范围大、工作方式灵活的特点,更有利于发挥审计监督的建设性功能。实践证明,根据形势发展的客观需要,积极开展专项审计调查,是审计机关服务于政府宏观调控的有效形式。从今后发展来看,我们应该更多地采用专项审计调查的方式,有针对性地进行审计跟踪调查,加强宏观经济政策的研究,从宏观的角度提出经济政策执行情况的建设性意见。例如,2001年审计署开展的关于中国工商银行等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剥离情况审计调查,与当时金融改革的热点紧密相关,具有很高的政策价值。2002年3月,针对河北省某县拖欠教师工资的问题,审计署某特派办对该县近三年的财政决算开展了审计调查,揭示了拖欠教师工资问题深层次的原因,专题报告经审计署上报国务院后,得到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国务院专门出台了关于全国实行由县级财政统一发放教师工资的改革措施,从根本上解决拖欠教师工资这一积重难返的问题,审计调查结果和建议直接为宏观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 3.加大审计结果公告力度,促进审计成果转化利用。审计结果公开是一个双向的信息传播和沟通机制,传播的本质就是传播者与传播对象之间的一个相互交流、沟通和影响的双向过程。沟通的价值是在传播者和受众的相互作用中实现的。实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有步骤地推行审计公告制度,既有利于公众对审计机关的监督,更有利于公众对各种腐败行为、滥用权力行为的监督[7].审计机关负责对国家财政、金融、能源、交通、基础设施和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国家重要领域和行业的经济监督,而这些领域的审计信息无论对于立法机构、政府部门、消费者,还是国内外的投资者、债权人分析经济环境及发展状况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审计机关必须充分考虑各权力监督主体和社会公众的需要,注重审计信息的加工提炼,提供多种形式的、高效适用的审计信息产品,努力提升审计成果的利用层次,更好地发挥审计服务于宏观经济管理的作用。 4.加强审计队伍建设,增强审计人员综合素质和宏观意识。为适应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审计机关必须建立一支知识全面、结构合理的审计人才队伍。随着审计外部环境的变化和审计事业的发展,对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也将越来越高,它不仅要求审计人员具备良好的审计专业技能,还应该是具有丰富的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环境学、心理学等方面知识的复合型人才。而从进一步发挥审计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的作用这个角度出发,审计人员还必须具备宏观思维的能力,能够结合审计工作为决策部门提供高质量的信息和建议。当前,审计机关迫切需要针对不同职级、岗位和知识结构的人员,实施分层次、多形式的教育培训。审计人员的培训应做好“三管齐下”,即专业知识、审计技能培训和岗位锻炼兼顾,积极探索实施审计干部到财政、金融、发展计划、经济贸易等综合部门和大型企事业单位交流任职制度,以拓宽审计人员的视野和知识面,增强审计干部的宏观思维和大局意识。 经济管理方面论文:在政府宏观经济管理中审计的作用 摘要: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宏观经济管理需要出发,从改革现行国家审计体制入手,透过我国国家审计机关在宏观经济管理中发挥作用的现状及与发达国家的比较,分析制约我国审计机关在宏观经济管理中发挥作用的原因,引出我国国家审计体制改革势在必行。通过审计监督来帮助政府正确行使宏观经济管理的职能,运用合适的手段适度调控宏观经济并达到预期目的。 关键词:国家审计;宏观经济管理;经济监督;作用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宏观调控体系也正逐步走向成熟。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宏观经济管理体系一般包括宏观决策系统、宏观调控系统、监督保障系统、信息反馈系统四部分。我国国家审计机关是独立的专职经济监督机构,行使的是政府经济监督的职能,在宏观经济管理体系中属于监督保障系统,并具有信息反馈的职能。就是通过审计监督来帮助政府正确行使宏观经济管理的职能,运用合适的手段适度调控宏观经济并达到预期目的。 一、对宏观经济管理中发挥审计作用的思考 (一)审计在宏观经济管理中发挥作用的现状及与发达国家的比较 我国建立国家审计机关以来的十多年,我们所从事的工作基本上都是微观审计,审计评价时,一般就事论事,即使是实施一些国家宏观经济管理具体措施的大项目,如水利资金审计,防洪救灾资金的审计,审计评价基本上都围绕资金使用上的问题展开,很少涉及对宏观经济管理活动本身的评价。但各级审计机关还是比较重视微观审计对宏观经济活动情况的反映,提倡微观入手、宏观着眼,通过定期审计、行业审计、专项审计等手段,反映经济活动中带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为国家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管理提供了有益的信息和意见,但我们对宏观经济管理本身的评价,如体制、机制、法制的评价还很少涉及。1995年,我国的第一部《审计法》颁布,在这部法律里才第一次明确实行“财政同级审”和对中央银行进行财务收支审计,这是我国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国家审计可涉及的宏观经济管理的领域。根据此法,各级审计机关开始实施对同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但由于多种原因,一些反映财政管理方面的问题未能披露,即使披露, 也是对现象的罗列,很少或根本不涉及政府宏观经济管理本身的问题。至于对中央银行的财务收支审计还不能涉及宏观经济管理的内容,如对金融手段、金融工具的评价。实事求是地说,我国国家审计机关对宏观经济管理活动的评价还刚刚起步,涉及领域仅仅在同级财政预算执行上,无论涉及的范围,还是反映问题的层次都处在一个较低的水平。近年来各级人大对审计机关的预算执行审计报告既满意又提出意见,希望审计机关对财政预算决算中多年来存在的问题能从体制、法制、机制等方面提出解决本质问题的意见。国家审计机关在宏观经济管理中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尽管我们所做的工作与现实要求存在很大差距,我国年轻的国家审计机关已开始重视对宏观经济管理活动实施监督,这是一个重大进步,也是一个良好的开端。 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生产资料公有制占主体地位是一个显著特点,国家对宏观经济管理的广度与力度超过任何一个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实行市场经济,虽然有利于资源合理配置,但又潜伏巨大风险。我国政府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一切为人民着想,因此在宏观经济管理中,更应注意决策管理的科学性及风险,更应注重国家审计在宏观经济管理体系中的监督保障和信息反馈作用,但事实上我们并没有做到这一点,其原因是多方面的,需要我们去认真思考研究。 (二)制约我国审计机关在宏观经济管理中发挥作用的原因剖析 1.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善 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国家审计制度的时间 不长,市场发育不成熟,与市场经济体制配套的宏观经济管理体系不完善,决策系统、调控系统、监督保障系统与信息反馈系统的各自职能配套还需要经过较长时间的磨合,才能逐步走向协调完善。国家审计的极大多数工作游离于宏观经济管理之外,缺乏参与宏观经济管理的准备和积累。 2.我国国家审计体制存在先天不足 美国联邦审计署隶属于国会,是美国国会监督和约束政府的重要工具,在美国权力平衡的天平上,政府的权越大,联邦审计署的监督力度和广度也越大,这才能保证权力的平衡。在世界上的绝大多数国家,国家审计机关都起着维持这种平衡的作用,这就必须要求国家审计机关对政府的宏观经济管理活动进行严格监督。我们虽然不主张权力平衡的说法,但对权力实施监督是符合马克思主义的精典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我国国家审计机关设置在政府内,是事实上的政府内部审计机构,这种有限独立性的设置客观上已排除了国家审计机关在宏观经济管理中充分发挥监督保障作用的可能性,它所发挥的作用必然是有限的。 3.国家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宏观经济管理的观念比较淡薄 多少年来,尽管各级政府领导和审计机关领导一再要求审计人员从微观着手、宏观着眼,从体制、机制上找问题,但事实上我们并没有做到这一点,我们就事论事,可谓驾轻就熟,若要对宏观经济管理进行评价,往往感到力不从心。德国审计机关对国家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审计的内容与我们截然不同,他们实施的是事前审计,即在项目立项后就进行审计,审计的主要内容是:项目是否合法,是否已通过有关法律程序;项目可行性论证的科学性;项目资金的合法性和可靠性;项目设计的合理性。如果这些都没有问题,项目就可以通过公开的招、投标方式予以实施了。德国的审计方式就能保证最大限度地防止重复投资、盲目建设,追求投资效益的最大化,这就是他们的宏观意识在微观中的运用。而我们的审计,大多是事后审计,节减一点被严重高估冒算的基建费用,至于它是否属于重复建设、盲目建设,建设后投资效益如何,一般不作评价,即使评价也是“事后诸葛亮”,于事无补。以上就是观念意识带来的区别,这种区别看来很小,但它的社会效益是无法计量的,因为有人作过估计,前些年我国每年属于重复投资、盲目建设的资金有数千亿元。 二、国家审计机关应尽快适应当前宏观经济管理要求。 毫无疑问,国家审计机关参与宏观经济管理的空间非常巨大,改革与发展的形势又迫切要求审计机关去发挥应有的作用,但现实的情况是国家审计机关发挥作用的各种矛盾尖锐复杂,解决这些矛盾,只有用改革的思路。 (一)改革国家审计体制,确保其高度的独立性 审计的灵魂是独立性。国家审计机关对政府缺乏独立性,就难以对宏观经济管理进行独立公正的评价,这是审计理论中不争的事实。因此顺应时代潮流,改变我国国家审计的隶属关系,使其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已是审计工作得到继续发展、经济工作实行必要透明度的客观要求,这也是人们的共识。经过这么多年的改革,深层次的矛盾逐步显露出来,这些矛盾严重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因此改革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已成为当前改革的重点。现在改革国家审计机关隶属关系的条件已基本成熟,改革的要求也越来强烈,人们企盼改革。当然,与改革相适应的是“人大”的监督职能要加强,要强化行使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这是审计机关隶属关系改革的前提。 (二)修改不适应国家审计机关发挥宏观经济管理作用的法律法规 国家审计机关在宏观经济管理中发挥监督保障作用,光有一个“财政同级审”的《审计法》以及局限于宪法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领域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对包括《宪法》、《审计法》在内的有关法律进行修改补充,从法律上确定国家审计机关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的地位和职能,从法律上保障国家审计人员行使正当的监督职能。事实上,我们现在所进行的有些工作已突破了这些法律限制,因此修改相关法律已是顺理成章,水到渠成的事。国家审计机关要通过自己的努力,为改革有关法律、法规创造成熟的法制条件。 (三)用创新的思维,拓宽监督宏观经济管理的途径 多年来,一直在探索审计参与宏观经济管理的途径与手段,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如通过同步审计、行业审计、专项审计、专项调查方法,来反映微观经济活动中具有普遍性、倾向性、典型性的现象,并向有关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宏观经济管理决策服务,这些成功的经验,对于国家审计机关加强对宏观经济管理监督仍有现实意义。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这些经验的局限性:一是它们都建立在对微观经济活动审计的基础上;二是反映的问题虽然有宏观经济管理的内容,但反映的一般只是表象,基本没有涉及宏观经济管理本身,如宏观经济管理的手段、方法、体制、机制、法律等实质内容。因此拓宽监督途径对于国家审计机关加强对宏观经济管理的监督显得尤为必要,除了善于运用微观审计的各种手段和途径,获取事关宏观经济管理的可靠信息,对宏观经济管理本身进行评价外,必须创造条件直接对宏观经济管理的诸如政策、措施、手段、方法等开展审计评价,要充分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对宏观经济管理信息进行筛选、综合、归纳、分析,并据此对宏观经济管理作出独立判断。 (四)审计要提高科技含量 加快教育培训步伐。国家审计人员的培训要“三管齐下”,即专业知识、审计技能和学历教育兼顾,其中专业知识和审计技能要作为终身教育的内容。 改革落后的审计手段,除了加强审计人员的计算机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外,必须配置必要的计算机和其他设备及相关软件。必要时,还可以选择部分审计人员到相关部门轮岗学习培训,掌握这些部门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或进行对口人员的交流。 经济管理方面论文:浅谈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对邓小平宏观经济管理思想的继承与发展 论文关键词:宏观经济管理 可持续发展 科教兴国 依法治国 论文摘要:邓小平理论是马克思列宁主义与当代中国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是对思想的继承和发晨。邓小平理论是一个比较完备的科学的理论体系,同时又是需要随着实践的发展从各方面进一步丰富和发展的理论。以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创造性地发展了邓小平理论,取得了一系列丰硕的理论成果。本文旨在分析和研究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在宏观经济管理思想方面对邓小平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邓小平理论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与当代中国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是对思想的继承与发展。邓小平理论“是在和平与发展成为时代主题的历史条件下,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在总结我国社会主义胜利和挫折的历史经验并借鉴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兴衰成败历史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以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在大力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全面坚持邓小平理论,同时又根据新的实践,创造性地发展了邓小平理论,取得了一系列丰硕的理论成果。 一、进一步发展了邓小平关于中央和地方的关系的思想。更加强调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这是第三代领导集体一再强调的思想。1995年在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上,同志全面系统地论述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意义。他指出:“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是国家政治生活和经济生活中的一个重要原则问题,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和全国经济的协调发展。” 如何发挥中央和地方的积极性呢?1993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到:“我国国家大,人口多,必须赋予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必要的权力,使其能够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政策,制订地区性的法规、政策和规划;通过地方税收和预算,调节本地区的经济活动;充分运用地方资源,促进本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01996年3月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指出:发挥中央和地方的积极性,就必须“实行投资的合理分工,按照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划分,分别进行建设项目的资金配置。中央掌握的建设资金集中用于全国性或跨地区的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的重点工程,以及科技、教育、国防等方面的重点项目。地方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地区公益性、基础性项目。除国家重点工程以外的竞争性项目,在国家政策引导下,主要靠市场配置资源,由企业自主决策和投资。”另外,通过分税制改革,确立了地方政府的地税征收权。同时,地方政府还拥有以下几项权力:一是全国性国有资产的分级管理权,二是地方国有企业的资产管理权,三是发展地方社会保障事业,四是地区经济结构的调整权等。 二、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三步走”的发展战略,提出并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 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从我国国情出发,逐步形成了分“三步走”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战略,这一战略是科学的、可行的,并在实践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到1988年我国就顺利实现了第一步战略目标,1995年又提前实现了国民生产总值比1980年翻两番的任务。在这样的情况下,为确保第三步战略目标的顺利实施,同志对我国的经济发展战略做了进一步深化。1996年党中央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同标纲要》中,对今后15年的发展又做出了进一步的部署:“九五”时期全面完成现代化建设的第二步战略部署,到2000年人口控制在13亿以内,实现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比1980年翻两番;基本消除贫困现象,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经过15年的努力,我国社会生产力、综合国力、人民生活水平将会再上一个新台阶,为到21世纪中叶实现第三步战略目标,基本实现现代化奠定坚实的基础。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又对我国的第三步战略目标做了进一步的规划,指出:“展望下个世纪。我们的目标是,第一个十年实现国民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一番,使人民的小康生活更加宽裕,形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再经过十年的努力,到建党一百年时,使国民经济更加发展,各项制度更加完善到世纪中叶建国一百年时,基本实现现代化,建成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为了实现这一奋斗目标,以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又提出了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 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依据邓小平关于科技、教育等一系列论述,根据国内外经济技术发展的趋势1995年5月,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中,首次明确提出了我国要“坚定不移实施科教兴国的战略”。指出:“整个人类历史,就是一个不断创新、不断进步的过程。没有创新,就没有人类的进步,就没有人类的未来。当代科学技术的发展,更加雄辩地证明了这一点。对中国来说,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实现技术发展的跨跃极为重要。”《在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上的讲话》中强调:“我们要在未来的激烈的国际竞争和复杂的国际斗争中取得主动,要维护我们的国家主权和安全必须大力发展我国的科技事业,大大增强我国的科技实力,从而不断增加我国的经济实力和国防实力。”在2001年“七一”重要讲话中,又指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而且是先进生产力的集中体现和主要标志。”这个论断,进一步科学地揭示了新科技革命条件下科学技术在生产力形成和发展过程中的重要地位与作用,是对马克思主义生产力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党的十五大对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做了进一步部署:“把加速科技进步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地位,使经济建设真正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要从国家长远发展需要出发。制订中长期科学发展规划,统观全局,突出重点,有所为、有所不为,加强基础性研究和高技术研究,加快实现高技术产业。强化应用技术的开发和推广,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集中力量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和关键技术问题。有重点地有选择引进先进技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深化科技和教育体制改革,促进科技、教育同经济的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需求对科技进步的导向和推动作用,支持和鼓励企业从事科研、开发和技术改造,使企业成为科研开发和投入的主体。” 可持续发展战略,是指把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结合起来,相互协调、相互促进,保证经济社会具有长久持续发展的统筹安排。同志在《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若干重大关系》中强调:“在现代化建设中,必须把实现可持续发展作为一个重大战略。”这是我们党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经验,依据我国的具体国情,汲取世界上工业化国家的教训,借鉴20世纪80年代国际上出现的“可持续发展”的思潮,从把握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高度,对邓小平“持续发展”思想的一个重大发展。 实现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努力寻找一条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互协调的可持续发展道路,是我国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首先,缓解人口压力,提高人口素质。其次,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合理使用、节约和保护资源,提高资源的利用率。最后,加强环境污染的防治,保护生态环境。 三、进一步明确了新时期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的方向和重点 邓小平对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极为重视,曾多次强调:“在经济比例失调的条件下,下决心进行必要的正确的调整,是我们的经济走向正常的、稳定的发展的前提。”0针对我国产业结构上存在的问题,2000年在长春主持召开东北三省党的建设和“十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座谈会时强调:“今后5年到10年是我国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时期。我们要坚持在发展中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在经济结构调整中保持快速发展,以全面提升产业结构,提高我国农业、工业、服务业的水平和效益,合理调整生产力布局,推动地区经济协调发展和城乡经济良性互动,实现可持续发展。” 关于经济结构调整的原则,指出:“以市场为导向,使社会生产适应国内外市场需求的变化依靠科技进步,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发挥各地优势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改变高投入、低产出,高消耗、低效益的状况。”这四项原则,应当成为我国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最基本的指导思想。 一是巩固和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指出:“实现跨世纪发展的目标,难度最大而又非完成不可的一项任务,就是保持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我国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抓住农村这个大头,就有了把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主动权。面对亚洲金融危机的挑战,我们必须更加重视和加强农业,把农村经济搞上去,这样才能保持经济和社会的稳定,才能增加发展的回旋余地。因此,中央十分关注农业和农村问题。”二是以市场为导向,加快工业改组改造的优化升级。我国工业经过多年发展,已有相当的基础,但是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因此,必须以市场为导向,加快工业改组改造和结构的优化升级。三是大力发展服务业。服务业,是为物质生产和流通以及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和精神文明建设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服务业份额的提高是产业结构高级化的重要标志。 四、调整区域经济结构,提出并实施了西部大开发的战略 地区经济协调发展是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的一项基本内容和重要任务。我国生产力布局极不均衡,中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在经济发展水平上存在着较大的差距。改革开放以来,这种差距还有扩大的趋势。这一方面不符合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最终发展目标,另一方面也不利于维护国家稳定和民族团结。因此党中央不失时机地提出了通过实施西部大开发,促进东、中、西部地区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 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促进地区经济合理布局和协调发展,东部地区要充分利用有利条件,在推进改革开放中实现更高水平的发展,有条件的地方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中西部地区要加快改革开放和开发,发挥资源优势,发展优势产业。”要从多方面努力,逐步缩小地区发展差距。这是对邓小平区域经济由不平衡到平衡发展战略构想的丰富和重大发展。 首先,东部地区有条件的地方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这是第三代领导集体推进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一个重大举措。这既是我国地区经济协调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我国实现第三步战略目标的重要保证。其次,明确提出了西部大开发的战略思想。西部大开发是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根据邓小平现代化建设“两个大局”的战略思想,总揽全局,面向新世纪做出的重大决策。指出,从“九五”开始要更加重视支持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逐步加大解决地区差距继续扩大趋势的力度,积极朝着缩小差距的方向努力,在解决地区经济差距问题时要“坚持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五、进一步完善了宏观调控的经济手段,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伴随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逐步完善,以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在宏观经济调控手段方面,更加重视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的作用。正如1993年制定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当前经济情况和加强宏观调控的意见》中所指出的:“主要运用经济办法,也要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和组织措施。要强化间接调控,更多地采取经济手段、经济政策和经济立法。” 为了更好地发挥税收杠杆的作用,1994年我国进行了分税制改革,它的主要内容是把税收分为国税和地税两部分:关税、消费税和增值税等大税种划归中央,营业税、土地税和一小部分增值税划归地方。目的是加强中央政府对税收来源的控制,增强政府的财政实力。同时,在财政工具中,国债的作用日益突出。我国是从1981年起重新发行国债的。1991年,我国的国债发行开始走向市场,国债发行额度逐年增加。2001年,20年固定利率国债的推出,使政府又增添了新的财政工具,有利于政府适时转变财政调控手段,健全和强化财政长期调节功能,并从简单的短期财政政策向长期稳健的财政政策平稳过渡。面对亚洲金融危机,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又提出,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为进一步发挥货币政策的作用创造良好条件。一方面,建立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强化金融监管力度;另一方面,推进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提高国有商业银行的管理水平和抗风险能力。 在强调经济手段的同时,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更加注重法律手段的作用,并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作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标志着我国治国方针从人治向法治的彻底转变。 既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就应当用法律手段来发展和管理市场经济,对此,同志强调说,没有社会主义法制,也就没有良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需要更多地用法律手段来规范经济活动,促进经济发展。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陆续制定了有关经济管理的法律、法规,对我国的经济建设及管理发挥了有力的保障作用。 六、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对邓小平宏观经济管理思想的继承与发展的重大意义 马克思主义是随着实践不断发展创新的科学体系,邓小平理论作为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也必须随着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不断丰富和发展。对于走向新世纪的中国共产党人来说,如何科学地对待马克思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是一个事关党和国家前途和命运、事关社会主义前途和命运的头等重要的问题。第三代领导集体在推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进程中,始终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坚定不移地用邓小平理论来指导我们的整个事业和各项工作。同志一再强调:“坚持邓小平理论,就是真正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高举邓小平理论的旗帜,就是真正高举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的旗帜。” 第三代领导集体在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进程中,不断根据实践的变化,根据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创造性地运用和发展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始终坚持从实践中,从发展中,从创新中来理解和把握其理论实质,把坚持和发展有机地结合起来,统一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实践之中。同志讲:“邓小平同志为我们指明了前进的方向,奠定了发展的基础,但是今后的路具体怎么走,要靠我们自己在邓小平理论的指引下,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不断开拓,总结新的经验,形成新的认识。”面对我国现代化进程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不断出现,需要我们党做出科学的回答。第三代领导集体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来解决中国的实际问题,创造性地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取得了对传统理论和体制的重大突破,如创造性地提出了科教兴国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西部大开发战略、依法治国方略等等。正是这些来自实际生活的需要、改革开放的实践和人民群众创造的新鲜经验构成的集体智慧的结晶,为丰富和发展邓小平宏观经济管理思想增添了新的思想内容。 第三代领导集体坚持邓小平理论,并在新的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这一科学理论,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对待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态度和正确立场,并以其独特的理论贡献和辉煌的实践成就证明:马克思主义的强大生命力就在于它始终与新的实践和时代特征相结合,不断发展创新。第三代领导集体对邓小平宏观经济管理思想的继承与发展,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 经济管理方面论文:论《管子·轻重篇》的经济管理思想 《管子·轻重篇》诸篇原19篇,今存16篇,是我国古代经济思想的瑰宝。《轻重篇 在重视农业、稳定个体农民经济基础上,主张通过商品经济来富国、强国,提出了国家通过货币、商品的“轻重”关系来调控经济的理论。这在先秦经济思想中可以说是独树一帜的,至今仍然可资借鉴。 一、《管子·轻重篇》的轻重理论. 在中国历史上“轻重”概念常常是与管仲联系在一起的。《史记.齐太公世家》说:管仲“设轻重鱼盐之利,以赡贫穷,禄贤能,齐人皆悦。”《史记·管晏列传》中说:“管仲既任政齐相……贵轻重,慎权衡。”《史记·平准书》说:“齐桓公用管仲之谋,通轻重之权,徼山海之业,以朝诸侯,用区区之齐,显成霸名。”《史记·货殖列传》中说:“管子……设轻重九府,则桓公以霸.”这些记载都是把“轻重”与管仲联系在一起的。由于管仲通轻重之变,使齐国富强,所以齐国人缅怀其遗教,不断地根据管仲的言行和有关档案及现实的需要探讨轻重理论,至战国时形成了《管子·轻重》各篇。《管子.轻重》诸篇虽非管仲所作,但它从轻重理论出发提出国家从宏观上管理和调节经济的主张却值得注意和重视。 那么《管子·轻重》诸篇阐发的轻重理论的内容到底是什么呢?“轻重”是一个矛盾的对立面,作为一种治国之术,主要用于经济方面’犹如孙子兵法中“正奇”这一概念主要用于军事方面一样。在经济领域中,轻重理论就是通过权衡货币、谷物、百物的供需、贵贱’采取措施使国家富强,并平抑物价、安定民众生活。在对外方面,就是要权衡轻重,在经济上通过对外贸易和商战制服、搞垮别 国。从以下方面可看出轻重的运用:其一,轻重理论用之于万物方面,则任何商品都如《管子.揆度篇》所说是“重则至,轻则去……物臧则重,发则轻”。《管子·轻重甲篇》则说:“章(障)之以物则物重,不章以物则物轻;守之以物则物重,不守以物则物轻。”这里所说的“重”主要表现在商品缺乏、供应不足,引起涨价和人们的重视。这里所说的“轻”,主要表现在物品供应充分和很多,价格下跌。物品“重”就会引起远地同类商品输入。“轻”则本地商品就会运销到他方。其二,轻重理论用在谷物方面,《管子·轻重篇》认为谷物与万物的轻重关系成反比。《管子·轻重乙篇》:“粟重而万物轻,粟轻而万物重。”《管子.乘马数》载:“谷独贵独贱。桓公曰:‘何谓独贵独贱’?管子对曰:‘谷重而万物轻,谷轻而万物重。”这就是说,谷与万物的关系是,谷重万物相对轻,谷轻万物相对重。其三,轻重理论用之于货币方面,货币与万物成反比。《管子·山至数篇》说“币重而万物轻,币轻而万物重。”《管子。山国轨篇》说:“国币之九在上,一在下,币重而万物轻。敛万物而应之以币。币在下,万物皆在上,万物重十倍。”《管子.国蓄篇》则说:“谷贱则以币予食,布帛贱则以币予衣。视物之轻重而御之以准,故贵贱可调,而君得其利。”其四,货币与谷物的关系,又是所谓“币重则谷轻,币轻则谷重”,二者成反比。为了掌握轻重关系的规律,了解各种商品(万物)与谷物、货币与万物、谷物与货币彼此间轻重关系的比例关系是非常重要的。 各种商品形成的轻重之势,《管子·轻重》诸篇中都曾谈到。如《国蓄篇》:聚则重,散则轻。《轻重甲篇》:守则重,不守则轻;章(障)则重,不章则轻。《国蓄篇》:少或不足则重,有余或多则轻。《轻重乙篇》和《地数篇》则云:令疾则重,令徐则轻等等。 了解各种物品之间的轻重比例关系和各种情况下物品所出现的轻重之势,是为了采取相应的措施而达治国安民之目的。所以《管子·国蓄篇》说: 五谷食米,民之司命(决定民众生死)也。黄金刀币,民之通施(通货)也。故善者执(掌握)其通施以御(控制)其司命,故民力可得而尽也。 夫民有余则轻之,故人君敛之以轻。民不足则重之,故人君散之以重.敛积之以轻,散行之以重。故君必有十倍之利,而败之扩(万物之价)可得而平也。上面所引述的两段话,是国家通轻重之变所要达到的目的。第一段话是说国家掌握着货币以控制能决定民众生死的谷物的价格,因此就能使民众尽到自己的力量.第二段话的意思是说,民众有余的东西就“轻”,因此人君就在东西轻时加以收藏.民众缺乏的东西就“重”,所以人君就在东西“重”时加以卖出发散。这样一敛一散,国君必然得到10倍之利,而财物的价格又可得到平抑。 《管子·轻重篇》诸篇的作者认为轻重之术是治国的根本方法。《管子·揆度篇》说:“燧人以来,未有不以轻重为天下也。”《管子.轻重戍篇》载:“桓公问于管子曰:‘轻重安施?’管子对曰:‘自理国?戏(伏羲)以来,未有不以轻重而能成其王者也。’”在这位作者看来伏羲的“迎阴阳”,神农的“树五谷”,燧人的“钻燧取火”,直到夏代的“疏三江,凿五湖”等等都是以轻重之术治国的体现。这样,古代统治者所推行的一切经济措施和治国良法,都被概括在轻重理论的范围之中了。这样,轻重理论就被说成是一种无所不包的广义的治国理论了。 二、轻重理论下的重农思想 《管子·轻重篇 诸篇所阐发的轻重之术是建立在重农的基础上的。所以,这种轻重之术不仅与重农不矛盾,相反它还以轻重之术来稳定农民生活、促进农业发展。《管子·轻重篇》诸篇不少地方都论述了农业的重要,如《管子·轻重甲篇》说:“管子曰:一农不耕,民或为之饥;一女不织,民或为之寒。故事再其本,则无卖其子者。事三其本,则衣食足。事四其本,则正籍(征?)给。事五其本,则远近通,死得藏(葬)。”《管子·揆度篇》有与上述相似的一段记载说:“上农挟五(口),中农挟四,下农挟三。上女衣五(口),中女 衣四,下女衣三。农有常业,女有常事。一农不耕,民为之饥者;一女不织,民为之寒者……故先王谨於其始.事再其本(民众从事的生产事业收入能倍于其资本),民(只有)无檀者卖其子。三其本,若为食。四其本,则乡里给。五其本,则远近通,然后死得葬矣。事不能再其本,而上之求焉无止……君失其民,父失其子,亡国之数也。”上述两段集中地论述了农业的重要性。所以,《管子·轻重篇》的作者是决不轻视农业的。非但如此,《管子·轻重篇》还认为封建统治者应采取种种措施保证和促进农业生产的进行和发展。这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不误农时 《管子。山国轨篇》说:“春十日不害耕事,夏十日不害芸事,秋十日不害敛实,冬二十日不害除田。此之谓时作。”《管子·巨乘马篇》载,在“春事二十五日之内”,国君不可兴徭役,如果国君兴徭役,则是“起一人之繇,百亩不举。起十人之繇,千亩不举。起百人之繇,万亩不举。起干人之繇,十万亩不举。春已失二十五日,而尚有起夏作(夏天的繇役),是春失其地,夏失其苗,秋起繇而无止,此之谓谷地数亡。谷失於时……此盗暴之所以起,刑罚之所以众也。随之以暴,谓之内战。”这里,痛切地陈述了国君起徭役、误农时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其目的就是告诫统治者应不误农时,在农忙时要保证劳动者能从事正常的生产劳动。 《管子·轻重甲篇》则载:“孟春既至,农事且起。大夫无得缮冢墓,理宫室,立台榭,筑墙垣。北海之众无得聚庸而煮盐。”这就是说在春耕农忙到来之时,大夫家要停止修缮冢墓、宫室、台榭、筑墙垣等活动,“北海”地区也要禁止民众雇工煮盐,这样便可以保证劳动力不流失他用,并使春耕生产得以正常进行。 (2)奖励多种经营 《管子·山权数篇》载:“桓公问於管子曰:‘请问教数(教育的方法)。管子对曰:‘民之能明於农事者,置之黄金一斤,直食八石(给黄金一斤或相当于黄金一斤的谷八石为奖金)。民之能蕃育六畜者,置之黄金一斤,直食八石。民之能树艺者,置之黄金一斤,直 食八石。民之能树瓜瓠荤菜百果使蕃衮(裕,同衍)者,置之黄金一斤,直食八石。民之能已(愈)疾病者,置之黄金一斤,直食八石。民之能知时……曰某谷不登,曰某谷丰者,置之黄金一斤,直食八石..民之通于蚕桑,使蚕不疾病者,皆置黄金一斤,直食八石。”这里在谈教育民众的方法时,国家以奖励作为教育的方法,对善农事的、蕃育六畜的、树艺的、种瓜果蔬菜的、会看病的、经验丰富能预知谷物丰歉的、善于种桑养蚕的,均以黄金一斤或相当于黄金一斤的八石谷物为奖金。从奖励的事项看,《管子。轻重篇》的作者倡导的是多种经营,对善农事种五谷、善畜牧育六畜的、树艺、种菜瓜果、善种桑养蚕都给同样的奖励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3)借贷 国家蓄藏一定量的粮食和钱,农民困难时借贷给农民,以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待农民收获再以实物还贷。关于这点,《管子。国蓄篇》载: 凡轻重之大利,以重射轻, 以贱泄平。万物之满虚随财准平而不变.衡绝则重见,人君知其然,故守之以准平。使万室之都必有万钟之藏,藏?(钱贯,即穿钱的丝线)千万。使千室之都必有千种之藏,藏?百万。春以奉(供给)耕,夏以奉芸。耒耜械器钟(种,五谷之种)穰(馕,与饷同)粮食毕取赡於君。故大贾蓄家不得豪夺吾民矣。然则何?君养其本谨也.春赋以敛缯帛,夏贷以收秋实。是故民无废事,而国无失利也。这段话的意思是说:凡轻重的大利是以重射轻,以贱而转化为平价。万物的“满”(余)与“虚”(不足)随着国家财政的平准政策而不断变化,打破的平衡会重新再现。人君知道这个道理,所以坚持实行平准政策。国家使有万家的城镇储存万钟之粟和钱千万,让千家的城镇储存千钟之粟和钱百万。储存粮食和钱的目的是:春天供给耕田,夏天供给锄耘。耒耜等械器和种子及粮食当然是由国君供给的。因此大商贾储积家就无法大肆盘剥民众,为什么会如此呢?是因国君勤谨地扶持本业。春天借贷的钱粮收取丝织品缯帛,夏天贷出的钱粮在秋收后收取谷类.因此,民众不会无事干,国家也不会受损失。 《管子.山国轨篇》说每年“泰春”、“泰夏”、“泰秋”、“泰冬”的“物之高下”,民“相并兼之时”,国家都要贷给农民粮食。并说:“无赀之家皆假之械器、胜(滕)?、屑(碎米)、?(糗,乾粮)、公衣.功已而归公衣,折券(折毁借贷时所给之券)。故力出於民而用出於上。” (4)调节物价 抬高谷物价格,促进粮食生产。《管子。轻重篇》谈到抬高谷物价格屡见不鲜。如《巨乘马篇》载“国谷之重再什倍”。《山国轨篇》:“三壤已抚,而国谷再十倍”。《山权数》:“国谷之重十倍异日”。《山至数》;“国谷十倍”。《地数篇》谓“武王立重泉之戍”,使“国谷二十倍”。《管子·轻重甲篇》对这个问题讲得比较具体:“粟贾(价)平(釜)四十则金贾(斤)四千。粟贾釜四十,则钟四百也,十钟四千也。二十钟者为八干也。金贾四千,则二金中八千也。然则一农之事终岁耕百亩,百亩之收不过二十钟,一农之事乃中二金之财耳。故粟重黄金轻,黄金重而粟轻,两者不衡立。故善者重粟之贾,釜四百,则是钟四千也,十钟四万,二十钟者八万……一农之事有二十金之笑。”这里讲了粟价提高10倍与农民货币收入的关系。粟价釜40,则钟400,10钟4 000,20钟为8 000。而当时金价为l金4 000,2金8 000。一户耕田百亩的农民,百亩之收为20钟,则一户农民一年收入8 000,值2金。如果粟价提高10倍,则粟价釜400,钟4 000,lO钟4万,20钟8万。而这时金价未涨,所以金1斤4 000,10金4万,20金8万。因此,一户农民每年收20钟,值钱8万,值20金。由于粟价提高了lO倍,农民种谷物可以增加收入,所以种谷物的积极性提高,导致谷物生产的增加。另一方面,由于本国的粟价提高,别国的粟也会被贩来本国,也是促进本国粟增加的一个重要原因。 (5)减免农业税 在煮盐业方面增加收入,减免农业税收。《管子·地数篇》载桓公问管子日:“吾欲(内)守国财而毋税於天下……可乎?”管仲回答说:可以。其办法是:盐是人人都要食用的生活必需品,“十口之家,十人咕(食)盐,百口之家,百人咕盐”。齐国又是著名的盐产地,每年冬天从十月开始煮盐至第二年春天国家可征收到3万钟盐。①而第二年春天,由于“阳春农事方作,令民毋得筑垣墙,毋得缮冢墓。大夫毋得治宫室、毋得立台榭。北海之众毋得聚庸而煮盐。然盐之贾(价)必四什倍”.这时,可把高价盐,运销至梁(魏)赵宋卫濮阳。由于无盐则肿,别国不能无盐,这实际上等于齐国煮海水为盐向天下征税了。由于卖高价盐赚到钱,因此可以“内守国财”,而减免国内的农业税了。 (6)以工代赈 在水旱灾荒年景以工代赈。《管子·乘马数》载:“若岁凶旱水泱(溢),民失本,则修宫室台榭,以前无狗后无彘者为庸。故修宫室台榭,非丽其乐也,以平国笑(计)也。”此处所讲的办法就是后世以工代赈之法,让贫困无生计的贫民当庸工,挣钱糊口,度过荒年。 三、轻重理论下的安民强国思想 轻重理论的宗旨在于安民强国,因此《管子·轻重篇》提出了一系列的经济主张,这些主张值得注意的主要有下列一些: (1)轻税和免税 《管子·轻重篇》认为强求征籍(征税)会破坏生产。《管子·轻重甲篇》云:“籍於室屋……是毁成也……籍於万民……是隐情也。……籍於六畜……是杀生也。籍於树木……是伐生也。”②征房屋税会使已有的房屋日渐毁坏,征人头税会使人心趋于造伪做假,征牲畜税会导致牲畜被宰杀,征树木税会导致树木被砍伐。总之,强求征税会破坏生产,《管子·国蓄篇》认为强求征税会造成人民生命财 ①《管子·轻重甲篇》:“十月始正.至於正月,成盐三万六千钟。” ②《管子·国蓄篇》也有类似记载。 产的重大损失,如说:“今人君籍求於民,令曰:十日而具,则财物之价什去一。令日:八日而具,则财物之价什去二。令曰:五日而具,则财物之价什去半。朝令而夕具,则财物之价什去九。”这说明强制征取财物,民众为缴纳捐税,不惜贱价变卖财物而纳税,征税限令的期限越短纳税者被迫降价出售商品所受的损失就越大。而“民予则喜,夺则怒,民情皆然”。①因此,向人民强求征籍(征税)就会引起人民的不满,产生“下怨上而令不行”的现象。所以,首先要轻税,减轻赋税也容易做到。《管子。大匡篇》载:“二岁而税一,上年什取三,中年什取二,下年什取一,岁饥不税。”这里除了饥荒年不收税外,两年征税一次,上年征3/10的税,平均每年征15%;中年征2/10的税,平均每年征10%;下年征l/10,平均每年征收5%。如果上年、中年、下年平均算,则每年征收l/10的税。《管子。幼官图篇》载,齐桓公第三次会合诸侯时规定:“田租百取五,市赋百取二,关赋百取一。”这里规定的收税是很轻的,不过只是暂时的。从农业税的征收看,《管子·治国篇》说“府库之征,粟什一”,说明一般情况下征收1/10的田赋。 轻税这一点只是初步。《管子·轻重篇》认为最好的办法是不向民众征税而又能做到财利归于国家,即所谓“故万民无籍而利归於君也”。②要做到这一点就要采取其他一系列措施。 (2)国家与贸易 国家参与粮食等物品贸易,一箭三雕,既可以使国家获利,财政充裕;又能平抑物价,安定民众生活,同时还能阻止“大贾蓄家”操纵市场,“豪夺”农民。《管子W山国轨篇》讲了国家对经济的规划和干预办法,主张以乡、县和国家进行规划,以了解田数、人口为基础。先了解“田若干,人若干”,和田地中“高田、闲田、山田”的数量。这样,一乡一县之田生产的“谷重若干”也可以大体知道,而后又可以了解“终岁度人食其余若干”、“终岁其食不足于其人若干”。这就是所谓“泰轨”,即基本规划。据此,国家设立 ①② 《管子·国蓄篇》。 “环乘之币”(公币)作基金,由国家先贷放给农民,家口多者贷放多,少者贷放少。收获后,贷款按谷价折合,以谷物缴还国家,收获少的山田,如不够农家食用,可用国家的公币“振其不赡”。其结果,农民生产的大量谷物集中于国家手中,到谷价上涨时,国家又可从抛售谷物中获得巨大利润,.以充裕国家的财政。 国家参与粮食贸易和调控是一项基本措施,所以《管子·轻重篇》一再谈到此问题。《国蓄篇》说如“夫民有余则轻之,故人君敛之以轻,民不足则重之,故人君散之以重。敛积之以轻,散行之以重,故君必有什倍之利”。国家利用供求不平衡时的物价涨、落来收购、销售,在一买一卖之间就可以谋取大利.所谓“什倍之利”也只是说获利多之意的虚词,并非绝对的表示数量之意。 国家除了参与谷物贸易之外,在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结合的条件下,也参与纺织品的贸易。国家对某乡“女胜事者若干”,其产品除供自身穿着外“余衣若干”也列入“泰轨”。对这些有余的纺织品,国家照市价折合为货币,支给预付款。这样封建国家又掌握纺织品,等这些东西价格上升时,国家又出售从中谋利。此外,国家对军队需用之牛马、器械、战车和山泽物品的加工品、小农具等等也都进行预购储存,又及时预售和卖出,国家从中获取巨大利益。 总之,封建国家通过上述谷物、纺织品和其他种种物品交易,获取了巨大利润,充实了国家的财政。另一方面国家售出这些货物时又有平抑物价的作用,安定了民众的生活。这样做的同时,也就制止了商人的囤积居奇、谋取暴利。 (3)调控物价 利用价格波动,增加国家收入。通过价格变动反映商品的轻重关系是《管子》轻重理论的有机组成部分。《管子·轻重乙篇》载: 桓公问於管子曰:“衡有数乎?”管子对曰:“衡无数也。衡者使物一高一下,不得常固……岁有四秋,而分有四时, 已有四者之序,发号出令,物之轻重相什而相伯,故物不得有常固。故曰衡无数。”《管子》中所说的衡,就是商品价格围绕一个中心线而上下波动的运 动。尽管《管子》不懂商品价值,不懂商品价格围绕价值而上下波动的道理,但《管子》却观察到客观存在的这一现象.因此,在《管子·轻重篇》的作者看来,把物价绝对地稳定在一点上没有必要,应在价格的上下波动中求其准平,不能使其“常固”。噬管子。轻重篇》的作者主张利用这一点来调控经济生活,为国家谋利。所以,《管子·轻重乙篇》又说:“谷贵则万物必贱,谷贱则万物必贵.两者为敌,则不俱平。故人君……操事於其不平之间。故万民无籍,而国利归於君也”。 轻重理论还利用价格的相对关系间接刺激价格上涨来调控国家的经济生活。如《管子.轻重丁篇》说,国家掌握了大量的布,则不必征布税,而征麻税,于是麻因征税价涨10倍,因麻价的上涨而影响布价也大大上涨。同样,如国家掌握了大量的纺织品帛,则征丝税,这样丝的价格上涨又可刺激帛的价格上涨。①国家可以利用价格上涨的机会,出售布、帛,增加国家的收入。 (4)垄断货币 国家以此增加经济收入。《管子·轻重篇》的货币思想是很光辉的,发人所未发,提出了一系列的货币金融方面的问题,其中一些是错误的。正是由于对货币功能、作用有独到的认识,所以主张国家垄断货币,利用货币与其他物品轻重关系的变化,来增加国家的收入. 货币是流通手段,《管子·轻重篇》已有明确认识.《管子·国蓄篇》:“黄金刀币,民之通施(货)也。”《轻重乙篇》;“黄金刀币者,民之通货也。”《揆度篇》:“刀币者,沟渎也。”《管子》把货币看做流通手段,流通中的通货,并进而认为是流通中的沟道。商品在社会上流通的沟道就是货币,离开了商品流通的沟道(货币),商品就无法流通。 另外,《管子·轻重篇》主张国家对货币实行垄断与严格控制。 ①《管子·轻重乙篇》说:“君守布,则籍于麻,十倍其价,布五倍其价,此数也。君以织,籍于系(丝),籍系抚织,再十倍其价。” 《管子·国蓄篇》载“人君铸钱立市,民庶之通施也。”这就是说铸钱的权利是掌握在国君手里的,“民庶”只是使用货币.噬管子‘轻重篇》讲到的货币还有黄金、珠玉,①不过这两种货币不是一般民众可以随意得到的,二者有的出产于国外特定地方,易于为封建国家控制。 这种为国家所控制的又是商品流通沟道的货币与其他物品的轻重关系是怎样一种关系呢?《管子。山至数篇》:“币重而万物轻,币轻而万物重。”《管子·山国轨篇》:“国币之九在上,一在下,币重而万物轻。敛万物而应之以币。币在下,万物皆在上,万物重十倍。”这里指出了在特定条件下,货币与万物的轻重关系可以成反比。此处的所谓“上”是指货币由封建国家收藏而退出流通的现象;所谓“下”是指货币在民间流通。如果货币由封建国家收回9/工O,在民间流通的只有1/10,则币值上升而万物价格下跌。这时封建国家大量出笼货币收购万物。当万物由国家收藏,货币大量在民间流通时,流通中的万物大为减少,由于供求关系的影响,这时万物价格上涨,货币价值下跌。这时,封建国家又大量抛售万物收回货币。轻重理论主张利用货币数量增减与物价涨落,国家适时抛出货币或万物来增加国家的经济收入. 《管子》上述理论错误在于不了解金属货币的币值是在货币进入流通之前就存在的。因此,它才能作为价值尺度,而决不是商品价格决定于流通中的货币数量的多寡。然而,从货物的供求关系可以引起物价的涨落来说,《管子》所说的上述现象仍然是有其适用性的。只要封建国家运用适当,是可以利用这种现象而达到增加经济收入的目的的。 (5)实行专卖 主张实行盐铁的局部专买和专卖,增加国家收入。《管子·轻重篇》主张对盐、铁和其他山泽产品都以适当方式去经营。盐不是由 ① 《地数》、《轻重乙》、《揆度》诸篇均有珠玉为上币,黄金为中币,刀币为下币等有关论断。. 国家全部经营,也不是由国家全部专卖,而是由国家局部专卖。据《地数篇》和《轻重甲篇》记载在冬十月至次年正月冬闲时,国家让若干劳动力煮盐,积3万多钟之后,至次年正月借口农忙不许民人“聚庸而煮盐”,在此情况下盐价大涨。封建国家在此时趁机向国内外销售盐即可取得厚利.《管子.轻重篇》的作者是这样算账的。人人都必需食盐,10口之家,10人食盐;100口之家,i00人食盐。万乘之国的大国人口约为千万,如按成人征人头税,应纳税者约一百万人,每人每月征30钱,则为3 000万。若实行盐的局部专卖,适当提高盐价,每月就能得到6 000万。不仅如此,国家还可以盐出口获重利,这就等于是煮海水为盐而向天下征税了。 对于铁矿,《管子·轻重乙篇》虽主张国有,但不主张国营,原因是国营“发徒隶而作之,则逃亡而不守。发民,则下疾怨上,边境有兵,则怀宿怨而不战。未见山铁之利而内败矣”。因此主张民营“与民量其重,计其赢,民得其七,君得其三”。这就是说国家用抽十分之三税的办法向冶铁业者征税。至于铁器的买卖则可能是由国家统一收购后而制定适当价格销售的,也就是说铁器是由国家专卖的。 《管子》大力宣传盐铁专卖的好处,《轻重甲篇》说:“为人君不能谨守其山林菹泽草莱,不可以立为天下王。”在他们看来,盐铁的局部专买和专卖可以大大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使利归国家;可以减免赋税,使农民负担减轻;可以抑制富商大贾谋取暴利,减少其对民人兼并之资。 (6)对外贸易 开展对外贸易,富国强国。《管子.轻重篇》主张以轻重之术开展对外贸易,富国强国.《山至数篇》说这是“以轻重御天下之道”。《轻重丁篇》则说“可因者因之,乘者乘之,此因天下以制天下”。为此,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其一,在商品价格上要采取合理对策,总的目的是使“天下之宝一为我用”。在一般情况下,国内价格应与别的诸侯国的价格相适应,《地数篇》说:“天下高则高,天下下则下”。这样才能防止物资外???龅健笆毓?疲??闼办短煜隆薄O喾矗?员鸸???谋竟??枰?奈镒剩?蛉纭肚嶂匾移?匪?挡扇 疤煜孪挛腋撸?煜虑嵛抑兀?煜露辔夜选保?饩褪撬狄?Ц呒鄹瘢?颜庵治镒蚀⒉仄鹄矗?睦?淙搿!渡街潦??吩兀骸氨酥詈钪?仁??刮峁?榷???蛑詈罟裙槲嵋印保?粗??霸蛭峁?裙橛谥詈睢薄!掇穸绕?匪怠拔镏卦蛑粒?嵩蛉ァ薄6员竟?枰?隹诘牟?吩虿扇 疤煜赂叨?蚁隆保?拐庑┥唐返募鄹竦陀谥詈罟??远酝馇阆??诰赫?腥∈ぃ?鹊取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管子·轻重篇》还宣扬商战,施展谋略,出奇制胜,制服对方。 《管子·轻重戊篇》载,齐与鲁、梁两国常发生冲突,齐桓公请教对付两国的办法,管仲回答说:“鲁、梁之民俗为绨,公服绨,令左右服之,民从而服之,公因令齐勿敢为,必仰於鲁、梁,则是鲁、梁释其农事而作绨矣。”桓公应允,随即“为服于泰山之阳(南),十日而服之”,让鲁、梁两国迅速知道。桓公又告鲁、梁两国商人,“子为我致绨千匹,赐子金三百斤,什至而金三千金……”在厚利的引诱下,鲁、梁之君“教其民为绨”,而弃置农耕。13个月后,齐国“率民去绨,闭关,毋与鲁、梁通使”,“鲁、梁之民,饿馁相及”,.两国国君急忙令民“去绨修农”,然而,“谷不可三月而得”,粮价大涨,“籴十百(千钱)”.而这时“齐粜十钱”,只供国内,不许输出,“鲁、梁之民归齐者十分之六”。不久,两国国君只好请服。 另一个事例是莱、莒之谋,莱、莒产茈(紫草,作染料)。管仲建议齐国提高“茈”价,输入“茈”,于是莱、莒“释其农耕而治茈”.第二年齐国下令禁止输入“茈”。两国失去了输出“茈”的收入,又放弃了农业,缺粮,粮价涨至370,而“齐粜十钱”,“莱、莒之民降齐者十分之七”,不久,“莱、莒之君请服”.① 此外,还有白鹿之谋.齐国以高价买楚国出产的鹿,使“楚人即释其耕农而田鹿”。而这时齐国却“闭关,不与楚通使”,楚缺粮“籴四百”,齐国令载粟於齐、楚边境,“楚人降齐者十分之四,三年 ①《管子·轻重戊篇》。 而楚服”。齐国还高价收购代国的“狐白之皮”,使其民“去其本而居山林之中”,离枝国闻之,而侵其北,代王无法,归服于齐,等等。这些都是施展谋略,通过经济手段,搞垮别国的设想。 《管子·轻重篇》所阐发的以轻重之术治国的方略,主张通过经济手段调控治理国家,这与商鞅、韩非主张通过封建专制国家法令治理国家显著不同。《管子·轻重篇》的主张在汉、唐、宋的经济生活中曾发生过重要作用,在我国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其重要意义和可资借鉴之处也是不言而喻的。 经济管理方面论文:探索中国宏观经济管理的新视角 宏观经济的表现是各国经济学界研究的主要课题,也是政府政绩的主要体现,而且与老百姓的生活水平息息相关。理想的宏观经济表现为,在相对较短的时期,比如在一到三年内,如何使经济总量稳定增长,波动较小,失业率被控制在合理的水平下,通货膨胀水平较低。宏观经济学正是研究如何才能达到这些目标的经济学科。因此说,宏观经济学是“实用”意义上的理论,应该通过其研究,帮助我们找到有指导性和操作性的政策方向,也就是说,如何应用宏观经济学来指导宏观经济管理,从而实现宏观经济目标。 国内主流的经济学研究目前沿袭的是西方经济学理论,从范式到假设、数学模型都基本没有变化。而西方经济学,特别是宏观经济学,可以说是以美国为主的西方发达国家在二次世界大战及战后,针对他们所遇到的经济现象进行研究而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已经相当成熟,侧重于对经济现象进行解释,强调实证研究;对比起来,中国学者对于宏观经济的研究更倾向于引出政策性对策,更重视规范性研究。而且,因为中国经济制度和社会发展的特殊性,西方宏观经济学在建立模型时的很多假设与中国现实不相符,这就从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直接使用造成的“水土不服”。不加区别地将这类研究结论作为制订政策的依据,在国内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市场调节力度低的情况下,可能带来的不仅是混乱而更可能是对经济的严重扭曲,这方面的主要体现在政府某些宏观经济政策,存在“一刀切”的简单化作法。比如去年第三季度对于中国经济中局部存在的由投资拉动的“热”的趋势,就采取了提高准备金率的措施。作为一剂猛药,立即导致贷款额下降,而实际上,很多行业仍然迫切需要贷款资金启动。如果仔细去看,这样的例子是很多的。经济学界对于宏观经济是否过热的讨论更是众说纷纭,见仁见智,但结论似乎有简单化之嫌。要么言之凿凿地认为已经过热或有过热的明显趋势,要么铁板钉钉地咬定不过热。实际上,中国经济的复杂程度,是很难一以概之地以是否过热来做结论的。而主流宏观经济学理论似乎也只是提供了这样一种认识问题的途径。作为一种理论范式是无可厚非的,但用来指导中国经济管理的实践就失于简单了。 国内理论界曾经讨论过中观经济学,如何界定中观经济学和宏观经济学的范畴是一个本文不打算探讨的问题。然而宏观经济学的研究范畴过于宏观,对于中观问题的研究不够,可能是我们无法有效地利用宏观经济学方法论解决实际宏观经济问题的一个主要原因。当我们站在很高的高度,研究GDP增长率,通货膨胀率和失业率时,我们需要搞清楚这些传统的宏观经济指标在中国的形成和传导机制,而现有的理论框架和研究成果似乎没有给我们提供这样的工具和帮助。 如果局限于传统的宏观经济学方法论,就很难让我们把视角转移到具有中国特色的宏观经济现象的构架过程中去。其实,即使是西方经济学,也是在某种经济构架之上进行讨论的,也就是开放和成熟的市场经济环境,所有假设都源于此。而中国的情况却很不同,忽略这样的本质区别,不讲宏观经济学理论适用的条件,就套用其研究范式甚至结论,是无益于事的。尽管关于是否存在中国经济学还有很多争议,无庸讳言,中国经济的特殊性提示我们,在研究宏观经济现象时,不可不顾其是建立在与中国目前不尽相同的社会制度基础上这样一个前提。至于转型过程中的中国的经济形态与西方成熟的市场经济的不同,以及现有的研究方法的适用性,还需要大量的深入的研究。 中国宏观经济的特点是以投资驱动为主,工业主导型,而且投资中政府的投资所占比重较大,政府主导投资和行政干预的作用显著。这和西方市场经济国家有非常明显的区别,以美国为例,其宏观经济体现为消费驱动,服务业主导,投资基本由私人进行。另外,中国的制度演进的步伐较快,而西方国家的制度体系基本定型了。相比之下,在投资,金融,法制,人力资源,技术,制度变迁等对宏观经济有重大影响的各方面,中国的情况都与西方差异很大,而且处于不断变化之中。西方在统一的制度框架下,经过长期的发展,形成了统一的市场环境,而在中国存在着南北、东西、城乡等地理区域上的巨大差异。这种经济环境有较大的动态性和发生畸变的不确定性。而我们在进行宏观经济分析时,往往存在着不比较模型的使用条件,较多采用静态的宏观经济分析模型的缺陷,局限性是很难避免的。方法论方面的尴尬,使我们既不能直接引用宏观经济数据,套用现成的静态模型,又不能只是依赖以前几次经济过热的经验,对目前的宏观经济做出客观的判断。所以,各家各派的观点也就无法统一,甚至无法建立共同的研究出发点。 但是有些专家还是通过数据和直觉预感到了事情的本质。比如在去年部分行业表现出投资过快,价格上涨幅度和发展速度较高,汽车,钢铁,建材,房地产,原油,粮棉等都很热,甚至出现了水和电力的短缺。另一方面,大部分消费品的价格仍然在下降,总的价格指数上升幅度不大。一些先行指标特别是生产资料价格在上升,引起学者担心消费价格指数会在一段时间后上升加快,引起通货膨胀。这些看法都来自现有宏观经济学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分析模型。信奉者认为现在的特征数据已足够,用现有模型分析,通货膨胀必将到来,只是有滞后性,所以不会马上显现,但要防微杜渐。反对者也使用同样的分析工具,但要乐观很多。正是由于他们观点虽然不同,但研究方法却大同小异,因此,谁也说服不了对方。对于宏观经济的判断成为了数字的估计,不同处只是在程度上,有量的区别而无质的不同。这样很容易使宏观经济研究变成数字游戏,结果只能是看谁估计的更接近实际数字一些,而每年都有很多预测家为此大跌眼镜。 抛开这种数字游戏,作者认为,应该深入研究投资,消费,政府支出,进出口分别对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影响。在不同的经济体里,他们的实际作用是不同的。在中国投资对GDP的影响达到60%以上,消费的影响只有不到40%,而美国却几乎正相反。在正统的国民经济核算恒等式中,投资就是指私人投资,而且这部分不受政府干预,完全由市场信号引导,投资的领域也没有太多限制;在中国投资的限制很多,而且政府投资有替代和挤出私人投资的倾向。对于这些区别,不能简单地认为只是程度的不同。量的不同造成了对GDP增长率的影响因子是不同的,而投资拉动和消费拉动模式对经济的影响被放大,最终可能会带来质的变化。再更进一步看,以投资为例,不同部门,不同行业在不同的阶段对于其他部门和行业的影响也不同,以目前产业结构和能源利用效率来看,能源工业,基础材料工业等耗能大户的低效率,对宏观经济的影响巨大,这些部门的投资扩大,造成资源配置的扭曲,直接影响到别的行业发展和表现,而国民经济各部门复杂的相互互动,可能使作用的结果远远超出我们的理解和控制范围。同样,消费领域也是如此,消费的组成结构,消费的倾向,不同消费群体的比重,消费能力的区别对于决定消费在国民经济中所其的作用,可能是很不同的。这些都需要更细致的了解和把握。这实际是国民经济的形成和传导机制,与经济结构有很大关系。不少学者认识到,中国宏观经济的很多问题是因为产业经济结构不合理造成的,在中国目前特定的转型过程中,有其独特之处,不应该忽略。在国内也有先行者在企业层次上进行了研究,认为在微观单位和宏观总量之间还存在这一块十分广大的 “中观”领域,认为对这一中间地带的研究必将大大丰富现有的宏观经济理论,但宏观经济学却不研究产业结构与宏观经济总量稳定间理论关系。 客观地讲,政府在采取“一刀切”的简单化做法也有其难处。受到现有管理体制的限制,不得已采用粗放式管理。在目前条件下,与其热衷于对宏观经济是否过热做出结论,不如集中精力研究不同的经济部门,不同的行业,甚至不同的经济区域的发展特点,以及它们之间复杂的互动关系,细化在这些中观层次的协调管理,通过中观层次的微调达到整体宏观经济稳定,相信只要搞清楚各因素的影响大小,以及其影响方式、传播机理,通过控制主要变动因素的波动,就可以达到对整体波动幅度的把握。在摸索出规律后,就有希望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宏观经济学理论和方法。应该说,西方经济学的发展过程中,其宏观经济理论也是在实践中摸索出来的,是在开放的基本完善的市场经济环境下建立的,而中国的经济学也理应在转型的中国的环境中,通过卓有成效的实践建立起来。也许等我国发展到具有和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基本一致的社会,经济,文化和制度条件下,两种理论体系会很好地融合,这是一个远景。但现在,我们还是应该立足于中国国情,学习借鉴西方经济学的成果,不唯书不唯上,走出适合中国自己的路。 经济管理方面论文:发达国家对国有经济管理的经验借鉴 国有经济作为与国家所有权相联系的经济范畴,并非为社会主义制度所独有,而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一种经济现象。研究市场经济条件下,西方发达国家国有经济产生的客观基础及其发展演变的历史,总结各国政府管理和调控国有企业的成功经验,对于我国目前正在深入进行的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组织形式与经营机制的改革,无疑可以提供一些有益的启示和借鉴,因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发达国家国有经济的地位与发展现状 众所周知,西方发达国家实行的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体制。“二战”以后,出于医治战争创伤、振兴经济、维持稳定的需要,许多发达国家特别是英国、法国、意大利等西欧国家积极推进“国有化”运动,通过直接投资兴办、购买或没收以及国家持股参与等形式建立国有企业,从而形成了各个国家规模大小不等、管理方式各异的国有经济体系。据世界银行统计,到80年代初,国有企业占全球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平均已达10%,占全球总资本的份额则为35%(注:引自世界银行:《1986年世界发展报告》。)。 国有经济在西方各国中的规模与比重虽然并不占优势,但发挥着其它经济形式不可替代的作用。(1)提供基础设施和服务。能源、钢铁等基础工业和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是国民经济正常运行和稳定发展的必要前提。这些产业和部门所具有的投资规模大、资金回收期长以及较大的投资风险等特点,因而要求国家承担起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责任。在这些领域中,国有经济通常具有相当高的集中度。以铁路、电力和邮政三个部门国有企业所占的比重为例,美国分别为25%、25%、75%;德国和意大利为100%、75%、100%;英国和法国则全部为100%(注:引自《中外管理》1997.10,第41页。)。(2)维持对战略部门的控制,增强国际竞争能力。战略产业是一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或代表未来发展方向的先导部门,为了更好地体现政府的战略意图,对于一些“自然垄断”性战略部门,许多国家都建立了国有企业垄断体制,以限制外国资本的进入;而在一些竞争特性较强的战略部门,当其受到外资控制和垄断的威胁时,国家又会通过对该领域中某些处于不利竞争地位的私营企业进行国有化改造,以增强其与外国企业竞争的能力。如面对美、日两国电子产品的大举进攻,法国政府曾于80年代初对电子产业实行了大规模的国有化,并在5年内筹集了200亿美元用于开发新的电子技术,从而有效地提高了本国电子产业的国际竞争力。(3)缓解社会矛盾,稳定经济运行。缓解社会矛盾是西方发达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之一。国有企业必须执行并体现国家的政策导向,它不仅不能像私人企业那样随意解雇工人,而且还要不断增加工人的工资,吸收工人参股和管理企业,这就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劳资关系,稳定了社会局势。此外,西方发达国家还通过国有化的方式,购买由于经济危机或产业结构升级而陷入生存困难的私营企业,并对其进行整顿和改造;或者通过国有金融机构对其进行“输血”,帮助其摆脱困境恢复正常运营。(4)调节国民经济,承担特殊社会职能。如国有金融企业、主导性工业企业、环保工业和国防工业企业等。这部分企业经常担负着宏观调节、推行国家经济和社会政策、保证国家安全以及实现发展目标的职能。 值得注意的是,20世纪80年代初,西方发达国家掀起了一股“非国有化”的潮流。非国有化的主要方式是出售国有企业,它包括国有企业资产的全部出售和部分出售,其结果是“国有企业私有化”;另一种方式是出让国有企业的经营权,即“国有企业民营化”。据统计,从1979年10月到80年代末,英国共有27家国有企业全部或部分实行了非国有化,其中重要的企业有18家,美国政府得到近200亿英镑的变卖收入。法国在1986~1988年第一次大规模私有化运动中,对12个国有集团共29家国有企业进行了非国有化改造,总资产达1200亿法郎(注:引自徐茂魁等:《国有经济论》,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第123~125页。)。有关资料显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国有经济占GDP的比重已分别由80年代初的8%和13%下降到90年代中期的5%和10%左右,前计划经济国家国有经济的比重更是急剧下降(注:引自王金存:“从国有企业发展的世界趋势看我国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途径”,《世界经济》(2000.2)。)。 发达国家政府推行“非国有化”的最直接原因,是由于体制和政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国有企业运营效率普遍低下,亏损严重。如日本国有铁路自1964年第一次出现亏损后,70年代平均每年亏损8000亿日元,1984年更达23.59万亿日元(注:引自冯启德:“国外国企改革策略研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管理现代化》(1998.4),第60页。)。国有企业经营状况的恶化,造成国家补贴支出过大,财政不堪重负,从而促使这些国家对国有经济的规模和结构进行必要的调整。除此而外,发达国家“非国有化”还与客观基础和环境的变化有关。(1)资本社会化程度的提高。随着经济的成长和总体收入水平的提高,民间资本的实力和投融资能力也在不断增强。特别是资本市场的发育和股份公司的发展,大大加速了资本社会化的过程。现在,西方国家的一些大股份公司中,由银行、保险公司和各种基金会投资形成的法人资本持股率已达60~70%,这种社会化的资本集中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经济发展对国家技资的依赖性。(2)产业结构的升级和科学技术的进步。随着科学技术的创新及其在经济领域的运用,一些传统的工业部门失去了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地位,将这些领域的国有企业私有化,不仅能减轻国家的负担,吸引私人资本加速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而且还能使国家筹集更多的资金,投入科研、教育和高新技术产业。国有资本投入重点的转移,既是产业结构调整的结果,也推动着产业结构的进一步升级。(3)国家经济职能和调节方式的转变。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体制的成熟,不少西方国家放松了对市场的管制,一些原来由政府垄断的行业,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也允许私人资本经营,依靠政府直接投资办企业来提供经济发展的基础条件已降至相对次要地位,国家更多采用的是通过财政、货币政策等间接手段引导民间资本的投向和调节经济的运行。 国有经济的比重虽然呈现全球下降趋势,但在西方发达国家,作为一种生产组织形式,国有企业也不会完全消失。这不仅是由于在某些特定领域国家资本天然具有私人资本无法替代的作用,而且还因为国有经济历来是各国政府实现其经济政策和发展战略的不可缺少的重要依托。近些年出现的“非国有化”浪潮,并非意味着对国有经济的根本否定,而是对国有经济的规模、结构和管理方式主动做出的适应性调整。 二、发达国家国有企业的组织形式与政府调控机制 发达国家政府对国有企业的管理和调控主要是在现代公司制度框架下进行的。以产权结构为标准,可以大致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国家独资的、通过委托——关系进行管理的独立的法人企业,另一类是国家控股的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存在的股份制企业。此外,国家控股公司作为一种特殊的公司组织形式,在西方国家国有资产管理体系中居于重要地位。它通过母子公司间产权纽带的联结,实现层层控股。采用这种现代公司制度,可以较容易地处理国有经济和非国有经济的关系,使这两种经济在企业一级组织层次上相互融合,形成多元投资主体并存的国有企业经营格局,增强国有企业的活力。 目前发达国家的国有企业在管理体制普遍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具体分为单一委员会制和双重委员会制两类。其根本区别,在于企业内部战略经营决策权与日常经营决策权的权力分配不同。单一委员会制把二者都集中于董事会;双重委员会制则把战略经营决策权交给监事会,把日常经营决策权交给董事会。比较而言,双重委员会制似乎能更好地起到弱化股东即政府干预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作用。 近年来,发达国家国有企业领导体制的变动表现出三个趋势:一是更加重视发挥专家的作用。例如,德国规定,国有企业从董事会成员到下属公司的经理人员都不能来自政府机关,而必须是工商界人士,一般要在经营绩效较好的企业中有较长时期的工作经验。二是更加重视将企业的经营职能与决策职能分开,以减少政府对企业的直接干预。三是注重吸收工人代表参加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例如,法国国有企业董事会所实行的“三方代表制”,即国家代表、职工代表和与企业有关的专家及知名人士代表各占1/3,体现了民主管理的原则。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调节和引导国有企业,既保持自主经营的独立性,又使其行为符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是各个国家政府国有企业管理都必须解决的重大课题。 1.法国的分类管理与计划合同方式 法国政府根据企业是否具有竞争性、行业是否存在规模效益、是否需要大量基础设施投资等三个标准,将国有企业划分为垄断性国有企业和竞争性国有企业两种类型。垄断性国有企业主要集中于能源、交通、邮电通讯等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部门。对于这类企业,法国政府的管理比较严格,控制的程度也比较高,企业的自主权相对较少。而对于竞争性国有企业,政府很少干预,它们同私人企业以相同的身份进行平等竞争,拥有完全的经营自主权。政府对这类企业的管理,仅限于任命企业主要领导人以及对资产的流入或流出进行监督。 法国政府还采取了计划合同的方式对企业进行调控。计划合同的主要内容是确定企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此外,合同也同时规定了国家在财政投资、补贴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对企业承担的义务。计划合同签订之后,政府根据计划合同对企业进行监督和控制,企业则可以在计划合同的约束下选择最优的经营管理方式。计划合同的期限通常为3~5年。通过计划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实现企业发展与国家计划、企业目标与国家目标之间的结合与协调。 2.意大利的国家参与制方式 国家参与制是意大利政府管理国有企业的一大特色。它在国有经济系统中形成了一个从政府到母公司、子公司、孙公司多层次的产权组织结构体系。国有企业的股份由国家组建的控股公司逐级控制,政府对参与制国有企业的管理是通过各个控股公司进行的。国家控股公司内部又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层是跨行业、跨部门的巨型综合性国有控股公司。这类控股公司属于大型财团性质,是从事资本经营活动的投资公司。公司的任务是:负责经营管理国家拥有的股份;指导、协调各子公司的投资、经营和生产活动;向子公司提供必要的财政支持和信息、技术、人才服务;选拔子公司的高级领导等。 第二层是若干次级专业控股公司。这类公司按行业或部门组成,专业性较强,可发行股票,是金融性与生产经营性结合型的公司。它所控制的三级公司,少则几个,多则几十个不等。 第三层是基层参与制企业,它们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可以发行股票。 国家控股公司是自主经营管理的机构,接受内阁委员会和国家参与部的管理和指导。实行国家参与制的优点,一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二是便于国家对企业进行间接调控;三是组织形式严密,有利于真正实现政企分开。 3.瑞典的分权管理方式 瑞典的分权管理主要内容包括对国有企业实行规范化、法制化管理和运用经济手段对国有企业进行间接调控。瑞典政府明文规定,不得随意直接干预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政府专门成立了“规范化领导小组”,清理和简化各种法规和条例,并出台了一些新的法规和条例来规范企业的行为,使政府对企业的管理法制化和规范化,为国有企业自主经营铺平了道路。 瑞典政府主要采取三种手段对国有企业进行间接管理:(1)税收调节。政府运用税收手段调节企业的生产方向,以提高和降低税率以及免征所得税等办法,减少消费刺激和鼓励利润用于投资,从而促进社会生产的顺利发展。(2)投资基金调节。设立专门基金资助经济效益好、产品有市场而又缺乏扩大再生产能力的企业。(3)工资调节。政府规定工资增长幅度不能超过受外国竞争威胁的产业生产效率增长与国际市场价格上涨之和,即所谓的“斯堪的那维亚模式”。对工资上涨幅度的控制是通过谈判形式进行的。 4.美国的出租经营方式 美国政府在国有企业的管理上,主要采取把国有企业的大部分出租给私人垄断组织的方式。政府与承租者协商确定条件,以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约形式强化国有资产的权利和责任,政府通过向出租企业订货的方式为其提供资金,承租者既要有投资又要有销售产品的保证。经营者必须按协议交纳租金,通常由折旧费和一部分利润构成。特殊情况下,国家只向承租人收取一部分利润,而不收折旧费,以补偿国有企业部分不动产和设备的损耗。 还有一部分国有企业是由一些特别机构直接管理的。如国家宇航委员会管辖的武器研制和生产空间技术的企业、联邦自然开拓局、农业电气化管理处、田纳西盆地管理处管辖的国家动力建设项目等。美国对直接管理的国有企业,也给予很大的自主权。如在生产销售上,企业可以自行制定计划和商业政策;在人员管理上,企业有权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在机构设立上,企业有权依据法律设立董事会和其它管理机构。 三、借鉴与启示 1.调整国有经济的比重,优化国有资本布局 从世界各国国有经济发展演变的历程可以看出,作为一种社会化的经营组织形式,国有企业的特殊职能所提供的潜在效益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必要基础,它的特殊作用也是其它经济形式无法替代的。一般说来,除了政治体制、意识形态、民族文化、历史传统等因素的影响外,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会随经济发展成熟程度的变化而变化,同样也会随民间资本积累和投入水平的提高而缩小,但这些变化都不会从根本上改变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体系中的性质和地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的所有制结构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伴随着其它经济成份的迅速发展,二十年中国有经济的比重下降了30个百分点。实践表明,经济结构的这种增量调整方式具有明显的优势,国有经济比重的下降,其它经济成份投资的大幅度增加,保持了经济较高的增长率。但这种增量调整也具有较大的局限性,一方面,不需要国有经济大量存在和进入的领域,国有经济比重过高;另一方面,一些对整个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部门,国有经济的进入又严重不足。其结果不仅影响了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发挥,而且也降低了国有资本的配置效率。因此,应该借鉴市场经济国家国有企业的行业分布,根据我国经济所处的发展阶段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国有企业担负的经济职能,对我国国有经济的部门结构进行战略性的调整。 2.加强检查监督,对国有企业实行分类管理 从市场经济各国的情况看,虽然在现代企业制度的框架下,很多发达国家通过国有企业管理体制的改革都基本上实现了“政企分开”和“两权分离”,从而增强了国有企业的活力,但这并不意味着“出资者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之间不存在任何制约关系。为防止“内部人控制”,各个国家的政府作为国有企业的出资者,都力图通过各种措施加强国有企业经营者行使法人财产权的行为或效果的监督。这种管理和监督,主要是通过议会系统、政府系统及社会监督系统进行的。其中,注意发挥审计机关监督作用的经验值得借鉴。国家审计机关是独立于政府行政机构之外的专司财政监督和财务监督职能的半立法、半行政机关。正是这种独立性,在很大程度上为审计监督的客观性、公正性和权威性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此外,在大企业内部设立审核所、政府派经济检查员对国有企业进行年终检查和专门检查,以及要求国有企业向社会公众公布经营状况等做法,也为实践所证明是行之有效的。 对国有企业的运营绩效进行考核与评价,需要以一定的目标为准则。从整体上讲,国有企业不仅具有一般企业的盈利性目标,而且还应具有多重的社会目标,两种目标间的矛盾在很多情况下往往难以兼顾。正因为如此,几乎所有的发达国家政府都将国有企业按竞争性部门和非竞争性部门分开,实行不同的管理模式。对于非竞争性部门的国有企业,国家一般采取控制程度极强的独资经营方式,其目标函数是多重的,而盈利往往是次要的目的。这一部分国有企业和生命力和生存空间并不在于它自身的高经济效益,而在于它对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物质、技术、环境基础,对长期、稳定、持续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至于竞争性部门的国有企业,其经营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赢利,因而这一类企业必须把竞争能力、经营效率放在第一位,而不承担其它社会目标。国家在这些企业中的角色类似于一个普通的股东,主要采取控股方式进行间接控制。借鉴国外的经验,我国也应按照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不同性质和地位,对其实行分类管理和监督。对于非竞争性领域的公益、公共和服务性国有企业,政府可较多采取直接管理的办法;而对于竞争性的国有企业,总的原则应以市场为基础,主要实行间接控制,对这类企业的所有权管理应具体体现为股权管理。 3.理顺产权关系,完善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 理顺产权关系,应以股权结构的合理化为前提。从国外的情况看,国有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是政府独资企业日益减少,官民混合企业日益增多;在混合企业中,以国有资本为主即政府控股企业日益减少,而以民有资本为主即政府参与企业相应增多。这种官民混合企业之所以得到了迅速发展,不仅因为通过官民资本融合可以更好地发挥国有经济的职能,增强国有资本的控制力,而且还因为由官民资本融合而形成的多元出资者所有权结构有助于塑造企业独立的法人财产权,实现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在我国今后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中,也应当以改善股权结构,实现股权多元化为重点,积极鼓励境内外法人及个人向国有企业投资入股,不断调整企业的投资格局及股权结构,逐步使之趋于合理化。在国有股份制企业的治理结构中,目前市场经济国家普遍推行董事会管理体制,其组成通常包括内部的和外部的所有者代表、企业经营管理者,并注意吸收有关专家和工人代表参加董事会,以提高企业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实现企业管理的民主化。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我国国有企业改造之后,也应建立董事会专家化的集体决策制度,弱化政府行政行为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影响。可以考虑将与企业有关的专家列为董事会成员,充分尊重并采纳他们提出的建议,借助专家学者有效地把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经营方向。同时,在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过程中还应强化工人董事制度。普通职工通过职代会选举工人董事,通过工人董事传递工人的“声音”,从而有利于提高职工在企业中的地位,克服原来的职代会流于形式的敝端。 4.改善外部环境,促进国有企业参与公平竞争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国有企业的管理与改革同样需要法律的支持与规范。从国外的经验看,西方国家国有企业的设立、管理和经营一般需依议会颁发的特别法进行,将国有企业民营私有化也须议会通过专门法案。不仅如此,市场经济转轨国家以及东亚发展中国家,也都普遍重视法律在国有企业改革中的运用。我国当前相关立法滞后,资产重组和产权交易显得无序而低效,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从已经颁布实施的“企业法”、“企业破产法”、“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看,也存在着未完全落到实处的问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仍然十分突出。因此,必须加强我国国有企业的法制化管理,努力将国有企业改革纳入法制化轨道,这不仅有利于国有企业的发展和主导作用的发挥,而且将在很大程度上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随着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由传统体制造成的国有企业冗员多、离退休人员多、社会负担沉重的问题日益突出。采取积极措施,化解国有企业的冗员负担和社会负担,为国有企业轻装上阵、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创造条件,已成为国有企业改革和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从国外的情况看,各国政府都非常重视国有企业改组的善后处理工作,从而为国有企业改革的成功和社会运行的稳定提供了必要的保证。我国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中,也必须加速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对下岗职工的职业培训,大力增加就业机会,同时在较短的时间内分离国有企业内部承担的社会职能,以提高改制后国有企业的竞争力。 国有企业发展的实践证明,提高效率的决定因素是竞争性的市场结构,国有企业必须像私营企业一样面对竞争性市场环境,才能产生活力,提高经营效益。各国为改善国有企业的竞争环境,主要采取减少进入市场限制,引进新的竞争主体;对原有垄断企业实行切块分割,加大行业内部竞争;对国有企业贯彻商业化原则等措施,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也应该优先引入竞争机制,尤其是要促进那些垄断性的基础设施产业,诸如电信、电力、供水、铁路等行业的内部竞争。 经济管理方面论文:探讨房地产经济管理的现状 引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带动了国民经济的增长。但房地产市场过热,房价高居不下普通百姓购房压力增大;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已成为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因素。本文就国内房地产经济管理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我国房地产价格指数在2008年出现短暂下跌过后,即再次上涨。2010年中央出重拳遏制房地产价格上涨,到目前为止,虽然销售量有所萎缩,但价格依然保持坚挺。在几十年的发展历程中,房地产业快速崛起并成为我国经济产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在改善民众居住条件提高生活水平。促进其他产业的带动发展,提高地方财政收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在我国,因其特殊的国情背景,房地产业发展问题不仅仅只是简单的经济问题,同时承担着难以推卸的社会责任。引导房地产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是直接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近几年。针对房地产市场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超过了以往任何一个时期。然而从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的运行情况来看。收效甚微,房地产市场发展中一些深层次的根本性问题仍未得到彻底解决和纠正,房价增长的势头仍未得到抑制,甚至于出现政府越管问题越升级的现象。可见虽然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前景是光明的,但在具体实践我国房地产经济管理仍存在许多问题和难点,实现我国房地产市场健康持续发展的道路充满艰辛。 一、房地产经济管理的现状 国内的房地产企业单位一般都在一定程度建立了企业的经济管理制度,在基本业务管理方面算是有章可循,但依然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对经济管理存在许多误解,这就使得企业经济管理相对薄弱,经济业务的随意性变大,同时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导致企业在这方面比较混乱。首先是会计基础工作薄弱,致使会计信息失真秩序混乱,会计监督流于形式,单位负责人违法干预会计工作,扰乱单位会计工作。其次,法人内部监督机构作用不明显,在实际工作中,董事会、监事会的监控作用严重弱化,往往缺乏有效的监督作用。再次,法律意识薄弱,部分人员法律意识薄弱,有法不依,投机取巧,执法不严,姑息将就,拉人情给面子的现象普遍,管理松弛,造成了一系列经济犯罪。企业经营层以及普通员工的素质不高,人力资源政策不健全。 二、房地产经济管理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管理目标都在于尽快实现房地产市场供需的总体平衡。抑制房价的过快上涨。实现居者有其屋。然而对于我国当前所处的社会经济发展初级阶段的认识不到位。我国房地产经济管理在房地产市场一些问题的认识上和长期的规划上还不是很清晰.甚至存在片面性和错误的认识.导致政策目标的短期性严重,缺乏前瞻性。同时,政策目标的模糊不清.短期的政策手段和中长期规划思路不一致,甚至出现相违背的现象。政策的不连续性和科学性合理性的欠缺。造成房地产整个行业随着政策的变动而出现上下波动,不仅扰乱房地产市场的正常运行。同时政策存在的漏洞也给投机者带来可趁之机,干扰市场秩序。如经济适用房政策、房地产税收政策、住房产业政策等都是我国房地产经济管理思路不清、目标模糊的有力说明。再者,我国政府对房地产经济管理处于被动的位置,忙于具体的事务管理和救火中,缺乏长期规划,事后调控居多,造成“一放就乱。一放就涨.越管理越升温”局面的出现。 1.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的不健全 从世界各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的经验来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保障房地产市场良性运行的先决条件。在我国。由于房地产正处于快速发展的初始阶段。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的健全程度有待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应是一个从最初的开发、建设、交易到后期管理的完整体系,但是在我国目前还没有形成一部覆盖整个房地产市场管理法。我国房地产市场法律法规的建设进程明显落后于当前我国房地产高速发展的需求,导致法律真空现象越来越多。其次,我国目前主要还是依靠行政权威对房地产经济进行管理.很大一部分文件都是以国务院名义牵头颁发的,或是以国家部委办的名义的,如国11条、新国四条等,缺乏法律的严肃性、稳定性和普遍适用性特点。即使在特定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已初步建立,但与此相配套的条例、实施细则不完备,造成房地产市场.特别是土地交易上政令不通、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陷人恶性循环中。加上已有法律法规落实不到位,使得法律应有效力大打折扣。 2.机制不完善,管理流于形式 我国房地产经济管理已跨过了多个年头。房地产成为我国政府经济管理中的重点和焦点。特别是近几年,政府对房地产的管理可谓重拳出击,政策短时间里密集推行。但效果不佳,许多政策与规定只流于形式。走走过场,执行不到位,甚至不乏失真、变形。部分政策可操作性不强,存在争议。实施细则在制定颁布远远跟不上实施原则的制定颁布。我国相关经济管理的措施落实大部分采取自上而下的形式。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房地产两级监督、管理、调控职责、范围未划分清晰和明确定位.导致我国房地产行业政策的出台都是中央与地方政府的非合作博弈。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正处于快速发展的过渡阶段,房地产业高收益与低成本的特点使其成为地方经济的支柱产业和地方财政重要来源,也成为地方政府推高地价、拉高房价的原动力。公权力与房地产开发商的合作,极易导致内部交易、权钱交易.导致宏观经济管理操作明显存在失误现象。房地产市场中官商结合的链条若无真正打破,我国房地产经济管理的难度将越来越大,国家宏观政策也注定流于形式,难发挥有效作用。加上,在房地产市场中最为关键的金融、企业、土地、地方政府等多个环节上在日常运行中各自为政.协调不足,各自决策,决策相互脱节,也导致我国房地产经济管理流于形式。 三、房地产经济管理建议 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一般都需经历一定的发展阶段和经验的积累。当前。实现我国房地产市场的正常运行,需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房地产法律法规.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完整房地产法律体系,实现房地产市场运行的规范化和房地产经济管理行为的合理化和合法化。首先,应以法律来有效制约政府的经济管理作用的发挥,避免影响更大的扰乱。同时以法律切实保障我国房地产综合、全方位的、多层次的宏观调控体系的建立和实施。继续完善《土地管理法》、《建筑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尽快出台各相关的实施细则,促成《房地产法》的出台,将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交易管理、中介服务管理及相关的后期服务管理等各个方面完全纳入法律规范体系,提高我国房地产行业相关规范政策的层次性、稳定性和严肃性.使我国房地产市场经济管理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建立健全管理机制. 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存在的许多问题有着深层次的原因,单纯依靠简单的行政命令调控难以有效解决。改革房地产管理体制是解决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不良局面的有效途径。要正确认识政府经济管理职能在市场经济中所能起到的作用.调整政府部门的管理职能。正视市场失灵的存在,但必须在充分发挥市场自身调节功能的基础,根据市场的变化进行适当、适度的干预,最终建立起有利于房地产业发展的合理、有效的运行管理机制。为促进房地产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和社会环境。 经济管理方面论文:国家经济管理权及其实现的非凡方式 经济法是国家综合运用各种调控手段实现经济政策目标的基本法律规范。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代表国家行使经济管理职能的政府始终是一方当事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经济法的规范对象主要也是国家或政府的经济管理行为。尽管在对经济法的一般性探究中,可能涉及国家经济管理权的一些新问题,但是,由于国家经济管理权的运用直接影响到经济法的效率和效能,因此,有必要对国家经济管理权进行专门探究。过去的许多经济法著述,为了回避经济法和行政法的关系新问题,往往不涉足这一内容。事实上,经济法和行政法的关系以及它们之间的共性和个性既是经济法探究中不可否认的新问题,又是必须清醒熟悉的新问题。回避的结果,只能是使经济法的探究裹足不前。本文通过探究国家经济管理权的产生及其实现形式,以期进一步开拓经济法的探究领域。 一、国家宏观调控和国家经济管理权 所谓宏观调控是指国家或政府为弥补市场失灵而采取的各种办法的综合,其基本目标是经济稳定增长、重大经济结构优化、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充分就业、公正的收入分配、国际收支平衡等,宏观调控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和必要条件。 宏观调控是一种国家行为,而国家行为必须由一定的代表机构来实施,为此,国家必须设立专门机构以法律的形式赋予其职权。因此,国家这种行为和实施的手段在法律上表现为国家的特定权力及其行使职权的各种形式。 对国家来说,宏观调控是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所承担的新的职能,是在过去的政治职能、社会职能的基础上增加的经济管理职能。国家要以宏观的调控者和管理者的身份,积极地介入经济运行。而从国家的一般理论出发,国家的一切活动不外乎对经济运行的规划、协调、引导、限制和禁止,就国家功能的角度而言,这些活动都是管理活动。因此,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国家的宏观调控就是国家的管理;在法律探究方面,也就可以从国家经济管理权方面展开对经济法的熟悉。 经济管理是随着人类社会的产生、发展而产生和发展的,自有人类社会之始,即有了经济管理。经济管理作为社会化生产的必然要求,首先是对物的管理,即对生产、分配、消费、交换过程的经营、处理和协调。只是到了阶级社会,有了国家,管理才变成了对人的统治。我们这里所理解的经济管理,应该包括对物的管理和对人的管理两方面,它不仅仅是行政管理,也不仅仅是利用行政权进行的控制、取缔、监察等行为,而是以行政管理为主的多种形式和内容的综合体系。 国家的经济管理职能既是一种权力又是一种责任,为探究的方便,我们从权力的角度来界定国家经济管理职能,考察国家权力在经济运行中的规律及特征,这便是经济管理权。直言之,经济管理权是指国家经济管理职能部门依法行使的对经济运行的猜测、决策、组织、指挥、监督等诸权力的总称。它是国家行政权力在经济保护领域的运用和实施。 国家经济管理权的产生是现代社会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一)传统经济体制的不足 经济体制是指一国经济发展的基本模式。在近现代史上,世界上曾出现了两种极端的经济发展模式,即市场机制和命令经济。而这两种经济组织形式或经济体制都存在不足。 在完全的市场机制下,社会的一切活动都要通过市场来进行,市场在资源的配置上起着基础性功能,市场机制通过价格信号来反映各类资源的相对稀缺程度,调节和实现社会资源的分配。但是,市场并非万能,它在许多方面存在明显的缺陷。假如对于市场机制调节不足国家采取放任自流的态度,其结果将是直接危及一国的政治经济秩序,本世纪二三十年代大规模的经济危机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这也从实践上证实了国家担当宏观调控职能的必要性。 传统的计划体制下,虽然政府拥有包括经济管理在内的社会经济管理权,但由于忽视和排斥市场主体的功能,将动态的社会经济运行过程和经济保护的关系当作静态的事物对待,并不能很好地调控经济。 (二)国家经济管理权是一种社会管理权 传统市场体制和计划体制在经济管理方面的缺陷和不足表明了国家经济管理权存在的必要性以及独立性。单纯市场机制对社会整体利益的无功能显示了国家必须在经济运行方面发挥功能;而计划体制或命令机制对经济运行调控的不足则显现出国家单纯依靠行政命令手段保护经济的缺陷。由此,我们认为国家经济管理权是一种社会管理权,它是现代国家的一项基本职能。 国家经济管理主要是通过计划、规划、引导、激励、促进、限制、扶助和救济等手段,采取对有害于整体经济利益行为的事前预防办法以及发生危害社会公共利益事件后的迅速、紧急排碍办法和其他适当办法。因此,它需要行政权的运用,需要国家或政府的积极参和。因此,很多人都据此认为经济管理权就是行政权,甚至认为经济法就是行政法。然而,深入分析便不难发现,经济管理权和传统的行政权存在着显著区别摘要: 1.经济管理权产生于国家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弥补市场失灵的必要补充。其目标是解决个体营利性和社会公益性的矛盾,兼顾效率和公平,促进社会和经济的良性协调发展,经济管理权产生的基础是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而行政权产生于国家的警察职能,是维护社会生活秩序和公共平安的必要手段,其目标是在不干预经济个体自由意志的前提下,维护自由竞争的市场秩序,维持公共平安,传统行政权产生的基础是国家利益。 2.国家经济管理权是一种积极的主动的干预权,它具体地表现为国家采取各种手段和办法,积极主动地对经济个体的自由意志施加影响,通过禁止、促进、激励、诱导、扶助等各种方式对经济个体和经济有关的行为进行干预,以保证经济政策目标的实现。尤其是在宏观调控的思想指导下,事前的预防办法在国家经济管理权的行使过程中有更为重要的功能。而传统行政权则是一种消极的限制权,它是在市场主体的行为严重侵害社会或他人利益以至造成后果时才发挥功能,并且仅将其范围限制在恢复原有秩序的范围之内,行政主体不得干预市场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更不得直接参和到他们的关系之中去。 3.经济管理权的行使既包括传统的权力手段,通过国家经济管理机关的行政行为直接地对相对人进行管理,以命令方式单方面为相对人设定权利义务;还包括非权力手段,行政计划、行政合同、行政指导、行政扶助等各种非权力手段在经济法中得到了广泛运用。并且从某种意义上说,非权力手段运用得更为广泛和普遍。传统的行政权的行使主要是依靠权力手段,行政机关在有限的裁量权范围内行使行政权力。 4.经济管理权行使的主体比较广泛,它尤其重视经济发展的社会性特征,尊重社会管理权的自治,并且保障公民参和,广泛地吸收公民和社会团体参加经济管理的猜测和决策。传统行政权的行使主体比较单一,仅限于行政机关及其法律授权的组织,强调行政的统一性,和相对人之间不存在协商或妥协的关系。 诚然,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传统的行政权也显现出各种变化,其行政范围、行政手段、行政办法也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作出了相应的变动。但是,我们看到摘要:这些变动恰恰是国家职能的变化和扩展的结果,正是这些变化引起了新的权力理论的产生和新的权力的确立。因此,传统行政权的变化既是国家经济管理权产生的基础,又是国家经济管理权产生的结果。从理论上正确地熟悉国家经济管理权的性质和特征是把握经济法的性质和特征的又一角度。 二、国家经济管理权行使的非凡方式-经济行政合同和经济行政指导 如前所述,国家经济管理权作为一种积极的主动的干预权,具体地表现为国家采取各种手段和办法,积极主动地对市场主体的自由意志加以影响,通过禁止、促进、激励、诱导、扶助等各种方式对市场主体和经济有关的行为进行干预,以保证经济政策目标的实现。在宏观调控的思想指导下,事前的预防办法在国家经济管理权的行使过程中有更为重要的功能。 为适应国家经济管理目标实现的需要,国家经济管理权的行使既包括传统的权力手段,即通过国家经济管理机关的行政行为直接地对相对人进行管理,以命令方式单方面为相对人设定权利义务;还包括非权力手段,行政计划、行政合同、行政指导、行政扶助等在经济法得到了广泛运用。由于权力手段在过去的经济法探究中已有很多成果,且从本质上看,权力手段是国家行政权在经济领域的直接运用,法律必然赋予这类手段以强制执行力,因而,它们应该也必须遵循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和程序。而非权力手段则不然,虽然它们也经常由国家或政府所采用,但是,国家或政府在运用这类手段时,主要是积极地鼓励和诱导,不能对市场主体采取强制办法,因而,这类手段并不具备也不可能具有强制执行力。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或鼓励诱导办法能否得到实效,必须取决于市场主体的接受和认可。仅此而言,就不难发现经济法中权力手段和非权力手段的巨大差异,对于经济法规范中的这一非凡现象,应该进行更为深入的探究。在此,仅探究非权力手段中运用最普遍的两种-经济行政合同和经济行政指导。 (一)经济行政合同 经济行政合同是经济管理机关之间、经济管理机关和相对人之间为保护和改善经济,依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确立、变更或消灭相互间权利义务的协议。它作为合同的一种形式,必须具备合同的基本属性;同时由于其前提和基础是管理和被管理关系,它又具有一般民事合同所不具有的特征。概括地说,经济行政合同具有如下特征摘要: 1.经济行政合同是一个双方法律行为。这是作为合同的必备条件,合同必须是确立、变更和消灭双方相互间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对经济管理机关而言,这是一种非凡的管理行为。它和经济管理机关依单方面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行政命令不同,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没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该行为不能成立。 2.经济行政合同要求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但又答应经济管理机关保留一定的特权。前者表明了合同的基本属性,和民事合同一样,没有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关系不能成立。例如,在某单位和经济管理机关之间签订的经济保护承包合同中,双方显然是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但若无相对人的承诺,合同关系便不能成立。后者表明了合同的“行政”属性,即经济行政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经济管理机关又具有某些单方意思表示的特权。由于经济和经济新问题的广泛性、复杂性,经济管理机关有权根据经济新问题和经济管理目标的变化,及时指挥合同的履行,在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有权变更甚至解除合同等等。但是,即使是这种特权也不同于单方面性的经济行政行为摘要:第一,经济管理机关的这种特权是以合同为基础的,它是经济管理相对人认可的一种特权。单方面的经济行政行为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地位不平等无需经过对方的同意即可发生效力。第二,经济管理机关在合同中特权的行使以社会公共利益之必需、且当事人的行为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为前提,以给予适当的补偿为代价。单方面的行政行为则不具备这一特征。简言之,经济行政合同的订立必须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经济管理机关的特权也必须照顾相对人的利益。可以说,这是一种内在的意思表示一致。 3.必须以经济管理机关为一方主体。这一特征使经济行政合同符合一般行政行为的特征而不同于民事合同。民事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对合同双方而言,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另一方。而经济行政合同只能是经济管理机关之间、经济管理机关和相对人之间签订的合同,合同至少有一方必须是经济管理机关,当事人不得自由选择。民事合同的双方,在确定、变更、终止民事关系时,相互之间始终处于平等地位。而经济行政合同的双方,在确定、变更、终止合同关系前,是基于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在合同关系成立后,也以一方享有特权为特征。经济行政合同仍体现了双方当事人地位不平等性这一行政行为的基本特征,因此,它不是民事行为,而是行政行为。它不同于民事合同,目的不在于直接的经济利益,产生债权债务关系。民事合同尤其是经济民事合同的结果可能客观上有利于整体经济利益,但它最直接的目的是法人或公民的自身利益。而经济行政合同的直接目的是为了实施经济管理,有利于公共利益,因此,它不能完全遵循自愿平等、互利和等价有偿的原则。 由于经济行政合同目的的非凡性,使得其和民事合同具有很大的差别。首先,在合同条款中经常规定了经济管理机关的特权;其次,为保证经济管理职能的实施,有些合同的签订不是自愿的,而是带有强迫性;第三,合同的标的不是价值规律的体现,而是公平原则的体现。 经济行政合同是一种灵活的行政行为,它作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和保留经济管理机关一定特权的有机统一体,在经济管理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功能摘要: 1.经济行政合同既能发挥相对人的积极性又保留了管理者的一定特权。从经济行政合同的特征可以看出摘要:它既不像经济行政命令那样僵硬,又不像民事合同那样随便。在经济行政命令中,相对人处于消极的被动地位,只负责执行而无须负责执行的结果,但在经济行政合同中,事先确定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相对人必须对执行的结果负责,因而有利于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并且,假如发生相对人违约的情况,经济管理机关有权依合同追究其责任。 2.经济行政合同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弥补单纯行政命令的不足,弥补法律规定不完善、地方规章效力不足的目前状况,并可根据不同的情况,作出严于法律、法规的约定。在我国,多种经济成分并存,不同经济利益群体的出现,使得经济管理不可能单纯依靠行政命令手段,必须以经济的、法律的手段加以补充。而在目前我国的经济管理法规尚不十分完善、地方立法更欠完备的情况下,经济管理机关可以根据经济管理的目标和职能,以经济行政合同的方式弥补其不足。 3.经济行政合同是遵循经济管理社会性、灵活性特征,灵活管理的有效手段。经济管理必须以价值规律、市场机制的功能充分发挥为前提,且对于经济的管理,是自然过程和社会过程的统一,以强硬的行政命令手段是难以奏效的。然而,国家为实现管理经济的职能,使经济的发展符合协调发展的要求也必须表现出一定的意图,这时,采用经济行政合同的方式比单纯的行政命令要好得多。经济行政合同既便于实现国家管理经济的意图又保留了制裁对方违约的可能性,而且可以发挥相对人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经济管理部门通过合同的形式,将管理建立在科学的、符合经济自身发展规律的基础之上。 经济行政合同的订立,较之于民事合同,在订立的权限、方式和相对人选择上受到一定的限制,一般不如民事合同自由。经济管理机关作为国家意志的执行机关,无权自由处分公共权力。 经济行政合同的缔结权限,即经济管理机关订立经济行政合同的依据是什么,这是一个尚存争议的新问题。在我国目前情况下,经济行政合同的缔结大多根据经济政策,而缺乏法律的明确规定。但从长远来看,必须以法律形式确定经济管理机关签订经济行政合同的权力,以保证经济行政合同的稳定性及其运用范围,克服相对人的怕变心理。 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只能在其管辖的经济事务范围内签定经济行政合同,但由于现在我国经济管理机关的权限因种种原因尚不稳定,因此,凡涉及重大新问题且有权限争议时,应由政府协商,并取得明确授权。 经济行政合同的条款,是经济行政合同的核心,它直接反映着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是当事人履行合同的基本依据。经济行政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包括三大类摘要:第一类是一般行政合同所应具备的主要条款,包括标的、经济指标、价款和酬金、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五项。这是任何合同都必须具备的条款。第二类是根据法律的规定或按经济行政合同的性质所必须具备的条款。这是各种具体合同中所特有的必备条款,其内容取决于经济法的明确规定或合同的具体性质。第三类是当事人一方要求必须规定的条款,如经济管理机关因其非凡性所享有的特权并经相对人认可的非凡要求。 经济行政合同的履行在实践中存在的新问题较多。从合同订立的情况来看,有两个重要的特征不可忽视,一是经济管理机关在合同履行中享有特权,二是当事人双方的合同责任有较大的差别。一般来说,相对人一方的责任及其奖罚都是明确具体的,而经济管理机关的责任则难以明确具体,根据现有的各种合同中有关经济管理机关一方义务的含糊措词很难依法追究其责任。因此,解决经济行政合同的法律依据新问题,是保证合同履行的一个重要条件。 (二)经济行政指导 经济行政指导是指经济管理机关为谋求经济保护目标的实现,期待相对人任意的协作、自发的行动而提出的劝告、建议、指示、希望等非权力行为的总称。它是一种事实行为。这种行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家经济管理中的存在是必要的摘要: 1.经济领域广泛复杂且技术化、专业化程度很高,经济管理机关在无适当立法办法的情况下,必须肩负管理责任,以弥补法律的不存在或不完善。 2.经济管理机关可以不通过命令或强制办法圆满灵活地实现预期的经济保护目标,而不引起摩擦或反抗,同时也保障对方主张自己意见的机会。 3.经济发展的高度专业化、技术化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事项的复杂化,使得经济管理机关也有必要向社会和公民提供知识和技术。 经济行政指导是一种由经济管理机关通过向对方做工作,期待对方实施管理机关意图的行为。它从法律形式上不具有对相对人的强制力或法的拘束力,相反是在相对人任意合作下实现管理目的的行为形式。因此,经济行政指导和经济行政行为有着显著区别,它是一种非权力手段。但是,由于经济行政指导是经济管理机关的行为,而经济管理机关在法律上或事实上享有的统治地位使经济行政指导可以发挥重要功能。 1.抑制功能。指在某种意义上,对相对人的行为事实上具有抑制效果。如技术监督局认为有违反经济法非凡规定的行为时,对相对人的违法行为进行纠正劝告,或劝告可能遭受危害的企业、居民采取必要办法等。 2.协助功能。指保护相对人并予以协助的功能。例如建设局对建设单位进行必要的指导。 3.调整功能。指调整相对人的利益关系。当企业相互间或企业和居民间发生的经济纠纷有可能影响经济和社会秩序的维持时,通过关系人的互让和协作来调整其利害关系。如企业和消费者发生纠纷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该纠纷当事人双方或一方进行劝告,促使其达成协议。 4.引导功能。指为实施或实现一定的政策或计划而引导相对人的行为的功能。 从经济行政指导的功能可以看出,它对相对人不具有法的拘束力。但由于经济管理机关往往通过向服从行政指导的人提供一定的利益(如综合利用产品的价格优惠、税收优惠等)或以国家权力为背景的经济管理机关的支配地位,经济行政指导对相对人具有事实上的强制力,但不是法律上的。因此,对不服从经济行政指导者,不得强迫执行经济行政指导的内容,或对该不服从者适用罚则。 经济行政指导在各国经济法中都得到了广泛运用,但对这一新问题的探究却不够深入,有关经济行政指导的各种法律新问题,如经济行政指导和依法授权、法律对经济行政指导的拘束、经济行政指导中的裁量权、经济行政指导和经济行政救济等等,均是值得进一步探究的新问题。 经济管理方面论文:我国房地产经济管理的问题与措施探讨 现如今在中国,房地产经济管理问题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更是关乎到国计民生的社会问题。房地产涉及范围广、关联性高,是改善人民物质生活水平和增加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对国民经济的产生了巨大的促进作用。然而在现在房地产行业繁荣表面的背后,也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而这些问题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比如房地产市场过热,发展速度过快;房地产企业缺乏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房地产整体产业素质低、产业化运行效果差;房价居高不下,普通百姓压力大;房地产交易、中介市场规范性有待加强等问题都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因为我国特殊的国情背景,房地产产业发展中的种种问题不仅仅只是简单的经济问题,同时也承担着难以推卸的社会责任。如何引导房地产业的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是我们首先应该考虑的直接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近几年,针对房地产市场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我国房地产不断加大宏观经济管理力度,制定出众多的政策,受关注程度比以往任何一个时期都高。然而从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的运行情况来看,收效甚微。究其原因,即房地产市场发展中一些深层次的根本性问题仍未得到彻底解决和纠正,房价仍然持续上涨得不到有效的抑制,甚至于出现政府越管问题越多的现象。由此可见,虽然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前景是光明的,但是如果不正视我国房地产在经济管理方面的问题,仍然会对产业的稳定和发展产生阻碍。 一、我国房地产经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缺乏系统完善的管理机制 我国的房地产经历了多年的发展,房地产经济管理问题已经成为在国家和政府经济管理中无法避免的重点难点。尤其在近几年,虽然政府重点强调要抓好房地产的管理,并且短时间里推行了一系列密集的政策。但是收效甚微,大部分政策法规都流于形式,没有切实实施到位,有的甚至出现弄虚作假的现象。还有些政策可操作性不强,存在争议,实施原则的制定和颁布早早出台,可制定和颁布实施细则却远远落后。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正处于快速发展的过渡阶段,房地产业低成本、高收益,使之成为地方经济的支柱产业和地方财政重要来源,同时也成为地方政府推高地价、拉高房价的原动力。 2.政策不稳定,目标不清晰 近几年来,我国多次调整房地产管理政策,目的都在于尽快实现房地产市场供需总体平衡,抑制房价的过快上涨,实现居者有其屋的想法。然而政府在房地产管理的过程中,所出炉的政策无法结合现行的房地产形势,因而对房地产业也就缺乏了相应的约束力。政策缺少的连续性和科学性、合理性,整个房地产行业随着政策的变动上下波动,这样不仅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的正常运行,同时也给投机者带来了钻政策漏洞的可趁之机。一些人往往利用政策中的相关漏洞,投机取巧的进行投资,扰乱和破坏市场的发展秩序。加之我国房地产经济管理还存在房地产税收政策、经济适用房政策、住房产业政策等方面的目标不明确、思路模糊的问题,更制约了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 3.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 在我国,房地产业正处于快速发展的初始阶段,所以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的健全程度有待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应是一个从最初的开发、建设、交易到后期管理的完整体系,但是在我国目前还没有形成一部覆盖整个房地产市场各环节的管理法规。现在主要靠行政权威对房地产经济进行管理,没有制定与此相配套的条例、细则,导致房地产市场,特别是在土地市场上政令不通,违规的现象屡禁不止。 4.房地产发展过程中资源没有得到合理利用 长期以来,我国的房地产偏重粗放发展,效益增长主要依靠土地、水、能源等资源的过度消耗,空间资源很少被重视,得不到合理的利用和开发。由于我国人口众多,资源相对并不丰富,尤其是土地空间等资源在一些地区形势非常严峻,所以房地产发展过程中资源使用效率低下,影响其他行业发展的事件屡见不鲜。在房地产业发展中,资源的机会成本及合理利用是我们必须考虑的问题。 二、解决房地产经济问题的对策 1.完善管理机制 政府出台有效的法规政策来完善房地产市场。首先,政府应该重视税收在房地产经济中所起到的作用,理顺各种税收政策的关系,根据房地产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不同的税收政策,切实发挥税收政策的宏观调控作用。其次,政府利用管制和市场调控双重机制来影响土地的价格,在房地产市场过热的时候,通过减少土地供应来减缓经济过热现象。相应的,房地产市场疲软的时候,应该适当增加土地的供应量,以此来刺激房地产经济的增长。再次,政府应该通过制定具体的房地产产业的发展规划来完善房地产产业政策,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 2.制定长期发展规划,指导短期实践 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不断进行,处于不断深入的关键时期,经济结构和发展方式都面临着重大调整,转型和发展将成为未来我国经济发展的主题词和关键词。要深刻认识到,房地产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在解决我国居民的居住条件和提高生活品质方面起到重大作用,并且在促进我国经济增长和经济转型阶段有着独特地位。确立长期发展目标,明确房地产经济管理的总体思路,进而满足我国日益增长的城乡居民的实际居住需求和城镇化建设的需要。把宏观经济管理目标有针对性地分解为中短期目标,以便不断理顺当前房地产市场复杂多变关系,从而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 3.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一般都需经历一定的发展阶段和积累经验。当前,实现我国房地产市场的正常运行,需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房地产法律法规,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完整房地产法律体系,从而实现房地产市场运行的规范化和房地产经济管理行为的合理法与合法化。应以法律来有效制约政府的经济管理作用,避免政府过多的行政干预对房地产市场秩序造成负面影响。同时以法律切实保障我国房地产综合、全方位、多层次宏观调控体系的建立和实施。 三、结语 综上所述,房地产经济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对经济的发展起到很大的作用。由于房地产经济一部分是金融,一部分是政策,因此对房地产经济的评价不能仅仅看一个方面,还应该看国民经济的稳定状态以及金融的承受能力。目前我国的房地产经济正在进入了恶性发展阶段,在这种情况下,要想保持房地产经济的健康发展,防止房地产经济泡沫,不仅需要房地产行业自身的规整,还需要国家积极制定相关政策进行调控,以保持房地产经济的良性健康发展。在此基础上,未来的房地产经济才可以坚定不移的发展进步。 经济管理方面论文:关于房地产经济管理的若干问题研究 1、前言 自从对住房货币化进行了改革,使得房地产价格持续上涨,并且在2004年上升指数已经达到了高峰。尽管出现了全球性的金融危机,我国房地产价格指数在2008年出现了小幅度的下降,之后又出现了上涨。在2010年,我国政府采取措施遏制了房地产价格的快速上涨, 截止到现在,尽管房屋的销售量减少,但是,房价却没有明显下降。 虽然我国房地产行业呈现出一片繁荣景象,但是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主要是由于结构性因素和政策性因素的影响。其中,结构性因素是长期发展的结构,主要由地区经济和对外贸易发展不平衡所导致的;政策性因素主要由政府调控行为失当、金融政策、住房保障政策等的影响。 2、房地产经济管理中存在的若干问题分析 2.1房地产业调控行为失当 我国的房地产市场具有一定的垄断性,其主要表现在土地使用权、经营权、经营形式等的垄断。开发商为了最大限度的获得经济利益,利用各种手段和方法压缩住房供需数量,拉大供需差距,从而使房价持续上涨。 房价的构成主要包含土地成本、开发费用、开发利润等方面。除此之外,政府在拍卖土地时,也可以从中获利,并且还可以从各种税收方面获得利益,土地和税费就占房价的40%。 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深入,使人们的生活水平得到了快速的提高。企业和市场规模越来越大,各个行业在市场上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利用城市优势来不断的壮大自己,然而,这些都增加了住房的需求,城市土地的价值逐渐凸显出来。从深一层次方面看,城市已经成为了政府巨大的投资资源。 在国内有些地区,土地的直接税收和间接税收达到地方预算收入的40%,然而土地出让金收入占政府预算收入的60%。出现“土地财政”直接和土地出让制度有着密切的联系。现如今,土地通过买断的形式使用,使得地方政府从中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地方政府完全没有考虑到后果,这样的掠夺式的开发将直接阻碍到房地产的行业的发展。 2.2宏观金融政策调控失当 由于企业低利润或者是负利润状况的出现,使社会上很多闲置资金存到银行的机会越来越大。同时,我国现如今的资本市场并不完善,存在很大的风险,再加上受实体经济的影响,经济市场发展的速度得到了控制。但是,实体经济所产生的经济利益远低于房地产的投资,如果将这些资本都投入到产生巨大经济利益的房地产市场,那么将是和真实的消费者争抢房源,从而变相的抬高了房价,使原来人民的商品房转变为了资本房,这也成为了很多资本商家投机的基地。近年来,由于房地产实际的供给和弄虚作假的需求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导致了房价完全脱离了真实的价值,使房地产泡沫形式开始膨胀,同时这又加剧了供需矛盾。 2.3缺少相关的国家住房保障政策 国家的住房保障政策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活,但是,在不断的尝试过程中,政策缺乏可操作性,缺乏法律的约束,结果导致出现了很多问题。再加上保障性住房大多数建设在偏远的郊区,尽管价格比较便宜,但是,由于缺少基础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生活成本的不断上升,例如:交通费用,给中低收入的群体带来了巨大的经济负担。 3、加强房地产经济管理的有效措施 3.1科学规划建筑用地 当前,大多数人认为“城市经营”就是我们所说的“炒地皮”,各级地方政府只利用土地出租和转让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有些房地产的开发商通过短期向外出租直接获得利益,例如:商品住宅;有些是长期向外出租来获利,例如:大型商场等。然而,在什么样的位置建设什么样的房子等问题我们需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建设和谐城市要坚持科学发展观。 3.2充分发挥政府的经济职能作用 根据目前房地产投资的速度和房市情况,从房市周期论的角度看,目前,当前我国房地产投资正处于一个繁荣时期,房地产市场还处在一个比较有利的上升阶段。但是,从目前的房市状况来看,近几年,在科学发展观的正确引导下,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进行调整,然而,所谓的调整指的并不是楼市崩溃进行的调整,而是指导房地产进入另一个比较成熟的稳定发展时期,并且出现了很多性价比优越的产品,促进市场走向成熟化。 3.3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有效控制地价 现如今,房地产行业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对gdp增长有巨大的带动作用,经济增长所决定的居民住房能力要依靠经济发展创造的市场需求。其原因主要为房地产行业是土地和金融相结合在一起的特殊产业,其中土地是严重缺乏供给弹性的因素,然而,金融在理论上可以无限供给,而且流动性较大。如果房地产行业深入投资因素,那么就会在短时间内形成经济泡沫,一旦市场资金出现突然中断,将会直接导致泡沫经济快速崩溃,同时也必然会给相关产业和社会的发展带来影响和破坏。由此看来,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有效控制地价,才能确保房地产市场健康顺利的发展下去。 4、结束语 总体说来,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使得我国房地产行业也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但是在发展的过程中,我国房地产经济管理中出现了很多问题。我们只有充分认识到房地产行业发展中存在的诸多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房地产经济管理,科学规划建筑用地、充分发挥政府的经济职能作用、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有效控制地价,才能进一步确保房地产市场健康、顺利、有序的发展下去。 经济管理方面论文:对于《管子·轻重篇》的经济管理思想 《管子·轻重篇》诸篇原19篇,今存16篇,是我国古代经济思想的瑰宝。《轻重篇%26gt;%26gt;在重视农业、稳定个体农民经济基础上,主张通过商品经济来富国、强国,提出了国家通过货币、商品的“轻重”关系来调控经济的理论。这在先秦经济思想中可以说是独树一帜的,至今仍然可资借鉴。 一、《管子·轻重篇》的轻重理论. 在中国历史上“轻重”概念经常是和管仲联系在一起的。《史记.齐太公世家》说摘要:管仲“设轻重鱼盐之利,以赡贫穷,禄贤能,齐人皆悦。”《史记·管晏列传》中说摘要:“管仲既任政齐相……贵轻重,慎权衡。”《史记·平准书》说摘要:“齐桓公用管仲之谋,通轻重之权,徼山海之业,以朝诸侯,用区区之齐,显成霸名。”《史记·货殖列传》中说摘要:“管子……设轻重九府,则桓公以霸.”这些记载都是把“轻重”和管仲联系在一起的。由于管仲通轻重之变,使齐国富强,所以齐国人缅怀其遗教,不断地根据管仲的言行和有关档案及现实的需要探索轻重理论,至战国时形成了《管子·轻重》各篇。《管子.轻重》诸篇虽非管仲所作,但它从轻重理论出发提出国家从宏观上管理和调节经济的主张却值得注重和重视。 那么《管子·轻重》诸篇阐发的轻重理论的内容到底是什么呢?“轻重”是一个矛盾的对立面,作为一种治国之术,主要用于经济方面’如同孙子兵法中“正奇”这一概念主要用于军事方面一样。在经济领域中,轻重理论就是通过权衡货币、谷物、百物的供需、贵贱’采取办法使国家富强,并平抑物价、安宁民众生活。在对外方面,就是要权衡轻重,在经济上通过对外贸易和商战制服、搞垮别 国。从以下方面可看出轻重的运用摘要:其一,轻重理论用之于万物方面,则任何商品都如《管子.揆度篇》所说是“重则至,轻则去……物臧则重,发则轻”。《管子·轻重甲篇》则说摘要:“章(障)之以物则物重,不章以物则物轻;守之以物则物重,不守以物则物轻。”这里所说的“重”主要表现在商品缺乏、供给不足,引起涨价和人们的重视。这里所说的“轻”,主要表现在物品供给充分和很多,价格下跌。物品“重”就会引起远地同类商品输入。“轻”则本地商品就会运销到他方。其二,轻重理论用在谷物方面,《管子·轻重篇》认为谷物和万物的轻重关系成反比。《管子·轻重乙篇》摘要:“粟重而万物轻,粟轻而万物重。”《管子.乘马数》载摘要:“谷独贵独贱。桓公曰摘要:‘何谓独贵独贱’?管子对曰摘要:‘谷重而万物轻,谷轻而万物重。”这就是说,谷和万物的关系是,谷重万物相对轻,谷轻万物相对重。其三,轻重理论用之于货币方面,货币和万物成反比。《管子·山至数篇》说“币重而万物轻,币轻而万物重。”《管子。山国轨篇》说摘要:“国币之九在上,一在下,币重而万物轻。敛万物而应之以币。币在下,万物皆在上,万物重十倍。”《管子.国蓄篇》则说摘要:“谷贱则以币予食,布帛贱则以币予衣。视物之轻重而御之以准,故贵贱可调,而君得其利。”其四,货币和谷物的关系,又是所谓“币重则谷轻,币轻则谷重”,二者成反比。为了把握轻重关系的规律,了解各种商品(万物)和谷物、货币和万物、谷物和货币彼此间轻重关系的比例关系是非常重要的。 各种商品形成的轻重之势,《管子·轻重》诸篇中都曾谈到。如《国蓄篇》摘要:聚则重,散则轻。《轻重甲篇》摘要:守则重,不守则轻;章(障)则重,不章则轻。《国蓄篇》摘要:少或不足则重,有余或多则轻。《轻重乙篇》和《地数篇》则云摘要:令疾则重,令徐则轻等等。 了解各种物品之间的轻重比例关系和各种情况下物品所出现的轻重之势,是为了采取相应的办法而达治国安民之目的。所以《管子·国蓄篇》说摘要: 五谷食米,民之司命(决定民众生死)也。黄金刀币,民之通施(通货)也。故善者执(把握)其通施以御(控制)其司命,故民力可得而尽也。 夫民有余则轻之,故人君敛之以轻。民不足则重之,故人君散之以重.敛积之以轻,散行之以重。故君必有十倍之利,而败之扩(万物之价)可得而平也。上面所引述的两段话,是国家通轻重之变所要达到的目的。第一段话是说国家把握着货币以控制能决定民众生死的谷物的价格,因此就能使民众尽到自己的力量.第二段话的意思是说,民众有余的东西就“轻”,因此人君就在东西轻时加以收藏.民众缺乏的东西就“重”,所以人君就在东西“重”时加以卖出发散。这样一敛一散,国君必然得到10倍之利,而财物的价格又可得到平抑。 《管子·轻重篇》诸篇的作者认为轻重之术是治国的根本方法。《管子·揆度篇》说摘要:“燧人以来,未有不以轻重为天下也。”《管子.轻重戍篇》载摘要:“桓公问于管子曰摘要:‘轻重安施?’管子对曰摘要:‘自理国?戏(伏羲)以来,未有不以轻重而能成其王者也。’”在这位作者看来伏羲的“迎阴阳”,神农的“树五谷”,燧人的“钻燧取火”,直到夏代的“疏三江,凿五湖”等等都是以轻重之术治国的体现。这样,古代统治者所推行的一切经济办法和治国良法,都被概括在轻重理论的范围之中了。这样,轻重理论就被说成是一种无所不包的广义的治国理论了。 二、轻重理论下的重农思想 《管子·轻重篇%26gt;%26gt;诸篇所阐发的轻重之术是建立在重农的基础上的。所以,这种轻重之术不仅和重农不矛盾,相反它还以轻重之术来稳定农民生活、促进农业发展。《管子·轻重篇》诸篇不少地方都论述了农业的重要,如《管子·轻重甲篇》说摘要:“管子曰摘要:一农不耕,民或为之饥;一女不织,民或为之寒。故事再其本,则无卖其子者。事三其本,则衣食足。事四其本,则正籍(征?)给。事五其本,则远近通,死得藏(葬)。”《管子·揆度篇》有和上述相似的一段记载说摘要:“上农挟五(口),中农挟四,下农挟三。上女衣五(口),中女 衣四,下女衣三。农有常业,女有常事。一农不耕,民为之饥者;一女不织,民为之寒者……故先王谨於其始.事再其本(民众从事的生产事业收入能倍于其资本),民(只有)无檀者卖其子。三其本,若为食。四其本,则乡里给。五其本,则远近通,然后死得葬矣。事不能再其本,而上之求焉无止……君失其民,父失其子,亡国之数也。”上述两段集中地论述了农业的重要性。所以,《管子·轻重篇》的作者是决不轻视农业的。非但如此,《管子·轻重篇》还认为封建统治者应采取种种办法保证和促进农业生产的进行和发展。这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摘要: (1)不误农时 《管子。山国轨篇》说摘要:“春十日不害耕事,夏十日不害芸事,秋十日不害敛实,冬二十日不害除田。此之谓时作。”《管子·巨乘马篇》载,在“春事二十五日之内”,国君不可兴徭役,假如国君兴徭役,则是“起一人之繇,百亩不举。起十人之繇,千亩不举。起百人之繇,万亩不举。起干人之繇,十万亩不举。春已失二十五日,而尚有起夏作(夏天的繇役),是春失其地,夏失其苗,秋起繇而无止,此之谓谷地数亡。谷失於时……此盗暴之所以起,刑罚之所以众也。随之以暴,谓之内战。”这里,痛切地陈述了国君起徭役、误农时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其目的就是告诫统治者应不误农时,在农忙时要保证劳动者能从事正常的生产劳动。 《管子·轻重甲篇》则载摘要:“孟春既至,农事且起。大夫无得缮冢墓,理宫室,立台榭,筑墙垣。北海之众无得聚庸而煮盐。”这就是说在春耕农忙到来之时,大夫家要停止修缮冢墓、宫室、台榭、筑墙垣等活动,“北海”地区也要禁止民众雇工煮盐,这样便可以保证劳动力不流失他用,并使春耕生产得以正常进行。 (2)奖励多种经营 《管子·山权数篇》载摘要:“桓公问於管子曰摘要:‘请问教数(教育的方法)。管子对曰摘要:‘民之能明於农事者,置之黄金一斤,直食八石(给黄金一斤或相当于黄金一斤的谷八石为奖金)。民之能蕃育六畜者,置之黄金一斤,直食八石。民之能树艺者,置之黄金一斤,直 食八石。民之能树瓜瓠荤菜百果使蕃衮(裕,同衍)者,置之黄金一斤,直食八石。民之能已(愈)疾病者,置之黄金一斤,直食八石。民之能知时……曰某谷不登,曰某谷丰者,置之黄金一斤,直食八石..民之通于蚕桑,使蚕不疾病者,皆置黄金一斤,直食八石。”这里在谈教育民众的方法时,国家以奖励作为教育的方法,对善农事的、蕃育六畜的、树艺的、种瓜果蔬菜的、会看病的、经验丰富能预知谷物丰歉的、善于种桑养蚕的,均以黄金一斤或相当于黄金一斤的八石谷物为奖金。从奖励的事项看,《管子。轻重篇》的作者倡导的是多种经营,对善农事种五谷、善畜牧育六畜的、树艺、种菜瓜果、善种桑养蚕都给同样的奖励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3)借贷 国家蓄藏一定量的粮食和钱,农民困难时借贷给农民,以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待农民收获再以实物还贷。有关这点,《管子。国蓄篇》载摘要: 凡轻重之大利,以重射轻, 以贱泄平。万物之满虚随财准平而不变.衡绝则重见,人君知其然,故守之以准平。使万室之都必有万钟之藏,藏?(钱贯,即穿钱的丝线)千万。使千室之都必有千种之藏,藏?百万。春以奉(供给)耕,夏以奉芸。耒耜械器钟(种,五谷之种)穰(馕,和饷同)粮食毕取赡於君。故大贾蓄家不得豪夺吾民矣。然则何?君养其本谨也.春赋以敛缯帛,夏贷以收秋实。是故民无废事,而国无失利也。这段话的意思是说摘要:凡轻重的大利是以重射轻,以贱而转化为平价。万物的“满”(余)和“虚”(不足)随着国家财政的平准政策而不断变化,打破的平衡会重新再现。人君知道这个道理,所以坚持实行平准政策。国家使有万家的城镇储存万钟之粟和钱千万,让千家的城镇储存千钟之粟和钱百万。储存粮食和钱的目的是摘要:春天供给耕田,夏天供给锄耘。耒耜等械器和种子及粮食当然是由国君供给的。因此大商贾储积家就无法大肆盘剥民众,为什么会如此呢?是因国君勤谨地扶持本业。春天借贷的钱粮收取丝织品缯帛,夏天贷出的钱粮在秋收后收取谷类.因此,民众不会无事干,国家也不会受损失。 《管子.山国轨篇》说每年“泰春”、“泰夏”、“泰秋”、“泰冬”的“物之高下”,民“相并兼之时”,国家都要贷给农民粮食。并说摘要:“无赀之家皆假之械器、胜(滕)?、屑(碎米)、?(糗,乾粮)、公衣.功已而归公衣,折券(折毁借贷时所给之券)。故力出於民而用出於上。 (4)调节物价 抬高谷物价格,促进粮食生产。《管子。轻重篇》谈到抬高谷物价格屡见不鲜。如《巨乘马篇》载“国谷之重再什倍”。《山国轨篇》摘要:“三壤已抚,而国谷再十倍”。《山权数》摘要:“国谷之重十倍异日”。《山至数》;“国谷十倍”。《地数篇》谓“武王立重泉之戍”,使“国谷二十倍”。《管子·轻重甲篇》对这个新问题讲得比较具体摘要:“粟贾(价)平(釜)四十则金贾(斤)四千。粟贾釜四十,则钟四百也,十钟四千也。二十钟者为八干也。金贾四千,则二金中八千也。然则一农之事终岁耕百亩,百亩之收不过二十钟,一农之事乃中二金之财耳。故粟重黄金轻,黄金重而粟轻,两者不衡立。故善者重粟之贾,釜四百,则是钟四千也,十钟四万,二十钟者八万……一农之事有二十金之笑。”这里讲了粟价提高10倍和农民货币收入的关系。粟价釜40,则钟400,10钟4 000,20钟为8 000。而当时金价为l金4 000,2金8 000。一户耕田百亩的农民,百亩之收为20钟,则一户农民一年收入8 000,值2金。假如粟价提高10倍,则粟价釜400,钟4 000,lo钟4万,20钟8万。而这时金价未涨,所以金1斤4 000,10金4万,20金8万。因此,一户农民每年收20钟,值钱8万,值20金。由于粟价提高了lo倍,农民种谷物可以增加收入,所以种谷物的积极性提高,导致谷物生产的增加。另一方面,由于本国的粟价提高,别国的粟也会被贩来本国,也是促进本国粟增加的一个重要原因。 (5)减免农业税 在煮盐业方面增加收入,减免农业税收。《管子·地数篇》载桓公问管子日摘要:“吾欲(内)守国财而毋税於天下……可乎?”管仲回答说摘要:可以。其办法是摘要:盐是人人都要食用的生活必需品,“十口之家,十人咕(食)盐,百口之家,百人咕盐”。齐国又是闻名的盐产地,每年冬天从十月开始煮盐至第二年春天国家可征收到3万钟盐。①而第二年春天,由于“阳春农事方作,令民毋得筑垣墙,毋得缮冢墓。大夫毋得治宫室、毋得立台榭。北海之众毋得聚庸而煮盐。然盐之贾(价)必四什倍”.这时,可把高价盐,运销至梁(魏)赵宋卫濮阳。由于无盐则肿,别国不能无盐,这实际上等于齐国煮海水为盐向天下征税了。由于卖高价盐赚到钱,因此可以“内守国财”,而减免国内的农业税了。 (6)以工代赈 在水旱灾荒年景以工代赈。《管子·乘马数》载摘要:“若岁凶旱水泱(溢),民失本,则修宫室台榭,以前无狗后无彘者为庸。故修宫室台榭,非丽其乐也,以平国笑(计)也。”此处所讲的办法就是后世以工代赈之法,让贫困无生计的贫民当庸工,挣钱糊口,度过荒年。 三、轻重理论下的安民强国思想 轻重理论的宗旨在于安民强国,因此《管子·轻重篇》提出了一系列的经济主张,这些主张值得注重的主要有下列一些摘要: (1)轻税和免税 《管子·轻重篇》认为强求征籍(征税)会破坏生产。《管子·轻重甲篇》云摘要:“籍於室屋……是毁成也……籍於万民……是隐情也。……籍於六畜……是杀生也。籍於树木……是伐生也。”②征房屋税会使已有的房屋日渐毁坏,征人头税会使人心趋于造伪做假,征牲畜税会导致牲畜被宰杀,征树木税会导致树木被砍伐。总之,强求征税会破坏生产,《管子·国蓄篇》认为强求征税会造成人民生命财 ①《管子·轻重甲篇》摘要:“十月始正.至於正月,成盐三万六千钟。” ②《管子·国蓄篇》也有类似记载。 产的重大损失,如说摘要:“今人君籍求於民,令曰摘要:十日而具,则财物之价什去一。令日摘要:八日而具,则财物之价什去二。令曰摘要:五日而具,则财物之价什去半。朝令而夕具,则财物之价什去九。”这说明强制征取财物,民众为缴纳捐税,不惜贱价变卖财物而纳税,征税限令的期限越短纳税者被迫降价出售商品所受的损失就越大。而“民予则喜,夺则怒,民情皆然”。①因此,向人民强求征籍(征税)就会引起人民的不满,产生“下怨上而令不行”的现象。所以,首先要轻税,减轻赋税也轻易做到。《管子。大匡篇》载摘要:“二岁而税一,上年什取三,中年什取二,下年什取一,岁饥不税。”这里除了饥荒年不收税外,两年征税一次,上年征3/10的税,平均每年征15%;中年征2/10的税,平均每年征10%;下年征l/10,平均每年征收5%。假如上年、中年、下年平均算,则每年征收l/10的税。《管子。幼官图篇》载,齐桓公第三次会合诸侯时规定摘要:“田租百取五,市赋百取二,关赋百取一。”这里规定的收税是很轻的,不过只是暂时的。从农业税的征收看,《管子·治国篇》说“府库之征,粟什一”,说明一般情况下征收1/10的田赋。 轻税这一点只是初步。《管子·轻重篇》认为最好的办法是不向民众征税而又能做到财利归于国家,即所谓“故万民无籍而利归於君也”。②要做到这一点就要采取其他一系列办法。 (2)国家和贸易 国家参和粮食等物品贸易,一箭三雕,既可以使国家获利,财政充裕;又能平抑物价,安宁民众生活,同时还能阻止“大贾蓄家”操纵市场,“豪夺”农民。《管子w山国轨篇》讲了国家对经济的规划和干预办法,主张以乡、县和国家进行规划,以了解田数、人口为基础。先了解“田若干,人若干”,和田地中“高田、闲田、山田”的数量。这样,一乡一县之田生产的“谷重若干”也可以大体知道,而后又可以了解“终岁度人食其余若干”、“终岁其食不足于其人若干”。这就是所谓“泰轨”,即基本规划。据此,国家设立 ①② 《管子·国蓄篇》。 “环乘之币”(公币)作基金,由国家先贷放给农民,家口多者贷放多,少者贷放少。收获后,贷款按谷价折合,以谷物缴还国家,收获少的山田,如不够农家食用,可用国家的公币“振其不赡”。其结果,农民生产的大量谷物集中于国家手中,到谷价上涨时,国家又可从抛售谷物中获得巨大利润,.以充裕国家的财政。 国家参和粮食贸易和调控是一项基本办法,所以《管子·轻重篇》一再谈到此新问题。《国蓄篇》说如“夫民有余则轻之,故人君敛之以轻,民不足则重之,故人君散之以重。敛积之以轻,散行之以重,故君必有什倍之利”。国家利用供求不平衡时的物价涨、落来收购、销售,在一买一卖之间就可以谋取大利.所谓“什倍之利”也只是说获利多之意的虚词,并非绝对的表示数量之意。 国家除了参和谷物贸易之外,在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结合的条件下,也参和纺织品的贸易。国家对某乡“女胜事者若干”,其产品除供自身穿着外“余衣若干”也列入“泰轨”。对这些有余的纺织品,国家照市价折合为货币,支给预付款。这样封建国家又把握纺织品,等这些东西价格上升时,国家又出售从中谋利。此外,国家对军队需用之牛马、器械、战车和山泽物品的加工品、小农具等等也都进行预购储存,又及时预售和卖出,国家从中获取巨大利益。 总之,封建国家通过上述谷物、纺织品和其他种种物品交易,获取了巨大利润,充实了国家的财政。另一方面国家售出这些货物时又有平抑物价的功能,安宁了民众的生活。这样做的同时,也就制止了商人的囤积居奇、谋取暴利。 (3)调控物价 利用价格波动,增加国家收入。通过价格变动反映商品的轻重关系是《管子》轻重理论的有机组成部分。《管子·轻重乙篇》载摘要: 桓公问於管子曰摘要:“衡有数乎?”管子对曰摘要:“衡无数也。衡者使物一高一下,不得常固……岁有四秋,而分有四时, 已有四者之序,发号出令,物之轻重相什而相伯,故物不得有常固。故曰衡无数。”《管子》中所说的衡,就是商品价格围绕一个中心线而上下波动的运 动。尽管《管子》不懂商品价值,不懂商品价格围绕价值而上下波动的道理,但《管子》却观察到客观存在的这一现象.因此,在《管子·轻重篇》的作者看来,把物价绝对地稳定在一点上没有必要,应在价格的上下波动中求其准平,不能使其“常固”。噬管子。轻重篇》的作者主张利用这一点来调控经济生活,为国家谋利。所以,《管子·轻重乙篇》又说摘要:“谷贵则万物必贱,谷贱则万物必贵.两者为敌,则不俱平。故人君……操事於其不平之间。故万民无籍,而国利归於君也”。 轻重理论还利用价格的相对关系间接刺激价格上涨来调控国家的经济生活。如《管子.轻重丁篇》说,国家把握了大量的布,则不必征布税,而征麻税,于是麻因征税价涨10倍,因麻价的上涨而影响布价也大大上涨。同样,如国家把握了大量的纺织品帛,则征丝税,这样丝的价格上涨又可刺激帛的价格上涨。①国家可以利用价格上涨的机会,出售布、帛,增加国家的收入。 (4)垄断货币 国家以此增加经济收入。《管子·轻重篇》的货币思想是很光辉的,发人所未发,提出了一系列的货币金融方面的新问题,其中一些是错误的。正是由于对货币功能、功能有独到的熟悉,所以主张国家垄断货币,利用货币和其他物品轻重关系的变化,来增加国家的收入. 货币是流通手段,《管子·轻重篇》已有明确熟悉.《管子·国蓄篇》摘要:“黄金刀币,民之通施(货)也。”《轻重乙篇》;“黄金刀币者,民之通货也。”《揆度篇》摘要:“刀币者,沟渎也。”《管子》把货币看做流通手段,流通中的通货,并进而认为是流通中的沟道。商品在社会上流通的沟道就是货币,离开了商品流通的沟道(货币),商品就无法流通。 另外,《管子·轻重篇》主张国家对货币实行垄断和严格控制。 ①《管子·轻重乙篇》说摘要:“君守布,则籍于麻,十倍其价,布五倍其价,此数也。君以织,籍于系(丝),籍系抚织,再十倍其价。” 《管子·国蓄篇》载“人君铸钱立市,民庶之通施也。”这就是说铸钱的权利是把握在国君手里的,“民庶”只是使用货币.噬管子‘轻重篇》讲到的货币还有黄金、珠玉,①不过这两种货币不是一般民众可以随意得到的,二者有的出产于国外特定地方,易于为封建国家控制。 这种为国家所控制的又是商品流通沟道的货币和其他物品的轻重关系是怎样一种关系呢?《管子。山至数篇》摘要:“币重而万物轻,币轻而万物重。”《管子·山国轨篇》摘要:“国币之九在上,一在下,币重而万物轻。敛万物而应之以币。币在下,万物皆在上,万物重十倍。”这里指出了在特定条件下,货币和万物的轻重关系可以成反比。此处的所谓“上”是指货币由封建国家收藏而退出流通的现象;所谓“下”是指货币在民间流通。假如货币由封建国家收回9/工o,在民间流通的只有1/10,则币值上升而万物价格下跌。这时封建国家大量出笼货币收购万物。当万物由国家收藏,货币大量在民间流通时,流通中的万物大为减少,由于供求关系的影响,这时万物价格上涨,货币价值下跌。这时,封建国家又大量抛售万物收回货币。轻重理论主张利用货币数量增减和物价涨落,国家适时抛出货币或万物来增加国家的经济收入. 《管子》上述理论错误在于不了解金属货币的币值是在货币进入流通之前就存在的。因此,它才能作为价值尺度,而决不是商品价格决定于流通中的货币数量的多寡。然而,从货物的供求关系可以引起物价的涨落来说,《管子》所说的上述现象仍然是有其适用性的。只要封建国家运用适当,是可以利用这种现象而达到增加经济收入的目的的。 (5)实行专卖 主张实行盐铁的局部专买和专卖,增加国家收入。《管子·轻重篇》主张对盐、铁和其他山泽产品都以适当方式去经营。盐不是由 ① 《地数》、《轻重乙》、《揆度》诸篇均有珠玉为上币,黄金为中币,刀币为下币等有关论断。. 国家全部经营,也不是由国家全部专卖,而是由国家局部专卖。据《地数篇》和《轻重甲篇》记载在冬十月至次年正月冬闲时,国家让若干劳动力煮盐,积3万多钟之后,至次年正月借口农忙不许民人“聚庸而煮盐”,在此情况下盐价大涨。封建国家在此时趁机向国内外销售盐即可取得厚利.《管子.轻重篇》的作者是这样算账的。人人都必需食盐,10口之家,10人食盐;100口之家,i00人食盐。万乘之国的大国人口约为千万,如按成人征人头税,应纳税者约一百万人,每人每月征30钱,则为3 000万。若实行盐的局部专卖,适当提高盐价,每月就能得到6 000万。不仅如此,国家还可以盐出口获重利,这就等于是煮海水为盐而向天下征税了。 对于铁矿,《管子·轻重乙篇》虽主张国有,但不主张国营,原因是国营“发徒隶而作之,则逃亡而不守。发民,则下疾怨上,边境有兵,则怀宿怨而不战。未见山铁之利而内败矣”。因此主张民营“和民量其重,计其赢,民得其七,君得其三”。这就是说国家用抽十分之三税的办法向冶铁业者征税。至于铁器的买卖则可能是由国家统一收购后而制定适当价格销售的,也就是说铁器是由国家专卖的。 《管子》大力宣传盐铁专卖的好处,《轻重甲篇》说摘要:“为人君不能谨守其山林菹泽草莱,不可以立为天下王。”在他们看来,盐铁的局部专买和专卖可以大大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使利归国家;可以减免赋税,使农民负担减轻;可以抑制富商大贾谋取暴利,减少其对民人兼并之资。 (6)对外贸易 开展对外贸易,富国强国。《管子.轻重篇》主张以轻重之术开展对外贸易,富国强国.《山至数篇》说这是“以轻重御天下之道”。《轻重丁篇》则说“可因者因之,乘者乘之,此因天下以制天下”。为此,需要采取一系列的办法摘要:其一,在商品价格上要采取合理策略,总的目的是使“天下之宝一为我用”。在一般情况下,国内价格应和别的诸侯国的价格相适应,《地数篇》说摘要:“天下高则高,天下下则下”。这样才能防止物资外???龅健笆毓?疲??闼办短煜隆薄O喾矗?员鸸???谋竟??枰?奈镒剩?蛉纭肚嶂匾移?匪?挡扇 疤煜孪挛腋撸?煜虑嵛抑兀?煜露辔夜选保?饩褪撬狄?Ц呒鄹瘢?颜庵治镒蚀⒉仄鹄矗?睦?淙搿!渡街潦??吩卣??骸氨酥詈钪?仁??刮峁?榷???蛑詈罟裙槲嵋印保?粗??霸蛭峁?裙橛谥詈睢薄!掇穸绕?匪怠拔镏卦蛑粒?嵩蛉ァ薄6员竟?枰?隹诘牟?吩虿扇 疤煜赂叨?蚁隆保?拐庑┥唐返募鄹竦陀谥詈罟??远酝馇阆??诰赫?腥∈ぃ?鹊取 尤其值得注重的是,《管子·轻重篇》还宣扬商战,施展谋略,出奇制胜,制服对方。 《管子·轻重戊篇》载,齐和鲁、梁两国常发生冲突,齐桓公请教对付两国的办法,管仲回答说摘要:“鲁、梁之民俗为绨,公服绨,令左右服之,民从而服之,公因令齐勿敢为,必仰於鲁、梁,则是鲁、梁释其农事而作绨矣。”桓公应允,随即“为服于泰山之阳(南),十日而服之”,让鲁、梁两国迅速知道。桓公又告鲁、梁两国商人,“子为我致绨千匹,赐子金三百斤,什至而金三千金……”在厚利的引诱下,鲁、梁之君“教其民为绨”,而弃置农耕。13个月后,齐国“率民去绨,闭关,毋和鲁、梁通使”,“鲁、梁之民,饿馁相及”,.两国国君急忙令民“去绨修农”,然而,“谷不可三月而得”,粮价大涨,“籴十百(千钱)”.而这时“齐粜十钱”,只供国内,不许输出,“鲁、梁之民归齐者十分之六”。不久,两国国君只好请服。 另一个事例是莱、莒之谋,莱、莒产茈(紫草,作染料)。管仲建议齐国提高“茈”价,输入“茈”,于是莱、莒“释其农耕而治茈”.第二年齐国下令禁止输入“茈”。两国失去了输出“茈”的收入,又放弃了农业,缺粮,粮价涨至370,而“齐粜十钱”,“莱、莒之民降齐者十分之七”,不久,“莱、莒之君请服”.① 此外,还有白鹿之谋.齐国以高价买楚国出产的鹿,使“楚人即释其耕农而田鹿”。而这时齐国却“闭关,不和楚通使”,楚缺粮“籴四百”,齐国令载粟於齐、楚边境,“楚人降齐者十分之四,三年 ①《管子·轻重戊篇》。 而楚服”。齐国还高价收购代国的“狐白之皮”,使其民“去其本而居山林之中”,离枝国闻之,而侵其北,代王无法,归服于齐,等等。这些都是施展谋略,通过经济手段,搞垮别国的设想。 《管子·轻重篇》所阐发的以轻重之术治国的方略,主张通过经济手段调控治理国家,这和商鞅、韩非主张通过封建专制国家法令治理国家显著不同。《管子·轻重篇》的主张在汉、唐、宋的经济生活中曾发生过重要功能,在我国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其重要意义和可资借鉴之处也是不言而喻的。 《管子·轻重篇》诸篇原19篇,今存16篇,是我国古代经济思想的瑰宝。《轻重篇%26gt;%26gt;在重视农业、稳定个体农民经济基础上,主张通过商品经济来富国、强国,提出了国家通过货币、商品的“轻重”关系来调控经济的理论。这在先秦经济思想中可以说是独树一帜的,至今仍然可资借鉴。 一、《管子·轻重篇》的轻重理论. 在中国历史上“轻重”概念经常是和管仲联系在一起的。《史记.齐太公世家》说摘要:管仲“设轻重鱼盐之利,以赡贫穷,禄贤能,齐人皆悦。”《史记·管晏列传》中说摘要:“管仲既任政齐相……贵轻重,慎权衡。”《史记·平准书》说摘要:“齐桓公用管仲之谋,通轻重之权,徼山海之业,以朝诸侯,用区区之齐,显成霸名。”《史记·货殖列传》中说摘要:“管子……设轻重九府,则桓公以霸.”这些记载都是把“轻重”和管仲联系在一起的。由于管仲通轻重之变,使齐国富强,所以齐国人缅怀其遗教,不断地根据管仲的言行和有关档案及现实的需要探索轻重理论,至战国时形成了《管子·轻重》各篇。《管子.轻重》诸篇虽非管仲所作,但它从轻重理论出发提出国家从宏观上管理和调节经济的主张却值得注重和重视。 那么《管子·轻重》诸篇阐发的轻重理论的内容到底是什么呢?“轻重”是一个矛盾的对立面,作为一种治国之术,主要用于经济方面’如同孙子兵法中“正奇”这一概念主要用于军事方面一样。在经济领域中,轻重理论就是通过权衡货币、谷物、百物的供需、贵贱’采取办法使国家富强,并平抑物价、安宁民众生活。在对外方面,就是要权衡轻重,在经济上通过对外贸易和商战制服、搞垮别 国。从以下方面可看出轻重的运用摘要:其一,轻重理论用之于万物方面,则任何商品都如《管子.揆度篇》所说是“重则至,轻则去……物臧则重,发则轻”。《管子·轻重甲篇》则说摘要:“章(障)之以物则物重,不章以物则物轻;守之以物则物重,不守以物则物轻。”这里所说的“重”主要表现在商品缺乏、供给不足,引起涨价和人们的重视。这里所说的“轻”,主要表现在物品供给充分和很多,价格下跌。物品“重”就会引起远地同类商品输入。“轻”则本地商品就会运销到他方。其二,轻重理论用在谷物方面,《管子·轻重篇》认为谷物和万物的轻重关系成反比。《管子·轻重乙篇》摘要:“粟重而万物轻,粟轻而万物重。”《管子.乘马数》载摘要:“谷独贵独贱。桓公曰摘要:‘何谓独贵独贱’?管子对曰摘要:‘谷重而万物轻,谷轻而万物重。”这就是说,谷和万物的关系是,谷重万物相对轻,谷轻万物相对重。其三,轻重理论用之于货币方面,货币和万物成反比。《管子·山至数篇》说“币重而万物轻,币轻而万物重。”《管子。山国轨篇》说摘要:“国币之九在上,一在下,币重而万物轻。敛万物而应之以币。币在下,万物皆在上,万物重十倍。”《管子.国蓄篇》则说摘要:“谷贱则以币予食,布帛贱则以币予衣。视物之轻重而御之以准,故贵贱可调,而君得其利。”其四,货币和谷物的关系,又是所谓“币重则谷轻,币轻则谷重”,二者成反比。为了把握轻重关系的规律,了解各种商品(万物)和谷物、货币和万物、谷物和货币彼此间轻重关系的比例关系是非常重要的。 各种商品形成的轻重之势,《管子·轻重》诸篇中都曾谈到。如《国蓄篇》摘要:聚则重,散则轻。《轻重甲篇》摘要:守则重,不守则轻;章(障)则重,不章则轻。《国蓄篇》摘要:少或不足则重,有余或多则轻。《轻重乙篇》和《地数篇》则云摘要:令疾则重,令徐则轻等等。 了解各种物品之间的轻重比例关系和各种情况下物品所出现的轻重之势,是为了采取相应的办法而达治国安民之目的。所以《管子·国蓄篇》说摘要: 五谷食米,民之司命(决定民众生死)也。黄金刀币,民之通施(通货)也。故善者执(把握)其通施以御(控制)其司命,故民力可得而尽也。 夫民有余则轻之,故人君敛之以轻。民不足则重之,故人君散之以重.敛积之以轻,散行之以重。故君必有十倍之利,而败之扩(万物之价)可得而平也。上面所引述的两段话,是国家通轻重之变所要达到的目的。第一段话是说国家把握着货币以控制能决定民众生死的谷物的价格,因此就能使民众尽到自己的力量.第二段话的意思是说,民众有余的东西就“轻”,因此人君就在东西轻时加以收藏.民众缺乏的东西就“重”,所以人君就在东西“重”时加以卖出发散。这样一敛一散,国君必然得到10倍之利,而财物的价格又可得到平抑。 《管子·轻重篇》诸篇的作者认为轻重之术是治国的根本方法。《管子·揆度篇》说摘要:“燧人以来,未有不以轻重为天下也。”《管子.轻重戍篇》载摘要:“桓公问于管子曰摘要:‘轻重安施?’管子对曰摘要:‘自理国?戏(伏羲)以来,未有不以轻重而能成其王者也。’”在这位作者看来伏羲的“迎阴阳”,神农的“树五谷”,燧人的“钻燧取火”,直到夏代的“疏三江,凿五湖”等等都是以轻重之术治国的体现。这样,古代统治者所推行的一切经济办法和治国良法,都被概括在轻重理论的范围之中了。这样,轻重理论就被说成是一种无所不包的广义的治国理论了。 经济管理方面论文:邓小平宏观经济管理思想探析 摘要:邓小平的宏观经济管理思想为建立我国宏观调控体系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确立了我国宏观调控体系建设与改革的大框架。我国在宏观调控方面所实施的财政和货币政策等方面的重大举措,都是以邓小平宏观经济管思想为指导,以此建立的宏观调控体系对经济的平稳运行和现代化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邓小平;经济思想;宏观调控体系;财政政策;货币政策 邓小平的宏观经济管理思想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邓小平自1978年到1992年期间,对我国宏观经济管理进行深入思考,并进行宏观调控体系的总体设计。邓小平在宏观经济管理方面最重大的贡献是:提出宏观调控的基本目标是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宏观调控的主要任务是保持国民经济的重大比例基本平衡,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并以此为基础建立和完善宏观调控体系。邓小平在理论与实践中的大胆探索,为建立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宏观调控体系打下了坚实基础,确立了我国宏观调控体系建设与改革的大框架。 一、确立宏观调控的基本目标和主要任务 邓小平指出:“现在中央说话,中央行使权力,是在大的问题上,在方向问题上。”宏观调控就是大方向问题,解决好大方向问题关系宏观调控的基本目标和主要任务的实现。邓小平提出宏观调控的主要任务是保持国民经济的重大比例基本平衡,促进经济结构优化。第一,保持经济总量平衡。邓小平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时特别强调说:“现代化建设的任务是多方面的,各个方面需要综合平衡,不能单打一。”第二,经济结构比较合理,保持国民经济重大比例的协调。为保持总量平衡,必然要求结构合理,只有经济结构合理的总量平衡才是真正的平衡。经济结构合理化,最重要的是产业结构合理化,它决定生产结构、产品结构同消费结构相适应。只有产业结构不断优化,才能满足不断变化的消费需求,社会再生产才能顺利进行,从而实现邓小平提出的宏观调控的基本目标,即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这样的大方向问题必然要求在中央的层面上来整体推进。现代市场经济无论是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市场经济,还是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市场经济,都是有控制的经济。宏观调控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共同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也不能没有宏观控制。为保持宏观调控的有效性,作为调控主体的中央,必须有权威。因为宏观调控主要是中央政府的职能,只有中央有权威,才能控制住局面,引导地方、企业和居民的经济行为向宏观目标靠拢,取得宏观调控的预期效果。邓小平还指出:“可能我们经济发展规律还是波浪式前进。过几年有一个飞跃,跳一个台阶,跳了以后,发现问题及时调整一下,再前进。”“波浪式前进”实际上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因此,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正确认识和把握市场经济特殊的运行规律,强调中央的统一调控,“党中央、国务院没有权威,局势就控制不住。” 二、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发挥财政的宏观调控作用 早在1954年1月,邓小平在总结财政工作时就强调指出,“财政部门是集中体现国家政策的一个综合部门”。所以“财政部提意见,是从全局出发,考虑有钱没有钱,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财政部门要看到大事,要有战略观念”,邓小平的这一宏观经济管理思想,正确概括了财政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对准确理解国家财政的职能作用,有十分深远的意义。 建立适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宏观调控体系,正常发挥财政政策的调控作用,必须对财政体制进行改革。在邓小平经济思想的指导下,我国对财政体制改革较早。1978年至今的财政体制改革过程可划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78~1994年,基本特征是通过放权让利,也就是通过对企业、地方进行放权让利,支持经济改革与社会事业改革。通过这些改革,中央财政收入在全国财政收入中的比重在不断下降。第二阶段是1994年至今,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阶段。在这一阶段,中央对财政税收体制进行重要的改革,基本特征是建立规范的财税体制,逐步建立公共财政。同时财政实力在不断强大,中央财力不断增强。 从表1可看出,改革开放30年来,为保证宏观经济的平稳运行,大力发挥财政政策的作用,各种财政政策都实施过。1988—1997年实施紧缩财政政策。1998~2004年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这一时期的主要措施有:一是增加赤字,增发长期建设国债。通过这一举措,解决了亚洲金融危机影响导致的进出口下降及内需不足问题。这一时期累计发行长期建设国债约9 100亿元。二是增加工资,加强社会保障。目的是增加居民收入,扩大社会消费。1998-2004年工资调整了四次,建立了三条社会保障线:即建立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生活困难补助、失业补贴和城镇最低生活补助。三是大力提高出口退税率,支持出口发展。到2004年,出口退税率由1998年的9%增加到15%。 三、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金融市场 1991年,邓小平在视察上海时指出:“金融很重要,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搞好了,一着棋活,全盘皆活。”邓小平深刻地指出了金融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核心地位和作用以及金融与经济的本质联系。一方面,金融是现代经济发展的结果。另一方面,在现代经济生活中,金融信用创造功能不仅直接影响社会货币供应量和币值本身的稳定,而且影响社会经济资源的配置及社会再生产的全过程,影响投资、利率、就业、国民生产总值、国民收入和价格水平,乃至广大人民群众的日常经济生活。可以说,经济活动如果离开金融,就无法运转。根据邓小平“金融改革的步子要迈得大一些”的指示,我国金融体制改革明显加快了步伐,出台并实施了一系列较大的改革措施。如,银行体制改革、建立全国性和区域性资金市场,等等。现在看,尽管在具体操作中存在一些失误,但从战略角度看是成功的。 1978年,邓小平指出:“银行应该抓经济,现在仅仅是当会计,没有真正起到银行的作用;要把银行作为发展经济、革新技术的杠杆,要把银行办成真正的银行”。1986年12月,邓小平指出:“要把银行真正办成银行。我们过去的银行是货币发行公司,是金库,不是真正的银行”。邓小平“要把银行真正办成银行”的思想指明我国金融改革的重点。按照邓小平“要把银行真正办成银行”的金融体制改革的总体指导思想,我国开始了艰难的银行业的改革历程。从1985年开始,经过20多年的艰苦努力,已取得巨大成就,初步建成了由中央银行调控和监管、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为主体、政策性金融和商业经营相分离、多种金融机构、多种融资渠道组成的新的金融体制。新的银行体系也初具规模,包括国有独资银行、国家政策银行、地方性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及农村信用社等。我国银行业逐步由“财政出纳”的角色,转变成为国民经济的命脉部门,银行信贷资金成为推动国民经济高速发展的主要动力。 1992年春,邓小平同志在视察南方时肯定了证券、股票市场的试验,主张要坚决地试。他说:“证券、股市,这些东西究竟好不好,有没有危险,是不是资本主义独有的东西,社会主义能不能用?允许看,但要坚决地试。看对了,搞一两年对了,放开;错了,纠正,关了就是了。关,也可以快关,也可以慢关,也可以留一点尾巴。”邓小平的这次讲话,彻底决定了我国资本市场的命运。此后,我国的资本市场开始了从无到有的迅速发展,在国民经济中所起的作用日益显著,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晴雨表”。实践已经证明,邓小平同志的这些思想完全正确。 四、在宏观调控中注重运用法律和行政的调节手段 政府在市场经济中进行宏观调控,必须以间接手段为主,但必要的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也不可缺少。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的实施,可达到促进经济发展的效果。在加强宏观调控中,邓小平非常重视法律手段的作用,并把它看作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两手”中的不可缺少的“一手”。他认为,“我们国家缺少执法和守法的传统,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就开始抓法制,没有法制不行”。这就要求政府在进行宏观调控时必须依法行事。职能的转变就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重要改革任务。要政府职能的转变,必须改革臃肿重叠的政府机构,建立精干、高效的政府机构。政府职能转变,实质上是政治体制改革问题。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邓小平曾多次强调指出:“现在经济体制改革每前进一步,都深深感到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不改革政治体制,就不能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不能使经济体制改革继续前进,就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阻碍四个现代化的实现”。 近年来,我国国民经济逐步走上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的道路,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国家竞争力和国际地位有极大提高,人民生活由温饱型步入小康型社会,这些成果的取得与邓小平宏观经济管理思想及以邓小平宏观经济管理思想为指导的宏观调控是分不开的。回顾我国30年改革的历史,重温邓小平同志关于宏观经济管理的一系列思想,对指导我们深化改革、完善宏观调控仍有重要意义。同志讲:“邓小平同志为我们指明了前进的方向,奠定了发展的基础,但是今后的路具体怎么走,要靠我们自己在邓小平理论的指引下,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不断开拓,总结新的经验,形成新的认识”。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完善国家规划体系。发挥国家发展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综合运用财政、货币政策,提高宏观调控水平”。这是新的中央领导集体对邓小平宏观经济思想的继承与发展,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 经济管理方面论文:关于经济管理类专业统计学教学方法的思考 在我国现行的高等教育模式中,经济管理类专业是一个统称,其中主要包括:财务、统计、经贸等学科,而在每一学科的具体教学中统计学都是学生要学习的基础知识之一。与非经济管理类专业相比,经济管理类专业的统计学教学具有专业性强、系统性强、实用性强等特点。从学科设置的角度进行分析,经济管理类专业的统计学是一门关于统计信息获取、显示、描述,以及综合分析的专业学科。目前,国内经济管理专业在统计学教学方法方面仍然存在较多的弊端和问题,多数教师往往把统计学课程单纯地看作是专业基础理论课程热衷于基础知识的讲授和繁琐公式的推导严重忽略了统计学的工具性和应用性,削弱了学生思想方法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使教学流于空洞、枯燥、乏味,进而严重挫伤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教学偏离了课程培养目标,教学效果和质量也不理想。要扭转目前统计学的教学现状,教师要认真的对教学方法问题进行反思,并且不断加强教学方法的改革和创新,以摆脱和改变现阶段的统计学教学“困境”。 1.经济管理类专业统计学中教学方法的实际应用 近年来,随着国家经济的不断发展,尤其是各行业、各领域在管理工作中对于统计学的重视,需要大量具有较高素质的统计学专业人才。目前,在国内经济管理类专业统计学教学中,已经对于传统的教学方法进行了改革和完善,并且初步形成了一套较为科学、合理的教学策略,为推动统计学教学效率和质量的提高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我国经济管理类专业统计学教学中教学方法的应用,主要有以下几种: 1.1讨论教学方法 经济管理类专业统计学教学中应用的讨论教学方法是指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围绕中心问题相互交流个人看法,相互启发,相互学习的一种教学方法。这种教学方法可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习情绪,活跃学生的思想,便于培养学生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助于提高学生表达能力。例如在讲解统计的概念时,向学生提出一连串的问题:什么是统计?“统计”一词有几种涵义?为什么说统计是认识社会的有力武器?什么是标志和指标?它们有何联系和区别?什么是统计总体、什么是个体?它们之间有何联系?统计学与其他学科有什么关系?层层设置疑问,让学生展开讨论,表述自己的看法,讨论后由教师进行总结,概括各种意见及其分歧,为学生梳理出了解答问题的不同路径,以引导学生自主进行辩论和思考,帮助其得出自己的结论。 1.2对比分析教学方法 经济管理类专业统计学教学中应用的对比教学方法是将两个性质不同的概念、含义进行直接对比,找出两者之间的差别与内存关系,然后进行分析。例如在讲解时间数列的计算时,通过时点数列与时期数列的比较,得出两者之间的三点不同,即:是否具有可加性、与时间的长短有无关系、是否是连续登记取得,以此作为时点数列与时期数列的基本判断方法。 1.3总体框架结构教学方法 为了使学生更为深入的了解和掌握一些枯燥乏味、抽象难懂的名词、概念,框架结构法的应用通过框图将各知识点的内在关系联结起来形成一个完整的知识框架,然后逐层展开加以剖析,提纲挈领地板书框图中名词的特点与作用,用形象生动的比喻语言说明各概念之间的联系和异同。采用这样直观清晰、凝练简洁的框图教学,可以让学生一目了然,便于学生理解和记忆这些概念之间的逻辑关系。 1.4实践式教学方法 实践式教学方法就是让学生通过具体的实践活动,如专题研究、社会调查、提供咨询、参与企业管理等方法,全方位地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的专业能力、方法能力和社会能力。在实践教学中学生用所学到的理论知识去指导实践活动,通过对实践过程的讨论和实践总结的书写,语言表达能力得到提高。例如在统计调查和统计整理的教学中,先让学生根据自己所熟悉的事件,设计一套调查方案,通过调查方案、调查方法的设计让学生理解了统计调查的内容,通过对搜集来的材料的整理让学生加深了统计分组、组中值等基本概念的理解,掌握了基本的计算方法。 2.提高经济管理类专业统计学教学方法应用效果的途径 2.1注重现代先进教学技术的应用 经济管理类专业统计学教学中,教师一定要注重先进教学技术的合理应用,并且加强对于教学效果的科学评价。科技的发展为统计学的教学和应用带来了快捷和方便,主要体现在采用多媒体教学手段和统计软件的应用,在统计教学中引入多媒体教学,可以使抽象的概念、公式、枯燥的数字变得直观生动,可以在课堂上使用统计软件处理数据资料,可以展示复杂的图表,将图表的制作过程演示给学生,加深了学生的感官认识,也节省了板书时间;采用多媒体教学手段,通过使用图表、声音、文字、色彩、动画等形式传输教学内容,不但可以创造轻松活泼的课堂气氛,还提高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因此,教师制作多媒体课件时要注意把握尺度,根据教学内容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充分利用每一节课的时间,合理编排讲课内容,做到严肃活泼、有主有次,形成交流互动,才能取得好的教学效果。 2.2进一步改进教学方法,采用先进的教学手段 在传统的经济管理类专业统计学“教”与“学”中,学生掌握的知识只局限于应付考试,并没有真正理解消化,加之所学的课程之间缺乏衔接,往往在实际问题面前茫然不知所措。因此,统计教学的改革应立足于培养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高校经济、管理类专业的统计学教学应考虑其专业特点,把握社会经济动态及实际应用组织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合理采用先进的教学手段,与时俱进,紧跟时代脉搏,培养具备一定统计理论知识、技能,能在社会发展变化中活学活用、不断创新的高素质人才。 2.3全面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认识统计学的实际应用背景 对于经济管理类专业的学生而言,开设统计学课程的目的,是为了让学生掌握一种正确地认识社会经济现象的数量规律的理论、方法,解决的是经济、管理方面的问题。因此,要求教师明确培养目标,结合学生的专业及应用背景组织教学,要时刻关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热点问题,善于使用统计方法分析这些问题。对于概念公式的掌握,强调理解和应用,有的放矢,学以致用,从而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生专业的适应性和应用性。 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经济管理类专业统计学教学中,广大教学一定要注重教学方法的不断革新和完善,进而才能有效促进教学效率和质量的全面提升,并且提高学生对于统计学理论、知识的实际运用能力。 经济管理方面论文:透视发达国家对国有经济管理的经验借鉴 国有经济作为和国家所有权相联系的经济范畴,并非为社会主义制度所独有,而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一种经济现象。探究市场经济条件下,西方发达国家国有经济产生的客观基础及其发展演变的历史,总结各国政府管理和调控国有企业的成功经验,对于我国目前正在深入进行的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组织形式和经营机制的改革,无疑可以提供一些有益的启示和借鉴,因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发达国家国有经济的地位和发展目前状况 众所周知,西方发达国家实行的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体制。“二战”以后,出于医治战争创伤、振兴经济、维持稳定的需要,许多发达国家非凡是英国、法国、意大利等西欧国家积极推进“国有化”运动,通过直接投资兴办、购买或没收以及国家持股参和等形式建立国有企业,从而形成了各个国家规模大小不等、管理方式各异的国有经济体系。据世界银行统计,到80年代初,国有企业占全球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平均已达10%,占全球总资本的份额则为35%(注摘要:引自世界银行摘要:《1986年世界发展报告》。)。 国有经济在西方各国中的规模和比重虽然并不占优势,但发挥着其它经济形式不可替代的功能。(1)提供基础设施和服务。能源、钢铁等基础工业和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是国民经济正常运行和稳定发展的必要前提。这些产业和部门所具有的投资规模大、资金回收期长以及较大的投资风险等特征,因而要求国家承担起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责任。在这些领域中,国有经济通常具有相当高的集中度。以铁路、电力和邮政三个部门国有企业所占的比重为例,美国分别为25%、25%、75%;德国和意大利为100%、75%、100%;英国和法国则全部为100%(注摘要:引自《中外管理》1997.10,第41页。)。(2)维持对战略部门的控制,增强国际竞争能力。战略产业是一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或代表未来发展方向的先导部门,为了更好地体现政府的战略意图,对于一些“自然垄断”性战略部门,许多国家都建立了国有企业垄断体制,以限制外国资本的进入;而在一些竞争特性较强的战略部门,当其受到外资控制和垄断的威胁时,国家又会通过对该领域中某些处于不利竞争地位的私营企业进行国有化改造,以增强其和外国企业竞争的能力。如面对美、日两国电子产品的大举进攻,法国政府曾于80年代初对电子产业实行了大规模的国有化,并在5年内筹集了200亿美元用于开发新的电子技术,从而有效地提高了本国电子产业的国际竞争力。(3)缓解社会矛盾,稳定经济运行。缓解社会矛盾是西方发达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之一。国有企业必须执行并体现国家的政策导向,它不仅不能像私人企业那样随意解雇工人,而且还要不断增加工人的工资,吸收工人参股和管理企业,这就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劳资关系,稳定了社会局势。此外,西方发达国家还通过国有化的方式,购买由于经济危机或产业结构升级而陷入生存困难的私营企业,并对其进行整顿和改造;或者通过国有金融机构对其进行“输血”,帮助其摆脱困境恢复正常运营。(4)调节国民经济,承担非凡社会职能。如国有金融企业、主导性工业企业、环保工业和国防工业企业等。这部分企业经常担负着宏观调节、推行国家经济和社会政策、保证国家平安以及实现发展目标的职能。 值得注重的是,20世纪80年代初,西方发达国家掀起了一股“非国有化”的潮流。非国有化的主要方式是出售国有企业,它包括国有企业资产的全部出售和部分出售,其结果是“国有企业私有化”;另一种方式是出让国有企业的经营权,即“国有企业民营化”。据统计,从1979年10月到80年代末,英国共有27家国有企业全部或部分实行了非国有化,其中重要的企业有18家,美国政府得到近200亿英镑的变卖收入。法国在1986~1988年第一次大规模私有化运动中,对12个国有集团共29家国有企业进行了非国有化改造,总资产达1200亿法郎(注摘要:引自徐茂魁等摘要:《国有经济论》,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第123~125页。)。有关资料显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国有经济占gdp的比重已分别由80年代初的8%和13%下降到90年代中期的5%和10%左右,前计划经济国家国有经济的比重更是急剧下降(注摘要:引自王金存摘要:“从国有企业发展的世界趋向看我国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途径”,《世界经济》(2000.2)。)。 发达国家政府推行“非国有化”的最直接原因,是由于体制和政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国有企业运营效率普遍低下,亏损严重。如日本国有铁路自1964年第一次出现亏损后,70年代平均每年亏损8000亿日元,1984年更达23.59万亿日元(注摘要:引自冯启德摘要:“国外国企改革策略探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管理现代化》(1998.4),第60页。)。国有企业经营状况的恶化,造成国家补贴支出过大,财政不堪重负,从而促使这些国家对国有经济的规模和结构进行必要的调整。除此而外,发达国家“非国有化”还和客观基础和环境的变化有关。(1)资本社会化程度的提高。随着经济的成长和总体收入水平的提高,民间资本的实力和投融资能力也在不断增强。非凡是资本市场的发育和股份公司的发展,大大加速了资本社会化的过程。现在,西方国家的一些大股份公司中,由银行、保险公司和各种基金会投资形成的法人资本持股率已达60~70%,这种社会化的资本集中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经济发展对国家技资的依靠性。(2)产业结构的升级和科学技术的进步。随着科学技术的创新及其在经济领域的运用,一些传统的工业部门失去了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地位,将这些领域的国有企业私有化,不仅能减轻国家的负担,吸引私人资本加速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而且还能使国家筹集更多的资金,投入科研、教育和高新技术产业。国有资本投入重点的转移,既是产业结构调整的结果,也推动着产业结构的进一步升级。(3)国家经济职能和调节方式的转变。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体制的成熟,不少西方国家放松了对市场的管制,一些原来由政府垄断的行业,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也答应私人资本经营,依靠政府直接投资办企业来提供经济发展的基础条件已降至相对次要地位,国家更多采用的是通过财政、货币政策等间接手段引导民间资本的投向和调节经济的运行。 国有经济的比重虽然呈现全球下降趋向,但在西方发达国家,作为一种生产组织形式,国有企业也不会完全消失。这不仅是由于在某些特定领域国家资本天然具有私人资本无法替代的功能,而且还因为国有经济历来是各国政府实现其经济政策和发展战略的不可缺少的重要依托。近些年出现的“非国有化”浪潮,并非意味着对国有经济的根本否定,而是对国有经济的规模、结构和管理方式主动做出的适应性调整。 二、发达国家国有企业的组织形式和政府调控机制 发达国家政府对国有企业的管理和调控主要是在现代公司制度框架下进行的。以产权结构为标准,可以大致分为两种类型摘要:一类是国家独资的、通过委托——关系进行管理的独立的法人企业,另一类是国家控股的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存在的股份制企业。此外,国家控股公司作为一种非凡的公司组织形式,在西方国家国有资产管理体系中居于重要地位。它通过母子公司间产权纽带的联结,实现层层控股。采用这种现代公司制度,可以较轻易地处理国有经济和非国有经济的关系,使这两种经济在企业一级组织层次上相互融合,形成多元投资主体并存的国有企业经营格局,增强国有企业的活力。 目前发达国家的国有企业在管理体制普遍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具体分为单一委员会制和双重委员会制两类。其根本区别,在于企业内部战略经营决策权和日常经营决策权的权力分配不同。单一委员会制把二者都集中于董事会;双重委员会制则把战略经营决策权交给监事会,把日常经营决策权交给董事会。比较而言,双重委员会制似乎能更好地起到弱化股东即政府干预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功能。 近年来,发达国家国有企业领导体制的变动表现出三个趋向摘要:一是更加重视发挥专家的功能。例如,德国规定,国有企业从董事会成员到下属公司的经理人员都不能来自政府机关,而必须是工商界人士,一般要在经营绩效较好的企业中有较长时期的工作经验。二是更加重视将企业的经营职能和决策职能分开,以减少政府对企业的直接干预。三是注重吸收工人代表参加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例如,法国国有企业董事会所实行的“三方代表制”,即国家代表、职工代表和和企业有关的专家及知名人士代表各占1/3,体现了民主管理的原则。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调节和引导国有企业,既保持自主经营的独立性,又使其行为符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是各个国家政府国有企业管理都必须解决的重大课题。 1.法国的分类管理和计划合同方式 法国政府根据企业是否具有竞争性、行业是否存在规模效益、是否需要大量基础设施投资等三个标准,将国有企业划分为垄断性国有企业和竞争性国有企业两种类型。垄断性国有企业主要集中于能源、交通、邮电通讯等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部门。对于这类企业,法国政府的管理比较严格,控制的程度也比较高,企业的自主权相对较少。而对于竞争性国有企业,政府很少干预,它们同私人企业以相同的身份进行平等竞争,拥有完全的经营自主权。政府对这类企业的管理,仅限于任命企业主要领导人以及对资产的流入或流出进行监督。 法国政府还采取了计划合同的方式对企业进行调控。计划合同的主要内容是确定企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此外,合同也同时规定了国家在财政投资、补贴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对企业承担的义务。计划合同签订之后,政府根据计划合同对企业进行监督和控制,企业则可以在计划合同的约束下选择最优的经营管理方式。计划合同的期限通常为3~5年。通过计划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实现企业发展和国家计划、企业目标和国家目标之间的结合和协调。 2.意大利的国家参和制方式 国家参和制是意大利政府管理国有企业的一大特色。它在国有经济系统中形成了一个从政府到母公司、子公司、孙公司多层次的产权组织结构体系。国有企业的股份由国家组建的控股公司逐级控制,政府对参和制国有企业的管理是通过各个控股公司进行的。国家控股公司内部又分为三个层次摘要: 第一层是跨行业、跨部门的巨型综合性国有控股公司。这类控股公司属于大型财团性质,是从事资本经营活动的投资公司。公司的任务是摘要:负责经营管理国家拥有的股份;指导、协调各子公司的投资、经营和生产活动;向子公司提供必要的财政支持和信息、技术、人才服务;选拔子公司的高级领导等。 第二层是若干次级专业控股公司。这类公司按行业或部门组成,专业性较强,可发行股票,是金融性和生产经营性结合型的公司。它所控制的三级公司,少则几个,多则几十个不等。 第三层是基层参和制企业,它们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可以发行股票。 国家控股公司是自主经营管理的机构,接受内阁委员会和国家参和部的管理和指导。实行国家参和制的优点,一是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二是便于国家对企业进行间接调控;三是组织形式严密,有利于真正实现政企分开。 3.瑞典的分权管理方式 瑞典的分权管理主要内容包括对国有企业实行规范化、法制化管理和运用经济手段对国有企业进行间接调控。瑞典政府明文规定,不得随意直接干预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政府专门成立了“规范化领导小组”,清理和简化各种法规和条例,并出台了一些新的法规和条例来规范企业的行为,使政府对企业的管理法制化和规范化,为国有企业自主经营铺平了道路。 瑞典政府主要采取三种手段对国有企业进行间接管理摘要:(1)税收调节。政府运用税收手段调节企业的生产方向,以提高和降低税率以及免征所得税等办法,减少消费刺激和鼓励利润用于投资,从而促进社会生产的顺利发展。(2)投资基金调节。设立专门基金资助经济效益好、产品有市场而又缺乏扩大再生产能力的企业。(3)工资调节。政府规定工资增长幅度不能超过受外国竞争威胁的产业生产效率增长和国际市场价格上涨之和,即所谓的“斯堪的那维亚模式”。对工资上涨幅度的控制是通过谈判形式进行的。 4.美国的出租经营方式 美国政府在国有企业的管理上,主要采取把国有企业的大部分出租给私人垄断组织的方式。政府和承租者协商确定条件,以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约形式强化国有资产的权利和责任,政府通过向出租企业订货的方式为其提供资金,承租者既要有投资又要有销售产品的保证。经营者必须按协议交纳租金,通常由折旧费和一部分利润构成。非凡情况下,国家只向承租人收取一部分利润,而不收折旧费,以补偿国有企业部分不动产和设备的损耗。 还有一部分国有企业是由一些非凡机构直接管理的。如国家宇航委员会管辖的武器研制和生产空间技术的企业、联邦自然开拓局、农业电气化管理处、田纳西盆地管理处管辖的国家动力建设项目等。美国对直接管理的国有企业,也给予很大的自主权。如在生产销售上,企业可以自行制定计划和商业政策;在人员管理上,企业有权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在机构设立上,企业有权依据法律设立董事会和其它管理机构。 三、借鉴和启示 1.调整国有经济的比重,优化国有资本布局 从世界各国国有经济发展演变的历程可以看出,作为一种社会化的经营组织形式,国有企业的非凡职能所提供的潜在效益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必要基础,它的非凡功能也是其它经济形式无法替代的。一般说来,除了政治体制、意识形态、民族文化、历史传统等因素的影响外,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会随经济发展成熟程度的变化而变化,同样也会随民间资本积累和投入水平的提高而缩小,但这些变化都不会从根本上改变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体系中的性质和地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的所有制结构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伴随着其它经济成份的迅速发展,二十年中国有经济的比重下降了30个百分点。实践表明,经济结构的这种增量调整方式具有明显的优势,国有经济比重的下降,其它经济成份投资的大幅度增加,保持了经济较高的增长率。但这种增量调整也具有较大的局限性,一方面,不需要国有经济大量存在和进入的领域,国有经济比重过高;另一方面,一些对整个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部门,国有经济的进入又严重不足。其结果不仅影响了国有经济主导功能的发挥,而且也降低了国有资本的配置效率。因此,应该借鉴市场经济国家国有企业的行业分布,根据我国经济所处的发展阶段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国有企业担负的经济职能,对我国国有经济的部门结构进行战略性的调整。 2.加强检查监督,对国有企业实行分类管理 从市场经济各国的情况看,虽然在现代企业制度的框架下,很多发达国家通过国有企业管理体制的改革都基本上实现了“政企分开”和“两权分离”,从而增强了国有企业的活力,但这并不意味着“出资者所有权”和“法人财产权”之间不存在任何制约关系。为防止“内部人控制”,各个国家的政府作为国有企业的出资者,都力图通过各种办法加强国有企业经营者行使法人财产权的行为或效果的监督。这种管理和监督,主要是通过议会系统、政府系统及社会监督系统进行的。其中,注重发挥审计机关监督功能的经验值得借鉴。国家审计机关是独立于政府行政机构之外的专司财政监督和财务监督职能的半立法、半行政机关。正是这种独立性,在很大程度上为审计监督的客观性、公正性和权威性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此外,在大企业内部设立审核所、政府派经济检查员对国有企业进行年终检查和专门检查,以及要求国有企业向社会公众公布经营状况等做法,也为实践所证实是行之有效的。 对国有企业的运营绩效进行考核和评价,需要以一定的目标为准则。从整体上讲,国有企业不仅具有一般企业的盈利性目标,而且还应具有多重的社会目标,两种目标间的矛盾在很多情况下往往难以兼顾。正因为如此,几乎所有的发达国家政府都将国有企业按竞争性部门和非竞争性部门分开,实行不同的管理模式。对于非竞争性部门的国有企业,国家一般采取控制程度极强的独资经营方式,其目标函数是多重的,而盈利往往是次要的目的。这一部分国有企业和生命力和生存空间并不在于它自身的高经济效益,而在于它对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物质、技术、环境基础,对长期、稳定、持续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至于竞争性部门的国有企业,其经营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赢利,因而这一类企业必须把竞争能力、经营效率放在第一位,而不承担其它社会目标。国家在这些企业中的角色类似于一个普通的股东,主要采取控股方式进行间接控制。借鉴国外的经验,我国也应按照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不同性质和地位,对其实行分类管理和监督。对于非竞争性领域的公益、公共和服务性国有企业,政府可较多采取直接管理的办法;而对于竞争性的国有企业,总的原则应以市场为基础,主要实行间接控制,对这类企业的所有权管理应具体体现为股权管理。 3.理顺产权关系,完善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 理顺产权关系,应以股权结构的合理化为前提。从国外的情况看,国有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向是政府独资企业日益减少,官民混合企业日益增多;在混合企业中,以国有资本为主即政府控股企业日益减少,而以民有资本为主即政府参和企业相应增多。这种官民混合企业之所以得到了迅速发展,不仅因为通过官民资本融合可以更好地发挥国有经济的职能,增强国有资本的控制力,而且还因为由官民资本融合而形成的多元出资者所有权结构有助于塑造企业独立的法人财产权,实现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在我国今后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中,也应当以改善股权结构,实现股权多元化为重点,积极鼓励境内外法人及个人向国有企业投资入股,不断调整企业的投资格局及股权结构,逐步使之趋于合理化。在国有股份制企业的治理结构中,目前市场经济国家普遍推行董事会管理体制,其组成通常包括内部的和外部的所有者代表、企业经营管理者,并注重吸收有关专家和工人代表参加董事会,以提高企业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实现企业管理的民主化。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我国国有企业改造之后,也应建立董事会专家化的集体决策制度,弱化政府行政行为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影响。可以考虑将和企业有关的专家列为董事会成员,充分尊重并采纳他们提出的建议,借助专家学者有效地把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经营方向。同时,在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过程中还应强化工人董事制度。普通职工通过职代会选举工人董事,通过工人董事传递工人的“声音”,从而有利于提高职工在企业中的地位,克服原来的职代会流于形式的敝端。 4.改善外部环境,促进国有企业参和公平竞争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国有企业的管理和改革同样需要法律的支持和规范。从国外的经验看,西方国家国有企业的设立、管理和经营一般需依议会颁发的非凡法进行,将国有企业民营私有化也须议会通过专门法案。不仅如此,市场经济转轨国家以及东亚发展中国家,也都普遍重视法律在国有企业改革中的运用。我国当前相关立法滞后,资产重组和产权交易显得无序而低效,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从已经颁布实施的“企业法”、“企业破产法”、“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看,也存在着未完全落到实处的新问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仍然十分突出。因此,必须加强我国国有企业的法制化管理,努力将国有企业改革纳入法制化轨道,这不仅有利于国有企业的发展和主导功能的发挥,而且将在很大程度上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随着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由传统体制造成的国有企业冗员多、离退休人员多、社会负担沉重的新问题日益突出。采取积极办法,化解国有企业的冗员负担和社会负担,为国有企业轻装上阵、平等参和市场竞争创造条件,已成为国有企业改革和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从国外的情况看,各国政府都非常重视国有企业改组的善后处理工作,从而为国有企业改革的成功和社会运行的稳定提供了必要的保证。我国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中,也必须加速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对下岗职工的职业培训,大力增加就业机会,同时在较短的时间内分离国有企业内部承担的社会职能,以提高改制后国有企业的竞争力。 国有企业发展的实践证实,提高效率的决定因素是竞争性的市场结构,国有企业必须像私营企业一样面对竞争性市场环境,才能产生活力,提高经营效益。各国为改善国有企业的竞争环境,主要采取减少进入市场限制,引进新的竞争主体;对原有垄断企业实行切块分割,加大行业内部竞争;对国有企业贯彻商业化原则等办法,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也应该优先引入竞争机制,尤其是要促进那些垄断性的基础设施产业,诸如电信、电力、供水、铁路等行业的内部竞争。 发达国家对国有经济管理的经验借鉴 国有经济作为和国家所有权相联系的经济范畴,并非为社会主义制度所独有,而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一种经济现象。探究市场经济条件下,西方发达国家国有经济产生的客观基础及其发展演变的历史,总结各国政府管理和调控国有企业的成功经验,对于我国目前正在深入进行的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组织形式和经营机制的改革,无疑可以提供一些有益的启示和借鉴,因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发达国家国有经济的地位和发展目前状况 众所周知,西方发达国家实行的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体制。“二战”以后,出于医治战争创伤、振兴经济、维持稳定的需要,许多发达国家非凡是英国、法国、意大利等西欧国家积极推进“国有化”运动,通过直接投资兴办、购买或没收以及国家持股参和等形式建立国有企业,从而形成了各个国家规模大小不等、管理方式各异的国有经济体系。据世界银行统计,到80年代初,国有企业占全球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平均已达10%,占全球总资本的份额则为35%(注摘要:引自世界银行摘要:《1986年世界发展报告》。)。 国有经济在西方各国中的规模和比重虽然并不占优势,但发挥着其它经济形式不可替代的功能。(1)提供基础设施和服务。能源、钢铁等基础工业和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是国民经济正常运行和稳定发展的必要前提。这些产业和部门所具有的投资规模大、资金回收期长以及较大的投资风险等特征,因而要求国家承担起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责任。在这些领域中,国有经济通常具有相当高的集中度。以铁路、电力和邮政三个部门国有企业所占的比重为例,美国分别为25%、25%、75%;德国和意大利为100%、75%、100%;英国和法国则全部为100%(注摘要:引自《中外管理》1997.10,第41页。)。(2)维持对战略部门的控制,增强国际竞争能力。战略产业是一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或代表未来发展方向的先导部门,为了更好地体现政府的战略意图,对于一些“自然垄断”性战略部门,许多国家都建立了国有企业垄断体制,以限制外国资本的进入;而在一些竞争特性较强的战略部门,当其受到外资控制和垄断的威胁时,国家又会通过对该领域中某些处于不利竞争地位的私营企业进行国有化改造,以增强其和外国企业竞争的能力。如面对美、日两国电子产品的大举进攻,法国政府曾于80年代初对电子产业实行了大规模的国有化,并在5年内筹集了200亿美元用于开发新的电子技术,从而有效地提高了本国电子产业的国际竞争力。(3)缓解社会矛盾,稳定经济运行。缓解社会矛盾是西方发达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之一。国有企业必须执行并体现国家的政策导向,它不仅不能像私人企业那样随意解雇工人,而且还要不断增加工人的工资,吸收工人参股和管理企业,这就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劳资关系,稳定了社会局势。此外,西方发达国家还通过国有化的方式,购买由于经济危机或产业结构升级而陷入生存困难的私营企业,并对其进行整顿和改造;或者通过国有金融机构对其进行“输血”,帮助其摆脱困境恢复正常运营。(4)调节国民经济,承担非凡社会职能。如国有金融企业、主导性工业企业、环保工业和国防工业企业等。这部分企业经常担负着宏观调节、推行国家经济和社会政策、保证国家平安以及实现发展目标的职能。 值得注重的是,20世纪80年代初,西方发达国家掀起了一股“非国有化”的潮流。非国有化的主要方式是出售国有企业,它包括国有企业资产的全部出售和部分出售,其结果是“国有企业私有化”;另一种方式是出让国有企业的经营权,即“国有企业民营化”。据统计,从1979年10月到80年代末,英国共有27家国有企业全部或部分实行了非国有化,其中重要的企业有18家,美国政府得到近200亿英镑的变卖收入。法国在1986~1988年第一次大规模私有化运动中,对12个国有集团共29家国有企业进行了非国有化改造,总资产达1200亿法郎(注摘要:引自徐茂魁等摘要:《国有经济论》,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第123~125页。)。有关资料显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国有经济占gdp的比重已分别由80年代初的8%和13%下降到90年代中期的5%和10%左右,前计划经济国家国有经济的比重更是急剧下降(注摘要:引自王金存摘要:“从国有企业发展的世界趋向看我国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途径”,《世界经济》(2000.2)。)。 发达国家政府推行“非国有化”的最直接原因,是由于体制和政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国有企业运营效率普遍低下,亏损严重。如日本国有铁路自1964年第一次出现亏损后,70年代平均每年亏损8000亿日元,1984年更达23.59万亿日元(注摘要:引自冯启德摘要:“国外国企改革策略探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管理现代化》(1998.4),第60页。)。国有企业经营状况的恶化,造成国家补贴支出过大,财政不堪重负,从而促使这些国家对国有经济的规模和结构进行必要的调整。除此而外,发达国家“非国有化”还和客观基础和环境的变化有关。(1)资本社会化程度的提高。随着经济的成长和总体收入水平的提高,民间资本的实力和投融资能力也在不断增强。非凡是资本市场的发育和股份公司的发展,大大加速了资本社会化的过程。现在,西方国家的一些大股份公司中,由银行、保险公司和各种基金会投资形成的法人资本持股率已达60~70%,这种社会化的资本集中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经济发展对国家技资的依靠性。(2)产业结构的升级和科学技术的进步。随着科学技术的创新及其在经济领域的运用,一些传统的工业部门失去了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地位,将这些领域的国有企业私有化,不仅能减轻国家的负担,吸引私人资本加速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而且还能使国家筹集更多的资金,投入科研、教育和高新技术产业。国有资本投入重点的转移,既是产业结构调整的结果,也推动着产业结构的进一步升级。(3)国家经济职能和调节方式的转变。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体制的成熟,不少西方国家放松了对市场的管制,一些原来由政府垄断的行业,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也答应私人资本经营,依靠政府直接投资办企业来提供经济发展的基础条件已降至相对次要地位,国家更多采用的是通过财政、货币政策等间接手段引导民间资本的投向和调节经济的运行。 国有经济的比重虽然呈现全球下降趋向,但在西方发达国家,作为一种生产组织形式,国有企业也不会完全消失。这不仅是由于在某些特定领域国家资本天然具有私人资本无法替代的功能,而且还因为国有经济历来是各国政府实现其经济政策和发展战略的不可缺少的重要依托。近些年出现的“非国有化”浪潮,并非意味着对国有经济的根本否定,而是对国有经济的规模、结构和管理方式主动做出的适应性调整。 二、发达国家国有企业的组织形式和政府调控机制 发达国家政府对国有企业的管理和调控主要是在现代公司制度框架下进行的。以产权结构为标准,可以大致分为两种类型摘要:一类是国家独资的、通过委托——关系进行管理的独立的法人企业,另一类是国家控股的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存在的股份制企业。此外,国家控股公司作为一种非凡的公司组织形式,在西方国家国有资产管理体系中居于重要地位。它通过母子公司间产权纽带的联结,实现层层控股。采用这种现代公司制度,可以较轻易地处理国有经济和非国有经济的关系,使这两种经济在企业一级组织层次上相互融合,形成多元投资主体并存的国有企业经营格局,增强国有企业的活力。 目前发达国家的国有企业在管理体制普遍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具体分为单一委员会制和双重委员会制两类。其根本区别,在于企业内部战略经营决策权和日常经营决策权的权力。 经济管理方面论文:当代政府经济管理规范化和经济法制度创新 [内容提要本文从一般背景和特定背景阐述政府经济管理和经济法的内在关系,分析政府对国民经济实施规范化管理的法律前提,提出政府在国民经济管理领域中的作为和不作为,最后论述政府违法或者不当的经济管理行为的法律责任及补救办法。文章力图说明,在发展市场经济和参和经济全球化的新形势下,政府管理经济的观念、体制和方法都要和时俱进,这也就是经济法制度创新所谍求的目标。 [关 键 词政府经济管理;经济法;规范化;政府经济管理规范化 一、政府经济管理和经济法的关系 (一)经济法已成为规范政府经济管理之法和政府实施经济管理之法 1.改革开放和法律形态的创新 经济法是20世纪世界法制史上最突出的成就之一。 在中国,经济法作为法律部门的名称,以及经济法学作为法学学科的名称,是在1978年下半年之后才开始形成的。改革开放逐步突破了传统的计划经济模式,要求政府转变职能、企业依法自主经营,要求适应时展、和国际经济规则接轨;围绕经济建设这一中心任务,国家始终把经济立法放在整个立法工作的首位,并且加强了经济执法,于是经济法作为一种新型的法律形态应运而生。早在1979年6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就提出摘要:“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我们还需要有各种经济法。”这是官方文件中第一次出现“经济法”的专门术语。1982年12月,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六个五年计划,把“经济法”列为哲学社会科学探究的主要课题之一。非凡要指出的是,在2001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明确提出摘要:“有关法律部门,法学界有不同的划分方法,常委会根据立法工作的实际需要,初步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划分为七个法律部门,即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和非诉讼程序法。”以最高立法机关的名义对国家的法律体系予以划分,表明中国立法的思路更为科学化、规范化了。 经济法新问题基于三个出发点摘要:第一是国家(政府)和经济的关系,第二是市场经济和法的关系,第三是管理和法的关系。而这些因素,都必须摆在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加以考察。可以说,没有改革开放这种第二次革命,就不可能兴起中国的经济法。改革开放使传统的法律形态得到创新。这实际上就是一种制度创新。 2,经济法规范国民经济运行关系,体现发展、公平、平安三位一体的价值取向。 什么是经济法,或者说,经济法是做什么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指出摘要:“经济法是调整因国家对经济活动的管理所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我国已经制定了一批有关创造平等竞争环境、维护市场秩序的法律,还制定了一批国家宏观调控、经济行业管理、促进对外开放、合理利用和保护自然资源等方面的法律”。中国经济法的概念及范围,大致如此。 经济法的实质在于,立足于社会整体利益,以法律的形式反映国家因素对市场经济关系的影响。换言之,经济法是国家(主要以政府名义出面)管理和协调国民经济运行之法,管理为手段,协调为目的。政府经济管理是经济法的现实基础,经济法是政府经济管理的基本法律准则和手段,两者之间相互依存,有着不解之缘。 经济法的基本理念和价值取向可以概括为发展、公平、平安三位一体摘要:首先是发展权。“发展才是硬道理。”[1讲“发展”还应涵盖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即经济和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其次是分配权。这里所用的“分配”一词是广义的,即社会资源的配置和社会收人的分配。它包括摘要:公平竞争、公平交易、公平分配。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应合理布置,统筹兼顾。,再次是平安权。经济平安包括宏观的和微观的,这是针对市场经济的风险和经济全球化的冲击所作出的必然选择。发展、公平、平安,既反映权力(权利),又反映利益,是权力(权利)和利益的统一。发展、公平、平安三者的有机结合,构成经济法谋求的价值目标,这也就是政府经济管理期待的社会效果。 (二)当前政府经济管理面临的挑战 1.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要求 作为一个有着十几亿人口的发展中国家,根本任务是进行经济建设。因此,领导、管理和组织经济建设,就成为各级政府的基本职责。 由于复杂的经济、社会和思想原因,当前市场经济秩序存在某些混乱现象。主要表现在摘要:(1)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2)偷税、漏税、骗汇和走私活动屡禁不止;(3)商业欺诈、逃废债务现象严重;(4)财务失真、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比较普遍;(5)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弄虚作假、工程质量低劣的新问题相当突出;(6)文化市场混乱;(7)生产经营中的重大特大平安事故时有发生;(8)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新问题不少。 面对这种严重的目前状况,政府应当怎么办?国务院于2001年4月作出《有关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认为“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已经成为当务之急。”中心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作为今后五年的工作任务,而在头一年务必取得阶段性的成果。确实应当深入反思一下摘要:我们的观念、体制和作风能否充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政府行为本身存在哪些不规范的情况?对市场经济秩序,如何在规范中整顿、在整顿中规范? 经济法具有市场性(经济性)、社会性和管理性特征,其思路是从国家、市场和法的关系人手来解决现实经济新问题的,既要克服“市场失灵”,又要克服“政府失灵”,使政府、企业、市场三者达到协调。政府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要依法进行,其中主要指运用经济法,加强经济监督管理,处理经济违法新问题,保障和促进国民经济良性运行;当然还要运用刑法,通过审判程序处理经济犯罪新问题。 2.适应加入wto、参和经济全球化的要求 经过15年坚持不懈的努力,中国现已正式加人最有影响的多边贸易体系——世界贸易组织(wto)。这是中国参和经济全球化的重大举措。应当清醒地熟悉到,经济全球化是一把双刃剑。美国一位大学教授讲得坦率摘要:wto规则“不仅理念是美国式的,连措词都是美国式的”。加入wto将给中国事业许多宝贵机遇,但也会产生某些负面影响。wto协议确定了非歧视、市场开放、公平竞争三大基本原则,既赋予参加成员许多权利,同时也规定了参加成员的许多义务。《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规定摘要:“每一成员应保证其法律、法规和行政程序和所附各协定对其规定的义务相一致。”这就给我们提出了尖锐的新问题摘要:在经济全球化的客观趋向下,如何适应潮流,趋利避害,立于主动地位?关键是,如何提高政府和企业驾驭国际竞争的能力? “加入wto后,我国对外开放将出现三个重要转变摘要:由目前有限范围和有限领域内的开放,转变为全方位的开放;由以试点为特征的政策主导下的开放,转变为法律框架下可预见的开放;由单方面为主的自我开放,转变为和世贸组织成员之间的相互开放。”[2wto本身是一个以带有强制性的规则为基础的政府间的国际经济组织。wto一系列规则和机制可以称得上是一部“国际经济行政法典 ”。因此,这种“法律框架下”的开放,对现行的政府经济管理的观念、体制和方法必将产生重大的影响,要求进行深刻的改革。我们无可回避地要迎接这种挑战。 (三)在新的形势下要进一步运用经济法来规范政府的经济管理行为 1.和时俱进,首先要规范政府行为 国务院《有关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指出摘要:“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首先要规范政府行为。”这是切中要害的意见。为什么某些地方、部门假冒伪劣、骗税、骗汇等老是整不下去?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作怪。为什么招标投标市场混乱?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政企不分,政府部门既是监管机构,又成了招标者,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诸如此类的现象表明,政府要摆正自己的位置、规范自己的行为。 在某种意义上说,入世首先是政府人世。因为,加入wtd之后,政府的决策行为及决策执行行为要受wt0规则的规范和约束,贸易政策及和外国的经济争端也要受wt0有关贸易政策审议机制和争端解决机制的监督和约束。中心政府、地方政府以及政府下属部门的行为是不是规范、政府会不会成为被告,取决于摘要:能不能严格遵守wt0规则,有没有认真履行中国政府所作的承诺?假如地方政府或者政府部门在处理对外经济事务方面出了新问题(地方、部门的规章、规定、办法不符合wto规则或者中国政府加入wto所作出的承诺,损害了wto其他成员的个人、企业的利益),外国人可能告到中国的中心政府,也可以通过它本国的政府提交给世界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此时中心政府成了被告)。因此,适应加入wto之后的新情况,政府管理国民经济的观念、体制和方法都要创新。具体地说,要注重以下几点摘要: 第一,要树立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新观念,改变凭权力、凭关系、凭感情办事的旧格局。 第二,要实行全国法制统一,非凡经济区(包括经济特区等)也不能例外。在非凡经济区实行的非凡政策要由中心规定。中国政府负有保证有关wto的法律制度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的责任。任何地方、任何部门都不能自定和wto规则不一致、和中国政府作出的承诺不一致的文件或规定。 第三,在市场经济活动中要严格遵守非歧视原则(包括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 第四,法律、政策要公开、透明,不能搞“暗箱操作”。内部文件以及领导人写条子、打电话不能作为处理对外经济事务的依据。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加入wto的国际背景下,政府管理国民经济的权力将会缩小,但其发挥的功能却更为有效。表面上是‘退’,实质上是‘进’。”[3进是和时惧进,退也是合乎潮流。 非凡要提出的是,政府机关应当做好当被告的思想预备,而且有可能败诉。例如,1995一1998年间,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一审、最高人民法院作二审的一起经济行政案件,两审法院都否认了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这是值得吸取教训的。我们要力求减少政府败诉的情况,非凡是要力求防止出现中心政府被外国人起诉而最终败诉的情况。 2.经济法向国民经济管理领域长驱直入 经济法是国家管理和协调国民经济运行关系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称。其中,构成经济法体系的主体部分的,为一系列专门的经济法律、法规。以经济法律为例摘要: (1)在加强宏观调控方面,已制定了《预算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个人所得税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审计法》、《价格法》等等; (2)在规范市场秩序方面,已制定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拍卖法》、《烟草专卖法》、《药品管理法》、《招标投标法》、《证券法》、《保险法》等等; (3)在规范市场主体方面,已制定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公司法》、《乡镇企业法》、《商业银行法》等等; (4)在扩大对外开放方面,已制定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对外贸易法》、《海关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等; (5)在促进产业发展和完善行业管理方面,已制定了《农业法》、《种子法》、《渔业法》、《电力法》、《煤炭法》、《民用航空法》、《海上交通平安法》、《邮’政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等; (6)在加强土地和其他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方面,已制定了《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水法》、《水土保护法》、《防沙治沙法》、《防洪法》、《矿产资源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等; (7)在奠定国民经济发展和管理的基础制度方面,已制定了《计量法》、《标准化法》、《统计法》、《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城市规划法》等等; (8)在发展和推广运用科学技术和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已制定了《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农业技术推广法》等等。 至于今后的立法任务,国家立法部门提出,“在经济法方面,要重点制定反垄断法、反倾销法,完善财政税收方面的法律”。 经济法规范的内容,大体可归纳为实行宏观调控、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企业发展等三大方面。而每一部经济法律,又包括主体、行为、责任等三大制度。这样,就基本形成为经济法的体系。 由此可见,经济法已进入国民经济管理领域的方方面面。经济法的功能,经济法发挥功能的范围,首先是政府,政府运用经济法管理国民经济、协调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管理市场,必须执行《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价格法》等等;管理企业,必须执行《公司法》、 《会计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等等。80%以上的经济法律、法规要靠政府执法,或者由政府实施执法监督。政府及下属有关部门,既是经济管理机关,又是经济执法机关。曾经有一种议论摘要:经济法是管政府的,还是管企业的?我们认为,经济法首先是赋予政府经济管理的权力、规范政府经济管理行为的;然后政府运用经济法来调控国民经济运行、规范企业的市场经济行为。 二、政府经济管理行为规范化的法律基础 (一)、政府法律角色的多重性 1.作为国家机关 政府是国家机关之一,行使社会经济管理职能。例如,企业、公司设立登记,审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和章程,发放许可证,征税,金融监督管理,审计监督,产品质量监督,劳动监督,环境监督。 2.作为所有者或者投资者 政府同时又是国有资产所有权的代表,行使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政府投资于企业、公司,即成为国家股东。按照资本决定(股东)权力、资本决定(股东)利益的市场经济规则,在现代企业制度下,国家股东和其他股东同处于投资者的地位,根据它们投入企业、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本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实行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管理国有资产和监督国有资产经营应当通过行使资产所有者职能这样的法律形式体现出来。 3.作为一般法 人 政府也是法人之一,属于机关法人。例如,政府委托收购农产品,政府机关采购办公用品,在这类一般性商品交换关系中,同样应当实行平等、自愿、公平、老实信用的原则。其中,政府采购,也应以平等主体身份和供给商签订合同。 这就是对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法律身份多重性之一般熟悉。第一种法律地位和第三种法律地位是轻易分清的;新问题在于,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这双重角色往往发生混同。政、。资不分,管、办不分,导致政、企难分。要使政府行为规范化,必须首先摆正政府自己的位置。 (二)政府经济管理行为规范的法定要求 1.法定的依据、职权和程序 政府管理国民经济,按其法律性质来说,属于公法行为。公法行为,主要奉行法定原则。首先,国民经济管理的依据是法定的。例如,对一般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明确审批的内容、条件、程序和时限,建立行政审批规范运作机制;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应果断予以废止。再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经济行为,只有法律上明确规定给予处罚的,才受处罚。还须注重,法定的依据也有可能改变。例如,过去要求外资企业承担出口义务,现在根据wto规则,删除了《外资企业法》有关产品全部出口或者大部分出口的内容。 我们经常讲要加大执法的力度,不等于说加大直接管理的程度,加大处罚的程度。相反,直接管理应当逐步减少,凡是用市场机制可以代替的行政审批,应果断予以废止。处罚,既要有力度,又要有限度,不能将“执法必严”简单理解为“执罚必严”。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处罚无效。 其次,国民经济管理的职权是法定的。政府机构改革旨在通过合理设置政府部门,科学确定职责分工,达到管理规范、办事高效的目标。针对目前的目前状况,需要注重两点摘要:第一,政府及下属部门对经济的管理,尤其是对企业、对市场的必要管理,其权限都应由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规定。行政处罚也是如此,应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第二,政府部门之间要明确职责分工,避免因职能交叉而造成管理上的重复或者疏漏。还要避免本应由职能部门处理的事情,却最终由政府或政府负责人出面来解决。 有一种意见,认为公法的实质就是要限制政府权力。从国家适度干预经济的“度”来说,政府权力的确需要限制,目前行政审批权、发证权、收费权、处罚权等四大权力总体上说还是过大;各地区、各部门制定的带有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内容的规章也有待彻底清理。然而,笼统地主张限制政府权力可能引起误解,比如宏观调控、整顿市场这些必要的职权必须切实保障。出路在于,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政府经济管理权和企业自主权应当处在一种相对平衡的状况上。 再次,国民经济管理的程序也是法定的。国民经济管理既要各司其职,还应公开办事程序,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从法律的角度考察,按照法定程序办事,既是为着保障管理工作的质量,将行政执法置于社会监督之下,也是为着保障管理工作的效力,使行政执法符合法律行为的形式要件。程序欠缺,有时会造成管理行为不能成立,程序不当,有时会造成管理行为无效,最终影响实体权利的实现。 国民经济管理程序不可没有,但不可太繁。从经济效率的角度考察,程序越简单越好,只要能够真正解决实际新问题就行。行政机关应当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管理层次,简化审批程序,做到管理制度统一、公开、简明。 2.法定主义和非法定主义的结合 如前所述,国民经济管理实行法定原则。但是,贯彻原则性,有时还需要一定的灵活性。具体有三点摘要:一是自由裁量权。由于社会经济生活复杂多样,完全采取同一模式处理各种新问题并不恰当,法律经常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列出一个幅度,行政机关可在法定的幅度内享有自由裁量权,但不能显失公正。二是法定主义为主,非法定主义为辅。例如,对企业形态——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采取法定原则,而对改革中兴起的企业形态——城乡股份合作制企业则采取答应探索的态度。三是非法定主义。例如,对市场行为,主要贯彻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即要求市场行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法律、行政法规未明示禁止的市场行为,应属答应;而不要反过来提“法律上有没有规定可以这样做”?依法办事和制度创新是并行不悖的。 三、政府在国民经济管理领域中的作为和不作为 (一)国民经济管理中作为、不作为的是和非 1.该作为的不能“缺位” 一个取信于民的政府,应该是有作为的政府。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政府职能要切实转变到经济调节、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该由政府机关管的事情,要管住、管好,不能“缺位”。例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符合法定条件,向行政机关申请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向行政机关申请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而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等等。这些就属于“不作为”,而这类“不作为”是失职的行为。在经济行政诉讼案件中,告政府职能部门“不作为”的案件日渐增多,这应该看作是对政府工作的有力促进。 2.不该作为的不能“越位”、“错位” 所谓“越位”,就是超越行政机关的职责范围,管了一些不该管的事情。所谓“错位”,就是政企职责不分,既开办企业,又管理企业。“越位”、“错位”导致滥用职权,而滥用职权属于乱作为。例如,违法,作出罚款决定;又如,侵犯企业合法的经营自主权,或者擅自变更、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农民合法权益;“再如,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再如,挪用扶贫资金。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政府要把企业的生产经营权、投资决策权真正交回给企业,把可以由社会中介组织管理和办理的事项交给社会中介组织,把群众自治范围内的事项交回给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自主组织去依法办理。各级政府要和各类生产经营活动和中介机构彻底脱钩;行政权力要和商业利益彻底脱钩。官办官事,商办商事。政府管理国民经济,是吃“皇粮”的。依法收取的税款、规费和罚款应该全部纳入财政范畴,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决不答应利用行政权力“寻租”,权钱交易,滋生腐败。 (二)政府的作为 1.实行宏观调控 1993年3月,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修改《宪法》,将计划经济正式改为市场经济,并增设规定摘要:“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这是宪法中首次使用“宏观调控”一词。此后,在《公司法》、 《预算法》、《中国人民银行法》、《价格法》等经济法律中相继作出了有关实施宏观调控的法律规定。现在学术界正在酝酿起草《宏观调控(基本)法》,并于2001年3月通过人大代表向全国人大提出议案。当然,这部法律的难度很大,不是短时间可以完成的。但也并非没有可能。西德1967年的《经济稳定和增长促进法》,一共只有32条,提供了对国民经济发展进行宏观调控的大致的法律框架,可供我们借鉴。应当树立这样一种观念摘要:政府对国民经济的管理是主动的,而不是被动的;是高屋建瓴的,而不是拾遗补缺的。 2.维护市场秩序 维护市场秩序,首先要把好市场准入这一关。市场准入实际上就是资格认定,先由市场活动主体提出申请,再经国家有关主管机构批准或者核准,发放相关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无证经营,无照经营,不仅得不到法律保护,还应予以取缔。现在有的发证、发照不顾基本条件,放得太松,以至于有的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出台不久就产生新问题。 政府要监管产品质量。2000年7月修改《产品质量法》,增加一条规定摘要:“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提高产品质量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产品质量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引导、督促生产者、销售者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组织各有关部门依 法采取办法,制止产品生产、销售中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保障本法的施行。”各级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及有关部门要依照职责分工负责产品监督工作。 政府要监管市场价格。经过多年的改革,现在中国的价格体系分为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三种。其中,90%以上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但政府要依法实行监管,例如群众对居高不下的医疗消费不满足,政府部门应该做些什么?应当依据《价格法》等有关规定,加大监督力度。 政府的基本任务是要创造和维护公平竞争的经济、法律环境,包括信用环境。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摘要:“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办法,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是企业的责任,更是政府的责任。尤其是垄断、不正当竞争影响面较大而受侵害者处于相对弱小地位的情况下;政府及下属有关部门应当挺身而出,采取及时的、果断的办法进行处理。不仅如此,基于经济法的社会公益和公共管理功能,政府对垄断、不正当竞争等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除依法直接予以处理、处罚之外,还可以考虑以公诉人的名义出面进行经济公益诉讼,突破现行的民事、行政诉讼体制中不合理的束缚(这就是扩大政府的权力)。经济公益诉讼的原告不仅可以是政府,而且可以是任何公民和社会组织。这一新问题涉及到司法制度的改革和创新,必须配套才行。毫无疑义,公益诉讼应当发展,并纳入法制轨道。 3.促进企业发展 政企分开之后,政府对企业不是不管,而是要把注重力放在促进企业发展上。首先要保护企业的财产权,维护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其次要采取有效办法,鼓励和支持企业提高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摘要:最后还要为某些失败的企业退出市场提供一种合适的途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乡镇企业法》是很起功能的;目前正在加紧拟订《中小企业促进法》。企业法的全部精神就是“增强企业活力,健全必要的约束机制”。 促进不等于代替。政府官员为企业、为农民的产品做宣传,政府官员直接分管、扶持某一经济单位,其主观愿意可能良好,但从长远来看,若将企业的信誉建立在政府甚至某个官员的信誉上,仍然没有摆脱政企不分的弊端。 落实社会保障,也是政府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举措。总之,政府在国民经济管理方面是有许多可为的,再以信息化新问题为例。同志提出摘要:“对信息网络化新问题,我们的基本方针是积极发展,加强管理,趋利避害,为我所用,努力在全球信息网络化的发展中占据主动地位。”[5运用法律手段保障和促进信息网络健康发展,不仅对维护市场秩序,而且对实施宏观调控,都有重要的功能。 经济法的功能就是要保障政府实施宏观调控、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企业发展。因而可以说,经济法和政府经济管理基本上是对应的。经济法提供规范,政府组织实施。 (三)政府的不作为 1.不再直接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过去实行计划经济,国家干预过多。改革开放之后,非凡是正式确定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干预”一词在中国经济法律中用得很少,并且往往作狭义的理解。1993年11月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有关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新问题的决制指出摘要:“政府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管理国民经济,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1997年9月中共十五大报告再次指出摘要:“政府不能直接干预企业经营活动,企业也不能不受所有者约束,损害所有者权益。”1997年制定的《价格法》提出摘要:“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等干预办法。”可见,“干预”一词用得相当谨慎。在今天的新形势下,政府更应当坚持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2.逐步淡出一般性的市场竞争领域 国有资产中的经营性资产部分,过去遍布各行各业。在前几年的改制过程中,人们对国有资产淡出一般竞争范围的新问题议论纷纷。有人主张“让大中企业淡出国有经济”。相反的意见是摘要:“让大中企业淡出国有经济’的提法,不符合党的十五大有关坚持公有制主体和国有企业改革的精神。”中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国有经济应当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国有经济需要控制的行业和领域主要包括摘要:涉及国家平安行业,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6国有经济还可以参加上述所列控制范围之外的其他行业和领域,但这种比重将会减少。因此,能否这样提出新问题摘要:让国有大中企业逐步淡出一般性市场竞争领域?假如达成这种共识,经济立法必须跟上去。 西方学者说过摘要:“何时干预——为何干预——如何干预——干预多少,取决于各自国情和文化传统的差异。”[7这个观点很道理。我们对国民经济管理的模式不要看作是—成不变的,而应该是和时俱进的。 四、政府违法或者不当经济管理行为的责任及其补救 (一)违法或者不当经济管理行为导致的责任 1.权力和责任的关系 2000年制定的《立法法》规定摘要:“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和责任。”政府管理国民经济的权力和责任相互联系、应该统一。权力即责任。政府行为规范的标准是“合法和适当”。具体一些说,行政机关的经济管理行为,包括作出的处理和处罚规定,必须符合以下五个条件摘要:(1)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2)适用法律正确;(3)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4)程序合法;(5)内容适当,没有明显偏差。权力行使正确,管理取得政绩,应当得到肯定和激励;相反,在管理工作中由于越权、失职以及其他不当行使权力的行为,造成失误、损失,应当受到否定并追求相应责任。各种经济法律一般都设有“法律责任”专门一章,其中包括对政府及下属部门、工作人员违法的或不当的行为如何追求法律责任。承担法律责任的界限就定在“违法或不当”上;至于管理水平新问题,不宜和法律责任直接联系。 2,传统的行政、民事、刑事责任和新型的经济责任制 经济法中的法律责任的适用,可分为两大类情况摘要:第一,传统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在经济领域的具体适用,如罚款、赔偿损失、渎职罪等。 第二,由经济法的社会公共性引起的、不同于传统责任模式的经济责任制。这里又包括摘要:(1)各种形式的经济管理、经济活动责任制,如政府及政府机关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国有企业承包经营、租赁经营责任制,农村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等等。(2)适合于经济法目的的非凡经济制裁,如市场禁入,取消税收优惠,停止贷款,惩罚性赔偿,等等。 诚如西方学者所言摘要:“除行政、刑事、民事等几类传统的但又都具有经济法特有色彩的制裁外,经济法也采用了适合组织经济目的的非凡制裁。此外,经济法还使民事责任原则有了新的色彩。”[8即是说,在“责任”方面,经济法也有许多制度创新。二)对违法的或者不当的经济管理行为的法律补救 1.国民经济管理中的复议和诉讼 在国民经济管理中广泛运用到行政复议程序。行政复议是指摘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照行政复议法向行政机关申请重新审议和裁决。复议的结果,可能是肯定,也可能是否定或者变更原来的处理或处罚决定。这是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纠正错误的一种法律制度,是行政相对人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法律补救制度。说到底,是调整政府和群众关系的法律制度。 在国民经济管理中也广泛运用到行政诉讼程序。其基本精神和行政复议相同。最大的区别在于,它是由法院来作出最后决定的,即以司法终审权制衡行政处理权。例如,1999年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曾判决撤销国务院某部门一个经济行政决定。 解决国民经济管理纠纷的法律方式,一为行政复议,一为行政诉讼。两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可以一先一后,也可能是两者择一。国民经济领域中的复议和诉讼,是经济法和行政法交叉的表现。 2.国民经济管理中的赔偿 自1994年《国家赔偿法》出台后,在国民经济管理中已开始运用国家赔偿制度。所谓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使之受到损害的而受害人有依照国家赔偿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在操作程序上,先由某个赔偿义务机关按照法律的规定给予赔偿;其后,可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 从中国目前的实际出发,国家赔偿的范围和标准定得窄一点、低一点,待将来有条件时(主要指国家财力增强)可再逐步放宽一些。赔偿总比不赔偿的社会效果要好。重要的是把这个制度建立起来,再进一步加以改进和完善。 3.其他法制化方式的补救 立法层面的补救,是指通过立法直接规定有利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一种救济办法。例如,对技术引进合同,审批机关在60日内没有作出决定的,即视同获得许可;对集体合同,劳动行政部门在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即行生效。 行政层面的补救,可能适用于发生纠纷之前,如作出较重的行政处罚之前实行的听证制度;也可能适用于发生纠纷之后,如对侵犯企业自主权的,该企业可以行使拒绝权和举报权。另外,因政府管理失误而导致的给损害的企业予以财政和经济补救,也属于行政层面的补救,但应纳入法制轨道,不可随意行事。 司法层面的补救,主要指探索经济公益诉讼。这应该成为经济执法的一个闪光点。 总之,经济法制度创新所谋求的目标是摘要:“政府依法管理国民经济,协调市场经济正常运行”。 经济管理方面论文:研究BPR在高校经济管理中的应用 摘要: 由于高校在组织管理和运行的过程方面与企业类同,一些企业管理的先进理念和方法也同样适合高等院校。本文试就bpr在高校经济管理中运用的理论和实践设计进行探讨,兼论jit等管理方法在高校经济管理中的运用。 关键词: bpr; 高校; 经济管理 一、研究背景 高校是一个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其生存和发展所需的资金主要源自两个方面:一是属于公共财政支持的财政性资金,如财政拨款(或称财政补助收入)和纳入非税资金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二是学校自筹经费,如科研收入、接受捐赠和其他收入等。据相关研究统计,近年来单位学生的财政补助金额与生均培养成本之间的差距呈扩大的趋势,因此自筹经费对高校的发展尤为重要。就高校组织收入的性质而言,它既有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性资金收入,又具有企业单位组织收入的特征。目前我国高校的管理正处于计划与市场并存和交错期,如高校的招生计划(相当于企业的原材料资源)是政府分配的,而高校毕业生(相当于企业生产的产品)则需通过市场配置自找出路来就业,完全按市场经济规律运行;高校的行政部门(相当于企业的管理部门)还基本上按与政府相对应的机构设置,高校后勤部门还似一个小社会,大而全,小而全(单位承担了社会的功能);高校生产的产品(毕业生)还不够精致,不能及时提供社会急需紧缺的专业人才和设置相应的课程,旧有的专业不论是否有效益,只要有教师,就要招生;随着高校兼并重组,多校区(生产场地)办学成本优化也是当前国内众多高校运行中面临的现实问题。正是由于高校的运营和管理过程与企业类同,一些企业经济管理中的先进理念和方法也同样适用于高等院校。本文试就bpr理论在高校经济管理中的应用进行探讨,兼论其他一些先进的管理方法在高校的运用。 二、bpr理论及研究文献 企业流程再造(bpr)由迈可·哈默于1990年最先提出,是对企业的业务流程作根本性的思考和彻底翻新,目的是在成本、质量、服务和速度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改善,能使企业最大限度地适应以顾客(customer)、竞争(competition)和改变(change)(简称3c)为特征的现代企业经营环境。bpr彻底摆脱了基于亚当·斯密劳动分工理论建立起来的以职能为导向的管理模式,特别是在当今高速发展的信息技术支撑下,bpr已成为企业提高绩效的重要思想和方法。在相关研究中,杜栋 等提出大学流程再造的基本原则及配套措施,黄蕾等提出以顾客满意为导向的高校流程再造来满足人才培养需求的多样化,两者都着重于理论研究。黄秀文 等提出bpr在高校内部管理体制中的应用,张敏 等提出bpr在高校教学管理中的应用,齐绍琼提出bpr在高校财务管理中的应用等,都是侧重于高校管理的某一方面。本文着重论述高校突破传统组织分工理论的束缚,提倡以学生(产品)为导向、机构变通与并行运作、适当授权,并给出实施案例,同时辅以其他先进管理方法以达到快速适应环境变化、培养社会所需人才的目标。 三、bpr的具体应用 随着高等院校体制改革和社会的发展,高等院校应在注重社会效益(提供公共服务)的同时,通过服务社会提高经济效益来生存和发展,精简、融合那些没有附加值或附加值不高的人员或部门,建立以招生、教学管理和就业为核心的管理团队,通过运用先进管理理论和方法,对内部分工、内设机构和办学场地等进行流程再造,从而节约成本,提高办学质量和层次。 (一)机构设置的改造 1. 以学生(产品)为导向的机构重组 按组织和形成收入的职能来设置高校的内设部门,即按产(教学)供(招生)销(就业)这样的机构模式,将招生部门和就业部门从学生工作机构或其他机构中独立出来,成立招生工作机构,学生工作部门的其余科室全部归并入教务部门,以加强对招生的宣传力度,“采购优质的原材料”,同时招生规模直接影响到高校获取财政拨款补助金额。成立就业工作机构,由其全面负责学校毕业生(产品)的推销工作,加强对毕业生就业的指导工作,要使高校生产的产品有市场需求,并建立用人单位和高校的供需联系渠道,提供需求信息,举办多种形式的专场招聘会等。还要做用人单位的后续服务(售后服务)工作,对毕业生作跟踪调查,收集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信息反馈,并及时反馈给高校的教学部门(生产部门),教学部门可根据反馈的信息及时调整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以期不断满足社会对人才的需求,为社会提供优质的毕业生,这也是符合当前教育管理部门对高校提出的加强内涵建设和服务社会的思路。教务部门主要负责在校生各种教学任务的安排和学籍管理、组织学生生产实践和实习等与培养其成才的各种教学活动等。成立人力资源管理机构与财 务管理机构,负责高校人力资源管理及财务运作。其他处级机关单位可精简成一个综合办,负责各项党务、宣传、工会、共青团员管理及内审监督部门,以期大幅削减高校人力资源成本,变革高校以人员成本为主的预算分配模式,由吃饭型财政向事业型财政过渡。各教学组团(学院、系、部)不变。 2. 财务管理机构的重组 随着财政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等重大改革的深入,财务管理应由支出导向管理转向预算管理和绩效管理,高校财务管理也必须与此相适应,高校的理财观念也应由节流型向开源型转变。会计机构内部设置也应顺应这种改革,遵循以预算—核算—绩效评估为理论主线的设计思想进行流程再造,具体设计方案如图1所示。 (二) 校区(生产场地)优化整合 高校经过多年扩招和兼并重组后,已经具备较好的发展基础,但随着多种办学形式的发展和招生规模的迅速扩大,高校各种用房增多,从而导致学校用地规模和建设规模仍不断加大,再加上由于高校合并而形成多校区办学的格局,大大增加了校园管理的成本。(1) 造成教育资源的严重浪费,分散的校区布置使教育设施小而全地自成一统,各校区资源无法彼此共享,一些设施不能充分利用,资源的集成效应不明显,造成资源的浪费。(2) 不便于教学管理,分散的校区不利于教学的统一管理,也不便于教师的教学和学生作跨学科的发展。(3) 增大了校区的运营管理成本,学校办学分散,难以达到规模效应,学校运营管理成本增大。(4) 不能适应信息时代的需求,现代社会注重信息的交换和流通,强调学科与学科间、人与人之间的联系与交流,而分散的布局无法做到。(5) 不利于形成良好的教学环境,由于分散而缺乏整体与长远规划,学校建设易与其他用地建设相互掺杂,相互干扰,矛盾突出。 因此高校办学场地的优化整合势在必行,通过老校区土地置换和其他方式筹集资金来建设一个新校区达到资源集中和规模效应是当前高校主流实施方案。根据流程再造理论,通过在优化和布局各教学组团上使得相关教学活动所涉及的公共实验室、图书资料、公共设施相对集中,专业实验室紧随相关教学组团,同时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后勤服务体系,减少办学场地的运营管理成本,以相对集中和相关性资源共享的方式来达到资源的优化整合,消除不利影响。 (三) 信息化平台建设 高校内部分工、内设机构和办学场地等优化组合和提高效益的关键手段是信息化平台建设,只有通过对信息的有效加工和数据挖掘,建立决策支持系统,才能充分发挥机构重组和流程再造的价值。当前各高校都普遍建立了校园内部网络,部分高校还实施了校园一卡通工程,这为信息化平台的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jit的运用 当前各高校办学呈现出某种相对固定的形态,即专业固定、教师固定、学生招生计划固定。而当前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层次和结构变化极快,按这种模式要调整或增设一个新专业是非常困难的,在硬件条件上其建成速度与资金的供给几乎是成正比的,既要增加对新专业教学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投入,还要争取增加招生计划。当然这还不是最关键的问题,最主要的是引进新专业所需师资队伍,不但成本高昂,还不一定就能在有限的时间找到这么多优秀且胜任的专业人才。运用jit生产管理理论,改变过去这种“三固定”的思维方式,按纯经济模式(暂不考虑教育部教学评估对师资人数的要求)来运营和培养人才。具有固定资产性质的教学设备可由学校投入,而在师资队伍的建设上,则可采取跨学校或地区的多种外聘形式。同时建立一整套对外聘教师的考核评价机制,以保障对教学质量的控制和监督。这种做法的优点:一是对外聘教师完全按市场经济模式运作,学校不承担人员的相关固定费用;二是通过经济杠杆调节,可以选聘到一些本校无法引进的名师名教;三是根据市场的需求,及时地生产出市场所需求的产品(学生)。 五、结论 bpr在高校的应用主要涉及教学体系和管理体系。本文的立足点是bpr在高校管理体系中的应用,教学组态顺应学校布局而调整,侧重点是从高校经济管理角度来阐述bpr的应用与设计方法,并给出具体案例设计,兼论jit等生产管理信息系统在高校应用的可行性及前景。 经济管理方面论文:中国政府经济管理制度变迁分析 一、中国政府经济管理制度变迁的历史考察 自有史以来,中央和地方关系就成为中国政府管理中难以理清的重大问题. 东周时期,中央政权衰落,诸侯纵横凌驾。公元前221年,秦王扫六合一天下后,建立了中央高度集权的皇朝制度,这种政府制度为历代所采用。秦以后的中国古代历史在某种意义上就是中央和地方矛盾与协调、分裂与统一的演变史. 中央和地方的紧张关系在中国近现代社会继续保存。孙中山明确提出创立美国式的联邦政府。但直至上台后一直没有实现真正的国家统一. 新中国建立后,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实行了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制度,中央政权集中统一的问题解决了,但地方政府的活力却没有很好地发挥,中央和地方的关系问题依然困扰着政府管理体制。解放后,虽然一度在中央和省区之间设立了东北、华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六大行政区,除华北外,其他各区设有行政机构,形成了相对分散的管理体制。但这很快就被高度统一的管理体制所替代:1950年开始建立全国统一的财政金融经济行政体制;1954年大行政区正式被撤,同年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认了中央政府的高度统一. 不过,中央集中的管理体制也很快暴露出固有的弊端:1956年4月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作的《论十大关系》讲话,其中一大关系是中央与地方的关系,至于重工业与轻工业、农业的关系,沿海工业的关系,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的关系,汉族与少数民族的关系也或多或少牵涉到中央与地方的关系问题;1957年制定了《关于改进工业管理体制的规定》、《关于改进商业管理体制的规定》和《关于改进财政管理体制和划分中央和地方财政管理权限的规定》;1958年在浪潮中中央权力全面下放。自1959年,中央下放的权力渐次收回;1962年以后,集权与分权之争再起。十年,整个国家形成无数独立或相对独立的政治经济中心,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极度混乱。邓小平1975一1976年复出后,进行了整顿与集中工作;1977一1978年,权力继续趋于集中。实现改革开放政策后,市场化、分权化虽然是体制改革的主旋律,而集中势头也曾几度出现. 在机构上,1953年,中国政务院(后来的国务院)所属部门中主管经济活动的部门有24个,1959年上升到35个,1965年为52个,十年中政府经济主管部门曾有所减少,国务院行政人员从前的6万人减为1970年的1万人,1981年政府经济主管部门又高达60多个,其中仅工业主管部门就有冶金、电力、煤炭、石油、第一至第七机械工业部、电子计算机、化学、轻工、纺织等30多个,这还不包括各种非常设机构。1982年,五届人大进行了改革开放后的第一次机构改革,将国务院各部委局办从100个减为61个,工作人员从51000人减为30000人。1988年,七届人大将国务院部委从45个减为41个,直属机构从22个减为19个,非常设机构从75个减为44个,减员9700人。1993年,八届人大将国务院部委局办从86个减为59个,非常设机构减为26个,减员20%. 目前,中国财政供养的人员共有3300万人,其中800万是各级党政机关干部,2500万是各类社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行业分割、部门林立、职责交叉、效率低下的政府组织机构显然无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1998年,九届人大再次将国务院部委机构由40个减为29个,其中经济主管机构约占一半. 2003年,设立国资委、银监会,组建商务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监总局,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组成部门变为28个。2008年3月巧日,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这次改革涉及调整变动的机构共巧个,正部级机构减少了4个,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组成部门设置27个. 财政体制方面,建国之后,大的变换至少四次。从建国初期实行的统收统支体制到1953一1979年实行的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体制,从1980--1993年实行的分级包干体制,到1994年开始实行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①从上述较为粗糙的历史脉络中我们不难发现,自古以来、尤其是共和国建国以来,以“央地关系”为核心的政府经济管理体制改革从来没有间断,也始终“促进一阻碍一促进”着大国经济的前进与发展,其中的经验教训值得思考. 二、一个简要的理论分析 全面地总结分权式改革的收益与代价是极为重要的,这将有利于思考中国是否可能成功地走出一条可借鉴的“大国发展道路”。对于中国可能形成的“大国发展道路”,经济学家的任务是建立一个一以贯之的理论逻辑来理解中国获得的成就和面临的挑战。在这里我们将提出:中国前期改革的卓然成效和近期改革中出现的很多问题都与分权式改革有关系. 中国是一个在疆域和人口双重意义上的“大国”,这意味着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监督面临着极高的成本,因此,经济分权是大国治理必须采取的模式。迄今为止,中国经济转型的成功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中国在经济领域的分权式改革。从这种分权式改革中得到的更一般的经验是:对经济转型而言,最重要的可能不是“做对价格”(gettingpric。sright),因为在市场不完备的时候,根本就不可能存在正确的价格;更重要的可能是“做对激励”(gettingin。entivesright),因为激励机制是经济发展中更为深刻的主题,价格机制不过是激励机制的一种方式而己. 与俄罗斯等转型经济相比,中国的分权是在大的政治架构不变、中央和地方政府不断地调整它们的财政关系的过程中实现的。但经济分权还不足以构成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全部激励,其实中国还有着特殊的政治激励. 之所以出现财政分权的趋势是因为财政分权能够带来了福利收益。这首先是因为与中央政府相比,地方政府具有了解管辖区内选民偏好和当地公共产品提供成本的信息优势;其次,宪制约束和政治压力限制中央政府向一些地区提供比其他地区更高水平的公共产品,从而只能向所有地区提供同一水平的公共产品,考虑不到地区间的差异。最后,财政分权条件下管辖区之间的财政竞争有利于地区公共产品的提供达到有效水平,而不会出现公共产品的提供水平下降的现象。经济计量研究表明,地方性公共产品的需求典型地不具有价格弹性。因此,财政分权所潜在的福利收益可能很高. 传统财政分权理论对财政分权的合理性、必要性给出了一定的解释和说明,其研究的一个基本问题是如何将各项财政职能及相应的财政工具在各级政府之间进行适当的分配,核心观点认为:如果将资源配置的权力更多地向地方政府倾斜,那么通过地方政府间的竞争,能够使地方政府更好地反映纳税人的偏好,从而加强对政府行为的预算约束,相当程度上改变中央政府在财政政策中存在的不倾听地方公民意见的状态. 蒂布特(1956)首先从公共品入手,假定居民可以自由流动,具有相同偏好和收入水平的居民会自动聚集到某一地方政府周围,居民的流动性会带来政府间的竞争,一旦政府不能满足其要求,那么居民可以“用脚投票”迁移到自己满意的地区,结果地方政府要吸引选民,就必须按选民的要求供给公共品,从而可以达到帕累托效率,奥茨及布鲁克纳(brueckner)等人的实证研究结果也表明,理性的居民的确要比较享受居住地公共服务的收益与履行纳税义务的成本,在居民的约束下,地方政府有最有效提供公共品的动力. 马斯格雷夫(1959)从考察财政的三大职能出发,分析了中央和地方政府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他认为:宏观经济稳定与收入再分配职能应由中央负责,因为地方政府对宏观经济稳定实施控制缺乏充足的财力,另外经济主体的流动性也严重束缚了地方政府进行收入再分配的尝试;而资源配置政策则应根据各地居民的偏好不同而有所差别,在这方面地方政府比中央政府更适合,更有利于经济效率的提高和社会福利水平的改进。他还指出在公共品供给效率和分配的公正性实现方面,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间必要的分权是可行的,这种分权可以通过税种在各级政府间的分配固定下来,从而赋予地方政府相对独立的权力. 奥茨(0ates)在《财政联邦主义》(1972)一书中,通过一系列假定提出了分散化提供公共品的比较优势,即奥茨“分权定理”:对某种公共品来说,如果对其消费涉及全部地域的所有人口的子集,并且关于该公共品的单位供给成本对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都相同,那么让地方政府将一个帕累托有效的产出量提供给他们各自的选民则总是要比中央政府向全体选民提供的任何特定的且一致的产出量有效率得多。因为与中央政府相比,地方政府更接近自己的公众,更了解其所管辖区选民的效用与需求。也就是说,如果下级政府能够和上级政府提供同样的公共品,那么由下级政府提供则效率会更高. 由于奥茨分权定理的证明是建立在偏好差异和中央政府等份供给公共品的假定上,这些限制性条件似乎有点强加于人,很难使人信服,后续的研究对此作出了进一步的说明。oates(1999)指出在完全信息条件下,中央政府就很可能根据各地不同的需求提供不同的产出,以使社会福利最大化,此时也就无财政分权存在的必要性,但现实是,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客观存在,地方政府对其辖区内居民的偏好、公共品提供的成本比中央政府了解的多,更具有信息优势;迫于一些政治压力也限制了中央政府对某地提供相对于其他地方来说更高的公共品和服务,这些因素使得中央政府等份提供公共品的假定可以成立。另外,分权与地方政府之间对公共品的需求差异以及供给成本的差异有关,即使政府供给公共品的成本相同,只要需求不同,中央政府统一供给带来的福利损失将随着公共品需求价格弹性的下降而增加,而大量实证研究表明,地方政府公共品的需求价格弹性恰恰很低. 新一代财政分权理论,在分权框架上引入了激励相容与机制设计学说,是当代微观经济学的最新进展在财政学中的运用,这种新的分权理论是以钱颖一和罗兰(qianandroland)、温格斯特(b.weingast,)与怀尔德森(d.e.wildasin)近年来所发表的论文为代表,他们在财政分权问题上更关注的是如何设计出一套机制以实现对公共政策制定者的激励. 钱颖一等人(1997)借助新厂商理论打开了政府这个“黑箱”,从而构建了第二代财政分权理论。他们认为传统分权理论只从地方政府的信息优势说明了分权的好处,但没有充分说明分权的机制,特别是对政府官员忠于职守的假设存在问题。事实上,政府和政府官员都有自己的物质利益,和企业经理人相类似,政府官员只要缺乏约束就会有寻租行为,所以一个有效的政府结构应该实现官员和地方居民福利之间的激励相容. 在市场化问题上,政府应该用某种承诺来提供“正的”和“负的”激励,前者用来防止政府的掠夺性行为,后者用来惩罚预算软约束。在分权状态下,放弃事后的信息使用权,减少底层决策者与高层领导者过渡的信息传递,以及对上层权威的限制,将对地方政府产生正的激励,另一方面,权力的分散也有助于地方政府的预算约束的硬化。在“保持市场化的联邦主义”下,银行控制着信贷,地方政府却无权干预,因此政府不能通过无限度地借钱来保护落后企业,从而带来预算约束的硬化。另外,政府间的竞争还对地方政府随意干预市场构成约束,区域政府间的竞争限制了官员的掠夺性行为,因为要素(特别是外资)是可以用流动的方式来躲避地方政府的过渡管辖,要素的流动还增大了地方政府补助落后企业的成本. 新一代财政分权理论还对财政联邦主义的可持续性问题作出了进一步的研究,并成为其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钱颖一等人指出,财政分权有助于政府可靠的维护市场,但要达到这种效果,联邦主义政策的实行必须是可持续的,这种可持续性的产生需要政府具有自我强制机制予以保证,政府官员必须有遵守联邦主义规则的激励。并指出,若要使财政联邦主义持续、稳定的发挥作用,必须具备两点:即必须给中央监督下级政府逃避责任的充分资源;同时地方政府必须具有通过一致反对中央政府滥用权力的监督手段. 奥茨(oates)、钱颖一等人的财政联邦主义理论可以较好地解释中国分权式改革迄今为止取得的成就,但是这个理论更多地强调了中国分权式改革的好处,却没有分析分权式改革的代价。一个完整的分权理论应该既能够分析分权式改革的收益,也能够分析分权式改革的代价。这些代价集中在城乡差距和区域差距大扩大、地区市场分割、公共服务不均等。在缺乏充分统计量的政绩考核体系下,相对的gdp增长可能是一种次优的考核地方官员政绩的具有信息量的指标。但是,这种财政分权加相对绩效评估的体制正在日益显现它的弊端. 从世界范围来看,分权已成为了一种大趋势,当然对分权理论的研究已超出了财政领域,越来越关注其对其他社会、经济的负面影响,如地方政府对于环境、收入差距、教育和医疗服务质量这些问题的忽视. 三、一个简要的政策分析 如果说中国的前期改革正是充分利用了分权式改革的好处的话,那么下一步改革的重点则是如何减少目前的分权体制的弊端。未来体制改革的重点是:进一步理顺政府职能,科学划分各级政府事权、财权、课税权的边界,减少直到消除财政“缺位”、“越位”和“错位”的现象;中央政府应逐步建立各级政府间的有效协调机制,也就是建立政府间合理规模的公平补偿机制;确保中央政府具有提供纯公共品和进行宏观调控所需充足资源前提下,应不断弱化上级政府行政命令干预,逐步做到各级政府决策的经济结果内部化,同时,逐步增大地方政府在中央的代表性,不仅允许下级政府有充分表达意见的权利,更有下级政府抵制上级政府掠夺能力的机制. 制定《国家宏观调控法》,规范中央政府对经济的调节行为,划分中央与地方的调节权限,在地方层面,放松管制。同时,减少地方政府所掌握的社会经济资源,削弱地方政府官员的“政治企业家”地位,从而降低它们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在赋予地方政府更多筹融资权限的同时,限制地方政府的流动性创造功能. 据王绍光估计,“在财政统一方面,比如2004年全国的非税收入有1万多个亿,相当于同期财政收入的近40%。省及省以下各级政府非税收入相当于本级财政收入的74.8%,比重非常高。”①地方各级政府几乎都有“小钱柜”,有的甚至是天文数字的“小钱柜”。这种现象当然要尽快制止. 由于地方政府目前基本上完成了地方层面的市场化、民营化和基础设施建设,所以如果现在限制地方政府的流动性创造功能,对经济造成的扭曲就会比较小。一些学者提出,限制流动性创造功能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l)限制地方政府对银行的干预行为;(2)对政府的土地批租行为进行规范化的管理,包括对其进行立法;(3)加强各级政府的预算过程管理和监控,对预算外各种收入进行严格打击;在时机成熟的时候,才’给予地方政府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和其他财政工具的权利。②改进地方政府的治理和绩效评估机制。由于中央政府的信息劣势,分权的公共品提供模式需要保持,但需要加以改进才能解决地方层面“软件性”公共品提供的质量和数量问题。用赫希曼(hirschman,1970)的话来说,如果说前期的改革主要运用了“退出”(exit)和“用脚投票”机制,使得地方政府为了追求gdp和吸引内外资而展开了tiebout意义上的竞争的话,下一步的改革应该适当引入“呼吁”(voi。。)的机制来改进地方政府和基层政府的治理。如果不能适时地推进这两个方面的改革,地方政府的行为很有可能从前期的“援助之手”变成“攫取之手”,随着时间的推移,地方政府会更容易与地方性的有势力的利益集团合谋或者被他们收买。改进政府治理的一个题中应有之义是,改进对地方政府以gdp为基础的相对绩效评估体系,更多地引入其他目标的权重,如社会发展、环境保护等等,这样就可以降低前期相对绩效评估带来的负面效果. 经济管理方面论文:质量控制在经济管理中的运用 提要:质量作为产品或服务的重要 评价方面,是所有现代企业和政府部门都 必须重视的因素。本文论述质量控制对提 高企业和部门经济管理水平所起的重要 作用,认为质量控制是现代企业和政府部 门需要重视的工作之一. 关键词:质量控制;经济管理;经济效益 在我国现阶段经济建设中,各行各业 的工程建设、产品制造、社会服务等方面 都提出了“质量”含义,进行以质量为根本 的经济建设活动。无论产品质量、工程质 量、服务质量都具有相类似的内涵评价标 准,我们需要提供一种能满足一定检验标 准的有价值的有形或无形产品或服务。为 了达到预先设定的质量目标,我们必须在 实际工作中施以质量控制和监督,最终达 到保证质量和提升经济效益的目的. 一、质量控制的内涵 国际标准化组织在iso9000:2000 《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中给出 了一个定义,质量是指“一组固有特性满 足要求的程度。”它没有将质量限定于产 品或服务,而是泛指一切可单独描述和研 究的事物,它可以是活动或过程,可以是 产品或服务,也可以是组织、体系或人以 及以上各项的组合。质量的含义,一是能 够满足客户的需要,并符合一定的预设质 量标准;二是质量也意味着合格或者没有 缺陷. 在实际工作中,为了让产品或服务达 到质量的内涵标准,我们必须进行全过程 的质量控制。质量控制是指把实际测得的 质量特性与相关标准进行比较,并对出现 的差异或异常现象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 纠正,从而使工序处于控制状态。具体是 为了监督质量形成过程,消除质量各环节 上引起不合格或不满意效果的因素,使产 品或服务达到质量要求、获取经济效益而 采用的各种质量作业技术和活动。在企业 领域,质量控制主要是企业内部的生产现 场管理,是指为达到和保持质量而进行控 制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的活动。在服务 和管理领域,质量控制是指针对服务现场 的措施和状态予以的现场检测和纠正,以 达到服务对象感觉满意的程度. 从本质上说,质量是我们提供的产品 或服务的外在展现评价,而质量控制则是 为了达到质量目标的内部控制活动。质量 是企业和部门生存和发展的第一要素,这 已得到国内外大多数企业认同,质量目标 是企业和部门追求的目的和努力的方向, 而质量控制则是确保达到质量目标的有 力措施,目前质量管理已经逐步发展到统 计质量管理和全面质量管理阶段. 二、质量控制对经济管理工作的意义 经济管理的含义包含两层:一是宏观 概念,统指政府在履行宏观调控上所进行 的各种活动;二是微观概念,指在企业和 部门中凡是有关生产、经营等各方面的管 理工作。宏观经济管理与微观经济管理的 目的都在于保证产品或服务质量,提高经 济效益。这些工作的开展需要依靠统筹规 划、工作实施以及质量控制,因此作为经 济管理工作范围内的组成部分,质量控制 对经济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1、质量控制可以促使经济管理工作 更有效率。只有实施质量控制工作,企业 和部门的经济管理工作才会更有效率。随 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竞争的加剧,企业和 部门的领导早已感到市场竞争的压力,他 们也清楚地认识到产品或服务质量的重 要性。缺乏质量保证的产品或服务,会让 企业和部门遇到很多问题,如产品的返修、服务的投诉、甚至对顾客进行的赔偿. 如果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让产品或服务 带给顾客的是放心使用和满意的评价,那 么我们就能更专注于企业发展或部门的 建设,从而给整体经济管理工作带来更高 效率。因此,作为企业和部门领导,他们就 要选择一种管理模式来加强企业的质量 管理。从工程角度看,多数企业为规范质 量控制选择了运用国际iso9001等标准 进行管理;从检测实验室看,多数单位选 择了质量管理资质认定体系和实验室认 可体系,相应的其他各类质量管理体系认 证证书几乎覆盖了所有大中型企事业单 位。而对政府部门,由于提供的是无形社 会服务,因此更多依靠制定更加完善的业 务操作流程与考核规定来进行质量控制. 2、质量控制是评价经济管理工作好 坏的必要因素。质量控制通过监控与调整 预设质量目标的过程,达到提供符合质量 要求的产品或服务,从而为企业和社会带 来经济效益。经济管理工作的好坏,需要 有质量控制的标准来参与评价。实际工作 中,不进行质量控制或者形同虚设的质量 控制很难对经济效益和健康管理带来促 进作用,这也反映了经济管理工作离不开 严格的质量控制。将质量经济效益分析作 为评价企业和社会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要 手段之一,具有重要意义。质量管理和质 量控制是否有效,一定会在企业和部门经 济效益是否提高上做出反映。企业和部门 在开展质量管理活动时,如果经济效益都 提高了,那么质量控制就是有效的。反过 来,良好的经济管理工作也必须拥有完善 的质量控制体系,否则评价经济管理工作 的效果将会片面,整个经济管理工作也缺 乏进步的推动力. 3、质量控制可推动经济管理工作更 上新台阶。在质量控制工作的推动下,企 业和部门提供的产品更完善,政府部门提 供的服务更满意。从社会的角度看,我们 的经济管理工作会越做越好,实际工作将 更上新台阶。依照市场营销理论,消费者 需要的是满意的产品,同时随着更多满意 产品的出现,消费者的期望也不断提高, 这反过来会促使企业和部门更加注重质 量控制,于是企业和部门相互之间自发的 竞争在质量控制的作用下,会推动整个社 会产品质量的不断进步。经济管理工作的 目的就是提升效益包括经济效益与社会 效益,因此经济管理工作也获得了进步, 表现在管理水平的提升、管理秩序的完 善、经济状况变得更好等方面。由此可见, 经济管理与质量控制是既相互制约,又相 互促进的两个方面. 三、质量控制在经济管理中的运用 1、从经济管理的战略层面树立正确 的质量控制观念。质量控制是一项工作, 也是一种观念,它在帮助企业和部门提供 更高比率的合格产品的同时无疑也会增 加企业和政府的运营成本与管理难度。因 此,要想把质量工作真正做到实处,我们 必须在经济管理的战略层面树立正确的 质量控制观念。首先是领导的认识问题, 要对质量控制有正确的认识和端正的态 度。正确的认识,就是说企业和部门的质 量控制是关系每个企业和部门生存发展 的重要因素,其产品或服务的好坏将影响 到广大的顾客群体。因此,开展质量控制 工作,是为了规范管理、提升管理水平,还 是只为了拿张认证证书装点门面的形象 工程,这是一项原则问题。质量控制本身 就是为了提升管理水平服务社会的,这个 观念是开展质量控制工作的前提. 有了正确的质量控制观念,就是说既 然企业和部门选择了这样的管理模式,就 要有踏实接受的态度。作为企业和部门的 管理者,要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制定出具体的质量目标和完成质量目标 的实施计划,通过质量目标的分层次展 开,以实现企业和部门的质量控制。因此, 质量控制是一个“全员参与”的工作,而出 发点必须是企业管理层对质量控制的正 确认识. 2、依据经济管理总体情况制定适当 的质量规范标准。适当的质量规范标准, 是企业和部门实施质量控制的依据。要在 工作中制定适当的质量规范标准是极为 重要的,为了提升经济管理的效益,我们 制定的质量规范标准必须要适当,过高的 标准不容易执行,过低的质量标准又不利 于管理工作的整体进步。在推行质量管理 工作中,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不要走捷 径照搬照抄,以此来建立质量控制体系文 件。目前,国际通行的质量标准iso9001 已经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基本的、必要的质 量监控模板,而针对各行业情况,企业和 部门也需要增加一些附加的质量控制标 准,以满足自身的需要. 适当的质量规范标准应将质量控制 贯穿于质量形成的全过程(即质量环的所 有环节),并且以质量形成存在的问题预 防为主,通过采取预防措施来排除质量环 节各个阶段产生问题的原因,以获得期望 的经济效益. 3、提高经济管理效率,建立闭环的质 量控制系统。为了有效地提高经济管理的 效率,我们针对质量控制方面需要建立一 套闭环的质量控制系统。这套闭环的质量 控制系统进行质量过程监控,同时出现问 题要能及时和自动提醒,以减轻质量控制 的工作压力。闭环的质量控制系统不仅应 具有发现问题的能力,还要具有灵活性, 即如果出现批量的质量问题,质量控制系 统将提醒企业和部门管理者问题也许不 在于某个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而是系统流 程上存在问题,从而促进企业修改完善质 量标准. 四、总结 质量控制对提高企业和社会的经济 管理水平有着重要作用,质量控制是现代 企业和政府部门需要重视的工作之一。认 清质量控制与经济管理的关系,督促企业 和部门领导树立正确的质量控制观念,设 定适当的质量目标和规范标准,并建立有 效的闭环质量监控体系,保证企业和部门 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达到顾客满意,以最大 化地实现企业和部门的经济效益. 经济管理方面论文:土木工程专业学生经济管理能力探讨 摘要:经济管理类课程对提高土木工程专业学生的经济管理能力十分重要。但目前对学生经济管理能力的培养仍有欠缺,针对这一现状,提出进行经济管理类知识的合理配置,调整教学方法,培养学生的主观能动性,达到强化经济管理能力,全面提升学生综合能力的目的。 关键词:经济管理能力;教学方法;综合能力 0引言 土木工程专业是一门应用技术型学科,培养目标为培养符合社会需要,满足市场需求,具有一定人文社科、经济管理等科学素养,具备从事土木工程建造及工程项目管理的复合型高级技术与管理人才。从培养目标可以看出,土木工程专业学生在掌握土木工程专业技术知识的同时,还必须具备相应的经济、管理类知识,要通晓经济、精于管理。提高土木工程专业学生经济管理类课程的教学效果,提高学生经济管理能力十分必要。 1土木工程专业课程设置 经济管理类课程是土木工程专业课程体系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专业课程模块,起到培养学生经济管理能力的作用。西安科技大学土木工程专业经济管理类课程有工程经济与项目管理、施工组织与概预算、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建设法规与工程监理等,它们共同构筑一个课程平台,目的是培养学生具有工程项目全过程管理、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和工程监理能力。 2土木工程专业学生的就业方向 资料显示,土木工程专业本科毕业生除少部分进入更高层次的学习阶段,其余大部分毕业生均走向与工程实际相关的工作岗位,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从事房地产开发、施工管理、工程监理等工作。参与市场竞争,就需要具备较强的技术实力和工程项目管理水平,懂施工会管理,即具备工程项目可行性分析与效果评价能力,能参与工程招投标,掌握概预算的编制,精通法律法规及合同等。土木工程专业学生应在掌握土木工程技术知识的同时,具备必要的经济管理类知识。 3经济管理类课程教学过程中的问题 3.1学生对课程的重视程度不够 土木工程专业的一部分学生认为,土木工程专业主要应以学习技术为主,经济管理类课程的开设只是点缀。与大部分专业课程相比,经济管理类课程的重要性未被普遍认可,学生认为经济管理类知识对将来的就业起不到多大作用。对待经济管理类课程的态度为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没有足够的兴趣,被动学习。 3.2缺少必要的实践环节 经济管理类课程对实践性要求较强,要在相应理论的指导下结合具体的工程实际进行理论分析。但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因缺少实践环节,部分学生对工程实际情况了解不深,在结合案例教学时,相应的理论分析就比较困难。 4强化土木工程专业学生经济管理能力的措施 4.1经济管理类知识的合理配置 在土木工程的专业课程设置中,经济管理类课程的数量很少,这对学生管理能力的培养和实际应用远远不够。一名优秀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相应的经济管理类知识,才能使所完成的项目达到三大目标的相对较优。根据工程建设的性质及社会对学生的要求,还可开设工程项目可行性分析、招标与投标、工程合同管理等方面的课程,以适应这一需求。同时还需提高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重视程度。对经济管理类课程的重要性和实际应用以案例形式加以讲解,在授课过程中不断强化,使其从根本上认识到开设经济管理类课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4.2调整教学方法,培养学生的主观能动性 在教学方法上,可适当改变教学内容和方法,以培养学生学习兴趣。采取各种开发潜能的有效措施,改进课堂教学,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和主动思考能力。将经济管理类知识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需教学内容及教学方法的紧密配合。如精心准备与工程实际相联系的有影响的成功管理的实例作为案例,这能引起学生兴趣,有益于学生创造性思维的培养,有助于学生对课程的整体知识结构形成更深层次的理解,培养具有广泛迁移价值的问题求解策略,并使学生形成对这门课程学习的积极态度。还可将讲座环节引入课堂,邀请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人员及企业的管理人员作报告,以切身的经验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 4.3综合能力的提高 当今时代对人才的创新精神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学生要具备在社会活动中把握自己、发掘创新思维的能力。经济管理类知识在培养学生创造性思维方面具有特别的优势。学生通过学习经济、管理、法律等各方面知识,可以开拓眼界,培养创造性思维。运用创造性思维进行判断、决策,更为科学、准确,能更顺利地解决实际问题。经济管理类知识还有益于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如论文撰写,查阅资料,市场调研等,这些对学生今后的实际工作有直接的帮助。 5结语 经济管理类知识是土木工程专业知识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未来的工程技术人员,掌握必备的经济管理知识并付诸实践,是十分必要的。提高学生对经济管理类课程的重视程度,强化经济管理能力的培养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作者:文艳芳 张磊 单位:西安科技大学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 经济管理方面论文:经济管理中财务会计作用的发挥 摘要:在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企业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为了能够顺应时展,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企业应当将重点放在企业的经济管理中,而财务会计在其中是非常重要的部分,从事的是经济管理的终端工作。财务会计在经济管理实施过程中,不仅能够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而且还能够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因此,本文针对经济管理中财务会计作用的发挥进行详细分析和研究。 关键词:经济管理;财务会计;作用;发挥 在现代企业日常经营管理以及发展过程中,财务管理在其中占据重要位置,能够直接对企业的一系列经营活动产生影响。财务管理是在针对企业财务管理关系进行处理时,一项具有经济管理型特征的职业,同时也是企业在管理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如果企业是从事经营项目或者是商品生产时,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另外,当企业在商品经营管理时,在销售之后可以获取到相应的经济效益,将其根据比例要求分配给企业的其他工作人员。这两种是当前在现代企业财务上比较常见的活动类型,但是实际上企业财务并不只是这两种类型,财务还涉及很多方面和领域。由此可以看出,财务会计在企业中的重要作用,因此,企业要在实践中不断加强和完善财务系统的管理,为其发展提供有效保障。 一、财务管理的重要性分析 在我国当前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在企业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已经逐渐形成以管理制度作为基本核心的财务会计制度。政府作为我国国有资产的持有者,其自身已经逐渐从传统管理模式转向国有资产管理,对现有市场经济主体而言,也同样具有为国家资产进行保值的责任和义务。与之前相比,一些国有企业在实际经营管理过程中,已经将财务自主权有效落实,在这种状态下,就会促使财务管理职能逐渐回归到企业内部,为财务管理职能的发挥打下良好基础。与此同时,在现阶段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的背景下,很多企业为了在市场中占据有利位置,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会不断扩大规模。虽然能够给企业的发展带来一定机遇,但同时也带来越来越多的风险,因此,针对这一现状,企业更加重视财务会计管理工作,这样才能够保证其自身的竞争能力有所提升。在现代社会发展过程中,企业要与时俱进,同时还要提高对财务的重视,将企业的管理中心逐渐转向财务管理,这样才能够保证企业财务管理紧跟时展趋势。当前很多企业在实施财务管理时,将其与会计工作划等号,很多企业认为财务管理只是单纯的对企业内部一些琐碎的内容进行帐面记录,但是却忽视了财务管理的其他职能,这样就会导致财务管理各项职能发挥造成严重的阻碍性影响。通过实践可以看出,财务管理和会计工作之间有非常明显的差异性,同时两者之间的区别也很明显,会计工作可以看作是财务管理中非常重要的内容之一。财务管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并不只是对企业内部资金流动进行管理,而是要通过企业资金流动的具体情况,对企业开展的一系列活动进行分析和管理,为企业的各项活动落实提供有效的依据支持。 二、经济管理中财务会计信息提供的作用发挥 1.财务会计为企业提供预测信息。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企业应当对现阶段市场的实际运作情况进行深入了解,根据市场具体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营销发展方案。在保证能够满足当前社会、市场整体需求的基础上,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积极开拓市场。与此同时,企业要对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性考量,其中包括市场环境因素、企业在市场当中的占有率因素、产品质量与价值因素等,这些都是在实际操作中必不可少的重要因素。只有对各个方面的因素进行深入分析,才能够结合实际情况对其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整和控制,有利于制定出科学合理的方案,对企业营销信息进行有针对性预测。2.进一步提升会计信息质量。会计信息质量问题能够直接对财务管理作用的发挥情况产生影响,会计信息的准确性是保证企业经营生产过程中的重要前提条件。当前能够对会计信息质量产生影响的因素包括几个方面,其中包括原始凭证、会计信息体系、企业管理部门等,针对这些因素,要对其产生原因进行分析,并且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首先,应当加强对发票等一些原始数据的管理,特别是要严格执行管理措施,其次,对《会计法》等一些法律规章制度要保证落实到实处。与此同时,在实践中制定出有效的措施,加强对会计人员合法权益的保护,对会计人员的工作开展提供有效支持。另外,要加强对会计信息系统的建设,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优化相关制度,保证制度的有效性。最后,企业要积极邀请社会各界监督力量对会计信息质量进行科学合理的管理和控制,这样才能够有利于会计信息质量的有效提升。3.注重人才培养。无论是任何一个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都离不开人才的培养和应用,企业要想使经济管理中会计工作可以有效发挥其作用,就需要大批量引进专业型技术人才,对企业未来发展而言,也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和作用。在现代社会发展过程中,我国已经逐渐进入知识经济时代,各个领域对人才的重视度越来越高,人力资源在企业发展中的地位逐步提升。通过实践可以看出,人力资源与物力资源在企业中的地位同等,甚至人力资源要比物力资源的作用和价值更加凸显。因此,针对这一现状,企业应当重视经济管理中财务人员综合素质、专业技能水平的提升,实现人力资源的科学合理配置,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有效的人力资源保障。 三、经济管理中财务会计的谋划与监管作用分析 1.财务会计为企业发展推波助澜。在财务管理实施过程中,其科学性、合理性能够为企业提供准确、有效的经济信息,与此同时,还能够为企业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和支持。与此同时,还可以将企业财务现状有效反馈,为企业日后发展、战略思想的制定和实施提供有效支持。在我国加入WTO之后,经济形势已经发生了重大的改变,以这种大环境为背景,企业必然要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要对当前的会计环境和未来发展趋势进行详细分析和研究,尽可能在事前就将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采取对应措施进行控制,避免会计信息出现不真实现象。2.从内部会计控制出发,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企业内部会计控制主要是指企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为了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有效提升而采取的一种有针对性措施。通过相关调查研究结果可以看出,一旦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比较完善,就能够为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提供有效保障。因此,从企业内部会计控制角度出发,对会计信息质量提升而言,具有现实意义。 四、结语 在现阶段企业发展过程中,财务管理在其中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会计信息更是能够直接对企业经营者决策产生重要影响,对企业的经营以及发展而言,都具有现实意义。因此,针对这一现状,企业要加强财务会计在经济管理中的作用,从各个角度出发,全面发挥财务会计的作用,为企业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作者:代宇 单位:贵州久联民爆器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政治小论文:厂务公开在基层思想政治工作中的作用 党的十六大明确地表述了“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它是我们一切工作的指导思想。基层的思想政治工作就是要以“三个代表”为指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我们认为厂务公开就是落实“三个代表”的具体形式。厂务公开在幼儿园也称之为园务公开,它是反映园情民意,职工行使民主权利的有效形式,它能够反映全体职工的思想动态、意愿要求,能够理顺职工的思想情绪,化解矛盾,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基层的思想政治工作是一种无形的工作,它时刻要求党员干部要及时进行宣传教育,了解职工的思想动态。特别是在油田深化改革面临生存压力的情况下,职工的思想有起伏、有波动也是正常的。但这些都需要党员干部在认真学习领会上级的指示精神,特别是“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组织全园教职工采取集中学习、分组讨论、相互交流的方法,通过发放“明白纸”、出宣传专栏、抄政治学习摘记、写心得体会的形式,让全园教职工产生危机感,充分认识到当前形势的严峻。在岗效薪点制试点摸底中每个职工都是以平和的心态面对现实,只有认清形势,转变观念,努力学习,提高素质,才能在发展中求生存、求上进。对于职工有看法,有不理解的地方,通过园务公开这种有效形式,化解职工的看法和顾虑。有效的化解使全园教职工对改革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思想观念发生了明显变化,对自身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并积极参加各种业务学习、技能培训。在这次幼儿园计算机高级培训中,全园65的保教人员积极报名,踊跃参加,刻苦练习,形成了一个学业务、练技能、强素质的良好氛围。 基层思想政治工作在园务公开中能否成功,关键取决职工群众对公开内容的关切度和满意度。为此我们首先提高对园务公开的认识。实行园务公开群众是基础,领导是关键,重点在认识。园务公开对促进领导班子、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进一步搞好党风廉政建设以及发挥民主,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都有不可或缺的意义所在。因此,幼儿园领导始终把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放在首位,并将其贯穿于推行园务公开这一工作的全过程。在年初制订园务计划、教育教学计划、工会计划时,将园务公开作为一项基本办园方针,规划在日常工作之中。其次,建立健全园务公开的机制。厂务公开是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党政工组织的共同任务,是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的表现。幼儿园成立了由园领导担任小组组长,成员由在教职工中有威信、各工种的代表人员组成的园务公开、民主监督小组;依据上级《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监督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幼儿园《园务公开、民主监督办法细则》,使园务公开、民主监督领导小组成员人人知晓园务公开的内容、形式以及自己的义务、权利。 园务公开涉及到幼儿园的重大决策,热点、难点问题,党风廉政建设,工资、奖金发放,职工疗养、培训,物资采购等各方面的问题。这些都是教职工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敏感问题,而且容易引发矛盾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因此,在制定各种规章制度、考核细则、办法及做出各种重大决策时,我们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原则。首先经过办公室提议,班组长讨论,然后提交教职工广泛酝酿。信息反馈上来后,再加修改、补充和完善,经职代会表决同意实施。特别是对幼儿园发展规划、浮动工资奖金发放办法、岗位量化考核标准、教育教学奖励方案等关系到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及有关评优、选先、晋级、疗养、生活福利等重大事项。幼儿园做到了,强化职工监督,不搞“暗箱操作”,最大限度增加透明度。 搞好园务公开,关键是领导,特别是园长,要有较强的群众观点和民主意识,摆正个人和群众的关系。作为园领导应该凡事公开透明,实行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不搞家长制、一言堂,尊重和维护教职工在幼儿园管理中的主人翁地位,虚心听取她们的意见、建议和批评,悉心倾听她们的呼声,做她们的贴心人。只有“心贴心”,才能缩短党群、干群的距离,增强相互间的沟通与理解,激发广大教职工的主人翁意识和献身幼教事业的热情。 园务公开密切了幼儿园与家长和社会的联系。对于幼儿家长关心的诸如幼儿园招生办法、结果;新生分班情况;幼儿园收费依据及标准;对社会承诺的项目;以及幼儿的各项收费、身体状况、营养 量的摄入、一周食谱的制订等。这些项目的公开,较好地协调了幼儿园同家长、社会的关系,更好地形成了教育合力,促进了幼儿全面、主动、健康、和谐发展。幼儿园还以家长学校为依托,以家长委员会为核心,借助家长会、家长开放日、家长学校、家长调查问卷、园长接待日等形式,使家长清楚地了解幼儿园的有关情况,促使家长向幼儿园提出合理化建议意见,为幼儿园的发展献计献策。 基层思想政治工作千头万绪,说到底是做人的工作,通过园务公开这种有效形式,将教职工关心的、有疑虑的事通过园务公开公布出来,打消了职工心中的疑虑,特别是将容易滋生腐败的现象公开:园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承诺内容、项目公开,以供教职工监督执行;在民主评议干部方面,职代会对干部个人的评议结果,均在职工大会及园务公开栏上公布;每个学期末在教职工大会上,园领导将幼儿园一学期的各种费用的收入、支出情况公开,对各种的物质的采购、入库、领料、发放、报销等环节严格程序、履行手续、层层把关,幼儿园的发展规划管理制度的制定都能听到群众的声音,使他们能够自觉参与,关心幼儿园的发展建设,出谋献策。 实行园务公开制度以来,职工中私下议论的事少了,干工作、谋发展为园领导出主意、提合理化建议的事多了。实践证明,公开、透明的管理制度是基层思想政治工作的有利手段,是化解职工思想波动,密切干群、党群关系的好途径,是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廉洁自律制度的保证。 几年来园务公开的开展,促进了我园管理水平的提高,领导廉洁自律工作也有了新的进展,广大教职工的主人翁意识明显增强,保教工作的积极性热情高涨,全园上下形成了心齐、气顺、劲足的良好氛围,有力地保证了幼儿园的稳定发展。 政治小论文:将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到新水平 党的十七大指出“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用正确的方式处理人际关系”,这一新的提法,体现了党对人民的关怀和关爱,同时也指明了思想政治工作的改进方向,对思想政治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针对企业在新时期如何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这个问题,笔者联系企业实际谈几点体会。 一、建立调研制度,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预知能力 当前,人们的思想比较活跃,企业职工的思想观念、行为方式、价值观念等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同时还伴随着利益上的碰撞,这就增加了思想政治工作的难度。在思想政治工作中,要坚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企业职工思想进行分析,确定思想政治工作的具体内容,认真探索企业职工容易产生矛盾的环节与因素,及时了解职工需求,尤其要善于激活职工内在的精神需求,针对职工不同的思想情况,采取主动,正确引导。 二、树立人本理念,筑好思想政治工作的内在根基 在思想政治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是必要前提。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应当在尊重职工的基础上,努力为职工办好事、办实事。一般情况下,在一个职工住房难、就医难、生活难、子女就业难的企业,开展思想政治工作难度较大。但是,一个真正善于管理、有长远眼光的企业领导,他首先做的绝对不是在职工面前摆困难,而是更多地关心职工的实际利益,尽最大努力想职工之所想,急职工之所急,做到思想沟通到人,帮扶职工到家,化解热点、消除疑虑、理顺人心,使职工真正感受到企业的关怀和尊重,认识到整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统一,从而树立起主人翁的责任感,自觉地去为企业拼搏和奋斗。因此,在开展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过程中,我们要注重感情投资,善于把思想政治工作做在改善职工生活、解决职工困难的过程之中,使之成为联系企业与职工的感情纽带,坚持从点滴做起,从小事做起,从细节做起,不断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吸引力、凝聚力和创造力,使思想政治工作能够适应新情况、新任务、新形势的要求,这样,才能赢得群众的理解,形成人企共同发展的理念,使企业顺利渡过难关,健康发展。 三、注重继承创新,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渗透能力 思想政治工作是中国共产党的光荣传统,经过多年的实践,形成了丰富经验。这些宝贵经验需要在工作中加以继承。但是随着新形势、新思想的不断出现,又需要企业在继承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大胆创新。对于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行之有效的思想工作方法,诸如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典型示范、自我教育、正面灌输等等,我们都要继承下来,发扬光大。同时,要坚持解放思想,做到工作与时俱进。比如说,结合人力资源的科学管理方法,实现思想政治工作的教育职工和服务职工相结合,把着眼点放在统一职工思想、理顺职工情绪、凝聚职工人心、激发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上来;结合生产经营的管理模式,把企业生产活动中的矛盾点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着力点,把经济工作的目标点,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落脚点;结合企业管理的方法,把思想政治工作作为企业基础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来抓,管人与管事相结合,通过创新职工教育,把企业每位职工的能力挖掘、激发出来,并利用到生产经营中去;结合企业党建的工作方式,把思想政治工作作为一项硬任务来抓,把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各项工作的全过程,体现在企业日常工作上,落实在党内生活中。 四、实施素质提升,为思想政治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思想政治工作者的重要任务是“传道、授业、解惑”,就是通过言传身教,使职工能够领悟和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愉快地接受上级的指示要求。思想政治工作者不仅要坚持以人为本,注入真情的力量,更要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目前,部分政工人员已经不能适应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的要求,所以,企业要通过引进专业人才和培养训练的方式,建立一支适应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要求的政工队伍,一支懂得如何关怀人的内心,疏导人的情绪、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和谐环境的队伍。他们不仅具有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知识和政治教育的专门知识,而且还精通管理学、心理学以及其他学科的相关知识,更重要的是具备驾驭科学知识的能力、敏锐的识别能力和果断处理问题的能力。工作中能够根据职工的思想问题的性质、程度,及时进行处理,而且应付自如,富有艺术性。作为企业管理者,要真正认识到思想政治工作的价值,做到在思想上重视政工队伍建设,尊重政工人员的劳动,增强政工人员的信心和政工岗位的吸引力,为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提供人才支持和组织保障。 总之,在思想政治工作不断发展的新形势下,企业要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立足思想调研,更新工作理念,注重继承创新,提高队伍素质,真正把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政治小论文:边防检查站政治处科学发展观心得体会 科学发展观是党的重要指导思想,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更是塘沽边检站在新时期发展进步所必须坚持的指路明灯。目前,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已在塘沽边检站如火如荼地开展。贯彻好党中央和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的决策,落实好天津边检总站党委的工作部署,关键要在以下四个方面多思考、抓落实、见成效。 一、加强理论学习,解放思想观念 学习是促进思想改变、观念更新的基础和前提。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推进理论创新的重要成果。从旧观念到新观念的转变,要求全体民警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加强学习,解放思想,用理论武装头脑,而不是把学习培训看成是应景之作。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必须强化民警的学习意识,优化民警队伍的知识结构,提高民警队伍的能力与素质。根据需要举办业务基础、英语、岗位技能、警容警姿、证件鉴别等不同类型的培训班,通过平时测验和结业考试检验学习效果,严格落实业务考核奖惩措施,激发广大民警的学习热情,形成抓学习、练内功、上水平的良好氛围,为各项工作的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坚持以人为本,提高服务水平 "民惟邦本,本固邦宁","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也是塘沽边检站工作的基本原则。继续贯彻落实公安部"提高边检服务水平十二项措施",以"提高服务水平为中心",以"让人民群众满意"为工作目标,采取开门评警、定期召开特邀监督员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公布24小时投诉电话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努力解决人民群众和出入境人员最关心、需求最迫切的问题;进一步提高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构建和谐警民关系;进一步提高广大党员领导干部服务基层、服务民警、服务广大出入境人员的意识和善于学习、开拓创新、科学决策、领导指挥、统筹协调的能力;进一步加强边检队伍服务理念、专业素质和职业精神的建设。 三、结合工作实际,突出实践特色 强调实践要突出特色,是马克思主义唯物论的本质要求,也是尊重客观规律的具体体现。学习实践活动能否取得成效,达到预期的目的,关键是能否把握住实践这一重要环节。要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广开渠道,积极走访辖区企业,进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宣传活动,加强与辖区内企业的沟通联系,不断满足广大出入境人员和地方政府、相关企业对边检服务的新期待,着力解决制约提高边检服务水平工作健康发展的深层次问题,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高的标准,更有力的措施,努力做到"服务更加亲切,管控更加严密",营造良好的通关环境,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丰硕成果真正落到实处,惠及群众,为滨海新区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 四、坚持统筹兼顾,促进科学发展 学习实践活动时间较长、涉及面较广、任务也很繁重。因此,要统筹安排好学习实践活动各个阶段和各个环节的工作,做到有机衔接、前后呼应。把学习实践活动作为推动当前"提高服务水平"工作的重要机遇和强大动力,妥善处理好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与做好当前各项工作的关系,相互协调,互为促进,切实通过学习实践活动推动当前各项工作的开展,用各项工作的实际成果衡量和检验学习实践活动的成效。 新形势下,塘沽边检站的建设发展面临机遇与挑战。塘沽边检站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抓住机遇,广开渠道,多措并举,乘势而上,使边检工作更加符合科学发展的要求,更好地顺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更有力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更有效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政治小论文:关于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理论思考 改革开放以来,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研究成果很多,但鲜有从党代会报告的角度进行研究的。而作为改革两大主体工程之一,十二大以来,政治体制改革成为历届党代会报告的重要内容,报告成为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指挥棒和指南针。回顾改革开放以来历次党代会报告,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中国共产党对政治体制改革的认识历程和理论走向。从提出政治体制改革——党政分开、权力下放——法制建没、机构改革——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政治体制改革的道路并不平坦。 一、从十二大到十六大,中国共产党对政治体制改革的认识历程 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同经济体制改革一样,是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的。198年8月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邓小平作了《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重要讲话。讲话提出了政治体制改革的根本纲领,成为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指导性文件。讲话指出改革的原因和必要性,“从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干部制度来说,主要的弊端就是官僚主义现象,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家长制现象,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现象和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1]政治体制涉及范围很广,内容相当丰富,其中最重要、最核心的是党政领导体制,它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和制约着整个政治体制。邓小平明确提出了政治体制改革的关键问题,即“解决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问题”。 1982年9月召开了党的十二大,报告中明确提出“继续改革和完善国家的政治体制和领导体制”,这是党代会报告中第一次提出“政治体制”概念,第一次提出政治体制改革。尽管“政治体制”概念在这个报告中只出现了一次,但当时人民熟悉的“领导体制”、“领导机构”、“干部制度”、“党政机构改革”等相关概念多次出现,这在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史上有着深远的意义。报告指出了党和国家领导体制中权力过分集中、党政不分等弊端,提出必须“党政分工”。党和国家领导体制、领导机构的改革,主要是消除权力过分集中、兼职副职过多、机构重叠、职责不明、人浮于事、党政不分等种种弊端,克服官僚主义,提高工作效率。报告强调了“党政分工”:党的工作和政府的工作,企业事业单位中党的工作和行政、生产工作,必须适当分工。 十二大以后,经济体制改革全面展开,政治体制也进行了某些改革,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由于全党的工作重心是放在经济上,因而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尤其是1984年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由农村转移到城市后,政治体制改革滞后的严重后果日益显露。在这种形势下,邓小平在1986年再次突出强调政治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成为他1986年谈话的中心和焦点,仅在这一年中就有近2次谈话谈到政治体制改革问题,其中有9次是作为主要谈话内容。在这些谈话中,邓小平谈得最多的是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在6月28日的谈话中他首次使用了“党政分开”的概念,之后进一步明确阐述了这是政治体制改革的关键。“党政分开”和“党政分工”有着不同的内在涵义,“党政分开”的提法无疑更具科学性,这为政治体制改革的总体设计和实施明确了重要的指导原则。 1987年1月,召开了党的十三大。根据邓小平谈话的精神,十三大报告从七个方面论述了政治体制改革的蓝图,是历次党代会报告中关于政治体制改革论述最具体、最丰富、篇幅最长的。政治体制改革的重点是党政分开和下放权力。以十三大为标志,以后的历次党代会报告都把政治体制改革列为一项重要内容。山于改革的连续性,大部分内容是一致的,因此我们可以以十三大报告为蓝本,具体阐述一下报告的内容。报告指出,政治体制改革的内容分为七个方面:(1)实行党政分开;(2)进一步下放权力;(3)改革政府工作机构;(4)改革干部人事制度;(5)建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6)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若干制度;(7)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1992午1月,十四大召开。由于客观形势的变化,十四大对政治体制改革作了比较大的调整,政治体制改革强调的重点由十三大的党政分开、下放权力转变为法制建设和机构改革。十四大以后,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大体上按照调整后的部署进行,改革的进程和速度有所放缓。随着经济体制改革日益深化,进入攻坚阶段,政治体制改革滞后的问题就显得更加突出。1997年9月,十五大召开。十五大报告站在世纪之交的高度,在总结新的经验的基础上,对政治体制改革的思路作了新的概括,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第一次确认“法治”概念,并把对法治的认识从过去的技术层面上升到战略高度,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和任务。在法学上解决了法律的手段功能和目的价值的关系。 在22年11月,召开的十六大的报告中第一次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从而使两个文明建设发展成三个文明建设,这在理论上是一大创新。报告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政治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要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总结自己的实践经验,同时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绝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的模式。 二、党代会报告显示的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几个问题 回顾改革开放以来召开的历届党代会报告,我们可以看到政治体制改革的道路是曲折的。改革的步伐时快时慢,改革的热度有所变化,改革的重点随着客观形势的变化和时代特点有所调整,但改革的精神始终如一,改革的大部分内容是一贯的,连续的。从党的十二大到十六大的改革重点依次为:党政领导机构——党政分开、下放权力——法制建设、机构改革——依法治国——建没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从上表可以看出,党的十二大和十三大是一脉相承的,十二大把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摆到社会主义建设总体布局的战略地位,这是过去从未有过的,是具有突破意义的进展。大会提出了党政分工,到十三大发展成党政分开,开始了党政关系改革的探索。十二大提出改革政治体制和领导体制,只是从防止类似“”的历史悲剧重演的角度出 发,没有提山政治体制改革的系统方案。十三大则把政治体制改革具体化、系统化,它以提出政治体制改革的蓝图而载入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史册。蓝图的提出,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由单项改革进入全面配套改革的标志。十四大对政治体制改革进行了调整,改革步伐有所放缓。有学者认为,十四大后五年间中国政治体制改革最令人瞩目的成就,是加快了法制建设步伐,中国的立法工作在快车道上飞速行驶,无论立法的数量还是质量,都创了新中国法制建设史上的新高点,为十五大形成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方略作了实践和理论准备[2]。十五大和十六大的改革思路是基本一致的,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在本质上是统一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本质是民主,依法治国的着眼点在法治,民主和法治是社会主义的题中应有之义,统一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中。 其一,关于党政关系改革。 虽然十二大提出了党政分工,但党政关系改革正式启动应是在十三大以后。十三大报告指出,党政分开即党政职能分开。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重大决策的领导和向国家政权机关推荐重要干部。党对国家事务实行政治领导的主要方式是:使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通过党组织的活动和党员的模范作用带动广大人民群众,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十三大以后,开始试行党政分开的改革,各级党委撤消了与同级政府部门重叠对口的职能部门,大量事务性和行政性的工作开始由行政部门和业务部门承担。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两种错误倾向,一是简单地用西方多党制条例下的党政关系来理解党政分开的改革,看不到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通过共产党)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实行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宪法规定了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二是认为实行党政分开就会削弱党的领导,看不到党政分开即党政职能分开,是领导方式、执政方式的改变,不仅不会削弱反而会改善和加强党的领导。这两种倾向都影响了党政分开的改革,表明要寻求符合我国国情的党政分开的运行机制是个尚需继续探索的课题。同时还应看到,党政分开阻力重重还有深层次的原因。十三大提出为了适应党的领导方式和活动方式的转变,必须调整党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机构,党委办事机构要少而精,与政府机构重叠对口的部门应当撤消。但从党的组织结构看,中国共产党是一个组织健全、结构严密的国家化的科层组织,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组织与同级政府系统具有相似的结构,二者表现出显着的同构性,如党的政法委员会与政府的司法机关之间、党的纪检与政府的检察部门之间、党委的组织部门与政府的劳动人事部门之间,都存在着机构并列、重叠交叉的问题。这种结构上的同构性必然带来职能上的交叉与重合,产生权责不清、效率低下、官僚主义等弊端。要改变这种情况,就必须改变现行党组织的科层结构,这不仅将使大批党的领导干部放弃现有的许多权力,产生不可避免的利益冲突,而且将可能对传统的政治体制提出挑战。有学者认为,这是在我国党政职能分开提出多年却始终未能落实的结构性根源[3]。 1989年春中国发生了政治风波,国际上发生了苏东剧变,对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产生了极大的影响。改革的风险性和稳定的重要性凸显出来,中国领导人以更加谨慎的态度对待政治体制改革,对改革方案进行了调整,淡化甚至停止了党政分开的改革。在官方的话语系统中,“党政分开”销声匿迹,甚至连“党政关系”的字眼也刻意回避,实践中则出现了“党政一体化”、“党政合一”的倾向。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进程延缓了,十三大报告确立的党政分开的思路没有得到最终有效的贯彻,在实际工作中基本被放弃或者说被冷处理了。但是,如果因此就得出中国不再进行党政关系的改革的结论,则是对政治体制改革理论走向的简单解读。中国第三代领导人出于稳定的需要不再强调党政分开,并不意味着对旧体制的弊端没有深刻的认识,而是转而从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入手来理顺党政关系。1997年党召开的十五大第一次确认了依法治国的方略,十六大提出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没,具有全局性作用。在中国现实的政治条件下,从这个角度进行党政关系改革是可行的,关键是要制定具体措施,使其具有可操作性,落实到行动层面。 其二,关于选举制度改革。 十三大报告有一点值得关注的是提出了选举制度的改革问题,这也是改革开放以来历次党代会报告中唯一“论述”这个问题的。毋庸讳言,中国选举制度改革滞后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如人大代表的直接选举程度较低,至今仅在县乡两级人大实行直接选举,在市、省、国家三级实行间接选举。按照现代政治学的理念,直接选举范围的大小是民主程度高低的标志之一。而中国是世界上极个别的实行多层次间接选举的国家,这使中国社会主义高度民主的理论和现实之间产生了一定的距离。此外,在干部的选拔和任用上,规定领导干部由民主选举产生,或集体讨论决定,但在实际运行中,选举往往由于不能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而流于形式。要改变这种状况,就必须改革和完善选举制度,扩大直接选举,坚持差额选举,适当采用竞选制,让候选人通过媒体或面对面与选民交流,使选民了解候选人,更好地行使选举权。竞选只是一种选举方式,与社会基本制度无关,社会主义国家完全可以拿来为我所用。 其三,关于行政体制改革。 建国以来,中国经历了8次机构改革。在改革开放的2多年中,从党的十二大到十六大,机构改革一直是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尤其在十五大后,政治体制改革主要集中在政府机构改革方面,表现出以行政体制改革为切入口,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思路。从历次改革的成效来看,事实上都没有走出“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循环。究其原因,许多学者认为,首先是在改革中没有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其次是改革局限于对既定体制进行局部调整,而没有触及体制本身。在改革实践中,往往流于单纯着眼于精简机构和人员,以机构数目和人员总数减少多少来衡量改革的成效,不仅难以达到行政改革的根本目的,即克服机构臃肿、资源浪费、官俯主义等弊端,提高行政效率,而且容易走入为精简而精简的误区,陷入“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困境。最后一点就是改革没有法律化,没有用法律来推进改革。改革的成果也没有法律化,取得的成果很快又丢失了。另外,政府机构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并不等于政治体制改革,其他方面的改革还要进一步推进。 其四,关于依法治国。 在实践依法治国的过程中,第一必须处理好党和法律的关系,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依法治国就是实行法治,也就是“法的统治”,突出特征是法律支配权力,权力服从法律。这一点许多文章有过论述,这里不再多淡。第二必须真正处理好法治和德治谁主 谁辅的问题。道德是属于精神的、自律的,其调整的范围、功效和作用是法律无法达到的,但自律性特点决定了它在治理国家方面的作用是有限的。法律是属于政治的、他律的,治国应当主要依靠法律。中国有着长期的德治传统而无法治传统,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会不时看到道德和法律的冲突,甚至在司法实践中,我们也不时看到法律道德化的影子。客观、严谨是法治的特点,而道德化的法律以及一种法律的道德化操作则会动摇这种客观性。在社会转型期人们道德水准下降的客观背景下,适当强调德治是必要的,但必须注意始终突出法治的主题。 其五,关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同志在\5·31讲话中曾高度概括了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三大基本特征,即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表现为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实现现代化的重要目标,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结合和辨证统一,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以达到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这种新型的政治文明,是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的重要标志,包括人民按程序对国家公务员进行选择和监督的民主原则、增强政治生活透明度的公开原则、政治运行科学化的程序原则和依法治国的法制原则等。这些原则一旦落到实处,将会使中国政治体制改革有突破性进展。 如同精神文明重在建设一样,政治文明也重在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需要一个发展和完善的过程,建设至关重要。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现实取向,第一要健全民主制度,扩大人民民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第二要落实依法治国方略,使依法治国不只停留在政策层面,而要体现在具体行动层面上。 三、简单的结论 中国改革开放的历史已逾二十年,政治体制改革作为改革总体战略的两大主体工程之一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无庸讳言,与经济体制改革的辉煌成就相较而言,政治体制改革在各个方面无疑都严重滞后。首先,2年来政治体制各项改革基本上是功能性、单项性的,还在外围阶段打转,而尚未进入体制层面。随着改革的深化,功能的效用越来越受到结构的制约。其次,一些重大改革措施至今仍停留在文字上,没有落实到行动层面。简单说,政治体制改革既需要深化,也需要落实。 政治体制改革的滞后,不仅影响和制约着完成经济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的各项任务,保持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而且影响和制约着民主法制建设的进展和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影响建立强有力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加大反腐败力度,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因此,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应积极稳妥地继续推进,进一步向纵深发展,把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具体化,逐步落实,使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出现一个新局面。 政治小论文:思想政治工作心得体会 构建和谐社会,不仅要关注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和谐,还要高度重视人自身的心理和谐。在构建和谐企业过程中,大多数企业都能重视职工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但关注职工的心理健康、重视以疏导的方式教育引导职工、解决问题、消除矛盾的却不多。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劳动关系的和谐性,对企业管理和运行产生了负面的影响。当前,随着工作节奏的加快、竞争的加剧、工作压力的增加以及婚姻家庭问题也对职工造成了直接的心理影响,部分企业职工都存在这样那样的心理问题,或者处于心理亚健康状况,因此,如何加强职工心理疏导工作成为企业急需探讨的问题。 一、企业职工产生心理亚健康因素的成因 在企业改革发展不断深入的关键时期,企业的管理者、普通职工普遍感受到了来自各个方面的压力。产生心理亚健康大致来源于以下几方面: (一)社会原因。随着企业内部实行减员增效、机制创新等改革的冲击,每个职工面临的压力巨大,思想观念也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加之现代生活节奏日益加快,竞争越来越激烈,人际关系变得越来越复杂,心理问题日益突出。对待内部改革,有些职工既盼又怕;利益分配上,他们既厌恶“大锅饭”,又怕打碎“大锅饭”承担风险;劳动用工方面,他们既想参与竞争,又怕被淘汰;就业上,他们既满足于国企工作的稳定优越性,又向往其它企业的高收入和高福利。 (二)工作原因。许多企业工作环境受限,时间紧、任务重,职工时常感到工作压力大,没有充足的时间正常休息和娱乐,年青的职工找对象都很困难。一些职工因为晋升名额受限制,晋升机会不多,感觉不到升迁的希望。一些职工反复与会议、文件、报表、材料、新软件等打交道,单调乏味,尤其是工作多年有经验的管理人员,面临子女就业等家庭压力,一见没完没了的报表就感身心疲惫,产生一种本能的累积厌倦。当矛盾、郁闷、紧张、不满等负性情绪长时间积累却没有得到正常的通道抒发时,很容易引发心理障碍。 (三)家庭原因。由于职工不同的成长过程和家庭背景,形成了职工不同的个性。还有部分职工由于与伴侣长期分居,聚少离多,夫妻之间往往因不理解而感情淡化导致感情破裂。在一个企业中,一个家人分散在三四处是很常见的现象,也有的因为无法分担家庭事务,如照顾小孩、老人等而导致矛盾激发,家庭的种种困扰使职工精神恍惚没有心思工作。 产生这些心理原因是由破坏性的心理压力造成的,一种是超出个体适应能力极限的过度压力,多数与竞争因素相关;另一种是长期静止、单调乏味或感觉剥夺等引起的缺乏自我实现的压力,多数与职级静止和公平因素相关。 二、关注企业职工心理健康的必要性 和谐的企业需要职工的和谐心理作为精神支撑,唯有人的心理真正和谐,才有健康的体魄,才能回报企业,推动社会和谐。可以设想一下,如果一个企业的职工普遍感到工作不顺心、没有幸福感,对未来顾虑重重,那么,这个企业就没有和谐的基础和氛围可谈。在现实生活中,职工产生心理问题时,大多闷在心里,碍于面子,不善于求助组织,不主动找同事、朋友、家人诉说,易使亚健康心理日益加重,造成严重后果。职工的心理状态和心理素质直接影响个人的思想、情绪和行为,同时也影响部门的工作和队伍建设。企业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应积极关注和化解,及时发现职工的心理问题,并且给予适当辅导,这将对企业的长远利益和个人未来的发展带来很大推动作用。 三、有的放矢,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态度决定一切,有什么样的心态,就会有什么样的表现。事实上,职工思想上存在的问题大多是心态和心理问题。这就需要我们广大思想政治工作者在把握思想脉搏的基础上,有的放矢、对症下药治心病,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引导。实践证明,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分析职工思想脉搏,能够发现各种矛盾和倾向性问题,进而制定工作方案和措施,从而有效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分析把握职工的思想脉搏,一是在工作中观察,看其是积极主动地工作还是被动应付,是违章违纪还是规矩做事;二是在谈心中揣摩,是牢骚满腹、怨天尤人还是知足常乐、心存感激,是吞吞吐吐、遮遮掩掩还是心直口快、实话实说;三是在接触中了解,通过跟班劳动、家庭走访和面对面地接触,摸清情况,重点要摸清了解职工对上级方针政策和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关注程度及思想反映,特别是对一些重大事件和重大活动的反响和看法;了解职工对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决策部署和工作措施,对单位生产经营形势的思想反映和意见建议;了解职工对党的建设、党群关系和党员干部党风党纪的思想反映和意见建议;了解职工对本职工作的情绪和态度,对学习培训和职业发展等自身价值实现状况的评价和需求;了解职工对单位民生建设的思想反映和意见建议,对工作生活环境的基本评价和基本要求;特别是要了解困难人员生活的基本状况和期盼;了解职工的基本价值取向,精神文化追求,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思想认识问题及原因等,为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摸好实情,打好基础。 四、真情帮扶,大力解决职工的实际困难 职工的问题困难无论是工作和生活中的,还是思想和心理上的,只要出现和存在,就需要我们主动靠上去,真情帮扶。只有真心实意地帮助解决职工群众的各种困难,才能以心换心、以情换情,才会赢得理解和认同。 从现实情况来看,广大职工的需求和困难是多层次的、多方面的,除物质需求外,还有政治需求、文化需求等,除安全感外,还有尊重感、自豪感和成就感等。当然也有极少数职工存在着物质生活方面的困难。因此,要着力从源头上找出症结,解决问题,促进和谐稳定。要实施“情感凝聚”工程,尊重每一位职工,在乎他们的心情、感受和情绪;要建立职工档案;要定期到职工家中走访,做到职工有病探望到,家有困难帮助到,节日期间走访到,红白事祝贺慰问到。用真挚的情感唤起职工对集体的热爱,实现干群关系的和谐融洽。要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关心职工的住房、子女就业等问题,把好事办实、实事办好,要把职工是否满意、是否赞成、是否高兴作为解决问题的标准,充分关注每一个人自身成长与发展的需要,关注人的理想、信念和情感,促进人的个性、才智和潜能的充分实现。让职工不仅收入提高,生活上富裕,而且精神上感到愉快,让职工真正体面的工作,有尊严的活着。 五、丰富载体,精心培养职工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 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思想政治工作,不仅依靠生动有力的说服教育,更重要的是依靠开展丰富多彩的寓教于乐的教育活动。通过发动组织广大职工积极参与科学、健康富有教育意义的主题活动,以主题活动开发心田 ,提高心智,以健康、文明的娱乐活动焕发人的精神,陶冶人的情操,激发人的斗志,在潜移默化中培养和引导人的价值取向,让职工受到教育、认识得到提高、思想得到升华,从而增强职工的争先创优意识,促进企业形成奋发向上、干事创业的良好局面。 在实际工作中,一是开展“学比创”活动, 组织开展“学身边事例、学身边典型”,引导职工群众立足本职,比工作,看是否有新进步;比作风,看是否有新变化;比素质,看是否有新提高;比贡献,看是否有新成绩,使职工形成一种积极向上、奋发进取的心态。二是结合职工队伍思想实际,通过巡回宣讲、组织恳谈会等方式,突出抓好职工群众形势任务教育、敬业乐业教育和法律法规教育。三是定期开展篮排球、乒乓球、棋牌类等文体比赛活动,丰富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培养职工“情同手足、亲如一家”的亲情理念,构建团结、友爱、温馨的家文化,使职工的工作热情和创造潜能得到充分发挥,全面提升团队的凝聚力。 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归根结底是做人的思想教育工作,离不开感情的投入和心里的疏导。高度重视企业职工“心理健康问题”,实施人文关怀,关心每一个职工,服务每一个职工,为他们做到缓解压力,舒畅心情,真正做到“以人为本,留人留心”,对企业的长远利益有着巨大的推进和巩固作用。 政治小论文:加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经验做法 为做好党的组织工作,明确要求:要全面从严治党,“搞培训、提素质,选干部、配班子,育人才、聚贤能,抓基层、打基础”,为“十三五”规划开好头起好步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__交通运输集团正处在发展的关键期,面对经营中的困难和压力,公司党委对思想政治工作丝毫没放松,更加认识到思想政治工作在经营管理中的重要性,不断总结思想政治工作新经验,逐一破解企业发展难题,探索发展新途径。多年来,商运集团思想政治工作者在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实践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加强与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新路子,力求在内容、形式、方法、手段和机制等方面努力创新改进,在加强针对性、实效性、主动性上下功夫”,不断加大与职工干部、经营者和管理对象的沟通交流,不断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影响力和渗透力。下面我本人就围绕如何加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影响力和渗透力谈一些自己的观点。 坚持以人为本,这是新时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立足点。同志指出:坚持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所在,是和谐社会的最高价值理念。坚持以人为本,体现在执政上,就是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体现在发展上,就是要回归到经济发展以社会发展为目的、社会发展以人的发展为中心这样一种理念,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体现在结果上,就是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思想治工作说到底是做人的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作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只有回归到贴近企业发展实际、贴近企业管理、贴近职工的实质性内容中去才会焕发出新的生命力,如果将思想政治工作仅停留在不断翻新形式和花样上作文章,而不敢触及现实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中随处可见、可感、可及的实际,对广大职工的愿望、需求、意见、建议、理想、态度、观念、熟视无睹,并不能真正起到教育、引导、鼓舞、启发人的作用。以人为本的思想是当今社会在治理国家、管理企业等方面都在倡导的一个基本理念。所以,当前做好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要更多站在广大干部职工的角度上去想问题,真正把“职工利益无小事”的要求落到实处,急职工之所急,为职工排忧解难,多办得人心、暖人心、稳人心的好事实事,特别是要关心困难职工的生活,实实在在地为他们解决问题,从而通过解决实际问题来凝聚广大干部职工的力量。这样,思想政治工作所产生的效应就会变成强大的动力,推动各项工作,促进企业发展。 因时制宜,这是思想政治工作取得实效的关键点。事业的生成发展、兴衰成败归根到底取决于人,取决于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而人的行为又受思想支配。因此,思想政治工作中要调动大家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就要做到因人而宜、因事而宜、因时而宜。面对集团公司的新形势,职工对企业发展的切身利益比较关注,思想政治工作不能只讲空道理,要正视广大职工对自身切身利益关注的合理性和必然性,要在联系企业实际、联系公司发展上下功夫,既要用科学理论武装职工,教育职工,启发职工,又要解决职工现实生活中遇到的工资低、下岗再就业、离退休生活保障、医疗保障等实际问题;既要宣传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又要多做得人心、暖人心的工作;既要在积极地促进职工利益实现让职工共享集团公司改革发展成果,谋取职工利益最大化,又要,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利益观、价值观、企业观、发展观。只有把思想政治工作的方式、方法及宣传的内容与职工的学习、工作、生活联系起来,才能使两者互相渗透,使广大职工在润物细雨中明白道理,在潜移默化中获得感知和理解,从而形成推动企业发展的强大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加大创新,这是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增加活力的首力点。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目的是尊重职工、理解职工、凝聚职工,有效调动生产、工作积极性,集中精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服务于企业生产经营、服务于道路旅客运输的需要,服务于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的需要。当前,我们正处在发展的关健时期,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我们的思想政治工作必须根据发展的变化,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创新,要努力探索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而创新要围绕集团公司重点工作和中心工作,围绕企业生产经营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首先,必须以市场观念为先导,没有新的观念和思路,就没有新的行动。要倡导创造性思维,实现思想再解放,观念再创新,思路再突破,敢于打破固定单一、僵化的思想政治工作机制、工作模式,使思想政治工作始终贯彻于生产经营、企业管理的全过程,渗透到客运、货运、经贸、汽车销售等各行业中,渗透到管理、安全、质量、服务、销售、制造、场站建设、报商引资等各个环节中去,在不同方面中,思想政治工作要适应行业对象、内容的变化,还要不断地改进工作方法。要以灵活的思想教育方式,抓活思想,抓住主要矛盾,围绕最敏感最关心最迫切解决的热点问题、 难点问题,采取有效的方法进行启发和诱导,增强干部职工面对困难挑战的心理承受能力,向贴近生产经营管理实际、贴近职工思想实际转变。既讲道理,又针对个人实际,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把讲道理同办实事有机地结合起来,深入实际,了解职工的需求,掌握职工的心里变化和思想动态,解决他们工作生活中实际困难。思想政治工作者要在实际工作及时地把握职工的思想动态,加强应变能力,掌握工作的主动性,这样才能把思想政治工作做活、做准。构建“大政工”体系,这是推进思想政治工作根本点。思想政治工作是兼负宣传、教育、导向、培养等多种职责的“系统工程”,在认识上,必须纠正把思想政治工作看作是政工部门和政工人员的事。从现代企业管理的角度来看,思想政治工作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和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根据当前集团公司面临的新情况、新特点、新变化,要把思想政治工作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队伍建设、工作方法切实引导到促进企业发展轨道上来;通过转变政工部门职能,构建起组织有力、机制灵活、一岗多能、全员参与的“大政工”体系;通过人力资源整合把人力资源管理、企业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党工团组织管理溶为一体,为形成协调一致、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新格局创造条件,使政工干部能够有机会加入到业务工作中去,了解和熟悉业务工作,培养一专多能的人才,使思想政治工作与企业的改革、发展同步,达到思想政治工作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客观要求相一致的目标。 在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中,我们的许多探索和创新已经取得了一些成效,抓住了新形势下集团公司思想政治工作一些带有规律性的东西。但也要清醒地看到,这些探索还需要继续深化和拓展。要充分认识到现在思想政治工作所面临的形势更复杂、任务更繁重、工作更艰巨,必须一如既往紧密联系实际,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队伍建设,积极开拓创新,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探索新方式,不断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感召力和渗透力,努力开创一个生动活泼、扎实有力、促进企业长久发展的思想政治工作新局面,并充分利用商运集团发展优势,加强领导,理清思路,科学规划,全力构筑中原经济区东部战略支撑,为实现__“依托大交通,形成大物流,构建大产业,促进大发展”的目标而努力奋斗。 政治小论文:做好金融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的思考 思想政治工作是一切经济工作的生命线,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做好金融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尤为重要,特别是点多面广、直接服务于广大农村的农村信用社,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显得更为迫切。目前农村信用社正处在改革和发展的新时期,新的思想动态较多,各种思潮相互激荡,每个人都不可避免地受到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市场经济中消极因素的冲击,面对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新任务,如何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创造新经验,开辟新局面,真正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生命线作用,是当前农村信用社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当前农村信用社思想政治工作存在的问题 总体而言,农村信用社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的主流是好的,在促进业务发展,保持稳健经营,推进改革进程等方面发挥了积极和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特别是随着农村信用社改革的不断深入,业务的不断发展,信用社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的一些弊端逐渐暴露,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制度执行不力。近几年,农村信用社切实加大了建章立制工作力度,组成了一个庞大、缜密而完善的风险防控体系。但为什么在如此缜密的制度约束下还会不断地发生经济案件呢?关键就在于制度执行不到位。我们有的领导干部习惯以文件传达文件、以会议贯彻会议,而不愿深入基层、深入职工,基层对上级的政策精神、制度规定到底有没有学习、有没有执行、有没有落实,心中无数!有的员工认为上级制定的规章制度、操作流程过于“苛刻”,因为“嫌麻烦”,借口“客观原因”而将上级的规定置之不理,自行一套。于是有的对上级的规定、制度和流程不执行、不落实;有的实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对文件明文规定也要变通。“十案九违章”,从发现和暴露的经济案件来看,正是这些屡禁不止的违规违纪行为给我们事业的发展留下了极大的隐患。 二是敬业精神不够。近几年,农村信用社切实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提出讲敬业精神。但敬业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并不是每个员工都做得很好。我们有的同志整天无所事事,悠哉乐哉,没有远大理想,没有奋斗目标,没有金融从业人员的道德标准;一切以自我为中心,个人利益损害不得半分,集体利益从不考虑;有的领导和职工不能坚持正常的工作时间要求,不愿在基层吃住,成了“走读生”、“一日游”干部;有的不能保持健康的心态对待名利,盲目攀比,一天到晚花天酒地、醉生梦死,生活奢靡。这些人是我们队伍中的害群之马,如果得不到有效的管理和监督,尽早要断送我们的事业。 三是工作作风不实。作为主要为“三农”服务的金融组织,特定的服务对象和相对困难的经营环境要求我们信合员工必须具备脚踏实地、吃苦耐劳的工作作风,但有那么一部分同志工作起来总是眼高手低,作风飘浮。有的基层同志不愿深入农村、深入农户,不愿和群众交朋友,看不起农民;有的政治、政策、业务知识,而又不爱学习,得过且过;有的安于享乐,说多做少,缺乏实干精神。有些联社机关的同志也是如此,工作起来拈轻怕重、拖拉懒散、人浮于事;甚至带头违反制度、对基层打招呼、递条子、带头违反制度,导致上行下效。由于自己不能以身作则,对基层检查指导工作时也就蜻蜓点水、点到为止,马马虎虎、走个过场。这些华而不实的老爷派头说到底是官僚主义在作作祟,对我们的工作有百害而无一利,必须坚决铲除。 四是自律意识不强。廉洁自律,是作为一名金融从业人员的基本要求;艰苦核素,是农村信用社的优良传统。但随着市场经济和农村信用社的不断发展,在社会上形形色色不健康的思想和行为的影响、侵蚀下,我们农村信用社员工长期以来形成的吃苦耐劳、勤俭朴实的光荣传统也在逐渐的淡化、削弱。有的同志一天到晚只顾琢磨个人利益,将手中的权力视为为自己谋利益的工具;有的认为给客户办点事就觉得是对他人的恩赐,借机吃、拿、卡、要;有的利用自己在信用社工作之便,冒名自借贷款、参与社会经商、做生意、入股办企业等违规行为。这些行为都违反了农村信用社纪检监察有关规定,都是相当危险的。 上述问题产生的原因,深究起来是多方面的,除了员工自身原因之外,与我们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对思想政治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和工作力度上的薄弱也是密不可分的。因此,加强员工思想政治工作对农村信用社而言不仅具有极端重要性,还具有相当的紧迫性。 二、新形势下加强农村信用社思想政治工作的对策 由于农村信用社处于农村金融第一线,职工思想状况如何,将直接影响支持“三农”服务的效率与水平。思想政治工作要充分发挥党、团、工会的作用,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形成齐抓共管,造就一支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文明服务的金融队伍,发挥农村信用社“联系农民最好的金融纽带,新形势下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 1、构筑思想政治工作的思想保障。思想政治工作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进一步加强领导,各级领导干部要亲自动手抓,这是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关键。各级领导要切实把思想政治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一把手”要对思想政治工作负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班子成员要挑起两副担子,既要对分管的业务负责,又要对分管部门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要实行“一岗双责”,坚持“两个文明”一齐抓,把思想政治工作同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做,对本部门工作人员出现的思想问题要及时教育和引导。要克服那种思想政治工作是领导的事、是政工部门的事的错误认识,把思想政治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布置、同要求、同考核、同评比,切实发挥思想政治工作对各项业务工作的思想保证和智力支持作用。 2、强化思想政治工作的教育机制。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基层思想政治工作面临大量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我们积极探索,认真研究,妥善解决。一是要加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新形势下,少数职工由于受各种不良思想的影响和不健康生活方式的诱惑,崇拜金钱,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的思想倾向比较明显,个别人还因此走上犯罪道路。针对这些情况,要运用有效的方式进行正确引导,使他们懂得怎样做人和做一个什么样的人,理性地选择自己的人生道路。二是要加强职工道德教育。应 结合行政、经济、人事等手段,运用先进榜样示范、细化工作考核内容、提高工作评价标准、兑现奖惩措施等切合实际的方法,培养员工内在的敬业精神,认真负责地做好每一项工作。三是要区分不同的群体、个体,因人施教。新形势下员工个体情况差异性很大,思想政治工作要适应这一复杂情况,把工作做细、做深、做活。要区分不同对象、不同情况对症下药,因地制宜,因人施教,切忌“一刀切”。3、确立思想政治工作的工作机制。政治工作必须确立坚持扬利与抑弊的工作机制,调动全体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人的潜能。但要真正很好地调动干部职工的主观能动性,并且能使这种积极性能够持久下去,光靠精神鼓励是远远不够的,因此,在工作中,要善于把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有机结合起来,一方面注重物质利益的原则,在人们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等方面注入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内容,引导人们按照价值规律办事;另一方面又要不断去克服市场经济带来的负效应,坚持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观。 4、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示范作用。领导干部的一言一行对职工形成无形的启示和感召力,领导干部自身的言谈举止,就是一个无形的榜样,也是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最大的优势。首先,领导干部要树立坚定的政治观念,不断加强和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其次,领导干部应当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用良好的形象影响感召职工,为干部职工树立良好的榜样。思想政治工作不同于经济工作和行政工作,它不能单靠行政手段,而只能用疏导教育和说理的方法,在一定程度上还要靠领导干部的自身形象来影响和感召职工,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第三,领导干部要胸怀坦诚,谦虚谨慎,与人为善。与职工建立平等融洽的良好的人际关系,使职工对领导产生亲切感,愿意讲心里话。如此领导干部就能随时掌握职工的思想动态,对症下药,因势利导,把问题解决处理好。 5、构建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机整体。首先,思想政治工作要主动服务和渗透于各项工作,针对各项工作尤其是重大工作任务开展中人员情况和思想问题,运用思想政治工作多种方法、手段,消除疑虑,解决矛盾,鼓舞士气,保证工作任务完成;其次,思想政治工作要做到“抓小不忘大”。思想政治工作要乐于办职工迫切需要的“小事”,关于解决职工工作生活中的“小问题”,“小问题”解决好了,就会少出或不出大问题;再次,思想政治工作要永远保持旺盛的生命力,必须依靠业务经营管理这一有效的载体。建立竞争激励机制,创造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工作环境,调动职工工作热情,发挥职工潜能,这也是思想政治工作追求的目标;第四,思想政治工作要促进各项管理措施的落实,管理水平的提高,要建立思想、制度、法律三条防线,把经常性的思想教育和严格的制度管理结合起来,使自律与他律、内在约束与外在约束有效融合,形成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机整体。 政治小论文:浅议生态环境政治与当代国际关系 引论、国际政治学家眼中的生态环境问题 依国际政治学家眼光看,生态环境问题是可以从不同角度切入、依不同兴趣研究的,哪怕从国际问题研究(而非国内问题研究)这样一个大范围来看亦是如此。 第一个主要的角度,主要从经济出发,更多反映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的兴趣,叫作“可持续发展研究”。所谓可持续发展,是指既能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损害子孙后代满足其需要能力的发展;它要求在考虑经济增长的同时,注重经济系统与环境系统的相互作用,力求实现一种比较协调、均衡、有连续性的发展。这方面的研究和认识,可以追溯到英国经济学家马尔萨斯在两个世纪以前写下的《人口原理》,简单说,作者的预测是,如果听其自然,人口增长会呈现几何图式(2、4、8、16……),而人类所需的食物的增长最多是算术方式(1、2、3、4……),最后的结局当然十分悲惨。到本世纪50至60年代,欧美一些科学家和经济学家开始研究人类的生产活动、科学技术改进和资源消费方式之短期和长期的不同后果,其中最有名的是60年代末提出的名为“增长的极限”的《罗马俱乐部报告》,这份报告及其他类似的文章、专着的一个共识是:如果人类继续现有的科技开发方式、人口增长速度和资源消耗结构不变,那么,地球的生态环境将遭到严重破坏,资源有可能耗尽,世界人口和工业生产也将最终发生非常突然、无法控制的崩溃。80年代,美国着名学者莱斯特·布朗出版的名着《建设一个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对可持续发展观首次做了系统阐述,它分析了经济发展遇到的一系列问题,如土地沙化、资源耗竭、石油短缺、食品不足等,具体提出了控制人口增长、保护资源基础、开发再生资源等途径。最近二十多年,可持续发展研究也逐渐从学术界的议论变成了国际社会的关注焦点和一些国家政府的议事日程。1972年联合国在斯德哥尔摩首次召开了《人类与环境会议》,提出了“只有一个地球”的口号;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会议,并首次向国际社会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呼吁;1992年联合国再次召开世界各国首脑会议,最后通过的《环境与发展宣言》(又称《里约宣言》),正式确立可持续发展是当代人类发展的主题。最近,在1997年年末,为了使21世纪的地球免受气候变暖的威胁,15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聚集在日本京都,召开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第三次会议(又名“防止变暖京都会议”),并最后通过了《京都协议书》,达成了各国削减温室气体排放的新尺度。[注1]在这里,归根到底,“发展”是核心的概念,“非持续性”是它的旧有特点,而“可持续”乃一新的属性。从国际政治视角分析,这种发展观使国际关系具有了一种动态的面目,一种在外延上、规模上不断扩大的形态,但它并没有告诉我们,在这种过程里各种行为体以什么样的方式存在和发生作用,为什么会有这样而不是那样的行为。因此,可以说,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学分析,是国际政治学观察国际关系的一个重要基础,但它还没有解决国际政治学家们关心的问题。 第二个重要的角度,是由所谓“古典的国际政治分析”确定的,它的通用说法是“生态环境问题引出的安全考虑”。在传统国际政治学家关心的这一领域,主要的研究兴趣在于地理及范围更大的环境要素对国家利益、国家安全和国家主权等方面的影响和作用上面,这些研究兴趣不象“可持续发展观”那样只是最近几十年才明确形成的概念,甚至不是随着民族国家的生成一道出现的东西,而是从很久远的从前便具有的思想线索。对于很多国际政治学家来讲,要透彻了解国际政治事务,必须参考“一系列环境要素,不论它们是否属于人类的范畴,也不管它们有形还是无形”。[注2]因此,亚历士多德就曾经讨论过海洋和气候对民族特征和人的才智的影响,到了近代西欧更出现了让·博丁和孟德斯鸠等人的“地理决定论”,19世纪后期至20世纪前期欧美国家出现了以麦金德、马汉、斯皮克曼、拉采尔、豪斯浩佛等人为重要代表的不同地理政治学派,到了二战以后、尤其是6-70年代以来,人口及资源、技术要素等全球性课题的显现,促使越来越多的国际政治学家去分析人口、资源、地理、气候及广义的生态环境对国家实力、战争冲突、国家间关系、相互依赖程度、一体化过程、国际法和国际组织的强化等“高级政治”的影响。这中间又分许多学派、分支,有各种方法、工具和解释,比如,有的侧重纯粹自然条件(气候、地理、自然资源等)的国际后果,有的注意所谓人造问题及环境(污染、人口、城市化、过度工业开发等)的世界性含义;有人看重国家间博奕等“战略性分析”,有学者纯粹关心(国际背景下)个人与自然的联系;有“地缘政治学派”,也有生态学意义上的“人-境关系学派”;等等。与前面提到过的经济学家的视角不同,国际政治学的“经典关注”不在于“发展问题”,而在于“生存”或“权力”等概念(这里面又略有区分:传统现实主义比较强调“权力”,新现实主义更重视“生存”)。总之,国际政治学家们为人们开辟的完全是另一幅国际社会景观,一幅长久以来便存在的人类以群体方式竞争斗争、“优胜劣汰”的政治画面。 还有一个大的角度,也是由国际关系理论家们推导出来的,由于没有定论,这里姑且称之为“全球主义的世界政治观”。它与前两个角度都有一些关系,但同时存在着重要的区别。与“可持续发展观”的相似之处在于,全球主义的世界政治观也极其重视国际关系中由于生态问题的严峻化所带来的相互依存过程及其深远后果,不同的地方是,后者比前者更加看重各种非国家行为体(如环保组织、绿色和平运动、动物保护机构以及跨国公司等集团力量)在世界事务中的作用(不论消极或积极的作用),对国家扮演的传统角色则有所批评、有所否定;而且,全球主义的世界政治观不只同意“发展”的经济学观念,更强调国际社会的“进步”、“演化”和“质变”等术语包含的可能性及意义。与传统国际政治学家的“国家生态安全”考虑相比,全球主义的世界政治观更多地把关注焦点放在“族际安全”、“人类安全”、“物种安全”甚至“地球安全”等层面,这种安全范畴当然远远超出了狭隘的军事安全或政治安全或国家安全的范围;不过,与国际政治学思想传统一致而有别于经济学思路的一点是,全球主义的世界政治观依然保持了对“安全”问题本身的执着思索。在这一相对较新的角度上,人们研究的主要问题,多半与旧的国际关系分析单元和分析途径(如国家能力、政府治理、主权现象、国内国外的严格区分、政治经济 的泾渭分明等)的失效和困境有关,或者与新的世界政治分析单元和途径(如世界多元主义群体的崛起、各种国际NGO的出现和活跃、“政治”与“权力”等概念的重新界定、国际合作与国际制度的新形态等)的受重视联系在一块。在欧美国际政治学界,前面那种观点多被纳入“传统现实主义”或者“权力政治学派”的范畴内,后面这种观点则基本上属于“全球主义”或者“新理想主义”等学派见解的名下。对于后面这些学派见解的倡导者,生态危机与其说是是一种自然现象,不如讲是一种人为结果,是人类以国家形式和传统国际政治结构管理和开发地球环境的不当所致,所以,解决或缓和生态危机的根本途径,是改进原有的政治结构和思维方式,逐渐把立足点从“主权国家”放到“国际社会”,建立与旧时代有别的全球主义世界政治文明(包括开发资源方式、生活消费方式、群际交往方式、学习及适应方式等等)。[注3]与传统现实主义不大一样,全球主义的世界政治观建立在一种进化论哲学基础之上,它把人类社会的成长,看成一个由单一性和冲突性朝整体性和协作性过渡、由主权民族国家为中心的无政府世界状态朝更有向心力的国际社会乃至全球一体化转变的长期历史过程。 显然,角度的各异常能够使人得到重要的启发。避免独断性和简单化,是国际问题研究者应有的分析尺度。在简单的介绍之后,下面,我们就“生态环境政治与国际关系”这一主题,分别从主权国家的角度和国际共同体的不同角度,进一步探讨国家安全与主权面临的威胁、全球政治的观念及分析视角等问题。 上篇、生态环境政治——主权国家的视角 “生态环境”属于合成概念,它既可区分开来讨论(英文分别是“ecology”和“environment”)[注4],也可作为一个术语使用(ecological environment)。鉴于本文主要聚焦于国际关系所受到的影响和冲击,从方便计,我们主要使用后一个概念。就是说,这里讲的“生态环境”,是一个广义概念,它包括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理条件、矿物资源、大气和地表等自然环境,以及人类力量对它造成改变以后形成的次生环境(如工业、农业、建筑、交通、通讯等工程造成的人为环境),总之,指以地理条件为基础、人类周围的物理世界。 大体上,我们可以依国际政治学的分析途径,从主权国家的利害关系出发,将它们对生态环境问题的关注,分为地理政治关注、生态威胁关注和国家主权关注。 1.地理政治关注 地理政治关注以纯粹的自然环境为分析前提。如前所述,它已存在了很长时期,甚至发展出了一门学科——地理政治学(也经常被称为“政治地理学”),这种关注在今天仍然保持了鲜活的生命力。[注5] 地理政治分析的本质,在于揭示国家的政治权力和利益得失与地理、气候、自然资源等外部天然环境之间的关系,象法国当代着名国际政治理论家雷蒙德·阿隆指出的,它“把外交-战略关系与对资源作出的地理-经济分析以及由于生活方式和环境(定居、游牧、农业和航行)而引起的对外态度的解释,从地理角度加以系统化”。[注6]英国当代政治地理学家杰弗里·帕克指出,地理政治学是“关于国家的地理空间现象的研究,旨在探寻对国家实力之地理基础的认识。对国家行为的观察检验是以领土、区位、资源、人口分布、经济活动及政治结构这样一些特征为背景的。各个国家被当作世界政治空间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是地理政治学研究的主要内容。因此地理政治学具有整体性,其目标是把形形色色的现象综合起来,总体地加以表述和解释。”[注7]总之,它是一门以地理分析为基础、专门研究国际政治力量与地球自然性质之内在联系的学问;这门学问把领土国家视为国际政治力量的主要单元(非主要单元有诸如国际组织、跨国公司和各种超国家集团等等),而气候、植被、土壤、位置、矿物资源、海拔高度、陆块分布等因素则构成“地球自然性质”的内涵。地理政治理论提供了观察国际问题的重要视角。它相信,国家的权力和利益,牢固地根植于地球的天然物性之中;假使人类居住的这个星球象玻璃球一样光滑,对权力的地理研究就失去了意义。现代国家的力量恰恰来源于其安身立命的领土,国土是国家实力的必要条件。国家领土系指隶属于国家主权的地球表面的特定部分。一个国家是不可能没有领土的,虽然必要的领土可以很小。一个流浪的部落或种族,尽管可能有一个政府,或在其他方面是有组织的,但在没有定居自己的领土以前,它不会被国际社会认定为一个国家。正由于地表及相关因素在不同国家的差异,使地球成为人类上演一出出历史剧的舞台。 地理政治研究的实质在于把人及人的关系放到地球的环境中去看待。纯粹地理分析的对象基本上是固定不变的,地理学者们对特定的地理现象可以有不同的解释,但它们多半属于认识深浅的不同;地理政治观点则必须随着人类的改造自然的能力的变化而变化,并且随着不同的学者对这种变化之性质的解释的不同而表现出理论的差异。比如,飞机的出现以及人类对外层空间的不断开发,给地理政治学增加了一个全新的方面。正象“海权论”的创始人马汉和“陆权论”的奠基者麦金德教授分析技术在便利海洋和陆地交通上所产生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各自的地理政治理论一样,本世纪前半叶西方一些地理政治学家通过对飞行器技术改善造成的后果(如机动性的大大增加,地形障碍重要性的下降,前方后方观念区别的模糊,等等)的考察,创立了崭新的“空权论”。与此同时,人们常常自觉不自觉地运用地理政治学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来确定或校准国家当局的对外政策、尤其是涉及国家安全与发展的政策;在这种场合,“地理政治”被用于指称处在世界体系中的各国筹划国家安全政策时的某种地理基准。在决策者和决策智囊层那里,专门的地理政治区域并不是由恒定不变的地形所规定的地理区域,而是一方面由自然地理所决定、另一方面由实力中心的动态转移所决定的战略区域。就是说,争夺权力的斗争本身会把一些地区提到显着地位,把另一些地区暂时降到被人遗忘的地位,以致被审视的那些特殊区域有的扩大、有的缩小。地理政治分析与纯粹的地理分析不同,其主要的特点就在于它所研究的是动的而非静的形势。政治世界中条件的改变,会改变某一时期给某些特殊因素所赋予的重要性、因而影响到最终的结局。技术条件的变化也会使形势改变,特别是在行使武力方面,因为交通速度和工业技术的进步,必然会使一定国家的实力地位发生变化。地理因素不会改变,但它们对外交政策的意义却会改变。 总之,地理政治观的根本,在于教会各国如何根据既定的自然地理条件使自己在获得权力与和平的国际斗争中处于比较有利的地位。一百多年以前,现代地理政治学说的主要奠基者之一、英国牛津大学地理教授麦金德曾经提醒人们:“政治的进程是驱动和导 航两种力量的产物。这种驱动的动力源于过去,它植根于一个民族的特质和传统的历史之中。而今天则是通过经济的欲求和地理的机遇来引导政治的动向。政治家与外交家的成败很大程度上在于他们是否认识到了这些不可抗拒的力量。”[注8]在人类即将迈进21世纪的当口,这种地理政治观仍有很重要的实际意义。 2.生态威胁关注 与地理政治的关注不同,国际政治学家对所谓“生态威胁”的关注,只是近四分之一世纪的事情,但后者所获重视程度相对前者而言有明显上升趋势。从罗马俱乐部在60年代末、70年代初发表着名的《增长的极限》和《人类处在转折点》两份报告之后,尤其在1972年联合国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召开“人类环境大会”以后,世界范围内的人口增长、技术进步、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开始成为国际社会、尤其是欧美发达国家关注的中心问题之一。这方面的具体研究涉及许多“技术性”领域,主要是科学进步、技术改进和经济高速增长所造成的一系列始料不及的负面后果,如人口大量增长、现代化、城市化和工业化造成的各种废物对大自然的污染,交通拥挤、食物短缺、药品短缺和资源匮乏,森林过度砍伐、河流改道、饮用水源被污染及大片区域沙漠化,油轮泄漏、电子噪音、化学废物和核威胁的迅速扩散,地球自然物种(植物、动物和其它生物等)的急剧减少和人造“怪物”(城市和工业排放的“三废”造成的“畸形儿”,某些可怕的、类似“克隆人”的试管产品的出现等)的增加,气候变暖、各种人为的灾害越来越频繁;简言之,人类社会与自然环境的关系失调,地球生态开始以各种灾害的形式惩罚“人的罪孽”。新的形势,迫使国际政治学家从生态危机的角度研究国际关系和权力斗争,而国际政治理论对于生态环境遭破坏的所谓“传统关注”,建立在这样一个信念之上:国家(state)是世界政治中最重要的行为体;国际关系是政治活动的一个领域;国际政治学者探讨的中心内容,应当是在国际无政府的政治体系下、处于相互竞争的各国如何争取各自权力与利益的问题,是对国家之间冲突与合作的分析及说明。从这个立场看,生态威胁的出现,给国际政治分析家提出了许多有重大压力、但并不陌生的研究课题。 这里面有两类课题: 一类课题是,生态问题以何种方式作用到国际权力结构的分配,又如何影响联盟与对抗的新组合模式?在这方面,所谓“南北关系”问题,显得尤其突出。典型的事例之一,是有关气候改变原因的争论。基本上,有倾向于北方国家(发达国家)和南方国家(发展中国家)的两种基本意见。[注17]前者认为,气候的人为改变主要来自于落后、愚昧地区民众对森林的乱砍乱伐和对植被的各种破坏(包括不恰当的农业耕种方式、食物摄取方式、燃料原料结构等等),所谓“沙漠化过程”完全是某些发展中国家错误的发展政策所致。后者提出相反的意见,认为发达国家的大众消费结构(大量使用家用电器、大量弃置城市垃圾等等)、工业高能耗结构和对发展中地区的不计后果的掠夺性开发(如石油的大量开采和其它矿物燃料的过量汲取),才是气候变暖的主要原因;他们以城市化和汽车工业造成的严重生态污染为例,强调工业发达地区各国要对当前生态失衡负主要责任。依照前一种意见,某些发展中国家目前的经济发展方式和由此带来的生态环境破坏速度,已经超出了国际社会的道德容忍度,是完全不负责任的、不顾他人的方式;“不仅对自己的子孙后代缺少责任意识,而且对国际共同体缺少责任意识”。因此,必须采取各种形态——不论是外界鼓励采用合理的、“可持续的发展方式”,或者是提供各种技术、资金等环保援助,或者是使用强制的、国际法的和国际干涉的方式——制止发展中地区的这一势头;对于这种论点的人来讲,所谓“可持续发展”,首要的目标是针对“野蛮的、不能持续的发展”,即制止竭泽而渔、杀鸡取蛋的开发方式。他们批评说,有些发展中国家甚至以破坏环境为要挟,强迫发达国家和国际社会提供他们所需的各种援助。这一派意见体现在国际政治观念中就是,要加强现有的国际制度和国际法的实施力度,加强国际干涉及其哲学基础的研究,加强对不合理开发方式的监督和控制。相反的意见批评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指责是一种虚伪且傲慢的态度,认为发达国家目前实际消耗着地球每日消费的绝大部分燃料、原料,却拒绝让后发展地区的人有享受(或有可能享受)同样的消费模式及舒适生活机会;真正的不道德是“了解事情的利害关系,在自己不肯做出任何让步的同时却让别人做出牺牲”。批评者质疑,这能否算作公正、平等,能否称作道义的选择?!在他们看来,假如发达国家真的愿意与发展国家一道解决生态危机,首先必须从自身着手,比如增加对不发展地区的援助、放弃掠夺性贸易、减少过于奢侈的消费、改造旧的生活观念等等。对于世界共同体而言,这一过程的含义在于改造既有的不合理的国际经济和政治秩序,放弃西方旧式的支配性模式,建立机会更加均等、权利更加平等、规则更加公正的国际民主机制(国际政治格局)。这才是真正的“可持续发展”。[9] 另一类课题是,生态环境因素如何构成了国家间暴力冲突的新来源,情况有多严重?西方有国际冲突研究专家指出,生态环境的改变会改变国家间的力量平衡,在某个区域或全球范围内导致新的不稳定,并诱发各种冲突乃至战争。[注10]例如可能会导致这样一些问题:气候的变暧,导致北冰洋不冻航线的紧张并引起对南级资源的争夺;膨胀的人口和土地压力造成移民潮,给接受国的国内秩序和周边地区的稳定带来消极后果;水资源的紧张(尤其是水供应的下降)和上游的污染,导致相关国家的矛盾与冲突;在一些发展中国家,食品的缺乏造成城乡之间、定居者与流动人口之间的紧张关系;如果生态环境进一步恶化,粮食出口国用食品作为要挟或施压的武器;联合国海洋法的生效,加剧沿海国之间的“蓝色圈地运动”、以及沿海国和内陆国之间的生存权利之争。有人认为,发展中国家比发达国家更易受到环境遭破坏的影响,并导致彼此间的麻烦,因为发展中世界仍然没有充分意识到环境退化的恶果,仍然在使用旧的开发方式加剧生态环境威胁(如滥伐森林、农田退化、水资源过度汲取、渔业资源枯竭等);也有人认为,发达国家比欠发达国家在环境之战中显得更脆弱和易遭攻击,例如生态问题导致的移民潮肯定向欧美方向移动,核污染主要出现在工业化区域,汽车和电器等现代消费品的大规模使用严重加剧了工业化国家对石油等矿物原料的依赖程度,“生态恐怖主义”势力打击的主要目标当然是以美、日、欧为中心的西方国家。不论我们赞成哪一派观点,有一个现象是毋庸置疑的:生态环境在当代所受到的破坏,给国际战争和国家间冲突增加了许多新的变量,使国际社会和主权国家同时变成某种新形式的“人质”——生态环境可怕退化的“人质”。[注11] 论述到目前为止,生态环境威胁对主权国家和国际社会的挑战,仍然限于“传统的安全关注”的层面,就是说,它只是给国家提出了新的任务或压力(包括设置新的功能与目标),并没有要求限制甚至改变国家本身;国际格局仍然被视为某种“无政府主义的”的竞争和冲突环境,全球一体化与合作还没有提上议事日程;生态环境之被破坏给国际政治研究带来的各种问题,与其说是一种挑战,不如讲是一种激励;在国家角色的塑造上,这些问题被当成是“建设性的”,而不具有“破坏性的”后果 政治小论文:地税局干部思想政治建设的思考 地税事业担负着我市经济建设与发展的重要任务,地税干部的思想作风正不正,工作得力与否,直接关系到地税的发展和建设。我认为,思想政治工作与税收中心工作的关系应该是辩证的。前者是手段,后者是目的,前者是服务于后者的。的确,地税的中心工作是“收税”,我们也把完成税收任务作为首要工作,而要圆满完成此项工作的先决条件是要做好人的思想政治工作。税务系统有句老话叫做“带好队,收好税”,“带好队”体现为思想政治工作的教育作用,“收好税”则是税收的中心工作,二者是基础与中心的关系,是前提与目的的关系。思想政治工作做得好,好似吃橄榄,越嚼越有味,有了长久的魅力,税收中心工作自然就出色。 思想政治工作是对人的工作,尤其是对人职业道德的教育工作。道德是人的精神基石,是维系社会关系的基础,是法律的底线。正因为如此,道德教育即德治就显得尤为重要。法治是具有强制力量去规范人们的行为,而德治则是舆论的力量,是通过道德教化而唤起人们内心的道德遵从。道德建设要着眼于眼前,从点滴入手,最忌假、大、空。税务职业道德纪律建设更要从岗位做起,提高职业道德建设的地位,规范税务职业道德纪律,从而使得地税的整个形象得到社会最大的认可。因此,视岗位为责任,强化“五种意识”,则是新形势下加强干部思想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践行“讲政治、讲党性、树正气”活动要求的具体体现。 岗位是人们扮演各种角色的舞台,是人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对地税干部来说,岗位就意味着责任,意味着在各个方面比一般干部要有更高的标准、更高的素质。干部的层次越高,地位就越重要,责任就越大。联系地税系统的实际,目前绝大多数干部对自己的岗位比较珍惜,并能独立高效地完成工作任务。但是,也有极少数干部随着在税务系统工作时间的增长,逐步放松了学习和要求。主要表现为:有的不求有“成绩”,但求无“问题”;有的干工作流于表面化、形式化,带有主观随意性;有的提职晋职慢一些,不是想自己差在哪、差什么,而是患得患失,斤斤计较,怨天尤人。这说明我们当中有的干部对自己肩负的责任和使命缺乏正确的认识。要改变这种状态,必须视岗位为责任,在强化“五种意识”上下功夫。 一要强化“标杆”意识。即用人格的魅力感召人,用道德的力量凝聚人。人格是人的思想、性格、才能、作风、气质的综合体现,日常生活中,若是某人平时对自己要求不严,政绩平平,别人会说“此人一般”。对于个别干部表现出的“言行不一,表里有别”,受到局领导的批评,应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每一个干部本身就是一座人生的“标杆”,其一言一行都不同程度地在人们的心目中留下“烙印”。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这就要求我们的干部要言行一致,表里如一;用自己的模范行动、良好形象和人格力量去得到社会的认可。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做到“五正”:一要“心正”,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坚定理想信念不动摇;二要“言正”,言行一致,光明磊落不当“两面人”;三要“身正”,一切以党和人民的利益为重,时刻站在党和人民利益的立场上,践行科学发展观、“讲政治、讲党性、树正气”不停步;四要“行正”,在其位、谋其政、倾其心、尽其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讲价钱;五要“风正”,树正气,扬正风,保持一身正气,两袖清风,一尘不染,始终把先进性塑在自身行动上。 二要强化“不懈奋斗”意识。就是要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要做到奋发有为,就要处理好提升职务与提高水平的关系,确实做到“水涨船高”,在实践中学习,在实践中增长才干,在实践中增加成绩。想问题、抓工作、办事情,要少琢磨上面挂不挂号,多考虑纳税人需不需要;少考虑对自己有没有好处,多考虑对纳税人有没有益处。不能干点工作总考虑领导看没看见,更不能干了一两件事就向组织讲价钱。要坚信,只要是真抓实干,能拿出真东西,组织上是能看到的,是不会被埋没的。要处理好加压与加速的关系,面对新形势找差距,知不足,奋发努力,保持一种“事业无止境,奋斗无穷期”的进取精神,保持一种“秉烛夜读书,品茗独炼句”的精神境界。 三要强化自觉“充电”意识。就是要始终坚持学无止境,勇于求索的精神。自觉“充电”,在于通过对知识的获取来体现对本职岗位工作的胜任。不管干何种工作都需要具备相应的知识和能力,所处的层次越高,需要学习和掌握的东西就越多。特别是随着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和税收设备的更新,知识、技能在不断“增容”。过去掌握的,现在可能落后了;过去熟悉的,现在可能陌生了。因此,在提高素质上,也必须与时俱进。一个人要有所作为,必须要有较高的精神境界,而精神境界的高低,又往往与学识深浅联系在一起的。不仅要把学习作为一种要求、一种责任,更要把学习作为一种修养、一种情操、一种境界,不断增强学习的兴趣和动力。在学习上只有“毕生”,没有“毕业”。学习,一要精,二要悟,三要联。学得越精,悟得越深,联系得越紧,成果就越大,工作的创造性就越强。目前,随着地税系统改革的不断深化,新的学习热潮正在兴起,作为地税干部在这种挑战面前,一定要抓紧充实自己,不断增强应对能力、竞争能力、管理能力、决策能力和创新能力。 四要强化“创新”意识。就是要勇于开拓创新,积极进取。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是一个政党永葆生机的源泉,同时也是干部与时俱进、开拓进取的力量源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强弱,决定着我们工作效率的高低。创新意识、创新能力越强,工作效率就越高,否则反之。因循守旧,势必被动落伍;只有思想解放,善于用新的思路、新的办法研究解决工作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才能开创新局面,高标准履行工作职能。工作要有所成效,必须靠改革创新拓展空间,找到新的“增长点”。首先,要有创新观念。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的干部必须要在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上当表率,有超前的创新思维、创新思路,决不能思想落后于人。其次,要建立创新机制。既然我们的工作离不开创新,那就应该采取完善创新体制和机制等措施,鼓励创新实践,形成解放思想、大胆创新的氛围,营造支持各类创新活动的环境。再次,要充分地相信和依靠广大干部群众,切实让他们在创新中唱主角。创新既是领导的责任,也是群众的事业。部门领导应该深入干部当中,广泛听取他们的意见,集中他们的智慧,把大家组织到创新实践之中,使他们真正成为创新的主体。同时,创新的关键在于人才。鼓励创新,既能使各类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又能为人才成长提供广阔的天地。 实践证明,创新既是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的需要,也是凝聚民心、激励士气的有效载体。只要充分地把干部们的创新积极性、创造性调动起来,发挥出来,我们的税务工作就一定能够跃上一个新的台阶。需要指出的是,创新是一种超越,一种扬弃,但又不是异想天开。创新既要倡导敢闯敢试的精神,又要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因此,要从实际出发,把创新与解决具体问题结合起来,切不可脱离实际求“新”出“奇”,搞些中看不中用的东西。 五要强化“有所作为”意识。就是要在本职岗位上建功立业。要有所作为,就要甘于吃苦、乐于吃苦、乐于奉献。要“有所作为”,我们既要敬业,又要精业;既要出“产品”,又要出“精品”;既要讲奉献,又要作贡献。领导给工作就是给机会,给任务就是给地位,多干事才能快速提高。 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我们一直在前进中摸索,在摸索中前进,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积累了一些经验,但还有不少亟待我们解决的新情况、新问题,这就要求我们谦虚谨慎、开拓进取、再接再厉,为加强自身建设和 完成各项税收任务继续努力奋斗,为地税事业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政治小论文:20世纪西方政治学:形成、演变及最新趋势 【内容提要】西方政治学的研究传统是古希腊的圣哲们所奠定的。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伴随着社会科学分化的一般趋势,西方政治学形成了相对独立的学科框架,完成由传统政治研究向现代政治科学的转变。20世纪中期,行为主义及后行为主义政治学成为西方政治学的主导范式,它的孕育、兴盛和衰弱经历了大半个世纪。“二战”以后,西方政治学研究出现了三种范式或元理论(本体—规范的理论、经验-分析的理论和辩证—批判的理论)共存的局面。在当代西方社会科学的杂交化、整体化大趋势下,世纪之交的西方政治学出现了政治经济整合研究、政治学现实性增强、政治哲学复兴、由国家焦点向全球视野的转变等新趋势。 【关 键 词】西方/政治学/行为主义 【 正 文】 政治学是一个以人类社会的政治现象、政治关系或政治实践作为研究对象的学科领域,它涉及国家(政府)、政党、权力、政策、统治、管理和价值分配一类的主题。在当代西方,政治学与经济学、社会学一起并称社会科学的三大学科。如同社会科学的其他学科一样,西方政治学(Political science)作为一个独立的学科,形成于19世纪末、 20世纪初。在经历了百余年的发展与演变的历程(经过确立独立的科学框架、学科的分化及初步整合、整体化和杂交化趋势出现三个阶段)之后,世纪之交的西方政治学呈现出一种新的知识形态。本文将简要回顾20世纪西方政治学的发展,着重评析二战后及世纪之交西方政治学发展的状况、成就及最新趋势,以便为面向21世纪的中国政治学的发展提供某些有益的借鉴。 一、现代西方政治学的形成 现代政治(科)学研究诞生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然而,作为人类古老的知识领域之一,政治(学)研究源远流长,它的历史与国家的历史一样悠久。因为自从有了阶级和国家,就有了阶级统治和政治管理,也就需要对这一类现象加以研究,并提供政治相关知识。可以说,随着东西方最初奴隶制国家及其法律、政治制度的产生,就出现了政治的研究,开始了政治思想及政治学的发展史。在各文明古国遗留下来的历史典籍(如《汉谟拉比法典》、《摩奴法典》和《政事论》)中,可以找到大量关于政治和法律的论述。 西方政治学的研究传统是古希腊的圣哲们尤其是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等人所奠定的。所谓的研究传统,是指一个学科或研究领域的研究组织、理论体系、主题范围、研究方法和理论体系的构成方式,它决定了该学科的学者们提出课题、分析问题和理论论证的方式。古希腊产生了系统的政治研究思想,以城邦(国家)的兴衰为中心,政治学作为一种为管理复杂国家(城邦)事务提供指针的专门学问而出现。古希腊时期涌现了一大批杰出的政治思想家或哲学家及学派。如梭伦、赫拉克利特、毕达哥拉斯学派、德谟克利特、诡辩学派、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等,其中尤以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政治研究的成就最大。人们认为,他们两人奠定了西方政治研究传统及其方法倾向的基础——以柏拉图为代表的哲学思辨方法和以亚里士多德为代表的实证比较方法;或者说,前一种模式“带有较多的哲学色彩、怀疑论和理想主义”,后一种模式“较为现实、科学和敏感”。(注:格林斯坦、波尔斯比主编:《政治学手册》(上册),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11、11~12页。) 之所以说西方政治学的研究传统是由古希腊时期所奠定的,理由是:第一,希腊人创立了政治事物,即描绘了政治这种东西,把它同个人存在和集体存在的其他方面区分开来;第二,希腊人在活动的意义上创立了政治学,意识到它本身是活动,是致力于研究政治事物的活动;第三,希腊人造成对单个政体(国家、城邦)两重性中固有的问题尤其是公民与政体的关系问题的持久意识;第四,希腊人首先认真地表达了政治学研究中主要的、令人迷惑不解的、一再出现的问题,即“既然”和“应然”的关系。他们从此开辟了解决实际的和伦理的东西之间关系问题的道路,即使没有为以后的政治研究提供一条可以被接受的路线,也提供了一个起点。(注:格林斯坦、波尔斯比主编:《政治学手册》(上册),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11、11~12页。) 古罗马时代尽管没有出现伟大的政治理论家,没有形成在后来具有重大影响的政治哲学,但是罗马人把古希腊的政治理论加以应用,其实际成就也深刻地影响了现代西方的政治思想。这不仅表现在罗马人扩展了实际的政治范围——从城邦国家扩张为地域辽阔的帝国,并创立了较为完善的法律制度,而且表现在罗马人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将古希腊的政治研究传统带进中世纪,进而流传到现代世界;他们还为现代政治研究贡献了个性意识、个人尊严、“自然状态”与自然法、人生平等观念。古希腊罗马时代是西方政治研究传统的形成阶段。这一传统的一个基本特点是政治思想与道德哲学或伦理学密切相关,人们研究政治问题是为了实现某种“正义”或最高的“善”,其研究成果主要是以政治伦理学的形式表现出来的。 中世纪是西方政治研究及政治思想缓慢演化的时期。基督教的兴起以及神学世界观的支配地位,对这一时期的政治研究及政治思想产生了决定性的影响。有如政治思想家萨拜因(G.H.Sabine)所说,基督教会的兴起及其对精神领域所拥有的控制权是“西欧历史上的政治学和政治哲学两方面最富于革命性的事件”。中世纪的政治研究主要采取了神学政治论的形式,政治学实际上是隶属于神学体系的一个科目;《圣经》是政治研究的出发点、信仰的绝对权威,是判断真理或是非的基本标准。这一时期政治研究的中心主题是教会与国家、教权与王权的关系,而中世纪神学政治研究中由古希腊罗马时代所继承并发展了的个人与社会、国家权力、理性与信仰等成为近代西方政治研究进一步讨论的问题。 近代是西方政治研究的转型时期。近代伊始,文艺复兴、宗教改革等运动使政治学研究逐步摆脱基督教神学的束缚,转入对现实政治问题的研究。马基雅维利、布丹等人开始从历史事实、个人经验出发来研究国家主权、国际法等现实政治问题,使政治学研究世俗化,并具有经验研究的某些特征。在17、18世纪,随着资产阶级革命的兴起以及资产阶级政治统治的确立与工业化的发展,英国、法国等西欧国家的政治研究空前繁荣,出现了一大批杰出的政治思想家,如霍布斯、洛克、斯宾诺莎、伏尔泰、孟德斯鸠、卢梭等。这一时期,国家、政府、主权、自然法、自然权利、社会契约、分权与制衡、自由、民主、平等、幸福成为政治研究的主要概念框架。进入19世纪,适应于资产阶级解决日益复杂的社会问题与矛盾、维护现存制度的需要,西方政治研究发生重大变化,由过去探讨国家“应当”怎样转变为说明国家实际上怎样,出现了边沁的功利主义、密尔的自由观和代议制理论、斯宾塞的社会有机体论。同时,受19世纪自然科学进步的影响,这一时期以观察、实验为基础的实证研究方法逐步取代以思辨、演绎推理为基础的规范研究的方法而成为政治研究的主导方法。总之,近代政治研究为现代政治学的产生奠定了坚实的理论与方法论的基础。 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经历了二千多年的孕育和发展之后,伴随着近现代社会科学分化的一般趋势,西方政 治研究向政治科学转变,即政治学形成了自己相对独立的研究框架,并与其他社会科学学科(经济学、社会学、人类学、史学等)区别开来。 1880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创立了政治学院,这被人们当作政治科学兴起的象征性标志。在19世纪80年代到20世纪20年代这一时期,西方政治研究的范围、方法与目标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近代政治学的经验、实证的研究为现代政治科学的突破奠定了方法论的基础。到了19世纪末期,人们普遍相信,一旦描述了在一个政治制度中决定着权力分配的那些法律,就获得了有关政治机构如何运转的准确的理解;学者们设想,在宪法与法律所规定的各种政治机构官员的权利及特权与他们在岗位上的实际行动方式有着紧密的联系。因而,描述的、经验的研究取代了规范的、思辨的研究。在现代政治学形成时期,学者们一般都注重于描述当时的政治制度与过程,把重点放在依法构成的政府上,并以法律文件及宪法规定作为主要的资料基础,注重对这些情报资料的收集和描述。他们将制度、结构和法律看作政治领域的最重要的独立变量,而将人性视为常量,认为政治制度是支配和影响人类行为的因素,而非人类行为影响政治制度。正是这个原因,这一时期往往被人们称为现代西方政治学发展的形式主义、制度或法理研究的阶段。 政治学作为一个独立学科首先出现在美国。如果说,19世纪以前政治研究的中心是在西欧的话,那么从19世纪末开始,这种重心已经转移到北美了。美国政治学研究无疑是继承了从古希腊开始的欧洲研究传统的。可以说,美国政治学的早期发展受到了欧洲的极大影响,政治科学的奠基者们正是从欧洲政治研究的理论和方法论的成果出发,来建构政治学的研究框架以及为政治学划界的。德国的国家学以“国家”概念为中心,注重主权以及体现国家意志和最高权力的法律等方面的研究;国家、主权、法和历史处于西欧政治研究的一般方法的中心;英国19世纪的政治研究具有经验主义、实证主义的传统或倾向。这些对美国政治科学家界定政治学的范围和方法有着重要影响。伴随着西方社会科学分化的浪潮,政治学在美国确立了它的研究对象、范围及方法。政治学逐步将自己限定于国家、政府、权力一类问题的研究上,而与定位于市场研究的经济学和定位于市民社会研究的社会学相对照。而在方法论上,经验、实证分析的方法取代以往的思辨演绎方法而成为政治学研究的主导性方法。 现代政治学与近代政治研究的区别首先表现在方法论上。19世纪中后期工业化和科学技术进步特别是实验自然科学的成熟,成为近现代社会科学及其方法论形成和发展的主要推动力。科学主义的日益盛行,使得人们普遍相信经验自然科学的方法同样适应于社会领域的研究,人文社会知识同样可以科学化。19世纪末期,美国政治学界的杰出人物如柏吉斯(John W.Burgess)相信自然科学的经验、实证方法可以用于政治领域的研究。他们认为政治体制的演变及其运行有其规律性,一套精细的分析方法可以揭示出这种规律性。这套分析方法也就是历史—比较方法,它强调历史文献的搜集、整理和评论。柏吉斯等人用这种实证的分析方法取代近代政治研究的思辨、演绎方法。不久之后,这种注重历史文献、囿于文件和纪录而忽视政治现实的历史—比较方法便受到人们的怀疑和批评。进入20世纪,美国政治学界的顶尖人物伍德罗·威尔逊(Woodrow Wilson)、弗兰克·J·古德诺(Frank J.Goodrow)和阿瑟·本特利(Arthur Bently )等人主张用“现实主义”取代历史—比较方法,主张政治学必须研究现实政治生活。威尔逊号召政治研究走向社会,深入民众,去大街、办公室和议会大厦;古德诺强调政治学应研究“整个现实国家有关的领域”;本特利则认为,政治学应研究政治集团及其活动。现实主义研究方式的出现标志着西方传统的政治研究向现代政治学研究的转变。 现代政治学与传统政治研究的另一个区别在于学科的制度化方面。学科的制度化(或学科的社会建制)是指一个学科或研究领域在学术团体、专业杂志、书籍出版、基金资助渠道、教育培训、职业化以及图书馆新的收藏目录的确定等方面的建设,特别是大学相关专业教育的发展(专业、系科设置以及研究生教育的发展等)。与政治学从人文社会知识或道德哲学的分离相一致,19世纪末、20世纪初,政治学逐步在美国大学及研究所扎根, 成为大学专业教育和学术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1880年,在柏吉斯的倡导下,哥伦比亚大学创立了政治学院;1886年,该校创办了《政治学导刊》。约翰·霍普金斯大学的政治学的研究与教学起步也很早,亚当斯在这所大学首先提出历史学和政治学方面先进的教学和研究计划,并于1877年成立“历史和政治学会”。密西根大学、宾夕法尼亚大学、芝加哥大学、威斯康星大学、哈佛大学也属于第一批兴起政治学的教学和研究的大学之列。这些学校都培养研究生,开始授予博士和硕士学位。到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政治学成为各大学广泛讲授的科目;政治学作为一项培养研究生层次的事业,也在20多个的主要大学中扎根。到1920年,全美大学兴办的政治学系已近50个。另外,值得一提的是,1903年, 全美权威性学术组织“美国政治学会”成立;1906年,学会出版著名杂志《美国政治学评论》,这是政治学成熟的另一个重要标志。总之,到了20年代初,政治学与经济学、社会学等学科一样,已经制度化而成为美国大学教育及学术研究体制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二、行为主义政治学的兴衰 二战后,美国政治学发生了一场所谓的“行为主义革命”,行为主义政治学成为美国甚至整个西方政治学的主导范式。这是一场旷日持久的政治学运动,发端于本世纪初的政治学的“现实主义”的研究方式,孕育于20~40年代政治学中的“科学主义”运动,兴盛于50~60年代,并持续到70~80年代的“后行为主义”时期。 本世纪20~40年代既是美国政治学学科框架的逐步完善和学科制度化建设进一步发展时期,也是行为主义研究方法的酝酿时期。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现实主义的方法取代历史—比较方法(“现实主义”)而成为“当代各派政治理论的共同发源”(注:王沪宁:《比较政治分析》,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302页。), 这可以说是科学主义及行为主义研究方式的开端。紧接着,出现了提倡科学主义的“新政治科学运动”,它主张用社会学、心理学和统计学的方法来研究政治问题,排除妨碍政治分析的价值判断 ,使政治研究科学化。这场运动的倡导者是当时美国政治学界的头面人物查尔斯·E ·梅里安(Charles E.Merriam)。他在1921 年发表的《政治学研究的现状》一文以及1925年出版的《政治学的新方面》一书中提出了“新政治科学”的概念,主张运用科学方法研究政治过程,将政治行为作为调查研究的基本对象,重视在政治分析中理论与经验研究中必然形成的相互关系。他特别强调应用心理学、社会学和统计学的概念和方法,以解决政治学中积累起来且日益增多的事实材料。他认为,政治学的发展在19世纪上半期经历了一个先验演绎的阶段,下半期又经历了一个历史—比较方法的阶段。尽管在20世纪初已经出现涉及观察和测量的归纳科学的发展,但政治学要取得进一步的突破,必须对政治和政治行为进行更具理论性和以心理学为基础的更深入研究。“新政治科学运动”为二战后行为主义政治学的兴起开辟了道路。这一时期梅里安所在的芝加哥大学继哥伦比亚大学之后,成为美国政治学的另一个学术中心,形成了以梅里安为首的所谓的“芝加哥学派”,其主要代表人物有戈斯耐尔、凯伊、特鲁曼、西蒙、阿尔蒙德以及亨廷顿、伊斯顿等人。 50年代、60年代,行为主义政治学崛起,并在美国政治学研究中居于主导地位。何谓行为主义?按照罗伯特·达尔的说法,政治学中的行为主义与人的实际行为以及他们赋予其行为的意义有关,行为主义用观察到的行为来解释政治现象。德怀特·沃尔多称:行为主义运动可以被解释为重新进行努力和加强努力来对待政治学中的“科学”,使政治学成为一门真实的或真正的科学。戴维·伊斯顿认为,行为主义的核心信条是按照自然科学的方法论及模式来发展政治学。他在《政治分析的框架》(1965)一书中将行为主义政治学的基本信念概括为如下几条:(1)政治学最终可望成为一门科学,它可以进行预测和解释, 其目标是建立系统的、经验的理论;(2)社会科学研究应以理论定向, 理论与资料之间必须有密切的相互作用;(3 )政治分析必须将事实问题与价值问题区别开来;(4)社会科学的各学科从根本上是一致的, 科际合作或跨学科研究对各学科都是有益的;(5 )政治学者对方法论应该更加自觉、熟练和精通;(6)政治分析应以个人、 团体的行为作为焦点,而不是以政治制度作为焦点。(注: David Easton, A Framework for Political Analysis.New Jersey: Prentice- Hall, Englewood Cliffs.1965,pp.6~7)80年代末,伊斯顿来中国社会科学院作了题为“美国的政治学:过去和现在”的学术报告,将行为主义政治学的要点归结为:第一,行为主义认为在人的行为中存在着可以发现的一致性;第二,这些一致性可以被经验主义的实验所证实;第三,行为主义对获得和进行分析的方法有更严格的要求;第四,行为主义运动使自己在理论上比过去更多地注意精细化;第五,行为主义者一般认为,研究者和社会的价值标准基本上可以被排除在探究的过程之外;第六,行为主义意味着把新发现的重点放在基础或纯粹理论上,而不是放在应用研究上。(注:单天伦主编:《当代美国社会科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5~6页。) 行为主义政治学的兴起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首先是由二战后科技革命的展开以及政治学发展本身的内在逻辑所决定的。二战后,科学技术革命推动了自然科学、技术和人文社会科学的迅速发展,自然科学以及社会科学的某些学科(经济学、心理学等)更严格的资料收集和方法所取得的成就尤其是建立可检验的经验理论的成就,对政治学研究产生了强烈的示范效应,而传统政治学的历史描述和印象主义的分析、常识性的研究似乎走到尽头。不断发展的大规模的工业化社会及其出现的大量复杂的社会政治问题已难以用这种方式来加以研究及解决;在对政治体制、机构及过程的认识中,大量的现象和问题悬而未决,难以用不精确、不可靠的理论来加以解释。因此,人们迫切希望将政治学研究或政治分析由常识变成科学。其次,行为主义的兴起与当时美国特定的社会条件有关。二战后,出现美苏冷战的局面,并爆发了朝鲜战争,当时的参议员约瑟夫·麦卡锡掀起了后来称为麦卡锡主义的思想及政治上恐怖主义时期,旨在迫害自由和进步的思想,这促使政治学及社会科学其他学科的学者更倾向于做价值中立、客观的科学或学术研究;战后西方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繁荣”以及50年代、60年代初流行的保守主义,导致了所谓的“意识形态终结论”的流行。这形成了有利于行为主义政治学发展的文化氛围。 行为主义政治学作为50年代、60年代美国政治学发展的主导性潮流,有其成功和合理之处,在当代西方政治学的发展过程中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首先,行为主义使政治学的研究方法及分析技术的探索成为自觉,并提供了一系列政治研究或分析的有用的方法和技术。在行为主义兴起以前,哪怕是在主张“现实主义”研究方式的政治学者那里,并没有多少专门的方法可以用来研究资料或进行分析,方法——即需要专门的注意力或技巧的领域被看作是不成问题的,结果,没有严格的专门的方法可以用来检验所获得的资料以及所得出结论的可靠性程度。行为主义主张将经验科学的方法用于政治问题的研究,特别重视经验研究和定量分析方法的应用,力求使政治研究科学化;他们提供了政治研究的“工具箱”,其中观察、访问、实验、模拟、模型、统计分析、系统分析等成为基本的工具。其次,行为主义将政治学研究的重心由法规、制度的静态研究转向政治制度的运作或政治过程、政治行为的动态研究,并力求建立起可检验的经验理论。行为主义者相信通过运用科学方法论进行经验研究可以使政治学成为一门能够作出解释和预言的科学。基于这种认识,行为主义政治学的主要代表人物纷纷建构各种理论体系,如伊斯顿的政治系统论、阿尔蒙德的结构—功能论、多伊奇的政治沟通论、西蒙的行政决策论、亨廷顿的政治发展论。且不论这些理论本身有何缺陷,它们在当代西方政治学的发展中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再次,行为主义者强调社会科学各学科本质上的一致性,重视跨学科的研究,顺应了当代科学技术以及社会科学发展的交叉、综合和整体化的发展趋势。行为主义政治学自觉地吸取了当代科学技术的成果,特别是心理学、社会学、经济学、人类学、统计学、系统分析等学科的概念、理论和方法,扩展了政治学的研究视野,丰富了政治学的理论内容。行为主义者深知人与社会之间不可分割的联系,试图在研究人类的政治行为的基础上来获得关于人类行为的一般规律(规律性)的认识。这在某种程度上突破了传统政治学研究的狭窄的眼界。 然而,行为主义政治学具有其内在的理论及方法论的局限性。例如,它的实证主义的研究方式,过分推崇经验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及模式;事实问题与价值问题的分离(政治研究的价值中立性);注重学术研究而忽视现实社会问题研究;偏重于微观、中层理论的建构而忽视宏观理论研究的倾向;等等。这使它受到了来自各个方面的强烈批评。首先来自传统政治理论家(包括规范理论家和批判理论家)的批评。这些传统主义者坚持政治理论或政治哲学的研究传统,反对政治研究的科学化。他们认为,就科学一词的严格意义而言,政治学不可能像行为主义者所主张的那样成为一门科学,因为政治学的研究对象与自然科学的研究对象不同,它涉及人类行为;与自然现象及过程不同,人类行为十分复杂,没有规律性,缺乏稳定性,牵涉到太多的偶然性和变量;人类行为以及政治行为是独一无二且不能重 复的,不能做实验,科学方法不能处理无穷的偶然性,因而寻找行为的规律性是徒劳无功的。传统主义者进而认为,量化和严格的分析更不适用于政治学,因为它既缺乏精确的概念,也没有合适的计量方法。在他们看来,社会科学及政治学不能把价值、情感和意识形态一类的东西与经验事实分开,社会科学家以行动定向,他们应扮演人道主义者、批评家和改革者的角色,并应致力于宏观社会政治理论的探索。其次是来自科学哲学和科学方法论的挑战,特别是托马斯·库恩在《科学革命的结构》这一著名论著中对实证主义研究方式的沉重打击。库恩提出一种历史主义的新科学发展观,认为科学研究基本上是一种非理性的过程,科学的发展并不是一种渐进的、量的积累过程,而是表现为一种渐进中断或科学革命即新的“范式”取代旧的“范式”的过程,科学的历史表现为从一种决定研究的范式向另一种范式的随机性转变;他强调科学的发现、理论的建立、检验、发展及接受为历史、社会、文化因素所制约,摆脱价值、意识形态、个人偏好的所谓纯客观的研究是不存在的。这就动摇了行为主义政治学的哲学及方法论基础——实证主义方法及其价值中立性的基础。最后是来自行为主义政治学内部尤其是达尔、尤劳、伊斯顿等人的批评。例如,达尔在《政治学中的行为方法》(1961)一文中尖锐地批评行为主义的事实与价值分离的观点,指出行为主义难以运用历史知识,难以用想像力去做预测。 60年代的美国社会状况则提供了对行为主义的批判及随之兴起的后行为主义“新革命”的有利条件。当时的种族冲突及民权运动、城市骚乱、反文化运动、环境的恶化、政治领袖的相继遇刺、贫困和社会不平等、越南战争等等,引起了政治学家及其他社会科学家对自身的社会责任感的反省,对价值中立、纯客观研究产生了深深的怀疑。对行为主义的批判及后行为主义的出现正是以这种社会背景作为基础的。正如伊斯顿所说:在最广泛的意义上,后行为主义代表了现代世界对迅速失去控制的工业化、种族和性别的歧视、世界性的贫困和核战争危险的觉醒。 伊斯顿是这场所谓的后行为主义“新革命”的发起者。他在1969年9 月担任美国政治学会会长的就职演说《新的革命》中说:“美国政治学正在发生一场新的革命。……它的口号是关联与行动,它的批评对象是学科、专业和大学”。(注:David Easton:"The New Revolution in Political Science",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LXⅢ(December,1969),pp.1051)他说, 前一场革命——行为主义革命还没有完成,就被政治时代日益增长的社会政治危机所抛弃了;行为主义注重方法而忽视内容、注重事实而忽视价值等缺陷引发了政治学研究的危机。他呼吁政治学者关注当前重大而迫切社会问题的研究,关注人类价值,谋求社会福利,用知识促进社会改革,以科学方法为手段建设理想社会。这篇文章产生了广泛的影响,被称为后行为主义“新革命”的一份迟到的宣言。 后行为主义的核心信条是“关联与行动”(relevance action)。根据伊斯顿在《政治系统》第二版(1971)中的概括,后行为主义的基本主张是:(1)实质重于技术, 即与当代迫切社会问题发生关联并加以研究,重于成熟的分析技术本身;(2 )行为主义蕴涵着经验保守主义的意识形态,它局限于事实的描述与分析,妨碍它自身从最广泛的脉络上去了解这些事实;(3)行为研究与现实脱节, 其核心是抽象分析,后行为主义关注在危机时刻满足人类的真正需要;(4 )研究并加以建设性的发展,是政治研究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5 )政治学者作为全体知识分子的组成部分,必须履行保护人文价值的义务或责任;(6)拥有知识等于负有行动的责任,而行动也就是去改造社会;(7)知识分子不能对各种政治斗争置之不理,政治学者的政治化是不可避免之事。(注:David Easton:The Political System : An Inquiry intothe State of Political Science,2nd.ed.New York:Alfred A.Kropt,1971,pp.322~237) 后行为主义的“新革命”实际上是美国政治学中的一场改革运动,它的兴起标志着行为主义政治学的衰落。因为它抛弃了行为主义的基本信条,由强调政治学的科学化、实证化和精确化转向“关联与行动”;它抛弃了行为主义的“科学主义狂热”,主张实质重于技术,含糊优于没有什么意义的精确性;它反对排除价值、否认规范作用的纯描述性研究,主张关注人类价值,重新引入价值及规范研究;它反对政治学为学术而学术,提倡研究紧迫的社会问题,政治学研究为社会改革、公民福利和人类目标的实现服务;它批评行为主义政治学局限于细小问题的研究,主张重建宏观的社会政治理论。后行为主义的“新革命”导致了传统的政治理论或政治哲学的复兴,也促使政策科学或政策分析的异军突起、身价百倍,乃至有不少学者(包括伊斯顿本人)主张用政策科学来取代政治学的研究。70年代以后,西方政治学呈现出一幅更加丰富多彩的知识图景。 应该说,行为主义及后行为主义政治学仅是50年代、60年代及70年代初西方政治学的一种思潮(也许是居支配地位的思潮,起码在美国是如此),它不是西方政治学研究的全部。联邦德国学者克劳斯·冯·柏伊斯在《当代政治理论》(初版于1972年)一书着眼于欧洲及北美的情况,对二战后西方政治学的发展及图景作了更全面的概括,认为“在当代的政治学中,存在着三种相互竞争的元理论的基本观点:(1 )[本体—]规范的理论;(2)经验—分析的理论;(3)辩证—批判的理论。这三种理论中的每一种理论都是以政治的——政治科学的核心概念——不同的基本概念和不同定义作为出发点。”(注:克劳斯·冯·柏伊斯:《当代政治理论》,商务印书馆1990年版,第10页。)这三种元理论也就是战后到70年代西方政治学的三种模式、三种思潮。行为主义政治学可以归入经验—分析理论之中(另一个典型是英国波普尔的批判理性主义);这种理论以实证主义作为哲学基础,主张事实与价值分离,追求政治学的科学化。 本体—规范的理论则沿袭从古希腊开始到中世纪及近代的政治理论传统。它反对实证主义及行为主义的拒斥形而上学(本体论)及排除价值因素的纯科学研究,自觉以本体论作为理论基础,主张规范研究。尽管它并不否定经验研究的作用,但反对用定量分析来处理政治问题,更多地要求从个别情况或典型事例入手作政治研究。它要求知识与行动、理论与实践的统一。本体—规范的理论即使在行为主义政治学兴盛的时候,仍有其广泛的影响力。如柏伊斯所说:“规范的政治理论存在于所有重要的国家之中,甚至存在于大不列颠这个据说由于它的经验主义传统并不怎么喜欢规范主义的国家中。在美国,那些最著名的规范理论家都是从流亡者的队伍中产生的,例如,A·阿伦特、L·斯特劳斯、E ·费格林、H·斯彼欧;有的则同欧洲的思想传统保持密切的联系, 例如D·哲敏诺。”(注:克劳斯·冯·柏伊斯:《当代政治理论》, 商务印书馆1990年版,第14页。) 辩证—批判的政治理论的渊源则是古代的辩证哲学,其直接的先导或理论基础是德国古典哲学(唯心主义辩证法)和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这种理论的主流是我们通常所讲的“西方马克思主义”或“新马克思主义”的社会政治理论,尤其是法兰克福学派的批判理论。这种理论在欧洲尤其是德国、意大利、法国、英国、美国等地都有广泛的影响。“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中,凡是在早期马克思的人道主义观点被发现的地方,法兰克福学派批判理论就能找到它的形形色色的孪生姐妹”。(注:克劳斯·冯·柏伊斯:《当代政治理论》,商务印书馆1990年版,第42页。)其主要代表人物及流派有卢卡奇、卢森堡、科尔施,以霍克海默、阿多尔诺、马尔库塞、弗罗姆、哈贝马斯等人为代表的法兰克福学派,以列斐伏尔、梅洛—庞蒂、萨特等人为代表的“存在主义的马克思主义”,以阿尔都塞、普兰查斯等人为代表的“结构主义的马克思主义”,以萨格勒布等人为代表的实践派的马克思 主义等。这种辩证—批判理论的原则是:以政治和社会的历史性作为出发点,强调理论与实践的统一,并把批判社会当作首要任务;以辩证法当作基本方法,强调社会“政治事实”与历史“总体性”的联系,重视矛盾与历史分析;拒绝按照自然科学的模式来塑造社会科学和经验分析方法;反对社会科学的片面专业化,主张建立宏观的社会政治理论。(注:关于辩证—批判的理论,详见拙作:《“新马克思主义”》(厦门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法兰克福学派与科学技术哲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和《“西方马克思主义”的社会政治理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三、世纪之交西方政治学发展的新趋势 进入70年代,随着西方国家的政治、经济环境的变化,西方社会科学乃至整个科学技术出现了一个基本或一般的发展趋势,即跨学科、交叉研究以及杂交化、整体化发展趋势的不断加强。处于这种大趋势之下,本世纪最后25年,西方政治学研究出现了一系列的新变化,呈现出新的知识格局:政治学日益与其他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及自然科学学科相互交叉融合,研究方法、途径以及知识的产生方式得到更新;政治学的研究范围不断拓宽、主题日趋多样、理论内容更加丰富;政治学的现实性增强,日益与解决当代人类社会重大的、紧迫的社会政治问题密切相关。由此形成了大量的新学科(分支)、新思潮、新流派,如政策科学(政策分析)、新政治经济学、国际政治经济学、科学技术政治学、地缘政治学、环境政治学,以及公共选择理论、新制度学派、新自由主义、新保守主义、社群主义、女权主义、“新马克思主义”(“生态马克思主义”、“分析的马克思主义”、“市场社会主义”)等等。世纪之交西方政治学的新发展趋势及特征可以概括为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跨学科研究尤其是政治学与经济学的整合研究成为世纪之交西方政治学发展的一个基本趋势。上述列举的当代西方政治学的新学科(分支)、新思潮和新流派几乎都是跨学科或交叉研究的产物,而在这种跨学科研究中,要算政治学和经济学的整合研究最为突出。这一趋势导致了在本世纪初、中期衰落了的政治学传统的复兴。美国著名政治学家戴维·伊斯顿在《美国的政治学:过去和现在》的学术报告中将政治与经济的整合研究当作当代美国政治学发展的四大趋势之一;我国政治学者王沪宁在《比较政治分析》一书中认为,到了80年代,西方政治学已从政治社会学转向政治经济学,政治经济学成为现在政治研究中的时髦方法。美国学者福格森(Thomas Ferguson)和罗杰斯(Joel Rogers)在其主编的《政治经济学》(1984年)一书的前言中写道:“在专业性政治科学的最新发展中,再没有什么事件比政治经济学的出现并迅速成长为一个独立的研究领域更引人注目了。……这个领域目前正在成为政治学系或研究所的重要课程内容之一,……它所产生的论著已经跨越且侵入传统上被认为是政治理论、比较政治、国际关系、行政学、尤其是美国政治等研究领域。”(注: Thomas Ferguson and Joel Rogerseds.: The Political Economy: Readings in the Politics andEconomics of American Public Policy.New York:M. E. Sharpe,1984,p. Ⅶ)公共选择理论、新制度学派、国际政治经济学可以说主要是这种政治经济的整合研究所形成的理论或学科分支。 以公共选择理论为例。这是一个政治学和经济学交叉研究而产生的流派或学科,更准确地说,是一个用经济学方法来研究政治学主题的跨学科学派。按照奠基者布坎南的观点:“公共选择是政治上的观点,它从经济学家的工具和方法大量应用于集体或非市场决策而产生”;它是观察政治制度的不同方法;它把四分之一的世纪以来人们用来调查市场缺陷和市场失灵的方法同样应用于国家和公共经济的一切部门。或用另一个公共选择学者缪勒的话来说,公共选择理论可以定义为非市场决策的研究,或简单地定义为将经济学应用到政治科学;公共选择的主题与政治学的主题是相同的,涉及国家理论、投票规则、投票者行为、政党政治、官僚机构等。由此可见,公共选择理论就是应用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来研究政府—政治行为与过程的一个跨经济学、政治学的新领域(人们称之为“政治的经济学”或“新政治经济学”)。公共选择学者通过对其涉及的各个主题的研究,形成了种种理论,如非市场决策(公共决策)论、代议民主制经济论、国家理论、利益集团理论、寻租理论、官僚机构经济论、政府扩张论、政府失灵论、俱乐部理论、财政联邦制理论、立宪经济论等等。这大大丰富了当代政治学的研究内容。(注:关于这种理论可参见拙作:《公共选择理论与当代政治学研究》(《高校社会科学研究与理论教学》1997年第7期)、 《非市场缺陷的政治经济学分析》(《中国社会科学》1998年第6期)。) 二是政治学日益关注现实紧迫的社会政治问题的研究,它的现实性不断加强,并反映出当代社会科学的知识产生方式由以学科为中心向以问题为中心的转变。政治学与社会科学的其他学科一样,其基本功能是社会政治问题的解决。但是,西方政治学尤其是美国的政治学在相当长的时间里,由于行为主义及实证主义研究方式的盛行,只注重政治研究的科学化,忽视了对人类社会发展的研究;只注重细小、局部问题的研究,忽视重大、紧迫问题的研究;只关心事实分析而排除价值研究。因而政治学理论与实践脱节,政治学不能履行好它解决政治问题的功能。60年代末、70年代初出现的“后行为主义革命”在相当程度上是为了克服政治学发展的这种偏差。后行为主义政治学者提出“关联与行动”的口号,要求政治学研究价值问题,关心社会政治问题的解决和端正人类社会的发展方向,从而导致政治学向政策科学的转变,也引发了其他关注西方现实社会政治问题的思潮、流派及理论(如女权主义政治学、环境政治学、科技政治学、地缘政治学等)的发展。 作为一个跨学科、综合性的新研究领域,政策科学或政策分析的出现被人们誉为当代西方政治学的一次“最重大的突破”,是当代西方社会科学发展过程中的一次“科学革命”。政策科学或社会科学尤其是政治学中的政策研究方向的想法,始于40年代末、50年代初拉斯韦尔的思考以及思想库的政策分析实践。到了60年代末、70年代初,这种新的研究方向或途径迅速发展并制度化,成为当代西方政治科学的七大基本领域之一(其他六大领域分别是:政治理论或政治哲学、比较政治学或比较政府、公共行政学、国际政治学、政治学方法论、本国政治)。政策科学将科学知识尤其是社会科学知识与公共决策过程密切联系起来,提倡以问题为中心,而不是以学科为中心的知识产生方式;政策科学的倡导者们力求克服政治学及其他社会科学将理论与实践相脱离,片面强调学术研究的局限性,提出一门能把各种知识和方法直接运用于解决社会政治问题的新学科或新的研究方式。政策科学是一门以实践取向的学科,它是适应人类利用已有知识和方法去改进政策制定系统,提高政策质量的需要而产生的。政策科学的研究对象是政策实践或实际的政策过程(Y.德洛尔说政策科学的核心是把政策制定作为研究和改革的对象;S.S.那格尔则将政策科学界定为“为解决各种具体社会问题而对不同公共政策的性质、原因和效果的研究”),它的目的和功能是提供政策相关知识,为政策实践服务。因此,政策科学不是纯理论科学或基础研究,而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可以说体现理论与实践的高度统一,它既来源于实践,又在实践中得以应用和发展。(注:关于这个领域,可参看拙作:《政策科学的研究纲领》(《中国社会科学》1997年第4 期)、《是政策科学还是政策分析?》(《政治学研究》1996年第4 期)、《美国政策科学的形成、发展及最新趋势》(《国外社会科学》1995年第11期),以及作者主编的《政策科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一书。) 三是以国家为分析单元或焦点向跨国或全球的视野发展。按照华勒斯坦(I.Wallerstein)在《开放社会科学》中的说法,60 年代末以前,西方社会科学特别是政治学、经济学和社会学这三门以探求普遍规律为目标的学科,基本上是以国家作为焦点或分析框架和视野的。即使是国际政治(国际关系)也是以主权国家作为立足点,即从一个主权国家的角度看它与其他主权国家的关系,相应的政策称为对外政策或外交政策,目的是研究各国彼此间所采取的政策,而不是跨国结构所出现的种种新特征。随着全球化、信息化、经济与政治的一体化趋势的出现,从70年代开始,这种以国家为焦点的倾向受到怀疑和削弱,而跨国或全球化的视野开始出现。一些新学科领域,如国际政治经济学、世界城市研究、全球制度经济学、世界体系分析、文明研究、跨国地区研究(如东亚、欧盟等)都以独有的方式向以国家为中心的理论前提提出挑战。 例如,国际政治经济学这一学科也是当代社会科学的跨学科研究,尤其是政治学与经济学杂交的产物。从本世纪初开始,伴随社会科学的分化,经济学形成了它特有的以市场为研究对象的学科框架,全面分析和理解市场及其相互间的影响和作用成了大部分经济学家的工作;而另一部分人则把研究的重点转移到似乎与经济无关的政治生活上,与政治学家合流。研究领域的这种分化造成了学科的空白。有如国际政治经济学的主要代表人物R·吉尔平(R.Gilpin )在《国际关系的政治经济学》(1987年)一书中所指出的,这就产生将国家政治与市场经济两个范畴重新结合在一起的必要性。A ·肖恩菲尔德在这方面的贡献尤为突出,他指出了学科的相互渗透的发展趋势和政府干预经济管理的趋势,研究了政府的政治、文化和社会政策对经济和民主的作用,并因此制定了一个新的政治经济学的研究纲领,以此作为经济学与政治学之间的桥梁。国际政治经济学以国家与市场(或权力与财富)之间的关系作为研究主题,它要应用理性行为模式来解释国家行为。然而与(新)政治经济学的其他分支及流派不同,它主要着眼于国际政治—经济关系领域;更重要的是它不以单一主权国家为焦点,而是以跨国或全球为视野。按照吉尔平和华勒斯坦(后者为世界体系论的创立者)的观点,国际政治经济学所涉及的主要问题是跨国市场经济和竞争国家系统之间的关系,核心则是世界体系中的经济和政治秩序应如何创造和维持。在国际政治经济学学者看来,了解世界经济的性质对于理解国家的性质是至关重要的,这个学科不是把国际经济当作一种交换领域,而是当作一种由跨国公司所控制的全球商业系统,它是由公司、贸易协会和政府等体制机构相互联结的多维系统。 四是政治理论或政治哲学的复兴、意识形态争论的炽热化和政治学研究主题的多样化趋势。如前所述,在西方尤其是美国,行为主义政治学的兴起曾一度使政治理论或政治哲学这一政治学的最古老的分支受到了冷落。而50年代~60年代西方资本主义世界经济的持续发展与“繁荣”,自由—保守主义的资产阶级意识形态居于支配地位,加上社会科学研究的片面的学术化、科学化倾向,导致了“意识形态终结论”横行。进入70年代,西方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停滞和各种矛盾的加剧尤其是滞胀现象、生态危机、社会政治危机的出现,实证主义的研究方式以及行为主义政治学的衰落,政治学研究重新理论化,政治学者也“重新”政治化;政治学日益关注现实政治问题的研究,并以价值定向,从而促使政治理论或政治哲学的复兴(到80年代,它重新确立了作为政治学的七大主要领域之一的地位),以及意识形态争论的表面化和白热化。在目前世纪之交的西方,意识形态的争论十分尖锐。既有传统的得到了发展更新的意识形态理论,也有适应新形势而产生或复活的新意识形态理论。新自由主义、新保守主义、民主社会主义、“新马克思主义”、社群主义、女权主义、生态主义、民族主义这些主要意识形态既相互交锋,又相互融合,构成了当代西方政治理论的一个复杂多变的画面。此外,政治学研究不再固守原来的“政治领域”(国家、权力、政治系统及过程、政治行为等),而是侵入原本属于社会科学其他学科的“领地”,几乎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主题日益多样化。 政治小论文:参与式教学法在政治概论教学的运用 一、国际政治概论课程中“参与式”教学法的具体应用 目前参与式教学法在我国外语院校国际政治课程教学上的应用时间比较短,属于初期的探索阶段。实际上,国际政治课程内容本身具有很强的现实性、理论性和综合性,非常适宜开展参与式教学活动。而国际政治学科使用较多、效果较好的具体参与式教学方法主要有:角色扮演、头脑风暴、案例分析、小组讨论等方法。 1.角色扮演 角色扮演就是用演出的方法来组织开展教学。利用情景模拟形式在教学过程中,把科学性、知识性、趣味性等巧妙地结合起来,使教学过程生活化、艺术化,使得学生在角色扮演和角色交往中,学习科学知识,激发学习兴趣。此种教学方法使用中应遵循四个基本原则:情景性原则、趣味性原则、共同性原则和适当介入原则。国际政治概论教学中就是一种由学生自己设计真实国际社会中国家或国际组织的不同行为、态度和立场,模拟“国际问题情境”,以达到了解信息、发现问题、明确国家利益等目的的有效手段。比如模拟联合国大会、模拟各种外交谈判、模拟国际会议等。角色扮演可以帮助学生直观而真实地掌握不同国家或组织之间在国际政治舞台上所承担的不同角色,采取的不同行为,了解国际矛盾、冲突、合作背后的深层原因,寻找可行的解决办法。这对于提升学生对于国际问题的理解力、分析力,培养学生综合素质是十分有益的。 2.头脑风暴 头脑风暴(Brain-storming)法又称智力激励法、BS法、自由思考法,是由美国创造学家A?F?奥斯本于1939年首次提出、1953年正式发表的一种激发性思维的方法。头脑风暴法是一种使每个人都能提出新观念、新想法,能创造性解决问题的集体训练法。在国际政治概论课程教学中,头脑风暴法在运用一般的归纳相关知识、提高记忆力、开拓知识领域和视野的同时,常用来提出解决国际问题的方案或搜索外交决策的选择方案。使用头脑风暴法掌握的原则:禁止批评和评论,也不要自谦。对;目标集中,追求设想数量,越多越好;鼓励巧妙地利用和改善他人的设想;独立思考,不允许私下交谈,以免干扰别人思维;自由发言,畅所欲言,任意思考。该方法不强调个人的成绩,应以小组的整体利益为重,注意和理解别人的贡献,不以多数人的意见阻碍个人新的观点的产生,激发个人追求更多更好的主意。国际政治概论教学中,此种方法也很有效。如国际恐怖主义产生的根源是什么?国际社会悬殊的贫富差距、不平等不民主的国际秩序、民族仇恨、霸权主义等等,可能呈现的答案会各式各样,但真正的答案往往就产生在头脑风暴激励后的这种火花里。 3.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法,就是针对某个特定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国际事件或情景进行呈现、描述,可以是文字、图片或录像,由参与者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实际上,国际政治概论课程具有丰富的案例资源,适于应用案例分析法,对国际政治经典案例进行解析,是专业教学中的常用方法。比如,国际合作教学中,经典案例很多,包括中美经贸合作、中俄能源合作、中国与东盟区域经济合作、美日军事合作等,课程讲解之前要求学生利用课余时间查找收集自己感兴趣的案例,然后安排专门时间进行案例交流。运用案例分析法要注意几点:一是精选案例。案例来源多种渠道中最常用的一种渠道是各种媒体,如案例书报、杂志、电视广播等。另一种渠道是教师深入实践第一线收集有关资料。二是注意对案例的分类取舍。要优先选取最典型的案例,所选取的案例切记庸俗,选取的案例不宜太复杂,切忌喧宾夺主。三是应用案例,常见的一种方法是教师根据授课内容或者先讲授基本的理论含义,然后用案例加以说明,或者教师先讲授案例,然后水到渠成地引出有关的基本理论。但案例的引用千万不能仅局限于此种方法,必须灵活加以应用。四是要延伸案例。简单地说,案例延伸就是让学生在学习某一基本理论知识的基础上,通过仔细观察现实生活,努力寻找反映理论原理的案例,并用所学过的理论对所观察到的事实现象进行分析,以进一步加深对所学理论及分析方法的理解。通过这一过程,学生的自主学习兴趣大大增强,知识面得以拓宽,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就会有很大提高。 4.小组讨论 小组讨论式教学法是学生参与教学的一种直接方式。它是以学生为中心,以导师为载体,为学生提供了一个集思广益的空间,最大限度地挖掘学生的潜能,在小组讨论中培养学生的协作精神和提升解决问题的能力。国际政治概论教学中,安排国际政治专题讨论和课堂随机讨论及小组辩论等形式,既可以针对角色扮演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讨论,也可以根据针对教学内容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讨论。具体操作方法可根据上课学生的人数,通过数额配置由学生自由分组,一般每组以5人为宜,要求小组成员共同完成问题,通过个人在小组讨论中的充分参与,小组成员共同讨论交流,分享个人对问题的认识,培养学生集体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在讨论中小组成员之间相互合作支持,充分激励想象力和创造力,培养小组成员协作解决问题的能力。在讨论结束之后,教师应要求学生进行评价反思,互相评议彼此的整体表现,使学生得到有益的启迪。 二、国际政治概论课程实施“参与式”教学法应用的经验 参与式教学法的最高目标和核心理念是“一切为了学生的发展”,经过参与式教学法在国际政治概论课程教学中的实践,总结出一些初步经验,并对继续探索提出了一些价值思考。 1.不要过度注重参与式教学法的外在形式而忽视教学情境创设 国际政治概论的理论性极强,在参与式教学法的运用中,对教学情境创设不足、小组划分不当,随意指定小组,认为只要为学生建立起小组,学生自然会参与合作完成任务,结果会影响了学生对专业学习的热情。 2.注意参与式教学法的应用形式要与专业教学内容建立起针对性 在国际政治概论课堂教学中,教学内容的具体选择和方式的运用,要注意对拟讨论任务的难度设计要合理,要对每一个学生的专业水平要进行较为充分的分析了解,否则将会影响小组整体合作和讨论效果。 3.课堂教学中对学生参与式学习指导要灵活多元 课堂教学中教师不仅要关注学生参与教学的结果,更要注重学生的整个讨论进程,对活动中出现的问题给以及时解决,指出应用一些合理、科学、适当的思维方法,指导学生积极、主动参与活动,使教学活动的目标顺利实现。 4.参与式教学活动中要给以全面客观的评价 对学生 在课堂教学中参与教学的评价要客观、科学、公正、全面。在评价中教师对学生激励尺度把握要准,表扬和鼓励的使用与对学生不足之处的指导都要注重,不能有偏颇。教师的评价不仅有学习结果和部分学生的正确建议还有有对其他的非主流方案的重视,这样有利于小组成员的整体进步和提高。 三、国际政治概论课程实施“参与式”教学法中存在的不足 1.教学观念陈旧,制约了参与式教学法的有效利用 教学观念是教育教学质量提高的关键。参与式教学法是一种发挥学生主体性、合作性与探究型的新型教学方法,但是教师还没有完全树立起与之相适应的新教学观念,还存在“穿旧鞋走新路”,“换汤不换药”的一些陈旧理念,在教学中往往要拿过去的传统教学经验面对今天的教育现实生搬硬套,只讲究参与的具体形式而忽略了参与的内涵与实质,形成了一些对参与式教学法的误解和偏见。 2.教师的开放性学识水平和教学组织能力经验不足 由于外语院校非语言专业的教师大多是来自于国内综合高校,他们的专业水平较高,但对其他学科的了解不多,对于交叉学科较为生疏,知识的开放性偏低。又在没有经过专门的组织教学方法的培训与锻炼的情况下,因师资的不足而直接上岗,导致专业教师的教学组织能力不足。 3.外语院校非语言专业的使用教材欠缺 目前“国际政治概论”课程的教材版本主要有,陈岳教授主编的《国际政治学概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三次修订);李少军着《国际政治学概论》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三次再版);梁守德、洪银娴着《国际政治学》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年第二版),2004年改版为《国际政治学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这些教材的内容理论性较强,专业程度较高,研究领域较广,是针对专业院校国际政治专业的学生使用的。外语类院校的“国际政治概论”课程还没有专门的适用教材,大多选用上述三种版本中的一种作为参考。这对外语院校国际政治专业的参与式教学法的推进是有制约的。 4.专业课教学研讨机制欠缺 高等教育中存在的一个现实是专业课程教学中几乎是一门专业课一般只有一位教师任教,而且该教师同时还讲授多门其他专业课,这样就造成一门课程的教学在校内几乎没有共同的研讨基础。同时,由于教师担任多门专业课,也使得教师花在一门专业课中的时间、精力受限,影响了专业课的教学质量与教学效率。此种专业课的教学现实状况,使得专业课程的教学研讨几乎是不可能展开,教师之间也因此没有进行研讨的共同对象,致使参与式教学法的研讨很难有效推广。总之,经济全球化和国际人才的培养,外语院校的非语言专业教学方法创新势在必行。随着外语院校非语言专业教学方法的创新研究的推动,教学资源和条件的日益完善,参与式教学方法在外语院校非语言专业中的实施的舞台更加广阔。参与式教学法在专业课教学中的应用作用将越来越明显。教师要抓住机遇,树立人本新观念,不断提高自身修养和业务水平,掌握“参与式”教学法的精髓,真正成为学生学习的参与者、激发者、促进者和指导者,真实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和教育教学质量。 政治小论文:新形势下加强县公安机关思想政治工作的思考 在中央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指出,党的思想政治工作是经济工作和其他一切工作的生命线,是团结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实现党和国家各项任务的中心环节,是我们党和社会主义国家的重要政治优势。随着我国社会的转型,经济体制的转轨,社会成员的心理也正在经历着从传统向现代的转化。经济成份和经济利益的多样化、社会方式的多样化、社会组织形式的多样化和就业岗位、就业方式的多样化也日趋明显,社会情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发生着深刻而复杂的变化。作为国家政权机关的公安队伍建设和公安民警个人,在新形势下,正面临着思想意识、价值意识、法律意识、道德意识等方面的挑战,对此,各级公安机关和公安机关的各级领导一定要保持清醒头脑,沉着应对,认真思考,抓住机遇,开拓创新,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和主动性,增强时代感,影响主旋律,探索和拓宽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路子。 一、当前全州公安队伍思想政治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所取得的巨大成就,令世人注目,国人欣慰,同时也成为公安思想政治工作的现实教材。正确的、先进的、新生的、进步的思想观念和思维方式,成为公安队伍中民警思想意识的主流。总的讲,全州民警队伍是党和人民完全可以信赖的、政治合格、业务过硬的队伍。特别是通过“三讲”和“三项教育”的学习整顿,队伍的精神面貌焕然一新,人民群众的满意程度显著提高,公安队伍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获得进一步提升。通过2002年“两会”期间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投票测评检验,全州公安队伍的综合满意率为96.03%,比上年上升了7个百分点。平均不满意率为3.97%,比上年下降了6个百分点。 (一)思想政治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在公安队伍内部,一方面广大公安民警为保社会一方平安而流血流汗,为社会、国家、集体做出许多奉献和牺牲;另一方面,随着改革的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商品经济的发展,民警的待遇与社会上的分配不公和高消费现象反差越来越大,再加上公安机关殚精竭虑、如履薄冰地不断深化和完善公安工作的各项服务功能,民警又时常受到客观执法环境不佳的困扰,在多种思想观念的相互碰撞下,部分民警出现了思想上的困惑和多种想法。主要表现在: 1、领导干部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少数领导干部缺乏责任意识,不能按照要求认真落实思想政治工作的各项措施和要求,工作中存在时紧时松、应付了事的现象。二是有的领导自己能力弱,缺乏理论功底和做思想工作的经验。三是个别领导干部表率作用差,在日常的工作和学习中,对别人讲的是马列主义,对自己行的是自由主义。四是少数领导干部缺少创新进取精神,缺乏职业危机感。五是个别领导对思想政治工作仍存在说起来重要,忙起来不要的倾向,重业务建设轻思想工作的问题比较普遍。基层政工干部不安心本职工作的问题,也直接制约着思想政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2、民警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民警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发生了新的变化。由于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的影响,个别民警理想信念有所淡化,道德观念滑坡,价值观念市俗化,重利轻义、重个人轻集体的情况有所发展。二是部分民警爱岗敬业意识不强,总同社会上一些高收入的人相比,对公安工作尤其是对自己的本职工作缺少热情,对人民缺少服务精神。三是少数年轻民警和新加入公安队伍的民警,从警目的不明确,是报着当民警工资不愁、穿警服无人敢欺的目的加入公安队伍的。四是部分民警工作岗位的社会性、流动性和分散性较大,接受信息较多,思想变化波动较大。特别是在近几年频繁的专项斗争,公安民警长期超负荷运转、高强度工作,身体长期处于极度疲惫状态。对此,有的民警产生消极“厌战”思想,图安逸、求享乐的思想有所滋长。在警力少、任务重、压力大的情况下,一些民警作风不实,讲虚话、图虚名,工作中的形式主义现象也时有发生。有的民警的自我意识膨胀,时刻以自己为中心,不能顾全大局,将自己置于集体和他人之上,耍特权抖威风的顽症没有得到彻底根治。五是一些民警的法律知识和法制观念淡薄。在执法和“用权”的过程中,随意性较大。六是从事政工工作的人员事业心、责任感不强,忙于应付事务,不愿做艰苦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经调查,全州各级公安机关的政工领导干部(政委、教导员、指导员)各有三分之一的职位还空缺。政工干部文化程度偏低、工作经验不足,新形势下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办法不多的问题比较明显。 (二)产生的原因。 认真分析产生上述现象的原因,主要是个别领导干部和部分民警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与公安工作的地位和新时期社会发展对公安机关的要求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缺乏做思想工作的动力。工作中存在惰性,缺乏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缺乏对新形势下公安思想政治工作特点和规律的把握了解,所做的思想政治工作内容脱离民警的思想实际,工作简单化、表面化和腐俗化,用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传达文件,给工作造成消极影响。二是缺乏职位压力。个别领导干部和政工干部在其位而不谋其政,缺乏必要的职位压力,干好干坏、干多干少一个样的问题仍然存在,以“实绩论英雄”的风气难以形成。三是缺乏时代特点。思想政治工作受人们头脑中固有的传统思维的影响,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公安工作的要求。四是缺乏自控能力,不能抵御外界环境的消极影响,经不住金钱、权力、美色的诱惑。五是缺乏创新精神。面对各种错误和消极的东西,不敢抵制,不肯积极地开创新时期公安工作的新局面。六是缺乏改革精神,个别领导干部墨守成规,不懂变通,开展工作方法简单,手段落后,水平偏低,能力低软,使得思想政治工作缺乏针对性和时效性。 二、加强公安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途径 公安工作的历史经验表明,应对各种复杂多变和艰难困苦的挑战及考验,人的因素最为关键。公安机关能否按照“三个代表”要求积极做好新时期公安民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可靠、训练有素、作风过硬、业务精 通、公正执法、纪律严明,党委政府满意,人民群众拥护,能够担当跨世纪重任的高素质队伍,是做好新形势下各项公安工作的重要前提和根本保证。 第一,始终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强化理想信念教育。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公安思想政治工作的首要任务,就是保证公安队伍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的政治立场,保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因此,必须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切实抓好民警的思想政治教育。只有理论上的清醒,才有政治上的坚定。一是要坚持不懈地用马列主义、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武装民警头脑,广泛深入地进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在纷繁复杂的形势下,教育全体民警特别是各级领导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提高辩别是非的能力,增强见微知著的预见性和敏锐性。二是抓好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教育。作为人民卫士,参加工作之日,就是以身许国之时,当以事业为重。要利用多种形式教育民警扎扎实实工作,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为警,要在思想上、行动上永远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形成自觉自愿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贡献自己力量,自觉自愿地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而舍生忘死。三是强化宗旨观念、群众观念和法制观念教育,把加强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教育和公正、文明严格执法的法制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长年坚持下去,在公安机关内部大力倡导说实话,鼓实劲,求实效的工作作风,形成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良好风气,做到严格执法,秉公办事,保持清正廉洁,使“对法律负责、为经济服务、让人民满意”真正成为每个民警的自觉行动。把全体民警的思想行动统一到“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国家法律重于生命”上。四是抓好经常性的政治学习。要倡导全体公安民警特别是各级领导要做学习的模范,为加强学风建设起好表率作用。当然,光讲学习还不够,还必须坚持“灌输”的原则。政治学习,需要灌输,这种“灌输”,是有领导地进行正面教育。学习问题决不是民警个人行为问题,更不是想不想学的问题,而是必须学、一定要学好的问题。要通过学习,努力提升自身的理论修养、党性修养、道德修养、知识修养。 第二,加强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研究,不断开拓创新。 用什么思想和方法来武装、教育、引导、管理并带好这支队伍,肩负起历史赋予的重任,是公安机关各级领导应该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现在形势的发展变化很快,不注意研究新问题,就难以跟上时展的要求。特别是思想政治工作方面,老办法不灵,新办法不多,工作思维和工作水平已经远远落后于斗争形势。要适应这个变化,就必须在借鉴过去好的经验和做法、发扬优良传统的基础上,针对形势的发展变化认真研究和探讨更加有效的措施和方法,才能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服务和保障作用。对此,我们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的思想路线,按照“三个代表”的标准,来研究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新途径。现阶段就是把思想政治工作融入民警的生活中去,融入到民警的工作中去,寓教于乐,循序渐进。部署业务工作时就应包含着思想政治工作,在指导工作时应体现着思想政治工作,在日常管理和生活中更要充分凸现思想政治工作。要把思想政治工作做新做活,就要从大事着眼,小事着手,从每一件具体事情去教育引导民警,使民警从工作实践中逐步接受教育,真正把思想政治工作做到骨子和灵魂里。目前各级领导和政工部门的工作者,在已有做思想政治工作的基础上,要完成工作方法和创新的转换,要更加注重渗透性、规范化和社会性,把“说教式”与“引导式”、“号召式”与“激励式”相结合,探索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方法,使公安思想政治工作更加符合时代的本质和潮流。 第三,加强公安民警的道德建设,实现“以德治警”目的。 在社会转型期,必须加强公安队伍和广大民警的职业道德修养,提高思想道德水准,尽量避免因在执法过程中的偏私而造成冤假错案、循私枉法和执法不公。所以,在我们强调加强和改进公安思想政治工作的时候,一定要大力加强民警的道德教育。目前,在全州公安内部,实施道德教育的关键,一是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要教育民警,手中的权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神圣的法律赋予的,执法的权力要站在人民利益、党和国家的利益上来,树立社会正义和公道,自觉维护好权力的尊严,体现真正意义的公正、公平。二是树立正确的名利观。要教育民警正确看待名利,不为个人虚名而丧失党的原则、违背工作纪律、损害国家利益。不做名利的奴隶,努力做到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三是要守得住清贫。广大公安民警如果有了守得住清贫、耐得住艰苦的思想境界,整个公安队伍就会以德树威、以德服人、以德行政,从而实现以德治警的目的。 第四、认真落实从优待警方面工作,关心爱护民警。 从优待警作为公安思想政治工作的内容之一,必须从“人本原理”出发,在强化民警理想信念和价值取向为主线、党性教育、形势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及责任感和使命感为主要内容学习教育的同时,要下决心解决好民警的切身利益和生活中的困难。落实从优待警,必须从政治上、工作环境上、生活上、教育培训上、福利待遇上从优。尤其是在开发警察队伍智力,提高整体素质上要做到思想上重视,组织上健全,内容上具体,措施上落实,财物上保证,以提高民警做好公安工作的能力和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当前,从优待警首先要尊重和维护民警的合法权益,提高民警的社会地位。公安内部要建立维权组织,依靠党委政府,协调有关部门,成立人民警察基金会,落实各项维权措施,理直气壮地维护民警的合法权益,做民警坚强后盾。其次是集体安排休假,保护民警的身心健康。由于公安职业的特殊性,广大民警长期与违法犯罪打交道,长期处于高度紧张状态,加之长期超负荷工作,得不到正常的学习和休息,各级组织要妥善安排民警的休假,以保持队伍旺盛的斗志和战斗力。再次是想方设法安排好民警家属和孩子的就业问题,解决后顾之忧。第四要提高民警的经济待遇,最大限度地调动积极性。特别是民警的岗位津贴,多年来一直低于政法系统的其它单位。作为执法部门第一线的公安民警,出生入死,忍辱负重,默默无闻地工作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把岗位津贴的标准提高到同政法系统其他部门的同一标准之内,应该是比较合理的。认真解决民警个人理想前途和生活待遇中的问题,使“从优待警”工程真正在具体行动上得以落实,使民警从自己切身利益上真正感受到组织的温暖,从而激发其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公安队伍才能成为一个坚强有力的整体。 第五、注重抓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感 召力。 在加强和改进公安思想政治工作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就是优化思想政治工作的外部环境,创造有利的和良好的风气。作为公安机关的领导班子和领导者个人“喊破嗓子,不如作出样子”,要求民警做到的,自己必须首先做到,带头学习,牢记宗旨,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消极腐败现象。以自己的一言一行,带动和影响广大民警,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感召力、说服力。古人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加强公安的思想政治工作,必须强调领导的表率作用。当前,各级领导要特别注意处理好以下几方面的关系:一是要处处以身作则,为部属作表率;二是必须明确民警在人格上、政治上与领导者是平等的,领导心中要有“群众是真正的英雄”的观点;三是对民警要宽容,要满腔热情地关心、支持和帮助他们做好工作,负起领路与教导的责任;四是处事要公道正派。对领导者来讲,所有民警都是同志不能有亲有疏,要公平对待,一视同仁;五是礼贤下士,广纳良言。工作和表率作用处理的好,就会有利于加强感情交流,密切领导与民警的关系,发挥群众效应,同时也将会丰富领导工作内容,促进本单位工作的落实。 第六、着力构建“大政工”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团队精神。 政工部门是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组织保证,政工干部是开展公安思想政治工作的骨干和主力,积极发挥政工部门的职能作用,是新时期加强和改进公安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环节和组织保证。但是,公安思想政治工作不能光靠政工部门和政工干部“孤身作战”,而要依靠多方面力量的“协同作战”,由于公安工作的特殊性,建立大政工工作格局势在必行。建立“大政工”的总的思路是:在各级公安机关党委的领导下,以党支部为基础,以政工干部为骨干,各部门各负其责,各级领导认真负责,全体民警广泛参与,形成体现公安特点、符合实战需要,网络健全、制度完备、运作规范、权威有效的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格局。其具体办法是:一是在认识上要提高,二是在职责上有分工,三是制度要落实,四是要按照标准选好政工干部,五要转变工作作风。 人民警察是党绝对领导下的武装力量,全州各级公安机关一定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正确处理好公安内部关系,切实把思想政治工作这一手硬起来。特别是在国际战略格局发生深刻变化,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处在重大变革时期,社会治安状况复杂、暴力犯罪突出的情况下,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非常重要。总之,新形势下的公安思想政治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要充分体现尊重人、理解人、激励人的原则,始终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既讲道理,又办实事,真正实现公安思想政治工作的根本目的。 政治小论文:关于构建政治教学体系的几点思考 这些年来,我们一直是在倡导创新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后,“自主创新”又被提上了新的高度与日程。教育教学阵地亦当“常创常新”,“教学有法,教无定法,贵在得法”,强调的更多的是教育教学方法、手段的问题,谈的是教育教学形式。在内容上如何突破呢?在这里,本人想就教育教学内容,结合政治科目实际特点谈谈构建政治教学体系的几点思考与看法。 一、体系的困惑 当我们谈论体系问题时,首先要区分三类体系。一是,马克思、恩格斯所创立的体系(包括列宁、、邓小平等的发展),我们把这称之为“本义体系”;二是,专业工作者对马克思、恩格斯等所创立的体系进行研究所取得的成果,我们把这称之为“研究体系”;三是,为了进行教育教学而编写的教科书(尽管这里面也包含着研究,但不同于第二类),我们把这称之为“教材体系”。 这本来就使我们在教学中不断地感受到“体系的困惑”,偏偏又出现了一个任何教师都不敢轻视的“考纲体系”。这样,我们就自然而然想到了教师的“教学体系”问题。 现在,由于《课程标准》规定的原因,教师不便在教学中另有大的设想,更由于考试的原因,有的教师根本不敢去构建自己的“教学体系”。甚至为了对付高考,有的教师就按上一年的高考说明的体系简单进行教学,这就有点遗憾了。 目前,国家已经明确提出,要“试行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当然,思想政治课怎样贯彻这一要求,可能更需要试行,需要过程。也正因为如此,我们更应该总结经验,积极思考,结合自身与学生实际摸索与构建自己的“教学体系”。事实上,有的教师已经这样做了,他们虽然不便或不敢对“教材体系”作大的调整,但小的调整还是有的。 二、构建教学体系的必要性 1、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首先,意识能够正确地反映客观事物,但不等于人们的意识都是一样的。我们可能只是一名普通的政治教师,不是专业研究人员。但在紧张的工作闲暇,是完全有可能抽出时间来阅读马克思、恩格斯等的经典着作的,在有关问题上(例如教材上的某一理论)也是有可能思考出自己的“研究体系”的,从而有利于形成自己的教学体系。 再有,教材虽然是按照《课程标准》编写的,但也不过是编者的一种理解,也未必一定是最合适的。我们在教学中,不仅有必要在教学方式、方法和手段等方面有所创新,在体系叙述上也可以创新。对教学内容不仅可以作小的调整,也可以做大的调整。 2、教材本身存在局限性 教材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滞后性、专一性与普遍性等方面。 首先谈谈教材滞后性问题。由于一定条件的限制,每一时期的人们对客观事物的认识总是有限的,而且即使是正确的认识也不是随时随地都是正确与合理的。相对而言,政治教材的时代性更强。因此,在教学中我们总不免会遇到这样的一些问题:一是,某些理论观点的提法已有变化,但教材未能及时作出相应调整;二是,教材所选取的材料也有一个新旧冲突或更新的问题;三是,相关的改革尤其是高考的改革也有可能使教材在某些方面显出老态。 其次是教材具有专一性特点,它一般只能在一定的框节范围内阐述某一知识点,这就必然会使它难以兼顾前后左右。因此,在逻辑性与系统性上可能会有所缺陷。 再次是教材具有普遍性的特点,它绝对不是只针对某一局部地区或某一部分学生而编写的。在面对不同地区与特殊的群体时,它可能就不一定是最适合的了。 3、是体现教师个性的要求 相对而言,我们一些经验丰富或是教学年龄较久的教师,对于教材已是烂熟于心,在课堂教学上,已不仅仅是不会照本宣科的问题了,而是有自己独特的教学见解了。在今天推行研究性教学的背景下,教师的教学模式当然很受学生注意,但学生其实更重视教师对教材内容的把握与迁移。实践经验告诉我们,一位能独立而又合理构建自己“教学体系”的教师,在学生心目中是很有个性的教师,学生也是很欢迎这样的教师的。 4、也是适应高考的需要 虽然我们不提倡“应试教育”,但客观的事实又迫使每一个政治教师不可能不紧随高考指挥棒转。“考纲体系”无疑是有其存在合理性的,谁也不能、不会视而不见。因此,问题在于是否能完全“亦步亦趋”,是否能有效率地组织教学,是否能适应学生实际情况?要提高课堂教学效果,除了简单的参考一些教学资料外,是一定要构建自己的“教学体系“的,也只有这样才能更有利于学生把握教材知识,从而提高学生适应考试的要求。 三、构建教学体系须注意的问题 1、方向性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实践活动是客观的物质性活动,是在一定意识指导下的有目的的活动。”“为什么教?”“教什么?”等是教学活动初始时就须心知肚明的,也只有“有的放矢,”方有可能保证教学的良好功效。 本人所理解与把握及注重的方向性主要在于以下几方面:第一,要明确与顺应整个教育体制改革尤其是高考改革趋势,“面向高考又不全为高考”,“追求升学率,而不片面追求升学率”,做推行素质教育的小卒。第二,充分了解与熟悉教材、教学大纲与考试说明等,对于高考所考查的知识范围与能力要求等要烂记于心,同时要注意及时关注与把握相关的高考信息。第三,要较全面、准确摸清自己所教班级学生水平层次差异,尽可能“因人而异”,“因材施教”,面向全体学生,关注“两头”,突出“中间”。 2、逻辑性 任何科学理论都是把真理性的认识系统化,按一定的逻辑构成的体系。“学生的学需要教师的教,教师的教是为了不教”。培养与提高学生逻辑思维能力与自学能力,是教师教学的重要目标之一。在实际教学中经常发现学生不能明确与把握前后左右教学内容的内在逻辑联系。也就是说,虽有许多“散钱”却没有能找到一“麻绳”把它们有机地串联起来;而且在他们的答题过程中也常表现为思路不清,逻辑混乱,“散文”联想式答题,“脚踩西瓜皮滑到哪里是哪里,”而到头来是“形神俱散”,事倍功半,“竹篮打水一场空”。注重逻辑性,“水到渠成”,有利于举一反三,触类旁通。如《经济常识》教学内容有相当一部分可按“是什么?为什么?怎么样?”逻辑性讲述,比较典型的有“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分配制度”等框节内容;《 哲学常识》教材内容有许多内容是可采取“三点式”(原理方法论实际问题分析)进行教学的;〈〈政治常识〉〉教材内容基本上可遵循“一般特殊”思路讲述。当然,具体的逻辑线索也是有其特殊性的,是丰富多彩的。因此,问题不在于有没有逻辑这“麻绳”,关键在于找什么样的“麻绳”,最能被学生接受与掌握。 3、系统性 “掌握知识之间的内在联系”是政治学科考生应具备的一种中等层次能力,这是自1999年《考试说明》对政治科新增加的一项能力要求,也是高考政治科命题由“以知识立意向以能力立意为主转变”的主要表现之一。 高考政治命题通过设置新材料、新情景和新问题,把一个新的意境呈现在考生面前,这种新的意境从学科知识的角度分析,可以看出它涉及多方面的知识,具有一定的综合性,要全面地和完整地把握意境中涉及问题的来龙去脉、前因后果,就必须掌握知识之间的内在联系。因此,在构建“教学体系”时,注重知识的系统性相当重要。 需引起注意的是,前高考政治命题处处长蒋超同志曾在湖南的一次政治年会上讲过这样一个比喻:反对挖井,但要挖坑,坑要广。在当前,政治科高考已不再注重考查知识的覆盖面,更重“主干知识”的考查,因此在构建“教学体系”时,一定要慎重处理“深度”与“广度”的问题,要真正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 4、常识性 我们只能在常识的水平上进行最基本的理论教育。一定要因人而异、因材施教,不能搞成人化教育,更不能故弄玄虚,使学生如“何仙姑回娘家——云里来雾里去”。总之,把自己对“本义体系”的研究和现行“教材体系”、“考纲体系”的思考有机结合起来构建自己的“教学体系”,可能是我们对“体系问题”困惑的积极回应。这样做无疑是困难的,但也不是做不到的! 政治小论文:政治礼度下的审美诉求 摘要:在董仲舒思想中,审美是巩固汉帝国政治制度的一种手段。这意味着董仲舒美学思想的核心问题不再是美和丑的审美判断的问题,而是政治生活的正当与否的问题。对董仲舒美学思想的评价应该摆脱审美和现实的二元对立的标准,以更宽广的视野注意董仲舒在美学史上的重要性。 关键词:审美; 政治制度; 董仲舒 董仲舒在贤良对策中说:“今师异道,人异论,百家殊方,指意不同,是以上亡以持一统;法制数变,下不知其所守。”[1]董仲舒希望建立法度明确的社会,使民知其所从。那么,在这种充满制度感的大一统政治理念中,什么构成了董仲舒美学思想的核心问题? 一 汉初几十年,一切法制都沿袭秦之旧制,因此汉室初时并无自己的制度文物。以董仲舒为代表的公羊学家大谈“改制更化”,正是要在制度文物的确立上证明汉室受命于天的合法性。因此,董仲舒是先从制度文物的确立来证成儒家成圣的理念的,这一观点延续了荀子隆“礼”和公羊学重“治”的思路,而与唐代韩愈的道统观殊异。 董仲舒的愿望是建立一套稳固的政治制度,通过制度使各种权力得到安置和平衡,使社会秩序得到有效的保障,因此在《春秋繁露》中,我们可以看到董仲舒对各种“制度”的强调,比如在《服制》篇中他说:“饮食有量,衣服有制,宫室有度,畜产人徒有数,舟车甲器有禁。”[2]就是说,饮食、衣服、房屋、家畜、仆役、车船、器具等等都要有一定的规格制度,不可违背;在《三代改制质文》中他说:“顺数五而相复,礼乐各以其法,象其宜;顺数四而相复,咸作国号,迁宫邑,易官名,制礼作乐。”[2]就是说,要按照五行的法则制定适宜的礼乐,要按照商、夏、质、文的顺序订立国号、迁徙都城、改变官名、制作礼乐;在《官制象天》中他说:“吾闻圣王所取仪,法天之大经,三起而成,四转而终,官制亦然者,此其仪与?”[2]就是说,官制应当效法天数,使两者一一对应起来;在《度制》篇中他说:“故明圣者象天所为,为制度,使诸有大奉禄亦皆不得兼小利,与民争利业,乃天理也。”[2]董仲舒在这里说明解决贫富差距问题的方法在于制作一套制度;《爵国》一篇则继续论述了官制、军制和井田制。从上述内容来看,董仲舒要把汉代的礼乐文化、政治文化、军事文化乃至日常生活中的诸多事宜都形成一定的规章制度,以获得统一、稳固的社会秩序。 何为制?董仲舒说:“器从名、地从主人之谓制。权之端焉,不可不察也。夫权虽反经,亦必在可以然之域。……故诸侯在不可以然之域者,谓之大德,大德无逾闲者,谓正经。”[2]所谓“制”,在董仲舒看来就是事物要合乎其名份,因此每一事物都有其“可以然之域”和“不可以然之域”。他所构想的制度社会虽然不否认权变,但是任何事物都有其权变之端,逾越了这一权变的界限则被视为“反经”的异端。德国学者海因里希·迈尔认为,在政治领域中:“关于‘什么是正确的’的争论乃是根本的争论,‘我应如何生活?’乃是人的首要问题。”[3]这一看法同样适用于董仲舒的政治思想,董仲舒希望建立法度可明的社会,正是为了在社会范围内确立“什么是正确的”以及“应如何生活”。 海因里希·迈尔在阐述哲学的政治转向时说:“哲学的期待和哲人的判断本身也应该受到检查,这不得不在与政治的对峙中方可实施。诸如‘崇高’、‘高尚’或者‘美’的观念,虽然属于哲学领域,但对它们的哲学探究,必须得考虑到它们对哲人居于其中但却力图超越之的政治共同体里的政治、道德和宗教意见的依赖。”[4]正是在此前提下,我们思考董仲舒美学思想的核心问题,因为审美活动在他构想的政治礼度中需要接受“正经”与“反经”、“可以然”与“不可以然”的检查,因此脱离政治礼度所设的可以然之域就无法真正触摸董仲舒美学思想的核心问题。 二 如上所述,以董仲舒为代表的公羊学以建立汉代的制度文物为主要目的。大体说来,董仲舒所构想的汉代政制主要以天人感应的形上依据、性未善的人性依据和经学诠释的儒典依据为其根据。这三个方面实际上构成了董仲舒美学思想的“可以然之域”,细加探讨将有助于我们进一步理解董仲舒美学思想的核心问题。 首先,天人感应的形上依据。董仲舒确立了君权神授的原则,他认为王者所受命之天带有人格神的意味,如《春秋繁露·郊语》篇说:“天者,百神之大君也。”[2]但为了防止君权过度膨胀,他也吸收了灾异遣告的思想,《春秋繁露·同类相动》云:“故气同则会,声比则应,其验皦然也。试调琴瑟而错之,鼓其宫则他宫应之,鼓其商而他商应之,五音比而自鸣,非有神,其数然也。……帝王之将兴也,其美祥亦先见;其将亡也,妖孽亦先见,物故以类相召也。……美恶皆有从来,以为命,莫知其处所。”[2]董仲舒吸收灾异遣告的思想主要是为了借助自然界中出现的灾异事件对权力起到制衡的作用,使天子能有所畏惧而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但是,这种思想主要是一种同类相动的自然主义思想,这就和他强调君权神授的天命观有了矛盾。一方面,他要为社会确立人为的规则和制度;另一方面,他又希望证明这种人为的设计是符合自然的。所以,在谈到琴瑟自鸣的现象时,他认为这是“非有神,其数然也”,这是同类相动的自然原理;但很快他又把这种原理运用到了社会现象上面,认为“帝王之将兴也,其美祥亦先见;其将亡也,妖孽亦先见”。但帝王之所以能兴起,关键的是他能够施行仁德。这样,一个原本是解答自然现象可能性的问题就变成了关于人的行为的价值判断的问题。 董仲舒关于美的看法同样有这种矛盾。在《春秋繁露·天地之行》那里董仲舒说:“天地之行美也。”[2]《循天之道》篇也说:“然则天地之美恶,在两和之处,二中之所来归而遂其为也。”[2]这里他是用阴阳五行的自然原理解释天地之美。然而,在《官制象天》中他说:“天以四时之选与十二节相和而成岁,王以四位之选与十二相砥砺而致极,道必极于其所至,然后能得天地之美也。”[2]董仲舒所说的天地之美在这里就变成了社会人事的和谐有序。自然主义的天地之美本无所谓正确与否的问题,因为自然的运行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但在社会人事的天地之美中就有了正确与否的问题,因为人的行为是可以进行价值判断的。可见,正是因为董仲舒把审美活动引入了政治制度领域,它才有了审美的合法性的问题,对于董仲舒而言,合乎“正经”的美是那种能够嵌入汉帝国的制度设计并保证这一制度合理运作的美。 其次,性未善的人性依据。性善、性恶在孟子和荀子那里有了明确区分。孟子认为人之于善,犹水之就下,乃人的本性。但是,孟子把向善归之于人的本性却有可能使人失去外在的约束力,因为既然于本性上说人人皆是尧舜,那么只要由着自身的本性而行,所为就是仁义之事,外在的礼乐教化就形同虚设了。这一理论为荀子所不能接受,他认为人性本恶,而礼、义则是后天学习中掌握的,因此,“无伪则性不能自美”。[5] 董仲舒在这个问题上吸收了孟子和荀子的看法。他说:“性如茧如卵,卵待覆而为雏,茧待缫而为丝,性待教而为善。此之谓真天。天生民性有善质,而未能善,于是为之立王以善之,此天意也。”[2]董仲舒认为没有天生的善,只有天生的善质,善质经过王道教化之后才能成为善,“循三 纲五纪,通八端之理,忠信而博爱,敦厚而好礼,乃可谓善。”[2]董仲舒和荀子一样把善的实现放在社会制度的建设中,因此,不存在不需后天修饰的纯粹的美,他说:“臣闻命者天之令也,性者生之质也,情者人之欲也。或夭或寿、或仁或鄙,陶冶而成之,不能粹美,有治乱之所生,故不齐也。”[1]与孟子和荀子的人性论相比,董仲舒显然更强调审美活动必须落实在社会制度的层面。 第三,经学诠释的儒典依据。董仲舒所要建立的理想社会是以天意为其核心的,但天意难晓,必需要有法典性的文献为实际的政治实践提供凭据。董仲舒说:“臣闻制度文采玄黄之饰,所以明尊卑,异贵贱,而劝有德也。故《春秋》受命,所先制者,改正朔,易服色,所以应天也。然则宫室旌旗之制,有法而然者也。故孔子曰‘奢则不逊,俭则固’,俭非圣人之中制也。臣闻良玉不瑑,资质润美,不待刻瑑,此亡异于达巷党人不学而自知也。然则常玉不瑑,不成文章;君子不学,不成其德。”[1]董仲舒这里用《春秋》的记载来为制度文采玄黄之饰提供依据,并进而推出玉不瑑而不成文章的美学原则。这说明,在董仲舒的思想中儒家经典的支持构成了审美活动的合法性依据之一。 以上三者构成了董仲舒美学思想的“可以然之域”,脱离这几个前提条件的审美活动是不被董仲舒所构建的大一统帝国所允许的。因此,董仲舒的美学思想带有强烈的规范生活的意味,这种倾向在他的礼乐美学思想中最为明显。 在关于礼乐的论述中,董仲舒颇为强调礼和乐的制作顺序,他说:“制为应天改之,乐为应人作之。彼之所授命者,必民之所同乐也。是故大改制于初,所以明天命也。更作乐于终,所以见天功也。缘天下之所新乐而为之文曲,且以和政,且以兴德。天下未遍合和,王者不虚作乐。”[2]董氏认为作乐必须在改制之后,天下制度未备,王者是不随便制作音乐的。这一观点所隐含的深刻意义需要在和孟子、荀子的礼乐观相比较之后才能比较清晰的体现出来。荀子关于礼乐的看法最重要的就是“乐合同,礼别异”,[5]即礼的社会作用在于区分,而音乐的社会作用在于整合。我们要注意把荀子所说的“乐合同”与孟子说的“与民同乐”区分开来。孟子的“与民同乐”虽然也是强调音乐的整合功能,但孟子主张人人皆可为尧舜,这就暗示着“与民同乐”的社会最终可能取消等级的存在。但是,荀子却非常强调社会的等级区分,因此,他说的“乐合同”是以“礼别异”为前提条件的,即音乐的整合功能必须建立在社会群体的等级区分基础上,“乐合同”发挥的整合功能不但不是取消社会的等级区分,反而是要使社会群体更乐于接受这一等级区分。董仲舒的礼乐观显然更接近荀子,他认为社会制度周全时才需要制作音乐,这样音乐就可以发挥“和政兴德”的作用了。可见,董仲舒把荀子注重社会区分的礼乐观又向前推进一步,他提出先礼后乐的看法进一步从制度层面保证了音乐对大一统王国的巩固。 从董仲舒关于文采服制的观点可以更清晰地发现他是以政治制度作为审美的前提的。他说:“凡衣裳之生也,为盖形暖身也。然而染五采、饰文章者,非以为益肌肤血气之情也,将以贵贵尊贤,而明别上下之伦,使教亟行,使化易成,为治为之也。若去其度制,使人人从其欲,快其意,以逐无穷,是大乱人伦,而靡斯财用也。失文采所遂生之意矣。上下之伦不别,其势不能相治,故苦乱也;嗜欲之物无限,其数不能相足,故苦贫也。今欲以乱为治,以贫为富,非反之制度不可。”[2]董仲舒认为审美是为了更好地辨明上下等级秩序,这才是“文采所遂生之意”,因此,要使祸乱得到治理,非得恢复制度不可。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发现,审美能力在董仲舒的思想中并非简单的个体技能或情性的体现,而是一种社会规范力量。在董仲舒构想的帝国等级制度中,那些能够辨明上下人伦的审美活动(“染五采、饰文章”)被指定为合法的(“文采所遂生之意”);而那些不能辨别上下之伦的审美现象则被斥为人心之“欲”。 三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知,董仲舒美学思想的核心问题已经不再是美和丑的审美判断的问题,而是政治生活的正当与否的问题。董仲舒有很丰富的美学思想,但关键的是在他那里审美并没有独立性,审美要依附于整个帝国的政治制度的建构,成为指导、规范人们生活的标准。这点和希腊柏拉图的美学思想十分相似,在《理想国》中,柏拉图借苏格拉底说:“荷马确是最高明的诗人和第一个悲剧家。但是你自己应当知道,实际上我们是只许可歌颂神明的赞美好人的颂诗进入我们城邦的。如果你越过了这个界限,放进了甜蜜的抒情诗和史诗,那时快乐和痛苦就要代替公认为至善之道的法律和理性原则成为你们的统治者了。”[6]这就说明,出于政治制度的考虑,诗歌此时已经有了划分:对城邦有益的诗歌和对城邦有害的诗歌。这种划分并不在于诗歌本身的审美价值,而在于它是否从属于苏格拉底所设定的良好政治。按照他的看法,荷马并不能为城邦居民提供“正确”的知识和良善的生活。柏拉图显然没有考虑诗艺本身的独立价值问题,对于一种独立于政治的诗艺而言,美和丑的审美判断或许才是其根本的问题,但出于政治制度的考虑,诗歌就有了好坏之分。 由此可见,董仲舒将儒家重政教的美学思想发挥到了极端,甚至将一些美学原则形成了规范性的制度。正是出于这样的考虑,董仲舒在大多时候忽视了一些重要的审美规律,比如他只看到音乐有“和政兴德”的作用,只看到衣裳服饰有辨别人伦的作用,却把音乐和服饰“益肌肤血气之情”的作用看成是“欲”。或许正是因为这个原因,董仲舒在中国美学史上一直是个被人忽视的边缘性人物,因为在董仲舒那里我们找不到太多重视审美自身规律的思想,审美在他那里首先是作为巩固帝国统一的工具而存在的。那么,该如何理解董仲舒在美学史上的位置?如果仅从审美自律的观点出发,董仲舒的美学思想确实太过功利,这也是我们现在大多数人的看法。董仲舒的美学思想重社会、重制度、重现实、重目的,与我们一般理解的审美重个人、重个性、重理想、重情感有着很不一样的面貌。在后者看来,董仲舒并没有正视审美自身的独立性。但问题在于,审美是否有绝对的独立性,即审美是否能够真正脱离特定的政治、经济和历史文化背景而成为超历史超现实的标准?从18世纪以来,审美无功利的观点已经在美学领域占了主导的地位,这容易让人在审美和无功利之间划上等号,把无功利视为审美自身的规定性,并最终以二元对立的视角看待审美和现实。这种观点的极端表达就是把审美看成一个独立自足的世界,看成是和现实世界相对立的理想境域。这种观点一经形成,便具有了某种霸权的意味,那些注重现实功利性的美学观念被视为拙劣的、未触及审美本质特征的观念,而那些注重审美自律的美学观念则被视为重要的、抓住审美本质的观念。美学史的写作在很多时候就是按照这种期待视野而编排的。 总之,审美现象本身就是在历史和社会现实中产生的,因而并不存在一个超历史和超社会现实的标准。审美始终是和特定的政治、经济、历史文化纠结在一起的,它并不具备绝对的独立性。这就是说,我们要摆脱那种审美和现实的二元对立的观念,以一种更宽广的视野看待审美现象。无功利性和功利性实际上都是审美的特征,就像一个硬币的两面,二者只有偏重,而不能偏无,两者的结合才形成了现实世界中的审美现象。以这种视野审视董仲舒的美学思想,我们就能重新发现董仲舒在美学史上的重要意义,正如极端强调审美自律性的美学家一样,董仲舒从另外一个极端论述了审美的价值和限度,只有将两者结合起来才能对中国美学有一个全面的理解。 政治小论文:国际政治学主流学派的国际民主逻辑 在国际政治学中,“民主”仍然是一个新课题,但随着实践中国际间交往的大发展,国际民主的诉求日渐高涨。理论上,各主流学派对国际民主少有论证,但我们却不难发现其对国际民主“潜藏”的态度、诉求与“价值偏好”。本文旨在对国际民主进行学理层面的探讨,并不着重研究实践中的所谓“程序民主”问题。事实上,由于缺乏统一的主权上位,相对完善的程序层面的国际民主还很不成熟,它更多的是以民主价值“片段”的形式渗透在具体的国际事务和交往中。因此,本文将国际民主定义为一系列符合民主基本规范的价值原则,是一种“社会事实”或“社会存在”。相较于国内民主,国际民主的内涵与外延都更加丰富、宽泛。主权国家、非国家行为体、个人都是国际民主的价值载体,主权的独立与平等、国家间的合作与妥协、非国家行为体的参与和协调以及人的基本权利等都可以看作是国际民主的价值体现。 一、自由主义逻辑与国际民主 国际政治学发轫于自由主义,但其最兴盛的学派是现实主义。尽管越来越受到挑战,但可以说直到今天,现实主义依然保有其“超主流学派”的地位。对人性的悲观、对权力的争夺、对相对利益的追逐、历史的循环论判断是现实主义坚硬的理论内核。分析其理论逻辑,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判断:现实主义否认国际民主的存在。作为“超主流学派”的现实主义是国际政治理论中、特别是现实中的主导话语,以至于在英语国家中流行“权力政治乃口语中的国际政治”的说法。[1]但要更全面理解国际政治、更准确地研究国际民主问题,我们还需要看看硬币的另一面。 与现实主义不同,自由主义对国际民主持乐观的态度,从自由主义的基本理论以及其中各主要派别的思想中我们不难看出这一点。 和平是国际政治学研究的核心问题之一,也是国际民主的基本前提,可以说自由主义对国际和平以及对国际体系持续进步性的信心从来没有动摇过,相互依赖自由主义、制度自由主义、共和自由主义从不同的角度(经济、制度、政体)进行研究,对于国际和平得出了殊途同归的结论。实际上,各派别在理论上对国际民主问题也都给出了自己的证明,只不过没有明确提及而已。相互依赖理论对权力(非对称相互依赖产生权力)的重新发现,使人们能够重新认识国际政治中的权力关系,小国(在某种情况下)亦可以形成对大国的权力优势,大国与小国之间在获得权力优势的机会上的相对平等得到了初步证明。全球化时代,“复合相互依赖”模型的提出更是全面否定了现实主义的基本假设,说明了在存在多元行为主体的世界中,经济等“低级政治”领域的国际互动越来越重要,军事的作用正在不断地减弱,各种非主权行为主体(政府间国际组织、非政府间国际组织、跨国公司等)的治理作用日益凸显,世界事务中,更加广泛的参与和协调成为可能。“复合相互依赖”进一步弱化了现实主义权力、等级的话语,彰显了国际民主中平等、协调、参与的重要意义。[2]制度自由主义发现了无政府体系中的“市场失灵”现象,国家之间无法达成合作,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并非由于现实主义所谓的国家对相对收益的计较和对权力的欲望。而国际制度能够帮助国家解决这种由于信息缺失造成的困境,使各国之间互动的交易成本降低,让国际合作成为可能。相互联结的制度网络能够有效地制约国家特别是大国的“犯规行为”,实际上起到了保障中小国家权利的作用。共和自由主义最直接地探讨了民主问题,民主和平论集中地代表了其理论研究成果。尽管民主和平论着重于讨论国内民主体制与国际和平的问题,但其对民主的信仰、对民主价值的阐释却同样适用于国际领域。民主和平研究存在三个分析层次:单向国家层次(monadic)、双向互动层次(dyadic)和国际体系层次(systemic)。单向国家层次主要研究民主政体是否更具有和平性质;双向互动层次主要专注于文化层面的研究,认为民主国家比专制国家更容易满足现状;国际体系层次的研究是最新的发展,理论逻辑尚不清晰,但全球层次的民主与体系冲突之间的关系是其研究的基本问题。[3]虽然民主和平论是关于民主政体与国际和平之间关系的还原主义研究,但它认为国家内部民主的政治文化、行事原则、思考逻辑会不断地渗透到体系层次中去,并通过国家之间的交往不断地内化于其中。 另外,自由主义开始逐步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国际机制之所以改变,不是因为国家所宣称的客观利益发生了转移,或是由于权力分配的更动,亦非政府面临的制度化条件发生了改变,而是由于人们利益观念的改变——即由于行为者的学习所造成的。”[4]通过“学习”,国家能够对协调、合作等国际民主价值形成比较明确的认知,营造更加浓厚的国际民主环境。然而,自由主义所说的“学习”只是温特所谓的“简单的因果作用”。要发现国际社会的变化,更全面地看待国际民主的现在与未来,我们还需要建构主义的帮忙。 二、建构主义逻辑与国际民主 在建构主义的理论中,“观念”具有第一性,这样,“人”的位置就被极大地凸显了出来。在有人生存的世界上,不仅物质层面深深地印上了人类活动的烙印,而且整个世界也因人的存在而有“意义”,这并不是否定物质的客观实在性,但是,如果形容物质世界是一张“黑白素描画”的话,那么,正是观念、文化为它涂上了“油彩”。在温特的主流建构主义理论中,“国家也是人”,诸个人的共有知识或者说文化再造了国家作为“法人”或“团体自我”的观念,因此,国家某种意义上也带有身份、利益、意图等人的特征。[5]在建构主义的世界中,人和国家不再是主流理论(理性主义主流理论)所描述的物质的傀儡,而是自己行为的主人;物欲“横行”的世界是决定论意义的,而观念的意义是给人们带来了变革的希望。现实主义看不到变化的可能,它认为“过去如此,将来也是如此”,这样,现实主义研究的就不再是真实的“规律”,而是在推导一套“应然”的结论。温特在说明“我们今天认为是国际政治‘常识’的内容”时写道:“某种类型的国家是国际体系中的主导行为体,这些行为体是利己的个体,因此国际体系部分地是一个自助体系;但是国家也相互承认主权,所以国家之间是竞争对手,不是敌人,国家有维持现状的趋向,这使他们约束自己的行为,在受到外来威胁时寻求合作,因此体系部分地也是一个助人体系,这与霍布斯面临灭顶之灾式的自助逻辑有着根本不同。”[6]在建构主义论证中,我们看到了一幅国际民主发展的图景,各国从相互厮杀的恐惧中认识到了独立、宽容、合作、互助等国际民主价值的重要性,在不断的交往实践中,民主文化规范能够成为另一个“自我实现的预言”。随着交往频度的提高、时间的持续,国际民主价值的内化程度也会增加,当越过温特所谓的“倾斜点”时,国际民主文化则会有质的提升,国际民主的价值内涵也会显得更加丰富、具体。 三、英国学派逻辑与国际民主 英国学派是国际政治学理论中最具“多元主义”特质的一个流派,在英国学派的理论中,我们能够看到多种思想传统对它的影响。马丁·怀特总结出了国际理论研究的“3R”传统(现实主义、理性主义、革命主义),他认为单靠三种传统中的任何一种都不足以理解国际政治学,只有把这三种都一并用上才足以理解它。[7]英国学派尽力避免在自由主义与现实主义中间“选边站队”,而是辟出了一条“中间路线”。这并不是说英国学派是各流派之间妥协的产物或是一个不同理论的“大拼盘”,英国学派有其独特的研究视角与领域,它把由国家组成的世界看作是一个“社会”, 我们从其论述中能够感知英国学派对国际民主价值潜藏的态度。 与英国学派理论内涵的多元性相一致,其在国际民主问题上的态度也同样呈现多元(矛盾或模糊)的特点。英国学派承认国际体系的特点是持续的无政府状态,但它更愿意把国际体系看作是一个无政府社会,其中存在着把各自独立的国家粘合成一个社会的各种共同价值,“秩序”与“正义”就是英国学派较为关注的两个内容。赫德利·布尔认为,“国际秩序就是追求国家社会或国际社会的基本或主要目标的行为格局”,这些基本目标包括:维持国家体系和国际社会本身的生存;维护国家的独立或外部主权;维护和平;限制暴力的使用;条约必须遵守;国家相互承认彼此的主权。[8]他认为国际社会一直存在于现代国际体系中,因为维系秩序的共同因素一直在起作用,包括:共同利益观、规定行为模式的规则以及使这些规则发挥效力的主权国家。可以看出,英国学派认为国际制度(特别是宏观的宪法性国际制度,如主权制度)、规则、共同利益能够规约国家的行为并使国家尊重彼此的主权权利从而促进合作、达成协调(妥协)、规约战争、维护和平,这是秩序格局的基本要求;国家的独立、自主等建立在秩序格局之上的目标更是体现了国际正义的价值要求。从这方面看国际民主作为一种价值规范与英国学派的理论内涵是相融的。然而,英国学派对秩序格局的维护还有另一层理解,即强调大国的责任与战争的作用。在英国学派看来,秩序具有本体论地位,它是国际社会的首要价值,是为实现国际社会的基本目标服务的,[9]大国之间的均势以及均势政策(包括战争),是国际社会追求秩序目标的重要制度或准制度。这样,小国的主权权利与合法利益荡然无存,强者统治的秩序不是将正义踩在脚下,就是披上了正义的外衣。在这里,英国学派接受了现实主义的逻辑,国际民主更是无从谈起。这与前面分析的英国学派和国际民主的高度相融性形成了鲜明的对照,体现了英国学派矛盾、模糊的一面。对于秩序与正义关系这个根本问题,英国学派的早期观点相对一致,大致都认为它们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但秩序在一般情况下或是在与正义相抵触的情况下具有优先价值。然而从文森特开始,英国学派在涉及到人权的国际干涉问题上表现出与自由派国际主义合流的趋势。[10]英国学派的一些新生代学者认为个人的权利、人际之间的平等具有更基础的意义,世界正义应该优先于国际秩序,[11]这种思想在某种意义上颠覆了学派前辈对秩序与正义的理解。也许在这些新生论家看来,世界主义民主或超主权意义上的国际民主在价值排序上也应该高于国际政治民主,“人权高于主权”代表了这样一种思考。应该说在英国学派内部就秩序与正义的关系并没有达成一致,因此在此问题上引申出来的对国际民主的价值定位也比较暧昧和模糊。 四、国际民主:不同侧重与共同呼声 通过对国际政治学几个主要学派理论逻辑的分析,我们不难看出其对国际民主潜藏的态度(或反对、或支持),以及几个学派对国际民主内含的基本价值的各自定位。 作为超主流学派的现实主义并不是国际政治学的“谛始者”,它是在战争(两次世界大战、冷战)的大背景下,通过批判经典自由主义(理想主义)的乌托邦倾向而逐步在学界、政界、坊间获得“当家”地位的。现实主义对人性的看衰、对权力的执迷、对相对利益的计较、对历史的悲观给人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自由主义经过痛苦地转型,破“茧”成蝶;而现实主义对“历史经验”的“洞见”在新的时代似乎正在转变为应然的“说教”,现实主义固守着其“绝对的”真理作“茧”自缚。新的自由主义对现实主义的批判更加切中时代的“现实”,人类新的交往实践证明了自由主义超越现实主义的时代“兼容性”,自由主义理论中暗含的国际民主的价值就是此种“兼容性”的明证。自由主义对现实主义针锋相对的批判可谓切中要害,对权力政治以及相对利益的反对、对相互依赖事实的判断、对多元行为主体的重视以及对制度作用的信仰彰显了独立、平等、协调、合作等国际民主价值。此外,自由主义的历史观(人类正走向和平、合作)也暗含了其对国际民主的信心。 回溯国际政治学的发展历史,自由主义与现实主义之间的争论以及后来的部分“趋同”构成了整个学科成长的“轴线”。某种意义上讲,其他学派或理论正是比照着这条轴线,从各自不同的角度审视这条轴线中存在的“缺失与弧度”,试图提出自己的方案来“补充和修正”它。现实主义在世界政治问题上的消极看法与“偏执”,从积极的层面看,却激发了其他学派的研究兴趣。除现实主义外,国际政治学其他主要学派(自由主义、建构主义、英国学派)尽管在国际民主的多元价值中各有侧重,但在理论上均显现出了对“国际民主”的诉求与呼声。但需要指出的是,各个学派内部也并非铁板一块,被宏观的学派标签掩盖的是具体的分歧。 国际政治学的主要学派或是某一学派内部对国际民主亦存在着不同的判断或期许。建构主义倾向于说明“观念”对历史的创造作用,建构主义语境下的国际民主是主权国家间的“国际关系民主”。自由主义相互依赖理论强调了非国家行为体(特别是国际组织)的作用,打破了国家垄断国际事务的霸权,超主权国家意义上的国际民主初露端倪。而其后由罗伯特?基欧汉领衔的制度自由主义向现实主义基本假设的妥协使其又退回到了“国家中心主义”的窠臼,自由主义语境下的国际民主似乎也很难逃脱现实主义的“古老诅咒”。然而,新的现实催生了新的理论,新的理论对现实又有着规范性的期许,自由主义全球治理研究的兴起“异化”出了更高形式的国际民主价值——多元、多层的行为主体载荷的国际民主。英国学派的国际社会被共有价值、共享文化“粘合”在一起,要获得国际社会的成员资格就需要维护并追求“秩序”与“正义”的基本价值。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二者的排位模式,如果是“秩序大于正义”的排位,那么大国间的均势、小国利益的牺牲以及战争的平衡作用就成为了第一考虑,这简直是现实主义式的梦魇;如果是“秩序等于正义”的模式,则大国的“协调责任”得到强调,同时主权国家(特别是小国)的权利得到尊重,这是较为贴近晚近经验现实的国际政治民主形式(价值);而在“正义大于秩序”的模式中,主权权利同样受到重视,但秩序不能建立在主权对国内混乱、贫弱的掩盖以及对国内“正义”的压制的基础之上,国际社会成员的“社会(国际)责任”以及公民个人的“天赋人权”被凸显了出来。在全球化的今天,主权的合法性越来越来源于国家对内的权责与对外的担当。主权制度的相对软化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历史大势,弱化主权制度的国际民主需要得到肯定。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也看到了在不同的理论逻辑下各学派关于国际民主的“暗中较量”。在层次或外延上,各学派对国际民主的形式有诉求、有侧重;在规范、内涵上,其在国际民主的多元价值上有重叠、有纷争。重叠与诉求是各主流学派国际民主逻辑的“最大公约数”;侧重与纷争则源于各学派对现实世界的不同角度期许与领悟,但这些都传达了同样一个信息——对国际民主的共同呼声
社区管理论文:社区党员管理教育问题的思考与对策 同志在“七、一”讲话中指出:贯彻“三个代表”要求,我们必须坚持党要管党的原则和从严治党的方针,各级党组织必须对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同志的这一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保证。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就必须严格加强对党员的管理教育。而加强对社区党员的管理教育,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当前,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逐步推行社会保障的社会化管理,实行退休人员与原企业相分离,养老金由社会服务机构发放,人员由街道和社区管理。加上大批下岗职工等纳入街道管理,使得社区的管理和服务对象增多,管理难度增大。在众多的管理对象中,对社区党员的管理教育是极为重要的一方面,如何教育引导党员努力践行“三个代表”,充分发挥其先锋模范作用,是当前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今天这堂课,我和大家就社区党员管理教育问题从三方面共同探讨一下,一是社区党员管理教育面临的形势和问题;二是社区党员管理教育的特点及对策;三是适应形势,因势利导,充分发挥党员作用。 一、社区党员管理教育面临的形势和问题 近几年,我们在工作实践和调查研究中越来越深切地认识到,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社会经济成份、社会活动方式、社会组织形式、社会就业方式等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这些变化给整个社会的运行,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和城市的各项管理工作都带来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也对社区党建特别是社区党员管理教育工作带来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4个方面: 1、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类新经济组织,社会中介组织和社会团体迅速发展,而党员管理教育工作相对滞后。近几年来,民营、私营企业以及各种混合经济组织大量产生,这些经济组织一般在业务上没有上级主管部门,很难划归某一行业进行管理。在党的建设上一般没有党组织,也不能依附行政隶属关系设置党组织。与此同时,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一些社会管理服务职能从政府部门中分离出来,转移到社会上,新的社会组织应运而生。而随着群众利益的多样化和人们社会生活方式的变化以及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各种社会组织不断出现,群众主动参与社会事务的热情也不断高涨,除居委会外,群众自发组织的文化、体育等活动群体也逐年增多。这些以“三跨”(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为主要特征的新经济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社团组织,人员组成复杂,素质不一,对这些组织中的党员很难按照传统方式进行教育管理。调查表明,在新经济组织中,有的没建党组织;有的党组织不健全,党建工作瘫痪;有的组织甚至游离于党建工作视野之外,党组织对其党员情况难以了解,对其活动难以掌握,形成了新时期党员管理教育工作的空白点。而在一些社团组织中,成员活动的随意性、流动性较强,有些在职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对其参加社团活动的情况难以掌握,而按隶属关系,社区又无权对其教育管理。总体看,在体制转轨、城市建设、“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的社会变革过程中,各种组织在地域上都生活于一定的城市社区中,对社区的依赖性、渗透性都很强,因而对这些组织中党员的管理教育,迫切需要通过阵地化管理,由社区党组织负责。 2、党员队伍构成发生了新的变化,进入社区的离退休党员、流动党员等不断增加,使党员管理教育难度增大。随着形势的发展,党员队伍的构成也正向着多元化方向发展,突出表现在离退休党员、流动党员、下岗职工党员、退伍军人党员数量不断增多,参与社区管理服务活动的在职党员日益增多。他们分布在社会的各个层面,年龄、文化程度等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年龄上看,有90多岁高龄的老党员,也有20几岁的青年党员;文化程度上看,有大学毕业生,也有文盲。这些差异,客观上使得社区党员管理教育工作在内容上、时间上、形式上也有着不同的需求。而目前我们对党员的管理教育形式往往是“一刀切、一锅煮”,比如,临江新市街道接收了16名退伍军人党员,单独建党支部有一定客观困难,他们就将这16名党员安排到一个居民委支部共同过组织生活,这个支部中的党员大多是退休党员,年龄最大的73岁,而退伍军人党员大多是20几岁,老的、小的在一起,缺少共同语言,组织生活质量就不高。而平时各街道党组织的活动方式一般也局限于开会读报,组织参观等活动,缺乏对党员进行个性化教育和面对面的交流,很难及时了解和掌握党员的真实思想动态,管理有效性程度较低。拿流动党员来说,我们白山市街道管理的流动党员共有89人,其中党组织能联系上的有52人;能正常过组织生活的仅有10人,占流动党员总数的11.2%;能按时交纳党费的有63人,但多数需要党组织催交。在不能正常过组织生活的79名流动党员中,短的几个月,长的达几 年。这些党员在管理上出现了“四难”,即参加组织生活难、交纳党费难、保持联系难、掌握其表现难。此外,有一些外地来我地打工的流动党员,既脱离于原单位党组织的管理,又不接受所在地党组织的领导,不想暴露党员身份,不填写“流动党员证”,不按要求转临时组织关系。此外,一部分退伍军人党员,把组织关系转到所居住的街道后,就外出打工,或再也不与党组织联系,而到了转正期满时才找党组织要求转正。比如临江市街道接收的45名退伍军人党员中,能联系上的有37人,能正常参加组织生活的仅12人。上述情况已成为党员管理教育工作中急需解决的突出问题。 3、随着经济关系和利益格局的调整,对党员在社区中如何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提出新的考验。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党员提供了更大的发挥才华和展示先进性的舞台。但市场经济带来的负面影响,特别是四个“多样化”,带来了社会成员价值取向多元化,社会活动分散化和行为方式实用化。面对这些新变化,置身于这一大背景中,作为同样是“人”的党员,自然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而且,有少数党员在其中“迷了路”,部分党员的党性观念发生弱化,部分党员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受到某种利益驱动而发生急剧变化,甚至对共产主义信仰产生动摇。如有的党员不辨是非,政治鉴别力不强,参与到“__功”组织中去;有的党员在工作单位表现较好,但在单位外的表现不尽人意,甚至不如普通的居民群众;还有一些党员思想认识适应不了新的形势,仍停留在计划经济“吃大锅饭”上,尤其是部分效益较差企业的职工党员、下岗职工党员以及离退休党员,由于经济收入低等因素造成心理失衡,对党的改革开放政策不理解,对党组织的教育存在抵触情绪,对改革的举措不赞同、不配合、不支持;对我们党惩治腐败持悲观态度,甚至对党的领导失去信心。如临江浴池破产时,将3名退休党员交到建国街道管理。街道党组织挨家挨户查找到这3名党员后,其中1人愣是不承认自己是党员。临江新市街道去年接收了临江食品公司一名下岗职工党员,党组织找他催交党费时,这名党员居然称:“你们给我一万元钱,我就交党费”。类似这样的党员,还能指望他们发挥什么作用呢?那么,如何教育引导“问题党员”,增强党性观念,自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确实是当前社区党员管理教育的一个不小的难题。 4、街道和社区党组织自身建设状况远远不适应于党员大量增加的新形势。当前,纳入街道和社区管理的党员数量猛增,管理难度加大。但与此同时,街道和社区党组织自身建设却明显滞后,这主要表现在:一是在硬件建设方面,我们白山市41个居民委党支部中,单独有办公场所的仅6个,且面积狭小;合用办公的有9个;没有办公场所的有26个。这些没有场所的支部搞活动时,天热的时候在树下,天冷的时候到支委成员家。随着街道和社区管理的党员人数日益增多,居民委党支部活动场所问题日益显得迫在眉睫。很难想象,连场所都没有,党员的管理教育工作如何有效开展。二是居民委党支部人员配备不强,工作热情低落。这些年,居民委支部成员的配备一直过于老化,我市居民委支部书记平均年龄为53.6岁。而由于这些年来居民委支部成员一直处于义务工作状态,相应的福利待遇等未纳入财政预算,致使支部成员的积极性调动不起来,尤其是支部书记难选。白山市41个居民委支部中,支部书记由委主任一肩挑的有18个委,委主任与支部书记分设的有23个委。年轻的和有能力的不愿干,认为白出力没啥意思。临江市兴隆街道的一个居民委选出一名叫徐英超的下岗职工党员担任委支部书记,但他干了三年就不干了,原因是徐英超开车行,当支部书记白出力还影响自家买卖。后来这个委又选了一名离休党员任支部书记,但干了没多久,又因有病不干了。上述情况已严重影响了居民委组织生活的有效开展,给党员管理教育工作带来严重影响。如何加强居民委党支部自身建设,可以说是今后街道党建工作首先要解决好的问题。 二、社区党员管理教育工作的特点及对策 社区不同于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地域相对狭小,人员比较集中,人员的层次也比较相近,而社区管辖的地域相对广泛,管理对象居住分散,成份复杂,因而社区在党员管理教育方面就要比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难得多,具体可概括为四个特点,即广泛性、复杂性、流动性、交叉性。 1、广泛性。广泛性主要是指社区管理的党员分布广泛,居住分散。我们白山市街道管理的1016名党员中,机关党员166人,街委企业党员12人,接收的出售、破产等企业党员20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党员53人,离退休党员336人,下岗职工党员44人,居民党员186人,外出流动党员89人,退伍军人党员110人。以上是总的分布情况。而具体到每一类,情况又各不相同。比如在机关党员中,既有街道本级的党员,又有驻街的派出所、法庭等单位的党员。从居住范围上看,大多比较分散,如八道江区通沟街道有的党员居住在市郊乡的车道岭村,平时到街道过组织生活需走十几里路。临江市新市街道6个居民委的58名党员组成1个联合支部,分布在1.5平方公里内。居民委党支部的设置情况也比较复杂,白山市共有156个居民委,但仅设了41个居民委党支部,其中,独立支部仅12个,而联合支部有29个。街道管理的党员所在单位的广泛性和居住的分散性,客观上会造成党内生活难以组织的状况。尤其是居民委联合支部开展党内活动时,居住偏僻的党员仅在路上就要耗费大量时间。而遇有临时性的传达文件等活动,通知都很困难。这种情况要求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合理设置居民委党支部,在加强居民委党支部自身建设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转变组织生活方式,在时间、内容等方面做好事先安排。尤其对居民委联合党支部,集中过组织生活的次数可相对少一些,但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必须帮助其安排好组织生活的时间与内容,并强化党小组活动和党员自学,以保证在组织生活次数相对减少的情况下,质量不降低。与此同时,要教育引导党员克服客观方面的困难,增强主观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严格按照党性原则保证组织生活质量。 2、复杂性。复杂性主要是指街道和社区管理的党员年龄不一、文化不同、职业不一、境界不等。从年龄方面看,白山市街道管理的1016名党员中,80岁以上的有18人,70岁至80岁的有137人,60岁到70岁的有157人,30岁以下的仅有122人。而60岁以上的312名老党员,应该属于体弱多病的一个群体,有人把这个群体概括为“老了没劲的,下床拄棍的,走道喘不上气的,不识几个大字的,活动下不了地的,吃饭掉饭粒的”。从文化层次看,学历最高的为大学,共有16人;学历最低的是文盲,有20人。从职业看,有机关干部党员,有企业党员,有个体户党员,有居民党员;有本街道辖区内的党员,也有外来流 动党员,等等。从思想境界看,更是良莠不齐,有的党员甘于奉献,如居民委支部成员多数没有报酬,但他们依然兢兢业业,认真组织党员活动;而有的党员却不能严格要求自己,甚至连一般群众都不如,如一些下岗职工党员牢骚满腹,到处发怨气,对党的改革政策不理解,下岗后不过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有的甚至“失踪”几年,组织上也找不到。也有一部分离退休党员,不愿意被纳入街道和社区管理,认为街道和社区解决不了什么问题,真正解决问题的还是原单位,因此不愿参加街道和社区的组织生活和各项活动,个别的为了不交党费,甚至提出退党。上述四个方面的复杂性,会给街道和社区党员管理教育工作带来诸多困难,如年龄大的党员过组织生活比较困难,除客观上的年老体弱因素外,主观上“船到码头车到站”的思想不容忽视,一些老党员认为自己岁数大了,在家颐养天年足矣,过不过组织生活无所谓,丧失了年轻时奋发向上的劲头。上述复杂性要求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必须因类施教,绝不能搞“一刀切”。在年龄方面,要考虑到老党员的客观困难,必要时可“送文上门、送课上门”;在文化方面,要针对不同文化层次开展不同内容的组织生活和活动,该深则深,该浅则浅,对文盲党员要以口头传达学习为主;在职业方面,要针对不同职业特点,围绕不同行业开展活动;在境界方面,要在深入调研基础上,重点围绕党员思想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先进性教育,对重点对象实施重点教育。 3、流动性。流动性主要是指街道和社区管理的党员中有一部分外出流动,也有一部分为外入流动。这些流动党员的流动时间和地点往往不固定。我们白山市街道有89名外出流动的党员。而在老党员中,有一部分流动情况复杂,有的投奔子女,有的到发达地区打工。这些流动党员管理起来很困难,在第一部分中我已讲过,其中多数党员不能正常过组织生活。而在流动的老党员中,有的到子女家中居住了好几年,组织关系也不转。如临江市三公里街道184名党员中,有25名老党员长期不在家,外出打工或投奔子女,尽管按时交党费,但不过组织生活,这些老党员外出时间均为一年以上,时间最长的达4年之久。当然,这里面有一个客观原因,那就是有的老党员到一些发达城市投奔子女时,因落户困难,而不落户就不给转接组织关系。这方面的问题我们以后会向上级反映一下,争取尽快协调解决。那么对流动党员管理教育问题,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应引起高度重视,作为当前党员管理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建立流动档案的基础上,想方设法与他们取得联系,可通过邮寄学习资料、利用回家探亲补课等方式加强管理教育。在管理教育过程中,要注重想方设法为流动党员及其家人解决一些生活困难,否则,口头说教效果不会太好。对流动党员的管理,我们要坚持以教育引导为主的原则,尽量保证每一个党员都不掉队。当然,对那些确实无视党性原则,长期不交纳党费、长期不过组织生活,而党组织反复教育无效的党员,该给党纪处理的还是要给。 4、交叉性。交叉性是指街道和社区管理的党员中,有工作单位的除主要由街道和社区管理教育外,这部分党员同时与本单位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并且同时还要受本单位的监督与管理;从事个体经营的党员,除接受街道和社区党组织管理教育外,还要接受工商等部门的监督与管理;外出流动持有党员活动证的党员,除接受街道和社区党组织管理教育外,还要接受流动所在地党组织的管理教育;有劣迹但尚未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党员,除接受街道和社区党组织的帮教外,还要接受公安等部门的帮教。这些交叉关系客观上把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同相关单位党组织联系起来,使被管理对象具备了双重管理性。这种交叉性某种程度上会造成互相推诿等现象。如临江林业局将130名退休工人党员划归三公里街道管理后,对这些党员的活动不再支持。有一次这些党员搞文艺活动时,需要接林业局的电源,但林业局不同意,街道多次找林业局协调,依然没办成,林业局让街道自行解决。还有一些单位特别是困难企业,纳入街道管理的职工党员生活有困难时,这些企业推到街道,让街道解决,而街道又无力解决。针对这种交叉性所带来的问题,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应密切同相关单位的联系,工作中应增强主动性,主动沟通,主动联系,主动协调,同这些单位建立起一种融合、信任、平等、友好的关系,共同把党员管理教育好。 根据上述特点,按照中央关于加强街道、社区党建工作的意见,特别是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同志“七、一”讲话精神为指导,借鉴各地先进经验,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加强社区党员管理教育。具体讲,应着重做好4项工作。 1、实行分类管理。 就是按党员的从业性质和生活特点,分出类别,进行有针对性的管理。如在职党员的管理、离退休党员的管理、流动党员的管理、下岗职工党员的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党员管理、企业党员管理等等。应根据不同性质和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办法进行管理。 一是加强对在职党员的管理。在职党员是指居民区内住户中的在职党员。这些党员分布在各行各业,掌握各行各业的知识和技能,是社区中最为丰富的人力资源。他们受单位党组织的教育引导,大多都有一定觉悟和组织纪律观念,吸引他们参与社区建设和服务工作,将有利于社区两个文明建设和党建工作。因此,应对辖区内的在职党员进行登记造册,摸清底数,掌握基本情况,了解其特长。然后在居民区或楼洞中,按党章规定成立党支部或党小组,利用节假日开展一些有益活动,发挥他们的作用,为居民排忧解难。如,聘请在职党员中的专家学者,为居民区的党员和居民讲课,作报告等,提高居民区党员干部队伍的政策理论水平。 二是强化对流动党员的管理。改革开放使人员的流动日趋频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种交流必将更加广泛而深刻。“口袋档案”、应聘的外地离退休人员、停薪留职人员、农民打工人员等必将越来越多,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党员。这些流动党员有的不愿表露身份,有的工作不固定,有的时间较短,特别是大部分对原来的单位、地域有着难以割断的联系和感情,形成人走关系在的局面。对这部分党员,应建立党员流动管理站。街道党工委将辖区内的流动党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起流动党员档案。要经常与流动党员保持联系,及时了解掌握他们的工作生活情况。同时,向他们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便于组织掌握和管理,定期、不定期组织学习、思想汇报等党内活动,并认真听取他们对社区党建工作的建议。 三是加强对下岗职工党员的管理。企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合并、改组使一部分企业职工党员下岗,这些下岗职工党员全部流入社区,给社区党建带来了新的问题。加强对下岗职工党员的管理是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对这部分党员,主要是组织培训,学习专业技能,并根据其特长推荐给有关部门和单位,实现再就业。再就是鼓励他们自谋职业,从事个体工商业。党组织要尽力为下岗职工党员提供场所和资金,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 四是强化对离退休党员的管理。离退休党员是社区宝贵的财富。这些党员,从事党的工作多年,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如果社区党组织忽视对离退休党员的管理,将会给社区 党建工作带来负面影响,因此必须加强对社区离退休党员的管理。居民区离退休党员集中的地方可建独立支部;较为分散的建立联合支部。要把这些党员编在党的组织中,为他们发挥作用提供舞台和场所,最大限度地发挥他们的余热。 五是加强对社区内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党员的管理。主要是建立党组织,理顺隶属关系,使党员“有家可归”;开展适应和促进企业发展的有益活动,增强使命感,消除雇佣观念。 2、实行组织管理 应适应城市社区发展的新形势,努力提高街道和社区党组织的地位,进一步完善组织管理体制,实行“两级政府,三级管理”,赋予街道和社区应有的职能和权力。 一是成立街道党工委。街道党工委隶属于市(区)委,在街道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中处于核心领导地位,根据市(区)委的授权,对本街道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各项工作实行领导。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制定本地区的发展规划,促进街道和社区工作的有效开展。要选准配强街道党工委领导干部。市(区)委要严格把关,确实将能力强、水平高、群众基础好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改变过去在人们的观念中,街道是“养老”和干杂事的地方、有几个人干就行的观念,并不断改善街道干部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 二是打基础,配强居委会领导班子。街道居委会领导班子年龄老化,知识结构不合理的状况应尽快改变。首先是组织选派。由市(区)委组织部门在本市(区)范围内的青年后备干部中,重点选拔年轻干部到社区挂职任书记或主任。其次是面向社会招聘。近几年,有一些大中专毕业生闲置在家,要通过笔试、面试和组织考察,把其中德才兼备的选拔到社区干部队伍中来。再次是从辖区内的离退休党员中选拔居委会支部书记。这些离退休干部是党的宝贵财富,他们思想觉悟高,工作经验丰富,热爱党的事业,更重要的是熟悉党务工作。选派到领导岗位上以后,工作得心应手,劲头足,能打开工作局面。 三是加强街道和社区干部队伍建设。街道居民委干部处在社区党建工作第一线,是推进社区党建工作的主要力量。他们的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到社区党员管理教育工作的成效。因此,加强街道和社区干部队伍建设尤为重要。要重点加强对街道和社区干部的培训。利用区、街党校和干部学校,每两三年对现职街道和居委会干部进行一次轮训,使他们不断充实政治理论、现代科技知识和现代化城市管理知识,同时加强对新任领导的岗前培训,使他们尽快熟悉业务,进入角色。另外还要加强对干部的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建立健全干部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大党风和廉政建设力度,改进干部作风,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3、实行制度管理 制度建设是社区党员管理教育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目前,要在健全必要的市(区)级领导包片、党建工作目标管理、党员议事、党建工作联系点,及完善、思想汇报、学习等制度基础上,重点加强三个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一是建立务实的保障机制。街道社区党组织要尽可能为下岗职工党员尤其是有困难的党员做好服务工作,帮助他们再就业和克服困难,使他们能全身心地参加社区服务活动。 二是建立有效的信息反馈机制。街道党组织要把党员参与社区活动作为评价党员的一项基本内容,增强党员的社区意识,引导党员主动参与文明社区的创建工作,并将参与情况进行反馈,形成互相依赖、互相监督的有效机制,促进“大社区”党员管理教育的深入开展。 三是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社区基层党组织要及时捕捉党员积极参与文明社区工作的先进典型,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报道,并辅以相应的表彰措施,通过“文明市民”、“五好家庭”、“优秀党员”等评选活动的开展,提高党员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达到良性循环的目的。 4、实行活动管理 要寓教育管理于各项有激励性的活动之中,使党员在活动中受到熏陶,将党员凝聚在一起,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开展活动主要应以社区服务为主线,开展社区党支部“结对共建”、“党员志愿者服务日”、“我为社区出把力”等活动。还要针对不同行业党员特点,开展独具特色的活动。如,在在职党员中开展奉献爱心活动,引导他们根据自身的专业和特长,热心为社区服务。在离退休党员中开展“夕阳增光彩”活动,引导他们成立治安巡逻小组,自觉维持小区的治安。社区党组织要为他们提供活动场所,举办书法比赛,陶冶情操,使他们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教、老有所乐。在青年党员中开展“三争一比”活动,即:争先锋、争排头、争一流,比贡献。使广大青年党员在社区党建工作中发挥生力军作用。 总之,要通过活动管理有效地将社区党员组织起来,切实发挥不同层面党员的作用,促进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向高层次发展。 关于社区党员教育,是与管理密不可分的。应寓教育于管理之中,通过管理实现教育的目的。比如坚持学习制度本身就是制度管理的范畴;时事政策报告也是学习制度的内在内容;一些纪念会、座谈会、交流会也是活动的方式。至于谈心等思想政治工作方法也是管理的手段。总之,要把党员教育与管理很好地结合起来。党员教育问题在这不多讲。 三、适应形势,因势利导,充分发挥党员作用 进入21世纪的中国共产党面临着三大考验:第一,能否在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下,在同第三轮经济全球化相联系而不是相脱离的条件下,抓住机遇,乘势而起,独立自主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并且实现祖国统一。第二,能否领导中国把实现工业化同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结合起来,把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同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结合起来,胜利地担当起这样两个层次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双重历史使命。第三,党本身能否在进入整体性的新老交替的新条件下,在国际国内新环境中,保持先进性和不断巩固执政地位,永远立于不败之地。“三个代表”是中国共产党党性要求的根本之点,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迎接新的考验、把自己建设成为一个什么样的党和怎样建设党的一条大思路。“三个代表”重要论述的一个最鲜明特点,就是集中论述了党的先进性。而要想保持党的先进性,就必须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作为社区党员,他们处于最基层,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最广泛,他们能否切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直接影响着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因此,发挥社区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是社区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具体来看,社区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居民成份复杂,社区内单位多,各种组织多,党员所在行业以及从事的职业复杂。因此,要真正发挥党员作用,就必须根据社区自身的特殊性,有针对性地组织党员发挥作用。当前,主要应采取点、线、面结合的方式。 1、点─一人一岗。一人一岗主要是针对离退休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减退、革命意志衰退等不良倾向而开展的有针对性的活动。具体工作中,一是充分征询意见,合理设置岗位。岗位设置要根据本居民区的实际,本着切实可行的原则,依照党员人数的多少,居民区范围的大小,居民关心的热点、重点问题设置岗位。一般以15个方面的岗位为宜,主要有:党的政策宣传、民事调解、便民服务、治安巡逻、帮教帮困、卫生保洁、绿化养护、墙门 组长、青少年教育、计生监督、科普推广、文化体育、外来人口管理、护楼、门卫。二是坚持自愿申报,组织审批上岗。岗位确定后,在党员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居民委党支部进行集体研究,根据每个党员的特长、年龄、身体等实际情况,对党员申报的岗位逐一审批。三是注重建章立制,规范岗位行为。要建立五项制度:第一,党员岗位活动卡制度。每个上岗党员都持有一本记录卡,详细记载岗位活动情况,以便支部检查;第二,汇报交流制度。每月党支部活动日,上岗党员要汇报一个月来的岗位活动情况;第三,交接岗制度。党员临时脱岗,要及时向支部说明并交回岗位,由支部另行安排人员上岗;第四,评比表彰制度。开展“红旗岗”评比活动,表彰活动分层次进行,区委、街道、居民委党支部每年分别表彰一次;第五,建档制度。建立“一人一岗”活动档案,做到党员岗位清,目标明,对党员受表彰情况及时归入档案。通过上述制度,规范“一人一岗”活动的有效开展。我市八道江区街道离退休党员每年受到区委表彰的就达5%以上。 2、线─党员责任区。把居民委划分成责任区后,安排党员包保来发挥党员作用。一是合理划分责任区。在调查摸底基础上,街道会同居民委根据居民委大小,党员多少、责任大小等情况共同划分出责任区,党员多的,可将责任区划得小一些;党员少的,则将责任区划得大一些。采取灵活机动的方式,可按居民委划,也可按居民小组划,还可按小区划。但在划分过程中,要把区域大小与问题多少有机结合起来,问题少的,区域可大些,问题多的,区域可小些。二是确立出责任区包保内容。大体包括四大类:第一是社区服务,包括帮扶军烈属、孤寡老人、残疾人和贫困户,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和街道公益事业等;第二是计划生育,包括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和各类人口(流动人口、暂寄住人口、常住人口)的监督,协助计生人员的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第三是精神文明建设,包括环境保护、卫生清洁、绿化美化以及全民健身运动等;第四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包括治安巡逻,暂、寄住人口及流动人员的排查,“两劳”释放及劣迹青年的帮教,家庭内部居民之间纠纷的调解和法律法规的宣传等。以上是四大类内容。但在具体划分各责任区包括内容时,还必须根据不同实际,哪些问题多,哪些责任大,就把哪些确立为包保重点,考核时作为重点。三是落实包保人。在划分出责任区、确立出亿保内容基础上,可先让党员根据自身不同情况进行自愿申报,街道和居民委再进行集体研究,确立出包保人。四是完善制度,强化监督和指导。要完善五项制度:第一,报告制度。包保人每月向居民委党支部汇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第二,征求居民意见制度。居民委党支部定期或不定期征求居民意见,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第三,联系制度。对重点包保对象,居民委支部成员定期或不定期走访,及时帮助解决突出问题。对街道内的重点包保对象,由街道党委成员联系;第四,检查制度。街道和居民委每半年对党员包保情况进行一次检查,随时督查;第五,评比制度。街道和居民委年终对党员包保情况进行总评,表彰先进,鞭策后进。 3、面─街企、街事、街军、街警共建。街道内各类单位多,这就要求街道党组织必须主动沟通,协调驻街单位,积极参与“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的社区管理与服务工作,做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形成社区建设“目标同向、工作同步、成效同得”的工作机制。在工作的方式方法上,组织和发动驻街道单位共建时,应以“精神文明共创、社会事务共管、社会稳定共保”为纽带,以“共驻共建、共同发展”为前提,以“资源共享、成效同得”为目的,积极开展“结对共建”活动、“民心工程”活动、“凝聚力工程”活动等。具体工作中,应做到以下几点:一是把组织行为落实为个人行动。街道与驻街单位联合开展某项活动时,目标、形式、方法确定后,最后要落实到党员身上,变成个人行为。这就要将任务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制,使党员人人肩上有指标,将压力变成动力。二是要结成对子,开展竞赛。在共建活动中,将参加单位结成若干对子,展开竞赛,互相学习,互相促进,激励党员创先争优。东兴街道八委有一个小区,居民中,有街道的,也有浑江铁路的,小区建设成为一个难点,铁路不想投资,地方又缺少资金。后来,东兴街道主动与浑江铁路协商,最后达成由铁路和街道购买原材料,街道和居住在该小区的铁路离退休党员共同建设小区的协议。经双方党组织部署和发动,双方党员亲自搜集花种、移植树苗、取土、修花池、铺地砖、搭设休闲石台等,干了一个多月,终于将小区建设得美丽、优雅。 社区管理论文:对社区综合管理方式探讨 海南岛由于长期处于边远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起步晚,起点低,但由于把海南设定为“国际旅游岛”后,海南省在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的过程中,牢牢把握以促进海南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的宗旨。在加大城市化进程的同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人均可支配收入及人均消费性支出呈现不断增长的态势,人们的居住条件得到大幅度的改善,居民社区综合管理逐步建立起来。本课题正是基于上述现象,就如何改进和创新社区综合管理制度、推进社区管理建设进程、落实和保障以人为本、服务社区、为国际旅游岛建设保驾护航的重要措施和有效途径,也是践行总书记科学发展观和加快社会主义城市居民社区建设的重要组织保证。本文主要是阐述本课题的研究方法,展示和分析社区基层调查的内容两个方面,其他相关问题的研究将在以后的系列中继续探讨。 研究方法是一种重要的工具,通过不同的方法来回答问题。研究是广泛地使用日常语言来描述和形容多种活动和多样性为,例如大量信息的收集,探寻深奥的理论,并产生奇妙的新成果。研究也是通过不同的方式来回答不同问题的重要工具之一。人们使用研究来发现问题和寻找答案,并以此来影响他们自己。研究是一个把经验和推理结合在一起,并通过这种最成功的方法去发现真理。本课题重点使用到经济和社会研究方法,比如,实证分析方法和规范分析方法、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调查问卷和现场访谈、案例分析和实地研究、内容分析与二手资料分析等等。由于篇幅所限,只论及前三者的研究方法,案例分析和实地研究、内容分析与二手资料分析等不在本文探讨之列。 实证分析可能正确也可能错误,实证分析仅仅是一种研究方法,需要其他方法的支持,与其他方法协调使用。而规范分析与价值相关,重点关注应该是什么。这种价值判断与应该是什么,不应该是什么,好或坏,令人满意或令人不满意相关。塞缪尔认为:“规范判断:(1)观测者的个人道德;(2)规范原则;(3)政策观点。”在这次海南新农村基层民主调研过程当中,研究和分析问题要具有客观性,得出的结论也要通过经验事实来加以验证。笔者在整个研究过程中,基于正义和人性的判断标准,始终站在正义和历史的一面,也即站在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一边。在对海南农村的民主政治进行研究时,笔者始终把村民到底能有哪些权利和福祉作为价值判断的唯一标准,而不是义务、灾难和痛苦。 米勒认为,“社会科学的一般研究方法有两种:定量研究方法和定性研究方法。”“所有的研究都是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的结合。”定性研究是对事物的质量进行评估,定量研究通常是在数量上对事物进行测量。社会学研究中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两者的区别本质上是资料的数据化与非数据化的区别。通常而言,一篇由定性分析开始的论文,包括一些定量分析,定量分析以初步分析得出的想法为基础,最终考察定量分析结果与进一步的定性研究的相关情况。有两种不同的研究风格,其一是严密的科学方法(代表了定量分析法),另一种相对不太严密且采用更具灵活性的调查工具(定性分析法)。“社会科学定性研究的实质在于:承认社会科学研究对象的客观实在性,把客观与主管、实事与意义、认知与评价、说明与理解辩证地统一起来,遵循实践论思维方式和科学认知方式,力求达到对社会事物的客观的、合理的认识”,“定量分析是指对一个事物或者事物之间的关系可用数学方式测量的特征所进行的分析。顾名思义,定量分析是通过对事物可量化的属性进行描述、分析,从而指出这个事物与其他事物的关系。” “问卷调查是一种效用卓着、灵活变通、用途广泛的研究方法。”问卷调查获取资料的速度快、花费低,是收集一手信息最实用的方法之一。问卷一般包含开放性问题和多组封闭性问题。开放性问题的答案不局限于“是”与“否”,或是一定范围内的固定选择。这类问题的答案较难收集和分析。问卷调查是这次课题必不可少的一项重要工作。本研究设计了大量的问卷调查表,对海南农村村民在民主选举制度的理解、实践和满意度等第一手信息进行调查和统计分析。问卷调查表格包括:《海南省**市(县)**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状况表》、《海南省社区综合管理建设居民调查问卷表》、《海南省**市(县)**社区竞选状况表》、《海南省**市(县)**社区经济支出状况统计表》、《海南省**市(县)**社区**居民委员会正式选举投票情况统计表》、《海南省**市(县)**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情况一览表》等一系列问卷调查表格。为了具有广泛性、真实性和平等性,本课题通过大量三亚学院海南籍各地学生利用本地语言、地域熟悉以及不同民族的优势,完成此次课题调查。鉴于现实情况,为了保护居民也为了让居民能更多的说出实话和消除他们的担忧,这次问卷采用匿名的形式。同时为消除被访者的顾虑,这次课题的问卷中含有相关内容承诺受访者的信息不会被识别。 本课题研究还将采用现场访谈的方式补充问卷调查收集的数据。现场访谈有以下作用:使研究方法多样化,并扩大定性数据的范围供分析之用。布勒格斯特指出:访谈是数据收集过程中一项非常有用的技术。对于观察和问卷调查等方法可能无法收集的数据,可以通过访谈收集。本次研究所做的现场访谈,具有同样的作用。选中的现场访谈的对象———海南乡村村民均未参加过问卷调查。通过接触受访者,我们对于研究对象整体的理解进一步加深。而对于我们正在分析的问卷数据,这个方法也可以为其中显现的结构提供一个全局性的视野。也就是说,它能提供一些额外的关于结构性性质的数据,以补充通过问卷调查获得的实证数据。本论文中的现场“访谈”指的是定性访谈。定性访谈资料以非数据化的形式呈现,因而不能形成以统计推论为基础的结论。 研究问题不要求任何统计方面的假设检验。在定性研究中,最常见的现场访谈包括半结构式访谈和非结构式访谈以及其他更为常见的遵从定性研究标准和原则的访谈形式。定性研究是访谈者和被访谈者之间的互动,其设计具有灵活性、重复性和持续性。访谈者有一个大体的方案,而不是提前做好准备且完全依照方案,或者访谈者有特定的言语和顺序构成的一组问题。 从图表1可以看出,居民对于比较满意以上的比例为了30.5%。说明社区基层民主建设的路还有很长一段要走,从调查当中可以归结不满意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1)上级部门跳过选举程序直接任命,导致居民不满,对选举不认同; (2)由于上级部门行政干预太多导致选举走过场; (3)选举程序不规范,让居民觉得被欺骗的感觉; (4)认为选举是上级部门的事,公民意识淡薄,居民对此类事情漠不关心。 从上述几点可以看出,正是由于行政权力的作用使公正、公平、公开的选举程序显得更为突出,政府必须运用象征手段帮助居民进款进入选民角色,行使选民权利,并对不规范选举予以及时纠正,使选举回归正途,实际上这些情况表明这恰恰是民主的缺失造成的,正如美国哲学大师杜威指出,“当民主有病时,加重民主成分便药到病除。”表2清楚的说明,社区居民对医疗保障、社会保险、治安管理等方面的有极大的认同感。表明民众对生老病死和人身安全最为关心。其次的老年人服务、幼少儿服务、残疾人服务三方面的比例都在90%。说明以人为本的理念已深入人心。而对婚丧嫁娶服务方面仅为5%,表明越来越多的人认为这些涉及个人隐私的事情无需成为公共关注的问题。表3表明,居民在财政公开方面几乎怀有同一个想法,就是社区的经济状况应该向居民公开,财政支出要公示,要让居民了解到钱到底花在哪里去了。在选举制度和公民参与,居民似乎也很热衷,比例均达到70%以上。表明大家的公民参与意识和运用民主选举方式得到居民认同。这也和居民对自治即自己管理自己持同一态度,对政府在社区治理方面逐步退出并以服务为宗旨也抱有同样心理。表4显示居民对上级部门干预选举持有很高的比例,达到85.5%,居民对选角的关注度也大大提高,说明大家的公民权利意识越来越强。同时认为选举程序规范的不多,这与上级部门干预有很大关系。从这些数据上能看到一方面社会的发展使大家认同公民权利和公民意识,认同政府的服务职能和居民自身的自治,这是大势所趋。中共十七大报告提出了发展民主的现实道路,人民民主是最终目标。现在我们党作为执政党,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通过社区综合管理来来切实保障居民的切身权利,表明我党的主动性、灵活性、积极性、开拓性、创造性,也彰显了党的领导能力、执政水平、社会资源的整合力和政治凝聚力的与时俱进,并为实现社会的全面发展和进步夯实了坚实的基础。 社区管理论文:社区管理和服务交流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大量的社会服务、社会管理、社会保障的功能从政府剥离到社区,社区已成为社会管理的最前沿。以信息技术推进社区建设,已成为提高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的重要手段。 一、发展社区信息化建设的缘由和意义 当今,人类社会正从工业社会向信息社会迈进。社区信息化是社会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社区信息化是在政府主导和社会广泛参与下,以居民需求为导向,综合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整合社区资源,为社区居民提供全方位信息服务,提高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在国家信息产业不断发展的宏观背景下,推动社区信息化建设的内在动因是提高社区管理和服务质量之需求;社区信息化在客观上成为由传统社区向现代社区转型的推进器。社区信息化的价值在于同传统的社区管理和服务方式比较,实现了多方面的革命性变革,如管理和服务理念、手段、方式、运行机制、绩效等。 (一)社区信息化促进了人们生活方式的转变 人们生活方式的变化是伴随着社会科技的进步而不断向前发展的,社会科技的每一次大的变革,都会实现人们生活方式上的一次大的跨越。蒸汽机、电灯、汽车、电视机等,无不如此,互联网的诞生,更是全方位的改变了人们生活方式。互联网使市场变大了,商品更丰富了,网上缴费、网上购物已经变为现实。进一步提升了人们消费需求层次,加快了消费节奏,促进了市场的发展。因为有了互联网,人们的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网上聊天、网上下棋、网上阅读、数字影院等都可以在网上得以实现。 (二)社区信息化促进了人们工作方式的转变 电子政府使政府部门办公实现了自动化,文书的传送,文件的审批都可以在网上得以实现。通过网络平台举行的视频会议,也使开会成本大大的降低。广州市69%的党政机关采用网格化的公文流程,电子政府实现了政府办公手段上的一次革命。实践证明,电子政府不是孤立的,必须与社区信息化相衔接。因为政府需要的各种社会信息数据来源于社区,由政府负责提供的教育、文化、卫生、治安等公共服务需要落实到社区等等。同时社区办公自动化,也极大地减轻了社区的工作量,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社区信息化促进了人们交往方式转变 从全国的统计看,2000——2005年,我国电话用户总数由2.3亿增加到7.4亿,平均每年新增1亿户。固定电话主线普及率由12部/百人,提高到27部/百人。移动电话普及率由7部/百人,提高到30部/百人。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由93.7%提高到95.29%。因特网上网人数从2250万上升1.11亿,上网计算机从892万台上升到4950万台。青岛的统计情况看,网民比例达30%,家庭电话和手机普及率达98%。在一个信息高度发达的时代,及时准确获得和传递各种信息,成为现代人不可或缺的生活方式。社区信息化为居民参与社区活动和事务搭建了新的平台、拓宽了参与渠道,成为扩大居民参与的有力手段。社区论坛、社区博客、网上结社等成为人们新的交往方式。据不完全统计青岛市网上结社已达到近千家。在2007年青岛市第九届居委会换届选举前夕,为了引导广大选民正确行使民主权力,弘扬社会正气,青岛市举行了“我心目中好社区居委会主任”大讨论,全市有30多万居民参与了这项活动,其中社区信息化平台发挥了重要作用。青岛市委市政府每年举办的“市民月”活动中,有60%的参与者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为城市发展出谋划策。为居民参与民主事务和社会管理搭建了平台。 (四)社区信息化提升了现代社区建设水平 伴随着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逐步实现,社区建设也将逐步实现现代化,社区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之一是全面实现社区信息化。社区信息化是由社区政务信息化、社区管理信息化、社区服务信息化、社区家庭信息化组成的。社区信息化将从社区管理和服务手段上实现变革,满足各类群体不同层次的社区服务需求将得以实现,居民的各种利益维护和诉求的表达将会得到及时地传递,社区的各种信息资源将得到有效的开发和利用,社区工作人员的办公摆脱了繁重的手工劳作实现自动化,大大地减轻了社区人员的工作量,为现代化社区建设插上腾飞的翅膀。 二、全国社区信息化建设取得的主要进展 我国的社区信息化建设从上个世纪九十年末开始起步,到现在已走过了十余年的历程,在信息化发展进程中各地较好的坚持了“政府主导、部门牵头、社会参与、资源共享、发展社区”的工作原则,坚持了因地制宜积极推进发展、以民为本促进创新发展、整合资源推动集约发展、建章立制实现规范发展的工作方针,社区信息化从局域网到城域网,从单机版到网络版,从单项服务系统到信息集成,逐步实现了社区信息化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不完善到逐步完善,从少数城市到全国范围推进的良好局面。目前全国有40余个城市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社区信息化发展与城市信息化和社区建设发展水平是联系在一起的,全国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差异性,也决定了各地社区信息化发展不可能是同一个模式和同一个水平。我国社区信息化建设大体呈现出四个发展梯次。 第一个梯次,走在社区信息化最前列的中心城市。主要是以上海、北京、广州等中心城市为代表,这些城市社区信息化建设往往具有起步早、起点高、规模大等特点,代表着我们国家社区信息化建设的整体发展水平。 上海市于1997年成立社区服务中心,26个事业编,负责社区信息化建设工作,拉开了市社区服务信息化建设的序幕;1998年配合市信息港建设“上海社区公共服务网”开通,覆盖全市13个区、80余家街道及400个电脑服务亭;1999年开通市社区服务热线,50个座席,与15个区服务热线、115个街道服务热线联网;2000年完成“社区公共服务网”与“慈善捐赠网”、“婚姻网”、“老龄网”、“健康用品网”、“福利彩票网”、“殡葬网”、“儿童网”等于民政有关的网络整合,实现了资源共享;2001年社区服务信息网推广工程被列为市政府办实事项目,并加快推进信息管理系统;2003年为了推进社区文化建设、社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启动上海市社区文化信息化综合服务工程——“东方社区信息苑”,“东方社区信息苑”实行标准化建设,场所面积为150平方米左右,由平均50台电脑终端组成网络服务、多媒体培训教室、和多功能高清数字电影播放厅组成,每2—3万居民建一处,网络平台设置26个频道、175个栏目,由社区文化非营利组织——上海市社区文化社区服务中心运作,列入2005年国家发改委专项扶持项目。 北京市于2001年开通运行的社区公共服务信息网,承担和参与国家“863”计划“城市信息化框架”项目,该信息平台作为市政府投资建设的为民办实事项目和首都信息化建设重点应用系统工程。建有覆盖市、区、街道175个社区服务中心和2400个社区居委会的网站群,建设全市统一的“96156”社区服务热线,设置150个接听坐席,日接听能力达1万个,开设家政服务、配送服务、综合修理、租赁服务、中介服务、咨询服务等6大类200余项。与此同时开发的社区信息管理应用系统,该系统由两个部分:一是社区信息管理平台,在各级网站上设置街道工作、社区建设、社区服务、民主票决、义工在线、我的社区等10个栏目;二是社区信息资源库,设置社区基本信息、社区组织、社区民主自治、居民参与、社区党建、居委管理、社区服务7大类1500多个信息,已在全市2300个社区广泛应用。实现了社区服务、管理、工作的信息化、自动化。 广州市于2000年启动社区信息化建设,在60多个街道推广实施电子政务社区应用系统,该系统由社区管理软件、社区综合业务系统和社分区综合应用平台,形成了市、区、街、居四级电子政务网络,建成全市互通互联的1100万自然人数据库、30万法人的基础数据库和共享交换台,政府在线数据库达380多个,形成了以市民电子邮件、数据证书、社保卡、羊城通为核心的便民信息服务体系。“中国广州政府”门户网站整合40个政府部门和12个区共115个行政单位约1893项网上办事服务,初步实现网上“一站式”电子服务,综合水平连续5年位居全国评比前列。 第二梯次,沿海开放城市和内陆中心城市。主要是以杭州、武汉、宁波、深圳等城市为代表,这些城市社区信息化往往具有发展快、功能全、实效好等特点,对我国社区信息化建设具有示范作用。 杭州市社区信息化建设从2002年起步,2004年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了《杭州市社区信息化建设实施纲要》,对全市社区信息化建设进行了规划和部署。经过探索、试点、和以区为单位整体推进三个发展阶段,实现了2化、4个网络、8个平台的社区信息化体系。2化是社区管理信息化和社区服务信息化;4个网络是e家人社区事务管理网、电脑服务网、电视服务网、电话服务网;8个平台是搭建社区事务管理平台、居民互动平台、服务信息平台、支援服务平台、医疗相应系统平台、“号码百事通”服务平台、为民服务加盟平台、公共服务平台。 武汉市社区信息化是从2003年起步的,开始建设社区服务信息系统,并与随后建设的社区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整合集成,逐步建设成为“一个平台、两个集成、三套系统、四级联动”的社区信息网络系统总体框架,开创性地将由网站、96596呼叫中心和管理系统组成的社区服务信息系统和社区管理信息系统集成在一个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内,形成了集社区服务和管理为一体,覆盖市、区、街、社区的四级联动体系,被评为“第七届中国改革十大创新案例奖”。 宁波市海曙区于2001年建起的便民呼叫中心,即“拨一拨就灵(81890)”由政府搭建信息平台,为居民搭建起了与家政服务企业及公共服务部门供需的桥梁,实现了为社区居民服务“全天候”、“有求必应”。加盟企业已达700余家,电话访问量达500多万次,居民满意率达99%以上,取得了居民、企业、政府三赢的社会效果。 深圳市2004年在罗湖区、福田区进行社区信息化试点,在全国率先出台了《社区服务与综合管理信息化技术规范》并经过专家评审,该标准结合深圳市社区信息化实际,提出了社区服务与综合管理信息化的详细技术要求,具有较强科学性、系统性和实用性,为推进社区信息化提供了可靠的技术规范。2006年原信息产业部与福田区政府共建“数字福田”取得重大进展。 第三个梯次,内陆的一些省会城市。主要是以郑州、长沙等城市为代表,这些城市社区信息化建设往往具有机制好、步子稳、见效快等特点,其做法和经验很有借鉴意义。 郑州市依托市计算机中心信息技术和网络,整合政府和社会各种资源,对社区居民和公共服务流程进行梳理、优化,建立了全市人口、医疗、计生、社保、企事业单位等数据资源信息库,为政府部门提供决策和社区办公实现自动化创造了条件,并通过建设社区服务呼叫中心和社区服务网站,把社区居民和公共服务资源联系起来,提高服务效能。 长沙市依托具有IT产业和社区服务实体的“万众和”民营企业,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通过购买服务实现全省婚姻登记机构联网、建立社区服务网站和便民呼叫系统,该企业整合社会有关服务机构为居民提供优质的养老、就业、家政等社区服务,走完全市场化的发展道路,取得了政府投入少,社会效益产出大的良好效果。 第四个梯次,西部欠发达城市。主要是以内蒙古呼和浩特等城市为代表,这些城市社区信息化建设伴随着西部大开发进行的,虽然起步较晚,但存在着后发优势,由于借鉴全国各地社区信息化建设各方面成功经验,可以做到少走弯路,后来居上。 呼和浩特市依托政府的信息平台,统一将网络延伸到社区,建立统一的信息资源库,聘请了60个网格员,通过手机与信息化系统联网,对社区数据库的信息进行及时修改和更新,提高了社区信息库数据的准确度。实现了社区服务、社区管理及办公信息化,现已经完成试点工作,正在向全市推广。 三、青岛社区信息化建设模式 (一)青岛市社区信息化发展取得的进展 青岛市社区信息化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第一个阶段是积极探索阶段。这个阶段的主要成果是:数字电视在全国率先启动,普及率达98%以上;市民政局与档案局共同开发了“一点通”数据库和办公软件,在市内四区广泛应用;市民政系统依托114查询号码开通的便民呼叫中心试运营;以有三分之一的社区安装并使用银行系统开发的缴费机;“和谐通”老年人应急呼叫系统在市北区安装应用2346家,应急使用169次,使有危难的老人得到及时救助;有20%以上的社区按装使用数字监控系统;有两个区的街道办事处建起了局域网;公安、计生、党建、低保、劳动、统计六条网络系统延伸到社区。社区信息化建设在社区得到了广泛应用,推进了社区服务管理工作的深入发展,并为全面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第二个阶段是全面升级阶段。针对社区信息化分散建设、低层次开发、整体推进缓慢等问题,青岛市委、市政府决定走全市统一开发的“大一统”社区信息化建设的路子,实施“政府主导、全市统一、集中共享、分级负责”的社区信息化建设模式。去年在四方区进行试点,原国家信息产业部和民政部对试点工作给予较高评价,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市委、市政府办公厅于今年专门下发了《关于建设全市统一的社区网络和社区综合电子政务平台的通知》,在全市部署社区信息化工作,青岛市社区信息化建设进入了全面、快速的发展时期。目前,全市统一的社区网络平台已基本形成;社区综合电子政务平台按照全市集中统一部署模式已经投入运行;社区基础数据库初步建成,并已经在部门专有业务系统的数据采集应用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各部门延伸到社区的网络和应用系统正在整合;各区市、各部门基于社区综合电子政务平台的各项应用正在推进,各具特色的系统建设正在全面展开;各种便民服务事项、各项公益服务依托社区综合电子政务平台逐步实现网上办理;电子商务应用正在集成;基于社区综合电子政务平台的村务管理系统已经开始研发。 (二)青岛“大一统”的社区信息化建设模式主要特点 一是统一规划。用两年时间,依托全市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建设全市统一、高效畅通、满足社区管理和服务需要、功能完善的社区网络和社区综合电子政务平台;形成统一完整、规范准确、动态更新的基层信息资源库,为各级党委、政府加强基层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服务;整合各级各类服务资源,形成面向社区居民的全市统一而又各具特色的网上服务体系。 二是统一搭建技术平台。社区信息化系统为市、区、街和社区四级提供服务,由统一部署在市计算机中心的高效能的服务器群集承担,通过电子政务外网应用服务器群集和数据库群集实现社区网站群和社区数据采集功能,通过电子政务专网部署两组应用服务器群集和数据库群集实现社区基础数据库、社区信息管理系统、辅助决策系统和其它数据利用系统。社区综合电子政务平台已集成计生、组织、民政、档案、统计、房产等各个部门的120多类信息,可以为部门的专有应用服务;利用全市统一的网上审批服务平台为社区居民提供全市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和3000多项服务事项网上办理。 三是统一网络建设。经过十年努力,青岛市建成了政务内网、专网、外网三套宽带高速网络。其中内网用于传输和处理涉密信息,与其它所有网络物理隔离。专网为非涉密内部办公业务网,全市三级机关全面互联,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承载着全市机关的各类业务。外网为社区信息网,承载着社区管理服务信息的传递。专网与外网物理隔离,但可通过专门的摆渡技术与外网交换信息,从而实现内部办公流程与公共服务的衔接;外网与国际互联网逻辑隔离,用于全市机关访问国际互联网,提供网上公共服务。社区网络平台全面依托全市电子政务网络平台,通过电信运营商提供的专用光纤,以现有市级网络为核心,将电子政务外网延伸到所有区市,并以各区、市党委政府现有网络为核心,将政务外网延伸到社区。各级党委、政府利用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专网和外网实现与社区及其工作人员的通信和数据传递。各区、市直各部门面向社区的应用必须依托全市统一的社区网络和社区综合电子政务平台,把市直各部门延伸到社区的6条网络线整合为一条线,未经批准各区和市直各部门不得单独建设社区网络和社区应用系统。 四是统一开发软件。以往各部门推广到社区的软件,功能单一,并存在信息孤岛现象,市场上各软件开发公司软件开发能力不一、信誉不等,很难保证软件的开发水平和长期效应,为此市里明确由给市里开发电子政务软件的大品牌软件公司承担社区信息化软件开发工作。统一开发建设社区综合电子政务平台、社区信息资源库和网上服务系统。社区综合电子政务平台涵盖范围内的应用和数据资源,要全部通过社区综合电子政务平台实现,需要转入部门专有业务系统的数据,由市委市政府计算机中心提供接口,满足各部门社区信息化需求。 五是建设统一的社区管理服务系统和社区基础资源数据库。青岛市社区基础数据库参照国家《社区信息化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的内容,制定了人口、房屋、法人等基础数据库标准,在此基础上开发社区建设、社区文化、社区档案、社区计生、社区党建等100余项基础数据管理模块,并作为全市统一的数据标准为各部门业务系统服务,保证了社区基础信息的规范性和统一性,为政府各部门的管理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社区基础数据库的数据来自社区信息管理系统和各部门社区相关业务数据,经过数据对比、重新组织整理,按主体分类存放,形成社区基础数据库。以社区基础数据库为基准,根据各部门的需求,开发决策支持系统,进行数据再利用。社区管理服务系统主要为社区基层工作人员提供工作平台,包括日常办公、信息管理、业务处理等150多类功能模块,基本涵盖了社区基层工作人员的所有工作领域。依托市电子政务平台,能够实现四级公文信息的相互传递、社区内部事务的网络化管理和社区基础信息的数字化应用。 六是统一开发建设社区服务网站群。建立市、区、街、居四级网站,下级网站信息可以汇集上级网站;各级网站可以拥有各自特色的信息栏目;通过嵌入政府网站门户成为政府网站的一部分。一是建立“114”社区便民热线开始试运行,该系统以网络、电话的形式,整合社区网站、社区基础数据管理系统,并形成了一个相互联动的综合性便民服务平台,为社区居民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二是通过布置在居民小区等人流相对集中区域的信息网络终端,协助居民购物、订票、进行水、电、煤气、手机、固话、小灵通等项目缴费,并提供社保、医保、气象、物价等信息查询;三是建立区域电子商务平台,为居民提供了安全快捷的商务活动环境,降低了企业的交易成本和通信往来费用,为企业及时掌握消费者的需求提供了有用信息,推动了区域商贸服务业的深入发展;四是建成全市居民文化资源共享系统。开通影视文化网上观看、网上数字图书馆、网上数字档案资源等功能,丰富社区居民的网上业余文化生活;五是利用有线电视,开通社区服务栏目,为社区居民服务到家。 (三)青岛市社区信息化建设效益分析 青岛市统一建设社区综合电子政务平台,统一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和应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十分显著。 1、经济效益分析。青岛市依托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公用平台、采用集中统一建设模式为各个社区、各个部门、各级政府虚拟社区信息化应用,各级政府、各个部门和各社区无须再投资建设专有机房、网络,无须配备服务器、基础软件、应用软件等,即可实现与全市机关与社区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为社区居民提供网上服务。以青岛市四方区为例,全区92个社区,可以直接利用全市统一部署的社区综合电子政务平台实现日常基础业务应用,区政府每年花费在社区信息化建设项目中的费用只为网络租用费33万元,与以往相比区政府可节省一次性基础建设费用约150万元,通过网络整合每年节省线路租用费约70万元,每年节省网络管理维护费约30万元,每年可节省办公经费46万元,共计近300万元。青岛市共有12个区市,城乡村居6684,社区综合电子政务平台全面应用后,将节省一次性投资约1800万,每年节省管理维护费、线路租用费约1200万元,公文信息传递费用约3324万元,共节约6300余万元。而软件的开发、技术升级、网络扩充、人员成本、交通成本等其他各类成本等均不在统计范围。推而广之,全国各个城市按照与电子政务平台紧密结合、集中统一建设模式进行社区信息化建设,其产生的经济效益将是非常可观的。 2、管理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一是显著提高政府对社区管理和服务的效率。利用统一的电子政务平台和社区综合电子政务系统,通过四级网络、两级系统联动,各级政府、各部门的公文、信息可以在几分钟内传递到所有的社区,社区工作人员可以及时了解政府的最新信息。二是最大限度地整合社区资源。通过统一、高速、便捷的信息平台,将政府、企业、社区自治组织和民间组织、社区居民联系在一起,整合各种信息资源、服务资源、人力资源、管理资源,不仅大幅降低管理成本,而且可以实现政府公共服务与社区便民服务紧密结合。三是提高社区自我管理和服务能力。社区内部事务的全面电子化,不仅使得社区工作效率大幅提高,而且能够更大程度地接受社区居民的监督、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保证村(居)务公开。四是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通过社区综合电子政务平台建设,各级党委政府可以及时掌握基层较为完整准确的信息和发展动态,为党委政府决策和管理服务,促进社区建设。五是更大范围保障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社区综合电子政务平台使得各级政府、各部门、各社区的工作实绩以更为直接的方式展现给社区居民,社区居民可以通过网络直接向各级政府、社区阐述自己的观点、提出自己的建议、监督权力的运行,从而加强社会沟通、消除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 四、当前社区信息化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建议 尽管社区信息化发展势头良好,但由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制约,我国社区信息化建设总体水平不高,尚处于起步阶段,暴露出很多共性问题。 (一)社区信息化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1、社区信息化建设缺乏整体规划,导致大量的重复建设和信息孤岛现象出现,资源浪费严重,基层工作量大。 2、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制订相对滞后,制约更大范围的信息资源共享利用。 3、社区网站信息内容不全、更新不及时、缺乏与居民需求紧密结合的应用,能提供的高层次服务不多,导致居民对参与社区信息化建设的积极性不高。 4、与社会信息化的集成还需进一步扩展。网络、便民呼叫系统、有线电视服务频道等媒介之间的缺乏信息共享机制。 5、社区工作人员少,工作重,年龄老化,计算机基础知识匮乏,设施陈旧,人员、资金保障机制尚不健全,影响了社区信息化推进。 (二)加快推进社区信息化的对策建议 1、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政府在社区信息化的规划设计、标准制定、统一平台等方面应该发挥主导作用,在此基础上,逐步整合各类社会资源,形成“资源共享、协同服务、便民利民、安全可控”的社区信息化发展格局,规避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的经济上的“资金黑洞”、技术上的“信息孤岛”、管理上的“诸侯割据”等高成本、高风险,实现各级政府、各个部门与社区广泛的互联互通。 2、坚持统一标准和统一管理。建立统一的数据格式、统一的服务规范和统一的技术规范,打破部门和区域界限,实现各类社区信息化成果和资源的互联互通,共建共享,最大限度地开发利用信息资源。 3、加强社区信息资源共享利用。社区信息是政府掌握民情、了解民意、做好基层管理和服务基础,也是社会公共信息的基础。应基于统一的社区信息资源推动应用联动,进而推动公共信息社会共享。 4、推进社区干部年轻化和知识化。掌握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已经成为社区干部的基本能力,现代化社区管理和服务的要求社区干部的年轻化、知识化和专业化。实现的途径主要有三种,一是对现有社区干部进行培训,提高其使用现代信息技术的能力;二是加快社区社工者队伍建设;三是引导居民将素质高、能力强的人选进社区两委。 5、大力推行中国社区志愿者注册管理系统。从青岛使用该系统的情况看,效果非常明显,从长远看,意义更是巨大。建议从建设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将其列入国家重大基础性工程尽快推广和普及。可以采用减免、缓交和上级财政补贴的方式,解决困难地区的系统维护和运行费用,确保全国每个县(市、区)都能尽快加入该系统。 6、采取强有力措施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的资源整合。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社区信息化建设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强力推进社区信息化整合工作,降低社区信息化建设成本,提高社区工作效益。 社区管理论文:社区新管理体制方案 为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面临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的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转变职能,理顺关系,建立小政府、大社会、服务型的新型城市社区管理模式,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实施街道办事处合署办公和新管理体制试点的意见》,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精神为指导,以建立小政府、大社会的新型城市基层管理模式,打造服务型政府为目标,本着推进政府各部门职能转变、强化公共服务;提升社区功能、营造社区自治环境、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发展政治文明;培育非政府非赢利组织、完善社区服务网络的原则,在江苏路区域构建大社区自治框架,建立政府主导、自治组织和社区居民以及社区单位参与的新型社区公共管理平台。即政府公共服务、社区服务、中介组织和志愿者公益服务相配套的综合服务平台。从而在大社区框架内形成治理结构多元化、社区服务社会化、民主自治规范化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并逐步为行政机构淡出社区,实现完全意义上的社区居民自治创造条件。 二、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 (一)设立市南区江苏路社区公共服务委员会(简称江苏路社区委)。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3人;委员会其他成员由各居委会主任和社区单位推荐的代表组成。 公共服务委员会内设1个中心:即公共服务中心,中心主任由公共服务委员会副主任兼任。另设城管助理、民政助理、计生助理、司法助理、综合治理助理各1名;干事若干。 (二)设立中共市南区委江苏路社区公共服务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简称江苏路社区党工委)。书记由公共服务委员会主任兼任,另设副书记1名;党工委其他组成人员包括社区公共服务委员会副主任、公共服务中心主任等。 党工委内设党群工作部,部长由副书记兼任;另设政工助理2名;干事若干。 (三)健全自治机构。在江苏路大社区的理念下,调整社区规模,将合署后的9个居委会调整合并为6个,名称为“江苏路社区第一、第二、第三等居民委员会”。在公共服务委员会的指导下,按照《居委会组织法》、《社区自治章程》开展自治活动,创建“精品社区”。政府职能部门在居委会设立的工作站、聘任的“协管员”,接受居委会的指导、监督;协助居委会开展与居民利益相关的工作。 在各居委会辖设立党的支部(总支)委员会,隶属社区党工委领导。党支部书记由社区居委会主任兼任。 建立社区服务站,根据居民需求开展行政、家政服务、综合修理、医疗保健、教育培训、咨询、购物、餐饮等便民利民服务。 三、各机构性质、职能 (一)江苏路社区公共服务委员会。是社区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主体。由政府派出人员和社区自治组织负责人、社区单位代表组成。 该委员会的职能: 1.公共服务职能。接受区政府的委托,对辖区的公共设施、公共服务和公共福利项目实施管理;作为公共服务项目的“发包人”,对涉及居民利益的社会性事务实施项目式管理运作。 2.组织协调职能:发挥政府主导、自治组织和社区单位共同参与的优势,协调政府部门、社会及社区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组织地区性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活动;指导居委会的工作,促进社区自治;动员社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培育、发展民间组织,协调社会服务组织承接政府下移的社会事务工作,组织社工、义工队伍,从事公共管理和服务;为政府职能部门(如劳动力管理所、税务所等)、社区单位和社区居民做好服务工作。 3.监督检查职能:依法监督、评估政府职能部门及其派驻社区的站、所等机构的工作,对社会服务组织承接政府的工作进行检查和考评。 社区公共服务中心是政府公共服务与社区服务的窗口和平台,由党群事务、救助与福利、家政与公益、就业与保障、人口与健康、市容与环境、安全与司法和税源与税收等8个方面的项目组成。该中心实行“一门式”办公,“一站式”服务。 (二)江苏路社区党工委。区委派出机构,是江苏路社区各种社会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对地区性、社会性、公益性、群众性工作负全面责任。 党群工作部为社区党工委的内设职能部门。主要承担社区党建、纪检监察、宣传教育、精神文明、工会、共青团、妇联、统战、人事、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联络等方面的工作。 四、社区组织体系及相互关系 在江苏路社区实施的体制创新、组织再造,简单地概括为“一个核心三大体系”,即以党工委为领导核心的,政府主导下的公共服务体系、居委会主导下的居民自治体系、市场主导下的社区服务体系。相互关系如下: (一)社区党工委作为区委的派出机构,接受区委领导,完成区委下达的工作任务;对社区所辖的社区党支部实施统一领导;在社区建设和各项工作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一是思想领导,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二是政治领导,研究提出社区建设的目标、规划,决定社区建设的重大问题。三是组织领导,坚持党管干部,对政府派驻社区的干部实施有效的管理监督;发挥社区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社区党工委要加强与社区各界的联系,特别是与公共服务委员会成员的沟通,善于把党组织的意图变成公共服务组织、社区自治组织和民间组织的自觉行动。同时,党工委要尊重公共服务委员会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地位与职权,真正发挥核心领导和保证作用。 (二)社区公共服务委员会是在社区党工委的领导下,由政府主导、社区自治组织和社区单位参与的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组织。它不再作为一级行政主体直接承接政府职能部门下达的具体任务并接受考核,只协助政府职能部门进行相关的行政和社会事务工作。主要是:(1)政府直接为群众提供服务的工作,如低保救助、司法调解、就业指导、开具证明等,由公共服务委员会作为领导和组织者,通过公共服务中心受理完成;(2)政府在社区兴办的公共设施、社会福利项目,如星光老年之家、健身路径等,授权公共服务委员会作为责任人,组织社会力量实行项目式运营和管理;(3)政府职能部门延伸到社区的行政管理事务,如市政、环卫、绿化管理,计划生育检查、居民动迁等,由政府职能部门自己或职能部门垂直领导的协管人员负责完成,公共服务委员会协助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4)政府职能部门自身无力完成需由社区配合完成的社会事务,委托公共服务委员会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协调社区服务中心、社区自治组织或其他中介组织、民间组织协助完成。 公共服务委员会是地区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活动的发起、组织和协调者,对社区自治组织和中介组织负有指导和协调的责任。 公共服务中心在社区党工委和公共服务委员会的领导下,按照核定的职能开展工作,为居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公共服务。 (三)居民委员会在党的领导下、在公共服务委员会的指导下,按照《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开展自治工作;指导社区服务组织开展社区服务活动。 (四)社区服务站以居民需求为导向,在政府指导和市场引导下开展活动。与政府、公共服务委员会是指导和被指导、协调和配合关系;与公共服务中心是相互配合关系;与其他社区服务组织是协作关系。 五、相关措施 (一)政府各职能部门必须将自己的工作延伸到江苏路社区,不得向公共服务委员会摊派和组织对公共服务委员会的考评。 (二)进一步梳理政府下移社区的行政和社会事务,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科学划分其归属。属于行政管理和执法方面的职能,收归政府职能部门,统一由政府职能部门或者隶属于它的派出站、所和协管员完成;属于公共服务方面的职能,交由公共服务委员会及其领导下的公共服务中心完成;属于公共管理、社会事务方面的工作,通过协商、协调,由公共服务委员会协助政府部门完成,或者政府部门委托公共服务委员会运用项目管理运作的方式,“发包”给社区服务中心和其他社区组织完成。 (三)培育发展社区民间组织。筹备成立江苏路社区公益慈善救助会,整合社区公益资源,完善社区义工、社区志愿者队伍,为居民群众提供帮扶、救助和低偿服务。 社区管理论文:社会管理和谐社区建设 摘要:社区工作目前正进入和谐社区建设的新阶段。和谐社区建设不仅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石,而且对基层社会管理的合理化变革也将产生更加深远的影响:催生基层社会管理运行的新模式、拓展基层社会治理的新载体、成为基层社会管理整合的新抓手、提供基层行政机构改革的新视角。为此,应当高度重视、大力推进和谐社区建设,以公共服务来构建服务社区、以政社分离来构建自治社区、以民间组织来构建民主社区、以社工队伍来构建人才社区,使和谐社区建设在推进基层社会管理体制的创新中,更好的促进社会和谐。 关键词:和谐社区基层社会管理社区建设 社区工作在历经社区服务和社区建设两个具有里程碑的阶段以后,目前正进入和谐社区建设的新阶段。虽然对和谐社区有不同的表述,但总体衡量就是“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保障有力、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特色明显”、使社区“成为‘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幸福家园”。和谐社区建设之所以能成为一个新的分水岭、独立成为一个新的阶段,根本在于三个“凸显”:一是和谐社区建设更凸显了社区的重要地位,即建设和谐社会必须要从和谐社区抓起,这是提出建设和谐社区的基本前提;二是和谐社区建设更凸显了社区工作的目标,即社区的一切工作都必须以和谐为依归,这是对以往社区建设目标在境界上的提升;三是和谐社区建设更凸显了社区建设的丰富内涵,致力于“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的社区工作,必须要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拓展新的视野、增加新的内容、强化新的功能、发挥新的作用,从而使社区建设的系统性特征更加明确,使社区的各个要素与社会之间的良性互动成为新的诉求。因此,较之于以往的社区建设,和谐社区建设既是一种境界上的提升,也对社区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不仅是社会和谐的基石,而且对基层社会管理的合理化变革也将产生更加深远的影响。其特有的优势与作用体现在以下四个“新”: 一、和谐社区建设催生基层社会管理运行的新模式 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要加强社会建设与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这在当前社会利益分化、价值多元、矛盾复杂、风险加大,社会整合和社会控制的任务非常繁重,改革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社会管理体制,创新适合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的新体制,确实十分迫切。但是,创新社会管理体制,重点在基层,难点在于新的运行机制的探索与创造。之所以说难点在基层,是因为社区已经成为当前社会管理的重心。据统计,我国现有5亿多人生活在城镇社区,包括4400万65岁以上的老年人、2600万已经移交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职工、2200万城市贫困人口和1400万下岗失业人员。随着我国经济成分、生活方式、社会组织形式和就业形式的日益多样化,越来越多的“单位人”转为“社会人”进入社区,越来越多的征地拆迁人员进入社区、越来越多的流动人口进入社区。社区居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日益呈现出多样化、多层次的趋势,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居民群众的多方面需要,给基层社会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之所以说难点在于新的运行机制的探索与创造,是因为现在社会管理的基础已不是计划体制,而是市场经济,那么,在经济领域成功的实行了市场化改革之后,社会管理是否可以市场化?实践证明,市场机制在社会领域作用的范围是有限的。在某些社会领域,市场机制的作用是正面的,而在另一些领域则是负面的,无节制的在社会领域尤其是在公益事业领域实行“市场化”“产业化”,难免走偏方向。社会生活比经济生活复杂的多,在社会生活中起作用的不仅有市场机制,还有法律的、伦理的、心理的、文化的机制,让这些机制各得其所,各展其能,而又相互补充、相互协调,就必须创造综合的机制系统。如果说市场机制的基本原则是自由竟争,那么社会管理的基本原则就是“协同”:协商意见、协调利益、协作配合。而这些也正是和谐社区建设的主旨和基本的价值取向,通过和谐社区对这些基本原则的不断的演练、试验和实践,酝酿成熟的做法,催生基层社会管理运行机制的新模式。 二、和谐社区建设拓展基层社会治理的新载体 政治民主化的发展是现代化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从一般的政治原理来看,一个比较成熟的社会管理,都会努力寻求国家治理的社会基础。国家权力并不试图渗透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相反,容许社会自治因素的存在和发展,并有意识的与之衔接成为一个比较完善的社会治理体系。尤其在当前市场化、法制化、多元化的时代,国家和社会的关系以及民主政治的内在发展逻辑,使得行政权力更不可能完全、直接的渗透到社会的最基层、渗透到最基本的社会组成单位之中,社会各种形式的自治是现代社会治理的重要基础。实践证明,有效的社会治理并不是通过的国家权力的无限扩张来完成,而是通过合理范围内的国家权力运作、社会自治的有效展开以及这两者的相互合作来实现。社会自治已经成为社会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自治的发展中,社区的自治发展最具战略意义,因为在这种自治中,社区能够比较有效的聚集各种自治要素和自治资源,成为社会与国家合作治理的重要载体。因此,从根本上讲,民主自治决不仅仅是政治范畴的问题,也是社会管理的重要元素。特别是面对基层社会管理所出现的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社区民主自治的发展不是可有可无,而是必不可少,从这个意义上讲,作为以“居民自治”作为首要目标指向和核心的和谐社区建设,确实为基层社会的治理拓展了新的载体,并突出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社区是社会的基层,能够进行有效的民主实践,使民主的发展具有很强的生长性,培育社会自治、参与社会管理的意识;二是通过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等民主自治的学习与实践,提升社会自治、参与社会管理的能力;三是社区各类民间组织和社区代表大会、议事会、协商会等多种自治的形式,拓展了社会自治和居民有序政治参与的途径和空间。 三、和谐社区建设成为基层社会管理整合的新抓手 “整合”是一个与“分化”相对应的概念。社会发展既是一个分化的过程,也是一个整合的过程。而分化后的整合,即找到新的方法和新的途径,以便协调那些新分化了的子结构,使这些子结构相互协调,恰恰正是社会管理的难点和关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立以来,随着各方面利益关系的不断调整和变化,单位组织的结构和功能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突出表现为“三个明显弱化”,即单位对政府的行政隶属关系和依赖性日益弱化,职工对单位的利益依附日益弱化,单位对职工的利益关系的整合功能日益弱化。尤其是随着福利分房政策的终止、货币买房政策的实施、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单位中的居民除了在单位取得基本收入外,其他的利益关系已逐渐从单位中剥离出来,融入社区。这说明,以单位组织为主体的社会结构开始分化,组织化的社会生活逐渐向个体化的社会生活转化,人们自我发展的空间从单位组织转向空间更为广阔的社会。伴随着人的生活空间的位移,社会资源配置和社会调控中心也逐渐转移出单位,向社会积聚。以人们的生活和居住空间为核心的社区逐渐上升为社会结构的基本单位。而伴随着这样一个进程的演变,社区也发生了许多新的变化,就成员的构成来看,出现了“四个增多”,即:老年人口增多、退休人员增多、暂住人口增多、无传统单位归属的人员增多,并且不同的人群在社区形成了不同的利益关系;就这些利益关系的结构来看,呈现出复杂性的特点,如社区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社区居民之间的矛盾、社区居民与社区单位的矛盾以及社区居民与政府管理部门的矛盾,在农村还有农民与开发商的矛盾等等,这些矛盾已远远超出了过去社区内家庭纠纷、邻里纠纷的范围;就社区承接社会改革的事务来看,社区工作的内容不断增加,社会化管理、就业、保障的任务越来越多,大量社会事务性的工作和政府的工作也正在进入社区,社区与居民利益的联系不断密切。所以,居民通过行使民主权利调整利益关系的空间,必然突破“单位体制”而走向社区,使以和谐为指向的社区成为取代传统的“单位”而对基层社会进行有效整合的新抓手。 四、和谐社区建设提供基层行政机构改革的新视角 从社会发展的总体趋势看,政府机构改革仍然是要不断推进。现在,随着新农村建设的兴起,乡镇机构改革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配套改革工程,已经在逐步付诸实施,中央明确要求,要积极稳妥地合理调整乡镇政府机构,改革和整合乡镇事业站所,精简富余人员,把不应该由政府承担的经济活动和社会事务交给市场、中介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这说明,中央对农村基层政府机构改革的方向是明确的,这就是减员、增效、转职能。城市基层行政机构的改革虽然没有同步启动,但面对城市基层管理出现的一系列新问题,如果仍然不断扩大街道办事处的职权,把街道办事处变成一级政府,则不仅解决不了当前存在的问题,而且沿着原有的惯性发展下去,很可能把街道办事处变成新的“全能政府”,这显然有背政府机构改革的方向。所以,不管是城市还是农村,既然不能扩大基层行政机构,那么社区以其特有的功能自然成为人们思考的一个新思路。实践也已经表明,社区不仅能有效的承接行政机构部分富余人员的分流,使他们在社区这个舞台上获得展示才能的更大空间,而且更能有效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剥离的事务,解决好政府解决不了也解决不好的问题。赋予社区更多的权力和更大的自治空间,不能不说是今后基层行政机构改革值得思考的一个方向。西方国家如欧美等,由于社会政治、经济制度和专业社会工作的发展,到现代大多形成了比较完备的城市社区治理模式。这些国家的城市社区自治组织机构健全,权限职责清晰。社区内建有自治性的社区委员会、社区董事局、社区服务顾问等组织机构。许多城市都订有自己的“宪章”或相应的法规,对各种社区组织机构的组成及权限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并且具有法律保证。在实施社区治理的过程中,社区治理的各项服务性工作一般是由非政府非营利性组织具体操作实施。以美国为例,由于最高法院根据宪法修正案裁定,只要不影响区域或国家的整体发展,每个社区都有权决定自己的特色。因此,在这些国家没有最基层一级的行政机构,社区实际上就是基层社会管理单位。当然,由于文化差异和发展背景的不同,我们基层社会的管理有自己发展的规律和内在规定性,但不可否认的是,和谐社区致力于建立的利益表达机制、利益协调机制、利益整合机制和自我发展的机制,确实为基层行政机构改革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 总之,和谐社区建设的兴起有其必然性,应当高度重视、大力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同时,从基层社会管理的角度来审视,和谐社区建设又有着更高的要求,当前,尤其要加大力度以公共服务来构建服务社区、以政社分离来构建自治社区、以民间组织来构建民主社区、以社工队伍来构建人才社区,使和谐社区建设在推进基层社会管理体制的创新中,更好的促进社会和谐。 社区管理论文:提高社区城市管理水平论文 多中心制度安排为城管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提供了新思路。从前的以行政执法机关为唯一主体的城管执法模式剥夺了其他主体如非政府组织、市民以及私营企业在城管执法中的参与权,使得执法者和执法对象直接对立,缺乏一定的矛盾缓冲机制。因而,其他主体尤其是以社区为代表的群众组织加入到城管执法中,实现社区的城市管理的“自治”,应是今后城管执法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 多中心制度安排强调自发性,降低了城管执法的成本,提高了管理效率。依照多中心的制度安排,在城管执法的过程中需要充分发挥社区等群众组织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在一些较小的城市管理事件中,社区更了解事件的对象和情况,能够更准确、及时地获取有关信息。 多中心制度安排有利于促进政府执法部门和执法对象的相互认同。社区可以作为联系公共权力与社会公众的重要纽带:一方面,通过如实地向城管反映和表达其服务对象的利益诉求,提高执法决策的质量和执法行为的人性化;另一方面,通过其有效渠道,对执法对象进行宣传教育,使之理解并支持城管执法部门的工作。 在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参加审议时说过,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关键在体制创新,核心是人,只有人与人和谐相处,社会才会安定有序。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落到城乡社区,社区服务和管理能力强了,社会治理的基础就实了。要深入调研治理体制问题,深化拓展网格化管理,尽可能把资源、服务、管理放到基层,使基层有职有权有物,更好为群众提供精准有效的服务和管理。针对当前社会城市管理工作中面临的困境,__x区各级领导集思广益、开拓创新,多举措并举开展新形势下的城市管理工作。 一是开展听音问政,广听名义,通过网络建起群众参与和表达机制,打造一个“不下班”的城市管理部门。去年起,通过网络问效平台,招宝山中队解决168个群众信访督办案件,其中涉及城东社区的20余件群众反映的城市管理问题得到第一时间妥善解决。 二是第三方介入,通过手机执法通将巡查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上报智慧城管中心平台,然后反馈至(网格)路段管理队员,要求到现场处理,真正实现智慧型城市管理。年初至今,通过智慧城管中心平台,共计1525个,日均约16个在城东社区范围内涉及城市管理问题的案件得到解决。 经过近半年的试点推进工作,城东社区的社区城市管理取得了初步成效,城管工作室不仅可以实现更多群众在网上“参政议政”,还可以走进“现实政府”,成为政府群众工作的推手。 第一,社区作用得以发挥。开展“城管进社区”试点工作的主旨在于激发社区内在动力,发挥社区在城市管理中的积极作用,最终实现“自己家园自己管”、“建设核心宜居城市”的目标。 一是社区在提升市容质量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根据社区居民的意见反馈,以中山路沿街增设路灯工作为代表,多处社区市容环境得到整治更新,显著提升了社区市容市貌和生活环境质量。 二是社区在缓解执法矛盾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是社区在解决城市管理历史遗留问题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是社区在协调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管理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以南大街朝宗坊餐饮店油烟扰民问题为例,在社区的组织协调下,城管部门联合其它职能单位先后召开3次协调会议,通过“和平友善”的方式温和的解决问题。 五是社区在“自己家园自己管”和规范居民行为自律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如,城东社区通过自主管理的尝试,在一定程度上了解决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在治理流动摊贩以及餐饮店跨门占道问题上的尴尬。 第二,居民公共意识正在得到提升。 一方面,在“城管进社区”过程中,城市管理部门将城市管理知识信息、法律法规和政策等输送进社区,在居民中大力倡导“我知晓、我参与、我奉献”的理念,通过恰当的激励机制和治理模式,调动了居民和其他社区主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另一方面,社区环境秩序和城市品质的提升,相应地提升了社区居民对于城市管理的满意度,促使群众更新传统思想观念,摈弃“社区管理是政府的事”的懒惰意识和等靠要的陈旧观念,树立起“我的社区我要管”的家园意识。 第三,城管形象得到整体转变。 通过试点工作,居民切身感受到城管人的辛劳付出是在扼制违背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违法行为,确切的说就是为广大市民服务。从而使居民切身体会到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挑战性,对城管的认知趋于普遍、深入、全面,城管部门日益得到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参与。城东社区城管工作室的成功运作,也为社会城管如何开展工作提供了蓝本。 然而,在目前的社区城市管理中,也存在一定的困难,最为关键的就是城管工作室刚刚起步,尚未深入人心,无法和社区警务室一样成为社区内部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照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为这几点: 一是社区城管工作室仍处于成立初期阶段,有待进一步合理化建设。 二是社区城管工作室未真正融入社区,仍然是在社区与政府之间充当着一个传话筒的角色,没有“话语权”。 三是街道等上级部门欠缺高对于社区城管工作开展的重视程度。 四是仍然有大部分的社区内部居民无法亲自参与到社区的城市管理工作中。 三,关于提高社区城市管理水平的几点建议 (多中心理论下社区城市管理工作的设想) 一是深入对劲社区城管工作室合理化建设:1.转变观念,主动服务代替被动管理,积极参与社区各类“小事”纠纷的调解,提高居民对城管工作的满意度。2.提 升能力,加强城管队员素质培养。社区城管除了具备一个人民城管应该具备基本素质基础万,还应该具有与社区城管工作中特定性相适应的综合素质,一管多能,成为多面手,即“人民群众帮手”、“城市管理能手”、“安全防范强手”、“信息宣传高手”。3.领导重视。组建合理的社区城市管理队伍,社区城管工作是否可以顺利开展,主要取决于城管部门以及市、区各级领导是否支持这种新形势的城管工作形态。领导应当认识到社区城管的重要性,建立完善和完善相应考核机制。二是定期参加社区党组例会,通过参加社区党组例会,可以更为直接的将政府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各类要求及意见及时的传达到社区,同时居民对于社区城市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意见及建议也可以第一时间传达到城管部门。 三是建议街道等上级部门完善对于社区的考核机制。如同社区警务室,街道等上级部门应该在对于社区城市管理方面加大考核力度,只有这样才能是社区城管工作室真正的扎根社区,成为其必不可分的一部分。 四是大力发展城管执法志愿者组织。发展城管执法志愿者队伍(这种志愿者队伍可来自于第三部门,也可社区自主组织),参与城管事务管理,以缓解城管工作任务繁重、经费紧张、人力不足的压力, 今后应按实际情况大力发展城管执法志愿者组织,可以设立专门机构加强对志愿者服务组织的引导和支持,扩大志愿活动的知晓度和影响力,确保志愿活动的长效化和有序化。同时在政策上支持和鼓励民众对城管执法的志愿者服务,并对志愿者参与的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这不仅节省了城管执法部门大量的人力物力,延伸了执法部门的服务范围,同时公民在参与过程中也激发了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意识,使有关城管执法的理念和知识潜移默化,融入公众的生活方式。 社区管理论文:对油田社区物业管理改革的思考 社区 物业管理是油田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油田改革的不断深化,上市与存续部分实现了分开分立和独立核算,按照集团公司关于社区改革的指导意见,社区物业走什么样的发展路子,文秘站网如何实现社会化、企业化、市场化、专业化,成为油田改革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本文拟结合油田社区物业管理的实际情况,根据石化集团公司关于社区改革的指导意见,就今后社区物业管理的发展模式作一初步探讨。一、油田现行社区物业管理模式的基本特点 胜利油田地处盐碱荒滩,经过几十年的开发建设,已成为我国东部地区一个重要的石油工业基地。由于油田生产的分散性和艰苦性,在油田开发建设过程中,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逐步形成了散布于百里油区的工业和物业布局。在原来的计划经济条件下,油田职工住房都是企业自建、自管,并配套建设了包括基础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生活服务在内的企业办社会体系。1997年,胜利油田在借鉴国内外社区管理和物业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将企业办社会部分整体剥离,在全油田范围内按区域划分先后成立了10个社区管理中心,油田物业管理在社区层面上实现了专业化。从近几年的运转情况看,社区成立以后,油田物业管理作为一个新兴的行业走上了正确的发展轨道,目前已形成一定的经济规模。从整体来说,现行社区物业管理模式具有以下特点和优势: 1、以专业化为基本取向的管理体制改革,使物业管理作为一个系统占有了重要地位。原来油田的职工住房建设与管理以及教育卫生等,分散于各个二、三级单位,是作为生活后勤来对待的,只是生产的后勤保障,其地位得不到应有的重视,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发展基本处于一种被动性的自发状态。在许多人眼里,生活后勤是“养老院”,是“包袱”,是难以解脱的沉重负担。特别是八十年代以来,随着职工住宅建设的迅猛发展,住房管理越来越成为油田各单位不得不认真重视的一个迫切问题。尤其是有些办社会负担重的单位,非经营性支出越来越高,严重影响到生存和发展。社区成立以后,把原来分散于各个单位的办社会部分集中起来,实行条块结合的矩阵式专业化管理模式,并在全局平衡的基础上保证社区运转的基本投入,一方面使主营单位能够轻装上阵,集中精力办好主营业务,另一方面,从社区本身来说,也第一次有了自己明确的管理范围、管理对象和管理内容,原来分散于各单位的“副业”成为集中于社区的“主业”,有力地促进了社区工作的发展。在社区的努力和各方面的大力支持下,油田物业管理水平有了明显提高,物业管理从规模到内容都成为油田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社区经济也成为油田经济中不可缺少的重要板块。 2、按区域进行集中管理,统一规划,促进了油田物业资源的优化配置。原来,由于各单位相互独立,各自为政,分片建设,自成系统,所以油田物业资源的浪费十分严重。尤其是各单位之间的重复建设,不仅浪费了大量资金,而且造成大量人员隐性闲置。譬如:每个小区都建设独立的供热、供水、供电系统,不仅加大了投资,而且由于规划混乱,造成系统配套不完备,管理难度大,居民的水、电、气、暖供应得不到充分保障。社区成立后,能够从区域范围内统一考虑规划居民区内物业资源的配置,有利于减少重复建设和各种浪费。 3、社区物业基本形成了“建、管、修一体化”的格局,加快了油田住宅建设步伐。多年来,由于受“先生产、后生活”观念的影响,加上各单位对住宅建设投入不足、管理不善,油田职工住宅紧张的局面始终没能得到根本改变。由于受体制和机制的影响,有的单位住宅虽然建起来了,但在管理上不到位,水不通、灯不明、外排堵塞、路不平的现象时常发生,职工群众的意见很大。社区成立以后,住宅建、管、修的责任主体明确了,加上近几年房改政策的贯彻实施,油田住宅建设速度明显加快,而且建成一片、配套一片、使用一片,大大提高了住宅的使用效率。在管理局的大力支持下,各社区还加大了对老区配套系统更新改造的力度,目前1990年以前住宅楼内的水、电、暖系统已基本改造完毕,老区其他生活配套基础设施也得到了比较彻底的改造,旧区呈现出了新的容颜。由于实行“建、管、修”一体化,近几年油田住宅小区建设和改造已逐步引入了小区规划的理念,更加讲求建筑形式的多样性,建筑布局的合理性,小区绿化工作也得到加强,使广大居民享受到了现代化的建筑气息。 4、社区物业管理的专业化,使社区管理和服务质量有了很大提高。胜利油田的物业管理由于工矿企业的特殊性质,从一开始就是把提高对居民的服务水平和质量放在第一位的。社区成立以后,各物业公司以“居民是亲人,服务是天职”为宗旨,狠抓了小区绿化、环卫保洁、治安巡逻等各项工作,并深入推行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和HSE管理体系,物业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尤其是狠抓了“440”服务承诺落实,从接听用户报修电话开始,对为用户提供服务的经过、记录、收费情况等进行了规范,充分体现了“440”的“事事灵”和“时时灵”的特点,得到了居民的广泛好评。由于对社区物业管理的考核办法是将居民满意率作为一项重要指标,并将这一指标 文秘站: 5、服务与创收相结合,使物业管理成为油田经济中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油田社区是企 业社区,最终要走向社会独立生存,而且这种改革步伐正在显著加快,因此必须坚持优质服务开拓市场增加创收,增加创收补贴管理服务经费不足。目前,社区物业管理的经济运行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节支。积极推进小区物业管理的市场化进程,在社区与物业公司之间、物业公司与物业站之间、物业站与各专业队之间形成了明确的甲乙方关系,依靠市场机制促进内部挖潜,降本增效,辅之以其他方面的挖潜增效措施,物业管理费用大幅度降低。二是创收。随着油田职工福利逐步货币化,社区物业公司充分发挥贴近职工、贴近生活和自己拥有的基础设施和服务商点优势,普遍加大了创收力度,在拓宽创收渠道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有些物业公司在转变思想观念上先人一步,积极开拓外部市场,取得了比较显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为市场化发展积蓄了后劲。 二、油田社区物业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油田社区物业管理虽然同以前相比有了很大进步,但受各种因素的影响,目前还存在不少矛盾和问题。尤其是油田是一个独立的工矿企业,物业管理长期带有行政计划的色彩,在由计划向市场转变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油田社区点多面广,布局分散,很难形成规模优势。油田社区是围绕资源开发而相应发展起来的,普遍存在“先有矿区、后有社区”的状况,布局分散,规划落后,生活基础设施与生产设施混在一起,加上多数区域没有城市作为依托,管理难度很大,发展前景不好。目前油田10个社区分布于山东省的东营、滨州、济南、德州、淄博五个市地,居住小区更是七零八落。物业公司管理范围从不足25万平方米到250万平方米,大小不一,实力很不均衡。部分居民小区偏离城市或乡镇,随着资源的日益消耗,发展前途十分渺茫。点多面广、布局分散,带来的问题主要有两方面:一是投入大,效果差。虽然总体投入比较高,但分散到各个点上又明显不足。各居民区普遍存在着基础设施老化,功能不配套的问题,影响到物业管理的商品化。二是用人多,人工成本高。同外部物业管理公司相比,用工成本高出1倍以上。在物业管理的初期发展阶段,很难实现物业管理公司的自立生存。 2、物业管理起步晚,许多方面还不完善。胜利油田在上世纪的九十年代末期才开始引入物业管理,至今只有五年的时间。虽然物业管理达到了一个新的水平,但从总体上讲还刚刚起步,物业管理多是低标准收费、低水平服务,规模小,效益差,物业公司的亏损面比较大。同时,由于法规制度不健全,市场竞争不规范,也使物业管理难度大、水平低,与居民的需求形成较大的反差。虽然国家和地方政府也出台了一些物业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但由于油田作为一个独立的工矿区情况比较特殊,所以如何执行国家关于物业管理的政策法规,还有许多问题需要探讨和实践。 3、物业管理中还没有形成全面的竞争机制。各社区物业公司都是从原来主营单位后勤服务系统中分离出来重组改造而成的,主要任务仍然是为内部职工家属和企业生产服务,服务的内容、对象和运行机制并没发生很大变化。油田重组改制后,社区系统由存续公司管理,作为一种转型过程中的过渡体制,目前行政计划依然留有很大的比重。从总体上看,油田社区物业管理依然停留在行政福利型阶段,没有形成统一、开放、有序、竞争的市场。物业公司既缺乏业务开拓的积极性,又没有多少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社区与社区之间,物业公司之间,从根本上说吃的还是“大锅饭”。物业公司之间相对封闭,没有产生真正的竞争,管理上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很大。 4、职工家属的思想观念需要进一步转变。在过去的计划经济条件下,油田职工的住房、生活服务等基本上是由企业负担,职工很少交钱或不交钱。受此影响,职工思想上形成了很强的福利观念,对物业管理中的收费行为不理解,甚至采取抵制态度。有些职工虽对实施物业管理的优越性已基本认同,但对“花钱买服务,花钱买享受”,还是不能像购买其他商品一样以平静的态度来对待。客观地说,这既是一个观念问题,同时也是一个政策问题。如果不能适当提高职工工资,变福利型的“暗补”为消费型的“明补”,使职工能够在不减少收入的情况下承受物业消费,那么真正意义上的物业管理就难以实现。 5、物业建设和管理没有形成有效的投入产出机制。目前社区物业管理在很大程度上仍然依靠油田的补贴,补贴总额比较大。今后油田给予物业管理的补贴会越来越少,投入不足将成为物业管理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矛盾。现在物业管理除单位交费外,基本上实行的是对居民低收费,且收费到位率比较低,物业管理收费连基本的损耗都抵消不了,更难说有什么利润了。另外,从油田物业总体状况看,普遍存在着建成时间长、设施不完善、配套不完备的问题,必须边修补、边管理、边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而目前还没有明确的资金渠道来保证。如何实现物业建设管理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是今后必须解决的一个问题。 6、油田内部物业基础设施的重复建设,造成了物业管理单位的效益流失。目前油田内部的水、电、气、暖设施布局,是从全油田整体效益角度出发形成的。尤其是在物业管理方面,通过社区成立后几年来的调整改造,物业资源的配置已经比较优化。但受局部利益的驱动,有些内部单位从缓解本单位减员压力等问题考虑,又在社区的水、电、气、暖系统之外,自办供水、供暖系统,其他物业管理项目也排斥社区,使社区的工作量和服务市场萎缩,社区物业运行效率降低,物业管理的范围缩小,造成了显著的效益流失。今后随着上市和存续部分的彻底分开,这种现象恐怕会进一步加剧。 7、油地关系中一些磨擦和问题制约了物业管理工作的有序运行。油田职工住宅小区和地方城乡杂处,工农杂居,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油地关系不时出现一些磨擦和问题,这种现象在社区表现尤甚。有的地方政府部门和有些人员对社区施工、收费等提出各种条件和限制,给物业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造成很大影响。如社区为改变环境面貌,在居民小区内搞一些维修工程,往往会遭到周边地方势力的无端干扰和阻挠。整个油区建筑市场秩序极不规范,强要工程、漫天要价、强行装运沙石料等现象十分普遍。 8、物业管理人员的素质亟待提高。由于历史原因,油田物业管理人员大都是从原来各单位分离出来的后勤服务人员,职工年龄偏大,专业不对口,技术水平低,缺少应有的管理能力和操作技能。目前物业管理队伍一是人员多,各物业公司普遍存在着超员现象;二是高素质的人才少,引进和培养的途径也很窄;三是隐性闲置的人员多,一方面有些岗位用了外雇工,一方面自己的职工却顶不上去。今后随着物业管理逐步走上正轨,如何提高物业管理队伍素质,并切实解决人浮于事的问题,是一个必须解决的重要课题。 三、油田社区物业管理发展的基本思路 物业管理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油田近几年实行社区物业管理的实践充分证明,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的路子是走对了。目前的主要任务,是适应形势的发展变化,不断提高物业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和自主经营、自我发展的能力。根据油田实际情况和物业管理自身的发展规律,油田社区物业管理发展的基本思路应该是:以产业化发展为目标,以提升物业价值和改善居住环境为根本出发点,努力促进物业管理方式由职工福利型向市场经营型转变;经费来源由以单位支付为主向以住户缴纳为主转变;服务方式由内部封闭型向社会开放型转变,实现物业管理经济目标和社会目标的协调发展。 1、坚持企业化经营,服务与创收并重。物业管理是社区经济的主体。胜利油田的社区经济目前有两项基本任务:一是加强内部管理,搞好服务创收,努力减少油田的补贴;二是在零补贴后,通过管理和创收实现自立生存和发展。两个方面的核心都是创收,通过创收不断扩大经济规模,提高自立生存能力。多年来,油田物业管理一直是以服务为主体的,创收不是一个硬性的任务指标,社区基本上是靠油田的补贴来维持。随着油田补贴逐年减少和零补贴的即将到来,社区要自立生存,必须在创收上多做文章。除了在油田政策范围内提高收费水平、扩大收费范围以外,今后社区经营的重心要放在服务创收上。从形势发展看,现在已到了对油田物业管理实行企业化经营的时候了。明确这一点,一方面可以促使物业管理公司以企业的眼光来审视自己的经营行为,把服务创收与追求利润作为自己的最高追求;二是可以引导各单位和广大居民对物业管理的认识,使其切实把物业管理作为一种商品来对待。当然,服务是创收的前提,物业管理公司的创收必须建立在为居民提供高水平服务的基础之上。服务与创收并重,在搞好服务的前提下增加创收,不仅可以增强物业公司作为企业的自立生存能力,而且有 利于全油田物业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坚持市场化运作,引入竞争机制。市场化运作就是在培育建立内部物业管理市场的基础上,物业公司要通过招投标来取得物业管理项目的管理权。从物业管理发展的规律和趋势看,只有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市场上激烈的角逐和较量,将企业追求自身经济利益的内在要求转化为外部压力,并将这种压力变成动力,才能激励各物业管理企业提高管理服务的水平和素质。这也是提高物业管理企业整体水平的重要途径。因为在市场竞争之中,企业面临着优胜劣汰的抉择,企业内有追求经济效益的动力,外有搞不好就会被淘汰的压力,必将在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上下功夫。从油田实际情况看,实行市场化运作,引入竞争机制,也是物业管理发展到现阶段的一个必然结果,未来3—5年,油田物业管理将打破行政区域界限重新“洗牌”。现在各物业公司虽然都在搞服务、搞创收,但都封闭在各个区域,服务水平的高低、质量的好坏与其生存并没有多大关系,所以有的物业公司无形当中形成了一种惰性。只有引入竞争机制,才能给其以压力和动力,才能把那些经营不善、管理服务不到位的企业被淘汰出局。同时,各物业公司内部也要引入竞争机制,在物业管理公司与各专业队伍之间形成明确的甲乙方关系,明晰利益分配的程序和格局,形成优胜劣汰的局面。 3、坚持社会化服务,实现经济目标和社会目标的协调发展。物业管理公司作为一个经营性的公司,当然要强调营利性的经营活动,以及为业主提供各类有效服务的管理活动。但是,物业公司是一个以密集的人群(居民)及其相关建筑物业为管理对象的企业,其工作目标不能仅仅锁定在为业主提供服务、为自己营利上。尤其是油田的物业管理,本身就是社区下属的一项主要业务,更应把自身发展与社区思想、文化、环境、治安建设结合起来,在社会化服务上多做文章。这也是提高物业管理公司的知名度、树立过硬品牌的一条途径。物业管理集经营与管理于一体,也应当成为社区建设的主导思想。因为社区的职能是制定发展规划、优化资源配置、完善服务设施、强化管理职能等,主要是着力于宣传组织、协调管理层面上的,而物业管理公司则拥有更多的资源来从事计划的实施。所以,社区建设要把物业公司作为主体骨干力量,物业公司要把社区建设作为主要内容、主要目标,两者携手共建,共同开创物业管理和社区建设的新局面。 4、在政策扶持下,实现物业建设管理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物业管理是国家扶持发展的新兴行业,提高物业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也是今后油田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但油田物业管理目前还处于起步状态,作为一个独立的工矿区,物业管理又不得不承担大量的企业办社会职能,所以自立生存的能力很差。目前城市的物业管理发展很不平衡,相当一部分物业管理处于亏损状态。相比而言,油田的物业管理基础更差、难度更大,离开油田的政策支持,很难得到进一步发展。就油田物业管理承担的职能来说,大部分属于企业办社会的范畴,原来是作为一个包袱和负担来看的。所以,油田应尊重现实,加强对社区物业管理的政策扶持,使其尽快走上自立生存、自我发展的健康轨道。油田对社区物业管理的政策扶持,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①规划方面的政策扶持。油田新上建设项目和进行住宅建设,要坚持统一规划的原则,尽量以现有社区为依托,把新上项目与社区基础设施改造结合起来统筹考虑。这样既可以节省建设投资,又可以加快对社区现有基础设施的整治改造。②资金方面的政策扶持。一是保证社区物业管理的基础设施投入,如社区道路建设、主干管线更新改造等,必须由油田承担资金费用;二是承担企业办社会部分的资金费用,如社区治安管理、道路管理等,本身应是城市政府的职能,其费用需由油田来承担;三是给予社区以必要的费用补贴,在社区物业管理不可能短期内自立生存的情况下,油田给予费用补贴是必要的必须的,这样也有利于增强社区自身的造血功能。另外,油田社区物业管理还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政策扶持,主要有三个方面:①资金方面的扶持。油田社区是地方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多年来,油田每年上缴地方的上亿元城市建设维护费却很少用于油田社区建设。油田应争取地方政府对油田社区给予城建维护费返还政策,返还资金用于对油田社区进行整治改造,这样不仅有利于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也有利于改善投资环境,吸引外资,促进地方经济的繁荣。②税收方面的政策扶持。油田物业管理应充分利用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搞好税务策划,争取地方政策对物业管理企业在税费方面给予一定程度的优惠。③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的政策支持。油田社区物业管理单位应协调好与地方政府土地、规划、城建、城管、环卫、司法等部门的关系,使其在政策范围内给予尽可能多的政策倾斜,同时规范社区经济秩序,给物业管理造就一个比较宽松的外部环境。 四、油田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重点取向 根据上述思路和模式构想,在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油田物业管理工作的重点取向应该是: 1、在坚持区域化物业管理的基础上,对物业管理资源进行重新整合,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油田社区是类似于地方政府行政区划的组织机构,在管理局管辖范围大,住宅区相对分散的情况下,这种管理体制是可行的。实践表明,实行区域化物业管理,可以提高油田住宅小区的整体管理水平,可以使物业管理企业实现规模效益,可以减轻主营单位和用户的经济负担,可以加速创建文明示范小区活动的开展,可以在统筹规划的基础上实现油田的最大效益。所以,区域化管理的基本框架不能改变,而应将其作为油田社区物业管理的基本原则加以坚持。但是,由于社区内部是由互不相属的行业组合而成的,而每个行业又都有各自的运行规律,实践证明把几个行业硬性合在一起运行效果也并不好,所以应对社区的物业管理资源进行重新组合。基本设想是物业管理系统可以组建多个独立的模拟法人企业,并使其具备参与市场竞争的资格和能力,同时加大专业化重组的步伐,形成内部维修、绿化、环卫、治安等专业化队伍。物业管理公司和专业化队伍形成甲乙方关系,使社区物业管理在市场机制下,逐步走上健康发展的良性轨道。供热系统要从社区当中分离出来,打破社区界限实行专业化管理,具体经济运行模式可以比照供水、供电系统来确定。另外,在社区内部整合的过程中,要坚持集中规划、集中建设、集中管理的原则,对一些边远的住宅小区逐步进行整体搬迁。 2、走“建管修一体化”之路,形成以建养业、以业促建的良性发展机制。随着油田取消实物性分房、实行货币化分配,住宅建设必须按房地产开发的模式运作。将商品房开发与物业管理相结合,实行“建管修一体化”,是油田物业管理今后发展的必经之路。所谓“建管修一体化”,就是油田社区物业管理公司根据职工住房需求集中进行商品住宅开发,按市场价格出售给职工,然后进行全面的物业收费管理。实行“建管修一体化”,一是有利于社区对住房建设和物业管理进行 综合考虑,从效益最大化目标出发,对住宅建设进行统一规划、集中建设,在减少建设投资、提高建筑质量的同时,为以后顺利开展物业管理、减少成本支出打下基础。二是有利于加强物业建设与物业管理的衔接,促进房地产业和物业管理业的健康发展,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优秀的物业建设是管理的基础,良好的物业管理是建设的延续。今后随着住房分配的货币化,居民对住房将有越来越高的需求,原来住房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重建轻管的思想以及谁建谁管权责不清、物业建设不利于管理、配套不完善、设施不齐全、接管验收把关不严等现象,将会越来越引起居民的不满。所以,实行“建管修一体化”,从根本上解决物业建管的衔接问题十分必要。三是可以通过商品性住宅开发,为物业管理提供必要的资金保证。物业建设和管理是同一产业链上的两个环节,从全国情况看,房地产开发的利润率是比较高的,而物业管理却很容易形成亏损。油田作为一个独立的工矿区,实行“建管修一体化”,可以将房地产开发的利润转移到物业管理来使用,这样才能确保整个社区物业管理水平的提高。 3、走“一业为主、多元经营”之路,拓宽收入渠道,弥补经费不足。胜利油田的社区物业管理正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在今后相当一个时期,服务市场发育不成熟,物业管理收入不足,将是各物业管理公司生存发展的最大障碍。所以,各物业管理公司在搞好服务创收的同时,必须坚持“一业为主,多元经营”,全方位地开辟创收渠道,提高综合经济效益。从社区物业管理的实际情况看,物业管理公司开展多元化经营具有广阔的市场,明显的优势,特别是油田物业大多数是职工住宅小区,开展以多种形式社区服务为主的多元经营大有可为。今后物业管理公司的多元经营应立足于培育发展主导产业,重点向以下行业拓展:①房地产开发业。在根据职工需求进行商品房建设同时,要充分利用社区的土地、市场优势,积极参与社会性房地产开发。②家庭装饰服务业。这是一个新兴的行业,具有广阔的市场和发展前景,可成立一批小型装饰服务队伍,为居民提供服务。③家政服务业。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家政服务业具有很好的发展前景。服务到家庭,也是物业管理水平提高一个表现。现在有的社区家政服务业已经起步,今后的重点在于引导居民的消费需求,真正组织起来。④养老服务业。目前油田人口老龄化的趋势在加快,而各方面都缺乏应有的准备。开展养老服务业即可以成为物业管理公司的创收手段,又能满足油田人口老龄化的需求。⑤商业餐饮服务业。围绕衣食住行开展商业和餐饮服务,既有可靠持久的市场,又能避免大的经营风险。⑥园林绿化施工。这方面除油田以外,社会上也有很大市场,且利润水平比较高。物业管理公司应在搞好内部施工和管理的同时,积极走出去开展创收。⑦建筑建材业。社区建设每年都需要大量的建筑建材,物业管理公司应深挖内部挖潜力,新上一些有规模、有效益、有发展前景的建筑建材项目,改变目前所有建材都依赖于外部的局面。⑧其他社会通用性比较强的行业,如交通运输等,有条件的物业管理单位也可以新上一些高附加值的品项目。总的看,社区物业管理开展多元化经营,不能求高求大,而应立足于拾遗补缺,这样既可以方便居民生活,又能增加收入来源,并能形成一些人员安置的渠道。 4、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服务创新之路,努力实现社区物业管理的高水平服务、高效益发展。目前油田社区物业管理是以自我服务为主,技术含量不高,基本上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如何提高行业的市场竞争力是今后面临的重要课题。进行管理创新、技术创新、服务创新,是社区物业管理发展的唯一出路。首先要进行管理创新,在物业管理中引进现代化管理理念和手段。从近年来的实践看,在物业管理中全面推行ISO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对于促进物业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起到了巨大作用。这一标准以质量为核心,以标准化为手段,对物业管理的各个方面都提出了明确的指南和要求,今后应将其作为管理创新的主体全面推行,真正实现岗位有专责,事事有人管,办事有标准,考核有奖惩,在物业管理公司形成一个职责明确、覆盖全面、纵横交错、层次分明的管理体系。第二是进行技术创新。一方面要用信息技术提升物业管理手段,实现精干高效;另一方面要适应物业建设中家庭网络化系统、通讯自动化系统、可视对讲系统、楼宇自动化系统、水电暖气自动控制系统等现代智能化系统的推广应用,及时为用户提供高科技含量的服务。另外,还要加大对物业基础设施、设备技术改造的力度,尤其是对水电暖供给系统进行优化和提升,努力减少系统损耗和流失,最大限度地控制和降低物业管理成本。第三是进行服务创新。服务是占领市场的法宝。物业管理公司在市场上的竞争从根本说是一种服务竞争。物业管理单位的服务创新主要包含两个方面。一是从拓展服务方式入手,满足居民群众不同的需求。人们在物质生活水平提高的同时,也要求精神生活水平和居住文化水平的提高,而住户的要求多种多样,大到住行,小到衣食,都有潜在的巨大市场空间。物业管理公司应围绕市场需求确定好自己的服务定位,根据居民的基本需求和承受力,选择好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如积极开展家政服务等。物业管理公司开展的服务,应坚持有偿服务和无偿服务相结合,不能给人以一味收钱的印象。二是从提高服务水平入手,增强市场竞争力。只要在服务上下功夫,在提高上求成效,物业管理就能做实做优、做大做强,就能在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 五、积极推进社区物业管理的配套改革 油田社区物业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牵扯到油田和社会的方方面面,牵一发而动全身,任何孤军突进的改革措施都不可能取得理想的效果。所以,在改革物业管理模式的过程中,一定要把上级要求和油田实际结合起来,把改革进程与单位和职工的心理承受能力、经济承受能力结合起来,坚持循序渐进,配套联动。尤其要在配套改革上加大力度,以此促进物业管理模式的顺利转变。 1、配套推进油田福利制度改革,实现职工福利的完全货币化,为物业管理转向以向居民收费为主创造条件。一般来说,居民物业消费主要包括购买、租赁房屋的支出;房屋及其他物业基础设施的维修、管理和养护方面的支出;水、电、暖、气及其他能源费用的支出,环卫保洁、绿化养护、治安保卫及家政服务方面的费用支出。这些费用,原来都是由油田来承担的,近几年进行房改和福利制度改革,有些方面已开始货币化,但许多改革很不彻底。今后的改革重点是:①在坚持现行房改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比例,同时对职工住房实行完全商品化销售,计算完全成本,保持适当利润。房屋产权应完全归职工个人所有。②将物业管理方面的费用,完全计入职工工资,同时切断单位支付物业管理费用的渠道,由物业管理公司根据服务项目向居民直接收取费用。③要改水、电、气的条块管理为系统管理,水、电、气管理单位收费到用户,物业公司专职搞物业管理和服务。物业公司代收水、电、气费,应实行有偿代收。当然,实现职工福利的完全货币化,必然会带来许多问题,但这些问题都是可以解决的。如水、电、气费货币化后,一些特殊人群根据有关政策可以得到适当的照顾,造成的矛盾并不大。就油田总的费用支出来说,单位支付和发给职工个人支付,进的都是企业成本,只是成本渠道不同而已。从短期看,油田可能在局部增加一些负担,但从长远看,职工福利完全货币化利大于弊。 2、配套推进物业管理单位的三项制度改革,大幅度降低物业管理成本消耗,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目前,胜利油田物业管理的成本与外部相比是比较高的,采取的基本上是总额控制、以支定收、不足部分由油田来补的办法。收费以住户为主以后,如果采取高于市场很多的收费标准,必将受到居民的抵制。所以,降低物业管理成本,努力控制收费标准,是今后物业管理单位的一项重要任务。为此,除强化管理措施以外,在内部 必须引入竞争机制,大力度进行三项制度改革。①精减管理机构,减少管理层次,大幅度压缩管理人员。物业管理单位的机构设置要少而精,要真正管用,不能在机关养一批隐性闲置人员。管理人员要精干,能上能下。②建立与效益和市场接轨的分配机制。物业管理单位的分配要完全与油田脱轨,实现“自己挣钱吃饭”。分配上要拉开档次,市场上通用的作业人员的收入要与市场接轨。如果不能与市场接轨,按现在油田职工的收入水平,居民难以承受。③提高队伍素质,大力实施减员增效。根据目前社区物业管理人员过多、素质较差、用人成本过高的实际情况,减员是实现自立生存的一个重要措施。要精干管理层,放开作业层,对岗位以外的剩余人员必须采取坚决的减员措施。这方面,要充分利用油田的减员增效政策。减下来的人员,可以顶替现在由外雇工占据的岗位,同时降低工资水平。要对在岗人员进行强化培训,使其具有专业水平和技能。另外,还要加快人才培养的步伐,积极引进外部专业人才,努力造就一支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素质优良的物业管理人才队伍。 3、引导居民的物业消费观念和消费需求,增强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服务、竞争意识,开展社区物业企业文化建设,在全油田形成有利于搞好物业管理的良好氛围。搞好物业管理离不开从业人员、广大居民、业主单位等各方面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对广大居民来说,要在心理上实现由“油田人”向“城市人”的转变;在思想上认识到优美的环境、优质的服务、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是城市生活的基本标志;在行为上要从对油田福利的严重依赖转变为对物业商品的自觉消费,从而对物业管理的收费服务有一个平静的心态。物业管理单位要加强对物业管理知识和现代生活方式的宣传,使职工关心物业、支持物业,真正形成“花钱买服务,花钱买享受”的自觉性;同时要引导居民的消费需求,找准服务的切入点,提高服务水平和居民生活水平。对物业管理从业人员来说,要充分认识到目前形势所发生的深刻变化,尽快克服“依靠大树好乘凉”的心理定势,努力增强服务意识和竞争意识,树立强烈的危机感和紧迫感,从而在服务和创收上想办法、尽全力。物业管理还要积极参与社区文化建设,利用自身贴近居民、贴近生活的优势,努力使自己的经营行为、服务行为、管理行为,成为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道风景。特别是直接与职工群众打交道的场所和岗位,应成为传播精神文明的阵地和窗口。物业管理公司还要广泛深入地开展企业文化建设,树形象,树品牌。要树立“服务求卓越,效益争一流”的企业精神,并将其贯穿于物业管理服务的各个方面和环节。油田各单位也要从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积极参与、大力支持物业管理工作。有各个方面的共同努力,油田社区物业管理一定会越办越好。 社区管理论文:社区物业管理如何走好市场路 随着管理局对油田社区的费用补贴的逐年减少,社区赖以生存的费用补贴也即将走到尽头,到20__年费用补贴将为零。费用的大幅缩减,使原本存在的矛盾更加突出,文秘站网其中物业管理方面费用缺口最大,受冲击最大,压力也最大。面对严峻的现实,作为社区主业的物业管理今后如何生存、发展,如何真正走向市场,实现产业化经营,市场化运作。带着这一问题,我们对玉山物业公司的9个四级单位进行了深入调查和分析。一、油田社区物业管理的基本定位 1997年管理局推行社区改革,把原来各二级单位分散管理社会部分分离出来,实行区域化管理、社会化服务。因此,社区是在分离主业办社会职能、分流企业富余人员的大背景下成立的。作为社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物业管理公司一直是在计划经济中定位的,靠的是吃福利,吃“皇粮”维持管理和服务,随着这种变形的运作模式的不断循环,物业公司的管理服务也在不断扩大,项目不断增多,但经济效益却在逐步下降。这主要是由于当初对水、电、气、暖、住房、环卫、绿化等方面物业的有效投入,逐步变成主业单位甩包袱,安置老弱病残的福利性管理,造成了管理成本的上涨,导致经济效益下降。 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物业公司的管理职能定位主要有两部分:一是管理职能,二是服务职能。这些职能的确定现在看来带有很大的计划性,还保留着计划经济体制的许多痕迹,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物业管理公司。与真正意义上的市场化运作相比,油田物业公司在很多方面都有较大差别,主要是在自身定位上产生了概念模糊,存在偏差,认为自己是管理局和社区成立的物业管理单位,专门负责管辖各小区的物业管理,住户理应接受管理。而真正市场化运作的物业公司所提供的服务与业主的需求之间应是不断更替、互动的过程,二者之间的关系是服务的提供者与享受者的关系。因此,物业管理既是一种物业上的管理行为,同时,它也是一种物业上的服务行为。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入,为油田物业管理公司的生存和发展创造了更加广阔的空间,决定了物业管理企业的生存必须建立在市场竞争的基础上,以市场为导向,把握竞争优势,找准市场定位,树立品牌形象,逐步走出一条产业化经营的新路子。 二、玉山物业公司在市场化道路上所取得的成绩 玉山物业管理公司作为油田物业行业的一条巨龙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在物业管理市场开拓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同时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和经验。 1、增强了品牌感召力。品牌是公司综合管理、经营服务、公众信誉等多种因素在广大业主以至社会公众心中的综合反映。良好的品牌不仅可以直接得到居民的认可,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而且可以作为物业公司长远发展和规模效益的坚强后盾。因此,公司决策层以“达标、创优、争强、夺牌”活动为载体,着力夯实所属9个基层单位的基本功,努力强化自身的造血功能,大力实施了品牌战略,先后培育了一个名牌物业站,一个行业一强队,2个管理局优秀基层队,提高了基层的管理服务水平,树立全新的品牌形象,使居民真正感受到了生活的舒适和心理的满足,增强了服务品牌感召力。 2、增强了综合管理能力。胜中社区机构整合以后,新的玉山物业公司将服务方法、操作规程、经营理念、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等进行了系统、规范的管理,并平衡了公司内部的各种关系,将管理意图贯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名员工,变多方面的压力为协调一致的动力。结合ISO9001质量管理标准,切实加强了公司的基础规范管理,靠系统化的制度培育了职业管理层,淡化了个人管理色彩,减少管理随意性,通过管理流程的整合和优化,提高了管理的程序化和标准化水平,实现了最佳管理目标。 3、增强了参与竞争能力。物业管理行业的竞争在比管理水平、比资金实力、比管理规模的同时,已经上升为真正市场化运作基础上的持续竞争。企业要在竞争中取胜,必须提高核心竞争力。为锤炼队伍驾驭市场的能力,公司建立了以物业站为甲方、专业队为乙方的内部模拟市场运行机制,使物业站和专业队都增添了无形的压力。在薪金的分配激励机制上,公司制定了系统、全面的考核标准,采取了岗位系数与日常考核结果相结合的办法,较好地发挥了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积极的营造了有序的竞争氛围,增强了公司各单位的竞争能力。目前,公司依靠过硬的技术,优质的服务,在外部市场赢得了良好的信誉。通过几年来的不断努力,公司先后成功地承揽了东营区人民政府、东营区人民检察院、东营区地税局等地方政府和油田明珠广场、胜利日报社、大明油气公司等十多个单位的住宅和非住宅物业管理业务。仅20__年上半年,公司便以优质的服务赢得了130万元的市场份额。 三、所存在的问题 1、市场机制、竞争机制不规范。 由于社区改革不够彻底,原属主营单位的经营场所没有完全移交社区,形成了主营单位与社区抢占市场的局面,市场秩序有待规范。而且部分主营单位在分离绿化、维修等后勤人员后,又出现了重上机构、自建自管的现象。另一方面,受地域管理和客观因素的影响,全局范围内的跨区域物业市场竞争格局还没有完全开展。目前油田物业管理市场发育缓慢,绝大多数物业管理仍由主管部门按区域委派或指定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管理。物业管理企业在这种情况下既无压力、又无动力,更难以形成由于竞争带来的危机感,阻碍了物业管理市场的健康发展。 2、管理和专业人才匮乏。 油田社区是后勤体制改革的产物,是分离富余人员的集合体。从其它行业转行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在目前的物业管理企业中占据大多数,真正懂经营、能经营、会经营、善经营的人才缺乏,而且由于油田物业管理发展时间较短,尚未建立统一的行业管理标准和行为规范,从业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加之一些管理人员观念转变不够,对自己正从事的职业没有清楚的认识,甚至摆不正自己的位置,缺乏对市场的理性认识,看不到物业管理市场的广阔前景,影响了对物业管理市场的开发。 3、人工成本高,负担过重。 近几年 来,油田物业管理企业已经成为前线单位甩包袱、安置老弱病残以及子女就业的一个后勤服务单位,人工成本过高、负担过重是油田物业单位的一个普遍现象。目前玉山物业公司现有员工351人,况且今年总费用较往年有大幅的减少,在一些小规模市场的开发上出现了入不敷出的现象,人工成本的过高使公司的产业化经营道路举步维艰。 四、寻求自我发展的实施对策 1、准确地选择市场定位。 物业管理企业同其他企业一样,也是以盈利为最终目的的,因此,物业企业应以自己获取最大经济效益为原则。了解自己的竞争方向、竞争重点、竞争对手和竞争强度等内容,要准确地确定自己的市场定位,来占有和发挥优势,远离价格竞争的圈子。物业企业在确定市场定位时,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科技含量较高、社会信誉度较好,成规模、上档次的高层大厦或住宅小区实施物业管理。对于基础设施不健全、社会信誉较差、不适合实施物业管理及物业市场不完善地区的项目应远离,防止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2、增加物业管理的科技含量。 要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智能化管理系统,增加物业管理的科技含量,通过实施网上信息服务和智能化管理等高技术附加值,实现高经济回报,创造和巩固物业管理企业新的效益增长点。 3、完善物业管理的商务功能。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社会分工专业的深入,物业管理应从大局出发,在稳定地占有市场份额的基础上,在商务服务的深度和广度上进一步拓展思路,与社会各专业服务机构联合,以全面、优质、快捷的服务来满足广大业主的多方面需求,掌握管理区域内的所有商机。 目前,油田物业管理行业正处于由传统管理向现代管理,由经验管理向理性管理,由人制管理向法制管理的方向发展的重要阶段,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只有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积极主动的参与市场竞争,才能够开拓出更加广阔的市场空间。 社区管理论文:社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难点及对策 随着城市体制改革的深入,城市工作重心下移,原先由企事业单位承担的部分社会职能正逐步分离给社区。传统的“单位人”正在向“社会人”转变,社区已成为开放性很大的“小社会”,社区工作再也不是传统的街道、居委会模式。因此,加强社区党建,特别是加强社区党员的教育与管理已成为新时期基层党建的重要内容。只有充分调动社区内各类党员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展示党员的先进性,用党员的旗帜带动群众,靠党的形象凝聚人心,才能加强和巩固党组织在社区建设中的领导核心地位。目前,大量企事业单位的退休、失业和待业的职工党员正逐步转入居住地社区党组织,给社区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带来了新情况新问题,提出了新要求。 一、社区党员教育管理的主要困扰及成因近年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种经济组织的不断涌现,社区党员的构成和分布状况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进入社区的改制企业党员、下岗分流职工党员、离退休党员、外来经商务工流动党员、尚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党员和复退军人党员逐年增多。在深入到不同社区党组织和部分群众走访座谈中,社区党组织普遍反映,由于社区党员构成的复杂性、层次的多样性、思想的差异性和经济状况的不平衡性,给社区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带来了较大困难,主要体现在“五难”,即:召集党员召开支部大会难、组织党员开展活动难、对党员的思想教育管理难、党员党费收缴难、部署落实任务难。这些困难已经成为社区党建工作有效开展的制约因素: 一是从社区党员的构成看,党员来源广、层次多、成分杂。目前,社区党员大致可划分为六种类型。一是社区原有党员。这部分党员人数较少,与党组织关系较为紧密,各项工作能够带头落实,且大多数是社区建设的骨干。二是离退休党员。这些党员对党组织的感情深厚,参加组织生活比较主动。但由于社区组建较晚,党的活动开展得少,离退休党员的作用还有待于进一步发挥。三是企业下岗党员。随着国有企业的改制和部分企业的关停破产,大量下岗党员进入社区,这部分党员面广量大,层次不一,既有普通工人,又有企业生产技术骨干,他们由于生活方面的原因,有的不愿接触党组织,有的则不愿暴露党员身份,思想波动较大,普遍在心理上有失落感,这部分党员是社区党员管理的难点。四是退伍军人和大中专毕业生党员。这部分党员把组织关系落到社区后就外出应聘打工,常年联系不上。五是外出务工党员。有的党员常年在外打工,与组织长时间失去联系,对这些党员组织很难进行有效的管理,对党员的思想动态、工作情况和生活状况不了解。六是外来务工党员。这部分党员不愿暴露身份,不主动靠近党组织。在当前的这种经济制度下,要按照传统的工作方式,把这些党员都召集起来统一活动,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能的。 二是从社区党员的经济状况来看,生活水平差异较大。从整体上看,除离退休党员有较为稳定的收入和少部分党员家庭生活基础比较好外,其他党员尤其是大部分下岗党员生活水平较低,没有稳定经济来源,这部分党员可以说是当前社会阶层中的弱势群体,他们每天为生活奔波,为吃饭问题操劳,对参加组织活动劲头不高,也有极个别贫困党员因此心理失衡,理想信念发生了动摇。 三是从社区党员的思想状况来看,党性观念强弱不一。从整体而言,大部分社区党员的党性观念仍然很强,期盼参加组织生活。但受经济利益多元化的驱使,由单位转入社区的党员,相当部分心态较为复杂,对管理模式的变化一时难以适应。特别是下岗、失业和内退的职工党员存在有抱怨情绪和失落感。个别党员因工作无着落,生活困难,长期游离于组织之外,党性观念、理想信念、纪律意识出现滑坡。考虑现实困难多,考虑履行党员义务少,党员意识下降,个别党员开始由理想信念转向经济利益,信念淡漠,思想退化,与党组织疏远。 二、加强社区各类党员管理,提高社区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的对策及思考 党员是党组织的基本细胞,党员素质的高低,对党员管理的效果,直接关系到党组织能否保持先进性和党的凝聚力、战斗力的发挥。因此,只有加强社区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充分发挥社区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才能得到切实巩固和加强。 (一)加强教育,以思想素质的提高增强社区党员队伍的先进性 保持社区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教育,离不开思想政治教育。面对社区党员层次复杂,思想状况差异较大的实际,必须采取不同的教育引导措施,切实改进党员教育方法,从政治理论教育入手,辅之以其他现代科技知识的学习,做到“两个结合”,把坚持正面灌输与说服教育相结合,组织党员外出参观学习与请专家学者授课相结合,真正解决社区党员思想上存在的问题。在党员教育上,一是要坚持思想性。把重点放在净化心灵、塑造人品、增强党性上,着力强化党员意识、先锋意识、改革意识、创新意识和市场意识,使党员的思想认识紧跟时代脉搏,体现与时俱进以求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二是要加强针对性。教育活动必须联系实际,抓住社区党员关心的热点问题作为思想教育的重点,教育形式应不拘一格,可以通过组织知识竞赛、参观、先进人物现身说法等活动,丰富党员生活,统一党员思想,从而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三是要突出特殊性。针对思想滑坡党员的实际,采取党组织和身边优秀党员实行结对帮教的措施,在思想上关心、生活上扶持,从而为其重新树立坚定的党性信念和积极进取的心态,尽可能地使每一名后进党员通过教育转化回到党组织的大家庭中。 (二)创新机制,以完善的管理制度增强社区党组织的向心力 社区党员成分比较复杂,职业分散,各类党员的特点也各不相同,对社区党员的管理也不能一概而论,而是要结合社区实际,区别不同类型,完善管理机制,切实加强管理,不断增强社区党员的先进性,扩大党组织的吸引力。 一是实行党员分类管理制度。对在社区居住,能正常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要通过开展丰富的活动,使之在开展社区服务、建设文明社区方面发挥带头作用。对在职党员实行“双向联系、双向服务、双向反馈”的管理方式,引导和督促在职党员八小时以外参与社区建设,发挥示范作用。对下岗党员采取家访、交办任务、重点帮扶、定期听取汇报,注重与劳动部门联系,收集和提供就业信息等措施,组织下岗党员开展自强创业,帮助他们重新树立对生活的信心。对离退休老党员引导他们老有所为,发挥余热,在社区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对流动党员实行联系卡制度,随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工作情况。做到不管党员流动到哪里,联系卡就要发放到哪里,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二是实行党员联系制度。即,生活条件较好、参加活动正常的党员至少联系1名贫困党员或流动党员。建立党员 ,!联系卡,定期与被联系的党员沟通和反馈情况。 三是实行检查监督制度。通过发放监督表、设立意见箱,实行党员行为公示,发动居民对党员在社区中的表现进行监督,作为党员民主评议以及评选优秀党员的依据。 (三)培育载体,以党员模范作用的发挥增强社区党支部的凝聚力 “一个党员一面旗”。能否最大限度地发挥社区党员的作用是社区党组织是否能够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具体体现。只有每个党员都成为旗帜,社区党组织才能形成巨大合力。因此,结合社区实际,精心设计主题鲜明、内容丰富、便于党员群众参与的活动载体,把社区内各类党员的积极性调动起来,是当前社区党建的重要任务。 第一,开展“双向服务”活动。社区党组织在开展好支部活动,组织广大党员积极参与社区建设的同时,要转变工作方式,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多为党员解决困难、消除思想顾虑,而广大党员、特别是在职党员,在行使好党员权利的同时,也要积极履行义务,在服从社区党组织管理的基础上,积极服务社区居民,达到“资源共享、共建共驻”的目的。 第二,开展“老年人发挥余热”工程。充分利用社区内的离退休老党员、老同志,根据这些老同志工作经验丰富、工作经历复杂、兴趣爱好广泛、从事岗位多样的特殊优势,组织老年人组成“科技宣传组”、“法制宣传组”、“理论宣传组”、“卫生监督组”、“文艺演出组”,利用双休天、节假日义务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宣传法律法规,宣传科学技术知识、反对邪教及封建迷信,通过这些有益活动的开展,既发挥了老同志的余热、教育了广大社区居民;又是老年人参与了社区的建设,体现出了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用、老有所为”的良好精神风貌。 第三,开展“党员示范户”活动。根据党员作用发挥的不同,在社区居民广泛参与的前提下,评选出一定数量的党员户作为“党员示范户”,并由上级党组织为其授牌。对“党员示范户”实行动态管理,两年一考核,凡是考核不达标的取消“党员示范户”资格,以此来带动党员的积极性,发挥其先进性。 通过加强社区党员教育,充分发挥社区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使党员先进性的发挥将社区创建成为经济发展、环境优美、风气良好、社会安定、文化繁荣、管理有序、服务优质、观念先进的新型社会。 社区管理论文:社区党员管理教育问题的思考与对策 同志在“七、一”讲话中指出:贯彻“三个代表”要求,我们必须坚持党要管党的原则和从严治党的方针,各级党组织必须对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同志的这一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保证。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就必须严格加强对党员的管理教育。而加强对社区党员的管理教育,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当前,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逐步推行社会保障的社会化管理,实行退休人员与原企业相分离,养老金由社会服务机构发放,人员由街道和社区管理。加上大批下岗职工等纳入街道管理,使得社区的管理和服务对象增多,管理难度增大。在众多的管理对象中,对社区党员的管理教育是极为重要的一方面,如何教育引导党员努力践行“三个代表”,充分发挥其先锋模范作用,是当前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今天这堂课,我和大家就社区党员管理教育问题从三方面共同探讨一下,一是社区党员管理教育面临的形势和问题;二是社区党员管理教育的特点及对策;三是适应形势,因势利导,充分发挥党员作用。 一、社区党员管理教育面临的形势和问题 近几年,我们在工作实践和调查研究中越来越深切地认识到,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社会经济成份、社会活动方式、社会组织形式、社会就业方式等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这些变化给整个社会的运行,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和城市的各项管理工作都带来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也对社区党建特别是社区党员管理教育工作带来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4个方面: 1、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类新经济组织,社会中介组织和社会团体迅速发展,而党员管理教育工作相对滞后。近几年来,民营、私营企业以及各种混合经济组织大量产生,这些经济组织一般在业务上没有上级主管部门,很难划归某一行业进行管理。在党的建设上一般没有党组织,也不能依附行政隶属关系设置党组织。与此同时,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一些社会管理服务职能从政府部门中分离出来,转移到社会上,新的社会组织应运而生。而随着群众利益的多样化和人们社会生活方式的变化以及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各种社会组织不断出现,群众主动参与社会事务的热情也不断高涨,除居委会外,群众自发组织的文化、体育等活动群体也逐年增多。这些以“三跨”(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为主要特征的新经济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社团组织,人员组成复杂,素质不一,对这些组织中的党员很难按照传统方式进行教育管理。调查表明,在新经济组织中,有的没建党组织;有的党组织不健全,党建工作瘫痪;有的组织甚至游离于党建工作视野之外,党组织对其党员情况难以了解,对其活动难以掌握,形成了新时期党员管理教育工作的空白点。而在一些社团组织中,成员活动的随意性、流动性较强,有些在职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对其参加社团活动的情况难以掌握,而按隶属关系,社区又无权对其教育管理。总体看,在体制转轨、城市建设、“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的社会变革过程中,各种组织在地域上都生活于一定的城市社区中,对社区的依赖性、渗透性都很强,因而对这些组织中党员的管理教育,迫切需要通过阵地化管理,由社区党组织负责。 2、党员队伍构成发生了新的变化,进入社区的离退休党员、流动党员等不断增加,使党员管理教育难度增大。随着形势的发展,党员队伍的构成也正向着多元化方向发展,突出表现在离退休党员、流动党员、下岗职工党员、退伍军人党员数量不断增多,参与社区管理服务活动的在职党员日益增多。他们分布在社会的各个层面,年龄、文化程度等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年龄上看,有90多岁高龄的老党员,也有20几岁的青年党员;文化程度上看,有大学毕业生,也有文盲。这些差异,客观上使得社区党员管理教育工作在内容上、时间上、形式上也有着不同的需求。而目前我们对党员的管理教育形式往往是“一刀切、一锅煮”,比如,临江新市街道接收了16名退伍军人党员,单独建党支部有一定客观困难,他们就将这16名党员安排到一个居民委支部共同过组织生活,这个支部中的党员大多是退休党员,年龄最大的73岁,而退伍军人党员大多是20几岁,老的、小的在一起,缺少共同语言,组织生活质量就不高。而平时各街道党组织的活动方式一般也局限于开会读报,组织参观等活动,缺乏对党员进行个性化教育和面对面的交流,很难及时了解和掌握党员的真实思想动态,管理有效性程度较低。拿流动党员来说,我们白山市街道管理的流动党员共有89人,其中党组织能联系上的有52人;能正常过组织生活的仅有10人,占流动党员总数的11.2%;能按时交纳党费的有63人,但多数需要党组织催交。在不能正常过组织生活的79名流动党员中,短的几个月,长的达几年。这些党员在管理上出现了“四难”,即参加组织生活难、交纳党费难、保持联系难、掌握其表现难。此外,有一些外地来我地打工的流动党员,既脱离于原单位党组织的管理,又不接受所在地党组织的领导,不想暴露党员身份,不填写“流动党员证”,不按要求转临时组织关系。此外,一部分退伍军人党员,把组织关系转到所居住的街道后,就外出打工,或再也不与党组织联系,而到了转正期满时才找党组织要求转正。比如临江市街道接收的45名退伍军人党员中,能联系上的有37人,能正常参加组织生活的仅12人。上述情况已成为党员管理教育工作中急需解决的突出问题。 3、随着经济关系和利益格局的调整,对党员在社区中如何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提出新的考验。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党员提供了更大的发挥才华和展示先进性的舞台。但市场经济带来的负面影响,特别是四个“多样化”,带来了社会成员价值取向多元化,社会活动分散化和行为方式实用化。面对这些新变化,置身于这一大背景中,作为同样是“人”的党员,自然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而且,有少数党员在其中“迷了路”,部分党员的党性观念发生弱化,部分党员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受到某种利益驱动而发生急剧变化,甚至对共产主义信仰产生动摇。如有的党员不辨是非,政治鉴别力不强,参与到“”组织中去;有的党员在工作单位表现较好,但在单位外的表现不尽人意,甚至不如普通的居民群众;还有一些党员思想认识适应不了新的形势,仍停留在计划经济“吃大锅饭”上,尤其是部分效益较差企业的职工党员、下岗职工党员以及离退休党员,由于经济收入低等因素造成心理失衡,对党的改革开放政策不理解,对党组织的教育存在抵触情绪,对改革的举措不赞同、不配合、不支持;对我们党惩治腐败持悲观态度,甚至对党的领导失去信心。如临江浴池破产时,将3名退休党员交到建国街道管理。街道党组织挨家挨户查找到这3名党员后,其中1人愣是不承认自己是党员。临江新市街道去年接收了临江食品公司一名下岗职工党员,党组织找他催交党费时,这名党员居然称:“你们给我一万元钱,我就交党费”。类似这样的党员,还能指望他们发挥什么作用呢?那么,如何教育引导“问题党员”,增强党性观念,自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确实是当前社区党员管理教育的一个不小的难题。 4、街道和社区党组织自身建设状况远远不适应于党员大量增加的新形势。当前,纳入街道和社区管理的党员数量猛增,管理难度加大。但与此同时,街道和社区党组织自身建设却明显滞后,这主要表现在:一是在硬件建设方面,我们白山市41个居民委党支部中,单独有办公场所的仅6个,且面积狭小;合用办公的有9个;没有办公场所的有26个。这些没有场所的支部搞活动时,天热的时候在树下,天冷的时候到支委成员家。随着街道和社区管理的党员人数日益增多,居民委党支部活动场所问题日益显得迫在眉睫。很难想象,连场所都没有,党员的管理教育工作如何有效开展。二是居民委党支部人员配备不强,工作热情低落。这些年,居民委支部成员的配备一直过于老化,我市居民委支部书记平均年龄为53.6岁。而由于这些年来居民委支部成员一直处于义务工作状态,相应的福利待遇等未纳入财政预算,致使支部成员的积极性调动不起来,尤其是支部书记难选。白山市41个居民委支部中,支部书记由委主任一肩挑的有18个委,委主任与支部书记分设的有23个委。年轻的和有能力的不愿干,认为白出力没啥意思。临江市兴隆街道的一个居民委选出一名叫徐英超的下岗职工党员担任委支部书记,但他干了三年就不干了,原因是徐英超开车行,当支部书记白出力还影响自家买卖。后来这个委又选了一名离休党员任支部书记,但干了没多久,又因有病不干了。上述情况已严重影响了居民委组织生活的有效开展,给党员管理教育工作带来严重影响。如何加强居民委党支部自身建设,可以说是今后街道党建工作首先要解决好的问题。 二、社区党员管理教育工作的特点及对策 社区不同于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地域相对狭小,人员比较集中,人员的层次也比较相近,而社区管辖的地域相对广泛,管理对象居住分散,成份复杂,因而社区在党员管理教育方面就要比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难得多,具体可概括为四个特点,即广泛性、复杂性、流动性、交叉性。 1、广泛性。广泛性主要是指社区管理的党员分布广泛,居住分散。我们白山市街道管理的1016名党员中,机关党员166人,街委企业党员12人,接收的出售、破产等企业党员20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党员53人,离退休党员336人,下岗职工党员44人,居民党员186人,外出流动党员89人,退伍军人党员110人。以上是总的分布情况。而具体到每一类,情况又各不相同。比如在机关党员中,既有街道本级的党员,又有驻街的派出所、法庭等单位的党员。从居住范围上看,大多比较分散,如八道江区通沟街道有的党员居住在市郊乡的车道岭村,平时到街道过组织生活需走十几里路。临江市新市街道6个居民委的58名党员组成1个联合支部,分布在1.5平方公里内。居民委党支部的设置情况也比较复杂,白山市共有156个居民委,但仅设了41个居民委党支部,其中,独立支部仅12个,而联合支部有29个。街道管理的党员所在单位的广泛性和居住的分散性,客观上会造成党内生活难以组织的状况。尤其是居民委联合支部开展党内活动时,居住偏僻的党员仅在路上就要耗费大量时间。而遇有临时性的传达文件等活动,通知都很困难。这种情况要求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合理设置居民委党支部,在加强居民委党支部自身建设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转变组织生活方式,在时间、内容等方面做好事先安排。尤其对居民委联合党支部,集中过组织生活的次数可相对少一些,但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必须帮助其安排好组织生活的时间与内容,并强化党小组活动和党员自学,以保证在组织生活次数相对减少的情况下,质量不降低。与此同时,要教育引导党员克服客观方面的困难,增强主观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严格按照党性原则保证组织生活质量。 2、复杂性。复杂性主要是指街道和社区管理的党员年龄不一、文化不同、职业不一、境界不等。从年龄方面看,白山市街道管理的1016名党员中,80岁以上的有18人,70岁至80岁的有137人,60岁到70岁的有157人,30岁以下的仅有122人。而60岁以上的312名老党员,应该属于体弱多病的一个群体,有人把这个群体概括为“老了没劲的,下床拄棍的,走道喘不上气的,不识几个大字的,活动下不了地的,吃饭掉饭粒的”。从文化层次看,学历最高的为大学,共有16人;学历最低的是文盲,有20人。从职业看,有机关干部党员,有企业党员,有个体户党员,有居民党员;有本街道辖区内的党员,也有外来流动党员,等等。从思想境界看,更是良莠不齐,有的党员甘于奉献,如居民委支部成员多数没有报酬,但他们依然兢兢业业,认真组织党员活动;而有的党员却不能严格要求自己,甚至连一般群众都不如,如一些下岗职工党员牢骚满腹,到处发怨气,对党的改革政策不理解,下岗后不过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有的甚至“失踪”几年,组织上也找不到。也有一部分离退休党员,不愿意被纳入街道和社区管理,认为街道和社区解决不了什么问题,真正解决问题的还是原单位,因此不愿参加街道和社区的组织生活和各项活动,个别的为了不交党费,甚至提出退党。上述四个方面的复杂性,会给街道和社区党员管理教育工作带来诸多困难,如年龄大的党员过组织生活比较困难,除客观上的年老体弱因素外,主观上“船到码头车到站”的思想不容忽视,一些老党员认为自己岁数大了,在家颐养天年足矣,过不过组织生活无所谓,丧失了年轻时奋发向上的劲头。上述复杂性要求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必须因类施教,绝不能搞“一刀切”。在年龄方面,要考虑到老党员的客观困难,必要时可“送文上门、送课上门”;在文化方面,要针对不同文化层次开展不同内容的组织生活和活动,该深则深,该浅则浅,对文盲党员要以口头传达学习为主;在职业方面,要针对不同职业特点,围绕不同行业开展活动;在境界方面,要在深入调研基础上,重点围绕党员思想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先进性教育,对重点对象实施重点教育。 3、流动性。流动性主要是指街道和社区管理的党员中有一部分外出流动,也有一部分为外入流动。这些流动党员的流动时间和地点往往不固定。我们白山市街道有89名外出流动的党员。而在老党员中,有一部分流动情况复杂,有的投奔子女,有的到发达地区打工。这些流动党员管理起来很困难,在第一部分中我已讲过,其中多数党员不能正常过组织生活。而在流动的老党员中,有的到子女家中居住了好几年,组织关系也不转。如临江市三公里街道184名党员中,有25名老党员长期不在家,外出打工或投奔子女,尽管按时交党费,但不过组织生活,这些老党员外出时间均为一年以上,时间最长的达4年之久。当然,这里面有一个客观原因,那就是有的老党员到一些发达城市投奔子女时,因落户困难,而不落户就不给转接组织关系。这方面的问题我们以后会向上级反映一下,争取尽快协调解决。那么对流动党员管理教育问题,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应引起高度重视,作为当前党员管理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建立流动档案的基础上,想方设法与他们取得联系,可通过邮寄学习资料、利用回家探亲补课等方式加强管理教育。在管理教育过程中,要注重想方设法为流动党员及其家人解决一些生活困难,否则,口头说教效果不会太好。对流动党员的管理,我们要坚持以教育引导为主的原则,尽量保证每一个党员都不掉队。当然,对那些确实无视党性原则,长期不交纳党费、长期不过组织生活,而党组织反复教育无效的党员,该给党纪处理的还是要给。 4、交叉性。交叉性是指街道和社区管理的党员中,有工作单位的除主要由街道和社区管理教育外,这部分党员同时与本单位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并且同时还要受本单位的监督与管理;从事个体经营的党员,除接受街道和社区党组织管理教育外,还要接受工商等部门的监督与管理;外出流动持有党员活动证的党员,除接受街道和社区党组织管理教育外,还要接受流动所在地党组织的管理教育;有劣迹但尚未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党员,除接受街道和社区党组织的帮教外,还要接受公安等部门的帮教。这些交叉关系客观上把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同相关单位党组织联系起来,使被管理对象具备了双重管理性。这种交叉性某种程度上会造成互相推诿等现象。如临江林业局将130名退休工人党员划归三公里街道管理后,对这些党员的活动不再支持。有一次这些党员搞文艺活动时,需要接林业局的电源,但林业局不同意,街道多次找林业局协调,依然没办成,林业局让街道自行解决。还有一些单位特别是困难企业,纳入街道管理的职工党员生活有困难时,这些企业推到街道,让街道解决,而街道又无力解决。针对这种交叉性所带来的问题,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应密切同相关单位的联系,工作中应增强主动性,主动沟通,主动联系,主动协调,同这些单位建立起一种融合、信任、平等、友好的关系,共同把党员管理教育好。 根据上述特点,按照中央关于加强街道、社区党建工作的意见,特别是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同志“七、一”讲话精神为指导,借鉴各地先进经验,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加强社区党员管理教育。具体讲,应着重做好4项工作。 1、实行分类管理。 就是按党员的从业性质和生活特点,分出类别,进行有针对性的管理。如在职党员的管理、离退休党员的管理、流动党员的管理、下岗职工党员的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党员管理、企业党员管理等等。应根据不同性质和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办法进行管理。 一是加强对在职党员的管理。在职党员是指居民区内住户中的在职党员。这些党员分布在各行各业,掌握各行各业的知识和技能,是社区中最为丰富的人力资源。他们受单位党组织的教育引导,大多都有一定觉悟和组织纪律观念,吸引他们参与社区建设和服务工作,将有利于社区两个文明建设和党建工作。因此,应对辖区内的在职党员进行登记造册,摸清底数,掌握基本情况,了解其特长。然后在居民区或楼洞中,按党章规定成立党支部或党小组,利用节假日开展一些有益活动,发挥他们的作用,为居民排忧解难。如,聘请在职党员中的专家学者,为居民区的党员和居民讲课,作报告等,提高居民区党员干部队伍的政策理论水平。 二是强化对流动党员的管理。改革开放使人员的流动日趋频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种交流必将更加广泛而深刻。“口袋档案”、应聘的外地离退休人员、停薪留职人员、农民打工人员等必将越来越多,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党员。这些流动党员有的不愿表露身份,有的工作不固定,有的时间较短,特别是大部分对原来的单位、地域有着难以割断的联系和感情,形成人走关系在的局面。对这部分党员,应建立党员流动管理站。街道党工委将辖区内的流动党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起流动党员档案。要经常与流动党员保持联系,及时了解掌握他们的工作生活情况。同时,向他们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便于组织掌握和管理,定期、不定期组织学习、思想汇报等党内活动,并认真听取他们对社区党建工作的建议。 三是加强对下岗职工党员的管理。企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合并、改组使一部分企业职工党员下岗,这些下岗职工党员全部流入社区,给社区党建带来了新的问题。加强对下岗职工党员的管理是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对这部分党员,主要是组织培训,学习专业技能,并根据其特长推荐给有关部门和单位,实现再就业。再就是鼓励他们自谋职业,从事个体工商业。党组织要尽力为下岗职工党员提供场所和资金,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 四是强化对离退休党员的管理。离退休党员是社区宝贵的财富。这些党员,从事党的工作多年,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如果社区党组织忽视对离退休党员的管理,将会给社区党建工作带来负面影响,因此必须加强对社区离退休党员的管理。居民区离退休党员集中的地方可建独立支部;较为分散的建立联合支部。要把这些党员编在党的组织中,为他们发挥作用提供舞台和场所,最大限度地发挥他们的余热。 五是加强对社区内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党员的管理。主要是建立党组织,理顺隶属关系,使党员“有家可归”;开展适应和促进企业发展的有益活动,增强使命感,消除雇佣观念。 2、实行组织管理 应适应城市社区发展的新形势,努力提高街道和社区党组织的地位,进一步完善组织管理体制,实行“两级政府,三级管理”,赋予街道和社区应有的职能和权力。 一是成立街道党工委。街道党工委隶属于市(区)委,在街道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中处于核心领导地位,根据市(区)委的授权,对本街道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各项工作实行领导。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制定本地区的发展规划,促进街道和社区工作的有效开展。要选准配强街道党工委领导干部。市(区)委要严格把关,确实将能力强、水平高、群众基础好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改变过去在人们的观念中,街道是“养老”和干杂事的地方、有几个人干就行的观念,并不断改善街道干部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 二是打基础,配强居委会领导班子。街道居委会领导班子年龄老化,知识结构不合理的状况应尽快改变。首先是组织选派。由市(区)委组织部门在本市(区)范围内的青年后备干部中,重点选拔年轻干部到社区挂职任书记或主任。其次是面向社会招聘。近几年,有一些大中专毕业生闲置在家,要通过笔试、面试和组织考察,把其中德才兼备的选拔到社区干部队伍中来。再次是从辖区内的离退休党员中选拔居委会支部书记。这些离退休干部是党的宝贵财富,他们思想觉悟高,工作经验丰富,热爱党的事业,更重要的是熟悉党务工作。选派到领导岗位上以后,工作得心应手,劲头足,能打开工作局面。 三是加强街道和社区干部队伍建设。街道居民委干部处在社区党建工作第一线,是推进社区党建工作的主要力量。他们的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到社区党员管理教育工作的成效。因此,加强街道和社区干部队伍建设尤为重要。要重点加强对街道和社区干部的培训。利用区、街党校和干部学校,每两三年对现职街道和居委会干部进行一次轮训,使他们不断充实政治理论、现代科技知识和现代化城市管理知识,同时加强对新任领导的岗前培训,使他们尽快熟悉业务,进入角色。另外还要加强对干部的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建立健全干部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大党风和廉政建设力度,改进干部作风,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3、实行制度管理 制度建设是社区党员管理教育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目前,要在健全必要的市(区)级领导包片、党建工作目标管理、党员议事、党建工作联系点,及完善、思想汇报、学习等制度基础上,重点加强三个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一是建立务实的保障机制。街道社区党组织要尽可能为下岗职工党员尤其是有困难的党员做好服务工作,帮助他们再就业和克服困难,使他们能全身心地参加社区服务活动。 二是建立有效的信息反馈机制。街道党组织要把党员参与社区活动作为评价党员的一项基本内容,增强党员的社区意识,引导党员主动参与文明社区的创建工作,并将参与情况进行反馈,形成互相依赖、互相监督的有效机制,促进“大社区”党员管理教育的深入开展。 三是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社区基层党组织要及时捕捉党员积极参与文明社区工作的先进典型,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报道,并辅以相应的表彰措施,通过“文明市民”、“五好家庭”、“优秀党员”等评选活动的开展,提高党员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达到良性循环的目的。 4、实行活动管理 要寓教育管理于各项有激励性的活动之中,使党员在活动中受到熏陶,将党员凝聚在一起,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开展活动主要应以社区服务为主线,开展社区党支部“结对共建”、“党员志愿者服务日”、“我为社区出把力”等活动。还要针对不同行业党员特点,开展独具特色的活动。如,在在职党员中开展奉献爱心活动,引导他们根据自身的专业和特长,热心为社区服务。在离退休党员中开展“夕阳增光彩”活动,引导他们成立治安巡逻小组,自觉维持小区的治安。社区党组织要为他们提供活动场所,举办书法比赛,陶冶情操,使他们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教、老有所乐。在青年党员中开展“三争一比”活动,即:争先锋、争排头、争一流,比贡献。使广大青年党员在社区党建工作中发挥生力军作用。 总之,要通过活动管理有效地将社区党员组织起来,切实发挥不同层面党员的作用,促进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向高层次发展。 关于社区党员教育,是与管理密不可分的。应寓教育于管理之中,通过管理实现教育的目的。比如坚持学习制度本身就是制度管理的范畴;时事政策报告也是学习制度的内在内容;一些纪念会、座谈会、交流会也是活动的方式。至于谈心等思想政治工作方法也是管理的手段。总之,要把党员教育与管理很好地结合起来。党员教育问题在这不多讲。 三、适应形势,因势利导,充分发挥党员作用 进入21世纪的中国共产党面临着三大考验:第一,能否在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下,在同第三轮经济全球化相联系而不是相脱离的条件下,抓住机遇,乘势而起,独立自主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并且实现祖国统一。第二,能否领导中国把实现工业化同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结合起来,把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同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结合起来,胜利地担当起这样两个层次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双重历史使命。第三,党本身能否在进入整体性的新老交替的新条件下,在国际国内新环境中,保持先进性和不断巩固执政地位,永远立于不败之地。“三个代表”是中国共产党党性要求的根本之点,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迎接新的考验、把自己建设成为一个什么样的党和怎样建设党的一条大思路。“三个代表”重要论述的一个最鲜明特点,就是集中论述了党的先进性。而要想保持党的先进性,就必须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作为社区党员,他们处于最基层,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最广泛,他们能否切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直接影响着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因此,发挥社区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是社区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具体来看,社区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居民成份复杂,社区内单位多,各种组织多,党员所在行业以及从事的职业复杂。因此,要真正发挥党员作用,就必须根据社区自身的特殊性,有针对性地组织党员发挥作用。当前,主要应采取点、线、面结合的方式。 1、点─ 一人一岗。一人一岗主要是针对离退休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减退、革命意志衰退等不良倾向而开展的有针对性的活动。具体工作中,一是充分征询意见,合理设置岗位。岗位设置要根据本居民区的实际,本着切实可行的原则,依照党员人数的多少,居民区范围的大小,居民关心的热点、重点问题设置岗位。一般以15个方面的岗位为宜,主要有:党的政策宣传、民事调解、便民服务、治安巡逻、帮教帮困、卫生保洁、绿化养护、墙门组长、青少年教育、计生监督、科普推广、文化体育、外来人口管理、护楼、门卫。二是坚持自愿申报,组织审批上岗。岗位确定后,在党员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居民委党支部进行集体研究,根据每个党员的特长、年龄、身体等实际情况,对党员申报的岗位逐一审批。三是注重建章立制,规范岗位行为。要建立五项制度:第一,党员岗位活动卡制度。每个上岗党员都持有一本记录卡,详细记载岗位活动情况,以便支部检查;第二,汇报交流制度。每月党支部活动日,上岗党员要汇报一个月来的岗位活动情况;第三,交接岗制度。党员临时脱岗,要及时向支部说明并交回岗位,由支部另行安排人员上岗;第四,评比表彰制度。开展“红旗岗”评比活动,表彰活动分层次进行,区委、街道、居民委党支部每年分别表彰一次;第五,建档制度。建立“一人一岗”活动档案,做到党员岗位清,目标明,对党员受表彰情况及时归入档案。通过上述制度,规范“一人一岗”活动的有效开展。我市八道江区街道离退休党员每年受到区委表彰的就达5%以上。 2、线─党员责任区。把居民委划分成责任区后,安排党员包保来发挥党员作用。一是合理划分责任区。在调查摸底基础上,街道会同居民委根据居民委大小,党员多少、责任大小等情况共同划分出责任区,党员多的,可将责任区划得小一些;党员少的,则将责任区划得大一些。采取灵活机动的方式,可按居民委划,也可按居民小组划,还可按小区划。但在划分过程中,要把区域大小与问题多少有机结合起来,问题少的,区域可大些,问题多的,区域可小些。二是确立出责任区包保内容。大体包括四大类:第一是社区服务,包括帮扶军烈属、孤寡老人、残疾人和贫困户,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和街道公益事业等;第二是计划生育,包括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和各类人口(流动人口、暂寄住人口、常住人口)的监督,协助计生人员的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第三是精神文明建设,包括环境保护、卫生清洁、绿化美化以及全民健身运动等;第四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包括治安巡逻,暂、寄住人口及流动人员的排查,“两劳”释放及劣迹青年的帮教,家庭内部居民之间纠纷的调解和法律法规的宣传等。以上是四大类内容。但在具体划分各责任区包括内容时,还必须根据不同实际,哪些问题多,哪些责任大,就把哪些确立为包保重点,考核时作为重点。三是落实包保人。在划分出责任区、确立出亿保内容基础上,可先让党员根据自身不同情况进行自愿申报,街道和居民委再进行集体研究,确立出包保人。四是完善制度,强化监督和指导。要完善五项制度:第一,报告制度。包保人每月向居民委党支部汇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第二,征求居民意见制度。居民委党支部定期或不定期征求居民意见,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第三,联系制度。对重点包保对象,居民委支部成员定期或不定期走访,及时帮助解决突出问题。对街道内的重点包保对象,由街道党委成员联系;第四,检查制度。街道和居民委每半年对党员包保情况进行一次检查,随时督查;第五,评比制度。街道和居民委年终对党员包保情况进行总评,表彰先进,鞭策后进。 3、面─街企、街事、街军、街警共建。街道内各类单位多,这就要求街道党组织必须主动沟通,协调驻街单位,积极参与“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的社区管理与服务工作,做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形成社区建设“目标同向、工作同步、成效同得”的工作机制。在工作的方式方法上,组织和发动驻街道单位共建时,应以“精神文明共创、社会事务共管、社会稳定共保”为纽带,以“共驻共建、共同发展”为前提,以“资源共享、成效同得”为目的,积极开展“结对共建”活动、“民心工程”活动、“凝聚力工程”活动等。具体工作中,应做到以下几点:一是把组织行为落实为个人行动。街道与驻街单位联合开展某项活动时,目标、形式、方法确定后,最后要落实到党员身上,变成个人行为。这就要将任务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制,使党员人人肩上有指标,将压力变成动力。二是要结成对子,开展竞赛。在共建活动中,将参加单位结成若干对子,展开竞赛,互相学习,互相促进,激励党员创先争优。东兴街道八委有一个小区,居民中,有街道的,也有浑江铁路的,小区建设成为一个难点,铁路不想投资,地方又缺少资金。后来,东兴街道主动与浑江铁路协商,最后达成由铁路和街道购买原材料,街道和居住在该小区的铁路离退休党员共同建设小区的协议。经双方党组织部署和发动,双方党员亲自搜集花种、移植树苗、取土、修花池、铺地砖、搭设休闲石台等,干了一个多月,终于将小区建设得美丽、优雅。 社区管理论文:关于农村社会管理与新型农村社区管理体制建设 论文摘要:新时期,农村社区建设已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打破城乡二元管理体制,构建城乡社区一体化管理体制已是时代的要求。因此,本文提出要以农村社区重建为平台,创新农村社区管理体制,优化农村社会管理,以实现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的和谐。 论文关键词:农村社会管理;社区治理;社区建设 一、社会转型步伐的加快推动农村社会管理体制的变革 (一)新时期农村社会转型不断加快 随着改革开放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国农村社会转型的步伐也不断加快。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的自由流动性不断加强,随之,思想观念、生活方式及就业方式等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多样性、选择性、独立性不断加强。农民的思想更开放,生活也不再只是围着自家几亩田地转,外出务工、创立农村企业的人急剧增多;衣食住行用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人们不再只是追求吃饱,还讲究营养均衡;农民异质性的加强也使其对利益、公共产品及服务等需求趋于多元化。农民希望有更多的赚钱渠道,更好的水利、村级公路等公共基础设施,更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农民的主体意识民主权利意识也日益增强,日益要求多渠道的畅通的利益表达机制。大家不仅追求经济利益,而且也越加追求精神利益、政治利益,官本位思想得到改变,越加要求选举权、被选举权的实现和参与农村社会管理;农村社会结构也发生深刻变化,社会组织也由此不断增多,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文化性组织等。迁入城镇的人增多,年轻的务工人员的大量流动,使得农村老龄化加剧等等。总之,转型中的农村社会中,农民思想意识、生产方式以至于社会结构都发生了多元化、多样化的变化,这种深刻的社会变化必然要求得到农村社会管理的相应回应。 (二)现行农村社会管理机制滞后于农村社会的新变化 农民思想、行为的不断解放,主体、民主意识的不断加强。社会结构的分化。也加快了社会权力绪构的变化。村委会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建立,体现了自下而上的权力结构,形成了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机制和自下而上的民主自治管理机制在农村基层社会的交汇。以村民自治为核心,农村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民主化、制度化水平得到了提高,农民可以以村委会为制度平台,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但是,由于压力型体制环境尚未改变,村民自治走向困境,以至于存在着农民参与公共事务管理尚不普遍、参与渠道不够畅通、农民多元化利益诉求得不到充分满足等问题。 首先,从政府治理角度看,在压力型体制下,农村乡镇政府处于中国行政管理体制的最后一级,它不仅有管理、促进辖区内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项事业协调发展的任务,而且兼有上级下达的各种任务指标。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税改等一些原因,政府财权上移,以使乡镇政府责大而权小,心有余而力不足的乡镇政府为了应付上级繁多的任务指标,就很容易忽视对本辖区各项事业的建设,其为农民提供的公共产品及服务并不一定能真正满足农民多元化利益诉求的需求。 其次,从村民自治角度看,村民自治体制是中国农村基层民主发展史上的一大突破,也搞活了农村社会管理。但是,由于村民委员会的成长过程始终还是受制于政府:它的合法性是由政府政策法律规定,其组织运行也往往受限于政府。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乡镇政府与村委会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但在现实中并不如此,“乡村关系”突出地反映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很多时候都是隶属的上下级关系。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也没有明确规定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的职责权限范围,致使村民自治制度这一农民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制度平台运行出现一定的偏差,农村社会资源得不到有效配置。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村民的自主意识不断增强,农村的经济、社会结构发生变化,农民急切要求建设更合理的社会管理体制。 二、建立新型农村社会管理体制要求加快农村社区建设 (一)农村社区是农村社会治理的载体 农村社区是相对于传统行政村和现代城市社区而言的,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农村居民在农业生产方式基础上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它是一个比自然村落、社队村组体制更具有弹性的制度平台。它围绕如何形成新型社会生活共同体而构建,注重通过整合资源、完善服务来提升人们的生活质量和凝聚力、认同感。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反映了建设民主、富强、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时代要求。由于一些原因,特别是长期以来的城乡二元管理体制的影响,城乡资源得不到有效整合,城乡差距日益增大,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滞后,社会矛盾突出,不和谐现象El益增多。而中国乃一个乡土社会,农民是否安居乐业、农业是否健康发展、农村是否安定祥和会影响到我国整个国家现代化建设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打破城乡二元化管理体制,建设农村和城市社区一体化管理体制,有利于城乡资源的整合。也有利于以农村社区建设为载体,促进各种资源向农村倾斜,促进农村各项事业协调发展,从而为构建和谐农村开辟道路、创造基础条件。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也明确提出“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的目标和任务。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历史任务。党中央一号文件又明确提出要协调推进五个方面的建设,即农村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农村基层的党组织建设。可见,党和政府对农村建设的高度重视。如何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人,如何推进农村政治经济文化各项事业的发展,是当前农村面临的重要课题。 而农村社区重建为此提供了有效途径。我们可以通过建设农村社区体制,为农民提供更合理有效的民主表达、民主参与的制度平台,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充分发挥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同时,形成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农村建设的有效的外部机制,从而促进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进程。可以说,农村社区建设是新农村建设的内在要求、基础工程和推进平台。 (二)农村社区是建设农村社会管理体制的平台 总的来说,中国农村社会长期处于行政化管理体制当中。“一生产大队一生产队”形式的行政化农村三级管理体制因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的改革而瓦解。 从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的颁布到如今,村民自治在农民实践和国家法律制度共同推进下不断成长,农村基层社会管理体制也从“正社合一”的行政化管理体制发展到以村民自治为核心的半行政化管理体制。 从这个发展过程我们应该看到,以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村委会为组织平台,农民的主体地位得到了加强,中国农村社会管理民主化程度得到了提高。当今中国的农村治理呈现出了一种三元权威结构:中国共产党的农村基层党组织、政府和村民组织,从当今突出的“两委矛盾”(通常是指村党委支部委员会和村委会之间因权力的分配和使用产生的矛盾)和“乡村关系”(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的关系)所反映出的现实情况来看,虽然存在着村委会过度自治化的情况,但绝大多数村委会是处于附属行政化的倾向地位。可以说,村民自治走到了一个瓶颈时期。如何打破农村社会的这种治理困境,如何让农村民主政治再次泛发出生机,如何才能优化农村社会管理,农村社区治理为此提供了一条可行性途径。通过重建农村社区,进行组织重构,走一条多元主体组织化、制度化参与农村社区管理的道路,从而激发农民主体意识,提高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形成一种利于农村发展、国家现代化建设的新型农村社区管理机制。 三、建立新型农村社会管理体制要求建立多元合作治理体制 政治家把民间组织独立从事的公共管理,以及民间组织与政府部门合作进行的公共管理活动称作治理。治理理论认为,对公共事务的管理需要有不同合法性来源的权威组织相互认同、相互合作,协商管理。俞可平认为,治理是各种公共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公共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可见,治理的实质在于建立市场原则、公共利益和认同之上的合作。它所拥有的管理机制主要不依靠政府的权威,而是合作网络的权威。其权力向度是多元的、相互的,而不是单一的和自上而下的。而治理的最终目标是善治,善治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其本质特征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一种新颖关系,是两者的最佳状态,是国家权力向社会回归的还政于民的过程。¨治理理论对新兴农村社区治理体制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其重要价值在于主张打破单中心的政府治理模式,构建政府、市场和社区框架下的多中心治理机制,指导建设多元主体相互认同合作的治理模式。 (一)分清职责,培育多元治理主体 1.明确党与政府在农村社区治理中的指导地位。“在发展中国家,现代国家构建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对人口多数的农民的吸纳。谁能吸纳农民,谁就能拥有国家稳定的基础和国家发展的动力。”可是,传统单一主体的社会管理已力不从心,我们必须明确党和政府的任务在于指导各方面的发展,在于充分培育、调动、发挥好个人和社会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努力追求三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就强调:“要抓紧制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在农村社区治理中,监督和保障职能才应是社区党支部的主要职责依据村民自治的有关法律规定,社区党支部应该承担监督村民自治的各项工作是否符合法律规范,保障村民自治依法推进的职能。 行政部门独立承担的相应的行政性事务不应该转嫁给村委会。也就是说,乡镇政府应该在理顺自身职能的前提下,将少数必须的政府部门如税收部门、公安部门、计生部门等下沉到社区,与村委会建立合作机制,而不是简单地将这些事务转嫁给社区组织。党和政府职能的转变需要从各个层面上去努力,在层级行政体制下,不仅需要国家法律法规的支持,更需要党员、政府干部队伍自身在体制内的努力和大胆创新。 2.以村委会、居民委员会为核心推进社区自治。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颁布,村民自治作为一项制度被国家以法律形式确立,它规定,村民委员会属于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党和政府的指导下自主管理农村公共事务。长期以来,村委会在推进民主自治上发挥了重大作用,但行政倾向让村委会作用的发挥受限,村委会必须从与政府部门、党组织的“纠缠不清”的关系中摆脱出来,主要负责社区内的公共事务。不断自我优化运行机制,创新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制度,使之适应本社区的实际。 3.培育各种农村社区组织。现代治理理论强调,政府并不是国家惟一的权力中心,各种公共的和私人的机构只要其行使的权力得到公共的认可,就可能成为在各个不同层面上的权力中心。以治理与善治理为指导,有必要加强农村社区非政府组织的培育。要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以组织为依据,才能更好地整合农民多样的利益诉求,才能更好地实现利益表达。所以,促进农民政治组织、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等的成立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新时期,我们不仅应重视组织的成立,更应不断完善组织的功能、运行方式,从而使农民利益表达得到更好的保障、政治参与渠道更畅通。 (二)推进农村社区治理制度化参与 本文认为,一种良好的社区管理体制必须明确权力主体职权和责任范围,理顺他们之间的关系,使其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组织重构,也在于各组织之间相互认同、合作协商机制的建构,实现组织制度化参与管理公共事务。 1.建立健全社区内各项规章制度。比如,社区自治章程、社区党组织议事制度、社区协商议事会制度、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制度、社区居民公约、社区各类专项工作制度等,从制度上保证社区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规范社区居民的行为。 2.构建社区内的民主协商机制。政府要通过“社区外政府立法机构”强制性输人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社区外政府指导机构”的强有力指导和协调,逐步建立社区内政府机构、社区自治组织、社区中介组织、村企、村民之间的民主协商机制,合作治理社区公共事务,有效满足村民需求,从而构建社区内的民主协商机制。 3.信息公开,完善监督机制。在社区公开栏上定期公开社区相关信息,组织成立专门的监督委员会,采取设立党员干部监督意见箱等具体措施来完善社区监督机制,形成各部门、组织、居民共同参与社区建设的局面。 农村社区建设是一个历史过程,也是一个各方面协调作战的过程。一个好的管理体制机制,也需要有一个好的机制运行环境,需要有经济建设、政治文化建设等的支持。只有各方面协调发展,才能为新农村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打下坚实的社会基础。 社区管理论文:企业及城市社区在应急管理中地位作用探讨建议 在国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中,企业和城市社区是非常重要的应急执行机构.本文总结了作者在现场参与救援与震后对工业企业调查的主要结果,指出了企业和城市社区在此次救灾活动中的尚存在的一些不足.出了在部分企业建立国家、地方、企业三重管辖与保障的应急反应体系以及必要的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在城市社区中建立应急管理机构以及建立政府、企业、社区三 位一体信息与信息传输机制的建议并论证了其必要性,为发挥他们在应急管理中的作用给出了可行建议. 1 引 言 首先,对于一个城市,企业和城市社区是它的基层组织,应该是城市应急管理的基层执行机构,它们本应在灾难中起到应有的重要作用.但是,本文作者自5月17日开始在此次地震重灾区之一的绵竹市参加房屋应急评估工作中了解到情况并非如此,随后对四jif省工业企业受损与企业应急管理的调查也证实了这一情况. 综合多次调研结果发现,虽然我国政府、行政管理机构以及救援人员的反应速度非常快,但是受灾地区的不同企业、不同社区对灾害的反应差别很大,所发挥的作用差别也很大.企业表现出了比较好的应急能力,一些企业在奋力自救的同时,快速开展了社会救援,让人们看到了企业应对巨灾考验的勇气、力量和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城市社区基本处于自发组织的状态,面对灾害基本发挥不了基层组织在应急管理中应有的作用.因此,如何更好地将它们纳入我国的应急管理体系,使它们在抗灾防灾的过程中更好地发挥作用,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课题. 地震过后,很多专家就如何建立我国应急管理的体制、机制和法制进行了探讨,但结合本次地震灾害,如何发挥企业和城市社区在抗灾防灾中的作用,还未见研究报道.因此,本文基于灾区现场调研与城市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对该方面的问题进行一些研究与探讨. 2 我国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基本概况 对于企业和城市社区在我国应急管理体系中的作用,国家也将其提升到了非常重要的地位.2006年,国家重点抓了应急管理“进企业”工作,在南京召开了中央企业应急管理暨预案编制工作现场会,对推进企业应急管理工作进行了部署.2007年,在浙江诸暨召开的全国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座谈会,对应急管理“进社区、进乡村、进基层单位”进行了安排部署.可见,国家相当重视企业和社区等基层组织在国家应急体系中的作用. 3 企业与城市社区在地震灾害中的应急管理情况调查 3.1 企业应急管理情况调查 地震过后,作者所在的调研小组针对四川省主要灾区的52个工业企业进行了重点调研访谈.在本次调研中了解到,灾区工业企业已有的防灾措施主要包括火灾预防措施及应急预案、洪涝灾害预防措施及应急预案(部分)、雨雪灾害预防措施及应急预案(部分)、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措施及应急预案、电力事故预防措施及应急预案等,只有不超过6个企业有零星的针对地震的不完整的预防措施及应急预案.在调研的企业中,在应急预案的实施中不足5o%的企业做到了不定期的更新应急设备以及改造基础设施,20 左右的企业做到了实施应急演练. 在本次地震灾害中,企业中防灾措施和应急预案虽然不是专门针对地震灾害,但它们具有一定的参照价值,在企业减灾中发挥了明显的作用.如某大型企业在大地震1小时后,立即成立了公司抗震救灾指挥部,响应速度极快,全部领导深入现场进行检查指导.另 一大型企业对重点要害部位采取了一些应急保护措施,将配电系统已做成双系统,对灾后快速恢复生产起到了关键作用.另一大型企业地震后也迅速成立了抗震救灾指挥部,在组织自救的同时,当天就派出了社会救援队伍奔赴极重灾区进行救援,但是救援中却受到无专业救援工具的困惑.在所调查的一些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均有火灾、危险化学品泄露等情况下的紧急处理措施与预案,这些措施在防止危化品泄露方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也有部分中小企业防灾意识淡薄,连火灾、电力事故等这类常见易发的灾害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都未制定或极不完善,导致本次地震灾害中受损严重并且迟迟难以恢复生产.在调研中发现,最为遗憾的是,无论是大型还是中小型企 业,几乎没有企业有防震抗震方面的措施和应急预案.在个别企业虽然设立了防震管理机构,但由于多年没有出现地震灾害,部门早已经形同虚设,在本次大地震中也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所以,从本次对灾区工业企业的调研情况中可以看出,一是企业自身的应急管理存在着一定的缺失,在地震灾害来临时,都在不同程度上遭受了损失;二是企业对社会的援助是非常有限的,多数企业无能力也无装备实施社会救援,因此无法发挥其城市应急管理的基层执行机构的作用. 3.2 城市社区应急管理情况调研 作者还发现,社区中除了一些防火设施外,几乎没有任何救灾工具.灾区民众的自救互救和徒步进入的救援队伍,只能靠简单原始的方式进行救援,救援效率极低.再有,对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居民的防范意识也是相当薄弱,很多明显的震损建筑碎块悬挂在空中,余震来时随时都可能坠落,但是却被居民忽略.对于应急演练,几乎所有的居民回答是没有听说过.可见,在城市社区的灾害应急工作中有很多空白,很难看到”一案三制”的痕迹. 4 相关改进的措施建议 从企业的角度看,企业自身的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也属于国家应急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发挥其社会防灾救灾职能也显得非常突出.对于城市社区,本身就是实施社会救助的区域,自身的防灾抗灾能力建设是国家应急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综合对灾区企业与城市社区的调研,下面就该方面的应急建设给出几点建议: 第一、应充分发挥企业在专业救助中的作用.从近几年发生的重大灾害救助中可以看到,政府虽然可以快速组织,但是无专业救助队伍支持,军队虽然有人员,但是无专业救助工具支持.在灾害第一现场可以提供专业救助人员与专业救助工具的最直接单位应该是企业.因此,按照企业的类型、空间分布国家可以在部分企业采取以下措施: (1)在选定的企业中,建立国家、地方、企业三重管辖和保障的应急反应体系,在企业应急管理体系之中建立专门的应急管理队伍,进行专业救援知识培训,全体人员平时纳入所在企业进行管理,灾时统一调配.这样既提高了企业的灾害应急管理与救助能力,也提高了国家的应急救助能力,同时借助企业也大大减低了管理成本. (2)很多灾害的发生往往给社会带来较大的冲击,特别是破坏性地震的发生,波及范围及对社会的影响很大.在地震应急管理中,政府在构建组织体系、获取应急信息,提供救灾物资和人员等方面,通常会由于在人员、物资等资源方面的限制,出现不能满足应急管理需要的情况.因此,可依据不同企业的特点和区域分布,在一些定点企业建立应急物资储备中心,交由企业进行日常管理,确保灾害发生的第一现场有必备的救援物资和工具. 第二、在城市社区应急管理方面采取以下措施: (1)建立社区应急管理机构,促使民间力量的广泛参与.组建以志愿者为主体的社区应急管理队伍,根据所在地区编成若干小组,一旦灾难发生,即可转为全职的民救助人员.同时在社区应储备必要的专业救援设备.应急管理机构在平时做好社区防灾减灾的宣传和检查工作,灾时开展自救或统一服从上级调配. (2)以社区活动范围为中心,建设和指定避难场所.避难场所建设非常关键,能够为居民在灾后提供必要生存给养和空间. 第三、从此次地震灾害的救助中可以看出,企业与社区的应急医疗救助是非常重要的.因此,国家应在企业与社区中设立一定的应急医疗救助储备. 第四、建立政府、企业、社区三位一体信息与信息传输机制,并配备专业应急设备,对灾害发生前后的社会稳定与信息及时传送至关重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在灾前,该机制可以深入企业和社区宣传防灾救灾的知识和进行非正式教育,在民众中建立良好的防在减灾意识,从而在破坏性灾害发生后,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并顺利解决救灾等应急问题. (2)在灾害应急期,该机制可以有效的快速传播信息,做到信息通畅时有信息发送、信息不通畅时有区域消息发送、信息与交通都不通畅时有人喊话组织. (3)在灾后应急期,该机制确保政府与社会民众的沟通,以利于应急工作的顺利进行,避免社会负面影响,保持信息的一致性和连续性.此外,该机制中的部分人员是灾害发生后的直接目击人,他们对灾害事件本身掌握较为及时,也较为准确,这对于政府了解灾情、及时引导民众也十分有益. 5 结 论 通过归纳地震灾害现场的调研结果并结合我国应急管理体系,分析了一个城市中的企业和城市社区对整体应急管理体系的影响,给出了如何将二者更好纳入国家应急管理体系的建议,确保它们在区域防灾减灾中发挥最大的作用的一些措施建议。 社区管理论文:“政府主导”与“村民自主”的农村社区管理模式探析 一、农村社区产生的背景及建设动力 (一)农村社区产生的背景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工业化水平的提高,城镇化建设取得了巨大进步。2011年,城镇化人口率达到了51%。农村社区建设问题成为国家重点关注的工作之一。众所周知,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关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党中央自2004年以来连续9年的一号文件都是关于“三农”的,并明确提出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在农村社区要建立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2006年11月,回良玉在国务院召开的第12次全国民政会议上进一步强调指出,要加强社区建设,夯实和谐社会建设基础,进一步挖掘整合社区资源,加强对农村的志愿服务,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农村服务体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全面提升农村社区功能,努力建设富裕、文明、民主、和谐的新型农村社区。 发展的社会理念证明,人们不必刻意用“城市化”去消灭农村或村庄,因为在新型农村社区中,农村享有同城市一样的生活、福利和服务条件;不必刻意用“城市化”去改变乡村景观,而可以在城市景观、乡村景观互相交融的空间上,实现城乡之间分工互利和共同繁荣。将城市的生活条件与乡村的优越环境相融合,这就是后工业化阶段理想的“城乡一体化”。[1] (二)建设农村社区的动力 农村社区是一个相对于传统意义上的行政村和现代城市社区的概念,一般是指在农村地域中结合而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2]农村社区往本文由论文联盟//收集整理往以某一行政村附近的地域为范围,组成主体为农民,并以多种社会、经济关系相联系。新型农村社区是中国实现城镇化进程中的必经之路。 从社区发展所需要素来看,农村社区建设动力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政府或其他组织以物质或资金的形式支持农村社区发展,主要表现为政府主导模式;另一方面是农村社区居民或组织自力更生,充分发挥居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社区中树立“自立、互助、合作”的精神,从而实现增强社区自治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主要表现为村民自治模式。[3] 建设新型农村社区一方面离不开政府的推动,特别在统筹城乡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缩小城市和农村收入差距,优化产业结构布局,实现城乡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和良性循环,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需要政府作为。另一方面,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也离不开村民自主。所谓村民自主,就是广大农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项基本社会政治制度。[4]政府不是万能的,农村社区的许多问题比如乡规民约、道德习俗、文明风尚等的形成政府不能越俎代庖,许多事务的管理要依靠村民自主解决。 二、政府主导模式与村民自主模式现状分析 (一)以政府为主导模式的现状 这种模式是政府在农村社区建设中扮演了积极的引领者和行动主体的角色,在教育、规划和推动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5]从政府的惠农政策对农业的补贴来看:2004年国家对农业的补贴是145亿元,到2011年这项补贴达到了1406亿元,增加了87倍;在新农合医疗、新农保制度及扶贫补贴等方面政府对新农村的建设均做出了巨大支持与贡献。 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12月第28卷第6期辛璐璐,等:“政府主导”与“村民自主”的农村社区管理模式探析从当前农村社区建设的过程与机制来看,在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政府积极担当了建设主体的角色,充分发挥了动员、组织、引导、规划等一系列重要作用。首先,为更加有效地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各级地方政府都成立了负责社区建设工作的领导小组,形成党政领导亲自挂帅、相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层层负责落实的工作运行机制。其次,在农村社区建设的各项投入方面,政府在增加财政支农、惠农扶持力度的同时,还依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逐年提高建设经费预算,从而实现农村社区建设投入的科学化、可持续化和制度化。再次,为确保农村社区建设目标的实现,一些地方政府还将农村社区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民心工程。此外,地方政府还充分动员、鼓励、引导社区民间组织、物业管理机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社区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并吸收引进高科技人才来支持农村社区建设。 从实践来看,目前中国农村社区建设模式主要是以政府为主。政府主导模式有利于农村社区集中有限资源搞建设,有效凝聚全社会的发展意识,形成推进社区发展的合力,从而实现社区建设的各项目标。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组织,在配置社会资源上具有权威性和主导性。因此,政府主导模式的社区建设机制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是,相对于目前中国农村社区建设的现实来说,政府主导模式还存在一些明显的不足:一是受地方政府和部门利益影响,农民群众在农村社区建设中存在着利益受损现象。在当前农村社区建设中,存在着重有形建设而轻无形建设的倾向,一些地方政府假借社区开发的名义“圈地”,侵害农民土地利益及合法权利,从而在实践中激起新的社会矛盾,不利于农村社区的发展和稳定。二是村民参与不足,社区居民在农村社区建设中的主导地位和作用得不到发挥,不利于社区长效机制的建立及农村社区的可持续发展。 (二)村民自主模式现状 中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低,村民自治依然存在政府主导痕迹。虽然农村社区在开始时就被赋予了自治性质,但由于社区建设是在社会体制改革基础上进行的,村民在农村社区建设中缺乏自主性,自治权利难以落到实处,社区发展条件不成熟,村民参与度不高,这就使农村社区建设不得不带上行政化色彩。 村民自主管理模式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从村民自身来看,农民自身素质较低。如“民为”意识不高、教育水平落后、文化及技能水平较低、人才数量相对匮乏等等。从体制机制上来看,农村非政府组织正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不仅数量少、种类缺且内部管理不完善,组织机构不健全,在很多方面存在着缺陷。上述问题严重制约了农村自主管理组织的创新和发展,不利于形成自主管理模式。 虽然存在着诸多不利因素,但是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还是涌现出一些村民自主管理模式成功的案例。以河北青县探索的村民民主管理的“青县模式”为例,他们在村治结构、工作方法、保障机制和运行机制等方面都探索出了新思路、新方法。 河北青县农村民主治理新模式的运行机制是:党支部领导、村代会做主、村委会办事。其基本做法是把村民代表会议建成常设议事机构。在治理结构方面,代表会议设立主席,村党支部是领导核心,代表会议是决策、监督机构,而村委会负责村务管理,落实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这样就把村民代表会议变成了实权机构,党支部本文由论文联盟//收集整理就有精力考虑大事了,由过去管财、管物的事务型领导转变到谋全局、把方向、管民心上来。在保障支撑方面,村民代表会议对村委会具有监督职能,村民代表会议对造成重大工作失误或不称职的村委会成员,通过村民代表会议提出罢免建议,依法罢免。由此看来,这种村民自治模式已经进入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河北青县的这种模式为村民自主管理提供了参考,积累了宝贵经验。从青县模式中可以发现,农村社区是农民自己的家园,如何建设,村民作为社区的主人最有发言权。作为一种制度的创新和实践,农村社区管理模式应由政府主导本位逐步转变为村民自主本位。在农村社区建设中,政府主导模式体现“为民”、“权为民所用”,在建设初期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及合理性,而从长远来看,村民自主管理是“民为”,体现的是社区的村民民主管理,在更大程度和层面上实现村民自主管理社区的事务,是社区管理发展的必然趋势。所以,在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的同时,应尊重农民在家园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实现政府理性与农民理性的有机衔接与良性互动,最终实现更多更大层面上的村民自主管理。[6] 三、完善两种管理模式有机结合的路径选择 (一)建立健全农村社区村民自主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现阶段有关农村社区建设的法规制度对政府与村民之间行为关系的规定过于宏观,具体操作起来有困难。如浙江省温州市某村,村民提出罢免某村委会成员,提案到了村委会,可是村委会却拒不召开罢免大会进行表决,不仅如此,该村所属的乡政府也拒绝帮助召集村民会议,并且宣布村民自行组织的罢免活动无效。这种做法脱离了村民自治的轨道,使村民的民主权利得不到落实。按照浙江省以及很多省市的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办法,村民委员会在接到罢免要求之日起一个月内不召集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帮助召集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现实是多数省市的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对此却没有任何规定。村民自治在新的形势下必然会有新的内容,城镇化进程中的许多关系也与传统的乡村关系不同,在制度设计以及法律法规建设方面肯定会存在一些缺失或不完善、不健全的地方,因此,随着村民自治实践的深入,随着认识的不断提高,非常有必要修改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或者增补新的法律法规条款,以找到适合中国国情的乡村治理法律法规。 (二)加大对村民自主管理内容与主旨的宣传力度 由于村民对社区的自主管理是一个全新的事物,要想深入发展下去使之达到预期的效果,必须要持续不断地对村民自主管理的内容、主要想法做法等进行宣传。但前期的宣传工作主要集中在社区村民管理过程中所取得的成果上了(这样的宣传当然是必要的),而对村民主体或者说自身管理中的民主自觉性以及村民在自己社区所具有的尊严、拥有公共事务的主权地位、作为利益主体的不可侵犯性等宣传不够。社区的一切权力都是村民的,社区管理者的权力来源于村民的委托授予。现行的宣传在这方面做得显然不够,仍然存在传统的做法和习惯。这种宣传对于调动村民的积极性,对于启发村民自身的民主自觉意识显然是不利的。提高村民的民主自治素质,任重而道远,因此,必须从更高、更深、更远的战略视角来认识和加强对村民自主管理内容及精神的宣传和教育。 (三)实现管理民主是村民自主管理的根本保障 在农村社区管理建设中,管理民主是根本保障。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是村民自主管理模式最基本的两个方面,党中央对此十分重视。2011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下发了“17号”文件,同年12月份召开的“全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经验交流会”又推出了全国各地村务公开所取得的在全国能够站得住脚的14条宝贵经验,如江苏省太仓市推行的村务公开“三项制度”,福建省推广的村务民主听证会制度,以及重庆市开县推行的“八步工作法”等。推进村民民主管理,需要重点抓两项工作:一是要改革村级组织体制,充分尊重基层创新,大胆突破。在这方面,可以借鉴 “青县模式”中设立的村民代表会议主席机制,或者借鉴浙江武义县探索的村民监督委员会新型村级组织构架,形成一种权力制衡机制。二是要创新民主管理的机制,不仅要学习借鉴全国各地的先进经验,最重要的是要把成功的经验制度化,建立健全基层民主管理的制度框架。[7] (四)实现农民组织化是推进村民自主管理的内源基础 解决农村社区管理模式中存在的问题,推进农村社区发展,根本途径来自农村社区内部。农民组织化是农民为了更好地实现、保护和促进 自身的经济利益而联合起来形成各种经济和政治组织的行动和过程。[8]农民组织化将成为推进社区发展的、政府和市场之外的主要依靠力量。[9]首先,农民组织化能合理配置社区资源,增强社区发展的经济基础。其次,农民组织化有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再次,农民组织化能够增强农民的归属感,有效促进农村社区建设的参与。最后,农民组织化能够兼顾村民和地方政府的利益,有利于实现“政府主导”和“村民自治”两种模式的有机结合。 (五)调动村民的积极性,实现村民的有效参与 社区村民自主管理程度的高低往往是一个社区发展水平的重要体现。农村新型社区的建设目标要求社区村民在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方面充分发挥作用。广大的社区村民是农村新型社区建设的主体,同时农村居民也将直接从新型社区的建设中受益。因此,必须充分调动社区村民的积极性,使广大村民参与到新型社区的建设和社区管理中来,形成参与管理的自愿与自觉。社区建设要尊重村民的意愿,禁止任何强迫村民意志的行为。要拓宽村民参与渠道。组建社区村民自治组织是村民参与社区管理的一条主要渠道,要为各种村民组织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 (六)培养选拔优秀人才担任社区管理干部 目前中国农村社区干部的来源有两个渠道:一是大学生“村官”,二是乡村自己培养的干部。村官比例很小且很多没有乡村生活经历,不懂管理业务,需要一个培养过程。乡村自己培养的干部存在的问题是文化素养和政治素质不高。多数农村基层干部有按照村民自治的要求处理乡村关系的意愿,但是却受限于自身的文化素养和民主政治素质。因此,培养高素质的农村社区管理干部变得极为迫切。除此之外,还要建立起一个公平、公正、严格的民主推选机制和罢免机制,既要保证推选的是高素质的人才,同时也要使社区保持对高素质人才的吸引力。 (七)建立社区村民管理与基层政府管理的互动机制 农村社区管理与乡镇街道管理存在着事实上的互动关系。从中国城镇化发展道路上看,实现社区村民自主管理是中国农村基层社区管理不可逾越的一个变革,要想实现这种变革并取得成功,政府要有所作为。尽管社区村民自主管理实践与认识之间还存在一定距离,尽管政府与村民自主管理中间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但也必须看到,加强农村村民民主政治建设是中国农村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和重要任务,应当尽全力去实现。对此,必须建立起与之相匹配的政府体制,处理好农村基层政府与农村社区之间的关系,建立起农村社区村民自治与基层政府管理的良性互动关系。城镇化所产生的数量巨大的农村新型社区的运行必然给政府带来许多新问题、新课题,而政府主导与社区村民自主管理之间的有效互动永远是解决问题的途径选择。 社区管理论文:试论城乡一体化进程中村庄社区化管理之法治视角 论文摘要 随着我国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城市化进程突飞猛进。大批人口涌进城市,处于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的一些都市村庄由于基础比较薄弱,一直存在各种管理问题。面对这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传统的村庄管理模式明显已经不能再适应现实的管理需要。为此,一些都市村庄因地制宜,探索出一条新的建设道路,社区化管理。社区化管理因为正处在发展阶段初期,给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的村庄建设带来重大贡献的同时还存在很多问题。本文主要就村庄社区化法治管理方面展开论证,结合当下实例阐述村庄社区化管理中法治建设的意义,不足和建议。 论文关键词 社区化管理 法治 城乡一体化 城乡一体化是我国现阶段社会发展和城市发展的一个新的任务和阶段,是指把城市和乡村,把我国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当成一个整体,综合起来进行统筹规划。并在进程中通过体制调整和政策管理等方式,促进城市与乡村之间的协调发展,改变长期以来农村基数大,发展长期落后于城市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实现乡村各方面与城市的一致发展,让农村居民也能在这一进程中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同样方便与文明的生活方式。但是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推进,乡村管理方面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问题。 面对这些,村庄社区化管理应运而生。为了解决农村管理和公共服务欠缺问题,很多城市在农村全面展开了村庄社区化建设。最早的一批农村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如山东诸城市,把原来的二十三个乡镇合并为十三个,并且通过实地考察把全市1249个村庄按照地域之间的邻近距离,习俗是否相近的原则整合成208个村庄社区。每个社区大致分配为涵盖五个左右村庄,服务范围将近1500户。这种管理方式大大推进了诸城市的城镇一体化进程,优化了农村存在的各种管理问题。 一、当前村庄社区化法治管理方面的不足 (一)法治宣传教育的欠缺 2009年底,北京京郊大兴区北五镇社区连续发生了3起震惊全国的灭门惨案,牵涉死亡人数达到13个,大兴区公安部门人员表示,城乡结合部村庄社区由于人员复杂,法律认知度不高,法治管理不完善,很多简单的居民矛盾也会形成重大社会案件,有关部门向大兴区社区居委会政府提出“法治管理”的要求,以杜绝这种社会惨案的发生。这起连环惨案一方面反映了社区管理的不足,另一方面,也反映了社区居民法律知识的欠缺。面对村庄社区居民普遍普法程度不高的问题,法治宣传教育是社区普法活动中最重要的环节,也是解决社区纠纷的直接有效方式。目前,城市社区的法制宣传教育已经是法治建设最基本和最常规的方式,但在村庄社区管理中法治宣传教育建设明显存在欠缺。首先,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性不足,系统内容存在大量缺失。村庄社区里的居民家庭背景各不相同,接受教育程度和工作性质也无法一概而论,因此对法律的了解和需求也各不相同。但村庄社区建设对这方面法治教育和宣传针对性较差,考虑的也不够全面。最常见的问题是对村庄社区青少年如何预防犯罪的等方面普法的专门教育缺乏针对性和宣传力度,弱势群体如老年人,妇女和儿童等的特殊保障要求严重被忽视。此外,极度欠缺对一些社区从业人员的劳动普法宣传,使得这些人员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除了这些常见缺失,对很多各类身份的迥异需求法制教育宣传也尚无法一一达到满足,导致居民对社区法治管理一知半解,无法引起村庄居民的重视。 其次,村庄社区法治宣传不仅不到位,而且基本都流于形式,管理的制度性不够明确。国家宣传部分对法治的宣传一直都是专门选定在一些特定日子,比如每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和“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有特殊意义的时间,本身已经带有形式主义。不过,这些普法日虽然是面向全国,但真正关注这些的的还是一些城市居民,而城市居民普法程度已经基本达到要求,所以也就无可厚非。但刚刚踏进城乡一体化的村庄社区也只在这些特定日子进行法治宣传就明显很不符合村庄社区的实际情况。村庄社区大部分人的法律认知程度并不高,这种形式主义,偶尔出现的短时期法治宣传教育完全无法做到法律深入人心,也很难满足村庄社区居民的日常法律需要,更不能真正提高居民法律意识,也就根本不可能实现村庄社区法治管理的初衷。所以,社区法治管理人员经常会遇到一些居民在简单的邻里关系处理上只追求个人利益,不兼顾他人的纠纷问题。很多人不知道怎么去履行自己的义务,甚至有极个别的人因为不懂法而践踏了法律尊严,给法治管理工作者带来了不便的同时也将村庄社区的管理推向了不和谐的局面。因此,村庄社区要想搞好法治管理,普法工作真的非常重要,是社区法治管理的先决条件。 (二)政府在法治管理方面投入力度不够 村庄社区由于其新兴性决定了其工作任务的繁杂,虽然看起来可能很简单,但实际管理中则需要面面俱到,很难理清头绪问题。村庄社区需要承担的管理任务在短时间内过多过繁,而国家在管理各方面尤其是法治方面的投入和配备力度远远不能满足社区法治管理需求。比如法治管理人员配置方面,懂专业,有责任心和有经验的工作人员很少,而且由于条件较低,社区又无法提供好的发展前景,大多数人都不愿入住村庄社区工作。所以,法治管理人才的难引进给社区法治管理带来了很多麻烦和挑战。社区法治管理不仅承担着社区治安综合治理、调解、信访等各方面工作,还要承担民政、再就业等各项工作,反而各项工作效率都达不到要求。出现这种问题,最主要还是基层政府资金投入不足。在现在这个经济就是一切的社会,政府部门把大部分的资金都投入到村庄社区经济建设和管理上,致使法制管理资金不足,不仅无法调动法治管理的积极性,而且妨碍了社区法治建设的发展,不利于化解村庄社区居民各种纠纷矛盾。 除此之外,投入力度的不够还表现在社会各界力量对村庄社区化法治建设的关注度不多。这些时间以来,村庄社区法治管理建设都是在各自的社区内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法制宣传,主要以自身的社区环境做依托,因此法制管理效果并不明显。解决的办法就是急需社会各界法律等人才进行辅助宣传,但由于国家在这方面投入力度小,重视度不够,导致社会各界力量对村庄社区法治管理了解不够,没有关注度。这些,对社区法治管理建设的完善是很不利的。 二、村庄社区化法治管理问题解决策略 (一)加大对村庄社区法治的教育宣传力度 法治是人类社会进步的文明成果,中国当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各种建设都离不开法治。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乡村居民的生活方式等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人们越来越多的遇到社会、经济和法律问题,社区也渐渐成为纠纷矛盾的聚集地,所以,法治管理也是村庄社区化管理中很重要的一部分,融入进每一个居民的日常生活,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社区法治管理直接关系着城市基层政权的稳固与否,是提高人们生活质量的重要途径和保障。社区治安、环境、物业、人口、生活等等都需要法治管理,只有做好法治管理,才能真正保证社区稳定和谐发展。 要做好村庄社区的法治管理工作,首先需要村庄居民要有法律意识。而加强社区法治宣传教育力度,最主要是能在充分考虑社区居民不同法治需求的基础上,采用各种方式和手段,全方位地推进村庄社区法治建设。首先,社区的普法宣传教育要以人为根本,考虑不同居民不同时期和层次的需求,展开有重点多角度的的法律教育宣传。与此同时,法治宣传人员可在实际普及过程中对居民的传输慢慢从教育型方式往服务性方式转变,争取能够做到不只是一个人单向宣传教育形式,而是双方互动的积极参与形式。结合居民实际和工作实践,开展不同层次的法律培训班,尤其是对社区内的青少年们进行加强教育,展开宪法和犯罪预防等各项法律教育,这样做不仅是为青少年们健康成长做铺垫,也是从根源上推进社区法治管理的进度。对从业人员则中劳动法等各项权益保障法的宣传教育,使他们认识到法律的实用性和权威性。对妇女和老人们则要多进行婚姻法和继承法等各个方向的法律教育,既突出了普法宣传的目的,又能真正促进社区法治管理。 (二)政府加大投入力度,倡导社会各界关注村庄社区法治建设 最先,要建立一支专业的法律队伍。村庄社区法治管理离不开法律素质高的专业人员,政府一定要加大社区法治建设的投入力度,只有有了充足的资金和专业人员,社区法治管理才能得到更好的发展。可以通过公开招聘的途径,吸引高校毕业生和优秀法律人士进入村庄社区服务。也可以利用社区已经存在的资源,鼓励社区工作人员自己不断提高法律知识积累,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此外,社区政府也要投资自己的法律工作人员,对他们进行重点和指向性培训,争取社区在自己内部培养出一批高素养和高能力的法律人员。针对村庄社区管理任务繁杂的问题,在法治管理建设上的资金筹措一定要把握重点所在,明确资金合法利用渠道,对法治建设的资金分配对居民实行公开化方式,一方面能使人们看到政府的作为,另一方面也能增加社区居民与法治管理建设的重视。 其后,还要大力倡导社会各界力量和团体加入村庄社区法治建设中来,要相信除了政府的投入,民间力量拥有更大的潜力,吸引社会力量是村庄社区化法治管理建设的重要一部分。比如,北京去年开始开展的的“律师进社区”活动。2011年,北京和平里街道举行了名为“北京市司法行政系统法律服务进社区”启动仪式,司法局表示,今后每个村庄社区都将配备一名律师,提供定向的专业化公益性的法治问题服务。律师事务所表示要定期接受居民法律咨询,并且定期在社区举办法制宣传专门讲座,协助解决社区内各种法治管理问题。长安公证处也发表声明表示愿意为村郊社区公正事项与建议提供法律服务。费用方面,对律师来说,主要是公益性服务,政府也会提供保障,不会让社区老百姓花钱。在未来几年内,“法律服务进社区”将会全面覆盖北京市3900多个村庄社区,据悉,通过这项活动,集中在城八区的80%律师资源将会被更合理配置,全面平衡了城区与郊区法律服务资源,对整个北京京郊社区法治管理方面问题的解决率有极大提高,也有效缓解了政府的压力。 村庄社区化管理,有利于农村居民生活方式的城镇化,有助于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是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一种有效的新模式。而村庄社区化法治管理不仅是对我国当前依法治国方针的践行,也是构建平安中国,平安社区的必然要求。目前虽然村庄社区化法治管理方面依然存在很多问题。但相信,通过对问题的解决,中国乡村社区化管理将会走向全新的局面,同时对我国城乡一体化的进程的加快也有重要意义。
三农问题论文:“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视野下的“三农问题”解决思路 【关键词】国家与社会三农问题权力控制产权契约 农业在国家工业化进程中具有“发展滞后”和“产业弱质”的一般共性,但中国的“三农”问题同时又是贫瘠的资源禀赋和中国在建国初期为实现国家赶超战略——特定的历史背景下进行后发工业化进程——而实行“以农辅工”政策的产物。这些因素所导致的“三农问题”在最严重的时期却遇上改革攻关、经济全球化、信息化和新经济等挑战,同时又与意识形态和改革路线等问题交织在一起,成为当前中国改革中一个深层次的待解决矛盾。 一、“三农”问题的产生渊源 在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视野下,我们通过分析三个问题来回答渊源问题并引出分析全文的切入点。这三个问题是:建国初期为何要实施针对农民的歧视性制度安排?这些制度如何得以顺利实施?如今为何解决“三农”问题提上议事日程并成为重点? 首先,建国初期实施针对农民的歧视性制度安排,当然是符合执政党最高层(政治家集团)的理性思维——制度设计取决于政策收益和成本衡量和比较。在封锁和封闭的国际环境中无法吸引外部资金和资源;农民在解放战争和建国初期的土地革命中一直是受益阶层,这时,“抽肥补瘦”是自然的选择;最重要的,政治家集团是迫切需要通过实施国家赶超战略可能获得的经济、军事安全以及国际环境中的政治威望。因此,歧视性制度安排得以出台。第二,执政党、国家、社会三位一体的关系所导致的对政治国家权力的控制缺失是这些政策实现的条件。三位一体关系所具有的特征是:党领导国家,党的路线上升为国家战略,党充当国家的核心部分,党无论是在主张抑或是组织方面都渗透到社会和个体中去并为之提供精神价值体系。在这种关系框架下,政治家集团的理念通过自上而下、由执政党组织内部向外延伸的方式得到全社会认同和参与,并形成广泛而深刻的全民动员。这样,在缺乏受损阶层(农民)对政治国家权力的制约和牵制条件下,歧视性制度安排被确立并不断强化。对于第三个问题,政治家集团的理性思维同样起到主导的作用:经济上,农业的萎缩、农村经济的困窘和农民收入的微薄使得宏观经济缺乏持久的推动力和协调性;政治和社会因素上,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民阶层的稳定和支持与否是关系国家政治前途的一个重要变量,这些因素要求不能再对已处于建国以来最严重时期的“三农”问题漠然处之。 综上所述,缺乏对政治国家权力的制约是使得中国“三农”危机比一般工业化进程中农业问题更严重的根源,同时,政治家集团的理性思维在国家、社会、政党三位一体的格局中往往对制度供给具有统摄全局的影响,它对中国“三农”问题的产生和解决都将产生重要意义。 在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视野下对“三农”问题的渊源进行剖析,其必然要求我们为之提出的政策建议和措施也相应的能够经受住这种分析框架的检验和审视;同时,由于政治家集团和政府的理性思维所具有的重要地位,必须将其纳入分析框架中并使两者有机结合。 二、权力控制和政治家理性思维的和谐统一:解决“三农”问题所必须面对的命题 近代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得传统的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私人事务和公共事务、社会等级和政治等级高度同一,国家“直接等同于社会”,⑴“一切私人领域都有政治性质,或者都是政治领域”⑵的社会与国家关系结构逐渐解体,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相互分离和对立。这里,作为市场经济运行和发展的人性基础——人的利己本性决定了对保障和确立私有产权的需求,它需要人与人之间形成利己的、不受制约的契约关系这一市场交换基本实现机制,并要求其普遍化为社会关系的基本形态——全部社会生活都按照它的内在机理和逻辑来构造,包括经济伦理体系、社会法权体系以及政治制度的基本理念等诸方面的设计和建构。 相应的,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二重性造就了对国家与社会关系中的核心命题——权力控制的重新诠释。这是因为,一方面,近代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契约关系的普遍化决定了近代国家的性质、功能和结构:“国家,作为社会契约的产物,是市民为了保障和实现自己利益而构造的政治体”;⑶另一方面,市民社会的独立及其法制化,对于牵制和控制国家权力具有重要的价值和功能。首先,市民社会发达、自治和法治化限制了国家权力的运作范围;其次,市民社会各种社会组织和利益集团的独立、发展和壮大可以形成强大的社会利益集团并获得发言权;再次,以包括报纸、广播,电视在内的独立的知识领域为依托,可以利用“公众舆论”形式对权力运用实施监督和控制。最后,只有成熟、独立的市民社会存在,才能使政治国家领域中的代议制民主具有主体和成为可能。 纵观西方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建构,其总的逻辑进程是:人的利己本性——产权契约——市场经济——市民社会——政治国家。尽管,这种关系是适应近代自由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生成的,但是,在市民社会的逻辑起点和市民社会对政治国家制约、监控作用这两方面具有内在机理的普遍性。当然,我们不能忽视逻辑前提上的不一致所带来的重大差别:中国作为一个后发的现代化国家,政治国家是推动建立一个具有自觉权利意识和自主能力的市民社会的核心力量。这似乎产生了一个悖论:权力主体推进制衡权力自身的他物发展,或者说,政治国家推动其对立面——一个能够监督和制衡国家权力的现代社会——的确立和成熟。正因为此,这在现实中似乎是不可能出现的。然而,一个不争的事实是:中国当前在局部领域相当大部分程度上的出现了国家与社会二元分化和对立的现状。 原因是:参与变革的多元力量,特别是执政党组织和政府一方,当然是具有其特定的理性,确切地说,政府政策是基于其理性判断而采取或调整。但是,政治家理性是有缺陷和短视的,这种不完全和不充分既可以是知识的有限性这一人类的共同特点所导致的对未来的非理性预期;也可以是由于参杂了对自己或集团利益的考虑而产生的非最优化决策。理性思维关心的是中短期的政策收益与成本的衡量与比较,但改革在发展过程中会出现改革之初全然未曾出现的新的因素;改革会在相当程度上创生出自我强化和自我运行的新的机制,而这都是政治家的理性思维所无法准确预知和判断的。也就是说,初始性的改革之后,萌发的新兴力量“会在‘改革了的’制度安排中与这些制度安排继续互动,从而以结构性的力量使得改革范围扩展到原本未设定改革的某些领域;‘改革了’的国家出于各种原因而创设的新制度安排不仅生发出与其创设愿意不尽相同的后果而且不得不考虑新的制度安排,这样,一方面,其社会治理技术也不得不在这样一个制度变迁的过程中发生变化,另一方面,国家自身的改革合乎逻辑的持续下去。”⑷ 在明确了西方市民社会逻辑起点和功能,以及当前中国国家与社会互动关系的演进过程之后,解决“三农”问题的思路就变为:能否推出一项制度设计,并最终达到权力控制和政治家理性思维的和谐统一。这是因为:只有符合政治家的理性思维,即:在中短期内具有较高的政策收益和较小的成本并有助于缓解乃至根除“三农”问题这一危机,这一制度设计才可以通过国家这一强制体获得生命力,其次,最重要的,这一制度设计能为权力控制命题的解决提供终极路径,从而真正解决“三农”问题并防止类似问题再度出现。这就要求:它必然会引发制度的持续创新,从而可以导致国家与社会之间形成特定的互动关系:个体日渐获得自身的独立与自主,特别是经由各种手段争取扩大自己的生存空间并开始有意识的通过结盟等方式与国家开始博弈以进一步改变自己的生存环境(包括经济、社会乃至政治体制),从而最终为政治国家的对立面——市民社会的确立和成熟铺设道路。正因为此,它必须是建构“市民社会”的核心要素,且在中国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的变迁中具有自我强化和自我运行的能力。 三 、对现有解决“三农”问题的主要观点和制度安排的评价 针对“三农问题”所提出的见解和主张不可谓不多,有学者归总,从论点和思想的高度出发至少有7种,它们包括: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和刘修民、宫希奎、李昌平等人提出的“农民利益保护论”;陈锡文和许经勇等人的“城乡统筹发展论”;陆学艺、郭树清等人的“城乡、产业结构调整论”;吴敬琏、温铁军和樊纲的“就业优先论”;林毅夫的“农村基础设施投资带动论”;晓亮的“市场化带动论”和王健等人的“城市化推进论”等。⑸这些主张相当大程度上被20__年中央1号文件吸收和采用,并引起学界普遍赞扬和期待。这些政策建议和安排都具有其合理性,但是,在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视野下,其不约而同的存在一些缺陷。 (一)相当一部分“技术层面”的解决思路因缺乏“思维关联性”而与政治家理性相悖 “技术层面”的解决思路是指政府通过在财政支出、税收结构和转移支出等方面实施的“多予少取”式的不涉及制度层面的政策作法。这其中,一些政策建议已经得以实施并产生较好的效果,比如说取消农业税。但是,农业税的取消是因为其符合政治家和政府的理性思维:给农民带来的收益并由此得到的政策拥护是远远大于政策成本的,这是因为农业税在农民收入中所占的份额是远远高于其在政府税收收入中的比重,两相比较,收益成本不言自明。而其他一些政策建议是否也具有这样的特征呢?以“农村基础设施投资带动论”为例。试想:面对占人口总量绝大多数、总体生存状况趋于恶化的农民阶层,农村基础设施投资具有多大的直接效果?即使有,为使这一效果足够大到能相当大程度的缓解“三农”危机,它需要政府不是稍微的、而是相当大的增加针对农村的扩张型财政支出,在现行财政收支状况紧张、财政风险较大的情况下,这是否可行?对政治家和政府来说这一政策的实施成本是否能接受?同样,这一缺陷还体现在针对“就业”、“社会保障”和“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的政策措施。不是说这些政策对农民毫无作用,而是只有在局部地区(经济较发达、人均收入较高;或是由于独特的地理环境、气候条件和技术水平所导致的产业的比较优势等等),这些政策措施才有较为明显的效果和较小的政策成本。放在全国范围内,其能否实施或是效果如何令人置疑。因此,这种观点的缺陷在于没有考虑政治家和政府理性思维:在学术研究中参杂了过多的道德倾向和观念——因对农民阶层的同情而不自觉地将思维角度始终局限在如何维护和增进农民利益上,缺乏政治家和政府理性——农民利益这一关联性的思维方式,导致忽视了对政策本身的可行性和适用性的考察。 (二)制度层面的政策和观点因缺乏自我强化和演进功能而无法对解决“三农”问题产生战略性功能 现有的针对市场准入、国民待遇、城乡二元分割、农民利益保护等方面进行的制度安排由于缺乏能在社会体系内部产生自我强化和演进机制的制度特征,从而也就无法为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建构提供战略性和诱致性的功能。他们回避了如何铲除“三农”问题产生机制的问题或是对这一问题认识不足,从而对权力控制这一命题也无能为力。举例如下,取消了城市中针对农民工的歧视性用工制度,如何能保证新的、更隐蔽的制度不会被推出?或者,当政治家在“三农”危机缓解后,面临新的利益结构调整要求和社会重组问题时,政治家会不会重新以牺牲农民利益为代价?一个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国家无法保证不会将社会作为其实现其特殊利益的工具,也不能保证不会将公共利益与社会利益、个人利益对立起来,甚至以抽象的“公共利益”代替甚至否定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一个显而易见的逻辑是:离开了社会本位的价值取向;离开了社会对政治国家权力的制约和监控,无法保证国家不会异化。 四、解决“三农”问题的起点和终极路径 综合以上分析,在当前可以推出的政策安排就是农村土地产权的进一步明晰化:把农民对其承包土地的使用权直接转化为其所有权,享有包括租赁、转让、抵押等在内的完整权利。 在符合政治家理性思维方面,这一制度安排至少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产生显著的政策效果从而大大缓解“三农”危机,首先,土地要素市场化后,一方面,农民因可以有偿放弃和让渡土地从而拥有一个未来的收入源或者说是一个对自身的保障,另一方面,有条件的种田大户(个体或农业企业)通过租赁土地扩大经营规模(农业经营成本降低,机械化程度提高、规模效应),出租土地的农民或返聘当农业工人(农民数量减少),或从事加工、销售行业(产业升级、城镇化出现),并且这些现象的产生有其内在逻辑必然性因此远比以政府为主体,自上而下地把上述“现象”当作“手段”和“目标”式的政策推进要合理的多。其次,它可以消除现行两大错误的制度安排:(1)土地产权的明晰实质上废除了现行“征地、补偿、批租”制度对农民的盘剥,使得本应是农民转让和租赁土地的产权租金变成某些政府部门、房地产商和基层政权领导“权力租金”的现象得以遏制;(2)消除“两不经济”,“两不经济”是指土地行政管制中的低效——大都市因为行政控制过严、土地供给普遍不足导致的地价过高,可能步香港经济之后尘;而许多小城镇,却同时因为行政控制松弛,使得那些没有什么效益的工业和城镇建设项目,大量滥占了农地。简单概括,一头严重浪费城市化的机会,一头大量浪费农地。⑹ 在建构新型国家与社会关系方面,农民一跃成为“有产者”,对农民塑造自身理性自律、责任和权利意识并成为市场经济中的独立个体,推动形成独立成熟的市民社会,乃至最终完成对政治国家权力的制约监督,是否具有内生的启发和诱致作用?答案是肯定的。市民社会是民主政治的社会基础,市场经济是市民社会生成的经济基础,同时,没有产权的契约化,农民始终无法外入市场经济的门槛;没有农民的作为个体的参与,市场经济始终是不完整和局部性的。政治民主和市场一样,也必然建立在注重个人利益和价值的基础上,“当个人由市场中的卖者或买者转变为政治过程中的投票者、纳税人、受益者、政治家或官员时,他们的利己本性不会发生变化”,⑺以产权契约关系为基础的社会关系体系,在私人利益的整合关系中,得以形成以实现个体私有财产权利的确立和保障为中心的市民社会组织,并最终确立个人利益相互协作和制约监控政治国家的社会机制和社会结构,这是西方政治学中的经典理论脉络,并且在中国当前国家与社会关系互动中具备适用性和参照性。 在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视野下,以产权变革为先导所形成的持续性制度变迁所最终达到的理想状态就是形成一个具有自觉权利意识和自主能力的“新农村”。“新农村”是指这样一个与政治国家相对应的概念或领域:农民个体、 农民群体、农业企业家、农业金融信贷机构、农业服务机构、关注农业的知识分子群体和独立媒体、农民社团、农业研究和智囊机构以及农民利益集团形成在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方面不受国家非法干预的相对独立的私人领域;在这个领域,他们为了自己的私人利益和私人目的而活动,按照市场机制与其他个体发生经济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国家承认私人在这一领域中具有独立性和自由的合法性,除了依法加以必要的规制和干预外,不加干涉;这一领域中,私人利益形成多种社会集团和社会组织。它们对于争取和维护私人利益,协调多元利益冲突,排斥政治国家的非法干预具有重要功能;这一领域内部,以及这一领域与其他领域结合的纽带和主要机制是产权契约,以产权为依托,在双方的共同同意下,以契约的形式规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在履行义务的行使权利的过程中实现自己的利益和要求同时保证别人利益要求的实现,其使命是保护所有权和私人的自由;同时,“为了保证自身的政治利益要求,使社会利益得到国家的承认和重视,推进国家民主化进程,这一领域又是公民表达自己的政治意愿,发表政治观点、对政府施加压力,推举自己的政治代表,参政议政的场所和领域”。⑻总之,这个领域指的是包括以上所有个体在内“独立意义上的人”,“按照契约型规则,以自愿为前提和以自治为基础进行经济活动,社会活动的‘私域’以及进行参政议政活动的非官方公域。” 五、政治家集团和政府在解决“三农”问题中的定位——塑造“增量”改革思维 实施产权变革是否一定能够达到“新农村”这一理想状态?理论分析只是廓清产权变革和“新农村”之间内在的逻辑关联性。现实中,这一关系能否成立,起重要作用的变量就是政治家和政府。其原因是: 首先,正如前文所述,在中国当前国家与社会关系建构过程中,政治家与政府具有的独特属性,可使得其在产权以及其后一系列的变革中扮演两种不同的角色:一种是积极主动地去适应和扶持;另一种是消极等待甚至是阻碍和扼杀;其次,农业在国家工业化进程中具有“发展滞后”和“产业弱质”的一般共性,政府为之承担的责任和努力程度直接关系到其损失大小,这一情景已被西方发达国家的历史所证明。因此,认为实施产权变革之后,“三农”问题迎刃而解、“新农村”可以自动生成的观点同样也是不适当的。各国历史已经证明,土地的大规模产权变革是一把“双刃剑”,解决的好,可以促进市场经济和政治民主的发展;解决的不好,不仅不能解决原有问题,反而会催生一系列的社会和经济震荡。 由此,政治家集团和政府在产权变革过程中,以及产权变革之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应以“增量”改革思维为指导定位自身的功能体系。其含义是:产权变革一方面会导致一部分既得利益者的阻扰;另一方面,对政治国家而言,产权变革所引致的最终变化——市民社会的诞生和成熟——会导致自身权力的削弱和活动空间的缩小:“革命者最终会革掉自己的命”。这时,执政党组织和政府(包括政治家集团)必须拿出胆识和勇气,坚定继续变革的决心,面对变革中可能或已经出现的变数,不能怀疑和退缩,相反,必须采取更积极的政策措施予以预防和补救——在持续的制度创新和供给中推动解决不断出现的新问题,只有这样,政治国家的存在和稳定这一最大的政策收益才会得以实现。借用一句名言对“增量”改革思维进行总结,那就是“世界潮流,浩浩荡荡,顺之者昌,逆之者亡。”从目前来看,政府的功能至少应该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一)组织和实施一个公平和公正的产权变革 陈锡文(20__)以拉丁美洲一些国家为例,认为土地私有化之后会出现大规模的土地兼并,从而引发剧烈的社会震荡。⑽陈锡文所提出的观点实质上反映就是由政府组织和实施的产权变革能否做到公平和公正这一问题。试想:有谁能比农民自身还要清楚土地出售的收入是否能保证其一生以及下一代的各项支出?如果农民各项权利得到充分明确和保障,如果没有遭受到胁迫,农民为何要抛售土地从而出现“拿几万元,没有稳定的收入,钱花完了,产生了社会问题”这一状况?否则,在缺乏其他监督制约措施、农民较低的素质以及弱势地位等情况下,真的可能像俄罗斯私有化过程一样,从基层政权、地方政府、氏族势力、“村头势力”乃至房地产等土地相关产业中催生出“土地寡头集团”。 (二)将现有制度安排与产权变革结合起来,以产权变革为主要和先决条件;现有政策安排为辅助和跟进措施 以产权变革为主要和先决条件,是本文分析的主旨和核心,已不需复述。强调把现有的政策安排作为辅助和跟进的制度措施,一方面是因为这些政策安排有其合理性,如果在现实中得以较好的实施和执行,将会和产权变革形成制度效应上的共振和呼应,熨平产权变革中可能对社会各阶层产生的震荡和冲击;另一方面,没有产权变革在先,这些措施充其量只能起到一些缓解作用或是在现实中的政策效果令人置疑,真正解决“三农”问题仍是一个问号。 六、结束语 即使产权变革得以顺利和公正实施,即使各项配套和跟进制度措施得以很好地执行,解决“三农”问题仍将是一个漫长和充满坎坷的过程。这是因为,在国家和社会关系二元互动和变迁的过程中,农业、农民和农村在现时所体现的初始状况:农民个体较低的文化素质、基本以刀耕火种为主的生产方式、追求高产而不是高效的经营目标,农民对市场经济的陌生和不适应,农村落后的基础设施、以及贫瘠的自然资源禀赋(人多地少和好地少差地多)等等。这些现状的改变都是长期缓慢甚至是根本无法改变。即便如此,那种将目光局限在对“三农”问题仅仅具有减震和缓冲作用的制度设计是不够的,我们需要一种前瞻性的视野,需要针对其根源进行战略性和全方位的考虑并提出相应措施,并使两者有机结合。这也正是本文所试图作的工作。 三农问题论文:三农问题与三农政策—近期文献综述 摘要:三农问题成为中国经济进一步增长的瓶颈,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中之重。本文根据近期理论界的文献,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业科技的发展趋势以及县域经济的发展现状,趋势,挑战和战略等三农问题的几个焦点进行梳理,试图为下阶段的改革和有的放矢的争论理出思路。 关键词:三农问题 新农村建设 农业科技 县域经济 引言 尽管农村是掀起中国改革的先锋,但随后长期的忽视已导致农村改革还处于初始阶段。随着其他各方面改革的深入以及市场机制的基本建立,所谓“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的“三农”问题又成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制约,是导致目前内需不足的主要因素,因而越来越多的学者将目光投向了这一领域。我们这里将近期学术界对解决三农问题的相关讨论作一综述,以对目前三农问题的解决思路作一梳理。 1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性 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统称为“三农问题”,这三者是相互依存和作用的[1]:农民是经济的主体,具有主观能动性,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农村的发展水平,农业是农民经营的产业,农业发展的如何,及其结构分配直接关系到农民的收入,影响到农民的积极性、农村的稳定性。农村是农业和农民赖以存在的社会环境,某种程度上制约着农村经济的发展。笔者认为中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三农”问题关系到国民素质、经济发展,关系到社会稳定、国家富强。 “三农问题”一直以来是中国现代化建设的瓶颈[2],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成为了社会主义建设函数当中的重要变量。在“以农补工”和“一国两策,城乡分治”的状态下,农村越来越被置于边缘化境地;在“市场失灵+政府失灵”的困局中,农民于市场经济语境中表现得越来越失语。如此,以土地为生存技术和生活保障的农民只有选择外出逐利谋生,同时也把更多的梦想和希望留给了他们的下一代。在广大农村,父母双双出去打工,16岁以下的“留守儿童”已经愈来愈多。实际上,很多外出打工者基本上是为他们的子女积攒学费而“投资未来”不断流动的。可是,这些“留守儿童”又成了当下中国基础教育的盲点他们小小年纪便得不到父母的关爱,家庭教育处于空白,一些学生养成了许多不良习气甚至做出令人难以置信的恶性事件来,一些家庭“投资未来”的理想也随之破灭。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不断提出对“三农”问题解决措施,并且指出解决“三农”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国务院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强调,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我们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3]。他提出,20__年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采取更直接、更有力的政策措施,加强农业,支持农业,保护农业,努力增加农民收入,要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等等。20__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马凯表示,必须继续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放在整个经济工作重中之重的位置上[4]。他提出了完善支农政策,改善生产条件,稳定涉农价格以及拓宽增收渠道等措施。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8]:“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必须始终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 2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1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党的重要历史任务 今日的新农村建设不过是过去10年中国乡村建设在新的历史阶段的一个延伸而已。当然,它也有自己独特的内涵[5]。自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农民负担重、农民增收难等问题就一直困扰着中国农村的发展,到了20世纪90年代末期,“农村真穷、农民真苦、农业真危险”的呼声又一次响起[6],“三农”问题又一次引起朝野上下的广泛关注,且成为党和国家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在这一背景下,新时期的乡村建设运动蓬勃而起,并从前人那里获得了经验和精神上的双重支持,而新的时代条件和时代问题又使这次新乡村建设运动有了新的样式、特征和意义。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了今后5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奋斗目标和行动纲领,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三农”工作指明了方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加速推进现代化,必须妥善处理工农城乡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农村人口众多是我国的国情,只有发展好农村经济,建设好农民的家园,让农民过上宽裕的生活,才能保障全体人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才能不断扩大内需和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发展。当前,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初步具备了加大力度扶持“三农”的能力和条件。“十一五”时期,必须抓住机遇,加快改变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滞后的局面,扎实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2农业科技在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2l世纪是信息时代,是生命科技的世纪[7],是自然科学发生重大变革并取得突破进展的时代,是人、自然社会协调发展的世纪。技术、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和急剧变化,给农业科技工作带来了良好的机遇和严峻的挑战。 农业科技将向深度和广度发展,现代科学技术在学科分化、分工与更新的同时,将走向新的综合与联合,现代农业科学技术将具有智能化、生物化、产业化和 企业化的明显特征。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更加紧密结合,人们在21世纪能更好地掌握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有力地促进农业发展的战略决策,体制、机制和政策的完善,以及农业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而农业科技的发展在推动新农村建设中也起到了重要作用。农业科技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支撑[8]。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建设新农村,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是首要任务。无论是新兴产业的发展还是传统产业的提升、土地产出率的提高还是农产品的加工增值、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增强还是环境资源的保护都离不开科技进步。尤其是我市目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增长中的结构性、素质性问题仍然比较突出,资源与环境的形势依然比较严峻,农民文明素质和生活质量不高的状况尚未显著改观的情况下,科技创新与进步的作用更显突出。 2.3建设新农村必须大力发展县域经济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三农”工作指明了方向。我国作为农业人口占绝大多数的国家,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之举。县域涵盖“三农”,联结城乡,是解决“三农”问题的主阵地;县域经济是城乡融合发展的区域经济,其实力和活力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方略,应把发展壮大县域经济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积极探索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路子。 发展壮大县域经济,是解决“三农”问题的一条重要途径[9]。改革开放以来,沿海地区坚持把发展壮大县域经济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切入点,使广大农民群众成为发展县域经济的主力军,实现了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和小城镇的蓬勃发展,为农民创业、就业、发展市场经济提供了大舞台。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推进,推动了县城和中心镇的发展,促进了产业集聚、人口集聚和农民分工分业,形成了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工农联动、城乡互动的新机制,增强了城镇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和对农村发展的带动作用。生机勃勃、快速发展的县域经济是沿海地区发展的一大亮点。比如,浙江省坚持以县城和中心镇为依托,以特色支柱产业为支撑,以乡镇企业为主体,把乡镇企业、专业市场、工业园区和城镇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区域比较优势,鼓励农民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做大做强特色经济,形成以工业化支撑城镇化、城镇化提升工业化的发展格局。同时,充分发挥县域经济实力强和带动农村发展能力强的优势,着力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城乡互动共促的新机制,有效地推动了农村非农化的进程,为农民提供了更多的创业门路和就业机会,促进了农民收入持续快速增长。而县域经济发展壮大,又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和农民素质全面提高。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城市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城市现代文明向农村辐射。由此可见,县域经济发展与新农村建设可以实现良性互动[10]。所以,建设新农村必须发展县域经济。 3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性 3.1县域经济的发展现状、趋势和挑战 县域经济是以县(市)级行政区划规定的范围为管理对象,以发展本地经济为宗旨的经济,是具有区域性、层次性、开放性特点的经济系统,是一个功能相对完备和健全的经济单元,是一个县(市)范围内的经济的总和,是区域经济的概念之一[11]。县域经济的一个基本特点,就是其经济活动内容的广泛性、综合性和丰富性。在县域经济这个范围内,既有城镇经济,也有乡村经济,既有第一产业,也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各种经济成分比较全,可以说,几乎整个国民经济的所有指标,在县域范围内,都可以得到反映。 建国后,县域经济的发展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12]:农村经济阶段、乡镇企业大发展阶段和全面推进“三化”阶段。进入新世纪,县域经济发展开始进入一个新阶段[11]。经过20多年的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的发展阶段。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进入农产品供给由长期短缺转向总量基本平衡、丰年有余的新的发展时期。所有这些都标志着县域经济的发展环境已经发生了深刻变化,需要从“新阶段”的战略高度来把握县域经济发展方向,着力解决县域经济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不断壮大和发展县域经济。 县域经济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单元,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既是城镇经济与农村经济的结合部,又是工业经济与农业经济的交汇点,也是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的衔接处。它是强国富民的基石,是工业资源的基地,是拉动消费的“超市”,还是经济发展的动力。但是,县域经济发展也存在很多的局限性,如城镇化发展滞后,高等资源要素缺乏,产业结构不合理,政策体制性影响等等。面对县域经济的这些特点,我们应以战略性的眼光看待县域经济的发展。 3.2县域经济发展的战略与措施 发展县域经济,必须坚持“城乡一盘棋,工农一齐抓”[13]的指导思想。把县域经济的发展摆在战略位置,打破城市工业、乡村农业、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结构,进一步壮大县(市)经济的实力。 笔者认为,必须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县域经济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扭住经济中心不动摇,以结构调整为主线,积极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以增加财力、提高综合经济实力为核心,不断推进县域经济的跨越式发展。笔者觉得要重点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把经济结构调整作为县域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农业调整,要按照“区域调特、规模调大、品种调优、效益调高”[10]的思路,来提高农业的整体效益。 二、把壮大民营经济作为县域经济发展的根本出路。从县域经济发展的走势看,民营经济产权清晰、主体明确、机制灵活,越来越显示出旺盛的生命力、很强的吸引力和极大的竞争力。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对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安置就业、活跃市场和保持社会稳定等具有重要作用[14]。因此,要想加快发展县域经济,就必须走出一条挖掘民智、吸引民资、依靠民力做活民营经济的发展之路。 三、把培育特色经济作为县域经济发展的主攻方向。从区域竞争的态势看,特色就是财力,特色就是潜力,特色就是竞争力,特色就是生命力。经济发达县(市)的实践也证明,发展特色经济是成功之道。特色是品牌、是市场、是竞争力,要想加快发展县域经济,就必须更好地适应形势,放大优势,培植强势,做亮特色经济。 四、把加快城镇建设作为县域经济发展的有效载体。坚持“高起点规划、高质量建设、高标准管理、高效益经营”[12]的原则,积极推进以县城为核心的城镇建设,引导生产要素尽快向城区集聚和重组,为二、三产业的快速发展拓展空间,创造条件。 五、把抓好项目建设作为县域经济发展的强力支撑。从经济发展的动力看,只有坚持不懈地抓投入、上项目、引资金,才能增强经济发展后劲。 3.3县乡干部在县域经济中的职责 县域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县乡干部的正确领导,县乡干部在推动县域经济发展方面起着主导作用。县委书记在一个县处于核心地位,其作用发挥得如何,对该县的经济发展至关重要[15]。而要推动县域经济,就必须提高县乡干部的领导发展能力。 提高领导发展能力,对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16]。笔者认为领县乡干部要提高领导能力,应着眼于抢抓机遇、科学决策能力的提高,突破封闭思维模式,面向市场,创新配置资源思路。为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准确定位;应着眼于把握重点,推动落实能力的提高,以推进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和城镇化为切入点,为发展壮大县域经济提供强大的支撑力;应着眼于教育、科技和经济紧密结合机制创新能力的提高,实施人才战略,为发展壮大县域经济提供不竭的推动力。在新的经济发展浪潮中,县域经济能否走向壮大,关键在于培育人力资源,解决制约县域经济发展高素质人才匮乏的“瓶颈”[16]。因此,必须从提高县域经济发展的大局考虑,把实施科教兴县人才强县战略落到实处。总之,三农问题错综复杂,任重而道远,以上仅仅是对近年来学术界对三农政策论述的一个综述。任何改革的一小步进展都离不开社会各界的群策群力,本文只是就其中的根本性问题进行梳理,试图为下阶段的改革和有的放矢的争论理出思路。 三农问题论文:三农问题背景中的村民自治 导论 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中国农村开始了以承包制为核心的改革,农村经济因此而飞速发展,解决了整个国家的温饱问题。20世纪90年代开始,中国城市经济飞速发展,但与此同时,中国农村的发展却逐步减速,形成了最近若干年“农村落后,农民贫穷,农业危险”的三农问题。李昌平说:“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这可以说是21世纪初中国三农问题最形象的描述。 中国三农问题形成的原因是复杂的,解决方案也是复杂的,并不存在唯一最优的方案,因此政策选择往往是多样化的。不过,大家的基本共识是,三农问题,在宏观上不可能依靠农村自身的努力得到解决,关键还是要依靠城市化。很多人认为,城市化,是中国避免城乡收入差距继续扩大的重要方法,也是中国减少农业劳动力,扩大农业生产规模的必然出路。他们的政策建议就是,中国政府应该帮助中国农民向非农产业转移。[1]农民要致富,就要发展农业,农业要发展,就需要提高劳动生产率,扩大农业生产规模,其言外之意就是,要缩小农业人口的规模,让大量的人口进入城市。这显然是符合逻辑的。既然在当前的宏观格局下,三农问题很难依靠农村自身的努力得到解决。三农问题,在宏观意义上只能消失,而消失的方法就是城市化。 中国农业问题官员、农业问题专家杜润生先生认为,解决三农问题第一步,是给农民以国民待遇,给农民以最基本的权利。他认为,给农民以国民待遇,将他们从土地和其他束缚下解放出来,并不是有些人想象的那么可怕的事情。他建议,城市不论大小都要向农民开放,让他们可以在城市安家落户。不得对农民工进行歧视性的管理。[2]杜润生的建议实际上也是要让三农问题消失,但其方法是给农民以权利。最近浙江省取消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区别,把农民改为居民,要变“二元化”城乡户籍管理制度为“一元化”城乡统一户籍管理制度,可以说在中国开了先河,这势必为解决浙江的三农问题奠定制度基础。[3] 农民要维护自己的权利,不仅要靠政府,更重要的是要靠农民自己的组织,包括农会,还包括村民自治、乡镇选举和县政权的民主。杜润生先生认为,农民要建立自己的组织,要像工人有工会那样有农会,行使已经拥有的权利,让政府听到其诉求。还要“推进民主改革,先办村民自治,进而实行乡政权选举直至县政权民主重建”。[4] 徐湘林先生则认为,“三农”问题的主要根源是国家业已形成的城乡差别对待的政策结构和高成本运行的县—乡农村管理体制。高成本的县—乡管理体制则可以通过可行的乡村治理模式的改革(如乡镇长选举和自治)得以改善。[5] 这些研究都是非常可贵的,其政策建议也很有实践意义。本文认为,要解决三农问题,不仅需要宏观意义上的努力,更需要微观意义上的村民本身的努力。而发展村民自治是其中关键之一,如何在实践的基础上,完善村民自治的法律基础,又是完善村民自治的关键。本文将在现有研究的基础上,以三农问题为背景,分析中国村民自治的法律逻辑,并结合当前中国农村存在的问题,探索中国村民自治的成功之道,以及对解决三农问题的效应。 一、村民自治始于法律 现代法治是一种基于个体自由和平等意义上的法治,在这一体系中,每个人在私人事务上是自治的,每一个公共单位在自己的公共事务范围内是自治的,每一个经济单位、社会单位和政治单位,在自己的事务范围内是自治的,各级政府和国家也在自己的范围内是自治的。各种各样的冲突和合作,都可以依靠法律得到解决。在法治秩序中,立法是一种政治程序,基于经验产生秩序的规则,解决政治上的冲突,凝聚政治上的力量,形成政治上的和谐;行政是一种执行程序,基于知识制定公共政策,运作公共管理,提供公共服务;司法是一种理性、和平解决利益冲突的秩序,着眼于具体利益,利用正当程序,协调并解决各个方面的矛盾。 中国历史上并没有现代意义上的法治,而只有为维护皇权统治而设立的惩罚性的法家之治。在这样的治理体制中,每一寸土地都是皇家的财产,每一个人都是皇家的臣民,任何社会组织和政治组织,都是为了皇帝的江山稳定,即使提倡以民为本,也不过是说为了江山社稷的稳定,需要照顾民生。 所以,中国传统上的乡村自治并不是现代法治意义上的自治,而只有因“山高皇帝远”而产生的“管不着”意义上的“自治”,或者因与皇权有特殊关系而得到的“自治”,如地方的诸侯和王国。建国以后中国农村的基层政权,仍然不能说是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之上。1982年宪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这第一次在宪法意义上确立了村民委员会的法律原则,为中国村民自治提供了现代意义上的宪政法律基础。它使得中国的村作为一个公共管理单位可以与政府平起平坐,成为一个独立自主的公共管理单位,自主提供自己的公共服务,解决自己的公共问题。 1982年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是这样规定的:“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宪法还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这一规定,有三个内容值得关注:一是村民委员会按照居住地区设立,也就是说,它不按照行政安排设立;二是村委会成员由选举产生,而不由上级政府任命;三是村民委员会是自治组织,其与基层政权的关系由法律规定,不过宪法具体规定了村民委员会的基本内设机构以及基本职能,主要是办理本地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与政府的关系是协助社会治安,并发出基本的声音。 这一宪法规定没有很快进入实践层面。5年以后,也就是1987年11月24日全国 人大常委会才通过《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在全国局部地区开始试行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产生。1998年11月4日,在试行11年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通过《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全国各地开始全面推广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这一实践引起了各方面的兴趣,国内外的学者对此进行了大量的实证研究,并出版了很多文献。本文将探讨1998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中国村民自治提供的法律基础,以及在法律层面存在的问题。 二、村民委员会的性质与职能 现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组织法》)于1998年11月4日经九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共30条,仅3100多字。各省人大常委会一般都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实施办法,增加内容不多,主要是细化村民委员会的职能,一般也只增加500~1000字而已。 《组织法》一开始就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目的是,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群众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展农村基层民主,促进农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根据《组织法》和各省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村民委员会主要有如下具体的职能: 村民委员会具有公共服务职能,如因地制宜地兴办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村民委员会具有准司法职能,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村民委员会具有经济规划职能,编制并组织实施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村民委员会具有组织管理经济职能,要发展多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依法管理财务和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草场、森林及其它财产,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村民委员会具有多方面的教育职能,也就是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村和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从这些规定来看,村民委员会的政治目的是村民自治和民主,即通过民主的方式自我管理,它同时兼具经济发展和道德提升的目的。《组织法》和相关规定,使得村民委员会不仅具有公共管理意义上的、以民主为基础的强制力,如公共服务融资所需要的强制力,更具有了在经济管理上的强制力和道德上的强制力。在现代社会里,公共权力组织的权威通过民主得到保障,其强制力的危害被民主程序和法治化解;经济组织的强制力表现为内在的组织能力和外在的竞争能力,而其强制力的危害则由市场经济的自由竞争和国家法治化解;道德组织的强制力,往往通过其非赢利性和成员的自愿性得到化解。村民委员会作为政治、经济和道德三位一体的组织,其职能往往趋于无限:作为经济组织,它不一定面临市场的优胜劣汰;作为道德组织,它又是赢利性的,并且成员未必自愿。在这种情况下,村民委员会即使有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政治约束机制,由于在经济和道德方面缺乏规范,也会演变成职能无限的、不受村民约束的组织。 这说明,现行《组织法》有关村民委员会性质和职能的规定存在缺陷。它使得村民委员会在法理上相对于村民不仅有天然的行政上的优势,毕竟有组织的人群相对于缺乏组织的村民有组织成本低的便利;还具有经济和道德的优势,因为依据法律它具有经济管理职能,兼具道德教育职能。这很可能使得村民委员会有机会滥用村里的经济资源,甚至滥用公共管理权力。而当村民委员会与基层政府关系密切,并能够得到基层政府充分支持的时候,以上问题就会更加严重。 对此,冯兴元等学者提出重建农村经济合作社,合作社自由进入和退出,产权明确到个人,有注册登记,具有经济法人地位,政府对其实行税收优惠。[6]这一做法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的活力,为解决三农问题提供制度上的基础。对于村民自治来说,农村经济合作社的建立则有利于规范村民委员会的经济职能,使其专注于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至于道德教育问题,笔者认为,公共权力机构不适合承担直接道德教育的任务,这一职能应该让位给农村的志愿组织。在台湾,义工很多,服务范围很广,大家都发自内心。大陆很多白血病人的骨髓都来自台湾人的捐献。这一切都得力于社会志愿组织的发达,值得借鉴。 三、村民委员会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关系 村民委员会不是在组织真空中运作的,与它并存的还有村党支部、各级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还有所谓的主管部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等。 《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与基层政府之间的关系不是上下级关系,而是政府与自治组织的关系,乡、民族乡、镇等基层政府不得干预村民依法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但是,村民委员会的自治地位,在如下几个方面有可能被突破: 一是《组织法》规定,基层政府可以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如果这种指导、支持和帮助是道义上的,或者说是技术性的,而不是强制性的,在程序上是应村民委员会要求,而不是基层政府主动,那么基层政府的作用对村民委员会来说就是咨询公司性质。如果这样,这一规定不具有任何实际意义,因为任何合法组织都可以给其以指导、支持和帮助,包括学术研究机构,甚至国际组织,如美国的卡特研究中心等。 在实践中,这一规定具有强制意义还是咨询意义,主要取决于基层政府,而它如何选择,则取决于它对村民自治的态度。在现实中,基层政府都倾向于选择强制性的指导、支持和帮助,在程序上是基层政府主动进行。基层政府往往根据过去的传统,利用现在法治不健全的机会,把村民委员会当作其下级单位,而村民委员会也不得不把基层政府当作上级对待。这时候,村民委员会与乡镇政府的关系会出 现两种情况:一是村民委员会成为基层政府的下级政府,村民自治变成了“村民上治”。二是民选的村民委员会有可能仰仗民意对抗基层政府,出现村民委员会与基层政府的冲突。而一旦上级政府统统收回相关的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会遇到难度。 什么是指导,什么是支持,什么是帮助,法律并没有详细规定,其进一步的解释权和执法权往往掌握在具有行政优势的基层政府手中,所以就出现了各种各样的损害村民自治的“指导”、“支持”和“帮助”。比如,有些基层政府为了解决一些村存在的问题,专门派乡干部分区负责村的公共事务,这些分配到村里的人就成了这些村的实际领导。当这种情况制度化后,有些地方甚至出现了乡镇政府与村之间的新一级政府组织,乡公所,凭空增加了农民负担。再比如,有些基层政府为了充实自己的财力,以帮助村民委员会为名,集中所有村的财力物力,实施“村财乡管”,这就在财务上剥夺了村民自治。 二是《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这种协助,如果是自愿的,基于特定的契约的,那么村民委员会就不是基层人民政府的下级单位。如果这样,实际上这一规定没有任何法律意义,因为任何个人和组织,都可以协助乡镇政府开展工作。因此,这一规定在实践中极有可能是强制性的。于是,当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在事务的财政、行政方面的关系不明确的时候,这一条款就会让村民委员会在实际上成为乡镇政府的下级单位。这时,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就会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上下级关系,一种是村民自治与乡镇政府处于对抗的状态。这正好是中国农村目前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之间的两种典型关系。《组织法》还规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对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进行教育、帮助和监督。这一规定加了“应当”,显然已经变成了法律义务。也就是说,村民委员会至少相对于有关司法部门来说,已经成为下级机构。 三是《组织法》规定,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这一规定,可能会在两个方面改变村民自治的组织结构: 一方面,村民自治在行政上可能从村民委员会转向党支部。在实际运作中,如果村民自治要实现,就必须要让农村党支部进一步民主化,让村民能够选举党支部,比如党支部书记在党内选举之后经过村民确认,或者村民选举出候选人,再经过党内选举确认。 另一方面,农村党支部和上级党委之间的关系是上下级关系,农村党支部成为村委会的领导核心,乡镇党委是乡镇政权的领导核心,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之间也自然而然地从非上下级关系转向实际上的领导与被领导的上下级关系。这时,如果要确保村民自治,就不仅要使农村党支部的产生过程民主化,而且还需要在职能上进一步调整与乡镇党委之间的关系。否则,村民自治就不是完整的。 根据这些分析,《组织法》有关村民委员会与乡镇政府之间的各种各样指导、支持、帮助和协助的条款可以删除,因为它对于村民自治有害无利。 至于有关党组织在农村的领导地位问题,目前更多的做法是退而求其次的办法,这就是承认基层党支部在村的核心领导权,然后在选举程序上做一些变动,让基层党支部书记和成员具有民意基础。这种做法在当前来说,有利于改善村民自治。不过,由于基层党支部与上级党委是下级服从上级的关系,这实际上一笔勾销了村民自治,除非上级党委不领导基层党支部。 所以,从长远来说,还需要思考在宪政结构转变条件下执政党如何发挥作用的问题。笔者的看法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自治的完善,政府治道变革的进行,党的执政结构也需要发生相应的变化,给经济组织、社会自治组织以自己的运作空间,在政府进行治道变革的同时,党也需要根据民主原则、法治原则来行事。在乡村治理层面,基层党组织的作用方式不改革,村民自治就没有发展空间,很多不正常的势力,就会利用这一组织结构来破坏村民自治。如何着眼于健全和完善村民自治,来改革基层党组织的运作方式,是当前需要认真考虑的法律问题。 四、村民自治的保障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实施肯定不会自动进行。所以,《组织法》规定了各种各样的保障条款。 《组织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本法的实施,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治权利。这一规定赋予地方人代会和常委会法制监督权。不过,这一规定现在看来几乎形同虚设。因为就现有的运作机制来看,在村民、村委会和乡镇政权等发生冲突的时候,地方人代会及其常委会并没有什么适当的介入机制。这些问题,现在一般通过上访机制来解决。在现行体制中,上访是一种行政性的介入机制,在改变过程中往往带有很强的行政偏好,解决问题具有针对性和选择性,很可能解决了一个问题,却忽略了更多相关问题。对村民自治来说,通过上访来解决《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实施,很可能在制度上改变村民自治的结构,因为它会使得村民自治经常受到来自上级政府的行政干预。 《组织法》第十五条进一步规定,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有关机关应当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其当选无效。这一规定,在制度上显然也有助于强化上级政府对村民自治的干预。因为它赋予县乡两级行政机关和代议机关权力,调查并依法处理有关不正当选举的问题。这实际上是一种司法调查和处置权。行政机关处理问题的程序是行政性的,具有强权干预特征;代议机关处理问题的程序是议论性的,不具有行动性。这两个权力的性质都不利于处理选举纠纷。要处理选举纠纷,最好还是规定由司法机关来处理,如向检察院举报,检察官出面调查,然后向法院控告,法院受理等。另外,这一条款规定的措词也具有事先定罪的意思,好像已经发生了确凿的不正当选举,只要告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就可以了,实际上任何不正当选举行为的举报,都可能是政治性的,都需要通过正当程序来确认。让选举纠纷通过司法程序解决,而不是通过行政和立法程序解决,可以确保依法选举,为村民委员会选举提供法治基础。 《组织法》第十九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政府机关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这一段的规定,显然是把村民委员会当作乡镇或县政府及其主管部门的下级单位了。一是这一条款为村民委员会指定了自己的主管部门;二是一旦村民有请求,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就必须调查核实并责令村委会如何做。 从这一规定的内在激励结构来看,它是在发现问题的时候,不鼓励村民利用现有的村民自治内在的民主程序来解决问题,而是在运作上助长县乡政府对村民委员会进行行政干预。对村务 公开是否满意,实际上可能是个体意见,也可能是集体认同的意见,或者是有分歧的意见。这时候如果没有首先在村治结构内进行民主运作,个别投诉导致上级政府出面干预,显然不利于真正识别什么是合理的村务公开,什么是违法的村务不公开。如果要确保村民自治,最好是完善村治结构的内部冲突解决程序。在此基础上,再有限引入上级行政调解程序,最后打开司法程序。通过村治内在的民主程序,外在的行政辅助程序,还有被动的司法程序,可以比较好地处理村治的内在冲突。至于“经查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则是画蛇添足了。法治的基本原理,不需要在法律条文里到处重申。 最后,上述三个条款之间也存在矛盾:首先,它规定《组织法》的实施保障机关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和人代会;其次,规定乡人代会和县人大常委会、县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来处理不正当选举问题;第三,规定县乡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有关村务公开不当的问题。这三个规定,在逻辑上显然是混乱的。如果规定只有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和人代会才有保障权力,县乡两级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就没有权力来处理不正当选举和政务公开运作问题。如果有权力,则需要把县乡两级政府及其主管部门,也加在里面。 从道理上来说,全国人大是《组织法》的制定机关,自然它也有权保障其实施;各省人代会可以制定实施细则,自然也有权保障《组织法》的实施。所以,简单地规定只有地方人代会及其常委会的权力,并没有什么实际意义。从法理上来看,公民也有保障其实施的权力,因为该法律很多方面的实施都需要村民积极主动。 从这些低质量的规定可以看出,《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制定,实际上是一个行政过程,它带有大量的行政偏好和行政性文件的传统。如何去除其中的行政性因素,凸显法治的原则和价值,给村民自治提供良好的法律基础,可以说是中国村民自治顺利发展的重要挑战。 五、村民委员会的设立与产生 根据《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的设立原则有两个,一是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二是便于群众自治。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这说明,村民委员会的设立过程是行政与民主相结合的过程。由于长期以来中国治理结构是行政主导的,所以,村民委员会的设置,实际上往往是行政上的便利考虑优于村民自治的考虑。从实际来看,村民委员会的设置,往往是几个自然村一个,或者一个大村,被分割成两、三个小村。这可能适合管理,但不见得有利于村民自治。因为村民自治主要是公共事务的自治,公共事务有一个自然的范围。如果若干自然居住的村落组成一个村,或者一个自然居住的村落分割成两三个村,都不利于在整体上配置公共资源,而且很可能导致若干村在村务方面的不必要的冲突。所以,在未来,应该考虑主要由村民自主设置,而政府的程序主要是辅助性的,而不是主导性的。 1987年试行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选举方面的规定比较简单,经过10多年的实践经验积累,1998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选举方面的规定已经比较详细了。根据这些规定,村委会主任及其成员三年一届,连选连任,而且只能由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推选产生,主持选举。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而且当场公布,选举还设立秘密写票处。 此外,第十六条还规定了罢免程序,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应当提出罢免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这一程序,使得村民和村民会议有了自主解决问题的权利,而不必上访到上级政府或者人代会了。不过,其前提条件是,不满村委会成员的村民至少能够组织起来召开村民会议,而且有半数人以上的人不满村委会成员,否则还需要求助于基层政府或人代会。 1998年《组织法》的这部分规定是值得称道的。它规定了村民委员会的任期,有具体的做法确保村民的权利,而且还可以罢免村民委员会。这都有利于村治从过去自上而下的压力型走向自治型。 六、村民委员会运作规则 《组织法》对村委会的运作也作了明确规定。首先,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事情,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组织法列举了七个方面的事项:乡统筹的收缴方法,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宅基地的使用方案等。而且规定,村民会议可以决定什么事情与村民利益有关,需要由村民会议来决定。 其次,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规定,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其中涉及财务的事项至少每六个月公布一次,接受村民的监督: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情况;水电费的收缴以及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等。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公布内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 第三,村民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这说明村委员的运作方式是委员制,而不是首长负责制。此外,还规定,村委会对村民要坚持说服教育,不得强迫命令,不得打击报复。这说明,村委会与村民之间的关系不是行政上的上下级关系,而是以共识为基础的公共管理关系。 这些运作规则,有很大的针对性,主要是解决村民自治试行多年来所暴露的各种各样的问题。 不过,从这些规定也可以看到,村民自治在财政关系和公共政策执行方面可能遇到一些问题:一是村的财政来源是村提留,乡财政的来源是乡统筹。村委会负责村提留的收缴及其使用,还负责乡统筹的收缴;二是村委会负责实施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救灾救济款物发放、水电费收缴等。 这说明,村民委员会在财政意义上,是上级政府的收入执行机构;与此同时,还是国家政策的执行机构,也是水电等公用事业机构的收费机构。 村民委员会是自治组织,因此在法律上,政府不能把它当作下级执行机构,只能把特定的行政职能依法授权给自治组织,并且在财政上给予支持。而水电等公用事业机构,本来就是有成本核算的,应该自己直接向村民收取水电费,或者通过合同委托给村民委员会或者其他组织和个人代收水电费。在这一方面,要确保村民自治,各级政府和公用事业单位需要学会如何直接面向村民,需要有制度安排来直接履行公共职能,如果需要村民委员会协助,则要有财政上和法律上的支持。 结语 总之,作为法律文本,《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具有多方面的意义,一是在操作意义上规定了村民自治运作的技术规则,二是在集体意义上,确立了村民委员会与村民、村党支部、包括基层政府在内的各级政府和人代会等多方面的关系。 村民委员会的运作是否顺利,其组织法在操作层次上和集体层次上的法律规则是否完善,两个层次上是否逻辑一致,非常关键。也就是说,当在操作层次上、集体层次上的法律规则都比较完善,而且相互之间逻辑一致的时候,它就能够顺利运转,实现村民自治;如果不完善,不一致,就可能发生种种冲突,危害村民自治。本文在操作和集体两个层次上分析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逻辑上存在的缺陷,两个层次之间存在的矛盾和冲突,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多个方面的修改思路。文秘站版权所有 应该肯定,现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村民自治奠定了基本的法律基础,并且在总结多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为村民自治,尤其是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和罢免提供了良好的法律规范。但由于实行村民自治的时间比较短,各级政府还不习惯于在村民自治的基础上来提供公共服务,进行公共管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制定过程中的行政主导使得这一法律带有很多行政偏好 ,使得村民自治的法律规则在操作层次上和集体层次上,都存在一些缺陷。这些缺陷,不可能一下子完全弥补,但通过积累实践经验,可以逐步完善。因为中国村民自治本身就是通过逐步演进发展起来的。在未来,中国的村民自治本身也同样需要在逐步累积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得以完善。 回到本文的主题,即三农问题。这一问题的解决,在宏观上需要整个国家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整个国家取消城乡分治,需要各级政府顺利实现治道变革,实现政府决策民主化,政府行为法治化,同时,村民自治的发展,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微观基础。要发展村民自治,实际中最重要的就是需要有一个良好的村民自治的法律基础。有了稳固的法律基础,村民自治就有了运作的框架,中国三农问题的解决在制度上就有了良好的微观保障。在这个意义上,本文的努力应该说还是很有价值的。 三农问题论文:三农问题-农村政治体制改革的思路与对策 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的中国经济改革,正在与市场经济逐步接轨。特别是在城市,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经济体系已经初步建立。但从广大农村来看,市场经济因素发育还很不成熟,农村经济社会生活仍然保留着传统计划经济时的特征。如果说,在城市,改革的顺序是先经济发展而后政治改革,属于经济改革的深入提出了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要求,那么,在农村,制约经济发展和融入市场体系的主要因素,则与政治体制的改革滞后紧密相关。从一定意义上说,要想加快农村经济发展或推动农村经济的市场化步伐,要想走出“三农”困境,则必须用政治体制改革来带动。实施城乡统筹发展战略,首先必须推进农村政治体制改革。而进行农村政治体制改革,又必需在以下几个问题的认识和解决上取得突破: 一、“三农”问题的形成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解决“三农”问题既需要城乡互动,统筹发展,更需要加快形成农村自我发展的良性机制。这一良性机制的核心,就是提高县乡政权机构的运行效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是以县乡干部为组织核心与推动力的,县乡干部的积极性和作用发挥如何,直接关系到农村经济发展。而调动县乡干部积极性,还缺少相应的工作机制和运行机制。现阶段我国县乡机构的设置与运行效果,与解决“三农”问题和实施城乡统筹发展的需要是不相适应的。突出体现为:县乡机构设置过多、过滥,政权机构的各个组成部分相互挚肘、扯皮,人浮于事,不仅运行效率低,而且压抑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在这种体制下,既“以人为本”,即一切以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的意志为本,又不能“以人为本”,即不能尊重每个人的积极性、创造性,造成干部心气不顺,工作机制不顺,管理体制不顺,再好的资源、再好的政策,都难以发挥最佳效益,从而形成解决“三农”问题的体制惰性,形不成县域发展的合力。 二、新型农村政治体制的确立必须以务实、高效为前提,建立这一体制需要对现有农村政治资源进行整合。在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县乡政权和村级组织起决定性作用,直接面对基层复杂而具体的矛盾。但从政权机构的构成看,现在实行的是党委领导下的政府负责制,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家机构同时存在,共同参与经济运行与决策,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面对同一问题实施指导和解决。特别是党委和政府之间,分工不明确,工作相互交叉。重大事项都是党委决策、政府实施。涉及到一些具体工作,党委、政府都有分管领导。这种政治体制的运行结果:一是对同一问题难以形成一致意见,决策不果断,影响效率。二是对难点问题、复杂问题推诿扯皮,难以得到有效解决,形成诸多历史遗留问题。三是争功推过,形成矛盾和恩怨,班子不和,矛盾重重,内耗严重,好事抢着管,难事推着干,造成有些事谁管谁都不管,有些事谁都来管的局面,使当事者无所适从。尤其严重的是,县乡政府的一把手都是党委第二书记,实际上是“二把手”,决策时都是书记拍板,有时党委领导代行政府职能,或过多干预政府工作,影响政府领导开展工作的积极性,在出现问题后,追究责任时又是政府领导受过。如,在十分严肃的防治“非典”、禽流感、安全生产等工作中,都是书记挂帅决定重大事项,行政正职和分管领导提出的意见并不能实施,但出现问题时都是行政正职和分管领导受责。如此种种,使县乡政权机构的效用难以得到有效发挥,必然影响和制约农村经济发展。改革这一体制的根本要求,就是要区分农村与城市发展的不同阶段,特别是区分县域与城区的不同情况,从农村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以务实、高效为前提,对现有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进行有效整合,形成与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相适应的新体制、新机制、新队伍。 三、深化农村政治体制改革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需要,在整合农村政治资源的过程中,必须突破两大障碍。一是思想障碍。主要是在党的领导的具体实现方式上要转变观念。传统理论与作法认为,坚持党的领导就是党委管理一切,只有党委的决策才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与此相适应形成了现在的机构设置与体制。改革这一体制就必须在理论上进行创新与突破,转变思想观念。建立新型农村政治体制的理论基点是,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主要体现在党在农村的执政能力和影响力上,无论哪一级组织或机构,只要党员领导干部占主体、以党的理论和宗旨为指导、在党的组织监督之下、以“三个代表”为要求开展工作,就能保证党的领导、党的威信和影响力,进而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只有确立了这样的思想前提,才能大胆地对现有机构进行改革和创新。二是人员障碍。改革农村政治体制,具体体现为对现有的机构设置进行调整,调整机构必然调整人员。富余人员怎样安置,在岗人员怎样配置,直接关系到切身利益。而且,这部分人员都有很大的“能量”,矛盾错综复杂,解决不好,既影响积极性,又影响社会稳定。只有这一关过好了,政治体制改革的各项措施才能顺利实施。 四、农村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是:党政合一设置、两权分立运行、乡村一体自治、民间组织调节。农村存在的问题和矛盾错综复杂,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原有政治体制下,党政机关管了许多不该管的事,把自已当作农民的救世主,行政运行与村民自治相冲突,直接侵犯农民的利益。解决这一问题必须进行农村政治体制改革,构建新的农村政治体制。 党政合一设置,就是改变目前党委、政府分立的局面,县以下实行党委、政府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减少领导职数,党政交叉任职,实行党委书记负责制。在这种机构设置的框架下,县域只有一个“一把手”,党委书记与行政首长“一肩挑”,对农村经济发展负总责。根据各地情况不同,领导职数可以定为6-8人,其中,党委书记兼任行政正职,主持全面工作。专职副书记1人,主 管政法、纪检、党务、群团等党的工作。设行政副职5-7人,分管具体行政业务。 两权分立运行,就是通过党政合一设置,确立党领导下的行政权体系。通过对人大、政协机构的整合,确立议事监督体系。通过对这种整合,将县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家机构合并为两家,分别行使行政权和监督权。 乡村一体自治,就是减少乡镇这个中间环节,撤乡并村,实行村支部领导下的村域自治,县级党政部门根椐工作职能,将工作触角直接延伸到村。如:农业局直管村级农业事务,民政局直管村级民政事务等等。村中实行村总支或村支部领导下的村委会工作制度,涉及党的方针、政策等需在农村落实的事项,由村党总支或党支部负责,其他涉及村民切身利益和村级发展的事项,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相冲突的,实行村域自治,由村民大会、村民代表大会等决定,村委会作为村民自治机构而存在。 民间组织调节,就是培育、发展和完善农村的民间组织,如农民协会和各种专业协会,将过去由乡、村承担的民间调节功能,交给民间组织管理,由民间组织承担。如,成立农民协会,作为农民自我管理的一种组织形式,既可以代表农民维护农民的权益,反映农民的意愿,同时,还可以作为党与政府同农民进行沟通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依靠农民协会这种民间组织,解决依靠法律、政策所无法解决或无法高效解决的民间矛盾与纠纷,有利于农村的稳定。文秘站版权所有 五、构建新的农村政治体制,必需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农村能得到通畅的贯彻实施,实现党的意志;二是党的组织在农村起决定性作用,不同层面的群体都能紧紧地团结在党组织的周围,体现党的号召力、组织力和领导力。做到上述两点,不一定非按传统方式一切由党委机构决定,使人大、政府、政协等处于从属地位,这样,不利于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按照新的农村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加强党的领导主要通过健全组织制度来实现。如,党政合一后,一方面,党委会、政府会分设,重大事项由党委会提出、决策,政府会予以贯彻实施。另一方面,健全党内组织生活,党内政内有所区分,使领导班子中占绝对多数的党员干部成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骨干。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归根到底是发挥党组织的活力,只要党员干部、党的组织在农村发展中起核心作用,就能保证农村工作的社会主义方向。(三农中国) 三农问题论文:对统治时期地方三农问题探索 一、农业问题 阎锡山为了巩固自己在山西的统治,不仅重视工商业、矿业、军事工业、金融业等方面的发展,而且一直都把农业的发展放在突出的重要地位上。1917年10月1日,阎锡山发表了他的《兴利除弊施政大要》,1918年4月20日发表了《山西用民政治实行大纲》。在这两个大纲中,他把发展农业作为振兴山西经济的首要任务。兴利除弊即兴三利、除三弊。兴利的意思是兴三项即水利、蚕桑、种树三项;除三弊即妇女放足、男人剪辫子、禁吸食鸦片[8]。他之所以提出这三项,是为了给农业发展创造条件。1918年10月9日,阎锡山又提出了三事即造林、植棉、发展畜牧。这三事与前面的兴三利、除三弊构成了“六政三事”[9]。他非常重视他的六政三事,还在省政府专门设立了办理六政三事的机构———六政考核处。从阎锡山的施政大纲看,他认为“山西全靠农业”[10],而发展农业又“以增加生产为主”[11]。为了增加农业生产,阎锡山除了对上面所说的如水利、种树、桑蚕、种棉等提出具体要求外,对诸如肥料、种麻、种耔、防治病虫及牲畜疾病等也都提出了具体要求。由此可以看出阎锡山振兴山西农业经济的决心,同时也可以看出他是把发展山西的农业作为一个综合系统的工程来对待的。经历了1920年的旱灾后,阎锡山更加清楚地认识到振兴农业的必要性,到1921年便在全省开始实施第一次兴农政策,其中以兴修水利、种树造林、扩大种棉、种桑养蚕、发展畜牧为主。1925年2月阎锡山召开全省实业会议。不久,为了振兴农业又成立了山西农业专科学校,为农业培养专门的技术人才,还设立了农业实验站,专门从事农业新品种的研究和推广,建立了棉业实验场、林业促进会等。这些措施是从根本上发展农业、提高农业生产的措施。同时,阎锡山还认识到,发展农业的关键在村级,村级政权是否按他的兴农政策办事是他的兴农计划能否完成的重要环节。1932年,阎锡山重掌山西大权后,开始重振山西农业,颁布了《山西省政十年建设计划案》,列出农业、矿业、工业、商业、交通五项内容,再次把农业放在了首位。其中农业的内容非常详细,有农事、水利、林业、畜产、烟叶、植树棉业等方面。阎锡山兴农政策所取得的巨大成就、他在发展山西农业方面的历史作用,当今应该给予客观的评价。阎锡山统治时期,山西的农业确实取得了显着的进步,然而,特殊的国际局势又赋予了农业特殊的特征。鸦片战争以后帝国主义向中国大量倾销商品,主要是日用消费品,而农民则是其主要市场。帝国主义向农村倾销商品的结果是打击了农村的手工业,这样就迫使农村把农产品送到市场去换取货币,以便购买他们所需的商品,客观上促进了农产品的商品化和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农村经济的深刻变革主要表现在:农产品的商品化、经济作物生产扩大、农业经济的内部结构发生变化、对外贸易发展、农村生活方式的改变等方面。农产品的商品化主要原因是帝国主义在中国掠夺原料引起的,是农业经济殖民地性的表现,经济作物的生产排挤了粮食生产造成农业经济的凋敝,农民生活更加困苦。 二、农民问题 农民是农业发展的主体力量,阎锡山统治时期山西农民的生活是怎么样的呢?农民的生活来源一般都依靠耕种土地,务农是农民的主要职业。但是,由于自然条件的局限以及国内外各种因素的影响,单靠务农并不能解决农民的生活问题,下表可以充分表明这种情况:上面两个表很清楚地表明了当时农民人均占有粮食远远不能满足身体需要,甚至要靠吃毫无营养的糠麸、豆渣维持生命。务农不能解决问题,农民不得不去寻找新的生路。不同地区的农民根据当地不同的地域特征寻找着适合自己的“兼职工作”。为了生计,他们靠出卖自己的体力和技艺挣取一点农耕以外的收入来维持生活。只要哪里有谋生的机会,农民就会马上蜂拥而至,或变成运输工人,如脚夫、船夫之类;或卖身为奴仆婢妾;或进入城镇工矿区等。山西独特的、丰富的煤炭资源为农民提供了卖煤的条件,农民们赶着马车去卖煤,兼营简单的运输业是山西农民的特有的收入来源之一。农村手工业也是农民农耕收入以外的收入来源的重要方式之一。农村商品经济发展,自然经济瓦解,加上封建势力土地兼并和天灾战乱的频繁发生,使广大农民陷入了贫困破产的境地,这就引起了农村人口的迁移流动,而这正是近代农村动荡、变革新形式的一个重要表现,它对农村经济的影响是巨大的。这一时期农村人口流动主要有四种方式。首先是向其他村的流动。例如“:在农忙季节,成群结队的农业工人,从一村到另一村,寻求待遇最高的工作”[12];“每于务农时期,则结伙出口,出西俗称‘找工’……赚得钱后而稍闲时,仍回家居住”;“每届除草及收获之时来,事毕即去”[13]。当任何谋生之所都找不到的时候,就成为流浪的乞丐和流民。另外,农村租佃关系的改变,使农业经营中的雇佣劳动也随之增加,农民更多的成为自由、半自由的劳动力出卖者,奔向各个不同的地区、不同的雇主。农业雇工队伍扩大。总之,农业资本主义的发展,对于农村人口的流动产生了很大的影响。第二是向城市的流动。随着帝国主义的入侵,城市工商业逐步发展起来,创办工矿 企业的高潮兴起,城市、工矿区经济发展起来,吸收了大量的农村人口,使大批的农村人口涌入城市、工矿区。如:1907年以后各地设立了许多公司、工艺厂。着名的有祁县益晋织布有限公司(1980),灵石振兴有限公司(1910),平遥新智制造公司和振兴制造有限公司(1912)等[14]。这些公司和工艺厂都吸收了附近农村的大批劳动力。当时的工业、矿业也有很大的发展。据1919年的不完全统计,全省从事工业、矿业的劳动力分别为405064人、15777人,共计420841人[15]。另外,随着工矿业的发展,运输业、服务业也随之发展起来,许多农村劳动力大量从事运输业、服务业,或者兼作运输业、服务业。第三是向其他省区的流动。民国时期,“晋俗以商贾为重,皆服贾于京畿、汉口、两湖,东西北三口,致富在数千里,或万里外,不资地力”。明清时期的晋商是背井离乡的远行者,从蒙古高原到长江边上,从呼伦贝尔的草原到西南的贵州,都有山西人的足迹。而此时的农民涌向了省外,主要是蒙古、华北、东北、东南地区,工商业的大力发展使农民看到了高额利润,于是纷纷弃农从商。这样一来就加快了农村人口的流动。第四是向新垦区的流动。北洋政府推行放垦政策,招引大批农民进入新垦区。随着边疆地区的放垦、移垦,山西大批农村人口迁移到蒙古、东北、西北各地。总之,阎锡山统治时期,山西省农村农民的生活苦不堪言,为了生计,农民不得不远走他乡另谋职业,从而造成了农村人口的流动。流动的总趋势是由农村流向城市,由内地流向边远地区,由人口稠密、已开发地区流向人口稀少、未开发的地区。 三、结语 综上所述,阎锡山统治时期,在“村制”、“村政”的行政体制下,农村的社会秩序较前更为稳定。在经济建设方面,也有“六政三事”政策的指导,并且在农业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是,这一时期农民的生活却穷困潦倒、苦不堪言。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是农民收入的增加。当时农民的生活状况充分说明民国时期山西的“三农”问题未能解决。原因是多方面的,例如:农村旧势力的继续存在使行政体制不完善;又如农业经济虽然有所发展,但发展缓慢,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等。这些说法都有道理,但有些片面。把农民所从事的职业作为切入点进行综合分析可以得出更全面的解释。占农村人口43%的纯粹农耕者由于受到自然条件的限制、农村封建势力的盘剥以及帝国主义侵入山西农村的影响而生活穷困。除了这些外在的原因,农民自身的狭隘性与保守性也是农民收入不能迅速增加的原因。他们总是满足于微薄的收入和旧有的经营规模和经营方式,而不能掌握时机,适时的调整经营理念,扩大经营规模,从而才能增加收入。综前文所述,我们把农村、农业、农民三方面综合起来研究或许可以有新的发现,或许可以为解决当前我省的“三农”问题找到一点可以借鉴的经验,至少有教训可以引起我们的注意。 更多精品来自3edu论文 三农问题论文:我国当前“三农问题” 的主要表现与解决途径 摘要:本文指出了我国当前农业、农村和农民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对各级政府未来的“三农”政策提出了一些诚恳的建议。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解放以来,我国历届政府都非常重视农业的发展,经过50多年社会各界的艰苦努力,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仅用世界上不足7%的耕地养育了世界上近四分之一的人口。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党工作的重点转移到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党在农村率先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实行了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代表的一系列经济改革政策,调整了我国农业生产组织形式,改善了我国农业生产结构和产品结构,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解放了农业生产力,提高了粮食和其它农副产品的产量,逐步缓解和根除了我国粮食和其它农副产品一直供不应求的局面,增加了农民收入,提高了我国城乡人民的生活水平,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稳步发展奠定了基础,也为我国其它领域的经济改革提供了非常宝贵的经验。 我国目前仍然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还相对比较低,还不能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的需要,这一矛盾在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仍然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我国目前正处在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时期,不少经济政策还不能做到成龙配套,互相协调。因此,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农业、农村和农民在经济发展中遇到了一些新问题,出现了一些新情况,这些问题应该引起党和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并逐步加以解决,否则将会影响到我国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甚至影响到我国社会的长期稳定。 归纳起来,我国目前的“三农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一些方面: 1、耕地面积和农作物的种植面积大幅度减少。 近年来,我国农业出现了耕地面积和农作物的种植面积大幅度减少的态势,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其一是,近年来,我国政府为了保护生态环境,积极推行退耕还林和退耕还草等生态退耕政策,致使我国一些地区农作物的种植面积大幅度减少;其二是,由于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新增建设用地占用了大量耕地;其三是,由于目前从事农业生产所能获得的利益十分微薄,影响了部分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我国相对富足地区的一些农民主动退出农业生产领域,从而造成不少耕地撂荒,减少了农作物种植面积。 2、短期内农作物的单产难以有大的突破。 农作物的单产会受到土壤条件、肥料优劣、灌溉条件、籽种质量、田间管理、气候条件、农业生产技术及自然灾害的影响。 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农村农家肥明显不足,长期使用化肥造成土地大面积板结,土壤条件恶化,不利于农作物生长。 我国时期依靠集体的力量兴修的不少农田水利设施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由于多年来疏于维护管理,其功能已经减弱甚至消失,难以在目前的农业生产中发挥重要作用。农户是目前我国农业生产的主体,是目前我国农业生产的主要组织形式,一家一户的农民缺乏独立兴修规模水利设施的能力。因此,我国一些地区的农业灌溉条件有所恶化,在短期内得不到改善。 在我国相对比较富足的东南沿海地区,农业收入在整个家庭收入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小,农业收入已经不再是当地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部分农民对农作物的田间管理不再像原来那样精细,对农作物的单产造成了一定负面影响。 我国目前农业生产技术大部分地区已经比较稳定,在短期内很难有大的突破,加上新技术推广时会遇到许多障碍,因此短期内农作物的单产依靠农业生产技术难以有大的作为。 由于受厄尔尼诺现象和温室效应的影响,我国的灾害性天气近年来有所增加,我国目前松散的一家一户式的农业组织形式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我国农业的防灾救灾能力。 因此我们可以认为在短期内,我国农业农作物的单产难以有大的突破。 3、农产品总产量有逐步降低的趋势。 4、农产品的价格较长时间持续地低迷。 5、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和质量问题日渐突出。 目前,我国农民使用的农业生产资料主要包括种子、化肥、农药、柴油、农用薄膜、农用机具和灌溉用水用电。近年来,我国农资市场上种子、化肥、农药、柴油和农用机具价格普遍上涨,增加了农产品的直接生产成本。 近年来,种子、化肥、农药及农用机具等主要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状况令人担忧,劣质和假冒农业生产资料坑农事件屡见不鲜,严重地扰乱了我国正常的农业生产秩序,对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带来非常恶劣的影响。 6、农民的税费负担大部分地区偏重。 目前,我国农民应该缴纳的税费种类包括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屠宰税和“三提五统” 。“三提”是“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 ;“五统”指“五项统筹”,包括教育附加费、计划生育费、民兵训练费、民政优抚费和民办交通费。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和屠宰税三项税种占农民应该缴纳税费总金额的比重并不大,各地征收起来也相对比较规范。但我国目前城乡税制差别很大,农民与工人比起来税收负担就显得比较重,工人的工资性收入超过800元后才开始缴纳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比较高,而农业税种起征点为零,农民除非遇有重大自然灾害,农产品严重歉收,政府才会实施农业税收减免政策,通常情况下,农民必须按税法的规定交税。“三提五统” 的费用比较高,占农民应该缴纳税费总金额的比重比较大,各地实施起来也不规范。一些地区的地方政府、村委会严重违反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巧立名目,擅自向农民摊派收费,侵犯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加重了农民负担。中央虽三令五申,要求各地政府加强管理,严禁向农民乱摊派,乱收费,但乱收费现象时有发生,屡禁不止,难怪一些农民用“头税轻,二税重,摊派是个无底洞” 来形容我国目前农村的税费状况。个别地区过去税费征收很不规范,为了自己征管方便,屠宰税竟按农民家庭中的人头来摊派。笔者家乡有一位农民,因为自身条件比较差,一直没娶上媳妇,孤身一人也要向村委会缴纳计划生育费和教育附加费,听起来觉得很不合理。 7、农产品的生产成本有所增加。 近年来,由于主要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上涨,农民的税费负担加重,致使农产品的生产成本增加。 8、农民的农业收入普遍减少。 近年来,由于主要农产品的价格一直低迷,农产品的总产量有所减少,主要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上涨,农民的税费负担加重,从总体上来说,我国大部分地区农民的农业收入普遍减少。 9、农民的非农业收入靠农民自身的力量在短期内很难有较大的增长。 对于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大多数的农民而言,农民的非农业收入主要包括林业收入、牧业收入、副业收入、渔业收入、储蓄收入及家庭成员外出打工的工资性收入。 在目前我国的经济技术条件下,我国的不少地区发展林业、牧业、副业或渔业生产会受到当地自然条件、气候、资金、技术及营销环境等一系列因素的限制,短期内在部分有条件的地区可能会取得比较大的成果。但对于我国大部分地区大多数的农民而言,短期内难以有大的突破。 我国大部分地区的大多数农民收入本身就很微薄,近年来住房、子女教育和医疗所花费的费用很高,农户在银行的存款基数比较小,加上近年来银行的存款利息率非常低,尚需缴纳利息税,一般农民家庭的储蓄收入非常低。 与改革开放初期相比,我国农民进城打工的条件有所恶化,一是活儿难找,二是工资低,三是要钱难。农民家庭通过家庭成员外出打工来大幅度提高家庭收入在目前的社会条件下是不可能的。 从以上的分析,我们不难看出,对于我国大部分地区的大多数农民而言,农民的非农业收入靠农民自身的力量在短期内很难有较大的增长。 10、农民的收入偏低,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拉大。 11、不同区域之间农民的收入差距逐步拉大。 由于受自然条件、资源条件、政府政策、产业结构、产品结构、资本资金、生产技术、市场条件、商品农业、订单农业、乡镇企业及思想观念的多重影响,目前我国东南沿海地区和城市周边地区的农民普遍比中西部地区的农民富裕,不同区域之间农民的收入差距逐步拉大。 12、现有农田的分配方式不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 我国不少地区过去在给农民分配土地时,为了尽量做到公平、公正、合理,减少农民的意见,村委会根据耕地的质量、位置将一片片整齐的农田划分成不少条条块块来平均分配,从而造成农户拥有的农田总面积并不多,但过于分散,每块农田都很小的局面,既不利于耕作,又不利于田间管理,大型农机的作用也得不到有效发挥。 13、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在农村推广起来非常艰难。 目前,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在我国农村推广起来非常艰难,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原因,其一是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农村的农民仍然沿用祖先传授下来的传统方法从事农业生产,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的推广受到习惯势力的影响;其二是我国的大部分农民受教育程度比较低,文化素质比较差,接受新事物的能力比较弱,从事农业生产时在种什么,种多少,怎么种等一系列问题上习惯于仿效别人,随大流,难以做到科学决策;其三是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的农村农业技术人员奇缺,对农民的日常农业生产活动缺乏必要的技术帮助和指导,对农民缺乏系统的农业生产知识培训;最后是农业生产周期比较长,农业生产的成果又受到许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任何一项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的推广需要的时限都比较长,其好处在短期内难以明显地显现出来,对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的推广造成了障碍。 14、农民非农业就业机会很少,农村富余劳动力难以实现大规模有效地转移。 目前,我国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业领域转移主要有上大学、参军、进城打工和在乡镇企业工作等四种途径。 能够考上大学或参军留在部队上长期工作的农民子女毕竟是少数,对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业领域转移起不到多大作用。 对于农民进城打工,目前我国许多城市存在有不少歧视性限制,尽管我国政府已经开始重视并着手解决农民工问题,但短期内农民进城打工的条件难以有比较大的改善。农民进城打工就业难,挣钱难,客观上造成不少农村良家妇女在城市的娱乐业和服务业提供陪侍服务,影响了社会风化和精神文明建设。 我国东南沿海和中部不少地区乡镇企业异军突起,为不少农民及其子女提供了良好的就业机会,促进了农业富余劳动力的转移。但在我国西部地区和边远不发达地区,受资金、技术或观念的限制,乡镇企业犹如凤毛麟角很不发达,难以安排大部分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 从以上分析我们不难看出,农民非农业就业机会很少,农村富余劳动力难以实现大规模有效地转移。 15、个别地区村干部素质比较差,干群关系比较紧张。 根据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我国农村村民委员会由全体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提高了广大农民参政议政的能力,对村干部的素质提供了一定的制度保障。但一些地区由于种种原因,村干部的素质比较低,政策观念非常差,缺乏号召力,缺乏对村民的服务意识,工作作风简单粗暴,在计划生育和税费征收问题上经常与农民发生冲突,有的甚至侵犯农民的合法权益,干群关系比较紧张,影响了政府在农民中的良好形象。 16、乡镇企业的进一步发展遇到了资金、技术和管理的严峻挑战。 上一世纪九十年代,我国的乡镇企业和农村中的其它非公有制企业异军突起,价格和体制的比较优势大大促进了乡镇企业的快速发展。目前,随着我国引进外资规模的逐步扩大,外资和中外合资企业的逐步建立,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深化,乡镇企业遇到了资金规模、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现代化的管理理念的严峻挑战,一些乡镇企业在原地徘徊,难以做大做好,难以谋求进一步的发展。 17、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亟待加强。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农村为我国工业化发展提供了大规模的原始积累资金,促进了城市基础设施的改善,推进了我国工业化的进程,但我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同城市比起来严重滞后,交通、通讯、电力、供水、供暖、广播电视、文化娱乐、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远远不能满足广大农村居民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求,对我国的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产生了相当大的负面影响。 笔者不是农业问题专家,也不是管理农业生产的政府公务员,但笔者生在农村,长在农村,对我国一些地区农村的生产、生活状况和农民的甘苦有比较深入的了解,为此笔者通过此文提出如下建议,供我国各级政府和主管“三农” 工作的领导在制定农业政策和解决“三农问题”时参考。 一、政府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好我国人民赖以生存的宝贵的耕地。 1、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我国的铁路、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必将会进一步发展。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对现行的铁路、公路等基础设施设计规范进行修改,将如何优化线路设计从而减少对农田的占用特别是对良田的占用的内容纳入设计规范。 2、严格执行城乡工业用地审批制度,原则上城乡工业用地严禁占用农田,必须占用时政府应收取高额的补偿费用。 3、严禁中等以下城市占用农田设立各种经济技术开发区。过去已经批准设立的开发区,如果至今没有得到充分开发利用,造成大批农田长期闲置时,应坚决予以取缔,同时做好所占农田的复垦工作。 4、中等以下城市严禁建设大规模的城市广场,对大城市的城市广场建设规模应适当控制。 5、加强城镇房地产开发管理,提倡高层住宅建设,控制低层住宅和平房建设,禁止占用大批农田的别墅区建设。对征用土地后房地产开发应有时间限制,对已经征用但长期得不到开发的土地应坚决收回。 6、农村住宅建设应尽量减少农田的占用,杜绝良田的占用,对农民的住宅面积根据家庭人口多少应适当加以控制。 7、对目前部分地区撂荒的耕地应做好复垦工作。 8、在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提倡农民对比较适宜农作物生长的荒地进行开垦并在相关政策上给予优惠。 二、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作物单产水平。 1、尽量推广机耕和深耕耕作方式,结合“秸秆还田” 增加农家肥施用量,从而改善土壤条件。 2、乡镇政府、村委会应组织村民做好已有农田水利设施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使其在目前的农业生产中充分发挥作用。对农民采用合作、入股等方式兴修水利设施在政策上应予支持,在资金、技术上应予帮助。 3、各级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和农业科研部门要加强优良品种及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的科研和推广力度,依靠先进的农业科学技术促进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国家应加强农产品价格的宏观调控,保持农产品价格平稳,既要防止“谷贱伤农” ,又要防止通货膨胀。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产品的价格主要受其供求关系和价值规律支配。国家可以采取经济和财政手段对农产品的价格进行必要的宏观调控,保持农产品价格基本平稳或适度上涨,防止“谷贱伤农” ,同时也要防止农产品的价格短期内大幅度上涨。农产品的价格短期内大幅度上涨会引发与农产品相关的其它商品价格的上涨,而我们日常生产、生活中的许多商品是与农产品密切相关的,这就容易导致通货膨胀,从而引起我国经济的动荡,影响我国经济的健康平稳发展。 四、国家应继续加强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和质量的长期控制管理,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近期,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强制措施,加大了对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和质量的管理力度,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但对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和质量的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各级政府和各个相关部门的长期密切配合,才能抓紧抓好。国家应该继续加强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和质量的长期控制管理,依法打击不法奸商的投机欺诈行为,从而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五、各级政府要以农村税费改革为契机,充分调动广大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带领广大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 2004年3月,在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从今年起逐步减低农业税税率,平均每年降低一个百分点以上,五年内取消农业税。 总理的郑重承诺引起了我国社会各阶层的强烈反响。有人认为,农业税在农民农产品的生产成本中所占的比重并不大,政府逐步取消农业税这一举措也就意味着平均每个农民每年少交几十块钱的税,对农民脱贫致富意义并不大。但我认为,对于富裕的城市居民而言,几十块钱仅仅意味着可以买一条普通品牌的香烟,可以听一场中等档次的音乐会,对富足地区的部分富裕农民来说也不算什么,但对于我国的大部分普通农民特别是老少边穷地区的农民而言,几十块钱意味着可以使一个失学儿童重新回到校园,可以为整个家庭购买一年的酱醋油盐。更重要的是,逐步取消农业税这一政策的出台,反映了中央政府对农业、农村和农民的一种态度,意味着农民需要关心、帮助,农业生产需要保护;意味着政府多年重点宣传的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真正取得了实效。我认为逐步取消农业税这一政策的出台,一定会受到社会主要阶层特别是农民的欢迎,各级政府应抓住这一契机,充分调动广大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积极推进农业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领导广大农民再次创业,带领广大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 六、积极发展农村第二和第三产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增加农民非农业收入。 农民的收入包括农业收入和非农业收入两部分。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农村受农产品总产量、农产品价格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制约,短期内增加农业收入的空间比较小,不确定因素比较多,难度也比较大。针对这种状况,目前增加农民收入的途径应该主要转移到增加农民的非农业收入上来。 1、各级政府应积极采取措施,帮助农民解决现有乡镇企业发展中遇到的资金、技术和管理问题,推进乡镇企业现代企业制度改革,提高乡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从而促进现有乡镇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壮大。 2、积极向农民提供有发展前途的适合当地生产的产品生产信息,积极支持农民通过合作、入股、合伙等方式创办新的乡镇企业,创办初期政府在贷款、税收政策上应给予一定的支持。 3、结合产品结构调整,利用当地丰富的农产品资源,支持农民对农产品进行深加工,以提高农产品的经济附加值。 4、加强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小城镇个体工商户的发展,繁荣小城镇商品经济,从而带动周边农村的经济发展。 5、加强对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坚决取缔农民进城务工的歧视性规定,改善农民进城务工的宏观环境,保障进城务工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民进城务工的工资性收入能按时足额发放。 6、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建立开放统一的农产品市场体系,构筑农产品营销网络,开辟农产品绿色通道,在农村、城镇设立农产品营销主体,培育农产品经纪人,支持农产品在当地规模收购,跨地区远距离销售 三农问题论文:三农问题推进新农村建设小议 摘要:“三农”问题始终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全局性和根本性问题。重视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我们党的一贯战略思想。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党中央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阶段的要求,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方针,形成解决“三农”问题的新思想、新目标、新措施。 关键词:三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长期以来,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一直是决定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和现代化进程的关键性问题,重视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我们党的一贯战略思想。“三农”问题始终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全局性和根本性问题。没有农业的牢固基础和农业的积累与支持,就不可能有国家的自立和工业的发展;没有农村的稳定和全面进步,就不可能有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全面进步;没有农民的小康就不可能有全国人民的小康。农业丰,则基础牢;农村稳,则社会安;农民富,则国家昌。只有近8亿农民全员加入现代化进程,才能盘活国民经济全局,实现可持续发展;只有广大农村的落后面貌明显改变,才能实现更大范围、更高水平的小康。为此,中央审时度势,在十六届五中全会上作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决策,为今后我国农村勾画出了“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蓝图。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党中央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阶段的要求,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方针,形成解决“三农”问题的新思想、新目标、新措施。 我国农业和农村正发生重大而深刻的变化,农业正处于由传统向现代转变的关键时期。目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保持良好势头,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建设迈出较大步伐,农村改革稳步推进,“三农”工作的组织领导得到进一步加强,“三农”发展呈现出一系列新的趋势和特征。在看到“三农”发展取得很大成绩的同时,我们还要看到农民人均纯收入与全面小康目标还有较大差距、农业产业还不够强、农村发展仍比较滞后、农村困难人口还比较多等问题,充分认识新农村建设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和不平衡性,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解决好“三农”问题是全局工作重中之重的战略思想丝毫不能动摇,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重要任务丝毫不能放松,支农惠农的政策力度丝毫不能减弱,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各项工作丝毫不能松懈。 当前我国“三农”问题主要表现为三大难题:一是城乡差距大,城市发展快,农村发展滞后;二是农民负担沉重,因病致(返)贫,因教致(返)贫现象还很普遍,农民收入增加缓慢,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收入存在明显差别,且贫困人口过多,生产生活仍十分困难。三是文化建设和政治建设也存在着与城市的差距,农村教育发展相对滞后,劳动个体素质欠缺,尚未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机制,严重制约着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推进新农村建设,首要任务是建设现代农业。现代农业是指处于一个时期和一定范围内具有现代先进水平的农业形态,具体就是指用现代工业力量装备的、用现代科学技术武装的、以现代管理理论和方法经营的,生产效率达到现代先进水平的农业。与传统农业相比,现代农业的核心是科学化,特征是商品化,方向是集约化,目标是产业化。它具有四大特点:一是突破了传统农业仅仅或主要从事初级农产品原料生产的局限性,实现了种养加、产供销、贸工农一体化生产,使得农工商的结合更加紧密;二是突破了传统农业远离城市或城乡界限明显的局限性,实现了城乡经济社会一元化发展、城市中有农业、农村中有工业的协调布局,科学合理地进行资源的优势互补,有利于城乡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组合;三是突破了传统农业部门分割、管理交叉、服务落后的局限性,实现了按照市场经济体制和农村生产力发展要求,建立一个全方位的、权责一致、上下贯通的管理和服务体系;四是突破了传统农业封闭低效、自给半自给的局限性,发挥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实现了农产品优势区域布局、农产品贸易国内外流通。发展现代农业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建设现代农业的过程,就是改造传统农业、不断发展农村生产力的过程,就是转变农业增长方式、促进农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过程。无论是东部地区还是中西部地区,推进现代农业建设都可以有所作为,都要从当地实际出发,从最有利于农民、最需要解决、最有条件解决的问题着手。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既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又要防止一刀切、搞单一模式;既要科学规划、立足长远,又要防止脱离实际、急于求成,确保现代农业建设取得实效,努力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道路。 其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应培养新型农民。提高农民整体素质,培养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迫切需要。农民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力军,农民的文化素质、技术能力和思想道德水平,直接决定新农村建设的成败。建设新农村,必须培育新农民。所谓新型农民,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定位为“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这个概括比较准确地反映了新时期农民素质的含义,也是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在农民教育培训上的具体体现。“有文化”,要求农民具备良好的文化素质,具有先进的思想观念、良好的道德风尚和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并要知法守法、崇尚科学、勤劳致富。“懂技术”,要求农民具有较高的科技素质,至少要熟练掌握一至多项从事农业和农村生产的技能和技巧,实现科学种田、养殖和从事其他生产活动。“会经营”,要求农民应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素质,能够合理组织配置家庭的人力、财力、物力以及土地等资源,组织生产和参与市场经营活动,获得经济效益。那么如何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呢?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大课题:一是加快发展农村教育事业。抓住全国农村普遍实行免费义务教育的机遇,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失学不辍学,决不产生新的文盲、半文盲。二是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要把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作为一件大事、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培训机制,提高培训效果。三是面向城乡劳动力市场需求,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规模,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使农民素质总体上发生根本改观,从而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民群众求知求乐求美的愿望更加强烈,追求文明健康生活方式的愿望更加强烈,追求良好人际关系和社会风气的愿望更加强烈。一定要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高度,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以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扎实做好农村文化工作,使农村的文化建设与经济、政治和社会建设同步推进。加强农村文化建设,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以广大人民群众为本,任何时候都不能忘了农村、忘了农民。要切实提高农村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推动文化设施建设的重点逐步向农村倾斜。要广泛开展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大力发展农村特色文化。要积极探索农村文化建设的长效机制,不断开拓农村文化建设的新途径。 第三,是推动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构建促进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把发展壮大县域经济放在突出位置,增强“三化”带“三农”的能力。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鼓励农民自主创业、艰苦创业、返乡创业,大力增加农民来自非农产业的收入。逐步形成目标清晰、受益直接、类型多样、操作简便的农业补贴制度,提高农民政策性收入。深入实施“千村万户帮扶”工程,采取“一个扶贫指导员驻村、一个科技特派员挂钩、一个工商企业帮扶、一个发达镇村结对、一个主导产业带动”的措施,帮助经济薄弱村发展和低收入农户增收。 第四,三是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建设力度,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增加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对于扩大农业的市场贡献,消化部分工业产业产能过剩的压力,增加农民收入,为农村劳动力创造新的就业机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释放农业多种功能效应,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思路有:一是强化政府投资对社会投资的引导作用。政府应加大在农业基础设施方面的投入,同时引导社会资本向农业产业的多领域投入。二是调整国家基本建设投资结构。国家预算增加的基本建设支出应优先用于农业,重点加强高标准农田和小型农田水利配套设施建设。三是根据目前部分工业行业产能过剩的情况,一方面,通过政府政策引导、企业参与的形式,将钢材、水泥等物质材料直接投入到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的建设中去,增强城市和工业对农业的支持和反哺;另一方面,调整部分工业行业的产品品种结构,在不增加新投资的情况下,适当进行技术更新和工艺改造,生产农业和农民需要的生产生活用品。四是运用补贴、以奖代补等多种形式,调动农民参与兴修农田水利、改田的积极性,建立农民投工投劳的劳动积累机制,激发全社会和广大农民共同关注农业、发展农业的热情。在镇村布局规划完成后,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巩固农村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成果,大力发展农村文化和体育事业,全面提升农村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强化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立健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建立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有关管理制度,努力扩大农村养老保险覆盖面。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是党中央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统筹城乡发展和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具体化,是遏止城乡差距拉大趋势、扩大农村市场需求的根本出路,是解决“三农”问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举措。是时代的呼唤,是广大农民的迫切愿望和心声。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中,要做到四个“创新”。即思维和观念创新、体制和机制创新、组织创新以及工作方式方法的创新。同时,一定要注意避免片面追求政绩,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陷入形式主义,劳民伤财的误区;一定要注意避免因传统生产方式及其观念的影响,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陷入自给自足小农经济的误区;一定要注意避免高成本高代价高污染的旧的工业化发展模式,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陷入破坏生态、破坏文化、破坏环境的误区。 三农问题论文:三农问题经营完善探讨 一、农业经营:重点在于确立“双轨并行”的制度:稳定自给性小农,发展商业性大农 (一)我国农业绩效总体很好,农业问题并不严重 农业是一个产业,所以,它只能承担起与其作为一个产业相应的责任与义务。 根据经济学家的定义,农业的职能主要地表现在四种贡献上:产品贡献、要素贡献、市场贡献和外汇贡献。 这样看来,尽管我国农业发展曾经走过了许多弯路,但到目前为止的结果应该说是相当不错的了:全国城乡的食品供给常年基本有保障、丰年有余,粮食库存充裕;即使在农业份额已下降到仅占GDP总量14.5%的今天,农业仍能为国家赚取一定量的外汇收入(2002年,我国农产品出口181.4亿美元,顺差57亿美元);劳动力和资金仍不断地从农业部门释放出来;农业发展也支撑起了我国已初具规模的化肥、农机、农药、农膜等工业产业。所以,总体看来,我国农业发展已经取得了非常丰硕的成果。如果仅仅从一个产业的角度来看,在目前的条件下,我国的农业发展应该说是健康的,并不存在大的问题。 正因为如此,笔者认为很多人把我国目前农业中存在的问题人为地夸大了,把本来比较简单的问题人为地弄得复杂化了。这很不利于我们对今后农业的健康发展做出实事求是的判断,当然,也就难以找到正确的发展道路。例如,不少人在谈到农业存在的问题时,会提到农业部门的剩余劳动力太多。显而易见,这不是农业的错。相反,这是农业进步的表现。至于如何为这些剩余劳动力找到出路,不应该视为农业的问题,而是国民经济其他部门的问题或体制方面的问题。 当然,这并不是说我国农业完全没有问题了。但农业的问题多是发展中的问题、进步中的问题,并且都是可以找到解决方案的问题。例如,经过艰难而漫长的谈判后,我国终于加入了WTO、这意味着中国农产品市场已构成了世界农产品市场的一部分,其他国家的农产品可以在比过去更宽松的环境中进入我国市场,我国农产品也可以在比过去更有利的条件下进入其他国家的市场。这其中起关键作用的因素就是国际竞争力。客观地讲,我国农业的整体竞争力在国际上是比较低的。这既表现在我国人均农业资源很少的先天性资源不足上,也表现在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低、不能为农业发展提供有效帮助的后天性劣势上。怎么办?出路仍然只有一条,那就是进一步追求农业发展的创新之路。在全球开放经济环境中、在开放市场条件下,这种创新更为艰难,它必须是一种能超越国际经验的创新。 (二)加入WTO后,我国应选择一条新的“双轨并行”的农业经营制度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农业制度创新必须做到同时有效地解决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在吸取国际经验的基础上增强我国农业的国际竞争力;二是在充分照顾我国基本国情的前提下保持农业的稳定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基本实现以及保证农村社会基本稳定。 综观农业发展的国际经验,农业经营无非就是走两条道路:一条道路是指主要建立在专业化、商品化、市场化、机械化基础上的规模型的大农(场)经济;另一条道路是指主要建立在生物化、技术化、保护型、密集型基础上的小农经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的农业发展类型属于前者;欧洲不少国家和日本等的情况则属于后一类。 我国农业发展的基本国情主要表现出两大特征:一是土地资源相对太少,比欧洲和日本的平均水平还要少得多,属于非常典型的小农经济;二是农业的专业化、商品化、市场化程度很低,家庭生产的农产品主要地是供农民自我消费。这既与农户经营规模小直接相联系,也与我国农村地区交通运输业不发达、市场体系建设的软硬件条件较差有一定关系。 在充分考虑国际农业发展经验及我国农业发展的基本国情的基础上,在农业发展的新的历史阶段,我国应建立和创新一种将自给性的小农经济与商业性的大农经济紧密结合、并行发展的新的农业“双轨并行”制度。 (三)保护、完善现行的家庭小农经济 家庭小农经济制度本身在中国具有许多优越性: 1.有利于农村稳定。土地是农民心目中永恒的有价资产,具有不动产性质。每家每户都拥有一小块土地或土地的使用权,使农民由无产者、雇工变成了有产者、自耕农,这是许多发展中国家想做而做不到的事情。秦汉以来直到新中国成立以前,2000多年间经常发生社会动荡的重要原因之一就在于土地的地主制以及由此产生的土地的自由买卖与不断发生的土地兼并。因此,让农民每家每户都拥有一小块土地并严格限制其买卖行为发生,是保持中国农村社会长期稳定的基础。 2.有利于农民的社会保障。每家每户都拥有一小块土地可以在相当大程度上弥补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在农村严重缺失所带来的种种不足,即土地具有社会保险的功能。尽管笔者仍然坚决主张在农村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而不是用农地来保障农民的生老病死,但我们又必须面对现实。在广大农村基本没有社会保障而言的情况下,土地在这方面的功能是显而易见。非常重要的。 3.有利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我国到2002年底的总人口为12.8亿,其中,有7.8亿人口、2.4亿个农户常年居住在农村地区。如果我们能通过土地的家庭经营制度稳定地保障占全国61%的农村人口有充分的粮食供给,那么,整个国家的粮食安全就得到了基本保障。 4.有利于抵御外来农产品对中国的入侵。在以自给自足为主的小农制度下,即使中国农产品市场对外全面开放,全球化进程更加激烈地冲击中国农业,也很难对农村这一大块粮食市场构成威胁,因为从总体上讲,农民基本上是不会靠买粮食过日子的。 5.有利于加强城乡之间的联系。在保持每家每户都拥有一小块土地的前提下,如果我们又能成功地将大量的农业及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非农业部门及城镇地区,那么,这一小块土地又会变成加强城乡联系的一种纽带。 (四)小农家庭经济在中国得以健康发展的前提条件 当然,要使小农家庭经营制度的这些优越性得到充分的发挥与体现,不是没有条件的。以下三个前提条件是必不可少的: 1.端正对农业的认识。总的说来,目前我们对农业的认识是太“深刻”了,“深刻”到了沉重的地步。所以,从现在起,我们应从三个方面“看淡”农业: (1)伴随着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农业更多地只是起到一个基础性部门的作用,而不再是国民经济的决定部门。因此,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会越来越小,其所占GDP的比重会越来越低。 (2)对于像中国这样的大国而言,既要吸取一些发展中国家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因过分强调工业化而忽视农业的教训,但也千万不可以在这方面矫枉太过正。我们应该清楚地明白,非农化是我国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3)由于我国客观存在的非常紧张的人地关系,加上其大国特征,在相当长一段历史时期内,家庭小农经济应该被确定为国家农业发展战略的主要内容。政府应鼓励、提倡、支持目前以家庭为基础的小农经济建立起自给自足的经营结构,而不是简单地提倡把小农经济完全引导到市场经济的大潮之中。 在这一点上,我们不能照搬其他国家的模式:美、加、澳是因为其土地面积多、人口少,它们必须用机械和土地来替代劳动力,通过机械化实现规模经营。因为实行规模经营,自产的农产品无法完全自我消费,会有大量的剩余,所以,这些农产品必须进入市场。而且,由于这些国家有条件实现规模经营,农业劳动生产率很高,所以,其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很强。 在一些人地关系方面与我国相似的国家,它们的农业发展模式又是与美、加、澳不一样的。总体说来,它们的农业发展模式大致有两种:一种是纯为保护与储备土地资源、改善环境质量以及营造自然景观而为之的环保型农业;另一种对于农民来说是有经济目的的,农产品通常也进入市场,但由于政治(选票)与社会公平的需要,政府对农业实行大量补贴,以至于从经济上讲远不如进口农产品更划算。这种农业发展实际上已经失去了市场经济本身的真正含义了。 由此可见,我国农业发展的现实基础决定了我国农村的小农经济既没有必要走美、加、澳式的大规模的农业市场经济之路,也没有必要走像欧洲一些国家那样依靠大量政府补贴的农业发展道路。不仅没有必要,而且也根本上做不到:因为美国式道路需要其农产品有很强的国际市场竞争力,欧洲武道路需要有很强的政府财力作后盾。 因此,中国应该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将小农经济确立为我国农业发展的主体形式,并把自给自足而不是家庭农业经营的市场化作为其经营的主要目标。当然,这并不排除小规模的自由市场交易。我们千万不能照搬欧美国家的农业发展模式,重要的是,即使搬来了,我们也执行不了。 2.调整一些方针政策,其中主要的是两个方面的政策和一个体制:一是国家的粮食购销政策;二是农业税费政策;三是农村基层行政管理体制。 (1)对于国家粮食购销政策而言,适应我国加入WTO后的新形势的需要,我国目前的粮食流通体制应进一步做彻底改革。如果考虑到以上提出的有关我国农村小农经济模式的设想,长远来看,国家根本上就不需要在以家庭小农经济为主的农业地区定购粮食和其他农产品。地方性的自由市场或者个体、私人经营者完全可以在市场原则下自主决定其在这方面的购销经营行为。 (2)对于农业税费政策而言,尽管目前的改革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民被迫缴费的问题,但这只解决了问题的一半。不论是从国际经验、还是从中国实际来看,对我国现存的十分脆弱的、以自给自足为主的家庭经营制小农征收任何税和费都是没有道理的。如上所述,在欧美国家,农业都在不同程度上得到了政府的大量直接、间接补贴。而我国这样处于弱势地位的农业产业在国家工业化已经进入到中期阶段的现在,不仅得不到反哺,还要继续被征收农业税,无论如何也是说不过去的。 因此,考虑到以下三个具体原因,政府在设计进一步的农村税费改革方案时,应将农业税费全部取消,各级政府都不再从农民那里收取任何税费:第一,在我国加入WTO后,由于“黄箱”政策的应用今后会逐渐地受到一定的制约(尽管目前仍有一定的运作空间),取消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可以做到在不违反WTO规则的前提下通过“绿箱”政策支持农业发展;第二,尽管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只有500亿元左右,但由于我国农村的征税手段落后,收税的成本却很高,如果考虑到由于征管不严而产生的贪污和腐败现象,从农民那里收这点税实际上有些得不偿失;第三,被征农业税的对象多为真正的种田人,他们往往是农村中比较贫穷的人,收入很低,确实有些承受不了。 (3)要想真正做到从根子上把农民的负担减下来,最根本的办法就是根据变化了的情况,大刀阔斧地对现行的农村基层行政管理体制进行彻底改革。其中行之有效的办法之一就是要逐步地、分阶段地取消乡政府作为一级政府的行政建制。这样做不仅可以大幅度地减少政府目前在农村里的冗员、减轻农民负担;而且可以从总体上改善与提高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效果,推进我国民主化进程。 从历史上看,乡制在我国的确立与发展经历过三个主要的阶段,表现过两种不同的形式:在从秦朝到隋初的700多年间的乡亭制下,尽管乡是作为一级基层行政管理建制而存在的,乡官一般也是由上级官方任命的,但人数一般很少。一个在秦汉时代管辖1万多户的乡,通常只有3—5名乡官(分别管理治安、赋税、劳役、教化等事务)。在从隋开皇十年(公元595年)改乡亭制为乡里制到清朝的保甲制的1000多年间,乡都不是作为一级政府组织存在的,而是一个自治组织(乡官都是由村民选举产生的)。乡村里的事务都是由县政府直接管理、协调的,乡作为自治组织,只是起着协助县政府工作的职能。民国时期,乡作为一级基层政府行政管理机构,又被重新建立起来了,直到现在。 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完全可以考虑分两步对目前的乡制进行改革:第一步是大量精简乡级行政管理人员;第二步则可以取消乡作为一级政府的建制,通过精干的县政府派出人员协调政府在农村的管理工作。同时,要建立起坚强的村级自治组织。 3.最重要的一个条件在于:一个有效的、可持续发展的小农经济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是以大量农业劳动力转向非农业部门、大量农村劳动力和人口转向城镇地区为前提的。这意味农村家庭必须主要地从农业、农村之外创造其收入来源,而不是靠其所拥有的小块土地。以上所阐述的以自给自足为主的小农家庭经济是解决不了农民的收入问题的。道理很简单,在我国现有的农业资源条件下,试图通过发展农业而使8亿农民致富根本上就是不可能的。解决农民收入问题的最终出路只能是在农业之外。那么,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和农村人口的转移与流出就成为解决农民收入问题的重要途径了,同时,它也从根本上决定了笔者所主张的家庭小农经济制度在我国未来发展的命运。 (五)发展、壮大我国的规模型农业经济 这主要是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方面,我国现在已经是WTO成员国了,必须着力于培植一部分有比较强的国际竞争力的优势农产品,因此,一定的规模经营是一个必要条件;另一方面,尽管依靠小农经济可以大致解决全国60%的人口的食品供给问题,但另外的40%的城镇人口的食品供给则需要国家通过别的办法来解决,例如通过进口的办法或者通过具有一定规模的专业化种植方法来解决。 美国的规模化农产品生产主要是通过科学布局各优势农产品的专业化种植带而实现的。这方面的经验目前已开始逐渐地被我国政府在相当程度上所接受。最近,农业部出台的《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2003—2007)》就是一个明证。这种做法是非常必要的。 我们说,由于人口与农业资源拥有量不对称,加上国家的整体经济实力不强,我国农业从总体上讲在国际上不具有竞争力,但这并不排除我国少数农产品有一定的国际竞争力。根据农业部公布的这一规划,我国将在未来5年内建成35个特色鲜明、品牌闻名、涉及11种在国际国内市场上有竞争优势的农产品的专业种植带。这11种农产品包括专用小麦、专用玉米、高油大豆、棉花、“双低”油菜、“双高”甘蔗、柑橘、苹果、肉牛肉羊、牛奶和水产品。 从专业化、规模化的农产品生产组织形式来看,美国采取的基本上是家庭农场的组织方式。我国在现阶段则有多种方式,例如国营农场、集体农场、国家专业化种植基地、专业承包大户以及“公司十农户”的农业产业化组织方式等。 要抓好专业化的优势农产品规模化种植,国家必须在基础设施、农业科研、农业社会化服务、农村金融等各方面创造条件。在这些方面,我们需要向欧美国家学习。 二、农村发展:关键在于农业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加快结构调整,促进社会转型 (一)劳动力转移是农村结构变迁的决定因素 对于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对于发展中大国而言,国家现代化的关键在于农村的现代化。农村要实现现代化,则必须实现其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的转型。而要实现这种结构变革,劳动力必须不断地从农业部门转移到现代非农部门。这一点已为发展理论及国际经验所证明。 伴随着国家的工业化以及目前正在兴起的信息化过程的深入发展,加上农业技术变革的不断推进,农村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必然发生变化:制造业、信息产业和服务业在整个国家经济总量中所占比重会不断增加,就业机会也相应增多;同时,农业所占份额越来越小。从而农村中的劳动力将逐渐地从农业部门向非农业部门转移,从纯农村地区向城镇地区及其他非纯农村地区转移。正是因为这种变化的发生及其持续发展,国家经济效率得以不断提高,因为整个社会中在低生产率部门(农业等)就业的人越来越少,而在高生产率部门(制造业、服务业)工作的人越来越多;也正是因为这种变化,农村的发展过程得以顺利进行,最终导致农村本身发生分化与转型,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目标逐步得以实现。 (二)多种形式推进我国农村社会转型 伴随着农村产业结构与就业结构的变化,农村社会也会逐渐转型。西方发达国家所走过的道路基本上是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入城市,从而整个社会城市化水平得以提高,以农村为主的社会转向以城市主导的社会。 由于我国的历史背景以及我国本身的国情与西方发达国家在农村社会急剧转型发生时期的情况有较大的区别,加上我国农民在推进我国农村发展的长期实践中已经探索出了一些具有我国特色的相关经验,所以,我国应从实际出发,不要盲目照搬发达国家的做法,努力探索出一条由我国农民自己创造的、具有鲜明中国特色且可持续发展的农村社会转型之路。 根据笔者过去10年间在全国6个省的6个村所做的长期定点观察,现阶段我国农村社会转型正主要地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 1.村庄就地发展成为城镇。广东省东莞市的雁田村是一个明显例子。1992年时该村只是一个只有1500多人的比较典型的以农业为主的普通村庄。但后来由于香港、台湾、日本及欧美投资者纷纷投资于此,村子里出现了300多家外资企业,吸收了来自全国各地的10多万人在此打工、生活、居住,加上国有银行、政府办事机构(如公安局、海关等)的进入,目前该村已经变成为一座具有相当人口规模和相当经济实力的小城市了。只不过由于种种体制方面的制约,从名义上讲,这个村目前仍然属于村庄,属于农村地区,但实际上,其整体转型过程已完成了。这种类型的村子全国还有许多。 2.村庄就地改制成为集团公司或者成为集团公司的一部分。江苏省江阴市的华西村为我们在这方面提供了一个很好的例子。名义上讲,华西仍然还是一个村庄,但实际上,它更是一个大的集团公司。湖北省汉川市段夹村的变化更有意思:它被土生土长于本村的乡镇企业: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整体吞并了,全体村民自然地转化为公司员工,或工作、或退休领取养老金;村庄干部转为公司里的“农村工作部”干部,管理原来村里的农村工作。从统计角度来看,这个村仍然是存在的,村里的村民也仍被统计为农业人口。但实际上,这个村庄的社会转型过程也已基本完成了。 3.村庄溶于一个大都市区乃至一个大都市连绵带之中。这方面的例子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和长江三角洲地区比比皆是。珠三角的12个主要城市(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肇庆、江门、东莞中山、顺德、南海、番禹)以及长三角的15个主要城市(上海、南京、苏州、无锡、常州、扬州、镇江、南通、泰州、杭州、宁波、湖州、嘉兴、绍兴、舟山)所辖的农村地区,在不同程度上也都已完成了其社会转型任务了。 4.村庄里的劳动力大量地迁移到附近的城镇。村庄里的劳动力大量地迁移到附近的城镇,从而导致其原所在村庄逐渐衰落,直至最终消失。山西省原平市的屯瓦村就很明显地表现出了这一趋势。在过去的10年间,越来越多的村民通过各种关系迁移到原平市里了,而且他们的迁移还表现出这样的特点,即先是一人进城,后来全家进城,最后他们彻底卖掉村里住、。退掉责任田而永久性地居留在城里。这样的农户目前已有50多户,比10年前的20多户增加了一倍多。 由此可见,我国农村在杜会发生急剧变化的今天,其社会转型从形式到内涵都表现得十分丰富。我们应视其为一种历史的进步。从我国各地区不同的实际情况出发,我们应充分利用多种形式来共同推进我国农村社会的成功转型,而不是生搬硬套西方发达国家在这方面所走过的老路。 (三)体制改革与制度创新:促进我国农村经济结构的进一步调出与社会的进一步转型 当然,我国农村目前在经济结构调整与社会转型方面所取得的成就与进展也只是初步的。为了进一步推进这方面的工作,正确认识和处理以下六个方面的关系至关重要: 1.正确处理小规模土地的使用权家庭所有与大幅度调整农村经济结构之间的关系。如果我们将土地主要地看成农村家庭经济、家庭经营的主要生产要素与生产资源,那么,这两者之间就有十分矛盾的关系。但是,如果我们将以家庭为单位的土地承包制更多地仅仅看成是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缺位情况下的一种特殊的社会保障制度安排,那么,这两者之间就不矛盾了:农民在有了以小规模土地为基础的社会保障后,他们必须、也会更加积极地走出这一小块土地而寻找新的经营与致富资源,这正好构成了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起点。在这一问题上,我们一定要认识到,小规模家庭土地经营绝对不应该是农民致富的手段,它仅仅只是农民的基本社会保险而已,最多只是谋生的基本手段之一。 2.正确处理农民流动与农村发展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多的农民流出农业部门而进入非农业部门,以及流出农村地区而进入城镇地区或其他形式的非农村地区(如新型的工业区),是整个农村发展的基础,是导致农村经济结构变革与社会转型发生的最重要因素。所以,我们应创造一切条件促使农村劳动力流动起来,使他们在流动与迁移中寻找创业机遇与致富源泉。 3.正确处理农村劳动力流动、转移与制度、体制制约之间的关系。正因为我们认识到对农村劳动力流动与转移的限制大都直接构成对农村发展的制约,而且限制流动的实施成本极其高昂,所以,解除此类制度与体制制约不仅已是大势所趋,而且已经迫在眉睫。因此,我国各级各类城市(包括北京、上海等特大城市)都应尽快地对农民各种形式的流入与流出选择无条件地全面开禁,不得再以任何借口限制农村人口在全国范围内的自由流动与迁徙。 4.正确处理农村劳动力、人口流动与农民进城之间的关系。并不是说农村劳动力流动就必然要进城。正如以上所提到的那样,在很多情况下,农民流动与农村转型并不是通过农民进城实现的,我国农村发展可以通过多种模式实现其目的。实践也表明,在北京、江苏、江西、福建等地全面放开城乡户籍管制的情况下,并没有出现农民大量涌进城市的现象。 5.正确处理农村发展与城镇发展之间的关系。不论是国际经验还是我国的实践都已证明:农村发展与城镇发展两者必须紧密结合起来,任何脱离城镇发展的农村发展计划都是难以成功的。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出发,将农村发展进一步推向深入的最有效办法之一就是大力发展大都市区以及都市连绵带。 6.正确处理整个国家宏观经济发展与农村发展之间的关系。尽管从总体上讲,这两者之间具有相辅相成的关系,但整个国家宏观经济的稳定、健康、持久发展对于农村劳动力向工业、服务业转移以及向城镇流动具有特别重要的直接影响,因为国民经济其他部门及城镇经济的良好发展态势有利于为农村劳动力创造更多的经营与就业机会。 三、农民问题:核心在于权益保护,正确处理国家与农民的关系、经济与政治的关系 (一)农民为何穷 勿容置疑,作为一个整体,农民的生活境况目前仍然处于比较差的状态。究其原因,大致有四:一是非常有限的农业资源(土地、草原等)不足以使其生活状况得以大的改善,而国家又比较穷,不能像宫国那样补贴农业与农民;二是由于国家宏观经济发展水平仍然较低,非农产业部门为农民提供的可供发展的空间很有限,农民在农业之外就业的机会不多;三是尽管农民从农业中取得的收入微乎其微,但他们所要承担的社会负担却很重;四是由于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仅仅覆盖了城市居民,没有包括农民阶层,因此,即使农民从农业经营中能取得一点微薄小利,也往往会因医疗、教育、养老等方面的支出而丧失殆尽,甚至因此而欠下大笔债务,终身难以还清。 如果再将以上关系弄得简单、明了一些,我们就可得出这样的结论:第一,农业没有优势,政府无力帮助;第二,农民寻找出路,制度有些限制;第三,农业本不赚钱,还得上缴税费;第四,农民生老病死,社保基本没有。 (二)出路在哪里 至此,农民之所以生活状况仍然较差的原因已经基本上比较清楚了,那就是国家在对待农民这个群体上,有许多方面的做法是需要改善的: 第一,政府应积极创造条件引导农民尽可能地从农业中转移出来。这里面的一个重要问题在于农民素质普遍较低,而这又是与政府对农村教育投资不足、对农村人力资本投资不足紧密联系的。所以,由此引申出的第一个政策建议就是要大力加强政府特别是中央和省级政府对农村教育的投资,坚定地将在农村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当作一件直接与中华民族的复兴紧密相联系的事业来抓。而“农民办教育”的思路是不现实的,因为农民根本没有经济能力来承办教育事业。与此相关的第二个政策建议是政府要尽一切所能,加上利用市场配置人力资源的功能,把尽可能多的农村劳动力从农业、农村中转移到非农部门以及非农村地区。目前,“民工经济”的效应已得到了初步体现。安徽、贵州、四川等省利用农民工的力量基本上都已重建了一个相当于本省目前财政收入规模的新的“省级经济”,就是这方面比较成功的例子。 第二,各级政府应千方百计为农民外出务工提供多方帮助。由此引出的第三条政策建议就是要在全国范围内尽快地、彻底地从政治、经济意义上废除原有的户籍制度,使之仅仅具有统计学上的意义。全国各级各类城市(包括北京、上海)应尽快全面开放,包括对农民开放。 第三,政府不再向农民收取税费。因此,由此所引出的第四条政策建议就是各级政府不仅应停止向农民收取任何形式的“费”,而且也应停止向农民收取任何形式的“税”(包括农业税)。 第四,在从统筹城乡发展的角度来总揽全局的阶段,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应作为我们的一条重要政策尽快得到落实。 由此可见,农民问题的核心就在于如何看待与处理国家与农民的关系。如果国家总是与农民争利,农民问题将很难找到合适的解决方案,农民走向全面小康社会将是非常困难的。很明显,在农民与国家之间,国家是起支配作用的一方,因此,国家应自觉地认识到这些问题,主动地解决这些问题。 (三)不仅仅只是一个经济问题 除了经济利益方面的问题外,农民的政治权利在目前的体制下也很难得到保障。比如,人大代表中农民代表的比重比其他阶层代表的比重要少得多,4.8亿农村劳动力、8亿农村人口基本上没有自己的法定代言人。 西方有一句很流行的说法,叫做“农民第一”。它是指导农村发展的基本原则。其主要内容有两个:一是从政府的角度来讲,政府制定政策要充分反映农民的意志、维护农民的利益,这主要体现在土地政策、农产品价格政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政策、农村金融政策等方面;二是从农民自身来看,农民积极参与农业与农村发展的全过程,通常是由农民对国家的农村发展政策进行评议、筛选、排序、表决,而决不是仅由政府从政府或国家利益出发单方面做出决定。因此,在政府和农民之间存在许多沟通、协商的“桥梁”性组织,它们都是代表农民利益的。我国却缺乏这样的一些渠道。为此,应尽快建立“农民协会”(简称“农会”)组织,使其真正成为农民心声与利益的代言人,与政府一道共同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 由此可见,目前不少人将农民问题仅仅归结为一个收入问题是远远不够的。在收人问题的背后,它所涉及的是一系列十分重大的经济与政治问题。而问题的核心在于:农民的合法权益应得到充分的尊重与保护。 三农问题论文:三农问题基础发展完善思考 一、农业经营:重点在于确立“双轨并行”的制度:稳定自给性小农,发展商业性大农 (一)我国农业绩效总体很好,农业问题并不严重 农业是一个产业,所以,它只能承担起与其作为一个产业相应的责任与义务。 根据经济学家的定义,农业的职能主要地表现在四种贡献上:产品贡献、要素贡献、市场贡献和外汇贡献。 这样看来,尽管我国农业发展曾经走过了许多弯路,但到目前为止的结果应该说是相当不错的了:全国城乡的食品供给常年基本有保障、丰年有余,粮食库存充裕;即使在农业份额已下降到仅占GDP总量14.5%的今天,农业仍能为国家赚取一定量的外汇收入(2002年,我国农产品出口181.4亿美元,顺差57亿美元);劳动力和资金仍不断地从农业部门释放出来;农业发展也支撑起了我国已初具规模的化肥、农机、农药、农膜等工业产业。所以,总体看来,我国农业发展已经取得了非常丰硕的成果。如果仅仅从一个产业的角度来看,在目前的条件下,我国的农业发展应该说是健康的,并不存在大的问题。 正因为如此,笔者认为很多人把我国目前农业中存在的问题人为地夸大了,把本来比较简单的问题人为地弄得复杂化了。这很不利于我们对今后农业的健康发展做出实事求是的判断,当然,也就难以找到正确的发展道路。例如,不少人在谈到农业存在的问题时,会提到农业部门的剩余劳动力太多。显而易见,这不是农业的错。相反,这是农业进步的表现。至于如何为这些剩余劳动力找到出路,不应该视为农业的问题,而是国民经济其他部门的问题或体制方面的问题。 当然,这并不是说我国农业完全没有问题了。但农业的问题多是发展中的问题、进步中的问题,并且都是可以找到解决方案的问题。例如,经过艰难而漫长的谈判后,我国终于加入了WTO、这意味着中国农产品市场已构成了世界农产品市场的一部分,其他国家的农产品可以在比过去更宽松的环境中进入我国市场,我国农产品也可以在比过去更有利的条件下进入其他国家的市场。这其中起关键作用的因素就是国际竞争力。客观地讲,我国农业的整体竞争力在国际上是比较低的。这既表现在我国人均农业资源很少的先天性资源不足上,也表现在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低、不能为农业发展提供有效帮助的后天性劣势上。怎么办?出路仍然只有一条,那就是进一步追求农业发展的创新之路。在全球开放经济环境中、在开放市场条件下,这种创新更为艰难,它必须是一种能超越国际经验的创新。 (二)加入WTO后,我国应选择一条新的“双轨并行”的农业经营制度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农业制度创新必须做到同时有效地解决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在吸取国际经验的基础上增强我国农业的国际竞争力;二是在充分照顾我国基本国情的前提下保持农业的稳定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基本实现以及保证农村社会基本稳定。 综观农业发展的国际经验,农业经营无非就是走两条道路:一条道路是指主要建立在专业化、商品化、市场化、机械化基础上的规模型的大农(场)经济;另一条道路是指主要建立在生物化、技术化、保护型、密集型基础上的小农经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的农业发展类型属于前者;欧洲不少国家和日本等的情况则属于后一类。 我国农业发展的基本国情主要表现出两大特征:一是土地资源相对太少,比欧洲和日本的平均水平还要少得多,属于非常典型的小农经济;二是农业的专业化、商品化、市场化程度很低,家庭生产的农产品主要地是供农民自我消费。这既与农户经营规模小直接相联系,也与我国农村地区交通运输业不发达、市场体系建设的软硬件条件较差有一定关系。 在充分考虑国际农业发展经验及我国农业发展的基本国情的基础上,在农业发展的新的历史阶段,我国应建立和创新一种将自给性的小农经济与商业性的大农经济紧密结合、并行发展的新的农业“双轨并行”制度。 (三)保护、完善现行的家庭小农经济 家庭小农经济制度本身在中国具有许多优越性: 1.有利于农村稳定。土地是农民心目中永恒的有价资产,具有不动产性质。每家每户都拥有一小块土地或土地的使用权,使农民由无产者、雇工变成了有产者、自耕农,这是许多发展中国家想做而做不到的事情。秦汉以来直到新中国成立以前,2000多年间经常发生社会动荡的重要原因之一就在于土地的地主制以及由此产生的土地的自由买卖与不断发生的土地兼并。因此,让农民每家每户都拥有一小块土地并严格限制其买卖行为发生,是保持中国农村社会长期稳定的基础。 2.有利于农民的社会保障。每家每户都拥有一小块土地可以在相当大程度上弥补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在农村严重缺失所带来的种种不足,即土地具有社会保险的功能。尽管笔者仍然坚决主张在农村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而不是用农地来保障农民的生老病死,但我们又必须面对现实。在广大农村基本没有社会保障而言的情况下,土地在这方面的功能是显而易见。非常重要的。 3.有利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我国到2002年底的总人口为12.8亿,其中,有7.8亿人口、2.4亿个农户常年居住在农村地区。如果我们能通过土地的家庭经营制度稳定地保障占全国61%的农村人口有充分的粮食供给,那么,整个国家的粮食安全就得到了基本保障。 4.有利于抵御外来农产品对中国的入侵。在以自给自足为主的小农制度下,即使中国农产品市场对外全面开放,全球化进程更加激烈地冲击中国农业,也很难对农村这一大块粮食市场构成威胁,因为从总体上讲,农民基本上是不会靠买粮食过日子的。 5.有利于加强城乡之间的联系。在保持每家每户都拥有一小块土地的前提下,如果我们又能成功地将大量的农业及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非农业部门及城镇地区,那么,这一小块土地又会变成加强城乡联系的一种纽带。 (四)小农家庭经济在中国得以健康发展的前提条件 当然,要使小农家庭经营制度的这些优越性得到充分的发挥与体现,不是没有条件的。以下三个前提条件是必不可少的: 1.端正对农业的认识。总的说来,目前我们对农业的认识是太“深刻”了,“深刻”到了沉重的地步。所以,从现在起,我们应从三个方面“看淡”农业: (1)伴随着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农业更多地只是起到一个基础性部门的作用,而不再是国民经济的决定部门。因此,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会越来越小,其所占GDP的比重会越来越低。 (2)对于像中国这样的大国而言,既要吸取一些发展中国家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因过分强调工业化而忽视农业的教训,但也千万不可以在这方面矫枉太过正。我们应该清楚地明白,非农化是我国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3)由于我国客观存在的非常紧张的人地关系,加上其大国特征,在相当长一段历史时期内,家庭小农经济应该被确定为国家农业发展战略的主要内容。政府应鼓励、提倡、支持目前以家庭为基础的小农经济建立起自给自足的经营结构,而不是简单地提倡把小农经济完全引导到市场经济的大潮之中。 在这一点上,我们不能照搬其他国家的模式:美、加、澳是因为其土地面积多、人口少,它们必须用机械和土地来替代劳动力,通过机械化实现规模经营。因为实行规模经营,自产的农产品无法完全自我消费,会有大量的剩余,所以,这些农产品必须进入市场。而且,由于这些国家有条件实现规模经营,农业劳动生产率很高,所以,其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很强。 在一些人地关系方面与我国相似的国家,它们的农业发展模式又是与美、加、澳不一样的。总体说来,它们的农业发展模式大致有两种:一种是纯为保护与储备土地资源、改善环境质量以及营造自然景观而为之的环保型农业;另一种对于农民来说是有经济目的的,农产品通常也进入市场,但由于政治(选票)与社会公平的需要,政府对农业实行大量补贴,以至于从经济上讲远不如进口农产品更划算。这种农业发展实际上已经失去了市场经济本身的真正含义了。 由此可见,我国农业发展的现实基础决定了我国农村的小农经济既没有必要走美、加、澳式的大规模的农业市场经济之路,也没有必要走像欧洲一些国家那样依靠大量政府补贴的农业发展道路。不仅没有必要,而且也根本上做不到:因为美国式道路需要其农产品有很强的国际市场竞争力,欧洲武道路需要有很强的政府财力作后盾。 因此,中国应该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将小农经济确立为我国农业发展的主体形式,并把自给自足而不是家庭农业经营的市场化作为其经营的主要目标。当然,这并不排除小规模的自由市场交易。我们千万不能照搬欧美国家的农业发展模式,重要的是,即使搬来了,我们也执行不了。 2.调整一些方针政策,其中主要的是两个方面的政策和一个体制:一是国家的粮食购销政策;二是农业税费政策;三是农村基层行政管理体制。 (1)对于国家粮食购销政策而言,适应我国加入WTO后的新形势的需要,我国目前的粮食流通体制应进一步做彻底改革。如果考虑到以上提出的有关我国农村小农经济模式的设想,长远来看,国家根本上就不需要在以家庭小农经济为主的农业地区定购粮食和其他农产品。地方性的自由市场或者个体、私人经营者完全可以在市场原则下自主决定其在这方面的购销经营行为。 (2)对于农业税费政策而言,尽管目前的改革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民被迫缴费的问题,但这只解决了问题的一半。不论是从国际经验、还是从中国实际来看,对我国现存的十分脆弱的、以自给自足为主的家庭经营制小农征收任何税和费都是没有道理的。如上所述,在欧美国家,农业都在不同程度上得到了政府的大量直接、间接补贴。而我国这样处于弱势地位的农业产业在国家工业化已经进入到中期阶段的现在,不仅得不到反哺,还要继续被征收农业税,无论如何也是说不过去的。 因此,考虑到以下三个具体原因,政府在设计进一步的农村税费改革方案时,应将农业税费全部取消,各级政府都不再从农民那里收取任何税费:第一,在我国加入WTO后,由于“黄箱”政策的应用今后会逐渐地受到一定的制约(尽管目前仍有一定的运作空间),取消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可以做到在不违反WTO规则的前提下通过“绿箱”政策支持农业发展;第二,尽管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只有500亿元左右,但由于我国农村的征税手段落后,收税的成本却很高,如果考虑到由于征管不严而产生的贪污和腐败现象,从农民那里收这点税实际上有些得不偿失;第三,被征农业税的对象多为真正的种田人,他们往往是农村中比较贫穷的人,收入很低,确实有些承受不了。 (3)要想真正做到从根子上把农民的负担减下来,最根本的办法就是根据变化了的情况,大刀阔斧地对现行的农村基层行政管理体制进行彻底改革。其中行之有效的办法之一就是要逐步地、分阶段地取消乡政府作为一级政府的行政建制。这样做不仅可以大幅度地减少政府目前在农村里的冗员、减轻农民负担;而且可以从总体上改善与提高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效果,推进我国民主化进程。 从历史上看,乡制在我国的确立与发展经历过三个主要的阶段,表现过两种不同的形式:在从秦朝到隋初的700多年间的乡亭制下,尽管乡是作为一级基层行政管理建制而存在的,乡官一般也是由上级官方任命的,但人数一般很少。一个在秦汉时代管辖1万多户的乡,通常只有3—5名乡官(分别管理治安、赋税、劳役、教化等事务)。在从隋开皇十年(公元595年)改乡亭制为乡里制到清朝的保甲制的1000多年间,乡都不是作为一级政府组织存在的,而是一个自治组织(乡官都是由村民选举产生的)。乡村里的事务都是由县政府直接管理、协调的,乡作为自治组织,只是起着协助县政府工作的职能。民国时期,乡作为一级基层政府行政管理机构,又被重新建立起来了,直到现在。 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完全可以考虑分两步对目前的乡制进行改革:第一步是大量精简乡级行政管理人员;第二步则可以取消乡作为一级政府的建制,通过精干的县政府派出人员协调政府在农村的管理工作。同时,要建立起坚强的村级自治组织。 3.最重要的一个条件在于:一个有效的、可持续发展的小农经济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是以大量农业劳动力转向非农业部门、大量农村劳动力和人口转向城镇地区为前提的。这意味农村家庭必须主要地从农业、农村之外创造其收入来源,而不是靠其所拥有的小块土地。以上所阐述的以自给自足为主的小农家庭经济是解决不了农民的收入问题的。道理很简单,在我国现有的农业资源条件下,试图通过发展农业而使8亿农民致富根本上就是不可能的。解决农民收入问题的最终出路只能是在农业之外。那么,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和农村人口的转移与流出就成为解决农民收入问题的重要途径了,同时,它也从根本上决定了笔者所主张的家庭小农经济制度在我国未来发展的命运。 (五)发展、壮大我国的规模型农业经济 这主要是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方面,我国现在已经是WTO成员国了,必须着力于培植一部分有比较强的国际竞争力的优势农产品,因此,一定的规模经营是一个必要条件;另一方面,尽管依靠小农经济可以大致解决全国60%的人口的食品供给问题,但另外的40%的城镇人口的食品供给则需要国家通过别的办法来解决,例如通过进口的办法或者通过具有一定规模的专业化种植方法来解决。 美国的规模化农产品生产主要是通过科学布局各优势农产品的专业化种植带而实现的。这方面的经验目前已开始逐渐地被我国政府在相当程度上所接受。最近,农业部出台的《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2003—2007)》就是一个明证。这种做法是非常必要的。 我们说,由于人口与农业资源拥有量不对称,加上国家的整体经济实力不强,我国农业从总体上讲在国际上不具有竞争力,但这并不排除我国少数农产品有一定的国际竞争力。根据农业部公布的这一规划,我国将在未来5年内建成35个特色鲜明、品牌闻名、涉及11种在国际国内市场上有竞争优势的农产品的专业种植带。这11种农产品包括专用小麦、专用玉米、高油大豆、棉花、“双低”油菜、“双高”甘蔗、柑橘、苹果、肉牛肉羊、牛奶和水产品。 从专业化、规模化的农产品生产组织形式来看,美国采取的基本上是家庭农场的组织方式。我国在现阶段则有多种方式,例如国营农场、集体农场、国家专业化种植基地、专业承包大户以及“公司十农户”的农业产业化组织方式等。 要抓好专业化的优势农产品规模化种植,国家必须在基础设施、农业科研、农业社会化服务、农村金融等各方面创造条件。在这些方面,我们需要向欧美国家学习。 二、农村发展:关键在于农业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加快结构调整,促进社会转型 (一)劳动力转移是农村结构变迁的决定因素 对于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对于发展中大国而言,国家现代化的关键在于农村的现代化。农村要实现现代化,则必须实现其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的转型。而要实现这种结构变革,劳动力必须不断地从农业部门转移到现代非农部门。这一点已为发展理论及国际经验所证明。 伴随着国家的工业化以及目前正在兴起的信息化过程的深入发展,加上农业技术变革的不断推进,农村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必然发生变化:制造业、信息产业和服务业在整个国家经济总量中所占比重会不断增加,就业机会也相应增多;同时,农业所占份额越来越小。从而农村中的劳动力将逐渐地从农业部门向非农业部门转移,从纯农村地区向城镇地区及其他非纯农村地区转移。正是因为这种变化的发生及其持续发展,国家经济效率得以不断提高,因为整个社会中在低生产率部门(农业等)就业的人越来越少,而在高生产率部门(制造业、服务业)工作的人越来越多;也正是因为这种变化,农村的发展过程得以顺利进行,最终导致农村本身发生分化与转型,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目标逐步得以实现。 (二)多种形式推进我国农村社会转型 伴随着农村产业结构与就业结构的变化,农村社会也会逐渐转型。西方发达国家所走过的道路基本上是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入城市,从而整个社会城市化水平得以提高,以农村为主的社会转向以城市主导的社会。 由于我国的历史背景以及我国本身的国情与西方发达国家在农村社会急剧转型发生时期的情况有较大的区别,加上我国农民在推进我国农村发展的长期实践中已经探索出了一些具有我国特色的相关经验,所以,我国应从实际出发,不要盲目照搬发达国家的做法,努力探索出一条由我国农民自己创造的、具有鲜明中国特色且可持续发展的农村社会转型之路。 根据笔者过去10年间在全国6个省的6个村所做的长期定点观察,现阶段我国农村社会转型正主要地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 1.村庄就地发展成为城镇。广东省东莞市的雁田村是一个明显例子。1992年时该村只是一个只有1500多人的比较典型的以农业为主的普通村庄。但后来由于香港、台湾、日本及欧美投资者纷纷投资于此,村子里出现了300多家外资企业,吸收了来自全国各地的10多万人在此打工、生活、居住,加上国有银行、政府办事机构(如公安局、海关等)的进入,目前该村已经变成为一座具有相当人口规模和相当经济实力的小城市了。只不过由于种种体制方面的制约,从名义上讲,这个村目前仍然属于村庄,属于农村地区,但实际上,其整体转型过程已完成了。这种类型的村子全国还有许多。 2.村庄就地改制成为集团公司或者成为集团公司的一部分。江苏省江阴市的华西村为我们在这方面提供了一个很好的例子。名义上讲,华西仍然还是一个村庄,但实际上,它更是一个大的集团公司。湖北省汉川市段夹村的变化更有意思:它被土生土长于本村的乡镇企业: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整体吞并了,全体村民自然地转化为公司员工,或工作、或退休领取养老金;村庄干部转为公司里的“农村工作部”干部,管理原来村里的农村工作。从统计角度来看,这个村仍然是存在的,村里的村民也仍被统计为农业人口。但实际上,这个村庄的社会转型过程也已基本完成了。 3.村庄溶于一个大都市区乃至一个大都市连绵带之中。这方面的例子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和长江三角洲地区比比皆是。珠三角的12个主要城市(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肇庆、江门、东莞中山、顺德、南海、番禹)以及长三角的15个主要城市(上海、南京、苏州、无锡、常州、扬州、镇江、南通、泰州、杭州、宁波、湖州、嘉兴、绍兴、舟山)所辖的农村地区,在不同程度上也都已完成了其社会转型任务了。 4.村庄里的劳动力大量地迁移到附近的城镇。村庄里的劳动力大量地迁移到附近的城镇,从而导致其原所在村庄逐渐衰落,直至最终消失。山西省原平市的屯瓦村就很明显地表现出了这一趋势。在过去的10年间,越来越多的村民通过各种关系迁移到原平市里了,而且他们的迁移还表现出这样的特点,即先是一人进城,后来全家进城,最后他们彻底卖掉村里住、。退掉责任田而永久性地居留在城里。这样的农户目前已有50多户,比10年前的20多户增加了一倍多。 由此可见,我国农村在杜会发生急剧变化的今天,其社会转型从形式到内涵都表现得十分丰富。我们应视其为一种历史的进步。从我国各地区不同的实际情况出发,我们应充分利用多种形式来共同推进我国农村社会的成功转型,而不是生搬硬套西方发达国家在这方面所走过的老路。 (三)体制改革与制度创新:促进我国农村经济结构的进一步调出与社会的进一步转型 当然,我国农村目前在经济结构调整与社会转型方面所取得的成就与进展也只是初步的。为了进一步推进这方面的工作,正确认识和处理以下六个方面的关系至关重要: 1.正确处理小规模土地的使用权家庭所有与大幅度调整农村经济结构之间的关系。如果我们将土地主要地看成农村家庭经济、家庭经营的主要生产要素与生产资源,那么,这两者之间就有十分矛盾的关系。但是,如果我们将以家庭为单位的土地承包制更多地仅仅看成是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缺位情况下的一种特殊的社会保障制度安排,那么,这两者之间就不矛盾了:农民在有了以小规模土地为基础的社会保障后,他们必须、也会更加积极地走出这一小块土地而寻找新的经营与致富资源,这正好构成了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起点。在这一问题上,我们一定要认识到,小规模家庭土地经营绝对不应该是农民致富的手段,它仅仅只是农民的基本社会保险而已,最多只是谋生的基本手段之一。 2.正确处理农民流动与农村发展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多的农民流出农业部门而进入非农业部门,以及流出农村地区而进入城镇地区或其他形式的非农村地区(如新型的工业区),是整个农村发展的基础,是导致农村经济结构变革与社会转型发生的最重要因素。所以,我们应创造一切条件促使农村劳动力流动起来,使他们在流动与迁移中寻找创业机遇与致富源泉。 3.正确处理农村劳动力流动、转移与制度、体制制约之间的关系。正因为我们认识到对农村劳动力流动与转移的限制大都直接构成对农村发展的制约,而且限制流动的实施成本极其高昂,所以,解除此类制度与体制制约不仅已是大势所趋,而且已经迫在眉睫。因此,我国各级各类城市(包括北京、上海等特大城市)都应尽快地对农民各种形式的流入与流出选择无条件地全面开禁,不得再以任何借口限制农村人口在全国范围内的自由流动与迁徙。 4.正确处理农村劳动力、人口流动与农民进城之间的关系。并不是说农村劳动力流动就必然要进城。正如以上所提到的那样,在很多情况下,农民流动与农村转型并不是通过农民进城实现的,我国农村发展可以通过多种模式实现其目的。实践也表明,在北京、江苏、江西、福建等地全面放开城乡户籍管制的情况下,并没有出现农民大量涌进城市的现象。 5.正确处理农村发展与城镇发展之间的关系。不论是国际经验还是我国的实践都已证明:农村发展与城镇发展两者必须紧密结合起来,任何脱离城镇发展的农村发展计划都是难以成功的。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出发,将农村发展进一步推向深入的最有效办法之一就是大力发展大都市区以及都市连绵带。 6.正确处理整个国家宏观经济发展与农村发展之间的关系。尽管从总体上讲,这两者之间具有相辅相成的关系,但整个国家宏观经济的稳定、健康、持久发展对于农村劳动力向工业、服务业转移以及向城镇流动具有特别重要的直接影响,因为国民经济其他部门及城镇经济的良好发展态势有利于为农村劳动力创造更多的经营与就业机会。 三、农民问题:核心在于权益保护,正确处理国家与农民的关系、经济与政治的关系 (一)农民为何穷 勿容置疑,作为一个整体,农民的生活境况目前仍然处于比较差的状态。究其原因,大致有四:一是非常有限的农业资源(土地、草原等)不足以使其生活状况得以大的改善,而国家又比较穷,不能像宫国那样补贴农业与农民;二是由于国家宏观经济发展水平仍然较低,非农产业部门为农民提供的可供发展的空间很有限,农民在农业之外就业的机会不多;三是尽管农民从农业中取得的收入微乎其微,但他们所要承担的社会负担却很重;四是由于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仅仅覆盖了城市居民,没有包括农民阶层,因此,即使农民从农业经营中能取得一点微薄小利,也往往会因医疗、教育、养老等方面的支出而丧失殆尽,甚至因此而欠下大笔债务,终身难以还清。 如果再将以上关系弄得简单、明了一些,我们就可得出这样的结论:第一,农业没有优势,政府无力帮助;第二,农民寻找出路,制度有些限制;第三,农业本不赚钱,还得上缴税费;第四,农民生老病死,社保基本没有。 (二)出路在哪里 至此,农民之所以生活状况仍然较差的原因已经基本上比较清楚了,那就是国家在对待农民这个群体上,有许多方面的做法是需要改善的: 第一,政府应积极创造条件引导农民尽可能地从农业中转移出来。这里面的一个重要问题在于农民素质普遍较低,而这又是与政府对农村教育投资不足、对农村人力资本投资不足紧密联系的。所以,由此引申出的第一个政策建议就是要大力加强政府特别是中央和省级政府对农村教育的投资,坚定地将在农村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当作一件直接与中华民族的复兴紧密相联系的事业来抓。而“农民办教育”的思路是不现实的,因为农民根本没有经济能力来承办教育事业。与此相关的第二个政策建议是政府要尽一切所能,加上利用市场配置人力资源的功能,把尽可能多的农村劳动力从农业、农村中转移到非农部门以及非农村地区。目前,“民工经济”的效应已得到了初步体现。安徽、贵州、四川等省利用农民工的力量基本上都已重建了一个相当于本省目前财政收入规模的新的“省级经济”,就是这方面比较成功的例子。 第二,各级政府应千方百计为农民外出务工提供多方帮助。由此引出的第三条政策建议就是要在全国范围内尽快地、彻底地从政治、经济意义上废除原有的户籍制度,使之仅仅具有统计学上的意义。全国各级各类城市(包括北京、上海)应尽快全面开放,包括对农民开放。 第三,政府不再向农民收取税费。因此,由此所引出的第四条政策建议就是各级政府不仅应停止向农民收取任何形式的“费”,而且也应停止向农民收取任何形式的“税”(包括农业税)。 第四,在从统筹城乡发展的角度来总揽全局的阶段,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应作为我们的一条重要政策尽快得到落实。 由此可见,农民问题的核心就在于如何看待与处理国家与农民的关系。如果国家总是与农民争利,农民问题将很难找到合适的解决方案,农民走向全面小康社会将是非常困难的。很明显,在农民与国家之间,国家是起支配作用的一方,因此,国家应自觉地认识到这些问题,主动地解决这些问题。 (三)不仅仅只是一个经济问题 除了经济利益方面的问题外,农民的政治权利在目前的体制下也很难得到保障。比如,人大代表中农民代表的比重比其他阶层代表的比重要少得多,4.8亿农村劳动力、8亿农村人口基本上没有自己的法定代言人。 西方有一句很流行的说法,叫做“农民第一”。它是指导农村发展的基本原则。其主要内容有两个:一是从政府的角度来讲,政府制定政策要充分反映农民的意志、维护农民的利益,这主要体现在土地政策、农产品价格政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政策、农村金融政策等方面;二是从农民自身来看,农民积极参与农业与农村发展的全过程,通常是由农民对国家的农村发展政策进行评议、筛选、排序、表决,而决不是仅由政府从政府或国家利益出发单方面做出决定。因此,在政府和农民之间存在许多沟通、协商的“桥梁”性组织,它们都是代表农民利益的。我国却缺乏这样的一些渠道。为此,应尽快建立“农民协会”(简称“农会”)组织,使其真正成为农民心声与利益的代言人,与政府一道共同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 由此可见,目前不少人将农民问题仅仅归结为一个收入问题是远远不够的。在收人问题的背后,它所涉及的是一系列十分重大的经济与政治问题。而问题的核心在于:农民的合法权益应得到充分的尊重与保护。 三农问题论文:三农问题体制管理改革思考 【摘要】:当前农业、农村、农民中存在相当突出的问题,原因主要是农村经济结构不合理,体制、机制、政策、环境以及农业天然生产要素不适合现代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三农”问题是我国建设事业成败的关键,关系到改革开放的全局,是能否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要解决的问题,要解决好这个问题,就要减轻农民负担,搞好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村管理体制的战略性改革。本文就如何破解“三农”问题和发展农村经济,提出了一些想法。 【关键词】:三农问题;农村经济;破解举措 一、“三农”问题的概念、地位 1、“三农”问题的概念 长期以来我国的农业、农村、农民都比较落后,制约着国家的经济发展,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已经成为现实社会较为突出的问题,我们把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简称为“三农”问题。 中国农业历史悠久,以精耕细作为特征的传统农业,养育了中华民族和中国古代的灿烂文明。但近二三百年来,在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统治下,农业和农村长期停滞和衰落。没有得到很好的休养生息,至20世纪40年代,中国农业不仅远远落后于经济发达国家的现代农业,而且国内民不聊生,农村凋敝,绝大多数农民挣扎在死亡线上。建国前的战乱和国民党的统治,使原本就很羸弱的农村、农业、农民处境更为悲惨。建国后,为了发展工业,不得不采用剥夺农业的方式来进行积累,使农村经济发展明显落后于工业,农民生活与城市有极大差距。这种差距的存在,使我们的改革首先从农村开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一度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农村经济得到了一次飞跃性发展,很快它的弊端也显露出来。一家一户的小生产方式,使农业机械化的实现受到了限制。如何在不触及农民利益的情况下解决农业现代化问题?如何改善城乡差距?都成为当前研究的热门话题。 2、“三农”问题的地位 在21世纪里,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同样将在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的新的历史征程中处于极其重要的位置,发挥着不可或缺的基础和保障作用。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成功与否取决于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解决与否,解决“三农”问题是中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工作任务。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中央新的领导集体对“三农”问题尤其重视,提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解决“三农”问题。只有解决好“三农”问题,才能使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继续深化下去,才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解决农村问题是中国建设事业成败的关键。我国农村虽然有局部的繁荣,但在国际和国内市场经济的双重挤压下,中国农村处在破产的边缘,孕育着社会、经济、和政治危机。 十六大后,一系列高层会议和政策举措已勾勒出中央新领导集体施政思路的概貌。由于新领导集体面临的问题和担负的任务与以前相比有很大不同,他们的施政思路展示出不少“新的东西”。这其中,对“三农”问题的态度引人关注。 2003年2月8日,《人民日报》用第2版一整版的篇幅,刊登了新任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的文章《为推进农村小康建设而奋斗》。这篇文章是在1月7日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可以看出“三农”问题在新领导集体整个施政战略中具有前所未有的分量,更引人注目的是,一种新的思路和施政理念正在悄然中形成。这是一次不寻常的农村工作会议,这次农村工作会议中央特别重视,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务院副总理以及其他3位新任政治局常委曾庆红、黄菊、李长春都出席了会议,显示了新一届中央领导对‘三农’问题的重视程度。”会议文件对“三农”问题的提法有了新的表述,称其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而此之前的提法是“把农业放在国民经济发展的首位”、“加强农业基础地位”。会议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今后每年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逐步缩小城乡社会事业发展的差距。”中央新领导集体这种“三农”问题的治理理念显然是在特定的背景下形成的,“其中最重要的一个背景就是中国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阶段。” 二、现有的一些错误看法 现在在很多人的意识当中存在忽视“三农”问题的错误想法,有的认为目前我国农业能基本保证全国粮食需要就可以了,主要发展工业;有的认为解决“三农”问题只要一段时间抓抓就能立竿见影,不需要长抓;有的认为“三农”问题仅仅是涉及面很窄的问题,只要就农论农就可以解决。这些都是错误的看法,实际上“三农”问题是关系到我国改革开放是否能持续进行下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能否实现的关键问题,它涉及到各个领域,是一个综合性的问题,需要长期不懈地调整改善,真正下力气解决的重要问题。 三、破解“三农”难题发展农村经济的对策 1、要在思想意识上重视“三农”问题,要有正确的认识。如何正确看待“三农”问题“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首要问题。农业兴、百业兴;农民富、国家富;农村稳、天下稳。深化农村经济改革、加快农村发展,维护农村稳定,在直面WTO的新格局状态下,“三农”这一基础的脆弱,不仅已经对扩大内需、繁荣市场、实现经济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形成极大制约,而且对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带来极大负面影响。一些专家曾指出,只有减少农民才能保护农民,只有减少农民才能富裕农民,只有减少农民才能真正实现国家现代化,才有在下个世纪中叶达到发达国家水平。据保守统计,目前全国大约仍有5000万左右农民没有解决温饱问题,现实的难题和形势的发展都要求我们必须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应加深对解决“三农”问题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要看到中国“三农”问题的要害和关键是,在宏观战略上要解决好广大农村的发展和农村劳动力转移问题,在微观上要解决好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以及农民增收问题,这才是在我们这个农村人占绝大多数的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实现现代化的重点难点所在。必须把“三农”问题这一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最基础性问题摆到重中之重的位置上来。 因此,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上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面对入世的机遇与挑战,如何着力解决和缓和农民增收这一事关经济发展全局的矛盾与困难,就显得大为重要和迫切了。我们对“三农”问题要有正确的认识,一定要重视它,一定要用联系的观点看待它,要有长期的解决“三农”问题的意识。 2、需要减轻农民的负担。2002年以来,党中央和国务院继续坚持采取扩大内需和积极的财政政策来实现经济较快增长。党中央、国务院很重视对减负的治理,对一些地区和部门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情况,曾多次文件严加制止,但收效不大,全国各地到目前为止仍普遍存在“三乱”现象。减轻农民负担,开展清费治乱减负的综合治理,首先,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计委《关于实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其次,要定期开展复查,注意和防止涉农负担反弹,切实把减轻农民负担的每一项工作落到实处。 3、要想发展农村经济,必须给农民同等国民待遇。我们应给农民同等的民主政治权利和国民财富的占用权。城里的一切公共设施都是国家承包了,而农村的一切基础设施都是农民自己集资办起来的,产权却属于国有。不仅如此,农民用电、打电话比城里贵,农民孩子读书,老师的工资农民付,城里的教师工资国家付,城里有最低保险,医疗保险,国家的财政只是市民财政。农民只有负担,农民如何才能富起来?我们应给农民同等的自由迁徙权利。我们应给农民同等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保障权利,应给农民同样的贷款权利。不给农民同等国民待遇,农村经济无法提高,农民永远也翻不了身,“三农”问题永远也破解不开。 4、要把农村经济搞上去,必须进一步解放农民。历史证明:每给农民松一个绑,国民经济就有一次大发展,农村经济就有一轮高增长。现在,套在农民身上的绳索还有很多,当务之急是要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取消农民离开农村和进入城市的一切收费,取消农村户口。歧视性的政策和不合理收费极大地阻碍了农民就业和农民增收。取消对农民休耕的限制政策。将来中国农民要有不生产经营的自由。开通城乡产权交换的渠道,鼓励“资本家”下乡做“地主”,农民进城当工人。农民的事,让农民自己做主。解放农民就是解放最大的生产力,减负仍不是最终的增收目标,只有在农村进行产业结构的调整,完善农村产品产销的机制,实现的增收,是最有实际意义的,也是脱贫的关键。结合各地实际,大力开展综合农业(林、牧、旅游业)和进行结构调整,大力扶持有市场需求的龙头产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不能盲目,而是指导农民生产的积极性,要让农产品卖个好价钱,这样农民就能增收了。对于农业的投入要增加,主要用于品种改良和抵御自然灾害的工程方面。小城镇的建设要慎重,有条件的地方要快上,没有条件的地方,也不能一哄而上。农民进城打工也是一种转移,工作政府要多指导,组织好。对待民工的问题,也要贯彻《劳动法》对待。只有解除套在农民身上的土地枷锁,土地才能进入市场经济、实行规模经营,农业才能进入市场经济,农产品才能真正形成合理的价格。 5、破解“三农”难题需要因地制异。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异,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制定不同的发展战略。破解“三农”难题需要新措施:回报农民,尊重农民,依靠农民。 ①回报农民———按照国际惯例,中国应该进入“以工补农”阶段了。所以,不仅要取消农民负担,今后要逐步增加对农村义务教育和医疗卫生保健的投入。农村税费改革应该进一步减少税费的征收。现在的问题是尽量减少农民负担。第一,是中国农民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许多发达国家还给补贴,我们更应该扶植他们增强竞争力,参与国际竞争。第二,中国农业GDP的比重仅占百分之十五,却要养活百分之七十的人口,根本无力承担税费任务。在可能的情况下停止向农民收取一切税费,用十年时间恢复和提高农村生产力,培育农村土地租赁市场,促进现代农业体系的形成,以应对WTO的加入。加入WTO后,外国的农产品就会冲击我们的农产品,城市不要本国农产品的时候,不仅是农业、农村、农民的危机,也是国家的危机。为什么我们的农产品价格高?主要的原因是土地承包制限制了农业的规模经营以及由此带来的机械化、科技水平的差异。美国农业已经农场化了,一般规模是5000亩,我国则是家庭经营,户均不过六、七亩,最大的户也不过二、三十亩。为什么我国农业不能规模经营?除了现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没有把农民出租、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自主权完全还给农民和农产品价格过低过,另一个原因就是:过高的农民负担抑制了农村土地租赁市场的发育。其实农村改革说简单也非常简单,那就是一步步地减少对农民的束缚,给农民以国民待遇。当农民有充分的自由后,很多长期困扰的问题就会迎刃而解。 ②尊重农民———重构县乡基层政府。我们常说,政府是人民的政府,一个基层政府的构建,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老百姓的要求来构建,绝不可照葫芦画瓢。应当按照邓小平“三个有利于”的标准,按人民群众意见构建县乡政府和政府部门,而不是我们所说的“机构改革”。 ③依靠农民———让人民群众管理政府。任何一个政府,没有人民群众的监督管理,就会膨胀、腐败,会走向人民的反面。人民群众怎么管理基层政府呢?第一,官员由人民选举产生。第二,财政的钱怎么花,由当地组织和民间社团讨论,人大决策,政府照着执行,执行过程接受党组织民间组织和人民代表的监督。第三,公仆违背了民意,人民有权力罢免。第四,政府所有政务必须公开,随时接受监督、质询。党的基层组织,应依靠人民加强对政府的建设领导和监督,党永远应站在人民的立场上。解决三农和农村经济问题,如果没有大思路、大前提、新战略、新举措,是无所作为的。 6、解决‘三农’问题,一定要跳出来,要有创新的思维。 首先要确立强烈的富民意识,在农民增收上有新突破。从实际情况看,凡是农民增收幅度比较大的地方,增收的动力源主要靠的是劳力转移、结构调整、土地扭转、多种经营等。近几年迅速崛起的个私经济,已成为推进农业劳力转移的先锋,成为解决农村就业的关键,成为农民最现实、最直接的致富“亮点”。应该在指导思想上,把这些“渠道”作为农民增收的治本之策,促进农民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 还要确立强烈的市场意识,在结构调整上有新突破。大力推进绿色农业、三资农业,用现代工业理念“经营农业”。把做大、做强龙头企业作为“经营农业”的“火车头”,逐步形成“一村一品”和“一镇一业”特色,为农业结构调整导航。 要确立强烈的创新意识,在深化改革上下功夫。要破除“责任田是保命田”、“种田万万年”的旧观念,破除把“承包期30年不变”与“土地使用权流转”对立起来的片面认识,引导农民“以土生财”,把资源转化为资本,大胆探索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将土地作价入股,使农民成为股民,确保农民“失地不失业”。让土地向具有经营资质的种养能手积聚,向具有资本实力的“三资”农业积聚。 三农问题论文:农业农村与农民三农问题探讨 一、农业经营:重点在于确立“双轨并行”的制度:稳定自给性小农,发展商业性大农 (一)我国农业绩效总体很好,农业问题并不严重 农业是一个产业,所以,它只能承担起与其作为一个产业相应的责任与义务。 根据经济学家的定义,农业的职能主要地表现在四种贡献上:产品贡献、要素贡献、市场贡献和外汇贡献。 这样看来,尽管我国农业发展曾经走过了许多弯路,但到目前为止的结果应该说是相当不错的了:全国城乡的食品供给常年基本有保障、丰年有余,粮食库存充裕;即使在农业份额已下降到仅占GDP总量14.5%的今天,农业仍能为国家赚取一定量的外汇收入(2002年,我国农产品出口181.4亿美元,顺差57亿美元);劳动力和资金仍不断地从农业部门释放出来;农业发展也支撑起了我国已初具规模的化肥、农机、农药、农膜等工业产业。所以,总体看来,我国农业发展已经取得了非常丰硕的成果。如果仅仅从一个产业的角度来看,在目前的条件下,我国的农业发展应该说是健康的,并不存在大的问题。 正因为如此,笔者认为很多人把我国目前农业中存在的问题人为地夸大了,把本来比较简单的问题人为地弄得复杂化了。这很不利于我们对今后农业的健康发展做出实事求是的判断,当然,也就难以找到正确的发展道路。例如,不少人在谈到农业存在的问题时,会提到农业部门的剩余劳动力太多。显而易见,这不是农业的错。相反,这是农业进步的表现。至于如何为这些剩余劳动力找到出路,不应该视为农业的问题,而是国民经济其他部门的问题或体制方面的问题。 当然,这并不是说我国农业完全没有问题了。但农业的问题多是发展中的问题、进步中的问题,并且都是可以找到解决方案的问题。例如,经过艰难而漫长的谈判后,我国终于加入了WTO、这意味着中国农产品市场已构成了世界农产品市场的一部分,其他国家的农产品可以在比过去更宽松的环境中进入我国市场,我国农产品也可以在比过去更有利的条件下进入其他国家的市场。这其中起关键作用的因素就是国际竞争力。客观地讲,我国农业的整体竞争力在国际上是比较低的。这既表现在我国人均农业资源很少的先天性资源不足上,也表现在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低、不能为农业发展提供有效帮助的后天性劣势上。怎么办?出路仍然只有一条,那就是进一步追求农业发展的创新之路。在全球开放经济环境中、在开放市场条件下,这种创新更为艰难,它必须是一种能超越国际经验的创新。 (二)加入WTO后,我国应选择一条新的“双轨并行”的农业经营制度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农业制度创新必须做到同时有效地解决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在吸取国际经验的基础上增强我国农业的国际竞争力;二是在充分照顾我国基本国情的前提下保持农业的稳定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基本实现以及保证农村社会基本稳定。 综观农业发展的国际经验,农业经营无非就是走两条道路:一条道路是指主要建立在专业化、商品化、市场化、机械化基础上的规模型的大农(场)经济;另一条道路是指主要建立在生物化、技术化、保护型、密集型基础上的小农经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的农业发展类型属于前者;欧洲不少国家和日本等的情况则属于后一类。 我国农业发展的基本国情主要表现出两大特征:一是土地资源相对太少,比欧洲和日本的平均水平还要少得多,属于非常典型的小农经济;二是农业的专业化、商品化、市场化程度很低,家庭生产的农产品主要地是供农民自我消费。这既与农户经营规模小直接相联系,也与我国农村地区交通运输业不发达、市场体系建设的软硬件条件较差有一定关系。 在充分考虑国际农业发展经验及我国农业发展的基本国情的基础上,在农业发展的新的历史阶段,我国应建立和创新一种将自给性的小农经济与商业性的大农经济紧密结合、并行发展的新的农业“双轨并行”制度。 (三)保护、完善现行的家庭小农经济 家庭小农经济制度本身在中国具有许多优越性: 1.有利于农村稳定。土地是农民心目中永恒的有价资产,具有不动产性质。每家每户都拥有一小块土地或土地的使用权,使农民由无产者、雇工变成了有产者、自耕农,这是许多发展中国家想做而做不到的事情。秦汉以来直到新中国成立以前,2000多年间经常发生社会动荡的重要原因之一就在于土地的地主制以及由此产生的土地的自由买卖与不断发生的土地兼并。因此,让农民每家每户都拥有一小块土地并严格限制其买卖行为发生,是保持中国农村社会长期稳定的基础。 2.有利于农民的社会保障。每家每户都拥有一小块土地可以在相当大程度上弥补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在农村严重缺失所带来的种种不足,即土地具有社会保险的功能。尽管笔者仍然坚决主张在农村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而不是用农地来保障农民的生老病死,但我们又必须面对现实。在广大农村基本没有社会保障而言的情况下,土地在这方面的功能是显而易见。非常重要的。 3.有利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我国到2002年底的总人口为12.8亿,其中,有7.8亿人口、2.4亿个农户常年居住在农村地区。如果我们能通过土地的家庭经营制度稳定地保障占全国61%的农村人口有充分的粮食供给,那么,整个国家的粮食安全就得到了基本保障。 4.有利于抵御外来农产品对中国的入侵。在以自给自足为主的小农制度下,即使中国农产品市场对外全面开放,全球化进程更加激烈地冲击中国农业,也很难对农村这一大块粮食市场构成威胁,因为从总体上讲,农民基本上是不会靠买粮食过日子的。 5.有利于加强城乡之间的联系。在保持每家每户都拥有一小块土地的前提下,如果我们又能成功地将大量的农业及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非农业部门及城镇地区,那么,这一小块土地又会变成加强城乡联系的一种纽带。 (四)小农家庭经济在中国得以健康发展的前提条件 当然,要使小农家庭经营制度的这些优越性得到充分的发挥与体现,不是没有条件的。以下三个前提条件是必不可少的: 1.端正对农业的认识。总的说来,目前我们对农业的认识是太“深刻”了,“深刻”到了沉重的地步。所以,从现在起,我们应从三个方面“看淡”农业: (1)伴随着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农业更多地只是起到一个基础性部门的作用,而不再是国民经济的决定部门。因此,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会越来越小,其所占GDP的比重会越来越低。 (2)对于像中国这样的大国而言,既要吸取一些发展中国家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因过分强调工业化而忽视农业的教训,但也千万不可以在这方面矫枉太过正。我们应该清楚地明白,非农化是我国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3)由于我国客观存在的非常紧张的人地关系,加上其大国特征,在相当长一段历史时期内,家庭小农经济应该被确定为国家农业发展战略的主要内容。政府应鼓励、提倡、支持目前以家庭为基础的小农经济建立起自给自足的经营结构,而不是简单地提倡把小农经济完全引导到市场经济的大潮之中。 在这一点上,我们不能照搬其他国家的模式:美、加、澳是因为其土地面积多、人口少,它们必须用机械和土地来替代劳动力,通过机械化实现规模经营。因为实行规模经营,自产的农产品无法完全自我消费,会有大量的剩余,所以,这些农产品必须进入市场。而且,由于这些国家有条件实现规模经营,农业劳动生产率很高,所以,其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很强。 在一些人地关系方面与我国相似的国家,它们的农业发展模式又是与美、加、澳不一样的。总体说来,它们的农业发展模式大致有两种:一种是纯为保护与储备土地资源、改善环境质量以及营造自然景观而为之的环保型农业;另一种对于农民来说是有经济目的的,农产品通常也进入市场,但由于政治(选票)与社会公平的需要,政府对农业实行大量补贴,以至于从经济上讲远不如进口农产品更划算。这种农业发展实际上已经失去了市场经济本身的真正含义了。 由此可见,我国农业发展的现实基础决定了我国农村的小农经济既没有必要走美、加、澳式的大规模的农业市场经济之路,也没有必要走像欧洲一些国家那样依靠大量政府补贴的农业发展道路。不仅没有必要,而且也根本上做不到:因为美国式道路需要其农产品有很强的国际市场竞争力,欧洲武道路需要有很强的政府财力作后盾。 因此,中国应该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将小农经济确立为我国农业发展的主体形式,并把自给自足而不是家庭农业经营的市场化作为其经营的主要目标。当然,这并不排除小规模的自由市场交易。我们千万不能照搬欧美国家的农业发展模式,重要的是,即使搬来了,我们也执行不了。 2.调整一些方针政策,其中主要的是两个方面的政策和一个体制:一是国家的粮食购销政策;二是农业税费政策;三是农村基层行政管理体制。 (1)对于国家粮食购销政策而言,适应我国加入WTO后的新形势的需要,我国目前的粮食流通体制应进一步做彻底改革。如果考虑到以上提出的有关我国农村小农经济模式的设想,长远来看,国家根本上就不需要在以家庭小农经济为主的农业地区定购粮食和其他农产品。地方性的自由市场或者个体、私人经营者完全可以在市场原则下自主决定其在这方面的购销经营行为。 (2)对于农业税费政策而言,尽管目前的改革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民被迫缴费的问题,但这只解决了问题的一半。不论是从国际经验、还是从中国实际来看,对我国现存的十分脆弱的、以自给自足为主的家庭经营制小农征收任何税和费都是没有道理的。如上所述,在欧美国家,农业都在不同程度上得到了政府的大量直接、间接补贴。而我国这样处于弱势地位的农业产业在国家工业化已经进入到中期阶段的现在,不仅得不到反哺,还要继续被征收农业税,无论如何也是说不过去的。 因此,考虑到以下三个具体原因,政府在设计进一步的农村税费改革方案时,应将农业税费全部取消,各级政府都不再从农民那里收取任何税费:第一,在我国加入WTO后,由于“黄箱”政策的应用今后会逐渐地受到一定的制约(尽管目前仍有一定的运作空间),取消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可以做到在不违反WTO规则的前提下通过“绿箱”政策支持农业发展;第二,尽管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只有500亿元左右,但由于我国农村的征税手段落后,收税的成本却很高,如果考虑到由于征管不严而产生的贪污和腐败现象,从农民那里收这点税实际上有些得不偿失;第三,被征农业税的对象多为真正的种田人,他们往往是农村中比较贫穷的人,收入很低,确实有些承受不了。 (3)要想真正做到从根子上把农民的负担减下来,最根本的办法就是根据变化了的情况,大刀阔斧地对现行的农村基层行政管理体制进行彻底改革。其中行之有效的办法之一就是要逐步地、分阶段地取消乡政府作为一级政府的行政建制。这样做不仅可以大幅度地减少政府目前在农村里的冗员、减轻农民负担;而且可以从总体上改善与提高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效果,推进我国民主化进程。 从历史上看,乡制在我国的确立与发展经历过三个主要的阶段,表现过两种不同的形式:在从秦朝到隋初的700多年间的乡亭制下,尽管乡是作为一级基层行政管理建制而存在的,乡官一般也是由上级官方任命的,但人数一般很少。一个在秦汉时代管辖1万多户的乡,通常只有3—5名乡官(分别管理治安、赋税、劳役、教化等事务)。在从隋开皇十年(公元595年)改乡亭制为乡里制到清朝的保甲制的1000多年间,乡都不是作为一级政府组织存在的,而是一个自治组织(乡官都是由村民选举产生的)。乡村里的事务都是由县政府直接管理、协调的,乡作为自治组织,只是起着协助县政府工作的职能。民国时期,乡作为一级基层政府行政管理机构,又被重新建立起来了,直到现在。 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完全可以考虑分两步对目前的乡制进行改革:第一步是大量精简乡级行政管理人员;第二步则可以取消乡作为一级政府的建制,通过精干的县政府派出人员协调政府在农村的管理工作。同时,要建立起坚强的村级自治组织。 3.最重要的一个条件在于:一个有效的、可持续发展的小农经济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是以大量农业劳动力转向非农业部门、大量农村劳动力和人口转向城镇地区为前提的。这意味农村家庭必须主要地从农业、农村之外创造其收入来源,而不是靠其所拥有的小块土地。以上所阐述的以自给自足为主的小农家庭经济是解决不了农民的收入问题的。道理很简单,在我国现有的农业资源条件下,试图通过发展农业而使8亿农民致富根本上就是不可能的。解决农民收入问题的最终出路只能是在农业之外。那么,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和农村人口的转移与流出就成为解决农民收入问题的重要途径了,同时,它也从根本上决定了笔者所主张的家庭小农经济制度在我国未来发展的命运。 (五)发展、壮大我国的规模型农业经济 这主要是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方面,我国现在已经是WTO成员国了,必须着力于培植一部分有比较强的国际竞争力的优势农产品,因此,一定的规模经营是一个必要条件;另一方面,尽管依靠小农经济可以大致解决全国60%的人口的食品供给问题,但另外的40%的城镇人口的食品供给则需要国家通过别的办法来解决,例如通过进口的办法或者通过具有一定规模的专业化种植方法来解决。 美国的规模化农产品生产主要是通过科学布局各优势农产品的专业化种植带而实现的。这方面的经验目前已开始逐渐地被我国政府在相当程度上所接受。最近,农业部出台的《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2003—2007)》就是一个明证。这种做法是非常必要的。 我们说,由于人口与农业资源拥有量不对称,加上国家的整体经济实力不强,我国农业从总体上讲在国际上不具有竞争力,但这并不排除我国少数农产品有一定的国际竞争力。根据农业部公布的这一规划,我国将在未来5年内建成35个特色鲜明、品牌闻名、涉及11种在国际国内市场上有竞争优势的农产品的专业种植带。这11种农产品包括专用小麦、专用玉米、高油大豆、棉花、“双低”油菜、“双高”甘蔗、柑橘、苹果、肉牛肉羊、牛奶和水产品。 从专业化、规模化的农产品生产组织形式来看,美国采取的基本上是家庭农场的组织方式。我国在现阶段则有多种方式,例如国营农场、集体农场、国家专业化种植基地、专业承包大户以及“公司十农户”的农业产业化组织方式等。 要抓好专业化的优势农产品规模化种植,国家必须在基础设施、农业科研、农业社会化服务、农村金融等各方面创造条件。在这些方面,我们需要向欧美国家学习。 二、农村发展:关键在于农业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加快结构调整,促进社会转型 (一)劳动力转移是农村结构变迁的决定因素 对于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对于发展中大国而言,国家现代化的关键在于农村的现代化。农村要实现现代化,则必须实现其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的转型。而要实现这种结构变革,劳动力必须不断地从农业部门转移到现代非农部门。这一点已为发展理论及国际经验所证明。 伴随着国家的工业化以及目前正在兴起的信息化过程的深入发展,加上农业技术变革的不断推进,农村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必然发生变化:制造业、信息产业和服务业在整个国家经济总量中所占比重会不断增加,就业机会也相应增多;同时,农业所占份额越来越小。从而农村中的劳动力将逐渐地从农业部门向非农业部门转移,从纯农村地区向城镇地区及其他非纯农村地区转移。正是因为这种变化的发生及其持续发展,国家经济效率得以不断提高,因为整个社会中在低生产率部门(农业等)就业的人越来越少,而在高生产率部门(制造业、服务业)工作的人越来越多;也正是因为这种变化,农村的发展过程得以顺利进行,最终导致农村本身发生分化与转型,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目标逐步得以实现。 (二)多种形式推进我国农村社会转型 伴随着农村产业结构与就业结构的变化,农村社会也会逐渐转型。西方发达国家所走过的道路基本上是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入城市,从而整个社会城市化水平得以提高,以农村为主的社会转向以城市主导的社会。 由于我国的历史背景以及我国本身的国情与西方发达国家在农村社会急剧转型发生时期的情况有较大的区别,加上我国农民在推进我国农村发展的长期实践中已经探索出了一些具有我国特色的相关经验,所以,我国应从实际出发,不要盲目照搬发达国家的做法,努力探索出一条由我国农民自己创造的、具有鲜明中国特色且可持续发展的农村社会转型之路。 根据笔者过去10年间在全国6个省的6个村所做的长期定点观察,现阶段我国农村社会转型正主要地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 1.村庄就地发展成为城镇。广东省东莞市的雁田村是一个明显例子。1992年时该村只是一个只有1500多人的比较典型的以农业为主的普通村庄。但后来由于香港、台湾、日本及欧美投资者纷纷投资于此,村子里出现了300多家外资企业,吸收了来自全国各地的10多万人在此打工、生活、居住,加上国有银行、政府办事机构(如公安局、海关等)的进入,目前该村已经变成为一座具有相当人口规模和相当经济实力的小城市了。只不过由于种种体制方面的制约,从名义上讲,这个村目前仍然属于村庄,属于农村地区,但实际上,其整体转型过程已完成了。这种类型的村子全国还有许多。 2.村庄就地改制成为集团公司或者成为集团公司的一部分。江苏省江阴市的华西村为我们在这方面提供了一个很好的例子。名义上讲,华西仍然还是一个村庄,但实际上,它更是一个大的集团公司。湖北省汉川市段夹村的变化更有意思:它被土生土长于本村的乡镇企业: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整体吞并了,全体村民自然地转化为公司员工,或工作、或退休领取养老金;村庄干部转为公司里的“农村工作部”干部,管理原来村里的农村工作。从统计角度来看,这个村仍然是存在的,村里的村民也仍被统计为农业人口。但实际上,这个村庄的社会转型过程也已基本完成了。 3.村庄溶于一个大都市区乃至一个大都市连绵带之中。这方面的例子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和长江三角洲地区比比皆是。珠三角的12个主要城市(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肇庆、江门、东莞中山、顺德、南海、番禹)以及长三角的15个主要城市(上海、南京、苏州、无锡、常州、扬州、镇江、南通、泰州、杭州、宁波、湖州、嘉兴、绍兴、舟山)所辖的农村地区,在不同程度上也都已完成了其社会转型任务了。 4.村庄里的劳动力大量地迁移到附近的城镇。村庄里的劳动力大量地迁移到附近的城镇,从而导致其原所在村庄逐渐衰落,直至最终消失。山西省原平市的屯瓦村就很明显地表现出了这一趋势。在过去的10年间,越来越多的村民通过各种关系迁移到原平市里了,而且他们的迁移还表现出这样的特点,即先是一人进城,后来全家进城,最后他们彻底卖掉村里住、。退掉责任田而永久性地居留在城里。这样的农户目前已有50多户,比10年前的20多户增加了一倍多。 由此可见,我国农村在杜会发生急剧变化的今天,其社会转型从形式到内涵都表现得十分丰富。我们应视其为一种历史的进步。从我国各地区不同的实际情况出发,我们应充分利用多种形式来共同推进我国农村社会的成功转型,而不是生搬硬套西方发达国家在这方面所走过的老路。 (三)体制改革与制度创新:促进我国农村经济结构的进一步调出与社会的进一步转型 当然,我国农村目前在经济结构调整与社会转型方面所取得的成就与进展也只是初步的。为了进一步推进这方面的工作,正确认识和处理以下六个方面的关系至关重要: 1.正确处理小规模土地的使用权家庭所有与大幅度调整农村经济结构之间的关系。如果我们将土地主要地看成农村家庭经济、家庭经营的主要生产要素与生产资源,那么,这两者之间就有十分矛盾的关系。但是,如果我们将以家庭为单位的土地承包制更多地仅仅看成是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缺位情况下的一种特殊的社会保障制度安排,那么,这两者之间就不矛盾了:农民在有了以小规模土地为基础的社会保障后,他们必须、也会更加积极地走出这一小块土地而寻找新的经营与致富资源,这正好构成了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起点。在这一问题上,我们一定要认识到,小规模家庭土地经营绝对不应该是农民致富的手段,它仅仅只是农民的基本社会保险而已,最多只是谋生的基本手段之一。 2.正确处理农民流动与农村发展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多的农民流出农业部门而进入非农业部门,以及流出农村地区而进入城镇地区或其他形式的非农村地区(如新型的工业区),是整个农村发展的基础,是导致农村经济结构变革与社会转型发生的最重要因素。所以,我们应创造一切条件促使农村劳动力流动起来,使他们在流动与迁移中寻找创业机遇与致富源泉。 3.正确处理农村劳动力流动、转移与制度、体制制约之间的关系。正因为我们认识到对农村劳动力流动与转移的限制大都直接构成对农村发展的制约,而且限制流动的实施成本极其高昂,所以,解除此类制度与体制制约不仅已是大势所趋,而且已经迫在眉睫。因此,我国各级各类城市(包括北京、上海等特大城市)都应尽快地对农民各种形式的流入与流出选择无条件地全面开禁,不得再以任何借口限制农村人口在全国范围内的自由流动与迁徙。 4.正确处理农村劳动力、人口流动与农民进城之间的关系。并不是说农村劳动力流动就必然要进城。正如以上所提到的那样,在很多情况下,农民流动与农村转型并不是通过农民进城实现的,我国农村发展可以通过多种模式实现其目的。实践也表明,在北京、江苏、江西、福建等地全面放开城乡户籍管制的情况下,并没有出现农民大量涌进城市的现象。 5.正确处理农村发展与城镇发展之间的关系。不论是国际经验还是我国的实践都已证明:农村发展与城镇发展两者必须紧密结合起来,任何脱离城镇发展的农村发展计划都是难以成功的。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出发,将农村发展进一步推向深入的最有效办法之一就是大力发展大都市区以及都市连绵带。 6.正确处理整个国家宏观经济发展与农村发展之间的关系。尽管从总体上讲,这两者之间具有相辅相成的关系,但整个国家宏观经济的稳定、健康、持久发展对于农村劳动力向工业、服务业转移以及向城镇流动具有特别重要的直接影响,因为国民经济其他部门及城镇经济的良好发展态势有利于为农村劳动力创造更多的经营与就业机会。 三、农民问题:核心在于权益保护,正确处理国家与农民的关系、经济与政治的关系 (一)农民为何穷 勿容置疑,作为一个整体,农民的生活境况目前仍然处于比较差的状态。究其原因,大致有四:一是非常有限的农业资源(土地、草原等)不足以使其生活状况得以大的改善,而国家又比较穷,不能像宫国那样补贴农业与农民;二是由于国家宏观经济发展水平仍然较低,非农产业部门为农民提供的可供发展的空间很有限,农民在农业之外就业的机会不多;三是尽管农民从农业中取得的收入微乎其微,但他们所要承担的社会负担却很重;四是由于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仅仅覆盖了城市居民,没有包括农民阶层,因此,即使农民从农业经营中能取得一点微薄小利,也往往会因医疗、教育、养老等方面的支出而丧失殆尽,甚至因此而欠下大笔债务,终身难以还清。 如果再将以上关系弄得简单、明了一些,我们就可得出这样的结论:第一,农业没有优势,政府无力帮助;第二,农民寻找出路,制度有些限制;第三,农业本不赚钱,还得上缴税费;第四,农民生老病死,社保基本没有。 (二)出路在哪里 至此,农民之所以生活状况仍然较差的原因已经基本上比较清楚了,那就是国家在对待农民这个群体上,有许多方面的做法是需要改善的: 第一,政府应积极创造条件引导农民尽可能地从农业中转移出来。这里面的一个重要问题在于农民素质普遍较低,而这又是与政府对农村教育投资不足、对农村人力资本投资不足紧密联系的。所以,由此引申出的第一个政策建议就是要大力加强政府特别是中央和省级政府对农村教育的投资,坚定地将在农村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当作一件直接与中华民族的复兴紧密相联系的事业来抓。而“农民办教育”的思路是不现实的,因为农民根本没有经济能力来承办教育事业。与此相关的第二个政策建议是政府要尽一切所能,加上利用市场配置人力资源的功能,把尽可能多的农村劳动力从农业、农村中转移到非农部门以及非农村地区。目前,“民工经济”的效应已得到了初步体现。安徽、贵州、四川等省利用农民工的力量基本上都已重建了一个相当于本省目前财政收入规模的新的“省级经济”,就是这方面比较成功的例子。 第二,各级政府应千方百计为农民外出务工提供多方帮助。由此引出的第三条政策建议就是要在全国范围内尽快地、彻底地从政治、经济意义上废除原有的户籍制度,使之仅仅具有统计学上的意义。全国各级各类城市(包括北京、上海)应尽快全面开放,包括对农民开放。 第三,政府不再向农民收取税费。因此,由此所引出的第四条政策建议就是各级政府不仅应停止向农民收取任何形式的“费”,而且也应停止向农民收取任何形式的“税”(包括农业税)。 第四,在从统筹城乡发展的角度来总揽全局的阶段,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应作为我们的一条重要政策尽快得到落实。 由此可见,农民问题的核心就在于如何看待与处理国家与农民的关系。如果国家总是与农民争利,农民问题将很难找到合适的解决方案,农民走向全面小康社会将是非常困难的。很明显,在农民与国家之间,国家是起支配作用的一方,因此,国家应自觉地认识到这些问题,主动地解决这些问题。 (三)不仅仅只是一个经济问题 除了经济利益方面的问题外,农民的政治权利在目前的体制下也很难得到保障。比如,人大代表中农民代表的比重比其他阶层代表的比重要少得多,4.8亿农村劳动力、8亿农村人口基本上没有自己的法定代言人。 西方有一句很流行的说法,叫做“农民第一”。它是指导农村发展的基本原则。其主要内容有两个:一是从政府的角度来讲,政府制定政策要充分反映农民的意志、维护农民的利益,这主要体现在土地政策、农产品价格政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政策、农村金融政策等方面;二是从农民自身来看,农民积极参与农业与农村发展的全过程,通常是由农民对国家的农村发展政策进行评议、筛选、排序、表决,而决不是仅由政府从政府或国家利益出发单方面做出决定。因此,在政府和农民之间存在许多沟通、协商的“桥梁”性组织,它们都是代表农民利益的。我国却缺乏这样的一些渠道。为此,应尽快建立“农民协会”(简称“农会”)组织,使其真正成为农民心声与利益的代言人,与政府一道共同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 由此可见,目前不少人将农民问题仅仅归结为一个收入问题是远远不够的。在收人问题的背后,它所涉及的是一系列十分重大的经济与政治问题。而问题的核心在于:农民的合法权益应得到充分的尊重与保护。 三农问题论文:三农问题与解决思路研究探析 近几年,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已成为决策界和学术界普遍关注的热点,上上下下都在讨论“三农”问题,纷纷为其献计献策。到底“三农”问题出在哪里、症结何在?有什么办法能够解决或缓解它?这是本文要研究的主要内容。 一、“三农”问题的核心与症结所在 当前在农村社会经济发展中出现了一系列需要关注和亟待解决的问题。例如,有农民收入问题、税费负担问题、劳动力转移问题、土地市场制度问题、农村金融制度问题、粮食流通体制问题,还有农村市场消费、乡村基础设施建设、九年制义务教育、社会基本保障制度以及农民自组织等等问题。乍一看,怎么会冒出这么多问题来,使人觉得无从下手。论文百事通其实,当前农业、农村暴露出的一系列问题,并不是近期才产生的,有许多问题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已出现了,不过那时问题还没有累积到现在这种严重程度。另外,从这些问题之间的关系分析,农业、农村和农民中出现的诸多问题并不是并列关系,也不是在同一时期发生的,其中有许多问题是相互关联,存在着衍生关系。比如,农民收入问题与税费负担、劳动力转移、土地市场、金融制度就有着直接关系,同时也与粮食流通体制、农村市场消费等密切相关。因此,在陈述“三农”问题时,不能简单地罗列问题,应该找出事关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核心问题来,分析其形成原因,并对症下药。 我认为,当前“三农”问题集中反映在三个方面:一是农民收入问题,二是农村市场消费问题,三是农村劳动力转移问题,其他问题要么是由这三个问题引发出来,要么与其紧密相联。目前“三农”问题已经和过去的“三农”问题发生了本质的变化。假如说过去有“三农”问题,在八十年代中期以前,表现在宏观层面上仅仅是一个农产品供给问题,或者说是食品安全问题;现在三农问题已经从食品安全问题演变成一个以收入、消费和就业为中心的经济和社会问题。在现阶段,归结起来“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与城市居民的差距越来越大。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经济的繁荣主要表现在城市方面,农村经济发展要相对落后。同城市相比,农村发展落后首先体现在投资严重不足,基础设施供给明显滞后。自1998年中央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以来,虽然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向农业和农村投入了大量资金,明显改善了农村基础设施的落后状况。但是,在利用财政资金改善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上,国家向城市投资多而对农村投资偏少。例如,1998年至2002年国家连续发行建设国债6600多亿元,其中用于农业和农村的资金约为1897亿元,占28.7%。2003年,国家又发行国债1400亿元,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为445亿元,占31.8%。就是这2300多亿元,还包括了大江大河工程治理、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投资等,而这些投资直接受益的是全社会,对拉动农村经济发展的直接作用并不十分明显。在国家集中大量资金投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后,使得城市公共品的供给和现代化水平上了好几个台阶。和国外比较,目前我国的城市特别是大中城市的现代化水平并不比发达国家差,甚至还超过一些国家。可是,由于农村投资少,乡村道路、人畜饮水、医疗卫生、文化教育和社会保障等公益性事业发展严重落后,同城市的差距越拉越大。这里,如果仅以基础设施供给状况衡量城乡发展水平,那么当你进入中国的大中城市就好像到了发达国家,相反当你进入中国的农村又好像到了发展中国家。这种城乡反差既存在于东部沿海地区,也存在于中西部地区。城乡投资差距不仅反映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而且还反映在民间投资方面。在20世纪90年代里,农村集体和个人投资增长也远远落后于城市。从1990年到2002年,城市集体和个人名义投资增长了14.6倍,而农村集体和个人投资仅增长了5.5倍,城市比农村增长速度快1.7倍。农村投资增长慢,经济发展速度必然也慢,进而农民收入的增长也不会快。1990年到200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了76.9%,年均增长4.48%,比80年代增长速度(8.4%)几乎慢了一倍。而同期内,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由慢变快,13年里居民收入增长了159.8%,年均增长7.6%,增速是80年代(4.5%)的1.7倍。在这种情况下,城市居民的收入越来越高,与农民的收入差距越来越大。比如,1985年城市居民的可支配收入是农民的1.86倍,1990年为2.2倍,1995年上升到2.71倍,到2002年高达3.1倍。2003年,由于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比上年下降了0.5个百分点,而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长了9%,导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到3.23倍。受收入增长的制约,农民的消费增长也极其缓慢,同城市居民的差距也在拉大。从1993年到2002年,城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名义上增长了2.58倍,而县及县以下仅增长了1.87倍。到2003年农民人均年消费支出水平是城市居民的1/3,消费差距比80年代扩大了40%以上。由于农民消费增长缓慢,农村市场需求明显偏冷,导致其在全社会中的市场消费份额出现了萎缩的趋势。例如,在1990年农村市场消费在全社会中的份额是53.2%,1995年降到40%,2002年进一步降到36.7%,2003年又进一步降到35%(见下表)。当前,农村投资不足,农民消费增长缓慢,已严重影响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因为,在12.92亿人口中,有9.37亿农民在紧缩投资和压缩消费,势必会给启动内需拉动经济增长带来巨大的困难。可以肯定的讲,在通货紧缩的情况下,要想启动内需首先必须将占全国2/3人口的农民的积极性调动起来,鼓励他们投资,刺激他们消费,只有这样中国的经济增长才会有动力。面对城乡发展差距,有人提出,目前中国的农村状况比过去恶化了,农民的生活水平越来越差。这种说法有些偏激,甚至对农村缺乏起码的了解。从实际情况看,当前农民的收入水平、生活状况都比过去大大进步了。但是为什么三农问题又突然变尖锐了呢?关键是农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与城市居民的差距扩大到了某种限度,给人的感官视角造成了异常刺激,引起了社会部分群体的心理失衡,危及到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因此,我认为“三农”问题集中反映在收入、消费和劳动力转移方面,核心体现在生存和发展上。那么是什么原因引起“三农”问题呢?我认为是由制度和结构造成的,是由我们的制度设计缺陷和结构转换偏差引起的。 首先从制度看,改革开放以前,国家用计划经济、依靠行政力量造就了一个城乡二元体制(结构),改革开放以后尽管我们对这种制度进行了改革,但是在改革进程和制度安排上偏废了农村。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八十年代中期以后,我们把主要改革精力从农村转到城市,集中在宏观经济体制和国有经济体制改革方面,对农业、农村的体制改革重视不够,造成了许多问题积重难返。 第二,农村制度的变迁受到了抑制。列举四个方面的例子:1、土地不能市场化。城市扩张、修筑公路和开发区建设侵占了大量农村土地,这些土地都是以低价强制性从农民手中征用的,造成巨额土地收益流失。2、民间金融机构发展受到限制,基金会撤销,民间借贷不合法,造成农村金融从资金总量和机构双重供给不足,使农民长期陷入贷款难的境地。3、粮食流通体制市场化改革滞后,限制非国有的市场主体进入粮食收购领域。4、城乡财税体制改革滞后,形成财权和事权不对称,造成越是基层政府财权越小、事权越大,这引起基层政府向企业和农民乱收费,加重农民负担。 再从结构演变方面分析。结构转换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根本,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之后,结构转换会刺激经济增长,但是国家在九十年代以后的结构转换对农业、农村和农民是不利的。为什么?一方面,工业的过度扩张,导致了非农产业在大量抽取农业、农村资源的同时,排斥大量劳动力进入,造成农民占有的资源和财富份额下降。另一方面,受结构转换的影响,财富过度向城市集中,强化了城乡二元结构矛盾。因此可以讲,当前我国城乡居民在生存权和发展权方面的差距扩大趋势,既是由市场经济变化引起的,也是由于一些宏观政策不当和制度安排偏差造成的。 二、解决“三农”问题的主要途径 解决或缓解“三农”问题的出路在什么地方?首先要强调一点是,目前社会上不应该用过激的言论,也不能用过激的办法来解决“三农”问题,因为三农问题是由历史造成的,并在历次体制变动中不断累计起来。面对这些问题,我们企图想让一届或两届政府来彻底解决这些问题是完全不可能的,不能操之过急,只能重点突破,如果社会上一些人总用一些偏激的言论、并提出一些异想天开的解决办法,对解决三农问题毫无益处。最近有人讲,解决三农问题关键是要使政权退出农村,我认为这是一种极为幼稚的想法。因为在市场经济情况下,农民是弱势群体,如果我们的政权退出农村,这些弱势的群体谁来保护,农村的公共品由谁来提供,农村贫困问题由谁来解决。从世界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经验看,保护农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帮助陷入困境的农民,并向农村提供公共品,都是政府在农村的责任。很显然,如果让政府退出农村,这些能产生很大外部性的公共事业会立即出现供给缺位。另外,还有人讲解决“三农”问题主要在“三农之外”,我觉得这有一定的道理,但是不全面。因为他把三农的长远问题和近期的问题混淆在一起了,我们不能把寄托于长远的战略手段放到现在来解决三农问题。所以最后我的结论是,解决三农问题既要在三农之外,也要在三农之内,既要在近期也要在长期。 我认为在“三农之外”解决“三农”问题,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考虑: 首先“在三农之外”,我们的改革和政策目标是什么?我觉得核心是要实行向城乡一体化的制度过渡,将来我国解决三农问题的目标是要把城市和农村、政治和社会纳入一体化的进程。为了实现这个目标,无论是长期还是近期关键是要解决农村劳动力的转移问题,围绕这个问题进行人口户籍政策、就业政策、社会保障制度和财税政策(包括农村税费制度)的改革。这里,有两点需要强调:第一点是农村税费,目前的农村税费改革不是最终目标,它是一种过渡方案,最终应该实行“城乡一体化的税收制度”,所以尽管目前农村的税费改革有进步,但是它的税制结构设计还是不合理的,仍然是一种歧视性的政策,这种歧视性政策从长远看是要消除的。 第二是土地市场开放问题。现在土地基本上没有市场而言,一级市场由国家控制,二级市场农民不许进入,农民在土地交易中始终处在被剥夺的地位。改革开放以后,我国为什么会发展这么快,发展成本会这么低,关键就在于农民有一块地。土地是农民生存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稳定器,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之所以在就业不充分的条件下,还能稳定在农村,就是因为农民还有一小块土地。今后,如果说土地市场还不改革,还是由国家用低价强制购买土地,农民得不到应有的补偿,中国的耕地就会大量、迅速地减少,我国的食品安全不但失去了可靠保障,而且农民还造反的,这会直接干扰我国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第三是“城市化”道路选择问题。目前我们的城市化道路走了一条不符合中国的道路,为什么?一是现有的城市发展是“关起门来搞城市化”,把农民关在城外,自己在城内搞现代化,这是为城市居民“锦上添花”,而不是搞农村“人口城市化”。二是我们在城市化道路上搞“天女散花”,强调大力发展小城镇,错误地认为“小城镇,大战略”,能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大问题。这是一种不符合国情的战略选择,实际上这是一种“进厂不进城、离土不离乡”传统观念的延续,它实质上就是不愿意让农民进大中城市,不许他们分享大中城市积累的文明成果。从国情来看,中国若要遍地都去发展小城镇,总有一天我国会没有土地可耕,我国的城市化不能仿效美国模式,因为美国的土地资源要比我国丰富得多,而日本的城市化模式值得我们学习,他们的土地、水资源稀缺,人口密集,我国应该与日本一样,走“资源节约型”的城市化道路,这样可以节约土地、水资源和能源,并能集中使用城市公共设施。 在外部进行改革的同时,农业内部也要进行改革。在世界任何国家,最终农民群体不可能变成零,工业化后仍会有一部分农民留在农村,政府要关注这部分人口的生存和发展问题。怎么关注?近期有几个问题需要研究解决: 第一,对农民的收入要采取直接的支持政策。我国目前对农民的支持政策不应放在是产量的支持方面,而应是对农民的收入进行支持。有人说对农民支持要间接支持,有人说要直接支持,我认为目前间接支持和直接支持都要搞,但是要有重点。有人讲不能对农民进行直接补贴,因为我国财政能力有限,不可能以少数人补贴多数人。我认为这有两个误区需要澄清:一是以现行的体制,我们总搞间接补贴能不能坚持下去?因为我们过去对粮食采取的就是一种间接补贴,最后导致的结果就是越改补贴越多,2002年补贴700多亿,连续几年来我们对粮食的补贴超过三千亿,这种间接补贴会造成低效益,引起腐败,农民损失大,支付成本高。二是中国现在实际上需要进行直接补贴的不是多数人而是少数人。我国目前用于农、林、牧、渔四大业的劳动力是31991万人,看上去很多,但是我们实际算一下,真正用于种植业的劳动力目前不到两个亿,这两个亿如果剥离了一些东部沿海地区,仅剩一些农业主产区,实际需要补贴的就是一亿人左右。在12.92亿人中,我国补贴政策的目标锁定1亿人。因此“我国是以少数人补贴多数人”是个错误的概念,真正要补的实际是少数人,如果进行直接补贴我们还是有能力的。 第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近期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必须坚持市场化的方向,加快改革步伐。总体改革思路应该是,粮食主产区的购销要彻底放开,国家的储备粮数量要控制在合理安全界线内,国有粮食企业要走市场化的改革之路,对粮农的保护和补贴要与国有粮食企业划断,坚持采取直接的补贴办法。 第三,农村金融改革。目前,我国推行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力度不够,范围太小,效果也没有农村税费改革那么大。今后,改革的思路就是要在进一步对外开放的条件下,沿着金融市场化方向,设计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方案,从金融市场主体和资金规模上都增加对“三农”的供给,用一种平等观念对待农民,让他们能和城里人一样有权利获得自身发展所需要的资金。我认为想靠现有的金融体系来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根本没有可能,必须通过改革发育新的金融组织。 第四,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土地制度和土地市场是联系在一起的。下一步在土地方面应该优先实行土地市场化,要把土地作为真正的商品进行交易,让土地变成商品,让土地的所有权真正归还于集体所有,不要再让一些城市人和一些中介商来非法剥夺农民。目前有人讲土地要私有化,我觉得目前提土地私有化不合适宜,不符合当前中国的国情。当前土地产权制度最重要的问题是农民应该有物权,农民用土地可以进行抵押,进行投资,要把农民现在的使用权变成一种准商品,这是一个核心问题。现在强调对土地所有权进行彻底改革的条件还不成熟,什么时候能成熟?我觉得城市化水平达到60%以后,再来考虑土地的产权制度改革才算合适,1993年的中央11号文件强调三十年不变,这里面有深刻的理论含义和制度背景,它充分考虑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和结构转换所需要的时间区段。现在不宜过早的搞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应该在立法上、在土地是商品等方面多考虑些改革办法。当前在土地市场制度建设有以下几个问题要尽快解决:一是对经营性用地要实行彻底的市场招标出让制度,土地出让价格由市场供求决定。二是对于公益性用地,虽然目前只能按照协议出让办法从农民征地,但是征用价格原则上应以市场价格为标准,如果在征地过程中不能按照市场价格补偿农民损失的,就必须妥善安置失地农民,并为他们提供最基本的社会保障。三是通过制度安排要将土地转让的大部分收益归农民所有。为了确保土地流转的大部分收益归农民所有,建议在农村成立土地财产委员会,委员会由农民选举产生,其职责是代表农民对集体土地出让行使决策权,并决定土地补偿金的使用方向,监督出让土地补偿金的分配。根据需要,农村土地财产委员会可以是长期固定的农民组织,也可以是临时性质的组织,不管是固定还是临时组织,都必须以保护农民土地权益为宗旨,以民主决策为原则,公正公平地为农民服务。 第五,农村公共品供给。目前,政府为农村提供公共品不是一种“恩赐”行为,而是一种责任。农民跟市民一样有发展权,有生存权,政府应该承担起最起码的公共品的供给,而不应该形成现在的“公共”财政只对城市人而不对农民提供公共品,或者只对农民提供少量公共品补贴的局面。公共财政要把公共品真正公平的分摊于城市和农村,现在到了应该用中央财政大幅度增加对农村公共品投入的时候了。今年中央政府调整国债使用结构,以数百亿元的规模增加了对三农的资金投入,这是非常英明正确的,可以想见,这样坚持投下去城乡发展差距会越来越小,总有一天还会将这种差距消除掉。 最后,农民要有自己的组织。农民作为弱势群体不但要有政府来保护,有法律来保护,而且要由自己来保护。农民居住分散和生产活动不集中,这种无组织状态是他们在同非农产业进行交易和谈判中地位低下的重要原因。必须让农民组织联合起来,形成一个有影响的利益团体,引导和支持他们参与社会政治活动,参与国家决策,反映他们的利益要求。当前,我国农村合作组织是由三类组成的,第一类是在改革以前建立的供销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这两类合作社具有上下垂直性质,受中央政府的控制和管理,带有较浓厚的官办色彩。第二类是乡(镇)村社区合作经济组织。这些合作组织是解体后,原的经济职能转移由社区合作组织承担。此类合作组织大多依赖于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并行使基层政权一部分经济管理职能。第三类是改革开放以后新发育起来的合作经济组织。这是农民和其他经营者根据经济发展需要,以市场为导向,按照合作制原则自发建立起来的,这类合作经济组织都采取了自愿参加、共同经营、民主管理和收益返还的组织经营形式,他们在名称上也丰富多彩,有农村股份合作社、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也有农业服务公司(中心)等。从多年的实践考察,在三类合作经济组织中,最受农民欢迎、最有旺盛生命力的是第三类合作经济组织。今后,要发展和培育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需要解决以下两大问题:第一,目前我国还没有合作组织的立法,各类合作社的权益得不到保障,也无法享受到政策优惠;第二,合作经济组织总量不少,但结构性矛盾突出。一方面数以万计的供销社、信用社和社区合作组织,因体制落后、官气太重,难以为“三农”有效服务;另一方面新发育的合作经济组织又因数量少而满足不了“三农”的需要。同时,农民急切需要的农产品购销合作组织发展也严重不足。 面对上述两大问题,首先,应加强合作社的立法建设,借鉴英国、美国、加拿大和泰国等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合作组织立法上的经验,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提供一个健全的法律制度环境;其次,要大力支持民间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特别是要扶持由农民自发建立起来的农产品购销合作组织,从财政、税收以及金融等政策上给予优惠。支持农民发展自己的合作经济组织,政府应重视其经济要求,坚持自愿、民主、互利的原则,让合作经济组织自我发展,切忌拔苗助长,防止用行政手段“归大堆”,导致合作组织发展太多、太滥,并出现行政化倾向;再次,要加快对第一、二类合作经济组织的改造步伐,解决合作社由内部人控制和只为少数人牟利的问题,进一步明晰产权,按照合作制的原则,将其改造成真正意义上合作经济组织,由农民自己管理经营,为“三农”服务。 三农问题论文:丘陵区三农问题策略分析 摘要:“三农”问题是中国现阶段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一大制约因素,也是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新契机,水土保持是中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对以往“三农”问题突破口的研究分析,结合中国基本国情,从中国水土流失状况、提高农民收入、解放劳动力,加速城市化进程等角度,因地制宜提出水土保持是山地丘陵区“三农”问题的突破口。保护山区农村的生态环境,实现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水土保持;“三农”问题;农民创收;解放劳动力;可持续发展??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必须始终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针对如何选择最经济、最有效、并且最可行的“三农”问题突破口,专家学者在以下几个方面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观点。论文百事通(1)农业产业化、农产品深加工、发展乡镇企业的农业发展经济策略;(2)发展县域经济与小城镇建设;(3)确保农民就业、发展劳务经济的富余劳动力转移策略;(4)增加农村投入、加大农村公共品的供给、税费改革等惠农政策;(5)以新农村为契机解决“三农”问题。 本研究认为中国“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是城市化(城镇化),根据中国现有国情,这将是一个长远的过程,并可能将自始至终伴随着社会安定问题与生态环境的恶化问题。以往“三农”问题突破口的研究,要么考虑过远,要么一直在围绕着经济,却极少的考虑生态环境的问题。水土保持将可能成为山地丘陵区解决“三农”问题的最佳突破口,不仅能够发展农业现代化、解放富余劳动力、促进城市化进程,并且保护了山区农村的生态环境,实现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 1“三农”问题 在生态脆弱的山地丘陵区,“贫穷”是“三农”问题解决的最大障碍。农民收入长期得不到提高,农业资本投入长期不足,农业技术停滞,造成了农民教育、技术和经济的“贫穷”,农民剩有的财富只有土地,为了解决温饱问题,提高生活水平,农民只有扩大开荒面积,增加劳动力,提高农业产量。然而,由于生产技术难以保障,土地贫瘠,人口压力大,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土地愈加贫瘠,人民只得再次扩大生产面积,形成“广种薄收”的局面,导致“贫困-人口压力-水土流失-生态恶化-贫困加剧”的恶性循环。 2水土保持是中国山地丘陵区“三农”问题的突破口 2.1水土保持是中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 由于中国特殊的自然气候和地理条件,水土流失十分严重,特别是人口的迅速增加,土地资源的过度开垦,草原的超载放牧,乱砍滥伐,森林锐减,以及开发建设过程中乱采滥挖,对地貌植被的破坏,人为加剧了水土流失。水土流失导致耕地减少,生态功能衰退;泥沙淤积江河,形成小洪水、高水位、多险情的局面,给防洪保安造成了极大的影响;水土流失已严重影响到人们的生产、生活和国家生态环境安全,严重制约了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已成为中国头号环境问题。 2.2水土保持提高农民收入 水土保持改善生态环境,从而增加人口环境容量,使群众有了生存与发展的基础条件,安居乐业有了基本的保障。政府非常重视水土保持工程,将水土保持项目建设成为“富民工程、生态工程、德政工程”。2006年8月,水利部对对2003-2005年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项目涉及山西、江西、湖南、重庆、四川、陕西、宁夏7省(自治区、直辖市)45个项目区、57个县。3年来,累计投入6亿多元,治理水土流失4783平方公里,治理区年均土壤侵蚀总量减少1227.99万吨,年粮食总产增长41747.4万公斤,累计减少贫困人口359877人。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是逐步实现“两改一变”(改广种薄收为少种高产多收,改单一农业经营为农林牧副业全面发展,变生态系统恶性循环为良性循环)的一项有效途径。有机结合生物、工程、农耕三大措施,山、水、田、林、路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治理,调整结构,提高效益,实现农田增产增收,经济持续发展。2002-2006年实施的黄河水保生态工程乌兰察布市项目,共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7018.8hm??2。项目区累计治理程度达到54.09%,林草覆盖率达到39.58%,减沙效率为47.1%,保水效率为21.6%,水资源利用率40%,农民年人均纯收入达到2527元。 2.3水土保持解放劳动力,加速城市化进程?? 中国城市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城市化的过程,农民变市民的过程,就是农村变城市的过程,亦即农业现代化过程。象中国这样一个拥有8亿农民的发展中大国,将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是一个长期缓慢的过程。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安定人民与酷劣的自然环境作斗争,战严寒,修梯田,积累了丰富的梯田建设经验。截至2006年底,全区累计建成高标准梯田10.26万hm2,农村人均0.26hm2,基本农田达到12万hm2,累计总投资约6.3亿元(国家投资1.2亿元,群众投劳折资和自筹资金5.1亿元),投工1.23亿个,移动土石方6亿m3,使昔日跑水、跑土、跑肥的“三跑田”变成了保水、保土、保肥的“三保田”,基本上实现了大旱不减产,小旱保丰收。梯田建设促进了马铃薯、畜草、劳务三大产业的发展,农民年人均从马铃薯种植中直接收入1200元,解放劳动力7.8万人,年人均实现劳务收入780元。 退耕还林工程是林业重点生态工程中涉及面最广、投资额度最大、政策性最强的一项生态建设工程,主要是解决重点地区的水土流失问题,在保证粮食生产的前提下,力争25°以上坡耕地和严重沙化耕地全部退耕还林。对宁夏南部山区退耕还林还草农户家庭调查显示,2002年从事种植业的劳动力比刚实施退耕还林还草政策的2000年减少了13.7%,从事种植业的劳动力的比重也从原来的80%下降到69%,农业中减少的劳动力主要流向建筑业,贸易、餐饮业,交通运输业等非农行业。1998年以及2003年数据对比,与退耕前相比,全县总人口增加了0.76%,农业人口减少了0.16%,农林牧渔业从业人员中的农业劳动力下降了20.67%,这说明退耕还林对人口资源的分布产生了明显影响。 三农问题论文:工业化与三农问题探讨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探源之一:产生背景产业革命和工业化的发端;探源之二:“先天劣势”农业生产技术、产品和组织;探源之三:“后天不足”中国工业化战略中的“重工轻农”倾向及其农业负效应;结语,对工业化与三农问题探讨进行讲述。其中,主要包括:作为近、现代科学技术的发明和发现产物的现代新兴制造业(与传统农业相比)有着较高的生产率水平,它的产生使人类生产活动实现了从手工劳动向机械化生产的巨大转变,使人类得以用较小的劳动消耗获得较多的劳动成果,从而在社会财富的创造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进而成为一国国民生产总值(或国内生产总值),以及国民收入增长的主要贡献者、在工业化过程中,农业与工业将互相促进、相互影响。但现代工业对传统农业将产生更为重大而深刻的影响、随着工业化的推进,现代制造业以其较高的生产率水平,不仅成为国民生产总值和国民收入绝对量增长的主要贡献者,而且在其相对份额增长方面占有明显优势;另一方面,现代制造业以其较高的产出率和收入水平,以及较高资本积累率或投资率创造出广泛的劳动力需求和就业机会,从而吸引劳动力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制造业部门的大量转移、农产品的特性、是传统农业中农民组织的涣散性、从收入分配政策看,我国自推进工业化以来,一直采取向城市居民倾斜的收入分配政策,具体材料请详见: 近年来,“三农问题”引起我国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国人对“三农问题”重要性的认识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然而,“三农问题”产生的根源何在?为什么战后许多发展中国家普遍为“三农问题”所困挠?在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工业化过程中,农业为什么“天生”表现为弱质产业、农民“天生”成为弱势群体、农村经济往往是国民经济最薄弱的环节?为什么多年来我国主张国民经济平衡发展、强调农业的基础作用,而实际上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和生活始终没有得到根本改善?对这些问题的回答有赖于对“三农问题”产生的社会经济历史背景、工业化进程中农业与工业的相互关系及其变动趋势,以及各国在工业化进程中的战略选择等问题进行比较、分析和探讨。 一、探源之一:产生背景产业革命和工业化的发端 农业作为弱势产业、农民作为弱势群体以及农村经济作为国民经济的薄弱环节,有其特定的经济历史背景。自从产业革命导致现代制造业和现代城市的兴起,就整体而言,农业这一曾经作为农业社会经济的主导产业就开始逐步被新兴现代制造业所替代,与此同时,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也随之处于相对劣势地位。因此,除非一国政府在工业化进程中有意识地对这一弱势产业和群体加以保护,否则,农业停滞、农村落后,以及农民生活的相对贫困似乎就成为产业革命,以及由此引起的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必然后果。这是因为,第一,作为近、现代科学技术的发明和发现产物的现代新兴制造业(与传统农业相比)有着较高的生产率水平,它的产生使人类生产活动实现了从手工劳动向机械化生产的巨大转变,使人类得以用较小的劳动消耗获得较多的劳动成果,从而在社会财富的创造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进而成为一国国民生产总值(或国内生产总值),以及国民收入增长的主要贡献者。 第二,在工业化过程中,农业与工业将互相促进、相互影响。但现代工业对传统农业将产生更为重大而深刻的影响。表现在,在工业化初期,传统农业为现代制造业的兴起作出了包括粮食、原料、劳动力和资金,以及市场等方面在内的贡献;而迅速发展起来的现代制造业,将以其技术和制度方面的明显优势,转而对传统农业的现代化进程,产生更为强大的推动作用和影响。 第三,随着工业化的推进,现代制造业以其较高的生产率水平,不仅成为国民生产总值和国民收入绝对量增长的主要贡献者,而且在其相对份额增长方面占有明显优势;另一方面,现代制造业以其较高的产出率和收入水平,以及较高资本积累率或投资率创造出广泛的劳动力需求和就业机会,从而吸引劳动力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制造业部门的大量转移。 最后,随着工业化的进一步推进,农业的相对地位(即在国民收入和就业中的相对份额)将呈下降趋势。与此相对照,工业部门则成长为支撑国民经济增长的主导部门。随着农业相对地位的下降,在人们心目中,其绝对地位似乎也在下降,由此产生了工业化过程中的“唯工业化倾向”,它使战后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的“二元经济结构”呈现不断强化和加剧之势。 二、探源之二:“先天劣势”农业生产技术、产品和组织 与现代制造业相比传统农业在生产技术、产品以及农民组织等方面处于“先天”劣势。这方面的较早研究可见之于中国留美学者张培刚的早期著作《农业与工业化》。张培刚:《农业与工业化》,华中工学院出版社,年版,第⒉⒋章。该书在论及工业化过程中农业与工业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农业所做出的重要“贡献”时,深刻揭示了农业和农民的不利处境。张培刚在论述农业的“产品贡献”时指出,由于工农业产品供求关系变动引起的工农业产品的相对价格变动,往往对农业和农民不利,即当工业品价格由于需求不足而下降时,作为工业品生产原料的农产品价格也将随之下跌,而其下降幅度却往往超过工业品价格;另一方面,当农产品价格由于欠收或供给不足而上涨时,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工业品价格也将随之上涨,且涨幅往往超过农产品价格。由此不难看出,在工农业产品的相对价格(即贸易条件)变动中,农业和农民往往处于不利地位。 另外,在阐述农业的“市场贡献”时,张培刚认为,农业和农民在向工业化作出市场贡献时,自身作出了巨大牺牲:即当农业和农民作为工业品的购买者,往往面对“卖方垄断”市场”,由于价格由卖方决定,因而被迫支付较高价格;而当农民作为农产品的出售者,又面临“买方垄断”市场,由于价格往往由买方决定,因此不得不被迫接受较低价格。显然,在工农业产品交换中,农业和农民无论作为买者还是卖者,总是处于不利地位。 此外,农业和农民的相对劣势地位,可以经由以下两方面进一步加以说明。 其一是农产品的特性。由于农产品是有机的生物产品,这种特定的自然属性使其容易腐烂、变质,不易储存和运输,因此,生产者往往希望能够尽快出售产品,以减少运输和储存过程中的浪费,这样,在 出售农产品时,不得不被迫接受低价。 其二是传统农业中农民组织的涣散性。这种组织上的涣散性使众多个体农户,在直接面对市场时(无论作为买者还是作为卖者),客观上都将使另一方具有某种垄断优势。因为,无组织的个体小农户不仅难以形成利益共同体,相反,容易形成彼此竞争、相互对立、互相削弱的内部冲突之势。这样,在面对数量较少的卖方和买方时,农业和农民的失利就成为必然。 由上述因素导致的不利结果,并非不可克服。其出路在于,加快农业现代化中的技术进步以及组织和制度方面的建设。如果将现代制造业提供的先进技术(包括储存、运输和保鲜技术)运用于农业,由农产品的生物特性引起的诸多问题就会在很大程度上得到克服。另一方面(即更为重要的方面),是使农业和农民有效地组织起来,形成保护自身利益的组织。这样,市场结构将会随之改变,农民为维护自身利益在市场上的讨价还价能力及劣势地位就会根本改善。当然,所有这些条件的最终改善将取决于人的认识和努力。 除了农产品的特性和农民的组织性两方面因素外,农业和农民的不利处境,还可以经由农产品的供求弹性以及来说明。首先看农产品的供给弹性。可以说,迄今为止,农业生产对自然条件仍然有着极大的依赖性,加上农产品生产周期较长,从而导致农产品的供给呈现较低弹性。这样,当农产品需求增加以及由此引起价格上升时,农业生产却不能相应地快速增长,从而使农业难以通过增加供给以获得价格上涨带来的收入增长的好处。另一方面从农产品的需求弹性看,由于凯恩斯“基本心理法则”(“边际消费倾向递减律”)和“恩格尔定律”(“食品消费支出在人们总消费支出中的比重将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愈来愈小”)的双重作用,加上现代合成材料技术的进步,农产品的需求也呈较低弹性。这就意味着,随着经济进步和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农业的增长和发展从需求方面获得“拉动力”的空间也相对较小。或许人们会说,这种分析排斥了技术进步因素的作用。的确,如果加进技术进步的影响,农业生产或农产品的有限的供给弹性将获得相当程度的改善,而且,随着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以及消费结构的改变,农产品的需求弹性也将有所提高。但就整体而言,农产品作为初级产品,与制造品相比,其供给和需求弹性均较低是不争的事实。另外,与制造业产品相比,在农产品价值构成中扣除各项成本之外,新增价值(“附加值”)部分比重较小,加上其有限的后序“加工”过程又往往被制造业“包揽”和“垄断”,因此,农业虽然为其他产业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巨大潜力和空间,自身却囿于比较利益劣势的局面而难以迅速发展。 最后,还由于农业的技术进步相对缓慢,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的弹性相对较低,以及农业部门的资本积累率以及农业生产规模的扩张率也较低,因此,随着工业化的推进和现代制造业等非农产业的兴起,如果一国政府对农业缺少明智的扶持和保护措施,听任经济生活中的比较优势法则和优胜劣规律的作用,那么,农业停滞、农村落后和农民贫困将不可避免。 三、探源之三:“后天不足”中国工业化战略中的“重工轻农”倾向及其农业负效应 前面,本文从社会经济历史背景,以及工业化过程中农业与工业相互关系的角度,对“三农问题”的起源作了一般意义的探讨,然而,人们不禁要问,为什么发达国家的工业化表现为农业与工业的双双进步与现代化?为什么有的(尽管是少数的)发展中国家在战后推进工业化的过程中成功地避免了“三农问题”的困扰?……显然,问题的答案还需从各国的工业化的指导思想和战略选择中去寻找。 众所周知,由于对工业化内涵的片面甚至错误的理解,我国同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一样,在战后工业化起步以及以后相当长的时期里,始终推行以牺牲农业换取制造业发展的工业化战略。这种战略从其推行的开始,就对发展中国家战后普遍存在的“二元经济结构”起着强化和加固作用。从另一种意义而言,这种以牺牲农业和农民利益为代价的工业化战略的实施,又必须以强化“二元经济结构”作为前提和手段,由此形成了战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所共有的“工业化”“城乡分割”与“工农对立”“二元结构强化”的“累积性因果恶性循环”。因此可以说,不恰当的工业化战略,是我国“三农问题”得以产生、并形成并呈“积重难返”之势的重要的和直接的原因。因此,对我国工业化过程中制定和实施的重大战略决策加以反思,为走出“三农困境”寻找出路,就显得十分必要。 建国以来,我国“城乡分割”、“工农对立”、“二元结构强化”的倾向集中表现在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政策各个方面,包括收入政策、价格政策、税收政策、投资政策,以及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产品提供政策、社会保障和福利政策等。 ()从收入分配政策看,我国自推进工业化以来,一直采取向城市居民倾斜的收入分配政策。改革开放后,随着农业生产增长和农民收入的增加,这种情况一度有所改善,然而,自年代中期以来,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又明显拉大。统计资料表明,到目前为止,占我国总人以上的农村居民,其收入在国民收中所占份额还不到,而总人口中不到的城市人口,其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份额超过刘书明等“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问题的几个重大判断”《财政研究》,年第期。,而且据测算,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从改革前的倍左右,增加到目前的倍左右。 ()从价格政策看,为配合优先发展工业尤其是重工业的战略,我国长期实施“工农业产品剪刀差”政策,即通过人为压低农产品价格,以使工农业产品交换条件有利于工业部门的积累和扩张。改革开放后,尽管多次调整农产品价格,但由于工业品价格提高更快,因此,工农业产品价格之间的“剪刀差”非但没有缩小,反而进一步扩大。有资料显示,年间的年里,以“剪刀差”方式流出的农业收入达到亿元。年均流出亿元,是改革前(年均亿元)的倍。“剪刀差”这种“暗税”给农民增加的负担已超过农业税(“明税”)负担(同前注)。。 ()从税收政策看,我国城乡居民税赋也呈现明显的“城乡倒挂”现象。依据我国目前税法和现行税制,城乡居民税赋负担严重失衡。从所得税方面看,城市居民所得税起征点为月收入元及以上者,而我国绝大多数农村地区农民年纯收入不到元,却必须履行纳税义务。从增值税角度看,城镇个体工商户增值税起征点为年销售收入元者,然而,尽管一般农户远远达不到该收入水平,却户户必须交纳农业税。另外,现行税制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实行五级超额累进所得税率,年应税收入不到元者,税率为。而在农业方面,对主要农作物征收的每亩实际税收负担率(税金纯收益)则分别为:稻谷;小麦;玉米;大米,均明显高于城镇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率刘书明等“关于减轻农民负担问题的几个重大判断”《财政研究》,年第期。。另外,城乡税收征收方式及其(依据)也存在明显的于农于不利和对农不公现象。从理论上说,税收是基于经济收入的一种派生性收入。而我国农业税普遍采取“税跟地走”(“地跟人走”)的均摊式征收方法,以至于许多农户在几乎没有纳税基础和能力的情况下也被迫成为纳税对象。 值得提及的是,若不是刚刚在全国农村推行的旨在为农减负的“费改税”政策将多年来使农民不堪负重的税外“费”赋减了下来,使农民负担有所减轻,城乡居民的税赋差别就更为显著。 ()从政府投资政策(包括基础设施和公共产品提供政策)方面看,其“城市偏向性”同样十分明显。 一方面,在政府投入方面,我国一直采取向城市和工业建设倾斜的投资政策,改革开放后,虽然财政支农支出总量有所增加,但相对量却呈下降趋势。例如,年,财政支农支出占国家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一直呈下降趋势,即分别为:、、、、、和;年回升到,年又下降为陶勇:“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与农民负担问题探索”《财贸经济》,年第期。。另外,在政府对农业投入增加的同时,农业税和乡镇企业税则逐年增加,结果两两相抵(不考虑“剪刀差”形式的间接流出),农业和农村的资源净流出远远超过净流入。另外,在政府固定资产投入中,城乡差别也十分明显。例如,在年的政府固定资产投入中,对国有企业的投资占,人均达,元,而对农村集体经济投入的人均水平仅为元(同前注)。。最后,从我国农业产值比重与政府支农投入比重两个指标看,也不难发现两者间的失衡。目前,我国农业产值占的,政府财政支农支出仅占总财政支出的(同前注)。。 另一方面,在基础设施和公共物品提供方面,“城乡二元结构”也相当明显。公共物品应由政府(全部或部分)提供,这是不言而喻的。然而我国长期以来,在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物品提供方面采取明显的城乡差别待遇政策。 农村的公共物品也可分为“纯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前者包括农业基础科学研究、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大规模土壤改良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大江大河治理,防治病虫害、环境保护与公共卫生设施,通讯和文化设施建设,以及年义务教育普及等。后者包括区域性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如:电力、能源、水利、交通、通讯等设施建设);高中及职业技术教育、农村医疗以及文化设施等。 “纯公共物品”理应由中央财政提供,而“准公共物品”则由中央和地方两级政府财政共同提供。另外,农户从事的农业生产活动,尽管在性质上被界定为“私人产品”,但由于其产品(尤其是大宗农作物产品)及其产量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问题,因此具有明显的“外溢性”,政府也完全可以而且应该借助于价格、税收、以及投资政策等直接和间接手段,帮助其降低成本,提高生产并增加收入。然而遗憾的是,我国基础设施和公共产品提供长期向城市尤其是向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倾斜,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产品提供严重不足,从而造成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产品提供体制上的“二元结构”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主要靠政府财政预算解决,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资金则主要由农民出资负担。其后果是: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投入不足。农业生产的科技含量始终难以提高;水利设施长年失修、建设滞后,大江大河治理不利,导致水患频繁、干旱不断,农业“靠天吃饭”的局面仍未改变;农村能源交通条件改善缓慢,公共卫生设施和标准远远落后于城市,农村九年义务教育普及面临严重资金短缺,从而使占人口近的农村人口生活水平和劳动力素质不能迅速提高。 ()从社会保障和福利政策看,我国社保体制“城乡差别待遇”更为明显。城镇居民享有政府提供的“最低生活保障”的保护;城镇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享有“三条社会保障线”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失业保险制度”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及政府举办的“再就业工程”等措施的关怀和保护;此外,城市居民还不同程度地享受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社保制度提供的好处。而在农村,除了土地作为农民赖以生存的唯一保障外,农民的生老病死别无其他保障。农民生活的目的和全部意义变得如此简单,那就是为生存着而“活”着。 四、结语 毫无疑问,我国“三农问题”的起因是多方面的,除普遍存在的某些客观原因外,有实际政策操作和处理不当的问题、有政策制定和决策中的失误问题、更有指导思想方面的偏差问题。本来,作为初衷,本文试图通过一般理论与我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方式,探讨我国“三农问题”产生和形成的深层原因。然而,结果表明,其结论似乎又十分简单,那就是我国工业化和现代化之成败将最终取决于“三农问题”能否真正解决。 三农问题论文:三农问题对策思考 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对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高度重视,提出我国小康社会建设的重点和难点都在农村。“三农”问题是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平衡发展的重大问题,关系到我国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目标能否顺利实现,关系到农村社会稳定和我党如何代表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三农”问题由来已久,涉及十分复杂的体制、政策和经济问题。过去研究“三农”,没有跳出“农”字,因而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十六大提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指出了问题的实质,抓住了解决问题的关键。 一、当前“三农”主要问题 1978年,我国农村率先开始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激发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农村经济得到较快发展,农民收入持续增加。这种势头保持了十多年,到90年代后期,农村改革的政策优势逐渐减弱,却不断暴露出一系列问题。进入新世纪,这些问题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涉及“三农”的问题很多,其中最突出和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农民增收困难 从*7—*0年,全国农民收入的增长速度连续四年下降。*6年全国农民收入的增长速度是9.1%,*7年下降到4.8%,*8年下降到4.3%,*9年下降到3.8%,*0年再降至2.1%。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采取多种政策措施,*1年农民收入增长恢复到4.2%,*2年增幅达到4.4%,仍低于*7年的增长速度。此期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加大,*0年城乡人均收入比为2.2∶1,*5年为2.71∶1,*0年为2.79∶1。*2年农民人均收入2476元,城市居民人均收入7703元,城乡比约为3:1。这里要特别指出,农民人均收入的大约40%是实物折算来的,不是货币收入。除此以外,在货币收入中农民要留出20%~30%用于购买生产资料,以维持简单再生产。如此计算,城乡人均收入比要大于5:1。农民增收难问题,会带来一系列负面影响,例如农民购买力下降,农民用于生产的投入减少,农村消费市场难以启动,农村社会矛盾增多等等。 (二)农业效益低下 *5年以后,农产品市场趋于饱和,价格持续走低,农产品卖难问题突出。*9年与*6年相比,农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和粮食类收购价格总指数分别下降了23.1%和24%。有专家计算,*7—*9年,粮食价格下降使农民人均减收40元,使农民纯收入增长减少15%。*7—*1年期间,每个农民现金收入仅增加18.3元,其中工资性收入提高257.4元,出售农产品收入下降455.8元。近几年农产品价格仍在低位徘徊,影响了农民种粮积极性,这种局面不扭转,会给国家粮食安全造成威胁。*3年主要农产品价格出现上升趋势,是一个非常值得注意的信号。 (三)农业基础薄弱 农业不同于其他产业,受自然因素影响大,农业基础设施对农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保障作用。长期以来,国家和各级政府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重视不够,投入很少。例如从*8—*1年中央共安排国债资金5100亿元,主要用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其中用于农业(不含水利、林业)基础设施建设的仅为56亿元,占国债投资的1.1%。专家指出,1950—1978年期间,通过价格差、农业税等形式,全国平均每年从农业部门流出资金155亿元,1979—*4年,平均每年流出811亿元。农业(特别是种植业)成本收益率呈下降趋势,例如*7年种植业每亩成本纯收益率为34%,*0年下降为19.5%。*7年全国农民人均来自农业的纯收入是1267.69元,*1年则仅为1165.17元。 (四)农民负担沉重 多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减轻农民负担高度重视、三令五申,但是成效并不显著。从根本上讲,体制问题和政策问题是农民负担沉重的根源,县乡吃皇粮的人员规模和工资水平如果不能减少,农民负担就会居高不下。在农业效益不高和农民收入很低的情况下,国家每年从农民身上收取约400亿元的税收,农民还要缴纳占纯收入5%的“三提五统”,这两项合法税费约1000亿元。资料显示,*0年农村人口人均税费比率为5%,城市人口人均税率为0.58%。除此之外,农村子女就学和医疗是农民最大的两笔支出款项,据有人对我国中部某省农村的调查,农户供养一个小学生一年需要1000元,初中学生一年需要1400元,高中学生一年需要3000元,因子女就学致贫的农户不在少数。 二、“三农”问题产生的原因 从根本上说,“三农”问题产生的根源是城乡分治、一国两策、重城轻乡。城乡分治的二元化社会结构,是我国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盘根错节,根深蒂固,而且形成一整套法规体系和管理制度,相当坚固。“三农”问题近几年凸现出来,是新形势下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的体现。 (一)农村劳动力非充分就业,是农村相对贫困的根本原因 人多地少是我国的基本国情,更是我国农村的最大矛盾和农民增收困难的根源。1952年我国农村人口4.9亿,1.1亿农户,16亿亩耕地,户均耕地14.5亩,劳均5.7亩。*2年我国农村人口9.3亿,2.4亿农户,20亿亩耕地,户均耕地8.1亩,劳均3.9亩。我国现有农村劳动力约4.8亿,在乡镇企业就业或半就业的约有1亿人,有关部门统计外出务工的有9400万人,留在农村的劳动力大约3亿人。根据农业专家调查,按农村现有生产率水平,农业大体需要1亿劳动力即可,有近2亿农村劳动力处于待转移就业状态。进城务工人员大多工作极不稳定,随机就业,春去冬回,甚至随农忙季节来回流动,形成“候鸟”式民工潮,这并不利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向健康方向发展。造成这种局面有国家政策导向的原因,国家对城市居民就业是一种政策,对农村民工务工又是一种政策,加之有户籍、身份制度限制,形成了就业的“一国两策”,农民进城就业自然不会有长远打算和提高技能的内在需求,不能实现稳固的农村劳动力转移。从根本上说,有计划地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治本之策,其他措施不能代替。 (二)农户分散经营体制难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 我国农村第一次改革确立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双层经营的农业经营体制。这种改革的优点是充分考虑了我国的基本国情,把家庭承包土地作为基本制度,土地作为农民安身立命的基本保障,相当于城市的社会保障,使农民没有后顾之忧。但是,以家庭承包土地为基础的农业经营体制带来另一个问题,这就是家庭经营土地过于分散,不利于现代科技的应用,高度分散的农户难以对应千变万化的市场,农业竞争力难以提高。例如:美国、加拿大平均每个农户大约拥有土地*公顷左右,欧盟国家平均每个家庭农场拥有约20~30公顷土地,我国平均每个农户拥有土地0.5公顷。1987年前后,理论界开展过关于农业规模化经营的大讨论,有专家提出,在一定的生产力水平条件下,一个农户经营的最佳规模是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土地生产率的平衡点,按中等劳动生产率水平,一个劳动力可以经营约20亩耕地。按照生产关系要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基本要求,现阶段应允许农民按照“自愿、规范、依法、有偿”的原则进行土地流转。实际上,随着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土地有偿流转是不可避免的。 (三)对农业和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长期投入不足,使农业发展后劲不足 为了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各国政府都在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力度。韩国1970年制定了新农村运动计划,到1980年,政府对农业投资总额达到27571亿韩元。日本*4年制定了一项对农业投资6兆100亿日元的计划,用于应对加入WTO对农业的冲击。*2年,美国颁布新农业法,规定今后十年对农业提供1900亿美元的补贴。相比之下,我国是另一种情景,*0年我国财政用于农业的支出1298亿元,占财政总支出的8%左右,比*0年的10%低2个百分点,比1980年的12%低4个百分点。按WTO协议计算口径,我国财政支持农业的空间还很大,仅“黄箱”政策就有1740亿元。按照“绿箱”政策,用于农业科技、农民技术培训、扶贫、公益基础建设等的投入,还有更大的空间。我国长期以来对农村和农业的基础投入不够重视,使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严重落后,农业发展的基础十分脆弱。由此看来,改革国家财政支出结构,大幅度增加政府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符合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和发展趋势,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选择。 三、解决“三农”问题的建议 人们习惯认为,农业是一个产业,同其他产业一样,国家应把它推向市场去参加竞争和经受考验。这种观点是不全面的,农业还有作为产业之外的另一面,这就是欧洲提出的农业多功能性,其含义是:农村是国土的组成部分,是保持自然平衡的一种生态类型,农民是相对城市的公民阶层,是保持民族传统和本土文化的载体。因此,农业具有稳定社会格局和充分就业、保持国土景观和生态安全、传承民族传统和乡土文化的诸多功能,国家不能简单把农业作为一种产业对待,要加以保护和善待,对农业的补贴不能看作是旨在扭曲农产品价格补贴。据此,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对农业和农民进行直接财政补贴,原欧盟国家最先实行这种政策,近几年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韩国等采取了类似政策。这种观点在我国还没有“市场”,应当对农业有一个再认识。 纵观世界各国经济发展规律,工业化过程要经历以农补工、工农平衡发展和以工补农三个阶段。根据对美、日及我国台湾地区经济发展的研究,我国(内地)已具备第一个转折点的指标:一是农业在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在25%左右,工业和农业的增加值大约为6∶4,这个指标我国*8年已经具备。二是农业就业占社会就业人数总数不超过55%,我国*4年已基本具备。三是城市人口不低于全国人口的35%,我国目前接近这一指标。四是人均GNP在700美元以上,我国*8年已经达到。根据世界经合和发展组织*0年的研究报告,世界上发达国家对农业的保护率为生产者价格的51%,发展中国家平均在6%,我国为负数。总体来看,我国已具备条件和可能,应及时调整国家财政和基础投资结构,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的支持保护力度,这是协调城乡发展的根本措施。 解决“三农”问题,重要的是真正落实中央关于“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多予”要有安排,“少取”要有措施,“放活”要有配套政策保障。有些问题需要在发展中逐步解决,有些可以很快作出安排。当前可以采取以下政策措施: (一)切实增加对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 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欠账很多,从“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出发,调整国家和各级政府财政支出结构比例,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力度。财政用于农业支出的比例不低于总支出的15%,略高于1980年12%的支出比例。在国家财政每年新增2000多亿元中,应按不低于30%的比例用于农业和农村。国债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应不低于国债投放总量的20%,如果每年继续发行1500亿元,安排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不应低于300亿元。 (二)消减有关农业税费 纵观世界各国,对农业征税的国家不多,特别是工业化国家,几乎都有“以工补农”措施。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经跨过了依靠农业提供原始积累支持城市和工业发展的阶段,应当适时调整政策。首先应当积极考虑取消农业特产税、农业税;加大国家和省级财政对农村义务教育投入,消减农村教育附加费;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压缩乡镇“吃皇粮”人数,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使农民得以“休养生息”。消减农业税费应与各地税费改革、撤乡并镇、国家财政转移支付结合进行,对我国东、中、西部省区可区别对待并有一个渐进过程。 (三)建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世界上有一些国家的农业经营体制与我国相近,具有较小规模农户经营的特点,这些国家都有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或农业专业协会,为农户提供科技应用、市场信息、产品营销、生产资料供应甚至产品加工等服务,并在农户与政府、农户生产与市场之间起到桥梁作用。这种代表农民利益的非政府组织,可以提高分散农户的组织化程度和科技水平,应对变化的市场,降低生产的市场风险,是一种成功的经验。我国应尽快建立区域性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或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并与农民结为利益共同体,这样做有利于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四)制定有利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政策 实现农村人口的充分就业,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长期战略任务。国家应尽快制定有利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政策,对农民到城市异地就业给以“公平国民待遇”,包括改革现行户籍政策,就业歧视政策,子女就地入学,享受就业城市的公共服务等,使农民进城就业与城市居民就业完全平等,给他们公平竞争和发展的机会。这样,有利于农民从土地、农村永久性解放出来,加快我国城市化进程。 (五)加快农业科技教育事业发展 各国经验证明,农业发展最重要的是依靠政府支持保护和科技进步。因此,在推进农村各项改革过程中,应高度重视加强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建设,一是建立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加大对农业科研工作投入,争取在种植业和养殖业科技方面取得重大突破;二是建立新型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对从事公益性技术推广和服务的队伍,国家应给以稳定的支持和保护,同时鼓励相关科技企业、大学等按照市场规律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和有偿技术服务;三是加强农民科技培训,把大量实用技术组装配套成模式技术送到农民手中,提高农业科技应用率和普及率,把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真正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农民素质的轨道上来。
基础教育研究论文:美国基础教育研究综述 美国是当今世界的头号强国,对其教育的研究对我国的教育发展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本文试图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通过文献法从教育管理、办学体制、教育观念、教育环境等多重角度认识美国基础教育的全貌,为我国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提供思路。 当下我国教育界对于美国基础教育的研究颇多且通常以实地考察为主,但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说法不一。本文试图分析、比较、综合不同学者的观点,得出美国基础教育的概况。 教育行政管理 教育行政管理是指政府对教育的管理和学校内部的管理。学校行政管理体制包括内部的机构设置,领导成员构成和职责权限划分等。美国教育行政管理是比较典型的以地方分权为主的自由化管理体制,教育主要由各州立法,自行管理。美国法律规定,联邦政府没有直接管理教育的权力,它的主要职能是指导性和服务性的,如向地方划拨教育经费,收集教育信息,进行调查研究等。负责美国基础教育管理的有不同层次的两类机构:一是各级教育董事会,它属于民间社会组织,包括代表地方民意、经选举产生、由社会各界代表(包括商人、教师、医生、律师、教育官员等)组成的州、郡、市和学区的教育董事会,主要负责沟通社会与政府,从而达到全社会参与教育事业的目的。二是政府的教育部门,主要包括联邦教育部;各州教委;学区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依据法律和教育董事会的决策进行一些被认为是必要的行政管理,从宏观上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不直接参与学校具体的管理。在实际中,学校拥有很大的自主权。美国的中学,通常都设有一个学校董事会,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学校的大政方针,决定学校的重大事项。校长向校董事会负责,具体管理学校事务,除此之外,学校一般设有两位副校长,分管教学和行政工作。美国基础教育的这种管理体制调动了学校的自主性和社会的办学热情,但不利于教育的均衡发展。 灵活的办学体制 办学体制是指学校教育谁来组织承办及选择怎样的经营形式方法与制度。美国基础教育的办学体制比较灵活,公立学校与私立学校共同发展。公立学校是美国基础教育的主体,公立学校的学生占所有学生的80%左右。公立学校的经费来源主要有各级政府拨给基础建设的固定资金、按学生人数的拨款、特殊拨款等,其规模大、学生多、本社区学生免费。私立学校经费主要来自学生缴纳的学费、政府拨给的资金、教育基金。学生每年需要交纳学费3000至25000美元,所以私立学校的学生多来自富裕家庭。但私立学校规模小,质量好,入读的学生一般也是成绩优秀的,一般入读私立学校的学生占全部学生的10%左右。公私合作的学校一般是企业出校舍,政府派教师,这种学校都办在公司总部内,如惠普电脑为了让员工安心工作,在总部办了学校。此外,美国也允许家庭承担子女的教育,只要参加有关考试,取得一定学分一样可以毕业。所以可以说,美国基础教育阶段的办学体制与我国一样是多元的。 巨大的教育投资 教育投资是投入教育领域中,用于培养不同熟练程度的后备劳动力和各种专门人才、以及提高人的劳动能力的人力和物力的货币表现。它包括政府和社会力量为发展教育事业所支出的全部费用。美国基础教育实行高投资办学,依照教育法规定,由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负担,其中以地方政府为主,经费主要来源于纳税人上交的教育税。一般来说,联邦政府投资占12%,州政府占53%,地方政府占35%,另外还有一些企业和个人赞助。美国的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水族馆、纪念堂、主题公园等各种类别的教育资源及其他娱乐设施随时对中小学开放。每一个馆所都由私人投资的,不以营利为目的,但都为教学服务,以免除相应税收。从此可以看出,美国基础教育的经费是有保障的并充足的,中小学可以开展与教育有关的各种课外活动。 个性的教育观念 注重全人教育,即根据学生发展的特点而提供相应的环境,以满足学生心理和生理等各方面的不同需要,使他们成为积极、独立、自信、有责任感,适应社会需要的个体。美国的基础教育重视学生的个性发展,强调个性化和协作精神的结合,学生能力和品德的培养,同时也注重学生的身体锻炼。此外,美国基础教育的另一大特点是因材施教,积极倡导给学生充分、自由、广阔的想像空间,让学生的个性在充满爱、阳光和温暖的集体氛围中尽情张扬。这是美国教育中极其宝贵的部分。 朴实、简单而又实用的教育环境 美国中小学校的校园都是朴实无华,经济实用,与社区紧密相连。学校的占地面积一般都不大。学校没有大校门和围墙,有时在校园散步一不小心就会走进了社区。社区里有学校、社区学院、公共图书馆、体育设施等,学校是整个学习化社区的一部分。校名只是标在进入学校主要路口的一块牌子上,或标在一堵短小的墙上,很简朴。但学校注重内部实用,教学设备先进,通常有较好的电脑设备、计算机网络、体育设施以及艺术教育设施等。教室内的布置更是和我国的中小学校不同。教室中所有的墙壁都贴满了五颜六色的图片、各式各类的表格、知识性的卡片、地图等。教室内还有壁橱、图书角、动物角等。图书角摆满了各种工具书及各类科学常识书籍,供学生查阅资料之用。教室内的桌椅摆放都是教师根据教学的需要摆放的,有的摆成半圆形,有的摆成几个小圈。总的来说,美国基础教育阶段的学校环境建设与我国大不一样,我国则是规矩、严肃、有秩序。 不拘一格的课程和教材 美国基础教育的课程和教材一般都是由各地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制定。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只是对学校教育内容提出大致要求,规定各学区学校的课程基准及毕业的起码要求。中小学的具体课程是由地方教育委员会组织的以课程管理人员、指导主任、校长、教师及家长代表为团体的“课程委员会”制定的。 (一)美国课程内容是多姿多彩的,比较重视与现代经济、社会生活、科技发展密切相关的知识。具体来说,小学和初中主要是一些基础知识的课程,包括英语的读写和理解,数学、历史、地理、计算机、环境保护、理科的基础知识以及音乐、美术和体育等。初中和高中开始开设选修课,其比重分别占到总课时的1/3和1/2。必修课是由学区教育局规定的,其内容很多,选修课是根据学校的特色和学生的兴趣设定的。此外,还有社区服务课和辅导课程。社区服务课是鼓励学生做义工,为社区服务,不算学分,但必须学习,旨在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与服务精神。辅导课是为化解学生的各种心理压力、指导学生升学和就业、改进学习方法等而开设的,课外全天候向学生开放。 (二)中小学的教材是多元化的,学科系统性内容与专题内容、综合性内容并存。中小学教材常常就是教师自己编写的教案。例如下面的一个教案: 主题: 美国的起源 讨论题: 1、哥伦布为什么想航海去印度(着重谈一谈他用于航行的三艘帆船)? 2、这位探险家在何地登陆?为什么误把“新陆地”称作“indies”,误将土著美国人叫成“印第安人”? 3、哥伦布提出“地球是圆形的”,这与传统的“地球是平面的”观点针锋相对,人们刚开始时是怎样怀疑他的看法的,反应如何? 整合思想: [数学]按照一定的比例加以缩小,用纸模仿制作帆船和探险家哥伦布。 [地理]学习球的形状,认识世界是一个球体,指出费迪男德和伊沙贝拉居住过的地方。 [科学]因为当时冰箱尚未发明,哥伦布和海员们在漫长的大海航行中储存的是什么样的食品。 [写作]以自己是哥伦布的身份写一篇作文,谈一谈你会做些什么。 [艺术]发给学生黄棕色的烤面包、乳酪和纸,要求他们用这些材料分别做出船、帆和海员戴的帽子。 [音乐]学唱《克里斯托夫.哥伦布》、《节日之歌》等歌曲。 从上面的教案可以看出,美国的课程和教材是整合的、多变的、不确定的,给学生留下了广阔了想像和创造的空间。 生动活泼的课堂教学 美国中小学的课堂教学注重创设轻松活泼的课堂气氛,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以学生为主体,注意培养学生的创造力和个性。课堂教学的形式多样,包括师生讨论、辩论、实验、项目研究等。教师不是对学生进行大量的知识灌输,而是想办法把孩子引向浩瀚的知识海洋,教给学生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教师不用考试把学生分成不同等级对待,对每一个孩子的一点点努力都要倍加赞扬,更不会因为学生提出的问题天真、幼稚或愚蠢而拒绝回答学生提出的问题,而是千方百计保护和激励孩子们的创造欲望和尝试。教师不以自己的固定思维和教材内容去约束学生。课堂上学生可以大胆地提问、争辩、思考、交流。数学课,教师引导学生玩不同的游戏,如模拟生活超市、计算泰坦尼克号的沉船概率来加深对知识的理解;历史课,学生通过亲手制作古人类的生活工具、在石头上画画来体验远古人们的生活;辩论课,学生唇枪舌剑地辩论是否应该支持布什总统;化学实验课,学生事先上网查找相关资料,然后向老师提交实验报告,老师再准备相应的实验器具。也许就是这些独具匠心的教学培养了具有美国特色富有创造力的学生。 丰富多彩的课外实践 美国中小学常常通过课外实践的方式培养学生的能力、提高学生的素质和责任感。美国中小学推出了许多社会实践计划,如组织学生参加环保活动,到公园、旅游景点帮助清理垃圾,去老年人和残疾人中心照顾老年人和残疾人,在文物保护、动物保护机构或某些高雅艺术团体中承担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学生参加这些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活动,不仅锻炼了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处事能力,也使学生受到了品德教育、公民教育,学生从中获益匪浅。 考试评价机制 美国中小学的平时和阶段检查评定学科成绩及教学效果,主要由三部分组成:一是平时检查作业、测验评分占50%;二是项目考试占25%,学生每学完一个单元或一门课时,要应用所学知识进行项目设计或制作,教师评出成绩;三是阶段与期末考试,每学年大约5次,评分占25%,重点考试,各州统一编写学科考纲,统一组织进行。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或等级制。考试的内容有时与学生的教材并没有直接的关系,主要考学生的逻辑和分析能力等,例如“癞蛤蟆是否有听觉?试证明之”。需要明确的是,美国学校对学生进行测试,目的是发现问题,帮学生找到不足,并设法帮学生进步,而不是排名次或淘汰,这可从学生每次参加统考的成绩报告单中看出来。成绩单的最后部分是对学生的全面总评,对长处、短处都进行概括评价。同时强调“这个成绩只能从一个方面说明该生在学校的学习情况。在学生考试时,很可能有某些不确定的因素影响其成绩。”另外,美国政府于1991年制定一套自愿参加的全国统考制度,称为“美国学业考试”,考试对象是全国四年级、八年级和十二年级的学生,考试科目是英语、数学、科学、历史和地理5门学科。在“美国学业考试”中成绩优异的学生可获得总统教育优秀奖。这种统考虽是自愿性的,但美国政府要求各大学把统考成绩作为录取标准之一,并要求雇主在招工时应参考应征者的统考成绩,所以大多数学生都会参加此项考试。 以上本文从美国基础教育行政管理、办学体制、教育投入、教育观念、教育环境、课程与教材、课堂教学、课外实践、考试评价等九个方面论述了美国基础教育的慨况,总的来说,美国的基础教育具有其显著的文化特征:张扬个性、注重创造力的培养、实用主义突出等等。美国的基础教育可以说是为培养一个完整人做准备的教育,其中有很多优秀的值得其他国家学习的做法,如注重学生的个性和创造力的培养以及小班教学等,但也不乏一些日益凸显的教育问题,如教师队伍数量和质量严峻以及学生犯罪频繁等。美国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以及各地方教育管理部门正采取积极的措施改进基础教育的状况和质量,期待美国基础教育的新面貌。 基础教育研究论文:浅析对计算机文化基础教育教学方法的研究 论文关键词:计算机文化基础;教学质量;教学方法;任务驱动;分层次教学 论文摘要: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计算机文化基础已成为高校学生必修的一门基础课程。为了提高该课程的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在教学过程中应该根据现代教育思想和教学理论,改进教学方法,创新教学手段,强化实验教学,实施分层次教学,改革考核方式。 一、精心组织教学内容 教学离不开教材,而教材内容都是按一定的规范编写的,有其科学性,实用性,可操作性,但未必就说他一定适用于所有的学生。在教学内容的组织上要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精心组织,认真编排,注重计算机的基础知识、基本概念和基本操作技能的学习,强调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的使用,同时兼顾计算机应用领域的前沿知识,培养学生的“计算机文化意识”,让学生由易到难,由直观到抽象,从而激发学习的热情,达到举一反三的目的。 二、实施分层次教学 由于学生生源和家庭环境等方面的差异,学生在计算机方面的知识水平差别很大,水平参差不齐。针对大学生进校时的不同情况,采用分层次教学,让学生有机会根据个人情况在学习深度上进行选择,也可以更好地执行教学内容,体现“以人为本”的教学思路。在学生分层次的基础上组织教学,在讲授、辅导、练习、检测和评估等方面充分体现层次性,让学生在各自不同的起点上分别进步,避免基础好的学生“吃不饱”、基础差的学生“吃不消”的教学局面,对计算机完全零基础的学生要进行适当的补习。 三、采用“任务驱动”教学 “任务驱动”是一种建立在建构主义教学理论基础上的教学法,强调学生的学习活动必须与具体任务相结合,以探索问题来引发和维持学习兴趣和动机,以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教学过程中,将课程内容切分成相对独立的若干模块,以任务加案例的形式组织教学,教学目标巧妙地隐含在任务中,实际案例贯穿整个教学过程始终。每次上课时给出一个明确、具体的任务,在讲解和演示的过程中,让学生深刻了解office中各个软件的每一个菜单和按钮的具体功能,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兴趣,加强学生理解和记忆的能力。 四、强化实验教学,加强实践能力的培养 计算机文化基础是一门操作性很强的实作课程,要注重学生动手操作能力的培养。上机实习课,教师要针对课堂授课的内容,认真布置实习内容,让学生认真练习,仔细体会课堂上教师讲授的每一个知识点。同时,教师要做好辅导工作,随时注意学生的练习情况,对学生提出的问题及时给予指导,由于学生人数多,教师不可能逐个进行辅导,可以采取“教师教学生,学生帮学生,滚雪球式”的方法。 五、改革考核方式,施行教考分离 计算机文化基础课程重点考核学生的操作能力,培养具有一定的理论知识和较强的动手能力的技能型人才。针对学生计算机应用能力不强的现状,加强计算机基础教学的管理,要求学生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是非常必要的。考试的主要职能,一是检测学生的学习成绩,评价学生知识水平与能力状况;二是检测教与学的综合效果,并为改进教学提供必要的依据。等级考试的试题质量高,考核面广,真正能够体现考生的理论知识以及实践操作能力。对于学生来说,考试通过可获得全国通用等级证书,可作为学生将来升学、用人单位选用的重要参考,为学生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对于教师来说,教学目标统一,任务明确,采用全国统一考试、统一阅卷,考试既权威、公平、合理又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教考分离。 六、结束语 总之,我们应该站在更高的位置去思考,将计算机文化基础教学作为一项教学基础工程来建设,不断更新教育教学理念,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按照现代化建设对于人才的要求,为国家培养合格的创新人才。 基础教育研究论文: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策略与研究性学习课程的本质 教育部决定,用大约10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基础教育的第八次课程改革。经过前面的近10年的努力,新课程的轮廓已大体趋于清晰和稳定。我们已经跨出了重要的一步。但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课程改革是一个持续发展的过程,永远没有最终的完成,我们应该有一种思想准备,即课程改革将是长期的、经常性的工作。在这样的情况下,课程改革与发展的策略显得尤其重要。我们可以从四个方面考虑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与发展的策略问题。 (一)重构基础。 我跟许多教育专家谈论过这样一个话题,即“中国的教育为什么能在今天的世界上占有一席之地?它依靠的是什么特色?”很多同志都认为是“我们培养出来的学生基础好”。什么是基础?基础会随着时代而变化吗?在新的时代条件下,我们应该夯实什么样的基础?在选择课程改革与发展的策略时,我们应该考虑这些问题。 基础是重要的,但基础本身也在变化,基础的结构要完善。在基础的结构性分析上,仅仅简单地强调知识基础是不够的。要考虑到能力结构的问题,考虑到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的基础意义。 知识是一种基础,也是我们最容易想到的基础。在对待知识基础这个问题上,我们应该看到时代的内涵在发生变化,要重视对学生终身学习有用的基础知识。不管三七二十一,什么样的知识都“拿来”,这样的做法不适应时代的发展。现在,我们开始重视“什么样的知识最有用”这个问题,开始重视在课程改革的过程中,对知识进行筛选。那么,应该按照什么样的原则对知识进行筛选呢?第一个原则就是要选择能够满足学生终身学习需要的基础知识。知识的总量在无限增加,知识的选择要有利于促进学生的终身学习;第二个原则就是要选择能够产生知识的知识。我非常同意科技部前部长朱丽兰女士的观点:我们要重新认识“知识就是力量”。只有能够产生知识的知识才是力量。在选择进入课程的知识时,也要遵循这样的原则。 能力也是一种基础。人的能力多种多样,我们能够罗列出几百种。在当前要注意一个人立足社会的竞争性能力:首先是专业能力。一个人走向社会后,要想从事某种职业,就必须具有某种专业能力。当教师的要有教育的专业能力,当工程师的要有当工程师的专业能力;其次是具有方法意义的一般能力。在社会生活当中,我们不可避免地要从事跨专业、跨文化的活动,如果你不能很快地适应,就说明你的身上缺少这样的能力。这种能力能够保证一个人在从事不同的职业活动时,掌握一般的、通用的方法。所以我们才经常说,方法能力更重要。获得信息的能力、学习的能力、一般的思维能力、信息加工的能力、积累和提炼经验的能力以及运用知识的能力都属于这一种类型;第三是社会能力。人都是在具体的社会中生活的,合作交往的能力在现代社会中显得非常重要。这种社会能力已经成了今天我们生活能力的基础。 诸如此类,我们的课程应该反映这些基础的变化。这就是重构基础。 (二)突出素质。 基础教育不是专业教育,它的目标是为全体国民的素质发展奠定基础。我们过去的教育过分强调了文理分科,实际上已经成为一种准专业教育。因此,在新一轮课程改革中,我们要突出素质的综合发展。 综合素质的一个方面就是人文素质。教育特别是基础教育要强化对学生的“四有”新人教育。以理想教育而言,基础教育所培养的人从来都不是今天就用的人,而是十年二十年后发挥作用的人。基础教育是典型的面向未来的教育。未来社会是什么样子,不能简单地从今天的情况来看。正因为如此,基础教育要培养学生对未来的憧憬,培养学生在现实的基础上构思未来。最近一段时间教育理论界有一个热点问题:教育是必要的乌托邦。这种提法是不是妥当可以另行讨论,但这里包含着一种教育对于理想的追求,这一点是应该肯定的。让孩子形成理想,就是要加强人文素质的培养。 综合素质的另一个方面就是科学素养。形成科学素养的第一个条件就是建立知识之间的相互联系,不能把各门学科割裂开来去掌握孤立的知识。高中课程首先要解决知识相互割裂的问题。如果只知道应付考试,考什么就记什么,不能在生活当中让知识彼此沟通,就不能算具备科学素养。前些年有些高等学校对理工科学生进行过评估,发现学生的科学素养不高。对于这些学生来说,知识是僵死的,知识只是一些孤立的点,没有形成一个能够灵活发挥作用的体系。第二个条件就是要能够掌握探索未知的方法。科学的本质就是探索未知。著名物理学家钱三强认为,高、中、初各级研究人员之间的差别主要不是表现在占有知识的多少上。当年,他曾经非常风趣地谈到:我现在这么大年纪了,物理学定律中的那个左手定则右手定则我已经记不清楚了,但是谁也没有否认我钱三强是个物理学家。他认为,高级研究人员,就是知道自己的研究领域里包含着的那些未知的、潜在的发展目标在什么地方,在哪里能够打开那些未知的洞口,而且能指导别人打开这些洞口,去探索和解决全新的问题。中级研究人员能自己打开一、两个洞口的盖子。而初级的研究人员则可能在整个领域里找不到一个洞口的盖子,两眼一抹黑,找不到洞口。所以,科学素养的关键在于探索未知能力的大小。第三个条件就是把知识运用到实践当中的能力。有了科学的素养,我们就能够把知识真正变成实践的强大力量。不能在实践中实现转化的知识就不是力量。第四个条件就是科学的价值观、伦理观。科学是什么?科学可以造福于人,也可以祸害于人。原子科学就可以起到这两种作用。因此,我们在考虑课程改革的策略时,应该注意形成学生的科学素养,促进学生形成科学的价值观、伦理观。 (三)面向现代。 课程的内容要不断地反映时代的特征。比如,在信息化、全球化、国际化条件下,我们应该通过课程内容的选择,发展学生的世界眼光。虽然我们现在都在谈论知识经济,但如果我们没有世界的眼光,就很难从人类社会发展历程的角度,来理解知识经济的实质,理解知识经济与现代化的关系,发现知识经济在生产力前进方向中隐含的东西。现在,我们都在强调江苏要率先实现现代化,要用现代化总揽全局,可是,在我们还没有能够完全理解“现代化”的情况下,“后现代”已经变成了一个讨论的热点。我们必须抓住时展的脉搏。至少我们应该看到,传统的现代化并不是什么都好,现代化带有许多负面的效应。比如,由于不能正确地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现代化过程中生态环境出现了许多危机。同样,由于不能正确地处理人文理性与工具理性的关系,过分地夸大了工具理性的作用,我们的生活当中出现了情感与认知的失衡。所谓精神危机,就是不能正确处理个人价值观与社会理性之间的关系。美国人也开始承认,他们的文化正在走向一种封闭的美国精神。这些冲突和危机如果不解决,现代化就无法进行下去。当然,在现代化的进程中出现了反现代化的因素,并不意味着倒退。反现代化不是说要回到农耕时代,而是希望遏制现代化进程中的负面效应。现在的中学生物课程标准已经摒弃了动物、植物的界限,立足于人和生物圈,了解可持续发展。这种变化就是时代的反映。 因此,我们一方面要明确,教学内容应该反映现代,另一方面要理解现代化本身的发展。如果说传统的现代化的动力是工业化、城市化,那么可以说,以知识经济为典型特征的生产力的新发展,表明人类已经开始了第二次的现代化,信息化、全球化正成为新的动力。课程教学的出发点应该基于这样的哲学思考。没有哲学思考的民族是没有希望的民族,同样,面向现代,没有哲学思考的课程教学改革也必然是缺乏时代感的行动。 (四)交叉综合。 课程的交叉综合,首先要实现目标上的综合。前面我们已经提到,教育要发展学生的人文素质、科学素养和身心素质,把这些素质综合起来,就是一个活生生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1999年第三次全教会对实施素质教育提出了新高度、新境界、新要求,要求教育把思想道德素养作为核心,把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作为重点,着力发展学生终身学习的能力。这些是对人才培养的高度综合的要求。 第二是要实现内容的综合。本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明确提出,小学以综合课程为主,初中实行综合课程与分科课程相结合,高中以分科课程为主。在义务教育阶段,我们已经明确提出要开设“科学”、“历史与社会”等综合课程。这些课程对我们教师提出了新的挑战。要实现课程教学的综合,教师必须具备综合设计教学的能力。 第三是要实现课程形式的综合。研究性学习就是这样一种具有综合形式的课程。人类知识的创新常常就是通过交叉综合完成的,制定课程发展的策略应该反映这样的规律。 研究性学习在本次课程改革中占有一种特殊的地位,它集中体现了这次课程改革的指导思想的先进性,也反映了我国课程建设所达到的新的水平。 作为一种课程形态,研究性学习与传统的学科课程有着本质的差别。理解这种差别、形成正确的课程观,要从以下这几个方面入手: (一)从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出发,体现创新性学习的特点。 课程形态上的差异,实际上主要来自于课程总体指导思想、课程的基本理念上的差异。研究性学习在总体指导上,就是要求教育教学活动立足于以人为本,以人的发展为本。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要求我们在研究性学习的过程中,引导学生进行创新性学习。 在人的所有的发展性能力中,创新性学习是一个核心。江总书记在“七一讲话”中指出,人是生产力要素中最有积极意义的一种力量,因此,我们要努力地提高广大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全体劳动者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不断提高他们的劳动技能和创造才华,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这是我们中国******体现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所必须履行的“第一要务”。江总书记多次强调,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因此,在以人为本的教育中,最核心的问题是要发展人的创造性。这是对我们当前实施素质教育的一项高要求,是素质教育的制高点。但是,实施素质教育、培养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不能停留在空喊上。不能把素质教育喊得震天动地,应试教育抓得扎扎实实。作为一种课程形态,研究性学习可以成为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一个突破口。 (二)从学生个性成长出发,体现多样化、差异性学习的特点。 引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一项重要的目标就在于促进学生有差异地学习、发展学生的独特个性和风格。这个目标的出发点是学生的个性成长,所依据的背景则是未来社会生产方式的变革。 传统的现代化的生产方式就像卓别林的《摩登时代》里表现的那样,其特点是大批量、少品种、标准化、流水线,把人变成统一的生产线中的一个环节,变成机器的一个零部件。我们今天的教育,正是这种生产方式的反映。五十多人一个班,全国使用一本教材,考试实行标准化,这是传统现代化历史进程中必然会出现的一种教育形态。但是,我们应该看到,就在我们的身边,生产方式已经出现了一些新的趋势,典型的特征就是小批量、多品种、个性化、柔性化。这种个性化、差异性的生产方式或早或晚会引起教育形态的改变。研究性学习的课程形态或多或少已经反映了这种变革。 (三)从学生主动性发展出发,体现主体性学习的特点。 研究性学习是学生自主参与的。这门课程的创造主体之一就是学生,教师与学生共同完成了这门课程的计划与实施。国家为研究性学习提供一定的课时空间,作出目标上的要求,教师和学生共同完成具体的课程计划并予以实施,这种课程主体的变化,正是本次课程改革的核心理念之一。 学生是创造课程的主体,学生的主动发展是课程的出发点。由此我们不难看出,研究性学习没办法形成统一的教材,也不应该使用统一的教材。每一所学校开展研究性学习,从计划组织,到资源利用、成果表述,都会有很大的差异。研究性学习课程在具体的实施形态上,应该是校本化的。我们不能过分强调它的统一性。如果我们编一本统一的教材,各个学校按章按节地实施,就偏离了研究性学习课程的本质特点。 (四)从学生创造性发展出发,体现探究性学习的特点。 研究性学习课程的目标之一,就是要满足学生探究世界的需要,注重学生实践经验的积累和升华,通过学习方式的转变,引导学生对个人阅历中未知的事物进行探究,对自身及周围的现象进行探究,也就是要促进学生创造性地发展。学生的探究是没有边界的,作为一门新课程,研究性学习自身也没有边界,是不断生长的。当今时代,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知识经济已现端倪,世界的变动大大加快,如果继续按照传统的办法,用一种稳定状况的宇宙现在线性的因果框架内来指导课程设计,那肯定不能适应时代的变化。再加上全体学生均以主体身份参与课程,其积极性、主动性所激发的创造才华导致的成果是教师无法假设和预测的。因此,教师自身必须不断探究这门课程的新特点、新规律,以获取指导者的主动权。 (五)从学生群体性共同发展出发,体现互动性合作学习的特点。 现代的科学创新,大多不是靠个体完成,而是要通过群体的协作。研究性学习课程也需要教师和学生共同开发、合作完成,因而有利于促进学生的群体性发展和师生互动性合作学习方式的形成。有不少老师反映,走进研究性学习的课程,自己就再也没有居高临下的感觉,而是跟学生处在乎等的位置上,相互学习。处理不好这一关系,研究性课程的实施就会偏离它应有的轨道。 促进学生群体性共同发展,这个“群体”不是狭小的群体,不只是指学生自己的“小圈子”。学生个人与个人、个人与集体,学生群体与教师群体,师生群体与整个社区环境都应该包含在学生群体性发展的本义当中。学生走进社区,不只是要从社区里“汲取”自己学习所需要的东西,他们是在与整个社会“互动”,在这种互动的学习方式里,他们能够体验到生活的涵义,社区也能感受到自己的成员还包括年轻的一代。只有从这一点出发,我们才能真正把握研究性学习课程的生活化和社会化的本质。 (六)从学生和谐性发展出发,体现综合性学习的特点。 中国哲学的人才观必然是人的全面发展、和谐发展,这也决定了课程目标要使学生在知识、技能、态度、情意诸方面都获得发展。研究性学习的设计就有这种和谐性目标,而且以综合性的课程形式来达到这种目标:理论学习与实践活动交融,接受式学习与探究式学习并举,主体性学习与合作性学习俱进,形成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估相结合。总之,通过交叉综合,促进学生素质的提高。 总结一年来的实践,我们发现,作为一种课程形态,研究性学习课程的实施水平在很大程度上与课程的基础建设工作有关。为此,我们应该加强四个方面的建设: (一)研究和培训相结合,加快师资队伍的建设。 这是一个最为关键的问题。教育教学实践可以激发人的潜能,促进能力的发展,也可以扼杀人的发展。教师与教改同样是这个关系。教师可以是教改的动力,也可能是教改的阻力。历史的发展总是一个进程,常以观念的进步为先导。意识到这种进步总是从少数人开始,但必须等到大多数人的观念都进步了,这个过程才算结束。因此,我们只能让教师在研究和实践中促进观念转变,发展自己的能力。我们谁都没有开展研究性学习的现成经验,因此只能是边实践、边探索。 加快队伍建设,首先要促进教师观念的进步。教师至少应该能够准确地把握这一次课程改革的实质。要认识到,这一次课程改革是基础教育整个教学体系的变革,而不仅仅只是单一的教材改革。除了教学内容的改革外,还有教学方法的改革,教学模式、考试评价制度、课程管理的改革等等。为此,应该在教师培训的过程中,增加通识培训的成分,让教师尽量把这一次课程改革的实质弄清楚,在这个基础上,结合自己的工作,开展研究性学习课程的研究与探索。 第二,要解决一个本领恐慌的问题。在开展研究性学习的时候,教师承受着很大的压力。在课程的开始阶段,情况尤其是这样。教师的压力,很大程度上来自于对课程的不了解,因为不了解,所以感到很害怕。当年在革命即将取得胜利的时候,就曾针对我们党的一大批干部中间存在的本领恐慌现象提到过这个问题。如果我们不能适应新的局面,又如何完成领导的任务?所以,我们要通过学习和培训,尽量减轻教师的压力和负招。让教师们知道,开展研究、进行教育教学的创新并不是一件非常可怕的事情。如何迅速有效地开展研究性学习?太仓高级中学经过探索,总结出两条很好的经验:一条是利用研究性学习跨学科的特点,把教师组织起来,让他们进行合作,共同承担指导学生的任务;另一条就是让教师与学生一起进行互动,教师与学生在相互支持的过程中,共同完成课题的研究任务。 (二)教育资源的开发和社会化。 从总体上看,我们的教育资源明显不足,教育资源大多数还限于学校的范围。我们的教育还是典型的传统学校教育,走向现代的教育形态、在高度开放的现代社会中实现教育与社会整合的工作还远远没有到位。研究性学习本身要求我们对教育资源进行再开发。开发教育资源就意味着要实现教育的社会化,因为一个学校的范围已经无法满足学生的全部学习需求。 开发教育资源、实现教育的社会化,第一个渠道就是要争取家长、社会对学生的这种学习方式的理解,争取社会舆论的支持。有些家长对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是有顾虑的,他们看不到这种学习方式对提高学生能力的作用,担心这样的学习会影响他们的高考;第二个渠道就是进行资源的调查和储备。这就要求我们根据自己所在社区的情况,了解资源的分布。这些资源可以是人力资源、物质资源,也包括信息资源。在做好调查工作的基础上,注意筛选、开发和配置资源,形成课题和项目,并围绕它配置基地和师资。因此,开发教育资源、实现教育的社会化,可以进一步拓宽学校与社会的联系。 (三)现代化技术手段和开放性学习环境的建设。 研究性学习非常重要的一点,就在于它立足于一个开放性的学习环境。这个开放的学习环境的实质是什么?从研究性学习的角度看,主要是信息交流的广泛性,这种交流可以说是全时空领域的交流,从古到今,从中国到世界各地。这种信息交流的载体就是媒介。媒介成了现代教育的重要因素,这一点,我们可以从研究性学习这门课程中得到强烈的感受。传统的教学主要有教师、学生、教材三个要素。在开放的学习条件下,媒介已成为教学的重要因素。我们应该分层次地推进实施学校的校校通工程。校校通的技术水平可以有所差异,但应该具备网络的功能。 建设校园网,并不是要把它当作展品,而是要真正地把它作为教学改革服务的工具,为研究性学习和其它一切形式的学习提供手段。数字化校园能够促进学校建设达到现代化的形态。数字化就意味着开放性。农村学校与城市学校相比,有一个差距就是开放程度不同。但如果我们借助于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借助于数字化的工具,就同样能够走向世界,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弥补我们农村地区教育资源的不足。 (四)建立研究性学习与其它各类课程之间的良好关系。 我们应该把研究性学习的真谤传达到各个学科当中。研究性学习是必修课程,但从范畴上讲,它又是交叉的,它是典型的校本课程,但我们又不应该把研究性学习仅限定在15%的课程范围里,而应该立足于校本,在选择跨学科的研究性学习课题的同时,注意把它的精神实质迁移到各学科教学中去。 由此出发,如果我们将来所有的课程都能够体现研究性学习的特点,那么,就可以不需要出现独立形态的研究性学习。但现在我们还没有走到这一步,单独设置研究性学习课程仍然是十分必要的。这就像信息技术课程一样,如果将来学生们能够很自如地运用信息媒体进行学习的话,这门课程同样是不需要独立开设的,但现在却仍然有强化的必要。 研究性学习课程的基础建设没有一个统一的模式,城市中学也好,农村中学也好,都要根据自己的特点进行探索与实践。如果我们江苏基础教育在这门课程上不能有所突进的话,建设教育强省就只能成为空洞的口号。我们任重道远。 基础教育研究论文:浅谈我国基础教育评价改革的冲突与协调问题研究 [论文关键词]基础教育评价 冲突 融合 [论文摘要]教育评价是改进教育的前提。目前,我国基础教育评价存在观念、标准、目的和主体冲突等问题,为了使基础教育评价由冲突走向融合,需要用发展性评价取代奖惩性评价,需要协调内外部评价,并实现评价标准和主体的多元化。 教育评价就教育本身来说是人们对其价值的认识过程,对受教育者个体来说是左右其发展方向的路标,而对国家来说又是实现其教育目的的关键。自我国实施基础教育评价改革以来,取得一些成就的同时也面临许多的问题和冲突。 一、基础教育评价改革的举措与成就 (一)基础教育评价改革的举措 我国的基础教育评价最早从1985年开始,以中小学学校评价(如衡量一所好学校的标准和方法、办学水平评价、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等)作为主要内容,以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提供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提高教育质量的操作手段为重点。1986年,除继续开展中小学学校评价外,还开展了学生评价、教师评价、校长评价等活动。加大了对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和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督导和检查力度。此时基础教育评价以教育督导部门的检查、督导为重点。到1993年,我国转向了全面提高国民素质的轨道,此时的基础教育评价主要为促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服务。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提出:“要加快改革招生考试和评价制度……建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对学校、教师和学生的评价机制。”这就更加细化了对我国基础教育评价改革的要求。2001年教育部颁布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中,将“课程评价”列入九项内容之一。进一步完善了基础教育评价的内容。进入新世纪以来,为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需要,基础教育评价不失时机地开展了素质教育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评价活动。 (二)基础教育评价改革的成就 在过去的20多年中,基础教育评价对促进基础教育改革,转变办学观念,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其成就从宏观上有:第一,促进了基础教育的优先发展。避免了只注重中、高等教育而出现的教育脱节现象。第二,基础教育投入明显增加,办学条件明显改善。第三,办学行为更加规范,教育质量稳步提高。据教育部统计数据显示:2007年全国小学毕业生升学率达到99.9%,比2002年提高了2.9个百分点,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到79.3%,比2002年提高了21个百分点。从微观上来看:第一,明确了基础教育评价在教育活动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发挥了评价的教育性功能。第二,初步建立了我国基础教育评价的理论和方法体系。第三,基本形成了适合我国国情的教育评价的实践模式。 二、基础教育评价改革中存在的冲突 (一)基础教育评价观念的冲突 受市场经济负面因素的影响,我国目前教育评价的心态重眼前轻长远,急功近利的价值取向盛行,造成了人们的浮躁心态,其突出表现就是不想付出长期的、艰苦的努力,却希望获得好的评价成绩。这种片面的发展观已经蔓延到基础教育评价的整个过程中,评价标准的唯升学率论,评价目的的唯选拔功能论,评价结果与奖惩的紧密挂钩论,评价对象的防卫心理,甚至弄虚作假行为,以上这些,无不出自于急功近利的浮躁心态。价值观不同,评价的着眼点不同,就可能出现评价范畴的变化。特别是当前,对教育评价观念的转变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是构建崭新的教育教学评价观,即素质教育评价观。 (二)基础教育评价标准的冲突 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普遍存在着两种评价标准:国家标准与世俗标准(传统标准)。前者的评价内容是反映国家意志的评价标准,是国家从可持续发展的高度着眼于整个民族的利益而提出的教育目标和评价标准。后者是社会中普遍存在的评价标准,它的功能性特点是把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假设为少数,而大多数学生都属中常。评价无形中变为一种甄别过程。而在这一过程中,只有少数学生能够得到鼓励,体验成功的快乐,大多数学生成了失败者,成了上述假设的殉葬品。一边是着眼于人的全面发展,激励人自我认识、自我教育、自我进步的评价功能;另一边是希望寄身于少数优秀者行列,以同伴竞争成败论英雄的“金榜题名”式评价标准。这两种评价标准始终困扰着我们的教育和教学。 (三)基础教育评价目的的冲突 近几年来,我国提出“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评价目的。然而,在当前基础教育的评价实践中,促建、促改、促管的力度不够,而评价结果与利益奖惩紧密挂钩,教育评价成了奖优罚劣的杀手锏。评价目的的偏离,迫使评价者和评价对象都把注意力放在教育活动的结果上,而忽视教育活动的过程。人们迎评的精力也只好放在显性的指标上,忽视隐性的、长期起作用的柔性指标;被评对象改进工作的重点也局限在几项未得高分的指标上,而缺乏整体上的谋划。 (四)基础教育评价主体的冲突 基础教育评价主体就其需要的不同可分为“个体评价”与“社会评价”两种类型。个体评价是指一种以个人为评价主体的评价,是个体从自身的需要、利益、情感出发,对主客体价值关系的判断。社会评价是指从一定社会的角度来考察和评定现象的社会价值,判明现象对社会的作用之善恶、美丑、功过及其程度。…这两类评价主体所处的位置不同,评价的角度和需求不同,对同一客体的评价会得出不同的结论。那么,我们应该以哪类评价主体为准呢?评价主体究竟应具备什么样的资格?主体的冲突给基础教育评价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和复杂性。 三、从冲突到融合:改革基础教育评价的几点思考 (一)须将教育评价的选拔性功能转化为激励性功能 发展性评价取代奖惩性评价。教育评价及其标准反映了教育行为的不同价值取向。在教育评价中,学生及其家长的个人利益和家庭利益、学校自身及其所属主管行政部门的暂时利益和局部利益、国家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都会渗透其中,它们的侧重点各不相同,形成了国家倡导的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新的评价标准与以升学为目标的世俗传统的评价标准。在教育评价过程中,较多地强调被评价者通过自我分析和自我认识达到自我提高,以及评价者和被评价者的不断对话,互相修正自己的观点,使评价结论尽可能取得一致。在转变教育评价观念中当事者的转变是首要的。学校作为教育的承担者,有义务在学生发展性评价中指导家长配合其教育行为,以求全面发展的教育目标的贯彻实施。在教育功能方面,无论是国家还是世俗就能否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观点的认识是完全一致的。“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马克思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观点是被世俗广泛接受的。这也说明了国家评价和世俗评价之前的矛盾是可能解决的。从考试评价的角度看。一方面教育要避免因升学考试做帮助或强化社会各阶层分离的事。另一方面,教育也需要利用利益杠杆,促进大众教育的实施。考试改革是实现新的教育目标和发挥教育积极功能的必要手段。 (二)要加强对学校的督导与评价,规范其办学行为,提高办学效益 促进学校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不断创新的良性发展机制以及加强政府督导的专业性来协调内外部评价的目的。我们需要的是理解每一方法的价值,遵循适应目的性原则,把“设计与目的相适应的评价”牢记在心。在教育教学评价的目的观上,应坚持以“形成”、“改进”为主,真正使评价成为教育改革的推动因素,充分发挥形成性评价的反馈、纠正、改进、激励、强化等教育功能,是大面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强有力的措施。新教育评价认为,教育评价的目标是多方面的,它包括知识、能力、情感、态度、价值观等多方面内容,应该从一个分数、一个单一的统计数字的观念中走出来,寻找其他“深度描述”学生成就“质”的方式,作出“适应个体差异的学生行为描述”。 (三)要改变政府的政绩观 很多地方政府都是将高考、中考成绩作为政绩的,政府以成绩论英雄,对高考、中考过分关注,导致学校对考试成绩的过度追求,学校对学生的评价也只剩下单一的“考试成绩”了。这显然是与素质教育相悖的。所以,给学校创造宽松的发展条件,制定综合评价办法,全面科学评价学校,这些工作需要政府做好、做实。让一个不合格的毕业生进入社会,无疑是教师的失职;让一个不合格的教师站在讲台上误人子弟,那是教育管理者的失职;让一个不合格的学校年复一年地制造不合格人才,则是教育主管部门对社会的犯罪。学校要生存,要看社会需要。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违背教育规律办学,很多时候都是为了迎合社会的需要,以此取得家长的认同,所以,社会评价需要引导。 (四)教育评价主体由单一转向多元化 对基础教育进行评价无疑是一项复杂而细致的工作。这就要求评价主体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根据现代教育评价的特点和我国基础教育的管理体制,刘本固教授归纳作为教育评价的主体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拥有行政监督权,能代表政府对教育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和指导,并具有一定的权威性。2、拥有办学的宏观决策权,能代表政府为办学创造各种必要条件,具有把客观条件变成现实的能力。3、有对学校的管理权,能组织评价工作,并能根据评价的结果,对改进教育、教学工作提出可行的对策。4、有对受教育者进行评价的权力,评定他们的品行与学业成绩,并能对他们的学习和发展承担直接责任。5、有权参加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对其目标完成与否有亲身体验,对教育成果的评价具有直接发言权。实际上,能作为基础教育评价主体的并非以上五种类型。如学生家长、上级学校、用人单位以及教育工作者等都可以提供评价信息,成为评价主体。但是,无论哪种类型不仅必须具有与其评价范围相称的知识外,还应具备公正、规范的办事品质。他们的水平和思想境界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评价的质量。 基础教育研究论文: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中的乡土教材研究 [关键词]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乡土教材 2008年10月25-28日,第三届全国乡土教材研讨会在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凰县召开。本次研讨会由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族教育科学研究院与北京天下溪教育咨询中心联合主办。会议以《美丽的湘西我的家》为案例,通过专家讲学、案例分享、现场观摩和分组讨论等形式,围绕乡土教材的开发及使用这个中心,进行了充分地研讨与交流。参加本次研讨活动的有来自全国13个省(市)的130多名专家学者、教研人员、一线教师和民间教育机构的代表。 一、乡土教材开发的价值与意义 在这次研讨会上,共有10位专家作了有关乡土教材的专题讲座。专家们分别从理论上阐述了开发乡土教材的价值与意义,并就一些关键问题进行了学术探讨。通过专家讲学,与会代表进一步了解了乡土教材开发的背景,明确了乡土教材的地位,树立了做好乡土教材工作的信心。 编写和使用乡土教材的目的,是为了对下一代进行乡土教育。可以这样认为,乡土教育更具生命的活力和与学习者的亲和力,其展示的知识和信息很容易与读者的已有经验、知识和技能产生呼应和关联,使其所学更具拓展性和关联性,不仅便于教师和学生了解生动的知识及其相关生态,还易于据此进行探索性的教学和实践。乡土教育完全可以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实施个性化教育,依据地方的特有资源和优势资源进行宣传。不了解家乡的人何以有根?不热爱家乡的人何以爱国?不关注家乡建设的人何以对国家和世界作出贡献?乡土教育的力量和魅力不可小看,因为真实和丰富多彩的世界就是由此建构成型的。因此,开发乡土教材,实施乡土教育,是我们必须抓好的一件大事。 学校课程是指以学校为基地进行开发的课程,其开发主体是当地的专家和教师。校本课程开发必须满足学生实际发展需求,发挥师生主体作用,丰富学生学习方式,考虑学校实际可能,才能形成和体现学校办学特色。校本课程的开设为乡土教育的创新发展注入了生机,给乡土教材带来了自己的发展空间,乡土教材正在新课改的引领下进人中小学教育改革的视野。因此,乡土教材开发的价值与意义,就在于完善课程体系,推进课程改革,促进教育发展。 二、乡土教材与课程改革的关系 在这次研讨活动中,与会代表就乡土教材与课程改革的关系进行了广泛的讨论,并就一些基本问题形成了共识。比较一致的看法是,乡土教材可以作为校本课程开发的载体,对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有着重要作用。但是,目前在乡土教材建设中,有些人认为乡土教材的内容多为乡土文化,对学生学习学科知识的帮助不大,开设相应的课程会占用国家课程学习的时间,影响学生的学习成绩,以致影响教师的工作绩效。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大多数代表认为,在对待乡土教材的问题上应做到“五个尊重”。一是尊重乡情。要理解当地人对生活的物质需要与精神需要,理解当地人千百年来对大自然的理解与认识,理解当地人做事做人的风格与特点,理解当地人对自己的定位、对生命的理解以及对幸福的追求。二是尊重乡民。乡土教材一定要反映对当地人的尊重,并把这种尊重与对人类的尊重衔接起来,从地方的文化景观上升或延伸到国家、人类的文明中去,让学习者感受到自身的人类角色,从而建立自我,建立自尊,建立自信。三是尊重学生。乡土教材的服务对象是学生,这就要求我们在编写乡土教材时必须把学生放在首位,一切以学生的发展为目标,以学生能自信地、主动地学习其他学科课程为目标,以学生获取未来创造自己幸福生活的能力和自尊为目标。四是尊重教师。学校是每个地方文明的中心,教师正是地方文明的代表,也是地方文化建设的主要成员,尊重教师是了解地方需要的最好方式,也是乡土教材编写成功的保证。五是尊重乡土文化。编写乡土教材要积极地欣赏与尊重乡土文化以及乡土文化的创造者,以每一个活生生的人的生命价值与幸福为本,把那些深深嵌入人们心中的文化内容编入乡土教材,让这些乡土文化影响学生的未来。 三、乡土教材开发的实践与持续发展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是一个以土家族、苗族为主体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民族民间文化资源十分丰富,被学术界称之为中国大地上少有的“文化沉积带”,为富有特色的乡土教材开发提供了丰厚的源泉。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族教育科学研究院开展了“学校教育与民族文化的传承研究”,他们通过研究发现:学校是传承民族文化的最佳场所,学生是传承民族文化的最佳主体,教师是传承民族文化的最佳群体,教学是传承民族文化的最佳方式。因此,他们认为民族文化传承的最佳途径是学校教育,乡土教材开发要体现民族文化的特点。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族教育科学研究院组织教研人员和一线教师共同开发了乡土教材《美丽的湘西我的家》教师用书和学生用书,目前在全州9所小学试点使用。 会议还对一些比较好的典型案例进行了讨论,如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开发的“民族文化进校园”系列地方课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哈巴河县开发的乡土教材《我爱哈巴河》等。与会代表一致认为,地方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要求,把乡土教材的开发与使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热爱家乡的乡土教育、民族文化的保护与传承等工作综合考虑,作为地方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 基础教育研究论文:基础教育对公民素质提高的显示度研究 [摘要]学校教育是培养公民素质的重要途径,而基础教育对公民素质形成起着关键作用。尽管基础教育对公民素质提高是一个公认的、显然的事实,但是通过实证调查,运用数学工具,探究基础教育对公民素质提高的显示度。这在国内还是首次、对所受教育年限与公民素质之间关系的分析、研究初步构建了基础教育对公民素质提高的显示度的数学模型,证实了基础教育对提高公民素质有显著作用;研究结论也佐证了基础教育的战略地位以及切实保障基础教育优先发展的必要性。 [关键词]基础教育;公民素质;显示度 一、背景及意义 提高公民素质是使我国由人口资源大国向人力资源大国转变的有效手段。人才培养和公民素质的提高,教育是关键、是基础。而基础教育是整个教育的基础,是提高国民素质、培养各级各类合格人才的奠基工程。 进入新世纪,不少国家(地区)赋予了公民素质教育新的内涵,更加重视公民素质的提高。例如,欧盟提出的苏哥拉底(socrates)计划,旨在强化“欧洲域”意识(european dimension)、培养积极的世界公民;在日本,公民教育主要集中在小学和初中阶段,高中阶段则为选修课程,其目标在于“培育学生作为公民所需的知识和基本素质”。在国内, “越来越多的学者和有识之士指出,公民教育的欠缺正在制约着我国现代化的进程……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理论与现实问题”。基础教育对公民素质的提高尽管是显然的、公认的事实,但本研究的侧重点不是进行理论的思辨,而是进行实证的调查以及数据的分析处理,并进行初步数学模型的建构。根据所查阅的文献,国内外的调查研究主要关注公民素质的现状和公民教育的重要性。美国教育杂志《phi delta kappa》一项持续33年的调查显示:学校的核心使命在于培养年轻人公民素质的信念,没有随时间变化而动摇;“袁克敏等人围绕新世纪黑龙江人形象进行了调查,对影响新世纪黑龙江人形象的主要问题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剖析;何向东等人关于西部公民人文素质的现状调查证明,人的素质与经济发展有很大的正相关性。” 然而,从国内外已有研究来看,尚缺少用实证调查的方式结合定量分析的方法探讨基础教育对提高公民素质所起作用的研究。至少目前国内还没有关于基础教育对公民素质提高的显示度研究。本研究的概念界定及问卷设计具有独特性、新颖性;调查涉及面广、样本大;数据的类型多,分析处理难度很大。本研究对于应用数学方法和统计工具研究教育问题是大胆的尝试,对教育研究的定量分析是有益的探索,也为研究其他教育问题提供了一定的参考价值。 二、基本概念的阐释 (一)公民素质 公民素质是作为一个公民应具备的一种内在的质的规定性,它具有稳定性,代表着个人的品格特征。不同学科、不同学派、不同时代对此有着不同的认识和理解。关于公民素质的构成,有多种划分方式。比如有二分法、三分法、四分法……本研究采用五分法,将公民素质划分为五个维度:思想品德素质(以下简称“思品素质”)、文化科学素质(以下简称“文化素质”)、健康素质、法律素质和劳动技能素质(以下简称“劳技素质”)。进行这样划分主要是基于以下三点:第一,比较全面,各种素质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影响;第二,认同度较高,各种素质的具体内容既包括传统意义上对公民素质的理解,又较好地结合了时展所赋予公民素质新的含义;第三,比较科学,指标体系明确,条目较清晰,便于维度的再划分,便于进行科学测量与评价。 (二)显示度 就目前所查阅的文献,在教育学领域,较少涉及显示度的概念,对显示度的认识也尚无定论。本研究将“显示度”界定为“作用或者重要性的显现程度”,而基础教育对公民素质提高的显示度是指基础教育对于公民素质提高的直接或间接作用的显示程度以及社会对其了解认同的程度。 本研究主要从三个方面来刻画显示度:一是从影响因素的角度,除遗传因素外,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对公民素质的形成皆有影响,通过对几个因素的比较分析,探讨学校教育对公民素质提高的重要性;二是从影响时间(教育年限)的角度,探讨公民所受基础教育的程度与公民素质高低之间的关系;三是从影响范围(五个维度)的角度,探讨基础教育对公民素质各个维度的影响情况。 三、研究假设、思路、方法 教育是一种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育人活动,同时也是完善个体的素质结构、提高个体综合素质的活动。为此,本研究的假设是:基础教育对公民素质的形成具有重要作用,从一般意义上讲,所受基础教育年限越多,人的素质越高。 本研究以现状调查为基础,通过构建数学模型,定量分析基础教育与公民素质提高的相关性,探讨基础教育对公民素质提高的影响和作用,所采用的统计分析软件是spss12.0。 四、问卷的编制以及调查样本分析 (一)问卷的编制 问卷的编制以前文所定义的公民素质结构为基础,划分为五个维度,每个维度以分量表的形式出现。在参考国内外相关内容的著名量表基础上,根据理论构架和实践要求自行编制题目。问卷先后共进行两次试测,分别在重庆市的两个公共场所进行现场调查,调查对象共362名,通过试测,剔除题意不明、有歧义且不能满足相关心理测量学指标的题目。所有题目均采用liket5点记分:1表示完全没有、2表示可能没有、3表示说不清、4表示可能有、5表示肯定有。最后确立了包含31个题目的正式问卷,经信度检验,其克伦巴赫α系数=0.852,这说明该问卷的信度较高。在内容效度方面,我们邀请心理学、教育学专家对问卷题目所反映的行为样本的代表性进行判断,保证问卷的有效性;在结构效度方面,绝大部分分量表之间呈中等程度相关,符合量表编制的一致性与异质性的要求。 (二)问卷的调查样本分析 本次调查集中于2007年6-7月,由专门的调查人员,在重庆市选择了颇有代表性的酉阳县、忠县、巴南区、北碚区四地进行,发放调查问卷1832份,共收回有效问卷1811份。巴南区属于主城区,北碚区属于主城区,也是城乡结合地区,忠县处于较贫困的农村地区、酉阳县处于贫困的偏远农村山区且是少数民族自治县。 经统计,样本的具体情况如下:从年龄上划分,5~6岁占2.6%,7~17岁占32.2%,18~24岁占13.8%,25~34岁占15.7%,35~44岁占16.2%,45~59岁占14.9%,60岁以上占4.6%;从文化程度上划分,学前占3.7%,小学占11.1%,初中占36.5%,高中占32.4%,大学占14.5%,研究生占1.8%;从职业划分上,学生占34.8%,工人占12.7%,农民占11.0%,干部占8.1%,教师占8.8%,医务工作者占7.5%,商业人员占8.0%,个体户经营者占6.1%,其他占3.0%。 因此,从总体上说,本次问卷调查的样本选择充分体现了区域、年龄、文化程度、职业等诸多方面的代表性,过程符合随机抽样的要求,结构较为合理,反映了重庆市公民的基本状况。 五、数据的分析及研究结论 根据本研究的目的,数据处理分析主要围绕三个方面的内容展开;其中第一、二部分内容是第三部分内容的前提与逻辑基础,第三部分内容是前两部分内容的推演与深化。 (一)影响公民素质形成的各项因素分析及结论 根据调查数据,对公民素质与影响公民素质形成的各项因素进行相关分析,结果见表1。 从表1数据分析可以看出,家庭、学校、社会、遗传及其他与公民素质的相关系数分别为0.535、0.638、0.316、0.114、0.090,且它们与公民素质均成正相关并达到显著水平。在所有这些因素中,学校与公民素质的相关系数最大,由此说明影响公民素质的首要因素是学校教育,亦即学校教育是提升公民素质的主渠道。 结论一:学校教育是提升公民素质的主渠道。 (二)基础教育对公民素质提高的显示度分析及结论 1.不同学历的公民素质得分总体描述 由表2可以看出,公民的综合素质随学历水平的提高而提高,从学前到小学,综合素质均值增长率为92.47%,从小学到初中增长率为17.68%,从初中到高中增长率为10.19%,从高中到大学增长率为2.53%,从大学到研究生增长率为1.14%。以受过大学教育的对象为参照,基础教育阶段的贡献率58.93%,这充分说明基础教育阶段对公民素质的提升有重要作用。 由上分析看出,学校教育对提升公民素质有着积极意义,随着公民所受教育年限的增加,公民素质基本上都呈现较稳步增长的态势。 结论二:所受学校教育的年限直接影响公民素质的高低。 2.不同学历公民总体素质的差异性分析 为了从总体上检验不同学历公民素质的差异。我们使用单因素方差分析,其结果见表3。 表3表明,各个层次学历之间的综合素质得分均值之间存在显著差异(f=21.729,p=0.015)。 为了明确哪些层次之间存在差异,我们进一步作了组间的两两比较,见表4。 表3表明,不同学历层次的公民综合素质之间总体上存在显著差异。表4表明,学前与其他学历层次的公民之间在综合素质存在显著差异,小学、初中、高中学历的公民素质存在显著差异,但高中及其以上文化程度的公民之间综合素质的差异不再显著。由此可见,在基础教育阶段,学校教育对公民素质的提高是明显的;高等教育对公民素质的提高虽也有帮助,但作用不再明显。因此可得到基础教育阶段是其身心发展的关键时期。 结论三:基础教育是公民素质形成的主要阶段。 (三)基础教育对公民素质提高的显示度初步模型的构建及结论 前文分析表明,学校教育对公民素质提高有显著作用,基础教育是公民素质形成的主要阶段。为了进一步定量刻画基础教育对公民素质提高的显示度,构建基础教育对公民素质提高的初步数学模型,在(一) (二)分析的基础上,我们又作了较深入的一元回归分析和多元回归分析。 1.教育年限与公民素质线性关系分析 为更进一步明确教育年限与公民素质的关系,我们根据有效问卷的数据,以“教育年限”为自变量、“公民综合素质得分”为因变量作回归分析,结果得到回归方程如下:y=9.543+0.835x,其中y为公民综合素质得分,x为教育年限(各种学历对应的教育年限为: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学16年,研究生19年)。 为了验证该方程式是否具备统计意义,我们对该等式进行了回归模型的有效性检验。表5、表6为方差分析与模型综述结果。 我们知道,当回归系数显著性概率值小于0.05时。回归式具有统计意义。在本次检验中,表5中的f=60.696.p=0.000<0.05,所以该回归方程有意义。 表6的模型综述表明,变量x与y的相关系数为r=0.878,说明二者(综合素质和教育年限)关系密切;r2=0.771,说明变量x可以解释变量y的77.1%变化。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受教育年限与公民综合素质的关系可以用如下方程表示:y=9.543+0.835x。这说明学校教育对公民素质的影响表现为直接的正相关。 结论四:所受基础教育的年限与公民素质呈正相关关系。 2.公民综合素质与五种素质间的多元回归分析 本分析的目的在于通过多元回归分析了解五种素质对公民综合素质的影响程度。 以五种素质得分均值为自变量,以综合素质总分均值为因变量,应用全回归法,结果见表7、表8。 首先对回归方程的有效性进行了检验,由表7得知f=147.275,p=0.000<0.05,所以该回归方程有意义。随后得出回归方程为:y=1.740x1+1.747x2+1 236x3+1.017x4+1.097x5+1.718(系数的大小表明对总分影响程度的大小)。其中,总分为v,法律素质为x1,文化素质为x2,劳技素质x3,健康素质为x4,思品素质为x5,可见,对综合素质影响比较大的是法律素质、文化素质两项,比较低的是健康素质、思品素质两项。 从多元回归方程式可以看出,基础教育对思品素质、文化素质、健康素质、法律素质和劳技素质的作用都是正面的。同时,各种素质对综合素质的影响系数大小不同但是都有显著性意义,这说明基础教育对公民各项素质形成的影响并不均衡,具体表现为:基础教育对法律素质和文化素质形成的影响较强;基础教育对思品素质和健康素质形成的影响较弱。 结论五:基础教育对公民素质各维度的作用都是正面的,但影响不均衡。 综合以上对调查数据的分析,我们得到了以下结论:结论一,学校教育是提升公民素质的主渠道;结论二,所受学校教育的年限直接影响公民素质的高低;结论三,基础教育是公民素质形成的主要阶段;结论四,所受基础教育的年限与公民素质呈正相关关系;结论五,基础教育对公民素质各维度的作用都是正面的,但影响不均衡。通过对调查问卷的定量分析所得到的结论不仅实证了研究假设,而且刻画了基础教育对提高公民素质的显示度。这加深了我们对基础教育作用及意义的理解,即基础教育对提高公民素质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甚至可以说基础教育对提高全体公民素质的作用是决定性的,其战略地位是不可替代的。 基础教育研究论文:研究农村基础教育学校内部管理创新策略 摘要:创新,意思是更新、制造新的东西或改变原来的做法。在当今的教育中,创新教育已成为广大教育工作者的共识。农村基础教育学校创新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但教学要创新,学校管理也要创新,这样才能在学校营造鼓励创新的氛围,才能培养出具有创新精神的人才。农村基础教育学校内部管理创新需要管理观念创新、学校管理战略创新、教学管理创新、教师队伍管理创新、学生管理创新。 关键词:农村基础教育学校 内部管理 创新 我国是一个具有9亿多农村人口的大国,农村的基础教育关系到整个国家教育的未来,学校内部管理又是决定学校发展的关键因素。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是领导和管理学校的根本制度,支配着学校的全部管理工作。管理体制的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学校运行的效率。农村基础教育学校内部管理的创新,是发展农村现代化教育的必然要求。 一、农村基础教育学校内部管理创新的含义 农村基础教育是农村教育的一部分。它是指以农业为基础产业的农村地区中等以下学校教育。它的主体是农村中小学教育, 但其范围还应上下延伸, 上至成人教育, 下至学前教育。学校内部管理是学校管理者根据教育政策和教育规律,通过一系列协调性活动,有效地整合、利用校内外各种教育资源,以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形成学校组织文化,促进教师专业和学生身心全面发展的创造性实践过程。学校管理创新是指为了培养创新人才而对学校管理进行创造性的变革,也就是指学校管理者在创新理念指导下,创造性地采用新的措施手段,对管理要素进行扩展更新和优化组合,以形成新的管理格局,产生新的管理效果,从而更好地培养创新人才的活动。农村基础教育学校内部管理上创新,就是运用先进的管理理念,创造性地利用政策,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使学校管理中各个环节紧密相连,以促进农村基础教育学校内部管理更加合理、更加规范。 二、农村基础教育学校内部管理创新的必要性 (1)农村基础教育学校现行内部管理机制还不适应市场经济新体制的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深入发展的必然产物,是一种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和调节的经济活动。在供求关系上,它以满足社会需要为出发点,自由适应;在资源配置上,以市场机制为主导的资源配置方式,把社会可以掌握、利用的资金、劳力、资源以及土地等有限资源,有效地配置到社会需要的众多领域;在分配制度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兼顾效率与公平,运用包括市场在内的各种调节手段,既鼓励先进,促进效率,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又防止两极分化,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现代教育是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而逐步建立起来的,是一种有益事业,是一种特殊的生产,它的产品是“人的劳动能力”,因而教育不同于一般的物质生产劳动。六十多年来,我国教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就,但我国教育在总体上还比较落后,尤其是农村基础教育,教育投入不足,教育结构不合理,教师待遇偏低,办学条件较差;教育思想、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不同程度地脱离实际;办学体制和运行机制不适应日益深化的经济、政治、科技体制改革的需要。基于这些认识,农村基础教育,还未真正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2)在当前教育需求与良好教育资源供给矛盾加剧的形势下,农村基础教育学校自身生存与科学发展的迫切需求。周济同志2009年在国家行政学院春季开学典礼发表讲话指出,现阶段教育的基本矛盾仍然是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群众对于良好教育的强烈需求和良好教育资源供给不足的矛盾。特别是在广大农村地区,人民群众日益剧增的接受优质教育的愿望与农村基础教育学校办学质量较低矛盾尤为突出。因此,自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择校”热潮一浪高过一浪,特别是近几年来,农村地区学生家长想尽各种办法将子女送往城市名校、重点学校接受优质教育。而农村地区学校,生源越来越少,有的村小甚至出现一个班只有几个学生或招不起生的现象,再加上学校办学条件、师资队伍、管理能力等多方面原因,办学质量不高,升学率逐年下降,升学率的下降又影响来年的招生,这样形成恶性循环,学校生存与发展面临巨大危机。 三、农村基础教育学校内部管理创新的内容和方法 要解决农村基础教育学校的危机关键所在是要坚持科学发展,走内涵发展道路,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在这一过程,管理创新,是提高学校内部管理能力不可或缺的举措。农村基础教育学校内部管理创新的内容主要有管理观念创新、管理战略创新、教学管理创新、教师队伍管理创新、学生管理创新等方面。 (1)管理观念创新。学校管理是一种社会职能。学校管理主要是指对人、财、物 、事、时间、空间、信息七大要素的管理。农村基础教育学校管理的创新首先是管理观念的创新,这是由当前农村基础教育学校在管理观念上存在的突出问题所决定的,如重主观意志、轻群众监督;重教育结果、轻教育过程;重眼前发展、轻长远规划等。我们教育的根本目的是要促进人的发展,学校管理观念的创新的最终目标还是要落实到人的发展上,因此,农村基础教育学校的管理者要树立“以人为本”“育人为先”的管理理念,建立“师生互动、交往平等”的教育观念。 (2)学校管理战略的创新。学校管理战略,是对学校管理的宏观思考,它的创新决定着学校的未来和发展方向,在学校的发展中起着关键的作用。农村基础教育学校由于受当地经济、地域环境等影响,其质量发展较为缓慢。而在当今经济全球化,城乡一体化的背景下,农村基础教育学校要适应培养现代化人才的时代要求,学校管理者就要从管理战略上创新,要把眼光跳出农村地区,放眼开去,特别要树立国际意识、发展意识、超前意识和竞争意识,做到学校下一步发展有计划,长远发展有规划,跟进世界先进教育理念,在竞争中不断发展。 (3)教学管理创新。农村基础教育学校教学质量不高,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教学管理上存在一定的问题。教学管理工作的创新, 主要表现在意识和管理两个层面上。首先,是意识创新。随着教育的迅速发展, 随之而来的是教育的新问题、新情况、新变化, 管理工作者就必须从长远的、发展的、创新的眼光去认识和理解新时期创新教育的内涵和外延,用以指导自己的教学实践。其次,是管理创新。为了适应新的教育发展的需要, 我们在对新问题、新情况、新变化进行认识与思考的基础上,必须寻找和探索解决问题的新方法和新途径。因此,学校应重视制度建设,狠抓教学常规管理,提高教学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提升教学管理水平。要重备课建设,提高备课质量;强化课堂规范化管理,提高课堂效益;重课后复习巩固与提高。 (4)教师队伍管理的创新。教师队伍管理的创新,应更多地体现在“以人为本”的理念上,因为只有人才能盘活教育资源。教师是农村学校建设与发展的主力军,不实现教师队伍管理的创新,就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学校管理创新。作为管理者,只有不断创造并实践新的教师管理理念,才能造就心态正常,人际关系正常,事业兴旺发达的教师队伍。农村基础教育学校的教师,容易受客观条件影响,造成心态的不稳定。因此,在教师队伍管理中,既要建立动态的用人机制,激发教师的活力,又要关注教职工的心灵,视教师为亲人。要丰富教师的精神生活,构筑教师的人格大厦。要多渠道挖掘教师的潜力,使其自身的价值得以实现。另外,要实施教师多元评价。教师评价是导向,评价的目的不是把教师分成等级,而是对教师进行监督和指导,真正起到激励的作用。采取教师多元评价办法,一是请学生评价老师,每学期学生从教育教学、言行规范、处理班级事务等方面进行评价;二是请家长评价教师,每学期的家长会,请家长评价老师;三是按学校内部评估规则进行自评、互评。通过评价,使教师了解自己的状态及在学生、家长中的信誉,也引发教师反思。 (5)学生管理的创新。作为学校管理者,首先应该明确一个责任,树立两个观念,利用好五个阵地。在农村基础教育学校,学生管理要与时俱进。一个责任是:培养学生追求成功能力的责任;牢固树立“以学生为中心”,“多把尺子衡量学生”两个观念;创造和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机会,运用好学校、班级、课堂、作业、家长会五个阵地,发现学生优点,表扬优点,促进其成长。其次,积极构建学生培养自主能力的平台。注重学生干部的培养,培养学生参与各种活动的能力,如升旗仪式、班会等由学生组织主持,庆祝活动等表演由学生自行举办,学生还可向老师申请班级自我管理日等等。学校管理者通过各种平台和一切机会让学生锻炼自己的自主能力。再次,学生评价体制创新。学校管理者不仅要构建适合学生的教育,提供适合每个学生个性发展的环境,更要构筑多元化的评价机制。评价方法要多样,评价不仅要注重结果,更要注重发展和变化过程。要多渠道挖掘学生的闪光点,激发其成功的动力。 基础教育研究论文:浅析中外基础教育课堂管理方式比较研究 论文关键词:基础教育;课堂管理方式;比较 论文摘要:课堂教学是教师通过协调课堂内的各种教学因素而有效实现预定教学目标的过程。本文通过对比中外基础教育课堂管理方式,指出我国基础教育课堂管理现存状况和国外基础教育课堂管理方式的特点,进而明析国外基拙教育课堂管理方式对我国课堂管理改革的启示。 课堂教学是教师通过协调课堂内的各种教学因素而有效实现预定教学目标的过程。实施有效的课堂管理,不仅可以维持良好课堂教学秩序,约束控制有碍学习的违纪行为,而且能激发学生学习动机,提升课堂教学效率。 1.我国基础教育课堂管理的现状分析 当前我国基础教育的课堂中,部分教师仍拥有绝对的权威,课堂基本上成为教师进行单独表演的场所,学生被动服从。客观地说,以教师为中心的课堂管理在教育历史上曾经发挥过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教育科学的发展,尤其是随着世界范围内基础教育改革的进一步深化,这种传统课堂管理模式的弊端越来越明显: 1.1管理原则:部分教师倾向于专制独断 课堂管理一般分为放任型、民主型和专制型三种。而就目前来看,我国基础教育课堂管理较多的是停留在专制型向民主型过度阶段,仍然偏向于专制型管理。在课堂管理中,教师不能客观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学生。总是亲近一部分,疏远一部分。依据自己的标准将学生划分为不同等级。同样的问题行为由成绩差的学生做出,受惩罚的可能性就大,处罚程度也重。这种偏见不但影响了师生关系的健康发展,也为课堂上学生问题行为有效处理设下了障碍。 1.2管理风格:部分教师倾向于任务中心 根据管理科学的“四分图”理论,教师的课堂管理风格依其对完成教学任务重视程度,分为低关心学生、低关心任务的放任型;低关心学生、高关心任务的任务型;高关心学生、高关心任务的综合型;高关心学生、低关心任务等四种。一般而言,除低关心学生、低关心任务的放任型外,很难说那一种风格绝对好些,一切以具体教学情况灵活决定。但是,审视我国目前基础教育课堂教学,其管理风格多为低关心学生、高关心任务的任务型的,教师始终把注意中心放在提高学生学业成绩上,而忽略了对学生人格及生命意义的关注。 1.3管理效率:相对底下 部分教师在自己的教学受到个别学生干扰时,为了控制课堂秩序,常常不顾问题行为的性质和种类,动辄中断正常教学过程,对学生违反纪律的问题,进行冗长而频繁的训斥,甚至不惜花费整堂课的时间去进行的“转化教育”。对此,学生厌烦并产生逆反心理,结果不仅老间题未解决,反而产生了新的课堂问题和“病原体传染效应”,增长了学生对纪律的淡漠与厌烦情绪,也使教师成为一个失败的管理者。 2.国外基础教育管理方式的特点 2.1管理观念:以人为本 西方国家的基础教育在课堂管理观念上一直秉承“以人为本”。将“以人为本”作为课堂管理的核心理念和根本尺度。在教学过程中,通常可以建立自然、和谐的教学生态。多关注学生的需求,从学生的角度去理解问题,使每个学生都有所获。从而营造出人性化的课堂心理氛围,重视班级社会、心理和生理环境建设,努力创建在情感上互相支持、积极参与、师生互动的课堂微观生态环境。 2.2管理技能:运用有效沟通技能和交流方式 2.2.1倾听技巧:西方当代课堂管理理论认为,有效的沟通技能不但有助于增进师生关系,也是有效课堂管理的重要策略。善于倾听是表达尊重的标志,是满足学生被接纳、受重视及安全感需求的最重要的途径,可以使学生感受到自己的价值。 2.2.2合理运用肢体语言:通过眼神接触,教师能读懂每个学生的要求和反应,握整个课堂情境,预防学生不良行为发生;身体接近,只须轻轻地拍一下,什么也不必说,就能使学生行为端正;身体姿势和面部表情,即教师以此辅佐“说话”,引导学生形成积极的态度,矫正学生的不良行为。 2.2.3师生关系:民主平等 国外所倡导的师生关系是师生人格上的平等关系。课堂上,师生的人格与地位是平等的,学生可随时与教师对话、讨论甚至争辩。并在活动、游戏、讨论、实验等各环节中学会动脑分析、动手操作,还拥有与人相处的团队精神。 3.国外基础教育课堂管理的启示 3.1转变管理观念 3.1.1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 课堂管理的核心是人,对作为既是管理客体也是管理主体的人的管理,达到发挥人的价值、发掘人的潜能、发展人的个性的目的。就是说在课堂教学管理活动场所中首先应建立“以人为本”的基本教育管理理念,坚持将学生的自然属性、社会属性、精神属性辨证统一。 3.1.2坚持民主平等的管理理念 虽然教师是课堂管理至关重要的角色,但教师一个人的学识、能力是有限的,而师生共建的集体的力量却是无穷的。教师应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课堂管理,共同营造一个宽松的课堂管理氛围,每一个学生都有机会参与课堂管理。在处理课堂问题时,遵循公平、公正原则。 3.2提高教师的管理技能 3.2.1教师自身的管理 教师是学生心志的培育者,承担着教书育人的职责。著名学者艾普尔认为“如果教师所具备知识不足以胜任教师的工作,也就很难谈及对教学和学生的有效管理。对学生来讲,教师乃是知识的化身,他们对教师在学校情境中有着一种比较固定的期望”。因此教师应不断充实自己,朝着学生所期望的方向发展。 3.2.2教师对学生的管理 教师一方面要维护课堂纪律,另一方面还要切实培养学生自律意识和行为。教育和管理的结果就是要形成人的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使人成为“自治”的人。教师的管理是要在日常的教学中逐步实现学生由他律向自律的过度,使学生既能发现自己的优点和长处,也能看到自己的缺点和不足,学会自我计划、自我调节,自觉地维持课堂纪律。 3.2.3教师对教学内容的管理 课堂教学是一个动态发展过程,它不仅是一个复杂的认识过程,也是一个复杂的组织管理过程。教师要努力提高自己的课堂管理技能,不断创造新的管理方法,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为此应作到课前精心准备、课上合理传授、课后全面总结。 3.3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创设和谐的课堂氛围 教师一方面要尊重学生的人格,学会欣赏学生,平等友好。另一方面,又要允许学生犯成长性的错误。因为任何一个社会个体都是既有闪光的一面,又有失误犯错的时候,并且每一个人又都是在不断地犯错误中总结经验、成长进步。面对学生的错误,教师的作用就是让学生学会,在犯错后明白一个道理,懂得自己总结经验避免犯同样的错误。 基础教育研究论文:西方基础教育改革阻抗研究及其启示 【摘 要】西方基础教育改革在其推进过程中,各国学者认识到了改革阻抗问题的客观存在,分析了权力阻抗、心理阻抗、价值阻抗、社会阻抗等阻抗因素,提出了阻抗的消解策略。对这些研究及其策略加以借鉴与反思,会更有效地推动我国基础教育改革的顺利进行。 【关键词】西方基础教育 基础教育改革 改革阻抗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西方各国相继认识到教育在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应对全球化的挑战,它们相继多次进行基础教育改革。随着基础教育改革不断深入,阻抗力量不可避免地随之而出现,如何消解这些阻抗保障的改革顺利进行成为各国学者研究的问题。 一、西方基础教育改革阻抗问题研究之分析 随着各国基础教育改革的深入发展,教育改革出现了阻抗问题。此时,受改革理论研究问题领域的影响,教育理论工作者也开始关注和思考有关教育改革的阻抗问题。 从字面上解释,“阻抗”即“阻止”和“抵抗”。阻止和抵抗这个词,所表明的是人们对某事所采取的一种反对策略,即以各种方式和手段,使某事不能发生;或者即使无法使之不能发生,也要使其不能顺利地进行以阻止行事者达到其目的。[1] 西方各国基础教育改革所存在的阻抗因素,在不同国家是有所不同的,但不管各国存在什么样的阻抗,在一定程度上都有着共同之处。学者们所总结各国阻抗之因素,可以阐述为如下阻抗因素:权力阻抗、心理阻抗、价值阻抗以及社会阻抗。 1.权力阻抗 改革会涉及人们经济、政治等利益的再分配、再调整,这就出现各种复杂情况,产生了权力阻抗。西方研究者指出,基础教育改革的推进,最大的阻抗来自于教育改革中的利益集团之相互对立,即所谓权力阻抗。各级利益集团(如领导者、教育行政管理者、教师、学生及家长等)都有意识或无意识地施加种种影响,抑制或阻挠改革的推进,影响进程和结果。 西方基础教育改革时,教育者的利益与社会其他利益集团在教育改革方面的利益有时是不一致的。非教育的利益集团在教育领域中都存在自己的权益,他们争夺有限的教育资源,其自身利益会影响到基础教育改革实行的效果。而在教育者集团内部,教师与教育行政管理者之间的利益也不尽一致。行政管理者往往缩小教师的自主性空间,削弱教师的专业特性,导致教师与其对立,相互指责对方不能理解自己的问题。另外,学校内部斗争也经常涉及收入等经济问题。由此,当某些教育改革的实施损害或危及相关利益集团时,它们通常会表现出消极或反对的态度,甚至会给执行工作设置种种障碍,严重影响其实现。 尤其要指出的是,任何西方基础教育改革的措施,不论是宏观的还是微观的,最终都要落实到或作用于学生身上,而家长是学生利益的直接代言人,是重要的利益群体。因基础教育改革很少真正能全部放在学生利益之上,教育改革也还需要考虑其他人的利益。在教育改革过程中,学生及其家长为了自身利益而形成了利益集团,以便为他们的利益而斗争。这也是权力阻抗的一方面。[2] 2.心理阻抗 在基础教育改革的过程中,改革的阻抗心理是客观存在的,其产生也是极其复杂的。易法建先生在改革心理阻抗研究中指出,个人对改革的心理阻抗,具体表现为个人对基础教育改革缺乏了解或错误理解,存在思维定势,有某种失衡感和不安全感,担心地位,恐惧未来和依赖心理等因素,使其产生阻抗;因经济利益受损或失业,社会群体及历史文化等方面也可能产生心理方面的负面影响;组织对改革的心理阻抗方面,也有组织领导、组织结构、组织资源、经济效益、团体规范和人际关系等影响,这些方面极有可能引起心理阻抗。[3] 基础教育改革的所有参与者在面对改革时,总会或多或少地面临心理上的压力。其过程中,主要有认知偏差、习惯心理和不安全感等。[4] 总之,基础教育改革引起参与者心理上的失衡和行为上的抵制,他们担心害怕、不稳定,感到不适应、不习惯,心理无法承受,这就在心理上产生了基础教育改革的心理阻抗。 3.价值阻抗 价值阻抗存在于个人和群体的不同思想意识、基本信仰等方面。改革就是打破人们长期以来形成的固有的传统价值观念,而人们的价值观念已经根深蒂固,并不是容易改变的,他们不一定适应或认同基础教育改革的一些举措,他们甚至有着与改革相反的价值观念,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对改革产生了价值阻抗。 4.社会阻抗 基础教育改革是一种复杂的想象,是理念、政策和体制结构、历史和文化的大融合。基础教育改革本身与社会环境、社会条件等社会大背景息息相关。在基础教育改革中,社会方面涉及公平和社会凝聚力的问题,也涉及在阶级或种族基础之上建立学校和社区,而且也要考虑人口、社会风俗习惯、劳动力市场、人权观和能力观、法律和性别角色的变化问题,改变教育环境意味着对以上问题的改变。况且许多西方国家已经出现了收入和贫困差距扩大的现象,经济上的松绑和结构重组孕育出更大的社会不稳定性以及社会生活的日益原子化。在这种社会大背景下,基础教育改革很容易出现社会阻抗状况。 二、西方基础教育改革阻抗研究之消解策略 多重阻抗因素对基础教育改革起到了消极的作用,克服这些阻抗问题,是基础教育改革能够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西方一些学者研究了阻抗消解问题,如格罗斯就提出了克服改革阻抗的模式概念,它强调改革组织者、领导者和管理者清楚地意识到改革引入前的各种抗拒,对于成功的基础教育改革来说是非常重要的。[5] 又如库尔特·列温提出了“力场分析法”,他认为,任何改革都会有两种力即支持改革的动力与反对改革的阻力起作用。“力场分析法”就是对所有的动力因素和阻力因素进行分析,比较每一因素的强度,寻求有针对性的解决办法,逐步减少并消除其阻抗。针对基础教育改革中存在的阻抗因素,为了克服其阻力,保证教育改革的顺利进行并取得更好效果,一般可采取以下消解策略。 1.消解权力阻抗之策略 领导—阻抗指导模式是这一阻抗消解的策略。在基础教育改革的发动、组织实施和组织化或拒绝阶段这三个连续的阶段里,政府应考虑各利益集团,加大对基础教育改革的投入,消解因经费不足和失衡给改革带来的阻抗;在充分利用市场手段筹集改革经费的同时,优化资源配置结构,提高资源使用效益;建设具有科学、民主、服务型的教育行政体系,来化解利益集团给基础教育改革带来的阻力;设立领导和决策咨询机构,利用集体的智慧作出正确的决策;开放信息公开、传播渠道,保证决策的民主、合理、科学;下放领导和决策权力,赋予学校、教师更大的自主权;以学生的利益为重,考虑学生和家长的要求,使这些阻抗因素减少或消除。 2.消解心理阻抗之策略 面对基础教育改革,人们会对未来的工作内容、经济收入、能否适应等表示担心,由恐惧发展成为反对改革。要消解心理阻抗,就要改革消极的观念、习惯、传统并建立起新的观念和社会心理定势;要充分考虑人们的兴趣和心理情绪,不失时机地进行心理调适,从而使人们欢迎改革,支持改革,积极参与改革;鼓励人们参与并制定一系列的鼓励政策,运用政策导向作用来鼓励其参与改革,吸引他们对教育改革的关注与支持;让人们对改革方案进行充分讨论,发表自己的看法,将其合理成分吸收到方案中,使改革成为他们自己的事情,而不是领导从外部强加给他们的任务,从而使他们关心改革、支持改革,消解心理阻抗因素。 3.消解价值阻抗之策略 价值阻抗存在于个人和群体两方面,应利用“群体动力学”原则来推动组织的改革,也就是说,利用群体来改变个体或群体本身的行为,这是消除改革阻力的一种可行的办法。群体动力学的研究表明,一个群体越具备凝聚力,个体对群体的归属感、认同感越强,群体对个体的影响就越大。因此,要努力使小群体的目标与改革方向达成一致,做好小群体的工作,发挥小群体的凝聚力,使因人们价值观念的不同而产生的阻抗得到消解;要对有关教职工进行各种各样的培训,学习相关知识与技能,改变观念,提高素质,使他们有信心、有能力适应改革的新要求,以此来消解价值因素所带来的阻抗。 4.消解社会阻抗之策略 基础教育改革中的社会阻抗涉及许多方面,社会背景环境、社会风俗习惯的不同都可能产生阻抗作用。为了消解这些社会阻抗,应尽可能地考虑到基础教育改革涉及的公平和社会凝聚力,考虑在阶级或种族基础之上建立的学校和社区,加大扶持经济落后地区和薄弱学校等,并尽可能保持社会的稳定,使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为其提供保障。同时大力宣传新的思想、观念,让社会了解目前基础教育存在问题的严重性,教育改革的必要性、重要性、迫切性;宣传教育改革的目标、措施、方法等,让社会各个阶层的人们明确改什么、为什么改、怎么改,从而消除社会大环境所产生的社会阻抗因素。 三、西方基础教育改革阻抗研究之启示 基础教育改革并不能使人人都能够受益或同等程度地受益,有些人甚至会受到损失或暂时受到损失。正因为如此,那些受到损失或没有受益或受益较少的人就会这样那样、或多或少地具有抵制或反对改革的动机,形成对改革的阻力。借鉴各国学者对阻抗问题的研究成果,可以使我国的基础教育改革更有效地推进。 1.基础教育改革阻抗是改革中所不可避免的因素 我们必须认识到改革阻抗是任何改革中所不可避免的因素,基础教育改革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阻抗,而教育改革的过程也是不断消解阻抗的过程。阻抗的存在,必然会影响教育改革的顺利进行以及其目标的实现。但我们不能只看到改革阻抗的消极作用,也应该看到改革阻抗在一定意义上也具有积极的价值,它可以提供一定的信息来帮助改革者选择好改革的策略,使改革得以顺利进行。因此我们应正确认识并接受改革阻力存在的客观性。 2.教育改革阻抗的形式与性质不同,其消解策略也应有所不同 在西方基础教育改革进行的过程中,遇到了较多阻抗。从中可以得出对权力阻抗、心理阻抗、价值阻抗、社会阻抗等不同的改革阻抗,消解策略是不同的。而这些改革阻抗产生的原因不同,其性质也有很大的差异。我们在以后的基础教育改革中可借鉴西方的经验,针对不同的阻抗因素,根据其原因、性质、特征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策略来消解基础教育改革阻抗。 3.必须认真研究基础教育改革阻抗因素并努力克服之 基础教育改革阻抗问题是基础教育改革研究中非常重要并且不可忽视的问题。如果不能够有效地克服改革过程中所面临的阻抗,那么改革最终的目的就很难达到。所以我们应认真研究基础教育改革阻抗,正确认识它们的性质,分析不同的阻抗因素之间的关系,通过个别的阻抗提炼出一般阻抗之因素,从中概括出共性,审慎地理性地对待基础教育改革中的阻抗,从而更好地解决基础教育改革中所出现的各种阻抗问题。 基础教育研究论文:谈面向西部山区农村基础教育高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 [论文关键词] 西部山区 农村基础教育 教师教育 教育课程 教学改革 [论文摘要] 本文对面向西部山区农村基础教育改革教师教育课程的意义、历史及现状、实践探索以及期望目标进行综合研究,提出构建高师院校教育课程理论教学与西部山区农村基础教育实际整合化的新型教学模式理念。 1 课题研究的意义 实施西部大开发,是中国面向新世纪的重大战略。西部大开发的关键是人才资源的开发和积聚。教育是人力资源开发和积聚的基础,基础教育是奠基工程,而其中西部农村特别是山区农村基础教育对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教师大计,师范为本。建设高质量的中小学教师队伍是西部山区农村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基本保证。在新世纪初2001年5月《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指出:要完善以现有师范院校为主体的教师教育体系,加强师范院校的学科建设,支持西部地区师范院校的建设。“制定适应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需要的师资培训规格与课程计划,探索新的培养模式,加强教学实践环节,增强师范毕业生的教育教学与终生发展能力。”我国西部的高师院校,这里主要是指西部12个省(市、区)的地方师范学院(包括师范类为主的学院)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我国高等师范教育的重要组成分,2003年我国西部的地方高师院校有53所,占西部高师院校数的81.53%,全国高师院校数的27.46%;2003年广西的地方高师院校有8所,占广西高师院校数的80%①。列举这些数字,说明西部的地方高师教育的重要地位。但西部高师教育更重要地是体现在新世纪它对西部大开发的作用上,即主要为西部山区农村基础教育服务,以培养合格的中小学教师为主要目标。教育学、心理学等主干教育课程是我国高师院校教师教育课程体系中十分重要的专业基础课,“直接影响着数十万师范生的职前培养和数十万中小学校长、教师的在职培训、提高”②,对实现高师教育的培养目标,提高教师教育的教学质量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本课题立足于广西山区农村特别是河池贫困山区基础教育的实际,进行高师教育课程教学改革的研究与探索,期望在理论上和实践上有所突破和建树。 2 课题研究的历史及现状 从中国农村教育研究的历史看,20世纪20、30年代的“乡村教育运动”,提出过多种农村教育的理论和模式,如陶行知的“乡村教育”理论,晏阳初的“平民教育”理论,梁漱溟的“乡村建设”,雷沛鸿的“民众教育”理论等。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如在我国一些地区开始探索农村教育综合改革的新路子,现在已构建起农村“三教统筹”和“农科教结合”的农村教育新模式。一些专家、学者在农村教育理论研究方面做了有益的探讨,如南京师范大学教科所、教育系编的《农村教育学》(人民教育出版社1988年版),郭道明教授主编的《农村教育经济学讲座》(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余永德主编的《农村教育论》(人民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李少元研究员的《新世纪农村教育走向何处》(《人民教育》2002年第5期);谈松华研究员的《农村教育:现状、困难与对策》(《教育学》中国人大复刊2003年第5期)等。在国外,当代一些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也重视农村教育的理论与实践,如菲律宾、新加坡等东南亚国家积极开展农村社区教育研究;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并实施“亚太地区教育革新为农村服务计划”等。 然而,从总体上看,当前在我国对农村教育的研究,还未引起真正的重视。著名教育家顾明远深刻地指出:“要重视农村地区,特别是贫困地区的基础教育。我有一种感觉,今天谈教育改革,讲教育现代化,总是着眼于发达地区……广大农村地区特别是贫困地区的教育需要什么,如何帮助他们解决困难,似乎还很少有人研究。中国的现代化,没有农村的现代化是不可想象的。农村地区、贫困地区的教育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③同时,我们更应该看到,地方高师的教育课程教学,普遍存在着严重脱离农村基础教育实际的问题。例如,教材问题,20世纪90年代初教育学家睢文龙指出:“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大头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我们师专培养的学生,今后主要去发展农村初中教育。可师专教育学教材对适应农村教育需要的问题,反映也很不够。”④这一突出的问题,至今在地方高师教育课程教学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中,仍未引起足够的重视,特别是如何面向西部山区农村基础教育实际,构建高师教育课程的教学目标,改革教育的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等方面问题的研究与实践尤为匮乏。 3 课题研究的实践探索 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我们围绕师专的培养目标,注重联系山区农村基础教育实际讲授教育学科理论;探索教育课程实践性教学模式,在经常性教育见习和教师角色模拟教学的教学改革过程中,试图结合山区农村基础教育的实际进行,如组织师范生去乡村初中开展教育见习和教育调查活动,以培养学生热爱和献身山区教育事业的教师职业感情及品质。这方面在教育课程教学改革的理论研究中,我们做了相关的探讨,黄白等的“教育学科进行教师角色摸拟教学研究”⑤、“经常性教育见习研究”⑥,罗之勇的“少数民族地区师专教育改革研究”、“西部大开发与西部高师教育研究”⑦,唐毓首的“心理学教学改革研究”⑧,谢春艳的“山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研究”⑨等。在这些研究中,我们注重结合山区农村基础教育的实际,总结教育课程教学的改革经验。在教育学教材改革方面,黄白等主编的《新编教育学教程》(天津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在教材中增编了“农村教育综合改革”的内容,反映了山区农村教育的实际。关注农村基础教育存在的突出问题,如黄白的“农村中小学生辍学问题的教育社会学研究”⑩。 本课题在2002年立项之后,为了使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更具针对性,首先,我们对山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素质及教育课程教育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调查对象主要是河池地区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及乡镇初中和小学校长、教师等。调查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山区农村中小学教师应具备的素质;二是当前山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素质存在的问题;三是应采取什么措施提高山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的素质;四是师范院校如何加强和改进教育课程教学,进行教师教育,培养适应山区农村基础教育需要的教师。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我们设计并实施了面向山区农村基础教育实际的教育学、心理学教学改革方案。 其次,参编出版课题教学改革所需的教材:一是《现代教育学》(广西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该书由宋书文教授主编,本课题负责人黄白为副主编之一,课题组成员谢春艳参编。该书凸现了现代的“大教育”观,其内容从宏观教育到微观教育(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环境教育、教育管理等),探索和构建面向21世纪教育学教材体系。它既体现了教育学的基本原理,阐明了教育的基本规律,又凝聚了教育研究的最新成果,如素质教育、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农村教育综合改革等,反映了教育改革的前沿动态和发展趋势,并突出教育实践训练的内容。二是《现代心理学》(专著性教材,广西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宋书文教授为主任委员,本课题负责人黄白为副主任委员之一,课题组成员谢春艳参著。该书在整体结构上打破了以往单纯以普通心理学的理论体系为主线编写教材的惯例,整合普通心理学、发展心理学、人格心理学、教育心理学、社会心理学、心理健康学等有关理论和内容,力求反映现代心理学的最新研究成果和发展趋势。我国著名心理学家、北京师范大学博士生导师、国家教育部心理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彭聃龄为该书作了序言,他评价说:“本书是高等师范院校心理学教材建设的一项创新的研究成果。”这两部教材已在我校2001级师范生中使用,增强了教育课程教学面向西部山区农村基础教育实际,进行教师教育和培养师资的适应性。 4 课题研究的期望目标 本课题围绕新世纪地方高师院校的教师教育目标,面向西部山区农村基础教育实际,进行教育课程教学改革的研究与实践,以提高教育学科的教学质量和师范生的教育素质。教学改革的目标是:(1)适应培养西部山区农村基础教育所需要的初中和小学教师,构建高师教育学、心理学等教育课程的教学目标体系;(2)根据西部山区农村基础教育实际,改革高师教育学、心理学等教育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3)探索面向西部山区农村基础教育实际的高师教育课程教学模式,使其体现现代教育思想,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前瞻性、实践性和可操作性,对同类师范院校教育课程的教学改革具有借鉴作用和推广价值。 本课题研究的重点是解决地方高师院校教育课程理论教学脱离西部山区农村基础教育实际的突出问题,打破封闭式的教育学科课堂教学,从而构建高师院校教育学科课堂理论教学与西部山区农村基础教育实际整合化的新型教学模式。本课题完成的关键是处理好教育课程教学的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问题。根据西部山区农村基础教育的实际,在师范生学好学科专业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加强教育课程教学,进行教育课程教学改革,培养师范生适应基础教育特别是山区农村义务教育新课程改革需要的教师教育素质。加强常规教学手段与现代化教学手段相结合,优化教育课程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进行教学改革的创新素质,适应教育课程教学改革的需要。 基础教育研究论文: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背景下的公民教育课程研究——公民教育社区服务活动课程概述 论文摘要: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背景下,学校公民教育课程化成为公民教育理论和实践界的焦点。本文初步阐述了适合于我国基础教育改革背景的公民教育课程之一——公民教育社区服务活动课程——的性质,特点,内容和实施等问题。 论文关键词:公民教育;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公民教育社区服务活动课程 教育改革的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实效性是检验改革成败的关键,教育改革不能昙花一现,而应经得起历史的考验。这条规律同样适用于公民教育。公民教育实践的实效性和持久性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利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有利时机,将公民教育纳人学校教育长期计划和中小学的日常教育课程,脚踏实地践行公民教育,是实施我国特色公民教育的必经之路,也是取得实效性的关键。公民教育社区服务活动课程是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背景下的公民教育课程,它充分利用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中的社区服务课程的特点,贯穿学校教育的全过程,是一种长期有效的公民教育课程模式。 一、课程产生的背景和基础 “广义的公民教育是指在现代社会中培育人们有效的参与国家和社会公共生活、培养明达公民的各种教育手段的总和。狭义公民教育是指为培养参与国家或社会公共生活有效成员所需知识的公民学科。它是指一门课程,通常开设在实施基础教育的学校中。” 由此可以看出,学校公民教育课程的构建对公民教育尤其重要。下面我们将探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背景下实施公民教育社区服务活动课程的背景和基础。当代中国政治、经济和社会转型为学校公民教育提供了条件。公民教育是现代民主政治的伴生物。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民主与法治的发展为公民教育提供了广阔的政治空间。从经济和社会方面来说,中国自20世纪70年代末起,“开始改革国家取代社会的全能政府治理模式。政府在原则上放弃了对社会经济运行的全过程进行严格控制的权力,而仅仅运用法律来规范市场,运用必要的计划手段和宏观政策对市场进行调控,允许市场主体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按照市场经济的方式进行活动。这样,一个相对自主的、不受公共权力控制干预的社会空间产生了。”公民社会的产生为公民教育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也为学校公民教育发展提供了践行的主体。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为学校公民教育提供了有利时机。全国范围实施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是我国教育改革的核心,改变了过去只强调知识掌握的学校教育,重视与学生生活经验密切联系的教学内容,将学校与社会联系起来,扩大了学生的视野,重视学生自主人格的培养,是培养合格公民的教育变革。具体来说,新课程培养目标提出了培养合格公民的时代要求,要求“具有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社会责任感,努力为人民服务;具有初步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科学和人文素养以及环境意识。’ 社区服务活动中的公民教育因素分析。首先,从活动的环境求说.弛区是社会的缩影,为公民教育提供了实施的情境。“征影响个体品德发展的诸因素中,社区披认为培影响个品豫发展最复杂、最难以控制的社会环境。”“儿童生活在何种社区,就意味着将接受何种性质、何种类型的环境影响。”其次,从活动的性质方面来看。社区服务实践活动具有主体参与性、实践性、生成性、互动性、综合性等特征,随着学生的参加活动.这些活动持性也会对学生产生潜在的影响。再次,从活动内容来看,社区服务活动涉及人、自然和社会等领域,而这些领域涵盖公民教育的全部内容领域。最后.从活动的主体来说,学生是活动的主体,活动中具有和成年公民相类似的民主活动形式。 “民主首先是一种联合生活的方式,是一种共同交流的方式.人们参与一种共同利益的事,每个人必须使自己的行动参照别人的行动,必须考虑别人的行动,使自己的行动有意义和方向,这样的人在空间上大量地扩大范围,就等于打破阶级、种族和国家之间的屏障。” 国外相关成功经验——美国服务学习。美国1993年的服务行动(service action)这样定义“服务学习”:“服务学习”指的是一种方法,通过学校和社区的合作,将提供给社区的服务与课程联系起来,学生参与到有组织的服务行动中以满足社会需求并培养社会责任感,同时在其中获得知识技能,提高与同伴和其他社会成员合作分析、评价及解决问题能力。”服务学习在公民教育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服务学习有助于增强公民意识、提高公民技能;服务学习为学生成为民主社会主动积极的参与者提供了机会,参加了服务学习的学生,多年以后更多地参加社会服务机构,更多地参与投票等政治活动,认为他们有能力对外界产生影响;服务学习增强了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总的来说.当代中国的政治、经济转型和教育领域的课程改革为课程的建立提供了背景;社区服务活动的本身具有有利于公民教育的相关因素,是课程存在的理论前提;国外的相关学习方法为课程建设提供了实践经验。 二、课程性质与特点 公民教育社区服务活动课程是指学生作为公民,在教师的指导下。走出教室,进入实际的社区情境,开展力所能及的社区服务活动,满足社区的实际需要,养成服务精.州时在服务中运用所学知识技能,并在活动中获得新知识、新技能.实现自身的生长,并通过活动理解民主的意义,增长公民知识,形成公民技能和养成公民品质,成为负责任的新公民。 公民教育社区服务活动具有以下特点:1.注重课程整合。首先,公民教育社区服务活动课程整合了“服务学生:学习”和“服务社”。在活动中,学生可以利用所学的知识和技能服务社区,同时在活动中学到了新的知识和技能。此外,服务活动能满足社区的真实需要。其次,公民教育社区服务活动是一门整合了自然、社会、他人以及自我关系的综合性实践课程。公民教育的原义是自然、社会和人的关系的和谐教育。社区服务实践活动的内容既涉及人与自然的关系,也涉及人与他人、社会的关系。2.强调学校与社区的关系。社区是学校师生在其中生活、学习、活动、交往的区域,社区是社会的缩影。服务社区目的是使学生关注社区中的问题.并学会综合地运用所学知识加以解决,使学生在服务社区的过程中学会合作、交往,懂得理解、尊重,形成群体意识和归属感,增强公民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学会民主参与技能,养成公民品质。3.强化服务活动在公民资格生成中的作用。形成服务伦理是民主社会的主要特征,服务精神的养成是公民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4.重视学生民主生活体验。公民教育社区服务活动强调活动过程中学生的亲历亲为,要求学生积极参与到各项活动中去,体验和感受生活,发展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锻炼合作能力,获得民主生活体验。 三、课程内容:公民意识教育 公民意识是公民对其政治地位和法律地位的自我认知,体现为公民对其权利和义务的心理认同与理性自觉。党的十七大在关于“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论述中提出: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理念。这表明,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已成为当代中国扩大人民民主、弘扬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教育主体的学校教育应主动承担公民意识教育的责任,探索公民教育的理论和实践。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中的新型课程形态——社区服务实践活动课程涉及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他人、人与自我的关系等内容领域,涵盖了公民意识教育的全部领域,利用社区服务实践活动的内容领域,我们可以更好地实施公民意识教育。 公民教育社区服务活动课程中的公民意识教育包括以下内容:1.主体意识。综合实践活动的课程性质要求课程的组织和实施要突出学生的主体,将学生的需要、动机和兴趣置于核心地位,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在活动中发展主体性。2.权利义务意识。课程在实施时重视学生权利意识的培养,改变了学生在以往教学中的从属地位。此外,学生通过参加社区公共事务管理,了解自己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增强了义务意识。3.民主参与意识。课程中的师生关系不是领导者和被领导者的关系,整个活动过程就是学生体验民主生活和积极参与社区服务活动的学习过程。4.道德意识教育。学生通过参加公民教育社区服务实践活动,了解社区的概况和社区公民应遵守的日常道德规范,学会关心他人,帮助弱势群体,维护社会良好的道德风气,养成良好公民品质和价值观。5规则意识。公民教育产生的土壤是当代民主社会,而民主社会的主要特征是民主与法治。法治社会的建立需要培养具有法律意识的公民。公民教育社区服务活动让学生自主参与实践活动,学会与同学、他人的相处,了解小组活动或集体活动的规则,并按照组织规则开展活动。此外,通过与社区相关机构(法院、公安等)的接触,了解社会公共机构的办事规则,接受相关法律法规教育。6.生态意识。社区服务实践活动将学校教育的视域扩大到自然和社会,扩充了学校教育的内容,把人类与自然的关系以及生态保护作为重点通过社区服务中的环境保护相关活动,可以培养学生的生态意识。 四、课程目标:三个“服务” “服务”学生学习。本课程是一种有组织的服务经验集合,由学校开发,学校和社区一起协调活动,能够服务学生学习和符合社区真正的需求。此外,社区服务实践活动将学校课程融人服务活动之中,让学生在真实的生活情境中应用所学知识和技能,或给学生提供固定的时间,让学生针对活动中的所见所闻,进行思考、讨论和写作。另外,在活动中,学生获得新的知识技能和丰富的生命体验,发展关心他人的情感。 “服务”社区和社会。社区服务实践活动是“服务”和“学习”的结合,除了服务学生的学习,它还能满足社区的真实需要。它有利于学生增强服务意识,形成积极健康的情感体验和充实进取的生活态度,有助于学生珍视生命,热爱生活,保持蓬勃朝气和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体验服务他人与社会的充实与愉悦。这对于深化学生的生存体验,舒展学生的个性,全面提升学生的精神境界具有独特价值。 “服务”公民教育。“个人生活于社区之中,‘社区精神’也必然内在于人心之中。因此,为社区做点什么,使社区更美好,是学生个性发展的内在要求。成为一个好公民与成为一个好学生,二者不可分割。具有服务精神和公民素养,既是个性发展亦是民主社会的要求。设立‘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乃至整个综合实践活动绝非权宜之计,而是现代民主教育的内在要求。”公民教育社区服务活动的公民教育功能可以分为显性功能和隐性功能。显性功能首先是指活动的过程中公民知识技能的运用、内化以及适当的公民行为,直至活动后公民知识、技能的增长,公民品质、价值观的养成;其次,学生通过服务社区,在服务中形成服务伦理,根据杜威的相关理论,服务他人、自然和社会是民主社会的主要特征,离开了服务伦理,民主社会将不复存在。隐性功能是指社区环境和社区中的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环境的关系的关涉对于学生社会性和公民资格形成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 五、课程的组织与实施 课程的组织和实施包括以下具体内容:活动准备、活动方案设计、活动实施、活动评价等环节。 (一)活动准备 首先,研究学校的各项资源。在组织开展活动前,学校要了解自己拥有的人力资源和财力资源。其次,分析社区的需求。学校附近的社区或学生所居住的社区是开展服务实践活动的场所。再次,让学生了解活动的理念与实施过程。因为学生在从事真正有价值的工作时,学习的效果更好。活动与真实世界越接近,学生为真实世界所作的准备越充分。同时,让学生了解服务的方法、服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以及活动要求。最后,选定服务主题。根据学校所能提供的资源、社区的需求和学生的意愿和能力,由学生个人或集体来确定活动的主题,使学生选择的主题与学科内容结合,采取合科或单科的方式开展活动。 (二)活动方案设计 活动方案设计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确定服务活动目的和目标。制定服务活动计划首先必须确定整个项目所要达到的目的和目标。确定目的和目标最好由教师、学生和社区机构三者共同商定。2.确定服务活动项目与所学课程和课程标准的关系。在服务活动中,可以采用两种方法来体现课程标准:一种是先确定必须达到的标准,然后根据标准来设定计划;另一种是先设计项目,然后与课程标准对照,选择与项目相符合的标准。3.教师、社区人士与学生共同参与。制定计划要由社区人员、教师和班级中的学生共同参与,以便社区团体、机构以及学校方面做出安排。 (三)活动实施 行动和反思是服务活动中不可分割的、相辅相成的组成部分,其在服务活动中呈现循环往复的关系:反思——行动——反思。行动是指在实践中运用社区服务活动的相关理论研究结果反思应该在活动过程中定期进行,让学生在可以安排的时间里深层次地理解服务的经验。反思的核心问题是服务和促进学生个体发展的方式。 (四)活动评价 对公民教育服务实践活动的过程与结果进行评价和总结非常重要。服务活动的评价可以采取两种评价方式:一种是侧重过程的评价,也称形成性评价,主要目的是检验服务活动计划实施过程的优缺点以及学习参与者的表现。另一种是结果评价,也称总结性评价,主要是以服务活动的成果作为评价对象,来检验服务活动的实施结果是否符合原先的目标,并提出建议,作为制定后续计划的参考。 六、课程意义 考察国内外的公民教育的历史,公民教育课程有三种形态:独立课程、渗透型课程、综合课程。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中的公民教育实践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将公民教育理念渗透在新课程的核心理念之中;开发校本课程。如二十一世纪教育发展研究院推出的《新公民读本》,它是一种选修课程;江苏等省实施的公民教育实践活动,它是一种课外活动;中小学的《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等课程涉及公民教育,但没有鲜明地提出公民教育的目标。公民教育社区服务活动课程是借鉴国内外的公民教育理论和经验,尝试利用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四大板块之一的社区服务实践活动,将公民教育的理念融人这一课程的目标、内容、实施和评价之中,以主题活动的形式体现公民教育的主要内容——公民意识教育,将它打造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背景下的民教育课程。它适应了国际公民教育趋势和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背景,也弥补了我国社会课只重视知识传授,而不注重行为训练的弊端,从而尝试建设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中的公民教育课程。 基础教育研究论文:浅析我国基础教育小班化体制推行的必然性和可行性研究 [论文关键词] 素质教育 小班化教育 可行性研究 [论文摘要] 阐述了大班教学模式的弊端和原因,深入分析素质教育下小班化教学的特色和优点,提出实施小班化教学是当前推进我国素质教育的必然要求。同时,对我国实施小班化教学的可行性进行了系统的探讨和研究,对小班化教育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和价值。 随着出生人口负增长、教育资源的充裕和家长对子女接受优质教育期望的提高,小班化教育已成为教育改革新的探索热点,被称为“教育领域一场静悄悄的革命”。 所谓“小班化教学”,指的是:以促进青少年学生既全面又有个性的发展为目的,在缩减班级学生规模的基础上,通过对包括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形式、教学实施过程、教学策略和教学模式的改革而形成的一种班级教学活动形式。 1 推进素质教育——我国实施小班化教学势在必行 小班化教学是当代课程改革的重要载体,是实现教育优质化的世界性发展趋势,是现代化教育的发展方向和建设现代化学校的新模式。 推行素质教育,实施小班化教学在我国势在必行。 1.1 小班教学使学生更容易接受知识 小班化的课堂教学,人数多在20~30人,符合教师的最佳关注范围,有条件实施网式连接。在小班化教学上,教师把学生分成若干个小组,方便互动交流信息,整个课堂是一张网,教师和学生都是这网上的线,任何一根线如有所反应,整张网都能颤动,教师随时进行调节,真正做到变教案为学案,让学生有更多练习、发言、展示、交流的机会,对不同的学生进行有效辅导,学生学习知识更扎实、更丰富,能力得到提高。 1.2 小班化教学有利于创造良好的教学环境,实现自主、合作、探究 新课程标准提出“自主、合作、探究”的新型学习方式,方式的变革离不开环境的支持,否则只能成为空谈或沦为形式。而“小班”正是与“自主、合作、探究”学习方式最切合的教学环境。 1.2.1 小班化可以优化教学的物理环境。教学环境是学校教学活动所必需的客观条件,是贯穿于教学过程中影响教师和学生的生物、物质和精神因素的总和。小班化教学可以使学生更快地适应教学环境,减少学生之间的冲突,让他们有更广阔的空间学习、阅读和娱乐。 1.2.2 小班化可以优化教学的心理环境。小班的组织形式给师生彼此的认识提供更多时空。教师能在单位时间内关心更多学生的学习情况,学生受教师辅导的机会明显增多,基本能做到“面向全体”,加强了情感交流和教学信息的传递。 1.2.3 小班化可以优化课程设置。小班化教学资源上的优势,为课程的设置安排提供了广阔的空间,让学生发挥集体智慧,增进相互之间的合作与竞争,体验多种多样的教学方法,使大部分学生不再是看客,而是真正课堂的主人。例如,可以充分进行分层教学法、游戏教学法等。如此这般的教学方法使学生的动手能力、思维能力得到进一步的增强,有利于学生个性的发展和创新精神的加强。 1.3 小班化教学可以改善我国学生的个性和创新精神 小班化教学建立起一种全新的课程观,强调知识的开放性和课程的综合性,教师和学生不只是课程的“接受者”,同时也是课程的“创作者”。在师生相互交往的动态过程中建构课程意识,同时也建构自己的认知结构,因此,小班化的改革为培养学生的个性、创新精神提供了更多的机会与舞台。从而改变我国学生缺少自信、恭顺无创造精神的个性。 1.4 小班化教学可以对不同的学生“因材施教” 相对于传统的大班教学,在教学时间上,由于班额减少,教师的工作量减轻,能有大量时间来分析学生的个性特点,做个别指导;在空间上,实行小班教学后,教师空间增大,能增加师生间、生生间交往的频率,教师的“照顾面”明显扩大,有更多的机会在教室内巡回,有助于老师关注每一个学生的发展,面向全体;在形式上,小班教学可以采取各种教学形式,照顾到班级中学生之间的差异,灵活掌握教学要求和进度,并及时调整教学结构。 2 我国实施小班化教学的可行性 国家间的竞争归根到底是教育的竞争。教育发展的健康与否关系到国家的未来、前途、命运。在改革开放取得辉煌成就的今天,教育不容小视。在亚太一些地区,如新加坡、泰国等都在进行一系列教育改革。其中最主要的就是缩减班级规模。在我国,小班化教学也已具备了可行的条件。 2.1 计划生育效应为小班化教学提供了现实基础 上世纪70~80年代,我国的人口基数大,实行的是大班教学制,一个班级的人数甚至达到了七八十人。班级的庞大给教师造成了不小的负担。但随着80年代后我国实施计划生育政策以来,出生率明显下降,升学压力降低,这就为实施小班化教学创造了可能。 2.2 我国gdp总值的不断增加是小班化教学的前提条件 教育的投入是小班化教学实施的关键所在。以泰国为例(泰国的各方面情况类似于我国),政府资金是泰国教育发展的主要来源,总的教育支出从1987年的13.48usd增加到1997年的68usd,再到 2000年的70usd。2000年,总教育支出占政府财政预算的25.7%。从1991年开始,教育支出成为中央财政预算中最大的份额。而在我国如果能提高教育支出在政府财政预算中的份额,小班化教学将成为可能。我们来算一笔账(以某城市为例):现任小学教师为6000人,按师生比1: 19.5 的比例来说,学生有117000人。一个有50人左右的班级,教师大约有2人左右,把班级拆为25人左右的班级,教师大约1人,但是他所面对的学生数却减少了一半,若实行包班,就可以在不增加太多教师的情况下实现小班化教学,也有利于综合课程的实施。目前,我国的gdp已达到小班化实施的前提条件。教育是一项长期的投资,需要五至十年甚至更长的过程才能见到效果,但是足以影响到整个国家的后续发展。 2.3 师资条件和教育资源为小班化提供了可能性 教师通过各种渠道的继续教育,高学历、高素质的教师成为小班化教学的生力军。他们可以有效地开展小班化教学,为“综合性的课堂”的推行展开一片新天地。其次,本科全日制小学教育专业教师也大大提高了小学教师队伍的素质,壮大了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在推行小班化教学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充分利用这些原有的教学资源,缓解小班化校舍紧张的问题,将就近的学校整合起来,共享教学资源,合理分配老师以及教学场所。 2.4 小班化教学的实施应“由点及面”进行推广和普及 上海、北京等地的部分小学已开展了多年的小班化教学实验,在教学内容、方法、组织形式、实施过程、策略和模式上已有了初步的经验,这就为我们在较大范围内推行实施小班化教学的实践提供了宝贵的借鉴。 小班化教学继承了班级授课制的所有合理内核,又克服了大班授课制的弊端,增加了个别教学的优点。既不过分增加教育的成本,又可充分发展学生的个性。小班教学与大班教学相比,教学成本提高了,但教学效益提高了。学生获得更多的指导,特别是享受更加充分的优质教育资源,教学质量得到更快、更好的提高。而大班教学使部分学生得不到更具体的指导和帮助而出现“吃不饱”或“消化不了”的现象,在小班化教学中可以得到比较有效的克服。 不难看出,小班化教学以它特有的优势,逐步引领着世界基础教育的改革浪潮,小班化教学带给我们的将是有独特个性的学生,有创新意识的人才。我们仿佛已经看到了“小班化教学”为素质教育带来了曙光。 基础教育研究论文:国内外区域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研究 2010年5月和2011年6月,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先后转发了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江苏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建设的意见》《关于江苏省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划》。这些文件的出台,充分说明区域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已经成为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社会各界人士的焦点。 一、区域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基本内涵、意义和现状 1.基本内涵 汪维民认为,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是一种新的教育发展观,是一种科学合理的政策导向,更是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基础教育发展重要的战略性指导思想之一。其内涵丰富,主要包括三个层面:一是区域之间的均衡发展,省域之间、市域之间、县域之间、乡域之间以及城乡之间,都要统筹规划,实现均衡发展;二是区域内部学校之间的均衡发展;三是群体之间的均衡发展,应当特别关注弱势群体的教育问题。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最终目标,就是要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1]。他从区域之间、学校之间和群体之间三方面来阐述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的层次:区域之间要解决省域、市域、县域、乡域及城乡之间非均衡发展的问题,学校之间要解决一个区域内部各个学校发展不平衡的问题,群体之间要解决社会不同群体接受教育的问题,特别是弱势群体的教育问题。总之,要实现区域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需要从区域、学校和群体三个方面同时推进,根据不同的层面采取不同的政策。 2.意义和现状 几乎所有学者都指出,实现区域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体现了人权的平等,有利于社会的稳定,有利于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是实现国家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基础。 区域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意义重大,但现状却不容乐观。从教育资源供给角度看,出现了少数“重点中小学”和一大批“薄弱学校”;从社会教育需求角度看,当前高质量的基础教育总是供不应求。我国的基础教育失衡,已经从一般性的教育现象上升为政策问题。政府通过有效的政策调整,使公共教育资源在地区间、校际间平衡,是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2]。这表明,我国区域基础教育面临着严峻的现实考验。 我国基础教育失衡的矛盾主要表现在:地区之间,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地区的教育水平有着显著的差距;校际之间,重点学校和普通学校之间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的差异;城乡之间,城市学校和农村学校在教育经费、师资力量、办学条件、教育质量、教育资源等方面存在严重的不平等;群体差异,主要表现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流动人口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等弱势群体教育失衡。解决区域教育发展中的困境和推进区域基础教育的发展,为所有的青少年和儿童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是当前从理论到实践都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国外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主要政策 当今世界各国十分重视教育民主、教育公平,教育的均衡发展也是当今世界教育共同追求的目标。近十年来,世界各国逐步实施和推进全民教育,一些发达国家从政策、学校、教师、办学条件等方面采取各项措施来进行教育改革,以实现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 1.美国“不让一个孩子掉队”的政策 进入到21世纪,美国总统乔治·沃克·布什颁布了“不让一个孩子掉队”(no child left behind)的教育改革计划。该计划中,布什总统勾画了本届美国政府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蓝图。计划所涉及的改革都是历届政府教育视野中的焦点,但本届政府在加强联邦政府对教育的作用以及加大对教育改革计划资助力度方面显得更为突出,显示了政府对教育改革的坚定决心,也清楚地表明了新世纪美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向:不让一个孩子掉队,从而实现中小学教育的整体优异[3]。该计划把“消除差距、促进平等”作为重要的政策目标,它要求提高每一个学生(包括处于弱势地位的学生)都应达到较高的学术标准。各州、各学区、各学校应树立起公正、平等的态度,从经济上、政策上、情感上扶持困难学生,发展学生的心智和培养学生的品格,严格制定和执行学校的学业标准,努力提高美国中小学生的阅读、数学和科学水平。该政策包含的具体措施如,要求通过推行“阅读第一”计划和“早期阅读第一”计划提高学生的识字和阅读水平,通过双语计划提高学生的英语熟练水平,通过改进数学和科学的教学加强学生的科学素养等……这些都是实现教育民主、公平和推进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 2.日本“不让一个教师掉队”的政策 日本的基础教育发展扎实,教育投入一直居世界较高水平。据统计,日本初等教育入学率达到100%,中等教育入学率达到99.5%,居世界第一。日本全面贯彻平等基础教育方针,保证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都享有平等的教育机会和教育资源,其推行教育公平的种种举措,造就了文化素质较高的日本国民。 提高教师质量正在成为各国教育改革的重要课题,日本政府也十分重视教师的培养。早在20世纪80年代,日本政府就提出了关注“指导力不足教师”的问题,在政府推动下,各地教育委员会纷纷建立了针对“指导力不足教师”的管理体制[4]。为了培养优质的教师资源,日本政府制定了相关政策制度,采取各种措施来帮助“指导力不足教师”。对于不合格教师的问题,基本方法有两种:一是努力将每名不合格教师转变为合格教师,二是让不合格教师下岗。这充分表现了日本政府重视教师的继续教育和培养优质师资的决心,对于提升师资水平,缩小地区间、城乡间和校际间的教师差异很有效果。 3.美国、日本政策的启示 从美国、日本等国推行的政策、采取的措施中可以看出,实现教育公平和教育平等,应将重点放在政府、教师、资金等因素上,以便于优化配置教育资源、提升师资质量,从而推动本国的基础教育均衡发展。 (1)各国在推动学校建设的过程中,都注重发挥政府的领导作用。在美国,政府先后出台了《国家教育目标》《美国中小学法案》《美国2000年教育目标》等政策法案,投入大量教育经费,致力于教育改革,保证各学校有充裕的资金来规范并提高办学条件和教学设施。“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教育计划,提倡要确保每一个孩子——不管是富裕还是贫穷,不管是白人还是黑人,不管是健康还是残疾,都享受接受教育的权利,以便于消除差距并促进平等。因此,在区域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进程中,各级政府应起主导作用。 (2)实现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离不开各个学校自身的校园文化建设和教师的培养。学校是基础教育得到普及和发展的基石,优质的教师是建设特色学校的重要体现。在日本,通过师资的轮换调整,各个学校间的师资力量和教学质量相对平衡,提升了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水平,使得各学校师资水平大体相当。 (3)我国区域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应分步骤实施。针对本国经济发展和教育失衡的现状,对症下药,采取不同的政策有步骤地进行教育改革,是美国和日本经验的共同点,也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我们应正确认识我国各地经济发展严重不平衡的基本国情,正确认识我国东中西部的教育差距大的发展状况,定好目标和重点,分步骤实施基础教育均衡发展。 三、国内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实践经验 近年来,我国各地也在积极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并涌现了相当多的成功经验。各地区域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实际操作策略,大多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首先,努力发展经济,推动社会进步,政府加大教育投入;其次,构建起区域现代教育体系,如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高位发展中小学教育、多元发展学前教育、加强教育人力资源的开发管理等;再次,向弱势群体倾斜,推进农村地区农、科、教结合,实现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三教统筹”;最后,促使人才交流制度化,让名教师、特级教师、优秀教师充分发挥领头雁作用,所有教师全面享受同城同待遇,追求人力资源配置使用最优化,真正实现教育资源共享。 福建省曾经出台了一系列保障农村教育发展的措施,如制定中小学预算外资金户管理办法,保证专款专用,实施“百万平米危房改造工程”,启动贫困学生助学工程,对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加大资金扶持力度等[5]。这些措施体现了政府部门对农村学生的真切关怀,表现了我国正在为实现教育公平做出不懈的努力。 广州市以“同步资源”建设为抓手,促进了教育资源的有效配置[6]。2007年初,广州市教育信息中心和教学研究室等部门和专业人员共同开发了“广州‘教育e时代’同步教学资源包”项目,将其作为新课程实验的配套教育资源,并首先启动了七、八年级地理和数学两个学科的配套资源开发且正式投入使用。全市城乡学校的教师学生都可以通过教育宽带专网,公平地使用这些优质教学资源。构建现代化教育信息平台,实施国家的“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发挥现代教育技术的优势,此举有效缓解了教育失衡的矛盾。 济南市以“五个一教育优化升级工程”为龙头机制,培植县(市区)域基础教育内生三种机制范式,形成“一带三”的新机制[7]。他们仅用1.2亿元教育投资就启动地方计划外资金30.75亿元,同时带动了城乡基础教育的内涵与外延均衡发展,以机制创新优化资源配置并推进教育公平,成效十分显著。济南市教育局同时对转变教育投资机制进行了积极探索,以“干训工程”“双百工程”和“义教工程”作为提升支点,以此达到均衡发展基础教育的目标。 此外,湖南汩罗有“面向每一类教育、每一所学校、每个学生以及学生的每一个方面”的“教育四个面向”;山东寿光有“矫正失衡比培养亮点更为重要,从而为了每一个孩子的幸福成长”;浙江宁波有“让三万三千人享受免费义务教育,让每个孩子享有机会均等的教育”;深圳有“让所有学生都上好学校接受优质的教育”;哈尔滨有“提高乡村教师整体水平”;辽宁有“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并创设良好发展环境去打造教育信息化平台的整体策略”……所有这些,无不在为实现区域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理想助阵呐喊[8]。 江苏海安从实际出发,提出了“三个不掉队”的发展理念[9]。为了“不让一个学生掉队”,海安紧紧抓住“打造营养食堂”和“推进养成教育”,促进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为了“不让一个教师掉队”,海安先后出台了“一评三考”“绩效工资”等教师管理制度,高度重视师德文化建设;大力倡导以研究的态度从事日常教育教学工作的“研究性教学”,组织全县教师研发、打磨优秀备课资源和学习资源,努力使研究成为教师的职业生活方式;2011年暑期,完成了县城义务教育阶段6所学校873名教师的全面均衡配置,重新划定县城义务教育阶段施教区。为了“不让一个家庭掉队”,海安成立了具有独立编制、20多位专职人员的“家长学校总校”,各局直单位、各镇建立了30所分校,努力提高每一个家长的家庭教育水平,构建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教育。 四、实现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基本策略 1.政府 在我国,政府在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上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对于基础教育的合理规划,对于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和整体水平的提高,政府是主导者。 (1)明确并强化各级政府职责。要增强区域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识,各级政府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各级政府的相关政策。根据区域的实际情况和现实需求,建立健全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各种机制,制定和执行相应的政策及对策。如制定区域基础教育阶段学校办学的基本标准,建立稳定的教师队伍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强化依法制教和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乱收费等行为。 (2)政府应继续加大教育经费的投入。区域教育经费可以向农村学校倾斜,进一步缩小城乡学校之间质的差距。 (3)政府应合理规划和调整学校的布局。优化资源配置,逐步实现各校的基础设施和办学规模等资源的均衡。政府还可加强教育体制改革,实现办学体制的多元化发展。为了满足社会不同阶层对优质教育的需求,政府应配合社会和学校共同办好公办学校,也可以吸引民间资金发展民办学校,催生出具有名校优势和自身特色的民办学校。 (4)要保障人人都有接受优质教育的权利。政府必须保障贫困家庭、弱势群体、流动人口子女接受教育的权利,如通过助学贷款、困难补助等形式,在经济上扶持家庭困难的学生;采用多种方法渠道解决流动人口子女上学的问题。 (5)政府应积极优化教师队伍。建立和完善人事聘用制度,出台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政策,切实提高师德师风建设,大面积提高城乡教师的专业修养和教学能力,教师进修学校等相关部门应充分发挥其职责,开展校本培训、新教师岗前培训、在职教师脱产研修、各类教学科研活动等。 2.学校 (1)应鼓励形成办学特色。各学校应争取资金来改善办学条件,丰富教育资源,同时要加强教育科研,优化师资结构。有条件的学校要大力推行小班化教学和个性化辅导,使得更多的学生早日享受到优质的教育服务。 (2)应借助于教育现代化工程实现区域内的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我们要构建现代化教育信息的平台,积极参与“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建设,充分发挥现代教育技术的优势构建起信息一体化的教育网络,在区域内建立网络教育体系。 (3)提高网络资源的使用率。推进教育技术现代化,要先期对教师进行现代教育技术培训,要提高硬件软件的整体利用率,将“校校通”和中小学网络资源平台的作用真正发挥起来,保证学校资源和网络资源的利用率。 实现区域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不可能一蹴而就,这是一个循序渐进、逐渐拓展的过程。我们需要坚持不懈的努力,除了需要智慧和眼光,还需要有打持久战的决心。
社区教育论文:社区未成年人科普教育建设工作计划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全面落实《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紧密结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际,针对未成年人身心成长的特点,积极探索新世纪新阶段未成年人科普教育建设的规律,坚持以人为本,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养成高尚的思想品质和良好的道德情操,努力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关于加强未成年人科普教育建设工作计划如下: 1、从增强爱国情感做起,弘扬和培育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伟大民族精神,从确立远大志向做起,树立和培育正确的理想信念,从规范行为习惯做起,培养良好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从提高基本素质做起,促进未成年人的全面发展。 2、充实社区市民文明学校关于未成年人教育培训内容,开展多种形式的家庭教育培训,邀请社区老师、志愿者讲解科学、法律知识,引导更多的家长重视子女思想道德建设,树立正确的儿童观、亲子观和成长观,帮助家长掌握科学教育知识和教育方法,增长社区未成年人的科普、法律常识。 3、开展丰富多彩的家庭教育活动。引导社区家长以良好的言行举止影响子女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开展“小公民道德实践”活动,培养孩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高尚的思想品德。对单亲家庭、贫困家庭、进城务工家庭的未成年子女以及贫困残疾儿童给予特殊关怀,加强对他们的心理健康教育,组织大家参加健康有益的社区活动,让他们真切感受到社区的关爱,从而养成团结友爱、自立自强的品质。 4、利用寒暑假、节假日,积极引导青少年参加社区组织的科普活动、参加爱护家园等社区公益活动,培养他们扶危助困、崇尚科学的良好品质。 5、在假期开展诸如参观、比赛、演讲等形式多样的爱国主义、科普教育等活动,使社区未成年人接受爱国主义和科普知识教育。 6、社区开展的文化广场和健身活动要纳入青少年活动内容,让青少年在活动中唱主角,寓教于乐、寓文于乐,凝聚人心。 社区教育论文:社区老年人健康体检调查及健康教育对策 【摘要】 随着世界范围的人口老龄化,中国已成为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60岁以上的老人有1.3亿,老年人的健康也越来越受到社会的重视。本文以本地社区60岁以上的老年人为研究对象,对他们的体检健康状况做出统计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提出相应的健康教育对策。现报道如下: 【关键词】 老年人;健康体检;调查;对策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本研究采用描述性研究设计,对__年4月-12月在我社区服务站参加健康体检的609名60岁以上的社区老年人的体检结果进行统计。其中男297人,女312人,年龄60-86岁。其中60—70岁413人,70岁以上196人。退休前职业:工人234名,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教师、公务员145名,农民211名,其他19名。 1.2 方法。主要进行的体检项目有:身高,体重,腰围,臀围,血压,心电图,脂类分析,空腹血糖等。诊断标准:正常血压标准:根据《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20__年修订版)确定的高血压水平分级.空腹血糖受损(IFG):空腹静脉血糖≥6.1mmol/l(110mg/dl),但 7.0mmol/l(126mg/dl)称为空腹血糖受损;血脂采用1997年全国血脂异常防治对策专题血脂测定结果的新参考值,血清中胆固醇 5.17 mmol/l,或三酰甘油 1.7 mmol/l为血脂异常;身高体重评价,采用体重质量指数(BMI)法.评价采用WHO标准: 18.5为体重过低,18.5~24,9为正常范围,≥25为超重。 1.3 数据处理 采用SPSS11.5软件进行统计分析。 2 结果 2.1 血压检查情况:609名健康体检中,高血压158人,占受检人数的25.9%。其中1级高血压101人,占总受检人数的16.5%,2级高血压45人,占7.3 %,3级高血压12人,占1.9%。 2.2 心电图检查情况:609名健康体检中,心电图异常人占受检人数的54.1%。 2.3 生化检查情况:609名健康体检中,异常者共有476人,占总受检人数的81.8%。检查结果见表1。 2.4 BMI检查情况:以BMI为判断标准,其中BMI 18.5者43人占总人数的7%,其中男20人,女23人。BMI≥25.0者96人,占15.76%。其余为BMI值18.5-24.9。 表1 生化检验结果统计情况表 3 讨论 3.1 研究结果 3.1.1 高血压患者中70%以收缩压增高为主要表现,研究发现高血压患病率与工业化程度相关, 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教师,公务员高血压患病率高于工人,农民。 3.1.2 本资料统计异常心电图中,ST-T改变占首位,共计110人,占18%。值得注意的是,在该项中,企业管理人员,教师等发生ST-T改变的比率高于企业工人,农民,这可能与精神和工作压力相关。另外,老年人的心血管系统在形态学和功能方面发生一系列生理上的退行性变化,尽管有些症状没有明显的临床反应,但是考虑到受检者年龄较大的因素,因此应提高对其重视的程度。 3.1.3 生化检查结果分析,高达87.1%的老年人都有异常,这表明他们的健康状况并不容乐观。特别是血脂异常比率较高,高血脂症的主要症状是并发症,如并发动脉硬化、心脏病、大脑供血不足、肾脏病等或出现肝功能异常。 3.1.4 体质指数项目分析结果表明,有7%的离退休人员体质量偏轻(43人),而有15.76%的人员体质量偏高,达到了96人。体质量异常对人的健康有较大的影响。体质量偏高的原因一般在于营养摄入过多,同时体育锻炼不够。 3.2 健康教育对策 3.2.1 改变老年人的体检观念。老年人一般有个固定的思维模式就是“生病了才会体验”。其实很多潜在的疾病是没有明显的相关症状的,通过体验就可以将这些潜在的危险因素找出来,并对症下药,提高生活质量。 3.2.2 提倡健康的生活方式,包括减重、戒烟、限酒、合理膳食等。要调整饮食结构,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戒除有害于健康的不良嗜好。进行适宜的运动,建立起以保健为目的的生活方式。 3.2.3 提高生活情趣,保持乐观态度。老年人要消除“树老根枯”的消极情绪,要坚定美好的信念,以乐观进取的态度对待生活,促进身心健康。 社区教育论文:社区党支部书记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整改方案 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是新时期加强党的建设,提高党员整体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重大战略措施。对于我们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从8月13号.保先教育转入党性分析,民主评议阶段后,按照区保先教育领导小组和镇党委对第二阶段保先教育的安排要求,我在广泛征求意见活动中通过自己找、群众提、组织点,征得部分意见建议,对照《党章》八条要求,总书记《在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专题报告会上的讲话》中提出的六个坚持,以及我镇对保先教育提出的具体要求,在认真进行梳理中,结合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实际,与优秀党员相对照,自己进行了认真的反思。我认为大家都是从关心、爱护、帮助的角度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确实提到了实质上,对我今后的工作学习都有极大的帮助作用,我虚心诚恳地接受,并在内心深处对同志们对我的关心和帮助表示深深的感谢。这些意见和建议我将正确对待,认真分析存在问题和不足的原因,剖析根源,制定整改方案,切实加以整改,以便更好地发挥一个共产党员应有的先锋模范作用。 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在理想信念方面、思想上对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认识不够,对党和国家的一些重要精神和政策不留意不关注,也没有认真的学习和领会,缺乏政治敏锐性。 2、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得不牢,特别是在农村产业结构和为农民增收致富方面服务不到位。 3、工作上忙于应对,成效不明显,协调能力不强。请示汇报不够,离一个基层干部党员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 4、遵守纪律不严,有迟到早退的现象。在执纪、执法上不强,对不良现象和行为不能大胆制止。 5、维护大局的观念不强,特别是在工作中,只考虑自己份内的事,对全镇的全面工作和其它同志职责内的工作不闻、不问,没能很好地配合其它领导开展工作。 6、拒腐防变的意识树得不牢。工作、生活中对自己要求不够严格。 7、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上有一定的差距,只图自己完成任务,对别人的利益考虑较少。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 1、在理想信念方面,平时也参加一些政治学习,但思想上未引起高度重视,认为政治理论学习是虚的东西,没有真正认识到政治理论学习是武装头脑,坚定信念,净化心灵,指挥行动的重要法宝,对此,对开展先进性教育的认识就不到位,缺乏政治敏锐性。 2、由于农村特别是基层,各种矛盾错综复杂,有时办了好事而得不到群众的理解,导致为民服务意识不强,特别是在产业结构和为农民增收致富上,怕承担风险,自己总想,要种什么就种什么,收成好坏农民自己愿意种的,哪怕失败,群众也不会来找麻烦。 3、由于基层工作头绪多,往往一样工作没有完成,又要去干其它工作,有时几项工作同时开展,为此工作中见子打子,要求严强调多的就先干、干好,一般工作,忙于应付,能拖的就拖,最终导致工作成效不明显。 4、由于自己学习不够,在工作中涉及到法律、法规,以及各项规章制度上的事,没有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去做,自己总想超出一点范围也没什么,只要把应该处理的事情处理好就完了,这样有时不可避免地给集体或个人造成损失。 5、责任心、责任意识、大局意识不够强,不敢或不愿大胆提出自己的见解,怕表错态影响与其它领导之间的关系,尽量尊重他人的意见,按他人意愿去做,在工作中放不开手脚,真正的原因是缺乏事业心、责任心,当老好人的思想在作怪。 6、在拒腐防变方面,自己总认为身在基层,政府及各村委会都比较困难,也没有条件腐败,再说我一不签字,二不表态,既不管钱,也不管物,也不可能有人求我办事,也没有机会犯这些方面的错误。 7、在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上,由于自己思想不够成熟,遇事欠考虑,为人做事不讲究方式、方法、说话心直口快,干什么说干就干,对后果欠考虑,为此在工作中只图完成任务,对别人的利益考虑较少。 三、整改措施 1、树立刻苦学习的精神,努力改造自己的世界观,政治上的坚定来自于理论上的清醒,只有勤奋学习,才能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和判断是非的具体标准,在思想上、政治上要始终和党中央、镇党委政府保持高度的一致,在实际工作中要把自己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镇的发展进程中,立足本职岗位,为全镇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2、不断向其它领导和干部群众学习,提高自己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通过学习掌握本职工作需要的知识和技能,不断改进工作手段和工作方法,提高工作质量,切实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认真学习党内法规,国家的法律、法令。清政廉洁,自觉抵制资产阶段的利己主义思想和拜金主义思想的侵蚀,切实在思想上树立牢不可破的防腐能力,把党员的光辉形象树立在人民群众的心中。 3、坚持真理、坚持原则,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现象和行为作斗争,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牢记两个务必,勤俭节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助人为乐,在日常的工作和生活中多与大家交流、沟通,要严以律己、宽以待人,以自己的表率作用促进班子团结,达到增进友谊,促进工作的目的。 4、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努力做到“想为群众所想,急为群众所急,把广大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切实把群众工作做好、做深、做细、做实,最终达到让组织放心,让群众满意的目的。 5、解放思想、胸怀全局、实事求是、与时俱进、锐意进取,要通过实践,从大局出发,结合实际,实现学习方法创新、工作理念创新、工作机制创新,最终实现工作成效的不断提高,要善于发现新问题,积极探索新情况,不断总结新经验,解决在工作上存在的问题。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构建和谐社会与社区教育的责任 一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对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作了全面论述和部署,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作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五大主要任务之一。在中共中央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总书记强调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共产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 首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巩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的必然要求。我们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工人阶级队伍不断扩大,素质不断提高,包括知识分子在内的工人阶级、广大农民,始终是推动我国先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根本力量。同时,改革开放进程中出现的新社会阶层,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也是我们党执政必须团结和依靠的重要力量。为了不断巩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必须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形成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 其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完成党执政的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在本世纪头20年,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到本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现代化,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这是我们党的近期奋斗目标,也是全社会的共同理想。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调动起来,共同为完成党的执政目标和执政任务而奋斗的现实要求。 再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反映了党的历史方位变化对党执政提出的新要求。我们党历经革命、建设和改革,已经成为领导人民掌握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成为对外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党的地位、中心任务和社会环境等都发生了根本性改变,党的历史定位与角色功能随之发生变化。进入新世纪新阶段,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艰巨繁重的现代化建设任务和错综复杂的社会问题,我们党只有着力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合理协调不同社会阶层、不同利益群体的关系,才能不断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使我们党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最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反映了我们党执政理念的成熟。现在,我国进入了一个重要战略机遇期,既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党中央及时提出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执政目标,把和谐社会建设放到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并列的突出位置,从而使我们党关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局面的奋斗目标,由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这样三位一体的总体布局,扩展为包括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内的四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党的执政理念的提升,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意义十分重大。 二 发展社区教育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要求。人是生产力中最具有决定性的力量,提高广大劳动群众和全体人民的素质,是中国共产党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必须履行的第一任务。因此,社区教育必须从社会生活的边缘走到了中心位置,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上来,努力适应先进生产力发展的要求。 第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人类历史上曾出现的“和谐社会”相比,是一种高水平的和谐社会。教育不仅作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而存在,而且为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经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提供着方向引导和前进动力。 第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仅是指一个社会生活秩序和状态的和谐平安,而且首先是指人们精神心理秩序或状态的和谐宁静。这就必然引申出一个基本的理论判断,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仅是政治和法律的事情,而且也是社区教育的事情。 第三,从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内涵来看,“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哪一项都离不开社区教育,以及市民综合素质的提高。 社区教育的开展必须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根本的出发点,教育的基本宗旨也就是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要通过教育使人民真正获得经济利益、政治利益和文化利益。从这一角度讲,要富民要强国,当前就要把社区教育重点关注到社会的弱势群体,包括农民工、下岗职工、老年群体、残疾人员等。实现社会公平与公正,加速构建和谐社会。 面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新的形势和任务,发展社区教育要面向社区,依托社区,大力营造“人人是学习之人,时时是学习之机,处处是学习之所”的舆论氛围,积极探索社区教育新的途径,使社会与教育紧密结合起来,提高人的素质,促进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可持续发展。 三 教育自古就是一种包含理想的事业,老子设计出“小国寡民”的和谐社会构想,孔子构建了“鳏寡孤独皆有所养”的“小康”社会、大同社会,可见先哲们都主张教育应该成为创造理想社会的事业,并躬行不辍。社会的发展已经充分证明教育最本质与核心的工作是“成人”,因此社区教育应该有自己的理想与追求。 我们不能指望社区教育承担起建设和谐社会的全部责任,然而社区教育又确实在其中担负着非常重要的责任,这种责任主要是: 一要培养和谐的人。和谐的人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主体,社会主体不和谐就不可能形成和谐的社会。和谐的人哪里来?准确地说他必须在和谐的家庭、学校、同伴等各种社会环境中逐渐生成,教育是有意识地培养和谐人的关键一环,通过教育实践将和谐的理念陶育到学生心灵中是社区教育的责任。目前在社会生活中,甚至一些教育工作者当中存在的对教育功利、浮躁的观念是培养和谐人的思想障碍,一味强调竞 争而忽视合作;重视知识而忽视德性;对优质教育资源攀比性占用而不顾其对个体发展的实际效果;对教育商业性的盲目炒作等都是这种思想的表现。社区教育要在自身清醒的同时帮助社区家庭、学生和家长,带动社会消除这些障碍,共同创造有利于培养和谐人的环境。二要创建和谐社区。社会上的贫富差距、地区发展差距、不同的价值观之间的矛盾必然要在社区中反映出来,给社区带来不和谐、不稳定的因素。然而无论从全社会培养和谐的人需要一个和谐的环境,还是社区作为和谐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来说,和谐的家庭、和谐的社区都应是社区教育追求的一种理想境界。和谐的社区首先应该是安全稳定的,第二个层次应是心理融洽的,第三个层次是管理与生活有序的,第四个层次是居民精神饱满、生活情趣高品味的。 三要建设学习型社会。和谐社会的目标,就是建设学习型社会的奋斗目标。开展社区教育要与我国经济发展和文化特色相适应。我国尚处在发展中,既有一部分比较富裕的人对教育提出更高的要求,又有绝大多数普通百姓,尤其是社会弱势群体对教育投入的承受能力有限;既有现代化的都市中的教育,又有还比较落后的乡村乃至边远地区的教育;既有西方文化观念的强烈冲击,又有保护传统文化的呼声。相对于我国现在的国情来说,不能不说社区教育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上述客观条件的制约和影响。这种制约和影响在教育观念、课程设置、教学管理、效果评价等各方面都多少存在,如果不能从绝大多数人的立场观点、文化基础、教育水平、承受能力开展社区教育,必将会造成教育自身及教育与社会之间不和谐的局面。为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社区教育必须做到:以普通受教育者可以承受的教育成本提供教育;坚持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原则,培养社会建设真正需要的人才,确立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区教育发展定位,不断提高市民的综合素质。 综上所述,一个社会是否和谐,一个国家能否长治久安,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全社会成员综合素质的不断提升。没有全社会成员的高素质,社会和谐便无从谈起。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社区教育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我们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从传统教育中走出来,走向社区教育、素质教育,走向全民教育、终身教育,建立起有中国特色的全民终身教育体系。同时,进一步整合各类教育资源,善于利用各种社会力量办学兴教,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 社区教育论文:对虚拟社区大学生思政教育探索 虚拟社区的出现打破了传统的人际交往模式,在虚拟的网络世界里可以进行各种社会活动。虚拟社区与现实社区一样,提供各种交流信息的手段,如讨论、通信、聊天、交际、购物等,使社区居民得以互动。虚拟社区是大学生生活和学习的一个载体,社区文化的优劣、大学生利用社区的方法和程度、虚拟社区功能与现实社区功能的差异,都深刻地影响着大学生的思想意识和行为方式,并对其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产生了强烈的冲击。 1虚拟社区思想政治教育的具体分析 1.1网络虚拟社区思想政治教育的优势 1.1.1利于沟通传统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过分强调教育者的教育主体地位,忽视了教育对象———大学生的主观意愿和接收程度,使师生之间的互动和相互启发严重不足,特别是“90后”作为当代大学生的主要人群,其思想观念和价值观念呈现多元化的的社会倾向,有明显的自我权利意识和价值诉求。又由于网络虚拟社区充分尊重个体的主观能动性,这就彻底打破了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模式,民主而开放的氛围代替了刻板和枯燥,这种情况下,思想政治教育的功效必定是明显的。 1.1.2利于突破时空约束虚拟社区的思想政治教育,是以计算机网络为硬件基础的,打破了传统教育的时空限制。在虚拟社区的世界里,无论在校园内外,无论在任何时间,都可以在网络上宣泄情感,发表态度,宣扬主张。这一方面使教育对象(大学生)可以即时进行知识和经验的全方位交流和沟通,使全程教育摆脱了时间的约束,又可以为教育者因势利导大学生的思想动态提供了实时的保障,保证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能够有效的进行。 1.1.3利于增强教育活力与传统的教育模式不同,以虚拟社区为媒介的思想政治教育,在形式上自然亲切,内容上丰富多变,彻底改变了枯燥乏味传统思想政治教育的形象,准确而及时的把握了当代大学生的价值取向和兴趣特征,使得教育者能够在保证思想政治教育课程的政治性和教育意义的基础上,提升教育内容的趣味性和吸引力,在与学生共同构建的轻松生动的教育氛围中达到教育的目的。 1.2网络虚拟社区思想政治教育的劣势 1.2.1削弱了思想政治教育的向心力由于网络虚拟社区的虚拟性和隐蔽性,使得“充分尊重个性”的表达显得更加明显,这在很大程度上拓展了大学生的活动空间,强化了个体意识,致使许多大学生沉醉其中。这种情况的出现和加剧,将大学生的人际交往半径限制在了网络空间,阻断了与外界生活的正常交往,与身边同学和老师的必要沟通因此减弱和消失,最终的结果是,大学生群体现实意识的消退,造成了社会意识的群体淡薄和人际关系的普遍冷漠,削弱了学校组织的凝聚力[1]。 1.2.2思想道德行为失范在网络虚拟社区中,一些不良文化和垃圾文化也伺机萌动并呈泛滥之势。根据心理学原理,当个体的心理结构、思维方式和意识形态不能完全与网络社区模式相匹配时,个体与网络的冲突和矛盾就在所难免。大学生无论是生理还是心理都处在发育期,其心理结构、思维方式和意识形态均未达到完全成熟的程度,当网络中的某种道德理念借机侵入时,很可能造成大学生的思想混乱,基于网络虚拟社区的思想政治教育也会遭受极大的阻碍[2]。 1.2.3网络成瘾性加剧当虚拟社区暂时屏蔽了现实中人际交往的不平等和不自由,向虚拟世界寻求平衡的心理诉求就会加剧,对网络的依赖也会越来越严重。如果长期、过度地沉迷在网络虚拟世界中,将逐渐孤僻而封闭,离群索居,人际关系失调,最终导致自我认知错位,并有可能引发严重的心理疾病,极大的影响大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这样,高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也就不具任何效果。 1.3网络虚拟社区思想政治教育的机遇 我国的高等教育自从实现了由精英教育向大众化过渡后,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模式已落后于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速度。传统思想政治教育模式下,教师过度强调课堂教育活动,工作量负荷严重;相对于规模急剧增长的学生人群,师生之间的有效沟通也难以持续进行。这种情况下,基于网络虚拟社区的思想政治教育模式的出现,极大地改变了这一现状,同时满足了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者和教育对象的需要。当前情况下,高校校园网络已成为高校教学管理与学生生活学习中的一项重要基础设施,这为基于虚拟社区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供了硬件保障。同时,随着大学生素质教育的大力推进以及高校校园网络管理制度的日益完备,大学生的网络道德伦理也逐步走向规范化,该群体也因此具备了一定的网络自制能力和分辨能力。 1.4网络虚拟社区思想政治教育的挑战 网络虚拟社区在实现互动式交流的同时,也因此导致了部分大学生群体的行为出现了偏差,与此同时,传统媒体如电视、报纸、电影对大学生的思想和行为的误导也呈现出急剧上升的态势。这使得部分高校在涉足网络虚拟社区思想政治教育领域的问题上持严重的谨慎态度,甚至投鼠忌器,因此网络虚拟社区的积极教育功能被盲目抹杀了。在基于网络虚拟社区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问题上,高校必须做好网络平台的监控与维护,使网络能够正常的运转。这就要求基于网络虚拟社区的思想政治教育模式中的教育者,要将舆论导向的监督引导和网络的后台维护同时承担起来,这在当前的大多数高校中是有一定难度的,主要原因在于思政教师的通信技术都相 当有限,实现对网络虚拟社区思想政治教育平台的全方位管理存在着诸多困难。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和核心环节是“内化”,而“网络无政府主义”的现实使得大学生充分暴露了潜在的需求和欲望,这些需求和欲望甚至是不道德的,但经过网络散发出去后,被无形的放大[3]。这严重阻碍了社会先进道德规范进化群体意识的进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因而受到严重破坏。 2虚拟社区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标指向 2.1教育模式的转变 在网络虚拟社区背景下,对社会群体中的知识层次高,但对是非辨别能力弱的大学生群体来说,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进行,如果还是以传统教育模式为主,教育功效是很难显现的。这就要求在丰富多样、时效性强的网络虚拟社区文化中,只有独立的进行文化辨识,自觉遵守网络规范和社会道德规范,大学生们才有可能在多元复杂的网络思想理念中做出正确的价值判断。而要达到这一目的,单纯的课堂讲授是行不通的,只有转变教育模式,即从“灌输教育”转向“辨识教育”[4]。加强虚拟社区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利于摒弃传统单一的教学模式,把学生从被动式的受教育者转化为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互动主体,使得大学生成为思想政治教育的积极参与者、受益者。 2.2教育者能力的提高 根据前文的论述,作为一种前喻文化,虚拟社区文化中的大学生们,更易于接受新鲜事物。高校的德育工作者们要具备影响和引导大学生群体的思想和行为的能力,使其在正确的轨道上前行、发展。高校思想教育工作者除了要在思想观念上和认识水平上率先进入网络外,还要在技术上与网络虚拟空间互联,以一个新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的身份引导大学生进行思想整治塑造。另一方面,思想政治教育者还应当具备敏锐的信息嗅觉,随时捕捉、分析、判断网络上的各种声音,并把吸收到的有用信息经个人加工整理后及时传递给学生,也要随时接收和处理由学生传递给教师各种信息,并做及时的反馈,真正起到传道授业解惑的作用。教育者要具备新形势下网络技术操作能力,更要具备在虚拟社区里起到引导者、掌控者、前行者的能力,这从一方面既是对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提出的要求,另一方面也提高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的能力。 2.3教育效果的反馈 高校的思想政治教育要变被动为主动,主动建立起思想政治教育的虚拟社区,吸引大学生加入,并通过虚拟社区窗口最新的思想政治教育的相关信息和材料,或者通过网络问卷的形式,及时了解网络社区中的大学生的生活和学习情况,并将搜集到的信息进行及时的梳理和反馈;同时,作为辅助手段,不断丰富和拓展高校虚拟网络环境下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育教学内容,加深教学力度,以此来进一步增强大学生群体的正确的思想意识,培养和塑造该群体独立的人格。如有的高校开发了思想政治理论网络课程,学生只需鼠标轻轻一点就可以及时了解课程动态、最新时事及国家的方针政策等,同时大学生也可以针对课程及心中困惑及时与教师沟通。这些既从一方面深化了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使得学生从思想上主动去接受思想政治教育,也易于高校教育者和管理者及时了解和掌握大学生思想动态,引导大学生向着积极健康上进的方向发展。综合来看,加强虚拟社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有利于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双方沟通、交流,有利于教育效果的提高。 社区教育论文:虚拟社区大学生思政教育探索 虚拟社区的出现打破了传统的人际交往模式,在虚拟的网络世界里可以进行各种社会活动。虚拟社区与现实社区一样,提供各种交流信息的手段,如讨论、通信、聊天、交际、购物等,使社区居民得以互动。虚拟社区是大学生生活和学习的一个载体,社区文化的优劣、大学生利用社区的方法和程度、虚拟社区功能与现实社区功能的差异,都深刻地影响着大学生的思想意识和行为方式,并对其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产生了强烈的冲击。 1虚拟社区思想政治教育的具体分析 1.1网络虚拟社区思想政治教育的优势 1.1.1利于沟通传统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过分强调教育者的教育主体地位,忽视了教育对象———大学生的主观意愿和接收程度,使师生之间的互动和相互启发严重不足,特别是“90后”作为当代大学生的主要人群,其思想观念和价值观念呈现多元化的的社会倾向,有明显的自我权利意识和价值诉求。又由于网络虚拟社区充分尊重个体的主观能动性,这就彻底打破了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模式,民主而开放的氛围代替了刻板和枯燥,这种情况下,思想政治教育的功效必定是明显的。 1.1.2利于突破时空约束虚拟社区的思想政治教育,是以计算机网络为硬件基础的,打破了传统教育的时空限制。在虚拟社区的世界里,无论在校园内外,无论在任何时间,都可以在网络上宣泄情感,发表态度,宣扬主张。这一方面使教育对象(大学生)可以即时进行知识和经验的全方位交流和沟通,使全程教育摆脱了时间的约束,又可以为教育者因势利导大学生的思想动态提供了实时的保障,保证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能够有效的进行。 1.1.3利于增强教育活力与传统的教育模式不同,以虚拟社区为媒介的思想政治教育,在形式上自然亲切,内容上丰富多变,彻底改变了枯燥乏味传统思想政治教育的形象,准确而及时的把握了当代大学生的价值取向和兴趣特征,使得教育者能够在保证思想政治教育课程的政治性和教育意义的基础上,提升教育内容的趣味性和吸引力,在与学生共同构建的轻松生动的教育氛围中达到教育的目的。 1.2网络虚拟社区思想政治教育的劣势 1.2.1削弱了思想政治教育的向心力由于网络虚拟社区的虚拟性和隐蔽性,使得“充分尊重个性”的表达显得更加明显,这在很大程度上拓展了大学生的活动空间,强化了个体意识,致使许多大学生沉醉其中。这种情况的出现和加剧,将大学生的人际交往半径限制在了网络空间,阻断了与外界生活的正常交往,与身边同学和老师的必要沟通因此减弱和消失,最终的结果是,大学生群体现实意识的消退,造成了社会意识的群体淡薄和人际关系的普遍冷漠,削弱了学校组织的凝聚力[1]。 1.2.2思想道德行为失范在网络虚拟社区中,一些不良文化和垃圾文化也伺机萌动并呈泛滥之势。根据心理学原理,当个体的心理结构、思维方式和意识形态不能完全与网络社区模式相匹配时,个体与网络的冲突和矛盾就在所难免。大学生无论是生理还是心理都处在发育期,其心理结构、思维方式和意识形态均未达到完全成熟的程度,当网络中的某种道德理念借机侵入时,很可能造成大学生的思想混乱,基于网络虚拟社区的思想政治教育也会遭受极大的阻碍[2]。 1.2.3网络成瘾性加剧当虚拟社区暂时屏蔽了现实中人际交往的不平等和不自由,向虚拟世界寻求平衡的心理诉求就会加剧,对网络的依赖也会越来越严重。如果长期、过度地沉迷在网络虚拟世界中,将逐渐孤僻而封闭,离群索居,人际关系失调,最终导致自我认知错位,并有可能引发严重的心理疾病,极大的影响大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这样,高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也就不具任何效果。 1.3网络虚拟社区思想政治教育的机遇 我国的高等教育自从实现了由精英教育向大众化过渡后,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模式已落后于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速度。传统思想政治教育模式下,教师过度强调课堂教育活动,工作量负荷严重;相对于规模急剧增长的学生人群,师生之间的有效沟通也难以持续进行。这种情况下,基于网络虚拟社区的思想政治教育模式的出现,极大地改变了这一现状,同时满足了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者和教育对象的需要。当前情况下,高校校园网络已成为高校教学管理与学生生活学习中的一项重要基础设施,这为基于虚拟社区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供了硬件保障。同时,随着大学生素质教育的大力推进以及高校校园网络管理制度的日益完备,大学生的网络道德伦理也逐步走向规范化,该群体也因此具备了一定的网络自制能力和分辨能力。 1.4网络虚拟社区思想政治教育的挑战 网络虚拟社区在实现互动式交流的同时,也因此导致了部分大学生群体的行为出现了偏差,与此同时,传统媒体如电视、报纸、电影对大学生的思想和行为的误导也呈现出急剧上升的态势。这使得部分高校在涉足网络虚拟社区思想政治教育领域的问题上持严重的谨慎态度,甚至投鼠忌器,因此网络虚拟社区的积极教育功能被盲目抹杀了。在基于网络虚拟社区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问题上,高校必须做好网络平台的监控与维护,使网络能够正常的运转。这就要求基于网络虚拟社区的思想政治教育模式中的教育者,要将舆论导向的监督引导和网络的后台维护同时承担起来,这在当前的大多数高校中是有一定难度的,主要原因在于思政教师的通信技术都相 当有限,实现对网络虚拟社区思想政治教育平台的全方位管理存在着诸多困难。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和核心环节是“内化”,而“网络无政府主义”的现实使得大学生充分暴露了潜在的需求和欲望,这些需求和欲望甚至是不道德的,但经过网络散发出去后,被无形的放大[3]。这严重阻碍了社会先进道德规范进化群体意识的进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因而受到严重破坏。 2虚拟社区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标指向 2.1教育模式的转变 在网络虚拟社区背景下,对社会群体中的知识层次高,但对是非辨别能力弱的大学生群体来说,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进行,如果还是以传统教育模式为主,教育功效是很难显现的。这就要求在丰富多样、时效性强的网络虚拟社区文化中,只有独立的进行文化辨识,自觉遵守网络规范和社会道德规范,大学生们才有可能在多元复杂的网络思想理念中做出正确的价值判断。而要达到这一目的,单纯的课堂讲授是行不通的,只有转变教育模式,即从“灌输教育”转向“辨识教育”[4]。加强虚拟社区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利于摒弃传统单一的教学模式,把学生从被动式的受教育者转化为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互动主体,使得大学生成为思想政治教育的积极参与者、受益者。 2.2教育者能力的提高 根据前文的论述,作为一种前喻文化,虚拟社区文化中的大学生们,更易于接受新鲜事物。高校的德育工作者们要具备影响和引导大学生群体的思想和行为的能力,使其在正确的轨道上前行、发展。高校思想教育工作者除了要在思想观念上和认识水平上率先进入网络外,还要在技术上与网络虚拟空间互联,以一个新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的身份引导大学生进行思想整治塑造。另一方面,思想政治教育者还应当具备敏锐的信息嗅觉,随时捕捉、分析、判断网络上的各种声音,并把吸收到的有用信息经个人加工整理后及时传递给学生,也要随时接收和处理由学生传递给教师各种信息,并做及时的反馈,真正起到传道授业解惑的作用。教育者要具备新形势下网络技术操作能力,更要具备在虚拟社区里起到引导者、掌控者、前行者的能力,这从一方面既是对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提出的要求,另一方面也提高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的能力。 2.3教育效果的反馈 高校的思想政治教育要变被动为主动,主动建立起思想政治教育的虚拟社区,吸引大学生加入,并通过虚拟社区窗口最新的思想政治教育的相关信息和材料,或者通过网络问卷的形式,及时了解网络社区中的大学生的生活和学习情况,并将搜集到的信息进行及时的梳理和反馈;同时,作为辅助手段,不断丰富和拓展高校虚拟网络环境下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育教学内容,加深教学力度,以此来进一步增强大学生群体的正确的思想意识,培养和塑造该群体独立的人格。如有的高校开发了思想政治理论网络课程,学生只需鼠标轻轻一点就可以及时了解课程动态、最新时事及国家的方针政策等,同时大学生也可以针对课程及心中困惑及时与教师沟通。这些既从一方面深化了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使得学生从思想上主动去接受思想政治教育,也易于高校教育者和管理者及时了解和掌握大学生思想动态,引导大学生向着积极健康上进的方向发展。综合来看,加强虚拟社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有利于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双方沟通、交流,有利于教育效果的提高。 社区教育论文:分析家庭、学校、社区三位一体德育教育的有效性 现代社会是一个信息社会,社会信息化使得学校德育处于一个完全开放的社会环境中,学校的围墙越来越只具有形式的意义。学生知识的来源、观念的确立更多的来自于社会。我国正处于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与和谐社会建设的关键时期,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工作,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是社会各界关注的问题。 现如今,青少年成长的外部环境和他们的身心发展特点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一些错误的思想观念以及快的速度与强大的渗透力,干扰着青少年正确的理想信念、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的形成,在这样的环境下,现在青少年思想道德水平不容乐观。 德育作为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区“三位一体”的整体教育格局,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有着重要意义,它是促进学校德育整体化、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现德育目标的需要,是形成整体德育的思想保证,是把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根本途径。 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学说认为,人的发展应该是人的智力和体力(包括思想道德)得到充分、自由的全面发展。现代教育学指出,“青少年思想道德的形成和发展受各种社会条件的制约,并对他们自身的心理和生理水平有依存关系”。家庭、学校和社区“三位一体”德育机制有序运行,能够形成浓厚的德育氛围和强大的德育合力,促成德育环境的全面优化,从而对学生思想品德的形成与发展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以增强德育效果。新形势下,要构建一个稳定的“三位一体”德育环境需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强化家庭德育,夯实“三位一体”德育基础 首先,应该以家长学校为核心,健全家庭德育。也就是说建立家长委员会制度。构建以校级家长委员会为核心的家庭德育系统。其次,以家庭德育为纽带形成德育合力,建立教师家访制、学校定期对话制、教师家长共评制、优秀家长选评制等一系列制度,广泛开展活动。第三,以家长学校为依托,提高家长综合素质。由于家长来自四面八方,职业阶层、文化程度、经济状况、生活经历、思想修养和孩子表现各不相同,这就决定了学校和家长要有多种形式配合,才能做到有的放矢,收到事倍功半效果,具体应做到三个“结合”: 一是“上课”与家长会结合。家长学校因为是家长在业余时间自愿参加,故时间不宜占得太多,每次学校开家长会,应安排一点时间讲一些家教的主题课。这样家长既在家教的理论上得到提高,又了解到自己子女在校的表现,从而能主动与班主任交流意见,加强对子女的教育。加强与学生家庭的联系,做学生家庭的朋友。只有当双方乐意相会并且相互之间能够真诚地交换在教育上的想法和“秘密”时,才能说得上教师和学生家长之间建立了良好的联系。家长把关于自己孩子在家中的秘密——只有最亲近的人才能知道的那种秘密,信赖地告诉教师,这个教师感受到了巨大的道德上的满足,这就意味着这个教师已成了这个家庭的朋友。教师要成为学生家庭的朋友,就要与家长取得最密切的、经常而认真的联系。 二是“上课”与个别指导、咨询相结合。实行以上课为主,分别举办“学习困难学生”“边缘学生”家长学习班,尽可能及时解决不同类型学生家庭教育中出现的“个性”问题。教师对个别学生的个别问题除可以请家长来学校的办法外,也可以用教师走出去的办法——家访。这是教师同学生家长联系最常见、最有效的一种方式,也是最辛苦、最花心血的一项工作,这就需要教师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吃苦耐劳的精神。家访的目的是深入地了解学生,以期更有的放矢,有效地教育学生。家访时要注意运用辩证的方法,指出学生的长处和短处、优点和缺点;既要使家长对教育子女有信心,又使家长懂得教育子女的艰苦性,从而取得家长对教师工作的支持与协助,达到促进学生进步的目的。 三是科研与实践相结合,实现专家引导。组织素质较高的家长参加高水平家教培训。 三、深化德育课程改革,发挥学校德育主体作用 学校德育工作始终贯彻“一主两辅”,即“一条主线”——以贯彻堂堂正正做人,认认真真做事为出发点,以学校的各项德育活动为载体,把德育渗透到学校各个领域;“两辅”——即德育队伍,重点是班主任队伍的建设和学生的自主管理。 首先,完善德育常规,突出主题教育,实现德育活动课程规范化。学校统一制定总体实施计划和学期活动方案,各年级根据方案协调一致,组织实施。 其次,班主任队伍建设形式多样,提高班主任管理水平。在班主任队伍建设上,形成“培训——交流——引领——评价”的模式,多渠道进行班主任培训,充分利用工作例会制度搭建“班主任论坛”,以确保好的做法、积极的思想得以推广。同时,也让年轻的班主任把此当为学习经验的现场会。工作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评价制度,从班主任考核到学生评优,都坚持有效的评选制度并 严格执行,同时注重科学方法渗透。 再次,充分发挥学生自主管理作用。养成教育需要常抓不懈,坚持以基础道德、行为规范养成教育为基础,加强校风、校纪建设,使自律与他律,内在约束与外在约束有机结合起来。 三、优化社区德育环境,开展社会德育实践 始终坚持走进社区,服务社区的理念,每年举办“走进社区,争做环保小卫士”活动,全体教师也和学生一起积极走进社区,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三位一体”育人模式的全面构建与完善能够促进学校、家庭、社区德育工作同步进行,总之一句话“只有全体行动起来才能真正取得明显效果。” 社区教育论文:社区教育应走内涵发展之路 新时期,教育与社会的发展面临着两大趋势:一个是教育的社会化趋势;另一个是社会的教育化趋势。无论是教育的社会化,还是社会的教育化,两者的发展都需要社区教育。那么何谓社区教育?我认为社区教育是在一定区域内利用各类教育资源,开展旨在提高社区全体成员整体素质和生活质量,服务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教育活动。它对社区成员具有促进素质全面提高的综合性功能和促进生存能力增强、生活质量改善的人文关怀。它是对国民实施普遍性现代化素质教育的最佳选择之一。由此可见社区教育是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途径。 然而社区教育的发展并不像人们所预期的那么轻松,面临着许多困惑,我把它总结为“二个不强,三个难以统一”。 “二个不强”即社区组织的号召力和约束力不强;社区居民主动要求学习的愿望不强。“三个难以统一”是社区居民年龄跨度大,学习内容难以统一;社区居民文化程度差异大,学习层次难以统一;社区居民职业分布广,学习时间难以统一。 针对这些困惑,如何创新社区教育运行机制,整合教育资源,实施教育关怀,激发居民自身学习的需求是摆在我们社区教育工作面前的一个重要问题。在思考与探索中,我深切感受到社区教育必须走内涵发展之路。说到内涵是一个概念所反映的事物的本质属性的综合。内涵发展是指把握事物的本质属性,推动事物朝着健康、高效、有序、公正的方向发展。社区教育内涵发展必须坚持三大原则。 一、坚持民本原则,不断满足居民的发展需求。 民本原则是内涵的根本要求,坚持以人的需求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是开展社区教育根本的价值取向,体现社区教育的深度。为此,我们可对社区教育的现状和居民的学习需求进行调查了解,然后利用社区学院,现代远程教育站,市民学校,民办教育机构等社区教育平台,对社会全体成员(包括婴幼儿、青少年、成人、老年人等各个年龄段人群,也包括下岗失业人群、残疾人群,外来民工群体等弱势人群),开展多规格、多层次、多内容的教育培训。 1、面向有学历要求的居民开展学历教育。如我们锦屏街道社区学院为满足居民的继续教育需要,与武汉理工大学、西南科技大学联合,开展远程教育,先后有600多人毕业。 2、面向企业职工、下岗无业人员和外来民工进行技能培训,开设电器维修、计算机操作、家政服务等培训班,以增强择业竞争能力,缓解就业矛盾。 3、面向社区老年人开办书法、绘画、摄影、太极拳等各种培训班,让老年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4、面向社区青少年进行社会实践教育。举办夏令营、祭扫烈士墓等,提高了青少年的思想道德素养和社会实践能力。 5、面向婴幼儿开展教育,利用早教中心、妇幼保健院等机构对0-3周岁婴幼儿进行早期教育。这不分民族,不限男女,不论资历,不分贫贱的教育,满足了每个人的学习需求,可谓是人人有学习权利,人人有发展机遇。 二、坚持全面原则,不断激发居民的参与热情。 全面原则是内涵的主要内容,坚持社区教育的全员、全程、全方位,这是体现社区教育的公正与公平,反映了社区教育的广度。为此社区教育的培训形式必须是灵活多样的。班级授课、讲座论坛、现场指导、文体活动等,广大社区居民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和爱好选择不同的培训方式。如我街道锦山社区开展了“邻里‘七相’守约”活动,(我们相识成邻居,尊老爱幼图和睦;我们相知成朋友,举止有礼讲文明;我们相帮助弱势,扶贫济困献爱心;我们相学求共进,知荣明耻讲诚信;我们相容共善待,交往致意多谦让;我们相乐为健康,离迷赌毒树新风;我们相爱创和谐,安居乐业奔小康。)这七个系列特色活动,为居民群众搭建了从相识、相知、相容、相爱到互相学习,共同进步的平台,收到了“人人参与,户户献策”的教育效果。另外,居敬社区成立的“乐之约”音乐沙龙,隔天进行,从不间断;东门社区“一个延伸,五个面向”(社区教育向楼院延伸,面向党员、面向在职人员、面向青少年、面向中老年、面向弱势群体),效果明显。长岭社区青年中心设置的锦山论坛qq群,发展会员300多名,为弱势群体做好事、办实事,得到社会的高度认可。这些不拘一格的社区教育活动没有时空的限制,社区居民可以在生活中学习,学习中生活;工作中学习,学习中工作。可谓是时时有学习机会,时时有发展希望。 三、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不断推动和谐社会建设。 可持续发展原则是内涵的重要体现,通过社区教育的开展,解决社会问题,缓解突出矛盾,推动个人和社会的共同进步。其中打造社区文化品牌,举办带有鲜明社区特色的文化活动,可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近年来,锦屏街道精心打造江滨文化广场自身文化品牌,政府搭台,群众参与,自娱自乐。据统计,共举办专场演出150余场次,2600多人次“居民演员”登台献艺,演出各种文艺节目1800多个,中间还放映电影120余场,吸引近10万人次到场观看,营造了欢乐祥和的社会氛围。“同住温馨家园,共建和谐社区”迎“七一”专场音乐会、“红五月”乡村文化节暨乡村青年歌手大奖赛,弘扬了民族文化,增强了社区的凝聚力和向心力。“真情传递 情暖20__”5.29广场文艺晚会更是体现了地动天不塌,大灾有大爱的人间真情……还有刚才谈到的锦山社区开展的“邻里‘七相’守约”系列活动彰显人性光辉。花园社区“聊天角里聊和谐”、“回音壁里听心声”、“夕阳驿站话不老”、“心语热线连健康”等这些寓教于乐、寓教于学、寓教于情的活动体现了社区教育的生命力。可谓是处处有学习场所,处处有发展平台。 内涵发展的三大原则是社区教育发展的灵魂。社区教育提供的“三全”教育是从人的出生到生命总结,贯穿人生旅程的教育,是满足每个人“学习”、“谋生”、“乐生”的需求。因此我想以“终身学习是人生永恒的旋律,社区教育是人们永远的舞台。”这句话结束今天的论坛,谢谢大家! 社区教育论文:社区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方案范文 今年,中央决定要在全党开展以“深入学习党章党规,深入学习系列重要讲话,做合格的中国共产党员”学习教育,这是全体党员从集中性教育向经常性教育延伸的重要举措。__街道__社区党委主动作为,通过“党员活动季”和“露天讲堂”两举措力促“两学一做”融入社区党员教育新常态,同时以此为契机,破解“党组织核心作用不强”、“党员缺乏荣誉感”、“党员教育形式单一”等难题。 今年,__社区党委将明确责任,坚持以人为本,以需求为导向,以服务为手段,以凝聚为目的,结合社区工作实际,寓教于乐,每季度确定一个主题,开展一次党员活动,通过集中学习、竞赛比拼、座谈会、过政治生日等形式将“两学一做”贯穿始终,使社区党员们真正“凝聚”起来、“活动”起来,做总书记眼中的合格党员,进而提升党组织的吸引力、向心力,努力在党内营造民主、忠诚、友爱的良好氛围,引导党员参与社区政治活动,承担政治任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社区党的建设工作注入新活力。 第一季:“学党章、懂党规、守党纪、强党性”活动。通过干部轮流领学、“党员中心户”定期学、特殊群体送上门学、流出党员在线学四项举措确保学习教育不留空白,提高广大党员掌握政策、通晓时事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通过远教、微博、微信、手机报等平台,将学习资料送到手中,全方位学习动员,真正将“两学一做”入脑入心。同时,通过开展“总书记眼中的合格党员”、“我的群众观”等大家谈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以先辈先进为榜样,结合党章党规党纪和系列讲话精神,在讨论交流中谈认识、讲体会,在相互学习中知不足、受触动,将群众观落实到行动中。 第二季:“凝聚党心民心、共建幸福家园”活动。文化活动是社区党组织凝聚党员和群众的有效载体,社区结合党员特长,发挥党群联动互助作用,以邻里文化节、居民运动会等文化活动为载体,举行撕名牌”趣味活动、夫妻党员“心有灵犀”、叙说党员情、比拼竞赛等活动,活化党组织生活形式,丰富社区党员业余文化生活,增强党组织凝聚力。 第三季:“为党旗添光彩、党员带头奉献”活动。结合新区“三级干部下基层”和“红色暖流”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开展“为党旗添光彩、党员带头奉献”活动,坚持把服务群众放在首位。组织党员为弱势群体排忧解难,走访慰问困难党员户﹑困难家庭,扶助困难学生,关心孤寡老人,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结合党员特长,组织党员在各小区开展理发、家电维修等便民服务活动;结合品质小区建设工作,组织广大党员深入小区清理环境卫生,大力开展解决脏乱差和卫生死角的环境整治活动;组织小区居住的在职党员立足自身岗位作贡献,为居民提供就业咨询、法律咨询、政策咨询、优生优育咨询、免费义诊等岗位奉献活动,让居民近距离的看到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社区的每一个角落发光。 第四季:“争做眼中的合格党员”活动。年底时,在社区党委的带领下,开展“争做眼中的合格党员”活动,5个小区党支部的综合评比,就一年的工作情况评优评先,并建立各支部的“学霸光荣榜”,对态度认真、成绩优秀的党员和党支部给予奖励,使党员们学习有榜样、行动比实效,发挥典型的带动和感召作用,争做合格党员,为辖区居民创造更好的社区生活环境。 探索“露天讲堂”的教育模式,形成“两学一做”党员群众“共学”的良好局面,组织全体党员及愿意参与学习的居民参加学习,确保学习不留空白。开发 “红”(革命传统)、“绿”(生态康巴什与和谐发展)、“蓝”(旅游开发)三个系列现场教学,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选好“百姓名嘴”。组建“百姓名嘴”宣讲团和“五老”宣讲团,引导其用基层的视角解读方针政策,定期深入小区开展宣讲活动,面对面传播党的声音。二是搞好“现场教学”。参照《党章》、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自治区、市委、康巴什新区重要会议精神等理论知识,确定宣讲内容,区分宣讲受众,有针对性的通过互动交流使党员群众产生共鸣。三是搭好“文艺平台”。将枯燥乏味的理论教育与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精心创作二人台小戏、快板、小品等文艺作品,把党的方针政策以文艺宣讲方式传达给百姓,把宣讲融入“文化惠民工程”中。四是用好“宣讲惠民”。宣讲员对惠民政策要讲准确、讲充分、讲清楚, 提高党员群众对惠民政策的知晓率,并倾听民声,想方设法为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实现宣讲惠民的目标。 社区教育论文:论社区高血压病健康教育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科学技术的日益发达,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生活模式的现代化,生活和工作的节奏不断加快和社会的老龄化等社会因素,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高血压病的发病率正在逐步增加。根据世界卫生组织有关资料表明,全球高血压病人已经超过6亿人。是继肿瘤之后的第二位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高血压病在所有国家中已经成为一个危害人类健康的严重的公共性问题。在我们服务的社区共有居民2515户,人口6557人,60岁以老年人1191人,高血压病人111人,患病率为7.87%,居疾病谱的首位。冈此,在我们工作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制定和实施高血压病防治计划,逐步做到高血压病的三级预防,已经是社区卫生工作的首要问题。 高血压病的三级预防的主要内容是:一级预防是预防高血压病的发生。二级预防是对已患有高血压病的患者进行系统的有计划的全面的治疗,预防其病情加重或发生相关的心脑血管疾病。早期正规治疗高血压,减低高血压并发症的危险因素。三级预防是对重症患者的抢救及康复治疗。对重度高血压患者,进行抢救,有效预防并发症,同时进行康复治疗,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因此在社区卫生工作中,对居民及患者进行高血压病的健康教育,强化自我保健知识,使居民逐步掌握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健康知识,对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高血压病健康教育的意义:高血压病是一组以不同时间、不同地点,分别三次测量收缩压≥140mmHg,舒张压≥90mmHg为特征,伴有头晕头疼等症状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是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健康的常见病,可影响心脏、大脑等多个器官功能。高血压病通过改变饮食结构,适当体育锻炼,减轻体重,降低血脂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放松心情,保证良好情绪等得到很好的防治,对已经发病的患者,通过合理治疗可以有效控制血压,很好地预防并发症的发生等,提高患者的生存质量。因此,无论对医务人员还是社区居民,甚至是高血压病患者而言,正确合理的防治是一项长期工作。开展高血压病健康教育,是居民及患者获取高血压病防与治的基本知识,使得患者配合治疗的一种途径,也是其它一切治疗的基础。 高血压病教育的目的: (1)使患者与家属及社区居民掌握高血压病防治的基本常识,更好地配合社会健康教育工作的开展。 (2)对于患高血压的病人,使其发挥主观能动性,保证长期正规合理的治疗,取得满意的治疗效果。 (3)避免发生高血压病急性合并症(如高血压脑出血)。因此要定期监测血压、血脂,调整用药种类及药量。 (4)使家属掌握在特殊情况下的处理措施。如高血压脑出血发生时,不要随便搬动病人,应拨打120急救电话,并使患头偏向一侧,头部用冰水擦拭或冰敷等。以防止脑部更多出血及呕吐物呛着病人,使患者窒息死亡。 高血压病人教育的对象: (1)一般人群:主要对他们宣传当前高血压病惊人的发病率,死亡率以及高血压病的危害性及严重性,以及可防治性,突出宣传高血压病的发病因素,如肥胖、高盐饮食等。 (2)高危人群是重点:对有高血压家族史的人群,更应该很好地教育他们,充分掌握高血压病的防治常识,教会他们自己监测血压或一定要定期到卫生服务中心监测血压。饮食上注意少盐多醋,少糖多果,戒烟限酒,少食或不食动物性脂肪,饮食以高蛋白、低热量、多纤维为主。加强有氧运动,每天最少做有氧运动两次以上,每次超过30分钟,很好地控制体重,减少心脑肾负担。同时还应多食用一些保健食品,如洋葱、大蒜、木耳、芹菜、萝卜、海带等食品。另外限制食盐摄入量,高危人群 (3)高血压病人:①按时服药,联合用药。要在医生指导下长期正规治疗。②定期量血压,例如早、中、晚测血压,以求血压控制在高压 (4)高血压脑出血后遗症病人:通过宣教使病人对治疗和康复充满信心。使病人有信心通过家人和自己的不断努力,坚持康复锻炼,改善症状,提高生活质量。 社区教育论文:对开展农村社区教育,创建终身教育体系的思考 对开展农村社区教育,创建终身教育体系的思考 作者:edu 社区教育作为社区建设的一部分,具有基础性、群众性的特点。它作为一种教育组织形式,其内涵在实践中被不断丰富和完善,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成为现代教育发展的一种新趋势。成职教科已把社区教育全面推向农村,加强乡镇社区教育与创建学习型城镇作为====年我县成人教育的重点工作来抓。 农村社区教育与城市社区教育由于地域、人群等的差异,有其自身的特点和规律,如何探索新形势下农村社区教育工作,围绕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一主题,将是农村社区教育工作者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农村社区教育兴起的原因 首先,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济飞速发展,农村城市化和农村产业化进程不断加快,农村劳动力日益朝非农业转移,农村人口和产业进一步向城镇集中。而建设经济繁荣、科技进步、生活富裕、社会文明的新农村,都离不开农村社区教育。其次,“一优两高”农业的实施,第三产业的蓬勃兴起,为城乡居民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和门路,同时对人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人均收入快速增长,人们崇尚教育、崇尚文明,需要学习新知识、新技能的要求更加迫切,从而追求一种高质量、高品味的新颖生活。农村群众生活质量的提高促使社区教育应运而生。 二、农村社区教育的性质与作用 社区教育是指将教育置于一定区域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背景中所形成的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的教育体系和活动,是区别于正规学校教育、旨在实现学校和社会的交流与沟通、带有社区性质的教育。农村社区教育有=个基本特点:一是与城市社区教育相比,具有明显的松散性,也即无论在形式还是在内容上都具有其特定的模式;二是具有更强的现实性,农村从业人员的素质决定了农村社区教育必须符合农村居民和从业人员的现实需求;三是农村社区教育要培育农村学习群体,构建农村终身教育体系。农村社区教育对于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特殊意义。 农村社区教育在农村社区发展中具有相当重要的作用,对农村社区发展是一个具有根本性、关键性的影响要素。如果没有农村社区教育,农村社区就不可能实现健康、完美、协调和持续发展,而且会在未来的学习化社会中失去许多发展的机会。 那么怎样才能构建学习型社会呢? 创建学习型社会,就是说,每一个公民都享有在任何情况下可以自由取得学习、训练和培养自己的各种方式。在农村,学习型社会,就是要沟通农村社区教育与社会的联系。一方面,充分利用社会上的各种教育因素,提高农村成人教育的效率,使农村社区教育得到农村从业人员的认可;另一方面,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将农村社区教育延伸和渗透到农村经济政治生活的各个方面,使农村社区教育化。这两方面最终构成农村学习型社会。农村社区教育的终身性、开放性、多样性决定了它可以把教育和整个社会紧密地结合在一起,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方法、多种手段,培养各层次的农村人才,满足建设农村现代化社会的需求。 三、农村社区教育的对象和内容 社区教育的对象具有全员性,教育内容具有全面性和全程性。不同规模、条件的农村社区,有不同的教育对象和内容,且随时代相应变化。目前,农村社区的对象和内容可以包括以下几类: ⒈从业人员的业余文化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 它包括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农函大”’、“绿色证书”教育,乡镇企业和个私企业的各类管理人员培训;第三产业各行业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失地农民培训,农村基层干部教育和培训等。 ⒉预备力量的职业技术教育 它包括初中毕业生的职业技术培训,中小学生的劳动技术教育,外来人员的文化技术教育培训及下岗工人再就业培训。 ⒊提高自身素养的群众文化体育活动 它包括社区内群众性体育锻炼、儿童少年象棋围棋培训、田歌辅导培训、舞蹈培训等。 ⒋中老年人为主体的休闲养生卫生保健活动 它包括农村的老年教学(如老年大学),家庭妇女家政家教学习,社区内卫生保健培训与推广等。 ⒌青少年学生为主的文体艺术培训 由成校组织的利用双休日进行的校外德育教育、校外体育、艺术培训、个性素质兴趣课,都可以作为社区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⒍各阶层群众的精神文明教育和普法、环保等教育 基本路线教育,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教育,以及近期“三个代表”、十六大精神等内容的教 育,科普教学、普法教育、环保教育等,都是社区教育的补充和完善。 四、农村社区教育的开展形式 镇、村两级成校是农村社区教育重要的阵地和载体。因为农村社区的主要特点是其空间与基层政权的管辖空间相一致,所以镇、村两级政府有责任和义务承担本社区从业人员素质的提高,以利于本社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因此,突出镇、村两级成校成为农村社区教育重要的阵地和载体就显得尤为必要。 社区教育具有全员、全程、全面的特点,针对农村社区教育特定的对象和内容,开展多元化的教育培训。 例如各镇自考联络站承担起全镇学历教育的组织和实施工作;镇党校主要以提高党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综合素质为主,深入开展创建“规范化党支部”、“五好党支部”、“红旗党支部”等活动,采用“请进来”、“走出去”等办法开展十六大主题教育,举办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培训班、“招商引资”工程、“先锋工程”等系列教育活动。农技站则发挥自身的优势,通过举办“绿色证书”、“农函大”等培训班,采用召开新品种、新技术现场会,用电化教育、图片展览、专家咨询、发放资料等教育手段,使广大农户掌握多项农用技术,指导生产实践等等。 总之,社区教育培训中心必须依靠群众力量开展各种活动,促成全镇“人人皆是学习主人,处处皆是学习之地,时时皆是学习之时”的局面,从而提高了群众的整体素质,推动学习化社会的进程。 五、农村社区教育的推进策略 ⒈加强宣传,积极实践 要推动此项工作,镇党委政府必须认识到社区教育的开展有利于全面提高社区成员的素质,认识到两个文明建设与社区教育的密切关系,因此,党委政府要把“社区教育”当作一件实事工程来抓,并把它纳入到政府的议事日程。加大宣传力度,形成一种共识。 ⒉健全网络,完整制度 社区教育必须有一个扎实的运行载体,才能深入、有效、持久地开展起来。 全镇范围内的教育培训活动主要由社区培训中心承担,各层次的文化教育、学历教育、岗位培训、思想教育等通过社区培训中心组织实施,同时,社区培训中心应协调、指导农村社区培训站开展工作,如定期召开工作例会,以保障教育活动的正常开展。 ⒊政府参与,统筹规划,资源共享 搞好社区教育必须有一个坚强有力的领导机制。可根据“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群众参加”的原则,在各镇成立由当地政府主办的,集公益性、综合性、社区性于一体的社区多功能教育培训中心。社区教育培训中心全面负责社区教育,制订教育计划,落实具体措施。社区教育培训中心主任应由镇分管领导担任,可聘请镇党委书记、镇长,教育局有关领导和社会人士为顾问,指导社区教育实践工作,镇成校校长担任副主任负责具体工作,镇党校、科协、妇联、团委、文化站、农技站、计生办、司法办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中小学校长和各村书记或村民委主任担任委员,协助开展工作。各行政村成立社区教育培训站,由村支部书记担任站长,村民委主任担任副站长,村民委员担任联络员,具体组织、实施社区教育培训中心下达的各项培训任务。 镇社区培训中心和村社区培训站的建设,必须有政府参与,没有政府参与,农村社区教育的工作很难开展。政府的参与,不是对具体工作的直接插手,而是确定社区教育的目标及方针,对教育资源的综合集聚的决策,制订出推进本社区教育的相关的总体规划及政策,并对阶段工作进行指导。为社区教育规定了具体的方向;并着力培育出一批学习型社区、学习型企业和学习型家庭,为初步形成农村终身教育体系,初步建立学习化社会奠定基础。 开展农村社区教育,既要发挥当地政府的统筹协调作用,也需加强各部门的协同合作和资源共享。首先是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重视本部门、本单位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并将这些工作同社区教育衔接;其次,社区内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开放各类资源,提高综合效益,要求中小学在寒暑假、双休日等时间,定期向社区居民开放有关资源;再次,社区内的文化站、图书馆及各式各样类文化设施也要无偿或低偿向社区开放,以达成居民“学有去”的格局。 ⒋吸纳人才,健全队伍 培育骨干,建设队伍是农村社区教育健康发展的依托。农村的社区教育与城市的社区教育不同,教育的对象文化层次低,而且呈分散状态,没有专职的管理人员和师资队伍,再好的规划与设想,都无法落实,即使在政府的关怀下,一时搞得轰轰烈烈,时间一长,很可能走过场。因此,要高度重视培育农村社区教育骨干和农村学习群体,建设农村社区教育队伍,逐步建成一支有一定数量并有较高质量的农村社区教育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此外,社区教育需要一大批志愿者队伍。各镇可建立社区教育人才库,经过调查摸底,把社区内热心教育的退休 干部、教师、专家、技术人员和先进人物组织起来,进行归档,从而步形成各类志愿者队伍,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报告、咨询、辅导讲座等宣传活动。 社区教育的发展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为此需要形成一支专兼结合“召之即来,来之能战”的教育工作者队伍,能够对社区教育进行参与、评估,并发挥各自的积极作用。 社区教育工作者必须具有一定的学历和相应的专业知识,懂得教育规律,熟悉社区情况,更重要的是,还必须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一定的奉献精神,才能搞好这项工作。 ⒌探索创新,制定标准 探索创新,制定规范建设标准,是规范村级成校教育行为的重要措施。农村社区教育在农村兴起以后,许多活动必须加以规范,可以制订一些切合实际的标准,通过积极试点,从而促进村级成校的进一步发展。 社区教育论文:社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难点及对策 随着城市体制改革的深入,城市工作重心下移,原先由企事业单位承担的部分社会职能正逐步分离给社区。传统的“单位人”正在向“社会人”转变,社区已成为开放性很大的“小社会”,社区工作再也不是传统的街道、居委会模式。因此,加强社区党建,特别是加强社区党员的教育与管理已成为新时期基层党建的重要内容。只有充分调动社区内各类党员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展示党员的先进性,用党员的旗帜带动群众,靠党的形象凝聚人心,才能加强和巩固党组织在社区建设中的领导核心地位。目前,大量企事业单位的退休、失业和待业的职工党员正逐步转入居住地社区党组织,给社区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带来了新情况新问题,提出了新要求。 一、社区党员教育管理的主要困扰及成因近年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种经济组织的不断涌现,社区党员的构成和分布状况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进入社区的改制企业党员、下岗分流职工党员、离退休党员、外来经商务工流动党员、尚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党员和复退军人党员逐年增多。在深入到不同社区党组织和部分群众走访座谈中,社区党组织普遍反映,由于社区党员构成的复杂性、层次的多样性、思想的差异性和经济状况的不平衡性,给社区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带来了较大困难,主要体现在“五难”,即:召集党员召开支部大会难、组织党员开展活动难、对党员的思想教育管理难、党员党费收缴难、部署落实任务难。这些困难已经成为社区党建工作有效开展的制约因素: 一是从社区党员的构成看,党员来源广、层次多、成分杂。目前,社区党员大致可划分为六种类型。一是社区原有党员。这部分党员人数较少,与党组织关系较为紧密,各项工作能够带头落实,且大多数是社区建设的骨干。二是离退休党员。这些党员对党组织的感情深厚,参加组织生活比较主动。但由于社区组建较晚,党的活动开展得少,离退休党员的作用还有待于进一步发挥。三是企业下岗党员。随着国有企业的改制和部分企业的关停破产,大量下岗党员进入社区,这部分党员面广量大,层次不一,既有普通工人,又有企业生产技术骨干,他们由于生活方面的原因,有的不愿接触党组织,有的则不愿暴露党员身份,思想波动较大,普遍在心理上有失落感,这部分党员是社区党员管理的难点。四是退伍军人和大中专毕业生党员。这部分党员把组织关系落到社区后就外出应聘打工,常年联系不上。五是外出务工党员。有的党员常年在外打工,与组织长时间失去联系,对这些党员组织很难进行有效的管理,对党员的思想动态、工作情况和生活状况不了解。六是外来务工党员。这部分党员不愿暴露身份,不主动靠近党组织。在当前的这种经济制度下,要按照传统的工作方式,把这些党员都召集起来统一活动,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能的。 二是从社区党员的经济状况来看,生活水平差异较大。从整体上看,除离退休党员有较为稳定的收入和少部分党员家庭生活基础比较好外,其他党员尤其是大部分下岗党员生活水平较低,没有稳定经济来源,这部分党员可以说是当前社会阶层中的弱势群体,他们每天为生活奔波,为吃饭问题操劳,对参加组织活动劲头不高,也有极个别贫困党员因此心理失衡,理想信念发生了动摇。 三是从社区党员的思想状况来看,党性观念强弱不一。从整体而言,大部分社区党员的党性观念仍然很强,期盼参加组织生活。但受经济利益多元化的驱使,由单位转入社区的党员,相当部分心态较为复杂,对管理模式的变化一时难以适应。特别是下岗、失业和内退的职工党员存在有抱怨情绪和失落感。个别党员因工作无着落,生活困难,长期游离于组织之外,党性观念、理想信念、纪律意识出现滑坡。考虑现实困难多,考虑履行党员义务少,党员意识下降,个别党员开始由理想信念转向经济利益,信念淡漠,思想退化,与党组织疏远。 二、加强社区各类党员管理,提高社区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的对策及思考 党员是党组织的基本细胞,党员素质的高低,对党员管理的效果,直接关系到党组织能否保持先进性和党的凝聚力、战斗力的发挥。因此,只有加强社区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充分发挥社区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才能得到切实巩固和加强。 (一)加强教育,以思想素质的提高增强社区党员队伍的先进性 保持社区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教育,离不开思想政治教育。面对社区党员层次复杂,思想状况差异较大的实际,必须采取不同的教育引导措施,切实改进党员教育方法,从政治理论教育入手,辅之以其他现代科技知识的学习,做到“两个结合”,把坚持正面灌输与说服教育相结合,组织党员外出参观学习与请专家学者授课相结合,真正解决社区党员思想上存在的问题。在党员教育上,一是要坚持思想性。把重点放在净化心灵、塑造人品、增强党性上,着力强化党员意识、先锋意识、改革意识、创新意识和市场意识,使党员的思想认识紧跟时代脉搏,体现与时俱进以求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二是要加强针对性。教育活动必须联系实际,抓住社区党员关心的热点问题作为思想教育的重点,教育形式应不拘一格,可以通过组织知识竞赛、参观、先进人物现身说法等活动,丰富党员生活,统一党员思想,从而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三是要突出特殊性。针对思想滑坡党员的实际,采取党组织和身边优秀党员实行结对帮教的措施,在思想上关心、生活上扶持,从而为其重新树立坚定的党性信念和积极进取的心态,尽可能地使每一名后进党员通过教育转化回到党组织的大家庭中。 (二)创新机制,以完善的管理制度增强社区党组织的向心力 社区党员成分比较复杂,职业分散,各类党员的特点也各不相同,对社区党员的管理也不能一概而论,而是要结合社区实际,区别不同类型,完善管理机制,切实加强管理,不断增强社区党员的先进性,扩大党组织的吸引力。 一是实行党员分类管理制度。对在社区居住,能正常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要通过开展丰富的活动,使之在开展社区服务、建设文明社区方面发挥带头作用。对在职党员实行“双向联系、双向服务、双向反馈”的管理方式,引导和督促在职党员八小时以外参与社区建设,发挥示范作用。对下岗党员采取家访、交办任务、重点帮扶、定期听取汇报,注重与劳动部门联系,收集和提供就业信息等措施,组织下岗党员开展自强创业,帮助他们重新树立对生活的信心。对离退休老党员引导他们老有所为,发挥余热,在社区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对流动党员实行联系卡制度,随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工作情况。做到不管党员流动到哪里,联系卡就要发放到哪里,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二是实行党员联系制度。即,生活条件较好、参加活动正常的党员至少联系1名贫困党员或流动党员。建立党员 ,!联系卡,定期与被联系的党员沟通和反馈情况。 三是实行检查监督制度。通过发放监督表、设立意见箱,实行党员行为公示,发动居民对党员在社区中的表现进行监督,作为党员民主评议以及评选优秀党员的依据。 (三)培育载体,以党员模范作用的发挥增强社区党支部的凝聚力 “一个党员一面旗”。能否最大限度地发挥社区党员的作用是社区党组织是否能够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具体体现。只有每个党员都成为旗帜,社区党组织才能形成巨大合力。因此,结合社区实际,精心设计主题鲜明、内容丰富、便于党员群众参与的活动载体,把社区内各类党员的积极性调动起来,是当前社区党建的重要任务。 第一,开展“双向服务”活动。社区党组织在开展好支部活动,组织广大党员积极参与社区建设的同时,要转变工作方式,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多为党员解决困难、消除思想顾虑,而广大党员、特别是在职党员,在行使好党员权利的同时,也要积极履行义务,在服从社区党组织管理的基础上,积极服务社区居民,达到“资源共享、共建共驻”的目的。 第二,开展“老年人发挥余热”工程。充分利用社区内的离退休老党员、老同志,根据这些老同志工作经验丰富、工作经历复杂、兴趣爱好广泛、从事岗位多样的特殊优势,组织老年人组成“科技宣传组”、“法制宣传组”、“理论宣传组”、“卫生监督组”、“文艺演出组”,利用双休天、节假日义务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宣传法律法规,宣传科学技术知识、反对邪教及封建迷信,通过这些有益活动的开展,既发挥了老同志的余热、教育了广大社区居民;又是老年人参与了社区的建设,体现出了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用、老有所为”的良好精神风貌。 第三,开展“党员示范户”活动。根据党员作用发挥的不同,在社区居民广泛参与的前提下,评选出一定数量的党员户作为“党员示范户”,并由上级党组织为其授牌。对“党员示范户”实行动态管理,两年一考核,凡是考核不达标的取消“党员示范户”资格,以此来带动党员的积极性,发挥其先进性。 通过加强社区党员教育,充分发挥社区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使党员先进性的发挥将社区创建成为经济发展、环境优美、风气良好、社会安定、文化繁荣、管理有序、服务优质、观念先进的新型社会。 社区教育论文:社区党员管理教育问题的思考与对策 同志在“七、一”讲话中指出:贯彻“三个代表”要求,我们必须坚持党要管党的原则和从严治党的方针,各级党组织必须对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同志的这一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保证。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就必须严格加强对党员的管理教育。而加强对社区党员的管理教育,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当前,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逐步推行社会保障的社会化管理,实行退休人员与原企业相分离,养老金由社会服务机构发放,人员由街道和社区管理。加上大批下岗职工等纳入街道管理,使得社区的管理和服务对象增多,管理难度增大。在众多的管理对象中,对社区党员的管理教育是极为重要的一方面,如何教育引导党员努力践行“三个代表”,充分发挥其先锋模范作用,是当前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今天这堂课,我和大家就社区党员管理教育问题从三方面共同探讨一下,一是社区党员管理教育面临的形势和问题;二是社区党员管理教育的特点及对策;三是适应形势,因势利导,充分发挥党员作用。 一、社区党员管理教育面临的形势和问题 近几年,我们在工作实践和调查研究中越来越深切地认识到,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社会经济成份、社会活动方式、社会组织形式、社会就业方式等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这些变化给整个社会的运行,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和城市的各项管理工作都带来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也对社区党建特别是社区党员管理教育工作带来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4个方面: 1、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类新经济组织,社会中介组织和社会团体迅速发展,而党员管理教育工作相对滞后。近几年来,民营、私营企业以及各种混合经济组织大量产生,这些经济组织一般在业务上没有上级主管部门,很难划归某一行业进行管理。在党的建设上一般没有党组织,也不能依附行政隶属关系设置党组织。与此同时,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一些社会管理服务职能从政府部门中分离出来,转移到社会上,新的社会组织应运而生。而随着群众利益的多样化和人们社会生活方式的变化以及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各种社会组织不断出现,群众主动参与社会事务的热情也不断高涨,除居委会外,群众自发组织的文化、体育等活动群体也逐年增多。这些以“三跨”(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为主要特征的新经济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社团组织,人员组成复杂,素质不一,对这些组织中的党员很难按照传统方式进行教育管理。调查表明,在新经济组织中,有的没建党组织;有的党组织不健全,党建工作瘫痪;有的组织甚至游离于党建工作视野之外,党组织对其党员情况难以了解,对其活动难以掌握,形成了新时期党员管理教育工作的空白点。而在一些社团组织中,成员活动的随意性、流动性较强,有些在职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对其参加社团活动的情况难以掌握,而按隶属关系,社区又无权对其教育管理。总体看,在体制转轨、城市建设、“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的社会变革过程中,各种组织在地域上都生活于一定的城市社区中,对社区的依赖性、渗透性都很强,因而对这些组织中党员的管理教育,迫切需要通过阵地化管理,由社区党组织负责。 2、党员队伍构成发生了新的变化,进入社区的离退休党员、流动党员等不断增加,使党员管理教育难度增大。随着形势的发展,党员队伍的构成也正向着多元化方向发展,突出表现在离退休党员、流动党员、下岗职工党员、退伍军人党员数量不断增多,参与社区管理服务活动的在职党员日益增多。他们分布在社会的各个层面,年龄、文化程度等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年龄上看,有90多岁高龄的老党员,也有20几岁的青年党员;文化程度上看,有大学毕业生,也有文盲。这些差异,客观上使得社区党员管理教育工作在内容上、时间上、形式上也有着不同的需求。而目前我们对党员的管理教育形式往往是“一刀切、一锅煮”,比如,临江新市街道接收了16名退伍军人党员,单独建党支部有一定客观困难,他们就将这16名党员安排到一个居民委支部共同过组织生活,这个支部中的党员大多是退休党员,年龄最大的73岁,而退伍军人党员大多是20几岁,老的、小的在一起,缺少共同语言,组织生活质量就不高。而平时各街道党组织的活动方式一般也局限于开会读报,组织参观等活动,缺乏对党员进行个性化教育和面对面的交流,很难及时了解和掌握党员的真实思想动态,管理有效性程度较低。拿流动党员来说,我们白山市街道管理的流动党员共有89人,其中党组织能联系上的有52人;能正常过组织生活的仅有10人,占流动党员总数的11.2%;能按时交纳党费的有63人,但多数需要党组织催交。在不能正常过组织生活的79名流动党员中,短的几个月,长的达几年。这些党员在管理上出现了“四难”,即参加组织生活难、交纳党费难、保持联系难、掌握其表现难。此外,有一些外地来我地打工的流动党员,既脱离于原单位党组织的管理,又不接受所在地党组织的领导,不想暴露党员身份,不填写“流动党员证”,不按要求转临时组织关系。此外,一部分退伍军人党员,把组织关系转到所居住的街道后,就外出打工,或再也不与党组织联系,而到了转正期满时才找党组织要求转正。比如临江市街道接收的45名退伍军人党员中,能联系上的有37人,能正常参加组织生活的仅12人。上述情况已成为党员管理教育工作中急需解决的突出问题。 3、随着经济关系和利益格局的调整,对党员在社区中如何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提出新的考验。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党员提供了更大的发挥才华和展示先进性的舞台。但市场经济带来的负面影响,特别是四个“多样化”,带来了社会成员价值取向多元化,社会活动分散化和行为方式实用化。面对这些新变化,置身于这一大背景中,作为同样是“人”的党员,自然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而且,有少数党员在其中“迷了路”,部分党员的党性观念发生弱化,部分党员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受到某种利益驱动而发生急剧变化,甚至对共产主义信仰产生动摇。如有的党员不辨是非,政治鉴别力不强,参与到“”组织中去;有的党员在工作单位表现较好,但在单位外的表现不尽人意,甚至不如普通的居民群众;还有一些党员思想认识适应不了新的形势,仍停留在计划经济“吃大锅饭”上,尤其是部分效益较差企业的职工党员、下岗职工党员以及离退休党员,由于经济收入低等因素造成心理失衡,对党的改革开放政策不理解,对党组织的教育存在抵触情绪,对改革的举措不赞同、不配合、不支持;对我们党惩治腐败持悲观态度,甚至对党的领导失去信心。如临江浴池破产时,将3名退休党员交到建国街道管理。街道党组织挨家挨户查找到这3名党员后,其中1人愣是不承认自己是党员。临江新市街道去年接收了临江食品公司一名下岗职工党员,党组织找他催交党费时,这名党员居然称:“你们给我一万元钱,我就交党费”。类似这样的党员,还能指望他们发挥什么作用呢?那么,如何教育引导“问题党员”,增强党性观念,自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确实是当前社区党员管理教育的一个不小的难题。 4、街道和社区党组织自身建设状况远远不适应于党员大量增加的新形势。当前,纳入街道和社区管理的党员数量猛增,管理难度加大。但与此同时,街道和社区党组织自身建设却明显滞后,这主要表现在:一是在硬件建设方面,我们白山市41个居民委党支部中,单独有办公场所的仅6个,且面积狭小;合用办公的有9个;没有办公场所的有26个。这些没有场所的支部搞活动时,天热的时候在树下,天冷的时候到支委成员家。随着街道和社区管理的党员人数日益增多,居民委党支部活动场所问题日益显得迫在眉睫。很难想象,连场所都没有,党员的管理教育工作如何有效开展。二是居民委党支部人员配备不强,工作热情低落。这些年,居民委支部成员的配备一直过于老化,我市居民委支部书记平均年龄为53.6岁。而由于这些年来居民委支部成员一直处于义务工作状态,相应的福利待遇等未纳入财政预算,致使支部成员的积极性调动不起来,尤其是支部书记难选。白山市41个居民委支部中,支部书记由委主任一肩挑的有18个委,委主任与支部书记分设的有23个委。年轻的和有能力的不愿干,认为白出力没啥意思。临江市兴隆街道的一个居民委选出一名叫徐英超的下岗职工党员担任委支部书记,但他干了三年就不干了,原因是徐英超开车行,当支部书记白出力还影响自家买卖。后来这个委又选了一名离休党员任支部书记,但干了没多久,又因有病不干了。上述情况已严重影响了居民委组织生活的有效开展,给党员管理教育工作带来严重影响。如何加强居民委党支部自身建设,可以说是今后街道党建工作首先要解决好的问题。 二、社区党员管理教育工作的特点及对策 社区不同于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地域相对狭小,人员比较集中,人员的层次也比较相近,而社区管辖的地域相对广泛,管理对象居住分散,成份复杂,因而社区在党员管理教育方面就要比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难得多,具体可概括为四个特点,即广泛性、复杂性、流动性、交叉性。 1、广泛性。广泛性主要是指社区管理的党员分布广泛,居住分散。我们白山市街道管理的1016名党员中,机关党员166人,街委企业党员12人,接收的出售、破产等企业党员20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党员53人,离退休党员336人,下岗职工党员44人,居民党员186人,外出流动党员89人,退伍军人党员110人。以上是总的分布情况。而具体到每一类,情况又各不相同。比如在机关党员中,既有街道本级的党员,又有驻街的派出所、法庭等单位的党员。从居住范围上看,大多比较分散,如八道江区通沟街道有的党员居住在市郊乡的车道岭村,平时到街道过组织生活需走十几里路。临江市新市街道6个居民委的58名党员组成1个联合支部,分布在1.5平方公里内。居民委党支部的设置情况也比较复杂,白山市共有156个居民委,但仅设了41个居民委党支部,其中,独立支部仅12个,而联合支部有29个。街道管理的党员所在单位的广泛性和居住的分散性,客观上会造成党内生活难以组织的状况。尤其是居民委联合支部开展党内活动时,居住偏僻的党员仅在路上就要耗费大量时间。而遇有临时性的传达文件等活动,通知都很困难。这种情况要求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合理设置居民委党支部,在加强居民委党支部自身建设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转变组织生活方式,在时间、内容等方面做好事先安排。尤其对居民委联合党支部,集中过组织生活的次数可相对少一些,但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必须帮助其安排好组织生活的时间与内容,并强化党小组活动和党员自学,以保证在组织生活次数相对减少的情况下,质量不降低。与此同时,要教育引导党员克服客观方面的困难,增强主观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严格按照党性原则保证组织生活质量。 2、复杂性。复杂性主要是指街道和社区管理的党员年龄不一、文化不同、职业不一、境界不等。从年龄方面看,白山市街道管理的1016名党员中,80岁以上的有18人,70岁至80岁的有137人,60岁到70岁的有157人,30岁以下的仅有122人。而60岁以上的312名老党员,应该属于体弱多病的一个群体,有人把这个群体概括为“老了没劲的,下床拄棍的,走道喘不上气的,不识几个大字的,活动下不了地的,吃饭掉饭粒的”。从文化层次看,学历最高的为大学,共有16人;学历最低的是文盲,有20人。从职业看,有机关干部党员,有企业党员,有个体户党员,有居民党员;有本街道辖区内的党员,也有外来流动党员,等等。从思想境界看,更是良莠不齐,有的党员甘于奉献,如居民委支部成员多数没有报酬,但他们依然兢兢业业,认真组织党员活动;而有的党员却不能严格要求自己,甚至连一般群众都不如,如一些下岗职工党员牢骚满腹,到处发怨气,对党的改革政策不理解,下岗后不过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有的甚至“失踪”几年,组织上也找不到。也有一部分离退休党员,不愿意被纳入街道和社区管理,认为街道和社区解决不了什么问题,真正解决问题的还是原单位,因此不愿参加街道和社区的组织生活和各项活动,个别的为了不交党费,甚至提出退党。上述四个方面的复杂性,会给街道和社区党员管理教育工作带来诸多困难,如年龄大的党员过组织生活比较困难,除客观上的年老体弱因素外,主观上“船到码头车到站”的思想不容忽视,一些老党员认为自己岁数大了,在家颐养天年足矣,过不过组织生活无所谓,丧失了年轻时奋发向上的劲头。上述复杂性要求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必须因类施教,绝不能搞“一刀切”。在年龄方面,要考虑到老党员的客观困难,必要时可“送文上门、送课上门”;在文化方面,要针对不同文化层次开展不同内容的组织生活和活动,该深则深,该浅则浅,对文盲党员要以口头传达学习为主;在职业方面,要针对不同职业特点,围绕不同行业开展活动;在境界方面,要在深入调研基础上,重点围绕党员思想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先进性教育,对重点对象实施重点教育。 3、流动性。流动性主要是指街道和社区管理的党员中有一部分外出流动,也有一部分为外入流动。这些流动党员的流动时间和地点往往不固定。我们白山市街道有89名外出流动的党员。而在老党员中,有一部分流动情况复杂,有的投奔子女,有的到发达地区打工。这些流动党员管理起来很困难,在第一部分中我已讲过,其中多数党员不能正常过组织生活。而在流动的老党员中,有的到子女家中居住了好几年,组织关系也不转。如临江市三公里街道184名党员中,有25名老党员长期不在家,外出打工或投奔子女,尽管按时交党费,但不过组织生活,这些老党员外出时间均为一年以上,时间最长的达4年之久。当然,这里面有一个客观原因,那就是有的老党员到一些发达城市投奔子女时,因落户困难,而不落户就不给转接组织关系。这方面的问题我们以后会向上级反映一下,争取尽快协调解决。那么对流动党员管理教育问题,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应引起高度重视,作为当前党员管理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建立流动档案的基础上,想方设法与他们取得联系,可通过邮寄学习资料、利用回家探亲补课等方式加强管理教育。在管理教育过程中,要注重想方设法为流动党员及其家人解决一些生活困难,否则,口头说教效果不会太好。对流动党员的管理,我们要坚持以教育引导为主的原则,尽量保证每一个党员都不掉队。当然,对那些确实无视党性原则,长期不交纳党费、长期不过组织生活,而党组织反复教育无效的党员,该给党纪处理的还是要给。 4、交叉性。交叉性是指街道和社区管理的党员中,有工作单位的除主要由街道和社区管理教育外,这部分党员同时与本单位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并且同时还要受本单位的监督与管理;从事个体经营的党员,除接受街道和社区党组织管理教育外,还要接受工商等部门的监督与管理;外出流动持有党员活动证的党员,除接受街道和社区党组织管理教育外,还要接受流动所在地党组织的管理教育;有劣迹但尚未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党员,除接受街道和社区党组织的帮教外,还要接受公安等部门的帮教。这些交叉关系客观上把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同相关单位党组织联系起来,使被管理对象具备了双重管理性。这种交叉性某种程度上会造成互相推诿等现象。如临江林业局将130名退休工人党员划归三公里街道管理后,对这些党员的活动不再支持。有一次这些党员搞文艺活动时,需要接林业局的电源,但林业局不同意,街道多次找林业局协调,依然没办成,林业局让街道自行解决。还有一些单位特别是困难企业,纳入街道管理的职工党员生活有困难时,这些企业推到街道,让街道解决,而街道又无力解决。针对这种交叉性所带来的问题,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应密切同相关单位的联系,工作中应增强主动性,主动沟通,主动联系,主动协调,同这些单位建立起一种融合、信任、平等、友好的关系,共同把党员管理教育好。 根据上述特点,按照中央关于加强街道、社区党建工作的意见,特别是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同志“七、一”讲话精神为指导,借鉴各地先进经验,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加强社区党员管理教育。具体讲,应着重做好4项工作。 1、实行分类管理。 就是按党员的从业性质和生活特点,分出类别,进行有针对性的管理。如在职党员的管理、离退休党员的管理、流动党员的管理、下岗职工党员的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党员管理、企业党员管理等等。应根据不同性质和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办法进行管理。 一是加强对在职党员的管理。在职党员是指居民区内住户中的在职党员。这些党员分布在各行各业,掌握各行各业的知识和技能,是社区中最为丰富的人力资源。他们受单位党组织的教育引导,大多都有一定觉悟和组织纪律观念,吸引他们参与社区建设和服务工作,将有利于社区两个文明建设和党建工作。因此,应对辖区内的在职党员进行登记造册,摸清底数,掌握基本情况,了解其特长。然后在居民区或楼洞中,按党章规定成立党支部或党小组,利用节假日开展一些有益活动,发挥他们的作用,为居民排忧解难。如,聘请在职党员中的专家学者,为居民区的党员和居民讲课,作报告等,提高居民区党员干部队伍的政策理论水平。 二是强化对流动党员的管理。改革开放使人员的流动日趋频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种交流必将更加广泛而深刻。“口袋档案”、应聘的外地离退休人员、停薪留职人员、农民打工人员等必将越来越多,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党员。这些流动党员有的不愿表露身份,有的工作不固定,有的时间较短,特别是大部分对原来的单位、地域有着难以割断的联系和感情,形成人走关系在的局面。对这部分党员,应建立党员流动管理站。街道党工委将辖区内的流动党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起流动党员档案。要经常与流动党员保持联系,及时了解掌握他们的工作生活情况。同时,向他们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便于组织掌握和管理,定期、不定期组织学习、思想汇报等党内活动,并认真听取他们对社区党建工作的建议。 三是加强对下岗职工党员的管理。企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合并、改组使一部分企业职工党员下岗,这些下岗职工党员全部流入社区,给社区党建带来了新的问题。加强对下岗职工党员的管理是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对这部分党员,主要是组织培训,学习专业技能,并根据其特长推荐给有关部门和单位,实现再就业。再就是鼓励他们自谋职业,从事个体工商业。党组织要尽力为下岗职工党员提供场所和资金,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 四是强化对离退休党员的管理。离退休党员是社区宝贵的财富。这些党员,从事党的工作多年,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如果社区党组织忽视对离退休党员的管理,将会给社区党建工作带来负面影响,因此必须加强对社区离退休党员的管理。居民区离退休党员集中的地方可建独立支部;较为分散的建立联合支部。要把这些党员编在党的组织中,为他们发挥作用提供舞台和场所,最大限度地发挥他们的余热。 五是加强对社区内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党员的管理。主要是建立党组织,理顺隶属关系,使党员“有家可归”;开展适应和促进企业发展的有益活动,增强使命感,消除雇佣观念。 2、实行组织管理 应适应城市社区发展的新形势,努力提高街道和社区党组织的地位,进一步完善组织管理体制,实行“两级政府,三级管理”,赋予街道和社区应有的职能和权力。 一是成立街道党工委。街道党工委隶属于市(区)委,在街道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中处于核心领导地位,根据市(区)委的授权,对本街道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各项工作实行领导。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制定本地区的发展规划,促进街道和社区工作的有效开展。要选准配强街道党工委领导干部。市(区)委要严格把关,确实将能力强、水平高、群众基础好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改变过去在人们的观念中,街道是“养老”和干杂事的地方、有几个人干就行的观念,并不断改善街道干部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 二是打基础,配强居委会领导班子。街道居委会领导班子年龄老化,知识结构不合理的状况应尽快改变。首先是组织选派。由市(区)委组织部门在本市(区)范围内的青年后备干部中,重点选拔年轻干部到社区挂职任书记或主任。其次是面向社会招聘。近几年,有一些大中专毕业生闲置在家,要通过笔试、面试和组织考察,把其中德才兼备的选拔到社区干部队伍中来。再次是从辖区内的离退休党员中选拔居委会支部书记。这些离退休干部是党的宝贵财富,他们思想觉悟高,工作经验丰富,热爱党的事业,更重要的是熟悉党务工作。选派到领导岗位上以后,工作得心应手,劲头足,能打开工作局面。 三是加强街道和社区干部队伍建设。街道居民委干部处在社区党建工作第一线,是推进社区党建工作的主要力量。他们的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到社区党员管理教育工作的成效。因此,加强街道和社区干部队伍建设尤为重要。要重点加强对街道和社区干部的培训。利用区、街党校和干部学校,每两三年对现职街道和居委会干部进行一次轮训,使他们不断充实政治理论、现代科技知识和现代化城市管理知识,同时加强对新任领导的岗前培训,使他们尽快熟悉业务,进入角色。另外还要加强对干部的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建立健全干部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大党风和廉政建设力度,改进干部作风,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3、实行制度管理 制度建设是社区党员管理教育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目前,要在健全必要的市(区)级领导包片、党建工作目标管理、党员议事、党建工作联系点,及完善、思想汇报、学习等制度基础上,重点加强三个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一是建立务实的保障机制。街道社区党组织要尽可能为下岗职工党员尤其是有困难的党员做好服务工作,帮助他们再就业和克服困难,使他们能全身心地参加社区服务活动。 二是建立有效的信息反馈机制。街道党组织要把党员参与社区活动作为评价党员的一项基本内容,增强党员的社区意识,引导党员主动参与文明社区的创建工作,并将参与情况进行反馈,形成互相依赖、互相监督的有效机制,促进“大社区”党员管理教育的深入开展。 三是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社区基层党组织要及时捕捉党员积极参与文明社区工作的先进典型,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报道,并辅以相应的表彰措施,通过“文明市民”、“五好家庭”、“优秀党员”等评选活动的开展,提高党员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达到良性循环的目的。 4、实行活动管理 要寓教育管理于各项有激励性的活动之中,使党员在活动中受到熏陶,将党员凝聚在一起,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开展活动主要应以社区服务为主线,开展社区党支部“结对共建”、“党员志愿者服务日”、“我为社区出把力”等活动。还要针对不同行业党员特点,开展独具特色的活动。如,在在职党员中开展奉献爱心活动,引导他们根据自身的专业和特长,热心为社区服务。在离退休党员中开展“夕阳增光彩”活动,引导他们成立治安巡逻小组,自觉维持小区的治安。社区党组织要为他们提供活动场所,举办书法比赛,陶冶情操,使他们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教、老有所乐。在青年党员中开展“三争一比”活动,即:争先锋、争排头、争一流,比贡献。使广大青年党员在社区党建工作中发挥生力军作用。 总之,要通过活动管理有效地将社区党员组织起来,切实发挥不同层面党员的作用,促进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向高层次发展。 关于社区党员教育,是与管理密不可分的。应寓教育于管理之中,通过管理实现教育的目的。比如坚持学习制度本身就是制度管理的范畴;时事政策报告也是学习制度的内在内容;一些纪念会、座谈会、交流会也是活动的方式。至于谈心等思想政治工作方法也是管理的手段。总之,要把党员教育与管理很好地结合起来。党员教育问题在这不多讲。 三、适应形势,因势利导,充分发挥党员作用 进入21世纪的中国共产党面临着三大考验:第一,能否在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下,在同第三轮经济全球化相联系而不是相脱离的条件下,抓住机遇,乘势而起,独立自主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并且实现祖国统一。第二,能否领导中国把实现工业化同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结合起来,把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同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结合起来,胜利地担当起这样两个层次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双重历史使命。第三,党本身能否在进入整体性的新老交替的新条件下,在国际国内新环境中,保持先进性和不断巩固执政地位,永远立于不败之地。“三个代表”是中国共产党党性要求的根本之点,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迎接新的考验、把自己建设成为一个什么样的党和怎样建设党的一条大思路。“三个代表”重要论述的一个最鲜明特点,就是集中论述了党的先进性。而要想保持党的先进性,就必须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作为社区党员,他们处于最基层,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最广泛,他们能否切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直接影响着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因此,发挥社区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是社区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具体来看,社区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居民成份复杂,社区内单位多,各种组织多,党员所在行业以及从事的职业复杂。因此,要真正发挥党员作用,就必须根据社区自身的特殊性,有针对性地组织党员发挥作用。当前,主要应采取点、线、面结合的方式。 1、点─ 一人一岗。一人一岗主要是针对离退休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减退、革命意志衰退等不良倾向而开展的有针对性的活动。具体工作中,一是充分征询意见,合理设置岗位。岗位设置要根据本居民区的实际,本着切实可行的原则,依照党员人数的多少,居民区范围的大小,居民关心的热点、重点问题设置岗位。一般以15个方面的岗位为宜,主要有:党的政策宣传、民事调解、便民服务、治安巡逻、帮教帮困、卫生保洁、绿化养护、墙门组长、青少年教育、计生监督、科普推广、文化体育、外来人口管理、护楼、门卫。二是坚持自愿申报,组织审批上岗。岗位确定后,在党员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居民委党支部进行集体研究,根据每个党员的特长、年龄、身体等实际情况,对党员申报的岗位逐一审批。三是注重建章立制,规范岗位行为。要建立五项制度:第一,党员岗位活动卡制度。每个上岗党员都持有一本记录卡,详细记载岗位活动情况,以便支部检查;第二,汇报交流制度。每月党支部活动日,上岗党员要汇报一个月来的岗位活动情况;第三,交接岗制度。党员临时脱岗,要及时向支部说明并交回岗位,由支部另行安排人员上岗;第四,评比表彰制度。开展“红旗岗”评比活动,表彰活动分层次进行,区委、街道、居民委党支部每年分别表彰一次;第五,建档制度。建立“一人一岗”活动档案,做到党员岗位清,目标明,对党员受表彰情况及时归入档案。通过上述制度,规范“一人一岗”活动的有效开展。我市八道江区街道离退休党员每年受到区委表彰的就达5%以上。 2、线─党员责任区。把居民委划分成责任区后,安排党员包保来发挥党员作用。一是合理划分责任区。在调查摸底基础上,街道会同居民委根据居民委大小,党员多少、责任大小等情况共同划分出责任区,党员多的,可将责任区划得小一些;党员少的,则将责任区划得大一些。采取灵活机动的方式,可按居民委划,也可按居民小组划,还可按小区划。但在划分过程中,要把区域大小与问题多少有机结合起来,问题少的,区域可大些,问题多的,区域可小些。二是确立出责任区包保内容。大体包括四大类:第一是社区服务,包括帮扶军烈属、孤寡老人、残疾人和贫困户,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和街道公益事业等;第二是计划生育,包括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和各类人口(流动人口、暂寄住人口、常住人口)的监督,协助计生人员的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第三是精神文明建设,包括环境保护、卫生清洁、绿化美化以及全民健身运动等;第四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包括治安巡逻,暂、寄住人口及流动人员的排查,“两劳”释放及劣迹青年的帮教,家庭内部居民之间纠纷的调解和法律法规的宣传等。以上是四大类内容。但在具体划分各责任区包括内容时,还必须根据不同实际,哪些问题多,哪些责任大,就把哪些确立为包保重点,考核时作为重点。三是落实包保人。在划分出责任区、确立出亿保内容基础上,可先让党员根据自身不同情况进行自愿申报,街道和居民委再进行集体研究,确立出包保人。四是完善制度,强化监督和指导。要完善五项制度:第一,报告制度。包保人每月向居民委党支部汇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第二,征求居民意见制度。居民委党支部定期或不定期征求居民意见,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第三,联系制度。对重点包保对象,居民委支部成员定期或不定期走访,及时帮助解决突出问题。对街道内的重点包保对象,由街道党委成员联系;第四,检查制度。街道和居民委每半年对党员包保情况进行一次检查,随时督查;第五,评比制度。街道和居民委年终对党员包保情况进行总评,表彰先进,鞭策后进。 3、面─街企、街事、街军、街警共建。街道内各类单位多,这就要求街道党组织必须主动沟通,协调驻街单位,积极参与“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的社区管理与服务工作,做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形成社区建设“目标同向、工作同步、成效同得”的工作机制。在工作的方式方法上,组织和发动驻街道单位共建时,应以“精神文明共创、社会事务共管、社会稳定共保”为纽带,以“共驻共建、共同发展”为前提,以“资源共享、成效同得”为目的,积极开展“结对共建”活动、“民心工程”活动、“凝聚力工程”活动等。具体工作中,应做到以下几点:一是把组织行为落实为个人行动。街道与驻街单位联合开展某项活动时,目标、形式、方法确定后,最后要落实到党员身上,变成个人行为。这就要将任务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制,使党员人人肩上有指标,将压力变成动力。二是要结成对子,开展竞赛。在共建活动中,将参加单位结成若干对子,展开竞赛,互相学习,互相促进,激励党员创先争优。东兴街道八委有一个小区,居民中,有街道的,也有浑江铁路的,小区建设成为一个难点,铁路不想投资,地方又缺少资金。后来,东兴街道主动与浑江铁路协商,最后达成由铁路和街道购买原材料,街道和居住在该小区的铁路离退休党员共同建设小区的协议。经双方党组织部署和发动,双方党员亲自搜集花种、移植树苗、取土、修花池、铺地砖、搭设休闲石台等,干了一个多月,终于将小区建设得美丽、优雅。 社区教育论文: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背景下的公民教育课程研究——公民教育社区服务活动课程概述 论文摘要: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背景下,学校公民教育课程化成为公民教育理论和实践界的焦点。本文初步阐述了适合于我国基础教育改革背景的公民教育课程之一——公民教育社区服务活动课程——的性质,特点,内容和实施等问题。 论文关键词:公民教育;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公民教育社区服务活动课程 教育改革的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实效性是检验改革成败的关键,教育改革不能昙花一现,而应经得起历史的考验。这条规律同样适用于公民教育。公民教育实践的实效性和持久性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利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有利时机,将公民教育纳人学校教育长期计划和中小学的日常教育课程,脚踏实地践行公民教育,是实施我国特色公民教育的必经之路,也是取得实效性的关键。公民教育社区服务活动课程是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背景下的公民教育课程,它充分利用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中的社区服务课程的特点,贯穿学校教育的全过程,是一种长期有效的公民教育课程模式。 一、课程产生的背景和基础 “广义的公民教育是指在现代社会中培育人们有效的参与国家和社会公共生活、培养明达公民的各种教育手段的总和。狭义公民教育是指为培养参与国家或社会公共生活有效成员所需知识的公民学科。它是指一门课程,通常开设在实施基础教育的学校中。” 由此可以看出,学校公民教育课程的构建对公民教育尤其重要。下面我们将探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背景下实施公民教育社区服务活动课程的背景和基础。当代中国政治、经济和社会转型为学校公民教育提供了条件。公民教育是现代民主政治的伴生物。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民主与法治的发展为公民教育提供了广阔的政治空间。从经济和社会方面来说,中国自20世纪70年代末起,“开始改革国家取代社会的全能政府治理模式。政府在原则上放弃了对社会经济运行的全过程进行严格控制的权力,而仅仅运用法律来规范市场,运用必要的计划手段和宏观政策对市场进行调控,允许市场主体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按照市场经济的方式进行活动。这样,一个相对自主的、不受公共权力控制干预的社会空间产生了。”公民社会的产生为公民教育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也为学校公民教育发展提供了践行的主体。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为学校公民教育提供了有利时机。全国范围实施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是我国教育改革的核心,改变了过去只强调知识掌握的学校教育,重视与学生生活经验密切联系的教学内容,将学校与社会联系起来,扩大了学生的视野,重视学生自主人格的培养,是培养合格公民的教育变革。具体来说,新课程培养目标提出了培养合格公民的时代要求,要求“具有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社会责任感,努力为人民服务;具有初步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科学和人文素养以及环境意识。’ 社区服务活动中的公民教育因素分析。首先,从活动的环境求说.弛区是社会的缩影,为公民教育提供了实施的情境。“征影响个体品德发展的诸因素中,社区披认为培影响个品豫发展最复杂、最难以控制的社会环境。”“儿童生活在何种社区,就意味着将接受何种性质、何种类型的环境影响。”其次,从活动的性质方面来看。社区服务实践活动具有主体参与性、实践性、生成性、互动性、综合性等特征,随着学生的参加活动.这些活动持性也会对学生产生潜在的影响。再次,从活动内容来看,社区服务活动涉及人、自然和社会等领域,而这些领域涵盖公民教育的全部内容领域。最后.从活动的主体来说,学生是活动的主体,活动中具有和成年公民相类似的民主活动形式。 “民主首先是一种联合生活的方式,是一种共同交流的方式.人们参与一种共同利益的事,每个人必须使自己的行动参照别人的行动,必须考虑别人的行动,使自己的行动有意义和方向,这样的人在空间上大量地扩大范围,就等于打破阶级、种族和国家之间的屏障。” 国外相关成功经验——美国服务学习。美国1993年的服务行动(service action)这样定义“服务学习”:“服务学习”指的是一种方法,通过学校和社区的合作,将提供给社区的服务与课程联系起来,学生参与到有组织的服务行动中以满足社会需求并培养社会责任感,同时在其中获得知识技能,提高与同伴和其他社会成员合作分析、评价及解决问题能力。”服务学习在公民教育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服务学习有助于增强公民意识、提高公民技能;服务学习为学生成为民主社会主动积极的参与者提供了机会,参加了服务学习的学生,多年以后更多地参加社会服务机构,更多地参与投票等政治活动,认为他们有能力对外界产生影响;服务学习增强了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总的来说.当代中国的政治、经济转型和教育领域的课程改革为课程的建立提供了背景;社区服务活动的本身具有有利于公民教育的相关因素,是课程存在的理论前提;国外的相关学习方法为课程建设提供了实践经验。 二、课程性质与特点 公民教育社区服务活动课程是指学生作为公民,在教师的指导下。走出教室,进入实际的社区情境,开展力所能及的社区服务活动,满足社区的实际需要,养成服务精.州时在服务中运用所学知识技能,并在活动中获得新知识、新技能.实现自身的生长,并通过活动理解民主的意义,增长公民知识,形成公民技能和养成公民品质,成为负责任的新公民。 公民教育社区服务活动具有以下特点:1.注重课程整合。首先,公民教育社区服务活动课程整合了“服务学生:学习”和“服务社”。在活动中,学生可以利用所学的知识和技能服务社区,同时在活动中学到了新的知识和技能。此外,服务活动能满足社区的真实需要。其次,公民教育社区服务活动是一门整合了自然、社会、他人以及自我关系的综合性实践课程。公民教育的原义是自然、社会和人的关系的和谐教育。社区服务实践活动的内容既涉及人与自然的关系,也涉及人与他人、社会的关系。2.强调学校与社区的关系。社区是学校师生在其中生活、学习、活动、交往的区域,社区是社会的缩影。服务社区目的是使学生关注社区中的问题.并学会综合地运用所学知识加以解决,使学生在服务社区的过程中学会合作、交往,懂得理解、尊重,形成群体意识和归属感,增强公民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学会民主参与技能,养成公民品质。3.强化服务活动在公民资格生成中的作用。形成服务伦理是民主社会的主要特征,服务精神的养成是公民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4.重视学生民主生活体验。公民教育社区服务活动强调活动过程中学生的亲历亲为,要求学生积极参与到各项活动中去,体验和感受生活,发展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锻炼合作能力,获得民主生活体验。 三、课程内容:公民意识教育 公民意识是公民对其政治地位和法律地位的自我认知,体现为公民对其权利和义务的心理认同与理性自觉。党的十七大在关于“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论述中提出: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理念。这表明,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已成为当代中国扩大人民民主、弘扬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教育主体的学校教育应主动承担公民意识教育的责任,探索公民教育的理论和实践。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中的新型课程形态——社区服务实践活动课程涉及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他人、人与自我的关系等内容领域,涵盖了公民意识教育的全部领域,利用社区服务实践活动的内容领域,我们可以更好地实施公民意识教育。 公民教育社区服务活动课程中的公民意识教育包括以下内容:1.主体意识。综合实践活动的课程性质要求课程的组织和实施要突出学生的主体,将学生的需要、动机和兴趣置于核心地位,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在活动中发展主体性。2.权利义务意识。课程在实施时重视学生权利意识的培养,改变了学生在以往教学中的从属地位。此外,学生通过参加社区公共事务管理,了解自己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增强了义务意识。3.民主参与意识。课程中的师生关系不是领导者和被领导者的关系,整个活动过程就是学生体验民主生活和积极参与社区服务活动的学习过程。4.道德意识教育。学生通过参加公民教育社区服务实践活动,了解社区的概况和社区公民应遵守的日常道德规范,学会关心他人,帮助弱势群体,维护社会良好的道德风气,养成良好公民品质和价值观。5规则意识。公民教育产生的土壤是当代民主社会,而民主社会的主要特征是民主与法治。法治社会的建立需要培养具有法律意识的公民。公民教育社区服务活动让学生自主参与实践活动,学会与同学、他人的相处,了解小组活动或集体活动的规则,并按照组织规则开展活动。此外,通过与社区相关机构(法院、公安等)的接触,了解社会公共机构的办事规则,接受相关法律法规教育。6.生态意识。社区服务实践活动将学校教育的视域扩大到自然和社会,扩充了学校教育的内容,把人类与自然的关系以及生态保护作为重点通过社区服务中的环境保护相关活动,可以培养学生的生态意识。 四、课程目标:三个“服务” “服务”学生学习。本课程是一种有组织的服务经验集合,由学校开发,学校和社区一起协调活动,能够服务学生学习和符合社区真正的需求。此外,社区服务实践活动将学校课程融人服务活动之中,让学生在真实的生活情境中应用所学知识和技能,或给学生提供固定的时间,让学生针对活动中的所见所闻,进行思考、讨论和写作。另外,在活动中,学生获得新的知识技能和丰富的生命体验,发展关心他人的情感。 “服务”社区和社会。社区服务实践活动是“服务”和“学习”的结合,除了服务学生的学习,它还能满足社区的真实需要。它有利于学生增强服务意识,形成积极健康的情感体验和充实进取的生活态度,有助于学生珍视生命,热爱生活,保持蓬勃朝气和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体验服务他人与社会的充实与愉悦。这对于深化学生的生存体验,舒展学生的个性,全面提升学生的精神境界具有独特价值。 “服务”公民教育。“个人生活于社区之中,‘社区精神’也必然内在于人心之中。因此,为社区做点什么,使社区更美好,是学生个性发展的内在要求。成为一个好公民与成为一个好学生,二者不可分割。具有服务精神和公民素养,既是个性发展亦是民主社会的要求。设立‘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乃至整个综合实践活动绝非权宜之计,而是现代民主教育的内在要求。”公民教育社区服务活动的公民教育功能可以分为显性功能和隐性功能。显性功能首先是指活动的过程中公民知识技能的运用、内化以及适当的公民行为,直至活动后公民知识、技能的增长,公民品质、价值观的养成;其次,学生通过服务社区,在服务中形成服务伦理,根据杜威的相关理论,服务他人、自然和社会是民主社会的主要特征,离开了服务伦理,民主社会将不复存在。隐性功能是指社区环境和社区中的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环境的关系的关涉对于学生社会性和公民资格形成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 五、课程的组织与实施 课程的组织和实施包括以下具体内容:活动准备、活动方案设计、活动实施、活动评价等环节。 (一)活动准备 首先,研究学校的各项资源。在组织开展活动前,学校要了解自己拥有的人力资源和财力资源。其次,分析社区的需求。学校附近的社区或学生所居住的社区是开展服务实践活动的场所。再次,让学生了解活动的理念与实施过程。因为学生在从事真正有价值的工作时,学习的效果更好。活动与真实世界越接近,学生为真实世界所作的准备越充分。同时,让学生了解服务的方法、服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以及活动要求。最后,选定服务主题。根据学校所能提供的资源、社区的需求和学生的意愿和能力,由学生个人或集体来确定活动的主题,使学生选择的主题与学科内容结合,采取合科或单科的方式开展活动。 (二)活动方案设计 活动方案设计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确定服务活动目的和目标。制定服务活动计划首先必须确定整个项目所要达到的目的和目标。确定目的和目标最好由教师、学生和社区机构三者共同商定。2.确定服务活动项目与所学课程和课程标准的关系。在服务活动中,可以采用两种方法来体现课程标准:一种是先确定必须达到的标准,然后根据标准来设定计划;另一种是先设计项目,然后与课程标准对照,选择与项目相符合的标准。3.教师、社区人士与学生共同参与。制定计划要由社区人员、教师和班级中的学生共同参与,以便社区团体、机构以及学校方面做出安排。 (三)活动实施 行动和反思是服务活动中不可分割的、相辅相成的组成部分,其在服务活动中呈现循环往复的关系:反思——行动——反思。行动是指在实践中运用社区服务活动的相关理论研究结果反思应该在活动过程中定期进行,让学生在可以安排的时间里深层次地理解服务的经验。反思的核心问题是服务和促进学生个体发展的方式。 (四)活动评价 对公民教育服务实践活动的过程与结果进行评价和总结非常重要。服务活动的评价可以采取两种评价方式:一种是侧重过程的评价,也称形成性评价,主要目的是检验服务活动计划实施过程的优缺点以及学习参与者的表现。另一种是结果评价,也称总结性评价,主要是以服务活动的成果作为评价对象,来检验服务活动的实施结果是否符合原先的目标,并提出建议,作为制定后续计划的参考。 六、课程意义 考察国内外的公民教育的历史,公民教育课程有三种形态:独立课程、渗透型课程、综合课程。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中的公民教育实践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将公民教育理念渗透在新课程的核心理念之中;开发校本课程。如二十一世纪教育发展研究院推出的《新公民读本》,它是一种选修课程;江苏等省实施的公民教育实践活动,它是一种课外活动;中小学的《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等课程涉及公民教育,但没有鲜明地提出公民教育的目标。公民教育社区服务活动课程是借鉴国内外的公民教育理论和经验,尝试利用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四大板块之一的社区服务实践活动,将公民教育的理念融人这一课程的目标、内容、实施和评价之中,以主题活动的形式体现公民教育的主要内容——公民意识教育,将它打造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背景下的民教育课程。它适应了国际公民教育趋势和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背景,也弥补了我国社会课只重视知识传授,而不注重行为训练的弊端,从而尝试建设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中的公民教育课程。
中国历史论文:中国历史地理学的发展基础和前景 【内容提要】中国历史地理学具有悠久的传统,也是一门符合现代科学原理的新兴学科。由于中国拥有长期延续的文献记载,涉及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很广,包括多样的自然地理和人文地理景观,在中国发展历史地理学有举世无双的优势。在气候和环境变迁长时段观察等方面,中国历史地理学可望对人类的未来作出独特的贡献。已在进行的“中国历史地理信息系统”(CHGIS)是一个传统与现代相结合的项目,将使中国的历史地理研究达到世界先进水平。本文还对历史地理研究如何为现实服务,如何提高研究水平发表了看法。 历史地理学的研究对象是历史时期的地理现象及其规律,是地理学的分支。但由于历史地理的研究主要依靠历史文献,必须运用历史学的研究方法,其成果在很大程度上为历史学所用,也被看作为历史学的一个二级学科。 中国历史地理学不仅具有历史地理学的共性,而且具有中国的个性。这是由于这门学科在中国有与其他国家不同的发展过程,也拥有举世无双的优越条件,正因为如此,中国历史地理学可望对学术的进步和人类的未来作出独特的贡献。 中国历史地理学具有悠久的传统也是一门符合现代科学原理的新兴学科 历史地理学的起源至少可以追溯到我国最早的地理学著作《禹贡》。这篇托名于大禹的著作实际产生在战国后期,距今也有二千多年了。《禹贡》虽然是以记载传说中的大禹治水后的地理状况为主,却包含了对以往地理现象的追溯,含有历史地理学的成分。而且由于其中的内容来源不一,并不排除一部分记载来自战国后期以前的时代,可以说,中国人注意并记录以往的地理现象,开始于战国以前。 成书于公元1世纪的《汉书·地理志》,既是一篇内容丰富的当时代地理著作,也堪称中国第一篇历史地理专著,因为它所记述的对象并不限于西汉一朝,而是“采获旧闻,考迹《诗》、《书》,推表山川,以缀《禹贡》、《周官》、《春秋》,下及战国、秦、汉”,对见于历史典籍记载的重要山川地名作了考订注释。尽管作者班固并不以地理学见长,但由于他比较充分地利用了已有的地理记载和地理研究成果,所以还是开创了中国历史地理学研究的雏形。此后,从郦道元的《水经注》到唐宋以来传世的地理著作,几乎都是由当时代追溯到往古,注重历史地理现象的记载和研究。 《汉书·地理志》的作者生活在公元1世纪,但依靠当时保留着的历史文献,对早在公元前11世纪以来的一些地理要素,包括古国、历史政区、地名、河流、山岭、古迹、关隘、寺庙、纪念地等都作了记载和简要的考证。同样,成书于公元6世纪的《水经注》所记载的范围也不限于当代或作者的见闻所及,而是从传世的数百种地理著作中搜集整理了大量史料,并作了深入的考证和研究,使《水经注》成为继《汉书·地理志》以后最重要的一种历史地理著作。今天,我们之所以还能知道先秦的某一个地名在现在的什么地方,之所以能知道春秋战国时的政治态势和秦汉以降的疆域范围,之所以能够大致了解黄河早期的几次改道,都离不开这两种著作。 在中国漫长的历史时期内,皇朝的更迭、政权的兴衰、疆域的盈缩、政区的分合和地名的更改不断发生;黄河下游及其支流的频繁决溢改道又经常引起有关地区地貌及水系的变迁,给社会生活带来相当大的影响。中国古达的文化使这些变化大多得到了及时而详尽的记载,但由于在如此巨大的空间和时间中所发生的变化是如此复杂,已不是一般学者所能随意涉足,因而产生了一门专门学问——沿革地理。 中国古代一直具有重视历史的传统。沿革地理历来被看成历史学的一个组成部分,也一贯受到学者的重视。沿革地理所研究的内容不仅关系到国计民生,也是治学的基础,例如历史地名的注释和考证、历代疆域和政区的变迁、黄河等水道的变迁,特别是涉及到对儒家经典《四书》、《五经》、《十三经》和传统正史的理解和解释的有关地理名称和地理知识,都被看成是治学的基本功。沿革地理的成就在清代中期达到高峰,乾嘉学者无不致力于沿革地理的研究,在研究方法与具体成果方面几乎都推向极致。 但是沿革地理并不等于历史地理学,两者不仅是量的不同,而且有质的区别。就研究内容而言,前者主要是疆域政区、地名和水道的变迁,后者却包括地理学的各个分支。就研究的性质而言,前者一般只是对现象的描述和复原,很少涉及变化的原因,后者则不仅要复原各种以往的地理现象,而且要寻找它们变化发展的原因,探索它们的规律。由于产生于西方的现代地理学在中国的传播很迟,加上缺乏全面系统的科学基础,中国沿革地理虽然早已形成一门专门的学问,却一直未形成新的学科。数百年来,除了有少数几位专治沿革地理的学者之外,大多只是历史学家、经学家、训诂学家、文学家、金石家的副业,它的成果主要也是作为历史学和其他学科的注释检索之用。历史地理学则有自己独立的学科体系和理论,是现代地理学的一部分,一般说来需要有专门的研究人员,它的研究成果既可用于解释自然发展规律,也可以用于解释人类活动与自然的关系,以及在特定自然条件下的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 显然,历史地理学形成和发展的一个决定因素是现代地理学的建立,中国到20世纪初叶才逐渐具备这一条件,所以中国沿革地理向历史地理学的发展是30年代以后才开始的。1934年初由顾颉刚首倡、谭其骧协助成立的学术团体禹贡学会及其主办的《禹贡半月刊》还是以研究和发展沿革地理为宗旨的。1935年初,《禹贡》开始以“中国历史地理”(The Chinese Historical Geography)作为刊物的英语名称,这说明禹贡学会的学者们已经受到现代地理学的影响,产生了将传统的沿革地理向现代的历史地理学转化的愿望。但从此后《禹贡》的内容和学者们的研究方面和方向看,还是侧重于沿革方面的。而且,不久爆发的抗日战争和随之进行的内战使禹贡学会不得不停顿,学者们的愿望无从实现。直到新中国成立之初,当时教育部列出的大学历史系课程中还只有“沿革地理”,而不是“历史地理”。 对学科发展满怀热情的学者及时指出了沿革地理的局限性,其中以北京大学侯仁之教授的意见最为有力。1953年院系调整后,一些大学的历史系以历史地理学取代了沿革地理。不久,北京大学率先在地理系中招收了历史地理专业的研究生,中国科学院地理研究所成立了历史地理研究室。此后,复旦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中国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等单位也先后设立了专门的研究室、教研室,有的还招收了专业本科生。到60年代中期,中国历史地理的研究机构和专业人员已经粗具规模,作为一门学科已经得到了学术界的承认。尽管由于的破坏,出现了多年的停顿,集中反映历史地理研究成果的《中国历史地图集》和《中国自然地理·历史自然地理》还是在70年代末大致完成。到20世纪80年代初,历史地理学界一致认为,中国历史地理学作为一门学科已粗具规模。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历史地理学者继承和发扬沿革地理注重文献考证的传统,充分运用地理学和相关学科的科学原理,引入先进的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不断开拓新的学科分支,扩大研究领域,在历史人文地理、历史自然地理、历史社会地理形成了不少新的分支,在历史地图编绘、历史地理信息系统、行政区划史、移民史、人口史、区域文化地理、地区开发、环境变迁、气候变迁、灾害与社会、上海历史地理、历史地理文献研究和整理等方面都取得显著成绩,有的已居国际领先地位。在老一辈历史地理学家陆续退出研究领域后,一批中青年学者已经成为各个分支的学术带头人,绝大多数拥有博士学位或留学经历,形成了结构比较合理、门类比较齐全的学术梯队。近年由教育部确定的106个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复旦大学历史地理研究中心名列首批,陕西师范大学西北环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就是以该校的历史地理研究所为主组建的。复旦大学历史地理研究中心与美国哈佛大学等机构合作研制的“中国历史地理信息系统”(GHGIS)已经完成首批样本,初步进入国际领先地位。中国历史地理学的研究水平在整体上达到了一个新的水平,标志着这门具有悠久传统的学科迎来了一个向现代化全面迈进的新阶段。 在中国发展历史地理学有举世无双的优势 历史地理学的研究对象是历史时期的地理现象,所以大多数学者将历史地理学归属于地理学,少数学者认为它属于历史学,或者是介于地理学和历史学之间的边缘学科。但对历史地理学的主要研究手段是建立在历史文献基础上的历史学研究方法,而不是以实地考察为主的地理学研究方法,一般是没有异议的。尽管历史地理研究离不开地理学的基础原理,同样需要采用地理学的基本研究手段,并借助于相关学科的研究成果,但绝对离不开文献资料。正因为如此,尽管现代历史地理学首先产生在西欧和北美的发达国家,尽管它的基本原理和研究手段适应于各大洲的各个国家,但只有具有丰富的、延续的、系统的历史文献的时间和空间才有可能进行真正意义上的历史地理学研究。也正因为如此,英国、加拿大和欧美其他国家的历史地理研究集中在历史人文地理,并且主要是17世纪以后的课题。由于历史自然地理现象的变化尺度往往以数百年或千年计,在缺乏长达千年的、延续的历史资料的前提下是无法进行的。 中国的历史地理研究却具有举世无双的优势,有条件进行长时段的、持续的、大范围空间、长时段时间和全方位的研究。这是因为: 中国有悠久和延续的历史。迄今为止有文字记载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夏、商、周,并且已为考古发掘所证实,通过考古学和其他相关学科的研究还可能将历史提前到夏朝以前。尽管目前得到证实的中国历史还不如埃及、巴比伦的长,但从夏朝开始,中国的历史一直没有中断,作为历史主人的主体民族是从以夏人为中心的华夏诸族发展下来的,不像其他文明古国的历史早已断绝,当年的主人或者早已迁离,或者已经灭绝。 中国历来有辽阔的疆域,从秦始皇统一六国开始,历代中原王朝的疆域一般都有数百万至上千万平方公里。尽管疆域时有盈缩,内部也有过多次分裂割据,但一般都能在北起今阴山山脉、燕山山脉、辽河下游,南至海南岛和南海,西起陇东高原、川西高原、横断山脉,东至于海的范围内实施着有效直接的行政管理,从18世纪中叶起又扩到今中国全境。这就为历史地理学进行大范围的、可比较的、前后连贯的研究提供了一个大舞台。中国历史上的朝代数以十计,政权数以百计,行政区数以千计,使用过的地名数以万计,涉及的人物、事件、制度更难以数计,为历史地理学者留下巨大的发展潜力,也留下了不少千古之谜。 历史上中国的范围内拥有多种自然地理环境,跨越北半球的寒、温、热三带,拥有东亚大陆的三个阶梯,有复杂多样的地形和地貌,包括世界最高的山脉、最低的盆地之一、最长的河流之一、最大最厚的黄土高原和黄土冲积平原,以及其他多种世界罕见的地理现象,形成了很多景观迥异的地理区域。由于开发时间长、供养人口多,大多已受到人类活动的影响,发生过显著的变迁。这些都为历史地理研究提供了极其丰富的课题。 中国历来人口众多。从公元初的6000多万人发展到1850年的4.3亿人,又增加到1953年的6亿余人,中国人口在世界人口中一直占着三分之一至四分之一的比例。从古代的华夏诸族、三苗、百越、东夷、西戎、南蛮、北狄,到今天的56个民族,中国始终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尽管自古以农立国,以农为主,同时具有游牧、饲养、狩猎、采集、捕捞等多种生产方式,农、林、牧、副、渔、手工业、工业、商业、服务业和各种特种行业全面发展。各民族、各地区的生产和生活方式、物质和精神文化丰富多彩,方言繁多。尽管儒家文化占据了主导地位,但道教、佛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等宗教同时存在,各种民间的、地方的信仰变化无穷,就是儒家文化内部也有各种流派。这些都是值得历史地理学开发的无尽的宝藏。 由于地理环境的阻隔,中国文化基本上是独立发展的。直到19世纪中叶,中国文化在总体上还没有受到外来文化的影响,对东亚以外也没有产生直接的、整体性的作用。但早在先秦时期,先民就开始了与境外的联系,张骞通西域和丝绸之路的开通,甘英、朱应、康泰、法显、宋云、惠生、常骏、玄奘、王玄策、慧超、杜环、李志常、常德、亦黑迷失、汪大渊、周达观、陈诚、郑和、王景弘、费信、图理琛、谢清高等旅行家、探险家、航海家、高僧给我们留下了耳闻目睹、亲身经历的记载,有的是世界上唯一、在当时当地也没有的珍贵记录。同样,竺法兰、安世高、安玄、康僧会、支谶、鸠摩罗什(Kumarajiva)、阿罗本、伊本·瓦哈伯(ibn-Wahab)、马可·波罗(Marco Polo)、伊本·拔图塔(Ibn-Battutah)、鄂多立克(Odorico da Pordenone)、约翰·孟德高维诺(Giovanni de Montecorvino)、邓玉函(JeanTerrenz)、利玛窦(Matteo Ricci)、金尼阁(Nicolas Trigault)、庞迪我(Didaco de Pantoja)、汤若望(Johann Adam Schall von Bell)、南怀仁(Ferdinand Verbiest)、徐日shēng@①(Thomas Pereira)、罗雅各(Giacomo Rho)、毕方济(Francesco Sambiaso)、冯秉正(Josephde Moyriade Maillac)、郎世宁(Giuseppe Castiglione)等人因种种原因来到中国,或者传播佛教、景教、天主教、基督教,或者带来了西方、阿拉伯、印度文明,或者向外界介绍了中国当时的情况,其中也有未见于中文记载的重要资料。具有如此多的研究中外交流史和世界文明史的资料,也是中国历史地理学者的幸运。 目前所知中国最早的文字开始于甲骨文,现在已完全能够解读。战国后期,各国间的文字交流已没有障碍。从秦始皇统一和规范文字至今,中文的基本构造的意义没有根本性的变化。我们的祖先曾经创造了世界上最多的文字记录,传抄或印刷了世界上最多的书籍,保存至今的书籍和其他文字记载如金文、碑刻等,无论数量、内容和种类,都是世界上最多的。此外,还有和田文、粟特文、吐火罗火、吐蕃文、契丹文、西夏文、蒙文、满文、彝文等各种文字的史料,大多已得到解读。其中仅地方志就有8000多种,对明、清以来各地的记载非常详细。用中文译成的《大藏经》所收录的佛经,由于一部分原本早已散佚,成为有关资料的唯一出处。这样的历史文献资源在世界上是独一无二的,尽管同样存在着时间和空间上的缺损或空白,但与世界上其他任何国家和地区相比,中国历史地理可以研究的时间最长,空间最广,资料的密度最高,可信度最大。 中国历史地理学可望对人类的未来做出独特的贡献 自上世纪后半期以来,地球上出现了气候的急剧变化和不少自然灾害,大多数地方的环境趋于恶化,最近在中国北方出现的罕见的沙尘暴和各地普遍的春季高温更使人们对未来的气候和环境变迁充满了困惑和忧虑。世界上其他地方的人们也在为未来担忧,而科学家的预测莫衷一是。科学不是算命,不能未卜先知,科学的预测只能建立在大量实践和科学规律的基础之上。但人类认识规律需要相当长的积累,如对一种地理现象的变化规律的了解,都需要一个比较长时段观察。如果不做长时段的研究,就要总结它的规律,来预测它未来的发展趋势,那是非常危险的,或者说是完全不可能的。 不幸的是,人类用现代的科学仪器来观测气候,如气温、风向、风力、气压、降水等,到现在最长只有170多年,能积累那么长年代资料的站点在全世界只有50个,其中的90%集中在西欧。也就是说,如果我们完全依靠现代科学仪器积累起来的气候资料,那最多只能研究西欧四十几个点不到200年间的规律。而且影响气候变化的各种因素的变动周期或长或短,如太阳黑子变化是11年一个周期,而气候冷暖的变化却有几十年、几百年、甚至几千年的周期。从现有的资料分析,上一世纪的气温的确呈上升趋势,但仅仅100年的资料能证明是一个完整的周期吗?谁能肯定100年后气温是继续上升,还是又将进入一个新的周期,或者进入一个下降阶段呢?退一万步说,即使这170年的资料能够提供西欧地区的规律,也不可能解决全世界的问题。至于我国,能够积累100年以上现代气候观测资料的点也屈指可数,大多数县级观测点的资料是从1958年后开始的,比研究西欧的条件更差。幸运的是,依靠中国丰富的历史文献和各种信息,历史地理的研究可以为人类提供更长、更多的气候变化状况,有可能使我们了解更多的规律性。当然,科学家也可以利用孢子花粉分析、土壤沉积物分析、生物种类、碳[14]断代、考古发掘等方法来获得气候资料,但在信息的延续性、广泛性、精确性方面,与文献记载是不可同日而语的。 例如,现存的甲骨文中有好几条有关亚洲象的记录,证明殷人猎象已很有经验,在王都殷(今河南安阳)附近的田猎区内常有成群的野象在活动。另外,甲骨文中出现的十多种天气现象的字中,没有冰、霜等字。结合考古发现的其他证据,我们完全可以肯定,公元前16-11世纪的商代是一个气温偏高明显的阶段,其年平均气温比今天还高,黄河以北地区的冬季气温比今天上海一带还要高。所以说,从上一世纪开始的气温升高并没有超过历史时期的极限。同样,我们可以在历史资料中找到很多极端最低气温的记录,例如,上海附近的太湖在宋代冬天经常结冰,有时湖面完全冰封,上面可以步行和供车辆来往。苏州一带的运河也经常冻结,以至船只常都备有凿冰工具,不断破冰才能通行。这些情况,现在早已绝迹了,这说明历史时期长江三角洲冬天的极端最低温度比今天低得多。这就是说,近一个多世纪内出现的气温变化都还在历史时期“正常”的范围之内,在密切注视、认真对待的同时,不必过于紧张,过于悲观。 又如,建立在历史文献基础上的研究证明,有史以来死亡人数最多的地震灾害,是明朝嘉靖三十四年十二月十二日(1556年1月23日)陕西华州的大地震,死亡人数至少有83万。而1976年的唐山大地震死亡24万人。已知黄河最大的洪水发生在道光二十三年,三门峡洪峰流量达到36000立方米/秒,12天洪水流量119亿立方米,相当于500年一遇。而20世纪内最大的1933年三门峡洪峰量是22000立方米/秒;1958年在河南花园口实测到的洪峰流量是22300立方米/秒,12天洪水流量86.8亿立方米,只相当于50年一遇。我们还可以找到其他大量类似的例子,这至少可以证明,自然灾害并不存在越来越严重的规律。人类活动固然会加剧自然灾害,但造成自然灾害的主要或根本原因显然还是自然本身,这正是我们必须探索的规律。 用从我国浩如烟海的历史文献中整理出来的气候变化、自然灾害的类型和程度、环境变迁和其他自然地理要素变化的资料,结合其他历史信息,参照现代观测资料及其研究结果,中国历史地理的研究成果能够发挥独特的作用,填补现代科学研究的空白,为更科学地发现和认识自然规律,预测未来提供经验,为全人类的未来做出贡献。 从传统历史地图到数字化、信息化中国历史地理研究能够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由已故历史地理学家谭其骧主编的《中国历史地图集》是新中国社会科学研究最重大的成果之一,也是中国历史地理研究和历史地图研制的一个里程碑。这部上起原始社会,下迄清末,包括20个图组、305幅地图和约70000个地名的《中国历史地图集》(以下简称《图集》),除了内容丰富,收罗宏博的特点外,还在科学性、思想性和精确性方面大大超过了其他同类地图集。 严格说来,《中国历史地图集》只能称为《中国历史疆域政区地图集》,或者是《中国历史普通地图集》,因为它的内容只包括历史时期各个政权的疆域政区、重要地名和有地名意义的建筑、具有政区性质的民族分布,以及作为地图必不可少的框架海岸、河流、山脉;而没有表达其他自然地理和人文地理要素如地貌、水文、气候、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等方面的内容。而作为名符其实的历史地图集,这些方面当然是必不可少的。政府部门、社会各界和学术界需要这样一种地图集,根据我们的历史资料和已有研究水平也完全有可能编绘出这一图集,所以从1982年起,在中国社会科学院主持下,由谭其骧主编,复旦大学,北京大学,陕西师大,中国社会科学院的历史、考古、近代史、民族等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地理研究所,杭州大学等数十个单位的学者开始编绘一部包括20个图组、千余幅地图的三巨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历史地图集》。编稿已基本完成,正在制印中,第一册将于年内出版。 但由于印刷地图既不可能将不同年代的诸多内容绘在同一幅图上,又不能将历史时期地理要素的全部变化都用分幅地图表示出来,这种以静态地图来表示历史地理动态的矛盾是无法得到解决的。历史地图的使用者会有各种目的,但都需要找到特定的年代和特定的地区,而且希望能对原图上的内容有所取舍,删去不必要的点线,增加自己的内容,以突出主题。他们需要的是各种不同年代、不同地区、不同比例尺的历史底图,进而能将地图上的有关要素量化,计算出具体的数据。现有的印刷地图显然远远满足不了这样的要求。随着研究的深入和新的历史信息的发现,历史地图必定有一个不断修改补充的过程,但传统的印刷地图的修订和制印却相当麻烦,往往要耗费很长时间,所以出版的地图总是落后于研究成果和最新信息。 当地理信息系统(GIS,geography information system)和数字化地图(digital map)问世以后,这些难题就都迎刃而解了。正因为如此,复旦大学历史地理研究中心决定不再简单修订《中国历史地图集》和整理出版考释文字,而是采用最先进的技术,编制“中国历史地理信息系统”(CHGIS,China's Historical Geography Information System)。 这一系统的基本思路是: 制定一套完整、系统、全面、精确的编码系统,将所有能够发现并确定(包括能够部分确定)的历史地名全部编码,做到一地一码,即一个地名在空间和时间上的任何变化都将在基本码不变的条件下生成新的代码; 研制相应的数据库,要求容量充分,信息完整,检索便利,链接迅速,适应各种不同层次和探索的要求,将全部原始信息(包括史料、档案、数据、图像等)全部输入,并能不断更新; 以国家测绘局的数字化地图ArcChina(一百万分之一全国地图)为底图,逐渐上溯,明代以后编出包括县及县以上界线、县以下可考地名的逐年地图,此前编出包括县以上界线的可考地名、间隔尽可能短的阶段性地图; 在完成普通历史地图后,进一步将历史人文、社会、自然地理各分支的研究成果和信息充实这一系统,使之日益完美,成为名符其实的历史地理信息系统; 这个系统将提供一套开放的地图和数据平台,从理论上说,可以提供中国历史上任何空间和任何时间的地图,供历史地理学、历史学和其他任何学科和各类用户使用,或作为进一步开发的基础;其他全部产品将分批在互联网上,供全世界非商业目的的用户免费下载。 从2001年起,复旦大学历史地理研究中心和美国哈佛大学东亚系、哈佛燕京学社、澳大利亚格林菲斯大学亚洲空间数据中心、数字化文化地图集行动计划(ECAI,Electronic Cultural Atlas Initiation)等机构合作,在世界各国数十位专家学者的支持下,已经启动这一项目的研制计划,并已完成和了第一批样本。这一项目将分阶段实施,以十年或更多的时间完成。 这一项目采用的地理信息系统和数字化地图的技术是世界上最先进的,所表达的内容是以中国悠久的历史、辽阔的疆域、灿烂的文化、庞大的人口、众多的民族和丰富的史料为基础的,加上二千多年沿革地理的传统和半个多世纪历史地理学的研究成果,我们完全有信心达到世界一流的水平。例如欧洲的历史地图还只能编到200年前,目前正努力争取编到300年前,而我们完全可以编到2000年前,有可能编到3000年前。在同样的技术条件下,我们的成果当然更先进。这样的水平是无可比拟的,没有争议的。 “中国历史地理信息系统”必将达到世界一流水平,完成中国历史地图从传统向数字化和现代化的转折,将中国历史地理和历史地图的研究提高到新的高峰。 历史地理学如何为现实服务 作为一门科学,历史地理学的根本任务是学科本身的发展,而不是如何适应现实的需要。一味迎合现实需要,片面强调现实的需要,必定会影响学科的正常发展,甚至完全违背科学规律。1949年以后,历史地理学曾经受到政治因素的过度干预,因而片面强调为政治服务,为现实服务。例如在历史疆域的研究中,常常因国家关系的改变而得出不同的结论;为了突出中国自古以来就拥有辽阔的疆域,不惜将不同年代的疆界拼凑成一幅极盛疆域地图。近年来,历史地理研究又受到经济因素和地方利益的影响,如削弱甚至放弃了必要的基础研究,以所谓的“成果”为创收手段,无原则地迎合一些地方开发旅游、抢名人、争古迹、以假乱真的需要。 这并不是说历史地理学不应该或者不必要为现实服务,历史地理学者作为国家和社会的一员当然也承担着自己的责任,也应该爱祖国,爱社会,爱家乡,通过贡献或转让科研成果获得相应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利益不仅完全正当,而且是值得提倡的发展方向。但这一切的前提,必须是严格遵循科学规律,坚持实事求是。只有学科本身得到正常发展,基础研究不断得到加强,才会有真正适应现实需要的成果。 为现实服务不是为一时一事服务,不能违背历史事实和科学规律。如果只是随大流,看风头,迎合现行政策,不仅不利于学科发展,而且贻害社会,损害国家的长远利益。20世纪60年代初,谭其骧先生就论证了东汉以后黄河长期安流的根本原因是中游耕作方式的改变使水土流失减轻,流入黄河中下游的泥沙量减少。他认为,要彻底消除黄河下游的水患,关键是做好中游的水土保持,提出了农林牧并举,退耕还林,综合治理的建议。如果一定要为当时“大办农业”、“以粮为纲”的政策服务,他当然不能写这样的文章,或者提出这样的建议。但事实已经证明,谭先生这样的治学态度才是真正有利于国家的根本利益,是为现实服务的典范。 正在兴起的西部大开发为历史地理学者提供了大显身手的广阔舞台,历史地理的各个分支都能有用武之地,也是学科发展的大好机遇。正确地阐述西部的历史地理背景,必然能对西部大开发作出贡献,所以我们应该积极投入。但是西部开发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程,同样存在着各种矛盾、认识的误区和不同意见,历史地理学者必须坚持科学的态度,不能简单地为现行的或当地的政策作解释,找依据。同时也应该看到,历史地理的研究毕竟是以历史时期为主,而历史背景的作用是有限度的,不能为了突出学科的重要性而随意夸大历史因素的作用。 如何提高历史地理研究的水平 提高历史地理研究水平的途径很多,方面很广,但提高研究结果的精度是最重要的任务。固然,历史地理的一些分支和不少方面还是空白,亟需填补,研究的广度和深度都有待加强。但一般说来,这些问题都可以通过增加研究力量、扩大研究领域来解决,而精度的提高却不是量的积累,而必须取得重大突破,是质的飞跃。 由于绝大多数历史时期的地理现象已经无法通过实地考察来复原,只能依靠文献记载,而现存史料中往往只有不完整的描述,普遍缺乏必要的数量,要进行量化分析相当困难,更难得出精确的结论,所以在已有研究成果中,对时间、地点、程度的定量精度很低。由于成果的精度不高,很难作横向和纵向的比较,也无法为归纳或预测提供可靠的数量根据,也难以得到其他学科的引用,受到运用部门的重视。 例如,现有研究成果已经证明西北地区历史上曾经有森林分布,很多地方有良好的植被覆盖,但其他研究也提出了西北地区长期干旱,植被覆盖率一直很低,只在局部地区才有森林的观点。有的地理学家还指出,黄土高原上不可能有森林覆盖。孤立地看,这些观点都有道理,都可以找到史料根据,但却互相矛盾。你说某一朝代那里出产木材,他也可以说什么时候这里是不毛之地,且不说史料是否完全正确,那么史料没有提到的地方和年代(实际上占大多数)情况怎样呢?如果我们能提高研究的精度,从一般证明西北地区有森林提高到复原出不同时期具体的植被分布图,说明什么年代、什么地方有什么植被,以后有什么变化,哪些地方本来就没有植被,这些争论就能得出可信的结论。这样的研究结果无疑具有更高的学术水平和实用价值,必定会被相关学科和实际部门所采用。 又如,历史地理学对长时段气候变迁的研究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但如何将史料中十分粗略的记载转化为可靠的数据,并且能为国内外同行所接受,如何将这些数据的精度提高到一个适用的限度,例如年(时间)、县(范围)、摄氏度(气温)、毫米(降水量)、级(风力)等单位,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可以预见的未来,中国的史料不可能有多少新的发现。依靠现有的信息检索手段,不久就能将所有的史料收罗无遗,传统的历史学和地理学研究方法也已被历史地理学者推到了极致,要提高研究精度只能寄希望于现代科学技术的进步,只能进行多学科的、交叉的、综合性的努力。 中国历史地理学既然与历史学有如此深厚的渊源和如此紧密的联系,它未来的发展自然也离不开整个历史学科的繁荣,也需要历史学科其他分支的重视。实际上,凡是与空间分布及其变化有关的任何一种历史现象、历史要素都属于历史地理学研究的对象。同样,历史地理学的任何研究成果,都能为历史学各个分支所利用。两者之间目前存在的巨大差距正说明历史地理学的前景广阔,发展的潜力无穷。 中国历史论文:现代中国历史地理学的建立与发展——兼论侯仁之《历史地理学四论》 内容提要 建国以来,经过几代学者的共同努力,现代历史地理学在中国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就,而且发展前景广阔。本文在侯仁之教授《历史地理学四论》的启迪下,对本学科的理论与实践、国际接轨意识、综合系统性、时间特性以及促进学科发展的内外动力等几个方面,从有助于现代中国历史地理学健康发展的角度,作了简要的回顾和展望。 关键词 中国历史地理学 《历史地理学四论》 理论与实践 国际接轨意识 综合系统性 时间特性 历史地理研究在中国有着以沿革地理为主要内容的悠久传统,但现代历史地理学首先是在西方于本世纪二、三十年代逐渐形成的。40年代,侯仁之教授就学于英国利物浦大学地理系,在西方现代历史地理学奠基人之一H·C·达比教授的指导下,系统、正规地接受了现代历史地理学思想的薰陶。学成归国之后,侯仁之即结合教学科研实践,于五、六十年代不懈努力地在中国大力倡导现代历史地理学。然而,正当中国历史地理学刚刚迈上现代科学轨道之时,十年“”阻止了它的健康发展,使中国现代历史地理学与西方本已缩小的差距再次拉大。1979年,“”结束不久,中国历史地理研究即开始取得新的突破,并逐步走上现代科学的正轨,侯仁之的《历史地理学的理论与实践》[①]一书,无疑是这一时期中国历史地理学界最主要的理论研究成果。80年代以来,中国区域历史地理和历史地理专题的研究取得了前所未有的进展,但历史地理学理论的探索却没有取得相应的大发展,对实践的指导还没有新的突破。正是在这一中国历史地理学界俳徊前进之时,侯仁之将他先后发表的四篇理论探讨论文及“附录”四篇、“资料”两篇共十篇论文结集成册并题为《历史地理学四论》[②](以下简称《四论》)出版,既显示了他个人对现代历史地理学的认识历程,又从理论思维和实践研究两个方面展现和强调了现代历史地理学在中国发展的几个新旧问题。 一、理论与实践的辩证关系 在漫长的“神”本位观念(自然界的“地心说”、人类社会的君主制)主宰下的古代历史时期,历史地理研究只是为治史提供疆域政区变迁的地理沿革背景资料,以及在这些治史资料基础上编绘的读史地图。随着近代科学文明的兴起,科学观念、规律意识和理性精神逐渐冲破“神”的樊篱,哥白尼的日心说与牛顿的力学,使人们知道,自然界不是上帝创造的,而是有规律可循可观察可认识可判断可推理的客观存在,把握客观规律后,就可以对客观世界进行科学地改造和利用。这种科学的研究方法与研究目的,也逐渐渗入历史学,要求历史学不仅要研究人类社会自身的历史,也要研究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地理环境及其历史,以及人类活动叠加于自然环境的人文地理环境及其历史。在近代科学文明的大潮中,正是这些科学实践的客观要求,使地理学迅速脱离历史学而成为一门独立的近代学科。而在近代地理学诞生之初,历史地理学就已经蕴涵了它在地理学中的潜在位置。[③] 在西方,历史地理学的学科属性问题,曾经长期地困扰过许多历史学家和地理学家,A·赫特纳认为历史地理学是一门地理学科,但又模棱两可地自我怀疑[④],R·哈特向既不认为历史地理学是地理学的分支学科,又否定它的独立学科地位,没有一个明确的认识[⑤]。在现代历史地理学诞生前夕,来自历史学界和地理学界的历史地理研究者们,还为此进行过激烈的面红耳赤的争论。[⑥]由于争论者们本身缺乏深厚的历史地理研究实践,故未阐明历史地理学科的本质问题。而同时代的H·C·达比[⑦]、W·G·伊斯特[⑧]等少数几位历史地理学家,用他们坚实的具体历史地理研究实践,奠定了历史地理学理论的基石。1940年,C·O·索尔在达比等人研究的基础上,第一次从理论上全面系统地概述了历史地理学的学科性质、研究方法、研究要点、研究资料、野外考察以及研究方向等诸多方面。[⑨]从而宣告了现代历史地理学的诞生,同时也结束了历史地理学的学科属性之争。其后不久,R·H·布朗[⑩]、D·怀特利瑟[①①]的著作和A·H·克拉克的一系列重要论文又丰富了诞生不久的现代历史地理学理论。 在中国,历史地理的研究,自明末至民国初年,其研究方法类似于西方,而研究成果数量不逊于西方,至本世纪20年代以来,才逐渐落后于西方。[①②]以至于建国之初,教育部仍然把“中国沿革地理”视为历史地理学的代名词而规定为大学历史系的选修课程。对此,学成归国不久即在燕京大学历史系讲授地理学课程的侯仁之立即呼吁将“中国沿革地理”尽早改为“中国历史地理”,并在中国首次提出了现代历史地理学的研究范围:“其内容不以历代疆域的消长与地方政治区划的演变为主,而以不同时代地理环境的变迁为主,这样应该从先史时期开始,举凡每一时期中自然和人文地理上的重要变迁,如气候的变异、河流的迁移、海岸的伸缩、自然动植物的生灭移动以及地方的开发、人口的分布、交通的状况、都市的兴衰等等,凡是可能的都在讨论范围之内。”[①③]经过几年的教学实践,侯仁之发表了第一论《历史地理学刍议》[①④],在中国首次阐述了现代历史地理学的总体理论以及历史地理学与沿革地理的关系,不久又发表了第二论《历史地理学的理论与实践》[①⑤],在北京地区历史地理与西北干旱区历史地理的研究规划方面,进行了理论与实践的探讨。 70年代末期以后,我国学术界逐渐恢复了与西方的学术交流,学术理论研究也逐渐与西方接轨。强调综合整体研究的系统论,经过十几年的研究和尝试,至90年代已经在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领域的许多分支学科中得到充分运用,科学哲学界和地学界提出的“地球表层学”概念是否获得学术界普遍承认暂且不论,但其综合统一的系统研究理论符合地理环境的客观现实。侯仁之敏锐地把握了这一时代的脉搏,连续推出第三论《再论历史地理学的理论与实践》[①⑥]和第四论《历史地理学研究中的认识问题》[①⑦],吸收并倡议在历史地理研究实践中运用系统理论,着重强调了人—地系统的综合统一研究。如果说侯仁之《四论》中的前两论是理论联系实际的研究成果的话,那么,后两论则是他对新理论与新研究实践在新科学技术发展的背景下所获取的新认识。 经过几代中国历史地理学者几十年来长期、大量的现代历史地理研究实践证明:纯理论研究固然可能取得某些成果,但从学科发展的整体上看,唯有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才是一条正确的唯物辩证之路:理论涵蕴于具体研究之内,具体研究凝缩于理论之中。 二、理论探索中的两种偏向 科学是哲学的基础,各门科学领域中的内在规律,经过更高层次的概括和总结,最后将升华成科学哲学、乃至哲学的普遍性规律;哲学是科学的向导,具体科学的发展,无不有意无意地受到哲学的影响,经受了各种哲学思潮的影响之后,尽管构建历史地理学的理论大厦为时尚早,但现代历史地理学理论的探索,在辩证唯物主义哲学思想的指导下,已经取得长足的进展。目前,国内历史地理学界对于历史地理学理论问题的探讨存在着两种偏向。 一种偏向是对历史地理学的性质及其各分支学科的名词、概念,作知识形态的学科体系表述。在现代历史地理学的形成阶段,这样的基本表述具有一定的意义。但在历史地理学的发展经过方法论研究、新哲学思维等几个阶段到今天的多元化时期[①⑧],再将过多的精力投入到知识形态的表述,对学科的发展没有更为重要的意义。A·H·克拉克和J·帕藤在国际《历史地理学杂志》创刊号的《社论》中明确地指出:“《历史地理学杂志》将不是提倡有关历史地理学的性质、或历史地理学与地理学或历史学之间关系的教条”[①⑨]式的讨论。中国《历史地理》和《中国历史地理论丛》两杂志的主编及编委们,在这个问题上也具有共识。 广义的历史地理学理论应该包括各种历史地理学说与历史地理知识体系,但历史地理学说与历史地理知识体系在属性、功能等方面具有本质的差异。更不能将历史地理知识体系作为历史地理学的核心理论。“因为要找出规律性的东西来,建成一门符合现代科学标准的中国历史地理学,决不是一件轻易办得到的事。”[②⑩] 另一种偏向是对历史地理学理论问题探讨的漠视和轻视。“一个民族想要站在科学的最高峰,就一刻也不能没有理论思维。”[②①]历史地理学科的发展,不可能、也不应该回避理论问题。任何一项对本学科建设与发展具有重要价值的具体历史地理研究,无论研究者持什么样的态度,都是自觉不自觉地在某种理论思想的指导下进行的;反之,一项具体的历史地理研究,如果就事论事地叙述或狭隘的考证,而事后又不进行分阶段的概括与总结,不找出所做研究的规律性和普遍性,并充实和完善各种层次、各种专题的现有理论,这项研究对学科的发展就没有更大的意义。 中国历史地理学界今后既要克服理论研究中的知识形态体系的简单叙述,也要纠正轻视和漠视理论研究的偏向,这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 三、国际接轨意识 就任何一门学科而言,要想获取重大发展,就必须接轨于国际学术领域,在世界范围内进行广泛的学术交流。举凡世界上的发达国家,都注重学术研究的国际性,并在某些学科或某些分支学科领域中成为国际研究中心。综观国际历史地理研究现状,发达国家的历史地理研究总是国际性的。从国际《历史地理学杂志》编辑部在英国的事实讲,英国是现代国际历史地理研究的中心,而从该杂志设立“总编”与“美洲总编”的事实来看,英国、美国和加拿大是现代国际历史地理研究的中心国家。由于英语已成为最主要的国际性通用语言,因此,其它现代历史地理研究取得重要进展的国家如法、日、俄、德等国,都注重与英语世界的国际交往,将它们国家的重要研究成果介绍、翻译成英文版进入国际学术领域。[②②] 中国历史地理学界已经越来越意识到与国际接轨的重要性,并在已有的介绍国外历史地理研究现状的基础上,开始向国际历史地理学界宣传和介绍我国已经取得的重要历史地理研究成果。[②③]今后应当逐步深入、广泛地进行中外历史地理研究的多方位、多层次比较,在保持中国传统特色的前提下,了解和借鉴西方研究的资料、方法和思想,以期更快地达到真正与国际接轨的目的,并在国际历史地理学研究领域中争得中国应有的学术地位。 四、综合系统性 在漫长的古代历史时期,学术研究以人文社会科学占绝对统治地位。这一时期的地理学作为历史学的附庸,以对人类居住环境的描述为主;而历史地理学则以沿革地理为主要内容。 近代以来,人类在长期的实践过程中,积累、创造和改进了大量改造自然的知识、工具和手段,使得自然界逐渐被人类的改造能力所征服;近代工业革命的兴起,更使人类在不到一百年的时间内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②④]。自然科学的每一项重大发明和创造,都给人类社会带来文明的跃进,同时也使人类逐渐注意到由于人类对自然资源进行掠夺性开采而带来的自然界不可逆变化的后果。因此,自然科学的研究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以至逐渐形成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相颉颃、甚至自然科学声势盖过人文科学的学术研究局面。近代的地理学已经脱离了历史学,并伴随着地质学、气候学、植物学等近代自然学科的形成与发展,成为一门以研究自然地理为主、人文地理为辅的学科;而历史地理学则以描述历史时期人类居住环境以及诠释历史地理文献为主要内容。 本世纪以来,现代科学技术飞速发展并创造着前所未有的人类生产力,使人类对自然的大力征服不断遭到自然界的恶性报复,最终迫使人类反思人类自身的行为与社会活动,重新辩证地认识人类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强调人类与自然的和谐。反映在学术研究领域,则出现了一系列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的交叉研究、边缘研究与综合研究,以致形成大量的综合学科。[②⑤]现代地理学在这样的学术背景下,大力加强了人文地理研究的内容,从本世纪二十、三十年代开始,形成了强大的人文地理研究思潮。现代历史地理学正是在人文地理研究的浪潮中涌现出来的。[②⑥] 提倡积极开展历史人文地理研究,反映出人类对自然的影响越来越大、人类与自然越来越要求互生共存的客观现实,也反映了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联袂研究的趋势[②⑦],其本质是提倡历史地理的综合研究,强调在历史地理研究中要综合参考历史自然地理和历史人文地理双重要素,从人文与自然相区分的二元论研究向统一综合研究方向发展。 历史地理研究的客观对象具有四级客观系统:地理环境各要素的一级子系统;地理环境各要素之间的二级子系统;所有地理环境要素组成的地理环境三级子系统;以及更高层次的人类与地理环境系统组成的地理系统—地球表层巨系统。所有各级系统都是相互间进行着物质迁移、能量转换与信息传输等内外部循环的开放系统,又都是从无序到有序、从低序到高序、再从有序向无序演化的动态平衡系统。历史地理学研究对象的客观系统性符合系统学理论的主要观点,这必将要求研究的系统性。与其被动地经过长期、无数次地分门别类的单要素研究摸索才最后上升到系统研究,不如主动地接受现代科学研究中普遍运用的系统学理论去系统地研究历史地理学的客观系统。正是在这样的认识基础上,侯仁之在《四论》的第三、第四论中一再强调历史地理研究的系统性。系统论的认识方法在历史地理研究中获得普遍的应用,既表现在层层深入、内外联系的历史专题地理研究之中,也体现在逐级综合、分类归纳的历史区域地理研究之内,而动态的观点,则贯穿始终。以往的定位、定时研究应当逐渐向综合、系统和动态的研究过渡。 总之,伴随现代历史地理学科的诞生而出现、至今仍然困扰着部分学者的历史地理学科属性问题,表面上看来是学科的归属问题,实质上反映了在整个科学领域内,从分门别类的单一学科研究向交叉联系的多学科综合系统研究方向发展的趋势。现代地理学是一门综合系统学科,现代历史地理学更是一门综合系统学科。 五、时间特性 客观现实的地理系统是一个开放的复杂巨系统,构成这一系统的每一种系统要素都能发展成为一门地理分支学科,而每一种系统要素在历史时间延续中的发展变迁过程及其与系统内外其它要素的交互关系,都是现代历史地理学的研究内容。 现代历史地理学研究所涉及的时间与空间,均为有限的时空,既不是具体技术科学的时空,也不是哲学意义上的时空。它的空间主要指地球自然界的“生物圈(biosphere)”和受到人类影响的“理智圈(noosphere)”[②⑧]。其时间的上下限为:人类出现并产生农业而对自然界产生影响以来、直至人类发展的全过程,包括将来发展的未来趋势。关于历史地理研究的时间跨度,侯仁之在其《四论》中有精辟的论断,他从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出发,“坚决主张现代地理学的研究,不能仅仅局限于当前的这一段时期内,必须推向过去的时代,一直上溯到人类开始出现在地球上,并且在自然界中产生了日益显著的影响之后,这项研究就属于历史地理学的研究领域。而且这一研究领域,同样是随着人类历史的发展而发展。严格地说,今天的地理,明天即成为历史地理”[②⑨]。 关于历史地理学研究的时间特性,从科学哲学的辩证认识来分析,有三种对立的时间观念:⒈静止的历表时间和动态的历时时间;⒉单纯历史文献记载的历史时间和整个人类历史时间;⒊简单“过去”的历史时间和“过去”、“现在”与“未来”三位一体的历史时间。静态的历表时间,反映不出人类历史的“活动”特征。历史文献记载的历史时间有明显的缺陷:首先,历史文献记载以前的历史时间,没有历史文献记载;其次,如同地表大陆的荒漠和地壳岩层具有间隔、裂隙和断层一样,历史文献记载的历史时间存在着大量的断缺和空白;第三,文献记载的人类历史地理活动,如果没有考古学、地质地貌学、民族学等学科研究成果的辅佐,就不能完全、甚至正确地加以反映;最后,历史文献如果没有近代与现代文献记载的延续和补充,现代历史地理研究就显示不出它的现实发展意义。如果研究者持有简单“过去”的历史时间观念,就不可能重视近代和现代历史地理研究,更不可能在揭示过去、总结现在的基础上,去科学地预测未来。国际《历史地理学杂志》创刊号《社论》是这样论述历史地理研究的时间性质的:“至于所考虑的时间性质,我们倾向于有部分近现代历史地理研究的稿件投送本刊,这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引起一些人的惊讶。可是,既然我们已经广泛地意识到:所有、或几乎所有的地理现象,在或长或短的历史时期内,都几乎不可避免地发生或大或小的变迁。那么,基于这种公认,我们将对近现代(包括本世纪)的历史地理研究给予关注,并值得在本刊占有一席地位。”[③⑩]中国历史地理学界也已经注意到“研究的历史时代尽量后移,尤其要加强对明清乃至民国时期历史地理的研究”[③①]。同时开始关注现代历史地理研究的可持续发展动向。[③②] 从学科理论的整体上讲,现代历史地理研究的时间特性,当然是动态的、整个人类发展过程的、以及“过去”、“现在”和“未来”三位一体的历史时间,但要克服具体操作中的难度,还需要一个长期的实践过程。 六、内外发展动力 历史地理学发展的历史经验告诉我们,现代历史地理学若要取得长足的发展,需要学术界内外双重动力的合力推动。外部动力包括:⒈历史传统延续的惯性;⒉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⒊科学技术进步的促进;⒋社会机制功能的健全。前三种动力一般只是有无或大小的问题,而取决于人为决策因素的第四种动力,除了有无和大小问题外,还会涉及正负的问题,若把握不好,将会直接、即刻和长期地影响到现代历史地理学的健康发展。 中国历史地理学的研究队伍长期分属历史学与地理学两个部门、且侧重于历史学部门的社会机制事实,使现代中国历史地理研究打下了深深的史学传统烙印,这对继承和发扬中国传统历史地理研究,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也是中国历史地理学的一大传统特点。我们一方面应当积极地正视这一客观现实,并根据现代国际历史地理学发展的多元化趋势,以稳定本学科发展的态度来维护这一现状。但另一方面也要看到这种局面在中国历史地理学发展过程中所存在的严重问题,以便积极地加以改进。比如,我国现代地理学系统内大量涉及历史地理问题的实际研究,由于具有地理学基础的历史地理研究者少之甚少、而许多具有扎实历史学功底的历史地理学者又无法参与,最后只能由做具体研究的非历史地理工作者自己摸索着解决。这就使得中国历史地理学界在很大程度上出现了一种畸形现象:当前经济建设亟需投入研究力量去解决的许多历史地理现实问题没有历史地理工作者研究或参与研究,而与现实脱节、崇尚古代文明且只需一部分人研究的传统历史地理专题却有相对多的历史地理研究者争相参与。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现代历史地理学在研究往日的地理的同时,还必须显示出为现实经济建设服务的直接应用性一面,方能在现代地理学、乃至现代科学之林中显示出它真正的力度。这是现代国际历史地理学发展的趋势之一,现代中国历史地理学的发展应该加强这一方面的努力。 现代历史地理学发展的内部动力主要是历史地理工作者的自我意识,包括:⒈对学科理论问题的不断反思和持久评估,以指导研究实践。⒉研究资料的新发掘、新发现。一方面要正确地对待历史文献资料,意识到历史文献资料在历史地理研究中的突出地位,另一方面也要认识到历史地理研究资料不局限于历史文献资料,以免陷入研究的误区。既要加强历史文献资料的疏理工作,也不能为历史文献资料所左右。⒊研究方法的更新与最佳选择。随着历史地理研究的发展而逐渐形成的各种研究方法,均有它们的成功之时和成功之处,历史地理学经过长期的研究实践,已经可以举出不下20种有名可指的具体研究方法,但具体研究对具体方法有具体选择,最终的目的是真正解决问题。既要反对为赶时髦而堆砌新方法的新名词新词藻,也要注意对已有研究方法的反思与更新。⒋研究思维的角度、深度和广度,是研究者保证研究质量的自身主观意识。⒌不断地创造性地研究实践,是学科发展的本源。 现代历史地理学在中国的发展,是几代学者群体长期共同努力的结果,以往每个发展阶段均有各自的研究特点,而新的发展趋势又必将有新的学术要求。本文在侯仁之《历史地理学四论》的启迪下,评述了现代中国历史地理学的几个新老问题,恳请前辈与同仁的赐教。 中国历史论文:《大分岔》与中国历史重估 近几年,对中国传统历史的评价,恰逢各种西潮重又汹涌东来的当口,开始也变得飘忽不定起来。原以为后现代、后殖民思潮不会对古老的中国历史发生冲击,事实却不然。地球既然已经变得如此之小,目下西方各种思潮纷繁迭起,争雄斗奇,怎么会把中国给遗忘在一旁呢?看来对此类事情,若没有充分的思想准备,不先弄清其由来,难免会产生无所措手足的迷茫,更不用说理智选择了。 例如,“海通”之后,鉴于中西国力对比的现实落差,中国史家开始了对自己传统社会的重新检讨,中西历史比较也就成了题中应有之义。中国何以会由古代的辉煌转向近代的沉沦,何以不能像西欧那样率先转向现代,却落入后进挨打的命运,成了百年中国一直在苦苦追索的“天问”。现在,从大洋彼岸却传来了不同的声音,弗兰克、彭慕兰向我们棒喝道:欧洲最先进的英国和中国最先进的长江三角洲,在17、18两个世纪里,其发展水平和发展道路基本相同,甚至后者比前者的发展状态还好一些,只是到了19世纪才开始分道扬镳。(见1月25日《学林》版周武文章《中国和欧洲何时拉开差距》)西欧的现代化,包括英国工业革命的成功,完全是一些个别因素的耦合,因此中国何以不能像英国那样的设问,纯粹是一个被“欧洲中心主义神话”制造出来的伪问题。言下之意,我们多少有些庸人自扰式的“意恋”。 如何打破欧洲中心主义史观 “二兰”的说法不免有些夸张,但他们主张在历史研究中要打破欧洲中心主义的观念桎梏,反映了要求变革史学观念的一种动向,值得我们重视。西来的许多社会理论往往产生于对欧洲历史经验的提升,从经验事实的层面上,自然就很难完全适用于包括中国在内的其它地域历史的观察。不顾活生生的历史实际,硬将中国历史强行拖进欧洲经验框架以求“规律”一致,将西来的观念绝对化,我们过去确实有过这方面的严重教训。中国历史的走向自有许多有别于欧洲的特殊性,往往被欧洲中心主义史观所忽视。例如中国就没有劳役经济、实物经济、货币经济三段迭相更替的阶段,至少从西周起,三者即并行不悖,商品经济、货币经济及至商业、信贷资本在战国至西汉一度还相当发达。又如私人雇佣劳动、土地转让买卖出现之早,也决不落欧洲之后。当然,还有被“二兰”完全撇在一边的权力高度集中、权力决定财富的社会体制,这种体制一方面产生过经济高度发展的强盛国力,一方面也同时产生贫富的高度悬殊和严重的阶级对抗,此种现象亦为欧洲历史所不及。打破欧洲中心主义,在我看来,它只是要纠正唯欧洲历史为正常的历史偏见,而决非是要放弃对人类历史普同性的探索。相反,充分揭示各种地域历史的多样性,合理地进行各种历史量长度短的比较,正是为了更好地总结全人类历史的实践经验,加深对人类社会发展普同性的认识。 坦率地说,“二兰”由打破“欧洲中心主义”神话产生的新结论,对欧洲历史的解释实在过于简单化,简单得难以使人置信,例如直到如今仍然在影响世界历史面貌改变的时代转折的发生,竟系于一个或二个偶然的因素,而非历史众多因素(如思想革命、科学革命、技术革命、农业革命、工业革命乃至社会革命等等)长期积渐发生的突变?相反从中国的立场看,怎么也更像新《天方夜谭》式的东方神话,似乎中国与世界的联系并不重要,毋需学习西方,也完全可以由自我逻辑的发展,重新恢复“世界中心”的地位。 无论弗兰克,还是彭慕兰,他们都坚持必须离开欧洲中心主义的路灯重新打量中国历史,如前所述,其主观意向并没有错。然而,面对这样一个挑战传统、新意别出的宏大历史叙事,话题太大,难点甚多,涉及到必然与偶然、个性与共性等一系列历史哲学陷阱,既然以“破”为主,过分苛求也许不近情理。但历史学不管如何变革,都不能改变它必须基于实证的“天性”。否则,它就不再是历史学。因此,最重要、也最基本的,首先必须全面地准确地对待史实。如果立论在前,随意摘取与己有利的史实,不能全身心地投入整体历史的体验,严肃地证实或证伪自己的命题,这样的“立一家之言”,就难脱思想制作的干系,即为宣传他们的反欧洲中心主义思想而刻意制作历史的嫌疑。 任何观念都有适用的范围和边界 这一事实使我强烈地感到,史家托出史识固然都申明有史实作依据,然而史家的心境和语境,却是读懂他们史识所万万不可忽视的“话外音”。说实在,我很怀疑弗兰克和彭慕兰对明清江南有真正深切的历史体验,或许他们对真实的明清江南历史也没有太多的兴趣。因为从他们的历史叙事里,可以闻到一股非常浓厚的挑战现代主流的“后现代”理论气息,选择史料是跟着他们的理论兴趣走的(因此,他们援引的史实多来自第二手)。“后现代”在史学上的一个重要主张,就是否认历史有必然性,一切历史的变迁都是耦合的,任何历史发展模式都不具有普适性。因此,依托欧洲历史经验产生的“现代化理论”理所必然地要被排斥在历史比较的框架里,不被认可为一种值得借鉴的参照目标。与此相关,他们也强烈反对历史的目的论,认为一切历史的变迁都不是预设的,都是人们各自活动的自然延续,自然产生的结果,不可能复制、不可能重演。从这样的理论出发,他们当然会不无真诚地告诫中国人:你们自身的历史不仅没有错,而且更值得自珍自重。依着你们历史内在的自然逻辑,别管别人怎样,独立地走自己的路去!我不知道这对中国人是一种诱惑,还是一种误导?试问:在经济全球化已经成为现实的今天,我们在反对欧洲中心主义的时候,难道还要重复把孩子连同洗澡水一起倒掉的低级错误,拒绝接受任何对我们有用的,别人的、也包括欧洲在内的成功经验,重新回到“各扫自家门前雪”的状态吗? 现在有一种倾向,观念越新越好,见异而思迁,成了一种时髦,一种风尚。殊不知任何观念都有适用的范围和边界,决不会是全能的。“现代化理论”确有可以被反驳的地方,“现代化”也决非尽善尽美,但“后现论”正像有些人所说,破坏多于建设,可以质疑和反驳的地方也不少。历史学的悖论就在这里:观察历史无论如何不能不依靠理性的思维,因此一定的观念和方法是我们进行研究无法不用的“工具”。然而沉浸在历史情景之中久了,也多少能意识到,“史无定法”(吴承明先生语),任何“工具”一经滥用,都有可能成为遮蔽我们真实地观察历史的屏障,甚至是人为制造历史成见的陷阱。 我愿意相信弗兰克、彭慕兰的某些指责是有道理的,一味用欧洲中心主义的标准估量中国历史,一定会产生许多偏差。例如“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停滞论”,不要说套用西欧“封建”是何等地不伦不类,就是近二千年来的帝国历史,易朝换代,其间又何尝没有许多显著的变化和发展?我也相信中国人的经济理性不低,江南人在人口密集、重赋重费的压力下,为了生存,逼出了一条多种经营的经济“活路”,就是明证。然而,又有何种充足证据能够否定,不管如何曾经辉煌,到头来农业经济高度发达的中国,到了需要转变为现代工业社会的关口,却被卡住,不能主动走过去的事实?即使在近代化已经展开的一百多年里,我们遇到过多少“死的拖着活的”、逆向行走的事例,难道这也能够置若罔闻吗?! 解决问题最后还得靠历史情景的准确 弗兰克、彭慕兰的宏大叙事存在巨大的断裂,即对于解释英国19世纪何以能转变、中国何以不能转变这种强烈反差,与它们先前历史因缘果报的复杂关系,采取了逃跑主义的策略。这种不近情理的逃逸,终究显示出他们和我们有着截然不同的治史心境。他们尽量寻找19世纪前中国历史发展的一切光明面,置阴暗面于不顾;因为只有这样,他们期望中反对的欧洲中心主义的光芒才相对黯然失色。然而他们并不能理解19、20世纪之际的中国人如何苦于向现代转变的艰难,这种心境并非来于观念,而是来于生活实在的体验;因此他们当然也不能理解,我们何以要痛苦地、自悔地究根刨底追问19世纪以前的历史,追问原有的社会发展机制到底出了什么毛病,病根又在哪里?此真可谓“饱汉不知饿汉饥”,此一时、彼一时也。 “二兰”的中国命题,无视中国发展高度不平衡的国情,径用江南代表中国,以一斑窥全豹,明显是一个致命的论证软肋,经不起反驳。至于明清江南,也许确实可以找到不少证据,支持这样一种学术见解:这里的农业、手工业乃至商品经济、货币经济、市场发育程度等等,其发展水平都不比同时期的欧洲为低。但同样是铁定的事实,而非人的幻觉,已经过去的几百年历史证明:江南是大一统中国的江南,无可避免地要受到更多国家因素、制度因素的制约,阻碍着这一过度发达的前现代地区顺利变迁到现代;即使被动地开始了现代化的驱动过程,社会的变迁也非常之不顺利、非常之曲折。我觉得,我们过去在“资本主义萌芽热”情景下产生的一些明清江南研究成果,重点在寻找“光明面”,看来是为“二兰”反对欧洲中心主义提供了片面而不准确的“信息”。因此,现在很有必要在“明清江南经济发展水平及其限度”这样一类重大问题上进行反思和重新研究。 与一些国外学者、特别是带有后现代倾向的学者之间的分歧,往往主要发生在心境以及语境的不同上,但解决问题最后还得靠历史情景准确而不是粗枝大叶的估定。新见,不管是何种新见,也都必须经受事实的检验。对明清江南,鉴于史料的局限,最难的是对发展程度作定量方面的估计。个别外国学者既然计算出了古代中国的GDP、人均收入以及占世界GDP的比重多少,中国学者无论如何都不敢相信有此可能。然而,我们也不能因此而不作出必要的回应。明清江南的经济状况,千头万绪,错综复杂,唯有对关联发展过程的众多因素(包括决不可忽视的非经济因素,如权力体制、财政体制等)尽可能逐个省视其实际状态,并作综合的整体分析,研究才可能有所细化。这就需要发掘更多的微观材料,加以细致的考订和总体汇合。因此,我觉得未来的明清江南社会研究的重心,很可能又要再次回到微观研究的层面上来。当然这绝不是初期研究的重复,而是有针对性地前进,否定之否定的升华。其中有些环节长期少有进展,例如各种经济主体(庶族地主、工商业者、农民)的财政与法外的经济负担,县级乃至市镇乡村的各种行政费用与名目众多的摊派,它们对于经济发展的制约,都需要有切实的史料搜集作依托,才能据此评估其得失利弊。因为,在这一点上,正显示出中国历史与欧洲大相迥异:在中国,很难像欧洲那样产生具有主动推进现代化冲动的新富裕阶层(相反,中国的富裕者往往寻求与传统政治的融通,屈从于体制的压力),因此也就无法产生引发国家与社会互动、变革社会体制环境的历史主角——独立的社会中间力量。 进入多元化的时代,什么样的新论都有自己的位置,也都需要有正常的对话来交流沟通。从历史考察的角度来说,“二兰”的挑战,我觉得无论是从宏观的史观、史学方法,还是从微观的史实考据,都有很大的讨论空间。对于宏观叙事比较冷落的当下中国史学界来说,这一外来的逼迫,或许还是一种难得的推动。 中国历史论文:中国历史上自然区域、行政区划与文化区域相互关系管窥 对于中国历史上自然区域、行政区划以及文化区域三者相互关系的研究,迄今似乎未见过有专门的讨论。本文试图从宏观的角度对这一关系进行初步的探讨,由于题目较大,不可能面面俱到,只能先以例证式的方法予以说明。 在这三种区域中,行政区划是国家行政管理的产物,由法律形式予以确认,有最明确的边界与确定的形状;自然区域是地理学家对自然环境进行的科学性的区划,不同的科学家与不同的地理观点,形成互有差异的自然区划方案。文化区域则是相对较不确定的概念,一般由文化因素的综合来确定,具有感知的性质,主要是人文地理学者研究的对象。 自然区划虽有不同的方案,但由于其所根据的是确定的自然环境,所以各方案之间相去不是很远。行政区划虽由现实的政治需要而确定,但要受制于历史传统与自然环境,从来都是在已有的体系上进行调整与改革,不可能凭空设想一个全新的体系。而历史传统中既包含历史自然环境变迁的因素,也有历史文化区域因素的影响。另一方面,文化区与自然区也有依存关系,尤其是小文化区与自然环境关系更为明显。要之,行政区与自然区和文化区三方之间有密切不可分的关系。 一、行政区划与自然区域的基本关系 行政区划是在自然地理环境的背景上所划定的政治空间,因此在人为的政区与天然的地理环境之间就存在契合与否的问题。地理环境是由地貌、气候、水文、土壤和生活于其中的植物动物等因素组成的复杂的物质体系。中国历史上长期是一个农业国家,对于地理环境的地域差异有很深刻的认识,深知行政区与自然区的一致对农业生产管理有重要作用,因此在可能的情况下,总是尽量保持行政区划与自然区域的一致,以利农业经济的发展,维护封建王朝的稳定。但是长治久安又是中国历代统治者所追求的最高目标,这个目标是摆在有利社会发展的目标之上的。而为了达到长治久安,统治者不断总结历史经验,认识到逐步加强中央集权的必要性,在这种政治思想的指导下,行政区划与自然区域的一致性越来越差,尤其是高层政区在古代中国社会的后期与自然环境之间已经存在相当大的背离现象。 按照最近的综合自然地理区划方案,中国可以分成三个大自然区,即东部季风区、西北干旱区与青藏高寒区。这三大区又可进一步分成七个自然地区和三十三个自然区。东部季风区占全国陆地总面积的45%,总人口的95%,过去、现在与将来都是中国最重要的农耕区。对于作为中国历史疆域主体部分的东部季风区,古人早就认识到其内部地理环境的差异性。季风区内可以划出三条东西向的分界线,第一条是在东北自然地区和华北自然地区之间,正与战国时期的燕国长城的东段重合。这条界线使得今辽宁省大部地区在自然区划方面属于华北而不属于东北。而在《禹贡》所划分的九州方案中,辽东半岛与山东半岛同处于青州之中,说明古人对这一界线的认识与今人一致。 第二条界线是分开华北与华中两个自然地区的秦岭-----淮河一线。这是中国最重要的地理分界线。此线南北两侧,无论地层、地貌、气候、水文、土壤、生物等自然地理要素都显著不同。比如从气候上来看,此线是最冷月太阳幅射热量收支相等(即一月份平均温度为摄氏零度),也是全年水份收支相等(即降水与蒸发相等)的标志线。这个标志作用自古以来就被观察到,"桔过淮即为枳"可以说是这一观察的最形象的总结。由于上述原因,秦岭-----淮河一线历来被视为中国南方和北方的分界线,不但南船北马、南米北麦由此线而判然,甚至分裂时期南北政权的对峙也常以此线为界。而且在元以前统一王朝之中,行政区域的划分基本上不跨越这条界线。 第三条界线是华中地区与华南地区的分界,也是热带与亚热带的分界。这一界线在地理学家当中争议最大,大致在北纬二十一度至二十五度之间波动。极端南界的方案是在北回归线以南,其他方案则画在南岭与北回归线之间。在北回归线以南,夏天时太阳可以从北边的窗户射入屋内,古代称之为"北向户"或"北户"。但对于北回归线古人的认识还不是那么具体,必须以山脉河流为标志才能更直观地感觉到,所以南岭常被近似地当成热带与亚热带的分界线,"岭上著梅未"就透露了岭南与岭北梅花开放先后的差异,标志着岭南地区近乎热带的风光。这条界线不如第二条界线重要,但在元代以前,行政区划界线也大致遵循此线,除了个别地点,一般不被跨越。 由三条界线所划出的四个自然地区以下,又可细分为十九个自然区。而在华北地区与华中地区内的自然区界线也极富标志性。在华北,由于距海的远近与湿润程度密切相关,离海越远,湿润程度越低,因此自然区界线呈南北走向。如太行山与西河(即陕西与山西之间的黄河段)就使河北、山西和陕西处于不同的自然区之中。在华中,地势的抬升与降水量密切相关,因此武夷山、雪峰山、大别山、巫山、乌蒙山都成为重要的自然区分界线。历代王朝的正式政区大部分分布在华北与华中地区,这些垂直的自然区的分界线也都成为政区之间的界线。 以下我们更具体地来分析一下行政区划与自然区域关系的历史变迁。 秦始皇统一天下以后,为了控制边远地区,曾对某些政区,实行过犬牙相错的划界的措施。这一措施的实质是使政区的边界不和重要的山脉或河流相重合,以避免那些地区负险对抗中央政权。但从大的范围看来,秦代郡级政区的幅员与自然地理区域存在相互对应的关系,或者是一郡自成一个独立的地理单元,或者数郡组成一个完整的地理区域,少数情况下一郡包含几种不同的地貌类型。 北方的关中与山东地区开发充分,经济发达,人口稠密,因此郡的幅员较小,往往是几郡组成一个地理区域,如邯郸、钜鹿两郡为黄河与太行山间之三角冲积平原;雁门、代郡、太原、河东与上党五郡组成山西高原,是黄土高原的一部分。当然这五郡又各自为一个地理单元:雁门郡是大同盆地,代郡是蔚县、广灵盆地;太原郡是太原盆地,上党郡是潞安盆地,河东郡是汾河陷落谷地及河东盆地。其他自成一个地理单元的郡还有不少。最著名的是首都所在的内史,正占据当时最富庶的关中盆地,或称渭河冲积平原,今天依然是著名的八百里秦川。也偶有一郡包含两种地貌,如三川郡包有豫西山地和伊洛小平原。南方在秦代开发尚浅,地广人稀,郡域很大,甚至一郡超过今天一省,所以常自成一地理区域,或包括几个地理单元。如巴郡是川东摺曲山地及嘉陵江流域,蜀郡是成都平原及川中丘陵,闽中郡是浙闽丘陵,九江郡是淮南平原与丘陵及鄱阳湖盆地等等。 秦郡的划分重视地理区域的作用,每郡都以一肥沃盆地或平原为核心而推广于四周这高原或山地,以便保证有相当地可耕地,使农业经济的发展有一坚实的基础。汉兴以后,出于政治需要,已破坏了秦郡分划的主意。首先把秦郡划小,如内史一分为三,每郡都成支离破碎之区。其次是削王国之地以充实汉郡,使王国周围汉郡领域不断变化,以至如西河郡跨黄河两岸,临淮郡居淮水东西,与地理区域脱离了关系。当然南方的汉郡由于地域缩小,也有个别郡反面与地理区域相符,如豫章郡恰好是鄱阳湖盆地的范围,但这样的例子不多。因此汉晋南北朝时期,行政区划已与自然地理区划脱离关系,直到隋代重新统一全国以后才又有了变化。 隋炀帝在大业三年进行行政改革,将三百余州调整为一百九十个郡,并使绝大部分郡界与山川形势相符,这不但为以后唐代的十道分划奠定基础,而且也使唐以后的统县政区又与秦郡一般,大致与自然地理区域相适应,但当然是在更小的地域范围内。隋郡的幅员远比汉郡为小,比秦郡就更不可同日而语了。因此就每一个郡而言,多数只是一个地理单元的一部分而已。但就一组郡而言,却往往与一个自然地理区域相合。因此秦隋划郡原则的对比,前者重区域,后者重分界。 贞观元年,唐太宗将天下诸州以山川形便分为十道,这十道严格地以名山大川及关隘要塞作为界限,并以之取名,形成在地貌组合方面相当完整的地理区域。这十道是:关内道,潼关以西,陇山以东;陇右道,陇山以西;河北道,黄河以北;河东道,黄河以东,太行山以西;河南道,黄河以南,淮河以北;淮南道,淮河以南,长江以北;山南道,南山(即秦岭)以南的汉中、川东山地、南阳盆地和江汉平原;剑南道,剑阁以南的四川盆地西半部;江南道,长江以南,南岭以北;岭南道,南岭以南。以上十道除山南道东西界外,各道之间都有明确的山川界线。 中国的地貌大势是西高东低,主要河流山脉都呈东西走向,因此十道的划分即以这些山川为骨干,先沿黄河、秦岭-----淮河、长江及南岭横切四刀,再以南北向的次要山川太行山、西河、陇山及淮水之源的桐柏山和嘉陵江为标志竖切五刀,就形成了十个地理区域,十分自然,也相当合理。十道的分划对唐代三百余州起了分组的作用。唐初派遣按察使、巡察使赴各州进行监察工作,年底回京汇报,这些使节之间的分区巡视肯定与十道有关系。所以开元年间将十道分成十五道以后,就正式成为固定的监察区。时隔不久,安史之乱爆发,全国范围内被划为四十来个方镇以对付叛乱,这些方镇在唐后期成为实际上的高层政区,其幅员多与自然地理区域相对应。如原来的江南西道被调整为宣歙、江西、湖南三个观察使辖区,江西观察使与今天江西省完全一致,是一完整的自然地理区域,湖南观察使则对应于湘、资二水流域。另外福建观察使也与今天的福建省毫无二致,为浙闽丘陵的南半。 唐代的州由隋代的郡划小而来,在地貌方面也大多自成一小地理区域。例如今浙江省在唐代分成十个半州,即杭、湖、越、明、睦、婺、衢、温、台、处十州及苏州的南小半。浙江北部是太湖平原,南部则是众多河流谷地。在这十个半州中,温州是飞云江流域和瓯江的下游,处州则由瓯江支流小溪与大溪流域组成,台州包括整个灵江流域,明州覆盖了甬江流域,湖州则与苕溪流域相对应。至于钱塘江流域乃由衢、婺、睦、杭诸州所分割,每州各包括其一条支流。浙江在唐代已经得到比较深入的开发,所以州的幅员已经够小。除了东北一隅以外,十个州的地域和界线自唐代直到清末一千年间毫无变化,只有名称的更改而已。诸州之间由于关山阻隔,形成一个一个的小封闭圈,成为长期保持稳定的地理基础。可见政区的分划若与自然地理区域相一致,就有可能保持长期的稳定。 唐代无论分道还是划州,都力图使之与自然地理区域相适应,目的不是别的,就是为了寻求同一政区之内的自然地理特征的相似性、均一性,以利于农业经济的发展。直到二十世纪的今天,综合自然地理区划的工作依然是直接为着农业生产服务的。因此了解不同自然地理区域之间的差异,并使行政区划与某一自然地理区域相对应,显然有助于古代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对农业生产进行统一指导和规划。同样的气候,均质的土壤,完整的地形有利于进行同一类型的生产活动,简化农业生产管理,便于进行水利建设。所以秦代与隋唐都有意使统县政区的分划与自然区划相一致。 汉代由于主要矛盾在于政治方面,在于中央专制皇权与地方诸侯王分权的对立,所以西汉尽一代之力,以分化瓦解东部地区诸侯王国林立的局面,既夺取王国支郡为汉郡,又以蚕食方式不断扩大这些汉郡的领域,因此郡域与郡界不断浮动,在这种情况下,而求其与自然地理区域相对应,岂不是等于缘木求鱼。因此西汉末年的郡大多与自然环境关系不大。隋唐帝国刻意追求行政区划与自然地理区划的一致,说明其时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的矛盾基本上得到了妥善的处理,社会主要矛盾已偏向经济方面。但是隋唐的统县政区并非没有缺陷,出于政治目的,隋唐的州(郡)范围划得过小,在农业生产方面也产生不良影响,有些建设工程在此州为水利,在彼州可能就成为水害。但是从总的方面看,可以说,自隋唐时候起,直至清末为止,统县政区是与自然区划大体一致的。但是高层政区情况则完全不同,在宋代以后,已经与自然地理区域发生偏离。 宋代是中央集权高度发展的朝代,中央政府显然有意识地使作为高层政区的某些路的辖境,偏离山川形便的原则,以利于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其中典型的例子之一是江南西路。该路并不和唐后期自成一地理区域的江南西道一致,而是缺去东北隅饶、信二州(即昌江与信江流域),并在西北边越过幕阜山而领有兴国军(今湖北东南角)。这样一来,江南西路就不成完整的地理区域了。另外,名为淮南东路,却地跨淮河南北;称做河东路,却领有黄河以西的州军,同时又不领属位于河东的河中府与解州。但是宋代的路毕竟不是严格意义上的高层政区,所以这种偏离自然区划的路还不普遍,如两浙路、福建路、广南东西路在地貌方面就都是比较完整的地理单元。因此宋代是高层政区脱离自然地理区划的过渡时期。 元代形势大变。因为行省是集民、财、军政大权于一体的高层政区,为了防止割据,省界的划定以犬牙相错为主导原则,行省的区划根本不考虑自然环境因素,而是根据军事行动和政治需要来确定。蒙元征服中原的行动是由北到南进行,因此行省的布置也采取南北拉长的方向。但中国的主要山川是东西走向,因此沿北南方向布置的行省就必然要跨越黄河、秦岭、淮河、长江、南岭等天然界线,因而包容复杂的地貌类型。同时,温度的变化与纬度的变化成函数关系,南北走向过长的行省也不得不纵贯不同的气候带。加之蒙元设置的行省幅员过大,在北方,由于降水量由滨海地带到内陆呈逐步递减状态,这样的行省就不免要横跨湿润与干旱的不同气候区。如元初的陕西四川行省,在地貌方面既覆盖了整个陕甘黄土高原和内蒙高原西部,又越过秦岭包容了汉中盆地和四川盆地,以至贵州高原北部。从综合自然地理区划来看,则是横跨了西北干旱区和东部季风区两个自然大区。在季风区中又跨越了华北温带和华中亚热带两个自然地区,并且在华中地区还跨越了北亚热带和中亚热带两个自然区。 当然这是战时体制的体现,当时全元疆域只分七省。之后,为了平时行政管理的需要,到元代中期调整为十一省的格局。上述陕西四川行省一分为三,成为甘肃、陕西、四川三行省。其中陕西行省跨越秦岭的形势已定,直至今日不变。又在黄河以南长江以北组建一个新的行省-----河南江北行省,如果忽略宋代小规模跨越淮河的淮南东路,那么这是淮河南北地区第一次组合为一个幅员巨大的高层政区。这两个行省的建立,意味着秦岭------淮河这一中国地理上最重要的分界线在元代完全被弃置不顾,说明自然地理区域已经不成为划分政区的重要基础,被优先考虑的是政治因素。其他如湖广行省包容今湖北南部、湖南与广西、海南,江西行省包容今江西与广东,都是不合常理的表现。 明代改元代十一省为两京十三布政使司,俗称十五省,每省地域有所缩小和调整。大部分省份都成为比较完整的地理区域。但秦岭-----淮河被跨越的状况依旧,同时还出现新的不合理的区划,即将太湖流域一分为二,分属南京与浙江。清代十八省,进一步由十五省析分而来。南京被竖切一刀,分为江苏与安徽,但依然是跨淮越江的形势,与自然区划无关。 统观历代行政区划的变迁,可以发现其与自然地理区划之间的关系有一个曲折变化的过程,那就是秦的相符,汉的脱节,隋唐的契合,宋的渐离,元的背离和明清的渐合。所谓自然地理环境,以中国的老话说,或可称之为天时与地利。气候的两大因素是气温与降水,这可谓天时;地貌、土壤、植被则可比拟为地利。几千年农耕文化的发展都离不开天时与地利。行政区划是人为划定的,也许可以说是人和的因素之一。如何使行政区划与自然环境相一致,在某种意义上来说,就是如何求得天时、地利与人和的配合,以创造农业发展的最佳背景。这就是秦代隋唐政区与自然地理区域契合的原因。但是当政治需要超过经济动机的时候,政区的自然地理背景就被忽视了,造成元代行省与自然环境的背离。然而这种不合理的现象也不能长期维持,所以明清以后又部分地使行政区划和自然地理区域趋向一致。 二、文化区域与自然地理区域以及行政区划的关系 如果从一般直观的感觉看来,似乎在不少地区中,这三种区域是相当一致的,但仔细分析却不然。文化区域比不得自然地理区域,后者虽不如行政区划那样有法定的确切的边界,但在经过学术论证以后,也有相对明确的范围。但文化区域主要是由感知而来的认识,当选取不同的文化因子作为划分文化区域的标准时,其范围也会有不同的形态。在各文化因子中,语言(或方言)、风俗、宗教都是比较重要的标准,而其中语言的标准更显突出。根据现有的研究成果,我们可以分析几个实例来说明文化区域与自然地理区域以及行政区划之间的关系。我们将会看到既有三个区域相重的情况,也有两个地域相重,而另一种区域与此二地域背离的情况,还有三种区域互相间都不重合的情况。 以湖南为例。历史上湖南的的综合文化地理区划可以分成东部的湘、资二水流域与西部的沅、澧二水流域两区,两者的分界以雪峰山为标志。这是与自然地理界线相一致的。在唐后期,湖南的概念初步形成,当时指的仅是湘资流域。沅澧流域则尚未得到深入开发,以五溪蛮为代表的少数民族的文化占有重要的地位。北宋时期,沅澧流域得到开发,成为荆湖北路的一部分。由于对沅澧流域的开发是从湖北方向而来,而且在行政区划上与湘资流域分处两个高层政区,因此通两宋与元代,沅澧流域与湘资流域分属不同的文化区域。方言不同,风俗有别。元代湖广行省太大,包容今湖南、广西、海南及湖北南部,对文化区域的整合作用不明显,此时沅澧流域属湖北道,仍与湘资流域的文化不同,明代以后,原荆湖南北路合成为湖广布政使司。清初,又分湖广为湖南湖北两省,这时的湖南省包括了湘、资、沅、澧四水流域,于是湖南文化的一致性渐渐体现出来,经过三百年的整合,湘资流域与沅澧流域不再分属两个文化区,而属于同一个文化区的两个亚区。湖南的类型是文化区域既与行政区划大体一致,也与自然地理区域一致。 山西则是另一种情况。从表面上看来,山西似乎是三种区域完全一致的典型。例如作为行政区域的山西省在自然地理方面也基本上自成一区,周围有明确的黄河与太行山为其自然边界。在文化上似乎也有山西文化一体的感觉,晋中文化与相邻的河北地区的燕赵文化与陕西地区的关中文化似乎有明显区别。但仔细加以研究,就会发现其实不然,就在山西这样的地区,也存在文化区与行政区及自然区不一致的情况。如从汉语方言来说,晋语有入声,在北方官话区里显得十分特殊。但晋语并不复盖山西全省。在山西省西南部的运城地区的方言就不存在入声,不属晋语区的范围,而与关中方言十分接近。而方言与语言的认同,正是划分文化区的最重要的因素之一。如果再从历史上作深入研究,更可发现,在明代以前,并不存在全山西省范围的一体化的山西文化,其中运城地区与陕西关中文化一体,上党地区与河南省的河内地区文化接近,雁北地区则与边塞文化相对一致。这种情况也许会令人感到惊奇。因为在山西这样一个封闭的凸地形中,文化的一体性原本应该是无可怀疑的。 在南方的福建,也存在着类似的情况。福建与江西之间的武夷山是划分自然区的标志界线,福建省本身也成一相对封闭的地形,两面是山,一面是海,只有南边与广东不存在明显自然界线。但从文化上看,闽西与赣南及粤东北却成为一个独特的客家文化区,既与自然区不符,也与行政区不一致。跨越三省的客家文化区的存在,说明文化区域的的活力并不受法定的界线(行政区划)与天然的界线(自然地理区域)所限制。当然,除了客家文化区外,福建其他地区的文化是存在某种一致性的,或者可以称之为闽文化区,但在这一文化区域中又有明显的地域差异性,至少可以分为四个亚文化区。而这些亚文化区与历史上的统县政区(即唐宋的州与明清的府)的范围有密切的关系。另外,闽文化区虽然未覆盖福建全省,但却延伸到福建以外的广东东南部的潮汕地区,这是在明代就有明眼人已经看出来的。在王士性的《广志绎》里就说到:"(潮州)以形胜风俗所宜,则隶闽者为是。"当然,若仅以闽方言为准,则闽文化区还可以扩大到在地域上并不连属的广东雷州半岛、海南岛与台湾地区。 至于陕西省,则是行政区划与自然区划及文化区域相矛盾的典型。秦岭南北分属不同的自然区域,这一点在今天任何自然区划方案里都是一样的,在古代也是这样认识的。而从文化上看,关中文化与汉中文化也有明显的不同。关中方言属于中原官话,而汉中方言却夹有中原官话与西南官话的成份。而且时至今日,汉中地区仍然流行用西南官话演唱的汉剧,而关中地区却是秦腔占明显优势。陕西内部的文化地域差异不但体现在关中与汉中地区之间,而且还存在于陕北与关中之间。陕北地区通行的方言是晋语,与关中的中原官话有相当大的区别,而与山西大部分地区有共同语言。就自然环境而言,陕北的黄土高原地貌与关中的渭河冲积平原也截然不同。因此,陕西其实是三种不同的文化区的无机的结合,是自然区、政区、文化区三不重合的典型。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自元代将秦岭南北划在同一行政区以来,经过七百年时间,在行政管理体制的作用下,关中与汉中地区的文化却又有逐渐走向一体化的倾向。这种倾向最明显表现在中原官话区的扩大。向北,关中方言侵蚀陕北的晋语,而使之由北而南晋语特征逐渐削弱的现象,亦即入声字逐渐弱化的趋向。在汉中,中原官话则从东西两侧南下,使得西南官话的范围收缩到中部一带。同时,在汉中,在关中,都有秦腔的演唱,但倒过来,汉汉调在关中却呈逐渐萎缩的弱势。当然这种文化的整合过程至今尚未完成,因为要将原来自然背景与文化因素差异都很大的不同文化区整合为一,是要经过很长的历史时期的。 相对陕西地区而言,湖南文化的一致性就比较显著,尽管湖南的沅澧流域与湘资流域组成一个单一的高层政区仅有三百年时间,远比陕西统合秦岭南北的时间为短。即使加上与湖北共处一个布政使司的时间,也还不足六百年。但到底雪峰山所隔开的湖南东西两部分只是第三级自然区的差异,而秦岭所分隔的陕西南北两部分却是第二级的自然区域的差异。相比起来,当然前一差异要比后一差异小得多。加之,自中唐安史之乱以后,北来的移民到达荆南与江湘地区,使得沅澧下游与湘资下游的方言互相靠近,??假至于今日,新湘语与西南官话的差异也比关中方言与汉中方言的差异小。 在自然区域、行政区划与文化区域的关系中,尺度范围不同的地域有不同的情形,以上所说的是省区内以及相当于省区的大尺度的范围,已经体现行政区划的作用。至于省以下的文化亚区,行政区划的规范作用就更加明显,因此文化亚区往往与历史上的统县政区的范围相一致。不但如此,在这个尺度范围里,文化区与自然区之间也存在明显的依存关系。例如在浙江与福建,各中小河流的流域往往是一个个统县政区(即州或府),同时又是一个个小文化区。尤其在浙江,流域与府与吴语的次方言区基本重叠。在山西与湖南,也有同样的现象。这一现象的产生决非偶然,是与经济开发过程相联系的。一个府的地域,往往由一二个县先行开发,其他县再由这一二个县分置而来。因此一府之内的文化具有同一性,相对于其他府则有相异性。不但如此,一府的府治由于是该府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因此对该府起着一种文化垂范的作用,从而使该府的文化同一性更形加强。这从政治中心所用方言往往是该府的权威土语这一现象可以看出。 三、简短的结语 对于文化区域与行政区划以及自然地理区域的关系,古人似乎就有明确的认识。东汉时期,巴郡太守但望给中央政府上了一疏,要求将巴郡一分为二,其分割方案与依据是:"江州(今重庆)以东,滨江山险,其人半楚,精敏轻疾。垫江(今合川)以西,土地平敞,姿态敦重。上下殊俗,情性不同。敢欲分为两郡:一治临江(今忠县),一治安汉(今南充)。各有桑麻丹漆,布帛鱼池,盐铁足相供给,两近京师。"从自然地理背景看,两汉的巴郡东部是摺曲山地,亦即"滨江山险"。西部是嘉陵江平原,所以"土地平敞"。东西两部分自成地理单元。从人文地理基础看,东西部有风俗的差异。东部"其人半楚,精敏轻疾",西部却"姿态敦重",所以"上下(指上下游,亦即东西部)殊俗,情性不同。"以此为据,巴郡可以分为巴东与巴西两郡。风俗的差异就是文化差异的表现形式,是分郡的重要依据之一。在这里,分出的新郡,就是自然地理区域、文化区域与行政区划相一致的典型。虽然当时朝廷未接受这一意见,但我们却由此可以看出,关于上述三种区域的统一性问题,已经早有人注意到了。 形成文化区域是社会的力量,划定行政区划的是国家的行政权力,而自然地理区域的划分则是受自然规律所支配。因此文化区域与行政区划以及自然地理区域的关系事实上体现了社会、国家与环境之间的关系。 由于中国疆域辽阔,历史悠久,文化积淀深厚,在不同的地域中,这三者有不同的关系,而且从历史上看来,这一关系又是逐渐在变化的,例如由于政治需要随着时代的前进而发生变化,行政区不断发生变迁。在今天,如何调整行政区以促进现代化建设是一个重要的课题。同时在学术上,这项研究也可视为是联系自然地理与人文地理两大分支的桥梁,尤其因为行政区划是政治地理研究对象,文化区又是文化地理的研究内容,因此这一研究等于是将自然地理与政治地理及文化地理的有机关系进行深入探讨。对于如何更深刻地认识人地关系,使地理学成为研究人地关系而不单纯只是研究自然环境的科学,有重要的学术参考意义。而且研究三者的关系对于文化区的重新塑造,深化对中华民族文化的认识,也有一定作用。 国外这方面的探索尚未见到。原因是多方面的。例如在美国,其行政区划大多与自然区划没有关系,许多州与县的形状只是简单的几何图形,谈不上三者之间的关系。欧洲各国虽然有政治地理研究,但都注重大尺度的地域范围,较少涉及行政区划与文化区关系的问题。我国与欧美国家不同,在文化区,尤其是行政区的变迁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历史资源,应当在学术研究方面加以充分利用,以对地理学理论的发展作出自己的有特色的贡献。 本文研究的主要目标是要探讨行政区与自然区及文化区三者之间最一般的关系,以及它们之间的互动作用。弄清楚行政区划对文化区的整合作用,自然区对文化区的制约作用以及如何调整改革行政区划以适应经济与文化的发展,并与自然区保持某种程度的协调。但兹事体大,以上所说只是一个提纲,详细研究,还待将来。 中国历史论文:细碎的农田制度及其对于中国历史的定型作用 一、题旨的说明 中国至今以农立国,全国人民中绝大多数是农民,出口货物中绝大多数是农产,目前我们国民经济的基础,显然偏倚在农业上。中国人是以勤俭著名的,尤其是农民的不辞劳苦。农事技术也因为积上几千年的经验相当进步,往往西人在晚近才做到或才由专家特地研究出来的,在中国古书上,数百年前,甚至千年以前,已经有记载了。照道理讲,中国农业应该很兴盛了。但是农民冻饿,粮食入超。即使在富庶的江浙农村,农民在青黄不接的时候,往往要靠借来的米或卖米卖麦,吃一两个月的稀饭麦糊之类。偏僻穷苦地方的情形更差,甚至十几岁的女子没有裤子穿。而且几乎年年此处那处的闹着灾荒,灾民动辄数万数十万,甚至多到数千万。真是像孟子所说的:“乐岁终身苦,凶年不免于死亡。”以农立国的农业和农民,可怜到如此地步,岂不可怪。 造成这种现象的基本原因,可以总括做一句话:“农民太多而每户耕地太少”。农多地少,再加上不断地把土地任意分割,因此形成细碎经营的农田制度。“细碎”是指每一家的耕地不但太少,这仅有的少量土地,还分成许多丘,可能相隔很远的散布着。这种细碎现象,不论在地权分配或土地利用方面,都可以明白看到。 而且这种细碎的农田制度,并不是新近才有的,至少已经有2000多年的历史了。它现在影响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如此深刻,从前也必然同样的深刻。它既然这样长期的深刻影响农民生活,农民百分率在古代比现代还要高,占人口总数百分之八十到九十以上,它势必影响到整个民族性和社会经济政治各方面。我们的确可以说,农田制度对于中华民族的性格及其几千年来的历史,具有一种强有力的定型作用。 本文的主旨,就是要检讨或分析这种细碎的农田制度的内容,它的发生和持久存在的所以然,尤其着重在它对于种种方面的影响。最后要附带地说明这种农田制度的继续存在或其改革,怎样关系到中国的前途,这说明势必牵涉得很广泛,但是这不是本文重心所在,本文只预备作一些极简单而概括的说明。 二、细碎的农田制度 据民国二十四年土地委员会调查江苏等16省,163县,1745000余户乡村住户的结果(见《全国土地调查报告纲要》1937年2月出版),其中25.8%没有土地。在有地的1295000余户业主之中:有地不到5亩的业主,超过业主总户数的1/3;加上有地5亩以上而不到10亩的业主,差不多占业主总户数的6/10;再加上有地10亩以上而不到20亩的业主,就超过业主总户数的8/10,而他们所有的亩数合计只占总亩数的1/3强。50亩以上的业主,不到业主总户数的5%,而他们共有亩数,也占到总亩数的1/3强。这分配显然不均。但是总亩数的八成以上,在百亩以下的业主手中,而千亩以上的业主所有地只占总亩数的2%强。这又表示土地集中的现象并不严重,最显著刺目的是大多数业主所有的土地实在太少。6/10的业主,每户所有土地不到10亩。全体业主所有土地的总平均,每户也只有土地15.174亩。 虽则以上的调查限于乡村住户,遗漏了住在城里或外县的地主,但是这遗漏部分不难从同一调查里约略地推算出来。农家实际经营的面积共计2401万余亩,而乡村住户共有土地1965万余亩,这表示其中有436万余亩系向调查范围以外的业主承租来的,占实际经营面积的18.6%。在这436万余亩申,必然有很大的一部分是官田、学田、地方公田、慈善机关、庙宇、祠堂的土地以及同族中支派所有公堂田之类,可能这些土地占到这400余万亩的半数以上,假定有一半是属于私人地主的,并且假定这些私人地主每户有地200亩,那末约计10900余户,把这些户数和亩数加入乡村住户的业主户数及其所有亩数之中,来计算每户平均有地若干,也只能每户平均到16.175亩。即使假定这一半属私人地主的土地,是完全属于一个地主的,还只能平均到每户有地16.865亩。虽则有些地方的大地主所有土地,多到数万至数十万,甚至可能在100万亩以上,但是在全国计算起来,究竟是极少数。中小地主实在太多,他们所有的土地少得可怜。有地100亩以上的地主,通常已经要算大地主了。所以全国平均起来,每一业户所有的耕地,必然很少。 再看农家实际经营的面积,据前述同一调查,在1534000余农户中:经营面积不到5亩的占24.38%;5亩以上而不到10亩的占22.6%;10亩以上而不到15亩的,占13.75%;合计不到15亩,经营面积的农家超过总户数的6/10。而全体农产总平均,每户经营面积15.759亩。这是全国的平均,广东福建平均都不到10亩。又据金陵大学在22省调查16000余场的结果(见卜凯先生的《中国土地利用》1937年3月出版),平均约22亩有零。 再从人地比率来推算。我国面积虽大,全国土地在海拔3千尺以下的只占1/3(适于耕种的土地差不多限于这高度以下),而1万尺以上的占到1/5,全年雨量不及20?嫉闹辽僬既?婊???雨量在4?家韵碌氖巧衬?卮???贾?0?贾?涞氖呛登??0?贾?0?贾?涞氖前牒登?,所以可耕地的百分率很低,约为25%,不到40亿亩(据翁文灏先生的《中国人口分布与土地利用》,见《独立评论》3、4两号,1935年6月出版)。其中已耕地有多少,各家估计不一,或者还不到15亿亩。全国人口也只有估计,多寡不一,姑且定为4.5亿人,用来分配15亿亩的耕地,每人摊得3亩余。五口之家平均每户摊得16亩余。农民占总人口数的百分率,也是各家估计不一,大抵为75%(据《全国土地调查报告纲要》为75.49%)。单由农民分配耕地,每户约可分得20亩。这数目也和上述实地调查每户经营面积的结果差不多。 耕地少而人口多,农民百分率又高,农家每户经营的面积当然不得不少。美国在农业上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国家,每年有大宗剩余农产品出口。但是最近美国农民百分率已经减到20%,比我们低了55%,或和中国农民百分率为4与15之比;每户农场平均面积增加到1170亩,比我们大了50多倍。相形之下,格外显得我们的农民百分率特别高,而每户耕地特别少。 据最近出版的《美国统计提要》(Statistical Abstract of the United States1946),美国农民占总人口数的百分率和每户农场平均面积如下:(1945年的农场平均面积,另据一自美寄来的论文抄本,来源失载)。 农民百分率的减低和农场面积的扩大是有连带关系的。美国近几十年来,这种趋势很明显;只有当不景气时,失业工人下乡谋生,农民百分率可能有暂时的增高,而农场平均面积减少,但是数量有限,为时不久,并不能改变这趋势。 现在再把若干其他国家的农民百分率和农场面积抄录于下,以供比较(据吴文晖的《中国土地问题及其对策》1944年11月初版)。 又据1944《日本年鉴》日本的农民百分率也在减少;1903年是64.07%,1937年是42%,1941年是40%。 欧美的农场,大都结集成一整片,而我国农家的耕地,分散得很历害。据《全国土地调查报告纲要》“全国平均每丘面积,水田仅一亩二分余,旱地亦不足三亩;各丘与农舍间之距离,平均在一里以上。”又据近年实地测丈的结果,杭县每丘面积平均一亩余,无锡不到一亩。一家有地十余亩的散布十余处。 总之,中国农家每产所经营的土地,十分细小而零碎,所以把它称做“细碎的农田制度”。 三、这种农田制度的发生及其顽固持久性 中国文化自始即是一种农业文化,它开端于夏民族的采集经济进化到农耕。发祥地在今山西陕西河南三省交界处一带地方,逐渐扩大,东向而入华北大平原。经商周以至春秋时齐晋秦楚等列国的开拓经营,战国时燕赵秦楚更向外发展,黄河流域除掉陕甘的一部分外,差不多都已同化并且扩展到长江流域。到了秦汉,不但统一蒙古大沙漠以内和新青康黔滇以东的大陆,东北的辽东朝鲜和南方的交趾也在中国版图之内(西域三十六国和西南夷服属于中国的,尚未计入)。不过汉代江南还是卑湿的边区,经济和文化的重心仍在中原。汉末中原大乱,人民南徙,东晋又来一次大迁徙,江南经六朝的经营,到了唐朝后半期中央已经要靠江淮的接济了。闽粤到宋元才繁荣。云贵的内地化,完成于明清。东北的大事开垦,始于清末。这些都是今日的农业区域。 中国文化的发祥地,大抵在今晋陕豫交界处一带的黄土区域。那里的土壤很厚,虽不甚肥,但是容易耕作,也没有茂密的森林,使初民容易在耕作之前清除掉。所以在新石器时代,虽则今日中国各区域,大都稀疏的散布着居民,只有这一地带最适宜于发生以农耕为主的经济生活。那里的雨量变率虽大,但是旱年不能使一切植物都干死,而且容易引导河水作小规模的灌溉,这个又促进技术和社会组织能力的进步。那里正是夏民族的故居,他们就由此兴盛起来,成为当时最强盛而进步的民族。其后起自海滨的商民族,逐渐西移,吸收夏的文化,最后打败夏而成为中原第一大国。而夏民族的一支,在渭水流域的周人,又强大起来东向而征服商,承继商的文化。夏商周的文化是一脉相承的。所以孔子说:“殷因于夏礼,……周因于殷礼”。又说:“周鉴于二代,郁郁乎文哉”。而且春秋时汉族自称曰诸夏或华夏。诸夏和夷狄的分别,就着重在文化上。所谓“城郭衣服”,差不多是诸夏农业文化的象征。春秋时中原一带及其附近,还有不少夷狄和诸夏夹杂着,血统相同而文化不同的就认做夷狄,血统不同而文化相同的则认做诸夏。可见夏实在是中国文化的初期,而农耕的兴起,即所以形成汉族,以别于蛮夷。 夏的疆域,大抵只有今陕西中部的东半边、山西南部及河南西部一带地方;它的声威或势力,可能远达山东河北两省境内。商的中心根据地在今河南,兼及山东西部及河北南部;它下面的侯伯,分布在河南的大部、山东西部、河北山西的南部、陕西东部以及江苏安徽的北部。周自武王灭商,周公东征,昭王、穆王和宣王向西和向汉水淮水流域的开拓,那时的封建帝国,已经统治今山东河南的大部、河北山西的南部、陕西中部、甘肃东部和江苏安徽湖北的北部,不过这范围内并没有统一,乃是一种诸夏和夷狄杂处的局面。西周的封建诸侯,可以说是在这大范围的疆土内,星罗棋布的建立军事据点,筑城以便攻守,在城外从事农耕,而列国的贵族,则为统治农民的武装集团。平王东迁以后,王室衰微,诸侯兼并,霸国并兴,杂处中原的和边疆的蛮夷,或同化或北迁,尤其是吴越的兴起,扩大了诸夏的范围。战国时除中原诸戎为韩魏楚所灭外,燕开拓到今辽热察三省的南部,赵开拓到绥远;魏开拓陕西北部的东半边;秦开拓陕北、甘东、关中和四川的大部;楚开拓江西北部,湖南全部,甚至云贵的一部分。秦灭六国后,更南并福建、两广以及越南的东北部。汉武帝时,复辟甘肃西部,直到玉门关,而且服属新疆至申亚一带的三十六国;东征井朝鲜,置四郡;西南服属云贵一带的西南夷。秦汉已经奠定了中国今日版图的大部分。 黄河、长江、珠江三大流域和东北松辽平原,都很适宜于农耕。所以发祥于黄河中游黄土区域的农业文化,可以扩张到黄河下游,再向南次第推广到长江和珠江流域,向东北推广到辽河流域。蒙古和新疆的雨量太少,青海和西藏的地势太高,大部分不适于农耕;内蒙、河西以及新疆的北路和南路,虽有不少绿洲,但是面积太小,散处的少数农民,不足以抵抗游牧人的侵掠,所以农业文化扩展到内蒙河西就到了止境,而且在这地带屡进屡退,成为农耕和游牧两种文化互为消长的边缘,直到清末以来才渐有变更。即使在松辽平原也因为突入游牧地区,虽则农业文化早就扩展到辽东,但是不容易保持,进一步的发展还是晚近的事。 在三大流域中,黄河中游的黄土区域,最便于初民的农耕,已如前述。华北大平原因为黄河的时常泛滥改道,所以要等待到农耕技术和社会组织能力稍有进步后,才能够控制水患而利用它。商和西周的人口似乎都很稀疏,春秋时代华北仍旧是夷夏杂处的局面,要到战国时代才达到相当充分利用的程度。从夏商到战国,或说得比较稳妥些,从农耕初兴到黄河流域的充分定居与文化混一,可能已经花费一千五百年到二千年以上。长江流域的华夏化,或许开始于商代,然至西周之末,似乎还限于大江以北。晚至汉代,还说“江南卑湿,丈夫早夭”(见《史记》)。湖南也是“卑湿贫国”(见《汉书·景十三王》传),四川比较好得多;但是全国精华差不多完全集中在中原及其附近。这是因为北方习于旱作,长江以南有很多水乡,不是水乡的又大都是丘陵地,由于雨多天热,草木茂盛,也和黄土区域或华北大平原不一样,发育于北方的农事技术,对于这异样新环境的妥善利用,不免感觉到茫然。尤其是江南浙西的水利,煞费经营。虽经六朝的开发,江浙已经有很大的进步,但是米粮还要靠荆裹的接济。后经五代时吴越的设置专官治水,北宋范仲淹等续修圩田和堤塘工程,至南宋而发展到极盛。自此江浙的富庶,甲于全国,取二千年来中原的全国经济文化中心而代之。这样,长江流域从开始接受中原农业文化,到发展至相当充分的程度,自商代至宋也差不多经过二千年的时间。 夏的农田制度怎样,现在不可考。商代大抵是同一族的人同居在一村落,共有村落附近的耕地,而且很可能的共同经营这耕地,没有像后世一样的家庭农场。西周行的是采地制度,庶人虽分授私田,但是要同耕领主的公田,公田是使用多人耕种的大农场。春秋时代鲁国的“初税亩”(见《春秋》),把公田全都分给庶人佃耕,齐楚等国也在把土地划分成小方块,授佃分耕,这才普遍流行着佃耕的家庭农场。战国时土地私有制确立,更为自耕或佃耕的家庭农场安排下不可动摇的基础。纵然有雇工或使用家奴耕种的大农场,那只是极少数的例外。战国时一天(亦即一家)所耕的标准面积,在黄河流域普通是100亩,合今28市亩余,和现在差不多,已经显得农场的很细小。一家耕地的分散情形,大抵在战国时也已经逐渐发生,但是像今日这样的十分碎散,可能是汉以后的发展。各地区的农田制度未必尽同,但是看得时期长一些,迟早趋向于同一型类。 夏商周农业和土地制度的考证,要费许多篇幅,在此处是不必要的。现在单就农户个别经营的家庭小农场的兴起,略作解释。在西周的采地制度里,耕者是农奴性质的庶人,土地是属于领主的。庶人由领主分授小量的私田,使他们耕种自养,无须纳租,但是要到公田上去为主人耕作,这就是所谓“藉而不税”的办法,藉庶人的力量耕种公田而免收私田的田租。春秋时鲁宣公十五年的“初税亩”,分明是开始废掉藉法,按亩收租(那时候的所谓税,实即今日所谓地租),这就必须连带着把公田也全部划分,分给庶人佃耕。因此农奴变为不自由佃农,耕地全部划分成佃农耕种的家庭小农场。此外齐国的要使井田畴均,相地而衰征(见《国语》)。楚国的画土田,井衍沃,量入修赋(见《左传》),似乎都是一种整理土地和租税的方法,把耕地的划成井字形的小方块,分给人民佃耕。结果和鲁国走上同一方向,促成家庭小农场的成立。 关于家庭农场的大小,孟子说:“百亩之粪,上农夫食九人。”《汉书·食货志》载魏国李悝说:“今一夫挟五口,治田百亩。”又《沟洫志》载魏国史起说:“魏氏之行田也以百亩,邺独二百亩,是田恶也。”可见战国时代黄河流域家庭农场的标准面积,是每户百亩。那时候的亩法和现在不同,周代以六尺为步,一百方步为亩,后世以五尺为步,二百四十方步为亩。尺的大小也不同,周尺一尺,约合营造尺七寸二分,合市尺六寸九分余。所以战国时代的一百亩,只合旧营造尺亩三十一亩余,合市亩二十八亩余。春秋时代每户农场的面积,大抵也大不了许多。 春秋时代的耕地,既由领主划分授佃,甚至划成小方块分授农民佃耕,每户所耕的土地显然是合为一整片的。到了战国时代,土地可以买卖,私有制度确立。而且那时各国尤其是秦国,鼓励个人主义,商鞅令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因为土地的移转买卖和弟兄分家的结果,每户所耕的土地,可能渐渐发生细割分散的现象。 为什么会产生这种农田制度,而且如此的流行于广大地区,流传数千年之久,至今我们仍旧在它的笼罩下?主要是地理环境促成的。第一,中国天然是一个大陆农业国家,很难发展为工商业社会,至少近百年以前是如此。这是因为(1)中国东南虽有很长的海岸线,但是太平洋太大,即使邻近的岛屿,也隔着相当距离,在古代航海术幼稚时代是不容易到达的。在另一方面,内陆有如此广大的适于农耕的区域可以维持大量人口的生活,而且事实上经过几千年的移民拓殖,才把这广大农耕区域利用到相当充分的程度,没有急迫地向海外谋生的必要,所以中国很自然的成为一个伟大的农业国家,海外贸易不容易发生,直待明朝以后才有大量的移民出国,这是最基本的原因。(2)农业民族不习惯于航海,政府的税源可以取给于广大农地,也无须外求,想不到海外的利用,那时海上又没有强敌,没有建立海军的需要。没有海军就不容易管理海上的人民。因此政府不乐意它的人民和海外往来,甚至沿边的海岛也禁止移殖(例如浙江象山县属的大小南田、樊*[山+奥]鹁鸪头、大佛头、大月*[山+奥]、簪鱼头等,孤悬海外,直接大洋,自明代久经封禁,清初因之,后因私垦的人很多,道光时始设南田厅,民国改为南田县。)政府有意的采取闭关政策。(3)农业国家的税源既然依靠农田,官吏又出自地主阶级,而富商可以危害统治者的利益,所以战国时就产生重农抑商的思想,把工商看起末业,政府有意的抑止商业。 第二,在这古老而不易发展工商业的农业国家里,至少有下列几种重要因素,配合着造成这种细碎的农田制度而历久不变:(1)中国农业区域的气候和土地,很适合于园艺式的经营,可以支持稠密的人口,每户的耕地可以少。长江流域以南可以一年两收,黄河流域也可以两年三收,一亩可以当两亩或一亩半用,南方水稻的产量又多于旱作,更可以减少每户耕地的面积。而且园艺式的经营需用人工特别多,一年配合着种两季作物,更需用较多的人工,也使每户耕种能力所能应付的耕地面积不能大。这和苏联寒冷地方的土地大不相同,寒带地方每亩的生产少,每户耕地不得不较多。所以苏联容易在短期内改为机械化的大经营,而中国不可能。(2)中国是一个农业古国。古代农事技术幼稚,耕作几乎全靠人力,每人所能耕的面积很少,所以利于人口的增殖。人口已经增殖到饱和点,则每人可能分得的土地就不得不减到极少。而且在利于人口增殖的社会,已经增殖到饱和点时,增殖率的惯性不易停止,常使人口增加到过饱和。这样不但限制省工农具的引用,而且减少役畜的使用,更使每户耕地趋向于减少。所以小农制必然持久存在。不像白种人到新大陆的时候,农事技术已经很进步,加以不久紧接着机器的发明,所以能够以少量白种人,创制省工的大农具,很迅速地开发广大地区,自然造成大农经营。这背景和中国是大不相同的。(3)兄弟均分田产,不但使农场趋向于细分,而且为求分配的公平,往往把肥瘠不同的土地搭配着均分,使一家所有的土地趋向于碎散。(4)分割卖买的自由,使农民可以东一丘西一丘分别零星出卖,甚至把一丘地划分劈卖,买者也是这样零星买进,因此也促进土地的碎散。 中国历史论文:历史研究的逻辑框架和中国历史纲要 一、实证历史学 历史学的首要任务是确定社会的实际运行过程,即解决历史“是什么”的问题。只有在搞清历史是什么的基础上,才能归纳历史运行的规律。历史学要成为“科学”,必须建立在实证的基础上。 实证历史学必须排除价值判断,它不评价人物的好坏,不判断历史活动积极作用或消极作用,不研究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的进步和反动。 二、历史研究基本假设(公理) 1、人口具有无限增长的趋势(马尔萨斯原理)。 说明:生物的繁殖能力都大大超过生物的简单更替水平。只要资源允许,生物个体都具有无限增长的趋势。它是马尔萨斯人口原理的基础。 2、人类行为都追求效用最大化(经济人行为原理)。 说明:人类行为的选择倾向是相同的,就是利用和创造资源以最大限度地满足需要。需要的满足“程度”称为“效用”。人的需要可以分为本能生理需要、基本物质需要和社会高层需要三类。性欲的满足,权力和名望的实现,都要付出代价,所以都有成本和收益的比较问题。不同人遇到同一种情况之所以会做出不同的选择,不是因为他们具有不同的选择倾向,而是因为同一选择对他们具有不同的成本和收益。 3、资源总是稀缺的(经济学基本假设)。 说明:满足不同类型的需要要有不同的资源。满足本能需要的资源是“异性”,满足吃、穿、住、行需要的资源是物质资料,满足归属感、尊重和自我实现需要的资源包括社会环境、组织、机构和职位等。相对于人的动态发展的需要来说,资源总是稀缺的,这就会引起争夺稀缺资源的斗争,这一斗争贯穿于人类社会的始终。 三、历史运行原理(框架) 各种组织、制度和文化都可以表示为资源环境的函数,因为它们都是人类在特定“资源环境”及其变化条件下“合理选择”的“结果”。组织、制度和文化一经形成,就成为影响人们下一步“选择”的重要参数(诺斯制度形成和作用原理)。 社会状况的终极原因(条件)是原始自然地理条件和外生变量(包括自然变量和社会变量)。如果我们用S表示社会,用Y表示原始变量,用W表示外生变量,用F表示选择原则(对应法则),那么历史研究的框架就可以表示为: S = F(Y,W) (对历史研究框架的详细阐述,可参看笔者的另一篇文章《探讨历史终极原因的框架》) 四、历史探索的方法——执果索因 从历史结果出发,探寻哪些条件使追求效用最大化的人“选择”了这样的结果,这些条件又是从那里来的,它们是原始的独立变量(自变量),还是由其它情况决定的中间变量因变量;如果是因变量,继续探寻它产生的条件,一直探寻到原始自然地理条件和外生变量为止。 五、历史论证的方法——由因导果 由原始自然地理条件开始,阐明它们如何决定了人们的“选择”,初次选择的“结果”与原始条件一起,构成新的“客观环境”,又如何决定了人们的下一步选择。社会按照这一原则在自我运行(我不愿用“发展”一词)中,何时掺入了何种外生变量,它如何改变了约束条件,使人们作出了新的选择,这样,由原始条件和外生变量一直“推演”到当代社会状况。 六、历史研究的关键环节——“如何”选择 传统历史学不区分“原因”和“条件”(我们前面也不注意这种区分),但区分“原因”和“条件”是有意义的。在导致人们“选择”结果的所有约束条件中,我们把最后成就的条件或最后掺入的外生变量称为“原因”,把此前已经存在的情况或变量称为“条件”。这样,原因和结果具有一一对应关系,任何一个结果都有唯一的“原因”。复杂的“结果”都是单一结果的合成。历史研究首先要把混合结果“分解”为一个个单一结果,探索单一结果的单一原因和条件。在此基础上,继续探讨原因和条件的来源,一直探讨到原始地理条件和外生变量,这就得出历史运行的终极原因或条件。就“终极”来说,“条件”和“原因”是一回事。 由于历史的终极原因都是原始地理条件和外生变量,所以历史探索的关键环节就不是要弄清终极原因“是”什么,而是终极原因“如何”影响了人们的选择,从而形成了特定的社会状况。如果没有外来因素的影响,那么社会的终极原因都都是地理环境及其变化。 由多因引起多果的笼统阐述,或者用因素的“共同”作用解释某一结果的出现,都无法令人信服地阐明历史过程的原因。 七、中国历史纲要 应用历史探讨的基本思路和框架,对中国历史得出以下全新的结论(纲要): 1、粮食为主的单一食物结构。中国文明本部的黄河流域属于暖温带的半湿润地区,既适合于牧草生长,也适合于种植粮食作物。粮食种植可以比畜牧业养活更多的人口,人口无限增长的趋势使粮食种植业排除了畜牧业,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就形成了以粮食种植为主的食物结构。 2、小农经济的社会结构。黄河流域属于季风气候,冬春夏秋多雨,这一降水特点有利于农作物生长,也使得单个农户也能够生产,于是形成分散耕作和生活的小农结构,同时决定了社会实行弟兄平分家产的继承制度。 3、宗族组织。农户繁衍分立形成血缘宗族。宗族农户在生产和生活上可以互助,宗族组织可以为松散的社会提供公共产品。 4、以县为基础的政治统治机构。平坦开阔的平原、稠密的村庄和人口,使得盗匪团伙难以藏匿和生存,一支小规模的武装就能够对广阔地域进行流动保护,于是形成以县为基本政治单位的统治结构。政府是为居民提供保护和公正等公共产品,而以税收作为报酬的组织。为便于统治,在县以下设立乡、里、保、甲负责税收,在县以上建立省、道、府、州进行宏观治理。 5、统一国家。公共产品具有规模经济效益,政治单位越大,单个农户应分摊的成本就越低,所以统治者力图扩大统治范围,百姓拥护建立统一国家。 6、专制主义。在小农社会中,统治者没有可供农民分享的政治权力,农民对各个产品也没有讨价还价余地,于是形成农民对统治者绝对服从的专制制度。 7、人口与食物。人口增长和土地不变,导致劳动报酬递减,人口饱和时食物只能勉强糊口。 8、人口与公共产品。公共产品的生产成本与人口密度呈正相关关系。劳动报酬递减使得偷盗、抢劫等不正当手段的“相对价值”大大上升,维持正常社会秩序的成本大大增加。 9、儒家文化。儒家学说的提出,反映了在人口对土地造成沉重压力、社会秩序陷于混乱时,社会文化精英企图用“仁政”恢复正常秩序的努力。在正常情况下,儒家学说所主张的秩序,有利于政治统治,所以被统治者推崇。但它对治理混乱的秩序毫无作用。 10 、王朝循环。人口饱和加自然灾害导致自耕农民无法生存,于是爆发农民起义,引发王朝兴亡更替。新王朝建立后人口下降,人地矛盾危机缓解,开始新一轮的王朝循环。王朝循环有其具体特点和原理(略)。 11、清代人口问题的产生。明代从新大陆引进的高产作物玉米和番薯在清代得到推广,使中国土地能够供养更多的人口,导致清朝后期人口比历代人口最多时增加了五、六倍,达到4亿多人。近代以来的人口问题,就是在清朝时期产生的。 12、太平天国。人口成倍增加使人均耕地大大减少,人口对土地造成从来未有的压力,引发重要由贫苦农民参加的太平天国“贫民起义”。历史上张角、黄巢、李自成领导的起义也是“贫民起义”(而秦末起义、反莽起义、反隋起义、反元起义则是全社会起义),“贫民起义”总是陷于失败。太平天国起义是中国社会内部力量运行的结果,而与资本主义这一外生变量无关。 13、资本主义压力与变法图强。社会精英在资本主义压力下作出了变法图强的反应,如洋务运动、、预备立宪、辛亥革命、北伐战争等,其目标都是中国的富强。 14、生存和图强的关系。 贫民争取生存和社会精英变法图强,目标不但并不一致,在大多数情况下还互相冲突,1949年才合二为一。 15、中国革命 条件:人地矛盾危机使农民普遍贫穷。 外生变量:劳动价值论的输入。 劳动价值论使贫苦农民能够理直气壮地打倒富人,进行土地革命,在根据地建立红色政权(这是一因一果); 外生变量:日本发动的全面侵华战争。 1937年后的全面抗战使全国广大农民获得了在富人政权和穷人政权之间进行选择的机会,共产党力量空前强大,终于在1949年建立全国性的穷人政权。 劳动价值论的输入和日本的侵略这两大外生变量缺少任何一个,中国都不会出现全国性的穷人政权(苏联十月革命的外因相同)。 16、穷人政权误入歧途。 苏联建立穷人政权的情况与中国完全类似,即人口贫困、劳动价值论的传播和对外战争。 表面上看中国是照办了苏联的制度,但从深层次看,共产党政权实行财产公有、计划经济,都根源于劳动价值论。由于劳动价值论否定财产所有权的重大意义,不承认其它生产要素在价值创造过程中的贡献,所以信奉劳动价值论的穷人政权不能发挥其它生产要素所有者的积极性,必然导致经济发展的缓慢乃至停滞。劳动价值论无视经济人正当的利益追求,使穷人政权误入歧途。 17、市场改革。 社会主义国家相继放弃计划经济、实行市场改革,是使经济回归正道的伟大转折。 八、宏观历史问题解答 历史探索的逻辑框架和中国历史纲要并没有解决传统历史学的疑问。以下对主要疑问给予解答: 1、唯物史观的错误和缺陷 唯物史观的宏观理路无疑是正确的,但传统唯物史观也存在错误和缺陷,其错误在于对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以及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机械的理解和划分,这一划分使人单从生产关系方面去理解“商品市场”,认为市场发展的动力在于生产力的发展。由于把生产力发展的原因归于技术的积累、提高和突破,而又无法探明技术突破的更原始的原因,这就使历史终极原因的探索走进了死胡同。 为了走出这一死胡同,人们回过头来开始由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反作用解释生产力的发展,用上层建筑甚或意识形态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来解释生产关系,结果出现了用儒家思想、专制制度、宗法组织解释小农经济结构和生产技术长期停止不前的状况。 实证历史学认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是同一事物的不同方面,它们处于同一个逻辑层次,都是经济人在特定约束条件下理性选择的结果。这样,实证历史学就改正了传统唯物史观的错误,加强了传统唯物史观的薄弱环节。 这样,实证历史学是改正、补充和完善了的唯物史观,是彻底的唯物史观。 2、技术创新原理(这一原理是由美国经济学家诺思阐明的。诺思是我们本文中所称的“实证历史学”的创始人)。 英国的李约瑟博士谈到中国古代在许多技术上曾经长期领先,但他始终没有搞清近代科学技术何以产生于西欧而不是中国。 人们的任何行为都牵涉一个成本和收益的比较问题,技术发明也不例外,只有那些预期收益显然高于预期成本的发明项目,才会有人花费时间和精力去进行研制。人类发明计时钟的过程可以很好地说明这一原理。15世纪时,为确定远洋航行中轮船在海洋中的位置需要测算纬度和经度,测算纬度的问题早已解决,而测算经度需要一架在远洋航行期间保持精确的计时钟。西班牙、荷兰、英国都宣布对发明计时钟给予巨额悬赏。这笔悬赏一直持续到18世纪,最后由英国的哈里森获得,他为了研制计时钟几乎耗费了半生精力。假如哈里森未研制成功而突患疾病死亡,计时钟还会被其他人发明出来,因为高额赏金是刺激人们进行研制的基本动力。如果没有赏金,发明成果因被人仿制而使所获收益大大低于所付出的代价,就不会有人去进行这种研制。仿制他人的发明成果显然具有一种搭便车的利益,所以人们都想等待别人发明出来之后进行仿制,于是社会只可能出现一些象鲁班发明锯子那样的几乎不需要什么成本的简单的或偶然性的发明创造(历史上偶然性的发明创造之所以不断出现,正是因为它们不需要多大成本)。 尽管高额赏金能够刺激发明创造活动,但政府悬赏的只能是重大而又紧迫的项目,事事都靠政府悬赏是不现实的,于是保护发明者利益并给予创造活动经常性刺激的专利制度在西欧被发明了出来。如果没有专利制度的保护,许多发明创造的预期收益是远远低于预期成本的,因而根本不会有人去进行研制。古代中国没有形成保护发明者利益的制度,所以出现的发明创造大都具有简单和偶然的性质。等到能够偶然发明的技术(几乎)都被人们掌握,剩下的都是偶然性原理所无法突破的时候,技术发明就会陷于停滞。中国的生产技术长期陷于停滞,基本原因就是如此。 3、西欧出现技术突破的原因是市场兴起(由诺思阐明)。 西欧工业革命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应当归因于专利制度,但西欧最初出现生产技术突破时,专利制度还没有出现,所以应当到其它方面寻找原因。诺思在其所著《西方世界的兴起》一书中阐明,西欧之所以出现一系列技术突破,是由于人们利用商业扩张和市场兴起所带来的盈利机会的结果。 市场扩大引起生产规模扩大,导致社会分工,制造业中精细的分工使人们只需要重复简单的动作,把人们天生的发明欲集中在容易解决的问题上,从而为用机械代替手工提供了可能。欧洲一系列的技术创新,就是在这种由市场扩大所带来的利益的刺激下出现的。没有市场兴起这一条件,资本主义的出现是不可想象的。 4、西欧市场兴起的原理。 市场兴起是由于参加市场交换的人数众多,人们参加市场交换是为了获得利润,利润来源于产品生产成本的差额,(基本产品)生产成本的差额主要取决于自然地理条件的差异,除自然形成外,地理条件差异的大小也与空间距离密切相关。不同地区之间基本产品生产成本的差额高于其间的运输费用和交易成本,是交易能够实现的前提条件。 西欧小范围内气候差异大,导致产品差异大,各地具有明显的比较利益;西欧河流密布,水量均匀,一年四季都适合于通航,水路运费低廉,各地的不同产品就能够实现交换,刺激了商品市场的发展。 过去,人们总把市场兴起看作技术进步引起生产力发展的结果,实际上正好相反,是市场兴起增加了人们的盈利机会,吸引人们扩大生产规模,引起了操作过程的分工,刺激了技术进步。简单地说,市场兴起是原因,技术进步是结果。 西欧社会发展的因果链条可以归纳为,地理条件决定了产品差异大和运输费用低,刺激了市场的兴起和扩张;市场盈利刺激生产规模扩大;生产扩大引起专业化和操作过程的分工;精细的分工刺激了技术创新;技术创新又带动整个经济增长,促进了社会进步。总之,资本主义之所以能够在西欧兴起,归根到底是由于那里有便于市场发展的地理条件。 5、中国何以长期发展缓慢 一系列的宏观历史之谜,例如中国封建社会何以如此漫长,中国小农结构何以长期维持,中国生产技术何以停滞不前,中国资本主义萌芽何以萌而不发等,都根源于中国商品市场难以发展。只要弄清了中国商品市场难以发展的原因,其它问题就都迎刃而解了。 实证历史学对这一问题的探讨思路是明确的:商品市场难以发展是由于很少有人从事交换,人们不从事交换是由于交换无利可图,无利可图是由于产品生产成本的差额不能抵偿运输费用和交易成本。 在中国文明本部的黄河流域,等温线和等降水量线都是东西方向(与纬线平行),从现今陕甘交界处向东一直走1500公里到山东半岛东端,各地的土壤、气温和降水差不多都是相同的,导致自然产品基本相同,因而没有交换的必要。虽说在南北方向上土壤、气温和降水差别较大,引起自然产品差异较大,但是这一地域没有南北走向的河流,产品交换只能通过陆路运输。在古代条件下,陆路运费大概等于水路运费的30倍,一般商品根本承受不了这样高额的运输费用,结果南北方向有差异的产品无法实现交换。中国农民将产品运到有差异的地区交换所需要的产品,比自己直接生产所需产品还要花费更高的代价,于是农民的合理选择就是调整产品结构来满足需求,结果社会就长期维持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状态。过去常常有人说自给自足的传统使得中国农民不喜欢与外界交往,实际上是从事交往无利可图才使得中国形成了自给自足的传统。 6、重农抑商政策是市场发展状况的结果而不是原因。 我们知道,历代统治者实行重农抑商政策。统治者何以重视农业,原因是明显的。在中国,农业历来是国家收入的主要来源,统治者的力量,与其管辖的农户数量成正比,所以历代统治者都提倡以农为本,重视农业的发展。 历代统治者何以都实行抑商政策,却很少有人能够给予合情合理的解释。 认识抑商政策的关键是把统治者也看成是追求效用最大化“经济人”。统治者之所以实行抑商政策,肯定是因为(他们认为)商业对他们不利。现在,有许多人认为,商业对社会、对国家也都是有利的,统治者之所以采取抑商政策,是由于统治者没有认识到商业的积极作用(短视)。这一认识太过肤浅。在两千多年中,历代统治者都实行抑商政策,战国时期杰出的思想家韩非甚至直接把工商业者看作社会的五种蠹虫之一(《五蠹》),恐怕不能简单地归咎于统治者的短视。 我们已经知道,生产成本的差额高于运输费用和交易费用是实现商品交换的前提。中国学者很少有人对古代市场上的交易费用给予研究。从现有材料看,制约中国商品市场发展的因素是产品差异小和运输费用高。商品的运输费用与商品的体积、重量成“正相关”关系,物品越是低值笨重,越难以承受远距离的运输费用。在任何地区,金银、珠宝等贵重物品当然能够承受远距离的运输费用;中国古代的远距离贸易,除了金银、珠宝外,还有丝绸、瓷器、茶叶、香料等产地有限、但用处特殊的物品,由于运费高昂,所以它们到达消费地以后都成为普通百姓消费不起的奢侈品,加上它们不是生活必需品,所以不可能对人们的生活方式产生多大影响。从消费的必要性上说,也许只有经销盐、铁才有利可图,垄断经营更能赚大钱。这一原理早就被人们发现,远在战国时期,统治者就开始实行盐铁专营制度(从经济角度看,国家对盐铁垄断经营的利润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税收),严厉打击私自制售,这就断绝了商人盈利的主要项目。由于从事农、林、牧、渔基本物品的交换无利可图,所以商贩只好行奸弄巧、坑蒙拐骗或者贩卖违禁物品赚钱,于是奸商和私贩几乎成为商人的代名词。行奸弄巧当然对社会起不到积极作用,贩卖违禁物品又严重侵害国家利益,所以盐铁专营以后,国家从民间商业中获得的税收还抵偿不了对其进行管理的费用。在统治者看来,商人的积极作用还弥补不了他们给国家造成的损害,于是国家都采取抑商政策。 有人认为商业的流动性影响社会秩序的稳定,不利于统治者的管理,所以统治者才实行抑商政策。这一认识也是肤浅的。如果商业能够盈利,国家能够从一般商业活动中获得足够的税收,就能够雇用大批官吏对商业进行管理,这样既有利于社会,又可以为文化精英“安插”相应的“职位”,一举几得,国家何乐而不为呢? 说到底,国家的商业税收来源于商业本身的盈利。由于中国正常的商业不能盈利,怎能够指望统治者积极扶持它的发展呢?抑商政策当然会对市场发展更为不利。不过,由于地理条件限制,即使没有抑商政策,中国的商品市场也不可能自发发展起来。 地理条件制约中国商品市场不能发展,是中国长期停滞于小农社会的根本原因。 中国历史论文:中国历史地理研究概述 2000年的中国历史地理研究取得了显著的成绩。8月初在昆明云南大学举行“中国历史地理国际学术讨论会”,提交了一批高质量的学术论文(2001年10月已出版论文集《面向新世纪的中国历史地理学》),会上专家们就历史地理学领域内各种问题和历史地理研究中如何运用新兴的GIS技术展开了广泛、深入而饶有兴趣的热烈讨论。本年度出版的专著和论文集有:谭其骧著《长水粹编》(河北教育出版社2000年12月)、侯仁之等著《北京城市历史地理》(北京燕山出版社2000年5月)、王北辰著《西北历史地理论文集》(学苑出版社2000年7月)、朱玲玲著《文物与地理》(东方出版社2000年4月)、葛剑雄著《碎石集》(学苑出版社1999年7月)、翁俊雄著《唐后期政区与人口》(首都师大出版社1999年12月)、景爱著《沙漠考古通论》(紫禁城出版社1999年10月)、李治安著《行省制度研究》(南开大学出版社2000年11月)、王妙发著《黄河流域聚落论稿——从史前聚落到早期都市》(知识出版社1999年12月)、胡阿祥著《“中国”古今称谓研究》(湖北教育出版社2000年11月)、阙维民著《历史地理学的观念:叙述、复原、构想》(浙江大学出版社2000年9月)、张伟然著《湖北历史文化地理》(湖北教育出版社2000年1月)、鲁西奇著《区域历史地理研究:对象与方法——汉水流域的个案考察》(广西人民出版社2000年4月)等。吴传钧、施雅风二院士主编《中国地理学九十年发展回忆录》已经问世(学苑出版社),周振鹤主编《上海历史地图集》已经出版(上海人民出版社),华林甫汇编《中国历史地理学五十年》(学苑出版社)也已面世。 本年度发表的学术论文数量可观,仅就笔者寓目的二三百篇而言,已经涉及到历史地理学理论、历史人文地理、历史自然地理各个领域。下面择其主要而概述一年来的研究进展。 一、历史地理学理论 “历史地理”一词从何而来?什么时候中国才有?侯甬坚《“历史地理”学科名称由日本传入中国考》(《中国科技史料》第4期)一文为我们提供了答案。作者根据中、日两方面的背景资料和依据,提出了“历史地理”这一学科名称在20世纪初由日本传入中国的看法,认为这一名称于1901~1904年随日本近代学制而传入我国,二三十年代在国内学术界渐有介绍,1935年3月1日被《禹贡》杂志用作英文刊名,开始扎根于学术界。 “历史地理学已经存在几十年了,但今天我们依然要呼唤它的新生”。这是孙天胜、曹诗图在《历史地理学的名实之辨》一文(《晋阳学刊》第6期)中提出的观点。该文从学科性质、历史根源及客观现实等方面入手,指出“历史地理学”命名上存在着名实不符问题,认为历史地理学的研究应回归到研究社会历史与地理环境关系的轨道,“现实的历史地理学的命名有悖于科学规范”,而目前的历史地理学研究内容应归属于地理历史学的学科范畴。在这里,他们提出如此前所未有的观点和名词,虽未必能得到学术界的普遍认同,但无疑会促进学科理论探讨的进一步深入。 最近二十年来,历史农业地理学的研究取得了很大成绩,已出版专著十余部,但在学科理论、区域、专题和时段上仍存在不少薄弱环节,有待于今后不断加强。李令福《历史农业地理学的基本理论问题初探》(《陕西师大学报》第4期)一文认为:历史农业地理学是历史地理学中历史经济地理学的一门分支学科,主要研究历史时期农业生产布局及其结构的演变发展过程与规律,具有鲜明的区域差异、时展与结构综合的特性,“时间”、“空间”、“部门”构成了历史农业地理学的三大要素。曹树基的书评《以人为本的历史农业地理学》(《清史研究》第3期)认为:萧正洪《环境与技术选择——清代中国西部地区农业技术地理研究》一书的出版“标志着历史农业地理学理论体系的完善和成熟”。 现代地理学发展方向之一是展开区域研究,历史地理也莫能外。在区域研究理论上,鲁西奇继1996年发表《论历史地理研究中的区域问题》(《武汉大学学报》该年第6期)后,本年度发表了续篇《再论历史地理研究中的区域问题》(《武汉大学学报》第3期),认为地区多样性包括景观的多样性和历史发展道路、模式的多样性,政区、移民、地理环境、经济类型、城市发展以及地方特权、方言、风俗是影响多样性区域之生成、演变的重要因素,地区多样性与中国历史发展的总体架构和走向有着密切的关系,而建立连续的区域历史地理剖面是历史区域地理研究的重要思路。 此外,关于历史地理学理论的论文还有葛剑雄《面向新世纪的中国历史地理学》(《文汇报》11月4日)、毛曦《可持续发展理论与历史时期人地关系的研究》(《中国历史地理论丛》第2辑)、刘锡畴《中国民族历史地理学的几个理论问题》(《喀什师院学报》第1期)等。 二、历史人文地理研究 谭其骧先生早在1990年历史地理会议的主题报告《积极开展历史人文地理研究》中就已指出:“历史人文地理将是历史地理研究中最有希望、最为繁荣的一支,在中国实现现代化进程中,历史人文地理研究必将作出自己的贡献,这是其他学科所无法替代的”(《文汇报》1991年1月6日第3版)。经过十年的稳步发展,历史人文地理已经成为历史地理学的主要组成部分,成果多、质量高,代表着历史地理学的整体发展水平。历史人文地理领域广阔,宜分别概述其本年度的学术成就。 1、历史政区研究 历史政区研究是传统舆地学的核心内容之一,现在有的学者将其赋予“历史政治地理学”的内涵,或主张以“历史政治地理”取而代之。在这个领域内,本年度成果不少,但多集中于先秦、秦汉时期。张怀通《先秦时期的基层组织——丘》(《天津师大学报》第1期)认为,作为先秦时期重要基层组织的“丘”,源于龙山文化末期在原野中用土堆积而成、人类藉以居住的台地;商代的丘是农渔田猎的基本单位,是军赋的承担者;西周、春秋时代的丘与国野制度相结合,是“野”中的政权组织,丘民耕种公田,缴纳禾、刍、米,春秋末则缴纳牛、马、车,充当甲士、步卒;战国时代因井田制和国野制度的瓦解,国、野两套行政系统混一,丘被乡取代,“丘”从此退出了历史舞台。李晓杰《春秋晋县考》(《历史地理》第十六辑)钩稽了春秋晋国较为明确可考的原、温、邬、祁、瓜衍之县、先茅之县等三十二个县,指出这些晋县大多分布在河水及汾水两侧,且多分布于晋国的边地,认为春秋后期其性质已出现了由县邑之县向郡县之县转化的现象。这是对周振鹤关于县制起源三阶段说的绝好补充。宋杰《春秋时期中国政治力量的分布态势和列强兴起的地理原因》(《首都师大学报》第4期)将当时中国的政治地理格局划分为中原地带、弧形中间地带、周边地带的华夏与东夷中山诸侯、争霸列强、戎狄蛮夷三股政治势力,认为不同地理区域的自然、社会环境对各国的经济、政治及民风的影响,使弧形中间地带的齐、晋、秦、楚列国得以崛起称霸,超过了鲁、卫、郑、宋等中原地带的旧日望国。 汉武帝设立的刺史部,传统观点认为按州或州部派遣刺史,以致出现一些无法解释的疑难问题。汪清《汉武帝初置刺史部十三州辨析》(《史学月刊》第3期)认为,“州”、“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武帝将全国除京畿以外所有郡国划分为十三个监察区域叫“部”,武帝应是设立十三刺史部,其中包括朔方刺史部,但不存在所谓“朔方州”。他的另一篇文章《王莽时期州制的变化兼论都督制的滥觞》(《郑州大学学报》第3期)认为王莽时“州”的行政化倾向被固化,而监察职能被削弱甚至被剥离,“保”区制的设立使州受到更多军事因素的渗入,州呈现了军政合一的性质。 李晓杰《东汉荆州刺史部所辖诸郡沿革考》(《湖北大学学报》第5期)利用现存的文献史料,以东汉初年荆州刺史部作为具体的考证区域,将其时该刺史部所辖的南阳、南郡、江夏、零陵、桂阳、武陵、长沙等郡的沿革做了通代的详尽考察,使其变迁的分辨率精确到“年”,为进一步从事东汉政区地理的全面研究提供了基础。彭建英《东汉比郡属国非郡县化略论》(《民族研究》第5期)从东汉比郡属国的设置背景、管辖对象、内部结构及其主要功能等几个方面论述了东汉比郡属国问题,认为它是东汉王朝管理归降少数民族的一种羁縻制度,就其性质而言并未实现郡县化。 此外,这方面的论文还有万昌华《郡县制起源理论的历史考察》(《齐鲁学刊》第5期)、黄金铸《论六朝岭南争取激增无滥置之嫌》 (《学术研究》第6期)、郑宝恒《民国时期行政区划变迁述论》(《湖北大学学报》第2期)等。 2、历史产业地理研究 唐晓峰《鬼方:殷周时代北方的农牧混合族群》(《中国历史地理论丛》第2辑)一文认为,早期传世文献上的“鬼方”是殷商时代北方的农牧混合族群,不是如后世匈奴那样的骑马游牧民族,在山、陕北部发现的鬼族遗存证明了这一点;自新石器时代始,今山、陕北部长期以来是原始农业的分布地区,后因气候变化而逐渐演变为半农半牧地区。 李伯重《革命乎?虚像乎?》(《九州》第二辑)从方法论上分析了导出宋代江南农业革命论所使用的“主导法”与“集粹法”的致命弊端,指出“宋代江南农业革命”只不过是空间意识缺乏所导致的一个“虚像”,并力图求得宋代江南农业时空变化的“实像”。高王凌《中国棉作分布的历史演变》(《九州》第二辑)重点研究了棉花传入中国后、尤其是清代棉花种植的地理分布,将棉花生产分作“自产有余且能大量外销”、“接近自给”、“不能自给”、“极少棉作”四类地区,发现全国约有70%以上人口的棉花需求都是依赖市场获得的,其中又有40%需靠省际交流,因此作者认为“把传统经济说成是‘男耕女织’、‘一家一户自给自足’,显然是不大合适的”。辛德勇《历史时期长江三峡地区的农业开发进程及其经验教训》(《历史地理》第十六辑)使用翔实的史料,探讨了三峡地区原始农业、宋元及其以前和明清时期的农业开发状况,最后总结出服务现实的三点经验和教训,认为“今后峡区的农业发展,必须借鉴历史经验,走农林牧副渔综合发展的大农业路子,以充分、合理地利用山地资源”。李令福《历史时期关中农业发展与地理环境之相互关系初探》(《中国历史地理论丛》第1辑)探讨了历史时期农业生产与地理环境之间的互动关系,并以关中为例简要分析了两者的相互作用。戴鞍钢等《中国近代工业地理分布变化及其影响》(《中国历史地理论丛》第1辑)将近代中国工业发展的历程分为四个阶段,指出其地域分布始终没有突破偏于沿海沿江地带的基本格局,认为这种状况限制了它的社会影响。此外,同类论文还有王双怀《明代华南的粮食生产及其地域特征》(《中国历史地理论丛》第1辑)、尹玲玲《明清时期湖北地区的渔业经济》(《中国历史地理论丛》第2辑)等。 3、历史城市地理与古城址研究 应该说,历史城市地理是历史地理中最为成熟的一个分支,本年度的成果以古都研究居多。李小波《从天文到人文——汉唐长安城规划思想的演变》(《北京大学学报》第2期)认为城市是文化的载体,都城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时代文化风貌的体现,汉长安城法天象地、灿若星辰,唐长安城周易礼制、政通人和,其规划思想反映了从天文到人文的转变。程妮娜《金代京、都制度探析》(《社会科学辑刊》第3期)认为,金代京、都制度最初是在照搬其他民族制度的基础上,融入女真民族传统的政治特征而形成的;在金朝不同的社会制度发展阶段上,京、都制度不断调整、变革,在女真统治集团对国内各地各民族的种族统治运作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金代京、都制度上承辽宋、下启元明清,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民族特色。韩光辉《论中国元代建制城市》(《历史地理》第十六辑)探讨了金元都市警巡院、城市录事司的官制与职能,详细研究了元代建制城市的规模及其户口特征、时空特征,认为元代建制城市的辉煌“就在于对一百余个城市实行了专门且有效的行政管理,推动了城市的发展”,可惜明清城市管理又倒退到由附郭县或县负责的陈轨旧俗上去了。李孝聪等《清代北京城王府建筑的选址与分布》(《九州》第二辑)一文,由北京城王府的出现与发展历史过程入手,从王府在城市空间中的分布着眼,着重分析了清代北京城内王府在不同阶段的选址和分布特点,并对产生的原因作了探讨。尹钧科《十八世纪北京的城市建设》(《历史地理》第十六辑)认为当时大规模重修或新建宫殿、王府、寺观,使北京城市建筑更为完备,而大力整治街道沟渠和彻底改造城外大道,以及西郊“三山五园”为主体皇家园林的修建,使人们更能领略到十八世纪北京城市建设的辉煌。白洪希《清朝关外都城辨》(《辽宁大学学报》第1期)认为,兴京赫图阿拉、东京辽阳、盛京沈阳已是史书和学术界公认的都城,但努尔哈赤居住十六载的费阿拉城以及界藩、萨尔浒却不能算作都城。同类论文还有:于希贤《中国古代都城规划的文化透视》(《中国历史地理论丛》第3辑)、刘庆柱《中国古代都城考古学研究的几个问题》(《考古》第7期)、汪文学《古代都城地理格局之发展极其相关问题研究》(《江海学刊》第1期)等。 尧都平阳的传说,虽还没有得到考古学上的直接证明,但历史文献的有关记载和已有的考古成果间接地表明它是有一定历史背景的,说明包括临汾地区在内的晋西南地区是华夏文明的直接起源地,是中国历史的主要源头。这是王社教、朱士光在《尧都平阳的传说和华夏文明的起源》(《中国历史地理论丛》第2辑)一文中表述的观点。郑州小双桥遗址从1990年被发现和经过1990年、1995年两次考古发掘以后,有的学者多次撰文,一再论证这就是殷商仲丁所迁的?都,邹衡先生《郑州小双桥商代遗址?(嚣)都说辑补》(《考古与文物》1998年第4期)对此观点加以肯定;然方酉生《小双桥遗址为仲丁?都说商讨》(《武汉大学学报》第1期)根据文献记载与考古实物资料认为,下此结论为时尚早,仲丁所迁?都应当是郑州商城。徐昭峰《试论偃师商城的性质及其相关问题(《中国历史地理论丛》第1辑)提出郑州商城为商汤所都之亳、偃师商城性质为军事重镇的观点。石泉《古夏口城地望考辨》(《武汉大学学报》第4期)从汉魏六朝文献记载出发,结合一系列相关地名的定位,通过缜密的考证与分析,初步认定汉末三国至梁、陈之际的夏口城实当位于今钟祥市或稍南处;在梁、陈之际的大动乱中,古夏口城遭到毁灭性破坏,此后“夏口”之名遂移至今武汉市。学术界对在西安附近新发现的沙河古桥的性质问题尚未取得一致看法,王维坤《沙河古桥的新发现与研究》(《西北大学学报》第3期)通过对沙河古桥进行的综合分析,认为是“沣河古桥”的可能性较大。据李并成《汉玉门关新考》(《九州》第二辑)考证,著名的玉门关存在了1140年,关址最早设在今嘉峪关市西北约十公里处的石关峡,西汉太初三四年之际西迁敦煌西北,隋唐时又东徙今安西县双塔堡,五代宋初进一步东徙而迁回石关峡。 此外,石培基等《历史时期西北城市发展简论》(《人文地理》第3期)运用历史地理、文化地理的方法,通过分析周代至清末西北地区城市的发展过程,简要探讨了西北城市形成、发展的过程及其内在机制。这类文章还有段渝《秦汉时代的四川开发与城市体系》(《社会科学研究》第6期)、曹小曙等《历史时期昆明城区拓展及结构演变研究》(《热带地理》第3期)等。 4、历史文化地理研究 这一领域的研究方兴未艾。吴永焕《从 方言 所记地名看山东方言的分区》(《文史哲》第6期)从扬雄《方言》记录方言词语时所用地名单独列举与并举情况考察,看出秦汉时期山东方言大致可分为齐鲁、东齐海岱两区四片,如此格局的形成与齐鲁各地不同的历史人文背景有着密切关系,并且其格局在今山东方言中仍然保持着。湖北省境的演变自秦至明曾有一波三折的历史进程,张伟然《湖北历史时期的感觉文化区》(《历史地理》第十六辑)认为这种波折不可能只是纯粹的政治行为,而是文化在起作用——湖北省境是一个可以依凭的独特的感觉文化区,正是由于它的存在才使得湖北省境即使经过长期割裂后也始终保持着成为一个完整区域的要求,该文对湖北感觉文化区的演变、作为文化地域的空间构成、地域归属与整合、作为感觉文化区的判读指标等进行了深入探讨,颇具新意。张晓虹《明清时期陕西民间信仰的区域差异》(《中国历史地理论丛》第1辑)阐释了陕西民间信仰区域差异的发生、发展及其变迁的历程,从而揭示出民间信仰与自然环境及地域社会之间的关系。干旱是影响关中农业生产、甚至人民生存的主要自然灾害,张晓虹、张伟然合撰的《太白山信仰与关中气候——感应与行为地理学的考察》(《自然科学史研究》第3期)一文试图从行为地理学的角度阐释陕西太白山崇拜的产生及分布地域的形成过程,很有见地。据李仁《回族杰出人物的历史地理之分析》(《回族研究》第1期)研究,回族人口分布西多东少,但杰出人物东高西低,认为东南沿海优越的历史、地理环境与穆斯林优秀人才的出现、成长不无关联,因而呼吁:提高西北地区回族人民的文化教育水平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现实问题。 5、历史地名研究 历史地理研究离不开地名,地名研究的专门之作为数也不少。华林甫《中国历代更改重复地名及其现实意义》(《历史研究》第4期)一文中关于西晋太康元年、隋开皇十八年更改重复县名的论述是作者一大发现,他对中国历史上六次大规模更改重复地名运动所作之发覆,钩沉抉隐、爬梳排比,总结了历次更改地名的特点和规律,进而以这些规律来衡量当今地名存在的问题,从而指出并建议现存50多组字同、形似、音近的地名在适当时候均应予以改名。刘宗迪《华夏名义考》(《民族研究》第5期)依据作者提出的人类族群建构于原始舞蹈的理论,通过对“华”、“夏”两字的文字学和文献学考证,说明“华”、“夏”两字最初都是舞蹈之名,表示饰羽之舞,中华民族最初名称“华夏”正是由此演变而来的。程二行《春秋都邑何多以“父”名?》(《中国典籍与文化》第4期)论述了见于《春秋》、《左传》中鲁、郑、卫、晋、楚诸国十来处含“父”字地名的来历,认为古时“父”、“阜”通假,“阜”义为土山,高大而上平,古人建都立邑多选择地势高敞之地。李锋敏《从河西走廊古地名看古代河西历史》(《甘肃社会科学》第2期)指出河西走廊地区许多发源于匈奴语和汉语而至今仍沿用的古地名是各族历史融合的语言“化石”。这方面的论文还有孙冬虎《南海诸岛外来地名的命名背景及其历史影响》(《地理研究》第2期)等。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胡阿祥发表了一系列关于历代国号研究的论文,如《王莽新国号述论》(《江苏社会科学》第2期)、《汉唐国号考原》(《历史地理》第十六辑》)、《赵宋国号考说》(《扬州大学学报》第5期)、《蒙元国号概说》(《中国历史地理论丛》第1辑)等,并出版了《“中国”古今称谓研究》一书。作者综合运用历史学、民族学、地理学、语言学、文字学、心理学、名称学等多学科的理论和方法,将繁多的国家称谓分为三类,详细阐释了中国历代统一王朝国号,同时也论及分裂朝代的国号,考论中国古今名号和域外有关中国的诸多称谓;作者认为,中国的各种称谓往往凝聚着传统文化的精华,深探其源、细释其义,有助于理解过去,从而更加热爱我们伟大的祖国;书中广征博引、以考带论,其言富有文采,饱含热情。该书是一部严谨的学术著作,结构浑然一体,探索鞭辟入里,新见迭出,精义纷呈,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和很强的现实意义,卞孝萱先生之“序”谓此书为“奠基”、“开拓”,均非过誉。 6、历史地理文献研究 中国历史文献汗牛充栋,历史地理文献研究成果亦复不少。据郭声波《唐宋地理总志从地记到胜览的演变》(《四川大学学报》第6期)研究,北宋以前地理总志的代表作属于以州下类目县目夹杂为常用体裁、以政治经济地理为主要内容、以经世致用为主要目的的地记型,南宋的代表作转变为以州下纯用类目为体裁、以文化名胜地理为主要内容、以趋时应景为主要目的的胜览型,这种演变不仅根源于宋代文化的发展、也根源于宋代政治经济社会的变化,是整个社会发展的合力所致。郭红《两幅大同镇图比较研究》(《中国历史地理论丛》第1辑)对明代《宣大山西三镇图说》和《三云筹俎》中的大同镇图作了专门研究,据此可纠正《中国历史地图集》明代山西图中“杀虎口” 、“阻虎堡” 、“宁鲁堡”、 “ 威鲁堡”等地名中的“虎”、“鲁”二字原为“胡”、 “虏”之误。王卫东《明代山西沿边的几个地名》(《历史地理》第十六期)据《明世宗实录》等史料也指出了《中国历史地图集》的这几处失误。中国现存的古代游记众多,但除了十数种著名的之外,绝大部分不大为地理学界所注意,周宏伟《中国古代非知名游记的地理学价值管窥》(《湖南师大学报》第2期)从一些具体例证分析,发掘出这些游记不但蕴藏着很多有价值的自然地理学资料、而且也包含着不少重要的人文地理学内容,因此他认为所有的中国古代游记都是研究历史地理和地理学思想史的最为可靠的和极为重要的材料,应当受到地理学界的重视。汤开建《祝淮 新修香山县志·澳门图 研究》、《雍正 广东通志·澳门图 研究》(《暨南学报》第3期和第6期)专门研究早期澳门地图,前者通过图上首次出现的地名揭示清代澳门城市历史发展的内涵,后者对图中涉及的澳门华人庙宇起源等问题提出了独到的观点。颜广文等《论阮元与 广东通志 的编撰》(《华南师大学报》第3期)从阮修通志的时代背景、阮元本人所具有深厚的学术功底及其居中的领导作用、修志班底的构成及其主要成员的学术素养等方面分析,认为阮志体例架构既全面又完善,选材广泛,编撰独特,史料价值高,全志具有鲜明的由专注考据转向经世致用的时代特征。 此外,这方面的论文还有戴念祖《邹伯奇的摄影地图和玻璃板摄影技术》(《自然科学史研究》第2期)、李勃《 舆地纪胜 琼州部分纠谬》(《学术研究》第7期)、高福顺《简论 高丽记 佚文在地名学上的贡献》(《东疆学刊》第1期)等。 三、历史自然地理研究 黄河是中华大地的生母,治理黄河必然要参考黄河史研究的结论。谭其骧先生1962年提出东汉以后黄河长期安流的著名论点,如今已成了治理黄河的指导性原则,但当时任伯平持有疑义;1997和1998两年,任伯平与赵淑贞合作发表二文,重申旧说,仍然否定东汉以后黄河长期安流局面的存在。王守春《论东汉至唐代黄河长期相对安流的存在及若干相关历史地理问题》(《历史地理》第十六辑)一文发现,任、赵二人的论文“许多史实和观点存在诸多错误和问题”,指出他们对历史文献的“随意曲解”是“极不严肃的”,“不是严肃的学者应采取的态度”,他们所谓“黄河下游并不安流”的结论是不能成立的;作者认为黄河相对安流时期的出现,主要还是中游地区生态环境改善的结果,王景治河当然功不可没,但治河手段再高明也不可能维持长达七百年的相对安流。关于黄河壶口瀑布历史上溯源侵蚀的速度,七十年代史念海先生根据郦道元《水经注》和李吉甫《元和郡县志》的描述,推算出自公元527年至813年间平均每年后退5.1米、从公元527年至现代平均每年后退3.3米的结论;但是现代测量出壶口瀑布平均每年仅仅后退5厘米,两者竟然相差上百倍,故宋保平《论历史时期黄河中游壶口瀑布的逆源侵蚀问题》(《历史地理》第十六辑)一文重新检讨了影响瀑布后退的四大因素,结果显示岩性特征、落差、流量、泥沙含量均非影响瀑布后退的关键原因,因而认为《水经注》和《元和郡县志》多为定性描述,只能称为“半定量”;如果一定要确定其侵蚀速度,那么只能得出从李吉甫时代到现代的溯源侵蚀平均数值即1.2米/年 这么一个模糊的数据。 长江是我国第一大河, “三峡工程”举世瞩目。蓝勇、杨伟兵《历史时期长江三峡地区森林植被分布的演变研究》(《历史地理》第十六辑)表明,明清以前三峡地区一直保持着很高的森林覆盖率,但明清以后大规模移民的过度农业垦殖、盐业开发和官方皇木采办等活动极大地摧残了该地天然森林植被系统,清末各类厂矿的兴起对腹地森林资源影响较大,而二十世纪中叶以来的人口膨胀和大炼钢铁使这里的森林覆盖率一度降到15%以下,从而导致水土流失加剧、自然灾害增多,因此作者认为“如何控制农业垦殖、特别是山地陡坡垦殖,进而退耕还林,发展合理的农林复合型(三峡)库区经济以利于水土保持已刻不容缓”。 灾害具有自然和社会的双重属性,研究中国历史上的灾害是认识中国国情的重要方面,为此邹逸麟《“灾害与社会”研究刍议》对自然灾害的时空分布、灾害与人口、灾害与社会经济、灾害与社会政治、灾害与社会文化等问题发表了高见。满志敏《光绪三年北方大旱的气候背景》认为这次清代后期社会影响最为严重的大旱灾形成的原因在于全球性的特强ENSO事件影响下亚洲地区季风的显著减弱。左鹏、张修桂《明清水患与江汉社会》认为明清时期江汉平原的水灾是江湖自然演变与人类活动共同作用的结果,它既为人们提供了开垦荒田的淤地,也因此引发了种种社会矛盾与冲突,堤垸的修守诚然是一种御患措施,但因其单一化而使江汉地区的人地关系日趋恶化。(以上三文具载《复旦学报》第6期) 环境研究方面,朱士光《西安关中地区生态环境特征与都城长安相互影响之关系》(《陕西师大学报》第3期)研究表明,关中地区优越的生态环境对长安的城市建设、物资供应、经济繁荣提供了物质保证,而西汉王朝对王畿所在关中地区所采取的一些政治、经济、文化措施也对保护与改善该地区的生态环境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总之,本年度的历史地理研究成果喜人,学风严谨、论证扎实而又紧密结合现实的论著不少,作者队伍中也涌现出一批新人,昭示着本学科良好的发展前景。当然,在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战略进程中,研究西部地区历史地理问题无疑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但目前这方面的成果太少。 在新的一个世纪里,出于学科本身发展的需要和社会的企盼,笔者相信中国的历史地理学一定会得到更加充分、完善、健康的发展,历史地理工作者在二十一世纪里必将大有可为! 中国历史论文:浅谈中国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 论文关键词:历史文化城镇 保护意义 现状 问题 保护的动力 保护的基本原则 经费的负担和筹措 论文摘要:中国对于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可以说刚刚起步,需要更加科学合理的保护理念和手段。本文通过介绍什么是历史文化城镇保护,历史文化城镇保护的意义、现状和面临的问题,以及保护的基本原则和一些可以借鉴的方法,希望能提供一些关于保护方面的思路,并引起人们对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的关注。 中国是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众多承载着中华数千年文化、传统、历史的古城镇,如同一颗颗璀璨的明珠,散落在华夏大地。近年来,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国人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人们对精神生活、文化体验的追求日趋流行,“历史文化城镇”开始为人们所熟悉。 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的含义 所谓历史文化城镇,就是许许多多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群体构成的具有地方特色的城镇街道景观。例如,带门楼的宅第,树木繁茂的庙宇,高耸的城郭、宝塔,以及文明开化以后所产生的西洋建筑、桥梁、濠河……等的姿态。[1]每个建筑物和构筑物,都有其深远的由来和历史,如果能够为来访者提供详细了解的资料,则必然会给人们很大教育;如果能将它们组成一定形体,创造出我们四周的“环境景观”,那么就可以使平常完全生活在异地的人,扩大生活范围,弥补生活体验的不足。我们亲生感受到,在我们生活的国土上,可以创造出多么丰富多彩的生活空间来。 但是文化城镇并不只是给外来者赏心悦目。文化城镇犹如地方文化的面孔,在这里反映着人们的实际体验,这是无法代替和置换的,他们将视它为自己的故土故乡。 所以,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就是在保存历史文化城镇物质遗产的同时,如民居、街道、桥梁,保护城镇建筑群背后深厚的文化底蕴,历史性环境。 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的意义 早在1972年,联合国科教文组织第17次全会制定的“文化遗产及自然遗产保护的国际建议”的前言中说:“在生活条件迅速变化的社会中,能保持自然和祖辈留下来的历史遗迹密切接触,才是适合于人类生活的环境,对这种环境的保护,是人类生活均衡发展不可缺少的因素,因此,在各个地区的社会中,充分发挥文化及自然遗产的积极作用,同时把具有历史价值和自然景观的现代东西都包括在统一的综合政策之中,才是最合适的。” 科教文组织的第19次全会,提出了“历史性地区的保全及其在现代的作用”的国际建议,其中有:“所谓历史性地区,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人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它反映了历史的客观存在。为适应多样性的社会生活必须有相应的多样性生活背景,据此,提高历史性地区的价值,将对人们的新生活产生重要意义”。[2] 可见,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对我们了解历史,传承传统文化,丰富现代生活,促进社会多样性发展都有着重要意义。保护历史文化城镇是人类生活均衡发展的一种需要,更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 历史文化城镇保护的现状 目前,我国对古城镇的保护处于一个越来越重视的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就有关于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的规定,历史文化城镇自然也在保护之列。而在2007年7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该条例于2008年7月1日起施行。通过单独制定法规对历史文化城镇保护进行规范,国家的重视程度可见一斑。各级地方政府也有相应历史文化城镇保护法规的出台。例如,2004年制定的《四川省阆中古城保护条例》、2006年开始施行的《云南省丽江古城保护条例》。中国社会正将更多关注的目光投放到这个我们过去不曾注意的焦点上。 但是,我国的历史文化城镇保护现状令人堪忧。最主要是对历史文化城镇开发与保护的关系没有处理好,对于文化保存造成很大阻碍。 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面临的问题 当前,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所面临的问题,主要是追逐经济利益与保护当地传统文化之间的冲突。随着物质生活的逐渐丰富,现代人对传统生活环境、生活方式的向往和追捧,使得越来越多的地方认识到历史文化城镇镇潜在的巨大利益,利用古老的资源,发展旅游业,推动地方经济、提高当地人民的生活质量。这本无可厚非,但是一味地旅游开发,使得历史文化城镇不断商业化。许多地方只是关注眼前的经济利益,忽视了古城镇本身深厚的文化、艺术底蕴,更忽略了对历史文化城镇的持久保护。历史文化城镇保护与旅游开发的矛盾已经日趋严重,并直接影响着古城镇的“生存”。因为,于历史文化城镇而言,其巨大的价值不仅体现在城镇建筑,布局结构的合理和艺术,更在于生活在那些土地上的人所形成的历史,文化氛围,民族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商业化的开发使得历史文化城镇离它的价值越来越远。 以云南丽江为例:十多年前,1997年12月4日,丽江古城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与雅典、罗马、威尼斯等伟大城市比肩;十多年后,2008年1月中旬,古城被指责过度商业化、原住民流失,联合国派出检查组,丽江面临亮“黄牌”之忧。十年仅是历史的一瞬,然而这十年丽江的变化几乎超过了过去800年的总和。如今,涌入丽江的不是蒙古战车和铁骑,而是源源不断的游客和老板,他们带来丽江的不是马刀与盔甲,而是快速增长的旅游收入和巨额资本。 雕梁画栋、小桥流水的古城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摇摇欲坠,诗人、专家、学者们感叹:在酒吧街的灯红酒绿中,在小贩的叫卖声中,古朴一点点褪去,丽江古城正变成一具没有内容的空壳。 07年6月,在新西兰举行的第31届世界遗产大会上,丽江古城、故宫、长城、圆明园、布达拉宫和云南三江并流6项中国世界遗产被要求在大会上就管理上出现的问题作解释。 丽江古城能申遗成功,既靠有形的建筑群落,更是靠存在于街头巷尾间的纳西市井生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正是看中它是“保存浓郁的地方民族特色与自然美妙结合的典型”,才授予其桂冠。 但目前古城核心区域都商铺客栈林立,原住民纷纷将房院腾出给外来商人获取一年十几万的租金,并用这笔钱在新城购置洋房,他们搬走家当的同时还搬走了在城中存活了近千年的民俗文化。 更令人担忧的是,有些官员认为古城本就是为商业而建,过去是,现在是,将来也是。甚至有人认为即使联合国真亮“黄牌”也无妨,因为丽江已经具备了足够的知名度。这样出自官方的想法给古镇的保护,尤其是非物质文化的保护造成了很大阻碍和不利影响。[3] 当地居民是保护事业的动力 由丽江古镇一例,我们不难看出,目前,我国历史文化城镇的物质遗产,基本得到了较好的保护。但是,非物质性的历史性环境,仍在遭受着肆意破坏。可以说,这是历史文化城镇保护的核心问题和难点。一旦人们意识到历史性环境保护的重要,并着手进行保护,实际上也就解决了古城镇物质遗产保护的问题。因为历史性环境保护较之物质遗产保护,程度更深,也是历史文化城镇保护的本质。 日本作为我们的邻国,地理位置和文化传统都与我们相似。早在上世纪60、70年代,日本就开始致力于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尤其是历史性环境的保护,并且获得了较好的成效,对我们极具借鉴价值。比照日本的做法和成功经验,我认为激发当地居民保护的意识和积极性,才是解决此问题的关键。 在日本,历史环境的保护也如同公害处理,自然环境保护一样,首先是由当地居民中产生。各地方政府着手采取相应对策,公布具体条例,等到这种条例在全国许多地方都制定之后,国家才作为最高行政管理,着手进行法律制度的完善工作。文化城镇文物保护法的修订也经过了这样一个顺序而进行。以“日本全国历史文化风土保护联盟”为中心,由各地居民发动的保护运动,其伟大功绩就在于促进各自治体颁布有关条例,并将其吸收到文物保护法内作为修订的内容之一。 可见,民众的支持和拥护是历史环境保护的基础和动力。而日本民众对历史文化城镇保护的关注,归根结底源于他们“环境观”的变化。日本曾经爆发过严重的公害问题,世无旁例的水俣病和四日市气喘病,使得公害成为社会瞩目的焦点。深受公害之苦的居民们敏锐地感到了生活环境中的种种问题,发现了自然环境破坏剧烈。要求保护自然的群众运动在全国各地兴起,群众环境观不断发展扩大。 最终,人们把历史环境的破坏看作为现代环境问题的主要课题。认识到历史环境是当地居民精神团结的象征,其消灭将会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严重的后果。换言之,公害是直接危及人们生命、健康的犯罪行为,而历史环境的破坏,恰是对居民精神生活的挑战。一旦失去历史环境给居民所造成的失落感,对于曾经以此为自豪的当地人来说,简直不可容忍。这样一来,人们在重视环境的物质方面的因素之外,也开始注意到了文化方面的精神价值。[4] 日本的这种“居民——地方政府——国家”的保护模式被事实证明是可行且有效的。那么如何调动我们国人的保护意识,树立“环境观”,这是紧接着摆在我们面前的问题。 参照日本的做法,朝日新闻社于1972年2月14日出版的早报上,动员了该社所有通讯员,以“必须保存,复原的历史性文化城镇”为题,列举了全日本169处城镇加以介绍。接着又以“充满历史气息的文化城镇”为题,公布了全日本200多处城镇的所在地图及概况一览表。而财团法人环境研究所在它编辑的杂志中,出版了“环境文化”特辑,将与历史文化城镇的有关资料全部收集在一起,以前两次的朝日新闻报载为基础,加上和全国各地方政府讨论的结果,收录和确认了400余处历史文化城镇。这些城镇都是当地居民认为应该保护,由他们进行申报,并最终由国家登记注册的。 日本的历史文化城镇保护始于上世纪60、70年代,主要的宣传工具就是报刊杂志。在大众传媒如此发达的今天,网络、书籍、电视等各种媒介都可以成为我们宣传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的手段。并且我们可以把主动权交给居民,以自下而上的方式发现、确定、保护历史文化城镇。这样更能调动居民的保护意识和积极性、主动性。 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与居住环境的改善 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固然非常重要,但决不能限制地方居民生活的发展和提高。居民生活环境的改善和文化城镇的保护,猛一看起来似乎是矛盾的,其实并非如此。新的东西,是真正新的东西,而不是为新而新、虚有其表的拙劣设计的冒牌货,就真正意义上的创新而言,它必然是和旧有的优秀传统相调和的。文化城镇的保护,必须与热爱保护地区文物的人们生活和环境的改善、提高结合在一起,这是文化城镇保护的基本理论。 在西欧社会中,保存、创造“理所当然的东西,存在于理所当然的场所中”的思想,使得历史文化城镇保存的相当完美,当地居民以此为豪的现象,随处可见。这正是以居住环境的适宜性思想为指导,由当地人用双手亲自创造出来的。[5] 在我国,也有比较成功了例子。江南古镇绍兴,在旧城改造中将改建和保护相结合,让居民继续居住在历史建筑中,作为延伸历史文脉的手段,这就是绍兴保护古城的高明之处。 老城区以保护、旅游、居住为主,陆续迁出工厂、企业,保证原始街区的完整性;对生活在老街老巷的居民,在不改变外部立面的前提下,允许他们改造内部结构,以更适宜居住;新建房屋采用江南特色的外部装饰,与城市风貌相协调;新建居民楼多用灰墙黑瓦,体现江南民居风格。对这些历史街区,绍兴的做法是除了外观的修缮,直接目的就是改善居民的生活,包括电网整治、排污管道全面接通、管道煤气入户等。修缮后的街区,既让居民生活便利,也使游客接踵而至。 由于历史文化城镇的老建筑大多年代久远,房内的设施老旧,与现代化的城市生活相比,古城镇的居民生活条件差。居民为了改善条件,移居城市的情况也就不可避免。而如同古城丽江,没有了原住民的古城镇,不过是丧失了灵魂的空壳城镇。所以,只有切实提高居民的生活水平,才可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历史文化城镇保护。“绍兴模式”[6]确实值得其他地区借鉴。 保护事业费用的负担和经费的筹措 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事业的特色在于其多样性。从地区的历史、现在的功能、经济的基础等不同角度来看,有各种各样的保护形态,在同一个历史文化城镇保护事业中,各种事业的保护也是不一样的。例如,居住房屋的保护、自然景观的保护、公共事业便民设施的整顿等。这种事业的多样性就决定了不应该采取统一的经费负担。经费负担、筹措的方式,应该根据各地区不同保护事业的实际情况,决定合理的方式。 例如,作为居民住房的老宅的保护与修缮,如果完全由政府支付费用,那么国家财政的负担就可能过重。因此,可以由居民承担自家的保护、修缮费用,地方政府给予一定的补助金。但在一些极度贫困的古城镇,就可以由国家承担民居保护的全部费用。 对于公共设施的保护,则可以政府出资为主,鼓励民间组织、企业、个人出资为辅。而地方博物馆、名人故居等管理整顿费用,可以通过征收入场费的方式负担一部分或全部,不足部分由政府补足。 关于经费的筹措,在日本,历史文化城镇保护事业的经费来源,是以补助费、贷款和公共事业为中心的。公共事业不是直接的财源,但是在编制预算措施时,从补充完善保护事业的观点加以考虑是有益的。贷款是有偿的资金,但在资金数量和使用对象上可有灵活性。 另外,曾有学者提出发行“历史文化城镇保护奖券”[7],利用发行奖券的方法所得的收益费,作为历史文化城镇保护的经费。“历史文化城镇保护奖券”或“文物保护奖券”均是以充当历史文化城镇保护事业的费用为目的的,每年可发行二次(如春、秋适宜旅游的季节),向全国发行,其收益由地方政府、文化厅、历史文化城镇保护团体的协议下,作为历史文化城镇保护事业的财源而灵活运用,这将是非常有效的经费筹措办法。 对于我国,除了大力发展旅游业以获取收益,作为古城镇保护的经费外,发行“历史文化城镇保护奖券”是一条值得我们考虑的新思路。 中国历史论文:中国历史治乱循环背后的资源配置问题 摘要:自秦汉以来,中国两千多年的历史一个显著特点是治乱循环。历代的有识之士总是试图打破这个轮回,然而,众多的改革总以失败告忠,黄宗羲称之为积重难返之疾。究其原因,一方面是作为王朝的统治阶层无法跳出儒家学识的认知框架,对资源稀缺性条件下的人口规模极限缺乏认识,另一方面,则是官僚集团出于自身利益的追求,对王朝统治秩序的伤害。 关键词:治乱循环;中国历史;资源配置 自秦汉以来,中国两千多年的历史一个显著特点是治乱循环。历史总是由一个个英雄人物串联起来,在一个个朝代的变更中伴随着一次次治乱循环的轮回,最终形成了荡气回肠的历史长河。对于这个现象,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土地的兼并问题,更不能肤浅地理解为昏君、奸臣对王朝秩序地破坏,在笔者看来,导致王朝治乱循环的根源主要体现为以下两方面: 一、人口与资源的发展矛盾 (一)人口规模与社会治乱的关系 从历史看,人口的数量规模与社会的治乱具有极其深刻密切的关系。 由图可见,在清以前,中国人口规模有一个相对稳定的上限,即5 000—6 000万人。历史上达到了这一规模的时期为:西汉后期、东汉后期、隋初、盛唐、北宋、元、明末。 在对达到这个峰值的时间进行分析之后,我们会发现人口曲线的各个高峰点,常常与那一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高峰时期相伴随。而这个高峰期往往也是社会、历史即将发生大转折、社会发生重大变动的前夜。 例如,西汉平帝年间是当时人口最高峰时期,这恰是王莽篡政及绿林、赤眉起义的前夜。东汉桓帝年间是人口高峰期也是爆发黄巾起义、发生汉末大变乱的前夜。又如,西晋之太康年代,隋之大业年代,盛唐之开元、天宝年代,北宋之大观年代,以及明朝崇祯时代,等等。 在中国历史上有几个大的动乱时期,持续战乱所导致的人口大规模绝灭是极其残酷的。如三国时代人口减少了86%,东晋的八王之乱到五胡乱华在80年间使人口减少了70%,隋末农民起义导致人口减少了67%,蒙古人南下使人口减少了84%,满清入关导致人口减少了80%。 如果说一次、两次可能是一种偶然现象,而这种历史现象的重复发生,则反映了一种客观规律——历史上人口数量与社会经济、政治之繁荣、衰落、动乱的周期性变动具有近乎同步的关系。 (二)人口与社会之乱关系的实质是对社会资源分配的自我调节 经济学里有一个重要的假设,资源是有限的而人的欲望是无限的。如何用有限的资源满足无限的欲望,是一个发展的难题。 在农业文明时代,对国家来说,最重要的资源自然是耕地。从中国的政治地理疆域看,自秦汉时代至明朝年间,中国领土的领域是大致相同的(元朝除外),也就是说耕地的总体数量是相对稳定,在生产力,尤其是农耕种植技术没有大的突破以前,粮食的数量是相对稳定的。 在王朝初期,由于经过战乱,人口数量大幅减少,土地资源相对充裕,这时候在资源分配上不存在大的矛盾,人心思治。 进入王朝中期,人口大幅增加,但仍然可以通过开垦新耕地来吸纳新增劳动人口,当人口达到一个规模,资源已被瓜分完毕,对资源的利用达到一个饱和点,也就是经济学所说的帕累托最佳状态,即达到所谓的王朝盛世。 到了王朝晚期,人口规模开始溢出,但新增可用耕地数量越来越少,开发新耕地的成本大于获益,越来越多劳动力失业或就业不足,形成“流民”。随着流民数量的递增,逐渐酿成严重的社会危机,而王朝政权将之视为不稳定因素,不断地歧视、弹压,是故,方有“官逼民反”的口号。历史上多次发生“流民起义”,或者在农民起义中,大量的参加者就是这些“流民”。 因此,我们可认定在特定的生产方式及技术条件下,社会所能负荷的人口规模具有一个上限(在清代以前这个极限在6 000万左右)。突破了这个规模,社会资源分配即陷于失调,这种重要社会资源的分配失调最终必会导致社会变乱。 从这一意义上看,历史中治乱局面的周期性爆发具有其必然性。这种治乱,可以看作是历史对于人口规模和社会资源分配的一种自动调节机制。 对于清朝人口突破1亿后仍继续增长的原因,个人的看法是这种自动调节机制并未消失,太平天国战争等多次内部变乱实质就是这个机制在起作用。从人口统计曲线上,我们也可以看到在这过程中人口曲线出现一定幅度的升降摆荡,但由于此时人口基数已极为庞大,即使是千万人计的人口减少也不能影响人口的总体规模。 (三)发展工商业是打破人口与资源发展瓶颈的唯一途径 我们在分析人口曲线的时候,发现从秦汉至明末这段时间里,大部分时期中国的人口规模的上限在6 000万左右,但在南宋时期,人口的规模突破了7 000万,如果计算上该时期金朝统治区域的人口数量,人口规模将突破1亿。对这种情况的解释是南宋时期,由于金国入侵,国土缩小到原来一半,为了维持财政收入,朝廷采取了鼓励工商与贸易的政策,由于工商业和第三产业可以吸纳大量新增劳动力,所以,人口规模得以突破而不产生动乱。而清朝中期人口突破1亿的原因也同样如此,一方面是农业种植技术的提升以及高产作物(玉米、番薯、马铃薯)的推广;另一方面则是鼓励对外贸易的成果。 因此,从某种角度来讲,工商业发展是打破历史循环,解决社会危机,避免全局性动乱和战乱的一种可行方案。然而,由于中国自秦后封建社会的专制主义、权威主义和工商业精神不相容,导致工商业本身积累发展的可能,被从体制上、政策上到思想上严密扼杀。在这种环境中生存的民营工商业,并不能发展为赋税的主要承担者,他们的盛衰对王朝便不那么重要。 尽管历代不乏有识之士试图打破这种轮回,但由于无法跳出儒家学识的认知框架,出于对人口与资源问题认识的匮乏以及对工商业作用的鄙视与遏制,这种努力只能是徒劳无功的。 二、官僚集团对资源的掠夺导致王朝秩序的崩溃 (一)王朝制度与分封制度的区别 按照吴思先生的说法,中国两千多年来的君主专制应当分为两种制度,一种是周王朝的分封制度,另一种则是秦汉以来的王朝制度。 周王朝的分封制度是借鉴氏族部落居住地的构筑形制,把它引入政治领域而产生的一种新的政治制度。其着重于地方分权,虽然周天子是全国土地和臣民的最高所有者,是天下的“共主”,但周天子只能责成诸侯对中央有一定的贡献,而对诸侯采邑内部的处理,是无权进行裁夺的。周王朝分封制的成功之处在于以血缘为纽带,在当时交通极其有限的情况下,通过充分授权,使其属下各个诸侯国得以不断扩张,最终覆盖了大半个中国,这种疆图在当时的交通条件下是无法想象的。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血缘不断变浅,疆土的扩张已到达一个瓶颈,围绕着资源的配置问题,利益的冲突开始产生。当部分诸侯国的实力超过共主之后,周王朝再也无力约束属下的诸侯,诸侯的混战开始了,分封制随着崩解。 取代分封制度的是王朝制度,王朝制度与分封制度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前者通过官僚制度管理国家,而后者则是通过诸侯制度来管理国家。按照王朝制度的权力架构,其下层有一个能“尽其民力”和“地力”的自耕农制度,中层有一个由号令赏罚驱动的官僚制度,上层有一个控制一切资源的血缘继承的君王。与分封制度相比,王朝制度下的官僚阶层对其治下的各种资源的支配和控制能力要比诸侯大夫弱得多,短暂得多,与中央对抗的能力也就弱得多。对国君来说,这是一个比较容易控制的高效而稳定的中央集权制度。 (二)官僚集团对王朝统治秩序的损害 王朝制度在解决分封制问题的时候又造成了官僚集团瞒上欺下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新问题。由于官僚阶层与其治下民众的利害关系更加短暂脆弱,出于对自身私利的不懈追求,官僚阶层所追求的必然是短期利益的最大化,这就造成其比分封的贵族集团更不关心百姓的死活。 王朝建立初期,农民造反集团的余威尚存,出于对农民造反力量的敬畏,官僚集团对农民的盘剥较轻。到了王朝中后期,随着人口增加,农业依赖的土地资源也日渐紧张,社会各阶层对土地资源的争夺也日趋激烈。由于承平日久,官僚集团对农民造反力量的敬畏已荡然无存,王朝秩序的基本均衡被逐渐破坏。在和平时期,由于反抗官府压榨的风险远高于收益,自耕农阶级对各级权势阶层的巧取豪夺所采取的策略是忍耐。贪官污吏的敲诈勒索比较容易得逞,这个集团的收入水平较高,这就激励更高比例的人口加入在生存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的贪官污吏的行列,从而加剧了王朝官僚集团膨胀和腐败的原有趋势。随着压榨程度逐步升级,底层生存环境持续恶化,直到十羊九牧的生存危机出现,最终引发大规模的暴烈反抗。王朝统治秩序崩溃,天下大乱,群雄逐鹿,直到新的王朝出现,由于此时资源相对充裕,掠夺的成本高于从事生产性活动的成本,则人心思治,新一轮的轮回重新开始。元代诗人张养浩的千古名句“兴,百姓苦;亡,百姓苦。”正是对这一现象的最好描述。 (三)政治制衡的缺失是导致治乱循环的根源 在今天看来,制止官僚集团对资源掠夺的有效途径在于政治制衡,但是在王朝制度的权力架构里,这种制衡是无法达成的。 首先,作为最高统治者——天子,本身应当是最痛恨官僚对资源的掠夺行为的,因为这种行为是对王朝统治秩序的破坏,动摇的是王朝的执政根基,因此,历朝历代的皇帝是不吝于对这种行为作出最大的惩罚的,达到杀一儆百的目的。其中,以明朝在惩治贪官上最为严厉,动辄抄家灭门,朱元璋甚至是下令将贪官扒皮塞草挂城门口示众,但反观明朝一代贪官污吏是层出不穷,朝纲混乱。关键一点就在于天子是无力约束这种庞大的私下追求的,因为在王朝制度的权力架构中,官僚阶层是维持其统治的关键环节,一旦失去了官僚阶层的支持,天子的地位也将不保。历史上王莽就是这个下场。 其次,在官僚集团内部,作为王朝统治秩序的提倡者,儒家集团努力想维持这种均衡,他们通过参政争取帝王的师友地位,期望达到政治制衡的目的。但另一方面作为官僚集团的一员,可能部分儒生出身的官员真心信奉儒家道统,而更多的人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追求,把它当作升官发财的手段。由于儒家集团是一种松散的组织,内部缺乏欧洲天主教会那样的严密组织,其内部也是四分五裂的,再加上其政治对手如宦官集团、军人集团或后戚集团的存在,因而难以摆脱对皇权的依附状态,所以也就无法阻止这种失衡。 再次,是自耕农阶层,由于自耕农经济制度下的农户生产方式是以一盘散沙的状态存在的小农经济模式。小农经济的分散性决定了农民阶级以两种形态交替存在:和平生产时期的一盘散沙状态与造反时期的集团状态。在和平时期,由于农民生活在里甲制度的严格控制之下,他们力量分散而微弱,反抗官府压榨的收益很微薄,却面临着杀一儆百的巨大风险。因此,在风险远高于收益的情况下,弱小而又分散的自耕农阶级是无力抵抗各级权势阶层的巧取豪夺的,自然无法形成对官僚集团的政治制衡。而当王朝晚期,农民集团造反时期,此时王朝的秩序已是完全崩溃,另一个轮回开启。 最后,是工商业阶层,中国的资本并不缺乏控制政府制定法令的愿望,但在大一统的王朝制度下,资本的利益仅是王朝治下的一个局部的集团利益,对王朝的财政贡献有限。资本主义之所以能在欧洲产生,本身就带着一种必然。在当时,欧洲处于一种四分五裂、王国林立的竞争环境,同时,王权与神权之间存在相互的竞争与对立,因此,也就限制了政权对工商业的过分盘削。而在中国这种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环境中,民间资本根本没有讨价还价的空间。自然也就无所谓政治上的制衡。 三、小结 显然,上述失衡过程是一个势所必然的趋势,王朝的历史越长,这个趋势就表现得越明显。这个过程实质是社会对资源配置失调的一种自我调节。历代的统治阶层由于缺乏对人口与资源关系的深层次认知,因此,不能解决长期性问题;另一方面,则是在王朝制度这种高度中央集权的权力架构中,是无法形成构造新型政治均衡的社会力量,因此,就无法解决统治集团堕落的周期性问题。 唐太宗说过:“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我们对历史总结的目的在于要为现在的执政提供借鉴。时至今日,人口与资源的问题,还有政治制衡的问题,仍然是困扰着我们的两大难题。 尽管从清朝开始,人口的上限被不断突破,但我不认为人口与资源的发展极限规律已被打破,相反是蕴藏了更大的危机。当前中国所面临的大量严峻社会问题,均与人口的巨大压力有关。这种人口规模对于我国资源、环境生态和经济、政治所带来的问题和压力是巨大的。历史启示我们,也是在警示我们——我们已经接近了人口增长的警戒线。考虑到中国人口规模的增长远快于国内可利用资源开发的增长速度,可以设想,回归内向自守的经济体制是无出路的。我国国民经济的根本出路在于,必须成为能突破国际遏制,外向型的,即具有吸纳外部资源能力的开放型经济系统。 中国历史论文:近代中国历史大变局中的“中间”知识分子 [摘要]民国时期著名的科技精英团体——“中国科学社”成员,多数有着欧美著名大学的留学经历,认同西方“自由主义”价值,而又满怀“科技报国”之心。这批知识分子在不同时期与执政当局的离合关系,表明了“科学社”同人终身不渝的爱国情怀,以及对国家科学事业发展所作的贡献,同时也可见他们在中国近代阶级搏斗空前激烈的背景下,在面临历史大变局时表现出来的彷徨心态和无奈选择作了揭示。在中国近代国共两大政治势力已经形成后,“中间势力”生存的空间是极为有限的,不管是“人世”还是“出世”,他们都没有成为独立的势力,因此也始终没有走出寻求自身定位的困境,他们的历史命运也从一个重要角度折射出了中国近代社会转型的困顿。 [关键词]中国科学社;中间知识分子;历史大变局 近代以来,由于经济结构和社会组织的转变,在思想进化的历程中,中国的知识阶层中相当一部分人逐步获得了作为独立的知识分子(而不是政治家)的自由意识,并逐渐习惯于立足公众权利,自由地交流思想。这种具有独立立场的新型知识分子,乃民主、科学意识的主要社会载体。由于近年来学术界的思想解放,对这部分知识分子在中国近代动荡起伏历史变局中的命运,已有不少著述和论文涉及。但总体上来说,学术界的目光还主要集中在近代各个时段中活跃于思想文化界的此类知识分子代表人物身上,如胡适、张君劢、罗隆基等,对与这些人物有相近政治诉求,但并不热衷于政治,却执著于“科学救国”、“教育救国”、“实业救国”的知识分子类型尚未有深入的考察,而恰恰是这批知识分子建构了中国自由主义知识分子的主体。在跌宕起伏的历史进程中,尤其在中国现代历史发生大转折的关键时刻,他们的无奈选择,不仅折射出近代中国历史发展的曲折脉络,也是中国自由主义知识分子乖蹇命运的写照。正因为如此,本文拟把考察视角对准民国时期最大的科技精英社团——中国科学社同人,以他们在各个历史时段中与执政当局的离合关系为例,对此类知识分子在中国历史大变局中的心路历程作一探讨,以补以往研究之不足。 一、“科学救国”的力倡者——五四前后的“科学社”同人 1914年6月,在美国康奈尔大学校园的一个俱乐部里,一群中国留学生正在聚会,此时正值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夕。欧洲大陆已战云密布,而太平洋彼岸他们的故土中国,也在阴霾笼罩之下,所以尽管此刻的校园里一片恬静,但会聚在这里的中国留学生却按捺不住内心忧国忧民之情,他们在一起纵论天下大事,不由得“引颈东顾,眷然若有怀也”。于是,有人提议“能否做一点什么,对祖国有些微的贡献”。由于在场的多为在美国专攻自然科学的学子,他们想到“现今世界里,假如没有科学,几乎无以立国……中国所缺乏的莫过于科学,我们为什么不能够刊行一种杂志来向中国介绍科学呢”?于是几天后,在一位叫任鸿隽的学生房间里,在哈佛和康奈尔留学的中国学生中最为出色活跃的几位学生再次聚到了一起,他们将提议变为行动,决定发起组织“中国科学社”,编写科学文章,发行《科学》杂志,并在当晚就草拟出一份《科学月刊缘起》的文章和一份《科学社招股章程》。就这样,在远离中国的大洋彼岸的美国大学校园里,一批中国留学生办起了我国最早的一份自然科学杂志——《科学》,并创立了一个以“科学”为职志的同人团体——中国科学社。该社成立后,以“共图中国科学之发达”为宗旨,联络同志,研究学术,在海外留学生中的影响很快得到扩大,团体人员也迅速增加。据任鸿隽在《科学》杂志上的记述:1914年时,科学社人数为35人,次年10月增加到77人,1916年召开第一次年会时,人数更增加至180人。 就在科学社不断成长的同时,在他们梦魂牵绕的故土,陈独秀主办的《青年杂志》发刊了。与科学社同人标举“科学”大旗一样,陈独秀的《青年杂志》高举的是“民主”大旗,为的都是一个目的,就是要用这两面大旗,来撼动中国几千年的旧思想、旧文化,“替中国政治建筑一个革新的基础”。新文化运动很快在中国思想文化界掀起巨澜,也在海外留学生中得到热烈的响应。这时已为科学社骨干的胡适给陈独秀寄去了《文学改良刍议》一文,该文立即被陈独秀刊登在《新青年》上,从那以后,提倡“白话文”成为新文化运动的主要内容,中国文坛也由此开启了一个崭新的局面。也就是在这场以“提倡民主、反对专制,提倡科学、反对迷信,提倡新道德、反对旧伦理,提倡新文学、反对旧文学”的运动中,以群体面貌出现的中国新一代知识分子展示了他们的风采,使“德先生”和“赛先生”来了个亲密大携手,从而奏出了时代的最强音。 国内新文化运动的蓬勃开展,令海外学子归心似箭,不少科学社骨干成员相继返国,科学社总事务所也于1918年10月从美国迁回到国内。挟五四“科学”、“民主”之潮,科学社这些风华正茂的年轻人中,胡适已成为蜚声中外的新文化名人,其他科学社成员也都很快成为国内教育、文化、科技领域的骨干和佼佼者,他们用自己在国外所学的专长,致力于中国科学事业的开创,除创办学术刊物外,还举行各种科学演讲、筹办科学图书馆、设立科学奖励、创建研究机构。由于他们不懈的努力和开拓,到20世纪20年代初,中国科学社组织已成为国内最大也最具影响的知识分子团体。 然而,中国的社会现实是残酷的,由于巴黎和会上中国外交的失败,五四爱国运动发生了。如果说前期新文化运动的主题为“思想启蒙”,其时的爱国运动已直接转向以“救亡”为目标。围绕“中国的出路”和“救亡”问题,新文化运动中同处一个阵营的新知识分子由于思想、主张的不同而最终走向了分化。这个分化首先发生在《新青年》同人中,1919年底,也就是五四爱国运动进入尾声时期,中国的思想、文化界开始了一场关于“社会改造”的大讨论。在这场大讨论中,新文化运动的领袖人物陈独秀、因受“十月革命”影响,思想已趋于激进,并开始自觉担负起传播“主义”的使命;而胡适则因受他的老师杜威的影响,对社会改造持“点滴改良”的观念。于是便有了所谓关于“问题与主义”之争。在这场论战之后,《新青年》同人中的部分成员坚决“左转”,成为五四后的“彻底改造派”,另有一些成员则明显“右转”,形成了以《努力周报》为核心的所谓“胡适派”。这样因意见分歧而导致的内部分化也几乎发生在这一时期的很多新知识分子社团中。但与其他社团不同,由于中国科学社是基于“科学救国”思想而结合的团体,其成员中又多半为英美留学生,对西方“自由”、“民主”价值有较为真切的体认,回国后又多服务于教育、科学界,这些成员之间的同质性使科学社在五四后知识分子群体普遍出现分化时避免了分裂。当然,科学社成员在对某些问题的认识上,也存有这样那样的分歧,甚至展开过公开论战,但由于都有对“自由思想”的尊重,所以并不因此而影响同人间的私交和感情。而在政治上,他们中大多数人都是“教育救国”、“实业救国”、“科学救国”的力倡者,认为科学“才是中国救贫救病的唯一的根本方法”,对当时风靡的来自苏俄的“阶级 斗争”理论,他们并不赞同,认为中国只有继续走西方发达国家的工业文明之路才能有希望。所以,在五四后的那场“问题与主义”之争中,科学社的成员大多是胡适“改良论”的支持者。略有区别的是,他们多数为自然科学学者,政治被他们视为一块“污浊之地”,故在五四后各种“主义”的喧嚣声中,学社成员多半采取了所谓“纯科学”立场,如学社的重要喉舌《科学》月刊即奉行“专述科学,归以效实,玄谈虽佳不录,而社会政治之大不书,断以科学,不及其他”之旨,刊载的文章对政治和时局少有涉及,同人的精力也主要放在独立兴办各种科学事业上,队伍和事业都得到了扩大。 然而,北京的政局却也一直让这些对“政治改良”抱有期盼的知识分子失望。1924年,曹锟贿选发生,随着“王宠惠内阁”的垮台,“好人政治”遂成泡影。这使曾经力倡“好政府主义”的胡适、丁文江等人也开始对军阀政府心灰意冷,《努力周报》因此而停办。民国北京政府时期,由于军阀政治横行无已,这一政权已逐步为所有知识分子所厌弃。持温和改良立场的“自由主义”知识分子,尽管不赞成用“革命,’手段来推翻它,但对这一政权也产生了强烈的离异感。“好政府主义”的破产证明军阀政治体系已不能根据社会成员的要求调整自身,也完全丧失了对新知识分子容纳、吸收和整合的能力,从而也就失去了来自这部分知识分子的支持。 二、由“出世”而“入世”——国难危机中的“科学社”同人 1926年,南方国民革命军出师北伐,虽然军事上势如破竹,但政治上革命阵营内部“左”右势力的对垒却越来越严重,国共矛盾也日益加剧。1927年4月12日,在北伐军进人上海后,终于发动了“”,并于4月18日在南京建立了国民政府。一年后,在“二次北伐”的进军声中,北京的军阀政权彻底倒台,南京国民政府宣布“统一告成”。 在这历史大变局中,主要为“自由主义派”的知识分子,虽然他们中的很多人曾对南方的革命有过怀疑和不安,但由于他们对北京军阀政府已不再抱任何希望,对国民革命带来的这场历史大变动,大体上来说是欢迎的,对在南京建立新政权能在推翻军阀政府后帮助他们实现“科学救国”的理想也产生了幻想,科学社同人对新政权的这一最初认同,似乎可以从在1922年后就一直任科学社董事会董事长的蔡元培加入这一政权,并在创设中央研究院时得到诸多科学社成员的鼎助中得到印证。蔡元培与中国科学社之间有着非同一般的关系,科学社作为一个民间的科学团体,其事业能“蒸蒸日上,若有无限前途者”,如任鸿隽在《中国科学社之二十年之回顾》一文中所述,“在于社会的同情与鼓励”,其中特别提到了蔡元培等人对科学社在物质、精神等多方面的帮助和提携。1927年策划“四一二”时,蔡元培正在上海,平时过从甚密的有吴稚晖、李石曾、张静江等人,所以耳边满是诋毁共产党的言论。蔡乃一柔和雍穆之学人,素来反对“偏激”,当他听吴稚晖等诬称共产党人“为非作歹”、“杀人放火”、“诬陷本党同志,无所不用之极”时,也不免受其影响。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蒋任命蔡出掌教育,蔡乃将此作为实现其“教育独立”理想的机会,改旧制为“大学院制”,尝试实行“学者领政”、“教授治校”。在“大学院制”的推行中,蔡元培所倚重的几乎都是中国科学社的骨干成员,如科学社的扛鼎人物杨荃(杏佛),就被蔡委以大学院教育行政处主任、副院长,中央研究院秘书、总干事等重职,实际主持大学院工作。中央研究院是蔡元培“大学院制”最重要的成果,创设伊始,蔡元培就聘请胡刚复、王醚等科学社骨干帮助制定《中华民国大学院中央研究院组织条例》。在1928年6月9日中研院正式成立及随后召开的第一次院务会议中,出席者大多是当时科学社的成员,中研院成立后下属10个研究机构的所长也几乎被科学社成员所包揽。 然而,蔡元培和科学社同人一心向往的“思想自由”、“教育独立”并不为国民党所容。大学院制“试行伊始,反对斯起”,试行不到两年便告结束。蔡从大学院制的命运中看清了国民党统治下政治的黑暗,知道自己难有可为,乃自动提出辞去本兼各职,出京赴沪。因不满于独裁,1932年,蔡元培与宋庆龄、杨杏佛等一起在上海组织了中国民权保障同盟,宋庆龄为主席,蔡为副主席,杨杏佛担任总干事,因积极营救进步人士和爱国学生,为所嫉恨。对宋庆龄、蔡元培,蒋不敢轻易下手,于是便把暗杀目标指向了杨杏佛。1933年6月8日,蔡元培的得力助手、中国科学社骨干、中国民权保障同盟总干事杨杏佛遭国民党特务暗杀。 “大学院制”的夭折和杨杏佛的被暗杀,是国民党独裁政权对蔡元培和科学社同人群体这样一批一心以“学术报国”为己任的知识分子的迎头棒喝。由于国民党大力推行“”,这批有较深西方教育背景、经新文化运动洗礼、向以“独立”自命的自由主义知识分子与国民党当局的关系陡形紧张。其实,在“大学院制”被撤废的同时,与“大学院制”遭到同样打压的,还有以“人权”标榜的“新月社”和“现代评论”社同人。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一部分知识分子依附,成为新政权中的新贵;另一部分知识分子(主要指共产党人)取反政府立场,走上了武装革命的道路;但仍有相当部分知识分子(主要为上层知识分子)既反对共产党的激进革命,也反对国民党的独裁,因此他们声称“不附属于哪一党派”,希望走中间道路,他们以“科技救国”自持,崇拜欧美的宪政主义,其政治理想是把中国打造成一个民主国家,而不是哪一家的“党国”。“新月社”和中国科学社同人群体正是这类知识分子的代表。在遭受打压后,他们仍然坚守自己的信念,于是就有了20世纪30年代中期《独立评论》的创刊。 《独立评论》创办于1932年5月,创刊人乃30年代京津地区主要任职在清华、北大、南开一些高校中被称为“北方学人”的著名教授,办刊经费由同人认捐方式筹集,其主要成员有胡适、丁文江、蒋廷黻、傅斯年、翁文灏、任鸿隽、陈衡哲等,其中很多人即中国科学社社员。刊物主编为胡适,谓之《独立评论》,意在希望永远保持一点独立精神,就如刊物发刊词所说的,“不依傍任何党派,不迷信任何成见”,“用负责任的言论来发表我们各人思考的结果”。由于《独立评论》为同人所办,故能比较真实地刊载和反映不同的声音,因此一发行就成为当时影响最大的刊物。然而,同样为国民党统治时期,同样受国民党“党化”意识形态的高压控制,何以这份被公认为“自由主义”的刊物独能自由散布而不被扼杀呢?这显然与当时国民党当局对知识分子政策的某些转变有关。 1931年9月18日,日本在中国东北发起了“沈阳事变”,面对日人灭亡中国的侵略野心,国内朝野上下都有了严重的危机感。作为执政的国民党当局来说,如何凝聚民心,增强国力,抵御外患,成为当务之急。再者,经过中原大战后,南京政权根基稍固,在亟待进行的建设事业中,需要有真才实学人物的襄助。然而,国内科技界的精英人物又多为“自由主义”者,如何改善和协调与他们的关系,对当局来讲具有紧迫性。同样,国难的加重,也使这些以“科技救国”为己任的学 人忧心如焚,关注现实问题,遂成为这一时期《独立评论》的一大特色。创刊后不久,刊物就开辟了“研究中国当前的问题”的专栏,其中在“建国”问题讨论中,“民主”和“独裁”之争格外引人注目。论争中胡适的“民主论”虽仍能赢得少数皈依者,但已不符合其时很大一部分人的心理,而蒋廷黻、丁文江等人提出的“新式独裁”主张,却在当时知识分子中获得了众多支持。九一八后,日本侵占东北的现实和民族危机的加深,使人们逐渐把对国家命运的关注集中到如何迅速增强国力以抵御外侮上。在国难当头的情况下,人们似乎已不能容忍“缓慢的,分散的,经常是徒劳的”去解决问题,而把“急先务”作为国家需要的头条标准。此外,由于在进入30年代后,随着南京中央地位的加强,知识分子虽然对这一政权仍存在着普遍的不满,但已勉强地开始让自己逐步去适应这个政权。也就是说,在20世纪30年代,由于国共两大势力的对峙,政治选择的空间变小了,两面讨好不可能,而两不讨好“最不现实”,在不得不择一而事的情况下,在中国缺乏“独立”根基的中间知识分子多数倒向了国民党。于是,中国这部分学有专长的“自由派”知识分子中的很多人开始从“出世”走向“入世”,与政府合作,把他们拯救国家的努力与维护政府的权威联系在了一起。 知识分子对政府态度的变化,给了一个与学界、科技界沟通的契机,在1932年后的一段时期中,多次在庐山召见知识界的知名人士,对大局多有垂询。据蒋廷黻在其回忆录中所记述的,他因在《独立评论》和《大公报》的文章受到蒋的重视,几次被蒋约到牯岭去谈话。1932年11月,在任军事委员会主席兼参谋总长的参谋本部下,一个被叫做“国防设计委员会”的新机构正式成立了。与其他机构大肆渲染的开张不同,这个机构的成立是平静的,甚至是秘密的,其成员以“私交”关系与蒋合作,直接向蒋汇报工作。主持这一委员会的就是著名地质学家、中国科学社北京分社社长翁文灏。翁在上任后不久,就向提交了一份《国防工业初步计划》,内中对国防工业发展新战略的系统阐述,奠定了委员会今后工作的基础。委员会副秘书长是钱昌照,一位在英国获得博士学位的经济学家。委员会最初有委员40人,清一色的留学归国人才,毫无疑问,他们中的每一个人在当时都是“各自的研究领域中居首位的人物”,也几乎都是中国科学社的成员。至于这一委员会成立后在国家经济建设和国防事业上所发挥的作用,近年来随着民国史研究的深入,已有一系列著述给予了高度评价。可以毫无愧色地说,在20世纪30年代国民政府建设突飞猛进时期,国家国防和经济建设中所有关键决策、重大项目以及取得的绩效,都无不与这个委员会有关,正是这个机构,为这一时期中国的精英知识分子与国民政府的合作搭建了一个平台。 三、由“合作”而“离弃”——1949年国共政权易手之际的“科学社”同人 中国在20世纪30年代日益加剧的民族危机给国民政府和知识分子提供了恢复和重建相互关系的极好机会。在国家面临生死存亡的危机形势下,中国新一代知识分子中这批最杰出的科技精英开始进入政府各个重要部门,为奠定抗战的国力基础,他们心甘情愿地放弃了高校教授和研究院优裕的城市生活,亲临西北、西南等国内人迹罕见之地,从最艰苦的勘探、测量、绘图、设厂干起,从事为中国奠定工业化基础的开拓工作。他们的工作热情完全是忘我的,以这一时期知识分子的灵魂人物翁文灏为例,自担当起整个国家国防和经济建设总设计师的重任后,便以他看似瘦弱的双肩担起了“综理全国经济”的重担。他殚精竭虑,日夜操劳。1934年2月春节即将来临之际,翁文灏却还奔波在去浙江长兴煤矿的调查途中,路上不幸遭遇车祸,头部因此受重伤,昏迷两三个月后,才摆脱死神的纠缠。而曾任中国科学社社长的著名地质学家丁文江,就是在湖南衡阳考察煤矿时因煤气中毒而去世的。他们这种无我奉献精神的原动力是什么?这在钱昌照为资源委员会写成的“会歌”中得到形象体现,歌曰: 我们决不想丝毫享受,我们决不要任何虚荣; 我们最厌听士大夫的清谈,我们最厌听弱者轻微的叹息。 国家民族到了最严重的关头,想什么享受,想什么虚荣! 清谈误尽了苍生,叹息活现着无能。 看随处都有我们应做的工作。 我们决不为名,我们准备挨着饿! 前进,前进,前进中开辟着国家的大道; 创造,创造,创造中树立民族的宏基。 永远积极,永远乐观; 哪里有不能解决的困难?哪里有不能排除的障碍? 这是我们的世界!一切由我们担当,当仁不让! 这是我们的世界!一切由我们担当,当仁不让! 从这激昂的歌词中,我们不难体验到那些书生们的耿耿报国情怀。由于有这种精神的激励,在资委会工作的科学社成员当仁不让地工作在“抗战建国”的许多关键性技术岗位上,并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以为抗战作出杰出贡献的玉门油田为例:石油为战时的军用、民用必备品,然我们国家却一无出产。战前,资委会在西北边陲之地的玉门发现了大油田,但由于玉门地方僻远,属戈壁滩上不毛之地,没有人烟,开发很难,加上战时外汇紧张,油矿开采设备又都需从国外进口,中央有人建议暂时放弃。终因翁文灏、钱昌照等人的坚持,资委会副秘书长孙越崎亲任甘肃油矿局负责人,远赴西北坐镇指挥,开采终得进行。1942年太平洋战争后,西南国际交通被切断,在进口石油万分困难的情况下,正是玉门开采的石油基本满足了前线以及大后方交通运输对油料的需求。像这样的艰苦创业事例,在当时的资委会科学社同人中可以说是举不胜举。不仅如此,在资委会工作的科技专家在个人操守上也堪称楷模。由于资委会管理的是国有大企业,主管手中掌管着诸多能源、矿产资源和战时紧张物资,在这样的位子上,经营者倘私欲膨胀,是很容易侵渔自利的,而企业的公营性质,也容易造成浪费和低效,这在当时国民政府的很多部门和行政机构中已是司空见惯。为防止被“权力”所腐化,身为经济部长兼资委会主管的翁文灏为资委会同人立下“规约三条”:“(一)同人互相戒勉,一切工作均以有益于国家民族及中国经济之前进为目标,公私分明,决不因私害公;(--)同人互相戒勉,对于服务事业之同类及相关事业,决不私人经营,既不为股东,也不为任何有关之营业;(三)同人互相戒勉,转为公共利益而服务,不为私人盈利而用力,对于任何垄断公利之私人,用意既属相反,工作无从联合。”翁文灏以这样的标准诫人,更以这样的标准律己。他担任资委会的领导工作,但从不在资委会领取兼薪。资委会另一负责人钱昌照在任职期间也兼任过教育部常务次长,当时教育部次长薪金为600元,还有400元的办公费补助。而资委会任职的薪金加上办公费总共不过500元,但他仍放弃了教育部的薪给而自动支领资委会的薪金。翁、钱两位克己奉公的操守为资委会员工作出了表率,上行下效,其属下一般也都能做到清廉自持,资委会“风气相当良好,贪污之风可称绝迹”,连域外专家也称赞资源委员会是“中国目前整个行政机构中,办理最优良及最现代化的一环”。这不仅是对资委会同人的赞誉,也是中国知识分子的荣 耀。有人因这一时期他们中很多人在政府部门担任了主要职务而称他们为“技术官僚”,实际上他们中多数人并没有因担任“官职”而沾染官场恶习,他们也并没有把在资委会工作作为个人的晋身之阶,只是借此舞台,施展自己的专长。在抗战中,他们确实是积极“入世”的,但对政治和官场却始终保持着谨慎的态度。这从科学社同人对加入国民党的态度就可看出。翁文灏的国民党党员可说是钦定的,“入党”实在是出于无奈。其他资委会成员也一样,国民党中央党部曾几次要求在资委会设党部,都被拒绝。直到1943年上半年,国民党中央组织部通过下了命令,次年又作出“所有出国人员均需到中央训练团受训”的规定,在设立党部不可避免的情况下,翁文灏、钱昌照乃向蒋提出在资委会内“设特别党部”的要求,建议负责人也从资委会原有的党员中产生,不必由中央另行派人。虽如此,国民党的党务活动并没有在资委会中得到开展。更可贵的是,他们也并没有因到政府内“做官”而忘记了他们“诤友”的责任,在战时的国民参政会中,常能听到他们要求改革的诉求。但他们显然对国民党是有幻想的,在抗战临近胜利时,他们似乎看到了战后和平建国的新机遇,为此,他们热烈地讨论着战后国家工业化的实现途径,设计规划着国家建设的蓝图。 1945年8月,中国人在经过八年抗战后终于迎来了胜利,科学社同人们也和全国民众一样欢欣鼓舞,以为从此将开始一个中国经济建设的“黄金时代”。然而,接踵而起的国共内战很快又把他们的梦想打得粉碎。不仅如此,战后国民党一意孤行的内战政策和病入膏肓的腐败,不仅使他们的“建国”理想陷于毁灭,也使他们对这一政权失去了信心。关于战后这些知识分子与国民党政权越来越疏离的关系,我们可以从这一时期科学社机关报《科学》刊文动向上窥见一斑。为避免“《科学》踹政治漩涡”,以往《科学》杂志刊文原则是“断以科学,不及其他”。但战后的刊物功能出现了大的变化,如其“编后记”所言:“抗战以后,激于世变时会,转向到科学的社会功能方面来了”。1947年《科学》第29卷第5期上就发表了科学社总干事卢于道的《科学工作者亟需社会意识》一文。在该文中,作者对战后科学家每况愈下的生活境遇作了揭示,称“科学界人士尽管安贫乐道,可是生活却被压在柴米油盐里。甚焉者其职业是教人而自己的子女受不到教育,整天在研究营养而自己的营养不足,专长是研究心理而本人就精神萎靡以至于精神衰弱”,文末发出了“传统地对于政治不理会的态度是需要改变了”的呼吁。而《科学》第29卷第12期上刊载的科学社理事吴学周《悼亡友汪兄盛年并为国内科学工作者痛苦》一文,更是对当局黑暗政治扼杀知识分子的一个控诉。很明显,抗战的胜利不仅没有给知识分子的境遇带来任何改善,反而使他们落入贫困的窘境。尤其是内战战场上形势逆转后,国统区经济出现崩溃,很多在科研机构和大学工作的科学社社员也和民众一样,被饥饿、贫困和通货膨胀所困扰。“大学教授1935-1936年间的收入还能够勉强维持一个中等水平的生活,自从1936-1944年之间,他们的薪给百分比突然迅速地降落到原来的11%。而最后到了1946年前头,跌到了3%。事实上,他们的收入已经比不上一个人力车夫了。” 关于战后知识分子因生活水平的急剧下降而最终导致他们对国民政府的离心,已有一些著述作了反映。但为什么在战时那样艰苦的环境下,知识分子能够团结在政府周围,同心同德,毫无怨言,而战后却不堪忍受了呢?概因战前经济还在继续增长,社会不平等问题尚未到全局性爆发的程度;而战后一方面是战争引起的资源空前短缺和由通货膨胀而触发的经济恶化,导致包括知识分子和普通公务员在内的绝大部分民众的生活都陷于普遍的贫困化,另一方面是党国显要还在借助他们垄断的权力,靠“劫收”中饱私囊,巧取豪夺社会的稀缺资源。这种强烈反差无疑激化了社会矛盾。国民政府也曾试图缓和这种不满情绪,但远未成功。于是发生在这一时期的以学生为主体的“反内战、反饥饿、反迫害”运动,越来越多地得到了很多著名教授的同情和支持,有些从不过问政治的教授,也毅然加入了游行示威的行列。而面对民众和知识分子的抗议,国民政府采取了高压手段,一些站出来伸张正义的教授因此而被逮捕,甚至遭暗害,这使那些以“纯科学”自负的科学社同人也发出了抗议的声音。把中间力量从中立逼向激进,这是国民党政权的最大失策。这一现象表明,已经失去农村和底层民众人心的国民党政权,也最终失去了城市人口以及他们中的精英人物——上层知识分子的支持。 时至1949年,由于在三大战役中国民党军主力被歼,南京政府大势已去,成王败寇,历史再次面临着改朝换代的大变局。面对败局,在为后路预作安排的显然对被称为“国宝”的文物和高级知识人才之价值是有认识的,他不愿把这批宝贵的资源留给共产党,于是在一面下令把“两院”宝物和收藏运台的同时,也一面部署著名大学的南迁,同时更制订了“抢救大陆学人计划”。计划中被列入动员南撤的人士有四类:(1)各校、院、会负责首长;(2)中央研究院院士;(3)与官方有关之文教人士;(4)学术界有贡献者。这些计划主要由教育部长朱家骅亲自负责,陈雪屏、蒋经国、傅斯年具体执行,并由国防部等部门配合。毫无疑问,科学社同人中很多人被列在了动员撤台的名单之中。时移世易,在这历史即将发生大转折的关头,这批向以“不依傍任何党派”自诩的上层知识分子也陡然意识到,其时的他们和当时的整个中国一样,正站在一个十字路口,何去何从,他们面临着痛苦的抉择。 由于这批主要置身于学界、科技界的知识分子以往在政治上多持“自由主义”立场,在面临国共易势时,许多人内心的惶惑是可以想见的。对他们的心态,现在已有一些论著作了很好的揭示,如曾任台湾中研院近史所所长的陈三井教授就撰有《1949年变局与知识分子的抉择》一文。他在文内把处于纷扰变局中的这批知识界上层人士作了四大类型的区分:(1)迎接解放,共辅新朝篇;(2)心存观望,根留中国篇;(3)坚决反共,义不帝秦篇;(4)乘桴浮于海,花果飘零篇。尽管有此四种类型之分,但陈的文章也证实在这分道扬镳的四类人中,属后两类的都为数甚少,而属前两类的显然占了绝大多数。如科学社同人中很多人虽被列在了国民党“抢救大陆学人计划”名单之中,但被“抢救”到台湾去的却寥寥无几。以时为科学社理事周仁为例,1947年时,中研院院长朱家骅就要他把他任所长的中研院工程研究所先行迁去台湾,周仁以需要选择所址为由,一再要求暂缓。至1948年,朱家骅又两次写信给周仁,让他速去台湾,但都被周仁所拒。再以曾任中央大学校长的物理学家科学社理事吴有训为例,他因对国民党失望,1947年在应邀出席联合国在墨西哥召开的组织委员会会议时,坚决辞去了校长一职,会后他去了美国,但在1948年秋国民党政权风雨飘摇之时,他悄然回到国内,和中央大学学生一起迎接了南京的解放。也有科学社同人中的一些杰出人士在国民党政权行将垮台时,因学术声望和造诣已为海外一些著名高校和研究机构聘请,有的人其时就在欧洲和美国等地讲学,但他们不仅拒绝了撤台,更选择了根留大陆。如时为科学社社长的任鸿 隽,大陆色变时已年过花甲,他的三个子女也都在美国,本来他也作了出国的准备,并已离开上海到了香港,但四个月后,他却毅然回返了内地。据有关统计,1949年时科学社理事会成员有27人,其中只有1人去了海外,其余26位理事全部留在了大陆。再如国民党“抢救大陆学人计划”中的重点对象——中研院院士,虽然当局为动员他们撤台竭尽了全力,但最终搬去台湾的只一个总办事处和数学、历史两个研究所,仅占中研院14个单位中的14%。就人数来说,去台的有130人,占总人数506人的25.7%。而81位院士中,去美国工作的12人,占15%,留在大陆迎接解放的60人,占院士总数的74%。更为感叹的是,1949年5月资源委员会在钱昌照、孙越崎、吴兆洪等人的率领下,在上海宣布了起义。资委会是国民政府重要的经济部门,其成员中多数人虽为科技人员,但颇受器重,因而在一些政府核心部门担任了一定职务,其核心人物翁文灏还一度被委以行政院院长的要职。而资委会同人的起义,对当时的国民政府来说,无疑是当头一棒。 很明显,面对即将到来的变局,在国共两大政治势力对峙的中国,处于两者之间的中间势力——“自由派”知识分子的心情,无疑是“极其错综复杂”的。然而,不管是彷徨、是欢呼,还是无奈,他们中多数人在变局发生时显然离弃了国民党,而选择了一个对他们来讲实际上还十分陌生的新政权。如前已述,类似这样的抉择也曾发生在二十年前,当时他们中的多数,选择的却是国民党。当然,在作出抉择时,每个人都有非常实际的考虑,按陈三井教授的说法,走也好,留也好,都是各人“一生自我认定的最佳选择”,其间“无不掺杂了个人情感、家庭因素、师生情谊、承诺与职责等考虑,甚至与经济问题密切相关”,但陈教授也认为除这些因素外,更有决定性的因素乃深植于这些知识分子心中的那种“个体对大我的责任和使命感”。对此,其时发表于《科学》的一篇科学社理事曾昭抡的文章《1949年的中国科学家》颇能说明问题。他写道:“国内局面到了1949年,无疑业已进入一个新阶段。旧的势必死去,新的将要诞生。”而这“新”在他们心目中又是什么呢?显然,他们有着企盼,这就是“多年来科学的厄运,可望有转机”。于是他写道:“此时此日的中国科学家不但用不着怕大时代的降临,而且应该鼓起勇气迎上去,发挥自己一生伟大的抱负。我们不要消极地去应变,而要积极地提出主张,作为将来建设新中国的参考。”这种因对国民党的彻底绝望转而寄希望于新政权的心迹,以时为清华大学哲学系主任冯友兰的一段话甚为典型,他说:“我是中国人,不管哪一党执政,只要能把中国搞好,我都拥护”。又有人说:“中国好比有两个儿子,大的是国民党,二的是共产党。大的把中国搞糟了,应该让二的试一试。”正因为怀有这样的憧憬和期盼,很多在国共两大势力之间一贯持“中间”立场的知识分子,尽管对共产党及其将建立的新政权仍心存疑虑,但总认为“共产党当了权,也是要建设中国的,知识分子还是有用的,你搞自然科学,那就更没问题了”。更有不少人认为“自己既不是地主、资本家,更未加入国民党,与中共无仇无怨,甚至还因同情学生运动而被当局视为‘思想左倾’。如今中共要掌权了,在新政权中,自己凭知识吃饭,当无问题”,这样的表述可以说是说出了当时被认为是“中间势力”的人,尤其是那些一生孜孜以求“科学报国”人士中多数人的想法。 由于数千年的封建历史,在近代艰难的社会转型中,中国自由主义知识分子的成长可谓是“先天不足,后天失调”。尤其是五四后,国共两大政治势力已经形成,夹缝中的中间势力的生存空间极为有限,尽管他们已从传统知识分子的身份中脱胎了出来,也力争过“独立”的地位,但“人世”也好,“出世”也罢,他们始终没有走出寻求自身定位的困境,最终仍然是一个依附性的阶层,这正是他们的悲哀。所以,在国共两大政治势力的决战揭晓后,由于中共在国民党统治时期,在与独裁当局作斗争时,曾高扬过“民主、自由”的旗帜,在开国之初,也贯彻了相对开明的知识分子政策,这些无疑都大大增强了这部分知识分子对新政权的认同感和向心力。当然,他们中也有选择出国和赴台的,但大部分认同了新政权则是不争的事实。客观而言,其中固有“趋利避害”的因素,但更主要的是出于对国家美好前程的期盼。当年,他们在作出留国或返国选择时,对未来有过很多憧憬,虽在以后的年月里,道路并不平坦,但他们初衷不改,报效祖国之心未曾稍移。 中国历史论文:论中国历史上的政教合一 一、政教合一及其三种形式 “政教合一”是政权与宗教合一的政治制度或社会现象。在上古时代的许多国家,占统治地位的宗教的教规起着类似法律的作用,该宗教的祭司或僧侣对政治有很大的支配作用,对人民思想控制很严,有些国家首脑同时兼任宗教首领,这种状况在东方奴隶制专制国家特别流行。在中古时代,东西方各国都用有国教之名或无国教之名的实质上的国教作为统治思想,政教合一现象仍然普遍存在,当时的国家一般地说都处于政教合一的历史发展阶段。近代资产阶级革命提出政教分离的主张以后,政教合一的现象日益减少,但在一些国家和地区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例如日本在明治维新以后还提出“神皇一体”、“祭政一致”,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神道教一直作为其国教。当代进界上还有一些国家仍在实行政教合一制度。 这里所说的政教合一,涉及的是狭义的政教关系,即宗教与统治阶级的政治的结合(西方人所称的relations between church and state,常译作“政教关系”,其实指的是“教会与国家之关系”,即体制化的宗教团体与作为统治机构的国家之间的关系)。广义的“政教关系”应指一般的宗教(包括体制化的与非体制化的、正统的与异端的宗教)与一般的政治(包括统治阶级的与被统治阶级的、在朝的与在野的政治)之间的关系。这种结合的紧密程度,在各个时期各个国家是各不相同的。结合的紧密程度较大者,可称为“神权政治”,即宗教与政治、教会与国家、神权与政权的完全结合;结合的紧密程度较小者,可称为“国教统治”,即被抬高到统治地位的宗教在思想领域内的控制。当然,这两类情形之间并没有明确的界限,大多数政教合一制度,总是介乎最严格的神权政治(如伊斯兰革命后的伊朗所实行者)与最松弛的国教统治(如《拉特兰条约》废除前的意大利所实行者)之间,我们可称之为“温和的政教合一”,由于这种情形比较普遍,较能代表宗教与统治阶级政治相结合的一般状况,我们为了行文方便,也可简称为“政教合一”。于是,按照宗教与统治阶级政治相结合的紧密程度,我们就得到了政教合一现象的三个类型——“神权政治”、“国教统治”、(温和的)“政教合一”。下面我们就来看看,这三种政教合一的形式,是否存在于中国的历史之中;如果存在,又是什么宗教,以什么方式在这些政教合一形式中发挥作用。 二、中国历史上有“神权政治”吗? 神权政治是神权与政权合为一体, 国家机关与宗教机构紧密结合,借用神或宗教的名义进行统治的政治体制。神权政治只构成一定时期一定国家的政治制度的一个侧面,例如,它可以同君主制结合(如古代东方各国),也可以同共和制结合(如加尔文领导下的日内瓦)。在上古时代,由于宗教意识十分普遍和有力,由于原始公社中宗教与政治浑然一体的影响依然十分强大,各国政治制度都或多或少包含着神权政治的成分。在这种制度下,宗教是维持统治秩序的重要支柱;重大政治事务往往以宗教形式作出决定;政治活动的得失成败往往被归因于神意;最高统治者被视为神的化身或人,上层统治集团包含大量的宗教上层人物;宗教上的考虑对政治决策有重大影响。这些情况不同程度地存在于古代的埃及、巴比伦、波斯、犹太、印度和中国。 神权政治在中国历史上,主要存在于上古时代,或者说从夏商直到西周。 所谓“有夏服天命”(《尚书·召诰》),夏禹“致孝乎鬼神”(《论语·泰伯》),说明夏代已有假借天命鬼神来统治的情形。至于殷商统治者,则不但自称天命而王,而且每事必问卜筮,以宗庙中的大室为治事之所,政令皆假神意而出,神权政治在此时发展到顶峰。周代开始“以德配天”,表明人伦方面的考虑在政治中所起的作用开始加重,但是周王仍以“天子”自居。平王东迁以后,周天子地位下降,极端的“神权政治”也开始随着“礼崩乐坏”而崩坏了。然而,比较温和的“政教合一”制度,在中国并未走下历史舞台,而以一种新的特殊的形式延续了二千年之久。这就是特殊的儒教与特殊的中国专制政治的结合,关于中古时期的这种政教合一形式,我们将在第四节再来详述。这里先说上古时期的神权政治。 上古时期中国的神权政治,有其鲜明的理论表现形态,即把人间的统治秩序和政治制度,一概说成超自然超人间的“天意”或“天命”的结果。最有代表性的表述,是《尚书·虞书》中的这一段话:“无旷庶官,天工人其代之。天叙有典,敕我五典五??眨惶熘扔欣瘢?晕椅謇裎逵乖眨弧??烀?械拢?宸?逭略眨惶焯钟凶铮?逍涛逵迷铡!痹谑导?疃?校?诮逃刖?卤徊⒘形?肮??钡牧酱罅煊颍?此?健肮??笫拢?陟胗肴帧保ā蹲蟠?こ晒???辍罚?6?漓胗胝鞣?祀与戎)以及其他重大事务,又往往先由专人贞卜吉凶,然后才能决定实行。贞卜事项多与政务有关,可见政教结合范围之广。至于政教结合程度之深,于下列记载可见一斑: 汝则有大疑,谋及乃心,谋及卿士,谋及庶人,谋及卜筮。汝则从,龟从,筮从,卿士从,庶民从,是之谓大同。……汝则从,龟从,筮从,卿士逆,庶民逆吉;卿士从,龟从,筮从,汝则逆,庶民逆,吉;汝则从,龟从,筮从,卿士逆,庶民逆,作内吉,作外凶。(《尚书·洪范》) 这就是说,在决策过程中,国君、辅相以及民众的意见,都可以被卜筮之类初级的宗教活动所否决。这还不是地地道道的神权政治吗? 祭祀与占卜对于政治既如此重要,主持其事的“巫”与“史”,即“宗教人士”,也就成了国君的辅相,即“政界要人”。殷商时代的“巫咸”、“巫贤”,就是此类人物。至于各种名目的“史”,负责在国政大计决定之前,贞卜吉凶,并保存贞卜结果。由于熟悉重大往事,国君遇有大事必咨询之。所谓“天道福善而祸淫,祸福之至,必有其几;君子见微知著,明徵其辞;其后或远或近,其应也如响。作史者比事书之而策,侍于其君则诵之,有问焉则以告之。其善而适福,足以劝焉;淫而适祸,足以戒焉,此史之职也”(汪中:《述学·左氏春秋释疑》)。由于史官于国政如此重要,故王国维经考证后断言:“古之官名多从史出。”(《观堂集林·释史》) 汪中曾综述说:“天道鬼神灾祥卜筮梦之备书于策者何也?曰:此史之职也。……楚公子弃疾灭陈,史赵以为岁在析木之津,犹将复由。吴始用师于越,史墨以为越得岁而吴伐之,必受其凶。……陈敬仲之生,周大史有以周易见陈侯者,陈侯使筮之;韩起观书于大史,见易象孔成子筮立君以示史朝。”(《述学·左氏春秋释疑》)史官负责解释的天道鬼神灾祥梦等事,竟与灭国、用兵、立君等重大政务有关!这亦表明政教结合之深。司马迁也曾追述说:“自古圣王,将建国受命,何尝不宝卜筮以助善?唐虞以上,不可化己。自三代之兴,各据祯祥……王者决定诸疑,参以卜筮,断以蓍龟,不易之道也。蛮夷氐羌,虽无君臣之序,亦有决疑之卜,或以金石,或以草木。国不同俗,然皆可以战伐攻击,推兵求胜,各信其神,以知来事。”(《史记·龟策列传》)这又表明政教结合之广。 神灵信仰的表现,主要是祭祀活动。在我国上古时代,祭祀乃“国之大事”,往往由国君亲自主持,即孟子所谓“使之主祭,而百神享之”(《孟子·万章上》)。倘若废弃祭祀,甚至会授人以讨伐的口实,如葛伯不祀,商汤伐之,殷纣慢于鬼神,百姓怨望,诸侯有畔,都是明显的例子。祭祀的对象首推祖先。祖先崇拜在我国一直延续到近代,在中国传统宗教中占有核心地位,这是我国小农经济和宗法关系长期延续并占据统治地位的一个副产品。上古时代祭祀祖先有着明显的政治目的,《国语·鲁语》说:“夫圣王之制祀也,法施于民则祀之,以死勤民则祀之,以劳定国则祀之,能御大灾则祀之,能捍大患则祀之。非是族也,不在祀典。”因此祭祖成了国君的首要职责,祭祖制度也成为社会等级制度的重要部分和明显标志。《礼记·大传》说:“礼,不王不*:。王者*:其祖所自出,以其祖配之。诸侯及其大祖。大夫、士有大事,省于其君,干袷及其高祖。”至于庶人的祭祀,则“不过其祖”,不许“追远尊先”。到了周代,更定立了维护政治等级的庙制:“天子七庙,诸侯五庙,大夫三庙,士一庙,庶人祭于寝。”(《礼记·王制》)宗教制度成了政治制度的组成部分。 作为“国之大事”的祭礼,还有别的对象,即各种自然神灵。《尚书·尧典》有“类于上帝,?于六宗,望于山川,遍于群神”的记载。《礼记·祭法》说:“有天下者祭百神,诸侯在其地则祭之,亡其地则不祭。”表明了自然神灵的祭祀也是与统治阶级的政治紧密相关的。而且这类属于自然崇拜的宗教活动,也都由国君亲自主持进行。 除了“祀与戎”,还有一种最重要的“大事”,即生产活动。在渔猎经济时代,田猎是一项大典。进入农耕时代,氏族首领则须领导耕作,但在部族联合和阶级出现之后,对耕作的直接领导渐渐转变为象征性的领导,表现为一种隆重的宗教式的典礼,即所谓天子亲耕仪式,一直延续到封建时代。《国语·周语》描述道:“古者太史顺时?土,……告稷曰:自今至于初吉,士乃脉发。……王曰:史帅阳官,以命我司事。……稷则遍戒百姓,纪农协功;曰:阴阳分布,震雷出滞;土不备垦,辟在司寇。乃命其旅曰:徇!农师一之,农正再之,后稷三之,司零四之,司徒五之,太保六之,太师七之,太史八之,宗伯九之,王则大徇。耨获亦如之。……三时务农,而一时讲武。故征则有威,守则有财。若是乃能媚于神,而和于民矣。”由此看来,上古时代之宗教、经济与政治,真可谓三位而一体! 前述祭祖和庙制的宗教上的等级制度,从西周开始又与宗法制度相结合。大宗“百世不迁”,小宗“五世则迁”,宗子有主祭特权,不许支子主祭(《礼记·王制》:“支子不祭”),都是这种结合的明证。宗法制的“尊祖”、“敬宗”和“亲亲”、“尊尊”等原则,成为人们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构成所谓“礼”的核心内容。而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首要特点,就是宗法思想居主导地位。(《孝经·五刑章》:“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法制的主要特点,就是以“礼”为法律的基石和准绳。在汉字中,“法”字本作“?”和“?”。据《尔雅·释诂》解释:“法,常也。”?的本义指常行的范型或标准,即行为规范。据《说文·?部》解释:“?,刑也。平之如水,从水。?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就是解?,亦作獬豸,古人信其“性知有罪”。①《说文》解释说:“解?兽也。似山牛,一角。古者决讼,令触不直。”所谓不直,即对当时行为规范的违反。这种种情况都表明,上古时代的宗教、伦理与法律制度,也可说是三位而一体。 另外,上古时代根据季节气候皆有“帝”或“神”在主持,违反时令即受惩罪的迷信,而有天子帅公卿大夫迎春于东门,迎夏于南门迎秋于西门,迎冬于北门的仪式(《礼记·月令》),有“度于天地,而顺于时动;和一民神,而仪于物则”(《国语·周语》)。的说法:在战争中常以占卜等宗教仪式来动员群众,假借神意来鼓舞士气,从占卜命辞到《易经》,都有不少卜问战事的记载,从夏启伐有扈氏,商汤伐夏桀,到周武伐商纣,都自称是执行神的惩罚。②这些都是神权政治的明显表现,这里就不多说了。 总之,对照本节开头所列的神权政治的各项特点、夏商周时代的中国宗教(包括祖先崇拜和自然崇拜)和统治阶级的政治理论和政治实践都无不具备。这种神权政治既神化了统治阶级及其各项政治活动,神化了当时的政治法律和社会秩序,当然对于巩固当时的政治、维护统治秩序,统一新兴国家发挥了重大的作用。 三、中国历史上有“国教统治”吗? 国教是由统治阶级或执政当局定为国家的全民性信仰的宗教,它是一定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官方意识形态,是维护统治秩序的最重要的精神支柱。在原始社会,氏族或部落宗教曾经是氏族或部落的全民性意识形态。奴隶制的统一国家出现之后,统治阶级往往以某一部落的神?为全国共奉之神,或者以征服者的宗教取代被征服者的宗教,或者创立或接受某种新宗教,将其定为全民信奉的官方宗教,以求获得意识形态上的统一。在国教体制下,国教的祭司或僧侣往往享有很高的地位和特权,对国家的社会政治生活,特别是精神生活发挥重大的影响,并排斥其他宗教或其他意识形态,造成意识形态单一化的状况。国教在中古时代是十分普遍的现象。资产阶级革命以后,宗教宽容和信仰自由逐渐被接受为现代政治和思想原则,意识形态多元化成为大势所趋。虽然某些国家仍然保留国教,但其强制力已大为减弱,对其他的宗教和意识形态已不再完全排斥了。 我们所说的“国教统治”,就是指这种利用某种宗教来统制人民群众的思想意识,为既定社会制度辩护的现象。起这种作用的宗教,有的被宣布为“国教”,有的没有宣布,有的具有“国教”的名称,有的没有这种名称,有的有一套系统完备的制度,有的没有这种制度,但它们都赋有同样的职能,实质上都是有形或无形,有名或无名的“国教”。 有人认为我国既无占统治地位的宗教,当然也就没有“国教”可言。然而历史事实证明,我国自古以来的确存在着实质上的国教,或者说,我国古代的某些宗教确曾有着上述国教的特征和职能。 殷商以来的祖先崇拜和上帝崇拜,汉代以后的儒教,实质上就是我国古代的国教。上节所引的不少材料已经证明,殷周两代的祖先崇拜和天帝崇拜制度,都是由统治阶级所规定的宗教制度。这种宗教制度同宗法制度结合在一起,在全民当中推行,起着维护统治秩序的重要作用,关于这一点,下边这段记载说得再清楚不过了。 国于是乎蒸尝,家于是乎尝祀,百姓夫妇择其令辰,奉其牺牲,敬其粢盛,洁其粪除,慎其采服,?其酒醴,帅其予姓、从其时享,虔其宗祝,道其顺辞,以昭祀其先祖,肃肃济济,如或临之。于是乎合其州乡朋友婚姻,比尔兄弟亲戚。于是乎弭其百苛,殄其馋慝,合其嘉好,结其亲昵,亿其上下,以申固其姓。上所以教民虔也,下所以昭事上也。天子?郊之事,必自射其牲,王后必自舂其粢;诸侯宗庙之事,必自射牛、?l羊、击豕,夫人必自舂其盛。(《国语·楚语下》) 好一派为着人间的目的,上下左右虔诚祀奉的宗教场景!这种上自君王,下至百姓的全民宗教活动,一直延续到近代中国,对于“教化”人民虔诚“事上”,维护以宗法制度为基础的政治统治,发挥了极大的作用(有人认为中国人没有宗教气质,这种说法完全不符合事实)。 商族征服并统治其他部族以后,政治上的一元化必然要求意识形态上的一元化,其标志就是信奉“上帝”的国教的出现。“这个上帝不是商族的民族神,但却与商族有特殊关系;上帝的神性作用的范围遍及全国上下臣民,却又是殷商王朝贵族的保护神。”(朱天顺:《中国古代宗教初探》,第258页,中华书局,1982年)所谓商王的祖先“宾于帝”的说法、多次出现在殷墟卜辞中。至于“皇天眷佑有商,俾嗣王克终厥德,实万世无疆之体”(《书·商书·太甲中》),“非天私我有商,惟天佑于一德”(《书·商书·咸有一德》),“惟天监下义,典厥义”(《书·商书·高宗肜日》),“民有不若德,不听罪,天既孚命,正厥德”(同上)等种种说法,鲜明地表现出这种上帝崇拜维护殷商统治秩序的国教实质。 周灭商以后,上帝的名称多了(有“上帝”、“天”、“皇天”、“上天”、“?天”、“昊天”、“苍天”、“天帝”等等),政治职能也扩大了。先王不只是“宾于帝”,而且本身就是“天子”(《诗·时迈》:“时迈其邦,昊天其子之,实右序有周。”),社会规范和制度也来自“天意”(《礼记·丧服四制》:“凡礼之大体,体天地,法四时,则阴阳,顺人情,故谓之礼。”),人民既然必须“奉若天道”、“恪谨天命”,当然不能违反或抗拒了。周的统治者还“以德配天”,使“天”赋有了更多的人格神的属性,以便更好地发挥天帝崇拜“教化”下民的国教作用。下面这段话典型地说明了周代的天帝崇拜把统治秩序神圣化的作用:“天佑下民,作之君,作之师。惟其克相上帝,宠绥四方,有罪无罪,予曷敢有越厥志?”(《周书·泰誓上》) 至于殷周以来祝、巫、儒、史之类“国教专职人员”身居高位,对国家社会政治和精神生活的重要影响,上节已说得不少,这里不再重复了。 春秋战国以后,诸侯割据:“礼崩乐坏”,然而祭祖和祭天、作为实质上的国教,并未废弃。郊祭、庙祭和封禅之类祭仪仍然进行。秦襄公曾作西?,秦文公曾作??,秦皇汉武都曾亲行封禅,汉高祖曾立北?,孝文帝郊雍,武帝幸雍、幸甘泉、郊祭太一,都是证明。不过诸侯祭天,是周天子地位下降在宗教上的反映,五帝出现,是阴阳五行观渗入上帝信仰的表现而已。这一时期的儒家思想家荀况说:“日月蚀而救之,天旱而雩,卜筮然后决大事。非以为得求也,以文之也”(《荀子·天论》)。又说:对于卜筮和祭祀,“君子以为文”,“百姓以为神”(同上),“其在君子以为人道也,其在百姓以为鬼事也”(《荀子·礼论》)。一语道破了殷周以来统治阶级利用宗教的实质。而国教不过就是统治阶级赋予了政治性质以便为自己服务的宗教。 儒家学派创立之初,只是诸子百家之一,并非宗教。但它在宗教方面并不否认天命,在政治伦理方面鼓吹孝弟仁义,维护周礼和宗法制(我们知道宗法制是与祖先崇拜这种宗教形式密切相关的),并把两方面结合起来,主张由矢志“克己复礼”而又“知天命”的“君子”来治理天下。这种宗教方面的态度为它以后的宗教化提供了内在根据,而其政治主张又为它以后的国教化准备了条件。孔子本人对于天命鬼神的态度是矛盾的。他既说过“死生有命,富贵在天”(《论语·颜渊》),“获罪于天,无所祷也”(《论语·八佾》),“不知命,无以为君子也”(《论语·尧曰》)之类的话,同时又“不语怪、力、乱、神”(《论语·述而》),提倡“敬鬼神而远之”(《论语·雍也》)。总的来说,他不探究形而上的天命鬼神在本体论上的有无,但他从不否认其存在的可能性,而且他明确地维护作为古代礼乐制度的祭祀之礼。③因此,从右的方面继承他的孟轲和董仲舒等人,分别发展了天命信仰和天人合一之说,借他的名义为统治阶级立言的《礼记》更说:“孔子曰:夫礼,先王以承天之道,以治人之情。……是故夫记,必本于天,?ビ诘兀?杏诠砩瘢?镉谏ゼ郎溆?璩?福?适ト艘岳袷局?9侍煜鹿?铱傻枚??病保ā独窦恰だ裨恕罚?S炙担骸胺仓稳说溃??庇诶瘢?裼形寰???赜诩馈保?ü?漓耄?梢允谷恕吧显蛩秤诠砩瘢?庠蛩秤诰?ぃ?谠蛞孕⒂谇住保ā独窦恰ぜ劳场罚?K?裕?岸E尝之义大矣,治国之本也”(同上)。这就使古代宗教与儒家学说结合起来,直接为统治阶级的政治服务了。在这里,传统宗教、儒学和政治“三合一”的新国教的胚芽,已经清晰可见了。即令是从左的方面继承孔子的荀况也说:“礼,上事天,下事地,尊先祖而隆君师,是礼之三本也”(《荀子·礼论》)。总而言之,后世的儒学既继承了中国古代传统宗教的祭天祭祖内容,又阐扬了以宗法制度为基础的礼制,再加上一套作为自身特征的仁义孝悌伦理说教,所以特别适合于上借神权,下靠父权,骨子里集权专制,外表上仁义道德的统治者的需要。它在汉武帝以后演变为专制国家的实质上的国教,实在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汉代统治者笃信天命鬼神祸福,自武帝以降,改元多达七十五次,便是一大表现。在经过汉初一段时期的选择之后,统治阶级终于看中融合阴阳五行说和传统宗教(敬天祭祖)而宗教化了的儒学,罢黜百家,定于一尊,确立了它统治中国思想达二千年之久的国教地位。从此太学设立五经博士,教育专以儒经为内容,“幼童而守一艺,白首而后能言,安其所习,毁所不见,终以自蔽”(《汉书·艺文志》),“良家子弟之于六艺‘尔雅’,犹之乎西洋经院学者之于古希腊拉丁教条”④,“金马门、石渠阁、白虎观、鸿都门,‘服方领、习矩步者,委蛇乎其中’,这是活埋人性的中古道院的尊严所在”(同上)。除了控制从中央到地方的教育之外,当时儒教的国教化还表现在:第一,施政往往以“经义断事”,前述改元大事即是一例。甚至司法工作也有“引经断狱”的现象。第二,选用官吏,也以儒经为标准,以便于“祖传秘记,为汉家用”,以至于“大师众至千余人,皆禄利之路然也”。第三,天子亲与教义的制定。如宣帝甘露三年诏诸儒会石渠阁讲五经同异,帝亲称制临决;章帝建初四年会诸儒于白虎观,讲五经同异,帝又称制临决,结果产生宗教法典《白虎通义》;灵帝时定正“五经”文字,刻石于太学门外,以取正而不杂异。无独有偶,在当时的世界上与汉帝国双峰并峙的罗马帝国,为基督教成为国教打开大门的君士坦丁大帝,召集了历史上第一次主教大会——尼西亚公会议,亲临致词,运用自己的政治权力统一教义,制定了著名的“尼西亚信经”,以后又以皇帝名义颁发《新约圣经》定本,命细工巧匠制备五十部分发各地教会,以止息一直存在的争论!这两大帝国的统治阶级都经过了相当长时间的准备过程,在大致相同的时代,确立了各自国家中思想领域内的国教统治。⑤ 自此,儒教经典一直成为统治阶级的最高教条。从两汉时期的经学和谶纬之学,到魏晋时期以老庄解释儒经的玄学,从唐代排佛的“道统”说,到宋明兼融佛道的理学和心学,儒学的宗教特征在每一个阶段都有所发展,其理论也益发系统而完整,孔子更被推崇为圣人和教主。甚至连受到西方资产阶级思想影响而掀起变法运动的康有为,也认为“孔子创教”而且仍要从该教的经典中去寻找维新的理论根据。 对照前述每一项国教的特征和职能,儒教都是当国教之称而无愧的。它是由执政当局扶持而占据统治地位的;它控制了整个中国社会的思想,上自君王,下至村夫,都深受其纲常名教精神的濡染,“天地君亲师”牌位深入于穷乡僻壤,仁义忠孝主题渗透于小说民谣;它的官方地位由于科举制度(从唐以《五经正义》,为取士标准,到元以宋儒经注为取士标准,直到明清的八股文以《四书》、《五经》出题,以宋儒经注为据)而进一步加强,并成为教育事业的主导思想;在维护统治秩序方面,它通过“礼”的说教,起着“法”的镇压所望尘莫及的作用,因为这个“礼”是“从教化中养成的个人敬畏之感,使人服膺”(参见费孝通:《乡土中国》,第51~57页,1948年版);它构成了中国传统文化的主体和灵魂,加强了中国人的民族认同感,同时又在不同的程度上,以不同的方式排斥各种外来的宗教和意识形态(佛教不得不被它改造,甚至甚督教传教士也不得不迁就它)(由此而有所谓“中国礼仪之争”),维持了思想领域内的统一和专制;从董仲舒提出只有儒生才能做官,以至于“鸿都门学之士,至有封侯赐爵者”(《文献通考》,转引自侯外庐:《中国封建社会史论》),到隋文帝创设科举,以后有功名的儒生不但享有特权如秀才以上免役,生员无力纳赋,可以奏销豁免,举人以上犯奸不治罪,只“削职为民”。西方基督教教士在中世纪亦有特权。,而且对于国家的社会政治和精神生活发挥着重大的影响,简直可以说,构成古代中国统治阶级主体的,从经济上看是地主,从意识形态上看是儒生! 国教在世界历史上是十分普遍的现象,而且在历史时代上越往上溯就越普遍。以同一时期来看,在比较闭塞和保守的社会中,国教比较常见。当然,一种宗教的产生和流行,绝非统治者的一纸敕令所能造成,但是统治者的政治措施,却可以决定它能否成为国教,这就要看统治者是否认为它有利于自己的统治了。世界上几乎所有重要的宗教(世界三大宗教以及印度教、犹太教、神道教等)都有过成为国教的经历,儒教也不例外,因为它在封建时代既适合于小农生产的经济基础,又适合于宗法制的社会环境,因而是有利于中国封建统治秩序的巩固的。 四、中国历史上有“政教合一”吗? 关于“政教合一”以及介乎“神权政治”与“国教统治”之间的温和的“政教合一”的界说及特征,我们在第一节已经说过了,这里不再重复。但这里所说的“政教合一”,所指的是第一节所称的政教合一的“三种形式”之一的“温和的政教合一形式”,这是应该记住的。如果说前节所说的“国教统治”主要表现宗教作为思想上层建筑的职能,那么本节要谈的“政教合一”则主要表现宗教作为政治上层建筑的职能。在中古时期,不论是东方还是西方,封建统治者都常常宣扬君权神授,以神权巩固政权,政教合一是普遍的现象。所有的区别仅仅在于合一的程度和方式不同,而这种不同乃是各国的社会政治状况的不同以及宗教和意识形态状况的不同造成的。 第二节已经提到,夏商周三代的神权政治崩溃以后,比较温和的政教合一制度,在中国并未走下历史舞台,而以一种新的特殊的形式延续了二千年之久。这就是特殊的儒教与特殊的中国专制政治的结合。 中国封建国家的政治特征是君主专制,经济特征是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社会特征是以家族为单位的宗法制,而儒教的重农观念⑥和纲常伦理⑦,恰恰与这三大特征相适应。所以它与封建国家的结合,在逻辑上是必然的,在历史上是有基础的。 政教合一现象的考察,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来全面进行:政治指导思想,统治集团构成,教育制度,法律制度,基层统治。虽然儒教没有基督教那样的教会组织(其实其他宗教也都没有基督教那样的教会组织,但不能说它们就不是宗教),中国的封建国家与欧洲的封建国家也有很多不同之处,但是儒教与中国封建国家的结合即中国式的政教合一,在上述五个方面都有独特然而是鲜明的表现。在政治指导思想方面,中国历代封建统治者都以儒教为正统思想,从帝王到大小臣僚无不自幼诵读儒经,熟习纲常名教,以为治国之本。因为儒教神化封建政治,有利于他们的统治。董仲舒说:“王者承天意以从事”(《春秋繁露·尧舜汤武》),“受命之君,天意之所予也”(《春秋繁露·深察名号》);朱熹说:“法者,天下之理”(《朱子大全·学校贡举私议》),“宇宙之间,一理而已,……其张之为三纲,其纪之为五常,盖皆此理之流行,无所适而不在”(《朱文公全集·读大记》)。他们把封建政权、封建法律和封建的政治伦理规范都说成是“天意”或“天理”的结果,类似的君权神授的说法在儒教理论中是不胜枚举的。所以儒教倡言的“礼”,在统治者心目中,不只有道德的意味,而且有宗教的色彩,又不只有宗教的效能,而且有政治的功用。所谓“礼行于五祀而正法则焉。故自郊社祖庙山川五祀,义之修而礼之藏也”(《礼记·礼运》)。这个“礼”,不单是“礼教”,而且是“礼治”,是政教合一的“礼”。礼治是中国封建社会在政治上的一大独创,伏尔泰等启蒙思想家曾经为之倾倒。殊不知它不过是与欧洲形式不同的另一种政教合一,所以欧洲各国自称“基督教国家”以别于“异教国家”,而中国自称“礼义之邦”以别于“化外之邦”。 在统治集团构成方面,前节已经提到,从意识形态角度来看,中国封建社会的统治阶级由儒生构成。早自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的对策,把仕途与学儒结合起来之后,这种结构体制就大致定下来了。汉代的儒教以经学形式出现,政府从在太学学经的儒生中选拔官吏自不必说,更由于经学以师法家法相传,这种“思想界的基尔特制”(参见侯外庐:《中国古代社会史论》,《秦汉社会的研究》)由“累世经学”而“累世公卿”,由“士人”而“士族”,从朋比标榜,乡党品题,发展出汉魏的豪强高门,又发展为两晋的门阀世族,形成了隋唐之前统治阶级的主要部分。隋唐时期实行科举取士制度以后,中小地主的入仕使统治集团在经济等级上多样化了,但在意识形态上却更加单一化了。统治集团构成方面的政教合一更加紧密而稳定,而且制度化了。中国封建官场的这种特点,正好用得上这么两句话,叫做“谈笑皆鸿儒,往来无白丁”。 宗教与教育结合,是历史上政教合一现象的一大表现。在中国封建时代,这种结合的密切和稳定也是举世罕见的。这主要得力于科举制度。秦汉以前,私学繁荣,百家争鸣,政治上的多元与思想上的多元相得益彰。汉武帝采纳董仲舒对策,“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正是要用思想上的统一来巩固政治的统一。从此不论太学、郡国学、校、庠、序等等大小官学,还是广布民间的所谓私学,都以儒经为主要教学内容。所谓今文古文之争,也同统治阶级内部在朝与在野两大集团的争夺密切相连,从王莽到王安石利用古文经,从刘秀到康有为利用今文经,都说明那儒经好一似“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经过一段士族豪门垄断文化的时期之后建立起来的科举制度,更把儒教对教育的控制推向登峰造极的地步。由于科举是入仕的必经之途,因而科举的科目就成了封建教育这辆马车的驭者,使之永不离经叛道,而成为封建统治者得心应手的绝妙工具。唐太宗曾眼看着大批入选的儒生而喜不能禁,脱口而出:“天下英雄尽入我彀中矣!”这些“英雄”即封建国家的“栋梁”,正是万千莘莘学子的引路人。所以,此后一千多年中,官学也好,私学也好,多半是学经入仕的预备场所,“四书五经”的一统天下。 在法律方面,中国封建时代立法和司法的指导思想,是以纲常名教为核心的“礼治”⑧原则。从董仲舒根据“任阳不任阴,好德不好刑”(《春秋繁露·阴阳位》)而提出“德主刑辅”,到最有代表性的封建法典《唐律》的“一准乎礼”(《唐律疏仪·序》)、“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唐律疏仪·名例疏》),莫不如此。直到封建法统即将告绝之际,宣统皇帝还下谕声称“三纲五常”“实为数千年相传之国粹,立法之大本”(《新刑律修正案汇录》)。正因为如此,历代封建法律都只以“治民”、“治吏”为目的,从来没有治君之法,法自君出,狱由君断,皇帝特权凌驾于法律之上。汉武帝定儒教于一尊之后,儒教不但成为封建法律的理论基础,而且还渗透到法律运用和司法过程之中。隋唐之前,“引经决狱”、引经注律之风一度盛行,随着儒教经义的法典化,经学家也有兼而为律学家者,如马融,郑玄、杜预皆是。汉儒宣扬的阴阳五行四时之说,竟使“秋冬行刑”制度化。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儒教的宗法精神浸透了以家族为本位的中国封建社会的习惯法,形形色色的家法族规在社会上十分流行,尤以宋朝以后为甚。这些家法族规不仅对于家族成员具有巨大的约束力,而且得到国家承认,成为国法的重要补充。清末推行新政时,学贯中西的法学家沈家本主持修订新法新律,准备采用以个人为本位的现代原则取代以家族为本位的封建纲常,在张之洞等人指其“败坏礼教”、“违背君臣父子夫妇之伦”和“男女之别、尊卑长幼之序”的攻击下,仍然不得不凭靠“治国之道,以仁政为先”的儒教理论进行反抗,最后并以退让告终。总而言之,宗法观念、君臣等级和重德轻刑的儒教精神,指导封建立法达二千年之久,构成了中华法系的主要特征。这些特征有利于维护封建统治,却不利于商品经济和与之适应的“私法”的发展,特别在封建社会后期,更严重地阻碍了以商品经济发展为前提的资本主义经济的萌芽和发展。 封建时代的中国,是一个君主专制的世界大国。庞大的中国社会不是靠生产的高度分工和社会化联合起来的,那么,小农经济的分散的基层,与封建政治的集权的顶层,乡村与朝廷,是靠什么联结起来的呢?曰:士大夫与绅士。士大夫即在朝作官的士,绅士即在野乡居的士,士就是读书人,也就是儒生。作为士大夫的儒生,执行着国家机构的正式管理职能,作为绅士的儒生,执行着社会基层的非正式管理职能。没有后者在“天高皇帝远”、官吏和政令难于深入的穷乡僻壤,作为官僚机构的延伸和补充,用统一的礼教去提供并实施一定的社会规范,则人口如此众多、幅员如此辽阔的封建中国能维持如此长久的统一和稳定,那是无法想像的。一般说来,这些绅士虽非“鸿儒”、亦非“白丁”,他们往往有过科举功名或者宦游生涯,休闲或退任而乡居在家,身兼地主或者与地主关系密切,于是凭借政治、经济或文化的优势,在宗族和乡里享有一定的特权和威望,俨然“以师为吏”。举凡乡里的道德“教化”,宗祠祭祀,排难解纷,民事仲裁,都少不了他们。他们还充当征收赋税的媒介人、学校、道路、水利等公用设施的筹办人或主持人,地方志的编修者,甚至乡练民团的组织者或统率者。康熙皇帝曾颁发圣谕十六条,悬于直省学宫:“敦孝弟以重人伦,笃宗族以昭雍睦,和乡党以息争讼,重农桑以足衣食,尚节俭以息财用,隆学校以端士习,黜异端以崇正学、讲法律以警愚顽,明礼让以厚风俗,务本业以定民志,训子弟以禁非为,息诬告以全良善,戒匿逃以免株连,完钱粮以省催科、联保甲以防盗贼、解仇忿以重身命。”(引自《圣谕广训》)这真是儒生充当编外基层官吏,儒教为封建政治服务、二者完美结合的全面写照! 如果我们把儒教与基督教和伊斯兰教,把中国封建社会与欧洲封建社会和阿拉伯哈里发国家进行比较研究,就会发现,虽然这些不同的宗教,不同的社会有着不同的特征,它们的政教合一情况也有许多不同;但在上述五个方面,儒教的政教合一情况,同基督教,尤其是伊斯兰教的政教合一情况,在基本点上都是非常相似的。限于篇幅,这里不多说了。 五、几点佐证 有两个方面的问题同中国历史上的政教合一问题有关,所以这里不能不提及。但这两方面的问题涉及面太广,理应专文论述,这里只能简略地说几句,同时作为中国历史上政教合一现象的佐证。 第一方面的问题,是中国历史上儒释道三教的政治地位及其相互关系。第二方面的问题,是中国历史上宗教与被统治阶级或统治阶级在野集团的政治活动的关系。 统治阶级利用宗教为自己的政治服务,一是利用其出世因素,因为所谓出世可以转移人们对此世的注意,从而有利于巩固现存的社会秩序,于是出世本身就成了一种入世,成了“用退出政治来参加政治”(任继愈:《汉唐佛教思想论集》,第33页,1993年)二是利用其入世因素,因为任何宗教都有入世的因素,不过程度不同而已,这种因素可以表现为某种社会政治主张。由于同一种宗教的思想观念、情感体验、行为修持,尤其是社会政治主张,均因民族、阶级、阶层、职业集团以至个人的不同而不同,专制统治者对它的利用,仅以其在政治上有利于己,表现出顺从趋势为条件,倘有异己的倾向,则予以打击或排斥,即令对国教也不例外。 总的来看,封建中国的“国教”无疑是儒教,但是统治阶级的当权派为了自己的利益,或出于自身的偏好,或由于一时的政治需要,也有贬抑其至上地位,或者打击其异己派别等情事发生。前者如梁武帝之崇佛,隋文帝之贬儒,儒教的国教地位曾一度岌岌可危。后者如东汉党锢之祸,北宋新旧党之争,南宋义理派时势派之争,明代东林党案,清代禁立盟社和文字之狱,代表正统儒教思想的儒生或士大夫,都曾遭到排斥镇压。这些历史事件都有各自的社会政治原因,但它们也说明,即使对国教,专制统治者也要令其完全屈从于己,以为驯服工具,倘有利用经义教理同自己作对者,定要排斥打击,置“仁政”、“礼治”的祖传圣教于不顾! 从整个历史发展来看,佛道两教在中国没有儒教似的国教地位,统治阶级对之又拉又打的现象更为显著。佛教东来之初,统治阶级以为它能“助王政之禁律,益仁智之善性”《魏书·释老志》。,所以“莫不崇尚,亦我国家常所尊事也”(《魏书·释老志》)。佛教依附神仙方术而扎根,迎合魏晋玄学而发展,到南北朝时几有取代儒教而成为国教之势,隋唐时期更是盛极一时。这种发展,正是佛教方面的依附迎合与统治阶级的拉拢扶植相结合的结果。晋僧道安曾说:“不依国主,则法事难行。”(《高僧传》卷五,《道安传》)这句话已为随后的历史事实所证实。 由于“中国的佛教的势力远不能与欧洲中古时期基督教的权力相比”(任继愈:《汉唐佛教思想论集》,第29页),“佛教在中国不是唯一的宗教。因此,它的影响也有一定的限度”(同上)。综观中国封建社会,势力类似欧洲的基督教而占有统治地位的宗教,还是儒教。即令那位以多次“舍身事佛”闻名的梁武帝,一边舍身事佛,一边还为孔子立庙,置五经博士,下诏宣称:“建国君民,立教为首,砥身厉行,由乎经术。”所谓教者,儒教也,经者,儒经也。梁武帝之立佛教为“国教”,是“使儒家的社会伦理观点与佛教的迷信思想密切结合”(同上书,第26页),这位中国最典型的佛徒君主,也“不能用佛教来排斥儒学在政治上的地位”(范文澜:《中国通史简编》,第2编,第439页)。在中国的思想环境和政治环境下,佛教受到限制(计有分官设职,防止伪滥,限制立寺度僧,规定试经度牒制,沙汰僧尼等措施)甚至遭受打击是在所难免的。所谓三武一宗之灭佛,当然首先与佛教的经济,社会势力膨胀有关,但也同三教之彼此斗争有关。北魏太武帝和唐武宗灭佛,既有道士从中撺掇,又有禁斥“非圣之言”与“外方之教”之意。北周武帝灭佛,诏“禁诸淫祀,礼典所不载者”,后周世宗灭佛,诏禁“亲无侍养者”出家,二帝灭佛,乃为维护儒教,弘扬礼乐、维护纲常。至于历代士大夫之反佛议论,更多于同一目的。正如汤用彤先生所说:“及至李唐奠定宇内,帝王名臣以治世为务,轻出世之法。而其取士,五经礼法为必修,……科举之制,遂养成天下重孔教文学,轻释氏名理之风,学者遂至不读非圣之文。”(汤用彤:《隋唐佛教史稿》,第39页,中华书局,1982年) 道教在中国历史上亦有类似遭遇。原始道教曾为农民起义的动员和组织形式,故遭受封建统治者压制。东晋以后与纲常名教相结合而产生的贵族道教,则受到统治者的扶持拉拢。但综观中国历史,除了在北魏太武帝、唐武宗、宋徽宗、明世宗等几个皇帝统治下,一般而言,道教都未能上升到统治性意识形态的地位。道教与佛教互争,各有胜负,但二者均常同受儒教排挤而受挫。按范文澜先生的说法,儒释道三家的关系,大体上,儒对于佛,排斥多于调和,佛对于儒,调和多于排斥。佛与道互相排斥,儒对道不排斥也不调和,道对儒有调和无排斥。这话不用于思想理论方面而用于政治关系方面,颇有道理。这种关系也是儒教在中国历史上享有实际上的“国教”地位的有力佐证。 前曾提及,广义的政教关系,还应包含非体制化的、异端的宗教与被统治阶级的、在野的政治之间的关系。除此之外,还应包括非国教的宗教与政治的关系。以及宗教与某些历史发展关头的政治变革运动的关系。这些方面的关系也非常复杂,我们在此且把它归纳为三种具体表现形式,即人民起义的宗教外衣,异端运动的社会实质,与宗教改革的政治内容三种类型。在中国历史上,这三种类型都有其特殊的表现,它们从另一个侧面佐证了中国封建社会的政教合一现象。恩格斯说过:在封建时代,“一切革命的社会政治理论大体上必然同时就是神学异端。为要触犯当时的社会制度,就必须从制度身上剥去那一层神圣外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7卷,第401页)中国封建时代也不例外,由于社会政治制度中一直包含政教合一的成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儒教与封建政治的合一),这种制度的身上一直披着那层“神圣外衣”。所以反对这种制度的人民起义,在用“批判的武器”为“武器的批判”开路之时,在“剥去那一层神圣外衣”的时候,也往往戴上一副神圣的手套,用种种宗教或迷信的方式作为宣传和动员组织的手段,这是从陈胜起义、黄巾起义、孙恩起义、法庆起义、母乙起义、方腊起义、钟相起义、王念经起义、红巾起义到太平天国起义的历史,都一再证明了的。 以上提到的农民起义,基本上都是利用非国教的宗教为自己服务的,这当然具有同统治阶级利用国教相对抗的性质(例如洪秀全的这种对抗就是十分自觉的)。中国历史上还有不少农民起义,利用了儒教理论中“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民贵君轻”等说法,打起“除暴安良”、“替天行道”的旗号以为号召,这些起义被正统儒生和封建统治者诬为“离经叛道”、“犯上作乱”,起义者的主张被视为异端邪说。这种现象也是中国封建社会政教合一的一个证明。正是由于一种宗教的正统理论受到统治者支持,正统教派或教内权威在该教流行的国家内与世俗当局关系密切,并借助政权力量压制非正统的思想或教派,所以一种宗教的异端才会与被统治阶级联系在一起,才会成为带有浓厚社会政治性质的、被统治阶级或统治阶级在野派(或反对派)的运动。嵇阮之流菲薄周孔,被斥为“非圣无法”,反映出寒门庶族地主与门阀士族地主之间的社会矛盾,以及曹氏与司马氏之间的政治斗争;康梁之辈维新变法,被指为“灭圣经”、“乱成宪”、“堕纲常”、“无君上”,反映了资产阶级与封建地主阶级之间的社会矛盾,以及改良派与顽固派之间的政治斗争。而中国历史上形形色色的民间宗教和秘密宗教,往往是儒释道三教异端的大杂烩,也往往成为农民起义的组织形式。总之,既然政教合一使得正统宗教与统治阶级的政治结下了不解之缘,那么,受正统宗教压制的异端与受统治阶级压制的被统治阶级的政治,必然也会产生或多或少,或隐或显的联系。这正是统治阶级在政治上和思想上双重控制的必然产物。 一般的政教关系不能不涉及宗教改革所具有的社会政治内容。提起这个问题,人们经常想到的是16世纪欧洲的宗教改革运动。不少人宁可大谈公元前15世纪末到14世纪初的埃及法老阿蒙霍特普四世的宗教改革,或者藏族僧人宗喀巴的宗教改革,就是不谈中国汉族历史上的宗教改革,似乎这种事情与中国无缘一般。 上层建筑要适应经济基础,意识形态要适应社会状况,宗教不例外,中国汉族的宗教当然也不例外。当生产力的发展造成了与社会上层建筑的矛盾时,上层建筑包括宗教就必然发生变革;在宗教与政治紧密结合的情况即政教合一的历史条件下,宗教的变革必然带有政治内容或具有社会政治的作用。如前所述,中国既有自己的传统宗教,就必然有宗教的变革(不论当时有没有“宗教改革”的名称⑨),既有政教合一的现象,其宗教变革就必然其有社会政治的内容。 殷商时代产生了“帝”的观念,它统御原来各部族的种种自然神和社会神,超越了民族界限而又与殷人有特殊关系,这既反映出殷族与被征服各族的统治与被统治的新关系,又是原先各族分散的神灵崇拜不适应新的统一王国需要的结果。周灭商以后,不但上帝的称号增加了许多,而且出现了系统的天命观,上帝的神性大为扩展,上帝在道德和政治上的权能也加强了。商王与上帝并无血缘关系,只在死后才“宾于帝”之左右,而周王则被说成“天子”,所谓“有王虽小,元子哉”(《书·召诰》),“昊天其子之”(《诗·时迈》)。周公“以德配天”,把天帝的神性与社会道德和政治制度(周礼)更密切地结合起来。周朝统治者又制定了一整套宗教祭祀方面的“庙制”。这些做法,旨在使当时的宗教在维护王朝纲纪,驯服天下万民方面更好地发挥作用。总之,殷代夏和周灭商之后的宗教变革,正是政治上的“汤武革命”在意识形态上的反映。假如我们承认,汉武帝摒弃汉初占统治地位的黄老之学,罢黜百家,独尊含有大量神学和迷信、天命色彩浓厚的“儒术”⑩,设立官方的五经博士,实行思想统治,确实算得上意识形态领域(宗教在这个领域内占统治地位)的一项重大变革的话,那么,这至少可以算是类似宗教改革的一种措施。这种改革措施具有深刻的社会根源(黄老无为之说不利于积极的统治,学派纷争有碍于控制人民的思想),明显的政治作用(调整统治阶级的思想,巩固君臣上下尊卑的秩序,为统治集团培养思想统一的“人才”,使封建统治带上神圣的光圈),以及深远的历史影响(有利于国家的巩固和统一,不利于学术思想的发展,等等),这也是毫无疑义的。类似地,王莽把古文经学扶上官方地位,刘秀取消古文经博士,复立今文经博士,隋朝创兴科举制度,唐朝颁布《五经正义》用于科举取士,对这些重大的措施也可以从宗教改革角度作出分析。除此之外,寇谦之在朝廷支持下“清整道教,除去三张伪法”,佛教禅宗“呵佛骂祖”,主张“即心是佛”,元代蒙古皇室大力推崇喇嘛教,这些事件不无具有宗教改革的性质,并且具有各自不同的或深或浅的社会根源,或大或小的政治作用,或好或坏的历史影响,于此不再赘述。 总而言之,不论是根据理论进行分析,还是根据事实进行归纳,不论是从正面,即从政教合一的三种形式来观察,还是从侧面,即从儒释道三教的政治关系来观察,甚至从反面,即从宗教与被统治阶级政治的关系来观察,都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在中国历史上,政教合一的确是存在的;在中国封建社会的大部分时间里,这种政教合一,就是儒教与封建专制政治的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