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作管理论文:BT投资项目管理方法和运作手段 内容提要: 管理是企业永恒的主题,项目的科学管理成为决定项目生命的关键。BT 运作方式已成为政府与企业间进行经济合作的一种有效的新模式 ■管理是企业永恒的主题,项目的科学管理成为决定项目生命的关键。 ■BT 运作方式已成为政府与企业间进行经济合作的一种有效的新模式。 随着城市基础设施和公路交通建设的迅猛发展,仅靠政府财政投入、国债筹资等传统资金募集方式,难以满足经济高速增长的需要,对一些投资额不是很大、建设周期较短、回收见效较快的市政、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采用“企业投资建设—建成移交政府—政府分期回购”的BT运作方式来进行项目投资建设,已逐渐成为政府与企业间进行经济合作的一种极为有效的新模式,它具有融资能力强、建设效率高、政府风险小和投资回报高等优点,深受政府和企业的青睐。 组建公司履行责任保证工程建设资金足额到位 依据国家计委计建设[1996]673号《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和国务院国发(1996)35号《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精神,投资方(浦东建设)按注册资本不少于回购基数的1/3的份额与另外的股东合资成立安徽普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浦东建设投资股本占项目公司总额的90%),由该项目公司履行项目法人的责任,在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由项目公司具体负责工程的投(融)资、工程招标、建设管理、竣工移交、 资金的回收等,与项目工程监理共同督促施工单位按图纸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并确保建设工程项目按期、优质、安全的完成,以满足客户(回购方)的需要。工程建设资金的来源和构成为:35%为项目公司股本金,其余65%由项目公司的母公司担保,通过市场贷款融资取得。 建立项目建设管理的基本框架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BT项目不同于一般建设工程项目,由于主体的多元性和客体的特殊性,健全机构、明确职责、理顺关系是确保项目建设稳步、顺利进行的关键,项目开工后,投资公司邀请地方交通主管部门的领导牵头,与项目协调办(项目协调办为政府主管局现场专门派驻机构)、监理和工程项目部四方专门召开会议,确立了参建各方的基本关系:公路局为项目主管单位,投资项目公司为项目建设单位(业主),浦东建设项目经理部为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为减少管理环节,项目监理直接对下设的四个分包单位进行监督管理。这样就十分明确地建立了项目公司、项目协调办、监理和项目经理部各自的职责和权限,形成了项目管理的基本框架。由于BT项目的新模式,各方在管理思路上、手段上一时还不太适应,但由于参建各方的关系和责任明确,这种现象很快就得到了抑制,使工程进展稳步推进。 由于318国道工程战线长,为池州市连接和沟通外省、市的干线通道,是著名佛教名山九华山观光旅游胜地的必经通道(施工期间又不得封闭交通),在建地段又是池州对外矿产资源输出的主要基地,重载、超载现象普遍,交通组织极为复杂,尽快完工交付使用,不但可以缩短投资建设周期,对池州的社会和经济效应更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采用何种建管模式成为项目公司反复思考的问题。在项目的建设时期应该说我们和回购方在质量、工期、进度上的需求是完全一致的,是否可以与回购方共同组建一个联合指挥部,这样不但可以加强领导、统一指挥,同时也强化了建设投资单位在建设期的主导地位。 通过规范计量程序确立投资控制管理的基本操作模式 施工展开后,如何在BT模式下进行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做到科学合理地控制好建设投资,成为摆在参建各方的又一关键性的问题。项目公司以投资合同、施工合同、施工规范和公路工程建设程序为基础,与公路局、监理经过反复分析,认真研究,花了整整20天的时间,联合制定了一套“318国道改建工程计量程序”,详细地确立了通过规范计量来进行投资控制管理的操作模式。 计量和投资控制的基本思路是:施工单位提出报验和计量后,合同内工程量以监理为主体负责、协调办和项目公司监督的方式进行控制,合同外工程量由协调办、项目公司为主体负责,监理监督的方式进行控制,就是由三方共同进行监控、监督和管理。后来的实践证明这个“计量程序”对整个项目的投资控制起到了十分关键的作用,效果显著。 加强项目进行宏观控制和管理 由于市场范围的扩大,对经营策略和运行机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以资产连接为基础,强化外地项目的制度连接和文化连接、共同创造、共同享用同一个品牌成为项目管理的新要求。这种连接在项目的实施中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以总公司工程事业部和项目投资管理办为监管中心,对项目的财务、成本、进度、质量等进行全面跟踪管理;另一方面,项目经理部以统一的经营理念、质量方针、企业文化、服务宗旨贯穿于项目管理的全过程。 科学制定适用于项目的标后管理办法 进度控制管理。在进度管理上,首先是明确目标,把目标量化、细化,使大家都明确这个目标里的月、旬目标是什么,主要管理人员人手一份;其次是从强化施工组织管理上做文章,上足机械设备,逐步提高队伍素质,对没有战斗力的、拼凑的队伍要采取果断措施,采取行之有效的强硬手段来加大施工队伍的管理力度;再次是充分利用和掌握好当地的气候季节特点,千方百计在全路段掀起一个施工的大高潮。制定出刚性的考评指标,在搞好质量的前提下,铁腕抓进度,抓节点计划的落实。 工程质量管理。质量是施工管理永恒的主题,“铁腕抓质量,铁腕抓安全,铁腕抓进度,铁腕抓廉政”和“高标准,高质量,打造出精品 工程质量管理。质量是施工管理永恒的主题,”铁腕抓质量,铁腕抓安全,铁腕抓进度,铁腕抓廉政“和”高标准,高质量,打造出精品工程,体现出上海水平“是 2003 年 3月18 日工程开工典礼上全体建设者向安徽池州人民立下的庄严承诺。36.4 公里的长线公路改建施工、从事大规模山体石方的爆破作业(约35万立方)、利用冲击钻在岩石里做钻孔桩、在复杂地质条件山区和十分典型的水网地区的水稻田两边改建公路,其管理和施工难度比新建道路要复杂的多,没有捷径。为此,项目部成立工程质量创优领导小组,建立工程质量管理网络体系,规范建设和施工管理,明确”确保工程优良“的工程质量目标,认真做好路基试验段,利用样板涵、样板段评比的形式,以点促面,带动整体工程质量的提高,和公路局一道,充分依靠监理,铁腕抓质量。 科学分析和总结经验教训为后续项目的投资建设打基础 扎实做好项目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冷静地分析项目的可行性,对方返还资金的实力、方式和渠道以及履约抵押、质押的方式等,必须充分理解和吃透项目的详细内容、特点和实施难度,经过周密细致的造价投资分析后,再通过艰苦的谈判尽量使回购基数最大化,这一点对降低项目的后期风险致关重要。 狠抓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水平的提高,用合理的组织、良好的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取信于合作方,确保工程不留或少留后遗症。为此,需要现场负责人在按图纸、按规范施工的同时,要有考虑设计是否合理到位的问题,及时提出修正意见,全过程对项目进行风险的识别、评估。 签约前必须预见合同执行中可能出现的争议,进行约定,并要在建设施工管理过程中围绕这些约定,进行有目标索赔或以后提交诉讼仲裁的资料等,仔细推敲投资合同的每一项条款,合同签定前一定要慎重,此阶段稍有疏漏,就会给项目后期建设带来难以弥补的风险。 抛开定额成本,以市场为导向,科学地确定项目的管理费用和制造成本。项目部要在降低成本上下硬功夫,要重点从内部挖掘、强化管理、优化方案等方面寻找突破口。 本着友好、诚信和对项目建设高度负责的精神,以工程进度为主线,充分挖掘投资方和回购方的共同点,出现矛盾时,要化解不能扩大,要紧紧依靠地方政府,特别是要取得交通主管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加强沟通、求同存异、团结一致,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项目建设服务,加快工程施工进度,降低融资成本。 继续发扬“团结拼搏、艰苦奋斗”的光荣传统,扎实工作、迎难而上,遇到再大的困难,也要振奋精神,任何时候都不能松懈。管理是企业永恒的主题,项目的科学管理已经成为决定项目生命的关键。但是,我们的投资建设管理尚属经验积累,处于逐步探索阶段,我们的理论基础和实践技能还很稚嫩,还要在今后的实践中不断丰富提高。 运作管理论文:风险投资运作中管理风险的控制研究 摘 要:文章结合我国的风险投资实践,对于风险投资项目运作中的管理风险进行了分析,提出问题的关键所在是风险控制。进行科学的管理风险控制,对于有效运用风险投资手段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使风险投资项目实现最好的综合经济效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风险投资项目 管理风险 控制 经过多年的探索,中国风险投资事业在不断发展壮大,逐渐显示出其对中国科技成果转化及高科技产业化的重要作用。风险投资是专指萌芽状态中的高新技术领域的投资,这种投资的高风险性和高回报率要大于传统意义上的投资。风险投资的资金最终都要落实到具体项目中,由于风险投资项目大多数是由技术创新而产生的高科技项目,过去同行业的历史资料很少或几乎没有,因此在项目运作过程中除了具有一般项目的风险以外,还具有本身的特殊性。风险企业在整个项目运作过程中因管理不善而导致投资失败的风险统称为风险投资的管理风险,主要表现为:组织风险、决策风险、过程风险。进行科学的管理风险控制,对于有效运用风险投资这一手段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使风险投资项目实现最好的综合经济效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团队建设———组织风险控制的核心工作 风险投资项目主要以技术创新为主,项目的增长速度比较快,如果不及时加强企业的组织管理,就会造成项目规模高速膨胀与组织结构落后的矛盾,成为风险的根源。 风险投资作为知识经济社会中技术创新与金融创新相结合而生成的一种新型事物,其能否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组织的管理。与传统项目相比,风险投资项目不但要求项目组织内的人员有较高的素质,有一定的项目管理经验,对项目的风险性有较高的认识,并且这种知识和技能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能够充分地协调运用。而只有高性能项目团队才能实现这种充分协调,所以在项目组织风险控制中,团队建设显得尤为重要。团队在现有传统组织结构中的引进,改变了组织过程实施的方式。即组织过程变成了企业的主要组成部分而不是职能部门,项目经理变成了“过程所有者”。为了从事项目的人员能够生产出高质量的产品或服务,团队应围绕着用于获得过程流的焦点进行建设。如果项目人员和工作要求不相匹配,有冲突,士气低,将会影响项目团队性能的发挥,更会使整个项目的顺利实施受阻,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作为项目经理,如果能营造一个让参与者发挥自己才干的适当环境,会使项目成员的忠诚度高度提升,增强项目团队性能的发挥。为建立一个高效率的项目团队,我们需要了解其主要推动力和障碍。 推动力是同项目环境相联系的正面因素,可以加强团队的有效性,它们和团队性能是正相关的。障碍是同项目环境相联系的负面因素,它们被认为妨碍了团队性能,在统计上同性能是负相关的。在置信度为95%或更高时,这些团队特性和团队性能之间存在高度相关性。通过推动力的把握和障碍的排除来创建高性能的项目团队,是组织风险控制的关键内容,是项目成功非常必要的条件。 二、项目评价———决策风险控制的首要工作 我国许多风险投资出现严重亏损,很大程度上在于投资项目本身先天不足,是投资决策失误造成的。决策风险是指风险项目因决策失误而带来的风险。由于风险项目具有投资大、科技含量高、产品更新快的特点,使得对于项目的决策尤为重要,决策一旦失误将会直接导致项目的失败。 对风险投资项目进行价值评估是投资决策的关键环节,如果在进行价值评估过程中,仅靠风险投资家、市场的经验和直觉进行决策,会使评估结果存在一定的片面性。因为风险投资项目所包含的不确定性和风险远远大于传统的投资项目,所以如何从模拟风险的角度以及能够反映这种风险的价值范围方面预测价值,是进行风险投资项目决策的关键。全面的价值评估工作主要取决于对企业及其所在行业普遍的经济环境的了解,选择正确的价值评估方法,拥有较多的财务、统计数据,采用科学的态度去认真分析和预测,才能得到真实可靠的结论。因为风险投资项目历史财务数据相对较少,或者没有可比项目数据,评估时应采用类似项目和自身的历史数据相互替代的方法来进行。在取用同类项目数据时,还要考虑项目之间的相似程度,以及信息的丰富程度、稳定程度。选取了合适的财务数据后,接下来的工作就是预测项目预期现金流量及选定项目的必要收益率或资本成本(折现率)。为了计算由该项目引起的不同时点的现金流量,需要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将不同时点的现金流量调整到统一时点进行比较。估测项目预期现金流量具体工作包括:分析企业财务状况,计算扣除调整项目后的营业净利润与投资成本,将企业经过审计的现金流量表进行分别细化分析;了解企业的战略地位及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制定绩效前景;预测个别详列科目;检验总体预测的合理性和真实性;结合企业经营的历史、现状和未来,分析预测得出和风险相适应的企业预计现金流量表,以此为基础计算出的项目的净现值。估测并调整项目必要收益率工作包括:权益资本成本估算;债务资本成本估算;确定目标市场价值权数;估计不同的企业的报酬率随整个市场平均报酬率变动的情况;估计根据机会成本要求的最低资金利润率;将与特定投资项目有关的风险报酬加入到企业要求达到的报酬率当中,形成按风险调整的贴现率,从而合理选定折现率。 企业在识别与估量投资风险后,对选定的投资方案,还要针对其可能面临的风险,运用杠杆原理,协调经营风险与财务风险。由于营业风险是一个项目资本成本的主要决定因素,而且由于技术、效率及其生产上的因素,企业通常无法控制项目的营业杠杆,这就需要我们利用总杠杆、经营杠杆和财务杠杆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采用杠杆程度有限的组合,来控制企业的总风险。 三、借助信息技术———实施过程风险控制 项目是一个连续的过程,风险项目往往起源于一种想法,并采取一种概念化的形式,要求有足够的物质要素,使组织中关键的决策制定者选择该项目。在整个项目运作过程中,不同的阶段会遇到各种不同的问题,并以一种连续的生命周期的模式,强调了进行风险项目过程管理的必要性。 风险投资项目由于其预期的市场容量往往事先不能确定,致使对项目的过程管理难度进一步加大,产生风险,这种风险贯穿了风险项目的整个生命周期。针对于风险投资项目的特点,项目各阶段不应仅满足应完成的任务,必须随着项目运作过程环境的变化进行资源的再分配以及项目参数的调整。根据这种变化表现的强烈程度,要求项目经理通过改变分派到整个项目和各项工作的混合资源,来相应地做出动态反映。这项工作我们可以通过建立有效的企业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来进行。建立有效的企业风险管理信息系统(EnterpriseRiskManagementInformationSystems)是管理信息系统的一个新领域。任何企业的运营都需要信息,源于项目的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的决策必须基于及时的和适当的信息。信息流在质量和速度上都是一个关键的因素,有了这些,才能有效地和高效地使用资源,满足项目的要求。风险的产生来源于信息的不完全,因此为了优化企业风险管理系统就要优化整个信息流程。项目风险信息整理伴随着风险及管理信息的产生、收集、处理及发送过程展开。这种信息既包括风险管理理论与方法的管理支持信息,还包括项目自身风险与风险管理政策的信息以及企业外部可以给企业风险管理提供支持等信息,是一种全方位立体性的信息网络。借助风险管理信息系统,风险管理组织者可以准确地发现并协调风险管理活动、根据风险控制效用报告组织未来计划等活动。对于每一阶段的工作,信息使用者可在在界面上得出该项工作的风险等级,明确这一风险正面与反面的后果,还可以发现其他企业的风险管理战略、最佳的风险管理实践及风险评价工具。例如在项目计划阶段,输入该项目信息内容,查询系统会提供一个逻辑的树状结构,一方面指出项目中必须的工作要素,另一方面提供该项目可以借鉴的网络信息以及计划实施的模拟流程等。根据风险表现的强烈程度,项目经理通过改变分派到整个项目和各项工作的混合资源,来相应地做出动态反映。根据新的资源的配比情况,项目成本、时间和性能参数也要随之调整,即以已完成方面的新数据重新安排未完成阶段的工作。通过对项目过程风险动态、适时地控制,可以保证项目阶段目标最大程度的实现。 风险投资项目的管理风险起始于项目的考察论证阶段,结束于项目退出以后,贯穿了风险投资项目的整个运作过程。根据情况的变化,对风险投资项目的管理风险进行合理的分析,把握引起风险的关键因素,及时进行有效的控制,可以避免和减少风险,保证预期经济效益的实现。 运作管理论文:浅谈公路运作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 论文关键词:高速公路经营企业 企业财务管理目标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运作 交通部门 资金供应 筹资渠道 有偿使用 论文摘要:为了保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供应 ,交通部门采取各种措施拓宽筹资渠道,其中一个重要举措就是成立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实现交通国有资产由无偿投入向有偿使用转变。各地交通部门给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制定了庞大的筹资计划。 这种“企业筹资最大化”的认识,忽略了高速公路经营企业所承担的风险,对企业的长远发展是不利的。在此我们认为有必要对高速公路经营企业财务管理目标进行探讨。 一、 实现财务目标与企业整体目标一致 我国公路单位是事业单位 ,追求的财务 目标为公路资金投资效果最大化。笔者认为最终财务目标选择是资产现金回 收率最大化。所谓资产现金回收率是偿债能力分析的方法,主要指企业或企业在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中现金的流入与全部 资产的比值,用来说明企业或企业资产产生现金能力的指标。 高速公路经营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获利是 企业的出发点和归宿。任何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条件下 ,始终面临着生存和倒闭,高速公路经营企业虽具有垄断性、利润稳定等特点,但它依然面临着普通公路、铁路、水运、航空等其他运输行业的竞争,如果 自身的经营管理不善和在投资方向上出现重大失误 ,同样使企业陷入危机。企业只有不断发展才能求得生存,实现了生存与发展方能盈利,从而避免企业的萎缩与倒闭,因此企业的目标可以概括为生存、发展、获利。 (一)企业的立足是发展的基本。高速公路经营企业的立足威胁主要来 自两个方面;一是长期亏损,它是企业终止的内在原因;二是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它是企业终止的直接原因。所以高速公路经营企业的财务管理必须在维持企业生存方面 ,力求保持以收抵支和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减少企业破产的风险,使企业能够长期稳定的生存下去。 (二)企业的长远发展是持续存在的保障。企业必须在发展中求得生存。高速公路经营企业扩大收入的途径有两条:一是通过改善道路质量 ,提高费收、路政以及沿途服务区的服务水平 ,发挥高速公路快速、舒适、安全、经济的功效 ,吸引更多的车辆,扩大通行费收入。二是经过科学的论证后 ,投资新建高速公路项目,以使企业的规模扩大,增加更多的收入。无论是改善服务还是扩大规模 ,都需要投入更多、更好的物力、人力资源,并改进技术和管理。在市场经济中,高速公路经营企业不可能无偿取得、占有、使用各种资源,因此财务管理必须支持和保证企业的发展,为企业的发展筹集足够的资金。 (三)获利。企业要获得利润才有存在的价值,设立企业的目的是为了营利。虽然企业有多个经营目标,特别是高速公路经营企业,由于高速公路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很重要,其产生的社会效益和间接经济效益也很被重视,就高速公路经营企业本身而言,增加盈利是最具有综合能力的目标。盈利不但可概括其他目标的实现程度,而且还有助于其他 目标的实现。从会计角度看,高速公路经营企业盈利就是企业各种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指道路通行费收入)、多元化经营收入、投资收益,抵减各种成本费用 ,包括主营业务成本(指通行成本)、多元化经营成本、投资损失之后的结余。高速公路经营企业的各种收入都是企业使用一定的资金作为某项资产投放或直接付出而带来的回报,在市场经济中,高速公路经营企业不可能无偿使用资金,每项资金来源都有其成本 ,因而高速公路经营企业的每项资金投放都应该是营利性的,要从中获得回报。因此,高速公路经营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必须使企业正常运营产生的和从外部获取的资金能有效地为盈利服务。 综上所述,高速公路经营企业的生存、发展、获利的目标要求财务管理完成筹措资金,有效地使用资金的任务。企业在确定其财务管理目标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从哪里以何种方式筹措资金所付出的代价最低。2.把资金投放到哪里以何种方式收回经济效益最佳。3.企业盈利如何分配才算合理。 二 、高速公路企业财务目标与企业价值的分析 对财务管理目标的认识随着企业经营理念的发展不断深化。目前,国内外对财务管理 目标比较一致的认识是企业价值最大化。下面对高速公路经营企业的价值进行简略的分析,从而为高速公路经营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定位打下基础。 一高速公路经营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盈利是企业的出发点和归宿。也就是说企业只有实现了生存与发展才能获利也才能避免企业萎缩和倒闭。由此可见,高速公路经营企业的价值取决于企业现在和将来的收益。然而企业的利润与风险是共存的,利润越大,风险越大,利润的增长是以风险的增大为代价,而风险的增加将会直接威胁到企业的生存。高速公路经营企业的价值是由企业的收益和风险共同决定的,收益的增加将使企业的价值上升,而风险的增大却会使企业的价值下降。企业的价值只有在收益和风险达到一个较好的均衡时达到最大。所以企业利润的大小主要决定于:(1)车流量的大小;(2)通行费率的高低;(3)企业的经营成本;企业现在和将来的收入从一个方面决定了企业的价值。 三、对高速公路经营企业财务管理 目标的定位 高速公路经营企业的经营有其特殊性,具有垄断性和利润比较稳定等特点,经营业绩比较突出,在资本市场上融资很容易。国家将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作为重点,加大交通建设的投资力度,在今后一段时间内高速公路经营企业的规模会不断扩大,资金需求量会不断增加,为交通建设筹集资金的工作尤为迫切。高速公路经营企业的投资巨大,投资回收期长,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也面临很大的风险,主要表现以下三个方面: (一)企业运作风险。通行费是高速公路经营企业的主要收入,通行费的基础是交通量。在对项目评价时,对交通量的预测是根据现有情况、路网分布和周边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来估计的。有些地区为使高速公路项 目早 日批准和实施而乐观地估计交通量;或者高速公路建成后因客观因素发生变化,使实际的交通量达不到预计值,极大地影响通行费收入。 (二)企业资本操作风险。高速公路经营企业有大量的银行贷款,其还本付息的负担很重。有些企业的通行费收入中有相当大的一部分要用来偿还贷款和利息,除去管理、费用后所剩无几;有的企业甚至将要陷入借新债还旧债的恶性循环。 (三)国外机构的汇率变动风险。人民币对外币的汇率发生变化,有可能给企业造成较大的汇率损失。高速公路经营企业主要从事高速公路的建设和经营管理 ,它带有较强的垄断性和公益性 ,但垄断并不能使高速公路经营企业高枕无忧,很多历史上的垄断行业如今也面临生存危机。另外,大规模的高速公路建设不会无止境地进行下去 ,到一定的时候,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必定会转入以管理为主的经营阶段,过重的债务负担会给企业的经营带来困难。 因此,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除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规章制度外 ,要根据公路部门自身特点,制定内部财务管理方面的制度,如根据实际需要制定有关材料管理、费用管理、利润管理、对外投资管理、内部结算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使内部管理制度与国家统一规定的财务管理法规制度构成一个有机系统。财务管理要摒除两个倾向,一是财务管理的简单化,即财务管理是财务部门的事情,与其他部门无关,淡化或忽视了财务管理的整体性。二是财务管理的顺从化,即财务管理单听命于部门或企业老板,忽视了财务管理的自身职责,未履行财务监督和控制职能,忽视财务管理的规律性和客观性。财务管理 目标确定以后,必须加强财务管理系统的综合管理,采取有效措施 ,分析各种因素,充分发挥财会人员和有关部门的职能,责权利相结合。只有这样才能将公路资金管理好 ,达到强化公路资金管理之目的。 运作管理论文:浅析信息技术服务的运作管理研究 [论文关键词]IT服务 服务管理 服务传递 服务质量 [论文摘要]服务已经成为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的重要竞争优势来源。本文对信息技术服务运作管理中的服务、服务链与服务外包、服务传递、服务质量与服务绩效评价等相关问题的研究与实践状况进行了综述,并提出了未来的研究方向。 1简介 近年来。服务业在全球范围内迅猛发展。已经从制造业下游的“附属物”转变成为重要的主导现代经济的产业。全面、快速地发展服务业也已成为我国“十一五”期间的重要战略目标。随着信息技术(IT)的发展、电子商务环境的日益成熟、国际化运营的深入、企业商务模式的变革、消费者期望的提高以及政府政策的鼓励等众多因素的交互影响。服务需求不断增加,市场竞争也不断加剧。服务企业必须不断进行服务创新,才能赢得竞争优势。IT服务企业是重要的服务组织,包括许多巨型的跨国企业,如IBM.HP、DELL、SAP、Microsoft、Oracle、CISCO等.不仅在服务业中占有重要的比重。更重要的是IT服务企业起到主导经济转型的作用.对传统产业的改造、商业模式的改变以及人类生活水平的提高具有不可取代的驱动作用。我国国务院制定了《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几乎所有的行业如机械、化工、冶金等制造业,电力、交通运输、金融、保险、连锁酒店、港口管理等服务业,教育、国防、政府管理部门、医院及其他公共管理部门等都需要实施信息化,我国信息化的任务还很繁重,IT服务企业面临着广阔的市场前景。发展我国IT服务业有利于提高国家的整体信息化水平与竞争力。、 对国内许多IT服务企业的调查表明。在IT项目的生命周期中,大约80%的时间与IT项目运作维护有关.而该阶段的投资仅占整个IT投资的20%,形成了典型的“轻服务、重技术”现象。国际咨询调查机构Gartner集团的调查发现,在经常出现的问题中,源自技术或产品(包括硬件、软件、网络、电力失常及天灾等)方面的其实只占了2O%.而流程失误方面的占40%,人员疏忽失误方面的占40%。IT服务管理严重制约着公司的发展。影响着客户的绩效与客户满意度。当前,越来越多的IT服务企业开始关注服务管理,并从单纯提供软件或硬件产品,向提供全面的服务转型。例如,著名IT服务商IBM公司以向商业、政府、科学研究、宇宙空间探索、国防、教育、医学等各个行业提供先进的信息技术服务解决方案为使命。IBM不仅提供信息处理系统、软件、通讯系统等产品.而且还提供全面的IT服务。在服务方面.不仅需要对IT基础架构(包括软件和硬件)、网络环境的管理提供服务.更需要对包括企业资产等在内的业务元素的全方位管理提供服务。IBM服务管理战略由此应运而生IBM公司于2006年了这一新战略,IBM帮助众多企业用户规范其IT服务管理流程。有效控制信息系统成本。简化IT基础架构,有效集成IT与核心业务.简化服务管理体系。无疑。IT服务企业的运作管理具有挑战性.因为产品与服务之间具有许多重要的差异.顾客从服务中获得价值。服务中的无形要素主导了价值创造.顾客参与服务过程,顾客体验成为服务的重要部分同时服务还具有虚拟性与时效性,IT服务企业提供产品与服务具有交融性与一体化的特点,有些服务通过嵌入式产品来提供.这些服务成为产品的附加模块服务区别于产品的这些特点使得服务企业运作管理具有更大的复杂性与不确定性,适合制造业运作管理的工具并非也适合服务环境。因此,有必要对IT服务企业运作管理的机制及相关主题.如服务的特性与服务需求、服务传递过程、服务质量的评价等进行研究,并建立IT服务企业服务管理系统的模型框架。IT服务企业运作管理的理论可以直接指导我国IT服务企业的服务管理.从而对我国的信息化进程及信息化绩效产生不可估量的作用。 2 IT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服务运作是将人力、物料、设备、资金、信息、技术等生产要素(投入)变换为无形服务(产出)的过程。服务运作管理(ServiceOperationManagement)指对服务企业所提供服务的开发设计的管理.对服务过程及其运作系统的设计、计划、组织和控制。IT服务企业包括从事信息、通讯技术及相关服务的组织,其中有的提供硬件产品与服务.有的提供软件产品与服务.有的仅提供咨询服务、实施服务、安装服务、维修服务、信息系统代管服务、其他中介服务。 很多研究服务运作及服务营销的学者都对服务给出了相似的定义:一方能够向另一方提供的任何无形的活动或收益.并且不会导致任何所有权的产生服务的提供可能与某种有形产品联系在一起.也可能毫无关联。IT服务企业向顾客方提供的灵活、及时和有效的IT服务是一项经济活动,顾客从中获得价值.但不拥有对服务的所有权。将服务作为服务包(ServicePackage)看待。服务包由实物产品与收益组成,收益包含了感性收益与心理收益感官与心理的收益与提供的服务相联系.服务支持资源的及时到位也是服务的一部分。 IT服务企业须以服务过程为导向、以客户满意和服务质量为核心建立服务管理的指导框架.需要对服务进行一定程度上的分类.IT服务企业所提供的服务包括客户服务与IT服务客户服务包括客户关系管理与一些事务的服务,涉及客户接触模型.且与IT服务密切关联。IT服务不仅要监控计算机软硬件、网络及数据库等IT部件.而且要收集IT服务质量管理信息以及IT系统满足需求能力的信息客户服务存在不同的顾客接触程度因而.IT服务企业中的服务运作机制势必要比其他服务企业复杂得多研究IT服务企业中的服务运作机制.首先必须对服务进行分类与建模确定核心服务与不同等级的从属服务,采并取相应的策略 2O世纪80年代末,英国商务部为解决“IT投资、采购与服务质量不佳”的问题而组织开发的IT基础架构厍(ITIL:InformationTechnologyInfrastructureLibrary)于2005年5月被国际标准化组织认定为ISO20000标准。ITIL将IT服务管理分为服务支持和服务提供.主要包括1个职能中心服务台以及10个核心流程:配置管理、故障管理、问题管理、变更管理、管理、服务级别管理、IT服务财务管理、能力管理、IT服务持续性管理、可用性管理,以ITIL为核心形成了IT服务资源管理与使用方法体系。IBM公司就是ITIL的贡献者与实践者.ITIL在欧洲和北美等信息化程度较高的国家和地区已经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应用.在我国还处于发展初期1T基础架构库连同下一代Web服务基础架构SOA(ServiceOrientedArchitecture,面向服务的架构)主要针对外部服务供应商、专家和专业技能供应商所提供服务的管理及集成.采用标准化的ITIL.可以方便地创建开放的、关注流程的、以服务质量及客户满意瘦为准绳的IT服务运作机制。但对服务企业的客户服务特征关注不够.与客户业务应用需求集成不够,偏重于IT资源服务将服务组件扩展至应用业务过程层次,业务组件有利于从信息系统规划与分析、设计阶段开始建立通用的信息系统业务组件的概念只是IT服务企业服务概念的一个方面.仅反映了实物产品模块。系统地对IT服务企业中的服务包进行分类及建模的文献并不多见.对IT服务企业的服务包进行分类与建模是服务运作的基础 有形产品的设计需要设计产品及其工艺过程.而服务与服务过程的并发性.决定了服务的创新需要不同的过程设计方法.服务企业需要武装过程的使能器。这些问题将在服务传递过程模型中研究 IT服务企业服务运作中.服务与软件及硬件密切相关.所提供的服务是服务包。既包括了一系列的系统解决方案,又包括给予顾客的感官体验、心理上的收益,对顾客行为的有利影响以及友好的合作气氛等服务包的设计与服务过程的开发同时进行.服务包呈现递增式变化.服务人员(知识型员工)的培训对服务包具有重要影响,服务的运作机制无法形成知识产权。IT服务运作中既包括基于设施的服务业务.也包括基于区域的服务业务,还包括客户支持服务:既有交易前服务,也有交易中服务,还有交易后服务;既有核心服务,又有附属服务:既有客户服务,又有内容服务;既有远程服务。又有现场服务 3服务链及服务外包 企业宏观环境的变化以及竞争的加剧使得IT服务企业运作模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企业间业务协同在增加,企业更加关注核心能力。IT服务企业借助于服务链.与合作伙伴紧密协同.更好地向顾客提供一系列的服务例如.世界最大的企业应用服务商SAP公司依靠合作伙伴来参与ERP系统集成、实施与传播。SAP公司有4种类型的合作伙伴:专业服务公司作为联盟伙伴、提供硬件及基础结构作为平台、提供数据库系统的技术伙伴、以及与SAP软件相互补充的集成伙伴。SAP的联盟合作伙伴有安达信咨询、CSC、EDS、HP、IBM、毕马威、德勤、普华永道等,SAP中国也将广泛地发展和合作伙伴的协作关系纳入工作重点,从项目管理、质量保证、知识传递三方面全力支持合作伙伴队伍.建立服务链向顾客提供全面的IT应用服务。国内的ERP软件巨头用友、浪潮、金蝶也建立了自己的生态服务链。服务链是将供应链的基本理论和思想引入到服务业.更加强调顾客需求,强调针对需求及服务特征而做的服务延伸 IT服务外包业务在迅速增加。IT服务外包(ITService0utsourcing)是指用户在规定的服务水平基础上,将一部分信息系统业务(主要包括电脑、网络、服务器、各种应用系统等的维护)以固定的价格委托给专业服务商,由其管理并提供用户所需的信息技术服务IT应用系统的运营阶段成为IT应用系统生命周期中的关键阶段.IT服务企业的服务管理将遍及应用系统的全生命周期。对IT服务企业来说.前端服务过程的质量直接影响到公司的服务品牌.前端服务过程的外包可能有利于企业关注核心业务.但必须使顾客获得增值的服务。 提出了识别海外服务外包的复杂性以及识别外包战略给企业带来内在挑战的两个概念模型指出:对于外包前端业务过程的最新供应链动向,现有理论及文献几乎没有提供满意的解释。使用了Sridhar和Balachandran建议的一个模型.确定了服务外包现象的影响因素。提供了识别直接接触顾客的任务是否可以外包的框架.开发了公司选择服务外包的准则的理论框架 国内研究服务外包的文献大都集中在世界经济与国际贸易领域,如,指出:发展国际服务外包可以提升我国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水平.提出了我国发展国际服务外包的若干思路。对服务外包贸易的概念、特征及其发展前景进行了研究.并尝试提出若干政策建议 总之.针对IT服务企业服务链及服务外包这一服务运作模式的新变化.可参考的文献十分缺乏。运用企业扩展理论。建立IT服务企业的服务链运作模式.构建其服务外包决策准则框架等服务运作战略问题直接关系到IT服务企业使命及目标的实现.关系到我国IT服务行业的生存与发展 4服务传递过程的设计 服务过程的研究最早可追溯到服务营销理论诞生的初期.主要是从服务定义的角度来刻画服务过程,如麦克卢~(Mcluhan)曾经指出:“服务过程就是产品。服务是一种过程而非实物”;格鲁诺斯(ChristianGronroos)定义服务为:“一般是以无形的方式……可以解决顾客问题的一种或一系列行为”。后来.从服务分类的角度研究服务过程美国亚利桑那大学教授蔡斯(RichardB.Chase.1978)依据顾客和服务体系的接触程度。把服务过程划分为高、中、低3个层次;施曼纳教授(RogerW.Schmenner)提出服务过程矩阵.根据服务性企业的劳动密集程度、顾客和服务人员相互交往程度、服务定制化程度来认识服务.过程矩阵中的不同企业,其面临的管理问题各不相同:克里斯托弗.H.洛夫洛克(ChristopherH.Lovelock,1984)以“标准化”和“顾客化”来定义服务过程的两个极端以肖斯塔克的研究为代表,标志着服务过程研究进入深化阶段肖斯塔克(1987)撰文“通过结构变革进行服务定位”指出:服务过程是结构元素.服务过程应考虑“复杂性(complexity)”和“歧异性(divergence)”,通过降低服务过程的复杂性和歧异性改变服务过程结构。认为服务过程的标准化以及服务过程中技术水平的提高能够带来服务创新而建立服务过程模型有助于降低服务过程的复杂性与歧异性,也有利于服务的创新。服务过程建模的文献较少,服务过程建模多采用服务蓝图法.通过识别服务过程,标记可能出现服务失败的环节。及早提出服务补救措施.并为每个过程设立时间标准.直观展示服务全景。然而.服务蓝图法对服务的表示都是基于图形的手工建模.随着服务系统流程日益复杂.服务所需资源的增多,服务提供过程的跨组织化(服务链,后文要提及),以及服务运作与顾客的接触、互动性的增加等.单纯依靠服务蓝图已经不能满足需要。在服务蓝图中运用了结构化模型.中提及CongramC与EpelmanM采用结构化分析设计技术建立了服务过程的形式化模型.但是结构化模型仅适合建立静态的模型除了基于流程图的建模工具之外,质量功能展开(QFD)tE有助于服务过程的创新与改进。 顾客需要的不仅是企业的软件或硬件本身.而是整体的服务解决方案.且整体解决方案的实施往往是分阶段、分模块滚动进行的服务过程势必伴随着顾客体验过程(尽管也存在独立的顾客体验)。如很多ERP服务商向用户提供“会议室驾驶舱”的体验.让用户充分体验ERP系统的运行特点与操作.借以形成良好的培训基础。对顾客体验理论进行了研究,指出:不同的服务业.或同一类服务业中不同的服务提供商.带给顾客的体验也会不同。lT服务企业的顾客体验过程有很大的行业相似性.顾客体验融于服务过程,顾客体验的不仅是产品.也是服务.顾客体验对服务品牌的影响很大。成功的IT服务企业需要集成化的服务过程管理.需要融人顾客体验过程,需要考虑企业变革因素,考虑顾客行为与顾客现状.并影响顾客行为,推动企业变革因此根据IT服务企业特点.建立融合顾客体验的基于服务链的集成化服务传递过程是IT服务企业运作管理的重要课题 5服务质量的管理与服务绩效评估 詹姆斯·A·菲次西蒙斯(JamesA.Fitzsimmons)从服务质量角度分析服务过程的控制。通过建立一种反馈控制系统.将系统输出结果与标准相比较来控制过程。对服务过程质量管理的忽视会造成服务失误,服务质量具有较强的主观性.服务质量难以保持稳定和一致,服务传递过程中员工与顾客的沟通.员工的态度、技能等都会影响服务质量,进而造成服务失误。服务质量取决于服务过程质量.服务质量会带来卓越的业务绩效。运用质量回报法,针对财务指标衡量服务质量改进的绩效.提出了指导餐饮业改善服务质量的框架。分析了服务质量及其评价标准特征,通过服务补救提升服务质量.介绍了服务补救策略实施的具体运作技术。 关于服务企业服务质量方面的研究文献并不多见.IT服务企业服务质量研究文献更少美国信息系统审计与控制基金会(InformationSystemsAuditandControlFoundmion.ISACF)以及信息技术管制学会(ITGovernanceInstitute.ITGI)开发了IT管控目标模型(Control Objectives For Information and RelatedTechnology.COBIT)。该模型对信息资源进行管理与控制.模型的主体部分是模型框架.它解释了IT流程传递业务需求信息和控制IT的机制。给出了度量信息系统全生命周期各过程安全、可靠与有效的指标体系,指标体系可以评价信息系统的性能.帮助用户了解信息系统的运行状态、系统的薄弱环节,能够有针对性地确定解决方案。但该模型并未涉及IT服务企业事务服务方面的服务质量.如果说它涉及IT服务企业提供的产品.也只是涉及通用的信息系统与信息资源。定义了IT服务的服务质量数,以度量整体服务的质量特性,完善了IT服务质量参数.但只是提高了IT服务的粒度而已。也未涉及IT服务企业事务服务方面的服务质量IT服务企业服务提供过程一般是按照阶段里程碑方式.每个环节都需要严格的质量控制服务过程的评价与改进更是离不开服务质量的研究 服务承诺度(SGS)是服务质量管理的关键概念.服务质量对业务绩效有重大影响。针对IT服务企业的行业特点.开发IT服务企业服务承诺度体系。将IT服务、客户服务结合起来,以服务过程为主线,关注顾客、员工.建立基于服务链的服务绩效评价模型.以实现对服务过程的改进.获得卓越的业务绩效 6结论 服务具有虚拟性、时效性、体验性与伴随性等许多重要的不同于有形产品的特征.那么针对制造业的生产与运作管理理论与方法就不能完全适用于IT服务运作管理。IT服务企业的服务较一般服务更加复杂.以下问题使IT服务运作管理面临挑战: (1)适应服务包的特性与变型创新.构建IT服务企业动态、柔性服务运作机制: (2)识别服务运作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及其服务外包决策的权衡: (3)IT服务企业服务传递过程的标准化与柔性化 问题.以及顾客行为、顾客接触与沟通、顾客体验要素对服务传递系统的影响: (4)建立提升服务绩效的机制,如通过完善服务承诺度体系.并挖掘影响服务绩效的潜在因素; (5)建立与服务过程场景相联结的服务质量管理控制与评价模型。 运作管理论文:浅谈图书馆知识管理运作环境研究 【论文关键词】图书馆 知识管理 影响因素 运行环境 系统模型 【论文摘要】图书馆知识管理的实施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总结分析了影响图书馆知识管理实施的一些因素,并构建了图书馆知识管理运行环境系统模型。 1引言 知识管理作为一种全新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对图书馆管理产生了很大影响。很多图书馆实施了知识管理项目,但是实施效果不佳甚至以失败告终,究其原因是没有培育出适合知识管理实施的环境。所以对图书馆知识管理运作环境的研究非常重要。笔者首先分析了影响图书馆知识管理运行的一些因素,然后构建了图书馆知识管理运行环境系统模型。以期为图书馆成功实施知识管理从而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提供有益借鉴。 2影响图书馆知识管理实施的因素 图书馆知识管理的实施是个系统工程,其成功实施需要组织内外各种因素的支持。剖析一些成功的知识管理实践,有助于我们深入了解影响图书馆知识管理实施的一些因素。 2.1创新和共享的图书馆文化——知识管理实施的前提 组织文化被视为知识管理实施的最重要促进因素。它能鼓励员工共享经验和观点、相互作用以及坦诚相待。缺少鼓励合作、信任、知识共享、学习和创造的组织文化是成功实施知识管理项目的最大障碍,也是创建信息共享与开放交流环境的主要阻碍。这正如达文波特等人所说:“如果知识方案的文化土壤是不肥沃的,再多的技术、知识内容或者优秀的管理实践也将不能保证成功。” 图书馆知识管理需要先进、科学的图书馆文化。这种文化就是注重创新和共享的图书馆文化。每个图书馆员工都处在特定的图书馆文化氛围中,既从这种文化中吸取养分,又受到这种文化的制约和束缚,其主导意识、价值观、行为模式,无不透出这种特定文化的底蕴,图书馆知识管理的实施也必然受到这种特定文化的影响,最终导致实施效果也受其约束。 成功的图书馆在实施知识管理时,都肯花大力气去改造与知识管理不相适应的图书馆文化。如果忽视对图书馆文化这一深层次的改革,必然造成最终结果的不稳定性以及暂时性。图书馆文化与图书馆知识管理有彼此交叉的关系。一方面,图书馆知识管理方式及方法是图书馆文化的一部分;另一方面,图书馆文化建设是图书馆知识管理的重要工作。优秀的图书馆文化具有导向作用、规范作用、凝聚作用、融合作用、示范作用、激励作用、辐射作用,从而也促进了图书馆知识管理的实施。 2.2人力资源管理——知识管理实施的核心 知识管理权威人士通常认为,技术因素(数据仓库、网络、互联网、数据挖掘与分析、决策工具、自动化标准等)占知识管理工作的10%,过程因素(in知识地图、工作流、集成、最佳实践、商业情报标准等)占2%,人员化因素(如态度、共享、创新、技能、团队工作、动机、组织、远景目标、通讯标准等)占70%。在知识管理中,人是具有精神文化的主体,而不是与其他管理要素一样通过各种方法和制度来加以管理和控制的资源客体。管理不仅仅是一个物质技术过程或一种制度安排,更是与社会文化、人的愿望、激情、意志等精神因素相关的。所以说,人力资源管理是影响知识管理运行的重要因素。要建设现代化的图书馆,就必须有一流的人才,尤其是作为知识创造者、知识中介者、信息提供者的图书馆员,更应具备较高的信息素养和知识底蕴。 图书馆人力资源管理能促进图书馆知识管理的运行。在图书馆知识管理过程中,图书馆员既是管理者,又是被管理者。一方面,图书馆必须依靠图书馆员工采取多种措施来促进知识管理在图书馆的实施;另一方面,要实施知识管理,必然要求图书馆本身拥有一批高素质的图书馆员工。因此,图书馆必须加强对图书馆员工的管理,实现图书馆员工的自我发展。 2-3知识管理技术的应用——知识管理实施的工具 图书馆知识管理离不开技术的支持,其各种功能及服务最终都得依靠技术来实现。德国KaiMertins等学者指出:“现代技术对知识工作者的支持是知识管理的基本组成部分。”王广宇先生也认为:“技术是知识管理的基础支持因素。”多种面向知识管理的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为图书馆知识管理的实践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其一,为知识创新提供了信息保障。当知识创新周期不断缩短,而原始的信息交流方式不能适应这种变化时,信息技术却以更快的信息传递速度和更广的信息获取范围,以使各类信息有序化程度增高的优势为知识创新提供了信息的保障,为知识创新奠定了基础。 其二,为知识共享搭建平台。有效的知识共享必须依靠信息技术的支持,技术在知识共享中的价值在于它能扩展知识传播的领域,提高传播速度。 其三,解决与知识创新相关的知识产权问题。现代信息技术可以为需要进行保护的知识产品授予各种用户不同的访问权限.以达到既方便用户合理使用,又保护知识产品拥有正当权益的目的。这是维护知识创造者自身权益、保护知识创新的积极性的不可忽视的一个方面。 另外,信息技术的使用也为图书馆知识管理注入了人文关怀。在知识网络中,个人或组织可以相互联系采取联合行动,没有任何人居于最高或中心地位,那里只有网状分布的节点,从性质上讲,知识的获取是平等的。 2.4用户 用户需求是促使图书馆实施知识管理的最直接的外部因素。在网络化信息环境中,用户需要的不再是零散的信息,而是系统化的知识。但是用户往往并不能轻松地在信息海洋中找到他们所需的知识。他们或者是由于没有掌握信息检索的技能,不能访问相关的资源,或者是由于没有充足的时间。没有便利的设施,只好求助于一些信息服务机构。另外,由于用户本身受到知识、资源、技术、资金、时间、设施这些因素中一个或多个条件的限制,自己无法对周围的知识进行有效的组织。而图书馆在提供知识检索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既有大量的专业数据库,也有经验丰富的情报检索人员。所以,用户的需求促使图书馆实施知识管理,以便更好地改进服务,满足用户多样化的需要。 2.5图书馆联盟 图书馆联盟有利于图书馆知识管理的实施。一个组织要想在竞争中获胜仅从组织内部进行知识整合是不够的,还必须在组织之间寻求合作,实现机构问知识和能力互补。图书馆联盟的目的就是以合作创造新的能力。它是图书馆在现代社会中的生存模式,也是当今图书馆的发展方向。它更符合目前图书馆发展的现状,更具有兼容并包、求同存异性翩。图书馆联盟是解决网络环境下资源共享、推进国家信息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图书馆事业发展的时代要求。图书馆联盟追求合作、创新、共享的思想推动了图书馆知识管理的实施。 2.6宏观管理体制 当前的宏观管理体制不利于图书馆知识管理的实施。从宏观上看,我国图书馆管理体制不健全,如:条块分割的多元化行政管理,由行政指令干预图书馆运行。这种在计划经济束缚下的传统的机构设置与规章制度,不利于图书馆的创新;分级管理的财政体制,造成各个图书馆建设上的“小而全”与“大而全”,没有充足的资金来购买能够满足用户需求的信息资源、设备与软件系统,或者缺少软件与硬件维护、设备更新所必须的后续费用;行业管理体制的分散性,造成图书馆业务工作的非规范化与非标准化。这些都不利于图书馆知识管理的实施。 3图书馆知识管理环境系统模型构建 管理环境是指“组织中的个体在决策时所直接考虑的物质及社会的各种因素的总和。它包括组织的外部环境和组织内部环境。对环境的尊重、认识、理解、把握和适应,是图书馆竞争优势的重要来源。因此,环境问题是图书馆知识管理实施过程中的重点。 许多图书馆的知识管理实践证明了知识管理运作环境的存在。通过总结影响知识管理实施的一些因素,可以构建出图书馆知识管理运作环境系统模型。 笔者从两个方面对这些影响因素进行整合,将图书馆知识管理运作环境划分为内环境和外环境两部分。内环境包括图书馆文化、知识管理技术、人力资源。外环境指图书馆实施知识管理所处的社会环境,包括用户、图书馆联盟和图书馆的宏观管理体制等。相对于内环境,它位于知识管理系统边界之外,是知识管理真正意义上的环境。知识管理运作环境系统模型要设置边界通道,使其能够及时识别、收集和处理环境信号来更新和创造知识,在图书馆内部实现快速知识循环,使图书馆能够快速更新产品与服务,对社会环境和用户需求变化做出快速响应,从而提高图书馆的管理效率和核心竞争力。 图1将图书馆知识管理的实施作为目标系统,图书馆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作为子系统,构建了图书馆知识管理运行环境系统模型。图书馆知识管理的运行是个系统工程,为了实现知识管理的目标需要图书馆很多子系统的支持。对内部环境的重视和对外部环境的适应,都是系统缺一不可的构成要素。只有这些要素互相促进、协调发展才能保证系统的合理建设和有效运行。而且,图书馆知识的保存等过程的顺利进行也需要上述几个方面的共同作用,才能最终达到体现知识管理的基本职能并对知识进行有效利用和创新的目的。 知识管理的实施需要图书馆改良或再造一个崭新的环境,作为知识管理得以生根、发芽、成长的土壤。通过分析影响图书馆知识管理实施的一些因素,从内外环境两个方面构建了图书馆知识管理实施环境系统模型,旨在把握图书馆知识管理的运行规律,以促进图书馆知识管理研究的发展,并为图书馆知识管理实践提供参考和指导。 环境问题对图书馆知识管理的实施有重要的意义。笔者只是对图书馆知识管理环境问题进行了一些探索性研究,然而对于如何去营造一个适合图书馆知识管理实施的环境,则是需要进一步研究的内容。 运作管理论文:服务领域客户关系管理的运作机制 内容提要:为客户创造可感知的价值并不断增值,是客户关系管理的精髓和出发点。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留住顾客。服务领域由于面对着庞大、复杂的消费群体,正确、有效地与客户保持关系(特别是给企业创造丰厚利润的长期关系)存在一定的困难。本文希望通过对理论和现实的初步考察,为实践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 通过建立个性化的关系纽带来保持顾客的营销方式,其实并不是什么十分新鲜的事物。可以说大工业时代以前的商业运营基本上沿用这种后来被称之为“关系营销”的模式。那时,人们的交易空间狭窄,交易内容简单,交易的频率和数量较少,所以彼此间建立真诚、紧密的个人关系几乎成为了一种习惯。大工业时代的到来冲淡了人们的关系纽带。突然喷涌出来的大量需求使得大工厂、大公司埋头于生产与供应,无心理会个别消费者的需求;人们活动空间扩大,交易内容变得复杂起来,彼此建立、维持固定的关系十分困难。只有一些小公司、小作坊依然沿用着原有的“关系运营”模式,这种模式成为他们在大工业浪潮中对抗工业巨人的有力武器。 然而,随着技术的发展,企业规模已经不再是竞争优势的主要源泉;消费者的地位也逐渐抬升,现实迫使大公司开始向小公司学习。 一、市场格局发生巨变,保持客户成为企业竞争的焦点 与大工业时代相比,21世纪的市场格局发生了根本的逆转。 1.买方市场基本出现 这种市场格局对市场竞争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竞争的主要表现从买方之间的竞争,转向卖方之间和买方与卖方之间的竞争。 在卖方市场格局中,由于产品/服务的相对稀缺,消费的焦点放在了产品/服务的数量上,生产成为卖方的第一要务;由于受到生产力的约束,在与卖方的较量中,买方的市场势力微弱。同时,买方之间为争夺产品/服务的较量远烈于卖方之间为争夺顾客的较量。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物质逐渐丰富起来,同一种需求可以由多种产品/服务来满足,选择权的拥有和扩大使得消费的焦点转向了产品/服务的质量,买方的市场地位逐步抬升,买方与卖方之间的公开竞争也开始变得激烈起来。同时,买方的个性化需求也随着其市场地位的提高而逐步膨胀,卖方之间为争夺顾客和市场份额的较量愈演愈烈。 2.潜在市场开发难度增大 在美国西部淘金热的时代,面对的是广袤无垠的“处女地”。起初,淘金者很容易就发掘出一座规模不小的金矿。随着越来越多的淘金者的加入,在当时的技术条件下,能够挖掘的金矿已基本曝光,淘金者很难再寻找出新的大金矿,毕竟矿产资源是有限的。 同样,一定技术水平下的顾客资源也是稀缺的。现在已经不可能像大工业时代那样,非常轻松地寻找并进入到大片未开发的市场需求。卖方之间的激烈竞争使得潜在市场开发难度增大,而且多数已开发的市场已处在了饱和的状态,所以彼此之间争夺现有客户资源成为了竞争的一个重点。 因此,摆在企业面前的一个客观事实是:重视、保持现有顾客成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 二、服务成为保持客户的重要战略或手段 传统的营销组合工具在保持客户方面已经显得有些力不从心,服务的提供的服务质量的提高成为保持客户的有力武器。围绕客户保持这个焦点,当前营销领域出现了一些新特点。 1.工业企业和服务企业之间的界限逐渐变得模糊 服务对于制造商微不足道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服务成为顾客消费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Christian Gronroos,1997)。为了留住顾客,许多工业企业开始重视服务。这些服务包括送货上门、产品和设备的安装与保养、顾客培训以及投诉处理等等。有些传统意义上的制造商甚至推行服务先导的发展战略,开始向服务型的企业转变。IBM在20世纪80年代末的收入约有85%来自硬件销售,而现在,它的收入1/3来自诸如管理咨询、为客户打理信息技术资产、提供新的软件系统等服务项目。在不到5年的时间里,这家当初人人都以为只卖大型机的企业变成了当今世界最大的服务机构之一。 2.服务同质化趋势明显 服务的导入不仅没有缓解竞争的压力,相反由于竞争领域的扩大(服务成为竞争的新战场),使得竞争更加激烈。由于服务的无形性,使得顾客对服务的期望出现普遍化延伸。一方面,竞争对手的服务创新会提升顾客的服务期望,顾客希望立即得到相同甚至是更好的服务;另一方面,导致顾客期望增长的并非只有直接竞争对手,还包括所有那些顾客有购买体验的地方。如果有一个行业提供了某种服务,顾客接着就会希望其他行业也能这么做:那些经常坐飞机的顾客会把他们对服务的期望带到四面八方;如果顾客在进餐时不必排队等候,他们就会希望在旅馆及市场链的其他环节也能得到相同的服务。 顾客期望普遍化延伸的结果是服务同质化趋势明显,服务创新难度加大。服务的提供不仅没有成为企业保持客户的良方,相反如何在服务领域里保持客户、培养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成为了急需研究的重要课题。 三、服务领域客户关系管理实践误区 根据我们对通讯、金融等行业的实地调查了解,感觉现实的服务领域在客户关系管理方面存在着许多重大误区(也是急需解决的几个问题)。 1.把CRM软件等同于CRM 一些企业以为开发、安装了CRM系统软件,就实现了对顾客进行客户化、关系化的管理,对关系营销的精髓存在严重误解。 2.CRM信息系统与营销策划脱节 由于CRM系统内客户信息的不真实、不健全或信息编制的不科学,导致策划人员无法从中发掘客户价值,也不知道客户到底需要什么服务,只能穷于价格战或坐等市场的变化。 3.缺乏商业化的理念 多数企业在实行客户关系管理运作的过程中,忽视了商业化的理念,即成本一效益的理念。这表现在:(1)不估算客户的价值;(2)“最惠户待遇”普遍化,在提供服务时不严格区分客户;(3)扭曲个性化服务,尽可能地为客户提供其所需的所有服务,包括本职服务以外的需求;(4)姑息“刁蛮”客户的不正当要求。这些行为不仅增加了企业的运作成本,也损坏了忠诚客户、大客户和内部员工的利益,损坏了企业的形象。 4.CRM与ERP的脱节 组织架构和业务流程都没有适应客户关系管理的要求:各职能部门依然分立;服务接触界面不完善,后台支撑不到位;服务质量控制缺失。 5.内部营销的忽视 集中体现在对客户经理的选拔、培训、激励和约束机制不健全,企业无法建立起服务客户的企业文化。 考察的结果让我们觉得,对服务领域客户关系管理进行系统思考,挖掘客户关系管理运作的关键环节,探索各个环节之间的内在联系,并把他们纳入到一个科学的逻辑体系中,已经成为刻不容缓的重要课题。 四、关系营销的概念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理论界开始研究这些问题:关系营销是什么?为什么需要关系营销? 1983年,美国学者Theodore Levitt的一篇被誉为关系营销领域里程碑式的文章《AFTER THE SALE IS OVER》,拉开了工业市场关系营销研究的帷幕。在这篇文章里,Levitt教授指出,“买卖双方的关系很少在一笔交易结束后终止,相反,交易结束后,这种关系得到加强,并影响买方决定下一次购买时的选择”。“重点应该怎样从推销转移到保证顾客在销售结束后持续地感到满意”。这篇文章在推销观念盛行的时期提出“仅仅做一名优秀的推销员是不够的,发展持久的关系才是公司最重要的一项资产”这样的观念,给后继者带来非常深远的影响。 同一时期,美国学者Leonard L.Berry将关系营销的概念引入服务的范畴,并对关系营销进行了初步的界定:关系营销就是吸引、保持以及加强客户关系。市场营销的观念是,吸引新顾客仅仅是营销过程的第一步。巩固关系、把一般顾客转化成忠实顾客、像对待客户一样为顾客提供服务,这些都是市场营销。 其后,芬兰学者克里斯汀·格罗鲁斯(Christian.Gronroos)在Berry教授定义的基础上,对关系营销作出了一个更全面的界定。他认为,关系营销是建立、维持、加强、商业化顾客关系(不一定一直都是长期的关系),以保证各参与方的目标得以满足,这要通过相互交换和履行承诺来实现,彼此的信赖相当重要。对一个服务提供者来说,建立关系意味着给予承诺;维持关系意味着履行承诺;加强关系意味着在先前承诺履行的基础上给予新的承诺;商业化关系意味着从长期来看,交易的成本—利润比是正相关的。 商业化概念的提出,使得关系营销的内涵变得丰富起来,它为关系营销实际运作的研究指明了方向。 五、关系营销的运作模式 在将关系营销理念转化为可操作的模型的过程中,欧洲的学者们做出了许多开创性的研究。 1991年,英国Cranfield管理学院的Adrian Payne教授提出了关系营销六大市场模型,将所有影响企业与顾客之间关系的因素归入顾客市场(Customer markets),内部市场(Internal markets),推荐市场(Referral markets),影响市场(Influence markets),招聘市场(Recruitment markets),供应市场(Supplier markets),企业在与顾客打交道时,要注意其他市场的作用,必须保证六个市场高度协调统一,因为这六个市场是成功的客户关系的舞台(见图1)。 Payne教授提倡依托六大市场模型制定关系营销计划,它包括顾客发展计划、供应商发展计划、内部市场计划、影响计划、推荐计划、招聘计划,这些计划都为实现整体的客户保持目标而努力(见图2)。 Payne教授还提出了关系阶梯模型,为企业建立、推进客户关系指明了方向。潜在顾客(Prospect)——顾客(Customer)——客户(Client)——支持者(Support)——宣传者(Advocate)——伙伴(Partner)。可以说,Payne教授所做的开创性研究为关系营销的实际运作铺平了道路。尽管他提出的模型还仅仅停留在宏观战略的层面,还只是观念向战略的一种初始过渡。 1993年,在Payne教授研究的基础上, Cranfield管理学院的Moira Clark,Helen Peck, Adrian Payne和Martin Christopher根据Gluck (1980)商业体系(the business system)和Porter(1985)价值链(the value chain)的思想,又提出了关系管理链的模式,进一步将关系营销理念推向可操作的层面。整个关系管理链的核心观念是:在价值链上自始至终创造和维持互惠互利的优越关系,最终实现客户价值的增加。 具体来说,首先,它将六大市场简化为内部和外部两大市场,关系链的管理是在两大市场协调运作的框架下进行的,而关系链管理也必须保证内部市场与外部市场不断融合;同时,内部市场与外部市场的分类,将员工的满意度提高到了非常重要的地位。 在两大市场整合计划的支撑下,整个关系链管理流程分为五个步骤: (1)确定价值内涵。企业首先需要明确的,是顾客需要企业提供哪些价值以及企业能够为顾客提供哪些价值。解决这两个问题,需要企业对顾客、企业自身以及竞争者有比较深入的研究。 在服务领域里,为了明确顾客的价值内涵,企业需要做的工作包括: 一是确定关键的服务要素。首先,企业需要明确顾客如何衡量服务与4P之间的重要性:相对于4P而言,他们赋予服务的权重是多大?其次,顾客对服务单个要素的重要性又做如何评价? 二是测量服务偏好。运用替换技术(Trade off)测量出顾客对服务中每个元素的偏好程度。 三是竞争标杆测量。明确顾客如何评价公司和竞争者在重要服务要素方面的表现。 (2)细分、目标和定位。在对顾客、公司和竞争者分析的基础上,可以按照顾客的价值需求对顾客进行归类;对每个群体进行盈利性分析;完善顾客档案,为不同的群体确定不同的关系战略和服务战略。 (3)确定运作和交付系统。明确了顾客价值需求和公司的发展战略后,接下来就是如何以最小的成本将优质的服务交付给顾客,实现顾客价值最大化。达到这一目的的途径是:大规模定制化、服务交付的细分、与供应商的伙伴关系、流程改造与提升。 (4)对已交付的价值进行分析、评价。服务交付之后,企业需要对已交付的价值做一番分析和评价,大致估算出顾客所获取的净价值(=服务价值service value+产品价值product value+人员价值people value+形象价值image value-货币价格 monetary price-时间成本time cost-精力成本energy cost-体力成本psychological cost)。 (5)控制与反馈。监控整个服务流程,研究员工的满意度和顾客的满意度,作为以后战略制定的基础。 Moira Clark等人按照管理的一般流程(分析、计划、执行、控制)对关系价值链的运作做了一个比较清晰的描述,基本勾勒出关系营销实践运用的框架(见图3)。 但是,Moira Clark等人提出的模式有些地方还存在着逻辑混乱、遗漏和重复的弊病。比如,数据库营销的内容应该归在运作体系中,而不是细分与定位的部分,缺少关系营销策略(尤其是关系定价)的内容;第四步的内容实际上也是顾客满意度研究的范畴。 基于这些问题,Payne教授1995年再次谈及关系管理链时,对它进行了重新规整: (1)在模型中明确提出了顾客价值链的概念,避免了以前将服务与其他4P过分分割的狭隘视角,因为顾客的价值是靠服务与其他营销工具一起创造而得的,而不单单只是服务的功劳。 (2)强调以顾客价值为细分基础而不仅仅是服务偏好。 (3)将对已交付的价值进行的分析归入评价和反馈部分,使得流程更清晰、简单。 (4)Payne教授也提到了企业需要将客户关系管理制度化的问题,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话题就是“关系经理”的出现以及对他们的授权、激励与监督。这个话题的出现,表明关系营销的运作研究已经直接锲入企业的微观层面,开始与企业在具体运作中出现的问题直接结合起来(见图4)。 另外,Evert Gummesson,Martin Christopher, David Ballantyne等人也在关系营销运作模式方面作出了开创性的研究。其中,Evert Gummesson将关系分为五大类30种,并设想了一个虚拟的组织,这个组织依托关系而生存。从实体上来看,它可能非常小,但从关系网来看,它非常大。Evert Gummesson认为这种组织是以后发展的趋势。 六、分支研究的相关情况 在各成体系的、分散的研究中,还是有很多值得借鉴的成果。如:James W.Cortada(1999)等人提出的持续的顾客价值管理流程;Patricia B.Seybold(2000)、Valarie A.Zeithaml(1996)等人从财务的角度计算顾客价值的方法;Barbara Bund Jackson(1985)和Nigel Campbell(1990)从战略的角度对关系的分类,Leonard L.Berry (1985)和Payne(1999)基于客户服务的市场战略细分的研究;Leonard L.Berry(1983)提出的五种关系营销策略,David E.Bowen(1992)、Jane Pickard(1993)、Leonard A.Schlesinger(1991)在服务授权方面的研究;G.Lynn Shostack(1985)和Valarie A.Zeithaml(1996)对服务接触界面的研究。 还有大量关于内部营销和流程再造方面的文献。 七、进一步的研究方向 我们觉得可以在Payne教授关系管理链的框架下,进行深入的、策略化的研究。 服务领域客户关系管理运作机制研究的主要命题是:企业(尤其是服务型的企业)怎样通过服务的提供来保持客户。这个命题的深入必然包括以下几个内容:(1)了解客户的价值链,包括顾客的价值偏好和期望。(2)开发让客户感觉有价值的服务内容。(3)以最小的成本将这些服务“有质量”地传递给客户。(4)将以上的行为程式化,持续为客户提供有价值的服务。(5)监控以上进程的运作与变化。其中,客户价值管理和客户服务进程管理是研究的重点内容,也是希望有所突破的地方。 运作管理论文:浅谈图书馆知识管理运作环境研究 【论文关键词】图书馆 知识管理 影响因素 运行环境 系统模型 【论文摘要】图书馆知识管理的实施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总结分析了影响图书馆知识管理实施的一些因素,并构建了图书馆知识管理运行环境系统模型。 1引言 知识管理作为一种全新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对图书馆管理产生了很大影响。很多图书馆实施了知识管理项目,但是实施效果不佳甚至以失败告终,究其原因是没有培育出适合知识管理实施的环境。所以对图书馆知识管理运作环境的研究非常重要。笔者首先分析了影响图书馆知识管理运行的一些因素,然后构建了图书馆知识管理运行环境系统模型。以期为图书馆成功实施知识管理从而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提供有益借鉴。 2影响图书馆知识管理实施的因素 图书馆知识管理的实施是个系统工程,其成功实施需要组织内外各种因素的支持。剖析一些成功的知识管理实践,有助于我们深入了解影响图书馆知识管理实施的一些因素。 2.1创新和共享的图书馆文化——知识管理实施的前提 组织文化被视为知识管理实施的最重要促进因素。它能鼓励员工共享经验和观点、相互作用以及坦诚相待。缺少鼓励合作、信任、知识共享、学习和创造的组织文化是成功实施知识管理项目的最大障碍,也是创建信息共享与开放交流环境的主要阻碍。这正如达文波特等人所说:“如果知识方案的文化土壤是不肥沃的,再多的技术、知识内容或者优秀的管理实践也将不能保证成功。” 图书馆知识管理需要先进、科学的图书馆文化。这种文化就是注重创新和共享的图书馆文化。每个图书馆员工都处在特定的图书馆文化氛围中,既从这种文化中吸取养分,又受到这种文化的制约和束缚,其主导意识、价值观、行为模式,无不透出这种特定文化的底蕴,图书馆知识管理的实施也必然受到这种特定文化的影响,最终导致实施效果也受其约束。 成功的图书馆在实施知识管理时,都肯花大力气去改造与知识管理不相适应的图书馆文化。如果忽视对图书馆文化这一深层次的改革,必然造成最终结果的不稳定性以及暂时性。图书馆文化与图书馆知识管理有彼此交叉的关系。一方面,图书馆知识管理方式及方法是图书馆文化的一部分;另一方面,图书馆文化建设是图书馆知识管理的重要工作。优秀的图书馆文化具有导向作用、规范作用、凝聚作用、融合作用、示范作用、激励作用、辐射作用,从而也促进了图书馆知识管理的实施。 2.2人力资源管理——知识管理实施的核心 知识管理权威人士通常认为,技术因素(数据仓库、网络、互联网、数据挖掘与分析、决策工具、自动化标准等)占知识管理工作的10%,过程因素(in知识地图、工作流、集成、最佳实践、商业情报标准等)占2%,人员化因素(如态度、共享、创新、技能、团队工作、动机、组织、远景目标、通讯标准等)占70%。在知识管理中,人是具有精神文化的主体,而不是与其他管理要素一样通过各种方法和制度来加以管理和控制的资源客体。管理不仅仅是一个物质技术过程或一种制度安排,更是与社会文化、人的愿望、激情、意志等精神因素相关的。所以说,人力资源管理是影响知识管理运行的重要因素。要建设现代化的图书馆,就必须有一流的人才,尤其是作为知识创造者、知识中介者、信息提供者的图书馆员,更应具备较高的信息素养和知识底蕴。 图书馆人力资源管理能促进图书馆知识管理的运行。在图书馆知识管理过程中,图书馆员既是管理者,又是被管理者。一方面,图书馆必须依靠图书馆员工采取多种措施来促进知识管理在图书馆的实施;另一方面,要实施知识管理,必然要求图书馆本身拥有一批高素质的图书馆员工。因此,图书馆必须加强对图书馆员工的管理,实现图书馆员工的自我发展。 2-3知识管理技术的应用——知识管理实施的工具 图书馆知识管理离不开技术的支持,其各种功能及服务最终都得依靠技术来实现。德国KaiMertins等学者指出:“现代技术对知识工作者的支持是知识管理的基本组成部分。”王广宇先生也认为:“技术是知识管理的基础支持因素。”多种面向知识管理的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为图书馆知识管理的实践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其一,为知识创新提供了信息保障。当知识创新周期不断缩短,而原始的信息交流方式不能适应这种变化时,信息技术却以更快的信息传递速度和更广的信息获取范围,以使各类信息有序化程度增高的优势为知识创新提供了信息的保障,为知识创新奠定了基础。 其二,为知识共享搭建平台。有效的知识共享必须依靠信息技术的支持,技术在知识共享中的价值在于它能扩展知识传播的领域,提高传播速度。 其三,解决与知识创新相关的知识产权问题。现代信息技术可以为需要进行保护的知识产品授予各种用户不同的访问权限.以达到既方便用户合理使用,又保护知识产品拥有正当权益的目的。这是维护知识创造者自身权益、保护知识创新的积极性的不可忽视的一个方面。 另外,信息技术的使用也为图书馆知识管理注入了人文关怀。在知识网络中,个人或组织可以相互联系采取联合行动,没有任何人居于最高或中心地位,那里只有网状分布的节点,从性质上讲,知识的获取是平等的。 2.4用户 用户需求是促使图书馆实施知识管理的最直接的外部因素。在网络化信息环境中,用户需要的不再是零散的信息,而是系统化的知识。但是用户往往并不能轻松地在信息海洋中找到他们所需的知识。他们或者是由于没有掌握信息检索的技能,不能访问相关的资源,或者是由于没有充足的时间。没有便利的设施,只好求助于一些信息服务机构。另外,由于用户本身受到知识、资源、技术、资金、时间、设施这些因素中一个或多个条件的限制,自己无法对周围的知识进行有效的组织。而图书馆在提供知识检索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既有大量的专业数据库,也有经验丰富的情报检索人员。所以,用户的需求促使图书馆实施知识管理,以便更好地改进服务,满足用户多样化的需要。 2.5图书馆联盟 图书馆联盟有利于图书馆知识管理的实施。一个组织要想在竞争中获胜仅从组织内部进行知识整合是不够的,还必须在组织之间寻求合作,实现机构问知识和能力互补。图书馆联盟的目的就是以合作创造新的能力。它是图书馆在现代社会中的生存模式,也是当今图书馆的发展方向。它更符合目前图书馆发展的现状,更具有兼容并包、求同存异性翩。图书馆联盟是解决网络环境下资源共享、推进国家信息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图书馆事业发展的时代要求。图书馆联盟追求合作、创新、共享的思想推动了图书馆知识管理的实施。 2.6宏观管理体制 当前的宏观管理体制不利于图书馆知识管理的实施。从宏观上看,我国图书馆管理体制不健全,如:条块分割的多元化行政管理,由行政指令干预图书馆运行。这种在计划经济束缚下的传统的机构设置与规章制度,不利于图书馆的创新;分级管理的财政体制,造成各个图书馆建设上的“小而全”与“大而全”,没有充足的资金来购买能够满足用户需求的信息资源、设备与软件系统,或者缺少软件与硬件维护、设备更新所必须的后续费用;行业管理体制的分散性,造成图书馆业务工作的非规范化与非标准化。这些都不利于图书馆知识管理的实施。 3图书馆知识管理环境系统模型构建 管理环境是指“组织中的个体在决策时所直接考虑的物质及社会的各种因素的总和。它包括组织的外部环境和组织内部环境。对环境的尊重、认识、理解、把握和适应,是图书馆竞争优势的重要来源。因此,环境问题是图书馆知识管理实施过程中的重点。 许多图书馆的知识管理实践证明了知识管理运作环境的存在。通过总结影响知识管理实施的一些因素,可以构建出图书馆知识管理运作环境系统模型。 笔者从两个方面对这些影响因素进行整合,将图书馆知识管理运作环境划分为内环境和外环境两部分。内环境包括图书馆文化、知识管理技术、人力资源。外环境指图书馆实施知识管理所处的社会环境,包括用户、图书馆联盟和图书馆的宏观管理体制等。相对于内环境,它位于知识管理系统边界之外,是知识管理真正意义上的环境。知识管理运作环境系统模型要设置边界通道,使其能够及时识别、收集和处理环境信号来更新和创造知识,在图书馆内部实现快速知识循环,使图书馆能够快速更新产品与服务,对社会环境和用户需求变化做出快速响应,从而提高图书馆的管理效率和核心竞争力。 图1将图书馆知识管理的实施作为目标系统,图书馆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作为子系统,构建了图书馆知识管理运行环境系统模型。图书馆知识管理的运行是个系统工程,为了实现知识管理的目标需要图书馆很多子系统的支持。对内部环境的重视和对外部环境的适应,都是系统缺一不可的构成要素。只有这些要素互相促进、协调发展才能保证系统的合理建设和有效运行。而且,图书馆知识的保存等过程的顺利进行也需要上述几个方面的共同作用,才能最终达到体现知识管理的基本职能并对知识进行有效利用和创新的目的。 知识管理的实施需要图书馆改良或再造一个崭新的环境,作为知识管理得以生根、发芽、成长的土壤。通过分析影响图书馆知识管理实施的一些因素,从内外环境两个方面构建了图书馆知识管理实施环境系统模型,旨在把握图书馆知识管理的运行规律,以促进图书馆知识管理研究的发展,并为图书馆知识管理实践提供参考和指导。 环境问题对图书馆知识管理的实施有重要的意义。笔者只是对图书馆知识管理环境问题进行了一些探索性研究,然而对于如何去营造一个适合图书馆知识管理实施的环境,则是需要进一步研究的内容。 运作管理论文:电力企业生产运作管理理论分析 电力企业生产运作管理理论分析 新时期电力企业的发展应该面向市场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证自身的地位。电力企业在生产运作管理的过程中要提升可靠性,控制成本投入,这样才能够保证竞争力的提升,同时也是电力企业生产运作管理的关键问题。本文对电力企业生产运作管理理论内容进行说明,在生产运作管理基本职能明确的前提下,将生产运作管理主要理论作为指导,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全面保证电力企业生产运作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 一、生产运作管理概念 生产运作管理是生产运作的计划、组织、控制模式和策略的管理活动。对生产运作管理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概念进行说明,更多的表现在生产运作管理过程中需要投入资源,并且在经过一系列的转换之后能够实现管理效率的增值。这样就能够为社会提供更加符合要求的产品过程。通过获取相应的资源为社会提供产品的过程可以被称为生产运作管理。科学技术的发展使电力企业能够利用信息技术强化生产运作管理水平。在新技术的指导下构建系统的业务流程,实现供应链的流动性发展,能够在第一时间获取相应的市场信息,并且做出市场响应。生产运作管理理论是对电力企业、用户协调发展的理论指导。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对生产运作管理理论进行完善,这样才能够更加的符合新时期电力市场的发展需求。 二、生产运作管理的基本职能 生产运作管理是将生产资源进行整合管理的主要方式,充分发挥生产资源的作用实现对企业战略建立影响,不断提升电力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在生产资源管理中要明确生产建设成本投入以及产品质量,对市场的变化要做出响应性的调整。利用新技术新产品为用户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在生产率不断提升的情况下强化市场竞争影响。生产运作管理能够实现电力企业质量管理,技术创新实践。在全球竞争力不断加强的引导下,电力企业更加注重自身的服务建设,保证企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统一,这也是企业能够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生产运作管理主要内容。电力企业生产运作管理理论创新发展将实现市场经济发展与企业利益提升的协调统一,能够在根本上促进我国电力企业健康发展。 三、生产运作管理理论内容 生产运作管理理论在技术经济指标的引导下,明确在生产运作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根据问题的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保证电力企业能够在最佳的状态下发展,将耗能投入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企业成本得到控制将实现企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电力企业要强化可靠性管理建设,采取现代化技术手段对产生管理进行指导,利用先进思想规划生产运作设计,创新设备运行模式。生产运作管理理论利用标准化管理对企业进行宏观综合性分析,明确企业生产运作状态,保证管理水平能够符合企业的发展。科学分析电力企业生产状态,这是提升企业可靠性的关键,明确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且制定有效的措施对问题进行解决,这是保证经济效果最大化发展的重点。在生产运作管理过程中充分发挥设备的潜力,提升生产能力,保证经济水平的持续提升。科学的对生产运作进行规划,并且制定的统一有效的可靠性规则分析电力企业系统运作的可靠性,利用可靠性规划检验电力企业预期效果。这是关键性技术提升创新的重要发展依据。技术手段的创新为检验生产运作管理理论的正确性发挥借鉴作用。电力企业在生产运作管理过程中可靠性发挥是管理工作的重点。管理效果直接影响着电力企业生产运作管理的水平。 电力企业是技术资金密集型装置工业。因此在电力企业规划过程中要根据企业内容的实际情况对技术状态进行完善,规划组织建设,提升电力企业对社会效益的影响水平。在规划过程中设备的使用要进行系统性管理。这是生产运作管理完善的全过程管理。电力企业生产运作管理要强化生产队伍建设,这是电力企业组织建设完善的根本。机械自动化水平的提升对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要求正在不断的提高,电力企业的资本构成也面临着重组,这种发展趋势要求生产队伍建设要不断进行精炼化。为了能够更好的提升设备与工作人员统一,需要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建立完善的激励制度充分发挥人才的作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使企业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励,如何在激烈的竞争中保证电力企业优势地位,是新时期电力企业应该关注的重点问题。强化电力企业生产运作管理不仅需要构建完善的企业文化,实现人力资源对经营战略影响,全面提高企业竞争力。 四、结束语 科学技术水平的提升带动了社会经济的发展,现代电力企业生产管理正在面临着全新的变革。市场的需求进一步的推动了电力企业的完善,电力企业在传统意义基础上实现了个性化转变,提升服务质量,更好的满足客户的需求。服务意识的强化使电力企业能够根据市场的反应需求更加快速有效的制定工作计划,保证自身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的地位。电力企业生产运作管理是竞争力强化的突出表现,标志电力企业能够利用较低的成本投入对同类商品进行生产,并且能够保证产品的质量更加符合人们的需求,占据更大的市场份额。 运作管理论文:腹泻/发热门诊作为临时隔离病房的运作与管理体会 严格实行消毒、隔离制度是传染病护理工作的重点[1]。疑似或者确诊特殊传染病病菌感染的病人,按规定必须隔离治疗。因我院未设立感染科病房,为保障病人医疗安全,防止病原菌传播,我院自2007年10月至2008年6月,把腹泻/发热门诊作为临时隔离病房共收治特殊感染病人3人,隔离期间完成胎儿生产1例,硬膜外麻醉下下肢感染灶切开引流手术1例,无一例院内感染发生。 1 临床资料 我院自2007年10月至2008年6月共收治特殊感染病人3人,其中1例为麻疹早产患者,徐某某(女,39岁,孕30周,死胎;产后第2天转回当地传染病院继续治疗)。另2例为疑似气性坏疽患者,均为男性,分别是26岁的刘某某,(肛周脓肿,坏死性筋膜炎,隔离10天)和51岁的高某某(左下肢蜂窝组织炎,坏死性筋膜炎,隔离3天)。经细菌培养排除产气荚膜杆菌感染后,转入肛肠科和普外科。我作为护士长,亲历了临时隔离病房的组建、运作和管理,患者的安置、救治和护理。现将体会总结如下。 2 将腹泻门诊/发热门诊作为临时隔离病房的优势 2.1 空间优势 腹泻门诊5-10月开诊,关诊期间门诊闲置。发热门诊虽四季开诊,但非典过后,发热门诊利用率并不高,把其作为临时隔离病房比较合适。 2.2 地理优势 腹泻/发热门诊选址时,多选择相对人员稀少的开阔区域,留有固定的急症车位,有利于病人的运送和转移。 2.3 人员物资优势 腹泻/发热门诊人员、物资基本固定,医务人员均经过专门的传染病相关知识技能培训,防护用品配备齐全,急救药品、物品、设施齐全,适合临时抢救任务的执行。 2.4 消毒隔离优势 腹泻/发热门诊是医院院感管理的重点科室,门诊布局合理,区域划分明确,消毒设施齐全,监测规范。 3 管理体会 3.1 物资储备常备不懈 传染或疑似传染病人一经确诊,必须马上进行隔离救治。往往接到通知时已是下班时间,不能现去准备所需物资。临时隔离病房的物资准备要在平时就备好。我科把常用的物资列出清单,如消毒、防护、办公用品、病人物品、抢救药品、仪器设备等,分门别类,定点定量放置,定人管理,同时标注有效期,便于取用更换。 3.2 人员设备调配合理,区域划分清晰、便捷 临时隔离病房的组建、运作和管理,往往需要医务部、护理部、院感科等职能部门和各临床科室通力协作方能完成。这就需要护士长有良好的沟通、配合、协调、应变能力,做到忙而不乱,有条不紊。 护士长应严格划分病室工作区域,减少交叉感染的概率[2]。腹泻/发热门诊虽然已经有了明确的区域划分,但由于有时候收治病人数量少,不需要占用过多的诊疗空间,也便于局限传染区域,防止病菌传播,我院把原有空间缩小,重新划分,既节省了空间,又便于操作。 3.3 工作流程一目了然,专科培训简要明了 为保持工作的连贯性和接触病人的人员相对固定性,所选护士一般不超过5名,实行护士长总负责,护士12小时工作制。为此,预先制定出12小时工作流程,并根据医嘱把需要做的护理工作按时间顺序排列,夹到文件夹中,随时翻阅。文件夹中还包括排班表、电话簿、物品摆放、消毒液配置浓度、垃圾处置、防护要求、应急预案等。让护士单独值班遇到不懂的问题时,便于查找,做到心中有数。 专科培训主要针对临时抽调来给病人做手术、会诊、治疗和护理的工作人员。因时间紧迫,只把需要注意的自我防护要求、消毒隔离要求、主要的治疗护理要点作简要说明,主要是做好防护,防止交叉感染。需长时间留在病区内的主管医生和护士在工作中详细说明。 3.4 个人防护和环节质量控制 将有传染性或疑似传染性患者按有重要流行病学意义病原菌传播途径(接触传播、飞沫传播、空气传播)进行保护性隔离,其有效性已得到欧美国家一些医院的认可[3]。作为临时隔离病房的工作人员,救治病人的同时不被病原菌传染是必须要达到的目标。我科采取专人负责的管理模式,由护士长亲自负责入科人员的接待、防护、消毒、出入管理,全程监测陪送,严防病原菌播散。 临时隔离病房虽然收治病人少,工作量看起来没有病房工作量大,但在隔离病房工作的医护人员要求无菌观念、隔离观念特别强,每一次出入病房都要严格消毒,接触病人的每一件物品都要严格区分、终末处理。护士长质控重点是物品消毒、人员防护、医嘱执行、物资储备、病人安全和垃圾处置。 3.5 消毒隔离 护理传染病人自始至终要做好的就是消毒隔离。病人尽量使用一次性用品,被服每天更换;所有物体表面包括病历夹、桌面、地面,每天至少擦拭两遍,消毒液浓度为含氯消毒液2000mg/l;治疗室、休息室、走廊紫外线消毒一天两次,病室换药前后各1小时臭氧消毒机空气消毒。接触病人伤口穿一次性隔离衣、帽、口罩,着护目镜、鞋套,戴双层橡胶手套。病区内所有垃圾均视为医疗垃圾,三层医用垃圾袋包装称重登记后,外包装醒目标识“特殊感染”字样,专人送至医疗垃圾处置室焚烧。 3.6 准确执行医嘱,合理收费 腹泻/发热门诊作为临时隔离病房使用,病人的微机信息都保存在病房护士站,医生下完医嘱后,常规用药需病房办公桌护士录入微机,药房取药后送至门诊隔离病房使用。医嘱的更改、执行和核对需要两个病区的护士通力合作,我们采用每天大对医嘱、每次用药双人核对配药单的管理模式,未出现一例差错事故。另外,针对隔离病人临时医嘱多、检查多、一次性物品用量多的情况,我们采取日账日清的记账方法,不漏账,不错账,合理收费。 3.7 解除隔离后终末处理 病人解除隔离转回病室后,护理人员要对整个病房作彻底的清洁、擦拭、消毒、把所有药品、物品、器械清点一遍,按照清单上的数量补充完毕,再放回原来的位置。消毒完毕请院感科做一次细菌培养,合格后每天保持在备用状态,随时迎接新病人。 4 小结 通过对3例特殊感染病人的隔离救治,我们体会到了把腹泻/发热门诊作为临时隔离病房的优势。经过近1年的运作,与多部门多专业密切合作,多次完成特殊感染病人的救治及护理任务,无一例发生院内感染,体现了院内救治的多元化,值得推广。 运作管理论文:行政管理运作中的盲点因素研究 【摘要】尽管行政管理运行中未必要求所有行政主体具有“耳听八方、眼观八路”的能力与水平,但尽可能地不受蒙蔽,尽可能在做到“兼听则明、偏信则暗”方面是需要谨慎与努力的,这样才有利于提高行政管理工作效率,顺利实现行政管理工作目标。由于行政主体从本质上是人的因素来说,受自身因素的局限,加之客体的复杂性以及主体与客体相互作用的曲折与渐进性等因素,行政管理中总是存在盲点因素,对此我们采取了相应策略。 【关键词】因素与对策分析 行政管理 盲点因素 行政管理要呈现管理者与行政相对人及行政客体之间的良好互动关系,要通过决策与指挥的高效率较好地实现民众之诉求与行政目标内在的统一。这种良好互动取决与于行政主体良好的智力水平和至少是正常的心理水平。决策与指挥的高效率除了要取决于行政主体相互之间的合理有效的信息沟通以及在能力和性格秉性上的相互弥补,也依赖于行政主体自身的目至所及、听之所感,思之所向。然而,现实生活中并不是所有人、在任何时间都能做到视觉无障碍的,感觉无边界,思维无藩篱的。这就涉及到行政管理运作中的盲点因素的问题。 1 对行政管理运作中的盲点因素的分类及成因分析 盲点因素的存在直接影响了行政目标的实现,也影响了行政主体自身的成长。总理在2010年两会的记者招待会上说到今年的经济发展形势时候提到“行百里者半九十”,这里自然有意志力的因素,其中也不乏这样的因素,那是有一半以上的行政主体因为对事物规律没有把握或没有完全把握而往往在还剩下十里的地方停下来。我们平常说的“自古英雄多磨难,纨绔子弟少伟男。”说的尽管也有出自于人的人性弱点的因素,但主要还是因为行政客体在对行政主体的回应不及时、不到位。分析起来,主要有以下因素导致盲点因素。 (1)行政主体处于最优状态,或者说处于顶峰时候的盲点。可以把它成为“灯下黑”类。 行政主体的精神状态是支撑行政管理效用最大化的有力武器,行政主体在人生最高峰时候,自然是对行政工作有利的。但任何东西都有两面性,处于这个阶段的人们往往多有象李白或苏东坡那种恣意豪情,而缺乏象杜甫、李熠的忧伤情怀。当然这里不是说处于这一阶段的人们没有忧国忧民的情怀了,而是说总是存在一些该看到或该感觉到的外界事物游离于主体之外。而这种被游离的东西恰好又是对推动行政目标的实现所需要的,有时又是必不可少的环节。这就好像孩童时代总是盼望着过春节,而很少意识到岁月无情,日月如梭,处于十八九岁的花季少女几乎难得有人老珠黄的感觉。再具体一点就是青春年少的人们总是觉得未来的岁月是那么漫长,而很少意识到人无两世再少年的事实。多数人只是到了一定的年龄时候才会注意到自己的手、脖子、眼睛、面容等容易显示真实年龄的地方,也就是说脖子的肌肉松弛了,手背的肌肤没有那么光洁平滑了甚至还起老人斑了,眼角起皱纹了。这种盲点容易使行政工作人员在不自觉中产生心高气傲的心态,这种不自觉就像见到美食要分泌唾液那样自然。有了这样的心态就容易在行政管理工作中使行政相对人敬而远之。 (2)行政主体因为某项利益或某项诱惑的驱动大大超过按照事物本来面貌认识的驱动,可以把它称为“睁眼瞎”类。 这种盲点如果从法理角度来看,就有主观故意的嫌疑。主体不是对某项事情了解不清或不全,而是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而故意装聋作哑或明知故犯,另外明知不可无为而为之也是属于这类盲点;明知不对少说为佳也属于这类;为了保护自己即使是指鹿为马也不敢争辩也属于这类。对于决策来说,因为主观故意的原因而对事物的发展态势或事物的规律把握不全而出现决策失误,所谓决策简单的拍脑袋类不完全是不知道情况,很有可能就是考虑问题不是从群众的利益出发,从大局出发,或者不是看做事情、想问题要以“看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赞成不赞成”为标准。在行政管理工作运行中,可能因为这种盲点而对出现的问题置若罔闻。对于个人成长来说,很有可能因为这种盲点而影响了大好前程,现实中不少年轻人不是不知道要谦虚谨慎的道理,而不自觉表现出来的狂妄自大而影响了人际关系,进而影响了行政管理工作效能。 (3)行政主体思维的狭隘或缺乏高超的能力而出现的盲点,我们可以把它称为“井底蛙”类。 行政管理工作是要靠整体的良好协作关系推动行政效率的取得以及行政目标的顺利实现的。良好的协作关系尽管可以依靠行业标准、行政法规、规章制度来维持,但完全依靠这些就是难于使行政主体保持良好的轻松的工作氛围,这就像白领阶层中午在单位里吃快餐或工作餐一样,吃是吃过饭了,但只是履行了一下形式,无滋无味,吃了好像等于没有吃一样。只有晚餐有了自己遂意的饭菜后,慢慢的品尝着好汤,啜着一杯好酒,这样才象吃饭。因此,要营造良好的协作关系,需要行政主体,特别是行政领导要有“一叶知秋”、“见瓶水之冰,而知天下之寒,鱼鳖之藏也”的预见力和发散式思维能力。有了这种能力的领导,对于属下特别是群众的切身利益不仅了然在胸,而且能够结合未来的发展趋势把这种利益如何实现或更好地实现给人指明方向。并且这种指明是巧妙地在最佳的场合让属下或群众感受到热乎乎的人情味。 然而要做到这些,并不是每个行政管理人员都能做到的,多数人在多数场合总是思维被定格在一个小范围,就像井中的青蛙不跳到井外就难于发现外面的世界那样,往往对于本来能够营造良好的关系的,却是一片情感的空白。一个领导班子因此而缺乏战斗力,一个单位缺乏凝聚力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因为这种盲点导致的。 (4)是行政主体认识事物需要一个过程,要在实践中慢慢展开才能把握全貌。可以称为“剥笋壳”类。 有时认识事物并不是全靠主观努力或主观能动性发挥就完全可以如愿的,由于事物的发展进程的复杂性、渐进性需要一个时间、一个过程才能使事物所有特点完全暴露出来。 2 遏制行政管理中盲点因素的对策 行政主体对外界事物的认识总是表现为一个不断深入的过程,这也是辩证唯物主义说的“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过程,对行政管理工作中运行态势和运行规律的把握也是这样一个过程,在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已经进入“深水区”的时候;在人均gdp进入1000-3000美元时期,一般地说,各国社会都会进入不协调因素的活跃期和社会矛盾的多发期,进入社会结构深刻变动、社会矛盾最易激化的高风险期。在这样的背景下,对行政管理运行过程中如何把握发展态势,如何把握跟进应对各种可能出现的问题,如何对构建和谐社会形成营造良好的行政主体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形象,即在加强党的建设方面更好地体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的好形象,如何防范于未然以及把可能出现的问题控制在萌芽状态等等,都需要行政主体拓宽认识视野,减少行政管理盲点因素。尽管我们不可能穷尽一切未知的领域,但可以尽量把应该把握和认识的的领域拓展些、深化些。 (1)行政主体要培养为了共同目标的包容情怀。 青年人为什么心高气傲而对一些领域(包括行政领域)出现盲点,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因为“有所恃”的心态,或者因为自己年轻的优势或因为拥有高学历等因素而产生有所恃”的心态,这种心态不利于形成团结共事所需要的良好氛围,不利于发挥团体集体智慧与力量。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在选拔干部标准上提出“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在这个号召下,一时间县级领导班子的平均年龄降下来了。本来年轻领导干部在“为官一任,造福一方”方面应该有更大的作为,但是因为年轻领导干部自认为比老干部有活力、有冲劲、有学历文凭,因此在与老干部合作共事中很难在情感上拉近距离,而老干部也因为自己阅历丰富,或恃在行政部门工作时间长的优势,于是对年轻干部的也容易产生抵触情绪。严重一点的就是因为县级主要领导干部之间的派系斗争激烈,有的是发展到县委书记和县长之间的明争暗斗。这就是因为缺乏包容情怀导致的内耗,因为这种内耗,本该认识把握的领域却受到限制。因为这种内耗,也缺乏跨代际之间的心理体验,也就难于从同一层级之间获取“今天的他(她),就是明天的我”的体验,没有这种体验,就难以形成当年主席说的“我们都是来自五湖四海,为了一个共同的革命目标走到一起来了,一切革命队伍的人都要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的包容情怀。即不应该因为身世背景、学历、年龄而影响合作共事。因此行政主体具备包容情怀不仅对党和人民的事业有利,而且对自身成长及人生价值的实现起到促进作用。 (2)行政主体要尽量延展自己的跨学科、跨专业的知识面和跨学科的辨证思维能力。 2003年以来,总理每年在两会期间的答记者问都表现出深厚的人文功底,今年在谈到两岸关系时候引用《左传》中说的“兄弟虽有小忿,不废懿亲”。温总理还说到在元朝有一位画家叫黄公望,画了一幅著名的《富春山居图》,一半放在杭州博物馆,一半放在台湾故宫博物院,画是如此,人何何以堪!此外温总理还用“人或加讪,心无疵兮”来回答总理在去年参加哥本哈根会议时候对他国的误解的解释。总理是最高级别的行政领导,在日理万机的情况下,仍然能够学习《战国策》、《离骚》、《宋史》、《管子》等古书。并且总理还是大学学理科的,这并不妨碍他在人文学方面的学习积累。总理还善于创造或创新,比如依据《孟子》里面的“忧民之忧者,民也忧其忧。。。”。温总理对此创新为“民之所思,我之所忧,民之所忧,我之所行”来回答记者的提问。温总理凭借深厚的人文功底也能近如在平和闲谈中显示磅礴的力量,能够在风平浪静的水面激起波澜壮阔的境界。比如刚才说的黄公望的画,在答记者问时候提起这事引起人们共鸣的力量,可以说就像在古代两军对垒中突然杀出千军万马的力量。对此,作为一般行政管理者(公务员)未必要强求象温总理那样的人文功底,但学理那种挤时间学习人文知识的精神是需要的,从总理的这个热爱学习的精神延展开去,那就是行政管理者要挤时间尽量拓展自己的知识面,以便应对行政管理工作中及时要应对的各种复杂问题。 (3)行政主体要培养高超的领导力与亲和力。 群众是真正的英雄,真正的伟大力量在存在于人民群众之中,在减少行政管理工作中的盲点也要依靠这个武器。把一切依靠群众运用到减少盲点上就是要充分发挥群众的力量,要发挥群众的力量就需要领导者有非凡的号召力与感召力。要具备这种能力,首先在于对属下要有平等的态度,对群众有亲民的感情,有了这种态度与感情,就能借助属下或民众的感官全面把握事物。有一位宣传部长每次安排属下做事时候,态度非常诚恳,并且把属下叫到一边,以好像恳求属下的态度布置工作。这种态度不仅没有降低他作为副县级领导干部的身份,反而因为属下感激涕零而觉得领导可钦佩。这位宣传部长就是对于县委值班室值班的临时工也是很热情的。当然我们因人而异,那种简单模仿他人的做法也有失偏颇的,而是要培养这种本质上的领导力、亲和力。有了这种能力就延展了但个体感官的视野,就能在突破行政管理工作的盲点上走得更远。 (4)行政主体要培养足够的心理承受能力。 针对行政管理工作中因为事物在渐进过程形成的盲点,需要培养足够的心理承受能力来应对,也就是说当遇到以前没有预料到的困难和问题的时候,要象原国家领导人邓小平针对1989年的“六四风波”时候说的“冷静观察,站稳脚跟,沉着应付”的那种心理,否则动辄表现出急躁甚至冒火的行为,那不仅影响行政主体内部之间的关系,也影响行政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不少干群之间的矛盾也不全是因为党员干部宗旨观念淡泊或因为作风漂浮引起,其中一个原因就是因为行政主体自身被一些问题所困扰,因此没有好心情,在工作就容易把不良心情显现出来。因此行政管理者(公务员)首先是期望值不能过高,比如某乡镇党委书记升任为副县级干部时候就幻想这下轻松了,认为直接应对处理民众问题少了,今后在工作中遇到的阻力要小了等等。这种想法也能在少数人中实现,但对大多数人来说是摆在前面的是艰巨任务需要应对,仍然是存在不测之忧。如果一开始就有了这种思想准备,对于原先未料到的盲点部分造成的痛感就能轻松得多、心态平和得多。其次要有敢于承担责任的胸怀,因为认识事物的反复性,事先没有料到的事情发生了,此时不是相互之间推脱责任,而是要正确面对,从中吸取教训,发现规律,这样对推动工作、构建行政主体之间的和谐也是有益的。 运作管理论文:集团内部结算中心运作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随着企业集团化程度的不断提高,资金管理越来越成为企业集团公司控制所属或相关企业的重要手段,而内部结算中心成为实现这一手段的重要平台,同时内部结算中心对于企业有效控制财务风险应对金融危机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首先对集团内部结算中心的内涵及功能进行了界定,对集团设立内部结算中心的重要性进行了分析,然后重点探讨了集团内部结算中心运作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集团 内部结算中心 运作管理 2008年2月于美国爆发的次贷危机,已经发展成了全球性金融危机,并对我国经济造成了重大冲击,企业所面临的财务风险加大,而财务风险又以资金控制风险为“险中之险”,由此在当前金融危机背景下,企业集团加强对资金使用的风险控制具有尤为重大的意义。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我国企业集团内部结算中心运作管理中尚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尚无法有效抵御金融危机风险,本文将对此予以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集团内部结算中心的内涵及功能 (一)集团内部结算中心的内涵 集团内部结算中心的作用主要体现在集团公司通过结算中心这个管理系统达到控制资金流向,它有利于资金的统筹安排,合理调节;有利于企业集团集中财力,减少内部的资金积压,盘活沉淀资金,减低银行贷款和贷款利息;同时有利于减少资金的体外循环,加快资金的周转,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集团内部结算中心引进商业银行的结算、信贷、监督、调控、信息反馈职能,发挥计划、组织、协调作用,成为企业集团内部各单位经济往来的结算中心、信贷管理中心、信息反馈中心。 (二)集团内部结算中心的功能 具体分析集团内部结算中心职能如下:一是结算职能。内部结算中心在有偿使用的原则下,将集团下属各企业、各单位的资金集中起来统一使用。二是融资信贷职能。企业集团的融资业务由结算中心统一承担。内部结算中心在年初根据集团公司预算情况确定融资额度,再统一向金融机构进行融资,这样就使得集团下属各单位不再单独与银行发生信贷关系,提高了整个企业集团的信誉度,从而可以获得成本相对较低的资金;三是监督控制职能。由于企业集团内部各单位的资金收付都通过内部结算中心办理,内部结算中心对各单位进出资金的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等都要进行审核。四是信息反馈职能。通过结算中心掌握的各种核算资料,可以比较准确地反映各单位的收入、支出、节余、经营业绩以及资金的运动等情况,这些都为集团领导的决策和调整信贷计划等提供了依据。 二、集团设立内部结算中心的重要性 (一)有利于发挥集团优势 事实证明,以分钱、分物和下达计划等行政权利作为成员企业的联结纽带,当行政权利减弱时,集团就随之松散;以经济合同和技术协作等契约作为纽带,当供求和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时,成员企业的联合协作关系也就相应的削弱和解体。而强有力的资金纽带能形成牢固的凝聚力,形成这强有力的资金纽带,则需要资金集中管理。 (二)有利于加强资金使用控制 内部结算中心作为企业集团的一个管理部门,负责整个企业集团日常资金结算,代表集团筹措、协调规划、调控资金,通过结算中心管理,能够有效调节资金流向宏观控制资金的合理使用,盘活企业集团沉淀资金,把握资金投向,挖掘资金使用潜力,加速资金周转,为企业集团扩大规模、调整产业结构、增加投资决策提供依据,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三)有利于强化内部监督作用 企业集团一般分支企业众多,组织层次复杂,管理链条长,如何有效地监控集团内各级企业的经营运作,尤其是资金运作确保其经营行为规范安全和高效,是众多企业集团力图解决但又很难解决好的问题。建立结算中心使各内部企业的资金收付都通过结算中心办理,通过核算的集中、数据的集中、信息的集中达到管理的集中,通过动态会计平台实现财务、业务一体化及财务核算自动化,保证了企业集团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四)有利于财务部门职能转变 在集团内部成立结算中心,有利于加强财务管理,使财务部门从核算型职能向管理型职能转变。总公司每年向集团企业下达销售收入、利润、应收帐款、出口创汇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指标,内部结算中心根据考核指标,分别落实到各级分公司,编制集团企业经营及财务预算方案。预算方案提交董事会讨论通过,然后与各级子公司签订经营承包责任书,结算中心负责监督子公司承包协议执行情况的跟踪考核;年终对子公司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内部审计,对其销售、利润、资金管理、应收帐款等情况出具内审报告,对完成承包协议的提出奖励意见,以此激励和约束企业经营者。 三、集团内部结算中心运作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相关政策法规缺乏 由于集团内部结算中心具有类似于银行的结算功能、信贷功能,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非金融经济实体是不能进行信贷融资的。对于结算中心,人民银行没有明文规定,一般来讲,属于集团公司内全部控股的子公司,基本上是允许设立内部结算中心,但不许对外营业。财政部1997年的《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出:“有条件的企业要逐步建立资金结算中心”。而且从人民银行对另外一种集团公司货币资金控制模式—财务公司的支持(2000年《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颁布)来看,人民银行对结算中心的发展应该持支持的态度。所以,重在内部资金管理、融资的结算中心是国家政策所允许的。但至今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出台。 (二)管理体制不完善 目前大多数企业集团都已经形成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三会管理体制,而且一些集团也已在母公司董事会下面分设如资金管理委员会等各类委员会,来承担部分董事会的职责。但在实际运作中,不仅监事会的作用很难有效发挥,股东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决策也往往是集团主要领导意图的体现,在资金管理中出现不少秉承领导意愿随意贷款、任意投资的情形。 (三)考核与监督体系不健全 集团内部结算中心在企业集团中一方面要完成与商业银行相类似的结算、出纳以及集团内部信贷职能,另一方面还应该是企业管理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作为集团的资金中心应该为企业的管理决策提供更多更有用的信息。但多数企业集团实行的结算中心管理制度其考核与监督体系不完善,不能充分调动结算中心的积极性,不能充分利用结算的信息资源,为企业管理者提供决策服务。 (四)贷款管理控制薄弱 银行实行资产风险管理,对贷款的审查极为严格,而结算中心放贷由集团领导决定,极少考虑其资产状况、贷款用途和效益回报,既不用担保,也不用抵押。一些结算中心存在运营困难的情况,集团资金沉淀,周转缓慢,存量越滚越大,逾期呆滞贷款数量巨大。集团下属公司从内部结算中心借来的款项直接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利息,从借款之日起就没打算将来要还,结算中成为子公司归还银行利息的人,造成企业内部单位金周转不灵,经营状况不好,使结算中心资金回笼困难,影响其他存款单位的正常用款需要,打击了存款单位的积极性。 四、集团内部结算中心运作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完善相关政策法规 企业集团一般是多业态的大型综合性集团,要发挥集团优势,就必须有强大的内聚力,通过一定的形式使集团形成合力。笔者在前文也提到,一盘散沙是无法实现集团发展战略的,事实证明只有强有力的资金纽带才能形成牢固的凝聚力。 (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完善集团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者、员工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彼此之间关系的监督与制衡机制。通过董事会制定的集团发展战略(经营战略与财务战略)拟订资本保值增值的委托责任目标与其他各项绩效考核指标,并以企业的形式明确母、子公司经营者的受托责任和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由此,才可以为结算中心的规范运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加强内部的考核与监督 企业集团对结算中心进行独立核算,单独考核,贷款由结算中心主任负责,出了问题由结算中心领导负责,对取得成绩的,给予适当奖励,对结算中心的管理做到责、权、利相结合。对结算中心工作业绩的考核不仅考察资金管理调度的经济效益指标,还应考察对内服务的效率与质量,考察它对企业集团控制与决策的支持程度与水平,这样不仅可以激励结算中心更努力地工作,而且有利于结算中心工作水平的提高。 (四)引入实行风险管理机制 结算中心的职能主要是代银行结算职能,同时还要向内部各单位行使贷款职能。贷款管理是银行管理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结算中心贷款管理是企业集团为降低外部融资费用与财务风险而进行的内部融资行为。一方面结算中心贷款应该向经营良好的内部单位倾斜,以鼓励其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另一方面,结算中心还要帮助亏损部门渡过难关,给其一定的扶持资金,这是结算中心贷款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运作管理论文:风险投资运作中管理风险的控制研究 摘 要:文章结合我国的风险投资实践,对于风险投资项目运作中的管理风险进行了分析,提出问题的关键所在是风险控制。进行科学的管理风险控制,对于有效运用风险投资手段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使风险投资项目实现最好的综合经济效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风险投资项目 管理风险 控制 经过多年的探索,中国风险投资事业在不断发展壮大,逐渐显示出其对中国科技成果转化及高科技产业化的重要作用。风险投资是专指萌芽状态中的高新技术领域的投资,这种投资的高风险性和高回报率要大于传统意义上的投资。风险投资的资金最终都要落实到具体项目中,由于风险投资项目大多数是由技术创新而产生的高科技项目,过去同行业的历史资料很少或几乎没有,因此在项目运作过程中除了具有一般项目的风险以外,还具有本身的特殊性。风险企业在整个项目运作过程中因管理不善而导致投资失败的风险统称为风险投资的管理风险,主要表现为:组织风险、决策风险、过程风险。进行科学的管理风险控制,对于有效运用风险投资这一手段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使风险投资项目实现最好的综合经济效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团队建设———组织风险控制的核心工作 风险投资项目主要以技术创新为主,项目的增长速度比较快,如果不及时加强企业的组织管理,就会造成项目规模高速膨胀与组织结构落后的矛盾,成为风险的根源。 风险投资作为知识经济社会中技术创新与金融创新相结合而生成的一种新型事物,其能否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组织的管理。与传统项目相比,风险投资项目不但要求项目组织内的人员有较高的素质,有一定的项目管理经验,对项目的风险性有较高的认识,并且这种知识和技能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能够充分地协调运用。而只有高性能项目团队才能实现这种充分协调,所以在项目组织风险控制中,团队建设显得尤为重要。团队在现有传统组织结构中的引进,改变了组织过程实施的方式。即组织过程变成了企业的主要组成部分而不是职能部门,项目经理变成了“过程所有者”。为了从事项目的人员能够生产出高质量的产品或服务,团队应围绕着用于获得过程流的焦点进行建设。如果项目人员和工作要求不相匹配,有冲突,士气低,将会影响项目团队性能的发挥,更会使整个项目的顺利实施受阻,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作为项目经理,如果能营造一个让参与者发挥自己才干的适当环境,会使项目成员的忠诚度高度提升,增强项目团队性能的发挥。为建立一个高效率的项目团队,我们需要了解其主要推动力和障碍。 推动力是同项目环境相联系的正面因素,可以加强团队的有效性,它们和团队性能是正相关的。障碍是同项目环境相联系的负面因素,它们被认为妨碍了团队性能,在统计上同性能是负相关的。在置信度为95%或更高时,这些团队特性和团队性能之间存在高度相关性。通过推动力的把握和障碍的排除来创建高性能的项目团队,是组织风险控制的关键内容,是项目成功非常必要的条件。 二、项目评价———决策风险控制的首要工作 我国许多风险投资出现严重亏损,很大程度上在于投资项目本身先天不足,是投资决策失误造成的。决策风险是指风险项目因决策失误而带来的风险。由于风险项目具有投资大、科技含量高、产品更新快的特点,使得对于项目的决策尤为重要,决策一旦失误将会直接导致项目的失败。 对风险投资项目进行价值评估是投资决策的关键环节,如果在进行价值评估过程中,仅靠风险投资家、市场的经验和直觉进行决策,会使评估结果存在一定的片面性。因为风险投资项目所包含的不确定性和风险远远大于传统的投资项目,所以如何从模拟风险的角度以及能够反映这种风险的价值范围方面预测价值,是进行风险投资项目决策的关键。全面的价值评估工作主要取决于对企业及其所在行业普遍的经济环境的了解,选择正确的价值评估方法,拥有较多的财务、统计数据,采用科学的态度去认真分析和预测,才能得到真实可靠的结论。因为风险投资项目历史财务数据相对较少,或者没有可比项目数据,评估时应采用类似项目和自身的历史数据相互替代的方法来进行。在取用同类项目数据时,还要考虑项目之间的相似程度,以及信息的丰富程度、稳定程度。选取了合适的财务数据后,接下来的工作就是预测项目预期现金流量及选定项目的必要收益率或资本成本(折现率)。为了计算由该项目引起的不同时点的现金流量,需要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将不同时点的现金流量调整到统一时点进行比较。估测项目预期现金流量具体工作包括:分析企业财务状况,计算扣除调整项目后的营业净利润与投资成本,将企业经过审计的现金流量表进行分别细化分析;了解企业的战略地位及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制定绩效前景;预测个别详列科目;检验总体预测的合理性和真实性;结合企业经营的历史、现状和未来,分析预测得出和风险相适应的企业预计现金流量表,以此为基础计算出的项目的净现值。估测并调整项目必要收益率工作包括:权益资本成本估算;债务资本成本估算;确定目标市场价值权数;估计不同的企业的报酬率随整个市场平均报酬率变动的情况;估计根据机会成本要求的最低资金利润率;将与特定投资项目有关的风险报酬加入到企业要求达到的报酬率当中,形成按风险调整的贴现率,从而合理选定折现率。 企业在识别与估量投资风险后,对选定的投资方案,还要针对其可能面临的风险,运用杠杆原理,协调经营风险与财务风险。由于营业风险是一个项目资本成本的主要决定因素,而且由于技术、效率及其生产上的因素,企业通常无法控制项目的营业杠杆,这就需要我们利用总杠杆、经营杠杆和财务杠杆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采用杠杆程度有限的组合,来控制企业的总风险。 三、借助信息技术———实施过程风险控制 项目是一个连续的过程,风险项目往往起源于一种想法,并采取一种概念化的形式,要求有足够的物质要素,使组织中关键的决策制定者选择该项目。在整个项目运作过程中,不同的阶段会遇到各种不同的问题,并以一种连续的生命周期的模式,强调了进行风险项目过程管理的必要性。 风险投资项目由于其预期的市场容量往往事先不能确定,致使对项目的过程管理难度进一步加大,产生风险,这种风险贯穿了风险项目的整个生命周期。针对于风险投资项目的特点,项目各阶段不应仅满足应完成的任务,必须随着项目运作过程环境的变化进行资源的再分配以及项目参数的调整。根据这种变化表现的强烈程度,要求项目经理通过改变分派到整个项目和各项工作的混合资源,来相应地做出动态反映。这项工作我们可以通过建立有效的企业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来进行。建立有效的企业风险管理信息系统(enterpriseriskmanagementinformationsystems)是管理信息系统的一个新领域。任何企业的运营都需要信息,源于项目的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的决策必须基于及时的和适当的信息。信息流在质量和速度上都是一个关键的因素,有了这些,才能有效地和高效地使用资源,满足项目的要求。风险的产生来源于信息的不完全,因此为了优化企业风险管理系统就要优化整个信息流程。项目风险信息整理伴随着风险及管理信息的产生、收集、处理及发送过程展开。这种信息既包括风险管理理论与方法的管理支持信息,还包括项目自身风险与风险管理政策的信息以及企业外部可以给企业风险管理提供支持等信息,是一种全方位立体性的信息网络。借助风险管理信息系统,风险管理组织者可以准确地发现并协调风险管理活动、根据风险控制效用报告组织未来计划等活动。对于每一阶段的工作,信息使用者可在在界面上得出该项工作的风险等级,明确这一风险正面与反面的后果,还可以发现其他企业的风险管理战略、最佳的风险管理实践及风险评价工具。例如在项目计划阶段,输入该项目信息内容,查询系统会提供一个逻辑的树状结构,一方面指出项目中必须的工作要素,另一方面提供该项目可以借鉴的网络信息以及计划实施的模拟流程等。根据风险表现的强烈程度,项目经理通过改变分派到整个项目和各项工作的混合资源,来相应地做出动态反映。根据新的资源的配比情况,项目成本、时间和性能参数也要随之调整,即以已完成方面的新数据重新安排未完成阶段的工作。通过对项目过程风险动态、适时地控制,可以保证项目阶段目标最大程度的实现。 风险投资项目的管理风险起始于项目的考察论证阶段,结束于项目退出以后,贯穿了风险投资项目的整个运作过程。根据情况的变化,对风险投资项目的管理风险进行合理的分析,把握引起风险的关键因素,及时进行有效的控制,可以避免和减少风险,保证预期经济效益的实现。 运作管理论文:浅谈应收账款运作与管理 摘要:为确保应收账款的安全,加速资金的周转,企业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就目前企业对应收账款管理的现状做出说明,从公司内部和外补两大方面进行了成因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应收账款的日常工作、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等合理有效的管理办法和措施,增加企业的净收益,减少企业损失。 关键词:应收账款 信用 管理 一、应收账款概述 《企业会计准则》对应收账款的定义:企业因对外销售产品、材料、供应劳务等而应向购货或接收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具体说来是应向购货单位或接收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或代垫的运杂费等。对企业而言,应收账款是企业的一种债权,在应收账款发生时,企业一般会与客户签订购销合同或劳务合同,以及签订还款协议。 二、我国企业应收账款的现状 赊销是目前公司普遍使用的信用促销手段,我国企业应收账款占流动资产比重大、帐龄老化、坏账比率大。由于我国企业信用观念较差,财务管理水平较低等原因,绝大部分企业对应收账款的管理还是基本上是简单的“收账”管理,根本不存在制定详细的信用政策;应收账款日常发生额的监督和控制;采取严格的逾期账款收回措施这一系列事前预防、事中监督控制和事后严格收回的科学的、系统的管理办法。 三、应收账款的成因分析 企业利用应收账款实现销售固然是市场经济的一种有效机制,但也会给企业带来不利的影响。当前,我国不少企业应收账款状况恶化,以致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正常运行。 (一)公司内部原因分析 1. 企业的经营观念尚未转变。一些企业治理者侧重于日常的成本支出控制,对现金流出有较为严格的审批制度,但对应收账款及赊销治理制度的制定不够重视。企业赊销审批程序不规范,在对赊销对象资信情况缺乏充分了解的条件下,贸然发货。经营者片面追求高收入、高利润,盲目赊账,使其不能正确处理好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最终最成资源的极大浪费。 2. 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不明确。一些企业对营销部门工作重点的界定,一方面是怎样去调查、了解、开拓、占有市场,另一方面采取销售额作为考核营销部门的指标,使营销部门只抓市场和销售,对销售回款不重视,销售与收款的不同步性使得企业营销人员侧重于销售而较少考虑清收欠款,加之清收欠款力度不够,导致企业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再加上财务部门对各客户的欠款信息不及时反馈,使销售回款指标没有真正落实到具体的部门,由此造成各部门责任不明确,周而复始,应收账款数额也就居高不下。 3. 应收账款日常治理措施不力。开具发票不及时,没有及早与客户沟通,致使收款时间延长;另外,开具发票要严谨,根据发货实际情况及客户要求,如购货方信息、货物规格型号、单位及发票专用章盖讫范围等等,都应严格细心,以避免退票而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与损失;有的企业财务部门与销售、仓储部门沟通不够,造成工作脱节;对客户所欠的应收账款数额、帐龄及增减情况不明,风险意思薄弱;没有根据客户欠款情况进行分类建档,对逾期应收账款未能及时清收,导致企业出现呆账、坏账。 (二)公司外部原因分析 1. 供大于求的买方市场竞争压力。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业已形成的买方市场使企业间竞争加剧。一些企业出于竞争的需要,为了扩大产品销售和市场占有率,不适当地采取赊销方式,导致企业应收账款大量增加,特别是在目前金融危机的经济环境下。 2. 缺乏专门的资信统计机构,未建立企业资信库。市场上没有一个部门或机构专门负责全面统计各企业的资信情况,来建立一个企业资信库。这样企业就难以准确、全面获取客户的资信信息,而且那些恶意欺诈的企业的信用低劣情况也得不到全面反映和记录而使其发生信用危机。 四、应收账款管理的对策 (一)建立合理的信用体系 1. 确定合适的信用标准。信用标准是企业决定授予客户信用所要求的最低标准。也是企业对可接受风险提供的一个基本判别标准。在制定信用标准的过程中,应通过综合分析,找出最优平衡点。 2. 采用合理的信用条件。信用条件是企业赊销商品时给予客户延期付款的若干条件。延长信用期限可以扩大销售量,但信用期限过长也会造成应收账款占用的机会成本增加,同时,加大坏账损失风险。为促使客户早日付款,企业在规定信用期限的同时可以附加现金折扣条件。 3. 建立恰当的信用额度。信用额度是企业根据客户的偿还能力给予客户的最大赊销限额,实际上是企业愿意对某一客户承当的最大风险额。确定恰当的信用额度能有效防止由于过度赊销而使企业蒙受损失。在市场情况及客户信用不断变化的环境中,企业应对信用额度进行必要调整,使其始终保持在所能够承受的范围之内。 (二)加强对应收账款管理的内部控制 1. 建立应收账款责任制,实行过错追究制度。企业销售负责人应对企业销售负责,按照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对企业销售建立应收账款责任制,落实内部催收款项的责任,将应收款项的回收与内部各业务部门的绩效考核挂钩。对于造成逾期应收账款的业务部门和相关人员,企业应当在内部以恰当的方式予以警示,对于造成坏账损失的业务部门和责任人员,企业应当按照内部管理制度扣减其奖励工资。这一措施将清理应收账款的压力层层传递,促使尽快回收应收账款。 2. 采取灵活多样的应收账款回收办法。应收账款的分析工作是对应收账款的风险程序进行分析,必要时采取一定的措施,以降低应收账款的风险程度。在工作中,我们可以借用存货管理中的abc分类管理法对应收账款进行分类分析。对逾期较短的客户,不便过多的打扰,以电话或信函通知即可,以免失去这一客户;对尚未到期的客户,可措辞婉转地写信催收;对逾期较长的客户,应频繁地进行催收;对故意不还或上述方法无效的客户则应提请有关部门仲裁或诉诸法律。 总之,企业要发展,必须要扩大产品销售,就必然会出现赊销,而赊销是扩大销售的基本方法之一。因此,企业应收账款回收风险以及由此产生的财务风险总是并存的,我们要认真研究对应收账款的控制与管理,从而加快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减少企业的风险,增强企业竞争能力,使应收账款风险降低、收益更大。 运作管理论文:国外工程管理运作模式 [摘要]国外工程管理公司进入我国建设市场,为我国带来全新的工程管理方式,对提升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有了保证。 [关键词]工程管理 模式 近年来,一批国外工程管理公司 (下称管理公司)进入我国建设市场,有英国克瓦纳、新西兰贝卡、美国(mec)、新加坡胜科等世界知名公司,为中国建设市场带来全新的工程管理方式。国外的管理公司经过长期的发展,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和先进管理水平。国外管理公司与国内监理公司,就其管理目标和内容而言,其共同点是:以最少的投资、最短的工期、最佳的质量完成一个项目。这与我们的“三控两管一协调”并无本质上的差异。但他们的三控制,从形式到内容都没有被肢解,在具体运作上有独到之处: 一是国外管理公司对业主提供的是一种全方位、全过程的服务。这与我们的代甲方有点类似,但并不完全相同。举例,在业主设立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管理公司就开始运作:为业主提供方案设计;选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主要设备的供货商;为业主在政府方面办理一切需要的手续,如规划、环保、消防、防疫劳动安全报批和质检、竣工验收、档案整理等。一般情况下,业主会关注和参与上述工作,最终与各承包商、供货商形成合同关系,相信和依赖管理公司,绝对是以管理公司的工作为主。管理公司收费与监理费相比非常高,对通讯、交通等办公条件要求也很高。有管理公司参与的工程项目,业主多是一个功能非常弱化的角色。这与我国的业主大不相同。由于经济发展水平,我国的业主总是把上述工作看作是莫大权利,不轻易让与他人,尤其在承包商的选择上。其实,权利与责任是孪生兄弟。 从合同关系看,管理公司与业主、承包商与业主分别是各自合同的主体,这与我们的三方主体有相同之处。但是,管理公司是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组织者、指挥者,它的权利比监理的权利要大许多,如确认分包商、合同范围内的工程量及造价变更、停工等,无需经业主同意;它要协调的主要是各承包商之间的关系而非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关系。 二是质量控制。管理公司对施工质量控制要点与我们有所不同。尤其是欧美国家的设计与我国相比显得相当保守,甚至在我们看来是浪费;他们尽可能地使用著名品牌的设备和材料;其理念是承包商应恪守诚实守信的原则来履行合同,不会恶意地偷工减料。管理公司花费在质量控制的精力远比我们要少,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不重视质量。比如钢筋验收,很少见到外方的工程师会去逐根核对数量和规模,到是对保护层的要求非常苛刻。他们对一些细微的东西看得比较重,比较注重外观,对破坏成品的行为更是深恶痛绝。 三是进度控制。管理公司一般都会采用一些计算机软件作进度计划控制,其进度控制在理论上不比我们强。一般在施工初期,工程进度能快则快;遇上不利因素时,则尽量增大投资方式来换取工期。如雨天回填土难以保证质量,应采用碎石回填;要求承包商增加额外的劳力和设备等。一般每周例会都会讨论进度问题,他们只关心最近可能发生的工作内容,很少讨论长远计划,对长远计划的预测性比我们差。他们会对承包商的劳力等提出具体要求,当某些承包商实在无法按质量和进度要求完成规定工作时,则另行委托第三方完成该项工作,所需费用直接从该承包商工程款中扣除无需经得其同意。 四是投资控制。管理公司对业主负责,在工程造价上有很大权力,工程变更费用、进度款支付等都具有决定权。承包商只需要与管理公司打交道,无需经过业主。管理公司会与业主协商,尤其牵涉到较大的资金时,要取得业主支持。当遇到水平差的管理公司,业主会有很大损失。施工承包合同大多采用单价合同,其最大好处是管理工程师能在最短的时间内计算进度款和了解某项变更所需的费用,能为他的决策快捷地提供依据。管理公司对工程进度款一般能按合同及时支付。 五是安全管理。管理公司对安全比我们重视。他们严格遵守我国相关的安全法律法规;各管理公司均有自己的施工安全管理手册,并采用图文并茂的形式对诸如脚手架搭设、吊装、安全用电、高空作业、易燃有毒气体的使用和劳动保护等作了详细规定。安全管理工程师权利很大,如克瓦纳的安全总监,他独立于项目其他部门的工作,如安全不符合要求,他可以不许开工、要求停工、罚款甚至将违反规程的单位或个人驱逐出现场。 六是合同管理。管理公司的合同执行fidic合同条款,它的工程师具有强烈的合同意识,对合同管理非常重视。他们的施工合同极尽详细能事,除权利义务外,他们的合同中还尽可能罗列非常详细的工作范围、规范和验收标准,有些验收标准高于我国的国家标准。在施工过程中,一旦遇到什么不甚明了的问题,他们首先是查合同。精明的管理公司总能在合同中找到有利于自己的条款,有些合同管理经验不丰富的国内承包商,因急于得到项目而没有吃透合同条款,结果造成很大损失。当然,这种合同也可成为承包商的有利工具。符合合同要求的索赔,一个有良好信誉的管理公司一般都会认可。 国外的管理人员总体上专业造诣不如我们的监理工程师,如他们的一些蓝领技师可以专家的身份参与项目管理。但国外管理人员综合素质较高,一般都很敬业,大多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在现场的工程师很会灵活地处理问题,对设计敢变更,除非涉及到大的改动或安全因素,一般的变更通常以指令的形式做出;图纸不明的地方会当场解决,不一定非要设计院出图。我们只要没有明示的禁止他们就认为可行;只要没有明示的允许就不可行。他们的项目经理也并不强求资历、学财务的、机械的什么都可以,有的甚至就是mba,这与我们对总监的要求很不相同。我们的监理工程师做了过多的具体事务工作,管理水平却得不到提高;管理公司能为他们的工程师提供很详尽的技术支持。 随着投资多元化的形成,必将出现符合中国国情的国内工程管理公司。经历十余年发展的部分监理公司可以承接工程管理公司这类业务,完全可以凭借低廉的成本和对国内建设市场的了解等优势参与建设市场竞争。
范围管理论文:国库支付体制预算编制范围管理 编者按:本论文主要从国库集中支付体制下预算编制的要求;国库集中支付体制下政府预算编制方法的改革;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对预算执行的变化等进行讲述,包括了复式预算、零基预算、滚动预算、战略预算、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必然要加强预算执行,确保预算的圆满实现、预算管理体制是财政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等,具体资料请见: 一、国库集中支付体制下预算编制的要求 预算管理体制是财政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一个国家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以及地方各级财政之间,划分预算收支范围和预算管理职责与权限的一项根本制度。由于政府预算是国家的基本财政计划,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之间预算收支范围和管理权限的划分,对国家财政以至整个国民经济有着重要影响,因此,预算管理体制是财政管理体制的主导环节,占有重要地位。然而,预算会计是政府预算与政府会计的有机结合,很大程度上是为预算管理服务的,为国家实行预算管理提供基础数据、参考资料以及相关的会计信息。因此,预算会计制度改革必须适应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的需要,国家预算管理体制的改革必须相应带动预算会计制度的改革,才能与之相适应。同时,正由于预算会计是预算管理的基础,在推进预算管理和政府会计改革方面,国外大多数国家的实践是先从政府会计改革入手,经过几年的运行以后,才开始实施预算管理改革。因此,预算会计制度的改革,尤其是理论研究应具有一定的前瞻性,才能适应现阶段中国预算管理体制不断改革的需要,及时跟上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的步伐,避免或减少出现预算会计制度与预算管理体制改革脱节、预算会计改革滞后、出现预算会计核算规范真空的局面。 二、国库集中支付体制下政府预算编制方法的改革 从编制范围看,政府预算不仅包括财政预算内资金收支,还包括各项预算外资金收支、经营收支以及其他收支;从支出角度看,政府预算包括部门或单位所有按支出功能分类的不同用途的资金,可以全面反映一个部门或单位各项资金的使用方向和具体使用内容。由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实施,有必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政府预算,因此,探讨复式预算、零基预算、滚动预算和战略预算在政府预算中的应用也是非常必要的。 1.复式预算。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市场对国民经济起着主要的资源配制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作用的缺陷也越来越明显,也有“失灵”的时候,因此,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干预是必不可少的,政府在国家经济生活中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由于财政行使着国家干预经济的重要职能,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就能有效地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有助于财政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有利于国民经济发展,从而政府会加大财政支出,发行大量国债,就会产生财政赤字经营,任何债务都是要还本付息的,这样就有必要将政府支出划分为一般性支出和有收益的资本性支出,在这种情况下,单式预算不分收支性质来编,不利于政府对财政活动进行分析和管理,不能清楚地反映财政赤字或结余的内容,不能有效地进行政府宏观调控;同时,单式预算是把债务收入列入正常收入,使财政赤字数额反映不真实。而复式预算是按收支性质分成不同类别,明确收支对应的关系,促进合理使用资金,准确反映财政收支平衡及赤字产生的原因,利于国家对经济活动进行分析;同时,复式预算将债务收入列为资本预算,合理反映财政收支状况和赤字额度。为了更好地反映国家投资效益问题,单式预算逐渐会被复式预算所取代。然而,至今为止,中国的复式预算制度基本上只是在中央政府预算层次上实施,并未完全实施和推广,地方政府大多仍是按单式预算编制的。即便是中央的复式预算,也只是在原有单式预算基础上按收支经济性质不同分列而己,经常性预算与建设性预算混为一体,并未区别开;由于存在着大量的预算外与制度外的收支活动,复式预算对政府收支活动的反映不完整;从配套措施上看,没有进行相应的配套改革,并未对预算科目、分类、会计、管理制度等做实质性的改革。针对中国预算改革的现实情况,国内许多学者提出关于复式预算改革的主张,即认为现行复式预算中的营利性与非营利性的内容必须分开。 2.零基预算。 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确立,财政体制改革的重心转向财政支出方面,特别是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使原有的预算编制方法已不能适应政府预算改革的发展,因此,中国实行零基预算改革已是迫在眉睫。零基预算是从整体上来控制政府财政支出的一种预算编制方法,其重要特点是不受以往预算安排和预算执行情况的影响,一切预算收支都建立在成本效益分析基础上,根据分析和实际情况,对一个部门的所有计划项目和行动进行全面评价和审查,贯彻本部门的组织目标,基于本部门的活动范围以及资源,按轻重缓急排出本部门的经费支出先后次序,一切从零开始来编制预算叫零基预算。也就是说,编制零基预算并不是说不考虑以前年度的基础资料,应是把以往的基本数据作为参照来编制预算,其核心是重新评估下年度的所有项目,其实质是对那些被证明很好的项目不是从零开始,而是继续执行,有的也只是做些修正;对那些已经被证明不适宜的项目,应该是加以改进,或者说是确实从零开始,重新编制零基预算。因此,在编制零基预算的过程中,要坚持求真务实,认真负责,力求财政资金预算分配科学、合理,保证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和各项事业健康发展的基本资金需求。实行零基预算的基本要求就是要掌握财政资金使用的详细情况,这与中国加强政府预算管理的要求是相一致的。零基预算是建立在一个科学合理的基础上的,对未来年度的预算支出项目进行评价和审核,充分考虑政府各部门在下一预算年度对资金的需求,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不再追加预算,使年初确定的预算指标成为真正有约束力的刚性指标,尽量压缩不必要的开支,最终目的是使预算资金的分配与使用达到最优,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预算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零基预算可以综合考虑各单位的情况,促进各单位的财政收支平衡,加强了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因此,为了编制好零基预算,有必要通过对各单位预算基数的清理,掌握各单位的家底;同时规范政府收支分类,建立科学合理的预算科目,实行复式预算编制方式,进行正确的预算分类,推行有效的预算控制。 3.滚动预算。 滚动预算常常在企业预算管理中应用,很少在政府预算中应用。与企业预算管理不同,在政府预算中,滚动预算应以达到政府管理目标为基础,根据政府管理目标及市场变动情况分阶段滚动预算政府财政资金的一种财务预算方法。其基本特点是首先要定位阶段性的政府管理目标,保证政府职能正常发挥作用;其次要遵照政府管理目标安排政府经营活动,引进市场机制,实行滚动式的动态预算。滚动预算具有灵活性,不断随时间进行调整,可以反映政府内外部环境的最新变化,因此,笔者认为,在政府预算中应用滚动预算方法,有利于政府预算根据内外部环境的变化有效地做出调整,增强政府预算的连贯性和可操作性,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在政府预算中应用滚动预算方法,它打破了传统意义上的预算模式,是将财务核算与市场机制有机结合起来的一种科学灵活的财务预算管理方法。所谓滚动预算,是指在编制预算时,一切都以政府的发展战略和年度经营计划为导向,以不断变化的内外部环境来确定政府预算目标的一种具有弹性和柔性预算编制方法。也就是说,政府的预算支出以收入来确定,预算目标服从政府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通过系统地、周期性地调整预算,以更好地追求政府战略目标,指导政府经营活动,引导政府管理行为长期化。 4.战略预算。 一般地,政府的发展规划和项目建设往往需要多年的经营才能完成,像中国政府是以五年为一个周期进行发展规划,在每个五年发展规划中,国家的发展目标以及发展重点都会不同,各有侧重。然而,政府预算要为国家发展战略服务,为国家发展提供财政资金安排。因此,如何使政府预算与国家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不脱节,如何解决政府预算目标短期化等问题是笔者将要研究的问题。政府采用战略预算,首先是在具体预算方法上应由年度预算向滚动预算发展。年度预算容易引起部门领导人追求短期效应,为体现其在位期间的工作政绩,有可能在编制预算和执行预算中都尽量留有余地,下级往上报预算时也会尽量留有余地,从而导致预算不符合客观实际,准确性也越来越差,这样编制出来的预算就会与国家的发展战略相脱节。因此,政府在编制预算时引入战略预算观念,采用滚动预算法把国家的发展规划贯彻在预算中,从动态预算中把握国家的发展战略,使各级财政部门充分考虑未来一定时期的政府职能作详细的考虑和全盘规划,保证政府工作能够有条不紊地进行,可以使预算能随时间的推进不断加以调整和修订,使预算与实际情况更相适应。这有利于充分发挥预算的指导和控制作用,提高预算的灵活性,帮助战略目标的实现。 三、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对预算执行的变化 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必然要加强预算执行,确保预算的圆满实现。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应当制定相应的预算规章制度,加强对预算执行过程的管理、控制;定期、不定期检查预算执行情况,尽早发现差异,找出原因,加以控制。此外,各单位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避免预算的随意追加、调整。单位预算一经批复后,就应当成为一项必须严格执行的财经制度,不得随意追加或调整预算。经常性支出项目一般不应调整;对于确需追加或调整的,应当按照预算追加程序,由单位最高决策部门审批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只有这样,预算的严肃性、权威性才能真正的树立起来。同时要完善预算支出绩效考核。预算绩效考核是对经费支出与产生的效果和影响进行评价的行为,是以支出“结果”和“追踪问效”为导向,以定性分析与定量评判为手段的预算支出管理模式,这对强化支出管理意识,优化预算支出结构,提高预算支出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具有重要作用。而绩效的评价必须通过建立一套科学、合理并行之有效的评价方法、评价体系和评价标准来实施。必须建立以主管财务领导为组长、资产、后勤、财务、审计等部门处长为成员的经费支出绩效考核评价小组,以提高评价结果的权威性,建立支出预算计划、决策、管理的监督和制约机制,实现绩效考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 总之,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从根本上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真正达到预期的目的,必须建立相应的预算管理制度,主要是编制一本完整规范的政府预算。 范围管理论文:事务所业务范围管理 简介: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中介服务机构,能否在审计工作中保持独立性,不仅关系到注册会计师行业能否发-展壮大,更关系到社会经济能否健康运行。影响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因素很多,本文从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角度考察,认为业务领域过于狭窄是造成目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难以保持审计独立性的重要原因。建议通过拓展事务所的业务范围来增强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并对业务拓展中会出现的问题及相应的对策作了探讨。 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独立性缺失分析 (一)我国审计市场现状分析在一个公平、有效的市场中,交易双方均有自由选择交易对象的主动权,交易的价格取决于卖方的产品质量与买方对产品质量的满意度。如果买卖双方的力量不对等,就可能造成不公平交易的出现。我国的审计市场正是处于买方市场的环境下,管理当局选择注册会计师和决定审计收费的力量强大。由于会计师事务所规模较小且数量较多,执业范围又相对集中在审计、资产评估等传统领域,而委托人对事务所服务的需求并未同步有效扩大,必然造成审计市场中供需失衡的局面。在这种买方市场的审计环境下,管理当局掌握着决定审计收费的主动权。即使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业务约定书完成了服务,审计费往往也难按照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收费标准执行。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承受的来自管理当局的压力大,会有注册会计师屈从压力而未发表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的情况发生。 (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独立性缺失分析很多研究者提出通过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水准来保证审计独立性,但在现实中的效果并不理想。笔者认为,可以用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来加以理解。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通常应用于研究组织激励问题,该理论将人的需求分成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会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五类,依次由较低层次到较高层次。由此可将会计师事务所作人格化的理解。作为企业会计师事务所有生命周期,也是从小到大发展起来的。在会计师事务所的成长过程中,必然要满足各种需要,首先应该是生存的需要,然后才是发展壮大的需要。由于我国的审计市场是买方市场,造成目前我国很多会计师事务所面临着生存危机,在这种情况下,会计师事务所首先考虑的问题当然是如何获得维持生存所必需的资金。会计师事务所会面对要么受客户牵制、要么放弃业务从而影响事务所生存的两难选择。根据需求层次理论,只有在较低层次的需求得到满足之后,较高层次的需求才会有足够的活力驱动行为。即会计师事务所只有获取了足够维持正常运作的资金后,才有更大的动机去追求诸如声誉等高层次的需求。而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壮大最终是离不开声誉等长效因素的。目前我国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都停留在满足生存需要的阶段,因而表现出审计独立性缺失的弊端。 (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独立性缺失的原因分析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特殊的中介机构,其收入来源于向社会提供专业化服务。《注册会计师法》将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规定为两大部分,即审计业务和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审计业务包括就被审计单位年度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的一般目的的审计业务,以及就被审计单位年度会计报表以外的其他特定事项进行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的特殊目的的审计业务。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包括资产评估、记账、税务、投资咨询、管理咨询、设计财务制度、制定会计政策、培训会计人员等。从法律角度看,允许会计师事务所可以从事的业务范围相当广泛,给事务所的业务发展留出了足够的空间。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目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主要局限于年度会计报表审计、验资和资产评估。这种业务范围狭窄是造成审计独立性缺失的根本原因。首先,业务范围狭窄容易造成无序竞争,导致事务所受制于被审计客户。在审计市场上,所有会计师事务所都可以提供会计报表审计业务,这必然造成审计市场的激烈竞争。为了获得客户,部分事务所违背公平竞争的原则,采取诸如低价竞争等不正当的竞争手段,这些做法既损害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整体利益,也给被审计客户对审计活动施加更多的影响提供了可乘之机。其次,业务范围狭窄造成收入来源单一,导致事务所在经济上对客户过分依赖。如果来自委托人的审计报酬构成会计师事务所或其合伙人总收入,注册会计师有可能屈从管理当局的压力而不会保持独立性。 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独立性的途径 目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业务主要局限于审计业务,咨询业务虽有所发展但业务范围狭窄,收入规模偏小,平均仅占事务所收入的30%左右,而国外会计师事务所的非审计业务收入达到其总收入的70%。据统计,我国2000年咨询业营业额仅占国内生产总值的0.11%,其中会计师事务所的咨询业务收入更是微乎其微。大力发展咨询业务有助于增强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独立性。会计师事务所收入分为生存所需收益和发展所需收益两部分。生存需要的收益是用于保证会计师事务所正常运行的收益,是会计师事务所存在的必要物质条件之一。发展需要的收益是会计师事务所在满足了生存需要之后用于扩大规模、培训员工、拓展业务等的收益。会计师事务所要不受被审计客户的钳制,非常重要的是在经济上不受对方的制约,即某项审计业务或某个客户所支付的费用均只占该会计师事务所总收入的比例很小,不足以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经济收入状况产生较大影响,至少不会影响到会计师事务所的正常经营。根据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实际情况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趋势,要达到上述要求其重要的途径就是拓宽业务范围,大力发展咨询业务,逐步形成以咨询业务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收入结构形式。实现这种转变的意义在于使得会计师事务所生存需要收益的绝大部分,来源于咨询服务而非传统的审计服务。这样在满足了这部分收入需求后,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时,受制于被审计客户的可能性就会相对小很多。因为,此时会计师事务所考虑的主要问题已经不再是如何维持生存,而是如何谋求持续发展,因此会更加重视自身的声誉等影响会计师事务所长期发展的因素。 三、会计师事务所发展咨询业务的现实可行性 (一)咨询业务的发展前景从咨询业务本身的特点看,能成为会计师事务所收入的主要来源。因为咨询业务是为其他个人或组织提供信息使用建议的专业服务,以信息的使用为主要目标,并不涉及信息质量,也不赋予咨询业务所使用的信息任何保证。咨询业务一般是咨询人与客户之间的契约,咨询人即咨询服务的提供者,针对客户需求给予其决策有关建议,包括建议客户决策时应考虑哪些信息、如何使用信息,甚至可以为客户实施该项建议。本质上咨询服务的对象仅限于客户,而不涉及第三人。因此,咨询服务不须具有独立性。与审计业务相比,企业选择购买咨询服务的动机要比选择购买审计服务的动机更强。因为这种购买行为能给企业管理当局带来有效的建议,从而促进企业的发展;而购买审计服务对于那些想粉饰自身的经营业绩,所以即使购买审计服务也是别有用心,肯定会迫使注册会计师无法坚持审计独立性。 (二)规避审计风险的需要传统审计鉴证业务是高风险业务,面临诉讼的可能性极大。近年来会计师事务所面临的“诉讼爆炸”就是例证。如果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仅局限于审计业务,无论对扩大事务所规模还是对分散经营风险都是不利的。目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业务承担的风险较大、发展较慢,需要借助审计与非审计业务的互动关系来推进会计师事务所的持续发展。 (三)企业降低费用的需要随着企业竞争的日趋激烈,许多规模较大的企业业务重心发生了转移,企业着重发展诸如研究与开发、企业战略设计等核心业务,而将其他部分业务分包给专业公司,以便充分利用外部资源。从企业的角度看,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管理咨询及其他服务也是企业重要的外部资源。许多企业甚至政府部门将内部审计、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甚至资本运作等业务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办理,以削减企业的经营费用。 四、会计师事务所发展非审计业务应注意的问题及对策 (一)非审计服务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一般而言通过发展会计师事务所的非审计服务来提高注册会计师保持审计独立性的能力是需要一定条件约束的,从西方发达国家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中可以看出,非审计业务如果运用不当,反而会不利于注册会计师保持审计独立性。尤其是以“安达信”事件为代表的会计师事务所舞弊案件的事实告诉人们,非审计业务对独立性的影响是存在的。从理论上讲,这种影响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审计人员和非审计人员的不同职责影响审计独立性。审计人员和非审计人员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审计人员以经济警察的身份履行经济鉴证的职责,其不仅向管理层负责,而且向会计报表使用者负责,工作是实施审计程序对会计报表合法性及公允性提供合理的保证,并通过审计收费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而非审计人员则是作为客户的支持者履行保护客户利益的职责,是对管理层负责,同样通过服务收费寻求经济利益。两者的业务性质不同决定了履行的社会责任不同,如果注册会计师同时提供这两项业务,这两项工作职能的冲突,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另一方面,非审计业务对被审计单位决策的影响力威胁审计独立性。注册会计师在履行与管理层签定的非审计服务契约时,需要站在管理者的角度,提供各种与经营决策相关的信息及专家建议。这些信息和建议在管理层的潜意识中具有权威性,渗透到企业管理决策中的概率很高。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注册会计师并未替公司作出最终决策,但是当其意见被采纳后,就容易造成注册会计师的自我评价等问题,从而威胁审计独立性。此外,非审计业务收入的提高甚至超过审计业务收入的情况,很可能导致注册会计师因为担心失去高额的非审计服务收入,而在审计工作中屈从于被审计客户,提供不真实的审计报告,使审计独立性丧失。 (二)非审计服务的解决对策《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规定“与执行鉴证业务不相容的工作”,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就其向鉴证客户提供的非鉴证服务是否相容作出评价。但究竟哪些属于不相容业务,《指导意见》没有作出具体规定,需要会计师事务所自行判断。笔者认为,首先应该形成统一的认识:同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可以存在审计和非审计这两大类业务,对有市场需要的客户都提供,而非只允许在两类业务中选择其一而导致业务单一化。因为我国的中介市场原本就已经被分割过细,会计师事务所业务单一,过于集中在鉴证业务,审计人员基本上只具备财务和会计知识背景,使注册会计师对客户的经营活动了解极为有限,会计师事务所业务的局限性和审计人员知识和技能的局限性,反而会增加审计风险。所以,许多业内外人士都认为,在我国不宜过早和过严地阻止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多元化,积极拓展非审计业务有利于事务所防范审计风险、保持审计独立性。其次,要杜绝同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向同一个客户既提供审计服务又提供非审计服务。现阶段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业务与非审计业务的冲突并不明显,有资料显示,我国会计师事务所为上市公司同时提供两种服务所占比例为7%左右,且非审计服务收费占审计服务收费的比例很小,此时极少出现事务所从一家企业获得的非审计服务收入成为其主要经济来源的现象,而利用较低的审计费用吸引非审计业务的现象也不明显,对独立性影响较小。原因在于现阶段国内非审计业务范围主要是资产评估、财务咨询、业务培训等,这些业务与审计业务冲突并不太明显。但在面对国际上要求注册会计师行业提高审计服务质量的巨大压力下,禁止同时向同一家客户提供审计和其他咨询服务的趋势已不可避免。因此,从会计师事务所长远发展的角度来考虑,还是应该从一开始就杜绝向客户同时提供两类服务的现象,以免影响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 范围管理论文:公共财政支出范围界定管理 摘要:公共支出是政府活动的一个重要方面,其作为重要的宏观经济调控手段在社会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是资源的主要配置者,起着基础作用,政府只能在资源的配置中起补充和校正作用,只有在市场无法解决或市场虽能解决,但解决不好的领域,政府的介入才是必要的,即政府活动的范围主要在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领域,因此,公共支出的作用极为重要。然而,在我国的财政理论和实践中,对公共支出的研究一直很薄弱。重收入、轻支出的传统体制下的理财观念和做法依然盛行,尤其是对公共支出管理的研究更是缺乏,无法为之提供科学的理论指导。 关键词:公共财政;财政支出;支出范围 前言 目前,公共支出领域中,财政供应范围和资金分配的边界界定不清,哪些现在可以交给市场,哪些将来可以交给市场,哪些现在财政没承担而以后该承担,理论上不清楚,实践中更模糊。公共支出领域中管理粗放、预算软化、控制不力现象相当普遍。因此,根据我国市场经济的特点与进程,从理论与实践上对公共支出有关问题进行研究,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相适应的公共财政的客观要求。 一、公共支出范围界定的标准 所谓公共支出范围,乃是由财政内涵决定的外延边界问题。公共财政就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社会资源配置活动。这是认识和界定公共支出范围的基本依据。社会公共需要既不是通常所说的人人都需要,也不是一般说的大家的需要,而是维持一定社会存在和正常发展,必须以社会为单位组织实施的诸多事务的需要。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是社会公共事务,它是(1)代表全社会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只有社会出面组织和实施,方能实现的事务;(2)是家庭部门和企业部门不愿办,而又是社会所必须办的事务;(3)虽系一般社会成员可以举办,但唯有社会为主体去举办,才能有效地协调社会成员利益的事务。它从市场经济角度来观察,也就是在社会资源配置中,不能进入市场和市场作用失误的领域。 要正确划清公共支出范围,除了要掌握住科学标准外,还要注意观察问题的视角。因为财政内涵是稳定的,但其外延却是随生产力发展、生产方式变迁,社会经济运行机制的改变,而不断发展变化着。同样的需要,在特定社会经济运行机制下,其满足属于公共事务,而在另一社会经济运行机制下则未必。因此,同一事务从不同的体制角度出发,就会得出不同的结论。例如,高等教育事业支出,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是财政支出范围,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就不再完全属于公共支出范围。因此,运用界定公共需要及支出范围标准,区分公共事务与其它事务界限,必须立足于市场经济运行机制这一基点上,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 此外,公平和效率也是界定公共支出范围的重要问题。预算支出分配要做到公平,必须科学、合理、公正和公开,使各部门和单位对年度经费预算心中有数。由于资源是有限的,因而其使用不能不考虑到效率。为此,公共支出范围的确定要满足公平与效率的要求,使其规模适当,结构合理。 按照上述的标准,今后我国政府的公共支出主要有两大类:第一类主要是弥补市场缺陷或者说对市场失败领域的支出,如满足社会对国防安全、社会秩序、行政管理、外交事务等方面的需要;满足社会对社会公益事业如社会基础性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事业及社会保障等的需要;满足社会对社会公共设施如道路、桥梁、邮电通讯、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等的需要,等等。第二类是矫正市场偏差的支出,如调节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支出;调节地区之间、产业之间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实际效率和公平兼顾的支出,等等。 二、主要的公共支出的范围界定与调整 (一)公共工程支出范围的界定与调整。 建立市场经济体制,财政职能也必须转换。国有资产按其经济社会功能来划分,包括社会公共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两个部分。公共性资产是国家财政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投入资金所形成的资产。它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仍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因而其投资是公共财政支出的范围。而经营性资产则不同,它不是为了社会共同需要,而是为了满足一般社会需要和增值目的,而投资形成的。它的作用与私人的经营性资产没有多少区别,因此,其投资应当也必须从公共财政的职能中分离出去。 我国现有的财政预算中经济建设支出范围包括:(1)基本建设投资拨款;(2)流动资金支出;(3)挖潜改造资金;(4)简易建筑费;(注:《1999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取消“简易建筑费”类级科目,有关支出在“其他支出”类中反映。参阅财政部:《1999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中国财经出版社1999年版第82页。)(5)科技三项费用;(6)地质勘探费;(7)支援农村生产支出;(8)农林水利气象等部门的事业费;(9)工业交通商业部门事业费;(10)政策性补贴支出,等等。 范围管理论文:地质设施档案管理内容范围 现代设备管理理论是建立在对设备一生的全过程的管理基础上的,是对设备一生中各个阶段的技术和经济状况进行综合评价,并使设备的技术性能趋于最佳状态,周期费用被控制到最低水平的综合性设备管理理论。要使现代设备管理的理论在各企业得以应用,就得加强设备各个阶段的基础管理工作;要使设备一生全过程中的各个阶段、各个环节彼此不脱节,就得建立一份从制造到使用,直至报废的一生全过程的设备档案,并使其形成一个能反映设备一生全过程连续运动变化的数据、资料的信息库。要建立和管理好设备档案,一方面要了解设备档案的具体内容,另一方面还要知道设备档案的适用范围。下面就从这两方面做一点探讨。 1 设备档案的内容 建立设备档案的目的是为了从中了解和掌握设备一生全过程的物质形态的运动变化和价值形态的运动变化。什么是反映这两种运动变化的定性和定量的内容呢?如果我们从设备一生的全过程去分析,不难发现设备在使用过程中,设备的技术性能将会越来越差,设备的经济性能也会越来越低。而反映设备技术性能变化的技术性资料和反映设备经济性能变化的经济数据,正好是反映设备物质形态运动和价值形态运动变化过程的内容。所以应该从设备的技术角度和经济角度去收集设备档案的内容。设备一生的全过程,我们可以人为地将其划分为“前半生”和“后半生”两大阶段。设备前半生的大部分档案内容由生产设备的厂家收集完成。厂家在设备出厂时,已经将其设备前半生的大部分技术性资料归纳于设备的说明书及其有关的表格、图册之中;而设备前半生的经济性数据也从设备的价值上得到反映。设备进入使用的后半生是用户收集设备档案内容的主要阶段。 1.1 设备的技术性档案内容 我们把用于分析和评价设备物质形态运动变化的有关定性资料和定量数据称为设备的技术性档案内容。根据设备的前半生和后半生两大时间阶段可把设备技术性档案内容划分为前半生技术性档案内容和后半生技术性档案内容。设备的前半生技术性档案内容主要是指设备在设计、制造、试验及用户购置、运输、安装、试调过程中的有关技术性资料和数据。这类内容列表于表1。设备后半生技术性档案内容是指设备运转、维修直至退役过程中的有关技术性资料和数据。由于设备在后半生运转过程中,设备的零部件有磨损,设备的技术性能将会随着磨损量的增加而下降,当设备的技术性能下降到一定的程度,设备就会被迫停止运转,就得对设备进行维修,以恢复设备的原有技术性能。有时因用户生产任务的变更或生产任务的减少,将会出现设备转让和封存的现象,所以设备在后半生中还存在运转和不运转两种不同状态。根据这两种不同状态,又可将设备后半生的技术档案内容划分为设备的运转技术性资料和非运转技术性资料。这部分内容也分门别类的列入表1中。 1.2 设备的经济性档案内容 设备的经济性档案内容是指设备一生全过程中能反映设备价值形态运动变化的有关定量的经济性数据资料。根据数据资料收集的时间不同,可分为设备的前半生经济性资料和后半生经济性资料。设备前半生经济性资料内容是指设备在使用之前,反映其本身的价值和把设备运输到工作地点以及设备的安装、调试时的经济性费用数据资料。设备后半生经济性资料内容根据经济费用的不同用途,又可分为设备的运转费用、设备的维修费用、设备的间接费用、设备的停机费用和其他费用等。设备的经济性档案内容归纳于表2。 1.3 收集设备档案内容时应具备的有关表格 在企业内部为了使设备档案的内容便于收集、分类、整理、使用,设备管理部门应在企业内,系统地编印一些统一的规范化表格。这些表格应包括如下内容: (1)设备开箱验收单; (2)设备安装、移交验收单; (3)设备运转试验记录单; (4)设备精度检验单; (5)随机附件、工具明细表; (6)设备运转通知单; (7)设备固定资料卡; (8)设备封存通知单; (9)设备启用通知单; (10)设备内部调拨单; (11)设备事故报告书; (12)设备重大事故报告书; (13)设备运转台时记录书; (14)设备日常维修、保养等记录书; (15)设备预测诊断记录书; (16)设备报废单; (17)设备档案内容目录。 2 设备档案内容的使用范围 我们建立设备档案的目的是为了让其为生产服务,提高设备在生产过程中的利用率,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提高设备管理工作的理论水平。怎样才能充分地利用设备档案资料呢?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得了解设备档案在生产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设备档案按其使用性质可以划分为技术性使用、经济性使用和综合性使用三大使用范围。 2.1 设备档案的技术性使用 设备档案的技术性使用,就是利用设备档案中技术性资料和信息内容对役龄期内的设备物质形态运动进行分析,借以随时掌握设备物质形态运动的变化状态,了解设备技术性能劣化的原因,从而采取相应的技术性措施和修理手段,及时恢复设备的技术性能。 (1)用于设备利用率的分析。根据设备档案中记录的实际运行台时和设备的日历运行台时的比值来分析设备利用率的高低,并把设备的利用率提高到企业要求的范围内。 (2)用于设备预测诊断的分析。即定期对设备的性能,运行中各部门的现状进行诊断预测。这样既能使用户对设备的运行状态做到心中有数,又能使用户对设备故障的隐患、技术性能变化做到有备无患。 (3)用于设备低劣化程度的分析。即预测设备的大修周期,技术性役龄周期的多少,为设备的大修、更新、报废提供决策的可靠依据。 (4)用于设备可靠性的分析。即对设备各主要运动状态的技术性能、故障及事故的分析,找出故障和事故的原因,随时掌握设备可靠性概率的大小,并根据可靠性分析的结果对可靠性不强的零部件及时采取相应的可靠性措施,以增强设备的可靠度。 (5)用于设备大、中修过程的分析。在设备大、中修期间,先考虑设备档案中的技术性资料内容,对设备进行技术性分析,拟定正确的修理方案,借以保证设备大、中修的修理质量。 (6)用于设备改造过程的分析。当设备的技术性能已不能满足生产的要求时,设备本身还有被利用的价值,这时可根据各方面的资料信息分析,可能做出对设备进行改型的决定。在设备改型之前必须要参考设备的技术性档案资料,对设备进行具体的技术性分析,确定设备哪些技术数据应予改进,哪些应予以保留,从而拟定最佳的改型方案。 (7)用于设备事故率的计算与分析。根据资料记载的设备事故发生的频数和累计时间,就可以计算出设备事故发生的频率(即事故率),从而可以对设备的技术性能、质量加以评定,给今后重新进行同类设备的选型作为参考的依据。 (8)用于设备的维护保养的分析。即对不合理的保养周期和不能达到保养预期目的的保养方法加以改进,拟定新的维护保养周期和保养方法,从而提高设备的运行质量。 2.2 设备档案的经济性使用 设备档案的经济性使用就是指利用设备档案中的经济性资料、数据、信息,对设备后半生的价值形态运动变化进行分析,借此把握设备的价值形态运动变化的状况,洞察设备经济效益的波动趋势。从容拟定合理的投资方案,把设备一生全过程的周期经费控制到最经济状态。 (1)用于设备运转费用的分析。可以使用户正确了解设备运转费用的实际需要量,可以审核用户原预定设备的各个阶段运转费用的指标是否合理,可以使企业对设备今后各阶段的运转费用计划更加切合客观实际。 (2)用于设备维修费用的分析。可以评定设备的维修费用是否在控制的范围内,评定维修费用是否符合维修的原则。从经济的角度对设备的大修期进行预测,断定设备是否有大修的价值,给设备的大修决策提供经济性依据。 (3)用于设备操作人员工资费用的分析。可以了解设备的操作及维修人员的配备是否合理。根据此项维修性分析的结果,可以作为企业增减设备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的参考依据。 (4)用于设备产值的经济分析。即对设备役龄期内所获得的产品销售收入的分析,从中可以了解设备的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产品销售总收入的比例大小,从而确定设备在企业中的生产地位。 (5)用于设备周期费用的分析。可以了解设备的周期费用占企业全部投资的比例大小,从而为企业的经济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6)用于设备经济效益的分析。可以评价设备一生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效益,借此来确定设备在企业中的经济地位。 2.3 设备档案的综合性使用 设备档案的综合性使用,是适用设备档案中的技术性资料和经济性资料对设备的一生全过程中的运转、大修理、改造、更新、选型、报废等方面进行技术性和经济性的综合决策分析。 (1)用于设备的大修理综合性决策分析。设备经过几次大修后,又经过一段时间的使用,设备的性能下降,又到了大修期。根据设备档案资料的分析,设备的技术性能还有被修复的可能,即设备的技术寿命周期还没有到期,但修复设备要花费大量的经济费用,即设备的经济寿命周期已经到期了。那么就得从设备的经济效益出发,决策该设备应否大修。 (2)对于设备性能改造的综合性分析。设备经过一段时间的使用,设备的生产效能将会降低,有时因企业选用了高效率的新型设备,使旧设备的技术性能不能满足生产的要求。但根据技术档案的分析,旧设备经过局部的改造,可以达到新型设备的技术性能,可以提高旧设备的生产效率。但我们还不能单凭技术性资料做出设备改造的决策,还得从经济的角度上,根据设备的经济性资料信息,进一步分析,是购新设备的经济效益好,还是改造旧设备的经济效益好,来决策设备是否进行改造。 (3)用于新设备选型时的综合性分析。当设备更新,或企业需要增添新设备时,要根据原同类设备的档案资料,对设备的技术性能经济性能进行综合分析,选择既能满足生产技术性能的要求,又能取得很好的经济效益的综合性最佳机型。 (4)用于设备的报废、更新综合性决策分析。设备的报废不单纯是技术性问题,也不单纯是经济性问题,而是一个有关技术性和经济性的综合问题。如果不对设备进行综合性分析,那么设备一生不可能给企业创造最佳的经济效益,甚至会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因此根据资料信息对设备报废、更新进行综合性分析,选择好设备报废、更新的时间点是很有必要的。 2.4 设备档案的反馈作用 如果把设备档案中反映设备一生全过程的技术性和经济性档案资料,以及这些资料在企业中应用的结果以信息的形式反馈到设备的设计、制造单位,这将对提高新设备的技术性能,完善新设备的结构和制造出高效率、高经济效益的新型设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就是设备档案的反馈作用。 3 结束语 从上述情况可知,给设备建立一份能反映其一生全过程的档案,我们就能从中了解观察到设备一生各阶段的运动变化规律;就能从设备档案资料反映的设备物质形态的运动变化中去掌握设备技术性能的变化趋势,并人为地促使设备的技术性能沿着有利于企业生产发展的方向变化;就能从设备档案资料反映的设备价值形态的运动变化中去把握设备经济性能的变化趋势,并主观地促使设备的经济性能变化趋势沿着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方向发展。由此可见,建立和完善设备的档案工作是我们搞好地质设备管理工作必不可少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 范围管理论文:减小经济管理范围加强中国经济管理 1、我国经济管理工作的发展进程 我国人口众多,服员辽阔,其经济发展实体十分庞大。为了形象生动地描述我国的经济发展模式,首先要明确我国的目前乃至长期都将处于社会主义发展初级阶段,对于会影响我国经济管理工作良好运行的工作都应当全面考虑在内,如信息数据传输速度的因素或者能源资源的问题。我国国土面积辽阔,东西跨度较大,西北地区的经济发展相对来说较落后,而华南地区的经济发展就较发达,这种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现象,使得我国在处理经济管理工作的时候应当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以避免增加这种不平衡的发展趋势。有了这样一个经济发展的基础组织之后,我们甚至可以实践不同的经济理论,将国外所有的经济理论都拿来在不同的经济区进行试验,通过实践的考核,再加上中国人的创造,同时培养一批懂得这种调控内在规律的专家,这样就可以无障碍地引进任何好的管理经验和发展理论。在过去的500年中,世界的潮流经济发展的潮流是怎么样的,需要准确的理解这个历史的事实,和历史的发展的一些共同规律,以及其中的一些经验和教训。我们加入世贸组织的第一个五年过渡期就要结束了。所以从明年开始,中国的经济就更加会与国际的经济,或者与全球的经济接轨。那么这个时候,我们更应该知道世界的经济是如何发展到今天这一步的。第二我们要知道世界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有哪些共同的规律,特别是要成为一个有世界影响的大国,或者说强国。那么这里面历史上有哪些规律可循。事实上这九个国家中,从地理的概念上讲,并不都是大国,像荷兰是一个很小的小国,但是它成为了一个强国,成为了一个经济上的大国,是因为它的经济发展,以及它所创造的很多经济上的制度,比如像股份公司,证券等等,具有了世界性的影响。因为它在全世界的经济发展中具有很高的价值。 2、智能经济管理软件的应用 目前市场上很多面向企业的软件,从原始设计上是一种固定模式,也就是说企业只能去适应软件的固有功能,当企业使用一段时间后,出现了新的管理需求要在软件中体现时,传统软件通常无法满足,致使企业最终只能放弃或支付昂贵的二次开发费用。而CISS瞄网通从原始设计角度,就考虑了不同企业一定有“大同小异”的个性化需求,即便是同行,管理细节也会有所不同。所以我们开发了应对企业个性化需求的工具,通过这个工具可以很快满足您的需求。这就是我们所倡导的“软件适应企业而不是企业适应软件”的设计理念。当企业购买传统软件时,即使只需要其中30%的功能,但也必须要支付100%的费用,而CISS跨网通的模块化设计,既可拆分又可整合,让您不必为不需要的功能支付费用。目前市场上有很多OA办公、进销存、物流、客户关系、财务等软件,但却没有一个开发商具有能将这些系统进行整合的方案,造成企业需要向不同的开发商购买系统,而多套系统间的数据整合和流程整合问题就成了企业的困扰,CISS跨网通是唯一能够解决这个问题的整体解决方案。当传统软件给企业带来的困扰时,我们就很清楚地把我们定位为SaaS-Sof-twareasaService(软件即是服务)服务提供商,而非传统的软件销售高。您不需要自己购买服务器,更不需要聘请专业技术人员维护,只需打开浏览器输入账号和密码就可使用,这会大大降低企业的投入成本。CISS跨网通的B/S模式,特别适用于分散经营(跨地域经营)、集中管理的企业,尤其是与手机短信的结合,彻底实现了企业运作的时时通、处处通。 3、我国经济管理存在的问题 在一个经济发展区的范围内往往形成了具有内在结构的、紧密的经济协作关系,主要表现在产业结构的平衡、产品结构的互补、消费结构的类似、文化习俗的相近上,而且经济发展区内各地经济发展程度、水平和阶段上具有某种同一性。将这样的一个体系作为一个完整的管理对象时,管理过程的非线性化、非组织化、非系统化特征将会减少到尽可能低的程度。这就对经济发展的规划、决策提供了有效性的支持,也就是说宏观经济管理过程相对要容易很多。这种容易性就是可以通过尊重内部经济联系、统合经济体系内部资源的方法获得的规模效益的表现。划区管理的好处还在于减弱国家统一管理对不同地区经济发展速度的限制,每个地区可以依据自身条件制定合适的发展速度。由此造成的经济发展差异可以通过国家驻地企业数量、国家税收水平差异进行适当的调节。 4、划小经济管理范围 到目前为止人类对经济发展规律的认识和经验,只限于欧美日这样人口规模的经济实体,也就是说2—3亿人口的规模。而更大人口规模的经济实体还没有任何可供借鉴的经验,因为经济的发展是一个解决就业、稳定、分配、增长、资源等多方面因素的复杂系统工程,国外没有可以借鉴的现成经验,相反简单移植西方经济理论造成的结果随处可见到的往往都是不成功的范例,起码可以说成功与不成功的比值几乎接近于零。在以GDP计算的规模相近于西方国家的时候,就应该充分地考虑到这种人口规模与人类一般经验的适应性。而划小经济管理范围就是一种适应人类一般经验的最有效的做法。有一种观点说欧洲强盛的原因是由于整个欧洲分裂成了众多的国家,而各国之间不断的相互竞争,促使其强盛起来的,我们建立经济区也可以建立类似的竞争关系,特别是中央政府就掌握着评价和激励的管理权限,这就是竞争的基础和最强的作用因素。 5、结束语 通过以上的论述,我们了解到制约我国经济管理的因素有哪些,通过对我国经济管理现状的简单概述,分析和阐述了如何划小经济管理范围,并介绍了智能经济管理软件在经济管理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 范围管理论文:艺术管理学的研究范围与理论框架 摘要: 对艺术管理学的研究目的是为了取得更好的效益平衡。本文首先对艺术管理学的研究范围进行了探讨,其次在此基础上进行了理论框架结构的构建,并对两种理论框架结构进行了讨论与比较,希望对以后艺术管理学的研究有指导作用。 关键词: 理论框架;研究范围;艺术管理学 对艺术管理学的研究范围的探讨可以很好地拓展学科知识,另外对其理论框架的讨论有利于形成更为系统完善的艺术管理学结构,这对艺术管理学以后的发展有指导作用。因此本文对其范围的研究及其理论框架的探讨有重要的作用。 1艺术管理学的研究范围 1.1基于当代学者的研究范围展开论述当前我国艺术管理学的研究发展还不够成熟,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但是仍有很多的学者提出了个人的见解。其中董峰就提出了艺术管理的活动是其内容的一部分。艺术管理的活动主要有行政法规以及领导体制等范围,并且还涉及一些艺术管理活动的基本原则以及他们之间的关系。学者曹意强就提出了艺术管理所要处理的几个方向,他们分别是:政府关系;劳动关系;委员会关系;财务管理;人事管理;公共关系和市场营销;艺术机构及其组织在对其进行开发以及之后的使用都有着很好的发展规划。学者吕艺生先生对艺术管理的范围进行了合理的划分,其中主要包括:艺术的市场理论、消费理论艺术法规等等。总的来说,综合这些艺术学者的观点,可以看出艺术管理的范围主要有:艺术的行政管理、艺术领导、财务管理以及艺术产业理论等等。 1.2根据所研究的对象来确定研究范围根据艺术管理所涉及的研究对象即艺术活动及其组织,再结合以上所提出的研究范围,可将艺术管理研究范围分成四个方面的内容,分别为:组织管理的微观层、宏观层、历史层面、学科层面。所谓的微观层面意思就是对组织当中的某些活动、时间、信息、财、物以及人等。而所谓的宏观层就是从艺术管理的外表面进行整体化的管理。而历史层面和学科层面分分别是从历史的角度和学科特点的角度出发,对其进行管理。以上所提到的两个方面是当前艺术管理所存在的主要内容,这两方面分别从不同的角度体现了艺术管理的不同特征,前一个突出的是在活动当中操作技巧的选取,然而后一个所突出的是从某种角度进行的宏观管理。 2理论框架 2.1当前存在理论框架以及其存在的不足在很久之前成乔明就提出了艺术管理的管理结构属于风铃式的管理特点,这种结构主要是在艺术中介管理和艺术行政管理的背景下形成的。在之后的研究及探索当中对其观点不断地进行完善,得出了更为结合实际的结论。除此之外成乔明还将艺术管理简单地分为三个部分,分别是:微观、中观以及宏观的艺术经济管理,并且将这三种艺术管理形式与艺术中介管理、产业管理以及行政管理三部分一一对应。尽管成乔明对艺术管理的框架构建有一定的科学依据,但是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1)分类不够清晰,存在类别之间交融性很大的情况。成乔明对艺术管理理论框架的分析思路有些凌乱,很多概念交融,出现分类时模棱两可的现象,这种分类方法的不清晰明确,使得类别之间的交融性过大。比如说本应该是艺术行业管理以及艺术行政管理属于同一范围内,然而在成乔明的理论当中他却将这两者分开来了。(2)对成乔明的艺术产业、行政管理的划分存在质疑。在成乔明看来艺术行政与产业管理不属于同一类别,不都是在艺术产业的范围之内。不过,我认为这两者都可以划分到艺术管理的范畴当中。因为,这两者的只是作用的法律效力程度以及所管理的主体不同,而它们作用的范围和对象基本是相同的。在《艺术管理》一书中提到了艺术产业的概念,在其中提出,所谓艺术产业就是以获得美感、求得创新为主,通过某种方式,对不同的艺术形态的产品进行合理的营销及管理,以此就可以很容易看出艺术行政及行业管理同属于艺术产业管理。(3)质疑成乔明对艺术中介的划分。艺术中介管理是一种属于类的范畴中的管理形式,它和艺术消费者是一种并列的关系,他们都是在艺术管理范围中的。另外,从微观以及宏观的定义当中可得出,艺术中介管理属于宏观的艺术管理范畴,并非微观的艺术管理。(4)研究过程与结论之间存在矛盾的情况。成乔明对艺术中介管理的划分不仅属于宏观的范畴,除此之外还属于微观的范畴,因此造成矛盾的现象。 2.2理论框架的构建及分析(1)艺术门类基础下的框架构建。从横向是觉得角度观察,艺术门类基础下的艺术管理被划分成了综合、文学、造型以及表演这四种形式。在艺术门类的基础下进行框架的构建时必须提前选取艺术门类的划分方法,并且所选取的方法还要负荷艺术管理的要求。从不同的角度来对其进行划分,其中划分的依据及其内容包括:在结合艺术语言的差异,可以剑气划分成综合、表演、语言以及造型艺术;在欧美国家产生的分类方法:表演艺术、视觉艺术;根据艺术的突出表现的不同可以分为:表现艺术、再现艺术;从主体对艺术产生的不同的感知方式,可以将其分为:听觉、视觉、视听、想象四种艺术。(2)艺术管理作用基础下的框架构建。从纵向的视觉角度来看,可以将艺术管理划分成渺观、微观、中观以及宏观艺术五大类。在以上所提到的艺术行业管理、行政管理,它们分别又叫做中观和宏观艺术管理。所以,由此可以很容易地看出这两者属于艺术管理的范围内。另外由于中观和宏观艺术管理本身就没有很清晰的划分,因此如果将中观划分到宏观的艺术管理范围当中也是可以理解的,不会存在矛盾性。这样的划分方式,不仅可以很好地将不一样层次的艺术管理人才进行有秩序、有重点的培养,还可以更为明确地对不同层次的艺术管理人才进行合理的划分。综合以上对艺术管理的划分情况来看,可以很容易地得出艺术管理的组织结构,其中主要分为:综合、语言、表演以及造型艺术管理这四种形式。这样的划分方式有利于确认艺术管理门类的学生对专业知识的研究与学习的方向,同时也有利于对专业当中不同知识背景的学生进行划分。(3)以上两种框架的结合。以上所讨论的两种框架其出发点以及其关注点等都有所不同。艺术门类基础下的艺术管理框架具有导向性的功能,比如说造型艺术管理所对应的是造型艺术管理领域,它的缺点就是所针对的对象不够明确;另一种框架的构建是艺术管理基础下创建的,比如说艺术行政部门它所针对的组织是政府行政机构部门,它所存在的缺点是没有明确指出所对应的领域。从此可以看出,我们只有综合这两者的优点,将这两者进行融合重构,取长补短,最终形成复合型的框架结构。 3结语 本文以当代专家学者的研究成果为基础,对艺术管理学的理论框架和研究范围进行了确定,并从管理学和艺术学两方面的角度对理论框架的构建进行了研究,并指出了理论框架实际上是艺术管理理论框架的眼神和补充,对艺术管理学的研究和发展具有指导意义和实用价值。 作者:孙艺宁 单位:中国矿业大学 艺术与设计学院 范围管理论文:扩大管理服务人员范围的意见 一、适用人员范围 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将领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被征地 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人员、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人员,遗属抚恤金人员一并纳入到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体系。 具体为:户籍在区的领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慈湖乡被征地农民中已转户且住在安置小区或未转户且已居住在社区的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住在社区的领取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领取遗属抚恤金人员。 二、管理服务内容 1、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为其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咨询和各项查询服务; 2、跟踪了解新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人员的生存状况,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养老金资格认证; 3、帮助死亡的新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人员家属申请丧葬补助金; 4、集中管理新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人员人事档案; 5、为新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人员进行免费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有计划地开展健康教育、疾病预防控制和保健工作,提供方便的医疗、护理和康复服务; 6、组织新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人员开展文化体育健身活动,指导和帮助他们通过各种形式的社会公益活动发挥余热,开展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 三、经费保障 区原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由原渠道解决,新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人员经费参照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经费标准由区财政根据当年实有人数拨付。 四、有关要求 1、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和完善区社会化管理养老新体系。 2、充分发挥街道(乡),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作用。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加强宣传,精心安排,使群众满意,确保此项民生工程顺利实施。 3、进一步规范经费管理,区纪委(监察局)、区财政局将定期对资金进行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本实施意见由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本实施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范围管理论文:司法介入高校学生管理纠纷范围界定 在我国走向法治化国家的进程中,高校治理中的法律问题逐渐显现,高等学校与学生之间因管理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纠纷呈现出不断上升的趋势,特别是学生投诉高校的行政案件尤显突出。在“依法治国”大背景下的“依法治校”理念已从理论探讨转为现实规定的今天(2005年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第三条:高等学校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要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要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各地法院对学生行政诉讼案件的处理情况各不相同,类似案件却发生截然相反判决的情况已不是个别现象,呈现出在一国司法空间内对学生诉权保护极不平衡的局面。这有损于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既不利于对公民受教育权的保护,也不利于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深化。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在2004年前后就已开始酝酿相关的司法解释(2004年7月29日,时任国家教育部法制办副主任张文在给重庆市100余名高校党委书记和校长上“依法治校”一课时就曾透露:“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制定一项新的司法解释,将把高校招生、学历发放、教师资格、学生退学等方面发生的教育纠纷首次纳入行政诉讼范畴之中,不再只是由教育行政部门来内部处理,学生因不服学校校规校纪处分而提起的诉讼,法院以后将会受理。”[1]),但时至今日,最高人民法院相关的司法解释却仍迟迟没有出台,由此而给高等院校在依法治校理念下的学生管理工作造成了诸多的负面影响,也对高校学生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带来了极大不便写作论文。 一、目前高校与学生之间行政法律纠纷的表现形式 1998年底,北京科技大学学生田永因考试作弊,学校决定对其按退学处理,并拒绝颁发毕业证、学位证,不办理毕业派遣手续。因不服学校决定,田永向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将北京科技大学推上被告席,成为中国行政诉讼史上一个里程碑式的案件,并被收入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自此案开中国高校行政诉讼先河以来,学生频频将高校告上法庭,高校被诉现象已经是屡见不鲜,并且高校与学生之间因管理行为而引发的纠纷呈现出上升趋势,而且类型多样。根据案件所涉及问题的特点,笔者对近几年内典型案件分类如下: 1、招生录取领域纠纷2001年,何建宇填报志愿时表示不服从专业调剂,但淮海工学院在招生时将其安排在所报志愿以外的专业,何建宇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学校非法录取。[3]2、毕业证颁发及学位授予权纠纷1999年,刘燕文认为北京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的不授予其博士学位的审议过程违背了正当程序而将北京大学告上法庭,开创了以“正当程序”要求司法干预学校内部管理的先例。[4]3、学校纪律处分的纠纷2004年7月杭州师范学院美术专业的学生卢燕同样因考试作弊被勒令退学失去学位而向法院提出诉讼。[5] 二、目前高校与学生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 (一)目前国内学者对高校法律地位的阐述很多,以下两种学说较有代表性。 1、主体资格标准说。《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由此,该标准认为,高校等事业单位就是行政诉讼法所指的被授权组织,其行使国家行政权,可以成为行政诉讼中的适格被告。学者们从不同概念表述了高校的适格被告人。我国著名公法学者马怀德从比较法的视角引入大陆法系的公务法人(或称“公营造物”)的概念,认为我国高校法律性质应定位为“公务法人”。[6] 2、法律关系标准说。该标准认为,学校与管理相对人(教师和学生)之间是一种复杂多重关系,但其主要特征是隶属型的行政关系。因为,学校与其管理相对人之间的关系都是一种管理关系。从本质上说,管理体现着行政属性。因为教育管理就是国家教育权的行使,权力的有序运行是要求被管理者遵从。在管理过程中最终体现了管理权力的单向性、强制性,也是在管理过程中恢复了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隶属关系,因为“任何一种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就实证意义而言都具有不对等的性质。企业可以决定开除职员,学校可以决定开除学生,而职员不可能开除企业,学生不可能开除学校。”[7]由此可见,学校与管理相对人是一种隶属型的行政关系。 (二)高校与学生之间存在着具有特别权力因素的公法关系 高等学校的公法人地位具有以下含义,首先,高等学校是法人,具有一切法人所共同具有的法律地位。如拥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以自己的名义接受捐赠,签订合同,起诉和应诉等。其次,它是依行政法设立的公法人,其设立、废除、变更和内部组织规则由行政法规定,其享有的权利和负担的义务、责任主要是行政法上的,由行政法规定。而且它还可以享有公法人的某些特权,如财产不能扣押和强制执行。第三,它是公法人中的特别法人,不同于行政机关等普通的公法人。它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具有独立的人格,与设立它的国家或地方政府保持一定的独立性,独立负担实施公务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不同于普通行政机关等公法人。高等学校是公法人中的特别法人这一论断虽未被我国立法所明确,但事实上,从确认高等学校法人的《教育法》、及《高等教育法》的公法性质、从公立高等学校行使权力的公共性、以及高等学校为公益目的存在的特征来看,高等学校显然是符合公法人的评判标准的。这一点也可以从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9年第四期)收入的《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拒绝颁发毕业证学位证行政诉讼案》的判词中窥得一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判词认为:“在我国目前情况下某些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虽然不具有行政机关的资格,但是法律赋予它行使一定的行政管理职权。这些单位团体与管理相对人之间不存在平等的民事关系,而是特殊的行政管理关系。他们之间因管理行为发生的争议不是民事诉讼而是行政诉讼。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25条所指的被告是行政机关,但是,为了维护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监督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行使国家赋予的行政管理职权,将其列为行政诉讼的被告适用行政诉讼法来解决他们与管理相对人之间的行政争议,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本案被告北京科技大学是从事高等教育事业的法人,原告田永诉请其颁发毕业证学位证,正是由于其代表国家行使对受教育者颁发学业证书学位证书的行政权力时引起的争议,可以适用行政诉讼法予以解决。” 三、司法介入高校学生管理纠纷的范围 (一)“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的衰败和修正为司法介入高校学生管理纠纷范围划分标准的确立提供了借鉴“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的形成与发展已在地球上经历了一个多世纪,而当中国正想吸收该理论用以将某些管理领域排除到法律救济以外时,世界上的一些原本提倡该理论的国家与地区早已开始批判、修正、甚至摈弃了该理论。德国是“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的创始国,同时又是批判该理论的领头羊。德国“特别权力关系”理论走向衰败的主要原因是重视公民基本权利的潮流。“特别权力关系”理论虽然起源于19世纪的末叶,但直至二战前,仍在欧陆国家盛行。二战的教训警示人们重视人权。其次,二战后的德国兴起了一种“司法国”,主张法院对行政行为拥有完全的审查权,以保障人权才不至于再次被蹂躏。1949年在二战结束的特定历史背景下,德国制定了《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强烈要求国家在各个方面贯彻法治与人权原则,因而有许多规定直接冲撞传统的“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第十九条规定:“ 一、根据基本法,某一基本权利可以受法律限制或依法予以限制,就此而言,这种法律必须普遍适用而不仅适用于个别情况。此外,这种法律必须列出基本权利,指出有关条款。 二、基本权利的基本内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受侵害。这些规定意味着,公民的基本权利无法律依据是不得限制的,无论在特别权力关系之内还是之外;并且,当公民的基本权利受到公共机关不法侵害时,均有权提起诉讼,无论是普通法院还是行政法院。这些成文立法大大冲击了传统“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对适用司法救济的排除,而当时的行政法还不至于彻底否定“特别权力关系理论”,于是就引发了学者们对这一理论的修正。第一个修正者是德国著名公法学家乌勒。乌勒教授在1956年“德意志公法学者年会”上提出一篇名为“论特别权力关系”的论文中,开始检讨该理论,并提出了一种区分“基础关系”与“管理关系”的理论,以此来取代“特别权力关系理论”。[8]这种理论认为,不能一概将“特别权力关系”纳入诉讼范围,也不该将它全部排除在司法救济以外,而要区分“特别权力关系”中的“基础关系”与“管理关系”。“基础关系”是指直接关系到“特别权力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事项,如公务员资格的取得、学生被开除等,“管理关系”系指行政主体为实现特别权力关系的目的所采取的管理措施,如公务员的工资,学生的住宿、奖学金等;在“基础关系”中,行政主体所做出的行为视作行政处分,适用法律保留和司法救济,行政主体在“管理关系”中的行为,就不适用法律保留和司法救济。 (二)司法介入高校学生管理纠纷范围划分标准的界定 高校学生管理行为入诉是法治进程的必然。因此,在确定其划分标准时,既要考虑高等院校管理过程中的自主性,又要符合司法审查的基本要求。本人认为可以确定以下两个标准,第一,被诉高校学生管理行为是否足以改变学生的在学身份。学生入学后就与高校之间形成了特定的法律关系,即在学法律关系,学生因此而获得学籍,具有相应的法律地位,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当学生在学业没有达到规定的要求,或违反学校纪律情节严重时,可能会受到学校最严厉的处理,这种处理足以引起在学法律关系的消灭,使学生丧失其在学身份。如取消学籍、退学、开除学籍等。第二,被诉高校学生管理行为是否对学生的公民基本权益有重大影响。高校学生管理行为中有的既不改变学生的在学身份,也不具有外部性,但该行为的做出将影响学生的财产权、人身权等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如留级,降级决定虽不致使学生丧失学生身份,但学生会因此而多缴纳更多的学费;有的学校对违纪学生做出行政处分的同时,相应削减或取消奖学金、贷学金或降低贷学金等次;有的学校对考试作弊或者对违禁使用电器学生处以罚款等等。在确立了高校学生管理行为可诉的两项划分标准后,对何种高校学生管理行为可以纳入受案范围就有了判断依据。从立法层面上说,人们期待通过修改行政诉讼法从根本上解决包括高校管理纠纷在内的特别权力关系领域的受案范围问题。但由于行政诉讼法的修改还有待时日,面对日益增多的学生诉学校管理行为的案件,最高法院尽快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予以回应是务实之举。否则,法院将难以走出受理高校学生管理纠纷的尴尬境地,已经受理的一些案件也将不会有重大的突破和实质性的进展。 (三)司法介入高校学生管理纠纷的具体事项 今天看来最高法院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是十分必要的,它可以使司法审查与大学生自治之间达到一种适度平衡,而这种适度平衡主要是通过界定高校学生管理行为入诉的具体事项范围来实现。本人认为,该受案范围应包括以下三种具体类型: 1、学业证书管理类行为 此类行为应包括不作为。主要是指不予颁发、补办学业证书、宣布学业证书无效的行为。在我国,学业证书管理和学位管理的两个不同的管理体系,高校对学业证书管理是其法定职权,而对学位证书的管理则由法律授权。我国的学业证书包括学历证书、其他学业证书和结业证书。 2、违纪处分行为 这里是指使学生丧失学籍的开除学籍的处分行为。《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规定: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四)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五)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六)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七)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3、招生考录类行为 这里主要是指高校研究生录取过程中的一些行为包括取消入学资格,拒查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等。而本科生由于是全国统一录取,录取行为为教育行政行为,其行政主体的地位是确定的,因此司法解释也无须对此作进一步的说明。 范围管理论文:诠释分析医院管理会计的工作范围和方法 摘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浪潮的推动下,全国医疗体制、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正在深入开展,医院如何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增强生存与竞争意识,满足广大群众不断增长的医疗需求,是摆在医院管理者面前的重要课题,而试行医院管理会计能在这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医院管理;管理会计;构想 一、试行医院管理会计 在我国70年代末,国内企业开始了对管理会计的理论探讨,之后企业中有较高素质的经营者开始了管理会计运用的新尝试。随着国内经济体制、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企业大力试行管理会计有了新的外部条件。目前,在医院管理中,管理会计应用极少,综观医院面临的竞争环境,推行医院管理会计,及时给经营管理者提供各种会计信息,定能促进医院的各项重大决策更趋合理化和科学化。 二、医院管理会计的工作范围和方法 医院管理会计的工作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两部分: 1.预测与决策预测与决策主要是为单位管理者预测前景、经营决策和规划未来等经济活动服务,其主要任务是确保医院的各项资源(含人、财、物)得到最经济、最合理、最有效的配制和应用,以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例如医院大批量使用的制(合)剂产品来源问题,是自行配制还是购买成品,哪种方式最经济实惠,运用管理会计中的相关方法通过分析可获取节约成本、获利最多的优化方案。另外,药品的库存数量应为多少时既能保证医院运转的正常需要,又能最大限度地降低库存药品占用资金数额等方面的问题,都能通过管理会计的相关方法分析得出。 2.规划和控制规划与控制主要是为医院管理者反映和分析过去以及规划控制现在的经济活动服务的。主要目的是有效控制医院日常经济活动,明确各职能科室的经济责任,并对各科室的经营业绩进行正确评价、考核及奖惩,及时正确地调整和完善科室和医院的未来发展规划。例如医院基本建设项目投入是总体规划,分期实施还是重复建设,连年征战,运用业绩评价会计,对医院多年基本建设过程和财务收益、银行借贷进行综合评价,可以给经营决策者提供极具科学而有力的依据。又如医院临时工聘用数量的多少,医护人员合理的配比,行政后勤管理部门的设置均可通过评价进行分析,进行合理的有效控制。 医院管理会计中常用的方法是财务分析法以及本量利分析固定资产投资决策方法等。它是通过对财务信息的深加工和再利用,实现对经济过程的预测、决策、规划、控制、责任考核评价等职能的一个综合体。 三、试行医院管理会计的主要影响因素 1.管理会计的应用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单位领导的重视程度由于财务会计工作具有及时性、连续性、系统性的特点,因而其采用的程序与方法具有在实践中应用的客观必然性,即如果没有财务会计工作,单位就无法掌握其全部经济活动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不管单位领导重视与否,财务会计都是各行业必须要进行的一项日常性工作。管理会计根据单位内部经营管理的特定需要,采用灵活多样的方法与程序向单位内部各级管理人员提供有选择的、部分的和不定期的管理信息,以便单位管理部门能够根据这些管理信息对有关经济活动进行规划、决策、控制与业绩评价。但是与财务会计不同的是,管理会计并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一个单位是否在日常工作中应用管理会计,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单位领导和各级管理人员对管理会计的了解与重视程度,如果企业领导缺乏对应用管理会计重要性的认识或对管理会计的基本概念与方法知之甚少而不应用管理会计,而是凭过去的经验或主观判断对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规划、决策、控制与业绩评价,可能并不影响其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尽管由此可能会导致单位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下降,但这种不利影响需要通过应用管理会计之后产生的效果对比才能体现出来。因而,单位在实践中是否能够主动地应用管理会计,则取决于单位领导和各级管理人员的观念更新,即是否能够将管理会计视为一项有助于加强单位内部经营管理和提高单位经济效益的经常性工作。只有得到单位领导和各级管理人员的重视,并且单位拥有掌握管理会计基本知识的专业人才,才能够使管理会计得到有效的推广和普及应用。2.培养一批高素质的管理会计专业人员会计人员对管理会计运用的影响,主要是通过会计人员素质高低来体现的。素质系指会计人员知识层次、知识结构、价值观和职业水准。它不仅要求会计人员掌握现代科学管理、数学、预测学和经济学方面的知识而且还应了解心理学、行为学等社会科学知识。同时建立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加强会计人员培训,提高会计人员应用微机的能力,尽快培养一批高素质的管理会计专业人员,是推行医院管理会计的重要条件之一。 3.力争实现单位内部的管理会计工作制度化为确保管理会计工作的规范化,必须在单位内部建立起与财务会计部门平行的管理会计部门,由专业人员负责管理会计工作,并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以便考核评价单位管理会计师的工作业绩。 四、医院管理会计推行设想 1.增强医院主要领导的管理意识能否成功推行管理会计,医院主要领导的管理会计知识和素质培养显得十分重要,没有他们的支持和参与,推行是一句空话。通过参加管理会计培训班或自学有关基本知识和相关知识,使主要领导增强管理会计意识,不断完善自己对会计工作和会计人员的认识,可为顺利推行医院管理会计打下最重要的基础条件。 2.培养医院管理会计人员从现有财务人员中培训专业管理会计人员,通过培训,系统地掌握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 3.组建医院管理会计科为防止机构繁多,便于协调工作,组建的医院管理会计科可与财务科合署办公,但管理会计科必须配备初具管理会计知识的干部和会计人员,并由院领导明确工作职责、任务,如定期提交分析报表、专题报告、项目预测分析、评价、建议,适时列席部分院级工作讨论会等等。 4.开展医院经营财务专题分析(1)固定资产投资合理性分析。针对近几年连续不断的基本建设项目进行回顾和再评价,尤其是银行信贷投资效益分析,为今后医院基本建设立项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2)医院经营管理中的成本控制。大力加强对各部门人力、物力消耗使用的控制是提高经营管理效果的有效途径。通过对各科室实际人员费用及材料消耗的统计分析制订出合理的消耗指标,以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3)物资采购预测和决策分析。医院每年的医疗设备和药品采购资金额巨大,任何盲目的设备采购和药品库存积压都将给医院带来资金上的浪费和周转困难。因此,事前做好预测分析工作,制订资金使用计划,可以有效地避免上述问题的发生。 总之,管理会计是一门综合性的学科,其最主要的特点是具有参与决策的作用,为经营管理者提供决策支持。尽管目前普遍推行尚存在不少问题,但管理会计的科学性和先进性是不容置疑的。各单位应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合理应用,不断探索,总结提高,使管理会计在医院的经营管理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范围管理论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复议范围分析论文 按照现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工商所行使职权时有两种方式,一是上报县局、以局名义作出,二是直接以自己的名义作出。毫无疑问,对工商所上报县局、以局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相对人不服的,其复议机关依法是县级工商机关的上一级机关,即地区级工商机关。然而,当工商所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而相对人不服时,县级工商机关可不可以受理其复议申请?可以受理哪一些复议申请?这在实践和理论中,是存在争议的。 一种意见认为,工商所(站、队、分局等)是县级工商机关的派出机构,不是独立的法人单位,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工商所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因此,县级工商机关只能受理相对人不服工商所以自己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时提出的复议申请。如果工商所不是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即使以自己的名义作出了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机关也不应是县级工商机关。这种看法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我局市场管理所在2000年1月20日,联合瑞安市城关镇城建监察中队管理无照经营的沙河底菜市场,拆除了部分摊位。沙河底居委会以我局市场管理所违法采取强制措施为由,于2000年2月向我局申请复议。复议期间,沙河底居委会又以我局违法采取强制措施为由,将我局作为被告,向瑞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我局向法院提出不同意见,认为沙河底居委会既以市场管理所为复议被申请人向我局提出行政复议,同时又以同一理由在复议尚未终结期间将我局列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尽管无论是将我局或将市场所列为被告,诉讼结果可能相同,但沙河底居委会显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复议法》的相关规定,滥用了诉权。瑞安市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根据现行法律,我局市场所不能以自己的名义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作为我局派出机构,其行政行为可以视为我局行政行为,因此我局受理沙河底居委会的复议申请本属错误,将我局列为被告没有什么不妥。应当指出,我局提出答辩理由后,瑞安市人民法院是相当重视的,经多次研究并经多方请示,才作出开庭审查的决定。因此,瑞安市人民法院的看法,代表了现阶段审判机关的普遍看法。 另一种意见认为,尽管工商所是县级工商机关的派出机构,尽管它行使的不是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职权,但只要它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而相对人不服提起行政复议的,县级工商机关都可以受理。理由是,我国建立和健全行政复议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越权执法本身就是违法行政行为的一种,所以,无论工商所行使了何种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只要这种具体行政行为是以其名义作出的,行政复议机关理应是县级工商机关。当然,按照《复议法》的规定,相对人不服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派出机构以自己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时,也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但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现阶段是实行垂直领导的,县级工商机关是地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直属机构,因此,相对人不服工商所以自己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时,只能向县级工商机关提出。这样才是《复议法》的本意,符合法律的立法精神。以上述的沙河底居委会诉我局强制措施违法为例,尽管拆除摊拉不是我局市场管理所的权限范围,但既然市场所以自己的名义发出通告、并在市局未知的情况作出了拆除摊位的具体行政行为,那么,无论复议被申请人或者行政诉讼被告,都应该是市场所,而非我局。我局受理相对人的复议申请完全体现了《复议法》的立法精神。很难想象,假设我局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了国务院的具体行政行为,而相对人将朱镕基总理告上法庭是怎样的一番法律奇观。瑞安市人民法院的做法显然违背了法律的立法精神和宗旨。 值得指出的是,我国现阶段的工商行政管理法规,除直接规定工商所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外,还有二种例外情形。一种如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所行政处罚职权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的:"下列处罚种类和幅度,经县(市、区)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可以由工商行政管理所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这种原则上可以由工商所以自己的名义作出,但必须经过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为谁,实践中也是有不同看法的。一些人认为,派出机构与设立它的政府工作部门同属一个系统,且在行政关系上和业务关系上均存在密切的领导关系,为了防止部门保护主义,对该种行为提起行政复议,应当向县级工商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我们认为,这种看法是错误的。首先,县级工商机关依法批准工商所在一定种类和幅度内,可以以自己名义作出行政处罚时,往往采取抽象行政行为形式,即普遍授予下辖工商所都可以拥有这种权利。相对人不服此种行政处罚时,可以对县级工商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一并提出审查申请,但不能直接以县级工商机关为复议被申请人。其次,即使县级工商机关直接参与到具体行政行为中去,批准工商所可以就某个案件在一定种类和幅度内以自己名义作出行政处罚,也并不等于说,这个行政处罚是由县级工商机关决定的。从法律上来说,"决定"和"批准"是由本质区别的。"决定"意味着工商所在该项具体行政行为中丧失了决定权,也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作出。而在"批准"这种情况下,可以看出:第一,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仍是以工商所名义,而非工商局名义;第二,县级工商机关并没有对整个具体行政行为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它只不过起着许可工商所某种建议的作用,一般情况下,是原则性的、有局限性的,它并不排除对工商所的指导和监督功能。因此,相对人对这种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的复议机关,仍应是县级工商机关。 另外一种情形比较复杂。如《浙江省取缔无照经营条例》第八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查处无照经营时,需要实施查封、扣押措施的,应当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决定",而第十六条规定:"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可以由工商行政管理所决定。但罚款一千元以上或者没收违法所得二千元以上的,应当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如果某工商所在查处无照经营时,既需要实施查封、扣押措施,又只对相对人给予一千元以下的罚款,行政复议机关到底为谁?我们认为,这种情形应分别而论:1、相对人只对工商所的行政处罚不服申请复议,那么行政复议机关显然只能是县级工商机关。2、相对人既不服行政处罚,也不服查封、扣押措施,但直到处罚决定作出后才提起行政复议的,我们认为,这种情形下,行政复议机关仍应是县级工商机关。因为,复议机关保护的是相对人的最终利益,工商所的行政处罚一旦被确认为违法或不当,那么,由查封、扣押措施造成的损失应当一并赔偿。如果查封、扣押措施没有违法或不当,而仅是工商所的行政处罚违法或不当的,显然,相对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查封、扣押时,其合法权益并没有受到侵害,无论向哪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都意义不大。同时按照我国《复议法》规定,相对人申请复议时,一不能越级申请,二不能同时向两个部门申请,更不能向二个有层级关系的部门申请,三从维护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完整性来说,也不应当将一个案子拆为两半。为充分体现《复议法》对相对人及时、便民、全面的保护原则,对这种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由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是最适合的。3、如果相对人仅对查封、扣押措施不服,那么受理复议申请的机关应当是县级工商机关的上一级机关。这与第二种情形中的查封、扣押措施应有所不同。尽管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实施查封、扣押措施都是为了实现工商所的行政处罚的目的,但相对人要求保护的标的显然不同。一种是相对人认为工商所的行政处罚侵害了其合法权益,一种是相对人认为查封、扣押的措施侵害了其合法权益,两者具有明显区别。复议机关在受理复议申请时,不仅要充分掌握法律的原则和精神,还要充分考虑申请人的要求和目的。 行政复议是公民权利的一种救济手段,健全和完善行政复议制度,是推进依法行政的新的重大举措。理顺和明确县级工商机关的复议范围,必将进一步发挥我们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复议制度及时、便民、成本低等优越性。我们认为,尽管在实践和理论中,对县级工商机关的复议范围存在各种各样的争议和分歧,但是,县级工商机关可以受理相对人不服工商所以自己名义作出的一切具体行政行为而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是符合法律的宗旨和精神的。只有这样,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才能充分发挥其对下级机构的监督作用,确保规范执法,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范围管理论文:论信息系统项目的范围管理 摘要:本文结合作者的实际经验,讨论了信息系统项目管理中范围管理的重要性,范围管理中每个管理所用到的工具及技术,以及怎样进行项目的范围管理。对范围管理包含的五个过程进行了详细阐述。对于项目范围管理,主要从从制定项目范围管理计划、范围定义、创建工作分解结构WBS、范围确认和范围控制五个方面进行了论述。 关键字:信息系统;范围管理;工具及技术;范围管理重要性 [正文]项目范围管理在项目管理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在管理项目的范围之前,首先应收集客户等干系人的需求,并根据需求来定义并记录产品的特征与功能。范围管理确定在项目内包括什么工作和不包括什么工作,由此界定的项目范围在项目的全生命周期内可能因种种原因而变化,项目范围管理也要管理项目范围的这种变化。项目范围的变化也叫变更。采用科学的范围管理方法、工具和技术为项目的范围管理带来了事半功倍的效果。同时也为项目的成本、时间和资源的准确估算的准确打下良好的基础。下面我从以下几方面来论述信息系统项目的范围管理。 1.编制范围管理计划 从事项目管理者都知道,做任何事情之前都应该先做好计划,好的计划,是成功实施项目的基础。在项目中,项目经理非常重视范围计划的制定,在正式做计划之前,项目经理组织项目团队,进行大量细致的工作,采取用户访谈、调查方式收集用户对项目性能和功能的需求,了解用户使用的现有信息系统的优缺点,掌握实际情况,并且查找公司组织过程资产,找出制定范围管理计划的模板,再结合以往项目的经验,制定出了一份初步的计划,然后召集项目团队成员讨论,对计划进行修改和完善,在全体成员参与下,最终完成了一份详细的、科学的范围管理计划,用于指导项目如何定义、分解以及核实和控制项目范围。 2.范围定义 在范围计划基础上,定义好项目的范围。一个成功的项目,应该做且只做成功完成项目所需的全部工作,为了保证这一点,就需要在项目前期定义一个明确的项目范围。在项目的早期阶段,项目经理带领团队,到了客户现场收集需求。在收集需求的时候,采用原型法将收集到的需求,做成模型供客户参考确认,以此消除彼此的歧义,充分挖掘用户的需求,并基于团队自身的经验以及专业水平,对客户的需求进行引导、细化,将其模糊的概念形象化,粗糙的需求具体化。基于需求文件,项目经理召集项目的主要干系人进行开会讨论,同时邀请了系统的最终用户代表对系统功能做评价,通过用户的角度,去发现和改进系统的功能,以此最终形成了完整的项目范围说明书,主要包含有项目目标范围描述、主要交付成果、产品验收标准以及主要里程碑等内容。 3. 创建工作分解结构 基于项目范围说明书,项目经理带领团队开始对项目范围进行分解,将此项目涉及的需求调研、系统设计、开发、测试等完整模块都一一列出,避免遗漏必要的组成部分,在各层次上保持项目的完整性;对于该项目中的数据库设计,将其归入系统设计单位中,在其他单元不再重复出现,避免了交叉重属;对于项目中的每个工作包,都对其进行编号,并与组织结构图和成本控制点深度结合,便于项目的日后管理。WBS的最低层的工作单元是工作包,对于项目中的工作单元,遵循8/80原则将其细化,并制定具体的负责人,同时制作WBS词典,对工作包做具体描述。根据项目的特点,采用分解结构和滚动波式计划方法,并把当前要做的工作计划的细致些,将远期的工作计划的相对粗一些。 4.范围确认 范围确认是对已完成项目范围正式确认的过程。范围确认应该贯穿项目的始终。如需求确认、设计确认、布线施工确认、安装调试确认,各阶段确认汇总后,对系统总体检验作为最终交付的确认,即验收。同时规定了项目各阶段交付文档。 及时规范的范围确认可以使项目组成员提高士气,并且管理层和客户能够最直观的了解当前项目进度。在范围管理计划中我们明确规定,对被确认的可交付物,必须有客户正式的签字确认文件,即使是客户没有通过的,也要书面记录该结果以及被拒绝的原因,以待分析检查原因。 5范围控制 范围控制就是监督项目的范围状态,管理范围基准变更的过程。因此,在本项目中,项目经理定期组织召开项目状态审查会,审查项目的范围,通过对照范围基准,找出范围偏差,并做分析,严格杜绝一切的范围漫延。如,在一次状态审查会上,项目经理发现项目的功能模块中多了文件管理的功能,查了一下系统变更日志,未有找到有类似的变更记录,于是项目经理参照责任分配矩阵,找到了这个模块开发的负责人询问原因,得知是客户在一次电话中向他提过希望在功能模块中能增加一个文件管理的功能。针对这种情况,项目经理首先向这名成员强调了范围基准、以及变更流程的重要性;其次,针对这项多出来的功能,项目经理要求相关人员提交正式的变更申请,走正常的变更控制流程。 范围控制的核心是管理变更,即影响发生变更的因素、保证所有被请求的变更按照项目整体变更控制处理,并对范围变更实际发生时进行管理。在制定范围管理计划时,已经介绍了主要的范围控制的原则。为了对范围变更进行追踪,确保已通过的范围变更请求的处理,引入了配置管理系统,将所有的通过的变更请求作为配置项管理,并委派专门的配置管理人员不定期检查配置项的状态。此外,我们在定期的项目评审会议室,还要检查当前项目中是否引入了未批准的变更。另外,针对项目绩效报告,我们也要进行分析,确定是否需要采取措施引入变更。 总之,项目的范围管理是整个项目管理过程的重要环节,它与项目的质量、成本、人力资源等管理密切相关。每管理一个项目,项目经理认识到每个项目都具有自身的特点,范围定义、估算方法、控制技术都可能不同。但是无论怎样,作为项目经理,为了防止需求蔓延,必须保证项目在范围定义内进行,因此,如何更好地把握项目范围管理,灵活运用项目管理的工具、方法、技术,还有待于我们去研究、探索、实践和总结。
道路交通论文:道路交通事故致重症多发伤复合伤649例救治分析 【关键词】 道路交通事故 【摘要】 目的 探讨道路交通事故致重症多发伤复合伤病人的急救与治疗。 方法 回顾分析了我院1997年10月~2004年10月7年间我院649例道路交通事故致重症多发伤复合伤病人的救治经过方法及结果。 结果 649例中647例满意出院,2例死亡。 结论 建立一个自上而下的急救网络是抢救成功的前提,首诊急救医师对伤者要有一科学判定并集中力量现场抢救致命伤,优先抢救“急、危、重”伤员,密切观察和有效处理多发伤。 【关键词】 道路交通事故 重症多发复合伤 救治 我院自1995~2004年间共收治649例道路交通事故致重症多发伤复合伤患者进行分析,认为道路交通事故伤因伤情复杂急重,合并有多部位伤或夹杂有烧伤烫伤等复合伤,要提高抢救成功率,应建立一个具有丰富急救经验、组织协调能力强、以外科医师为主的急救小组,对就诊的伤员迅速做出诊断,集中力量现场抢救致命伤,密切观察和有效处理多发伤复合伤。抢救过程应急而不乱,临床和辅助科室医、护、工有效分工合作,优先抢救“急、危、重”伤员。现 将急救体会总结如下。 1 临床资料 1.1 一般资料 本组男490例,女159例;年龄3~71岁,其中16~40岁401例,占61.8%。伤情分布:2个受伤部位481例,3个以上受伤部位168例;颅脑伤为主318例,胸伤为主67例,腹伤为主31例,四肢、骨盆、脊柱伤233例,合并烧伤烫伤9例,见表1。 表1 本组患者一般资料 略 1.2 治疗方法 1.2.1 早期救治 接诊后应首先了解外伤史(时间、部位、伤后表现和初步处理,有无饮酒及使用药物史、关系到有无酒后驾车等违反交通法规等情况),查看呼吸、瞳孔及伤部情况,了解血压、脉搏及胸腹腔情况,确保呼吸道的通畅,清除呼吸道异物,必要时行气管插管或气管切开,予中流量吸氧,迅速建立有效的静脉通道,晶体液扩容抗休克并做交叉配血,尽快补充血红细胞悬液、血浆等胶体液,留置尿管观察尿量、颜色监测生命体征及对治疗的反应。同时对四肢的开放性骨折予止血、包扎、简单固定,以利于搬运 [1,2] 。本组649例患者中161例是我院医护人员出救护车现场急救后直接接入住院病房或手术室救治,488例120急救中心送入急诊科。 1.2.2 生命体征平稳后的系统治疗 (1)抗休克治疗:实质上还属于早期救治。严重多发伤性休克,补充血容量是成功的关键,因此可在半小时内输入1000~2000ml液体,包括平衡液、代血浆和右旋糖酐,为防止发生间质水肿,可输入血、血浆和白蛋白,而在有活跃出血情况下,延迟液体复苏优于即时液体复苏,高渗溶液使用时,注意会增高血压加重出血,在抗休克治疗的同时注意避免补液速度过快可能造成心肺负担过重而致肺水肿心功能不全。(2)各器官系统损伤处理原则:318例颅脑伤中,开放伤和内开放伤无脑挫伤97例予非手术治疗,32例合并颅内血肿或脑挫伤予手术治疗,189例分别是硬膜外血肿、硬膜下血肿、脑挫伤均行手术清除血肿,去骨瓣降颅压治疗,清除血肿,去骨瓣降颅压治疗是治疗的关键 [3,4] ;67例胸伤中61例单侧血气胸行胸腔闭式引流术,4例双侧血气胸行双侧胸腔闭式引流术,2例因出血量大行开胸探查止血,保持呼吸道的通畅,改善呼吸功能,确保有效血气交换是原则 [5~7] ;31例腹伤中19例脾破裂18例行脾切除术,1例行非手术治疗,7例肝破裂5例手术修补加引流术,2例非手术治疗;5例分别是肠系膜破裂,小肠破裂,结肠破裂,后腹膜血肿行手术修补及非手术治疗,腹部实质性脏器的损伤手术原则是切除或修补,在儿童的脾破裂中,尽可能采用非手术方法治疗,因为脾脏在儿童体内是一个重要的免疫器官 [8~11] ;233例四肢、骨盆、脊柱伤根据有无合并血管、神经或内脏器官损伤分别急诊或近期手术、非手术治疗 [9,10,12] 。(3)创伤的再审定:在各种严密的监护下,为防止遗漏诊断、伤情的动态观察、还应反复检查伤员的伤情,以便及时诊治,减少并发症,降低死亡率 [8] 。(4)严重多发伤的营养问题:在创伤后机体发生了内分泌和代谢的改变,呈现高代谢,蛋白分解大于合成,机体呈负氮平衡,无足够的能量、氮源和其它营养物质,来修复创伤,此时的营养支持,实际上是治疗的一部分。我们在对营养支持的要求上兼顾热量、蛋白质、脂肪乳、维生素、电解质等多方因素,收到了较好的效果。(5)严重多发伤的预防感染问题:重症多发伤复合伤特别是开放性或内开放性创伤患者原则上早期大剂量联合应用抗生素预防感染,创口有严重污染者要作创面分泌物培养加药敏,开放性创口还要在24h内肌注破伤风抗毒素或破伤风免疫球蛋白。(6)并发MODS问题:在治疗的同时注意兼顾各器官功能的复苏和营养,尤其是心肺复苏后患者特别要注意内环境的平衡,防止重要脏器功能的损害,创伤脏器是首要支持的对象,呼吸循环及肾功能是老龄患者易发生紊乱、衰退和衰竭的器官要特别关注。(7)严重多发伤的手术治疗问题:多发伤的病情严重,发病机制错综复杂,病变相互影响,形成恶性循环,如及时手术可阻断恶性循环,使患者摆脱危重状态;若处理不当,手术能加重病情,因此,严格掌握手术适应证甚为重要,及时掌握手术时机,合理安排手术先后顺序,一般按抢救、急诊和择期手术顺序进行,先颅脑、后胸腹、最后四肢脊柱;先无菌、后有菌;有时也可急诊手术与择期手术同时进行 [5,15] ,其优点为免受再次手术的痛苦,减少术后牵引和卧床的并发症,减轻伤痛,方便术后护理,便于早期功能锻炼,减少医疗费用,缩短住院时间,本组649例患者中136例是当日手术,513例是第2~10天择期手术。 2 结果 本组649例中死亡2例(不含院前死亡),其余满意 出院。 3 讨论 多发性创伤指在同一交通事故致伤因素(加速撞伤、挤压伤、碾挫伤、减速伤)下,使2个或2个以上解剖部位或脏器受到严重损伤,其中有一处是危及生命的或合并休克。 因此,凡具有以下2条或2条以上的均可诊断多发性创伤。 (1)颅脑外伤:颅骨骨折、颅内血肿、脑挫伤或裂伤、颌面部骨折。(2)颈部损伤:大血管损伤或颈椎损伤。(3)胸部损伤:多发肋骨骨折、血气胸、心、肺、气管、纵隔、横隔和大血管损伤。(4)腹部损伤:腹腔内实质、空腔脏器损伤、出血、后腹膜血肿。(5)脊柱骨折伴有神经损伤。(6)骨盆骨折伴有休克。(7)上肢长骨干、肩胛骨骨折。(8)下肢长骨干骨折。(9)四肢广泛撕脱伤。(10)泌尿、生殖系损伤:肾、膀胱、子宫、尿道、阴道破裂。如合并烧伤和烫伤等因素则称为复合伤。其临床特点是:(1)暴力大,伤情严重;处理复杂,常易顾此失彼;(2)多脏器损伤多见;(3)脊柱骨折、脱位、截瘫多见;(4)颅脑损伤、血气胸、肝脾破裂多见;(5)开放骨折多见;(6)并发症多,致残、死亡率高。(7)涉及多部位、多脏器的多发性创伤,部分合并烧伤等复合伤 [14,15] ,专科医生知识面狭窄,在诊治中常由于过多的会诊延误抢救时间,也容易发生推诿。 总结我院道路交通事故致重症多发伤复合伤患者急救治疗的经验有:(1)保证早期到达,早期及时救治,做到警医联动、医护同步;平时即建立一个自上而下的急救网络,是抢救成功的一项重要保证。急症科在接到交通事故急救报警时立即报医务科并在医务科的统一组织协调下组织全院临床科室参加急救,尤其是夜间、节假日人力不足的情况下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我院急救医护人员都经过系统的急救训练,既有专科之能,又是通科之才,特别是对如严重休克、严重血气胸等需立即急救且禁止搬动的患者现场实施与院内同等的抢救,对气管插管困难者现场实施气管切开术,保证了高水平救治的实施,实现了将院内急救搬到院前,提高了整体救治水平。(2)将院内急救进一步延伸到院前,特别是对特危重患者实现了医院搬到现场,最大努力维持了病人的基础生命,提高了整体救治率。(3)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高质量的实施院前急救,对出车时的各种数据(如出车时间、患者的体征、急救措施、疗效等)填表汇报、交班、存档,总结有无不足之处。促使急救水平提高,达到与国际接轨并从法律的角度做好自我完善、自我保护。(4)可以促使医务人员做好早期发现潜在危险情况,早期治疗,防止误诊、漏诊的发生。(5)提高了救护车急救设备的使用率,同时提高了设备投资的回收。(6)提高了急救人员的社会地位,稳定了急救队伍。 道路交通论文:强化派出所交通警务室工作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近年来,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农村道路里程迅猛增长,基本上实现了村村通公路。同时,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如农村道路普遍存在路面狭窄、弯多,基础设施不完善、标志标线不全等问题;农民的交通安全意识薄弱,农村道路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增多,交通事故呈现上升的态势。 交巡警中队作为最基层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由于受到警力不足、国省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任务繁重等客观原因的制约,对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已显得力不从心。因此,强化农村派出所交通警务室建设,将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延伸到农村道路,是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的治本之策和必由之路。 一、加强执法培训,提高农村派出所交通警务室民警的执法水平,是做强农村派出所交通警务室的前提 “执法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主要承担着辖区治安、刑事案件侦破和民事调解等方面职能,派出所民警对交通管理工作接触不多,管理技能欠缺。所以,加强农村派出所交通警务室交巡警的执法业务培训,是做强农村派出所交通警务室的前提。我们主要从四个方面来提高警务室民警的交通管理水平。一是集中培训。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相关配套法规的系统培训学习,使每名交巡警具备基本的交通管理法律常识和技能。二是岗位实践。主要采取跟班执勤的方式,选择经验丰富的交巡警带班执勤,让警务室交巡警在“学中干、干中学”,迅速积累执勤、办案经验。三是难点剖析。针对办理使用伪造证件、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等需要以一般程序处罚的案件,由于材料要求高,我们组织专题培训,避免出现“错案”。四是加强考评。对警务室交巡警执法办案情况定期与不定期进行检查,从中发现一些共性和个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评析和整改。 二、掌握辖区道路、驾驶人基本情况,是做强农村派出所交通管理警务室的基础 依照警务室建设要求,我们重点从基础工作入手,组织开展对辖区内的驾驶人、车辆、安全隐患、道路状况、安全设施、事故情况等基础数据摸底排查,做到全面掌握。在此基础上,分门别类建好台帐,对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找出规律和工作重点,明确目标。一是摸清“五小”车底数。组织交通警务室民警主动深入辖区乡镇社区、村组进行调查,掌握辖区车辆、驾驶人基本情况,加强源头交通安全监管,做到车车见底、人人见底。二是抓住“三种重点车型”和“三类重点对象”。即专业运输车、校车、摩托车“三种重点车型”,驾驶人、学生、外来务工人员“三类重点对象”,认真落实各项管理措施。三是加大道路隐患排查力度。各交通警务室积极联系辖区交巡警中队,会同安监、交通、农林、水利等部门,从“镇村道路、新建道路”入手,认真排查危险桥梁、危险路段和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并按“一患一档”要求,健全台帐,认真制订整改方案,加大交通安全隐患整改力度。 三、加强指导和引导,是做强农村派出所交通警务室的关键 农村派出所交通警务室能否紧贴全局工作,有效形成对辖区县乡道路的管控,确实起到压降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交通安全畅通,交巡警大队的指导和引导是关键。我们大队在市局的领导和支持下,积极带领警务室民警在全市道路开展了“摩托车专项整治”、“创卫专项整治”和“无牌无证机动车专项整治”等活动。从三个方面加强对农村派出所交通警务室的指导和引导。一是强化交通安全宣传。将“进农村”置于“五进”宣传工作的重中之重,丰富内容、形式和手段,在电视、广播、报纸上,在社区警务、村务公开栏上逐步建立起较为稳定的交通安全宣传阵地。二是强化道路秩序整治。坚持以治黑点、抓乱点、堵盲点为重点,扎实开展镇村道路显见性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三是强化路面治安防控。根据不同季节、不同时段道路交通治安特点,各派出所交通警务室进一步强化勤务考核,完善联勤制度,提高勤务组织的针对性。在抓好交通管理的同时,与辖区交巡警中队联手,组织开展针对性的治安整治行动。 四、硬件设施到位,是做强农村派出所交通管理警务室的保障 结合各个派出所的实际,在各派出所办公区域单独开辟1至2间办公用房作为交通警务室,设立接待交通违法群众的专用窗口,为警务室民警配备办公室,安装与各级交通安全管理网络连接的计算机等基本办公设备。警务室内相关工作职责上墙,办事程序、接处警和联系电话、交通警察和协管员名单等在适当位置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部分派出所交通管理警务室已配备了专用交通执勤警车、锥形桶、照明灯、照相机、标志牌等装备。 五、依靠政府形成合力,是做强农村派出所交通警务室的根本 派出所作为各乡镇政府的职能部门,具有易与政府沟通的优势。交通警务室只有紧紧依靠各级政府,建立起交通安全齐抓共管的农村交通管理工作新局面,才能有效履行农村道路交通管理职责。要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网络。交通警务室应当积极向政府汇报,在政府的支持下,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相互配合,通力协作”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新机制,构建“齐抓共管”交通安全责任网络。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乡(镇)、村层层抓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层层抓交通事故的安全防范,确保任务指标细化到 每个乡镇、每个部门、每位领导,责任细化到参与交通安全管理的每个人。加快以政府为主导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机制。积极争取地方政府重视,多方筹措资金,把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到实处。 道路交通论文:构建和谐道路交通环境工作心得体会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机动车保有量及驾驶人数量急剧增长,人流、物流、车流密集,人、车、路之间的矛盾也日益突出。因此,研究如何加强道路交通管理,构建和谐的交通环境,为经济社会服务,已是刻不容缓的课题。怎样加强道路交通管理,为经济社会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作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就是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目标,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从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下面,笔者结合隆安县道路交通管理的实际,浅谈构建和谐交通环境的几点看法: 一、构建和谐交通环境面临的五个问题 隆安县目前常住人口将近40万人,散居在10个乡镇,全县道路里程总长1124公里,机动车保有量40921辆,驾驶人44950人,在编交通民警24人。近年来,隆安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齐心协力,克服种种困难,转变态度,增强服务意识,做了大量工作,保障了交通安全与畅通,得到社会各方和广大群众的好评。但是,我们还应看到,在道路交通管理和为经济社会服务方面还有一些不和谐的“音符”,主要是: (一)部分民警在交通管理中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意识还不高,创新能力不强,方法、手段、形式还停留在旧模式中。 (二)道路交通面广,警力不足无法管控到位。 (三)群众的交通法规意识仍然薄弱,县乡道路交通违法现象比较突出。 (四)交通管理设施装备滞后,跟不上经济社会发展步伐。 (五)交通管理的理念、水平和手段亟需提高。 二、构建和谐交通环境应实现五个转变 (一)实现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部门民警习惯于以管理者自居,缺乏服务意识,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时有发生,这一点必须改变。要教育引导民警尤其是领导淡化权力观念,强化服务意识,以管理为手段,以服务为目的,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变被动为主动服务,不断拓宽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服务的领域,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 (二)实现全能型管理向有限型管理的转变。从经济社会发展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权限让渡与缩小是社会进步的表现,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客观要求。要把该管的、必须管的管好,自觉放弃那些不该管的,管不了的、也管不好的事情,干好份内业务。 (三)实现封闭型管理向公开型管理的转变。交通管理工作直接面向社会群众,是政府和公安机关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重要窗口。因此,交警部门要进一步实行警务公开,自觉接受司法审查和监督,充分体现执法的公开、严肃和公正。 (四)实现审批型向长效机制型转变。在日常的车辆管理、驾驶人管理、事故处理、交通违法处罚等交通管理工作中,经常有一些人为的审批权力,要把这些审批项目纳入依法办理的范围,把方便群众、为群众办好事实事作为改革审批的方向,要依法设定审批项目,减少审批行政权限,加强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使其遵循合法、合理、效能的原则,逐渐实现审批型向长效型机制转变。 (五)实现经验型向科技型转变。在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靠经验、凭感觉管理的做法已经跟不上时代的要求,今后,要建立健全符合现代管理的新模式、新机制、新手段,逐步实现由经验型向科技型转变。 三、构建和谐交通环境重点抓好五项工作 (一)要严格查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严管交通秩序。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必须有一个良好的交通秩序。根据国外发达国家和我国一些大城市的管理经验,依法严管是制止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只有严管,才能维护交通法律、法规的尊严,才能创造良好的交通秩序,才能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从近年开展的各种交通管理整治活动实践证明,通过依法严管,形成依法严管的态势,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就会明显减少,人民群众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就会普遍提高,交通秩序就会明显好转。 (二)要以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为载体,加强源头管理,预防和减少群死群伤恶性交通事故发生。近几年来,我们以遏制群死群伤恶性事故为重点,加强了客运车辆和驾驶人的源头管理,加大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完善了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探索出了对客运车辆和驾驶人包保责任制、车辆检验倒查制、防止客车超员、超速和驾驶人疲劳驾驶检查制等一系列工作制度,这一点,交警部门要长抓不懈,形成一种机制。 (三)要以深化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为手段,提高城乡居民现代交通法制意识。由于本县受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制约,广大群众尤其是农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不强,在近年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中,死亡的农村群众占较大比例,特别是农民群众出行没有养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出行的习惯。因此,加强现代交通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城乡居民的交通安全意识是创造良好安全环境的治本之策。针对实际情况,我们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扩大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开展各种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推动交通安全宣传深入人心。 (四)要明确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奖惩分明。交警部门要明确各个岗位、各个民警的职责,真正把交通安全责任制落实到每个中队,每个岗位和每个人员,对重特大交通事故一律进行倒查,凡是因交警部门对驾驶人考试、办证、车检、路面执勤等环节把关不严,对客运车辆超员、超速视而不管,放任违法行为发生的,一律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要坚持交通管理走社会化之路。道路交通管理是一个社会系统的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单靠交警唱独台戏是做不好的。创造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必须在 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共同参与,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这才是根本之路。下一步,我们要紧紧依靠已经建立起来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全县交通安全形势,分析存在问题,落实各职能部门工作,加强交通安全社区、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学校建设、加强交通安全基层基础工作,把交通管理的触角向乡镇和农村延伸,把游离于组织之外的社会人组织起来建立交通安全组织,制订具体工作运行制度及措施,全力做好交通安全管理社会化各项工作,为建党90周年创造一个良好的交通环境。 道路交通论文: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注重以人为本之探析 摘要:以人为本是调动道路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确保人身财产安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文章深入剖析在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管理中坚持以人为本及严格执法、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之间的关系,认为以人为本是保护守法者,而不是保护违法者,提出坚持以人为本必须坚持的原则及方法。 主题词:以人为本实践思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已施行一年多,实践中我们体会到,正确处理好“以人为本”、“严格执法”、“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之间的关系,是深入贯彻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必须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道路交通管理中“以人为本”的主体是所有的交通参与者 “以人为本”不能理解为,就是指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为本。《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以人为本”的主体是包括所有的交通参与者。 正因为,某些媒体过多地宣传“以人为本”就是保护弱势群体——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而造成很多负面影响。众所周知,道路交通管中的三大矛盾,就是人、车、路,三大矛盾起决定作用的是人,这个人包括所有的交通参与者。“以人为本”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框架内实现的,绝不能脱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去谈“以人为本”,必须严格遵守“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须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的基本原则,特别是在办理各类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必须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 “以人为本”是保护守法者,绝对不是保护违法者。只要法律赋予他一定的路权,他就可以在自己所享有权利的路上,依法行(走)驶,并且要求其他交通参与者,承担不得妨碍其安全行(走)驶的义务,同时他也必须承担不妨碍其他交通参与者行(走)驶的义务。只有惩罚侵权(侵犯路权)肇事的违法者,才能保护守法者,只有这样做了,就可以体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没有以守法为出发点和归宿,就谈不上什么“以人为本”。换句话说:违法者没有资格谈什么以人为本。行人横过机动车道不走过街天桥,地下通道,人行横道,而去闯信号灯,翻越道路隔离设施发生事故,这种人有什么资格谈“以人为本”呢?非机动车驾驶人,驾驶非机动车行驶在机动车道内,与机动车抢道,横过机动车道不下车牵行,闯信号灯等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这样的违法者也配谈“以人为本”吗?那么,法律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不就成了一句空话。因此,必须在守法的前提下,依法行车(含非机动车)、走路、乘车、道路作业,才能确保出行安全,才能保护他人和自己的生命安全,才能把“以人为本”真正落到实处。 二、各行其道是确保交通参与者人身安全的决定因素 1、各行其道 各行其道原则是道路交通通行中的一个基本原则,是保障交通参与主体有序通行的重要原则。各行其道的原理是通过划道确定不同交通参与主体,不同空间上的法定路权而实现的。 2、变更车道 在道路上,同一方向有二条以上机动车道上行驶的机动车、必然存在变更车道的问题。主要是进入导向车道前的变更车道,超车、调头、转弯、停车而变更(借道)车道,具体地说:机动车在左侧快速车道上行驶,减速行驶后,转换(变更)到右侧车道或者右侧车道上的机动车为了超车、变更到左侧车道(借道)超车等。 机动车高速行驶过程中变更车道,必然会对将要驶入的机动车道内正常行驶的机动车产生影响。根据分道行驶的机动车,在本车道内正常行驶的机动车有路权优先的原则(优先通行权),将安全义务赋予变更车道的机动车驾驶员是合理的。 3、借道 通常情况下,借道是指行人在没有划人行横道的道路上通过车行道,车辆转弯、会车、超车、调头、停车时驶入其他道路,包括机动车变更车道,驶入非机动车道或人行道、非机动车驶入机动车道或人行道都属于借道。 比如:驾驶小轿车从家(或单位)出发,首先出大门要借人行道(大门前的横断路面,绝不是车行道,更不是单位出入通道,而是人行道的延续),非机动车道,转弯进入慢速车道,最后进入快速车道的整个过程都是借道过程。那么,返回同样有个借道过程。只要机动车一发动,开始行驶都必然存在借道,借道必须让本道内的交通参与者优先通行,借道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才能借道。绝不能与在本道内正常通行交通参与者抢道,抢道必然肇事。 4、行人横过车行道必须遵守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该条的核心是:行人横过车行道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确认到什么程度?才算确认安全呢?确认到我此次横过车行道,不会与车辆发生遭遇,换句话说,不会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基本判断为准。 行人通过路口或横过车行道,首先必须按信号灯指示通过,在通过没有信号灯或黄灯闪烁的路口,首先应选择过街天桥,过街地下通道,其次选择人行横道线内通过,没有标线的道路,应当确认安全后直线通过。同时还应遵守以下三条原则: 第一条原则:当你准备迈第一步前,必须先看左侧有否来车,来车的速度、距离、确认安全后,才可以迈出第一步向前行走,当走到道路中间时,停下脚步看右侧有否来车,来车的速度、距离,确认安全后,才可以继续向前行走,确保安全通过车行道; 第二条原则:横过车行道不得斜穿或猛跑,只有垂直通过最安全;斜穿会延长行人在车行道的步行距离和时间,影响行人在车行道内观察往来车辆的视野。行人猛跑会使机动车驾驶人神情紧张,不能迅速作出判断,采取正确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也会使猛跑的行人,在左右来往车辆的挟持中,由于猛跑时产生的贯性作用下,该停而停不住,造成与机动车相碰撞,而造成伤害; 第三条原则:不要闯信号灯(闯红灯、抢闪烁的绿灯及注意黄灯闪烁的危险路口)、机动车临近时不许横穿机动车道。 与机动车抢道(机动车临近时,绝对不要横过机动车道)。红灯亮时或相反方向的绿灯闪烁时,行人不得横过机动车道;黄灯闪烁的路口是一个危险的警告路口,提示所有的交通参与者都要注意,都要在确认安全后通过;遵守信号灯,按信号灯指示通过是确保安全的重要保证。在机动车临近横过机动车道是最危险的,因为机动车在不同的速度下,有着不同的制动距离。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有明确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灯的道路,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但是,行人若在机动车的制动距离内突然横穿(机动车在不同的时速、不同的路面上行驶,有不同的制动安全距离。干柏油路面:20公里时速制动安全距离为4.11米;25公里为6.41米;30公里为9.24米;35公里为12.25米;40公里为16.48米;45公里为20.8米;50公里为25.68米。干水泥路面: 20公里为3.54米;25公里为5.52米;30公里为7.84米;35公里为10.83米;45公里为14.15米;50公里为17.91米。),机动车驾驶人必然会猝不及防,即使采取了正确的避让措施,也不能完全避免事故的发生。另外,在道路上同向,不同车道行驶的车辆与行人之间存在视线盲区(比如在紧邻右转弯导向车道的直行导向车道上行驶的机动车,发现行人闯红灯,必然停车避让,但是在紧邻左转弯导向车道的直行导向车道上,行驶的机动车就看不到该行人闯红灯,因此,该车正常通过路口,当他发现行人,采取制动措施已不及,造成与该行人相碰撞,致行人死亡,该行人虽然侥幸躲过第一个直行导向车道上的车辆,但躲不过第二个直行导向车道上正常行驶的车辆,行人若在机动车临近时突然横穿,他极易发生事故。“以人为本”绝不能把呵护自己的生命权交给其他人。 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必须坚持做到以上三条原则,才能确保安全通过机动车道。 在此,举一个案例,鼓楼辖区的古田路与古田支路口,南北方向绿灯的亮灯时间为23秒,东西方向的绿灯亮灯时间为45秒。一位70多岁的老人由南往北横过古田路,当行至该路口的北侧机动车道(中间车道)与一辆由东往西行驶的公交车相碰撞,致老人死亡。经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证实该公交车是距前车50米距离(前车在停车线遇红灯,当绿灯亮时起步往前行驶通过该路口),当该公交车发现行人时,采取制动措施,制动距离16.1米,通过采集到的目击证人,前车驾驶员的证人证言,肇事驾驶员的供述,红绿灯亮时间,对老人的步幅,步速的分析(军人正步的步幅为75CM,步速每分钟为119步),老人的步幅,步速分别按50CM、120步计算,按每秒走二步(每秒走1米)测算,从南侧的人行道与车行道的边缘至肇事点为25米,老人从南侧行走至与公交车肇事点,从理论上测算需行走25秒(25米),而肇事车距离前方车辆50米(且刚遇放行信号灯通过路口)的车距测算,可以确认该公交车方向为绿灯,这就可以确认老人为闯红灯横穿古田路。从公交车驾驶员所驾车辆的制动距离看,说明驾驶员已采取了正确的措施,老人横穿至道路中间,如果有观察右侧有否机动车、车的速度、距离,确认安全后再继续行走,或者听到机动车的制动声音,停住脚步的话,就不会发生该起亡人交通事故。因此,“以人为本”,绝不是把呵护自己的生命权,寄托给机动车驾驶员,而是教育行路人珍爱生命,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5、非机动车驾驶人应遵守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五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六十九、七十、七十一条都明确规范了非机动车如何行驶、载物及非机动车的定义。 具体地讲:非机动车通过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必须按顺时针方向,按道依次通过路口,不得逆向通过。比如由东往南左转弯,必须等东西方向的绿灯亮时,由该路的北侧通过路口,通过路口后,有导流岛的路口应当在导流岛或路口等待,当南北方向的绿灯亮时,由该路的西侧通过该路口,才能确保您的安全(非机动车左转弯要经过二次信号灯)。如果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必须下车推行,与行人一样的待遇通过车行道,这点比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管理条例》的第五十八条第(三)项更加严格。目的是保护非机动车驾驶人通过路口(含横过机动车道)的安全,用法律的形式规范这一部分交通参与者的行为,就是“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 那么,非机动车的驾驶人,是否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呢?请看事实。有一部分人,驾驶残疾车、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上与机动车争道、抢道,优其是凌晨和夜间随处可见。当发生事故、问其为什么在机动车道上行驶?回答的也很到位:“机动车道宽,没有车”难道这个时段非机动车道就会挤吗?绝对不是的,这一部分人的法制观念等于零。这些人根本不知道法律,认为违反《刑法》才算违法,难道违反《安全法》就不是违法吗?任何法律都是全天候的,绝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只管上、下班前、后的时段,而是全天候的。法律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依法治国,依法治路的问题,大家都知道的,但是具体做起来就难了,难就难在对行人(比如翻越道路隔离护栏、闯红灯;晨练在机动车车道上纵向跑步等)管理、处罚上,这是每个城市普遍存在的难题。 三、正确理解和处理好“以人为本”、“严格执法”、“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三者之间的关系 作为交通参与主体必须时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确保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 “以人为本”应体现抢救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的生命上。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了医疗机构的救死扶伤的职责和义务,不论是公立或私立医疗机构,赢利或非羸利医疗机构,均应积极参与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抢救治疗,避免因抢救治疗不及时,或者因收治手续繁杂冗长延误最佳抢救治疗时机;或者因当事人不能缴纳抢救治疗费,而拒绝或者放弃抢救治疗等加重伤害后果或者导致其死亡。抢救费用由保险公司支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会垫付,《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行一年多,这三家机构如何运作呢?目前全国找不到一家《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会》,医疗机构、保险机构根本不履行职责,客观地说,只有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笔者曾在该法施行几天后,就针对这一严酷的事实,写了《不要让伤者流血又流泪》的一文并在“人、车、路”刊物上发表。这种让伤者流了血又流泪的事实至今没有丝毫改变。 该法的七十六条明确了民事赔偿的规定,明确了当事人(强者:机动车驾驶人例为强者)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民事责任不与机动车驾驶人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挂钩,换句话说:《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的责任不影响弱者(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合理赔偿请求。交通事故民事赔偿部分,人体伤害原法规规定11个项目,新法增加到13个项目。特别是扶养费的对象,其中不满16周岁,扶养到16周岁,改为不满18周岁,扶养到18周岁;死亡补偿费改为死亡赔偿金并从标准上有了大幅度提高,从10年改为20年,从上年度的平均生活费改为上年度可支配收入。即:20__年4月30日前的死亡事故(一人)的标准为:10年×6632元 4500元(丧葬费)=70820元;20__年5月1日之后的死亡事故(一人)的标准为:20年×9189元 6635元(丧葬费)=190615元。从死亡赔偿金额的提高幅度可以看出新法比原法规更合理。当然人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人是无价的,只是从另一个层面说明新法是对“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 在处理各类道路交通事故中,很多受害人家属,对受害人有承担道路交通事 故责任的不理解,特别是主要以上责任更不理解,这对执法者严格执法,依法办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及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办案原则带来了很多麻烦。甚而个别不懂安全法、不懂交通事故处理业务的上司,其瞎指挥也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是个系统工程,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法释等达30多部,有些规定是很具体的,如:有责任的当事人100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其中机动车一方没责任,而是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乘车人承担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还要依法承担无过错赔偿的民事责任等,处理中应全面衡量,力求做到合法、客观、公正。 严格依法行政,绝不能以照顾弱势群体,照顾死者家属的情绪或某些压力,政治因素,而把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全部强加给强者机动车驾驶员,这样做就违背了“在法律面前从人平等”的立法宗旨。“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严格执法,处罚违法者,就是从根本上净化、治理道路交通秩序,增强交通参与主体的法制观念,告别不文明的交通行为。行成文明、有序、畅通、安全的交通环境,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消灭群死、群伤的恶性道路交通事故,应尽最大限度地保护公、私产财和人身安全。因此,必须处理好以下两个关系:不能一讲“以人为本”就不依法治路,不处罚违法者,以人性化为由,放任对违法者的教育处罚,必将造成交通混乱,会对交通参与者带来更大的伤害;不能一强调“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严格执法”,就不讲以教育为主,以处罚为辅的原则,执法的目的是教育交通参与者守法,不能以罚代处,如果以罚代处就违背了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特别要处理好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死亡事故的善后理赔工作,必须依法坚持无过错赔偿的法律规定,因为,人死了不能复生,钱是可以挣来的,尽量从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地多给死者家属一些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来安慰死者家属。只要我们坚持“立警为公,依法行政”,就能正确、圆满地处理好每一起违法行为的处罚和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处理,可以教育当事人或死者家属,加深他们对安全法的理解和自觉遵守、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形成良好的交通环境,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 因此,正确理解、处理好“以人为本”、“严格执法”、“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三者之间的关系,是搞好道路交通管理、营造畅通、有序、安全的交通环境的根本保证。 四、思考 1、媒体应全面、客观报道安全法。 由于某些媒体为追求宣传上的社会效应,弄得使人哭笑不得。比如,东北某省提出10多种情况,主张发生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与机动车相碰撞,“撞了白撞”,一时间,被一些媒体大力宣杨;当《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前夕和施行后的初期,又大篇幅地报道“以人为本”,机动车撞了人,就得“撞了全赔”。并例举了北京法院两起道路交通事故的民事判决案例。本人认为“撞了白撞”和“撞了全赔”都是错误的,为什么说这两种提法和实践都是错误的呢?一是行人或非机动车驾驶人在没有信号控制的路口(闯红灯,或者在没标线的机动车道上与机动车抢道)在机动车临近时突然横穿机动车道,在机动车安全制动距离之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就算机动车驾驶人没有责任,这个没有责任,是指没有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并不等于没有民事赔偿责任.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应当分担对方10的经济损失.“四十四条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123条规定,具体运用到道路交通事故的民事纠纷处理上,当时是起了积极作用的。因此,怎么能说“撞了白撞”。二是“撞了全赔”也是错误的。如果机动车一方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相碰,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没有责任,也要“撞了全赔”?那么,就以鼓楼辖区道路交通事故为例:一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测算出的经济赔偿都在23万至30万之间,或者更高一些,我们可以设想一位工薪阶层的人,购买一辆经济型轿车,发生了一起死亡一人的道路交通事故。他没有责任,保险公司因投保车驾驶人没有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是不理赔的,这位当事人能赔得起吗?符合中国的国情吗?符合“轿车进入百姓家庭”的国家政策吗?如果象北京20__年的那两起道路交通事故民事判决的案例,谁敢购买汽车。如果没有人敢购买汽车,汽车生产厂不就倒闭了吗?从这个意义上说“撞了全赔”的审判实践,从政治经济学上讲,是破坏社会主义生产力。因此,北京的这两起道路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判决是错误的。所以,后来媒体又报道说:“道路交通事故的官司好打、赔钱难”。本人认为“撞了白撞”到“撞了全赔”都是从一个极端走上另一个极端。任何事情都有一定的法则,有一定的度。那么,怎么掌握比较合理呢?如果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道路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最多只能承担受害人(包括伤者,但不包括机动车驾驶人)总的赔偿金额的10-20的民事赔偿责任。80以上应由受害人自理,所以,自己酿成的这粒苦果,理应由他(她)自己吞下去。 2、生命诚可贵,自己要珍惜。 在残酷的道路交通事故中,有多少家庭遭到不辛而家破人亡。当然死者死了,一了百了,没有眼泪,没有嘱托,更没有遗言,只有无言的怨恨。而活着的亲人为死者伤心、流泪、心在流血。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实践看,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除了个别意外、机械事故外,95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都是违法行为造成的。前段有领导问:“是机动车不让行人和骑自行车人的事故多呢?还是行人、骑自行车人不让机动车的事故多呢?”客观、准确的回答,应当是双方都不让,双方都是抱着侥幸心里,认为对方会让,结果双方都不让才肇事。只要有一方认真观察路面情况,确认安全后通过路口,就不会肇事。实践证明违法行为是肇事的根源,肇事是违法行为的结果。因此,每位交通参与者都要依法行车、走路、乘车、道路作业、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3、人行横道线是一条死亡线。 人行横道线是一条死亡线绝不是危言耸听,笔者自1996年11月到鼓楼大队工作,统计过1996年全年的死亡人数为26人,死在人行横道线上的25人,占死亡人数的96.15,因而觉得人行横道线是一条死亡线,只要把人行横道线上的死亡人数降下来,就可以大幅度减少亡人事故的发生,真正还这条“斑马线”是条“生命线”。只要交通参与者(行人通过车行道做到以上讲的三条原则;机动车减速或停车避让行人的措施)都在确认安全后通过“人行横道线”或路口,才能确保自身和他人人身安全。整顿交通秩序,应当从“路口”、“人行横道线”作为重点,只有整顿好闹市区横道线上的道路交通秩序,才能把亡人事故降下来。 4、认定交通事故责任也应遵循“疑罪从无”的原则。 ①交通事故中的死者,永远都开不了口。肇事驾驶员讲:“我是绿灯,对方闯红灯”的供述。经过计算亮灯时间和该肇事车,当时在道路上的位置测算,确实可以确认骑电动自行车人为闯红灯,但是没有证人证言,也没有路口探头记录,换句话说没有证据印证肇事驾驶人说的:“对方闯红灯”,那么,此类事故就不能认定谁的过错,只能按《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7条第二款规定:“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人身损害赔偿由当事人(或家属)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 民事诉讼。 ②跨压双实线、单实线(逆向)行驶,抢道转弯,导向车道变更,变更车道未让本车道的车,借道不让本车道的非机动车、人行道的行人都应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 ③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信号灯(含黄灯闪烁)控制路口,或者横过机动车道未下车推行与机动车相碰,应当承担主要以上责任。 ④行人未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横过没有信号灯(含黄灯闪烁)的路口,没标线的机动车道与机动车相碰,双方应负同等责任。人行横道不等于人行道,还属于车行道,只不过在路口或一定的路段划出人行横道线,行人或非机动驾驶人必须下车牵行非机动车,在划出的横向空间通过,通过前必须观察、确认安全后,才可以迈步通过。由此说明行人在人行横道线上发生与机动车相碰的事故,行人是有责任的。 5、用生命代价形成的法规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0条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这就比旧的法规更严格,是从无数生命的代价换取的经验教训,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过程中的突然转弯,会使机动车猝不及防,肇事的概率高,所以,规定非机动车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并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必须坚决无条件贯彻执行,才是对生命安全负责。 总之,“以人为本”不是专指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而是所有的交通参与者。不能把机动车驾驶人排除在“人”的范畴之外。执法者必须坚持严格执法,坚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整顿治理好辖区的道路交通环境,使交通参与者在道路上没有违法行为,没有道路交通肇事,努力营造文明、畅通、有序、无事故的辖区道路,为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为保护辖区道路所有的交通参与主体的人身安全,做出自己的贡献。 道路交通论文: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若干问题初探 一、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与责任免除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在整个侵权损害赔偿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对于两机动车之间所发生的交通事故而产生的损害,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来确定是否承担责任,已无异议。但对于机动车驾驶人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而言(以下如未作特别说明,机动车辆责任或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均特指此种情形下的责任),其责任承担方式的形成与发展有一个过程,就算是依据现在各国的法律规定,也并不一定都把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都规定为无过失责任。但是,即使那些仍然采用过错责任原则的国家,由于“过失在这里发挥的作用实际上要比其他地区严格得多,以至于在很多情形下继续把它称作过失责任已过于做作了”。[1]尽管把机动车辆责任仍以过错责任来确定是否必须承担责任,但由于附加更多条件进行限制,仍然可以达到严格责任的效果,再加上以相应的责任保险制度作为权利受到侵害后的保障,对受害人同样也能予以充分而迅速的保护,大概也可以称之为“殊途同归”吧!不过现在许多国家把机动车辆责任都规定为无过失责任,如德国、意大利等国[2],对于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特别是人身权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为中国邻国的日本,也于1955年通过《机动车损害赔偿保障法》的通过与施行确立了无过失责任。[3]其实我国早在1987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3条就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作为“高速运输工具”的机动车辆而产生的责任,交通事故责任其实早已适用无过失责任。但中国历来就有行政机构超越立法权限的“传统”,国务院于1991年9月22日颁布、1992年1月1日施行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就以过错责任作为归责原则,该办法第19条还明确以“违章行为”作为是否承担责任的依据,并根据违章行为的作用来确定责任承担的大小或多少,把是否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与确定赔偿数额的方法不予区分,颇为混乱。该办法第44条还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死亡或者重伤,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应当分担对方10的经济损失。但按照10计算,赔偿额超过交通事故发生地十个月平均生活费的,按十个月的平均生活费支付。”所以有人依据该办法来认为我国此前处理交通事故所采用的是过错责任,而且是推定过错,还说“如果加害人一方主张自己没有过错,应当自己举证证明。能够证明的,可以免责,不能证明的,应当承担责任。”[4]尽管对该法规的理解没有错误,但却未能深入研究其应当采用什么样的归责原则,难免出现错误。而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发展,以及对机动车辆责任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特别是对人的身体健康权与生命权的理解与尊重,越来越多的人认为必须采用无过失责任来加强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及行人的保护,这些进步法学理论也反映到我国的立法中来。20__年5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交通安全法)就确立了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的过错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的无过失责任,顺应历史和世界的发展要求与方向。本文就试图对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规规章的一些具体规定进行相应的分析与评介。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免除,也就是免责事由,由于交通安全法所采用的是无过失责任的归责方式,也与民法通则第123条的规定是完全一样: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为“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2款也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意外事件(或称为“交通意外事故”)及不可抗力都不是当然的免责事由。在免责事由方面,我国的交通安全法规定的免责条件与日本有些不同:依据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2款的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而依日本机动车损害赔偿保障法第3条的规定,免责需要三个要件,分别为:被告证明自己及驾驶者已尽相当注意、车辆不存在构造缺陷和机能障碍、受害人或第三人的故意或过失[5]。从免责条件上的不同可以看出我国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是比较严格的。 二、赔偿义务人的确定 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不同,交通安全法并未规定赔偿义务人(理论上也不应由该法来规定赔偿义务人),因此只能按照20__年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规定来予以确定。除履行职务者外,机动车驾驶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已无异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8条即有明确规定。但对于机动车所有者或保有者的责任,我国法学理论界尚无深入而详细的研究,由于这一部分的内容较多,限于本文的篇幅,我准备另外行文探讨,在此仅粗浅涉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1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但是,机动车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费用。”国务院的这一行政规章尽管已经越权,但却是以前处理交通事故至高无上的规则,全国各地的公安机关及法院无不遵从,但其规定却并不一定符合法学理论。例如被盗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最高人民法院在1999年6月25日所做出的批复中就明确规定:“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辆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尽管明确了此种情形下责任的承担者,但并未指明其法理依据,有等深入研究。又如对于车辆买卖后未办理过户手续发生交通事故时的责任承担问题,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于1999年11月28 日做出的《关于车辆转卖未过户发生的事故经济赔偿问题的批复》中指出,机动车的买卖“必须经过汽车交易市场并由所有人或车辆所属单位及时向当地车辆管理机关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未履行以上二项手续的交易,应视为无效。发生事故后,由事故责任者和车辆所有人或所属单位负责损害赔偿。当事人对此若有异议,可告之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尽管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也无权来确定责任民事赔偿责任的承担者,但在法学理论研究中具有一定意义。又如在借用车辆、挂靠车辆(包括强制挂靠、自愿挂靠)、擅自使用他人车辆等情况下,在使用车辆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主体,也需要进行深入的研究与讨论。但需要注意的是,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3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按照该解释第5条的规定,在责任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时,赔偿权利人必须把这些共同侵权人都列为共同被告,如果未列为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必须追加共同侵权人参与共同诉讼。这种诉讼是必要的共同诉讼,不可遗漏共同被告。而且,共同侵权人之间尽管存在着责任分担比例的问题,但对受害人却应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一规定不仅更加符合侵权法理论,也从实际上加强了对受害人的保护。而此前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处理事故时,人民法院一般都直接判决由各个共同侵权人各自对受害人承担具有明确比例及数额的赔偿责任,若其中一个赔偿义务人无力赔偿时,实际上使得赔偿权利人根本无法得到足额的赔偿,既不符合法理,也不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利。但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并不符合侵权法理论,该条第1款第(一)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我认为这种分担责任的方式在某种情形下是错误的(最低也是引人误解的)。因为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其损害不仅包括双方机动车上的人、财物,也会使事故双方之外的其他第三人的人身和财产遭受损害,那么按照侵权法的理论,其二者都必须共同对该第三人的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对第三人赔偿后才能按照其过错程度来确定分担责任。也许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也有此意思,但交通安全法的这一语句表述给人的理解就是先予以确定分担或者是直接分担责任,实为不妥,倒不如人身损害解释第3条的规定那么明确。对于交通安全法这一规定的适用,应当引起司法机关的高度注意。尽管交通安全法并未规定赔偿义务人的确定问题,但事实上并不是像有些人认为的那样,认为无法确定赔偿义务人。我认为,关于如何确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的赔偿义务人,的确需要法学理论界做出更加深入的研究与探讨。这不仅是审判实践的需要,更是法学理论研究的责任。 三、受害人过错与过失相抵问题 过失相抵作为确定赔偿数额的方法不仅适用于过错责任,同样也可以适用于无过失责任,我国的民法通则第131条也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但过失相抵也一直是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问题最多的方面之一,截止到目前,仍然有很多人认为过失相抵的后果就是使侵权人减轻或免除责任,实际上混淆了受害人过错与过失相抵的概念和关系。在侵权法的过错责任中,受害人自己具有过错(有人称为混合过错)时可能会影响到侵权人是否承担责任的问题,同时也可以影响到承担责任的多少问题;但在无过失责任中,过失相抵作为当事人具有过错的法律后果,只能使侵权人减轻赔偿损失的数额,也就是说解决的是赔偿多少的问题。但由于我国的一些法律用语中并未严格区分,所以极容易引人误解,如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第2项规定:“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此句中的“责任”一词,立法者的意图很明显是减轻机动车驾驶人一方的赔偿数额或赔偿责任而已,绝不是涉及到归责方面。例如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18条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四种责任划分方法,而且由于该办法所采用的是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所以把责任的划分与认定也作为确定赔偿比例或数额的依据,我认为这是不正确的。我们知道,归责原则所决定的是应否承担责任的问题,而过失相抵所解决是减轻赔偿及其多少的问题,其适用范围与作用是不同的。在采用无过失责任及严格责任的归责方式时,受害人的过错并不一定是侵权人免除责任的依据[6],而只能是在确定赔偿具体损失数额时是否可以减轻侵权人赔偿损失。不论是交通警察机关还是人民法院在处理交通事故案件时,很多情况下都以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的是否有“违章行为”作为是否承担责任的主要(甚至是根本)依据,并由此来确定具体的赔偿范围及数额,这完全混淆了侵权行为法的归责原则与确定赔偿数额的方法这二者之间的关系。同时,《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违章行为”作为承担责任的依据也是错误的,如该办法第17条即规定:“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其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的,应当负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在适用无过失责任时,除了法定免责事由外,不论其行为是否违章,都应承担责任,况且在实践中也有当事人各方都无违章行为但仍然会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形呢?!而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第(一)项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以“过错”为承担责任的依据,不失为一种进步。至于其第2项规定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以无过失责任作为归责原则,根本不以机动车驾驶人是否具有过错从而判断其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只是从反面规定可以减轻赔偿范围与数额的方法,完全摒弃了“违章行为”作为是否承担责任的依据,无疑更加符合法学理论与客观事实。 由于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第二项规定“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这里的“责任”并非归责原则中的责任,而指的是可以适用“过失相抵”,从而减轻机动车驾驶人的赔偿数额或赔偿比例。所以我认为以防止引起误解,似乎应当修改这一表述方式。也许是受此影响,国务院及公安部的相关规定也都出现了类似的情况。在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1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第92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公安部于20__年4月30日颁布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5条也明确了责任确定的具体方法。例如该条第(三)项规定:“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这里的“无责任”是什么意思?似乎是“无须承担责任”,指的责任承担方面。但从无过失责任来讲,发生交通意外事故时机动车驾驶人即使没有过错也应承担赔偿责任,此乃侵权法的一般常识及交通安全法的明确规定,岂能让这公安部的这一规章来予以否定?!类似的问题也出现在该条第(一)、第(二)项的规定中。以上所举条例及规章因未明确说明这里的“责任”指的是确定责任时的归责原则还是确定赔偿范围时适用过失相抵的依据,容易引人误解。更为担忧的是,如果机动车保险条款中是以交通事 故认定书中确定的责任来确定是否理赔以及计算免赔率,那么机动车驾驶人在按照交通安全法第76条承担赔偿责任后,岂不是无法向保险公司要求理赔?!所以,我建议公安部应当对此条规定进行修改,使其更加明确与正确。 过失相抵作为确定损害赔偿数额的方法,对于决定侵权人是否可以减轻赔偿损失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而此前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就是缺少这种过失相抵的详细而具体的标准,法官的随意性很大。在以往处理交通事故案件时,如果是被公安交通机关认定为同等责任时,法庭就会让机动车一方赔偿其50的损失,很简单。而如果是认定机动车一方承担主要责任时,则一般都为赔偿70、80甚至90的损失,承担次要责任时一般都为赔偿40或30的损失,很少有其他比例,且一般都会让机动车一方赔偿较多损失。至于法庭为何让机动车一方赔偿所确定的比例或数额的损失,则语焉不详,判决结果很难得到当事人的认同,也难免会出现司法不公平的现象。我认为最高人民法院似乎可以借鉴日本的作法,对道路交通事故中过失相抵的问题作出具体的司法解释,比如建立起一套完整的过失相抵的比例基准或标准,不仅使得基本相同案件得到基本相同的裁判结果,体现司法公正,也能提高审判效率,而且也能使得机动车一方知道为什么应当赔偿相应的损失以及让受害人知道为什么要减轻机动车一方赔偿损失,增强对裁判结果的认同及对交通规章的遵守。 此外,按照最高法院的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条第2款的规定:“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规定确定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时,受害人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明确规定了只有在受害人有“重大过失”的才“可以”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何谓“重大过失”?此司法解释未予以指明。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第2项所规定的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时是否属于“重大过失”?不无疑问。而且是否“可以”减轻机动车一方赔偿损失的权力在于法官,也就给予了法官更大的自由裁量权。我认为,在确定是否应当减轻机动车一方赔偿损失时,应当适用交通安全法的这一明确规定,不适用最高法院的这一司法解释规定。 四、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建立与适用 汽车责任保险起源于德国、瑞典、挪威,[7]按照邹海林先生的介绍,汽车责任强制保险分为相对强制保险和绝对强制保险两种类型[8]。交通安全法第17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按照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尽管没有明确规定受害人对保险公司享有直接请求权,但从这条规定的内容来看应为直接请求权,这也是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一个显著特点。对于何为“第三者”,交通安全法并未明确规定,不论汽车驾驶人是受雇于机动车所有人还是借用人等等,由于一般都把他看作被保险人或其一方,因此通常都不视其为第三者,当然也就无法得到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护。至于交通事故车辆上的乘座人员是否为第三者,不无争议。例如在目前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中,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现行的《机动车保险条款》第四条第(三)项就明确规定“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也不负责赔偿。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辆综合险条款》、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20__版)》条款中也有基本相同的规定。由此看来,他们都把第三者定义为被保险车辆上面的财产及人员以外的财产及人员。但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立法意图上看,我认为把他们也都作为第三者更为妥当。而且我认为就算是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上的乘座人员为机动车所有人的家属,也应予以相应的保险赔偿。应当特别注意的是,在交通事故中伤亡人员较多的机动车驾驶人却并未能得到保护,在现行商业或强制保险中由于保险公司都拒绝给予车上人员责任险较高的赔偿限额,因此机动车驾驶人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而受伤或死亡时,往往无法得到充分的救治,看来对于机动车驾驶人的权利保护也应当引起各部门的重视。 作为强制性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随着交通安全法的出台也受到了一些媒体的关注与批评,批评的焦点主要表现在不论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是否具有过错,如果其受到人身伤亡与财产损失时,都必须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社会公众与舆论普遍担心的是可能会诱发居心不良者的道德危机,甚至也会有鼓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交通规章的可能。尽管我认为这种观点有一定的道理,但目前似不足虑,因为毕竟更多的人是珍惜自己的健康与生命,不会因为想得到这一保险的保障(并非给予货币实物等形式的赔偿给付)而置生命于不顾。我认为,目前存在的一个很主要的问题是,应当尽快建立起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具体规定,特别是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施行后,不仅增加了赔偿的范围以及明显提高了赔偿的标准及数额,而且有些赔偿项目不论是以前、现在还是将来一定时期内都无法予以保险赔偿,这无疑使得机动车驾驶人需要额外承担较大数额的赔偿负担。我认为,由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主要是为了填补受害人的损失,同时也应照顾到社会、保险机构、机动车驾驶人及其所有人、受害人各方面的权利,因此必须合理确定赔偿范围与赔偿标准,并且最好能建立起最高赔偿限额制度,以免产生消极作用。所以我认为国务院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7条的规定,在制订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时予以明确规定,或者由最高人民法院另外制订出一个新的司法解释,来对道路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作出特别规定,以更加符合交通事故案件处理的特殊要求。 五、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与作用 尽管有些同志曾经对交通事故责任的归责原则提出过不同的看法甚至发生过激烈的争论,但对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性质和作用,似乎不屑一顾,鲜有论及,可是存在的问题却并非那么简单。最早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法律法规仍然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该办法还专列一章共6条来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原则、责任的确定及责任的重新认定等问题。我认为,不论是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还是从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来看,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作为一种证据来看待应该没有异议,但从此前学者的争论及司法实践来看,却并非如此。其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被申请重新认定,所以有的学者把其看作是另一种形式的行政复议了。但我认为尽管对证据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但毕竟在程序上还是存在明显的不同;其二是随着近几年来学者们的论述,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当作一种行政行为,有些学者从交通警察应当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这一职责出发,认为其行为当然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或者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与根据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发生的行政处罚的紧密关系(甚至称之为因果关系)来论述,也认为其应当受到法院的审查;还有学者认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应属于一种行政认定行为,所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1款的规定,也是属于行政诉讼案件的受案范围。[9]而且,近年来有些地方法院也陆续受理了一些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而起诉的行政诉讼案件,人民法院也已受理并作出了相应的裁判,并未否认属于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我认为这种观点表面上看似正确,但实际上却存在很多难以解决的问题。首先,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性质来看,其只能是一种证据,且与物证、书证、勘验笔录等不同,他是一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根据一定的专业技能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通过分析与论证来确定当事人是否应当承担一定责任的过程。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的证据类型来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既不同于鉴定结论,也不同于证人证言,倒有点像英美证据法中的“专家证据”。这些学者们之所以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看作是可诉的行政行为很可能是受到以下二个方面的误解:其一是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了交通警察机关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必须对事故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并由此推断其行为应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其二是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会影响到当事人的权利或义务,因为交通警察机关将会依据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进行行政处罚,而且在民事诉讼中法院也会依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来确定当事人各方的责任。但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是值得商榷的。因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本身尽管只有一份,但却起着三个方面的作用,其一便是作为交通警察机关对违章的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的依据,也就是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使用,此外,在交通肇事刑事案件与民事赔偿案件中,又起着证明被告人是否有罪、赔偿义务人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以及应当赔偿多少损失的证据作用。也就是说,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作为三种不同责任领域的证据,分别起着不同的作用。但其合理性(以及合法性)是值得怀疑的。第一,这三种类型的诉讼中,其证据的形式、证据的收集程序、证明的目的、证据的要求、证明的标准等各方面都存在不同和差异,尽管很多证据可以同时作为这三种程序的证据使用,但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这一“不伦不类的东西”(笔者绝无贬义,只是暂且无法将其合适称呼而已),怎么能让其当然成为认定事实与承担责任的依据?如果真是这样,那还要法院干什么呢?事实上此前以及现在的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案件时确实如此,只要有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一般都直接按照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作出判决,这样多容易啊。其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作为交通警察机关对违章当事人的行政处罚的证据,应当是顺理成章无可非议的,但直接作为民事诉讼的责任承担依据及刑事责任的依据却与证据法基本理论不符,因为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以及应当赔偿多少损失,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据相关的证据(包括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及其他证据)经过分析后才能予以确定,这根本不是交通警察机关的职责范围。明确地说,交通警察机关根本就没有权利来作出这两个方面的认定。其三,我国并没有法治的传统,行政机关越权行政行为太多,比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关于民事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本身就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3条的公然违反,还有如《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对赔偿范围、标准、程序等方面的规定,也违反了民法通则的规定(限于本文内容,此处不予详述),且也超越了自己的职权范围,所以仅仅依据国务院有这样一个《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来论证其具有可诉性,理由并不充分。那么,对于20__年5月1日起施行的交通安全法及国务院、公安部的相关规定又是如何呢?交通安全法第73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其中有两点值得注意,其一是名称有了变化,将原来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改变成了“交通事故认定书”删掉了“责任”二字。其二是也要载明当事人的责任,也就是说还是要对其责任进行认定。笔者认为,这也许反应了立法者的无奈:既欲让公安机关淡化甚至退出对事故责任确定方面的涉及,但却又不得不做如此规定,也许是对目前我国法院没有建立一套完整、具体、高效的交通事故处理规定所采取的权宜之计吧。值得一提的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22条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而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公安部制订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都不再规定重新认定程序,也反映了公安机关职能的转变与重新定位。所以有人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了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据效力后,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能够被作为公安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而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但是,当事人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或者诉讼中,可以就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证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和科学性提出质疑,如果有其他证据证明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错误,调解机关或者法院可以不采用这种证据。”[10]我认为这种观点是有一定道理的。 此外,公安部颁布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还依据事故的种类分别出具两份名称不同的认定书:一种是按照简易程序处理而制作的“事故认定书”,一种是按照普通程序或一般程序处理而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其内容与格式有些不同。我认为,尽管可以按照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适用不同的程序来处理交通事故,并根据两种程序的不同特点在内容上有所差异,但不能对采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只写明为“事故认定书”,以免引起误解——难道依据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就不是“交通事故”? 六、交通事故的调解与诉讼 鉴于我国目前并未建立专门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法庭,因此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一般都由民事审判庭审理。尽管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并非什么疑难复杂案件,但我通过在广东省内各地法院及部分外省法院办理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相当一部分法官对交通事故的审理并不娴熟,更谈不上精通。面对日益增长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如果都把这些案件全部交由人民法院来审理,必将大幅增加法院的负担,目前似乎并不现实。况且有些人身及财产损失较小的案件,当事人也都有尽快处理的愿望,因此保留公安机关依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的做法,尽管会有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但毕竟是一种无奈的选择。由于我国目前并未明确规定一部专门规范调解的法律,有关公民之间争议的调解的相关规定也散见于一些实体法及程序法中,并不系统、完整。目前公安机关进行调解的主要问题是赔偿是否公正的问题,这主要体现在过失相抵的确定、赔偿项目及标准等方面。至于在条件成熟时是否有必要继续保留公安机关的调解职能,似乎更需要理论界与实务界进行深入的研究和讨论。 七、预付医疗费、缴纳事故责任保证金与暂扣车辆问题 预付医疗费、缴纳事故责任保证金与暂扣车辆,是各地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时经常使用的三种方式。但我认为这其中存在着很多问题,很有必要进行讨论。首先谈谈缴纳事故责任保证金的问题。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并未规定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应当缴纳事故责任保证金,倒是各省地方法院及公安机关的规范性文件中明确了必须缴纳这项保证金,明显属于越权行为。例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公安厅联合的《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第1条就明确规定“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暂时扣留交通事故车辆并责令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缴纳事故责任保证金。当事人拒绝缴纳保证金,或者缴纳的保证金不足额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继续扣留交通事故车辆。事故责任保证金的数额应不超过交通事故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时的损害赔偿数额。”所以在广东省各地几乎都可以看见不论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受伤或者是只有财产损失,都会出现公安机关要求肇事车辆缴纳事故责任保证金,否则就扣留车辆。我认为这个超越权限的规定尽管会对受害人提供一定的保障,以免诉讼前或诉讼时被告转移财产,以保护受害人 所受到的损失能够得到充分的赔偿,但这个规定却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作为地方各级公安机关与各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本就没有设定任何行政强制措施的权限。最高人民法院尽管具有制订司法解释的权力,但其并未作出这样的规定,而且实施暂扣行为的机关是公安机关的行政行为,最高法院也不可能会越权作出这样的规定。广东省的这一规定也超越了暂扣车辆的适用范围,因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13条规定:“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需要抢救治疗的,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应当预付医疗费,也可以由公安机关指定的一方预付,结案后按照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交通事故责任者拒绝预付或者暂时无法预付的,公安机关可以暂时扣留交通事故车辆。”也就是说,暂扣车辆的适用条件是“交通事故责任者拒绝预付或者暂时无法预付”,而不是其他任何条件或原因。其次,该条具体规定了预付医疗费的前提条件是“造成人身伤害”,而非死亡或其他,因为有些交通事故造成行人当场死亡的,并不存在预付医疗费的前提条件,但还是被暂扣车辆。还有一些地方公安机关在处理交通事故时,责令机动车所有人缴纳相当大数额的医疗费或事故责任保证金,在其无力缴纳时当然就暂扣机动车,实属不当。在交通安全法实施后,由于采用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更是缺乏必须要求机动车所有人缴纳事故责任保证金的理论与事实基础,所以,应当缴纳事故责任保证金的制度应当随着交通安全法的实施而终止。否则,我认为可以对公安机关的这一越权行为提出行政诉讼(包括此前的因强制缴纳事故责任保证金的行为都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控告公安机关越权使用强制措施)。对于受伤人员的医疗费用问题,由于交通安全法采用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尽管目前仍然未能建立与实施),所以自然不能再以这个理由“暂扣车辆”。对于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合法暂扣车辆,交通安全法第72条已明确规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也就是说,只有在“因收集证据的需要”时,才可以扣留车辆,否则应为违法,机动车所有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寻求司法保护。而且,扣留的时间也应有所限制,以免公安机关以这个法定条件为借口长期扣留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3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以及公安部于20__年4月30日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39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第42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如果按照以上的各项规定来计算,一般情况下扣留车辆的时限分别为10日、40日,也就是说最高不能超过40日。否则,我认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公安机关予以赔偿相关损失。 从要求机动车所有人预付医疗费、事故责任保证金,直至暂扣车辆,我们不难发现不仅发现屡见不鲜的行政越权现象,也发现了政府职能意识的转变。在以前(甚至是现在以及无法判断多长时间的将来),一些只能依靠司法部门来处理的事情我们总是想让行政机关来包揽,尽管对受害人的保护起到了积极的、不可抹煞的作用,但也表现出了政府机构与司法机关职能不分甚至错位的现象,在实践中也损害了部分侵权人的合法权益。就以暂扣车辆为例,在交通事故造成行人死亡后,由于种种原因(既有公安机关也有法院的原因)导致案件迟迟不能判决,车辆暂扣有时长达一年多近两年,等到结案后申请执行,在拍卖车辆后赔偿受害人时,由于需要缴纳数额较大的车辆保管费用(如在广州就为每天20元),以及车辆的毁损(甚至有人为的毁损)及自然贬值,基本上没有多大数额,甚至有的车辆拍卖得到的款项还不够支付车辆保管费用。出现的这一情况,不知道当初制订这一规定的“立法者”作如何想?!还不如在暂扣车辆的时候就拍卖车辆,将其所得价款提存后以用作赔偿,对责任承担者及受害人都有利。而且,更不用说暂扣车辆后给机动车所有人所造成的停运损失,也影响了机动车所有人清偿债务的能力。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随着交通安全法的实施,也标志着因考虑到民事赔偿而暂扣车辆时代的终结,也体现了公安机关职能的重新定位。从这个方面来说,此举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 八、对交通安全法的民事赔偿规定的评价与建议 对机动车辆责任采用无过失责任无疑是一种进步。由于交通事故产生的损害赔偿(包括人身损害赔偿与财产损害赔偿等)案件在民事侵权案件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所以应当引起立法机关与司法机关的足够重视,但遗憾的是我国目前关于这方面的详细规定确实太少,法学理论界也未能予以应有的关注,缺乏可操作性。作为一部主要规定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涉及到民事赔偿问题似乎可以不做规定,而由民事法律及制订相应的特别法来具有针对性的规定似乎更为妥当。例如交通安全法第76条中确定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当承担无过失责任以及免责事由,与民法通则第123条的规定是完全相同的,显得重复。立法者的意图大概是想以“法律”的形式来明确(甚至是鲜明)的否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所确定的过错责任吧!而且,由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最为重要的一个问题是如何确定过失相抵的标准或基准,这并非法律所能解决的,也需要司法机关不断的研究与探索,以正确、公平的处理此类案件,保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此外,由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都是过失侵权,特别在受害人受到人身损害时,应当赔偿的范围、标准及数额等相关制度有其特殊性,而目前不论是其他人身侵权损害赔偿还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都全部适用最高人民法院的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规定来处理,其中有些赔偿标准并不太合理(我也专门写了一篇文章来讨论该解释的赔偿范围与标准等问题)。由于我国的民法通则的条款过于简单,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滞后,法学理论研究的不够深入,相关制度未能建立、完善与配合,都会影响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处理,也难免会影响到交通事故各方的利益,甚至会影响到社会、经济及相关产业的健康发展。因此,我认为不论是从交通事故处理的立法还是司法实践来看,我国有关交通事故处理的各种机制与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应当说还是任重而道远。 道路交通论文: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性质及困难 [摘要]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一种行政确认,当事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与认定书相关的刑事或民事诉讼中是否承认认定书的行政效力公定力应以认定书是否存在重大且明显瑕疵为标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有人据此认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以下简称认定书)的性质为“证据”,并认为由于目前尚无法律或相关的司法解释对这一处理交通事故的重要证据属于何种证据作出明确的定位,导致法院在审理对事故责任争议较大的案件时,事故责任认定人出庭身份不好确定,以证人身份还是以鉴定人身份难以把握。并进而提出应当将认定书证据属性定性为鉴定结论。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对认定书性质也持“证据”观点,其权威论述是: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基本事实和证据的集中体现,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案件进行勘查、调查后的专业性极强的科学结论,它只是证明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的事实本身,不是对交通事故案件的处理决定,其性质是证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证据的一种,它不是一种能够确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体行政行为---,此外,道路交通安全法将过去一直沿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改为交通事故认定书,也是为了突出其证据的性质和效力。”但理论和实践中的问题并不如此简单明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与原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实质内涵是否同一?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抑或认定书的性质到底是鉴定结论还是行政确认?认定书是否具有行政可诉性?与认定书有关的刑事或民事诉讼在实践中如何操作?这些都是司法实践中很值得探讨和研究的问题。 一、关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认定书的区别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并根据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对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车辆、物品、道路及环境情况、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生理精神状况、伤亡人员的伤亡原因、当事人的具体过错等基本事实所作的有关当事人事故责任的专业性结论。 交通事故责任的本质就是交通事故中行为人的违章行为与事故发生之间是否存在事实因果关系及因果关系大小的一种表达形式,其本身并不是法律责任,而是追究法律责任的事实根据之一,只是侵权行为成立的一个条件。因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对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成因以及事故责任的一个陈述,而不是对当事人双方赔偿责任的最终判定。笔者认为,虽然认定书只是证明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的事实本身,不是对交通事故案件的处理决定,但认定书内容中必然包含责任划分的内容,它势必会对交通事故的处理产生直接或间接的重大影响,从而影响到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因此,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与认定书的实质内涵是完全一致的。只不过在立法者看来,认定书的提法比责任认定书的提法更规范更科学一些而已。 二、关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性质的二种主要不同论辩观点概说 一是鉴定结论说。认为认定书不是书证、不是证人证言、不是勘验检查笔录,而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进行综合审查、判断后做出的一种结论。这种结论最接近于证据种类中的鉴定结论,因此,应把认定书明确定位为鉴定结论。其直接根据是:第一,1992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和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处理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法发[1992]39号)第4条的规定:“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二,20__年公安部下发的《关于地方政府法制机构可否受理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复议申请的批复》(公复字[20__]1号)中阐述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事实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所作的鉴定结论。”;第三,“《道路交通安全法》不同于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将原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名称变更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它只是用来证明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的事实本身。”意思是说,虽然原来的责任认定书与现在的认定书性质是一样的,不过现在的提法更科学,不会使人产生行政确认的联想。理何况,〈〈道路交通安全法〉〉取消了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关于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重新认定(实为申请复议)的规定。 认定书既属于鉴定结论就不具有行政可诉性。 二是行政确认说。认为在行政法学理论上,凡行政主体依法对 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定并予以宣告的行为都划归行政确认行为。公安机关对有关交通事故法律事实进行甄别并予以认定、宣告的过程,在性质上完全符合行政确认的属性与特征。 所谓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可、证明并予以宣告的行政行为。认定书属于行政确认,因为其具有以下主要特征:交通事故认定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职权作出的,且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是唯一有权调查、认定交通事故原因,核定交通事故责任损失的政府部门。只要有交通事故发生,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报案必须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并对事故进行认定,这是一种积极的行为。此外,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机构还具有严格的地域性特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认定事故过程中并可以就某个专门性问题委托其他专门技术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这些都是符合行政确认而完全不同于鉴定结论的特征。鉴定结论的作出主体是不特定的,它可能是国家行政机关,也可能是其它单位,而且越来越多的鉴定机构变成了自收自支的中介组织。鉴定机构一般由双方协商确定,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才由有关部门指定。鉴定机构一般由当事人提出申请、预交费用后才开始鉴定。鉴定机构不能再委托其他机构进行鉴定。 在承认认定书属于行政确认行为的前提下,关于其行政可诉性问题又有二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认定书不具有行政可诉性。理由是:可诉行政行为是符合成熟性原则的行政行为,可诉行政行为必须是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发生实际影响的行为。而认定书虽然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行使职权过程中作出的行政行为,但它不是一个完整的行政行为,即不是一个成熟的行政行为。它只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追究或调解这一完整行政行为中的一个中间环节。换句话说,这种观点认为,中间行政行为不具有行政可诉性,只有终端行政行为才具有行政可诉性。第二种观点认为认定书具有行政可诉性。理由是:最高人民法院20__年3月10日公布施行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1条对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作了明确的解释,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属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解释〉〉同时列举了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6种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认定书的行为不在上述6种行为之列。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和公安部联合的关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作为行政诉讼案件受理的文件,与〈〈解释〉〉精神违背,应当适用〈〈解释〉〉的规定。 三、对上述观点的粗浅评说 鉴定结论说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无论是最高人民法院与公安部的联合文件,还是公安部的批复都与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精神和〈〈解释〉〉的相关规定相抵触,根据〈〈立法法〉〉的相关规定,在适用法律规范时,若下位阶规范与上位阶规范冲突或不一致,应当优先适用上位阶规范。显然应当优先适用行政诉讼法和〈〈解释〉〉的相关规定。 第二,〈〈道路交通安全法〉〉把认定书定位为证据,但这并不能得出认定书应当理解为鉴定结论的理由。因为这里证据的概念不同于证据学中的概念,不能把这里的证据非要往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鉴定结论上面套。笔者认为,这里的证据概念只是一个泛指概念,行政确认结论当然也是可以作为民事诉讼中的证据使用的,但这种证据并不包涵在证据学中的常规证据种类中。如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可以直接作为诉讼中的证据使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所指的证据概念也仅是表达同样的意思而已(当然这样的立法表述方式也值得商榷)。 第三,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性质其实与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火灾事故原因认定、审计认定、工伤认定等在性质上是一样的。而有关部门的规章早已认为这种行为属于行政确认行为,并具有行政可诉性。如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0条规定:“劳动者对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或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后,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等级和护理依赖程度鉴定结论不服,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又如审计署在《关于审计行政复议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是可复议、可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工伤认定等行政确认行为在司法实践中作为行政诉讼审查的对象并没有什么争议。 第四,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于20__年和20__年刊载了二个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例。虽然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但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刊发的案例仍具有导向性和指导性。 第五,把认定书视作鉴定结论不利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当事人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对鉴定结论有不同意见,只要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有见地的看法,法院可以委托其他鉴定机构重新作出鉴定结论。但认定书是由特定的机关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具有职权性和地域性特征,即使当事人对认定书有完全不同的看法,但法院也不能再委托其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重新作出认定,而只能根据法官的知识和素养对认定书作出判断,然后决定采纳还是不采纳。这样认定书一方面被当作鉴定结论,另一方面,相关当事人又不享有鉴定结论前提下的申请重新鉴定的权利,同时又无权提起行政诉讼。这样,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受到了极大的限制,他们就只能寄希望于法官的明断。然事实情况是,在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民事诉讼中,法官改变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结论的实例极为少见。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法官并不具备全面审查这种相关专业性极强的认定书的能力,而当事人在民事诉讼阶段常常失去了收集证据的最佳时机,许多证据已无法收集。而且如果当事人一方的亲属本身是交通事故的死者或重伤人员时,就根本谈不上事故发生时收集所谓的证据。让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提出鉴定结论错误的证据不是强人所难又是什么呢? 因此,鉴定结论说在理论上是站不住脚的,在实践中也是不足取的。 行政确认说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是有理也有利的。认定书属于行政确认行为,这是由认定书作出主体的特定性、职权性和地域性特征所决定的。行政确认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的一种,具有行政可诉性。那种认为认定书虽是行政确认行为,但是属于中间行为不是终端行为,因而不具有行政可诉性的观点是根本站不住脚的。行政强制措施也是中间行为,其在实践中的行政可诉性没有人怀疑。如按现行规定,劳动教养是作为行政强制措施对待的,其可以接受行政诉讼审查也是公认的。因为它是完全符合行政诉讼法和〈〈解释〉〉规定精神的。确定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所有权、确定房屋所有权和他项权利也是行政确认,有时这样的行政确认也表现为中间行为,如土地征用过程中首先要确定土地的权属,这种确定土地权属的行为就属于中间行为,而这种确权行政纠纷引起的行政诉讼在实践中也并不少见。最高人民法院有过明确的司法解释。如果针对作出认定书的行政确认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由作出认定书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向法庭提供作出认定书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那将既有利于防止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专断,又可以最大限度地维 护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与认定书有关的刑事或民事诉讼在实践中的操作探析 认定书既作为行政确认行为,其在与认定书有关的刑事或民事诉讼中的地位如何是值得研究的一个问题。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八十年代曾经审理过这样一件案件,大致案情是这样的:某企业是全部由个人投资创办的私营企业,但在当时情况下为了享受到集体企业的待遇,在工商部门登记企业性质为乡办集体企业。企业除了每年上缴乡政府一定数额的管理费外,与乡政府没有其他任何经济关系。后因与乡领导关系处理不好,厂长决定转移资产(100多万元),另谋他路。事情暴露后,一审被以贪污罪(当时集体企业也可定贪污)判处死刑。在二审过程中,此案引发了异常激烈的争论,后二审法院刑事审判庭认为企业性质虽被登记为集体,但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资产划分原则,认定企业性质虽名为集体但实际是某厂长私有,于是宣告他无罪。有关媒体当时作了很多宣传报道,题目就是《从死刑到无罪》,这是一个很有代表性的案例。问题是,刑事审判中能否对工商登记这一行政确认行为进行实质性的评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9条规定:“个人合伙或个体工商户,虽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错误地登记为集体所有制企业,但实质为个人合伙或个体工商户的,应当按照个人合伙或个体工商户对待。”这样的规定似乎表明,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对有关涉及行政确认如工商登记行为的内容是可以作为普通证据作实质审查的,并可以视情作出采纳或不采纳的结论。 行政行为具有公定的效力,即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对任何人都具有被推定为合法有效而予以尊重的法律效力。虽然这是一种公认的效力,不仅行政主体和相对人双方应当尊重,其他行政主体、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也应当服从,但这种效力毕竟是法律的一种推定,它并不意味着行政行为绝对有效,不可否认。当证据确凿时,由同样代表公共利益的有权机关依法定程序证实行政行为不符合公共利益时,可以予以否定。大陆法系通说认为,“重大且明显的瑕疵”是行政行为无效的原因。德国〈〈联邦行政程序法〉〉第44条第1款规定:行政行为具有重大瑕疵或根据理智的判断绝对明显的瑕疵时,无效。日本学者也认为:当行政行为有重大瑕疵,并且通常人也能够较容易地把握之时,无效。浙江大学金伟峰副教授认为,“重大且明显说”也应当成为我国行政程序法中确认无效行政行为的一般标准。 笔者也主张用“重大且明显说”(重大且明显瑕疵的标准有待于法律的原则性规定,并需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作为判断行政确认行为是否具有公定力的基本标准。一般情况下,行政确认具有公定的效力,除非行政确认行为本身存在“重大且明显瑕疵”才可以否定其公定效力。由此看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上述判决和最高人民法院的上述司法解释及与此类似的案例都是值得总结和深入研究的。 笔者认为,如果在刑事或民事诉讼中发现认定书存在“重大且明显瑕疵”的情形,如认定书出现制作主体没有制作资格、制作主体无法定职权或程序严重违法等等“重大且明显瑕疵”的情形,刑事或民事案件承办人可以直接判定认定书没有公定力,直接否定认定书的效力,换句话说,就是不承认认定书作为证据的证据效力。反过来,如果没有发现认定书“重大且明显瑕疵”的情形,则刑事或民事案件承办人应当尊重认定书的效力公定力,也就是应当承认认定书直接作为证据的效力。但如当事人对认定书确有不同意见,案件承办人则可以运用释明权动员当事人先行对作出认定书的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而相关刑事案件可采用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相关民事案件可采用中止诉讼的办法,待行政诉讼结果出来后再行处理相关的刑事或民事案件。 道路交通论文: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主体及责任类型新论 ——兼论“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学说的矫正及补充责任的全面引入 论文提要:由于《民法通则》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司法实践中,在遇到诸如车辆挂靠、借用、租赁、承包等车辆驾驶人与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不一致的情形时,对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的确定及其承担责任的方式,各地做法极不统一。根据危险责任和报偿责任原理,国外形成了“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学说,并依据该学说确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最高人民法院在近年已经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逐渐采纳了“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的理论,部分高院出台的在本地区适用的针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的指导性意见也进一步承认和确立了“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理论,但在实践中产生了“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的内涵和外延无法准确界定,各地认定标准不统一的问题。笔者在进行了比较法上的考察后认为,“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学说的适用有其特定的制度基础,即机动车保有人危险责任在立法层面的确立,而我国目前并不具备该制度基础。笔者认为,相对于机动车保有人危险责任而言,对机动车保有人适用过错责任并兼采公平责任更加符合我国目前国情,并提出了利用补充责任对“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学说进行重大矫正的设想。最后,笔者分析了道路交通事故中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应承担补充责任的若干具体情形,并对诉讼过程中适用补充责任应注意的问题作了简要探讨。全文共10253字。 关键字:补充责任、危险责任、运行支配、运行利益 以下正文:道路交通事故是指道路交通参与人之间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或者因意外情况发生的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事故。道路交通事故侵权行为指道路交通参与人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行为[1]。道路交通参与人包括机动车驾驶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及行人。而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主体,又称道路交通事故的赔偿义务人,是指应对道路交通事故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主体和道路交通参与人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责任主体着眼于民事赔偿的角度,而道路交通参与人着眼于行政管理和行政处罚的角度,二者有密切联系但又不完全重合,即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主体不一定是道路交通参与人,道路交通参与人也不一定是最终的民事赔偿责任承担者。 一、我国关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的规定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该法条确立了我国的危险责任原则。机动车属于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高速运输工具,驾驶机动车属于从事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有适用该法条之余地。但该法条是一个无主句,并没有明确究竟谁是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从语言逻辑结构上分析,应当对机动车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是“高度危险作业人”。但“高度危险作业人”的范围如何界定,是仅指机动车驾驶人,还是指包括机动车驾驶人、管理人、所有人在内的与机动车运行相关的主体?实践中存在很大的争议。 《交通安全法》第76条是目前确定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最重要的法律规范,然而该条在责任主体的规定上却使用了“机动车一方”、“有过错的一方”等内涵和外延都难以准确界定的模糊词语。由于《民法通则》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司法实践中,在遇到诸如车辆挂靠、借用、租赁、承包等车辆驾驶人与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不一致的情形时,各地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的确定及其承担责任的方式上的做法极不统一。仅以挂靠情形为例,就有以下几五种处理方式:一是被挂靠人与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2];二是被挂靠人在收取管理费的范围内与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3];三是被挂靠人从挂靠车辆的经营中取得利益的,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4];四是被挂靠人不承担责任[5];五是被挂靠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6]。 二、“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学说——国外确定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通说 近代工业革命以后,由于产业的迅速发展,导致各种各样的危险在社会上纷纷登场。这些具有危险性的物或活动,一方面因其存在对于社会有着重要的有益性,但另一方面,它又不可避免地致社会于损害。对于这些危险又唯有危险物的支配者和危险活动的经营者可得预防和减少,从而对于这些危险物或危险活动所产生的侵害当然就应当由危险物的支配者和危险活动的经营者负其责任,此即所谓危险责任。所谓报偿责任,乃是从罗马法“获得利益的人负担危险”这一法谚发展而来,各人虽可依自己之意志追求自身利益,但如果因此害及于他人的利益时,则作为利益追求的费用,应负担其损失,让追求利益之人同时负担其损失,这本身也符合经济理性原理[7]。 根据上述危险责任和报偿责任原理,国外形成了“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学说,并依据该学说确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其一是运行支配者,即谁对车辆的运行具有支配和控制的权利。其二是运行利益的归属,即谁从车辆运行中获得利益。这在国外的学说和判例中被称为判断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二元说”。即某人或某单位是否是机动车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要从其是否对该机动车的运行于事实上处于支配管理的地位和是否从该机动车的运行中获得了利益两方面加以判明。 三、“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学说在我国的应用及反思 (一)“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学说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应用 值得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在近年已经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逐渐采纳了“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理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13号)规定:“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辆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被盗机动车辆肇事的情况下,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认为车辆所有人由于无法实际支配和控制车辆并享有运行利益,故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法释[2000] 38号)规定:“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购车,出卖方在购买方付清全部车款前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在购买方以自己名义与他人订立货物 运输合同并使用该车运输时,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出卖方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车辆的行驶和运营是在购买人的控制之下,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既不能支配车辆的行驶和运营,也不能从车辆运营中获得任何利益,根据“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理论,司法解释认为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12月31日给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民一他字[2001] 32号)中,更是直接贯彻了“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理论。复函认为“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营运,也不能从该车的营运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但是,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违反有关行政管理法规的,应受其规定的调整。” 从最高人民法院的上述解释和批复来看,最高院对于“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学说的运用仍处于“排除性适用”阶段,即以某主体显然不具备运行支配权和不享有运行利益为由排除其责任,而不直接以某主体具有运行支配权和享有运行利益为依据对其课以责任。因此最高院并未将“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学说作为确定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的直接原则,而是将其作为确定责任主体的补充性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部分高院陆续出台了在本地区适用的针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的指导性意见。这些具有强制力的司法指导意见不但进一步承认和确立了“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理论,而且比最高院的上述解释和批复更进了一步,将享有“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作为确定责任主体的直接原则。如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一条规定“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一般由对该机动车具有运行支配力的主体与享有运行利益的主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省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鲁高法[2005]201号)第三部分第(七)项规定:“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问题。道路交通损害赔偿案件是一类特殊的侵权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精神,其责任主体一般应根据对机动车运行支配权与运行利益的归属来确定。” (二)“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学说在司法应用中出现的问题 按理说,“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学说的引入本应该给困扰我国理论界和司法界多年的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确定这一难题划上一个圆满的句号,但遗憾的是,各地法院在处理此问题上的混乱做法并没有太多的改观,实践中产生的问题和争议丝毫不比以前少,其中最主要、最突出的问题就是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的内涵和外延无法准确界定,各地认定标准不统一。有人认为应限缩理解此概念,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仅指对机动车运行状态的直接的事实上的支配和直接由此产生的利益[8];另一部分人则认为,运行支配包括具体的、现实的支配,如车辆所有人自主驾驶、借用人驾驶乃至擅自驾驶的情形,也包括潜在的、抽象的支配,如在车主将车辆借给他人、租给他人驾驶的情形下,出借人、出租人仍基于所有权而对车辆享有支配权;运行利益既可以是因机动车运行而取得的直接经济利益,也包括间接经济利益(如出租人、发包人之收益),甚至可以是基于心理感情的因素而发生的利益(出借人借出车辆后获得的精神上的满足、快乐、人际关系的和谐等)[9]。还有人认为,上述两种观点在界定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时分别走向了两个极端,他们主张在上述两种过严和过宽的标准之间寻求一个能使各方接受的平衡点,但在平衡点的确定上大家又产生了新的分歧。对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的界定标准理解不一,必然导致责任主体认定的不统一。以出借人责任人为例,按照第一种观点,出借人不直接支配机动车,也不享有运行利益,故不应成为事故责任人;而按照第二种观点,出借人基于所有权对车辆享有控制权和支配权,并因车辆运行获得人际关系的和谐,应该成为责任主体。 (三)原因分析——我国目前尚不具备“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学说运行的制度基础 笔者认为出现上述现象的原因一方面在于“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学说并非完美得无懈可击,另一方面在于我们还没有真正理解“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学说的产生背景及其运行的制度基础。前已述及,“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学说有其产生的社会背景、理论渊源和制度基础,其产生的社会背景和理论渊源是前面已经介绍过的危险责任理论和报偿责任理论,而其运行的制度基础是机动车保有人(注意是保有人而不是所有人)危险责任在立法层面的确立,这正是我国目前所不具备的。机动车保有人是一些西方国家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法上所独有的概念,专指对机动车享有运行支配权和运行利益的人,其可能是机动车所有人,也可能是管理人或占有人[10]。基于经济学意义上的风险开启理论、风险控制与分散理论、报偿理论,机动车保有人应当对机动车对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危险责任。机动车保有人的危险责任不同于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所规定的驾驶员的无过错责任,驾驶员的无过错责任要求驾驶员有加害行为,只不过不考虑其主观过错,而机动车保有人承担危险责任时根本不要求保有人有加害行为,只要其对车辆享有运行支配权和运行利益,基于享受利益者承担风险的原则,其就应对车辆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因此,“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学说在国外只是确定谁是车辆保有人的规则,并不是确定机动车事故责任主体的规则。在保有人确定之后,还要再依据危险责任确定保有人的赔偿责任。而机动车驾驶人的责任完全可以直接依据侵权行为的处理规则加以确定,根本没有必要画蛇添足地适用“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学说,故在不承认机动车保有人承担危险责任的国家和地区(如我国台湾地区),自然没有“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学说适用之余地。 从比较法上看,就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主体如何适用危险责任原则存在三种不同的立法模式。第一种立法模式认为,无论是机动车的保有人还是驾驶人都属于严格责任调整的主体,驾驶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保有人承担危险责任,机动车的保有人与驾驶人承担连带责任。法国、希腊、意大利、西班牙等地中海国家普遍采取此种模式。第二种立法模式认为,危险责任仅适用于机动车保有人,他们才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律上确定的危险责任调整的主体,至于非保有人的机动车驾驶人只承担过错责任或者过错推定责任。丹麦、荷兰、葡萄牙、奥地利、卢森堡、德国、日本采取此种模式。第三种立法模式认为,只有机动车的驾驶人才是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适用法律特别规定的无过错责任或者过错推定责任,其他人即便是机动车的所有人、占有人除非适用雇主责任,否则仅承担过错责任[11]。 而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在机动车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问题上采用了“机动车一方”这一模糊的立法概念,我们从中难以看出立法者对“机动车一方”内部诸主体如何适用危险责任原则的立法态度。目前,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司法实务界,对于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对驾驶员按过错责任原则处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对驾驶员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已不存在太多争议,但对机动车保有人是承担危险责任还是过错责任不但尚未形成定论,甚至还鲜见有这方面的研究。 综上,笔者认为,在立法者对机动车保有人承担危险责任还是过错责任的立法态度尚未明确,“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学说得以有效运行的制度基础尚不具备的情况下超前引进和适用该学说,已超越了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范围,是一种超越司法职权的造法行为。 四、对机动车保有人适用“过错责任+公平责任”更符合我国国情 笔者认为,相对于机动车保有人危险责任而言,对机动车保有人适用过错责任并兼采公平责任更加符合我国目前国情。具体理由是: 其一,机动车保有人承担过错责任符合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在危险责任模式下,机动车保有人实质上是在承担着一种物件责任, 是在为自已所有或管理的物承担责任。物件责任属于特殊侵权行为责任,其与过失行为产生的一般侵权责任在构成要件、归责原则、责任主体方面有很大差别。在我国,机动车保有人不应当承担物件责任而应承担行为责任,是因为物件责任打破了现代侵权法的基石——过错责任原则和自已责任原则,是一种结果责任的回归,是对人的行为自由的极大限制,故必须有法律的明文规定作依据。而我国民法上明文规定的物件责任只有建筑物、构筑物致人损害、堆放物致人损害、树木致人损害、饲养动物致人损害、产品致人损害等类型,除此之外的没有明确规定的侵权类型均应视为一般侵权行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故机动车保有人承担过错责任符合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 其二,过错责任更能体现实质意义上的公平。比如,在挂靠情形下,若采危险责任模式,由于挂靠人和被挂靠单位均是车辆保有人,二者要承担连带责任,虽有利于最大限度填补受害人损害,但对被挂靠单位明显不公平,因为其对运行车辆的支配只是一种名义上的控制和支配,实际控制和支配权在实际车主手中,且其享有的运行利益只是挂靠人定期交纳的管理费,获利要比挂靠人小得多,却与挂靠人承担相同的责任,明显违反权利义务对等原则。而在保有人承担过错责任并兼顾公平责任模式下,挂靠人承担全部责任,被挂靠人承担补充责任,受害人的利益也可以得到较充分的保护,而且对被挂靠人更能体现实质公平,也更加容易被当事人和社会大众所接受。 其三,机动车只有在高速运行下才是高度危险物,机动车一旦运行,危险源同时开启,此时最有能力控制危险的人是机动车驾驶人,而非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因此,对机动车车主施以严格责任并不像危险责任提出者预想的那样能够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 其四,国外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一般是在民法以外的特别法中加以规定,且大多规定保有人承担危险责任的最高赔偿限额[12]。由于法律明确机动车保有人的最高赔偿限额,机动车保有人可通过商业三责险补足强制责任保险限额与最高赔偿限额不足的部分,从而通过保险制度将全部事故损害加以分散,由社会多数人负担。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被害人向保险公司索赔即可在最高限额内获得救济,保有人则可从交通事故中完全脱身。而在我国,由于没有交通事故赔偿最高限额的规定,机动车保有人无法通过保险制度事前将全部风险加以转移和分散。机动车保有人在交强险限额之内承担危险责任无可厚非,但让其对交强险限额外的损失也承担危险责任,对机动车保有人显然不公平。这是因为:其一,他们的机动车在事故中也遭到了严重的毁坏,他们也是事故的受害者;其二,他们已经投了交强险,履行了保有人应该承担的社会义务;其三,他们对事故的发生并没有任何过错,也无法事前预防和阻止事故的发生。 其五,危险责任的基本思想在于“不幸损害”的合理分配,乃基于分配正义的理念。危险责任所生的损害,得经由商品服务的价格机能及保险制度予以分散[13]。因此危险责任的推行的基础是保险行业的高度发达,而我国的保险业还刚刚起步,人民的保险意识还比较弱。我国有13亿人口,其中有9亿农民,我国农用机动车的保有量居世界首位,在数量上要远远超过轿车。作为农用机动车的保有人,农民的保险意识极差,农用机动车的参保率很低。因此,笔者担心,在我们这样一个没有高度发达的保险业作为支撑的国度里推行机动车保有人危险责任,会产生大量的社会问题。 五、 “补充责任”的 引入和 “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学说的矫正 如前所述,笔者认为对机动车保有人适用过错责任并兼采公平责任更符合中国国情。在上述归责原则的指引下,我们可以将机动车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承担的基本思路归纳如下: 1、在一般情况下,对机动车侵权行为承担终局赔偿责任的应该是实际侵权人即机动车的驾驶人; 2、雇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驾驶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雇主承担替代责任,雇员不承担责任。但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雇主与雇员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驾驶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分别由国家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替代责任,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4、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如果不是事故发生时的驾驶人,也不是驾驶人的雇主或其所在的国家机关、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对事故的发生不存在选任、监督、指挥上的过失的,不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从车辆的运行中可以获得直接的或间接的经济利益,则基于公平原则和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应承担适当的补充赔偿责任。 基于上述思路,有必要对“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学说作重大矫正如下: 其一,舍弃运行支配要件,以享有运行利益作为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补充责任的要件。此处所谓运行利益,指可以从车辆的运行中获得直接的或间接的经济利益,而不应包括基于心理感情的因素而发生的利益,如精神上的满足、快乐、人际关系的和谐等。 其二,明确享有运行利益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责任的类型为补充责任而非按份责任或连带责任。这是因为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没有实施任何加害行为,不是加害人,与机动车驾驶人之间无法形成共同侵权行为或“多因一果”侵权行为。但鉴于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可以从车辆运行中获得直接的或间接的经济利益,基于民法的公平原则和权利义务对等原则,他们应承担适当的补充赔偿责任。 六、补充责任概述及其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具体应用 (一)补充责任概述 所谓补充赔偿责任,又称补充责任,是指因同一债务,在应承担清偿责任的主责任人(亦称直接责任人)财产不足给付时,由补充责任人基于与主责任人的某种特定法律关系或因为存在某种与债务相关的过错而在一定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的民事责任。补充责任制度是由判例学说发展而来的民法理论,为众多国家司法实践所采用,并建立了相应的法律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了两种类型的补充责任,即安全保障义务人和学校在第三人侵权时的补充责任,并在司法实践中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补充责任在更广范围内的适用奠定了基础[14]。 补充责任的特征有: 1、责任人为多数,且在多个责任人中存在主责任人和补充责任人的区分。补充责任中的债务是由主责任人产生的,在对外责任上是先由主责任人独立承担责任,在主责任人的财产不足以承担应付的责任时,补充责任人对不足部分进行补充性清偿。由于补充责任本质上是一种替代责任而非自已责任,补充责任人清偿后,有权向主责任人追偿。 2、补充责任人与主责任人之间不存在内部责任份额的划分。补充责任人承担的只是一种补充性清偿责任,并非是对债务的一种分担,所以主责任人与补充责任人之间并不存在内部责任份额的划分。 3、权利人对补充责任人不享有完全独立的请求权,在一般情况下,权利人不能直接单独要求补充责任人承担责任,而应该先要求主责任人承担责任,在主责任人的财产不足给付或主责任人下落不明时,才能要求补充责任人承担补充责任。 4、补充责任有一定的承担范围。补充责任不是对全部的主责任都承担补充性清偿义务,而是有一定的补充责任限额。 5、补充责任人与主责任人承担责任的法律关系不同。补充责任人是基于和主责任人存在某种法律上的特殊关系或存在某种过错与过失而承担补充责任。 补充责任制度的法理基础来源于大陆法系的不真正连带债务学说。所谓不真正连带责任 ,是指数个责任人基于不同的发生原因,对于债权人负以同一之给付为标的之数个债务,依一债务人的完全履行,他债务因目的已达到而消灭的法律关系。补充责任是由不真正连带责任发展而来,是特殊的不真正连带责任,从中仍可以看到不真正带连债务的大部分特征,但其与不真正连带责任仍存在一定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不真正连带责任中,权利人可以依不同的法律关系任意选择起诉债务人,而补充责任则不能选择,必须先起诉主债务人,除非主债务人不确定。 2、不真正连带责任中,各债务人均负全部履行义务,而补充责任中只有主债务人需负全部履行义务,补充责任人则只在主债务人不能清偿时在一定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 (二)道路交通事故中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补充责任的若干具体情形 1、挂靠 所谓挂靠,是指个人出资购买的车辆登记到某单位(如有营运资格的运输公司或客运站)名义之下从事运输,车辆所有权为车主个人所有。挂靠人为实际车主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被挂靠单位为名义车主承担赔偿责任应区分两种不同情况: 一是被挂靠单位同意出资购买人将车辆登记挂靠在其名下,但没有收取任何费用,挂靠人独自对车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由于作为登记名义人的被挂靠单位不是车辆的实际所有人,又没有从车辆运行中获得任何利益,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是挂靠人以被挂靠单位的名义经营,被挂靠单位定期收取管理费或挂靠费。由于挂靠单位能够从车辆的运行中获得利益,故应当承担一定的补充赔偿责任,其责任范围应综合考虑挂靠人的收益与被挂靠单位收取挂靠费的数额,原则上应以年度缴费期间内挂靠费占挂靠人收益的比例来确定挂靠单位的补充责任。 2、承包 机动车承包是指,发包人作为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将机动车的经营管理权发包给承包人,由其使用经营并定期缴纳相应的承包费用。在机动车的承包经营中,承包人获得直接运行利益,发包人获得间接运行利益。由于承包人是车辆的驾驶人或驶驶人的雇主,承包人承担的是侵权法上的责任,而发包人不是事故的加害人,不应承担侵权法上的责任。不过,由于发包人获取了运行利益,从公平责任及权利义务对等原则考虑,应让其承担适当的补充赔偿责任,责任范围原则上也应以单位缴费期间内发包人可得的承包金占承包人收益的比例来确定。 3、租赁 机动车租赁可大致分为两种情形:一是租赁经营人与承租人约定提供租赁汽车以及驾驶劳务给承租人,同时收取租赁费用。例如,婚庆租车公司派遣自己的司机为承租人驾驶婚庆车辆。二是在约定时间内租赁经营人将租赁汽车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赁费用,不提供驾驶劳务的经营方式(《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第2条)。被租赁的汽车是指除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客运以外的各类客车、货车、特种汽车和其它机动车辆(《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第3条)[15]。 在第一种情形下,虽然名为“租赁”合同,实为承揽合同。由于机动车仍由出租人或其雇员驾驶,当被租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时,当然应由出租人或租车公司依雇主责任承担责任。 第二种情形的责任处理与承包经营类似,承租人作为机动车驾驶人或其雇主应承担侵权法上的损害赔偿责任,获取间接运行利益的出租人应依公平原则和权利义务对等原则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补充责任的范围应由法官依出租人收取租赁费用的数额多少自由裁量。 4、借用 借用也称“使用借贷”,它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以物无偿贷给他方使用,他方在使用完毕之后返还该物的行为。如果使用是有偿的,而得解释为对价时,即属于租赁而不再为借用[16]。出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由于出借人从出借车辆中获得的仅仅是一种感情上的满足和人际关系的和谐而非直接或间接的经济利益,故原则上出借人不应承担责任。 笔者认为,在出借过程中,出借人还应承担类似于《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6条的准安全保障义务,如果出借人在出借时违反此义务,如明知借用人无驾驶证或者明知借用人饮酒过度而仍然出借车辆,或明知车辆存有某种缺陷而未尽告知义务,则应在能够防止或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三)补充责任情形下的诉讼安排 在前述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补充责任的情形下,因补充责任人承担补充责任与主责任人承担责任系基于不同原因而产生的,前者是基于公平责任及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后者是基于侵权行为,故二者不形成必要共同诉讼。诉讼中,赔偿权利人可以先起诉主责任人,而不必追加补充责任人为被告,在主责任人未能清偿的情形下,权利人可以再次起诉补充责任人要求承担补充责任。当然,权利人也可以同时起诉主责任人和补充责任人,但在权利人只起诉补充责任人时,则必须追加主责任人为被告。 需要注意的是,补充责任人是在主责任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形下才承担补充责任的,因此在司法实务中,必须是在强制执行主责任人的全部财产后仍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才由补充责任人承担补充责任。补充责任人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主责任人追偿。 在起草此类案件的判决书时,法官应加强判决的说理性,在判决理由部分应详细阐明补充责任人承担责任的理由、补充责任的范围及确定依据、补充责任的承担方式,以及补充责任人承担责任后的追偿权,以加强当事人对判决的认同。对于判决的主文部分,笔者认为可以这样表述: 一、被告一(主责任人)应当赔偿原告各项费用共计××××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日内付清。 二、被告二(补充责任人)应当就原告的各项损失在××××元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被告二在强制执行被告一的全部财产后仍不足以清偿原告债务时方承担此补充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论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一)道路安全管理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之一。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职责就是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提高安全通行效益,为人民群众出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所谓和谐道路交通环境是指道路交通与全社会的其他部门或者行业处于一种相对配合得恰当和匀称的搭配关系,是人、车、路处于一种比较理想与合理的状态。和谐社会是和谐道路交通的前提与条件,和谐道路交通又是和谐社会的有机组成,两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在构建“和谐社会”的现代化建设进程中,人们离不开“衣、食、住、行”这四项基本的生活需求。而其中的“行”,又在人们的日常行为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比例,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出行的安全要求越来越高。如果特大或恶性交通事故控制不了,频频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居高不下,人民群众对“出行”这个最基本的行为都没有安全感,那就根本无从谈起构建和谐社会。另外,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构成元素,交通事故造成的伤亡对一个家庭具有巨大的破坏力。每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不仅仅导致了一个生命的灭失,同时也直接影响一个家庭的全部生活,直接改变了家庭成员的生活状态,由此而产生的矛盾冲突和引发的社会问题,势必影响社会的和谐发展和大局稳定。因此,做好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分支和有机组成部分,也是维护发展和稳定大局的要求。 (二)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能够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道路交通管理和构建和谐社会关系是非常紧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搞好了,人们的出行环境改善了,交通事故减少了,投资环境就能得到大大改善,从而有效促进地域经济的发展,成为推动和谐社会发展的生产力。进年来,随着XX红色旅游交通管理工作的不断升温,到XX接受革命传统教育的人数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车流也多起来,为构建“大旅游”和“大交通”环境,确保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对接长珠闽、融入闽东南、实现大跨越”目标的实现创造了巨大的历史机遇。同时,也给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带来了新的压力和挑战。因此,如何创造一个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构建人、车、路的和谐相处和发展的良好环境,直接影响着我市建设“一个中心”和推进“四个打造”实现新的跨越式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 (三)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必须顺应和谐社会发展的要求。社会和谐和和谐社会目标的提出,就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而言,将不可避免地经历一个理念调整、理论重建的过程。在这样一个历史时期,道路交通管理必须顺应时代的要求,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在理论研究和具体运用上不断地开拓新的空间、探索新的服务途径和科学的管理办法,构建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着力抓好“基层基础建设”,贯彻落实公安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加强科技化交通管理等一系列工作,都是为了让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不断跟上和谐社会建设的步伐。 二、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职责和任务 (一)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是公安机关的天职,也是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主要任务之一。在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我们的工作重点应转移到国道、交通管理工作景区道路管理上,转移到农村道路管理上,切实加强重点单位、重点车辆、重点驾驶人的管理,整改危险桥梁和路段,完善交通标志标识,尽最大的努力减少交通事故,确保不发生群死群伤事故。在道路通行中,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都得不到保障,也就无从谈起社会的和谐。 (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是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标志。我市在交通组织上还存在不够科学合理的地方,人乱行、车乱停的现象没有彻底解决,除机动车违法行为外,行人、非机动车违法行为仍十分突出,行人、非机动车交通秩序整治及停车场点整治力度亟待进一步加强,通过规范行人和非机动车的交通行为,增加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引导人们文明行车、文明行路,建立与和谐社会相适应的道路交通环境。公安部提出创建“平安畅通县区”,这既是实施城市畅通工程、创建平安大道的延伸,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载体,我们必须下全力抓实抓好。 (三)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社会的和谐首先体现在人与人关系的和谐。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性质决定我们时时刻刻要与群众打交道,如办理驾驶证申领、车辆上牌检验、组织驾驶员培训考试、处理交通事故、查纠交通违法行为、接受群众报警求助等。如何进一步确立以人为本的理念,规范车辆管理、事故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查处等工作的流程,改进服务态度,提高工作效率,妥善处理群众与群众、群众与民警之间的矛盾,是公安交警部门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必须要认真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四)建立新型的警民公共关系。做好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离不开群众的支持,但在现实执法过程中,我们发现部分群众的交通安全法律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仍较为薄弱,对公安道路交通管理的认识和理解仍然不足,一些群众甚至认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执法是故意刁难,其主要目的是为了罚款。因此,如何进一步改善警民公共关系,使其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真正发挥作用,就要严格按照“交警就是服务、百姓利益至上”,“心中无百姓、不配做交警”的服务理念,坚持走群众路线,紧紧依靠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做好本职工作,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同时,积极参与抢险救灾、社会公益等工作,真正架起警民互通的桥梁,使群众真正了解、理解、支持公安交通管理工作。 三、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对策 (一)防管结合,多措并举,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一是针对源头抓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交通安全源头管理职责,严格执法、严格审批、严格监督。一方面严格机动车检验,重点检查车辆的安全性能,严防病车和报废车辆上路行驶。另一方面加强驾驶员源头管理,建立健全对驾驶员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严格驾驶员培训、考试、发证、审验等环节,确保驾驶员的素质。二是针对突出问题抓整治。紧密结合实际,认真分析交通安全形势,针对突出问题,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充分发挥路面管理和执法主力军作用,科学调整警力部署,最大限度地强化路面监控,加大对疲劳驾驶、超速行驶、酒后驾驶、无证驾驶以及农用车非法载客、报废车上路营运、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管重罚,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三是积极开展对隐患路段的排查整改。积极建议政府将重大交通事故隐患的监控和整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建立健全交通安全隐患整改责任制,由政府出面协调,组织有关部门深入事故黑点、危险路段,认真排查交通安全隐患,研究整改措施,明确整改部门、整改责任和整改期限。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领导要亲自抓部署、抓检查、抓落实,确保整改质量和进度。 (二)加强监督,规范管理,努力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树立严格、公正、文明的执法形象,已经成为当前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因此,按照党的十六大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总体要求,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规范执勤执法,转变执法观念,增强服务意识,找准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切入点、结合点和着力点,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牢固树立发展经济、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要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最高标准,扎实开展和各争先创优活动,大力倡导便民利民为民,在交通管理实际工作中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勤执法,共同为经济建设创建良好的法制环境。 (三)以人为本,转变观念,努力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天天要和人民群众打交道,是与群众接触最频繁、联系最密切的公安工作之一,是公安机关的窗口,从某种意义上讲,也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代表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特别是作为红色故都,交通参与者面广、量大,道路交通保卫任务多,级别高,民警的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直接影响到游客和上级领导的情绪和对一个城市的印象。所以,作为XXXX的公安交通民警,一定要理解“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深刻含义,在切实保障广大游客生命财产安全的同时,必须把服务于人民群众作为第一要务,充分体现人文关怀。特别在执勤执法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好严格管理和热情服务的关系,工作中注意研究方式和方法,有效化解执法过程中的矛盾点,做到既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又运用得灵活自如,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扎扎实实做好便民、利民工作,不断推出新的便民利民措施。如:车管工作要在简化程序、减少环节、热情服务上下功夫;事故处理要在公正执法,提高办案质量上下功夫;路面执法要在依法纠违、文明执勤、规范执法上下功夫。要将执法与服务有机结合,从一点一滴中体现服务群众,一举一动都服务经济建设,真正用我们的具体行动为构建“和谐XX”,建设“平安XX”做一些实在的工作。 (四)立足创新,科技强警,实现警务机制现代化建设的新突破。建设“平安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大力提倡和实施科技建警、科技强警战略,将科技强警战略放在全局和战略高度,把科技作为当前和未来警力的新增长点,坚持高标准、高起点、高要求、高质量地推进公安交通科技工作,从根本上提高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科技含量和现代化水平,才能不断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实现警务机制现代化建设的新突破。在现有条件下,仅靠我们公安机关本身很难实现长远目标,必须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积极不断地向党委、政府请示汇报,使科技出效益、科技强警力成为党委、政府的共识,逐渐形成公安交通科技建设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道路交通论文:可持续发展概念下的道路交通现代化建设 摘要:本文针对可持续发展战略要求,探讨道路交通领域的观念变化、系统结构变化、科研方向变化等问题,并对交通环境对策框架进行了讨论。 1.前言 可持续发展是当今使用频率相当高的一个词汇,其基本定义可以表述为“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危及后代人满足其需求的发展”。可持续发展是一种思想,意味着观念的转变;可持续发展是一种方向,意味着规划和目标的修正;可持续发展是一种宣言,意味着具体行动中的计划和贯彻。 回顾道路交通工程发展的历史,呈现出一种人的认识观念与科学技术相互交织的发展过程,道路设计概念曾经历多个层次的提高:以工程造价为标准层次;结合交通服务水平标准层次;增加环境保护标准层次;可持续发展标准层次。每一层次的提高,都是在前一层次的基础上增加了新的评价因素,体现了一种观念的更新。每一次层次的提高,也都伴随着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第一次层次的提升,是在交通工程学科发展的基础上进行的,交通流分析技术、交通设计技术、交通工程技术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第二次层次的提升,引进了环境科学的观念,形成交通环境的研究领域,考虑道路网环境容量的交通规划、交通公害(噪声、废气、振动)的防治、道路景观设计等。第三次提升,则更加注重巨型系统思想的应用,将把基础设施建设与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在可持续发展思想指导下,道路交通现代化建设需要进行观念的调整、目标的调整,以及系统结构的调整。 2.观念的调整—支撑可持续发展的交通设施体系 对于交通设施体系的构成,随着人类思想的进步不断发生着变化:早期在有限的建设能力和资金能力基础上,其构成只包含了最基本的部分—道路、铁道的本体;当交通安全问题提到议事日程之上以后,交通标志和标记、交通监控系统等成为交通设施体系中不可缺少的内容;当交通环境问题提上议事日程,隔音墙、交通环境监控设备等成为交通设施体系中的新成员;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相适应,支持与土地利用规划相结合的交通规划决策支持系统和信息采集管理系统、更加充分发挥交通设施能力的交通诱导系统等成为交通设施体系中的重要成员。在这种硬件设施构成内容变化的背后,设计观念的更新,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目标的变化等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以欧美日等发达国家智能化交通系统计划为例,表面看这是交通系统结构的变化和技术的变化,在传统的交通系统中增加了交通诱导系统、交通信息系统等,以及采用了计算机技术、控制技术、通信技术等进行技术改造。实际上在后台起到支撑作用的是这样一种认识:在有限的土地资源和环境资源制约下,传统的交通系统无法满足不断增长的交通需求,必须通过采用现代高新技术加以改造,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一系列新的系统概念,例如: 综合交通信息系统提供道路网上的交通阻滞、交通事故、运行时间等情报,并提供公共交通的情报,帮助人们选择合适的交通方式、恰当的出行时间、合理的交通路线,促使交通出行分布在综合交通网络上进行合理分布,以减轻整个交通网络的负担。 交通诱导系统向车辆驾驶员提供信息服务,帮助他们了解整个道路网络的交通拥挤状态,引导他们避开拥挤路段或交叉口,促使整个路网负荷均匀化,达到提高利用效率的目的。 货运管理系统在交通信息的支持下,合理制定车辆调度计划,提供货物集配服务等,其目标是促进货物运输的高效化。 客运管理系统在交通信息的支持下,合理进行营运车辆调度,并提供公共交通服务信息,以提高客运系统的服务水平,吸引更多的客流,减轻整个城市交通系统的负担。 自动驾驶控制系统是在自动控制技术的支持下,提高单位道路面积的车辆通行能力,以及增强交通安全性。 由此可见,新的交通系统概念的提出过程中,需要观念和目标的更新作为前导。 当今世界,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许多国家的战略目标,我国亦将其作为重大战略加以实施。1992年李鹏总理率团出席了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UNCED),庄严承诺中国将认真履行会议所通过的文件,总书记在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和第四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上的讲话中均强调:在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必须把实施可持续发展作为一项重大战略。同时,我国政府制定了《中国21世纪议程》,作为重大举措,制定了《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中国跨世纪绿色工程规划(第一期)》。 与基础设施建设紧密关联的可持续发展目标是:改善人类居住区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改善居民的居住工作环境和生活质量。这一目标需要通过多种途径的努力才能有效地实现,作为基础设施重要组成部分的交通建设对这一目标产生多方面的作用:引导作用,对区域社会经济空间形态发展的引导;支持作用,提供区域空间的基本支撑框架;保障作用,对于地震等灾害的救援来说,交通网络是最基本的生命线。对于交通领域来说,在可持续发展的思想指导下的建设目标是建立促进人类居住区持续发展的基础条件,其手段主要有:将土地利用与交通运输规划相结合;确立减少交通需求的发展模式;发展公共交通;改善交通管理;鼓励非机动运输方式等。 与发展目标相互关联,可将面临的复杂问题分解为如下层次关系: 第一层次的问题(目标层):建立支持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交通综合系统,提供对区域空间合理支撑框架、合理使用自然资源、有效支撑经济发展、具有一定的防灾抗灾可靠性的交通服务基础条件。同时需要强调的是,道路交通综合系统的直接目的是对人和物的流动加以支持,而不是简单地对车辆的运行加以支持等。 第二层次的问题(宏观控制层):通过规划手段实现交通系统的总体协调和优化,以避免资源的浪费,并将交通建设作为用地规划、城市体系规划、国土规划实现过程的重要支撑基础和调控手段;通过政策手段引导实现交通模式的合理结构,通过需求管理促进用资源的合理利用,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系统;采用政策手段促使交通行业的技术更新,优先推广节约资源和能源,提高交通系统运行效率的技术等。 第三层次的问题(技术层):加强信息技术在交通工程中的应用,例如交通诱导系统、交通综合信息系统等;认真研究和实施公共交通系统的发展和技术进步;减少对环境的交通污染:噪声、废气、振动的防治;废旧材料的利用,以减少对自然界的索取等。 2.结构的变化—道路交通综合系统的构成 在可持续发展战略指导下建立道路交通综合系统是一个包括“政府调控行为、科学技术能力建设和社会公众参与”的复杂系统工程,采用宏工程的观点看待这一问题,需要分析系统外部环境对道路交通系统所提出的功能要求,根据这种功能要求确定系统的结构,支撑这一结构的科学技术体系。 根据执行可持续战略的要求,道路交通系统将与其它系统之间形成如下接口关系: 与自然系统的直接接口,包括从自然界的索取、向自然界的排放、对自然界的干预等。 与社会系统的接口,与城市化进程的协调,对国土发展均衡程度的调节,对消费模式的影响等。 与经济系统的接口,包括与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的协调,与能源利用政策的协调,对产业结构与布局的影响等。 这种接口关系要求道路交通系统满足如下功能: 基本交通功能,保证交通运输通畅、安全、快速、舒适、便捷; 环境保护功能,提高单位土地的利用效率,减少对自然界的索取和排放; 促进社会进步功能,通过有效的规划手段促进城市体系、区域布局的健康发展,正确引导社会消费方式,促使社区健康发展; 支持经济发展的功能,保障经济发展战略的实现,促进经济结构和经济布局的调整。 为适应功能要求多样化的发展趋势,所建议的道路交通综合系统将由政府管理子系统、基础设施子系统、科学技术子系统、公众服务及参与子系统所构成。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就是政府对可持续发展发挥作用的一个重要方面,政府有责任为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建立合理结构和布局的基础,有责任确定正确的交通发展战略,同时交通设施又是政府的一种很有效的宏观调控手段。回想一下泰国曼谷城市交通所陷入的困境,许多城市交通造成的严重废气污染,我国城市交通中公共交通危险的萎缩倾向等,可以清楚地看到政府所担负的责任有多么重大。与这种责任相比,我国政府机构在制定交通发展战略、政策、规划和管理的过程中所获得的技术支持就显得有所不足,不够健全的信息系统、分割的管理体制、不够畅通的与专家之间的沟通渠道等都是需要进一步克服的重要问题点。 针对这一情况拟建的政府管理子系统,是以政府管理工作人员为使用对象,依托计算机网络系统,支持政府决策过程的人机系统。其理论基础在于钱学森先生1989年提出的开放的复杂巨系统及方法论,即从定性到定量综合集成法,这种方法进一步发展成为从定性到定量综合集成研讨厅。这一理论方法的实质是将专家体系、统计数据和信息资料、计算机技术三者结合,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支持决策活动。政府管理子系统的技术目标主要是提高决策的质量,而非单纯提高决策分析速度。系统的基本工作方式是信息服务、集成研讨、决策分析。 基础设施子系统中除了传统的道路本体设施以外,交通监控系统、交通信息系统、交通环境保护系统、自动收费系统、交通安全及事故处理系统等均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现代化的交通监控系统是道路交通系统中不可缺少的部分,它以平滑交通流为直接目标,并由此产生减少废气排放、减少能源消耗的目的。与国外的系统不同,我国需要认真考虑混合交通所带来的特殊问题。交通信息系统对调节交通需求、支持管理决策、支持运输部门和企业制定车辆调度计划等均有重要的作用,由信息采集、信息加工、信息几部分所组成。交通环境保护系统由废气、噪声、振动防治和监测两个基本部分所组成,其硬件包括隔音墙、低噪声铺装、桥梁减震装置、交通污染专用监测装置等。 科学技术子系统的目的是通过技术推广和技术培训促进行业的技术进步,其构成包括科学情报服务体系、新技术推广体系、学术研讨体系等,硬件方面得到重点实验室、部门开放实验室、网络虚拟实验室、情报信息Web服务节点、观测实验系统等的支持。其中网络虚拟实验室是进行有关道路交通领域工程技术研究和科学研究、进行道路交通领域高等工程教育、推广新技术新概念的重要基地;其主要服务对象为道路交通工程技术研究人员、高等学校的教师、研究生和本科学生等;虚拟实验室建立在计算机广域网络基础上,其核心是由计算机仿真实验系统所构成;系统主要提供远程教学实验和工程实验方面的服务。 公众服务与参与子系统在道路交通综合系统中占有不可替代的地位,交通需要公众密切参与,对公众服务包括信息服务、救援服务、管理服务等,例如智能交通系统中交通诱导系统、停车场引导系统、公共交通服务信息系统等均是公众服务概念系统;而公众参与则是指为获得公众理解与支持,所进行的公众教育(有些甚至是采取计算机仿真游戏的方式)、公众训练等活动,道路交通综合系统将通过交通培训基地、依托计算机网络的虚拟训练基地、交通宣传系统等对其进行必要的支持。 3.科学研究结构的变化—值得关注的研究领域 由于可持续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因而支撑道路交通建设的科学研究内容发生着重要的变化,传统技术的比重正在下降,新技术学科的研究内容正在迅速得到关注,并正在得到逐步应用。 具有远见的规划是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保证,因而交通规划研究领域正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交通规划从以基本依靠经验的定性分析为主阶段,到调查研究基础上的定量分析为主阶段,在向定性定量相结合的新阶段,呈现了一种螺旋式上升发展的过程。这首先是由于对于交通系统的要求变化,不仅需要满足交通需求,而且需要对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基础支撑条件。要求的变化造成研究范围的扩大变化,使得我们更加难以对研究对象的长期发展作出准确的预测。因此,交通规划的研究范围进一步扩大,更加注重与社会经济系统之间的协调配合,更加注重解决战略规划层面的问题,同时更加注意在长期交通需求预测不可能准确的前提下交通规划方法的研究。作为理论基础,宏工程理论和从定性到定量综合集成技术正在引起研究者的关注。 宏工程指的是关系全局的超大型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决策和组织实施。这一理论力图采用全新的综合大系统的工程概念,运用定性定量参半的方法,采用协调折衷、互补共济等寻求合适而非最优的思想方法来解决自己的问题。支撑宏工程思想的分析方法有系统动力学(SD)、结构解析(ISM)、试误分析(Try and Error Analysis)等。与传统系统工程相比,宏工程更加重视注重系统包络之外的整个系统环境。应用这一理论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分析交通系统与社会经济系统之间的协调关系。 从定性到定量综合集成是钱学森先生提出的一种研究复杂巨系统的具有我国特色的方法。其核心是将专家群体、数据和各种信息与计算机仿真有机地结合起来,把有关学科的科学理论与人知识和经验结合起来,发挥综合系统的整体优势去解决实际问题。这一理论方法为我们在交通规划中定性定量相结合提供了基础,有助于改进面向复杂巨系统的决策理论方法。 从规划研究内容来看,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促进合理交通模式的建立,正在引起人们的重视。有限的自然资源不可能承担迅速发展的私人交通,必须采用政策、税收、建设、管理等多方面手段促使大量的人员利用公共交通系统。我国的城市交通规划多年来一直强调公共交通优先,但真正落实下来的情况并不好,如何以有力的分析论证说服政府及公众,在城市的空间资源利用、政府财政预算、技术进步支持等方面确实实施公共交通优先战略,仍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从规划范围来看,都市群交通网络规划随着城市化进程而提到了日益重要的位置,当行政协调问题能够解决之后,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都市群的交通规划问题将迅速提出,必须为之进行必要的理论准备。 交通需求管理在可持续发展过程中需要给予关注的问题,人类应该较为自觉地调整自己的消费观念,其中交通消费是极为重要的一部分。交通需求管理通过停车管理、税收管理等多种手段实现对交通方式的调节,鼓励减少交通出行的模式及较少资源消耗的模式。 信息技术正在迅速进入交通工程领域,智能交通系统建立在信息技术的基础上,其核心就是交通信息系统。我国的交通信息系统还十分落后,不够完善的交通信息采集系统、非常不够充分的信息加工利用,有待改进的信息手段等,都是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道路交通综合系统是一个多维世界,信息在其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人们的交通选择行为正是在信息的支持下完成的,政府的交通战略、交通规划、交通政策正是在信息的支持下制定的,交通管理机构的日常管理决策更是离不开信息基础。当前需要注意的是计算机与通信技术的结合,特别是广域计算机网络基础上的信息传播和信息采集。 作为信息技术实现载体,交通诱导系统、交通信息系统、交通控制系统在现代道路交通体系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它们将交通主体—人或物、交通工具、交通基础设施、交通管理部门联系为有机的整体,减少了由于系统内部不相协调造成的效率下降。交通诱导系统的研究工作已在我国展开,当前的工作重点其一是系统的总体框架研究和具体分析模型研究,作为基础理论交通行为值得给予必要的重视。交通信息系统目前的研究主要是试图综合各方面的信息,加工后提供分层次的信息图像以满足不同任务的需要,近年来发展起来的数据仓库技术、数据挖掘技术等正在展现出良好的应用前景。同时,支持不同层次管理决策的决策支持系统也是研究者关注的一个方面,其需要研究的主要问题是如何利用信息网络所提供的大量信息,从中挖掘出自己所关心的内容;如何对定性定量相结合的决策过程提供有效的支持;如何适应不同层次的决策特点等。在信息技术应用过程中,值得注意的是分散布局、总体协调的趋势,总体规划强调的是协议标准,而不是拘泥于技术细节,这使得庞大的信息系统可以分步分散开发,逐步到位,以减少系统开发的难度。 道路交通环境保护技术仍然是今后关注的热点。汽车废气的防治手段主要是采用清洁能源、尾气净化,并通过政策调控减少汽车使用。除此之外需要注意的是加强工程技术的研究,分析废气在特定环境下的扩散规律,以减轻局部位置的废气污染。道路交通废气污染专用监测系统的建立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项任务,国外建立的这类专用系统常年积累的数据为其环境对策制定创造了很好的条件。噪声防治在传统的研究领域仍然面临许多课题,可用于工程评价和工程设计的噪声传播基本规律研究还有待深化,隔音墙的设计有待改进,低噪声路面技术有待进一步进行工程化实验和推广。此外,在交通规划中考虑环境保护因素正在形成热点,特别是土地利用、城市体系结构与交通骨架相互配合,构成生态城市体系结构,是规划工作中的研究重点。在具体规划方案的制定过程中,交通环境容量分析技术具有较好的实用前景。为减少对自然界的索取,采用废旧材料进行道路建设仍值得给予高度重视,粉煤灰、废钢渣等用于路基建设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仍然需要进一步研究工业废料作为筑路材料,以及道路旧路改造过程中废旧沥清的再生利用。 交通网络的可靠性研究是一个值得展开的领域,特别是在城市道路网络规划中更应给予足够的重视。我国目前正在经历一个新的城市化过程,在城市布局规划过程中需要认真考虑对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预防和救援问题,为城市的进一步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在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道路交通系统对于城市的救援与恢复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已被国内外多次地震灾害血的事实所证明。 研究地震灾害情况下保障道路交通面临两个基本问题: 由于灾害情况下道路交通系统功能对于城市系统总体功能的恢复具有重大影响,因而需要提供具有一定可靠性、能够在抗御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发挥作用的交通网络。 在灾害情况下,特别是在救援工作初期,人们(特别是其交通行为)往往失去有效的组织性,这种分散无组织的行动有可能造成交通网络总体机能的丧失,因而对于城市救灾保障交通系统设计中需要考虑这种特殊情况下的供需关系,以及对应的交通保障方法。 类似的研究需求在抵御火灾、水灾等方面均有重要的意义。 4.交通环境的关注—对策与手段 道路交通的环境污染主要分为交通噪声、大气污染、交通振动三个主要方面。道路交通噪声是由通过道路的汽车群发生、并传播到道路沿线的随机噪声,其特点是大小不规则,且变动幅度大。降低道路交通噪声的主要措施有改善车辆结构、改善行驶状态、控制交通量等,其具体内容参见图1。 汽车是大气污染的移动发生源,由汽车排放的污染物质有碳氢化合物、一氧化碳、氮氢化合物、铅化物、颗粒物质等。为减少汽车的排放污染,最重要的控制发生源,首先可以采取较少汽车排出的污染物质数量(例如采用无铅汽油);第二可以以强化排出气体管理规章为中心,促进汽车结构的改善;第三利用交通控制系统保持交通流的畅通,通过交通规则改善行驶状态;第四,促使私人汽车交通转向公共交通系统,以及促进货运方式的合理化等交通总量控制手段;第五是改善道路结构,确保环境设施带、绿化等缓冲区域等。 所谓交通振动,是指道路上行驶车辆的冲击力作用在路基上,通过地基传递致使沿线地基和建筑物产生的振动。路面越不平整、车辆重量越大、车速越高、载货车辆越多,产生的振动越大,此外,地基越软弱路端振动级越高。为减少交通振动,大致可以通过振动源、传播路径及受振动部等方面的措施来防治。作为道路振动改良措施,往往采用路面平整度改善、路面、路基以及地基改良,和指定交通规则、设置环境保护带、防护沟、防护壁等。 道路交通论文: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可诉性与相关问题探讨 论文摘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负有交通管理职能的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的原因后,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在引法交通事故以及产生损害后果中的相互关系,依法作出对当事人责任大小的认定。因它涉及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当事人不服是否有权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是否作为行政诉讼案件受理和审查,在司法实践和理论界存在不同的看法,笔者通过本文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可诉性的理论依据对认定行为的复议问题,审查问题及法院能否判令公安交通部门重新作出责任认定问题等,阐述对交通责任认定属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有权对交通事故认定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从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可诉性 随着我国交通事业的飞速发展,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呈现上升趋势,而由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所引发的诉讼也在逐年增加。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施行以后,因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日渐增多。根据1992年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否可诉,理论界与司法实践部门有着不同的说法。本文有意通过理论的分析,透过法律的规定,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可诉性,是否属复议前置,以及从哪些方面进行审查等问题进行探究。 一、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可诉性问题 (一)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当事人是否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同观点 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否可诉,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不同的观点和看法,但笔者归纳起来具体有以下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可诉性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已就此专门与公安部联合了《通知》,《通知》规定:当事人仅就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对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或就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的,以及人民法院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伤残评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该《通知》具有司法解释的效力,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参照适用,受其约束,不得私自扩大受案范围。另一种观点认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一旦作出,事实上等于对当事人的事故责任作了定性处理,明确了当事人在事故中应承担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还是次要责任,将会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分配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应当认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一种对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实质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如对此不服,应准许其提起行政诉讼。 综观上述两种观点,笔者认为第二种观点更为合理和可行。就第一种观点而言,一个时期以来,《通知》的确对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起到了明确的指导作用。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行为性质,当时的理论界认识上还较为模糊,把它当作一种鉴定行为,非具体行政行为,而鉴定行为并不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质性影响,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可通过民事诉讼进行审查,而不必提起行政诉讼。另外,我们应该结合《通知》出台的时代背景,考查其立法原意。《通知》制定当时,距我国行政诉讼法正式颁布实施才两年多,行政诉讼刚刚起步,行政审判人员素质还较低,部分法院还未设立行政审判庭,行政审判力量相当薄弱,而交通事故却大量发生,且呈逐年上升趋势,还处于较低水平的行政审判尚不足以承担大量的因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而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因此,最高人民法院与公安部联合了《通知》。时移事易,随着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基本方略宪法地位的确立,人民法院审判力量的加强和司法水平的提高,一些以前在理论界有争论的理论问题在逐步得以澄清。就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行为性质,理论界也由过去认为是鉴定行为而趋向于行政确认行为。首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作出后,公安机关将据此对当事人进行调解,当事人将按照责任认定确定各自承担损害赔偿的比例。因此,事实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已对当事人的责任作了定性处理,将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质性影响,应当属于行政确认行为,而行政确认行为又属于准行政行为,是可诉的。其次,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可能造成对当事人权益的侵犯。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5条规定,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的职责是:处理交通事故现场,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处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这几个部分是互相联系,互为因果的,如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错误,将会导致错误的处罚,甚至错误的赔偿,进而可能侵犯当事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如果当事人认为公安机关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侵犯了其人身权和财产权,有权依照行政诉讼法及其解释提起行政诉讼。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可诉性的理论依据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公安机关的行政职权行为,法律没有赋予公安机关终局裁决权,公安机关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就应接受司法审查。 《办法》第4条规定:公安部是国务院处理交通事故的主管机关。县以上地方各级公安机关是同级人民政府处理本行政区域内交通事故的主管机关。从这一规定看,公安机关依照《办法》对交通事故现场处理,并对事故当事人各方责任做出认定,是其法定职责,必须依照《办法》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公安机关是法定的处理交通事故行政机关,其他机关无此权力,依法对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是公安机关的行政职权。 我国在现阶段正推行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国家。行政机关作为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机构,必须依照法律赋予的职权依法行政。不得势肆无忌惮,随意缩小和扩大自己的法定职责。交通事故频繁发生,公安机关作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行政主管部门,是否有终极裁决权?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的通行做法是,通过宪法明确禁止行政机关享有终极裁决权,而承认司法机关的终极裁决权。我国实体法以不承认行政机关的最终裁决权为原则,以承认行政机关的终极裁决权为例外。《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4)项规定“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属于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这的“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照立法程序制定、通过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法规和规章均无权作此类规定。目前我国授予行政机关对行政案件最终裁决权的法律主要有:《商标法》、《专利法》、《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和《行政复议法》。而《办法》第22条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后30日内,应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但并没有规定公安机关的责认定为最终责任认定。它应当接受司法审查,如果当事人对公安机关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可诉性的法律依据 1、行政诉讼法中的有关规定 行政诉讼法第2条、第11条、第12条,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作了规定,其中第2条从总体上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该法提起行政诉讼。据此,我们可以看出,具体的行政行为是构成行政诉讼的必要条件,而具体行政行为有以下四个法律特征:第一,特定的主体。既拥有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或者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这是法律规定的适格的行政主体资格。第二,特定的处罚对象。既行政机关应该根据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实施的具体的行政行为。第三,特定的事项。既具体的行政行为针对的是特定对象的特定对象。比如,针对特定的公民或者法人的罚款、拘留、吊销营业执照、驾驶执照,等等。第四,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涉及具体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定的法律后果。结合上述具体行政行为的四个法律特征,可以看出,公安机关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行为,明显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因为它完全符合具体行政行为的四个法律特征要件:它属于典型的行政机关,它针对的是特定的公民的特定的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它的结果必然涉及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第11条以列举的方式罗列了行政诉讼的具体受案范围,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在其中,但是该条第1款第8项“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和第2款“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的规定则对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做了扩充解释。而第12条以列举的方式,对不属于行政诉讼的情形作了排除性规定:一是国防、外交和国家行为;二是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是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是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为。既然法律作出了排除性规定,那么,我们就可以据此得出结论:除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例外情况外,其他具体行政行为都具有行政诉讼的可诉性,人民法院就都可以作为行政案件予以受理。 2、2000年3月10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若干问题解释》)中的有关规定。 《若干问题解释》第1条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作了扩大解释。把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恢复到了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上来,取消了一些不适当的限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只要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都是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公安机关依职权对当事人责任作出的认定,是对当事人责任大小的确认,是一种准行政行为,应当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若干问题解释》第98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以前所作的司法解释以及与有关机关联合的规范性文件,凡与本解释不一致的,按本解释执行。该条规定标志着最高人民法院与公安部联合的《通知》中有关“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规定同时废止。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3、现实的司法实践与《通知》的矛盾。《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简称《公报》)2002年第5期刊登了“罗伦富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案”,该案在法律适用上至少有两方面的实践意义,一是以最权威的形式肯定了当事人不服公安机关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行政诉讼;二是否定了申请复议前置程序(此问题以下祥论)。我们知道,《公报》刊发的案例对审判实践具有直接的参考价值,因而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判例”。该案无疑否定了最高法院与公安部的联合解释。《公报》之所以要以案例的形式对司法解释给予否定性评价,主要是基于司法解释与立法精神之间的矛盾,以及适应WTO的法制原则需要。这无疑会推动各地法院对此案件的受理,这是应该给充分肯定的。 二、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的复议问题 (一)就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否属复议前置问题,《办法》无明确规定,仅在第22条中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撤销的决定。没有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规定。现在既然已明确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那么司法实践中必须解决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否属复议前置问题。笔者认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不应以复议为前提,当事人可以选择复议或诉讼之一作为救济方式。理由一,由当事人选择复议或诉讼,符合权利保障多元化的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发展方向;理由二,让当事人决定诉讼前复议与否,可以减少当事人对法律的抵触情绪,使当事人的权利得到及时保护;理由三,我国目前的行政审判水平和审判队伍与十几年前相比有巨大进步,已足够满足审理面广量大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案件的需求;理由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案件,虽专业性、技术性较强,但人民法院与公安机关审查角度不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涉及的专门性问题,当事人可以向法庭申请由专业人员出庭进行说明,法庭也可以通知专业人员出庭说明。 (二)就申请复议期限问题,行政复议法第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办法》第22条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提出。《办法》规定与行政复议法相抵触,应以行政复议法为准,当事人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申请重新认定的期限也应为60日。 三、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审查问题 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审查问题,有种观点认为:只从程序上对责任认定进行审查,即不作实质性审查,理由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非人民法院所能审查。笔者认为,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主要是对交通事故事实等实体认定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专业性、技术性固然较强,交通事故的行政处罚也是由公安机关作出,为何后者可以对交通事故的原因等事实进行审查,而前者不行呢?为保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客观公正,应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合法性进行全面审查。 (一)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公安机关是否违反地域管辖的规定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应由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作出,但是,如由交通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会妨害责任认定的公正性,可应一方当事人申请,由上一级公安机关指定的公安机关作出。《办法》未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地域管辖,笔者建议《办法》修订时应当增加相应的规定。 (二)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程序是否合法 《办法》第8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第17条规定,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如果公安机关违反上述法定程序,作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将会面临被撤销的后果。 (三)据以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 引起交通事故发生的事实清楚与否,直接关系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关系到当事人各自责任的分担和损害赔偿,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将产生实质性影响,客观公正的事实还将成为人民法院作出损害赔偿判决的依据。因此,审查责任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至关重要。 行政审判实践中,还可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适用法律的正确性、公安机关是否滥用职权等方面进行审查,以确保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全面、客观、公正。 四、关于能否判令重新作出责任认定问题 关于此问题,有人认为交通事故具有突发性,现场很容易遭到破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根据当时的现场作出的,事后很难重新作出,判令重作没有实际意义。笔者认为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一般都有现场勘查笔录、现场笔录、照片(有条件的还有录像资料)、当事人陈述、物证、证人证言等证明材料,有必要时还可做现场模拟实验,如果原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程序违法,可直接判令公安机关重新做出责任认定,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原来的证明材料,重新作出责任认定。如果原来责任认定事实不清,法院可判令查清事实重新作出责任认定。 结束语 权利必须得到救济,无救济既无权利,这是现代司法的基本理念。如果不赋予当事人对公安机关就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之行政诉讼可诉性,而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终局裁决、不受司法监督的话,必然会出现严重损害当事人权利、妨害依法治国进程的现象。就无法有效的保护当事人的权利,对公安机关的一些明显的适用法律方面的错误也就无法纠正。受理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而提起的行政诉讼,一是于法有据,二是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是有利于行政执法,四是适应了WTO法制原则的要求。 道路交通论文:城市道路交通问题探讨 内容摘要 城市交通问题已经成为我国社会的难点和热点问题,在解决其对策上,大致可以分为两类:硬件对策——道路设施建设、交通工具改进、土地使用结构调整、土地开发强度控制等;软件对策——交通研究、观念更新、管理机制、交通政策、法规建设等。当前,各城市对硬件建设普遍重视,而软件建设则往往被忽略。对此,作者提出了一些解决问题的思路。 近20年来,我国城市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但是,一些城市所出现的交通拥挤堵塞问题也是空前严重的。目前,全国32个百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中,有27个城市的人均道路面积已经低于全国平均水平;90年代中后期,上海等城市中心区50%的车道上高峰小时饱和度更是达到95%,全天饱和度超过70%,平均车速下降到10km/h。为此,交通问题已经日益引发各城市政府的重视,并成为民众关心的焦点。2000年,国家公安部、建设部联合发文,要求全国部分城市实施道路交通的“畅通工程”,力图通过行政手段促进道路建设和交通管理协调,推动城市交通拥挤堵塞问题的缓解?1?。尽管如此,实践中不少城市所体现出的重道路建设而轻道路政策理论研究,重交通规划而轻交通管理,重短期“政绩”而轻长远目标的某些倾向,使我们不得不深刻地思考以下问题。 1 道路交通拥挤的缓解在于整个道路交通开放系统的不断改进 目前,许多城市里的交通问题是通过局部路段、局部道路交叉口的拥挤堵塞反映出来的。显然,按照西医“脚痛医脚,头痛医头”的观念,拓宽这些道路,在交叉口修建立交似乎是立竿见影的解决办法,但问题却很少这样简单。以美国的城市道路建设为例,城市里更宽更多的道路、立交在建成之初的确方便了人们的出行。但是,越来越多的事实表明,草率地选择多修路来解决城市交通问题,最终导致了美国城市里更为严重的交通构成失衡、交通拥挤及城市中心衰退等问题〔2〕。究其原因就是不少研究者、决策者曾经错误地估计了道路建设对解决城市的交通问题的积极作用而忽略了其他方面,如交通需求、公共交通、交通管理等对解决城市交通问题作用的全面研究。结果,路修得越多,促进了私人轿车的消费,而道路拥挤情况依旧,公共交通也日益变得更加的萎缩(如图一): 典型的如洛杉矶和底特律两个城市。到60年代,虽然两市分别修建了多达数千公里的汽车专用道路,但交通拥挤问题依旧。同时,因服务水平下降,其公共交通严重萎缩,客运量分别下降到总客运量的1.5%、4.5%〔2〕。两城市仍有大量承担不起私车交通的市区贫穷人口,于是又引出了如何为这部分人提供必须的交通条件及市中心衰退等社会问题。美国政府认识到城市交通设施建设的局限性和公共交通的重要作用,并于60年代通过了世界上第一个比较完善的《公共交通法》。 而北京在这方面似乎也走过一段弯路,前些年已修通投资巨大、立交众多的二环、三环主干道路81km。但由于辐射道路干线和支线建设滞后,没有形成与环线相配套的完整道路及相应的管理系统,加上这些年机动车辆的迅猛激增和相应交通需求管理不力〔3〕,环线进出口上往往堵塞,形成了新的交通问题。大城市解决交通问题的重点应不再局限于道路交通设施的建设,而应扩大到建立一个以社会化公共交通网络为主体,以快速交通为骨干的多层次、多元化交通方式协调运行系统。在这一系统中,道路建设、客运系统、货运系统及相应的交通管理与控制系统都将得到很好的研究和解决。 2 城市交通问题的缓解有待于提高道路交通网络建设研究和决策的科学化水平 近20年来,国内城市修建道路、改善城市交通环境的热情异常高涨。但是,由于没有形成一个科学化的研究、决策机制,部分行政领导的个人意志代替了科学、民主的研究、决策过程,以至不少城市把主要精力、资金投入了主要道路建设和相应的地产开发,道路建设项目草率上马。还有高架道路热,高架道路本来是一种迫不得已的事情,但是好多城市还在追求,甚至把它作为市长的政绩,列为“为民工程”,结果非但没有解决原有交通问题,还造成了不少新的交通问题和隐患: 2.1 新建、改建道路集中在市区和开发的新区,道路建设时序、走向、宽度等与城市发展方向及规模不符,浪费大量建设资金和道路资源。如北海、张家港的道路建设。同时,在许多城市的外围,城市道路与公路的衔接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造成交通进出城市十分不畅,导致出入境交通影响市内交通。典型的例子如广州外围道路系统及沪宁高速公路和沿线城市市区道路的衔接。 2.2 主要干道或几个重大交通项目的建设占用了几乎全部的资金,相应的交通政策、交通规划研究、反馈得不到应有的重视,交通设施建设科学性少,随意性多,对缓解城市交通问题作用不明显。目前,从全国范围看,真正对城市交通问题长期投入人力、物力进行研究的城市仅有北京、上海、南京、广州、深圳、沈阳、武汉等城市。我国,多数城市还是仅仅把城市交通问题作为一个子专题单独进行阶段性研究。还没有引起人们长期的足够的重视。城市交通问题因其复杂性、综合性、长期性已经使得单凭几个规划人员或一个政府职能部门(如建设部门)的力量无法应付。 2.3 与道路相匹配的交通管理子系统的研究、改善有待重视。我国许多城市中道路建设虽然规模、声势浩大,但相应的管理设施研究、建设却相对滞后。从国外的经验看,交通管理已经从“点控制”(道路交叉口控制)到“线控制”(道路通行控制),进而发展到整个城市区域“面控制”(通过计算机网络和遍布区域的探测器、摄像头、大型可变电子显示屏幕、实时交通广播等,科学控制和引导交通流)。最近十几年,综合考虑道路、车辆、交通参与者、计算机处理技术等因素的智能交通系统(ITS?的开发和研究更是方兴未艾,并在解决城市交通问题里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我国668个城市中,目前系统作过交通调查及编制城市交通规划的城市仅有40余个。 2.4 土地使用——交通流量评估得不到重视,土地使用与交通生成和吸引之间的和谐关系失控。我国现行的有关的法律中,如《城市规划法》、《房地产管理法》等,对于土地使用、建设项目的交通流量评估、停车位设置等没有很严格的规定。因此,在一些城市里,未经土地使用强度评估和交通流量预测,跟着投资商屁股后边的,沿新建、改建道路的高密度房地产开发往往引发比原先更为严重的交通、规划、社会等问题。典型的如前些年沿杭州西湖的道路拓宽及高楼建设。90年代福州市中心的旧城改造工程,交通混杂,秩序混乱,事故频发。 为此,从实践效果看,由于缺乏稳定的城市交通问题研究机构和必要的交通基础研究,忽视交通管理的潜在价值,以及建设项目的交通流量评估法律地位不强,我国许多城市近年的道路建设及其政策制定、落实,在缓解城市交通问题上并未起到显著的作用。 3 城市交通问题的缓解有待于政府机构改革和相应法律法规的必要支撑 长期以来,我国城市规划、城市道路建设和维护、公共客运、道路交通管理和公路建设、轨道交通的管理职能分别属于建设、公交、公安、交通、铁路等部门。各方均有自己的一套思路和做法,缺乏必要沟通和协作,又有在部分问题上争权夺利或相互推诿的弊端。借此政府机构改革的东风,在《城市规划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的基础上,制定《交通法》、《公共交通法》、《轨道交通法》、《城市停车场法》等系列化法律,减少各方上述职能不清、政出多门、相互推诿等弊端已属当务之急。 4 “软硬”兼施——未来解决城市交通问题的必经之路 总体上说,交通设施容量的增长速度永远赶不上交通需求的增长,单靠交通设施容量的增长来解决城市交通问题已经被证明行不通。为此,“软”“硬”兼施、想方设法实现道路容量的科学扩张与现有道路运能潜力的挖掘,将是我国未来解决城市交通问题的必经之路。具体说,应立即着手以下几个方面来综合解决我国城市当前所面临的交通问题: 4.1 强化交通基础研究,实现交通容量的科学扩张 我们必然要选择一条用最省的土地资源和较少资金满足尽可能大的城市交通需求的途径。而这样一条途径,很大程度上是建立一个综合的客货运交通系统的问题。因此迫切需要我们建立健全相关研究机构,长期有效地展开相关的基础研究,全面把握这一系统中的道路设施、客运系统、货运系统、交通管理系统、交通法规、机制设置等一系列子要素,及时为科学的交通决策提供有力依据,把城市有限的人力、财力、土地资源投入到最有利于解决其交通问题的方面去,实现交通容量的快速、高效扩张。 4.2 加强宏观交通需求管理,改善交通构成,发挥现有交通设施的最大运能 学习香港、新加坡、日本的有益经验,加强宏观交通需求管理,有效引导和控制私人交通工具出行的增长,同时积极扶持公共交通,维持合理的私人交通与公共交通的比例,保证一个较高的道路交通资源的使用效率已是中国许多城市,特别是摩托车增长过快的南方城市所面临的当务之急。同时,对于城市中普遍存在的自行车问题,通过错开上下班时间、弹性工作制实现高峰时段交通总量的削减、改善既有交通构成是值得各城市考虑的。北京、天津等城市在这些方面获得了一定的成功经验。 4.3 科学管理个体交通,保证人、车、路的和谐关系,缓解城市交通问题 从社会学角度来探讨行人、司机的行为对城市交通的影响,在我国还是一个很少有人涉及的课题。但是,从交通工程的基本原理出发,我们知道行人、车辆的有序流动对于保证城市道路的畅通有着重要的影响。也就是说,在解决好宏观的交通构成等问题后,微观的个体交通在局部路段的失范行为仍将可能对整条道路乃至整个道路系统的通行能力构成严重影响。例如,部分人员在道路上的乱穿乱行、乱摆乱买一直是我国许多城市交通拥挤混乱的一个重要原因。为此,从行人心理、严格执法、加强过街步道建设等角度深入研讨强化个体交通管理的可能,保证行人、车辆对道路资源特别是交通高峰期间道路交叉口的有序、合理使用,也将有助于缓解不少城市的交通混乱问题。 4.4 规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责权利,提高城市交通研究、规划、建设、管理等机构的协调、协作水平,实现对既有人力、物力、财力的合理搭配、使用,推动城市交通问题的缓解。 从经济学上说,城市政府是市场中掌握最多经济资源的利益团体,同时,它还拥有一般社会团体所没有的许多公共决策的权力。为此,在缓解城市的交通问题上,城市政府所扮演的角色至关重要。它的科学决策、权力应用和对经济资源的合理使用将直接影响城市交通问题解决的实际效率、效果。但是,由于我国政府中交通规划、管理、投资、建设等职能相对分散,迫切需要我们利用城市政府机构改革的良机,提高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服务水平及相互间的协调协作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内耗”。可以说,城市相关政府部门职能、权力的合理调整和规范,将促进城市对社会资源、经济资源的高效调配和使用,从而对进一步缓解我国城市交通问题带来深远而积极的影响。同时,从制度上确保专家和民众对城市交通问题决策的民主参与和监督,那些盲目追求“政绩”的道路设施建设的个人行为也将因此受到有力约束。如深圳市由29人组成的市规划委员会(其中公务人员不超过14人),对促进该市的民主、科学决策起到了不小的作用〔4〕。 4.5 加强立法,处理好土地开发使用和交通流量生成和吸引、城市停车场设置、扶持公共交通发展等问题。 一是考虑在现有《城市规划法》和《房地产管理法》基础上修订这些内容;二是学习美国、日本等国的经验,进一步形成系列化的《交通法》、《公共交通法》、《轨道交通法》、《停车场法》等完整交通法规体系,以适应我国城市交通迅猛发展的形势。
交通运输的发展现状篇1 一、引言 交通运输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战略性、基础性、先导性产业,是维系经济社会正常运转、促进经济发展和人民正常生活的必备条件和基础保证[1]。陕西省地处我国内陆腹地,交通运输对陕西经济的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支撑作用,但交通运输系统中存在的基础设施薄弱、运输结构不合理、服务效率低下、规划缺乏系统性以及体制机制有待改革等问题已经成为制约陕西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瓶颈。本文对陕西交通运输业的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了促进陕西交通运输业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二、陕西交通运输发展现状 (一)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情况 近年来,陕西逐步加大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投资,“十三五”时期,陕西共完成基础设施投资超过4500亿元。截至2020年底,公路总里程达到18万公里,公路密度达到88公里/百平方公里,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超过6000公里,高速公路升级出口数量达到26个,铁路运营里程达到6030公里,铁路复线率达到68%;延安、安康机场搬迁建设完成,榆林机场二期改扩建工程完工,西安咸阳机场三期改扩建工程实现顺利开工;公路、铁路、航空运输密度逐步提升,水路密度保持稳定。 (二)客货运输量情况 随着陕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陕西客货运输量也得到了大幅提升。“十三五”时期,陕西客运量(2020年客运受疫情影响较大剔除)突破7.2亿人次;旅客周转量达到102166百万人公里,复合增速为4.83%;货运量突破16.5亿吨,货物周转量达到369845百万吨公里,复合增速为1.78%。 (三)运输结构情况 现代交通运输是由公路、铁路、航空、水运以及管道等五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相互配合组成的综合运输体系。陕西交通运输体系与国内整体交通运输体系类似,也是由五种运输方式组成,但由于陕西区位的特殊性,水运和管道运输相对薄弱,运输方式以公路为主,铁路及航空为辅,其他运输方式作为补充。“十三五”时期,陕西客运量为324844万人,其中公路占比最高,为83.33%;旅客周转量为436330百万人公里,铁路运输占比最高,为52.09%;货运量为805413万吨,公路运输占比最高,为73.72%;货物周转量为1841542百万吨公里,公路运输占比最高,为53.8%。 (四)运输服务情况 “十三五”时期,陕西交通运输服务水平逐步得到提升,运输服务效率得到较大提升。铁路运输方面,动车组发送旅客量占铁路总旅客运输量的60%,铁路旅客列车正点率接近100%;航空运输方面,航班正常率超过90%,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物流业方面,社会物流总费用占GDP的比重逐年下降,社会物流总费用占GDP的比重由16.2%降至15.2%,2020年进一步降至12.9%,物流业发展态势良好。总体来看,“十三五”时期陕西交通运输业取得了快速发展,基础设施相对健全、干线网络与支线网络相互连接、多种运输方式高效衔接、交通运输结构逐步得到优化、运输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逐步提升,为陕西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与东部沿海省市相比,陕西交通运输在基础设施、运输结构、运输服务效率、规划系统性以及交通运输体制方面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和短板,是制约陕西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瓶颈,亟须优化提升、补齐短板,通过交通运输业的高质量发展推动陕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三、陕西交通运输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基础设施仍显薄弱 “十三五”时期,陕西交通运输基础设施虽然取得了较大的突破,但是与经济社会发展速度相比,交通运输基础设施仍然比较薄弱,还有较大提升空间。一是陕北、关中、陕南三大区域之间分布不平衡,关中区域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相对比较完善,陕北、陕南区域仍显薄弱;二是不同运输方式基础设施存在较大差异,公路、铁路基础设施相对比较完善,民航、水运基础设施仍需补齐短板;三是客、货运基础设施差距明显,货运场站及物流基础设施规模小、布局分散,与客运枢纽及基础设施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应继续补齐货运场站及物流基础短板;四是智能化、信息化设施仍显不足,与智慧交通的总体要求相比仍需持续加强[2]。 (二)交通运输结构仍需优化 陕西交通运输结构无论是不同运输方式之间,还是城乡不同区域之间均存在较大差异,仍需进一步优化。一方面,陕西运输方式仍然以公路运输为主,铁路运输方式为辅助,航空等其他运输方式为补充,铁路、航空等运输方式仍有很大提升空间;另一方面,陕西城乡之间运输发展不平衡,城镇交通基础设施、规模均优于乡村,农村配套桥涵、排水等设施不足,公路技术建树标准较低,需要不断进行补充和完善。 (三)运输服务效率仍需提高 陕西交通运输服务效率整体偏低,成为制约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瓶颈。一是运输组织方式有待提高,不同运输方式之间运输装备、集装单元等标准不统一,不能形成高效的衔接,导致运输服务水平和效率低下;二是客、货运网络布局不合理,导致运力分布不平衡,运力过剩和运力不足问题同时存在;三是交通信息化、平台化、智能化水平不高,信息不对称问题表现突出,信息资源无法实现有效共享和利用;四是运输企业能耗水平整体偏高,在“双碳”战略背景下,行业面临着较大的减排压力[3]。 (四)交通运输规划缺乏系统性 现代交通运输系统是集多种运输方式于一体的综合运输体系,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要求区域内的不同基础设施、运输组织、信息系统、运力结构能够实现高效衔接,提升运输服务效率[4]。陕西交通运输系统的规划缺乏整体性,不同运输系统、不同主管部门、不同运输方式之间的配合不够,交通运输系统衔接效率低下,严重制约陕西交通运输的发展和综合运输体系的效率提高。 (五)交通运输体制有待改革优化 交通运输体制在运输体系构建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陕西交通运输市场配置与行政管理相互分割,有限的资源无法发挥出最大的效用,造成资源的浪费。交通运输体制的原因,使得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管道五种运输方式各成体系,各自规划建设,各自配套,导致各体系之间衔接不畅,综合运输体系建设规模相对较小,推进速度缓慢。 四、促进陕西交通运输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一)加快构建综合交通网络体系 加快综合运输体系建设,提升运输效率和服务质量。具体而言,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对交通运输网络进行统一规划和布局,统筹公路、铁路、航空等各类资源,加快综合交通运输网络建设;二是加大现有交通运输设施改造力度,充分发挥不同运输方式的优势,对运输网络结构进行优化,提升不同运输方式的衔接效率,实现“1+1>2”的效果;三是补齐县域、乡镇交通运输短板,加快城乡交通一体化的建设;四是充分发挥轨道交通运输优势,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和城际铁路建设,实现城市群与都市圈交通运输的一体化[5]。 (二)加快绿色交通运输系统建设 随着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的深入推进,各项节能减排政策将陆续出台,加快绿色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是必然要求[6]。一方面,将绿色交通理念贯穿于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建设、运营、养护等全过程,在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优先使用环保、节能材料和施工工艺,从源头上做到绿色环保;另一方面,加快高污染、高排放、高耗能交通运输装备以及机械设备的淘汰和更新换代,逐步替换为低排放、高效能的运输装备,减少碳和噪声的产生,提升交通运输装备及机械装备的效能水平。 (三)加快交通运输数字化建设 《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对数字化交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陕西要充分利用5G、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赋能交通运输发展。通过构建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的综合交通运输信息平台,实现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等不同运输方式数据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提升综合交通运输效率和效能[7]。 (四)拓宽交通投融资体系建设 抢抓共建“一带一路”、新时代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机遇,探索交通运输领域新兴投融资模式,形成多元化的投融资格局;积极争取国家在交通运输领域的专项发展基金,统筹各级财政资金,加快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引导交通运输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债券等方式进行融资,形成多元化的投融资体系,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利用PPP模式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提升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服务质量及效率。 (五)优化交通运输体制 进一步对陕西交通运输体系内的各类资源进行整合,通过资源整合实现各类交通运输资源的最大化利用;对陕西交通运输网络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布局、统一实施,实现不同运输方式的安全、便捷、高效的无缝衔接,提升运输效率[8]。持续加大交通运输体制改革和优化力度,持续加快政企分离,建立健全适应新时期交通运输发展的行政体制,促进交通运输业高质量发展。 五、结论 交通运输的发展和交通运输体系的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从各个层面统筹推进。首先,要注重战略的引领,通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顶层设计和统一规划,各交通运输主体企业相互配合,才能实现交通运输系统整体建设目标;其次,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过程中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不同运输方式之间要实现均衡发展;再次,交通运输体系的建设要统筹兼顾,以实现交通运输一体化为目标,建设安全、便捷、高效的交通运输系统,实现不同运输方式的无缝衔接,提升运输服务质量和效益;最后,交通运输体系的建设要注重交通运输体制机制的优化,同时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实现交通运输的可持续发展。 作者:董龙飞 单位:陕西省物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交通运输的发展现状篇2 “十二五”时期兵团交通运输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发展水平较“十一五”有了很大的提升,但兵团交通运输业仍然是兵团经济发展的薄弱环节,与构建“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交通枢纽中心”的重大战略要求相比,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十三五”时期兵团经济社会发展对兵团交通运输业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要不断提升兵团交通运输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为兵团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同时面对当前新疆严峻形势的需要,通过提高兵团道路运输应急储备能力,提供最及时、最充足、快速反应的、最有效的运输服务保障,对于发挥兵团“稳定器、大熔炉、示范区”的作用,履行好屯垦戍边职责具有重要意义。 一、加快发展兵团交通运输业的必要性 (一)是经济新常态下转变发展方式的需要 今后五到十年,是兵团经济社会发展处于改革攻坚和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交通运输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产业,必然会引起兵团经济社会发展在社会分工、科技进步、产业结构、发展方式和消费模式等方面的深刻变革,这就要求兵团运输业遵循市场规律,加快自身发展,进一步促进兵团转变发展方式。 (二)是在西北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 “十三五”是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决定期,兵团制定了“两个率先、两个力争”战略目标,到2018年率先在西北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2020年,力争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两番,力争兵团经济总量占自治区的比重提高到20%。当前,兵团部分地区落后的交通基础设施,已成为阻碍区域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瓶颈。缩小区域发展差距、打破城乡二元结构,要求兵团加快贫困地区、特别是南疆师团的交通运输业发展速度,谋划惠及各族群众的重大交通建设项目,提供便捷的交通条件,提高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确保兵团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 (三)是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的需要 新疆是丝绸之路经济带三大通道的重要交汇地,是衔接亚太与欧洲两大经济圈的重要节点和枢纽,在全方位对外开放格局中承担着重要使命,兵团作为新疆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要努力当好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桥头堡、主力军和排头兵。中发[2014]5号文中提出打造新疆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自治区也提出了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交通枢纽中心”的重大战略部署。构建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加强与周边国家和区域互联互通,形成全方位开放新格局,要求加快推进兵团运输业发展,完善对外对内运输大通道,积极推进跨境交通基础设施的对接,提升兵团运输业的综合实力。 (四)是实现“四个交通”发展战略的需要 目前,兵团已经初步形成了以师(市)、团(镇)为中心,以国省道、铁路为依托的干支结合,覆盖兵团各农牧团场及周边城镇的兵团交通运输网络。交通运输部制定“四个交通”发展战略,其中战略综合交通是核心,智慧交通是关键,绿色交通是引领,平安交通是基础,四个交通战略共同推进交通运输现代化发展。兵团交通运输是新疆交通运输网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疆运输网络的重要补充和完善。“四个交通”发展战略要求兵团交通运输行业在进一步完善交通基础设施网络的同时,优化主要通道各运输方式的资源合理配置和枢纽节点的衔接,积极推进多式联运,统筹公路交通与铁路、民航等其他运输方式及城市交通的协调发展。 (五)是新形势下兵团履行维稳戍边使命的需要 新疆是我国西北地区反恐怖、反分裂、反颠覆的重要前沿阵地和战略屏障,当前新疆稳定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和复杂,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实现长治久安是未来一段时期新疆工作的首要任务。兵团运输业不仅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还是有力打击“三股势力”反恐维稳戍边和应对突发事件中保障重点物资、应急物资和人员运输重要的应急战略保障体系。因此,大力发展兵团运输业,提高通达性、增强机动性和完善保障性必须与提高兵团运输体系维护新疆社会稳定、紧急救援反应速度和协调能力相适应,借以增强兵团迂回机动能力和突发事件应急反应能力,突出使命、强化职责,在稳疆固边工作大局中切实发挥好“建设大军、中流砥柱和铜墙铁壁”的战略作用。 二、兵团交通运输业发展基本情况 (一)交通运输业总体情况 “十二五”是新疆交通运输发展历史上投资规模最大、增长速度最快、社会效益最好、取得成效最显著的五年。兵团第三次经济普查数据显示(见表1),兵团道路运输业共有124家企业,从业人员为5446人,资产21.04亿元,营业收入15.42亿元。其中:城市公共交通运输企业为8家,从业人员1106人,资产1.55亿元,营业收入8.15亿元;公路旅客运输企业为23家,从业人员1381人,资产3.9亿元,营业收入2.09亿元;道路货物运输企业80家,从业人员2731人,资产13.77亿元,营业收入11.74亿元;道路运输辅助企业13家,从业人员228人,资产1.81亿元,营业收入7.74亿元。航空运输业只有1家企业,从业人员241人,资产1.77亿元,营业收入4193万元。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共有87家企业,从业人员942人,资产12亿元,营业收入3.15亿元。兵团交通运输业发展规模逐步扩大,但增长速度进一步趋缓。2013年兵团交通运输业完成增加值47.85亿元,同比增长21.85%,占到兵团GDP总量的3.19%;占到兵团第三产业增加值的10.9%,较去年降低0.9个百分点。2006-2013年兵团交通运输业发展情况详见表2。1982年兵团恢复以后,特别是市场化改革以来,虽然在21世纪初兵团交通运输业的发展得到一定程度的恢复,但兵团交通运输业仍然存在规模普遍偏小,盈利水平较低,各师市发展水平差异比较大等问题。当前第六师、第七师、第八师和第十二师的发展规模较大;第一师和第四师发展规模相对适中,而第二师、第三师、第五师、第十师、第十一师和第十三师发展处于起步阶段,第十一师和第十四师交通运输业发展水平最低。2013年兵团第八师交通运输业实现增加值15.66亿元,占到第八师服务业增加值的14.6%,占到兵团交通运输增加值的32.7%,位居兵团各师的首位;发展规模处于第二位的兵团第六师,2013年交通运输业实现增加值8.54亿元,占到第六师服务业增加值的17.1%,占到兵团交通运输增加值的17.85%;第二师、第三师、第五师、第九师、第十师和第十三师的交通运输业增加值分别为1.93亿元、1.15亿元、1.17亿元、0.62亿元、1.46亿元、1.15亿元和0.05亿元,分别占各师服务业增加值的8.6%、5.9%、8.3%、9.1%、16.2%和9.2%;第十一师和第十四师交通运输业完成增加值0.08亿元和0.05亿元,分别占到各师市服务业增加值的1.3%、2.4%。2010-2013年兵团交通运输业发展绩效情况详见图1。 (二)客运及货运发展情况分析 近年来,随着兵团经济社会的发展,兵团对交通运输业日渐重视,交通运输业发展速度逐步加快,兵团交通运输业规模日益扩大,交通运输绩效水平显著提高。为了应对来自铁路、民航客货运快速发展的市场,道路客货运运力在保持数量增长的同时,质量结构进一步优化,营运客车在中长途上向高档、大型、节能环保车辆发展,在短途向小型、微型车辆发展,目前高速公路客运车辆已全部实现高等级化,干线公路客运车辆以中高级客车为主,团场、连队客运车辆以普通客车为主。1.客运发展方面。2013年兵团交通运输业完成客运量15116万人,同比增长13.21%,较去年降低了0.4%;完成旅客周转量826368万人公里,同比增长15.9%。到2015年,兵团建成等级客运站509个,其中一级客运站1个、二级客运站28个、三级客运站134个、四五级客运站308个。从兵团各师发展情况来看,当前兵团客运量较大的师主要分布在第一师、第六师、第七师和第八师。2013年,兵团第一师、第六师、第七师和第八师的客运周转量分别达到131174万人公里、109544万人公里、157975万人公里和135716万人公里,分别占到2013年兵团旅客周转总量的15.87%、13.26%、19.12%、16.42%。2.在货运发展方面。2013年兵团交通运输业完成货运量30217万吨,同比增长32%,较2012年降低了17%;完成货物周转量2895089万吨公里,同比增长29.4%。当前兵团货运量较大的师主要集中在第一师、第四师、第六师、第七师和第八师。2013年,兵团第一师、第四师、第六师、第七师、第八师和第十二师的货物周转量分别达到489412万吨公里、225054万吨公里、512218万吨公里、299969万吨公里、837365万吨公里和120922万吨公里,分别占到兵团货物周转总量的16.9%、7.77%、17.69%、10.36%、28.92%、4.18%。 (三)交通运输企业经营规模及效益情况 1.兵团交通运输企业主要以班车客运、普通货运、危险品货运和国际货运等运输业务为主,发展规模日益扩大。2013年兵团共有道路运输企业124家,客运车辆总数达到3152辆,货运车辆2166辆,总吨位数30993吨,在岗职工人数5446人,企业平均拥有客运车辆150辆,货运车辆153辆。2.在经营效益方面。当前兵团各师交通运输企业经营效益总体偏低。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资产经营规模较小,负债率偏高。兵团各师交通运输企业资产总规模仅为4.98亿元,企均资产规模为2371万元,资产负债率达到70%;特别是第一师、第二师、第四师等交通运输企业资产负债率达到80%以上。二是经营利润较低。2013年兵团各师交通运输企业实现利润总额仅为733万元,企均利润额为34万元,万元净资产利润率仅为1.5%。 (四)航空运输业发展情况 “十二五”期间,兵团积极推进将支线机场、通勤机场、通用机场以及应急救援设施建设等纳入国家和新疆航空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建成了兵团第一个支线机场———石河子机场,图木舒克支线机场已启动在建,阿拉尔支线机场正在开展前期工作,这些均为完善机场网络奠定了基础。兵团还对7个通用机场进行了硬化改造。目前,已初步形成了以兵团石河子机场为基地,遍布全疆地、州、县及团场的71个通用机场(起降点)的航空网络,总投资12.76亿元。 三、兵团交通运输业发展存在主要问题 (一)资源配置主要以行政力量为主,市场化水平不高 当前,兵团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仍然存在政企不分,交通运输企业仍然是兵团各级行政机构的附属物,使得兵团在交通运输业的管理上还存在行政职能越位、错位等问题,兵团交通运输资源的配置主要依附行政主导,市场在兵团交通运输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得不到有效发挥。另外,当前兵团交通运输业市场化程度不高,尤其是在兵团物流业、城际客运、普通货运等领域存在准入限制,对外开放水平不高,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尚未形成,严重制约了兵团交通运输业的发展。合格的市场经营主体的标准是政资、政企分离,交通企业不再依附于行政,是一个独立的,能够自负盈亏、自主进行生产经营决策,进行自我约束,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自身没有行政身份的法人实体,具有完整的法人财产权、治理结构和自主经营权,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经营目标。市场经营主体是否合格决定着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程度和水平。交通运输企业作为各级行政机构的附属物,由于受到各级行业管理部门干预较多,自身生产经营机制不活,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兵团交通运输企业作为资源配置主体,无法根据市场信号进行自主生产经营决策,发展受到诸多瓶颈的制约。 (二)经营效益不高,行业贡献率较低 经过几年的发展,兵团交通运输业形成了一定规模。但是总体来看,发展规模总体偏小,与其他行业相比仍然存在较大的发展差距。2007年,兵团交通运输业增加值占到兵团服务业增加值的10.43%,占兵团国内生产总值的3.57%,2013年,兵团交通运输业完成行业增加值仅为47.85亿元,对服务业贡献率为10.9%,对兵团国内生产总值贡献率仅为3.19%,发展规模仍然较小,与自治区及内地发达地区相比仍然有较大差距。 (三)总体布局不合理,发展规模区域之间不平衡 当前兵团交通运输业发展极为不平衡。发展规模较大的师市主要集中在经济规模较大的第六师、第七师、第八师和第十二师,而第二师、第三师、第五师、第十师、第十一师和第十三师等师市发展水平普遍偏低。2013年,兵团第八师交通运输业实现增加值15.66亿元,占第八师服务业增加值的14.6%,然而,第二师、第三师、第五师、第九师、第十师和第十三师的交通运输业增加值分别为1.93亿元、1.15亿元、1.17亿元、0.62亿元、1.16亿元,占到各师服务业增加值的8.6%、5.9%、8.3%、9.1%、16.2%、9.2%;第十一师和第十四师交通运输业完成增加值0.08亿元和0.05亿元,分别只占到各师市服务业增加值的1.3%、2.4%(见图3)。 (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交通运输企业发展规模普遍偏小 兵团交通运输需求随着兵团经济社会的发展呈现出刚性的上涨需求,与此同时,兵团交通设施总量、设施条件和服务能力供给严重不足,不能完全满足兵团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求。客货运输站场是道路运输的节点,是运输的关键环节,具有“集”“疏”“运”、生活服务、辅助配套、通信信息等功能,受管理体制分割、用地和资金落实困难等因素影响,兵团综合客运枢纽和现代化物流园区建设滞后,数量不足、质量不高,公路客运站普遍存在设施设备老旧、公交配套服务缺失等问题。客货运输网络仍不完善,路网结构不尽合理,二级以上公路偏少,民航航线覆盖率及航班密度有待提升。与自治区客运服务方面的衔接和协调不足,“一票式”旅客联程服务发展滞后,各种运输方式之间及与城市交通之间在班次、时间、运力配置方面缺少协调与统筹。运输企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程度不高,服务功能单一,传统货运业向现代物流转型较慢。另外,物流设施建设缺乏,物流信息化平台建设仍然处于起步阶段,物流信息化水平整体较低,技术手段落后,多式联运、甩挂运输等现金运输组织方式还未得到广泛应用。综合运输衔接转换仍然不畅,整体效率亟待发挥,交通运输“零距离换乘”和“无缝衔接”的理念未能得到充分体现。客货运服务质量和水平难以有效满足日益提升的客货运输品质要求,城乡客运基本公共服务与职工期盼仍有一定差距。兵团交通运输企业无论在客运还是在货运等业务领域,发展规模普遍偏小。在资产规模方面,2013年资产经营规模最大的是新大地运输公司,资产总额为6000多万元,资产经营规模最小的是五洲运输公司和第十四师运输公司,资产规模仅为157万元(详见图4)。在营业收入及实现利润方面,交通运输企业实现营业收入和利润水平普遍较低,难以支撑兵团交通运输业的规模化发展。据调查,2013年营业收入最高的是新大地运输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498万元,然而实现利润仅为102.3万元,实现营业收入最低的是新世通物流企业,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为700万元,实现利润10.5万元。无论在资产规模、营业收入水平还是实现利润等方面,兵团交通运输企业发展规模普遍较小,不能很好支撑兵团交通运输业的发展。部分交通运输企业的营业收入水平以及实现利润详见图5、图6。 (五)交通运输国有资本投融资平台尚未建立,市场化资本运作机制尚未建立 长期以来,兵团以农业经济为主,经济基础相对薄弱,财政收入主要依赖中央财政补助、非税收入等,自身没有交通规费征稽职能,兵团车辆养路费、客运附加费、运管费全部由自治区交通部门统一征收。兵团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主要依赖以国家、兵团各级财政资金的支持,但国家、兵团各级财政资金主要用于一些公益性项目,投资覆盖面窄、投资领域指向性强。对于需要进行市场化经营的项目,由于交通运输国有资本渠道和国有资本投融资平台尚未建立,国有资本运作机制仍不完善,从而造成相关市场化经营的项目由于缺少资金支持很难得到有效地实施,很难推进兵团各师市交通运输企业的有机整合,而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当地交通运输业的快速、规模化发展。 四、兵团交通运输业发展对策 (一)打破行政分割,统筹进行安排 兵团各师由于行政划分,形成了各师追求行政控制的最大化,导致了各师行政分割的局面。也由于兵团城市间、城市与团场之间以及团场与团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较大,资源匹配性较差,经济关联度不高,并且兵师和各行业条块分割,难以形成合力,导致兵团各地区交通运输业发展不均衡、发展比较艰难的局面。兵团想要更好地促进交通运输业的发展,打破各师的行政分割是首先要解决的突出矛盾。要推进兵团交通运输业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打破条块分割。通过结合兵团行政管理机制改革、行政审批职能归并改革等措施,逐步理顺和界定交通系统部门之间的职能分工,重点解决交通系统内部职能交叉、责任不清、事权分立和管理真空等问题,减少行政资源内耗。积极推进兵团交通部门转变工作职能,强化服务,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依法行政;进一步完善兵团交通行政管理服务职能,不断提高兵团运输业的服务水平。 (二)完善管理制度,发挥市场功能 深入研究和探索适应兵团交通发展的管理体制,拓宽兵团干线公路建设投融资渠道,推进公路建设项目法人管理制度;完善公路养护和路政管理体制机制;加快道路运输企业改革、完善道路客货运及物流发展思路,规范客货运管理。培育和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公路建设、养护和道路运输市场体系,可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交通要素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增强兵团交通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不断提高兵团运输体系的服务水平,为交通运输满足兵团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的需要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大力培育兵团运输市场主体。多式联运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综合运输的主要微观形式。多式联运经营人作为组织者,能够集中分散的运输需求和供给,在整个综合运输链条中居于核心地位。“十三五”时期,兵团要积极适应这一发展趋势,着力探索培育一批多式联运经营人。考虑到联运代理人、综合运输企业具有多式联运经营人的一些相同特征,可以积极引导培育发展成为多式联运经营人,兵师两级行政部门应当在政策上予以支持,帮助交通运输企业发展一批满足市场需求、实力雄厚的多式联运经营人作为兵团运输市场主体。 (三)吸引增量投资,提高综合竞争力 为了更有效地实现兵团运输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让更多的多元化经济主体参与兵团运输业的建设,将部分存量资产转化为增量资产,减轻兵团投资压力,分散兵团国有资本的经营风险。兵团运输企业应该通过各种渠道获得资本,不断提高企业的凝聚力和吸引力。积极争取国家各项资金,如援疆资金、西部大开发资金、丝绸之路经济带中用于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特别是在国债投资减少的情况下,要争取在干线公路重点项目建设中提高国家投资比例,以国家投资为主,减轻团场自筹。如国家举行发行国债用于公路建设投资,或发行中西部地区公路建设债券,应积极争取使用。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等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兵团运输业。规范设置投资准入门槛,创造公平竞争、平等准入的环境。准入标准和优惠扶持政策要公开透明,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不得单对民间资本设置附加条件。积极与金融机构建立“银企”合作伙伴关系,利用兵团信誉,从银行贷款进行项目开发和建设。采用BOT、BOO(建设-经营-拥有)、BT(建设-转让)、TOT(转让-经营-转让)、BOOT(建设-经营-拥有-转让)、BLT(建设-租赁-转让)、BTO(建设-转让-经营)、TBT(将TOT与BOT项目融资模式结合起来,但以BOT为主的融资模式)、PFI模式、PPP模式(民资介入公共投资领域的模式)、ABS(资产收益证券化融资模式)等多种形式的项目融资方法吸收民间投资,为兵团运输业吸引增量投资。 (四)合理布局,创新发展 加快构建“畅通安全、布局合理、衔接高效、绿色智能、文明和谐”的新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要围绕“融通”加快构建兵团内部现代化运输网络,积极融入新疆运输体系网路的总体布局之中。要围绕“联通”着力构建兵团内通外联的高等级公路网,加强跨地州的联通公路建设,推进团场干线改造升级,确保“十三五”时期兵团所有的团场联通疆内高速公路。要围绕“互通”和自治区携手着力构建覆盖全疆的民航运输网,加快兵团新建市的支线机场建设,尽快提升石河子市区域性航空枢纽地位,拓展国内航线网络。要围绕“畅通”着力构建通行便捷的团场、连队的公路网,特别是要突出抓好脱贫攻坚工程中的贫困团场交通建设,尤其要切实加强贫困团场的道路建设,保障团场公路延伸畅通、升级改造,提升养护管理水平,着力改善农牧团场交通运输条件。坚持改革创新,全面提高兵团交通运输管理工作的水平,通过抓改革增强内生动力,积极推进兵团交通运输行政综合执法和公路管理体制改革;通过抓项目吸引储备项目,按照“四督四保”要求,尽快开工、续建、竣工、储备一批牵动性大、拉动力强的交通项目;通过抓管理提升服务能力,保障人民群众享有更高质量的交通运输服务。鼓励科技创新及应用,加大兵师两级行政的支持力度,推进兵团交通科技进步和城市职能交通的发展,探索智慧交通、智慧城市的新实践。通过市场、政策和行政等手段相结合,加大对兵团交通科技技术和智能交通研究和应用的投入,提高兵团交通设施、运输装备和运营管理的科技含量和信息化水平,全面提高兵团交通运输现代化水平。加快兵团运输信息系统建设,提高交通运输服务的科技含量。兵团应进一步推动综合运输信息化建设,在加强综合交通网络设施建设的同时,更加重视利用信息技术来提升现有的运输体系效能,将信息技术与运输管理相结合,实施GPS卫星导航监控系统项目,建立道路运输安全监控中心、应急指挥中心,并实现联网,形成以信息资源为基础的智能化、高效化的兵团运输体系。 (五)切实加强安全监督 进一步做好公路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继续贯彻《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落实施工安全生产,深化安全监理,积极开展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进一步强化基本质量意识,落实公路建设主体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实现安全管理法制化,切实提高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督促企业加强对车辆、驾驶员的管理,研究建立道路客运和危险品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制度。积极推广承运人责任险招投标制度,增强企业抵抗安全风险能力。鼓励运输企业在危险品运输车辆和大中型营运客车上安装GPS终端,建立GPS监控信息统计报告制度。强化汽车客运站安全源头管理,督促等级客运站推行“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制度,逐步形成兵团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六)加大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交通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建立、完善一整套交通行业吸引人才、使用人才、培养人才、留住人才的制度体系。提高综合运输体系管理水平。完善选人用人机制,建立、完善一整套交通行业人才选拔、任用、考核、监督的制度体系,积极引进人才,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和竞争激励机制。建立吸引和培养人才的激励机制。全力提升交通运输行业人才素质,采取重要专业岗位实行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开展交通运输行业继续教育,培养交通行业各类专业人才。 作者:杨楠楠 单位:兵团经济研究所 交通运输的发展现状篇3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工业经济发展也十分迅速,迄今为止,许多领域已进入世界前列[1]。其中,我国在交通运输领域也取得了非常优异的成绩。交通运输业是一个具有开拓性、导向性和战略性的基础行业。与此同时,更是中国经济社会向前发展的有力支撑和重要保障。从改革开放初期到现在,中国的交通运输史上创造了许多举世瞩目的“中国模式”和“中国速度”[2]。回望改革开放初期,国内交通运输业正处于起步阶段,铁路、公路、航空、轨道交通等领域的建设正在快速发展[3]。 一、我国交通运输发展现状 随着我国的发展和时代的需要,人们对交通运输的要求也逐渐提高,为了和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的发展相适应,目前我国交通运输发展的现状是对交通运输业优先发展,同时加快发展现代化交通的步伐。现代运输业整体的新方向和新趋势是综合运输系统的发展。这是有效缓解交通紧张,提高运输生产率的途径之一。同时,它也是有效提高交通运输业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交通运输业是连接国民经济生产过程中各个部门的链条和纽带,是一个具有高灵敏度和驱动力的基础产业,被认为是国民经济的“大动脉”和“先行官”。 二、我国交通运输发展趋势 (一)交通载重的逐渐提高 在当下的交通运输体系中,最关注速度的常是客运,而考虑载重的则是货运[4]。现代交通运输的主体则由货运重载和客运的高速化共同组成。相较如今,早先的运输车辆和车型结构等均存在各种各样的不合理,而且其技术性能也普遍较差,同时其运输的效益和生产效率均较低。而现在的汽车则从性能和结构上同时进行了改进,并且其货车的载重量也由原来的几吨提高到现在的几十吨甚至是几百吨,大大提高了经济效益和运输效率。 (二)运输速度的逐渐提高 运行速度的提高在发展交通运输的过程中是一直被关注的问题。在交通运输过程中,任何一种交通运输工具都在特定的地方运行着。近些年,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使得各种交通运输工具不断克服各种阻力来提高其运输速度。但是,如果速度的提升和其所带来的经济效益不成正比,那么这种提速就没必要继续。水路运输与航空运输有相似的特征,只有降低阻力其速度才能提高。无论哪一种方式的交通运输都有着相对应的经济提速空间。但是,就提速方法而言,各种交通运输工具均有着共同的方式,即降低阻力,提高制动功率和驱动。 (三)交通运输更加趋向于智能化 目前,提高运输效率的一个有效途径是建立智能运输系统。通过对几种理论模型的研究,将电子控制技术、系统集成技术和通信技术应用于智能交通系统。信息化是实现交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智能化是信息化的高级阶段,智能交通系统成为当前发展的重点。 三、对建设我国交通运输体系的建议 (一)提升交通运输的基本功能 增加基础设施补短板的强度:加快重大建设项目进度,推进G2518国家高速公路等重大公路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内河千吨级航道和长江干线航道系统治理等。增加物流成本的降低力度:改革高速公路收费系统,加强大范围内落实降低过路和过桥成本的要求;全面推进高速公路差别收费;继续推动试点省市对省界收费站和高速收费站等的取消工作。提高交通运输服务的品质要求:提高全国客运票务服务水平;推进部分重点水域航道客运的网上售票;实现全国各城市交通卡的互联互通,进而使交通卡用户数量大幅提升等。 (二)成为国家重大战略的良好先行者 积极推进“一带一路”的交通领域建设:做好“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期间交通领域安全生产和维稳工作;对共建“一带一路”的交通运输有关的规划实施方案等进行编制。大力推进高速发展地区的交通建设:加快铁路和高速公路的项目建设,加强津冀的港口建设,促进京津冀机场的共同发展。大力支持粤港澳等地区的交通运输的综合体系的建设:推进一些拥堵路段扩建、改造等项目,实施对西江航线干线扩建和珠江三角洲航道网络扩建等工程的完善,推进世界级机场群的共同发展,提升港口群服务能力。 (三)加快优先发展智能交通与绿色交通 全面深入交通运输业绿色发展:一是城市管理者应设计出一种新的绿色、环保交通解决方案供人们选择,政府也应该大力推动公共交通的发展;同时,应加快推进应用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型的汽车和船舶。大力发展智慧交通:发展智慧交通的前提是完善对国家综合交通运输信息平台的建设。在对信息平台建设的同时需要持续推进对国家智慧公路和交通控制网试点的修建等。加大交通运输方面科研创新力度:运用新材料、新能源和人工智能等领域的科技成果在交通运输方面进行应用,同时推动智能运维等技术研发和应用。 四、结语 在当今社会的发展中,交通运输是一个较为复杂的系统,其中涉及到的部门和领域有很多,考虑问题的角度、管理体制、信息的沟通能力等在一定程度上都会对系统的运行和建设产生巨大的影响。并且随着科技和社会的发展,人们对交通运输的需求也在逐渐增大。虽然交通运输的方式多种多样,但其发展均有着共同的趋势。 参考文献: [1]邵丽.市场经济体制下公路运输经济管理模式分析[J].中国集体经济,2019(25). [2]李力.浅谈智能交通运输系统[J].科学大众(科学教育),2019(08). [3]齐红梅.对我国公路运输经济绿色发展的思考[J].现代营销(经营版),2019(09). [4]杨阳.水路运输管理中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水运,2019(08). 作者:王惠 张震 刘金铎 单位:华北理工大学建筑工程学院
资源环境论文:论我国环境资源利用中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我国一些地区经济的高速增长,有时是以高消耗和环境的退化为代价的,在我国整个社会经济发展中必须建立起一整套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体制和机制,利用国家、市场、技术创新和公众相结合的力量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环境资源 经济机制 可持续发展 近些年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步伐加快,但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是以大量消耗物质资源和环境资源作为代价的,资源短缺和环境质量退化成为经济发展的瓶颈日益呈现。能否保证具有良好的环境资源成为中国经济能否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一、中国环境现状及问题 我国目前的生态环境总体恶化的趋势还没有得到根本好转。大气污染、水污染和固体废弃物增加日益严重,农村环境形势严峻,地方环境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已经成为当前影响社会稳定的关键问题,环境问题引发的贸易争端日益上升,温室气体减排面临困难压力。 (一)日益严峻的大气污染。2006我国年二氧化硫排放量为2588.8万吨。全国酸雨面积占国土面积的1/3,世界上污染最严重的20个城市我国占了16个。以2005年GDP总量计算,中国空气污染造成的损失高达5470-12760亿元;在11个特大城市中每年因大气粉尘造成疾病而死亡的人数达50万,40万人患慢性支气管炎。 (二)水污染突出。2006年全国工业和生活废水排放量为537亿吨,全国地表水总体水质属于中度污染,四类以下水质占60%以上。目前全国90%以上的城市水域受到污染,有7亿人在饮用大肠杆菌含量超标的水,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仅达42%。 (三)生活垃圾、工业废弃物和危险废弃物呈持续增长势头。目前我国城市人均年产生的生活垃圾约440公斤。2002年全国660个建制市产生生产垃圾1.36亿吨,集中处理率为54%, 2004年全国工业固体废弃物排放量1941万吨,其中有3000吨的危险废弃物未经任何处置排入环境。 (四)农村环境形势极端严峻。目前工业及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土壤污染日趋严重,使农村聚居点周围的环境质量严重恶化。我国平均每公顷施肥量400多公斤,高于发达国家认定的225公斤的安全上限,我国农药年使用量约130万吨,有机磷农药中70%是高毒和高残留品种,只有约1/3能被作物吸收利用,大部分进入了水体、土壤及农产品中。乡镇企业布局不当,治理不力产生的工业污染迅速蔓延,污染灌溉面积占全国灌溉面积的10%。 (五)海洋环境总体污染严重。2006年我国近海岸约25%的海域水质处于中度污染和严重污染状态。其中近海未达到清洁海域水质标准的面积平均为11万平方公里,约占我国近岸海域总面积55%。 (六)室内空气污染,地面臭氧、汞污染等。随着中国人收入水平的提高,城市住房装修和家具使用超标原材料,室内污染引起的城市居民健康问题越来越突出。臭氧产生的烟雾降低植物光合作用的能力,减少农作物产量,影响森林面积增长。中国的近地面臭氧浓度居亚洲国家之首。中国作为燃煤大国,汞的排放占了世界相当的份额,环境污染恶化导致地氟病、砷中毒、克山病和农药有机污染物对生殖能力的危害等等。 二、建立完善的体制和机制,实现我国环境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一)建立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行政管理体制,提高环境管理执政能力 1.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环境统一综合治理体系。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升格为环境部,通过增加预算和人员编制来加强中央政府环境执政能力,使其能充分履行在制定法规、执法、分析、监测和专业培训等方面的职责。 2.调整地方行政管理体制,形成省以下治理直管体制,使国家环保总局与省级环保局建立直接行政负责关系,强化各级地方政府环境执政能力。 3.建立有效的环境问责制,将环境指标真正纳入官员考核机制,必要时可采用一票否决制。针对污染损害,加强民事处罚力度,并对严重的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二)建立适宜中国可持续发展的市场机制,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1.改革现有价格体系,建立起反映市场供求,反映资源的稀缺性,反映环境外部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使参与市场的经济行为人自发地将环境成本内部化。 2.完善和进一步改进财税体制,形成财税对节能减排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出台限制高耗能,高污染的新税种减少并停止对资源和环境有严重负面影响的财政补贴,强化对节能减排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建立财政贴息对提高资源利用率,推行循环经济,实现清洁生产。 3.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以调节相关利益方在环境利益与经济利益分配之间的关系,并制定相关法律和政策以鼓励环境保护的行为。 4.严格节能减排的微观管理机制,为中国的企业引进环境健康和安全方面的生产标准,提高排污费标准,开展排污权交易。 (三)推动公众参与环境治理,建立环境后督察和后评估机制 1.鼓励地方、社区和政府组织以及企业界参与公开听证,福利诉讼以及其它自愿性的活动。 2.国家应在公众参与环境决策的机会方面进行宣传和教育。 3.改善公众对有关污染物排放及其造成后果方面的环境信息的获取,以便使他们能以更有意义的方式进行参与。 4.涉及环境保护和开发的重大项目申报应提前 公告,为公众更好地参与创造更好的外部条件。 (四)推动可替代的再生性能源研究,提高资源利用率,发展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技术 1.突破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技术瓶颈制约,把能源、环境、农业、信息和生物等领域的重大适宜技术开发放在优先地位,重点组织开发有普遍推广意义的资源节约和替代技术,以及降低再利用成本的技术等,不断提高单位资源消耗产出水平,从源头上缓解资源约束矛盾和环境的巨大压力。 2.加快各种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如太阳能、风能、生物能、地热能、海洋能等,促进能源供给结构的多元化、逐步改变依赖石化燃料的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 3.积极建立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信息系统和技术咨询服务体系,及时向社会有关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技术、管理和政策等方面的信息,开展信息咨询、技术推广、宣传培训等。 (五)加强农村地区的环境管理 1.优先保证饮用水安全,重点改善公共卫生条件。 2.立足资源化和循环利用,提高废物的综合利用效率和效益。例如,开发并推广沼气池,在条件合适的地区推广太阳能和其它可再生能源的利用。 3.高度重视农村资源污染。探索低成本治理方式和技术。 4.研究和探索能够吸收和固定碳的农业耕作方式,以获得社会环境和全球化利益。 资源环境论文:论利用经济手段加强自然资源开发的环境管理 摘要 我国传统的自然资源开发模式,由于采取自然资源无价、原材料低价的做法,使原材料价格不能反映自然资源开发的完全成本,从而不仅影响了自然资源开发企业的自身发展,造成了对自然资源的掠夺式开低效率利用和浪费,还造成了严重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自然资源开发环境管理中的经济手段,是以自然环境资源价值理论为基础,采用征收税费、押金、拨款和创造市场等方法,将自然资源开发的外部不经济性内化到开发话动中,通过市场和价格机制促使企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经济手段与行政手段的区别是它注重效率。我国目前采用的经济手段主要是:税务、资源产业管理、土地管理和环境保护等部门征收的税费,但存在着关系不清、缺少依据、作用不强、手段单调和挪用严重等问题,影响了其效果。笔者通过对经济手段理论和实践的分析,提出了如下建议:加强自然环境资源的价值与价格研究,核定主要自然资源的基准价值量;建立我国自然资源开发的资源税费和生态环境税费体系;制定自然资源开发项目费用—效益分析规范;取消补贴,提高原材料价格;实行自然资源开发权拍卖制度,建立开发权交易市场;建立自然资源保护基金。 关键词: 自然资源,环境管理,经济手段 从产业划分角度看,自然资源开发是第一产业。根据所开发的自然资源的性质不同,可将其划分为两类:一是利用生物资源的农业类开发,即传统的农、林、牧、渔业;另一是利用非生物资源的工业类开发,即采掘业。由于第一产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而自然资源又是作为自然物的入以及整个生命系统所赖以生存的基础,所以,不论是从经济发展,还是从环境保护考虑,研究自然资源开发问题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1. 对我国自然资源开发模式的反思 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经济、技术落后的大国,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积聚财富的主要方式只能是大量开发自然资源,我国经济仍只能是资源开发型的经济。在实行资源开发型经济发展模式时,我国采取压低农副产品和原材料价格的做法,以刺激加工工业即第二产业的发展,从而带动整个经济的发展。如在七十年代,按当时汇率计算,国内原油价格仅相当于国际油价的26.4%,目前也只达到国际油价的77%(严绪朝等,1994)。这种做法在一定时期内起到了应有的作用,但从长远看,则存在着严重的弊端。 1.1 影响了自然资源开发企业的自身发展 产品低价造成自然资源开发企业长期低利、微利,甚至亏损,自身积累不足,难以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制约了自然资源开发企业的发展,又反过来影响了整个国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由于粮价低影响农民种粮积极性、农业基础投人不足,已严重动摇了农业的基础地位。再如,石油工业全行业到1991年底,累计负债余额达691亿,资本负债率达到75%(严绪朝等,1994);国有重点煤矿1993年产煤4.6亿吨,亏损高达50多亿元,平均每吨原煤亏损达1087元(据王森浩1994年文推算)。 1.2 造成了对自然资源的掠夺式开采、低效中利用和浪费 产品低价除了造成自然资源开发技术的落后外,还迫使企业在利益驱动下,乱采滥挖,采富弃贫,对自然资源进行掠夺式开采,破坏自然资源,造成严重浪费。如1990年,我国原煤产量10亿多吨,竟消耗掉40多亿吨煤炭储量,回收率仅为25%;有的小煤窑采1吨煤竟丢掉8.9吨,回采率仅为10%(王和,1994)。另据对1800多个重要生产矿山的调查,70%的有用组分得到综合开发利用的矿山仅占2%;有用组分有半数得到综合开发利用的矿山只占15%;而75%的矿山其有用组分的回收率均在25%以下(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土规划和地区经济司等,1992)。 原材料低价在刺激加工工业利用自然资源的同时,也使企业不注重提高利用效率,在资源利用上处于高投入低产出的状态,以巨大的自然资源消耗维持国民经济的高速增长,造成了严重的浪费。目前,我国单位能源所创造的工业国民生产总值只相当于美国、法国的10.61%,前西德的9.09%,日本的7.56%,即使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相比,也是较低的,仅相当于印度的50%(世界资源研究所等,1993)。 1.3 造成了严重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 目前、我国约有1/3的耕地受到水上流失的危害,水土流失面积达150万平方公里、占国土总面积的16%,每年流失土壤50亿吨,其养分损失至少折商品肥4000万吨,直接经济损失上百亿元,其他如沙化、盐渍化损失也达100亿元,草原退化面积接近1亿公顷,并仍以每年100多万公顷的速率在退化(曲格平,1989)。 森林覆盖率仅为13.9%,人均林地面积不足0.12公顷,只及世界平均水平的15%,并且每年以2-3%即230-345万公顷的速度减少,我国3万余种植物中有4、5千种正受到不同程度的威胁,有的濒临灭绝(国家环境保护局,1987)。 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晋陕蒙接壤地区是我国的重要能源基地,这一地区的水土流失面积占全区总面积的86.5%,土壤侵蚀模数高达1-3万吨/年,年向黄河输沙量近4亿吨左右,占向黄河输沙量的1/4。神府、东胜矿区废土废渣堆积总量达6800多万吨,其中有60%直接倾倒于河流,有的地方河道淤积,造成泄洪困难,带来严重的生态问题。据测算,该矿区年环境成本为3819.6万元,平均每生产1吨原 煤的环境成本为1.05元(西安煤炭设计院,1990)。我国正在实行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历史转变,与这一新的经济体制相适应,改革自然资源的开发 模式,利用经济手段加强环境管理,减少资源开发的外部不经济性,促进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2. 运用经济手段进行环境管理的基本理论(蒋庭松等,1991,1991,1993) 2.1 环境管理经济手段的理论基础:自然环境资源价值论 我国长期实行原材料低价的资源开发政策,除了由于我国经济基础薄弱外,还因为理论认识上的一个错误,这就是片面地理解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认为自然资源是天然存在的,不是人类劳动的产物,没有价值和价格。 其实,自然资源没有价值并不是马克思的本意。马克思指出:“作为要素加人生产但不需要代价的自然要素,不论在生产中起什么作用,都不是作为资本的组成部分加人生产的……但是如果在发展的进程中,必需提供的产品比利用这种自然力所能生产出来的还要多,也就是说,如果必须在不利用这种自然力的情况下,或者说在人或人的劳动的协助下生产出这个追加产品,那末一个新的追加的要素就会加入到资本中[1]。”这说明,马克思认为,自然力没有价值存在一个界限,一旦超过这个界限,人类就要为此追加劳动,自然力也就具有价值。这是因为,自然环境资源的再生产过程,首先是自然再生产过程,在一定限度内,自然环境资源可以自然地更新、再生、恢复和增殖;但随着人类活动的强化,其自然再生产已不能满足人类的需要,人类必须付出劳动,这就使它具有社会再生产的性质。因而,自然环境资源的价值即为在其自然再生产能力之上,人类为维护、恢复、增殖自然环境资源所应付出的必要劳动时间。 马克思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2]。”由此可见,商品的价值是再生产商品所必需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因此,考察自然环境资源价值,应从生产以及再生产自然资源所“必需的”劳动而不是“实际付出的”劳动角度进行,才不会因为人类的历史失误而低估了自然环境资源的价值。 自然环境资源社会再生产所需要的劳动包括两类,第一类是生态环境受到破坏后,为改善生态环境状况而进行的劳动,如治理污染、治抄保水、植树造林等,这类劳动可以称为直接劳动;第二类是在某项自然资源开发行为发生前预见到其将对生产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为保护生态环境,改变该项行为本身所付出的劳动、或伴随该行为发生的同时而附加的劳动等,如开发替代品、提高技术水平从而减少对生态环境资源的消耗等,这类劳动可以称为间接劳动。 2.2 环境管理经济手段的作用机制:外部不经济性的内化 根据环境经济学理论,自然资源开发产品价格应当等于边际生产成本(MPC)、边际外部成本(MEC)与边际使用者成本(MUC)之和.MPC是自然资源开发的边际成本,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生产成本;MEC是在自然资源开发过程中所造成的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的损失;MUC是由于现在开发自然资源而放弃的其未来效益和价值,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自然资源本身的价值。自然资源开发的环境管理经济手段是通过各种方法,使这些成本能反映在原材料的价格中,从而通过市场和价格机制使资源开发活动循着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持续发展的道路进行。 环境管理的经济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收税和收费。这是经济手段最主要的表现形式,政府通过征收税费而使环境成本和资源价值直接反映在产品价格中,也就是将外部不经济性直接内化到资源开发生产过程中,从而刺激开发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由于存在市场竞争机制,若开发者使用了超过社会所必要的、平均的自然资源消耗量,或其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程度超过了社会平均水平,则其付出的税费(即反映在产品价格中的MEC和MUC)也就高,其个别劳动时间就会超过社会劳动时间,则在其将个别劳动转化为社会劳动时,其利润就会低于社会平均利润;反之,若其自然资源消耗量、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都低于社会平均水平,则会获得超额利润,这就刺激企业不断降低成本以追求更多的利润,而当大多数开发者的MEC和MUC都下降时,整个社会的MEC和MUC也会相应下降。 押金制度。政府要求自然资源开发者在开发前交出一定数额的押金,当开发者按照一定要求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予以恢复和补偿,如植树造林、复垦等以后,再将其返还,否则予以没收。这实际是通过押金迫使开发者从事前述第二类自然环境资源再生产劳动,这样该类再生产劳动也会反映在开发者的产品价格中,再通过竞争机制使其不断降低对自然资源的消耗和对生态环境的使用。 政府拨款。政府对经济上不能盈利的环境保护项目进行拨款补助,从而促进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这实际是由政府从事自然环境资源的第一类社会再生产活动。 创造市场。上述手段都是与价格有关的措施,而创造市场则是直接为环境商品创造一个市场,使其在市场上直接交换,最典型的创造市场是许可证交易。这一类经济手段也是通过市场竞争机制,使自然资源的开发权和生态环境的使用权向经济效率最高和环境效益最好的开发者配置。 2.3 环境管理经济手段的优点:效率 由于开发者之间存在着知识、技术水平、装备条件等的差异,每个开发者有着不同的边际成本,存在着不同的最佳自然资源开发水平和最佳环境污染水平。在采用行政手段进行环境管理时,往往会因“一刀切”而使开发者的资源开发量和污染水平高于或低于最佳水平,造成浪费,影响了效率;而经济手段则通过市场机制使各种资源在不同开发者之间得到合理配置,使每个开发者的资源开发量和污染水平均达到最佳水平,由个体最优从而实现总体最优,提高了环境保护工作的效率。 3. 我国自然资源开发环境管理的现行经济手段及其评价 我国目前实行的经济手段主要是征收税费,具体有如下几个方面:税务部门征收的资源税。《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规定:“国家对矿产资源实行有偿开采。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中华人民共国资源税条例(草案)》规定了石油、煤炭、盐等9个资源税税目。 资源产业管理部门的收费。如地质矿产部门征收的矿产资源费;水产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征收的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建设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征收的地下水资源费;林业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征收的林地补偿费、伐除林木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等。 土地管理部门征收的土地复垦保证金。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征收的排污资。 某些地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试行征收的生态环境补偿费。 如福建省对煤炭等矿产资源的开发征收环境补偿费;江苏省对集体矿山和个体采矿业征收矿产资源费和整治基金;广西壮族自治区对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选矿征收排污费;山西、内蒙古、湖北、陕西、新疆等省、自治区也制定了对自然资源开发征收生态环境补偿费的有关政策,准备付诸实施。 上述各种经济手段对于遏制自然资源开发造成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筹集环境保护资金起到了一定作用,但还存在着一些不尽如人意的问题。 政出多门,缺少协调。如上所述,各个部门与自然资源开发有关的收费名目繁多,有的相互之间重复,有的缺乏法律依据,没有得到明确的授权,这就削弱了国家作为自然环境资源所有者代表实现其价值的权威性,影响了这一手段的效果。 缺少科学依据,激励作用不强。没有根据自然环境资源的价值以及开发活动的损失为基础制定收费费率,标准偏低,从而难以刺激开发者珍惜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手段单调。如上所述,运用的经济手段绝大部分为征收税费这一种,而其他经济手段则运用甚少。 资金挪用严重。既然收取的费用是自然环境资源价值的体现,是自然资源产品成本的一部分,那么,为了维护自然环境资源的再生产,这些费用必须再投入到自然环境资源的恢复、保护与增殖项目中去,但被挪作它用的现象却时有发生。挪用的另一个表现形式,也是最普遍、最不被人注意的形式是,根据管辖权限收费,安排使用。这就造成位于一地的开发者向在另一地的管辖者交费,这样,当地自然环境资源的破坏就不能得到补偿,这部分价值实际是被挪到别处使用了。 4. 关于我国运用经济手段进行自然资源开发环境管理的建议 4.1 加强自然环境资源的价值与价格研究 自然环境资源的价值与价格研究,是运用经济手段进行自然环境资源开发的环境管理的基础,税费及押金标准的制定,以及对交易市场的监督,都需要以自然环境资源的价值评估为依据。我国各级土地管理局组织力量,评定了城镇土地的基准价格,作为土地交易、调控土地市场的依据。这是一个值得借鉴的做法,建议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我国主要自然资源的基准价值量进行评估,为管理和决策服务。 4.2 理顺各种收费的关系,建立我国自然资源开发的资源税费和生态环境税费体系根据自然资源开发产品的价格构成,从环境保护角度看,经济手段所要影响的主要是MEC和MUC两个部分。MEC部分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环境污染损失,通过排污费收取;一部分是生态破坏损失,通过拟议中的生态环境补偿费收取,这便构成了自然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税费体系,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征收。MUC部分,以及部分属于MPC的公共部分,则构成了自然资源开发的资源税费体系,可由资源产业管理部门负责征收。建议根据这样的体系构想,对现有收费进行清理,保证两个体系之间、以及每个体系内部各项收费之间的关系明晰,并通过法律文件加以明确。4.3 强调费用—效益分析在自然资源开发项目评价中的地位 建议尽快制定和完善自然资源开发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规范,应对自然资源的价值、开发活动的效益及其生态环境破坏损失作全面估算,并进行比较,为项目决策提供依据,为项目成立后所要征收的资源税费和生态环境税费的确定提供依据。 4.4 取消补贴、提高原材料价格 经济手段的核心就是使自然资源开发产品即原材料的价格,反映开发过程的完全成本,因此,应当取消对资源开发的财政补贴,放松对原材料价格的政府控制,使价格能够对资源开发者和利用者产生调节和刺激作用。也不必担心由于原材料价格上涨而导致通货膨胀,分析表明,真正由于原材料价格上涨而引起的成本推动型的物价上涨幅度较小,其最大弹性系数在0.6左右,即原料价格上涨1%,总体物价水平最多上涨0.6%;而且前面的分析表明,一个合理的价格体系最终是能够导致成本下降,从而使物价水平下降的。 4.5 综合运用多种经济手段 在征收自然资源开发的资源税费和生态环境税费的同时,应注意运用其他经济手段,特别是为环境保护创造市场,如实行资源开发权拍卖和交易。对一些缺乏税费征收标准或难以专门制定标准的开发项目,可在对资源进行价值评估的基础上,对开发权进行招标拍卖,将拍卖所得资金作为生态环境的恢复费用;并逐步建立开发权的交易市场。 4.6 建立自然资源保护基金 将征收的部分税费集中起来,成立自然资源保护专项基金,资助自然资源的恢复与保护,替代资源的开发,以及自然资源的综合利用等工作,促进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象经营普通商品一样经营自然环境资源这一特殊商品,使其不仅能维持简单再生产,还能进行扩大再生产。 资源环境论文:我国资源环境科学可持续发展战略 1.资源与环境科学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意义 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体制的推行,我国经济得到了空前的快速发展,根据我国在恢复经济发展阶段制定的经济发展目标,从现在起至二十一世纪中叶是我国的三步走的发展时期,也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又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在这段时期内我国的总体经济目标是要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为了完成这个经济发展目标,有关部门要协调好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处理好人口、经济、社会、环境和资源的关系,只有这样才能促进经济的快速有序发展。而这种观念也是我国政府所提倡的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精髓,关键是要协调和平衡好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不以牺牲自然环境和生态平衡为代价追求短期的发展结果,而是要从社会和自然的角度出发,寻求发展中的平衡和共生共荣。人类社会是自然的组成部分,人类社会的发展也离不开对自然资源的利用,同时也受到自然环境的制约和影响,这种情况下人类要结合实际情况,在保证不破坏资源和环境的平衡的情况下,寻求更加科学的发展道路。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都面临着能源危机,我国也不例外,最突出的表现为我国的化石能源和矿产资源的储备量已经严重不足,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化工和矿物工业生产的需要,而作为人民日常生活最重要的水资源,也呈现出短缺的趋势。此外,由此引发的各种生态环境问题也日益严重,表现为自然灾害频发,土地质量下降等。这些现象不仅影响着人们的生活质量,还很大程度上阻碍和制约了经济的发展,据有关部门统计,每年我国由于各种环境问题所导致的经济损失,相当于总体国民经济的增长量的百分之八左右,这个数字是非常惊人的。尤其是作为占我国工业生产比重较大的化石能源与矿产工业,其每年因资源问题导致的经济损失占我国经济产值的百分之十七,不难看出,解决了环境和能源问题,将很大程度上促进和提高经济的发展水平。 由此可见,结合我国的经济发展战略和我国现阶段的国情来看,我们要想搞好经济建设,就必须协调好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关系,要在保护环境、维持生态平衡的基础上,寻求更加科学可行的经济发展策略。只有这样,才能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不对人类的生存环境造成危害,并且能够利用自然环境来有效维护经济发展的成果,使我国经济发展走入更加理想的轨道,更快的实现我国的三期发展目标,在二十一世纪中叶跻身与世界中等发达国家之列。 2.我国资源与环境科学发展的现状 我国有关专家和学者在资源与环境科学方面的发展也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尤其是近半个世纪以来,基于我国自身的环境资源的特点和形势,全国的资源和环境科学的研究也形成了自己独特的优势和特色,下面笔者将进行详细阐述: 2.1研究队伍的专业性和丰富性 近年来,随着我国资源和环境科学研究的逐渐深入,我国已经逐渐形成了一支学科门类齐全、经验丰富的研究队伍和教学队伍。这其中不仅包括各大高校的专业领域的教师和研究人员,还包括各种中青年骨干,可谓是既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也有创新型人才。此外,我国该领域的研究内容也相对完善和丰富,不仅包括包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测绘、地理、水文等专业知识,还包括、生态、空间、大气、海洋和环境科新工程等新兴学科。就我国目前的院校设置情况来看,在这些从事资源和和环境研究的单位中,已经有二十八所院校开设了资源与环境学院,其中有资格和能力招收本科、硕士、博士的学校也突破了十五所,这无不显示着我国的资源和环境科学研究和教学活动的发展状况正朝着更规范和系统的方向前进。 2.2我国具有许多世界上独特的自然环境和资源条件 自古以来我国就被喻为资源大国,并且由于我国地理位置和面积的特殊性,使得我国的环境和资源的跨度较大,也造就了我国的独特资源结构,使得我国的各种资源和能源在世界整体自然环境中起着较大的影响和作用。最常见的如对全球环境有着重要影响的青藏高原;大面积的黄土高原和岩溶地区;面积广大的内陆干旱荒漠;活跃的大陆内部地震;绵长的海岸线和宽阔的大陆架及其典型的边缘海盆;濒太平洋成矿带;时代较完整的地层剖面和丰富的古生物化石;独特的东亚季风气候特征及其从热带到寒温带、从湿润到干旱区等多样的生态系统;等等。 2.3研究工作有着雄厚的区域观测能力与调查工作基础的依托 我国从事资源和环境方面专门管理部门众多,象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海洋局、环保总局、测绘局、中国气象局、中国地震局、中科院和高等院校,这些部门和单位有着长期、雄厚的观测与调查能力和工作基础,这对作为应用基础性的资源与环境科学不仅提供了获取数据的保证,也成为发展这一科学的重要力量。尽管我国在资源与环境领域的基础研究上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但在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也是相当明显的,主要表现在针对重大资源与环境问题的跨学科研究较弱,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与工程技术的交叉研究不够,年轻、高层次的综合型学术带头人亟待增加;资料数据和仪器设备的共享缺乏保证等。 3.我国资源与环境科学可持续发展战略趋势 进入21世纪以来,资源与环境领域的科学研究正跨入全球化、系统化、定量化的新时代,其研究方式和研究重点都在发生重大的改变。笔者经过认真分析和总结,认为其主要发展趋势有以下几种表现: 3.1整体观、系统观的研究思路得到加强 资源与环境领域的科学研究正在跨越以往各类资源之间以及资源与环境之间的界限,开始把资源与环境作为一个整体系统来研究;不仅研究其自然属性,而且加强对其社会属性的研究;重视研究人类活动对自然生态系统的影响机制。特别是重视选择典型区域进行深入连续地观测,揭示人类农业现代化、工业化、城市化、政治化等过程对地球表层自然生态系统的影响机理,并在高精度观测数据基础上,引入复杂性科学方法论建立动力学模型,为可持续性的资源开发与环境改善工程提供可靠依据。 3.2跨学科的研究方式和专项计划的组织方式成为主流 以往对单一资源或环境问题的单一机构、单一学科研究方式被针对单一或综合资源与环境问题的联合自然科学家、社会科学家、经济学家、工程学家和政策制定者的跨学科、多部门研究方式所替代;并且无论在国际科学界还是在各国国家研究组织中,对重大资源与环境问题的基础研究往往是通过设立专门的研究计划来完成。 3.3研究的突破越来越依赖于长期连续观测资料的积累与分析 重大研究计划往往有大型观测计划相配合。全球和国家尺度有关地球环境资源变化的长期观测、监测与信息网络正在形成,包括地球观测系统(EOS)、全球气候观测系统(GCOS)、全球海洋观测系统(G00S)、全球陆地观测系统(GTOS)、全球数字地震台网等一系列全球性巨型观测系统;还有众多地区性和国家性大型观测系统;并且集地球空间信息存储、处理、传输和分析为一体的“数字地球”即将出现。 综上所述,我国的经济发展离不开对资源和环境科学的研究,只有协调好二者的关系,才能在保护自然环境的基础上实现经济的稳定增长,而可持续发展理念正是我国为解决这一问题提出了的新的发展策略,上文中笔者结合自身工作经验,对我国资源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进行了分析,诸多不足,还望批评指正。 资源环境论文:从物权法到环境资源法 鱼虾苗放流大海是传统法律解释不了的事件。这使得环境资源法浮出水面来。反映了人与物的关系从所有、利用和限制到所有、利用、限制、保护和涵养的变化历程。从物权法到环境资源法反映了人与物关系的变化和人类的反思。物权法不是万能的,而环境资源法也不是万能的。在私法中过多地加入环境资源法的内容,会搞得物权法不伦不类;反之,过分强调公权力在环境资源法中的作用也同样会使得环境资源法的目的难以达到。要正确认识物权法和环境资源法的关系以及公民个体对于环境改善的作用。 关键词 物权,环境资源法,放流增殖 据报载,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捕捞船只的增加,捕捞新技术的应用,海洋环境的恶化,莱州湾渔业资源日渐减少,经济鱼类在渤海基本形不成鱼汛,产量越来越低,已严惩威胁到全市的渔业水产和沿海渔民的生存和发展。面对严峻形势,莱州市从1994年开始利用人工育苗技术对日本车虾、海蜇进行增殖放流,收到明显成效。据了解,这样的放流,莱州市每年都要进行。[1]类似的放流在广东也每年进行。[2] 深圳市农林渔业局和香港渔农自然护理署工作人员在深圳东部海岸大鹏湾海域举行粤港联合增殖放流行动,将600万尾对虾苗、10万尾红鳍笛鲷鱼苗、1000万粒扇贝和30吨花蛤苗放流到大海中。粤港两地渔业主管部门希望这次大规模的放流行动,能缓解渔业资源日益衰退的危机。[3] 在物权法上,很难解释象鱼虾苗放流这样的行为。其是民事行为吗?其是民事法律行为吗?其行为的物权法律性质为何? 第一,增殖放流这不是抛弃。抛弃是弃之不要,而放流的目的是为了增殖,恢复生态,提高渔业产量;第二、增殖放流不是养殖。养殖是养殖人在固定的可控制的水域里进行的生产活动,而人工放流不是可以控制的,一旦放流,任其生长繁衍,自由流动;第三,增殖放流不是遗失。遗失是非处于本人的意思而脱离占有,而这些鱼苗虾苗是人们故意放入大海的;四、增殖放流不是埋藏。埋藏是认为地将一物隐藏于另一物,而以上的放流增殖显然不是。这是一种新型的人与物的关系,这是传统物权法无法解释的问题,这是人与物关系的新发展,是一种对自然资源进行涵养的关系。 人与物的传统关系及法律反应 人是大自然中力量最为强大的。人的力量强大表现在:(1)人是有组织的动物。一个人力量单薄不可为的,在强大的组织面前,任何庞大的物也会土崩瓦解;人类组织了公司、政府、社团等等组织,这些组织的力量之庞大显然是单个人的力量所不及的;(2)人是有智慧的动物。人可以做出许多发明创造,高度组织加上高度创造,人可以在地球上上至太空,下达地下;足迹便两极,身影现深海;遇山炸山,遇水搭桥;截大江,钻山洞;平天堑,填鸿沟;天空中庞大的铁飞机轰鸣飞行,空气中无线电波乱窜。人的力量可谓大矣!是故,在庞大的人力面前,鱼虾捕捞殆尽,山野鸟兽无踪……从前不能为之的今日可以为之:例如对电磁波的利用;从前人类获取的能力较弱,今天则能力较强:比如捕杀鲸鱼,可以动用现代武器,捕捞规模巨大;从前人类反作用于自然界的效果较小,今天则效果巨大:比如修建大坝、大江截流,建设核反应堆等;从前物的利用中污染较小,今天则污染严重:海水受到油污和大陆排放水的污染,天空则有大气污染、二氧化碳过度排放产生温室效应等等。 随着人类对自然的利用能力增大,物的形态状况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起初,人类利用的物为自然物,如牛、羊,而现在物的形态也是今非昔比变化莫测。比如小到看不见之微生物,大到万吨巨轮、摩天大楼、千里石油管线;长久者有黄金、土地,短暂者有性质易变之化合物;有自然者如牛、羊,但也有制造者如汽车、机器。利用方式也有重大差别。有自然利用者如用牛耕地,也有组合才能利用者如电灯和电源、汽车与汽油。 随着人类对自然反作用力加大,自然的面貌打上了人类活动的深深印记。大山穿洞大江截流;森林砍伐,青山变秃山;掘地三尺,深地里钻石被开采、石油被吸出;波涛万顷之中建立石油钻井平台;烂泥滩上树起钢筋混凝土大厦。按照现代社会的速度,人类的组织能力加上强大的科技能力,长城恐怕不到一个月就能建成。 人类社会之初,总认为大自然提供了无穷无尽的财富。肆意向大自然索取。结果大自然不但资源耗费殆尽,而且引起了气候变化。台风暴雨、山体滑坡、赤潮等等,无不是大自然对人类行为的一种惩罚性的回应。 反映在法律之中,初始阶段,人类仅仅在物权法之中,对于过分索取的行为加以限制。例如,法国基于三种理由对所有权加以限制,其中分别是根据所有物的性质加以限制;根据滥用权利禁止的原则加以限制;根据法定的理由加以限制。例如,《法国森林法》L.311-1条第1款规定:“如无特别的行政授权,任何个人不得行使拔除或开发其树木的权利,或行使终止其土地用于森林业目的的权利。”[4]根据“所有权承担义务”这一新时代的立法精神,德国法院从1987年以来的几个案件中对不动产所有权创立了“情势限制性”(Situationsgebundheit)理论,或者称之为不动产所有权的“情势义务”理论。该理论的基本含义是:每一块不动产都和它的位置、状况、地理环境、风景、大自然等因素、也就是它的“情势”密切联系在一起。因此,不动产所有权人在行使其权利时必须考虑到这些情势,必须遵守因情势限制性而产生的社会性义务,并只能在其特定情势下从土地取得收益和为处分。一个理智的人总会根据其不动产的位置与公共福利的关系作出如何正确地行使其权力的判断。该理论强调不动产所有权的享有和行使必须服从于社会的平等和公众的利益。[5]中国传统法律中也有对于鱼网的密度进行的限制。但是,总的来说,当时的法律主旨仍然在保护所有和利用的阶段。对于自然界的万物,人类总认为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所以许多物进入不了物权法调整的视野之中。例如海洋是共用物;水是共用物等等。[6] 人类对限制人对物的过分利用的法律(限制所有权、限制所有权的取得方式等)仅仅开始在传统法律中修修补补地进行。当时,在人与物的利用关系中,物权法居于核心的地位。 人与物的现代关系及法律反应 但是现代阶段,人类已经意识到危机的存在,人开始对人与物的关系的反思,并且随之发生了人类行为方式的变化。2005年日本世博会结束以后,所有最坚固的钢架或最漂亮的展馆都将无一例外被拆得片甲不留,甚至因建设而被移动的土石、树木也将在展后的一年中被原样移栽回去。从展馆上使用的可解体再利用的钢铁构架、废纸再制成的馆墙外壁与孟买麻材料制成的内部结构,到为展览提供的风力发电机,整个展馆建筑在拆除后都会再次 销售和利用,废弃物为零。[7] 这样,人和物关系的就从第一个历史时期过度到了新的历史时期,即从人对物的所有、利用和限制时期到所有、利用、限制、保护和涵养时期。在法律的反应上,从仅仅是在物权法刑法中进行支离破碎的规定,从私权救济和私权限制的角度保护环境到产生新的法律门类——环境资源法。 所有+利用+限制(民法、刑法等传统法) 所有+利用+限制+保护+涵养(环境资源法、城市规划法等现代法) 在人与物的关系发展史上,物权法和环境资源法都居于重要地位。环境资源法与物权法相比有许多共同点,都是调整人与物的关系;从对所有权的限制和相邻权的保护来看,环境法在内容和功能上与物权法的承继关系。但是环境法是物权法所不能为的情况下产生的,就象劳动法和劳动契约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民法侵权法、产品质量法和民法买卖法的关系一样,前者的产生都是由于后者的功能不足以完成现代社会的需要。 但是,物权法和环境资源法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物权法的核心仍然是“所有+利用”;而环境资源法的核心是“保护+涵养”。两者的区别主要可以概括为: 1、物权法为传统法,而环境资源法为新兴法。物权的产生有几千年的历史,而环境资源法更多地是工业社会以后环境状况严重恶化以后产生的。 2、物权法为微观法,而环境资源法为宏观法。物权强调的是一个一个的民事主体的利益,关心的是“相邻通风采光”、“逾界自落果实所有权归属”、“典物维护修缮”等这样个体的、特定化的物的问题,而较少关注诸如“地壳”、“生物圈”、“生物多样性”、“大气质量”等这样宏观的问题;[8]而环境资源法较多地关注这样的宏观问题。 3、物权法为私法,而环境资源法为公法。物权法关注的私权利;而环境资源法关注的是公权力为主;两者出发点不同。一个人受到邻地工厂噪音影响睡不着觉,可能对于国家、社会、大自然都算不上什么大事,但是,对于这个个体的私权利来说却是天大的事。 4、物权法为个体效益法;而环境资源法为社会效益、自然效益法。物权法要关注个体追求财富的愿望,以及保护合法财富,保护财富的安全流转;环境资源法更多关注社会和自然的效益。 5、物权法为个体权利和全体义务;环境资源法为全体权利全体义务。[9] 要正确认识物权法和环境资源法的关系 物权法不可能包罗万象,物权法的生存空间要受到限制,但是不能否认物权法的重要性。物权法和环境资源法两者都要强调。环境法是约束力,而物权法是扩张力。物权主体作为私权主体,尽可能想扩大自己的权利。例如捕鱼的时候,肯定想提高鱼的产量,于是,如果没有约束力,捕鱼者利用炸鱼、毒鱼、电鱼、强光照射鱼等无所不用其极。 环境法的约束力 物权法的扩张力 一个和谐发展的社会中,是必须强调物权法的扩张力;同时要强调环境法的约束力。一方面要鼓励保护人们去追求财富、创造财富、利用财富;同时要防止为了追求财富破坏环境和破坏人类生存空间的现象。环境法的约束力要起作用。在法国现代社会,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的限制越来越多。尤其是针对不动产权利的行使(危险或有害健康的工业)。 资源环境论文:对人口资源环境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探究 “大自然是一个严密的系统,任何种类的生物都与其他生物以及整个生态系统有着密切的联系。破坏这种联系中的任何一个环节都将导致一系列的破坏,甚至会使整个生态系统处于混乱状态1”。雷切尔·卡森早在二十世纪中叶发表的《寂静的春天》中,便试图唤起人们对环境保护的意识觉醒。同样的,欧洲哲人海德格尔也在黑森林中发出找不到家园的哀叹。然而,绝大多数人的观念,仍然对于环境问题忽视不理。当阿尔.戈尔在《难以忽视的真相》中谈论到全球变暖问题的严重性时,以几近无奈的语气自嘲道,“即使这样直白的数据,还是会有不少人认为,我在夸夸其谈,恐吓人们。而其中也不乏知识渊博的科学家们”。环境问题,确实已需人类关注。 一、人口、资源、环境与可持续发展关系的总体分析 人口、资源、环境、发展的关系实质上就是人与自然的关系,为了比较直观地反映它们的关系,笔者建构一个简单的框架图,说明各系统之间的初始关系。 人口、资源、 环境既相互依存、 又相互矛盾、相互制约,成为一个大系统、一个整体,整个大系统又由人类子系统和自然子系统构成。丰富优化作用而这三者都与可持续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资源是可持续发展的起点和条件;人口是总体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环境则是可持续发展的终点和目标。人口、资源、环境,只要有一方出现非良性现象,就会破坏发展的基础,从而造成环境恶化和混乱,成为一个恶性循环圈。因而,要可持续发展,需要彼此之间的协调配合,对每一方面都需进行调整优化。 二、人口、资源、环境与发展关系的个别具体分析 1、人口 人口与环境的关系,是当前世界共同关注的热门话题。当今许多科学家认为,全球人口对于环境的压力已经达到了自然界所能承载能力的极限。比如印度2011年普查人口所得数量已超过12亿,年增长率为17.6%,这相对于仅十来年前的5.6亿人口,已夸张惊人。有限的国土面积几乎已经在超负荷运作中,压力骤增。这样的危机背景下,人口对于发展的作用毋庸置疑是不容小视的。 因此,对于人口数量的调控,田雪原教授提出“全方位适度人口论”,笔者认为十分合理。他将其定义为:相对于一定历史条件下的资源、环境、经济和社会发展来说,人口数量是适当的,质量是稳步提高的,结构是比较合理的,即能够促进人口与其他发展因素协调发展的人口2。可以说,适宜的人口增长率和规模、优良的人口素质、合理的人口结构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备人口条件。 2、资源 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一切有价值的物质,即为资源。资源可以分为自然资源与社会资源。自然资源可分为再生性资源、非再生性资源以及恒定性资源三种。对于土地、森林等再生性资源,可以重复使用,通过人工修整、营造使之再生;但若再生的速度赶不上人口增长和经济增长的需要,便会产生资源短缺。亦即,我们索取资源的数量和速度要有一定的限度,即不能超过资源本身或其替代品的再生或更替速度。另外,对于非再生性资源,使用数量有限,用去的量失而不能复得。那么,做一个简单的加法,可再生资源的短缺加上非再生资源的不可再生,总体来说,地球上的自然资源是处于稀缺状态的,而可持续发展则是无可选择的必须建立在稀缺自然资源基础之上。(对于社会资源利用,取决于不同国家发展国情,此处在所不论。) 无论是自然资源还是社会资源,在当今社会,都处于稀缺状态。而同时,人的需求却有无限性。从而,形成了资源供给与需求之间的尖锐矛盾。这里不得不提到田雪原教授提出的“加权效应”。联合国的一项统计表明,1960—1985年世界人口由30亿增加到48亿,增长60%;同期世界能源消耗增长130%,倍加于人口增长最主要的原因,便是人均能源消耗增长45%的“加权效应”所致。因此,不走可持续发展之路,资源终将难以为继。 3、环境 在《寂静的春天》开篇,卡森便描绘了一个美国小镇遭受DDT污染的可怕情景。她意图通过这个描写来竟是人们不断增强的环境危机。卡森认为,“与核战争灭绝人类的可能性一样,人类整个生存环境的污染也是我们这个时代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一百多年前,恩格斯也曾经发出忠告,“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环境无疑关乎着人类的生死存亡,而若是其恶化,后果不堪设想。 世界卫生组织于1997年进行的一项研究估计,环境因素占全球疾病总负担的23%,换言之,全球23%的疾病起因可以归咎于环境原因。 “工业化20世纪的世纪病”哮喘病,每年可导致400万人死亡,并且是5岁以下儿童死亡的主要原因3。无数事例证明着,环境的恶化,可以说是人类所无法承受的灾难。近些年的非典、急性肠炎、疯牛病、核辐射等等,无不与环境恶化相关联。 由此看来,环境影响着人类的健康生活,进而影响着人口的繁殖增长,并宏观的作用于人类社会的发展进步。 三、人口资源环境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策略构想 1、控制人口数量,完善人口结构调整。 对于人口数量不断增长的控制措施主要采用优生优育的宏观举措,同时也能为人口质量奠定良好的自然和物质基础。对于我国这类的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人口数量膨胀、人口素质较低的情况,宜从教育现状出发,不断完善教育体制改革,并同时贯彻实施“计划生育”政策。而对于有些发达国家,人口较少、人均素质较高的情况,宜鼓励生育,同时控制外来人口数量,建立完善人口结构。 2、资源的保护与开发并重。 对于资源的合理保护,首先要分析造成资源环境恶化的有关因素,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实现自然资源与人文资源开发的双向发展。对于不同类别的资源,采取不同措施应对。如恒定资源类,只需控制其使用不污染环境即可。而对于可再生性和非可再生性资源,尤其是非可再生性资源,应限制开发,最小限度使用,发挥最大利用效益。 3、结合不同国家国情,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可持续发展的状态,不论对于哪一个国家,都是其所追求的最终目标。笔者前已论述,当人口、资源、环境符合良心循环圈时,便可达到最佳发展状态。把人口、资源、环境、发展想协调而建成一个自组织系统,需要尽量减少彼此的摩擦和矛盾,降低由此带来的损失和代价。可建立相应评估体系等,研究诸如资源环境的最佳人口承载力问题、经济适度人口问题等,以谋求可持续发展。 结语 人口资源环境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之间可以说是一个系统的整体,内在的各种因素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对于人口资源环境的开发需要控制人口数量,完善人口结构调整入手 ,实现资源的保护与开发并重,从而推进发展,以达到可持续的状态。 资源环境论文:对我国水资源现状及水环境保护现状评析 一、我国水资源现状 我国是一个水资源短缺的国家,水资源分布不均。近年来我国连续遭受严重干旱,旱灾发生的频率和影响范围扩大,持续时间和遭受的损失都在不断增加。目前全国600多个城市中,一半多的城市缺水,其中一部分城市严重缺水,与此同时,由于人口的不断增长,缺水问题将会更加突出。 我国水资源人均量低。我国水资源总量居世界第六位,但是我国人口众多,若按人均水资源量计算,人均占有量只有2500立方米,约为世界人均水量的1/4,在世界排第110位。 我国水资源分布不平衡。我国水资源分布同人口、耕地分布极不协调,地区分布不均,水土资源不相匹配。长江流域及其以南地区国土面积只占全国的36.5%,其水资源量占全国的81%;淮河流域及其以北地区的国土面积占全国的63.5%,其水资源量仅占全国水资源总量的19%。 年内年际分配不匀,旱涝灾害频繁。大部分地区年内连续四个月降水量占全年的70%以上,连续丰水或连续枯水年较为常见。水涝以及旱灾,严重地制约了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 二、我国水污染情况 我国水资源污染严重、用水效率低下。据《中国环境状况公报》和水利部门报告显示,我国七大水系、湖泊、水库、部分地区地下水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在所评价的5万多公里河段中,受污染的河道占42%,其中污染极为严重的河道占12%。全国七大水系的水质继续恶化。现代水利工程,如防洪、发电、航运、灌溉、养殖供水等在发挥一种或多种经济效益的同时,对工程所在地、上下游、河口乃至整个流域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都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也可能造成一定范围内水资源破坏,水污染的来源主要有工业污染、农业污染和生活污染。 工业污染:工业水污染主要来自制造业、冶金工业、化学工业以及采矿业等等。工厂污水治理不达标。而在一些城市和农村水域周围的农产品加工和食品工业,如酿酒、制革、印染等,治理不到位,废水流入江河,造成水污染。 农业废水。除了农产品加工这一间接水污染行业外,作物种植和家畜饲养等农业生产活动对水环境也产生重要影响。最近的研究结果表明肥料和农药的大量使用是水污染的重要来源。大量廉价低质的肥料的使用。容易溶解而被冲入水中造成污染。近年来,杀虫剂的使用范围也在扩大,造成水的污染。牲畜饲养场的粪便直接排入饲养场附近水中,造成水污染。生活污水。尽管工业废水的排放量近年来逐年下降,而生活污水的总量却在增加。大量的有机物进入水中,势必导致水体中溶解氧急剧下降,因而影响水质,严重的使水发臭,鱼类大量死亡。 三、水污染治理办法 为加强水资源保护,防止对水资源的破坏、浪费和严重污染,应有适当的对策。 1增加水资源收费范围,提高收费价格只有施行较高的水资源价格,高额的水污染排污费,就会有效地促使企业采取措施,采用先进的节水技术和生产工艺,研究污水的治理和重复利用,降低生产成本,进而实现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的环境效益双统一。在生活用水中,人们会养成重复利用的习惯。 2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和重复利用率 我国水资源利用率不足50%,重复利用率为20%左右,低效的水资源利用,加剧了水资源的供需矛盾和严重浪费局面。 3加强对地下水资源破坏的处罚力度 地下生产作业对地下水资源有重大的污染和破坏行为,对这种污染和破坏行为,应收取地下水资源费、水资源补偿费、排污费,并严格要求较高的水利用率,采取有效措施和技术,减轻地下水资源的污染和破坏,严禁超量抽排地下水资源,违者予以重罚。 4废水利用 为纠正以往把废水当作废物的错误观念,应该把废水称作污水比较妥当,借以提高人们对污水也是资源的认识,提高污水资源的有效利用,可以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如用洗脸水浇花,拖地,冲厕所等。有些水资源相对丰富的地区,没有充分重视节水问题,缺乏居安思危的意识。节水设施的投入严重不足.宣传教育力度不够,公众节水意识不强,浪费水资源的现象普遍存在,还没有形成全社会节水的良好风气。 四、我国目前水资源利用成就 水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中极其重要的战略性资源。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水利部门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努力保障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国家启动“引黄工程”、“南水北调”等水资源利用课题,目的是解决部分地区水资源短缺问题,水利事业取得了跨越性进展。 1有效地减轻了洪涝干旱等灾害的损失 近年来,我国水旱灾害频繁发生,尤其是北方地区连续干旱。经过各方的共同努力,取得防汛抗旱的全面胜利。 2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迈上新的台阶 国家每年投入大量资金,建成了一大批事关国计民生和发展大局的水利基础设施,以大江大河堤防为重点的防洪工程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3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得到加强 对全国31个省主要河流、湖泊、水库的水域进行了水功能区划。依法加强取水许可、水功能区和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 五、水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供需矛盾日益加剧 首先是农业干旱缺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气候的变化,中国农业,特别是北方地区农业干旱缺水状况加重。近年来农田干旱,水库干旱见底现象频发。农田受旱面积增加,干旱缺水成为影响农业发展和 粮食安全的主要制约因素;农村边远地区发生饮水困难,饮用水不符合卫生标准。 其次是城市缺水。中国城市缺水现象始于70年代,以后逐年扩大,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城市缺水愈来愈严重。 2用水效率不高 目前,全国农业灌溉年用水量约3800亿立方米,占全国总用水量近70%。全国农业灌溉用水利用系数大多只有0.3~0.4左右。发达国家早在40~50年代就开始采用节水灌溉,现在,很多国家实现了输水渠道防渗化、管道化,大田喷灌、滴灌化,灌溉科学化、自动化,灌溉水的利用系数达到0.7~0.8。 其次,工业用水浪费也十分严重。目前我国工业万元产值用水量约80亿立方米,是发达国家的10~20倍;我国水的重复利用率为40%左右,而发达国家为75~85%。 中国城市生活用水浪费也十分严重。据统计,全国多数城市自来水管网仅跑、冒、滴、漏损失率为15~20%。 3水环境恶化 污水的40%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入江河湖库,城市地表水,城市地下含水层受到污染。由于部分地区地下水开采量超过补给量,全国已出现地下水超采区,并引发了地面沉降、海水入侵等一系列生态问题。 4水资源缺乏合理配置 华北地区水资源开发程度已经很高,缺水对生态环境已造成了影响。目前黄河断流日益严重,却每年调出90亿立方米水量接济淮河与海河,因此,对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布局,区域间的水资源的调配要依靠包括调水工程在内的统一规划和合理布局。 综合上述,中国水资源总量并不丰富,地区分布不均,年内分配集中,北方部分地区水资源开发利用已经超过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全国范围内水资源可持续利用问题已经成为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主要制约因素。 资源环境论文:国内人才资源管理环境 在推进人才工作的过程中,人力资源概念被包括政府部门在内的社会各界广泛接受,在“十五规划”和“十一五规划”中,发挥人力资源优势成为政府工作的战略目标。政府机构改革中,“劳动局”普遍被“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名称所代替,其背后除了机构职能的调整之外,更体现了政府将“人力资源”的理念贯彻于实践的决心。从企业管理的角度而言,人力资源管理对于企业的发展无疑具有重要意义,甚至可以说,一个企业持续发展的关键就在于其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国外的人力资源管理经典教材大都提到环境因素对管理的重要性。从组织人力资源管理的角度而言,环境因素包括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内部因素主要指文化、机构框架、运行制度等关涉组织自身的因素,外部因素则主要是指组织外部对组织人力资源管理产生影响的因素,包括组织所在地的社会环境、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因素。组织外部环境对于其人力资源管理往往产生重要影响。包括组织人力资源管理具体标准的制定、管理成本的控制、管理战略调整等多方面的内容。因此,对人力资源管理外部环境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中国语境中的人力资源管理必须考虑中国的社会现实,孙立平教授提出的“断裂社会”理论对于当下中国社会十分具有解释力。 一、断裂社会理论“断裂社会” 这个概念主要是概括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社会所呈现的新特征和新挑战。断裂社会主要有三层含义:第一,在社会等级与分层结构上是指一部分人被甩到社会结构之外,而且不同的阶层和群体之间缺乏有效的整合机制;第二,在地区之间表现为城乡之间的断裂;第三,表现在文化遗迹社会生活的许多层面。断裂社会的实质是几个时代的成分并存,互相之间缺乏有机的联系。“在一个断裂社会中,社会中不同部分的要求的差异,有时会达到一种无法相互理解的程度。 ”社会转型的过程中,不同群体和个人的合理欲求得以浮出水面,然而并不是所有的合理诉求都能够得到满足。实践中,农民工、失业群体与在转型过程中掌握知识、资源的群体之间利益满足的程度显然不可相提并论。贫富差距、社会不公等日益凸显的问题背后存在一套不平等的动力机制,该机制的核心就是我国社会的权利低水平的均衡,“无论是对于穷人还是对于富人、无论是对于资方还是对于劳方,目前我们制度化的权利保护程度都比较低”。 二、劳动争议仲裁制度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请求解决劳动争议,依法居中公断的执法行为,包括对劳动争议进行调解,依法审理并做出裁决的一系列活动。通常也简称为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制度具有不可或缺性。这主要表现在化解劳务纠纷的制度运作过程中。我国劳动纠纷解决机制常被成为“一调一裁两审制”,即主要有调节、仲裁、法院二审判决,实际运作过程中还包括协商制。然而,劳动争议方如果想通过法院判决实现自己的权利,必须首先通过劳动仲裁机构的仲裁,即所谓的“程序前置”原则。 三、劳动仲裁制度与人力资源管理 从企业管理的角度讲,“人力资源管理具有一种本质性的作用,即可以提高公司的根本水平”。人力资源管理的理念来自企业,但是并没有局限于此,一些国家相继提出了人力资源发展战略。宏观层面的人力资源管理不仅仅要求效率,同时更多地需要关注人力资本的公平配置和再生。然而,不论企业还是政府,其人力资源管理都离不开特定的社会环境。因此,在断裂社会的视角下考察人力资源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劳动仲裁制度关涉政府、企业和劳动者,涵盖了人力资源管理的主客体,因而以之为载体为我们从微观和宏观两个层次研究人力资源管理提供了便利。从宏观视角来看,断裂社会中不同的阶层间存在较深的裂痕。断裂社会的特征之一就是一部分人被甩到主流社会结构之外,这部分人往往被称之为“弱势群体”。弱势群体中部分成员即使其中部分成员能够回到社会结构中去,但是在低水平的社会权利均衡体制下,这部分人力资源的效用并没有得到有效发挥。而社会权利的较高均衡水平建设的路径就是建立和完善利益表达机制,尤其要重视弱势群体的话语权。劳动仲裁制度作为一种利益表达机制和矛盾化解机制正与这种路径需要相契合。首先,这有利于信息反馈。劳动仲裁机构一般从属于政府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因而,仲裁中所体现的问题可以较为方便的得以反馈。其次,有利于增加政府的回应性。劳动纠纷现之于政府部门本身就是一种压力,同时,有研究指出劳动仲裁的案例今年来由显着增加的趋势,仲裁部门工作强度大。然而在政府机构精简潮流中,仲裁部门的人员编制难以扩展,其压力不得不通过政府传到机制上传至决策部门,促使其调整和完善人力资源管理政策。断裂社会中广泛存在的不平等必然会带来人与人之间,尤其是不同阶层之间的紧张关系,普遍的“仇官”、“仇富”心态正说明了这一点。从微观层面上看,企业组织尤其是大量雇佣农民工的企业无力阻止这种社会情绪的滋长和蔓延。企业管理中十分强调员工的满足感和认同感,而这正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目标之一。断裂社会理论指出,社会权利的高水平均衡是解决社会不公的路径。这同样适用于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活动。企业劳资双方的权利均衡能够防止资方权利膨胀给员工工作满意度、认同感所造成的潜在威胁,同时能给员工提供心理上的安全保障。集体谈判理论指出,劳资双方权利的均衡能产生使资方关注经营问题、调整发展战略等外部效应。西方发达国家的集体谈判制度相对比较成熟,劳工组织、平等就业法等为劳资双方的权利均衡提供了制度支撑。而我国尚未建成较为完善的劳工权益保护体系,只有一些零散的劳工权利保护制度。劳动仲裁制度就是其中之一。它不是一种权利主动保护机制,而是一种被动申诉机制。因此,它的作用在于为劳工维护权利提供制度激励。虽然这是一种保障性的激励,但却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个人的不安全感,从而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目标相契合。然而,每一项制度背后都承载着相应的价值,而且往往是多重价值。前已述及,劳动仲裁的程序前置问题与行政化已经引起学者们对该制度的质疑。程序前置的规则势必增加仲裁机构的 压力,亦有违仲裁请求方的自由选择权,过高诉讼化的结果导致行政资源的浪费。过度的行政化则可能一定程度上有碍于仲裁的公平公正,难以体现其“中立的裁判者”的价值。显而易见,这些问题不仅与人力资源管理的效率价值相悖,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制度本身的合法性。 四、我国人力资源管理的外部环境分析 (一)可能机遇 1.政府的战略支持。随着改革开放深入发展,我国人才管理和战略规划工作也不断推进,人才问题引起人们普遍关注。在推进人才工作的过程中,人力资源概念被包括政府部门在内的社会各界广泛接受,在“十五规划”和“十一五规划”中,发挥人力资源优势成为政府工作的战略目标,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建设人力资源强国”。政府机构改革中,“劳动局”普遍被“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名称所代替,其背后除了机构职能的调整之外,更体现了政府将“人力资源”的理念贯彻于实践的决心。政府的支持除了能够推广人力资源理念,同时有助于人力资源管理行业的发展,包括高校人力资源专业建设以及社会人力资源培训、挖掘市场的培育和发展。 2.有限的制度资源。从上文对劳动仲裁制度的分析中可以看出,该制度对规范人力资源管理所发挥的正面价值。而且除了劳动仲裁之外,还有调解、法院二审判决等制度能够在化解劳动纠纷时发挥作用。劳资纠纷处理只是人力资源管理链条上的一个环节,管理过程中的其他环节也有相关的制度规范。如《劳动者权益保护法》对劳动者权益的规定,《劳动合同法》对招聘、录用的规定,各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对用人单位的制约等等。人力资源管理的多个环节基本都形成了相对规范的法律制度,劳资双方的利益都能够在制度的框架内得以保护。 (二)现实挑战 1.紧张的劳资关系。断裂社会形成的原因之一就是社会转型过程中权力与资本的结合使得一部分人被甩到社会结构之外。不规范的市场因素所造成的不平等引起了劳资关系紧张,劳资纠纷时有发生。包括劳动仲裁制度在内的既有制度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发挥渠道功能,缓解这种社会压力。但是在纠纷产生之前缺少一种有效防止劳动纠纷产生的社会机制。劳动者方面由于缺少健全的组织,其利益往往不能得以凝聚,这大大加强了有关组织人力资源管理的难度。频发的劳动纠纷则大大增加了人力资源管理的成本。 2.制度不完善。这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是既有制度的缺陷。通过对劳动仲裁制度的分析,我们看到该制度在价值和功能上与人力资源管理多处相契合。然而,仲裁制度在运作过程中的缺陷却在一定程度上对其积极价值产生“中和”效果,该制度对人力资源管理的有效性也大打折扣。一个对于劳资双方不具有权威性的劳动仲裁很可能成为其向法院申诉的障碍,不管是从政府还是从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来看,都必然造成管理成本增加和效率的低下。与仲裁制度并行的还有调解、审批等方式,但是实践中调解制度的作用难以发挥,有限的制度资源并没有得到充分利用。其次是制度缺位。断裂社会中公平成为人民普遍要求,我国相关法律虽然体现了该原则,但是并没有赋予其足够的价值高度。人力资源管理的外部环境对其功能的发挥具有重要意义。分析表明,中国语境下的人力资源管理面临着空前的机遇,也存在一些有利条件。与此同时,社会紧张、制度缺憾等制约因素仍不时现于管理过程,阻碍管理目标的顺利实现。因此,无论是从“发挥我国人力资源优势,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宏观角度出发,还是从提高组织人力资源管理效率的角度来看,外部环境都必须得到应有的重视。公共部门应充分利用既有制度资源,同时进一步扫除制约性因素,以营造“亲人力资源”的环境;而微观的组织一方面必须在制度的轨道内开展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另一方面也应积极表达自己的诉求,以促进建设有利的外部环境。 资源环境论文:论资源与环境法课程在资源环境专业中开设的作用 论文关键词:资源环境 资源与环境法 课程 论文摘要:目前,资源与环境法课程已经在资源环境类专业中开设,这门课程虽说是法学类专业的核心课程,但是对于资源环境类专业而言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开设资源与环境课有利于丰富教学授课形式,有利于学生了解常识,有利于强化学生的法制教育,有利于完善资环类专业的科学体系,有利于大学生参与保护环境的实践活动等等。 一、引言 由于城市化,工业化的迅速发展,世界人口的迅速膨胀,全球的环境急剧恶化,由此引发的环境问题越来越严重。比如:土地的退化,水资源的缺乏,大气污染,温室效应等……中国作为全球的一个发展大国,更是面临这样的环境问题,我国的水土流失面积已达到了367万平方千米,并且还在增加。荒漠化也在迅速扩展,每年由于酸雨的破坏造成50亿美元的损失,并且殃及其他相邻的国家。1997年,世界银行的一项研究表明,我国每年由于水、气的污染,经济损失高达540亿美元,这还仅仅只是间接损失。若是更为详细全面的考虑,直接经济损失2-3倍,甚至10倍。环境问题影响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的生活和健康,国民尤为关注。为此,我们国家将保护环境制定为一项基本国策。 资源与环境法是一门新兴的学科,是一种边缘学科,也是交叉学科。其内容涵盖了伦理,生态,环境等多方面的知识,所以在高校中开设资源与环境法是很有必要且具有意义的。 二、开设资源与环境法课的作用 (一)开设资源与环境法课程有利于帮助大学生了解环境法常识 资源环境法中有许多基本的常识问题,人们通过资源环境法了解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自觉加入到环境保护的行列中来。了解了这方面的常识,详细分析我国目前的环境问题如此恶劣,开设资源与环境法课程对于实现可持续发展有着重大的积极 意义。 (二)开设资源与环境法课程有助于强化学生的环境法制教育 开设资源与环境课有助于强化学生的法制教育。环境问题如此的严重,进行保护和管理必须采取有效的手段:法律手段用其强制性,权威性等特征,成为主要手段。当代大学生应该具备较高的法律意识,更容易的约束其破坏行为,在高校开展能起到很好的宣传作用。 (三)开设资源与环境法课程有助于完善资源环境类专业的学科体系 开设资源与环境课有助于完善资环类专业的科学体系,资环类专业课程开设多方面学科,而资源与环境法内容与其密切相关。如环境管理制度制定,农用保护,总体规划等解决环境问题,涉及了自然科学的诸多领域。要加强这方面的专业人才的相关知识学习……要想保护环境,纯粹的自然学科知识远远不够,因为它涉及到了人口、经济、政治、文化、技术等方面。所以,社会科学的知识学习也是必不可少的。法律手段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手段,以及资源与环境法教育对人们的思想观念的改变,法律意识,知识水平等能力的提高等重要作用。资源与环境法应该作为高校的一门必修课开设,去增强大学生的保护环境的意识。 (四)开设资源与环境法课程有利于大学生参与保护环境的实践活动 人类要可持续发展下去,必须推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大学生扮演着主要角色,通过开设资源与环境法课程树立大学生价值观、环境观、伦理观。积极开展资源与环境法,有助于实现大学生的全面发展,推进素质教育。而如今,许多高校正在扩招,校园就得增设面积,校园就得规划,其中包括环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通过多方面的措施,引导大学生保护环境的意识。比如说,爱护花草树木,垃圾分类投放,尽量少使用一次性餐具和塑料袋,节约用水,用电等等。在实践过程中养成保护环境的日常行为习惯。 (五)开设资源与环境法有助于优化校园环境,创建“绿色大学” “绿色大学”的创建,需要我们每个人自觉的保护环境,保护我的的校园。在环境幽雅,有着丰富文化底蕴的校园环境下我们能够更好的学习知识。古语曾说“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创建好的校园环境,将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和和谐价值观有机的结合,也有利于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不可以只让创建“绿色大学”只注重形式,要付出实际行动,让校园成为学生们发展的良好平台。 总之,在高校中开设资源与环境课程非常有必要。在资源与环境法课中,有些比较抽象的理论,所以可以采用非富多彩的方式授课,寓教于乐。大学生代表着祖国的希望,进一步加强校园环境的改善,推进学生的素质教育。在我们加大立法执法和宣传力度的同时,在高校的教学过程中,加入提高大学生的环保意识,改善客观生态环境也是必不可少的。 资源环境论文:美国的农业生产和资源生态环境保护 1 美国中西部农业开发概要 在美国开发中西部进程中,有两个大规模集中开发的时期:一是1860-1890年,这一时期开发西部的主要动力来源于皮货贸易、土地投机以及奴隶主庄园的扩张。二是1930-1970年,在大规模开发时期内,美国联邦政府陆续出台了有关中、西部开发的法律和政策,极大地加快了美国中西部地区的农业开发的速度。 19世纪中叶,美国联邦政府为了鼓励西部农业开发者,除制定了灵活多样的土地开发政策外,还陆续颁发了《沙漠土地法》、《鼓励西部植树法》等法律。以法律和政策的形式明确了只要在西部地区植树、种草或修筑灌溉沟渠达到一定面积和一定时间,就可以免费或低价获得一定面积的土地。这些法律和政策的实施,促进了美国西部的土地开垦和农业的发展。从1836年到1985年,美国中西部新开垦的耕地面积为2.45亿英亩,相当于原有耕地面积(1.6亿英亩)的1.53倍。随着耕地的增加,粮食产量倍增;玉米由1934~1938年期间的平均每年1061.3万t,增加到1989年的1亿9120万t,增加了约17倍;小麦由1934~1938年期间的平均每年389.5万t,增加到1989年的5540.7万t,增加了14.2倍;大豆由1934~1938年期间的平均每年23.3万t,增加到1989年的5244万t,增加了224倍。使美国成为世界主要的粮食出口国;美国主要畜产品的平均年产量:1961~1965年期间,肉类335.28万t,牛奶1139.9万t,鸡蛋78.4万t。到了1989年,肉类(不含鸡肉)、牛奶、鸡蛋的平均年产量,分别增加到1818.9万t、6543.2万t、397.4万t,分别比1961~1965年期间增加4.43倍、4.74倍、4.07倍。 但是,大规模的垦荒活动,在中、西部开发初期,一些农场主为了获得更加丰厚的农牧业利润,对那里进行了掠夺式的开发,使该地区的农地、水等自然资源遭到破坏,土地荒漠化加剧,生态失去平衡。 2 农业生产与资源、生态环境问题 在美国,由于农业的开发而引起的资源、生态、环境问题,如,土壤侵蚀,水资源枯竭,盐害,水质污染,生态系统失衡,等等。 下面讨论在美国由于农业开发引起的土壤侵蚀、水资源枯竭、盐害、水质污染4个方面的资源与生态环境问题。 2.1土壤侵蚀 美国联邦农业部的最新调查研究结果表明:引起农业生产力低下的土壤侵蚀面积达6900万英亩,约占耕地总面积3亿4500万英亩的20%。土壤侵蚀主要发生在:长期不断地种植较单一的农作物的耕地,即不实行轮作、不实行休耕的农地,机械化大农场。此外,美国政府以往的农产品价格扶持政策、增加农户收入的各项优惠政策,导致农户以垦荒的途径扩大种植面积,增加农产品产量,维持较高水平的收入。 由于对土地、水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利用,由于受风和水的侵蚀,美国全国的农地每年土壤流失量高达27亿-31亿t;造成容易发生土壤侵蚀的耕地面积达1亿1800万英亩。 2.2一些主要农业生产地区水资源枯竭 根据美国联邦农业部的统计资料:1949年美国可灌溉耕地面积为2500万英亩,到了1978年则增加到了5000万英亩,稍后减少到了现在的4500万英亩,其中包括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1200万英亩可灌溉耕地和1340万英亩地下水位下降的耕地,分布在北部平原、南部平原、丘陵地区、太平洋沿岸的17个州;例如,西部的加利福尼亚州中央的溪谷地区,地下水位的降低,已成为亟待解决的严重问题。另据美国联邦农业部的调查,1980-1984年,有1400万英亩的可灌溉耕地的地下水位每年下降0.5~5.0英尺。 2.3盐害 美国西部的干旱地区,是“灌溉农业区”,引起盐害的危险性极高。在这里不但有钠盐,还有钙盐、镁盐等各种盐类。加利福尼亚州受盐害最严重,加州的中部及南部帝国峡谷等主要农业区,降水极少,在那里若不进行灌溉,进行农业生产是不可能的。那里灌溉用水的水源是:地下水、圣礼河水、科罗拉多河水。因为科罗拉多河水含盐,加州中部、南部地区的土壤也含盐,所以,用含盐的水灌溉农田导致了耕地表面盐分过度积累,农作物因受盐害而枯死,耕地也逐渐变成了荒漠。现在,对此采取的对策是:用自动撒水器撒大量的水来希释盐分,使盐分流入地下。但是,这样做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为时间一长,地下水盐分含量增高,当盐分含量高的地下水位上升到农作物的根系部位时,就会导致农作物枯死;或用盐分较高的地下水灌溉农田使农作物枯死。为解决这些问题,也曾采用抽水机抽取地下水的方法,来降低地下水位。但是,盐分较高的水,向何处排放?这一问题至今没有得到解决。例如,为降低地下水位,曾将盐分较高的地下水排放到Gustafson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该保护区发生了水鸟和水生植物受害事件,如水生动、植物生长畸形,以水生动物为食的水鸟因吃了这里的畸形动物也生长畸形,水鸟不下蛋,或生了蛋也孵不出小鸟。由于发生了这类事件,排水处于被禁止状态。如果在今后的10年中,这里仍禁止排放地下水,随着含盐分较高的地下水位的上升,将有100万英亩的耕作,因盐害而充耕,变为荒漠。到目前为止,含盐分较高的地下水的排放问题仍没有找到令人满意的解决办法。 2.4水质污染 由于农业开发、生产活动而引起的水质污染,是众多损害大而且涉及范围广的生态环境破坏问题之一。水质污染主要是由于农业生产活动而产生的地表土流失,这些流失的地表土沉积在湖底或河底,恶化有关动植物的生存环境;此外,美国的农民为扩大耕作面积,将湿地转化为农田,也使那里的动植物的生存环境受到破坏。就农业生产而言,大量使用氮和磷随地表水流失到河流及湖泊中,使河水及湖水产生富营养化问题,给动植物的生存带来负面影响;杀虫剂会使水生动、植物产生畸形,乃至死亡。据美国联邦农业部的调查资料显示:在美国,流入河流湖泊地表水的水质污染物约有50%来自农业生产活动,主要是由土壤侵蚀、水土流失造成的。其中有50%-70%为氮和磷,主要来源于耕地上的化肥与围栏育肥方式所聚集的家畜粪便。水质污染不仅使地表水质恶化,而且对地下水资源的水质也有重大影响。如果农业生产上使用的化学物质一旦污染了地下水,就会污染整个地下水水脉。地下水质污染,危及着农业生产地区人口总数的97%,占美国总人口50%的居民健康。因为,这些居民要饮用地下水,所以水污染问题的严重性是不言而喻的。 3 美国的农业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对策 面对农业生产、开发资源环境带来的负面影响,美国联邦政府从20世纪80年代初期开始注重与农业生产、开发相关的资源、生态、环境的保护,制定了一系列旨在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保护耕地、水等自然资源及生态环境的法规和长期计划,特别是联邦政府1985年制定的“农地保护计划”,大规模地实施退耕还草、退耕植树、或休耕;到1990 年共将1亿1800万英亩的农地纳入,发挥了巨大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 3.1农业立法与资源、生态环境保护 美国联邦政府于1985年修订了农业法,修订后的农业法的主要内容是:①为提高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和出口,政府对农民支付农产品出口补助金;②为减少农产品库存积压,扩大农户对农产品市场的选择权(交易条件、方式等);③通过实施农地保护计划(CRP),贯彻对农地进行保护的方针。此外,该法还包含了有关资源、环境保护的条款、草地保护、沼泽地保护等条款,制定这些条款的目标是:持续地提高农业生产的劳动生产率,保护土地和水等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为实现该目标,政府制定了长期性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计划,即与该法相辅相成。 1990年美国联邦政府再次修订了农业法。修订后的农业法的目标是:通过实施农地、水等资源的保护及水质改善、湿地的生态环境系统保护、食品安全性保障对策,以保证农业生产力的持续提高,保证向消费者供给“绿色”的农产品。为实现上述目标,在农业法中还增添了关于“持续农业”和推行新的耕作方法的条款。 修订后的《农业法》,沿袭了食品安全保障法的方针,增加了对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内容。该法的主要政策目标是:市场理论的应用;提高美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特别是农地、水资源)。该法由9项条款组成,有关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条款是第2项和第7项。 3.2农地保护计划 就其内容来看,可以说是荒漠化防治计划。其主要内容是:针对农业生产给土地、水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带来的破坏,在容易发生荒漠化的地区,实行有计划的退耕还草、退耕还林及休耕(如种植以改良土壤为目的的豆科植物等),即在美国联邦农业部的监督下,对容易发生土壤侵蚀的耕地,实行为期10年的休耕或永久性退耕还草、退耕还林。同时,作为补偿,由联邦农业部每年向该计划的参加者(农户),支付一定数量的补助金(按每英亩一定的单价乘以退耕、休耕地面积的方法计算,并被称为地租,下同):联邦农业部退耕还草或退耕还林的农民支付树木和草的种植费用总额一半的补助金(一次性的补助)。 农地保护计划的主要目的是,减少容易发生土壤侵蚀的农地土壤侵蚀量,防止荒漠化蔓延。除此之外,还有以下五个较具体的目的:①通过农地保护计划的实施,长期保持美国农业的食品及天然纤维的生产能力;②减少由农业生产而产生的环境污染物质的数量;③改善水资源质量;④保护野生动、植物;⑤通过减少农作物种植面积的方法,抑制农产品生产过剩,通过总量控制来保证农户增加收入(稳定和提高农产品价格)。 根据联邦政府统计,1989年联邦农业部对大约6300万英亩容易发生土壤侵蚀的耕地实施农地保护计划管理,每年减少土壤侵蚀量达8亿t;到1990年,联邦农业部对容易发生土壤侵蚀的1亿1800万英亩耕地,实施农地保护计划管理。 在美国,实施农地保护计划管理,也不是一帆风顺的,常常会遇到阻力。例如,是参加会减少收入的农地保护计划(CRP)、还是维持以前那种较大耕作面积的农业生产活动之间进行选择时,农民更偏好后者。 在实施农地保护计划的区域内,如果农户不参加农地保护计划,则取消该农户享受政府扶持及参加联邦农业部“农产品计划”的资格。 到了1996年,最初实施农地保护计划的耕地(休耕、退耕还草、退耕还林)已经过了10年的保护期,也就是说已经失去了向农业部领取地租的资格,一部分休耕的农地可以从新进行农作物种植了。但是,拥有这些耕地的主人,必须严格遵守1985年及1990年修改后的农业法中有关农地保护的条款来耕作。否则,他们将不得不同农业部的“农产品计划”说“再见”了。那些退耕还草、退耕还林的农地,则永久地退出农作物的生产。 3.3防止水质污染对策 1987年美国颁布并实施的《水质法》、《水质净化法》,根据该法的规定,各地方(州)政府有义务每年向联邦政府报告关于缓解农业水源水质污染问题的对策及成果。1988年美国联邦农业部公布了“土壤、水资源保护全国计划”及“区域水资源水质净化计划”,并通过该计划的落实,管理着全国22个区域性水资源水质净化计划的实施。现在看来,全国各地的农地、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实践证明,上述各项法律和计划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3.4耕作方法的资源、环境保护对策 3.4.1 可持续农业 所谓“可持续农业”,一般是指“能够持续地利用资源进行农业再生产或能够进行资源的再利用,把农药、化学废料的投入量控制在必要的最小限度,在实现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生产安全农产品(食品)的同时,保持较高水平的农业生产力和收益性的耕作方式及其农业管理体系。” 实现可持续农业的手段是:①改革现行的农业种植、养殖体系中不利于农地、水等资源保护的部分;②采用病虫害综合防治方式;③促进家畜粪尿等农家有机肥料及豆科植物等绿肥的利用;④实施保护农地、水资源的保护性耕作方式;⑤采用种植业和畜牧业相结合的复合经营模式。 通过上述手段来防止土壤侵蚀、荒漠化蔓延、水资源水质污染的目的,并且在保护农地、水等自然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进行农业生产,提供安全的(卫生的)农产品。 3.4.2关于“保护性耕作方法” 集约型持续单作经营方式农业,容易发生土壤侵蚀,导致农药使用量的不断增加、水质污染。 土壤中的有机物,可以提高土壤的孔隙率,增进水的渗透性,促进微生物的活动,提高土壤的肥力。但是,采用传统的农业耕作方法,会使土壤中的有机质含量下降,从而导致土壤的保水能力下降,容易发生土壤的侵蚀,造成农地的荒漠化。 在明确了集约型持续单作经营方式及传统的农业耕作方式的弊端之后,有针对性的导入“保护性耕作方法”。这种方法的主要内容是:利用农作物秸秆、根茎叶等剩余物覆盖地表,或将秸秆粉碎后还田;在坡地上修建保持水土的水平梯田;尽可能地减少农地的耕翻次数,提倡免耕法等。 资源环境论文:深化环境资源法学研究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和《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强调:“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体制保障。”这两个体现新的发展观的重要历史文件,不仅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政策和体制保障,也对环境资源法制建设和环境资源法学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促进和保障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是时代赋予环境资源法的历史使命 自第一次资产阶级工业革命以来,人类在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的进程中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也尝到了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资源能源危机的苦果,而酿成这种苦果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人类没有正确处理和协调好人与自然的关系,干了许多违背自然生态规律的蠢事。我国在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时期”和“十年动乱时期”,盲目推行毁林毁草开荒、围湖围海造田和打虎灭雀等征服大自然的运动,在“人定胜天”、“人有多大胆,地有多高产”等唯意志论的支配下,搞什么“开荒开到山顶,种田种到湖底”和“大炼钢铁”,结果造成了植被覆盖率降低、水土流失严重、生物多样性锐减、环境污染加剧、生态环境恶化、自然灾害频繁等一系列严重后果。近几十年来,尽管党和国家采取了一系列保护生态环境、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措施,退田还林还草,治沙治水治山,但由于欠账过多、积重难返、治理污染艰难和恢复生态缓慢,至今仍然没有从根本上扭转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恶化的趋势。实践和教训使人们认识到,谁违背大自然的规律谁就会遭到大自然的报复,自然生态失衡即生态平衡受到破坏的根本原因是人与自然关系的失衡,只有正确处理和协调好人与自然的关系,遵循自然生态规律,才能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人类社会永恒存在的、不断发展的、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互为前提和影响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是人与自然的关系的主要内容和理想目标。马克思把“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确定为“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和“他们与自然界的关系”。[1]人与自然的作用“表现为双重关系:一方面是自然关系,另一方面是社会关系”。[2]马克思在《一八八四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揭示,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与自然关系总和的统一,“社会是人同自然界的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是自然界的真正复活,是人的实现了的自然主义和自然界的实现了的人道主义。” [3] 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把“人类整个进步”及“我们这个世纪面临的大变更”,即他心目中所追求的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自然的关系的主要内容,理解为“人类同自然的和解以及人类本身的和解” [4] 即人与自然的和谐及人与人的和谐这两个方面。 目前,国际社会已经普遍认识到人与自然关系的重要性和和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必要性。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WCED)于1987年4月发表了《我们共同的未来》这一著名报告,同年秋天由联合国第42届大会审议并接受。该报告提出,“可持续发展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5]同志在第四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上的讲话指出:“可持续发展的思想最早源于环境保护,现在已成为世界许多国家指导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战略。”[6]可持续发展是以人为中心、以环境为基础的发展,实质是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可持续发展观主张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人与环境系统维持最和谐的关系,认为只有当人与人、人与环境和谐共处时,可持续发展才能变成现实。《我们共同的未来》在其第二章“走向可持续发展”的结论中指出:“从广义上来说,可持续发展战略旨在促进人类之间以及人类与自然之间的和谐。”[7] 李瑞环同志认为:“一部人类的发展史,就是人与自然的关系史。……在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矛盾日益突出的情况下,必须调整发展的模式,寻求人与自然的和谐。”[8]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提出:“要促进人和自然的协调与和谐,使人们在优美的生态环境中工作和生活。坚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同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改善公共设施和社会福利设施。努力开创生产发展、生活富裕和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9]他在中共十六大政治报告中指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包括,“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中国环境保护的领导者和见证人,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局长、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曲格平,在香港城市大学发表演讲时将当代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称为绿色革命,强调这种绿色变革“是一种从物质生产方式到政治、法律及社会文化观念的整体转变,是一种‘大转变’,需要采取涉及经济、社会、政治和文化各个方面的‘大战略’”:“从政治、法律和道德上看,要把对生命的尊重和对自然的生态系统的爱护纳入到政治、法律和道德体系中,把生命和自然生态系统作为与‘人’一样公正、公平对待的‘主体’,同自然平等相处,崇尚简朴的生活和有节制的物质消费,人类的需求不能超越地球生态系统的承载能力”。[10]2002年8月,中国政府发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可持续发展报告》,该报告强调,中国将以人为本,以人与自然和谐为主线,以发展经济为核心,以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为根本出发点,以科技和体制创新为突破口,不断提高综合国力和竞争力,全面推进经济、社会与人口 、资源、环境的持续发展。2003年10月,同志在三中全会上的讲话强调,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就要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坚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和谐发展,坚持在开发利用自然中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发展。这是摆在全党全国人民面前的共同任务。 目前,保护环境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已经成为我国的基本国策;促进人和自然的协调与和谐,使人们在优美的生态环境中工作和生活,已经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生活和重要目标;各有关行业都在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努力,各有关学科正在努力为正确处理人与自然关系提供理论指导。环境资源法是保护环境和合理利用资源的法律保障,应该在调整人与自然关系方面发挥其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环境资源法学工作者应该为调整人与自然关系这一伟大实践进行理论创新。因此,正确处理和协调好人与自然的关系,促进和保障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是伟大时代和实践对环境资源法提出的要求。 二、环境资源法的性质和特点,决定它能够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 在正确处理和协调人与自然关系方面,环境资源法十分有效。环境资源法调整对象的特殊性,是其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区别于其他法律部门的基本标志,也是环境资源法具有综合性、科学技术性和公益性的基础。环境资源法既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又调整和环境资源有关的人与人的关系,调整人与人的关系反映包括环境资源法在内的法的共性,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反映环境资源法的特性。从具体的环境资源法律关系看,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和调整人与人的关系,往往交织在一起,互为因果关系、目的与手段关系;从总体上看,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是环境资源法这一独立的法律部门产生的基本原因、发展的决定因素、长期存在的根本目的,是环境资源法的主导方面、本质方面;调整人与人的关系,是为了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的需要,是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的途径和手段。 所谓环境资源法的调整,是指作为主体的环境资源法律影响、改变、协调(包括建立、产生、确认、赋与、作用、控制、改进、改善、消灭等)特定对象(包括人、人的行为、状态、关系、事项、工作和秩序等)的活动。在这里,主体是环境资源法。环境资源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是因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环境资源而发生的社会关系,包括因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环境资源所发生的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人的关系这两种关系。所谓环境资源法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是指环境资源法通过其制定和实施,影响、改变、协调(包括建立、产生、确认、赋与、作用、控制、改进、改善、消灭等)人与自然的关系。环境资源法律调整是从法的运作方面描述法的实现、法在生活中如何起作用的一个范畴。 环境资源法律之所以能够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主要原因或理由是因为环境资源法律是人们的环境行为的行为规则。行为科学认为,行为是指人在环境的作用下有目的的活动,是人和环境交互作用的产物和表现。法律中的人是由人的一系列行为构成的,人等于他自己的一连串行为。正如马克思指出的,“对于法律来说,除了我的行为以外,我是根本不存在的。”[11]行为是法律世界中最经常、最普遍、最常见的东西,是贯穿法律运行过程的一个最具活跃性、能动性的驱动器和关键因素;法之产生、存在的初始动因是对人的行为的规范化;行为是法律控制的直接对象,是法实现其价值功能的立足点;行为是法的根本内容──权利的载体。法律规范作为人的行为规范或行为规则,其主要功能和作用是规范人的行为,即法律规范规定人应该如何行动,包括禁止什么行为、限制什么行为和鼓励什么行为。所谓人的环境行为(环境资源行为的简称),是指作用或影响环境资源的各种人的行为或活动的简称,主要指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环境资源的各种活动或行为。显然,环境资源法律中的人的法律行为都与环境(包括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和结果(包括人与人关系的变化和人与自然关系的变化)发生联系。人们的行为既可以作用于人也可以作用于物(包括自然、环境、资源,下同);作用于人的行为可以影响(包括形成、维持和改变等,下同)人与人的关系,直接作用于人的行为除了直接影响人与人的关系外,还可能间接影响人与物的关系;作用于物的行为可以影响人与物的关系,直接作用于物的行为除了直接影响人与物的关系外,还可能间接影响人与人的关系。在制定、改进并实施环境资源法的前后,人与自然的关系及与此相关的人与人的关系都会发生明显的变化,因而通过制定、改进并实施环境资源法既能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也能调整与此有关的人与人的关系。 环境资源法律之所以可以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是基于法律的作用和功能以及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一种可以为人调整的关系这一基本性质。环境资源法律之所以能够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首先是由人与自然关系的重要性决定的。人与自然关系的发展演变是环境资源法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主要动力,人与自然关系发展演变到一定程度,无论当时的伦理道德或政策法律是否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都会要求伦理道德或政策法律去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人类的伦理道德或政策法律的调整范围是与日俱进的、也是可变的,在某个时期的伦理道德或政策法律不愿意或不能够调整的关系或对象,在另一个时期可能成为伦理道德或政策法律愿意或能够调整的关系或对象。随着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资源危机的恶化,环境保护事业的发达,以及环境资源法制建设的发展,当今所有的环境资源法律或法规,都毫无例外地包含人与自然的关系、反映人与自然的关系、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一部良好的环境资源法律就是一张人与自然关系的关系网,就是一幅反映、描绘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关系的蓝图。另外,法律具有调整、保护、教育、指引和评价功能,法律调整人与人的关系或人与自然的关系是指法的作用或功能。随着法律的发展和演变,法律的目的、任务、作用和功能正朝着多元化的方向发展,法律具有越来越广泛的任务、作用和功能。环境资源法的作用和功能之一,就是保护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资源,就是协调或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环境资源法学与整个环境科学一样,都认为人可以协调或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协调或调整的方式、途径或工具、手段可以多种多样,而法律只是其中一种重要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资源法既调整人与人的关系、又调整人与环境的关系,还因为在环境资源工作或环境保护活动中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环境的关系并不是水火不相容的、有你无我的关系,而是一种共存、互容、密不可分的关系,即凡是对环境有影响的人为活动都可能同时产生这两种关系。 三、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建立健全环境资源法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机制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可以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人与动物的本质区别,“动物仅仅利用外部自然界,单纯地以自己的存在来使自然界改变;而人则通过他所做出的改变来使自然界为自己的目的服务,来支配自然界。这便是人同其他动物的最后的本质的区别,而造成这一区别的还是劳动。”[12] 恩格斯在批判那种“只是自然界作用于人,只是自然条件到处在决定人的历史发展”的自然主义历史观时指出:“它忘记了人也反作用于自然界,改变自然界,为自己创造新的生存条件”;[13]“随着对自然规律的知识的迅速增加,人对自然界施加反作用的手段也增加了”。[14] 马克思主义认为,不断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对人类社会的进步、生产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社会地控制自然力以便经济地加以利用,用人力兴建大规模的工程以便占有或驯服自然力,──这种必要性在产业史上起着最有决定性的作用”。[15]人类可以通过各种工具和方法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法律手段、行政 手段、经济手段、科学技术手段和宣传教育手段等。当代人类社会对人与自然关系调整(包括直接调整和间接调整)的主要任务,是将人与自然的不和谐关系(主要表现为人类随意污染、破坏、浪费、掠夺自然环境资源)调整成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主要表现为尊重、热爱、保护、改善、合理利用、可持续开发利用自然环境资源)。环境资源法学主要研究通过法律手段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机制即法律调整机制。 环境资源法的调整机制,是指由环境资源法律调整主体、调整对象、调整行为(包括调整方法和调整过程)结合起来的整个系统的内部结构、内在联系和运作方式的统一,主要指环境资源法律对其调整对象实施影响、实现其调整功能的运作机理和运作方式。环境资源法律调整机制包括环境资源法律调整方法、调整对象、调整要素和调整过程等内容。环境资源法的调整方法是环境资源法的调整机制的主要组成部分,调整机制是各种调整方法的集合或整合,是对各种调整方法运作的动态反映、系统控制。 随着当代环境资源法学的兴起,环境资源法正在形成其富有特色的调整方法和调整机制(简称环境资源法的调整机制)。环境资源法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机制,可以分为广义的和狭义的两种。狭义上仅指专门的环境资源法律法规所特有的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机制,即生态化调整机制。广义上是指环境资源法律部门所采用的各种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机制,包括其他法律或法律部门所采用的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机制,以及专门的环境资源法律法规所特有的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机制。 环境资源法律部门是指调整因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环境资源所产生的社会关系(包括人与自然的关系以及与环境资源有关的人与人的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调整人与自然关系以及与环境资源有关的人与人的关系的各种法律渊源的总和。环境资源法律部门包括环境资源专门法或专门法律规范,以及与调整人与自然关系有关的其他法律部门的法律规范。专门的环境资源法律法规(简称环境资源法专门法)是环境资源法这一新兴的独立的法律部门的主体部分。环境资源专门法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机制,是法律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专门机制、主要机制、核心机制。与环境资源专门法相比较而言,其他法律或法律部门则处于次要地位,他们有关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法律规范数量较少、较分散、较单一。研究阐明并建立健全环境资源法的特有的调整方法和调整机制即生态化调整方法和调整机制,是环境资源法学理论研究创新的一个重要方面。“生态化”是原苏联学者创用的一个词,原意是将生态学原则渗透到人类的全部活动范围之中,用人与环境协调发展的观点去思考问题,根据社会、经济和自然的具体情况,最优地处理人和自然的关系。 环境资源法调整机制特别是生态化调整机制,是区别于传统法律调整机制的、具有特色的、环境资源法所特有的调整机制。它是对传统法律目的、法律价值、法律调整方法、法律关系、法律主体、法律客体、法律原则和法律责任的绿化或生态化。它以环境正义、环境公平、环境民主、环境效益、环境安全和生态秩序为自己的价值取向,以明确主体人和客体自然之间的法定关系、赋予人和非人物种的特定法律地位为特色途径,主要采用环境治理(environmental governance)方式(强调政府行政组织、营利性企业组织和非政府非营利组织之间的合作、协调和结合,提倡环境民主和公众参与),达到保护人和保护环境资源,可持续利用环境资源和可持发展经济、社会,实现人与人的和谐共处和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的目的。生态化调整机制主要包括两个大的方面:一是根据人与自然关系的特点,而由专门的环境资源法律法规新创立的调整方法和机制;二是根据人与自然关系的特点以及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需要,而由专门的环境资源法律法规将其他法律部门的传统调整方法和机制予以绿化或生态化(指用生态观点、环境观点进行改造、完善),而新创立的调整方法和机制。运用生态化方法,目前环境资源法已经形成一整套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法律调整机制(或法律措施和法律制度),具体来讲主要是:环境资源调查(监测、监视、勘查、普查、抽查等)机制,包括环境资源调查、监测、监视、勘查、普查、抽查等制度;环境资源信息显示(报告、统计、公告、牌示等)机制,包括环境资源信息收集、统计、报告、公告等制度;环境资源问题预防机制(包括环境影响评价、规划、功能分区和预警),包括环境资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环境资源功能分区和其他预防预警等制度;环境资源行为机制(对环境资源行为的禁止、许可、行政要求、行为规范等),包括对环境资源行为的禁止、许可、行政要求等制度;环境资源整治、补救机制,包括环境资源治理、恢复、补救、补偿制度;环境资源行为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包括各种激励制度、奖励制度、惩罚制度以及追究环境民事责任、环境行政责任、环境资源刑事责任的法律司法监督、环境资源公众参与制度等。 各国环境资源法制建设的实践证明,环境资源法不仅能够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而且可以调整好人与自然的关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从环境资源工作和环境资源法制建设的出发,研究环境资源法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机制,是当代环境资源法学的主要任务。为此,必须打破包括法学在内的人文社会科学不能研究人与自然关系的陈旧观点。人文社会科学应该与自然环境这一基础相协调,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综合、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自然的关系在科学研究中的综合,是科学发展的方向和趋势。通过对自然、人与自然的关系以及对社会、人与人的关系这两个方面的综合研究,恩格斯得出了一个极其重要的结论,即:“我们不仅生活在自然界中,而且生活在人类社会中,人类社会同自然界一样也有自己的发展史和自己的科学。因此,任务在于使关于社会的科学,即所谓历史科学和社会科学的总和,同唯物主义的基础协调起来,并在这个基础上加以改造。”[16] 站在综合自然和社会、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自然的关系的高度,马克思指出了今后科学发展的趋势,即:历史本身是自然史的即自然界成为人这一过程的一个现实部分。自然科学往后将包括关于人的科学,正像关于人的科学包括自然科学一样:这将是一门科学。” 资源环境论文:国外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的晚近发展及对我国的启示 摘要:出于法治、权力制约及保护环境资源和公民环境资源权益的目的,一些国家从实际损害的适用范围、环境资源行政司法审查的范围、非直接利害关系人的起诉权、环保及其他社会团体的起诉权、当代人代表后代人的起诉权五个方面不同程度地放宽了对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的限制。为了与WTO法律框架中环境保护及与环境保护相关的其他规则接轨,我国有必要借鉴国外的成功做法,在结合自己国情的基础上有步骤地弥补环境资源立法的缺陷,放宽对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的限制。 关 键 词:起诉权;实际损害;司法审查;利害关系人;环境团体;后代人 用司法审判来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是现代各国法治的成功经验,一般说来,司法审查的范围越大,原告的资格范围就越宽,相应地,该国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行政起诉权就可以得到越完备的保护。由于环境资源损害具有广泛性、积累性、持久性和恢复的困难性等特点,许多国家出于法治、权力制约及保护环境资源和公民环境资源权益的目的,不同程度地放宽了对环境资源行政诉讼起诉权的限制。 一、国外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的晚近发展 (一)延展实际损害的适用范围 传统的环境资源行政诉讼判例法和成文法把受到实际的损害规定为原告行使起诉权的前提。20世纪中期以来,在日益严重的环境资源问题和日益高涨的环保运动的压力下,环境资源行政损害认定的条件在一些国家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放宽,实际损害延展到了经济损失、人身伤害以外的其他损失领域。 在判例法方面,以美国为例,把实际的损害加以扩展的典型案例是美国诉反对管理机关程序的学生案(简称SCRAP案)。在该案中,5名法学院的学生联名对联邦州际商业委员会起诉,反对该委员会批准铁路部门征收2.5%的附加运费的决定。他们认为,增加运费可能使得一些可以利用但经济价值不大的资源(如小树枝)不能从资源产地运出去,导致浪费,而整个社会的资源需求量却没有减少,从而会引起伐木、采矿活动和垃圾的增加。这项决定不仅会危害他们享用华盛顿山区自然环境的利益,还会危及国家的环境资源质量。最高法院认为原告受到了“特定和可察觉的损害”,且应把这种损害纳入实际损害之列。从而确认了原告的起诉权。[1]在这个判例的影响下,美国的法院现在可以因原告受到“美学上的损失”、“可能的损害”或“特定和可察觉的损害”等所谓的实际损害而确认其行政起诉权。[2] 在制定法方面,一些国家的环境资源基本法和各单行环境资源法律法规不同程度地突破了传统的实际损害规定的限制。比如美国《联邦水污染控制法》第1369条第2款第1项规定:“对局长的这些行为的复审,可以由任何有利害关系的人向直接受该行为影响的此人定居地……提出申请。”“影响”的措辞就说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以外的其他损害或影响均可以成为法院确认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的理由。瑞士把对公共环境的损害纳入到了民事和行政责任的领域,公民和社会团体可以基于自己对公共环境所享有的某些权益受到实质性或某些非实质性的影响享有行政起诉权。[3]为了保护集体的经济和环境利益,其权益受影响或者法律规定的公司、协会或者组织享有原告资格。[4] (二)承认非直接利害关系人的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 传统的环境资源行政诉讼法一般均规定,原告必须是与某一行政行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即行政行为的直接当事人、受害人或实际受影响人。[5]这一限制起诉权的规定难以满足现代环境资源行政法追求的价值目标。因为,在环境资源行政行为的直接利害关系人不敢或不愿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下,法院按照“不告不理”的原则可以不予受理;而一些受到行政行为间接侵害的人由于缺乏诉讼法上的起诉资格依据而难以起诉。这种规定既不利于法院纠正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也不利于公共环境资源的保护。因此有必要把环境资源行政行为的非直接利害关系人纳入原告的范围。 日本、美国、印度和一些欧盟国家都对非直接利害关系人的起诉权作了规定。在日本,“民众诉讼”与“机关诉讼”的原告可以是法律特别规定的以“选举人资格”及其他“与自己无法律上的利益的资格”提起诉讼的人。[6]美国的《清洁空气法》和《联邦水污染控制法》等环境资源法律基于环境的公共性授权任何公民对任何违反环境资源法规的人或其他法律实体提起公民诉讼。[7]这种诉讼包括司法审查之诉。在印度,任何受到行政部门和市政当局的一个政府机构侵害的人,可以依法寻求适当的法院以公民诉讼的形式要求予以救济。当然,前提是一个正当、有效的 通知。以前,资格问题经常被提出,但是现在印度最高法院反复地确认了受侵害的个人甚至未直接受侵害的个人的资格。例如,在M.C.梅塔诉印度联邦案件(1988)中,原告并非是直接受害方,而只是一个从事恒河清除业和保护泰娅陵的富有公益精神的个人。[8]在比利时,法院在一定的情况下可以从判例法中间接地找到可以授予非直接利害关系人行政起诉权的依据,非直接利害关系人也可以因此获得向法院请求命令状的权利。[9]在希腊,基于环境的公共性和环境问题的重要性,环境行政起诉权的标准已由直接的、个人的和现时的法律权益受影响延展到了间接的、公共的和将来的权益受到损害或妨害的领域。[10]在芬兰,在有关土地使用和开采的公益环境诉讼中,该市镇拥有土地的居民均可根据市镇法的有关规定对违法行为提起诉讼,无需注明直接的利害关系。[4] (三)授予环保及其他社会团体以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 行政团体诉讼是行政“集体诉讼”的一种,按照传统的理论,行政团体诉讼的原告都应是受害者,只要团体中含有非受害者,则这个团体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提起环境资源行政诉讼。美国最早确立环境资源团体诉讼原则的判例是塞尔拉俱乐部诉莫顿案。在该案中,原告塞尔拉俱乐部以塞尔拉?内华达山脉自然环境保护者的名义和环保团体的身份,对联邦内政部长莫顿起诉,要求撤销内政部国家森林局的一项关于批准沃尔特?迪斯尼公司在塞尔拉?内华达山脉修建一个投资3500万美元的大型娱乐场的计划。法院最后因原告的诉状中没有指出其任何成员的利益因该项工程受损而判定原告缺乏起诉权。按照法院的观点,环保或其他团体以保护公共环境利益的名义起诉是不够的,它必须提出自己或其成员在美学、自然保护、经济、娱乐等方面的利益受到或可能受到直接或间接的损害,才能获得起诉权并作为原告出庭。[2]通常各种环境资源保护团体通过吸收某些对环境要素有权益的人加入,在这些人的环境资源权益受到侵害时,该团体即可获得类似于环保集团诉讼的起诉权。这种方法广泛地为各种环境资源保护团体或特殊利益集团用作保护环境资源、制止某些不合理行政决定的重要手段。后来,《清洁空气法》和《清洁水法》走得更远,它们规定,任何法律实体(当然包括环保及其他性质的社会团体)都可以向法院提起公民诉讼,向法院申请强制令、命令状或撤消环境资源行政行为。[1]如果该环保及其他性质的团体想要提起行政损害赔偿诉讼,它必须依照普通法和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证明它的成员有受到损害的事实。在一些欧盟国家,制定法和判例法授予社会团体环境行政起诉权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如在瑞士,地方团体可以因其或其成员属于或邻近受影响区就可以根据妨害法规则获得环境行政起诉权。[3]在丹麦,社会团体起诉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其或其成员的环境利益受到明显的和实质性的损害,但是1994年的丹麦绿色和平组织诉交通部的行政诉讼案突破了这一标准。在该案中,交通部和丹麦绿色和平组织对一项桥梁的环境影响评价发生争论,由于丹麦绿色和平组织在环境影响事件中没有受到直接的、实质性的妨害或损害,它也没有被授权代表其成员的利益起诉的权利,因此它无权起诉。但是法院在分析丹麦绿色和平组织的构成和使命之后根据《环境保护法》和《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最后还是授予其起诉的资格。 比起个人的干预力量,环境资源行政团体诉讼的力量雄厚,态度一般比较强硬,有能力与行政机关周旋,并且可以造成很大的社会影响,法院与政治家往往非常重视,不敢怠慢。[1]因而在国外环境资源行政诉讼中被广泛采用。 (四)确认当代人保护后代人合理环境资源福利需求的行政诉讼起诉权 从伦理学的角度上讲,后代人有在未来的环境资源中生存的权利。因此从法律上提倡和保护这种伦理性权利是必要的,也是现实的。基于此,一些国家的宪法和环境基本法在立法目的之中对保证后代人合理的环境资源福利要求进行了宣告,比如1979年的《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宪法》第50条规定:“在伊斯兰共和国里,保护当代人和我们子孙后代在其中生活的环境是公民的义务。”再如《匈牙利人类环境保护法》第1条规定:“本法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人的身体健康,不断改善这一代人和后代人的生活条件。”那么当代人的下一代及下几代正当的环境资源需求因为当代的环境资源行政行为一定或可能受到侵害时,当代人是否有权提起环境资源行政诉讼呢?各国的成文法律一般没有明文规定,有必要加以解决。 按照传统的法理学观点,后代人由于没有出生,因此只能成为环境伦理学意义上和后世法律意义上的权利主体,而不能成为当代法律意义上的权利主体。一些国家的立法在代际公平原则的指引下已经突破了这一点,开始在当代法的意义上承认并保护后代人的环境权益。[12]如1993年,菲律宾的45名儿童由他们监护人的代表安东尼奥为诉讼代表人,代表他们这一代及其下一代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菲律宾政府环境管理部门所签发的木材许可证合同超出了森林的采伐能力,要求政府停止大规模地出租森林(尤其是原始森林)采伐权的活动。菲律宾最高法院申明当代人和后代人都享有生态平衡和健康的环境的权利,承认这45名儿童作为自己和后代人的代表有对政府提起诉讼要求保护自己及子孙后代环境的权利。戴维德法官在向法院提出的报告中指出:“我们发现没有任何困难判决他们能够为他们自己、他们的同代人以及后代提起诉讼。就生态平衡和健康的环境而言,他们代表后代提起诉讼的资格建立在几代人共同责任的基础上。”由于法院在裁决承认后代人属于该案利害关系人的基础上授予了孩子们诉讼权,政府被迫下达行政命令取消了65个出租森林的合同项目。[13]这个判例虽然发生在菲律宾,但对其他国家的政府来说,其冲击力是非常大的。 在美国等国,由于后代人是当代人生命的延续,因此凡是对后代人合理的环境资源福利需求造成或可能造成实质性或非实质性损害的行政行为,当代人可以基于对自身的损害或对“遗腹子”的损害等理由提起公民诉讼。值得注意的是,这种起诉权与菲律宾森林案中起诉权的性质不同,它属于直接而非代表性的起诉权。 (五)扩大环境资源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范围 日本的环境资源行政诉讼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其一是取消诉讼,它包括取消处分诉讼和取消裁决诉讼,是指原告请求取消行政机关的处分及其他相当于行使公权力行为的诉讼。其二是确认无效诉讼,即原告请求法院确认行政机关处分或裁决的有无及其有无法律效力的诉讼。其三是不作为的违法确认诉讼,是指当事人依法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而行政机关在法定的时间内没有做 出答复或未给申请人的利益予以保护,当事人向法院请求确认该行为违法的诉讼。其四是民众诉讼,是指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时,有资格的民众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纠正国家或公共团体机关不合法行为的诉讼。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日本还出现了一些以现行环境资源法律法规作为诉讼对象的“制度诉讼”案例。[6]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抽象行政行为也可以直接或间接侵害相对人的利益,如果受害人得不到司法救济,可能会放任行政权力的滥用。 在环境资源危机面前,美国加强了法院对法律授权行政机关自行决定的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比如美国在《清洁空气法》和《清洁水法》里确立了“公民诉讼”制度)。司法审查诉讼的受案范围既包括政府机关的大多数具体行政行为,还包括一些抽象的行政行为,有时甚至涉及环境资源行政规章的制定行为。其中法院对抽象性环境资源行政决策行为进行司法审查的著名案例为“公民保护欧弗顿公园公司诉沃尔普”,该案涉及到的争端源于运输部长决定使用联邦高速公路基金兴建一条横穿欧弗顿公园的州际高速公路的问题。有关法令规定,如果能选择另一条“审慎可行的”路线,将禁止运输部长批准使用联邦基金建设穿越公共公园的公路。原告指控,运输部长违背了这一指令,要求法院撤消运输部长的命令,最高法院在《行政诉讼法》第701条中找到了该案可受司法复审的答案,从而裁决原告有权要求就此问题进行司法复审。法院在此案中确立了“严格审查”的原则,“严格审查”原则的基本含义有三点:其一,实体法上的审查,即法院审查行政机关的行为是否超出法律法令的授权;其二是程序法上的审查,即审查行政机关的行为是否符合行政程序法;其三,审查行政机关的决定是否合理。对环境资源行政规章提起司法审查诉讼,较为典型的案例是塞尔拉俱乐部诉洛克修斯案,在该案中,原告塞尔拉俱乐部指控被告联邦环保局局长洛克修斯,认为被告在审批州的《清洁空气法》实施计划的规章中没有就防止州的实施计划对防止清洁空气地区的空气质量下降做出规定。法院赞同原告的观点,并对被告了强制令。美国在1977年修订《清洁空气法》时吸收了这个判决。[2] 奥地利宪法禁止行政机关与非行政机构的重合。因此普通法院不具有对行政机构做出的决定进行复审的审判权。在环境资源事务方面,行政法院在行政机关执行环境资源法律方面发挥了重要的司法作用。行政法院有复审环境资源行政决定的审判权。另一方面,宪法法院拥有对行政机构颁布的环境资源法规、规章和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的复审权。[8] 二、我国关于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的法律规定及其缺陷 (一)环境资源损害的法律界定及其缺陷 《行政诉讼法》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意味着原告必须是与具体行政行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直接利害关系”是指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14] “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意味着原告必须是被侵害的实体性权利的享有者,且这种权利必须被原告“专属性”或“排他性”地享有。[7]而许多环境因素,如清洁的大气、洁净的海水在传统民法意义上属于“共用”或“公有”的“财产”,河流属于国家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没有专属享用权。因此按照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原告不能对导致污染和破坏公共环境资源的非处罚性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这种立法状况对保护公共环境资源及公民合法的环境资源权益是不利的。按照特别法或特别规定优先于普通法或普通规定的原理,有必要在专门的环境资源立法中对《行政诉讼法》的局限性加以突破。《环境保护法》第6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控告”除了包含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之外,还包括向有关的国家机关告发一般违法与严重违法的事实或嫌疑人,要求依法处理的行为,[15]但是对于向哪一国家机关告发、采用何种控告方式等问题则没有进一步明确,因此不具可操作性,有必要由单行的环境资源立法加以解决。基于此,新修正的《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就明确地对环境资源行政控告权进行了阐述。如《水污染防治法》第5条规定:“因水污染危害直接受到损失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致害者排除危害和赔偿损失。”按照该规定,如果环境行政机关的非职权行为造成了环境损失或危险,侵犯了他人的环境权益及与环境权益相关的其他权益,环境资源危害的诉讼救济权只能通过要求排除危害或/和赔偿损失的民事诉讼方式来行使;如果环境资源损失或危险是由环境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那么环境资源危害的诉讼救济权只能通过要求排除危害或/和赔偿损失的行政诉讼方式来行使。[16]但是,这一规定没有明确界定“损失”二字的含义。从法理上讲,“损失”不仅包括实质性的损失,还包括视觉和精神感受等非实质性的损失。那么人民法院能否受理非实质性损害的环境资源行政诉讼案件呢?我国的《行政诉讼法》和专门的环境资源立法都没有做出规定。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先解决非实质性损害的参照标准以及公民、单位在视觉、精神感觉等方面的忍受限度等问题。在这些问题得到解决之前,人民法院一般不会受理这类案件。 (二)社会团体以及非直接利害关系人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的法律规定及其缺陷 《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第10条规定:“……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发挥社会团体的作用,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检举和揭发各种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如果社会团体和与环境资源行政行为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众的作用仅局限于检举和揭发环境资源违法行为,那么在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受害者基于外在的行政压力或经济原因不敢或不能提起环境资源行政诉讼,且环境资源行政管理机关及有关的职权机关也没有纠正该违法行为时,危害或可能危害环境资源的行政行为就不可能得到有效的法律对抗。这难以满足现代环境资源保护和公众参与的内在需要,因此有必要加强社会团体和非直接利害关系人在环境资源行政诉讼中的作用。我国已经有社会团体支持民事起诉的法律规定,如《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和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对于社会团体支持行政起诉以及环境资源团体能否代表其成员提起环境资源行政诉讼的问题,我国的法律则没有涉及。 (三)当代人保护后代人合理环境资源福利需求的起诉权规定及其缺陷 后代人是当代人事业、利益和血脉的继承者和延续者,是潜在的法律主体,其正当的环境资源福利需求也必须得到保障。而当代人及由当代人组成的当代政府和权力机关基于认识的局限性和利益追求的盲目性经常在自觉不自觉地破坏后代人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资源。为了抑制可能危及后代人生态安全的当代行为,有必要为保护后代人的合理环境资源福利需求设立一定的诉讼机制。而在诉讼机制中,起诉权的确立是首先要解决的问题,而我国在这方面的立法却处于空白状态。 (四)环境资源行政行为司法审查范围的法律规定及其缺陷 《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2项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 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这种把抽象性行政行为完全排除在司法审查范围之外的立法规定已经难以满足WTO的司法审查规则和我国依法治国的需要。[17]在市场化和与WTO接轨的进程中,地方行政机关为了本地或某些单位或个人的利益,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侵犯国内外单位、个人环境资源权益和与环境资源权益相关的其他权益的现象将不可能杜绝,国外的受害者和外国政府因为中国行政机关的推委得不到救济而把中国中央政府推上WTO 争端解决机构被诉席的现象也将很普遍。[18]因此,有必要扩充环境资源行政诉讼的司法审查范围,以适应充分、有效和及时地保护国内外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需要。 值得一提的是,按照法理,行政处理的结果具有强制执行力,这种强制力不以当事人的自由意志为转移,因此行政处理属于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16]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土地权属和水权权属的行政处理不服的人和单位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属于行政诉讼。但是1991年6月30日国家环境保护局在《关于环保部门能否就污染赔偿处理决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问题的复函》中规定:“如果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对环保部门所作的处理决定不服,既不履行又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环保部门不能向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应明确告知当事人就原污染赔偿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全国人大法工委在1992年1月31日给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正确理解和执行《环境保护法》第41第2款的答复中进一步指出:“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因环境污染损害引起的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所作的处理,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这是民事纠纷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纠纷,不能以做出处理决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可以看出,在我国环境污染的行政处理不属于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事项。[19]我们暂且不论以上解释的合法性问题,就出于部门利益而缩小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做法而言,它是与法理是格格不入的。 另外,我国的一些环境行政法把行政复议作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必要前置程序,甚至把行政复议结果规定为终局性和非可诉的处理结果,这种“穷尽行政救济”和排除司法救济的作法限制了当事人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的行使,已经不适应于现代司法的专业化和陪审员聘请的专家化发展趋势,难以与WTO的司法审查规则接轨。 三、国外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的晚近发展对我国的启示 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从小的方面讲属于环境救济权的范畴,从大的方面讲属于环境权的范畴。和环境权一样,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从国际层面上讲也具有一般性和特殊性的特点,一般性指一些具体的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制度的创设、选择和实施在不同国家甚至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具有一定的共同性,一般性是由环境法和环境权的公益性以及司法制度的部分竞合性决定的。[20]特殊性指一些具体的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制度的创设、选择和实施在不同的国家具有一定的差异性,特殊性是由环境权的政治制度、经济体制、司法制度和自然环境基础决定的。对于具有一般性特征的国外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制度,如能为我国的基本国情和社会制度兼容,只要它们符合我国市场经济的需要,有利于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与WTO规则的接轨,那么就可以借鉴和引进。对于具有特殊性特征的国外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制度,中国在借鉴和参考前必须慎重,必须对其兼容性进行充分的分析。对于我们迫切需要借鉴和参考但目前不能兼容的国外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我们要充分地利用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与WTO接轨的契机积极创造条件使其适合我国的国情。 从国外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发展的五个趋势中我们可以看出,延展实际损害的适用范围、承认非直接利害关系人的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授予环保及其他社会团体以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确认当代人代表后代人的环境资源行政诉讼起诉权都体现在市场经济国家,且其内容都不涉及政治制度和司法制度的重大改革问题,与我国的经济体制、环境保护和环境法发展的现状和内在要求基本需要一致,可以直接借鉴和参考。对于国外扩大环境资源行政行为司法审查范围的发展趋势,它涉及司法制度的重大改革和政治权力的再分配问题,但对我国来说,扩大环境资源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范围是在社会主义轨道上进行的,是符合WTO所属各协议的司法审查要求的,因此从根本上来讲,还是值得借鉴和参考的。既然国外环境行政起诉权的上述五个发展趋势均可以为我国借鉴和参考,那么我们可以从中获得什么样的启示呢?本文归纳为以下三点: (一)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的发展要以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为指导思想 近代环境侵权法之所以把环境侵权损害的范围从传统的财产权、人身权、劳动权、休息权扩大至环境本身,是因为环境资源问题的日益严重使得环境的稀缺性日益明显,[21]如果漠视环境本身的价值,放任环境状况的日益恶化,人类暴露与环境之中的财产权、人身权、劳动权、休息权将不可避免地受到连锁性地侵害,因此传统的侵权法肯定和保护环境的价值是人类自身的财产权、人身权、劳动权、休息权能够得到可持续地发展和保护的直接要求,同时这种保护客观上也间接地使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得到可持续地保护。另外,对于后代人,无论从伦理还是法律的角度讲,他们的各种环境资源福利需求都应得到当代人的尊重和保护。[12]一些国家的法律和司法判例之所以肯定当代人保护后代人合理环境资源需求的行政起诉权,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后代人也能够在丰富多样和优美的环境中生存和发展。 (二)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的发展要以充分、全面地保护各法律主体的环境权为根本目的 发展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其直接目的是为了合理地限制环境行政权,使环境公权之间以及环境公权与环境私权之间达成一定的平衡,[10]但是,限制环境行政权并非发展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的根本目标,发展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的根本目的在于全方位地保护各法律主体的环境权。公民环境权的法律保护是由主权或权力在民的思想决定的。[22]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规定决定了国家必须在财力和其他条件许可的范围内采取力所能及的措施充分地保护公民各项法律化了的环境权利。由于传统的法律对新兴的公民环境权的保护不力,许多学者认为需要把理论性很强的环境权分解为“绿化”了的人身权、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等传统性权利是非常必要的。[23] (三)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的发展要以加强司法和公众对环境行政权的监督或干预为手段 极端的权力必然导致极端的专制和腐败,属于公权范畴的环境行政行为,如果只局限于自我监督和部门内的监督(如行政复议监督),那么部门腐败是难以杜绝的,公民的环境权益也是难以得到充分和完备的保护的。只有用另一种权力来监督和制约环境行政权力,才能促使环境行政权力的平衡和妥善行使,营造相对公平的行政执法环境。[24]经验表明,司法是制约环境行政权力的有效手段,因此在政治和其他基本条件许可的范围内加强环境行政权的司法监督是必要的。而要做到这一点,按照行政诉讼法的原理,除了扩大人民法院环境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之外,还要授予环境行政管理相对人乃至环境行政行为的直接或间接受影响人以行政起诉权。只有这样,才能使对环境行政行为的司法监督由浅入深,由个案监督积累为经常化或准经常 化监督的效果。也只有这样,才能起到真正保护环境法律主体合法环境权益的目的。 四、发展我国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立法应采取的措施 我国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的立法缺陷严格地限定了市场主体、公众和社会团体对危害环境资源的行政行为进行干预的范围,既不利于环境资源民主原则的全面贯彻,防止非科学性行政抽象行为的蔓延,也不利于区域性和流域性环境的保护以及当代人和后代人合法环境资源权益的平衡保护。国外市场经济国家一些成熟的环境行政起诉权制度因为具有明显的公益性和一定的共同性被纳入到WTO的环境保护规则及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投资、贸易与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之中,[17]因此,为了使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及与环境保护有关的投资、贸易、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与WTO的规则及WTO各成员国国内的相关法律制度接轨和兼容,我们应该参考以上启示有步骤地发展我国的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是非常必要的。 (一)延展环境资源损害的范围 环境资源损害的内容应从目前的环境要素的损害、传统意义上的财产损害和人身伤害延展至视觉、精神感觉等方面的非实质性损害。 (二)扩大社会团体以及非直接利害关系人行使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的案件范围 环境资源和其他社会团体以及非直接利害关系人的合法环境资源权益因环境资源行政行为受到非实质性的损害时,授予他们以行政起诉权;环境资源和其他社会团体的成员的合法环境资源权益因环境资源行政行为受到实质性或非实质性的损害时,承认该社会团体代表其成员起诉的权利;在排除环境妨害或消除环境危险的诉讼中,建立社会团体和与本案无直接利害关系的民众支持环境资源行政诉讼的制度,在条件成熟时,还应确认与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行政案件没有直接关系的社会团体和公众提起环境资源行政诉讼的权利。只有这样,才有利于社会团体和民众对政府的环境资源行为进行经常性的监督和法律上的对抗与制衡。 (三)授予当代人保护后代人合理环境资源福利需求的行政起诉权 依照我国的法律规定,法律主体必须已经出生或存在,由于后代人目前没有出生,因此现时的立法不可能承认他们的起诉权。但是基于保护后代人环境福利需求的必要性,可以借鉴“保留遗腹子的继承份额”的思想,把后代人环境资源福利需求的损害和当代人法律权益的缺损联系起来,确认当代人的直接起诉权。如经过法理学的突破和立法改革,法律能够在将来承认当代人代表后代人的起诉权,那么就必须解决代表主体的问题。一些学者认为各级人大可以设立后代人权益保护委员会,但是依照我国法律,行使国家权力的人大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没有必要再享有行政起诉权。有的学者认为应该让各级政府机构来代表,但是在很多情况下,一些地方政府又是区域或流域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始作俑者”。因此学者们倾向于由全国性或区域性的环境资源保护组织或当地的民众直接代表后代人提起环境资源行政诉讼。 (四)逐步放宽人民法院对环境资源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的范围 人民法院对环境资源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的范围除了《行政诉讼法》第11条的概括列举和第12条的排除列举之外,应结合实际和WTO的司法审查要求以及我国在加入WTO前所做的承诺尽量扩大环境资源具体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范围,把行政机关制定、的部分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也列入司法审查的范围。另外,把环境污染的行政处理纳入提起行政诉讼的事项。如果环境资源行政机关不愿卷进环境资源民事纠纷之中,可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法律,缩小环境资源行政处理的适用范围。当前,我国的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正面临WTO规则的检验,我国应利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立、改、废的机会,把行政复议规定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非终局性的任意前置程序,取消或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作法。 五、结 语 深入地研究国外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的晚近发展趋势,有助于我们全面地把握和克服我国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立法的不足。只有逐步地完善我国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的立法,才能使我国的环境资源的纠纷处理法律制度适应WTO规则的要求,才能使市场经济的效率原则和环境资源法的公平、民主原则在环境资源行政诉讼领域真正得到落实。 资源环境论文:试论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制建设 摘要 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还处于“综合防治”阶段,没能处理好人口、资源、环境与发展之间的关系,建立符合生态规律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全面的调整社会与环境的关系,树立可持续发展的总体战略。现有的法律法规亟待修改和完善。环境管理上则偏重于微观管理工作,体制上“块块”管理,没有站在社会经济发展转变的角度,开展环境保护的管理工作和引导行业发展。解决资源环境问题,也不能仅仅单独对资源环境加以保护的问题去考虑,应当综合衡量环境与发展、科技进步与居民消费之间的生态系统 ,制订一系列具有指导性的、原则性的环境战略、法律政策。基于这种情况,本文从我国环境与资源的现状出发,探讨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法制建设。全文着重论述我国环境立法的修订与机构设置,以使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法制体系畅通。 关键词: 环境 资源 保护 法制 引 言 回顾中国改革开放近30年的环境保护工作,我们不可以否认的事实是:尽管我国在环境保护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确立了我国的环境保护法体系和一系列的规章制度。但是,环境问题产生的速度仍然远远大于环境问题解决的速度。中国社会几十年间经历了西方国家几百年发展的同时,环境问题也在这数十年急剧恶化,中国大众深刻体会到“千山鸟已绝,深溪不见蓑笠翁”的环境现实。为什么会这样?现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究竟有那些不足之处?“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与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这种目的二元论在实践中是否可以做到协调和平衡?如何实现《“十一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相较2005年环境统计结果减少10%和“十一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20%左右的约束性指标 。虽然2007年这两项指标 首次实现年度双下降,但任重道远,环境与资源保护形势仍然不容乐观。突发性的破坏大事件时有发生,这和我国的环境状况相关联,有一定的必然性。如何理解并坚持同志提出的“保护环境的实质就是保护生产力”的论断?在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不以损害环境与资源为代价。本文试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逐一具体分析。 一、我国环境与资源的现状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在追求gdp增长的同时,环境一直在默默承受着经济发展所带来的沉重负担。工业污染、洋垃圾的流入和处理、水污染、空气污染充斥在我们的生活中,出现了“沱江特大污染事故”、“福建屏南环境污染索赔大案”、“松花江水流域污染”、“太湖蓝澡”、“塔斯曼海轮污染案” 等一系列危害环境的典型事件。 (一)环境污染日益严重 1,大气污染状况。伴随工业和交通运输业迅猛发展,空气污染日趋严重。由于我国以煤为主要能源,大气污染物中烟尘排放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大部分来源于燃煤,使得工业和人口集中的城市产生严重的大气污染。2006年,二氧化硫排放量为2588.8万吨,烟尘排放量为1078.4万吨,工业粉尘排放量为807.5万吨。全国酸雨发生频率在5%以上的区域占国土面积的32.6%,酸雨发生频率在25%以上区域占国土面积的15.4% 。经济的发展离不开能源,因此,控制煤烟型大气污染是我国大气污染的重中之重。同时,2006年末全国民用汽车保有量已达4985万辆(包括三轮汽车和低速汽车1399万辆),城市机动车排放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以北京市治理大气污染为例,北京市各级政府大力加强城乡绿化、植树造林,采取各种措施防沙治沙,并率先在全国实施国iv排放标准(相当于欧iv标准),使得北京“蓝天”纪录不断刷新,空气质量也得到了改善。这是北京市投入大量资金、付出了不懈努力的结果。北京市政府对大气的治理工作可说是一个榜样。然而,相较于首都政治文化中心地位,其它城市却很难复制它的治理模式。大气污染治理只有防患于未然才能以小的代价取得合适的效果。 2,水体污染状况。我国地表水总体水质属中度污染。在国家环境监测网监测的745个地表水监测断面中,i-iii类,iv、v类,劣v类水质的断面比例分别为40%、32%和28%。主要污染指标为高锰酸盐指数、石油类和氨氮。七大水系中,珠江、长江水质良好,松花江、黄河、淮河为中度污染,辽河、海河为重度污染。太湖、滇池为劣v类水质,巢湖为v类水质。2006年,27个国家监控重点湖(库)中,满足ⅱ类水质的湖(库)2个(占7%),ⅲ类水质的湖(库)6个(占22%),ⅳ类水质的湖(库)1个(占4%),ⅴ类水质的湖(库)5个(占19%),劣ⅴ类水质的湖(库)13个(占48%)。其中,巢湖水质为ⅴ类,太湖和滇池为劣ⅴ类,主要污染指标为总氮和总磷 。再以北京市2008年1月大中型水库水质状况 为例,作为饮用水源地-官厅水库水质为ⅳ类;而北京市2008年1月河流水质状况,除潮白河水系大多在ⅱ类外,其它水系基本上处于无水、劣v2类状态 。全国地表水总体水质形势仍然严峻,没有明显好转的迹象。 3,其它污染状况。2006年,全国工业固体废弃物产生量为15.20亿吨,比上年增加13.1%。工业固体废弃物排放量为1303万吨,比上年减少21.3%。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量为9.26亿吨。2006年,全国近岸大部分海域水质良好,局部海域污染依然严重;远海海域水质良好。全国近岸海域一、二类海水比例为67.7%,比上年上升0.5个百分点;三类海水为8.0%,下降0.9个百分点;四类、劣四类海水为24.3%,上升0.4个百分点。全国海域共发生赤潮93次,较上年约增加13%,累计面积约19840平方公里 。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没有得到遏制。 (二)自然资源减少失衡 由于中国人口基数太大,致使人均资源占有量大大低于世界平均水平. 自然资源的人均占有量都在世界平均值以下: 水资源为1/4(总量为2.8万亿立方米,居世界第六。但人均占有量2 200立方米,被列为世界13个贫水国之一),森林资源为1/10, 耕地资源为1/5 (为美国的1/10), 45种主要矿产资源为世界人均的1/2。加之资源的分布不平衡,气候、地形条件的限制,以及多年来开发利用不尽合理、科学,造成资源的巨大损失和浪费.联合国《2002年中国人类发展报告》指出,环境问题使中国损失gdp的3.5---8%。中国作为世界受污染最严重的国家,正处于十字路口,目前的路是“危险之路 ”。 (三)与经济发展的矛盾 保护和改善生活、生态环境与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的目标在实践中相冲突,主要表现以下几方面: 1,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与资源的不可持续性消耗。(1)我国工业“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低附加值、资源型)特点显著,且产品出口较快增长很快,如2007年上半年,钢材出口量增长97.7%,钢坯增长40.9% 。由于出口产品中相当大部分是的“两高一资”型产品,如轻工、纺织、冶金、钢铁、机械等行业的产品,都消耗了大量能源,其旺盛的国际需求,进一步加剧了我国的资源短缺和环境恶化问题。(2)产业政策的不合理。《2007年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鼓励类第十三篇明确要加快汽车制造业的发展。而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中,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篇第十九条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1,2,3,4,5)款也明确了加快汽车制造业发展。对于我们这样一个人口大国,大力发展作为消费主义驱动器的汽车工业,是否可行,有待讨论。而据国家统计局的初步统计显示,截至2007年末全国民用汽车保有量达到5697万辆(包括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1468万辆),比上年末增长14.3%,其中私人汽车保有量3534万辆,增长20.8%。预计2010年中国汽车数量可达到7167万辆 。若达到美国百人拥有汽车55辆比例,中国还将拥有七亿辆汽车。这相当于现在全球汽车总量,是中国的环境与资源无法承受的。(3)产品过度包装,回收利用少。由于没有针对性的法律规范,引发的资源浪费现象涉及普通生活方方面面。一盒巨大的保健食品礼盒,只有中间位置摆放着几个小巧的瓶状物;一盒大红袍茶叶,包装得更为繁琐,除了外层的手拎袋和雕花木盒,还有内层的两个独立的小木盒以及盒内包衬的黄色绸缎、造型精美的密封罐,最后才是装在塑料包装袋内的茶叶……。以北京市为例,北京市每年产生垃圾近500万吨,包装物含量就占22%。而中国包装联合会2005年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包装产品生产总值为4100亿元,其中占70 %、价值2800多亿元的包装物被一次性使用即耗费,而这其中的三分之一就是因过度包装造成的 。而回收利用方面未能建立起了一套分类回收系统,大部分废物没有被回收利用直接排放到环境中,潜在危害很大。2007年8月26日,首次提交审议的国家性法规《循环经济法(草案)》针对过度包装仅做出了原则性确定。 2,节能环保新产品的缓慢发展。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关系民众的切身利益和中华民族的生存发展。我国常规能源资源仅占世界总量的10.7%,人均能源资源占有量远低于世界水平 。2004年,中国超过俄罗斯成为世界第二大能源生产国,同时也是世界第二大能源消费国。2001年以来,中国石油消费高速增长。据海关总署的数据,2007年我国共进口原油1.63亿吨,同比前年增长12.4%;进口成品油3380万吨,以此数据计算,我国石油依存度已近50% 。在能源供应拉响警报的同时,各个城市的“亮化”工程毫无顾虑的美化着夜空。节能灯具、太阳能电池、风能、地热资源、小型水电、生物质能能源的开发和使用进展缓慢,缺乏政府大力支持。而在国外,日本采取了“绿色税制”和补助金政策,对混合动力汽车有高达6万元的补贴;美国也实行一些税收返还政策,计划2006年1月1日到2010年12月31日,给予混合动力车和先进柴油车最高达3400万美金的补贴、补贴价减免 。 在欧洲,4000万人正从风电场获得生活用电 。 3,沿海制造业向中西部转移,可能同时面对的污染大迁移。随着出口壁垒加剧、人民币升值、能源及劳动力成本的上升,自身推进产业升级需要,把那些一般性加工制造业转移扩散出去向成本更低的中国中西部地区转移,成为珠三角地区企业很现实的选择。事实上,实施西部大开发以来,沿海地区约有1万多家企业到西部投资创业,投资总规模达3000多亿元。中西部地区,现阶段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污染相对较小 。其生态环境却更加碎弱,一旦破坏更加不易恢复。沿海产业向中西部转移需要引导 。产业转移不应该把过剩的、污染的、落后的设备转移到中西部去,而是一种产业升级的转移。中西部不能重复拷贝东部,重复引进,重复20多年前东部沿海对外资“饥不择食”的情况。而作为西进企业也要把握转移契机,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加大科技研发投入,促进企业自身的整合升级。 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制现状 (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体系相关规定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体系是指由国家制定的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保护改善环境的各种法律规范所组成的相互联系、互相补充、内部协调一致的统一整体 。 我国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主要包括下列几个组成部分:1,宪法关于保护环境资源的规定。宪法第26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与其他公害”;第9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2,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1989年12月26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环境法的目的和任务是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与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3,环境资源单行法规。目前,我国已经颁布单行法律法规主要有《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环境标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水土保持法》及其实施细则、《自然保护区条例》、《城市规划法》等。4, 其他部门法中关于保护环境资源的法律规范。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3条关于不动产相邻关系的规定;第123条关于高度危险作业侵权的规定;第124条关于环境污染侵权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章第六节关于“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规定;此外,我国缔结或参加的有关保护环境资源的国际条约、国际公约也是我国环境法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46条明确规定,我国缔结或参加的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国际条约,同我国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除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外,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 (二)我国环境职能管理机构缺位 环境管理是在环境保护的实践中产生,发展起来的。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随着环境问题的严重化,对环境管理提出新的挑战,国家建立和强化了环境管理专门机构—1998年国家环保局升格为部级的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这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环境管理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环境管理,主要是指采取各种措施控制污染的行为,例如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和标准,实施各种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控制各种污染物的排放。所谓广义的环境管理,是指运用经济、法律、技术、行政、教育等手段,限制人类损害环境质量的活动,通过全面规划使经济发展与环境相协调,达到既要发展经济满足人类的基本需要,又不超出环境的容许极限。广义的环境管理的核心就是实施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因此,广义的环境管理是政府在实施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能。 按环境管理的范围可划分:(1)资源部门管理,各部委在职能范围内的规划和管理。如国土资源部对土地的规划和用途的监督,水利部对水资源的管理,林业部对森林资源管理等。(2)区域环境管理,它主要是指协调区域经济发展目标与环境目标,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制定区域环境规划等,包括整个国土的环境管理、经济协作区和省、自治区的环境管理,城市环境管理,以及水域环境管理等。例如,海河管理委员会、准河水利委员会、长江流域委员会。(3)成立部一级专门职能机构,将国家分散的环保职权集中起来。新成立的“环境部”是我国中央环境管理部门;省、市级政府建立了地方环境保护专门机构,工业较集中的县一般也设立了专门机构或由有关部门兼任。在较大的工矿企业里,设有环保科、室或专职人员。 就目前情况来看,我国环境管理部门虽有设置,但具体管理不到位。如:(1)部门分工缺乏合作。我国对“电子垃圾”的管理实行的是分级管理与分部门管理相结合,涉及的部门有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公安部、信息产业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环保总局等多个部门。主管部门是不明确的,多个部门皆有职责,而实际后果可能是都可以管都不去管。管理体制的不顺畅致使我国对“电子垃圾”的进口、回收利用处于无人管理的真空地带,洋垃圾危害不容小视。此外,主管部门角色错位,既是“裁判者”,又是“运动员”,以致监管不力不公,甚至以行政手段干预环境执法。(2)经济手段调节作用没有引起主管部门的足够重视。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者延伸责任(epr) ”制度是关于责任分配的主要制度。各国立法将传统的生产者责任扩展到产品的全部生命周期,包括达到使用寿命后的处理。这种制度可有力地促进生产者在设计产品时考虑其环保性能和可循环利用性或可再商品性。日本2000年颁布的《家用电器再生利用法》规定制造商和进口商负责自己生产和进口产品的回收、处理;荷兰把rohs及weee指令转化为《电器及电子设备废料规定》 。而我国《循环经济法》去年才通过审议。(3)主管部门监管缺位对环境违法问题不作为,仅仅靠当事者的管理和监督是不够的,必须要有第三者的再监督参与,结合国家审计署的职能,施行环境审计。 (三)立法中的不完善 自《环境保护法》1989年修改至今近20年。面对日益恶劣的自然环境,主要存在以下一些问题:1,是覆盖领域不全,存在着一些重要的立法空白,如缺少土壤污染、生物安全、遗传资源保护、核安全等。而据报道,中国的入侵物种占世界危害性入侵物种的50% 。在《环评法(草案)》第四条曾规定,“制定对环境有显著影响的区域开发、产业发展、自然资源开发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即将一定类型的政策列入环评范围。这本来可以成为我国纳入政策法律环评的契机,但最终被以“缺乏可操作性、缺乏经验、立法条件尚不成熟”等理由而在正式立法中删除 。由于法规、政策的实施作用范围广,影响深远一旦有误将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2,环境法律配套滞后,不易操作、原则性规定多,影响了法律的贯彻执行。在现行的《环境影响评价法》中虽然明确规定了公众参与,却没有明确参与范围。大项目或污染重的项目,各级政府可以重视把关,中、小型建设项目却不在“评价”之列。而这些中、小项目不可能都建在园区,有些甚至紧挨居民区,却没有明确标准规定公众参与范围,使基层环保部门难以操作。3,许多新的制度与理念未能体现。排污权交易都没能在法律中规定。4,对当前环境问题针对性不强,缺少一部专门约束政府行为的环境法律。如地方保护问题等。 5,环境法律法规中的处罚力度弱,缺乏强制手段,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执法成本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江苏罚款的数额极其有限,最低的仅在1万元以下,而江苏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最高只可决定20万元以下的罚款,超过20万元的,必须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如此处罚力度,对于大的项目犹隔鞋搔痒,客观上甚至有鼓励违法之嫌。 (四)行政上的局限性 我国环境保护法是以政府行政管理为主,公众监督、公众参与为辅的“行政法”、“政策法” 。环境保护法主要内容是确立国家环境基本政策、原则、制度、责任以及与其他相关法律在适用上的关系。然而政府不履行环境责任以及履行环境责任不到位,公众监督和参与制度则更是少之又少。以致政府权力过于集中成为我国现行环境保护制度的积弊所在,出现了以下一系列的问题: 1,环境职能部门的不独立性。环境保护部门防止环境污染和破坏,而经济部门和地方政府往往以经济增长为主要追求目标,双方差异导致冲突发生。如2005年水利部环保局信息权之争 。环境保护部门在人事、财政、社会保障体制上无法独立于地方政府,而各级政府却有足够的冲动去提高gdp速度,确保经济发展,缓解财政压力,往往难以对环境问题采取强硬措施。使得在环境问题刻不容缓的境地下,环境行政部门仍然是名副其实的冷衙门。履行环保职责的权力能力明显不足。以致罚款多少,环保部门竟要和违法企业去商量的地步 。 2,环保部门的权限设置不尽合理,处罚力度太小。例如,限期治理作为我国防治污染的一项重要措施,其限期治理的决定权赋予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行使。环保部门只可以提出限期治理意见,而地方政府则可能为了某种利益而行政不作为,其结果是放纵违法行为并对环境造成更大的污染或破坏。在法律明确限期治理范围和条件下,既然违法排污企业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限期治理条件,就应当直接通过法律赋予环保部门决定限期治理的权限;而现行的《环境影响评价法》虽然明确规定了公众参与,却没有明确参与范围。2005年全国有史以来最大的一场“环评风暴”的结局是一共30个违法开工项目全部接受了行政罚款,但具体数额不等。江苏7个30万千瓦以上的大型火电项目均收到“罚单”,最高的罚款10万元,最低的则为5万元 。尽管“环评风暴”来得轰轰烈烈,但我们不竟要问,对投资数十亿元的特大电站项目,这样的处罚力度对违法行为谈何威慑力?从某种意义上讲,这种执法困局是近年来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频发的根源。 3,环境职能部门的垂直管理与区域化合作体制。由于环境具有生态系统的完整性、跨行政区域性特征,所以对环境要求实行更加系统型管理及决策,设立高级别的协调和决策机构。我国环境资源被行政区划分割,由不同的主体行使管理决策权,加上地方利益、部门利益的不同,缺乏对地方利益、部门利益的平衡和限制,最终导致环境破坏严重。环境行政管理体制设置只重视行政区划机构而忽视生态区域机构的弊端暴露无遗。现有的一些综合治理机构,如太湖流域的综合治理委员、淮河治理委员会、黄河治理委员会等只不过是协调通报监测机构。根本无法监管,也不可能综合治理。作为监督者,要想实现有效的环境执法,环保部门就应该实行垂直管理 。从区域环境资源保护的高度,统一管理环境保护工作。当今国际区域合作的经验值得借鉴,如欧盟、美洲国家组织、2003年11月中欧环境部长级政策对话机制正式启动等。英商6000万欧元购买宝钢600万吨co2减排量就是一个成功的例子 。 三、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制建设 社会快速发展与污染加剧、自然资源减少相伴随,现有法律没有很好的协调经济与环境的关系。国务院总理在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上提出,环境保护要从主要用行政办法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只有在法律、财税、金融、信贷等公共管理和服务领域普遍地建立起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体制,环境保护和环境管理才更能有力和规范,才更能产生持久而深刻的影响。同时,环保部门的各项监管措施才更能有效得到落实并产生强有力的作用。从法制建设的角度可从以下几方面来完善: (一)加快现有法律体系的完善与顺畅 我国已基本形成的环境体系偏重于污染后的治理,未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落到实处。法律上虽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许可证等一些预防性制度,但这些制度本身的规定都不十分完善,缺乏必要的配套法规,并且也有浓厚的末端控制痕迹。如,“污染者负担”原则中对“污染者”的界定就是强调直接排污者,实际也是强调“末端控制”,将环境保护责任施加于“末端”,施加于污染物的处理、处置,不利于“清洁生产”战略的展开,难以把污染控制延伸到对原料、技术、工艺等生产环节。要从根本上解决这种状况,当务之急应着眼于: 1,在现行《宪法》中增加可持续发展的内容。可持续发展以保护自然资源和环境为基础,经济、社会的发展与资源和环境保护是紧密联系的,他们构成了一个有机的整体,应在国家的根本大法中得到体现。1982年10月28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自然宪章》就指出:“每种生命形式都是独特的,无论对人类的价值如何,都应得到尊重,为了给予其他有机体这样的承认,人类必须受行为道德准则的约束。人类是自然的一部分,生命有赖于自然系统的功能维持不坠,以保持能源和养料的供应。” 2、重新审视《环境保护法》。我国环境保护法制定已达20多年之久,经过几十年的施行,已与当今环境防治要求不相符合,应尽早修改。(1)立法目的二元化,即既要保护环境、防治污染,又要促进经济发展,两者之间的平衡很难把握,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后一目的占据了优势。有鉴于此,应明确环境保护法的终极价值目标是“人与自然和谐”。建议以“人与自然和谐”替换原第1条中“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 。(2) 确立有效的政府环境责任制度体系 ,建立细化、可操作的责任追究机制。(3)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保证环境政务公开,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4)建立有效的公众参与和监督机制,扩大公众参与环境事务的范围。(5)赋予公众环境诉权,建立健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6)加大处罚力度,赋予环保部门行政强制权 (限期、限产、停排、查封、扣押、没收),提高法定罚款上限(最高为100万元 )。 3,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法的地位和其它单行法规的修订。(1)环境影响评价法是从源头防治污染的关键,却势单力薄,收效甚微,环评范围狭窄。而放眼国外,自20世纪70年代中期,欧美一些国家开始将该制度扩展到战略层次。80 年代末,战略环评开始为全球广泛接受,作用于战略实施全过程(政策、计划、规划、项目),新的环评体系逐渐形成。如今,美国政府已经编制了好几百部“战略环境影响报告” 。而在我国如影视拍摄、自然保护区及名胜古迹的参观游览活动等,在目前都尚未纳入。不过,在地方法规中曾有一次不错的尝试。如2006 年 5 月,黄山市依据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黄山风景区管理条例》规定,在黄山境内景区拍影视剧必须先进行环境评估和论证,否则将被禁止拍摄。(2)环评法规定的法律责任承担存在不足,客观上有鼓励建设单位违法之嫌。(3)部分单行法规急需修订。如《水土保持法》1991颁布、《矿产资源法》1996年修正、《海洋环境保护法》1982年颁布,都早已不能适应现今生态环境急剧恶化的趋势。 4,环境经济政策。人的环境利益分为经济、资源、生态、精神四大类 ,环境与资源的使用是有价值的,应当实行有偿使用。1992 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制定的《21 世纪议程》明确提出:在决策中把环境与发展综合起来(integration of environment and development in decision-making)。因此,环境保护中的经济措施更为必要。具体要重视以下几方面:(1)调整税收政策。对“两高一资”产业高税收,对环保产品给予税收优惠,调整现阶段过低的资源税。(2)资本市场的调节。通过在金融信贷领域建立环境标准提高准入门槛,可以有效地限制高耗能、重污染行业无序发展和盲目扩张。此前,环保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推出的绿色信贷政策就是一个有益的尝试 。(3)建立排污权交易市场,将环境外部的不经济性内部化,优化环境容量资源配置。(4)贸易政策调整。改变我国单纯追求数量增长,忽视资源约束和环境容量的发展模式,平衡好进出口贸易与环境保护的利益关系。(5)建立新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改变资源低价、环境无价的认识误区,将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进行综合考虑、综合决策。 (二)支持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与公共利益紧密相连,是伴随着罗马帝国的出现而产生于罗马法当中,公益诉讼的实质含义是,“原告代表社会集体利益而非个人利益而起诉” 。 目下中国,以环境权为基础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仍然处于起步阶段,限制较多,缺乏相关配套制度。例如以个人提起的带有公益色彩的案件一般难以得到受理或被驳回起诉。如2001年10月17日,东南大学法律系施建辉、顾大松两位教师以观景台的建设破坏了“其享受自然景观所带来的精神上的愉悦”为由向南京市中院起诉市规划局,要求其撤销对紫荆山观景台的规划许可,法院未予受理。 环境权的概念一般解释为:公民享有适宜健康和良好生活环境以及合理利用环境资源的基本权利、在不被污染和破坏的环境中生存及利用环境资源的权利 。有关国际文件中,关于环境权有不同的具体表达方式。《斯德哥尔摩宣言》(1972)规定:“人类有权在一种能够过尊严的和福利的生活环境中,享有自由、平等和充足的生活条件的基本权利,并且负有保证和改善这一代人和世世代代的环境的庄严责任”。联合国《世界自然宪章》(1982)规定:“人人都应当有机会按照本国法律个别地或集体地参加拟订与其环境直接有关的决定;遇到此种环境受损或退化时应有办法诉请补救”。1992年,联合国在里约热内卢召开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的《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指出,人类处于普遍受到关注的可持续发展问题的中心,应该享有以与自然和谐的方式过健康而富有生气成果的生活权利。在我国关于环境权法律中的依据有:《宪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将环境保护确认为一项国家职责;《宪法》第二条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根据这一规定,我国公民可以广泛参与国家的环境管理。《环境保护法》第六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水污染防治法》第五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保护水环境,并有权对污染损害水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举”;《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国家鼓励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以适当方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这些公民环境参与权的规定,不仅是确定了环境权的具体内容和行使方式,而且为保障环境权的具体程序规定等制定提供了依据。 在确立环境权基础上,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就有了依据。公益诉讼的产生打破了原有原告需与损害有直接的利害关系的规定,很是契合环境污染广泛性特点。对当下中国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具体表现在 :(1)推动环境保护法治观念的宣传。中国有息讼、厌诉的传统,致使法治观念淡漠,司法体制不健全、行政权力过于集中,有纠纷找关系的盛行。通过公益诉讼这种近似团体、集体诉讼的方式,由于其自身具有广泛性的,可以最大限度的宣传环境保护理念。(2)公益诉讼可以限制公权力的行使,制约政府不履行环境责任以及履行环境责任不到位 。(3)公益诉讼有利于预防利益损害、纠纷产生。例如,环境公益诉讼的提出,早于实际损害的发生,一条河流的污染可以影响人们的人身健康,但是,如在实际人身受到侵权发生之前可以通过公益诉讼提取救济,就能充分保护利益避免不应有的损害。据权威部门的统计资料显示,自1998年以来,环境纠纷以每年超过20%的速度递增,光是2006年仅投诉到环保部门的环境纠纷就达40多万件 。 如果相关部门不严格执行环评法,造成大范围污染和生态系统破坏,公民或组织可以通过环境公益诉讼来对抗造成生态破坏的私人以及通过行政公益诉讼对抗渎职的政府部门,从而鼓励和激发公众参与维护环境公共利益的积极性,达到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 (三)倡导公众参与 公众参与可以有效地制约政府的自由裁量权,确保政府公正,合理地行使行政权力。公众参与要求政府机关在做出有关环境的决定之前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并予以适当的考虑。公众的不同意见可以帮助决策机关及早发现问题,提高决策的科学性与准确性,增加政府环境决策和管理的公开性、透明度,使政府的环境决策与管理更加符合民意和反映实际情况;同时公众也将能充分了解政府环境决策的理由和依据,使普通民众的意愿能够得到充分表达,从而能够认同有关行政机关的环境决策,减少公众与政府之间的冲突,使有关决策得到顺利实施。公众参与的方式是多样的,当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民间环保组织ngo(非政府组织)成为政府和社会的桥梁。据介绍,我国目前民间环保组织已有2700多家,近年来这些组织日趋活跃,成为连接政府与公众的纽带。2004年,北京地球村等民间环保组织发起了“26摄氏度空调行动”,倡议企业参与节能行动,该行动影响范围逐年扩大;2007年深圳出台了《民间生态公约》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周建指出,民间环保组织已经成为推动我国环保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 然而在环境教育宣传方面,缺乏具体的法规对ngo给予支持。根据环保总局宣教司就环保宣传制定的两次行动纲要(《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1996年—2010年)和(《2001年—2005年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纲要》),要求建立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的环境教育体系时,却把环境ngo排除在外,没有条款涉及到对环境ngo工作的认同和支持。同时,ngo也面临着身分的尴尬,由于法律法规不健全,不能依法进行登记。而在国外一些国家却赋予了环境ngo的行政参与权。如泰国宪法第56条规定,对于那些有可能会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计划,实施前,须经由环境ngo、高等环境教育机关的代表等构成的独立机关审议;德国对满足一定条件的环境ngo给与自然保护领域的参加权认定(主要包括意见表明权、专门家鉴定书的阅览权),如果权力遭侵害可提起诉讼 。与国外相比较,我国环保ngo差距依然十分明显,倘有充分的发展空间。 2,新闻媒体对环境的深度关注,使得破坏环境的行为赤裸裸的曝露在公从的视野下,为我们所熟知的有影响环境事件中都有媒体的身影。不久前围绕厦门有史以来投资最大的工业项目px项目 之争。最终市政府不仅邀请200名市民代表,面对面征询意见,且遵照了大多数的意见砍掉了巨大的环境隐患,让公众体察了政府对民意的重视。但若是没有媒体的广泛参与,很有可能我们只能在某一次重大环境问题反思中才能知晓px项目。 3,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倡导公众参与环保。减少和拒绝一些浪费资源和污染环境的消费行为。如减少和拒绝一次性用品(筷子、杯子、纸巾、袋子)的消费;节约用水、用电、用油; 反对奢侈豪华的生活方式。引导自愿环境管制措施。在企业认证方面,比较有影响的是国际标准化组织的is014000认证,欧洲的emas(生态管理和审核计划)认证等;在产品的生态认证方面种类较多,如德国的“蓝色大使”(blue angel)、北欧的“天鹅标志”(nordic swan)、美国的“绿色印章”(u.s.green seal)等;有的国家还有多个生态标签计划,如瑞典最常见的标签有nvironment choice和nordic swan。 公众参与对环境决策的形成具有重大益处。而我国的公众参与机制并未真正建立,为使其在环境保护管理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应当:1,通过立法,确定公众直接参与和间接参与环境行政管理决策的范围,明确细节。现行的《环境影响评价法》中,缺少明确的法律程序来保证公众参与的有效措施。环境保护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参与,不能只有专家、官员、少数开发商参与,因为他们往往有可能因私利达到妥协,公众的利益就会受到损害。2,建立完善听证制度,把公众听证作为决策过程的必要环节。让各方的意愿和利益得以表达,以使环境决策趋于合理。如圆明园铺膜听证会,是公众参与环保的有益尝试。3,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 完善政府政务公开制度及环境状况公告制度,确立法定的环境与资源监测情况报告制度。调查表明,环境信息公开的指数全国最好的大概能达到60多分,但是全国还有上百个城市得分为零,包括污染非常严重的辽宁、吉林等地 。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在2008年内的施行,将有望扭转这种糊涂账境况。 结 语 环境法的基础是人的利益需求的多样性和环境满足人类多种需求的能力,环境问题发产生的本质原因是人类在追求和实现生存和生活质量的利益要求时单纯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忽视环境生态利益所导致的。近年来不断发生的环境事件,表明公众基本生存权、健康权日益普遍受到侵害,突出了中国环境法制度体系的缺失和弊端,迫切需要修改现行法律体系,完善法制建设。唯有如此,才可确保每个人享有一种富有自然美的自然资源的权利、享有自由、平等和充足的生活条件的基本权利 以与自然和谐的方式过健康而富有生活情趣的权利。 资源环境论文:协调资源型城市城市化与生态环境关系的对策研究 摘要:生态环境与城市化协调发展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资源型城市终将面临资源枯竭的问题,如何协调好资源型城市城市化发展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是本文研究的内容。文章以鄂尔多斯市为例,分析了生态环境对城市化的影响,并制定了协调两者关系的相应对策。 关键词:城市化;生态环境;资源型;协调发展 城市化是当今世界上最重要的社会、经济现象之一。尽管国际学术界对城市化的研究已有数十年的历史,但由于各个学科关注重点和理解的差异,迄今为止,关于城市化的概念还没有一个完整统一的解释。不同的学科依据各自的角度对城市化涵义进行界定,尽管不同学科对城市化的解释不尽相同,但研究者普遍认为城市化是社会经济的转化过程,从城市化的内涵可以看出,城市化主要包含四个方面:人口城市化、经济城市化、社会城市化、空间城市化。资源型城市(包括资源型地区)是以本地区矿产、森林等自然资源开采、加工为主导产业的城市类型。如果缺乏统筹规划,同时面临资源衰减,那么在城市化发展过程中将会积累许多矛盾和问题,如经济结构失衡、失业和贫困人口较多、接续替代产业发展乏力、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维护社会稳定压力较大等。 生态环境指人类环境中与人类的生存发展最直接相关的那类环境。是自然界中各种生态因子和人类活动的复合生态系统,遵循整体、协同、循环、自生的生态规律,也受技术、体制、文化等社会关系的支配。具有调节、净化等功能。 一、鄂尔多斯市城市发展概况 (一)自然地理概况 鄂尔多斯市总面积86752平方公里,总人口162.5万,其中蒙古族18.3万人,下辖七旗一区,毗邻晋陕宁,南临古长城,西、北、东三面为黄河环绕,与包头市、呼和浩特市隔河相望,属“呼包鄂”金三角地区。东部临近环渤海经济圈,西部沟通我国西北,是我国西部大开发的前沿和东中西结合部,在国家西部大开发中具有承东启西的战略作用。 (二)资源概况 1.煤炭和天然气储量巨大 煤炭是鄂尔多斯市能源矿产中的最大优势。鄂尔多斯市煤炭的储量大、分布广、埋藏浅、易开采,以高发热量、高挥发性、高灰熔点、低灰、低硫、低磷的“三高三低”闻名于世。鄂尔多斯市也是我国主要的天然气资源集中区,目前鄂尔多斯市盆地内已探明天然气储量12337.44亿立方米,是我国第一个探明地质储量超过万亿立方米的大气区。 2.无机化工资源品种齐全、建材资源遍布全境 鄂尔多斯市的无机化工资源品种齐全,蕴藏丰富。主要有天然碱、芒硝、食盐、硫磺、泥炭等,还有伴生物钾盐、镁盐、磷矿等,开发潜力和市场前景广阔。 建材资源是鄂尔多斯市境内的又一大优势资源。资源遍布全市,主要有石膏、石灰岩、石英砂岩、石英岩、黄土、花岗岩、大理石等。 3.水资源相对缺乏 鄂尔多斯市是我国相对少雨和水资源贫乏的地区,年降水除少量补给地下水、水库和内陆湖泊外,由于植被覆盖不好,水土保持差,大部分通过黄河水系汇入大海。鄂尔多斯市水资源总量为29. 6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资源量为13. 1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为21. 0亿立方米,人均和地均占有水资源量均低于全国、全区平均水平。 (三)生态状况 鄂尔多斯市属内蒙古高原的鄂尔多斯高原,是全国生态环境最为脆弱的重点地区之一。全市48%的面积为沙漠化土地,东部为丘陵山区,干旱少雨、沟壑纵横、土地贫瘠、水土流失严重,但矿藏丰富;西部为高原区,属典型的荒漠草原;中南部为沙漠区,库布其沙漠居北,毛乌素沙漠位南,是国家“三北”防护林的主要地段;北部及南部边缘为平原区,属黄河、无定河冲积平原,是鄂尔多斯市的粮、油、糖、果基地。鄂尔多斯市属典型的温带大陆性气候,降水量少且集中,风大沙多,年蒸发量为降雨量的十倍以上,全年8级以上大风日数有40多天,十年九旱,植被稀疏,水土流失严重,自然灾害频繁。 (四)城市建设状况 鄂尔多斯市建成区面积250.21平方公里,道路面积5034.94万平方米,供热面积7189.30 万平方米。全市燃气普及率达78.13%,污水处理率达93.22%,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93.69%。全市建成区绿地率达36.48%,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0.51%,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29.05平方米。 (五)经济发展概况 “十一五”期间,鄂尔多斯市实现了资 开发的跨越式发展,主要经济指标进入我国地级市前列,2012年鄂尔多斯市地区生产总值完成3656.8亿元,比2011年增长13.0%。2012年全市地方财政总收入完成820.0亿元,同比增长3.0%。 二、生态环境对鄂尔多斯市城市化的影响分析 (一)促进作用 良好的生态环境可以保证城市在发展过程中得到优质的空气和水资源,可以为城市居民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良好的生态环境有利于吸引投资,提高城市竞争力;良好的生态环境有利于吸引具有一定经济实力和文化素养的人口,加速城市化进程,同时增强农民进城的意愿,促进城乡一体化;良好的生态环境可以提高城市形象和知名度,增强对周边地区的集聚效益和辐射能力。 (二)约束效应 恶化的生态环境会降低城市的生存发展能力,水资源缺乏会使生产和生活成本提高,空气污染严重会增加改善环境的成本,土地资源被破坏会抑制城市空间拓展,从而减慢城市化进程;恶化的生态环境难以吸引投资和人才的进入,缺乏城市竞争力,从而降低城市发展速度;恶化的生态环境降低了人居环境质量,危害了人体健康,城市居民会选择迁出,这样就造成人才流失,阻碍了城市化进程;恶化的生态环境破坏城市的形象,降低城市吸引力,不利于城市软实力的增强。 鄂尔多斯市虽然自然资源丰富,但是生态环境脆弱,气候干旱并且沙漠化严重。而且,鄂尔多斯市处于能源工业发展初期,发展模式仍以高投入、高污染、高消耗和粗放经营为特征。大规模的工业生产活动对生态环境产生了负面效应,重开发轻保护的发展方式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严重影响了鄂尔多斯市的经济发展和城市化发展进程。 三、鄂尔多斯市城市化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对策研究 (一)走生态城市化发展道路,创建生态城市 生态城市建设的目的就在于预防在工业化进程中产生的“城市病”,解决城市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压力的矛盾,保护城市生态环境,做到城市可持续发展,使得子孙后代能够有一个永续利用和安居乐业的生态环境。对于鄂尔多斯市而言,“生态城市”是目前最理想的选择。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脆弱、干旱少雨、土地贫瘠,城市环境基础差,科技水平、经济实力和人口素质与发达地区有一定差距,走生态城市化发展道路,一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生态意识,倡导生态价值观,使公众尤其是领导决策层树立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价值观。二要加强城市生态立法。建立适应生态城市化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法律化、制度化是保障其战略、政策顺利实施的有效途径。三要建立生态城市化发展的管理机构。在政府领导下,设立跨部门的、综合的生态城市建设决策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城市生态化发展战略的实施。四要重视生态技术的开发和应用。生态城市化发展必须重视增加科技投入,研制开发生态技术、生态工艺,推广生态产业,保证发展过程低污染或无污染,低消耗高产出,提高资源循环利用率,逐步走上清洁生产、绿色消费之路。 (二)提高资源利用水平,创建节约型城市 目前鄂尔多斯市的城市化发展,资源浪费严重、耕地占用过快、资源能源供求矛盾突出、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日益加剧,面对城市化发展与生态环境的诸多不协调问题,鄂尔多斯市应该吸取先行城市城市化发展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坚持走一条“高密度、高效率、节约型、理性增长”的道路,构建节约型城市。在制定鄂尔多斯市城市化发展战略目标时,应该注重城市化的内在质量,把速度和质量统一起来。要把城市化发展与城市经济实力、城镇居民的生活水平和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和发展空间结合起来,使得人均gdp、人均居民收入和人均财政收入能够同步增长,居民衣、食、住、行、生、老、病、死等多方面内容的水平得到提高,整个城市充满创造力。 实现城市化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需要改变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节约利用土地、水、能源、原材料,大力推行节约型增长方式,构建节约型产业结构,切实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走集约型经济增长之路,建设节约型城市。同时,发展循环经济,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大力发展节能、降耗、减污产业,鼓励企业循环式生产,推动产业循环式组合。 (三)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创建环境友好型城市 环境友好型社会就是全社会都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生产方式、消费方式,建立人与社 会良性、互动关系。建设环境友好型城市就是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以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为标志的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城市。 鄂尔多斯市将进入城市化和工业化快速发展时期,人口、资源、环境的矛盾将日益突出,建设环境友好型城市是必然选择。一要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力度,严格执行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划区轮牧政策,进一步完善公益林和草原生态奖补制度,全面建立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落实“三区”发展规划,推进生态自然恢复区建设,转移农村牧区人口15万人。实施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等国家生态治理项目,建设好中心城区百万亩生态圈、企业碳汇林、乌审旗“一河三园”等地方重点生态工程。大力发展林沙产业,实现沙漠增绿、资源增值、群众增收。二要提升地区可持续发展能力。坚持点上开发、面上保护,进一步规范资源开发秩序,加强矿区环境综合治理,加大地质灾害整治和复垦绿化力度,积极化解矿区矛盾,推进和谐矿区建设,最大限度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强化节能节水节地节材意识,坚持低碳发展理念,加大城乡环境整治力度,建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环境体系。 结论 城市化实质上是人口增长、经济发展、空间扩张和生活水平提高互相联系、互相促进的过程。在区域发展不断加速的城市化过程中,人口集中,经济发展,产业升级,生态环境作为城市支撑的基础面临着退化。城市化通过人口集聚、经济发展、能耗增加和交通扩张对生态环境产生胁迫;生态环境的保护又通过限制人口、排斥资本和干预政策对城市发展产生约束。但是,城市化和生态环境两者的关系是可以协调的,高速发展中的鄂尔多斯市,作为资源型城市,未来还会面临资源枯竭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因此,协调好城市化发展与生态环境建设任务十分艰巨。 资源环境论文:浅谈网络环境下地方文献资源建设的思考 【摘 要】 网络对地方文献的收集、整理、开发及利用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网络环境下,加强地方文献的收集工作是地方文献资源建设的基础,建立地方文献数据库是地方文献资源建设的保障。 【关键词】 网络环境 地方文献 资源建设 地方文献资源是反映特定区域政治、经济和科学文化历史与现状的知识宝库。它是某一地域内自然现象、社会现象以及人的群体活动方式的历史纪录,是地方文化的积淀,是了解和研究某一特定地区政治、经济、社会、科学和文化历史现状的主要情报来源。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地方文献数量与日俱增,内容丰富,其含义也在进一步延伸。特别是随着计算机网络的普及,地方文献除了包含以纸质为载体的传统文献外,光盘版、电子版、网络版的地方文献日益增多,各地的信息化工程纷纷启动,地方网站、信息港、电子港、地方论坛等层出不穷,网上的地方信息资源以几何级数在增长。这些网上信息资源地方文献特色鲜明,个性突出,但是收集整理的难度较大,为地方文献资源建设既提供了机遇又提出了挑战。 一、网络环境对地方文献资源建设的影响 数字化、网络化的信息环境,使文献信息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从而给地方文献资源建设带来了重要而深刻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增加了地方文献的内涵与外延 在网络环境下的今天,地方文献数量与日俱增,内容广泛丰富,其含义也在进一步延伸。其形式和内涵同过去相比,已有很大区别。现在,地方文献不仅在当地出版发行,也在国内其它省份甚至在国外出版发行,突破了"地方出版物"这种传统概念。地方文献不仅有了方志、专著、期刊、族谱、地图等不同类型,也有了科技告、专利文献、学位论文等新成员;载体不仅有印刷型的书籍,也有了缩微品、录音、录像、机读磁带等品种。更大量的地方文献不是以书籍的形式出现,而是发表于各种各样的杂志上,散见于各种会议文件中,甚至出现在各种各样的商品性宣传品里,用更快速度、以引人注目的方式向社会传播。因此,文献的揭示已不能再停留在书刊表面,必须深入到书刊的篇章或知识单元里,去对文献进行多层次开发,把文献加工成有效信息,广、快、精、准地向读者提供多层次服务。 2、扩展了地方文献的载体形式。 科学技术发展日新月异,声像技术、计算机技术、光盘技术、多媒体技术的发展使得文献的载体日益丰富,如音像、光盘、多媒体等等。这些新载体对地方文献收集、整理及开发利用将产生重大影响。 3、加深了地方文献征集、整序手段的复杂化。 在网络环境下,文献采访征集加工处理的理论基础和技术支撑发生了变化,地方文献的征集不但依靠传统方式来获取,而且要通过网上搜索、电视转录等形式,去广泛地获取地方文献资料。而网上信息资源杂乱、无序,更新速度快。因此,网络下载的地方文献信息必须进行综合处理,深度加工和重组,使大量随机无序的信息资源转化成有序的、便于利用的知识。在网络、电视资源采集时,都必须使用高科技手段,要求工作人员有较高的科技素质和掌握高科技的能力,要求完善硬件设备环境。 4、宽泛了地方文献的工作内容 网络环境下,文献信息储存与传递的新系统和新载体将极大地丰富地方文献工作的内容,并将彻底改变"书本位"信息环境下形成的重视静态文献资料,忽视动态信息的思维定势,地方文献工作将围绕多种载体文献做文章,面对新的技术环境,地方文献工作内容将愈来愈丰富多彩。评价地方文献资料的质量标准也不只限于馆藏实体地方文献数量、结构和利用率,还要看在网络环境下,获取地方文献信息的能力。 5、拓宽了获取地方文献资源的途径 传统图书馆地方文献资源获取的途径主要有:订购、征集、复制、交换、接收、呈缴、索取、捐赠等,而在网络环境下,数字化方式成为一种方便快捷的信息获取手段,图书馆既可以通过internet下载地方网站的相关信息,还可以利用数据库光盘、录音资料、传真、电话、email等多种途径获取地方文献信息资源 二、地方文献的收集是地方文献资源建设的基础 在网络环境下,地方文献的收集在地方文献资源建设中仍将处于首要地位。在地方文献的收集中,网络带来的不仅是征集空间的扩大和征集手段的改变,也使得地方信息更丰富,也更见于不同载体不同文种文献中。为此,在地方文献资源建设中应加强以下信息资源的收集:电视节目中地方信息的采集;实物资源的采集,包括地区物产实物,古建筑、石刻、匾额、名人手稿、信札、历史照片等特种资料;网上地方文献的收集, 包括网络数据资源,电子出版物资源、虚拟图书馆资源及地方网站和一些专业网站的信息资源;报刊地方文献资源的收集; 地方老照片的收集。 三、建立地方文献数据库是地方文献资源建设的保障 建立地方文献数据库是通过数字化、网络化将传统媒体文献转换成数字文献,以实现检索自动化,全面提升地方文献的信息服务力。 1、建立地方文献目录数据库。地方文献目录数据库是地方文献数据库的基础建设。建立地方文献数据库,首先要将各种不同来源、不同内容、不同著述形式、存于不同介质的原始数据以相应的电子记录组织成联机目录数据库,这是促进地方文献资源共享的第一步。在建库过程中应采取以下相应措施:(1)目录数据应统一规则、统一原则、统一协调;(2)成立cnmarc格式维护咨询小组,指导marc格式的执行、修订、补充工作;(3)尽快建立各种规范文档,促进书目规范控制在全国实施;(4)成立数据库建设专家委员会,指导实际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5)进一步开发各种专题数据库,发挥各馆资源优势,提高信息资源的利用率。 2、建立地方文献专题全文数据库。在进入信息时代的今天,地方文献不仅以书籍形式出现,更多的是隐含在某些文献的知识单元中。分散在各种各样的刊物上,散见于各种会议文件之中,甚至出现在各式商业宣传品里,地方文献和其他文献一样,力求以更快的速度和醒目的方式向社会传播。因此,除了地方文献目录数据库外,有计划、有步骤地把地方文献资源中利用率高、有学术价值和参考价值的地方文献,在不出现或解决了著作权问题的前提下,转化为数字化的可检索的数据,建成地方文献专题全文数据库,传输上因特网,为网络用户直接提供所需的全文信息。 3、建立地方文献多媒体数据库。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使非书资料数字化成为可能,利用计算机新技术,通过对音频、视频、图像、文字等媒体资料进行数字化转换、编辑、压缩等技术处理,把馆藏地方文献中的各种声像资料转换成电脑可识别的数字化资料,储存在电脑网络服务器上,实现录音、录像资料的网上视听阅览,建成地方文献多媒体数据库。 4、筛选网上地方文献,建立网络地方文献专题全文数据库。在地方文献数据库的建设过程中,要充分利用网络资源的优势,享受资源共享,丰富数据库。 网络信息资源内容丰富,所收录的资料全面系统,网络信息中有不少是经过筛选加工的二三次文献,包含了前人的劳动,是较成熟的信息,这对于自建数据库可免去大量的重复劳动;另外,对网络一次文献中的全文数据和图片资料等等,也可直接编排利用,不需再用手工录入或扫描,节约了宝贵的时间和资金。利用网络信息建库,应根据特色数据库的搜集方向,选择一批有参考价值的网站和信息源,定期浏览,并根据需要设立相关主题词、关键词,从中检索、筛选出有价值的信息。此外,由于网上信息更新很快,新网站不断涌现,可借助搜索引擎或网络机器人自动搜索,密切关注,以便发现最新信息。 资源环境论文:GIS在资源环境领域中的应用 摘 要:结合地理信息系统(gis)和资源环境的特点,阐述了地理信息系统在林业、农业、及土地资源领域中的应用,并对gis在资源领域的发展趋势做了简要论述。 关键词:地理信息系统;资源;环境 1 引言 地理信息系统(gis) 是一种兼容存储、管理、分析、显示与应用地理信息的计算机系统,是分析和处理海量地理数据的通用技术。gis 以其强大的空间数据管理系统、形象直观的应用界面、强大的空间分析能力等特点,能为现实地理空间上的物质和能量运动规律的研究提供方便、准确的管理和空间分析手段。因此, gis 与环境科学的结合运用有着巨大的发展潜力。 gis 与环境科学在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上所具有的相似性和互补性,使二者的结合孕育着巨大的发展潜力,预期在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环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工程及环境地球化学等领域拥有广泛的应用前景。 2 gis在农业中的应用 在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gis技术就被应用于农业领域,从国土资源决策管理、农业资源信息、区域农业规划、粮食流通管理与粮食生产辅助决策到农业生产潜力研究、农作物估产研究、区域农业可持续发展研究、农用土地适宜性评价、农业生态环境监测、基于gps和gis的精细农业信息处理系统研究等,都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一些研究成果直接应用于农业生产,取得了很大的经济效益。随着gis理论的产生发展以及方法和技术的成熟,在农业领域的应用也逐步深入。从技术角度看,gis在我国农业资源与环境领域中的应用进展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1)作为农业资源调查的工具,建立了农业资源地理数据库,实现空间数据库的浏览、检索等,利用gis绘制农业资源分布图和产生正规的报表。 (2)作为农业资源分析的工具,gis技术已不限于制图和空间数据库的简单查询,而是以图形及数据的重新处理等分析工作为特征,用于各种目标的分析和重新导出新的信息,产生专题地图和进行地图数据的叠加分析等。 (3)作为农业生产管理的工具,主要是建立了各种模型和拟订各种决策方案,直接用于农业生产。 (4)作为农业管理的辅助决策工具,利用了gis的模型功能和空间动态分析以及预测能力,并与专家系统、决策支持系统及其它的现代技术(如rs和gps)有机结合,便于我国农业生产的管理和辅助决策。 3 gis在林业中的应用 林业生产领域的管理决策人员面对着各种数据,如林地使用状况、植被分布特征、立地条件、社会经济等许多因子的数据,这些数据既有空间数据又有属性数据,对这些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并及时找出解决问题的合理方案,借用传统方法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而利用gis方法却轻松自如。 社会经济在迅速发展,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需要随时跟上经济发展的步伐,掌握资源动态变化,及时做出决策就显得异常的重要。常规的森林资源监测,从资源清查到数据整理成册,最后制定经营方案,需要的时间长,造成经营方案和现实情况不相符。这种滞后现象势必出现管理方案的不合理,甚致无法接受。利用gis就可以完全解决这一问题,及时掌握森林资源及有关因子的空间时序的变化特征,从而对症下药。 林业gis就是将林业生产管理的方式和特点溶入gis之中,形成一套为林业生产管理服务的信息管理系统。以减少林业信息处理的劳动强度,节省经费开支,提高管理效率。 gis在林业上的应用过程大致分为三个阶段,即: (1)作为森林调查的工具:主要特点是建立地理信息库,利用gis绘制森林分布图及产生正规报表。gis的应用主要限于制图和简单查询。 (2)作为资源分析的工具:已不再限于制图和简单查询,而是以图形及数据的重新处理等分析工作为特征,用于各种目标的分析和推导出新的信息。 (3)作为森林经营管理的工具:主要在于建立各种模型和拟定经营方案等,直接用于决策过程。 三个阶段反映了林业工作者对gis认识的逐步深入。 目前gis在林业上的应用主要有: (1)环境与森林灾害监测与管理方面中的应用,包括:林火、病虫害、荒漠化等管理,如在防火管理中,其主要内容有:林火信息管理、林火扑救指挥和时实监测、林火的预测预报、林火设施的布局分析等。 (2)在森林调查方面的应用,包括:森林资源清查和数据管理,这是gis最初应用于林业的主要方面、制定森林经营决策方案、林业制图。 (3)森林资源分析和评价方面,包括:林业土地利用变化监测与管理、用于分析林分、树种、林种、蓄积等因子的空间分布、森林资源动态管理、林权。 (4)森林结构调整方面,包括:林种结构调整、龄组结构调整。 (5)森林经营方面,包括:采伐、抚育间伐、造林规划、速生丰产林、基地培育、封山育林等。 (6)野生动物植物监测与管理。 1993~1997年,由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援助的“中国森林资源调查技术现代化”项目顺利执行。以全国林业监测站点数据和遥感数据为主要信息源,进行全国林地生态类型数据库的建设工作,在空间上和时间序列上完整、系统的反映林地区域不同的生态系统特点、林种、群落特征及其林(树)龄。 4 gis在土地资源中的应用 gis技术最初在土地资源开发与管理上的应用主要是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镇地籍调查图件和属性数据的存储、查询等管理工作等,基本上没有数据的空间分析及其它决策功能。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目前在土地科学中的应用主要包括了土地评价工作(土地的适宜性或多宜性评价、土地的生产潜力评价、土地持续利用评价、城市地价评估、耕地地价评价等),土地利用规划(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多目标规划),土地利用与土地覆被现状分类与制图,以及土地利用与土地覆被动态监测。 5 结论与展望 gis在资源环境领域的应用方兴未艾,从技术、地理信息、经济社会的需求等方面分析,在该领域有以下趋势: 结合国家信息化推进工作,以电子政务相关工程为基础,推动gis在资源环境管理中的推广应用。信息化建设已成为我国各级政府及企业的重要任务,gis在以资源、能力、生产、资金等空间综合配置、优化组合为目的的信息化建设中,可以发挥应有的作用。结合相应的应用工程,推动gis的发展。用往专业化方向发展,功能由通用管理功能转向资源评估、监督、跟踪分析等专业功能方向发展。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之间的各方面的矛盾及问题逐渐暴露出来,这些问题在时间和空间上具有诸多的关联性,分析这些问题、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建议,需要功能更专业化的gis软件系统支持。 资源环境论文:网络环境下我国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现状及发展 摘要:本文主要分析了我国科技系统、教育系统、公共图书馆系统三大群体的文献信息服务共建共享以及电子文献信息资源建设现状,阐述了我国的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正在开展的工作以及今后应该开展的工作。 关键词:文献信息资源共建文献信息资源共享网络环境 在现代社会中,信息资源已上升为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的战略资源之一。信息资源的共享已成为全社会的共同愿望。文献信息资源共享是现代文献服务的基础,也是文献服务工作者为之不懈努力的目标。随着文献资源种类的增加和价格的增长,人们对实现文献信息资源共享的期望越来越迫切。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借助计算机和网络技术而建设的文献资源共享系统已具有相当规模。网络环境下的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正逐渐成为决策领导机关、图书情报部门及社会大众的共识,文献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将进入一个更新的发展阶段。 1.我国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现状 1)自1998年4月,国家成立了科技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管理委员会以来,在国家层面上,以科技系统、教育系统、公共图书馆系统三大群体的文献信息服务机构开始了实施科技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工作。近年来,这些群体文献信息服务机陶在各自的系统内已将文献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工作开展得很有声色。如在科技系统,科技部等部委组织推进的由中国科学院图书馆、工程技术图书馆(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中国化工信息中心)、中国农业科学图书馆、中国医学科学图书馆组成的国家科技图书文献中心建设项目,其网络服务系统就是按照“统一采购、规范加工、联合上网、资源共享”的原则,采集、收藏和开发理、工、农、医各学科领域的科技文献信息资源的科技文献服务系统。该系统目前有外文科技期刊数据库、外文会议论文数据库、外文科技图书数据库、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中文会议论文数据库和中文学位论文数据库已在网上开通。 其他科技文献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网络有,国防科技信息服务系统建设的中国工程技术信息网( cetin),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建设的国家数字图书馆,拥有30多个中心馆的全国医学图书馆资源共享网络。 中国高等教育系统文献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网络有,由国家计委批准教育部组织建设的以中国教育与科研计算机网( cernet)为依托的网上信息资源共享系统一中国高等教育文献保障系统( calis)共建共享数据库。该网络系统由1个全国管理中心、4个全国文献信息中心、7个地区文献信息中心和61所“211工程”立项高校图书馆组成。作为中国大专院校的信息保障体系,它不仅为全国高校的教学,科研人员的研究营造了一个与国际接轨的信息网络环境,同时还提供了丰富的文献信息资源。 公共图书馆系统文献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网络有,由文化部规划兴建的中国国家图书馆信息网络工程,以及由国家图书馆等124家图书情报单位发起并成立的全国图书馆信息咨询协作网。这些网络系统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将国家图书馆与各省、市、县图书馆连接起来,将丰富的信息资源转变为数字化信息,以实现文献信息资源的共享。 2)地方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工作也卓有成效地开展。如以江苏省科技信息研究所为龙头,从1996年起开始建设的“江苏省科技信息网”,到2000年底已经联通了全省13市64县及10多个科研院所中心,还建成了一系列具有江苏特色的数据库资源。1999年12月,浙江图书馆与浙江大学图书馆、浙江科技情报研究所共同签定信息资源共享协议,同时,三单位还将进行联合编目,网络互联。上海于2000年建成了由公共、科研、高校、情报四大系统65家的图书情报机构组成的“上海市文献资源共建共享协作网”。 3)电子文献信息资源的建设及共享有了很大发展。近些年,电子文献的出版力度远远超过书本文献的增长幅度,电子文献的出版物大有取代书本文献之势。如重庆维普公司开发出版的“中文科技期刊篇名数据库”,1989 - 1999年收录有期刊7000种,2000年后收录有1.2万余种期刊的题录、摘要信息,学科范围覆盖理、工、农、医以及社会科学各专业,已成为国内检索中文科技期刊的重要工具。由清华大学中国学术期刊电子杂志社和光盘国家中心共同出版的“中国学术期刊”,收录有5721种国内核心和有专业特色的期刊全文,到2000年底累计全文文章总量已达500篇,题录1000万余条。内容覆盖理工、农业、医药卫生、文史哲学、经济政治与法律、教育与社会科学。它的数据库网络版有9大专辑,126个数据库,网上数据每日更新,是目前中文期刊收录量最多的一个全文数据库。镜像数据库和网络数据库,除清华大学的“中文学术期刊数据库”外,还有维普公司的“中文科技期刊全文数据库”、万方公司的“万方数据库系统”、书生公司的“书生之家”和超星公司的“超星图书馆”。目前,国内许多重点高校的图书馆电子文献的订购经费已超过总文献经费的300/0之多,电子网络文献的迅速发展已经给全民提供了更加便捷文献信息资源的途径。 2.我国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发展动态 2.1 文献信息资源建设 从文献资源的共建共享发展形势来看,我国的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网络正以不同系统、不同地区的形式全面推进,已形成了计算机网络大环境,共享网络建设已取得了很大进展。但是,由于文献信息资源共享需要强大的支撑保障,加强各种类型文献信息资源数据库的开发建设仍然是今后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的重要工作,尤其是地区性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目前,如江苏、上海、浙江、深圳、广州等已开始以各自的联合或协作方式,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布局、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的整体化建设原则,建设公共、科技、高校的图书文献馆之间互联互动的地区性文献信息资源保障体系,并已取得了初步成效。其他省、市、自治区的地区性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工作有的正开始起步,有的还正处于酝酿之中,在这些地区,每年至少要召开一次有关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议题的会议,讨论本地区的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的发展,以积极地推进本地区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发展。 2.2文献信息资源共享 目前,随着各种各样的文献信息资源数据库系统的建成以及因特网上免费文献信息资源的出现,国内各图书情报单位正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情况积极参与加入各种共享网络、知名网络服务系统,以及利用因特网上免费文献信息资源,构建符合本地区特点的文献信息资源网络服务体系,使各种文献信息资源得到广泛利用。文献信息资源联合订购也是文献信息资源共享的一种方式。今后凡价格高、利用率高、知名度高的重要文献信息资源仍应采取集团采购,这样既可以节约经费,又可以节省精力提高效益。 3.网络环境下资源共享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完善 网络环境下,网络安全以及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凸显了其复杂性。用户在进行资源共享的时候,总是希望自身的权益能得到切实的保障。图书馆在提供资源共享的时候,必须满足用户的这种需求。因此,国家必须制定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使得在资源共享的过程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图书馆立法是国家图书馆事业发展水平的一个标志,图书馆事业比较发达的国家,图书馆法律都比较完善。我国图书馆在资源共享的建设的同时,也在逐渐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目前,资源共享方面的法律法规大致包括以下层次:科技进步法、信息资源共享法、政府信息公开法;行政管理法规、国家与地方颁布的信息资源共享条例;共享管理的具体方法、共享管理建设规范、服务监督与评价办法、科学数据汇交方法等。随着国家对资源共享建设的重视,国家层面上的资源共建的规章制度也必将更加完善。另外,对资源共享的组织管理机制,资金投入机制,以及解决涉及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兼容等方面问题的制度建设也会更加健全。并且为建立信息资源共享管理等配套措施,提高服务质量水平,需要通过政策引导和宏观调控,制定科学、合理、有效的制度体系,营造有利于健康、稳定发展的良好的制度环境。这样,就可以确保资源共享的稳定发展。 资源环境论文:浅论云计算环境下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安全策略研究 论文关键词:云计算 图书馆信息资源 信息安全 论文摘要:云计算将使数字图书馆在软件环境、硬件存储、应用平台与服务方式等方面发生深刻变革,同时也会使信息资源面临很多安全问题。在云计算应用过程中应逐步建立和完善相关行业标准,保证信息资源的安全存储,实现信息资源的保密性与完整性、严格划分操作权限、加强用户访问控制,以保障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的安全。 云计算是google提出的全新的互联网应用模式,是分布式处理、并行处理和网格计算等计算机科学概念在互联网上的实现。而随着web2.0技术的发展,数字图书馆也更多地采用了web2.0的理念和技术,用于改善自身服务,扩展高端复杂网络应用,向图书馆2.0迈进。因此,采用云计算的模式作为数字图书馆的底层架构,在软件环境、应用平台、数据共享等方面能够极大地改善图书馆的服务,是目前最具性价比、最可靠、扩展性最好的解决方案。但是处于早期应用阶段的云计算若想在图书馆大有作为,尚有很多不够成熟和有待商榷的地方,其中信息资源的安全问题尤显重要,我们必须认真思考云计算将会带来的安全风险,以便及时应对可能出现的挑战。 1云计算的功能特性 云计算是指基于互联网的超级计算模式,即把存储于个人电脑、移动电话和其他设备上的大量信息和处理器资源集中在一起协同工作,其基本原理是通过使计算分布在大量的分布式计算机上,而非本地计算机或远程服务器中。真正的云计算环境应该具有六个关键的特性:一是云计算是以用户为中心的。作为一个使用者,一旦用户连接到云中,那里存放的任何东西,包括文件、消息、图片、应用等都将变成用户的。二是云计算是以任务为中心的。用户只需关注自己需要做什么和应用程序如何完成任务,使用哪一个应用程序变得越来越不重要。三是云计算是强大的。云中数百或数千台电脑连接在一起所形成的巨大的计算能力是远非一台单独的台式机所能比拟的。四是云计算是易于访问的。由于数据存储在云里,用户可以从多个库中即时地检索更多的信息。与使用台式机不同,用户不再受到单一数据源的限制。五是云计算是智能的。随着各种数据都被存储到云中的计算机上,为了更智能地访问这些信息,数据挖掘和分析是必不可少的。六是云计算是可编程的。大量需要利用云计算的任务都必须是自动化的。 2云计算给数字图书馆带来的变革 2.1便利的软件服务 云计算环境下,数字图书馆将不必购买本地安装形式的自动化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以及各种类型的操作系统及开发软件,所使用的软件都是以网络服务的形式由云服务商直接提供。sales force、googleapps和zohooffice等都是迄今为止这类服务较为著名的公司。 2.2超大规模的计算和存储服务 基于云计算的数字图书馆以云计算服务器为核心,动态部署虚拟的硬件提供存储和计算能力,并通过web云接入,为复杂网络应用提供可能,实现“无处不在”的访问。对于图书馆而言,无论是自建的还是购买的信息资源,将来都可以存放于“云”上,而不再需要“镜像”于本地,其存储和管理都由“云”来完成,从而克服目前图书馆服务器访问限制的瓶颈。 2.3方便的平台服务 平台服务为图书馆根据自身业务创建各自的应用软件提供了更多的灵活性。数字图书馆用户可以使用中间商的设备来开发自己的程序并通过互联网和其服务器传到用户手中。目前主要的平台服务包括google application engine(gae)企业应用软件引擎和salesforce的网络应用软件平台force.com等。 2.4全方位的网络扩展服务 云计算环境下的数字图书馆作为一种服务中介,至少在技术上能够将分布式存储的数据库和一站式的检索界面结合起来,进行信息资源的整合、组织、关联、导航甚至可视化服务,实现不同“云”之间的互操作。同时图书馆可通过即时通讯或开放多种web2.0的服务方式为读者提供定制服务、在线帮助等全方位的用户交互服务,以更为人性化的方式拉近用户与数字图书馆的距离。 3云计算环境下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的安全问题 虽然云计算能够对图书馆的管理与服务带来深刻变革,但是所有的信息资源都高高挂在“云端”而不是掌握在自己手里,无论是对于云服务提供商,还是使用云服务的图书馆,都存在着相当大的安全风险。对提供商来说,如何保证用户存储在云中的数据的安全?对图书馆来说,如何才能相信提供商能保证云中数据的安全?这些都是云计算应用急需解决的问题。 3.1云服务提供商需要提供的安全保障 3.1.1如何保证用户信息资源的安全性与可用性?虽然“云”从技术上使用了数据多副本容错、计算节点同构可互换等措施来保障服务的高可靠性,但从相关报道披露的2008年10个最糟糕的web2.0网络故障事件来看,其中有多项与云计算应用有关,例如亚马逊s3服务的中断、googleapps(在线办公应用软件)的中断服务、gmail邮箱爆发全球性故障,微软的云计算平台azure停止运行约22小时服务等。这些故障事件让那些还处在“云雾”中的多数业内人士和用户对于云计算的安全性和可用性再度产生了忧虑和怀疑。 3.1.2如何为用户提供标准、规范、风险共担的服务?如果我们仔细研究一下亚马逊的云服务合同,就会发现很多条款是不合理的。比如第7.2条款中规定:我们对于任何未经授权的访问或使用、破坏、删除、销毁或弄丢任何你的内容或应用的程序不负有责任。在该合同中,服务提供商并不承诺对任何数据泄密事件以及被破坏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或义务。可见,由于目前缺乏云计算架构的安全模型和标准,云计算服务提供商有可能规避大部分安全风险,而将风险转嫁给用户。 3.1.3如何得到用户的信任?信任问题是云计算发展过程中的大障碍。华中科技大学教授金海认为,云计算要普及很不容易。他提到,人们会信赖地把自己的钱放到银行里,因为银行是国有的。“银行背后有政府的法律保证,但云计算运营厂商数据中心的数据安全却没有任何有公信力的第三方在制度上的保证,因此用户不敢把数据放进运营商的数据中心里。” 3.2云环境下数字图书馆的信息安全需求 3.2.1数据资源的安全存储。图书馆对云计算最大的担心在于数据资源的安全性,无论是书目数据、读者数据、流通数据还是电子书刊、特色馆藏数据库等数据,一旦丢失,后果将不堪设想。云计算环境下本馆的数据、程序都不在本馆机器上,如何保证数据的意外丢失、毁损、非法收集、处理、利用?怎么保证明天这个“云”还存在?明天还能正常访问本馆数据?数据能否绝对安全将成为最基本的要求。 3.2.2知识产权保护。数字图书馆时代的知识产权问题在云时代不仅依然存在,并且还有新变化。图书馆购买云计算服务后,将自己的数据交给云,由云计算企业托管这些数据。从理论上讲,用户应该完全拥有被托管数据的知识产权。但是在现实中,云计算企业深知“数据核心”原理,因而他们会千方百计利用这些数据,并以数据整合、数据挖掘、知识服务的名义使用户数据利用合法化。近年来,oclc利用worldcat中集成的馆藏数据,开发出了一些新产品,如每季的大学与研究图书馆推荐书目等,这些产品知识产权的界定将成为新的问题。 3.2.3数据保密需求。图书馆的读者、借阅、财经等数据交给云计算服务商后,具有保密控制权的并不是图书馆,而是云计算服务商,而在云计算环境下要求保密的这类信息随着信息服务的多元化,将有可能出现在整个信息服务的收集、传输、处理、利用、存储和传播的各个环节,这将严重威胁各图书馆的信息安全。虽然每一家云计算提供商都强调使用加密技术来保护用户数据,但也仅仅是指数据在网络上是加密传输的,数据在处理、存储和传播时的保护仍然没有解决。 3.2.4用户权限管理。用户权限即合法用户可以进行的具体操作。用户登录到云环境下的数字图书馆之后,可进行的操作有浏览、检索、下载、创建、更新(修改和删除)等等。但不是每个用户都可以进行所有的操作,不同的用户将具有不用的权限。在云环境下,图书馆数据的创建、更新及整合等事宜,仍将由图书馆负责,比如每年进行的大量读者数据的更新,馆藏书目数据的维护,以及随时需要提交的馆藏信息、订购信息等等。这样就要求云计算环境能够对普通用户、图书馆管理者和云计算服务商进行合理的权限划分与管理以保障数据安全。 3.2.5访问控制管理。访问控制的目的是保证各图书馆信息资源不被非法访问和使用。云计算环境对于黑客极具吸引力,因为云本身不但集中存储了各种资源,对于恶意软件的隐藏也提供了便利的条件。再加上云环境的高度复杂性,不可避免地会给黑客留下一些机会——他们可以通过寻找云环境内的安全漏洞,来窃取用户资料或破坏所存储的信息包括图书馆的各种数据,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手段予以防范。 4云计算环境下的图书馆信息安全策略 针对上述云计算的安全风险及数字图书馆的安全需求,图书馆在云计算的应用过程中应重点关注以下几方面的安全策略。 4.1相关标准及政策法规的制定与完善 在云计算应用过程中,图书馆界应该组织对于应用云计算所需的标准和相关协议的研究,形成行业的应用规范。同时,由于信息安全和保密问题,更多的是政策层面的问题,云计算企业的管理政策、企业信誉、甚至国家政策,都可能对云计算信息资源的安全造成极大的影响,所以需要整个产业链中的各利益相关者(包括图书馆)在发展过程中不断磨合、谈判和研究,以促成相关管理章程或政策法规制度的出台,从而对知识产权保护、责任追究及各方权益提供有力保障。 4.2图书馆信息资源的安全存储与管理 云计算环境下为了保证图书馆数据的万无一失,对于服务商和图书馆来说,都应该采取更为安全有效的技术手段。一方面,作为服务商应采用目前最为先进的虚拟化海量存储技术来管理和存储数据资源。虚拟化海量存储技术是采用数据副本的方式进行容错,它不需要冗余设备,通过对每个虚拟盘创建多个副本来提高数据可用性和访问性能,更适于在云环境下的海量存储网络系统中实现。另一方面对于图书馆而言,各馆也应自行对馆藏各种数据资源进行及时、全面的备份并长期、可靠地保存。 4.3图书馆信息资源的保密性与完整性实现 云计算环境下为了保证“云”中的信息资源在存储和传输过程中不被非法下载或恶意篡改,应加快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其核心内容公钥基础设施pki的应用。pki(public key infrastructure)是提供公钥加密和数字签名服务的系统或平台,由公开密钥密码技术、数字证书、证书发放机构(ca)和关于公开密钥的安全策略等基本成分共同组成。pki的建设和应用,使云环境下的图书馆可以在各种网络应用中方便地使用加密和数字签名技术,从而保证了数据的机密性和完整性,为图书馆营造起一个安全的网络运行环境。 4.4图书馆信息资源的操作权限管理 云计算环境下的图书馆可以根据用户信息需求的不同,将用户从低到高划分为若干个层级,并严格控制用户对资源的访问权限。目前较为成熟的权限管理与控制技术是特权管理基础设施pmi(privilege management infrastructure),它是基于属性证书(ac)的授权管理平台,它以pki体系为基础,向所有用户提供与应用相关的授权服务,能够在用户请求服务时进行权限验证,成为用户和服务提供者间的安全通信基础。图书馆通过pmi进行授权管理,使普通用户登录进入“云”后只能根据事先指派的角色进行数据查询;而承担图书馆数据维护工作的用户登录系统后,则能够按照该管理员的角色分派相应的操作权限,完成具体的数据维护工作。 4.5图书馆信息资源的用户访问控制 云计算环境下的用户身份认证对于数据安全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只有通过认证的授权用户才能访问云中的相应的信息资源。由于云计算环境的异构性、动态性、跨组织性等特点,不可能要求用户在使用每一个云资源之前都要进行身份认证,因此云环境下的图书馆可采用单点登录的统一身份认证方式,被授权的图书馆用户只需主动地进行一次身份认证,随后便可以访问其他被授权的资源。通过单点登录的统一身份认证与pmi权限控制技术,能够根据不同用户的层级对应地设置不同的资源层级访问权限,二者形成匹配性,从而严格控制用户对资源的访问,以有效地保证数据与服务安全。 5结束语 云计算模式的出现,给互联网环境下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中心作用的发挥带来了机遇。数字图书馆云服务平台具有动态的、自适应的系统组成能力与集成机制,能实现分布式数字图书馆服务的虚拟化,能实现更大程度的资源共享与协作。当然,目前云计算的应用还处在探索阶段,相信随着图书馆界对云计算技术的关注以及安全技术的广泛应用,我国数字图书馆的发展将进入一个崭新的阶段。
公共政策分析论文:“公共政策分析”教学思考 摘要 小组讨论是一种互动式、引导式和主动性强的教学方式,能够培养学生发散性思维,提高学生创新能力。小组讨论教学法能够引导学生自主学习、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及问题研究能力,同时体现了多样性教学方法在大学本科教育中的重要性。文章介绍了小组讨论教学法在公共管理类课程中的内涵、设计及效果意义,并结合公共政策分析学科特色,探讨了小组讨论教学法在课堂教学、案例分析、实践应用中的具体操作过程。 关键词 “公共政策分析”;小组讨论;案例教学;教学模式 “公共政策分析”是公共管理学科中一门重要的必修课程,其主要任务在于对政策系统中的政策过程诸环节及其系统内外诸要素进行因果分析或相关分析,从而改进政策系统和提高政策质量。①它也是一门新兴学科,强调问题意识和辩证思维,是行政管理专业和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生必须学习和掌握的基本技能。为适应社会实践应用型人才的培养,②“公共政策分析”教学必须突出学生对公共问题感知的灵敏性和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小组讨论是一种互动式、引导式和主动性强的教学方式,能够培养学生发散性思维,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教学实践表明,教师将小组讨论引入到“公共政策分析”的课程教学中,有利于提高教学效果和顺利实现教学目标。教师可通过引导学生进行公共议题选择、分组讨论交流、学习成果分享、课堂效果评价以及知识延伸等教学环节的设计,实现学生从学科基础课程向专业基础技能的学习方法迁移,力求增进学生自主学习、合作学习的技能,形成教与学有机统一的有效课堂教学模式。③同时,学生通过讨论让自身能够主动参与教学活动,可以在相当大程度上调动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有利于提高创新能力和问题解决的能力。因此,在“公共政策分析”课程教学中引入小组讨论法具有必要性,值得推广。本文结合自身的教学实践,分析了小组讨论法在“公共政策分析”课程教学中的具体应用。 1小组讨论法的内涵 目前,依据学生积极性的高低,可以将主动教学方法归纳为以下几种:讲授式、主动学习式、协作式、合作式、团队式学习、基于问题式学习、基于项目式学习和同学互教式。④其中,小组讨论教学法是主动教学方法中较为成功的一种。它注重的是“讨论”,能够串联学生间、师生间的互动,有利于实现教与学的有机统一。由于问题导向的鲜明特征,“公共政策分析”教学不仅要加强公共政策抽象理论的学习,而且也要以具体案例加深学生对真实政策世界的理解。因此,“公共政策分析”课程所应用的小组讨论法是指由一定数量的学生组成讨论小组,在课程教学要求下按照一定的组织原则对经典案例进行分析讨论,教师围绕评价要素给出最终得分的一种教学模式。教师在进行课堂知识点讲授之后,指定案例范围,由学生自主组织、自主讨论,在最后的考核中按照相关规定和时间限制内进行案例汇报。教师并不参与具体讨论分析,但可为学生提供相关帮助及参考意见。学生在最后案例汇报中,必须在教学目标的指引下和规定时间之内,形成一个完整的案例汇报,并且按要求在讨论过程中必须依据课堂知识点表述案例应用观点。大学教育要求充分发挥学生学习自主性、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但是在教学中,通常采用的是传统小组讨论形式。传统小组讨论是把全班分成若干小组,在某一个特定的主题中,组员委任某一个或几个代表发表自身观点;或全班为一个组,进行全班讨论。多年的教学经验发现,传统小组讨论有其自身的优缺点。其优点在于:一是教师在讲授知识点之后能够利用小组讨论即时反馈教学效果,扫描教学盲区;二是能够调动课堂气氛,在互动的氛围中完成教学任务。其缺点一是在小组讨论中,教师无法全面了解学生具体知识点掌握程度,无法照顾到所有学生。在课堂中主动性强的学生往往在课堂中经常发言,“发言权”容易集中在少数主动性强的学生手中。二是在小组讨论时,由于只是给出了选题,容易在讨论中出现偏离,甚至出现与主题方向相反的情况,背离教学目标。对比传统小组讨论的优缺点,结合公共政策分析注重问题导向的学科特点,本文认为“公共政策分析”课程教学中的小组讨论应与案例分析有机结合。两者的结合既可吸收传统小组讨论方式的优点,同时也充分考虑到公共管理学科中社会实验和情景模拟的必要性。 2小组讨论法的设计 小组讨论法基本是按照“理论知识—小组选题—自由讨论—展示与评分”的流程进行,其目的是能够达到促进学生间、师生间的知识交流与夯实理论基础的教学效果。 2.1理论知识的学习“公共政策分析”是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学科基础课,具有系统性、科学性和整合性等特征。其教学目标一要系统了解公共政策学的框架和内容体系;二要熟悉公共政策学的基本原理及公共政策分析的一般方法;三要能够分析和解决现实中的公共政策问题。“公共政策分析”知识体系不仅包含政治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等众多学科的理论知识,还包括公共政策分析方法和现实中的政策问题。教学目标要求教师在教学中,不仅需要对理论知识进行细致讲解,还需要对现实政策问题进行剖析。 2.2讨论主题——案例选择案例的选择一定要恰当并且能够涵盖当前所学的知识点,例如,“公共政策分析”课程中案例的选择基本上应遵循“寻找公共政策问题的核心——利益相关者”的原则。学生不仅要横向把握各个利益相关者的互动,而且需要纵向把握公共政策的历史渊源及现实影响。因此,为了帮助学生更深入地了解利益相关者在公共政策中的作用,结合当前的公共政策热点,小组讨论设计可选取具有明显利益相关者冲突特征的案例。当然,不同的案例同时也决定了小组讨论中所需要的知识点与分析方法的侧重点差异。这要求教师在理论的讲授及案例素材的准备中,应注重将理论知识和备选案例的分析点有机结合。同时要求教师必须对“公共政策分析”课程进行精心的、系统性的设计,并深刻意识到教学不仅要使学科知识系统化,更要紧密贴近现实政策世界,始终将现实中的公共政策问题作为课程学习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3小组自由讨论小组自由讨论环节首先要选择和确定组员。学生可以根据自身意愿组成小组。另外,小组讨论成员不宜过多或过少。人少,则可能导致讨论不充分,并且在最后小组展示中由于人数过少而无法充分表达各个利益相关者的诉求;人多,则可能导致组员间意见分歧过大,很难在课后讨论中达成统一意见,无法高效完成任务。根据教学实践,每组人数以4~5人为宜。其次,由于案例侧重于利益相关者冲突及其协调分析,这就要求学生在自由讨论的时候,应透彻分析案例中的不同利益相关者,并应在最后的成果展示中充分表达所代表的利益相关者价值诉求。最后,小组讨论的关键在于对案例的熟悉和透彻分析。小组成立之后,首先应经过集体讨论以便对案例有整体把握和完成角色分工,再经过个人相应角色的材料准备,最后对案例进行综合分析以形成最终的小组报告。“总—分—总”三个阶段,都要求学生通过集体讨论和分工合作,才能取得最终的结果和形成小组报告。由于小组自由讨论各个阶段皆是学生的能力体现,教师原则上只提供大致方向及知识点答疑,只起引导作用而不是决定作用。 2.4小组展示与评分小组讨论的最后形式可以为辩论或座谈会形式。这些形式有利于小组成员角色扮演的呈现和利益诉求的表达。由于最终的小组报告展示代表了小组集体学习与个体学习的综合成绩,学习效果评分应包括三个部分:一是教师对小组的整体表现给予评分;二是对小组内的成员个体表现给予评分;三是小组内成员根据对小组贡献的大小进行排序,教师根据排序赋予相应分值。此外,还需要对课堂讲授过程中学生的理论学习表现给予评分。因此,最终的学习成绩由上述四个部分构成,其中小组讨论部分应占总成绩的80%。小组讨论有利于学生进行全面的能力展示,因而小组成果评价不仅应着重对学生案例分析能力的考查,而且也需重视对组织形式、口头表达、随机应变及课件展示等其他能力的评估。在小组汇报阶段,除了汇报小组成员的最终报告,还可以由非小组成员进行现场答疑,通过互动增强对案例的理解和强化学习效果。 3小组讨论法的具体实践及效果 3.1小组讨论法的具体实践共四个班级参与此次教学实践活动,学生人数101人。按照自由组合原则,分成20组,每组4~6人。小组成员依据抽签顺序决定最后小组陈述顺序。评分制度采取综合评分方法,即总成绩由小组整体表现分、组员个人分、组员互评分、及课堂表现分综合而成,分别占比重为40%、30%、10%和20%。“公共政策分析”课程小组报告的教学目标是对政策系统中的政策过程诸环节及其系统内外诸要素进行相关分析,从而改进政策系统和提高政策质量。因此,案例需要结合当前的公共政策热点,同时具有明显利益相关者冲突特征。此次教学实践中共安排了七个案例供学生自由选择:一,云南怒江到底该不该开发;二,油价调整背后的利益博弈;三,房价为何越调越涨;四,暴力拆迁何时休;五,如何牵住“看病难”的牛鼻子;六,汽车限购令伤到了谁;七,柴静雾霾调查动了谁的奶酪。 3.2小组讨论法的教学效果参与此次教学实践共计101人,及格率100%。其中,90分以上(优秀)8人,优秀率达7.92%;80~89(良好)39人,良好率达38.61%;70~79(中等)人数43人,中等率达42.57%。教学成绩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小组讨论法在教学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肯定了小组讨论法在调动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及学科探索能力上具有积极作用。 4总结 小组讨论是一种互动式、引导式和主动性强的教学方式,能够培养学生发散性思维,提高学生创新能力。本文介绍了小组讨论教学法在公共管理类课程中的内涵、设计及应用效果。研究结果表明,小组讨论法的应用,并非否定传统教学模式,而是在借鉴传统教学模式的基础上,增加学生的自主性。小组讨论法以理论教学为基础,更加注重与实践的结合,自由选择案例进行自主分析,侧重于学生的独立思考。小组讨论法的应用是在大学生教学中一次新的大胆尝试,特别是与案例相结合的方式会在教学中取得显著成效,才能达到更好的教学效果。本文是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教学研究项目”基于全过程的高校教师教学胜任力动态评价系统构建研究“(2014B13)的部分成果 作者:李世祥 曾旭 马海燕 单位: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公共管理学院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经济管理学院 公共政策分析论文:公共政策执行监管的困境分析 摘要:加强公共政策执行监督,形成公共政策执行监督理论体系,解决我国公共政策执行监督的困境问题,应该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这些这些困境:一从政治文化、行政体制方面看我国公共政策执行监督的困境;二从公共政策执行监督主体方面看我国公共政策执行监督的困境;三从监督制度—“问责制”建设的缺失方面看我国公共政策执行监督的困境。 关键词:公共政策执行监督公共政策执行监督主体困境问责制 公共政策执行监督,是公共政策正确贯彻执行,达到预期公共政策目标的重要保障。许多制定十分周密、科学的方案,在执行时偏离了既定的公共政策目标方向,最终导致政策失败,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是公共政策执行监督不严格,不到位。为此,必须加强公共政策执行监督,形成公共政策执行监督理论体系,解决我国公共政策执行监督的困境问题。笔者认为应该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这些这些困境:一从政治文化、行政体制方面看我国公共政策执行监督的困境;二从公共政策执行监督主体方面看我国公共政策执行监督的困境;三从监督制度—“问责制”建设的缺失方面看我国公共政策执行监督的困境。 一、从政治文化、行政体制方面看我国公共政策执行监督的困境 公共政策执行监督受诸多因素的影响,比如政治文化、公共政策自身特点、经济发展水平、国际环境等等。本部分主要从政治文化和公共政策自身特点的角度来对公共政策执行监督的影响进行分析。 公共政策执行监督作为一种政治行为,必然受到一定的政治文化的影响。政治文化,是指通过政治社会化而形成的一整套的政治心理和政治思想,包括政治信仰、政治情感、政治认知等。政治文化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公共政策执行监督的方式和程度。民主、现代的政治文化为有效的公共政策执行监督提供了文化背景,而封建社会专制的政治文化,则在很大程度上压制了公共政策执行监督效率的提高,一般表现为官本位思想、臣民意识等。我国是一个具有几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封建历史相当的悠久,虽然我国改革开放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几千年封建社会遗留下来的“官本位”思想、为民做主思想等传统政治文化残余还是不能彻底清除,它的影响有时还是相当的深刻,造成了现代公共政策执行监督主体之一的人民群众往往没有参与公共政策执行监督的渠道,造成了参与公共政策执行监督的冷漠,普遍认为“在其位谋其政”,国家大事是那些当权者的事,于己无关,长期以往,就逐渐地失去了参与政策执行监督地热情。而民主社会要求社会公众能意识到自己是国家地主人,参与公共政策执行监督既是自己的一项权利,也是一项义务。所以这种封建社会政治文化残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社会公众参与公共政策执行监督。 公共政策是“政府依据特定时期的目标,在对社会公共利益进行选择、综合、分配和落实的过程中所制定的行为准则”[1]公共政策的首要特征在于“公共”,是对全社会的利益调配,而不是针对个人的利益。正是因为公共政策影响的不是一个人的利益,因而公共政策执行监督也存在着较强的外部效应。笔者认为人民群众参与公共政策执行监督是一种群体行为,而不是个人行为。如果一个农民通过各种途径游说政府,希望减轻他的农业税,或者提高他的福利水平,他会遵循一种什么样的准则呢?首先,我们不说这个农民是否具有这种游说的能力,即使有这种能力,他也不可能采取行动。奥尔森认为,在一个群体范围内,集体受益是公共性的,即集体中的每一个人都能够分享而不需要付出成本。如果这个农民去游说政府,那么得到利益的是整个农民阶层。集体受益的这种性质促使每一个集体成员都想坐享其成,来“搭便车”。在现实的政治生活中,人民群众可能都很想参与公共政策执行监督,因为公共政策与他们自身的利益息息相关,但是理性的个人选择了不监督,原因很简单,是因为个人参与公共政策执行监督并不是免费的,即使公共政策执行监督有效,受益者也不是他一个人,成本—受益不对称,他人的“搭便车”心理导致了个人不会参与公共政策执行监督。这种情况必然阻碍社会公众特别是目标群体对公共政策执行的监督。 二、从公共政策执行监督主体方面看我国公共政策执行监督的困境 狭义的公共政策执行监督主体是指行政机关内部的公共政策执行监督主体。广义的公共政策执行监督主体,不仅包含行政机关内部的公共政策执行监督主体,还包括履行公共政策执行监督职能的政党组织,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社会舆论以及人民群众等。公共政策执行监督作为公共政策监督体系的一个分系统,与公共政策制定监督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但是在我国现实的公共政策执行监督中,由于受行政管理体制、监督体制的影响,公共政策执行监督主体并没有发挥出它应有的作用和功能,导致在现实的监督中,出现了“弱监”、“虚监”等现象,严重影响了监督的效果。追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公共政策执行监督主体地位不高,缺乏监督权力 要监督,就必须由监督权力。公共政策执行监督体现着监督权对执行权的制约。监督的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监督主体的地位、权能。但从目前我国公共政策执行监督主体的实际情况来看,大多数监督主体由于自身的依附性而缺乏制约力度,导致监督乏力。在行政系统内部,行使公共政策执行监督权的监察机构和审计机构实行双重领导,受同级政府人事、财政制约。虽然1997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监察机关对本级政府和上级监察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监察业务以上级监察机关领导为主”。但是,由于受同级政府人事、财政等的制约,在实际监督中没有体现出应有的独立性。在行政系统外部,行使公共政策执行监督权的各级人大实际上是法律地位高而实际地位低,突出体现在监督方面的法规不健全,力度不够;机构不健全,强度不够;手段不配套,深度不够;尚未真正体现人大的监督作用。 (二)公共政策执行监督主体功能不全,缺乏监督合力 公共政策执行监督主体以不同的方式在公共政策执行过程中发挥着监督功能。但是监督功能不全,导致它们没有有机结合、密切配合,没有能够整合监督资源和监督力量,形成监督合力,充分发挥监督实效,体现多元监督的优势:⑴党的监督。中国共产党,是领导社会主义建设的核心,在监督的多元主体中处于核心地位,对广大党员同志,尤其是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做到廉洁自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发挥着领导和约束的作用,对公共利益的促进发挥重要的作用。但是,中国共产党发挥监督作用的范围和空间是有限的,它只能通过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来实行监督,并不能对公共政策执行过程进行全面的动态跟踪监督。⑵立法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对公共政策执行的监督在理论上应该是最有效地、最权威的。但实际上,权力机关在行使监督权的时候存在着比较大的问题,“主要是监督方式单一,程序不完善,通常仅限于执法检查、质询等。”[3]因为人大既不同于行政机关行又不同于司法机关,它既没有调查取证的权力,也无直接处理案件的权力,这样就很明显地削弱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效能,也无法显示出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我国权力机关的权威性。⑶司法监督。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共政策执行过程的监督受到很大程度的制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我国目前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只限于违法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公共政策执行,关乎的是公共利益,而不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利益,按照《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则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监督申诉对象,因为只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侵害其合法权益才能提起诉讼。这样显然不利于行政诉讼的完善,不利于加强公共政策执行监督。⑷其他各种社会监督。在我国主要包括政协、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人民群众以及新闻媒体等。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他们享有各种形式的监督权力,诸如举报、信访、舆论批评等。并且舆论媒体的最大优点是社会影响力大、效果显著,但是无论怎样,他们改不了“民间”的性质和定位,没有“官方”的权威和地位,并且供他们发挥公共政策执行监督效用的空间也很小,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公共政策执行监督的效率。综上所述,不管行政系统内部的监督,还是行政系统外部的监督,在发挥公共政策执行监督效能过程中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制约,相互之间不能有机的融合,出现“弱监”、“虚监”则是必然表现了。 三、从监督制度—“问责制”建设的缺失方面看我国公共政策执行监督的困境 “责任最通常、最直接的含义是指与某个特定职位或机构相连的职责”。[4]责任的明确是公共政策执行和公共政策执行监督的必要前提。没有责任,就没有义务,则公共政策执行监督就没有保障。作为公共政策执行监督的有效保障方式之一,没有责任的监督是难以想象的,因为“一个地区或者部门反腐败是否坚决有效,与这个地区或者部门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态度和责任心有着很大的关系”,“少数领导干部责任观念淡薄,由于制度不完善,除了问题追究不到个人”。2003年,包括原卫生部长、北京市长在内,全国有近千名官员因防治“非典”工作不力被罢官免职;2004年4月,总理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亲自听取监察部关于中石油重庆开县“12.23”特大井喷事故、北京密云县迎春灯会特大伤亡事故、吉林市东百商厦特大火灾3起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4月底,国务院又先后责成严查江苏“铁本”案、安徽“阜阳劣质奶粉”案等,包括常州市委书记、安徽阜阳市市长等20多名政府官员受到党纪政纪的严肃处分。这些案件的查处对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这种“问责制”与现行的行政体制和监督体制还是有着不相容的地方。作为一种监督方式,“问责制”实施的社会氛围还没有形成,因为科学的“问责制”的前提是合理的配置和划分行政权力和监督权力,而这则有待于更深入的制度改革。 在现行的行政体制下,对公共政策项目,尤其是大型的公共政策项目,“问责制”存在着以下不足之处。 (一)“问责制”中权责不清、主体缺位 作为公共政策执行监督的一种方式,在很多情况下,监督主体不知道向谁问责,由谁来承担这个责任,承担责任的方式是什么,是一种直接责任,还是间接责任。给人的印象比较模糊,很难具体的界定这个“责任”。 “问责制”的主体是谁?结合专家、学者的观点,笔者认为,“问责”的主体应该是人民群众,人民行使问责权,“问责制”应该是一整套完整的责任体系,不能仅仅局限于行政部门内部的上下级监督关系。因为在这种问责的监督体制中,人民群众追究各级政府的责任,各级政府再追究各级政府中行使公共政策执行权的公务人员的责任,这样才能形成良性的监督互动。但是在现实的公共政策执行监督中,往往是下级因失误影响了政策执行而被上级要求辞职,并不是因人民群众的“问责”而辞职,造成了“问责”主体无权问责而缺位的局面。 (二)“问责制”定位不清 作为行政责任领域内的一个新术语,“问责”的定位到目前还不清楚。我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明确规定,行政处分的种类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问责”并不是行政处分的一种,在相关的行政法律法规中并没有对它明确界定。所以,作为监督的一种方式,“问责”还是模糊的,界定不清的。在现实的公共政策执行监督中,“问责”的实际操作还缺乏可行性。 公共政策分析论文:公共政策伦理分析 摘要:作为现代政府管理社会的重要职能之一的公共政策,由于政府的存在,其内在以及外在的强制性,保证了公共政策实现分配社会利益、维护社会秩序的目的;但是强制的背后,却隐藏着伦理性。本文以为对公共政策的伦理分析,将对于目前处于转型期的中国社会,尤其是“渐进式”、“实验式”的中国社会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关键词:公共政策;伦理;价值;人性 中国目前的社会正处于转型时期,但是在转型中,社会呈现出非均衡发展的态势:我国的城乡差距呈现失衡状态,而且情况随着社会的发展并没有根本上的改进,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势。这些情况在教育、就业、医疗、社保等关系普遍民生方面问题较为明显和突出。这一实际存在的问题,给未来社会发展和进一步改革埋下了不稳定的隐患和未知因素,给政府更进一步的社会管理和服务社会功能提出了不易解决的难题。政府从内心希望一方面通过传统公共政策强制性去尽力维系社会旧有格局,另一方面又造出新的“缝隙”以及“非对称”的社会状况;这种困境使得重新反思公共政策成为了必要。本文就是从伦理方面对公共政策进行了分析。 一、公共政策 关于政策,官方有一个比较中性的解释,即“辞海”解释。政策是这样定义的,政策是“国家、政党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路线和任务而规定的行动准则”。从政策定义可以看得出,公共政策应该涵盖一个国家为维系社会发展而在社会公共事务方面出台的的政治方略或策略,或各种必要规范性文件。对于公共政策的科学定义,几十年间,未能达成一个所有人接受的感念。学者有的是从阶段性的发展过程中理解的。例如,作为公共行政学标志性人物的美国学者伍德罗威尔逊就认为,“公共政策是由政治家即具有立法权者制定的而由行政人员执行的法律和法规。”[1]这一定义在一定程度上明确了公共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界定了二者各自的过程管理。有的学者是从公共政策的行为特点来界定的,例如政策科学主要的倡导者和创立者的哈罗德拉斯维尔与亚伯拉罕卡普兰则认为,“公共政策是一种含有目标、价值与策略的大型计划。”[2]这一定义更加强调政策的行为特征,从广义上说政策就是有目标的计划。还有的学者从其他角度界定公共政策,例如有学者认为:“公共政策是政府为解决公共问题、实现公共管理目标而制定和实施的行为规范和行动准则,它是由一系列谋略、措施、办法等组成的。”[3]不可否则,公共政策有其一定的历史使命。但是,从根本意义上说公共政策是政府处理公共事务的一种工具,其自身孕育着强制性和伦理性两种天然属性。 二、公共政策伦理分析 随着世界经济的一体化发展,尤其是世界范围内宪政制度的推崇以及人权的日益受重视,公共政策的强制性越来越受到普遍的批评,公共政策的伦理性方面越来越受到普遍的关注和重视,可以说,公共政策在伦理方面蕴含的是一种相互交叉的共性,这种共性着重表现于以下两方面: (一)价值取向 价值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根基,公共政策也莫不如此,而反映价值取向的因素有很多,例如《正义论》开篇就明言中“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4]公共政策理自然应具备价值取向,这是其内在的要求,具体而言,有如下表现:其一,公共政策交织着其制定主体的核心价值观和普世的价值观。公共政策的制定及执行主体均是公共机关或确切的说是政府,而作为社会公共机关的政府,本身代表着其所处位置或所代表阶层的价值观,尤其是执政者的核心价值观,同时作为社会发展的必要,其本身也蕴含着普世的价值观。例如公正性,而这一特性越来越受到重视,尤其是在现代社会,公共政策维系社会基本公正的职能更是得到各界的强烈关注。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将政府定位于人民服务者,与人民是一种契约关系,也是这一价值含义的体现。其二,公共政策的外在特点也深刻体现其价值取向。公共性,作为公共政策的最基本特点,深刻代表着公共政策的价值取向,在一定程度上说,公共政策越来越来源于公共意志,越来越体现民主,体现自由,体现公众性。在更深层次反映的是政府与公众在公共领域的各种结合,成果就是有价值取向的、符合公众性的理性追求和制度安排。公共政策外在特征,一方面可以帮助政府将其价值观合理、合法的落实于公众,同时公众也能就公共政策的诸多事项与制定者达成价值的统一体,使得公共政策能通过合法的途径和程序来表达公众的利益诉求,进而决定公共物品或公共服务的提供。其三,公共政策的施行效果更富含价值属性。公共政策以维系社会更好发展为其使命,以社会利益的合理配置为基本职能,其最终的施行效果必然反映着价值观念。换句话说,公共政策的执行必然达到到一种有目的的安排,而这种目的则就是公共政策的价值理念的体现,如果不能达到这种价值追求,则说明公共政策的失效,必然催生新的公共政策来代替失效的公共政策,以使公共政策的施行能达到这一目标,也就是说达到追求的价值。 (二)人性精神 公共政策本身蕴含价值取向,同时其也有人性精神。因为公共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地均是人,都是为民服务的。就公共政策的人性而言,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其一,公共政策需要切实解决人的生存发展的实际问题。毋庸置疑,公共政策是要解决社会存在的一些问题,或者说是解决公众需要的一些问题,自然而言牵涉到人的问题,不可避免涉及人性。因此,用于解决问题的公共政策必然需要具备人性精神。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认识的提高,民主意识的进步,人们对于政府制定公共政策提出了更深层次的期望,热切希望公共政策的能够反映人们的普遍关切。一项反映人性的、能够切实解决社会基本问题的公共政策需要具备人性。作为基础性的管理,公共政策的人性化表现在公共政策的制定主体为着特定的目的,充分利用各种信息资源,并经过有价值取向的考量,以寻得最适当的方式和取得最积极、最人性化的施行结果。众所周知,公共政策的各种方式具有严密的科学性,体现一定的客观性、合乎逻辑性。追求较为精确的计算和合乎逻辑思维的推理。由于实际生活中的问题较为复杂,需要考虑的因素众多,公共政策的选择往往不一定能反映最优效果。这样,公共政策的制定者们只能从现实的境况出发,体现为一种更人性的态度,用这种态度去真切感受真实的情况,进而妥善解决存在的社会问题。其二,追求人的发展也是公共政策的重要目的。公共政策有众多目标,其中重要目标之一就是促进人的发展。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的发展,特别是全面发展亦取得了巨大的进步。公共政策作为公众切身有关的一种方略,必然与人的发展密不可分,人的发展有助于更近一步完善公共政策的科学化、人性化。公共政策的选择越来越倾向于人的发展,可以说,公共政策未来发展的立足点将集中于人的发展。 三、结语 公共政策是国家、政府从社会整体出发,进一步管理社会的一种手段,虽然其具有明显的强制性,然而,公共政策的意义更在于其蕴含的伦理价值,必然会附有价值选择和人性因素。公共政策的伦理分析,有助于从更深层探求公共政策的存在和行驶的合理性。 作者:贾远军 单位:中煤西北能源有限公司 公共政策分析论文:哲学方法在公共政策分析中的运用 摘要:公共政策分析中的哲学方法主要包括矛盾分析法、利益分析法、系统分析法、因果分析法、定量分析法、定性分析法、理性分析法和超理性分析法等,这些哲学方法在公共政策分析中的应用对保证公共政策的科学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公共政策;公共政策分析;哲学方法 矛盾分析法、利益分析法、系统分析法、因果分析法、定量分析法、定性分析法、理性分析法和超理性分析法等哲学方法在公共政策分析中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这些哲学方法的应用保障着公共政策的科学性。 一、矛盾分析法与公共政策分析 矛盾分析法是唯物辩证法的根本方法,也是我们分析事物最根本的方法,在整个唯物辩证法方法论体系中居主导地位。它是所有学科都应该重视的分析方法,也是公共政策分析和公共政策研究的基本方法。首先,矛盾分析法是同一性和斗争性相统一的辩证方法。所谓矛盾就是既对立又统一,矛盾的对立属性即其斗争性,矛盾的统一属性即其同一性。同一性是相对的,而斗争性是绝对的。同一性是包含着差别和对立的具体的同一,而斗争性则寓于同一性之中,两者相互联结,不可分离。第二,矛盾分析法是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共性和个性相结合的分析方法。矛盾的普遍性是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存在于一切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矛盾的特殊性是指不同事物的矛盾各有其特点,同一事物的矛盾在不同发展过程和发展阶段各有不同的特点,构成事物的诸多矛盾以及每一矛盾的不同方面各有不同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是辩证统一的关系。矛盾的普遍性即矛盾的共性,矛盾的特殊性即矛盾的个性。矛盾的共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矛盾的个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任何事物都是共性和个性的统一,共性寓于个性之中,没有离开个性的共性,也没有离开共性的个性。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的道理是关于矛盾问题的精髓,是理解矛盾学说的关键。第三,矛盾分析法是“两点论”和“重点论”相统一的分析方法。坚持“两点论”,就是在复杂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既要看到主要矛盾,又不能忽视次要矛盾;在认识某一矛盾时,既要看到矛盾的主要方面,又不忽视矛盾的次要方面,以避免“一点论”。坚持“重点论”,就是在复杂事物的发展过程中,要着重地抓住主要矛盾;在研究某一矛盾时,要着重地把握矛盾的主要方面,以避免主次不分的“均衡论”。“两点论”和“重点论”是互相包含的,是内在统一的。任何公共政策问题的产生都根源于矛盾,任何公共政策也都是为了解决矛盾。从政策哲学的研究对象来看,公共政策理论和公共政策实践矛盾的解决离不开矛盾分析法。从公共政策的本质来看,公共政策一定是国家公共权力运行的具体体现,是政府实施公共管理的重要途径,是政府维护公众利益的主要手段。国家在运行公共权力时,如何做到兼顾不同利益群体、不同矛盾双方的利益需要是政府面临的重要抉择,将矛盾分析法引入公共政策分析中,有助于平衡矛盾双方的利益,使其尽可能达到一种和谐状态。从公共政策的特征来看,政治性和公共性、稳定性和变动性、公平性和效率性、强制性和合法性是公共政策的矛盾性特征。公共政策的政治性和公共性既有一致的方面,又有相互矛盾的一面。当政治系统中占据统治地位的阶级、政党以及贯彻统治阶级意志的政府所具有的特殊利益与它们所代表的社会公众的利益一致时,公共政策的政治性和公共性就能很好地结合在一起;但当它们的利益不相一致甚至发生冲突时,公共政策的政治性和公共性就会相互矛盾。稳定性和变动性、公平性和效率性、强制性和合法性也都是这种矛盾关系。再从公共政策的功能来看,公共政策对社会的存在、运行和发展有着导向功能、协调功能、控制功能和分配功能。一般常态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是平衡协调发展的,但当社会发展中出现不平衡不协调,比如在分配上出现贫富差距悬殊甚至出现严重的两极分化,没有正确处理好公平和效率的关系时,就不可避免地引发利益各方的冲突和矛盾。可见,公共政策领域到处充斥着矛盾。在这些矛盾的解决过程中,矛盾分析法大有用武之地。 二、利益分析法与公共政策分析 所谓利益,就是在受生产力发展制约的一定的经济关系中,人们为实现自身需要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利益是由需要转化而来的。由于需要的多样性,人们之间必然形成经济的、政治的、文化的多方面、多层次利益关系。普遍性和特殊性、绝对性和相对性、竞争性和协调性、独立性和依赖性的统一是利益的特征。经济利益、政治利益和文化利益的区分,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个人利益的区分,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区分,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区分,正当利益和不正当利益、合法利益和非法利益的区分是利益的构成,是利益矛盾的具体表现。利益分析法就是通过分析人们的利益及其相互关系,揭示社会生活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的方法。利益分析法是公共政策分析中的一种基本方法。首先,从公共政策的实质角度看,公共政策是对社会的价值所作的权威性分配。也就是说,公共政策是政府从自身利益和公众利益出发进行的具体管理,是以政府为主的各种利益个体和群体参与的管理活动,利益分配是公共政策活动的核心。在利益分配中必须正确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第二,从公共政策的类型角度看,分配政策是对社会上各种利益集团内部利益划分作出规范;再分配政策是政府制定和实施的对社会各集团的种种利益进行平衡和协调的规范;规制政策一是规范政府行为,二是划分不同利益集团的利益;自律政策即自我限制的政策,是指政府规定了某些行为规范供集团在行动时对行为进行选择。第三,从公共政策的功能角度看,政府制定和实施公共政策的目的就是要将社会公共资源正确有效地在它所服务的公众中加以分配,而其关键是要处理好公平和效率的关系。公共政策中利用利益分析法,就是要权衡公共政策利弊得失,正确处理各种利益关系,使各方面的利益能够协调、全面发展,广泛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推动社会健康向前发展。 三、系统分析法与公共政策分析 所谓系统分析法就是在研究中把研究对象视为一个系统,在若干选定的原则和准则下,通过对系统内各要素、结构和关系的考察,利用定量的方法提供允许和可用的数据,借以制定可行方案并推断各种可能结果,以期寻求对系统状态整体效益最大的方法。系统分析法之所以在公共政策分析中得到广泛应用,是由公共政策分析过程本身的系统性所决定。我们可以把公共政策活动视为一个由政策活动的外部生态和内部生态所组成的复杂大系统。公共政策活动的外部生态有历史的、地理的、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等环境因素,也有全球的、区域的、一国整体的、地区的等层次因素,它们构成公共政策活动的具体情境事实体系。政策行动主体、政策公共财政资源、政策信息资源、政策价值取向、政策工具选择等则构成公共政策的内部生态系统。公共政策活动是其外部生态和内部生态通过互动实现相互适应和改造的过程。公共政策活动的外部生态既制约着内部生态,同时又为其运行提供了现实条件,公共政策活动的内部生态的变化,又改变着外部生态的状况。正是通过这种外部生态和内部生态间的互动,具体公共政策活动的功能才能得到实现。对公共政策系统的分析可从两个角度进行。从静态结构角度看,公共政策系统由公共政策的环境超系统与资源系统、公共政策的主体系统与客体系统、公共政策的组织系统与体制系统、公共政策的咨询系统与信息系统所组成的复杂大系统。而从动态运行过程角度看,具体的公共政策是一个处在自身系统和环境超系统交互作用下,由政策主客体的活动构成的、处在变动中的动态过程。公共政策动态演进的动力源自其内部矛盾的展开,一类是公共政策系统与其环境超系统之间的矛盾,另一类是公共政策内部各因素之间的矛盾。这一演进过程呈现出变动性、互动性、弹性和流动性诸特点,这一演进过程还呈现出政策议程、政策规划、政策执行、政策评估和政策终止等有系统关联的若干阶段。可见,系统分析法在公共政策分析中是极富实用价值的。 四、因果分析法与公共政策分析 因果理论是对事物和现象之间因果联系的理性概括和反映,它反映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事物、现象、过程在一定条件下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前因后果,前后现象之间有必然性是因果联系的特点。一因一果、一因多果、一果多因、同因异果、异因异果、多因多果、复合因果是因果联系复杂多样性的表现。对事物和现象间因果关系进行分析的方法就是因果分析法。在公共政策分析中应用因果分析法,可以帮助人们认识政策目标与政策结果之间、政策环境与政策执行之间、政策资源的配置与政策效率之间的联系。在公共政策分析中,常用的因果分析法有详析分析、多元回归分析、路径分析、结果方程模型、格兰杰因果检验、实验法和比较分析法等。多元回归分析、路径分析、结果方程模型属于因果关系的定量分析方法,在公共政策预测和公共政策评估中被经常采用。 五、定量分析法、定性分析法与公共政策分析 定量分析法是对事物的量的规定性进行研究的一种科学方法。包括回归分析、时间序列分析、决策分析、优化分析、投入产出分析等具体方法。在公共政策分析中,最典型的定量分析法就是福利经济学所主张的成本-收益分析法。成本-收益分析是政府以市场方式制定政策从而达到资源再分配目标的一个基本技术,被称之为试图用经济方法取代市场讨价还价的价格确定方式,使政策抉择达到帕雷托最优。帕雷托最优就是采取任何一个行动,都至少给一个人带来好处,但却不损害任何人。这在公共政策领域几乎是不可能的。由帕雷托最优的困境产生了卡尔多-希克斯标准的福利经济学:政策选择要使净福利最大化。也就是说,一项政策即使使某些人受损,但如果总福利大于损失,这项政策就应该被采纳。成本-收益分析法的具体方法有净现值法、现值指数法、内含报酬法等。成本-收益分析法是公共政策制定和公共政策评估中常用的定量方法。趋势分析法、指数平滑法、回归分析法则是公共政策预测中常用的定量方法。定量分析是定性分析的基础。定性分析法是对事物的质的规定性进行研究的一种科学方法。包括归纳分析法,演绎分析法,比较分析法,结构分析法,矛盾分析法等。在公共政策领域,确认政策问题产生的原因要借助于因果分析法,对政策问题的实证分析要借助于归纳分析法和演绎分析法,对政策问题的内部结构进行分析要借助于结构分析法,对新旧政策问题的相似性进行分析要借助于比较分析法,对政策问题的性质的把握要借助于矛盾分析法。定性分析更适用于涉及社会、政治、价值、伦理和意识形态等难于定量的问题,定量分析则更适用于经济问题。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在公共政策分析中是相互统一、相互补充的。 六、理性分析方法、超理性分析方法与公共政策分析 在公共政策分析中,与理性方法相关的决策模型包括完全理性决策模型、有限理性决策模型、渐进决策模型和综合分析政策决策模型。完全理性决策模型是以亚当•斯密的古典经济学理论为基础,经边沁、密尔等功利主义者发展,以及现代管理科学家的概括而形成的一种管理决策理论。完全理性决策模型认为,政策实施的结果就是使社会效益最大化。完全理性决策模型的限定条件是非常苛刻的,它要求决策过程中必须把决策行为视为具有一致价值判断的整体行为而非个体或群体行为。决策者有绝对的理性,具备完备的知识和信息,能穷尽所有备选方案并预测到所有结果。决策目标单一、明确和绝对。决策者在决策过程中具备一以贯之的价值偏好。决策过程中不考虑时间和其它政策资源的消耗。这些近乎完备的条件成为完全理性决策模型在实践中无法使用的原因。西蒙对完全理性决策模型进行了批判,指出了其局限性,提出了有实际应用价值的有限理性决策模型。它是依靠有限的资源和信息,通过不断的搜索,得出满意政策方案的决策方法。这种模型是以“令人满意的”准则去取代完全理性所主张的“最大化”准则,所以又称满意决策模型。满意决策寻求的不是最佳,而是次佳或“第二最适”。在实际决策中,有限理性决策模型重视的是可行性研究和成本与利益分析,但它更主要的是仅仅为决策者提供决策规则,这也成为其主要的缺陷。林德布洛姆在批判了理性决策的缺陷后提出了渐进决策模型。这一方法强调决策者的决策是从现行政策出发,只是对现行政策的调整。但渐进决策模型只适用于既有的相对简单的问题而不是将来要发生的复杂的问题,因而它在政治上追求的是安全的而不是具有冒险精神的措施,这样公共政策就变成了补救性措施而非创新性方案。德罗尔看到了理性决策模型在可行性问题上的局限和渐进决策模型的保守倾向,提出综合决策模型,试图将理性决策模型和渐进决策模型结合起来,并把两者的合理性加以延伸和综合。他认为现实的政策诉求可能是要求社会变革的,也可能是要求社会稳定的,因此必须把两者结合起来。而R.M.克朗则认为应该把理性分析的科学和超理性分析的艺术结合起来[1]。克朗认为,超理性分析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判断、直觉、创造力、灵感、隐含的知识、信仰、洞察力、意志、超感交流和预见能力等。德热认为,超理性因素主要包括判断力的应用、创造性的发现、头脑风暴法和其它一些决策方法[2]。可见,超理性分析以主观判断为主,而这种主观判断应当建立在充足知识和丰富经验的基础之上。超理性不是非理性,非理性是建立在信息不完备基础之上的主观判断。因此,超理性分析可以定义为在充足知识和丰富经验的基础之上进行的主观判断,也即建立在定量分析、理性分析基础上的定性分析。当一个公共政策问题包含社会、政治、组织、意识形态、伦理道德因素时,理性方法就难以解决问题,就必须采用超理性分析方法。超理性分析方法主要有:问题的主观识别方法、趋势的直觉预测方法、方案的灵感激发方法、决策的经验判断方法、结果的模糊评估方法。超理性分析受主观因素的影响特别大,为防止其可能导致的片面或极端情况的出现,应遵循以下基本要求:建立在定量分析基础之上;决策者具有足够的经验积累;政策过程能够排除明显的错误和缺陷;综合各种信息进行深入的分析;要考虑环境因素的变化。超理性分析方法特别适用于多元政策目标的分析,有利于提高决策效率,有利于理解当代中国社会的决策过程和政策特点。总之,在公共政策分析中,存在着包括矛盾分析法、利益分析法、系统分析法、因果分析法、定量分析法、定性分析法、理性分析法和超理性分析法等若干哲学方法,它们是相互依赖、相互作用、相互补充的。比如,在进行利益分析的同时也必然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在进行系统分析的同时也必然进行矛盾分析,而超理性分析是建立在定量分析、理性分析基础上的定性分析。因此,它们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方法论体系,这些哲学方法对保证公共政策的科学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作者:周建民 单位:苏州市职业大学 公共政策分析论文:诠释禁电的公共政策周期分析 【摘要】“禁电”是当前中国部分地方政府在管理过程中实施的一项公共政策,广州即为实施“禁电”政策的城市之一。文章运用公共政策周期分析模式对广州“禁电”政策进行分析,探讨该政策动态活动过程中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对于把握公共政策的内在规律,使公共政策更加科学有效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禁电”;公共政策;周期分析模式 一、广州“禁电”政策概述 2006年11月14日下午,广州市公安局召开新闻会,正式对外《关于对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不予登记、不准上道路行驶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开征求意见,并报请广东省政府批准同意,自通告之日起,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含从化市和增城市)对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除外)不予登记、不准上道路行驶。这标志着广州市正式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上牌、上路行驶(以下简称“禁电”)。 新闻会上,广州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介绍了广州“禁电”过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之前,广州市一直以来都未允许电动自行车上牌及上路行驶。2004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该法第十八条规定,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2004年9月,广州市交警部门通过新闻媒体提醒广大市民,在省有关规定出台之前,不要购买电动自行车,以免造成损失。2006年5月1日,《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正式开始实施。该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对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不予登记、不准上道路行驶作出规定的,应当公开征求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要求,广州市政府专门就电动自行车管理问题进行调研,并确定由广州市公安局负责开展具体工作。广州市公安局在2006年6月召开了三场“电动自行车管理座谈会”,并委托广州市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开展了电动自行车管理专项民意调查。该项调查的对象为年龄16岁以上具有广州市常住户口的居民。调查结果显示:(1)公共汽车是目前市民出行最主要的交通工具。59.1%的受访市民的主要交通出行方式是公共汽车,14%为自行车,8.4%为步行,7.6%为摩托车,4.2%为私家车,3.5%为地铁,只有1%为电动自行车。(2)多数市民认为不适于发展电动自行车。78.4%认为广州目前的交通状况不适合电动自行车通行;70.0%受访市民认为“限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有助于缓解广州市的交通压力、改善交通秩序”;72.8%认为如果禁行会给广州市的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带来好处。(3)大部分受访市民支持限制电动自行车。70%的受访市民表示支持市政府对电动自行车进行限制,13.7%表示“无所谓”,明确表示不支持的只有16.3%。(4)限制电动自行车对大部分市民的生活影响不大。分别有58.5%和32.2%的受访市民表示限制电动自行车对其生活“没有影响”和“影响不大”,只有5.6%表示“影响较大”。 据广州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称:在座谈会上,绝大部分代表赞成对电动自行车进行限制。另从公开征求民意的结果来看,不予电动自行车登记及上路行驶得到大部分市民的支持。 根据公开征求意见的结果,结合广州市的实际,广州市政府提出了不予电动自行车登记及上路行驶的意见,并于7月份专题请示广东省政府。省政府于9月底批准同意广州市政府的请示。根据省政府的批复和市政府的决定,广州市公安局起草了《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对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不予登记、不准上道路行驶的通告》,并按照《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要求,通过了广州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的合法性审查,于当天对外。[1] 二、以政策周期模式分析广州“禁电”政策的提出 全国各地对“禁电”态度不一。北京先是“禁电”后改为“限电”,上海则没有“禁电”。而作为特大城市之一的广州,其“禁电”政策自然也引起了广大的电动自行车用户、厂商、经销商及一些市民和专家学者的关注,各大媒体也对此进行了报道。各方的着眼点主要是这项政策涉及的政策取向、路权分配、电动自行车产业发展、决策程序的民主等等问题。而笔者认为对此政策在现阶段运用公共政策的方法来分析,对于把握这项政策的来龙去脉大有裨益。任何一项政策也不仅仅是一个文本,它还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所以在众多的公共政策分析模式中,笔者选择了公共政策周期分析模式作为具体分析方法。 公共政策周期分析模式也称为公共政策过程分析模式,是从公共政策的动态活动过程的各个环节出发,将公共政策看成一个多环节相互连接的动态运行系统,分析公共政策的内在规律。它对于从整体出发把握各个运行环节在政策运行中的功能,系统检测各环节功能发挥是否正常,检测政策成功或失败时关键环节所起的作用,从而使公共政策更加科学有效具有重要的意义。[2]一般认为,从政策过程来看,公共政策包括问题的认定、政策的规划、政策合法化、政策执行、政策评估、政策终结等一系列动态环节,每一个环节都有其特定的意义和功能并产生一定的活动效果。[2] 任何公共政策都存在于这一系列动态过程环节中,并且良好的政策效果也在动态的政策过程中产生。一旦政策过程中的某个或者某几个环节存在问题则势必影响到政策效果。 考虑到广州“禁电”政策已然出台并刚开始执行,笔者着重从问题认定、方案建构、决策这三个环节作重点分析,对广州“禁电”政策的执行与评估也一并提出一些建议。 三、广州“禁电”政策过程在问题认定、方案建构、决策三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广州“禁电”政策在问题认定过程中存在的不足 在自然科学领域,人们常说“发现问题比解决问题更重要”。公共政策领域也是如此。正如利夫因斯顿所指出的:“问题的挖掘重于问题的解决,对于一个决策者来说,一个完美的解决方案用于解决认定错误问题而产生的不利影响,远甚于用比较不完美的方案去解决一个认定正确的问题。”[3]因此政策问题的认定不仅是公共政策动态运行的第一个环节,而且是其中非常重要的环节。纵观广州“禁电”政策的发动原因,不难发现,此政策在问题认定过程中存在以下不足: (一)政策问题的发动欠科学分析 据广州市公安局就“禁电”通告召开新闻会时介绍,广州市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专门就电动自行车管理问题进行调研,并确定由广州市公安局负责开展具体工作。但从各种报道之中难以发现广州市政府的调研结果,也即广州市政府发动“禁电”政策的客观依据是什么、有何科学的指标和数据难以让外界所知晓。因此,在缺乏相应的指标分析和数据支撑下发动“禁电”政策难免令人对广州市政府“禁电”政策的动机产生猜疑并缺乏对公众的说服力。 (二)对问题原因的认识欠全面和深入 据广州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称:在广州市公安局在2006年6月召开了三场“电动自行车管理座谈会”上,代表们认为,从建设现代化大都市的城市定位和市民整体的、长远的利益来考虑,广州应该优先发展高效率的公共交通,电动自行车不应成为市民的主要出行方式。因此,绝大部分代表赞成对电动自行车进行限制。但是,市民整体的、长远的利益是什么?有何具体的衡量依据?代表们是否在掌握一定的电动自行车专业知识及在相关的指标分析和数据支撑下发表意见呢?三场座谈会的参加人员主要是来自社会各阶层、各行业的市民、专家学者、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相关政府部门的代表等,并没有电动自行车的行业代表获邀请参加,显然参加人员对问题原因的认识欠全面和深入。难怪闻讯赶到挤进第三次座谈会的广东自行车行业协会副秘书长何小华在会上只说了一句话,就是:“你们不懂电单车!”[4] (三)考量问题的视野范围过于狭窄 广州市政府“禁电”通告及公开的信息并未直接指出“禁电”的理由,也没说明为什么“禁电”是广州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唯一途径,考量问题的视野范围过于狭窄。一是仅仅把三次座谈会及专项民意调查反映的意见作为政策认定的依据,意见的征集面过于狭窄;二是带有很强倾向性地进行意见征集,开始就引导人们往是否“禁电”考虑,致使对“禁电”以外的电动自行车管理政策没有得到充分考虑。 值得一提的是“限制”和“禁止”应该是明显不同的政策选择。据广州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称:在座谈会上,代表们认为电动自行车不应成为市民的主要出行方式。因此,绝大部分代表赞成对电动自行车进行限制。另外,广州市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开展的电动自行车管理专项民意调查数据显示:78.4%认为广州目前的交通状况不适合电动自行车通行;70.0%受访市民认为“限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有助于缓解广州市的交通压力、改善交通秩序”;大部分受访市民支持限制电动自行车。广州市公安局就此认为从公开征求民意的结果来看,不予电动自行车登记及上路行驶得到大部分市民的支持。但座谈会与民意调查显示的是绝大部分代表和大部分受访者支持“限制”电动自行车而并非“禁止”电动自行车。对“限制”还是“禁止”这样严肃的政策选择居然混淆了基本的概念,可见广州“禁电”政策考量的局限性和倾向性。 (二)广州“禁电”政策在方案建构过程中存在的不足 从动态意义上理解,政策方案建构过程就是政策的规划和制定过程。它具有以解决政策问题为目的、针对未来、技术性和政治性的特点。其中政治性是指规划活动是一个各方互动的民主政治过程。它要求有社会公众、利益集团等的广泛参与和积极参加。然而,广州“禁电”政策在方案建构过程表现出来的最大问题就是决策过程的封闭、缺乏民主。《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应当公开征求意见”是“禁电”与否的必要条件。问题是“公开征求意见”与“听证会”有所不同,如何执行?“公开”的范围应有多广?怎样体现代表性?“征求”如何避免倾向性?“意见”如何归纳和取舍?这些都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广州“禁电”政策在方案建构过程中也因“公开征求意见”工作的问题受到了较多的质疑。 广州市公安局召开的前两次“电动自行车管理座谈会”,又名“征求意见会”,邀请了市直机关工委、市总工会、市妇联、市城管支队等单位代表,以及包括教师、医生及IT行业员工在内的“市民代表”,就“是否允许电动自行车上路”进行了讨论。与会者中不仅没有电动自行车的生产商、经销商、消费者代表,广东自行车行业协会也不在受邀之列。事后没有一家媒体对这两次征求意见会进行任何报道。第三次“征求意见会”召开时,协会副秘书长何小华闻讯赶到挤进了“征求意见会”会场,但当局显然并不打算征求他的意见,他只说了一句“你们不懂电单车”,主持人就立刻宣布会议结束了。随后,《广州日报》在头版显赫位置刊登了题为《基本赞成电动自行车禁止上路》的文章,对第三次“征求意见会”的情况进行了报道。文章指出,与会23名代表达成比较统一的意见,“在老城区必须坚决禁行电动自行车”,而绝大多数“市民代表”认为,“作为负责任的政府,应该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广州上路行驶,以保障广大市民的利益。”文章还透露,广州市政府将尽快提交“有关方案”上报审批,“预计在8月份左右在广州市正式实施”。[4] 从以上情况可以看到,在未展开充分的讨论之前,尤其是还没有社会公众、利益集团等的广泛参与和积极参加的情况下,政府喉舌的报道显然是给电动自行车的命运定了调:电动自行车很快将会被禁!这与政策规划的科学性、公开性、民主性不相符,必然引来社会各利益全体事后的反弹,甚至拿起法律作武器对政策的合法性、合理性提出质疑。[5] (三)广州“禁电”政策决策过程中存在的不足 政策的决策过程就是政府接受最终通过的方案并使之合法化的过程,包括政府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所实施的一系列审查、通过、批准、签署和颁布政策的行为过程。[6]必须强调的是,现代社会中政策的合法化还包含公共政策的正当性、合理性被社会公众认可接受的过程。因此,政策合法化不仅仅要求政策形式的合法化,更强调政策内容的合理、合法,为公众所接受。 广州“禁电”政策完成了各种法定程序:公开征求意见,报请广东省政府批准同意,通过广州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的合法性审查,最后对外。在形式合法方面广州“禁电”政策并不存在问题。然而因为广州“禁电”政策在问题认定和方案构建方面存在的不足,导致了人们对该政策内容的合理性、合法性的质疑甚至以法律的方式反抗,可见其并未被公众广泛接受。不接受的公众不但包括电动自行车行业及电动自行车的拥有者,其实还包括电动自行车的潜在购买者和驾驶汽车的潜在受影响者(“禁电”以及已有的“禁摩”政策迫使部分人选购汽车,对原来就拥挤的交通造成影响)。正因为在问题认定和方案构建方面存在的不足,使这些利益相关者没能充分地表达自己的诉求,但政策合法化并不能抹杀这些人对政策不接受的事实存在,这对政府的管治是不利的因素。 四、广州“禁电”政策执行和评估的建议 如前所述,广州“禁电”政策已然出台并刚开始执行,尚难以对其执行和评估作出分析。但因该政策在问题认定、方案建构、决策这三个环节先天不足,在其执行和评估过程更应适当把握。笔者对广州“禁电”政策的执行与评估提出一些建议。 (一)广州“禁电”政策执行过程应注意的问题 政策执行就是指将政策方案付诸实施,把政策内容转变为现实的过程。一项政策能否得到有效执行,直接关系到政策问题的有效解决和政策目标的最终实现,因此政策执行是政策过程中非常重要的环节。 尽管一项政策在出台过程中存在着问题,但只要是一项合法的政策,就应当得到有效的执行。政策的严格执行既是实现政策目标的必然要求,也是检验政策成功与否的需要。因此,广州“禁电”政策要严格执行在当前是无容置疑的。广州市公安局考虑到市民妥善处理现有电动自行车需要一定时间,对违反规定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进行15天的纠正教育然后再严格按章处罚。这样能给予政策一定的缓冲期,有助于政策的实施。但鉴于该政策在执行前的不足,在执行过程中还应注意:(1)加大政策宣传的力度。不仅要大力宣传政策的内容,更重要的是要宣传政策必要性和合理性。通过有说服力的宣传,提高政策的可接受程度。(2)积极消除政策对各利益集团的影响。例如考虑到目前郊区公共交通尚未完善,应当合理解决郊区居民的出行问题。又如对原有的电动自行车或其电池予以回购或补偿,对当地电动自行车企业进行补偿或支持。 (二)广州“禁电”政策评估过程应注意的问题 政策评估是依据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政策的效益、效率、效果及价值进行判断的行为。它对于检验政策效果,提高政策和政策执行质量意义深远。广州“禁电”政策既然饱受诟病,更应尽快对此政策进行评估。评估时要有开放的胸襟,客观的态度,科学的手段,并由中立的第三方主持。根据评估的结果,及时修订政策或就此终结政策。 五、结语 中国正处于现代化的转型过程中,民众在学习,政府也在学习,科学的、民主的公共政策并不仅仅只是一个愿望,它也是一种能力,这种能力的学习是一件很艰难的事,或者说这是中华民族都需要补的课,有问题是正常的。广州“禁电”政策只是中国众多公共政策中的一例。通过运用公共政策周期模式对广州“禁电”政策进行分析,笔者期盼能引起各地政府的关注,处理类似问题时有所参考。 公共政策分析论文:探究关于促进高技能人才发展的公共政策分析 [摘要]随着北部湾经济区的构建和发展,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逐渐增加。本文结合北部湾经济区高技能人才就业的特点,分析了产业政策、财税政策、人事政策和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等公共政策对高技能人才发展的影响,从公共政策的角度分析如何通过促进高技能人才发展来推动北部湾经济区的经济发展。 [关键词]北部湾高技能人才公共政策公共管理 2008年1月14日,国家批准实施《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标志着北部湾经济区(以下简称:“北部湾”)正式纳入国家发展战略。北部湾地处我国沿海西南端,由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四市组成。广西作为西部欠发达的省份,工业化、城镇化和市场化水平较低,经济总量小,产业结构层次较低,面临着来自东盟地区和国内各省份竞相发展的竞争压力。按照《广西北部湾经济区2008年~2015年人才发展规划》,今后8年是北部湾社会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时期,加强区域人才开发与合作,是加快区域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一、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启示 新公共管理在西方被冠以不同的称号,如管理主义、企业型政府等,它缘于1979年英国撒切尔政府。新公共管理的出现意味着政府的管理模式从公共行政向公共管理的转变。新公共管理注重“顾客”导向、结果导向,强调绩效导向,即以经济、效率、效果三大变量来对绩效进行测量与评估。在公共服务方面倡导市场导向,重视人力资源管理,不以固定职位而以实绩为依据进行管理。 社会是政府的来源,服务社会是政府的职责和价值取向,新公共管理所提倡的“有限政府”、“服务型政府”、“市场导向型政府”等理念,反映了政府与社会互动关系的合理发展趋向。新公共管理理论可以指导政府运用市场机制和经济学的方法来管理公共事务,确立行政服务的理念,整合各方利益,从而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 当前我国的市场经济基础还很薄弱,市场还无力全面负责公共性很强的活动,政府仍需承担必要的公共管理职能,这就要求政府在引入市场机制、培养市场力量的同时,还要规范市场管理,使市场得到健康、良好的发展,以便承担更多、更重的公共服务,同时还要把政府建设成为真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府——服务型政府。 为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北部湾可以通过转变政府职能、调整公共政策、促进高技能人才的发展,进而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在理论上是有依据的,在实践上也是可行的。 二、区域内高技能人才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1.北部湾经济区对高技能人才需求旺盛 人才是区域经济发展成败的关键。目前北部湾的人才队伍现状和人才资源开发工作无法适应北部湾经济区加快开放开发的需要,无法适应推动泛北部湾区域合作的需要,无法支撑起区域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 按照《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的发展目标,北部湾在石化、林浆纸、能源、钢铁和铝加工、粮油食品加工、海洋产业、高技术、物流和现代服务业等九大重点发展的产业对相关人才需求较大。而发展沿海工业需要的技能人才等严重匮乏,已成为制约北部湾经济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 随着北部湾建设的不断深入,以及工业化、城镇化、新农村建设和对外开放合作等,区域内劳动密集型企业不断向资本密集型企业的转型,制造业产业结构全面升级,先进技术的大量应用和先进设备的大量更新,必将对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技能以及人才的数量提出更高的要求。 2.北部湾区域内高技能人才发展的软环境有待完善 北部湾的许多企业依然存在着“人才高消费”的用人观念,企业招聘往往起点就是本科,甚至是硕士、博士,也不管是否真正需要。在许多企业中存在盲目追求高学历造成的能级错位和人才浪费现象。而学历层次为大专及以下层次的高技能人才,依然遭受着“弱势文凭”的社会歧视,存在就业机会少和就业层次低的现状。 现有的人才评价体系对高技能人才明显不利,仍然沿用老标准,将人才的定义为“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和初级以上职称的人员”。而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等高技能人才,却因为学历和职称这两道“硬门槛”,被摒弃在“人才队伍”之外。许多地方为管理、技术研发人才提供好的待遇,却忽视同样做出巨大贡献的高技能人才。 高技能人才被作为普通劳动力,劳动者权益遭到侵害的情况比较普遍。具体表现为;(1)试用期长,试用期工资低;(2)劳动合同签订率低或合同形式化;(3)工资增长缓慢,且存在随意克扣或拖欠工资;(4)劳动时间被随意延长,加班无报酬或少报酬;(5)社会福利和保险无着落,就业不稳定。(6)违规收取就业押金等费用。这些现象虽然不是北部湾所独有,但在实际上阻碍了高技能人才的发展。 三、公共政策对促进高技能人才发展的影响分析及对策 1.产业政策的影响分析 产业政策是国家从宏观角度调整产业发展的重要措施,是政府通过干预资源在产业之间的配置,以期达到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产业结构升级对就业总量和就业结构产生影响,产业结构升级会对区域内掌握新技术的高技能人才的需求增加。 产业结构调整蕴藏着大量就业机会,第三产业的发展将成为扩大广西就业的主要出路,而且广西第三产业与发达地区相比差距很大,具有潜在优势,同时加快发展第三产业能够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产业结构的调整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政府的促进与保障是必要的。应该利用北部湾建设和发展这一契机,把握积极因素,克服消极因素,通过政策引导和相关配套体系的完善等途径,最大程度的拓展高技能人才发展的渠道。 2.财税政策的影响分析 财税政策具有资源配置、收入再分配、促进充分就业和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等宏观调控职能。由于市场经济的效率原则与市场机制失灵并存,要求财政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合理分工,相互配合,以实现经济发展和充分就业。财税政策可以促进市场发育和完善,保证资源最优配置,创造更多就业机会。财税政策可以做到:(1)促进经济增长。使经济增长保持适当的协调比例,相应地扩大市场对劳动力的需求;(2)调整经济结构。运用税收政策调节产业结构,以期创造更多就业机会;(3)直接扩大就业需求。体现在:一是鼓励自主创业;二是鼓励企业雇佣人才。 3.人事政策的影响分析 通过制定和完善就业政策和法规,以立法的形式明确政府各级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和人才的权责利,可以对高技能人才就业实行单位控制和宏观管理。强化立法约束和政策引导,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劳动人事制度、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就业制度和服务体系,可以为高技能人才提供配套的就业服务。 政策因素对人才作用发挥的影响非常显著。政策相对宽松的地区或部门,为人才作用的发挥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使人才的聪明才智可以自由发挥出来。人才为了追求才能的发挥和事业的成功,就必然产生向政策宽松地区流动的愿望。 4.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的影响分析 现有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未能深入人心。《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法规被一些企业看作是影响企业发展的障碍而加以抵制。一些企业存在拖欠工资、加班不给报酬、不签劳动合同等违法侵权行为,甚至以经济效益差、社保负担重为借口,采取瞒、漏报甚至逃避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义务。 在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上存在法律“盲区”,或有法不依,或执法不严。有些地方全员参与招商引资,劳动执法部门借口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能履行法定的职责,甚至以保护外商投资者的利益为由对一些企业侵犯劳动者权益的行为包庇纵容,对劳动者维权的请求置之不理。四、总结与建议——促进高技能人才发展的公共政策选择 1.调整区域产业结构促进高技能人才就业 (1)积极承接东部发达地区的产业转移,对第二产业结构进行相应调整。重点培育和发展兼备经济增长点和就业增长点的行业,发掘优势产业、朝阳产业的潜力。大力开发优势资源,着力培育发展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业关联度高、就业带动作用强、市场前景广阔的、与东盟互补的新优势产业,努力把潜在的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竞争优势。 (2)借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构建,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改造传统产业,尽可能挖掘就业潜能,同时发展新兴产业尽可能拓展新的就业领域,从这两个方面调整和优化第三产业内部结构。包括:①改造传统的交通运输仓储业,向现代物流产业转变;②大力发展房地产等关联度大、拉动性强的行业;③大力发展旅游服务业,带动与旅游业相关产业;④积极发展会展服务业等新兴产业。 2.充分发挥财税政策促进就业的作用 (1)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在财政预算中设置“高技能人才就业补助”科目,从预算上给予资金保证。增加财政投入,建立就业与再就业培训中心和各种培训机构,加强劳动者就业与再就业培训,提高劳动者的技能和再就业能力。 (2)促进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财政支出,完善社会福利制度,提高社会保障统筹层次,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建立促进高技能人才发展的社会保障体系。 (3)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完善财政管理体制。通过区域内财政转移支付的模式,以政府投入为主导,对弱势产业实施合理保护,创造就业机会并实施积极的救助,适当调节地区间公共服务水平的差异。 (4)通过税收优惠来促进高技能人才发展。如采用对高技能人才创办企业和企业雇佣的高技能人才,给予个人所得税或者企业所得税上的优惠的方式。政府要按照促进高技能人才就业与实现经济增长的战略,以直接增加就业岗位为目标,调整和完善现行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社会稳定和增加就业岗位。 3.改革人事制度促进高技能人才发展 (1)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体系,提高高职人才的社会地位。高技能人才评价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程,要树立系统的战略思想。要针对不同行业和职业要求,制定分类分层的人才评价系列、考核评价标准;评价重在业内、市场或社会认可,坚持实践检验人才,形成包括群众、专家、市场和技术等多元化的人才评价体系;要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社会化的人才评价机制。 (2)建立正确的选人用人体系。要正确处理好人才培养近期与长远目标、重点与全局发展、自主培养与吸引凝聚人才模式的关系,完善并规范企事业单位科学设岗、竞聘上岗、以岗定酬、合同管理等环节,规范公开招聘制度和辞聘解聘制度,建立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高技能人才管理办法,促进企事业单位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 4.完善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促进人才发展 (1)进一步完善劳动立法,使其真正发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作用。根据目前我国劳动关系的特点,扩大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加强对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监管,切实保护好劳动者的权益。 (2)尝试建立对高技能人才就业实施特别保护制度。可以借鉴国外关于促进就业和劳动保护的立法。比如德国实施的《强迫职业实习教育法》和《工业法典》等法律,鼓励企业雇用技能人才并参与培养;《企业基本法》和《职业教育促进法》等法律,对技能型劳动者的权益加以规范和保护。 (3)建立统一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和完善企业单位各类高技能人才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障,依法推行人才全员参保制度,确实维护高技能人才的合法权益。 (4)建立职工凭技能、凭职业资格得到使用提升,凭业绩贡献确定收入分配的待遇机制。鼓励企事业单位在薪酬中考虑技能贡献的因素,建立科学合理的高技能人才薪酬制度;推广高技能人才与其他人才在工资福利方面享受同等待遇的做法;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由各级政府实行政府津贴等鼓励政策。 公共政策分析论文:对公共政策评估现状分析及完善思考论文 摘要:公共政策评估在公共政策系统中发挥着很重要的作用,科学的政策评估可以实现政策的价值化和民主化,而当前公共政策评估工作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政策评估的主体过于单一、在政策评估中缺乏可以量化的标准等。要想有效地提高公共政策评估的价值和效用应该做到:实施政策评估主体的多元化;建立独立的政策评估组织;明确政策评估标准。 关键词:政策评估对策信息公开 关于政策评估的概念至今学术界未能达统一的共识,有的学者认为政策评估主要是对政策方案的评估[1]。持这种观点的学者将政策评估视为一种分析过程,其目的在于分析、比较各种不同的政策方案的可行性及其优缺点;也有的学者认为政策评估是对政策全过程的评估,既包括对政策方案的评估,也包括对政策执行、政策监控、政策终结以及政策结果的评估[2]。还有的学者认为政策评估的着眼点应是政策效果,政策评估的主要目的是鉴定人们所执行的政策在达成其目标上的效果,确认政策实施对于政策问题的解决程度和影响程度。笔者认为:政策评估就是依照一定的标准,运用特定的方法,对政策的科学性、可行性及其实施后的效果、效益或者效率所进行的综合认定、分析。 一我国当前公共政策评估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政策评估主体单一,缺乏独立性的政策评估组织。 现阶段我国的公共政策评估主体以官方为主,缺乏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的参与,使得大多数政府在公共政策评估实践过程中,只是根据总体安排或以部门为单位,或以系统为一体,通过自下而上的总结报告等形式对本部门或本系统工作进行汇总,在此基础上,由行政机关对公共政策作出评估和评价,致使在公共政策评估过程中,只重视自身评价,忽视作为政府行为相对人的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的评价,导致进行意愿表达以及利益诉求的公共政策评估主体单一化。 (二)缺少正确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 目前从事官方评估工作的人士绝大部分都非“内行人”,因此,他们在进行政策评估时不可避免地倾向于用价值判断代替事实规范分析。这样的政策评估与我国现实政治生活和传统政治文化十分重视意识形态和道德建设的纯洁性密不可分[3]。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随着信息网络化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人们的思想观念将不可避免地发生深刻变化。意识形态观念较之过去有所淡化,道德是非标准也会发生一定转变,更为突出的是人们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更强调自身的经济利益。 从而必然引起公共政策评估标准和评价方法的改变。 二完善政策评估的几个措施构想。 (一)建立多元评估主体。 针对目前评估主体单一化的现状,公共政策评估可以参照国外的成功经验,在目前官方绩效评估的基础上,实行政府、党的组织、权力机关(人大)、专业评估组织(包括大专院校和研究机构)、社会组织和公众特别是“受到影响的相关利益群体代表”参与等多元评估主体的结合,实现评估主体“多元化”。其中,要特别重视社会组织和公众代表参与以及专业评估组织的作用。社会组织和公众作为政府行为相对人,他们参与公共政策评估,能够提高公共政策评估的客观性和全面性,更能够提高公共政策评估结论的公信力。专业评估组织(大专院校和研究机构)聚集了大批专门从事公共政策分析研究和实践活动的人士,有利于提高公共政策评估的科学性,更重要的是专业评估组织成员作为“非官方人士”,其观点和看法不受政府利益和本位主义影响,能更好地保证评估结论的客观真实性。公务员之家 (二)确保评估有关信息的公开和透明。 公共政策评估的过程就是一种信息处理过程。把公共政策制定、执行等各方面的情况作出全面、科学的描述并公布于众,无疑有助于公众了解并科学地评价公共政策。为消除公共政策评估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一方面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信息系统进行及时的信息收集、分析,以满足公共政策评估的信息需求;另一方面,需要建立相应的信息公开机制,除了国家法律规定应该保密的信息之外,公共政策过程应做到公开透明。另外,还要依法构建相应的问询制度,作为社会组织和公众有权依法问询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不需要保密的所有信息,而被问询的机构和成员必须依法根据有关制度和程序作出回应,并且也要对所公开的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信息是决策的前提和基础,也是评估的依据。没有真实、详尽的资料和信息,政策评估的客观性、科学性将无从谈起。所以我国政府应该拓宽政策评估的信息渠道,建立起覆盖全社会的信息网络系统,最大限度地实现决策中心、评估组织和公众之间的有效沟通,最大程度地避免信息的截留、失真,以保证政策评估组织能够获得真实、详尽的信息。为此,我国各级政府和决策机构除了法律应予保密的信息之外,其他一切有关公共政策制定的背景、执行状况、评估结论等情况应通过公告、网络等各种形式及时向社会传播,增强政府行政过程的透明度,杜绝“黑箱”操作。对于政策评估组织来说,将有利于其在节约成本的前提下尽可能多地获取信息,降低评估成本,有利于评估方法和评估结论的传播,便于及时了解政策效果。对于公众来说,可以借助各种信息渠道,发表自己对有关政策的意见和建议,以促进决策的民主化 (三)完善政策评估的制度保障,实现政策评估的制度化、法制化。 制度是政策评估的保障。为实现我国政策评估的制度化,应朝以下方面进行努力:首先,实现政策评估工作的程序化。通过制度规定除象征性或符号性的公共政策外,各项政策在可能的情况下都应进行程度不同的评估。评估者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力求评估系统、全面、公正。评估结束后应及时撰写评估报告,并将评估结论公布于众。其次,要建立评估基金。政策评估是一次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大量的人力长期深入到实践中去收集各方面的信息,需要耗费巨额资金。因此,必须建立政策评估基金,以免政策评估成为“空中楼阁”。最后,要重视评估结论,消化、吸收评估成果。任何一项公共政策都必然涉及到社会资源的分配,为防止决策者随意决策,执行者滥用职权,必须通过制度将评估结论与有关人员的奖惩直接联系起来,真正实现政策过程的权、责、利相统一,使政策评估在我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四)科学地运用政策评估的方法。 要选择恰当的评估方法和技术,以提高评估结论的可信度。政策评估决不是一项轻而易举的工作,要求评估者应熟练地掌握各种评估方法和技术。目前常见的评估方法有前后对比法、对象评定法、专家判断法、自我评定法等;政策评估的技术主要有计划评估技术、重要路径法、成本利益分析、成本效能分析等等。这些方法的内涵、使用的方法、演算的程式、成本利益折扣的原则均须精练。应该说每种方法与技术都有其优缺点,都有其适用的范围。因此,评估者要能够根据具体的情况,灵活的加以选择和运用,必要时可以综合运用各种方法和技术,以提高评估结论的可信度。 公共政策分析论文:公共政策公平性的研究分析论文 摘要:阿尔蒙德所认为,政策价值的形成过程主要经历利益表达——利益综合——利益认定三个过程。从利益表达——利益综合——利益认定这个政策价值形成过程的三个阶段来讨论公共政策公平性过程中政策主体与政策客体的关系及价值的选择。 关键词:公共政策;公平性;政策主体;政策客体;利益 对“公共政策”这一概念的定义,戴维·伊斯顿在1951年出版的《政治体系——政治学状况研究》一书中将其界定为“对一个社会进行的权威性价值分配”。由此可见,公共政策的核心和灵魂是公共政策的价值取向。它也是我们正确理解和执行公共政策的切入点。“政策主体同政策客体的关系更重要的是一种价值关系,政策选择本身就是一种价值选择”,即任何一种公共政策的制定与出台,都必然包含了政策主体依据特定标准来进行的价值选择。因此,公共政策的价值取向受政策主体价值选择的影响,表现出多元的形态,这种多元性表现为公平、效率、民主、秩序等。而阿尔蒙德所认为,政策价值的形成过程主要经历利益表达——利益综合——利益认定三个过程。本文将从利益表达——利益综合——利益认定这一过程的三个阶段来讨论公共政策公平性过程中政策主体(即政策制定者)与政策客体(即公众)的关系及价值的选择。 一、利益表达阶段 (一)政策主体 首先,政策制定主体是执行权力的拥有者。要做出有效的利益选择判断,需要充分了解民情民意,需要根据社会国家的现行状况来确定公共利益的选择。因此,在利益表达阶段,政策主体的角色是有效的利益表达途径的提供者,提供可行的运行环境来保障公共利益表达的有效性。可行的环境包括相关的制度和沟通平台及监督。 1.可行的制度即公民参与制度化。它包含两层含义:其一是把政策参与的合理要求以合法的、公民认同的法律规范确定下来;其二是通过政治社会化把公民的政策参与行动纳入规范的、合法的轨道。我国政府提出的和谐社会,从政策的制定上来说,就是让各个社会阶层有各自的渠道来参与影响公共政策的制定。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村民自治制度、社会听证制度、行政公开制度等都是富有地方特色的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形式。政策参与制度化的结果就是形成合法的、有序的、合理的政策参与秩序。公民的政策参与必须而且能够在制度规范规定的范围内实现。因此,创建科学合理的政策参与制度规范是公民政策参与制度化的前提。这就必须把我国迅速发展起来的公民政策参与纳入制度化的轨道,使公民的政策参与经常化和秩序化,最终形成公民依法参与公共政策过程。 2.电子政务,网上政府的发展,建立了联络政府、民众及其他机构的信息沟通平台。推进了公众政策参与的社会化。能够推动政策参与制度和规范成为公民的一种内在价值认知,成为公民政策参与潜移默化的行动准则和行为模式,从而使公民政策参与由一种外在的强制转化为内在的心理需求。 (二)政策客体 政策客体即公众。公共政策作为社会利益的调节器,是公众的政策,既代表多数人的利益,也应代表少数人的利益,但决不是特殊阶层或少数拥有权力的个人利益的实现工具。为了使得政策的制定能够满足大多数人的利益,公众需要有效地参与利益表达。 为了进一步拓宽公共政策制定中公民利益表达的渠道,政策主体可以完善已有的公民接待日制度、市长公开电话制度、基层意见调研等比较有效的渠道,针对其中出现的一些形式注意现象要通过有效的制度安排加以排除;此外,利益表达主体还可借助报纸、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工具来表达本利益集团对于某些政策的主张,或者透过这些传媒向社会公众灌输有倾向的观点,以形成广泛的舆论压力来影响相关政策的制定。 网络平台有效地解决了政策客体信息的不对称问题。任何一项公共政策的出台都在网络平台上能够事先公示,以增强群众与政府之间的互动,让公众有充分的知情权。这样公众能够更好地听取意见与建议,减少信息不对称,增进信息的共通共享,及时弥补政策原本的某些缺陷,从而提高政策宣传和传达的效果。 由此可见,政策主体与客体的相互作用,为公共政策出台的公平性奠定基础。 二、利益综合阶段 通过利益表达阶段对公众分散的利益信息的采集,政策主体在利益综合阶段开始进行利益的博弈分析。公共政策的公平性主要是就公共政策公平与效率价值取向博弈分析的。公务员之家 对于国家来说,重视的首先是经济发展问题。因此政策主往往会做出政策做到效率最大化。通过利益的表达,有学者提出,严重的收入集中化往往阻碍了公众对于发展的参与,进而妨碍了经济的健康发展。还有学者提出我国目前的再分配机制问题也很多,比如公正性的再分配还其本上是个空白。由于再分配机制不健全,因此初次分配中不平等日益扩大的势头得不到有效遏制,特别是我国城乡分割二元结构也体现在再分配机制上。这些学者既作为专家又作为政策客体,都强调了政府行为的不规范操作和收入分配措施不力是收入差距扩大的主要因素。使得作为政策主体的政府有很大空间采取合理措施来防止收入差距继续扩大,因此,政策主体——政府作为国家核心的公共权力机构,承担着对社会价值进行权威性分配的活动,这种分配活动必须借助于公共政策,依据公平价值标准和准则进行。从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看,重点就在公平。要弥补这些诸多的不公平,根本的途径在于政策主体的公共政策中的取向。因此,我国政府公共政策的制定中已经将注重公平、强调公平作为优先考虑。 三、利益决定阶段 党的十七大做出的决策,是根据国家现状采取的政策选择。目前从国际上判断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来看,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字表明我国2007年的基尼系数已超过0.48,超过国际公认的警戒线0.4。因此,十七大报告重点提出了“公平”的原则。在报告中,首次提出“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首次提出“在初次收入分配中也要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首次提出“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 四、结语 一个和谐的社会决不是一个没有利益冲突的社会,而是一个有能力解决和化解利益冲突,并由此实现利益大体均衡的社会。利益表达是公共政策制定的首要环节,通畅的利益表达渠道有助于公共政策问题的认定和保证政策的利益取向,也是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探究我国公共政策制定中利益表达所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加以完善,才能保证公众的利益诉求得以广泛表达,确保公共政策公平公正。 公共政策分析论文:提升农业竞争力的公共政策分析论文 一、影响农业竞争力的主要因素及当前竞争农业的发展趋势 1.影响农业竞争力的主要因素 农业竞争力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它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因素,不同的因素对农业竞争力的影响方式和影响程度各不相同,并通过农产品生产成本、农产品的实际价格、农产品比较优势变化、实际质量、市场营销能力和市场占有份额综合体现出来。 (1)农产品成本。一般来说,成本与竞争力呈负相关,即成本低,竞争力强;成本高,竞争力弱。而在农业经营中,除生产费用以外,农产品的经营规模、区域布局、生态环境、生产条件、加工条件、政策变化等诸多因素也都直接或间接地决定农产品成本水平。 (2)农产品的实际价格。一般来说,实际价格与竞争力呈负相关。即在质量相差无几的情况下,实际价格越低,竞争力就越高;实际价格越高,竞争力就越低。而且,要通过降低农产品的实际价格来提高农产品竞争力,其难度相当大。 (3)农产品质量。一般来说,农产品质量与竞争力呈正相关。即质量越好,竞争力越强;质量越差,竞争力越弱。而且,随着农产品国际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竞争形态已经从产品的价格竞争转向质量竞争。农产品质量的高低,既决定了农产品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又决定了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高低。 (4)营销能力。一般来说,市场营销能力如何,既决定了农产品在市场的地位和份额,又直接体现了农业竞争力的大小。积极开展充分的市场调研、恰当的市场细分和市场定位、正确的销售策略、有效的促销手段和良好的服务等一系列市场营销活动,不仅是提高农产品市场占有率的关键,也是实现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关键。 2.当前竞争农业的发展趋势 今后的农业竞争,将日益趋于白热化。竞争农业,也将成为推动农业发展的基本特征。其总体趋势为: (1)从局部性、区域性向全局性、全国性、全球性方向发展。今后,一个国家和地区的农产品能否占领更多的市场份额,不仅要比较区域内的产业、产品优势,还要从全国和全球的产业格局比较中寻求最低成本、最大效益。郑州市必须站在全国和全球的制高点,认真审定本地区的农产品发展对策,指导产业结构调整,并采用现代化的营销观念拓展农产品贸易。 (2)从传统的经验指导向信息引导方向发展。要在竞争对手越多越强的条件下取得胜利,关键是要充分掌握国内外农业科技发展和农产品供求变化的最新“情报”——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加强信息网络的建设,发展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更迅速、更准确地掌握影响农业发展的各方面信息,将是郑州市必须尽快解决的一项重要任务。 (3)从低技术水平的开发利用向现代高新技术方向发展。只有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科技,才能在强手如林的竞争中做到以多样化取胜、以优取胜、以廉取胜。郑州市必须审时度势地抢占农业科技的制高点,集中力量组织对农业生物工程技术的攻关,推进产业化、规模化生产,以及满足市场对农产品优质化、多样化、无公害、营养保健和廉价方面的需求,作为参与全球化竞争的必要条件。 (4)从产后推销向产前订单农业、期货交易方向发展。以产定销这种被动营销方式存在着很大的盲目性和无序性,不适应市场农业发展的需要。随着农业市场化程度的日益提高,农产品产后市场势必会被产前的订单农业和期货交易所替代。郑州市必须将订单农业、期货交易等贸易方式,作为今后农产品营销竞争的重要形式。 二、郑州农业与国外先进水平的差距 郑州市农业与发达国家农业的差距,既体现在资源禀赋、财政及物化投入、市场建设等“硬指标”上,又反映在诸如人员素质、经营机制、农民组织化程度、管理水平等“软指标”上。 1.观念上的差距 郑州市基本上还是传统的农业观念,认为农村的主要功能是经济功能,忽略了农业的生态功能和社会功能。而发达国家是现代农业观念,强调在提高经济功能的同时,着力发挥其生态功能与社会功能的作用。 2.发展阶段上的差距 一般说来,农业分为古代农业、近代农业、现代农业等三个阶段。目前,郑州市差不多是三种类型并存,只有少部分地区进入现代农业阶段。而发达国家已全面进入现代农业。3.农产品质量上的差距 以前,郑州市农业片面追求农产品数量,忽视了质量,造成农产品质量水平总体较低,并已成为制约出口的隐患。而发达国家的质量农业早已走上了正规。 4.科技水平的差距 目前,郑州市的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为40%左右,而发达国家为80%左右;郑州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仅为30%~40%,而发达国家为60%~80%;郑州市农业研究与发展经费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为0.2%左右,而发达国家是5%;郑州市肥料利用率只有30%,而发达国家则达60%以上。 5.农业开放程度的差距 郑州市农业的开放程度与其他行业相比有明显的差距;而发达国家的农业基本上是与工业、服务业等“一视同仁”的。 三、从农业政策的重点内容上健全和完善提升郑州农业竞争力的公共政策 1.把“三品”打造成我市安全优质农产品主导品牌的政策 “三品”是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的简称。我市“三品”的发展要按照“三位一体,整体推进”的思路,加快发展,树立我市农产品品牌形象。在发展“三品”时要以推进农业增长方式转变为核心,提高农产品质量水平为主线,保证消费安全为出发点,树立农产品品牌为基本目标,以标准化生产为主要手段,标志管理为突破口,监督检查为保障措施,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加快发展绿色食品,因地制宜发展有机食品。 2.加速农业产业化进程,健全农业产业化政策 农业产业化将农业再生产过程的产前、产中、产后诸环节连接整合为一个完整的产业系统,通过区域规模化和专业化的农业资源综合开发,以科技进步和系列化服务为手段,实现种养加、产供销、农工贸一体化经营。通过龙头企业、专业市场、中介组织,把分散的农户经营与统一的大市场衔接起来;通过按市场需求组织农业生产,兴办加工和运销企业,把农产品生产同国内外市场需求衔接起来了,提高了生产者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进而把农业纳入了市场化轨道,也为农业现代化创造了条件。 3.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的政策 一是以提高农业产品质量为重点,提高农产品品种品质结构,提高农产品的竞争力;二是大力发展畜牧业和园艺业,发展高效农业,提高农业的效益;三是打破“大而全”、“小而全”地域格局,在更大范围内进行区域结构调整,重组资源要素,提高农业的效率和效益;四是着眼于增加附加值,延长农业的产业链条,提高农产品加工业的水平;五是发展二三产业和小城镇,拓宽农民的就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六是实施退耕还林还草还湖,构建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格局。 4.构筑多元投入机制,完善农业投入政策措施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金的投向主要是由经济效益决定的。而农业投资大多数具有周期长、风险大、比较利益低的特点。所以,政府不但自身要承担一部分农业投资职能,而且要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吸引其他投资主体加强对农业的投资。根据我市近期的实际情况,加强农业投入的政策措施,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严格执行《农业法》。充分发挥中央财政对农业投入的引导和调控作用,明确地方政府在支持和保护农业方面的责任,调动地方财政支农的积极性;二是提高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占政府基本建设投资总额的比重;三是积极鼓励和引导农村集体和个人增加对农业的投入;四是改革农村金融体制,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作用,增加信贷资金对农业的投入;五是扩大农业利用外资的范围和数量,吸引外商投资农业综合开发。 5.建立健全农业保险制度,为农业生产提供风险保障 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做法,设立专门的农业保险机构,为农业生产提供风险保障。农业保险要逐步对主要农作物进行全程全季自然灾害保险和市场保险,改变小阶段如小麦收获时的防火保险的做法。对农作物和家禽家畜进行市场保险难度大,但这是农民最盼望的保险,也是保护农业、调动农民积极性的重要措施,应试行并推广。还要开设农民最低收入保险,如农民的一年收入达不到一定的数额,保险公司给予适当补贴,保证农民所得,以此来保护农民的基本经济利益,充分发挥他们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 6.加强农业科技开发和推广应用,完善农业科技进步政策 在提高我市农业竞争力方面,农业科技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尤其是从长远的观点看问题。入世对我市农业科技发展提出的新要求,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要提高我市农产品的价格竞争力,需要科技发展做支撑。其次,要提高我市农产品的质量竞争力,更需要科技发展做支撑。再次,保护知识产权,对加强我市农业科研力量提出了新要求。一是建立农业科技创新体系;二是改革农业科技机构和服务体系;三是建立新的农业科技发展运行机制;四是建立强有力的农业科技保障体系。 公共政策分析论文:公共政策议程设置模式分析论文 关键词:公共政策;议程设置;政治变迁 参与选举决策者固然重要,但这种参与几年才有一次机会。在一些所谓“民主”国家,大多数民众对政治的参与仅局限于这一种方式。每过几年,他们在选举热潮的裹挟下过一把“当家作主”的瘾,此前此后,他们只是一板一眼地当顺民,对政治不闻不问,要问也不知从何入手。然而,决策者上任以后的所作所为对民众的生计、国家的前途影响甚大。因此,决策决不应该是决策者们的禁脔,哪怕他们是老百姓选举出来的。真正的民主体制必须给民众参与政策制定全过程的机会。 谈到政策制定,一般人都把注意力集中在决策过程本身,而忽略了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为什么有些事情被提上议事日程,而另一些却没有?任何一个社会都面临各种挑战,但政府应付挑战的资源是有限的,这些资源既包括财政资源、人力资源、信息资源、时间资源,也包括注意力资源。换句话说,在具体决策之前,政府不得不做出抉择,对处理哪些挑战有所取舍。 1962年,美国政治学家巴查赫(PeterBachrach)和巴热兹(MortonBaratz) 发表了一篇文章,题为“权力的两方面”。[1]这篇短短六页的论文之所以很快变成政治学的经典之作,是因为它指出了一个显而易见、但人们往往视而不见的简单事实:能否影响决策过程固然是权力的一面,能否影响议事日程的设置则是权力更重要的另一面。有学者曾比较过美国两个城市,甲污染严重,但当地政府与民众很少讨论污染问题;乙情况好得多,不过当地政府与民众却十分重视如何减少污染。究其原因,才发现甲城有势力强大的利益集团操控着议程设置,千方百计避免污染问题引起当地老百姓和政府官员的注意。[2]试想,一个被严重不平等困扰的社会,政府却从来不处理公正问题;无论在这个社会里其他问题的决策过程有多么民主,我们还是可以看到一只若隐若现的黑手在幕后操控着议程设置。因此,在讨论政策制定时,我们必须首先了解:议程是如何设置的?谁参与了议程的设置?为什么有些问题拿到台面上讨论、另一些问题却被排斥在外? 议程设置是指对各种议题依重要性进行排序。为了便于分析公共政策的议程设置,我们可以将议程分为三大类:传媒议程、公众议程和政策议程。传媒议程是指大众传媒频频报道和讨论的问题;公众议程是引起社会大众广泛关注的问题;政策议程是指决策者认为至关重要的问题。这篇文章的重点是政策议程设置,但这三种议程的设置可能是互相关联的。例如,西方国家的实证研究发现新闻媒体可以引导民众把关注点集中在某些议题上。在那里,传媒要影响公众议程的设置,往往不是通过直截了当地告诉民众哪些议题重要、哪些议题不重要,因为这样做常常适得其反。更有效的方法是对某项议题进行反复报道,并把这些报道放在引人注目的位置或时段。研究传媒议程设置的鼻祖之一科恩(BernardCohen) 有句话说得很到位:传媒如果对受众“怎么想问题”指手画脚,恐怕很难成功,但它对受众“想什么问题”的控制却易如反掌。[3]正因为传媒议程对公众议程设置具有毋庸置疑的影响,近几十年来,在传媒学中,探讨传媒议程与公众议程的关系已变为一门显学。[4]近年来,有些西方传媒学者更进一步,开始讨论传媒议程与政策议程的关系。[5] 不过,传媒并不是影响大众舆论的唯一原因,政治动员、社会运动、突发事件,以及其他很多因素都可能导致民众转变对公共事务的看法和情绪。无论公众议程是如何形成的,它与政策议程的设置关系更为密切。既然本文的侧重点是政策议程设置,我们将不会详细考察传媒如何影响公众议程,而是径直把注意力集中在公众议程与政策议程的关系上。 如上所述,公众议程是社会大众认为政府应该关注的问题。尽管人们的看法不尽相同,但假如定期进行民意调查的话,从对“什么是最紧迫的社会问题”的回答中就能描绘出公众议程变化的轨迹。哪怕没有民意调查,公众议程也会以其他方式表现出来。考察民众关心的问题与政策制定者关注的问题呈现什么样的关系,可以为我们确定政治制度的性质提供一个新的视角。 不少人把官员的产生方式作为划分政治制度的唯一标准,这是把形式凌驾于实质之上。更关键的是,什么人在政策议程设置的过程中扮演怎样的角色、民众关心的问题是否被提上决策者的议事日程。如果政策议程的设置被统治者或少数精英分子把持、民众关心的问题与政策制定者关注的问题南辕北辙,哪怕官员是民选的,这种制度也不配被称为“民主”的。反之,如果公众议程能够对政策议程产生直接的影响、后者能切实反映前者的内容与排序,即使官员并非由直选产生,把这种制度斥之为“不民主”也显得过于简单化。换句话说,通过考察公共政策议程设置,我们可以透过表象、更深入地认识政治制度运作的逻辑。 基于上面的分析,我们依据政策议程提出者的身份与民众参与的程度区分出六种议程设置的模式(见表1)。[6]这篇文章将分别讨论这六种模式在中国的实现形式和发展趋势,其目的是通过观察议程设置模式的转换来揭示中国政治制度的深刻变迁。 关门模式 这是最传统的议程设置模式。在这种模式里,没有公众议程的位置;议程的提出者是决策者自身,他们在决定议事日程时没有、或者认为没必要争取大众的支持。在传统社会里,当一般老百姓没有什么政治参与意识时,这是议程设置的主要模式。在当代中国,这种议程设置模式也没有完全消失。1988年的“物价闯关”也许可以算得上一个例子。 从计划经济转型到市场经济,价格改革当然是题中应有之义,但价格从由政府管制过渡到由市场供需决定的难度可想而知。1980年代初,邓小平曾警告,价格改革必须如履薄冰。[7]直到1985年,他还认为“理顺生活资料价格恐怕要用三年,加上生产资料价格的改革,需要的时间更长”。[8]从1985年到1987年,随着物价改革缓步推进,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开始上扬,出现1950年代初以来从未见过的通货膨胀率。[9]到1988年2月初开会分析经济形势时,中央政治局清醒地认识到,当时物价上涨幅度过大,超过了老百姓的承受能力。为了稳定物价,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压缩固定资产投资的措施。在做了这些铺垫后,国务院4月初决定调高部分农产品的收购价格,并对城市职工的补贴由暗转明。尽管如此,全国随即掀起了一波抢购狂潮。在这种情况下,价格改革理应放缓一点。但当时中国实际最高领导人邓小平认为,价格改革刻不容缓。在5—8月会见外国访客时,他反复强调,“物价改革非搞不可,要迎着风险、迎着困难上”,希望闯过物价改革这个难关。[10] 在此背景下,6月9日,《人民日报》发表了评论员文章《改革有险阻苦战能过关》。虽然文章作者很清楚,物价改革会暂时损害不少人的利益,但他相信,人民对这种冲击可以承受。 基于这种乐观的估计,中央政治局于8月中旬讨论并原则通过《关于价格、工资改革的初步方案》,确定价格改革的总方向是,少数重要商品和劳务价格由国家管理,绝大多数商品价格放开,由市场调节。8月19日,该方案一经披露,立即在全国范围内引起新一波抢购狂潮,甚至出现挤兑未到期的定期存款来抢购商品的情况。 在物价闯关这个事件中,议程设置完全没有民众参与。决策者下决心快速推动价格改革后,甚至没有做出争取民众理解和支持的努力,只是一厢情愿地假设民众会明白决策者的苦衷。结果1988年全年,居民消费物价指数飙升1818%,造成民众普遍不满。事后,邓小平从这个事件中汲取了一个深刻教训:“制定一切政策,要从实际出发。只要注意这一点,就不会犯大错误。 如果发现错误,要赶快纠正,不要掩饰,不要回避“。[11] 动员模式 与关门模式一样,动员模式里的议程也是由决策者提出的;与关门模式不同的是,在动员模式里,确定一项议程后,决策者会千方百计引起民众对该议程的兴趣、争取他们对该议程的支持。也就是先有政策议程、后有公众议程。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决策者会放弃关门模式而采取动员模式呢?首先,广大民众具有了强烈的参与意识,关门模式的正当性遭到普遍的质疑。其次,所涉及的议程执行起来需要得到民众普遍、自觉的合作。再次,决策者缺乏实施该议程所必需的资源。 在这三种情况下,决策者会希望用某种方式动员民众参与议程设置,以减少执行阶段的障碍;但他们同时又不希望、或不放心民众主动参与议程设置。 中国人民非常熟悉动员模式。在时代,从、三反五反,到总路线、、,再到四清、,几乎每一次重大的、战略性的议程设置都采取了这种模式。动员模式一般包括五个阶段:首先是“运动开始,发出文件”。 文件既可采取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的形式,也可采取人民日报社论、评论员文章的形式,甚至还可采取“最新指示”的形式。 第二阶段是“层层传达、普遍宣传”。传达往往是先党内、后党外,先干部、后群众,要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需要强调速度时,则要求传达不过夜。 第三阶段是“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学习是指学习文件、社论、辅导材料之类,其目的是让大众吃透中央精神,包括为什么要提出新议程,什么是新议程的“精神实质”,以及落实新议程的步骤、方法等。第四阶段是“抓住典型、以点带面”。 典型既可以是正面典型,也可以是反面典型。典型的意义在于用实例向广大群众展示新议程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优越性。最后,通过以上几个阶段的工作,动员模式希望能统一思想、形成共识,从而达到贯彻落实新议程的目的。 美国政治学者林德布洛姆曾将政府获取民众服从的手法归纳为三大类。第一是压服,即在暴力威胁下,民众不得不服从;第二是收买,以恩惠来换取民众的服从;第三是说服,通过教育动员,让民众内化官方的意识形态,将政府意图转化为自觉行动。时代常见的动员模式便属于第三类,其优点是比压服和收买成本低,但缺点是难以持续、长久地奏效。[12]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在议程设置方面采取动员模式的频率大大降低了,但并未放弃。例如,在以下政策的议程设置中,这个模式依然在起作用: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1980年),在个体经济中开辟就业渠道(1981年),在农村全面建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82年),开展“五讲四美”活动、清除精神污染(1983年),加快城市经济体制改革(1984年),推行国营企业工资改革,破除大锅饭(1985年),改革劳动制度、打破铁饭碗(1986年),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1987年),深化企业劳动人事、工资分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1992年),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1995年),对公有制企业实行大规模减员增效、下岗分流(1997年),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1998年)。 内参模式 在内参模式里,议程不是由决策者提出的,而是由接近权力核心的政府智囊们提出的。形形色色的智囊通过各种渠道向决策者提出建议,希望自己的建议能被列入决策议程。他们往往不会努力争取民众的支持,而更看重决策者的赏识;他们有时甚至不希望所讨论的问题变成公众议程,因为担心自己的议案可能招致民众的反对,最终导致决策者的否决。在这个模式里没有民众与决策者的互动,只有智囊们与决策者的互动。 在时代,大部分重要决策都是由、等最高领袖亲自决定的。[14]那是一个伟人的时代,但这并不意味着完全没有内参模式的地位。以下三个例子从时间上跨越了1950年代初到1970年代初,从中可以看出当时内参模式的特点。 案例一:1950年6月下旬朝鲜战争爆发,到8月初,朝鲜人民军已经解放了朝鲜90%以上的领土。当时社会主义阵营普遍以为朝鲜统一指日可待。中国领导人却没有盲目乐观。8月23日,在总参作战室工作的雷英夫等人经过反复研究最新情报后做出判断:美军可能很快在仁川登陆,切断朝鲜人民军的补给线,形成南北包围和夹击人民军主力的态势,使朝鲜战局发生逆转。他们进一步预测,9月15日是大潮,美军这一天登陆的可能性最大。得知后说:“这些判断有道理,很重要”,“很快结束战争是不可能了,战争肯定是持久的、复杂的、艰苦的”,并随即作出应对部署。[15]雷英夫的报告直接影响了最高领导人的战略决策。 案例二:1956年6月,波兰波兹南的工人为增加工资、改善生活状况而举行示威,保安部队进行镇压造成很大伤亡,在全国引起很大的震动和愤慨。8月,曾因“右倾民族主义错误”而被解除统一工人党总书记职务的哥穆尔卡再度出山,并要求当时担任波兰国防部长的苏联元帅罗科索夫斯基返回苏联。10月17日驻波苏军出动坦克部队包围华沙,企图进行镇压。波兰人民群情激昂,波苏军队互相对峙,形势非常紧张。在整个事件中,中国驻波兰大使馆一直强调问题的核心是波兰的反苏情绪,把波兰事件定性为“反共事件”。但通过深入采访,新华社驻波兰记者谢文清的判断截然相反。他在10月12日的电文中说,问题的症结是苏联的大国沙文主义。 苏军出兵后,谢文清又在10月22日发回的密电中写到,“华沙的调集军队之举是不够明智的,引起人民强烈的不满”。[16]当时,中央有关波兰的信息主要只有大使馆和新华社两个来源,中央后来接受了谢文清的意见,批评了大使馆的看法。受到、高度赞赏的谢文清调研材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后来中共中央对苏联的立场。[17] 案例三:1969年3月,中苏之间发生武装冲突,从而引发了对苏联战略的讨论。有人认为,苏联的战略将会东移,进攻中国;有人认为,苏联仍是向西,同美国争夺欧洲。国内最担心的则是美苏是否会联合反华。1969年底,经过深入调查研究,新华社驻西德记者王殊以翔实的材料和数据证实,欧洲是美苏争夺的重点,苏联的根本利益在欧洲。对于发展中德关系,王殊认为,首先要破除西德是“军国主义”、“复仇主义国家”的老框框。通过广泛采访,他得出结论,在西德占主导地位的是和平主义。同时,西德经济发展很快,有扩大国际市场的需要。 如果加强两国的贸易关系,对双方都会有好处。王殊因而建议中央考虑先邀请西德反对党领导人访华,以推动执政党更积极地发展两国关系。看了王殊的报告后,、大加赞赏,并于1972年7月下旬单独召见了他;外交部也破例数次对他发出内部通报表扬。王殊的报告对最高领导人确立中国的全球战略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后来中德关系果然发展神速,于1972年9月29日草签两国建交联合公报,其中王殊功不可没。[18] 由上面三个例子可以看出,时代的内参模式有三个特点。第一,内参发挥作用的领域主要与国家安全有关;第二,内参主要不是来自研究机构,而是来自参谋和情报收集机构。 第三,内参往往是个别“智囊”的作品,而不是“智库”的成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面临着险恶的国际环境,如何让新生的共和国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是当时中国最高领导人不得不优先考虑的问题。很显然,这三个特点都带有鲜明的时代痕迹。 改革开放以后,内参模式更为常见,究其原因,最关键的是,中国面临的历史任务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如果说时代首先要解决的是自立问题的话,那么改革开放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使中国自强。发展现代经济涉及广泛的领域,其复杂性超越了任何个人的能力。这就要求对决策辅助机制加以改造。过去那种依靠个别智囊的体制已经很难适应现代决策需要,必须代之以决策咨询群体。正是在这个时代背景下,中国在改革开放之初便提出了决策科学化的口号,并着手逐步建立健全思想库体系。 最早出现的思想库可能是1980年形成的“中国农村发展问题研究组”,其成员是一批具备“通天”关系的高干子弟及知识分子子弟。在中央书记处研究室和中国社会科学院的支持下,该组成员四处调研,并把报告直接送到中央领导人办公桌上,为1981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准备了系统全面的第一手调查数据。后来,他们又参与了中央关于农村的几个“一号文件”的制定,形成一支有实力的决策研究力量。后来,发展组成员分别进入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所(简称体改所) 等研究机构。[19]随着改革向城市和工业方向推进,体改所的作用日益凸显,成为1980年代中国最有影响的思想库。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1989年。在此前后,另外一些智囊机构也应运而生,包括国务院内设立的若干个研究中心(后来整合成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信国际研究所等。[20]1990年代以后,随着经济活动越来越复杂,研究领域的专业分工也越来越精细。因此,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各部委办、各重点高校属下的研究机构开始越来越积极地卷入政策研究和咨询工作。[21]即使在以前被视为非常敏感的外交领域、两岸关系领域,近年来也出现了几十个大大小小的思想库。[22]除此之外,高级知识分子聚集的各派也不甘寂寞,纷纷利用其“直通车”的便利向政府高层建言、反映社情民意。[23]与此同时,中央领导人还从各领域特选了一小批所谓“中央直管专家”,作为最高决策的咨询对象。这些与中央保持直接联系的智囊对中央决策的影响当然更大。[24] 上述思想库一般都会出版诸如“简报”、“参阅”之类的内部报告。这些发行量很小的内参,往往可以直达天庭。最高领导人则几乎每天都会圈阅、批示、转发一些报告。[25]在正规渠道之外,部分研究人员还凭借自己的学术声望和人脉关系通过非正常程序向最高当局递交密札或进谏。[26]2002年末,新一届中央领导人上任以后对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更加重视,并作出了表率。 从2002年12月26日到2006年5月26日,新一届中央政治局已经举办了31次集体学习活动,请哲学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方面的专家讲课,平均40天举办1次学习活动。[27]同时,新一届领导班子十分重视思想库、智囊团的建设。[28]为此中国科学院提出要“充分发挥国家科学思想库作用??增强对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的咨询能力”;[29]中国社会科学院也要求各研究所“努力担当思想库和智囊团的重任,更好地为党和国家决策服务”。[30]可以预见,未来在议程设置上,内参模式还会扮演相当重要的角色。 借力模式 在内参模式中,政府智囊们只关心自己的建议是否会得到决策者的青睐。借力模式的不同之处在于,政府智囊们决定将自己的建议公之于众,希望借助舆论的压力,扫除决策者接受自己建议的障碍。无论中外,一般而言,政府智囊们都希望直接影响决策者,而不是采取迂回的方式;不到万不得已,政府智囊们不希望因诉诸舆论而得罪当权者。那么,他们为什么会偶尔出此“下策”呢?恐怕最主要的原因是,智囊们深信自己的建议有强大的民意支撑,而政府内部却存在反对的声音。 在中国,借力模式并不常见,但最近却有一个很好的例子。从1990年代起,中国开始市场导向的医疗体制改革。根据1993、1998、2003年三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改革后城乡居民的医疗费用支出越来越高,而享有社会性医疗保险的人比例越来越小。[31]2003年的非典危机暴露了公共卫生体制改革的缺陷,也顺带引发了人们对医疗体制改革的反思。[32]但此后仍有政府官员公开声称,必须进一步推行市场化的医疗体制改革,让“国有资产逐步退出公立医院”。不过,在2005年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部和世界卫生组织“中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合作课题组却发表了6份专题报告和1份总报告,证明医改是“不成功” 的,甚至是彻底“失败”的。由于这些报告刊登在内部刊物上,它们最初并没有引起人们的注意。2005年6月底,情况突然急转直下。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部副部长葛延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了总报告的内容。 他指出,未来中国医疗卫生体制的改革应该坚持两条原则:一是追求公平,要确保所有社会成员都能够得到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二是要强调卫生投入的绩效,即在有限的全社会卫生投入水平下,使全民族的健康水平获得最大限度的提高。而市场化改革不可能达到这两个目的。[33]几乎同时,卫生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刘新明也在《医院报》上说出了“市场化非医改方向”的话。[34]这两则报导一面世便在媒体上和民众中引起轩然大波:媒体上一时间出现大量有关医改的报导和讨论;而民众则几乎一边倒地同意“医改不成功”的判断。[35]虽然有些市场派的学者坚称,医改不能走回头路;[36]虽然卫生部希望回避关于医改是否“不成功”的话题,[37]但潘多拉的盒子已经打开,如果政府医改的思路不作重大调整,民众是难以接受的。[38]看来,智囊们借力之举相当有效。 上书模式 这里的“上书”是指给决策者写信,提出政策建议,不包括为个人或小群体作利益申述之类的行为。上书模式与内参模式十分相似,都是有人向决策者提出建言,不同之处在于建言人的身份。在内参模式里,建言人是政府的智囊或智囊机构;在上书模式里,建言人不是专职的政府智囊。不过,建言人也未必是一介平民,他们往往是具有知识优势、社会地位的人。只有这种人才拥有某种“话语权”,才了解上书的管道,提出的建议才可能被重视。其实,即便是精英们的上书,往往也是石沉大海,毫无反响。清朝不断“上书各中堂、各大人、各先生” 的龚自珍在《送南归者》中不是发出过这样的感叹吗:“布衣三十上书回,挥手东华事可哀”。一般民众,人微言轻,他们的上书往往在秘书那里就被挡住,很难送到决策者跟前。无论古今中外,由平头百姓一纸上书影响议程设置的案例简直是凤毛麟角。 上书模式固然很少出现,但并不意味着当代中国完全没有这样的例子。2003年7月3日,怒江、澜沧江、金沙江的“三江并流区”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正式批准为世界自然遗产。几乎同时,2003年8月中旬,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通过了怒江流域水电开发方案。怒江兴建水电站的决定马上引起一批环保组织的反对。 一方面,他们通过各种方式动员媒体发出反坝的声音,争取舆论支持;另一方面,他们上书国务院领导,要求停止怒江水电梯级开发。2004年2月中旬,在发改委上报国务院的报告上,国务院总理亲笔批示:“对这类引起社会高度关注、且有环保方面不同意见的大型水电工程,应慎重研究,科学决策”,暂时搁置了一度箭在弦上的怒江水电工程。[39]2005年7月,总理赴云南考察工作期间,地方官员向他反映怒江水电建设停工已久,地方不知如何进退,希望中央能尽快定夺。温总理回京后,即指示发改委、环保总局、水利部等有关部门“加紧论证研究,尽快拿出自己的意见”。由于担心怒江工程重新启动,61个环保组织和99位个人又于2005年9月起草一份公开信,并将它呈送国务院、发改委、环保总局等有关部委。[40]与此同时,支持开发怒江水电的人也上书中央领导,希望该工程早日上马。[41]正反两方面的上书形成拉锯战,使中央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对怒江工程定案。民间组织的活动与上书如此影响中央政府的决策,这在中国恐怕还是第一次,成为一个标志性的事件。 随着社会自由度的加大,社会地位不同、立场各异的人将会更积极地运用自己的发言权。 因此,上书今后有可能变成影响中国议程设置的主要模式之一。 外压模式 与上书模式一样,在外压模式里,议程变化的动力来自政府架构之外。它与上书模式不同之处不在于“外”,而在于“压”。在上书模式里,议程的提出者希望通过给决策者摆事实、讲道理来影响议程设置;在外压模式里,议程的提出者虽然不排除摆事实、讲道理的方式,但他们更注重诉诸舆论、争取民意支持,目的是对决策者形成足够的压力,迫使他们改变旧议程、接受新议程。在上面提到的怒江水电一案中,我们已经看到了外压模式的影子。在一般情况下,外压模式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只有在初始阶段,外压模式里的议案倡导者是可以确定的。随着议案影响力的扩大、议案支持者的增加,会越来越难分辨谁是倡导者。这时的关键是议案的民意基础到底有多广,是否对决策者构成足够的压力。说到民意,我们应该区分两部分民众。一部分是所谓“关切的民众”(attentivepublic),一部分是一般大众(generalpublic)。前者在数量上永远是总人口的一小部分,但他们对公众议题不仅十分关心,而且相当了解。他们对议案的支持有助于防止议案滑出舆论的焦点圈。后者是大多数人,他们对多数公众议题的注意力往往是短暂的,很少长期、执着地卷入某项争议。正因为如此,一旦一般民众支持改变旧议程、接受新议程,对决策者的压力之大是可想而知的。在这种情况下,公众议程最可能变为政策议程。[42] 第二,外压模式产生作用的前提是少数人关心的议题变为相当多人关切的公众议程,否则压力便无从产生,而这个过程需要时间。即使某个议题已经提上了公众议程,要最终进入政策议程的话,同样也需要时间。因此,外压模式的一个特点是所需时间一般比其他模式长。 第三,由于头两个特点的存在,研究者很难准确断定外力通过什么方式最终影响了议程的设置。他们能做的无非是在时间的先后顺序上将外部压力的演化与政府议程的变动联系起来。 上述三点是一般情况下外压模式的特点。但也有特殊情况,即突然出现所谓“焦点事件” (focusingevents),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进而迫使决策者迅速调整议程。焦点事件一般都是坏事,如灾难、事故等,它们会对某一群人的利益造成现实的伤害、对其他人的利益产生潜在的伤害。这类事件的发生使得利益群体、政府官员、大众传媒以及广大公众对现存问题有更深切的认识,希望纠正明显的政策失误。[43]注意焦点的集中有助于打破已往的力量平衡,使争取议程转换的意见在公众舆论里占据上风,形成强大的民意压力,迫使决策者在短期内调整政策取向。 因此,有学者把焦点事件引发的反应阶段称之为“政策窗口”(policywindow)。[44]由于焦点事件的影响是直接、快速、容易确定的,不少研究者都把注意力集中在它上面。[45] 过去,在中国议程设置一般采取的是上面提到的五个模式,外压模式比较少见。尽管早在1980年代中期,中央领导人就在提出决策科学化的同时,提出了决策民主化的主张,[46]直到1990年代后期以来,带民主色彩的外压模式才越来越常见。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变化,可以从两方面考虑:压力从何而来?压力为什么会产生影响议程设置的效果? 先看压力的根源。虽然中国经济在过去四分之一个世纪里高速增长,但不惜一切代价追求高增长率也带来一系列严重问题。到1990年代末,有些问题已变得触目惊心,包括环境危机、贫富悬殊、缺乏经济与社会安全等。与此同时,社会分化程度越来越高。在改革初期,由于社会分化程度低,哪怕某些人必须为改革付出代价,他们也往往愿意牺牲短期的个人利益,因为他们相信,改革最终会使所有人受益。随着社会日益分化,改革的金字招牌脱落了。[47]那些在前期改革中利益受损的阶层对新推出的改革不再毫无保留地支持,而是对带有“改革”标签的举措疑虑重重,生怕再次受到伤害。这些人仇视滥用权力、中饱私囊的官员,敌视一夜暴富、挥金如土的新贵,蔑视巧舌如簧、发“改革”财的学者。更重要的是,他们普遍感觉到中国的改革到了强调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时候了!这就是政府面临的社会压力所在。 那么潜在的压力是如何转化为现实压力呢?四个领域的变化发挥了关键性作用:利益相关者的施压、非政府组织的卷入、大众传媒的转型和互联网的兴起。 先看利益相关者的施压。当社会分化不太严重时,各利益相关群体往往处于“自在”阶段,缺乏“自为”意识,也不大会为自身的利益向决策者施压。随着社会分化程度提高,各利益群体对自身利益变得更加敏感,会产生向决策者施压的冲动。当然,冲动是一回事,能在多大程度上施压是另一回事。这里的关键是利益相关群体的动员能力。在所有利益相关群体中,拥有政治和组织资源的地区无疑最强。 区域政策是利益相关群体施压的一个例子。1980年代中期以前,中国存在地区差距,但问题并不突出。其后,由于国家政策明显向东部倾斜,导致东西部差距迅速扩大。[48]1990年代初,学者与政策研究者就地区差距展开了一场争论,当时的主流要么认为中国地区差距没有扩大,要么认为地区差距不算太大。[49]邓小平也主张应等到“本世纪末达到小康水平的时候”,再“突出地提出和解决” 地区差距问题。[50]不过,落后地区不愿再等了。这时,在每年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都有来自内陆的代表公开表示对中央倾斜政策的不满。面对内陆省份越来越大的压力,1996年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上通过的“九五”计划及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指出:要坚持区域经济协调发展,逐步缩小地区差距。可惜,具体政策措施力度不够。因此,1990年代后半期,对政府区域政策的批评不绝于耳。在这个背景下,1999年中央提出了西部大开发战略,国务院并于次年成立了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正式进入西部大开发的实施阶段。[51]其后,在全国人大上,面临巨大转型困难的东北三省人大代表纷纷投书,强烈要求中央实施东北振兴战略。2003年9月,“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终于正式也成为中国政府的“战略决策”。[52] 再看非政府组织的卷入。在过去20年里,中国目睹了一场前所未有的社团发展。截至2006年3月底,全国共有各类在民政系统注册的社团近17万个。[53]事实上,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组织仅占社团版图的一个角落。大量组织选择注册为商业机构,或者干脆不注册。[54]更容易被忽略的是,按照中国法律,县以下的草根组织根本无需注册,如那些在企业、机关、学校、街道、乡镇和村落内开展活动的社团。加上未注册的组织,全国至少有50万以上的社团。[55] 大多数社团对公共政策没有兴趣,但有一类社团最大的关注点便是公共政策,即倡导性社团。人们习惯于把这类社团称为“非政府组织”或“NGO”。在中国各类NGO中,环保NGO最为积极。1990年代以前,中国也有环保社团,但绝大多数是自上而下组建的、半官方的环境科学研究团体。那时环境污染问题还不太突出,民众对此不太关心。因此,那时的环保社团要么研究多于行动,要么干脆没有什么行动。1990年代以后,生态环境恶化日渐显著,人们的环保意识也逐步高涨。在这个背景下,涌现出一批民间环保NGO.[56]进入新世纪,民间环保NGO(尤其是高校学生团体)开始在各地大量出现,并呈逐年增加的趋势。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现有2000多家环保NGO.[57]它们的经费主要靠自筹(相当大的比重来自境外)。除了开展环保教育、配合政府编制环保计划、担任有关机构环保顾问外,这些环保NGO还竭力呼吁改善生态环境,并动员各种力量干预破坏环境的行为、工程和计划,对政府形成巨大的压力。[58]上面提到的怒江水电工程便是一例。 环保NGO数量不多,但能量巨大,原因之一是很多组织与大众传媒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传媒把环保NGO的声音以放大的方式传播出去,无形中加大了它们的影响力。 中国的大众传媒不仅充当了环保NGO的“扩音器”,而且近年来在公众议程设置方面扮演着越来越积极主动的角色,进而影响到政策议程的设置与调整。传媒的议程设置功能有三个层次:报导或不报导哪些“议题”,是否突出强调某些“议题”,如何对它强调的“议题”进行排序。[59]这里说的不是指某几家传媒机构的某几次报导,而是指传媒整体在较长时期里的报导活动。很显然,不进入第一个层次,民众对一些议题就不会感知。例如,1980年代的煤矿事故比现在更普遍、更严重,但当时并没有成为公共议题。1990年代中后期以来,矿难成为国人关注的焦点之一,主要是因为传媒对它进行的广泛报导引起了公众的重视,不仅进入了第一个层次,还进入了第二个层次。[60]在一个较长时期里,进入第二个层次的议题当然不止一个,这时,如果传媒对一系列“议题”的报导呈现一定排序的话,也会影响公众对这些议题重要性的判断。 近几年来,中国民众对三农、农民工、生态环境、公共卫生、医疗保障、贫富差距等问题的关切,在很大程度上是传媒强调的结果。在中国,媒体的角色一直被定位在“宣传机器” 上。[61]为什么党的喉舌近年来会变得越来越具有公共性,成为连接政府与民众的双向桥梁呢?这是因为媒体的量和质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在量方面,与改革初期比,电台的数量增加了三倍,电视台、报纸、杂志的数量都增加了十倍以上。[62]质的变化更为深刻。从1980年代开始,传媒便开始市场化,这个进程在1990年代以后加快。现在,国家仍掌握电台、电视台、报纸和一些刊物的所有权,但失去了国家财政拨款的传媒机构必须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生存。一旦追求利润成为传媒机构的主要驱动力,其日常运作的逻辑便改变了,它们必须考虑:如何吸引读者或观众?如何扩大自身的影响力?当然党和政府的机关报、机关刊物的自由度比较小,但这些传媒机构在转向传媒产业的过程中,都增设了自由度相对大得多的附属报刊,例如《人民日报》属下的《环球时报》,新华社属下的《瞭望东方周刊》,上海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属下的《新民周刊》和《外滩画报》,广东省新闻出版集团属下的《新周刊》,以及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属下的《南方周末》、《南方都市报》、《新京报》、《21世纪经济报道》等。本来就不属于党报系统的《中国新闻周刊》、《财经》、《商务周刊》、《中华工商时报》等报刊相对独立性也不小。在这些著名报刊的带动下,全国几百家报刊(例如《江南时报》、《大河报》等)纷纷开辟或增加新闻评论和公共事务讨论的版面,不断拓宽言论边界。影响所至,已经波及广播和电视媒体。 在竞争的压力下,媒体往往会主动“三贴近”,不时报导敏感的新闻事件,评论敏感的时政话题。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大众传媒开始更积极主动地为各种利益诉求开辟表达的空间,促使某些民众关心的议题变为公共议题,进而推动国家政策、法律、体制的变革。 大众传媒面临的竞争不仅来自传统媒体内部,还来自新兴网络媒体,如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尤其是互联网的兴起迫使传统媒体不得不改变以往新闻和信息的传播格局,并且为公众讨论公共事务提供更开放的空间。 如果从1994年4月20日中国正式进入互联网之日算起,中国进入网络时代不过10余年。 然而,互联网的发展可以用“爆炸性”来形容。1997年初,全国的互联网使用者不过区区62万人;到2006年1月,这个数字已经暴增至1111亿,而且增长的势头仍没有放缓的迹象。2000年前,由于网民数量低于1000万,真正意义上的网络媒体还没有形成。随着网民在2001年突破2500万,情况开始发生变化。2002年,当网民超过4500万时,网络舆论急遽升温。2003年,当网民达到7000万时,网络舆论风起云涌,“黄碟”案、刘涌案、黄静案、宝马案、日本人珠海买春案、京沪高铁案、孙志刚案在虚拟空间掀起一波波巨大的舆论浪潮。无怪乎这一年后来被人称作“网络舆论年”。[63]此后,互联网成为公众传递信息、表达意见、评论时政、释放情绪的一个主要渠道,网络舆论对公众议程设置的影响越来越显著。 与传统媒体比较,互联网最大的特点是人人都是潜在的信息者,信息多向(而不是单向)传播,传播范围可以瞬时传遍地球每个角落。这些特点使控制信息难上加难,使普通网民拥有了前所未有的话语权,也使公共权力不再可能完全在暗箱中操作。[64] 出现具有公共性、开放性、交互性、多元性、瞬时性的网络媒体后,公众议程的设置逻辑也开始发生变化。在传统媒体时代,议程说到底是由屈指可数的传媒机构设置的,政府通过控制传媒机构来影响议程设置相对比较容易。进入大众网络时代,情况就不同了,网民可以通过互动,将他们认为重要的问题(而不是传媒机构认为重要的问题)变为公众议程的一部分。例如,在宝马车撞人、孙志刚被打致死、农民工讨取欠薪、医疗体制改革失败、郎咸平批评国企改革等一系列网上讨论活动中,网络舆论都显示出设置公众议程的力量,因为所有这些问题都触犯了民众十分关心的公平正义原则。 由于网络已成为反映民意的渠道,中国的最高决策层对它也越来越重视。在2003年“非典”肆虐期间,国家主席和国务院总理都透露,他们也曾亲自上网,了解舆情。 2004年9月举行的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指出,“要高度重视互联网等新型媒体对社会舆论的影响”。为此,在传统内参报告以外,国务院办公厅秘书一局信息处最近开始定期编辑《互联网信息摘要》,报送国务院领导。[65]近年来,不少大案如安徽阜阳假奶粉案、广州农民工讨薪遭打、湖南嘉阳违法拆迁案等都是通过这条渠道迅速上达国务院的。[66]从高层对网络舆情的高度关注,可以看出网络媒体的影响力之大。 当然,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并不是相互对立的,它们的作用完全可以互补。 当某个议题引起网民广泛关注时,传统媒体往往会马上介入,进行采访和深度报导,黄静案、日本人珠海买春案、京沪高铁事件都是这样的例子。反过来,某家传统媒体机构对个别事件的报导可能在网络论坛上引起轩然大波,使它迅速变为公众议程的一部分。在更多情况下,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交互作用,很难辨别是谁引导谁。“孙志刚事件”就是两者互动的一个典型。在网络普及以前,广州地区的报纸就曾对“收容遣送事件”作过一些调查性或揭露性的报导,仅在2000年至2001年两年间,这样的报导就有6则之多,但都没有引起太大的反响。[67]2003年3月20日,湖北青年孙志刚因未带证件,在广州收容所被打致死。3月底,一位在北京学传媒的研究生在著名BBS提供网站“西祠胡同”的“桃花坞”讨论区公布了这个消息。“桃花坞”是全国各地媒体从业者聚集的地方。这则消息于是引起了《南方都市报》深度报道记者陈峰的注意。陈峰与他的同事在采访孙志刚的亲属和有关部门以后,于4月25日率先在报纸上对此案进行了揭露。[68]其后,别的媒体纷纷转载。但更重要的是,这时中国的互联网已拥有近7000万网民,孙志刚事件在网络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如果没有网民的推波助澜,这个事件也许会像以前一样很快风平浪静。然而,借助网络的威力,这个事件导致舆论哗然,形成强大而持续的民意压力,并最终推动政府于6月20日废止了实行多年的收容遣送制度。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交叉作用竟能这么快导致一项制度的变革,不仅在中国、即使在世界上恐怕也是空前的。 除了像孙志刚案这样的“焦点事件”外,在多数情况下,舆论影响公众议程的设置、进而影响正式议程的设置是一个较长的过程。对比最近几年提上公众议程的话题与政府政策的调整,我们可以看到两者之间存在一条清晰的脉络,包括三农问题、农民工问题、户籍改革问题、义务教育问题、公共卫生问题、医疗保障问题等。在所有这些领域,舆论对原有政策的批评一般都比政策调整要早3至5年,前者对后者的推动作用毋庸置疑。[69] 最初,舆论批评的焦点集中在具体政策领域,但人们逐步认识到,具体政策之所以出现偏差,是因为中央政府采取了“效率优先”的整体政策导向,[70]地方政府则为了追求GDP高增长率而不惜一切代价。于是,近年来在网络和传统媒体上,我们看到对这种政策导向的普遍质疑和强烈抨击。面对舆论压力,中央决策层不得不作出回应。为了缓解批评,2002年年底召开的中共十六大试图重新解释“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含意,使用了“初次分配效率优先、再次分配注重公平”的提法。[71]但贫富悬殊的残酷现实告诉人们,初次分配中的不公平问题(如老板、经理与普通职工之间的收入差距)同样需要重视,单靠财税等再分配杠杆来调节是远远不够的。[72]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虽然仍然沿用“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提法,但其已被“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 大大冲淡。到2004年,十六届四中全会干脆放弃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的提法。[73]2005年底,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又进了一步,提出未来中国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74]从“发展是硬道理”、“先富论”、盲目追求GDP增长,到“以人为本”、“共同富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个历史性的跨越。没有民众对“改革”的质疑反思,没有新兴与传统媒体对公共政策的激烈辩论,没有社会要求重新定位中国改革的强烈呼声,政策导向出现如此巨大的转折是难以想象的。[75] 在今日中国,六种公共政策议程设置模式依然并存。但与和邓小平时代相比,强人政治的色彩已近销声匿迹。在议程设置过程中,随着专家、传媒、利益相关群体和人民大众发挥的影响力越来越大,“关门模式”和“动员模式” 逐渐式微,“内参模式”成为常态,“上书模式”和“借力模式”时有所闻,“外压模式”频繁出现。用执政党自己的术语来说,议程设置已变得日益“科学化”和“民主化”了;或用国务院总理的话来说,议程设置“突出了着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涉及全局和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问题”。[76]虽然“科学化” 和“民主化” 的程度未必尽如人意,但从这个角度观察,我们可以看到,中国政治的逻辑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而西方舶来的“威权主义”分析框架则完全无力把握中国政治中这些深刻的变化。在过去几十年里,这个标签像狗皮膏药一样往往被随处乱贴。中国政治在此期间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贴在中国政治上的标签却一成不变。如此荒唐的概念与其说是学术分析工具,不如说是意识形态的诅咒。 公共政策分析论文:公共政策与制度因素分析论文 一、制度制约公共政策 在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从原始社会的氏族公社制度,到今天的市场经济制度,制度都是人类社会生活中不可或却的。而政策与制度一样,也是与人类社会发展伴始终的。制度、政策都是起源于人类自身利益的需要,但具体的产生方式、作用并不同。 首先,个人作为社会性动物,对自己在现实生活中的追求目标是理性的,他追求利益最大化。从这个意义上说,个人是理性人。但理性人不等于正确的人,再加上诸如信息不对称、成本损耗等等客观因素,个人利益最大化往往不能实现。适当的制度安排可以弥补个人理性的不足,弥补一些客观因素的负面作用,使个人利益最大化得到尽可能的实现。但制度出现,并不意味着马上就可以起到应有的作用,还需在其框架内细化、归类,制定各种政策来辅助实施。这样,政策就产生并发挥作用了。 其次,个人虽是理性人,但理性并不能弥补他自然性上的缺撼:个人的生命过程及生活过程中不确定性因素太多,他无法预计生老病死,也无法预计天灾人祸。单个人在自然面前是脆弱的,需要合作来减低这种不确定性。而合作使人成为社会人。适当的制度安排可以使社会人的合作更趋合理,更有利于个人在幼年与老年获得生存保障,更有利于人避免一些天灾人祸,并使自己有能力应付一些不可抗力带来的灾难性后果,从而使整个人类社会得以向前发展。但至于怎样合作,怎样使幼年与老年获得生存保障,怎样应付灾难,则是政策所面临的问题了。 那么,到底什么是制度呢?制度如何制约、真包含政策呢? 制度,通俗而言,就是社会中单个人应遵循的一整套行为规则。更确切的说法,本文采用美国的经济学家道格拉思?诺思的定义:制度提供框架,人类得以在里面相互影响。制度确立合作和竞争的关系,这些关系构成一个社会,或者更准确地说,构成一种经济秩序……制度是一整套规则、应遵循的要求和合乎伦理道德的行为规范,用以约束个人的行为。在诺思的定义中,制度是一个经济学名词,但同时,制度又是规则、要求和行为规范。因此,制度不外乎是各种具体存在的行为规则、规范的合体。政策作为规划、社会目标、议案、政府决策、计划、项目等多面体的表征词,自然而然不会脱离制度框架,而是从属于制度框架。 由于制度并非是单一形式的,具体的罗列会使制度显得纷繁芜杂。这种情况并非制度分析家们所愿,因此,制度分类是很有必要的。而政策与制度的真包含关系也主要体现于此。 诺思的分类方法,是把制度区分为宪法秩序、操作规则和规范性行为准则三大类。同时,他又指出:这三类并非断然分开,分界线并不明确。 第一类是规范性行为准则。这是比较特殊的一类制度,它们涉及到“文化背景”(拉坦语)与“意识形态”(诺思语)。它们是宪法秩序、操作规则的背景材料和渊源。这一类制度包括社会所处的阶段、文化传统、国家意识形态以及心理因素等等。它们常常是非明文规定或非条例化规定的,但却使社会上的人们在潜在的国家强制力下潜移默化。通过这种潜移默化,宪法秩序和制度安排的合法性得到确定。这类制度的特点是“根深蒂固”,变化缓慢,变动不易。 第二类制度是宪法秩序。诺思认为:宪法可以定义为对管理的条款与条件(集体选择)的规定,这里的管理包括规则的制定、规则的应用和规则的坚持与评判。这一类制度规定确立集体选择的条件和基本规则,这些基本规则包括“确立生产、交换和分配的基础的一整套政治、社会和法律的基本规则。”(Davis与North)。人们一般称之为立宪规则。这些制度一经设定,非经特殊而谨慎的程序,如集体选择的条件等等;非经特殊的紧急情况,如战争、政变等等,它们不可以变动。当然,这种不可变动并非绝对,只是相对一个长远期而言的。就长远而言,没有一种制度是不可变动的。 第三类制度是操作规则。这类制度是在宪法秩序的框架中创立的,是宪法秩序的具体安排。它包括法律、法规、社团、合同以及政策等等。制度制约公共政策也主要体现于此。政策作为依宪法秩序而制定的具体安排,它的产生、制定、执行无一不受到宪法秩序的约束。弗农。拉坦认为:1、宪法秩序可能有助于自由地调查与社会实验,或者可能起到根本性的压制作用。2、宪法秩序直接影响进入政治体系的成本和建立新制度的立法基础的难易度。3、宪法秩序影响到公共权力运用的方式因而影响到由公共政策引入经济的扭曲的类型。如果这些扭曲很大,则市场便会显示出引入的制度变化将发生方向性错误。4、一种稳定而有活力的宪法秩序会给政治经济引入一种文明秩序的意识――一种关于解决冲突的基本价值和程序上的一致性,这种意识会大大减低创新的成本或风险。正是由于拉坦的这四个宪法秩序的观点,政策作为一种操作规则,必然受制于宪法秩序安排。 由以上的分类我们可以看出:制度对政策是制约关系,是真包含关系。在“根深蒂固”的文化与意识形态下,宪法秩序这一类制度首先得得以安排。由于这些“确立生产、交换、分配的基础的一整套政治、社会和法律的基本规则”的指导性、宏观性及缺乏可操作性,政策就来执行操作任务。各种政策把宪法秩序具体化,并在实际执行中不断完善,逐渐上升为法律、规章;体现到人与人的合作关系,则表现为带有经济意味或政治意味的组织、合同、社团等等。而各种政策在制定、执行时又不可逾越“基本规则”的限制,它们在制度框架中“生根发芽”,用具体规则充实整个制度。政策是制度的附生物,随制度的产生而产生,也随制度的消亡而消亡。同时,由于制度的指导性及难变动性,有些政策建议虽是可行的、有收益的,但由于制度间的相互牵制,建议不能上升为政策。 我们回到前文的范德海德政策建议上去,查看一下当时的属制度范畴的背景材料:19世纪末全球资本主义经济一体化已经形成,泰国作为帝国主义的原料产地与商品倾销市场,也是一体化中的一员。国际大米价格的上涨,使泰国水稻种植面积增加,从而引起地价实际上涨;泰国政府采用农业研究和灌溉投资的对策来干预地价上涨;同期,泰国一直面临帝国主义侵略的威胁,军政机关投资和相关基础设施(如铁路)投资也需增加;另外,当时泰国王室及政府高层官员拥有的绝大部分土地在另一Rangsit区,一旦灌溉政策实施,农民会大批从Rangsit区迁往湄南河谷中央平原,政府高层官员的既得利益就会失去。 从这份背景材料中,我们可以很清楚地看出泰国当时的制度中的两对矛盾:其一为国家安全制度与国家经济发展制度间的矛盾;其二为保护社会中上层人物与保护国家经济利益之间的矛盾。这两对矛盾清楚地凸显出当时泰国制度框架中的牵制关系。安全要高于部分经济利益,已受益者不会放弃既得利益,二者一结合,契合点就是给社会带来净利益的好政策在制度框架中的牵制作用下被无限期延长。 二、政策影响制度 政策从属于制度,在制度框架中生成与运用。但政策的特性决定了它并非被动的适应制度,它也不仅仅只有利于制度框架的完善,它还会积极或消极地在制度框架内发生量变,最终促使制度变迁、达到制度创新。用一句通俗的话说就是:政策能动的反作用于制度。 至于政策的定义,我们可以这样认为,“凡由一定的主体作出,同时对一定的客体产生了一定影响的要求、希望、规定、强制等等都可以被视为主体的某种政策”。政策源于人类自身的切身需要,但它产生于人类在解决比较现实的问题的时候,它是在制度形成后或逐渐形成期中的具体操作。较之制度,它更具有行为特征。而政策的确切定义比较难用精确的语言说明。就众多公共政策学家的观点来看,主要有四种极具代表性的说法: 其一,以哈罗德?拉斯维尔为代表,认为政策是一项含有目标、价值与策略的大型计划。这种观点强调了政策行为的设计和目标功能。但缺乏具体做法来解决实际问题。 其二,以戴维?伊斯顿为代表,认为政策可视为一种权威性的社会价值分配方案,对某一具体政策而言,这种价值分配将在与政策相关的目标群体范围内进行。这种观点强调政策的价值分配功能。但忽视了政策的创造功能。 其三,以托马斯?戴伊为代表,认为政策是政府意志的体现,是政府选择作为与不作为的行为。这种说法强调政策是一种政治行为,强调其实践性。但忽略了作为不一定是政策,或许只是一种“做法”。 其四,以詹姆斯?安德森为代表,认为政策是政府的有目的的活动过程,是一个过程概念,表现在政府为达到某种目标而采取的一系列可操作的活动。这种观点强调政策的实证性和动态性。但忽视了政策执行过程的重要性。 事实上,政策不仅仅是计划和目标,也不等同于价值分配,更不等同于政治行为,同样也非只是操作性和动态过程。政策应当是它们的集合,以上四种观点只不过是政策不同层次的形态表征而已。政策是制度框架中的“砖石”,它是“广义的规划”。这种广义的规划是灵活多变的,具有很强的适应性。同时,政策由于其“潜移默化”的特征,使它又成为相对恒定而持久的政府决策。这是政策的本质属性。与政策的起源密切相联,政策是人与人合作中的一种“契约”,是有关集体成员的一种默契,是要求所有成员在给定的环境中能预测其他成员的行为准则。但这种政策又不等同于法律、法规。虽然法律、法规也近似于一种“契约”,也可以在给定环境下预测他人行为,但政策并没有明确规定违反契约将会受到多大程度的惩罚。但同时也如第一部分提到的,许多政策会逐渐上升为法律、法规。惩罚程度会被明确规定。在大多数情况下,政策与法律间并没有明确的区分,甚至可以说法规、法律是政策的法律形态。 很明显,从上面可以看出,政策具有目标特征、行为特征、灵活多变特征、实证特征以及法律特征,也正是由于这些特征,决定了政策是能动的反作用于制度框架的。 (一)、政策具有很强的目标特征。它是为了解决人类自身需要而产生的。任何一项政策,都是在制度框架下细化的目标的指导下,制定其内容形式,然后加以执行、评估等等。在执行过程,要多方考察,看它是否偏离原来的目标。也正是由于这种很强的目标特征,原有制度得以强化,制度框架得以完善。也同样是由于很强的目标特征,政策在执行、反馈中也会波及到原先目标,会使政策执行主体意识到目标的欠缺或偏颇。经过一系列程序,使目标有所纠正,进而巩固和完善制度的分目标。 (二)、政策的行为特征是指政策本身是在实践中完善、成型的,具有很强的实践性、操作性。任何一项政策制定出来都不是面面俱到、事事料到的。因此政策的最终成形是人们在实践中加以操作并完成的。但这种行为特征不仅仅是一种被动执行行为,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实事求是的执行的。因此政策虽有目标,但为了更趋于理性化,往往在政策执行中变动目标,甚至影响其他目标,为制度增加新鲜“血液”,促进制度创新。 (三)、政策的灵活多变特征,是相对于宪法秩序和制度安排的较长期稳定性而言的。由于政策是为制度服务的,制度变迁必然会引起它的变动。但同时由于其灵活多变,也就是执行反馈的灵活性,使它更容易促使正处于量变最高点的制度走向质变,使制度创新得以实现。 (四)、政策的实证特征是指政策作为一个完整的从发现政策问题――提出解决方案――评价各个方案――选择最优方案――执行所选方案的活动过程。由于这个过程的逻辑性很强,大多数政策相对于制度要求是比较合理和可行的,可以称之为“好的政策”。但这并不意味着正确发现问题就可以有正确的解决方案。政策主体往往由于自身的因素,如素质、信仰以及心理等等,另外加上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认识等等的不同,政策极有可能是无效率的,是“坏的政策”。只要这个“坏的政策”实行时间足够长,就可能严重影响制度安排,不是破坏,便是突变,进而影响到制度变迁。 (五)、政策的法律特征是指政策逐步完善,逐步合理,可以上升到法的阶段,成为法律或法规。政策的法律特征在人类的政治发展过程是相当普遍的。在相当长的一段历史时期内,国家和社会的公共权力无论在法理上还是现实中都是为少数人垄断的。这少数人提出的政策甚至不需要任何程序就可上升为国家法律,随后的资产阶级革命,打破了这种“金口玉言”式的立法状态,政策更多的以法律、法规形式出现。这一方面促进了制度框架的巩固,但同时也使得制度框架变得僵化起来。人们的意愿往往不能实现,而改变起来又不容易,各种制度安排间必然会产生不均衡,从而引起制度变迁或制度创新。用诺曼.尼科尔森的话来说,就是:“制度变化正是依存于政治和经济力量相互作用的‘政治经济’事件”。 我们再回头去看范德海德政策建议。在这项灌溉政策中,目标是相当明确的:为给湄南河谷中央平原提供灌溉服务,给泰国带来大量的净社会利益;行为特征则体现在这项政策是应外部环境的变化而提出的,即怎样对付大米出口激增后土地价格的上涨问题;而其动态或实践性则体现于这项政策从开始到论证结束后,范德海德设计方案的出台。因此,这项灌溉政策建议虽然在1902年到1909年间屡遭否决,但其生命力却很旺盛。各个制度安排间的相互牵制,虽然有暂时的妥协――灌溉建议不被接受。但是,在出现新的制度安排,即二战后世界和平趋势加强,亚洲地区民族国家逐渐独立,开始谋求自身的发展,同时,世界银行也给予相应的支持,这项孕育在旧制度内的政策建议终于被采纳执行,范德海德设计的水利工程也终于得以完成。在这个例子中,我们固然不能说灌溉政策极大地影响了制度,但作为一个“好政策”,它确实是在影响着关键性的经济制度的运行的。它开始没有被采纳实施,但在无形中,并没有人否认它的真正价值。 三、政策主体对制度的影响 制度是一个社会中单个人应遵循的一整套行为规范,而政策则是在制度框架下行为规范的细化与执行。政策体现并执行着制度。而政策是由人制定并执行的的。一般而言,政府的高层官员以及官方机构是政策制定与执行的主体。我们把他们称之为政策主体。不可避免地,政策主体要对制度框架产生很大影响。这种影响,既可以是正面的,也可以是负面的。通常情况下,政策主体对制度起正面影响,他们在维护、巩固和完善既有制度。然而,一旦负面影响出现,由于政策主体的特殊地位,将会对制度产生极大冲击力。本文中主要探讨政策主体对制度的负面影响。 (一)、依据西奥多?洛伊的类型学,政策可以分为分配政策、再分配政策、调控政策、和基础性政策。诺曼?尼科尔森分析,这种类型划分的标准有两个: (1)、强制的程度。 (2)、对个人影响的直接程度(相对于个人选择的环境) 也就是说,个人在运用公共权力对政策进行选择时,他会考虑到这种政策的强制性有多大,更重要的是对他自己直接或间接的收益或限制为多大。这两个标准,决定了政策主体在制定与执行政策时并非是十分顺从、一心一意的服务于大的制度框架的。他们为了自己的利益可以曲解目标,变动执行。其后果就是需要有另外的制度安排来协调这种不和谐。 制度变异应运而生。而这种变异可以是好的,也可以是坏的。 (二)、制度对政策具有真包含关系,使得政策主体与制度的关系相当微妙:政策主体更类似于制度框架中众多的“建筑工人”,而制度则类似于“建筑工程师”。本来一座大厦的设计、指挥是由建筑工程师来进行的,但由于“制度”在此等于一个盲人工程师,他心中有数,也会有别的工段长给他介绍情况,但还由于看不到真实的大厦进展情况而有些束手无策。而建筑工人则一方面按工程师的设计进行,以免大厦全倾伤及自己,另一方面又会考虑到各自的利益,或偷工,或减料,这种集体选择方式产生了异化。再加上集体选择本身的局限性,如从众、冒险心态等等,从而造成“政策主体”中集体选择相当困难,结果往往是相互妥协,妥协的后果就是制度内部的不均衡,制度逐渐发生变迁。 (三)、政策对制度的能动的反作用,使得政策主体在保护原有制度和反对原有制度上具有很大的主动权。一个政策问题产生后,由于其触及到制度框架或制度框架中其他具体制度安排时,政策主体认为有必要介入时,政策问题就会被立案及至制定对策并付诸实施。一般而言,介入的必要性取决于国家本身的费用利益计算,其中应充分考虑到社会取向。但由于制度本身具体条件的约束,首倡政策的主动权一般都掌握在政策主体手中,而非一般的看到此项政策优势的普通人手中,所以在一项有利于制度框架稳定和逐步创新的政策建议提出来后,由于政策主体的倾向性不同,这项政策建议并不一定能上升为政策并执行。可以说,政策主体的作为与不作为对制度变迁也有很大影响。 (四)、制度框架的庞大,制度安排的繁多,必然使各项具体制度间产生一些“真空”地带。这样,对那些属于精英类政策主体而言,就会看到如何使自己制定的政策更有利于自身的利益的机会。虽然在公共行政领域内政府机构应以追求社会效益、维护公平与正义为目的,但作为政策主体的是人。人不可能个个都是高尚的,在一个以维护上层人员利益为目标的制度框架中,政策主体极可能钻政策“真空”的空子,制定一些貌似合理而事实上不公平的政策,也会否决一些貌似与大目标有冲突而事实上很合理的政策,进行政策“寻租”。这种现象更常见于发展中国家。产生这种现象的更深层次的制度原因,正如美国政治学家文森特?奥斯特罗姆等人指出的那样: (1)、发展中国家的执政的政治集团和军事集团往往具有集立法、行政、司法、经济、军事、舆论等权力于一身的倾向,这一方面使得国家的政府部门迅速膨胀,助长不负责任和办事不求效率的官僚主义作风;另一方面形成政权部门对于经济过程的过多干预,甚至出现政治和军事集团代替经济部门作出经济选择的情形。 (2)、发展中国家一方面不得不较多考虑满足社会基本的生活生产需要而实行无偿或低价的物品与服务的分配,另一方面有往往无暇顾及各方面制度的健全与完善,对于政策主体更多强调职业道德自我约束而较少重视法规的管束。从而为这些人“寻租”提供机会。 (3)、发展中国家的公共部门往往过于单一化,不允许具有共同体特色的公共部门或公共组织的存在,即使出现了自发的共同体公共组织,也常常由于缺乏法律保护而遭夭折;共同体为自身提供公共物品的努力也可能遭到政策主体的反对而失败。 以上谈论的都是政策主体对制度的负面影响。当然,我们不会否认政策主体的正面影响是主流。只是政策主体事实上也是制度创立与选择的主体。一旦负面影响产生,就不仅仅是政策本身的问题,而是波及制度本身。研究其负面影响远比说明正面影响有用的多。在制度创立初期,政策主体会通过政策的制定与执行维护和巩固制度,使制度框架更加完善。但如同任何新事物一样,一旦制度完全定型,人们就会熟视无睹,他们会寻求一种制度框架中的个人发展。所以政策主体目标异化,政策主体与制度主体(主要指制度的创造、选择者)已经分离,负面影响不可避免。促使制度变异。 泰国湄南河畔的灌溉建议事实上就是由非政策主体提出、但遭政策主体否决的一项政策建议。政策主体即泰国政府的高层官员们在Rangsit区拥有大量土地,在Rangsit区,政府曾做过大额灌溉投资,兴建Pasak水利工程,同时,该区还是泰国第一座水稻试验站所在地。不言而喻,泰国高层政府官员是原先灌溉政策的受益者,他们对原先的政府采取的提高土地生产率的政策是满意的。他们对旨在维护他们上层人员利益的制度的政策是同意并执行的。但到范德海德水利工程建议提出后,这项工程虽然有利于全社会收益,但由于它触动了政策主体的利益,这种干预影响损及政府要员的利益时,这项政策建议就只能是建议,而不能上升为政策。二次世界大战的巨大影响,使得泰国原先的制度已经变迁,政策主体也不在是Rangsit区的收益者,权衡考虑,这项政策建议才真正成为政策。 结论 本文从范德海德政策建议谈起,对公共政策与制度因素关系做了粗线条的探讨。 众多制度分析学家对制度的定义以及分类的探讨包含了一个普通的事实:制度制约政策,制度对政策是真包含关系。公共政策过程中的制度因素不可忽视。而政策科学的凸现及广泛应用,又使得人们发现:政策从属于制度,但其特性决定它并非被动适应制度,而是对制度具有能动的反作用。由于政策与制度并非自然生成,而由人类选择决定,所以本文还得出一个结论:政策主体对制度有很大影响,在一项制度刚刚被选择及创立阶段,这种影响大部分是正面的;在一项制度已经完全成熟和略显僵化时,政策主体许多时候对制度起负面影响,而这种负面影响对制度的冲击力相当大。 内容摘要 本文从范德海德政策建议谈起,对公共政策与制度因素关系做了粗线条的探讨。认为:制度制约政策,制度对政策是真包含关系;同时,政策的特性决定它并非被动适应制度,而是对制度具有能动的反作用。另外,本文还认为:政策主体对制度有很大影响,在一项制度刚刚被选择及创立阶段,这种影响大部分是正面的;在一项制度已经完全成熟和略显僵化时,政策主体许多时候对制度起负面影响,而这种影响对制度的冲击力相当大。 公共政策分析论文:公共政策执行监督分析论文 一、从政治文化、行政体制方面看我国公共政策执行监督的困境 公共政策执行监督受诸多因素的影响,比如政治文化、公共政策自身特点、经济发展水平、国际环境等等。本部分主要从政治文化和公共政策自身特点的角度来对公共政策执行监督的影响进行分析。 公共政策执行监督作为一种政治行为,必然受到一定的政治文化的影响。政治文化,是指通过政治社会化而形成的一整套的政治心理和政治思想,包括政治信仰、政治情感、政治认知等。政治文化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公共政策执行监督的方式和程度。民主、现代的政治文化为有效的公共政策执行监督提供了文化背景,而封建社会专制的政治文化,则在很大程度上压制了公共政策执行监督效率的提高,一般表现为官本位思想、臣民意识等。我国是一个具有几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封建历史相当的悠久,虽然我国改革开放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几千年封建社会遗留下来的“官本位”思想、为民做主思想等传统政治文化残余还是不能彻底清除,它的影响有时还是相当的深刻,造成了现代公共政策执行监督主体之一的人民群众往往没有参与公共政策执行监督的渠道,造成了参与公共政策执行监督的冷漠,普遍认为“在其位谋其政”,国家大事是那些当权者的事,于己无关,长期以往,就逐渐地失去了参与政策执行监督地热情。而民主社会要求社会公众能意识到自己是国家地主人,参与公共政策执行监督既是自己的一项权利,也是一项义务。所以这种封建社会政治文化残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社会公众参与公共政策执行监督。 公共政策是“政府依据特定时期的目标,在对社会公共利益进行选择、综合、分配和落实的过程中所制定的行为准则”[1]公共政策的首要特征在于“公共”,是对全社会的利益调配,而不是针对个人的利益。正是因为公共政策影响的不是一个人的利益,因而公共政策执行监督也存在着较强的外部效应。笔者认为人民群众参与公共政策执行监督是一种群体行为,而不是个人行为。如果一个农民通过各种途径游说政府,希望减轻他的农业税,或者提高他的福利水平,他会遵循一种什么样的准则呢?首先,我们不说这个农民是否具有这种游说的能力,即使有这种能力,他也不可能采取行动。奥尔森认为,在一个群体范围内,集体受益是公共性的,即集体中的每一个人都能够分享而不需要付出成本。如果这个农民去游说政府,那么得到利益的是整个农民阶层。集体受益的这种性质促使每一个集体成员都想坐享其成,来“搭便车”。在现实的政治生活中,人民群众可能都很想参与公共政策执行监督,因为公共政策与他们自身的利益息息相关,但是理性的个人选择了不监督,原因很简单,是因为个人参与公共政策执行监督并不是免费的,即使公共政策执行监督有效,受益者也不是他一个人,成本—受益不对称,他人的“搭便车”心理导致了个人不会参与公共政策执行监督。这种情况必然阻碍社会公众特别是目标群体对公共政策执行的监督。 二、从公共政策执行监督主体方面看我国公共政策执行监督的困境 狭义的公共政策执行监督主体是指行政机关内部的公共政策执行监督主体。广义的公共政策执行监督主体,不仅包含行政机关内部的公共政策执行监督主体,还包括履行公共政策执行监督职能的政党组织,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社会舆论以及人民群众等。公共政策执行监督作为公共政策监督体系的一个分系统,与公共政策制定监督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但是在我国现实的公共政策执行监督中,由于受行政管理体制、监督体制的影响,公共政策执行监督主体并没有发挥出它应有的作用和功能,导致在现实的监督中,出现了“弱监”、“虚监”等现象,严重影响了监督的效果。追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公共政策执行监督主体地位不高,缺乏监督权力 要监督,就必须由监督权力。公共政策执行监督体现着监督权对执行权的制约。监督的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监督主体的地位、权能。但从目前我国公共政策执行监督主体的实际情况来看,大多数监督主体由于自身的依附性而缺乏制约力度,导致监督乏力。在行政系统内部,行使公共政策执行监督权的监察机构和审计机构实行双重领导,受同级政府人事、财政制约。虽然1997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监察机关对本级政府和上级监察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监察业务以上级监察机关领导为主”。但是,由于受同级政府人事、财政等的制约,在实际监督中没有体现出应有的独立性。在行政系统外部,行使公共政策执行监督权的各级人大实际上是法律地位高而实际地位低,突出体现在监督方面的法规不健全,力度不够;机构不健全,强度不够;手段不配套,深度不够;尚未真正体现人大的监督作用。[2] (二)公共政策执行监督主体功能不全,缺乏监督合力 公共政策执行监督主体以不同的方式在公共政策执行过程中发挥着监督功能。但是监督功能不全,导致它们没有有机结合、密切配合,没有能够整合监督资源和监督力量,形成监督合力,充分发挥监督实效,体现多元监督的优势:⑴党的监督。中国共产党,是领导社会主义建设的核心,在监督的多元主体中处于核心地位,对广大党员同志,尤其是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做到廉洁自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发挥着领导和约束的作用,对公共利益的促进发挥重要的作用。但是,中国共产党发挥监督作用的范围和空间是有限的,它只能通过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来实行监督,并不能对公共政策执行过程进行全面的动态跟踪监督。⑵立法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对公共政策执行的监督在理论上应该是最有效地、最权威的。但实际上,权力机关在行使监督权的时候存在着比较大的问题,“主要是监督方式单一,程序不完善,通常仅限于执法检查、质询等。”[3]因为人大既不同于行政机关行又不同于司法机关,它既没有调查取证的权力,也无直接处理案件的权力,这样就很明显地削弱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效能,也无法显示出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我国权力机关的权威性。⑶司法监督。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共政策执行过程的监督受到很大程度的制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我国目前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只限于违法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公共政策执行,关乎的是公共利益,而不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利益,按照《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则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监督申诉对象,因为只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侵害其合法权益才能提起诉讼。这样显然不利于行政诉讼的完善,不利于加强公共政策执行监督。⑷其他各种社会监督。在我国主要包括政协、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人民群众以及新闻媒体等。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他们享有各种形式的监督权力,诸如举报、信访、舆论批评等。并且舆论媒体的最大优点是社会影响力大、效果显著,但是无论怎样,他们改不了“民间”的性质和定位,没有“官方”的权威和地位,并且供他们发挥公共政策执行监督效用的空间也很小,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公共政策执行监督的效率。 综上所述,不管行政系统内部的监督,还是行政系统外部的监督,在发挥公共政策执行监督效能过程中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制约,相互之间不能有机的融合,出现“弱监”、“虚监”则是必然表现了。 三、从监督制度—“问责制”建设的缺失方面看我国公共政策执行监督的困境 “责任最通常、最直接的含义是指与某个特定职位或机构相连的职责”。[4]责任的明确是公共政策执行和公共政策执行监督的必要前提。没有责任,就没有义务,则公共政策执行监督就没有保障。作为公共政策执行监督的有效保障方式之一,没有责任的监督是难以想象的,因为“一个地区或者部门反腐败是否坚决有效,与这个地区或者部门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态度和责任心有着很大的关系”,“少数领导干部责任观念淡薄,由于制度不完善,除了问题追究不到个人”。2003年,包括原卫生部长、北京市长在内,全国有近千名官员因防治“非典”工作不力被罢官免职;2004年4月,总理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亲自听取监察部关于中石油重庆开县“12.23”特大井喷事故、北京密云县迎春灯会特大伤亡事故、吉林市东百商厦特大火灾3起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4月底,国务院又先后责成严查江苏“铁本”案、安徽“阜阳劣质奶粉”案等,包括常州市委书记、安徽阜阳市市长等20多名政府官员受到党纪政纪的严肃处分。这些案件的查处对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这种“问责制”与现行的行政体制和监督体制还是有着不相容的地方。作为一种监督方式,“问责制”实施的社会氛围还没有形成,因为科学的“问责制”的前提是合理的配置和划分行政权力和监督权力,而这则有待于更深入的制度改革。 在现行的行政体制下,对公共政策项目,尤其是大型的公共政策项目,“问责制”存在着以下不足之处。 (一)“问责制”中权责不清、主体缺位 作为公共政策执行监督的一种方式,在很多情况下,监督主体不知道向谁问责,由谁来承担这个责任,承担责任的方式是什么,是一种直接责任,还是间接责任。给人的印象比较模糊,很难具体的界定这个“责任”。 “问责制”的主体是谁?结合专家、学者的观点,笔者认为,“问责”的主体应该是人民群众,人民行使问责权,“问责制”应该是一整套完整的责任体系,不能仅仅局限于行政部门内部的上下级监督关系。因为在这种问责的监督体制中,人民群众追究各级政府的责任,各级政府再追究各级政府中行使公共政策执行权的公务人员的责任,这样才能形成良性的监督互动。但是在现实的公共政策执行监督中,往往是下级因失误影响了政策执行而被上级要求辞职,并不是因人民群众的“问责”而辞职,造成了“问责”主体无权问责而缺位的局面。 (二)“问责制”定位不清 作为行政责任领域内的一个新术语,“问责”的定位到目前还不清楚。我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明确规定,行政处分的种类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问责”并不是行政处分的一种,在相关的行政法律法规中并没有对它明确界定。所以,作为监督的一种方式,“问责”还是模糊的,界定不清的。在现实的公共政策执行监督中,“问责”的实际操作还缺乏可行性。 公共政策分析论文: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分析论文 一、公民参与的原因及背景解析 1.公共政策的整个运行过程都以社会民众为基础 首先,政策的需求信息来自社会民众或团体(利益集团)。任何一项政策的实际需求总是来自社会的实际需要,代表公众实际利益和要求的政策总是从民间社会首先萌发。且任何公共政策总是涉及广大民众的,公共政策应是以保护他们的起码利益为目的的。其次,民众也是公共政策运行的主体,公共政策的执行常常需要施政者与影响对象之间的密切合作。如果后者是被动的、消极的,那么政策的效果会大打折扣或成本大增。政策制定者也只有在充分考虑到政策相对人的态度、利益得失,才能够制定出最符合社会需要、最能为社会公众所接受的公共政策。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公民参与的发展 首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将唤起公众的参与意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其深刻性、广泛性、艰巨性都表明,它需要全体社会成员的积极投入,广泛参与。只有充分发扬民主,使公众有更多的参与机会、参与条件、参与渠道,社会公众才会真正树立起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鼓动起人们的政治热情。其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将激发公众的政治参与愿望。市场经济体制的构筑过程也就是利益关系不断调整的过程,公民在争取自己的利益的过程中,必然要求过问和参与与自己利益关系密切的公共政策过程,甚至就某些利益关系重大的问题向政府讨价还价,施加压力。再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将为公民参与提供条件,如产权保证、物质和必要的设备保障等。 3.政治现代化促进公民参与公共政策 我国社会主义由传统型向现代型转变,政治过程必须向民主化和法制化方向发展。从民主化角度来看,人民越来越强烈地意识到,作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在公共政策过程中就应当强化自己的主体地位。公民再也不仅仅满足于作为公共政策的客体(对象)而存在,被动地认可和接受政府的公共政策方案,而是强烈地要求向公共政策系统表达自己的意愿,具体过问公共政策制定、执行和反馈的全过程,使公共政策能够更充分地代表自己的利益。 二、公民参与公共政策的功能 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已得到越来越多人的支持。认为公民参与,具有极其重要的功能,是贯彻民主信念的进一步落实,可以发挥集体智慧去解决社会问题,它可以发动社区资源或公民来推动发展计划,也可以使更多公民通过参与的过程认识政府政策的制定和执行。 1.集体参与,可减少政策上的流弊与个人的私欲,进而确保一个更可行及公平的决策。基于每个人知识有限,思维的方法不同,群体智慧对于决策来说相信是比较优越和可靠的,因为这是经过众人参与,互补长短的情况下得出来的。其次,通过意见的交流和不同观点的冲击,不但可以使个人的眼界得以开阔,而且个人的私欲亦得到调适,使政策依据群体的意愿而做出。 2.大众的关注和参与,对于一个政策的成败起着决定性的影响。首先,公民参与,有助于政策决策主体充分考虑和重视广大人民群众的疾苦、利益和愿望,并把政策目标的确立和政策措施、手段的选择建立在符合这种利益和愿望的基础之上,以减少政策决策的盲目性,提高政策的合法性。其次,公民参与,可以减低执行时遇到的困难,有利于政策的有效执行。 3.公民参与,促进了政策相对人主体地位的确立。这有助于提醒政策执行主体尊重政策相对人的人格,并注意激发政策相对人对公共政策的认同感和接受主动性,减少政策执行中的阻力和实际存在的强迫性和人格侮辱等违背政策和法律的行为。还有助于改变政策研究和咨询过程中普遍存在的自上而下的单一视角,而代之以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双重视角,扩大政策研究和咨询的领域,并使研究成果能直接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 三、实践公民参与的争议与反思 “公民参与”是很理想的理念和正面的行为,但在实践方面,要鼓励一个人去参与社会事务,要求他或她不单是只顾个人的利益,而是采取利他人的倾向,关注公共事务,从而介入参与和协助、表示意见、推广活动和参与决策,这是不容易的。所以一些学者就政策中的公民参与问题也提出了质疑。 第一,很难确定公民大众的真正意愿,持这种观点的认为一般公民没有空余时间去关注或去认识政策问题;那些有时间和有兴趣的,未必有足够的专业知识去理解;很多没有参与组织的公民都是较沉默、被动,对社会上的政策很少有自己的独立见解;很难确立公民意愿。第二,批评公民意见多属短视,一般公民的意见常被指为只求眼前利益,急功近利,不能容忍;而且所要求的多属狭隘的利益,而忽略社会全局性的发展。第三,公民参与效率低、耗时和昂贵,而且使政府部门内的专业及行政人才难以发挥其知识及经验,不能采取果断措施,令工作效率降低,未能应付瞬间万变的现代化社会形势。最后,公民参与会导致社会不满及不安。现代社会的物质生活不断改善,一般市民的期望亦相对地不断膨胀,常常提出过高要求和不切实际的论调,而当这些要求未能适当地被满足时,这些公民的内心很是不满,对政府及社会产生不信任和不安。 与此不同的是,对公民参与持赞同观点的学者却提出不同的观点:第一,指出多数公民较被动,对一般政策很少有自己的意见,是符合实况的。但要求那些有见识、有意见、有亲身体验、有切身利益的基层公民,积极参与,发表意见,对公共政策的制定总是有裨益的。至于专业知识和才能方面,公民未必完全掌握,但有更多的机会参与,他们的认识便会加深,而且他们作为受益者的切身感受和不受部门领导的位置影响,对专业和官员能起到互为补充的作用。第二,公民意见是否属短视,在未有机会参与和发表时,在未有比较和分析时,实难先验地下判断。第三,公民参与是否耗时和昂贵,很难有定论。很多政策都是涉及广大公民的生活和利益的,且有长远影响,只有深入和详尽的反复研讨才可减少日后出错时所带来的失误和浪费。第四,随着社会的发展,尤其是近年公民受教育水平上升,通过传媒而接触世事日多,对生活质量及政治权利的要求不断提高。 四、公民参与的现实问题及对策思考 虽然在公共政策中的公民参与问题存在公民参与公共政策的总体水平较低,存在着公民参与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较低、公民参与的理性化程度较低、公民参与的能力不足、公民参与的制度化较低、政府官员的错误观念等诸多现实问题。但近年来公民参与已得到愈来愈多的人的接受与支持,形成了前所未有的全新格局,是公共政策发展的必然趋势。所以,总结经验、扬长避短对政策中公民参与及政策科学的发展意义重大。 1.加强公民参与的制度化建设。就是在充分尊重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的前提下,对公民参与的内容、方式、途径作出明确的规定,使其可以按一定的程序实际操作,并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做到有法可依,依法参与,使公民参与经常化、制度化。 2.建立、健全公民参与的方法和渠道。一方面,为了进一步推广公民参与,政策制定者可以多采用一些公民参与的方法,如深入交流法、在政策组织中加入公民代表、公民训练、基层意见搜集法、价值取向法等;另一方面,更为重要的是,公民自己应懂得运用不同渠道去影响公共政策的制定,如个别接触、舆论扩散、集体推动、游说工作等政策参与渠道,这是较为积极和主动的做法。 3.营造有利于我国公民参与的政治文化,为公民参与创造良好的政治心理背景。一般来说,有利于公民参与发展的文化氛围有:一是普遍的平等观念;二是广泛的自主意识;三是强烈的责任感;四是法制原则。为此,必须克服传统政治文化造成的参与中的冷漠和急噪情绪,积极培育公民参与所需要的适度、理性的心理背景。 4.树立政府官员的正确理念。政府部门是公共政策的主要制定者和执行者,政府官员对待公民参与的理念直接影响到公民参与的作用发挥。这就要求政府官员必须树立正确的理念,充分尊重公民的人格和合法权利,承认公众在公共政策整个运行中的主体地位,积极推进公民参与公共政策。 公共政策分析论文:公共政策评估标准分析论文 1研究背景 伴随着春节的来到,春运大潮又向人们涌来,一张小小的车票再次牵动了中国13亿民众的心,“买票难、买票贵”这个老大难的问题又一次被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火车票作为一种垄断性的稀缺资源,一直沿袭限时限量的发售模式,多少年来,无论媒体曝光也好,民众提议也好,铁道部对此始终不作任何回应。 2008年,对于大多数房地产商而言,这个冬天来的有点早。伴随着全球经济的衰退和我国房地产最新政策的推行,房价大幅缩水,老百姓持币观望,开发商惶恐不安,房市岌岌可危。面对如此窘境,如何对当前的房地产政策进行评估并制定下一步政策,成为了我国政府面临的重要问题。 近年来,我国各个城市都在进行着轰轰烈烈的“大建设”,然而这个大建设却通常分三步走。最初制定方案时考虑不全面,不得已又重来一遍。试问最初对公共设施改造政策进行评估时,为何没有考虑到这些问题? 包括上述问题在内的各种社会问题的出现,若究其深层原因,不难发现公共政策评估的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偏颇,因此,我们有必要对公共政策评估的标准进行深层次的研究。 2传统公共政策评估标准及存在的问题 政策评估就是评估主体依据一定的评估标准,按照相关的评估程序,就政策过程的各个不同阶段、不同环节,包括政策产出和政策影响进行一定的评价,以判断政策结果满足需要的活动。政策评估活动实质上是一种价值判断,要进行价值判断,非有价值尺度不可,这个价值尺度就是评估标准。传统政策评估标准包括了生产力标准、效益标准、效率标准、公正标准和政策回应度。长久以来,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所有制结构、分配结构、产业结构的变化,社会利益结构开始转型,利益主体多元化显现。政府根据社会客观规律和不同利益主体需求,在对政策评估时往往更偏向于生产力标准,提倡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可以肯定地说,效率、公平作为我国公共政策的基本价值取向,是符合我国现实国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但是,由于政府的有限理性以及各个利益主体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使公共政策实施的结果并不能保证完全实现效率与公平的均衡。 此外,由于我国传统的政策评估体系在目标、方法和结果上都存在着一定的不科学性和人为操作性,例如:不考虑政策目标达成情况,只要政策制定与执行者的行为动机和出发点被认可,则该项政策就会被肯定;同样,不论政策执行时采用何种办法,只要效果良好就对其予以认可;此外,只要政策的实施过程符合程序规定,无论效果好坏,均认为政策是良好可行的。因而,改革政策便成了“双刃剑”——往往是伴随着某项改革政策的出台,部分人受惠,而另一部分人则受损,如下岗分流、减员增效等等。随着改革的深入,长期积累下来的一系列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凸显出来,伴随着公平与效率失衡的,是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失衡,城乡与区域的失衡,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的失衡。 提高经济效率,保证社会公平,其最终目的在于关心人、解放人、尊重人、不断满足人的全面需求和促进人的全面自由发展。过于追求效率而忽视公平,无法体现公关政策以人为本的制定与评估标准。如何使绝大多数人享受改革的成果,如何保证人的基本权利和利益需求,如何有效保护弱者的利益,如何有效调动多数人改革的积极性、创造性,如何有效解决收入差距扩大、区域经济发展失衡问题?这就必然涉及到公共政策的核心价值与评估标准是否能够坚持以人为本。 3公共政策评估的人本标准 公共政策的价值取向涵盖了“效率”、“公平”、“公正”、“发展”等元素,但是归根结底,其核心价值应该是“以人为本”,是实现公民主体利益的最大化。以人为本不同于以物为本,不同于以官为本,不同于以阶级为本,不同于以民为本。 3.1人本与物本、官本、阶级本、民本的区别 (1)以物为本。人本都通常是相对于物本而提出来的,当前的物本思想片面的、不科学的认为:发展就是经济的快速运行,就是GDP的高速增长,它忽视甚至损害了人民群众的需要和利益。这种发展观“见物不见人”,其实质是一种“以物为本”的思想。 (2)以官为本。中国几千年的封建地主阶级官本位思想直到今天仍然在部分人的思想和行为中打下了深刻的烙印,一切都以上级为本、以官为本。上级的吩咐,无论正确与否,通通照办,将老百姓的福利、权利践踏于脚下,就是以官为本的真实写照。 (3)以阶级为本。在阶级斗争的年代,共产党的方针就是:个人不能为本,个人必须以自己的阶级属性加入一个组织,以一个群体为本,如果一个人不是党员,就是社会主义公民,就是阶级斗争的局中人。人类社会的生产关系存在着阶级属性,但是生产力是没有阶级性的。如今若仍然过分强调人群中阶级的对立,是不正确。 (4)以民为本。在中国历史上,“人”和“民”有时通用,人本也即民本。“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就是中国儒家政治哲学的集中表述。但在当代,作为一种哲学价值观,人本和民本又是不同的,因为民是相对于官而言的。 (5)以人为本。以人为本所讲的“人”,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指全体社会成员。所以,以人为本中的“人”,包括了受我国法律保护的一切社会成员。二是指人民,人民是“人”的主体和核心。在人类社会发展的进程中,人民始终是以占人口大多数的劳动者为主体、在利益一致基础上形成的最大的人群共同体。因此,我们应该从“人人”和“人民”两个层面去理解以人为本的真实含义。 3.2公共政策评估的人本标准 (1)公共政策要将人作为出发点和最终目的。为了更好地满足人的物质、精神和政治生活的需要,才有必要制订和执行公共政策。任何公共政策都必须把尊重人民群众的意愿、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人民群众的权利作为根本前提,以是否实现增进人民的福祉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为根本的价值尺度。 (2)公共政策要突出人在社会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公共政策的制定不仅要以人民群众的实践经验为基础,更要调动人民群众参与公共政策的积极性,让人民群众对公共政策有知情权和建议权,并成为评价公共政策的最终权威。 (3)公共政策要赋予每个社会成员平等受教育的权利,为每个社会成员提供充分发展的空间,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生活和工作环境。 (4)公共政策要充分体现人文关怀。公共政策不能见物不见人,要充分理解人的情感、尊重人的价值、捍卫人的尊严,为人民群众创造精神愉快、社会和谐的人文环境。 4公共政策评估中人本标准的体现 4.1改变传统公共政策理念 改变公共政策理念,把人的全面发展放在公共政策的首要地位。一切公共政策都必须以人为主体、以人为动力、以人为中心、以人为目的。要破除把人作为发展手段的陈腐观念,不能片面强调人民的义务、责任和奉献,而应该以实现人民的权利、利益和价值为中心,一切践踏人民基本权利、损害人民根本利益、妨碍人民实现理想的政策,都是不能容忍的。 4.2正确认识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 人民群众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是公共政策的主体,通过什么样的手段和方式更有利于实现正确的政策目标,要经过人民群众的充分讨论,有的还要经过人民公议或者公决。政府必须改变单方面随意决定政策手段和方式的习惯。当然,人民群众也是政策的客体,但决不是被动的政策对象。公共政策必须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人格尊严和愿望,逐步减少行政强制手段,充分发挥诱导、劝说、道德教化等人性化的工具,切不可任意扩大政府的强制权力而剥夺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 4.3树立全新的公共政策目标体系 树立全新公共政策目标体系,要把本末倒置的公共政策目标重新排序。就要求我们: (1)明确公共政策的最终价值目标是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因此,政策的制定要充分考虑满足人的精神生活和政治生活需要、满足人的长远发展需要、满足后代人的发展需要。以牺牲人的生存和发展环境为代价的公共政策是不能容许的。 (2)建立以人为本的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体系。改变片面追求经济指标和经济增长速度的核算体系,必须使经济增长为人的全面发展创造条件。 (3)改革领导干部政绩评估考核体系,矫正经济增长“一俊遮百丑”的片面考核办法,端正领导干部的政绩观。以是否促进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人与人协调和谐发展,是否有利于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是否有利于改善人民的生活质量和发展环境为评价政绩的基本依据。 4.4改革公共政策运行机制 (1)正确确立公共政策目标。政府应该按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要求,把有关人的生存和发展需要的问题优先确定为公共政策目标,把保障全体社会成员的生存需要摆在公共政策问题的首位。要逐步提高保证人的发展需要在公共政策问题中的地位。 (2)建立开放的政策制定体系。要保证政策制定主体在政策问题界定、信息收集和意见征集等方面沟通渠道的畅通,鼓励各方面的利益主体包括地方、部门政府、政府官员和公众等从各个方面提出不同的意见要求。不断拓宽公共政策问题进入政策议程的渠道,改变少数政治精英垄断政策议程的不合理状况,最大限度地保证人民群众的参政权。广泛建立政策听证制度,完善民意调查体系。 (3)搭建公众监督平台。人民有权知道、监督、参与与自己切身利益相关的信息与公共项目;也有权评价、监督、了解执行公共项目的各级管理者。因此,政府考核机制应当搭建一个公众参与的平台,人大、政协、司法、媒体、人民团体等作为这个平台的主要支柱,将成为人民群众表达自己要求和呼声的民主渠道。 公共政策分析论文:公共政策执行偏误分析论文 1我公共政策执行偏误的主要表现 作为政治系统输出的主要内容,公共政策本质上是一种权威性的社会价值分配方案。然而,公共政策在付诸实施之前仍然只是一种具有观念形态的分配方案,其效能必须经过实际的执行过程才能得以发挥,再好的公共政策也只有通过有效的执行才能保证其目标的实现。然而,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政策执行的结果往往未能达到预期的目标。具体来说,公共政策在执行中出现的偏误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政策敷衍 指公共政策执行者在实施政策的过程中只做表面文章,并未采取可操作的具体措施来贯彻执行政策,而是将政策束之高阁,阳奉阴违,敷衍塞责,从而使严肃的政策在形形色色的花架子下变成了一纸空文,根本谈不上解决具体问题,实现具体目标[2]。 (2)政策选择执行 现实中运行的政策往往由相互依存的、有着共同政策目标的小政策组成,一些政策执行主体往往对政策“断章取义、为我所用”,只执行符合自己利益的部分,不符合自己利益的部分就不执行,“见了黄灯赶快走,见了红灯绕道走”,他们“耍小聪明”,“打小算盘”,置国家政策原则于不顾。这种选择性执行使完整的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变得残缺不全,政策的整体功能难以发挥,政策目标的实现也必然大打折扣。 (3)政策附加 公共政策在执行过程中被加进原来政策所没有的内容,使政策的调控对象、范围、目标、力度超出了原来的要求,从而使原政策不能到位,导致政策扩大化。政策附加的主要特点是执行者在原政策的基础上自行设置“土政策”,打着结合地方实际的旗号另搞一套,自行其是,谋取私利,从而导致政策执行变形。以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为例,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本来是为了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但在一些地方,计划生育罚款却是乡政府财政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有些地方竟把生育第二胎的指标公开拍卖,偏离了计划生育政策的根本目的。 (4)政策歪曲 公共政策执行者在传达和执行中对政策精神实质或部分内容有意曲解,利用政策的某些抽象性,借口本地区或部门的特殊性做出不同的解释,从而导致政策失真,甚至被替换为与原政策完全不同的“新”政策。 (5)政策抵制 公共政策执行者对现有的政策不认同、不接受,从而产生抵制情绪,使公共政策不能够执行到位,达不到预期的效果。例如,近年来,我国一些地方政府过分强调自身的情况,找各种原因让中央“法外施恩”,对中央宏观调控政策一再置若罔闻,甚至逆风而行,“你说你的,我干我的”,抵制心态异常顽固。 (6)野蛮执行公共政策 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共政策执行应更注重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思想教育手段的运用。然而目前我国在公共政策执行过程中普遍存在着滥用行政手段的现象,有的公共政策执行人员对执行对象动辄命令、强制,使执行对象从心理上和行为上难以接受。行政手段在执行中扭曲变形,演变成野蛮执行,导致干群关系紧张,极大地影响了执行效果。还有一些政策执行人员向执行对象解释政策不够,宣传不到位,忽视了思想教育手段的运用,一旦执行对象对政策不理解,出现为难和抵触情绪,执行人员就采取制裁、经济处罚等方式,野蛮执行公共政策。更有一些政策执行人员采取极端手段,背离工作程序,甚至采用违法违纪的方法执行公共政策[3]。 3我国公共政策执行偏误的主要原因 当前公共政策执行出现偏误,有着主观或者客观等多方面的原因: (1)政策本身的原因 政策本身的质量问题是影响政策执行效果的首要因素。一项政策能否得到有效的执行,往往取决于政策本身是否科学合理。政策执行偏误产生的一个前提条件,就是政策本身存在着缺陷,有漏洞可钻。一般说来,政策是否存在缺陷主要从以下三方面来考虑:一是政策是否合理。如果一项政策规定的各项内容没有反映客观存在的现实情况,政策所规定的各项行为不符合客观事物的发展规律,那么政策本身便缺乏合理性,导致其在执行过程中将表现出政策行为规范与客观实际的强烈冲突,使政策执行失去了实践基础。政策执行机关在执行这种缺乏合理性的政策时,理所当然地会选择“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方式来敷衍。二是政策本身是否明晰。政策的明晰性,要求政策方案要有严格的执行界限、科学的操作程序、准确的评估标准等。缺乏明晰性的政策将使政策的可操作性减弱,使政策执行者与政策目标群体无所适从,同时,缺乏明晰性的政策会引起政策的界限不清,导致执行者有空子可钻,对政策随意变通,同时也为有关领导化解“风险”提供了口实。三是政策是否“前后左右”协调一致。现在,有许多政策是政出多门,莫衷一是。面对众多相互冲突的政策时,政策执行者不得不采取“优选法”———顶头上司的优先,其他领导的靠后;经济监督、杠杠部门的优先,其他部门乃至党政机关的靠后;领导个人交办的优先,集体名义布置的靠后。这种做法违背了“政策面前人人机会均等、公平竞争”的原则,必然导致国家受损,群众吃亏,正确的政策难以执行。四是政策是否多变。今天制定一个政策,时隔不久,情况发生了变化,又匆忙出台一个新政策,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政策多变,朝令夕改,法无常规,缺乏稳定性和连续性,就无法建立起政策的权威性和可信度,也就很难使人遵从。 (2)政策执行主体的原因 任何一项政策最终要靠执行主体来实施,现实中政策执行偏误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政策执行主体的原因造成的,这表现在: 1)政策执行主体的素质不高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公务员与发达国家公务员比较起来,素质普遍不高,从而,文化水平低导致行政决策水平低;职业道德差导致行政道德滑坡;行政责任观念淡薄导致争荣誉而避责任;理论水平低导致官本位思想严重。少数领导干部没有系统接受现代政策、科学知识的训练,很难形成科学行政必备的系统观念、战略远见、迎接挑战的心理素质以及自觉接受监督的民主意识。这些弱点难免对政策执行产生不良影响。 2)执行主体法制观念淡薄 从行政的角度看,中国政府机构的规范化、法制化程度不高,变化的随意性很大,人治色彩浓厚。目前,政策执行中“按章程办事的运作”,“受规则约束的运作”,“形式主义的非人格化的统治”,“不因人而异”等观念并未深入人心,随处可见官僚的“任性专断”,“这种官僚主义常常以‘党的领导’、‘党的指示’、‘党的利益’、‘党的纪律’的面貌出现,这是真正的管、卡、压”[4]。书面形式的行政法规约束不了现实社会中的官场逻辑,人格权威大于机构权威和法律权威。显然,不依法行政是造成公共政策执行效率递减的重要原因。
管理科学与工程论文:以ERP为主线的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多专业融合路径 【摘要】信息技术的发展给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带来了挑战与机遇,如何将相关专业进行融合已成为学科发展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在分析现有学科课题体系与培养计划的基础上,提出了以ERP为主线的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多专业融合路线图,并以安徽工业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为例进行了阐述。 【关键词】管理科学与工程 专业融合 路径 安徽工业大学 目前学术界和理论界关于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体系及建设方面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概念界定及其体系研究;热点问题及发展趋势分析;定位、人才培养模式及课程体系设置;交叉特征、创新轨迹及演化分析研究等,并取得了一些重要进展和科研成果。然而,成果大多集中于课程建设与课程体系的设计,缺乏如何运用信息技术对各相关学科进行融合以培养创新型、复合型人才等方面的探讨。本文立足于安徽工业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各专业之间互补性强,工管交叉融合的特点,以ERP为主线对学院的工业工程,物流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三个专业进行融合,最终实现以信息化为基础,以专业技能培养为核心,以相关学科为辅助的复合型人才培养目标,并形成规范的、多学科融合的培养方案及课程体系,从而改变目前学生知识面窄、专业知识单一、缺乏实践能力的现状。 一、安徽工业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科建设基本情况 安徽工业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成立于2004年,是国内成立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较早的院校之一。学院拥有工业工程、物流工程和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三个本科专业,以及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硕士点,物流工程和工业工程两个专业硕士点。近年来,学院以扎实的科学理论知识为基础,紧密结合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充分利用安徽工业大学的综合资源和良好声誉,突出学院在工业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物流工程等方面的专业特色,实现了在人才培养质量上的创新和突破,培育了能够满足安徽及周边区域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的大批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人才。 二、现有教学体系及培养计划中存在的弊端 安徽工业大学的管理科学与工程是一个融合了工业工程、物流工程和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三个专业的交叉学科,各学科专业知识需要高度融合、知识结构需要符合科学比例才能培养出有专业特色的创新人才。但目前三个专业各自为政,在培养方案设置、课程体系设置、师资共享机制等方面还有很大欠缺,影响了学科专业建设水平的提升。在人才培养方案设置过程中没有充分考虑学科间的渗透和融合,导致专业课程体系封闭,各专业间存在壁垒;在课程体系设置中没有很好把握各学科专业知识在交叉学科专业知识中所占的比重,没有形成科学的知识结构,导致学生的知识结构单一,缺乏创新能力和知识更新能力;在师资共享机制方面不健全,学院按照系别管理师资的方式与专业要求相冲突,使教师固化在某一个系,阻止了师资有效的流动和调配,多数教师知识结构单一,只承担一至两门课程的教学任务,无法满足交叉学科对人才培养的要求。此外,配套教材、实践环节、学生培养模式等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 三、以ERP为主线融合不同专业的课程体系 企业资源计划(Enterprise Resource Planning, ERP),是指对企业所拥有的人、财、物、信息、时间和空间等资源进行综合平衡和优化管理,协调企业各管理部门,围绕市场导向开展业务活动,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从而取得最好的经济效益。ERP不仅是一个软件系统,更是将企业资源进行集成管理的思想。借助于ERP,可将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目前工业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和物流工程三个专业的课程体系进行有效融合。 四、结论 鉴于管理科学与工程属于多专业交叉融合学科,本文立足于安徽工业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的学科建设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通过ERP对各学科进行有效融合,力图实现以专业为核心、以学科为基础、以相关学科为辅助的复合型人才培养目标,形成规范的多学科整合的培养方案及课程体系。并形成宽口径、厚基础、重应用的“通识+专才”的人才培养模式,使毕业生不仅精通本专业方向,掌握现代管理科学与工程的理论手段和方法,同时能够进行多学科交叉融合,注重学生综合素质与能力的培养,通识工业工程,物流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三个专业知识技术,能在所从事领域将各专业知识融会使用。 管理科学与工程论文:浅谈我国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就业前景分析 摘 要 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是一级学科,涉及管理学、经济学和系统科学等方面的知识,是交叉学科,就业面比较广。随着世界经济的不断变化,必将有许多新的管理问题出现,需要有技术的人才。因此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的就业前景还是比较宽的。接下来,本文将结合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的就业情景,探讨该专业的人才的培养方案。 关键词 管理科学与工程 专业 就业前景 一、引言 近几年来,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与提升,各行各业对管理人才的需求量也越来越大。而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是为研究人类组织管理活动规律及其应用提供理论和方法的学科,更侧重于管理科学的基础与前沿,因此更加满足社会对管理人才的需求条件。由此可见,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的就业前景比较明朗,但是由于很多学生对具体的学科应用方向以及就业范围还不是很明确。因此,本文有必要为大家做一个详细的分析,并根据这些就业要求,提出具体的人才培养方案。 二、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就业前景分析 若想探讨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的就业前景,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分析:第一,专业具有特色,应用范围比较广泛;第二,满足社会对高等专业人才的需求;第三,就业环境具有优势。 (一)专业具有特色,应用范围比较广泛 管理科学与工程及管理学、经济学和系统科学等方面的知识联系紧密,属于一门交叉学科。因此,与其他的专业相比,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的就业面要更宽广,且由于管理科学与工程无论是在管理学、经济学还是系统科学方面都是偏向策划与管理方面的教育。因此该专业属于比较特色化的管理专业,因此相对于其他专业来说,该专业的就业方向会更明确。 (二)满足社会对高等专业人才的需求 管理、技术、工程是支撑该学科的三大支柱,而这三个领域也是目前我国最稀缺的人才方向。随着经济的发展,大量的工程应运而生,而在科学技术如此发达的今天,无论是哪个领域的发展都离不开技术的支持。尤其是信息技术的存在,既大大丰富了我们的生活,又为很多企业的发展以及管理带来了一定的便利性。因此对于企业的发展来说,其不仅需要具备管理能力的管理人才,更需要的是集管理、工程、技术于一身的全能人才,科学管理与工程专业的人才恰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实现了高等人才的培养,顺应了社会的发展需求。由此可见,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的就业前景一定特别明朗、宽阔。 (三)就业环境具有优 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毕业的学生一般都会在企业集团、政府决策部门和金融部门从事相关的经营策划或是决策管理工作,还有一部分学生都到科研机构中进行科研教学工作。无论是这其中的哪一种,与其他的小企业相比,这样的企业都能够让其得到更多的历练,且相对来说,待遇福利以及发展前景等各方面也更好。由此可见,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的毕业生的就业环境更好。 三、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人才培养模式 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就业前景比较宽,但并不代表每一个毕业生都能满足社会的发展与需求。若想拓宽毕业生的就业之路,提升毕业生的就业率,除了要保证该专业的就业前景比较好外,最重要的是采用适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培养更多适合社会需求的毕业生,进而提升毕业生的就业率。 (一)“通识+专才”的人才培养模式 21世纪的今天,仅仅具备理论基础,不具备实践能力的人才已经不能很好地满足社会的需求。今天,竞争如此激励,企业没有精力去花时间培养新人的实践能力,更加需要的是理论与实践结合的人才,可以随时适应岗位的工作。尤其对科学管理与工程专业的毕业生来说,由于毕业以后大都是管理层的人员,因此更没有时间培养其实践能力。因此,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不仅要保证学生的知识面,更要注重培养与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例如,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可以使用“通识+专才”的人才培养模式。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可以采用“理论+实验+实践”三结合的教学形式,先是讲解基础知识,在学生全面了解了基础知识以后,再展开实验,进行深一步探究,最后利用实践活动验证知识的准确性。这样一来,既可以保证理论与时间的双培养,又可以起到强化记忆的作用,加深学生对知识的印象,提升学生的学习效果。 (二)交叉教学,实现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 虽然本学科要涉及经济、管理与科技等多个方面,但是由于这几个专业之间具有一定的互补性。因此在教学的过程中,教师应该将各个学科之间进行有效的链接,实现交叉式教学。建立以专业为核心,以学科为基础、以相关学科为辅助的复合型人才培养目标,进而提升学生的综合能力。除此之外,教师还可以与学校相关的部门进行协调,举办联合教学。例如,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的学生可以和经济学专业的学生一起上课,互相探讨与经济学相关的问题。同理,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的学生也可以选择到计算机专业学院去进行交流或学习,一方面增进他们的计算机技术知识;另一方面,也让他们通过与计算机专业的学生的交流,了解自己专业的技术与他们之间的技术学习之间存在哪些异同点,同时还可以利用这样的机会提升学生的人际交往能力。最后,学校应该想办法与社会中的企业进行合作,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如银行、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等。总而言之,无论是教师还是学生,都应该齐心协力,共同努力,培养与提升复合型人才的能力,进而为将来的就业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结语 由于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的应用范围比较广,且专业方向比较明确,最重要的是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社会对该专业的人才的需求量也比较高。因此,对于该专业的学生来说,就业的前景比较宽广,学校教师更应该想办法建立更加适合学生发展的教学模式,从多方面培养与提升学生的综合能力,进而使学生的就业有一定的保障。 管理科学与工程论文:我国管理科学与工程领域热点分析 摘 要: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我国管理科学与工程领域也迎来了发展期。为了更好地促进管理科学与工程领域的发展与壮大,必须对近几年管理科学与工程领域的研究热点进行详细分析,找出发展规律和发展趋势,为实际工作提供宝贵经验。本文以近几年来引用频率较高的分析管理科学与工程领域热点的期刊论文为基准,用软件对数据进行详细的分析,找出各高频词之间存在的外在与内在的联系,最终对管理科学与工程领域热点进行确定和分析。 关键词:管理科学;工程领域;热点;分析;数据 根据不同时期的对外政策和社会发展特点,我国的管理科学与工程曾经出现过几个不同的阶段,包括建国初的计划管理阶段、之后的重建管理阶段以及当今的管理科学繁荣发展阶段。每个时期内都有学者通过各种不同的方法对当下管理科学与工程领域的热点问题进行过分析,比较普遍的方法是借鉴权威期刊和论文中的数据,通过对收集到的关键词进行对比分析,得出管理科学与工程领域的热点。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环境的变化为管理科学与工程带来了变化,也为其带来了良好的发展契机,要进一步完善管理科学与工程工作,将挑战变为机遇,就必须对管理科学与工程领域的热点进行全方面详细的研究,对其发展趋势做预测,做到时刻掌握有效信息,促进管理科学与工程行业的全面发展。 1 以往的数据研究与文献分析 回顾以往的相关文献我们不难发现,对管理科学与工程领域热点分析的文献综合起来大致都离不开两个内容:对国内外管理科学与工程领域热点的对比研究分析和国内管理科学与工程领域热点分析。就前者来说,以张玲玲为例等学者采用关键词作为数据的收集分类方式,在数据库中搜索关键词后将相关论文归类到一起,对于那些文中出现不止一个关键词的文献,则将其分类到不同的学科领域中去。最后再加权平均论文的增长速度,用最终数据来得出该时期管理科学与工程领域的热点,并对国内外热点进行对比分析,总结出国内外差异形成的原因与差异表现所在。同样研究国内外热点比较的还有李群霞等,他依据文章关键词的检索量,以论文总量和论文增长速度两个因素作为基准总结出国内外管理科学与工程热点;后者的代表人物有缪园等,他以管理科学与工程科学代码为基础,收集获得国家自然科学资助的管理科学与工程科学项目的统计数据,建造评价模型,对国内管理科学与工程热点进行非线性评价,最终得出管理科学与工程领域的热点,并对其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分析。 2 管理科学与工程领域热点数据的研究方法 2.1 共词分析法与矩阵的构建。共词的含义就是共同出现的词语,共词分析法主要是对同时出现在不同文献中的各领域具有代表性的专业性词汇进行分析统计,通过对共词出现频率的分析,研究各学科之间内在的联系和交叉特征,展现学科内在的结构和组成脉络。使用这种方法时要注意,文章的关键词必须是能概括出文章中心内容和整体思想的浓缩词,这时如果两篇文章之中包含多个相同的关键词即“共词”,那么就可以说这两篇文章在研究的主题和内容方面有相通之处。对所有的关键词进行统计之后,管理科学与工程领域的高频关键词就会出现。而靠简单的排列方式远不能准确分析出管理科学与工程领域的热点,这时,要构建共词矩阵和相异矩阵,通过直观的矩阵来反映关键词之间的关系。在矩阵的基础上对关键词进行多元统计,有共同关键词的文章数量越多,其共词之间的“距离”也就越小,在此基础上采用聚类分析,就能够清晰的显示出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热点与发展趋势。 2.2 绘制战略坐标图。战略坐标图是由二维坐标演化而来的一种直观表示因素之间内在联系表现形式,最早由Law等人提出。在战略坐标图上,同样分为X轴(向心度)和Y轴(密度),代表不同的主题要素。向心度表示一个因素与其他多因素相互联系的程度高低,密度表示各因素之间内在联系的强度高低,一般情况下,密度与向心度的计算都是采用取平均值的方法。 3 分析研究结果并得出结论 3.1 聚类分析法。聚类分析顾名思义,就是将具有相同特征的事物或者同类事物划分到一类中再进行分析,这种方法是根据“变量之间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相似性”的思想演变形成的。在同一批任务变量中找出统计量来测量任务变量之间的相似程度,并根据统计量依据相似程度的不同将变量归为不同的类团,直至将所有变量归类完毕。在选定好关键词后,绘制高频关键词词频值的折线统计图以及聚类树状图,就可以直观得看出,近几年激励机制、委托和不对称信息关系强度居高不下,说明未来一段时间内这些内容仍旧会是研究的热点;而在管理科学与工程的研究方法方面,层次分析法逐渐被冷落,车辆路径算法和蚁群算法逐渐成为新的研究热点。 3.2 多维尺度分析法。通过对观测个体之间的距离进行准确的测定来发现个体之间存在的结构关系和数据联系,是多维尺度分析法的运行原理。多维尺度分析法旨在用二维或三维的空间距离形式表现出个体之间的关系,并根据相似度将个聚合为不同的类别,接近中心的个体则越接近核心。这时引用SPSS软件,将绘制好的矩阵导入并根据多维尺度分析功能对矩阵进行分析,最终得出直观效果图。通过效果图就可以看出每一个类别中的核心词语,距离核心较远的关键词则依旧不够成熟,无法成为管理科学与工程领域的热点和发展趋势,而那些越接近核心的关键词则为管理科学与工程领域的热点。 综上所述,通过采用共词分析法、共词矩阵与相异矩阵的构建以及战略坐标图的绘制等方法对管理科学与工程领域热点进行分析,我们可以得出,近年来,管理科学与工程领域的热点从以前的“信息技术”“知识管理”等词汇,转变为现在的“博弈”“激励机制”“委托”“电子商务”“信用风险”等多个新的关键词。除此之外,单靠关键词频数来判断热点仍旧存在单一性和局限性,对共词分析法进行改造和完善也是大家义不容辞的责任。 管理科学与工程论文:管理科学与工程的发展历程及新时期展望 摘 要 本文首先研究了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的发展史,分别从国内外角度出发,探讨该学科的发展历程并总结其规律。然后对该学科的相关专业进行具体划分,对其特色进行分析,最后对管理科学与工程在新时期的发展提出一些展望。 关键词 管理科学与工程 发展史 特征 展望 1管理科学与工程概况 管理科学与工程从字面上讲可以分为两个部分,即科学管理与工程方法,可以理解为综合运用系统科学、管理科学、经济学等相关知识解决社会经济问题的一门交叉学科。属一级学科,下设工业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等研究方向。 2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的发展史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已逐步形成了较为系统的理论基础和多角度的研究方向,成为了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学科支柱。 2.1西方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的形成及发展规律 2.1.1学科形成 以蒸汽机的改进与广泛应用为标志的工业革命预示着一个崭新时代的到来,文化总是可以为科学和技术的进步创造条件,伴随而来的是一系列的管理问题和管理思想的发展。100多年前的泰勒正是科学管理的代表性人物,他将工人的操作方法和动作进行分解并系统地研究工作效率。在泰勒的影响下,吉尔布雷斯夫妇从“运动研究”的角度出发改进了泰勒的方法,将人的所有动作归纳成17个动素,那么工人的作业就分解成一些动素的和。这是工业工程开始的标志,因此泰勒和吉尔布雷斯夫妇是最著名的工业工程创始人。两次世界大战期间电子技术得到空前发展,电子计算机的出现以及信息论、系统论等学科的应用使得管理理念进一步现代化。二战结束后的经济恢复期,工业工程与数量分析、运筹学等学科不断融合。进入21世纪,管理也逐渐进入到人本管理的阶段,该学科的覆盖面不断扩大,延伸到物流与供应链管理、金融工程等众多研究领域。尤其在今天的大数据时代,该学科为大交通、大数据等热点问题引入了很好的应用方法。 2.1.2规律总结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的发展有其历史原因,包括科学技术的发展,生产方式、社会经济形态的演变以及需求的改进。从蒸汽时代到泰勒的科学管理再到电子技术的广泛应用,科技的发展带来生产方式的变化,对整个社会经济形态的演变也起到了很大程度的影响,从而共同作用于学科的发展。 2.2中国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的形成及发展规律 2.2.1学科发展 20世纪中期,我国开始建立了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80年代初期,开始对工业工程有所认识并不断发展。到今天该学科涵盖了工业工程、管理科学等18个分支学科,包含了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交叉融合。 2.2.2规律总结 该学科在中国的发展可以归因于管理学在中国的发展以及改革开放后社会生产水平以及社会需求的不断改进。 该学科发展的基础是管理理念的引入与更新,中国的管理思想可以追溯到儒家学说―以和为贵,与西方的人本管理有着异曲同工之处。可以说管理思想的发展并没有伴随着管理活动的更新与创造,直到近代民族工业的兴起,我国才开始了真正的管理活动。改革开放是个重要的转折点,对西方管理及技术理论的重视开始引导国人加强该学科的构建。 2.3国内外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的发展概况 2.3.1工业工程专业 1908年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首次开创了工业工程课程,这是工业工程学术化的开端。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美国的许多大学先后成立了工业工程系。今天,美国已有150多所大学设立了工业工程专业。汪应洛教授是我国工业工程学科的带头人,提出企业柔性战略概念以及“精简、灵捷、柔性”的生产准则。 2.3.2管理科学专业 上世纪30年代霍勒斯卡文森将复杂的数学模型应用于数据工作,50年代开始出现了管理科学的教科书。60年代初,运筹学开始进入美国大学的课程规划中。在我国,钱学森是系统工程界的代表人物,他提出航天系统工程的理论,并致力于将系统工程的概念推广到整个国民经济建设中。 2.3.3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 上世纪60年代起美国开始在大学设立管理信息系统专业,计算机的普及是该专业产生的直接原因。1985年,管理信息系统的创始人――明尼苏达大学的管理学教授Gordon B.Davis为管理信息系统给出了一个较完整的定义,各种管理信息系统也应运而生。 3管理科学与工程的学科特征 (1)跨学科性; (2)拓展性; (3)实践性。 4从辨证发展的角度分析新形势下的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 技术的创新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与繁荣,同样也带来了很多问题。学科发展也是如此,我们应该学会用辨证的方法去剖析,认识到其中的不足与挑战。在当今大环境下,该学科应与国家社会发展目标紧密结合,跟踪国际研究的前沿,推进国际学术交流,同时加强人才队伍的培养以此发挥学术团体的积极作用。 新时期下更需要我们转变思维模式,加大创新力度,唯有实现真正的创新才能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管理科学与工程体系。 管理科学与工程论文:浅论建筑工程行政管理科学化手段的方式与应用 摘要:随着我国行政管理机构改革的不断进行,行政科学化管理作为一种全新的管理理念在建筑工程中应用广泛,在建筑工程行政管理工作中,积极有效地应用行政管理科学化的手段与方法,可以最大程度的推进我国行政机构的改革与发展,保证国家行政机构的工作质量与效率。基于此,本文就建筑工程行政管理科学化的手段及应用进行分析与研究。 关键词:建筑工程;行政管理;科学化 引言 近年来,建筑企业经济规模快速增长、企业收入和产业延伸加速跨越。但由于行业特性,许多煤炭企业仍依然面临着行政管理科学化的障碍。企业行政是企业的中枢神经系统,推动和保证着企业的计划、生产、财务、营销等的顺利、有效进行和相互之间的协调沟通。建立适应行业特性、市场实际和中国国情的行政管理新体制,已经成为建筑企业的重要课题。 一、行政管理的基本理念 我国现行和应用的大多数行政管理制度与方法都是学习与借鉴国外的一些方法与理念,很少是本土化的理论。泰罗开创了科学管理时代以来,莱芬韦尔和库克加以发展,并加以英语与行政管理方面,这此时他们都取得了卓绝的成就,使行政的工作效率不断提高、使良好的形象得以展现,至此,科学管理的理论便被普遍应用与推广,逐渐的被行政管理所吸收与借鉴,在行政管理方面,科学管理也日益展现其优势,受到一致好评并备受关注。 二、行政管理科学化的主要方式 (一)坚持科学的行政工作方法。倡导以科学的行政工作方法进行行政管理。将工作人员与科学连接在一起,对行政工作进行科学的分工,同时,行政人员承担相应分量的责任,保证权责对等、统一。只有权力与责任相符合,这样才能形成公平行政的组织纪律,保证组织的稳定。 (二)建立行政人员的选拔、培训和考核机制。坚持建立行政人员的培训开发与考核机制是实现行政管理科学化的主要方式之一,科学地选择和和不断地培训行政人员。管理人员有责任细致地研究每一个行政人员的性格和工作表现,不断开发出他们的能力。通过对行政人员的选拔和培训,在精神上、思想上对行政管理人员进行引导,督促其树立促进行政管理科学化的理念,同时,需要培养行政人员的独立人格,使其能够有效的掌握相应的制度规章,并运用规章制度独立行使执行权。 实行行政人员的绩效考核,通过对行政人员进行内、外部考核;定量、定性考核;考核与测评相结合,可以使考核的科学性、公平性、公开性、真实性有效的提高行政管理效率。 (三)完善监督机制。早在西方行政管理科学化手段中,便在威尔逊时期提出了行政监督的思想,强调行政管理必须对任何方面的公众舆论都保持敏锐的反应。现今,随着我国行政管理实践中行政裁量权的不断扩大,在行政执行中凸显除了较多的问题,诸如:行政管理中行政人员滥用权力、违法乱纪、无视公民权力、管理混乱、不负责任等导致行政管理效率低下的不良情况。行政人员在行政执行中,虽然制订了执行标准和考核标准,但执行起来存在很大的弹性空间,部分行政人员指国家利益于不顾,在行政管理中以权谋私,不合法的行政行为长期存在,严重损害了政策本身的科学性及公民与国家的利益,行政机构立法规制的缺失与有效行政监督机制尚待完善,行政监督力度不够,导致行政管理科学化路程受阻。所以,在行政管理的科学化过程中,有待于监督体制的监测和督促。因此需要建立以立法、司法、行政三位为一体的较为完善的行政监督体系,从各个层面进行强化分支,增取将每一个监督对象进行细化,确保行政系统高效地运作。对于行政管理相对薄弱的化解必须对其实施经常性、反复性的监督,避免不些潜在因素、突变因素造成行政管理的混乱性。因此,在行政管理中,要不断发挥群众监督对行政管理的促进作用。同时,行政机构必须加强内部监督,充分利用社会监督,将行政弹性过大所导致的一系列问题扼杀在潜伏初期。 三、提高建筑企业行政管理效率的有效路径 当前企业行政效率在管理方法上陈旧僵化,仅注重行政规章和行政命令,无法调动行政官员的积极性。所以要有的放矢,找准提高建筑企业行政管理效率的有效路径: (一)明确各层级的职责、工作目标与权限方位。建筑企业对安全工作特别重视,基本上所有部门都有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遇到研究安全问题时,几乎素有的行政单位都要受到这样或那样、或大或小的责任。所以,面对像安全工作这样的事情,要对不同的行政管理层次、不同的管理部门,明确工作职责,重点从组织结构、决策程序、信息反馈等方面提高效率。 (二)建立健全建筑企业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和认真执行行政部门的各项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工作程序以及一系列规范化表格、图表等,从而建立起行政部门的法治秩序。提高行政效率,必须加强行政管理法规的建设,健全必要的工作制度,以法律和规章制度的形式促进行政效率的提高。 (三)提高企业行政管理人员的素质。每一个行政工作人员都必须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使自己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得到提高。作为企业行政管理人员,应该是知识水平高,各方面素质优良的公共管理者。企业行政人员素质的提高可以提高组织管理的有效性,能够实现科学而又艺术的管理。经济的全球化企业行政管理人员在未来的管理中必须有国际眼光,熟悉国际游戏规则,适应国际竞争的需要。 (四)引入科学的建筑企业管理方法。引入目标管理、绩效评估、成本核算、客户关系管理、供应链管理等等。转变以往反正企业的原料成本很小,企业总可以旱涝保收的错误观念,要运用现代企业的管理理念指导企业的投入和产出,可以提高企业行政管理人员的责任感,同时科学衡量行政管理人员的工作业绩,最终提高行政效率。 (五)利益科学的方法将行政管理的流程加以精简,提高工作效率。行政管理科学化管理一个关键且重要的环节便是精简机构,这对于优化管理流程至关重要。在对行政管理工作进行优化与精简的过程中,必须坚持程序简化、权责明确的标准与要求,保证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与流程能够有专门的责任人与负责部门,实现流程中各部门资源的信息共享,从而呈现相互协助、促进与制约的局面,保证行政管理的质量与效率。并且,在新的行政管理形势下,要对行政人员的相关管理规章与制度加以调整,充分利用新的科学化的理论、手段在行政管理上的应用。 (六)利用科学化手段建立行政信息化系统。目前,我国行政机构正在整合资源,争取实现网上办公应用系统的早日实用,行政管理信息化、网络化系统的建立可以灵活运用信息网络传递行政决策、制度变更等重要行政信息,加强各行政部门信息沟通的及时性,使行政管理过程的事中、事后管理者随时得到确切、全面的信息反馈,提高决策的的准确性。在管理中要注重行政管理消息的反馈,通过行政中出现的情况以便随时调整行政管理的目标与方式,达到科学化管理的最终目的。 (七)利用科学化手段实现文化在行政管理中的应用。在推行科学化手段提高行政管理效率的过程中,科学化管理已然成为一种文化,是行政管理文化建设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利用文化建设引导行政机构干部形成效率最高化、服务最大化和管理标准化的行政管理理念,与此同时,还应促使行政人员形成雷厉风行和严谨细致等行政管理核心价值观,把行政管理科学化融入到生活中去,并把实现行政管理科学化的应用当作一种工作要求和文化素养,不断提高自身的行政管理能力,积极的投身行政工作实践。 结束语 建筑企业行政管理效率的高低直接影响企业的各项工作的开展。但是,当前我国建筑企业行政管理存在着机构庞大臃肿、人员众多、权力集中缺乏制约、企业行政管理人员观念陈旧保守、运转不灵、效率低下、人员素质良莠不齐等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是由于缺乏经济效益观念、行政体制不健全、旧观念的束缚等原因造成的。为此,广大建筑企业我们要充分运用现代企业行政管理模式,以人为本,健全企业规章制度,逐步提高行政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发挥和利用人的内在潜能,提高行政管理效率,获得最佳管理效果。 管理科学与工程论文: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特点与研究生人才培养模式创新 [摘要]管理科学与工程具有交叉融合、领域宽广以及实践性强等学科特点,致力于培养管理理论与工程技术相结合的复合型创新人才。通过制订培养方案,建设特色学科,在实践教学、学生创业、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师资队伍以及教学管理等方面进行创新,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与能力。 [关键词]管理科学与工程 学科特点 研究生 人才培养模式创新 一、学科特点 管理科学与工程是应用工程科学、技术科学、数学、系统科学及社会科学知识,对人员、物资、设备、技术、能源和信息等组成的各种系统进行设计、评价、决策、改进、实施和控制的一门学科。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在管理学中具有较为明显的区别于其他学科的特征,具体表现如下: l)学科交叉与知识融合。作为管理学里的基础学科,管理科学与工程自其诞生就呈现出学科交叉与知识融合的特征,为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的建立、发展与完善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理论、技术与方法,如现代数学的发展为研究复杂性管理问题提供了方法与理论基础,现代信息技术拓展了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的研究领域,现代心理学为人因工程提供了研究手段。作为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重要组成的工业工程专业,其学科交叉与知识融合的特征表现得十分明显,不仅利用自然科学知识和技术进行观察、实验、研究、设计,同时还需应用社会科学及经济管理知识。同样,工程管理、信息系统与信息管理等专业,其学科的发展与科学研究也需要综合工程技术和信息技术与管理理论。 2)基础学科与领域的拓展性。管理科学与工程是管理学的理论基础,是管理学体系的基础学科,其研究方法主要是定量方法与定性方法、工程方法的结合,其解决的问题是管理学的基本问题,其研究成果可为管理学在其他领域的应用提供理论支持与策略指导。同时,管理科学与工程本身的研究方法与技术以及其它领域尤其是工程科学领域的技术与方法的发展,使得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领域具有拓展性。例如,信息技术的不断完善并得到广泛应用,工业工程的研究领域不断扩大,数理统计、工程技术、运筹学、系统工程、现代心理学、信息技术等都在工业工程的研究问题中得到很好的综合应用,其研究领域也从制造业扩展到商业、运输业、服务业等第三产业和政府部门。 3)理论研究与应用的结合。管理科学与工程是管理学门类的基础学科,为其它管理学问题的研究提供了理论基础、技术与方法。管理科学与工程也是为解决现实问题而诞生的,例如工业工程的目标是为了提高系统生产率与优化资源配置,对各种生产要素统筹分析、合理配置,促进系统协调有效的运行,追求系统整体优化。从以上特征可以看出,工业工程是一个工程性和应用性很强的专业,离开产业应用的纯方法或理论研究,是与这些特征不相容的。信息系统与信息管理专业则主要是利用信息技术来解决管理问题,通过建立信息系统来优化管理效率。而管理科学专业则是以数学、经济学及计算机应用为基础,去分析企业活动和社会经济活动,更强调的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二、人才定位 随着经济全球化、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以及社会需求的多样化,各种培养模式的交叉和融合成为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必然趋势,复合型人才培养是管理科学与工程研究生教育的必然方向。其复合性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管理科学与工程科学的复合。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多,而管理科学与工程就是一门多学科交叉的学科,融合了管理科学、经济科学和工程技术,在人才培养中注重培养学生对管理知识和工程技术的掌握,才能大道复合型人才培养目的。 2)理论性与实践性的复合。管理能力是一项应用性、实践性、技能性等特点很明显的复合能力,管理科学与工程人才培养必须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实验与生产相结合、设计与操作相结合,注重培养学生应用基本知识和方法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 3)专业性、创新性和创业性复合。专业性是指管理科学与工程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过程中必须掌握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创新性是指管理科学与工程人才要求具备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创业性是指管理科学与工程人才要求具备创业意识、开拓能力。 高校有责任加快培养社会经济快速发展需要的管理科学与工程复合型人才,满足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对管理科学与工程的人才需求。 三、培养模式 研究生培养模式是指遵循高层次人才成长规律和社会需求,为研究生构建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以及实现这种结构的总体运行方式。课程体系设置、特色学科建设、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方式、导师指导作用的发挥、形式多样的考核方式和提高培养质量的途径等内容构成一个完整的培养模式。复合型培养模式将有效整合这些要素,协调作用以实现管理科学与工程硕士研究生的人才培养目标。 1)培养方案制订。培养方案指引着研究生培养的方向,因此一定要从学科的发展概况、优势和特色,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培养要求、课程设置、学位论文全过程管理进行科学整体规划,其中培养目标是指导方向,课程设置是主体框架,学位论文全过程管理是重点。在管理科学与工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方案中,应该明确其人才培养目标是在培养能运用管理理论进行和方法来解决实际问题,具有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方法创新能力的复合型人才。课程设置应体现理论性和应用性。核心课程包括管理学、经济学、运筹学等;主干课程因专业而有所差异,如工业工程专业可以设置人因工程、物流工程等课程;课程体系还应该包括方法论课程,如系统工程、决策方法和模型、预测方法、信息系统分析与设计方法等。学位论文的过程管理是指论文选题紧扣管理科学与工程的发展前沿,追踪研究热点并结合中国工程、技术、管理中实际需要解决的问题。开题报告形成论文的基本框架;中期报告是对所研究的问题达到一定的深度和广度。学位论文是运用多种研究方法对所研究的问题有深入的分析和阐述,提出创新性的观点和具有应用价值的科研成果。 2)特色学科建设。学科是大学的基本组成部分,是承载培养人才、科技创新和加强社会服务功能的平台,是大学建设的核心和根本。加强学科建设是实现大学使命和价值的必然要求,是实现高质量研究生教育和创新教育的基础,是进行高水平的科学研究,产生创新成果和造就学术大师的前提,是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和产学研一体化的核心环节。加强学科建设就是要培养一些特色学科。只有形成特色学科,才能实现特色教育,从而体现出整个学校的办学特色。如重庆理工大学围绕“理工+经管”建设特色学科,形成车辆工程、机械装备、材料科学、电子及自动化、会计、经济管理等特色学科,形成了鲜明的学科特色。 3)创新能力培养。创新能力是高素质人才的核心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是研究生教育的重中之重。针对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专业学科交融和应用性极强的特点,应从以下几方面来加强其硕士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 ①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践教学基地化、教学实训企业化。创新教学模式,改革传统的以课堂讲授为主,实验、实践教学为辅的人才培养模式,加大实践教学力度。将大量的实验实习环节搬到实践基地,聘请实习基地的管理专家和技术人员作指导老师,一方面提高学生们的实践能力;另一方面让他们切身体验到一个管理者应具有的能力和素质,一个优秀员工应具备的能力与职业素养。通过潜移默化,完成管理科学与工程研究生企业管理者素质和创业精神培养。 ②人才培养方案创新――创业特色突出化、创业方向多元化。根据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需求的分析,基于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交叉、渗透和融合的特点,对工业工程、工程管理、信息管理、物流管理等专业的培养方案进行调整,增加创业教学模块融合于整个教学体系之中,重点培养学生从工业工程、物流管理、信息管理等几个方向突破,培养适应区域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管理科学与工程创业人才。 ③教学内容创新――教学过程实践化、实践教学岗位化。充分利用教学基地打造管理科学与工程“创业型”教师,进而改进教师“以知识为中心”的教学内容组织形式,将课堂教学与企业创业、经营管理等密切联系,教材内容与岗位(职位)管理实践相互融合。同时,鼓励和引导学生提前加入教师们的课题研究、项目实验等,带动和促进创新创业型管理科学与工程人才培养。 ④教学方法创新――授课形式多样化、学生体验主导化。改变“以教师讲授为中心”的教学模式,鼓励专业教师采用“学生体验主导”方式,通过软件模拟、企业场景模拟、企业运作模拟、企业角色模拟等形式,将创业教育与科学知识、管理能力相互渗透。尤其是案例教学形式多样,通过大量案例教学,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创业创新的激情会得到显著提高。 ⑤师资队伍建设――走出去、请进来、产学互动。管理科学与工程的研究生教育,不仅要充分发挥校内优势,更要充分利用校外资源。本着“走出去、请进来”原则,鼓励教师将科研应用于实践,到企业兼职,再反过来充实和丰富教学。另外,聘请校外的企业家、成功人士到学校开设讲座,与学生对话、沟通和交流,启发和鼓舞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 ⑥教学管理创新――教学管理服务化、评估反馈循环化。将学生和教师的组织与管理与教学评估反馈紧密结合,转变教学的“管理”功能,增强教学管理的“服务”功能,形成“计划-执行-评估-反馈”的良性循环系统,在总结经验、剖析教训的基础上,不断提升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学效果。 四、结论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领域宽、分布广、招生多,在高校研究生培养中占据重要地位,根据其学科特点与人才定位来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对于培养社会急需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显得尤为重要。 (作者单位:重庆理工大学 工业工程系 重庆) 管理科学与工程论文:论建筑工程与管理科学质量 摘要:建筑企业的工程施工质量策划是建筑项目施工质量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目标设计与控制管理是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策划的关键,本文介绍了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所进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目标设计和控制管理的措施,同时提出了这期间所涉及到的问题以及改进方法。 关键词:建筑工程;管理科学;质量控制 前言 随着国内建筑业的快点发展改革开放以来,建筑业得到了迅速的发展,我国也将建筑施工工程质量与安全作为发展中头顶事情来抓, 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建筑行业发展过程中虽然精品工程不断涌现。.房屋建筑工程作为与人们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项目.从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不仅关系到项目投资能否成功.更为重要的是.建成后的项目直接参与到人们的日常生产和生活中去.这就还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在工程管理的众多方面中,质量管理是关键和核心。房屋建筑工程产品质量来不得半点马虎.不允许出现次品.更不允许出珊‘豆腐渣”工程。而工程质量的好坏.起决定性作用的是施工单位。 1、影响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与安全的因素 施工质量与安全意识、管理体系、人员的构成、素质及配备、设备配置及使用等方面因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企业自身综合实力不足, 质量意识淡薄, 质量监管体系不全, 监管力量及力度不足;二是价值取向偏差, 从质管人员配备和素质提高、质量措施的采取、先进设备的配置等方面, 在经济利益趋动下投人不足或更有甚者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 以次充好等,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我国目前房屋建筑工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是由于诸多因素混生互动、恶性循环、相互影响的结果。参与建设各方责任主体不能正确履行职责,存在违法质量行为。 2、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措施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方法加强工程过程的管理,保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过程控制是工程施工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只有保证施工过程的质量,才能确保最终建筑产品的质量。施工过程的质量, 首先必须控制工序的质量。工序质量包含两方面的内容, 一是工序活动条件的质量;二是工序活动效果的质量;从质量控制的角度来看, 这两者是互为关联的, 一方面要控制工序活动条件的质量, 即每道工序投入品的质量( 即人、材料、机械、方法和环境的质量) 是否符合要求;另一方面又要控制工序活动效果的质量, 即每道工序施工完成的工程产品是否达到有关质量标准 2.1质量控制点的设置及工程质量的预控 设置质量控制点的目的:是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抓住影响施工质量的因素,对施工中重要部位和薄弱环节事先做出相应的预防措施,以便对其进行预先控制,并在施工过程中作为重点,严格控制。通过质量控制点的设置,质量控制的目标及工作重点就能更加明晰,加强事前预控的方向也就更加明确。 2.2施工过程的质量检查 质量管理人员主要采用的检查方法有目测法、仪测法、实验检验法等。在施工过程中,应重点进行以下方面的检查:a.施工操作质量检查:对违章操作及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应及时纠正。b.工序质量的交接检查:指前道工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移交下一道工序。c.隐蔽工程的检查与验收:这一部分是防止质量隐患和事故的关键,隐蔽工程必须经质量检查人员检查合格确认后,才允许加以覆盖进行下一道工序。d.施工过程中的监控:对某些重要的分项工程应特别注意经常进行预检和复核。e.成品保护的质量检查:必须对已完成部分采取妥善措施予以保护,以免造成损坏,影响工程整体质量。 3、施工过程工序质量控制 质量控制工作的重点,也就是质量控制点,其涉及面较广,可能是结构复杂的某工程项目,也可能是技术要求高、施工难度大的某一结构件或项、分部工程,也可能是影响质量关键的某一环节。 3.1工序的质量控制 建筑工程施工项目是由一系列相互关联、相互制约的作业过程(工序)所构成的,事中控制的核心是控制各道工序的施工质量。首先每道工序开始前及施工过程中都要对影响工序质量的条件或因素进行控制;其次每道工序完成后要运用一定的检测手段对其进行检测,确保能够达到预定的质量标准。 3.2质量控制点的设置及工程质量的预控 设置质量控制点的目的:是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抓住影响施工质量的因素,对施工中重要部位和薄弱环节事先做出相应的预防措施,以便对其进行预先控制,并在施工过程中作为重点,严格控制。通过质量控制点的设置,质量控制的目标及工作重点就能更加明晰,加强事前预控的方向也就更加明确。 3.3施工过程的质量检查 质量管理人员主要采用的检查方法有目测法、仪测法、实验检验法等。在施工过程中,应重点进行以下方面的检查:a.施工操作质量检查:对违章操作及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应及时纠正。b.工序质量的交接检查:指前道工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移交下一道工序。c.隐蔽工程的检查与验收:这一部分是防止质量隐患和事故的关键,隐蔽工程必须经质量检查人员检查合格确认后,才允许加以覆盖进行下一道工序。d.施工过程中的监控:对某些重要的分项工程应特别注意经常进行预检和复核。e.成品保护的质量检查:必须对已完成部分采取妥善措施予以保护,以免造成损坏,影响工程整体质量。 4、工程质量的检测技术 对于住宅施工质量控制来说,我们希望能够不断地、定量地、非破损地确认工程质量。所以施工现场应大量地采用非破损检查技术手段,来定量地确认工程质量。首先要加强管理,建立科学的管理模式,在现有的管理水平的基础上,针对影响工程质量的一些关键问题,建立更有效的、更加科学的管理体制,从而达到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的目的;然后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作为技术管理人员,要善于不断的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在施工中常见的问题主要包括电气部分与土建的协调、给排水与建筑结构的协调、建筑的外表功能与结构的关系、各种预制件、预埋件、装饰与结构的关系、施工的特点、要求、还有就是个辅助专业之间的协调等,对于这些常见的问题有了一个认识之后,就能吸取经验然后及时的实施补救措施等;最后要注意提高专业管理人员、施工人员业务水平、综合素质,因为产品质量的好坏与从业人员的素质不可分,所以在搞好管理的同时,应加强施工管理人员的技术培训和专业水平的提高,以及对新技术产品的了解掌握。培养施工人员的敬业精神与细致的工作作风,施工中不遗琐碎,不留任何后患。工程质量既关系到整个工程建筑效益的发挥,也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关系到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通过事前有策划,过程有控制,事后有检查,重视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强化项目质量计划阶段的质量控制意识,促使工程建筑各个环节的质量管理均得以充分的保证;注重过程质量控制,把质量管理的关注焦点从事后的检查转移到事前的策划和过程的控制上来。 5、总结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目标设计、控制和管理是一项复杂多变的过程系统管理工程,其特点是牵扯的部门多、环节多等,成功的完成一个项目,也不仅仅是承担基本职责,要从一开始就协调好施工过程中所能涉及到任何的方面,前期的施工质量目标的设计至关重要,后期的施工质量的控制和管理也同等重要。只有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所涉及到的内容都考虑周全之后,按照目标的设计,加以有效地实施建筑工程施工的控制和管理和其他各个方面的配合,才能使得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有效的进行结束语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好坏。直接影响着我们的生命安全、财产的损失和正常的生活秩序。所以一定要严格把好施工质量关。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中。有效地进行质量管理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工程施工质量的管理.关键在于针对不同类型的房屋建筑特点。制定切实有效的质量监督、管理计划,并通过建立项目部这一级的质量管理、监督、检测体系最终达到项目工程质量控制目标。 管理科学与工程论文:我院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的发展现状与潜力分析 【摘 要】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是广西财经学院自治区级优势特色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立项建设学科,在学校学科布局、专业建设养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和意义。在广西具有该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高校较少背景下,分析了广西财经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发展现状、研究地位与学科发展契机,最后提出了学科今后的发展潜力和方向。 【关键词】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建设;发展潜力 管理科学业务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必要的数学、经济学、计算机应用基础,具有扎实的管理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具备用先进的管理思想、方法、组织和技术以及数学和计算机模型对运营管理、组织管理和技术管理中的问题进行分析、决策和组织实施的高级专门人才。 业务培养要求:本专业主要学习数学、计算机、经济学、统计学、运筹学、生产与运营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学、国际金融与贸易等管理基础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具有定量分析、决策、管理沟通和组织实施的能力以及计算机应用的能力,熟练掌握英语。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①掌握管理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方法;②具有定量分析和计算机应用的基本能力;③具有基本的管理沟通、协同合作和组织实施的工作能力;④熟悉有关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⑤了解管理科学的应用前景;⑥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初步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一、国内外发展现状 从国外的研究情况来看,运筹与管理、信息技术与管理、管理对策理论与模型、知识管理是国内外共同研究的主要内容,持续的研究热点将集中在这些领域;决策理论与技术、供应链管理是当前国外主要的研究内容,可以预见,受国外的影响,国内未来3-5年内在这方面的成果将大量出现;风险管理、预测理论与技术、管理心理与行为理论、管理科学思想与管理理论在国内有较强的应用背景,是国内研究的热点。当前,国内院校建设管理科学与工程科学有两个显著特点: (1)重点综合类大学的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和财经类大学的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的发展,都注重与其他学科的交叉渗透及理论应用; (2)重点综合类大学的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偏工程应用,更重视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方法的研究,并以此为发展重点方向;财经类大学的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偏财经应用,更重视本学科方法在财经领域的应用研究。 二、目前学科在国内同类学科中的地位 广西财经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2011年被评为自治区级优势特色重点学科;在国内、区内同学科中,本学科的优势集中体现在理论应用的领域及其应用的方法、研究领域和地域相结合、研究方向独具特色等方面。学科针对我区学科点在广西新兴、急需研究领域布局的缺失,依托我校经济学、管理学的学科优势,将管理科学的研究手段与方法应用于广西社会、经济发展中急需解决的重大科学问题,实施以产学研协同驱动、项目协同驱动、团队协同驱动、成果协同共享的研究模式开展交叉应用性研究,取得了较好的研究成果,其中商贸物流管理方向研究水平居全区前列。学科针对广西北部湾经济区“三基地一中心”、西江经济带、资源富集区产业发展需要,依托已建成的中国物流学会全国首批“产学研基地”、自治区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企业协同共建的20余家产学研基地;已经在北部湾经济区商贸物流发展问题、西江经济带系统性融资问题、基于土地资源生态安全问题、深化中国—东盟区域经济合作的贸易、投资与环境关系问题、综合运用“3S”集成技术(RS/GIS/GPS)实现物流信息化的问题等领域取得了区内领先的研究成果。 三、学科发展的契机 目前,制约广西发展的一大瓶颈是缺乏高层次的人才,尤其是缺乏既掌握定量分析工具,又精通经济、管理理论,能够用定量分析工具深入分析并解决经济管理活动中实际问题的复合型高级管理人才。在一些新兴产业(如物流业与信息服务业等)中,区内只有少数高校设有硕士点,每年培养的人数十分有限。不能满足广西经济社会发展对于人才的需求。根据国家发展战略和自治区党委工作布置,结合我校应用性、地方性的办学特色,我校拟建设的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下设置的5个研究方向(商贸物流管理、资源环境管理、财经智能信息处理、工程造价管理、区域发展理论优化与方法)充分考虑了广西的现状及未来的前进道路,考虑了广西高层次管理人才的实际需求,考虑了我校的办学特色和办学定位,是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党委今后经济建设的切实举措。 四、学科今后的发展潜力 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建设今后的发展趋势如下: 一是强调学科方向与广西经济社会建设实际的相结合。我校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所设置的4个研究方向具有前瞻性和地域性,且都是广西建设与发展中急需的,能够填补广西目前在这些方向上科学研究及人才培养方面的空白。因此,无论是在学科本身的理论发展还是在学科知识的实践应用上,我校的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都有着广阔的空间和良好的发展趋势。 二是强调学科融合和以管理科学方法论研究为导向的学科本质特征。由工商管理系和计算机与信息管理系联合建设,有工商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相关专业作为支撑,在4个研究方向上都强调管理科学的方法论研究,体现学科的本质特征。 三是在学科发展中,突出学科研究的本质特征,通过学科之间的交叉与融合,产生一系列的学科新增长点,给我校相关管理学科领域提供新的有效的研究方法、研究工具与新的管理平台,提供新的应用示范。 五、就业方向 (1)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方向。适应在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合资类与外向型企业、金融机构、政府机关、其它社会经济单位的信息管理部门、综合管理部门、计算中心等相关部门从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营等管理工作。 (2)电子商务专业方向。在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合资类与外向型企业、金融机构、政府机关、其它社会经济单位的信息管理部门、营销管理部门、物流管理部门、计算机中心等相关部门从事电子商务系统的建设、运营等管理工作。 (3)工程管理专业方向。工程管理专业就业率进入了前20名。工程管理的对象是房屋建筑、道路交通,或者桥梁建设、船舶建设。管理的内容包括:工程项目管理,如工程项目的投资、进度、质量控制及合同管理;房地产经营与管理,如,房地产项目的开发与评估、房地产营销、房地产投资与融资、房地产估价;投资与造价管理,如,编制招标、投标文件,评定投标书,编制和审核工程项目估算、概算、预算和决算;国际工程管理,如,国际工程项目招标与投标、合同管理、投资与融资。 (4)工业工程专业方向。培养具备现代工业工程和系统管理等方面的知识、素质和能力,能在工商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服务等管理系统的规划、设计、评价和创新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管理科学与工程论文:国内外管理科学与工程研究热点及发展趋势比较分析 摘要:这篇文章对近十年来年在各个领域发表的文章进行了关键词的检索,并通过对这些检索的文献进行阅读和比较,充分了解了在这十年的时间内国内外的管理科学与研究的基本现状和特征,并对国内外研究的热点问题进行了比较分析,发现了国内外之间的差距,对我国的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的研究具有指导性的作用。 关键词:管理科学与工程;研究热点;发展趋势;比较分析 管理科学是研究管理过程中的带有普遍性的客观规律的科学。我国对管理科学的广义范畴上的理解不同于国外管理科学的狭义范畴,国外的管理科学的产生和发展经历了科学管理、行为科学、管理丛林三个阶段;我国的管理科学发展同样也经历三个发展阶段:改革开放以前的仿苏模式,1977-1995年发展重建和现在的繁荣创新三个阶段。由此可以看出我国的管理科学进入科学管理和管理丛林阶段的时间晚于西方国家,而且二者研究的主要内容也有很大的差异。 一、国内外管理科学与工程研究的现状特征 进入21世纪财富和经济价值的创造都依赖于信息、金融资本、智能和观念,使经济社会跨进了信息与知识经济时代。新世纪的到来,迫切的需要对适应信息时代知识经济特点的新型管理科学的探讨和研究。管理科学与工程主要是指通过吸收、改造、转换其他学科的研究方法为管理科学的其他两个领域提供基本技术、基本方法和基本手段。 1.国外的管理科学与工程研究的现状特征 本文首先选用了60种有代表性的国外期刊,然后利用关键词检索的方法总结了在这十年的时间里被SCI和SSCI收录的全部论文。从研究总量上来看,国外管理科学与工程研究的内容主要包括决策与对策理论、组织理论、运筹与管理;次之的是信息技术与管理、管理系统工程、评估技术、复杂性研究和一般的管理理论。而关于管理思想史、管理心理与行为理论、工业工程、预测技术等发面夫人论文相对来说要少很多。这主要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国外管理科学的研究重点是运用运筹学和系统工程等数量分析方法来提高管理的效率和决策的精确度,受到了人们的高度重视。而管理思想史、管理心理与行为理论并没有得到新学科的支持,所以其研究力量相对来说就会减弱。纵观历史的发展变化,所有领域的论文都会有不同程度的增加。根据历史的发展趋势来看,运筹与管理、信息技术和管理将会保持继续上升的发展态势,得到研究人员的高度重视。 2.我国的管理科学与工程研究的现状特征 这篇文章通过关键词检索,对在这十年里被中国期刊网收录的44种期刊论文进行了系统的分析。我国的管理科学与工程研究中研究数量最多的内容是信息技术与管理和管理系统工程,然后是评估技术、预测技术和运筹与管理。而管理科学与管理思想史和管理心理与行为理论的数量只有不足20篇,不能发展成主流思想。这主要是基于信息技术的影响和国家对信息化战略的高度重视,从历史的纵向发展变化规律来看,信息技术与管理、管理系统工程、评估技术和预测技术的增长速度是最快的。在近几年的发展变化中,管理系统工程、组织理论和预测技术保持持续稳定的上升趋势,由此可以预见出未来的几年中,他们将会成为研究的主要领域。此外,受政府政策和资助环境的影响,不同领域的论文数量增长波动大,落差也大,不利于学科的健康发展。 二、国内外管理科学与工程研究的热点问题比较 “研究热点”是反映在某一个时间范围内,学术界对一些特定问题的关注程度。可以用在某一个领域内的情况和关键词出现的频率来说明对某一个理论研究的重视程度。热点问题是随着社会实践的需要和理论研究的发展而发生变化的。研究热点问题和研究的主流领域是相通的,也就是说一个问题成为研究的热点问题,必然会引起该领域的专家学者的关注,必然推动了这一领域成为研究的主流领域。 1.国外的管理科学与工程研究的热点问题 对于一个问题的广泛关注,必然会引起这个问题所属领域的专家和学者们高度重视和研究,也必然会使这个领域快速发展成为主流领域。通过对国外在这十来年收录的论文的研究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国外研究的热点问题主要是一般管理领域的知识管理问题、管理系统的哲学属性研究、和团队管理及信息管理的方法论。 2.我国的管理科学与工程研究的热点问题 随着改革开放的程度的不断加深,现代科学管理理论在我国的管理实践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受到理论界与决策接的高度重视。根据这十年收录的重要的论文研究成果,我们得出结论是在一般管理理论领域中,我国研究的热点问题是人本管理理论、管理模式的研究、知识管理的初步理论和基于知识的管理激励。其次是运筹与管理领域的动态规划、线性规划、生产系统库存优化理论和各种限制条件下的排队系统。 3.国内外管理科学与工程研究的差异比较分析 根据这篇文章对国内外管理科学与工程研究的各个领域的分析,可以发现国内外在研究内容、发展趋势和热点问题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差别。国内外共同的研究领域主要是运筹与管理、管理系统工程、组织行为和组织理念、评价理论与技术,这些也将是未来几年的主要研究方向和研究重点,而一些在国外进行的复杂性研究、决策理论与技术等领域,在我国并没有发展起来。但是受国外研究的影响,我国也将这两个领域的研究作为热点研究对象。 三、结语 进入21世纪以后,信息技术和知识资本的发展改变了人们的生活和工作方式,扩大了管理学科的研究内容,促进了改革方式的变革。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理论研究的进步,诞生了很多新的领域,旧的领域逐渐被淘汰。而且国内外的管理科学研究的热门话题也不断变化更新。每一次新的研究都会促进管理学科与工程的进一步完善和创新,为今后的研究工作起到很好的指导作用。 管理科学与工程论文:我国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学位论文的共词聚类分析 内容摘要:本文利用《CNKI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收录的4537篇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学位论文,以其中的高频关键词为研究对象,对能反映学科研究热点的高频关键词进行共词聚类分析,研究各高频关键词之间的内在关系,探索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学位论文研究现状、热点和变化趋势等,以期对今后的研究有所助益。 关键词:管理科学与工程 学位论文 共词分析 聚类分析 问题的提出 管理科学与工程是综合运用系统科学、管理科学、数学、经济和行为科学及工程方法,结合信息技术研究解决社会、经济、工程等方面的管理问题的一门学科。该学科研究广泛的内容和丰富的研究方法使得研究领域不断扩展,新技术、新思想的不断融入为学科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因此,关注该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的研究热点是十分必要的。 博士学位论文的主题和内容展现出作者深厚的理论功底和卓越的见解,这是因为博士论文的选题新颖,论文的内容信息量大并且专业性强,既有研究的深度又有研究的广度,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在衡量学科发展水平和科技产出的指标时,学者经常以博士学位论文的发表状况作为参考和衡量依据,其研究内容可以反应出该学科近期的发展趋势和研究热点。本文采用共词聚类分析法,对CNKI中收录的我国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的博士学位论文进行定量分析,通过数据研究与分析,找出我国管理科学与工程领域的博士研究生所关注的研究热点。 共词分析法是一种内容分析的方法,主要是通过对能够表达某一学科领域研究主题或研究方向的专业术语共同出现在一篇文献中的现象的分析,判断学科领域中主题间的关系,从而展现该学科的研究内容与结构。其立论的假设条件是:文章的关键词是文章主题内容的浓缩,共词文章数量越多,表明这类关键词“距离”就越近,利用现代的多元统计技术如因子分析、聚类分析和多维尺度分析等,则可以按这种“距离”将一个学科内的重要关键词加以分类,从而分析出该学科领域的研究现状与内容。 数据来源 《CNKI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简称CDFC)是目前国内相关资源最完备、质量最高、出版周期最短、数据最规范、最实用、连续动态更新的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本文选择中国知网的《CNKI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的免费题录数据库,于2011年9月9日为时间截点,以“学科专业名称”作为检索途径,输入“管理科学与工程”作为检索词,共检索到4537篇博士学位论文。 用Excel和ROST内容挖掘工具对检索结果进行文本合并与数据统计,共得到23564个关键词,人工反复进行校对,剔除了对反应主题没有积极意义的决策、现状、影响因素、模型等高频词,最后选择词频数大于等于20的高频关键词共得到68个,如表1高频关键词所示。 数据分析 (一)构建共词矩阵 表1中统计的这些关键词是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学位论文中出现频次较高的词,它们在较大程度上反映出当前该学科博士研究生在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领域的研究热点,但是由于许多相关知识和其他热点会与这一研究热点有交叉,并且不同的学者在研究的过程中对关键词的把握也会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我们需要预处理得到的这些高频关键词,从而进一步反映这些关键词之间的关系。 根据表1中的统计数据,对68个关键词两两配对,统计它们在4537篇文献中共同出现的频次,形成68×68的矩阵,如表2所示。 (二)构建相关矩阵 为了消除关键词词频悬殊造成的影响,利用SPSS 19.0对共词矩阵进行相关分析,得到相关矩阵(见表3),相关矩阵的数据很重要,它是后面进行聚类分析的基础数据。 (三) 利用spss进行聚类分析 将表3所示的相关矩阵导入SPSS19.0进行层次聚类分析,选择“组间平均链锁(Between-group link-age)”,即个体与小类中每个个体距离的平均值。此种方法利用了个体与小类的所有距离的信息,克服了极端值造成的影响。得到的凝聚状态表,如表4所示。 在表4中,第一列(阶)表示聚类分析的第几步;第二、三列表示本步聚类中哪两个样本或小类聚成一列;第四列(系数)是个体距离或小类距离;第五、六列表示本步聚类中参与聚类的是个体还是小类,0表示样本,非零表示由第几步聚类生成的小类参与本步聚类;第七列表示本步聚类的结果将在以下第几步中用到。例如,第一步中,53号关键词(风险控制)与68号关键词(风险评估)聚成一类,它们的个体距离是0.997,这个小类将在第12步中用到。同理可得其它聚类。这个聚类可以从图1所示树状图中展现出来 层次聚类分析的树状图是以躺倒树的形式展示了聚类分析中的每一次类的聚合情况。SPSS重新调整距离进行聚类合并,自动将各类间的距离映射到0-25区间之间,并将聚类合并过程近似地表现在图上。53号关键词(风险控制)与68号关键词(风险评估)距离最近,首先合成一类。其次是54号关键词(复杂网络)和62号关键词(电子政务),其条以此类推。可见聚类过程与表4所示的凝聚状态图是一致的。 我国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学位论文的研究热点 (一)供应链管理研究 供应链管理研究,包括关键词1和5。主要围绕供应链管理的理论、方法和实践展开研究,尤其供应链管理技术在实际企业中的应用、操作等方面是很多研究者关注的热点,并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同时也有涉及供应链优化、创新和风险管理等方面的研究。 (二)博弈论的应用研究 博弈论的应用研究,包括关键词6、7和关键词57和61。主要将博弈论的思想运用到企业或项目的管理、相关对策和制度的制定中以及决策行为的研究,针对企业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博弈模型的构建以及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的博弈分析。 (三)风险管理的研究 风险管理的研究,包括关键词3、53和68。风险管理的研究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和如何有效进行风险规避和风险控制。本文选取的数据库中的文献主要是针对一些企业和证券公司、银行等机构创业投资的风险管理研究,特种设备的风险管理和投资项目的风险管理,还是少数文献的研究涉及自然灾害的风险管理和文物典藏机构的危险管理等。 (四)绩效评价研究 绩效评价研究,包括关键词2和36。绩效评价的研究主要涉及企业公司和相关管理组织结构绩效评价体系的构建,评价理论和评价方法的研究,还有部分研究者关注人力资源绩效评价的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知识管理绩效评价研究等。 (五)可持续发展理论的应用研究 可持续发展理论的应用研究,包括关键词9。从可持续发展理论的核心理念和思想出发,分析该理论在自然资源、能源、农业、钢铁等行业,城市建设,经济发展,教育等行业领域的应用研究,提出相应的发展策略和实施建议。 (六)产业集群及产业集群技术创新与竞争优势 产业集群及产业集群技术创新与竞争优势,包括关键词4、8和19。产业集群是近几年的研究热点,也得到博士研究生的青睐,主要研究产业集群的理论和实践,不同性质行业的产业集群及其生态演化发展和技术创新与竞争优势等。 (七)遗传算法、神经网络和数据挖掘的关系 遗传算法、神经网络和数据挖掘的关系,包括关键词10、11和15。数据挖掘是一个从大型数据库中抽取隐含的、事未知的、具有潜在有用的信息或知识的非平凡过程。数据挖掘应用涉及的领域范围比较广,在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博士学位论文的研究中采用较多的数据挖掘技术是神经网络和遗传算法,分析研究对象间的关系和数据信息,从而构建研究体系或模型。 (八)企业知识管理研究 企业知识管理研究,包括关键词12。主要围绕知识管理在企业文化和企业管理中的应用展开研究,探索知识管理的方法、知识体系创新、知识转移、知识共享、文本挖掘和人才管理耦合研究和其他实证研究。 (九)系统动力学理论的应用研究 系统动力学理论的应用研究,包括关键词13。主要是汲取系统动力学的思想,把企业或运营的项目本身作为一个系统来进行研究,根据企业的性质和从事的行业来有针对性地分析信息流、物资流、资金流、人力流和设备流,提升企业的自身的竞争力,创造更多的价值。 (十)实物期权理论的应用研究 实物期权理论的应用研究,包括关键词16。对实物期权理论的应用研究主要集中在生产经营决策,战略研究,资产价值评估,自然资源开发,信息技术基础设施投资,技术创新等方面。 (十一)公司治理研究 公司治理研究,包括关键词44。 关于公司治理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国内外公司治理的对比研究,公司的治理机制和治理结构,以实际的案例分析公司治理中的利益冲突与平衡,总结公司治理中的经验,并根据经验进一步探索如何进行公司治理的创新研究。 (十二)在产业研究分析中层次分析法的使用 在产业研究分析中层次分析法的使用,主要包括关键词31、33、40和51。层次分析法是在对复杂的决策问题的本质、影响因素及其内在关系等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将上述信息进行量化处理,从而为多目标或无结构特性的复杂决策问题提供简便的决策方法。主要是针对产业系统的设计、管理和评价研究,风险评估研究和策略研究等。 (十三)其他研究主题 其他研究主题。例如,关键词34分别与关键词33、36、43和49聚合成小类,这就表明风险投资也是其中一个研究热点。 结论 共词聚类分析法跟普通的文献计量方法不同,它把数据库中的关键词进行量化处理,通过定量分析反映出关键词与关键词之间的亲疏远近关系,进而反映高频关键词所代表的主题内容的结构。从上面总结的研究热点可以看出,有部分关键词自己单独成小类,经过多次聚类后才与其他类聚成大类,但是大类不能准确地反映研究的主题,因此就将这些关键词自身单独成类,归纳出研究的热点。 本文通过分析高频关键词来反映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学位论文的研究热点,并且通过共词聚类分析反映出这些研究热点之间的结构关系。选择关键词的多少会造成聚类结果有所不同,因此不排除某些频次较低的关键词有可能成为未来的研究热点。目的是通过对我国管理科学与过程博士学位论文的研究热点分析,进一步了解和掌握我国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研究生的研究方向和研究趋势,并且将文献计量学中的共词研究方法移植到该学科领域,丰富本学科的研究方法。 管理科学与工程论文:管理科学与工程的研究现状与发展趋势 摘要:所谓管理科学与工程就是结合现代信息技术和数字技术,综合运用管理科学、系统科学、数学科学、经济学和行为科学以及工程方法等各种相关学科,来研究解决社会、经济、工程、教育、财务等方面的管理问题的一门学科。其目的是通过加强对社会、经济以及教育、工程等方面的控制、计划、决策、调整、改进、组织、协调,将有关的各个部分组合起来进行系统的管理,达到资源优化配置和管理的目的,从而达到最大发挥个体功能,以最小的资源消耗来达到最大限度的资源优化配置的目的。 关键词:管理科学;研究现状;信息管理;发展趋势 科学管理与工程这一学科是我国管理学类中唯一按一级学科招生的学科,覆盖面广,其研究的侧重点是结合现代化的科技技术和信息技术、现代化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当前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来研究适合与现代化的管理理论、方法与工具。并且对系统的科学管理活动的规律加以概括,以为提高科学管理效率提供依据。 1管理科学与工程的研究现状 1.1信息管理与工业工程的研究取得了优秀成果。管理科学与工程研究领域非常广,覆盖面非常大,其中信息管理与工业工程是其中的重要研究龙域。在工业工程方面,科研人员结合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工程设计与分析的方法和原则,加强了对工业工程中工作人员、无聊、机械设备、信息以及能源等各方面的系统研究,从而为实现最大效益的资源优化合理配置提供了条件,也为工业企业的科学管理和管理系统的设计和改进提供了方法和理论。此外,管理科学与工程中与工业工程密切相关的其他研究领域,如管理服务系统的设计、管理技术的评价决策、生产计划、质量管理和控制、财务管理系统的设置、交通管理和人事管理等方面也取得长足的进展。而在信息管理方面,对于在现代知识经济和信息技术环境下企业等组织的采集信息、加工信息、开发信息产品、整合优化配置信息资源、服务信息、知识与信息的应用等方面的研究,并且把人员、技术和组织系统有机的结合起来达到了很好的效果。此外,网络电子商务、移动设备商务、智能化商务、知识管理、信息开发与整理等领域也取得一定的成绩。 1.2新理论、新方法、新手段的不断发展。通过管理科学与工程相关方面的科研人员的不断努力,管理科学与工程研究领域涌现出了新理论、新方法和新手段。这些新手段、新理论和新方法对于促进管理科学与工程的发展有着重要作用。主要的新理论和新方法、新手段成果有:未确知数学理论(unascertained mathematics)、灰色系统理论(grey systems theory)、集成分析方法(set pair analysis)、模糊数学理论(fuzzy mathematics)、粗糙集理论(rough sets)以及可拓学理论(extenics)等等。其中我国学者首创的有灰色系统理论(grey systems theory)、可拓学理论(extenics)和未确知数学理论(unascertained mathematics)。目前管理科学与工程研究最为活跃的就是粗糙集理论、灰色系统理论和可拓学理论。这些新理论、新方法和新手段为管理科学与工程的发展提供了全新的原则与方法,提供了新的研究领域与范围,从而很好的促进了管理科学与工程的研究与发展。 2 管理科学与工程的发展趋势 2.1 科技发展和学科交叉扩大了研究领域。 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学科交叉,扩大了管理科学与工程的研究领域。其中在线风险管理(ERP和BRP系统)和虚拟组织与虚拟企业等相关问题的研究领域得到很大的关注。此外,管理科学与工程和系统科学、行为科学等相关学科的交叉又引申出了新的研究方向,其中行为经济学、企业并购行为的研究、网络招标行为研究以及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激励行为研究等等研究方向也得到发展。 2.2 网络信息环境下的管理系统研究成为重点。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信息技术,互联网手机等通讯技术的快速发展加快了管理科学与工程的变革,网络环境下的信息下的信息管理系统研究成为当前管理科学与工程研究的重点。此外,与之相关的网络电子商务管理理论和方法的研究也取得一定的发展。在网络信息环境下,国内外的研究热的和重点主要有运筹与管理、信息技术与管理、信息和网络管理对策理论和模型、知识管理和信息管理系统工程等等。 3 结论 管理科学与工程主要的专业要求是结合现代的科学技术与信息技术,加强对科学管理活动的研究,从而概括出管理活动的规律,为现代的科学管理提供有效的理论和工具。其覆盖面非常广,涉及到资源优化管理、决策管理科学、项目风险管理等等方面。为了更好的促进管理科学与工程的发展,对其研究现状与发展趋势进行掌握具有重要意义。 管理科学与工程论文:浅谈国内外管理科学与工程发展 [摘要] 信息网络全球化和经济全球化已经成为人类社会发展的潮流,并引起了人类生产方式与管理方式的革命。一般认为,国外和我国管理科学的产生与发展,都经历了三个阶段。国外的三个阶段分别是科学管理、行为科学和管理丛林,而我国管理科学的产生与发展,经历的是初创、重建发展和繁荣三个不同阶段。 [关键词] 管理科学 工程发展 国内外 一、背景 中国从21世纪以来,一直以稳健的步伐发展,但是在该领域,国内基本上是在学习引进西方的理论和方法;而国外许多管理学大师提出的管理科学技术理论都是由实践中总结而来。因此,我们更要在不断学习的过程中更要注重自己的创新。随着理论研究自身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许多旧的领域在逐渐淘汰许多新的领域诞生并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国内外研究问题和研究热点也在不断变化。 二、内容 国内外管理科学与工程的定义基本是一致的,管理科学与工程是综合运用系统科学、管理科学、数学、经济和行为科学及工程方法,结合信息技术研究解决社会、经济、工程等方面的管理问题的一门学科。覆盖面广,包含了资源优化管理、公共工程组织与管理、不确定性决策研究和项目管理等众多研究领域,是国内外研究的热点。该学科从定性分析趋向定量化研究,从宏观研究逐步深入到微观研究,侧重于研究同现代生产经营、科技、经济和社会等发展相适应的管理理论、方法与工具,应用现代科学方法与科技成就来阐明和揭示管理活动的规律,以提高管理的效率。该学科的发展趋势是以管理科学为基础,以多学科知识为支撑,利用现代化手段和技术,解决管理中的科学决策及风险研究,管理实践中的理论和方法研究,管理的绩效研究,管理的战略研究等。 国外管理科学与工程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决策与对策理论、组织理论、运筹与管理;其次是信息技术与管理、管理系统工程、评估技术、复杂性研究和一般管理理论。国外管理科学的研究重点在于运用运筹学、系统工程等数量分析方法来提高决策的精确度和管理的效率,这些领域一贯以来都得到人们的重视和资助。而工业工程、预测技术、数量经济分析方法则更多的被从工程角度和经济学角度进行研究。 中国管理科学的战略目标为:提高水平、走向世界。提高水平是中国管理科学走向世界所必需的发展过程,而走向世界则是中国管理科学发展战略的长期目标。我国管理科学与工程研究的主要内容是信息技术与管理和管理系统工程,其次是预测技术、评估技术、运筹与管理领域。 三、热点问题 1.国外研究热点问题 一般管理理论――知识管理、团队管理及信息管理的方法论、管理系统的哲学属性。 运筹与管理――随机多目标问题及算法、生产系统的调度优化、网络冲突分析和资源罪优分析、交互式组和优化、金融/保险市场的定价模型。 决策与对策理论――多目标决策、不确定性方法、神经网络、多参与主体信息不对称决策问题、风险和微机决策分析。 组织理论――组织变革与创新、网络组织的组织结构、组织行为、知识经济及经济全球化对传统组织的影响。 管理系统工程――系统分析方法、模拟技术。 评估技术――评估指标体系的构造、评估技术在项目投资和人力资源方面的应用。 工业工程――并行工程、供应链、人因工程。 信息技术与管理――面向应用的决策支持系统、电子商务、数据挖掘、信息系统开发的全面质量管理、决策支持系统的设计方法和可扩展数据库模型领域。 2.国内研究热点问题 一般管理理论――人本管理理论、人性假设及管理研究方法论、管理模式的研究、知识管理的初步理论、基于知识的管理激励。 运筹与管理――动态规划、线性规划、生产系统库存优化理论、多重运输调度算法、各种限制条件下的排队系统。 决策与对策理论――实际管理问题的决策模型、群体决策(委员会决策)问题研究、决策准则、多目标决策、模糊决策、公共选择的方式及决策规则的选择、可拓学在决策中的应用、事元、物元分析与决策过程、博弈分析。 组织理论――组织结构、组织变革、基于流程和信息技术的组织再造、虚拟企业的组织管理模式。 管理系统工程――管理系统分析方法、系统最优控制、网络计划技术、灰色系统与灰色理论、系统效能分析、系统模拟与仿真方法。 评估技术――评估指标体系、综合评价方法、灰色关联评价模型、模糊评判、数据包络分析、人工神经网络的应用、风险评估、具体对象的效益与竞争力等指标的评估。 预测技术――神经网络预测方法、预测模型、灰色预测、模糊预测、数据包络模型、因子分析、灰色预测、遗传算法。 数量经济分析方法――经济计量模型、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的统计方法、投入产出模型、生产要素对经济效益的贡献分析、一般均衡分析。 工业工程――敏捷制造、ERP、并行工程、生产调度模型、先进制造技术及其评价、质量成本模式研究、制造系统的可靠性研究、供应链管理、先进制造系统的抓钩排序问题。 信息技术与管理――智能决策支持系统、管理信息系统、电子商务模式与安全研究、组织决策支持系统、数据挖掘技术。 3.国内外的区别 国内在前沿的研究问题上要明显落后于国外,而在一些国内关于一般管理理论、组织理论等一般理论的研究,主要是介绍国外的研究成果。现在,我们已基本了解了国外相关理论的研究状况,所以对这些理论的介绍在国内不会成为热点,但其应用研究在国内还有前景。国内的资助机构应加强对研究热点问题的资助,因为研究热点与管理实践联系得最紧密,而且也容易在管理实践中产生效益。特别是那些国内外共同的研究热点,其所在领域将为中国管理科学研究起到示范作用。 四、结语 综述,管理是在一定的理念指导下为了实现既定目标的系统工程,并需要通过组织综合运用来实现这一系统工程的实践。这是一种基于辩证法和系统论观点的创新理论。由于文化背景和历史背景的不同,西方现代管理学重实际管理方法的运用,以绩效管理为基本方式,以数学和统计分析为主要工具。中国的管理学重理念,并且同时重视管理过程的系统性和管理艺术的综合运用,认为管理艺术是贯彻和实现管理理念的关键,更加注重以人为本的贯彻思想。 管理科学在工程科技体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位置。管理能够提高效益。将工程科技管理放到科学体系应有的位置上,同时,促进中国企业由经验管理向科学管理的过渡。深化企业制度与体制改革,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管理科学与工程论文: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与本科专业协调发展模式研究 摘 要:文章论述了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与本科专业的发展概况,并结合当前高校学科建设与专业建设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分析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与本科专业协调发展的必要性,同时对协调发展模式进行探讨。 关键词:管理科学与工程 学科建设 专业建设 协调发展 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是高等学校的三项基本职能,而高校这三项基本职能需要通过学科建设和专业建设来实现。反映一所高校办学水平的标志是学科建设水平,反映一所高校人才培养的质量和水平高低的则是专业建设水平,学科是“源”,专业是“流”,学科是专业的灵魂,专业是学科的载体,高水平的学科衍生高起点的本科专业,也决定了高水平的本科教学。重视学科建设与专业建设的协同发展,以学科建设和专业建设并重,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谋求学校发展,形成办学特色和优势的一项重要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具有学科交叉与知识融合、基础学科与领域的拓展性、理论研究与应用的结合等区别于其他管理学科的特征,因此,该学科与本科专业的协调发展不但有利于实现学科资源的优化和教育体系的完善,而且还对相关学科领域的发展起到辅助作用,进而加强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有机结合。 一、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与本科专业发展概况 管理科学与工程是综合运用系统科学、管理科学、数学、经济学和行为科学及工程方法,结合信息技术研究解决社会、经济、工程等方面的管理问题的一门学科。管理科学与工程是国内外研究的热点,管理科学从定性分析趋向定量化研究,从宏观研究逐步深入到微观研究,使管理科学与工程成为一门实证学科。本学科主要从事管理理论的应用研究,其发展趋势是以管理科学为基础,以多学科知识为支撑,利用现代化手段和技术,解决管理中的科学决策及风险研究、管理实践中的理论和方法研究、管理的绩效研究、管理的战略研究等。 20世纪中期在中国管理学界建立与发展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到今天该学科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与完善,目前我国有200余所高等院校开设了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根据国家教育部1998年7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专业调整情况如表1所示。 由表1可见,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所属专业是由原工学、理学、经济学、历史学、农学等学科门类调整组合而成,因此目前我国管理科学与工程类本科专业设置与分类情况也比较复杂,学科之间的界定、区分并不十分清晰,经、管、文、理、工等学科门类的院校均开设有本属于管理和工学学科门类的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 二、学科与本科专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我国高校在学科与本科专业建设的实践中,不同程度地存在将学科建设和专业建设割裂开来的现象,主要表现在建设过程中分别立项、分开论证、分部门管理等,尽管有时也要求共建共享,但由于是各自独立实施,很难实现融合,尤其像管理科学与工程这中专业分类复杂的学科,以上问题表现得更加突出。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最根本的原因有两个: 1.高校管理体制及历史原因。我国高等教育专业设置一直处在调整之中,有的院校虽然根据1998年新的专业目录改变了专业名称,但专业培养目标和内容并没有本质的变化,专业设置也仍然保留在原来院系中。另外,国家对高等院校的专业设置往往以一纸文件进行规定,而对于这些高等院校是否具备开设专业的条件以及其培养目标和培养质量是否符合要求等关键指标,却缺乏必要的评价和监督机制,即使有监管制度,也是教育行政的监管,而没有体现社会对专业的评价和监督。 2.学科与专业建设成效失衡。学科建设在内容上更加突出科学研究,而专业建设在内容上更加突出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在发展过程中有追求自身的发展、专注科学研究而淡化人才培养职能的倾向。学科建设的成效、成果显性较强,自然更容易得到关注和重视,专业建设的成效更多地体现在人才培养的质量上,具有隐性和滞后性,在学科建设和专业建设上便产生了重学科建设,轻专业建设和将两者区别对待的现象。 以上问题存在于当前大多数学科与专业建设过程中。我们不否认学科建设是站在学科前沿,关注知识的创新和发现,重视高水平的成果,它直接关系学校的声誉和影响力,但我们也应看到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质量是高校的生命线,是高校持续发展的基础。因此,我们在正视现实中存在的学科建设和专业建设的问题的同时,更要从战略高度处理好两者的关系,坚定实施学科、专业协调发展策略。 三、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与本科专业协调发展模式探索 笔者对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与本科专业的特点及发展现状进行分析,结合当前学科与专业建设中的共性问题,探索该学科与本科专业的协调发展模式。 1.树立学科专业协调发展的理念。学科建设与专业建设协协调发展既是高校实现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保障,也是高校以教学促进科研、以科研深化教学改革的基本教学原则,更应是高校的一个基本理念。只有学科建设与专业建设互相支撑、形成合力才能有效推进学校办学水平的提高。所以,高校必须树立学科专业协调发展的理念。 2.构建学科专业协调发展的组织体系。一个具有活力的、能有效促进学科与专业之间相互协调与相互支撑的组织环境,对于学科专业协调发展有很重要的作用。为适应高校学科发展的总目标,促进教学与科研紧密结合,这个组织环境应该是“学校―学院(学科群)”组织结构。这种组织以相近学科群和相似专业组织到一个学院,同时以学院为组织实体,对教师和学科群进行统一管理,提高教育资源的使用率,改变目前条块分割、分散办学的局面,有利于相关学科资源的共享。 3.创建学科专业协调发展制度环境。建立富有激励性的学科专业发展制度,促进正激励,抑制负激励,是激发和调动教师的积极性、促进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建设与本科专业建设协同发展的重要保障。此外,还要创造优越的科研环境和教学环境等,有效调动教师的积极性,有效促进学科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核心动力。 4.加强专业的特色化。专业特色在本质上就是学科特色,专业的特色化可促进学科知识的丰富与发展。实现专业特色化的主要途径在于专业教师依据一定的学科方向开设相应的本科课程,在教学过程中跟踪学科前沿动态、发现学科问题、拓展新的学科方向,联合师、生深入开展学科研究,通过教学促进学科研究、科研与教学工作相结合来形成专业的特色基础。此外,通过有特色的专业教学培养专业学生的学科方法、学科思维,达到学科的知识创新,也是专业促进学科知识丰富与发展的途径。 5.完善学科专业协调发展评价机制。自我评估是高校自我调整、自我建设学科和专业的“催化剂”,如果不进行自我评估,学校就不会发现学科的问题。对高校来说,随着知识的创新、市场对人才质量的需求变化、人才队伍的老龄化、人才的流失、学科专业课程基础设施的老化,一个优势的学科专业、一门优秀的课程也有可能变成一个弱势的学科专业课程,如果不及时发现,就得不到重点建设和投入,从而赶不上社会经济对学科专业建设的变化与要求,因此要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的自我评估制度。建立和完善自我评估的长效机制,使自我评估逐步做到制度化、规范化。 学科建设与专业建设存在天然的联系,两者的良性互动可以有效地解决高校学科建设与专业建设之间的矛盾与冲突,两者的协调发展已成为大多数院校提高办学水平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因此,作为多学科交叉而形成的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更需要建立促进学科建设与专业建设相互协同的新模式,进而实现该学科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目标。 (责编:贾伟) 管理科学与工程论文:郑州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人才培养模式 提要 郑州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人才的培养同河南省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紧密结合,以培育具有“企业家潜质”的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创业型复合人才为培养目标,对人才培养进行详细定位,创新人才培养模式、设计人才培养方案。 关键词: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创业型人才;培养模式 郑州大学是河南省唯一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是全国第一所省部共建高校。郑州大学管理工程系承担着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人才培养的任务,遵循国家人才培养要求,结合河南省情,充分发挥郑州大学的多学科优势,以“创建一流大学、培育创新型人才,立足河南,为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智力、科技支持”为目标追求、教育理念和服务定位,通过“基本知识+专业特色+创业精神”的教育方式,确立了以培养具有企业家潜质的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创业型人才为目标的创新培养模式。 一、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人才培养目标 郑州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将以扎实的管理科学和工程技术科学理论知识为基础,紧密结合河南省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充分利用郑州大学的综合资源和良好声誉,突出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在工业工程、工程管理、信息管理、物流管理、电子商务等方面的专业特色,实现在管理科学与工程人才培养质量上创新和突破,培育能够满足河南及周边区域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的、具有“企业家潜质”的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创业型复合人才。 二、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人才的定位 1、管理科学与工程科学的复合型创业人才。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多,对创业创新型人才的需求也越来越口文/李冰多。而管理科学与工程就是一门多学科交叉的学科,融合了管理科学、经济科学和工程技术科学,因此在人才培养工程中还要注意培养学生们的创业精神和企业家潜质,培育复合型的创业人才。 2、理论性与实践性的复合创业人才。实践教学是提高学生实践操作能力、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而管理能力是一项应用性、实践性、技能性等特点很明显的复合能力,因此管理科学与工程人才培养必须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实验与生产相结合、设计与操作相结合。在注重学生全面系统学习理论知识和方法的同时,需要注重落实实践性教学环节,注重培养学生应用基本知识和方法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 3、专业性、创新性、创业性复合型人才。专业性是指管理科学与工程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过程中必须掌握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包括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各课程的基本理论和知识、基本实验和实践技能。创新性是指管理科学与工程人才要求具备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具有学习新知识、应用新知识的精神。创业性是指管理科学与工程人才要求具备创业意识、开拓能力,具有拼搏、冒险、敢为天下先的精神;学生的情感、道德、艺术、体格、事业心、行动力、执行力等综合素质,积极健康的生活态度和人际关系等,事实上都是创业素质的培养。 郑州大学作为省部共建的“211工程”高校,有责任加快培养社会经济快速发展需要的管理科学与工程的复合型创业人才。郑州大学“企业家潜质创业人才培养”的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实验区的建立,不仅能够培养大量具有企业家潜质的优秀创业人才,满足河南省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对管理科学与工程的人才需求,而且其研究教学成果与教学实践还能够为其他学科和高校提供示范。 三、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人才培养模式创新 1、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践教学基地化、教学实训企业化。创新教学模式,改革传统的以课堂讲授为主,实验、实践教学为辅的人才培养模式,加大实践教学力度。将大量的实验实习环节搬到实践基地,聘请实习基地的管理专家和技术人员作指导老师,一方面提高学生们的实践能力;另一方面让他们切身体验到一个管理者应具有的能力和素质,一个优秀员工应具备的能力与职业素养。通过潜移默化,完成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学生的企业管理者素质和创业精神培养。 2、人才培养方案创新――创业特色突出化、创业方向多元化。根据对河南及周边区域社会经济发展人才需求的分析,基于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交叉、渗透和融合的特点,对工业工程、工程管理、信息管理、物流管理、电子商务5个专业的培养方案进行调整,增加创业教学模块融合于整个教学体系之中,重点培养学生从工业工程、煤矿物流、运输物流、信息管理、网上营销、项目管理等几个方向突破,培养适应区域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创业人才。 3、教学内容创新――教学过程实践化、实践教学岗位化。充分利用教学基地打造管理科学与工程“创业型”教师,进而改进教师“以知识为中心”的教学内容组织形式,将课堂教学与企业创业、经营管理等密切联系,教材内容与岗位(职位)管理实践相互融合。同时,鼓励和引导学生提前加入教师们的课题研究、项目实验等,带动和促进创新创业型管理科学与工程人才培养。部分由学生、教师与企业工程技术人员一起完成的课题获得了省市创新大奖,受到了企业的好评。 4、教学方法创新――授课形式多样化、学生体验主导化。改变“以教师讲授为中心”的教学模式,鼓励专业教师采用“学生体验主导”方式,利用现代化的教育手段,通过软件模拟、企业场景模拟、企业运作模拟、企业角色模拟等形式,将创业教育与科学知识、管理能力相互渗透。尤其是案例教学形式多样,如教师案例讲授和分析讨论、实验室模拟案例训练、学生不同企业角色的扮演和体验、企业家真实案例剖析,通过大量案例教学,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创业创新的激情得到了显著提高。 5、师资队伍建设――走出去、请进来、产学互动。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的创业教育,不仅要充分发挥校内优势,更要充分利用校外资源,注重打造管理科学与工程“创业型”师资队伍。本着“走出去、请进来”原则,学院鼓励专业教师走出去,将科研应用于实践,或有计划地派出教师到企业兼职,然后再反过来充实和丰富教学。另外,一如既往地聘请校外的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等到学校开设创新创业讲座,与学生对话、沟通和交流,用他们创业成功的生动案例,启发和鼓舞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 6、教学管理创新――教学管理服务化、评估反馈循环化。将学生和教师的组织与管理与教学评估反馈紧密结合,转变教学的“管理”功能,增强教学管理的“服务”功能,形成“计划一执行一评估一反馈”的良性循环系统,在总结经验、剖析教训的基础上,不断提升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学效果。 实验区建设将形成郑州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的特色和优势,建成河南省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的“创业人才”的培养基地,并在全国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人才培养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为同类型高校尤其是中部高校 相关专业建设和改革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 四、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人才培养方案设计 根据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的要求和管理科学与工程创业人才的培养目标,将通过构建创业型人才培养方案、加强专业师资队伍建设、教学规范和制度建设、实验室建设、实习基地建设、设立创业创新学分、开展创业诚信教育,努力使本专业在人才培养、课程体系、教学方法、理论和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突破性的进展,最终实现在管理科学与工程创业人才培养质量上创新和突破。具体方案设计及可行性分析如下: 1、制订创业型人才培养方案。将采用渗透模式,根据创业教育的目标和内容,通过调整完善,设置较完善的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将创业有关的内容和知识渗透在相应的专业教学内容中,这样既不打乱原有的教学计划和秩序,又通过专业教育的渗透,丰富学生创业知识。将《创业学》列为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各专业的必修课,增设与创业学密切相关的核心课程,如创业与风险投资管理、公司注册与登记、工商行政法律法规等课程,给各专业学生提供充分的学习机会,系统学习创业理论、知识技能和方法。 2、加强创业师资队伍建设。创业师资队伍是保证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创业人才培养的关键。创业教育对师资要求相对较高,要求既具备一定的理论知识,又要拥有一定的创业经验。根据目前国内外创业教育的成功实践,创业教育师资队伍的构成要素应当多元化,既包括学校“双师型”的教师,也包括校外的经济管理类专家、工程技术类专家、政府经济部门的专家、成功的企业家、孵化器的管理专家、创业投资家等。因此,一方面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密切联系,聘请一些在创业热潮中身经百战的成功人士、投资专家、管理专家作为学校的客座教授,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专题演讲和培训,介绍创业经验与教训,以现身说法激发学生的创新欲望、提高创新能力;另一方面通过多种渠道对教师进行创业教育方面的培训,使他们接受创业观念,具备创业教育的知识,并且鼓励教师参与社会实践。目前,已经有多位老师创业成功或在大型企业兼职。 3、科研创新促进创业创新教学。实行科研实践与理论教学相结合,促进管理科学与工程创业创新教学与专业建设。在创业创新专业建设过程中,将在成立管理工程研究所、控制与决策研究所、管理科学与工程实验中心等的基础上,适时成立工业工程研究所、物流工程研究所、电子商务研究所、工程管理研究所,积极争取科研项目和横向项目,努力开展对外服务,为学生创业创新实践提供机会,提高教师和学生的理论联系实际水平,并及时将科研成果融入教学,转化为创业创新教学内容,达到科研、教学相长的目的。同时,院系将继续对教师高层次的创业创新科研成果进行奖励。 4、理论教学与案例教学相结合。管理理论教学是先导和基础,案例教学是深化、继承和发展;理论教学显得枯燥乏味,而案例教学则显得生动形象。积极探索能够充分调动学生参与的有利于其创业思想和能力表达的教学方式,如探究式教学、开放式教学和个性化教学,企业家创业真实案例的剖析,学生们不同企业角色的扮演和体验,教师案例讲授和分析讨论,实验室模拟案例训练,成功与失败案例的对比等。通过案例教学,激发学生的创新欲望和成就感、创新运用能力、创新思维能力。学生们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创业创新的激情得到了显著提高。 5、加强管理科学与工程实验室建设。由于管理科学与工程是一个应用性、实践性较强的专业,必须通过演示、操作、仿真、模拟等实训过程(如ERP沙盘推演、系统分析与仿真、模拟决策与经营等),学生们才能够领悟其中的要义和诀窍,才能够把握现代管理的要领,才能够更快地成长为合格的企业管理人才。目前,正积极筹资进行管理科学与工程实验中心的二期工程建设,加强和完善管理实训实验。同时,将不断改进与更新实验项目,开发创业创新实验项目,推动管理科学与工程实验教学由验证性实验向学生自主设计的综合性、创业创新性实验转变,提高学生们的运作实务、操作技能和创业创新能力。 6、加强创业实习基地建设。建立一批校外创业实践基地,为学生创业活动提供实际的训练和演习场所。在已经与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亚洲最大客车生产企业)、郑州日产汽车有限公司(中国最大皮卡车生产企业)、中国一拖集团公司(中国最大农业机械生产企业)、许继电气集团公司(中国最大继电产品生产企业)、郑州煤矿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郑卅『白鸽集团公司(中国三大磨料生产企业)、河南省豫鑫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物流实验基地,4A级物流企业)、河南长通物流有限公司(4A级物流企业)、双汇股份发展有限公司、平煤集团、永煤集团、瑞贝卡发制品集团、黄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金蝶软件有限公司、中华粮网、商都信息港、河南思达超市配送中心、河南建业集团、河南龙湖置业有限公司等单位签署实习基地协议的基础上,进一步密切同实习基地的关系,通过共同开发实验、共同指导实验、企校合作建设实验室等方式,提高同管理科学与工程实习基地的合作深度与合作水平,满足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创业创新的实习实训要求,并通过实习实践,激发同学们的创业创新意识和能力。 7、开展不同层次虚拟创业活动。结合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特点,定期组织专题创业设计方案大赛,如人因工程方案设计、校园超市配送方案设计、物流规划设计大赛、电子商务竞技大赛、广告策划大赛、公共策划大赛、社团立项大赛、企业管理软件大赛、旅游线路创新大赛、薪酬设计方案比赛、模拟期货贸易等活动。通过虚拟创业活动,使学生在大学校园这个“微缩”社会环境中得到创业锻炼。 8、建立创业孵化器(实验室)。争取政府、风险投资商和学校资金,建立管理科学与工程创业孵化器(实验室),对其实行“院领导一主管教师一创业小组负责人,,三位一体的管理模式。院领导从总体上负责孵化器(实验室)的发展方向,提供创业基金和各种资源,为孵化器(实验室)的发展搭建沟通平台;主管教师负责指导创业小组,培养学生的创业意识,适时解决学生在创业学习中的种种难题;创业小组负责人负责小组的学习和日常事务管理。同时,注意形成梯队,每年在新生中招收有热情和潜质高的学生进入创业小组,保证孵化器(实验室)的可持续发展。同时,结合河南省大学科技园创办管理科学与工程创业园,以各种方式指导学生自主设计、创办、经营商业企业或科技公司,从事商务活动、技术发明、成果转让、技术服务等。 9、设立“创业创新学分”,鼓励创造发明。结合学校出台的《郑州大学创业创新学分制度实施办法》,学院正在制定本院的实施细则,授予创业创新学分的成果范围包括各类竞赛奖励、公开发表的作品、教学、科研成果、进行创新性实验、发明创造、人文实践成果等。鼓励学位论文、毕业论文采取提交企业案例调查报告或提交一份富有创意的“创业计划书”、“商业策划书’’等方式完成,由企业家、学科专家、教师参与考评。创业创新学分记入学生成绩档案,将被列入奖学金、三好学生评比和推荐免试研究生的有关条款。 管理科学与工程论文:影响管理科学与工程硕士研究生实践能力的因素分析 【摘要】对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的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的现状进行了剖析,用Logistic回归方法分析了该专业研究生科研实践水平的影响因素;探讨了增强操作实践能力的途径;提出了加强实践能力的对策。 【关键词】管理科学与工程;影响因素;实践能力 我国目前研究生培养中还存在诸多不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问题,比较突出的是硕士研究生大多书本知识丰富,但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不足,从而直接影响了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我国研究生实践能力欠缺主要体现在在校学习期间和毕业离校后两个方面。在校期间的表现为:参与科研训练的时间不够,科研中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不强;毕业工作后的表现为:缺乏独立工作能力,缺乏直接上岗的能力[1]。本文主要针对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的特点,结合该专业培养现状,分析造成研究生科研实践能力不足的原因及对策,探讨增强研究生操作实践能力的途径,以期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的改革,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一、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培养模式的现状 管理科学与工程是管理学下的一级学科,其覆盖面广,包含了资源优化管理、公共工程组织与管理、不确定性决策研究和项目管理等众多研究领域。下面结合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实际,从课程学习、实践活动、论文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这四个方面说明该专业培养现状。 1、课程学习方面 研究生所修课程主要分为:学位课、限选课、任选课,课程实行学分制管理,如表1所示。学位课主要包括英语和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基础课,共计12门,占课程数量的54%,大约590学时,占学时的76%。限选课主要包括实验、文献阅读、科研学术活动和体育等,共计6门,占课程数量的27%,约80学时,占学时的11%。任选课共计3至4门,占课程数量的19%,约106学时,占学时的13%。任选课数量根据课程所占学分不同而略有差异。导师可以根据方向指导研究生在全校范围选择适合的任选课课程,为接下来的研究提供理论支持。限选课中,科研实践、学术活动和专业文献阅读这3门没有硬性学时要求。为了避免数据失实,没有在学时比较中计算。 2、学术交流方面 学院会不定期邀请国内外相关领域的专家、教授和企业家举办讲座、报告会等学术交流活动。除了可以参加管理类的学术交流活动之外,还有少数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可以参加国外大学的交流培养。 3、论文研究 主要是导师一人指导的专业式培养方式,学生以科研助手的身份在参与科研过程中加以培养。还有一部分研究生导师是其他学院教师或外聘导师。这部分研究生一般会在做论文之前更多的接触相关领域的工程实践,有利于加深对所学知识的理解,拓宽知识领域,为今后工作或研究奠定良好的基础。但是这种方式也有一定的弊端,这些导师具备自己所从事的专业方面的雄厚基础,具有在此基础上向纵深方向发展的特长,但他们不可能精通每门学科,不一定对管理学科熟悉[2]。这往往会导致研究生对管理学科理解不深,失去了培养交叉学科人才的意义。 4、实践活动 绝大多数研究生主要是科研实践,参与由导师指导的理论研究等活动。有少数研究生参与了企业实习,对于全日制统招研究生有这种实践经历的机会并不多。在研究生期间能接触企业中的实务,有助于了解企业的运转、人员层次结构、规章制度等诸多在学校里接触不到的信息。这对于管理类的研究生无疑是非常有帮助的,但是这种培养机制也存在很多问题。研究生培养应该通过多种途径达到培养人才的目的,课程学习、实践活动、论文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都是研究生提高学术水平、产生创新思想的基础。企业并不能完全提供这些途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在企业中实习更多的是根据企业需要完成任务,这种完成任务的过程往往和学校的培养过程存在差异,在校所学的专业知识,在企业不一定能学以致用,因而培养质量难以保障。 其次,企业作为一个盈利性机构,学术氛围不强,很难提供学术交流的条件。而在企业实习一般要求按时上下班,研究生也没有时间参加学校的学术交流活动。企业这种时间和任务的硬性规定也会一定程度的影响到研究生的论文研究。 学院目前采取的是参加过实习的研究生,其学位论文必须在答辩前进行盲审。以此来保证培养质量,但这并不能从根本上消除这种培养机制的问题。 二、造成实践能力欠缺的原因分析 总的来说,当前的研究生培养和质量评价体系都是在培养学术性研究人才的指导思想下构建的。由于近年来社会对高学历高层次人才的需求,研究生的培养方式也应随着社会需求进行调整,随着研究生毕业去向的变化而改进。针对在校学习期间的科研实践能力和毕业离校后操作实践能力的情况,下面将分别对这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衡量科研实践能力的主要标准是情况。在做论文的过程中,作者认为性别、导师、学位成绩、本科专业、是否保研这些因素与论文成果可能有关。为了找出各种因素与情况的关系,作者将用Logistic回归模型对近4年来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学生数据做出分析。 论文成果评价是以核心期刊数和学文论文是否优秀来综合考虑的,具体评价方式为:核心期刊的发表篇数作为小论文的得分,此得分加上学位论文评分即为总得分。学位论文获学校优秀论文为2分,学院优秀为1分。性别1表示男,2表示女。导师1表示本院导师,0表示外聘导师。学位成绩为学位成绩的平均值。本科专业1表示本课所学为相关专业,0表示所学为非相关专业。保研1表示保研,0表示考研。(具体统计数据表请参见文章最后的附表) 使用Minnitab15中的Logistic回归来分析数据,结果如表2: 其中,导师是否本院的系数-1.13233绝对值最大。这一系数表明其它协变量及因子保持恒定,当导师为本院(值为1)与导师非本院(值为0)相比时,累积论文水平概率的Logit变化的估计。由于估计系数的p值为0.016<0.05,因此有足够证据可以断定导师因素显著影响论文水平。系数为负且优势比小于1,表明若导师为本院,其学生的论文水平低的概率就比较小。 性别的系数-0.869542相对其它因素的系数的绝对值也比较大,说明这一因素可能对论文水平也有显著影响。但由于估计系数的p值为0.061>0.05,因此没有足够证据断定性别因素显著影响论文水平。其他因素系数绝对值较小,且p值较大,因此没有足够证据断定这些因素显著影响论文水平。 G=11.116且p值为0.049<0.05,表明有足够证据断定至少有一个估计系数不等于零。 由以上分析表明导师对论文水平的影响最大,可以从以下角度解释这种影响:本院导师有更多精力来指导和督促学生;而外聘导师大多是兼职,虽然在自己研究的领域颇有造诣,但在指导和督促学生做论文的方面没有更多精力,倘若学生自己不能严格要求自己,科研水平往往不尽如人意。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分析只是在上述因素中做出的判断,有可能因为其它不能量化的因素未加考虑而做出与实际有偏差的估计。 对于操作实践能力欠缺其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点: 1.课程设置中实践型的课程偏少、理论研究课程设置偏多 在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的课程学习中,主要以传统的老师讲授的方式进行,缺乏调动学生的主动发现探索问题的方式,课程中有实践活动的也不多。从表1中不难看出学位课在课程学习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总共需要590学时,占到了总学时的76%。在这些课程中数学英语等基础性课程占到了452学时,约占总学时的58%;专业基础课只占138个学时,仅占总学时的18%,这对于跨专业报考的学生来说补强专业知识还要花不少精力。而限选课和任选课的学时就更少。专门的实验课程只有一门,而且仅有40学时,仅有总学时的5%。所以在课堂上缺乏足够的时间进行操作实践能力的指导和培养是导致研究生操作实践能力不足的原因之一。 2.在完成论文的过程中,偏重理论,缺乏实际运用的研究 在导师指导学生完成论文时,采取的模式主要以培养学术型人才为目的。对于社会上的多层次需求来说,这种模式存在着培养目标与社会需求不符、培养模式单一的问题,有一定重理论、轻实务的倾向。研究生培养过程主要是一种研究型培养模式,即在本科的基础上通过一些相关课程的深度学习,在一定的方向上做理论研究,大量的研究生在毕业后并不从事理论的研究工作而是面临实际的运用,因此这种培养模式往往会导致理论研究与工作实际脱离[3]。下面结合近两年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硕士研究生毕业去向来做进一步说明和分析。 从表中数据可以看出,近几届毕业生去企业工作的研究生占有很大比例,而在高校、研究所和读博继续深造的人数并不多。这种毕业生去向情况在近期很可能不会有太大变化,如果依旧按照培养学术型人才的模式进行研究生教育,显然不能满足一些企业对于研究生实践能力的需求。 3.管理科学与工程本身的学科特点,具体实践活动难于操作 管理学是教育部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中增加的学科门类,是现有学科设立最晚的一个。管理科学与工程属于交叉学科,其覆盖面广,包含了资源优化管理、公共工程组织与管理、不确定性决策研究和项目管理等众多研究领域。学科特点是以管理科学为基础,以多学科知识为支撑,利用现代化手段和技术,解决管理中的科学决策及风险研究,管理实践中的理论和方法研究,管理的绩效研究,管理的战略研究等[4]。虽然该学科是管理理论与管理实践紧密结合的学科,但在教学中却有许多理论与实践结合的困难。 首先,管理学作为偏重社会科学的交叉学科,进行实践的可操作性比起工科专业要差很多。实践的形式更多的是案例分析之类,而分析结果又不可能在实际中检验。因为即使企业有需求,也不会请没有相关行业背景且缺乏实际经验的学生来做相关项目。 其次,学科研究的问题多涉及企业核心信息,如资源、组织结构等;研究生即使在企业进行实习也很难短时间了解,所以更不用谈把握这些信息进行分析和改进了。这也是造成理论难以联系实践的重要原因。 三、提高实践能力的对策 1.明确培养目标、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增强实践能力 教学方面可适当根据以往研究生去向来适度调整,结合专业需要加强应用软件学习。加强软件学习不仅有利于加强研究生软件使用方面的技能,而且还可以借助软件来增强本学科知识应用能力。譬如在“设施规划与物流分析”的课程中,使用Flexism软件平台。通过创设教学情景和现场设施模拟,使学生置身于企业生产活动和供应链运行过程的虚拟环境里中,参与供应链设施规划与设计,从而产生企业物流和供应链运行的真实感觉,增进生产实践的感性认识。借助软件平台,在接触不到实际环境的情况下,能较大限度的令学生接触相关行业、参与相应流程。 在平时学习中研究生应多使用一些办公软件和专业性工具软件。在课堂上讲授专业知识的同时,多介绍些与之相关的国内外应用软件,教学过程尽力做到使学生在理解专业知识原理的基础上,能应用软件工具解决实际问题。 除了教学方面,还要重视学术交流在培养实践能力的作用。学术交流不应仅仅是讲座报告这样的信息单项传播形式,还要考虑增加研究生之间的相互交流。专业内部进行交流,可以集中起来,每人各自谈研究过程中的成果和遇到的问题,其他人补充或提问。这样不仅有学术探讨,还能开阔思路,锻炼语言表达能力。 2.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创新培养模式,规范实习制度 在培养模式方面,由于管理科学与工程是新兴学科、边缘学科,可以探索教师指导和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法,由导师和相关学科的教师联合指导培养,可以使学生不局限于某一导师的理论、知识,能够充分了解并运用各种新知识和新技术[2]。从而更好的处理外聘导师指导时间不足的问题。有条件还可以请企业中的有经验的专家进行指导,这也更有利于培养研究生的实践能力。 在实习方面,关键是加强学校与企业的沟通,完善参加实习活动的制度,规范参加实习的研究生和实习企业的行为。实践活动可以借鉴校企联合培养的实现方式,例如签订实习合同。明确企业需求和学校培养目标,以便使实践活动有章可循,从而保证培养质量。
浅谈公共管理模式:创新政府管理模式推进公共管理体制转变 [摘 要] 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共管理体制,需要创新政府管理模式。实现政府管理模式创新的前提是树立全新的管理理念,重点是大力推动政府职能转变。 [关键词] 政府管理模式; 公共管理体制; 政府职能 当前,我国改革已进入攻坚阶段,如何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共管理体制,是我国在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其中,深化政府改革的核心,是从政府管理模式创新入手,去推进公共管理体制的转变和完善。 一、政府管理模式创新的方向 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相配套,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管理体制,需要对政府管理模式进行改革和创新,实现政府管理模式的四个转变。 第一,由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由计划经济条件下的管制型政府向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服务型政府转变,是近年来各级政府在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中确定的一个目标选择,同时这也是政府管理模式创新的根本所在。按照产业分类,政府是第三产业部门,属于服务领域,因此,各级政府的首要职责就是提供服务。服务型政府本质上是社会本位、民本位,政府管什么不管什么,都要从社会和公民的需要出发,并以此作为政府职能定位的依据。它与传统的以官本位、权力本位为特征的管制型政府相比较,是两种不同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政府公共部门与社会公众之间,由治理者与被治理者之间的关系变为公共服务的提供者与消费者、顾客之间的关系。社会公众成了政府服务的对象,是公共服务的消费者和顾客,从而使根据社会公众的需要提供公共服务成了政府公共行政的应有之义。 第二,由全能型政府向有限型政府转变。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高度集权的政府管理形态不仅极大地压制了非政府力量参与经济和社会事务的管理,而且导致政府职能庞杂、机构臃肿、成本高昂、效率低下,存在很多管理盲区,容易诱发行政权力腐败。政府管理中长期存在的越位、缺位和错位现象,根本原因就在于此。公共管理的内涵在于其高度的社会性和公共利益最大化。具体实现形式就是由政府的单一管理转向社会共同治理。公共权力的垄断被打破,公共事务的管理主体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社会组织及公众对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广泛参与,主要表现在其对政府决策的影响,通过立法、司法机构对政府行为的约束以及通过各种渠道对政府活动的舆论监督等,促进政府在公共服务质量上的提高,增强各自在公共管理中的独特作用。而政府管理的重点则放在维护市场秩序和创造有效率的市场环境上,具体而言主要是三个方面:制定市场规则,维护市场秩序,创造平等竞争的环境;依靠经济和法律手段,保证经济总量关系的基本平衡,优化与提升经济结构,提升社会就业水平;组织公共产品生产,发展公共事业,提供公共服务,建立公共保障。通过权力下放和让渡,使政府管理的效能进一步提高,同时也促进社会发展更加和谐。 第三,由权力型政府向责任型政府转变。在计划经济时期权力高度集中的行政体制下,政府权力与责任严重脱节和失衡,强调权力配置而忽视追究责任,重视权力行使而忽视承担责任。权力和责任的不对等造成严重的集权主义、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政府权力渗透到经济社会的每一个领域,而且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造成权力的滥用和行政资源的浪费。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民主化进程的推进,计划经济的直接命令式的管理显然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把政府活动和行为规范到现代市场经济和现代民主法治的范围之内成为时展的必然要求。各级政府必须建立责任制,使其各就其位,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增强政府管理的透明度,把行政行为放在公众的监督之下,使公共权力不仅在权力制约机制内得到监督,而且必须接受整个社会的普遍监督和普遍制约。 第四,由人治型政府向法治型政府转变。建设法治政府,是要确立法律的至上地位,将法律所确定的秩序关系引入私人领域和政府领域。在国际交往中自觉将政府行为纳入WTO规则的轨道,自觉按规则行事。按法治化的要求,政府必须调整行为理念和行为模式,在遵守和履行世贸组织法的规则和义务时,推进政府自身法治化的进程。 二、政府管理模式创新需要树立全新的管理理念 第一,树立公共管理理念。“新公共管理”核心要义在于公共性,突出强调管理主体的多元化,管理导向的社会化,公共服务的市场化等新的观念。特别是“企业化政府”概念的提出,政府把服务的对象重新界定为顾客,让顾客有所选择;政府下放权力,积极采取参与式的管理;政府宁可要市场机制而不是官僚主义机制;政府关注的中心并不简单是提供公共服务,而且也向公营、私人和志愿服务各部分提供催化剂,使之行动起来解决面临的问题。当前,我国明确提出要把政府职能转向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上来,并特别强调要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现了与公共管理导向的一致性,同时也明确了政府管理创新的总体方向。 第二,树立充分竞争理念。“新公共管理”主张用市场的力量来改造政府,在公共部门中引入市场机制,在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之间、公共部门机构之间展开竞争,以缩小政府规模,提高公共物品及服务供给的效率。将企业管理原则引入政府管理,进行“政府再造”,促进政府管理创新,是提高政府管理效能的重要途径。在公共物品和服务的提供上采用市场的方法(合同承包、、拍卖、招标等),并在公共机构以及政府组织中确立节约成本和提高效益的激励机制,对正处于转型时期的我国政府管理体制来说,具有非常积极的借鉴意义。 第三,树立注重效率理念。追求效率是政府管理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与传统公共行政追求效率原则不同,新公共管理以追求“三E”(即经济、效率和效益)为目标,实现从效率优位向绩效优位转移。因此,公共行政的目的,就是对各种资源加以最有效能的利用,使公共计划得以最迅速、最经济、最圆满地被完成。政府是否高效运作,一直是判断一个公共管理体系是否优良的标准,也是判断政府是否负责任的标准。高效率和高绩效意味着公共部门能够充分地利用各种资源实现管理的目标,意味着公共部门和公共管理者要重视金钱的价值、时间的价值、结果的价值和服务的价值。 第四,树立以人为本协调发展理念。以人为本是政府管理制度创新的灵魂。制度文明,本质上是如何善待人类自己,如何尊重人、为多数人服务。为增强国力服务,为经济主体服务,为民众服务,这是制度创新的方向。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标志着我们党执政理念更趋理性,也使政府管理的目标更为明确。 三、政府管理模式创新的重点是大力推动政府职能转变 按照公共管理和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政府的行政方式既要充分运用各种法律、制度、规章来调整各种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同时要 综合运用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管理社会事务,提供公共服务,由“行政——控制型”向“规则——服务型”转变。政府职能范围和内容要进行调整和改革,主要是解决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转变政府的经济社会管理职能。其目的在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的物质和精神需求。 在计划体制下,政府管了许多“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造成职能“越位”、“错位”和“缺位”,因此,必须对政府权力和社会权利进行重新配置,对政府内部职能进行重新设置,对政府职能行使方式进行重新界定,使政府职能实现“归位”、“到位”和“补位”。政府职能转变的根本要求是承认政府权力的有限性,还权于社会,还权于市场,还权于公民,改变过去政府包揽一切的做法,把政府的某些职能转移到民间,由非政府机构和社会组织承担。抛弃过去那种全能型政府管理模式,由微观干预的管理方式向宏观调控的管理方式转变,把政府的决策职能和管理职能分开,把决策职能置于政府职能的中心位置,将执行职能更多地交由社会其他权力主体承担。为此,政府应着力培育多元化的社会活动主体,为社会中介组织的健康发展提供各种制度保障。同时,为了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政府还应积极引入竞争机制,让更多的私营部门和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服务的供给,促使政府组织节约成本,以提高公共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效益。 总之,政府管理模式创新,是一个浩大的系统工程,是一个渐进的历史过程,也是推进公共管理体制转变和完善的重要路径。 浅谈公共管理模式:试析从政府责任机制的转变看新公共管理模式 论文关键词:新公共管理 责任机制 管理责任 政府改革 论文摘要:政府责任机制的改变是传统行政管理模式向新公共管理模式转变的基础。在新公共管理责任机制中行政部门的管理责任上升并成为主导责任,它关注的是管理结果和目标的实现以及管理者对此负有的个人责任,同时加入了行政系统对公民的直接责任,而官僚系统的政治责任则不像以往那么突出,管理者与政治家之间形成了更加灵活而紧密的关系。在这种新的责任机制框架下,公共管理在实践中形成了绩效管理、引人市场、顾客至上等多种灵活有效的管理方式与技术。因此,从责任机制的转变与构建来把握新公共管理对于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研究及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20世纪70年代以来,新公共管理运动在西方国家掀开了政府改革的新篇章。针对传统公共行政模式下官僚体制的僵化、低效等种种弊端,新公共管理从多元、民主的现代社会冲豁正出发,借鉴私营部门的成功经验为政府量身裁制了一套全新管理模式。政府运作模式转向新公共管理的过程从根本上说在于责任机制的改变和再造。作为官僚系统运行的根本动力和约束,责任机制成为研究和把握新公共管理的一个重要视角。下面将退封丈对政府责任机制的转换和建构研究来深人而全面到断垂析新公共管理模式。 一、传统公共行政到新公共管理的资任机制转变 上世纪70年代以来.新公共管理兴起并日益成为传统公共行政的替代物。传统的公共行政模式是在工业发展的特殊时期应运而生的,其体系和技术都与早期的工业年代相吻合;常规的等级制和政治与行政的分离是其突出特征,也反映着传统公共行政模式的责任机制。然而,这种传统模式在今天表现出的僵化、低效使其不能再有效发挥作用了。 休斯曾把公共部门的责任归结为两种相关的责任机制:政治责任与官僚或管理责任。第一种是选举产生的政府对选民的责任;第二种则主要表明官僚制组缪拐寸选举产生的政府的责任。以此来审视传统公共行政模式,就会发现它在今天力不从心的根源:没有明显的指向结果的管理责任,政治责任也是间接的、含混的。 传统的公共行政理论在政党分赃之弊的解决对策中形成了政治—行政二分原则,引门色其作为要永久坚持的理论基础。由此,传统官僚制要求行政独立于特定的政治范围之外。官僚制组织仅仅是在政策方面给政治领袖提供建议,并且尽可能地代表政治领袖管理其拥有的各项资源。这样,行政部门的责任链走向便表现为公务员通过各个部门的等级结构,在技术上对政治领袖负责,并最终对人民负责。此外,传统公政责任机制假设,作为政治官员活动领域的政策事务与留待公务员完成的行政事务是可以严格区分开来的;实际上公务员是中立的、匿名的,且与任何特定政策无关,因此,只有政治官员才真正负责任。 不难看出,传统公共行政模式下官僚系统的政治责任是模糊不清的。民主政治要求官僚系统必须对公民负责,然而传统公共行政模式下的官僚体系只有通过政治领导人而间接地对公民负责,也就是说,由于官僚系统直接对政治领导负责,行政者的行动也就成为政治领导的行动,因此选民通过投票选举政治领导人来评寸古政治方面和官僚方面的能力。传统官僚制的政治责任机制实质上振当恿过某种政治制度把官僚系统和公民最终联系起来,这种对公民责任的间接性是其政治责任模糊含混的根源所在。 传统模式下的行政责任机制被认为是一种“范围较窄的责任”,“在这种机制中,虽然由谁最终负责是很明确的,但这种责任是对错误,而非对成就而言的。传统的公共行政要求公务员准确无误地贯彻执行既定政策,在行政“习卜政治化”的原则下,这也是对公务员的唯一要求及衡量标准。这种激励使得“照章办事”比取得成果重要,必然导致官僚系统中“不求无功,但求无过”的消极作风的盛行。另外,由于严格的等级制和命令一一一月民从模式,行政者可能以没有下达命令或命令不清楚为由逃避责任,特别是个人的责任。在此,传统官僚体系的僵化、低效等弊病也就容易解释了。 传统公共行政模式的责任机制存在的缺陷使其不能在今天的社会中有效运行、发挥应有作用,也成为采用管理主义模式的主要原因。新公共管理以管理主义、经济学和公共选择理论为基础,试图用适合当代社会的一系列全新.构建一套根本不同于以往的公共管理模式,来代替漏洞百出、力不从心的传统官僚机制,这些理念包括:公务员被假定为具有经济利益动机;私营部门的灵活管理为政府部门提供了经验;政治与行政不可分离;在从行政到管理的理论变化中,一个关键的区别是,行政是执行指令,而管理是获取结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要全面理解新公共管理,应从其责任机制的更新与构建人手。这一变革的突出特点就是行政系统的管理责任上升并成为了行政组织的主导责任。也就是说,在完成政治领导制定的战略目标时,官僚组织需要负的是管理责任而非政治责任;虽然在对政策目标的分解和细化中公务员常常要参与政策制定并监督目标的实现,下旦这一过程也被视为公务员指向战略目标的一系列管理过程,他们在其间的责任也就更多地表现在管理方面。所以,新公共管理模式的显著变化就在于关注重点转向了管理目标的实现和管理者对结果所负的个人责任。 从本质上说,行政是指听从指令,而管理则是实晒胜吉果。既然管理责任成为官僚组织的主导责任,那么它的一切行为责任就集中在对结果的实现上了。新公共管理并不认为实现某结果有一条最好的途径,管理者在被赋予责任之前也就没有被告知如何获得结果。决定工作方式是管理者的一个职责,如果没有实现预定的目标,管理者对此应当承担责任。这意味着公务员的角色已从行政者变为管理者,他可以综合运用计划、组织、指挥、协调、监督等多种方式来更好地实现目标。于是,新公共管理下官僚组织的运作模式及公务员职能都比传统的公共行政模式有了根本性的扩展与转变。 阿利森右少付公共管理的某些刃乙点进布予综合的基础上归结出了“管理的一般职能”,主要是三个方面:战略、管理内部构成因素和管理梦卜部构成因素。其中“战略”又可划分为:(1)确定(组织的)目标和重点(以对外部环境和组织能力的预测为依据);(2)设针也展作讨戈蛆以实现所定目标。“管理内部构成要素”包括:(1)人员的组织和调配;(2)人事指挥和人事管理制度;(3)控制绩效。“管理外部构成要素”有: (1)与组织的“外部”单位协调关系(它们服从于同一个权力机关);(2)与独立的组织协调关系;(3)与新闻媒介和公众协调关系。 管理的自由性与灵活性使公务员能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积极发挥能动性,找到完成目标的最佳或最适宜方式,出色地完成目标。像企业家一样发挥自身的创造性,把资源从生产率和产出较低的地方转移到较高的地方,达到优化配置原本十分有限的政府资源,使得在税收不变的情况下,提供更多更有效的公共服务。很明显这种指向结果的管理责任鼓励官僚组织内的创新意识、效率和成本意识,也就是运用私营部门的成功经验来改善公共部门的运作和绩效。 在注重结果的同时,管理责任还强调“谁对结果负责”,也就是公务员对结果的个人责任。可以说这种个人负责机制是公务员成为管理者的基础和前提,因为谓织寸结果负责谁就有权选择管理方式。同时这也是公务员积极工作、争创业绩,同时努力减少和避免失误的有效激励。个人负责的责任机制包含对出色实现目标的个人奖励和未实现或达到预期目的的个人责任追究和惩罚机制。由此引申出的“责任管理”更是以往官僚行政中消极懈怠,“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等思想的克星。英国曾对政府责任机制进行过一系列改革,富尔顿报告认为责任管理就是要“使个人和单位对已得到尽可能客观评价的绩效负责”,它的实现依赖于“在政府部门内部确认或建立责任单位一这些单位的产出能够被尽可能客观地加以考核,同时,这些单位中的个人则可以个人的名义对自己的绩效负责。 可以说,新公共管理责任机制的杨:就是公务员的管理责任。在这一机制下,公共管理者应为自己的行为及所属机构的行为负责任,在政策执行中他们不能以所有行动应是政治责任为由而否认他们自己的职责。这一点对于责任追究和功绩奖励来说是十分重要的,同时也是新公共管理在责任机制方面比传统公共行政模式的进步之处。表面上看强调公务员的管理责任仿佛会降低整个行政系统的政治责任,同时也减少了政治领导人的责任。事实上,管理责任的上升并不提多寸政治责任的削减,而是使政府责任得以明晰化。传统行政机制下,政治官员在为其所主管的部门承担责任时并不曾明确真正的管理责任,以致承担了与自身职位不相称的政治责任,而行政人员则可因此而形成逃避责任或规避风险的倾向,其管理绩效与成就方面的责任就显得很微弱了。所以说,要克服传统行政机制的弊端必须明晰政治责任和管理责任;即便新模式下政治责任在某种意义上真的有所减弱,然而“政治责任任何程度的减弱都可以被管理责任的改进所抵消。" 新公共管理责任机制的另一个显著变化就是增加了对公民的直接责任。它要求官僚组织建立对公众的直接联系与责任,这种联系的建立可以是为公众提供相关咨,增加行政透明度,接受公众监督,倾听公众意见,或是提供政府服务时与社会私营部门、非营利组织等各类团体的直接接触及共同协商等。实际上,行政系统在政策执行过程中渴望得到公众的认可与支持。从系统论来看,行政系统生存和发展的活力之源来自外界不断的需求信息和能量的输人,经过一系列内化、整合过程后再向外界输出,并得到反馈,以此来调整和促进组织的再运行。并在与外界的互动中不断更新自身,达到与环境的适应和共同发展。因此有学者认为,由于这种对公众直接责任的存在,官僚制组织本身甚至比政治官员或利益集团更具有责任感:“作为政治代表,官僚制组织的优势在于它们既有信息也有责任感。在令人信服地处理某事务时需要第一个特点,而在证明行政的合法性时则需要第二个李东点。像立法者等选举产生的代表具有高度的责任感,但有时却会严重缺乏专门知识。私人利益集团—立法者经常依靠它们获取信息(及金钱)—拥有丰富的信息,但却对合法权力的来源缺乏责任感。相反,公共官僚制组织部同时具备了专业技术及正式的法定权力。从有效性以及可提供广泛联系的角度来看,这是一种独一无二的组合。如果没有官僚制组织,将会使社会更加不平等,使政治更加动荡。 为了突出行政系统与公众间的直接责任关系,新公共管理把公众喻为公共服务的“顾客”,并提出政府在公共管理中要做到“以顾客为中心”,对顾客需求敏感并作出及时、周到的回应。“以顾客为中心”成为了新公共管理对传统公共行政的重大突破与创新,正如休斯所言;“传统模式缺乏对顾客的特定反应,事实上也不需要。但对责任体制的思考改变了这一点,并且反过来导致了行政体制的改变。世界经合组织(OECD)甚至认为,整个经济效率须依赖于公共部门在提供商品及服务时如何对顾客需求作出反应。经合组织还就此提出建议,认为政府可以通过提高行政体制的可理解性,对顾客的需要予以满足,保证政府与公民接触渠道的畅通,以及推动公民的积极参与等等方法改进对公众作出的反应。 对公民的直接责任机制,使行政部门像企业关注顾客一样关心公众需求,有针对性地为不同公众群体提供又快又好的服务,以满足今天多元的社会需求。在此需要指出一点,把公众当作顾客来对待并不是像有的批评所说的那样要改变公民的主权地位,而是强调一种以公众现实需求为出发点和导向的服务理念,这恰恰提岁寸公民权利的最大尊重与实现。根据公共选择理论,企业把顾客作为上帝是为了争得更多的“货币选票”,使自己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和发展;政府以顾客为中心为自己赢得了政治选票,这样才能在公民的认可中获得和巩固自身的合法地位。因此,对公民的直接责任成为了公共管理模式的责任机制中必不可少的一部份。 二、公务员与政治家、公众间的贵任关系 传统的公井衬了政模式因其责任机制的单一、僵化和政治—行政二分法的不切实际而遭到批评,随着从行政到管理的转变,新公共管理模式下公务员与政治家、公为匕之间的责任关系必然发生改变。 传统模式中,管理者与政治家之间的关系是范围狭小的和技术性的,类似于主人和仆从之间的那种发号施令和唯命是从关系。但在新公共管理模式下,政治家与管理者之间的关系变得比以前灵活而紧密,突破了传统的狭隘范围和技术性局限”由于政治权威依然存在,公共管理必然是处于政治权威影响下的管理……其结果是将公共管理与未受政治权威影响的其他管理形式区别开来。今天的公务员(公共管理者)日益卷人公共政策制定中,也与传统严格意义上的政治事务发生了千丝万缕的联系;正如雷尼所说;“在技术合理性的基础之上,公共管理者在某些情况、某些层次上有较大的自主权而不受政治干预。政治干预在其他情况下则有支配权。而在某些情况下,政治和行政标准则有效地融合在一起。’,于是,特别是在行政管理的高层人员身上,管理责任与政治性也出现了交融—出现了一批“官僚政治家”。他们更有可能带有政治色彩地致力于公共管理,而不是无党派或中立的。人们越来越明显地看到,一个有效的管理者必须在政治上也要长袖善舞。可以说,公务员与政治家之间这种灵活而紧密的关系是与当代政治与行政发展趋势相一致的,因此也是相适应的。 另外,随着“以顾客为中心”的提出,公务员与公民间建立了直接和互动的责任关系。新的责任机制改变了公民的被动服从或接受地位,公民要求可以直接成为政府部门提供公共服务的动力和压力,公务员与公民间变成了倾听与合作关系,行政部门以积极的回应态度与公民共同努力,以创建更好的经济社会环境。 三、新公共管理资任机制在实践中的运用 以管理责任和对公民的直接责任为主要特征的新公共管理责任机制,成为了政府运行模式和管理方式全面革新的内在动因和根据。新型的责任机制促使政府逐渐在各个层级之间、在监督机构与执行机构之间、在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之间以及公共部门内部引进一种更为契约化、更具参与性、选择更为自由的关系。在新公共管理的具体实践中,指向目标和结果的责任、管理者个人责任、对公众的直接责任和与政治的灵活关系构成了一个全新的责任机制框架,以此为基础创设出了一系列的管理方式和方法。我国学者陈振明曾将其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1)“让管理者进行脊里,(强调职业化管理);2)衡量业绩(明确的绩效标准与绩效评估);3)产出控制(项目预算与战略管理);4)顾客至上(提供回应性服务);5)分散化(公共服务机构的分散化和小型化);6)引人竞争机制;7)采用私人部门的管理方式;8)改变管理者与政治家、公众的关系。 很明显,新公共管理的责任机制使政府在管理实践中更倾向于借鉴私营部门的管理技术和成功经验,以“三E" (F.coramy, Efficiency and E6ec)标准来提高生产力并增强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能力。在这一过程中,世界经合组织(OE)认为应通过“两个主要途径”。 其一是:“提高公共组织的生产绩效,目的是提高人员、发展合格人才的招聘以及绩效奖励等方面的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具体内容包括让组织员工参与决策和管理过程,在推行严格的绩效目标时相应放松管理控制力度;运用信息技术;改善顾客反馈渠道并强调服务的质量;将供给与需求决策结合起来(例如采用使用者付费方式)。” 这一途径主要为了在组织内部加强对公务员个人的激励和绩效测量,以及改善与顾客的关系;这与组织内部个人负责制和对公众的直接责任机制是对应的。同时,在关注结果而非控制过程的管理责任机制下,行政组织有了充分的自由空间来选择达到目标的最佳途径:而在现有的社健牲圣济条件下,市场这个最有效率的资源配置方式必然成为首选方式。 于是,第二个途径便是“充分利用私营部门建立一个可靠的、有效的、竞争性的以及公开的采购体制,将原来由公共部门提供产品和服务的生产转包出去,通过合同形式购进中间形态的产品和服务,并终止供应的垄断现象和其他保护形式。”当然,在公共管理实践中,管理者还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或者创造出最适宜的管理方式以求为公众提供更满意的服务。用一个不太贴切的比喻,政府责任机制与管理方式二者之间好比内容和形式的关系;新公共管理责任机制的建立使政府运营和治理模式焕然一新,而今后围绕这一机制,公共管理技术与方式将随实际情况的不同而变化发展,但这种形式的不断变换却始终以责任机制这个“内容”为基础和依据,也始终反应和适应其要求。 四、结语 政府责任机制的变化是传统公尹绮于政模式到新公共管理模式转变的基础,因此从新责任机制的构建入手可以更透彻、更全面地把握新公共管理范式的本质及要素。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初步建立。相应的政府体制改革问题也日益突出;因此,对于如何有效借鉴新公共管理模式,以促进我国公共管理研究与实践进步来说,这一视角的研究具有不可低估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浅谈公共管理模式:试论苏州工业园区公共管理模式及政策设计特色分析 【论文关键词】苏州工业园区 公共管理 模式 政策设计 【论文摘要】苏州工业园区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园区积极借鉴新加坡公共管理的经验,形成了一系列富有特色的公共管理意识、体制和模式。研究和分析苏州工业园区的公共管理模式及政策设计,对于促进我国其它地区开展中外经济技术合作和现代化建设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苏州工业园区的开发与建设是中国和新加坡政府间重要的合作项目。园区地处苏州市城东金鸡湖畔,行政区域面积约260平方公里。其中,中新合作开发区面积70平方公里,园区自1994年5月正式开发建设以来,在向着“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科技工业园区和现代化、园林化、国际化的新城区”发展方面迈出了坚实的步伐,已经发展成为“中国发展速度最快、协调发展最好、经济效益最佳、科技含量最高的开发区之一”,成为中国对外合作的成功范例。苏州工业园区所以取得巨大成功,与其学习和借鉴新加坡公共管理经验,同时充分地结合我国特别是苏州工业园区的实际是分不开的。苏州工业园区的公共管理模式及政策设计具有多方面的内容,其中在园区规划、亲商理念、协调发展等方面更具有自己鲜明的特色。 一、长远规划。有效管理 苏州工业园区之所以长盛发展而不衰,这与它的长远规划和有效管理是密不可分的。与国内一些城市的开发区建设相比,苏州工业园区在学习和借鉴新加坡公共管理经验进行长远规划和有效管理方面更具有其独到的特色。 1、规划长远,投入到位。在规划设计方面,苏州工业园区立足长远,高端设计,清晰地预见未来的发展面貌。10年前,园区高价聘请中新双方专家编制了先进、科学的园区总体规划。规划强调以人为本和可持续发展,在园区中合理布局了工业、商业、人居、景观等各项城市功能,科学地预见了园区未来发展的方向,为园区的长远发展与科学管理奠定了坚实的前提基础。如,考虑到苏州工业园区地处低洼的平原地带,为保障进驻企业不受洪灾影响,园区地坪被填土加高,使之超过百年一遇洪水水位标准0. 5米以上,为投资商放心大胆地投入吃下了定心丸。 在实际投入方面,苏州工业园区认真借鉴新加坡“需求未到,基础设施先行”的经验,集中资金力量,适度超前建设了完备的基础设施。早在地面建设启动之前,园区的地下工程如水、电、气、热、排水、排污、通讯、有线电缆等各种管线随着道路工程一次性埋入地下,在建成区,每平方公里基础设施投入超过1亿美元。良好的基础设施为引进项目的及时开工投产创造了必要条件。而我国其它一些地方政府,在开发区建设方面,喜欢乱铺摊子,重复投入,一个县甚至有三、四个开发区,结果造成资金分散,基础设施投入不到位,对外资缺乏应有的吸引力,甚至根本吸引不到外资,开发区形同虚设,给地方经济建设造成了巨大损失。好在国家已注意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并采取了相应的政策措施。据统计,至2004年6月,我国共撤消各类开发区4735个,占开发区总数的7成。这对于遏制开发区投资过热,避免重复建设,认真学习苏州工业园区经验,长远规划,高端设计,集中力量办大事指明了方向。 2、严格制度,有效管理。在苏州工业园区,最大的权威不是管委会的领导,而是园区的总规划师,这已经成为苏州工业园区政策设计的特色之一。10年来,只要是规划图上的线条和色块仍然符合现实要求,那么,这些线条和色块就仍然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人都无权改动,这与国内其它许多地方因领导喜好而异,因班子调整而异,建了拆,拆了建,反复折腾的情况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在许多外商看来,园区最值得称道的莫过于10年来的开发建设与10年前的规划一模一样,这种可预见的、充满着管理者诚信的投资环境,自然是投资商最为放心的。 当然,随着园区投资规模的不断扩大,原来的规划设计与现实要求也会有不尽相符的地方,这时,管理者并不囿于条条框框,而是采取积极的管理措施。他们认为:对于一个有效的公共管理者来说,不是被动地适应环境,而是要积极主动地改造环境,克服管理环境中各种不和时宜的约束和障碍,做到忠实执行与灵活运用相结合—但决不能偏离原有规划的精神实质。具体实施中,就是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根据规划师的意见,适当缩减弹性绿地,重新设计预留“白地”,从而达到规划与发展的协调。所谓弹性绿地,就是指在性质不同的规划用地中间,因发展程度的原因,权且绿化而成为类似公共绿地的绿化区。当园区发展到一定程度,在整体规划框架内,可以适当缩小弹性绿地,使之最终成为一条绿化带。所谓“白地”,就是为了使规划能够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做相应调整,对目前做什么尚没有确定认识地段。“白地”是新加坡设计公司提出的最新概念,也是目前世界上最流行的设计理念,它充分地体现了变与不变的辨证关系,为管理的与时俱进提供了空间。 二、亲商不忘亲民。亲商而不唯商 有人说,“亲商”这一概念是苏州工业园区第一个从新加坡引进中国的,这话或许需要考证,但是,园区亲商不忘亲民,亲商而不唯商的政策设计却是它10年来既能蒸蒸日上地发展,又能够得到当地居民热情支持的原因所在。 1、亲商不忘亲民。其实,在中国,亲商的做法,比“亲商”这一概念的引进要早的多。改革开放之初,亲商的做法就己在全国开花,其口号也一个比一个响,什么“亲商、安商、富商”、“引商、重商、扶商”等等,这些做法,对于增强该地区的自我亲和力、吸引外商投资,无疑具有积极的作用。可遗憾的是,在许多地方,“亲商”有余,而亲民不足,殊不知这是否暖了“商”的心也尚未可知,但却实实在在地凉了“民”的心。不久前发生的“嘉禾拆迁事件”就鲜明地说明了这一问题。如此顾此失彼,实际上是与新加坡管理理念中的“亲商”原意背道而驰的。 在苏州工业园区,亲商与亲民是统一的,亲商首先亲民。在园区建设过程中,首先考虑的是拆迁安置问题。园区管委会把失地农民的补偿安置当作重大工程来抓,确保了农民“失地不失业、失地不失岗、失地不失利”02002年,全区累计已有近4万农村富余劳动力转换为具有就业、创业技能的新型市民。园区亲民的另一典型举措是“邻里中心”的设计。邻里中心是苏州工业园区在第三产业和公益事业及其经营管理方面借鉴新加坡经验而兴建的一种新颖的社区服务形式。它涵盖了所有商业服务、社会服务设施(包括农贸市场、学校、邮政所、诊所、文娱体育设施、书店、理发室、浴室、洗衣房、修理铺等),集商业、文教和社区服务于一体,其服务半径约0. 5平方公里,不仅可为1万多户居民提供服务,大大方便了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而且解决了相当数量的适龄拆迁户的就业问题,这实在是亲民的切实之举,值得提倡和推广。 2、亲商而不唯商。亲商、尊商、重商,给投资商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是各地政府应该做的份内之事。可是,在国内吸引投资商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许多地方为吸引投资纷纷降低门槛,待投资商如上宾,而视百姓如草芥,亲商到了唯商的地步,更有甚者竟置法律于不顾。近闻某县为启动“亲商爱民工程”,规定:“……对涉及正在进行重大项目洽谈,重要经营活动和科技攻关骨干人员的违法犯罪案件,只要上述人员犯罪情节不是十分严重,又没有现实危害的,一般不采取强制措施;对轻微违法犯罪行为不予立案追究……”。在这里,之所以出现了“没有现实危害”的“犯罪”、“轻微违法犯罪行为不予立案追究”的超越法律的怪事,恐怕就是“唯商”的思想在作祟。既然在你这里法律都可以超越,法律面前不能人人平等,那么投资商还会相信你的承诺吗?事实上,因“亲商过头”而吓走投资商的报道已不止一例。 苏州工业园区在政策设计上的“亲商”理念,改变了传统行政体系中的主体中心主义,但是,它亲商而不唯商,一切按国际商务活动的通行规则办事,从而赢得了投资商的信赖。在园区,亲商的概念就是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切实为投资商做好服务。10年来,管委会科学定位政府职能,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完善服务机制、提高服务水准,从精简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压缩行政事业性收费着手,先后推出了社会服务承诺制、一站式服务中心、电子审批、网上预审等,千方百计营造有利于企业发展的投资环境,与此同时,园区还在招募人才、保护知识产权、实行快速通关、方便员工生活等各方面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受到了外资企业的广泛好评。“亲商”,这种主体的边缘化不仅使腐败现象丧失了发生的依据,而且,让园区从发展理念、体制机制到每个工作人员的观念和作风都与国际接轨。 三、强调园区的协调发展 苏州工业园区坚持科学的发展观,高度重视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为园区的持久繁荣创造了条件。具体说来,园区的协调发展理念主要有三个方面:即经济和社会的协调、产业和资源的协调、核心地带和周边区域的协调。 1、经济和社会的协调。与有的开发区片面追求GDP不同,苏州工业园区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十分注重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目前,园区以不到苏州市3%的土地、3. 5%的人口和5%的工业用电量,创造了全市14%的地方一般预算收入、18%的工业产值、21%的注册外资,28%的进出口额。园区每万元GDP耗水5. 9吨、耗能0. 22吨标准煤,达到了90年代世界先进水平,初步走出了一条高产出、低能耗的新型工业化发展之路。10年来,园区中新合作区内常住人口己超过8万人,累计创造就业岗位13万余个,周边70%农民己迁入设施齐全的现代化居住小区,其中4万余农村富余劳动力完成身份置换,成为初步具有就业、创业技能的新型市民。2003年,全区职工人均收入达2500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8510元。如今,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自然生态良性循环,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成为人们生活和创业的乐园。 2、产业和资源的协调。苏州工业园区十分重视产业发展和资源的协调,在金鸡湖及环湖地区建设过程中,决策者认为:湖滨是公共资源,公共资源的第一享受者是公众,不允许有钱人或有特权者单独享受。因此,在具体设计中,环金鸡湖22公里全部是开放公共地带,宽阔的绿化带和道路之外,才是低密度的住宅或娱乐设施。根据规划,环绕着金鸡湖,设置了玲珑湾、文化水廊、金姬墩望湖角、水巷邻里、湖滨大道、城市广场、波心岛8个特色区,并通过绿地系统和步行系统连为一体,尽可能与湖畔公共空间相融。有人算了一笔帐。1994年园区初期开发房地产价格是50美元每平方米,2002年园区拍卖至今最高的房地产价500多美元每平方米。8年地价上涨10倍,这与园区的科学开发模式和政策设计,特别是注重产业与资源的协调发展是分不开的。 3、核心地带和周边区域的协调。在苏州工业园区,核心地带和周边区域脉络清晰,发展协调。商业用地居其核心,其周边是生活居住用地,再外围为工业用地。这种功能布局缩短了人们居住与就业购物、休闲娱乐等生活空间的距离,缓解了城市的交通拥挤。苏州工业园区总体规划70平方公里,按照规划,将建成一座60万人在这里居住工作的新型工业城市。首期开发8平方公里,这里紧靠苏州古城,将建成一个以工商业为主体、包括金融业和旅游业的中心区:第二区环绕秀美的金鸡湖,将建成一个富有水城特色的居住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区;第三区靠近上海,地势开阔,将建成一个技术密集的制造业和加工工业基地。全部建成后,园区将提供36万个就业岗位。规划就是效益,园区的核心地带和周边区域的协调发展大大提升了园区土地的价值。园区各镇主动接受中新合作区开发建设的辐射效应,乡镇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所辖的娄薪镇2003年被评为江苏省综合实力第一镇。 苏州工业园区在借鉴新加坡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特点,形成了自己特色的管理模式和政策设计。可以说,苏州工业园区的公共管理模式和政策设计,己经为我国发展中外经济技术互利合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浅谈公共管理模式:宪政视阈下的公共管理模式创新 一、宪政基本原则与现代公共管理的内在张力 宪政是现代国家运用宪法管理国家的政治制度,我国宪法学家张友渔先生曾经指出:“所谓宪政,就是拿宪法规定国家体制、政权组织以及政府和人民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使政府和人民都在这些规定之下,享受应享受的权利,负担应负担的义务,无论谁都不许违反和超越这些规定而自由行动的这样一种政治形态”。显然,公共管理是宪政国家重要的组成部分,宪政基本原则与现代公共管理之间存在一系列的矛盾和冲突,并由此构成了公共管理模式创新的内在张力。 (一)权利保障原则与部门条块化的冲突 宪政的基本价值追求就是对人权的保障,“宪政的本质就是用宪法和法律来限制政府专横的权力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宪法以根本大法的形式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加以确认和保障成为近代宪法鲜明的主旨。从制度安排的角度讲,应本文由论文联盟收集整理当“以保障个人基本权利作为国家机关职权的确立和执行的底线”,?这有利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免受国家权力的非法入侵与伤害,同时可以“以权利制约权力”。尊重人的主体性和个体性,以公民的权利为出发点和归宿,是近代宪法的真谛。然而,目前我国以分工为基础、以各司其职和层级节制为特征的传统官僚制日益导致了行政业务之间、政府各部门之间、各地方政府之间、垂直部门与地方政府之间、各行政层级之间的分割,形成了“碎片化”的分割管理模式。?随着网络化、信息化的快速发展,这种管理模式的缺陷日益凸显,既妨碍了政府整体效能的实现,又妨碍了服务政府的建设,对保障公民的基本全力带来了极大不便。 (二)权力制约原则与公共权力拓张的风险 在马克思主义的视阈中,国家是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并有其萌芽、异化与回归的过程。权力制约原则认为权力需要制约,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利。然而,国家公共权力的回归需要经历过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限制和制约公共权力成为了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前提条件。正如黄健荣指出:“没有宪政保障和制约的公共管理尤如沙滩上的楼阁一样,而没有规范和有效的公共管理的支撑,宪政则如同空中楼阁”,?公共权力与公共利益的辩证关系需要统一于宪政的现实基础之上。 (三)法治原则与市场化政府行为的矛盾 法治也称“法的统治”,是指“统治阶级按照民主原则把国家事务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管理的一种治国理论、制度体系和运行状态”,?公平和正义成为法治原则的核心内容。对于中国公共管理而言,法治原则是一项基本内容。然而随着市场化改革,中国公共服务的供给主体结构由单一的政府供给转向政府公共部门、市场企业组织及社会非营利组织多元参与,关键问题是:在社会公共服务产品购买过程中,政府管理部门能否做到公开、透明和规范?如何改变社会公共服务产品的“临时性”?政府把本应承担的公共服务责任推给市场,容易引发公共服务供给过程中政府与市场的错位,“不少公立服务机构偏离甚至抛弃了公共服务机构的定位与定向,产生了大量的趋利行为,少数甚至成了自行其是的营利机构,陷入了畸形市场化与产业化的困境。公立服务机构在体制上的严重缺陷是造成近些年来所谓的‘上学难’与‘看病难’等一系列社会问题的重要根源。”?显然,中国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改革在实现效率的同时,在一定程度上牺牲了公平和正义的法治原则。 二、宪政视阈下公共管理创新的模式分析 构建一种有效、合理的公共管理模式成为一种必然选择。目前学界对公共管理模式的认识存在着诸多见仁见智的观点,但分类依据都缺乏整体性的视角,很难为我们提供一种具有普遍性和科学性的范式。在宪政视阈下,以公共权力的组织形态为依据,公共管理的模式可以分为分割管理模式、整体管理模式和服务型管理模式三种类型。 (一)“市场主导-效率优先”模式 该模式强调效率和合法性,公共管理具有高效的管理能力以及这种效能得到了宪政支持,但是没有价值诉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竞争是产生效率的前提,因此我们可以此种范式视为一种由市场主导的公共管理模式。在这种范式下,政府不仅需要积极完善市场秩序,创造各类市场活动主体公平竞争的环境,而且还需要根据市场的竞争机制,解决公共服务产品的供需问题。因此,这种模式一定程度上能够克服官僚体制下公共服务的政府单一供给模式,有助于纠正传统公共服务的失效现象。但是,为公共利益而进行的公共管理同样有可能面临着如何代表和实现公众要求和愿望的合法性,即政治学意义的合法性的挑战。 (二)“分权融合-公平至上”模式 高模式强调价值和公民政治诉求,公共管理由明确的政治价值诉求,而且有宪政支持,但是缺乏高效率的管理效率。在当下的社会条件下,公平、正义、民主的价值诉求成为一种主流,该模式能够凸显公共行政的公共利益指向和公民指向,将公共服务的范式建立在民主治理框架的基础上,但是对与高效率相关的管理技术、体制安排和行政程序并没有具体的主张,而且认为以市场价值作为公共行为的主要导向,无法克服市场失效带来的价值问题,即市场在限制垄断、提供公共品、约束个人的极端自私行为、克服生产的无政府状态、降低统计成本等方面存在着内在的局限,尤其在实现社会公平方面更是无能为力。 (三)“多元竞合——均等共享”模式 此种模式能够比较清晰地反映出当前我国公共服务的供给状况,最突出的特征就是激发各级地方政府以及市场主体和社会主体在公共服务供给方面的能量,以期推动公共服务总量和质量的迅速提升。但是,由于我国现行宪法仍存在着公民基本权利与自由保障乏力、国家权力分配体制不明确、秩序缺位和面临宪法实施困境等宪政缺失,官僚体制的弊端依然存在,整个公共管理体系存在着明显的缺陷和不足。在缺乏宪政支持的背景下,基于不同的利益定位和实现机制,不同供给主体对公共服务供给具有不同的目的,容易导致公共服务供给过程中不公平的现象产生。 三、宪政视阈下公共管理模式创新的路径 一个政府如何选择自己的公共政策,选择什么样的公共政策来干预社会生活,直接关系到该社会中种种矛盾的解决以及社会结构的调整,从而也直接影响社会的未来发展方向。”?基于上述范式分析,我们认识到,中国公共服务范式的构建和完善,既要强调公共服务行为的管理效率、能力(怎么做事),又要充分考虑公共服务的政治价值取向(为谁做事),同时还需要发挥宪政作为一种支持的存在(何以可能)。“由于公共管理的两重属性使然,它既是国家与社会的中介,又是政治过程与技术过程的统一,公共管理难免会陷人民主与效率、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选择的两难。”?只有建立在宪政基础上,公共管理才能够实现民主与效率以及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的辩证统一。 公共管理需要同时强调效率、价值和宪政支持的模式,既有政治的价值,同时管理又具备足够的能力,还有来自宪政的权力支持。处于这个区域中的公共服务范式是最具有价值,也最有可能获得成功,我们将此定位为“效率优先-均等共享-宪政支持”范式。此种范式包括符合宪法原则的合法性和政治学意义的合法性。一方面,社会公共事务大量增加,角色群体不断分化,公共管理只有最大限度的实现公共利益,不断满足个人的利益需求和意愿才能获得合法性基础;另一方面,公民社会正日益发育成熟,公民的参与性不断增强,社会自治能力明显提高,社会自主治理功能本身蕴涵着合法性。这就要求政府不断回应公民,形成一种以政府权力为中心,同时包含社会自治权在内的互动体系。同样,公民只有主动参与到与自己切身利益相关的公共事务的管理,形成在一定公共事务范围内维护相应权益的组织,才有利于达成与公共部门的良好合作。 可以明确,“效率优先-均等共享-宪政支持”模式是对管理、政治和宪政这三种不同途径所拥有的价值、结构与程序安排以及技术方法进行的整合,倡导在实现宪政的框架下充分发挥公民的参与意识,从而形成一种具有相对合理的公共管理模式。首先,公共管理中所运行的民主机制本质上不仅不排斥效率要求,而且在某种意义上还有利于从根本上提高效率;其次,从制度规范的角度来看,此范式使政治运作实现法律化的理念或理想状态,要求政府所有权利的行使都以宪法为基准并受宪法的制约;再次,宪政的实施保障人民的自由和权利与限制和制约公共权力尤其是政府权力,公共利益通过一定的方式体现为公共权力意志和政治价值。最后,因为现代社会公共事务趋向复杂化、多样化,现代管理也日益专业化、技术化,不可能由每一个社会成员都亲自参与对社会事务的管理,政府主导这种公共权力意志,通过设立一系列必要的专门机构授予其相应的权力来履行相关职能的方式来进行,从而能够实现公众共同的意愿和要求。
国外教育论文:国外教育教学模式的启示 1国外动漫教育教学模式 1.1美国动漫教学强调创意性与学习自主性从动漫的发展史中不难看出,美国一直以来都是引领动漫创意与技术的大国。世界首部有声动画片《威利号汽船》、世界首部动画长片《白雪公主》、世界首部三维动画片《玩具总动员》等,都是美国推出的。通过成熟的商业运作,如家喻户晓的迪斯尼乐园等动漫衍生品的不断推出,进一步扩大提升了动漫的影响和商业价值,奠定了美国动漫在世界动漫发展史上的重要地位。美国除了在一些综合性大学开办有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外,同样在一些职业院校中也开设有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但他们在培养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人才的过程中,课程教学通常以实践教学为模式展开,实践性动手环节与市场衔接紧密。学生通过连续不断的课外实践项目制作,创意、想象以及动手等能力都得到了淋漓尽致的发挥与锻炼。另外,课程体系的设置,充分体现以学生为本的理念。对学生进行准确定位,按照学生今后可能从事的动漫设计与制作中的某一具体岗位,有针对性地开设学习和实践课程,进行点对点辅导;另外还开设有大量的选修课,方便学生自主选择适合未来职场发展需要的课程。学生在校期间就对自己的职业规划进行精确定位,学习目的更加明确、专业认识更加清晰,学成毕业后能很方便的找到自己擅长、满意的对口就业岗位。 1.2日本动漫教学强调制作与产业相结合日本动漫产业成为继日本电器、汽车的第三大支柱产业,日本动漫的影响力波及全世界。《铁臂阿童木》、《机器猫》、《奥特曼》等日本卡通形象,已成为全世界观众耳熟能详的明星代表。这些当然与日本的动漫教育分不开,一方面有正规的国力与私立学校教育,另一方面有社会的短期培训机构。学校教育既有大学教育,也有强调动手的职业教育。两者大都开设有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日本的职业动漫教育,为了学生的将来职业定位,其开设的专业很细,如针对漫画就有漫画编辑、漫画插图、漫画写作、数字漫画等,其师资力量大都为动漫前沿的大师,如《名侦探柯南》的制片人吉冈昌仁、诹访道彦,《火影忍者》的制片人布川郁司等等,都曾是各学校的客座教授。除了专业学习之外,为了突出实践教学环节,专门设置有动漫企业实习环节,并且规定只有通过动漫企业的实习,学生方能毕业。学生在企业的实习,由学校的师生关系转变为企业的师徒关系。师徒式的教学,没有考试的压力,只有员工和助手的关系,学生既可以从师傅那里获得针对性、技术性的动漫作品制作,还可以获得与动漫营销、经营等有关的商业促销的能力。日本各大动漫企业大都设置工作室,它一方面可以吸引新人加入,另一方面为学校提供了教学实习场所,同时对企业自身的人力资源的开发注入了新鲜活力。日本动漫教育注重校企合作,使得日本动漫教育模式的外部链接顺畅,既为企业提供了可用的动漫人才,又盘活了学校自身的发展空间。 1.3加拿大动漫教学强调技能多样性目前市场比较流行的三维制作软件Maya、3dsmax等最初都来自加拿大,《芭比娃娃》、《星际大战》、《逃离星球》等的制作,均出自加拿大MainframeEntertainment公司。加拿大RadicalEntertainment互动游戏公司制作过《绿巨人》。可见加拿大的三维动漫技术水平处于世界领先水平。加拿大的动漫教育既有颁发计算机游戏硕士学位的高等院校,如阿尔格玛大学,也有职业类的社区学院(相当于我国的高职院校)。加拿大的职业院校,专业设置依据市场而定,课程设置也是灵活多样,可随时随地依据市场变化进行调整,尤其注重学生的宽泛技能的培养,这种培养方式,既提高了学生的就业率也提升了学校的声誉。加拿大职业院校的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多注重绘画基本功的训练以及电脑软件的运用,并且在大二的上学期就开始接受市场或企业的项目订单训练,到下半学期就可以直接进企业实习,在接受项目锻炼的近二年时间中,学生学会了多方面的技能,如片头制作、动漫游戏设计、动画广告、影视剪辑等。学生技能的多样性,帮助其可已进行较为宽泛的选择,很多学生一毕业,就被各大动漫制作公司直接录用,甚至供不应求。 2我国高职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教学模式的现状 我国的高职动漫教育,只是在近几年刚刚起步。动漫教育历史较短,没有形成合理的动漫教学模式,教学的软硬件都很欠缺。软件方面:目前高职院校的动漫师资力量,绝大部分是半路出家,自己本身对动漫的设计与制作都不是很清楚,何来培养扎实功底的,具备较强操控能力的动漫人才队伍。硬件方面:投入资金较少,许多动漫实训工作室都处于待建状态,只有供学生练习的数台落伍电脑,这主要源于在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的设置上,因处于盲目的跟风上马,并没有考虑实践设施的建设需要强大的资金投入。在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的课程设置上也没有经过市场的调研和分析,许多是依据别的院校,甚至是仿制其他一些高等院校的课程设置。专业定位不明确,课程的设置不尽如意,不能体现动漫行业特色。课程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也照搬照抄,导致理论和实践教学的分配不合理,尤其是理论教学占据的时间过长,使得实践教学环节缩短,学生的动手能力欠缺。另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问题,由于动漫教育滞后,使得一些动漫企业认为高职动漫教育是闭门造车,不屑一顾,甚至不愿接受学生的实习锻炼。同时,动漫企业也有自身的原因,我国动漫企业跟国外大的一些公司无法相比,本身制作水平偏弱,规模成熟的动漫企业少,并且只相对集中一些经济发达的城市。对于身处经济不太发达地区的高职院校来说,其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因没有便捷、合适地实践平台,课程设置只能依据自身特点和现有资源开设实践训练环节,这种实践环节的项目训练,既跟市场脱节,又没有有价值的实践训练,往往学生学习结束,对动漫的流程制作还是缺乏深度的了解,甚至直至毕业还不知自己的就业定位。 3校企结合是我国高职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教学模式改革的方向 众所周知,高职教育既是高等教育,更是职业教育,所以高职动漫教育就要承担培养应用型、技能型人才的任务。以上对于我国高职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教学模式的分析,探讨基于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高职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教学模式改革走向的研究,以实现高职动漫教育的市场为需求、就业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模式。本文通过借鉴国外高职动漫教学模式的合理布局,反思我国高职动漫教学模式的现状,归纳和设计了我国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教学模式的方向——校企结合。由于动漫企业的发展要以动漫教育为依托,动漫教育人才的培养又关乎企业的发展,因此,动漫教育必须与企业结合。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的教学模式就要围绕动漫企业进行布局。只有做到围绕企业的需求,进行人才的培养,我国的高职动漫教育才能走向良性的发展轨道。校企结合的教学模式优势在于高职院校既可以利用企业的实践设备、人力资源、技术支持,以弥补自身师资水平、实践基地、技术流程的欠缺;又可以利用企业的项目素材,组织设计教学,以利于学生对动漫的快速制作与设计,尤其可以对学生进行点对点实践环节的技能强化培训。校企结合的项目式、订单式的教学模式,学生的实际技能操作以及创意创业能力,可以在此体现。对于身处经济落后地域的高职院校来说,其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更要走出去,与经济发达地区的动漫企业结对子,一方面有利于加大学生的视野开阔,另一方面有利于打造学生的实践平台。此外,校企结合要想持久、稳定的发展,就必须对原有的评价机制、课程体系、授课内容等进行较大的改革,如课程设置要与岗位需求相一致、学分制考核要与职业技能水平相结合等。校企结合的教学模式可以说是高职院校与企业两者之间共谋利益发展的组合形式。 4结语 基于我校的高职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教学模式的改革才刚刚开始,改革的走向就是通过校企合作的方式,实现以就业为导向的高职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当然,教学模式是一个不断开发与完善的过程,为了使企业与高职院校之间的合作更长远、稳定,就要重视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主导作用,让企业参与实践课程设计、教学计划的制定、学生的规范管理中,把企业的生产以及用人管理等都渗透到教学中。这样以来,企业才有合作的积极性,学生的应用型能力的培养才能真正得以实施。 作者:邵文红卢军单位:阜阳职业技术学院 国外教育论文:国外教育理论对我国家庭教育的影响 一、为何要进行家庭教育 家庭教育是人的一生中最重要的教育,是塑造孩子健康人格的第一环境,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教育学家苏霍姆林斯基曾做过一个形象的比喻,他把儿童比作一块大理石,这块大理石最终能否成为一座具有价值的雕像则需要六位雕刻家的通力合作:家庭、学校、儿童所在的集体、儿童本人、书籍、偶然出现的因素。从这个比喻可以看出,家庭在孩子成长的过程中,其影响力是首屈一指的。它是一个人自呱呱坠地以来首先接触到的社会化单位,在个人的成长过程中始终起着无可替代的作用,所以不管学校和社会的教育如何完美和优秀,他们始终都无法取代家庭教育。因为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他们的一言一行都是孩子模仿和学习的对象,在孩子漫长的生理和心理的成长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且,孩子接受家庭教育的时间比接受其他任何教育的时间要长,所以说家长是孩子终身的导师,家庭是孩子终身的学校。一个人的性情、精神风貌以及待人接物的原则与方法都深受家庭教育的影响。总之,家庭教育影响着孩子的思维模式,而思维模式又影响着孩子面对外界刺激时所作出的行为和反应。因此家庭教育对个人习惯的形成以及心理和生理的成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我国现阶段家庭教育存在的问题 1.专制与溺爱并存受中国的传统文化的影响,中国的家庭大都认为“听话”是好孩子的首要标准。这种迷信家长权威的看法导致许多父母和孩子之间都隔着一道无形的墙,即所谓的代沟。孩子对自己成长过程中的事物鲜有选择权和发言权,事无巨细都必须遵守父母的意愿。孩子在家长面前也不允许有任何隐私:书包被定时搜查、日记被偷看、行动也被跟踪,只有这样,家长才觉得自己尽了自己的责任。很多受教育程度不高的家长教育子女的方式更是简单粗暴,孩子们一犯错,他们就对孩子进行打骂教育,他们认为打骂就是一种爱。于是成长在上述家庭教育环境里的孩子大多在性格上唯唯诺诺,处事上犹豫不决,缺少勇气和自信心。子女和父母的关系也总存在一层隔膜,无法进行心灵上的沟通和交流。在这种情况下,父母无法对孩子进行有效的教育。此外,我们的社会也涌现了大量溺爱孩子的父母。因为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外加家庭生活水平的提高,致使很多父母盲目满足孩子的各种要求,丝毫不考虑其合理性,不自觉地把对孩子的关爱变成了溺爱。他们对孩子是“捧在手上怕摔了,含在嘴里怕化了”,造成了严重的“亲情过剩”,最终孩子也成为溺爱中的牺牲品。因为家长的过分宠爱,孩子在成长过程中容易形成自私自利的人格,遇事只想自己,不会换位思考。在这种成长环境中,他们容易形成索取、享受、挥霍的人生观。一旦家庭或者社会不能满足他们的需求,他们就或会焦虑、愤怒,并抱怨家庭和社会。这种情绪和行为很容易给孩子和社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 2.代替孩子成长,抹杀童真亲情之爱是一种纯洁、高尚的情感,蕴藏着巨大的能量。然而令人扼腕的是在现实的家庭教育中这份爱常常没有受到父母的正确对待而被狭隘化了。为了子女,父母可以不惜一切,努力成为他们的守护神。父母爱的无私与执著是值得敬佩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家庭教育的内容就是绝对正确的,其中的许多不当的成分应当引起父母的警觉。许多父母为了子女能更好地在社会中生存,渴望孩子能早日拥有成年人的成熟与精明。也可能是出于对自己年轻时所犯错误的懊悔,或对子女不谙世事的担心,父母天真地试图把他们所有的经验都传授给儿女。其实,这是非常危险的举动,因为并非所有的经验都有传授的价值。况且,任何人都必须自主经历生活的每个阶段,没有一种说辞能够恰到好处地把上一代人的经验教给孩子。思想与年龄必须同时演化,有些德行和智慧是与肉体的衰老关联的。当孩子身上出现了与他们年龄极不相称的成熟与精明时,他们的心理成长已然受到了影响,这样的家庭教育是失败的。 3.教育与生活脱节,知行不一有一个这样的故事:一条船倾于风浪之中,在船上卖弄的哲学家、诗人和数学家都丧命于此,只有不懂文史哲和数学的船夫顺利上岸。这个故事反映了我国家庭教育的一个弊端:在现代教育中,家庭教育几乎隐匿了自己的职能,将其蜕变成学校教育的延伸。这给中国社会带来的弊端比西方社会的弊端更大。因为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由于经济条件、儿童人数、传统和现实的因素限制致使我们的学校通常只能对学生集中起来进行智力上的培训和开发。面对这一现实,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应各司其职,在儿童的成长与教育上应与学校配合,发挥自身的独特作用,立足生活。然而家长对孩子的教育仍扎根于“智”。也许家长们都有自己的苦心,想让孩子们从考试中脱颖而出,但这让孩子们变得高分低能,如不会剥鸡蛋的神童;上海6•27大火中,留美归来身住二楼却不知道逃生而被活活烧死的女孩。面对这些残酷的现实,他们的家长一定会后悔当初为什么不让孩子自己去亲历每一个生活历程,体验每一个成长环节。然而更为悲剧的是很多父母即便意识到这个问题,他们却仍然视而不见。这些家长活生生的将孩子们的“学”与“行”剥离开来,提升了孩子的智力却萎缩了孩子的灵魂。这一家庭教育问题如果不得到及时解决,最终会演变成整个社会的悲剧。 三、杜威的实行教育思想与家庭教育 1.杜威的教育思想杜威是美国著名的教育家,他在《民主主义与教育》中完整而又严密地阐述了他的实用主义教育思想:教育即生活,生长和经验的改造;学校即社会;从做中学。首先,杜威提倡教育即生长、生活经验的改造,这一思想说明教育是为了眼前的生活而展开的,要注重当下的过程。这极大地解放了儿童的身心,将儿童的兴趣与需要置于成人的经验、责任与权力之前。接下来,在以生活和孩子的现实经验为基础的教育上杜威进一步提出了以儿童为中心的,从做中学的育人方式。这种教育理念打破了传统的教育理念对孩子的身心压迫。在该理论下孩子都是平等独立的个体,家长应随时根据孩子的品性和个性去引导孩子依靠自身的力量生长,绽放出各自生命的姿态。 2.杜威的实行教育与家庭教育的联系杜威的实用主义教育理论与家庭教育其实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杜威的实用教育理论思想源于生活,在生活中完善,最后又回归生活、服务生活。因此,他的教育思想是贴近生活的教育理论,这正是家庭教育所需要的。而且这种生活教育理论是用浅显直白的语言阐述的,这赋予了该理论的大众性的特点,使它在不同的社会阶层中都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同时,杜威的生活教育理论又非常注重民主和平等,在他的理论中,父母和孩子是平等的,父母教授孩子时首先得尊重孩子,这使孩子能从父母那里获得认可并缩小和父母间的距离,有助于孩子和家长在教育中实现互动。由上可知,杜威的教育理念不仅可被社会教育、学校教育借鉴,也可以被家长用以教育小孩,提升自我,形成一个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如杜威提到过什么样的生活,就接受着什么样的生活。那么,要想让子女受到良好的教育,家长就必须为子女营造一个文明健康的生活环境。在这种家庭中成长的孩子才能成为一个身心健康、文明有爱的个体。父母在家庭生活和教育中遵循在做中学,子女在日常生活中才能成为手脑并用、身心协调、具有创造性思维的人。此外,杜威的教育理论强调人在生活实践中获得教育,这实际上指明了教育是一个生生不息的过程。因为生活是无止境的,那么学习也是无止境的,所以杜威的教育思想为构建学习型的家庭也提供了指导,为家庭中所有成员的发展提供了一个无限的空间。因此,无论从广义还是狭义的角度看,杜威的教育理论都可以成为家庭教育的指导者。 四、实行教育对中国家庭教育的启示 1.营造民主平等的家庭氛围,还孩子自我与创造民主和平等不仅是社会生活的核心,也是家庭生活的核心。孩子在尊重家长的同时,也应该获得家长相应的尊重。家长应把孩子看成家庭中平等的一员,和孩子建立平等的关系。当然孩子作为心理和生理上不成熟的个体,父母为了帮助其健康成长也应为孩子设立合理的行为目标,并巧妙地引导孩子达到目标。在这一过程里,家长要时刻关注孩子的成长和他们的健康身心。在这种家庭中成长的孩子不仅自信、自尊,同时也能平等地看待其他的社会个体,能尊重他人的权利和自由。所以,为人父母既应尊重孩子的个性与权力,也应根据其生理和心理的发展规律,给予孩子适当及必要的指引和帮助。在平等民主思想的指引下,家长应该有意识地营造民主、和谐的家庭氛围。家长在孩子们的成长历程中要尊重孩子自身的个性,给予他们适当的自主权并学会听取孩子们的心声和意见。家长要重视孩子的兴趣,挖掘他们的潜能,而不是将自己的喜好强加给孩子。家长发现了孩子们的特殊才能时就要给予孩子们恰当的鼓励和引导,帮助孩子在自身的兴趣爱好中发现自我、成就自我。 2.在生活中教育,给孩子个性成长的空间杜威认为人们经常无视孩子的个性,认为它们应受压制、或者无论如何应顺从外部标准。由于把顺从看作目的,所以孩子的个性被忽视,或被看做调皮捣蛋或不守纪律的根源。人的个性就在这种观点中被摧残。其实,人的个性是客观的,不论家长是否愿意承认它、正视它。对个性的关注体现了对人存在的各种真实特性予以肯定。强迫孩子发展实质上是抑制了他们的个性发展,对孩子个性的无视。这会导致个性的浪费和个人价值的贬值。期待和欣赏对父母而言是一份平和的心态,但对孩子则是一种强大的动力。在无关大碍的个性问题上家长要抛开曾经的急迫、漠视甚至诋毁,学会包容、等待:等待各种角色的来临、等待张力的平衡、等待孩子心灵的顿悟。因为教育的效果显示于人的成长之中,而人的成长又具有隐蔽性,必须经过较长时间才会显示出稳定的素质。孩子有追求自我完美的欲望,横加指责、粗暴干涉都是不明智的做法。也许孩子没按照父母的设想行事,也许孩子在成长的道路上有些许蹒跚,但父母要克制住纠正、帮助的冲动。此刻的忍耐就是期待。最茁壮的成长不是外力的施予,而是对自身经历的深切体悟。正所谓在“做中学”,在亲身的体验中,孩子的成长才是由心灵开始、独具个性的,也才会渗透进他的灵魂。有效的教育是触及人灵魂的教育,行为结果的对与错有时并不重要。当父母们收获了孩子智慧和心灵的成长时,他们自然会庆幸当初的“袖手旁观”。 3.在实践中学习,让孩子在做中改造经验我们要想孩子主动地融入学习中,就必须通过开展各种符合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的实践活动使儿童去接触生活中具体的事物。因为实践是连接主客体的桥梁和中介,这正是杜威的教育理论为什么强调要在“做中学”的原因。一切知识是主客体相互作用的产物,认识的形成主要是一种活动内化的作用。因此,孩子们要获得知识必须主动参加各种具体的实践活动。在家庭教育中,家长应引导孩子们主动去探索外部的世界,让孩子们在探索和实践中不断改造完善他们的知识系统。这才是属于孩子们的成长,这样的孩子才能经得起社会的考验。然而很多保守的家庭却认为孩子们自身的“摸爬滚打”是无用之谈,孩子只需学好书本知识。为了不浪费时间,很多家长便关起门来教孩子各种知识经验。家长们这种想法本意是好的,而事实上却是自私和不负责任的,他们剥夺了孩子自身体验的乐趣并让孩子们面对真实的社会时经常手忙脚乱。孩子们只能亲身实践才能形成具体的概念和系统的知识体系,才能知道获取的艰辛,才会懂得收获的快乐,才能从容地面对社会的挑战。因此,父母应鼓励孩子积极地投身社会实践,多给孩子们提供动手的机会。不管孩子们在探索实践中对错与否、成功与否,家长都应给予适当的鼓励和表扬。 作者:刘鸣单位:中南大学 国外教育论文:环境教育理念在国外教学的应用 一、卢卡斯环境教育理念 现任英国伦敦大学英王学院院长的卢卡斯教授,1972年从环境与环境教育中提出著名的环境教育模式———“卢卡斯环境教育模式”。他把环境教育归结为“关于环境的教育,在环境中的教育,为了环境的教育。”他指出其中任何两者或三者的结合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环境教育。其中,关于环境的教育是通过一些环境主题,如气候、土壤、水、动植物、工业化等,发展学生对环境的认识以及对这些知识的理解;为了环境的教育是环境教育理论中最重要的一点,是要教会学生在存在着相互矛盾的利益和不同文化观点的事实基础上寻求环境问题的解决办法,即要发展他们的价值观与态度的行为模式,从而在根本上促进人类的可持续发展战略。 二、卢卡斯环境教育模式在英国环境教育中的实施 英国的环境教育是遵循卢卡斯环境教育模式而实施的,纵向来看,环境教育贯穿于各个阶段的学校教育,而且采取正规教育与非正规教育相结合的方式。 1.关于环境的教育。关于环境的教育是传授环境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环境教育的基础知识有广泛性和跨学科性两大特点。环境教育的内容,体现在各个学科中,贯穿于中小学课程体系中,通过以下主题发展:气候、水、土壤、能源、动植物、人与社会、建筑、工业化和浪费。其中,气候中包括:气候对植物的影响、污染对气候的影响,如臭氧、温室气体。水包括:水污染的问题,水的保护、供给人类活动对水圈的影响等。资源包括:资源的有限利用、能源的保护、能源利用的污染效应。土壤中土壤的侵蚀、肥力和保护、工业发展对土壤的负效应。动植物的濒临灭绝,野生动物的保护,自然界的毁坏。人与社会的发展对环境的影响,以及过去的社会是如何影响环境和如何受环境的影响的,等等,与环境有关的各种问题,所有的这些主题都深入到各个学科中,尤其在科学、社会、技术、地理和历史学中。 科学课程对环境教育内容的综合体现,地理可以帮助学生理解各国的空间、资源和行为方向的走向。历史学中可以帮助学生理解,环境是如何在人类活动及自然演化的作用下形成的,学生可以利用历史学的方法,来分析书面材料和实际遗留物,从中找出环境长时期变化的线索。在历史课中,第二阶段某个单元的主题为“1948年以来英国生活的变化”,该主题旨在让学生根据实例讨论过去50年英国发生的变化,包括交通、工业、技术、人口和文化。内容并未涉及50年英国环境的变化,也无工业交通发展对英国环境的影响。但教师采用提问、讨论的形式,正确引导学生英国50来在工作、生活、文化、人口、技术工业、交通等领域的迅速变化,对人们及人们自身产生了何种影响,其中哪些变化对他们看来具有可持续性,哪些变化是否能带来益处,受益对象是谁。讨论这些变化是否能在不破坏或不过渡使用自然资源的情况下持续发展等问题。 2.为了环境的教育。为了环境的教育的目标是使学生获得关心目前和未来环境利用的方法;找到解决环境问题的方法,并考虑到存在利益冲突和不同文化观的事实;人类不得不做出的抉择。为了环境的教育,鼓励学生培养自己的价值观,以便用正确的价值观引导自身保护环境的行为,并发展他们开阔的胸怀,尊重他人的观点和信念。英国环境教育大纲规定:通过国家课程为学生提供机会,从不同的角度思考环境问题———物理学、地理学、生物学、美学、工艺学、伦理学和宗教等,通过学科渗透引导学生形成可持续的价值观,以便用可持续的生态的方法解决环境问题。除此之外,英国十分重视对教学资源和社会机构的利用,在英国有着大大小小的博物馆、生物实验室等机构,这些机构大多是免费的供学生参观学习的,有许多机构大力支持学校进行环境教育,使学生形成社会责任感和环境责任感。 三、环境教育模式下的环境教育问题 环境教育的提出是以培育环境情感为手段,以道德关怀为切入点,以人性回归为终极目标。尽管英国中小学环境的运作模式接近完美,但还是不可避免的存在一些问题。对此,英国政府和教育界正采取措施进行必要的调整,使其更适合时代和英国的实际要求。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各学科间的协调不好,英国采用学科渗透模式,学科间一旦协调不好,环境教育的内容就会支离破碎,内容出现重复或丢失;虽然重视学生的亲身体验,培养学生的环境情感,但忽视了基础知识的掌握,没有一定的环境基础知识,环境教育就无法取得良好的实效;还存在着时间性问题,环境教育的跨学科性强,需要教师学量的本学科以外的知识,教师的时间难以把握,此外,加上上课时间的短缺,使得时间因素成为环境教育的一大障碍。 作者:韩金丽 单位:河北大学教育学院 国外教育论文:论国外教师教育认证标准的演变 一、以大学为主的教师教育认证标准 早在1831年,宾夕法尼亚州的华盛顿学院就建立了美国第一个教育学系。1832年,纽约大学建立了第一个教育学教授席位,培养普通学校教师。1873年,爱荷华大学建立了第一个永久的教育学教授席位[1]25。此后,以大学为基础的教师教育逐步成为美国教师教育的主要模式,教育学院成为大学的一个被认可的系科。以大学为主的教师教育标准认为教师教育应格外重视知识的传播和对知识的理解。这种价值取向发展出一种自由教育的哲学,把教师角色限制在学者或者学科专家上,认为教师只要掌握学科知识就能进行教学。提高教师教育质量的办法就是延长教师教育的学业年限、学历标准。评价教师培养的标准主要依据对学科知识的理解和传输知识的方法。这意味着教师教育的标准就是确保准教师精通任教学科知识。这种大学为主的教师教育标准对于培养高中阶段及其以上教师的教师教育项目,往往更为有效。美国联邦教师协会(Ameri-canFederationofTeachers)颁布的教师教育标准就是大学为主的典型例子。该协会针对美国教师教育质量提出10项标准,其中下列标准明显与大学有关[2]。 1.要求核心的自由艺术课程。要求大学的教育学、科学、艺术教授,为进入教师教育项目的大一、大二学生开设与k-12(幼儿园至12年级)相关的学科课程。校长为教师教育提供更多的支持。 2.提高大学入学标准。要求进入教师教育项目大一、大二学生的成绩从2.75提高到3.0。 3.大学入学全国统一测验。建立全国统一的教师教育入学测验,对进入教师教育项目的学生进行测验。这种测验在大二最后一学期结束进行,要求在数学、科学、英语、艺术、历史、地理、社会研究等核心课程方面对参加教师教育项目的学生进行考试。 4.要求学术主修专业。所有教师候选人除要学习教育学、普通文化知识之外还要有主修专业。对专业内容要有较深的理解,能够帮助K-12的学生学习新的知识标准。 5.严格的出口测验或教师证书测验。在学者和教育家组成的委员会的指导下制定严格的全国教师资格证书考试———学科考试和教学考试。协会认为美国现在各州的教师证书标准不同而且要求过低。 6.五年教师教育的观点。教师教育项目要达到五年。大学可以设立五年的教师教育项目。第五年准教师可以接受高密度的教育教学实践训练。如果大学项目是四年,那么最低限度的话,地方学区要为新教师提供一年的教育教学实践和指导。 7.对所有选择性项目高标准要求。要求各州参与选择性教师项目的学生都要参加最低限度的州教育测验。为执行这些标准,委员会要求承担责任的团体履行以下职责:大学校长必须把培养高素质的教师作为大学的优先发展事项,保障教师教育项目有足够的资金进行专业训练。教育教学实践指导,加强艺术、科学、教育学教授之间的合作。重新设立奖励机构,鼓励教师更多地参与学校和他们的社区活动和建设。下图显示出美国以大学为主的教师教育标准的培养过程,该标准坚持与其他职业相同的职业标准进行教师培养。 二、以实践为主的教师教育认证标准 由于大学为主的教师教育在强调教师专业发展理念的指导下,通过提高入学成绩、延长受教育年限、以及重视实践技能的培养等注重对教师教育的输入,忽视教师教育在产出方面能力的培养,由此导致以大学为基础的教师教育培养的毕业生有着较高的流失率,不能适应城市中心区、农村偏远地区,不能满足美国对数学、科学以及特殊教育学科方面的教师需求等弊端。1983年,新泽西州开始了新的非以大学为基础的教师教育实验,开创了美国选择性教师教育的先河,随着选择性教师教育影响力的不断扩大,很多认证机构都制定了以实践为主的教师教育认证标准。美国第一大认证机构全美教师教育认证协会,为保证以实践为主的教师教育项目的质量,对选择性教师教育提出以下认证标准[3]。 1.教育教学实践准备贯穿于整个教师教育的各个方面。教师教育最重要的就是教育教学实践。 2.教师候选人的进步和项目准备的评价,依据各州的教师标准和普通核心标准。评价教师水平的高低必须建立在学生成绩的输出数据上,包括学生的技能、总结性和形成性评价。数据来自候选教师在专家教师指导下形成的结构性技能以及项目的影响数据。 3.参与选择性教师项目的教师必须拥有基本的教学内容和教学实践方面的技能,以及把二者结合起来作出专业决定的能力。 4.教师必须在变化的环境中评估自己的进程,促进学生的学习,报告他们的实践数据,并与学生的进步结合起来。 5.教师必须在互动的专业社区学习。教师需要很多的机会进行反馈,他们必须在合作的文化、期望、严格的同辈评价中进行教育教学实践。 6.教育教学实践教育者和教练员必须从高等教育和基础教育选拔出来。 7.提供实践的地点,支持嵌入式教育教学实践准备。 8.支持使用更高的技术设备的准备。 9.强有力的系统收集数据,支持以后教师教育发展。 10.建立战略合作关系。 三、教师教育认证过程———以全美教师教育认证协会为例 1954年成立的全美教师教育认证协会[4]124,主要由美国教师教育学院联合会州立学校校长委员会州教师教育和认证指导者国家委员会、国家教育协会以及国家学校董事会联合会等协会组成。它充分代表了与教师教育各个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目前,协会由执行委员会、单位认证委员会、州伙伴关系委员会、专业与研究委员会、申请执行局、年度报告和前提条件审核委员会组成。教师教育项目的认证是在协会指导下,由申请学校来完成的。全美教师教育认证协会进行教师教育项目认证一般会经历以下过程:申请认证、准备认证的前提条件、撰写自评报告和概念框架文件、专家实地审查、专家组结论和学校反馈报告。 (一)申请 一所学校要寻求全美教师教育认证协会的认证一般需要2-3年的准备。需认证的学校要提交“申请全美教师教育认证协会认证”的表格,就可以准备认证的前提条件了。 (二)准备认证的前提条件 认证的学校必须准备相关文件,显示其符合全美教师教育认证协会一系列的前提条件。这些前提条件需要认证的学校认真准备一年或者更长的时间。前提条件包括学校领导为教师教育项目所写的信件、教师教育项目的工作描述、教师教育学院的政策和程序的纸质文件、精心设计的文件框架概念、相当复杂的评估系统、学生入学标准、州批准的项目质量保证文件、项目的报告以及地区项目认证文件等。 (三)撰写项目报告和概念框架两个文件 很多教师教育学院必须分别准备几份报告,显示出能够满足认证协会的标准。项目报告是有关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的质量保证等方面的内容。概念框架包括描述学院和教育单位的使命、指导哲学、支持知识库的描述与引用、学生行为的期望和描写等内容。两项合计需要几百页的文本、图表以及支持文件。然后把所有的项目报告复印件传递到全美教师教育认证协会,由协会决定该教师教育学院是成为本次认证的候选学校,还是需要进一步提交更多的材料,以便协会作出进一步的审核。如果全美教师教育认证协会认为该学院可以成为候选学校,那么下一步就是认证学校需要准备相关证据材料。 (四)准备证据材料 认证的教师教育学院必须准备文件展示他们符合全美教师教育认证协会的认证的6个标准以及具体的指标。如,标准6关于单位的治理和资源,包括26个观测点,每一个观测点的标准都必须达到。每一个标准都会建立一个教师委员会或者管理者委员会,负责对执行这些标准进行评判。认证学院必须准备他们达到标准要求的电子和纸质材料,这些材料和文件都被合并在一个报告里面。全美教师教育认证协会会准备一个单独的房间存放这些文件。在整个的准备项目报告以及学院报告的过程中,来自全美教师教育认证协会的专家,可能会对被评价的教师教育学院进行指导,帮助他们满足认证过程所需要的文件要求。如,一些学院把全美教师教育认证协会咨询专家请到学校,模仿现场访问,作为专家现场评估的练习。教师教育学院的教授和管理人员也参加全美教师教育认证协会资助的工作坊和会议,学习更多的认证知识和程序。如果所有评估的证据材料已经准备完毕,全美教师教育认证协会会挑选一个专家组到被评估的教师教育学院进行现场访问。 (五)专家实地访问 认证的教师教育学院经过2-3年的准备,一个由教育系的主任或者副主任领导的3-8人专家小组,组成现场访问委员会,进行为期5天的现场考察。访问委员会首先对学院的报告和他们的文件进行纸质评价,然后访问委员会到教师教育学院进行实地访问,审查学院的报告是否精确和是否满足了全美教师教育认证协会的标准。所搜集的信息作为决定是否通过认证的第一手资料。全美教师教育认证协会不会提前给学院提供实地访问专家的个人信息背景。只有在即将进行实地考察之前不久的时间内,认证学院才会接收到相关实地访问委员会专家成员名单。这样做主要目的就是避免被评价单位事前进行非正式沟通,影响评价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很多被评价单位的管理者和教师尽力搜索来访者的信息,但往往效果不佳。 (六)专家认证结论和学院反馈报告 访问委员会访问后会提出一个报告,被认证学院应对专家评估报告写一份后续的反馈报告。所有的这些材料提交到全美教师教育认证协会的单位认证委员会,他们依据评价数据作出最后的评价决定。单位认证委员会每两年开一次会议,会议对认证的教师教育学院作出最后的认定,包括通过认证、暂时通过认证或没有通过认证。被认证的教师教育学院有权向全美教师教育认证协会的申诉委员会申诉单位认证委员会的决定,由申诉委员会对其申诉内容进行审查作出最后的裁定。美国教师教育认证经历了以宗教为主的认证标准、师范学校为主的认证标准、大学为主的认证标准,再到今天以实践为主的认证标准,体现出从注重对教师教育的输入模式转变为输出模式,从注重教师教育的学科知识到注重教师教育实践知识的发展趋势。随着美国对公立中小学和教师问责的不断增加,以实践为基础的认证模式逐步成为未来美国教师教育认证发展的趋势。由于美国教师教育认证组织和政府掌握着对教师教育认证的权力,教师教育认证组织的人员代表着各相关利益者的诉求,因此,教师教育的认证程序将会进一步地优化。 作者:徐来群单位:许昌学院高等教育研究所 国外教育论文:国外教育对采矿工程专业教学的影响 1国外工程型本科教育分析 通过分析德国应用科学大学和欧林工学院的教育可知,其教育的成功主要取决于如下几个方面:1)加强与企业合作。大学了解企业需要什么样的人才,企业也参与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教师要到企业调研学习,了解企业的最新动态,再将这些信息反馈到教学中;学生部分课程的学习是在企业中。2)更加注重实践环节的学习。实习或企业学习更加强调实践性和实用性,实验、设计、实践练习、实习等实践环节所占比重大,学习成绩由企业评价。3)工程技术与职业道德并重。学生要了解工程工作的社会作用,善于沟通,注重团队合作精神,注重职业道德与敬业精神。 2采矿工程专业卓越工程师培养改革 我国“卓越计划”有三个主要特点:一是行业企业深度参与培养过程;二是学校按通用标准和行业标准培养工程人才;三是强化培养学生的工程能力和创新能力。其中,培养学生的工程能力和创新能力是学校人才培养改革和提升的核心。而现代采矿是一个涉及基础知识面很广的专业,我国的采矿业目前正面临着从重视单一的井下机械化、自动化开采向井下全面机械化、自动化、安全、舒适、高资源回收率,以及保护矿区环境、实现完全开采成本可持续发展的科学采矿转变,为此采矿人才培养就要适应采矿行业的发展。华北科技学院采矿工程专业参考国际工程教育的先进经验,即加强与企业合作、重注实践环节的学习、工程技术与职业道德并重的理念,从实践教学、理论教学、人文教育等着手,开展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果有如下三个方面。 2.1加强与企业合作交流 为了引导和教育学生正确认识社会、适应社会、服务社会,在理论教学的基础上,通过实践教学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将起到关键性作用。煤矿现场的实践教学对于采矿工程专业学生了解专业知识。目前我校采矿工程专业已建立多个实习基地,可保障学生到企业的正常学习。从2010年开始,我校采矿工程系毕业生到该生就业单位完成毕业实习,逐渐形成良好的就业单位实习的新模式,缓解了实习压力,提高了实习质量,并逐渐推广。该模式可使学生提早熟悉就业单位相关生产环节,缩短见习期,快速适应工作岗位。 2.2形成四大课程体系 传统的人才培养方案注重采矿技能训练与培养,却忽视了宏观、综合的知识培养,忽视了坚实的数学、力学、外语等基础培养。在有限的大学四年时间内,增加了实践教学环节,势必会挤压原有理论课程的学时。这就需要在授课内容上进行调整,精简一般工艺性、技术技能性、常规工序、操作性的内容,通过实习和实践去学习这些内容,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近几年的教学实践中,我校采矿工程专业逐渐加强机电方面课程教学,并逐渐形成以四大专业理论体系,即以采矿学、井巷工程、矿井通风与安全、矿山设计与优化等课程为代表的采掘理论体系,以理论力学、材料力学、岩体力学、矿山压力及其控制等课程为代表的力学体系,以大学计算机基础、程序设计语言、计算机应用基础、采矿工程图与CAD课程为代表的计算机技术体系,以机械设计基础、矿山机械与液压传动、电工与电子技术、矿山机电等课程为代表的机电理论体系。 2.3“采矿精神”及其实现途径 精神培育是大学生创新能力培养模式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包括创新精神、合作精神、民族精神、科学精神、志愿精神、职业精神等,是一个专业经过长期的努力和凝练所形成的一种特质,它是这个专业责任、荣誉、社会认可、价值取向等的一个凝聚体。1986年,中国矿业大学在校大学生田径运动会首次提出了“发扬采矿精神”的口号。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提出了朴实无华、坚韧顽强、无私奉献的“太阳石精神”,彰显该校办学特色,激励师生在平凡的岗位上奋发图强。我校采矿工程特色专业建设中适时提出“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重合作、守纪律”的采矿精神。煤矿生产是复杂而又艰巨的劳动过程,采矿卓越工程师要具有不畏艰难、锐意进取的意识状态和思想品格,具有高度的团队合作精神和集体荣誉感,具有克服困难、挑战自我的拼搏精神,具有吃苦耐劳、脚踏实地的奉献精神等等。我校采矿精神的培养主要是通过以下方式:1)每次实习时,要求实习小组邀请矿劳动模范为学生做报告,宣传能吃苦、能战斗的采矿精神,其效果在学生就业及其以后的发展中逐渐发挥。2)采矿工程专业教师必须具有采矿精神,在教学和工作中做到表率作用,在课堂教学和生活中不断的讲解和灌输采矿精神,达到潜移默化的效果。3)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机会,如邀请回校毕业生、来校的企业人员、国家局党校培训班等有关人员为学生作报告,交流经验等。时至今日,许多采矿工程专业毕业生脱颖而出,采矿精神也得到企业的一直好评。采矿精神的内涵已经成为采矿工程专业学生做人的准则,成为人生奋斗的原则,成为永远的精神支柱。 3结论 当前煤矿科技发展日新月异,逐步实现了综合机械化的生产方式,对采矿人才的需求更加紧迫,要求更加苛刻,因此采矿人才的培养是当前矿业类高等院校面临的基本研究课题之一。采矿人必须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能够融合相关学科知识、运用综合知识能力和创新能力,具有开放的学术思维与综合的知识框架。本文参照国内外先进工程教育经验,提出了华北科技学院采矿工程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改革措施,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注重实践能力培养、加强与企业合作;二是明确专业教育理论体系;三是注重采矿精神教育与熏陶。“卓越计划”不可一蹴而就,需要持续的改进和不断的完善,在实践中不断注入新的内涵。 作者:邹光华师皓宇田多单位:华北科技学院 国外教育论文:从国外教育探讨中国教育 大学是从“学生人”到“社会人”的一个缓冲“地带”,这里有更多的自由、更多的空间、更多的舒适。也许,对中国的孩子来说,大学才是真正施展才华、成就青春的地方。人生难得的一段美好旅程,我们不但要勇往直前的前进更要不留遗憾的“回头”。我们也需要用一种方式来“留下”我们的青春、我们的大学、我们的成长,等等。 第一,我们要它的内容无限。可以记录大学中参加的活动,可以有每次考试的试卷分析及感悟,某一天的一个突发的想法、灵感,对某个老师的评价亦或是某一天你谈恋爱了,还可以有同学们对你的某一阶段的评价及给出的意见,也可以请老师给几句留言等等等等。记录我们生活的点点滴滴,成长的点点滴滴。总之,你想写什么就写什么,没人会说不,更没人说你作业不及格。 第二,我们要它的形式无限。如果你愿意,你可以把你大学的生活照、参加各种活动的照片等做成幻灯片,可以手写,更可以电脑写,可以用第一人称更可以用第三人称……只要你愿意,这次作业你想做成啥样就做成啥样。 第三,我们要它的完成时间“你定”。只要大学毕业以前完成即可。 第四,我们要它的目的明确。大学鉴作为一门作业,有三个目的。其一,为我们最美丽的旅程画上最完美的句号。它记录了我们大学的点点滴滴,让我们的大学生活更有意义。我们步入社会、组建家庭、抚育子女、成就事业、安享晚年等任何一个阶段,它都可以作为一本“历史剧”带给我们更多美好的回忆,不管是曾经无知的叛逆还是曾经的心酸汗水,都会带来生活的动力。其二,见证我们的成长。每个阶段都会有不一样的观念,不管对人还是对事,当我们一页一页翻看的时候,对着我们一点点的进步,总会有不一样的成就感,或许它还可以带给我们好多灵感,让我们有“柳暗花明又一村”的感觉。其三,可以促使自我完善。大学鉴中会涉及师生对自己各方面的评价以及一些建议,通过大家指出的不足可以有意识的去改进,好多事情当面说不出来,大学鉴正是一种可以让同学间互相了解、增进感情的途径。多年以后,当我们翻阅的时候,再次看到同学们留下的意见的时候,会有意识的想一下是否当年的“毛病”去根了,宝贵的财富价值。其四,挽救部分“祖国的花朵”。好不容易摆脱高中那种令人窒息的环境,来到一个绝对轻松的环境,不好好玩怎么对得起自己啊。就这样,没有把握好“度”,整天整天的沉迷于游戏、电视剧,慢慢失去方向与目标。大学鉴作为一门作业,说难也难,说容易也容易,但是抄不得,更不会老师在中间给你“做手脚”的可能。所以即使为了完成作业,你也得“年轻”起来,从游戏中、电视剧中“走”出来,看看外面的世界,很精彩!即使你的目标低至“为了大学鉴而活”也帮找到了动力。正如《说文》中提出“惩者,以正其心也”,但愿大学鉴可以作为一种“惩罚”方式“正其心”,但其本质目的不在于“惩”,在于前三点所述。 第五,我们要它的考核更合理。大学毕业,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就是写毕业论文,同样大学鉴也是必不可少的。我们不要求它考核的程序像毕业论文那样严格,考核看重是它的真实性和它的价值,同时它考核的结果与毕业论文挂钩,也就是在毕业论文达标的同时学校还会参考大学鉴的考核结果,两者考核共同的最终结果作为该学生是否顺利的条件之一。有一问题,就是关于谁考核、怎样算真实有价值。首先,考核的第一步就是经过导员的审核,进行初步判断学生所列信息的真实性,以及学生其他信息的价值性。对于学生强调隐私的部分可选择性保留不予参加考核,怎样的保护隐私方式由学生自己定。导员审核之后附带导员的评语一并上交学校学生处老师,老师根据学生会包括其他途径判断学生参加活动的真实性、价值型。然后结合导员给的意见,最终给予大学鉴等级。作者提议,可以将大学鉴的考核结果一并入学生档案。学校给的考核更侧重的是它的真实性和价值性,本质目的是一种态度和大学生活的考核。 作者深知,这门作业的提出会面临很多问题,但作者的本意旨在能达到上述所提及的目的,不希望它只是一种形式,但如果在如今这种教育环境和大趋势下,它只能作为一种形式,也罢,但愿留一丝信念:希望能以这种形式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中国的高校,我们做一次“坏孩子”好不好?这次不要听话了好不好?我们一起尝试一次,共同创办属于我们自己的“大学鉴”,主动完成一次更有价值的“作业”好不好?给中国的学生做一次“跟踪式教育”怎样?期待更多“跟踪式教育”出台。 作者:郑盼盼李广平单位:青岛工学院 国外教育论文:国外教育行政革新的模式与特点 一、日本教育行政地方分权化政策的展开 (一)背景分析 1.新自由主义改革是日本教育行政地方分权化改革的理论依据人们公认,战后日本中央集权型的标准化教育管理模式的实施,充分发挥了日本教育资源的作用,促进了日本现代化的发展。但同时整齐划一、“考试地域”的教育发展也限制了学校及学生的特色发展。因此,20世纪80年代中期临时教育审议会后,教育的自由化、个性化、多样化成为日本教育改革的原则。在政府的主导下,日本的教育改革涉及教育制度、教育内容和教育行政等各方面,使教育呈现新的发展态势。这种由日本政府推进的教育改革的基调是新自由主义的推进,即提倡效率、竞争、自由化、市场化及地方分权化等成为日本教育政策的重点。就其特征而言,“旨在构建自由的经济和强盛的国家,试图通过市场的自由竞争来实现社会资源的有效分配。基于这一观点要求放宽各种社会规范体系,利用民间企业的活力贯彻市场原理,重组整个国家和社会”。也正是在新自由主义教育理念的指导下,在日本,推进了以各个地方自治体为中心的颇具特色的自主性教育改革的实践,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2.现行教育行政体制的弊端是推进教育行政地方分权化改革的现实原因日本的教育行政是在国家规定的框架和财政支援下,国家、都道府县和市町村相互合作,各自发挥相应作用的体制。在这种体制下,教育委员会作为地方教育行政的主体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使得日本教育在战后得到迅速发展,并对日本综合国力和国民生活水平的提升以及文化的振兴等都做出了重要贡献。尽管如此,现在的日本教育也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问题。特别是学生的学习热情、规范意识、道德意识、自律意识以及体力等方面都需要进一步提高。再有就是旷课逃学现象以及啃老族现象的存在等都是亟待解决的课题。这就需要人们转变教育观念,特别是要重视提高学生学习的内在动力,给予学生获得各种体验的机会和条件。还有就是在少子高龄化急速前进,日本社会结构发生很大变化的情况下,要求地方行政应优先考虑加强基础教育。响应这种要求,就需要改革以学校为首的教育机关和管理教育机关的教育委员会的现状以及教育委员会和学校之间的关系等。而改革的切入点就是要从改变现有的教育行政体制入手,以保障教育行政能确切地反应民意,并能灵活地促进教育教学实践活动的发展。 (二)基于教育行政地方分权的日本基础教育改革的主要政策及理念 20世纪90年代日本经济进入泡沫期以来,伴随日本政治、经济等的急剧变化,学校教育的制度性疲倦也日益严峻。因此,推进教育行政的地方分权,下放地方和学校更多的自主权成为日本教育改革的目标。关于以教育委员会制度为首的日本地方教育行政的模式和问题,在1998年的中央教育审议会的咨询报告中曾有过专门论述,之后在这一宗旨指导下的改革在日本各地和各个学校开展起来,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特别是随着地方分权的推进,有必要进一步强化地方教育行政体制,也正是从此观点出发,日本在不断摸索以教育委员会制度为首的地方教育行政的改革方式。继中教审《关于今后的地方教育行政方式》报告中明确提出分权改革理念之后,中教审于2002年又在《关于地方分权时代教育委员会的现状与改革》的咨询报告中提出了改革地方教育行政的具体原则。 主要包括:“切实保证全国教育水准和扩大市镇村及学校的自由度;各个市镇村及学校通过评价等应就自己的教育行政和教育活动的内容和成果向居民和家长承担说明责任,以提高教育质量;应积极提倡扩大地区居民及家长对教育的参与力度,在发挥各自作用的同时,三者应有机地结合起来等”。在此报告中,中央教育审议会还特别指出,为减轻国家的财政负担也需要提高地方教育行政的力度,况且相比国家,地方自治体与学校之间更容易形成一种有效而便利的联系。从上述中央教育审议会的咨询报告中,可以明确的就是,新世纪日本基础教育改革的重点就是要加强教育的地方分权,扩大地方自治体和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各种规章制度的权限,以充分发挥其自主性和创造性。随后,日本中央教育审议会又发表了题为“创造新时代的义务教育”(2005年10月26日)的咨询报告,“发挥地方和学校的主体性和创造性,提高教育质量”就是报告中提出的4项国家发展战略之一。 并具体指出,“为了发挥地方和学校的主体性和创造性,提高教育质量,国家要制定标准并保证资金等条件的到位,同时,市、区、町、村和学校也必须履行相应的职责。为了保障学校的自主和自律及拥有相应的权利并能承担相应的义务,要建立起由家长和社区居民参加并能实施评价的公开、透明的管理机制”。为了保障这一目标的实现,具体提出地方教育行政改革要实现教育委员会组织的弹性化及行政领导和教育委员会权力分担的弹性化。2007年6月27日,日本又颁布了《地方教育行政法》的修订法案,该修订法案中特别指出,为更加尊重学生家长对学校教育的意见,地方教育委员会委员人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学生监护人有选任委员的义务。还指出要采用第三者评价法及文化、体育等的管理移交给地方政府的相关行政部门,以推进地方分权改革等。这就从法律层面上确定了教育行政地方分权的实施及保障了教育行政地方分权改革的推进。 二、教育行政地方分权背景下日本基础教育改革模式 (一)爱知县犬山市的以自律性为前提的民主发展改革模式 爱知县犬山市的改革是从教育行政体制改革开始的。具体来说就是重组市教育委员会以强化其职能。犬山市为了加强及改进教育委员会的功能,任•命教育行政专业的大学教授和公司的董事成为教育委员,提高了教育委员会的策划和立案功能,也加强了对外说明责任和宣传活动。其次就是强化了市教委事务局的功能。就事务局的强化方面来说,为改变长期以来由县教委指派来的事务局主管一手遮天的现状,犬山市采用了两名主管,并以市财政经费的名义改编了事务局的职能部门,即设置主任、科长、各部门负责人3个职位,而且其人员构成均来自市内教育教学一线的有着丰富教育经验的校长、副校长、教学主任等。另外,“还专门设立了学校教育客座指导主管这一职位,指导以教学为中心的学校教育改革,其一般由大学研究者来担任,以对改善教学和编制课程等提供具体指导。学校教育客座指导主管通过组织各种研究会给予支援,并借此加强了与市内学校之间的关系”。这个方案的成功得益于犬山市教育委员会委员长的积极努力,即这一主张得到了市长的认可和支持,并由市财政专门提供教委事务局所需费用。这样市教育行政的主体性就得以确保。 为切实实现学校自立,“创建学习型学校”成为犬山市教育委员会的重要课题。为此,犬山市大力推进了两项具体改革措施。第一就是通过教师共同参与辅导教材的编辑与制作,提高了教师参与课程研发的能力。在这一过程中开展的独立的教员研修体制等也使教员的能力得以提高。“犬山市教育工作者将这种努力称为‘研究型教育实践’,这是站在研究的视点把握每天的教育实践,又将每天的研究成果灵活应用于教育实践。通过这种研究型教育实践使教员和学生监护人及学生之间的相互学习成为校园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二就是开展小班教学,即依靠学校自身的裁度编制班级。为此,犬山市还用市独立的预算聘用非专职讲师,以推进小班教学的发展。正如前述,为了实现“创设学习型学校”这一犬山市教育改革的目标,要求教师进行角色转换。即“要求教师的学习指导观要从指导转换为学习,这种模式下的教学方法重视的是互相学习,而这种互相学习模式的开展又得益于小班教学的推行和教师专业性的提升”。“互相学习效果的评价虽然很难,以东京大学刈谷刚彦教授为代表的调查研究小组历尽艰辛,通过缜密研究制定了相对科学的调查问卷展开调查,其调查结果也明确了互相学习型教学在缩小学生间的学力差距方面是有效的”。犬山市的改革,可谓是在教育行政的大结构之内确保了自治市的相对独立性。 (二)高知县土佐市的共同参加改革模式 高知县土佐市的教育改革源于多年公共教育的混乱,如有居民和家长认为,学校“不能提高孩子的学习能力和水平”,对教员的指导能力有所疑问;也有人认为,“学校过于封闭”等。也就是说,普遍存在着以学力问题为中心的公立学校不能得到县民信赖的问题,其中很大的原因之一是因为县教育委员会和教职员工会组织之间长年的对立造成的,这也使得为了获取县民的信赖而进行的有效对策的制定和实施处于困境。其中96年春开始的“土佐教育改革研究会”,集中了以自民党为代表的县议会的各派、教职员5团体、教育委员会和家长教师联合会等的代表,通过在公开场合进行彻底讨论,并在此基础上共同来确定改革课题及政策的框架,这一措施保证了土佐教育改革有所成就。土佐的教育改革是从提高教职员的认识,恢复教职员的信誉开始的。首先是使教师们确认儿童为教育主体,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教员达标基准,给予教员自我评价的机会,使教员认识到自己的工作必须努力争取获得县民的信赖和支持。其次,为了切实提高孩子的学习能力,一方面采取了少人数指导和配置专门科目教员的措施,再有就是导入了教学评价系统,使教师明确有必要站在学生的立场改善教学。另外,在各个学校还设置了促进学校开放委员会,以强化学校和所在地区的联系。这也说明学校教师再也不是一个封闭的存在,而应该立足于所在地区和社会来开展教育活动,学校也应该向本地区承担一定的说明责任。 在前述教育改革小有成效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成果,县教育委员会尝试制定了教育行动纲领,更具体地制定了教育改革的目标,并将教育改革的成果以数字化的形式公开,有助于博得县民的信任和及时了解教育改革状况。另外还制定了具体的教员人事评价制度,促进并提高了全体教员的改革意识。同时还采取了起用民间人士担任校长以及副校长候选人由县民推荐等措施,再有就是站在评价方录用管理人员,这一切的措施使校长的职责变得更加明确。土佐教育改革的特点就是社会各个阶层的广泛参与。前述“土佐教育改革研究会”的活动是这样,另在各个学校中设置的“促进学校开放委员会”也同样要求孩子、保护者、居民等积极参与。这就使得政策的立案决定过程有很大变化,在改革前,政策措施实际上都是县教委事务局中的县议会自民党文教担当者等在私下协商后立案决定的,为此,来自县教职员组织等的抵抗情况就很多。但是在改革后,很多的政策措施从立案过程开始不仅要求有关人员参加,讨论过程也变得公开,而且针对一些政策虽然县教委和教职员工会组织之间仍有尖锐的对立,但这些问题都是由各阶层及团体在经公开讨论后并根据讨论结果来解决的。这种改革既带来了参加的扩大化和透明度提高,同时也使有关人员之间的信赖关系得以恢复。 (三)东京都的市场本位的新型公共管理改革模式 东京都的教育改革是在前东京都知事石原慎太郎的“从东京改变日本”的口号下,在强烈的行政主导下进行的。可以说是市场本位的新型公共管理改革的典型模式。各种保守主义的改革措施成为这次改革的重点,主要包括:以大规模合并和创建新学校为中心的东京都立高中重组、以教师人事考核和导入主任制及制订学校经营管理计划等为中心的学校经营管理及教师人事制度改革、还有以强制推行教员齐唱国歌、向国旗敬礼为中心的国家主义及权威主义的教育等。东京都的教育改革特征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大幅缩小了作为公共服务一环的隶属于公共事业的学校教育,推行教育服务的民营化;第二,废除学区制,在学校间导入竞争机制;第三,教育委员会和学校之间的关系从原来的官僚统治转变为依靠评价的统治。即在推进不同学校之间的差别化及特色化的同时,导入并确立了用于评价其成果、业绩等的学校评价体系;第四,在学校内部强化上意下达型行政体制。即作为学校管理层的校长有权决定学校的发展目标及学校的经营管理方针,并独揽教员人事和财政预算大权。另在作为辅佐校长工作的管理层中新设主任一职,降低了原来教职员会议的地位,教职员会议降格为辅助机关;第五,在一般教师阶层中导入业绩主义和成绩主义为主的新的人事考核制度。这主要是借鉴了民间企业的目标管理手法,对教师进行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与教师的人事及工资等相结合。第六,导入民间经营管理方法。 导入一种新的周期制管理体制,这里所谓的周期,即由制定管理计划到成果的自己评价和外部评价,再到新年度经营管理计划的做成。与此同时也采取了启用产业界出身的民间人士担任校长,及增加非常勤教员、学校间食的民间委托等措施。在此,值得注意的是,东京导入新公共管理的手法,通过公开各都立学校经营管理计划中的包括入学成绩和录取率等多项指标在内的数值目标,确立了市场指向型的学校重组。与此同时出现了行政权力扩大和加强对教职员工管理等的现象。因此,有学者指出,新自由主义指导下的东京都的分权化改革与其说是参加的扩大还不如说是加强了代表国家的来自领导层面的统一管理。也有学者指出,东京都开展的这种新自由主义指导下的教育改革给人们的“生活世界”带来了混乱、抵抗和矛盾,使人们不得不面对各种困难。 三、教育行政地方分权背景下日本基础教育改革的特质 通过上述三个地区改革情况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高知县土佐市是以通过组建土佐教育改革研究会和成立学校开放委员会等,谋求通过各个阶层对教育行政和学校管理的参加,以实现学校正统性的再构筑,并且由于各个阶层的积极参加,确实在一定程度上恢复了人们对学校管理的信赖性。与上述相反,东京都采取的是新型公共管理手法,通过确立市场指向型的学校再编来实现学校正统性的恢复。不过这种改革至今还不确定是否取得了一定的成功。另一方面,在犬山市,谋求通过强化市教育委员会的机能和自律性来恢复其正统性。因此人们对小班授课、辅导教材编制等的评价很高,教员们对改革也很支持。通过前述对不同地区教育改革状况的考察,下面总结一下地方分权背景下日本基础教育改革的特质。 第一,日本基础教育的改革受地方分权的影响很大,且权力下放和市场化是其改革的主要路径。应指出的是,虽然高知县、东京都的改革是在日本地方分权法即分权改革正式始动的2000年以前,但如果考虑“90年代中期以后有关日本分权改革的舆论营造扩大了实施分权改革的可能性这一必不可少的政治条件的话,那我们不得不说,上述教育改革的推进在很大程度上明显是受分权改革的影响”。而且这种伴随着分权化的实施而推进的各地方自治体独自教育改革政策的推进现在在日本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 第二、这种自治体独自教育改革政策的实施伴随着对公立学校已有管理结构的重组。改革主要是在解决已有教育体制的问题,即恢复公立学校的信赖性中开展起来的。加强恢复公立学校的信赖性成为改革的重要动机之一。可以说前述三个地区的改革都是在这种背景下展开的,只不过具体手法有所区别。这主要是为了应对日本教育的危机,以增强学校的灵活性和控制性,以提高教育的生产力,并最终实现人力资源质量的提升。 第三,自治体的教育行政改革促进了第一线的教育实践改革,并在改革过程中注重发挥及提高教师的专业性。学校教育的管理是依据教师的专业技能和以此为基础的相对自律的教育实践。前述三个地区的教育改革,都在不同程度地使教师在学校教育中所占据的位置和权限发生变动。可以说,在教育行政改革和教育实践改革相结合的基础上,改革的政策形成和其具体化的过程成功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教师这一专业集团的参与情况。这是日本在解决的问题,也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作者:王国辉单位:辽宁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暨田家炳教育书院 国外教育论文:国外教育统计中心图书馆统计 一中美大学图书馆统计概述 大学图书馆的统计数据有着广泛而重要的用途。目前国内大学图书馆的统计主要有三个途径:一是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每年的高等教育基层统计报表,不是独立的图书馆统计,涉及到图书馆的只有图书馆建筑面积、图书的量和当年新增量(分图书和电子图书)这几个项目,为强制性统计,数据公布在《中国高等学校大全》。教育部比照其的基本办学条件中的藏书量和年增新书要求对不满足条件的学校公开亮黄牌和红牌;二是教育部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指导委员会的《高校图书馆事实数据库》,自1999年起实施,调查统计项目较多,2005年10月首次开始在图工委网站上公开2004年的部分统计数据,并转载于《中国图书馆年鉴》。2004年和2005年参与调查的图书馆经计算分别约占27%(1731所普通高校中的475所)和18%(1792所普通高校中的324所);三是专项调查统计,主要是各级图工委在其范围内所做的,数量很少但参与率较高,可以看到主持调查统计的人员所作的分析报告。但由于各自调查意图所限,调查项目及数据很难为其他研究者利用。此类统计往往不具有连续性,就全国范围来说,各地区间统计工作很不均衡,无法汇总并系统比较分析。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美国的大学图书馆调查,历史较长、数据公开。从1907-1908年度的Gerould统计数据开始,经过百年的发展已比较成熟,通过分析其调查的方方面面,无疑对我国大学图书馆的调查统计具有借鉴作用。目前美国的大学图书馆统计主要有美国教育部教育统计中心(NCES)的大学图书馆调查、美国研究图书馆协会(ARL)和美国大学与研究图书馆协会(ACRL)的统计、OberlinGroup的图书馆统计等。美国教育统计中心类似国内的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大学图书馆调查的统计面广,目前有三千多所大学图书馆参与调查,为专门的图书馆调查,统计数据公开性强,在其网站上有统计数据报告、调查表和此项调查的评估报告。美国研究图书馆协会(ARL)和美国大学与研究图书馆协会(AC-RL)为高校图书馆界的行业协会组织,和我国高校图工委相似,他们的统计参与面较小但更专业,比较注重电子资源和电子服务方面,每年统计一次,数据公开,网络公开版只有各项指标数据。ACRL的统计参与面约为二百多所大学图书馆,不同统计调查项目的参与面略有不同。ARL的统计始于1961-1962年度,范围为其成员约一百多所研究性大学的图书馆。OberlinGroup是由美国80所文科院校组成的正式联盟,联盟内图书馆馆长讨论共同关心的问题,共享信息资源,集团采购,1991年开始每年一次的图书馆统计调查,共享调查结果,网上无公开报告。根据学校学科性质而结盟的这一类型图书馆统计在我国尚未有报道。笔者比较了最近几年NCES和ACRL、ARL的报表,尽管调查参与的大学图书馆数量相差较大,但许多相关指标的统计数值比较接近,没有特别意义的差别,此观点得到美国大学图书馆同行的认同。数据值接近佐证了美国的大学图书馆统计数据的可靠性。考虑参与面和公开性因素,美国教育统计中心(NCES)的大学图书馆调查具有较高的研究价值。本文依据美国教育统计中心的大学图书馆调查评估报告以及各年的调查统计表、统计报告来介绍美国的大学图书馆调查。 二美国教育统计中心的大学图书馆调查统计 1概况美国教育部下属美国教育统计中心(NationalCenterforEducationalStatistics,NCES)是专门收集、比较、分析和报道美国教育统计数据的主要联邦机构,提供持续的、可靠的、完整的和精确的各种教育指数[1]。大学图书馆调查(AcademicLibrariesSurvey,ALS)是美国教育统计中心的调查计划之一,调查统计美国所有能授予各类学位的大学的图书馆的资源、服务和经费等方面的精确信息,供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用于战略决策和预算计划。各类接受联邦资助的大学均有义务参与该项调查,因此,这一调查的参与率较高,是美国大学图书馆研究中首选的统计数据。大学图书馆调查始于1966年,开始基本上每三年调查一次,1988年起调整为每二年调查统计一次,是隶属于高等教育综合数据系统(TheIntegrat-edPostsecondaryEducationDataSystem,IPEDS)的一部分。数据的收集和处理由美国统计局承担,美国国家图书馆和信息科学委员会(NCLIS)和美国图书馆协会的研究和统计办公室(ALA-ORS)提供实质性指导。在1990年的大学图书馆调查改进工程中,每州委任一名馆员作为数据协调员,负责和IPEDS的数据协调员一起收集大学图书馆调查数据。2000年起,大学图书馆调查从高等教育综合数据系统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NCES的图书馆项目,同时采用了网上调查的方式。美国教育统计中心在其网站上公布其调查报告的公开版,也有纸质的报告,同时在网站上设有供各图书馆输入相应的查询范围以了解大学图书馆组的情况的页面,供使用者了解、对比参考使用。 2调查范围大学图书馆调查的范围目前是和高等教育综合数据系统相一致的,即能授予学位(含副学士学位,相当于我国的专科)的高中后教育机构。该调查对大学图书馆有如下定义:⑴有组织地收藏印刷文献或/和其他文献;⑵有经过训练的工作人员根据需要来组织、诠释这些文献,满足客户的信息、文化、娱乐和教育的需求;⑶有读者可以获得工作人员服务的固定的开放时间;⑷有必要的支持收藏、工作人员和开放时间的设施。根据这一定义,有的大学或和其他机构共享图书馆,或不符合上述定义,没有自己的图书馆,就不列入调查范围。2004年全美有3653所大学图书馆符合上述定义,其中87%的大学图书馆参与了调查[2]。和其他几个有名的高等教育机构名录,如每年修订的《美国图书馆目录》(AmericanLibrariesDirectory)、美国图书馆协会(ALA)认证的图书馆学教育计划、美国研究图书馆协会(ARL)、TheOberlinGroup、弗罗里达大学网站上的大学名录、美国律师协会认可的法律学校等大学名录等相比较,ALS的调查范围和它们的差距小于1%~3%之间[3],法律也规定接受国家财政拨款的公立院校图书馆有参加大学图书馆调查的义务,这都表明ALS是美国调查面最广参与率最高的大学图书馆调查。2000年前的几次调查参与率均超过94%,1998年达97%,这几年由于参与面扩大使得参与率有所下降。 3数据的隐私政策不将数据和参与者挂钩,调查参与者的身份无法从公布数据中通过推理和比对数据识别和推测出来,可以保护调查参与者的隐私权,鼓励参与积极性和提升数据的真实性。如当工作人员小于等于二人时,对工资福利这一数据隐藏处理。在美国有相关的法律规定要求,如1974年隐私法案、2002年教育科学改革法案、2001年美国爱国法案和2002年电子政府法案。因此美国教育统计中心的数据分公开和限制使用二个版本。公开的数据在保护合理的隐私的前提下,仍着眼于提供尽可能多的研究信息。公开版上无法看出单个大学图书馆的具体数据。限制使用的数据包含全部信息,只对NCES许可的研究者提供,但任何美国人都可以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说明研究项目的情况、需要限制使用数据的理由和对数据保密的安全性计划,还有专业人员的姓名和职称、估计借阅时间、希望的计算机媒体格式等,在研究报告公开发表前必须首先让NCES过目。NCES审查申请时只要内容和完整性满足条件即释放限制使用数据,没有其他任何的特权或限制。 4调查数据的用途美国的大学图书馆的调查数据使用者为联邦、州和其他与决策有关的人员、议会、负责图书馆拨款的联邦机构、州教育部门、评估检查项目、图书馆管理者、学校管理者、高等教育政策规划者以及各图书馆协会等。数据主要用于为决策者提供计划和比较分析的依据,为各校工作人员提供计划和同组比较分析的依据。典型具体用途如:负责图书馆拨款的联邦机构用于评价图书馆的文献发展、资源共享和网络服务情况;州教育部门对图书馆在全国、地区和州的层次上进行比较;对高校进行评估检查中的质量评价;管理人员、学校管理者和政策制定者用于评价快速发展的技术对馆藏、预算和工作人员的影响;图书馆馆员和管理者用于评价制定有效利用资金的计划,有关工作人员的数据用于建立专业馆员和辅助人员的供需模型;图书馆协会用于对图书馆职业总体状况的评估,其他研究机构用于图书馆学的研究等。调查数据的用途不随国别有太大的差别,显然我国目前的大学图书馆调查统计数据尚没有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 5统计方法好的统计设计应该和同一领域内的其他调查相比,具有较高的质量、使用界面友好、去伪存真、编辑数据的时间尽可能缩短,统计结果尽快公布。 5.1统计期间以财政年度为该统计的时间,为上年一月到今年九月之间的任何连续的十二个月。由于各校的实际财政年度并不总是从1月1日到12月31日,与学年也不一定吻合,因此以各校的实际财政年度为准,避免了机械地以某一固定日期截止时可能会造成经费和使用情况脱节的报表。这一点,非常值得我们借鉴。 5.2调查的基本流程美国教育统计中心下属有技术工作组,由图书馆界专家中志愿者组成。这一顾问委员会对将要收集的数据的质量定下基准,对图书馆业内出现的革新和新特点对调查的影响提出建议。大学图书馆调查项目的工作人员以此编制调查表草案,最后报美国教育统计中心和高等教育综合数据系统的领导批准实施。批准后的调查表印刷后将通过每州的数据协调员发至各校,经过学校的负责各类数据的办公室转交到图书馆馆长手中,填报后直接寄送或通过电子方式传递到美国的统计局,从2000年起,美国大学图书馆调查采用网上调查的方式,每个馆直接通过NCES的网上数据收集程序将数据提交给美国统计局。数据经过技术处理后返回到美国教育统计中心。美国教育统计中心使用这些数据来公布统计报告,报告附有各类数据报表。 5.3数据的处理在八月份发出注册材料,调查表填报时间为十月到下一年的二月。数据的填报系统具有范围检查、总和检查、一致性检查,也就是说当各馆的填报数据超出合理范围,和该表其他部分矛盾时会有警示。汇总后的每一个州的数据也有和往年数据的比较检查、比例检查、项目总和比较检查。数据直接从各图书馆收集,因此数据的检查和质量控制和网上填表的图书馆工作人员有很大关系。大规模的调查不可避免地有部分数据缺失,不进行处理将无法形成有效的数据库。为形成一个完整的表格,对于未填报的空缺数据在编辑处理后用合理的数据来填充处理,一般采用以下方法填报。1)首先,当预期不改变时,引用上次调查的数据;2)当预期数值改变时,用去年值乘以组增长率中值;3)无法引用上次值时,使用当年组中值增长率;4)无法使用当年组中值增长率,使用当年组中值。调整数值时,具体值之和不等于总值,则调整具体值;若无总值,或总值需调整,则总值调整为各子值的和。所有未填报、推断出来的数据使用标识加以表明。对于一个学校有几个分校,在分校也有图书馆时,一般采取将分馆的数据累加起来并入主馆的统计中,此时尽管没有分馆的具体数据,仍应有分馆或共享有图书馆的记录,以便研究者了解情况。但当分校及分馆是独立运作时,应该各自填报。 5.4数据分类美国大学图书馆调查的数据报表以学校的多种分类方法提供全部数据和汇总数据,主要分类有:①按学校的性质分为公立和私立学校;②按学制分为少于四年制的和四年制及以上的,四年制及以上的又进一步分为学士、硕士和博士类学校;③按学生规模分为少于1500人、1500-4999人之间和5000人及以上的;④依据卡内基大学分类法将大学分为7类。另外,还提供按学校所在州划分的各种图书馆数据。除此外,数据报表还提供总值和生均值,提供体现分布情况的上下四分值和中值,这样就非常方便对统计数据的利用。同时,还有表格呈现每个项目问题的回复率,对于某一州的汇总数据若回复率低于85%,则研究者应该引起注意,考虑数据的普遍性问题。ARCL依学校类别提供指标的中间值、平均值、最高值和最低值。我国的大学图书馆统计数据,分类不够,不利于使用。这和我国的大学分类研究不够有一定关系。统计数据使用者要自己先分类后统计,非常麻烦、工作量很大,也有很多不易分辨的情况。 5.5时间美国的大学图书馆调查,涉及的学校数量很大,有三千多所图书馆参与调查,调查项目较多,统计结果比较丰富,不是简单的罗列,因此数据的收集和处理非常复杂,尽管如此,调查数据的遵循及早的原则,便于使用者的及时利用。为此,从调查表的发放、数据的收集、数据的处理、调查表的设计等多方面着手,使问题简洁便于理解,问题数量适中便于完成。从近几年的公布情况来看,1996年的统计数据在1999年10月公布,1998年的统计数据在2001年6月公布,2000年的统计数据在2003年11月公布,一般在三年不到的时间内。2002年的统计数据至今没有公布,据本人向该项目负责人了解,这是因为数据统计和处理过程中出现了差错,无法公布。作为弥补和遵循尽早的原则,2004年的统计数据在2006年11月就公布了第一时间的浏览版(FirstLook),其正文页数49页,仅为2000年统计报表91页的一半多一点。ACRL和ARL的数据,没有描述性文字,时间比NCES的时间短。 6调查表美国教育统计中心的大学图书馆调查表有以下几部分内容:(1)本调查表和上一调查年度的调查表的变化之处,便于填表人注意;(2)填表说明,具体指导填表要求;(3)调查表正文。 6.1调查表的变化为反映美国大学图书馆在服务、馆藏、经费以及工作人员等方面的不断变化的情况,大学图书馆调查(ALS)的每一调查年度的调查的项目及名称也随时代不断地变化。变化情况大体如表1[4]~[9]:从表1可以看出,调查表的变化反映出大学图书馆的发展变迁。调查项目的不断变迁,还有统计意义上的取舍原因,因此,在借鉴美国大学图书馆的调查表变化的时候,必须考虑到我国大学图书馆的具体情况。如其2002年删除的“纸质图书———种”的调查项目,对于美国大学图书馆来说,由于一直遵循单本购买的原则,因此,此项统计的意义有限。对于我国大学图书馆来说,图书复本一直没有统一认可的采购原则,特别是在近几年大学评估过程中,图书馆年增图书量较大,图书种数(复本量)的变化有很重要的观察价值。电子服务方面,1996年增加了很多问题,随着技术手段进步,诸如图书馆电子目录已经普及,原有的项目已失去统计意义,到2002年又取消了。当然,调查表中有一些项目是一直不变的,长期的调查数据可以很好地反映图书馆的运作情况。从表1还可以看出,调查表的项目或问题数量不是很大,并且还呈下降趋势。可以想见,一个项目繁多的调查无论意义有多么重大,参与者填表的积极性都会遭受严重的打击。 6.2调查表的填表说明每个填表人对调查项目问题的理解,在没有充分说明的情况下,既有无意的误解也有有意的曲解,填表者也可能选择不回答。因此调查表的用词除了必须简单明了,为避免误解,必须对调查表的项目名词逐项解释,对填表时需要注意的事项用文字、必要时通过举例的方法加以说明。所以,调查表的填表说明是调查表不可缺失的重要部分。举例来说,美国大学图书馆调查中,在馆藏中对于“图书、期刊合订本和其他纸质文献(含政府文件)”的解释是:任何印刷、打印、手写、油印等手段形成的,单独装订的单本物理实体,并且是经过编目、分类的,已经可以供使用的,而且通常是计入流通量的文献。复本、期刊合订本计入。本调查表将未分类但以字母顺序排列的期刊合订本也计入,但不包括缩微文献、地图、非印刷书写类型的文献和未编目的文献。无论政府文件是否单独上架,包含通过图书馆目录可以查询到的政府文件[10]。这就明确地区分出电子图书、数字图书,将已购待编和在编图书排斥在外。我国的高等教育基层统计在高等教育统计指标解释中对图书、资料的定义为:图书、资料是指学校图书馆以及院系(所)资料(情报)室拥有的正式出版的书籍和电子出版物(以万册为计量单位)[11]。比较之下,我国对图书的定义阐述不够详细。在没有充分说明的情况下,显然易造成统计数据的不正确。 6.3调查表正文在具体调查问题之前,首先是对填报资格的确认。调查表依据该调查对大学图书馆定义的四个条件(见上文第二节调查范围)进行提问,以确认填报者是统计范围内的大学图书馆。如果不是就不必继续填表了。调查表正文为调查的问题。以2006年的调查表为例,正文一共有八个部分,分述如下:第一部分,公共服务窗口的数量,1个问题。分馆和独立图书馆的数量(不包含主馆或中央馆)。第二部分,工作人员情况,7个问题。包括馆员、其他技术人员、其他有薪人员(不含学生助理工)、学生助理工四类人员的数量,馆员和其他技术人员、全馆所有工作人员二项人员数量的总和,以上六项均折算成全日制,以及这后四项对应的工资金额,再加上一项图书馆雇员的福利情况调查。第三部分,图书馆经费情况,13个问题。分工资、信息资源和运行费用三方面。工资为全馆所有工作人员的工资金额,同第二部分中的问题,1个问题。信息资源分为一次性购买的图书、期刊合订本和其他文献,持续购买的连续出版物,其他信息资源三部分。一次性购买的图书、期刊合订本和其他文献中,又单独分列出电子和视听形式的问题,3个问题;持续购买的连续出版物中,又单独分列出电子形式的,2个问题;其他信息资源有3个问题,文献传递和馆际互借的费用、文献保护费用和其他信息资源的费用。运行费用分为计算机软硬件及维护费用、其他目录利用和网络以及行业联盟服务的费用、所有其他运行费用,3个问题。最后是经费总额,1个问题。第四部分,馆藏情况,首先确认馆藏是否都是电子资源,接着是6个问题。主要是根据资源类型分类的,有图书、期刊合订本和其他纸质文献(含政府文件),电子图书,缩微读物,视听材料,现刊种类,电子参考资源和全文数据库服务,都包含财政年度末拥有量和年增量。第五部分,图书馆服务情况,9个问题。分馆际借阅和文献传递的提供情况、接受情况、流通量和对团体的信息服务。馆际借阅和文献传递的提供和接受情况均分不归还的和归还的情况统计,接受情况中还有从商业服务机构中获取的文献的情况,加上提供和接受的总数,共计6个问题。流通量问题分普通流通和保留量2个子问题。对团体的信息服务分讲座的次数和参加总人数2个问题。第六部分,图书馆典型周的服务情况,3个问题,为开放时间、人次和参考咨询量。第七部分,电子服务,为4个是非问题。图书馆工作人员是否数字化文献?是否通过电子邮件或网络提供参考服务?是否有为残障读者提供的技术支持?是否有学生的电子论文?第八部分,信息素养,3个是非题。学校是否有信息素养的定义?在学校的使命中是否包含信息素养?学校的战略计划中是否有信息素养,如果有的话,是否在学校层面上有相应的委员会来实现信息素养的战略计划,该战略计划是否正式确认图书馆在信息素养教育中的作用?该大学图书馆调查表对各馆读者数没有调查,但由于高等教育综合数据系统同样是NCES的调查项目,因此数据的共享使得大学图书馆调查的统计数据中包含有各馆的生均数据信息。 7主要指标的文字报告统计报告在报告开头还对大学图书馆的主要指标用客观性文字重点揭示,并且在每一重要数据后面附上详细报表的具体序号和所在页码,便于统计数据利用者使用。通过阅读这些客观描述的文字,用不着逐一翻看数量较多的数据表格,可以大体上了解大学图书馆的状况和变化。 三我国大学图书馆调查统计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不能全面客观反映现状高等教育基层统计报表尽管参与率很高,但涉及图书馆的调查项目极少;高校图工委的调查项目多,也存在“从填报结果看,存在着严重的填报率低、数据不准确问题”[12]。目前的调查统计数据不能全面客观地反映大学图书馆的状况,无法形成我国大学图书馆的全方位数据轮廓。由于这一基础性的缺陷,大学图书馆的现行评估体系本身有着不可避免的盲目性,对大学图书馆的资金投入和合理利用根本无法作出合理的规划和考核,大学图书馆工作人员供需的数量和质量的随意性大,大学图书馆的科学发展难以期盼。 2统计数据不正确最突出的现象是教育部亮黄牌和红牌的家数为个位数和高校图工委的统计数据揭示的大部分大学图书馆的情况出入很大。在高等教育基层统计报表中,依据其操作流程,数据填报时的数据校验有数据完整性检测、校验表内部和表与表之间的数据关系等逻辑关系的数据检验、选择全部校验或单一学校(机构)校验的校验方式、与上年数据核查等措施[13],但由于黄牌和红牌关系到学校的生存,而教育部又不审核高等教育基层统计报表数据,各校填报的数据必然和指标值高度保持一致,这种生死攸关的高指标诱发的数据不正确是很难通过技术手段予以避免的。 3统计理念和技术层面上的不足大学图书馆调查表本身实际上反映了统计实施者的意图或者说理念。通过比较,我们可以发现,我国的调查在调查项目设计、调查方法、填表说明、指标解释、数据处理、汇总报告和数据利用方面都存在或多或少的不足,这都可能导致统计意义的偏颇或数据的不正确。如在重视规模大小的理念下,调视图书馆的建筑面积、图书数量的多少、工作人员的学历职称,忽视图书品种和图书剔旧情况,忽略图书馆不同岗位的情况。 4统计数据的分析应用不足目前国内对大学图书馆统计数据的分析和利用是很不够的,研究报告或论文的数量极有限,特别是缺乏细致深入的分析,结果大多是增加投入这一简单结论。由于大学图书馆调查统计数据而改变国家、地区、学校层面决策的事例尚未见报道。这和美国的情况有很大不同。1939年到1944年间任美国国会图书馆馆员的ArchibaldMacLeash说过:“在一个图书馆,最重要的是———比其他任何事都重要———是存在的事实。”[14]因此,通过图书馆调查统计,揭示图书馆存在的事实是图书馆界一项极其重要的基础工作。不断完善调查,揭示更多的客观事实,进行系统分析,促进科学发展,这才是大学图书馆调查统计的意义所在。对每一个大学图书馆来说,对于整个大学图书馆界,以经得起比较分析的数据和事实来证明大学图书馆是否实现自己的目标任务,无疑比自撰的华丽辞藻和令人眩目的概念更具说服力。 国外教育论文:国外教育行政发展现况及启发 一、英国教育行政体制的特色及现状 英国的国会和内阁掌握中央教育行政权,而教育技能部是实际负责教育行政的组织机构。英国教育行政的一大特色就在于教育技能部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既非严格的中央集权制,也非绝对的地方分权制,而是中央和地方的密切合作。中央政府决定重大教育政策,地方政府拟定实施教育细则。根据《1944年教育法》确定的英国公共教育体系,中央最高教育行政机关首长掌握国家教育政策的最后决定权并要确保地方的自治权,为战后英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现行英国的教育技能部与地方教育当局正是以这种协调合作的关系,通过沟通的方式来完成教育行政的任务。从课程政策、教师教育和社区教育三个方面反映英国教育行政的特色及发展状况。 1.英国课程政策的制定与落实 由于英国长期没有全国性的课程标准,其课程权力主要在学校,教师在历史上一直享有比其他任何国家的教师更大的自治权[1],教师比世界其他地方的教师有更多的“自由”,并没有从中央当局方面强加给学校的课程[2]。教师的自治权主要表现在课程设置、教材和教学方法选用等方面。虽然这样能调动教师的主动性与积极性,但其后果是“学生得到的知识往往不足,不同年级的教学内容互相重复,出现较大的断层,学生由于缺乏准备性知识,很难学习新东西”[1]。20世纪60年代以后,英国教师对课程的控制日益受到挑战,政府开始缓慢进行干预。1988年7月颁布的《教育改革法》的重要内容之一就规定了从1989年起全国所有公立学校实行统一的国家课程,取消教师作为主要力量影响课程的传统自由。这样许多课程决策权收回到中央政府,削弱了教师及地方教育当局在课程决策方面的权利。 2.英国教师教育的发展现状 随着对教师教育重要性认识的不断加深,英国政府对教师教育的控制管理渐趋强化。 (1)颁布各种法规及报告首先,政府颁布了诸多关于教师教育的法规和报告。1972年出台的《詹姆斯报告》提出了著名的“师资培训三段法”,即把师资培训分成由个人高等教育、职前教育专业培训和在职进修三个阶段构成的统一体[3],而报告将重点放在第三阶段的在职进修。1988年的《教育改革法》加强了师资在职培训,改善了教师管理。教育与就业部于1998年颁布的《教师:迎接变革的挑战》绿皮书,规定新教师被聘用时都要持有“就业简历”并接受骨干教师和高级行政管理人员的系统评估,不合格者离岗重新回到教师教育机构接受训练。2000年出台的《专业发展:支持教与学》,提出2000年至2003年期间实施教师国际专业化发展计划,将大约7500名教师送到其他国家进行短期研究访问。2002年颁布的《2002年教育法》对教师评估、工资待遇及其教师资格等方面做出了相关规定[4]。其次,加强对教师教育的质量监控。1983年的“教学质量”白皮书,将教师培训课程与中小学的教学实际相结合以增进其有效性。随后政府成立了教师教育认证协会(CATE),代表国家教育部对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教师教育实施监督职责。1994年成立的教师培训机构(TTA)被赋予三方面职责:①提供和招聘教师;②对英格兰的教师教育进行资助;③对教师培训课程进行认证。 (2)实施校本教师培训计划1972年的《詹姆斯报告》建议“教师的在职进修应从中小学开始”。因此可以说英国是校本教师培训的摇篮,经过多年的实践,英国的校本教师培训趋于完善。首先,制定了相关的学校整体培训计划。学校的培训计划是在大学、中小学以及地方教育当局的共同参与下制定完成的,最终的决定权在中小学。其次,制定了相关校本教师培训的内容。该内容是由中小学根据自身的实际状况设计而成的,进修内容体现了学校和教师的发展需求,主要集中于教师胜任教学甚至是革新教学的各种能力。 (3)制定继续教育教师资格证制度20世纪90年代,北爱尔兰规定没有获得教师资格证的继续教育学院的新教师可以通过获得教育研究所证书作为从事教学的部分证明。苏格兰于1993年的《安德森报告》中也提出了类似的要求,并于2001年9月开始实施继续教育教师资格证制度。政府要求继续教育教师获得认可的教师资格证的意图在《学习时代》的报告中首次得以表明,并在1999年的《学会成功》白皮书中得以确定。英格兰的强制性教师资格证制度的实施由教育和技能部(DES)以及全国继续教育培训机构(FENTO)负责,其中DES负责提供强制实施的法规支持并分配部分标准资助金,FENTO负责继续教育领域所有人员的职业发展、质量保证和职业标准提高,并制定了相关技能标准,如评估学习者的需要、管理学习进度、为学习者提供支持等都将纳入继续教育的新教师培训项目。3.英国现代社区的教育经验社区学院设置理念最初出现于20世纪20年代,要求结合数个乡村的设施,成立一所乡村学院,同时提供初等、中等并扩充至成人教育,加之社会文化与娱乐设备,足以成为临近社区中心。1944年通过的义务教育法使得社区学院逐步成为普遍设置的教育机构。英国的社区学院因地区不同,而有社区学校(CommunitySchool)、社区校园(CommunityCampus)等不同的名称,但其重视终身教育的理念是一致的。 二、英国教育行政体制的改革趋向 1.教育行政体制改革优质化———“教育行动区”计划政府为了满足学生、家长和社会的需求,推出了实现教育优质化的措施,即“教育行动区”计划。“教育行动区”一般设在原有的地方教育当局领导不力、学生学习成绩低下而需要特别支持的城镇和乡村地区,所属学校总数不得超过20所。在课程方面,“教育行动区”学校和英国的私立学校一样不受政府的国家统一课程约束;在人事方面,它可自行聘任校长和教师,不受现行的全国教师聘任条例限制;在经费方面,除了日常的学校预算外,政府每年向每个“教育行动区”提供25万英镑的追加拨款。1998年6月和1999年11月,政府先后公布了两批“教育行动区”名单,数量分别为25个和41个,各个“教育行动区”几乎都有私营企业的参与[5]。该计划剥夺了地方教育当局的部分行政权和管理权,私营公司将与学校建立起更加密切的长期伙伴关系,为学校教育带来新的技能、经验、资金和工作的方法,从而致使行动区薄弱学校教育质量的改善和提高。 2.教育行政体制改革信息化———“全国学习网”计划为了促进信息技术及信息化教育发展,英国政府把1998年定为“网络年”,制定全国上网学习计划,并设立“英国教育通信技术署”。政府还出面与英国电讯公司商定,为每所学校、医院和图书馆免费上网;制定名为“全国学习网”计划,提供教育软件和方便快速的网上服务。政府还要求计算机公司向每个孩子免费提供一台手提电脑,使孩子们更多地拥有信息,并能创造地利用信息[6]。另外,政府向求职者免费提供电脑培训,向贫穷家庭低价格出租电脑和赠送经过回收即维修的旧电脑,资助中小企业的职工信息培训;2003年,影院、邮局、火车站等300多个主要公共场所完成提供上网设施计划;2004年,实现百分之百的电子政务;2005年,实现每个家庭都能上网[7].此外,为了提高教师灵活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政府支援中小学教师配备计算机,以及连接信息高速公路,并在2002年决定一项总额为6亿英镑的信息技术培训计划,力图通过培训教师学会计算机和掌握因特网来提高中小学教学质量,以便更加完善“全国学习网”。 3.教育行政体制改革市场化———“市场经济”增强学校竞争为了满足家长对公立教育的要求,英国政府决定把“市场经济理论引入教育”,实行公立教育私有化,从而增强公立教育的竞争性和有效性,并推出一系列举措。 (1)直接拨款公立学校(GrantMaintainedschool)英国《1988年教育改革法》规定,任何公立中学和学生人数超过300人的公立小学,经家长同意,都可申请脱离地方教育当局的控制,成为直接拨款学校,转制后的学校直接接受中央政府的拨款,享有与独立学校同样的自主权。据1992年政府教育白皮书提供的材料,已有近3300所学校被批准为直接拨款学校,分布于一半以上的地方教育当局[8]。 (2)开放入学政策(OpenEnrollment)《1988年教育改革法》扩大了家长的择校权利,实行开放入学政策。伦敦大学教育学院劳顿教授认为,“开放招生是来自私人巨大压力的结果,目标是通过要求所有学校最大限度地接受学生而不仅是完成地方教育当局制订的招生计划来更多地提升家长的权力。”[9]法案规定了标准招生数,学校在标准招生数内不得拒绝学生的入学申请;如果申请人数超过了标准招生数,则实行学区学生优先原则,但家长有权对决定提出上诉。 (3)自主运行高等教育1985年,英国议会发表了《20世纪90年代英国高等教育的发展》绿皮书,奏响了英国高等教育走向市场化的序曲,政府力主英国高等教育走出以往的象牙塔,加强与工商业、地方企业、社区以及包括学生在内的所有雇主的联系。1987年的《高等教育———迎接新的挑战》白皮书在重申绿皮书“加强与市场的联系”和“谁能受益谁升学”等主要内容的基础上,着重强调通过高等教育自身来提高质量和效率[10]。 (4)以市场指导职业教育英国政府在强调职业教育所具有的自身责任的同时,也加强职业教育和产业界的联系,突出了企业在职业教育和训练中的地位,而职业教育市场化要求教育机构作为市场的一个主体,必须有充分的自主运行的权利[11]。这样,1992年的《继续和高等教育法》将英格兰和威尔士所有提供继续教育和培训计划的机构推向市场,继续教育学院、地方学院都独立运行。 4.教育行政体制改革人文化———“以学生为中心”20世纪90年代以来,“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就在英国教育者和管理者中达成共识,体现在英国教育的各个方面。在特殊教育方面,自从2001年5月颁布“特殊教育需求和残疾人法”(TheSpecialEducationalNeedandDisabilityAct),残疾儿童在英国就受到与健康儿童同样的关爱,学校应达到严格要求,并对健康儿童和残疾儿童一视同仁;在学期教育方面,1998年3月英国政府推出了“国家儿童照料战略”(TheNationalChildcareStrategy),目标是扩大就业、改善学前教育服务质量和为家庭提供更广泛的支持[12]。 三、对我国教育行政体制改革的启示 1.建立健全课程政策体系 从英国的课程政策的制定和落实中,折射出我们要关注三个问题:课程权利的集中与分散、课程权利分配的合情与合理以及课程权利的分享与共有。首先,我国中央集权型课程政策在中央教育机构为课程开发的主体下,保证了不同地区的教育质量,但造成了“千人一面,万生一书”的局面,因此应扩大学校自主权,设置更多丰富的地方课程;其次,国家、地方和学校之间,教育行政人员、课程专家、教育实践者,以及教师、家长和学生在课程决策权上进行合理地分配,构建符合我国国情与教育传统的课程政策,明确国家、地方和学校三级主体的权利分配是克服集权型课程政策弊端的良方;最后,让各级组织及各类课程相关人员享有一定的课程权利,下放的课程权利使得各个组织各司其责,共同作用于课程政策系统。 2.改善教师在职培训模式 一是“课程本位”模式。即以高校为主、以教师进修高一级学位为目的的培训,开设教育学士、硕士以至博士学位和各种证书课程。二是“教师本位”模式。即以大学、教师培训中心、民间非营利教师委员会、协会为主,教师进修的主要目的是解决知识更新问题和掌握新的教学方法和教材。三是“学校本位”模式。即由教师任职学校自主定制培训计划,自主组织培训活动,以教师个人能力发展需求为出发点。四是“协作培训”模式。以英国谢菲尔德大学教育学院“协作的以教师为中心”(CollaborativeTeacher-centeredTraining)的培训模式为例,该模式主要分为六个阶段:确定需要———谈判———协议———前期培训———主题培训———小结。五是“网络培训”模式。即充分利用现代高科技媒体,如电视教学、电话教学、网络教学、卫星通讯教学等。 3.发展完善社区教育活动 第一,我国的社区教育应建立一种“政府与社区相结合”的“非单一办学主体”的教育管理机制,形成有“党政统筹领导,教育部门主管,政府职能部门参与,以社区居民为参与主体”的教育行政机构,使得社区教育的内容更加贴近居民生活;第二,加大社区教育设施和人员队伍建设,依托现有的教育机构,使资源得到最大限度的共享;第三,建立以政府投入教育经费为主、多渠道投入的社区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第四,制定社区教育相关法律法规,保障社区教育发展的规范和有序;第五,社会各界共同组成社区教育协调委员,对本社区教育进行总体协调。 4.创办中国式网络教育大学院 创办中国式网络教育大学院是推进现行教育体制改革的一种尝试,也是现代教育敢于或善于迎接信息时代各种挑战的一个对策:第一步应先轮训我国大中小学教师,优化师资队伍;第二步力求以点带面、纲举目张地推进计算机教育,掌握现代化教学手段;第三步集全国各地之长,以一流师资一流教材全面地展开面向全国民众的网络化教育,努力使偏重学历的社会转变为倡导终身学习化的社会,这也是中国式网络教育大学院的主要宗旨和目标。 5.推进政府、产业和学校之间的结合 为了弥补教育经费的不足,应积极推进政府、产业和学校之间的结合。政府部门应通过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等手段使产学联合:一方面促进经济发展由速度型转向效益型,转向内涵式发展;另一方面,联合还能使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头脑资源”得到开发利用,与企业联姻,从而使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从封闭型转向开放型。我国高等院校也要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变化,组办新兴的教育产业,形成特有的教育市场,如师资市场、家教市场、电脑市场、人才市场、软件市场、留学市场等等。 国外教育论文:国外教育行政研究及借鉴 美国教育行政管理机构自上而下大体可分为三个层次:联邦教育部代表国家对整个教育事业实行宏观管理;州教育厅代表州政府管理本州教育事务;学区教育管理机构负责管理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的具体事务。 一、教育行政机构与职能 (一)联邦教育部行政 联邦教育部的前身为联邦教育局(DepartmentofEducation),始建于1867年,由安德鲁•约翰逊总统签署法令成立,为美国历史上第一个国家主管教育的行政部门。1979年10月,国会通过议案成立新的教育部,并于次年开始运行,即今天的联邦教育部。联邦政府和国会通过相关机构及有关政策措施对全国教育进行指导、资助和调控。联邦教育部的任务是:保证全体公民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支持各州和地方为满足教育需要所作的努力;鼓励更多公民、家长和学生参与联邦政府的教育计划;通过研究、评价和互通情报促进教育质量的提高;并根据国会制定的教育援助法,通过补助拨款等方式,把联邦的政策和意图渗透到州和地方。联邦教育部下设初、中等教育司;双语教育和少数民族语言事务司;中学后教育司;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特殊教育与恢复就业资格服务司;教育研究与改进司;公民权利司;立法与公共教育司;私立教育司等14个职能机构,还设有若干顾问委员会,各顾问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向教育部提供制定、实施、检评、修改有关教育决策的建议,每年向部长和国会提交年度报告、总结和建议汇编。部长、副部长、助理部长由总统任命,所有政务官员实行任期制。为保证行政管理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务员实行长任制,一般不随政务官员的更迭而变动。 (二)州教育行政 各州掌握着本州教育行政管理的主要职权,其机构主要由州教育委员会和州教育厅组成。前者是决策机构,后者是执行机构。1.州教育委员会。主要职能是:①制订本州教育政策;②审定教育厅或主管督学提出的州教育预算;③制定学校分类标准或审核标准,以及相关的管理规章或条例;④确定人员任用资格和标准,以及审批州教育主管行政人员的任免;⑤提供咨询和指导等。州教育委员会成员由民选,或由州议会选举,或由学区委员会推举,但多数是由州长指定人选。在50个州中,州教育委员会委员由州长选任者占2/3。各州或分类设置几个委员会,或设置一个综合的委员会来管理几个方面的教育事务。2.州教育厅。主要职能是:①执行州教育委员会的政策和决定;②制定本州教育工作目标、规划和实施方案;③编制州教育经费预算和落实预算;④管理和分配联邦给州的教育资助;⑤开展督导、评估和研究活动等。教育厅设厅长一人,下设执行副厅长若干人,内部机构由行政部门、课程设置和教学领导部门、执行计划及审议部门、实地服务部门、法律部门、公共及政府政策部门、特别计划部门等组成。州长在州教育行政中具有重大影响,多位总统或联邦教育部长都是在任州长时直接推动和领导本州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关键人物。 (三)学区教育行政 学区教育行政是美国教育行政的基层部分。学区是由各州立法机构设立的为居住在服务区内的公民提供公共教育的实体。学区的划分基本以城市的社区地理位置为基础,也有包括相邻的几个社区。学区类型各异,最常见的有基层学区和中间学区。有的州有独立的社区学院学区,对州内社区学院或职业技术学校进行直接管理。学区的规模、数量也大小不一,多达几十所学校,少则只有两三所学校。每个学区的学生数从几百到几万名不等。2002-2003年加州有1047个学区,全美有16000多个学区。学区的教育行政主要由学区教育委员会实施,有相对较大的办学自主权,有权民选学区教育委员会,制定本地区教育政策和要求,全权管理学区教育事务。学区有财政独立性,有权征税、为学校筹集经费、拟定预算、决定课程设置、确定入学条件和考试程序、聘请教职员等。通过学区督学实施教育督导。1.基层学区教育行政。基层学区一般都设有民选或委派而成立的教育委员会,委员名额多寡不一,任期长短也不相同,但一般不超过9人,任期在3-6年之间。其主要职能是:制定教育计划、编制教育预算、征收教育税、管理教职员人事、维修校舍、购买教材教具、提供校车等。许多基层学区还成立了由公民组成的临时委员会,充任教育委员会的咨询和助手。2.中间学区教育行政。在州与基层学区之间还设有中间学区,它是在州的监督下对所管辖地区基层学区进行监督指导的行政机关,通常被认为是州教育厅的派出单位。在行政关系上,中间学区是州教育厅的一个分支,但其本身又是一个独立的服务机构。其主要职能是:为所管辖基层学区提供服务、收集基层学区情况并向州教育厅汇报、分配并指导使用州政府下达给中间学区的经费。(四)非教育行政部门对教育事务的影响美国许多“教育基金会”通过对学校及各种教育机构“赠款”,直接对教育方针和目标的确定、课程设置、科研内容乃至教师聘请施加影响。一些全国性的教育组织也左右教育发展的方向,例如:1.1935年成立的“教育政策委员会”(简称EPC)提出并制定的教育政策,各州都付诸实行,它被美国人称作统治集团在教育界的代言人。2.1992年成立的“美国教育基金会”(简称AIEF)根据国内外学校需求,引进美国高等教育资源,举办各类性质的合作短期课程、留美研习、证书及学位课程,并促进国内外教育学术文化之交流。3.1915年成立的“美国大学教授协会”(简称AAUP)每年在维护学术自由与终身教职方面进行讨论并督促大学在不足方面进行改善,对教师提供数千个援助项目,在教师与学校管理方面做出很大贡献。4.1920年成立的“美国社区学院协会”(简称AACC)主要负责政策研究与争取办学经费,进行各种调查和信息,为社区学院提供教育服务,加强协会成员与支持团体之间的联系与协作,在社区学院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但与社区学院没有直接行政关系。 二、美国教育行政的发展趋向 (一)教育行政权限分配更合理,权力重心上移联邦、各州和地方学区与具体教育机构之间将更加紧密合作,各自职责更加明晰,中央与地方行政管理权限逐步走向合理分配。同时联邦政府将逐渐通过教育拨款把某些权力集中在手中,以统一调配教育资源,出现教育权力重心上移的趋势。 (二)教育行政管理将进一步专业化未来会更加重视教育管理人员的专业训练,为教育行政管理人员提供在职进修机会,以保证教育行政官员成为教育方面的专家。 (三)加强教育行政的国际联系随着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为代表的国际性机构不断推进各国间的教育、科学、文化的国际性交流合作,美国必将建立或扩大本国有关国际交流合作的行政组织机构。 三、与我国教育行政的异同比较中、美两国的教育行政组织都适应了社会时代的发展,并不断调整变化;两国职业教育行政组织都为层级制;都注重发挥教育行政组织的计划、指导和监督职能。两国主要相异点有: (一)组织结构不同美国现行的教育行政组织体系包括联邦、州和地方(学区)三级,结构比较单纯,民间组织热衷于主办职业教育,在教育行政管理中发挥较大作用并产生积极影响。我国行政组织具有多层次、多系统的特点,如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和中专学校、技工学校分别受上级教育部门或劳动部门和所属行业企业的多重管理。 (二)中央与地方权力分配不同美国教育行政是典型的分权管理体制,具有地方分权、地方为主和民间参与的鲜明特色。在全国层面上,联邦政府并不对教育进行统一管理,而只是以立法和拨款形式对教育施加影响;州政府的独立性很强,联邦政府很少干预学校管理。因此,各州各自为政,出现了十几种甚至几十种不同的教育制度。而我国教育行政是以中央集权为主,地方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主要执行中央的教育政策、规划、指令等。虽实行分级管理,但相对中央权力集中。 (三)监督职能的侧重点不同监督职能分为法律监督和行政监督两种。美国强调法律监督职能,这一职能基本上通过法律机关来履行。我国相对注重行政监督的职能,为保证教育部指令得以贯彻,建立了从中央到各级地方的教育行政监督机构。 (四)经营职能不同美国的教育权利给了各州,实行大学自治,学校的自主经营权非常突出。而我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学校采取直接经营的方式,对学校的培养目标、教学内容、教材、经费、甚至人员聘用都实行直接管理。 四、经验借鉴 (一)中国教育行政应从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过渡美国教育行政素有服务型行政之称,非常重视服务职能。联邦教育部通过教育拨款及教育指导和研究,增加与地方的合作项目,使联邦政策渗透到各州和地方。州政府为学校提供信息、咨询、协调、资助等服务,并通过拨款等教育宏观控制手段引导高校学科结构与学术方面的发展,实行大学自治。而在我国,教育长期由政府包办,发展高等教育的权力几乎完全集中于政府,遏制了教育行政由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的转变,这方面应从美国的经验中得到启示。 (二)应对教育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美国教育法规“立法”有严格的执行机构以保证实施,如在职业教育法律中规定专门的组织机构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组织管理,对职业教育法实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市场劳务需求、社会经济变化进行调查研究。如在《史密斯—休斯法案》中规定联邦政府设立联邦职业教育委员会,进行调查和研究,提出报告,利用这些研究结果帮助州政府开办职业学校和职业班;各州成立州职业教育委员会,负责分配各州的职业教育经费、制定职业教育计划并上报联邦政府以及监督本州职业教育计划和职业教育法的实施。我国职业教育立法的规范执行应该借鉴美国的先进经验,不但要有法可依,更要通过立法严格落实。 (三)职业院校应根据市场需求自主办学美国联邦政府宏观引导、通过拔款提供办学经费支持,学校根据市场需求自主办学,学校拥有较大办学自主权。联邦政府每年向各州提供职业教育专项补助经费,以提高经济和技术的竞争能力。联邦经费的意义主要是引导职教发展、改革方向和促进教育与培训机会均等目标的实现,以激发各州重视职业教育。而各级职业院校无偿接受政府的财政支持,在办学经费和其它方面有较大支配权,办学自主权较大。这种学校的管理与运行机制,决定了美国的职业院校必须面对市场自主办学,而不会过多地依赖政府的行政指令,这样无疑会推动学校关注市场的需求变化,自然也促进了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这种职业院校的管理运行机制是值得我国借鉴的。 国外教育论文:国外教育创新风险整治机制 高校的教育行政人员是高校的领导者和管理者,他们在工作时是否能够创新管理制度,关系到是否能够提高高校的管理效率,促进高校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方面的创新。然而,教育行政人员在进行管理创新时也是有风险的,如果创新未能成功轻则不能达到提高管理效率的目的,重则会阻碍高校在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方面的创新,对高校乃至整个社会的发展带来消极影响。有鉴于此,我们应该构建高校教育行政人员创新风险的治理机制,也就是用“治理”的理念和方法来应对教育行政人员的创新风险,即公私部门的各方利益相关者为降低或消除教育行政人员创新风险而共同采取的管理机制,包括整个治理系统的治理结构、各要素之间的关系及其运行方式等。美国作为世界头号高等教育强国,其在高校教育行政人员的创新风险治理领域已经形成了许多风险治理组织,了解这些组织的创新风险治理机制能够给我国相关机制的创建提供有益借鉴。 一、治理结构风险治理机制的基础是“治理结构”。“治理结构”概念的最早提出者是威廉姆森,他在研究公司治理结构时将“治理结构”定义为“契约关系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在其中得以决定的组织框架”[1]。通过这个定义我们可以看出,“治理结构”的本质就是使系统内各要素维持良性互动关系的组织结构,而就教育行政人员创新风险治理机制来说,它想要发挥创新风险治理的作用也依赖于形成合理的创新风险治理结构。一般来说,人们以进行教育行政人员创新风险治理的第三部门组织为界,可以将治理结构分为外部治理结构和内部治理结构,现分别加以介绍: (一)网络形外部治理结构 外部治理结构是教育行政人员创新风险治理组织与政府、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形成的组织结构(见图1),就教育行政人员创新风险治理机制来说,其外部治理结构是一种网络形结构。美国社会上存在许多教育行政人员创新风险治理组织,其中最重要的一个是“大学风险管理和保险协会”(UniversityRiskManagementandInsuranceAssociation),它将帮助大学中的教育行政人员把应对管理中的各种创新风险当成自己的首要目标。另外,美国还有一些教育中介组织只是针对大学中的某一部分教育行政人员,将风险治理的重点聚焦到管理中更加具体的问题上,相关组织有“全国学院和大学商务官员协会”(NationalAssociationofCollegeandUniversityBusi-nessOfficers,简称NACUBO)、“全国学院和大学律师协会”(NationalAssociationofCollegeandUniver-sityAttorneys,简称ANCUA)、“大学和学院董事会协会”(AssociationofGoverningBoardsofUniversitiesandColleges,简称AGB)等,这些组织与政府以及其他相关组织一起共同构成了教育行政人员创新风险治理的网络,在治理结构上为降低教育行政人员的创新风险提供组织保障。 (二)金字塔形内部治理结构 教育行政人员创新风险治理机制的内部治理结构是指第三部门的教育行政人员创新风险治理组织的内部组织结构。以美国的大学风险管理和保险协会为例(见图2),该组织内部是一种金字塔形结构,其最高决策机构是董事会,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协会的组织目标、战略方向和政策。董事会下面的执行机构是执行委员会,该委员会由协会的全部官员组成,在董事会的两次会议之间行使对协会的管理权力。为了处理协会的各种具体事务,执行委员会之下还设有各种常务和临时委员会,包括年会委员会、附属委员会、交流委员会、财务委员会、政府和监管事务委员会、荣誉委员会、协会间联盟委员会、成员身份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专业发展委员会、风险成本特别小组、东北地区会议委员会、中西部地区会议委员会、西南地区会议委员会、西部地区会议委员会、全球特别小组等[2]。金字塔形结构保证了组织行动的统一,按工作性质组建部门又可以将相关的专业人员集中到一起,能够保证组织活动的专业化和高效率。 二、决策执行式的组织部门间关系 在治理结构的基础上,教育行政人员创新风险治理的整个系统的各要素之间还需要通过互动,建立起各种相互关系,而在各种关系中,对教育行政人员创新风险治理机制作用的发挥影响较大的是创新风险治理组织的组织部门间关系。以大学风险管理和保险协会为例,该组织内部的主要部门是董事会、执行委员会以及其他各个常务或临时委员会,它们之间是一种决策和执行关系。其中董事会是组织的决策机构,它负责制定创新风险治理的政策,实际上也是教育行政人员创新风险治理的决策机构。由于董事会的决策主要通过召开会议进行,作为一个会议机关,它对所制定的政策只是一些宏观的大政方针,且缺乏执行力,因此,协会下设执行委员会以及各个常务和临时委员会执行董事会的政策,从而将董事会的创新风险治理政策落到实处。 三、共同协商运行方式 教育行政人员创新风险的治理系统中各要素之间关系主要是从空间的维度描述要素间的相互作用方式,而创新风险治理机制的运行方式则是从时间的维度描述各要素的相互作用过程,这种作用过程包括以下三个步骤: (一)成立风险治理委员会 美国的教育行政人员创新风险治理组织都将教育行政人员创新风险的治理作为组织的重要任务之一,各组织的具有决策权的部门就相当于创新风险治理委员会。组织的这些部门的人员构成对于创新风险治理效力的关系重大,因此,这些组织一般具有较为完备的人事选拔制度。以全国学院和大学商务官员协会为例,该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成员机构年会,由所有成员机构的代表参加。组织的决策机构是董事会。董事会里一共有12名董事,是由4个地区性协会通过投票的方式从成员机构中选出的,每个地区性协会要选出3名董事。董事选出后要由协会会长或地区性协会的秘书向全国性协会的秘书书面确认被选出董事的名字、候补者的名字,以及哪个候补者对应哪个董事。想要免除一个董事的职务需要董事会2/3投票通过才行。董事会中还包括9名自由董事,这些人要从协会的执行治理委员会(ExecutiveGovernanceCommittee)提交的候选人名单中选出。董事会主席和副主席也要从成员机构中选出,而董事会的前主席在任期结束后的一年中要继续担任自由董事。在一般情况下,协会的会长也可以参与董事会,他拥有投票权,但在董事会主席的要求下可以不出席董事会议或只出席部分董事会议。可见,协会不但要求其年会的组成人员囊括所有成员机构的代表,而且其董事会成员也完全由成员机构中的商务官员组成,且能够代表协会所涉及的各个地区,这样就能保证协会的相关决策能够体现成员对创新风险问题的普遍认识,真正在创新风险治理方面发挥实效。 (二)进行风险决策 有关教育行政人员创新风险治理的决策由教育行政人员风险治理组织通过各种会议作出。以全国学院和大学商务官员协会为例,该组织的成员机构年会享有组织的最高权力。该会议是全国性的,它每年举行一次,时间和地点由董事会决定,会议的结果是推出包括与高校商务官员创新风险治理有关的各种项目。此外,如果新出现了一些特殊的创新风险问题,董事会还可以举行成员机构的特别会议,以对这些特殊问题进行商讨,帮助高校商务官员克服所面临的创新风险。在协会制定的所有创新风险治理政策中,相关的战略规划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政策文件。它不但能够为创新风险治理指明战略方向,还能提高协会与相关组织的合作水平,增进协会的服务效能以帮助协会成员机构更好地在本校进行风险管理。协会最新的战略规划是在2010年7月23日的《NACUBO长期战略规划(2011~2013财年)》。该战略规划确定了未来的3个战略目标,其中第三个战略目标与风险治理的联系较为紧密,即要发现高等教育面临的新挑战,并为其解决未来的问题提供更多的帮助。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协会确定了6项优先工作[3],它们是:1.利用已有的数据并进行新的研究来发现和相关信息,使高校能够知道未来高等教育可能面临的问题;2.发现商务官员未来可能需要的新技术;3.促进高等教育机构领导者之间的交流和互动,共同探讨可能会影响高等教育未来的问题;4.开发新工具和新模式来分享资源和服务;5.开发连续性规划机制来帮助应对可预见的首席品牌官/首席商务官的人事变动;6.加强与其他高等教育协会、商业合作者或其他单位的合作。以上的6项优先工作主要是从信息、开发新技术和促进行政人员交流等方面来帮助高校中的教育行政人员发现和应对工作中包括创新风险在内的各种风险,而要实现这个任务就必须提高协会与相关组织的合作水平,增强协会的创新风险治理能力,即要增进协会的决策力和执行力来实现。为此,战略规划中确定了三项措施:第一,要通过定期对成员机构进行调查来促进全体成员的决策。这主要涉及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全国年会所作出的风险决策的代表性问题,即全国年会上作出的决策要能代表成员机构的利益,这也反映了创新风险治理对利益相关者广泛参与的要求。第二,要规定董事会会议及其他特别会议的活动的数量、类型和时限。董事会主要是根据全国年会的决议来制定具体的风险治理政策,为了使相关政策能够更好地反映全国年会的精神,对董事会的活动需要有所规定,以保证董事会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第三,要规定董事会指定的委员会的活动的数量、类型和时限。风险治理政策的执行由董事会下面的各个委员会来承担。董事会设有两个常务委员会,即执行治理委员会、财务和审计委员会。有时,如果获得董事会的多数票通过,董事会还可以增加常务委员会。除了常务委员会,协会还有其他委员会,这些委员会由董事会批准建立,但不履行协会的管理职责。这些委员会主席和成员都由董事会主席任命,其成员可以包括董事会之外的协会成员。可以说,这些委员会是董事会政策的执行者,完善其相关活动制度,有利于增进政策的执行力度,促进协会创新风险治理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风险治理措施的实施 在确定了教育行政人员创新风险治理政策之后,教育人员创新风险治理组织一般还会通过一些具体措施来落实这些政策,以帮助教育行政人员克服所面临的创新风险,具体措施包括提供信息资源、组织交流活动、推出研究和教育项目、给予奖励资助等。例如,在提供信息资源方面,大学风险管理和保险协会协会在网站为成员提供了许多资源,如网上图书馆、相关调查、各种出版物、成员观点、政府的政策和法规、就业信息、成员通讯录等,这些信息是协会进行风险治理的重要资源,对于促进成员改善本校的风险管理起到重要作用。在组织交流活动方面,教育行政人员创新风险治理组织会通过召开各种会议来为成员创造交流的平台,使成员通过讨论和互动丰富对管理创新的认识,从而更好地解决管理中的问题,减少创新活动中的风险。以大学风险管理和保险协会2010年召开的第41届年会为例,会议的主题是“跨越风险之河”(BridgingtheRiversofRisk),它为成员提供了很多教育和交流机会,并在以下四个方面表现出了许多突出之处:1.60多场分组会议发言,30场分组会议和4场及时性一般会议;2.两场会前讲习班,主要是提供高等教育风险管理的简介,并指导人们如何在当前的经济环境中进行风险管理;3.提供许多建立网络的机会,创造持久的关系,并与高等教育风险管理领域的同事分享问题和解决办法;4.成功开展了第三届志愿者活动———URMIA在关注(URMIAcares),主要服务于四个慈善组织。此外,为了方便成员交流,大学风险管理和保险协会还为成员提供了群发邮件系统。该系统是协会与其成员以及相关组织进行交流的必备工具,可以节省时间,有效地提高交流的效率。针对教育行政人员创新活动中的具体问题,教育行政人员创新风险治理组织还会推出一些研究和教育项目,帮助教育行政人员深化对相关问题的认识,提高管理创新能力。如全国学院和大学商务官员协会每年都会推出针对高等教育商务官员的基础、中级和高级课程,以促进这些教育行政人员的专业发展。在众多课程中有许多是关注教育行政人员的创新能力的,从而能够使他们更好地应对创新活动中的风险。例如,一门名为“CAO/CFO合作:在经济困难时期有效地工作”的课程主要是帮助首席商务官员(chieffinancialofficer,简称CFO)在经济困难时期创造性地与首席学术官员(chiefacademicofficer,简称CAO)合作,这是因为面临经济危机,教育行政人员和学术人员只有对当前的情境达成共识,能够形成共同的目标和战略,才能很好地应对所面临的挑战。经济危机不仅给高校的正常运转带来威胁,而且也为高校创造创新的机会,而是否能利用这个机会则取决于商务官员与学术人员建立创造性的合作关系。全国学院和大学商务官员协会开设的这门课程就是要帮助他们建立这种关系。另一门课程名为“思想领导者项目”,该课程也是帮助高校中的首席商务官员应对高等教育所面临的不断变化的环境。该课程主要是让高层领导者接触相关的权威资源和专家,使他们能够丰富自己的知识,反思已有的观点,并受到启发开展一些具有创新性的活动,从而引领高等教育的变革,开创新的前进路径[4]。在给予奖励资助方面,教育行政人员创新风险治理组织经常会推出一些奖项,通过为成员高校及相关的教育行政人员的创新行为提供支持,帮助其应对创新活动的经济风险。以全国学院和大学商务官员协会的创新奖(NACUBOInnovationAward)为例,该奖项旨在奖励不同类型的高等教育机构在商业和财务管理方面的创新成就,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过程改进,即认可高等教育机构在过程管理方面的创新性行为,促进其开发新的管理项目,根据本校的需要改进管理服务活动;二是资源改善,即认可高等教育机构在资源管理方面的创新型行为,促进其根据本校的需要减少成本,提高收入或提高生产力[5]。各个风险治理组织在教育行政人员创新风险治理机制的运作方式方面采用的都是共同协商模式,这是因为这些创新风险治理组织对于组织的机构成员或个人成员来说并不具有很大的强制力,它的组织目标的实现并不是通过制定具有极大约束力的政策强制成员高校必须执行,也不是要代替各个高校的行政人员进行创新风险管理,而是要为利益相关者提供一个交流和互动的平台,或是为他们提供相关信息和指导,帮助他们提高风险管理的能力。因此,各个风险治理组织一般都是首先了解各个高校相关人员的风险治理状况,然后再根据当前趋势通过共同协商的方式制定一些指导文件,推出一些会议和项目,以提高各高校教育行政人员的风险管理水平,促进管理创新风险的治理目标的实现。 四、启示 美国高校中的教育行政人员创新风险治理的主要组织都是社会上的教育中介组织,这些组织将风险管理作为自己的首要目标,如大学风险管理和保险协会。而另外一些教育中介组织虽然不是直接与风险问题相关,但它们在推动教育行政人员工作的时候,都承认提高他们的创新力对于教育行政工作的顺利完成和高校的有效运转的重要意义。正如全国学院和大学商务官员协会会长约翰•沃尔(JohnWalda)所说,“我相信成功取决于使用新的方法、探索新的观点,并对创新不懈追求”[6],美国第三部门的教育行政人员创新风险治理组织正是在用实际行动践行着他们创新风险治理者的角色,虽然由于具体使命不同使他们所出台的风险治理措施也不尽相同,但其创新风险治理机制大致相同,这为我国建立和完善相关治理机制可以提供有益启示:第一,应促进第三部门的教育行政人员创新风险治理组织的建设。我国第三部门的发展只处于起步阶段,尤其是教育行政人员创新风险治理组织尚未形成,不能有效地发挥第三部门在教育行政人员创新风险治理方面的作用,因此,我国应加强对第三部门相关组织的建设,为其提供法律和政策支持,完善其治理结构和运行制度,以使其能够有效地承担起风险治理的任务。第二,应完善教育行政人员创新风险的治理程序。教育行政人员创新风险治理机制作用的发挥有赖于形成完善的风险治理程序,这就要求风险治理组织成立具有代表性和专业性的风险治理委员会,进行有效的风险决策,并尝试引入风险评估程序,以使其制定的政策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和可行性。第三,应丰富教育行政人员创新风险治理的具体措施。由于教育行政人员创新风险治理组织针对的具体人群和治理的具体问题的不同,其所出台的治理措施也具有各自的特点。教育行政人员的创新活动有着高度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因此,相关组织应制定多样的风险治理措施,丰富对教育行政人员的服务形式,从多角度提高其抗风险能力。 国外教育论文:国外教育考察材料 年月日至日,以校党委书记为团长的考察团,赴、有关高校进行考察,取得圆满成功,达到预期目的。现将考察情况和主要收获报告如下。 一、考察的主要目的 落实校党委提出的“坚定不移地走开放办学之路”的办学指导思想,进一步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开拓与、有关高校的交流与合作,争取在联合办学、合作科研、教师培训、学生交流、学生海外就业等方面有实质性的突破;学习和借鉴国外学生培养的先进理念和经验,提高我校教学质量;具体洽谈中外合作办学事宜等。 二、考察活动的基本情况 代表团先后访问、参观了山学院、士兰大学、莫大学、大学、大学、理工学院等高校,拜访了领事馆,会见了、有关留学、海外就业服务机构代表。 3月7日上午,代表团在学院访问,该校行政和集团董事长先生等接待了我们。先代表学院对我团的到访表示热烈欢迎,接着介绍了学院的基本情况。 学院(BoxHillInstituteofTAFE)创建于1924年,位于第二大城市,是一所由政府建立的学校,目前是最大的TAFE学校之一。学院共有三个校区,有各类学生35810,留学生1360人。各类常规专业有527个,短期专业有327个,BHI是全澳有权颁发学士学位的TAFE院校。 该校有学士课程,也有普通课程。课程形式包括:短期课程,远距离课程,网上课程,培训职业培训课程,职业证书任证等。各种课程不仅适合高中毕业生直接升学,也适合在职人士进修。学校采用小班教育,教职工均受过专业培训,富有经验并热心施教,能提供专业而友善的教学支持。现代的教学方法和训练设施保证了所有课程的顺利进行。 学院以其高质量和国际水平的教育在国内外赢得了良好的声誉,并积极开展合作办学,以满足教育全球化的需要。学院对外宣传的统一口径就是“GlobalEducation”(全球教育)。由于其在国际联合办学方面做出了突出成就,2007年市予以颁奖表彰。 介绍完情况之后,周书记简单介绍了我们访问的主要目的和意愿。他说,我校“坚定不移地走开放办学之路”,把学院作为我校在主要的合作对象,此次来访就是具体洽谈和启动双方联合办学事宜。学院的办学理念先进务实,教学方法和实验、实践、实训体系及模式符合当前中国教育改革创新和办学实际的需要,双方进行联合办学,相信一定会取得成功。希望双方达成和尽快实施联合办学协议。同时,提出建立联系机制、明确双方联系人(陈曜---JILLBAIRD)的建议。得到对方的认同和赞赏。 下午,学院汽车及生物专业的负责人凯恩和皮特分别介绍了各自专业情况;介绍了相关课程内容及结构等情况,就双方合作办学的主要形式、教学运行方式、教材安排、教师派遣等有关问题进行了商讨。最后达成一致,周书记代表我校与学院签订了合作办学意向书。之后,凯恩、郑董陪同代表团参观了该校汽车、机械和生物工程实验室、实习实训车间等场所。 3月8日,代表团到莫纳什大学考察,参观了莫纳什大学校园,图书馆,学生活动中心等。3月11日,代表团参观了大学。 3月12日,代表团到兰大学访问,副校长福勒、副校长兼机械工程系主任布伦、国际部主任劳恩以及院系有关人员接待了我们。双方介绍了各自办学情况以及机械、土木、建筑工程等专业情况,探讨了学生培养、专升本、本读研等相关事宜,就学分互认、学生到南大拿同等学位、以2+2、3+2等合作交流形式达成了基本意向。 3月14、15日,代表团先后参观了悉尼大学,悉尼奥运村,悉尼歌剧院,拜见了中国驻悉尼领事馆白刚参赞。白参赞向我们介绍了到教育和到留学、就业的有关情况,周书记介绍了代表团出访的目的和主要任务。白参赞给予了高度评价,说高等教育尤其是职业技能教育很发达,我们的办学思路和做法算是“找准了方向、走对了路子”,即符合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教育部最新文件精神,也适应了当今世界职业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和就业需求实际,完全赞同和热情支持中澳合作办学活动。 3月17日,上午代表团拜见了。下午,在冯主任陪同下到基督城理工学院进行访问,国际部主任BETH、机械工程学院主任FIONA出面接待,双方就学生交流、专业实践、教师培训等双方共同关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形成了共识,并表示尽早启动实质性的合作关系。在两位主任的陪同下,代表团参观了校园环境和汽车、机械工程实验室、实训车间。 在访问过程中,代表团还拜访了当地教育服务机构和组织,并就开拓海外就业市场进行了富成效的会谈,形成了一些思路和计划框架,近期还会细化和完善。 三、考察活动中的认识和体会 此次考察开阔了眼界,拓展了视野,深刻认识到高等教育有许多方面值得我们思考和研究、学习与借鉴。 (一)文明程度很高,公民素质很好。所到之处,无论路旁偶遇还是街上问路,都会有友好的微笑、热情的招呼,会让你受到尊敬、感到愉快,处于平等、和谐的人际关系之中。 (二)社会十分重视教育。的法律规定:孩子必须接受强制性的学校教育,不允许学生待在家里,既不读书又不工作。对教育的投入是全社会性的,除政府下拨充足的财政经费外,家长和社会各界也会对学校的建设自愿捐资,如帮助学校建一个电脑房或健身房等。企业也会向有关职业培训学校提供实验实训设备,如我们参观学校的汽车系实验室里有许多新的发动机、各种部件都是由各汽车制造厂自愿捐助的,供学生实习实训、拆卸复装使用,了解最新的科技成果使用情况。 (三)在教育中,十分注重“以人为本”,深感处处体现着“人性化的管理”理念。在教育体系上,学生学完十年义务教育后,可以选择就业或继续学习。的职业教育是与终身教育相联系的,所以即使大学毕业后,或者工作一段时间后,如果觉得自己缺少某方面的能力,可以重新回到技术学院去学习。 国外教育论文:国外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趋势 摘要:在本文中作者在借鉴相关文献研究的基础上对国外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趋势进行了分析和探究,主要从国外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的法治化、教学管理体制的优化、教育行政管理专业化、教育行政管理的理论与计划性的研究等四个方面的趋势进行剖析。 关键词: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教育行政管理体制对于教育、教学成效的影响是十分明显的。高效、良好的教育行政管理体制必然会促进教育事业的长足、稳定发展,将会极大的促进整体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对于我国而言,对国外一些关于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趋势进行分析,能够更加客观、清晰的为我国的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发展、进步提供依据和参照。因此研究国外教育行政管理改革的改革趋势具有着相当重要的现实意义和价值。 1国外教育行政管理的法治化 教育行政管理法治化也是最近几年以来,大多数公立学校进行教学制度、教学方法、教学管理改革的基本途径。通过治化的形式明确政府与学校的职责之所在,其所强调的是国家公立教育体系的管理必须要纳入到法制的轨道中来,而不是单纯作为一种行政命令而制订和实施。所以,在这样的思想的指导下,世界各国均普遍以法律的形式进一步的明确了公立学校的性质,即公立学校或者是大多数的学校其并不是政府的附庸机构与下属机构、部门。学校是提供教育服务的独立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具有自主办学的实体。比如说日本的国立大学在很多年以来,都一直被认定是政府部门的组成部分之一,而不是政府的下属机构和部门;在日本,国立大学是由日本的文部省所领导,在日本文部省拥有着对学校进行审批、学校人事任免和设施配备等方面的权力;同时其要求各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利益集团和大学必须执行,这样就存在着政府对学校的管理过分的包揽及大学缺乏自主权、人浮于事、管理效率低下的问题。在这样的背景下,新自由主义和新公共管理理论的主导下,经过日本国会的审议通过了《国立大学法人法》等法案提出所有国立学校尤其是大学需要实行独立的行政管理制度,实现学校的独立法人化,文部省只对大学进行原则上的一些指导,各大学依据《学校教育法》以及《大学设置基准》等法规来自行的管理本校的教育行政管理。类似于这场教育行政管理制度的改革,主要表现在了构建大学自主运营机制与建立民间化、专业化的市场运营机制方面,在学校的教育行政管理体制建设中强化了校外人员参与与“第三方”评价体系的建立,确立了一种具有弹性化的人事体制。而基于日本的教育行政管理改革模式,很多其他国家的高等教育行政管理改革也基本如此。很多的国家在处理教育行政管理法治化的进程中都特别重视理清政府和学校职责,而为了更好的处理好这样的关系,很多国家选择给予学校更多的自主权。当然在这个过程中,仍然需要加强学校自律方面的管理,本着为提高公立学校的教学效率、保证教育目标实现的目的而实施相应的制度。 2教育行政管理的专业化 就当前而言,世界各国教育对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趋势就是集中在对教育行政管理的专业化建设方面。对于教育行政管理的专业化,很多国家的做法都是集中和表现在对教育行政管理机构的专业化建设和教育行政管理人员的专业化建设两个大的方面。 2.1教育行政管理机构的专业化建设:对于世界上很多的国家而言,无论是中央还是在地方教育行政管理都设有专门的主管教育事务的机构、部门或者是组织。世界各国在教育事业发展的过程中也都尽最大可能的维持教育行政管理专业部门的独立化和自主化。其中美国,因为受历史传统以及具体的地理、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其到目前为止仍然保持着学区独立的状态,并且这样一种学区独立的状态是不受一般行政因素所干扰的。而法国,其教育行政管理也同样不受同级政府的直接的管理和指挥,教育的行政管理和组织是独立于一般行政管理之外的,教育的行政管理实行的是垂直领导的模式。在地方教育行政管理机关是自成体系的,其脱离同级地方行政长官的直接领导和管束。从本质上来看,世界上不同的发达国家的学校其尽管在权力结构方面有一些细微的区别。但是其决策层与执行层分离、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兼顾的基本方针和原则却是基本一致的。不论是“委员会制”还是“一长制”学校都在教育行政管理中有很大的独立性和自治权。政府部门对于学校的管理主要体现在了通过制定法律和决定学校董事会成员等方式施加影响方面。学校层面,除了教学和科研以外,其他事务基本上可以实现独立部门的专门解决,自治程度越来越高。这样实际上就基本实现了学校自治与政府调控之间的有机结合。 2.2教育行政管理人员的专业化建设:在教育行政管理专业化建设的进程中,除了教育行政管理机构专业化的建设另一方面就是教育行政管理专业化人员的建设。在过去,世界上的各国在教育行政管理事务中,教育行政管理人员一般都是由一般的教学人员(一线的学科教师)升任或从一般的如政府部门等行政管理人员转任而来的。在最近几年来,随着教育事业和教育科学的发展和不断进步。世界各国都开始逐渐的重视其了对教育行政管理人员的专业化建设。如英国,其在一些大学中开设教育管理与教育行政管理方面的课程,供在校学生和在职人员都能参与进修和学习;很多的教育行政管理人员专业组织也通过各种途径来促进教育行政管理人员的专业化,提供资金、人员支持来优化教育行政管理人员的建设,提高教育行政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在法国,国民教育部之下特设了个行政人员教育科,由其专门的负责针对教育行政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在德国,在州政府与教育学院研究发展中心或教育人员在职教育机构合作下,开设了一系列针对教育行政管理课程供从事教育行政管理的在职人员进行进修,同时这些课程也能听帮助即将担任教育行政工作的教师进行学习。 3结语 本次研究对世界上主要的教育强国、大国的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发展趋势进行了分析,比较清晰阐明了这些国家在教育行政管理改革中其主要趋势方面所呈现的基本状态和其主要的管理模式。这些模式和其趋势,对于发展我国自己的教育事业提升我国教育行政管理的效率都是具有积极意义的。 作者:杨晓翠 单位:延边大学师范学院 国外教育论文:国外学校户外教育研究 1研究目的 户外教育在发达国家已经逐步成熟、完善,然而对我国来说,户外教育尚属于新生事物,特别是我国各级各类学校在户外教育理念、户外运动开展、户外运动规范等方面还存在诸多困惑,与国外发达国家学校户外教育还存在较大差距,因此,研究国外学校户外教育对推动我国学校教育改革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将有利于户外运动在各级各类学校体育、教育中的开展,有利于今后中国特色户外教育的开展,从而改善我国传统学校教育“重书本、轻实践”、“重知识、轻能力”等问题,提高学生身心健康水平,培养学生的人文体育素质,更好的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2研究方法 2.1文献资料法 通过搜集查阅国外、国内户外运动、户外教育相关文献资料,搜索国外学校网站相关信息,为本文撰写提供理论支持与实证案例。 2.2访谈法 对户外运动、户外教育领域专家和一线教师进行访谈,听取他们所了解的国外户外教育开展情况,以及参与欧美国家户外运动的体验与感受。 2.3实地考察法 课题组曾赴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对学校户外运动、户外教育等项目内容、场地设施进行过考察。在澳、新期间,实地考察了悉尼大学、斯威本科技大学以及新西兰奥克兰商学院等学校,通过听介绍、参观、交流等形式,对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学校户外教育、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及校园体育文化氛围有一个感性的认识和了解。 3户外教育的界定 户外教育所包含的内容众多,从不同角度下看待就会出现不同的侧重点,因此给出的户外教育的界定也会不同。关于户外教育的概念,流传较为普遍的是:OutdoorEducationiseduca-tionin,about,andfortheoutdoors,即“户外教育就是在户外进行,专注户外知识、技能,为了户外的教育,它阐释了教育发生的地点、内容与目标。户外教育也被认为是课程延伸、获取直接经验的方法和手段,其最广泛的意义在于,它是一种专注于户外的教育,发展人类生存、生活所需的知识、技能,培养人健康向上的世界观。学者SimonPriest认为户外教育是一种发生在户外的学习体验,这种学习体验需要感知觉、心理和肌肉活动的有效结合,它是一种融合多学科知识的课程,是人与社会、自然的互动过程。户外教育的最大意义在于将教育中许多抽象的内容变的实实在在,使学生在轻松的户外氛围中接触自然、社会,学到实用的知识,使师生在一个积极互动的环境下进行交流,即充分调动了学生的主动性,又充分发挥了教师的主导性,大大提高了教育效果。户外教育在实践过程中通常被认为等同于生态教育、环保教育、探险教育、挑战教育、体验教育等教育类型,但实际上不是完全等同的,户外教育与以上几种教育形式紧密结合,不可割离,户外教育的开展通常是运用了以上的相关领域的相关元素,或着重于某一方面,它的特征就是它专注于这种教育的“户外”,这是因为教育目的和导向不同所导致的。研究发现,国外学校教育所开展的户外教育在实践中多是以户外运动为主要载体来进行的,或是直接把户外运动教育称之为户外教育。因此,本文研究中所指户外教育侧重的是与户外运动密切关联的教育。 4国外学校户外教育概况 户外教育成为国外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始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英国、美国、澳大利亚及其他欧洲国家学校组织的户外旅行和露营活动。户外教育在学校教育中的发展还得益于体验式教育和人本主义心理学的发展。特别是从19世纪60年代开始,户外教育在学校教育中逐步发展,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英国有着悠久的户外传统,户外教育发达,为世界户外教育的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二战后到上世纪80年代末,英国许多地方教育机构都设有户外教育中心,受到政府资助,还有相当一部分私人提供户外教育,这些机构提供给青少年独特的户外体验,促进了青少年身心全面发展。这种情况随着英国学校教育改革而改变,1992年起,随着学校自主权的增多和英国政府大部分的教育资金投入,正规学校户外教育的开展逐步繁荣,导致很多地方性户外教育中心关闭。2005年,由于学校户外教育活动质量和数量的下降,英国议会教育委员会专门出台课外教育的报告,呼吁英国政府应采取措施,保护和推动户外教育的发展,随后政府承诺“户外教育宣言”,从而提升学校户外教育的开展。自然体验的户外活动在美国被当作生存、教育的重要手段。美国人的意识中露营、登山等户外运动应该是青少年必须学习和掌握的内容,美国家长在对子女的教育中十分重视自然体验活动,他们认为大自然是人类学习生存、生活本领的最佳场所。在全社会的广泛支持下,这些内容已渗透入学校教育体系中,户外教育的内容、形式、时间等呈现多样化,学生在快乐与挑战中接受教育,在户外教育基础课程中有对学生学习目标的明确要求,如要求学生在更多的户外运动(如划船、定向越野、游泳、远足、水上运动等)中认识和体会户外运动与健康的关系,发展自身能力,培养环保意识,学会运用概念和原理来学习和发展运动技能,为形成积极参与运动的生活方式奠定良好基础。环境教育和冒险教育渗透入户外教育,这种课程理念融入到了加拿大各级学校户外教育中。加拿大地貌丰富,地理环境优美,非常适合户外活动的开展。户外教育在各个领域以多种形式进行着,学校(中小学,专科学校、大学)是主要户外教育机构,除此之外还有青年夏令营、社区、社会户外教育机构等。加拿大人更喜欢远程旅行、露营等户外教育活动。冬天是加拿大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深深融入到加拿大文化中,冬季户外生存与旅游体验是学校户外教育的重要内容。加拿大学校普遍重视户外教育,有些学校甚至每年会组织户外运动会,如莱克菲尔德专业学校每年会组织泛舟比赛,除了课程外,学校户外俱乐部也提供课外户外体验,有些是私人资金资助的。新西兰有着得天独厚的开展户外运动的条件,也有着悠久的户外运动传统,新西兰教育部门充分认识到了户外教育对学生身心健康,能力培养,个性发展以及运动技能的掌握都有着重要的作用,因此新西兰教育部有专门的户外教育课程规定。新西兰学校体育与健康课程中规定:学校应制定相应政策和条例,选择、利用好各种社会资源,提供户外教育,提高学生的整体健康水平,发展学生个人能力、培养学生社会技能,要确保户外教育活动的可靠性和安全性。新西兰的户外教育通常包括户外冒险活动和户外专业活动两个部分。户外冒险活动让学生通过设置目标、语言和行为的交流、体验合作,树立责任感,建立信任,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发展领导力和决策能力;户外专业活动如定向、攀岩、远足、自行车、扬帆等都有助于培养学生运动兴趣,使学生形成一些运动技能与生存能力。 5国外学校户外教育的特点 5.1重视户外教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户外教育在发达国家普遍得到重视,它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证户外教育在各级各类学校的顺利开展,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政策和措施进行指导和保障。英国政府和社会关注户外教育的开展,户外教育是英国青少年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美国社会将户外教育作为青少年成长的必修课,基础学校教育中重视户外教育,并且美国开设有专门户外教育专业的高校较多。加拿大的户外教育贯穿各级各类学校,在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中户外教育都以必修课程、选修课程以及户外俱乐部的形式出现,青少年的生活和社会活动中也经常有户外夏令营以及户外教育内容出现。从1866年开始,户外教育就出现在芬兰的教育体系中,随着社会和教育的发展,户外教育一直是学校正规教育的一个组成部分。新西兰户外教育作为健康与体育课程出现在学校教育中,为了凸显新西兰官方对户外教育的重视,1999年新西兰教育部出台的教育文件中对户外教育对于学生身心健康的目标做出了明确说明,并一直沿用。综上所述,国外在学校教育中重视户外教育的开展,充分说明了户外教育的重要性,以及在学生全面发展方面的特殊作用,也充分证明了户外教育是一种很好的、行之有效的教育方法和手段。 5.2学校户外教育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中起到重要作用 发达国家之所以重视户外教育的开展,是因为户外教育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方面功效显著。主要体现在: (1)户外教育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培养学生的户外运动知识与技能,为学生未来的终身体育和社会休闲打下良好基础。美国、加拿大、英国、新西兰等国的地域地貌特征是开展户外运动的绝佳场所,各国社会户外运动开展非常活跃,户外运动是大众最为喜爱、开展最为广泛的体育运动和休闲活动。学生在学校通过户外教育的开展提高了学生身体素质的同时,也掌握从事户外运动的知识与技能,为以后进入社会后的健身休闲打下坚实基础,这也是各国大众户外运动广泛开展的重要因素。 (2)户外教育能够调节学生的心理状态,促进心理健康,治疗心理疾病。户外教育在国外被广泛的应用于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治疗中,这是因为在大自然中以亲历体验的方式进行活动,再施加特殊的教育内容与形式使参与者与客观世界形成互动,可以让参与者有较为愉悦的情感反应,更容易使他们敞开心扉,有助于他们的心理调节,解决心理问题,促进心理健康。 (3)户外教育能提高学生的生态环保意识,促进学生自然知识的掌握。当今世界面临着生态危机,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受到威胁,世界各国都把保护生态环境放在了极为重要的位置。户外教育是与大自然的亲密接触,更容易让学生认识大自然的“喜怒哀乐”,深刻体会人类与大自然的关系,容易唤醒学生热爱自然、保护自然的愿望,促进他们生态、环境、地理及天文等知识的掌握。自然知识的掌握不仅是他们保护自然的武器,也是他们在面对恶劣自然环境和自然灾害时保护自我的武器。 (4)户外教育中渗透公民责任教育。户外教育多以团队的形式进行,每位成员所承担的角色和责任各不相同,学生可以充分体验责任和民主意识,教育过程中渗透公民责任教育,在与大自然的接触中,让每一位成员都深刻的感受到生活在这个世界、这个社会中每个人都有着属于自己的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 (5)户外教育开发个人潜能,提高综合能力,增强学生的社会适应力。户外教育所提供的众多冒险和挑战类课程,可以开发学生潜能,使学生更加清晰的认识自己,获得成就感,帮助学生提升自信心,在团队中找到自我归属感,锻炼学生领导能力,提高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国外户外教育的理论与实践已充分验证户外教育在促进学生沟通能力、处事能力,以及人际交往与社交能力等方面的特殊作用,有利于学生综合能力的提升,使学生的社会适应力得以提高。 5.3学校户外教育注重与社会户外教育机构的合作 从国外户外教育的发展来看,完善的学校户外教育体系伴随着发达的社会户外教育,并且社会户外教育的发展领先于学校教育体系中的户外教育,社会户外教育的发展推动着学校户外教育的发展。学校户外教育的开展应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从师资、场地设施、学分置换、等级认证等各方面与社会户外教育机构展开合作。学校聘请社会户外领域的专家作为专职或兼职教师,利用社会公共资源进行实践活动。在英国,类似于苏格兰户外教育中心、爱尔兰户外教育中心这样的机构遍及各个城市,它们与学校户外教育相辅相成,相互合作,形成了英国完善的户外教育体系。美国户外教育学校(NOLS)是全美最具规模、最专业的社会户外教育机构,它与美国许多学校展开合作,进行学分认证,许多学校学生在NOLS所学课程可以置换学生所在学校学分,在美国还有很多类似于NOLS这样与学校展开合作的户外教育机构。通过社会户外运动协会认证学生户外运动项目等级同样也是学校与社会机构合作的内容之一,学校通常不具备等级认证的权利,需要通过社会户外机构才能够取得相应的资质,如登山领队认证、野外急救认证、户外运动项目教练认证等。 5.4学校户外教育结合本国文化开展 国外学校户外教育的开展充分结合本国、本地区的文化,充分利用各地方不同的地理、历史、人文环境,即体现了户外教育的共性,也展现出不同的地域特色。美国素有“民族熔炉”之称,开放性、包容性强,各个地区学校户外教育结合不同民族传统、不同信仰,在内容与形式上存在地区差异,但无不体现出美国人独立、喜欢挑战、冒险特点。与美国人更喜欢高空绳索挑战课程不同,加拿大人更热衷远足旅行、野外露营,加拿大人充分利用加拿大丰富的地理地貌,结合各地区传统文化开展户外教育,冬季利用冰雪条件开展户外教育是加拿大的特色之一。新西兰、芬兰、澳大利亚等国家学校户外教育也因各国文化、风俗的不同体现出不同的特点。纵观国外学校户外教育的开展,户外教育有共同倡导的户外理念、内容和形式,也有体现各国不同传统文化、不同的项目特色,以及不同地域特点的户外教育。 6结语 户外教育在国外具有较为久远的历史,深受学校教育的重视,各国户外教育的积极推展证明了户外教育是一种很好的教育方法和手段,为提高学生身心素质,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精神,最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当今的教育改革与发展就是要中外合璧,各取所长,让东西方文化激烈碰撞,找到最佳结合点。我国各级学校应学习国外学校户外教育的先进理念和手段,结合我国国情和传统文化,开展好具有中国特色的学校户外教育,为提升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和竞争能力,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供有力支撑。 作者:余昭炜 兰自力 孙辉 单位:文华学院基础学部体育教研室 湖北经济学院体育经管学院
行政管理专业论文:行政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考公务员影响因素分析 摘要 本文就目前行政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考公务员困难的现状做出相关原因分析,并在分析原因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从个人、家庭、学校、社会四个方面提出相关对策。 关键词 行政管理 硕士研究生就业 公务员 一、问题的提出 行政管理是实践性、应用性很强的学科, 行政管理专业的主干课程应涉及行政学、管理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经济学六个领域,主干课程包括行政学原理、政治学原理、管理学原理、经济学原理、法学概论、社会学概论、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管理心理学、组织行为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公共政策分析、行政组织学、政府经济学、市政学等 。高校行政管理专业的一个重要职责就是向公务员队伍输送源源不断的专业对口的候选人, 对口专业, 是指一个人所学到的相关专业知识, 在现实生活中找到了相对应的工作, 从而使自己的专业知识得到了充分的发挥和利用 。因此行政管理专业的毕业生参加公务员的角逐理应占有得天独厚的优势, 然而,当前行管理专业毕业生进入党政部门、事业单位的道路越来越狭窄,与行政管理专业培养目标存在着比较大的矛盾。 二、行政管理硕士研究生考公务员难的原因 (一)学生自身。 大多数行政管理专业的研究生,当初选择报考行政管理专业,都认为只要能考上,就距离公务员不远了,总认为自己走上一条通往公务员的捷径。其实当他们考进来以后,距离与现实的差距,又让他们不知所措。得知到2012年,中央机关和省公务员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将全部从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考录。今后将继续做好从优秀村干部中招录乡镇公务员工作,探索从工人、农民等生产一线人员中考录公务员办法。让一心想考公务员的行政管理专业的研究生不知所措。于是大多数行政管理专业的研究生另辟蹊径,为了以后更好的就业,他们到处出去找兼职做,到附近的一些大专院校做兼职教师,到培训机构做培训等等,无心专研学业。他们普遍有种焦虑和浮躁的情绪。 (二)家庭期望。 家庭给压力,父母都希望望子成龙,望女成凤。他们以为考上行政管理专业研究生就以为孩子以后肯定在官场施展才华,光宗耀祖。但是,行政管理专业的研究生要想“当官”也必须要参加公务员考试。残酷的现实,让行政管理专业的研究生,再次经历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胜景”,考公务员并没有其他专业的研究生有优势,甚至处于劣势。在我国的公务员考试方面,行政管理专业并没有额外的照顾,考试的科目也没有什么太强的行政管理专业色彩。复试很多单位的招聘职务都有很强的专业要求,因为公务员考试招聘的都是主任科员以下的非领导职务,对你的实际操作能力要求很高,所以一般都需要中文系、计算机系、法律系或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学生,而行政管理专业的学生由于培养定位如何管理好社会事物,如何领导好行政机关,这样专业的学生显然是不适应非领导职务的具体要求的。 (三)学校教育。 学生专业能力和素质主要是在学校培养成的,因此学校对学生的影响是巨大的。高校对行政管理研究生教育普遍存在下列问题: 一是学校行政管理专业研究生课程设置不合理。比如。许多给研究生开的课也就是把本科时的课程重温一遍,而且学校行政管理专业研究的也没有自己的侧重点(比如管理,法学,技术)。 二是师资队伍比较薄弱。大多数老师都是偏向纯理论的研究。随着近几年行政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的扩招,有些导师所带的学生过多,以至导师无暇照顾到每个学生的学习和科研情况。 三是重理论轻实践。行政管理是一门应用型的科学,目的是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而各高校的行政管理研究生教育“一言堂”的现象依然存在,课堂上的案例分析,课后的实习锻炼都比较少。有些课即便分了专题,让学生自由组合制作ppt,课上由学生自己发言,然而所收获的效果却并不明显。这种课程设置“必然产生重理论、轻实践,课程针对性、实用性不强,这样所培育出的行政管理专业人才,其知识结构不可能平衡,也给学生走上社会后的‘生存与发展’带来困难。” (四)社会环境。 一是一些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的人才消费观发生了变化。许多单位从成本效益出发,宁愿选优秀的行政管理专业本科生,也不愿选行政管理专业研究生。多单位又不依学生能力素质为标准来决定录用, 反而因年龄因素横加要求, 致使许多大龄研究生就业相当被动。此外,用人单位对性别的歧视也相当明显, 有的单位在招聘会上打出专要男生的条件, 令许多女研究生望而却步。 二是由于研究生的扩招,社会对行政管理专业研究生的需求量少于其供给量。2010年研究生招生计划安排534000人 硕士生47.2万人。201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计划招生51万人。当然行政管理专业研究生数量也一直增长趋势,据统计2010年招收行政管理专业研究生的单位共有136所,2011年预计招生4100人。 现在实行公务员考试制度之后, 所有专业进入国家机关都是在一个起跑线上, 大家都可以报考, 行政管理专业的学生并没有什么优势, 甚至通过近几年对国家招录公务员情况的观察,发现国家机关对行政管理专业的需求量很少。比如2007年12月进行的国家公务员考试各招考单位招考人数共计1377人, 招考岗位共计6691, 其中明确标明招考行政管理专业的岗位只有82个共240人, 占岗位数的1. 2%, 占招考总人数的1. 7%。 三、对策 (一)个人。 行政管理研究生,是经过考试,选拔,筛选等一系列程序的具备很强专业知识的人才。对其本人而言,要对未来充满信心,坚定“天生我才必有用”的信念是国家的栋梁,民族的希望,将来一定能够找到合适的工作并在自己的岗位上发光发热,为社会和国家的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行政管理专业研究生在校期间要努力学习,不仅对专业理论知识掌握扎实,而且要锻炼自己各方面能力,明确定位和设定中长期目标,对自身的有效充实和提高,使得自身就业能力得到有效地培养和提升。 (二)家庭。 家庭成员不但不要给行政管理专业研究生压力,而且更应该给他们减压,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给他们更多的支持和鼓励。理解和支持他们,考公务员并不是唯一最好的出路。他们要选择他们感兴趣的职业,不论是自己创业还是到公司做一位普通的员工,家庭成员都要给予理解和帮助。 (三)学校。 学校对行政管理硕士研究生的课程设置要合理,有侧重点。其次是加大师资结构调整,发挥导师的知识魅力和人格魅力,帮助学生提高科研能力和实践能力。实践性是行政管理学的生命力和效用性的基础, 如果行政管理不能从实践中发掘课题和解决课题, 行政管理学就失去了现实意义。 因此,学校可以与企事业机关建立合作机制,学校有针对性地为单位培养人才,实现双赢。同时学校应该进一步重视行政管理硕士研究生的就业指导,并将就业信息准确、高效、及时地传达给学生,做好学生从学校过度到社会的“桥梁”。 (四)社会。 行政管理硕士研究生考公务员问题的解决需要寻求社会多元力量的支持。首先,用人单位要多给行政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就业的机会,使其潜能得到充分的发挥。其次,政府应加大对行政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的扶持力度。比如,“三支一扶”政策要惠及行政管理专业的硕士生,在国家公务员考试和省级公务员考试中,适当增加设置对行政管理专业研究生适合的岗位,等可实施的具体措施,进而减轻其压力。如:安徽省现设13个省辖市和4个地区行政公署,9个县级市和56个县。部分市县的政治、经济发展水平较许多东部沿海省份低, 行政管理专门人才较欠缺且总体素质低, 特别是基层行政管理部门、皖南山区及皖北偏远地区行政管理专门人才奇缺。我们认为可以根据人才合理流动的市场规律和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建立合理调配制度,单独建立人事档案,考核机制,聘用制,鼓励行政管理专业的研究生到县市工作。 行政管理专业论文:高校行政管理本科专业教学模式改革探索 在1996~1997年间,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对我国高等教育的学科专业做了一次较大的调整,将原属于法学门类政治学一级学科的行政学专业归入公共管理学科之中,并命名为“行政管理”。由此可见,行政管理作为一门新兴学科,其学科发展史并不长。在笔者看来,中国经济社会与政府机构的转型与改革,一方面为行政管理专业的发展带来了良好的机遇,另一方面也对行政管理本科专业教学提出更高的要求。因此,改革传统的行政管理本科专业教学模式迫在眉睫。 一、高校行政管理本科专业教学模式改革的现实意义 首先,高校行政管理本科专业教学模式改革有助于增强该学科的活力。截至2011年5月,国内共有340多所普通高等院校设置了行政学类的本科专业,由于该学科在中国起步晚、发展历程短,目前只有中山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厦门大学等有限的高校在该专业师资配备、教学方面走在前列,相比之下,其他院校的教学和科研水平不平衡,参差不齐。所以,从行政管理专业教学模式改革入手,能够促进该学科与国外教研的对话与接轨,使之适应于国内经济、政治和社会诸领域的发展要求,最终有助于推进其自身学科体系的完善。 其次,对于学习行政管理专业的高校本科生而言,该专业教学模式的改革如果能够在传授基础知识的同时,把实践性与创新性结合起来,既有助于提高学生学习该专业的积极性、激发其时代使命感与职业责任感,又有利于加强在校本科生的行政管理修养与素质,以更好地适应未来就业的要求,增强就业竞争力。 再次,对于全国高校而言,行政管理本科专业教学模式的改革有助于推动高校教育模式创新,提高教学水平与质量。从表面看来,行政管理专业的人才培养好像已经形成科学合理的培养体系,但事实并非如此。探索一种兼具创新性与针对性的行政管理专业教学模式,有助于使高校行政管理学科由当前的“注重理论”向“注重实践”转变,推动行政管理专业设置合理化、师资配置科学化、学生培养专业化,逐步与国外接轨。 最后,对于政府与企事业单位而言,在政府机构改革与企业流程再造的背景下,探究行政管理本科专业教学新模式的着眼点在于为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日常行政管理培养高素质人才,为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的人事选拔与机构重组改革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储备,以更好地提高政府的行政效率与企业的绩效水平。 二、高校行政管理本科专业教学模式改革的探索路径 1、依据行政管理专业属性,推崇案例教学与“情景仿真模拟”课堂教学模式。笔者认为,准确定位行政管理专业,依据学科特点授学是高校行政管理本科专业教学模式改革的基本立足点。国家教育部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将其表述为:“本专业培养具备行政学、法学、管理学等方面知识,能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管理工作以及科研工作的专门人才。”通过这种表述,我们不难看出,行政管理专业涉及经济学、社会学、法学、政治学、管理学、行政学等学科领域,跨度非常大,可以说“行政管理专业是多个学科的综合体”。行政管理学专业本是一门实践性与适应性较强的专业,然而在高校的实际教学中理论性过重,而理论性较强的科目理解起来比较抽象。笔者建议将案例教学法引入,辅之以“情景仿真模拟”。通过案例教学,让学生从某些晦涩难懂的理论中解脱出来,接触活生生的案例,锻炼分析问题的能力。此外,学校应聘请有关企业单位的人力资源部经理或当地政府机关中的公务员现场进行“模拟企业招聘”或“公务员模拟面试”等,使学生全身心投入角色的扮演,并能针对疑惑问题当面请教企业或政府部门的有关人员。 2、改革教学内容,按照市场与政府的需求针对性地设置专业课程。行政管理专业涉及的学科领域很广,笔者所在的内蒙古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将行政管理专业的课程设置为管理学类、行政学类、政治学类、经济学类、社会学类、法学类共六大类。行政管理专业具有很强的政治色彩,通常意义上行政管理专业的基本定位是为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培养行政管理人才,然而随着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改革,各专业在报考政府机关职位时基本上都站在同一起跑线,因而使得行政管理专业学生丧失优势。此外,当大中型企业在招聘经济、秘书、法律等专业的职位时,行政管理专业自身庞大的学科体系导致该专业针对性不强,缺乏自己的特色。行政管理专业毕业的大学生什么都懂一些,但又不是很精通,往往处于尴尬境地。笔者建议可将行政管理专业细分为企事业单位方向与政府管理方向,同时灵活地增设实用性较强的课程。在行政管理企事业单位方向中,整合企业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管理定量分析、应用统计学等课程;在行政管理政府管理方向中,设立市政学、公共部门决策理论与方法、行政管理学等课程,这样有助于提高行政管理学科的实用性与适应性。 3、改变“填鸭式”的课堂授课方式,减少对多媒体等教学设施的过度依赖,适时改变师生角色。长期以来,行政管理专业的课堂教学方式主要以课堂讲授为主,重视老师的主导作用,忽视学生的主体作用,重“教法”轻“学法”;整个过程贯穿于课前、课中与课后。在课前,教师认真备课;在课中,教师按照教学大纲讲授教材内容;在课后,教师布置小组或个人作业以充当学习成绩。教室中的投影仪、电脑等设备一方面极大地为教师授课提供了有利条件,然而师生容易沦为这些教学设施的“奴隶”。教师把所要讲授的内容全盘搬到投影仪上,学生不假思索地抄课件,做笔记,省略了问题的思考过程,学生的学习兴趣降低,大脑思维的惰性因素增强。笔者认为,在课堂上应该以人为主,以机器为辅。在讨论案例或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学生应扮演主导角色,教师点拨答疑。教师应有意识地引导学生“头脑风暴”,在课堂上掀起一场热烈讨论的学习氛围,并适时地抓住机会与学生尽可能多地互动,启发学生的心智。 4、突破传统的行政管理教学模式,积极引入实践教学。高校对于行政管理人才的培养往往重视知识理论的传授,忽略心理素质,智能结构的培养。国内高校的实践教学体系不完善,校外的实习基地少,不能满足学生岗位实习需要。相反,国外公共行政教育非常重视实践教学。例如,法国国家行政学院的学生有一半时间在校外学习,加拿大行政官员培训学院的学生有70%的时间在课堂外。行政管理专业在国外发展比较成熟,类似的人文科学在国外地位较高,不少国外顶尖大学成立专门性研究院,如哥伦比亚大学国际政治与经济研究所、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等。纸上谈兵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笔者看来,高校一方面应重视起课外实行基地建设,申请专项资金搞好学校的电子政务实验室以及企业文化与战略研究室;与此同时,也可将研究生教学运用到本科生教学中,锻炼学生的研究与创新能力;另一方面定期定量组织学生到行政机关、公司企业等实际部门,进行为期一个月左右的实习,使学生了解行政管理的工作流程和具体方法,以加强行政管理专业学生的实际操作技能。此外,邀请校内外专家和官员来校作专题报告,营造该专业领域的学术与实践氛围。 行政管理专业论文:提高行政管理本科专业教学质量的几点思考 我国自在改革开放后恢复了行政管理学科以来,全社会对其建设和发展给予越来越多的关注和投入,各类教育机构尤其是综合型大学纷纷开设行政管理本科专业,在人才培养的数量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从人才培养的质量上看,其人才输出尚不能满足社会对高水平行政管理人才的需求,这暴露了行政管理专业教育中的缺陷。本文从教学和科研实际工作经验出发,对如何提高高校行政管理本科专业的教学质量的问题的原因做简要分析,着重提几点建议。 一、注重师资培养和教育资源整合 师资培养是实现培养目标、保证教学质量的重中之重。当前,国内很多大学都积极探讨新形势下行政管理学科的建设和发展,越来越多的高校开设行政管理专业,并不断应社会需求调整和完善培养方案,其教育方法和手段也逐渐趋向成熟。但从总体上看,行政管理专业师资建设过程中存在着重理论、轻实践的问题。一些具有高学历的年轻教师虽然理论基础扎实,但“从学校到学校”的就业路径使其缺乏实际工作经验,教学内容单调,科研素材匮乏,整体效果不佳。 因此建议:首先,高校在行政管理专业人才引进计划中注重实践能力,即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其次,高校应为在职教师创造更多的再学习条件,鼓励教师到政府机构挂职锻炼;第三,与政府机构进行各类合作,聘请具备教学能力的政府工作人员做兼职教师,并定期为教师做实践技能培训;第四,把实践工作经验和实践教学水平作为教师工作绩效考核要求之一。总之,就是“引进来、送出去”,使专业教学和社会实践有机结合,整体提高师资队伍的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 二、科学地制定和完善培养目标 国内很多高校,在培养应用型行政管理本科人才的目标定位中,提到要培养高水平、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的目标,即注重学生要在达到基础扎实、知识面宽广、能力强、素质高等一般目标的基础上,强调对社会的适应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而在实践教学中发现,行政管理专业的本科培养阶段不能定位过高、过广。要求学生通过几年的本科学习,学生就担任政府及相关机构的高级管理工作,显然是不够现实,因为,没有一定的实践积累,理论的东西是不能一蹴而就地转化为“生产力”的。因此,在培养目标的定位上,有必要结合社会需要和学生学习能力,有针对性地进行调整和完善。笔者认为,本科阶段还是以知识和理论普及为主,同时,有效地开设实践课程,给学生充分地了解社会的机会,在实践中修更多的学分。而在培养目标的设置上,则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 三、保证实践教学的长效性 针对社会需要,很多高校行政管理专业实践课程设置体系逐渐完善,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教学实践环节形式单一,缺乏创新,学生感到枯燥、乏味,学习的积极性不高;缺乏有效的教学实践基地,或有了对教学实践平台的经费投入却缺乏有效的管理,缺乏长效机制,产生不了实际效益,学生的综合素质难以得到真正的提高。行政管理教育应是需求导向型的,不注重实践教学的质量,就难以保证人才培养质量,会导致就业困难,专业社会认可度不高。 因此建议,我国行政管理专业教学改革必须以实践教学模式探索为主要内容,在教学实践上取得新的突破性发展。首先,不能忽视实验室建设,在注重资金投入的同时,做成本效益的综合分析。健全实验室规章制度,横向考察和学习,引进先进学习软件,有目的、有计划地进行实验室教学,充分、有效地利用好这个教学平台。其次,加大对实习实践基地的建设、使用和维护,积极与社会相关机构联络和合作,为学生拓展实践学习场所,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统筹安排。 四、改革和创新教学方法手段 目前,行政管理专业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有学科理念落后与前沿思想、学科体系不科学、课程设置单一、特色不突出、理论与实践脱节等。因此,为了避免这些传统课堂教学方法的问题,必须在方法上进行改革与创新,实施以综合能力培养为导向的培养目标。 几年来,我们不断摸索和研究,总结了几个较为有效的课堂教学方法:第一,以时政要闻为主题的课前演讲环节,通过教师的指导和点评,演讲内容也可以作为本课教学案例。这种课堂学习形式不仅能丰富教学的内容,还能较好地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对现实问题的关注;第二,类似“seminar”形式的双向互动研讨课,即学生和教师平等参与某一话题,双向自由讨论,然后由教师进行观点总结和理论归纳。这种方式能鼓励学生积极思考和参与,锻炼其语言表达能力和思维能力。第三,以特定教学章节为主题的“team work”活动,即结合教学内容,组织学生角色模拟,综合运用多种表现形式,巩固对知识的理解和掌握。学生们普遍反映这形式很好,有利于培养他们对课程的兴趣,并增强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力。 总之,对于行政管理专业,国内大部分高等院校都处在一个起跑线上。我们在探讨学科建设和发展过程中,必须要从实际出发,根据社会需求,在如何提高教学质量上不断探索和思考,以更好地实现人才培养目标。 行政管理专业论文:行政管理专业人才需要适才适用 行政管理专业,尤其是该专业的学术研究生和mpa招生,目前很是热门,但是,正在读的人都有一种困惑感,都不知道这个专业该怎么定位。官方的解释实在差强人意,如果一个专业培养的人才连自己的专业定位和自身的优势都搞不清楚,可想而知,我们读书是何其盲目,我们的 教育 资源分配又是何其盲目,又如何在激烈竞争中保持自己的自信呢?所以,我们有必要认真地分析一下。 行政管理专业现状分析 行政管理或称公共管理,是一个新鲜专业,随着国外有关方面著作大量翻译进来和兰州大学等高校率先设置该专业以来,就如同洪水猛兽一般,在各个高校中纷纷显现,而这些学校办学水平是参差不齐的,这个专业也没有统一的培养标准,这就使很多人看到的只是一种“繁荣的假象”。尤其是研究生阶段。那么这种“假繁荣”背后,学生们又藏着多少无奈和“投机”行为呢? 很多学生是被调剂到该专业的,也有不少学生是第一志愿报考的,但无论如何,他们的人生就会和这个专业结下不解之缘。当“这个专业不好就业”、“这个专业没有核心竞争力”、“行政工作人人能做”等等,一系列困惑席卷而来时,留给学生自己的只能是无法挽回的无奈之心和悲观之情。 “投机”,我们也并不陌生,简单的解释为“低价买进高价卖出”。这个专业我也用“投机”一词,想表达的就是有些同学,尤其是来读这一专业研究生的一些同学,完全是一种不负责的态度。要么是来混文凭镀金的,要么就是看到这个专业相对好考一点(不考数学),而完全没有从自己的学术爱好方面考虑,这就使得报考行政管理专业研究生人数年年攀升,也使得一连串的学术腐败现象显得那么“合情合理”。当然,这只是学术腐败现象的一点折射。 行政管理能够成为一个专业的理由 当然,行政管理专业能否脱离这种尴尬,必须先从专业设置的理论合理性入手。我们可以假设,如果行政管理是一门 科学 的话,它就可以成为一门专业。何谓科学?科学有两个必要条件,即 规律 性和可知性。如果在某一方面具有一定的规律可循,并且以现在的条件,如果对其进行探索的话,我们能够掌握规律所在,那么这一方面就可能是一门科学。无可否认,行政管理主要就是对公共部门的管理规律进行探索,而公共部门的管理跟私人部门的管理相比是有着自己的特殊性,如公共部门的管理必须以维护公共利益为出发点和目标(即使现实中可能出现一些破坏公共利益的现象,也不能否认公共部门本身的价值追求),而私人部门的管理则把自己的利益(尤其是 经济 利益)放在第一位;公共部门的管理以提供公共产品、维护市场秩序、制定相关政策和规则、处理各方利益纠纷、减少外部经济和增加外部经济、提供公平的日常服务和保护环境等为重要内容,而这是与私人部门的管理任务大相径庭的。早在行政管理研究初期(那时行政管理还是 政治 学的一部分,尚未独立“由于对政治的实质性关注,以及该学科领域面对冷酷的理智批判,公共行政敏捷地回到了政治科学温暖的怀抱”),学者们就行政管理的基本原则和精神方面达成了共识,这也是行政管理的规律所在。当然,在行政管理的具体领域,都有着大量的规律需要学者们探求和 总结 ,如公共政策方面、人事行政方面(现称人力资源方面)、行政组织方面、财务行政方面以及行政伦理方面,等等。并且还能细分,也就是说行政管理的领域很广泛,但每一个角度都有其深度可挖,也就有其独特的规律可循。这些规律我们可能已经可以发现,到现在还没有科学的总结出来(至少还没有按规律办事),靠得只是人为管理,而这些人为管理往往只是根据自己的经验或个人随机意识或有意识的偏向某种利益对象,庆幸地就是如果管理者好了,有能耐了,群众可能会比较满意,但据我所知,这样的情形是少之又少的。而且,靠人为随意的管理很可能造成部分与整体的不和谐,甚至冲突,影响整体利益和效能的实现,比如部门主义、地方保护主义等。所以说,行政管理专业如果定性偏向于公共部门管理的话(目前各大高校是这样),从理论上讲,它的设置是有理由的,而且理由是充分的。 行政管理专业培养的学生素质和就业现状 既然行政管理专业的设置是必要的,就需要培养适量的合格人才。适量,就是遵守市场供求关系,甚至要遵循宁缺毋滥的原则,当然,目前的现状实在令人堪忧,行政管理无论是大专层次,还是本科、硕士或博士层次,都形成了大步扩招的事实。 怎么样才算是合格的行政管理人才呢?这点有一种共识,即这类人才要能够满足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管理需求或研究需求。仅从专业名称来看,给人的感觉就是这样目标定位是合理的。但仔细想一下,就会发现漏洞所在,这样的目标实在过于笼统和敷衍。难道其他专业就不能满足这些机构的管理需求和研究需求了吗?难道行政管理专业培养出来的人才就只能跟人共享饭碗和吃别人剩下的饭?当然不是,只是很多人还不了解行政管理这个有广度而没深度的专业,培养出来的学生到底具备了什么特长。事实上,行政管理人才真的应该好好认识自己和被别人认识,因为这类人才具备了一种独特的思维,一种善于从宏观方面和合理管理方面出发的思维,更有一种难能可贵的气质,那就是具备专业熏陶出来的公共(公平、公正、公开)服务精神和做一位 现代 社会急需的责任公民的可塑性。而这种人才如果得到政府和社会的正确使用,将必定成为社会文明和人文精神得以宣扬的重要支柱。这类人才太适合安排到公共部门中去,给已经显得“无药可救”的公共部门弊病输入新鲜血液。忧虑的是,不知道以政府为代表的公共部门是否已经做好了准备吸收这些新鲜血液?至少目前看来,除了某些地方政府,国家公共部门整体上还没有认真对待这类人才,以至于这类人才毕业后流落到自己不太擅长的领域,造成了人才浪费和 教育 资源浪费。 行政管理人才如果很大一部分不能被应用于公共部门,也就是说,没有适才适用的话,就说明我们的教育是盲目的,我们的政府在人才使用方面是缺乏回应性的。行政管理人才拥有难能可贵的公共服务精神和责任精神,甚至创新精神,这种精神不是可以通过大学时段以外的其他途径,如公务员短期培训,就能塑造出来的。因为在人成长的过程中,尤其是品格培养阶段,有幸上大学的人往往对大学四年学到的东西印象最为深刻,可以说,一个人在大学阶段就要给自己的品格定性了。四年的行政学、 政治 学、社会学、 经济 学、法学、逻辑学、 历史 学等行政管理相关或相近知识熏陶,早已使行政管 理学 子们对公平、效率、原则和责任等核心价值内在化(相对其他专业而言)。而通过简单的培训,很难相信能使不具备这些精神的人才顿时就具备了这些精神。我一直坚信,技术至少是可以学习弥补的,而精神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培养出来的。 因此,政府必须重视这类人才,因为一些不和谐社会因素已经凸显了这样一种事实:靠实实在在的技术优势解决不了日益复杂的社会矛盾。政府对外加强软实力影响,对内也到了该重视文科这一相对于工科是软文化的时候了。一个社会的社会 科学 不发达, 自然 科学也难以有长足进步。要 发展 社会科学,必须要解决社会科学人才的出路问题,至少不要出现文科毕业生和理工科毕业生两极分化的现象。作为社会科学的一门学科,行政管理人才也要适才适用,比如在一些综合管理类或专业性不是很强(没技术干不了)的岗位,多向行政管理专业大学生倾斜,以及在一线部门和基层单位多给行政管理专业大学生实习机会等。 我们有理由相信,行政管理专业会越走越好,越走越合理,而入口处就在于行政管理人才能被公共部门很好的吸收运用,而行政管理专业的资源则能根据实际需要实现较优化配置。 行政管理专业论文:行政管理专业应用型课程实践教学体系构建研究 摘要 随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我国的教育思想和教育体制也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使得实践教学在行政管理专业应用型课程中如何创新科学定位和实现显得迫在眉睫。本文提出构建以课程内容体系改革为切入点,修订专业培养计划,增加“应用型、实践性、操作性”实践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法,完善“走出去、请进来、坐下来”的“三位一体”立体式实践教学模式、以“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为核心内容,形成方式多元的实践教学评价体系、完善实践教学的质量保障机制等适合于现代行政管理专业发展的实践教学体系。 关键词 行政管理专业 应用型课程 实践教学 强化实践教学环节,提高实践教学质量,旨在开发学生的潜能和创新思维能力、动手实践能力,使他们获得受益终生的真才实学,这也是我国高校行政管理专业教学改革努力的方向。实践教学作为培养和提高学生专业技能的重要途径,与理论教学是相互支撑、相互依存、互为条件的统一体离开了实践活动片面地强调能力的培养,充其量只能向社会输送“半成品”。①高等院校是培养和造就高层优秀人才的摇篮,当前我国高校教学改革应当从根本上解决好“授之以鱼”还是“授之以渔”的问题。 1 修订专业培养计划,增加“应用型、实践性、操作性”实践教学内容 在行政管理专业的培养计划修订中,要遵循“厚基础、宽口径、重实践”的教学新思想和“手动、腿动、脑动”的实践理念,以实现提高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能力为目标。在专业基础课、必修课和选修课中设计和增加“应用型、实践性、操作性”的实践内容。具体讲在增加课内实践环节的时数的同时,增加专门的实践性课程,并增加专业实践的周数,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建立实践教学三条线和三个环境:课程实践教学一条线、基地实践教学一条线、虚拟管理实践教学一条线;实验室环境、仿真模拟环境、真实管理环境,并使其高效率地服务于全面素质教育和创新能力培养。在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时,需要进一步强化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措施。大力加强行政管理基础的教学力度;高年级学生实行分层培养,强化科研能力的训练和实践技能的训练;课余时间,组织多种类型的课外兴趣小组,重视信息技术和虚拟管理模拟的训练,增强实践能力和就业竞争力。 2 创新教学方法,完善“走出去、请进来、坐下来”的“三位一体”立体式实践教学模式 2.1 强化课堂实践在实践教学中的主体地位 长期以来,课堂实践教学一直被行政管理专业教师有所忽视,但这一实践教学形式在时空选择的灵活性上、与课程内容紧密结合上以及教师的跟踪指导上都优于其它实践教学形式,从本质上讲,行政管理专业也适合于实行课堂实践教学。用启发式教学方法取代“填鸭式”教学方法,彻底改变教师讲,学生被动听、记的局面。应通过各种方式引导学生积极主动思考,使课堂由教师“要求学”变成学生“主动学”。根据行政管理属于应用性科学的特点,改变单一讲授法教学模型,可多采用案例分析法、讨论法教学。这不仅使学生由被动地听、记转变为主动参与、积极思考,而且有利于理论联系实际,有利于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采取多媒体教学等现代化教学手段,彻底改变“一支粉笔”“一根教鞭” ②这种传统教学手段,使课堂气氛变得生动活泼。 2.2 丰富社会实践在感性学习中的内涵 第一,管理一线见习。在对学生进行专业课学习之前,可以联系本专业的对口企业,把学生带入生产经营现场进行考察、观摩,使学生对自己未来所从事的专业有一个总体的感性认识。这是实践技能教学的第一步,目的是使学生明确所学专业应掌握哪些基本实践技能。 第二,专业实习。现在大多学校在该专业第八学期安排毕业实习,但这一做法至少有两个缺点:一是时间较短,一般均只安排八周左右时间;二是一旦学生在实践中遇到问题,难以再回到书本中去。因此,建议在第五或第六学期即安排10周左右的时间,让学生去单位顶岗上班,挂职锻炼。这将有助于开阔视野,增长见识,更易于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高学习收效,增加实际工作能力。待第八学期再安排10周时间去实习时,学生就会有更多的理性和知识,处理问题或许更加老到成熟。另外,任课教师也可结合所授专业课程,开展丰富多彩的专题性社会实践活动。应该建立稳定的行政实习基地,为学生进行行政实践提供可靠的平台。这也是培养具有实践能力的行政管理人才的需要。③ 2.3 发挥科研实践在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提高中的关键性作用 结合社会实践、课堂实践的具体内容积极开展科研实践教学,培养学生发现问题、运用理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行政管理专业课的科研实践教学是培养学生运用理论的能力,也是促使理论内化的过程。这个过程可结合学生撰写调研报告、自学讲稿、命题论文、讨论提纲等形式完成。任课教师可以通过提出写作要求、规定评分标准等方式指导学生进入研究的状态和研究领域。专业协会与兴趣小组是学生课外活动的良好基地。通过专业协会与兴趣小组这种具有共同专业知识和兴趣的群团活动,使学生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在群团活动中得以展示和检验。学生就感兴趣的问题进行某项实践活动或学术讨论,不仅能增加学习理论知识的兴趣,还能锻炼学生的动手和动口能力。在指导其活动时,要尽可能扩大学生的参与面,动员大多数学生参加活动,还要注意正确引导,充分调动学生参加活动的积极性,把学生活动的目标落实到培养科研和开发的能力上。比如我校的政治与行政学院的“政府管理学社”由学院原时事调研社发展而来,是我院青年学生中的群众性学术团体,是结合我院的专业特色而成立的一个以“政府管理践、学、研”(政府管理实践、政府管理理论学习、政府管理调查研究)为主的学习型社团。社团定期举行配套的专题讲座、论坛、研讨会、辩论、沙龙、社会调查等实践活动,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创新,使活动内容更加丰富多彩、形式趋于多样化,使社团更加朝气蓬勃,富有生命力,有效地补充和发展了科研实践。 3 丰富的教学资源是有效开展实践教学的基础条件 实践教学环节对教学资源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离开了丰富的教学资源的支撑,实践教学则难以开展。当下实践教学出现的各种异化问题,就或多或少的与教学资源相对匮乏相关。当然,就理想层面而言,教学资源越丰富多样,就越能够满足各种类型实践教学的需要。但是,我们提出的丰富也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即确实是实践教学所必须的基础条件。首先加快实践基地的开发与建设。实践教学是在广阔的社会生活中进行,实践基地是联系学生与社会的中介和平台。实践教学除了要求实践基地数量充足外,还要求实践基地类型多样,能够满足不同目的的实践教学的需要。另外,实践基础的工作人员也是指导学生实践的重要力量,这就需要学校与实践基地之间具有良好的合作关系。结合相关章节的教学要求,带领学生深入管理实践现场教学,以拓宽视野。二是行政管理专业要尽快加快实践操作平台建设,创建模拟实验室,为实践教学活动提供基地。根据行政管理的专业属性及特征,模拟实验室内要设置开展专门实践教学的电子政务、决策分析模拟厅、国家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文献资料室、我国公共管理体制模拟展厅等。学生在这些模拟教育实习实验室里,通过参与实践教学活动,逐步形成较强的专业技能。三是编撰突出实践教学的行政管理专业特色实践教材。这是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的物质保证。在制定实践计划的基础上,要编写与之相匹配的实践教材和实践指导书。在编写实践性教材时,要把其技术指导的先进性和实用性放在首位,详细阐述学生该掌握的本专业的知识要点、实习目的、方法和作业。在实践环节设计上,要注重行政管理专业课程的完整性,实现人财物等传统资源管理的一体化;在实践内容的设置上,注重反映教学重点及行政管理过程的实际要求。 4 提升教师开展实践教学活动的能力是实践教学实效提高的关键 教师是大学的灵魂,师资队伍建设是人才培养的关键,没有良好的师资队伍,再合理的培养模式也无法实行和取得成效。实践教学队伍,应该是由实验专家与学者、实验技术能手和实验管理人员组成的群体。学校要制订相关政策,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教师参与实践教学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采取引进与培养相结合的办法,提高实践教学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改善知识结构,提高学历层次,优化队伍结构。行政管理专业的许多专职教师是科班出身,他们从学校到学校,缺乏社会经历,懂行政学理论,却没有行政管理的实践经验,这势必导致对行政管理实际工作理解不深不透。④因此,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增加行政管理专业教师的实践经验,如选送一部分专职教师“走出去”到政府部门挂职锻炼,到行政管理实践岗位进行调研,了解现实政府运作情况,参与政府的行政管理相关课题研究,结合讲授的专业课程,开展有针对性的社会实践活动。同时把那些具有丰富党政机关工作经验的领导者“请进来”为学生讲解我国行政机关的机构设置、各层次的权责划分以及运转情况、地方机构改革的难点分析和对策等,这种鲜活的实地教学,与呆板的课堂讲授相比,其教学效果不可同日而语。 行政管理专业论文:对当前高校行政管理专业中公共关系教学问题的若干思考 [摘要]公共关系教学一直以来都是高校行政管理专业的必修课,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其所处的地位却很尴尬。本文指出了公共关系教学在高校行政管理专业中的意义,认为其举足轻重;然后进一步分析了其所处之现状,最后给出了几条可能走出困境的道路。 [关键词] 公共关系教学;行政管理专业;意义;现状;解决方案 公共关系学是高校行政管理专业的必修课,应该说,在行政管理的课程设置中,还是占有比较重要的地位。公共关系学本身虽然是一门独立的学科,但在一定程度上却仍依赖于其他学科的发展,尤其是管理学。于是,就产生了这么一种情况,一方面,公共关系学是行政管理专业的必修课,很重要,应该引起高度重视;另一方面,它的学科地位还不够高,缺乏相对的独立性,制约发展的因素太多,直接影响到了行政管理学的发展。根据对此现象的分析,笔者产生了三个疑问:一是公共关系教学对高校行政管理专业而言,究竟具有什么意义?毕竟,如果只谈意义的大小和重要程度未免过于抽象,研究成果也会流于形式,缺乏价值。二是在现实的行政管理专业的公共关系教学中,公共关系学本身究竟是处于一个什么样的现状?为什么会这样?因为充分地了解现实有利于我们对问题的进一步分析并得出解决方案。三是如果现状不容乐观,如何才能走出困境?这是本文最关注的问题,也是本文写作之最终目的。 一、公共关系教学对于高校行政管理专业的意义 考察公共关系教学对高校行政管理专业的意义,首先应该从两者的研究内容入手,寻找它们的共同区间,找到了这个区间,意义就显而易见了。行政管理学的研究内容比较广泛,是由其研究对象所决定的。随着这门学科的发展,其研究内容也不断丰富和发展。概括地说,包括政府自身的结构、功能及其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活动的规律,具体地说,包括行政职能、行政环境、行政组织、行政首长与领导群体、国家公务员、行政决策与执行、行政监督、行政法制、行政机关管理、行政管理的方法与技术、行政效率与改革等等。由此可见,行政管理学关注的面极其广泛,但它不可能真正做到面面俱到。而公共关系学是研究组织与公众之间传播和沟通的行为、规律和方法的一门科学。它旨在通过塑造良好的组织形象,利用有效的传播和沟通手段,达成公众对组织的了解、认可与合作[1]。公共关系学既有较强的理论性又有较强的应用性,这就决定了学习这门学科必须注意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因此,公共关系学所关心的内容恰恰是行政管理学所需要的,在行政管理学看来,公共关系学是一种极其有用的工具,行政管理学只需要提出需要的内容,公共关系学则根据需要去完成。所以,在管理类专业设置这门课程就显得十分重要,没有了公共关系学,行政管理就如同断了一臂。归纳起来,公共关系学使攻读管理类专业的学生认识到公共关系在现代管理中的性质、意义和作用,学习和理解公共关系管理的概念和基本原理,了解和掌握组织与公众沟通的过程、手段和方法,最终的目的是努力培养现代公共关系意识,完善自身的公共关系素质,提高实际公共关系能力,将所学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运用到工作实践和社会实践中去。 公共关系学是行政管理专业中必不可少的核心课程之一,其理论部分是对行政管理理论的重要补充和完善,其实务部分是行政管理学生所必备的技能。 二、在当前高校行政管理专业中公共关系教学的现状 既然公共关系教学在行政管理专业中的意义举足轻重,那么,它是不是真的就处于这么一个良好的现状呢?当然,成绩首先是不应该被回避的。应该说,通过努力,高校公关教学成绩显著,呈现出这样几个特点: 一是发展的速度快、规模大。全国大部分高校的行政管理专业都开设了公共关系课程,教师和学生数量都有较大增长,为我国行政管理人才的培养立下了汗马功劳,由此也在一定程度上带动了公共关系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发展和壮大。 二是与行政管理学形成了良好的互补关系,互相促进,共同发展,与此同时,公共关系教学水平有一定的提高,配套的系列教材建设已经开始,师资水平也直线上升。 三是无论在校内还是在社会上,公共关系的教学效果已得到普遍认可和重视,培养出的学生在人才市场受到欢迎,而社会和企业对高层次公关人才的需要正呈现上升趋势[2]。 当然,高校公关教学虽然成绩显著,但同时也存在不少的问题,必须下决心、花力气尽快解决,这也是本文写作的意义之所在。 第一,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高。 尽管现在我们拥有一支数量巨大的专业教师队伍,但是,由于我国高校专业设置上的问题,基本上就没有科班出身的教师,这就使得教师整体素质参差不齐,这种情况在行政管理专业的教学中尤其明显。因为一般院校都没有公共关系专业,公关教师大多是由其他学科、专业的教学科研工作转而从事公关教学,主要精力仍用于原来的专业研究,所以行政管理专业中公共关系的教学任务实际上是由其他学科的教师在承担,这必然会对整个公共关系学的发展产生影响。 第二,教材的编写和使用问题重重。 目前的教材种类繁多,但质量上乘者则少之又少,况且,大部分教材是为公共关系专业教育或者职业教育服务,很少有适合于行政管理专业学生使用者[3]。虽然公共关系专业教材有一定的广泛适用性,但对于不同专业的学生也应区别对待,毕竟不同专业对于同一门课的要求不一样。 第三,公共关系的理论研究水平亟待加强。 一方面,学习公关专业的教师很少,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公共关系理论研究的进行;另一方面,国家在该学科的研究经费投入较少,国际国内学术交流机会寥寥,教师就某一问题进行切磋的机会太少,也不利于学习借鉴国外的新理论和新经验。理论可以指导实践,理论水平的欠缺自然也会导致实践水平的降低。整个学科的研究水平欠缺,对于日常教学来讲,受到制约和影响也是必然的了。 三、走出公共关系教学的困境 首先,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师资队伍是学科发展的核心,学校应有组织、有计划、分步骤地逐渐完善公关教师队伍,可以以院系的名义聘请一 些公关经验丰富、长期从事公关活动的资深专家作为校(院)系外聘教授或名誉教授,每年给学生开课,由此也带动教师教学水平的提高。有条件的话可以引进一些既有公关实践经验、又有深厚理论素养的公关人才,补充到高校公关师资队伍中来。同时,鼓励教师参加一些全国性的学术交流活动,不定期或者定期地举行一些针对教师的培训活动,不断提升队伍素质水平。要注意对教师进行专业教育和培训,将不利条件转化为有利条件。 其次,在教学方法和教材建设方面加大投入,争取突破。公共关系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应用性学科,这就要求理论教学必须结合中国实际,特别是要结合中国行政管理的实际,形成独具特色的教学方法和配套教材。在教材建设方面,要组织有经验的专家学者编写适合于不同专业的公共关系学的示范教材,鼓励教材多样化,不仅采用书本教材,还要采用影音教材等多媒体手段,能够化说教为感知、化抽象为具体、化枯燥为生动。在教学方法上,要鼓励教师之间互相交流,还要充分注意到公共关系学的学科特点,有意识地将说教式教育转变成实践式教育[4],一方面要保证学生理论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又要注意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例如,可以开展案例讨论,举办学生模拟创业大赛、商务洽谈策划、新闻会等情景模拟[5]。这需要公共关系学教师不懈努力,不断进行教学创新改革,挖掘学科潜力,实现教学模式多样化,多设计、安排课堂技能训练,灵活把握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实现师生互动,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再次,重视公共关系学理论研究,鼓励创新性成果。国家和学校应对公共关系学的基础理论研究给予高度重视,加大投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多创造学术交流机会,争取我国的公共关系学研究与国际上接轨和对话。同时,又要保持自身的特色,发挥优势。行政管理学是一门中国特色非常强的学科,相对应的公共关系学自然也不例外,公共关系学理论的发展,必然为行政管理专业的建设和发展添砖加瓦。 行政管理专业论文:行政管理专业的经济行政特色分析与建设思路 专业是高校履行人才培养职能的直接载体。高校通过划分专业来设计教学体系,传授专业知识,培养专业人才。不同的专业是由各学科理论知识依据不同规则和方法进行归集、配置所形成的。所以,专业成为学科、师资、课程、设备等资源的集结点或配置平台,是人才培养和专业教育的关键。 专业设置和建设具有共同的一般规律。相同专业的学科、理论知识和课程等资源配置也大体相同,具有共同性的一面。但由于对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类型及其侧重点的理解、设定不同,即使相同专业,其学科、课程、师资等资源配置也不尽相同,从而形成相同专业的不同特点。持久、稳定、系统、规律性的特点集合而成为特色,即相同专业的不同特色。 一、专业特色的形成条件 1.历史条件和因素 许多专业的产生和形成,都是应当时社会实践包括生产、管理、军事、政治等急需而设置的。以后的发展、延续和壮大往往都蕴含着起初的历史痕迹,并渐进凝结为特色。 2.环境资源因素 专业的成长、发展和演变是在一定的生态系统中完成的。一个地区、一所学校、一个院系的环境和资源禀赋,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和浸染专业的成长。久而久之,必然形成差别性的特点。 3.时间因素 专业特色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一蹴而就的。特色的形成需要一个过程,这是一个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过程,需要酝酿、产生、更新、变异,经历无数大大小小的生生息息、重组再造、演化整合等,最后由每一代变异留存下来的富有生机的因素凝结为新的变异体并呈现特色。这里有两点:第一,特色是在特点上形成的,是由诸多特点有机组合而成;第二,特点与特色的不同,在于特点可能是暂时的、短期的,而特色是特点在不断地更新、变异、整合中最后形成系统、持续、稳定的状态,是特点之有序集合。由此可见,没有一定的时间,特色是很难形成的,或很难称其为特色。 总之,专业特色应当在一定的历史延续中和特定的环境资源里,经过较长时间和几个阶段的发展,逐步融合而成。 二、行政管理专业的经济行政特色 1.行政管理专业的特点 以政府为管理主体是行政管理的基本特点。研究政府行政管理的一般过程,是行政管理研究的传统,相应地,行政管理专业教育资源的传统搭配方式形成了政治学背景和倾向的特点。然而,随着行政管理向法治化、科学化的扩展和推进,以及行政与法、行政与管理技术的日益融合,行政管理开始告别传统时代。同时,与政治相对分离的行政管理开始向各领域的分部门管理延伸和扩展,出现了教育行政、卫生行政、文化行政、军事行政等,行政管理衍生、推进至公共管理阶段,步入公共管理形态。经济行政正是在这种格局下独具形态、在理论及理论实践的发展中蔚为壮观。一方面是因为经济活动是人类尤其是当今时代的主体活动,管理经济一直是政府的基本职能;另一方面,在专业行政部门日益分化、发展的格局中,经济行政也成为独立的领域,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发展壮大。何况任何领域无不包含和渗透经济活动而成为行政管理的对象和内容,使得经济行政不仅具有不断壮大、相对独立的领域,而且具有广泛的覆盖性。 2.行政管理专业经济行政特色的含义和支撑体系 经济行政是指以经济活动和领域为对象的政府行政管理活动,如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等。行政管理专业的经济行政特色是指行政管理专业教育资源的配置在遵循传统、保持行政管理专业基本课程设置的基础上,增加和突出经济及经济管理课程、师资、实验等资源配备,以培养懂经济、知法律、擅行政、会管理的经济行政管理专门人才。在实践中,经济行政与公安行政、司法行政、人事行政、军事行政、教育行政、文化行政、医疗卫生行政、社会工作行政等并列存在、相互区别。 专业特色的形成主要取决于时空因素,一个是时间维的历史传统因素,另一个是空间维的资源环境因素。这里以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行政管理专业为例: 在历史渊源上,学校行政管理专业由工商行政管理专业演变而来。工商行政管理专业创建于1981年,是我国改革开放后第一个设立该专业的高校。工商行政管理是政府对市场主体及其交易、竞争行为和有形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的行政执法过程。既是政府行为,又是对经济活动的管理,实际上就是市场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是经济、行政、法律融合一体的经济行政管理,具有突出的经济性。 1998年,教育部组织调整高校专业目录,工商行政管理专业不复独立存在,学校的相应专业转型、扩展为行政管理专业,设于公共管理系下。整个专业的转型经历了名义阶段、板块阶段、覆盖阶段,目前正向融合阶段发展。这个过程中,在探索和保持行政管理专业一般特征的同时,工商行政管理由课程、师资、周边专业学科、相关社会资源支撑的经济行政特色保留了下来。 在环境资源上,学校以经济和工商管理学科见长,相应的师资、课程等资源丰富。学术氛围也以经济学、经济管理学为主调,同时,又有较为齐全的公共管理学科专业和历史较长、特色鲜明的法学学科专业。这个特点在人才培养方案中有明显体现。学校对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了统一的规划与规范。分经济学、工商管理学、公共管理学和文法4类提出学科基础课课程设置方案,原则上统一执行。学校结合专业和历史等情况确定专业课设置。行政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此原则下融汇了历史传统和现实环境因素,在课程设置上体现并反映了专业特色。例如,公共基础课中有“高等数学”课,学科基础课中有“经济学原理”、“公共经济学”、“管理信息系统”、“财政学”、“统计学”等经济管理课程,在专业课中有“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课程,在专业选修课中有“政治经济学”、“发展经济学”、“会计学”、“经济法”、“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等课程。同时,行政管理的核心课、基础课诸如“政治学”、“行政学”、“领导科学”、“公共政策”、“公务员制度”、“行政伦理学”、“公共管理”等数量和理论知识比重充分,功能不减,既保证行政管理专业的本色,又具有经济行政特色。 在时间因素方面,学校有17年工商行政管理专业的办学历史并赢得较高声誉;行政管理专业也有了11年 的办学历史,并于2000年建立了北京市属院校第一个行政管理专业硕士点,2007年成为北京市属院校行政管理专业第一个重点建设学科。经济行政特色在历史延续和探索中日趋成熟、稳定。 在社会资源方面,学校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学会、研究机构保持长期的合作与交往,包括会议、调研、课题研究、咨询培训等方式。近年来,与北京市发改委、市政管委、城市科学学会、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社会工作委员会等建立新的合作关系,进一步深化了经济行政的社会根基,进一步扩展了行政管理专业的公共管理空间。 在学术研究和专业建设比较交流方面,有可供分享的成果和可资借鉴的经验。经济行政的研究著作有华东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的蒋云根教授编著的《经济行政管理概论》。学校工商行政管理研究领域,自80年代后期,陆续出版了《企业行为规范》丛书、《工商行政管理》系列教材以及多部单本著作;完成过国家社科基金课题、北京市社科基金、北京市教委社科基金以及国家部委有关经济行政方面的科研项目。近10年来,各高校的公共管理和行政管理都依托所在院校的资源、历史等,探索、形成自己的特色。学校的行政管理专业特色以其历史和经验获得独特优势。 三、行政管理专业的价值评估 1.行政管理专业在北京市人才培养中的地位 公共经济与市场经济比肩在我国呈后发之势。公共管理在后市场经济时代是维护和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力量。北京作为首都和政治、文化、信息中心,对公共管理理论知识和人才培养的需求强烈。作为北京市重点大学和人才培养基地,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拥有经济学、工商管理学和公共管理资源,行政管理专业在北京市属院校处于前列,应当发挥学科优势,为北京市培养经济、行政、法律复合型公共管理人才。 2.行政管理专业在学校的地位 公共管理学科与工商管理学和经济学并驾齐驱有益于丰富学校学科类型,完善学科结构,有利于人才培养。学校经济学、工商管理学实力较强,公共管理学相对较弱,但具有良好基础并在北京市属院校居于前列,搭建了学科结构有力、专业齐全完整的公共管理学科建设平台。行政管理专业作为公共管理的母学科,历史长、特色显、有优势,应当成为学校学科专业发展的增长极。 3.学院是行政管理专业的后盾和平台 行政管理专业依托的城市学院,是为专门和更好地服务于首都而建立的。学院依托区域经济和公共管理两大学科,设行政管理、城市管理、土地资源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和社会工作专业以及首都经济研究所、不动产研究所。这种专业学科环境既具有复合型、交融性,又不失公共管理的公共性宗旨,有利于公共管理和行政管理学科发展,有利于行政管理专业经济行政特色的塑造和体现;同时,行政管理专业作为公共管理学科发展的“筋”,对相关专业的发展具有粘合、伸张的作用。 四、行政管理专业的发展路径 1.在既有体系中巩固特色 一是丰富完善专业课程体系,从课程上体现特色。保证专业通行的基础课程。“政治学”、“管理学”、“社会学”、“法学”、“经济学”等必备的学科基础课不缺门;通过课程建设,增强课程针对性,力求精要;通过沟通研讨,达到课程之间相互了解、互补和融汇。保证体现特色的经济学课程。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学”、“经济学原理”、“公共经济学”外,还应坚持开设“政治经济学”、“城市经济学”、“财政学”、“统计学”、“会计学”、“财务管理学”等,通过考试与考查、必修与选修的制度设计,优化经济行政效果。开设“法学原理”、“行政法”、“经济法”课程,满足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功能需求。进一步完善以工商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管为核心的政府监管和经济监管课程板块,实现理论、政策与实践的贯穿,经济、行政与法律的融合,凝结和强化监管功能的专业设计。 二是在教学方法上体现特色。改进教学方法,强化实践教学,将理论知识讲解、案例政策分析、参观考察相结合;选聘校外、政府、企业的专家,建立兼职教师队伍或储备,在专职教师组织下,穿插搭配兼职教师的专题和讲座;通过“数字城市实验室”建设,改善实验条件,加强软硬件功能开发和综合利用。同时,适当增加实验课时,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控制教师选聘结构,充分调配现有资源,形成学术型、讲授型、实操型师资的有机搭配。 2.将特色的基础拓宽,触角延长 拓宽与之交往的经济行政部门范围,由工商行政部门扩展到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监督,进而扩展到发展改革委员会、土地资源管理部门、市政管理部门、社会工作部门,建立制度性联系;在上述政府部门和系统建立实习基地,形成持续联系,延伸触角;通过科研和教师纽带,与上述政府部门建立联系,增强教师对实践的了解,增加学生直接、间接的实践机会,促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通过聘任、聘请兼职教师、指导教师或吸收为团队成员,增加互动通道。 3.在学院复合学科环境中,吸取营养,谋求新生 学校的城市学院是系、所合并的学院,学科专业较为宽泛,教师的专业领域更加复杂。学校规划城市学院建设发展两大学科——公共管理和区域经济。院、系、所,学科、专业、方向相互交织,对学院的组织管理和业务规划提出挑战,同时也提供机遇。处理不好,各种要素混杂交错,内耗互扰;处理得当,相互倚重,相互交融,相映成辉,相得益彰。实际上,公共管理和区域经济两个学科具有新兴和开放的共同特点,又有在区域和公共方面的融汇之处。两大学科的交融为各自学科及其之下的专业发展提供了更大的空间和更富营养的土壤。行政管理应当借助公共管理寻求应用空间,借助区域经济管理增强经济行政特色。 4.在国际交往中检验调整,发展壮大 经济行政特色不是中国经济社会环境和体制独有的,在世界市场经济国家也能找到学理和实践的例证。政府管制领域是经济行政的集中体现领域,这一领域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成为日益关注的热点。 政府监管、企业社会责任、公共工程等话语和理论体系是值得关注、研究、探索和借鉴的。在理论上深入研究,有助于在国际环境中检验、调整和完善行政管理专业的经济行政特色,有助于从理论上深化对行政管理专业经济行政特色的理解,从而不断延续、推进行政管理专业经济行政特色的发展。 行政管理专业论文: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模式创新研究 摘 要:当前,我国行政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的现实需求与教学改革步伐缓慢存在矛盾,突出表现在实践教学模式滞后,本文认为加快教学改革步伐的关键就在于探索实验室建设、实习基地建设、案例教学“三位一体”的整体联动教学实践新模式。 关键词: 行政管理 实践教学 创新 一、 现状:行政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的现实需求与教学改革步伐缓慢存在矛盾 行政管理专业学科门类归属上的变化有着深刻的内涵,它意味着行政管理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必须由传统的学术型(理论型)向应用型(实务型)甚至创新型转变,以适应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复合型、应用型公共管理人才的要求。 近十年来,我国行政管理课程设置体系逐渐完善,很多行政管理的专家也在积极探讨本专业教学手段和方法,但在教学过程中普遍只重视理论知识的传授,而对学生实践能力提高不太重视,或者已经得到了重视,但是却存在很多缺陷: 第一,教学实践环节单一重复,缺乏创新,学生普遍感到枯燥、单调和乏味,学习的积极性不高;第二,缺乏有效的教学实践平台,或有了对教学实践平台的经费投入却缺乏有效的规划,管理混乱,产生不了实际效益,学生的综合素质难以得到真正的提高;第三,在传统的案例教学中情景演练的方法与现实行政管理环境脱节,无法引导教师教学与学生实践,师生之间互动困难,学生难以从课堂得到实际的提高。我国行政管理专业本科教学总体上仍然是以政治学取向为主,培养偏重学术性,而对应用性重视不足。 在这样的专业教学实践情况下,必将导致我们的学生实际动手能力缺乏,进而出现就业困难,专业社会认可度不高,市场化程度不够,从而影响到行政管理学科的健康快速发展。公共管理教育应是需求导向型的,社会需求就是人才培养的质量标准。现实教学投入与人才素质要求不尽统一的矛盾,一定程度上制约着他们的就业选择,应当转换教学机制,走按社会需求求发展之路。 二、 我国行政管理专业建设存在实践教学模式滞后的软肋 在严峻的现实下,我国行政管理专业教学改革必须迈开大步,在教学实践上取得新的突破性发展。反映到当前就是要使我们的行政管理专业在教学实践中更加重视学生理论联系实践的能力,注重他们综合素质的提高,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输入更多优秀的人才。在构建新的培养模式时,一个关键点就是要切实完善行政管理专业实践环节的创新,长期以来,我国各个高校行政管理专业的实践环节普遍存在如下突出的问题: 1、实验室建设步履缓慢,主要表现在许多学校不重视文科实验室的建设,认为这是理工科才有的事情,缺乏战略性眼光,而事实上,在欧美国家的社会科学,特别是管理学科门类很早就开始探索实验室的建设与应用问题,如:会计实验室,金融分析实验室,电子政务实验室等,进而直接导致行政管理专业实验室建设资金缺乏,我国的社会科学教育长期处于传授单纯的理论知识的低水平上;在我国当前的公共行政管理教学实践中,少、慢、差、费等教学低效现象仍比较普遍,还没有真正树立起注重教学效率的观念。 部分已经展开实验室建设的高校在实验室建设上,往往只注重资金投入,却不做成本效益的综合分析,缺乏成本—效益的权衡与控制;再就是实验室建设缺乏科学的规章制度,例如实验室管理混乱,教师对学生在实验情景中的模拟互动缺乏有效的指导,导致了实验室的综合效益难以产生出来,造成了很大的人力物力资源的浪费,人才培养的目的却无法达到。 2、实习基地建设重视程度不高,主要表现在目前很多高校缺乏充足的实习条件,往往局限在少量的实习基地,对学生广泛的熟悉政务运作,熟悉工作流程,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掌握工作方法造成了一定的困难,有很大的局限性;此外,目前大部分既有的实习基地没有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或统筹安排不妥当,主要表现在未能合理安排实习时间,学校与实习单位互动不够,学生实习往往很盲目,缺乏有效的指导,这些都将导致学生实习效果欠佳,教学实习流于形式的多,取得实际受益的少。 3、案例教学作为传统的教学实践手段引入课堂已经有了很长的时间,但是在实际效果来看,却并不令人满意,主要表现在:案例教学往往与实际问题联系不够,过于注重书本知识和理论知识的挖掘,课堂情景演练形式单一,教师在模拟案例方面,缺乏有效的互动,难以激发学生兴趣,案例教学的实际效果往往大打折扣。 三、 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模式创新路径分析 加快实现我国的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模式的创新,笔者认为关键就在于探索实验室建设、实习基地建设、案例教学“三位一体”的整体联动教学实践新模式。 (一)加快专业实验室建设。 加快行政管理专业实验室建设,首先要有战略眼光,重视文科实验室的建设,如电子政务实验室;第二,要增加行政管理专业实验室建设资金的投入,切实保障我国文科实验室的建设投入资金和自然科学实验室建设投入资金保持在一个合理的水平上;第三,已经开展实验室建设的高校在实验室建设上,要在有前期的资金投入的情况下,努力去探讨实验室建设的成本效益综合分析,进行有效的控制,切实杜绝资源浪费,促进实验室综合效益的提高;第四就是要为实验室制定科学严谨的规章制度,对教师和学生在实验情景中的互动模拟能进行有效的指导,既方便教师进行管理,也方便广大学生自学,将实验室的综合效益充分发挥出来。 (二)提高实习基地建设重视程度。 行政管理作为一门实践性,应用性很强的学科,要求学生们必须理论联系实践。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掌握调查研究的方法对促进学生进一步了解政务流程运作、开拓视野,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学会探索创新非常重要。重视调查研究在国内外行政管理课堂上已经应用的比较广泛,就是让学生亲自到政府机关中去实习,了解工作环境,接触行政管理人员,学习他们的处事方式和处理问题的方法,这种教学方式受到了广大师生的热烈欢迎,对学生增长才干,对教师改进教学方法都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但是实习基地的建设,需要得到政府机关的大力支持,没有政府机关的大力支持与参与,这种教学方式就不可能顺利进行下去,这就要求院系必须与政府机关有比较密切的联系和合作,必须从战略高度看待实习基地建设的重要作用,尽可能的多开拓实习基地,切实为学生们把学习与实践相结合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重视并创新案例教学方法。 案例教学是目前国内外行政管理教学中应用最为广泛的教学方法之一。案例教学中我们可以通过分析、比较各种各样成功或失败的行政管理案例,然后通过教师的启发和课堂的讨论研究得出结论,既开拓了学生的视野,也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通过对具体案例的分析,实践证明可以明显的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行政管理学科极强的实践性,使得案例教学法的运用对于行政管理专业的学生来说显得尤为必要。目前,案例教学方法在实际的行政管理专业教学实践中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创新改进:一是要建立自己本专业学科团队的案例教学库,摒弃以往过分倚重外国案例教学的理念,切实把本国本专业的案例与学生的所学知识紧密联系起来;二是所选案例一定要是本专业教师研究的热点,只有对实际问题有深刻的认识,才能在案例教学中切实发挥教师的引导作用;三是在案例教学中要加强师生的互动,教师要创新案例教学的方式,特别是提问启发学生思考的方式,只有这样,才能形成活泼生动的课堂氛围。 实验室建设,实习基地建设和案例教学三种实践教学模式的创新应该是“三位一体”、整体联动的关系,不应该偏废任何一个环节,因为案例教学关注课堂,实验室教学是在学生走出课堂后的第一次仿真模拟训练,而教学实习恰好是能保证学生在毕业之前能做走出校园,步入社会的综合演练。只有这样才能使我们的学生走进课堂能通过案例教学学出成绩,走进实验室能高仿真模拟管理情景,走出校园能在实践中得到成长锻炼。 行政管理专业论文:浅论民办院校行政管理专业建设的问题及革新 [摘要]行政管理是一门交叉性和应用性较强的学科,现今,民办院校在行政管理专业建设上存在诸多问题,本文在分析这些问题的同时,认为民办院校由于生源不同,以及办校理念、定位的不同,更应注重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职场竞争力,应对现有专业建设思路进行革新,走出具有自身办学特色,兼具应用型学科特点的道路。 [关键词]行政管理 专业设置 应用型人才 一、行政管理专业发展的现状 近年来行政管理专业的蓬勃发展,招生规模越来越大,得益于经济、社会的开放与发展,这恰恰是因为经济社会领域的简单、粗放的管理,越来越被不断精细化管理分工所替代,这一过程不仅使很多领域需要专业的公共管理人才,譬如,经济快速发展使得经济组织内部的部门,如人力资源部、行政部等需要行管专业人才的加入;而且这一过程还派生出大量的公益、慈善、社团等非赢利性组织需要改进管理。在社会大发展的背景之下,行管专业的建设甚至比其他很多其他热门学科的发展都快,行政管理学科的研究领域逐步向涉及到政府、公益组织、企事业组织等公共管理演变。 正是因为行政管理学科的广泛性,以及行政管理专业所培养的目标兼具理论和实用的特点,导致很多有关行政管理专业建设领域的研究成果表明,该专业的学生往往知识杂而不精,能力多而不强,行政管理专业的培养目标模糊等问题出现。 在行政管理专业建设的共性与个性方面,很多研究都集中在普通高校在行管专业的培养内容上,普遍认为共性强于个性是一个主要特点,甚至可以说,对学科共性的关注抹杀了不同院校对专业建设的个性发展。有学者对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厦门大学、南京大学4所院校行政管理本科专业的培养目标进行比较,发现培养“专业管理人才”是每所院校所强调的笼统概念,每个学校并没有根据各学校的师资力量和院校特色,制定出具有特色的培养目标。 二、民办院校行政管理专业存在的问题 对于民办院校而言,与普通高校的培养目标存有不同。民办院校办学必须要抓住自身的特点,行政管理专业的实用性、培养方向的专注应该是其主要方向。就已经设立行政管理专业的民办院校,在专业设置上可能存在更多的问题: 第一,民办院校行政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的定位不清。从就业市场的反馈来看,民办院校的学生在理论掌握方面不如“一本”和“二本”学生,动手能力方面不如高职高专的学生。根据因材施教理论,生源质量决定了人才培养模式,民办学院人才培养到底是套用普通本科还是高职高专的培养模式?在民办院校人才培养层次模糊不清的背景上,民办院校应该培养应用型还是研究型的人才同样难以界定。在对民办学院行政管理学生的教育教学过程中,教育工作者很难把握标准,课程设置也很难准确定位,直接导致教学有效性不高。 第二、行政管理专业特色不明显。国内行政管理专业最早脱胎于政治学,行政管理专业既要兼有政治学的学科内容,又要顾及专业培养目标与职场和社会需求相融合。目前,虽然大部分普通本科院校设立了行政管理本科专业,教学和科研实力较强的院校有行政管理专业硕士点或博士点。普遍来看,很多院校行政管理专业的政治色彩过于浓厚,而对管理规律知识重视程度不够,这一状况,或许导致行政管理专业落后于社会的需要和需求。民办院校在行政管理专业建设中也延续了这一特点。 第三、课程设置不合理。据调查显示,在某民办院校行政管理专业开设的44门主要专业课程中,60%以上的学生认为重要的课程只有:演讲与口才、管理学原理、行政学原理、经济学原理、公文写作和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其中90%以上的学生认为重要的课程是演讲与口才和管理学原理,诸如西方行政学说史这些理论性较强的课程仅有不到20%的学生感兴趣。究其根本原因是行政管理在学科设置上并没有考虑到它首先是管理学科,有关管理中对管理问题的处理原则、方法,管理实践具备的调查、统计、信息处理、分析决策等等,这些基本管理知识常识行政管理专业在学科设置中被置于非主要地位的方面。面临的现实问题就是,招聘单位面试的学生都能够侃侃而谈,碰到实际需要解决问题时,如何分析、寻找问题的关键点,以及解决问题的科学方法欠缺。 第四、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活动流于形式。现今,民办院校仍然主要重视理论教学,轻视实践安排,重视理论性课程,轻视以培养能力为主的应用性课程。目前的培养模式仍然是注重填鸭式的理论知识培养,而将更为重要的实践能力培养放到次要地位。大部分院校并没有像设立课程体系一样,设立实践能力培养的计划和体系。学生的实践环节虽然也算学分,由于实践能力培养涉及到的情况比较复杂,涉及到校外合作、日常管理、安全、责任等问题,有流于形式之嫌。 事实上,民办院校由于生源不同,以及办校理念、定位的不同,更应注重学生的实践能力,以及职场竞争力。民办院校常常将借鉴演变为直接照搬本科院校的专业建设体系,在学科设置上,民办院校要走出与办学理念相吻合的道路仍需研究和努力。 三、如何革新民办院校行政管理专业的设置 民办院校要想在行政管理专业的设置上有所突破,使该专业成为具有市场竞争力和特色的专业,至少要在以下方面做出研究和革新。 其一、较之普通本科院校,民办院校在遵循培养行政管理人才规律,迎合公共部门、企事业组织职业需求,注重专业的应用与实践方面更具灵活性。更能够根据自身院校的资源和特点,培养出基础理论扎实、实践能力强的行政管理人才。 其二、民办院校开设行政管理专业所涉及到的基础资源、专业体系、培养模式、师资队伍等方面需要深入研究,确保行政管理专业在民办院校建设所具有优势转化为高质量的人才。 其三、改进专业课程在课程实践方面的措施,注重实践的教学,注重实践基地的建设尤为必要。 行政管理专业论文:同济大学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效果评价及研究 一、引言 实践教学是与理论教学紧密联系的,学生在教师指导下以实际操作为主,获得感性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综合素质的一系列教学活动的组合[1]。近年来,开设行政管理专业的高等院校的数量一直呈上升趋势。我国高校行政管理专业良性、快速发展的形势,对高校行政管理专业的教学改革以及人才培养模式提出了新的要求。从目前我国高校行政管理专业的教学情况看,一般普遍比较注重在课堂进行学科理论教学,实践教学相对薄弱。虽然本科教学计划对学生参加实习有明确的规定,但普遍存在实习内容针对性不强,实习单位不对口,督导不严格等现象。如果这种传统的培养模式不彻底改变,行政管理专业的毕业生将很难适应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科研单位的工作需要,也很难适应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求。本文以同济大学行政管理专业为例,剖析实践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革策略。 二、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现状及问题分析 同济大学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已形成一定的模式,实践教学环节主要包括会计大作业、军训、教学实习(行政)、社会调查、专业实习(行政)、文献检索与论文写作、毕业论文、毕业实习。在时间安排与衔接上,会计大作业与军训安排在第二学期暑假的实践周阶段,时间长度分别是1周、2周;教学实习(行政)、社会调查安排在第四学期的教学周阶段,其中教学实习结合秘书学、公文写作等课程进行实习,社会调查结合城市管理与实践考察等调研活动进行,时间长度分别为4周、2周;专业实习(行政)安排在第六学期,有60小时的上机时间,结合电子政务、政府管理流程进行实践性工作;文献检索与论文写作安排在第七学期的教学周阶段,为毕业论文做准备,时间为两周;毕业论文和毕业实习安排在第八学期的教学实践周,时间分别为16周、4周。为了全面了解同济大学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情况,梳理出行政管理专业培养目标和实践教学计划相互脱节的矛盾与问题,本次采用调研问卷的形式,由同济大学实践教学课题组、教务处联合开展,对实践教学情况进行调研。通过对调研数据进行分析,发现实践教学存在以下问题。 1.对实践教学的重视程度有待提高。学院已经充分认识到实践教学的重要性,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提高实践教学的质量,比如建设经济与管理学院综合实验室,在制度上加以保障等,这些因素在宏观方面对实践教学体系构建起到了推动作用。学校作为管理层,是改善实践教学效果的外因,关键是实践教学的主体——教师和学生。由于“重学轻术”的思想,教育历来重理论、轻实践。有些教师还没有产生对实践教学重视的思想,依然认为实践教学依附于理论教学,导致在实验、实习过程中的责任心不够。学生方面,虽然意识到实践教学对提高就业能力具有重要作用,但是落实到实际中,仍不清楚各项实习阶段的目的和内容;还有学生抱有功利态度,只重视与成绩密切相关的理论知识的学习,认为实践教学对综合成绩影响不大,未能正确对待实践教学。 2.实践教学学时比重有待增加,考核标准有待提高。科学化调研数据显示,学生对本专业实践教学次数及所占课时评价为“过少”、“过短”的居多。其中,选择“次数偏少”的占45.5%;选择“次数过少”的占4.5%。对于本专业实践教学所占课时的评价,选择时间偏短的占50%。通过对学生的调研发现,相当一部分学生反映实践教学课时太短,实习机会太少等,不能充分满足真正实践的需要,这些问题表明现行的实践教学课时远远不能满足学生的心理预期。现实中,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的学时占总学时的比重确实比较低,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占总学时的比重更低。行政管理专业学生对于参观相关单位并听讲座、实验操作竞赛及挑战杯等比赛、有针对性的社会调查研究等实践教学方式的认可程度较高。社会调查研究、部门参观、课内模拟实验、创新设计赛事应该有选择性地纳入实践教学范畴。在实践教学考核方面,学生对考核标准不太满意,认为现有实践教学考核往往只对结果进行考核,例如对调研报告、实习日记等进行考核,考核缺乏可信度。因此要制定规范的实践教学考核标准,废除单一的考核标准以提高实践教学考核的科学性。 3.实践教学基地质量有待提高。目前行政管理系校外实习基地在数量方面仍不能满足学生专业实习的要求。调研数据显示,仅31.8%的行管班学生由学院安排校外实习单位。所安排的校外实习单位性质是政府部门及事业单位。可见,行政管理专业的校外教学基地容纳学生数量有限,而且性质较为单一。在实习质量方面,集体参观作为一种认识实习,往往由于人数众多存在走马观花的现象,并不能对学生的认知实践能力起到很好的提高作用。而分散实习在管理和监控上存在一定的难度,往往在实习期间缺乏老师指导,导致学生不能明晰实习目的。我系有不少校外实习基地,关键是怎么样更好地使学生在基地真正有动手实践的机会,能够锻炼实践能力和创造能力。 4.实践教学激励机制有待完善。现行教师考核制度在科研工作量、理论课时量等方面对教师的考核所占的比重较大,对实践教学方面的考察较少。学院对于从事实践教学工作的教师更倾向于口头鼓励,而没有实质性的激励。以科研和业绩等作为考察对象的教师考核机制,没有为实践教学成绩考核安排一席之地,或者只重视一些量的方面,比如课时、作业量等,而忽视了对实践教学效果的考察,从而导致教师在科研压力等工作繁重的情况下可能会对实践教学不够重视,对实习、实验教学安于现状,不进行探索。 三、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改革探讨 构建实践教学体系应该是一个全面、系统、复杂的过程,要从转变教育观念、优化课程结构、加强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建设、创造实践教学条件、强化实践教学管理、建立实践教学质量评价体系等多方面下手,不可偏废。 1.完善实践教学计划,丰富实践教学内容体系。广泛征求各专业领域专家的意见,根据社会实践的需要制定、修改实践教学大纲,做到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实质上的结合。而且在实践教学计划中,学校明确规定了实践教学各环节的最低学分要求,制定了严格的变动审批流程,规定学院不得随意变动实践教学环节安排时间,以确保实践教学时间。根据实践教学模式的三种类型——感知体察型、适应经验型、分析研究型来丰富实践教学内容体系。学院可安排学生去行政部门参观、考察来了解行政管理概貌,还可以安排以扩充知识面为目的的系列讲座,促进交流;适应经验型实践教学强调职业导向,以积累工作经验为目的,主要包括实习、挂职等;分析研究型实践教学是国外行政管理专业最常用的教学方式,主要包括案例教学、政策分析实践、学习研究小组、专题研讨会等。 2.统筹规划实验室及实习基地,创造实践条件。①建立综合实验中心,创新实验教学体系。针对学校实验室现状,重新整合资源,优化配置,与经济类专业共同规划经济管理学院综合实验中心,将有限的设备、经费、实验室面积和实验技术人员进行优化组合,并进行科学化管理,使有限的资源得到最大程度的利用。同时加强实验室队伍建设,要求实验技术人员既可以掌握先进的实验手段和方法,又具备学科知识。借鉴其他高校的实验教学经验,本校行政管理专业可创建包括基础实验、专业实验与研究创新型实验的实验教学体系。基础平台实验是全校统一开设的信息实验课程,用以培养学生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和电子信息处理能力;专业综合型实验着重培养学生的公共事务处理能力、涉外事务处理能力、行政领导、决策和人事管理能力;研究创新型实验着重培养学生的调研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学生可选择某个具有实际意义的主题,设计调查问卷,开展实际调研,并用统计学软件进行分析,得出分析结论,该实验可与大学生创新竞赛或学生毕业设计联系起来,这样学生还可获得专业老师的指导。②建立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是培养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强的高素质人才的重要条件。在坚持共赢原则下,利用高校师资力量,为基地单位员工提供计算机应用能力培训;利用高校智力资源优势,为实习基地提供人才、技术、信息咨询等服务,或者可以与基地联合做课题。同时可依靠社会上公有或私有培训部门,参与制定专业技能标准,由他们提供实训基地,接受学生实训。 3.加强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指导水平。从事实践教学的教师应该具有行政管理学科知识结构,较为娴熟地掌握现代教育手段和教学方法,善于组织和思考问题。因此,学校必须采取措施大力加强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建设。要制定相应的政策,鼓励高学历、高职称的教师每年有一定的时间承担实践教学工作,参与实验室建设,并通过各种培训抓好“双师型”实践教学师资培养工作。学校可以聘请一些既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又有一定的理论素养的合作单位的领导和业务骨干,作为教学改革与实践顾问,并向他们颁发聘书。聘请的这些顾问不仅成为学校与实习基地单位的联系人,也是实习工作的组织管理者和指导者。还可以鼓励教师去公共事业管理部门挂职锻炼,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服务标准,提高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 4.完善实践教学制度建设,确保有纲可举。加强实践教学管理的制度建设是学校强化和规范实践教学管理的前提和保障。实践教学涉及面广、具有多重目标、过程纷繁复杂,其管理工作难度较理论教学大得多[2],学校应完善实践教学制度建设,制定实践教学各环节的质量标准和管理办法,以确保实践教学工作有纲可举。实践教学的激励机制应从教师与学生两方面着手建立,一方面要采取措施调动教师参与实践教学的积极性,对实践教学质量优秀的教师给予奖励,另一方面,通过设立课外实践学分,提高学生参与教学的积极性。 学校应根据学分制实施管理办法,对认知实践、社会实践、实习实训等各种实践教学环节制定明确的教学要求和考核办法,采用实践教学中期检查督促和成绩考核办法的方式促使实践教学达到应有效果。而且,对学生社会调查、社会科普宣传活动、课外科研活动等课外实践方面,可根据工作量大小和质量的高低给予相应的学分,从而在制度上为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提供保障。 行政管理专业论文:行政管理本科专业学生核心能力的培养 行政管理本科专业学生的就业去向较为广泛,“主要是流向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外大中型企业以及民营企业等行政相关岗位的工作”[1]。根据行政管理本科专业学生的就业去向和从业要求,组织协调、人际沟通、公文处理、计算机操作、调查研究、信息处理构成本专业学生的核心能力。在激烈的就业竞争中,“只要高校行政管理专业能够从管理岗位实际需要出发,使该专业毕业生具备相应的能力,在与其他专业竞争中会显现极大的优势,迅速提高就业率”[2]。行政管理本科教育要注重本专业学生核心能力的培养。 一、准确定位,科学确立培养目标 各高校应根据行政管理本科专业的社会需求,结合区域发展情况,立足自身办学特色,对所办行政管理专业进行准确定位,确立相应的培养目标,避免专业设置上的“趋同性”。 (一)审视专业发展定位 在知识架构上,应以管理学、行政学为基础,不应过于强调政治学和法学;在人才适用领域上,应以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主体,不应过于强调党政机关;在从业岗位性质上,应定位于基础管理工作,而不应过于宽泛;在人才培养类型上,应定位于应用型人才,而不应过于笼统,如高素质人才、高水平人才、复合型人才等。因此,行政管理本科专业应以培养具备管理学、行政学方面知识,能够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从事基础管理工作的应用型人才为总体目标。 (二)合理设置专业培养目标 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地区间差异明显,对人才有不同的需求,且高校分布广泛,类型多样。高校应认真研究所在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特点以及对人才的需求,同时高校要根据自身的办学特色和定位,确定具有学校特色、符合区域发展需求的行政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如民族地区高校可着重培养能够从事民族地区事务管理的行政管理人才,政法类院校可着重培养司法体系的行政管理人才,医学类院校可着重培养卫生行政方面的管理人才。 二、突出特色,合理设置课程内容 目前我国开设行政管理本科专业的高校很多,尽管“各高校拥有的资源不一,条件优劣不等,但同一专业所开课程基本雷同,并且一成不变”[3]。合理设置能够支撑行政管理本科专业培养目标的课程内容是问题的关键。 (一)突出管理学特色 尽管行政管理学已被纳入公共管理学科,但“当今我国高校行政管理专业尚没有摆脱政治学对它根深蒂固的影响”[4],在课程设置中政治学类课程占有较大的比重。行政管理本科专业的课程设置应突出管理学取向,以培养学生科学的管理理念、良好的管理能力为中心来搭建专业课程体系,保证人才培养模式由理论型向应用型的转变。 (二)突出实践性特色 行政管理专业的实践性较强,但当前“我国高校行政管理专业课程体系设置倚重理论学术类知识的教育,而忽视实践应用技能的传授与培养”[5]。行政管理本科专业的课程设置应更加突出实践性特色,不断增加管理定量分析、文书写作、办公自动化等实践性教学内容,注重学生操作能力的培养。 (三)突出模块化特色 我国行政管理专业的人才培养存在着明显的政府管理偏向,在课程设置上呈现出以政府管理为中心的单一化特征。但从目前行政管理本科专业学生的就业去向看,行政管理本科专业的课程设置应分方向设置课程模块,如政府管理模块、企业行政模块、社会管理模块等,以满足学生多元化发展的需要。 (四)突出专业化特色 “各地各类高校应该根据自身优势办出有特色的行政管理专业,避免与其他学校同一化”[6],如农林类院校的行政管理本科专业可多设置林业行政、土地行政方面的课程,医学类院校的行政管理本科专业可多设置卫生行政方面的课程,财经类院校的行政管理本科专业可多设置经济行政、财务行政方面的课程。 三、重视应用,加强实践教学 行政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从学术型向应用型转变已成为共识,行政管理专业人才的培养,需要不断加强实践教学,切实提升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 (一)增加实践类课程内容的比例 在行政管理本科专业的教学中,除设置相应的理论课程外,还应增设实践类课程,以及在一些课程中增设实践环节:不仅要增加如社会调查与统计、管理定量分析、公文写作与处理、电子政务等培养学生应用能力的课程,还要在本专业的课程中增加实践性环节,特别是传统的理论性课程,如行政学原理、政府经济学等。 (二)充分发挥专业实验室的作用 专业实验室是加强实践教学的重要载体。行政管理本科专业实践教学的开展,应立足专业实践教学内容,充分发挥专业实验室的作用,开设如电子政务、管理定量分析、办公自动化、公文写作与处理、人力资源测评等课程实验,为学生搭建模拟锻炼的平台,促进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的结合。 (三)加强校外专业实习基地的建设 对实践教学而言,“最切实有效的办法就是建立实习基地,加强学生的实践应用性,培养学生活学活用的专业意识”[7]。各高校应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广泛建立实习基地,定期组织观摩和实习活动,使学生通过亲身接触,了解不同组织行政管理工作的环境和要求,熟悉行政管理运行的步骤和程序,在实践中检验所学知识、积累实践经验、提升从业能力。 四、强化师资,优化教师结构 高水平的师资队伍是保障教学水平、培养合格人才的关键,行政管理本科专业的发展,不仅要充实教师数量,还要不断优化结构,逐步提升教师的业务能力。 (一)充实教师队伍的数量 课程是开展专业教育的载体,类型和数量众多的课程需要数量充足的教师队伍来承担,以满足日常教学的需要。由于具有实践性和应用性的突出特征,行政管理本科专业的教师队伍不仅要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还要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因此,需要构建一支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专职教师与兼职教师有机结合的教师队伍。 (二)优化教师队伍的结构 坚持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相结合,不断改善教师队伍职称、学历、专业等方面的结构。注重引进具有经济学、工商管理等专业背景的人员,改变教师知识结构单一化的现状;多引入一些高职称、高学历的公共管理学科人才,提升教师队伍发展的潜力;多聘任一些实践经验丰富、理论素养较高的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行政管理从业者担任兼职教师。 (三)提升教师队伍的业务能力 注重团队建设,强化制度保障,鼓励教师探索教学改革,不断提升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推动教学与科研的相互结合。当前高校专业教师大多是从学校到学校,理论知识丰富,社会实践匮乏,对实际行政管理过程缺乏认识和了解。应加强与社会组织的合作,通过专题调研、挂职锻炼等形式,使教师积累行政经验,提高自身实践能力。 五、创新方式,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为适应经济和社会飞速发展的要求,高校在人才培养中要不断创新教育方式,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提升,努力为经济和社会发展输出优秀人才。 (一)创新教学方法和手段 要坚持以学生为主体,以培养专业核心能力为宗旨,结合课程性质和内容,联系中外行政实践,积极引入案例式教学、体验式教学和启发式教学,引导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思维能力;要充分发挥现代教育技术的辅助作用,努力实施多媒体教学,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创新考核内容和方式 要改变采用单一的书面考试、偏重理论识记的传统做法,加强对学生应用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考查。在考核内容上,立足专业基础知识,突出专业核心能力,注重考查学生应用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引导学生开展创造性学习;在考核方式上,可引进面试、口试、行政案例分析、行政专题调查等方式,全面考查学生的综合素质。 (三)重视学生第二课堂 学生第二课堂是培养学生创新能力、丰富校园生活的重要途径。在行政管理本科专业教学中,应该加强对学生第二课堂的引导和指导,让学生通过参加辩论赛、课外兴趣小组、学生社团活动等,加强对自身能力与素质的认识,促进自身综合素质的提升;积极组织学生参与寒暑期社会实践,使学生加深对社会的认知和了解,促进理论知识和现实实践的结合。 人才培养是高校的一项基本任务。在高等教育加速发展、就业竞争不断加剧的形势下,密切关注社会需求,准确定位核心能力,有效地进行核心能力的培养,以切实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是当前行政管理本科教育面临的重要任务。 行政管理专业论文:基于职业素养培养的行政管理专业设置 摘要:行政管理专业几乎在所有的大学专业就业排名榜中都不属于靠前的行列,大连海洋大学的行政管理专业有其特殊和特色的地方,在专业建设过程中,活生生职业素养培养始终是专业建设的一个基本特征,通过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实践环节、课程进行等各个方面的实践努力,形成一套从隐性、显性职业素养两方面结合,重点培养学生职业素养的学科体系。。 关键词:职业素养;行政管理;专业设置 职业素养是指社会人在从事某一具体活动中所应该具备的的素质和修养,具体量化表现为职商(英文career quotient 简称cq),体现一个社会人在职场中成功的素养和智慧。 具体讲,职业素养包括隐性素养和显性素养两个方面。隐性素养包括职业价值观、职业思维、职业道德、职业行为习惯等内在要素;显性素养是指职业技能等外在表现。 职业技能是支撑职业人职场工作的表象内容,隐性素养是职业素养中最根基的部分。隐性素养属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范畴,需要逐步形成,逐渐完善。显性素养通过学习、培训比较容易获得。职业素养的两个方面是相辅相成的,任何一个方面不完善,都会对职业人的职业生涯造成巨大影响。而就目前的形势看,一个人的隐性素养的重要性远远高过显性素养。 工作中需要知识,但更需要智慧,而最终起到关键作用的就是素养。缺少这些关键的素养,一个人将一生庸庸碌碌,与成功无缘。拥有这些素养,会少走很多弯路,以最快的速度通向成功。良好的职业素养是社会必需的,是个人事业成功的基础,是大学生进入社会的“金钥匙”。大连海洋大学行政管理专业自2004年开始招生以来,适应社会经济和东北老工业基地及辽宁省沿海经济带发展的人才要求,从专业建立之初,我们就非常重视对于学生职业素养的培养,从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及教学过程各个环节,全面参与到学生职业素养培养的实践中。 一、隐性职业素养培养 不可否认的一个事实是,许多单位在与学生签订就业协议时首先考察的是人品,其次才是个人能力。因此,必须对大学生进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这也正是贯彻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教育思想。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内容,深刻揭示了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本质要求,它为我们进行道德教育提供了参考。引导大学生从身边小事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形成优秀的品质,既要立足现实,又要胸怀抱负。道德是人生的第一道防线,要靠个人的自律来遵守。事实证明,道德品质的培养仅有教育是不够的,还必须进行法纪教育。法纪教育有利于大学生形规范自己的言行,也有利于他们形成优秀的道德品质。 对行政管理专业的学生,除了公共基础课对大学生职业素养的培养之外,隐性的职业素养更多的体现在日常教学和活动过程中。 1、首先在课程的设置上,我们严格按照国家相关专业课程设置要求,体现专业的内涵和特色方向。在课堂上,教师会通过讲授、学生课前课后演讲、案例分析、社会现状调查与分析、指导学生参与科技创新、个人发展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分析和培养学生们的隐性职业素养——即个人的素质能力。比如我们《管理学原理》的课程、《社会学概论》、《行政管理学》、《行政伦理》等都在课程中贯穿对于职业价值观、职业道德、职业思维等的培养。 2、其次,在日常生活和活动中,团委、班导师、专业课教师都会自觉地帮助学生培养各种素质,对于文科或者具体到我们行政管理专业的学生来说,每一项活动,每一次锻炼的机会,老师们都会着重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礼仪、有效解决问题的能力、有效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同能力。实际上,一个素质能力的综合提高,无论他今后从事什么样的工作,都会以一个良好的基础姿态和基础能力以最快的速度进入到工作状态,并能够做到最好。 3、除此之外,隐性素养的培养还落实在班级、系里的日常活动中。无论是班级凝聚力、班级发展还是系里、学校的各项活动,行政管理的同学都非常认真地参与并努力做到最好。团结合作是人的生存方式,具有团结合作意识是现代人的重要素质。现代社会大生产和快节奏的社会生活方式要求人们有高度的合作意识和团队精神。团结就是力量,合作就是能力。从篮球比赛到载人航天工程的成功都是最好的例子。增强团结合作意识就要从日常学习生活的点滴做起。学生社团、兴趣小组经常交流思想,在教学、课程设计、社会实践活动、专业技能训练、实训练习中应有意识增加模拟团队工作的场景,教师扮演指导角色,引导各成员分工协作。通过集体活动,学会正确的“争”,可敬的“让”,在共事中增强合作的迫切感和团队的凝聚力,培养团队协作精神。 行政管理专业自2004年开始招生以来,每一届都有学校、省里的优秀班级,学生获奖次数更是无数。 这一方面说明学生综合素质较高,另一方面也能说明一个团队的凝聚力和团队的整体力量较强。 另外,敬业精神的培养。美国心理学家经过调查研究发现,致使一些聪明人事业告败的重要原因是:尽管他们个人才华、学识出色,然而无法弥补他们态度中更为致命的缺陷——缺乏敬业的投入、缺乏对他所在单位的忠诚以及在责任感中激发出来的主动性。许多成功人士的体会可以进一步验证,勤奋、敬业对个人发展的重要性。对待任何工作都要有一个认真的态度,都要积极主动去完成每一项工作。学生敬业精神的培养一定要融入到学生学习生活的方方面面,从第一课堂到第二课堂,从基础课到专业课,从校内实验实训到校外社会实践,构建学院全员培养、全程培养、全方位培养的局面。 二、职业技能的培养方面 实际上,我们一直认为,在职业素养的培养方面,隐性的职业素养是第一位,也是最基础的。常言道:品质决定基础。用人单位在招一个新人的时候,专业知识当然是要考虑,可是,对于一个刚毕业的学生来说,专业知识不是最重要,反倒是职业素养和学习能力最为重要。当然,如果具备了一定的专业(职业)技能,相应在,进入角色和熟悉工作的时间就可能会缩短,更容易开展工作,也更容易让用人单位得到收益。 帮助学生培养自己的职业技能是职业素质培养的落脚点。相应的技能是大学生进入职业领域的资本,不同的职业会对人们有不同的技能要求。做研究工作要求具有调查、分析、归纳、演绎的技能;做教育工作要求有澄清、说服、评估、鼓励的技能。大学生的对技能的理解存在一些模糊的认识,认为经过了专业学习,就有了相应的技能。我们要让学生了解知识教育是学习技能的基础。要把知识转化为技能,一定要经过反复实践或者体验。我们要辅导学生学会整理自己的技能清单,了解这些技能与自己的职业目标之间的差距,以及职业技能培养的途径和认识的方法,这都是职业素质教育的需要解决的问题。 1、在对行政管理专业学生的培养中,我们会指导和帮助学生确定这样一个观点:大学生应该通过制定自己的职业计划来了解自己,也包括了解他人和了解社会。在制定计划中大学生需要经历几个实践环节;一是通过各种途径收集一些相关的信息来补充、完善自己制定的职业培养计划;二是在做计划时要评估目标实现的可能性,兼顾自己的能力,环境条件的限制,周围人对自己的期望;三是要预测在现实目标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阻碍和如何逾越障碍。学校教育者要鼓励学生采访有关职业成功人士,获取他们的成功经验。特别是应鼓励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参加一些临时性的工作,以获取更多的经验和社会信息。通过实践,让学生对自我有更全面的了解,如个人价值观、兴趣、需要、人格、能力倾向等,进一步补充他们的学习内容和调整自己的职业价值取向。 2、在专业课程设置方面,特别注重实践环节,比如行政管理专业有计算机训练和办公自动化的课程,注重的是培养对于信息技术和实践操作、运用能力,因为行政管理专业的学生,无论以后从事什么样的工作岗位,基本上都要与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打交道。当然,行政管理专业的学生如果能通过国家和省级计算机等级考试最好,如果通不过,我们也不强求大家一定要把过多的精力放在这个上面,毕竟,等级考试不是考的具体应用,重要的是编程,而作为使用者,熟练掌握使用和较高的学习能力才是最重要的。所以,我们利用一切实践机会培养学生们实践操作的技能,除计算机方面的外,还有,行政文秘和公文写作等方面,都给学生许多充分练习的机会,以使得很快进入工作角色。 另外,我们还设置了一些跟专业、对口工作单位关系非常密切的集中实践环节,比如《渔政与渔港监督管理认识实践》,每年我们都会组织学生到渔政局、渔港监督管理局去实习实践,将所学专业知识面对实际工作,同时也会请相关单位人士来给大家做具体工作的讲座,在讲座中与学生们交流,不但给学生传递工作信息,还会传授一些职业素养方面的要求与能力培养。我们也会请社会上、企业里专业的行政经理、人事经理来给学生们做讲座进行交流,把社会需求最快传递到校园,传递给学生,让学生们早了解早准备。 3、通过技能训练和资格证书考试培养职业素养。技能训练的各项要求无疑在培养学生的职业素养。职业资格证书已经成为职业准入的标准,它反映了劳动者的职业素养。内容全面、训练科学且具有权威性的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必将提升学生的职业素养。聘用越来越多的企业优秀人才为学生上课,给学生树立了学习的榜样,同样有利于职业素养的培养。 行政管理专业最对口的单位当然还是公务员,对于公务员,社会上很多人也都非常向往,而每年从中央到地方的公务员考试都成为非常热门的考试。在教育和学习过程中,教师一般上会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不是所有的人都适合当公务员,也不是说学了行政管理就一定要考公务员。如果确定要考,或者说,即使以后不考,作为公务员考试必备的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的学习和练习还是很有必要的。这样的考试考的是能力而不是单纯的知识,而能力的培养不是等到大四你去考前一个月突击一下做几套题就好,必须得有较长时间、有目的有方向的积累和练习,尤其是公务员考试中的一科《申论》如果没有平常对时事的关注、没有对政策分析的学习和掌握练习,那个,真的不能成功。 如果去企业等其他社会单位就职,作为行政管理,除了细心、有责任心、沟通能力强之外,有些资格证书,比如说文秘资格证、会计从业资格证都是很有必要的敲门砖。针对不同学生的不同兴趣和能力爱好,指导学生进行针对性的学习和考证,为将来的就业做好充分准备。 行政管理专业论文:高职院校行政管理人员专业化发展 摘要:当前我国正处于向经济强国转变的关键时期,“十三五”规划中“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方针的确立,使高职院校获得了空前的发展机遇。如何提升行政管理人员专业化水平,培育高职院校竞争力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从行政管理人员专业化的内容入手,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提出促进行政管理人员专业化发展的实施路径。 关键词:高职院校;行政管理人员;专业化发展;实现路径 长期以来,高职院校的发展受办学理念、师资力量、管理队伍等因素的制约,与普通高等院校存在较大差距。《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特色”是高职院校发展的生命线,是学院的品牌与标志,更是学院的吸引力所在。高职院校不断优化发展环境,提高行政管理人员专业化水平、提升整体素质,进行特色建设的准确定位,是促进学院健康发展的关键。 一、高职院校行政管理人员专业化的内容 高职院校行政管理人员专业化的内容具体包括:一是理论知识涵养。这是基础,要求从业人员掌握行政管理、教育学等专业知识,熟悉职业教育政策方针,形成专业意识与价值观念,对职业教育的走向保持高度敏感。二是专业技能素质。这是核心,要求从业人员有较强的公文写作功底,逻辑思维严密、发挥“上传下达”的作用。掌握公文写作的基本格式,如请示、报告、通知等,做到内容准确、言简意赅。三是组织协调、沟通能力。作为高职院校的决策者与执行者,经常涉及组织会议、布置会场、安排议程、安排大型活动等,需要与不同部门的工作人员相互协调合作,组织协调、沟通能力就显得至关重要。 二、当前高职院校行政管理人员专业化存在的问题 1.行政管理人员专业化意识不强、整体素质不高 高职院校的岗位大致可分为行政管理岗、教学科研岗。目前,高职院校要求新招聘管理岗位均需研究生以上学历,但受陈旧观念的影响,对行政管理岗有所偏见,重视程度不足,组织系统培训不够。在薪酬待遇、职位晋升上,一定程度向教学科研岗倾斜,由此导致行政管理人员不能勤于职守,无心提升专业化管理知识,也就更谈不上以科学理念指导行政管理工作。另外,行政管理人员自身对岗位的认可度不高,甚至有人认为不需要专业化知识,加之任职经验欠缺,无法以科学理念指导工作。 2.行政管理人员队伍建设缺乏稳定性 高职院校关于行政管理人员的引进、培训、激励、评价制度建设严重滞后,导致队伍缺乏稳定性。目前,高职院校的行政管理人员具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青年职员刚参加工作,大多缺乏管理经验,加之外出进修学习的机会较少,工作积极性难以调整。尤其是部分人员有继续深造、转岗至一线教学的意愿,导致队伍稳定性不足。第二,返聘已退休的行政管理人员,受身体、精力等因素往往无法兼顾。总而言之,这两类人员都具有不稳定性,可能在自主选择时放弃行政管理工作。 3.行政管理人员的考核制度落后、流于形式 高职院校行政管理人员的考核由所属省、市人事部门管理,分为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大多为年末或到期时本人填写统一制作的考核表格,逐级签署意见上报。这样的考核制度往往流于形式,主要体现在:考核缺乏量化标准,无法体现被考核者的专业胜任能力、工作成绩等;在推荐优秀人员的程序上,受到上级分配指标的限制,大多为合格,难以体现工作绩效。 三、促进高职院校行政管理人员专业化发展的实施路径 1.增强行政管理人员专业化意识,提高整体素质 高职院校要形成教学科研为主、行政管理为辅的氛围,通过制度手段强化专业化发展,这是一个潜移默化的过程,需要从制度到人员、从教学岗到行政岗的认同。打破职称晋升、职务选拔的局限,解决行政管理人员的待遇,调动工作热情与积极性,培育专业化意识。加强与同类院校、普通高等院校的交流,通过集中培训、挂职锻炼等形式,为行政管理人员学习先进管理经验创造条件。支持并鼓励行政管理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如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博士,学习先进的管理理念,着力提高人员的整体素质。 2.创新行政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保持队伍的稳定性 高职院校应加强制度体系建设,创新行政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缩小与教学科研岗的差距,体现“同工同酬”的理念,以此减少人员流失,调动工作热情。例如,给予加班薪酬、建立绩效考核机制、设立行政管理基金等,增加行政管理人员的薪酬待遇,保持队伍的稳定性。同时,行政管理人员流失的另一原因是职称评定、职务晋升困难,导致薪酬待遇难以提高,制定科学的管理职称评定标准、优先职务选拔等,能够有效激发工作热情。在当前高职院校人事制度改革的背景下,积极探索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解决领导职位“僧多粥少”的问题,为行政管理人员的晋升打开另一通道,提高待遇、获得荣誉感、认同感。职务与职级并行,使行政管理人员根据自身的实际自由选择,不需变换岗位,长期以同一岗位工作。 3.科学设计行政管理人员的评价体系,推动专业化发展 高职院校要根据行政管理人员的专业要求、工作成绩等建立可以量化的评价指标,使之实现科学、可行、实效性的结合。上级人事部门应逐步下放权力,或委派人员进行监督,由高职院校自主创新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考核标准。一方面,通过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考核方式,使相关人员认识到工作的不足、改进的方向。另一方面,评选一定数量的优秀员工并给予奖励,树立“标杆”,提高工作的积极性,推动专业化发展。 作者:李阳 单位:江苏医药职业学院 行政管理专业论文:高校行政管理专业教学 [摘要]公共关系教学一直以来都是高校行政管理专业的必修课,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其所处的地位却很尴尬。本文指出了公共关系教学在高校行政管理专业中的意义,认为其举足轻重;然后进一步分析了其所处之现状,最后给出了几条可能走出困境的道路。 [关键词]公共关系教学;行政管理专业;意义;现状;解决方案 公共关系学是高校行政管理专业的必修课,应该说,在行政管理的课程设置中,还是占有比较重要的地位。公共关系学本身虽然是一门独立的学科,但在一定程度上却仍依赖于其他学科的发展,尤其是管理学。于是,就产生了这么一种情况,一方面,公共关系学是行政管理专业的必修课,很重要,应该引起高度重视;另一方面,它的学科地位还不够高,缺乏相对的独立性,制约发展的因素太多,直接影响到了行政管理学的发展。根据对此现象的分析,笔者产生了三个疑问:一是公共关系教学对高校行政管理专业而言,究竟具有什么意义?毕竟,如果只谈意义的大小和重要程度未免过于抽象,研究成果也会流于形式,缺乏价值。二是在现实的行政管理专业的公共关系教学中,公共关系学本身究竟是处于一个什么样的现状?为什么会这样?因为充分地了解现实有利于我们对问题的进一步分析并得出解决方案。三是如果现状不容乐观,如何才能走出困境?这是本文最关注的问题,也是本文写作之最终目的。 一、公共关系教学对于高校行政管理专业的意义 考察公共关系教学对高校行政管理专业的意义,首先应该从两者的研究内容入手,寻找它们的共同区间,找到了这个区间,意义就显而易见了。行政管理学的研究内容比较广泛,是由其研究对象所决定的。随着这门学科的发展,其研究内容也不断丰富和发展。概括地说,包括政府自身的结构、功能及其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活动的规律,具体地说,包括行政职能、行政环境、行政组织、行政首长与领导群体、国家公务员、行政决策与执行、行政监督、行政法制、行政机关管理、行政管理的方法与技术、行政效率与改革等等。由此可见,行政管理学关注的面极其广泛,但它不可能真正做到面面俱到。而公共关系学是研究组织与公众之间传播和沟通的行为、规律和方法的一门科学。它旨在通过塑造良好的组织形象,利用有效的传播和沟通手段,达成公众对组织的了解、认可与合作[1]。公共关系学既有较强的理论性又有较强的应用性,这就决定了学习这门学科必须注意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因此,公共关系学所关心的内容恰恰是行政管理学所需要的,在行政管理学看来,公共关系学是一种极其有用的工具,行政管理学只需要提出需要的内容,公共关系学则根据需要去完成。所以,在管理类专业设置这门课程就显得十分重要,没有了公共关系学,行政管理就如同断了一臂。归纳起来,公共关系学使攻读管理类专业的学生认识到公共关系在现代管理中的性质、意义和作用,学习和理解公共关系管理的概念和基本原理,了解和掌握组织与公众沟通的过程、手段和方法,最终的目的是努力培养现代公共关系意识,完善自身的公共关系素质,提高实际公共关系能力,将所学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运用到工作实践和社会实践中去。 公共关系学是行政管理专业中必不可少的核心课程之一,其理论部分是对行政管理理论的重要补充和完善,其实务部分是行政管理学生所必备的技能。 二、在当前高校行政管理专业中公共关系教学的现状 既然公共关系教学在行政管理专业中的意义举足轻重,那么,它是不是真的就处于这么一个良好的现状呢?当然,成绩首先是不应该被回避的。应该说,通过努力,高校公关教学成绩显著,呈现出这样几个特点: 一是发展的速度快、规模大。全国大部分高校的行政管理专业都开设了公共关系课程,教师和学生数量都有较大增长,为我国行政管理人才的培养立下了汗马功劳,由此也在一定程度上带动了公共关系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发展和壮大。 二是与行政管理学形成了良好的互补关系,互相促进,共同发展,与此同时,公共关系教学水平有一定的提高,配套的系列教材建设已经开始,师资水平也直线上升。 三是无论在校内还是在社会上,公共关系的教学效果已得到普遍认可和重视,培养出的学生在人才市场受到欢迎,而社会和企业对高层次公关人才的需要正呈现上升趋势[2]。 当然,高校公关教学虽然成绩显著,但同时也存在不少的问题,必须下决心、花力气尽快解决,这也是本文写作的意义之所在。 第一,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高。 尽管现在我们拥有一支数量巨大的专业教师队伍,但是,由于我国高校专业设置上的问题,基本上就没有科班出身的教师,这就使得教师整体素质参差不齐,这种情况在行政管理专业的教学中尤其明显。因为一般院校都没有公共关系专业,公关教师大多是由其他学科、专业的教学科研工作转而从事公关教学,主要精力仍用于原来的专业研究,所以行政管理专业中公共关系的教学任务实际上是由其他学科的教师在承担,这必然会对整个公共关系学的发展产生影响。 第二,教材的编写和使用问题重重。 目前的教材种类繁多,但质量上乘者则少之又少,况且,大部分教材是为公共关系专业教育或者职业教育服务,很少有适合于行政管理专业学生使用者[3]。虽然公共关系专业教材有一定的广泛适用性,但对于不同专业的学生也应区别对待,毕竟不同专业对于同一门课的要求不一样。 第三,公共关系的理论研究水平亟待加强。 一方面,学习公关专业的教师很少,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公共关系理论研究的进行;另一方面,国家在该学科的研究经费投入较少,国际国内学术交流机会寥寥,教师就某一问题进行切磋的机会太少,也不利于学习借鉴国外的新理论和新经验。理论可以指导实践,理论水平的欠缺自然也会导致实践水平的降低。整个学科的研究水平欠缺,对于日常教学来讲,受到制约和影响也是必然的了。 三、走出公共关系教学的困境 首先,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师资队伍是学科发展的核心,学校应有组织、有计划、分步骤地逐渐完善公关教师队伍,可以以院系的名义聘请一些公关经验丰富、长期从事公关活动的资深专家作为校(院)系外聘教授或名誉教授,每年给学生开课,由此也带动教师教学水平的提高。有条件的话可以引进一些既有公关实践经验、又有深厚理论素养的公关人才,补充到高校公关师资队伍中来。同时,鼓励教师参加一些全国性的学术交流活动,不定期或者定期地举行一些针对教师的培训活动,不断提升队伍素质水平。要注意对教师进行专业教育和培训,将不利条件转化为有利条件。 其次,在教学方法和教材建设方面加大投入,争取突破。公共关系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应用性学科,这就要求理论教学必须结合中国实际,特别是要结合中国行政管理的实际,形成独具特色的教学方法和配套教材。在教材建设方面,要组织有经验的专家学者编写适合于不同专业的公共关系学的示范教材,鼓励教材多样化,不仅采用书本教材,还要采用影音教材等多媒体手段,能够化说教为感知、化抽象为具体、化枯燥为生动。在教学方法上,要鼓励教师之间互相交流,还要充分注意到公共关系学的学科特点,有意识地将说教式教育转变成实践式教育[4],一方面要保证学生理论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又要注意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例如,可以开展案例讨论,举办学生模拟创业大赛、商务洽谈策划、新闻会等情景模拟[5]。这需要公共关系学教师不懈努力,不断进行教学创新改革,挖掘学科潜力,实现教学模式多样化,多设计、安排课堂技能训练,灵活把握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实现师生互动,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再次,重视公共关系学理论研究,鼓励创新性成果。国家和学校应对公共关系学的基础理论研究给予高度重视,加大投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多创造学术交流机会,争取我国的公共关系学研究与国际上接轨和对话。同时,又要保持自身的特色,发挥优势。行政管理学是一门中国特色非常强的学科,相对应的公共关系学自然也不例外,公共关系学理论的发展,必然为行政管理专业的建设和发展添砖加瓦。 行政管理专业论文:行政管理专业课程体系创新性构建探究 摘要:职业核心能力有别于专业岗位能力,它适用于各种职业,适应岗位的不断变换,是伴随人终身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文章从职业核心能力渗透的视角,将职业核心能力与专业岗位能力相结合,探讨高职行政管理专业的课程体系构建。 关键词:课程体系;职业核心能力;高职;行政管理 高职院校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具有各专业的相应能力,并能使个体具有全面发展、终身发展能力的实用性、应用性人才。专业培养目标的实现需要通过合理的课程体系来支撑。课程体系作为一种载体,它输送给学生的不仅是在职业活动中不同岗位群中能起支配和主导作用的专业岗位能力,而且更重要的是使培养对象具有能在不同岗位中转移,且具有普遍适用的能力。完善的课程体系构建应将职业核心能力培养渗透到专业岗位能力的培养中去。 一、高职行政管理专业的定位 高职行政管理专业主要是培养熟悉现代企事业管理模式,能善于运用办公软件、财务和统计软件等,能熟练处理文件资料等办公室事务或行政后勤事务,并掌握沟通、协调技巧,能够有效地辅佐领导科学管理,在企事业单位从事行政管理基层相关工作的实用型人才。高职行政管理专业的专业岗位能力主要有以下几个:1.文件资料的处理能力:文件资料的处理是行政管理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主要涉及单位内外文字材料的撰写、收发、整理、归档等工作,如撰写工作计划与总结、办理内外行文、起草规章制度、整理收发归档文件等。在企事业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中,文件资料的处理能力最主要体现为管理人员的公文写作能力。2.计算机操作能力:现代是信息化的社会,哪个领域的办公都离不开计算机,企事业的行政管理也是利用计算机来辅助办公、传递信息的,计算机操作能力是一项重要的工作能力。3.良好的沟通协调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是任何人在社会中生存的基本能力。而对于行政管理专业的学生而言就更为重要。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工作之一是与领导或单位内部其他人员之间进行沟通和协调,在企事业行政管理实务工作中,沟通协调能力是从事行政管理工作必备的重要能力。4.信息处理能力:西蒙说过“管理就是决策。”行政管理部门作为企事业的服务和管理部门,实务工作之一是要为组织的正确决策提供有力支持。组织领导者决策的有效性取决于信息处理是否及时、准确和充分,因此,信息处理成为保障决策水平的关键。5.策划组织能力:行政管理部门作为企事业单位的窗口部门,是联系企事业单位内外关系的枢纽部门。行政管理的实务工作之一是要负责组织对外联络接待及单位的活动策划和组织工作,这就要求高职类行政管理专业学生必须要懂得接待联络策划的技能知识,具有相应的组织协调能力。6.财务管理能力:高职层面的行政管理专业学生在毕业后从事的岗位很多是复合性质的,比如企业行政助理这一岗位,企业往往要求学生要懂得基本的办公事务技能知识,还要懂得一定的财务知识,并具有一定的财务管理能力。 二、职业核心能力渗透的课程体系构建 课程设置是指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各种不同性质类型课程的构成及其比例关系。考虑职业核心能力涉及的内容比较多,我们需要寻求职业核心能力课程有机“渗透”到专业课程体系的新方法,将培养行政管理专业的专业岗位能力和职业核心能力高度一致的课程进行融合,比如沟通能力、信息处理能力、领导执行力、礼仪素质,这些能力素质对于行政管理专业而言就是典型的融合型能力。因此,结合行政管理专业应具备的岗位核心能力,高职层面的行政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的课程体系应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1.现代大学生基本素质课:这类课属于各专业都会开设的课程,在于培养当代大学生的基本政治素质和法律意识等基本素质,主要体现在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上,是职业核心能力的直接渗透。这部分课程包括政治思想道德类及法律课程等,约占课程体系的20%。2.专业基础素质课:这类课程是行政管理专业的专业基础课,约占课程体系的25%。这部分课程主要包括两大部分,一是管理类专业的基础课程,二是指行政管理专业的岗位能力和职业核心能力高度一致的融合型课程。这些课程中一类主要包括《管理学原理》、《组织行为学》等,二类主要包括《应用文写作》、《管理沟通》、《商务礼仪》、《办公软件运用》、《调查技能与数据分析实务》、《演讲与口才》等。3.专业岗位技能课:这部分课程是以行政管理专业岗位群所需技能而设计的,约占课程体系的35%。高职类行政管理专业毕业生的岗位主要面向企事业单位,特别是企业的基层行政管理岗位,主要涉及的有办公室秘书、文员、助理、总务后勤、人事专员、法务专员、档案管理等岗位。按照工作导向的原则,笔者将高职类行政管理专业的岗位技能课分为一级课程和二级课程。一级课程包括《企业行政管理实务》、《秘书实务》、《档案与信息管理实务》、《人力资源管理实务》等。二级课程包括《财务管理》、《商务法律事务》、《策划实务》、《谈判实务》、《客户关系管理》、《电子商务》等。在这部分课程中,为体现职业核心能力渗透的理念,需要把职业核心能力融入到专业课程教学内容中去,比如教学项目和教学模块的设计、教学过程的实施、教学结果的展示、教学考核的组织等方面,都要融入到职业核心能力培养的理念中,并要求任课教师付诸实践。4.专业岗位拓展课:这类课程是满足学生自身学习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而设计的,占课程体系的10%左右。这类课程包括《大学生创新创业》等必修课,也包括《拓展训练》等选修课程。5.专业实践课:“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实践是检验学生能力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途径。应用性和实践性是高职行政管理专业的内在要求,因而实践教学在行政管理专业的课程体系设置和人才培养中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 三、课程体系实施的保障 课程及教学体系的设计是职业核心能力培养的基础性工作,围绕职业核心能力人才培养要求,应做好如下保障工作:1.树立职业核心能力渗透的理念。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从开始制订就需要树立职业核心能力渗透的意识,需要在实践中不断修改,需要将能力培养和企业实践相渗透。高职类专业需要根据企业一线来定位专业岗位群,课程体系的构建需要不断完善,需要制订者与时俱进,深入一线调查研究。2.课程体系实施的过程保障。课程体系实施需要教学管理人员的日常监控,并及时对相关环节进行调整,以达到落实教学过程的目的,使其既能培养职业核心能力,又能培养专业岗位能力。例如对课程的衔接安排、教师授课的质量等要进行监控。课程体系的有效实施、学生能力的培养主要还应落实到教师的授课中。3.加强和创新实践教学环节。高职行政管理专业的人才培养定位在为社会培养技术型、实用型的人才类型,如何突显专业的实践性和应用性,加强实践教学不失为有效的途径。结合行政管理专业的岗位能力,可建立集文字处理、复印、传真、电子和文书档案、统计软件、人力资源管理操作系统于一体的办公自动化实训室,以便于学生掌握现代化办公设备的使用和维修技术,或者直接将资金投入到购买各种现代办公室设备上,并将其投放到学校各行政办公室,从而定期安排学生到各办公室进行顶岗实习。 四、结语 通过将职业核心能力的培养渗透到专业岗位能力培养中去的课程体系构建,将专业技能培养与综合素质教育有效融为一体,将能更有效地培养出社会需要的高素质的技能性人才。高职教育工作者应保持与时俱进,正确把握当前职业教育和行业企业的发展趋势,不断探索培养高职学生职业核心能力和专业岗位能力相结合的“双能力”的有效途径。 作者:郑丽霞 单位: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
医院行政管理论文:公立医院行政管理中的现状与对策 1.我国公立医院行政管理存在的问题 1.1行政岗位冗杂 公立医院较其他企业具有自己的特点,它不仅是高科技含量高、知识密集型的复杂系统也是多角度多层次提供社会服务的系统。由于受传统思想的影响,公立医院院的行政管理岗位设置过于复杂和冗余,主要包括上级管理部门的卫生部门,医院内部相应的接待机构;医院的科研机构与相应的项目办公室;医患关系处理部门等部门,这些部门在功能上存在一定的重合,导致官办机构与民办机构错综交叉。 1.2行政队但素质偏低 大多数公立医院的行政管理人员一般来自于医院晋升的医疗人员,没有系统的学习行政管理知识,缺乏行政管理经验。一些行政人员还兼职临床和科研活动,无法全身心的投人行政管理工作,从而影响医院行政办事效率,降低了行政管理水平。 1.3行政部门职责不明确 在大多数公立医院中,行政部门之间关于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划分不够明确。导致行政管理工作处于医院规定的职责和权限范围外,导致工作长期处于停滞状态,与市场的需求的发展不相符,导致医院行政管理效率低下。 1.4行政管理流程落后 现代管理流程的科学化是行政管理效率的保障。我国公立医院的行政管理流程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核心流程主要设计到医院的核心业务,如临床、患者就诊、科研等工作。二是辅助流程主要涉及人事管理和后勤保障。由于公立医院的行政管者缺乏现代管理意识,对行政管理的核心流程专业程度较低以及对辅助流程的管理不熟悉导致行政管理效率低下,影响了医院的核心业务,影响了医院的正常运行。 1.5人力资源管理水平低 现代管理学认为人力资源是每个行业发展的基础,要想实现医院现代化的管理就必须建立一套科学的现代人事管理制度,医院必须掌握人力资源管理方法。但大多数医院由于长期受传统人事制度的影响,使得人事关系复杂,对于新人的培养和提拔存在重重障碍,且没有形成科学的人才发展体系。同时,医院对职工的培训机制不完善,造成医院资产的浪费,这对医院的正常运行存在极大的影响。 二、提高公立医院行政管理水平的措施 2.1规范行政部门职责与权限 公立医院应该根据医院的具体情况明确各部门之间职责和权限,制定行政管理细则,保证各部门都能够按照行政管理细则尽职尽责的完成本部门工作,以此提高部门的管理效率。并加强各部门之间的交流和沟通,形成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合力。医院行政领导应该针又寸医院长期存在的权责不明的现象,落实行政管理中的细则,从而促进公立医院行政管理水平的提高。 2.2采用现代化的管理方法 公立医院应该与时俱进实现医院现代化的改革,尤其是行政管理上要借助于现代化管理系统,如大多数企业使用的现代化HIS、PACS管理系统。以此武装医院行政管理方式,促进行政管理的信息化和数字化,达到信息化管理的目的。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应该充分考虑医院实际情况,以为医院的核心业务医疗工作和科研工作提供便捷服务为目的,尽可能简化行政流程,缩短审批时间,促进医院行政管理实际效率的提升。但由于我国公立医院信息化行政管理水平低,行政管理者在信息化管理上水平比较低,所以需要提高行政工作人员的计算机水平,才能为医院实现现代化行政管理提供保障。 2.3行政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在工作过程中尊重员工,激励员工,充分调动员工作的积极性。行政管理人员首先要明确自身的工作职责,做到依靠制度管人同时又人性化的管理,从而营造和谐民主、严肃活泼的工作氛围,增强医院工作人员主人翁感受,促进职工与医院形成生命共同体,同发展共进退,达到和谐管理医院,促进医院良性发展的目的。 2.4强化行政队伍建设 首先对医院现有的行政人力资源进行调查和研究,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其次,建立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制定有效的人才选拔、培训体制,实行竞争人职机制以及聘任制,实现行政干部的竞聘上岗。再次,为行政人员提供学习和进修的机会,提高行政人员关于行政管理的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最后,促进医院管理向职业化管理的方向发展,让懂行政管理、能管理、想管理的人员专门从事行政管理工作,提高医院行政管理水平。 2.5完善人事任用机制 在公立医院,行政管理工作在各部门的工作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所以公立医院的行政人事任用应该按照任人唯才原则,科学安排行政管理人员,选择合适的人安排在合适的岗位。在管理过程,充分发挥行政工作的才干,确实提高行政管理的效率,以此完善医院行政管理模式,促进医院行政管向现代化发展。 三、结语 公立医院应该仔细研究自身在行政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并采取对应措施,促进行政管理的信息化和数字化,为医院实现现代化管理提洪保障。 作者:杨志勇单位:冷水江市人民医院 医院行政管理论文:新形势的医院行政管理探究 1医院行政管理存在的问题 1.1行政管理的权力过于集中,缺乏相应的制约机制 目前,医院在行政管理的过程中主要存在“一人独大”的情况。主要以管理者个人的意志来直接决定行政管理的工作。家长制、一言堂等现象屡见不鲜。由于管理者特殊的地位和权力,使得相应的监督和制约机制完全失效。更为严重的是,在这种气氛和背景的影响之下,完全看领导眼色行事,使得医院内部员工的积极性消失殆尽,极大地降低了医院行政的效率和活力。这无疑会对医院正常、健康、有序地发展造成极大的影响。 1.2医院行政管理体制不健全,机构设置不合理 随着医疗机构的发展,逐渐暴露出了体制不健全,机构冗杂和规章制度不科学等一系列的问题,而管理机制不健全是导致行政管理效率低下的根本原因。一些医院就是因为没有科学设置符合医院自身情况的行政管理机制,就直接导致了“无章可依”或“有章不依”的情况出现。不仅如此,由于行政管理体制不符合医院的实际情况,行政管理不利,导致医院管理混乱,医务人员在工作上毫无主动性可言,重复工作,逃避工作的现象时有出现,直接造成了医院人力、财力和物力的极大浪费。 1.3医务人员的素质低下,业务水平也不高 目前,很多医院的行政管理出现问题,最为直接的原因就是医院内部职工的业务水平和专业技能低下,在平日的工作中往往无法完成医院发展对他们提出的要求。这样,在行政管理部门行使权责的过程中,这些素质低下的员工根本无法有效地去执行,行政管理部门也直接引起了其他部门的排斥和反感。所以,无积极性和创造性,毫无工作热情,得过且过的工作态度直接导致了行政管理的效率低下。 2完善医院行政管理工作的对策 2.1完善医院行政管理机构,健全医院行政管理领 导体制医院要想取得长远的发展,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就必须拥有健全的行政管理机构。制定一套符合医院自身实际情况的监督体制,以确保监督各部门的实际工作情况,使得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过对自己本职工作细心负责共同保证医院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进而促进医院实现效益最大化。 2.2要建立和完善医院行政管理的各项制度 良好的医院管理制度一定会保证医院健康有效的发展。通过制度建设正本清源,成为医院员工明确遵守的信条。此外,还要明确工作的细节和程序,例如一些表格、图表、文件的统一和规范,还有一些必不可少的法治秩序等。通过这些制度的确立,可以使得医院有法可依,用制度规范大家的行为。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医院内部的科学分工,实现管理层次的权力保障和执行部门命令的有效实施,进而提高医院的运行效率。 2.3精简机构,避免权力过度集中 在医院进行行政管理的过程中,机构设置冗杂直接影响到了医院的效益实现,这与现代医院的行政管理理念是背道而驰的。因此,要想使医院行政管理高效实施,就必须对医院的组织机构进行调整,深化后勤社会化改革,尽量减少管理层次,突出行政管理部门的重要性,确保行政管理的有效畅通。 2.4加强医院行政管理队伍的建设 要想保证医院行政管理部门的有效畅通,就必须引进高素质的专业管理人才,优化行政管理队伍的结构,要增加懂经济、懂法律的人才比重。此外,还要对行政管理人员进行定期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以确保医院行政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总之,医院行政管理的优劣与医院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内部安全紧密相关,是医院软实力的重要载体。目前我国各地医院对医院行政管理普遍缺乏应有的重视,这严重阻碍了我国医院行政管理事业的发展,也阻碍了医院的整体发展。高效科学的医院行政管理能极大发挥全体职工的创造性和能动性,增加行政管理的效益,能协调部门间和工作中出现的漏洞,实现管理的无缝连接,有利于医院的可持续发展。 作者:冯丽平单位:桂林市人民医院 医院行政管理论文:某医院行政管理人员时间管理调研 个体的时间管理倾向渗透于日常生活中,体现在利用和运筹时间的具体行为中。公立医院的可持续发展对行政人员管理工作的要求不断提高,导致时间紧迫感倍增,迫使他们必须具备科学管理时间的能力。加强公立医院行政管理人员时间管理的过程,其实也是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优化公立医院运行机制的过程,针对公立医院行政管理人员的时间管理研究不可或缺。 研究对象与方法 1.研究对象。对南京市某公立医院行政管理人员进行调查,发放105份问卷,收回96份,有效问卷为87份,卷有效率为82.9%。对该院的医生进行随机抽样,共发放95份,回收83份,有效问卷75份,卷有效率为79.0%。按同样的方式,在该院的护士中发放95份问卷,回收89份,有效问卷81份,卷有效率为85.3%。 2.研究工具。本研究以黄希庭和张志杰(2001)编制的青少年时间管理倾向量表为原型,由于测量群体差异性而进行了适当修改。问卷采用Likert5点自评式量表,从“完全不符合”至“完全符合”分别评定为1-5分。量表有44道题,由3个分量表构成,包括时间价值感量表、时间监控观量表和时间效能感量表。通过调查获得的数据对新量表的信度进行检验,测得α系数如表1所示,可见该表信度良好,可以反应该公立医院行政管理人员的时间管理倾向及其子维度的特征。此外,要求研究对象填写性别、年龄、工龄、学历、是否兼职临床工作等资料。3.数据处理。采用epidata对数据进行录入,并用SPSS17.0对数据进行分析处理。 研究结果 1.该公立医院行政管理人员在时间管理倾向及其子维度、各因子上的得分。 1.1该公立医院行政管理人员的时间管理倾向均值为3.9060,得分较高,时间管理情况较好。 1.2在时间价值感维度上,个人取向和社会取向得分均较高,说明他们普遍有较为正确的时间价值观,已经意识到时间的短暂性,重视时间对个人以及社会的价值。 1.3与其他两个维度相比,在时间监控观维度上,该院行政管理人员得分相对较低。在其中五个因子中,该院行政管理人员在设置目标和反馈性两个因子上的得分较低,说明他们目标不清晰,反馈性较差。优先级和时间分配两因子的得分较高,说明他们能比较好的认识事情的优先顺序,也能做出合理分配。而计划这个因子则处于中间。 1.4在时间效能感上,得分也较高,表示该院行政管理人员对时间管理的信心较强,对时间管理行为能力的估计也较为充分。 2.分别以性别和是否兼行政工作作为自变量,以时间管理倾向及其子维度的得分为因变量,进行独立样本T检验。如表3和表4所示,经方差方程的Levene检验得男女两组、是否兼行政两组在时间管理倾向及其子维度上的得分均满足方差齐性;进一步分析得该院不同性别的行政管理人员在时间管理倾向及时间监控观、时间效能感两维度上的得分存在显著差异,在时间价值感维度上的得分不存在显著差异;是否兼临床则对该院行政人员时间管理倾向及其子维度的得分没有影响。 3.学历、年龄、工龄与时间管理倾向及其子维度得分的相关分析该院行政管理人员的学历与其时间管理倾向、时间监控观的得分存在显著相关,而与时间价值感、时间效能感的得分不存在显著相关;该院行政管理人员的年龄、工龄与其时间管理倾向及各子维度的得分不存在显著相关。 4.该公立医院行政管理人员、医生和护士在时间管理倾向及其子维度上的差异。该院行政管理人员在时间管理倾向及其子维度上的得分高于该院的医生和护士组得分。由表7和表8可知,该院行政管理人员在时间管理倾向上的得分与医生和护士两组的得分存在显著差异,而后两组间不存在显著差异。同理,该院行政管理人员在时间价值感、时间监控观和时间效能感上的得分与医生和护士两组的得分存在显著差异,医生与护士组间不存在显著差异,此处不再赘述。 讨论 1.时间监控观有待提高。该院行政管理人员普遍重视时间的价值,有较强的信心利用好时间,对时间管理行为的估计也较为充分,但他们在时间监控方面的表现却不尽如人意。时间监控观是个体利用和运筹时间的观念和能力,是时间管理倾向这三个维度中可操作性最强的一个,是一个人进行时间管理的具体的实施阶段,它体现在一系列外显的活动中,时间管理的技巧正是在这一阶段中具体体现出来[6]。该院行政管理人员在时间监控观上的问题,正意味着公立医院行政管理人员的时间管理技巧有待完善。 2.性别差异。该院行政管理人员中,男性在时间管理倾向及时间监控观、时间效能感两维度上的得分显著高于女性。虽然同在公立医院的行政管理岗位,但男性和女性的工作存在一定差异,决策层中男性的比例较高,负责制定目标和安排任务,而女性更多的是处于执行层,较多地是执行上层指派的任务,实际运筹和管理时间的能力相对较弱,也较少得到锻炼。另外,由于生理和社会分工的差异性,相对男性而言,女性花更多的精力和时间在家庭方面,时间紧迫感更甚,用于制定目标、交流反馈等的时间更是挤不出来,时间管理情况自然要比男性稍差一些。 3.学历影响。本次调查显示,该院行政管理人员的学历与其时间管理倾向、时间监控观的得分存在显著正相关,而与时间价值感、时间效能感的得分不存在显著相关。学历在某种程度上代表了个体的知识储备,掌握信息的主动权,学历越高的人可能更容易接受和运用新知识,思维更具开阔性,自我控制能力可能也较高,能运用较为系统的知识妥善处理各事务之间的关系,更善于安排计划和设置目标等,故而在时间监控观维度上的表现要较低学历者更胜一筹。 4.该院行政管理人员的时间管理能力优于医生与护士组。该院行政管理人员在时间管理倾向上及子维度上的得分显著高于医生和护士组,说明较临床工作人员而言,他们更加重视时间对于个人和社会的价值,管理时间的能力和信心都更强。正所谓“术业有专攻”,他们作为管理人员对于“时间”这一管理要素自然掌握更多的知识和技巧,也更能为自己所用。他们也会在非工作时间自主学习更多的管理知识以更新自己的知识储备,这正响应了公立医院改革中倡导的管理队伍职业化的要求。 建议 时间管理理论的核心是人的自我管理,学习时间管理的目的,是加强自身管理,而不是单纯地提高工作效率。个体的时间管理倾向是遗传与环境交互作用的结果,时间管理上的行为习惯也是在长期的生活中形成的[5]。时间管理研究已经证明,可以在后天的培养学习过程中不断改善时间管理倾向。试图将该院行政管理人员在时间监控观上的问题迅速解决是不切实际的,时间管理技巧的培养应是一个长期且循序渐进的过程,可以从个体和医院两个角度来培养他们建立适当的时间管理策略,着重用时间管理知识武装自己,从而提高他们的时间管理能力。 1.加强公立医院行政管理人员对时间的自我管理 1.1明确目标。通过调查显示,该公立医院行政管理人员目标不清晰,甚至没有目标。汉语字典中,对于目标的解释是:想要达到的境地或标准。没有明确的目标,则往往缺乏导向性和内部动力,这是造成该院行政管理人员时间利用效率不佳的主要原因之一。制定目标往往需要结合自身能力、性格和科室工作特点等多方面因素考虑,应当遵循SMART法则:specific明确的:即目标的范围是明确的而不是宽泛的;measurable可度量的:即最终实施的目标需简化为实际的、可衡量的小目标;attainable可实现的:目标应当是可实现的而不是理想化的;result-based结果导向的:目标应该基于结果而非基于行动或过程;Time-based时效性:即目标应当有时间限制。 1.2制定计划。众所周知,管理是有计划、有目的过程,制订科学合理的计划可以大大节省时间。任务分析是制定计划过程中颇为关键的一步。可以运用“色拉米战略”,将任务分成多个单独的部分,根据每个部分所需的时间及其重要性安排出处理的先后顺序,然后逐步完成任务。对于各类工作的具体协调和处理,则应当学会运用艾森豪威尔原则,即:(1)对于重要又紧急的突发事件,要管理者本人亲自、立刻处理;(2)对于重要而不紧急的,则要管理者本人花最多的时间去进行战略规划;(3)对于紧急而不重要的工作,要减少对其所花费的时间,也可以酌情委托给下属去处理;(4)对于不紧急也不重要的工作则可以不去处理。在分析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初步估计每项工作需要耗费的时间,进行时间定量分配,制订出时间消耗标准。最后将时间分段,尽量将需要集中精力、重点的、难度大的事情安排在精力旺盛的时段完成。 1.3实施控制。有了计划之后,需要控制行为予以支持,确保所制定的目标和工作计划得以落实。彼得.德鲁克提出通过记录自己的时间、管理自己的时间和集中自己的时间来进行时间管理。时间管理的起点是明确了解时间消费的现状,利用记事本将每天的时间花销记录下来,如同记账一样,按时间先后做成时间表,使得工作内容和时间花费都有案可查;同时也要保持时间利用的连续性,管理好电话和电脑等通讯工具,避免不必要的干扰。 1.4增强反馈性。每天工作结束后,检查记录时间消耗的记事本,对全天的工作进行整体回顾,反思工作完成情况,与原工作计划的差异,剖析时间的使用情况,评价时间花费的有效性等等。积极找出其中的问题,在必要的地方进行及时修正和调整。非常重要的一点是,可以利用医院内部网加强同事之间的合作交流,学习借鉴彼此的时间管理技巧,相互监督,减少工作中不必要的时间消耗。 2.医院在促进时间管理方面的作用。环境对于个体时间能力的培养至关重要,公立医院应该加强对行政管理人员时间管理的教育活动,提供平台来指导他们对时间进行妥善管理,并规范其时间管理行为。 2.1强调制度建设。目前,在对公立医院行政管理人员的考核指标中,还没有针对时间管理行为的内容。时间管理能力的优劣应作为考核行政管理人员的指标之一,对于表现优异的职工可采取一些激励措施,强化其改善时间管理行为的内部动机。在医院行政管理中应大力加强制度建设,做到用制度管人,使行政管理人员的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有制可依。公立医院的行政管理工作有其特殊的周期性,医院每年的教研活动和聘用工作等都会呈规律性、周期性变化,通过制定详细的制度来指导和规范各项管理工作,可以帮助行政管理人员节约大量时间。 2.2培训。公立医院应该增加时间管理技能方面的培训内容,开设短期时间管理培训课程,将职工进行时间管理技能训练作为培训的新视角。培训可以采用专题讲座、经验交流、自主学习活动等多种形式来进行,帮助行政管理人员在实际工作中自主制订工作计划,合理安排时间,掌握时间管理策略,养成良好的时间管理习惯,进而提高他们的工作效率和生活质量。 作者:陈莉王志梁鲁翔单位: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医院行政管理论文:医院行政管理机制改革措施 医院缺乏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医院缺乏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也是医院行政管理改革面临的一种重要问题。首先,在当前我国医院的发展运行过程中,我国医院行政管理的重点依然集中在一起行政活动中的具体事务上,比如说办公室管理和文档管理等等方面,具有明显的计划经济色彩,不利于医院的健康发展;其次,医院相关管理层的决策失误,缺乏合理的决策体系。某些医院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在医院经营思路、经营方向以及对外扩展等等有关医院发展的重大决策上,缺乏事前的调查预测,不能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调查预测,备选方案不切合实际,不利于医院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再次,医院缺乏科学的管理制度体系。如果医院领导者缺乏一定的专业管理知识,就无法建立合理、科学的医院管理体系,造成了医院整体工作的效率低下,影响医院最终的经济效益。 医院行政管理人员的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首先,医院行政管理人员的经验少。医院行政管理人员是行政管理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医院行政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有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当前医院行政管理人员结构复杂,学历、专业以及年龄结构都不尽合理,缺乏创新意识和思维能力,管理技能落后,很难满足现代医院行政管理工作的要求;其次,医院行政管理干部思想落后。在医院制定相关政策的过程中,往往会忽视医院的发展实际,大搞形式主义,表面做文章造成了医院资源的浪费;再次,医院行政管理人员的“服务”意识不高。当前医患问题非常严重,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医院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不强,不能够很好的解决医患之间的矛盾,造成了矛盾的激化。 创新医院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策略分析 1、建立独特的医院行政文化和经营理念 在医院行政管理工作中,医院行政文化是医院行政建设发展中的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它指导着医院及其职工的价值取向、行为规范、道德规范以及服务理念等方面。构建全新的医院行政文化,需要重视调查研究,需要审时度势,确定新的行政管理思路和经营理念。医院的经营管理理念关系到医院对人本身生命价值和意义的认识问题,它是医院各项工作的指导思想。现代社会的发展,要求医院的经营理念强调对社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贡献于社会,并且根据时代的要求和自身特征,明确自己独特的服务领域,建设起有远见卓识的经营意识和行政价值观。 2、创新医院行政管理体制机制 首先,完善医院领导层职能机制。医院领导层“错位、越位、缺位”的问题,切实把医院领导层职能定位在经济调节、社会管理、后勤服务和提高医院经济效益上,医院管理层要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转变医院领导职能。同时,要积极协调医院领导层与部分之间的有机联系,做到分工明确,政令畅通。其次,完善医院行政管理部门的协调机制。在行政管理工作中,加强全医院各个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写作,提高医院的行政办公效率;再次,“激励”改革考核评价制度,把制度化管理与人性化管理结合起来,从而激发全院医护人员工作的活力。 3、加强医院行政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 提升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是提高医院行政管理改革的一个重要手段。首先,提高医院行政管理人员的个人能力素质。加强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学习,提高业务能力,强化知识与实践的有机结合,提高行政办公效率;其次,提高医院行政管理人员的服务意识。在工作过程中,一定要坚持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原则,认真听取患者的要求,有微笑来化解医患之间的矛盾,为保证医院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重要的基础;再次,加强医院行政管理人员的思想政治建设。创造一个做思想政治工作的浓厚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机会和场合,不断强调思想政治工作重要性,长期动员各方面力量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结论 随着我国医疗保障体制改革和医药分开的全面启动,国内医疗服务行业的大门将向世界打开,医疗市场总体正由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转变,即患者拥有了选择就诊医院的权利。面对新的形势和激烈的竞争,医院应该从当前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高度重视医院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采取积极措施不断创新医院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医院的长远发展注入活力。 作者:周瑾单位:同济大学附属上海市肺科医院 医院行政管理论文:医院行政管理强化策略 一、行政管理在医院建设中的地位与作用 行政管理作为医院战略管理中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是个软指标,但抓好行政管理却是一个硬道理。 1.行政管理是医院管理的基础行政管理涵盖医疗管理之外的全部内容。是医院全面建设的基础工程,抓好行政管理是凸现医院军事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关键所在。 2.行政管理是确保内部安全的关键安全管理是行政管理的核心,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对医院的发展环境不断提出新的矛盾和考验。立足安全抓行政,是为医疗工作顺利展开提供保障的前提。 3.行政管理是培养过硬作风的载体医护人员的工作作风、认知能力、遵守纪律程度是对行政管理工作范畴的基本要求。没有高质量的行政管理,医疗中心难以得到有效的保障。 4.行政管理是展示医院内外部形象的关键医疗形象、人员形象、精神面貌都需要高质量的行政管理做后盾,没有行政管理的高效益,就难以体现医院的本质内涵。 二、行政管理工作的方法和途径 行政管理的基本理念是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在整个管理过程中,要把尊重人、信任人、激励人贯穿于管理的全过程。 1.尊重人,营造和谐民主的工作氛围 尊重医护人员,就是要尊重他们的人格和权利,尊重医护人员在事业上、生活上和情感上的合理需要,加强与医护人员的沟通,用柔性手段解决钢性矛盾,从而更好地调动医护人员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同时,积极创造和谐民主的工作氛围,能使医护人员树立强烈的主人翁意识,使医院成为“命运、责任、利益共同体”。⑴相互尊重,形成民主生活方式领导层平时经常性地开展谈心、走访,深入基层倾听医护人员心声,医护人员也可以随时找领导作朋友式的交谈。在工作、生活中形成上下级之间及同级之间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相互关心、相互宽容的宽松和谐的工作环境。这既是医护人员的心理要求,也是能够舒心工作、同心奋斗的必要条件。⑵主体参与,完善民主管理制度通过严格落实党委统一领导下的领导分工负责制,进一步明确责任,同时又通过经常性的调查研究、座谈了解,广泛听取大家对医院行政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最后,医院再根据大家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管理制度。这样较为完善的民主管理制度,能够进一步激发官兵的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⑶公开公正,健全民主监督机制坚持落实民主生活会、中层以上干部述职述廉述学、全院官兵民主评议干部等制度,使领导干部置于群众监督之下,确保清廉办院。 2.信任人,完善和谐高效的管理机制 医院要和谐的发展,必须有良好的秩序、稳定的机制、健全的规章制度做保障。那么,实施能级管理,有效发挥各级、各类人员的主观能动性,是充分发挥管理效能的有效途径。⑴明确各级在医院管理中的职责医院在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应当清晰划分主官,分管副职、部门领导,机关人员和中层领导三个管理层次,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院党委研究制定医院发展目标和工作计划,主官确定“干什么”;分管副职和部门领导则要确定“怎么干”;机关人员和中层领导要落实“具体干”。在工作中各层级既要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又要做到服从、支持、配合,形成合力。⑵发挥支部在医院管理中的作用在新形势下,随着新情况、新问题的不断出现,党支部在医院管理中的作用会愈加明显。发挥好支部作用,落实好各项党的制度,及时发现情况、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反馈意见,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党委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和正确依据。⑶提高“两支队伍”在医院管理中的效能党员和干部队伍是医院建设的核心群体,他们之中既有官又有兵;既有行政人员又有医疗人员;既有管理者,还有学科带头人;涵盖了医院建设的方方面面。医院党委在发挥“两支队伍”上下工夫,留给了他们充分施展的空间和天地,最大化发挥他们的开拓性、创造性和主观能动性,“两支队伍”建强了,效能发挥好了,医院全面建设的基础就牢了。三个层级,一个支部,两支队伍,形成了纵横交错的管理网络,发挥了每一个管理人员的管理主动性和积极性,做到了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事管,提高了管理的实效。 3.激励人,建立和谐公正的考评体系 行政管理工作,要把制度化管理与人性化管理结合起来,建立严格的考评激励机制,调动广大官兵的积极性。⑴坚持目标激励根据医院发展的实际,每年提出医院发展的阶段性目标,和各科(室)建设的发展要求,并把长期战略化解成短期目标,把责任分解落实到人,同时还要明确达标后的奖励标准。⑵坚持考评激励制定贴合医院实际的《工作质量标准实施细则》,将行政管理工作纳入《实施细则》,依据《实施细则》量化管理,实施奖惩。制定《实施细则》的目的不是为了束缚人,而是为了引导人、激励人,使全院医护人员明白应该做什么,怎样做,怎样才能做得更好。⑶坚持榜样激励认真总结各岗位先进事迹,让医护人员学有榜样。安排新老医生、新老护士结对,加强帮带。安排学科带头人开示范课,提高业务素质。并坚持为学科带头人、骨干发放奖励的制度,年底评功评奖给予倾斜,以激励骨干更好地发挥带头作用。 三、加强行政管理带来的效益 1.凝聚人心,极大发挥创造性和能动性加强行政管理工作,创造的是一个规范化制度下的宽松、和谐的工作环境,广大医护人员在这个环境中能够顺心、顺气,这样不但激发增强了责任感和自觉性,而且极大地释放了医护人员在工作上的创造性和主观能动性,增加了管理的效益。 2.规范管理,各部门(科室)进一步协调一致加强行政管理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单一式管理在部门(科室)工作协调中出现的漏洞,各部门(科室)之间关系进一步密切,协调进一步一致,做到了事事有人管,实现了无缝连接。 3.与时俱进,进一步提高了适应新发展的能力加强行政管理,使医院处在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中,能够始终坚持以人为本,重视人的因素,满足人们对精神和物质上的越来越高的追求,拓展了可持续发展的空间,同时,提高了医院适应新发展的能力。 四、和谐管理应把握的几个问题 1.要重视人的非理性因素医院拥有多个部门,要想实现和谐运作除发挥严密的组织机构和严格的规章制度等作用外,还特别应该重视人的非理性因素。随着社会的发展,医护人员的工作更重要的是能够体现自身价值,同时,他们还希望更多地受到尊重、关心,并建立和睦的人际关系。因此,医护人员的价值、意志、情感、心态等因素越来越应该受到重视。同时,管理者还要通过理想信念的培育,感情的交流,形象的感召,情绪的感染和心理的共鸣等来激发被管理者的内在动力,以达到和谐发展。 2.要防止管理中一团和气加强行政管理要防止和克服轻制度,重人情,轻管理,重和气;如果把握不好,容易出现人情味过浓,制度观念弱化,以情代管,放任自流的问题。因此,在行政管理当中,要切实搞好思想统一,提高思想觉悟;切实发挥好各级各类人员作用、协调好各类关系;切实把握好情与理的度,妥善处理各种问题和矛盾,防止一团和气。 3.制定管理措施要强化“理”管理措施要合乎大众认同的人伦、人性、人道、人权等基本理念。要管的合理,日常管理要有理性,危机管理要有理智,冲突管理要立足于理解,避免情绪化、极端化、片面化、绝对化。防止“小事弄大,大事弄炸”;管理过程要顺理成章,管理行为要合情合理,要尊重合理化建议和合理要求,鼓励医护人员自我组织、自我教育、自我完善;多调理,少折腾,多一些微调,少一些“一刀切”,尤其要关注医护人员的情绪变化,爱护积极情绪,调动疲劳情绪,转化消极情绪,化解极端情绪。 医院行政管理论文:医院行政管理模式思考 1行政管理人员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1现阶段医院行政管理人员现状医院行政管理人员的来源主要有三方面[1],即“业务转型人员”、“高等院校毕业生”、和“军转人员”,其中以“业务转型”的行政管理人员居多。这些人主要是从医师、护士、医技部门转岗到行政岗位,他们通常在本单位工作多年,具有学历高、职称高的特点,部分人员在担任行政管理工作的同时还兼顾临床工作,往往存在着在实际行政管理工作中投入的精力不够、没有接受过系统的医院行政管理教育和培训等问题,在工作中主要依靠经验的传统管理方式。第二类“高等院校毕业生”,他们从学校毕业后直接走上医院行政管理岗位,普遍年纪轻、学历高,掌握了一定的管理理论知识,但是由于医院的工作环境特殊,他们往往没有接受过医疗相关知识的培训,对于医院工作的流程和特殊性缺乏实践经验。第三类“军转人员”,从军队转业到地方医院,由于部队的管理对象、管理方式方法与地方医院不同,因此“军转人员”要尽快适应地方医院行政管理工作特点。 1.2医院行政管理人员存在的问题 1.2.1管理经验少。由于历史原因,造成医院行政管理人员来源多样,结构复杂,素质参差不齐。具有管理专业学历者少,在学历、知识和年龄结构上均欠合理,多凭资历、经验和行政命令进行管理,工作中缺乏科学性思维和创新意识,管理技能严重落后,无法满足现代医院行政管理的实践性和创新性要求。由于当前医院对行政管理人员的培养力度远远不如卫生技术人员,加之缺乏现代管理知识和技能,大多数行政管理人员感到工作压力大,工作效率低下[2]。 1.2.2行政人员个人因素。有些行政管理人员对工作没有更高的追求,缺乏有针对性的管理知识,在工作中缺乏创新、开拓和研究能力。同时,医院行政管理人员的奖金收入普遍低于同级的临床医务人员,也是影响工作积极性的因素之一。 2医院行政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1部门职责交叉重叠 医院行政管理中,存在各部门和各级职务的职责范围过于笼统,缺乏更加精确明晰的界限,以及内部管理相关职责和规定长期呈“静止”、“慢跑”状态,无法满足管理活动快速发展的需要。由于部门职责范围和内容不能与时俱进,造成职责“真空”地带,为推诿扯皮等现象的滋生提供了“土壤”[3]。 2.2部门之间协调机制运转不畅 医院科室是人才密集、技术密集和装备密集的单位。随着医学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医院的科室逐渐由多专业相对集中的大而全转向以学科、以专业划分[4],且这种划分呈现越来越细的趋势。这种情况的出现,一方面能够促进医院医、教、研等工作的全面开展,增加医院在医疗服务市场当中的竞争力,但同时复杂的组织机构也带来了沟通协调方面的问题:复杂的机构如果没有良好的沟通方式,面对复杂的工作状况时难以高效运转;上级机关因其关注点不同,往往对下级机关提请的协调事项置若罔闻,导致自下而上的协调存在难度;有的部门领导主动协调意识不够,平级协调的难度较大,若一个事项涉及多个部门,有时主办部门积极与同级协办部门协调,却因协办部门的“冷落”而挫伤积极性;有的分管领导之间缺乏积极性或缺乏沟通意识,增加协调的复杂性和协调成本,现有的协调机制常常难以应付。 2.3行政管理流程不合理 现代化医院业务流程可以分为核心流程和辅助流程。与医疗服务直接相关的流程,如门急诊流程、住院流程、临床诊断、临床检验等均属于医院的核心流程;而人事管理流程、科研管理流程、后勤管理流程、事物汇报和审批流程等行政流程,属于辅助流程[5]。当辅助流程设置不合理,给临床科室带来很多困难和压力。例如,当医疗设备、耗材购置审批流程不合理时,临床科室要申请购置新设备、使用医疗耗材,需要跑很多部门,大大降低工作效率。 2.4人力资源管理滞后 医院人事制度改革停滞不前,人力资源管理缺乏统筹规划,人才短缺与过剩、人才流失与浪费并存,有些人力资源的潜力未能得到合理的发掘和培养,有些培养后的人力资源无法合理利用,教育培训成果难以转化,产生一定程度的浪费。 3完善医院行政管理工作的对策 3.1提高医院行政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3.1.1人是行政管理的主体,医院行政人员素质的高低对于管理活动的成败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完善医院行政管理工作,行政管理人员要不断加强品德、才能、知识等方面的修养和学习,掌握现代行政管理的规律和特点,使每位管理人员成为具有全局意识、具有开拓进取精神、具有良好沟通和组织协调能力的全面型优秀管理人才。 3.1.2加强教育和培训,提高行政管理人员的理论水平。学习是提高个人素质的主要途径。对于医院行政管理人员普遍存在的问题,可以有针对性地进行强化教育培训,以提高行政管理人员的管理理论水平和管理素养。例如:以全脱产、半脱产或继续教育的形式对行政管理人员进行系统、规范的培训;组织行政管理人员参加各种类型管理业务知识及能力的培训;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由医院组织人员到外单位短期进修实习培训或请专家教授到医院对行政管理人员进行专题讲课培训。 3.1.3采取有效的激励机制,增强管理的执行力。有效的激励机制有助于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组织成员的活性化是当代管理中影响最为深远的概念之一[6]。在活性化组织中,管理工作绝不只是简单化的命令和控制,而是要激发职工责任感、增加知识面及释放被约束的创造力,为职工提供做好工作和不断成长的环境。医院领导者应采取物质、精神激励的方式调动行政管理人员的积极性,鼓励和引导管理人员敢于承担责任、积极开拓创新、充分发挥个人潜能,以提高行政管理工作效率,增强管理执行力。 3.2完善医院行政管理体制 3.2.1完善医院内部协调机制,增进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管理的本质就是协调,要增强医院行政管理人员的协调意识,变被动协调为主动协调;因体制原因,医院办公室与决策层是上下级关系,与其他科室部门是平级关系,协调力量和作用有限,可以通过适度授权来增强办公室的协调力量;利用非正式沟通的协调作用满足组织成员社会交往的需要,提供快速、有效的沟通途径;医院各临床科室和职能处室之间必须消除利益壁垒,相互之间积极协作,为完成医院整体的发展目标而努力。 3.2.2有效消除管理职责的“真空”地带。根据管理工作需要,调整各部门内部管理职责,细化管理职责的内容,使每个部门的职责都能够符合组织整体管理和发展需要。定期总结工作中新出现的工作内容,落实到有关部门职责中。尽量避免部门职责交叉,不能避免时应明确主次关系,避免出现工作无部门负责现象。当决策层领导调整和变动时,要及时明确和调整分工,避免因工作失去指导而造成脱节。 3.2.3优化医院行政管理流程。医院行政管理流程设置的原则是在为临床科室提供直接、快速、全面服务保障的基础上,支持、督导和评价临床科室工作,努力为核心流程的效益最大化做贡献。设置行政流程时应充分考虑如何方便临床科室,尽量对临床科室采用“一站化”服务模式,即凡涉及临床科室的工作只需要申报或审批一次即可[7],要严格设置申报或审批时间,避免拖沓。 3.2.4加快推进医院人事制度改革,培养医院管理职业人团队。对医院现有人力资源状况进行深入细致地调查分析,充分利用现存人力资本,做到能级对应。以“三角形”模式制定适合医院发展的人才需求计划,为有效实施人才的选拔、配置、教育和培训奠定基础。医院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管理。科学的管理模式、先进的管理体系和行政管理人员良好的素质可以提升医院的医疗服务水准,塑造良好的医院品牌形象,能够为医院在日趋激烈的竞争中赢的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医院行政管理论文:医院行政管理方向探析 1当前医院行政管理工作的特点 医院行政管理工作作为医院战略管理中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是医院全面建设的基础工程,也是确保内部安全、展示医院内外形象的关键。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传统行政管理工作模式也受到了很大冲击。这主要是因为某些医务人员受拜金主义、利己主义、享乐主义等不正之风的影响,价值取向产生偏移。或是对医院管理体制改革不理解,有抱怨和畏难情绪,其价值观与医院发展要求相左。或是不能正确地对待自己与医院的关系,不能自觉规范工作中的言行举止,损害了医院形象。因此,加强医院行政管理工作,化解医护人员、医患人员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培养医护人员良好的工作作风,展示医院的医疗形象、人员形象、精神面貌是当前医院管理工作者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2“尊重”、“信任”、“激励”是医院行政管理工作的最佳途径 传统的医院管理模式是一种事无巨细的“干预式”管理模式,以一种高高在上的态度对下级进行指挥,所以压抑了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管理对象过于被动,管理方法过于机械。随着社会的进步,医疗技术的飞速发展,医务人员在素质、心理、技术等各方面都发生了显著变化,对行政管理工作者也相应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传统集权的、多层次的、经验型的管理方法不再完全适用。因此,行政管理工作者必须以全新的思维、全方位的角度,切实做好有针对性的行政管理工作,为提高医院的整体素质注入新的活力。我们认为,其最佳途径是实施人性化管理,通过对人的理解和尊重,来激发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简单地说“,尊重”、“信任”、“激励”是医院行政管理工作的最佳途径。 2.1“尊重” 加强与医护人员的沟通,尊重医护人员在工作上、生活上和情感上的合理需要,尊重医护人员的人格和权利,用柔性手段而不是行政命令的方式解决各种矛盾,从而更好地调动医护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通过谈心、走访了解医护人员的心理世界,在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相互关心、相互宽容的前提下,完善民主管理制度,营造宽松和谐的工作环境。通过严格落实党委统一领导下的领导分工负责制,进一步明确责任,完善和落实好各项管理制度。 2.2“信任” 医院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与发展,就需要全院上下齐心协力,这种合力的形成来源于相互之间的信任。包括管理人员之间的信任、管理上下层次之间的信任以及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间的信任。加强“信任”可从加强管理者的自身建设入手。首先,管理者要加强自己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学习,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能力,认真掌握好行政管理工作的基本知识和规律,其次,管理者要实行民主管理,公正决策;身体力行,廉洁自律。在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应当清晰划分各主管部门的职责,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明确各级在医院管理中的职责。同时,发挥好党支部的作用,落实好各项规章制度,反馈群众意见,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党委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和正确依据。 2.3“激励” 改革考核评价制度,把制度化管理与人性化管理结合起来,从而激发全院医护人员工作的活力。在实施过程中:(1)要打破静态考核模式,实行动态考核,把考事和考人结合起来;(2)完善考核机制,制定切合医院实际的《工作质量标准实施细则》,依据《实施细则》量化管理,增强考核的实效性;(3)抓好典型培养力度,注重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导向作用,让医护人员学有榜样。努力营造“学典型、比典型、赶典型”的浓厚氛围,通过典型引路,推动医院建设全局工作的开展。 2.4“尊重”、“信任”、“激励”的行政管理措施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重视人的因素,创造了一个规范化制度下的宽松、和谐的工作环境,满足了人们对精神和物质上的越来越高的追求,拓展了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这样不但激发增强了医护人员的责任感和自觉性,而且也极大地释放了医护人员在工作上的创造性和主观能动性,增加了管理的效益。在管理实践中,既要防止和克服轻制度、重人情、轻管理、重和气的思想;又要避免情绪化、极端化、片面化、绝对化“,小事弄大,大事弄炸”的现象。因此,在行政管理当中,要切实搞好思想统一,提高思想觉悟;切实发挥好各级各类人员的作用、协调好各类关系;切实把握好情与理的度,日常管理要有理性,危机管理要有理智,冲突管理要立足于理解,管理过程要顺理成章,管理行为要合情合理,妥善处理各种问题和矛盾。 医院行政管理论文:医院行政管理人员配置路径思考探讨 【摘要】新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进入深水区,公立医院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和机遇,医院管理要适应新形势,行政管理人员的优化配置日显重要。通过文献查阅和人力资源盘点,分析A医院行政管理的人力资源现状。自2012年实施紧缩性人员配置措施以来,行政管理人员出现年龄、学历、职务、职称等结构失衡,对医院和个人均产生负向影响。结合医院实际,提出校院共建实习基地,建立进修学习网络,工作项目服务外包,管理培训生项目,内部晋升和外部引进,常态招聘等内外部人力资源配置路径,优化行政管理人力资源配置,对其他医院的人力资源配置路径提供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短缺;人力资源盘点;路径;优化配置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全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全面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给各大医院带来了新一轮的机遇与挑战。就行业而言,医疗资源供求关系和医患关系紧张、开展分级诊疗和取消药品加成、三级医院等级复审、新的医院财务和会计制度正式施行以及对外交流日益增多等现实情况,已经成为近年来医院加强内涵建设和提高综合管理能力的重要推手[1]。医院的行政管理工作随着医疗事业的飞速发展变得复杂起来,做好行政管理工作对于医院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原有的医院管理体系已经无法满足社会发展对医院的需要,这些管理经验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已经出现了弊端,对于新时期的管理工作要求不能达到其标准,医院的行政管理体系要进行深化改革,完善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才能更好的为医院的管理工作服务[2]。医院行政管理工作要不断适应新形势,行政管理人员的合理配置和使用,使行政工作更好地服务于临床,才能提升医院的管理水平和综合实力[3]。因此,本文通过对A医院行政管理人员配置的现状分析,问题发现,创新性的提出行政管理人员的配置路径,对于完善医院行政管理人员队伍和人才梯队,提升医院管理效能具有积极的意义。 1A医院行政管理人员的配置现状 A医院是一所大型三甲综合性公立医院,医院在职职工约5400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占81%,行政管理人员占4%,后勤辅助人员占15%。囿于长期以来“单位制”思想的影响,A医院的行政管理呈现“机关化”态势,人员队伍日益庞大,机构臃肿,综合素质参差不齐,出现了人浮于事,互相推诿,服务意识弱,工作效率低等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医院的长远发展,因此,A医院决定从2012年起不再新增人员直至自然消减至合理水平后,再注入新鲜血液。实施紧缩性人员配置政策的五年,行政管理人员通过退休、辞职、死亡等自然减员约30人。由于A医院普遍存在着重视临床工作忽视行政管理的思想,不注重医院行政管理制度建设,面对行政职能低效的问题,只是简单粗暴的通过大浪淘沙的方式逐渐淘汰“老人”,逐渐导致配置的管理队伍结构不合理,成为医院管理的“短板”,极大地限制了医院的战略发展。A医院的行政管理人员共234人,其中男性是99人,占42%;女性是135人,占58%。分布在医院办公室、医务处、人事处、科教处、护理部、财务处、纪检处、总务处、信息处、社保处、老干处、党委办公室、审计处、工会等14个的行政管理部门。现从年龄、学历、职务、职称等四个方面盘点A医院的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现状。 1.1年龄结构分布 行政管理人员的年龄结构,25~30岁的22人,占9%;31~35岁的41人,占18%;36~40岁的38人,占16%;41~45岁的37人,占16%;46~50岁的47人,占20%;51岁以上的49人,占21%;整体趋向老龄化。理想的年龄结构应为金字塔型,年龄越大,人数越少,A医院的行政管理人员呈现倒金字塔型,年龄水平的升高,意味着工作能力、工作经验、工资待遇的增加,同时也表示体力、企图心、吸收新知识的可塑性、工作效率的降低。其中护理部、纪检处、社保处、财务处、总务处老龄化趋势较为明显。 1.2学历结构分布 行政管理人员的学历结构,博士3人,占1%;硕士41人,占18%;大学161人,占69%;大专及以下的29人,占12%。作为知识密集型,具有较高科技含量的医疗系统,对行政管理人员知识和能力水平的要求较高,理想的学历结构应为梯形,学历越高,人数逐渐减少,A医院的行政管理人员整体的学历水平不高,硕博士与大学及以下学历比例严重失调。学历水平过低,知识结构无法满足工作需要。其中财务处、总务处、信息处对于学历水平较低的职工需加强培训和发展。 1.3职务结构分布 行政管理人员的职称结构,处长12人,占5%;副处长26人,占11%;科长38人,占16%;副科长44人,占19%;科员及以下114人,占49%。A医院的行政管理人员组织层级和领导职位较多,领导职位和基层职位将近1:1的比例,容易导致领导本位思想,协调性差,分工过细,工作程序复杂化,将多兵少,知识多,执行少,工作效率降低,人力成本增加,基层人员工作负荷增大。其中人事处、护理部、纪检处的领导职位与基层职位比例失调。 1.4职称结构分布 行政管理人员的职务结构,正高级7人,占3%;副高级29人,占12%;中级64人,占27%;助理级及以下64人,占27%;无职称的70人,占30%。A医院的行政管理人员整体职称水平不高,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占比过低,无职称者占比大。A医院的行政管理人员职称晋升通道不畅通;职称晋升的难度高,且激励性不大;专业技术能力有待加强。其中纪检处、总务处、党委办公室、工会的职称方向受限。综上,目前A医院的行政管理人员现状具体可以归纳为:“四多四少”的结构特征:即高年龄的多,低年龄的少;低层次学历的多,高层次学历的少;领导管理层多,基层人员的少;低层次职称的多,高层次职称的少。 2行政管理工作的四个层次 区分各行政部门的管理和事务性工作,将行政管理工作分成“简易繁难”四个层次:“简”,代表简单重复,流程单一的事务性工作,如开具证明,发放证照,批准假期,资料归档等。“易”,代表已形成管理系统或者流程的制度性和规范性工作,界于事务性和管理性工作之间,如人事信息系统,考勤系统,奖金系统,考勤系统等。“繁”,代表多个流程相扣,工作量大,繁杂的项目类工作,如社保业务的办理,卫生技术考试报名,组织规培学院出站考核,新进人员的岗前培训等。“难”,代表根据新形势和新政策,与时俱进,持续改进的开发性,解决性和创新性工作,是各部门的工作核心,属于管理工作的范畴。如人力资源盘点,学科建设和人才梯队的搭建,人才的开发和培养,绩效管理等。 3A医院行政管理人员配置存在的问题 根据行政管理工作“简易繁难”四个层次的分类,分别阐析四个层次存在的问题。 3.1“简”的工作面临发展与成本的矛盾 医院的行政管理工作随着医疗事业的飞速发展变得复杂,政策改革和调整频发,医院的运营管理和服务模式都产生了明显变化,工作任务不仅在数量上裂变式增长,内涵也日益扩宽和丰富,目前的工作量已逐渐超越饱和,需要相应的补充人力资源;但是自公立医院实施分级诊疗,医师多点执业,取消药品加成后,医院的成本核算更加严苛,行政管理属于辅助部门,长期被认为是成本中心,而非效益部门,人员补充和人力成本将更加紧缩。 3.2“易”的工作,影响工作积极性 首先,医院往往对于承担着医疗服务核心流程的临床人员给予诸多的政策支持,更加专注于医疗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认为医院的发展是临床一线业务人员所创造的,却忽略了医院管理人才的潜在效益,且员工难以在工作中获得成就感和满足感,导致医院管理人才工作积极性不高,同样的,在聘任、晋升或者员工评比过程中,医院行政管理人员也被置于第二位的从属位置。因此,大多数行政人员共性的感觉到不被重视,不被理解,不被认可,迷茫消极的思想大大影响了其工作积极性。行政管理的流程性工作,是管理绩效的浓缩,但行政管理属于非主营业务,缺乏影响力,难以评价绩效和衡量产出的效益,没有给医院带来直接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临床工作对管理流程上的协作和配合不畅,隐形影响行政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3.3“繁”的工作负荷过重,限制创新 一方面,医院行政工作具有事务多、责任重、政策性强的特点,医院的发展带来工作量的大幅上升,工作任务复杂,紧急突发性工作多;另一方面,行政管理的层级和领导职数多,将多兵少,忙闲不均,人员短缺,大部分人员身兼多职,工作负荷重。由于工作量过大,行政管理人员成日忙于完成事务性工作,无暇顾及提升品质和改革创新,管理工作容易停留在表面,较少深入挖潜前瞻性、规划性的工作,在实际工作中能投入的管理精力较少,创新受限,能为领导提供的真知灼见也较少,陷入恶性循环。 3.4“难”的工作要求与行政管理人员人才梯队建设的冲突 现医院人事制度改革出现停滞不前,使得人力资源的管理缺乏统筹规划,人才短缺与过剩、人才流失与浪费并存,部分人力资源的潜力未能得到合理的发掘和培养,还有部分培养后的人力资源无法得到合理的利用,导致教育培训的成果难以转化,并且出现一定程度的浪费。行政管理人员的短缺,人才梯队不完整,储备人才不足,企业的组织结构和内部运作出现问题[4],导致医院发展目标无法完成,影响医院可持续发展。员工的工作满意度下降,企业整体的文化氛围和服务质量会出现下滑状态。 4对行政管理人员配置路径的建议 根据行政管理工作的“简易繁难”四个层次的问题,采用不同的人力资源配置策略。“简”的工作,建议与高校建立实习合作,共建实习基地,根据各科室的需求,确定所需实习生的专业、人数和素质要求,制定实习生招收计划,定期由高校派送学生到单位实习。每个行政部门都作为一个实习基地,定制带教实习生的实习计划,本部门对“简”的工作内容进行罗列梳理,注明工作流程,完成标准和常见问题的解决方法等,形成工作手册,对实习生进行一对一培训教学,让实习生尽快掌握工作内容和技巧,将“简”的工作融入实习计划中。“易”的工作,借鉴院内临床科室进修生的付费带教模式,与全国各地的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建立合作网络,医院层面根据下级医院的行政管理人员的进修需求和人数,分时期分批次安排到各部门的进修。部门层面按照进修生的学习需求,制定规范化的进修计划和时间表,确定各进修阶段的带教老师,带教老师需要了解进修生的工作情况和专业技术知识背景,实行“个性化带教”[5],进修内容主要是介绍先进的管理方法,流程,制度,技术,系统等,提供实践机会,培养进修生迅速承担和熟悉系统性和流程性的管理工作,另外进修生可以分享自己医院的管理经验,互相学习;也可以提出工作遇到的管理难题,与带教导师和团队共同诊断,充分讨论,提出切合实际的解决方法;建立长期的工作联系,不断完善双方的管理过程。“繁”的工作,尝试使用服务外包的形式,各主管部门作为项目的甲方,与人才服务市场,考试服务中心,培训服务机构等乙方合作,将各个“繁”的工作打包成一个待完成的项目,按项目外包给相应的机构。甲方要做到事前筛选业绩比较好的、价格比较合理的,有完整标准化体系、能够提供优质服务的供应商作为合作对象,细化外包的工作内容,操作流程,完成时间和验收标准;事后根据双方约定审核项目的完成情况,按标准进行验收。“难”的工作,各部门根据医院的战略发展规划及其相匹配的人力资源规划,人力资源盘点基本情况,部门业务发展以及人才梯队建设的实际需要、人员辞职或退休等情况预测人员需求的数量,层次,专业和能力模型,制定人员招聘计划。对于低层次的年轻管理人员,可参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做法,组建管理培训生项目,通过校园招聘应届毕业生,新进人员需要完成为时一年的科室轮转学习,根据不同专业的人才,制定轮科计划,完成轮科进行考核,优胜劣汰,同时根据轮科表现,双向选择最合适的工作岗。中高层次管理人员可采用内部晋升或外部引进方式补充,外部引进强调“点”与“面”结合的原则,“点”招聘是指有针对性地进行一对一招聘,在发展平台和薪酬待遇给予倾斜,从而吸引人才,“面”招聘则通过同行推荐,社会招聘,猎头等方式完成[6]。争取常态招聘,录用人才,降低招聘成本。医疗人力资源危机初显,面对新一轮健康产业的大发展,危机会进一步加重,必须具备长远的战略眼光,尽早储备人才,才会在人力资源战略中占得先机“简”之层次,实习基地的建设不仅是培养满足社会发展需求的应用型人才,使学生在走进社会之前认知并了解自己所学专业的工作性质,帮助学生能够在进入社会前掌握一定的专业技能,还分担了A医院行政管理“简”层次的工作,提升A医院的影响力和品牌效应,达到校企双方的合作共赢[8]。“易”之层次,创新性的提出建立管理进修生的付费带教合作网络,一方面可以加强医院间的管理经验沟通交流,资源共享;还可以锻炼行政管理人员的带教能力,提升管理知识和技能的应用能力,向合作医院培养和输出管理人才,将管理能力和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打造医院管理学的黄埔军校。“繁”之层次,服务外包的举措,不仅降低行政管理人员的工作负荷,将行政管理人员从繁重琐碎的工作中解脱出来,还能精简机构,减少人手,降低人力成本,实现人力资源优化配置。“难”之层次,通过科学拟定人力资源补充计划,建立低层次管理人员的管理培训生项目,中高层次管理人员的内部晋升和外部引进,环环相扣,层层嵌套,使A医院的行政管理人力资源在动态中达到人员供求的良性循环和绿色生态。 作者:冯雪娜 詹建湘 单位:广东省人民医院 广东省医学科学院 医院行政管理论文:公立医院行政管理工作的现状分析 摘要:随着公立医院建设的不断完善,对公立医院建设的完备性和运转效率有了更高的要求。本文通过对公立医院的现状分析,发现目前公立医院存在的主要问题,探索在当前医院改革的大形势下,改变医院传统的行政管理工作模式,提出解决当前存在问题的解决对策,不断提高行政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从而有力的推动医院整体水平的提升。 关键词:公立医院;行政管理;医疗 随着公立医疗改革试点工作的不断推广,在不断发展专业技术、提升医疗质量的同时,对医院行政管理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行政管理工作的效率将直接影响整个医院运行的效益。 1公立医院行政管理的及其发挥的作用 当前,行政管理是公立医院战略决策中的一个重要组成成份,是公立医院发展竞争中的软实力。行政管理涉及到医院基础建设、发展方向等各方面内容,是保障医院医疗专业技术工作顺利进行的有力保障,体现了公立医院医务工作的整体水平。随着公立医院改革的不断深化扩展与发展完善,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显露出诸多的弊端,不能够适应新时代的大潮流。 2公立医院行政管理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2.1行政管理制度不完善,组织分布较单一 公立医院都是从基层医院一步步发展壮大的,往往只重视到医疗核心技术的不断健全完善,而忽视了行政管理的同步发展,导致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发展相对滞后,不能够满足当下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相应的行政管理功能不够健全,组织结构较为单一,不具有多样性,还维持着旧的运行模式,对于新增的工作项目和要求,没有专门负责的部门,导致工作无法正常有效的开展。 2.2行政管理人员素质能力不强 公立医院行政管理人员构成较为复杂,有从医疗技术岗位转为行政岗位的、军队转业复原人员、旧制度顶替上岗的人员、高校毕业大学生等。原先在医院就职的老职工多数都是凭着个人以往工作的经验进行,这就造成工作形式和效果一成不变,缺乏创新和突破。而新入职的高校毕业生缺乏工作的实践经验,导致学校学习到的理论知识难以发挥实效。 2.3行政管理流程设置缺乏科学合理性 公立医院行政管理的各项流程缺乏一定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有些办事流程过于繁杂,中间将浪费许多的人力、财力和物力,申报和报批流程设置过于复杂,出现一些无关紧要的程序影响办事效率。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也过于宽泛,没有明确的职责界限,对于工作内容和工作量只有简单的分类,未能依据工作的实际性质划分科室,导致行政管理工作不够细致严谨。 2.4行政管理部门协同工作效率低下 一些行政部门的主要领导人的协调沟通意识不够强,科室之间协同工作较为复杂,如果一项工作任务涉及到多个行政管理部门,这项工作往往缺乏牵头的主办部门;或者相互协同的行政管理不嫩之间工作积极性不够高,导致工作效率低下。 3解决行政管理工作效率低下的有效对策 3.1不断完善行政管理制度,科学合理设置行政管理部门 一个系统的有效运转离不开系统内部的规矩,医院的行政管理也是一个小的子系统,只有将系统内的制度明确了,系统才能完成合理的整合和有效的运转,因此建立健全完善的行政管理制度,将行政管理工作规定在合理的框架内,规范职工的道德规范、行为准则、创新工作理念等方面,并根据时代的特征和步伐不断构建属于本医院的行政文化系统。同时合理的部门设置和岗位设置直接影响着医院行政管理效率的高低,只有将部门和岗位进行科学合理的设置,利用现有的实际资源,明确工作责任和目标可以大大提升整个医院的运行水平。 3.2不断提高医院行政管理人员素质能力水平 当前公立医院的人员队伍能力水平参差不齐,原有的工作模式、人事管理制度、任务分配比例制度等已经不能适应当下的社会需要。公立医院应不断的优化现有的人员队伍,通过招录高学历、高素质的高校毕业生为行政管理工作注入新鲜的活力;鼓励老职工和新员工通过“师徒带”、“传帮带”等形式,更好的将两者之间的经验优势和理论优势结合在一起;加大对员工行政管理能力的培训,不断提升行政管理工作人员的学习能力,让他们能够接触到更符合当前改革的先进理论知识。 3.3科学合理设置行政管理流程 医院的行政管理流程是配合医院业务运行流程的,它涉及到医院运行的方方面面,因此科学合理的设置工作流程能够辅助临床业务科室更好的开展专业技术工作,将行政管理科室按照不同的职能责任划分,简化工作程序,形成合理的工作流程系统,加快行政办事工作效率,从而更好的为医院服务。 3.4加强行政科室之间协调配合 细化工作岗位职责之后,科室部门势必会增多,如果没有有效的沟通协调,那各个部门就会各为一体,无法履行好各自的岗位职责,因此要强调各科室之间的主动性和协调性,有效的运用科室的权利,调动整个行政科室的积极性,强调团队合作精神,协力完成好工作任务。医院的行政管理工作是医院内部运行的强大动力和重要支撑,医院行政管理工作能力的提升,不仅可以加强各科室之间的协调配合,更有利于增强医院整体的核心凝聚力,推动公立医院改革的步伐和进程,促进医院更好更快发展。 作者:王文丹 单位:天津市西青医院 医院行政管理论文:OA系统在医院行政管理中的作用 行政管理工作在任何行业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医院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质量、效率的表现,直接地影响着医院其他部门工作的正常开展,间接地影响着为病人服务的质量。传统的医院行政办公方式是纸张作为数据的基本载体,纸质文档既费时又费工,严重影响办公效率及质量。办公自动化系统(OA系统)是将日常行政管理工作中的行政公文运作、医务工作监控、基本信息查询、医院档案管理、医务综合信息管理等功能在局域网的环境下实现信息共享化和一体化,通过在系统进行流程设计,医院内各科室、部门的行政工作都按照系统设计的程序流转,规范管理,降低了办公成本,机关行政管理人员的个人负担减轻,医院行政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显著提高。 1OA系统的概述 OA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是将计算机应用、计算机信息技术与网络信息技术相互结合起来的一种现代办公方式,属于信息化社会的产物。OA系统是上世纪七十年代中期发展起来的将日常办公、计算机技术、网络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等融为一体的现代行政办公综合性信息技术处理系统。我国的办公自动化是从上世纪八十年代末发展起来的,而医院办公自动化则开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目前OA系统已经发展到第二代,正逐步向第三展。 2OA系统在医院行政管理工作中应用的必要性 国家卫生部在《2003-2010卫生信息化远景规划》中提出了:“各级各类医院要逐步实现办公自动化、医院基础信息交换和医院间医疗资源的共享,提高医院行政管理水平”的新要求。在医疗改革的新形势下,各级各类医院争先恐后尝试利用计算机科学技术改变医院目前的传统办公方式,那么实现医院行政办公自动化就成为大多数医院改变传统办公方式的首选,OA系统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和信息处理技术,彻底改变传统的行政管理方式和方法,理顺了医院的管理程序体制,降低了医院办公成本,对提高医院管理水平,提升医院整体工作质量和服务效率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3OA系统的主要功能 OA系统具有公文处理功能强大、群体可接受性强和具有较强扩展性等功能特点,主要设有公文管理、医务协作、文档管理、基本公共信息查询等4个功能模块。 (1)公文管理。公文管理模块中包含有收发文管理、公文流程管理、行政公文信息查询、行政公文交换等基本子模块计。其中流程管理的子模块在公文收文开始阶段就对整个流程进行实时监控和督办,可以准确了解公文流转的具体情况,免除了在传阅过程中的等待和联系。 (2)医务协作。医务协作包含新交办事项、代办事项、待办事项、超期需督办事项等子模块。其主要功能是通过对交办事项进行全程跟踪了解督办,解决了涉及需多单位、多部门、多科室协调配合办理工作事项的协作办理问题,很好地提高了办公效率。 (3)文档管理。文档管理中的子模块包含:个人基本信息文档、医院重要档案性文档和医院病患的基础信息查询。医院的办公人员在办公自动化系统中完成文档处理后,将被OA系统直接自动保存到相应的子模块中。同时,可以设置管理权限方便相关人员进行查询。 (4)基本公共信息查询。基本公共信息版块包括医务档案管理、职工信息管理、医院新闻宣传、医院科室业务讨论情况、医院其他工作安排等5个子模块。医院职工在登录系统后会看到一个弹出的窗口,通过窗口,医院每一位职工可以利用平台了解医院最新行政信息和业务信息,还可以进行互动交流,实现全院职工信息共享和快速检索,同时也使医院内部的信息交流渠道更加快捷、通畅。 4OA系统在医院行政管理工作中作用 (1)简化了行政管理程序,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降低了办公成本。OA系统是通过医院局域网系统将办公电子化、无纸化,把办公室琐碎的事务提升到计算机管理的水平,将需要多部门配合完成的、日常重复性的一般办公事务在医院局域网络环境下处理,比如行政公文传阅、重要会议的通知、医院重要文档的常规管理、重要信息跟踪督办等日常具体事务,精减了批示、传阅等工作程序,大大减少了行政管理人员的工作强度,降低了办公运行成本,确保了医院公文、重要信息传递的有效、及时,使得医院各职能部门之间的联系和沟通更加便捷,有效解决了“办事找不到人”的尴尬局面,提高了医院的工作效率和质量,有效地保证医院各部门正常、高效、高质地运行,为病患者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提供了有效保障。 (2)规范了办公工作流程,提高了行政管理工作水平。在办公自动化系统中,医院的每一办公工作事项都有规范的工作流程,通过对网上请假审批、网上办公用品申请进行信息化管理,提高了医院医务工作效率和质量,同时也有利于医院对相关部门的经费进行准确、有效的管理。例如:我院对医院办公室的党政公文进行信息化管理,取消了原有的打印复印室,减少工作人员2名。在OA系统的公文办公信息管理流程对每一步骤进行了详细设计,明确了各自的责任和义务,规范了工作流程,减少了因为人为原因导致的错误,使各部门的执行力和工作效率得到了明显提升,使得行政管理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管理轨道。同时,OA系统在公文流转过程实行全程监控,各部门可以对未完成的待办事项进行实时监督,确保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回音。 (3)提高了行政管理人员队伍素质。OA系统对医院的行政管理人员提出了更高的新要求,医院行政办公人员不仅要掌握系统的基本操作流程和具体使用方法,还需要行政管理人员在平时的日常学习工作中不断学习计算机知识,提高自身的办公自动化技能,才能适应OA系统下的行政管理工作和保障医院日常工作办公的顺利进行,这在潜移默化中促进了医院行政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的整体素质水平的提高,从而让全院的行政管理水平、医务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都发生质的变化,间接地促进了医院信息现代化建设。公立医院使用OA系统,将摆脱日常办公工作中对纸质文件的过分依赖,目前各类医院实行绩效考核,可用资源正在逐渐减少,无纸化办公是符合当前时展的主流和“节能减排”的国家方针。在OA系统日常操作过程中,需要行政工作人员不断进行业务知识的学习,来适应新的技术形式,从这个角度来讲,OA系统的应用有利于督促医院全体医务人员不断学习,以此来提升自身的计算机操作能力和日常业务工作能力,符合当前医改形势大背景下的信息化要求。 (4)促进决策科学有效,突显管理工作人性化。OA系统的运用可以有效地提升医院的管理水平,使医院领导层所作出的决策更科学、更接地气。医院的领导层可以通过OA系统及时了解医院各部门的运行情况和业务工作开展情况,比如基层医务人员对某一问题的意见建议、年度、季度医院财务收支状况分析、就诊人数统计(门诊、住院、手术数)、后勤、课题等信息数据。通过OA系统能够准确全面充分掌握医院当前的实际情况和基层医务人员和病人的意见建议,为医院管理决策的制定提供了科学详实的依据。同时,也畅通了医院领导层与一线医务人员之间的沟通和联系,增强医院领导与一线职工之间的感情,确保了医院的民主化管理和决策工作的有效进行,有效地促进了医院管理走向规范化、现代化、信息化。 (5)提高了医务协作能力,促进了各职能部门间的交流沟通,增强了医院整体凝聚力。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医院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能在通过OA系统在短时间内获得医院的各类权威信息,所有人员都可以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及时获得相关信息和工作任务,省去了信息传送工作当中繁琐的周转环节,有效地提高了行政工作的执行力。另一方面,在OA系统中,还提供了医院内部信息交流模块,比如讨论区、职工家园、青年医生俱乐部等,通过这样一个交流平台,医院领导、医院的专家骨干、青年医生都能将自己在日常工作中的经验和问题进行交流与讨论,不仅有利于提高医院医务人员的整体业务素质,还有利于增强医院广大基层职工的医务工作积极性和整体凝聚力。 5结语 在医院数字化信息化的大背景下,OA系统在医院的应用,对医院的精细化管理有着积极作用。OA系统是医院各管理系统的核心部分,它将医院的信息系统功能延伸到临床科室应用领域,将极大地缩减病人的等待时间、提高医生的责任意识和治疗效率,使患者得到了最快、最佳的医疗服务。同时,通过OA系统医院的每一位职工按照相关要求可以查询医院的各种信息,比如:工资、奖励和惩处情况,将所有信息放在阳光下,将充分调动医院全体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也有利于提高医院行政管理工作效率和质量,对增强医院基层医务工作者的计算机操作能力和医学业务能力,降低医院的行政办公成本有着积极作用,为推动医院行政管理工作朝着无纸化、集成化、数字化、信息一体化发展拓宽了道路。 作者:张浩 单位:达州市中心医院 医院行政管理论文:医院行政管理中行政沟通的作用 医院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服务型机构,它的管理水平和管理质量是否高效直接关系着病患者的切身利益,由于医院的日常工作较为复杂,在具体的管理工作上会有一定的繁琐和困难。行政沟通作为医院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对医院的内部管理工作起到及时的信息交流和传递作用,对于医院来说,要提高行政管理工作的效率,就要先做好行政沟通工作,对存在的沟通障碍及时消除,确保信息传递的时效性。 一、行政沟通的重要作用 医院作为社会服务型机构,由于其日常的工作量较大,内部结构的设置众多,各项经营活动的开展需要综合的考虑分析,这就给管理工作的开展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变现较为明显的就是行政管理,这一方面的管理不仅包括医院的重大医疗政策,而且也包括医院内部的各种行政改革命令,这些都是关系着医院未来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如果这一方面在信息传递上缺少了及时性,就会导致很多的政策命令难以顺利下达,导致信息传递出现延误,会给医院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医院自身是一个健全的运行系统,它的内部各个部门各司其职,部门间的工作交流较少,医院的正常运行需要各个部门之间共同努力,协调合作以发挥整体的最佳作用,在行政沟通上如果缺少了及时性和完整性,就会造成医院的各项工作难以正常的开展。可以说,医院的良好运行除了必需的经营策略外,离不开行政沟通工作的支持,它可以保证各项行政信息交流的及时完整性,有助于医院行政管理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性。 二、医院行政管理中行政沟通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行政沟通的方式单一 在医院的行政沟通工作中,上级部门在传达各种管理信息时,往往采用的一种形式就是召开会议,在进行会场的布置和其他的准备工作中,不仅会造成时间的浪费,还会造成工作效率的下降,在召开会议之后,另一种有效的形式就是文件资料的发放,会议人员把记录的文献资料发放给下级部门,把会议的精神传达到各层各部门,这样的资料是繁多而又无序的,导致会议的实质精神难以被各层各级部门理解,这种沟通方式显得十分的单一,不利于行政信息的及时传递和沟通。 (二)信息的缺失 医院的下级部门在向上级部门提出建议或者反馈经营状况时,会因为诸多因素的影响,导致信息在逐层的传递过程中出现丢失现象,使得最后到达反馈部门时的信息并不完整真实,这就形成了上下级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出现理解上的误解,增加不必要的麻烦,不利于医院的正常稳定运行。 (三)信息的交流困难 行政信息的交流是行政管理水平的一种反应,行政管理工作效率的提高很大程度上离不开信息的及时传递,但是,在实际的医院管理工作中,由于沟通工作的缺失,不论是上级部门的信息还是下级部门的信息反馈,在进行传递时,由于传递的结构层次较多,结构冗杂,使得原有的信息出现失真,上下级部门之间的沟通交流不及时、不完整,对于信息的传达没有正确合理的形式,导致信息的交流十分困难。 三、加强医院行政沟通的有效措施 (一)丰富行政信息传递的渠道 在当前信息化时展下,信息的传达交流工作十分重要,对各个企业的经营运行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且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也为信息的传递提供了更多的渠道和空间,当前使用最为广泛的一种交流形式就是网络,医院可以根据时展的形势,建立内部的信息交流网络,实现内部信息交流的共享,在进行信息的传达时,可以利用网络提高时效性,例如视频会议、电话会议等的形式,可以实现信息交流传达的跨地域性和时空性,确保信息不会丢失,保证完整性。 (二)增加行政管理工作的透明度 从上述分析来看,医院的经济效益和未来发展很大程度上就依赖于行政管理,行政管理涉及到诸多的方面,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很容易出现信息的混乱和失真现象,这就需要对管理的透明度增加,建立医院管理的专用网站,对医院的动态及时的公布,对医院的各种经营策略工作制定监督机制,这样就可以为上下级部门的交流提供方便,减少违法违规现象的发生,同时行政管理工作的公开化和透明化,还可以帮助医院工作人员了解到更多的知识,进而完善自身技能水平,配合各个部门保证管理决策的顺利执行,进而促进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沟通技能的多样化 我们从沟通的实质来看,沟通工作是一种复杂的、系统的学科,它是沟通双方情感和信息的传达,对于沟通双方来说,不仅需要具备说的技能,还要具备聆听技能,可以从说话者的表达中获得更多的信息,并以最合适的表达方式传达出所要表达的信息。在医院行政沟通工作中,上下级之间要及时的沟通交流,利用当前先进技术,采用多种形式的沟通方式,并合理采用。行政管理人员要具备较高的素质水平,要以真诚的态度和耐心,学会灵活认真的沟通。 四、结束语 医院内部结构中,行政管理是重要的组成部分,与医院的经营管理水平直接相关。在行政管理工作中,行政沟通是重要的内容,由于医院的结构设置较为众多,日常的工作较为复杂多样化,在进行行政沟通时,需要确保信息交流传达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保证信息传达时效性,并对存在的各种问题,采取有效的应对策略予以正确处理,以确保行政沟通工作的重要作用高效发挥。 作者:蔡丽萍 单位:萍乡市人民医院 医院行政管理论文:医院行政管理工作研究 一、当前医院行政管理的现状问题 纵观当前医院行政管理工作其仍旧包含一些不足问题。首先较多医院欠缺良好全面的管理系统,由于行政管理人员在日常管理阶段中欠缺必要的规范理论加以引导,因此即便创建形成了管理系统也并不健全。使得医院整体工作效率不高,受到了不同程度的负面影响。例如,一些员工日常工作中没能树立主人翁意识,而是频繁出现磨洋工的问题,使得医院整体经济效益与后续较多工作受到了阻碍影响。行政管理者更是收入有限、员工待遇较其他人员低出许多。久而久之将对医院行政管理工作的积极性、拼搏奋进的热情形成不良制约。再加上医院欠缺有效的激励管理体制,导致一些行政管理人员虽然具有过硬的素质、高水平的工作能力,却无法取得应有的成效,工作业绩更是大打折扣。医院行政管理人员其管理结构存在一定的复杂性,而积累的管理经验却十分不足,没能通过参加正规教育培训上岗工作。不论是人员的年龄层次还是其整体学历水平、专业配置上均包含一定的不合理性。当前,较多医院行政管理人员习惯于上传下达的工作模式,在日常管理中欠缺应有的创新意识,不仅采用的管理手段较为落后,同时实践工作与创新理念也是一个较大的短板。这样一来导致医院建设发展受到了不良制约。由于欠缺在医院行政管理工作层面的科学认知,使得较多医院没能将创新行政管理工作看做是重要任务,使得较多行政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倍感压力,无法快速的把握到提升工作效率的科学途径。当前,社会各个行业之中的行政人员其构成均十分复杂,医疗系统亦是这样。由于医疗行业具有较高的科技含量,且知识密集程度高,即便如此亦无法符合当前经济建设快速发展的需求,因此医院渐渐发展成为了一个多元化、体现福利特征的经营性部门。陈旧滞后的管理模式对当前医院行政管理工作形成了不良制约影响。而医院行政管理人员在构成上的复杂多样性成因在于,一些具备医疗卫生技术的工作人员或是部队转业人员、顶替就业人员成为了行政工作的主力军。 二、强化医院行政管理对策 1.激发医院行政管理职能,提升行政人员非权力影响。 现代医院为强化行政管理工作,应积极争取更多的机会、开辟多重渠道使行政管理人员拥有充电、学习的机会,定期组织各个层面的教育培训活动。例如,举办医院管理、提升自身素质水平、强化交际能力、树立团队精神的多层级培训教育活动,全面激发医院行政管理工作的多重职能。日常工作阶段中,行政管理人员本身的素质水平不尽相同,这对激发行政管理工作功能价值极为重要。就行政管理人员来说,其需要具备的基础素质便是开拓进取、不断创新的精神,只有这样方能通过自身具备道德管理才能带领医院全员不断创新,针对各类复杂的工作事务可进行有效的组织与调节,具备更广阔的知识面。事实证明,行政管理人员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发挥的影响力具体包括权力以及非权力两类。其中外在因素也就是权力影响力。而内在因素上,由于职务的升迁、各岗位的不同职权,管理者的工作状态、总结的知识经验、品质道德、个人素质的不同,均关系到非权力的影响力。另外,并不是各类事项均需要通过权力才能处理应对,在某些层面非权力影响力也会产生决定性的作用。为此,我们应针对非权力影响力的牵制因素制定有效的应对策略,以全面优化行政管理工作效果。 2.完善医院激励管理制度,明确行政人员工作责任。 一般来讲医院行政管理人员日常生活以及实践工作中会遇到各类不同的困难问题。医院负责人应通过物质以及精神的双重激励模式提升医院行政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通过业绩考核、质量管理、效率管理同奖金待遇挂钩的模式,提升激励工作实效性。应关注员工自身遇到的实际问题,辅助他们排忧解难,激励并引领行政管理人员敢于勇敢的承担责任、不断的创新发展,提升核心潜能以及行政工作执行力。医院行政管理阶段中,不同岗位员工应清晰自身责任,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之上,在权力以及责任两个范畴之中把握好平衡性。针对上级的任务应全力配合并积极完成。而对于下级工作则应给予必要的支持。管理工作中应与员工大众默认的自身权力等理念全面适宜,管理行为上应通情达理并达到顺理成章的良好效果。 3.和谐化、人本化管理。 医院行政管理工作的基础理念应是以人为本,在实践工作阶段中应将尊重员工、信任员工、激励员工渗透到管理工作的整体过程。行政人员应利用培养信念理想、真切的情感交流、形象生动的感召、真情的渲染、心理共鸣等方式激发管理对象内在动机,打造形成主动创造、民主和谐的良好氛围,令广大医护人员形成更强的主人翁意识,同医院构建形成利益、命运以及职责的共同体,真正实现和谐共荣、同步提升的目标。 4.医院应确定管理职称系列,激发行政人员积极性。 当前,我国并没有形成一整套统一一致的医院行政人员晋升评定职称的制度标准,一些医院实行行政人员职员管理制度,而一些医院则设立医院管理研究系列,相同一所高校附属医院也会执行不一样的评聘方案。当前,一些医院行政管理人员之中一部分由专业技术岗位选聘,他们中不乏负责临床医疗工作的人员,因此其支撑评聘系列为医师岗位。而一些人员由始至终在医院行政岗位上工作,即便他们工龄长达二十年甚至三十年,然而在当前医院没能为行政人员创建管理岗位体系的状况之下,令其职称较难上升达到副高及以上。这部分人员势必存在困惑、不满的情绪。针对近年来新进行政员工来说,职业前景一般包含两类通道,即职务以及专业技术通道。而对非医学专业的行政人员来讲,上述两个通道均有一定的局限性。针对这一现象,现代医院只有创建完善的管理职称体系,为行政人员多谋出路,关注他们的心声,为其开辟更多的晋升、发展通道,方能真正激发行政工作人员积极性,使他们甘心情愿的为医疗服务行业鞠躬尽瘁,贡献更大的力量。 三、结语 总之,现代医院经营发展阶段中存在较多的不足,尤其是对于行政管理工作没有给予全面的重视,导致其存在一定的问题。事实上,行政管理工作对提升医院综合实力发挥了至关重要的影响。为此,我们只有针对不足问题,制定有效的应对策略,方能真正强化医院行政管理实力,为医疗服务提供必要的指导、辅助与保障,推动现代医院真正实现可持续的全面发展。 作者:左芸 单位:安徽省安庆市立医院 医院行政管理论文:政策法规医院行政管理论文 1政策法规在医院行政管理中的作用 1.1政策法规能够提高行政服务水平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方式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人们对于医院有了更高的要求。为了保证医院能够在市场中处于不败之地,医院一切工作必须以服务患者为重心,行政管理也不例外,他们或者直接服务于患者,或者间接为患者提供服务。而对于患者而言,医院行政管理中能够将国家的相关政策、法规等运用其中使患者实实在在地感到医院带给他们的温暖和关心,也就无形中树立了行政管理及服务的品牌。 1.2政策法规是医院行政管理的后盾 医院的行政管理和企业行政管理有许多相似之处,而在医院行政管理过程中政策法规则成为了运转的坚强后盾。在我国医院行政管理过程中,行政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传达、组织、协调、督促等任务。行政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必须树立“临床第一”的服务理念,将相关政策法规熟记于心,并且善于运用政策法规去解决科室间的关系,能够为患者解决实际问题,尽可能地减轻医务工作压力,把行政管理功能发挥到极致[5]。此外,行政管理人员在工作中要充分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善于发现一线科室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解决问题,保证一线能够正常运转。 1.3政策法规能够提高医院整体效益 医院行政管理在我国现行医院管理中发挥重要的作用,政策法规在现代医院管理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管理人员掌握政策法规并且正确、合理地运用,将直接影响医疗、教学、科研等工作的运行,它制约着全院的整体效益。著名管理大师彼得•德鲁克等人曾经在自己的书中说到:效率是“以正确的方式做事”,而政策法规则是“做正确的事”。医院的行政管理并不应该背离政策法规而独立存在,两者应该共存。当两者发生冲突时,应该着眼于政策法规,然后再更好地完善行政管理[6]。医院是一个人才辈出的地方,更是一个高技术含量、多专业协作的特殊专业,对从业人员要求较高,管理难度和管理成本相对较大。医院应该加强政策法规宣传力度,充分调动行政人员的管理主动性,让他们能够根据政策法规充分激发人力资源潜能,有效降低管理成本,从源头上促进医院整体效益的提升。 2讨论 医院行政管理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管理过程中影响因素较多,要做到动态管理、重点监测、宏观调控,通过多种综合手段提高医院的总体效益。同时,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要加强政策法规的学习,它是医院依法运营的基础和前提,加强行政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宣传力度,建立团队作业的组织文化,互相监督,促进医院持续发展,从而充分调动医院职工的积极性。此外,行政管理过程中要善于将工作进行分解,如:甘特图、顺序图等,保证行政功能能够有力推进,逐步实现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作者:傅宝宏 覃立耿 单位:象州县卫生局 象州县人民医院 医院行政管理论文:医院行政管理人员科研工作探究 一、我国医院行政管理人员的构成和存在问题分析 1.医院行政管理人员的构成。 我国医院行政管理人员队伍主要由以下几部分组成:其一是由多年从事临床工作的医生、护士以及医技科室的人员转岗而来的,大都具有较高的学历、职称,所学的专业大多是医学、护理、医技等,其中有的人还一直兼顾着临床工作。有管理学、行政学、公共管理专业背景的比较少,无法将全部精力投入到行政管理工作中。其二是刚刚走出校门、直接进入医院行政管理岗位的大学生,他们都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年纪轻、工作热情高而且具有一定管理理论知识,但是由于他们刚刚步入社会,对医院工作流程、岗位性质并不了解,在短期内还难以独当一面,灵活自如地处理日常事务。其三是从部队转业到医院的干部,由于他们长期在部队工作、生活,军地情况不尽相同,因此尚需适应较长时间后才能逐渐进入角色。其四是从其他科室抑或是医院后勤服务中心等部门临时借调帮助工作的人员。 2.医院行政管理人员的“长板”与“短板”。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医院管理体制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对医院行政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也提出了新的要求。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行政管理人员整体素质不高,知识结构不平衡,公共管理、工商管理、公关危机管理、统筹学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偏少,无法以创新思维、创新手段去积极开展工作,大多处于按领导的指示按部就班地开展工作,凭借经验、行政手段处理日常事务的状态。再加上医院行政管理人员很少有学习、提高抑或是外出接受再教育、培训的机会,鲜有学习现代化管理理念与技能、方法的机会,对日益增加的新状况、新事物、突发事件等疲于应对。 3.一些行政管理人员安于现状,缺乏创新精神与主动学习态度。 由于许多医院奖金激励机制明显向一线科室倾斜,行政管理人员奖金、加班费等低于一线科室,存在着“干多干少都一样”的状况,因此,个别管理人员心存“能不干就不干”的想法,只要不出问题就可以了。 4.行政管理人员不同于医务人员,职称评定、职务提升通道不畅,管理部门职责不清晰,有交叉重叠现象。 在医院行政部门设置、职责划分、权力归属等问题上,相关制度长期存在着不清晰、不明确,相互交叉、重叠的问题。岗位设置不尽合理,加班多,责任大,不能正常休息,节假日值班非常多;不出问题还好,出现问题就会挨“板子”。凡此种种,给他们思想上带来了较大的压力。 5.行政管理人员事务性工作繁多杂乱。 往往是“按下葫芦浮起瓢”,每天光是处理各种日常工作、突发事件、领导交办事宜、迎来送往等等,都忙得不可开交,无法抽出时间来进行科研工作和创新机制的研究。 二、我国医院行政管理人员的重要性不可低估 一家医院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自己的一席之地,就必须切实打造医院的软实力,真正拥有一支其他医院所没有的高素质人才队伍。这支人才队伍中除了闻名遐迩的医学专家、具有真才实学的医护人员外,还必须拥有一支能够将医院的各种资源、力量凝聚在一起,在关键时刻能够挺身而出指挥与协调各方面的医疗力量,确保医院的各个部门都能够有效运转的行政管理人员队伍。无论是三级甲等医院,还是二级乙等医院,都离不开行政管理人员,他们就像自行车上链接链条的“销子”,只能通过这些“销子”才能将链子的每一个环节连接起来,并通过外力,将整个自行车飞快地运转起来。管理人员如同医院管理层、各科室广大的医务人员与中层干部之间的“销子”,通过他们的作用,才能将医院这部“自行车”快速、健康地运转,将整个医院的功能充分发挥出来,才能在挽救人民群众生命的关键时刻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有鉴于此,行政管理人员的作用不可小觑。 三、美国医院行政管理人员的资质与相关情况 在美国,大型医院行政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卫生服务专业硕士学位抑或是公共管理、企业管理专业的研究生,才能有资格进入这个岗位。要想拿到卫生服务专业硕士学位,必须先具备学士学位,之后需要在一个卫生保健中心工作一年的时间,才能再去拿硕士学位。小型私人医院的管理者需要被“州私人医院管理委员会”认证,并且要在卫生保健场所为老年人服务一段时间。卫生服务管理者通常是开始在大医院担任管理员助手,或者是在中小医疗机构、服务场所做助理。日常工作时间之外,他们要进行医学管理研究、开展广泛的创新机制建设,承担更多的责任才能适应岗位的要求并有所进步。另外,卫生管理部门还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级医疗机构的行政管理人员进行考试,考核他们对处理各种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医疗事故的处理和公关能力。 四、如何提高我国医院行政管理人员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 1.医院行政管理人员要深刻认识“科技引领发展,统筹推进改革”的道理。 认识到在当今时代,只有在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提升自己的内涵,才能不被时代所淘汰。因此,要在完成本职工作、处理好日常事务之余,静下心来潜心研究与自己工作范畴抑或是相近的领域,深入基层,调查和掌握一手信息,摸清运动规律,针对医院的功能定位、人员结构、发展规划、重大投资决策、财务资产监管、绩效考核管理等方面的问题,撰写出真知灼见并具有一定前瞻性的科研论文和研究成果。 2.医院行政管理人员要“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 与时俱进,自我增压,从平凡的工作中找到科研创新的亮点。有人认为自己每天都在平凡琐事中忙忙碌碌地度过,找不到能够引发自己科研、创新乃至写出科研论文的思路。还有人认为,我国是论文大国,数以千万计的前人将所能看到和想到的课题都选完了。实际并非如此,只要我们深刻认识到在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中自己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深刻体会有效缓解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的重要性,就一定能够从平凡的点滴小事中捕捉到闪光点,拓展创新思维,写出高质量的科研论文来。 3.医院高层要重视行政管理人员的作用,在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在鼓励行政人员参加科研政策方面,要与一线医务人员同等对待,积极支持管理人员参加各种类型的再教育、专业培训、外出交流、研讨会,支持他们利用工作之余对医院的各项工作、重大决策、相关信息进行专题调研,在科研课题立项、展开、深入剖析过程中,医院主管领导要从资金、时间、人力、物力等方面给予支持;课题完成之后,要帮助寻找发表和交流的机会,为行政管理人员的科研成果提供实质性的支持,使之尽快转化为促进医院发展的动力。 4.医院科研部门要在医院党委、院长的领导下,协调财务、人力资源。 对外宣传、图书资料等部门,对积极参与科研工作、撰写论文的行政管理人员提供“孵化器”,针对他们在写作、科研、创新过程中遇到的难题与困惑,聘请有关专家进行“会诊”,提供图书、资料、宣传方面的支持;同时,还要建立科研平台和信息大数据,对全院临床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后勤服务人员以及其他各类人员的科研状况进行调查摸底,互通信息,提供帮助;同时要增加创新研发投入,促进创新链、科研链与临床服务链的有机衔接,使每一位医院干部职工都争当创新驱动的先行军。 五、结语 “建立一个新机制,构建一个新格局,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是今后我国城市公立医院改革的基本目标。在实现这一目标的过程中,广大医院行政管理人员肩负着非同寻常的重任。因此,医院行政管理人员要以全新的思维,坚持探索创新原则,勇于担当、开拓创新,不断提升自己的内涵,在做好本职工作之余,潜心研究,开展科研工作,进一步提高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为医院决策者提供更多的新思想、新方法、新亮点,从而为医务人员增添动力、为医院发展增添后劲。 作者:陈少波 崔森 余静 单位:十堰市太和医院 医院行政管理论文:精细化医院行政管理论文 1.推进医院行政管理工作精细化的措施 针对上述问题,在医院行政管理工作的实际操作中,应该对工作内容、工作分工精细化,组织协调好各部门间的职责范围,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医院工作人员的效率意识,运用科学化、精细化的管理手段和方法,对医院工作进行优化和整合。 1.1提高行政管理人员精细化工作的能力和意识 提高管理人员在精细化工作方面的素质是推行医院行政工作精细化,合理分配医院既有资源,提升资源利用效率,达成资源运用最优目标的有效手段。加强对医院行政管理人员工作精细化的意识,从主观上引导和开发管理人员工作精细化的觉悟,是推进医院行政管理工作精细化的有效手段,能够有效提升医院工作效率,提升医院口碑,从而对未来医院行政管理工作的进一步精细化具有深远意义。医院可以组织开展培训课程,邀请精细化管理方面的专家开办讲座,利用培训具有的战略控制性和激励性的特点,让精细化管理观念深入人心,为未来医院进一步推行精细化的行政管理奠定良好的基础。 1.2明确医院行政管理各部门的岗位职责 医院行政管理工作量大,工作内容复杂,如果不能将各个部门职责进行合理明确的划分,就会出现部门间职责界限模糊,职责交叉重叠,或者出现职责真空现象,导致工作效率低下,各部门之间的工作不协调等后果。因此,应根据医院自身条件,结合医院自身特点,精细明确地划分各部门应承担的相应职责,实现职责安排系统化,职责划分精确化,职责描述明确化。运用先进的管理理念,灵活的管理手段,统筹协调医院各部门间的责任承担和工作分工。 1.3优化医院行政管理的工作流程 医院性质和社会职责的特殊性决定了医院工作要快速高效的需求。为保证医院各部门工作系统协调,人力资源合理运用,工作流程顺畅无阻,就要设计科学的组织控制程序,制定明确规范的操作指导手册,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指导,以应对突发事件和复杂事件,避免因业务不熟练而产生的混乱,导致的部门运转不畅,工作效率下降。通过对重点问题的针对解决,帮助部门和人员的运转和活动,提升医院整体的办公效率与工作效率,实现工作运行效率最优化的目标。 2.结语 推行医院行政管理工作精细化,是提高医院从业人员的个人素质,实现医院既有资源合理运用,优化医院运转效率,提升医院口碑,增加医院的市场收益和价值的有效手段,也是医院顺应时代潮流,与时俱进的重要保证。推进医院行政管理工作的精细化,更是每个医卫工作者应该支持和推动的事业。 作者:潘达 单位:湖南湘乡市人民医院
农业管理论文:对农业机械数据管理体系分析 1系统分析 (1)应用背景。联合收获机、拖拉机等典型农业机械载荷谱数据包含了多种机型,涉及到不同工况中的项目论文、载荷谱的基础数据、技术规范和标准以及相关试验技术报告等多个方位的数据来源。所以有关信息是否被及时采集录入、更新、以权限控制为基础的共享和最终顺利完成的表达与管理,这些项目所提供的数据都影响到以后在有关疲劳寿命研究的工作是否能顺利开展。下面将谈谈在此应用背景之下,原有数据存储和展示方法中所存在的缺点。有关数据管理的规范性,原有的载荷谱数据数据管理方法,基本上是依靠经验来进行手工作业的管理模式,各类试验报告、基础数据数据之间也缺乏一个完整的联系网络。此外,由于手工作业的操作人数较多,这就降低了信息录入与保存的一致性和准确性,引起信息资源结构的不规范,并最终使数据的管理和存储出现混乱。数据管理效率,随着收集的信息量逐渐增多,手工管理中的信息管理者的工作量也随之增多,这就导致了越来越慢的资源查询和更新的速度,无法快速准确地定位、计算和分析数据,降低了日常的工作效率。数据安全性,现有的技术论文、成果、报告等大多使用电子存档的方式,但是电子文档也具有易复制、易丢失的特点。旧的手工管理模式,只是基于资源读写权限基础上单一且缺乏灵活的模式。因此,现今迫切需要实现对种类较多且数据量大的载荷谱数据资源能有在相关权限之上完成读写和管理。数据共享性,依旧使用旧的管理方式,部门间的信息交流形式单一。缺乏一个可实现高效共享的平台,使得信息分布零散,也减少了各部门间的相互联系。 (2)系统功能设计。基于以上的应用背景,将设计思想结构化,再对系统功能进行分解,按顺序设计相关系统模块的结构。结合农业机械载荷谱数据库在实际工作中的具体要求和现状,实现系统中应有的载荷谱实测数据资源管理、系统维护和通用信息资源管理这三个模块。运用自上而下分析法,用一些简单的功能单元代替复杂的功能模块。①载荷谱实测数据资源子系统。在后期对典型结构部件的载荷谱编制中,载荷谱的实测曲线数据一项关键性的基础资源。要求能够提供快捷而高效的管理接口来综合研究数据的分析整理。实测数据包括工况、试验机型、实测编号、实测时间、曲线数据的存储路径、标定数据等资料,最终实现标准化的录入、更新和删除等。要求具备高效的实测数据统计浏览和查询等功能,能够通过编号、工况、时间等因素对其进行定位与排序。②通用的信息资源管理子系统,通常的技术标准、报告和论文都是多样化的格式保存,因此信息资源管理子系统也需要为其提供多种形式的信息录入法。信息资源有清晰的分类,方便管理者进行增加、删除和修改信息类别。还要求具备便利的查询方式,通过关键字段就能实现信息的查询,或者在需要检索的关键词或目标不明确的情况下也能通过相应标签类别实现查询。③管理和维护子系统。鉴于有不同部门多个人员对其进行使用操作,所以系统应能实现灵活的权限管理,有效过滤掉非法人员的操作,进一步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系统在后台管理时,可设置对规范性模版、系统的运行基本参数和访问者操作日志等来对信息进行统一管理。 2系统结构设计 实测载荷谱数据的工况种类较多,数据量较大,考虑到管理中繁杂的业务逻辑,成熟的载荷谱实测数据管理和处理系统大多使用C/S模式。还要求系统具备可拓展性和可共享性,因此在逻辑相对简单的模块融合了部分B/S系统。本文主要探讨的是混合架构体系,即采用的是C/S模式与B/S模式交叉的混合模式来构建的。在载荷谱实测数据分析、处理和在载荷谱实测数据的曲线展示中调用了C/S中的客户端程序实现实测数据的读取,并使用其事务处理功能来分析处理曲线绘制和数据后期的相关工作。 3系统的实现 (1)C/S模式系统的开发。C/S模式系统是针对载荷谱的数字信号来完成的,因此可以实现浏览、计算参数信号、变换处理等功能,是一套在Window环境中结合了应用软件工程相关步骤之后,开发出的可视化高效软件系统。模块化结构由许多功能模块构成,使得系统可以进行不限量的更新、扩充、裁减和移植,来不断满足使用和功能的需求。通过功能块划分和层次分离,降低了系统开发与维护中的复杂程序,进而提高了系统的可靠性。C/S模式系统不仅实现了物理量峰谷值的检测、数据采集、计数法的选择与统计的处理、二维低载截除、中值谱、谱型选择和编制、载荷数据库中储存图形绘制等功能,而且应用到了标定实测现场、试验现场、后期的数据处理以及处理之后的数据管理等。 (2)B/S模式系统的开发。在对系统B/S模块的开发采用了微软公司提供并得到推广的技术,它结合了.NET框架紧密,还遵循.NETFramework的相关规范。通过使用公用层次类库和通用语言运行环境所提供的工具,来提速开发的过程,并开发出驻留微软的IIS中,能够运用诸如SOAP和Http等Internet协议的Web应用程序。同时使用隔离驱动开发模式,平行开发数据层和陈述层。最后,设计业务层去适应后期需求的变化和扩展的要求。通过封装,把需要执行的返回记录集、SQL语句等数据库操作进一步封装为数据访问类型,这样,不仅避免了因改变数据库而带来的改变其相关代码,还消除了不必要的代码重复。 4结语 在混合模式下的联合收获机、拖拉机等载荷谱数据资源管理系统,集成了B/S结构和C/S结构所具备的优点。在实践中,此套结构也具备载荷谱数据资源管理的相关特点,不但体现出了B/S结构具备的共享性好、易于扩展和维护的特点,还体现出C/S结构中高事务处理和数据操作性能。二者紧密联系,构成了管理载荷谱数据的一套最为实际的方案。 农业管理论文:某县农业投入品经营现状及管理对策 农业投入品(主要指农药、化肥、种子、蚕用物质等)是农业生产发展的基础保障,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直接关系广大农民的利益和食用农产品的安全,也是农业行政执法部门监管的工作重点。为此,我们采用问卷调查、走访座谈等方式,对我县农业投入品经营情况进行了一系列的调研,目的在于摸清我县农业投入品经营企业、从业人员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探讨适合我县的管理模式,促进我县农业投入品经营行业及农业生产健康、稳步发展。本次调查问卷共回收问卷材料133份,涉及经营企业133户,分布全县各个乡镇,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1 我县农业投入品经营基本情况 至20__年6月,我县有农业投入品经营企业340余家,其中农药化肥企业240余家,种子经营户100余户,分布在全县37个乡镇及部分行政村。其中乡镇政府所在地占80余户,占总数量的23.5,其余大部分分布在人口相对集中和交通相对便利的行政村。所经营的化肥品种有50余个、农药品种有100余个、种子品种有50余个,基本满足我县农业生产的需求。 2 我县农业投入品经营及从业队伍的现状 2.1 经营渠道多样化。 从过去单一的供销系统独家经营农资产品和农业系统经营种子,到目前供销系统、农业系统及部份个体经营户(主要是种子)三驾齐驾的格局。我县目前所有的农业投入品经营企业中,农资系统占142家,占总量的59,农业系统占98家,占总量的41,同时也形成了一批松散型的规模经营企业;种子个体经营户18家,占全部种子经营企业的18,其余则由农业三站和农资系统经营。市场的多样化促进了农业投入品经营的竞争格局。 2.2 经营品种系列化、配套化。 过去的农业投入品经营企业所经营的产品,要么是农药化肥,要么是单一的种子。经过几年的发展,逐步形成了种子、农药、化肥、农用配套设施等一系列品种,为消费者提供一条龙服务。 2.3 网点多,服务质量不断提高。 通过十几年的发展,农业投入品经营网点已从乡镇所在地向规模行政村和交通相对方便的自然村发展。据统计,农业投入品经营企业75以上分布在行政村。由于网点众多,市场竞争加强,商家从单纯追求销售数量转为服务质量的提高,送货上门、缺货预约、夜间营业等等,部分资金实力较好的经营户还在农忙季节对困难农民赊货,大大方便了消费者,同时也发展了自己,扩大了影响面。 2.4 经营人员法制意识增强,专业知识逐步得到提高。 从过去的单一经营体制发展到现在的多元市场格局,经营者法律法规意识逐步增强,专业知识也得到进一步充实。一是管理部门举办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参加的人数比例逐年扩大,自觉办理上岗证的人员也逐年增多,持证上岗比例从过去的85左右扩大到20__年的98。进货时严把质量关,从主观上杜绝假冒伪劣,行动上遵守法律法规。 同时通过近几年管理部门组织的较为系统的专业知识培训,经营者的专业知识得到进一步充实,从过去单纯的卖货到现在能为消费者提供使用知识、注意事项及技术咨询,自身的信誉也等到了提升。 3 我县农业投入品经营存在的问题 3.1 经营规模偏小、流通体制不健全、发展壮大难。 我县农业投入品经营企业从数量来看已基本满足广大农民生产的需求,但总体规模小,大多处于分散状态,难以抵御市场风险。据调查,大部分经营企业的注册资金都在5万元以下,从参与调查问卷的133经营企业显示的数据,60的经营户年经营额在10万元以下,10-20万元占26,年经营额在30万元以上的只占14,其中100万元以上的更是凤毛麟角,全县只有2户。 企业规模小,加上流通体制不健全,就很抵抗市场风险,同时也不能产生较好的经营效益,也难以不断壮大自己。 3.2 经营人员年龄偏大,文化素质较低,难以适应市场变化。 经营人员年龄偏大,文化素质偏低是我县农业投入品经营队伍的一个弱点。所有经营人员中,年龄在40岁以下的只占总数的35,40岁以上的占65,其中50岁以上的占总数的30,60岁以上的也不在少数。文化程度初中以下占63,其中部份还是小学文化;高中以上文化只占总数的37。年龄偏大,文化水平偏低,势必难以适应市场千变万化,同时在日常经营中也很难有作为。 3.3 经营队伍不稳定、经营年限短、变更频繁。 经营队伍的不稳定,也是制约我县农业投入品经营发展壮大的另一个重要因素。经营者没有长期打算,干一年算一年,从20__-20__这三年中,农药化肥经营企业转让或者关门歇业的有近30家,占总数的12.5;还有部分设在行政村的经营点处于半歇业状态,主要表现为货源不足、经营无规律等,一些松散型联合体因无制度约束,分合频繁。 目前我县所有的农业投入品经营企业(以农药化肥经营户为例),经营年限普遍较短。从参与调查的情况看,经营年限在5年以下的有50户占40,10年以上的35户占27,其余为中间类。 3.4无序竞争现象严重,货源渠道混乱,产品质量不容乐观。 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条件放宽后,在一定程度繁荣了市场,给农民带来了实惠。但现在的农业投入品经营企业大多是承包性质,随着市场的逐渐饱和,加上经营行为准则的缺乏,无序竞争现象有愈演愈烈之势。 竞争是市场规律,它可以起到优胜劣汰、提高服务质量和产品质量、降低商品价格的作用,使消费者等到实惠。但无序竞争所带来的后果是产品质量的下降、缺斤少两、以次充好等现象,加上目前部分经营者进货渠道混乱,进货随意性大,甚至靠流动批发商,致使产品质量良莠不齐,给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市场留下可乘之机,管理部门查处的伪劣农资产品和种子案件,货物的来源大都来自于不规范进货。无序竞争严重影响了农业投入品经营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最终的受害者是农民消费者入。 3.5 专业性不强、经营品种混杂,不利于专业化经营体制。 由于以承包经营为主,规模小,大多数没有形成专业经营体制,他们在经营农业生产资料和种子的同时,兼营日杂用品、日用百货;一些行政村的经营点还有兼营副食品现象存在,甚至有主业变付业。根据我们对参与问卷统计,同时兼有经营日杂用品和日用百货的农资产品经营企业有75户,占55,极易产生安全隐患。 3.6 农业投入品经营行业利润低,物价不稳定,影响整个行业的发展。 九十年代中期,由于市场 刚开始转型,经营农资产品利润大,经营企业发展快。而近几年市场基本饱和和竞争的激烈,利润已大不如前,一些大宗产品甚至出现保本或亏损。其中化肥的零售利润已不足3-5,农药和种子也仅在8-10左右,加上生产企业成本不断攀升,价格不稳定,涨价频繁。以尿素为例,在20__年下半年吨价还是1300元左右,到20__年上升到20__元,上升幅度近54,20__年又创新高。 3.7 无证无照经营现象多,冲击合法经营企业。 由于一些人法律意识淡薄,加上我县地域广、交通不发达、监管部门协调不够等原因,一些乡村小店无证无照经营农业投入品现象非常普遍。他们大多经营规模小、无长期打算,时常出现坑农事件,特别是种子质量问题尤为突出,但出现纠纷以后消费者往往无法得到合理解决。据我们调查,几乎三分之一的行政村有无证无照经营农业投入品情况,不完全统计,多达365户。这种现象的存在,除了容易发生坑农事件外,由于他们大多是经营食品小百货的小店,也极易发生安全事故。 4 农业投入品经营的管理对策 农业投入品市场健康稳步的发展,除了有一个良好的发展氛围,还必须要有一整套行之有效的长效管理模式和适合于我县的经营思路,以及部门协作、行业自律和经营人员素质的提高,具体就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4.1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提高经营人员守法意识和消费者的维权意识。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科技宣传、咨询等机会,宣传农业投入品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假冒伪劣产品的识别知识,以提高经营者遵法、守法的自觉性,使各级领导支持、重视农业投入品的管理工作;引导广大消费者自觉维权,利用96323这个举报投诉平台,抵制和举报假冒伪劣产品,形成一个强大的舆论压力和监管机制。 4.2 加大政府财政经费的投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管理水平。 我县的农药、化肥、种子经营的管理机构主要是农业行政执法大队,以我们现有的人员配置、执法手段难以适应我县面广、点多、交通不便的现状,从而不能对所有的经营企业进行有效的监管。除了我们自身的素质和执法水平亟待通过不断学习、交流和实践来提高外,地方政府应重视农业行政执法队伍的基础建设,加大财政投入,从而保障执法经费、完善执法手段、提高执法能力、稳定执法队伍。 4.3 重视岗前培训,规范经营行为,加强行业自律。 为规范市场,对农业投入品经营实行一定的准入制度,对经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应该成为一个经常性的制度,经培训合格才能上岗。一是加强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使经营者知法、懂法、守法;二是专业知识培训,使经营者掌握一定的经营理念、懂得假冒伪劣产品的识别方法、能指导农民科学用肥用药用种;同时引导经营者自觉规范经营行为,合理公平竞争,不卖假劣产品,提高服务质量。 4.4 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和品牌经营,推行信誉承诺制。 要使农业投入品经营得到长足发展,必须结合当地实际,借鉴连锁超市经验,推行连锁经营和品牌经营,改变现有规模小、散和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差的现状。我县可以发展2-3个连锁实体,推出2-3个经营品牌,实现经营连锁化、品牌统一化、进货渠道规范化,从根本上杜绝假冒伪劣产品。同时推行信誉承诺制,一旦发生质量纠纷,可以进行有效的监督举报、投诉和索赔。 4.5 加大违法查处力度,严惩违法行为。 对零售环节杜绝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最有效的方法之一是加强市场监管,加大抽检力度,严把流通关。除了平时不放松的同时,积极开展“绿剑”集中行动,加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对屡次违法不改的经营户从严处罚,特别是对经销明令禁止销售农资产品行为要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对经营假冒伪劣产品的经营者在处罚的同时,要通过各种媒体予以曝光,增强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增强管理机关的影响面和威慑力。 4.6 开展诚信企业建设活动,增强经营者的诚信意识。在做好市场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和重视培训等工作的同时,联合工商、质监等有关职能部门,开展诚信企业建设活动,对守法经营、信誉好的企业授予“诚信企业”称号,奖优惩劣,籍以增强经营者的诚信守法意识。 4.7 加强部门协作,共同规范和繁荣市场。 农业投入品的市场监管除了农业行政执法机构外,应联合其他执法部门,如工商、质监等,共同探讨一套长效管理模式,相互支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参与、形成合力。 同时,作为农资产品经营主渠道的供销和农业部门要加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农业技术推广部门要利用技术优势,开展综合防治、配方施肥、高产栽培等技术的宣传和咨询,大力推广配方肥、专用肥、高效低残留新农药、新种子、新技术,使广大农民用上放心肥、放心药、放心种,造福于广大农民消费者。 5 结束语 以上观点是从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角度对我县农业投入品的经营现状、存在的问题和管理对策三个方面在通过问卷调查和近几年来在执法监管工作实践的基础上进行初浅的探讨。市场是千变万化的,作为农业行政执法管理机构和执法人员,必须适应市场形势的变化,不断完善和充实自我,不断提高执法水平,以繁荣市场、维护消费者利益为己任,促进我县农业生产快速稳定的发展。 农业管理论文:基于国内农业旅游管理的探索 摘要:农业旅游管理的根本保障在于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管理机制,将政府、旅游经营者、游客和当地农民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以更好地处理旅游开发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近年来国内农业旅游发展较快,但管理中存在诸多不足之处。本文通过分析农业旅游管理目标、理念及重难点,提出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管理策略。 关键词:农业旅游旅游管理策略 农业旅游管理是一项综合的系统工程,其根本保障在于建立起一套科学规范的管理机制,在政府部门、旅游经营者、游客和农业旅游区的当地农民之间形成一个协调统一的整体,处理好旅游资源开发、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 1国内农业旅游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分析 1.1缺乏内部整合机制。农业旅游目前仍在一定程度上处于浅层次开发、各自为阵、分散经营状态,尚未建立内部整合机制。对于各种基础设施、服务设施建设和旅游项目的开发以及整体营销宣传等公益活动,大多数农户认为不能得到短期经济效益,不愿投资共建,往往各自为政,自行建设,造成资金浪费和资源重复,阻碍了整体经济效益的提高。 1.2缺乏合理规划与管理。对于分散型农业旅游(“农家乐”)区,一堵堵围墙、一道道篱笆已成为农业观光旅游的一大障碍。对于集中开发的农业旅游(“农家乐”)区,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城市化、商业化和人工化等“三化”现象严重,建筑物密度大、无特色,与周围的乡土环境不协调,与城市环境反差不大,游客缺乏乡土环境体验的真实感受。 1.3缺乏健全的旅游管理体制和管理机构。不管是分散型农业旅游区,还是集中型的农业旅游区,农业、国土、水利、工商、税务、规划等多个部门都能插手管理,存在旅游管理的多头管理、条块分割、职能交叉、管理重复、政出多门等诸多问题。同时,由于缺乏具有权威性的旅游行政管理机构,旅游管理力度不能深入,即使是一个很小的问题,农业旅游管理机构有时也会因级别低、管理权有限而无法解决。 1.4缺乏科学有效的管理。旅游开发经营中由于缺乏生态意识,重基础设施建设,轻生态环境营造,往往一开发便造成环境的破坏。因此,农业旅游始终不同程度存在脏、乱、差现象,加上缺乏规范化管理,旅游从业人员未经系统的专业培训,服务人员服务水平低,饮食卫生难以保证,整体接待水平低下。 1.5缺乏健全的法律法规。有关农业旅游的法律法规仍然不很健全,比如对于发展“农家乐”形式的农业观光旅游,现有的法律法规显得条款粗、规定不到位且不易操作。 2国内农业旅游的管理目标与管理理念 2.1旅游管理目标。应建立健全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旅游综合管理体制,为游客提供真实的旅游体验,实现农业旅游管理的现代化和标准化,推动农业旅游区的社会、经济与环境可持续发展。 2.2旅游管理理念 2.2.1生态管理理念:农业旅游吸引游客的最大特色应在于“生态”二字,因此在旅游管理中要努力营造和谐的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生态环境,要把管理体系中的各种要素看作是具有生态性的个体,各种因素相互关联、相互依赖、缺一不可。 2.2.2全面质量理念:农业旅游是一个完整的整体,旅游管理的好坏体现在方方面面,因此农业旅游区的所有旅游从业人员都应有全面质量的理念,自觉或不自觉地把自己纳入到农业旅游管理中去。 2.2.3服务至上理念:农业旅游的旅游产品尽管是以农业生态体验为主,但其核心内容仍然是服务,因此其服务过程中的管理尤显重要,这就要求在日常管理中要培育“游客至上、服务第一”的服务理念,进行旅游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3国内农业旅游的管理难点与重点 3.1旅游管理难点 3.1.1管理对象复杂,既包括旅游管理人员和旅游服务人员,又包括游客和当地农民,特别对农业旅游区中由农民转化过来的旅游从业人员的管理是整个管理工作的一大难点。 3.1.2管理范围广,有的没有明显的地域界限,涉及旅游交通、通讯、供水、供电、休闲娱乐、餐饮与住宿等各个方面。 3.2旅游管理重点。农业旅游的最大卖点应在“生态”上,因此,其旅游管理应在“生态”上做文章,管理范围应先重点放在农业旅游规划园区内,注重旅游市场秩序、旅游公共安全、旅游环境卫生和旅游环境保护的管理。 4国内农业旅游的管理策略 4.1建立健全农业旅游行政管理体系。农业旅游区一般涉及多个行政村(镇),管理工作强度大,应将一般管理权统一集中到一个管理机构,从而有利于整顿开发秩序、规范开发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因此宜建立农业旅游区管理委员会,对农业旅游区进行直接管理, 并能相对独立地开展工作,当然所设立的旅游发展管理委员会还要接受上一级旅游管理部门(旅游局)的领导。 农业旅游区旅游发展管理委员会的负责人应由地方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成员为旅游、农业、林业、水利、文物、文化、宗教、环保、工商、税务、交通、建设、物价、财政、招商等部门负责人。对农业旅游区来说,该机构的主要职能就是就农业旅游发展中的发展战略、总体规划、方针政策、重大项目、重要旅游活动等进行研究和决策,并协调好旅游与其他产业及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该机构是一个非常设机构,主要通过举行定期或不定期会议的形式开展工作。 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如旅游局)应建立健全办公室、规划统计科、饭店餐饮科、财务科、人事教育科等职能科室。 4.2实施“政府主导,农户参与”的发展战略,共同推动农业旅游区内的生态环境建设。农业旅游管理是一个涉及面广、内容复杂的系统上程,必须实施“政府主导、农户参与”的发展战略,实现旅游向科学有序的规模化方向发展。因此,农业旅游管委会必须做好总体规划与开发模式研究,要把对各项建设项日的环境影响评价放在首位,重点抓好以下工作:①实施旅游环境监控,包括对旅游环境状况监测、旅游环境容量控制以及旅游活动对环境影响的评价,保证农业旅游区环境的可持续发展;②实施环境治理工作,尽快改变目前传统农业旅游所造成的旅游资源耗损与环境恶化状况,对农业旅游区环境的污染源进行整治,营造良好的旅游大环境;③推广无公害栽培技术、生态农业技术、病虫害综合防治措施和生物防治法,大力提倡使用农家有机肥料和高效低残留农药及生物农药;④开展生态恢复和生态治理工作,建立多层次的群落结构,实现最大面积的立体复合型结构,形成稳定平衡的农业生态系统,同时加强绿化工程、生态恢复工程,体现出布局的合理性、设计的艺术性,形成有特色的景观格局,从而更有利于农业生态观光旅游的发展。 4.3健全旅游法律法规体系 4.3.1制定并不断完善和农业旅游区相配套的系列法律法规。主要包括:①在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清理不适应的旅游法规,废止或修改过时或与事实不符的法规。②针对农业旅游区的旅游开发,应尽快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健全法规体系,完善实施管理细则,加强市场引导,强化服务意识,全面落实行业管理规范。在明确管理责任的前提下,旅游管理部门必须切实履行管理职能,对旅游开发项目的立项、建设和经营进行全程监管,保证其沿着健康的轨迹发展。同时必须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对从事旅游开发和经营合作的企业或个人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落实旅游行业管理规范,确保产品与服务质量,塑造良好的旅游市场形象。③协调与其他法律部门包括涉及游客权益较多的民法、商法的内容 4.3.2制定符合农业旅游区旅游发展的农业生态旅游产业政策。作为法律法规的补充,农业生态旅游发展的产业政策应包括三方面的内容:①基本内容,如农业生态旅游产业结构政策、组织政策等;②特殊内容,如农业生态旅游市场开发政策、旅游产品政策和旅游技术政策等;③保障内容,即上述各项政策在实施过程中所采取的相应的手段和保障体系,如实施保障体系、旅游体制保障体系等。 农业生态旅游发展的产业政策应体现出政府的优惠政策和措施,从规划设计、手续办理、费税收取、资金筹措、土地使用权属和农民就业转型、农家利益分配等方面加大政策的力度,如不收管理费、经营1~3年不收税费、强化安全问题、土地承包30年不变等,以吸引更多的农户与外来投资商参与农业生态观光旅游。 4.4发挥政府的推动作用,走社会化服务道路。调整经济结构,发展农业生态观光旅游,离不开政府的组织和推动。特别是在当前农民市场意识还不够强、承担风险能力较弱、从业水平较低的情况下,要加快发展步伐,需要政府在政策上给予优惠、资金上给予支持、技术上给予扶持。尤其是在高科技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生态观光旅游宣传上,需要政府扶持,以形成规模特色,提高农民的市场风险承担能力。开展农业生态观光旅游要求农民经营向区域规模化方向发展,这就要求必须走社会化的服务道路,使分散经营的众多农户,逐步纳入区域化、专业化经营的轨道,形成产业化格局,获得较好的群体效益。具体做法:可根据发展的需要和农民的要求,由农业旅游管委会统一领导,建立“农业生态旅游发展协会”这样的组织,负责协调关系、 市场营销等服务,基本形成事事有人抓、户户有人管的分级服务网络。 4.5成立农村旅游经济自律组织——农业生态旅游发展协会。农业生态旅游发展协会应是以农业旅游区内的经营业主、旅游接待农户为主要会员的非赢利性社会组织。其主要作用是代表和维护行业的共同利益和会员的合法权益,在政府与会员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对政府行政管理体系形成有益补充,发挥其灵活高效的作用。 农业生态旅游发展协会的主要职责是:①制定农业生态观光旅游公约并督促执行;②推行分工合作,指导农业园区有序发展;③发挥行业的自律作用,协调各会员之间的关系;④协助政府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实施;⑤促进旅游经营者互助和经验交流;⑥为会员提供建议、咨询和培训服务;⑦加强农业旅游网站建设,方便游客获取信息。 农业管理论文:农业项目财务管理强化措施 一、农业项目内容及特点 农业项目包括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财政支农补贴项目(生产资料补贴、农机补贴、良种补贴等)、农业救灾项目等等。农业项目的特点是数量多,省级农业项目多达上千个,涉及面广(涉及到农村、农业的方方面面),项目之间资金额悬殊较大,大的农业补贴项目一1-亿元,基本建设项目多的为300万一500万元,小的财政支农项目3万一5万元。项目执行面对的人员多数为农民,规范执行难度较大。因此,农业项目的执行人员和资金管理人员在资金使用上要吃透政策,要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培训,要突出项目重点,实行项目集中区域安排,要抓好关键环节,并积极进行优势整合,充分利用有限资金实现农业效益最大化。 二、强化农业项目规范管理 (一)加强农业项目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实施农业项目应严格执行项目实施方案和实施计划审批制度,农业部下拨的农业专项资金要按照项目申报时确定的实施方案进行审批;省级财政支农资金要按照项目指南和项目用款计划进行审批。项目执行时要严格按上级部复下达的文件执行。项目资金数额较少时(100万元以下)要建立专账,项目资金数额较多时(100万元以上)要建立专户。项目资金使用时要执行项目经理负责制,要严格按照项目建设内容或实施内容在具体实施人和负责人签字后按程序进行开支。对资金数额较多(100万元以上),实施地点较集中或者在一个地方就可实施的农业项目,为了节约资金和保证项目实施的质量,增强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同时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更好地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增强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的约束力,应积极示范推广支农项目招标制度。只有这样严格地按照程序进行,才可以真正做到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和保证项目资金的科学合理使用。 (二)加强项目宏观监管,注重总体绩效评价 项目宏观监管应把握好个环节:一是项目整体设计要符合国家政策对农业投入的内容,在项目立项时,要有政策依据,要符合国家对农业T作的扶持方向。二是对每一个农业项目都要制定具体的项目管理办法,并将财务管理写入其中。三是强化行业监管和行政审计监督,保证农业项目能够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合理使用资金并实施好项目建设的全部内容。省级农业项目主持单位应结合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各市项目执行单位定期对项目执行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省级农业财务主管部门在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中,要加强农业项目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有效合理使用。要定期组织业务部门和审计监管部门的财务专业人员对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实行有效监管和指导,发现资金使用不合理的,及时进行改进和纠正。项目完成后要组织财务及各方面的专家进行验收,以总结成功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对项目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从而有效地保证农业项目资金不挤占、不挪用,保证农业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取得好的实施效果。 三、处理好三个关系,高效使用专项资金 (一)处理好财务管理与业务工作的关系 财务管理对于项目执行而言是贯穿始终的,从项目的立项、实施方案的批复、资金拨付以及项目实施各阶段的检查、项目完成后的验收,每一个环节都与财务管理紧密相连。项目资金按进度及时拨付,财务监管T作有效,农业项目实施的效果就好。农业项目的执行主体是业务部门,业务部门要根据项目的指南、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选择项目实施地点,对实施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在项目实施中专业人员还要进行观察、记载和分析总结,项目完成后要建立资料档案,要组织专业人员对项目进行验收。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在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中要协调好关系,衔接好每一个环节,既相互配合,又相互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促进,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提高项目的执行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率。 (二)处理好项目点和面的关系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一定要按照试验、示范、推广三步走进行。一个好的成果先要搞好点上试验示范,通过试验点的示范作用,辐射带动大面积技术成果推广。试验点一定要选择在地力肥沃、水利条件好、管理人员素质较高、交通便利的 !水利、地力、交通等方面条件较好的村,规范地种植新选育的品种,并要有技术人员进行观 察记载和管理,才能确保该项目点新品种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的圆满完成,并以此点为样板,示范带动大面积项目区高效全面地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对基本建设投资较大的项目,也应先建设一个标准的工程模式,然后仿效该模式进行实施推广。 (三)处理好关键环节与常规技术的关系 农业项目的财政支农资金主要用于服务现代农业的公益性事业,一般是农民一家一户干不了具有示范效应的关键环节,如新品种、新材料、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等。资金的投向主要以社会需要为目标,以关键技术为突破口,并尽可能争取更多的资金向这些方面倾斜。而对于已经普遍应用的常规农业增产技术措施,如优良品种的推广等成型技术,关键是加强推广力度和推广速度的问题,应以良种补贴项目为载体,搞好技术培训和组织工作,全面加快良种推广速度,尽快发挥项目资金效益,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 农业管理论文:试论取消农业税后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论文关键词:取消农业税 行政体制改 服务型政府 论文摘要:全面取消农业税是一个由“以农养政”到“善政养民”的政策进步,它使我国农村行政管理体制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为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巩固经济社会改革的成果,根本解决农村存在的矛盾和冲突.推进新农村建设,需要对乡镇行政管理体制进行整体性制度创新,建立服务型、责任型和参与型的基层政府。 中央在全国农村全面取消农业税整整三年,它带来的影响和挑战已成为政府和学界强烈关注的问题,在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干群关系改善、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上意义重大,但同时也使县乡村三级特别是乡村两级收人大幅度减少,给乡镇行政管理提出了新要求。基层政府如何适应取消农业税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在本级财政收入减少的情况下,切实改善广大农村群众的民生现状,保障农民享受充足优质的公共服务,这不仅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正在研究和解决的重要课题,也是对我国改革开放30年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认真反思,只有顺应改革发展趋势,把握内在规律,才能在农村真正建设有利于农村发展的服务型政府。 一、全面取消农业税为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供了内动力 建国后,从农村汲取发展资源的思路使农村“养”的负担十分沉重。国家制定的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政策也使国家工业化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农业生产剩余。这样,“以农养政”和“以农补工”的格局,形成了整个国家的资源输送渠道和模式。“以农养政”的模式以公共权力的强制性为基础,在有的农村地区导致了乡镇干部与农民之间关系的紧张。 改革开放后,我国进行了多轮行政体制改革,但是在乡镇一级成效并不明显,其难点是职能转变和人员分流,而根本原因是缺乏内在动力,尤其是来自经济方面的压力。“以农养政”的模式一直延续至2006年1月1日从制度上全面取消农业税。全面免征农业税使我国实行了2600年的农业税告结,作为农村生产关系的一次重大变革,取消农业税是建国以来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我国农村改革的一次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重大举措,对农村上层建筑和经济体制的变革和完善,以及国家与农民的关系必然产生重大而深远影响。取消农业税使乡镇行政管理体制不适应农村发展的方面显现出来,给基层政府改革提供了外在压力和内在动力。它促成农村行政管理必须以“善政养民”为政府唯一合法的目标,即基层政府必须顺应对农产品收益进行的重新分配,通过自身改革,提高行政效能,改善农业生产的宏观环境,促进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政府由原来农村经济发展的推动者转变为服务者,围绕提供廉价优质的公共物品和进行高效的社会管理来再造服务型和责任型政府,是对农村行政管理角色的回归。这种对“善政养民式”的政府合法性追求,为转换基层政府职能,精简乡镇机构和财政供养人员创造了条件。 二、取消农业税后乡镇行政管理体制面临的严峻挑战 1、县乡财政收入减少,乡村债务化解难度加大,组织功能弱化,公益事业发展困难。这是取消农业税后最直接和首先遇到的问题。事实上,如果不取消农业税,由财政困难导致组织功能弱化的问题依然会产生,这是基于乡镇政府职能转变滞后的必然结果,取消农业税无非加速了这一结果的到来,它迫使乡镇思考今后的政府改革问题。从乡镇财权与事权的状况分析,“政府主导型”的发展模式,使农村基层政府承担了过多的事务,所谓“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教育、医疗卫生、社会治安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难度和成本比过去增加;而财政收入上移,支出责任下放的分配,却使乡镇财政收入与事权的扩大不同步,乡镇财政状况十分拮据,甚至逐渐大面积地发生赤字。因为取消农业税基本切断了过去农村基层社会事业建设的重要资金来源,至使乡级财政形势严峻,旧账不能归还,新的赤字还在发生,财政难以为继。值得一提的是,废除农业税,被取消的不仅仅是农业税本身,还有和农业税有关的“搭车”收费。按照财政部全国农村税费改革办公室的统计,这笔资金起码在1600—1800亿元左右,至少是农业税的3倍。财政困难导致农村基层政府的服务能力弱化,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不能满足农村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公共服务的需求,无力为公共事务如社会治安、水利设施等投入基本的力量,无法满足农民的生产生活需要,公共服务的质量与人们的期望有相当的差距。 2、乡镇机构设置不合理,人员难分流,运转效率低。乡级财政紧张,直接结果是养不起人,发不出工资,在取消农业税后这个问题更为突出。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只有中央、省、县三级政府,而我国却有中央、省、地(市)、县、乡(镇)五级政府。乡镇一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共青团、妇联、人武部等各种组织一应俱全。此外,还有财政所、民政所、司法所、派出所、农经站、农技站、农机站、水管站、土管站、乡镇企业办公室、文化站、广播电视站等七站八所。“生之者寡,食之者众”使农村行政管理机构的正常运转发生困难。为减少乡镇行政支出成本,许多地方开始了乡镇合并,但是,合并后的乡镇又不得不面临另一难题,就是乡镇管辖区域面积扩大,在贫困山区由于路远和交通不便,客观上损害了农民获得公共资源的机会,读书和看病的困难短时间内难以完全解决。人员分流是乡镇机构改革中最难的,一方面无处分流,另一方面即使能够分流,由于乡镇财政拮据也难于补偿,人员不愿走、政府补不起的问题不解决,农村政治经济体制的改革就无法深入。 3、乡镇工作人员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取消农业税后,传统的农村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干部思想受到了强烈的冲击,旧的工作内容已经改变,新的工作方式尚未形成,面对新形势,不少乡村干部感到茫然和无所适从。在“以农养政”时代,乡镇人员的大部分精力用于收取税费、催收粮款。取消农业税后,政府致力于建设服务型政府,作为服务主体的乡镇干部必须具备一技之长和过硬的富民本领,才可能提供满足农民需求的服务,但是,由于诸多原因,贫困地区的乡镇干部大多能力欠缺,普遍感到“管理无门、服务无路、引导无方、工作无劲”,不知道今后“乡镇应该干什么?怎么干?”无论思维方式还是工作方式都显得力不从心。 三、深化我国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路径 要解决全面取消农业税引发的一系列问题,释放农业生产发展潜力,结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的深入推进,对乡镇行政管理体制进行整体性制度创新,增强行政管理职能的服务性、责任性和参号陛,这是我国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必然趋势的要求。事实上,也只有通过上层建筑的适应性调整才能巩固改革开放30年来农村经济基础变革的成果,从制度上为农村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条件,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社会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1、以农村经济发展为支撑,为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夯实物质基础。建设服务型政府需要政府自身具有较强的整合社会资源和调动公共资源的能力,因为政府是责无旁贷的社会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提供主体,要加强城乡公共设施建设,发展社会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事业,为农村群众生活和参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活动提供保障和创造条件。乡镇政府如何才能履行好这些职能呢?农村人口众多、经济社会发展滞后是我国当前的一个基本国情。乡镇政府处在农村工作的第一线,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总体上已经进人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新阶段,只有加快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带领群众脱贫致富,政府职能的履行才能落到实处。基于此,政府首要的任务,就是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对农村的发展进行科学规划,寻找农村经济发展的切人点和生长点,尤其要通过产业政策、区域规划、科技示范,提供及时准确的市场信息等多种方式来引导结构调整,加快农村城镇化、工业化的步伐,提高农业的产业化经营水平以及农村科技水平,拓宽农民增收的空间,挖掘农民增收的潜力,保证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和农民收入的持续提高。 2、深化以职能转变为核心的乡镇政府管理体制改革。2000年3月2H,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后,政府和学界就轰轰烈烈地讨论农村行政体制改革,可至今从实际情况看,乡镇机构改革仍处于试点阶段,尚未全面推进。取消农业税是农村分配关系和经济利益的调整,也是农村基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推动力。基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主要有三方面:一是转变政府职能。就是按照建立服务型、责任型和参与型政府的要求,重新界定乡镇政府职能,从发展型政府转变为公共服务型政府,注重对农村公共产品的提供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支持,注重农村社会发展战略的制定和实施,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确立,社会发展的公平性和效率,以及农村社会预警和应急机制的建立等,削弱、淡化、转移、合并那些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职能,处理好国家、市场、农民的关系。这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二是优化政府机构。要在确保社会稳定的前提下严守乡镇机构编制只减不增,积极稳妥地推进机构改革,切实加强行政管理部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创新乡镇事业站所的运行机制,妥善安排分流人员,解决高成本、低效能的问题。三是提高乡镇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从“以农养政”时代向农民收取税费的角色,转变为“善政养民”时代服务者的角色,需要提高乡镇公职人员的服务能力,为此,应完善对公职人员的选任和考核评价机制,推行上级考核和社会公众评议的双重机制,让农民拥有按法定、民主的程序选举和评价公职人员的权利,使考评对象始终“对下负责”,服务于农民,真正成为农民利益的人和维护人。 乡镇行政体制改革的关键是转变政府职能,目标是建设服务型政府。乡镇政府的主要职能是落实国家政策、严格依法行政、做好市场监管、发展乡村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应借助取消农业税带来的改革助推力,推进职能转变,全面提高政府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3、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建立农村公共财政体制。取消农业税后,乡镇机构在无法向下汲取资源的情况下,会为了获得更多的上级财政支持和转移支付,“对上负责”而不“对下负责”,对此,必须规范和完善财政体制,解决乡镇财政收支的巨大缺口和巨额债务,保证免税的好处真正使农民受益。一是要进一步加大转移支付的额度和力度。对取消农业税后形成的财政缺口,应及时足额地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方式予以补齐。除保证用于县乡基层组织以及农村义务教育、计划生育、农村优抚和五保户供养等方面需要的转移支付资金外,还要加大对乡镇承担的社会公共产品的转移支付力度,避免过多的资金用于养机构养人,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的效益。二是要按照属地化原则。明确界定各级政府的“事权”和“财权”。提高乡镇财政的分配比例,保障取消农业税后乡镇人员应有的行政成本的开支。三是要建立公共财政体制。公共财政应以农村的公共需要为前提,要有利于推动农村行政管理部门公共服务机制的形成,确保财政支出主要用在民生问题上。 4、理清社会事业的性质,推进农村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社会事业具有公益性,不以营利为目的。我国传统的社会事业管理体制的特征是国家办事业、运作行政化和管理主体非自主化,这阻碍了社会事业自身的发展。适应市场经济的农村社会事业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应是社会化、市场化和多元化。为此,应在科学合理区分公益性和经营性职能的基础上,实行分类管理,逐渐建立十七大报告指出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体制。除政府所属的农村中小学、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外,对乡镇农业、畜牧、农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农民工培训等服务性事业单位进行整合,条件成熟的应转制为从事非营利性的社会服务组织。实现政事分开和经营性事业企业化管理,将技术性和服务性的事务交给市场,逐步减少财政投入,减轻财政负担;同时,充分利用民间资本,拓宽社会事业产品的筹资渠道,形成农村社会事业供给主体的多元化格局,减轻政府财政的公共产品供给压力。 5、培育农村自治组织。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取消农业税后,国家对农民的控制方式不能再依靠过去强制性的税收手段,二者的关系必须建立在尊重农民的基础上,归还农民自我管理的权利,通过农民自愿组织的农村自治组织,实现国家与农民关系的良性互动。农村自治组织,包括村委会、各种经济合作社、协会等,它是农民可以自由进退的互助性、服务性组织。在农业和农村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农民以一家一户为独立主体,面对纷繁复杂的农业大市场,在农产品的销售、农用物资的购买、农业信息的获取上,往往处于劣势,对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抵御能力弱;同时,原子化的农民也需要与行政管理部门沟通,参与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因此,培育农村自治组织,完善农业服务网络,强化农村自我管理能力是农村行政管理职能转型的重要环节,它不仅可以填补农村行政管理职能转移后形成的管理空白,而且能够为农民抗拒市场风险、发展农业生产提供低成本、高品质的服务,是农民进行政治参与、表达自身利益诉求、维护自身权益的新型途径。 农业管理论文:更新理财观念加强农业科研单位财务管理 摘 要:加强财务管理是提高农业科研单位经济效益、推动科技产业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文章就更新理财观念和强化财务管理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理财观念;农业科研单位;财务管理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农业科研院所已由过去单一的科研型转变为科研经营型,依托科技创新成果来发展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组建公司或企业集团,与之相应的是科研单位的财务管理观念也因此而发生了极大变化。本文就新形势下农业科研单位如何加强财务管理,以较少的人力、物力投入而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问题作如下探讨。 1 更新理财观念,加强财务管理 过去科研单位主要依赖财政拨款,一般只限于事业费(人头费)、基本建设费和科研专项费三大块,资金来源比较单一。科研单位转型后,实行“一院两制”、“一所两制”的运作机制,其经济形势也相应发生变化,资金来源除了主要用于解决转制前的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障支出的一部分财政事业费拨款外,大部分来自市场,如科技开发、技术咨询、科技企业经营、房产租赁、地产开发、服务行业、兴办民营院校、社会各类赞助以及资本营运(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等。为确保科研单位顺利转轨变型,国家还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如5a内免征企业所得税、技术转让收入的营业税和科研开发用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基本建设项目给予适当支持;赋予有条件的科研单位外贸进出口权;支持兴办高新技术企业,组建企业集团或上市公司,等等。但作为独立的经济实体,科技企业的资金往往同时分布在科研、科技开发、生产、商贸和技术服务中,因而,科研单位的资金相对有限。为此,要使有限的事业费发挥最大的使用效益,就需要更新理财观念。笔者认为,在强化科研单位财务管理中,应确立如下理财观念。 1.1 商品经济观念 树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获取最佳社会、经济效益为目的的商品经济观念。会计人员要参与市场预测和分析,及时提供会计信息供领导参考;要参与生产经营决策和经营项目可行性研究,参与经济合同的签订与执行,充分发挥会计在经济管理中的预测和控制职能,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1.2 经济效益与风险收益协调的观念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由于市场机制的作用,使任何一个市场主体的利益都具有不确定性,都不可避免地要承担一定的风险。科研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投资主体多元化,经营过程中知识含量增加,这一方面为单位的生产经营发展提供了更加广阔的空间,为单位最大限度地获取收益创造了条件;但另一方面也加大了单位的经营、收益风险。因此,财务管理人员必须树立风险与收益相协调的理财观念,善于对环境变化带来的不确定性因素进行科学预测,有预见性地采取各种防范措施,在获取超额收益的同时,使可能遭受的风险损失尽可能降低到最低限度。 1.3 负债经营观念 负债经营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为了给单位的发展提供更多的资金保证,应采取向上争取,向外争贷;以物折贷,赊帐计息;眼睛向内,深挖细掘;加强横向联合,开展多种贸易等多种方式,筹集建设资金。会计人员要敢于负债,善于负债,采取多种方式引进资金,达到人为我用、借水行舟之目的。同时,要掌握负债适度及效益原则,促进科研与开发共同发展,促进经济效益提高。 1.4 人本化与知识化相结合的理财观念 要适应新形势,建立并规范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重视人的发展与管理,这是现代管理发展的基本趋势,也是知识经济时代的客观要求。与此相适应,单位的财务管理将是一种以人为本的知识化管理。因此,单位财务管理人员必须在增强理财知识的同时,将各项财务活动人格化,建立责权利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强化对人的激励和约束,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这是单位顺利地开展财务活动、实现财务管理目标的根本保证。 1.5 竞争与合作相统一的理财观念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信息的传播、处理和反馈的速度以及科学技术发展的速度均越来越快,这就要求单位财务管理人员在财务决策的日常管理中,要及时掌握信息,以不断增强抓住机遇、从容应付挑战的能力,正确处理和协调本单位与其它单位之间的关系,使各方的经济效益达到和谐统一。 1.6 由对内管理到向信息管理转变的理财观念 对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来说,加强内部管理至关重要。但单位光靠内部管理是远远不够的,必须研究市场,掌握信息,才能做出科学的决策。这就决定了单位财务管理人员必须牢固树立信息理财观念,全面、准确、迅速、有效地搜集、分析和利用信息,进行科学的财务决策和资金运筹。 2 科学、严格管理财务,提高农业科研单位经济效益 2.1 多渠道筹措资金,增强实力 一是合理制定创收分配办法,调动各部门的创收积极性。当前我国经济改革不断深入,各种新情况不断出现,这就要求我们在兼顾单位、部门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前提下,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出切合实际的经济政策,包括分配政策和奖励政策等。二是合理制定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调动广大科技人员从事科研的积极性。在科研方面除了努力争取国家高科技研究项目以外,还应鼓励发展横向科研,积极进行应用科学研究,结合目前企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科技开发和服务,促进产、学、研的结合,以取得更多的科研协作与科技转让收入。三是加强对产业的扶持和管理,确保为单位提供稳定的利润;大力支持效益好、有发展前途的项目,以形成拳头产品。 2.2 严格成本费用管理,努力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科研体制的改革,要求我们对科研单位进行企业化管理,追求尽可能大的投入产出比,这就要求在财务管理上要以利润为中心,以成本管理为基础,合理组织和管理科研生产,努力降低成本,使利润最大化。为此,要对科研与生产的全过程进行管理,制定相应的制度,具体落实到各个专题或生产的各个环节,做到少投入多产出,人人讲成本,个个讲效益。 2.3 加强财产物资管理,提高资产利用率 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和存货等流动资产,以及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等。在资产管理上,应建立健全现金和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存货的采购、收发、保管、清查盘点等管理制度,还应着重加强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的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害,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具体可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登记、验收、使用、损坏赔偿等管理制度。二是合理调剂闲置的资产,使闲置资产最大限度地得到利用。三是加强无形资产管理,建立制约机制和激励机制,形成正常的转让渠道,防止知识产权的流失。 2.4 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积极推进会计电算化 步入21世纪,人们进入了一个信息化的时代,财务管理也不例外。信息化时代对财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要实现会计信息的全程电脑处理,使会计信息处理更方便、快捷,为会计管理工作提供可靠的技术保证;而且要满足不断发展的形势的需要,实现适时的远程数据传输,实行网络化管理,建立单位管理信息系统,把财务与生产、供应、销售、计划、统计等联系起来,做到任何一项变动因素出现时,单位能够及时获得全面的、最新的信息。 2.5 加强会计队伍建设,努力提高会计核算质量 首先,财会人员要不断加强对科技知识、专业技能的学习,不断更新知识,经常研究单位财务管理的发展趋势,开拓进取;其次,要能周密而严谨地设计实现目标的方法和步骤,抓住重点环节,做好上下左右的协调工作,将单位领导的理财意图变为部门的自觉行动,以推动领导决策的顺利和正确实施;再次,要善于在科研单位经济活动中,按照有关法规规定,对科研单位经济运行情况实行检查、指导、监督和控制,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思路,防止信息误导。 农业管理论文:基于农业保险主体风险管理行为分析 论文关键词:农业保险;行为主体;风险管理 论文摘要:农业保险是分散农业风险和灾害补偿的有效方式,是WTO框架下的“绿箱”政策之一,已为许多发达国家所采用。农业保险主体(农户、保险机构、政府)风险管理行为对农业保险的影响,以及农业保险政策对农业保险主体行为的影响是相互作用的。借鉴国外在立法、政府补贴和推动、农业风险分散机制等方面的经验,我们应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规范和诱导农业保险主体风险管理行为朝着有利于农业保险的方向发展:(1)政府推行农业保险的主要作为;(2)建立有效的风险分散机制;(3)选择规模化生产的地区进行重点试点。 农业风险对于农产品产量和市场来说都是不可避免的,但这种风险是可以管理的(Wenner and Arias,2003)。发达国家的经验已经证明:农作物保险和定价策略的结合可以有效地减少农产品产量和价格风险。即便如此,农业保险还是被公认为世界性难题;直到现在,世界上还没有哪一个国家的农业保险计划可以用保费收入来支付赔款支出和管理费用。我国在20世纪30年代初就开始试办农业保险,但真正发展还是在1982年以后。随着1992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向商业化转轨,1993-2003年间农业保险业务不断萎缩。2004年开始,国家连续三个中央1号文件都提出要发展农业保险。基于这种背景,本文从农业保险主体风险管理行为角度来阐述农业保险行为主体对农业保险发展的影响;并借鉴国外经验,对我国农业保险的进一步发展提出政策建议。 一、主体风险管理行为对农业保险的影响 (一)农户的风险管理行为对农业保险的影响 农户的风险管理行为主要有多品种经营、寻求非农收入、自己承担风险和政府救济等手段。这些风险管理手段与农业保险之间存在着替代性,特别是非农收入的增加,使得农民收入中的农业收入所占比重越来越小,从1990年的50%下降到2004年的36%左右。这也意味着农业风险占农民所面对的总风险比重正在下降。此外,多品种经营又降低了农业风险的集中性,分散了一部分农业风险。农民规避风险手段的多样化,农户收入整体水平不高,加上现阶段我国农业保险实行的初始成本保险(即生产成本保险)以及较高的保险费率,造成了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不足。 (二)保险机构的风险管理行为对农业保险的影响 由于农业风险在时间上和空间上的高度相关性、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现象严重、风险不能大范围地分散等问题,造成农业保险的纯商业化经营均以失败告终(除了冰雹险、暴雨险等单一风险的经营成功之外)。保险机构经营农业保险基本上都是亏损的,这与保险机构的利润最大化目标相背离。因此,保险机构纯商业化经营农业保险的积极性很低。随着城市保险市场的日趋饱和,保险机构不得不寻求新的市场——8亿潜在客户的农村保险市场,因此,效益较差的农业保险也成了获得其他盈利性较好险种(例如家财险、寿险、健康险等)的“敲门砖”。即使经营农业保险,保险机构也会偏向那些盈利性较好的险种,这和农业保险的目标相去甚远。 (三)政府的风险管理行为对农业保险的影响 政府的风险管理行为主要有农业生产补贴、价格支持和收入保护等手段,而自然灾害补偿机制是政府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目前我国的农业自然灾害补偿方式还是以政府救济和灾害扶持为主(占总补偿的90%以上),而保险赔款占总补偿的比例很低。从1992年开始,由于一直经营农业保险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商业化转轨,农业保险在农村自然灾害补偿中的比例不断下降,2003年农业保险赔款仅占总补偿额的5%(曹前进,2005)。我国财力有限又决定了政府救济和农业保险之间存在替代性,因此,目前政府以灾害救济为主的灾害管理行为不利于农业保险的发展。 二、农业保险政策对主体行为的影响 2004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加快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选择部分产品和部分地区率先试点,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参加种养业保险的农户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2005年和2006年中央1号文件又连续作出了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范围的政策规定。这些政策对农业保险主体行为有何影响呢? (一)农业保险政策对农户风险管理行为的影响 2004年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办公室的调查显示:如果政府开办了畜牧业保险,即使没有补贴,农户选择愿意将饲喂的畜禽投保的占42.6%,不愿意的占57.4%;如果政府开办了补贴性保险,选择愿意将饲喂的畜禽投保的占73.4%,不愿意的占26.3%。从调查数据来看,如果政府给予一部分保费补贴,农民购买农业保险的积极性会提高。因此,在新一轮试点过程中,大部分试点地区或多或少地都给予了农民保费补贴。 (二)农业保险政策对保险机构风险管理行为的影响 由于有了政府补贴和其他一些优惠政策(如农业保险准备金制度和再保险),保险机构经营农业保险的积极性提高了很多。上海安信、吉林安华、黑龙江阳光互助、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等商业性保险机构都在经营农业保险,并且不断扩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以寻求更多的风险单位来规避经营风险。如江苏省淮安市和浙江省的一些保险机构则采取了与地方政府共担风险的做法;上海安信、吉林安华两家农业保险公司和中国再保险集团签订了再保险合同;黑龙江阳光互助保险公司按保费收入的10%提取巨灾风险准备金等等。 (三)农业保险政策对政府风险管理行为的影响 农业保险政策实施的目的,就是转变政府补偿灾害的方式;其目标就是由目前的政府救济为主向农业保险为主转变。为此,政府提供了保费补贴、经营管理费用补贴以及各种优惠政策等,以支持农业保险的健康发展。江苏省和浙江省还采取政府与保险机构共担风险的模式,减轻了保险机构的经营风险。除此之外,相关农业部门人员还参与到农业保险展业、查勘定损、理赔等工作中来,有力地支持了农业保险的发展。 三、行为主体对农业保险存在的顾虑 (一)来自农户的顾虑 通过调查我们认为,农户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顾虑:(1)如果在保险期内发生了灾害,能否从保险公司拿到赔偿、能拿到多少、得到赔偿需要付出的成本有多大?(2)政府补贴多少、能持续多久?(3)如果几年没受灾怎么办?(4)保障水平有多高?在调查过程中我们还发现,农民普遍不太信任保险公司(因为在20世纪90年生过某保险公司因为不想理赔而退还保费的事情)。另外,保障水平太低也是制约农户购买农业保险的重要原因,这与国外的一些研究结果相符。 (二)来自保险机构的顾虑 保险机构对经营农业保险的顾虑有四个方面。(1)对政策的顾虑。政府给予的一些政策能持续多久,包括以险养险、经营管理费用补贴、税收优惠以及一些与农业保险相配套的政策(如生产贷款必须参与农业保险)?(2)对经营风险的顾虑。一方面是经营能否不亏损,即从目前农业保险的经营情况看,种、养业农业保险基本上都是亏损的,政府给予的经营管理费用以及以险养险能不能弥补这一部分的亏损;另一方面是规避经营风险的风险准备金制度和再保险能不能实现?(3)对政府财力的顾虑。如果保险机构选择了与政府共保的模式,万一出现大灾,政府财力能否兑现其保险责任?(4)费率制定和操作的顾虑。由于缺乏相应的历史数据,制定科学的费率难度较大,这也是很多商业保险公司不敢涉足农业保险市场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来自政府的顾虑 政府顾虑有中央政府的顾虑和地方政府的顾虑两方面。 中央政府的顾虑是:(1)政府支出的补贴资金需多少。由于目前农业保险规模不大,政府补贴资金还可以到位;但如果以后覆盖面不断扩大,政府的补贴资金能否到位。如果按照美国《农业风险保障法》的规定,政府每年给农业保险的财政支持将会超过30亿美元,那么政府首先必须考虑财力问题。(2)补贴资金的效果如何。Nolson和Loehman(1987)认为,在理论上,农业保险是一种有效的农业风险分散机制,然而在实践中,农业保险却成为一种损失转嫁给政府或者保险机构的成本高昂的风险转移机制。如果情况跟Nolson和Loehman(1987)阐述的一样,那么政府还不如采用救济的方式,因为救济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可以根据财力来控制救济资金。(3)如果出现大灾,政府所要负担的赔款额会不会超过财政的承受能力。 地方政府的顾虑是:(1)中央政府的补贴和其他一些政策能持续多久?(2)地方财政随着农业保险覆盖面的扩大需负担多少补贴资金?(3)如果出现大灾,地方财政能否负担得起政府兜底的责任?(4)怎样确定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产品范围?是选择关系粮食安全和地方社会稳定的农产品进行补贴,还是选择效益较高、关系到地方经济发展的农产品进行补贴? 四、国际经验借鉴 发达国家发展农业保险的经验可以总结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较高的保费补贴和强制性保险与有条件强制性保险的实施,刺激农户购买农业保险 在财政补贴方面,发达国家为了提高农业保险的覆盖面,不断地提高财政对农业保险的补贴力度。研究表明,即使农民收入较高的国家,如果没有政府给予适量的保费补贴,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自愿投保积极性也很低。墨西哥有关经验表明:政府的保险费补贴若低于2/3,大多数农民不会自愿投保;美国的参保率则随着补贴率的不断上升而上升。因此,美国、日本、法国等农业保险比较发达的国家都给予农户较多的保费补贴。 农业保险发达国家还采取了强制性保险和有条件强制性保险。日本1947年颁布的《农业灾害补偿法》中就提到了强制性保险。印度、菲律宾则规定农业贷款户必须参与农业保险,形成准强制性保险。美国《1994年农作物保险改革法》中也提到政府将干旱、雨涝、雹灾、风灾、火灾、病虫害等风险损失,与其他一些福利性农业计划(价格支持与生产调节计划、农民家庭紧急贷款计划、互助储备计划等)联系起来进行有条件强制性保险。 除了较高的保费补贴和强制性保险与有条件强制性保险外,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也是促使农户使用农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原因。1989年美国农业部专门针对那些没有购买农业保险的农户进行过一次调查,让他们将不参加农业保险的原因进行排序。调查结果显示:首要原因就是保障太低,占24.8%;其次是保费太高,占23.3%;更愿意自己承担风险的占23%。因此,保障水平的提高,加上政府提供较高比例的保费补贴,农民对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自然会增加。 (二)保险机构降低经营风险的做法 保险机构主要从两个方面来降低经营风险:一是农业保险产品创新和金融工具的应用;二是农业风险准备金制度和再保险的实施。保险市场金融和技术上的创新,提供了处理农业风险的新办法,特别是气候风险;而资本市场的应用是金融创新的一部分,这减轻了农业保险提供者面临的风险(skees,et a1.,2002)。另外,再保险和巨灾风险准备金是分散农业巨灾风险的两个比较有效的手段,因此,绝大多数国家在发展农业保险的过程中都采用这两种风险分散手段。 1、资本市场金融工具的应用。随着气象测量等技术的日益成熟,国际资本市场上转移农业巨灾风险的金融产品被逐渐开发出来。例如巨灾风险(cAT)债券,它主要用于为飓风、洪水、地震等巨灾保险提供保障。除了CAT债券之外,资本市场上还出现了基于气象指数的气象衍生金融工具,如气象指数期权等。 另一个资本市场金融工具的使用就是农业巨灾风险证券化,它是将农业巨灾风险和资本市场结合起来。在资本市场上以证券的方式筹集资金,用来分散和化解农业的巨灾损失。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国际上发展的风险证券主要有三类:巨灾证券、应急准备金债券和巨灾股票。由于农业巨灾风险和资本市场具有极小的相关性,因此,在资本市场上寻求分散农业保险风险是可行的;而且,资本市场资金充裕,这对农业保险的巨灾风险分散也很有效。 2、农业保险产品的创新。农业保险经营中对于道德风险的控制,主要是了解和掌握农民的投入情况,如耕作、灌溉、种植时间等;再就是改进保险合同的条款,如规定免赔款的主要目的就是防范道德风险。但这通常会面临高成本问题,因此,农业保险团体(区域)险和农业气象指数保险应运而生。 农业保险团体(区域)险分为收入保险和产量保险两种,其赔款方式与畅通农业保险赔款方式有很大的差别。这也是农业保险团体(区域)险创新的地方,即只有当承保区域的整体平均产量或收益受损到保险合同中规定的理赔点时,保险公司才进行赔付。如果整个区域的平均产量没有受损到理赔点,那么单个农民的产量受损再大也不会得到赔付。这样一来,农业生产者(投保人)之间有了提高自身产量的积极性,既解决了道德风险问题,又促进了农业生产。农业保险团体险通常都要求某个区域的农户全部参保,避免了逆向选择问题。因此,农业保险团体险可以最大程度地避免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比较适合农村低保障或者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问题较为严重的地区(孙立明。2003)。 农业气象指数保险有助于全面、客观地反映农业系统性风险;它不需要农业产量的历史数据作为费率制定的标准,而是依靠系统和精确的气象测度。这就使得保险合同的制订是以系统性气象风险的测度为主要依据(庹国柱、李军,2003)。相对而言,这种合同制订更科学,减少了由于合同制订不科学给保险公司带来的损失。 3、农业风险准备金制度和再保险。再保险一方面可以有效地在空间上分散农业风险,另一方面也扩大了保险机构的承保能力。发达国家的再保险保费收入占总保费收入的比重大概为20%,凸现了再保险市场的重要性。例如,日本采取农业共济组合向农业共济组合联合会进行部分分保,农业共济再保险特别会计处又向农业共济联合会提供超额赔款再保险;1966年法国在大区范围内还创立了再保险机构,众多的地方互助保险合作社由大区社再保险,大区社又由中央社再保险(龙文军,2004)。发达国家还普遍建立了巨灾风险基金制度(除西班牙外),例如日本的农业共济基金的原始资本为30亿日元,由中央政府和联合会以1:1的比例共同投资组成。巨灾风险基金制度使得农业风险在空间上得以分散,提高了农业保险经营机构的稳定性。 (三)政府对农业巨灾风险的管理 发达国家政府很早就意识到应用农业保险来分散农业风险。“实施农业保险的目的在于建立一个稳固、全面的农作物保险体系,以取代作为农业价格支持和收入保护政策一部分的政府灾害救济计划,从而促进农业经济的稳定,增进国民福利。” 在控制保险机构经营风险方面,政府给予了经营管理费用补贴(一般为保费收入的20%-25%)、免除各种税收以及再保险支持等。另外,政府为了满足保险机构对于大额风险单位的要求,结合各种贷款政策和福利政策以促使农户购买农业保险。发达国家现有的精确的费率与政府的努力不无关系,因为农业风险区划工作需要耗费巨额的财力和人力,并不是某个保险公司或是某一个部门就能完成的。例如,法国政府在1980年以后投入巨资资助大学和有关部门专门从事农业风险科学研究。 五、政策建议 各个国家都有自己特殊的国情,国外的成功经验值得我们借鉴,但不能生搬硬套,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规范或诱导农业保险主体的风险管理行为朝着有利于农业保险的方向发展。 (一)政府推行农业保险的主要作为 1、有关部门应尽早着手起草《农业保险法》。前面分析的我国保险主体存在的一些顾虑,大部分可以归咎为农业保险法律的缺失。因此,《农业保险法》对农业保险的经营目标、保障范围、保障水平、组织机构与运行方式、政府的作用、税收规定、资金运用、财政补贴方式等方面,应以法律的形式得到明确,为发展农业保险提供完备的法律、制度保证。 2、财政支持和应用各种政策推动农业保险。一是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应对农业保险的保费和农业保险的经营管理费给予一部分补贴。具体额度要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不同的保险产品而定。二是给予农业保险业务经营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应建立行为主体各方的激励机制,将农业保险和农业生产贷款、灾害救济政策结合起来使用。 3、做好农业风险区划,实行与农业风险相匹配的保险费率。我国农业保险试点地区普遍存在费率厘定不科学的问题,不能真实反映农业实际损失率,无法有效调节供给和需求。费率厘定的不科学,主要是由于我国缺乏完整的农业区划体系。但农业区划工作耗费大、涉及面广,并不是保险机构就能完成得了的。因此,建议由国家组织相关部门和保险机构,拨付专项基金,积极开展农业风险相关研究工作。在全国各区域农业灾害风险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开展农业风险区划工作,为制定农业保险保费与费率提供科学依据。 (二)建立有效的风险分散机制 一是建立农业再保险体系。国家应出资组建全国性的农业保险再保险公司。或是在中国再保险集团中成立农业再保险部,独立核算。以国有性质的农业保险再保险公司为主,其他商业保险公司作为补充,确立农业再保险经营主体;国家对提供农业保险再保险服务的公司给予适当的费用补贴和税收优惠。二是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目前很多试点地方也在探索一些积累风险准备金的做法,但都缺乏保障。国家可以整合部分农业直接补贴资金、农业灾害救济金、财政专项支农资金等,加上商业保险公司的农险盈余,形成农业保险总准备金或风险基金,并以法律形式规定每年风险基金的提取比例。 (三)选择规模化生产的地区进行重点试点 选择规模化生产的地区进行重点试点主要基于几个考虑:一是农户的风险规避手段比较集中,有利于管理;二是农户对农业保险有较大的需求;三是节约了交易成本。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办公室的调查统计已经表明了在畜牧业推行农业保险具有可行性,而且我国有着丰富的畜牧业农业保险经营经验。因此,选择畜牧业的养殖小区和养殖基地作为重点试点地区的可操作性强,并能为进一步推广农业保险积累经验,毕竟我国的农业保险应在稳定中求发展。 农业管理论文:浅谈后农业税时代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论文关键词]农业税;政府机构;政府职能;服务型政府 [论文摘要]乡镇政府机构改革只是后农业税时代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先导和必要环节,这样的改革是乡镇政府出于财政压力的应急性改革,治标不治本。乡镇政府职能转变是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既是改革的重点,也是改革的难点,各地乡镇政府一定要因地制宜、抓住优势、突出特色,政府职能转变才会成功。构建服务型政府是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终极目标,有利于乡镇政府更好地服务于农民、农村、农业。 农业税的取消开启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一个新时代,成为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的新起点。农民的经济社会地位和发展环境发生重大改变,农民权益保护开始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但乡镇政府管理却面I晦着一系列难题。首当其冲的是农村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提供缺失。农业税的取消拆除了收费平台,断了公共产品的资金来源,乡镇政府提供公共物品的能力随之萎缩。其次是政府职能界定不清,法定职权缺失。目前的行政管理体制在实施过程中并没有规定乡镇政府具体的职责范围,事权分配不清。第三是乡镇负债累累。农业税的取消并没能解决乡镇财政运行问题,反而使乡镇债务有增无减。第四是乡镇社会规范及管理能力减弱。取消农业税后,一方面由于不准乡村组织对农民使用强制手段,削弱了乡村组织的权威;另一方面随着乡村干部与群众相互接触变少,村民们对干部的态度变成一种“没事不理你、公事不管你、有事就找你、出事就告你”的局面。 虽然税费改革后,乡镇政府管理面临一些困境,但乡镇政府作为我国最基层的一级行政机关,处在农村工作的最前沿,承担着农村众多的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对地方乃至国家的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社会安定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这种地位和作用是其他政权组织无法替代的。因此,必须对乡镇行政管理体制进行改革。 一、后农业税时代乡镇机构改革 1、调整机构、精简人员,因地制宜,撤乡并镇 针对乡镇机构运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必要对现有乡镇政府的职能进行结构性调整,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弱化经济管理职能,与此相应地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机构,合并职能相近的机构为中心站,从而减少部分机构和人员。同时对经济发展相对较好、农民素质较高的小乡镇,可考虑撤乡并镇,减少行政事业人员,降低政府运行成本,减轻财政负担。而对一些边远地区和贫困落后地区,应稳定政府机构现状,但调整其内部分工,精简、合并可有可无的作用发挥差的事业服务中心及其人员,加强最能为老百姓办实事的机构和人员。最后,根据中央要求,实现机构和编制法定化要求,加强对乡镇机构行政事业编制的控制,每过2—3年,核定一次编制,并通过法的形式确定下来。 2、改革乡镇干部人事制度,完善县乡公务员考录制度 针对乡镇公务员小农意识严重、效率观念差、功利主义盛行而导致整体素质不高的现象,我们认为,首先要改革干部人事制度,引入竞争激励机制,改革传统干部任免制,推行合同聘任制,打破干部人事制度的铁饭碗,充分调动乡镇干部工作积极性。加强对干部的业绩考核,指定科学的考核和量化标准。通过考核,让那些有责任感、工作能力强、农民群众信任和拥护的干部继续留任或者进入领导岗位。其次是完善县乡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一是扩大县乡公务员选拔录用视野,彻底打破身份、地域限制。第一,所有社会成员都有参与社会竞争的同等权利;第二,改革户籍管理制度,打破地区封锁政策,促进人才交流选拔。二是改革和完善考试方法,努力建立健全规范专业的考试录用制度。第一,采用现代化的结构性考试方法。公务员考试应根据公务员工作的特点采用结构性考试方法,其结构由笔试、面试、心理测试、考核等构成。不同部分在总成绩中的比率,根据不同的职责尤其是不同的职位要求来确定。第二,建立公务员考试试题库。公务员考试录用主管单位的人事部门应建立公务员考试试题库,特别是专业科目试题库。可以按照统筹规划,分头开发,成果共享,有偿使用的原则组织有条件的省市共建专业科目考试题库和面试试题库。三是建立健全社会监督体系,增强考录工作的透明度。第一,借鉴高校招生考试的经验,建立起相对稳定的监督队伍。这一队伍可以由纪检、监察、公证机构、新闻媒体、群众团体的代表组成,并随时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第二,明确监督内容。主要监督招考程序是否按规定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查是否按招考公告的规定进行、笔试与面试命题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有无泄密问题以及考核录用是否客观公正。第三,完善监督方法。(1)建立考试录用工作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2)建立录用工作报告制度,接受上级政府人事部门的监督;(3)建立咨询制度,接受群众监督。 3、合理划分权限,理顺各种关系 乡镇政府作为一级政权组织,在很多方面并不是执法主体,缺乏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法制手段,工作开展起来难度很大。无论从历史还是从现状来看,乡镇政府都不具备独立的决策权和完整的财政权。乡镇承担了大量上级交办的事务,却没有足够的权力,还要为执行结果负责。相对于县级政府的“权大于责”,乡镇却是“责大于权”,以有限的权力承担着无限的责任。乡镇政府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成为县级政府的派出机构,甚至是某些职能部门的办事机构。因此,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首先必须合理划分与上级(主要是县级)政府的权限。一是还权于乡镇,解决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问题,严格按照“权随事走,财由事定”的原则,明确乡镇政府的事权;二是明确与上级(主要是县级)部门的关系。县级部门与乡镇政府之间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县级部门不应对乡镇政府实施直接发文等行为。三是县级部门在乡镇的派出机构在工作上应接受乡镇党委和政府的协调、监督,工作人员的考核、任免、奖惩等,应征求和尊重乡镇党委和政府的意见。其次要理顺各种关系:(1)理顺政府与乡镇企业的关系,理顺企业的产权关系,真正实现政企分开;(2)理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乡镇政府集中精力管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同时扩大和强化社会自身管理的功能,由社会的各种组织按照各自的性质和任务,共同承担社会义务;(3)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凡是市场机制可以有效发挥作用的领域,乡镇政府主动退出,只管一些市场管不到、管不了、管不好的事情,以弥补市场失灵。同时积极培育市场自我调节能力,努力创造公平竞争环境,维护市场秩序。 乡镇政府机构改革只是后农业税时代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先导和必要环节,这样的改革是乡镇政府出于财政压力的应急性改革,治标不治本。 二、后农业税时代乡镇政府职能转变 1、目前乡镇政府职能定位存在的问题 进入后农业税时代之后,乡镇政府突出的问题是干了许多不该干的事情,而自己职权范围内的事又没做好。首先是在中央转移支付不能足额足量到位的情况下,乡镇政府为了维护正常运转和偿还债务,想尽一切办法增加财政收入,其中重要的途径就是发展企业和招商引资,有的乡镇甚至通过直接参与经济活动获得制度外收入;其次是有些乡镇超越经济能力大搞基础设施建设,而又没进行科学规划和很好地利用市场力量,结果导致许多小城镇成为一无产业基础、二无市场依托、三无居民社区的“空城”,更导致乡镇政府负债居高不下;第三,乡镇政府服务功能低下。南于管理体制、经费保障等许多因素,许多诸如农业技术推广、文化宣传等公共服务功能履行不到位甚至基本丧失,导致农村社会公共事业长期受到冷落,发展滞后。 2、乡镇政府职能转变 党的十六大报告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职能归结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四个大的方向,这为我们重新定位政府职能指明了方向。但具体到基层乡镇政府,我们认为它基本上不具备履行经济调节智能的能力,也几乎没有市场监管的能力,真正需要抓实抓好的应该是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因此,体制改革中的乡镇政府的职能应该是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削弱、淡化、转移、合并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职能。具体说来,(1)更新观念。这是转变职能的关键。农业税的取消,标志着中国农业走向休养生息阶段,随着原有的乡镇工作格局的打破,旧机制必然被新机制所代替,工作观念,工作方式、方法,工作重点开始发生全新变化。在观念上,要迅速从去强管理、轻服务,重人治、轻法治变为重服务、重法治,主为老百姓出主意、想办法、找路子,变“要我服务”为“我要服务”。(2)向农村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不收农业税了,国家每年都会有数千亿的财政资金转移到乡村,乡镇干部应从收税费转变为农民提供安全、保卫、科技服务和有效信息,乡镇政府应当更直接提供教育、乡村道路建设、社区医疗等公共产品;(3)规划、建设和管理小城镇。乡镇政府要合理规划集镇和新村,抓紧建立和小城镇相配套的劳动保障机构,为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和有序流动提供保障;(4)培育新型现代农民。乡镇政府通过各种方式用全新的文化科技知识武装农民,特别要做好农民的科技培训工作,培养他们的效益观念、科技观念、法律意识、人权观念及竞争意识,造就出一批具有现代商品意识和市场经济意识的新农民;(5)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当前农村地区仍然是人口超生的重灾区,各地乡镇政府在这一点上的职能一直没有放松,但是在新形式下,计划生育工作开展的方式、手段应该向人性化方向发展。乡镇政府职能转变是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既是改革的重点,也是改革的难点,各地乡镇自然、经济等环境千差万别,一定要因地制宜、抓住优势、突出特色,乡镇职能转变才会成功。 三、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目标:构建服务型政府 后农业税时代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研究不仅仅是乡镇政府为了履行职责而进行的职能转变,更不仅仅是为了减轻农民负担而进行的机构改革,而应该把这一改革放到国家、社会与农民之间的关系高度上,放到中国现代化的进程中,放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当中去研究,从而将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拓展到乡镇政府管理模式转型和创新的高度,用现代治理的角度来审视这一改革,重构国家、社会、农民关系,城乡关系以及体制与机制等各方面的关系,并使乡镇政府更好地服务于农民、农村、农业。 服务型政府的构建从纵向分析,其重点在“治官”而不是“治民”,在于转变乡镇政府职能,约束和规范政府应该干什么,只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做到科学执政、依法执政和民主执政的和谐统一,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强化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机制,提高服务水平,建立服务优先、依法行政、上下协调、精干高效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具体表现为:1.乡镇政府职能界定准确。按照“因需设岗”、“因事设人”的原则,明确乡镇政府职能,界定乡镇机构的责、权、利。(1)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明确落实党和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2)保障公共产品供给,改善农村用水、用电、通讯、交通条件,改进农民的生产生活环境,搞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2.科学配置乡镇机构规模。乡镇机构规模主要由乡镇的个数、乡镇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三部分构成,而乡镇内部机构设置的规模是重点。一般说来,乡镇规模没有统一的标准,它的设置根据政府有效管理的地域、人口而定,要考虑到政府的行政能力、政府的职能、政府的办事效率以及相关的技术设备等方面的因素,最终以乡镇能否实现农村社会的有效治理和满足农民群众公共需求为准。3.乡镇权力机制的科学管理。权力机制是多方治理的核心部分,只有构建民主、科学、合理的权力机构,才能实施有效的治理,才能建设服务型政府。首先,乡镇权力的产生要从过去的自上而下,改为自下而上,让农民群众有更多的知情权、选择权、决定权;其次,乡镇权力的运用必须依法行政,规范乡镇政府行为。 从横向分析,后农业税时代乡镇政府治理应该强调政府与社会的合作,强调自上而下的管理和自下而上的参与的结合,强调管理主体的多样性。在管理的性质上强调政府对公民的服务,在管理技术上强调引入市场机制,从而建立起政府、市场、社会三维框架下的多元治理体制。我们认为,在可预见的未来,我国乡镇政府多元治理的构成,必须强调政府的主导地位和作用,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农村社会中间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充分尊重农民的自主管理和民主参与乡镇社会事务的权利,分清政府应当承担和做些什么事。具体说来:1.强调乡镇政府的主导地位和引导作用,这是乡镇政府作为一级政府机构存在的理由;2.完善农村中间组织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将乡镇政府让渡出来的一些社会事务承担起来,将城市文明导入乡村社会,在政府与农民之间、农民与市场之间发挥社会的桥梁纽带作用,为农民的生产生活服务;3.倡导农民参与乡村公共事务和自主管理的积极性,激发他们的创造性。服务型政府的构建最终取决于农民的自主和觉悟,只有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尊重农民的权益,尊重农民的政治参与和自我管理,尊重农民的自主经营权,也只有政府通过各项政策引导,让近9亿农民获得更多社会资源,鼓励、引导和支持农村、农民建立各类社会经济组织和行会,扩大它们的生存空间,让农民为自己的事情做主,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力量,政府才能真正为农村、农民、农业服务。 农业管理论文:试论取消农业税后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论文关键词:取消农业税 行政体制改 服务型政府 论文摘要:全面取消农业税是一个由“以农养政”到“善政养民”的政策进步,它使我国农村行政管理体制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为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巩固经济社会改革的成果,根本解决农村存在的矛盾和冲突.推进新农村建设,需要对乡镇行政管理体制进行整体性制度创新,建立服务型、责任型和参与型的基层政府。 中央在全国农村全面取消农业税整整三年,它带来的影响和挑战已成为政府和学界强烈关注的问题,在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干群关系改善、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上意义重大,但同时也使县乡村三级特别是乡村两级收人大幅度减少,给乡镇行政管理提出了新要求。基层政府如何适应取消农业税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在本级财政收入减少的情况下,切实改善广大农村群众的民生现状,保障农民享受充足优质的公共服务,这不仅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正在研究和解决的重要课题,也是对我国改革开放30年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认真反思,只有顺应改革发展趋势,把握内在规律,才能在农村真正建设有利于农村发展的服务型政府。 一、全面取消农业税为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供了内动力 建国后,从农村汲取发展资源的思路使农村“养”的负担十分沉重。国家制定的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政策也使国家工业化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农业生产剩余。这样,“以农养政”和“以农补工”的格局,形成了整个国家的资源输送渠道和模式。“以农养政”的模式以公共权力的强制性为基础,在有的农村地区导致了乡镇干部与农民之间关系的紧张。 改革开放后,我国进行了多轮行政体制改革,但是在乡镇一级成效并不明显,其难点是职能转变和人员分流,而根本原因是缺乏内在动力,尤其是来自经济方面的压力。“以农养政”的模式一直延续至2006年1月1日从制度上全面取消农业税。全面免征农业税使我国实行了2600年的农业税告结,作为农村生产关系的一次重大变革,取消农业税是建国以来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我国农村改革的一次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重大举措,对农村上层建筑和经济体制的变革和完善,以及国家与农民的关系必然产生重大而深远影响。取消农业税使乡镇行政管理体制不适应农村发展的方面显现出来,给基层政府改革提供了外在压力和内在动力。它促成农村行政管理必须以“善政养民”为政府唯一合法的目标,即基层政府必须顺应对农产品收益进行的重新分配,通过自身改革,提高行政效能,改善农业生产的宏观环境,促进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政府由原来农村经济发展的推动者转变为服务者,围绕提供廉价优质的公共物品和进行高效的社会管理来再造服务型和责任型政府,是对农村行政管理角色的回归。这种对“善政养民式”的政府合法性追求,为转换基层政府职能,精简乡镇机构和财政供养人员创造了条件。 二、取消农业税后乡镇行政管理体制面临的严峻挑战 1、县乡财政收入减少,乡村债务化解难度加大,组织功能弱化,公益事业发展困难。这是取消农业税后最直接和首先遇到的问题。事实上,如果不取消农业税,由财政困难导致组织功能弱化的问题依然会产生,这是基于乡镇政府职能转变滞后的必然结果,取消农业税无非加速了这一结果的到来,它迫使乡镇思考今后的政府改革问题。从乡镇财权与事权的状况分析,“政府主导型”的发展模式,使农村基层政府承担了过多的事务,所谓“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教育、医疗卫生、社会治安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难度和成本比过去增加;而财政收入上移,支出责任下放的分配,却使乡镇财政收入与事权的扩大不同步,乡镇财政状况十分拮据,甚至逐渐大面积地发生赤字。因为取消农业税基本切断了过去农村基层社会事业建设的重要资金来源,至使乡级财政形势严峻,旧账不能归还,新的赤字还在发生,财政难以为继。值得一提的是,废除农业税,被取消的不仅仅是农业税本身,还有和农业税有关的“搭车”收费。按照财政部全国农村税费改革办公室的统计,这笔资金起码在1600—1800亿元左右,至少是农业税的3倍。财政困难导致农村基层政府的服务能力弱化,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不能满足农村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公共服务的需求,无力为公共事务如社会治安、水利设施等投入基本的力量,无法满足农民的生产生活需要,公共服务的质量与人们的期望有相当的差距。 2、乡镇机构设置不合理,人员难分流,运转效率低。乡级财政紧张,直接结果是养不起人,发不出工资,在取消农业税后这个问题更为突出。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只有中央、省、县三级政府,而我国却有中央、省、地(市)、县、乡(镇)五级政府。乡镇一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共青团、妇联、人武部等各种组织一应俱全。此外,还有财政所、民政所、司法所、派出所、农经站、农技站、农机站、水管站、土管站、乡镇企业办公室、文化站、广播电视站等七站八所。“生之者寡,食之者众”使农村行政管理机构的正常运转发生困难。为减少乡镇行政支出成本,许多地方开始了乡镇合并,但是,合并后的乡镇又不得不面临另一难题,就是乡镇管辖区域面积扩大,在贫困山区由于路远和交通不便,客观上损害了农民获得公共资源的机会,读书和看病的困难短时间内难以完全解决。人员分流是乡镇机构改革中最难的,一方面无处分流,另一方面即使能够分流,由于乡镇财政拮据也难于补偿,人员不愿走、政府补不起的问题不解决,农村政治经济体制的改革就无法深入。 3、乡镇工作人员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取消农业税后,传统的农村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干部思想受到了强烈的冲击,旧的工作内容已经改变,新的工作方式尚未形成,面对新形势,不少乡村干部感到茫然和无所适从。在“以农养政”时代,乡镇人员的大部分精力用于收取税费、催收粮款。取消农业税后,政府致力于建设服务型政府,作为服务主体的乡镇干部必须具备一技之长和过硬的富民本领,才可能提供满足农民需求的服务,但是,由于诸多原因,贫困地区的乡镇干部大多能力欠缺,普遍感到“管理无门、服务无路、引导无方、工作无劲”,不知道今后“乡镇应该干什么?怎么干?”无论思维方式还是工作方式都显得力不从心。 三、深化我国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路径 要解决全面取消农业税引发的一系列问题,释放农业生产发展潜力,结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的深入推进,对乡镇行政管理体制进行整体性制度创新,增强行政管理职能的服务性、责任性和参号陛,这是我国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必然趋势的要求。事实上,也只有通过上层建筑的适应性调整才能巩固改革开放30年来农村经济基础变革的成果,从制度上为农村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条件,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社会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1、以农村经济发展为支撑,为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夯实物质基础。建设服务型政府需要政府自身具有较强的整合社会资源和调动公共资源的能力,因为政府是责无旁贷的社会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提供主体,要加强城乡公共设施建设,发展社会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事业,为农村群众生活和参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活动提供保障和创造条件。乡镇政府如何才能履行好这些职能呢?农村人口众多、经济社会发展滞后是我国当前的一个基本国情。乡镇政府处在农村工作的第一线,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总体上已经进人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新阶段,只有加快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带领群众脱贫致富,政府职能的履行才能落到实处。基于此,政府首要的任务,就是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对农村的发展进行科学规划,寻找农村经济发展的切人点和生长点,尤其要通过产业政策、区域规划、科技示范,提供及时准确的市场信息等多种方式来引导结构调整,加快农村城镇化、工业化的步伐,提高农业的产业化经营水平以及农村科技水平,拓宽农民增收的空间,挖掘农民增收的潜力,保证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和农民收入的持续提高。 2、深化以职能转变为核心的乡镇政府管理体制改革。2000年3月2H,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后,政府和学界就轰轰烈烈地讨论农村行政体制改革,可至今从实际情况看,乡镇机构改革仍处于试点阶段,尚未全面推进。取消农业税是农村分配关系和经济利益的调整,也是农村基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推动力。基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主要有三方面:一是转变政府职能。就是按照建立服务型、责任型和参与型政府的要求,重新界定乡镇政府职能,从发展型政府转变为公共服务型政府,注重对农村公共产品的提供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支持,注重农村社会发展战略的制定和实施,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确立,社会发展的公平性和效率,以及农村社会预警和应急机制的建立等,削弱、淡化、转移、合并那些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职能,处理好国家、市场、农民的关系。这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二是优化政府机构。要在确保社会稳定的前提下严守乡镇机构编制只减不增,积极稳妥地推进机构改革,切实加强行政管理部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创新乡镇事业站所的运行机制,妥善安排分流人员,解决高成本、低效能的问题。三是提高乡镇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从“以农养政”时代向农民收取税费的角色,转变为“善政养民”时代服务者的角色,需要提高乡镇公职人员的服务能力,为此,应完善对公职人员的选任和考核评价机制,推行上级考核和社会公众评议的双重机制,让农民拥有按法定、民主的程序选举和评价公职人员的权利,使考评对象始终“对下负责”,服务于农民,真正成为农民利益的人和维护人。 乡镇行政体制改革的关键是转变政府职能,目标是建设服务型政府。乡镇政府的主要职能是落实国家政策、严格依法行政、做好市场监管、发展乡村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应借助取消农业税带来的改革助推力,推进职能转变,全面提高政府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3、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建立农村公共财政体制。取消农业税后,乡镇机构在无法向下汲取资源的情况下,会为了获得更多的上级财政支持和转移支付,“对上负责”而不“对下负责”,对此,必须规范和完善财政体制,解决乡镇财政收支的巨大缺口和巨额债务,保证免税的好处真正使农民受益。一是要进一步加大转移支付的额度和力度。对取消农业税后形成的财政缺口,应及时足额地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方式予以补齐。除保证用于县乡基层组织以及农村义务教育、计划生育、农村优抚和五保户供养等方面需要的转移支付资金外,还要加大对乡镇承担的社会公共产品的转移支付力度,避免过多的资金用于养机构养人,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的效益。二是要按照属地化原则。明确界定各级政府的“事权”和“财权”。提高乡镇财政的分配比例,保障取消农业税后乡镇人员应有的行政成本的开支。三是要建立公共财政体制。公共财政应以农村的公共需要为前提,要有利于推动农村行政管理部门公共服务机制的形成,确保财政支出主要用在民生问题上。 4、理清社会事业的性质,推进农村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社会事业具有公益性,不以营利为目的。我国传统的社会事业管理体制的特征是国家办事业、运作行政化和管理主体非自主化,这阻碍了社会事业自身的发展。适应市场经济的农村社会事业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应是社会化、市场化和多元化。为此,应在科学合理区分公益性和经营性职能的基础上,实行分类管理,逐渐建立十七大报告指出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体制。除政府所属的农村中小学、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外,对乡镇农业、畜牧、农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农民工培训等服务性事业单位进行整合,条件成熟的应转制为从事非营利性的社会服务组织。实现政事分开和经营性事业企业化管理,将技术性和服务性的事务交给市场,逐步减少财政投入,减轻财政负担;同时,充分利用民间资本,拓宽社会事业产品的筹资渠道,形成农村社会事业供给主体的多元化格局,减轻政府财政的公共产品供给压力。 5、培育农村自治组织。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取消农业税后,国家对农民的控制方式不能再依靠过去强制性的税收手段,二者的关系必须建立在尊重农民的基础上,归还农民自我管理的权利,通过农民自愿组织的农村自治组织,实现国家与农民关系的良性互动。农村自治组织,包括村委会、各种经济合作社、协会等,它是农民可以自由进退的互助性、服务性组织。在农业和农村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农民以一家一户为独立主体,面对纷繁复杂的农业大市场,在农产品的销售、农用物资的购买、农业信息的获取上,往往处于劣势,对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抵御能力弱;同时,原子化的农民也需要与行政管理部门沟通,参与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因此,培育农村自治组织,完善农业服务网络,强化农村自我管理能力是农村行政管理职能转型的重要环节,它不仅可以填补农村行政管理职能转移后形成的管理空白,而且能够为农民抗拒市场风险、发展农业生产提供低成本、高品质的服务,是农民进行政治参与、表达自身利益诉求、维护自身权益的新型途径。 农业管理论文:农业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 摘要:本文分析了农业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严格执行项目投资概算;把握建设项目资金管理要求,加强财务基础工作;完善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工程价款支付、内部监督等相关制度;准确做好项目建设的财务信息披露等措施供大家探讨。 关键词:农业基本建设项目 财务管理 措施 探讨。 一、农业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的背景 为做好农业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工作,继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之后,农业部于2003、2004年相继修订和颁发了《农业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农财发[2003]38号)、《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9号,)等一系列关于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制度和法规。近年,随着国家对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的深入,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暴露出财务管理不规范,财务管理职能缺失等情况,严重的甚至导致项目不能按期完成,达不到预期建设目标。因此,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有效实施离不开有效的项目财务管理,要完成项目依法、合理使用建设资金,做到科学概算、规范执行和有效监督,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减少资金的损失和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等管理任务,做好农业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尤为重要。 二、农业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实践存在的问题 (一)不重视项目资金管理,财务管理不规范。实践中,不少单位从领导到财务人员不熟悉新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制度,不重视项目资金管理,部分资金不能专款专用,甚至改变资金用途。项目资金管理不规范,财务人员的职能限于会计核算,既不参与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又无法根据财务管理的需要主动参与监督,造成被动应付,弱化了项目财务管理的职能。 (二)重“争项目”、轻“建项目”。项目前期工作不扎实,设计内容粗糙,不适应项目实际建设需要,项目执行时难以按正常的程序做出合理的调整变更,随意调整建设内容。 (三)项目概算不合理,深度不够,项目设计和概算不能准确核算项目成本。同时,由于项目预算细化不够,无法事先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导致概算不适应财务国库支付及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需要。 (四)配套资金不落实。有些单位不熟悉项目资金管理要求,编制概算时,随意或虚报配套资金,用实物抵顶自筹资金,影响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 (五)管理不到位,建设过程缺乏有效的监督。有些单位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没有聘请正规的监理公司进行施工监督,不符合基建管理程序,基建管理制度得不到有效落实。 三、做好农业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的措施建议 (一)投资概算力求细化,把握投资概算与概算执行的一致性, 1、科学、准确、真实、细化的投资概算是项目财务管理的基础。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支出因具体建设内容和实际情况的不同差别很大,概算是否科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特定建设项目的需要,直接影响到项目能否有效执行,因此,在编制项目细化投资概算时,还应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再进行科学、准确的分析,保证项目的各项实际支出都能体现在概算中,为项目的概算执行奠定坚实的基础。 2、严格执行项目概算是完成项目设计目标的关键。 农业部《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申报审批管理规定》(农计发[2004]10号)中规定:对于变更项目地点等重大的项目变更,必须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对于非重大变更项目的一般项目变更,应报原审批部门批准,其目的就是为了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从而保证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落实、保证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整体规划的实现。 (二) 把握项目建设资金的管理要求,做好项目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1、按规定设置独立的银行账户,专项专户核算项目建设资金 做好项目的资金管理,应按规定开设独立的项目银行账户,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避免将基本建设专项资金与其他资金混存混用,从账户源头上避免挤占、挪用建设资金。 2、建立、健全项目会计核算体系、准确进行项目成本核算 财政部《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财会字[1995]45号)及其补充规定(财会字[1998]17号)对项目的会计一级核算科目的设置及核算内容作了较全面的论述,但是,由于基建项目尤其是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具体建设内容千差万别,要准确、全面地反映项目建设的实际成本支出,在实际的项目成本核算中,还应对照项目的概算内容,以会计科目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项目实际支出为原则,相应增设二级、三级甚至更多的科目级次,以达到项目完整核算的要求。 3、重视项目资金管理的限制性规定 为保证项目资金能够切实地用于项目建设上, 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及解释通知(财建[2003]724号)中对项目资金的使用作了一些限制规定,例如: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概算投资规模比例确定,最低0.1%,最高1.5%;项目业务招待费的比例,不能超过建设单位管理费的10%。;项目竣工验收时的收尾工程资金,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概算的5%,超过5%的,不能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等等。 4、切实做好项目配套及自筹资金的筹集和核算 对于农业基本建设项目,配套和自筹资金往往是财务管理中最为薄弱的环节。配套和自筹资金不到位、用实物抵顶自筹资金在农业基本建设项目中较为普遍地存在,为此,农业部在2003颁布的《农业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中明确:“用于基本建设项目建设的各种资金,都应纳入概算,实行项目预算管理”。因此,项目配套及自筹资金应与财政专项资金一起,设立专项项目账户进行专户核算,审计署等《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也将项目配套和自筹资金是否按时落实到位作为验收时项目重点审计的内容。 (三)完善项目财务管理的相关环节,保证项目完成的综合质量 1、完善项目招投标管理。 完善项目招投标管理,对于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具有重要的意义。要高质量地完成项目建设中的招、投标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等财务管理的目标,不应忽视项目招标工作,而要严格遵循招、投标的原则和程序,从确定招标的组织形式、招标的范围、招标书的制作、开标、评标等方面,切实做好项目的招标工作,保证项目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 2、完善项目政府采购工作制度 为了配合项目建设的概算管理,财政部在《中央基本建设投资项目预算编制暂行办法》(财建[2002]338号)中规定,将在基本建设支出中逐步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制度,并把项目建设过程中是否按国库支付和政府采购的有关政策规定编报细化概算、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严格遵循概算作为项目验收时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结合细化的投资概算,周密计划,完善并做好项目政府采购工作,直接影响项目验收时的综合评价。 3、合理支付工程合同价款 合理支付工程合同价款,可以保证项目资金安全和工程质量。但是,在按项目合同支付工程资金的同时,还应把握工程价款支付的几个原则。一是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并不高于30%,对重大项目,还应按工程计划逐年支付;二是没有签订合同的工程建设,应按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不得预付工程款;三是有合同并根据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的,工程价款控制在60%—90%的额度扣减预付款后支付;四是在工程结算后,应保留合理数目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不低于5%),在工程合理保修期满后支付。 4、完善项目执行的内部监督制度 完善项目建设的内部监督制度,是防范项目管理、尤其是项目财务管理中的差错与舞弊,提高资金效益的最后一环,由此,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除建立项目法人责任制外,还应建立和完善与项目财务管理有关的岗位分工与授权审批控制、决策控制、概算执行控制、价款支付控制、竣工决算控制等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为项目的资金运行和支付安全起到有力的保障作用。 (四)及时、准确、规范、完整地编制项目会计报表,做好项目建设的财务信息披露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从立项到审批、到项目实施及完工验收,时间跨度大,为了全面反映项目的建设情况,按时编制报表、做好信息披露,是做好项目财务管理不可或缺的环节。一是通过及时、准确、规范、完整地编制报表,可以直观、全面、清晰地反映项目建设的进度、资金流向,为把握项目整体实施情况起到参考作用;二是通过项目财务会计报表,比较项目概算与概算执行的差距,可以及时发现预算执行中的问题,及时纠正;第三,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是项目竣工验收考核的重要内容;第四,及时、规范、准确地编制并上报项目会计报表,也是项目主管部门汇总项目执行情况的要求。 农业管理论文:浅论农业科研知识管理系统 论文关键词:农业科研;知识系统;知识管理;知识管理系统;农业科研知识管理系统. 论文摘要:综合农业知识系统理论和知识管理系统,提出了农业科研的知识管理系统概念,该系统将农业教育、研究、推广一体化的方法集成其中,农业科研人员是活动的中心.分析了农业科研知识管理系统的过程以及它对农业教育、研究、推广所产生的影响,认为该系统是一个交流协作的知识网络平台,促进了农业科研的知识共享、协同和创新,并实现了农业科研、教育和推广的三大功能。 引言 二十一世纪,尽管有重大的科技进步,但环境恶化是一个快速增长的问题,世界仍存在着城市和农村的贫穷,农业必须给不断膨胀的人口提供足够的粮食.面对日益复杂挑战,知识是最重要的生产因素,是保证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而农业的发展将继续依赖于农业科研,因此,人们必须行动起来,开发一个新的农业知识管理系统,充分应用农业科研所产生知识和技术,提高农民收入,消除贫困,增加粮食生产,提供就业机会,保证粮食安全,同时保持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1 农业知识系统的理论 Roling提出了农业知识系统的定义:“一个农业知识系统(AKS)是一组农业组织或人,以及他们之间的连接和相互作用.它们主要用于信息的产生、传递、存储、集成、扩散和使用,目的是进行有效的协作,支持决策、解决问题和进行农业领域的创新.” 首先,农业知识系统必须包括人,集成研究者、教育者、推广人员和农民,由社会所构建的,促进他们之间的相互协作和学习,加速农业相关知识、信息和技术的产生、共享、应用和创新.其次,农业知识系统将软件系统思想应用于农业知识管理过程中,随参与者在系统中行动的功能和目标而变化,即系统的实际构成依赖于特定情境下参与者的集合,以及评估在创建可持续创新环境中每个参与者的潜在作用.另外,农业知识系统关注参与者以及他们之间的连接和交互作用.这些参与者期望组成一个有关联的整体,每个参与者都对其它人有所贡献,那么,他们的协同、差异、连接、集成和协作有助于创新. Engel(1995)阐述了农业知识系统的三个主要观点.第一,知识过程是社会构建的,参与者要设法影响和管理知识过程.第二,交流是一种社会交互形式,这样的交互作用,其体现了每个参与者拥有自己的世界观、兴趣、关注点和目标.第三,AKS观点的中心在于创新是知识系统所期望达到的结果. 总之,农业知识系统是社会构建的,它看到了不同参与者的交互作用以及各种不同的界面,并通过集体学习、协商和共同理解的社会过程,分析如何创造转化条件来达成一致的决策. 2 知识管理和知识管理系统 知识管理是知识经济中一种全新的管理模式,即组织的管理者对组织内部和外部知识进行管理和利用,通过知识获取、知识共享、知识创新和知识应用,以达到提高组织创造价值能力的这一目的的一种过程.知识管理的核心就是要创造一种能够使隐性知识与显性知识产生互动的机制和平台,使隐性知识能够表述出来并转化为组织所共享的知识,组织拥有的知识库和信息交流平台也能帮助每一个人内化集体的隐性知识,并不断发展和成长.它强调对隐性知识的组织管理以及知识的共享和创新,其成功实施不仅与组织、文化密切相关,而且依赖于知识管理系统的创建.知识管理系统是实施知识管理的基础,它不单指一种技术,而是索引、分类和信息检索技术和为获得用户所需结果所采用的一系列方法的集合它用软件的形式把部分知识管理的概念加以实现,是一个人机互动的计算机网络软件应用系,将人和社会的创造、创新能力融人知识的创建和分布过程中,促进包含了知识创造、创新、激励和沟通等活动的个人和社会过程.知识管理系统运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和知识管理相关技术构建而成,一方面,它将根植于个人或集体惯例的知识表面化和明晰化,通过捕获、编码、存储和组织成为一种可控制的人工品,促进了知识的转化、传播与交换;另一方面,它对已存在的知识进行提取、挖掘、过滤和组合,以最适合的方式来重新布局或展示信息,向用户提供最相关的内容或知识;最重要的是,它是一种将人、信息和知识、系统联系在一起的媒介和平台,为知识的共享和协作发展提供了高密度的交流互动空间,有利于实践社群的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隐性知识与显性知识的相互转化,刺激了人的创造性. 3 农业科研知识管理系统 与其它领域的研究和开发合作相比较,国外农业研究的国际合作走在前面,比如十九世纪七十年代早期国际农业研究咨询组织CGIAR(ConsultGroupforInternationalAgriculturalResearch)的建立就是一个主要的突破和成就,后来的GFAR(GlobalForumforAgriculturalResearch)进一步促进了农业科研的地区合作与开发.从农业研究系统ARS到农业知识信息系统AKIS,再到农业创新系统AIS,人们已经认识到知识管理及其系统在农业科研中的重要作用. 3.1 农业科研知识管理系统概念 知识是农业科研中的决定性资源,农业科研存在的问题,诸如科研重复、效率低、成果转化率低、缺乏协作与交流、知识孤岛等,其主要原因是知识与信息的流动不畅,各参与者缺乏有效的沟通、交流与合作的手段和渠道,因此,需要农业科研知识管理系统作为知识管理的驱动器,对农业科研知识进行有效的管理。 农业科研知识管理系统是用软件的形式把农业科研知识管理的概念加以实现,也就是要创造一种能够使隐性知识与显性知识产生互动的机制和网络平台.农业科研知识管理系统中,农业科研人员同时也是教育者,处于“知识三角形”的中心(如图1),农业科研是活动的中心。农业教育、研究、推广一体化的方法[6]集成于该系统网络,农业科研是一个社会构建过程,主要的参与者是研究者、推广人员、农民,他们之间通过知识系统平台共享科学知识、技术、经验和研究成果,进行双向的连接、交流、对话和协作. 农业科研知识管理系统是农业知识系统的一个子系统和一个具体的应用实例,具有农业知识系统的特点:知识由社会构建;重点在于交流协作;目标是知识的创新和应用.同时,与知识管理系统一样,它”由两个个相互补充的部分构成”:一个是技术,另一个是社会;技术部分寻求获取、打包和传递有形的、文档化的农业知识产品,而社会部分使研究者、推广者和农户等系统参与者能够进行协作、连接和思考.农业科研知识管理系统嵌入组织的科研活动过程中,寻求知识处理能力的技术和人的创新能力的最佳组合,高效地完成知识产生、知识传播和服务于社会的任务. 3.2 农业科研知识管理系统过程 3.2.1 知识需求或问题 识别农业科研知识管理系统首先要收集和整理农业市场行情和国家农业科研政策,经过周密而详细的调研,识别出农民的知识需求,才能进行课题的申报和面向需求的科学研究,其科研成果也才能被推广并被农民所接受.但是,知识需求或问题识别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农民个人的爱好以及研究者和推广者的偏见(NAGEL,1980),可能由农民自己清楚地说明或者由研究人员、政治家来定义,因而,需求识别是农业科研知识系统中最难的功能. 3.2.2 创新知识的产生 创新知识输入是农业科研知识管理系统的主要输入,没有创新的知识管理系统将是陈旧过时的,现代农业越来越多地依赖于知识的输入.农业科研机构承担了创新的任务,其研究分为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作为发展中国家的农业科研知识管理系统,更关注应用研究,所以该系统必须充分过滤并应用外部、内部的知识和技术,要求在当地环境下通过应用研究测试知识的适应性.在农业科研过程中,大量知识和信息的刺激,点燃创新的火花,新的思想和知识随之而产生并添加到知识管理系统. 3.2.3 知识的实用化 研究结果变为有用的形式就是知识的实用化,它包括了各种各样的应用研究、田间试验以及参与者的个人经验.一方面,研究结果需要处理,使之适用于农民;创新必须转化为推广机构进行技术扩散的一组推荐内容,另一方面,这些推荐要适用于特定地区的农业气候和社会经济条件.知识的实用化是一个创新在耕作条件下的真实测试,技术必须不断修改直至满足农民的需求,否则必须放弃技术或只能推荐给有限的农民群体;在知识实用化这个技术筛选过程中,研究人员必须与农民、推广人员协同工作. 3.2.4 知识的传播 创新的传播为知识的产生和大规模农田应用之间的鸿沟架起了桥梁,它要求知识的双重转换,第一步转化到推广机构,第二步转化为农民所需的知识.经过一个成功的实用化过程,技术可以向农民进行推广,但要求向农民提供灵活的或可修改的推荐选择.换言之,技术是基于科学原理的,对这些原理进行解释,就能使参与者根据需要进行修改.这是非常重要的,学会如何应用一项新技术是不够的,研究者、推广人员和农民通过教育和学习,理解了为什么和如何工作,他们才能改进新的实践. 3.2.5 知识的应用 产生的新知识如果不以某种方式富有成果地应用,那么新知识就毫无价值.农业科研知识管理系统内的知识应用,意味着农业科研活动所产生的新知识集成到系统中并被农民采纳和应用.农业科研知识管理系统的最终目标是知识的应用和创新,所以,农业科研结果的采用率是农业科研知识管理系统绩效的关键指示器. 3.2.6 经验的评估 Nagel(1980)把评估定义为:”用户对信息输人(知识)绩效的判断”.农业科研知识管理系统的评估是系统功能是否提高了农业科研的效率和成果的转化率、降低了重复率,即衡量农民的需求是如何被满足的.农业的进一步发展更多地依赖于知识和技术,经验评估能对技术的不足之处快速反应,监测到系统出现的错误,并立即进行校正,其功能愈显重要. 4 农业科研知识管理系统产生的影响 农业科研知识管理系统是一种基于Web知识网络系统,它包括了研究者、推广人员和农民,农业研究、教育、推广之间的传统线性关系由动态交互过程所取代,改变了农业科研的组织模式和工作方式,并对农业的教育和推广都产生了深刻的改变. 4.1 对农业科研的影响 农业科研的知识管理系统把不同机构的研究成果或行动组合在一起,扩大了研究合作的范围和协作研究机制,出现了一些诸如研究联盟、联合研究和许可证协议等新型组织形式,它们以一种更敏捷、灵活的方式通过多学科的联合研究项目将研究机构拥有的资源在一起.科研知识网络把其下游的推广者、农户聚集在一起,跨越时空,更适应研究、教育、推广的动态创新,增强了农业科研的有效性. 在农业科研知识管理系统中,快速扩张的Web出版物极大地改变了人们存取信息和知识的方式,增强了获取在线数据库、知识库和信息的能力,同时对智力资产进行保护,提升信息和知识的价值;与农业研究技术相关软件的重大进步以及其它学科领域的进展嵌入知识系统,大大加速了农业科研过程,使之更加有效;开启了科研人员与工作于同领域或课题的同行社群的广泛交流与协作,他们能实时交互,创建一个科研者的虚拟社群,改变了人、社群的生活和交互方式.与传统网络相比,农业科研知识管理系统产生以下深远的影响:农业科研系统的成员之间的知识循环和交流速度加快,没有必要等待每半年或一年的定期会议;一个改进了信息管理能力和知识管理技能的网络系统,能处理的信息和知识量呈指数形式增长;提供了进行联合研究的可能性,因为研究者能够实时交互,就有可能集中分散于不同研究机构的研究能力;实时双向交流的新技术使交互知识的开发成为可能,对话不仅促进了知识交换,也能从各种不同知识源的交互作用中产生新的知识;最生要的是,知识系统所使用的技术实现了捕获非编码知识的动态过程,并将隐性知识集成到指定的现在知识库中,丰富了它的内容,加快了创新知识产生的速率。 4.2 对农业教育和推广的影晌 农业科研知识管理系统在促进农业科研进展的同时,还要培养农业人才并对科研成果进行推广,才真正完成了它的任务.培根说:“知识是力量,知识的价值不仅决定于其价值的本身,还取决于它是否被传播以及传播的深度和广度.”农业科研知识管理系统的价值也依赖于知识传播的深度和广度. 农业教育和推广实质上是知识的传播和扩散.过去,由于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人们要接受知识主要是面对面的交流,或者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媒介,农业科研、教育、推广是截然分开的,信息和知识的流动存在着严重的障碍.现在,农业科研知识管理系统通过共同的使命感、语言和共享的系统概念,将农业科研、教育、推广三者一体化,从时空上跨越研究者、推广人员和农户的社会距离,减少了面对面的交流,加强了人与人、人与组织、人与信息系统的连接,能够将科研所产生的新知识和技术快速地传播,让研究者、推广人员和农民在网络中寻求所需的人和知识,进行交互式的教育和学习过程,更有效地服务于社会并培养高素质的农业科研人员.一个没有经过培训的人,只要有了基本的读书能力和键盘操作技巧,他就能够在这个系统中方便地检索、操纵各种数据,与其它地方有着相似问题经历的研究者、推广人员、农民进行交流、讨论,在参与者之间开启了动态的、前瞻性的知识流和交互作用,通过基于这些交换信息和知识流的学习过程,使他们也具备了一定的开发能力。 5 结论 农业科研知识管理系统将先进的信息技术提供的信息处理能力与人的创新、创造能力以及组织的社会情境综合起来,构建了一种将人、信息和知识、系统联系在一起的知识网络平台,为知识的共享、协同和创新发展提供了高密度的交流协作互动空间,高效地实现农业科研、教育和推广的三大功能。 农业管理论文:更新理财观念加强农业科研单位财务管理 摘 要:加强财务管理是提高农业科研单位经济效益、推动科技产业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文章就更新理财观念和强化财务管理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理财观念;农业科研单位;财务管理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农业科研院所已由过去单一的科研型转变为科研经营型,依托科技创新成果来发展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组建公司或企业集团,与之相应的是科研单位的财务管理观念也因此而发生了极大变化。本文就新形势下农业科研单位如何加强财务管理,以较少的人力、物力投入而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问题作如下探讨。 1 更新理财观念,加强财务管理 过去科研单位主要依赖财政拨款,一般只限于事业费(人头费)、基本建设费和科研专项费三大块,资金来源比较单一。科研单位转型后,实行“一院两制”、“一所两制”的运作机制,其经济形势也相应发生变化,资金来源除了主要用于解决转制前的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障支出的一部分财政事业费拨款外,大部分来自市场,如科技开发、技术咨询、科技企业经营、房产租赁、地产开发、服务行业、兴办民营院校、社会各类赞助以及资本营运(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等。为确保科研单位顺利转轨变型,国家还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如5a内免征企业所得税、技术转让收入的营业税和科研开发用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基本建设项目给予适当支持;赋予有条件的科研单位外贸进出口权;支持兴办高新技术企业,组建企业集团或上市公司,等等。但作为独立的经济实体,科技企业的资金往往同时分布在科研、科技开发、生产、商贸和技术服务中,因而,科研单位的资金相对有限。为此,要使有限的事业费发挥最大的使用效益,就需要更新理财观念。笔者认为,在强化科研单位财务管理中,应确立如下理财观念。 1.1 商品经济观念 树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获取最佳社会、经济效益为目的的商品经济观念。会计人员要参与市场预测和分析,及时提供会计信息供领导参考;要参与生产经营决策和经营项目可行性研究,参与经济合同的签订与执行,充分发挥会计在经济管理中的预测和控制职能,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1.2 经济效益与风险收益协调的观念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由于市场机制的作用,使任何一个市场主体的利益都具有不确定性,都不可避免地要承担一定的风险。科研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投资主体多元化,经营过程中知识含量增加,这一方面为单位的生产经营发展提供了更加广阔的空间,为单位最大限度地获取收益创造了条件;但另一方面也加大了单位的经营、收益风险。因此,财务管理人员必须树立风险与收益相协调的理财观念,善于对环境变化带来的不确定性因素进行科学预测,有预见性地采取各种防范措施,在获取超额收益的同时,使可能遭受的风险损失尽可能降低到最低限度。 1.3 负债经营观念 负债经营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为了给单位的发展提供更多的资金保证,应采取向上争取,向外争贷;以物折贷,赊帐计息;眼睛向内,深挖细掘;加强横向联合,开展多种贸易等多种方式,筹集建设资金。会计人员要敢于负债,善于负债,采取多种方式引进资金,达到人为我用、借水行舟之目的。同时,要掌握负债适度及效益原则,促进科研与开发共同发展,促进经济效益提高。 1.4 人本化与知识化相结合的理财观念 要适应新形势,建立并规范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重视人的发展与管理,这是现代管理发展的基本趋势,也是知识经济时代的客观要求。与此相适应,单位的财务管理将是一种以人为本的知识化管理。因此,单位财务管理人员必须在增强理财知识的同时,将各项财务活动人格化,建立责权利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强化对人的激励和约束,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这是单位顺利地开展财务活动、实现财务管理目标的根本保证。 1.5 竞争与合作相统一的理财观念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信息的传播、处理和反馈的速度以及科学技术发展的速度均越来越快,这就要求单位财务管理人员在财务决策的日常管理中,要及时掌握信息,以不断增强抓住机遇、从容应付挑战的能力,正确处理和协调本单位与其它单位之间的关系,使各方的经济效益达到和谐统一。 1.6 由对内管理到向信息管理转变的理财观念 对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来说,加强内部管理至关重要。但单位光靠内部管理是远远不够的,必须研究市场,掌握信息,才能做出科学的决策。这就决定了单位财务管理人员必须牢固树立信息理财观念,全面、准确、迅速、有效地搜集、分析和利用信息,进行科学的财务决策和资金运筹。 2 科学、严格管理财务,提高农业科研单位经济效益 2.1 多渠道筹措资金,增强实力 一是合理制定创收分配办法,调动各部门的创收积极性。当前我国经济改革不断深入,各种新情况不断出现,这就要求我们在兼顾单位、部门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前提下,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出切合实际的经济政策,包括分配政策和奖励政策等。二是合理制定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调动广大科技人员从事科研的积极性。在科研方面除了努力争取国家高科技研究项目以外,还应鼓励发展横向科研,积极进行应用科学研究,结合目前企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科技开发和服务,促进产、学、研的结合,以取得更多的科研协作与科技转让收入。三是加强对产业的扶持和管理,确保为单位提供稳定的利润;大力支持效益好、有发展前途的项目,以形成拳头产品。 2.2 严格成本费用管理,努力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科研体制的改革,要求我们对科研单位进行企业化管理,追求尽可能大的投入产出比,这就要求在财务管理上要以利润为中心,以成本管理为基础,合理组织和管理科研生产,努力降低成本,使利润最大化。为此,要对科研与生产的全过程进行管理,制定相应的制度,具体落实到各个专题或生产的各个环节,做到少投入多产出,人人讲成本,个个讲效益。 2.3 加强财产物资管理,提高资产利用率 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和存货等流动资产,以及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等。在资产管理上,应建立健全现金和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存货的采购、收发、保管、清查盘点等管理制度,还应着重加强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的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害,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具体可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登记、验收、使用、损坏赔偿等管理制度。二是合理调剂闲置的资产,使闲置资产最大限度地得到利用。三是加强无形资产管理,建立制约机制和激励机制,形成正常的转让渠道,防止知识产权的流失。 2.4 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积极推进会计电算化 步入21世纪,人们进入了一个信息化的时代,财务管理也不例外。信息化时代对财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要实现会计信息的全程电脑处理,使会计信息处理更方便、快捷,为会计管理工作提供可靠的技术保证;而且要满足不断发展的形势的需要,实现适时的远程数据传输,实行网络化管理,建立单位管理信息系统,把财务与生产、供应、销售、计划、统计等联系起来,做到任何一项变动因素出现时,单位能够及时获得全面的、最新的信息。 2.5 加强会计队伍建设,努力提高会计核算质量 首先,财会人员要不断加强对科技知识、专业技能的学习,不断更新知识,经常研究单位财务管理的发展趋势,开拓进取;其次,要能周密而严谨地设计实现目标的方法和步骤,抓住重点环节,做好上下左右的协调工作,将单位领导的理财意图变为部门的自觉行动,以推动领导决策的顺利和正确实施;再次,要善于在科研单位经济活动中,按照有关法规规定,对科研单位经济运行情况实行检查、指导、监督和控制,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思路,防止信息误导。 农业管理论文:基于农业保险主体风险管理行为分析 论文关键词:农业保险;行为主体;风险管理 论文摘要:农业保险是分散农业风险和灾害补偿的有效方式,是WTO框架下的“绿箱”政策之一,已为许多发达国家所采用。农业保险主体(农户、保险机构、政府)风险管理行为对农业保险的影响,以及农业保险政策对农业保险主体行为的影响是相互作用的。借鉴国外在立法、政府补贴和推动、农业风险分散机制等方面的经验,我们应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规范和诱导农业保险主体风险管理行为朝着有利于农业保险的方向发展:(1)政府推行农业保险的主要作为;(2)建立有效的风险分散机制;(3)选择规模化生产的地区进行重点试点。 农业风险对于农产品产量和市场来说都是不可避免的,但这种风险是可以管理的(Wenner and Arias,2003)。发达国家的经验已经证明:农作物保险和定价策略的结合可以有效地减少农产品产量和价格风险。即便如此,农业保险还是被公认为世界性难题;直到现在,世界上还没有哪一个国家的农业保险计划可以用保费收入来支付赔款支出和管理费用。我国在20世纪30年代初就开始试办农业保险,但真正发展还是在1982年以后。随着1992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向商业化转轨,1993-2003年间农业保险业务不断萎缩。2004年开始,国家连续三个中央1号文件都提出要发展农业保险。基于这种背景,本文从农业保险主体风险管理行为角度来阐述农业保险行为主体对农业保险发展的影响;并借鉴国外经验,对我国农业保险的进一步发展提出政策建议。 一、主体风险管理行为对农业保险的影响 (一)农户的风险管理行为对农业保险的影响 农户的风险管理行为主要有多品种经营、寻求非农收入、自己承担风险和政府救济等手段。这些风险管理手段与农业保险之间存在着替代性,特别是非农收入的增加,使得农民收入中的农业收入所占比重越来越小,从1990年的50%下降到2004年的36%左右。这也意味着农业风险占农民所面对的总风险比重正在下降。此外,多品种经营又降低了农业风险的集中性,分散了一部分农业风险。农民规避风险手段的多样化,农户收入整体水平不高,加上现阶段我国农业保险实行的初始成本保险(即生产成本保险)以及较高的保险费率,造成了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不足。 (二)保险机构的风险管理行为对农业保险的影响 由于农业风险在时间上和空间上的高度相关性、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现象严重、风险不能大范围地分散等问题,造成农业保险的纯商业化经营均以失败告终(除了冰雹险、暴雨险等单一风险的经营成功之外)。保险机构经营农业保险基本上都是亏损的,这与保险机构的利润最大化目标相背离。因此,保险机构纯商业化经营农业保险的积极性很低。随着城市保险市场的日趋饱和,保险机构不得不寻求新的市场——8亿潜在客户的农村保险市场,因此,效益较差的农业保险也成了获得其他盈利性较好险种(例如家财险、寿险、健康险等)的“敲门砖”。即使经营农业保险,保险机构也会偏向那些盈利性较好的险种,这和农业保险的目标相去甚远。 (三)政府的风险管理行为对农业保险的影响 政府的风险管理行为主要有农业生产补贴、价格支持和收入保护等手段,而自然灾害补偿机制是政府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目前我国的农业自然灾害补偿方式还是以政府救济和灾害扶持为主(占总补偿的90%以上),而保险赔款占总补偿的比例很低。从1992年开始,由于一直经营农业保险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商业化转轨,农业保险在农村自然灾害补偿中的比例不断下降,2003年农业保险赔款仅占总补偿额的5%(曹前进,2005)。我国财力有限又决定了政府救济和农业保险之间存在替代性,因此,目前政府以灾害救济为主的灾害管理行为不利于农业保险的发展。 二、农业保险政策对主体行为的影响 2004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加快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选择部分产品和部分地区率先试点,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参加种养业保险的农户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2005年和2006年中央1号文件又连续作出了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范围的政策规定。这些政策对农业保险主体行为有何影响呢? (一)农业保险政策对农户风险管理行为的影响 2004年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办公室的调查显示:如果政府开办了畜牧业保险,即使没有补贴,农户选择愿意将饲喂的畜禽投保的占42.6%,不愿意的占57.4%;如果政府开办了补贴性保险,选择愿意将饲喂的畜禽投保的占73.4%,不愿意的占26.3%。从调查数据来看,如果政府给予一部分保费补贴,农民购买农业保险的积极性会提高。因此,在新一轮试点过程中,大部分试点地区或多或少地都给予了农民保费补贴。 (二)农业保险政策对保险机构风险管理行为的影响 由于有了政府补贴和其他一些优惠政策(如农业保险准备金制度和再保险),保险机构经营农业保险的积极性提高了很多。上海安信、吉林安华、黑龙江阳光互助、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等商业性保险机构都在经营农业保险,并且不断扩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以寻求更多的风险单位来规避经营风险。如江苏省淮安市和浙江省的一些保险机构则采取了与地方政府共担风险的做法;上海安信、吉林安华两家农业保险公司和中国再保险集团签订了再保险合同;黑龙江阳光互助保险公司按保费收入的10%提取巨灾风险准备金等等。 (三)农业保险政策对政府风险管理行为的影响 农业保险政策实施的目的,就是转变政府补偿灾害的方式;其目标就是由目前的政府救济为主向农业保险为主转变。为此,政府提供了保费补贴、经营管理费用补贴以及各种优惠政策等,以支持农业保险的健康发展。江苏省和浙江省还采取政府与保险机构共担风险的模式,减轻了保险机构的经营风险。除此之外,相关农业部门人员还参与到农业保险展业、查勘定损、理赔等工作中来,有力地支持了农业保险的发展。 三、行为主体对农业保险存在的顾虑 (一)来自农户的顾虑 通过调查我们认为,农户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顾虑:(1)如果在保险期内发生了灾害,能否从保险公司拿到赔偿、能拿到多少、得到赔偿需要付出的成本有多大?(2)政府补贴多少、能持续多久?(3)如果几年没受灾怎么办?(4)保障水平有多高?在调查过程中我们还发现,农民普遍不太信任保险公司(因为在20世纪90年生过某保险公司因为不想理赔而退还保费的事情)。另外,保障水平太低也是制约农户购买农业保险的重要原因,这与国外的一些研究结果相符。 (二)来自保险机构的顾虑 保险机构对经营农业保险的顾虑有四个方面。(1)对政策的顾虑。政府给予的一些政策能持续多久,包括以险养险、经营管理费用补贴、税收优惠以及一些与农业保险相配套的政策(如生产贷款必须参与农业保险)?(2)对经营风险的顾虑。一方面是经营能否不亏损,即从目前农业保险的经营情况看,种、养业农业保险基本上都是亏损的,政府给予的经营管理费用以及以险养险能不能弥补这一部分的亏损;另一方面是规避经营风险的风险准备金制度和再保险能不能实现?(3)对政府财力的顾虑。如果保险机构选择了与政府共保的模式,万一出现大灾,政府财力能否兑现其保险责任?(4)费率制定和操作的顾虑。由于缺乏相应的历史数据,制定科学的费率难度较大,这也是很多商业保险公司不敢涉足农业保险市场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来自政府的顾虑 政府顾虑有中央政府的顾虑和地方政府的顾虑两方面。 中央政府的顾虑是:(1)政府支出的补贴资金需多少。由于目前农业保险规模不大,政府补贴资金还可以到位;但如果以后覆盖面不断扩大,政府的补贴资金能否到位。如果按照美国《农业风险保障法》的规定,政府每年给农业保险的财政支持将会超过30亿美元,那么政府首先必须考虑财力问题。(2)补贴资金的效果如何。Nolson和Loehman(1987)认为,在理论上,农业保险是一种有效的农业风险分散机制,然而在实践中,农业保险却成为一种损失转嫁给政府或者保险机构的成本高昂的风险转移机制。如果情况跟Nolson和Loehman(1987)阐述的一样,那么政府还不如采用救济的方式,因为救济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可以根据财力来控制救济资金。(3)如果出现大灾,政府所要负担的赔款额会不会超过财政的承受能力。 地方政府的顾虑是:(1)中央政府的补贴和其他一些政策能持续多久?(2)地方财政随着农业保险覆盖面的扩大需负担多少补贴资金?(3)如果出现大灾,地方财政能否负担得起政府兜底的责任?(4)怎样确定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产品范围?是选择关系粮食安全和地方社会稳定的农产品进行补贴,还是选择效益较高、关系到地方经济发展的农产品进行补贴? 四、国际经验借鉴 发达国家发展农业保险的经验可以总结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较高的保费补贴和强制性保险与有条件强制性保险的实施,刺激农户购买农业保险 在财政补贴方面,发达国家为了提高农业保险的覆盖面,不断地提高财政对农业保险的补贴力度。研究表明,即使农民收入较高的国家,如果没有政府给予适量的保费补贴,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自愿投保积极性也很低。墨西哥有关经验表明:政府的保险费补贴若低于2/3,大多数农民不会自愿投保;美国的参保率则随着补贴率的不断上升而上升。因此,美国、日本、法国等农业保险比较发达的国家都给予农户较多的保费补贴。 农业保险发达国家还采取了强制性保险和有条件强制性保险。日本1947年颁布的《农业灾害补偿法》中就提到了强制性保险。印度、菲律宾则规定农业贷款户必须参与农业保险,形成准强制性保险。美国《1994年农作物保险改革法》中也提到政府将干旱、雨涝、雹灾、风灾、火灾、病虫害等风险损失,与其他一些福利性农业计划(价格支持与生产调节计划、农民家庭紧急贷款计划、互助储备计划等)联系起来进行有条件强制性保险。 除了较高的保费补贴和强制性保险与有条件强制性保险外,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也是促使农户使用农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原因。1989年美国农业部专门针对那些没有购买农业保险的农户进行过一次调查,让他们将不参加农业保险的原因进行排序。调查结果显示:首要原因就是保障太低,占24.8%;其次是保费太高,占23.3%;更愿意自己承担风险的占23%。因此,保障水平的提高,加上政府提供较高比例的保费补贴,农民对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自然会增加。 (二)保险机构降低经营风险的做法 保险机构主要从两个方面来降低经营风险:一是农业保险产品创新和金融工具的应用;二是农业风险准备金制度和再保险的实施。保险市场金融和技术上的创新,提供了处理农业风险的新办法,特别是气候风险;而资本市场的应用是金融创新的一部分,这减轻了农业保险提供者面临的风险(skees,et a1.,2002)。另外,再保险和巨灾风险准备金是分散农业巨灾风险的两个比较有效的手段,因此,绝大多数国家在发展农业保险的过程中都采用这两种风险分散手段。 1、资本市场金融工具的应用。随着气象测量等技术的日益成熟,国际资本市场上转移农业巨灾风险的金融产品被逐渐开发出来。例如巨灾风险(cAT)债券,它主要用于为飓风、洪水、地震等巨灾保险提供保障。除了CAT债券之外,资本市场上还出现了基于气象指数的气象衍生金融工具,如气象指数期权等。 另一个资本市场金融工具的使用就是农业巨灾风险证券化,它是将农业巨灾风险和资本市场结合起来。在资本市场上以证券的方式筹集资金,用来分散和化解农业的巨灾损失。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国际上发展的风险证券主要有三类:巨灾证券、应急准备金债券和巨灾股票。由于农业巨灾风险和资本市场具有极小的相关性,因此,在资本市场上寻求分散农业保险风险是可行的;而且,资本市场资金充裕,这对农业保险的巨灾风险分散也很有效。 2、农业保险产品的创新。农业保险经营中对于道德风险的控制,主要是了解和掌握农民的投入情况,如耕作、灌溉、种植时间等;再就是改进保险合同的条款,如规定免赔款的主要目的就是防范道德风险。但这通常会面临高成本问题,因此,农业保险团体(区域)险和农业气象指数保险应运而生。 农业保险团体(区域)险分为收入保险和产量保险两种,其赔款方式与畅通农业保险赔款方式有很大的差别。这也是农业保险团体(区域)险创新的地方,即只有当承保区域的整体平均产量或收益受损到保险合同中规定的理赔点时,保险公司才进行赔付。如果整个区域的平均产量没有受损到理赔点,那么单个农民的产量受损再大也不会得到赔付。这样一来,农业生产者(投保人)之间有了提高自身产量的积极性,既解决了道德风险问题,又促进了农业生产。农业保险团体险通常都要求某个区域的农户全部参保,避免了逆向选择问题。因此,农业保险团体险可以最大程度地避免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比较适合农村低保障或者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问题较为严重的地区(孙立明。2003)。 农业气象指数保险有助于全面、客观地反映农业系统性风险;它不需要农业产量的历史数据作为费率制定的标准,而是依靠系统和精确的气象测度。这就使得保险合同的制订是以系统性气象风险的测度为主要依据(庹国柱、李军,2003)。相对而言,这种合同制订更科学,减少了由于合同制订不科学给保险公司带来的损失。 3、农业风险准备金制度和再保险。再保险一方面可以有效地在空间上分散农业风险,另一方面也扩大了保险机构的承保能力。发达国家的再保险保费收入占总保费收入的比重大概为20%,凸现了再保险市场的重要性。例如,日本采取农业共济组合向农业共济组合联合会进行部分分保,农业共济再保险特别会计处又向农业共济联合会提供超额赔款再保险;1966年法国在大区范围内还创立了再保险机构,众多的地方互助保险合作社由大区社再保险,大区社又由中央社再保险(龙文军,2004)。发达国家还普遍建立了巨灾风险基金制度(除西班牙外),例如日本的农业共济基金的原始资本为30亿日元,由中央政府和联合会以1:1的比例共同投资组成。巨灾风险基金制度使得农业风险在空间上得以分散,提高了农业保险经营机构的稳定性。 (三)政府对农业巨灾风险的管理 发达国家政府很早就意识到应用农业保险来分散农业风险。“实施农业保险的目的在于建立一个稳固、全面的农作物保险体系,以取代作为农业价格支持和收入保护政策一部分的政府灾害救济计划,从而促进农业经济的稳定,增进国民福利。” 在控制保险机构经营风险方面,政府给予了经营管理费用补贴(一般为保费收入的20%-25%)、免除各种税收以及再保险支持等。另外,政府为了满足保险机构对于大额风险单位的要求,结合各种贷款政策和福利政策以促使农户购买农业保险。发达国家现有的精确的费率与政府的努力不无关系,因为农业风险区划工作需要耗费巨额的财力和人力,并不是某个保险公司或是某一个部门就能完成的。例如,法国政府在1980年以后投入巨资资助大学和有关部门专门从事农业风险科学研究。 五、政策建议 各个国家都有自己特殊的国情,国外的成功经验值得我们借鉴,但不能生搬硬套,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规范或诱导农业保险主体的风险管理行为朝着有利于农业保险的方向发展。 (一)政府推行农业保险的主要作为 1、有关部门应尽早着手起草《农业保险法》。前面分析的我国保险主体存在的一些顾虑,大部分可以归咎为农业保险法律的缺失。因此,《农业保险法》对农业保险的经营目标、保障范围、保障水平、组织机构与运行方式、政府的作用、税收规定、资金运用、财政补贴方式等方面,应以法律的形式得到明确,为发展农业保险提供完备的法律、制度保证。 2、财政支持和应用各种政策推动农业保险。一是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应对农业保险的保费和农业保险的经营管理费给予一部分补贴。具体额度要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不同的保险产品而定。二是给予农业保险业务经营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应建立行为主体各方的激励机制,将农业保险和农业生产贷款、灾害救济政策结合起来使用。 3、做好农业风险区划,实行与农业风险相匹配的保险费率。我国农业保险试点地区普遍存在费率厘定不科学的问题,不能真实反映农业实际损失率,无法有效调节供给和需求。费率厘定的不科学,主要是由于我国缺乏完整的农业区划体系。但农业区划工作耗费大、涉及面广,并不是保险机构就能完成得了的。因此,建议由国家组织相关部门和保险机构,拨付专项基金,积极开展农业风险相关研究工作。在全国各区域农业灾害风险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开展农业风险区划工作,为制定农业保险保费与费率提供科学依据。 (二)建立有效的风险分散机制 一是建立农业再保险体系。国家应出资组建全国性的农业保险再保险公司。或是在中国再保险集团中成立农业再保险部,独立核算。以国有性质的农业保险再保险公司为主,其他商业保险公司作为补充,确立农业再保险经营主体;国家对提供农业保险再保险服务的公司给予适当的费用补贴和税收优惠。二是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目前很多试点地方也在探索一些积累风险准备金的做法,但都缺乏保障。国家可以整合部分农业直接补贴资金、农业灾害救济金、财政专项支农资金等,加上商业保险公司的农险盈余,形成农业保险总准备金或风险基金,并以法律形式规定每年风险基金的提取比例。 (三)选择规模化生产的地区进行重点试点 选择规模化生产的地区进行重点试点主要基于几个考虑:一是农户的风险规避手段比较集中,有利于管理;二是农户对农业保险有较大的需求;三是节约了交易成本。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办公室的调查统计已经表明了在畜牧业推行农业保险具有可行性,而且我国有着丰富的畜牧业农业保险经营经验。因此,选择畜牧业的养殖小区和养殖基地作为重点试点地区的可操作性强,并能为进一步推广农业保险积累经验,毕竟我国的农业保险应在稳定中求发展。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内部控制探析: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心内部控制制度研究 摘要:对调节财务核算与成本控制起着重要作用的会计核算中心,在方方面面中影响着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对财产支出的深化改革、支出行为的规范以及公共财产的调控方面均有极大的帮助。但目前作为新型管理模式的会计核算中心在内部控制制度上仍存在着诸多问题。因此如何完善核算中心的内控制度仍然是目前行政事业单位需要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为此,主要基于会计核算中心的现状,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探究出现问题的原因所在,并尝试提出针对性的建议措施,旨在为其今后的进一步发展与完善提供参考。 关键词: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心;内部控制;制度 会计核算中心是一项集服务、管理与监督为一体的新型管理模式,其在行政事业单位的应用,不仅能深化财产收支改革、规范财务人员的行为操作、健全内部约束机制,还对公共资产的调控影响重大。但就目前而言,实务工作中的会计核算中心在内部控制制度上仍存在着诸多问题。如何完善核算中心的内部控制制度仍然是目前行政事业单位需要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 1会计核算中心内部控制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作为一项集三位于一体的财产管理模式,会计核算中心的应用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安全意义重大,但目前其内部控制制度上却依然存在着问题,如工作人员思想认识不足、工作程序不合理等,都是造成会计核算中心在实务操作中问题频发的重要原因。 1.1人员上的问题 现如今,不少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部门管理层对会计核算中心和内部控制管理的重视度不足,对会计内部控制的基本知识与运行模式一无所知,甚至只重视业务范围的扩大,强调经费使用的审核,而忽视了会计核算中心的内控管理,这些因思想认识不足所导致的偏颇行为直接阻碍了会计核算中心的进一步运用与发展。除了管理层之外,财务工作人员的素质不均衡也是导致会计核算中心出现问题的原因之一。人才是工作成功的根本与关键,这一准则对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也不例外,高业务水平、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高素质财务工作人员不仅能提高工作效率,还对保障财产支出的安全负有全责。然而,现在的财务工作者素质往往参差不齐。在职业道德上,不少会计目无法纪,为了自身利益对账目弄虚作假的现象层出不穷,使得核算中心的内控监督难以进行。在实务工作中,将工作重点仅局限于形式的规范上,对支出票据的完整填写、审批程序的合理合法、支出标准符合规定过度重视,却忽视了票据内容的真实性,有时即使发现内容不合规的异常票据也因担心工作繁琐而故意放任,这都导致了财务工作中不合理规的现象发生,白白造成了单位财产的流失。 1.2操作中的问题 除了财务工作者的认识不足、素质参差不齐等人员问题外,会计核算中心内控制度在实务操作中也问题不断。不少事业单位在核算移交后便松懈了资产管理的后续工作,甚至连材料明细单的检查、往来账目的核对和固定资产的台账备录等工作也相继取消,为集体财产的流失埋下了隐患。在实务工作中,会计核算中心的财务人员常常身兼多职,既要处理报账与审核凭证,还要进行记账、结算等核算工作,并随时监控审核流程,工作任务繁重复杂。工作程序的繁多与严重不合理造成了财务人员工作上的疏忽,比如结算单位送来的会计报表本应进行相应的时间复核,却常常因工作时间太紧而被疏忽。而一人多职的混乱现象不仅降低了工作者的办事效率,还造成了监督机制的缺乏,极容易导致财务工作出现漏洞。此外,在执行部门预算中,会计核算中心仅仅控制总额,而未对款、项、目、节等进行分类细控,也是实务工作中存在的常见问题。财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只基于指标情况对项目支出与账务处理的总额进行控制管理,却忽视了与单位预算项目的衔接,造成了支出分类指标形同虚设,直接导致了经费混用、不合理费用报销、挤占公用经费的现象频繁发生。 2加强会计核算中心内部控制制度的措施 针对目前会计核算中心内部控制制度上的问题,我们应做到正确认识,不能因出现问题就裹足不前,而应从针对问题提出相应的弥补措施,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参考。 2.1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查报账系统 会计核算中心工作性质特殊,不但关系到财政工作的正常运行,还关乎行政事业单位的生存与发展。因此,会计核算中心的内控制度除了必须严格遵循财政部门颁布的各项规章法则外,还必须完善合理的工作制度和查报账系统。对审核凭证进行抽查的传统制度造成了很多问题账务的遗漏,严重影响了会计审核部门公平、公正的形象。因此,建立全面的复核制度不但能有效减少会计处理中的错误率,还能避免传统侧重形式忽略内容的不合理监督方式,在确保财产资料真实准确的情况下,做到了形式与内容的双管齐下。基于财务人员工作任务的繁重复杂,施行定期的轮岗制度既有益于减轻工作人员的负担、保障岗位不会被空置,又有益于会计人员熟悉不同单位不同岗位的财务状况和操作技能,在提升了财务工作者业务水平同时,避免了从业人员受金钱诱惑从而腐蚀堕落的现象发生,从而优化了会计核算中心的内部控制环境,提升了整体的内控水平。另外,在电算化高度发达的今天,完善远程查报账系统不仅能建立高效地工作运营机制,还能通过设置操作密码与权限,明确岗位职责,防止越级操作的现象发生。 2.2加强工作人员内部控制意识,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加强会计核算中心工作人员的内部控制意识和提高从业人员的工作素质是确保内控制度得以正常施行的前提条件,而内控意识的增强与工作素质的提升与领导部门的宣传和专业性的培训是密不可分的。财会部门对内控制度重要性的宣传,可以调动起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端正工作态度。而加强专业性培训不仅能巩固工作人员关于会计核算中心的相关知识,还能熟练其操作技巧,提高业务工作水平。要加强专业性培训,除了要定期展开学术知识讲座外,还要在实践中随时教育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使从业人员的能力得要潜移默化的提升。在讲座中,要求每个员工都要参与其中,加强交流联系。讲座内容应涉及到核算中心内控工作的各项注意事项,而主讲人员可以是财务科的领导工作者,也可以是经验丰富的会计师。讲座结束后,还可以组织讨论与交流,成员之间相互探讨工作经验与培训体会,以巩固所学知识。而在平常实践工作中对财务科工作人员进行教育也是必不可少的一项培训任务。部门内部应定期组织专业技能考核评比,使工作人员随时警惕会计核算中心内控工作可能出现的问题,注意审核工作的规范性,严格监控自己的行为,按照规章制度进行工作,以便将会计核算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2.3创建良好的内部控制监督环境 配合相应的财务内控制度,行政事业单位还可成立监督小组,以单位的高层管理人员担任组长,按照制定的规章制度按时进行监察,做到及时发现问题,查找原因,最终解决问题,以便纠正会计核算过程中的偏差与失误。通过统管单位与会计核算中心对收支的相互监督,检查票据、备用金与固定资产及材料的实地情况等及时了解资金的入库情况,以保证资产的完整性和信息的真实安全。而想加强监督机制,创建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是关键。会计核算中心对核算单位的监督控制都是在一定的控制环境中进行的,控制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核算中心的工作效果,良好的内控环境除了整体工作氛围的融洽外,还包括公正廉洁的财务工作作风。 3结束语 就现今情况而言,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中心内部控制制度中虽仍有诸多问题存在,如工作人员思想认识不足、工作程序不合理等问题,但笔者相信通过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素质和创建良好的内部控制监督环境,能够全面提高会计核算中心的内控水平,为促进财务工作的进一步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内部控制探析:浅谈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内部控制 【摘 要】 在行政事业单位中,财务会计一直占据着举足轻重的位置。而行政事业单位建立一个良好科学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的制度,将能更好地推动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现代化管理制度的建立。本文从实际入手,分析目前在行政事业单位中,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从而提高行政事业单位的财产控制 【关键词】市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内部控制;问题;对策 目前,随着我国的现代化建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完善,行政事业单位的财物会计内部控制也随着现实环境的变化,监督体制、人员结构、资产控制方面与现实脱节,使得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资金的使用效率低下,浪费资源的现象严重。因此,行政事业单位必须加强现代化的制度管理,有效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从而使制度不再形式化。 一、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内部存在的问题 1.监督体制弱化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对行政事业单位的经济制度都有相应的规定,但在现实的执行过程中却由于缺乏相应完善的监督体系而导致在工作过程中各自为政,单位的资金使用效率低下,造成国有资产的浪费。此外,在一些单位中,审计部门注重的是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对实际工作中的预算是否合理,执行是否有力并不关注,这就使会计的监督没有达到预想的目的,行政事业单位只要保证账目的合理就可以了。再者,在行政事业单位中部分领导无视会计监督,使用自己手中的权利压制监督人员,致使财务会计内部一人独大。 2.人员结构老化 此类现象在县级、乡级的行政事业单位中尤为严重,在这类单位中任职的会计多是20世纪七八十年代的人,学历较为低下,而在一些村委会中,会计则直接有村干部担任,这就导致会计人员参差不齐,不易管理。 3.资产控制不到位 随着我国对乡镇事业单位的重视,拨付的款项也逐渐增多,这时,如果没有一个合理优化的资金控制方案,就会致使一些单位盲目的扩建,随意的购进资产,使国家拨付款项的初衷不能实现,也会极大的浪费国家的资源。此外,在一些行政事业单位中,对已有的资产处置不尽合理,存在随意折旧,变卖和报废的现象,对资产没有一个科学的处置。 二、强化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内部控制的建议 1.加强领导内部控制的管理意识,要对事务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制度 (1)在进行企业的财务审计的过程中,需要对单位的控制力度进行强化,控制力要行之有效,不能马马虎虎。只有合理的控制才能出效率。在管理过程中出现了问题,就要采取归责制度了。假如是会计出的问题,就直接问责财务人员,对症下药、一针见血。出了问题就要进行有效的调整,如果是领导的决策失误,那也要勇于指出并做出改正,领导以身作则,上下一心才会减少问题的发生。同时,领导也要果断,对那些屡教不改,不积极跟上团体步伐的人及时辞退,这样才能形成一个良好的组织。 (2)领导在经过选拔之后,并不是一劳永逸,而是要通过多方面对他们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工作执行力,只有不断学习,这个组织才会欣欣向荣。 (3)关于对单位领导的教育和培训问题,应该把时间缩短,长期一大训,短期一小训。要让领导时刻不能有懈怠不作为的想法,这样才能在他们的意识形态上进行预防,思想的防御才是最根本的。 2.提高会计人员素质,让其进行多方面的学习。 现在好多会计人员对自己的业务并不熟练或只精通单一的工作,这样的组织不会是高效的。只有人人都是钢钉,团体才会是铁板,所以加强学习是很重要的。比如会计凭证装订等基础性的工作,也应该学习,因为这样的工作还是总有人询问,这是不应该出现的状况。然而这种问题在大多数的行政事业单位都存在发生着,存在的不一定是合理的,这样的现象就是必须改正和调整的问题了。根据实际情况,企业可以对于内部的财务管理人员进行有效的、严格的监督,但也要是高效的、透明的。还有一个现实问题,会计人员经验很重要,但也发生了一个不好的现象:会计人员结构正走向于老化。这就会出现组织活力不足,发展停滞的状况,很可怕。学习的积极性不高,学习态度不端正这是障碍。但是对于这种情况一定要进行改变。所以审计工作不能只靠政府,自己内部要提高自觉学习的意识,制定行之有效的学习计划。 3.制定切合实际的会计内部控制制度 (1)是健全内部授权审批制度。明确内部授权审批的范围、权限、程序、责任等。自己对自己的工作负责,并实行奖惩制度,对表现好的要提出表扬,表现差的给予批评。各个岗位的人不能越权,各司其职。 (2)严格执行部门预算。部门预算是财政改革的组建部分,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在预算方面把好关。同时其决算部分也要加强管理,为保证其真实性、有效性和准确性,同时对于财政报告的真实性进行有效的保证。 总之,要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要层层把关,从领导到下层都要进行不断的学习和提升,同时形成学习意识的前提是合理有效的管理制度,这样良性循环,才会有一个高效的组织。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内部控制探析: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内部控制相关问题的探讨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不断的发展,各行各业都在建立与提升能够约束和管理自身内部发展的相关会计内部控制。通过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内部控制能够更好的让其管理者有效的进行相应管理,通过构建权责适应、符合法规、不失利益的高效会计内部控制,积极帮助国家未来的经济发展,帮助行政事业单位未来管理更加完善,让事业单位的内部会计体系与监督机制能够全面提升,确保财务管理安全、有序的实施。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 会计 内部控制 问题 探讨 随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行政事业单位自身会计内部控制有待加强。本文就如何通过对会计行为的规范与控制,达到提高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信息质量的目的进行分析探讨。 一、会计内部控制的涵义 会计内部控制是会计管理中的一项基本职能,其主要是根据当前我国事业单位的内部规划、组织、管理等划分与确立的,通过保障事业单位内部的经营合理、财产安全等,让其能够有效地利用会计信息来保障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一)对会计内部控制的认识不够 在我国经济体制的不断改革中,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内部控制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而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内部控制管理往往忽视了其内部控制的有效制度。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只有在会计内部运行或管理出现问题时,才会考虑到会计内部控制的问题,由此可见行政事业单位不仅对会计内部控制没有进行深入了解,同时对会计内部控制的认识也不够。 (二)会计内部监督机制的不健全性 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的管理制度中,监督不仅依靠着会计内部控制进行审计、监督,同时也是强化管理其内部财务与政务的一种方式。但是,当前我国的行政事业单位中的会计监督机制尚不够完善。其中大多数行政事业单位会出现行政、会计、财务监督均由一个负责的现象。这样不仅容易造成行政事业单位在整体内部管理中发生漏洞,同时也增加了会计人员营私舞弊的可能性。在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内部控制相关制度中,多数制度只是形式,内部监督也只是表面工作。内部监督机制在行政事业单位的管理体系中没有得到切实的建立、执行与应用,主要是因为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内部监督机制的不够健全且相关管理者不够重视。 (三)会计内部成本控制的缺陷 成本的管理控制制度有待加强:我国前期由于受计划经济的影响,行政事业单位对生产配比与生产量的要求,都保持与国家安排规划的一致,这让行政事业单位管理、控制与调整都非常分机械。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改变,行政事业单位开始转型,要求自身的经营管理方式、控制模式等跟随改革的步伐,符合现代要求。为此,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内部管理工作必须得到快速、大力的调整、完善,能够与市场相接轨、相匹配。成本控制制度单一:行政事业单位的经济一般源自国家相关部门的拨款,因此,其自身的成本控制与管理没有制定相应完善有效的制度。使得行政事业单位的整个成本控制与自身会计内部控制无法匹配。成本控制方法的落后:我国行政事业单位至今还不具备完整有效的会计内部控制方法,在进行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与成本控制时,其行政事业单位的控制方法、方式落后。 三、完善并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内部控制 (一)构建有效的会计内部控制机构 行政事业单位进行内部管理与控制时,需要结合整体的控制方案。会计内部机构的独立,会计内部机构应该以全面、独立、完善的会计内部控制对行政事业单位进行管理和监督。明确内部财务职权,确保规范事业单位内部的整体控制,如发生管理、财务等问题,责任到相关人员。不相容职务的分离:不相容职务如果处理权集于一人不仅易出现错误,同时增加舞弊等事件的发生。所以必须分离职务,规范行为;如会计与出纳、监督、审批分别设人。充分发挥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内部控制的作用。 (二)完善会计从业人员素质 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的素质须须能满足其业务发生及管理的要求。可以通过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从业人员整体素质让他们能够承担起相关职务所可能带来的风险,并能有效掌握行政事业单位中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的特点。此外行政事业单位查以不定期开展会计人员素质与技能的培训,通过培训让他们充分深入理解其会计内部控制的重要性。 (三)强化会计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 现阶段,我国的经济发展环境与行政事业的发展有一定的关系,良好的行政事业单位内容的经管体制是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基础,同时也有利于完善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的审计情况,两者是相互促进的。以行政事业单位的规章为基础,通过合理、完善的内部控制标准,用来约束审计工作,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行政部门和会计审计部门具有相互监督的作用,通过对行政事业单位内容会计的全面控制行为,让审计来进行行政事业单位的再监督保障。通过审计测量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控制的有效性与完整性。 以上说明的是行政事业单位与会计审计的相关联的问题,也就此问题提出了在行政事业单位关于完善会计内部控制的方法,以此用来促进事业单位的发展。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内部控制探析:探讨如何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内部控制 【摘要】:行政事业单会计内部控制对事业单位的资产安全和正常运转具有重要的作用,但是我国事业单位会计内部控制还存在一些问题,对我国的财政收入造成了较大的损失。针对这些问题,本文提出了几点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具体措施。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内部控制;对策 会计内部控制是事业单位各项工作有效进行的重要保障,但是由于制度不完善、管理不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内部控制还存在较多的漏洞。许多行政事业单位都呼吁要加强会计内部控制,健全和完善会计内部控制制度,更好的发挥行政事业单位在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一、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1.缺乏内部控制理念 行政事业单位的管理者对会计内部控制的认识度不够,不重视事业单位会计内部控制。会计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很对事业单位对会计控制制度视而不见,根本不遵守规章制度。在制定预算等方面,只是照搬公式,并没有从单位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导致事业单位的财政核算、预算等工作不科学、不合理。另一方面,事业单位建立了完善的会计内部控制制度,但是执行力度不够,在执行过程中困难重重难以坚持。 2.会计人员素质不高 在我国部分事业单位由于编制不够,许多员工是外聘的临时作人员,这部分工作人员没有经过严格的审核,有的还不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职业素养不高。在工作的工程中,工作积极性不高,缺乏创造性和最新的管理理念,甚至有些会计人员不遵守职业道德标准,为获取私立而违法乱纪。另一方面,事业单位内部会计人员,职责不明确分工不合理,在工作过程中,有利的事相互争抢,一旦出现问题则相互推卸责任,这问题都是由于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素质低下造成的。 3.票据、财产管理不严 票据、财产管理不严也是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内部控制存在的重要问题,对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造成了威胁。当前,在事业单位中财务票据作假情况时有发生,管理人员在实际工作中不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导致事业单位财政管理出现漏洞,常常出现资金去向不明的情况,使部分贪污、腐败的人钻了空子。 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内部控制的具体措施 1.健全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制度不健全是事业单位会计内部控制力度不够的重要原因,要想加强会计内部控制,必须对原有的财务管理体系进行革新,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不可盲目的照抄照搬,也不可为了应付检查敷衍了事,在制定财务管理制度的时候必须经过各个部分、各个领层的集体讨论决定,根据自身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财务管理制度。在事业单位运行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开展工作,让事业单位工作过程中的每个环节都有法可依、有据可查,使财务管理制度真正起到监督和拘束财政工作的作用。促进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行,为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2.提高会计工作人员的素质 会计工作人员的素质不高,是制约我国事业单位会计内部控制力重要因素。会计人员是事业单位财政管理的重要人员,提高会计工作人员的个人素质,对提高事业单位财政管理水平具有重要的作用。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首先在选拔人才的时候要进严格的考核,即使工作人员不够也不可盲目蒙混过关。其次,要定期让工作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对一些工作中的基本技能进行定期的考核,使工作人员能解放思想,接受新的管理理念,不断的充实自己、完善自己在工作中发挥自身的价值。最后,要对工作人员进行思念教育,普及法律知识,在工作中做到遵纪守法,不可因为一时的贪欲而违法乱纪,上层领导更要以身作则清正廉洁,为基层员工做好表率。同时,员工还要培养高尚的职业道德品质,爱岗敬业,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培养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把个人价值的是实现和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联系起来。 3.强化财政监督管理 会计内部控制出现的问题,与事业单位内部财政监督管理缺失密切相关。有些行政事业单位只负责资金分配问题,如果监督不严格就容易出现,做假账、账目不清、违规发放工资奖金等一系列的财政问题。因此,要想加强事业单位会计内部控制,就不许建立完善的财政监督管理制度。首先,事业单位内部每个工作环节要分工明确,如果出现资金问题和财政纰漏,能够责任到人,严格处理。其次,单位要做好合理详细的资金预算,对超出预算的部门,要提交严格的财政报告进行说明。对于违法乱纪的现象,要进行严格的处理,绝不姑息。上层管理部门,要定期对事业单位的财政状况进行审查,对于账目不清、财政不知去向的问题一定要严格追究,由会计内部管理人员作出说明,一定要让事业单位的财政晒在阳光下,加强我管财政管理。 三、结语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部门对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和我国的财政合理利用具有重要的作用,当前事业单位会计部门存在的问题对事业单位的正常发展乃至我国经济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影响。因此,必须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内部控制,促使其健康发展。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内部控制探析: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内部控制的探讨 摘 要:本文着手于会计内部控制工作在行政事业单位实践应用的重要性,结合我国现阶段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内部控制的现状进行研究,总结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内部控制的具体措施,为我国行政事业单位今后的会计内部控制工作提供可行性参考。 关键词:会计内部控制;行政事业单位;措施研究 0 引言 会计内部控制工作能够为企业的合法资产提供充分的安全保障,使企业的资金落到实处,切实有效的提高企业的经营状况,进一步避免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财产损失情况。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在实施过程中旨在提高企业行政单位的办事效率,帮助行政单位进一步提升单位财产的使用安全性。从长远角度来说,会计内部控制对于企业加强自身行政管理与经济运营等情况起到了不容忽视的重要作用。 1 在行政事业单位实施会计内部控制的重要性 (1)在行政事业单位实施会计内部控制,有利于促进企业公共财务的有效利用,进一步提升了企业行政工作的效率。在会计内部控制工作的开展过程中,行政工作人员在良好的约束与管理体制下,能够减少对企业公共财物的浪费,在办事过程中做到爱惜财务,减少出现企业财务受损的情况[1]。同时,开展会计内部控制工作,还能有效防止贪污腐败等情况的发生,使企业行政人员在实践工作中严于律己,有效杜绝企业内部可能出现的负面情况。 (2)在行政事业单位实施会计内部控制,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企业行政人员的办事效率,提高行政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使行政人员在良好的约束与管理体制下开展实践工作[2]。在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中开展会计内部控制工作,是我国企业行政管理创新的实际需要,通过重视财务管理工作,企业行政人员能够进一步将监管体制延伸到企业的各个环节当中,为企业今后的运营工作提供起点与落脚点[3]。 (3)企业在行政管理工作中实施会计内部控制,有利于保证行政工作的质量,进一步提升了行政人员在实践工作当中的办事效率,实现了企业行政管理工作的深化与创新。会计内部控制工作在实施过程中可以通过多种手段与企业行政管理工作相结合,以此逐步实现企业行政部门相关工作的优化与提升,为企业的发展与运营拓宽道路。开展会计内部控制工作还可以保证企业行政工作的落实情况,能够有效避免行政人员在实践工作中出现人为因素以及精神态度方面的问题情况,促使企业行政管理工作有条不紊的顺利开展。 2 我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内部控制的现状研究 (1)我国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在运营过程中需要对会计内部控制工作有一个清楚的认识,在实践工作中避免出现内部控制问题,逐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的运营与工作效率。然而,在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运营过程中,部分企业管理人员对于会计内部控制工作没有清楚的认识与了解,也并未对会计内部控制给予过多的重视,致使行政事业单位的相关工作在缺乏会计内部控制的情况频频出现问题情况,严重损害企业的实际利益,导致企业的运营与发展情况受到严重影响。 (2)会计内部控制的主要职责是提高企业行政人员的工作效率,在良好的监督与管理机制下进一步提升行政事业单位的运营和发展。通过正确实施会计内部控制工作,帮助企业行政人员在实践工作中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效用。但是,在我国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当中,很多行政工作人员在工作岗位因自身的一己私欲往往会至企业集体利益于不顾,对企业的公共财产造成严重损害。同时,部分行政工作人员对于会计内部控制工作没有清楚的认识,在实践工作中没有积极参与到会计内部控制的相关活动当中,极大的降低了企业会计内部控制的质量。 (3)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在进行财务运算的过程中,往往缺乏有效的理论依据,致使财务运算结果与真实数据存在较大的出入,严重影响会计内部控制的准确性与真实性。同时,企业行政人员在会计内部控制工作中容易受个人情绪因素的影响,在执行财务运算批复的过程中没有严格遵循相应的要求与标准,导致企业财务预算与真实数据相违背,严重影响企业对发展和运营情况。 3 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内部控制的具体措施 随着我国现代化企业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内部控制工作也在不断完善与创新。虽然,在我国部分行政事业单位中存在一些会计内部控制制度上的问题情况,但是,随着这些问题情况逐渐受到相关部门与企业管理人员的重视,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已经逐渐开始在实践工作中获得完善与提高,这有效提高了我国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的运营与发展效率,促使我国会计内部控制体系在实践应用过程中获得全面提升。 (一)积极组织行政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企业管理人员应充分加强对会计内部控制工作的认识,通过定期开展针对行政人员的业务培训活动,使企业行政人员在培训活动当中积极提升自身的专业素质、努力锻炼业务技能水平,使行政人员在今后的实践工作中能够更好地发挥出自身的职能效用。在培训活动中,企业管理人员应充分结合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基础,将先进的业务拓展形式与企业会计内部控制理念相融合,使企业行政人员在学习专业技能的同时,能够有效加深对会计内部控制体系的认知与理解,促使企业行政人员在今后的实践工作中更好参与到企业会计内部控制活动当中,提高企业行政管理与财务工作控制的质量。 (二)进一步完善企业的会计内部控制制度 会计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帮助企业在运营过程中更好的对自身财务情况及运营状况进行调整与监督,有利于促进企业公共财务的有效利用,进一步提升了企业行政工作的效率,对于企业今后的发展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意义。企业在加强自身行政工作管理的过程中,应进一步完善企业的会计内部控制制度,使行政工作人员在良好的约束与管理体制下,能够减少对企业公共财物的浪费,帮助行政事业单位更好地开展业务管理与运营工作。政府部门应充分发挥自身的积极作用,定期组织专家与群众进行企业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调研与探究活动,促进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对会计内部控制体系进行相应的完善与优化,有效防止贪污腐败等情况的发生,使企业行政人员在实践工作中严于律己,有效杜绝企业内部可能出现的负面情况。 (三)规范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内部控制的职能设置 通过对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运营情况进行探究,针对不同企业在会计内部控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情况,我国政府部门与企业管理人员应积极采取相应的完善措施,通过规范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内部控制职能设置的方式,是行政事业单位在运营过程中能够和谐稳定的开展工作建设,避免出现一人多职、一岗多人等情况,充分改变了我国现阶段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内部控制乏力的问题情况,进一步促进了我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和建设,为我国开创了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新局面。在岗位设置的过程中,政府部门与企业管理人员应根据企业的运营情况和会计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情况,制定出合理化、科学化的职位分配方案,将行政工作人员进行合理的调配与安排,充分发挥不同机构与不同组织部分的职能效用。 4 结语 综上所述,在行政事业单位实施会计内部控制,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企业行政人员的办事效率,提高行政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使行政人员在良好的约束与管理体制下开展实践工作。通过重视财务管理工作,企业行政人员能够进一步将监管体制延伸到企业的各个环节当中,为企业今后的运营工作提供起点与落脚点。
乡镇行政管理论文:乡镇体制改革行政管理 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特别是免除农业税,乡镇体制改革被相应提上议事日程。但与以往许多体制改革一样,乡镇改革在相当程度上也属于财政压力下不得已的行为,并具有实践先行,理论研讨和制度构造严重滞后的特点。这一方面反映了中国改革没有一揽子预案的一般性特点,另一方面也会出现这一特点带来的固有问题,即因为缺乏整体构造和长远设想而陷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短期行为。本文试图结合近几年乡镇改革的背景与实践,对乡镇体制改革的总体方向和制度构造进行一些探讨。 一、基于财政压力的乡镇改革 农村税费改革是中国农村改革的一件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大事。它标志着以来自农业、农村和农民为源泉的“农业财政时代”的终结,历史上被视为天经地义的“皇粮国税”得以废止。这只有在经过现代化建设,进入到以工商业为财政支撑的时代才有可能。 改革实质上是对利益和权力的再配置过程。农村税费改革不仅仅在于为农民减轻负担,更在于它直接冲击并要求改变传统的治理体制。因为,中国农村基层治理体制基本上是依靠农业税费维持的。正是以农业税为核心的各种税费造成农民负担有增无减,推进了农村税费改革。而农村税费改革,特别是免除农业税以后,受冲击和影响最大的亦是乡镇体制。 财政,财是政的基础。财政来源与能力决定着政权的特性与能力。从国家特性看,国家税赋主要来自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国家属于传统国家。传统国家对乡村治理有两个特征:一是实行以皇权-官僚体制下的乡村自治,国家政权不直接渗透于乡村,即所谓“皇权止于县政”。政府的功能也非常少,主要是政治统治,相应的地方政府机构和人员也非常少。其重要原因就是有限的农业剩余无法供养一个渗透到分散孤立的乡村社会的政权体系。没有财政支撑的行政是无能力而又成本太高的行政。这是制约传统国家权力向乡村渗透的基本原因。二是国家与农民的联系主要是纳税的关系。农民作为分散孤立的经济个体,成为一个国家的政治国民,主要取决于向谁提交税赋。正如孙中山所说的:“人民对于皇帝只有一个关系,就是纳粮,除了纳粮之外,便和政府没有别的关系。因为这个原故,中国人民的政治思想就很薄弱,人民不管谁来做皇帝,只有纳粮,便算尽了人民的责任。政府只要人民纳粮,便不去理会他们别的事,其余都是听人民自生自灭。”①由于土地(终极意义上的)国有制,决定了“皇粮国税”天经地义的合理性,换言之,农民向国家提交税赋是单向的义务。这为行政不断扩张,以不受制约的行政权力汲取财政提供了方便。而这又会破坏国家行政的合法性,即“官逼民反,民不得不反”。由此使传统中国只能依靠数百年一次的大动荡来缓解行政扩张与财政压力的矛盾。 这种历史循环于近代被打破。近代以来,随着传统国家的解体,中国进入到一个现代国家建构的过程之中。现代国家的基本特征是民族-国家,它要求统一的中央集权体制向全社会渗透,对分散孤立的乡村进行国家整合。由此就有了农村基层政权建设。从20世纪初开始,国家政权从县到乡村,甚至一直延伸到农户。体制达到极致,每个农民都被整合到“政社合一“的国家体系中,乡村社会为国家体系所遮盖。这一“政权下乡”的过程对于建构一个统一的现代国家,对传统乡村加以改造,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这一表面上具有“现代性”的乡村治理体制却具有不属于现代国家本性的传统特点: 一是国家基层政权的制度安排仍然服从和服务于向农村汲取资源,为行政主控型。体制是最便于向农村汲取资源的体制,即“先交公粮,后交余粮,剩下的才是口粮”。在这一体制下,自上而下的行政权力主导着乡村社会,来自于上级领导和政府的“任务”成为支配基层和农民行动的主要依据。在单一体制下,县乡政权机构设置的依据是与上级政府对等对口,由此造成县乡机构迅速膨胀。我国是一个由中央、省、市(地级)、县(市)、乡(镇)多级机构构成的政权体系。政府任务会逐步增多,到最低一级的乡级时,政府任务和目标会呈几何级的增加。如我们调查的一个乡,仅仅是签定目标责任书的上级任务就多达200多项。这就使得乡一级政府成为一个面对上级,主要完成上级任务的机构。乡镇作为国家政权体系的一级组织,对一定区域的事务负责,即行使管理“块块”的职能。出于地方政绩的驱动,乡级还要从事许多能够显示出其地方政绩的事务。这些事务主要是贯彻上级精神,往往与本地实际和需要相脱节。正是“条条”和“块块”的双重压力,使乡村工作不堪重负,政府功能急剧扩张。 二是行政与财政的严重不对称。尽管上世纪建构起一个现代科层制的基层政权体制,但支撑这一体系的则是以传统农业财政。改革开放以前是以“公余粮制”方式出现,农村改革后是以“农业税”为核心的农业税费。传统农业财政的重要特点是农业剩余十分有限,农民交纳税费是行政义务。随着“政权下乡”,政府机构和人员日益增多,以国家和公共名义出现的政府任务也愈益增多,这都需要由农民提供财政支持。我国目前县乡两级财政收入只占全国财政总收入的21%,而县乡两级财政供养的人员却占全国财政供养人员总数的71%左右,乡级需要财政供养的人员约1316.2万人(不包括不在编人员),因机构臃肿给农民造成的负担占农民实际负担的40%左右。②这就是总理说的“生之者寡,食之者众”的问题。由各种行政任务并搭“农业税”便车而产生的大量的“乱摊派、乱集资、乱收费”更是难以统计。由此就出现了“小财政、大政府”的格局,其结果是:一方面,随着现代化建设,国家的财政收入迅速增长,另一方面,农民的负担也迅速增长,城乡贫富差距扩大,农民对国家的认同感下降,甚至出现以减轻农民负担为主要内容的有组织的抗争。不解决这一问题,中国农村的稳定和发展都缺乏稳固的基础。 正是基于政治压力,中国启动农村税费改革,其最终目的是免除农业税。农村税费改革的必然结果是改变着农村基层政权体系的财政基础,原来依靠农业财政维持和运行的基层政权体系及政府任务顿时因为财源枯竭而面临困境。基于财政压力,我国开始了乡镇治理治理体制改革。 就全国而言,在农村税费改革中普遍进行了以合并乡镇村组为主要内容的调整和变动。其主要目的是减少财政供养人员,缓解财政压力。如1985年,我国撤消恢复建立乡镇政府时,共有91138个乡镇,到2003年减少到38028个乡镇,2004年有进一步减少的趋势。③如果说合并乡镇,只是乡镇规模扩大而财政供养人员未见减少的话,那么村组合并的直接后果就是村组干部人数的减少。一般来讲,村组干部被限制在3-5人以内。为了减少村组干部,采取村党组织和村委会干部交叉任职。这是因为,以往的村组干部主要是由农村税费直接供养的。税费改革后,农业地区的村组干部补贴由地方政府支付,而地方财政本来就紧张,当然不可能也不愿意支付更多村组干部的报酬。合并乡镇村组只是规模的扩大和人员的减少,不涉及体制性改革,所以我将其归纳为调整和变动而不是改革。但这种调整并不是毫无意义的。它标志着,随着农村税费改革,必然要求改革乡村治理体制。 正是因为合并乡镇村组的局限性,在农村税费改革中,一些地方开始了以改革乡村治理体制为主要内容的乡镇改革。其代表者是湖北咸安的改革。早在2002年全国还在进行农村税费改革和合并乡镇之时,咸安区(县级区,以农业为主)就启动了乡镇体制改革。其主要内容是实行党政领导交叉任职;撤消原有的乡镇内设机构,乡镇设立三办一所(党政办公室、经济事务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和财政所);改变原有的“七站八所”的官办性质,将市场化和社会化机制引入乡村公共服务;将竞争机制引入干部任务和录用过程。这一改革的核心内容是“减人、减事、减支”。通过交叉任职,减少领导干部职数,通过改设内部机构和站所改革,减少一般干部职数。在减人的过程中,也要减事,即减少那些政府管不了也管不好,或者不该管的事。通过减人减事,最后达到减支,缓解财政压力。咸安改革很快引起中共湖北省委的重视。2003年,湖北省委和省政府关于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的文件(17号文件地),其基础就来自于咸安。湖北省的乡镇改革得以走在全国前列,被誉为“湖北新政”。 二、超越财政压力的制度构造 从目前的乡镇改革实践看,基本上来自于财政压力。有关乡镇改革的理论,也处于各说各话的状态,难以形成基本的共识,也无法给乡镇改革提供相应的理论支持。其重要原因就是人们对乡镇改革的认识仍然停留在传统的“农业财政时代”,只是就乡村自身的财政能力设计乡镇体制。本人认为,现在应该超越财政压力,从现代国家构造的角度设计现代乡镇制度,以此作为改革的依据。 首先,随着现代化建设,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到一个全新的阶段,由现代化初期进入现代化中期,工业化不再需要从农村汲取资源进行原始积累,国家的财政收入主要来自于工商业。中国已由“农业立国”进入到“工业立国“的阶段。而且,统一的民族-国家的整合已基本完成,高度分散和孤立的乡村社会日益深入地卷进国家体系中,被国家结构化。这是最终得以免除农业税费,并有可能走出所谓“黄宗羲定律”的客观条件。 更重要的是,现代国家建构要求超越传统的财政压力,重构乡镇制度。现代国家有两个特征,一是以主权为核心的现代民族-国家,一是以主权在民为核心的现代民主-国家。主权在民要求每个国民成为平等的国民。但由于民族-国家建设的紧迫性和民主-国家建设意识的薄弱,在相当长时间里,广大农民作为平等的国民,没有能够享受相应的“国民待遇”。如长期存在的“农业税”,以产业纳税就是一种不利于农民的制度安排。印度也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国民的大多数。但印度以个人所得作为征税依据,农民基本上不缴税。④特别是中国的“农业税”带有很强的国家义务的特性,日益扩张的行政会不断突破义务的边界。但是,在现代意识随着现代技术的发达日益广泛地向乡村渗透的过程中,义务本位的农业税费的缴纳逐步失去合法性基础。1990年代,无论是农民通过抛弃土地,消极逃避税费,还是上访上告,为减轻负担的依法抗争,都反映了农民日益增长的权利意识。事实上,与时代相比,1990年代的农民负担可能更轻,而农民的抗拒却更激烈,其重要原因就是农民的个体利益及相应的权利意识的增长。如果治理体制不能适应这一转变,就会造成农民对国家的认同感下降,甚至抵抗政府行为。如此,民族-国家的治理也会失去牢固的根基。 正是传统农业财政时代的义务税费愈益失去合法性的背景下,中央政府启动了农村税费改革,并提出了统筹城乡发展,以工哺农,以城支乡的发展战略。这一战略为超越财政压力,改革乡镇体制,建立现代乡镇制度提供了基本的依据和方向。 其一,从资源汲取型向资源支持型转变。传统乡镇制度都是围绕从农村汲取资源构造的,这是由农业财政时代所决定。在现阶段,中国已进入由工商提供财政支持的公共财政时代。以工哺农,以城支乡,首先就体现在国家如何支持农村发展。为此,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任务。这就需要从根本上改革传统的资源汲取型的乡村治理体制,从支持农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角度设计和构造乡镇制度。资源支持型是现代乡镇制度的基本要求。 其二,从管治型向服务型转变。为了从农村汲取资源,传统的乡镇制度的功能主要是管治型,主要依靠行政压力保障国家从农村获得资源,通过行政能力强制纳税保持国家与农民的联系。这种联系是以农民义务为本位的。随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农民愈来愈深地卷入到社会化过程中,要求政府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作为现代民主-国家一部分的现代乡镇制度,其基本功能就是为农民提供服务,通过良好的服务而不是收税强化农民的国家认同意识。服务型乡镇政府是以农民权利为本位的现代国家观所决定的。 根据以上方向,乡镇改革不仅仅是“减人、减事、减支”,做“减法”,更是超越财政压力、上下联动的综合配套改革,是一项需要进行“加减乘除”四则混合运算的系统工程。 1、“加”,就是增加国家对农业乡镇财政的支持,促使行政与财政的统一,乡镇财政成本由国家财政负责。现代政府体系的重要特征是标准化、一致化。如不管什么地方,都设立相应的机构,都有所谓“几大班子”。但是,由于地方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地的财政能力却差距甚大。特别是农业地区的乡镇财政主要来源于农业税费。那么,在免除农业税以后,农业地区乡镇的财政来源大为减少,有的地方甚至难以维持正常运转。仅仅是依靠“减人减事”来减支是远远不够的。因为,任何行政都需要必要的财政支撑。农业地区的乡镇也属于国家政权体系,在免除农业税以后,其开支应该由国家承担。应该彻底改变变相的地方财政包干主义。如果行政统一集权,财政也需要统一集权。这样既可解决农业地区财政支出困难问题,同时也可杜绝地方和基层官员既吃“皇粮”,又吃“杂粮”的现象。由此可根据产业基础、地区差别、乡镇规模等标准,将乡镇划分不同类型,分类划拨财政经费。当前,在乡镇体制改革之初,对乡镇分类是基本前提。以农业为产业基础的乡镇应该恢复为乡的建制,可以接受国家财政支持,镇的建制主要以工商业为支撑,不可接受国家财政支持。由此实行产业分化基础上的乡镇分治体制。 2、“减”,就是精官简政,减少行政层级、机构和领导职数。任何国家的财政能力总是有限的,有限的国家财政不可能承担更多官员的财政支出,必然要求减人。我国的政府机构不是简单的人多,而是官多员少。即管官的“官”多,直接面向民众做事的员少。从纵向看,直接面向民众为民众提供服务的乡镇一级的人员并不多,多的是乡镇以上的层级。如乡镇以上有中央、省、地级市、县(市)四个层级。从乡镇内部看,领导职数过多,一个乡镇至少有10多名领导,而直接办事的人员又太少。这不利于支持农村,为农民提供服务。美国的农业部是国家公务员最多的部,达30万之多。但其组成人员主要是为农民提供服务并直接接受农民监督的公务人员。为此,乡镇改革应该超越现有的局限,进行整个行政系统的改革。从纵向看,需要减少行政层级,变五级政府为“三级政府网络管理”(中央、省和县为完整意义上的政府体系,地级市和乡镇为非完整意义上的政府体系,人员更为精干)。只有这样,在乡镇内部才能尽量减少“管官”的职数。目前许多地方的乡镇改革首先减少的是办事人员,这不利于为农民提供服务。 3、“乘”,就是改善治理方式,实行市场、自治与政府的共同治理。乡镇改革不是简单的减人减事,而是要以精干的政府提供更良好的服务。为此需要改善传统的单一的行政治理方式,实行市场、自治组织和政府多元一体的共同治理。服务型政府并不是将农村的公共服务都由政府包揽下来,这又会回到计划经济体制下全能政府的轨道上去,并会增加行政成本。现代国家的治理体制首先要求培育市场。能够用市场力量解决的问题尽可能由市场解决。因为市场不仅能优化资源配置,同时它还是一种整合机制。市场有一套健全的规则,人们进入市场机制后会自觉不自觉地根据规则办事,更多的是寻求政府的保护而不是与政府对立。凡是市场经济发达的地区,政府与农民的对立和对抗度越低。其次是培育社会,通过社会自治的力量解决社会自身的问题。随着经济社会的发达,社会成员的需求愈来愈多样化。在相对分散居住的情况下,政府很难及时有效地为农民提供公共服务。而自组织的农村社区自治力量却能达到这一点。所以,乡镇政府应该尽可能利用市场和社会的力量。只有市场“失灵”和社会“失效”的情况下,政府才发挥其直接治理的作用。由此形成市场、社会、政府共生、互补、合作的现代治理体制。从这个角度看,咸安改革中“养事不养人”的取向是合适的。 4、“除”,就是要消除传统乡镇体制中各种不适宜建立现代乡镇制度的的思想和体制性障碍。由于长期历史的影响,在税费改革和乡镇体制改革中,相当部分的乡镇缺乏方向感,甚至无所适从和无所用心。因为过去最为熟悉的“任务”型工作减少了,过去最为便当的行政性治理手段不方便了,过去一呼百应的工作方式不见效了。现代乡镇制度所需要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未能确立。其深刻的原因就是传统乡镇制度中自上而下的授权机制,使得乡镇基层干部习惯于对上负责而不是对下负责。所以,在乡镇改革中将竞争机制引入乡镇治理过程中,变单一的对上负责为上下双向负责十分必要。湖北、四川等地实行乡镇领导“两推一选”和“公推公选”制,起到了良好的示范效应。 乡镇行政管理论文:乡镇政府行政管理 摘要:实现乡镇政府行政管理与村民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是建立新型乡村管理服务体制的重要标志。当前,需要在强化村民自治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功能,强化政府的社会服务功能的基础上,健全、完善两者间的衔接和互动机制。 关键词:乡镇政府行政管理;村民自治;有效衔接;良性互动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完善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制度,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2008年5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重申了这一要求。实现乡镇政府行政管理与村民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是建立新型乡村管理服务体制的重要标志。本文拟以村民自治为切入点。探讨乡镇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相关问题。 一、实现乡镇政府行政管理与村民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必要性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经济和政治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在农村获得了生产经营自主权的广大农民群众,迫切要求用政治上的民主权利来保障经济上的自主权利,村民自治顺时而生。1982年宪法确立了村民委员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宪法地位,1987年11月,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对村委会的性质、地位、职责、产生方式、工作方式等做了比较具体的规定。经过十余年的实践,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1998年11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正式颁布实施。它对“四个民主”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做了具体规定。“四个民主”的提出及完善,对指导村民自治的法律制度建设和实践活动发挥了重要作用。 实现村民自治,实质包含两个方面的目标要求:一方面要求村民委员会逐渐摆脱乡镇政府的行政干预,发展为真正意义上的自治组织,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之间建立指导与被指导关系;另一方面也要求基层治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进行相应的变革,乡镇政府职能从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全能型、管治型政府转变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有限型、服务型政府。为此,进人新世纪以后,党中央、国务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诸如在农村进行税费制度方面的改革、加强基层执政能力建设等,来推进两个目标要求的实现,以探索新的农村管理体制,构建和谐农村社会。但从总体上看,这两个方面的目标要求远没有达到理想状态。 首先,从村民自治的发展来看,村民自治在总体上固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自治效果并不理想。问题主要有:(1)村民自治在一些地方并未走上正规,其应有功能未能很好地发挥出来。如村民制度化参与率不高,村民自治往往变为“村委会自治”,甚至演变为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一个人说了算。(2)农村社会治理难度加大,对村民自治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社会转型导致农村社会分化和心理意识多元化,农村由过去以农民为主体逐渐分化为不同的社会阶层,如村干部、农民劳动者、农民工、个体私营企业主等,不同阶层有着不同的利益取向,从而导致村民集体意识逐渐淡化和薄弱,自我中心意识明显上升,家族中心主义凸显,对农村社会治理提出新的挑战。其次。从乡镇政府行政管理来看,大多数地方的乡镇政府仍然习惯于“管治”思维,开展工作以单一的行政命令的方式进行。只对上负责,将工作指标层层分解下压,甚至强制村民自治组织完成“任务”。导致村民自治的内容和职能受到行政行为侵占和排挤,村民委员会成为准政府组织,沦为实现行政命令的一种工具。 综上所述,村民自治在发展中面临一些难题,亟须在乡镇政府的宏观指导下、在加强自治组织能力建设的基础上予以解决。而目前乡镇政府在宏观指导上的缺位与农民群众期望乡镇政府的有位、有为形成较大反差;与此同时,乡镇政府机构改革、职能转变滞后,重管治、轻服务,甚至仍然管着许多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其管治方面的越位、错位以及服务方面的不到位。不仅对村民自治产生极大侵蚀,也影响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建立新型乡村管理服务体制亟须实现乡镇政府行政管理与村民自治之间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二、实现乡镇政府行政管理与村民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着力点 实现乡镇政府行政管理与村民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重点需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 (一)按照服务型政府的要求规范乡镇政府活动范围和工作内容,提高乡镇政府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同时改革乡镇政府绩效评估体系。加强群众监督,调动群众参与行政管理的积极性。 乡镇政府必须从计划经济体制下全能者的角色转向市场经济条件下有限责任者的角色,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和公共服务意识,把服务型政府理念具体化、明晰化并落实到位。具体来说,乡镇政府应注重履行好以下职能:积极完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以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农业科技推广为主要内容的农业综合生产力建设,增强农村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发展农村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各项社会事业,加强农村污染治理,建设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强化农村的自我发展能力;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进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同时,乡镇政府应充分保障农村基层群众各项民主权利,严禁干预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内的事情,不得要求村民自治组织承担依法应当由政府及其部门履行的职责。对需要村民自治组织协助政府办理的具体行政事务,应由乡镇政府统一与村民自治组织签订委托和购买服务协议。明确工作要求、目标任务和经费支付方式。 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得如何,工作绩效如何,群众最有发言权。要打破封闭的政府政绩自我评估体系,建立群众评估制度,使乡镇政府行政管理的全过程处于农民群众监督之下。为此,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乡镇政府政务公开制度,建立健全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使决策切实集中民智。体现民意。要建立和完善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尤其要注重发挥村民自治组织在联系群众、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按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制度,以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同时加强乡镇政府对村民自治的指导、协调、服务和帮助,提高村民自治水平和能力,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村民自治必须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要求,把“四个民主”和“三个自我”贯彻落实到实处。要强化村民自治组织能力建设,建立民主选举与竞争上岗相结合的选人用人机制,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增强村民自治组织的生机和活力。要完善村务公开制度,凡涉及农村各项事业发展的重要事项,尤其是重大村务和财务。都要依法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提高村务管理和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村民委员会尤其要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互助性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依法独立开展活动的自主权,保障各类经济组织和村民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要增强村民自治功能,扩大村民自治范围,积极承接政府转移出来的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职能,在和谐社会建设中承担起更多的责任。 村民自治的效果如何,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乡镇政府的指导、协调、服务和帮助。要建立健全乡镇政府与村民自治组织的工作联系制度、情况通报制度、听取意见制度、监督反馈制度,真正发挥乡镇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指导作用。乡镇政府应积极创造条件推动驻村的文体教育、休闲娱乐场所向村民开放,鼓励和扶持村内及周边有关实体按照共驻共建、资源共享、互利共赢的原则,为村民服务,为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提供条件。乡镇政府应采取有效措施,为村民自治组织协助政府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经费和条件,并对工作实绩好、群众满意度高的村民自治组织。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补贴。要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不断加强对农民群众特别是村民自治组织成员的教育培训。进一步强化其法治观念和民主意识,增强村民自治能力,提高村民自治水平,使村民自治组织在基层民主建设中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 乡镇行政管理论文:乡镇财政监管改革行政管理 一、改革动因 乡镇行政事业单位长期以来一直实行自设账户、自收自支、自行核算的"分户分管"办法。这种财务管理方式的主要问题是: 会计核算单位多。目前乡镇工农商、财税银、公检法等应有尽有。宜昌县小蜂乡一级行政事业单位就有23个,其中一人一站的有3个,两人一站的有4个,即使这种情况也要作为一个会计核算单位,而且会计岗位多是兼职,有的甚至站长、会计、出纳一肩挑,自行审批、自行用钱、自行做账,财务管理缺乏监督制约机制。 银行账户多。每个乡镇行政事业单位有支票账户、存折户、定期存单户等形式的银行账户,平均在两个以;有的单位一人管一个存折或几个存折。 违规账目。乡镇行政事业单位一般滑经过专门训练的会计且变动频繁,普遍使用"流水账"、"包包账";有的单位甚至设多套总账,自设乱用会计科目;账账、账实、账证不符;长期不记账、不报账、不结账;会计档案长期不整理或不按规定整理,随意堆放,甚至人走账无,或仅有"封存账"、"断头账"。 违纪问题多。由于单位银行账户过多,账目管理过滥等原因,乡镇行政事业单位收支违纪问题较为突出。如挪用专项拨款,收入不入账,贪污公款,非正规票据甚至无据收款,白条列支出,私借私分公款,盲目投资造成公款损失,乱发资金补贴实物,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违规超限额使用现金结算,违规购置专控商品等。 另外,乡镇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自筹资金以及上级主管部门拨款大多游离开财政监管之外,乡镇政府不能统筹安排、使用和调控,导致政府分配效率低下,社会财力运营低效,相当一部分建设发展性专项资金被用于消费,有的资金使用浪费甚至流入少数人的腰包,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宜昌县尽管县财政以前每年要开展"三查",每2年至3年要开展重点财务检查,每次历时半年多,检查费用开支不小,但由于是一种事后纠偏、"马后炮"式的检查,往往监管成本较大,效果不佳,问题查得出来,处理不下去,违纪违规的损失收不回来,治标不治本。 乡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这种情况迫切需要从其财务管理体制上堵漏防弊,变多有开户为一家开户,变分散财务为统一财务,变各家分管为独家统管。在调查分析基础上,宜昌探索出"零户统管"办法。 二、"零户统管"主要内容和特点 "零户统管"是在保持单位资金使用权和财务自权不变的前提下,取消单位银行账户,财政统一管理各单位会计人员、资金结算和会计核算,融会计服务和监督管理为一体的一种财务管理办法。"零户统管"的具体运作方法可概括为"一取消,二直达,三集中,四设立,五建制": 一取消。即取消单位所有的银行账户,包括过去经过财政审批后开设和未经财政审批开设的银行账户,也包括支票户、存折户、定期存单户,存款余额全部转入财政专户。 二直达。一是收入直达,即单位所取得的各项资金收入直达财政专户,上级主管部门的拨款及外单位划入的资金由银行自动记入财政所账户,单位上解的资金由财政所专户划解直达到县财政局。二是支出直达,单位财务支出从财政专户直达收款单位,不再经过单位银行账户中转。 三集中。一是集中办理资金结算,单位现金、转账、汇兑等资金收支结算由出纳集中到财政所办理。二是集中会计核算,由财政所从各单位财会人员中,择优聘用3至5名水平较高者担任统管会计,单位会计核算。统管会计由财政所统一管理,统一高度,编制、行政人事关系不变,但工资和福利待遇与原单位脱钩,由财政所统一考核后发放。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三是集中会计档案,单位会计档案全部集中交财政所统一保管,以便于查账、审核和管理。 四设立。一是设立"总会计",负责综合预算指标分配、考核和调整;负责预算内外资金审核拨款和总核算;负责单位财会收支原始凭证审核盖章。其职能相当于管理监督中心。二是没立"资金会计",负责在单位存款余额内办理现金、转账、汇兑等资金收支结算业务;负责从总会计领发票据;负责单位收入资金的审核和划解;负责核算单位存款包括财政预算存款的变动情况,按月与单位和银行核对账目。其职能相当于资金结算中心。三是设立"统管会计",负责定期与单位出纳结算收支原始凭证;负责单位会计核算业务、按月向单位、财政所、乡镇政府报表;负责定期与总会计、单位出纳、资金会计对账。其职能相当于会计服务中心。四是设立"单位出纳",负责向总会计申请拨款,经办单位财务收支具体业务;负责预算外收入直达财政专户;负责按月将会计原始凭证交总会计审核盖章,与统管会计结算收支凭证。其职能相当于单位财务收支中心。 五建制。一是建立综合财政预算管理制度。年初按统一口径和标准给各单位下达综合财政预算收支指标,各单位按指标组织执行,支出由财政所按进度核拨。年度执行中如有超收,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财政指标并拨款,如有短收,则自动减少支出指标。年终财政指标审批复决算,如有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二是建立收支审批制度。各单位要按年度综合预算收支指标协调会组织收入,预算外收入减免需报经乡镇政府领导审批。单位财务氖支出都必须由单位负责人签字,达到一定额度的支出需报经乡镇领导审批。三是建立会计凭证审核制度。单位所有会计原始凭证都必须经过财政所进行合法性和合规性审核后,会计才能作账务处理。通过财政审核。使会计凭证符合"一统"两线四有"的要求。"一统,即收入统一使用财政部门负责制的收费收款票据;"两线",即实行收支两条线,严禁坐收坐支;"四有",即所有支出凭证都要有合法票据(财政或税务票据),有具体用作,有经办人及单位负责人签字,数额较大的有乡镇政府领导签字。四是建立现金"双限"制度,即限额限范围管理。限额1000元以下的开支使用现金结算,1000元以上的严禁现金开支。严禁坐收坐支和超范围使用现金。五是建立"四定"票据管理制度。定管理人员,由总会计、资金会计、单位出纳分工负责共同做好票据管理工作;定控制制度,票据购入、发出、核销、回收等工作都建立票据台账和结报手册,互相签字制约;定数量,即根据各单位业务需要核定供票数量;定期缴销,每月定期交旧领新,审验后核销旧票。 三、"零户统管"的优点 实施"零户统管"后,宜昌县20个乡镇共精减会计岗位480多个,注销单位银行账户728个,一次性划转财政专户资金1500多万元,同比节约支出160万元。其中:通过对支出凭证的严格审核,注销不合规证173份,换回损失21万元。通过"零户统管",对乡镇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实现了由无人管理到有人监管转变,由难控到可控转变,由无序管理到有序管理转变,由事后管理到事前管理转变。与原来的"分户分管"办法相比,优越性集中体现在: (一)有利于集中乡镇财政性资金。取消单位银行账户后,各单位不论是哪个渠道来的资金都必须进入乡镇财政专户的"笼子"。同时,各单位暂时闲置或分期支出的资金都要集中于镇财政专户,为乡镇政府统筹管理运用乡镇综合财力创造了有利条件,便于资金"捆绑"使用,基本克服了资金分散造成的损失。 (二)有利于强化对单位财务收支活动的监督。在"分户分管"模式下,单位银行户头多,收入来源渠道多,支出用途项目多。乡镇财政由于无法掌握各单位的收入来源,特别是县级主管部门下拨的专款,难以对其支出实施监管。实行"零户统管"后,取消了单位的银行户头,各单位的所有奖金都被"一网要尽"、归入财政专户的"笼子",其支出奖金结算都通过财政专户集中办理,支出凭证都经过审批和财政审核,从而使财政对单位财务收支活动的监管真正落到实处。 (三)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行"零户统管",通过综合财政预算的编制核定、预算执行过程中的资金结算、支出审批、凭证审核等监管工作,可以使乡镇各部门预算内外资金集中使用、统一核算、综合平衡成为可能,有利于从源头上堵住乱支乱用的口子,防止资金流失与挪用,为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实行乡镇综合财政预算管理化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四)有利于规范乡镇会计工作秩序。"多户分管"办法由于受资金分散、分配主体多元、单位财会人员素质偏低、单位人员少等因素制约,乡镇单位的财会核算工作很难达到《会计法》、新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推行"零户统管"后,单位只设出纳,专门负责办理日常资金收支结算事务。填制凭证、登记账簿、编制报表等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的会计核算工作则专职"统管会计"完成,使单位财会管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的要求,单位会计核算的质量得到了保证。即使"统管会计"业务不够熟练,经财政培训辅导一段时间也可基本达到要求,比过去培训辅导20多个未经训练的单位兼职会计人员要容易一些。 (五)有利于促进廉政勤政建设。"多户分管"办法,由于缺少必要的财务监管制度,给财政违规违纪甚至依法浪费提供了可乘之机。实行"零户统管",首先从制度上和财务收支的运作程序上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尤其是在容易出现违纪违规的环节设置了必要的控管措施,从而使乡镇财务管理体制具有前瞻性和预防性功能,铲除了产生"三乱"、损失浪费和违规违纪的土壤,有利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其次,实行"零户统管",节省了单位会计核算的人力,有利于各单位集中力量,更好地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第三,为克服乡镇各单位之间的职工个人利益分配不公创造了条件,从而有利于提高各单位职工的积极性,树立党政部门高效勤政的良好形象。 乡镇行政管理论文:现代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探讨 中国在整个*世纪的“现代国家政权建设”中,出现了*种新型的乡镇管理模式:即晚清至民国时期的所谓“乡镇自治”,中国共产党建立的“议行合一制”乡镇基层政权、“政社合一”的体制和“乡政村治”二元治理模式。但这一时期,传统小农经济的有限剩余根本无法支撑一个全面渗透穷乡僻壤的庞大国家机器和现代化工业体系,从而形成了国家行政权的下沉与“以农养政”时代的制度设计、经济上的工业化与政治上的民主化严重对立的局面,最终导致我国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变动频繁且反复无常。从*年*月*日起,中国农民彻底告别延续了*多年的“皇粮国税”,标志着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后农业税时代”已经到来。因此,下一步的乡镇改革基本方向和总体目标是:改进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方式,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加快建设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中国国情的法制型、服务型乡镇基层政府,不断提高农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总的看来,传统中国的政治转型明显滞后于社会经济变迁。譬如,“清代大部分属于现代时期,但其政权与社会秩序仍旧忠于传统,很少变化。它代表了中国传统政治最辉煌以及最黯淡的一页。”进入*世纪,“从形式上看,辛亥革命是皇权终民权始的标志,也是政治转型的起点。这就是仿照西方国家实行地方自治。但由于传统的统治根基没有改变,人民主权的地方自治只是流于形式。”这样就很难弄清传统中国政治转型的原始起点。然而,现代政治学研究中最重要的是发现新的政治因素的出现与发展。如果这种新的政治因素大量地、集中地反复出现,并且其发展趋势不可逆转,那么就是现代化因素。这种新的政治因素必然会寻找适合于它生存和发展的制度环境,否则就会被旧的僵化了的制度所扼杀。反过来,由此引发的政治制度变革势必影响社会结构、家族制度、等级结构、群体权利、人们行为和习俗的变迁。所以,一个国家的“政治转型期”就意味着传统的社会秩序出现了裂痕、混乱或崩溃,而新的社会政治秩序正在确立的时期。沿着这样的研究思路,本课题把中国在整个*世纪的“现代国家政权建设”中出现的*种新型乡镇管理模式概括为:即晚清至民国时期的所谓“乡镇自治”,中国共产党建立的“议行合一制”乡镇基层政权、“政社合一”的体制和“乡政村治”二元治理模式。在此基础上,本文试图探讨影响和制约我国现代乡镇行政管理体制转型的制度性障碍,进一步研究如何建设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中国国情的法制型、公共服务型乡镇基层政府。 一、目前国内学术界在研究方法上的“理论误区” 中国现阶段正处在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国家政权建设”的双重建构中,乡村社会日益深入地卷入和融入到这一建构过程。从世界发达国家看,越是地方基层政府,其行政管理体制愈具有多样性、灵活性、有限性、自治性等特征。但在中国历史上,“乡镇”的建制或重视或忽略,或延续或中断,或继承或革新,大多表现为地域性、宗法性、自治性、零散性和非固定性等特征。迄今为止,世界上还没有哪一个国家像中国的乡镇基层政权频繁变动、混乱无序。尤其是*世纪以来,国家行政权不断向乡村社会延伸,逐渐形成了“资源汲取型”和“全能型”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显然已不适应农村市场经济发展和扩大基层民主政治的需要,且在实践中衍生出了诸多矛盾和问题。为此,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已对乡镇基层行政管理体制进行过*次较大的改革:即*年至*年,进行“社改乡”和建立“乡政村治”二元治理模式;*年至*年,进行“撤并乡镇”和推广“村民自治”;*年至*年,进行县乡机构综合改革试点和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年至今,进行农村税费改革和积极推进以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体制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试点。但目前的改革,许多地方主要是基于减轻农民负担和缓解地方财政压力的考虑,实际上变成了撤并乡镇、合并村组、精简机构、分流人员、压缩财政支出等所谓的“倒逼机制”。针对目前我国不少乡镇政府基本处于一种“有政无财”的尴尬局面,学术界提出了“撤销乡镇”、“县政乡派镇治”、“乡镇自治”等政策建议。这既表明人们对乡镇一级政府的功能和地位认识不清,也显示出目前我国乡镇改革已陷入“方向迷失”的被动局面。 追根溯源,目前国内学术界的争论与分歧,主要是来自于西方政治社会学中关于“国家——社会”二元对立的认识范式。其实,这一理论命题是马克斯·韦伯早在*世纪初提出的关于传统中国“有限官僚制”的看法。他认为,“事实上,中华帝国正式的皇权统辖权只施行于都市地区和次都市地区。……出了城墙之外,统辖权的有效性便大大地减弱,乃至消失。”美国著名的家族史专家W·古德也认为,“在中华帝国统治下,行政机构的管理还没有渗透到乡村一级,而宗族特有的势力却维护着乡村的安定和秩序。”正如G·罗兹曼所言,“在光谱的一端是血亲基础关系,另一端是中央政府,在这二者之间我们看不到有什么中介组织具有重要的政治输入功能。”于是,我国著名的社会人类学家费孝通先生提出了,“中国乡土社会的基层结构是一种差序格局。……皇权政治在人民实际生活中,是松弛和微弱的,是挂名的,是无为的。”这种所谓的“二元社会理论”或“双轨政治理论”,即“一方面是自上而下的皇权,另一方面是自下而上的绅权和族权,二者平行运作,互相作用,形成了‘皇帝无为而天下治’的乡村治理模式。”其实质和核心都在于,无限地夸大和美化了“地方精英阶层”在辅佐国家治理传统乡村社会中的地位与作用,而忽略了隐藏其背后的深层社会经济制度。然而近几年,一些国内学者却不遗余力、煞费苦心去为这种“草根民主”寻根,所谓的“根”也无非是“儒家文化决定论”之类的陈谷子烂芝麻。譬如,温铁军教授把它概括为*个字,即“国权不下县”。秦晖教授则将其完整的概括为:“国权不下县,县下惟宗族,宗族皆自治,自治靠伦理,伦理造乡绅。”徐勇教授不仅提出了“国家政治——社会政治”二分法的理论观点,而且还提出了建议实行“县政、乡派、村治”的具体政策主张。可以说,这些学术观点都是“单凭旁观者或局外人支招行事”的笨拙手法。 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晚年在关于历史唯物主义的*封信中所言,“根据唯物史观,历史过程中的决定因素归根到底是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否则把理论应用于任何历史时期,就会比解一个最简单的一次方程式更容易了。”事实上,在中国历史上“土地——赋税——户籍”是三位一体的,任何一个环节上发生问题都会直接的或间接的影响到国家政权的巩固与社会稳定。如果撇开土地制度、赋税制度、户籍制度等经济社会因素,那么单靠分析儒家文化的伦理统治是没有出路的。美国著名的中国问题研究专家费正清教授曾经指出,中华帝国“地方上的精英阶层主要靠其田产生活,并且将科举考试作为进身之阶,因此这种带有田园风味和怀旧色彩的世界观在中国一直盛行不衰。……当天下太平、五谷丰登之时,朝廷、官府和百姓之间还可相安无事。但当统治腐朽黑暗之时,政府利益与地方缙绅阶层的利益就不可避免地分道扬镳了。地方上的地主阶层本能地要谋求私利,如果不加限制,这就会使百姓不堪重负而导致政权失去‘天命’走向灭亡。官方呈报朝廷的表面文书实际上蕴含了地主、官府与百姓这三者之间愈演愈烈的利益之争。”可见,在中国历史上,“地方行政在总体上的收缩与在局部上的延伸是同时并存的两种趋势,不能强调一种而忽视另一种,也不能单纯地将地方精英的职能扩张理解为是‘民治’领域的扩展与‘官治’领域的退缩。”事实上,“士绅公共功能的一切扩展并非都意味着某种独立于国家的社会自主性日增的长期趋向。”总之,“地方精英既是国家权力的向心力量,又是国家权力的离心力量,而国家权力既是地方精英的支持者,也是地方精英的抑制者;地方精英既是地方社会的保护者,也是地方社会的掠夺者,而地方社会既是地方精英的权力基础,也是地方精英的权力制约。”换言之,地方精英理论过分偏重于考察“皇权——绅权”之间的互动关系,却忽视了“国家/皇权-地方精英/士绅-乡村社会/农民”这三者之间的“制度场域”。因此,国内学术界关于地方精英的身份属性及其与国家政权的关系问题,历来看法不一,争论不休。 归根结底,所谓“社会”是泛指基于共同物质条件而互相联系起来的人群,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共同构成的整体,也叫“社会形态”。而“国家决不是从外部强加于社会的一种力量。国家也不像黑格尔所断言的是‘伦理观念的现实’,‘理性的形象和现实’。确切说,国家是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可见,“国家——社会”决不是二元对立的,而是互相影响、互相作用、互相渗透的互动合作过程。在中国历史上,表面看,秦汉以降至清末的地方行政建制都是停留在县一级;但事实上,“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国家政权对于乡族社会仍具有潜在的无限的控制力。”(p*)也就是说,“无论在哪一个阶段,都谈不上“地方自治的民主体制’,而集权专制与缺乏自治是两千年以来中国文明的一大特色。”因此,中国农民自古以来并非“只是臣民、小民、草民,而不是主权者的公民,因此处于政治之外。”恰恰相反,“从秦朝的陈胜、吴广、项羽、刘邦起,中经汉朝的新市、平林、赤眉、铜马和黄巾,隋朝的李密、窦建德,唐朝的王仙芝、黄巢,宋朝的宋江、方腊,元朝的朱元璋,明朝的李自成,直至清朝的太平天国,总计大小数百次的起义,都是农民的反抗运动,都是农民的革命战争。中国历史上的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的规模之大,是世界历史上所仅见的。在中国封建社会里,只有这种农民的阶级斗争、农民的起义和农民的战争,才是历史发展的真正动力。”(p*)总之,我们必须彻底抛弃西方政治社会学关于“国家——社会”二元对立理论中的“工具论”国家观,应当运用“现代国家政权”这一理论分析框架来分析近代中国乡村政治结构转型的特点与发展轨迹,从中找出一些带有规律性的真实内容,以便为建构*世纪的现代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提供有价值的理论参考。正如有的学者所提出的,“中国乡村社会的‘国家政权建设’应当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不应当用结论式的成功与否之类的评判标准加以评价。研究者的任务是分析不同历史时期的中国乡村社会的‘国家政权建设’的特点和发展的规律,从而为中国的政治学的发展做出一定的理论贡献。” 但是,“现代国家政权建设并非一个自上而下的过程,而是一个国家与地方社会相互作用的过程,其结果通常为长期的社会演变过程所预先决定。”因此,我们在运用“现代国家政权”这一理论分析框架来分析整个*世纪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演变过程中,也应结合中国的国情特点。所谓“现代国家政权建设”理论,是指“在新的社会经济基础之上,按照民主和法治的政治原则,建立起新的行政管理体制和政权组织网络,有效地行使其征收赋税、维持治安、兴办教育、多种经营、发展经济、合理配置资源等基本职能。”按照西方学者杜赞奇的观点,成功的现代国家政权建设应该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即“政府权力对社会经济生活各个方面的干预和控制逐渐加强;在现代化的民族国家内,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也在逐步扩大。在发展中国家,尽管政权更迭频繁,但国家权力却持续扩张。”(p*)这一理论分析框架,基本符合中国在整个*世纪的“现代国家政权建设”中的乡村政治演变特点与发展轨迹。然而,尽管这一理论已经注意到了“国家——社会”非均质性的特点,但其整体论与实体论的理论品格仍然成为其致命的缺陷。综合西方各派现代化理论的观点,“现代化的主要特征是:经济上的工业化——工业化、发达的市场和货币经济、高额的群众消费、严密的劳动分工;政治上的民主化——以民族国家代替宗教和种族控制、普遍的法制、公民权、有代表性的政府、能胜任的行政机关;社会上的整合化——众多的社团和利益集团、社会规模的扩大、都市化、以国家利益为重的社会精英、人口控制;文化上的大众化——大众传播工具作用的扩大、活跃的知识界、文化的世俗化。”显然,进入*世纪之初的中国并不具备这些基本条件,而且中国现代化的原始起点首先是通过暴力革命以取得民族独立,其后又把“现代国家政权建设”与“优先发展重工业”同步进行,由此形成了国家行政权的下沉与“以农养政”时代的制度设计、经济上的工业化与政治上的民主化严重对立的局面,最终导致了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变动频繁且反复无常。因此,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中国在整个*世纪建构起来的现代乡镇行政管理体制,“经历了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漫长的艰苦斗争过程和激烈战争的血与火的严峻考验,又经历了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初级阶段的曲折变化和不断完善,最终形成了现行的新型乡镇组织体系。它同党和国家政权组织一样,是无产阶级革命的产物,是我国人民前仆后继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伟大成果之一。”如果不了解这一点,那么很可能会对当前我国正在进行新一轮的乡镇政府改革基本方向和总体模式产生误解。 二、晚清至民国时期的所谓“乡镇自治” 现代意义的“地方自治”是西方国家宪政体制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被马克思称赞为欧洲资产阶级早期取得的一项“政治成就”(参见《共产党宣言》)。但晚清至民国时期的所谓“地方自治”,基本是一场“政治闹剧”。清朝末年,中国社会政治结构日趋分化与解体,中央政府权力式微,地方势力迅速膨胀,乡绅精英阶层逐渐走向了国家政权的反面。尤其是到*年,中国人口已由清朝入关时的*亿人陡增至*.*亿人,这对传统的社会政治秩序构成严峻的挑战与威胁。因此,重新调整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逐渐使国家的政治权力下移,以加强对乡村社会的行政控制,已成为晚清政府当时所面临的一项重大政治课题。“就当时的政治情势来看,主要有两条道路可以选择:一是通过扩大官僚政治体系,增强地方政府的组织和权力,强化国家对社会的驾驭;一是开放部分地方政权,吸收各种新兴政治力量参与社会管理,实现社会政治的重组与整合。对清朝封建统治阶级而言,前者固然为上策,但已没有足够的力量去实现;选择后者,虽然并不情愿,但又有不得不为之势。”所以,“清末的地方自治是保守的清政府与同样保守的地方绅士为互利而互相合作,以期在一个正在变化的世界中保持他们的政治权力的企图。” 事实上,清末倡导推行“地方自治”的基本精神和组织形式,完全是模仿明治维新后的日本地方自治制度。*年*月*日,晚清政府颁布的《城镇乡自治章程》和《城镇乡自治选举章程》中规定:城、镇、乡为地方自治的基层单位,府、州、县所在地居民人口在*万人以上者设为“区”;城厢以外的市镇、村庄人口*万人以上者设为“镇”,*万人以下者设为“乡”。乡镇设立“自治公所”,成立“议事会”和“董事会”等机构,负责办理乡村公共事务。但清末推行的所谓“乡镇自治”,大多停留于“文本制度”层面,且引发了不少地方强烈抵制的风潮。“据统计,仅江苏省就发生了抵制乡镇自治的恶性事件*起,或捣毁自治公所,或破坏学堂,或殴打自治职员等。”总的来看,自晚清政府倡导推行地方自治以后,“政治下层,实由官治而沦为半官式之绅治。故所谓政治者,不操于官,即操于绅,甚或操于地痞恶棍,生杀予夺,为所欲为,民之所能自存、自主、自治者,亦几希矣。”于是,袁世凯执政后,立即宣布取消省、县两级的地方自治,且在农村地区实行区、村二级制。此时的“区”是县以下的最低一级行政单位,区下设为“村”,主要职责是协助区政权处理行政、司法、监察与福利等事宜,“企图把清末地方绅士领导下的非正式组织官僚化、正规化,并以此来巩固县级政权。”可见,清末推行的“乡镇自治”实质是统治者进一步强化了对乡村社会的控制,并由此造成了国家行政权向乡村社会逐渐延伸。 执政以后,首次提出了“以党治国、以党建国”的现代政治理念,并仿照苏俄体制模式建立起一套党、政、军自成系统、互不统属、权力制衡的独裁统治。国民党在中央党部之下依次设立省党部、县党部、区党部和乡镇分部,与省、县、区、乡等行政系统相对应,从而形成了从中央至地方与国家行政区划体制并行运作的“双重官僚衙门体制”。而在广大农村地区,国民党“实行的保甲制度与以往历代尤其是明清两代并没有多少不同,都是通过保甲连坐的办法强化对乡村社会的控制。”此外,还规定:“保甲长都是本党的忠实的党员。”“每一保甲长均能兼政治警察之任务,并能域导所属人民,一致防制异党之活动。”此时的保甲长完全被警察化和特务化。总的看来,“*年后,国民党政府制定法律政策,力图使所有乡村社会与政府之间保持明确的隶属关系。……而实际上自治团体并无权力。”)正如有的学者提出,民国时期的“乡是一个暧昧的单位——百户以上村者为乡,百户以下村者集为一乡,满百户集市者为镇。年之前,乡级机关没有列入县政府的预算中,也没有自己的收入。它们只在名义上存在,和过去的邻闾制度一样。真正重要的行政单位是区和村。”但由此而来却造成了极其深远的负面影响,“一是,政权的‘组织成本’成倍增长,官僚机构和官僚队伍急剧膨胀;二是,政治系统的运作方式发生改变,党政双重衙门之间的互动格局有别于传统单一官僚机构的运作,其政治控制力度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严密。这是近百年来中国政治体制由帝制到党治,由王朝体制向党国体制转型嬗变的一个重要表征,亦可谓是中国政治制度史上‘千年未有之变局’。”“据统计,*世纪末期,清朝中央政府官员为*人,地方官为*人,武官为*人,共计约为*人。而当时全国人口已突破*亿人,平均每名正式官员需治理*余人。……中国传统社会就是一个由数万名官员,数十万名吏役和百万名乡绅共同组成的上中下有机衔接的整合体。这样一种独特的组织方式,在漫长的历史岁月中成功地维系了一个地域辽阔,人口众多的农业社会的整合。”但是,“据*年的粗略估计,国民党仅区一级干部约需*人,乡镇一级干部约需*人,保甲干部约需*人,共计*人。”它远远超出了传统中国农业社会的农民经济承受能力。因此,这种恶性膨胀的无组织力量造成了大量的农民破产、经济资源枯竭和“国家政权内卷化”(即国家对乡村社会的控制能力低于其对农民群众的榨取能力),最终也吞噬了国民党基层政权的基础。 三、中国共产党早期建立的“议政合一制”乡镇基层政权 中国共产党最早在农村建立起来的基层政权组织是农民协会。同志曾经指出:“宗法封建性的土豪劣绅,不法地主,是几千年专制政治的基础,是帝国主义、军阀、贪官污吏的墙脚。打翻这个封建势力,乃是国民革命的真正目标。”因此,农民协会“主要攻击的目标是土豪劣绅,不法地主,旁及各种宗法的思想和制度,城里的贪官污吏,乡村的恶劣习惯。这个攻击的形势,简直是急风暴雨,顺之者存,违之者灭。其结果,把几千年封建地主的特权,打得个落花流水。地主的体面威风,扫地以尽。地主权力既倒,农会便成了惟一的权力机关,真正办到了人们所谓‘一切权力归农会’。”但中国共产党建立的农村基层政权组织是“苏维埃”,当时还是“无产阶级领导之下的工农民权独裁制性质的政权。”年*月,《中华苏维埃地方政府的暂行组织条例》规定:“苏维埃全部政权是属于工人、农民、红军士兵及一切劳苦大众的”,其所实行的是“议行合一制”。所谓“议行合一制”,是根据马克思设想的巴黎公社的政权组织形式,“由人民直接或间接选举的代表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机关选举产生,各自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受其监督。也就是说,国家权力机关在国家机构体系中处于最高地位,不与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分享它所拥有的独特的权力,不受它们的制约,只对人民负责,并接受人民的监督。”恩格斯后来进一步提出了,“省、县和市镇通过普选制选出的官员实行完全的自治。取消由国家任命的一切地方和省的政权机关。”以此防治“拥有固定职位或享有年金”的职业化官僚只对上级负责而背弃人民群众的利益的官僚主义行为。正如列宁所指出的,“官僚是专干行政事务并在人民面前处于特权地位的一个特殊阶层。”所以,法国大革命取得胜利后,“从中央到地方的国家机关都由选民选举产生,或者受选民机关的严格监督。每个郡、县、乡及市镇享有高度自治,中央政府并不派出代表其权力的官吏。……这样,法国革命就废除了自上而下任命官吏的官僚制度,代之民主选举制。” 于是,到了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和《修正陕甘宁边区乡(市)政府组织暂行条例草案》规定:“边区、县、乡人民代表会议(参议会)为人民管理政权机关,采取直接、普遍、平等、不记名的选举制。实行男女平等,提高妇女在政治上、经济上、社会上的地位。发扬民主政治,健全民主集中制,增强人民的自治能力。”此时的乡(市)代表会为直接执行政务机关,并由它产生政府委员会,在代表会闭会期间行使其职权;乡市长定期向参议会报告工作。乡(市)政府除乡(市)长*人外,其他人员均不脱产,下设优待救济、文化促进、经济建设、锄奸、卫生保育、人民仲裁等委员会,各委员会由*~*人组成,成员由政府聘任。乡(或市)政府之下为“行政村”,一般不设专门的行政机构,只设村民委员会主任*人。行政村之下为自然村,设村长*人。村主任或村长均由选民大会选举产生,一切事情均由村民大会讨论处理。乡(市)政府的主要职能是:“组织群众开垦荒地,兴修水利,改良耕种,增加农业生产,组织春耕秋收运动;保育儿童,禁止对于儿童的虐待;抚恤老弱孤寡,救济难民,不使流离失所;发展民众教育,消灭文盲,提高边区成年人民之民族意识与政治文化水平等。”为了避免党对基层政权组织和其他群众性团体组织的“包办代替”,中共中央政治局于*年*月通过了《关于统一抗日根据地党的领导及调整各组织间关系的决定》,“一方面强调党的领导的一元化,规定党的各级委员会为各地区的最高领导机关,统一各地区的党政军民工作的领导;另一方面要求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同时注意防止和纠正党委包办政权、民众团体工作的现象。”为此,陕甘宁边区人民政府实行“三三制”,即在各级政权机关的工作人员中,实行共产党员、非党左派进步人士和中间派人士各占三分之一的政权制度,以便发挥权力制衡的作用。不过,这一时期,“在党与政权的关系上,由于中共强调党的一元化领导,民主政权的作用事实上难以充分发挥。这种情况在根据地发展的各个时期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这对建国后中国政治体制中长期存在的高度集权、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现象,产生过较大的影响。” 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各大解放区建立了大区、省、行政公署、县、区、乡镇*个行政层级,其中省以下的“专区”和县以下的“区”为行政派出机构,“乡镇”为地方基层政权组织。截止*年底,各大解放区已普遍建立起了包括工人、农民、独立劳动者、知识分子、民族工商业者以及开明士绅等一切民主阶层人士共同组成的乡镇人民代表会议,作为乡镇基层的正式权力机关,由它选举产生乡镇长、副乡镇长各*人,政务委员*~*人,共同组成行政委员会和乡人民政府,此时的乡镇基层政权仍然实行“议行合一制”。甚至有学者提出,“迄今为止,我国各级地方政权的基本组织形式和组织活动原则,仍然是实行‘议行合一制’。”同时,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及共青团、妇代会、民兵、农会等群众性团体组织也相继建立,逐渐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基层政权组织体系。这在中国历史上是前所未有的政治制度创新。然而,“中国是在农业社会的传统因子基本保留的状态下进入现代工业社会的。”因此,“现代政治体制的确立和规范,不仅有待于现代财政制度的建立、社会公众思想观念的转变、新型行政管理人员的培养等等,而且有待于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不可能一蹴而就。” 所以,“从*年到*年的化运动,可以说是中国行政管理体制变革最频繁的历史时期。在这段历史时期,制度变革表现出明显的集中性特征。变革方向是由小到大、由少到多、由分散到集中。”与以往不同的是,中国共产党对乡村社会的政治整合,“首先是从农村土地关系的改革开始,进而对乡村社会权力进行重组,将国家政权直接延伸到村庄内部,自上而下建立起严格的支配体系,从而将农民完全整合到国家政治体系之中。”*年*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乡(行政村)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和《乡(行政村)人民政府组织通则》规定:“乡(行政村)的政权组织形式为人民代表会议和人民政府委员会。乡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由本乡人民选举产生,任期为*年,由乡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负责主持会议和联系代表,协助乡人民政府进行下届人民代表会议的筹备工作。乡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乡长、副乡长及人民政府委员会委员。乡长主持乡人民政府委员会会议,负责全乡工作,副乡长协助乡长工作,下设各种经常性或临时性的工作委员会。”截止*年底,全国共建立了*万个乡(镇)、行政村人民政府组织。这一时期,农民协会是“农村中改革土地制度的合法执行机关。其经费来源主要依靠会员交纳的会费和当地人民政府的补助,需用的房屋和设备由人民政府拨给,在利用邮政、电报、电话、铁路、公路、航运等方面,均享有与同级人民政府机关所享受的同等待遇。”正如亨廷顿所指出的,“像中国这样的国家要进行,在政府和农民之间有两种组织体系是必不可少的。其一是政府必须建立一个新的、经费充裕的行政组织,并配备立志于改革大业的专门人才去主持其事,即建立专司其事的机构。其二便是农民自身的组织。集中的权力能够颁布法令,但只有广泛扩展的权力才能使这些法令成为现实。农民的参与对通过法律或许并非必要,但对执行法律却不可或缺。如果没有农民组织参与其执行,此类法令只是官样文章。因此,农民联盟、农民协会、农民合作社都是保证具有持久活力的必备条件。不管它们自己宣布的宗旨是什么,组织本身就在农村形成了新的权力中心。”但是,“随着的基本完成,那些已成为了乡村社会权力体制中最重要的政治力量的农民协会,却悄然地退出了中国乡村社会的政治舞台。” *年*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颁布,为乡镇基层政权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乡(民族乡、镇)成为县以下惟一的基层政权组织,原来的“区”一律改为县的派出机构,撤消了村级行政建制。乡镇按自然区域划分为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体系也作了相应的调整。*年*月,党的“八大”规定:“乡、民族乡、镇和农业生产合作社和街道办事处等,有正式党员*人以上的都应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可按党员人数多少建立支部委员会或总支委员会以至基层委员会。同时,建立与同级党组织相对应的共青团、妇联、民兵等群众性团体组织。”截止*年底,除台湾和西藏的昌都地区外,全国共建立了*个乡镇,其中乡*个,镇*个。从此,“农村居民的社会地位和政治地位发生了急剧的变化,昔日生活在乡村社会最低层、在政治上毫无地位可言的贫雇农,一夜之间成了农村中的主人,而昔日把持乡村社会、政治生活的地主、富农却在一夜之间变得威风扫地,落到了在乡村社会和政治生活中毫无地位可言的最低层。” 但是,“事实上,任何政权管理都是需要成本的,且成本极不稳定。‘官’字下面的两个‘口’,就意味着不仅维持政府运行需要成本,而且政府官员也有自身的利益追求,只是这种利益追求往往为权力的公共形式所遮盖。”因此,建国初期是“国家机器急速膨胀的时期,国家工作人员大量增加。这不仅有巩固新生政权的需要,更有国家职能扩大方面的原因。”譬如,“新中国刚刚诞生时,政务院只设置*个工作部门,但到年底已增加到*个,工作人员也随之增加到*万人。”当时,中央委员会以下党组织结构大致情况是:包括*个地方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个专区委员会,*个县或相应级别的委员会,*万多个乡镇基层委员会和*多万个村党支部。此外,还有与党组织平行运作的人大、政府、群团组织,由此形成了一支自上而下分别自成体系、垂直控制的庞大“国家机器”。据有关专家估计,“大约有*万人依靠政府配给和工资生活,其中包括一小部分留用的国民党军政人员。政府仍然不得不靠发行纸币来应付高达*%的预算赤字。”于是,从*年起,中国撤消*大行政区,确立了省、县、乡三级地方行政体制,把国务院机构由*个减少到*个,全国共分流党政干部*万人左右,其中*万人下放到农村,*万人到工厂工作。 总之,“从*世纪的乡村政治的百年史看,国家政权下沉是一条主线。这对于整合离散的乡村社会无疑是有意义的。……尽管乡级政权建立的得失至今仍然是一个颇有争议的论题,但它毕竟在乡村政治生活中扮演着特殊的角色。 乡镇行政管理论文:构建现代乡镇行政管理的体制分析 摘要:目前,经过全面深化改革使我国的乡镇机构改革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但是很多地方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在关于简政放权的内容改革,并未建立规范、协调、高效的基层乡镇行政管理运行机制。本文针对在接下来如何构建现代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进行探讨,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构建;现代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探讨 1明确乡镇行政管理在国家行政体系中的基本功能与重要地位 乡镇人民政府在我国的宪法规定中,是最低一级的地方基层政府建制,徘徊在县政与村治之间,能够较为清晰地体现出国家与农民之间的分权关系。在过去的一百多年中,我国出现过四种乡镇行政管理模式:清朝末期与民国时期的乡镇自治模式;中国共产党建立的议行合一;政社合一;乡政村治的二元治理体系。现如今,世界各国都将乡镇一级行政管理作为一种地方基层行政管理体系,为国家管理基层社会事务以及为基层民众提供公共服务。在美国,有许许多多的乡镇及地区,都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地方基层政府组织,但是所管辖的却与面积大小相差悬殊,人口也十分不均,有些地区人口能达到几万人,有的地区人口却不到三百人。当前,我国的农业人口仍然占我国总人口的绝大部分,所以不能过早撤销乡镇基层行政建制,否则会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很多不便。所以,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依据公共行政的管理原则,首先要重新明确我国乡镇政府的基本职能以及重要地位,在不清楚乡镇一级政府的具体职能的情况下,盲目的进行乡镇行政管理改革必然会劳民伤财。过去随着乡镇建制规模的不断扩大,基层社会的治理成本越来越高。在全国范围内,乡镇行政管理机构中需要农民来养活的人员大约有一千三百多万人,平均每一个干部都需要68个农民来养活。其中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我国的行政体系分为五个阶级,最低一级的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任务量是十分巨大的,以至于乡镇政府变成了上级硬性下达任务的辅助型行政机构。所以,我国下一步要进行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在于从根本上解决政党政治与政府政治之间的相互交叉,国家行政权与村民自治之间的相互渗透,将条条块块进行统一的领导分割,乡镇行政管理对于事物的管理权力与财务的管理权力互相脱节,等等许多历史遗留问题。但不管怎样进行什么样的改革,乡镇行政管理都是我国政权结构中最基础层级,必须依法保证其完整的行政地区,适度的人口规模,有序的管理层级,科学的职能定位,合理的机构设置,约束人员编制,固定的政权名称以及规范的政府运作程序。这是目前我国构建现代乡镇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前提与制度保障。 2加强党的领导,扩大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国家的政治经济状况与民主文化状况,以及不固定的社会历史条件等因素,共同决定了国家的政治制度与政党制度。现阶段我国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过程中遇到的最难的问题就是,不知道怎样处理党政关系与党群关系。在乡镇管理中的一个重大原则是党管农村原则。党的乡镇基层组织是各项工作开展的基础,是各个组织工作、活动的领导核心。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强党的领导是关键,要将党委与村党支部的核心领导作用充分发挥出来,提高乡镇基层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要在党的统一领导下一步一步地,有秩序的进行基层民主的扩大。在这个过程中要注意两个原则:坚持党的领导,不让村民工作放任自流;党组织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力。实际上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权与基层民主的扩大一点都不矛盾。关键的问题是如何不断改进党对乡镇行政管理工作的领导方式与方法。乡镇基层党组织要能够尊重村民自治的核心价值,统筹协调各个组织的利益,将各种社会政治力量进行有机整合,提升党组织在群众心中的凝聚力,是目前我国构建现代乡镇管理体制的重要政治制度保障与组织基础。 结束语 新时期乡镇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要将重心转移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进程上,形成对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转变经济增长方式都有积极意义的机制。构建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是一项复杂工程,具有长期性和庞大性。乡镇政府既组织、引导农村的社会主义建设,又要实施新农村建设政策,因此构建乡镇行政管理体制需要多方面的努力。相信不远的将来通过全面深化改革,一定会构建出科学合理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 作者:宁军纲 单位:中共白山市委党校 乡镇行政管理论文:乡镇行政管理家支观念的重要性 摘要:凉山彝族家支观念对基层行政管理具有一定的影响,家支指的是在凉山彝族中,凭借父系血缘的支撑,采取父子连名的谱系方式形成的血缘群体组织,家支将彝族人们的社会生活紧密的联系起来。家支见面,家谱是名片,天南地北都有人帮;家支村民选举帮着拉票;国家政策利益分配家支优先考虑;家支的一份子出事,全部家支出动;家支遇到什么困难,其他的家支团结帮忙等等的家支观念影响着乡镇行政管理的发展,从而影响着管理思想的建立和完善。 关键词:家支观念;行政管理 一、引言 1956年之前,全社会三大改造未完成,凉山的民主改革也未完成,当时的凉山被人称为独立的“倮倮王国”,生产力和社会关系依然处于奴隶制度阶段,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政权吗,彝族社会的基本政治单位是以家之为主,并作为整个社会的支架存在。家之是由原始氏族演变而来的,储运奴隶制度阶段的社会形态带有原始的父系氏族特点,以父系血缘为纽带,组成一个大的家族联合。家和之分别是两个独立的概念,家是父系血缘关系的家族联合,之是经过数代的繁衍之后,原有的家族分家形成的大大小小的分支,称为之。作为家和之的统一概念-家之是由具有父系血缘关系的家、之、房、户构成的体系,这和中原文化中奴隶制时代没有天子的宗法制十分类似。民主改改完成之前,凉山地区有近百个分区统治的黑彝家之。他们掌握统治权利,势力范围较为固定,相互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各自为政。在每一个占据统治地位的黑彝家之之下还有1-2个较大的白彝家之作为统治支柱。在如此恶劣和自然环境下,占据统治地位的家之人口的多寡决定着其势力范围的大小和统治权力的强弱。 二、凉山彝族的家支观念对乡镇行政管理消极方面的影响 乡镇行政管理是我国的基层组织管理,我国实行中央、省、市、县、乡镇五级政权体制,乡镇是我国的最低一级政权,农村广大农民所要直接面对的就是乡镇政权组织,乡镇组织是国家与农村社会关系的衔接点,是国家政权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乡镇政权也是国家各项工作的落脚点,是国家政策在农村的输出终端。 (一)家支观念对乡镇行政管理民主选举的影响 家支观念作为凉山彝族社会的基本政治单位,当乡镇行政管理进行换届民主选举的时候,如果有人得到换届代表的提议,那么他的家支就开始帮他拉票,首先代表提议的人找到他们的家支里有权力、有信誉、有威望的家族,开始在本家支里为他宣传,还拜访其他家支里的亲戚朋友进行说服和宣传拉票,自己的家支之中是强制性的规定必须只能选本家支的代表提议,不然则拿族规也就是习惯法里的家支法来处理,其他拜访过的亲戚朋友有的顾于面子或者其他方面的原因选了该位提议代表,这就破坏了民主选举的初衷,严重影响了乡镇行政管理的民主选举,同时也破坏了选举的民主性、公平性,而且人民选出来的可能不是最优秀的那个提议代表而是家支势力最强的那一个提议代表,从而埋没了人才,优秀的提议可能因为家支势力不强而被埋没,从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知识的发展,影响了单位的用人公平的竞争性。民主选举出来的人民代表应该是代表最底层人民的意愿,体察民情,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可是由于可能受家支观念的影响,选出来的代表就会对自己区域的民族不一视同仁,会对家支政策倾斜或利益倾斜,这为后面的利益分配不均埋下了伏笔。 (二)家支观念对乡镇行政管理利益分配不均的影响 由于凉山彝族家支观念根深蒂固,在民主选举时为这一步埋下了深深的伏笔,在乡镇行政管理中,当有国家的什么优惠政策的时候,乡镇工作人员就开始优先考虑其家支,政策倾向于其家支,而没有让真正需要帮助的其他人享受到国家的优惠政策。严重违背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违背了乡镇行政管理追求利益最大化,有违乡镇行政管理存在的根本目的为人民服务和为国家服务的宗旨。就现在情况来看,并不是所有的村级民主管理都是完善的,恰恰相反,存在很多的的不完善,在村级的选举中,有很大部分的选举收到家支宗族意志的影响,体现了宗族的利益,而家支观念使利益分配倾向于家支,利益分配不均严重影响了乡镇行政管理的发展。 (三)家支观念对乡镇行政管理法制建设的影响 家支宗族兼纳了多种关系和利益,强化了其他在当地的势力也必然成就家支宗族势力的坐大,这就养成了人们有事就找家支宗族的习惯,遇到不平的事情或者有矛盾、纠纷时,首先想到的是依靠家支用习惯法来解决,而不是依靠政府或其他正常的途径,在民主选举的时候体现了家支观念的意识,在利益分配的时候掺杂了家支观念,使得家支观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乡镇行政管理的法制建设。 三、凉山彝族家支观念对乡镇行政管理的积极因素 凉山彝族的家支作为凉山彝族奴隶社会基本的政治单位,并没有随奴隶制的瓦解而消灭,一直延续至今,而且在现实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从对盐源县双河乡古柏村的调查研究来看,家支观念对现阶段的乡镇行政管理中具有积极的作用,其表现在如下方面: (一)强调团结意识,有利于共同发展 家之是一个完全独立的政权体系,家之族人有义务维护家之领地的完整,反之,家之也承担起了保护族人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本族利益的责任,它的意识形态责任就是向本族人传递家之成员之间团结一致对外,维护家之完整。盐源县双河乡古柏村在广大的个体家庭中家支是基层单位,也是社会的经济单位,在这里,一方有难八方支援不是基于社群关系的道德使然而是基于家之有保护族人的责任的这一传统。在农业的收获季节,遇上天灾人祸的时候,组成家之的个体无法承受农忙的劳动强度,亦无法承受天灾人祸所带来的损失,所以家之中所宣导的团结一致的意识形态开始起作用,这既是传统使然,也是在自然环境下家之社会社群关系的发展必然。团结一致所显示出来的强大力量帮助本族人渡过难关,也是地理决定的社会形态发展必然,必然会受到彝族群众欢迎。也是家之社会形态发展存在所依靠的,因而,在彝族的谚语“蛤蟆生存靠水塘,猴子生存靠树林,彝族生存靠家支”也是体现了团结、互助的意识。 (二)强调互助意识,有利于和谐发展 家支发挥着家支成员在生产、生活上的互助互济的作用,依靠家支的力量执行作为大家自觉遵守的社会秩序的准则的习惯法,对家支与家支的关系,家支与其成员的关系以及家支成员间的关系进行着有效的调整,维护社会秩序,在乡镇行政管理的条件下,如果遇到家支成员有婚嫁、殡丧、生病无钱救助医治、孩子求学无钱、孤寡老人的赡养,孤儿的抚养以及发生矛盾纠纷等都会有家支介入帮助解决,通常由家支聚会订立相关规章制度,以保证实施的效果。团结互助,资助家支内家庭有困难的子女上学,家支成员的子女考大学,家支规定其成员每一家必须拿出多少钱来资助,抚养家支内孤儿,照顾本家的孤寡老人等这对乡镇行政管理乃至社会的和谐发展,社会的稳定,民族团结都具有积极的作用。 (三)强调自我意识,有利于我发展 凉山彝族人的家支观念里有“我强,家支强,我荣,家支荣,家支衰,我衰”的意识,觉得个体千万不能丢掉这个家支的颜面,觉得自己要争气,积极进取,为家支争光,发扬家支的优良传统意识,所以家支成员无论走到哪里都会强调自我意识,约束自己的行为举止,促进了社会的自主发展,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家支成员自强不息严格要求自己,强调自我,这有效的促进了社会的自主发展。 (四)强调民主意识,有利于政策执行 凉山彝族的家支观念里从来不会有抢夺族人事物之事,都是以礼相让,即使个体非常需要帮助,也不会去要、去抢,当有政策的执行时家支成员就会竭尽全力的做好,会冲在第一线做事,而有利益分配时家支之内是相让的,即使自己最需要也会让给家支内更需要的人,不存在家支之间相互抢,所以做事情大部分都是为了让别的家支佩服的五体投地,让自己的家支光荣,所以都是跑到第一线进行组织执行,这种民主意识有利于乡镇行政管理的政策贯彻落实。 四、促进凉山彝族家支观念对乡镇行政管理的建议及其对策 乡镇行政管理对于凉山彝族家支观念要进行正确地引导和管理,发挥其积极作用,克服其消极作用,使之成为促进乡镇行政管理的发展,以加快凉山农村教育、文化、医疗、社会保障、基础设施等社会事业发展,逐渐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凉山社会的和谐发展。 (一)加强舆论引导,我们树立群众大繁荣的整体观 推进家支观念对乡镇行政管理的积极作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乡镇行政管理是我国最基层的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政策输出的终端,也是整个国家治理系统的基础设施。“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的说法,生动地表明了乡镇行政管理在国家行政体系中的基础性和重要性,凉山彝族的家支观念,加强舆论引导,树立正确地科学的家支观念,促进社会的发展,树立群众大繁荣的整体观,树立五十六个民族共同发展的整体观,促进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 (二)加强表率作用,树立干部大发展的时代观 促进多方良性互动合作和管理,现阶段在社会管理过程中要实施公共利益最大化,促进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公民、政府行政管理与公共事务的互动合作和管理,凉山彝族的家支观念对乡镇行政管理应该加强表率作用,如今是社会主义社会,领导干部应树立干部大发展的时代观,树立与时俱进的家支观念,把家支观念中的精华与乡镇管理的发展结合起来,以促进社会和谐和稳定,以便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三)加强知识教育,树立公民大社会的法制观 提高乡镇行政管理的依法行政水平,加强知识教育,树立公民大社会的法制观,国家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紧解决习惯法与法律规范缺失问题,使乡镇行政管理行为有法可依,依法行政,坚持法律法规的强制性,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从维护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出发,坚持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凉山彝族的家支观念的宣传教育,树立正确的科学的家支观念,梁启超曾说过“少年强,则国强,少年弱,则国弱,少年富,则国富”,加强对新一代的科学家支观念的灌输与教育,提高对家支观念的认识水平,树立与时俱进的家支观念,加强法制教育,加强宣传法制理念,树立公民大社会的法制观,促进乡镇行政管理的稳步发展。 五、结语 1.家支作为凉山彝族父系 家支是凉山彝族以父系血缘为纽带,采取父子连名的谱系方式形成的血缘群体组织,是彝族人们构建社会生活网络的依据。家支见面,家谱是名片,天南地北都有人帮;家支村民选举帮着拉票;国家政策利益分配家支优先考虑;家支的一份子出事,全部家支出动;家支遇到什么困难,其他的家支团结帮忙等等的家支观念影响着乡镇行政管理的发展,从而影响着基层行政法的建立和完善,本文为了让更多的当代彝族领导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树立科学的家支观念,发扬家支观念对乡镇行政管理的促进作用,同时促进基层行政法的建立和完善;摈弃家支观念对乡镇行政管理消极影响,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作出努力。 作者:毛英 单位:西南民族大学 乡镇行政管理论文: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分析 摘要:我国经济建设文化在各项改革后以及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后有了深入的变化。从而使许多新的情况和弊端出现在了我国乡镇政权和组织上。为提高乡镇经济建设的一个速度,我们完全有必要对我国现有的基层政府行政体制进行一个全面的改革。农村和农民依旧是富民强国最基础和根本的关键所在。而农村政治危机是农村农民问题是这其中最深层次的东西。本文首先从改革开放的必然趋势和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出发,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相关背景,条件以及相应的经济形势作出了简略分析,详细分析了中国现行乡镇行政管理体制的必要性、紧迫性和可能性。然后指出改革的目标与内容。继而提出调整和优化行政管理体制的主体模式,建立和强化行政管理体制运行机制。 关键词: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政府职能 一、行政管理的原理 (一)行政管理的含义 行政管理是指国家机关运用行政权利以实现国家职能与利益的执行和指挥活动。是国家赋予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权,使其在职权范围内行使国家权力,保证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贯彻执行。它的活动形式是通过行政行为实现的。 (二)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刻不容缓 第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是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动力源泉在以前实行的计划经济体质下,农民劳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很大程度上都被乡镇政府对地方事务实施的管理体制限制了。自1992年实行市场经济以来,我们发现,传统的行政管理体制,已经跟不上飞速发展的国民经济,甚至成为阻力和障碍了。经济基础的迅速发展客观上要求有与之相适应的上层建筑,建立一个适应市场经济的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当务之急。第二、目前存在的弊端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原因 1.财政状况恶化,负债严重,缺乏支持经济发展支撑点。以农业为主的乡镇财政支出远高于财政收入,财政缺乏充足稳定来源,支出压力巨大,只得靠吃上级定额补助解决一系列问题。在税费改革前,主要靠“三提五统”。税费改革后,主要靠农业税及其附加,少量零星工商企业税收。在东部沿海发达省份发达乡镇,其财政收入状况还是比较好的,但就全国绝大多数乡镇而言,是非常不理想的,取消农业税后,虽然上面有一定量财政转移支付,但远远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乡镇问题。 2.乡镇管理体制的深层矛盾在农村税费改革更加凸显了出来,急切要求我们对乡镇机构的改革有一个深入的推进。税费改革后,原乡镇管理体制已经不再适应新形势下农村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的要求,企事不分、机构重叠、办事推诿、人员臃肿,工作效率低等问题,都全面的暴露了出来,迫切要求我国改革相应的乡镇管理体制,建立适应农村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 3.随着中央支农力度的逐年加大,农民对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要求更高,旧的公共服务模式已不能满足农民的需求,群众意见大。在职能、机构、人员和效率上做文章,建立新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旧的行政管理体质工作效率低,行政效能不高。乡镇机关内设多个机构,职责得不到有效统一,指挥不得力,决策的效率得不到提高;因此,必须破旧立新,彻底改革原有乡镇管理体制。 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途径 (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 面向21世纪的中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1)在乡镇政府去留上这个问题上,乡镇政府作为国家政权在乡村社会的代表者和方针政策的执行者,在全国农村大部分地区将长期存在。但其终极目标必将实现乡镇自治.(2)在乡镇规模上,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撤并,扩大乡镇规模,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3)在乡镇政权职能上,弱化经济管理职能,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4)扩大群众有序的政治参与,从而提升基层民主的建设。(5)关于政权运行机制,我们需要监督乡镇政权的运行。(6)在乡镇各站所改革上,引入市场机制,分清职能,理顺关系,进行彻底重建并不断扩大农村社会自我管理能力。 (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途径 面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同时也为了能够将政府机制改革和行政管理体制的目标实现,我们需要在接下来的七个方面做出努力:第一、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服务职能,向服务型政府转变宏观调控部门职能,增强其宏观调控能力。服务型政府就是在以民为本的理念下,通过法定程序,以为人民服务为首要宗旨并且能够承担相关服务责任的政府。其次,对乡镇政府公务人员进行服务角色定位。其角色定位就是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最后,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第二、政企彻底分开,加快专业经济管理部门的改革。把资源的基础配置权由政府交给市场。在传统行政体制下政府直接介入对企业事务进行管理,导致企业员工积极性不高,缺乏活力和创造性。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政府应对企业进行宏观调控和科学的管理,但是不直接干涉企业的经济活动。第三、改进行政管理方式,完善行政运行机制。明确各服务专区的职责范围,建立健全一整套运行机制,管理制度和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第四、完善组织立法,实现国家组织、职能、编制、工作程序的法定化,建立健全法规制度。第五、积极推动事业单位改革,力争有新的突破。第六、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不断转变,社会中介组织将会不断的发展壮大。第七、精简机构,减员分流,适度精乡扩镇。全国各地精乡扩镇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展开:首先,对乡一级办事处或乡公所的设立,使其作为县的派出机构;其次,主要是扩大乡镇的自主权,根据各地乡镇实际情况,来进行撤乡并镇。 三、总结 乡镇行政体制改革在新形势下志在必行,但在深化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这一过程中,我们必须遵循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务实管用的原则。在改革中要不断修正改革路径和改革方式,方法,同时要着眼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进程,形成有利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机制。乡镇行政体制改革目标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公共管理体制。但我们必须从实际出发,在实践的过程中,坚持大胆探索,大胆创新,从而使其积极稳妥的推进。强化权力下放建立起乡镇政府强有力的行政权责体系,从而逐步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乡镇体制改革之路。 作者:毛玉涛 单位:江西省南昌职业学院 乡镇行政管理论文: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一、乡镇管理缺失的原因 1.乡镇政府缺乏专业的管理方面的知识与观念不能及时更新。 现在的乡镇管理者的管理知识不能满足当前乡镇居民委员会对乡镇管理工作人员的能力要求,在这些情况下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管理方面不能很好解决乡镇居民的问题,不能与各级管理者有良好的沟通导致与乡镇居民出现矛盾纠纷等问题。而已经存在的问题也不能持续追踪问题解决进程,其政府都不知道通过怎样的途径来反映乡镇居民的问题难题,并没有及时反馈问题的结果,很难为乡镇居民的合法权利给予有力维护,这样不能有效地解决与管理好乡镇。 2.乡镇管理中乡镇治理模式的问题是乡镇管理缺失的关键因素。 在实际调查中,现有的各城市居委会中,79%的居委会都是由街道来领导和管理的指导关系,而且只有43%的乡镇居民委员会是具有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乡镇居民自治机制,可见他们的管理功能十分有限,很难带给乡镇居民较多的行政管理。另外50%的乡镇管理者认为目前本乡镇政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现在治理模式下是被治理的角色,造成管理者参与的淡漠和个人主观能动性受到行政力量的压制。 3.乡镇管理中乡镇委员会财务管理上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 乡镇经费上的制约,由于乡镇管理的自身特点,以及乡镇居民多是农转非的人口和多为经济上靠小吃部、自行修理部等小本经营的特征,这便直接决定了乡镇管理在进行乡镇管理中具有一定的经费特殊需求,但是由于街道办不愿意放弃经费的管理权导致这种难度被放大,导致街道办一些日常事务不能正常开展,使乡镇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经费问题不能得到保证,不利于工作的开展。在矛盾产生后,不应该回避,乡镇管理者应该公开对抗,取得经费的管理权和支配权。 二、解决乡镇管理中存在问题的有效对策 1.加强居委会的组织制度建设,逐步实现乡镇管理工作的职业化。 政府要通过对乡镇居民委员会和乡镇管理者的选派、直选等招聘方式,为调整居委会的管理工作建设起一个专门的管理队伍,这个队伍要体现知识化、年轻化的特点,也可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来建设,可以让工人、青年、妇女定期定时去乡镇进行工作;在乡镇管理上可以由上级政府出资进行组织选派,居委会可以定期进行聘用或者直选,从而使居委会管理工作的组织制度建设得到加强。 2.科学地界定政府和居委会各自的职能权限,对自己的事务管理行使一定的权力。 90%的乡镇政府以及65%的乡镇居民认为,给乡镇居民委员会自治权,给予相应的各级职责和相应的明确的职权范围是一个较利好的事情,乡镇居民希望管理者能为自己解决问题,而乡镇管理者希望自己是主动的,另外是乡镇管理者相对于街道办是不敢公开反抗,没有支配权,没有管理权的矛盾是不容回避的,经费的不足,满足不了街道办工作的开展,不具有相应的支配权与经费的管理权,这也是不利于乡镇管理的。 3.调动居委会管理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建立一个针对居委会的明晰的财务制度是关键所在。 在调查结果中针对乡镇居民委员会的明确清晰的财务制度是影响乡镇管理的直接因素,乡镇管理组织经费的不足,这种不足主要表现在乡镇的管理经费不断增加,而许多职能都要由乡镇来落实,他们很难抽出足够的经费去划拨到乡镇委员会,因此造成管理上的难度加大,乡镇管理能够提供经费,这种资金上的压力解决了,以及科学界定了职权,能有效促进乡镇的有效管理。 三、结语 乡镇管理体制改革的问题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关键一环,乡镇政府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组织者和引导者,又是新农村建设政策的具体实施者,对提高人们生活水平的质量有着积极影响,对乡镇居民的难题进行持续的追踪并及时反馈,给予一定的经费管理权和支配权,对于乡镇管理权有一个科学地界定,从而使公民乡镇管理参与积极性的提升,改变传统被动的治理模式,调整重组管理居委会的人员,建立一支知识化的乡镇管理队伍,从而促进乡镇管理的体制改革。 作者:张思琪 单位:沈阳师范大学 乡镇行政管理论文:乡镇行政管理浅析 一、乡镇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乡镇行政管理中暴露出较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功能被削弱、职能分界不明、资金及公共产品欠缺。分析乡镇行政管理的问题,有利于针对当前乡镇行政管理体制的弊端,探讨有效的改革对策。 1.功能被削弱 目前,乡镇一级政府的组织结构欠缺完整性,法律权威得不到统一执行,实际操作中乡镇政府发挥功能只体现出高一级政府部门的意愿,而欠缺自主性。这种情况必然导致乡镇政府的职能被分解,各个工作部门之间协调性差,统筹力低下,由此降低了乡镇政府的职能,也不利于公共服务职能的履行。 2.职能分界不明 我国法律赋予了乡镇政府较强的组织管理职能,以便在农村发展进程中有效贯彻和执行各项政令。但是相关法律规定却仅体现出了原则性,而并未将乡镇政府的职权范围落实到具体操作性规定上,以至于职权划分不明确,乡镇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缺失。这必然给纷繁复杂的乡镇行政管理工作带来诸多不便,也不利于乡镇一级市场经济的发展。 3.资金及公共产品欠缺 首先,资金欠缺。乡镇政府的财政赤字现象较为普遍,资金匮乏必然会阻碍政府机构的运作。而当前乡镇一级政府机构臃肿、人员膨胀、预算体系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也加剧了资金上的危机。其次,公共产品欠缺。乡镇政府具有为农村提供公共产品的职能,但限于长期以来的以农补工政策,当前我国农村公共产品在供给上出现了严重不足的现象。这种情况主要表现在:公共卫生事业、公共基础设施、农村教育以及社会保障等的缺失及落后。具体来说,农村公共卫生事业和基本医疗条件落后,医护人员匮乏,医疗服务水平低,尤其是许多农民因病致贫的现象仍较突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状况根本不能够满足当前的经济发展与农民生活需要,乡村交通条件差,许多地区饮水困难,各种设施老化,尤其是不合理的开发与建设导致多种自然灾害,而农村地区抵御灾害的能力不强;农村基础教育经费不足、筹资途径有限,当地农民的教育负担仍未得到缓解,同时农村教师资源不足,师资队伍和教育质量均无法保证;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落后,在我国处于薄弱环节,即使有五保供养、农村低保、优抚及安置等政策,也无法覆盖较广的范围,而且标准低,无法解决现实中的农村贫困问题。 二、乡镇行政管理的对策 乡镇是我国的最基层政府,其承担着建设新农村的各种任务。面对当前乡镇行政管理中存在的现实问题,采取积极对策,有利于消除制约新农村建设的障碍,进一步提高乡镇行政管理的水平。 1.合理利用乡镇公共资源 只有整合乡镇公共资源,才能使其得到最大程度的利用。这就要求乡镇各个职能部门明确适当的条块分割,保证乡镇体制的完整性,明晰各自的职责与权限,并加强协作,从而保证乡镇政府的经济、政治及社会职能有效发挥,确保乡镇公共权力行使的完整与统一。 2.转变政府职能 要在明确乡镇政府职能的基础之上,让政府决策反映出农村大多数人的意愿,这有利于政治权威牢固树立在农民心中。政府工作人员要树立正确的政府行政管理理念,运用手中的公共权力,促进政府与公众的良性沟通,逐步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服务型管理体制,让人民群众从公共利益中提升满意度。 3.推进乡镇财税管理体制改革 乡镇政府的财政制度应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相符,乡镇政府要有自己独立的财政,完善分税制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按照税收分类的原则,明确财政税收的范围及划分标准,确保乡镇财政收入的稳定来源并不断提升组织财政的能力,同时还要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拥有更高的转移支付才可以向农村公众提供令人满意的服务。因此,要推进乡镇财税管理体制改革,统一财务管理,实施全面预算,在控制开支的基础上统筹城乡发展,不断缩小城乡差距。 三、小结 乡镇行政管理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引导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乡镇深化改革,促进社会的和谐进步。分析目前乡镇行政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议合理利用乡镇公共资源、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乡镇财税管理体制改革,从而明确了提升乡镇行政管理水平必须遵循务实可行的原则,稳步前行,不断提高行政效率、管理水平以及服务质量。这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各方面协调配合才能真正促进农村的发展,推动我国的新农村建设。 作者:雷正超 单位:中共金沙县委党校 乡镇行政管理论文:乡镇行政管理制度完善路径 本文作者:王东东、蒋北辰、张利霞 单位:石家庄经济学院 一、完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是当前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 改革开放三十年多年来,我国的乡镇经济体制经历了三次重大变革,第一次变革是在80年代初,它将由乡镇政权代替,逐渐施行集体所有制,促进了乡镇商品经济的发展;第二次变革是在第一次变革的5年后,大约是在1985年后,基本建立了新的集体经济组织形式,确立了家庭联合生产的承包责任制,基本能够确保每家每户资金、人力和物力的充分发挥,能够引导农户联合发展,共同参与社会生产和市场竞争;第三次变革是在第二次变革的四年后,即1989年后至今,建立了明确的产权制度和集体所有、共同发展的合作制,较好解决了产权归属和如何组织等问题。当前,我国乡镇政府急需解决“进一步推进农村股份合作制,建立强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大问题。 近年来,我国乡镇经济结构以及它的格局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尤其一些乡镇开办企业,而且办得有声有色,几乎成为乡镇经济的主体。如我国广东省的乡镇企业的总收入已超出一千亿元,大约是乡镇总产值的60%。要使乡镇企业能够快速发展,就得保障企业受到乡镇权力机构的扶持,切实得到政权机构的服务。那么为保障乡镇企业能够更快更好的全面发展,促使其走向大城市,甚至走向世界,那自然就得全面完善我国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的乡镇在经营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随着科技进步、农业技术的提高,越来越多的由农民自主创办的专业技术协会产生了。这些技术协会以科技为导向,以各个院系、科研机构以及科技学会为支柱,以科技人员、农民技术员为领头人,有力推动了乡镇产业结构的升级转型。我国农民根据市场发展的需求,借助商品的生产与销售,创办了多形式、多层次的社会服务组织,使科技、资金和资源等多方面的生产要素得到了充分利用。同时,由于商品经济在发展中不断进步,很多农业协会都进行了跨地区、跨行业的重组,逐渐实现了联合发展。这也需要完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借以不断满足行业的发展管理需要,更好地促进经济的发展。 从以上几点,我们可以看出:随着乡镇经济社会的发展,乡镇的行政管理职能以及管理方式都连带着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之前,我们的乡镇机构基本是按照计划经济模式设置的,在管理经济时通常采用行政命令和指令性计划。后来,计划经济基本被市场经济取代了,乡镇政权管理职能和管理手段也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综合利用了经济、法律、行政和教育等手段,行政命令和指令性计划大大减少。但是,随着网络向农村的逐渐普及、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明显加速、社会中介和服务组织的不断发育及文化经济一体化的迅速推进,目前的行政管理体制又出现了许多不适应的情况,亟待进步一完善。 二、当前我国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是国家体制的一个组成部分,其核心是权利与职能,其表现形式是组织结构。基于此认识,对照当前网络向农村的逐渐普及、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明显加速、社会中介和服务组织的不断发育及文化经济一体化的迅速推进的形势,发现我国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尽管在不断改革、完善,但仍不能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存在诸多问题。其中,既有一般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普遍存在的问题,也有经济发达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存在的独特问题。 (一)一般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普遍存在的问题 1.分工不明,责任不清,难以调动职员工作积极性、承担职责和协调配合 我国乡镇政府管辖的区域比较广泛,但对其管理的只是县级政府,这就不能建立完善的乡镇行政机构,不能促使责任、权利的统一管理。因为不曾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机构比较臃肿,机构人员不能很好地服务人民、贡献社会,不少乡镇政府干部基本都是在混日子。由于不能界定各项职责功能,部分事业单位总是依靠业务主管部门行事,财政拨款基本成为经费的唯一来源,主管部门也承担着其人员管理职能。这些情况导致了相当多的乡镇干部、职员、机关缺乏竞争和服务意识,不能承担起相应的民事责任以及法律责任。 2.财政体制不完善,乡镇债务负担沉重 我国乡镇政府有很大的债务负担,我国2010年,乡镇的财政负债总额达到两千多亿,全国总共有五万多个乡镇,它们平均负债400万元。这些债务往往来源于银行、其他金融机构、个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贷款。导致债务负担沉重,一方面是由于单位在招人时,不是从超额编制单位选进人才,而是从下级机关招人,或是进行公开招考,造成缺编单位逐渐满编,并不解决超编单位现象,财政供养的人在不断地增加;另一方面,是由于财政不能满足财政人员的供养,财政体制也不完善。我国乡镇政府在偿还债务时主要是通过向人民群众收取费用,但是由于改革的推进,向人民收取费用得到限制,一些收费被取消,使得乡镇政府的财政收入缺乏稳定的来源,偿债能力降低,乡镇债务负担自然更加沉重。 3.乡镇干部对乡镇政府职能认识不清 当前,很多乡镇干部都不清楚乡镇应该履行什么样的职能,不知如何推动农村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不知如何促进农民生活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很多乡镇政府只注重政府的转型,并不注重当地经济的发展。另外,一些政府在行政管理方面不考虑长远利益,只注重当前的利益。总之,乡镇政府只会完成做好上面下达的任务、指示,不懂得进行发展和规划,不能够正确履行其职能。 (二)经济发达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存在的独特问题 1.政府管理权与执行权不能够很好融合 在已有的行政管理体制中,表面上乡镇政府是一级政府,实际上在设置管理职能时不能够到位,并不能满足发展需要,其中缺少很多元素。如,乡镇发展需要的“城建、环保、治安、节能、消防、卫生防疫”等职能,基层政府普遍缺少,又缺少行政许可权、处罚权和强制权。当出现上述违建、食品卫生等问题,作为一级政府的镇政府并没有权力去查处,只能通报上一级主管部门,由其派人来调查处理。往往在向上级部门汇报时,程序比较繁琐,它需经过审批才能下达命令、实施解决方案,工作效率非常低下,会严重延误很多事情的处理、很多事情的解决。由于经济发达,外来人口必然会增加,从而对该镇的公共设施与卫生、医疗机构、教育水平、社会保障与治安以及环境保护方面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当前,经济发达乡镇的社会治安还不是很完善,公共服务与社会管理能力也存有不足,经济发达乡镇的行政管理能力严重被制约着。 2.机构编制不能满足管理对象的需求 经济发达镇的机构编制基本是由县里统一发配的,乡镇并不能自行调整,不具备自主权。县政府在确定发达乡镇的编制数时,并不考虑外来人口的增加,只按本地的户籍人口数确定,而往往外来居住人口要多于当地的本籍人口。这使得发达乡镇的行政管理人员不能够满足当地发展需求,不能够完成制定的管理目标,但是他们又想完成任务,苦于人力不足,就只好聘用临时雇员。这种方法治标不治本,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当前,我国珠三角的有些乡镇,编制数额严重不足,不能适应当前急速发展的经济需求,不能完成制定的管理任务。受固定编制额的影响,目前好多经济发达乡镇的公务员升迁机会渺茫,总停留在原位,处于进退两难境地。长此以往,这些在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厌倦了这样的生活,没有更好的发展空间,就接二连三地跳槽,去寻求更好的发展机会,致使人才在不断流失,乡镇政府竞争力难以提高,甚至下降。 3.财税体制不完善 虽然我国建立了以分税制为框架的财税制度,但其只在县级以上部门执行,乡镇政府施行的财政体制是统一收取统一支出。有许多发达乡镇的财政收入已达到几十亿甚至更多上百亿,但是有90%的财政收入都得交到县级政府,回到镇里的只是少数。如,2006年,绍兴县钱清镇上缴税收近5个亿,但最后回到镇里的却只有6000万元。2007年,嘉善县姚庄镇上缴税收2个亿,回到镇里也只有1000多万元。这对发达乡镇极不公平。 4.规划建设还不全面,相对较落后 当前乡镇的规划建设管理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审批和监督管理的,由于经济发达乡镇的规划建设项目比较多,还比较复杂,造成了经济发达乡镇不能准确定位,难以实施操控,不能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经济发达乡镇在规划建设中,有的规划水平不是很高;有的只停留在整体上,并不作细分;还有的产业规划不联合实际,不能保证产业有效发展;甚至有的规划根本不具备科学性与严谨性。这些都严重制约了经济发达乡镇健康、科学、合理、快速的发展。三、完善我国乡镇行政管理体制的路径 (一)完善一般乡镇行政管理体制的路径 第一,详细了解和认识乡镇基层政府在国家行政体系中的作用与地位。中国的乡镇不但是国家的最基层政治权力中心,还是保障农民各种需要的经济文化中心和社区服务中心。在前对我国乡镇行政管理体制进行完善时,最主要的是要将行政权力划分开,规范到一个合理的空间,将国家、社会和农民紧密联系起来,促使它们紧密联系,密切合作。值得注意的是,在完善乡镇管理体制时,要确保有完整的行政领域,有适度的人口规模,具备有序的管理层,能够进行科学的职能定位,并设置有合理的乡镇机构。只有这样,才能促进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切实得到完善。 第二,坚持党的领导方针,了解党对农村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依法审批,积极推动与完善乡镇政府的审批制度,让其能够适应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推进乡镇行政管理体制的完善。另外,乡镇要减少税收负担,对于那些违规条款要坚决废除,对于阻碍市场开放的审批制度要彻底撤除。企业、市场和社会中介能够解决的事情,就要让他们自行解决,政府部门要懂得适当的放手。 第三,更新乡镇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不断地转换乡镇政府的职能,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落到实处。 第四,加强对乡镇政府职能的规划。当地政府进行经济调节时,有赖于政府职能能够合理被规划,各级政府要制定合理规划,并将规划切实落实。 第五,改进经济调节职能,要寻求合理的经济管理方式,充分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对乡镇经济进行宏观调控,促进乡镇经济快速健康的发展。 第六,做好社会公共服务职能,加强社会服务和公共管理,全身心地投入到社会事业的发展上,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公共服务中的作用,科学配置社会资源,利用公共服务设施,扩大服务范围,建立服务网,加强社会服务功能,推进城乡教育,卫生,文化的发展。 第七,履行市场监管职能,遵循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对市场经济进行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建立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经济环境。第八,对政府中介组织进行完善组合,确保各政府部门职责明确,分工合理,明确各级政府部门的职责重点,划分好上下级关系。同时要建立行政处罚条例,为解决执法不公的行为事件作惩罚依据。 (二)完善经济发达乡镇行政管理体制的路径 第一,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进行统筹规划。对于当地乡镇的人口规模、经济规模及财政预算等因素,都要得到考虑,可以逐渐划分出经济发达镇、比较发达的乡镇甚至农村中心镇,分别实施完善办法。我们可以对那些在大城市周边的发达乡镇进行城乡统筹管理,因为这些乡镇的经济规模相对比较大,外来常住人口以及当地住民也较多。另外,我们还可以考虑撤销镇建制,赋予其相当县级的职能,设置合理的综合部门。 第二,加强政府职能改变,采用比较灵活的人事编制管理。对经济发达乡镇的产业发展、规划建设项目投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职能,要加以强化,以此加强农村科技、信息、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提高公共文化、公共医疗卫生等方面的公共服务职能。积极推进乡镇事业单位完善,转变财政投入方式,保障政府职能的不断完善。 第三,建立完善的财税体制制度。要按照分税制的要求,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逐步建立完善的经济发达乡镇的财政体制制度。在立完善财政制度时,要充分考虑外来人口负担、日趋增长的人口造成治安与公共服务的相关问题,尽可能地减少经济发达乡镇的财税负担。例如,可向经济发达乡镇少收取些税费和土地出让金。当经济发达乡镇缺乏某种产业时,政府要给以一定的帮助,如资金赞助。还要支持经济发达乡镇加大投资体制改革力度,鼓励他们建立城镇建设投资公司。 第四,加强经济发达乡镇的规划建设。要切实弄清我国县政府的职权现状,加快规划体制改革,推进发展、城市和土地的规划,将县与乡相联系,促使两者相互合作。积极探索按功能区划分的规划方法,创新行政管理体制。 (三)完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的案例分析 抓住典型,可以快捷地把握全局。当前有不少经济发达乡镇在实践中积极寻求最优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如广东、浙江等地区,他们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不断探索完善行政管理体制。广东省近几年,一直在加强乡镇机构改革,简化政权,加强乡镇经济发展,简称“简政强政”。去年广东省出台了《关于简政强政事权改革的指导意见》,它的大概内容是:将全省所有的镇进行重新划分,突出不同乡镇的职能重点。对于规模相对较大的发达镇,加强它们的市场监督管理,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加强环境保护,并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他们还扩大镇级管理权限,调整理清交错复杂的权责关系,并加强对行政编制配备的完善。浙江省是将经济发达中心镇逐渐发展为小城市,2007年他们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中心镇培育工程的若干意见》,它的整合思路是:从全省1200多个乡镇中选出141个中心镇,对这141个中心镇进行援助,放置更多的财政、土地和投资项目。另外,也对中心镇的科技、信息进行强化,并提高公共服务功能。例如浙江的绍兴县的建设、发改、经贸、商贸等部门,都被下放到县级以下的乡镇,如杨汛桥镇、钱清镇等。他们之间签订委托协议书,委托乡镇职权。目前,他们已完成一定的指标,培育出一批现代化中小城市,其中镇区人口达10万的乡镇就有40个,5万左右的多达60个。 四、总结 总之,我国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还不够完善,还不够合理,需要做进一步的完善。在完善过程中,我们要做到依法行政,利用法律来约束和管理我们行政管理部门,促进我国乡镇行政管理体制的法制化。要加强行政管理部门职能的转化,争取构建一个和谐、统一,能够有序竞争的市场经济体系。要建立健全行政管理监督体系,加大监督力度。另外,还要完善行政立法程序,严格参照程序执行相应职责和权力。 在加强行政管理职能转变时,我们可以对行政管理方式进行改革,建立健全合理的科学决策机制,可以促进政府信息的公开。最后,我们还可以建立一支强大的公务员队伍,要求他们能够有效应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所面临的挑战。 最终,我们要建立健全行政管理体制,加快行政管理体制完善,建设服务型政府。“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社会,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是加快行政管理体制的建设和改革。建立且完善我国乡镇行政管理体制也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 乡镇行政管理论文: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践 去年以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围绕中央文件精神要求,枣庄市编办组织调研组深入部分乡镇开展了“百家单位调研活动”,就近年来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机制实践与探索开展调查研究。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按照中央和省里部署要求,枣庄市先后多次推进乡镇行政体制改革,乡镇管理体制不断优化。 (一)2001年乡镇机构改革。此次改革,对全市90个乡镇(街道)区划进行撤并整合,撤销了3万人口以下乡镇建制,共调整设置64个乡镇(街道)。按照省编办《关于市县乡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乡镇普遍设立5个行政机构和8个事业单位;全市乡镇行政编制精简20%。各区(市)以核定下达的编制为基数,组织了编制内人员进行竞争上岗,乡镇人员结构得到优化。 (二)2011年乡镇机构改革。根据《山东省乡镇分类办法和机构编制核定标准》,全市64个镇街划分为一类镇21个(其中街道6个)、二类镇41个(其中街道10个)、三类镇2个(街道2个)。按照相关要求,综合设置镇街工作机构。在现有行政编制总额内,重新核定镇街使用行政编制和领导职数。 (三)2016年镇街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根据鲁政办发〔2016〕6号文件精神,在落实好乡村安全生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环境保护、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等工作基础上,探索在镇街实行党政班子成员负责制的工作运行机制,对全市64个镇街党政机构和事业机构重新进行规范设置。统一设立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作为镇街综合监管执法平台,承担镇街区域内各类执法活动的综合协调、依法查处和日常监管等职责。 (四)滨湖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2012年,滕州市滨湖镇被确定为全省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8个试点镇之一,形成了可复制推广的“扩权强镇”改革经验。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围绕下放权限进行改革,制订了权力下放清单,设立政务服务中心和综合执法办公室,破解人才、资金、土地等制约因素进行系列改革。2015年度,重点围绕行政管理体制深层次改革,打破原有的“七站八所、五办六中心”的机构设置模式,设置“四办三中心”,实行人员岗位管理,实施“大部门制”整合。另外,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各镇街派驻执法中队开展综合执法,设立了滕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滨湖分中心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二、面临问题 (一)在“权”方面,责大权小。有的县级职能部门随意将工作任务转嫁给乡镇政府,乡镇形成“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的被动应付工作局面。在试点改革中,虽然通过委托、授权等方式将县级职能部门职权下放到乡镇,也制订了权力清单,许多是好看不好用,法定权力仍由县级职能部门行使,特别在行政执法上缺少权威。承担的招商引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信访稳定等都是“一票否决”的硬任务,乡镇政府在这些方面有责无权,看得见管不着,甚至做了一些“干不了、不该管”的事。 (二)在“钱”方面,捉襟见肘。中央和省里的转移支付核算到县级财政,乡镇地税所、财政所都是垂直管理,乡镇可支配财力的自主权不多,一些乡镇公共基础建设投入不足,公共服务能力不强。加上乡镇待分流人员较多,财政支出压力大,一些乡镇时常欠发工资。许多派驻乡镇的机构都需要乡镇在财力上支持,如派出所、法庭、检察室的辅助人员工资支出和市场监管机构的办公经费也都消耗着乡镇财力。 (三)在“人”方面,人才不足。一些乡镇除了换届调整党政班子及统一分配的省委组织部选调生外,多年没有新进人员,普遍缺乏规划建设、社会管理等方面人才。主要原因一是乡镇财政供养压力大,不愿意申请新增人员;二是乡村人才缺少晋升空间,工资也不高,缺少工作积极性;三是统一分配的选调生多数被上级机关遴选或借用,存在留不住人现象。 三、对策探索在前期乡镇行政管理体制 改革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枣庄市新型城镇化工作等6个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目标任务,枣庄市编办拟定了《关于复制推广滕州市滨湖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经验的意见》,探索进一步推进经济发达镇体制机制改革,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 (一)扩大镇域经济社会管理权限。重点强化发展产业经济、提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和城镇规划建设等职能,完善基层政府功能。理顺区(市)、镇的关系,制订乡镇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做到权责相称。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够有效承接的县级管理权限包括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强制和监督检查权等赋予经济发达镇,制定目录向社会公布,明确镇政府为权力实施主体。 (二)构建简约精干的组织架构。遵循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强化镇党委领导核心作用,统筹镇党委和政府机构设置,减少管理层级,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优化业务流程。复制滨湖镇“四办、三中心、一平台”设置模式,推广“大部门制”改革,对现有党政行政事业机构优化设置,编制统一使用、人员分类管理,实行“五办、四中心、两平台”体制。通过优化组织机构,创新人员配置方式,建立机构设置综合、管理扁平高效、人员编制精干、运行机制高效的新型基层政府组织架构。 (三)推进集中审批服务和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建设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和综合执法办公室平台。整合基层公共服务和行政审批职责,打造综合、便民、高效的政务服务平台,实行“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公开办事依据和标准,精简程序和环节,规范自由裁量权。推广首问负责、办事、限时办结、服务承诺等经验做法,积极推行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网上办理,方便群众办事。 (四)建立务实高效的用编用人制度。在机构编制限额内,赋予经济发达镇灵活用人自主权。大力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凡是适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提供的工作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实行购买,由花钱养人向花钱办事转变。调剂部分行政编制或事业编制,用于加强试点镇人才需求,今后将机关事业单位进人招录计划重点向镇级倾斜。推进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落实基层干部待遇政策,确保基层需要的人才进得来、留得住、干得好。 (五)探索适应经济发达镇实际的财政管理模式。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逐步明确经济发达镇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上级政府对下放给经济发达镇的事权,要给予相应财力支持。应由上级政府承担的支出责任,不得转移给经济发达镇政府承担。落实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若干财政政策,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结合财税体制改革,完善与经济发达镇相关的财政分成办法。鼓励金融机构和各类社会资本在经济发达镇设立分支机构、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为城镇建设发展提供金融服务。 (六)支持镇域项目建设和培植民营企业发展。鼓励支持镇域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对基础性、长远性项目纳入市、区(市)重点项目规划,提升镇域公共服务能力。培植镇域民营企业发展,推动镇域内工业园区建设,研究制订重点民营企业帮扶措施,解决制约镇域民营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对创新能力强、市场前景好、发展空间大、诚信纳税的中小微企业进行综合评估,拉出民营企业培植目录,财政给予政策性扶持奖励,同时由市、区(市)级领导重点帮包,相关部门跟踪服务。 四、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加快推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出台乡镇配套改革政策。发挥好县级政府和乡镇政府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能够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一是建议细化县乡政府事权,规范乡镇权力清单,强化县级政府的事权和支出责任,进一步明确乡镇功能定位,解决乡镇政府“身大衣小、责大权小”的问题。二是建议上级政府相关部门继续在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基层民主政治,以及农村信贷、金融投资、公共基础设施等方面加快推进县域经济社会改革,制定有利于县乡发展的政策,确保体制机制改革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配套、同推进。 (二)完善县乡财税体制,加强乡镇公共服务能力。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是乡镇政府职能的有机整体。但现实中,有些乡镇对于经济发展相当重视,而对加强社会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存在能力不足,致使镇级公共产品短缺,社会事业发展滞后于经济发展。目前,以分税制为框架的财税制度只实行到县,县级政府对镇级政府实行的是统收统支的财政体制,县镇之间财税分成间不平衡是制约乡镇发展一个因素。 (三)进一步优化乡镇组织机构,探索人员编制管理方式。通过近年来的乡镇机构改革和试点改革,乡镇的组织机构越来越符合乡镇行政管理体制运行特点,但仍存在上级部门干预乡镇机构编制事项的问题,需要从制度上予以优化。建议探索乡镇编制管理方式,适量调整乡镇编制数额,统一设立乡镇编制,将现有行政编制调剂到县级使用,以解决县级行政编制的不足和事业单位改革需求行政编制的问题。同时,还要妥善解决乡镇机构改革遗留的待分流人员、三支一扶及村官等人员管理问题。 (四)鼓励乡镇培养人才,强化人才保障支撑。由于乡镇体制的局限性,试点镇考录人才、吸引人才、留住人才面临许多现实困难,农村乡土人才也缺少提升空间,人才保障支撑能力较弱,成为制约其发展的一个瓶颈因素。建议在乡镇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名额上,制定出台留住人才的相关政策,支持乡镇吸引并留住优秀人才。比如,中央和省从基层遴选公务员时,遴选制度让基层人员“争先恐后”地往上走,以致乡镇不愿意申报考录计划,对此,建议可建立遴选补偿机制,增加对乡镇的转移支付,鼓励乡镇培养人才,让人才在基层得到锻炼。 作者:王昌锋 单位:枣庄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编办主任 乡镇行政管理论文:乡镇行政管理体系历史沿革及其启发 一、20世纪以来我国乡镇行政管理体制的历史沿革 按照目前学术界比较认同的一般观点,传统中国的乡村治理结构是“国权不下县,县下惟宗族,宗族皆自治,自治靠伦理,伦理造乡绅”[1]3。但到清朝末年,这种社会政治结构日趋分化与解体,中央政府权力式微,地方势力迅速膨胀,乡绅精英阶层开始走向了皇权统治的反面。“就当时的政治情势来看,主要有两条道路可选择:一是通过扩大官僚政治体系,增强地方政府的组织和权力,强化国家对社会的驾驭;二是开放部分地方政权,吸收各种新兴政治力量参与社会管理,实现社会政治秩序的整合。对清朝政府而言,前者固然为上策,但已没有足够的力量去实现;选择后者,虽然并不情愿,但又有不得不为之势”[2]724-741。因此,我国进入20世纪以后,“从形式上看,辛亥革命是皇权终民权始的标志,也是政治转型的起点。这就是仿照西方国家实行地方自治”[3]242。 (一)晚清至民国时期倡导推行的所谓“乡镇自治” 光绪三十五年(1909年),晚清政府颁布的《城镇乡自治章程》规定:城、镇、乡作为地方自治的最基层单位。其中,城市人口超过10万人者设为“区”,城厢以外人口超过5万人者设为“镇”,5万人以下者设为“乡”,分别成立“自治公所”,并选举产生“议事会”和“董事会”等机构,负责办理辖区事务[4]724-741。但是,“清末的地方自治是保守的清政府与同样保守的地方绅士为互利而互相合作,以期在一个正在变化的世界中保持他们的政治权力的企图”[5]463,“故所谓政治者,不操于官,即操于绅,甚或操于地痞恶棍,生杀予夺,为所欲为,民之所能自存、自主、自治者,亦几希矣”[6]184。而到1915年,袁世凯执政期间即宣布取消“乡镇自治”而实行区、村二级制,并把现代的警察制度首次推向基层社会,“企图把清末地方绅士领导下的非正式组织官僚化、正规化,并以此来巩固县政权”[7]43-150。执政后,一方面仿照苏俄体制模式建立起了一套党、政、军自成系统、互不统属、权力制衡的独裁统治体系,形成了从中央至地方的“双重官僚衙门体制”[8];另一方面,“国民党实行的保甲制度与以往历代尤其是明清两代并没有多少不同,都是通过保甲连坐的办法强化对乡村社会的控制”[9]67。总的看来,“1928年后,国民党政府制定法律政策,力图使所有乡村社会与政府之间保持明确的隶属关系,而实际上自治团体并无权力”[10]56。正如美籍华裔学者黄宗智所言:“民国时期的乡是一个暧昧的单位———百户以上村者为乡,百户以下村者集为一乡,满百户集市者为镇。1941年之前,乡级机关并没有列入县政府的预算中,也没有自己的收入。它们只在名义上存在,和过去的邻闾制度一样,真正重要的行政单位是区和村。”[11]297据1942年的粗略估计,国民党时期区一级约需164612人,乡镇一级约需686721人,保甲约需12140908人,三项合计为12992241人[12]574-587。这种恶性膨胀的无组织力量,造成了大量农民破产、经济资源枯竭和“国家政权内卷化”[10]50-52,最终也吞噬了国民党统治的政权 基础。 (二)中国共产党早期建立的“议行合一制”乡镇基层政权 中国共产党最早建立的农村基层政权组织是“乡苏维埃”,其所实行的是“议行合一制”。所谓“议行合一制”,是指“由人民直接或间接选举的代表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机关选举产生,各自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受其监督”[13]439。如在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乡(市)政府组织暂行条例草案》规定:“乡(市)人民代表会议为人民管理政权机关,采取直接、普遍、平等、不记名的选举制;实行男女平等,提高妇女在政治上、经济上、社会上的地位;发扬民主政治,健全民主集中制,增强人民的自治能力”[14]59。解放战争时期,各大解放区普遍建立了大区、省、专员公署、县、区、乡镇6个行政层级,其中省以下的“专区”和县以下的“区”为派出机构,“乡镇”为地方基层政权组织。同时,中国共产党的农村基层组织以及共青团、妇代会、民兵、农会等也相继建立,从而把“一盘散沙”的亿万农民群众纳入到国家政权组织体系中。总之,“国民党只是建立起一个徒有其表的小王朝,中国共产党却把它的权威渗入了每一支稻穗”[15]627-628。然而,“在党与政权的关系上,由于中共强调党的一元化领导,民主政权的作用事实上难以充分发挥。这种情况在根据地发展的各个时期都不同程度存在。这对建国后中国政治体制中长期存在的高度集权、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现象产生过较大的影响”[16]789。 新中国成立后,根据1950年12月由政务院颁布的《乡(行政村)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和《乡(行政村)人民政府组织通则》规定:“乡(行政村)的政权组织形式为人民代表会议和人民政府委员会”,其所实行的仍然是“议行合一制”。到1952年底,全国共建立了28万个乡(行政村)人民政府组织。1954年9月,我国第一部宪法规定:“乡(民族乡、镇)是县以下惟一的基层政权组织,按自然区域划分为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截止1957年底,除台湾和西藏昌都地区外,全国建立了120753个乡镇(其中乡117081个,镇3672个)[17]。“尽管乡级政权建立的得失至今仍然是一个颇有争议的论题,但它毕竟在乡村政治生活中扮演着特殊的角色。”[3]220 (三)“政社合一”体制的建立与瓦解从1958年夏季开始,全国12万多个乡镇和74万多个农业生产合作社一下子被改组成了2.6万个。同时,全国广大农村地区还建立起了265万多个公共食堂,475万多个托儿所,10万多个幸福院,1052个民兵师,24525个民兵团,普遍实现了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和生活集体化[18]51。这在当代中国乃至世界历史上堪称为一大“奇迹”。但是,这种暴风骤雨式的巨大社会变革,却让世代沿袭传统生产生活方式的农民群众感到了极度恐慌和无所适从,尤其是“1959年的死亡人数比在正常情况下增加了2500万人甚至更多。这些人都是管理不善的牺牲品”[15]618。于是从1962年开始,中共高层决策者不得不向传统的村落农民让步,全国数量由26576个增加到74771个,正式确立起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农村基本经济制度。直到1982年底,全国的数量仍保持在54352个,生产大队为719438个,生产队为597·7万个[19]366。这一时期,“公社对农民进行以基层政权为中心、为主导的重新组织,将几乎所有的生产、经营、居住及迁徙活动都掌握在基层政权手里,主要的农业资源及其分配也由基层政权支配”[20]35,“政治权力渗透到农民家庭中,家庭的内部关系、生育、子女教育、婚姻、老人赡养、生产乃至消费等等,都受到公社规范的制约”[21]377。 因此,有的学者指出:“体制无疑是中国近代以来最为有效的针对农村社会的治理方式。首先,它摧毁了乡村社会的经纪体制,国家完成了基层社会的官僚化和合理化,国家的政策、方针乃至意识形态都直接通过自上而下的官僚系统贯彻下去,乡村社会资源的征用以及赋税的征收也是通过国家政权的基层组织去完成的。旧的各种经纪角色及其存在的土壤都被彻底铲除,应该说这是时期‘国家政权建设’的一项重大成就。其次,它成功地保证了农村社会的稳定,确实使农村社会和农民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实惠’。中国农民得到了近百年来从没有过的安定生活环境,医疗条件从无到有,教育初步普及。”[22]但是,从国家行政管理的角度看,“只是一种国家财政不负担的、靠集体自己养活自己的、一切听命于国家计划的劳动组织”[21]200。截止1978年底,全国6.5万多个,拥有国家干部150万人左右;生产大队70万多个,拥有半脱产性质的农民干部600万人左右;生产队600万多个,拥有不脱产性质的农民干部3500万人左右,三项合计为4250万人。这几乎相当于一个欧洲国家的总人口,但其行政经费支出只占全国的5%左右[23]161。而从1952年到1978年,全国农村人口增加了3亿多人,人均耕地面积却由2.82亩减少到1.51亩,出现了几亿农民在高强度劳动投入和过密型种植模式下,农地报酬递减、边际收益率下降(甚至为负数)的极端现象。直到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前,“全国农业人口平均每人全年收入只有70多元,有近1/4的生产队社员收入在50元以下,平均每个生产大队的集体积累不到1万元,有的地方甚至不能维持简单再生产”[24]832。因此,“这种社会组织形式最终被农民抛弃是符合落后国家社会经济发展规律的”[25]508。 (四)“乡政村治”二元体制模式的确立与改革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随着我国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特征的农村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体制的权威基础彻底动摇了,“造成了农村一部分社队基层组织涣散,甚至陷于瘫痪、半瘫痪状态,致使许多事情无人负责,不良现象在滋长蔓延”[24]853。1982年12月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95条规定:“乡、民族乡、镇是我国最基层的行政区域,乡镇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第110条规定:“农村按居住地设立的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从此确立了“乡政村治”二元体制模式。从1983年到1985年,全国共建立起了79306个乡,3144个民族乡,9140个镇和948628个村民委员会、588多万个村民小组[18]366。 但是,这种“乡政村治”二元体制模式,逐渐暴露出了诸多的矛盾和问题。首先是“旧庙刚拆又添新庙,旧人未走又添新人”。如在“社改乡”期间,全国乡镇数量增加了36786个,村民委员会数量增加了23万多个,若按平均每个乡镇配备20名干部计算,需要新增加国家干部735720人;若平均每个行政村配备7名干部计算,需要新增加村干部161万人。这对于当时我国主要以农业税作为财政收入来源,而村级集体经济正走下坡路的现实情况相比,显然是不相符合的。于是从1986年开始直到1996年,全国共减少乡镇数量19617个,行政村数量也减少了接近10万个。尤其是1998年以来,全国平均每天撤并乡镇4个,照此发展下去,预计到2010年全国乡镇数量将减少至3万个左右[26]。正如有的学者所提出的,“如此大规模的乡镇精简并没有产生激烈的社会震荡,乡镇改革可与包产到户、乡镇企业一起并称为农村改革的三大奇迹”[27]609。 但随着乡镇的规模不断扩大,财政供养人员和行政经费支出却有增无减,“目前我国乡镇一级需要农民出钱养活的人员共有1316.2万人,平均每68个农民就要养活1名干部,因机构臃肿给农民造成的经济负担占40%左右”[28]。其次是乡镇“事权”与“财权”严重失衡。事实上,“我国是一个由中央、省、市(地级)、县(市、区)、乡(镇)5级政府构成的行政体系,越是到了最低一级的乡镇时,政府任务和目标就会呈几何级数增加。这使得乡镇成为一个面对上级,主要完成上级任务的官僚机构”[29]。而“目前我国县乡两级财政收入只占全国财政总收入的21%,财政供养人员却占到全国的71%。尤其是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总支出中,中央财政承担2%,省级财政承担11%,县级财政承担8%,乡镇财政竟然承担了78%”[30],由此造成了乡镇一级政府基本处于“有政无财”的尴尬境地。据农业部1999年的调查数据显示,全国乡镇一级负债1776亿元,平均每个乡镇408万元;村一级负债1483亿元,平均每个村21万元,农民人均负债374元[31]。据一些专家估计,目前这一数字很可能已增至6000~8000亿元甚至更多。再次是乡镇“条条”与“块块”分割的现象日益严重。 目前我国不少地方都把“捞油水”的乡镇站所(如公安、司法、工商、财政、税务、金融、邮电、通讯、电力、医药、烟草、粮食、供销社、盐业、城建、土地等)人权、财权、物权收归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而把“花钱不得利”的站所(如农技、农机、水利、畜牧兽医、林业、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等)甩给基层管理,结果造成乡镇一级几乎变成了“空架子”。最后是乡镇“党政一体化运作”与“村民自治”的矛盾冲突愈演愈烈。迄今为止,我国乡镇一级仍未摆脱体制的影响,“具体表现在上下组织之间习惯于采取行政措施处理关系,习惯于直接指挥和控制,而不善于运用各种杠杆和利益导向实行间接、弹性控制”[25]637,而“村民自治”既受到地方行政权扩张的压缩,又缺乏必要的财力基础,基本处于一种行政与财政双重压力下的“紧约束”运行状态。因此,我国下一步如何把乡镇建设成为“有活力、有权威、有效能”的地方基层政府组织仍然是一大难题。 二、结论与启示 综上所述,“整个20世纪,就是国家行政权不断下沉,并将分散孤立的乡村社会整合到国家政权体系的过程”[29]。但在整个20世纪的“现代国家政权建设”过程中,中国传统小农经济的有限剩余根本无法支撑一个全面渗透穷乡僻壤的庞大国家机器和现代工业体系,造成了国家行政权的下沉与“以农养政”时代的制度设计、经济上的工业化与政治上的民主化的严重对立,致使我国建构现代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频繁变动且反复无常。这充分说明了,任何政党或政府都不可能超越“以农养政”时代的两大规律:一是所谓的“帕金森定律”,即“官僚机构都具有自我繁殖和持续膨胀的一般规律性。因此,机构庞大,人员臃肿,是官僚机构发展过程中惯有的通病”[32]87;二是所谓的“黄宗羲定律”,即“中国历代的税费改革都是将杂费归并到正税中一起征收,但每次取消杂费后,又会孳生出新的杂费,反而会加重农民的负担,最终形成了‘积累莫返之害’”[33]。正如马克思曾经指出的,“权力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发展”[34]305。 那么,回顾和总结20世纪以来我国乡镇行政管理体制的演变特点和发展轨迹,我们应该从中得到哪些有益的启示呢? 首先,必须认识到,“传统中国的村落,农民历来善分不善合。他们只知道自己的眼前利益,但看不到长远利益。更看不到共同利益,所以不能在平等协商基础上建立起超过家庭的各种形式的经济联合体。因而,他们需要有一个‘别人’来替他们识别共同利益,并代表他们的共同利益”[36]166-167。因此,我国著名的社会活动家费孝通先生早在1940年就提出了,“乡土中国要重建,必须有一个前提,那就是有一个为人民服务的政府”[37]168。可见,“我国现代的乡镇基层政权组织同国家政权组织一样,都是按照马克思、列宁主义的革命原理,在彻底打碎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民党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的反动国家机器之后,根据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意志建立起来的人民民主专政的乡镇组织。它经历了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漫长的艰苦斗争过程和激烈战争的血与火的严峻考验,又经历了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初级阶段的曲折变化和不断完善,最终形成了现行的新型乡镇组织体系。它同党和国家政权组织一样,是无产阶级革命的产物,是我国人民前仆后继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伟大成果之一”[24]88。如果不了解这一点,那么就有可能对下一步的乡镇行政体制改革基本方向产生误解。尤其是近年来,学术界提出了“撤销乡镇”、“乡镇自治”、“乡公所制”、“县政乡派村治”等等政策主张,这不仅表明了人们对乡镇一级政府是“弱化”还是“强化”、是“自治化”还是“行政化”的基本判断上存在着严重分歧,也显示出了人们对乡镇的基本功能和地位认识不清。总之,如何从建设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现代国家的角度,从中国的国情出发,积极探索建设现代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使中央自上而下的行政系统与乡村治理结构实现有效的对接,仍然是一个需要深入研究的重大现实课题。 其次,应当认识到,实行地方基层政府的“善治”,是建立现代乡村社会公共秩序的制度保障。尤其是目前世界上,“地方基层行政单位的设置,一般都是从便于行政和便于居民参与本地管理出发,综合考虑了历史、地理、民族诸因素,根据一个基层行政单位能否有效管理的地域、人口而确定的”[38]341。这是因为,“国家行政权力的触角伸得越深坏处越多,将使基层活力泯灭,甚至发展停滞;而地方行政区划规模过大,又将导致政令不通,行政效率低下。而保持地方基层行政建制的适度规模,是实现乡村有效治理和满足农民对公共品需求的制度基础”[39]164。目前,我国总人口的63%、劳动年龄人口的60%、老年人口的66%、少儿人口的70%都居住在农村,如果急于撤消乡镇的行政建制,那么势必将给广大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很多麻烦。因此,我国下一步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把农村基层政权建设成为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能够有效地领导和管理本乡镇政治、经济、文化和各项社会事务的地方基层政府。”[40]总之,“乡镇”作为我国宪法规定的一种地方基层行政建制,应当保持其行政地域的完整性,人口规模的适度性,管理层级的有序性,职能定位的科学性,机构设置的合理性,人员编制的法律约束性,政权名称的固定性和政府运作程序的规范性。 再次,必须认识到,“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是由该国的政治经济状况、民族文化传统和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等共同作用的结果”[41]。“20世纪的百年史反复证明了这样一个道理:谁抓住了农民,谁就抓住了中国;谁丢掉了农民,谁就丢掉了中国!”[3]213因此,一定要始终坚持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核心地位,不断扩大基层民主政治。1998年10月,十五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了,“党管农村工作是我们党的一个传统,也是一个重大原则。党的农村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农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关键在于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42]23-24;“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必须在党的统一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要充分发挥乡镇党委和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42]131。这一点是决不能含糊的。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必须克服两种不良倾向:“一是否定党的领导,使村民自治工作放任自流;二是党的组织不尊重法律规定的村民的民主权利和村委会的职权,包办代替”[42]132。而问题的关键在于,一方面要不断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的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使之成为统筹协调各方和整合乡村社会各种政治力量的“龙头组织”;另一方面也应看到,“村庄是生产性的和建设性的”,只要真正体现了“村民自治”的核心价值(即让农民自由、自主、自治的活动),善于把分散的个体农民自愿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才能使基层党组织具有凝聚力和亲和力。 最后,必须认识到,当前我国行政管理体制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是合理划分乡镇“事权”与“财权”的关系。大量的历史事实表明了,我国迄今仍缺少界定各级政府“事权”的法律法规,以至造成了乡镇一级政府对所有上级部门交办的事情,哪怕人力、财力不够,也要勉为其难(即“对上负责”);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基本是靠农民自己解决,乡镇一级政府自身缺乏必要的财力基础,根本无法履行其应有的职能(“即对下负责”)。因此,下一步乡镇政府体制改革更多涉及的是对整个国民收入再分配以及财税制度、户籍制度、农民义务教育制度、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等诸多领域的深层次改革。如果仅仅寄希望于“撤并乡镇、精简机构、裁减人员”这样的低层次改革,那么有可能将使乡镇政府机构改革再次陷入“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恶性循环的陷阱而不能自拔。 当然,“中国农民并不需要强加于他们身上的组织,但是需要他们可以进退自由的互助性、服务性组织,如各种各样的合作社、联系全国的专业组织,能够反映农民诉求的各种非政府组织,这些农民自己的组织或有社会各团体和志愿者参与的非政府组织,有的可以填补政府职能的某些空白,有的可以为农民提供成本更低、更优质的服务。这是我们在改造、规范各级政府职能同时所要进行的另一项长远和重大的举措”[43]。“而目前我国发育新的农民中介组织资源和促进传统组织与新发育组织两种资源有效对接的最大限制因素是,政府职能的定位问题尚未解决,各级政府决策层在组织创新方面的政策供给严重不足”[44]。我国迄今尚未建立起“民主化、法治化的现代农村政治制度;开放、公平的现代农村市场经济制度;科学、文明的现代农村文化制度;赋予农民各种权利的规范的代农村社会制度”[45]8。这是我国“十一·五”期间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将面临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 从2006年1月1日起,中国农民彻底告别延续了2600多年的“皇粮国税”,标志着我国正式进入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后农业税时代。为此,2005年6月,总理在“全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上提出:“我国农村税费改革已经进入到了一个新的阶段,要积极稳妥地推进以乡镇机构改革、农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和县乡财政体制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建立精干高效的基层行政管理体制和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切实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整合事业站所,精简机构和人员,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加快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推进‘省直管县’的改革试点。”[35]这预示着一场规模浩大、波澜壮阔的农村乡镇体制改革序幕拉开了。
基础理论论文:论构建我国现代经济法基础理论的若干基本点 摘要:本文是对经济法学基础理论的探讨,论述了现代经济法学的四个基本问题:现代经济法价值取向的问题、现代经济法的主体架构问题、现代经济法作为独立部门法的哲学基础理论论证和现代经济法的主要研究方法。希望通过对这些基础理论问题的深入探讨,能够加强我国经济法学界基础理论统一与共识。 关键词:经济法基础理论、现代经济法的价值取向、第三主体 伴随着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与转轨,我国的经济法学基础理论也已经历了20多年的争论与发展,在发展中争论,在争论中发展,在实践中检验各种理论的正确与谬误,正是在这样一种对真理的不断追求与探索中,我国的现代经济法学已经颇具规模。 目前,我国的经济法学界已经形成了多种流派学说,从最初的“纵横说”、“学科经济法说”、“密切联系说”、“经济管理关系说”、“综合经济法说”、“经济行政法说”、“企业法说”、“国民经济运行法说”,到现在的“经济协调关系说”、“需要干预经济关系说”、“经济管理与市场运行关系说”、“宏观调控说”、“国家调节关系说”、“国家参与关系说”、“新经济行政法说”、“二次调整说”、“模糊说”、“限定的纵横统一说”,等等。 百家争鸣的景象当然我国现代经济法学蓬勃发展的最好表征。然而我们也不得不承认各种经济法学说相互并立,甚至一本书就代表着一种经济法流派,既给经济法学的讲授工作带来了相当的难度,也是一门独立学科还不够成熟的表现。笔者认为一门成熟的学科不仅要有促进该学科发展的争论,更多的要有促进该学科独立而稳定的共识,而在我国的经济法学界显然缺少一种“求同存异”的认识。在我国经济法基础理论日益丰富的条件下,我国的经济法学者应该尽可能的抛弃所属学派的意气之争和门第之见,在一切为我国经济法学独立和发展的大局观的指引下,尽快将各学派相同相通的经济法学理论统一起来,以谋求我国经济法在未来更大的发展。 笔者拟通过本文,在经济法学基础理论的“求同”上作一个初步的尝试。在我国的经济法学界至少有现代经济法的价值取向、现代经济法的主体架构、现代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部门法的哲学理论论证和现代经济法的研究方法等四个问题应该形成共识。 一、现代经济法价值取向的问题 现代经济法的法律价值取向:经济法是以社会为本位的法,而非以国家为本位的法。 我们首先来谈谈现代化这个常识性问题,有的学者认为:“现代化有两个核心问题,一个是发达的市场经济,一个是民主政治,这两点背后共同的东西就是社会的个人本位化,也就是从一个共同体为本位的传统社会过渡到个人本位的、尊重公民个人权利和个性价值的社会。”[1] (P231)对于此种认识,笔者认为“尊重公民个人权利和个性价值”的观点无疑是正确的,但关于“社会的个人本位化,也就是从一个共同体为本位的传统社会过渡到个人本位的社会”的提法,值得商榷。 回顾人类近现展的历史,我们会发现在社会价值取向上始终存在着以个人为本位的西方国家同以国家为本位的东方国家之争。资产阶级的自由主义和个人本位的思想理念,在反封建的斗争和人类思想解放的过程中其进步作用当然应当肯定。而在相对贫穷落后的东方国家,正是以国家为本位的主导思想,才使得整个国家的稀缺资源掌握在该国先进的阶层或统治阶级手中,由政府加以调配,从而集中力量办几件大事。例如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无产阶级正是藉此赶走外来压迫,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并在国内进行政治和经济革命,为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奠定了有力的工农业和科技基础。 然而无论是以个人为本位的理念,还是以国家为本位的理念在人类生产力不断提高的情况下,特别是在人类社会化大生产的背景下都遇到了自身无法克服的矛盾和问题,于是它们都自觉或被迫地选择了或正在选择一种现代化的本位理念观:以社会为本位的理念观。在信奉“个人本位”的西方国家在现代化的进程中深刻认识到极端的个人主义和自由放任非但不能保证个人充分发展,相反会危及到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关于对“个人本位”危害的认识,早在19世纪,作为美国社会学法学派的创始人庞德就已经有了较为深刻的认识,他把利益分为个人利益、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并进一步指出:“包含社会利益的个人生活是一种道德的、社会的生活。所以社会利益不能容忍为了满足反社会的邪恶目的而行使个人权利。”[2](P138-140) 而在信奉“国家本位”的东方国家在现代化的过程中也同样认识到国家的过分集权,大大损伤了社会个体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力,也就阻碍了社会的发展。也正是基于这种本位观认识的转变,无论这种转变在当时是有意识的还是无意识的,它都体现在了对国家经济关系的调整上,而这种调整体现在社会上层建筑的法律中,便是现代化的经济法理念观。绝对的计划经济以国家为本位,绝对的市场经济以个人为本位,而经济法是以社会为本位的法。所以“绝对的计划经济不需要经济法,绝对的市场经济容不得经济法”[3] .只有在市场与计划(西方国家)或计划与市场(东方国家)相互融合,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化经济法才得以产生。 综上,经济法是社会转变中产生,其本身也在随着社会不断发展而转变。现代经济法的法律价值取向与社会发展的价值取向相一致:经济法是以社会为本位的法。因此,现代经济法是具有时代特征的新型部门法,是法制现代化的重要标志。而随着经济法社会化本位的日益凸现,经济法的现代化主体—第三主体,一个完全以社会为本位的主体,也逐渐显露出庐山真面目,登上了历史舞台。 二、现代经济法的主体架构问题 经济法主体二元架构的突破,三元架构的初探。 我国一些传统经济法学者的“国家—市场”二元框架理论的基本特点是:将政府和市场作为对等的非此即彼的两个主体,他们把政府和市场作为经济资源配置的两种基本方式。当“市场失灵”的时候需要政府权力的适当介入或干预,也就是我们常常说的“国家指导”;而政府的调节行为则可能会有调节“不适当”情况的出现,这就需要完善的法律对政府的经济行为及其后果加以规范。从正面说,政府对市场失灵时的正确干预需要法律的确认;从反面说,政府干预的缺陷和有时的失灵与不适时也需要法律的纠正、限制和禁止。这样就产生了一些经济法学者认识经济法本质的基础。对于这种经济法的国家干预和协调学说这里我们不做评论,但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经济现象的日益丰富,我们越来越认识到第三部门的存在和其对经济资源配置影响力的日益加强。 对于第三部门的认识,迄今为止国内外学者的认识是不统一的,这里限于篇幅笔者不能一一举例,笔者认为所谓的第三部门就是与国家政府和私人团体相对应的社会团体,社会团体不具有国家机关的官方性质,同时也没有私人团体的赢利唯一性。这里需要对“赢利唯一性” 做一特殊说明,“赢利唯一性”不同于赢利性,它强调唯一性,即第三部门可以有赢利的要求和需要,但赢利不是第一性的,它往往服从和服务于其它社会公共目的。社会团体具有极强的社会公益性,着眼于人类社会长远的整体利益,随着其范围和主体的日益扩大,其社会为本位的价值观正日益受到越来越多的有识之士的认同,因而其对经济生活的影响也在不断扩大。社会团体作为经济法的第三部门的提出,恰恰反映了人类价值观的转变历程:由国家为本位到个人为本位,由个人为本位“回归”到社会本位。社会团体的范围至少包括各种公益事业基金会、文化团体、学术组织、运动协会、现代化的教会、“在野”派、民间环保组织、红十字协会以及独立的传媒等等。 特别地,在当代高科技日益深入人们生产、生活的条件下,以国家、政府的立法行为来弥补高科技所带来的法律真空已经明显滞后,在全球范围内的因特网的技术标准、保护协议和相关游戏规则几乎都是在没有国家的参与的情况下,由一些社团组织不待政府授权而自行制定和实施的,这种超越国界,没有国家参与的立法在现实中也得到了很好的保障与实施,这更从现实的角度证明了作为第三部门的社会团体的独立的主体地位和其存在的必要性与价值:即第三部门是适应社会发展需要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新型主体,它的出现是社会生产力不断发展的必然和客观需要。 作为第三部门的社会团体同国家政府对经济资源配置调整的优势在于:第一,经济资源配置效率大大提高。作为第三部门的社会团体同国家政府相比显然缺少了官僚的拖沓作风。第二,经济资源配置更加人性化。与国家的为统治阶级服务的职能不同,由于社会团体更着眼于社会整体利益,所以它会将更多资源应用于相对贫困和需要投入的经济个体。中国古语说:“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损不足而补有余。”这句话充分说明了人类历史上的贫富差距总在不断拉大的社会根源。而第三部门的出现则真正有可能使人之道符合天之道。而且我们也有理由相信随着生产力的日益提高,第三部门在这方面的职能将越来越强大。第三,第三部门经济资源配置范围将有可能超越国家领域。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超越国界第三部门也越来越多,它们对经济资源配置当然地不限于一国之内。这无疑为突破各国政府相对狭隘的贸易保护壁垒,反垄断特别是反国家垄断提供了一个的新的解决途径。 三、现代经济法作为独立部门法的哲学基础理论论证 经济法的哲学基础理论的现代化:辩证唯物主义的发展与延伸-系统论。 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部门法的地位长期以来受到一些民法学者的质疑,在他们看来:经济关系可以分解为行政性经济关系、平等主体的经济关系和劳动经济关系,所谓的经济法法规可以分解为民法的规范、行政法法规和劳动法法规,而经济关系的综合调整则可以分解为行政法的调整方法、民法的调整方法和劳动法的调整方法,既然这三个部门法可以分割“独立”调整经济关系,经济法也就丧失了其存在必要性。 笔者认为这些民法学者之所以会得到上述错误结论,主要是采用了片面的形而上学的分析方法,更是对马克思哲学的辩证法和现代科学的系统论缺乏应有的认识。 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是一种综合性的经济关系,所谓的综合是有机的结合,绝对不是简单的相加混和,所以采用“平面层次的分割法”来分析分解经济法的研究对象当然是行不通的!笔者认为法律本身就是一种有机的系统,而法律中的各个部门法本身也是一个有机系统,部门法系统就构成了法律系统的子系统。引用哲学中充满了辩证唯物主义色彩的系统论的观点来理解现代化的法律体系关于部门法的划分,从而从哲学的角度为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部门法来正名,无疑对丰富现代化经济法基础理论有重大意义。 辩证唯物主义系统论认为:系统虽然由子系统或元素构成,但系统具有子系统或元素不具备的某些特性,系统一经子系统或元素构成就发生了质的飞跃与提升。所以系统不能理解为其子系统或元素的简单集合。此哲学观点无疑为现代法律系统的子系统划分(部门法划分)提供了最好的方法论。一些传统的民法学者划分法律部门时认为:横向的平等主体间经济关系由民法部门来调整,纵向的经济关系则由行政法来调整。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既有横向领域又有纵向领域,那么经济法是否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呢?依照系统论的观点:系统(经济法)一经子系统或元素(横向领域的经济关系和纵向领域的经济关系)构成就发生了质的飞跃与提升,这种质的飞跃与提升具体表现在现实中就是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既不可能由单纯调整横向经济关系的民法来实现,也不可能由单纯调整纵向经济关系行政法来实现。相应地,这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所调整的一定范围内的纵横统一的经济关系相对于单纯的横向经济关系与单纯的纵向经济关系,有质的变化,是一种全新的经济关系。这里我们可以借鉴化学来更好地理解这一点:比如C + O2 = CO2,CO2显然与C和O2不是同一种物质。这也就是上世纪80年代我国学者提出的著名的结构质变规律。通过上述带有思辨色彩的哲学分析,我们可以很自然的确信:新兴的经济法系统当然是一个独立的部门法。 四、现代经济法的主要研究方法 经济法的研究方法体系一般认为主要有三个层次:哲学层次的抽象思维方法、法学学科的研究方法和跨学科的研究方法。 哲学层次的抽象思维方法在讨论第三个问题时我们已经使用过,它从人类的思维逻辑上论证了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部门法,从而驳斥了少数其它部门法学者对经济法地位不能独立的攻击。 法学学科的研究方法当然是经济法研究的最基本方法。但笔者认为跨学科的研究方法才是经济法的最主要研究方法。 对于跨学科的研究方法,这里笔者作如下定义:将原本为甲学科特有的研究方法应用在乙学科中,从而使乙学科有意想不到的突破或发展的研究方法,叫做跨学科的研究方法。跨学科的研究方法是现代学科研究中最锐利的研究方法。例如现代生物学基因排列发现就是借鉴了物理学科的研究方法;而现代最出色的经济学者和其理论往往都借鉴了数学的分析方法。凡此种种,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那么作为新兴的部门法-经济法而言,它的研究方法就更具备了这样一种特性。对于经济法的跨学科研究方法主要是指对经济学的借鉴。这种借鉴是不可避免的!这种借鉴源自于经济法与经济学的天然联系,是伴随着经济法刚刚产生的那一刻就开始了。 显然在古典政治经济学时期,亚当?斯密的自由放任的市场一手论是不可能使经济法成为独立的部门法。而只有在现代经济学认识到国家适度干预的理论后,才使经济法的独立成为可能。所以经济法从诞生的那一天起就不可避免地与经济学联系在了一起,甚至可以这样说:经济法就是法学借鉴经济学而从传统法律体系中独立出来的部门法。因而它也就常常为近乎“完美的”传统法律体系固执的拒绝和不容。 从宏观经济学的国家和市场对经济的调控理论到微观经济学的效益和成本、供给和需求、均衡理论,现代经济学几乎无一不为现代经济法提供了可以借鉴的和吸收的理论。 综上:法学学科的研究方法是经济法研究的最基本方法,而跨学科的研究方法(尤其是现代经济学理论)才是经济法的最主要研究方法。 结论 经济法作为法律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从它的价值取向到它的主体,从它的独立基础到它的研究方法无一不闪烁着各种学科的前沿性与现代化的光芒。因而我们有理由相信作为法律体系中冉冉升起的新兴部门法必然和其它新兴事物一样有着无限美好的前景。 基础理论论文:经济法基础理论研究回顾与述评 摘 要:文章回顾总结了近二十年来我国经济法学基础理论研究的简要历程,划分了经济法学基础理论研究的两个重要阶段;对我国经济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发展的原因和经济法学基础理论研究的三大成果进行了概括;并对今后我国经济法学基础理论研究方向与研究方法提出了见解。 关键词:经济法学;基础理论;回顾;总结;前瞻 一、回顾与启示 我国法学界对于经济法学理论的研究兴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至今已有二十多年,应该说经历了二个阶段。 第一阶段(1978~1992年)为大量兴起到走向徘徊阶段。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由于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方面,经济体制改革快速发展起来,这为当时经济法学理论研究大量的兴起奠定了社会经济基础。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我国法学界一些专家学者致力于经济法学基础理论的研究,不少学者著书或发表文章,阐述自己的观点和理论主张,当时主要集中在法学院校的经济法学教学中。从80年代初始,我国司法部组织各法学院校专家学者编撰高等院校法学统编教材。1983年由法律出版社出版了第一本《经济法学》统编教材,书中阐述了经济法学的一些基本理论问题,这一时期的研究成果归纳主要有以下几点: 1.关于经济法的定义和调整对象。“经济法是调整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及其相互之间,以及它们与公民之间的那部分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1](P6-8),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曾经盛行一时的“纵横说”,“既包括调整国民经济管理在经济活动中社会关系———纵向社会关系;也包括调整社会经济组织之间以及他们与公民之间在经济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横向经济关系。”[1](P6 8)“纵横说”遭到民法学界人士的强烈反对,由此展开了经济法与民法调整对象的大辩论。这种辩论一直到1986年《民法通则》颁布,由于《民法通则》第二条界定了民法的调整范围,再加上时任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王汉斌同志在《民法通则》起草说明中指出:“平等主体之间横向的经济关系由民法调整,纵向的经济关系由经济法和行政法调整。”[2](P44)至此为民法与经济法调整对象的争论从法律依据上划了一个句号。 2.关于经济法学理论体系的构建。20世纪80年代初,不少学者仍主张建立以计划法律制度为核心的经济法体系。1981年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颁布后,当时所有的经济法学教科书都把这一法律规范作为其理论体系的主要内容。这是因为有些经济法学者认为,《经济合同法》是经济法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阶段(1993年以来至今)为经济法学基础理论研究的徘徊发展到走向基本完善时期。这一时期的社会背景是中国从80年代后期至90年代初,在经济改革取得了初步成绩后,出现了停滞徘徊状态。究其原因是人们的主观思想仍受到计划体制思想观念的束缚,对改革形势产生怀疑,在社会意识形态领域出现了姓“资”还是姓“社”的疑问和讨论;客观方面由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是一个新生事物,没有现成的经验参照,在改革过程中出现了“车到山前疑无路”的困惑;再加上89年“六四”政治风波的影响,有人担心进一步改革开放会给国家稳定带来影响。在这关键时刻,我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于1992年初南巡发表重要讲话,明确阐明了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从根本上破除了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看作属于社会制度范畴的框框,解决了当时困扰人们姓“社”还是姓“资”的思想认识问题。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和同志的十四大报告,不仅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指明了方向,同时也为我国经济法学理论研究指明了方向。所以,1992年以后我国经济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出现了历史性转折。这一时期的研究成果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关于经济法的定义及调整对象。1995年6月,高等法学院校《经济法学》教材第五版由法律出版社出版,书中将经济法定义为:“调整宏观调控下一定的市场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P14)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宏观调控下一定的市场经济关系,具体包括宏观调控经济关系与一定的市场经济关系。”[1](P22-27)从该书第一版和第五版内容来看,对经济法定义及调整对象的认识经历了一个明显的转变,主张“纵横说”的经济法学者逐步转至“市场关系说”的认识上来,1986年《民法通则》颁布后,由于该法明确否定了有些经济法学者提出的“纵横说”,经济法学研究对象一度出现了断层。这时,以西南政法大学李昌麒教授为代表的学者提出“密切联系论”,他在1987年出版的《经济法教程》中将经济法定义为:“调整经济管理关系以及与经济管理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经济协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3](P18)从而对当时盛行的“纵横经济法论”提出限制,这在当时完全符合《民法通则》立法精神。李教授在此基础上又发展提出“国家干预说”,他在1994年出版的高等政法院校规划教材《经济法学》中,将经济法定义为,“国家为了克服市场调节的盲目性和局限性而制定的调整全局性的,社会公共性的,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或者简而言之,经济法是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4](P33)该书将经济法调整对象分为四个部分:(1)微观经济调控关系;(2)宏观经济调控关系;(3)市场调控关系;(4)社会分配关系。[4](P34-49)“需要干预经济关系说”在法学界产生了广泛影响。 2.关于经济法学理论体系的构建。虽然在学界仍然强调计划法反映经济法本质特征,但多数学者已不主张把计划法列为经济法的“龙头法”。另外,“经济组织法”、“宏观调控法”与“社会分配法”,作为经济法学理论体系包含的基本内容在学界逐步形成共识。 二、发展与成就 (一)经济法的独立地位得到确立与承认 从我国经济法研究的兴起开始,就产生了经济法与其它学科(主要是民商法、行政法)的理论争议,与前苏联自20世纪20年代开始的经济法学界与民法学界产生了五十余年的争论相似,我国经济法与民商法也存在相当激烈的争论。大经济法主义与大民法主义相互排斥对方,不承认各自的独立性。80年代初期以陶和谦教授为代表的大经济法主义者强调经济法的重要性与独立性,提出“纵横论”,以排斥民法的地位和作用,先后遭到佟柔先生、张佩霖、杨振山、冠志新、王家福、梁慧星等教授的强烈反对与批评。后来,佟柔先生提出“学科经济法论”,王家福教授提出“综合经济法论”,梁慧星教授提出“经济行政法论”,虽然研究的角度不同,但共同点都否认经济法的独立性,当然这些都是80年代初期的观点和主张。1986年《民法通则》颁布后,一些专家学者的观点发生转变,这一方面得益于王汉斌同志在起草《民法通则》说明中指出民法、经济法、行政法划界问题;另一方面人们越来越认识到两法对经济发展的独特作用及相互不可替代性。1986年后,李昌麒教授首先倡导有限制的纵横论,即“密切联系论”;北大杨紫火亘教授提出“管理———协作论。”①均是在克服“纵横论”对经济关系做纵向和横向划分之缺陷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这些主张强调经济法的独立地位,同时承认经济法调整的社会经济关系有一定范围的限制。事实上对大经济法主义的“纵横论”提出批评与否定。1993年民商法学著名学者梁慧星教授在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民事立法》中指出,“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秩序,要求建立和完善两种不同性质的立法体系,即为市场提供一般规则的民商法体系和以维持公平自由竞争秩序为目标的经济法体系。后者主要是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质量管理法以及各种市场管理法。”[5](P43)武汉大学漆多俊教授1995年6月在海南讲学时提出:“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行调整需要两手,即‘无形之手’和‘有形之手’。民法为‘无形之手’,经济法为‘有形之手’。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既有看不见的无形之手———民法起作用,又离不开看得见的有形之手———经济法宏观调控。”我们看到,经济法由于扎根于我国经济改革发展的土壤之中,显示出顽强的生命力,在经历过徘徊状态后,经过认真反思,经济法学基础理论研究显示蓬勃生机,而民商法学者们也大多认识到经济法独特的作用民法是不能代替的事实。应该说到90年代初,中国经济法的地位才真正得到承认和确立。 (二)经济法调整对象渐趋一致 1994年,西南政法大学李昌麒教授在其“有限制的纵横论说”基础上提出现今盛行的“需要国家干预经济说”。①他对经济法的定义及调整对象,前文已有说明,这里不再重复。中国人民大学刘文华教授认为:“经济法是国家为了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协调发展而制定的,有关调整经济管理关系和市场运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体系。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包括:(1)国家经济管理关系;(2)市场运行关系;(3)组织内部经济关系;(4)涉外经济管理关系。”②有关理论被学界称为“经济管理与市场运行说”。北京大学杨紫火亘教授认为:“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所谓经济协作关系,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1)企业组织管理关系;(2)市场经济关系;(3)宏观经济调控关系;(4)社会经济保障关系。”③有关理论被学界称为“经济协调关系说”。漆多俊教授认为:“经济法是规范和保障国家调节之法。现代国家调节社会采取强制、参与、促导三种方式。为了规范和保障这三种国家调节,需要制定和实施竞争法、国家投资经营法,国家宏观调控法”。④有关理论被学界称为“国家调节关系说”。上述四位教授的学说,可以说代表了经济法学界最新研究成果和研究水平。通过比较就会发现有共同特点:第一、各种学说都肯定了宏观调控经济关系作为经济法调整对象,经济法应积极建立宏观调控法律制度,这一点各位学者均形成共识。第二、经济法调整对象以市场经济秩序法为重点,如漆多俊教授提出的竞争法,李昌麒教授提出的市场调控法,刘文华教授提出市场运行法,虽然表述不同,但实质上都是以重点发挥经济法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中的功能与作用为目的,来构建以市场经济秩序法为重点的经济法律体系。第三、关于市场经济关系的重要主体———经济组织的调控,多数学者认为应纳入经济法调整的对象,如李昌麒、杨紫火亘、刘文华教授均认为经济法应包含对企业等经济组织管理监督的职能,而主张将其纳入调整对象,漆多俊、梁慧星教授认为其应属民商法调整对象。第四、对于社会分配调控关系,有人主张应由劳动法来调整,如漆多俊教授;李昌麒教授认为应属经济法调整范畴,学界对此争议颇多。笔者认为在市场经济资源配置过程中,国家通过干预可以保持社会分配的公平、公正和合理性,因此,笔者同意李昌麒教授的观点。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经济法调整对象或范围渐趋一致,多数专家学者已取得共识,即经济法从微观上调整国家对社会经济组织的管理关系,宏观上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社会经济关系,经济法的任务在于维持市场经济正常秩序,保证社会分配的公平公正和合理性。 (三)构建的经济法学体系基本形成 从目前经济法学理论研究现状来看,学者们基本上抛弃了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影响下所形成的“大经济法主义”,经济法的调整范围相对缩小,趋向科学合理。在构建经济法学体系的思考上,对其内容的统一认识也逐渐靠近。根据对前几位教授各自编撰的经济法论著的考察,发现理论体系上都是五编三十章左右,第一编都是关于经济法基本理论的阐述;第二编除漆多俊教授外,其他几位教授都编写了经济组织法(有的称为企业法),以李昌麒教授主编的《经济法学》为例,经济组织法的内容包括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公司法、经济组织承包、租赁经营法,与杨紫火亘、刘文华教授编写的内容如出一辙;第三编市场调控法(杨紫火亘、刘文华教授称为市场运行法,漆多俊教授称为市场障碍排除法),虽然称谓不同,但其内容几乎都是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制度;第四编宏观调控法,包括产业结构调节法、计划法、投资、国有资产管理法,银行法、票据、证券法、保险法、劳动法、环境法、自然资源法、对外贸易法;除票据、证券、保险法、环境法、自然资源法有不同观点,如有的学者认为不应由经济法调整而应由民商法调整外,对其他法律制度应列为经济法学理论体系,各家学说意见是统一的;第五编社会分配调控法,包括财政税收法,劳动报酬、社会保障法,对此编内容,学者意见不一,漆多俊、刘文华、杨紫火亘教授认为财税法应属宏观调控法律制度,对于劳动报酬,社会保障法,江平教授认为应属社会法范畴。笔者从经济法具有保障社会资源分配的公平、公正、合理考虑,赞成李昌麒教授的主张,上述具体制度应纳入社会分配调控法制体系中。 我国经济法学基础理论经过20年的洗礼已日渐成熟,经济法是国家干预市场经济的法的理念已被广泛认同与接受,其调整对象日渐明确一致,经济法体系的构建基本形成并趋向合理完善。整个经济法研究领域呈现出欣欣向荣的局面。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的看到,在经济法学界目前仍然存在着不愿放弃旧观念,甚至想拓宽经济法调整范围的倾向。如有的学者仍然把合同制度作为经济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把公司,票据、证券、保险、破产等作为经济法体系应包含的内容较为普遍,而这些内容在传统意义上属于商法调整范围。笔者认为,这些内容不应并入经济法而应归入民商法体系,这样做可以维护中国本不发达的私法体系的完整。 三、前瞻与方向 首先,我国加入WTO,市场经济逐步国际化,世贸组织规则将直接影响并作用于我国市场经济关系。因此,经济法学基础理论研究的首要任务是世贸组织规则与中国经济立法相互协调,共同为我国经济建设发展服务的问题。其次,知识经济时代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新的社会因素不断涌现,所引起经济关系也迫切需要经济法学理论加以研究。经济法学基础理论应为立法与实践提供理论基础,这是摆在中国经济法学家面前的任务。面对新的社会经济因素,经济法学基础理论最重要的研究内容是必须划清经济法与民商法、行政法的界限。有学者称经济法与相邻部门法界限存在“模糊性”,提出“法律部门间的界限适当模糊化原则”。[6]笔者认为这是不可取的,以经济法与民商法、行政法关系存在交叉性而主张几个部门法界限适当“模糊”,其结果会扩大经济法调整范围,就会又回到80年代初的旧思维上去。近年来出版的经济法教材,其内容庞杂,把属于民商法体系如合同、公司票据、证券等法纳入经济法体系就是研究对象模糊不清的结果。 笔者认为,在研究方法上要充分借鉴国外先进的研究理论,“法经济学当会成为经济学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的重要构成”。[7]法经济学的创始人为美国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教授罗纳·德哈里·科斯,他用经济学的观念研究法学,提出经济的成本论,注重追求法的经济目的与效率。重庆市委党校张正德教授认为,用经济学的观点研究经济法应带给我们三个方面的启示,“一是经济法学应更加强调运用法律准则和法律价值观去分析经济问题;二是对经济行为的法律调整应以提高经济法效益作为第一价值取向;三是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确定,经济法规体系的确立应从适应和保障价值规律的实际出发。”笔者非常赞同以上两位学者的意见,我国经济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在解决了一系列误区之后,应该理性地看到,国家采取何种调节、干预手段才能取得更高的个体效率和社会效率,这是中国经济法研究的核心问题。我们在研究世贸组织规则对我国经济法产生的影响和作用,以及研究知识经济对我国经济法产生的影响和作用时,必须要使经济法学者与经济学者联合起来,进行法学经济的研究,才能取得新的突破和更大的成绩。 基础理论论文:我国开征物业税的几个基础理论问题 要在我国开征物业税,最早是在2003年的中央文件中提出来的。开征物业税的问题一直是学术界和政界关注的热点,研究论文颇多,见仁见智。本文从基础理论的角度探讨在我国开征物业税的问题。 物业税实际上和财产税的含义是相同的,前者在东南亚国家和我国的香港地区使用;后者则是英语国家“Property Tax”的中文翻译。因此,“物业税”和“财产税”是同一概念的不同表述。物业税并不是一个具体的税种名称,而是税收分类中的一个类别,其基本含义是对财产征税。那么,什么是财产?凡是对人有用的东西都是财产,包括可用于消费或可用于取得收入。对财产征税和对财产的收入征税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对财产的价值存量征税;后者是对财产产生的价值流量征税。财产税不可能对所有财产普遍征收,而只能是选择性征收,通常可供选择的财产税税种有:房产税、遗产税和馈赠税。有些学者或政府官员认为印花税也属于财产税的一种,这是可以商榷的。从印花税的制度安排来看,是对合法权利的征税。“权利”也是财产,但印花税中征税对象的“权利”是由政府认定的,因此印花税虽然有“税”的形式,实际上却是政府对提供公共劳务收取的使用者费。印花税可以大大节约商品劳务交易税和生产要素收入税的征管成本,对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是有利的。而财产税的征管成本是很高的,也不存在降低纳税人税收负担的功能。 开征财产税的目的是使税收制度和财政体制更能体现效率和公平,理由如下:(1)房产税有利于房产转移到更能创造价值者的手里。物业税属于对物税,并不考虑纳税人的纳税能力,因此当纳税人缺乏负担能力的时候,只能把房产转移到更有纳税能力者的手里,有利于社会价值财富的增加,从而提高经济运行效率;(2)遗产税和馈赠税有利于实现“人”的公平。一个人一生中拥有的财产分两种:一种是靠自己挣得的财产;另一种是靠继承遗产和馈赠获得的财产。因此对后者征税更能体现“人”的公平;(3)房产税有利于提高政府的资源配置效率。公共受益和公共成本负担对称原则是构建效率财政体制的要求,房产税通常是地方税,以房产作为居民公共受益的成本分摊依据可以较好地贯彻对称原则。这正如对高速公路的收费可以由汽油税和轮胎税替代一样,因为以汽油和轮胎的消耗来计算使用高速公路的费用是符合效率原则的。 当然,财产税也经常遭到批评。因为房产税是对物税,所以不符合税收量能负担的基本原则,有失公平,同时遗产被征税却会挫伤财产所有者创造价值的积极性。财产税虽然有利有弊,而且也是一些实施国家争论的热点之一,但基本倾向是认为利大于弊,也没有更好的政府收入形式来替代财产税。因此,房产税一直是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例如英国,平均要占财政收入的30-40%,高的可达70-80%,低的也有10-15%。 但我国却有另一种观点,认为开征物业税的主要目的是理顺房产的市场价格,或者说有利于改善房产价格过高的态势。由于这种观点开始是由官方人员说出来的,因此影响很大,以致于对物业税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房产税,甚至使居民产生要通过增加税收的办法来降低房产价格的印象。这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是有问题的。从理论上看,房产税和房产的市场交易价格是两个不同领域的问题。前者属于公共劳务的成本分摊问题;后者则属于私人商品的资源配置问题。因此,前者属于公共财政的范畴;后者则属于市场经济的范畴。把不同性质的问题相混不利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从实践上看,将会产生“劫贫济富”的不良效果。因为在我国购买得起房产的只是极少数人,但人人都要有房居住,因此人人都成为降低房价的负担者。这显然是极不公平的。应该说,房产价格过高与土地非农业利用的政府垄断和其他政府垄断有关,和房产税并没有直接的关系。而前者的问题是公有制国家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重点和难点之一,是全局性的问题,不是靠房产税可以解决得了的。 如果要开征物业税,那么要了解中国的现状,然后再考虑如何通过物业税来改善我国的税收制度和财政体制。在我国的税收制度中,物业税安排了房产税,但没有遗产税和馈赠税。 我国的“房产税”究竟是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财产税这个问题是需要进一步研究的。我国的房产税只是对盈利性企业的房产和出租的房产征税,而对非盈利组织、政府公共部门、居民自有住房的房产都是免税的。在征税房产中,计税依据也是不统一的,盈利性企业房产的计税依据是房产的原值而对出租的房产则采用租金。在市场经济中,房产价值是被不断折现的过程,因此从效率的角度看应该对房产的现值征税而不是对房产的原值征税。对原值征税失去了财产税的性质,更有点象投资方向调节税。以租金为计税依据虽然是对房产现值征税的一种方法,但我国的计量办法却失去了房产估值的特征。房产的租金是房产的利率回报,要使其反映房产的市场交易价格,就必须是市场利率而不是个别利率。但我国的计税办法是房产的实际租金而不是市场租金。这样,对出租房产的现实租金征税实际上成了“营业税”而不是财产税。因此,我国税收制度中虽然有房产税名称的税种,实际上却并不是真正的财产税。 在我国的税制安排中,征税对象涉及到“土地”财产的税种有三个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和土地增值税。它们是不是属于财产税的问题需要研究。 为什么叫“城镇土地使用税”而不叫“城镇土地税”或“城镇地产税”?主要原因可能是:我国的城镇土地都是国有(公有)的,国家征税也是代表国家的,因此不存在国家对国有土地征税的问题。但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指导思想是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因此对“分离”出去的“土地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进行征税。土地使用权是国家认定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属于政府对公共劳务收取使用者费。但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按土地面积定额征收的,因此还具有国有土地租金的性质。因此,现有的城镇土地税并不是财产税。 耕地占用税是对农用土地转为非农利用的一次性征税。在我国的税制安排中,对农用土地形式上是免税的,但土地使用方式的转变可以看作是一种“交易”,因此实际上是对土地交易设置的一种特别税,属于商品交易税范畴。农用土地转为非农利用是政府垄断的,最初改变使用方向的是政府,因此政府似乎应该是纳税人。然而,政府只是土地非农利用的“批租人”,因为最终非农利用的是社会其他组织和个人,所以后者是真正的纳税人。由此,政府可以获得大量的“批租”净收入。土地批租净收入由两部分构成:一是政府批租土地使用权的价格和政府征用农用土地的价格之间的差额;二是政府利用土地这一特殊商品的交易获得的税收收入。因此,土地批租收入实际上是政府土地经营收入和土地交易的税收收入集于一身的收入,并没有财产税的性质。这种处理方式在逻辑上似乎是有疑问的,原因就在于土地所有权、国家征税权、国有资产经营权等一些基础理论问题并没有完全搞清楚。 土地增值税是按土地使用权可以交易的原则设置的税种,因此属于商品交易税的特殊税种。政府认定使用权的费用一般说来不会有很大的增加,增加的实际上是土地的价格。土地价格为什么会上升,一般说来和该地方段的投资密集度和消费密集度有正相关。这是政府和市场共同作用的结果。按市场经济体制的方式思维,那么属于市场经营的增值收入应该属于经营者;属于政府投入引起的增值额应该由真正意-义上的房产税解决。但该税的设置可能是从所有权角度考虑的,认为土地所有权是国家的,因此应该把土地增值的一部分收归国有。因此这也不属于财产税。 上述分析表明,我国确实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物业税。在我国开征物业税的问题应该提上议事日程。上述分析也同样表明,应该从完善税制和财政体制的角度研究物业税的开征问题。当然,国有资产(包括土地)市场化的制度安排是必要的前提条件。 在我国开征物业税的讨论,主要集中在如何开征房产税的问题,因此下文主要讨论与此相关的理论问题。由于我国目前存在房产税名称的税种,为了区别新开征的具有财产税性质的房产税,因此把后者称为“物业房产税”。上述分析表明,我国现行的房产税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财产税。要把我国的房产税改造为物业房产税需要进行三个方面的改造:以房产现值为税基、对房产普遍征税,以及房产税的优惠设置。 以房产现值为税基是物业税特征的关键,对房产现值的评估有两种方式:按房产市场交易的效率价格估值;或按房产的效率租金估值。前者称之为房产交易法;后者称之为房产收入法。理论上说,如果能正确认定房产市场交易的效率价格或房产出租的效率租金,那么两者的现值评估应该是一致的。但房产的市场交易频率和出租频率都不是很高的,而且市场制度总是有缺陷的,因此评估方法的选择对房产现值的评估会产生很大的差异。由于房产税是地方税种,国外通常的作法是由地方政府确定评估方法,原则是使评估更接近市场的效率价格。 在我国开征物业房产税,尽管效率价格和效率租金价格的市场条件都不具备,但笔者认为采用房产收入法评估税基有利于税负的设计。我国的房产已经进行了私有化改革,但这一政策只适用于199g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国有职工,享受了按工龄和职级为计算依据的房价补贴。这种补贴可以理解为以往的工资中不含住房费用,因此相当于专用于房产投资的工资补发。也可理解为房产投资的收益补助,因为职工购房的房产价格即使按银行贷款利率计算也大大超过了改革前支付的租金。开征物业房产税意味着减少补贴,因此以收入法评估税基有利于税负设计。1999年底以后参加工作的国有职工,按政策应享受房租补贴,但至今并未真正落实,以收入法评估税基也有利于房租补贴额的确定;同时也有利于1999年底以前参加工作但房改政策没有落实到位者的补助。如果按上述思路设计物业房产税的税负,意味着和工薪制度的改革是联动的。 另一个方面应该考虑的是税率,即开征物业房产税以后,居民总税负有所增加还是保持目前的水平?如果是前者,那么意味着将增加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如果是后者,那么意味着将调整我国的政府收入制度,包括税收制度和非税收入制度。笔者主张后者。目前我国的预算支出占GDP的比例在23%左右;预算外和制度外支出占GDP的比例估计不会少于预算内的50%,两者合计占GDP的比例高达35%左右。这个总负担率是很高的,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以及历史的经验来看,总负担率的水平是不宜再提高的。但开征物业房产税需要对房产进行全面的重估,征管成本是非常之高的。如果总负担相对稳定,那么意味着将会减少政府的可支配财力。这是静态地看问题,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态势来看,将有利于效率、公平原则的贯彻。但这需要思想观念上的转变,即效率和公平原则的贯彻并不意味着一定要提高政府收入的比例。减少政府的收入比例,意味着增加市场经济发挥作用的空间。因此,非但不会增加财政困难,还能促进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对房产普遍征税,意味着所有房产都是征税对象。对非盈利组织和政府公共部门房产征税的依据是什么?这主要涉及国家征税权和财产所有权的关系问题。在国家征税权中,“国家”是公众(全民)的代表;在我国的公有制中,“国家”又是“全民所有制”的代表。因此,似乎不存在“国家”对自身征税的问题。我国房产税中的免税制度可能是出于这种考虑。尽管“利改税”突破了这一思路,但仍然在其他领域顽强地表现出来。 其实,国家征税权应该高于财产所有权。“国家”是“市民社会”和“政权社会”的统一体。市民社会由家庭、企业和非盈利组织构成;政权社会是凌驾于市民社会之上的组织。市民社会从事物质财富或货币表达的价值财富的再生产,政权社会从事精神财富或非货币表达的价值财富的再生产。两类社会中的财产所有权虽然是由政权社会界定的,但目的是为了规范市民社会和政权社会的行为。国家征税权虽然也表现为政权的行为,但却是为了维护市民社会和政权社会的存在而设定的,因此高于财产所有权。这表明,不论是市民社会的财产,还是政权社会的财产都在国家征税权的覆盖之下。 我国现有的房产税对非盈利组织和政权组织占用的房产免税,相当于对这些组织的运行费用的补助。这会扭曲资源配置效率。因此,如果我国开征物业房产税,对“国家”内部的所有房产征税是符合效率原则的。但这需要重新核定上述组织的经常费用和政府预算的支出额,这涉及到预算制度和财政体制的改革。 在物业房产税的优惠问题上涉及到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和房产的性质问题。物业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并没有考虑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因此从负担能力方面考虑优惠是必要的。有一种观点主张对居民住房优惠一定的面积,即把一定面积作为物业房产税的免征额或起征点。这种观点是可以商榷的。以面积为免征额或起征点形式上似乎很公平,实际上是有利于富人的。一般说来,富人房产的单位面积的租金较高,穷人房产的单位面积的租金较低,这意味着对富人的优惠高于穷人。因此,这种优惠政策是不可取的。笔者主张设立包括住房租金在内的最低生活标准,家庭收入达不到的应予免税,差额部分还应该得到政府的社会救济或房租补助,后者相当于物业房产税应设置负税率。 家庭住房形式上是消费品,但从人的再生产角度看应该属于投资品。而且,住房建筑是纳入城市建设规划的,从社会发展的角度看也属于投资品。对于社会价值财富的增长来说,投资是应该受到鼓励的。因此,如果住房出售收入用于住房再投资的话,相应的交易税应该返回,即只对改变用途的交易收入部分征税,这表明优惠还涉及到其他税种之间的联动关系。 基础理论论文:三峡工程应用技术基础理论的研究 摘要:三峡水利枢纽应用基础的研究,是由国家自然基金委员会与三峡开发总公司联合组织的大型综合性研究活动。结合三峡工程生产实际,对三峡工程泥沙问题;通航建筑物应用基础;高边坡基础理论;混凝土材料及水工建筑物安全监测五个方面进行了系统的研究探讨,不少成果可以直接应用于三峡工程建设中,这些研究也推动了我国工程应用基础的提高。 关键词:仿真模拟 岩体力学 混凝土耐久性 高掺粉煤灰 《三峡水利枢纽工程几个关键问题的应用基础研究》是1994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和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联合资助和领导下开展的一项大型综合性研究。所谓“应用基础”实际是指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应用技术的基础理论。经过5年研究。取得了预期的成果,已于1999年6月在三峡坝区通过国家科委组织的专家组验收。 此项研究涉及三峡工程的几个关键问题,侧重于从应用基础理论上解决工程疑点和难点,在研究中理论与工程实际相结合。所获成果,对三峡工程有的具有直接应用价值,有的需要在工程进展中加以验证。从专家意见中反映出,这些研究推动了我国相关领域工程应用基础理论水平的提高,一些技术还可以推广应用到其它水利水电工程上去。现将研究的内容和取得的成果按以下五个课题予以介绍: 1 三峡工程泥沙问题研究 三峡枢纽上游年输沙量大,枢纽建成后,大量泥沙将在水库内淤积,坝下游河道则发生冲涮,若不加以妥善解决,将影响水库寿命和枢纽效益的充分发挥。本课题研究了以下内容。 1.1 几个泥沙基础问题 主要有:淤积物的密实度及干容重变化研究;泥沙起动规律研究;推移质运动特性和输沙率研究;底层泥沙交换、状态概率及推悬比研究;水流挟沙力研究。 1.2 坝区泥沙淤积和坝下河道演变 内容有:通航建筑物引航道防淤清淤措施研究;电站引水防沙措施研究;河道床面粗化研究;河道床面形态和阻力;坝下游河道演变及河型转化。 1.3 数学模型和实体模型技术研究 进行了模型沙特性研究;实体模型变率研究;实体模型图像分析系统;长系列试验方法比较;数学模型试验中a系数研究;回流区泥沙淤积计算。 关于泥沙的基础理论研究,在水库淤积物密实过程、泥沙起动规律、冲积河道阻力和床面粗化、推移质运动特性、底层泥沙交换和水流挟沙力等问题上都获得了创新性的研究成果。对于通航建筑物引航道的防淤清淤措施、电站的引水防沙方案已为设计部门所采用。对于实体模型中的模型沙特性研究、模型变率的影响、长系列试验方法以及数学模型中不平衡输沙恢复饱和系数,回流区泥沙淤积等都作了深入的分析和探讨,其研究成果有助于澄清三峡工程泥沙科研中长期存在的不同认识,本课题中建立的实体模型图象分析系统能够在短时间内量测大面积水域的流场,是一项十分有用的新技术。 2 通航建筑物的应用基础研究 本课题对三峡工程通航建筑物的通航条件、船闸水力学、船舶运行仿真模型和船舶技术应用中的一系列基础理论问题进行了研究。 2.1 枢纽泄洪对坝区通航条件的影响 从枢纽泄洪对上下游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电站调峰非恒定流对通航条件的影响、通航水流条件的航行判据的研究表明,通过采取相应的措施,优化船闸与电站的运行方式,可以达到坝区通航条件的要求。 2.2 船闸输水系统和闸阀门水力学解决以下技术难题 (1)输水系统水力学:三峡永久船闸输水系统采用了4区段8支管,顶支孔出水,盖板消能的动力平衡系统,它可使水流均匀分布于整个闸室平面,从而可减少闸室输水所导致的非恒定流水面波动和局部水流紊动。通过试验及计算分析得出,支孔形状、廊道雷诺数、廊道阻力、支孔高宽比、支孔总面积与廊道面积比等,是影响出流的一些因素,并提出了改进意见。 (2)船闸阀门水动力学特性。 (3)阀门空化特性及控制空化措施。 (4)阀门流激振动特性及减振措施。 (5)船闸人字闸门运行动水阻力。 (6)船闸水工模型试验缩尺效应。 2.3 船闸运行过程仿真模拟试验 采用计算机仿真模拟方法对船闸输水及船舶过闸过程进行模拟,其优点是经济、快速、宜于长期保留,预演过程整体性强。主要模拟过程有:船闸输水过程仿真、航行条件的快时模拟、船舶航行条件实时模拟器的研究、船闸运行可行性分析。 本课题的主要研究成果:如超高水头大流量的阀门水力学、通航建筑物的通航条件和船舶试验技术研究等都已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对于非恒定流减压模型试验方法和试验设备的研制、阀门段廊道流态特征和急变分离流机理、门楣通气减少空蚀的综合措施、分散输水系统中出水支孔流量分配规律、泄洪产生引航道往复流的机理、小尺度船模的相似性等研究成果都已应用于三峡工程设计,并据此修改了《船闸设计规范》中的输水系统部分条文,成果具有广泛的推广价值。 3 三峡船闸高边坡若干基础理论研究 此轮高边坡研究基本上是国家八五科技攻关三峡研究的延续和深化,内容侧重于工程岩体力学的应用基础理论。由于研究工作与永久船闸高边坡施工平行进行,因此研究成果除了一部分可以用于指导反馈设计和施工以外,大部分成果对我国高边坡工程,特别是卸荷高边坡工程,可为设计提供理论武器和较先进的分析手段。 3.1 关于岩体力学性质的研究 三峡坝区的闪云斜长花岗岩属性良质优的岩体。由于建闸开挖体坡高(170m)、体长(1610m)、堑深(67m);由于山体下部诱发的地应力释放;由于风化和岩体结构面的发育发展;导致岩体宏观力学性质与按常规试验获得的力学数值之间存在差异,而且在开挖后会有性质弱化的趋势。 通过研究,在试验与调查基础上,建立了岩体宏观力学参数模拟理论,提供能较真实反映现场岩体性质的参数值。如岩体的变形模量,微新岩体可取为20~30GPa。研究表明,岩石在三向应力状态下,卸围压可导致岩石的开裂。开挖后的高边坡,岩体同时存在加载和卸荷,卸荷效应会引起岩性区域的重新划分,从坡表至深层出现程度不同地岩体变形、松动和开裂。研究认为区内花岗岩体存在着卸荷流变效应,此种流变可通过正、反分析予以界定。 3.2 高边坡岩体稳定分析方法的研究和应用 在具有不同理论背景的岩体破坏机理研究分析基础上,采用各种不同的方法对高边坡的稳定进行了分析计算。以反映变形规律和变形量。 分析使用的方法不同于过去较明显的是,在计算模型中较多地运用了脆性理论。如有的引进、开发、应用“断裂损伤介质分析系统”,对高边坡进行了断裂损伤弹塑性与流变分析;有的针对三峡船闸高边坡建立了脆弹粘性理论分析的计算模型;亦有数家单位采用其它方法试图解释三峡船闸高边坡卸荷岩体的变形和非连续性问题,如离散元法(DEM)、不连续变形分析法(DDA)、数值流形方法及卸荷非线性分析。 从分析结果看,在三峡船闸高边坡不同断面的特征点上,在垂直于船闸轴线方向上,最大水平位移大都不超过50mm。清华大学用断裂损伤流变模型计算的位移量在坡顶最大,为100~300mm,其它部位为50mm左右。给出的流变量,即开挖结束后继续随时间发展的位移量为5mm,收敛期为一年。 此外,有的运用潘家挣塑性力学的上下限理论,用组合塌滑体的刚体极限平衡分析方法,给出高边坡整体稳定问题中沿最大可能滑动面滑动的边坡体稳定安全系数大于5。 完成的其它成果有:对渗流水荷载、爆破动力荷载的分析研究;用锚固模型的流变损伤分析方法研究锚固机理等。 4 三峡工程混凝土原材料研究 本课题结合三峡工程的需要,以提高混凝土的耐久性为中心,研究混凝土的配合成份,配置出高性能混凝土、抗冲耐磨混凝土、微膨胀水泥和灌浆改性超细水泥等方面都有所创新,其中改性超细水泥灌浆已在三峡工程中试用。研究成果的水平总体上处于国际前列。 4.1 混凝土耐久性及破坏机理 本课题侧重研究混凝土自身因素对耐久性的影响。对混凝土原材料特性进行分析,找出不利因素,提出改进的措施,从提高混凝土自身的性能来达到抵抗外界环境的影响,从而提高了大坝混凝土的耐久性。 (1)对大坝混凝土所用水泥及粉煤灰性能进行了试验研究。对三峡大坝所用中热硅酸盐水泥和低热矿渣硅酸盐水泥的性能进行了全面的性能测试分析,均符合国家规定指标。中热水泥的含碱量可达到小于0.55%(熟料小于0.5%),低热水泥的含碱量可达到小于1.0%的指标。对粉煤灰品质、水化速度和贫钙问题进行了全面的研究。粉煤灰在拌制混凝土时有三种效应并产生三种势能:形态效应产生减水势能;火山灰活性效应,使粉煤灰具有受激活反应的势能;微集料效应造成致密势能。粉煤灰的水化速度与温度有密切关系,且随时间增长而增加。混凝土在20C下,粉煤灰在3~4年中仍在水化,只是水化速率缓慢,因而强度也是在缓慢增加。 (2)三峡大坝混凝土必须使用高效减水剂和引气剂。在确定高掺一级粉煤灰的前提下,必须选用与粉煤灰相适应的高效减水剂至关重要,两者配合应用,在降低每m3混凝土的用水量方面,能产生叠加效应。能使总减水率达到20%~30%。掺入引气剂后能使混凝土抗冻性能大幅度提高,也提高了混凝土韧性和抗折强度。 (3)混凝土的微观结构研究试验得出:①水胶比对孔隙率和孔径分布有较大的影响,水胶比大,孔隙率就高,大于100nm的孔增加;②每m3混凝土用水量降至100kg以下,总孔隙率大大降低;③掺入30%、50%、70%的一级粉煤灰,浆体总孔隙率随掺量增加而增加,但孔径大于100nm的有害孔仍较少,小于20nm的无害孔增加。 水泥浆体于集料界面存在富水层,较多的SO3溶解于此,造成人Aft富集和Ca(OH)2晶体的择优取向生长,构成混凝土中的薄弱部位。当水胶比降低,对界面结构有所改善;掺加20%或者40%粉煤灰及高效减水剂和引气剂后,改善了界面结构,但粉煤灰应低于50%。 4.2 微膨胀型中热和低热水泥研究成果 研究成果表现在两方面:第一,已研制出微膨胀型中热及低热水泥;第二,对两种膨胀源氧化镁及钙钒石的膨胀机理,微膨胀中热和低热水泥的膨胀机理有了了解。 4.3 高掺粉煤灰大坝混凝土 由于优质粉煤灰的大量掺入,其需水量比为90%左右,加之高效减水剂联合使用,产生叠加效应,使每m3混凝土的用水量减少20%~30%,由于用水量降低加上高掺粉煤灰,就使得水泥用量可以大大降低,得到质量较好的混凝土。 4.4 抗冲磨高性能混凝土研究 三峡工程特种混凝土原设计是采用C40抗冲磨混凝土,这种混凝土曾用于葛洲坝水利枢纽的特殊部位。本课题研究出C60抗冲磨高性能混凝土,它的特点是限制水泥浆体积在混凝土中的总含量,掺入高活性掺合料-硅粉和优质粉煤灰取代水泥,以减少水泥用量,选用与之相匹配的高效减水剂及膨胀剂,使C60抗冲磨高性能混凝土的水泥用量降至330kg,掺合料的总重量达37%。用铁矿石粗骨料制备的抗冲磨高性能混凝土28d抗压强度可以达到89.6MPa,抗冲磨失重率又比C60低40%,抗冲击韧性提高1.8倍,但单价较C60高。 研究表明抗冲磨混凝土的改性机理是由于大量极细的活性掺合料水化后生成得C-S-H凝胶改善了集料与 水泥胶体的界面结构,使总孔隙率减少25%,有害孔减少,使混凝土密实性大大提高。 4.5 大坝基础处理水泥灌浆材料改性及其机理研究 三峡大坝防渗帐幕设计标准要求ω≤0.01L/(min·m·m),在细微裂隙发育的大坝基岩,用普通水泥灌浆无法灌入的地段。采用超细磨水泥灌浆能达到设计要求且不污染环境。 1)超细磨水泥主要性能如下: ①细度D95≤16μm,平均中值粒径小于4μm。 ②浆材的稳定性和流动性,当 W/C=1.0时,析水率小于5%。 ③强度:3d为52.5MPa,28d为72.5MPa。 ④膨胀率:3d不小于0.15%,28d不大于0.60%。 (2) X光衍射分析现场灌浆情况,可以看出绝大部分水泥熟料已水化成 C-S-H凝胶、Ca(OH)2和钙矾石 (Aft),仅有少数石英(SiO2)及碳化的 CaCO3,所以水泥结石强度高,无体积收缩。 5 三峡水工建筑物安全监测与反馈设计 本课题分五个专题:安全监控系统结构与方案优化,安全监测信息分析的新理论与新方法,安全监测高 新技术及自动化监测系统,混凝土坝施工期仿真计算与温控反馈设计,开放式大型通用水工结构分析系统原理及研制技术等。 5.1 安全监控系统结构与方案优化研究 三峡工程包括永久船闸、升船机、左岸大坝及厂房、泄洪坝段、右岸大坝及厂房、茅坪溪防护坝等建筑 物的监测系统,另外还有专项监测、地质环境及其他监测,其中仅永久性测点就有6000多个,是当今世界上最庞大的安全监测系统。为此,对总体结构、监测仪器布置和变形监测网等进行了全面系统地优化研究。 (1)总体结构优化针对三峡工程大坝特点及安全分析、评价和监控的要求,对安全监测系统总体结构, 依据信息可靠、有序采集、保存、查询、调用等原则,应用优化理论,将原设计大坝三级监控(建筑物、分区和工程监测中心)改为二级监控(建筑物,监测中心),从而减少了结构层次,提高了系统的可靠性,节约了费用。 (2)监测仪器布置优化结合技术设计和招标设计,依据少而精等原则,对监测仪器的布置进行优化研究。经优化后,变形和渗流监测仪器、设备数量减少约 1/2,应力应变监测减少约2/3,水力学和动力监测减少约1/2,监测费用减少1亿元以上,经济效益显著。 (3)变形监测网络化对变形控制网和倒垂等进行优化研究,突破常用的模拟法,提出用解析法的优化方 案,构成目标函数。以精确、可靠、灵敏度和费用等作为约束条件,形成一个二次规划模型,并以此编制变形监测网自动化分析软件。应用这一个优化软件,对升船机及临时船闸高边坡水平监测网进行了优化设计。 5.2 安全监测信息分析新理论和新方法 安全监测的主要目的是通过监测资料的分析和反分析,对水工建筑物的安全状况作出综合分析、安全评价和监控。为此,针对三峡主要水工建筑物在施工期、蓄水期和运行期的不同特点,吸收国内外安全检测领域的最新信息分析理论和方法,提出了安全监测信息分析的理论和方法。主要分三大类: (1)综合分析和安全评价的理论和方法用层次分析和模糊评判及其相结合、突变理论、多级灰关联分析、可靠度理论等方法和理论,依据实测资料对大坝的实测性态进行综合分析和安全评价。应用可靠度理论方法,以风险分析为基础,建立大坝安全风险评估的框架。 (2)结合已建工程和三峡大坝的典型坝段(泄洪2号坝段等),建立了施工期的特殊监控模型,时空分布的确定性模型及反分析模型,多测点监控模型因子集分析模型,另外还提出用数学滤波法分离时效分量,采用回归与时序模型,用瑞利分布研究监控模型中环境量对效应量的滞后效应等。 (3)拟定变形监控指标拟定的理论和方法 主要包括用结构分析法和数学监控模型拟定监控指标。 5.3 安全监测高新技术及自动化监控系统 鉴于三峡工程的特殊要求,决不允许中断监测和采集数据,这就要求安全监测系统能精确、稳定、可靠、长期而又实时地采集数据。为此,在吸收目前国内外传感器(主要是变形、裂缝等)及自动化监测技术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开发和研制精度高、稳定可靠的自动化监测仪器和设备,对稳定性检查,对监测系统的构成和选型提出优化方案等。 5.4 混凝土坝仿真计算与施工期温控反馈设计 混凝土高坝,工程规模大、工期长、施工和自然条件复杂,使设计与实际施工有一定差别。为此,开展混凝土坝仿真计算与施工期温控反馈设计的研究,对优化设计和施工,提高混凝土坝的设计施工水平具有重要的科学意义和实用价值。对此进行下列研究,并取得了相应的成果。 ①提出了一整套混凝土高坝的仿真计算新方法;②研究了通仓浇筑重力坝和碾压混凝土重力坝温度应力的特点和规律及其与常规柱状浇筑重力坝的差别;③编制了混凝土坝和基础温度场、渗流场和位移场反分析软件;④研制了混凝土高坝施工期温控反馈设计软件。⑤对三峡大坝进行系统仿真计算,提出了合理的温控措施。 5.5 开发式大型通用水工结构分析系统原理及研制技术 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研究:①系统设计原理及实施方法;②系统工具环境的设置;③系统应用软件 的引进和开发;④计算机新技术在大型水工结构分析系统中的应用。 上述研究成果,大部分已用于三峡工程设计,为优化设计提供了理论基础,为创造一流的三峡工程提供了技术保证。 基础理论论文:水土保持治理对河道系统影响研究的若干基础理论问题 摘要:依据流域环境系统的观点,认为开展水土保持治理应考虑对下游河道系统的影响,并通过近期初步研究,论述了河道系统对流域治理的反馈响应问题。由此,提出了建议开展水土保持治理对河道系统影响的若干基础理论问题。 关键词:土壤侵蚀 水土保持治理 河道演变 流域环境系统 1 绪论 江河流域多是开放的复杂环境巨系统。从地貌学的角度而言,该系统是由以坡面为主的能力聚集区子系统和以河道为主的能量及物质输移通道子系统构成的。水土保持治理不仅会对坡面生态环境变化产生影响,而且对下游河道的演变也会有很大作用,就是说,在流域环境系统下,水土保持的效应具有级联性。然而,关于后一效应问题的研究目前并未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 随着社会经济、科学技术的发展及山地的大规模开发,水土保持在解决江河水患和山区自然灾害中所具有的作用愈加被人们所认识。不过应当看到,水土保持是人类加诸自然环境的一种外界干预,对其必然有正负两方面的效应。如果这种干预适应自然环境的演化规律,就会促进自然环境的改善,增加其承载能力;反之,就难以达到治理的目的,可能会以系统性的或大局的损失换取局部或部分的利益,例如,若水土保持治理方案不合理,将对河流系统的水沙组合关系及其输移规律产生大的干扰或破坏,很可能在得到流域局部地区的经济效益的同时而造成下游河道泥沙灾害进一步加剧的局面。 目前,国内外对流域治理的方法和模式都有不少研究成果,例如,我国80年代提出的以小流域为单元综合治理的模式,就是我国在流域治理应用基础理论方面作出的一项重大贡献。但是,就研究现状看,这些研究多局限于流域水土流失治理的土壤侵蚀学科范畴,忽视了从流域整体系统出发,研究河流对流域治理的反馈响应;片面强调了水保措施在流域治理中的减沙效益,而忽视了流域治理对河流水动力学特性及水文学特性、输沙规律的影响;更多地研究水保治理对流域大时域平均意义上的产水产沙的影响,而对洪水要素影响的研究有嫌不足;只从总量上研究水土保持的减水减沙效益,忽视了因措施配置方案不宜,而可能造成的不利水沙关系,使河道淤积加剧等问题。这些均属水土保持建设中存在的重大基础理论问题,是泥沙灾害防治中理论性与实践性很强的重要科学命题,直接涉及到制定江河治理方略及总体规划的科学决策。当前,国家对江河流域治理、生态环境保护极为重视,大大加强了投资力度。同志提出了“经过一代一代人长期地、持续地奋斗,再造一个山川秀美的西北地区,…”的宏大目标。此时对有关水土保持治理效应研究的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加强研究水土保持治理对河道系统影响的几个重要基础理论问题是十分有意义的。 2 研究现状及问题 我国的水土流失相当严重,尤以黄河中游黄土高原的水土流失最甚,土壤侵蚀模数可达20000t/(a·5km2)以上。长江流域的水土流失面积近年来有增无减,如以80年代与50年代相比,增加了52.9%~210.7%,且部分地区的土壤侵蚀模数也增加了30%左右[1]。自新中国成立以来,黄河流域逐步开展了大规模的水土保持工作,实施了各类治理措施,在保护和改造当地的土地资源、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及改善生态环境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效益。同时,不同程度地发挥了减少入黄泥沙的作用。据统计,黄土高原138个水土流失重点县,1984年粮食总产比1979年增加了22%,其中陕西、甘肃、山西、内蒙古4省(区)所辖的122个县,1984年人均收入为1979年的3.7倍。水土流失严重的无定河流域经过20多年的治理,1984年的粮食总产量为1972年的近3倍。根据水文法计算,从黄河流域大规模开展水土保持治理的70年代以来,黄河中游多沙粗沙区水利、水保工程年均拦减径流量超过10×108m3,80年代的为13.98×108m3,70年代年均拦减沙量为3.56×108t,80年代为3.95×108t[2]。 但是,就黄河下游河道冲淤调整趋势及近年来的洪灾情况看,黄河下游的泥沙灾害仍未明显减轻,甚至在诸如“96.8”洪水期间,尽管流量属中常洪水,但不少河段水位却达到或超过有记录以来的最高值,经济损失也是建国以来最大。根据1969~1990年实测资料统计,黄河下游花园口至艾山河段粒径大于0.05mm的粗泥沙淤积量始终占其来沙量的15%左右。进入80年代以后,粗泥沙淤积量占该河段淤积总量的1/3,比80年代以前的还大32%[3]。同时,近年来该河段的淤积量占全下游淤积总量的比例有增无减。另外,根据无定河、秃尾河等黄河支流流域水土保持治理前后的河道冲淤变化分析,尽管经治理后取得了一定的减水减沙效益,但在有些年份其支流河道仍是淤积的。分析还表明,一些支流流域治理后,河道的水流输沙能力不一定能够增大,特别是对于粗颗粒泥沙,其输沙能力反而有所降低[4]?。 因此,从全面防治泥沙灾害的角度而言,对上述问题应当引起我们的重视。实际上,从流域地理系统的观点来说,河流作为其中的主要子系统,其发育演变与水沙动力输送的关系极为密切,水沙条件一旦发生变化,河流必然会以河道的冲淤、形态变化作出相应的反馈调整。而且,河流的调整方向与水沙条件的变化趋势具有直接的关系。水土保持措施具有工程、生物等不同的类型,其减水减沙作用是不同的,有的减水效益明显,有的则减沙效益明显。不少专家研究均表明[5,6],不同类型的水土保持措施的拦水拦沙作用具有很大差异,对流域的产水产沙量及洪水过程有不同的影响。如根据分析[5],黄河支流汾河流域水库淤地坝等治沟工程措施拦沙量占流域治理措施总拦沙量的65%,梯田、水保林等坡面治理措施拦沙量占35%,相应的拦水量分别占总拦水量的11%和89%。显然,如果在黄河中游大规模开展水利水保工程治理,不同的措施配置方案,就会使进入河道的水沙条件产生不同变化,也就直接关系到河道的冲淤演变方向。我们近期的初步研究进一步表明,不同的水土保持措施配置方案,减水减沙效益比是不一样,对水沙过程的改变,包括对水沙搭配的调整都是不一样的,下游河道的冲淤变化也相应不同。如根据多沙粗沙区个别重点支流的资料分析,只有当减水减沙效益比在某一范围时,河道的冲淤才能基本达到平衡,否则,淤积反而有所加重[8]。因此,我们必须从宏观的角度出发,依据流域地貌系统的观点,进行全流域的整体研究,才有可能解决这些重大问题。只注重水土保持改善农业生态经济的作用,而忽视对河流输沙及河床冲淤规律的改变效应,就难以全面解决土壤侵蚀灾害问题,就无法真正解决河道淤积、水患灾害的问题,就有可能形成“减蚀不减淤”或“减沙不减淤”的局面,因此,必须对江河流域的水土保持治理对水沙组合及运行、河床冲淤演变的影响进行研究,探索出治理下游河道淤积灾害的新途径。 坡面及沟道的水土保持治理对进入河道的水沙量及其过程的改变,实际上就是对流域系统内的能量进行了时空上的再分配,破坏了原有长期形成的河流的水动力平衡输入条件,改变了天然情况下的河流动力特性。作为一种响应,河流的能量耗散过程必然作出调整。河流能耗过程调整的方式、幅度和速率是与水土保持措施对河流系统能量分配的干扰作用大小有关的。因此,认识水土保持治理对河道冲淤调整的影响,应以分析水沙过程的改变与河流动力特性的调整作为基础和依据,这也是评价水土保持治理方案合理性的理论前提。 从河流系统来说,流域坡面的产水产沙及河道的演变调整是能量耗散的两个子过程,而在以前的研究中,人们着重注意的是前一过程的变化,忽视了作为流域重要子系统的河流的演变调整问题,多数仅限于流域的地理因子(如流域面积、纬度等)及地貌因子(如沟壑密度、植被度等)与河流径流量、输沙量的关联性的分析。关于水土保持措施对河流动力特性的影响研究却很少。 流域治理干预了自然条件下流域系统能量的分配过程,引起河流水动力学特性(包括输沙水力特性)方面的变化,那么,作为能量耗散的主要形式,河床冲淤演变趋势亦将进行调整。如对黄河支流皇甫川流域资料统计分析,该流域从60年代以来,各时期单项水土保持措施的配置比例均有差异(表1),相应地,河流能量(单位时间动量)与河道的冲淤量关系也有所变化(图1),根据对河道发生冲刷的平均情况初步分析,其变化关系与坝地、草地的面积比(单项面积与总治理面积的比值)显得较为密切。另外,不同年代的单位水流动量的冲刷量是逐年减小的,至90年代稍有回升(图2)。根据统计[9],从50年代至90年代,汛期降水量、汛期径流量及洪水径流量年内分配是基本相同的,就是说外界输入流域系统内的能量过程变化并不大,这显然是与输至河流的能量过程及水流的动力特性变化有关的。可见,河流系统的能量变化对河道的冲淤演变趋势起着很大的制约作用。认识流域治理对河床演变规律的影响,对确定江河治理的规划设计及治理方略均是极为重要的。 3.3 水土保持治理对河流水文学特性的影响 主要是对洪水特性的影响。目前,不少专家认为水土保持治理对一般洪水有明显的影响,可使洪水过程趋于坦化,洪峰流量减小,历时加长。但对大洪水尤其对特大洪水是否有影响,有何影响及影响多大等需要研究,这不仅对认识下游河道的演变趋势是必要的,而且对制定下游的防洪宏观决策和规划也有十分重要意义。 3.4 水土保持治理对河道演变的影响 关于水土保持治理对河道的冲淤演变影响有很多问题需要研究,主要有:流域产水产沙与河道冲淤演变的关系、流域治理后河床冲淤变化、横断面形态调整、纵剖面调整等等,及其与流域治理的关系。 在大的流域自然地理系统中,一定的自然地理背景决定着特定的河流演变规律,这种演变规律实质上是河流为适应集水区内各种地理环境因子繁纷复杂演化过程的一种由无序到有序的自组织功能的体现,就是说,河流的性质和演变过程集中反映了流域控制变量的影响,这些变量共同决定着河流的水文泥沙特征、河道形态特征和演变趋势。 尤其对于黄河这类含沙量大的河流,其下游河道特征及其演变规律是在具有中游水土流失极为严重的黄土高原地理背景下经漫长时期形成的,一旦开展大规模的水土保持治理,不仅直接改变了土壤侵蚀的环境演化过程,还必然使径流量及其过程受到调蓄或干扰。而正如上述,在流域环境系统行为中存在着集水与产沙、供水与河道演变的平衡阈,当水土保持治理达到一定规模后,流域环境系统的行为将逾越这种阈,各项控制因子演变过程将处于一种突变性的振荡态势,不过,这种演变过程却又总是力求达到另一种新的平衡,建立相应的阈。各级支流是直接受到感应的第一层次。因此,分析水土保持治理对河道演变影响的科学关键点是搞清水保措施与产沙、产水产沙与河道演变的平衡阈关系,并以支流作为基本层次,研究下游河道演变对水土保持治理的反馈响应。 3.5 水土保持治理方案的河流效应约束参数的研究 从流域环境系统的观点,水土保持治理的主要目标应获得三方面的效益,即防治土壤侵蚀效益、农业增产效益及减少河道泥沙淤积灾害效益(或作用),而这三方面的效应具有相互联系、相互平衡的关系,这种关系受约于流域系统整体稳定运行的要求。事实上只有此,才可能实现整体流域社会、经济等方面的可持续发展。关于水土保持治理减少土壤侵蚀效益及农业增产效益的约束参数已有不少研究,但如何选择减少河道泥沙淤积效益或水土保持治理的河流效应的约束参数需开展研究,同时,关于河流效应同其它效应间的关系以及在考虑河流效应约束条件下水土保持措施配置体系的比选原理及依据也是应开展研究的重要的基础理论问题。 基础理论论文:电力系统灾变防治基础理论 摘要:电力系统灾变的特点、灾变原因及灾变防治策略。 关键词:电力系统 灾变特点 灾变原因 防治策略 一.电力系统灾变概况 电力是国家的支柱能源和经济命脉。目前我国电网装机容量2.5亿千瓦,居世界第二位。随着三峡等大型电厂建成,必将出现超大规模的联合电力系统。我国计划在2010~2020年间建成安全可靠、满足电能传输和市场化运作的全国范围联合大电网。如何保证其安全、稳定和经济运行,是一个及其重大和迫切的研究课题。 而自60年代以来,在世界范围内已发生了多起灾变性的重大电力系统事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如美国1965.11的东北停电事故,停电2100千瓦,停电面积达20万平方公里;1977.7美国东北停电25h;1978.12法国停电75%,时间7h;1982.12加拿大魁北克州全停;1983.12瑞典停电67%,时间6~7h;1987.8东京大停电,时间6h;1996.9马来西亚全国大停电;1996.8美国西部大停电,损失3200万千瓦负荷,停电时间7h。这些事故的起因均为某一局部故障,但由于控制措施采取不当或不及时、电网结构的不合理、继电保护装置的误动或拒动,或者是上述多种因素的综合作用,最终导致了系统的连锁性故障以致于大面积停电,即所谓灾变的发生。大区电网的互联和电力市场机制的引进在给人们带来巨大利益的同时,也带来了潜在的威胁,电网的运行增加了更多的不可预知性,电网运行在稳定极限边缘的可能性也大为增加。这些事实告诉我们,只按现有的可靠性准则来保证电力系统的安全是不够的。应建立电力系统的第三道安全稳定防线,即必须对系统中可能出现的最坏情况做好准备。尽早开展电力系统灾变防治系统的研究,避免灾难的重演已成为目前电力系统研究的当务之急。 二.电力系统灾变的特点 现实的电力系统同复杂的甚至是不可预测的环境相联系,它随时都可能受到来自自然或人为因素的干扰,要完全防止事故的发生是不可能的。电力系统灾变是指电力系统主要由连锁性事故导致的电力系统稳定破坏而发生的大面积停电。电力系统事故可分为两大类:一是可逆性事故,即电力系统受干扰后,能从一种正常工作状态走向另一种或回到原来的工作状态。二是不可逆事故。即电力系统受干扰后,电力系统功角稳定破坏,或电压稳定破坏即电压崩溃,或频率稳定破坏即频率崩溃,或三者中的任意二者或全部破坏,电力系统瓦解,大量损失负荷。 下面例举了电力系统的一类灾变的发生发展过程。 1.假设 l 事故前潮流如图1所示,且节点2、节点3联络开关通过功率很大;线路1~2,1~4接近稳定限制功率运行。 l 线路配置较完整的继电保护和重合闸,且线路1~2,1~4跳闸可联切电源1号机组和分别联切节点2、4部分负荷,但事故当时联切装置停运检修中。 l 变压器配有常规保护;发电厂配有常规保护和自动控制装置。 l 电源节点2与系统联络开关有振荡解列、低电压解列联系;节点3与系统联络开关有振荡解列、低频率解列联系。 2.灾变发生和发展过程 (1)线路1~4永久故障,两侧保护正确动作掉闸。1号电源因离故障点近,冲击较大。 (2)线路1~4负荷转移至线路1~2,1~3,线路4~3潮流反向。 (3)电源1,3间功角稳定破坏,系统振荡,1号电源侧频率大幅上升,3号电源侧频率大幅下降;电源1,3之间联络阻抗二分之一处(电源2附近)为振荡中心,电压稳定破坏。 (4)1号电源部分发电机过速解列停机。2号电源与系统联络开关振荡解列、低电压解列供电地区,但因事故前该地区受进功率很大,事故时电压很低,低频切负荷装置启动功率不足,大都未动,故解列以后,频率陡降,最终该地区所有发电厂被迫解列,部分停机,局部系统瓦解。3号电源与系统联络开关振荡解列、低频解列动作供电地区,但因事故前所在局部系统功率外送较大,加之在系统振荡过程中部分低频减载动作,解列后功率过剩,频率上升,部分发电机组被迫减出力或解列停机。负荷节点4,因在振荡过程中频率很低,低频减载动作,大部分负荷损失。 灾变最终结局是:2、3号电源解列,系统损失大量负荷,全网和局部系统2均瓦解,局部系统3解列后也几近瓦解。 由上述简单系统灾变的示例以及结合多次实际电力系统灾变事故经验,可将电力系统灾变的主要特点总结如下: 1.具有极强的综合性。电力系统灾变几乎涉及到电力系统中的所有重要问题,几乎每一起电力系统灾变事故均与系统失去稳定有关,灾变是系统失去稳定并导致大面积停电的结果。因此在研究中必然会遇到电力系统原有的众多难题,如系统的动态等值与简化、稳定判据的选择、负荷的动态模型难以获得、控制方法的适应性以及系统的强非线性和时变性等问题。 2.连锁性故障是导致电力系统灾变发生的主要原因,它表现为一系列线路和电源的连锁反应跳闸,并最终发展为系统的解列、频率或电压崩溃。连锁性故障往往由极其罕见的严重事故造成,具有偶然性和不可预测性。典型的严重事故包括同一走廊的输电线路全部同时断开、枢纽变电所全停或占系统容量较大的一个发电厂全停等。目前人们对连锁性故障发生的机理只有一些定性的认识,对连锁性故障发生机理的系统性研究仍不多见。 3.连锁性故障发生时的控制方式及策略与常规情形不同,要求在灾变研究中应考虑罕见严重故障发生时的控制方式和策略,这与以往的基于个别故障发生后采用的控制方式和策略明显不同,目前这方面的研究还很少见诸于文献。 三.电力系统灾变原因 仔细考察过去发生的多起重大电力系统灾变事故,可知导致事故扩大的原因大体可分为以下几种: a)输电线路过负荷或故障跳闸,引起大量负荷转移,最终造成一系列线路和电源的连锁反应跳闸。1961年英国东北部、1965年美国东北部和1967年美国东部的大停电等事故均是由上述原因引起。 b)负荷增长过快,系统无功不足而导致电压崩溃。1978年法国和1987年日本大停电事故便是由这一原因造成的。 c)系统元件的保护或自动装置拒动或误动。 d)线路多重多次故障,导致一系列跳闸,最终发展成稳定破坏事故。 e)大机组跳闸,引起连锁反应,最终发展成稳定破坏事故。 f)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人为因素(如地震、战争等)。 灾变是系统稳定破坏的结果,根据系统失稳的特征不同,稳定问题包括功角稳定、电压稳定、频率稳定以及电力系统非管制后所呈现的电力市场稳定问题。 l 电力系统功角稳定 所谓电力系统功角稳定就是要求保持电力系统中所有同步发电机并列同步运行。交流电力系统的正常运行条件是各发电机按同一供电频率同步运行以保证为用户提供统一频率的电能。电力系统失去功角稳定的原因是在运行中不断受到内部和外界的干扰,使电气连接在一起的各同步发电机的机械输入转矩于电磁转矩失去平衡,出现各发电机转子不同程度的加速和减速,以及各发电机转子相对功率角的变化,如果这种变化随时间增大,则最后将使发电机失去同步运行。由于各发电机的频率不相同,电力系统中的电流和电压将发生很大幅度的振荡,用户得不到正常供电,保护装置动作,一般要断开受影响的发电机、线路等元件,有可能使系统解列为几个子系统并不得不切除负荷及发电机,从而导致全系统的崩溃。失去稳定的现象可能是发生一台发电机与其余发电机间,或者发生在几群发电机间,每群发电机内还是同步运行的。 l 电力系统电压稳定 电力系统的电压稳定性是电力系统维持负荷电压于某一规定的运行极限之内的能力,它与电力系统中的电源配置,网络结构及运行方式、负荷特性等因素有关。在电力需求不断增加,受端系统不断扩大,负荷容量不断集中,而电源又是远离负荷中心的情况下,以及输电系统带重负荷时,会出现电压不可控制连续下降的电压不稳定现象,即电压崩溃。它往往由于电力系统电压的扰动(如发生短路,大容量电动机的启动,冲击负荷等)、线路阻抗突然增大(断开线路或变压器)、无功功率减小(断开发电机或无功补偿装置)或节点负荷的增大而诱发,使大量用户断开和大面积停电。 l 电力系统频率稳定 在电力系统稳态运行情况下,全系统的发电机出力和负荷(包括线损)是平衡的,电力系统频率是一个全系统一致的运行参数。在实际运行时,当电力系统出现干扰使发电机的总出力和负荷的总功率出现不平衡时,相应地将导致各发电机转速和频率的变化。在频率变化的第一阶段调速器和调频系统还没有动作,系统的平均频率将下降或增大,各发电机间将产生振荡;第二阶段发电机的调频系统以及负荷的频率调节效应,导致发电机有功出力以及负荷的变化,随着电力系统容量的增大,频率的微小偏移均将发生很大的有功潮流波动和调整,如果电力系统频率进行的监视和调节不够,就会导致系统频率的进一步恶化,这又将导致系统电厂中锅炉出力的变化,以及电动机负荷的变化,使得电力系统的出力和频率进一步变化,最终使系统走向频率崩溃,一致全系统大面积停电。 l 电力市场稳定性 当前电力市场化浪潮席卷诸多国家,我国也在积极推行市场化改革。先进国家电力工业走向市场的经验表明:电力系统的市场化运作由于打破了垄断,引入了有序竞争机制一般将使发电成本降低30%,电价降低26%左右,这对降低产品成本,提高产品竞争力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但是电力市场的发展在带来明显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对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性提出了新的课题,即电力市场经济稳定性。从而电力系统的稳定性将由两部分组成,即前述的电力系统物理稳定性和电力市场经济稳定性,而且两种稳定性紧密交织在一起,灾变发生的可能性将大为增加。比如1996年发生的两次美国西部大停电以及马来西亚大停电就是市场化改革带来的惨痛教训。 电力市场稳定性指电力市场必须保证其经济活动的稳定性。政府部门和电力市场的各参与方都希望评估影响电力市场稳定性的各种因素,了解电力市场在受到预想扰动时的动态行为和稳定程度,并希望可靠的算法支持其决策,防止市场的崩溃。 影响电力市场稳定的因素有: 1) 市场经济下的系统运行工况将由市场需求来决定,系统间大量的电能交换和交易、不可预测的潮流和线损等因素都增加了运行调度的不确定因素,更容易遇到离线分析未考虑的工况。 2) 电力市场下,发电、输电、供电将各自成为独立的经济实体,电网公司将不再具有在传统垂直一体化电力结构下的调度能力,网络的安全问题将更为突出。 3) 在宏观经济方面,能源政策、环境法规和国民经济发展态势的调整 4) 在微观经济方面电力市场规则的修改,各参与者的博弈 5) 在技术方面,电力系统的物理特性、安全稳定导则、稳定传输极限引起的阻塞、分析技术和控制技术 电力市场稳定性的研究内容是: 1) 在市场均衡价格下,研究市场价格微小偏离市场均衡价格时的市场稳定性 2) 研究市场在大扰动情况下,系统是否能够保持足够多的发电公司、充裕的可发电容量及可输电容量,也即电力市场的大扰动稳定性问题。美国加州电力市场崩溃时发电成本上涨和发电容量不足,造成加州批发电力市场价格飞速上涨,而当时的用电端是按照冻结电价售电的,这样就失去了电价调节的杠杆作用,用户的用电弹性作用完全丧失,市场价格失衡 3) 研究电力市场的动态品质问题,如电价的渐进性、对振荡的阻尼等。 四.电力系统灾变防治策略 电力系统灾变防治研究是一项复杂的综合性工作,涉及到电力系统的方方面面,尤其是在连锁性故障的机理及其发生时的控制方式和策略、电力系统隐患的探测和预防、决策准确性与快速性的兼顾以及完善预警系统的建立等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 电力系统灾变防治系统(Power System Collapse Prevention System,缩写为PSCPS)研究的目标 1)准确地进行判断并给出正确的控制措施是对PSCPS的基本要求。电力系统扰动发生后,要求PSCPS能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完成对系统的有效控制。在紧急情况下,只有准确的决策和快速的执行才能有助于电力系统状态或性能的改善,否则会加剧系统的崩溃。然而,目前研究中采用的算法和方法多数仍难以满足PSCPS的实时性要求。快速性和准确性要求一直是电力系统研究中的一对矛盾,同时满足快速性和可靠性要求的安全及稳定控制算法才具有实用价值,机理可行而缺少实时性的算法虽具有研究价值,但却不宜采用。 2)PSCPS应具有鲁棒性和适应性,不应受到某些虚假现象的影响而产生误判。电力系统的时变性要求采用的控制方法和策略具有适应性和鲁棒性,即要求针对不同的问题采用不同的控制方法和策略以确保控制的准确性。电力系统的扰动具有不确定性,危险形式也千差万别。不同的扰动和危险方式具有各自不同的特点,需要各自不同的判定方法和控制策略。PSCPS必须能正确地识别各种危险发生或即将发生时系统的相应特点,并做出合理的决策。此外,PSCPS还应能正确识别系统正常的扰动和真正的危险,并做到“去伪存真”。 3)PSCPS的算法应能反映系统的实际,采用的假设应具有合理性,其对系统危险指标的判据应是充要的。这主要体现在研究中采用模型的适应性、系统等值的准确性、预想事故集筛选的合理性以及判定方法的选取等多方面。在PSCPS研究中,针对不同的问题应采用更接近实际的系统模型。首先,假设应是合理的,在做系统简化和等值时,需使简化后的系统符合实际的未简化系统,或者保证简化引起的误差不使PSCPS做出虚假或错误的判断;其次,所采用的预想事故筛选原则应是准确的,不应遗漏任何具有潜在危险的预想事故。 4)PSCPS包括的一系列重要稳定裕度指标如电压稳定、功角稳定和频率稳定指标等应是基于参数空间的,且具有可操作性和直观性。它能回答诸如某条或某几条母线上可同时增加的负荷有功和无功功率数量,某条或某几条输电线上可同时增加的有功传输功率等具有实际物理意义的问题。基于系统状态空间的性能指标虽然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但常常缺少实际可操作性。 5)在紧急或事故情况下,PSCPS给出的控制决策除了要考虑系统安全性外,还应使控制代价最小。保守的决策虽能保证系统的安全,但却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因此要求PSCPS具有优化控制决策的功能。 6)在电力市场环境下,PSCPS应能准确在线度量当前市场的结构稳定性和有界稳定性,基于发电及用户侧的市场报价,解决含动态稳定约束的阻塞问题,优化调度,以及提供高质量的各种辅助服务决策。 因此电力系统灾变防治急需解决以下问题: 1)电力物理大系统的稳定性理论 包括建立电力物理大系统的整体建模;电力大系统全局稳定性的定量测度理论,研究电力系统稳定域的拓扑结构,失稳模式及其演化规律;电力大系统稳定性的在线快速评价方法体系。 2)电力市场稳定性理论 建立电力市场的动力学模型,研究电力市场竞价、交易、调度运营等动态行为对市场稳定性的影响,研究物理系统与经济系统稳定性的交互关系。 3)连锁性故障发生的机理和控制策略 研究连锁性故障发生的条件和特征,探索研究连锁性故障的理论和方法,制定反连锁性故障的相应措施。 4)电力大系统的非线性优化控制和优化调度理论 研究电力大系统的非线性鲁棒控制原理,使得系统具有鲁棒稳定性和高干扰抑制能力;研究混杂系统复合控制理论,解决非线性高维、分块、多层、连续信号和离散信号并存的控制系统设计及求解方法;研究混杂系的调度策略。 5)电力大系统的实时仿真决策系统 建立全新概念的发电厂与电网控制与调度的计算机实时信息处理系统,即需研究电力大系统整体和各个组成部分的实时仿真决策系统,分层分块地建立运行中各发电厂与整个电力系统的在线实时仿真决策系统,它可实时给出潮流调度最优方案和反事故紧急措施的合理建议等。 6)建立电力市场的实时仿真决策系统。 五、电力系统灾变防治策略示例——先进励磁控制技术运用 电力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依托清华大学)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下,在中电联合水力发电学会自动化专委会推动帮助下,与长办机电处、水科院自动所、华中电力集团公司、内蒙电力公司、广东电力集团公司以及葛洲坝能达公司等单位合作,经过近十年的努力,已成功地研制了GEC-I性全数字式非线性最优励磁调节装置,并已投运于丰满水电厂、海渤湾电厂、沙角电厂(A)、焦作电厂、沙岭子电厂等十多台机组,提高了有关电网的安全稳定性,产生了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近期内丰满第二台和广东连州、韶关、华北大同一电厂以及浙江镇海等电厂的该型装置即将投入运行。目前,该国家实验室在东北电力集团公司支持下,研制了双工控机,具有彩色平板数据和波形显示器(PPC)的新型非线性最优控制装置GEC-II,可望于1999年三季度以前投入白山水电厂30万kW机组试运行,为三峡机组励磁系统国产化作进一步技术准备。 上述励磁调节器,从理论、软件到结构完全具有我国自主产权。其理论上的领先地位已为国际有关专家公认;对提高和改善电网稳定性的重要作用不仅被理论和仿真证明,而且已为内蒙电网实际发生的故障所验证;也为华中、西北、浙江、四川等电网科技人员独立进行的物理和数字仿真(用“综合稳定程序”)所证实。本文将对这已具有我国完整知识产权的高科技装置从理论优势、装置特点、仿真结果和实际运行等方面作扼要阐述。 5.1 理论上的创新性 首先让我们对励磁调节器设计的理论基础发展过程作简要的回顾。 5.1.1单参量辅助控制 60年代,随着美国电力系统的发展,特别是发电机快速励磁(自并励方式)的广泛应用,工程控制论中的一对最基本的矛盾即控制系统的灵敏性与稳定性的矛盾便日益显露出来。美国一些电网产生了多起“低频振荡”(LFO,Low-Frequency Oscillations),这种LFO现象从物理观念上可归为“欠阻尼”问题。约30年前(1969年)美国de Mello F等人提出了可用辅助励磁控制(SEC,Supple mentary Excitation Control)来提高系统阻尼[1],并给出了辅助励磁控制通道的具体传递函数为: 式中,是辅助控制环节的输出; 是转速偏差。 由于转速的导数近似地与发电机有功功率成正比,故上式中的反馈量亦可换成,当然传递函数亦应作相应的改变。 以上这种单参量(或)辅助控制环节,发明者将其称为PSS(Power System Stabilizer)。从那以后北美大多机组都装上了“PSS”,随后其他国家和我国也不同程度上引用这项技术。 国际励磁控制界权威学者,加拿大温哥华B.C大学终身教授Yu Yaonan(余耀南),对PSS做过精细深的研究,发展了de Mello等人的方法,提出了一套算法和设计方法,其成果载于他的ELECTRIC POWER SYSTEM DYNAMICS(《电力系统动态学》)这本名著中[2]。虽然不少学者就按单机系统模型设计的PSS在多机系统如何协调问题上想了不少办法,但仍然存在着如上述著作第3和第4章中所指出的问题:①尽管北美大多数电厂装有PSS,但LFO现象仍时有发生;②由于设计方法本质上是单机单参量的相位补偿法,其所适应的系统振荡频带相当狭窄。 我国华南电力系统原打算采用“PSS”来提高系统小干扰的稳定性, 但在计算中发现难以用一种不变的PSS参数来适应系统运行方式的变化。 5.1.2线性最优化励磁控制(LOEC) 为了对励磁控制技术作进一步改进,余耀南教授于1970年在IEEE期刊上发表了他在电力系统线性最优控制领域的开篇文献[3],随即在国际电工界掀起了线性最优励磁控制(LOEC,Linear Optimal Excitation Control)研究热潮。这种控制理论与技术和以往相比,主要有以下两点革新:第一,将单参量辅助反馈改进为多参数反馈(反馈量为电压,功率,转速和转子电压。);第二,运用“线性、二次型、黎卡梯”,(LQR)这一成熟的控制方法,求得多个反馈量之间的最恰当的放大倍数匹配关系,因而实现“最优化控制”。 70年代后期和80年代初,本文第一作者等在高景德教授、余耀南教授指导下,在LOEC的设计理论的系统化和工程实用化等方面做了大量的研究工作。这种以LQR方法为理论基础的线性优化励磁控制装置从1986年第一台在碧口水电厂试验并成功投运后。在国内得到了推广与运用,该技术被成功地用于红石和刘家峡等水电厂(调节器由洪山电工所制造)。在国外,法国EDF比我国约晚5年,也独立的研制出线性多变量优化励磁控制器,称为“四通道控制”,解决了法国电力系统的低频振荡(LFO)问题。 由于LOEC有如上所述的两点革新,故显著拓宽了所适用的振荡频带(亦即增强了对振荡频率变化的鲁棒性);更加有效地抑制LFO,这一点不仅为动态模拟实验、数字仿真所反复证实,也被碧口水电厂和红石水电厂令人信服的现场试验结果所验证。1990年清华大学进一步改进的线性优化控制——“零动态最优励磁控制”,在微机励磁调节器上得以实现。至此,我国已从理论和装置上占据线性化励磁控制技术的制高点。 5.1.3 近似线性化模型的局限性 上述两种控制方式虽有种种差异。但它们本质上部是基于单机系统在一个特定的平衡点(即特定潮流)处近似线性化的数学模型设计的。虽然PSS模型是以传递函数G(S)表示的,LOEC是以线性定常系数微分方程组表示的。但我们知道,传递函数只是线性微分方程的拉氏变换形式而已。 电力系统实际上是一个强非线性的系统,其中第i台发电机有以下模 型: (1) 式中,—皆为常数,和分别为转速和暂态电势;为转子电压,是控制量。 和是关于和的非线性函数,分别为: (2) 式中,为发电机转子角;为常数。 把非线性函数在某一特定状态下近似线性化后,代入原方程即可得近似线性化数学模型。其近似线性化的处理方法是把和在某一特定状态处按台劳多项式展开后只保留首项,而把二次方和高次方项统统忽略。该处理方法在微分学中称为“以非线性函数在某一特定点处的全微分代替其在该点处的增量”。用几何学的观点来看,即以状态空间中在点处某曲面的切平面代替其曲面(参见图1)。 图1 以处的切平面近似代替曲面示意图 问题很清楚,这种近似只是在当实际运行的状态点离开点很近时才是对的。在电力系统发生短路故障时,实际运行点必然会远离初状态。由图可知,这时近似线性化的数学模型就完全不对了。因此按这种模型设计的励磁控制器,在大干扰下控制效果将会大大削弱,甚至产生负作用。为此PSS环节的输出必须加严格限幅(美国学者坚持限幅在土5%);LOEC虽尚未发现有负作用产生,但对提高暂态稳定作用甚微。 5..1.4 非线性最优励磁控制 目前我国电网,低频振荡和小干扰稳定性的改善固然重要,但更具重要意义的是要提高其暂态稳定水平,为此迫切需要发展直接按多机系统精确非线性模型设计的最优励磁控制器。在过去的十年里,国际上基于微分几何方法的非线性系统控制理论有了较系统的发展,美国将其用于如飞行器和机器人等控制系统。在我国,本文作者首先将其用于复杂电力系统,并发展了这种理论,在IEEE/PES,1989年第一期上发表了该领域的开篇文献[4];随后MIT的Ilic教授和多国学者在该领域进行了跟踪研究。1993年科学出版社出版了《电力系统非线性控制》专著[5],奠定了基于微分几何方法的电力系统控制理论基础。1996年11月IEEE电力系统卷发表了本文作者的“分散非线性最优励磁控制”一文[6],该文在国际上首次给出了关于这类非线性控制解最优性质严格数学证明,使这种理论上升到“非线性最优”的高度。论文为SCI收录,被各国学者多次引用,使我国在该前沿学科领域占有国际上一席之地。 90年代初,IEEE自动化学会主席华盛顿大学Tarn T J教授对我国学者这一成果是这样评价的:对非线性系统微分几何方法的发展有重要意义,且这种理论和方法开辟了一个崭新的应用领域。他们明确指出:研究结果表明,与传统方法相比,这种非线性控制方法在改善电力系统暂态稳定性、动态品质优化方面有着突出的优越性。最后他得出结论:中国这方面在国际上处于领先地位。美国科学院院士Zoborszky J教授热情评论道:非线性几何方法是一种高新而精深的科学方法,加之电力系统模型的极其复杂性,中国作者成果是一个通过精确与博识的分析使问题得到明澈无疑解决的范例,是一项极具吸引力与挑战的新贡献。 其实这种理论和方法的主要思路是相当简单明了的。 电力系统中运行的发电机组的数学模型有以下形式(具体模型见(1)): (3) 式中,是状态量;是的非线性函数向量;是常数向量;是励磁控制量。 方法是要求找到一组非线性坐标变换: (4) 同时又找到非线性控制律(状态量非线性反馈) (5) 这里都是的非线性函数。使得发电机组励磁控制模型(3)精确地在全动态过程意义上转化为Z坐标下的线性系统(故称作“通过反馈的精确非线性化”方法): (6) 根据线性优化原理很容易找到(6)式中最优的,将代入(5)式,即可得到非线性励磁控制策略。 (7) 上述结果已由本文作者在1996年IEEE上发表的论文证明:以上非线性控制解对原非线性系统(3)也是最优的。 用以上方法得到的非线性最优励磁控制规律为: (8) 式中,分别为发电机有功功率、无功功率、端电压、转速,其它皆为这台发电机本身的参数。 励磁控制规律(8)有以下特点:第一,其中仅含有受控发电机可测的状态变量,所以实现了真正的分散控制;第二,仅含有受控机组本身的参数等,故对网络结构的变化有完全的自适应能力(鲁棒性);第三,由于在求解该控制律中,未对模型作近似线性处理,该控制规律对“小干扰”和“大干扰”同样适用;第四,文献[6]业己证明,该控制规律对一类二次型性能指标是最优的。 应指出(8)式所示的是发电机全状态量非线性最优反馈策略,这种策略对电力系统起着镇定(Stabilizing)作用(无论对于小干扰还是大干扰)。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它是:全状态量非线性最优PSS(Power System Stabilizer)。 5.2.装置的先进性 由我国自主开发的高科技产品GEC-I型微机非线性励磁调节装置是在先进理论指导下 设计的并采用现代微机技术,集先进性与可靠性于一身,专为大、中型发电机组设计的励磁调节装置。 通过近十个电厂中的运行,显示出该装置除采用了先进的励磁控制理论外,还有诸多的特点: (1) 实现了全数字化设计。该励磁调节装置从交流输入到控制脉冲全部实现了数字化,完成了交流采样、数控脉冲等一系列先进的微机技术,取消了模拟环节和电位器调整环节,在硬件结构上实现了最小系统配置,提高了装置的可靠性和调节精度。 (2) 实现了国际标准化的软件设计。该励磁调节装置在实现了最小系统配置的条件下,保护与调节功能均采用软件设计得以实现,如TV(电压互感器)断线保护、强励反时限保护、低励限制保护、V/F限制保护,以及功能齐全的调节方式,如非线性最优励磁调节方式,线性最优调节方式,PSS方式以及PID调节方式,恒无功和恒功率因素方式也在考虑之列。 (3) 实现了设备调试智能化。该装置具有方便直观的人机接口;运行中不仅能直观地了解装置的工作状态和发电机的运行状态,而且一切调试均能由计算机系统的功能键完成,如零起升压、土10%阶跃响应。调节器参数和保护参数的整定均能由加有密码的键盘来完成。 (4)实现了系统元件板的故障自诊断功能。整个调节装置在运行过程中,具有完整的故障自诊断系统,一旦故障出现能明确地指出故障板,使之可达到最快修复的目的。 (5)故障信息记录也是该励磁调节装置较为突出的优点之一。当系统出现故障或操作人员误操作引起的故障,以及装置本身故障都可由故障信息记录系统查明原因,对于分析故障原因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5.3.非线性励磁控制对提高系统安全稳定性的重要作用 同步发电机励磁调节对提高电力系统稳定性的重要作用早在四五十年代就已引起了充分重视,非线性最优励磁调节对提高电力系统的静态稳定、暂态稳定和电压稳定方面己发表了多篇研究论文。从计算机仿真研究、动态模拟实验研究、直至现场故障的实际动作行为都证实了非线性最优励磁调节的重要作用。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己完成了华中电网、西北电网、新疆电网、浙江电网的仿真研究,华北电网和广东电网以及西南电网仿真工作正在进行中。仿真研究是基于电科院电力系统分析综合程度(PASSP)进行的,几个系统的仿真结果如下。 5.3.1 对提高西北电网稳定性的仿真研究 西北电网包括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四省。截止1996年底全网统调容量1300万kW。西北电网主网架为330kV电压等级。主网联接是一个环形网,其环网总长度近 2000km,而东西部之间的输电距离为500km.,位于北部的宁夏网是通过双回线以三角环网的形式与主网联络,西北电网的接线示意图参阅文献[7]。 就运行的稳定性而言,目前西北电网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 西电东送方式存在弱阻尼现象,动稳极限仅为80万kW,无法满足功率交换的要求; (2) 东电西送时存在暂态稳定问题。暂稳极限仅为73万kW; (3) 区域网的局部稳定问题也较突出,特别是宁夏网、陕南网和汉中网都存在电压稳定性问题亟待解决。 通过对西北电网详细的仿真研究,可得出以下结论:西北电网在安康、渭河、碧江、清远、龙羊峡、大坝、大武口7个电厂中装设非线性最优励磁调节器,西电东送的动态稳定极限可由原80万kW提高到100万kW。东电西送的暂态稳定极限由73万kW提高到80万kW,对区域网中的各局域网的稳定水平和电压水平也有显著的改善。典型的仿真结果参阅文献[7]。 5.3.2 R4华中电网稳定性改善的仿真研究 在华中电网中,由于湖北电网与江西电网之间的弱联系,当500kV葛凤线发生三相短路后,葛洲坝大江机组对南昌机组的功角摇摆出现等幅(甚至增幅)的低频振荡,鄂东下陆至江西柘林线路的有功潮流出现等增幅的低频振荡。研究表明,若在葛洲坝电厂、汉川电厂和南昌电厂的机组上装设非线性最优励磁调节器,不仅可有效抑制上述的低频振荡问题,而且还可改善系统的暂态稳定性,其仿真结果见图2所示。 葛洲坝大江机组对南昌机组功角摇摆曲线 虚线为常规控制 实现为NOEC控制 图2 华中电网仿真结果 从以上几个系统仿真结果可以看出,发电机非线性励磁调节器对于同时改善电力系统的静态稳、定暂态稳定和电庄稳定均能起到重要的作用。 5.4. 结论 “一个没有创新的民族是没有希望的”。我国政府强调要特别重视“研制开发出一批具有我国知识产权的高技术产品”。本节所介绍、评述的全数字化非线性最优励磁调节器;从理论到装置具有完整的我国知识产权。 本节所介绍、推荐的控制装置是在我国的基础理论研究成果电力系统非线性控制理论指导下设计的。该理论在电力系统小干扰和大于扰稳定控制的统一性,控制对于电力网参灵敏和结构改变的鲁棒性,各发电机控制所需反馈量的独立性以及控制规律的最优性这4个长期希望解决但未能解决的问题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在国际一领域起着“挑头”作用。 装置实现了从采样到脉冲输出的全数字化和100%的冗余度,并且以国际上最可靠的工控机总线为硬件核心和依托,可靠性高;新改进的产品具有彩色平板显示器,可显示和记录运行状态和波形,这一点也比国外同类产品先进。在我国目前已有24套装置投入运行。 国务院领导同志和三峡总公司的负责同志对三峡发电机组控制系统和二次系统国产化问题十分重视。鉴于三峡电厂的特殊重要性,我们在为三峡而研制的励磁控制器中除其硬件核心部分采用国际上最可靠的工控机外(这一点已做到),其它部件,包括开关、插件、端子等所有零部件也应采用国际上最先进可靠的产品。这样做与自主知识产权丝毫也不矛盾。如果我们在硬件上采用国际最先进可靠的产品,在理论和软件上我国已经领先,二者结合起来,就能使整个产品跨入到国际先进水品行列。 基础理论论文:传播学基础理论的创新和发展 【内容摘要】建立可靠的传播学基础理论是当今传播学研究面临的一个紧迫问题。而哲学问题、社会学问题及文化问题都不同程度关联到传播学的基础理论。现象学、解释学及“法兰克福”学派等几种有影响的主体哲学通过社会学理论及文化理论内在地决定了传播理论的框架和体系,因而,反思主体哲学根基的弊端,超越人类中心论思维的局限是现代科学认识论的核心问题。马克思的实践理论及皮亚杰的发生认识论为主、客体的协调提供了可靠的理论依据。当代社会学中的结构化理论及文化研究中的人类共同心智及社会知识型理论都提出了结构重于主体的解释模式。这些理论不仅在社会学和文化研究方面有十分积极的意义,而且对传播理论研究也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关键词】传播学基础理论;主体哲学;主客体协调;社会学理论;文化理论 传播理论集中体现了现代知识的综合,这种综合体现在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交叉和开放性上。传播理论的创新和发展,既可以指狭义的创新和发展(指传播理论自身),也可以指广义的创新和发展(指影响到传播理论体系的建立),由于学术界对后一个问题论述不多,本文主要论述影响传播理论的基础理论的创新和发展。 本文谈到的基础理论主要分为哲学问题、社会学问题、文化问题等3个方面,这3个方面不同程度涉及到传播理论。理论界选择什么样的基础理论,传播理论相应地就会带什么样的印记。就目前有影响的传播理论来看,主体哲学(对哲学的基本问题偏于主观的理解)及相应的社会学理论和文化理论的影响更大。今天,审视传播理论的基础理论,使传播理论建立在可靠的根基之上,继而创新和发展传播理论,是传播学界面临的一项基本任务。 影响传播理论的几种主体哲学 在当代,哲学思想对传播理论的影响通常是通过社会学为中介的,我们在评判一种社会理论时,总是在评判一种哲学思想。为了叙述的便利,我们首先分析影响到社会理论的哲学思想,然后分析其相应的社会理论和文化观。众所周知,主体哲学在西方哲学中更为典型和明确,在西方思想史上有其长久的历史背景。自文艺复兴以后,绝大多数哲学流派都是以主体意识的第一性作为理论的起点。在20世纪,从柏格森的直觉主义到解释理论,从精神分析到现象学,从存在主义到“法兰克福”学派,主体第一性的观念以各种体系表现出来:心灵、心理、直觉、精神、体验、理性观念、人道主义等等,它们都指代一个实体——主体,是主体赋予了人类存在的价值和意义。这种信念在现象学哲学、解释学哲学和“法兰克福”学派中得到了集中的体现,它们在社会——文化理论中有着广泛的影响,它们也通过社会——文化这个中介间接地影响到传播理论。至今,我们在一些基本问题上的争论仍是这些方面的延伸。 我们首先来看现象学,胡塞尔提出现象学的观念并发展了现象学的方法,现象学哲学有一套较为完整的认识论,以现象学为框架的社会学也多以此为根据发展了意向理论及价值理论。现象学的基本任务是以直觉达到人类理性的深刻基础,这一任务的前提是直觉是一切知识的合理根源,一切在初始状态的直觉中呈现的事物将会完全地如其所呈现自身的那样被接受。这个假设中,主体的理性被赋予了不可动摇的地位,直觉是我们接受事物的外在方式,最后还会有一先验的自我来保证直觉的可靠。为了达到本质的直观,他提出了“现象学的还源”,简单地讲,这一命题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 历史的加括弧:即把我们的各种信念(不论是经验的概括还是各种现实的信念)全部悬置起来,并不对它们作是非的判断。2.存在的加括弧:放弃一切有关存在的判断,因为哲学的认识是对本质的认识,而对现实存在的判断则非本质,所以,对存在的判断也应中止。3.先验的还原:这种还原使我们从此验的自我走向先验的纯粹自我,这是世界上一切意义被建立起来的基础。胡塞尔晚期则将自我纯粹意识视为最终的绝对领域,即它的存在不需要任何实在为前提。纯粹意识的地位确立后,即可以解释经验世界,如果人们在经验的世界找到共同之处,那么,这是因为他们在意向性上是一致的。 正是这种主体哲学的框架和意向性理论,影响到后来的现象学社会学的发展,舍勒提出的价值哲学、舒茨的意义理论都与现象学有着密切联系。现象学对现代微观社会学的影响也是多方面的,只要我们看一下戏剧理论(戈夫曼),本土方法理论(加芬克尔),交换理论(雷克斯)及冲突理论(霍克斯),无不带有意向性理论的影子,无论是日常的自我还是掩盖了意图的自我,都可以在现象学纯粹那里找到最后根源。 舒茨的现象学社会学将胡塞尔的现象学观念扩大到社会领域,认为对社会活动的理解取决于主体间的一致,意义在于主体赋予对象的过程上,社会互动之所以可能,也是由于主体间的一致性。和一些其他的微观社会学理论相似,现象社会学也是以个体为基本的考察单位,尽管这些理论以互动来解释社会系统,但它们几乎都忽视了社会制度对个体的制约。从理论上讲,社会结构的形成总是离不开个体及集体的参与,但社会制度形成稳定状态后,它总是从语言到思想、从法律到伦理、从制度到信念各个方面来制约个体。主体既参与了社会制度的形成,同时,又是社会制度的产物,个体的动机和行为往往是制度化的结果。离开了社会结构和制度,很难解释一些行为和动机的原因,这也是微观社会学理论普遍的局限所在。 一些其他的微观社会学理论如符号互动论等也都是以个体为根基来解释社会,个体往往成为不受社会制度制约的个体,微观理论的共性表现在它们几乎都在表述主体哲学的一些基本主张。 解释学也存在着类似的理论。解释的根基建立在个体的体验和理解之上,为了说明解释是普遍有效的,就要说明解释在主体间是一致的,为了说明主体间的一致还要找到更基础的东西。当代的伽达默尔是用语言来解释主体间的一致,语言既是解释学的根基,也是对世界的体验,其核心观念是人类以语言的方式拥有世界。用委婉的体验解释世界无疑要比现象学更少地依赖于主体,但体验的背后又隐含着原来的主体。 解释学赋予了个体极大的心理自由,个人的体验成为分享共同意义的重要方式,特别是对解读精神性文本来讲,由于时间的差别,也由于解读者所处社会历史背景的条件,解读者不可能得到文本的原始意义,解读总是充满了个体的理解,因而文本的多样性和差异性在所难免,这种多样性和差异性也是合理的。显然,在文本和读者的关系上,解释学以牺牲文本来迎合读者,其相对主义的结局不可避免。 “法兰克福”学派发展了一套批判理论,批判理论旨在批判当代资本主义的社会制度和思想体系。从认识论上看,批判理论主要对实证主义提出了批判。批判理论的核心是人与自然的对立,精神与物质的对立。批判理论认为当代资本主义矛盾可以从近代的启蒙找到根源,启蒙精神在改变自然时从认识理性中发展了极度的工具理性,科学技术也是工具理论的集中体现,当世界都变成可度量的对象时,人也变成了被奴役的对象。在当代,启蒙精神变成一种操纵意识,这又是通过大众文化来实现的,大众文化造就了文化产品的单一化和标准化,文化工业代表了这种单一化和标准化。简而言之,“文化工业”已成为当代一种新的社会控制形式。 纵观以上几种哲学思想,无论他们看待世界的方式有多么不同,确定主体意识优于并高于所有一切,是他们哲学推论的前提。正因为存在着主体意识与外在世界的对立,他们的结论几乎都包含了事实与价值的对立,世界与心灵的对立,以致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的对立,在更极端的态度上往往以牺牲认识的理性法则来换取意识的自由。我们在伽达默尔及“法兰克福”学派特别是胡塞尔那里,可以看到精神世界的无限膨胀,科学涉及到的物理世界往往被看成对意识自由是一个极大的妨碍,甚至对意识自由是有害的。主体哲学很少考虑这样的问题:即主体——客体二元对立的框架中,主体的推论是否包含了局限和偏见的问题。绝大多数的主体哲学将理性看成是自明的,客体就是呈现为主体推论的结果,这个假定预设了主体不会出现任何偏差。而事实上无论在哪种意义上,这种假设都是不可能的,特别是近代科学的发展,越来越明确地认识到主体意识不可避免地会包含着局限。思想史的发展能清楚地说明这一点,人类对世界的认识在未能把握其本质前,总是以主体的图式看待世界的,以人的特性解释世界注定会产生拟人化的过程,这个过程也不可避免地暗含了人类中心论的思想,主体哲学就是按这种推论极端发展的结果。主体哲学是在人类中心论和拟人论的框架下来看待人与世界的,这样,对世界的认识总是折射出主体的意图和限度,世界的存在往往被看作人类中心的象征。换言之,它没有实体性的地位,它的性质全靠主体意识的解释。这种认识世界的方式不仅存在于西方古典哲学中,也存在于其他民族的哲学中。当人类不能分离出单独的客体时,除了用人这个尺度解释外别无其他方式,这也不难理解为何主体哲学一直是哲学史中最有影响的理论。 认识到人类中心论及主体意识的局限是近代科学理论的成果,这个开端就是哥白尼的天文学革命,在他的日心说中,太阳是宇宙的中心,地球自转并和其他行星围绕太阳公转。与地心说相比,这是一幅全新的世界图像。这里,不论是地球还是人类,都不具有特殊目的和意义,相反,他们(它们)只是宇宙系统的一部分,这种理论最早喻示了人类从中心到系统的变化。 在以后达尔文的理论中,也提供了反对人类中心论的又一种理论。按照其理论,人是生物连续进化的一个环节,人也像其他生物一样组成了一个系列。这里,人不具有特殊的意义及目的,这种理论也排除了神学理论的创世说。达尔文理论与哥白尼理论在反对人类中心论上是一致的。这两种理论都说明了人既不是世界的创造者,也不是世界的目的。此外,当代量子力学也提供了背离人类中心论的理论。这里,主体哲学与人类中心论有着天然的联系,正因为它假定了人是世界的终极目的,因而,它无法解释真正的客观世界,也不可能建立真正意义上的科学理论,而科学理论总是呈现出反拟人化的结果。 现代科学理论的发展过程越来越趋向将人视为无数系统中的一部分,人类既不是世界的创造者也不是世界的目的。如果这样看待人类,人类中心论的思想是值得怀疑的,主体哲学的观念也是值得怀疑的。 建立主、客体相协调的理论 就认识论来看,主体哲学代表了解释世界的一个方向。除主体哲学以外,一些哲学家力图使主客体协调起来,这种努力在近代开始显示出积极的成果,超越主体哲学的有效途径在于恰当地说明主客体的关系。对马克思来讲,解决主体与客体的关系问题首先是实践的问题,因为实践包含了将两者统一起来的可能,思维的观念只能在实践中加以验证:“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并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亦即自己思维的此岸性。关于离开实践的思维是否具有现实性的争论,是一个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①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与其他哲学的根本区别,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提到了实践对人与世界的双重作用:在实践中,自然成了人化的自然,人通过实践也在改变自身的特性,五官感觉的形成是以往全部世界历史的产物。实践的观点说明,主、客体本性的确定是从对方的作用中获得的。 在20世纪,思考主、客体的关系仍是思想界面临的主要议题,皮亚杰从自然科学的角度提出了认识的发生问题,再次涉及到主、客体的关系。传统认识论大多在两种态度上摇摆:一种是经验主义,往往将认识看成信息来源于客体,主体只能受教于客体;另一方面,先验论和天赋论则认为主体一开始就有内部生成的结构,然后这些结构加诸于客体。这两种理论涉及的都是在高度成熟阶段上的认识,而没有涉及认识的起源,认识的起源要比这两种理论设想复杂得多。皮亚杰根据心理研究的成果,证明了认识既不起因于一个有自我意识的主体,也不是起因于一个业已形成的客体,而是起因于主、客体的中途,它同时包含着主体又包含着客体,这样,充分考虑到联系主、客体的中介就十分必要。皮亚杰作了这样的设想:“如果从一开始就既不存在一个认识论意义上的主体,也不存在作为客体而存在的客体,又不存在固定不变的中介物,那么关于认识的头一个问题就将是关于这些中介物的建构问题:这些中介物从作为身体本身和外界事物之间的接触点开始,循着由外部和内部所给予的两个相互补充的方向发展,对主客体的任何妥当的详细说明正是依赖与中介物的这种双重的逐步建构。” 认识的过程事实上也就是一个建构过程,它从感知运动阶段经前运算阶段、具体运算阶段到形式运算阶段,才能达到通常意义上的认识。认识图式的发展是主客体之间的同化和顺应,相互协调的结果,经同化、顺应的平衡作用,使主体的认识图式逐步接近客体的结构。 在建构的过程中,我们很难看到有一个本质不变的客体,也很难看到有一个本质不变的主体,顺应说明了主体会在对环境的适应中造成认识图式的改变;同化说明了主体对环境的过滤和改变,使之符合主体的认识图式。建构就体现了相互制约、相互转化的过程,认识的过程就是从简单低级的结构向复杂高级的结构不断过渡,这也是一个永无终结的过程,客体意味着主体所能达到的极限。 皮亚杰的理论建立在大量心理学及生物学的实验基础上,因而,它代表了解释认识形成及发展的科学解释方向。它的要点仍是沟通主客体的中介,在中介的关系中说明主客体。如果将这个中介与马克思的实践联系起来,它们的近似就在于从联系主客体的结构模式上解释主客体。 除了皮亚杰发生认识论以外,语言哲学关于语言对世界的组织成形作用也作了出色的论述,这一理论涉及到的指称问题、真理问题、意义问题及言语行为对我们理解语言与认识、语言与主体及语言与社会有积极的启发作用。 此外,值得提到的还有结构主义,结构主义建立在严格的理论法则之上,它以语言模式为出发点,突出强调了结构和系统的观念。结构的观念表明了它对表层对象背后共时的关心;系统的观念表明了它试图通过关系的模式来解释对象,和语言哲学一样,它也是通过观众形态来说明主体的。就此来看,以上几种有影响的哲学与主体哲学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当传播体系建立在主体哲学之上时,我们很难察觉主体哲学的局限,这种局限势必通过其社会学理论内化于传播理论之中。毋宁说,主体哲学的蓝本和传播理论的摹本存在着一种对应关系,主体哲学对心灵的能动作用的强调会贯穿于传播理论中。同样,它的局限(没有看到认识总是主、客体相互作用的结果)也内涵在传播理论之中。因而,借鉴科学的认识论建构主、客体的关系,使传播理论建立在可靠的哲学的社会学根基之上,是传播学界需要思考的问题。 以上我们曾对主体哲学与微观社会学的关系作过分析,确实,微观社会学对主体的动机、行为、意义是主体间的互动曾作过详细分析。然而,微观传播学理论几乎都没有考虑到既定的社会结构对主体动机和行为的作用和影响,没有考虑到社会结构与动机的辩证关系,因而无法说明动机和行为的真正动因,最终使陈述的理论趋于表层化。显然,问题的真正源头在于如何看待行动和结构、个人与社会的关系,这是一个如何从社会学的角度理解主、客体的问题。 目前,大家经常谈到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该理论的核心问题就是结构与主体的关系问题,与微观社会学理论不同的是结构化理论力图在更客观的立场使结构与主体协调起来。 传统宏观社会学偏于社会结构和社会制度对个体的塑造上,而大多数微观社会学理论将注意力集中在个体和行动的意义的理解上,吉登斯提出了将两者协调的结构化理论。结构化的核心旨在说明社会结构既是通过人类的行动建构起来,也是行动得以建构的条件和中介,即结构与主体存在着一种二重化的过程,结构并不是外在于主体的活动,而是通过主体的特定活动而构成;社会系统的结构性特征,既是其不断组织的实践的条件,又是这些实践的结果,结构不应简单看作对主体的外在制约,它既有制约性同时又赋予行动者以主动性。这样,结构和主体存在着一种生产和再生产的方式,对结构和主体的妥当说明,需依靠对它们二重化关系的说明。 鉴于目前传播理论更多地依靠微观社会学来维系,清醒地看到微观社会学的不足,并从社会学层面考虑结构与主体的协调关系也是传播学界不容忽视的问题。 主客体的关系也涉及到如何看待文化,一个多世纪以来,文化研究一直是全球性关切的问题。通常大家谈到有影响的几种理论大多集中在社会学和文化人类学两个领域。 社会学中占主流地位的理论是价值论,其理论源头可以追溯到韦伯及狄尔泰,用价值解释文化的各种理论几乎都将文化视为对象满足主体需要的一种活动。现象学、解释学、“法兰克福”学派及大多数实用主义理论都代表了这个方向。它们的共性是:都给予了主体以至高无上的地位,无论是生命、体验、理解、自由或人与社会、精神与物质的对立,都要根据主体意识来评判,文化几乎没有自己的实体地位,文化的存在完全要看主体间的解释。本来,用价值解释文化并不是没有说服力,问题在于对主体的极端信赖除了走向自我中心论以外别无选择,此外,价值论的解释还面临着文化相对主义的危险,事实上,这两个方面的危险也是价值论所无法克服的问题。 大家都知道,人文科学的研究区别于自然科学除了对象不同外,还在于研究者适度的介入是可行的。但研究者介入到什么程度则是价值论和解释学所无法回答的问题。以此为框架,总是面临着解释过度的问题,而解释学通常也把解释的多元化视为合理的。这样,在价值论和解释学的背后,我们看到的仍是主体哲学的主张。 在“法兰克福”学派那里,主体与世界的对立变成为精神与“物化”的严重对立,工具理性的扩张必然在制度上、精神上对人进行新的操纵,文化的单一性及庸俗性不可避免。所以,由于工具理性的极度扩张,人类未来的文明也是暗淡的。 该学派的许多主张都建立在主、客体的对立上,为了维护主体的至上性,不得不排斥非主体的存在。“法兰克福”由于把个体与社会看作完全都是对抗性关系,现代工业文明在“法兰克福”学派那里被看作是一种倒退,与之相关的是工业社会及科技进步造就的大众文化根本不具有以往精英文化的单纯和高贵。“法兰克福”学派从主、客体的对立进而过渡到人与社会的对立,再过渡到文化的对立有其内在的必然性。这样,我们除了看到精英文化与大众文化的对立外,我们根本看不到它们是如何协调在一起的。 纵观以上几种有影响的文化理论,几乎都是从主体来解释文化,其结果要么是价值涵盖了一切,要么是文化存在着对立。因而,超越主体哲学的局限就是一个关键的问题。 大家知道,近几十年来,结构主义提出了一套与主体哲学截然不同的理论,包括其文化理论(主要集中在文化人类学),其核心是以语言模式来看待社会系统,进而解释主体在社会中的作用和地位。从结构主义的影响来看,它提供的超越主体哲学的途径和方式是可行的。 结构主义主要关心文化的共时性问题,莱维——斯特劳斯集中表述了结构主义的文化观,即文化不仅是共时的问题,也可以通过能指和所指的关系加以说明。文化人类学家经常可以看到大量重复出现的文化形态,是什么决定了它会重复出现?如果人类没有普遍共同的心智,这一问题也就不可能产生,是各个文化外观形态的差异重要还是内在的共同模式重要,两种不同的选择会有不同的答案。 按照这种方式来理解文化,各种文化现象就不难解释了。无论文化人类学提供多么不同的文化差异,但共时态的文化是存在的,因为像亲族系统、婚姻系统、神话系统、图腾系统反复出现在不同民族的文化中,这恰好证明了各民族具有构造文化的共同能力。它通过转换系统,成为我们可以看到的各种具体文化形式,而共时模式为这些形式找到了答案。考察各种具体文化的差异不是人类学的任务,人类学要探讨决定文化现象的深层内容——人类共同的心智。 共同的心智,在他那里也就是无意识问题,它不是与意识相对立的下意识或潜意识的概念,毋宁说它是人类先天的一种构造功能。它普遍地存在于各民族中,因而是普遍的理智功能,正是它的存在,可以解释各种文化的普遍共时。 结构主义的重要代表福柯在思想史领域提供了一种非主体解释思想的方式,福柯对思想史的分析集中在权力对知识的形成上,换言之,社会的知识型总是体现了权力的支配,主体正是在各种制度性场址的权力关系中生成的。 如果主体总由其他因素所决定,那么,确定的主体是不存在的。毋宁说主体总是由特定的知识型所决定,《词与物》表明了知识型如何决定着主体。按着结构主义的解释,它会引出许多被忽视的结论:如果文化不存在着高低之分,发达和落后之分,那么,各种文化之间的比较只能得到现象的差异,追问这种差异是没有意义的,我们很想知道热衷于中西方文化比较的研究究竟能给我们带来什么?如果文化现象的差异只是表层问题,那么中西方文化在心智的创造上具有的共同性不更重要吗?难道它们不都是共同心智的结果吗?如果表层的背后确实存在着普遍的东西,揭示这些普遍性正是文化研究要回答的。知识型理论也使我们看到了思想的另一个方面:我们认为许多不可动摇的观念其实是用某种占主导地位的信念所支配的,主体不仅无法意识到这一点,在大多数情况下反而在强化这种信念。事实上,能超越既定知识型的人少之又少,我们通常表述的知识大多数情况下是某一社会占主导地位的知识而已。 综上所述,建立主、客体协调的认识论是社会人文科学的可靠前提,它影响到在什么样的方式上看待社会理论和文化理论,客观的社会理论直接关系到传播理论的根基问题:个体既是社会制度的结果,又参与了社会制度的形成,这样,两者存在着密切的对应关系。同样,非主体解释的文化理论旨在说明文化共时模式的存在,表层文化现象的对立和无序并不反映内在层次的共同模式,如果我们做深层分析,各种文化可以找到普遍的共性。 结语 近50年来,人类的知识积累发生了惊人的变化,以往许多被认为是经典的理论和命题,现在被看作是有条件的和相对的,知识的不断综合和更新要求我们的思维与时代保持同步,特别是像传播学这种新型的综合性学科,如何使其理论建立在可靠的基础上,是不容回避的问题。 近代科学反复证明了这样的事实:一门学科的成熟与否,在于其基础理论的成熟与否,而不在于其表象形态的丰富,这一道理同样适用于传播理论,相对于传播理论的应用理论来讲,其基础理论的研究就更为重要。 目前,传播学界对狭义的传播理论讨论较多,而对广义的传播理论讨论不多,这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对传播理论的深化理解。如果我们仅仅讨论狭义的传播理论,我们只能得到一个相对封闭的解释体系。问题在于对传播理论基本观念的讨论常常会将问题引向更基本的问题,例如,信息问题、语言符号问题、意义问题、传播的存在及目的等等。对任何一个问题完整的回答都会涉及到人的问题,涉及到人对世界的理解,涉及到人与社会的关系,这些问题都属基础理论的范畴。这样,借鉴基础理论的成果,无疑会强化传播理论的解释力,使狭义的传播理论更为健全。 本文谈到的传播理论的创新和发展,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来论述的。以上谈到的三个方面直接关系到我们建立什么样的传播理论。主体哲学曾在哲学史上产生过长期影响,而现代科学的发展愈发证明了其内在的局限性,我们只有从主、客体相协调的途径上来看待主体意识时,我们才能更好理解主体意识,我们只有恰当地说明了主体,我们才能恰当地理解人与社会的关系,才能恰当地说明文化的本质特征。这既是我们探讨广义传播理论的目的所在,也是我们探讨传播理论创新与发展的核心所在。 基础理论论文:英、德行政程序基础理论之比较 [内容提要] 通过正当的行政程序来规范行政活动参与者的行为已成为世界上多数追求法治国家的必然选择。由于历史背景、法律传统、社会现实和理论体系的不同,各国赖以建立行政程序的理论基础也不同。英美法系国家强调自然正义、正当程序;而大陆法系国家的行政程序处处体现法治行政原则。本文将通过两大法系的典型国家——英国和德国行政程序的理论基础的介绍与比较,以期对我国构建行政程序法治有所借鉴。 [关键词] 自然正义 法律优先 法律保留 法治主义是现代法治国家追求的目标与基本精神,经过历史的变迁,法治国家的价值已得到各国的普遍公认。法治国家理论在行政领域主要体现为法治行政,其核心是国家权力的组织与运行要受法律的制约,以法律来制约政府的行为。法治行政已成为现代法治国家行政领域的一项重要原则。 从各国行政程序法治的情况来看,英国的行政程序立足于自然正义原则,这一点发端于有关公正合理的运用行政权的宪法原则。英国的行政法有很长的历史,但早期的行政并非现代形式的行政,在中世纪,一切行政权属于国王,这一时期实际上存在构成行政法的法律规范,但人们还没有意识到法律体系中行政法的存在。现代意义上的行政法直到17世纪下半叶才出现。1608年的革命摧毁了许多枢密院的行政权,王座法院对行政权控制的时代开始了。一直到19世纪后期行政国家的出现,一些重要原则,如司法复审管辖原则、自然正义原则等才开始广泛适用于各级政府部门。中间行政法的发展虽然经历过退步与低潮,但二战以后,为了适应现代行政发展的需要,英国先后制定了行政立法规则,裁判所和调查法等多部法律,以此确立了英国行政法的体系,使其获得了全面发展的客观条件。从英国行政法的发展可以看出,英国行政法是一种控制政府权力的法律,强调控权的价值与意义。英国行政法是有效控制行政权力组织与具体运行过程的规范体系,强调权力行使过程的正当性,即权力行使要有合法而正当的程序。它源于自然正义原则,自然正义原则作为英国行政程序的基础理论,其适用范围十分广泛。 德国是典型的大陆法系国家。德国行政法经历了“警察国家”行政、自由法治行政和社会法治国家行政三种历史类型。现代意义上德国的社会法治国有两层含义:一是国家拥有广泛的社会管理职能;二是国家在行使其职能时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法治国理念的发展也使德国成为世界上最早出现行政程序法的国家之一。从1883年开始,德国各邦开始了广泛的行政程序立法。二战使德国对民主与自由的认识有了进一步的提高,公民获得了直接参与行政行为的权利,这一观念引导了行政程序的理论基础。自此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已成为大势所趋。1963年德国就有了总共85条的行政程序标准草案,现行的行政程序法是1977年生效的《行政程序法》。德国行政程序的理论基础源于其法治国的宪法观念,表现为法治行政原则。 一、英国行政程序的理论基础——自然正义原则 (一)自然正义原则的历史发展 古希腊哲人亚里斯多德在他的《伦理学》中提出了“自然正义”概念,他说“在政治正义中,一部分是自然的,一部分是法律的,——自然是指在每个地方都具有相同的效力,它并不依赖于人们这样或那样的想法而存在;而法律的则意味着起初既可以这样,又可以那样,……。”近现代意义上自然正义的观念最早出现在英国1215年制定的《英国大宪章》之中。该宪章第39条规定,“除依据国法之外,任何自由民不受监禁人身、侵占财产、剥夺公民权、流放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惩罚,也不受公众攻击和驱逐。” 这可以被看作是自然正义原则的最初体现。而体现自然正义原则的正当程序的概念最早出现于1354年爱德华三世颁布的第28号法令中,“任何人,无论其身份、地位状况如何,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予以逮捕、监禁、没收财产或处死。”正当法律程序的本意是指刑事诉讼必须用正式的起诉方式并保障被告接受陪审裁判的权利,后来扩大了其适用范围,即广义上剥夺某种个人利益时,必须保障他享有被告知权、陈述权和倾听权等。一直到18世纪,虽然现代议会主权原则取代旧观念在英国已逐渐确立,但这并没有因为立法机关权力的扩张而使自然正义原则在理论上予以改变。英国是判例法国家,许多原则正是经过一个个案例逐步建立起来的,自然正义原则也不例外。 直到19世纪末,行政法伴随着国家权力的扩大而发展,但是到了20世纪,行政法的发展受到了阻碍,自然正义原则也受到了挫折。1914年的地方委员会诉阿利奇一案中,上议院错过了一个运用自然正义原则的重要机会。在该案中,汉普斯特自治区议会命令关闭某座房屋,理由是不宜住人,经房主向地方委员会申诉,举行了一个公开调查会。房主向法院控告地方政府委员会未经公平审讯即撤销了他的申诉。因为没允许他会见做出决定的官员,也没让他看举行调查会的视察员的报告,那个报告理所当然是案卷中的主要文件。这些控告在上诉法院得到胜诉,在上议院却失败了。该案本应当成为重新塑造行政程序新形式的一个机会,但这样一个契机被错过了。但这并没有结束,二战期间及其战后,为了适应战争的需要,行政权出现了空前的强大,而行政法却出现了极大的衰弱,大量的判例是放弃司法复审和错误。 直到1958年这个错误才被纠正。1958年《裁判所和调查法》的产生导致了程序改进计划,带来了行政法的复兴。法院通过一系列的判决使自然正义原则重新获得了适当的应用,为依法行政规则提供了坚实的基础。这里不得不提及一个著名的案例:里奇诉波德温案。该案中,上议院做出了恢复自然正义原则的决定,它是有关自然正义的代表性案例,在英国行政法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1963年布莱顿警察长因被指控犯有阻碍司法程序的刑事罪而受审,但被宣布无罪,其他两名警官被判定有罪,法官趁机抨击警长对警察队伍的领导,因此布莱顿警察事务委员会一致决定开除了该警长的职务,他的辩护律师申请庭审并被允许出席尔后的一个会议,委员会议认同以前的决定并以9比3的投票结果通过。警察长行使了他向内政大臣上诉的权力。但上诉被驳回,最后他转向法院,要求宣布那个开除他的决定无效。因为没有通知他任何针对他的指控,也没有给他辩解的机会。这被高等法院驳回,上诉法院也一致予以驳回,但上议院以4比1的多数支持了上诉请求。这意味着自然正义原则重新得到重视并将在广泛的基础上予以适用。同时该案也改变了英国行政法的历史。正如雷德大法官在1963年所说:“我们没有发达的行政法体系。”1971年丹宁大法官则说:“可以说,现在我们已经真正拥有发达的行政法体系。” (二)自然正义原则的内容 自然正义原则不是一个实体内容,而是支配行政机关活动程序方面的规则。他要求行政机关的活动要符合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的规定,即使法律无规定时,行政机关在行使其权力时也不能违背自然正义原则。这是一个最低限度的公正原则,它是对行政机关在行政程序中的实质性要求。 自然正义原则包括以下两项基本内容: 1、不能作为自己案件的法官 任何人不能在自己的案件中充任法官作为自然正义原则的一项基本内容在英国法上又被称作反对偏私的原则。在司法上,法官如果可能或可以被正当的怀疑与所受理的案件有个人的利益牵连,那他就没有资格去裁决该案件。该项原则甚至可以使法官以此为由宣布议会的法律无效。同样,这项原则也适用于行政决定,行政机关不得就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事实做出决定,以避免偏私。在英国行政法历史上,由于行政决定中的偏私从而导致该决定无效的案例很多。比如1730年法院撤销一个有关迁走一位贫民的命令,因为其中的一个地方治安官是该贫民将被迁离的那个区的居民与纳税人。法院还曾经撤销了私下征询过消防队长意见的纪录委员会的决定,因为正是消防队长报告了某消防队员不守纪律。 但在实际情况中,往往出现这样的情形:法律授权某官员采取行动,尽管他与该行动有利害关系,但依据法律,他是唯一有权这样做的人。这时自然正义不得不让位于此种必要性,因为如果不这样做,那行政机制将会发生故障。因此一方面,法院严格的适用反对偏私的原则,另一方面议会试图通过在特定情况下授予一定的豁免来予以缓解。比如1875年的《公共卫生法》中允许地方治安官依本法进行裁决,而不顾他们可能是地方机构的成员。但法院只是从狭义上去理解这些规定,认为任何偏离这一自然正义原则的情况都必须有立法的明确规定。该法被认为排出了仅仅基于地方机构成员资格而提出的丧失资格的可能,但不排除地方治安官办事时实际上与司法公正不一致的情况。但在诉讼中如果一方当事人或他的律师知悉裁决人不合格以及自己有权提出异议,但让诉讼继续而不加异议,那他们便被认为放弃了提出异议的权利,不得对裁决以此为由提出上诉。 关于裁判者会发生偏见的可能性存在两种标准,一是“合理怀疑”标准,一是“确实可能”标准。英国法院曾数次认为两种标准是不同的,因此不得不在其中予以选择。丹宁大法官交叉使用了这一标准,他说:“法院不看是否真正可能或已经事实上偏袒一方而牺牲另一方。法院着重看别人得到的印象如何。但必须看上去真有偏私的客观可能。猜度与推想是不够的。必须存在这样的情形,从那种情形中正常的人认为地方治安官或主席可能或极可能会或已经以一方为代价不公正的偏向另一方。正常人会认为他这样就足够了。道理再简单不过了。正义必须植根于信赖,当心地正直的人们转而认为法官有偏私时,信赖也便荡然无存了。” 2、接受公正的审讯 在司法上,任何人不能未经审问就受处罚,法官必须在听取双方意见的基础上才能作出判决。该原则从司法本土移植到行政领域中,开始适用于行政机关的活动。他要求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裁决时,必须给予双方陈述自己的理由的机会,让双方了解对方的论点和依据,在此基础上行政机关才能作出裁决。当行政机关本身与公民发生关系时,如果将做出对公民不利的决定,也必须事先告知对方做出该决定的依据,并听取相对方的意见。接受公正审判的原则涉及到获悉对方理由的权利,提出证据和辩论的权利等。法院坚持被赋予合法权力的机关事先非经听取对方的意见将不能有效的行使权力这一原则,并且几百年来一直在执行这一原则。该原则广泛适用于司法行为和行政行为。法院赖以适用这一原则的假设是,给每个受害者接受公平审讯的权利既是良好法律程序的准则,同样也是良好行政的准则。即便命令或决定在实质上是无可挑剔的,法院也可以控制其程序,要求公平的考虑双方的意见,没有什么比这更能有益于良好行政了。 上文所提到的里奇诉波德温案中重申公平受审权,使这一原则已经成为对侵害权利的行政行为或决定所普遍适用的规则。“提供审讯是落在每个裁决人身上的义务。”这句话经常被人所重复提及。接受公正的审讯原则包括以下几项重要权利:(1)知情权。这其中包括了解针对他提出的案情,知道相关的证据以及不利于他们的各种观点。该原则并不要求行政机关在反对意见提出之前公开他所收集到的所有信息,但一旦有人提出反对意见,行政机关将不能只从一方接纳证据而不向别的当事人公开。(2)听证权。听证权是自然正义原则内涵的一项重要权利。行政机关如果给予当事人以听证的机会,那他就应当做到:考虑当事人希望提交的全部证据;让各方当事人知道要考虑的所有证据;允许向证人发问以及允许对本案中的证据和论点进行评论。但听证并不仅仅限于口头听证,在有些案件中并不排除只给予书面陈述的机会。(3)要求说明理由的权利。说明理由在一开始并不是自然正义原则的题中应有之意,但随着行政程序的发展,自然正义原则的内容也在不断修正和扩充中。现在要求说明理由也已成为自然正义原则的一个关键因素。该权利之所以如此得到重视则是因为如果不知行政机关做出行政行为的理由,公民便无法找出充足的理由要求复审或上诉,从而失去法律的充分保护。 自然正义原则在英国有逐渐扩大的趋势,那么自然正义原则的适用范围究竟有多大,对此有不同的理解。行政机关主张自然正义不应适用于纯行政性的行为。而绝大部分法官主张每项司法性行为都应受制于自然正义原则。并且为此他们将大多数的行政行为都称为“司法性的”。法官并没有说自然正义原则应普遍适用于司法性行为与行政性行为,而是扩展了司法性的含义,即当在某项行为中如果自然正义被遵守,那该行为即是司法性的。实际上,凡是具体的影响公民权益的行政行为都应被认作司法性的行政行为,他要求那些虽然是行政性的权利但要求像司法性权力一样行使,必须遵循自然正义原则。 二、德国行政程序法的理论基础——法治行政原则 法治行政要求任何行政活动都依宪法与法律进行,因行政活动自身利益受侵害者能够得到有效的救济。法治行政是民主主义与保障人权理念的体现。在德国法治行政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即法律优先原则和法律保留原则。 (一)法律优先原则 法律优先原则是指行政应受现行法律的约束,行政机关不得采取与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措施。法律优先原则无条件的适用于一切行政领域,包括干预性行政行为、授益性行政行为等各方面。该原则有德国基本法第20条第3款予以确认。该款规定:“立法权受宪法的限制,执行权和司法权受法律和权利的限制。”如果该原则未被遵守,将会有相应的制裁,这包括:与法律相抵触的法规命令无效;违法的行政行为可撤销或被废除;违法的行政合同无效等。法律优先原则实际上是对违法行政的禁止,他是消极意义上的法治行政。 (二)法律保留原则 法律优先原则是一种消极意义上的法治行政,法律保留原则则是一种积极意义上的法治行政。他要求行政机关只有在取得法律授权的情况下才能采取相应的行为。当法律出现缺位时,优先原则并不禁止行政活动,而保留原则将排除任何行政活动。相对于优先原则,保留原则的内容更丰富和复杂。法律保留原则拥有广泛的宪法基础,这包括民主原则、法治国原则、基本权利保留原则和议会保留原则。1、民主原则要求,颁布普遍适用的、对公民具有约束力的规范只能由人民选举产生的议会做出。从这一点可以得出,凡在议会范围之内的事物均由立法机关保留。2、法治国原则要求国家与公民的关系应由法律予以规范,即由法律予以保留。3、基本权利保留要求必须全面保护公民的自由和财产,对自由和财产等基本权利的限制只能由法律予以规定。4、议会保留原则要求特定事项绝对需要法律予以规定。 随着行政活动领域的扩大,法律保留的适用范围也产生了争论与分歧,并产生了相关的学说,主要有:1、侵害保留说。该学说认为法律保留原则只适用于限制个人权利与自由方面的行政;2、全部保留说。该学说认为保留原则应适用于行政的所有领域;3、社会保留说。它认为除传统的干预行政以外,在给付行政领域也要适用保留原则;4、重要事项保留说。该理论由德国联邦宪法法院提出。重要性的标准是某个规则对公民和联邦的意义、份量、强度等。某一项事务对公民或联邦越重要,就越属于保留的范围。 法律保留原则的适用范围并不是固定不变的。自由法治国时代,法律保留的范围限于所谓干预行政,在现代社会这已经显得不够了,无论是干预行政还是给付行政都需要体现保留原则,以保障个人权利与自由。1、干预行政。对于公民自由与财产的干预, 必须纳入法律保留的范围。这也正体现了德国基本法所确立的对基本权利的要求。上文已经提到,基本权利保留要求全面保护公民的自由和财产,只有通过法律或者根据法律才能予以限制。对于行政机关的干预行政职权,法律应当对其内容、对象、目的和范围等方面予以确立和限制,以使公民对这种干预具有可预见性和可预测性。2、给付行政。法律保留仅限于干预行政已经被突破。给付行政的扩大要求相应的扩大法律保留的范围。但这里的问题是法律保留在多大范围内包括给付行政,国家是否可以提供法律没有规定的给付。实际情况是法律的约束程度因行政领域的不同而不同。 (三)法治行政在行政程序中的体现 德国行政程序主要体现在1977年生效的《行政程序法》中,它要求行政决定必须采取合法的程序和形式。 1977年的《行政程序法》并不是一个关于在实施某一个行政行为时必须遵循的严格步骤的法律,而是规定了在德国法中有关已经形成的程序的一般规则。 这主要包括:1、调查程序。该法第24条规定了调查原则。行政机关可以依职权查明事实,确定调查的方式与范围,不受参加人的意见和所提供的证据的限制。但行政机关应当考虑一切对案件有意义以及对各方当事人有利的事实,不得以案件的陈述或申请未经准许未经证实为由拒绝接受属于其管辖范围内的陈述或申请。2、告知程序。该法第25条规定,如果参与人因为疏忽或无知而没有提出对自己有利的陈述,那么行政机关应当建议提出有关的陈述或申请,必要时,可以告知参与人在程序中的权利与义务。否则,可能会导致对公民的侵害因而承担国家赔偿责任。3、听证权。该法第28条规定了参与人的听证权。该条第1款规定“干预参加人权利的行政行为公布前,应当给予参加人对有关决定的重要事实进行陈述的机会。听证的权利已经成为不得违背的法律程序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但与英国等普通法国家的听证权相比,德国行政程序中的听证有更多的限制。例如第一款中的限制包括一方面限于”干预“参加人权利的行为,另一方面限于必须是”重要事实“。第二款中列举了五种具体案件没有必要举行听证。第三款规定如果听证与公共利益冲突,不得举行听证。4、阅卷权。阅卷权与听证权是紧密相关的,因为只有经过阅卷,行政程序的参加人才能有效的行使自己的听证权。该法第29条规定了参加人有权查阅有关程序的案卷以维护其合法权益,但同时对阅卷权作了相应的限制。5、保密权。公民有权保守个人秘密和商业秘密。如果行政机关有权公开,则保密保护不复存在,这个权利一方面来自公民的同意,另一方面来自法律的明确规定。6、说明理由程序。该法第39条规定,对于书面的或书面确认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理由包括做出行政决定的主要事实和法律理由。对裁量决定的理由说明,也应当使人认识到行政机关作为行使裁量权出发点的观点。同时该条第二款规定了不需说明理由的五种情况。 三、结语 英国行政程序以自然正义原则为其基础,并且已经成为行政程序中一条不变的公理,它并不通过一部法律予以体现,在行政程序中即使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也必须遵循自然正义原则,它是一种内在的和普遍的要求,因此被认为在行政程序中具有实质意义。而德国的法治行政原则要求行政机关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活动,尽管他也能够制约行政活动,实现对权利的保护,但立法终究无法满足不断发展的社会对法律的要求,而且德国并没有具体的承认自然正义原则。因此有人认为德国的法治行政原则在行政程序中只具有形式意义。实际上这种看法是不确切的,一方面上文所提到的德国行政程序中的一些原则与权利,如听证权、说明理由等正是自然正义原则的体现,而且从某些方面来看,德国行政程序法中的一些原则所包括的内容比英国的自然正义原则所包括的内容又有所发展;另一方面德国的宪法法院可以依据宪法对法律进行违宪审查,以确认该法律是否合乎宪法的基本价值和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以及时对法律进行调整。因此法治行政原则在德国行政程序中既具有形式意义又具有实质意义。 基础理论论文:关于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几个基础理论问题的思考 论文关键词:高等教育质量观 评估制度安排政府 角色扮演 社会态度 论文摘要:我国当前的评估制度在施行过程中产生的一些弊端,并不完全是由于评估指标设计不够科学、评估技术不够完善,而是由于更为深刻、更为根本的原因所导致的,充分探讨适合我国国情的评估制度安排及其赖以建立的理论基础是较研究评估技术更为迫切的一项工作。尝试从高等教育质量观、不同评估制度安排的效益存在差异、政府在高等学校评价中的角色扮演、对不同高校的社会态度等四个方面对评估制度之基础理论进行初步探讨。 2003年 ,我国正式确立了五年一轮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制度 (以下简称评估制度)。截至2008年6月,第一个五年评估工作已经结束,其间有 500多所高校先后接受了评估。然而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程度的不断加深、高等教育质量问题的日益凸显,评估制度也暴露了一些不足之处,如由于委托关系而产生的评估主体的道德风险问题,由于行政性评价而导致的评价指标体系单一问题等。其实,现有评估中的一些弊端,并不完全是由于评估指标设计不够科学、评估技术不够完善所导致的,而是由于更为深刻、更为根本的原因,如评估制度安排不尽合理等。本文认为,充分探讨适合我国国情的评估制度安排及其赖以建立的理论基础是较研究评估技术更为迫切的一项工作,因为它是评估制度不断走向完善,在实践中走的更远,更能发挥实效的基础。 一、 对高等教育质量观的看法 高等教育质量观是一个有着丰富内涵的概念,它会因为研究者所站的立场、层面的不同而不同。例如,站在学校的立场,从微观的、具体的、操作的层面思考的研究者可能会着眼于学校的专业布局、课程结构等;站在社会的、政府的、公共福利的角度,从抽象的、宏观的、指导性的层面思考的研究者可能会着眼于人才培养的价值取向,如学术性与职业性的消长问题等。本文所说的高等教育质量观是站在社会的、政府的、公共福利的角度,从抽象的、宏观的、指导性的层面而言的。国内外有关专家学者已经对大众化条件下的高等教育质量观作了很多的探讨与论述,例如戚业国提出了高等教育多元化质量观,认为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甚至不同定位的院校应当有自身的质量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 “避免用一个统一的尺度来衡量”不同国家、不同地区、不同学校的高等教育质量,这实际上也是坚持了高等教育多元化质量观。 本文坚持高等教育多元化质量观,其特殊内涵简述于下。一所高等学校可以有不同于其他高等学校的质量追求。例如,同样是办土木工程专业的两所高校 (甲与乙),甲校以培养土木工程基础理论或技术研究人员胜任力为价值追求,如果其预期目标达到,那么它的办学可以称之为有质量,应该被社会承认;乙校以培养建筑工地工程技术人员胜任力为价值追求,如果其预期 目标达到,那么它的办学同样可以称之为有质量,同样应该被社会承认;类似上述甲乙两校关于土木工程专业的办学质量不应该进行排队、比较,否则会误导高校的发展。 推而广之,同质的事物才可以进行排队、比较,不同质的事物不可以直接进行排队、比较。也就是说只有同质的高校、专业等才可以进行质量达成度方面的排队、比较。一所学校将来的发展不应该过早地被非科学外力所决定,而应该建立一套发现其“内力”的机制,发挥其内力的平台,在科学外力的激励下,不断获得成长条件,逐步发展壮大,或者及时淘汰,有效提高社会的整体福利水平。当然,多元化的质量观并不排斥不同高校质量追求达成度之间的排队、比较,只是说,多元化质量观是一个更基础的观念,只有在此基础之上,只有在坚持不同高校可以根据自己的学校定位、专业发展目标、课程设置标准等多元化发展的基础之上,我们才能进一步审慎地探索对同质高校、同质专业等进行质量达成度方面的排队、比较,或者根据特定的技术处理将不同质的高校、专业等进行同质转换后再进行排队、比较,进而根据排队、比较的结果以及相应的技术措施赋予相应的社会资源。同质转换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 ,不是本文探讨的重点。下面我们可以用图示的方法揭示本文所秉持 的高等教育质量观的内在要求,这也是我们探讨高等学校评估制度安排的一个基础。 二 、不同评估制度安排的效益存在差异 高等学校的客户是多个群体的混合体,这个混合体里有家庭、企业、还有代表社会公共利益的政府等。不同的客户对于高等学校的期待是不一样的,这取决于客户的结构状态、理智水平等,例如家庭可能期待学校能够提供富有竞争力的文凭,丰富学生的学识,提高学生的能力 ;企业可能期待学校能够提供使受教育者具有团队协作精神、扎实专业知识、良好综合素质的教育服务或者具有市场价值的研究成果 ;政府可能期待学校能够加强基础学科的研究,生产具有重大理论或应用价值的研究成果 ,塑造学生的精神品质。一所高等学校要想存在发展乃至辉煌卓越 ,必须考虑其是否能够满足客户的需求 ,如果能够很好地满足客户的需求,那么它可以被称之为是有质量的,否则是无质量的。从理论上讲 ,一所高等学校最终的客户即直接利益相关者利益的满足程度应该作为评价其办学质量的基础。评估制度安排的设计应该建立在这一基础之上,否则就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所以,评估制度安排中评估主体的设计应该紧紧围绕直接利益相关群体开展,建立利益诉求信息通道,使利益诉求信息得到充分表达,从而为科学评价高等学校的办学质量建立一套有力的动态标准、监督体制。我们应该建立一个多样化发展的高等学校集合与其主要客户群体互动 的良性平台,这个 良性平台类似我们建立秩序良好的市场环境以供买卖双方互利互赢增加社会总剩余一样。假设高等学校有三个主要的客户群 A、B、c和误差客户集合(0,理论上讲,高等学校的评估制度安排(记作 cuES)应该考虑到这三个要素和误差客户集合的利益诉求,应该是 A、B、C和利益诉求的一个函数,即 F(A、B、c、‘o),当缺少一个及以上主要客户群或者显著但没有考虑时,高等学校的评估制度安排就是不完全的,不良性的,不平衡的。 当前我国的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制度是政府主导的行政性评估,评估制度安排忽视了部分直接利益相关群体,如企业和家庭,造成了部分直接利益相关人利益诉求渠道缺失或利益诉求链条过长而导致利益诉求信息扭曲的结果,从而难以发挥企业和家庭在评估中的作用,难以形成合理的制约监督机制。当然,企业和家庭在评估制度中的体现并不一定是实实在在的所有家庭和企业 的参与,而是一种更加可行、合理的制度安排,如可以是企业的人或者家庭的人,这两个人能够受到家庭和企业充分的监督与信任,能够充分代表家庭和企业的利益等。 三 、 政府在高等学校评价中的角色扮演 政府是购买高校 “产品”的一个重要客户,例如培养学生的思想品德、民族精神等。由于某些高校 “产品”的特殊性 ,如果没有政府或者某些特殊机构 (例如企业、慈善机构等 )的支持或采购,这些 “产品”可能难以被高校生产出来。从评估角度来讲 ,当前评估制度安排的一个基础无疑是 “政府评价政府”,也就是说,政府办学 ,同时政府评价自己的办学,尽管政府办学的主体与政府评价的主体不同且有着不同的职责,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人并不一定会严格履行职责,他们很有可能背着被人谋取私利,很可能使评价大打折扣。这里我们有两个根本的问题需要思考:一是政府充当了评价的主体,忽视了高校 “产品”的其他直接利益群体的监督参与,政府是否可以很充分地代表其他直接利益群体的利益;二是当前本科教学评估中政府的评价者是否可以政府对政府的办学者进行很好的评价。通过当前社会对高校教学质量的一片唏嘘声我们可以清楚地感到,社会直接利益群体的利益没有被很好地通过政府内化为学校的专业建设、课程更新、教学模式、管理行为等。另外,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制度运行过程中的一些弊端也充分说明了“政府评价政府”,委托之问进行评价的制度设计问题。所以说,政府在高等学校评价中到底应该扮演什么样的角色是关系评估制度设计的又一个基础理论问题。通过上边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评估制度和现代高等学校制度的建立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也就是说,政府首先需要确定自己在高校 “产品”生产中扮演生么样的角色以及如何扮演这个角色。其次,“政府评价政府”是一种非良性评价制度。评价制度设计中应该充分考虑高校 “产品”其他直接利益群体的参与,使其利益得到表达转化为高校 “产品”的特性 ,同时通过评价主体多元化制度安排,也有利于形成评价主体之问相互监督、相互制衡的格局,从而为高校 “产品”质量的提高打下一个坚实的导向环节。 四 对于不同高校的社会态度 我们能够清楚地看到,很多高等学校从产生之日起就存在着差别,或是由于办学 目的不同而引起的办学资源的差异 ,或是由于某种难以改变的外力的原因而导致的办学资源的差异等等 ,总而言之学校存在差别是一种常态现象 ,关键的问题是,我们如何看待这种差别。本文认为,任何一所高校都应该有平等发展的权利。所谓平等发展的权力是指,社会应该为高校的产生,发展,消亡提供一个公平、科学的制度平台,依托于该平台,高校可以平等地产生 ,与此同时,其内部力量也将获得公平发展的条件,如果高校的内部力量能够有效发挥那么它将得到直接利益相关群体的认可,获得相应的社会资源,否则就应该予以淘汰或者并人其他效率更高经营更好的管理者手中,否则就是对社会财富的一种侵蚀。也就是说,我们需要在高等教育领域建立一种 “优胜劣汰”的制度机制,从而更加有效地利用高等教育资源。这种对不同高校的社会态度直接关系着评估制度的设计。依据这样的对不同高校的社会态度,评估制度的设计应该着眼于每一所高校的发展 ,关注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高校,通过实施评估,一方面通过给予适当资源量的正向激励手段激励经营得当的高校发挥优势,继续发展;另一方面通过减少或者剥夺资源的负向激励手段对经营不当的高校予以相应的惩罚。 基础理论论文:试论中国死刑复核程序的基础理论研究 论文摘要:死刑复核程序是我国特有的司法制度,有着悠久的历史传统,在中国文化、理念中传承而来。研究死刑复核程序的基础理论,将为新时期死刑复核制度的完善与重构提供众多宝贵的参考、借鉴意义,是死刑复核学术研究不可逾越的阶段。 论文关键词:死刑复核程序 借鉴 基础理论 发展 死刑复核程序与任何一种法律制度一样,都是扎根于一定的理论基础之上。在我国历史漫长的发展过程中,死刑复核程序较大的受到了封建传统思想的影响,并毫无疑问的在其中包含着一定的小农经济的观念。而随着当今中国的文明社会的进一步形成,经济的不断发展,现代法治的进步以及人权保障观念越来越深入人心,将死刑复核程序放在新的理论基础上进行重新构建成为了历史的必然选择。这不仅仅是人们的主观认识所决定的,更是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死刑复核程序在中国诉讼发展史,尤其是刑事诉讼发展史上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这种客观存在的重要性决定了我们必须重视并完善这项制度,这是中国司法制度的完善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步。 一、中国死刑复核程序的性质 (一)死刑复核程序性质的实然界定 应用实证分析模式考察死刑复核程序的性质,通常是在现行立法实务层面进行。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各地方人民法院依法报请复核的死刑案件,应当全面审查事实认定和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最终对正确的判决和裁定予以核准、改判不正确的判决和裁定。然而,仔细研究后我们可以发现,现有的法律规范对死刑复核程序的性质的界定,还不是很明确。 现行法律条文中,只有《刑事诉讼法》第199条至204条法律条文简单对死刑复核程序作了规定,其他司法解释中关于此制度的规定也不多。《刑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定,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理死刑案件质量的意见》的通知中有文字进行说明。因此,实际上现有的死刑复核程序并未充分确认审判程序的司法权属性,倒是由于目前的法律规范空白处较多,以及在实践中一些秘密进行的情况存在,导致了它更多得反映了“审核”过程中的行政权性质。 (二)死刑复核程序性质的理论之争 这个层面上的争执属于死刑复核程序性质的应然角度探讨。目前国内理论界对于死刑复核程序的性质定位,基于立法和实务的具体表现,存在着很多争议,较有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 第一种意见,审判程序说。细化又可为两种分说。其一是“认为应当在核准死刑裁判时分别听取检察人员、辩护人的意见,构建更接近于一种不开庭的审判程序”。另一种则主张“死刑复核程序开放化,从书面审理转变为开庭审理,让人民检察院、诉讼当事人、被告人的辩护人等都参与到这一程序中来,甚至以死刑案件三审终审制取代死刑复核程序,来实现诉讼的目的”。持这种观点的人实际上也就是主张对死刑复核程序进行诉讼化改造。 第二种意见,法院内部监督程序说,即将死刑复核程序定位于行政审查审批程序。樊崇义写的《死刑复核程序的性质定位和运作》持该种意见认为,“核”才能体现死刑复核程序的本质,而不是“审”,也就是说更近似于“批准”,只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在原一、二审的基础上进行复查、核准,应当按照审批的思路设计复核程序,而不能按照独立审级的模式来看待复核程序。 (三)死刑复核程序性质的应然定位 “建构在侧重于打击犯罪的理论基础之上的死刑复核程序性质定位的行政性观点,忽视了死刑复核程序的本质,没有站在应然的角度来观察这个问题,而是从现行立法的实然角度来分析的。行政权的最高价值在于效率,而与司法权永远相伴随的则是权利救济和维护正义”。从根本上讲,死刑复核程序是为了少杀、防止错杀,而不是像行政权那样以追求效率价值为目的的,如果将这二者混淆了,那么将十分不利于保护被告人的人权。 我认为,死刑复核程序是我国刑事诉讼所特有的一种诉讼程序。在1979年与1997年的刑事诉讼法都将死刑复核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与审判监督程序分专章并列规定。可见,立法者显然是充分认识到了死刑复核程序的重要性,才将死刑复核程序作为如此重要的诉讼程序来对待的。从立法目的来讲,设置死刑复核程序主要就是为了使被告人可以在上诉之外再取得一次权利救济的机会。从程序完善角度来讲,在这种性质定位基础之上,目前应当进一步强化死刑复核程序的审判权性质,对死刑复核程序进行正当程序改造,这就主要涉及到控辩审三方的关系具体到在死刑复核程序中的架构问题,应将控诉职能和辩护职能引入到死刑复核程序中来,明确被告人刑事辩护权,统一死刑适用的严格证明标准并完善相应配套规则,设置合理科学的死刑复核程序期限,实行开庭审理,建立直接言辞审理原则,实行合议庭负责制,并仍然采用合议庭一致或绝对多数同意的表决机制,健全检察机关对死刑复核案件的主动监督机制,分离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程序与死刑一、二审程序,使该程序真正走向诉讼化。 二、中国死刑复核程序的价值 在哲学理论的概念中,存在于主、客体的关系之中的“价值”,是客体自身具有的某种功能或者属性,这种功能或是属性能够满足主体的某些需要。主体在作用于客体的同时,客体也会相应的对主体发生反作用,在这个作用于反作用的过程中客体能够满足主体的某些方面的需要。价值不是主观任意的,而是客观存在的。它必须以客观事物自身具有的属性的实际存在为前提,并依附于主体身上客观存在着的某种需要。这样看来,价值就是主体客体之间客观存在着的一种有用的关系。 关于刑事诉讼价值,陈瑞华教授认为有三种基本含义:一是价值观念,也就是存在于某些人或者某一社会之中的法律价值理念;二是为人们所接受的一些基本的法律评价标准;三是值得人们追求和努力实现的价值目标。??我认为,如果仅仅将刑事诉讼程序的价值扣上一顶“有用性”的帽子,那么刑事诉讼法也将会被简单的看做实现刑事实体法的工具而已。这样又使得程序法再次陷入成为实体法工具的命运。所以我们不应该忽视刑事诉讼程序存在着的自身价值,它本身的运作过程也是一种价值的体现与实现。刑事诉讼价值是内在价值和外在价值的统一。其中,刑事诉讼的内在价值或者公正价值,则主要是指刑事诉讼在过程中是控辩双方的利益得到平等的尊重和维护,刑事诉讼的功利价值或工具价值则主要表现为它对于刑法规范实施的积极意义。所以说,作为刑事诉讼程序的一部分,死刑复核程序当然应将刑事诉讼公正、秩序和效率这三个方面的价值完整的体现出来,并促使三种价值各自应具备的功能有序、和谐的实现。 (一)公正价值视角下的我国现行死刑复核程序 死刑复核程序是判决、裁定生效前进行的审查核准,是从诉讼程序上保障死刑正确适用的一种诉讼制度。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死刑复核程序的规定,是我国尊重人权与严肃、谨慎的慎杀与少杀刑事政策的集中体现,这一审查程序的设置不仅在很大程度上有效地保证了办案质量,更是为正确适用死刑提供了必不可少的诉讼程序保障。死刑复核程序具有毋庸置疑的公正性,应注意的是,这种公正性不仅需要指向受害人一边,也更需要指向被追诉人以及社会公众。通过死刑复核程序审查报请复核的死刑案件材料,审查司法机关在一、二审程序中认定犯罪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是否存在瑕疵,对少数罪大恶极、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非杀不可的犯罪分子核准死刑裁判,处以极刑,使正义得到伸张,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此外,如果在这个程序中发现之前的死刑裁判有任何不适当或者错误的情况发生就必须予以及时的制止和纠正,防止错杀无辜,给可杀可不杀的犯罪分子获得重新做人的机会,更甚者是还无罪者清白,这样做不仅是有利于缩小死刑的适用范围,并最终有利于得到社会公众对死刑复核程序公正性的认可。可见除了对实体公正具有保障作用,其独立的诉讼价值才是程序公正更重要的价值。 (二)效率价值视角下的我国现行死刑复核程序 波斯纳认为:“公正在法律中的第二个意义是指效率。”由此看出,以很快的速度达到审判结果一直是诉讼进行的理想状态,这里也体现着刑事诉讼的效率原则。 死刑复核程序是把握生死的最后一道关卡,鉴于其重要性,所以审查时间长且对执行官员要求也很高,在死刑复核过程中,合议庭要了解案件事实、证据、程序、法律适用等各方面的情况,全面审阅案卷。这些成本随着死刑案件复核时间和进程而变化,时间长、进程慢则成本高;时间短、进程快则成本低。??自死刑复核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后,最高人民法院耗费大量资金扩充数百名法官,打造全球最大的刑事审判庭用于死刑复核。而死刑复核收益等于无复核所造成的损失的期望值,在敬畏生命、尊重人权的今天难于直接量化,所以我们应该注重生命而不是只注重成本。与经济成本相比较,生命的价值自然是要优先考虑的因素。正是想通过完善死刑复核制度体现对人的生命敬畏,避免冤假错案、避免错判错杀,所以才有了中国特色的死刑复核程序。 (三)秩序价值视角下的我国现行死刑复核程序 刑事诉讼的秩序价值包括两方面含义:一方面是追究犯罪活动的本身必须是有序的;另一方面是通过对犯罪行为的惩治达到维护社会秩序的目的。秩序价值要求必须防止政府滥用权力而使社会成员处于无安全保障的状态,所以国家刑事司法权的行使也必须是有法律规范且有序的。一方面我们要对“犯罪故意明显,社会危害大,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处以死刑,以维护法律的尊严,保障社会稳定;另一方面,也要严格限制法官滥用“自由心证”,防止权力的滥用。 三、中国死刑复核程序的功能 法律功能的发挥与法律目的的实现实际上都是对法律进行的社会学思考,在本质上并没有太大的差异,所以二者的关系可以归纳为“体”和“用”的关系。 (一)死刑复核程序的纠错功能 死刑直接涉及到被告人的生命权,如果出现错判死刑的案件,会极大地影响公众对法律的信仰和司法权威的树立,后果是极其严重的。所以防止错杀不仅是死刑复核程序设置的初衷,更是死刑复核程序的第一位功能。实际上,从中外死刑案件的审判实践看,死刑案件的错判率极易高于其他罪案。 有学者认为,死刑复核程序纠正冤、假、错案的功能是有限的,而且具有成本高、代价大的缺陷。案件事实认定问题的性质决定了,法官在查明事实上,并不优于普通民众,上诉法院法官并不优于初审法院法官。因此,我们不能将防止事实认定错误的所有希望都寄托于死刑复核程序。诚然,死刑复核程序不可能将一切冤假错案一一纠正,但迄今为止没有任何一个国家,能够实现凭借一种制度完全解决案件的真实性问题。但不可否认的是,多一道审判程序,自然就多给了含冤的犯罪嫌疑人得以救济的机会,也就给了正确司法增添了一分希望。死刑复核程序的价值,也许就在于这多出来的一个机会。 (二)死刑复核程序的控制功能 保留死刑,严格控制死刑,是中国一关的基本死刑政策。实体法之路与程序法之路是对死刑的限制的两个方向。前者是根本性的,主要是通过刑法立法减少死刑罪名的设置,能够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但是由于文化、国情与民意等原因,短时间内还不能够彻底得废除死刑,死刑复核制度作为程序法之一,在限制死刑方面有着实体法道路所不具有的超越性,更容易被接受。 基础理论论文: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农业基础理论、运行模式和机制研究 内容提要 本文论证发展农业高新技术的必要性,提出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农业的渗透理论,并结合近年来我国各地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农业的实际情况,总结归纳出我国各地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农业的运行模式和机制,提出加快利用高新技术改造我国传统农业的对策和措施。 关键词:高新技术 改造传统农业 理论 运行模式与机制 当今世界新技术革命发展迅速,一场以高新技术为中心的科技革命正在全球蓬勃兴起,推动着传统产业的变革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农业这个传统产业正面临新技术革命的挑战。目前,我国农业在由“资源依存型”向“科技依存型”转变。高新技术正逐步地走进我国农业的每一个领域。如果我们能抓住时机,采用先进的农业科技成果加快对我国传统农业技术的改造,那么在二十一世纪初期,我国农业现代化水平就会迈进一步。 一、发展农业高新技术的必要性 (一)农业高新技术的概念 所谓农业的高新技术,是指能广泛用于农业领域的,对农业经济发展和农业科技进步产生深刻影响和重大推动作用,并能形成新型农业产业的高技术和新技术。包括国家科技部认定的航天技术、生物技术、信息技术、激光技术、自动化技术、新能源技术、新材料技术等7个高新技术领域的相关内容。但目前具体应用于现代农业,主要指农业生物技术(转基因技术、酶技术和发酵技术等)、农业信息技术(包括计算机农业应用和各种农业专家系统、农业网络技术)、设施农业技术(包括各种温室技术、无土栽培技术)、节水农业技术(改善地面灌溉系统和滴、微灌、喷灌技术)、核技术(用于农业育种技术)、现代农业机械技术(带电脑程序控制)、农产品精加工技术、遥感遥测技术、新能源、新材料技术、激光技术(激光平地)等。 (二)传统农业的经济增长潜力有限 传统农业是一种技术状态和资源要素水平长期内大致保持稳定不变的农业状态,经过世代适应,各种生产要素已达到最佳配合,但由于其物质和能量的低层次循环,其内部发展的潜力有限,由于其生产工具以手工操作为主,劳动力、畜力、土地等传统要素是其主要生产资源因子,新生产要素对农业生产的促进作用微乎其微,从而造成了土地生产率及劳动生产率的双重低下。概而言之,传统农业具有以下五个特点: l 传统农业是一种自给自足的产业; l 传统农业的技术停滞不前; l 传统农业中的劳动者文化素质较差; l 传统农业对外部环境依赖性较强; l 传统农业是一种小农经济的生产方式。 因此,传统农业不能成为社会经济增长的动力源泉。 (三)现代农业是一种商业性的农业 现代农业是一个由市场导向的与发展农业相关、为发展农业服务的产业群体。从农产品生产过程看,农业关联产业群包包括产前、产中、产后的各行各业。产前主要是农用物资的生产与供应,如机械、肥料、种子、饲料、农药、农膜、电力及其他物资;产中主要是直接与农业生产耕作或为之服务,包括耕作、播种、施肥、收获等环节及植保、病虫害防治、卫生防疫、种苗与繁殖等;产后主要是农产品的流通与加工,如收购、运输、保鲜、加工、销售等。这个围绕着农业生产而形成的庞大的产业群,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与农业生产形成稳定的相互依赖、相互促进的利益共同体;它们相互之间又及时传递各种市场信号,并以科技进步成果、市场供求信息和各种物质力量支撑着各个环节的发展。随着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的发展,现代农业已沿着资源投入、生物生产和经济增值三方面有了很大发展,基本上是把平面结构的农业转化为空间结构的三维农业。是按三维农业的概念,把产前、产中和产后的各项内容及其在现实社会中存在的基本形式显示出来。 (四)高新技术对改造我国传统农业具有重要的作用 我国人多地少,落后传统农业一直是困扰着我国经济发展的后顾之忧。因此,引入国内外农业高新技术来促进我国农业的发展,已成为我国改造传统农业的强大动力。为了使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农业有一个带动性的突破,全国各地在实施“九五”农业科技计划中,把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区作为重要内容。据农业部科教司的统计,到1999年为止,我国拥有各种形式的农业高新技术园区和现代农业示范区405个。在这些园区中,大量农业生物技术、无公害食物生产技术、工厂化农业生产技术、智能农业生产技术等现代农业新技术得到广泛开发应用、示范和推广,为园区所在地区的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了新技术、新信息,展示了现代农业新的经营方式,有些地方因此而培育了新的农业经济增长点。 由于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农业对于实现我国农业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探索21世纪我国农业发展的新的途径,迎接新的农业科技革命到来,促进我国农业发展上一个新的台阶具有积极意义。我国各地政府予以十分重视和支持,将其列入本地经济和农业发展规划,并筹集和投入大量资金进行开发建设。预计在未来五至十年内我国农业现代建设将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将有大量高新技术成果进入农业领域,通过现代农业示范区的示范、推广而达到产业化规模。 二、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农业的渗透理论 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农业,就是使高新技术向传统农业领域的产前、产中、产后阶段迅速地渗透和扩散,使高新技术不断地渗透到传统农业领域的产前、产中、产后的关联产业,从而造成农业产业链条不断延伸,农业科技产业不断出现,农业关联产业不断扩大,形成和构建一个全新的现代农业产业链条,如图1所示。 图1 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农业的渗透理论示意图 三、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农业的运行机制 在我国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农业,主要是通过农业高新技术示范项目的实施来进行的,而农业高新技术示范项目的建设和实施,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实现全面协调的动作,必须有完善的运行机制保障其运行。要使农业高新技术示范项目建设顺利进行,进而对农业的科技示范推广起到应有的作用,就必须建立和健全农业高新技术示范项目的五大运行机制。 (一)农业高新技术示范项目的资金筹措机制 良好的资金筹措机制是保证农业高新技术示范项目实施成功和得以发展的基本前提。农业高新技术示范项目的建设资金一般实行多渠道、多层次的筹集。按投资主体的划分,分为政府项目筹措型、民营筹措型和混合筹措型三种。 (二)农业高新技术示范项目的技术依托制度 所谓农业高新技术示范项目的技术依托单位,是指为了搞好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农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与示范项目的建设单位,通过签订技术承包合同或协议的方式,建立一种联系紧密、互惠互利、长期合作、稳固可靠的关系,在项目区内,针对不同类型的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技术关键问题到项目区进行技术成果转让、技术承包、技术开发、咨询服务、高新技术成果示范等活动。这样的农业科研单位或高等院校称之为技术依托单位。 根据我国农业科研单位与生产经营单位联合发展的现状,以及目前农业科研成果的转化渠道、种类和途径,把农业高新技术示范项目的技术依托单位分为科技基地依托型、科技企业技术依托型、科技服务依托型三种。 (三)农业高新技术示范项目的管理机制 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农业要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农业高新技术成果为依托,根据农业科技示范项目区的社会经济和技术条件,因地制宜,逐步建立起科学、简明、高效的管理机制。在农业高新技术示范项目区,应逐步建立和健全以下运行机制。 l 科技成果引进、示范的推广机制; l 技术承包机制; l 经营机制; 农业高新技术示范项目的经营运作,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社会经济条件,采用不同的经营机制(目前一般采用农业企业化经营、承租反包和股份合作制的三种模式)。这些经营机制主要有如下运作机制所组成。 l 农业企业化经营机制 l 承租反包制 l 股份制经营 l 利益共享机制 l 竞争激励机制 l 完全成本核算机制 l 吸引人才机制 四、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农业的运行模式选择及影响因素 (一)运行模式 通过对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农业的运行模式的研究。对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农业的运行模式的概念界定、模式的特性和影响因素,以及模式构建的基本原则进行界定。结合近些年来我国各地实践,按照不同的农业科技示范类型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类型进行分类,归纳出十三种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农业的运行模式。这十三种模式分别是:1、农业高新技术走廊模式(潍坊模式);2、院地联营型模式(唐河模式);3、“公司+农户”运行模式(温氏模式);4、高效农业开发区运行模式(许昌模式);5、工厂化农业开发区运行模式(孙桥模式);6、农业企业开发型运行模式(锦绣大地模式);7、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示范区模式(张掖模式);8、龙头企业带动型运行模式(新兴模式);9、外向型高科技农业模式(珠海模式);10、工商企业带动型模式(野力模式);11、“政府+企业”的农业示范区运行模式(顺义模式);12、“以工补农”运行模式(龙口模式);13、“农业企业集团”运行模式(烟台中粮模式)。 (二)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农业运行模式的影响因素 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农业的运行模式一旦形成,便在一定时期内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但是这种稳定性不是绝对的,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农业的运行模式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会随着外界环境条件的变化而变化。 1、农业经济发展水平 农业经济发展依靠科技进步,尤其是高新技术的采用会极大的促进农业经济的发展。反过来,高新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又会受到农业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和制约,建立在不同农业发展水平基础之上的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农业的运行模式必然呈现出阶段性特征。 2、农业科技创新水平 农业科技创新是农业技术进步的源泉,农业高新技术成果来源于农业科技创新,农业科技创新水平的高低决定了农业高新技术成果的多少。无论生物技术、育种技术、设施农业技术和农业工程等高新技术应用,还是基因技术、3S技术和激光技术,进入农业领域都离不开农业科技创新。 3、农业教育 这里的农业教育包括各种基础教育、中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以及专业人才的培训等。从某种意义上说,一个国家的教育状况反映整个民族的文化素质的高低,直接和间接影响和制约着高新技术转化为现实农业生产力的全过程,同样也影响和制约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农业的运行模式。 4、社会经济制度和体制 不同的经济体制和社会制度会影响农业高新技术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快慢。在市场体制下,经济体制的完善程序和社会制度环境的优劣,如农业科技管理体制、农业生产组织管理体制、农村产权制度、土地使用制度等,也在不同程度上制约农业高新技术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 5、宏观政策导向 主要包括农业科技政策以有其他相关的农业产业政策(如价格政策、财政政策、税收政策等),政府的宏观政策影响农业经济发展的方向、重点。比如政府的农业科技政策会影响农业科技力量在各层次、各环节、各专业的安排和分配比例以及农业科研单位、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性的发挥,而这又会直接影响农民采用高新技术的现实性、可能性、积极性。 6、宏观经济环境 宏观经济环境主要指宏观经济政策和经济运行机制。宽松的宏观经济环境,应该是有利的宏观经济政策加经济运行的市场机制。在这种宏观经济环境中,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农业的运行模式必然是以市场为导向的效益型运行模式。 7、市场环境 这里的市场主要包括农业技术市场、农业要素市场和农产品市场等。农业技术市场的发育程度关系到农业科技供需的衔接以及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速度。农业生产要素市场的数量、质量、价格等影响农民采用高新技术成果的规模、成本。农业产品的市场供求、供销、流通等影响到农民采用高新技术的收益。农民采用高新技术成果的经济界限是使用农业高新技术的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如果超过这一界限,即使技术效果再好的高新技术,农民也会拒绝采用。 五、加快高新技术改造我国传统农业对策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全国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和应用工作委员会 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农业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为了便于统筹安排,组织宏观协调工作,建议国家科技部、农业部牵头,组建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和应用工作委员会,由国家科技部、农业部、教育部、林业局、中国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组成,负责组织、协调等具体工作。 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和应用工作委员会下设专家组,下设大田种植、蔬菜花卉、畜牧水产、果木林业、水利工程、生物工程、土肥栽培、植保防疫、农业项目投资评估等9个分组。编制总体规划,研制定政策,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合作,加强对全国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和应用的宏观指导。 (二)制定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园和示范项目的发展规划 根据农业高新技术的成熟度及今后我国的农业发展趋势,从加速农业高新技术的示范和应用,促进农业产业结构升级和调整的高度出发,制定不同地区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区和示范项目的发展规划。各地在建立农业高新技术示范项目区时,应选择若干地区作先行一步的试点,以取得经验,确实验证该项目区已有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再考虑逐步推开,以避免盲目攀比,一哄而上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三)明确农业高新技术示范项目建设的指导思想与实施的总体思路 第一、在指导思想上:牢固树立高新技术为实现我国农业综合开发持续发展,农业经济持续发展和农村持续发展服务的思路,注重五个结合:即农业与农村经济、农业研究与开发推广、近期与远期、科研院所与项目区、高新技术技术与常规技术、传统技术的有机结合,充发挥高新技术组装、技术中试、技术辐射、技术扩散、技术转化的基本功能。 第二,在战略部署上:以科技带企业,以企业带基地,以基地带农户,逐步形成有竞争力的农业科技企业,形成技贸工业一体化的模式,走出国门,跻身国际市场。 第三,在经营模式上: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实施单位以及企业经营者共同投资,组建产权明晰、职责明确、风险共担、利益分享的股份制企业化经营,创造经济效益,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滚动发展。 第四,在开发方向上:按照“农科教、种养加、产供销、农工贸、城乡一体化”的要求,实行多层次、多形式、多元化的优化组合、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综合开发的产业体系。 第五,在运行步骤上:从简到繁,从易到难,不断探索,继续试点,积累一套农业高新技术示范项目的成熟经验,成功后再进行全面推广,逐步建立高效运行,自我发展的新机制。 (四)制定长期稳定的科技政策 1、放宽经营政策 允许项目区的科技企业经营农业技术成果,包括农作物种、种苗、畜禽良种、配合饲料,复合肥料、生物农药、动物疫苗、加工产品、农牧机具等。农业高新技术示范项目区经营技术产品,应当从政策上享受现行的种子公司同等待遇,或与种子公司联营,实行利润分成,以保征项目区有可靠的收入。 2、在投资、税收、贷款上给予优惠 凡是批准进入农业高新技术示范项目区的企业和外商投资项目,以及农业高新技术引进项目,在工商、税务,金融、外交、海关、商检、人事工资、奖励等方面的政策,必须配套优化,并且优于其它(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才能富有吸引力和保证实施。 3、放活分配政策 切实贯彻“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相结合,多劳多得,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对于项目区从事科技开发,新产品生产,市场营销等方面的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在分配上给予优惠,拉出档次,对于有突出贡献者应予重奖,要支持一部分科技开发人员,通过正当的劳动致富,并实行先富带后富,走共同富裕之路。 4、农业高新技术示范项目的建设形式要灵活多样,不拘一格 建设农业高新技术示范项目也应充分考虑不同地区,不同层次的农民对农业科技的多样化需求,本着多渠道建设、多形式开发、全方位辐射的原则,统筹规划,协调布点,灵活运作,不断探索项目区建设的新路子,在鼓励各级政府及农业科技、农技推广等部门带头建设农业高新技术范区的同时,积极引导农村专业合作组织、骨干龙头企业、个体种养大户以及外商独立创办或以资金、设备、技术、信息入股等形式,联合开发农业高新技术示范项目区。 今后农业高新技术示范项目区的运行要逐步建立企业化经营管理的运行机制。项目区农业高新技术企业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原则组建、管理和经营,并逐步建立“产权清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不断完善市场导向与技术创新有机结合的、科工贸、科农贸一体的企业经营机制。项目区内农业高科技术企业,实行国有和非国有经济成份共存、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并举的方针,平等竞争、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五)扶持一批以“高、新、外”为特征的高新技术龙头企业,支持民营农业科技(知识)型企业发展 把我国农业科技型龙头企业建设当作重中之重,在发展方向上突出“高、新、外”。即档次高、规模大、围绕主导产业或拳头产品,集信息、生产、加工、贮运、销售于一体,成为产业或产品的主体。采用的技术新,不管新上项目,还是老企业改造,都要注意发展高技术、高层次的企业、外向型,重点扶持面向国际市场,有出口创汇能力的龙头企业。 要优先发展生物工程、农业信息、节水灌溉等辐射和渗透力强企业。加大对种子、生物农药、生物制剂以及微生物肥料、饲料企业支持力度。扶持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把民营科企业发展纳入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按照“支持现有的、培育优势、鼓励改制的、吸引外来的,发展新办的”基本原则,因地制宜,进一步加大创新力体系的建立,支持民营科技企业上总量、上规模、上水平。 (六)加快我国农业高科技术产业的风险投资体系建设 建立不同类型的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风险的投资基金。一是可以考虑由我国财政部门和银行出资成立我国农业风险投资基金,对农业的技术产业化风险资本市场市场起引导作用,并成为政策性融资机构。二是由政府,农业科研、教学单位、有关企业、农户共同出资创立地方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风险基金。三是动员和鼓励社会各种基金组织向农业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融资或投资。四是成立中外合资风险基金。五是在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设立风险投资基金。对于部分市场前景看好的农业高新技术项目,可以采用股份制形式,由政府、集体、民营企业、金融机构、居民、农户共同入股,组成股份公司,共担风险。 (七)尽快建立农业科技示范区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区信息系统建设主要应抓好农业科技信息、农业生产资料产品市场信息、农产品供求及其价格信息和农业政策法规等子系统的培育以及因特网的信息网络、农业信息服务机构的建设,特别是重视国际国内互联网建设,加强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区与国内外的交流与联系。 (八)走产学研一体化的道路,鼓励农业科研院所积极参与农业高新技术示范项目的建设 要建立双向科技人才兼职制度,加强农业科研院所与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区的智力和信息交流。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的科研人员可利用业余时间到农业高新技术示范项目区兼职,从事技术开发和创新活动,把过去的个人渠道变为公开渠道。科研院所领导应支持这项活动,并加强管理工作,这有利于加强产学研合作和技术转移。 (九)培养农业的技术人才,提高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区的整体素质 培养农业高新技术示范项目人才应采用多渠道培育方式,如利用现有的农业大专院校为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区培养生物技术、设施农业、农业工程等方面的技术人才,还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培养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区急需的经营管理人才。各级党校、行政管理学院、农业大专院校、电大、函授大学都可以开设有关专业,实行脱产、半脱产或业余学习,为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区培养一批既有理论知识、又有实践经验的农业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还可以通过农校、电视中专、绿色证书培训等形式,造就一代有文化、有知识、懂技术、懂生产的新型农民。 基础理论论文:英、德行政程序基础理论之比较 [内容提要] 通过正当的行政程序来规范行政活动参与者的行为已成为世界上多数追求法治国家的必然选择。由于历史背景、法律传统、社会现实和理论体系的不同,各国赖以建立行政程序的理论基础也不同。英美法系国家强调自然正义、正当程序;而大陆法系国家的行政程序处处体现法治行政原则。本文将通过两大法系的典型国家——英国和德国行政程序的理论基础的介绍与比较,以期对我国构建行政程序法治有所借鉴。 [关键词] 自然正义 法律优先 法律保留 法治主义是现代法治国家追求的目标与基本精神,经过历史的变迁,法治国家的价值已得到各国的普遍公认。法治国家理论在行政领域主要体现为法治行政,其核心是国家权力的组织与运行要受法律的制约,以法律来制约政府的行为。法治行政已成为现代法治国家行政领域的一项重要原则。 从各国行政程序法治的情况来看,英国的行政程序立足于自然正义原则,这一点发端于有关公正合理的运用行政权的宪法原则。英国的行政法有很长的历史,但早期的行政并非现代形式的行政,在中世纪,一切行政权属于国王,这一时期实际上存在构成行政法的法律规范,但人们还没有意识到法律体系中行政法的存在。现代意义上的行政法直到17世纪下半叶才出现。1608年的革命摧毁了许多枢密院的行政权,王座法院对行政权控制的时代开始了。一直到19世纪后期行政国家的出现,一些重要原则,如司法复审管辖原则、自然正义原则等才开始广泛适用于各级政府部门。中间行政法的发展虽然经历过退步与低潮,但二战以后,为了适应现代行政发展的需要,英国先后制定了行政立法规则,裁判所和调查法等多部法律,以此确立了英国行政法的体系,使其获得了全面发展的客观条件。从英国行政法的发展可以看出,英国行政法是一种控制政府权力的法律,强调控权的价值与意义。英国行政法是有效控制行政权力组织与具体运行过程的规范体系,强调权力行使过程的正当性,即权力行使要有合法而正当的程序。它源于自然正义原则,自然正义原则作为英国行政程序的基础理论,其适用范围十分广泛。 德国是典型的大陆法系国家。德国行政法经历了“警察国家”行政、自由法治行政和社会法治国家行政三种历史类型。现代意义上德国的社会法治国有两层含义:一是国家拥有广泛的社会管理职能;二是国家在行使其职能时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法治国理念的发展也使德国成为世界上最早出现行政程序法的国家之一。从1883年开始,德国各邦开始了广泛的行政程序立法。二战使德国对民主与自由的认识有了进一步的提高,公民获得了直接参与行政行为的权利,这一观念引导了行政程序的理论基础。自此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已成为大势所趋。1963年德国就有了总共85条的行政程序标准草案,现行的行政程序法是1977年生效的《行政程序法》。德国行政程序的理论基础源于其法治国的宪法观念,表现为法治行政原则。 一、英国行政程序的理论基础——自然正义原则 (一)自然正义原则的历史发展 古希腊哲人亚里斯多德在他的《伦理学》中提出了“自然正义”概念,他说“在政治正义中,一部分是自然的,一部分是法律的,——自然是指在每个地方都具有相同的效力,它并不依赖于人们这样或那样的想法而存在;而法律的则意味着起初既可以这样,又可以那样,……。”近现代意义上自然正义的观念最早出现在英国1215年制定的《英国大宪章》之中。该宪章第39条规定,“除依据国法之外,任何自由民不受监禁人身、侵占财产、剥夺公民权、流放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惩罚,也不受公众攻击和驱逐。” 这可以被看作是自然正义原则的最初体现。而体现自然正义原则的正当程序的概念最早出现于1354年爱德华三世颁布的第28号法令中,“任何人,无论其身份、地位状况如何,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予以逮捕、监禁、没收财产或处死。”正当法律程序的本意是指刑事诉讼必须用正式的起诉方式并保障被告接受陪审裁判的权利,后来扩大了其适用范围,即广义上剥夺某种个人利益时,必须保障他享有被告知权、陈述权和倾听权等。一直到18世纪,虽然现代议会主权原则取代旧观念在英国已逐渐确立,但这并没有因为立法机关权力的扩张而使自然正义原则在理论上予以改变。英国是判例法国家,许多原则正是经过一个个案例逐步建立起来的,自然正义原则也不例外。 直到19世纪末,行政法伴随着国家权力的扩大而发展,但是到了20世纪,行政法的发展受到了阻碍,自然正义原则也受到了挫折。1914年的地方委员会诉阿利奇一案中,上议院错过了一个运用自然正义原则的重要机会。在该案中,汉普斯特自治区议会命令关闭某座房屋,理由是不宜住人,经房主向地方委员会申诉,举行了一个公开调查会。房主向法院控告地方政府委员会未经公平审讯即撤销了他的申诉。因为没允许他会见做出决定的官员,也没让他看举行调查会的视察员的报告,那个报告理所当然是案卷中的主要文件。这些控告在上诉法院得到胜诉,在上议院却失败了。该案本应当成为重新塑造行政程序新形式的一个机会,但这样一个契机被错过了。但这并没有结束,二战期间及其战后,为了适应战争的需要,行政权出现了空前的强大,而行政法却出现了极大的衰弱,大量的判例是放弃司法复审和错误。 直到1958年这个错误才被纠正。1958年《裁判所和调查法》的产生导致了程序改进计划,带来了行政法的复兴。法院通过一系列的判决使自然正义原则重新获得了适当的应用,为依法行政规则提供了坚实的基础。这里不得不提及一个著名的案例:里奇诉波德温案。该案中,上议院做出了恢复自然正义原则的决定,它是有关自然正义的代表性案例,在英国行政法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1963年布莱顿警察长因被指控犯有阻碍司法程序的刑事罪而受审,但被宣布无罪,其他两名警官被判定有罪,法官趁机抨击警长对警察队伍的领导,因此布莱顿警察事务委员会一致决定开除了该警长的职务,他的辩护律师申请庭审并被允许出席尔后的一个会议,委员会议认同以前的决定并以9比3的投票结果通过。警察长行使了他向内政大臣上诉的权力。但上诉被驳回,最后他转向法院,要求宣布那个开除他的决定无效。因为没有通知他任何针对他的指控,也没有给他辩解的机会。这被高等法院驳回,上诉法院也一致予以驳回,但上议院以4比1的多数支持了上诉请求。这意味着自然正义原则重新得到重视并将在广泛的基础上予以适用。同时该案也改变了英国行政法的历史。正如雷德大法官在1963年所说:“我们没有发达的行政法体系。”1971年丹宁大法官则说:“可以说,现在我们已经真正拥有发达的行政法体系。” (二)自然正义原则的内容 自然正义原则不是一个实体内容,而是支配行政机关活动程序方面的规则。他要求行政机关的活动要符合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的规定,即使法律无规定时,行政机关在行使其权力时也不能违背自然正义原则。这是一个最低限度的公正原则,它是对行政机关在行政程序中的实质性要求。 自然正义原则包括以下两项基本内容: 1、不能作为自己案件的法官 任何人不能在自己的案件中充任法官作为自然正义原则的一项基本内容在英国法上又被称作反对偏私的原则。在司法上,法官如果可能或可以被正当的怀疑与所受理的案件有个人的利益牵连,那他就没有资格去裁决该案件。该项原则甚至可以使法官以此为由宣布议会的法律无效。同样,这项原则也适用于行政决定,行政机关不得就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事实做出决定,以避免偏私。在英国行政法历史上,由于行政决定中的偏私从而导致该决定无效的案例很多。比如1730年法院撤销一个有关迁走一位贫民的命令,因为其中的一个地方治安官是该贫民将被迁离的那个区的居民与纳税人。法院还曾经撤销了私下征询过消防队长意见的纪录委员会的决定,因为正是消防队长报告了某消防队员不守纪律。 但在实际情况中,往往出现这样的情形:法律授权某官员采取行动,尽管他与该行动有利害关系,但依据法律,他是唯一有权这样做的人。这时自然正义不得不让位于此种必要性,因为如果不这样做,那行政机制将会发生故障。因此一方面,法院严格的适用反对偏私的原则,另一方面议会试图通过在特定情况下授予一定的豁免来予以缓解。比如1875年的《公共卫生法》中允许地方治安官依本法进行裁决,而不顾他们可能是地方机构的成员。但法院只是从狭义上去理解这些规定,认为任何偏离这一自然正义原则的情况都必须有立法的明确规定。该法被认为排出了仅仅基于地方机构成员资格而提出的丧失资格的可能,但不排除地方治安官办事时实际上与司法公正不一致的情况。但在诉讼中如果一方当事人或他的律师知悉裁决人不合格以及自己有权提出异议,但让诉讼继续而不加异议,那他们便被认为放弃了提出异议的权利,不得对裁决以此为由提出上诉。 关于裁判者会发生偏见的可能性存在两种标准,一是“合理怀疑”标准,一是“确实可能”标准。英国法院曾数次认为两种标准是不同的,因此不得不在其中予以选择。丹宁大法官交叉使用了这一标准,他说:“法院不看是否真正可能或已经事实上偏袒一方而牺牲另一方。法院着重看别人得到的印象如何。但必须看上去真有偏私的客观可能。猜度与推想是不够的。必须存在这样的情形,从那种情形中正常的人认为地方治安官或主席可能或极可能会或已经以一方为代价不公正的偏向另一方。正常人会认为他这样就足够了。道理再简单不过了。正义必须植根于信赖,当心地正直的人们转而认为法官有偏私时,信赖也便荡然无存了。” 2、接受公正的审讯 在司法上,任何人不能未经审问就受处罚,法官必须在听取双方意见的基础上才能作出判决。该原则从司法本土移植到行政领域中,开始适用于行政机关的活动。他要求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裁决时,必须给予双方陈述自己的理由的机会,让双方了解对方的论点和依据,在此基础上行政机关才能作出裁决。当行政机关本身与公民发生关系时,如果将做出对公民不利的决定,也必须事先告知对方做出该决定的依据,并听取相对方的意见。接受公正审判的原则涉及到获悉对方理由的权利,提出证据和辩论的权利等。法院坚持被赋予合法权力的机关事先非经听取对方的意见将不能有效的行使权力这一原则,并且几百年来一直在执行这一原则。该原则广泛适用于司法行为和行政行为。法院赖以适用这一原则的假设是,给每个受害者接受公平审讯的权利既是良好法律程序的准则,同样也是良好行政的准则。即便命令或决定在实质上是无可挑剔的,法院也可以控制其程序,要求公平的考虑双方的意见,没有什么比这更能有益于良好行政了。 上文所提到的里奇诉波德温案中重申公平受审权,使这一原则已经成为对侵害权利的行政行为或决定所普遍适用的规则。“提供审讯是落在每个裁决人身上的义务。”这句话经常被人所重复提及。接受公正的审讯原则包括以下几项重要权利:(1)知情权。这其中包括了解针对他提出的案情,知道相关的证据以及不利于他们的各种观点。该原则并不要求行政机关在反对意见提出之前公开他所收集到的所有信息,但一旦有人提出反对意见,行政机关将不能只从一方接纳证据而不向别的当事人公开。(2)听证权。听证权是自然正义原则内涵的一项重要权利。行政机关如果给予当事人以听证的机会,那他就应当做到:考虑当事人希望提交的全部证据;让各方当事人知道要考虑的所有证据;允许向证人发问以及允许对本案中的证据和论点进行评论。但听证并不仅仅限于口头听证,在有些案件中并不排除只给予书面陈述的机会。(3)要求说明理由的权利。说明理由在一开始并不是自然正义原则的题中应有之意,但随着行政程序的发展,自然正义原则的内容也在不断修正和扩充中。现在要求说明理由也已成为自然正义原则的一个关键因素。该权利之所以如此得到重视则是因为如果不知行政机关做出行政行为的理由,公民便无法找出充足的理由要求复审或上诉,从而失去法律的充分保护。 自然正义原则在英国有逐渐扩大的趋势,那么自然正义原则的适用范围究竟有多大,对此有不同的理解。行政机关主张自然正义不应适用于纯行政性的行为。而绝大部分法官主张每项司法性行为都应受制于自然正义原则。并且为此他们将大多数的行政行为都称为“司法性的”。法官并没有说自然正义原则应普遍适用于司法性行为与行政性行为,而是扩展了司法性的含义,即当在某项行为中如果自然正义被遵守,那该行为即是司法性的。实际上,凡是具体的影响公民权益的行政行为都应被认作司法性的行政行为,他要求那些虽然是行政性的权利但要求像司法性权力一样行使,必须遵循自然正义原则。 二、德国行政程序法的理论基础——法治行政原则 法治行政要求任何行政活动都依宪法与法律进行,因行政活动自身利益受侵害者能够得到有效的救济。法治行政是民主主义与保障人权理念的体现。在德国法治行政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即法律优先原则和法律保留原则。 (一)法律优先原则 法律优先原则是指行政应受现行法律的约束,行政机关不得采取与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措施。法律优先原则无条件的适用于一切行政领域,包括干预性行政行为、授益性行政行为等各方面。该原则有德国基本法第20条第3款予以确认。该款规定:“立法权受宪法的限制,执行权和司法权受法律和权利的限制。”如果该原则未被遵守,将会有相应的制裁,这包括:与法律相抵触的法规命令无效;违法的行政行为可撤销或被废除;违法的行政合同无效等。法律优先原则实际上是对违法行政的禁止,他是消极意义上的法治行政。 (二)法律保留原则 法律优先原则是一种消极意义上的法治行政,法律保留原则则是一种积极意义上的法治行政。他要求行政机关只有在取得法律授权的情况下才能采取相应的行为。当法律出现缺位时,优先原则并不禁止行政活动,而保留原则将排除任何行政活动。相对于优先原则,保留原则的内容更丰富和复杂。法律保留原则拥有广泛的宪法基础,这包括民主原则、法治国原则、基本权利保留原则和议会保留原则。1、民主原则要求,颁布普遍适用的、对公民具有约束力的规范只能由人民选举产生的议会做出。从这一点可以得出,凡在议会范围之内的事物均由立法机关保留。2、法治国原则要求国家与公民的关系应由法律予以规范,即由法律予以保留。3、基本权利保留要求必须全面保护公民的自由和财产,对自由和财产等基本权利的限制只能由法律予以规定。4、议会保留原则要求特定事项绝对需要法律予以规定。 随着行政活动领域的扩大,法律保留的适用范围也产生了争论与分歧,并产生了相关的学说,主要有:1、侵害保留说。该学说认为法律保留原则只适用于限制个人权利与自由方面的行政;2、全部保留说。该学说认为保留原则应适用于行政的所有领域;3、社会保留说。它认为除传统的干预行政以外,在给付行政领域也要适用保留原则;4、重要事项保留说。该理论由德国联邦宪法法院提出。重要性的标准是某个规则对公民和联邦的意义、份量、强度等。某一项事务对公民或联邦越重要,就越属于保留的范围。 法律保留原则的适用范围并不是固定不变的。自由法治国时代,法律保留的范围限于所谓干预行政,在现代社会这已经显得不够了,无论是干预行政还是给付行政都需要体现保留原则,以保障个人权利与自由。1、干预行政。对于公民自由与财产的干预, 必须纳入法律保留的范围。这也正体现了德国基本法所确立的对基本权利的要求。上文已经提到,基本权利保留要求全面保护公民的自由和财产,只有通过法律或者根据法律才能予以限制。对于行政机关的干预行政职权,法律应当对其内容、对象、目的和范围等方面予以确立和限制,以使公民对这种干预具有可预见性和可预测性。2、给付行政。法律保留仅限于干预行政已经被突破。给付行政的扩大要求相应的扩大法律保留的范围。但这里的问题是法律保留在多大范围内包括给付行政,国家是否可以提供法律没有规定的给付。实际情况是法律的约束程度因行政领域的不同而不同。 (三)法治行政在行政程序中的体现 德国行政程序主要体现在1977年生效的《行政程序法》中,它要求行政决定必须采取合法的程序和形式。 1977年的《行政程序法》并不是一个关于在实施某一个行政行为时必须遵循的严格步骤的法律,而是规定了在德国法中有关已经形成的程序的一般规则。 这主要包括:1、调查程序。该法第24条规定了调查原则。行政机关可以依职权查明事实,确定调查的方式与范围,不受参加人的意见和所提供的证据的限制。但行政机关应当考虑一切对案件有意义以及对各方当事人有利的事实,不得以案件的陈述或申请未经准许未经证实为由拒绝接受属于其管辖范围内的陈述或申请。2、告知程序。该法第25条规定,如果参与人因为疏忽或无知而没有提出对自己有利的陈述,那么行政机关应当建议提出有关的陈述或申请,必要时,可以告知参与人在程序中的权利与义务。否则,可能会导致对公民的侵害因而承担国家赔偿责任。3、听证权。该法第28条规定了参与人的听证权。该条第1款规定“干预参加人权利的行政行为公布前,应当给予参加人对有关决定的重要事实进行陈述的机会。听证的权利已经成为不得违背的法律程序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但与英国等普通法国家的听证权相比,德国行政程序中的听证有更多的限制。例如第一款中的限制包括一方面限于”干预“参加人权利的行为,另一方面限于必须是”重要事实“。第二款中列举了五种具体案件没有必要举行听证。第三款规定如果听证与公共利益冲突,不得举行听证。4、阅卷权。阅卷权与听证权是紧密相关的,因为只有经过阅卷,行政程序的参加人才能有效的行使自己的听证权。该法第29条规定了参加人有权查阅有关程序的案卷以维护其合法权益,但同时对阅卷权作了相应的限制。5、保密权。公民有权保守个人秘密和商业秘密。如果行政机关有权公开,则保密保护不复存在,这个权利一方面来自公民的同意,另一方面来自法律的明确规定。6、说明理由程序。该法第39条规定,对于书面的或书面确认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理由包括做出行政决定的主要事实和法律理由。对裁量决定的理由说明,也应当使人认识到行政机关作为行使裁量权出发点的观点。同时该条第二款规定了不需说明理由的五种情况。 三、结语 英国行政程序以自然正义原则为其基础,并且已经成为行政程序中一条不变的公理,它并不通过一部法律予以体现,在行政程序中即使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也必须遵循自然正义原则,它是一种内在的和普遍的要求,因此被认为在行政程序中具有实质意义。而德国的法治行政原则要求行政机关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活动,尽管他也能够制约行政活动,实现对权利的保护,但立法终究无法满足不断发展的社会对法律的要求,而且德国并没有具体的承认自然正义原则。因此有人认为德国的法治行政原则在行政程序中只具有形式意义。实际上这种看法是不确切的,一方面上文所提到的德国行政程序中的一些原则与权利,如听证权、说明理由等正是自然正义原则的体现,而且从某些方面来看,德国行政程序法中的一些原则所包括的内容比英国的自然正义原则所包括的内容又有所发展;另一方面德国的宪法法院可以依据宪法对法律进行违宪审查,以确认该法律是否合乎宪法的基本价值和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以及时对法律进行调整。因此法治行政原则在德国行政程序中既具有形式意义又具有实质意义。
管理方式创新论文:高校科研管理方式的创新途径 摘要:我国高校不断发展,校内的科研管理逐渐成为高校发展的重要内容。科技不断发展,传统的科研管理方式不能与时代相适应。因此,高校需要将转变观念,创新科研管理平台,以科学技术为依托完善高校科研管理方式。基于此,本文就高校科研管理现状进行研究,提出更多创新科研管理的方法。 关键词:高校科研管理;方式创新;途径 科技发展对高校科研管理方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传统的高校科研管理方式面临着巨大的挑战。由于高校科研管理涉及的范围比较广,例如科研项目投入、科研转出以及科研成果的实际应用等,这些都与高校的建设与发展息息相关。因此,要有完善的科研管理方式才能应对。但是就目前的高校科研管理方式来看,其内部存在一些不足。为此,下文针对这些不足提出一些建议。 一、高校科研管理现状 1.科研人员队伍不集中 从我国现行的科研管理体制来看,科研管理体制与高校人事管理体制之间缺乏科研队伍整合的手段和相关的凝聚机制。在普通高校中,本科生加上研究生学生数量较多,但是与之相关的科研人员比较分散,而且在高校之间、学院之间的科研合作交流机会较少,科研队伍整合困难。也就是说,在高校各个学科之间开展交叉研究不容易实现。该种问题主要表现为科研课题零散,科研创新潜力不能发挥。 2.科研成果市场引导机制不完善 我国高校中科研机构的管理方式为分散式管理,科研机构在不同学科和不同院系中没有直接的联系。在这样的基础上,高校不能组建出优秀的科研团队,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高校在一些前沿课题上的研究。另外,在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高校科研机制依然存在很多问题,由于一些科研成果缺乏一定的市场信心引导,导致很多高校的科研成果只能处于市场鉴定环节,不能发挥出市场价值,因此也就导致科研成果没有创新力。 二、创新我国高校科研管理方式的策略 1.创造创新环境,更新陈旧理念 高等学校是科学研究的核心基地,高校科研发展带动高校教育事业发展。而对于高校科研来说,最为重要的就是研究上的创新。高校是人才与知识成果产生的重点地方,负责为人才提供相应的科研环境,激发其对科技的敏感性。在高校要创造创新的科研环境,需要从三方面入手:第一是制度环境。要想实现科研管理创新,需要以科学发展规律为依据,以信息技术为依托,对科研政绩不去盲目追求,在科技研究中保持一个长久的发展观念,对于短期利益不片面追逐,并且倡导自由意志探索,实现高校科研工作者能够在大环境中悉心研究。第二是条件环境。科研需要一定的经济支持,当面对项目资金不足的状况时,高校可以对科研项目进行支持,保证科研工作者能够顺利开展科研工作。第三是学术环境。高校中科研成果的创新来源于学术之间的交流与各国院校之间的学术交叉,因此,高校需要为各项科研提供学术交流的机会,实现科研人员思想上的交流。 2.科研人才培养机制的建立 青年科研人才是高校科研发展的核心动力,因此要不断加强科研人才的专业业务培训,使其提升业务创新能力。第一,实现青年科研人员的继续学习,为其学习提供先进的条件,帮助他们实现有计划的出国学术学习,将青年科研人员推送到实力比较强的高等院校中深造,同时需要在高校中开展短期的科技培训,及时补充新知识;第二,为青年科研人员的学术交流提供机会,例如引导他们积极参加国际学术团体活动,在学术交流中开阔视野,活跃科研思路;第三,鼓励青年科研人员不断拓宽自己的知识结构,对科研人员委以重任,帮助他们在真实的科技研究中成长并实现自身价值。 3.加强科研管理队伍建设 科研管理的理念、制度的落实关键在于科研管理工作者的工作力度。在普通高校中,科研创新的主体部分是教师,教师在高校科研管理中担负着科技服务社会的重任,因此,教师在实际的科研管理中要真正做到有所为和有所不为,对科研动向进行总体把握。科研管理的实际就是一种社会性服务,而科研创新的实际目标就是努力将科研成果转化为社会生产力,并在社会中实现经济效益。科研管理工作的创新除了一些客观因素之外,还与高校中整个科研管理队伍的建设密切相关。优秀科研管理队伍的建设能够对政府各级部门出台的发展规划进行落实,并且对高校现有资源进行合理利用,在相关项目质量申报方面作用突出。科研管理人员不仅要具备敬业精神,还需要有一种求实创新的工作态度。高校在科研管理中只有做出科学的决策加上科学的管理,才能对高校资源进行合理利用,实现科研目标。综上所述,科技发展促进高校科研管理方式创新。因此,要想实现高校科研管理的方式创新,就要对其现存的问题进行分析,找到制约科研管理方式进步的核心因素,提出创新科研管理的方式,在高校中创造创新环境,更新科研理念,建立科研人才培养机制,加强科研管理队伍建设,全面实现高校科研管理方式的创新。 作者:陈天丽 单位:长春中医药大学 管理方式创新论文:有形建筑市场监督管理方式创新 一、有形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不公平竞争 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完成之后,招投标工作都应该在这个市场中进行,然而,由于不公平竞争的存在,导致很多的招投标活动分散经营,最终影响到了一些有实力的交易服务机构的发展。另外,各个部门在发展的过程中,都十分注重本部门的利益,这样就会导致监督管理工作的分散,从而影响了监督管理的质量。 (二)资源闲置的现象比较严重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在组建的过程中,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这样才能保证设备、设施、办公用房的建设完善,然而对于一些冬季比较寒冷的地区来说,建筑工程建设存在着淡季和旺季之分,当处于淡季时,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就会被闲置起来,从而导致资源、人才等出现浪费的现象。 (三)交易服务收费标准不统一 对于不同地区的有形建筑市场来说,所提供的服务内容是不相同的,而且服务收费标准也不统一,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最主要的原因还是有形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方式不完善造成的。由于疏于管理,就会出现胡乱收费的现象,从而影响用户的使用,阻碍有形建筑市场的发展。 二、有形建筑市场监督管理方式创新的措施 (一)建立新型的有形建筑市场运作模式 在传统的有形建筑市场中,运作模式存在着很大的弊端,这使得监督管理的效果受到了很大的阻碍,由此,对运作模式进行了改变。在新型的有形建筑市场运作模式中,仅设置一个机构,这样就减少了工作人员;在一个城市中,仅设置一个有形建筑市场,从而更加方便的进行监督和管理,提升监督管理的效果,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发展;对于淡季和旺季资源闲置的问题,实行互补的发展模式;监督管理部门要制定规范的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尽量的使各地都达到统一。另外,监督管理部门在对有形建筑市场进行监督管理时,要坚持行业监督及法律监督相统一。 (二)强化有形建筑市场运行的行政监管与法律监管 我国的经济体制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于此,我国的有形建筑市场在发展的过程中,政府必须开展强有力的管理。在有形建筑市场运作的过程中,政府的相关部门要利用职能加强管理,这样才能使投资者的权益受到良好的保障,同时,项目的经济效益也会得到维护,因此,政府必须要加大市场监管的力度,发挥行政监管的职能。政府的管理属于宏观管理,有形建筑市场自身还要建立相应的监督管理部门,比如纪检部门、监察部门等,在过去,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处于被动的状态,现在,监督管理部门要主动的参与到管理工作中,将工作的重心变为事前控制,另外,对于招投标工作,还要加强对现场的法律监督,这样才能保证招投标工作的质量。 (三)提高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素质 在对有形建筑市场开展监督管理工作时,方式的创新离不开工作人员的素质,只有具备较高素质及创新能力的工作人员,才会在开展监督管理工作的过程中,注重创新性的发展。有形建筑市场可以通过多种多样的方式来提高监督管理工作人员的素质,比如培训、讲座等,通过监督管理工作人员素质的提升,可以有效地实现监督管理方式的创新,并且保证有形建筑市场健康发展,同时,为各类工程建设交易提供一个公开、公正、公平的交易服务平台。 三、结论 对于国家来说,有形建筑市场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是符合国家市场规范运作的政策的,而且还可以促进国家廉政建设的发展。对于建筑行业来说,有形建筑市场的规范发展,有利于为工程建设提供一个公平的交易平台。不过,有形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还存在着问题,影响了作用的发挥,因此,对监督管理方式进行了创新,并制定了配套的管理措施,从而有效地的加强了对有形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保证了有形建筑市场的规范发展,规范了建筑行业的招投标行为。 作者:客雪梅 单位:绥化市明水县建筑工程管理处 管理方式创新论文:协作性的公共管理方式创新 在组织网络时代,协作性公共管理(collaborativemanagement)是公共行政的新兴领域。协作性公共管理不仅局限于传统的“中心—边缘”社会治理,政府间的协作也被赋予更多新内涵,协作既存在于强调政府层级的纵向环境中,也存在于参与者是地方并代表社区内多种利益的横向环境里。[1] 一、协作性公共管理的理论叙事 追溯区域协调发展理论渊源,罗伯特•阿格拉诺夫和迈克尔•麦圭尔认为协作性管理理论演变脉络主要有三种:古典的管理范式协作机制、网络管理和美国“合作的联邦主义”。但综合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成果,笔者认为可从反思传统公共行政的基础上,结合地方政府治理理论系谱尤其是整体性治理的协调观,并上升到网络管理的高度来探讨协作性公共管理的理论演变脉络。 (一)反思传统公共行政 古典的管理范式协作机制建立在通过等级制度、一系列严格的命令以及分散的组织实体内部的管理来进行的协调之上(Manadell1988)。阿格拉诺夫和麦圭尔指出,协作性的公共管理处在从传统官僚体制的概念到后官僚体制的范式转变的前沿,传统官僚体制强调对工作的金字塔型的控制以及使工作最大限度地专业化,而在后官僚体制范式中,建立在市场式的训诫之上的新的交易形式取代了外部的监督。[2]巴顿引用州际协议实践经验来反思传统公共行政,他指出,州际协议在很大程度上摆脱了科层控制,它提供一种州政府间的“权力共享”(sharedpower)的途径。[3]新公共管理运动要求政府和公共机构将公民当作客户来积极回应,要求公共服务机构具有效率和效能。但埃瑞•维戈达(EranVigoda)质疑这种回应性忽视将公民看作伙伴关系并开展有效协作。 因为回应是对公民需要的被动、单向的反应,而协作则代表一种更为积极的、两方或多方的双向参与活动。协作代表着一种价值观,每一位参与者都不是纯粹的仆人或主人,而是公共事务舞台上的参与者。[4]当前流行的新公共服务机制构建,越来越注重解决除效率、效能外的社会福利和公共物品的公平配置等主流民主行政价值,越来越注重由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第三部门以及公民组成的各种不同参与者之间的社会协作。协作性公共管理战略的提出,正是顺应新公共服务理论的发展趋势,对“科层制”和“回应性”等传统公共行政理念的挑战和超越。 (二)整体性治理的协作观 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为应对政府治理上出现的“碎片化治理”(fragmen-tationofgovernance)困境,西方主要国家掀起整体政府(wholeofgovernment)改革运动,旨在通过横向和纵向协调的思想与行动以实现预期利益。[5]在整体治理理念中,协作置于非常重要的位置。希克斯曾于2004年将整体性治理分为协调、整合和相互渗入(increasingclosenessandmutualinvolvement)三个阶段:协调阶段指向于政策议题纳入考虑、政策对话、联合性政策规划与制定;整合阶段则注重联合性执行,并构建无缝隙规划(fullyseamlessprogrammes);相互渗入阶段通过深入合作,逐渐走向策略联盟、同盟或合并。[6]从希克斯的整体性治理阶段观可见,在整体性治理过程中协调处于非常核心的位置,事实上整合阶段也以协调为主,即“实际行政或执行时的协调”。笔者认为,希克斯的整合性治理中的协调观,和阿格拉诺夫和麦圭尔认为美国“合作的联邦主义”作为协作性公共管理的理论来源的观点是相符合的。阿格拉诺夫和麦圭尔甚至认为,美国“合作的联邦主义”及随后在20世纪30年代出现的政府间关系与管理,在联邦矩阵内运行,可能是最持久的协作性问题解决模型。[7]因此,协作性公共管理和整体性治理中的协调实则内容差异并不大,作为整体性治理中的根本治理机制和深层协作内核,是实现“碎片化治理”的重要解决之道,更是实现政府治理工作逐步走向整合和策略联盟的重要路径。 (三)网络化治理与政府协作 作为政府治理系谱创新模式和整体政府的大范畴之一,网络化治理(Govern-mentbyNetwork)被斯蒂芬•戈德史密斯、威廉•D.埃格斯认为是公共部门管理的最新形态,他们指出,网络化治理象征着世界上改变公共部门形态的第三方政府、协同政府、数字化革命和公民选择等四种有影响的发展趋势正在合流,将第三方政府高水平的公私合作特性与协同政府充沛的网络管理能力结合起来,然后再利用技术将网络连接在一起,并在服务运行方案中给予公民更多的选择权。[8]周志忍认为,“网络化治理”和“跨部门协作”(Cross-agencyCollaboration)同属于整体性政府的大概念之内,而合作的“跨界性”是整体政府的核心特征之一,跨界又有多种表现形式:同级政府之间、上下级政府之间、不同政策领域之间、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之间。[9] 尽管存在整体性治理或网络化治理孰为最新理论的不同见解,但笔者认为,就地方政府协作性公共管理而言,网络化治理更有利于突出地方政府的深层次协作形态,因为在数字化信息时代,网络化治理更多地表现在公共行政机构借助于网络平台开展公共服务。整体性政府的提出,是理论和形式上更加形象和完备,但在实质和内容上则需要网络化治理来涵盖和实施,而无论是整体性政府或网络化治理,其公共政策的制定、执行或监督环节,无一不涉及到协作性公共管理。因此,笔者认为协作是公共管理的魂,是突破传统公共行政桎梏,打造整体政府实现公共服务网络化的灵魂。 二、协作性公共管理的主要内容“协作性管理” 指横向与纵向协作活动的相互重叠活动的统称,公共政策制定与行政的横向环境,包括由非政府组织、私营机构和区域地方政府所掌握的地区间的资源;在纵向管理中,城市政府在州和联邦政府的政策与管制框架内运作,同时有权使用可以利用的资源。[10] 根据西方学者的观点,协作性公共管理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作结构类型。政府、非政府组织和私人构成的协作性关系构成,是中外学者研究协作性管理的重点。Agranoff认为有四种协作结构:信息网络、发展型网络、向外拓展型网络和行动网络。[11]奥兰•扬在世界公共事务治理体制中区分为四类协作体制:管理体制、程序体制、项目体制和开发体制。[12]阿格拉诺夫和麦圭尔认为协作性管理类型主要有:Cityville(基于辖区的管理)、NothingHill(节制的)、Vertville(自上而下的)、BargainCity(接受捐赠的)、Centerville(保守的管理)以及Richburb(满足管理)等。[13]这六种类型的本质是强调地方与来自不同政府(部门)等多种组织共同采取战略行动。对基于辖区的城市来说,“多重裂缝”的机制是改善治理的一个机会,而不是对政治过程复杂性的一种简单描绘。[14] (二)协作性管理活动。协作性管理活动所涉及的面比较广,西方学者对此有不同的见解。Kicker和Koppenjan将协作性公共管理理解为三个活动关系:干预现有的关系、重构关系以及通过建立共识和共同解决问题来深化合作的条件。[15]Agranoff和McGuire提出取代传统公共行政中POSCORD协作性公共管理的四个阶段:即激活(activation)、定位(framing)、动员(mobilizing)、综合(syn-thesizing)。[16]阿格拉诺夫和麦圭尔主要关注城市中组织间链条的范围和复杂性,从纵向链条、横向链条、合伙人和活动间的链条三种层面指出,纵向事务的管理主要是关于例行的、日常的基础问题的解决(Agranoff,1986,1-2);考察横向的协作性管理的是多维度的(ProvanandMil-ward,1995);许多城市与合伙人战略性地接触,在协作链条的构成上存在显著的差异。[17] (三)政府协作政策。由于认识、权力和资源碎片导致的公共治理危机,相伴而来的是政策制定与碎片化。针对信息封闭和政策制定与执行“山头现象”等政策碎片化情况,麦斯•普朗克学派认为政策网络是协调的理想制度框架。该学派认为,政策环境是一个复杂的、动态的、分化的环境,科层的协调已经失灵。在政策网络中,公、私行动者形成网络来交换彼此互赖的资源,以现实共同的利益。[18]网络作为协作结构最紧密的协作组织形式,协作政策制定和执行必然成为协作性公共管理研究的重要内容。阿格拉诺夫和麦圭尔从运行特征的角度来描述协作政策工具:直接供应、规劝,命令、补助和内生工具,并通过计算推断,内生工具使用与协作相关,规劝工具使用(在更低的程度上,命令)与低度协作相关。他们指出,对所有的纵向和横向的活动类型来说,城市所采取的规劝工具越多,协作水平就越低。[19] 三、协作性公共管理的博弈均衡分析 在协作过程框架中,纵横两向的协作都伴随着各方利益的博弈,非合作博弈与合作博弈都有表现。综合文献资料,笔者将协作性公共管理的博弈均衡过程归结为三个阶段:首先经过谈判阶段,包括正式的讨价还价和非正式的意见交流。讨价还价实则是一种非合作博弈,在各参与方讨价还价过程中,由于存在非信息对称问题,讨价还价往往是一种动态博弈过程,直至达到协作性契约。[20]第二阶段是协作机制建设,成本分摊是这一阶段的重要考量因素。奥利佛•威廉姆斯认为,由于契约具有不完整性,通过交易成本一体化能达到完全契约产生的结果,即降低成本和产权分配导致效率。[21]科斯定理Ⅲ指出,当交易费用大于零时,产权的清晰界定将有助于降低人们在交易过程中的成本,改进效率。因此交易成本的降低还需要通过产权结构调整来进行。第三阶段是资源配置阶段,主要考量收益分摊。在合作博弈中集体理性的实现以个体理性的满足为条件。[22]因此,政府协作问题是如何在不违背个性理性的条件实现集体理性,即通过均衡的分配方案,实现集体的利益最大化。 四、结论与展望 通过总结中西方学者对协作性公共管理的观点,笔者有三点体会: 一是公共行政学者对公共行政最新范式的探讨从未停止过。新公共服务理论的提出,一度被国内比较多学者认为是对新公共管理的扬弃。但治理理论尤其是整体性治理的出现,被认为是融合公共服务理论的更高层次。尽管孰为最新范式未有定论,但整体性治理提出的协同政府等理念确实是公共行政的发展趋式。 二是协作性公共管理并不介入最新的公共行政范式之争,而是贯穿于公共行政和治理理论等理论范式发展过程中的整体环节。无论是传统公共行政和新公共服务,还是整体治理理论,都无法离开协作链条的衔接。 三是政策博弈视角是研究协作性公共管理的有效方法。协作性公共管理的研究涉及府际关系尤其是合作关系,研究对象包括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企业和公民等关系编织而成的社会公共网络,各类网络关系的利益出发点并不一致,利益的差别必然导致不同利益主体的行为差异,需要相应的制度进行协调和规制。 基于利益、行为和制度的逻辑来研究协作性公共管理,实则是一种政策博弈思维,有利于从全局掌握协作性公共管理的本质,有利于寻求整体性治理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协作网络政策。展望协作性公共管理的未来发展,笔者认为有三个趋势:首先,未来协作性公共管理的模式,更趋向于网络协作模式发展。政府网络协作模式的构建,不仅要考虑融合纵横协作的公共行政实践,还要考虑打破科层制的桎梏,更要为协调更多的非政府组织、企业和个人参与而引入网络化治理,因此网络式协作性公共行政更加能体现整体性治理的思维,更能使各方提供的公共服务协调一致。其次,协作应更加注重利益协调和资源配置,尽量从规避人们的风险偏好、理性和经济等人性角度出发,建立包括谈判协调机制、协作信用监督机制、资源配置机制等长效协作管理机制,节约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为协作性公共行政的开展奠定制度基础。 最后,协作性公共行政思维应体现在具体的协调控制范畴。协作不仅仅是一个战略性的概念,而要成为一种可执行的计划方案,如何更好地操作在协作过程中显得非常重要,但是我们不能忽视的是,协作不能完全游离于政府整体协同的体系之外,协作应充分体现公共服务精神,而协作的成效最终由协作评价机制来认定。 管理方式创新论文:民办高校的档案管理方式创新 自九十年代初期特别是进入了21世纪后,民办高职院校得到了较快的发展,经过十多年的快速发展,民办高职由建立之初只单纯追求招生人数,注重办学规模,逐渐向提高办学质量、创造品牌特色专业而过渡。同样民办高职的档案管理也经历了由当初不太重视到逐步重视,并向科学化、规范化管理而迈进的过程。 一、民办高职院校档案管理工作的过去 民办高职档案管理是学校日常教学管理工作中的一个组成部分,但由于历史的原因,档案管理和一些公办院校相比,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 1.档案管理起步晚,人员少,基础薄弱。建院之初,“有无充足的生源?能否招到一定办学规模的学生和教育、教学质量成了民办高校的二条生命线”[1]。学校工作的重点当仁不让地放在扩大招生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之上。由于投入少、教职员工少而精,在当时能够满足日常的教学工作已属不易,也就无暇顾及档案的收集和管理。一些日常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书档案、教学活动环节中形成的教学档案(包括学籍档案、新生录检表),以及一些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工程档案都分散保管在相关人员的手中。由于民办院校人才流动比较频繁,造成了需要保管的材料不齐,需存档的资料时间流失,档案管理基本无从谈起。 2.档案管理制度不规范,管理质量较差。由于建院之初人员少,管理人员一般要身兼几职,也没有专职的档案管理人员。管理人员一般负责收集、保管自己工作中形成的材料,由于工作繁锁、档案管理意识相对比较淡薄,对材料的收集和整理质量并不十分重视,经常造成已组卷的档案没有严格按档案管理的要求规范操作,经常是眉毛胡子一把抓,把一些文件归集在一起就算是学校的档案了,从而出现了无章可循、无规范可言的局面,更谈不上档案管理的质量了。 二“、迎评”工作为档案工作带来良机 高职院校的教学评估,不仅衡量一个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而且也是学校教职员工增强档案意识,推动档案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的一个良好契机。从评估的实际情况看,专家通过查阅与评估指标密切相关的各项工作的原始档案来获取学校在教学、专业建设等方面的信息,了解学校各方面发展的情况,籍此对学校办学水平及教学质量做出综合评价。而全面系统完整的评估材料是学校教学评估的依据和基础,是专家做出客观、公正评价必不可少的支撑。为此各校在迎评过程中,都集中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对已有材料进行梳理、整合,同时按评分指标要求编写相关材料。其间不仅调用了大量的原始档案资料,同时也产生了一批评估材料。通过这次评估,教职工对档案管理的重要性有了一个更全面和深入地了解。在迎评工作展开过程中,发现了以前档案管理工作中的存在的一些薄弱环节,例如学院在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中形成的教师的优秀论文、获得的各类荣誉,教师编纂著作、编写的实训材料等这些评估工作中强有力的佐证材料,由于以前没有足够重视,有部分没有归档。因而在材料组织过程中,常常需要问当事人借用复印,部分材料由于人员调离而缺少,从而给迎评工作增添了一定的工作量。通过迎评工作,使领导对档案工作的重要性引起了足够的重视,从而专门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及措施;同样也使各部门管理人员领略到档案管理的重要性,各部门对照考核指标和学院档案归档范围的要求,对本部门档案归档的范围重新作了规范和明确,为学院档案规范化、制度化管理铺平了道路。 三、加强民办高职院校档案管理工作的措施 “学校档案反映和记录了学院建设、发展、教学、科研和管理等方面的历史过程,是学校的宝贵财富,学校档案馆作为学校长期保存和提供利用档案史料的部门,在学校事业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②。学校的档案不仅记载着学院的昨天、反映发展的今天,而且为学院的明天的利用提供有力保障,做好民办高职院校的档案管理刻不容缓。 1.加强宣传,提高认识,明确职责,规范管理 档案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性和基础性的工作,档案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档案工作的宣传力度,使更多的人了解档案工作的内容、性质及档案利用产生的效用,提高对档案工作的认识,在工作过程中自觉增强档案管理的意识。要认真做好档案管理工作,领导重视是不可缺少的前提。我院在院长的重视和支持下,建立了综合档案室,把档案管理工作纳入了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建立并健全了档案管理网络,即由主管副院长担任总负责人,专职档案员负责学院档案管理,各处、室兼职档案员负责本部门日常档案管理工作,明确各级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把档案管理和学院的日常管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同时制定了档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使档案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各级档案管理人员按章办事,认真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检查、归档工作,档案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得以贯彻执行。 2.加强软、硬件建设,提高档案管理工作的水平 档案室设施建设是档案管理的物质基础,合格的库房设施是档案保管的有力保障。学院为综合档案室配备了计算机、扫描仪、刻录仪、空调机和去湿机等设备,在硬件上基本满足了档案管理的要求。同时引进了“南大之星”档案管理软件,在全院范围内建立了档案管理电子化管理平台,以网络的方式加以连接,由计算机完成档案的检索、统计工作,并逐步做到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同时归档。对于学院重大活动中产生的声像资料,通过网络及时上传档案管理系统,(或定期刻制光盘,移交档案室)。档案管理方式由传统的手工管理逐步向现代化、信息化管理方式而转变。借阅者在授权范围内,足不出户,通过网络便能快捷地查阅一些档案的电子文稿,调阅相关活动的照片,档案资源得以共享。“利用计算机管理档案,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为利用者快速、准确、便捷地提供信息”[3]。从而提升了档案服务的质量,为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打下良好的物质基础。 3.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 当今社会,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知识更新越来越快,时效性也越来越强。要提高档案管理的质量,拥有一批作风好、业务水平高的高素质人才是必备条件。信息时代的档案管理员队伍,不仅需要掌握基础理论知识,认真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而且应能够适应时展的要求,加强计算机应用等专业知识的学习,努力掌握现代科技知识,熟练处理计算机应用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信息时代的日新月异,给我们带了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墨守成规、裹足不前已不能满足时展的要求,只有不断地充实自己,提高自己,才能适应时展的需求。“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边学边用,学以致用,立足本职,善做有心人,用创新思维方式克服工作中的各种难题,只有这样,才使档案管理工作适应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才能在学校的发展中发挥应有的作用。管理是一门学问,档案管理工作是一个默默无闻的工作。如何使档案管理在整个管理机制中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使档案管理工作得到大家的认可支持和积极参与,需要我们每个档案工作者动脑筋、想办法、勤探索、勇实践。只要做到领导重视和支持,人人关心、齐参与,软、硬件设施跟上发展的需要,档案管理人员与时俱进,不断提高自我,高职院校的档案管理的明天一定会更好。 管理方式创新论文:法治视野下行政管理方式的创新 摘要: 行政管理是运用国家的权利对社会上发生的各类事物进行管理,也可以指代企事业单位内的管理工作,其属于系统性工作之一,也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基础。传统的行政管理工作具有单一性、封闭性等诸多缺点,因此不能满足现代社会的需求。本文即是对法治视野下的行政管理方法进行研究,探讨了当前我国行政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弊端和问题,并阐述了法治视野下创新的行政管理方法,以期能为相关工作提供参考。 关键词: 行政管理;法治视野;问题;创新 行政管理工作主要是在一定的时代背景下,为了有效促进社会、经济以及政治的发展而开展的政府管理工作。随着21世纪新浪潮、新思想对我国社会的冲击,导致现代行政管理工作发生了巨大的转变,传统的管理模式已经不再适用于现代,必须顺应时代的发展,进一步提升行政机关的管理职能和效率。 一、行政管理的概述 从广义的角度出发,行政管理泛指一切社会组织、团队对其运行当中的各项事务的管理活动,其中也包括国家对社会的管理活动,例如行政执法、立法等;而从狭义的角度出发,则主要指的是国家行政机关对社会上的公共事务的管理工作,因此行政管理也被称为公共行政活动。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国家行政管理工作内容逐渐多样化,工作难度也在增加,所消耗的人力资源和资金不断提升,给各国的领导人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二、当前我国行政管理模式当中的问题 1.管理方法单一。 我国传统的行政管理方法相对单一性突出,被管理者均是在强制的体制下接受被动的管理,而当这项工作出现新的问题时,管理部门则无法有效向被管理者进行反馈,也就无法使行政管理更好地开展。而行政管理主要作用仅体现在约束上,而这种约束力会导致行政管理创新能力的下降,大多数管理者均习惯了这种强制约束的管理模式,导致工作开展缺乏活力,能以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同时也会影响政府在社会群体当中的形象。 2.管理成本较高。 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还具有单向性的特点,社会当中的群众均处于被动管理状态下,长期应用后会导致群众思想反弹,对行政管理法规产生抵触心理,使得这类法规在实施过程中更加的困难。而这种情况也就从侧面影响了行政管理的工作效率,在花费大量资金后体现的效果较差,也大大提升了相对管理成本。而政府在为提升管理效果而进一步投入资金后,就会产生社会税款的浪费,使群众的抵触心理更加严重,进一步削减行政管理效率,导致政府所处位置更加尴尬。 3.创新动力不足。 我国在早期发展过程中施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因此在开展行政管理时强制性的特征十分突出,因此很多行政管理者均对强制执行产生了一定的习惯性,而对社会群体被动性接受管理也认为是理所应当,没有给社会群体提供意见和想法的机会,导致民众参与行政管理的积极性丧失,或者说根本没有参与的机会。因此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不仅对政府部门创新意识具有较大的抑制影响,同时也磨灭了群众参与的积极性。而缺乏创新意识就使得行政管理工作无法满足现代日益复杂的行政事务需求,当遇到紧急问题时,政府的也就无法更好地顺应民意开展管理工作,引发各类民怨问题。 三、法治视野下我国行政管理方法的创新 1.开拓管理方法。 为了有效地对新时代进行适应,行政管理机关必须摒弃以往对于强制性管理模式的依赖,做到真正为群众着想的科学化管理方法,有效改善政府和民众之间的关系。政府机关应增加民众意见反馈渠道,切实了解民众的所需、所求,并以此作为基础改进传统的管理模式。因此也就要求管理者能够“走下去”、“低下身”地听取群众的呼声,切实了解老百姓的需求,将以人为本的理念融入到管理工作的当中。在开展工作时不能为了完成任务而走过场,应切实落实每项工作的内容,使群众能够感受到政府的关爱,进而从被动接受管理转变为主动接受管理,这样才能够进一步建立和谐社会。 2.提高管理效率。 对政府的行政管理工作模式进行有效创新,在满足国民需求和法律的基础上提高管理效率。同时行政管理机关应从社会当中招聘更多的管理型人才,并进一步将私有企业的管理理念融入到行政管理工作当中,对相关工作开展过程中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及时汇总,并做到信息公开化、透明化,使群众能了解自己所缴纳的税款被应用在哪些方面。另外,根据现代社会的发展规律和群众不同时期的需求,应进一步制定多元化的管理模式,针对不同地区的群众应采取不同的行政管理手段,对每一位公民的权利均需要尊重和保护,使得个性化需求融入到行政管理工作当中,进一步开拓管理者的视野。 3.法制有序化管理。 行政管理工作在创新过程中并不是无序的状态,而是呈现一种有序且可控的状态。在党的第十八届四中全会当中主席提出了“依法行政”的概念,突出了法律在行政管理工作当中的意义。因此,应该针对于行政管理工作建立一套完善的法律法案,而该法案当中不仅要对行政部分所拥有的权利进行说明,同时还必须对社会群体或人民群众所能拥有的权利进行阐述。在行政执法的过程中要求每一位执法人员均需要按照法规开展工作,不得在非特殊情况下以强制手段对群众的利益进行侵害,采用弹性执法模式,使行政管理工作更加的人性化。弹性执法主要指的是传统的管制型行政执法向服务型行政执法的转变,增加群众对执法人员的信任,才能够有效提高其配合程度,尽量减少执法过程中双方产生的摩擦。同时,执法人员在执法的过程中必须就被执法对象说触犯的法律条款进行说明,不得在未标明具体违法行为的前提下强制执法,有效提升执法人员的形象。严格杜绝暴力执法行为的产生,对行政机关参与暴力执法的人员给予严厉的惩处。 四、结语 行政管理工作的本质应该是公共服务活动,因此应该尽量降低执法过程中的强制性行为,进一步增强执法的人性化和法律依据,改善执法双方人员的关系。 作者:林辰 单位:江西农业大学人文与公共管理学院 管理方式创新论文:银行经营管理方式创新改革探究 摘要:文章对十多年来股份制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模式进行了反思,指出了其存在的问题及产生的原因,提出应遵循商业银行发展的历史规律,重塑科学、现代的经营管理模式,并提出了许多中肯的建议。 关键词:股份制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模式;反思 股份制商业银行经过10多年的发展,一方面,“在夹缝中求生存,在竞争中求发展”,业务和分支机构在东南沿海迅速扩张,在一些地区甚至占据了市场的“半壁江山”,从而促进了在全国范围内新的银行体系的形成;另一方面,本着作为银行改革“试点”的初衷,这些银行也不同程度地在建立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体制和机制方面,进行了大量有益的探索。 历史地看,在这一过程中,这些商业银行对于我国体制转轨时期的经济、金融的改革与发展,特别是在打破市场的条块分割,推动区域市场的形成和发展;增加新的融资渠道,推动银行竞争性市场的形成,促进金融创新和银行服务水准的提高;建立按市场机制调控金融的市场传导基础;形成有利于增强银行竞争力的激励机制等诸多方面,确实作出了应有的贡献。然而,也毋庸讳言,商业银行的改革不可能脱离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大环境,没有作为“合格的”市场主体的企业,没有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的成熟构建,就不可能有所谓“规范的”商业银行。因此,这些建立并发展于体制转轨时期的商业银行,也就不可避免地带有这一时期的强烈印记。 一、股份制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模式上存在的问题 1.缺少明确、科学的战略规划 从10多年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发展轨迹可以看出,商业银行大都以短期内自我扩张迅速“做大做强”为主要经营指导思想,同时却缺乏明确的银行定位及长期战略构想。在这一指导思想下,股份制商业银行这些年来,仅仅通过自我扩张,即在很短的时间内跻身于世界前500家大银行的行列,规模扩张速度惊人,快的平均增长70%以上,最慢也近50%。与此同时,在经营方针、产业定位、业务定位、功能定位及与之相应的信贷政策;在收益与风险、近期与远期平衡机制的建设;在以新技术为基础的、符合现代管理理念的管理架构的建设;在构建系统竞争力的整体营销机制的建设等长期战略规划的诸多方面,却十分粗疏甚至模糊不清,乃至于造成商业银行之间在市场、客户、业务功能、产品服务等方面同构化倾向严重,竞争异常残酷,风险隐患巨大且难以有效监管和调控。 2.缺乏系统的核心竞争力 现在股份制商业银行构建系统竞争力的能力大都十分薄弱,往往主要依赖于对业务的所谓目标考核机制,通过层层分解,对各项业务进行推动。结果催生了一种以客户资源“个人化”为特征,急功近利、单兵作战的营销经营模式。这种模式,不是强调银行通过客户关系管理、现金管理、综合服务等有利于降低客户经营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客户需要的服务争取客户,而是强调通过员工个人能够为银行带来的“资源”来扩大业务;不是强调通过整个银行专业化的团队提供高效、高质的专业化组合服务来赢得市场,而是强调通过员工个人“复合型”的服务技能来争取客户。在这种营销模式下,银行经营上的竞争,逐步“简化”成了通过不断加大的所谓“激励”,对拥有“客户资源”的员工个人争夺的竞争,从而形成了一种系统竞争力不断“淡化”,银行员工个体“竞争力”不断“强化”的经营模式。 3.内控管理的方式过于陈旧 脱胎于传统银行管理模式的股份制商业银行,目前实行的仍主要是以比较粗疏的岗位分工为基础,通过制订制度颁布制度检查执行对违反制度行为处罚纠正这样一种方式来进行内控管理。这种管理模式形成的工作状态是:虽然有制度及违反制度的处罚规定,但大量是否执行制度的决定权仍掌握在岗位员工手中;管理层和员工面对的管理或业务操作领域跨度过大,不仅专业能力受到限制,且管理和操作也过于粗疏;各岗位的员工需要面对的“内控”制度繁多且还在不断修订和增加之中,使之往往难以全面、准确、有效地掌握,经验的积累为此显得十分突出。由于上述原因,加上员工流动频繁,管理层不得不日益增加培训、检查的频度和强度,并对违规处罚不断加码。这样一种“内控”管理的工作状态,其所造成的结果是:普通员工和管理层虽不得不面对超负荷的工作压力疲于奔命,内部控制水平却难有根本性的提高,而工作的效率乃至整个银行运行的效率却不断下降,进而系统竞争力也不断受到削弱,整个银行最终不得不日益依赖于对员工不断加强的“道德教育”。 由于在经营管理模式上存在上述问题,相当一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形成了因发展过快且无序,案件频发、控制力与发展不相适应而产生大量不良资产,为了解决这些不良资产,又不得不通过进一步“加快发展”以“稀释”这些不良资产,而“加快发展”又导致更大的风险这样一种怪异的发展轨迹,从而使得金融杠杆对资源优化配置作用的有效性受到很大影响,支撑经济高效运作的金融基础亦受到削弱。 二、股份制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模式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股份制商业银行在经营管理模式上产生的这些问题,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包括本身体制问题、市场体系问题等等,限于篇幅,在此暂且不表,仅就下述主客观两方面的原因略做剖析。 从客观原因分析,这与股份制商业银行建立时的产业基础有关。综观西方商业银行发展的历史不难发现,跨国商业银行大都曾经历了从最初主要为区域中小客户和个人客户提供贸易融资或“自偿性”融资服务,到逐步参与大型制造业及投资项目的融资服务,再到工业资本逐步与银行资本紧密结合,形成以明确的产业支柱为基础的“全国性”乃至“跨国性”银行兼并和业务扩张的过程。虽然嗣后在经济、金融危机的冲击下,工业资本与银行资本在一些国家又经历了一个适度分离的过程,但是商业银行大都仍继续维系着与业已形成的传统产业支柱的紧密关系。由于这种关系,基于其产业支柱的特点,商业银行进而又出现一些功能性分工,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十分明确的战略管理模式。由此可知,商业银行对产业支柱的依托,对商业银行在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的财务基础、经营特征、专业水准、战略管理乃至经营管理模式,实际上具有相当程度上的决定性意义。有鉴于此,对照我国,近年来组建的商业银行,除招商银行外,从建立之初,即面临内无强有力的产业支撑,外有几大银行超大规模强势竞争,生存缺乏基本保证的恶劣局面。在这种局面下,这些商业银行若要生存,除了单纯地以尽快“做大”为主要目标且主要通过对员工的强力激励来实现这一目标外,别无他途。因此,正是这种生存困境造就了股份制商业银行以维持生存为基本出发点的指导思想及由此形成的有严重缺陷的经营模式。事实上,以全国性交通系统为强力产业支撑组建的招商银行,尽管始于南海边陲的蛇口,却以初具系统竞争力的经营模式迅速发展起来并领先于其他商业银行,或可为此提供国内银行发展的历史佐证。反观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往往从建行初始就一直试图建立自身的产业支柱却始终无法如愿,恰恰就是因为这些银行未能从资本形态上获得工业资本的强力支撑,“省略”了金融资本这个商业银行历史发展必经阶段的结果。 从主观原因分析,我们知道提高银行竞争力需要有专业化的管理和服务,却不知道专业化的管理和服务来源于专业化的精细分工,反而要求员工成为“复合型”人才;我们知道提高竞争力需要提高银行运行效率,却不知道提高效率必须以更精细的专业化分工结合对新技术的有效运用为依托,反而在权限的“放”与“收”之间徘徊;我们知道提高银行的竞争力必须建立有效的内控机制,却不知道现代内控是建立在更为精细的分工并将业务流程的内控要求计算机化的基础之上的,反而在不断增加制度和不断提高对员工道德素质要求之间苦苦挣扎,乃至于最终将全面控制员工八小时内外的言行并辅之以日益严厉的处罚,作为“内控”的主要诉求。由此,期望重点依靠制度管理的“制度管人”的良好初衷,由于认识上的肤浅及基于此的管理构架的缺陷,最终却蜕变成了更多地依靠人的主观条件管理的“人管制度”的主观要求。 三、股份制商业银行必须在新一轮改革中重塑科学、现代的经营管理模式 1.遵循银行发展的历史规律,考虑引进工业资本,以使股份制商业银行取得产业支柱的强力支撑 由前述可知,引进工业资本,以提供有力的产业支撑,对于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按照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从容营造一种良性的经营管理模式,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从现实条件看,如果说在以往转轨时期一些支柱性产业仍处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行政框架之内,相关条件尚不够成熟的话,那么经过近十多年的改革,以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为代表的石油产业,以宝钢、鞍钢为代表的钢铁产业,以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为代表的通讯产业,以联想、海尔、TCL为代表的电子产业,等等,企业化程度已经相当高,且具有相当大的实力,已完全有条件成为商业银行强有力的产业支撑。而要真正促成银行这种产业支柱的形成,工业资本和银行资本的融合并形成所谓“金融资本”,将是一个无法跨越的历史阶段。 通过这种资本的融合,一方面,商业银行以资本为纽带,可以较为顺利地获得产业支撑,按资本构成形成不同的产业支柱,进而解决银行的后顾之忧,银行有条件将重点和精力从确保生存,转到构建新的科学、现代的经营管理模式上来,同时商业银行也可以借此解决目前存在的行业专才严重不足,对行业变化导致的风险缺乏掌控能力的困境,大大提高自身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另一方面,通过资本融合,工业资本则不仅可能获得更有力的金融基础的支撑,而且也有可能大大改善金融服务的条件,提升资金的使用效能。总之,通过工业资本与银行资本的优势互补,整个经济、金融运行的质量和效率,都有可能得到极大的提高。 当然,工业资本与银行资本的这种融合,也会产生一些可能的弊端,引起一些专业人士的忧虑。如:工业资本的介入可能会影响商业银行做出非专业化的决定;银行决策层无法得到丰富的银行专业经验的支撑;过于紧密的业务关系可能导致风险难以控制,等等。但笔者以为,任何有利的改革举措,都难以避免产生一些新的问题,这是其一;其二,由于这种资本融合在国际上曾有广泛经验,完全可为我借鉴,我们可以通过法律、法规界定和监管制约进行控制;其三,工业资本的进入并不会妨碍商业银行按照监管要求聘用专业团队对商业银行进行专业经营。总之,权衡利弊,像目前这样跳过商业银行历史发展必经的阶段,同时又希望以当前形势的要求来改造现有商业银行的做法,可能遇到的问题会更大。因此,以为商业银行建立产业支柱为目的引进工业资本,对于重塑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模式,应当是当前新一轮银行改革的一个关键性的战略选择。 2.以计算机信息技术的运用为依托,以更为精细化的分工为基础,重塑商业银行的内控模式 认真观察一下外资银行的经营管理,可以发现,即便是在一些不成熟、不发达的市场,包括在中国的市场上,这些银行雇佣的也是当地雇员,且对员工也并无8小时之外的监管要求,其基层行却很少有案件或严重的违规发生。与我国的商业银行对照,为何同样的人进了外资银行就变得循规蹈矩?盖在于外资银行建立在精细化分工和全方位计算机管理及操作系统之上的管理模式,使基层的员工很难作案或有重大的违规。由此可以得出一个结论:现代银行管理不仅要建立在不准员工违规的主观规定上,更要创造使员工无法违规的客观条件。 电子计算机技术突飞猛进的发展及在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上的运用,对于商业银行具有革命性的意义。从电子计算机的功能上看,对于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至少有四个方面的重要意义:第一,有助于实现整个银行系统即时的信息共享;第二,有助于银行大大提高运行效率和运行质量;第三,有助于银行更有效地监督和控制操作及其他风险;第四,有助于银行为客户开展组合式服务或“一站式”服务,并为银行的业务创新提供新的技术手段。从西方的情况看,伴随着现代经济迅速发展起来的商业银行,其内部根据风险控制和专业化经营的要求,业务分工日益精细化,成为电子计算机大规模引入的重要管理基础。正是在此基础上,西方商业银行设计了以中央会计系统为核心的综合业务操作系统和信息管理系统。反观我国的商业银行,电子计算机的引入,基本是在十分陈旧的业务操作框架中逐步推进的。从以计算机取代算盘,到计算机复制手工操作流程,到形成计算机单项业务的操作系统,到分行一级的综合业务系统,再到总行一级的综合系统,其间由于对计算机和通讯可靠性的疑虑问题、系统兼容性问题、功能不全问题、流程缺陷问题等等,走了许多弯路,且不断重复建设,耗费巨大。而在这一推进过程中,由于业务和技术专业人员互相之间理解及由此产生的沟通困难,并未对业务操作和技术从前述四个方面的角度进行重新整合,而是仅局限于相互的迁就,进而使得整个经营管理框架并未得到根本性的改造。由此可知,若要对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框架进行改造,使之能够将新技术的引进效能充分提升,首先需要立足于对整个银行业务操作和管理系统的整合,对所有业务的流程进行重新疏理,明确其中需要相互制约及专业分工的各个环节,并在此基础上厘清岗位设置。然后需要将所有各项相关的制度规定,分解成各个岗位的操作要求与岗位标准,由此形成基本的需求,结合计算机的特点,通过充分沟通,从最大限度地发挥计算机功能的角度出发编制相关程序,最终在全行形成一种通过技术达到相互制约和专业化管理目的的新的经营管理框架。毫无疑问,这项工作工程浩大,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需要综合性人才的统筹协调及高度敬业的专业人才的协同努力,决非是一项轻而易举的事情。但是,只要真正有清楚的思路,以一定的实力为支撑,有效组织,我国的商业银行在现有的基础上是能够完成这项工作的,也是必须作出努力的。因为无论如何引进战略投资者,企图以此轻易地依靠外资实现这种改造,由于这种系统对于任何一家商业银行而言均关乎“核心商业机密”,因此是不可能的。新晨 3.以新的经营管理系统为基础,建立自上而下的专业化培训、技术评价和考核体系 系统的构造一方面是对流程和岗位设置的疏理和细化;另一方面也是对岗位操作标准的明确。在明确岗位标准的基础上,通过引入转移价格的理论,就有可能对所有或大部分岗位进行定量的考核。与此同时,由于岗位标准和职责更为明确,对员工的评价标准也将更为清晰。通过建立系统的专业培训、评价和考核体系,也就有可能不断推进各个岗位的专业化水准的提升和深化。在此条件下,由于员工需要处理的业务领域大大缩减,通过计算机系统已设置好的提示,也无需在处理业务时过多地做出或然性的决定,员工的努力方向明确、单一,错误概率大大降低,专业能力和工作效率则可大大提高。这不仅能够使得整个银行系统的运行效率和质量得到大幅提高,而且将由此形成一种新的企业文化的客观基础。 概言之,当我们对商业银行的改造有一个新的、更为明确的认识并建立明确的产业支撑之后,我们就有可能在这一新的指导思想下,建立更为清晰的战略管理框架,同时通过重构银行各项业务的流程和岗位分工,并将经营管理的各项要求建立在大规模电子计算机系统之上,再造整个银行的经营管理模式。届时,建立商业银行的“合规文化”也好,规范商业银行的市场行为也好,明确商业银行的市场、产业、客户和功能定位也好,都将不再仅仅是一种外在的主观愿望,而是将真正获得了一种内部的客观基础。当然,从整个宏观金融系统的运行看,仅仅有作为市场主体的商业银行内部经营管理模式的合理构建是不够的,我们还需要对商业银行的外部经营环境——市场系统的建设,倾注更大的精力。 管理方式创新论文:浅析行政管理方式的创新 行政管理方式为政府行政单位为履行自身的社会管理职能而采取的行政行政管理手段,其会随着社会发展形势以及国情的变化而随之发生改变,社会、经济以及政治都会成为其形成的影响因素。而在对其研究的过程中不难发现,社会背景也会对行政管理方式产生影响,使其发生变化,依法治国一直是我国基本的社会管理理念,在法治视野背景下对行政管理方式进行深入的分析,使其迎合时代的发展需求,创新管理形式,才能使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管理工作满足当代社会民众的根本需求,提升党政公信形象,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一、法治视野下我国行政管理方式存在的问题 (一)传统的行政管理方式已经不能满足现阶段社会的发展需求。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行政事业体制改革进程的不断深入,我国的城市化发展进程不断加快,同时以人为本、依法治国等基本社会管理理念被不断的推广和深入,并加增加政府职能部门的服务意识落实到日常的工作中,传统的行政管理方式存在的诸多弊端日益凸显,滞后的管理方式已经制约了政府社会职能的发挥,影响了其在现代社会的科学持续发展。传统的行政管理方式中,方式较为单一,很多政府行政单位在进行管理时普遍采用强制约束的工作方法,容易造成管理部门与社会公众之间的矛盾,很多工作缺乏群众的配合难以落实到位,难以实现良好的行政管理效果。同时单一的管理方式,使得工作人员在开展相关工作时没有多样的工作方法,潜在工作意识中的惯性心理和惰性心理普遍存在,行政管理的发展进程受到阻碍。另外,在传统的行政管理方式限制下,社会群众的主观想法难以有效表达,向政府进行意见反馈之时会遇到很多的阻碍,及时反馈了相关的个人意见,而由于人微言轻,其个人意见也难以得到重视,使得相关的制度完善受到限制,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满意度难以得到提升。(二)行政管理方式难以满足法治化的社会发展需求。法治化社会的主要标志为法律已经成为社会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对社会的管理中已经体现了法律的管理职能,而且在其管制下的民众能够资源这种管理约束状态,在法治化的社会背景下进行行政管理,行政管理部门需要以法律最为工作开展的依据,相关工作人员的自身行为需要符合法律的要求,在工作形式、工作目的、工作内容以及工作依据等多方面都必须为法律允许的行为,杜绝法律禁止的行为。而行政管理部门却为了避免出现自身的违规行为,而采用规避行为,在行政管理方面便是不作为,难以发挥行政管理单位的管理职能,这些不合理的行政管理方式不能满足法治化社会的需要。现代的行政管理方式需要结合实际的社会需求对其管理方式进行创新和改革,以满足时代和社会发展的需要。[1] 二、法治视野下行政管理方式的创新方法 (一)行政管理方式中管制约束方式向服务方式的转化。在法治视野下对行政管理方式进行创新改革已经成为必然的需求,而若要创新之后的管理方式能够有效落实并行之有效,便必须对管理对象加以明确,对管理方式加以思考,保证管理方式能够迎合管理对象的需求。传统行政管理方式中以政府行政单位为主导思想、以权力为管理手段的方式已经体现出诸多的弊端,政府职能单位已经逐渐向服务型转变,而其行政管理方式向服务方式的转化已经成为必然趋势,行政管理以“为人民服务”为开展工作的指导理念,在其行政管理进程中以服务性为工作方式改革和创新的引导方向,以管理对象即服务对象的需求为工作开展的重点,拉近政府行政单位与社会公众之间的距离,行政管理工作获得更为广泛的群众基础,便于相关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二)行政管理方式由单向管理途径向管理双方的协调管理方式转化。传统的行政管理方式中,管理对象处于被动接受管理和约束的状态,社会公众的主观意愿没有被重视,公众缺乏主动参与行政管理的意愿。而在法治化的视野下,社会公众享有知情权和参与权,行政管理过程的公开化和开放化管理模式逐渐得到推广,社会公众形成与行政管理单位之间沟通和协调的途径,使得管理双方在开展相关的工作时能够形成良好的互动沟通关系,社会公众对行政管理工作的参与性逐渐增强,同时对于行政管理决策的理解能力和接受能力也逐渐提升,减少行政管理双方因行政管理内容而产生的矛盾。(三)行政管理方式由单一方式向多元管理方式转化。以管理对象的需求为基本出发点的行政管理方式,会感受到社会的发展进步,社会公众对管理方式的需求也逐渐呈现多元化的发展趋势,因而行政管理方式的多元化工作方式也成为实际的需要。在法治化事业下将行政管理方式向多元化管理方式进行转化,使得行政管理活动的主观能动性以及灵活可操作性都大幅提升,将多元化的行政管理方式融入到行政管理活动中,形成了符合时代要求的行政管理手段,大幅提升行政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四)行政管理方式的创新性体现。行政管理方式改变传统的管理模式需要将其管理思想以及方式都进行创新和改革,需要逐渐在实际的工作中,将原有的强制性管理约束模式进行大胆突破,并创新发展满足法治化进程需求的管理方式,使其管理方式的思路和内容都能够发生创新性的改变,并能够保证在实际的工作中能够有效的落实,实现行政管理方式的有效作用。[2] 三、法治视野下行政管理方式创新的作用体现 (一)行政管理方式的创新能够有效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进程。社会主义社会是由民主和法治两个部分构成的,行政管理方式的创新发展能够使传统的行政管理方式进行完善,实现法治视野下进行行政管理工作可以有法可依,保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同时将依法治国、为人民服务等基本的政府工作管理理念得到落实实际的政府管理工作中,强化了社会民众的主体地位,同时避免了以权谋私、官僚主义等不良行政行为的发生,进而影响政府行政单位在社会公众心目中的党政形象,行政管理方式的创新能够使社会公众的民主权力得到实现,有效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进程。(二)行政管理方式的创新能够有效的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建设直接关系到市场经济的科学发展,目前在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建设中,企业是进行市场经济生产和经营的主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行政管理方式的转变能够改变传统的强制管理状态,将行政单位的服务性质发挥和体现出来,逐渐改变对市场机制和市场主体进行市场经济经营活动的强制干预行为,行政管理方式创新理念下将行政管理方法进行创新改变,使得企业在进行市场经济下有较为宽松的经营氛围,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同时促进其实现经济制度的完善。(三)行政管理方式的创新有利于实现我国未来社会的宏伟建设目标。全面实现小康社会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将成为未来阶段我国进行经济建设和社会建设的基本战略目标,行政管理方式的创新,民众被动的管理状态被彻底改变,政府行政单位构建多样的沟通渠道实现与社会公众之间形成良好的沟通和反馈,民众对于行政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意见和建议能够有效的被相关部门及时采纳,并在工作中对相关薄弱环节加以完善,能够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在行政管理工作中的民主意识和参与意识,避免管理工作双方出现沟通障碍,能够有效的提高相关工作部门的工作效率,完善党政形象,提高其社会公信力,对于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宏伟建设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3] 四、结语 行政管理方式的改革和发展对于推进社会主义建设进程具有重要意义,将社会公众的民主意识与切身利益置于政府行政单位开展工作的首位,树立以人为本的根本服务宗旨,有助于相关行政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同时相关工作人员服务意识的增强简化了行政管理工作的操作流程,将政府职能有效的落实到实际的工作中,实现行政管理方式向服务方式、协调管理方式以及多元管理方式的转化,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进程,同时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完善,进而有助于我国在未来阶段宏伟发展目标的实现。 作者:黄晶 单位:西华师范大学 管理方式创新论文:“大学校园格子铺”营销管理方式创新性探讨 摘要:随着“大学校园格子铺”的兴起,一种新型校园营销管理模式也在不断完善和提高。“格子铺”的出现解决了传统零售营销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本研究引入第三方监督管理机制,即格子铺所有者雇专人监督交易过程,包括营销、运营、安全等服务,将格子铺的中介作用最大化。包括助力格主经营及维护顾客权益,完善格子铺中介方与格主之间的联络与协调管理。本项目以第三方服务的性质为切入点,探究一种为其运行和发展提供理论支持的第三方营销管理模式。 关键字:格子铺;营销;管理方式;创新 一、大学校园格子铺及传统管理模式现状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针对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商业模式不断出现,以“校园格子铺”为代表的新型校园营销管理模式也在不断完善。“格子铺”作为一种新型寄售模式,解决了传统零售营销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但在其发展过程中,经营销售等诸多问题随之产生。比如格子铺中商品种类单一,同质化现象严重。根据调查,大部分格主进货渠道相同,因而出现了“千店一面”的现象;其次店主责任心不强,经营不力,不关心经营业绩状况,对顾客的咨询置若罔闻,使得顾客对店铺的满意度降低;商品质量得不到保证,售后服务不到位,顾客难以维权以及店主和格主之间出现相互推诿,概不负责的现象。学校周围格子铺经营目的基本如下:通过网络交易为满足网友要求在格子中展销产品,实体店店主通过格子铺来扩大商品影响力,或通过租赁格子获得创业经验。然而,大部分格主经营意识不足,没有充足的时间进行管理,导致销售业绩不断下降,商品滞销现象时有发生。综上所述,大学校园格子铺传统模式亟待改善,只有寻求一种新的销售管理模式才能实现持续发展。 二、“大学校园格子铺”创新型营销及运营模式探究 大学校园格子铺具有面向在校大学生、以格子租赁为主要营销模式,同时兼有二手物品寄卖和信息的特征,其核心和表现形式是第三方服务发展的结果。对于格主,出售商品及获取利润是主要目的,因此第三方中介服务商考虑发展以互联网线上交易平台与线下实体店经营相结合的销售模式并以配套快递速送服务,处理交易纠纷,管理租期租金为主的店铺日常运营模式为切入点进行改进和创新。 (一)构建格子铺线上互联网和实体店销售相结合的销售模式 基于对格子铺的深入探究,其根本目的是为顾客和格主提供更便捷的交流平台,使格主有更多机会展示产品的个性化设计,同时为买方提供优质服务。针对目前大学校园格子铺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作为连接格主与顾客的中介方应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营销模式,从管理及运营两方面加以改进和完善。 1.互联网模式。考虑到实体店发展空间的局限性,店内商品种类难以得到充分展示也不便于顾客及时了解商品信息,格子铺中介方考虑将互联网在线交易方式应用于其实际营销过程中以提高商品展示和销售空间。同C2C销售模式类似,格主通过网络服务平台可及时推送商品及销售进展信息,及时补货、调货,新产品;同时买方获得商品信息的渠道也更加多样化。例如通过河北金融学院“金院小Q”微信服务平台,格主借助该平台推送商品变动信息以方便同学们浏览,或通过河北金融学院官方APP直接发送购物链接等。格主和顾客均可通过学号注册直接登录以上平台,在保障销售安全的情况下保证了账号的唯一性。在营销方式方面,格子铺第三方在原有销售策略上加以完善。以往的格子铺大多进货渠道零散,低价交易,售后服务不到位,在交易过程中产生了许多关于产品质量的纠纷。通过将格子铺第三方的中介作用最大化,营销方式会得到创新性改进。将校园格子铺与微商有机结合,形成一种新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销售模式,即“线上订货,线下拿货”;其次,打破产品质量低下的现状,和有质量保证的格主进行签约,从而保证交易过程的顺利进行。 2.实体店模式。作为长期存在的格子铺营销模式,实体店优于互联网之处在于顾客可在见到实体商品之后决定是否购买。实体店保证持续经营的前提是加强创新管理,减少商品同质化现象。作为中介方应全方位观察商品类型及各类商品销售情况,持续更新并保证商品多样性,做好推介服务,避免“一潭死水”的现象,才能保证客源充足。第三方在监督管理这一环节应雇专人对库存、账务、对账等具有安全隐患的环节加强管理。针对管理方式,以往的格子铺经常出现顾客拿货后不付款的现象,针对此点,格子铺中介商应引入第三方监督管理机制,雇佣专人对商品销售过程包括营销、运营、安全等服务进行全方位的监督管理。此外,以往的格子铺没有具体的地域限制,客源分散,顾客群体不集中,因此经营格子铺的店主在选址时应将其定位于大学校园或大学城内以保障充足的客源。此外,第三方监管机制可进一步提高格子铺的安全性,除此之外还有助于形成协调有致的装修风格,吸引更多顾客。 (二)选择第三方运营服务 1.管理及营销创新突破———第三方服务。第三方服务是指由独立存在的专业服务商,以第三方的角色为客户提供系列的专业性服务的过程,其依靠专业化的管理已成为未来物业管理的发展方向。第三方中介商独立于供求双方,具有专业化、契约性和增值性的特点。 2.格主创新运营模式。运营服务是指供应商或传统企业以合同方式,委托第三方电子商务运营服务商为其提供信息服务、店铺运营、营销推广、品牌建设等电子商务服务。 (三)创新格子铺运营方式助力格主经营 大学生校园格子铺创新型营销模式在传统销售模式基础上将运营服务与实际情况相结合,有效管理租金租期,改进和完善格主销售方式。1.助力格主运营。主要包括售前提案、个性化格子铺装修、线上线下产品推广及寻找客源等方面。针对售前提案及个性化格子风格装修,会使铺内格子的风格和属性均不同,在售卖前店主应针对彼此差异和个性优势提供相关装修建议和创新点帮助格主销售商品;针对产品的宣传推广,应发展线上线下结合的销售模式。与售前提案不同,售前提案是概括的建议性纸质或口头方案,而线上线下产品推广则是格子铺创新网络销售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格子铺中介商通过微信平台或官方APP帮助格主进行产品推广,以达到产品宣传的效果,帮助格主扩大客源,增加产品销量。 2.管理租期租金。大学校园格子铺主要面向在校大学生,但由于格主身份不同所以租期时长不定。例如大一新生一般会进行2年左右的长期投资,大二、大三的同学则租期不定,集中在一年以内甚至更短,而对于大四毕业生,租期时长多为几个月至一年。因此,对于不同租期时长的格主,格子铺中介商应设不同的收费标准。 (四)为顾客搭建安全的购物平台,维护顾客权益 商业竞争日益激烈,格子铺为吸引更多顾客的青睐,除了具有完备的营业模式,更应为顾客提供安全放心的购物平台,因此店主必须保障顾客消费安全,维护顾客权益。 1.快递服务。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电子商务业迅猛发展,产业规模迅速扩大。电子商务市场的高速发展推动了快递业的兴起,使其成为整个物流行业中发展最快的细分领域。“格子铺”作为第三方购物服务平台设定了网络及实体购物两种形式。针对网络订单,店主与快递公司签署协议,由其提供快递配送服务,必要时店主也可安排速送小组送货上门。按照顾客的消费额度收取不同价位的货物派送费用。方案一:购物金额达一定标准可享受免费送货上门服务,若额度过小只需缴纳部分费用;方案二:按照购物额度的百分比进行收费。由于格子铺店主只是为格主和顾客交易提供服务的中介商,因此邮递期间产生的费用将由顾客与格主协议承担。 2.人工质检。为保证顾客购买到高质量的商品,同时避免劣质商品入铺,在格主入驻格子铺时,作为起主要监督责任的第三方中介商应建立食品及其他物品安全保障体系,严格检验商品质量,包括商品质量是否合格、评估商品价格是否合理、检验食品是否过期变质等,从而为消费者购物安全提供保障。 3.交易纠纷。交易纠纷分为商品纠纷、物流纠纷和服务纠纷。格子铺中介商应从预防未发生和处理已发生的纠纷两方面进行考虑。(1)预防商品纠纷,店主应保证商品质量、正规包装,包装物上注明实体店电话及详细地址方便顾客联系和咨询;准备充足货物和包装用品、确认物流方式和买家收货地址、及时发货;注明商品详细信息,如规格、尺寸、价格、材料及用途等,同时保证在线客服的服务质量。(2)处理已发生的商品纠纷,例如顾客收到劣质甚至已损坏商品时,店主应与格主和邮寄方联系,向顾客致歉并予以补发或赔偿;当出现顾客长时间未收到货物等物流纠纷时,店主应联系物流公司并及时安排发货;当客服人员回复消息不及时或服务态度不好等时,店主应与物流公司洽谈或考虑更换物流公司。 三、结束语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行业的逐步细分,第三方服务正在飞速发展。从最早运用于物流运输业到为各行各业所接受,第三方服务已成为服务业发展的主要趋势。而“校园格子铺”正是在传统实体店经营的基础上,以低成本、低风险的绝对优势赢得了大学生的青睐。格子铺店主作为第三方中介商,以合同为载体为格主和消费者提供专业的双向服务,将中介作用最大化,同时也将服务质量最优化,为从事服务行业的企业提供新型营销管理模式。“大学校园格子铺”作为面向大学生的线上线下同城交易平台已逐渐成为一种趋势,必将走得更远。 作者:张煜佳 李梦玲 李伟岑 魏丽娟 单位:河北金融学院 管理方式创新论文:机关行政管理方式方法创新分析 摘要:新形势背景下,政府机关行政建设已经成为政府机关部门发展的一个重要事项,机关行政管理主要是指机关单位行使国家权利对社会事务进行管理,其是政府机关行政工作能否顺利完成的关键所在,因此应当充分重视机关行政管理能力的进一步提升,对机关行政管理方式方法予以合理创新。本文主要针对机关行政管理予以概述,深入分析机关行政管理方式方法创新原则,探讨创新机关行政管理方式方法的主要策略。 关键词:新形势;机关;行政管理;方式方法;创新策略 现阶段,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已经步入了一个新的阶段,社会发展承接了新的历史任务,在这一背景下对机关行政管理工作有了更高的标准与要求;机关行政管理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机关工作人员管理、工作制度与秩序管理、会议管理、文档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以及办公环境管理等一系列方面,每一项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对于机关行政管理均具有一定的影响,所以应当做好机关行政管理过程中的每一项工作,确保机关行政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除此之外,为了做好机关行政管理工作,应当对机关行政管理方式方法进行合理创新,在此基础上提升机关行政管理整体水平,确保机关行政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一、机关行政管理概述 机关行政管理,实质上就是机关单位行使国家权利对社会事务进行管理的一种活动,机关行政管理方式是否合理,直接影响着各项机关行政工作是否能够合理完成。同时,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工作中的日常事务、所需物资以及各项设施均牵涉到行政管理,因此需要中分机关行政管理的科学性、合理性。机关行政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机关工作人员管理 通过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提升其在工作过程中的责任心、积极性,使机关工作人员能够认清自身的职责所在,并按照相关规定完成自身工作,履行自己的职责。 2.工作制度、秩序管理 制定合理的工作秩序、制度,使机关行政工作人员能够认真完成自己的工作,确保机关行政工作的正常开展,对于提升机关行政工作效率、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会议管理 会议作为机关行政工作中的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合理的会议有利于机关工作的顺利开展,但是若是会议的次数过多,则会影响机关工作的开展,因此需要对会议予以科学管理。 4.文档管理 文档管理主要是对公务档案、文书予以管理,使公务档案、文书能够更好地服务于机关工作。 5.财务管理 机关单位的行政事务处理离不开行政经费,所以机关行政管理需要充分重视财务管理,对于物力资源与财力应当予以合理分配,在合理解决问题的基础上做到节约资金成本。 6.后勤管理 后勤机构及管理人员是机关单位是否能够正常运行的关键所在,因此需要机关行政管理人员重视后勤管理工作。 7.办公环境管理 办公环境对机关单位办公人员的工作效率、情绪有着直接影响,所以应当重视办公环境管理,为机关工作人员创造并提供一个良好的办公环境,对办公室面积、办公物品以及装修风格进行合理规划设计。 二、创新机关行政管理方式方法的基本原则分析 权力导向是机关行政管理传统方法的一个主要特征,其主要是在计划经济背景下产生的,而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的主要方式。因此,在这一新形势背景下,应当转变机关行政管理方式,将其由权力导向向规则导向转变,创新机关行政管理方式方法。创新机关行政管理方式方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 1.法治原则 现阶段,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呈现良好的趋势,而社会法制处于不断完善的阶段,因此创新机关行政管理方式方法必须遵循法治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创新,正确处理法律法规与政府机关政策的关系,对依法执政机制予以进一步完善。 2.灵活原则 由于政府机关十分重视权力的归属、集中,有些时候会忽略了机关行政权力的合理使用,而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目前政府机关执政条件、环境出现了非常大的变化,在这一背景下,政府机关在执政过程中应当立足于国家大局对自身权力予以行使,不仅要重视统治职能,还应当重视管理职能,使各个职能灵活变通。 3.开放原则 机关行政管理应当根据形势变化而作出相关的调整,在确保党的执政地位不受到动摇的基础上,对新形势背景下的社会职能予以承担。机关行政管理方式方法应当由封闭向开放逐步转变,政府机关应当在合适的时机与非机关政府保持密切的合作关系,实现两者之间的合理互动,以一个开放的姿态进行机关行政管理方式方法创新。 三、创新机关行政管理方式方法的形式分析 1.由审批型向服务型转变 政府机关在开展行政管理工作的时候,对于社会事务、经济事务的处理,通常选取行政许可方式,将重点放在机关单位的证书发放、审查批准等多个方面。现阶段,为了更好地顺应新形势的发展,必须对机关行政管理方式方法进行创新,对机关行政作风予以进一步改进,提升机关行政管理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使机关由审批型向服务型转变,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升政府机关的办公效率与质量,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的便捷服务。 2.由无限型向有限型转变 由于传统观念对一部分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观念产生了不良影响,导致这些机关工作人员错误地认为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具备的权力无限大,不会受到任何的制约,甚至认为政府机关是无所不能的。但是,政府机关所具备的职能是有限定范围的,其并不具备决定一切的权力,而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政府机关权力下放,其具备的职权范围更加有限。因此,为了顺应新形势的发展,政府机关应当由无限型向有限型转变。 3.由权力型向责任型转变 政府机关具备一定的权力,而在权力的背后也担负着相应的责任,因此政府机关在行使自身权力的同时,也要履行自身的职责。在社会法制化发展的新形势背景下,政府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行事,充分尊重社会团体、人民群众享有的发言权、知情权,在行政管理方面保持透明性、公开性,由权力型向责任型转变。 四、创新机关行政管理方式方法的策略分析 1.重视行政服务性进程的推进 行政服务作为行政管理方式方法创新中的一个重要事项,应当进一步对行政服务性进程予以推进。首先,应当制定与行政服务相适应的问责机制与法规,对行政管理过程中行政服务的责任、低位予以明确;其次,应当建立一个健全的行政服务机构,并对行政服务建设方式进行合理创新,对行政管理体系予以进一步完善,在此基础上使行政体制改革发展得以推进。 2.重视政务信息时效性 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的过程中,应当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选取合法形式,对政务信息予以公布,而公布的政务信息必须要具备时效性,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政务信息的价值。因此,首先应当制定并实施一个合理的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依靠发言人将公共服务信息、政务信息及时传达给公众,还要建立一个健全、透明的政务机制。其次,的政务信息应当保持多样性,主要在于不同的方式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扩大政务信息的范围,还有利于政务信息公开进程的进一步推进。 3.加大电子化平台的建设力度 从机关行政管理工作的开展来看,行政管理方式方法应当随着机关行政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作出相应的变化,需要建立一个创新性平台,进一步加大行政管理电子化建设力度,保持行政管理的先进性、现代化。首先,电子化行政管理平台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提升政务信息的共享速度,有利于各个部门在绩效方面的有机评比,还可以进一步提升行政管理效率。其次,电子化行政管理平台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提升政务资源配置的合理性,对于行政管理业务结构具有优化功效,还可以进一步提升不同部门之间的协作能力。第三,电子化行政管理平台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提升行政服务能力,通过对政务信息资源予以合理配置,对不同的公共服务手段进行合理整合,在此基础上制定科学、合理的公共服务制度。第四,电子化行政管理平台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促进政务监督管理制度的合理制定,人民群众可以通过电子化平台及时、全面地了解政务管理信息,并在第一时间进行评议、反馈,使公共服务与行政管理的统筹协作得以实现。 4.重视行政管理体制的公开性、透明性 为了避免机关行政管理过程中出现滥用职权状况,应当充分重视行政管理体制的透明度、公开性,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促进行政管理方式方法的创新。首先,应当建立一个公开、透明的政务评议制度,并对其予以大力推广,积极组织人民群众评议已经公开的政务内容,对政务内容的有效性、真实性等一系列方面予以评议,然后在政务考核、监督范畴内纳入政务评议,制定一个健全的评议制度,同时加大这一评议制度的推广力度。其次,应当建立一个公开、透明的政务监督、考核制度,并建立专业的政务监督、考核机构,对不同部门所具备的责任予以明确,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一套健全的政务监督、考核机制与问责机制。新形势背景下,创新机关行政管理方式方法的过程中,必须遵循三个基本原则,即:法治原则、灵活原则以及开放原则,对机关予以合理转变,由权力型向责任型转变,由无限型向有限型转变,由审批型向服务型转变;同时,应当重视行政管理体制的公开性、透明性,充分重视并推进行政管理电子化平台的构建,提升政务信息时效性,在此基础上对机关行政管理方式方法进行合理创新。 作者:廖继超 单位:四川省委党校 管理方式创新论文:我国行政管理方式的创新 摘要:本次研究的主题是探讨我国行政管理方式的主要内容,希望在法制视野的角度下思考未来行政管理工作的创新路径。本次研究从了解我国的行政管理工作体系的基本概况入手,针对我国传统模式下的行政管理体系进行分析,掌握其工作特征及工作存在的缺失问题。针对我国传统行政管理工作体系当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讨论,提供科学的建议和对策优化与完善我国的行政管理工作体系,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进行法制角度的管理方式创新,以此满足未来我国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目标。 关键词:法制视野;我国;行政管理;方式创新 一、我国行政管理体系概述 行政管理工作主要是指我国政府的相关部门采取行政权益的模式进行社会相关事务的管理,在社会体系不断发展的过程当中展现出其不断完善的进步意识,也在不断的发展过程当中呈现出传统工作模式存在的问题,希望能够以科学的方式进行行政管理工作体系的革新与优化。行政工作需要针对我国社会的文化和经济等生活元素进行管理,在实际的工作执行过程当中也面临很多困难与挑战。 二、我国传统行政管理体系特征 1.关注人的主体意识较弱。传统的行政管理工作体系存在管理理念上的缺失,对于以人为主体的理念认识不清,导致实际的管理工作出现了偏差,影响了管理工作的质量。传统的管理工作意识侧重于强制性的管理,而忽视了服务性质的政务工作本质,对于行政工作的权利和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造成了矛盾的工作认识,阻碍了行政管理工作的良好发展趋势。强制的管理方式让社会对于行政管理工作的相关部门认识存在严重的不良影响,阻碍了民众与政府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 2.单一的行政管理体系阻碍其发展。单一的管理模式主要是受到强制管理工作模式的影响和干预,导致其发展成为缺失灵活性的工作变现。这种单一的管理方法对于行政管理工作的发展会造成阻碍,影响实际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果。传统的行政管理方式和方法对于人民群众的实际生活需求造成了影响,不能够满足人们生活的基本需求,导致人们出现了逆反的思想。在实际的管理工作过程中也能够发现,专职的工作人员受到单一的模式影响出现懒惰的工作态度,影响实际的工作质量。 3.工作效率低下导致成本上升。单一的工作模式和传统的工作思想都导致行政管理工作的发展受到严重的阻碍和影响,在实际的工作过程当中不能取得民众的配合,因而导致行政执法的资本投入不断的攀升。由于对民众的强制管理造成了民众的不良情绪,反抗的思维越是明显,行政执法的管理越需要投入人力和物力,而实际的工作效率不但没有提升,反而出现了下降的情况,还增加了工作的成本投入。行政管理工作人员的精力都投入到与民众沟通的方面,自然会造成工作的效率和质量问题。 4.强制方式的行政管理影响群众对政府的信任。传统的行政管理方式对于行政管理工作体系的公众形象造成了严重的影响,这种恶劣的形象导致行政执法的实际工作质量呈现出不断下滑的局面。造成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对于民众的情绪造成了严重的伤害,抵触的情绪影响了民众对于政府的信任程度,进而造成民众不配合行政执法的情况屡见不鲜,严重影响政府的工作号召力,阻碍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三、法制视野下我国行政管理方式创新 1.革新传统行政管理意识。随着我国社会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各行各业也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希望能够在科学的思想理论指导下,坚持构建一个法治的行政管理社会体系,促进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取得良好的沟通和进展。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给行政管理工作带来了更多的启示,重视收集世界先进国家的相关信息,能够保证我国社会文明体系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因此,重视革新传统的行政管理意识,对未来工作的质量提升具有重要的意义,也是发展的关键性思想转变,可以支持社会发展的众多需求。 2.革新传统单一化的行政管理模式。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对于当下我国社会的发展来说具有阻碍的影响因素,主要是源于其管理的方式过于单一,面对飞速发展的社会环境无从适应。重视在新的社会体系背景下进行管理方式的改革,重视以创新的思维进行管理方式的转变,打破传统管理方式管理单一的僵局,能够促进行业的进步与发展,并且能够满足行业进步的众多需求,成为行政管理体制革新的突破口。从实际的行政管理工作角度进行思考,在长期的工作环境中积累相关的工作经验,反思工作中存在的不足,需要革新单一化的管理模式。 3.创新开展多元化行政管理方式。创新多元化的行政管理模式,是在法制角度下进行工作理念思考的重要举措,也是发展与完善我国行政管理体系的重要途径。在传统行政管理工作模式的基础上进行工作质量的探讨,重视对长期工作中经验的积累和反馈,不难发现实际存在的恶性循环问题,采取有序的方式进行管理,尊重民众的意愿,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进行行政管理工作模式的革新,以多元化的方式开展未来的行政管理工作,促进科学化的工作模式不断的深入到当下的社会管理工作相关事宜当中,以期取得良好的成绩。 4.构建有序化的法制行政管理体系。我国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并非是无序发展的,但是在实际的工作内容当中却存在某些无序的表现和失误。根据我国社会提出的改革要求,进行行政管理的法制约束,主要就是为了突出法制社会的管理理念,深入影响行政管理工作人员的工作思维和意识,通过营造有序性的法制管理模式,为行业的工作人员树立良好的行为规范,建立一个良好的法制工作氛围,坚持以人为本的精神指导力量积极的为人民服务。依法治国的理念引导行政管理的工作体系不断的完善,坚持以和谐发展作为工作的基本指导思想。 四、结语 本次研究从传统的行政管理工作内容中不断的发现问题,因此也具备了强烈的革新意识。关注到传统行政管理工作当中存在的以人为本的关注意识比较薄弱的问题,再从整体的管理体系模式单一角度进行分析,降低的工作效率增加了工作的成本投入,强制的管理方式影响了政府与民众的关系。以法制的角度进行思考,希望能够优化和完善传统的管理模式,在此技术上进行管理方式的多元化拓展,保证法制理念的不断深入影响,积极的为人民服务,实现整体工作质量的提升,在提升工作效率的同时降低工作的成本投入。 作者:祁珮琳 单位: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管理方式创新论文:企业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方式的创新 摘要:经过多年的改革与探索,我国已基本形成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为主的社会保障体系,同时也形成了庞大的社会保险业务档案。文章论述了加强企业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的现实意义,通过比对地方经办机构、企业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不同的管理方式,分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探寻企业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方式的创新。 关键词:企业管理;社会保险;保险业务;档案管理方式;社会保障体系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既是经办社会保险业务的记载,也是稽核社会保险经办工作是否依法合规的重要载体。作为企业的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加强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是加强社会保险管理和提高服务水平的具体体现。 1加强企业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的现实意义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是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履行缴费义务、享受社会保险权益的原始凭证,贯穿于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保险费征集缴纳、保险待遇核准发放、稽核考量等社会保险业务全过程,是对参保单位和参保人权益的真实记录,是确定参保人员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要求各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办理社会保险业务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专业性文字材料、电子文档、图表、声像等不同载体的历史记录资料,按照档案方式严格加强管理、集中保存。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强调了社会保障是社会安定的重要保证。十八大报告也提出,要“健全社会保障经办管理体制,企业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也要做到全覆盖,实现便捷高效服务、均等机会、信息化管理等”。经办管理的内容亦非常广泛,包括社会保险政策制度的实施、社会保险关系的建立和权益记录、社保基金的征缴和管理、社保信息查询和服务网络布局等,都将成为改进民生、加强社会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这些举措的落实到位都与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密切相关。另外,随着社会保险制度的逐步规范,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为主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形成,涉及人员范围增多,参保资料也日益增多。企业社会保险管理肩负重要的社会责任,不仅负责社会保险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甚至对于参保人的保险诉求负有宣传、解释、协调的职责。这些工作的开展必须依靠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科学管理和合理使用。 2企业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企业社会保险业务档案信息化管理程度不高 企业社会保险业务资料种类多,目前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没有建立信息化系统,部门之间没有建立起信息共享的平台,少数职能部门信息化应用相对滞后,造成部门资源很难及时共享,影响了相关部门配合协作的效率,甚至造成有些工作环节脱节。社会保险业务档案数量日益巨增和传统落后的管理模式之间的矛盾,纸质档案传统检索、服务手段落后同现代化管理需求多样化之间矛盾日益突出等,无一不需要利用现代化的信息手段来解决。 2.2业务资料归档不及时以及多头管理的现象 社会保险费的管理涉及部门多且管理部门较多,由于部门之间配合协作的效率不高,相关岗位职责不清,在经办过程中,经常出现业务档案归档不及时、未分类保存、资料不全等情况。具体来说,主要是工作中将业务重点放在社会保险基金的收缴、上解、支付与发放上,对形成的业务档案材料收集、整理不够重视,导致材料收集不及时,手续不齐全,不符合归档要求。另外,对于形成时间久远的材料,缺乏统一的管理,甚至造成丢失。 2.3重要资料随意保存、丢失的情况屡见不鲜 由于社会保险业务涉及面广、人数众多、政策性强、利用率高,增加了管理难度。重要资料随意保存、丢失的情况导致参保人无法核实个人保险待遇,最终诉诸法律,给企业和参保人都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笔者所在企业在某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工作中,由于部分参保人原始社会保险资料的缺失,滞后了补缴工作,部分参保人甚至不能开展补缴工作,影响了职工的养老待遇。因为涉及到职工切身利益,一定范围里职工不满情绪增加,同企业之间的矛盾增加。 2.4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人员管理专业素质缺乏 作为社会保险业务经办人员,除了掌握业务技能和档案管理的基本知识外,一些文秘学、情报学、计算机等相关的学科知识也是处理业务的基本能力。而当前,由于社会保险行业的迅猛发展,大量从事保险工作人员都是兼职人员,缺乏社会保险业务的管理经验和基本的档案管理知识,多数工作都是疲于应付,综合素质仍有待提高。有些社会保险业务是基层交流上来的“转行”人员,工作者事业心不强,业务上不能精益求精,欠缺奉献意识与敬业精神,缺乏知识更新的主动性与自觉性。 3企业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创新策略 随着社会保险业务档案规范化、信息化发展趋势以及社会保险业务档案服务性功能的重要性逐渐凸显,结合实际操作中的经验,探索提出四点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策略: 3.1加快业务档案管理的信息化建设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信息化、数字化建设是信息社会对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工作的基本要求,同时也是业务档案工作在信息社会赖以生存的条件之一。要加快信息化建设的步伐,使之尽快融入信息社会,就必须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传统的管理模式。探索建立人社、税务、就业、银行等相关部门数据联网,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将社会保险费参保、核定、征收、缴费等业务数据化、管理信息化和服务网络化,使档案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和业务信息系统数据对接,减少大量的重复性工作,加速实用、通用软件的研制,加快业务档案信息数字化处理步伐,最终实现业务档案管理的全程信息化。并持续推进企业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逐渐建立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多种介质相互转换和备份的有效途径,逐步变手工编制归档目录为自动编制归档目录,变手工检索为电子检索,变人工统计利用为信息化统计利用,变传统的适用于手工检索案卷级管理为更适用于信息化的文件级管理,将纸质档案过渡到数字档案或二者共存的模式。 3.2加强社会保险各级管理部门之间的协作 对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业务进行培训、交流、沟通,使各管理部门能更加全面、深入地掌握社会保险相关知识,提高业务档案管理的质量和效率。鉴于企业下属各单位分布较散、相互距离较远,资料传递存在丢失、责任划分不明等安全风险,可按照管理权限进行两级管理。企业层面的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由机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管理,具体包括企业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社会保险缴费及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保险费、待遇申报等资料;各基层单位层面的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由各单位进行管理,具体包括本单位职工个人资料、本单位社会保险相关申报资料及公司核准的材料。企业和基层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明确、责任清晰。 3.3推进业务档案管理的科学化建档 进一步改进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提供利用等管理方式、交接流转形式等。机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业务档案的归档范围、管理要求、管理制度、保管期限等做统一规定,建立个人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统一档案外观,统一档案盒、背脊标签、归档封皮、目录记录及档案的专门存放场所等,把基本养老、基本医疗、补充医疗保险和企业年金等账户手册统一归入档案,与其他待遇资料一并按照年度进行归档,资料齐全、一目了然,方便职工查询,使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统一美观,也保证了职工内部调转时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一致性,利于管理,推进了社会保险业务档案标准化建设进程。基层单位作为直接管理部门,按照档案形成途径进行及时、全面归档。及时对参保人岗位变动、退休、死亡等身份变更等变化的社会保险业务档案进行收集归档,定期上交资料,确保资料的完整。 3.4充分利用社会保险业务档案 提高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现代化管理水平和业务工作水平,通过科学运用促进业务档案的管理,把企业和个人社会保险业务档案上由死信息变成活数据,努力把档案作为基础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逐步构建起各地档案信息平台,提高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提高服务质量,为企业科学评价社会保险制度运行情况和未来趋势,制定有效的社会保险政策、制度提供科学依据。同时,便于对社会保险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改进提高,真正提高资料、数据安全系数和利用效率,落实好社会保险这项惠民工程。 作者:付彧 李廷园 沈沉 单位:中国石油集团石油管工程技术研究院 中国石油测井有限公司 管理方式创新论文:商业银行管理方式的创新 一、商业银行发展概况 商业银行是经营货币信用的特殊性的企业,与一般企业相比,企业的性质及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作用都比较特殊。商业银行既要兼顾其社会责任以及公众服务,还要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以“盈利性、安全性、流动性”为经营原则,并对自身资源进行合理充分的利用,以提供适合市场经济要求以及符合银行发展规律各种金融产品和服务。在经济全球化发展过程中,很多国外银行看到了中国这一规模大、需求大的市场,纷纷进驻,这就加剧了中国市场竞争,同时也势必会挤占部分市场份额。我国商业银行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得到发展,就必须创新管理方式,提升自身的竞争力。 二、创新商业银行管理方式的建议 (一)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 制度建设是商业银行加强内部控制、提高竞争力的关键内容,创新的管理制度能够对提升商业银行竞争力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商业银行的管理制度不仅包括企业的领导机制、决策的方式、还包括各种管理制度和一些没有明文规定的规则。通过兼并重组与整合,逐步成为金融控股公司,达到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在我国,通过组建金融控股公司达到商业银行组织结构的创新,是目前很多商业银行的共同选择。同时,商业银行要根据自身的发展特点和经营结构,来进行组织结构和管理方法的调整,从而达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目的。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管理模式中,从市场需求到管理决策需要经过众多中间环节。这不利于对市场动态及时作出反应,对于商业银行的管理是非常不利的。因而,要根据现有的状况对管理模式进行调整。首先,在组织体系的涉及上,应该按照总、分、支的层次进行架构设置。分行处于支行和总行之间,对总行决策的执行和支行的监督管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对于分行的管理模式和格局设置要严格按照商业银行的发展要求进行。其次,对于同一地区,尤其是同一城市的分行机构设置,应该尽量实行扁平化模式,尽量减少管理层次。第三,在总行和分行的领导与指挥下,支行设置应该科学合理,根据所处的地区、环境等不同,设置不同的管理级别。一方面给予支行一定的自主经营权,另一方面也要对其进行严格监督和管理。 (二)建立科学的风险管理体系 由于经济活动的周期性和市场变化的不确定性以及信息的不对称性,决定了银行必须动态、连续、全面的跟踪客户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建立一套监测、控制、反馈和调节信贷风险的管理机制。建立灵活的银行风险的监测与预警系统,有利于增强银行信贷风险管理与控制的水平,能够对银行信贷风险进行科学的预测,对信贷进行有效的跟踪监测。设定科学有效的预警信号,有利于前瞻性的发现客户潜在的风险,对有问题的贷款及时的发出报警信号,并通过风险预警反应机制,在更高层次、更及时的时间内采取更及时、更有效的风险化解措施,最大限度的维护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 (三)提高商业银行的创新能力 提高银行的竞争力关键在加强金融创新和提高银行的经营管理水平。我国商业银行创新能力有待增强,盈利结构有待进一步提高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有所发展,但与国外同行相比,仍有很大的差距。2009年除中国银行外,其他商业银行非利息收入占比均未超过25%,有的城商行例如北京银行、南京银行均未超过10%。这意味着我国商业银行还需进一步改善收入结构,提高财务可持续能力,进一步减小对利差收入的依赖。因此,商业银行要进行创新。首先,在互联网金融的带动下,加强信息化管理。商业银行既要实现经营理念的转变,又要顾及经营中存在的各种风险,准确地制定和实现商业银行的经营目标。其次,商业银行要进行业务和服务的创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优胜劣汰的规则变现的日益突出。对于商业银行来说,优质的服务是提升企业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因而,商业银行有必要进行业务品种和服务的创新,以加强金融创新,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三、总结 经营方式的转变和创新对商业银行来说已经变成了一项不可推卸的任务。我国商业银行以政府应积极做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并建立有效的激励体制、建立科学的风险管理体系、提高商业银行的创新能力等方面,从而对企业的管理方式进行创新,提升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竞争力。 作者:张悦 单位:河北经贸大学 管理方式创新论文:略析现代酒店管理方式创新 一、酒店管理的新思维模式 (一)坚持以员工为本做好人力资源管理,要坚持满足员工的“保健因素”和“激励因素”。实行人性化管理。做到以员工为本。酒店要在工作制度上进行人性化管理,对员工有公正、公平的业绩考核,奖惩时有理有据有人性,保证员工的切身利益,充分调动其工作的积极性。酒店要留住优秀的人才,就要为员工提供各种提高素质的培训,帮助员工成长,根据员工的业绩表现,及时调整薪金,鼓励员工为酒店一心一意地工作。对员工的困难及时解决。这样保证员工的利益,关系员工,员工才能积极的工作。例如,女性员工有产假工资补贴;为单身员工举办单身俱乐部活动。 (二)酒店服务要体现个性化酒店的个性化服务是该酒店吸引顾客的关键因素,是酒店长期发展的品牌。所以每个酒店要对自己的服务定位,根据自己的客户需求,对酒店的房间布局和装饰,包括对服务人员的要求都需要具有特色,这样才能满足客户的个性需求。这样不仅可以使酒店的知名度得到提升,而且通过顾客的口碑达到宣传效果。比如: (1)服务不仅要体现民俗文化,还需要考虑到游客旅游的心态,为其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时,也要体现其服务的细致和温馨,这样不仅给顾客留下好印象,再来旅游时也会选择自己酒店,并且提高酒店的知名度,让顾客给朋友宣传酒店,让他的朋友旅游时也选择这家酒店。 (2)可以在节假日期间推出优惠活动,给顾客价格和服务上的双重享受,从而激发顾客对酒店的选择。 (3)大型的酒店,主要客户是商务谈判的客户和政府官员,酒店的装饰和设计就不能显得小气,而要体现大气势,大文化的特征,服务人员要端庄典雅,服务要周到体贴。如果酒店主要接待的是游客,酒店的装饰就应该具有地方风俗特色。 (三)加强品牌竞争未来饭店之间的竞争将更多地表现为饭店品牌的竞争。是否拥有著名的饭店品牌,将直接决定着饭店的生存与发展。加强品牌建设,实施品牌经营,创造卓越的饭店品牌,是我国饭店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本。中国饭店大都缺乏品牌。即使像广州的白天鹅宾馆、南京的金陵饭店等著名饭店,若与国际品牌相比,无论在经营规模,市场占有额,市场全球化程度、品牌知名度、品牌价值等方面,均有较大差距。面对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机遇和挑战,中国饭店要想实现可持续发展,创建著名的国际饭店品牌已刻不容缓。 创建自己的品牌战略,首先要练好内功,保证饭店服务的品质,提高饭店品牌的美誉度,必须实施服务创新,培养忠诚顾客,提高客人的满意度和忠诚度,凡是提供给客人享用的都必须是安全有效的;凡是饭店的员工,见到客人都必须是亲切礼貌的。其次要加快集团化进程,企业规模化既是量的扩张,又是质的提高,饭店要提高知名度,创造品牌,就必须实施规模经营,走集团化的道路。 (四)行政管理制度对酒店企业的长远发展作用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要加强酒店企业员工的参与。酒店企业要积极引入先进科学的管理方法,当前酒店企业在管理方法上陈旧僵化,一味地关注酒店企业的行政命令和各种酒店企业行政规章制度,行政官员的积极性调动不起来,行政效率低下。酒店企业行政管理要注重管理方法的有效性,采取适合的措施以提高酒店企业行政管理人员的责任感,提高行政效率。定期评价业绩,择优使用行政管理人才。因此,在新的发展形势下采取积极措施不断强化酒店企业行政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 二、思考 1.人才是酒店集团化的实施者,也是酒店最为重要的资产。提高服务意思,增强服务技能是酒店发展的重中之重。 2.新形势下,企业只有从探索人性化、个性化服务加强服务质量管理,才能安心发展,不至被淘汰。 作者:孙逸单位:辽宁锦州渤海大学 管理方式创新论文:医疗安全管理方式的创新探索 强化安全规范保证医疗管理水平 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是各项医疗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的基础,是医院健康持续发展的保障。通过健全和完善各项医疗工作制度,筑起一道严密的质量、安全防线,使医务人员能够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医院整体管理状态和服务水平能得到显著提高[8]。因此,为不断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和质量管理水平,主要从制度执行、绩效实施和手术监控三方面,我院积极探索与实践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设。制度执行全员遵循,落实有力近年来,围绕医疗质量的持续改进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修订了全院《医疗制度汇编》,使医疗工作的每个环节均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开展了主干医疗制度学习考核,全面强化了全院医务人员的制度观念和安全意识;落实了医疗质量检查讲评制度,做到年有总结分析,季有讲评通报,月有点评反馈,周有实时监测,实现了医疗质量的动态监控、系统分析、适时反馈和持续改进;开展了系列医疗质量评比活动,如病历书写质量讲评、处方点评、医护技能比武等,提高了医疗实践工作质量。绩效考核全面实施,成效明显为促进人才价值实现,我院形成一套以绩效为主导的激励机制,制定了新的绩效管理办法,引进更为科学、客观的绩效考核理念,以最大绩效为目的,引进病例分型理念(CD型率),改变了过去以处罚为主、过程为主、效益为主的管理思路,转变为以激励为主处罚为辅,结果为主过程为辅,效率为主效益为辅的心模式,并建立一套考核指标体系,包括临床、医技、麻醉三大模块和七个亚模块,对科室进行动态监控与季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考评,极大地调动了全院人员的积极性,经济效益明显[9]。手术管理全程监控,规范有效针对我院外科专科医院的特点,为了强化手术安全管理,努力做到:严格医务人员的准人管理,制定下发了《手术准入制度》,对各级医师手术范围进行准入管理;严格医疗技术的准入管理,制定下发了《临床技术管理规范》,规范了对二类医疗技术的准入管理和三类临床技术的申请严格把关;实施“手术分级管理”,将各种类型的手术按照难度大小进行分类,严格控制各类患者的手术适应症;加强“手术环节管理”,如对于易发生“二进宫”手术的病例,术前必须由科室组织全科术前讨论,对病情做出全面诊断,术中必须严格按照手术操作规程,避免手术中的疏漏,术后必须及时做好动态监控,注意观察病情变化。 注重思维创新改进医疗管理方法 围绕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的特点规律与现实需要,我们加大管理创新力度,积极主动地探索医疗安全管理工作新方法和新举措,在重点、难点、热点上增强了医院在安全管理上破解难题能力。选准重点,开展“缺陷分析”及时查找、分析及改进缺陷,是医疗质量持续改进的重点,对持续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具有重要的作用。为此,我院选取医疗纠纷和高并发症手术等病例进行缺陷分析。比如,2008年先后发生8例ERCP治疗严重并发症,医院立即组织院内专家一起分析讨论,寻找根源,在讨论中对治疗适应症形成共识。此后3年ERCP严重并发症仅发生1例,取得良好效果。2010年,针对胰十二指肠切除术并发症高的情况,开展了专题分析研讨会,分析原因,总结经验,在以后的手术中也达到了降低并发症的目的。瞄准难点,开展“课题研究”医疗风险管理是一项系统、复杂工程,需要形成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和管理平台。2010年,为探索医疗风险管理的规律,我院向申康中心申报了以“基于病例分型理论的医疗安全预警与控制信息管理平台构建研究”为题的课题研究。试图运用病例分型理论,分析医疗安全现状,明确影响医疗安全的危险因子;通过专家咨询和比较统计分析,确定医疗安全标准规范;最后构建医疗安全预警与控制信息管理平台,从而实现对医疗纠纷苗头的采集分析和自动提醒,尽早采取措施,达到降低医疗风险的目的。把准热点,开展“专项调研”就我院自身而言,“医疗不良欠费”、“二进宫”手术等都是医院当前医疗安全管理的热点问题[11]。为提高医疗质量,提升医院内涵建设,我们针对“二进宫”手术进行了5年的回顾性统计调查分析,探讨了“二进宫”手术发生的手术类型、原因和特点,开展了针对性管理,并取得良好效果,二次手术发生率明显下降。最近我们还对“医疗不良欠费”开展专项调研,通过统计分析,寻找“医疗不良欠费”发生的原因,并果断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了医院医疗风险,减少了医院损失。 本文作者:樊震林涂平安杨晶程传苗工作单位:上海东方肝胆外科医院 管理方式创新论文:创新项目管理方式提升电力管理水平 传统管理模式设施包括财务部门、采购部门、人力资源部门等,来实现项目目标;但在项目实际运行中,通常会产生部门之间的摩擦,须耗费时间和精力来进行协调,而这又会增加项目运行成本,最后导致效力下降,影响利润水平。而项目管理,它是指在资源约束下,通过运用专门的知识、技能、工具和方法来实现或者超过项目事先设定的需求或者愿望。不同部门之间,由于同一项目组成一个团队,项目经理是项目团队的领导者,任务是领导团队成员准时、优质的完成项目的最终任务。因此,在项目管理过程中,项目管理者既是项目的执行者,同时又是项目的需求确定、项目遴选、项目实施进度全过程的设计者,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时间、成本、质量、风险、采购、人力等资源进行全方位监控。如何将项目管理法融入电力工程项目中,一直是实践者探讨的热点。 1电力工程管理中常用管理模式 近年来,电力公司导入源于建造工程领域的EPC、CM等管理模式来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1.1传统的项目管理模式———DBB管理模式DBB管理模式是世界上最为通用的模式,应用于金融工程、项目咨询管理等广泛领域,如世行、亚行贷款项目以及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项目。该管理模式最突出的优点是项目必须按照设计招标建造的先后顺序进行,之后上一个阶段完成后另一个阶段来开始进行。它的具有通用性强、应用面广、规避风险和减少投资成本等优点,不足之处是项目周期长、管理费用高、容易出现项目纠纷等。 1.2建筑工程管理方式———CM管理模式CM管理模式中项目委托人必须在项目开始雇佣经验丰富的咨询人(CM经理)负责项目设计和施工的管理。他打破了DBB管理模式中固定的项目实施顺序,委托人和受托人的项目经历和工程组成联合小组,共同负责项目的规划、设计和施工,项目工程分项工程设计完成后可立即对外招标,因此,它有周期短、费用省、风险小、收益快等优点,不足之处是承包费用较高。 1.3项目承包模式———PMC管理模式PMC管理模式是指项目委托人聘请专业的项目管理公司对工程项目进行管过程或分阶段的管理和服务。在PMC管理模式,承包商参与程度和职责范围不同,具有较大的灵活性。该管理模式有三大特点:一是项目主体工程和重点任务委托给PMC承包商;二是项目管理水平相对稳定,能在实践中不断得到提升,形成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团队;三是优化项目程序,降低项目成本。 1.4设计、采购、建造模式———EPC管理模式20世纪80年代美国创新了EPC模式,该模式在工程承包市场得到了广泛应用,特别适合于工厂、发电厂、石油开发和基础设施等工程。在EPC管理模式中委托方的主要任务是对竣工的项目进行验收,承包商承担了工程大部分风险。在实际工作中,如果委托方委托项目管理公司作为代表,对项目工程的设计、采用到施工进行全面管理。 2电力工程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我国电力工程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①工程管理人员整体素质低下。我国电力工程管理人员中小学文化程度占20.5%,初中文化程度占57.8%,高中文化程度占15.5%,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占6.2%。文化素质低下的直接后果是效益意识淡薄,间接后果是短期内无法接受新技术、新管理方式;导致投资观念淡薄,成本核算和管理知识无法更新,项目实施进程缓慢,组织协调性差,以致无法按照既定要求和目标完成工程所规定的任务。②工程施工进展控制小力度弱。在整个业务管理流程中,供用电技术工程公司是关键。从电力上下游公司讲,供用电技术工程公司是龙头;从各公司之间的协调性讲,供用电技术工程公司又发挥了穿针引线的作用。在公司内部与用户电力工程有关的部门有业务部、工程管理部和财务部。财务部负责各用户收取技术咨询费、工程款,向施工单位拨付工程款和向供应商拨付材料款和设备款,作用十分明确。其余部门则在电力工程进展的各个阶段分别担当各自的职责,这就出现部门间多次的交接,交接多了会影响到电力工程施工的进展。③工程实施中仍然存在违规操作。在上程施上结束,进行验收后,应组织施工单位进行工程决算,并经审核后,统一向用户收取工程余款和向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和设备供应商支付余款。但是再实际施工管理过程中往往就存在着问题与违规操作。此外,在项目施工过程中,管理人员试图阻挠工程监理人员工作,子项目中工程监理徒有形式。 3电力工程管理模式创新对策 尽管电力工程管理模式创新取得了一定成果,但创新的管理模式应该一分为二的看,既有优点又有缺点,如何根据实践创新出一套与实践相吻合的管理模式,笔者根据长期实践观察和创新实践中出现相关问题,提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对策。①在项目管理中导入比较法。每个项目工程实施的内外环境存在差异,如果按照某种固定模式进行项目管理,除了降低工程实施进度外,而且还会提高工程施工费用和降低管理效率。因此,必须结合项目环境,因地制宜灵活地选择项目管理模式。这就要求采用比较法,将项目管理模式应用于项目管理模拟过程中,比较分析各种项目管理模式的优缺点,按照成本原则和效益效益原则择优选择合适的管理模式。②在项目管理中融合工程监理。尽管在电力工程管理制度中,要求监理参与,对项目工程进行监控。从电力工程施工工程中,部分缓解监理监控徒有虚名、有名无实。如设计环节的管理,施工阶段的投资,项目进度控制,合同管理等。此外,有些项目管理人员还试图阻挠工程监理人员开展工作。工程监理进入电力项目工程全过程,除了监理所承担的分内工作外,还帮助项目管理人员识别项目管理中的核心问题,对项目施工进行技术指导。将工程监理转化为项目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提升项目工程施工质量和管理水平。因此,在实践工作中,项目管理人员必须以合同、组织等多元化手段支持监理工作,将监理工作制度落到试图,实现项目管理与工程监理有效融合。③界定项目管理边界,提升项目管理过程的可控性。项目管理通过上级对下级的适当授权才使得项目正常运行。项目相关部门在授权范围内形式权利才会有效,如果出现权利真空,项目将出现管理盲区,如果权利重叠,将会出现部门纠纷或者摩擦,这都将会影响项目实施进度和效率。此外,界定项目管理边界,有利于管理部门尽早发展问题,有效地进行项目控制。④提高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水平和劳务人员素质水平是提高电力工程施工管理水平的基础。在国内外工程实施期间,为年轻、技术职称低、学历程度低下的管理人员、技术员工等提供锻炼的机会。同时技术培训和激励机制挂钩,加大技术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推进人才工程,以利于各类人才成长。⑤建立和完善以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上作程序。完善现有工程标准化指标,建立以技术标准为主体的指标体系,在指标体系建立的过程中结合定性和定量指标,以此强化管理意识。创新现有项目管理体系,在项目体系创新过程中,以质量为纲,以效益为本。同时,完善标准化指标和创新项目管理模式过程中,积极与国际接轨。⑥推进企业科技进步,使用现代化管理软件提高管理效率。科技创新目的是整合既定资源而提高效率。 目前国际上适合项目管理的软件较多,它们将进度、资源、资源限量和资源平衡很好地结合起来,基于要完成的工程量或工作量并结合施工承包商的人材机资源而制定出来的定量的切实可行的科学合理的进度计划,科学规划项目实施进度,规避了过去经验性结论导致的工程进程模糊等。在实际的工程管理中现代化管理软件可以大大提高管理效率,但需要指出的是,任何计算机系统和应用软件,都仅仅是一种工具,都是需要通过人来使用才能发挥其作用的,否则,即使计算机再先进,软件功能再强,也只能是一种摆设。 4结语 提升电力工程管理水平贯穿电力发展历程长河,这将决定了电力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创新历史性。如何提高电力工程项目管理水平,需要贯彻思想“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的理念,因此,研究实践、分析实践和总结实践是电力工程管理模式创新的源泉。
公共管理专业论文:公共管理专业课程改革 一、我国高校经济学课程的特点 (一)逻辑体系严密 我国高校经济学教学的核心基础课程以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为主干。微观经济学是从个体的公理性假设出发,对所研究的问题和给定的条件有明确的定义,从前提到结论之间的推论合乎严格的形式逻辑规范,以揭示经济个体的行为规律为其核心要义。宏观经济学则侧重于对总体行为进行考察,同样以理性主义的假定为前提,提示总体行为的规律。[1] (二)数学模型众多 从20世纪60年代以来,数学模型越来越广泛地被应用于经济学问题的分析之中。借助严谨的数学模型,可对经济现象进行更精确细致的数学推理和精确描述,从而有助于分析者更好地理解各经济学变量的内在关系。在经济学的研究中,常借助数学工具逻辑上的抽象推理特点,运用众多的数学公式和数学模型演绎各种经济行为,如一般均衡论、线性规划、投入产出分析、博弈论、模糊数学和非线性科学领域的诸多模型在经济学研究中均得到了广泛运用。 (三)分析方法多样 在经济学中,分析问题的方法是多样的,主要有:静态分析和动态分析方法;长期与短期分析方法;实证分析与规范分析方法;均衡分析与非均衡分析方法。借助灵活多样的分析方法,可以更好地把握经济学的相关定义、理论假设和原理。 (四)理论思维抽象 经济学理论的研究目的是基于观察大量的经济现象,通过建立假设前提条件,剔除一些可以排除的因素和现象,剩下“内核”,然后建立一个理论分析框架。[2]而要提炼、归纳经济学理论就需要通过抽象的思维。同时,经济理论的提出、分析亦离不开严谨的数学模型,从而使得理论思维抽象成为经济学教学的一大特点。 二、公共管理类专业本科经济学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济学课程作为高校公共管理类专业的基础课程之一,其重要性已得到普遍认可。然而,经济学课程的概念、原理和特征往往比较抽象,对于学习者而言常常会造成晦涩难懂的印象。鉴于我国高校经济学课程的特点,结合教学实践,笔者将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三个方面剖析公共管理类专业本科经济学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教学内容 经济学具有很强的理论性,在教学过程中经常出现重理论、轻实践的现象。教师授课的时候,常常是注重若干重要的理论的讲解,而忽视如何促进学生利用经济理论去分析经济现象和经济规律。教学内容常常滞后于经济现实,往往停留在理论本身,学院气息很浓,易于造成与现实世界的隔膜,缺乏足够的实用性和现实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降低了教学实际效果。[1]经济学教材中的理论主要是以西方国家为研究对象的,是西方发达国家几百年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一般抽象和概括,与我国国情和历史背景差别较大,如何与我国现实情形相结合,帮助学生理解中国发展中出现的经济现象和经济问题,这是经济学教学过程中应该注意的关键性问题。 公共管理类专业的学生对人文知识较为熟悉,对定性分析比较感兴趣,偏重于感性认识。在学习经济学课程时,对于经济学家的生平、渊源等项内容,学生比较感兴趣,但对逻辑推导、图表、公式、数学证明等内容则难以接受。对数学基础比较薄弱的公共管理类专业学生而言,如遇教师在授课时强调理论模型的数学推导过程,则往往如坠入云里雾里,对于所学的知识难以理解和掌握,进而对经济学学习产生畏惧心理,更不用提用经济学思想去分析和解读现实中的经济问题了。 (二)教学方法 传统的经济学教学模式是教师为主,学生为辅,这样很容易造成教师为完成课时任务,采用满堂灌式教学方式。老师作为“演讲者”,处于中心位置,讲课时间居多;学生只能被动听讲,记笔记,处于被动、机械式的学习状态,难以形成师生互动的课堂气氛,影响课堂教学质量和效果。另外,经济学课程本身与严谨的数学模型联系紧密,定量分析相对较多,这种满堂灌式的教学方式,容易造成课堂教学沉闷枯燥,使学生失去兴趣,难以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学生只能通过死记硬背的方式记住知识点和数学模型,孤立掌握一些经济学原理,不利于学生自主学习能力、观察归纳能力、创新思维能力的培养。 (三)考核方式 目前经济学课程的考核方式比较单一,一般是由期末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组成。平时成绩一般是由课堂出勤率和平时作业成绩组成,所占比重较低。占较高比重的期末考试成绩一般采用标准试卷闭卷考试的方式,侧重考核学生对经济学理论知识掌握情况,忽视学生分析、解释现实经济问题能力的考察,这样很容易造成“考前突击”的现象。一些学生平时不上课或者不做作业,考前临时抱佛脚,突击看书、看课件、甚至背习题,只要及格就行,从而易导致教学质量低下、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薄弱,“高分低能”的现象较为普遍。 三、公共管理专业经济学本科教学的创新思路 公共管理专业本科经济学教学的主要目标是引导学生运用经济学思想和理论观察、分析乃至解决现实经济问题,提升学生知识积累、运用的综合能力。鉴于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笔者认为在教学内容上应理论联系实际,体现公共管理的特点;教学方法可采用提问式教学、案例教学和互动式教学;考核方式可以灵活多样,科学准确地评价学生们的学习情况,以达到促进学生学以致用的理想目标。 (一)教学内容创新 教师在课堂上要结合经济发展现实有重点地补充介绍当前经济学理论发展的前沿问题,如实验经济学、博弈论的最新进展等。在各部分理论的讲授过程中,要侧重其在实际中的应用,引导学生运用理论来分析实际问题。[3]如讲到经济政策中的货币政策部分时,可以结合我国近期对于银行利率和存款准备金率的频繁调整加以解释,使课堂上的理论讲解更为贴近现实。 对公共管理类专业本科教学而言,经济学课程的内容设置应该在保持其基本内容体系的基础上,体现公共管理的特色,适当增加公共政策分析、政府规制、公共产品供给、公共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可以侧重于阐明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机制如何,以及如何更好地理解政府所出台的财政、税收、货币、金融、产业等各类经济政策,加大对价格理论、效用理论以及国有资产管理与区域经济政策理论等的解释力度,促进学生深刻理解其内涵和原理,能运用其灵活分析现实生活中的经济问题和现象。这样不仅有利于学生掌握经济学的基本理论,也有利于学生后续专业课程的学习。同时在设置课程内容体系时,要考虑到公共管理类学生大多人文知识丰富、数学基础较弱的特点,在授课时可以对模型较多的章节有针对性地加以合理调整,尽可能采用文字和图形对理论内容加以辅助讲解,以便于学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相关学习内容。 (二)教学方法创新 1.提问式教学 可以采用提问式方法来教授经济学课程,以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其参与到授课过程之中,而非机械地被动式学习。课前提问,一方面可以使学生带着问题投入到课堂学习中,另一方面可以促进学生复习上次课的知识点,有利于学生更为牢靠地掌握相关知识点;课中提问,对新知识内容进行讨论,可以激发学生的创新性思维,活跃课堂气氛。在讲授过程中可适当注重语言的生动性,如在讲解信息不对称理论之前,可以通过“从南京到北京,买者没有卖者精(明)”等诙谐语言的运用,引导学生思考信息不对称发生的原因,体会其包含的经济涵义。 2.案例教学 通过案例教学与理论教学相结合,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提升学生运用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和研究方法认识和解决现实经济问题的能力。一方面,可以采用以教师为主的案例教学,先讲解理论知识,然后再举出实际案例进行分析,通过课堂讨论使学生加深对相关知识点的掌握;也可以在讲解新知识点的过程中穿插、结合案例,让学生明白知识点的运用。[4]另一方面,可以采用以学生为主的案例讨论教学,通过分组讨论、组间辩论等形式,通过讨论得出结论。在案例讨论结束后,可作适当总结。总结时可指出学生的优点和其讨论过程及所得结论的可圈点之处,同时亦应着重剖析其欠深入、不够确切的地方。 案例要进行精选,有时代性,分析过程及拟实现的目标要有系统方案,案例要反映最新的理论发展和实际应用,给学生提供一个广阔的学习空间,突出经济学的学科实用价值。[5]可以让学生讨论经典的经济学案例,如效用论涉及的“钻石和水”、外部性涉及的“蜜蜂和果园”等。同时,教师也可以结合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设计相应的教学案例,如区域经济发展格局中所折射出的我国区域经济发展战略演变、凯恩斯学派对我国经济政策制订的影响、大学生就业与我国就业及社会保障政策的关系、新制度经济学及产权理论对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影响等。 3.互动式教学 传统的教学采用的是“满堂灌”方式,学生与老师的互动机会少。互动式教学方法,则是在转变传统教学理念的前提下,在老师与学生之间形成良性的互动,达到教学相长、共同提高与进步的目的。[6]教师可以在每次课结束时,提前告知学生下次课要学习的内容,留下相应的问题让同学们预习。在下次课课堂上可以与学生共同探讨,针对学生预习遇到的问题,教师可以在授课时进行讲解。如讲到需求弹性的时候,可以问学生“谷贱伤农”的经济含义。 (三)考核方式创新 改变当前单一的期末考核方式,除了平时作业成绩、出勤率和期末考试卷面成绩外,还应将平时在课堂互动情况、案例讨论情况等方面的表现纳入总成绩评定之中。平时的作业不仅仅是教材课后的题目,还可以是以案例分析、经济问题评析、对经济理论的分析理解等为主的小论文。 期末的考核方式可以是采用标准化试卷的闭卷考试,或者是开卷考试。当然,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采用阶段学结、口试、小组报告、时事分析、文献阅读报告、经济学知识竞赛等考核方法对其加以补充,以便更为科学、准确地把握学生们的学习情况并对其作出评价。 综上所述,我国高校公共管理类专业本科经济学课程教学不仅要系统地向学生传授基础的理论知识,而且要注重思维训练和能力培养。经济学课程教学的改革必须准确把握经济学课程的特点并结合公共管理类专业的特质,通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的创新,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学生从经济学角度思考和分析身边的各种经济现象,增强学生的综合能力,以达到“教”与“学”的完美统一。 公共管理专业论文:公共管理专业人才素质培养 摘要:在公共管理服务构建的各种要件中,公共管理人才资源开发是影响公共管理服务构建的关键因素。公共管理人才资源是国家公共管理的具体执行者,他们的政治水平、业务素质、知识结构、道德水准关系到公共管理的效率。加强对公共管理人才资源进行开发,是公共管理机构为社会提供各种优质服务的前提和基础。然而,因为用人机制欠完善,我国目前公共管理人才资源状况还不容乐观,特别在公共管理人才资源学历、知识结构、应变能力、科学合理化配置等方面还存在诸多不足,这些因素严重制约了公共管理服务的构建。本文深入分析其原因,从加强教育培训、人才考核制度、加强锻炼等方面,提出了公共管理专业人才素质培养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公共管理;素质培养;培训 我国加入WTO,促进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的生活水平得到提高,我国经济的国际竞争力也得到增强。但入世同时也对我国政府提出多方面的挑战,其中,公共管理理念和工作方式面临的挑战最为直接和突出。主要是因为公共管理专业人才素质低下,不能够适应时展的脚步,不能够满足人民对公共服务的需要,因此,加大公共管理专业人才的素质培养已迫在眉睫。 一、我国公共管专业高素质人才培养的必要性 我国是一个经受几千年封建文化熏陶的社会主义国家,现行的政府模式不可避免地带有封建文化残余色彩,很多公共管理方面已经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需要。特别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国际参与和竞争进一步加强,对政府能力的要求也随之提高,面对风云变换的世界经济浪潮,对政府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因此,培养高素质的公共管专业人才,对于推进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全面发展有着极其深远的意义。 (一)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保障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树立和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按照五个统筹、五个坚持的要求,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这表明了全党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坚定决心。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培养高素质的公共管专业人才。因为高素质的公共管专业人才本身的特征和公民本位的公共管理理念,决定了它能够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职能,能较好地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社会协调发展之间的关系,能确保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更多地关注民生问题,把实现全体社会成员的公共利益作为政府的主要职责。SARS危机告诉我们:只追求经济的快速发展,而把社会公共事业发展摆在一个“配角”和“次要”的地位是行不通的。所以,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与贯彻,必须培养高素质的公共管专业人才才能得以实现。 (二)政府自身现代化建设的内在需求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如果不积极推进公共管理改革,不仅政府难以适应民众对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公共管理事务日益增长的需要,而且还带来一系列严重果。比如,在公共管理、公共事务的范围日益扩大的社会条件下,政府不可能无限地扩大机构、人员,增加财政开支,满足社会的这种需求。可见要使政府的能力和的作用相符合,使政府在保持适度规模和有效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提供各种公共理和公共服务,就必须大力推进公共管理改革。再比如,在政府管理中,要改变统的管理方式,如过度控制、层层审批、缺乏透明度和程序以及由此导致的种种权力滥用、官员腐败等现象,几乎是长期困扰我们的重大难题,尽管这些问题的出现有多复杂的原因,但与没有大力培养高素质的公共管理人才是有一定联系的。从这意义上说,培养高素质的公共管理人才是政府自身管理现代化的内在需求。 (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 中国自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从强调计划与市场相结合,到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直至1992年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正在中华大地上发育、生长并不断完善。与之相伴随,中国也顺应市场经济的要求,政府的公共管理管理手段渐趋多样化,政府本身的结构也在进行相应的调整。市场经济为物质生产的发展开辟了广阔的前景,为社会的变革不断地提供着最基本的动力。作为前提、条件和基础,市场经济对政府的公共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在公共管理方面的基本职能就是组织“公共物品”的供给,管理好公共事务,改变计划经济体制下由政府包揽一切的状况。这样,在我国就需要公共管理进行改革。因此,公共管理改革,是我国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公共管理的改革中必须要有高素质的公共管理人才作为支撑,否则,公共管理的改革只能是无源之水。必须要对市场经济体制有较全面的认识,才能更好的为我国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保障。这样,才能使政府从繁杂的公共事务中解脱出来,使其不断适应新的条件和环境,从而不断提高公共管理的水平,确保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最终将更好地促进我国公共管理改革。 二、公共管专业人才素质培养的要求 随着我国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对公共管理人才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首先,公共管理专业人才应该从期望为社会做出贡献和实现个人人生价值的角度去理解自己的职业,而不是仅仅基于工资收益和公职保障的基础上去理解。公共管理专业人才应该树立为民服务、乐于奉献的意识。 其次,公共管理专业人才应该关注宪法法律、社会价值观、社会道德、职业伦理以及公民利益等。要求公共管理专业人才在处于多元价值冲突的时候,能够也应该服务于公民和公共利益。主张公共管理专业人才不应单独做出决策,而是借助于对话、协调、公民授权和公民参与的过程来解决问题。因此,公共管理专业人才要符合这一新要求,必须在现实工作中强化以下具体的服务意识: (一)强化民本意识 公共管理专业人才必须把为人民服务作为开展管理工作的出发点与立足点,以“人民群众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满意不满意”为标准,认真倾听群众的呼声,切实解决群众的困难,扎扎实实地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质量。我国公共管理专业人才在履行公务时,必须强化民本意识,坚持群众路线,要将自己的公务行为与社会的价值取向,群众的利益取向高度统一起来。这意味着公共管理专业人才应该“把公民的需要和价值放在决策和行动的首要位置上”。只有这样,公共管理专业人才才能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二)强化法律意识 目前,我国公共管理专业人才的依法管理能力和综合管理能力普遍较弱,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管不力、渎职失职等,已成为我国依法管理工作中面临的严重问题。并且许多公共管理专业人才不能准确把握公共管理的客观规律,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有效做好公共管理工作,从而造成了越权管理及管理缺位等后果。必须强化公共管理专业人才的法律意识,努力提高公共管理专业人才依法管理的水平,真正做到公正执法,才能使公共管理专业人才在公众中树立良好的形象。 (三)强化责任意识 公共管理专业人才要恪尽职守、勤政为民、廉洁奉公、诚实守信、公道正派、不以权谋私,这既是公共管理专业人才的义务也是其责任。公共管理专业人才未履行其职责的话,除了要承担违法违纪的责任外,还应当受到社会道德的谴责,承担违反伦理的道德责任。但现阶段,公共管理专业人才对上不对下、对官不对民负责的消极现象仍然存在。公共管理专业人才的权力与责任严重脱节、错位、失衡,不少公共管理专业人才争权于朝、争利于市、争权推责、滥用权力,导致权力部门化、部门利益化、利益法制化。因此,必须强化公共管理专业人才的责任意识,努力改善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努力做到在政策制定和政策执行中,坚持法律、坚持道德、坚持正义。只有这样,公共管理专业人才才能真正做到对人民负责。 公共管理专业人才不紧要具备上面三种意识,而且还必须包括以下五方面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公共管理专业人才不同于普通职业的工作人员,公共管理专业人才的思想政治素质也因其特殊的工作而相应的有特殊要求。在机关工作的公共管理专业人才,直接参与国家法律、法规、制度的制定或执行,手中或多或少都有一定的权力,这就要求公共管理专业人才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要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要深刻理解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基本路线,并把这些落实到现实工作中去。在活动中要敢为人先,争做创建活动的“标兵”。 (2)职业道德素质。公共管理专业人才的工作性质对其职业道德的要求更加苛刻,作为一名公共管理专业人才要时刻把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做好人民的勤务员。工作中要做到敬业务实、实事求是、清正廉洁、公正无私、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团结协作、顾全大局。 (3)科学文化素质。公共管理专业人才的工作看似单一工作的简单重复,其实不然。随着时代的进步,社会、经济等大环境的逐渐变化,公共管理专业人才的工作内容也在与时俱进。要想在当前的情况下把工作做得更好,基本的科学文化素质是必不可少的,尤其是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法律、经济学、管理学等方面的知识,几乎每个部门的公共管理专业人才都应该掌握。 (4)心理素质。公共管理专业人才的工作必不可少的要与外界的人和事打交道,是否能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心理素质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总的来说,公共管理专业人才要用一种正常的心态来对待工作。也就是说,不管面对的是什么样的人,都应该保持不卑不亢;不管多么着急的事情,都应该沉下心来冷静处理;不管生活中发生了多么不愉快的事情,都不应该把情绪带到工作中去;不管遇到了多么困难的事情,都不应该退缩。只有这样,公共管理专业人才才能以饱满的热情投身到繁杂的工作中去。 (5)业务素质。各个岗位对公共管理专业人才素质的要求有很大的差异。有些基本的业务素质是每个公共管理专业人才所必须具有的,如哲学常识、经济常识、法律常识、行政管理相关知识、公文写作与处理相关知识以及英语、计算机、电子政务等知识。还有其他涉及各行业、各部门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行业法律法规、机关业务相关常识等则需要针对具体情况逐一掌握到位。只有全面掌握了这些基础的业务素质,才能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 三、当前我国公共管专业人才素质现状及培养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公共管理专业人才是长期受党和人民教育并在实际工作中锻炼成长起来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是经过严格考试考核、认真挑选而被录用或转化而来的公共管理专业人才资源。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是我国公共管理专业人才队伍的主流和共性。在我国,不仅现有的公共管理专业人才资源数量较大,而且每年的上百万的大中专毕业生及军队转业干部,构成了公共管理人才资源的最基本的后备队伍。如此丰富的公共管理专业人才资源储量,在世界各国也都是少有的。然而,从发展的眼光看,我国公共管理专业人才资源也潜藏着危机。 公共管理专业人才资源的学历、知识、专业技能素质是公共管理专业人才资源素质的基本方面,应与其他素质交互作用,才能更好地发挥他们的功能。但是由于历史原因、教育培训经费投入不足、国家总体教育水平不高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一段长时间内,我国公共管理专业人才资源的学历层次总体偏低。根据最近调查数据显示:全国公共管理专业人才资源共530.7万人,其中大专及其以上学历的232.7万人,占总数的43.9%,具有本科学历的52.65万人,占总数的9.92%,具有研究生学历的1.88万人,占总数的0.35%,中专及其以下学历的298万人,占总数的56.1%。从调查的情况来看,公共管理专业人才资源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例明显偏低,严重影响了公共管理专业人才资源的整体素质。 受财政状况和人口总量的制约,我国政府作为基础性人才资本的投资主体,存在着明显的投资不足,人才资源总量与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的要求明显不相适应,出现供给型人才资源短缺现象。目前,我国义务教育尚未完全普及,高等教育发展处于结构调整阶段,教育经费不足,教师队伍数量短缺、质量偏低。人才资源总量的不足在相当的一段时期内将是一种常态。另一方面,国家主导型的公共管理专业人才资源供给机制,使得我国高等教育所培养出来的人才,在专业、知识结构等方面与社会需求脱节,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存在着结构性人才短缺现象。现有政府部门中的“三低一少”(文化程度低、技术等级低、管理水平低、专业人才少)就是具体表现。 我国目前公共管理人才素质培养中一些深层次的矛盾还没有完全解决,在许多方面还存在诸多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地方。需要深入分析问题,剖析原因,做到有的放矢,不断开创我国公共管理人才素质培养的新局面。 (一)论资排辈的用人观念制约着公共管理人才资源的开发 陈旧落后观念对我国公共管理人才资源开发的阻碍作用主要表现为用人上的论资排辈。邓小平同志曾经尖锐地指出:“论资排辈是一种落后的习惯势力”。现实生活中,一些地方或单位,片面强调工作年限和任职长短,以资历取人而忽视人才的实际工作能力。资历固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着一个人工作经验的积累程度,但资历绝不等于能力。古人云:“用人之道,当自其壮年心力精强时用之”。人才的开发有很强的时效性,论资排辈埋没了大批人才,造成公共管理人才资源的严重浪费。表现为为官上的“唯官为荣”“进尊退卑”。有些领导干部官本位思想严重,认为只有做官才能体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一旦为官,就只能上不能下,虽不称职,却不让贤,使能胜任其职的公共管理人才资源无用武之地,造成人才资源的严重浪费。一些人才甚至受到来自各方排挤、压制,导致人才流失。这种思想还表现在选人用人上的求全责备。金无足赤,人无完人,人才也是优缺点并存,不可能是全才。而一些公共管理领导在选人用人上不是辩证地看待人才,分不清主流和支流,本质与非本质,只要看到缺点,就认为此人不可用,导致公共管理人才资源不能用其所长而被埋没。 (二)只注重使用而忽视培养的用人方式阻碍着公共管理人才资源的开发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政府职能的转变和管理内容的不断变化,公共管理人才资源的知识也需要不断更新,能力也需要不断提高。而许多管理部门,只注重对人才的使用,让其始终处于热运行之中,而不给其补充能量,不给知识和发展提高的机会,这些都严重打击了公共管理人才资源的工作积极性。尽管我国也制定了公务员的培训规划,但并没有真正纳入国家和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使计划难以落实。表现在,一是思想观念落后,没有把公共管理人才资源培训当作开发战略任务;二是投入不足,没有把培训当作“最合算的投资”,来加大财政投入;三是措施不力,重使用、轻培训,使一些公共管理人才资源安于现状,缺乏提高自身文化素质的紧迫感。 公共管理专业论文:公共管理专业素质 摘要:在改革开放发展后的今天,市场经济体系的不断完善,企业间的分工、合作不断的加强,由此使得公共管理服务被凸显出来,而今公共管理人才资源是国家公共管理的具体执行者,他们的政治水平、业务素质、知识结构、道德水准关系到公共管理的效率。本文深入研究公共管理专业人才素质培养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公共管理;素质培养;培训 我国加入WTO,促进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的生活水平得到提高,我国经济的国际竞争力也得到增强。但入世同时也对我国政府提出多方面的挑战,其中,公共管理理念和工作方式面临的挑战最为直接和突出。主要是因为公共管理专业人才素质低下,不能够适应时展的脚步,不能够满足人民对公共服务的需要,因此,加大公共管理专业人才的素质培养已迫在眉睫。 一、我国公共管专业高素质人才培养的必要性 我国是一个经受几千年封建文化熏陶的社会主义国家,现行的政府模式不可避免地带有封建文化残余色彩,很多公共管理方面已经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需要。特别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国际参与和竞争进一步加强,对政府能力的要求也随之提高,面对风云变换的世界经济浪潮,对政府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因此,培养高素质的公共管专业人才,对于推进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全面发展有着极其深远的意义。 (一)政府自身现代化建设的内在需求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如果不积极推进公共管理改革,不仅政府难以适应民众对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公共管理事务日益增长的需要,而且还带来一系列严重果。比如,在公共管理、公共事务的范围日益扩大的社会条件下,政府不可能无限地扩大机构、人员,增加财政开支,满足社会的这种需求。可见要使政府的能力和的作用相符合,使政府在保持适度规模和有效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提供各种公共理和公共服务,就必须大力推进公共管理改革。再比如,在政府管理中,要改变统的管理方式,如过度控制、层层审批、缺乏透明度和程序以及由此导致的种种权力滥用、官员腐败等现象,几乎是长期困扰我们的重大难题,尽管这些问题的出现有多复杂的原因,但与没有大力培养高素质的公共管理人才是有一定联系的。从这意义上说,培养高素质的公共管理人才是政府自身管理现代化的内在需求。 (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保障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树立和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按照五个统筹、五个坚持的要求,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这表明了全党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坚定决心。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培养高素质的公共管专业人才。因为高素质的公共管专业人才本身的特征和公民本位的公共管理理念,决定了它能够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职能,能较好地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社会协调发展之间的关系,能确保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更多地关注民生问题,把实现全体社会成员的公共利益作为政府的主要职责。SARS危机告诉我们:只追求经济的快速发展,而把社会公共事业发展摆在一个“配角”和“次要”的地位是行不通的。所以,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与贯彻,必须培养高素质的公共管专业人才才能得以实现。 (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 中国自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从强调计划与市场相结合,到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直至1992年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正在中华大地上发育、生长并不断完善。与之相伴随,中国也顺应市场经济的要求,政府的公共管理管理手段渐趋多样化,政府本身的结构也在进行相应的调整。市场经济为物质生产的发展开辟了广阔的前景,为社会的变革不断地提供着最基本的动力。作为前提、条件和基础,市场经济对政府的公共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在公共管理方面的基本职能就是组织“公共物品”的供给,管理好公共事务,改变计划经济体制下由政府包揽一切的状况。这样,在我国就需要公共管理进行改革。因此,公共管理改革,是我国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公共管理的改革中必须要有高素质的公共管理人才作为支撑,否则,公共管理的改革只能是无源之水。必须要对市场经济体制有较全面的认识,才能更好的为我国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保障。这样,才能使政府从繁杂的公共事务中解脱出来,使其不断适应新的条件和环境,从而不断提高公共管理的水平,确保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最终将更好地促进我国公共管理改革。 二、公共管专业人才素质培养的要求 随着我国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对公共管理人才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首先,公共管理专业人才应该从期望为社会做出贡献和实现个人人生价值的角度去理解自己的职业,而不是仅仅基于工资收益和公职保障的基础上去理解。公共管理专业人才应该树立为民服务、乐于奉献的意识。 其次,公共管理专业人才应该关注宪法法律、社会价值观、社会道德、职业伦理以及公民利益等。要求公共管理专业人才在处于多元价值冲突的时候,能够也应该服务于公民和公共利益。主张公共管理专业人才不应单独做出决策,而是借助于对话、协调、公民授权和公民参与的过程来解决问题。因此,公共管理专业人才要符合这一新要求,必须在现实工作中强化以下具体的服务意识: (一)强化民本意识 公共管理专业人才必须把为人民服务作为开展管理工作的出发点与立足点,以“人民群众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满意不满意”为标准,认真倾听群众的呼声,切实解决群众的困难,扎扎实实地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质量。我国公共管理专业人才在履行公务时,必须强化民本意识,坚持群众路线,要将自己的公务行为与社会的价值取向,群众的利益取向高度统一起来。这意味着公共管理专业人才应该“把公民的需要和价值放在决策和行动的首要位置上”。只有这样,公共管理专业人才才能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二)强化责任意识 公共管理专业人才要恪尽职守、勤政为民、廉洁奉公、诚实守信、公道正派、不以权谋私,这既是公共管理专业人才的义务也是其责任。公共管理专业人才未履行其职责的话,除了要承担违法违纪的责任外,还应当受到社会道德的谴责,承担违反伦理的道德责任。但现阶段,公共管理专业人才对上不对下、对官不对民负责的消极现象仍然存在。公共管理专业人才的权力与责任严重脱节、错位、失衡,不少公共管理专业人才争权于朝、争利于市、争权推责、滥用权力,导致权力部门化、部门利益化、利益法制化。因此,必须强化公共管理专业人才的责任意识,努力改善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努力做到在政策制定和政策执行中,坚持法律、坚持道德、坚持正义。只有这样,公共管理专业人才才能真正做到对人民负责。 (三)强化法律意识 目前,我国公共管理专业人才的依法管理能力和综合管理能力普遍较弱,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管不力、渎职失职等,已成为我国依法管理工作中面临的严重问题。并且许多公共管理专业人才不能准确把握公共管理的客观规律,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有效做好公共管理工作,从而造成了越权管理及管理缺位等后果。必须强化公共管理专业人才的法律意识,努力提高公共管理专业人才依法管理的水平,真正做到公正执法,才能使公共管理专业人才在公众中树立良好的形象。 公共管理专业人才不紧要具备上面三种意识,而且还必须包括以下五方面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公共管理专业人才不同于普通职业的工作人员,公共管理专业人才的思想政治素质也因其特殊的工作而相应的有特殊要求。在机关工作的公共管理专业人才,直接参与国家法律、法规、制度的制定或执行,手中或多或少都有一定的权力,这就要求公共管理专业人才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要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要深刻理解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基本路线,并把这些落实到现实工作中去。在活动中要敢为人先,争做创建活动的“标兵”。 (2)科学文化素质。公共管理专业人才的工作看似单一工作的简单重复,其实不然。随着时代的进步,社会、经济等大环境的逐渐变化,公共管理专业人才的工作内容也在与时俱进。要想在当前的情况下把工作做得更好,基本的科学文化素质是必不可少的,尤其是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法律、经济学、管理学等方面的知识,几乎每个部门的公共管理专业人才都应该掌握。 (3)职业道德素质。公共管理专业人才的工作性质对其职业道德的要求更加苛刻,作为一名公共管理专业人才要时刻把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做好人民的勤务员。工作中要做到敬业务实、实事求是、清正廉洁、公正无私、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团结协作、顾全大局。 (4)业务素质。各个岗位对公共管理专业人才素质的要求有很大的差异。有些基本的业务素质是每个公共管理专业人才所必须具有的,如哲学常识、经济常识、法律常识、行政管理相关知识、公文写作与处理相关知识以及英语、计算机、电子政务等知识。还有其他涉及各行业、各部门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行业法律法规、机关业务相关常识等则需要针对具体情况逐一掌握到位。只有全面掌握了这些基础的业务素质,才能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 (5)心理素质。公共管理专业人才的工作必不可少的要与外界的人和事打交道,是否能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心理素质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总的来说,公共管理专业人才要用一种正常的心态来对待工作。也就是说,不管面对的是什么样的人,都应该保持不卑不亢;不管多么着急的事情,都应该沉下心来冷静处理;不管生活中发生了多么不愉快的事情,都不应该把情绪带到工作中去;不管遇到了多么困难的事情,都不应该退缩。只有这样,公共管理专业人才才能以饱满的热情投身到繁杂的工作中去。 三、当前我国公共管专业人才素质现状及培养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公共管理专业人才是长期受党和人民教育并在实际工作中锻炼成长起来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是经过严格考试考核、认真挑选而被录用或转化而来的公共管理专业人才资源。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是我国公共管理专业人才队伍的主流和共性。在我国,不仅现有的公共管理专业人才资源数量较大,而且每年的上百万的大中专毕业生及军队转业干部,构成了公共管理人才资源的最基本的后备队伍。如此丰富的公共管理专业人才资源储量,在世界各国也都是少有的。然而,从发展的眼光看,我国公共管理专业人才资源也潜藏着危机。 公共管理专业人才资源的学历、知识、专业技能素质是公共管理专业人才资源素质的基本方面,应与其他素质交互作用,才能更好地发挥他们的功能。但是由于历史原因、教育培训经费投入不足、国家总体教育水平不高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一段长时间内,我国公共管理专业人才资源的学历层次总体偏低。根据最近调查数据显示:全国公共管理专业人才资源共530.7万人,其中大专及其以上学历的232.7万人,占总数的43.9%,具有本科学历的52.65万人,占总数的9.92%,具有研究生学历的1.88万人,占总数的0.35%,中专及其以下学历的298万人,占总数的56.1%。从调查的情况来看,公共管理专业人才资源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例明显偏低,严重影响了公共管理专业人才资源的整体素质。 受财政状况和人口总量的制约,我国政府作为基础性人才资本的投资主体,存在着明显的投资不足,人才资源总量与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的要求明显不相适应,出现供给型人才资源短缺现象。目前,我国义务教育尚未完全普及,高等教育发展处于结构调整阶段,教育经费不足,教师队伍数量短缺、质量偏低。人才资源总量的不足在相当的一段时期内将是一种常态。另一方面,国家主导型的公共管理专业人才资源供给机制,使得我国高等教育所培养出来的人才,在专业、知识结构等方面与社会需求脱节,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存在着结构性人才短缺现象。现有政府部门中的“三低一少”(文化程度低、技术等级低、管理水平低、专业人才少)就是具体表现。 我国目前公共管理人才素质培养中一些深层次的矛盾还没有完全解决,在许多方面还存在诸多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地方。需要深入分析问题,剖析原因,做到有的放矢,不断开创我国公共管理人才素质培养的新局面。 (一)只注重使用而忽视培养的用人方式阻碍着公共管理人才资源的开发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政府职能的转变和管理内容的不断变化,公共管理人才资源的知识也需要不断更新,能力也需要不断提高。而许多管理部门,只注重对人才的使用,让其始终处于热运行之中,而不给其补充能量,不给知识和发展提高的机会,这些都严重打击了公共管理人才资源的工作积极性。尽管我国也制定了公务员的培训规划,但并没有真正纳入国家和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使计划难以落实。表现在,一是思想观念落后,没有把公共管理人才资源培训当作开发战略任务;二是投入不足,没有把培训当作“最合算的投资”,来加大财政投入;三是措施不力,重使用、轻培训,使一些公共管理人才资源安于现状,缺乏提高自身文化素质的紧迫感。 (二)论资排辈的用人观念制约着公共管理人才资源的开发 陈旧落后观念对我国公共管理人才资源开发的阻碍作用主要表现为用人上的论资排辈。邓小平同志曾经尖锐地指出:“论资排辈是一种落后的习惯势力”。现实生活中,一些地方或单位,片面强调工作年限和任职长短,以资历取人而忽视人才的实际工作能力。资历固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着一个人工作经验的积累程度,但资历绝不等于能力。古人云:“用人之道,当自其壮年心力精强时用之”。人才的开发有很强的时效性,论资排辈埋没了大批人才,造成公共管理人才资源的严重浪费。表现为为官上的“唯官为荣”“进尊退卑”。有些领导干部官本位思想严重,认为只有做官才能体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一旦为官,就只能上不能下,虽不称职,却不让贤,使能胜任其职的公共管理人才资源无用武之地,造成人才资源的严重浪费。一些人才甚至受到来自各方排挤、压制,导致人才流失。这种思想还表现在选人用人上的求全责备。金无足赤,人无完人,人才也是优缺点并存,不可能是全才。而一些公共管理领导在选人用人上不是辩证地看待人才,分不清主流和支流,本质与非本质,只要看到缺点,就认为此人不可用,导致公共管理人才资源不能用其所长而被埋没。 (三)公共管理制度运行机制的缺失 公共管理专业人才素质现状问题的存在,固然与传统观念的影响、法制规定的粗疏、政府改革的缓慢不无关系,但目前我国公共管理专业人才管理制度中存在着许多影响提高公共管理专业人才素质的环节和因素,也是必须看到的事实。主要表现在: 第一,在选拔任用上,缺乏有效的竞争机制。目前,虽然公共管理专业人才竞争机制己初步建立,但仍未能调动公共管理专业人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究其原因传统的用人标准仍在扮演重要的角色,具体表现在:首先,重资历,论资排辈现象依然存在。其次,重学历,一大批学非所用、用非所学、学历很高、能力平平的人混入国家干部队伍。再次,重关系,领导的意志决定一切,选拔任用中存在个人感情因素,使公开选拔、竞争择优流于形式。 第二,在考核制度上缺乏客观量化的考核标准、科学的考核方法和专业化的考核人员,考核结果还不能做到既起激励作用,又能有力地约束低效率的行为。我国公共管理专业人才考核制度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参加考核的人员思想意识模糊,考核主体责任不清,失职失误无法追究;公共管理专业人才考核标准笼统、不明确,科学化、实践化程度低,评价缺乏客观性;偏重定性考核,忽视定量考核,考核方法简单化不科学;考核结果等次少,考核激励作用得不到应有的发挥:考核程序中民主流于形式,损害了考核的严肃性、公平性和科学性。 第三,公共管理专业人才培训无法满足公共管理专业人才个性化的需求,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公共管理专业人才培训法规体系不健全。目前,还没有有关公共管理专业人才培训的配套法规,没有制定有关培训的经费保障,施教机构资格认证、培训质量评估以及如何实施初任、任职、更新知识和专业知识培训的具体办法和规定。这些都导致了公共管理专业人才培训工作在很多方面无法可依。二是对公共管理专业人才培训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经济全球化进程中的经济管理国际化,高新技术革命带来的信息化和网络化,都对公共管理专业人才的知识结构、管理能力提出了全新的要求,这就需要强化公共管理专业人才培训,提高公共管理专业人才队伍素质。而许多公共管理部门对公共管理专业人才培训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对受训人员来讲,由于宣传教育不够,约束措施不力,对培训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不少人感到培训作用不大,培训与不培训一个样。三是公共管理专业人才培训的内容陈旧、方式和方法僵化。公共管理专业人才培训学习科目的选择余地比较小,培训重点不突出,培训的知识老化,缺乏针对性,理论联系实际不够,知识培训缺乏前瞻性。我国各地的公共管理专业人才培训仍大多采取“填鸭式”的讲授方式,而不是根据公共管理专业人才的不同职位和学历,采取诸如“启发式”、“研讨式”、“角色模拟”、“管理游戏”、“拓展训练”等现代化的教育方式和手段,同时很少采用电化教学等先进手段。 四、解决当前我国公共管理专业人才素质培养问题的对策 作为党政人才重要组成部分的公共管理人才资源,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小康社会的重要力量,是构建服务型政府的基础和前提。不断加强公共管理人才素质的培养,构建一个人民满意、信任、拥护的公共管理机构,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 (一)把好入口关,完善考录制度 公开招考公共管理专业人才是为我国人事制度的一项重大变革,同时也是提高公共管理专业人才队伍整体素质的有效途径。但要全面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现公共管理专业人才录用考试的科学性和公正性,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一是扩大考试录用范围。不仅城市户籍的人员可以参加,符合条件的农村户籍人员也可以参加公共管理专业人才的报考,这样才能体现平等竞争的精神。不仅实行“初级公共管理专业人才”的招考,也要实行“中级公共管理专业人才”即副处级至副厅级的招考,以避免政府机关中“论资排辈”的状况,使能者上,庸者下。二是科学设立笔试内容。目前,中国公共管理专业人才笔试重知识轻能力的倾向比较突出,今后应减少或取消主要依靠记忆的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强化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分析综合能力测试。三是进一步完善面试方法。由于面试的主观性、随意性较大,容易影响面试的客观公正性。所以,为体现“为用而考、考用结合”的原则,公正、客观地搞好面试工作,必须严格选聘、合理配置面试考官,尽快建立一支稳定、公正、高效的面试考官队伍。对面试命题应坚持可考性、可评性原则,防止试题的主观随意性。四是除了笔试、面试以外,还要注重实际操作能力的考评。五是建立完善考录工作的监督制度。把公共管理专业人才的职务空缺和所需的资格条件向社会公开,使符合条件的自愿担任公共管理专业人才的机会均等,任职取舍唯一取决于客观公正的评价结果,从而克服任人唯亲等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为杜绝考录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应该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建立考试监督委员会,由人事、纪检、司法部门的人员组成,负责考录工作的检察和监督。建立健全各项考录规章制度,加强对考录工作各个环节的监督,依法惩处考录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二)完善公共管理专业人才考核制度 1、公共管理专业人才考核方法应多样化。公共管理专业人才考核坚持平时考核、半年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平时考核的重点是本职工作进展情况、出勤情况、纪实情况等,采取不定期汇报、查看、评比等方式,将结果记录在册,作为全面量化考核的依据。半年考核的重点是督查、检查、个人对照,看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表扬先进,督促后进。年度考核按照职位职责要求,重点是对全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公共管理专业人才考核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要明确定量方法为主,定性方法为辅,“根据不同类别、层次的职位要求,将德、能、勤、绩、廉的各个指标都进行量化,分解为若干要素,并赋予一定的分值和加权系数,然后确定不同类别、层次职位各要素的等级标准和分数线,加总即得出某一职位的公共管理专业人才的分数,对照相应的等级标准,即可得出被考核人的等次。”实行定量测评不仅能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和考核效率,而且还可以减少许多人为的矛盾。 2、增加公共管理专业人才考核等次,考核结果的严肃使用。在量化考核的基础上,按照公共管理专业人才的考核分数划分等次,形成优秀、优良、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5个等次,并赋予不同等次公共管理专业人才不同的奖惩措施,形成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对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和‘称职’等次中表现特别突出的人员,给予记功和嘉奖;国家公共管理专业人才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或连续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层次的,在本职务对应级别内晋升一级;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可提前具备晋升资格;对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人员可视同称职等次晋升级别和工资,但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通过诫勉谈话、离岗培训等,促其改正提高;对当年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人员,按有关规定降职,工资级别作相应调整,连续两年确定为不称职的,要按规定予以辞退”。 3、要制定科学、有效、易行、具体的公共管理专业人才考核标准。以经济、效率、效益为标准,建立具有可比性和可测量性的成本核算和绩效指标体系,量化考核标准,对公共管理专业人才的工作能力和实绩进行比较准确的评估。为此,首先,按照不同的工作和业务进行分类考核有利于考核的科学性。考核时,要体现职位性质和业务要求,不同级别的公共管理专业人才在德、能、勤、绩方面的要求是不同的,如果将公共管理专业人才的考核与不同岗位责任制与目标责任制相结合,那么就能使考核内容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其次,按照考核目的分类考核,如年度考核应重点考核实绩与工资奖金挂钩;干部提拔前的考核则应在一贯表现基础上考核其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是否适应新职位的要求,这样才能增强考核的有效性。再次,考核标准要定量化,将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分配合适的分值,把无形的工作项目有形化、抽象的考核要求具体化、考核的评比标准数量化,使考核变成一种度量衡,变成公共管理专业人才心目中的天平。 另外,必须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监督,建立一种考核监控机制,确保考核结果真实、可靠。尤其要加强对负有考核责任的领导干部的监督,即要加强对考核者的考核。 (三)加大培训力度 1、大力开展MAP队教育,建设专业化公共管理人才队伍。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AP)教育,是在职公共管理人才资源系统地学习现代公共管理理论,并结合实践提高公共管理水平,加强能力建设,开发公共管理人才资源的重要措施。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是以公共管理学科及其它相关学科为基础的研究生教育,在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上突出两者的结合,重视实际能力与素质的培养,是与我国公共管理人才资源能力建设的目标一致的。开展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有利于优化公共管理人才资源的学历结构、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有利于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共管理人才队伍,有利于提高公共管理的水平和效率,有利于公共管理人才资源吸收和借鉴国外的先进管理经验。在教育过程中,要确保教育质量。因为是在职教育,政府要为学员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如:确保学员的学习时间及经费的投入等等。另一方面,各试点高校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深化改革,切实搞好人才需求分析,坚持以需求为导向,增强针对性。要按照有关要求统一组织和协调招生、培养、管理等项工作。要建立质量评估制度,研究制定评估标准,确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要加强管理,向管理要效益,以质量求发展。 2、突出培训重点,实行分级分类培训。公共管理人才资源培训的类型总体来说大致有三种:一是初任培训。新录用公共管理人才必须坚持先培训后任职,培训目的在于使之尽快地适应公共管理机关的环境和工作的要求,熟悉公职人员的工作性质,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提高他们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二是任职培训。根据所任职务在任职前或后分层次进行培训,使之提高管理水平,尽快适应新职位的要求。三是晋升培训。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共管理人才资源,要坚持先培训后任职,使之具有担任领导职务所需要的知识、技能和才干。在培训过程中,要在全员培训的基础上,突出培训重点,特别是要注重高级公共管理人才资源的培训。我国的公共管理人才资源培训要在抓好面上培训的基础上,重点抓好处以上公共管理人才资源的培训和优秀年轻公共管理人才资源骨干的培训。重点抓好 公共管理人才资源的任职培训,提高他们的政治鉴别力和拒腐防变的能力,驾驭全局和战略思维的能力,科学决策和依法管理的能力,统筹协调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3、创新内容和方法,提高教育培训质量。提高质量是教育培训工作的关键。教育培训内容要贴近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贴近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贴近学员需求,围绕提高公共管理人才资源的理论素养、知识水平、业务本领和管理能力,适应他们职业发展的需要,确定教育培训的内容和重点,不断提高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具体来讲,除了加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把提高公共管理人才资源的政治素质和政治鉴别能力放在首位之外,还要注重业务能力的培训。要把那些经济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和公共管理工作中的重点、热点问题作为公共管理人才资源教育培训的内容。要认真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及时更新教育培训内容,适应公共管理的需要。在创新教育培训方法方面,要根据不同的对象,采取灵活多样的教育培训方式,积极开展网络教育和远程教育,发挥好中国国家教育培训网的作用。积极采用小组教授式教学、情景模拟和案例教学等现代教育培训方法,增强教育培训的吸引力。要实行教育培训质量评估制度。凡是公共管理部门委托施教机构承办的公共管理人才资源教育培训班,都要进行质量评估。评估的结果,作为评价教育培训施教机构的重要依据,确保公共管理人才资源的教育培训质量。 4、坚持教育培训与合理使用相结合,健全教育培训激励机制要解决公共管理人才资源参加教育培训动力不足、积极性不高的问题,必须要尽快完善公共管理人才资源教育培训的激励机制,使教育培训与合理使用真正结合起来,切实做到“不经培训不上岗,不经培训不任职,不经培训不提拔”。把教育培训期间的学习成绩视为工作成绩,改变“学与不学一个样,学好学坏一个样”的现象。建立以能力和工作业绩为导向的用人机制,引导公共管理人才资源注重自身素质和能力的提升,激发公共管理人才资源自觉学习、积极参训的内在动力,形成自觉求学、竞争参训的良好局面。把任职培训和任职试用期结合起来,凡在任职前没有达到培训要求的,必须在试用期内接受任职培训,否则不予正式任职。实行公共管理人才资源登记制度,加强教育培训证书管理,建立学习档案制度,把公共管理人才资源参加教育培训的情况记入本人档案,作为公共管理人才资源考核和使用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实践锻炼 加强实践锻炼是做好公共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学习、锻炼、提高”是公共管理专业人才成长成才的重要途径。要做到这一点,就得经常深入群众、深入实际,认真调查研究,认真倾听群众的呼声、要求和意见,努力把群众创造的经验总结出来,努力找到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并依靠群众解决。把公共管理专业人才放到群众反映强烈、热点难点较多的地方和单位经受锻炼和考验,增强他们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把公共管理专业人才放到群众反映强烈、热点难点较多的地方和单位经受锻炼和考验,可以使他们更多地倾听群众的呼声,了解群众的疾苦,激发造福一方的使命感。通过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于为人民服务,为老百姓多办好事上,不以权谋私,洁身自好,两袖清风,以一身正气排除各种不利影响和诱惑的干扰,抵御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侵蚀。另外,还应让公共管理专业人才承担某些危难险重的任务和处理某些突发应急事件,培养他们临危不惧、处变不惊的气度和应变指挥能力。 结束语 社会是不断发展进步的,我们的公共管理也必须不断革旧出新,只有不断的变革,才能研究出新的培养途径,才能使得公共管理是时代同步。 公共管理专业论文:公共管理专业应用型实验教学初探 [摘要]以往的公共管理教学流于理论的讲解,但是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实行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已经成为地方院校公共管理类专业转型的必由之路。盐城师范学院公共管理类专业顺应这一发展潮流,在实验教学体系、实验教学平台、实验教师队伍、实验管理模式四个方面进行专业应用型实验教学的有益尝试,取得的效果良好。 [关键词]公共管理;实验教学;应用型 秉承盐城师范学院“面向公共服务中心和社区发展、面向盐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两个面向”办学宗旨,落实“问题导向、能力本位、实践创新”的实践教学理念,进一步优化实验教学体系和内容,大力改革实验教学模式和方法,着力建设实验教学平台和教学资源,深化完善“中心+基地”的人才培养模式和运行机制,努力培养公共管理领域的创新人才。为此,中心将从实验教学体系、实验教学平台、实验教师队伍、实验管理模式四大方面进行资源整合、优化配置,着力推进公共管理类专业应用型实验教学的发展。 一、构建“三分三统四模块”的实验教学体系 面对公共管理日益增长的多领域、多层次的人才培养新要求,中心以公共问题为立足点,以能力建设为核心,以实践创新为最终目的,依据公共管理实践流程,在原有“三层次三模块”实验教学体系的基础上构建“三分三统四模块”的实验教学体系。“三分三统四模块”的实验教学体系是指分层次、分阶段、分类别设计实验教学体系及其内容,并将校内实验与校外实践、模拟仿真与现场实践统一、实践教学与研究创新有机地统一起来,构建基础实验模块、技能实验模块、综合实验模块、研究创新模块四大实验模块,以提高学生公共管理技能与实践创新能力。“三分”:分层次的能力培养定位、分阶段的实验课程设计、分类别的实验教学过程。分层次的能力培养定位。针对人才培养目标及社会需求,分层次培养公共管理人才的各种能力,具体培养以下公共管理能力:①专业认知能力,即对公共管理专业基本知识、基本原理与基本方法的熟悉和了解;②专业应用能力,即行政管理事务、社区管理事务、应急管理事务、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公共关系等专业技能的操作与应用能力;③专业创新能力,即在公共管理的专业认知能力与专业应用能力的基础上形成研究创新能力。分类别的实验课程设计。根据能力培养侧重点的不同,分类别设计实验课程体系:①专业基础实验,主要是通过专业基础认知实验和专业基础验证实验培养学生的专业认知能力,使学生了解普通逻辑、信息管理、数据处理、政府结构、政府过程、人事行政等基本理论与知识;②专业技能实验,主要是通过专业技能实验和综合实践实验培养和训练学生公文写作与处理、社区工作实务、行政管理事务、公共危机预警与预测等专业技能;③综合实践实验,主要是通过专业综合模拟和专业综合实践培养学生的公共政策分析、社区服务、电子政务、应急媒体管理、应急决策模拟等综合专业技能;④研究创新实验,主要是通过推演仿真与实践创新实验培养学生,进行政府流程再造、结构设计和治理治理创新以及运用知识参与公共管理相关问题研究创新的能力。分阶段的实验教学过程。根据学生学习过程及其个性化特征,分阶段实施实验教学:①低年级学生的初级实验教学;②中阶段学生的中级实验教学;③高年级学生的高级实验教学。“三统”:校内实验与校外实践统一、模拟仿真与现场实践统一、实践教学与研究创新统一。校内实验与校外实践统一。实现实验场所的统一,把综合实践教育中心的教育实验教学与合作单位盐城市政府部门、盐都区公共服务中心、城南新区区行政服务中心的校外实践教学有机地统一起来,使学生能够在校内中心和校外基地实现轮训,有效地训练实践技能。模拟仿真与现场实践统一。实现课程设置上的统一,推动理论教学课程与实践教学课程的统一。例如危机事件推演、应急资源调度仿真演练、沙盘推演、虚拟政府、虚拟社区等模拟仿真课程与社区工作实务、行政管理实务、管理职能实践、危机预警与预测、公共政策案例分析等现场实践的课程有机地搭配起来进行课程设置,实现模拟仿真与现场实践的统一。实践教学与研究创新的统一。实现科研与教学的统一,推动科研反哺教学。一方面,通过实验教师主持和参与实践教学课题,提升教师对实验教学基本原理与基本知识的理解,用理论指导教学,提升实验教学能力;另一方面,通过学生主持参与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挑战杯、学科竞赛等激发对实践教学的兴趣和提升科研创新的能力。“四模块”:①基础实验模块,主要面向一、二年级学生,注意学生在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和素质结构方面的均衡发展;②技能实验模块,主要面向二、三年学生,强调具体分析能力、综合实践能力的培养,为学生走向社会、岗前培训创造条件;③综合实验模块,面向二、三年学生,强化对知识点和理解,为后续的综合模拟实践打下基础,巩固学生的专业知识、提高专业技能;④研究创新模块。主要面向全校高年级学生,注重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二、建设五大实验教学平台 进一步完善综合实践教育中心的实验教学平台,有效地整合中心资源,充分发挥平台的实验载体功能。具体完善如下五大平台: (一)应急管理推演仿真模拟平台 学生在这个平台上,可以实践危机预警与预测、危机问题发现与应急、危机事件推演,危机方案优化设计等。 (二)实践案例研发平台 这平台建设的总目标是建设一个智能型的公共管理案例实验教学数据库,为中心实验教学提供决策咨询和文献支持,为政府、社区管理决策提供决策依据与咨询服务。 (三)电子政务实践平台 基于此平台,学生可将理论结合实际,深入学习和掌握电子政务,让实验者在模拟实践中体会电子政务给政府传统办公带来的巨大变革,掌握大量电子政务系统的操作技巧,领悟实现电子政务的真正意义。 (四)社区管理与服务实践平台 以盐都区行政服务中心为依托,联合盐都区多个社区,建立社区实践实习基地,构建一个社区管理与服务实践平台,使学生能够参与社区管理与服务,实验社区工作实务、社区管理等内容。 (五)创新实践项目孵化平台 组建专门的实验教学队伍、培训与指导等学生教学科研创新,主要通过采取集中培训、团队学习、集体讨论、模拟竞赛、中心选拔赛等系列措施,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科研创新能力。 三、打造一支多元化实验教师队伍 通过实验教师的培养、引进、激励等制度设计与机制创新,打造一支多样化的实验教师队伍。 (一)教师来源多元化 采用“双导师制”“非全职聘任”“双聘制”“月薪制”等制度措施,从实践教育中心的合作基地、基层政策、社区委员会、科研院所等聘用实验教师队伍;从盐城市政府部门、盐都区公共服务中心、城南新区区行政服务中心聘请高水平的实践管理者与中心教师共同指导学生,形成人才培养的“双导师制”;采用“非全职聘任”引进政府、社区管理人员充实实验教师队伍。非全职聘任人员是指根据中心任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采取灵活的薪酬制度,吸纳政府、社区人员参与到实验教学之中,将公共管理实践技术与实验教学有机结合;采用“双聘制”引进科研院所人员充实实验教师队伍。 (二)教师结构多元化 在实验教师年龄结构上实现老中青的优化组合,在实验教师的智能结构上,实现多种气质类型的实验教师合理搭配,在实践教师的能力结构实现专家与实务家合理组合;在实验教师的知识结构上实现多学科知识背景的完美呈现。总之,在建设期间,要打造一支多元化的年龄、智能、能力和知识结构的实验教学教师队伍。 (三)教师培训多元化 主要包括:①校内实验教师的岗前培训和专题培训;②选派教师到政府、社区组织中进行实地考察和关注锻炼,深入实践部门培训;③国际化培训。这是中心的一大特点。选派中心的实验教师,到国外进修。(四)保障机制多元化通过多元化机制创新,保障多元化教师队伍建设:①建立定期聘任机制,定期在国内外聘请一定数量兼职实验教师,逐步在实践教育中心建设一支相对稳定、结构合理的兼职教师队伍;②建立教学评估机制,中心要结合兼职教师工作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评估指标体系和规范简便的评估办法,用制度和机制来保障院外兼职教师的教学质量;③建立沟通联系机制,中心培训教学管理部门要建立专家教学信息库,为兼职教师收集整理教学信息资料,并与他们开辟有效的沟通联系渠道;④建立咨询合作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征求兼职教师对中心事业发展、培训教学、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发挥他们的咨询和智囊作用。 四、完善“三化”集成管理模式 中心将以信息化管理为基础,以网络化和一体化管理为基本运行特征,进一步完善信息化、网络化、一体化“三化”教育实践集成管理模式。 (一)信息化管理 在实践教育中心与校外合作单位之间建成一个实验教学信息化综合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和共同利用开发,实现实验资源、实践教学体系、协同育人模式、国际化实验教学、实验教师队伍、实验管理体系等资源整合、优化配置和共建共享。在具体建设中,结合中心的实际情况,依托盐城师范学院校园网络构建的一个多功能的开放的信息化综合管理平台,采用面向对象的分析和设计方法,运用统一建模语言(UML)建模,基于B/S和C/S的混合模式和三层逻辑体系结构,采用ASP.NET2.0和AJAX作为主要技术,SQLServer2007作为后台数据库进行开发和实现。 (二)网络化管理 主要是要研究和开发一个网络化实验教学信息服务平台,解决目前中心和实践基地公管的共管的实验室在空间场地、仪器设备、人力资源配置及其管理方式存在“分割”的问题。具体建设步骤是:在功能、用例、性能等方面的需求分析基础上,构建了基于Stmts、Spring、Hibemate三种框架相结合的网络化实验教学信息服务平台。通过这个平台整合实践教育中心与基地所有的实验资源,在资源网络共享模块、实验预约排课等模块、虚拟网络教学模块的基础上实现实验资源、实验教学、实验教师网络化管理。以实验教学资源共享为例,通过这个平台,就可以实现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学计划、实验内容、实验指南、多媒体课件、典型教案、实验习题、实验成绩评定办法、实验环境、参考资料和网络资源、实验预约、典型学生设计实验报告等实验教学资源共享利用。 (三)一体化管理 一体化是信息化和网络化管理的高度整合,是信息化集成管理的最突出表现。中心在管理体制上实行校内两级管理、校外合作协同管理模式。在组织体制上实行主任负责制,由主任统筹调配、使用实验教学资源,实现了实验教学资源管理的一体化。同时通过“三分三统”的实践教育体系,分层次、分阶段、分类别设计实践教育内容,并将校内实验与校外实践、模拟仿真与现场实践、实践教学与研究创新高度地统一起来,实现教育实践体系的一体化。在具体的实验教学环节中,采用先进的“三种能力、四个层次”教学过程,实现人才培养的高度一体化。在一体化管理中,集成实验教学资源、管理体制、教学体系、实验教师、实验管理人员等基本要素,实现智能性一体化管理。 作者:汪独友 单位:盐城师范学院公共管理学院 公共管理专业论文:高校公共管理类专业资源共享思考 摘要:开放式教学模式是对传统封闭式教育的改革与超越,是适应新形势下高等教育发展的创新举措。在信息化社会提供的便捷网络技术环境下,通过开放教学模式建立专业资源共享平台就成为解决高校公共管理类专业教育资源分配不均、学科建设不合理等问题的最佳途径,也是未来促进公共管理类学科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 关键词:信息化;公共管理专业;资源共享;开放教学 公共管理类专业作为21世纪新兴研究领域,近些年,该专业的建设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我校公共管理类专业从最初设立到现今,经历了十多年的发展历程,它从最初的师资短缺,资源不足,已发展成为有着大量优质生源、师资以及完善的人才培养机制的热门专业。随着教学改革的深化,我校院系间及校际间公共管理类专业资源的共建共享问题也愈发突出。事实上,没有专业资源的广泛支持,再美好的教学改革设想也很难变成实际的教育成果。因此,改进观念,借助高效便捷的信息技术手段,探索优质教育资源的开发、遴选、整合与共享机制,扩大优质专业资源共享范围,构建我区高校间教师教育合作机制已是公共管理类专业发展的当务之急。 一、公共管理类专业资源共享的现状及问题分析 进入高速发展的21世纪后,我校公共管理专业为适应社会的高速发展,教育形态发生变化,教学方式不断改进,涉及内容不断增多,学科交叉的特点逐渐凸显。与此同时,限制专业进一步发展尤其是专业资源整合与利用的问题也处处阻碍着教学水平和质量的提升。当前,我校公共管理类专业发展与资源共享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点: (一)学校院系及高校间资源独享、信息封闭,优势教学资源难以流通 长期以来,由于受到学校区域位置、利益分配、教育观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我校及相关院系在公共管理专业发展过程中自成一体、封闭运行的现象十分普遍。师资、课程、图书资料、实验室等资源的配备追求“大而全小而全”,开设公共管理类专业的院系,在资源共享方面的建设水平有限,而且大多只针对某一类资源在某一院系内的共享,很少对外开放,导致大量优势教学资源呈封闭性应用,校内校际间合作的信度降低,资源的汇聚和共享如同无源之水、无本之木[1]。 (二)师资结构不合理,教师队伍整体实力不强 一直以来,我校及其他高校在师资建设方面都是以单独引进或自行培养的方式为主,缺乏师资的共建共享意识与行动,而且由于办学条件和教学科研环境不同,加之偏远地区待遇方面的弱势,使得我校教师培养和引进工作举步维艰,教师队伍整体实力不强,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缺乏,在专业层面取得高职称、高学历的师资更是凤毛麟角。多种因素造成了专业教师在总量不足的情况下,同时存在结构性短缺和结构性过剩并存的现状。这是我校公共管理类专业发展缓慢的重要原因,也是专业资源共享机制存在问题的关键因素。实际上对大多数高校来说,即使规模再大,实力再强,也难以单独建设一支学科门类齐全,独立完整的师资队伍。最后容易造成的结果是各校师资总量偏少,而另一方面现有的教师在本校专业建设和教学过程中又不能充分发挥作用,有限的教育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使得学生不同层次的求知需求得不到满足,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和制约了专业人才的培养和素质的提高,这种局面必须加以改变[5]。目前我校还没有公共管理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想通过研究生教育带动本科教育,也需要在开放办学模式下依靠资源共享来实现。 (三)一线教师教学科研任务重且存在自我封闭心态,欠缺合作意识 当前,我校很多一线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教学时间紧、任务重,一个学期内要承担多门课程的教学准备、授课、作业批改等工作任务,有的教师甚至在一周内需要完成20-30课时的工作量。除此之外还需承担和申请课题等科研任务。所以,一线教师教学科研的负荷量增大,一定程度上减弱了教师自由思考和相互合作的时间和空间,这样教师开展有效的教学合作,实现课程资源汇聚和共享也就只能停留在理念层面。此外,教师文化中的“教学保守主义”思想也影响着教学资源的汇聚和共享。高校教师是受过系统专业教育,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从事具有挑战性、创造性工作,对知识、个体和事业有着持续不断追求的群体。但我校及其他高校的教师很多都受教学保守主义思想的影响,在知识、方法、经验等方面的交流上存在自我封闭的心态。孤立地教学、探究是大多数教师日常工作中的状态,教师大多情况下按照自己的经验和方式去处理教学中的问题,认为“求助于其他教师是自己无能”。不少教师处于维护建立在自己专业能力之上的自尊心,而往往表现为谨慎有余,坦率不足,缺乏教学、科研以及学术方面的主动交流。加上,高校办学的相对独立性,专业教师习惯在校内重复着自己的教学任务,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教师间的沟通和交流,限制着教师间教学合作和课程资源共享的实现[1]。 (四)公共管理类本科专业的布设缺乏研究和规划,整体布局不合理 长期以来,我校公共管理类专业和学科发展极不均衡,普遍存在分布不集中与重复建设的问题,该专业本科设置没有覆盖一级学科下的所有专业且分散于不同院系,一些相同专业在很多学院都有开设,低水平重复开发现象严重,使得专业的研究方向较为分散,科研实力分布不均,进一步造成师资与课程等教学资源的消耗与浪费。 (五)优质课程资源稀缺,缺乏民族特色和地区 特色的学术研究由于公共管理专业资源共享平台的建设尚未形成,对录入资源共享数据库的课程资源和文献等缺乏筛选,使得劣质、无效、重复资源成为资源共享数据库的主流。而且,作为民族地区高校,公共管理专业的发展缺乏富有民族和地区特色的学术研究和教育资源,欠缺优秀的蒙文教材、蒙文论著与蒙授教师,尤其是蒙汉兼通的双语教师、教学骨干和学科带头人。这在一定程度上极大限制了我校公共管理专业蒙授教育质量和教学水平的提高。 二、信息化环境下高校公共管理类专业资源共享的意义及案例分析 (一)信息化环境下高校公共管理类专业资源共享的意义 1.资源共享顺应高校发展潮流。当今时代的大学都是开放的大学,只有不断与外界进行物质交换、能量转换和信息交流,才能在高度信息化的发展趋势下使自己保持平衡的状态。我校内部及校际间在公共管理类专业的发展过程进行的课程内容共享,很大程度上可缓解专业优质课程资源短缺的问题,实现优势互补,有利于高校资源配置的合理化,顺应了信息化环境下高校发展的潮流。而且在这个平台上共享的,除了课程、师资、设备等有形资源,还有校园文化、教学理念、学术传统等无形资源,对于推进我校整体教育水平的提高,打造教育品牌,提升专业知名度,促进专业的可持续发展方面都有积极作用[2]。 2.减少重复投资、节约建设资金,提高教育资源使用效率。每所高校都拥有丰富且各具特色的教学资源,但一所高校的资源毕竟有限,我校公共管理专业起步晚、发展迅猛,规模扩张快,但师资的结构性短缺,精品课程不足,教学设施缺乏或闲置,优质资源不足的问题非常严重。专业资源共享有利于减少和避免重复投资、节约建设资金,在人尽其才、物尽其用、互惠互利的原则下,使有限的教育资源发挥尽可能大的使用效率,实现资源增值,产生几何倍增效应,对于学校、教师和学生来说都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3.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教学过程拥有更多主动权和选择权。高校公共管理专业的教师可以通过开放教学模式下创建的网络教学资源共享平台,及时获得世界科技前沿知识,更新自身的知识体系。短时间内,将我校公共管理专业教师的数量和水平提高到现实需求的高度,难度很大。教师队伍的建设不能一步到位、教师学问的修炼不能速成,深厚的文化底蕴和丰富的知识不能靠一时的学习训练就可以得到,它是一个累积和充实的过程。开放的信息网络教学资源共享平台,整合了校内多个院系及多所高校乃至社会上的优质教育资源,可以实现教学资源在最大范围内的共享,可为教师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来源。通过教学资源共享平台,了解本学科发展的最新动向,密切关注相关边缘知识的发展情况,有助于教师在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知识水平的同时完善知识结构,丰富并深化教学内容,提升教学水平,同时也可以使教师的教学实践及方法变成数字化资源,让更多的年轻教师共享提高教学质量,为教师们打开了思路和眼界,拓宽交流渠道,教师在教学中有了更多的主动权和选择权。 4.有利于保证和促进公共管理学科的发展。公共管理学科实际上是一个动态发展的学科,它覆盖面广,其内涵的广度与深度不断延伸,并在人们的研究和探索中不断更新,信息交互作用明显。同时,高校公共管理专业的多元化和多变性的特点也使得专业与学科的建设必须体现与其他学科的联系。所以,要促进公共管理学科的发展必须紧跟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步伐,适应信息化时代瞬息万变的特点,而资源共享正是在这种基础上对专业资源的有效整合,有利于发挥公共管理学科的现实意义。 (二)对四川大学公共管理类专业资源共享的借鉴 自2008年以来,四川大学依托本校良好的“文综”建设,构建起公共管理类专业实验教学的资源共享机制。首先,在整合实验资源过程中,依靠信息和网络技术实现校内公共管理各专业之间实验资源和优质课程的共享。该校将管理类专业所属的实验室作为共享支撑平台,不仅实现了管理类专业的资源共享,而且实现了其他人文社科类学科的资源共享,并以学校部分校企共建实验室、部分理工实验室为主体的共享扩展平台为基础,实现校内外多元课程内容和实验资源的共享;其次,该校的管理类专业资源共享主要侧重于专业资料、课程和实验室的共享,通过资源共享平台为管理类学生提供更多学习和实践的机会,提高他们的动手和实践能力。该学校管理类学科依托基础平台、支撑平台和扩展平台三个共享平台形成的联动体系,完成公共管理类专业的资源共享[3]。四川大学通过资源共享平台,初步建立起了较完善的专业共享性教学模式,进一步实现了资源结构的改善和课程结构的改革,而各种优质课程的开放、多种实验设备的使用又有效提高了学生的创新能力,主要成效表现在以下几点:一是改善了实验资源状况。资源共享平台的建设和应用扩大了公共管理类专业的实验资源,提高资源质量的同时也提高了资源的使用效率,并且该共享结构的建立还得到了四川省东圣股份公司的大力支持,使得公共管理类专业的教学资源不断丰富。二是提升了专业教学的水平。四川大学公共管理类专业以课程资源的共建共享为主,扩展丰富了教学内容,提升了教学水平。近几年,在共享资源平台的支撑下,公共管理类专业的教师承担国家级和省级科研项目、课题达400余项,这充分证明了资源共享机制给教学科研水平的提升带来的积极效应。三是促进了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四川大学的人力资源管理、土地资源管理、行政管理等公共管理类专业的近三年的本科毕业生对在校期间实验教学的满意度达到95%左右,尤其充分肯定了资源共享平台给自身学习带来的便利和优势,而且毕业生的主要工作去向包括四大会计师事务所、Intel和华为等大企业。对四川大学公共管理类毕业生的动手能力、创新能力、沟通写作能力方面给予了很高评价。因此,资源共享平台的建立对四川大学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发挥了积极作用[4]。四川大学公共管理类专业资源共享机制的建立为我校探索实现资源共享提供了很好的范例,它的成功实践为解决公共管理类专业资源共享问题积累了经验,提供了参考路径。 三、信息化环境下公共管理类专业解决资源共享问题的对策建议 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和日趋成熟为高校教学模式的开放与改革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支撑。在信息化时代利用网络技术构建开放教学模式为基础的专业资源共享平台是重要突破口。高校教学资源,是指教育教学活动中所必需的一切资源,既包括教师、学生、教室、图书馆、仪器设备等有形的实物资源,也包括规章制度、信息资源、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无形的教学资源,如何最大限度地开发和利用教学资源,是我校未来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课题。 (一)加强专业优质课程资源的调查与分析,保证共享资源的质量 缺乏优质课程资源一直是我校公共管理类专业发展的重要阻碍,在教学资源共享平台的组建与运用中,通过对校内特色资源、优质资源的调查与分析使资源共享平台得以充实,为教学资源共享与运用奠定基础。具体来说,校内各院系及各高校应对自身的资源情况进行调查分析、摸清优质资源与闲置资源的情况,对优质课程资源进行筛选和综合评价。一方面,公共管理类专业的课程资源繁多,质量也参差不齐,进行优质课程的筛选是实现共享的第一步,高校可以在资源共享系统中建立筛选机制,有针对性地选择学生反馈好、课程内容精致、教学效果较好的课程作为资源共享优质课程数据库;另一方面,加强对教师教学能力的培养,加强对公共管理专业课程的研讨,在教学实践中进行不断改进和完善,建立校内校际间优质课程资源共享平台。使专业教学资源共享平台能够涵盖区内特色优质资源,使教学活动能够实现相互借鉴、促进公共管理类专业人才的培养[1]。 (二)发挥数字图书馆在资源共享中的辅助作用 数字图书馆资源是高校资源共享平台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学生自主探索运用知识的重要组件。每所高校都有自己的图书馆和情报信息中心,由于专业规模快速发展、图书经费紧张,造成图书资料尤其是外文原版图书资料紧缺、图书更新速度慢、资料陈旧的现象非常突出。实施图书信息资源共享,可节约图书经费、缓解经费紧张的矛盾,也使得学校的图书经费更加相对集中使用,以利于专业图书馆的建立。因此,我校要想建设公共管理类专业资源共享平台,就必须加强数字图书馆的资源共享。通过图书馆馆藏资源的数字化模式、学生权限设计与分配等,实现数字图书馆资源对公共管理类专业辅助教学的重要作用,促进公共管理类专业学生的自主学习与信息运用能力的培养,促进公共管理类人才综合素质的提高[5]。 (三)加强校内校际师资共享 教师是高校最重要的人力资源,是教学资源中最具潜力和最具活力的资源。由于目前我校公共管理类专业师资力量薄弱,因此,要想有效实现专业资源共享,促进公共管理类学科的发展,做好师资共享十分必要。一方面,我校可通过组织本校内相关院系公共管理类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讨、课程研究及优质课程互换实现校内师资共享;另一方面,区内各高校可以针对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等基础薄弱的专业学科通过教师互聘、跨校选课及教学经验交流实现校际师资共享。其三、教师互聘可以有效缓解我校专业教师结构性短缺所形成的有课开不出的窘境,实现优势互补,促进教师教学工作量的均衡分配。教师互聘在高校还是较普遍的做法,但大多是名誉教师,有名无实,高校要想促进公共管理类专业的师资共享必须改善这一状况。对教师的聘任工作,应从制度上给予保障,变过去的身份聘任为工作聘任,相互承认教师的劳动。教师无论在哪个协作范围内的学校任教,工作业绩都将纳入本校年度考核、职称晋升、聘岗定级的范围。地域相近的高校之间应鼓励和加强教师流动,这样既可以促进学术交流,又可以使不同高校的学生共享到优质课程。高校之间教学经验的交流形式多样,可以通过教学竞赛、沙龙和学术会议等实现。 (四)重视体制机制、规章制度等支持系统的建立和完善 构建开放教学模式既要重视师资、设备、课程等资源的建设和共享,也要重视体制机制、规章制度等支持系统的建立和完善,否则资源共享无可操作性与可行性。实际上,体制机制和规章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也容易被忽视。一方面,参与共享的高校属于不同的类型和层次,各自的运转方式、管理模式和培养任务不尽相同,建立通用的支持系统有一定难度。另一方面,资源共享往往是出自“民间”愿望,是校际协作组织的“民间行为,”而不是出自“官方”的行政命令;非教育主管部门的“官方行为”,支持系统的权威性、制约性就显得不足。因此,要想顺利实现资源共享,步调一致有所作为,建立通用的管理体制与机制就是基础与保障。所以,我校及其他高校在资源共享的准备阶段要考虑教学管理制度与政策的通用性,缩小差别性,同时应积极争取教育主管部门的支持。使资源共享的动力源由民间转换为官方,增强支持系统的权威性和约束力,使资源共享在正确的航道上前行。 综上所述,信息化环境带来的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和计算机的普及为我校教学工作的开展创造了优越的条件。目前,我校公共管理类专业资源共享平台的建立是一个重要研究内容,也是我校提高教学效率的重要手段。但是,公共管理类专业资源共享平台的建立仍处于初级阶段,很多方面尚不完善,在建设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只有借鉴成功范例结合我校自身发展的特点,不断进行改进和完善,才能充分发挥资源共享平台对公共管理类专业发展的积极作用。 作者:王欢 单位:内蒙古师范大学法政学院 公共管理专业论文:公共管理专业环节创新 一、实践环节在公共管理本科生创新能力培养中的重要性 1、实践环节有助于提高公共管理本科生的思维能力,为培养创新能力提供必要的创新思维创新灵感的产生需要一定的外部诱发条件,这种条件可以是外部的直接刺激,也可以是外界某一事件对其进行启发,或者是某种能使其触类旁通的联想。实践环节提供了获取更多知识的机会和丰富的外部刺激,为本科生思维能力和灵感的培养创造了机会。公共管理本科生在实践环节中,对国家的政治制度、社会结构、单位运行机制、现行法规政策、民众呼声等都能有最直接的切身感受,因而可以对各个层面产生刺激,激发各种创新思维,并进一步付诸创新活动。实践环节使本科生走出课堂,投入到社会建设中去,开阔学生的知识视野。这一过程为学生提供了有利于思维聚合发散的情境。 2、实践环节有助于提高公共管理本科生处理信息的能力,为培养创新能力提供必要的信息储备实践环节实际上是一个信息收集与加工、信息传输与存储的过程。实践就是为了让学生逐渐培养敏锐的观察力,学会寻找独特的社会观察视角,选择多元参照系去观察问题、扩展广度、挖掘深度,发现并获取被人忽略的、有创新价值的信息。相较于其他学科学生而言,公共管理本科生在实践环节中接收到的信息量是巨大的,信息的种类是多样的。在寻找和发现大量的信息之后,更重要的是对信息进行加工整合,在这个整合的过程中就会产生许多创新成果,超越既定的信息,经过加工整合后实现质量上的增值。这种超越既定信息的水平越高,学生在实践中创新能力得到的提高就会越大。公共管理本科生用公共管理学科的特殊视角来观察接收到的各个方面和层面的信息,对这些信息进行筛选、加工和整合,再将其与公共管理的理论知识、现实的政治背景、社会状况、现行政策等相结合。由此产生的创新成果和对政治制度、社会结构、运行机制、政策制定和执行等更深层次的理解是传统课堂教学所不能达到的。 3、实践环节有助于提高公共管理本科生实际动手能力,为培养创新能力提供必要的操作技能创新能力培养所要求的实际操作能力是不同于传统教育的,将创新意识、创新思维转化为创新行为的能力。要提高公共管理本科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就要彻底改变公共管理学科传统的由老师单向向学生灌输知识的教学方式,尽量将教学设计成一种互动性的活动。基于公共管理学科的特点,繁多且抽象的理论一方面提供了培养创新能力的基础,一方面却限制了本科生的创新思维。打破这种限制的最有效方法就是提高本科生实际动手能力,在操作技能的锻炼中将限制化解为优势。实践活动就是为公共管理本科生提供一个锻炼操作技能的平台,使学生广泛深入到政府、企业、事业单位,上述部门人员的劳动经验、工作技能也会潜移默化地向大学生转移。 4、实践环节有助于提高公共管理本科生团结合作的能力,为培养创新能力提供必要的和谐人际关系无论是基地实践、实践调查还是其他各种形式的实践活动都需要在一定的社会关系网中完成。开展实践活动,使大学生们走出校门,与社会上各行各业的优秀人才不断接触,通过和他人的交往,逐步学会与人沟通、待人接物,增强社会适应性,从而具备一定的社会交际能力。另外,个体的创新能力越来越依赖于群体创新能力,在许多情况下,个人的创新意识、创新思维要在群体中通过群体成员间的合作才能实现。 5、实践环节有助于培养公共管理本科生的自我调节能力,为培养创新能力提供必要的自我调节机制公共管理本科生的学多停留在课堂和书本,在学习和研究中很少经受挫折,面对挫折时容易气馁导致创新活动半途而废。而在实践活动中,离开摇篮似的校园,工作和生活上都会遇到各种挫折,例如课堂学习和实践活动之间的巨大落差感、对现实国家制度政策理解的错位等。勇敢地面对挫折和正确地看待处理挫折是延续创新活动的关键之一。因此,公共管理本科生要培养勇敢地面对挫折及提高自我调节的能力,以适应复杂多变的社会。实践就是提供大学生面对挫折,增强社会适应能力的活动,在活动中正确认识评价自己,以培养其开阔的心胸和坚韧不拔的品质的场所。 二、实践环节在公共管理本科生创新能力培养中存在的问题 从我国目前情况来看,各高校公共管理专业在创新能力培养过程中,普遍存在重理论轻实践的局限性。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实践的认识不够,实践在教学中的地位不高,实践往往流于形式 由于我国教育体制的影响和传统“重智育,轻动手能力”的教育观念引导,实践环节在教学中一直得不到重视。学校对实践环节在公共管理本科生创新能力培养中的重要作用认识不足,相对于其他理工类学科,将公共管理本科生的实践环节简单化,实践环节缺乏整体的规划和系统的过程设计。大部分高校公共管理学科在制度和意识上都对实践环节不够重视,认为实践环节是对课堂教学可有可无的补充。实践环节所占学分在公共管理本科生所修总学分中所占的比例也是很小的,例如中山大学和广州大学的公共管理本科生实践环节所占学分均为14分,占其公共管理本科生所修总学分的比例不到10%。现阶段,公共管理本科生实践环节持续的时间都是很短的,例如课题研究、暑期实践调查、毕业实习等持续时间多在3—8周,并且连续性差,无法达到创新所需要的经验积累。从学生自身的角度来看,学生偏重于课堂表现和卷面成绩,忽视实践环节的意义。正因为学校和学生等方面对实践环节均没有足够的重视,实践活动往往流于形式。目前大部分公共管理学科教学的实践环节都是任务导向型的被动实践。实践环节是强加于学生身上的,例如暑期实践活动、毕业实习等。学生以完成实践任务为目的,不以提高个人实践创新能力为目标。 2、实践形式单一,内容陈旧,针对性不强 实践教学是一项有目的、有计划的结构性教学过程。实践教学环节通常可以分为集中和分散两部分。由于公共管理专业开办较晚,许多高校现行的实践形式单一,内容陈旧,缺乏创新,只有集中教学环节,实践环节仅仅包括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论文等环节。如华南师范大学、广州大学、深圳大学等院校在公共管理学科教学计划中实践环节仅有实习和毕业论文写作两项。此外,实践内容针对性较差,与公共管理学科的特点结合不紧密,不能学以致用,且多数实践内容没有可选择性,也不能发挥公共管理本科生的专业特长,创新技能得不到锻炼。大多数高校的公共管理本科生的实习变成了“打杂、敲章、拍照”的简单组合。管理类专业实践性很强,很多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方向课程要求很高的技术性和操作性,如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经济学、人力资源管理、办公自动化等,应该针对这类课程开设专门的课程设计,以加深和强化学生对专业知识的理解和掌握。 3、实践基地建设环节薄弱 实践基地是创新能力培养的摇篮之一,是学生实践活动的外部支持。公共管理学科尚未意识到实践基地建设的重要性,不重视实践基地的建设,致使该专业缺乏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学生实习多是自己联系,而大部分学生的实习集中在各类企业。实习的工作内容也是五花八门,从企业的生产、销售,到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无所不包,实习工作内容和该专业相去甚远。例如,上海师范大学法政学院2006级行政管理专业共有本科学生28人,由于没有对口的实践基地,得以进入与专业相关的部门实践的人数仅有7人。这种分散实习的形式不利于教师及时指导和解决学生在实践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从而难以达到实习目标。 4、实践环节的考核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不完善 首先,缺乏独立的实践教学考核评价体系。多数高校都没有制定专门的实践教学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对学生的实践表现的考评方式过于单一,仅以实践报告为标准,很难全方面评价学生实践活动的效果。其次,缺乏应有的激励机制。多数高校对学生参加学术报告、小发明、小创造等学科竞赛活动,参加科研立项或参与教师科研课题的科研活动,参加社会实践调查活动等,基本上不给予相应的学分,严重抑制了学生开展实践活动的积极性。 5、实践教学的师资力量薄弱 由于公共管理专业是一个年轻的专业,科班出身的教师很缺乏,目前大部分高校的公共管理专业教师,多是过去从事行政管理或其它学科的教学和研究,因工作需要才转型到公共管理专业,或者从学校毕业后直接走上讲台的,基本没有参加过专业的实践锻炼,大都缺乏公共管理方面的实践知识和实践经验。这严重影响了实践教学的质量,是实践教学开展的瓶颈之一。 三、强化实践环节是公共管理本科生创新能力培养的关键 公共管理专业最大的属性在于实践性。实践是提高公共管理本科生创新能力的催化剂,强化实践环节是公共管理本科生创新能力培养的关键,强化实践环节需要从各个方面入手。 1、提高对公共管理本科生实践环节的认识 学校和学生两方面应该转变教育思想,更新观念,充分认识实践环节在创新能力培养中的重要作用。要明确专业实践教学目标是完善公共事业管理实践教学的首要问题。总体目标是整合课堂知识与实务工作,达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体验公共事业管理者的角色、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培养公共事业管理的专业精神与职业伦理,提升学生独立思考、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一方面,学校应将实践作为教学的重要环节,纳入学校的整个工作进行全盘考虑,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安排。要明确组织公共管理本科生的实践活动管理机构,并建立起相应的符合公共管理学科特点的实践活动指导体系。另一方面,要让公共管理本科生明白实践是其成长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其创新能力的必要方式。使公共管理本科生不仅能通过课堂学习系统的理论知识,还能通过课堂外的实践活动来接触社会,认识社会,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实践中激发和培养创新能力。 2、创新和丰富实践的内容和形式 丰富的实践内容和形式能为公共管理本科生提供广阔的个性空间,激发学生的参与热情,有助于创新思维的激发。通过各种形式的实践教学环节,让学生了解社会,接触公共事业部门,参与公共事业管理的具体实务环节,从而更好地理论联系实际,既巩固了专业理论知识,又培养了专业实践能力。 (1)基地实践。基地实践是指学生在学习期间,在学校控制状态下,按照人才培养目标,由学校安排到对口的实践基地,对学生进行实际操作能力训练的教学过程。它是介于学校课堂教学和岗位工作之间的一种教学方式。基地实践是公共管理本科生从学校走向工作岗位的桥梁。 (2)实践调查。实践调查是系统地、直接地收集有关社会现象的资料并在此基础上加以分析的实践活动。公共管理学科的新思想和新理论都是建立在对实际问题的深入研究之上的。要提高公共管理本科生的创新能力就必须使公共管理理论与实际问题的实践调查紧密地结合起来,使学生真正融入社会、了解社会。专业课教师有目的、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开展实践调查,然后再指导学生撰写实践调查研究报告,研究分析现实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进而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相对于其他学科,实践调查对公共管理本科生的创新能力培养尤其重要。 (3)模拟管理。模拟管理是在参考现实政府、企业、事业单位的组成和运作方式的基础上,在辅导老师的指导下,利用现有的资源进行生产、管理、后勤保障等方面的模拟,以便快速实现部分现场实践活动所要达到的效果。模拟管理作为公共管理本科生有其特殊的优势。首先,模拟管理携带的信息量大。模拟管理以一个政府单位为例,全面介绍行政管理所涉及的主要部门,如业务、财务、人力资源、设备、采购等以及各部门的相关业务。按照每一个部门的业务逻辑流程展开模拟,可以同时在多个虚拟部门展开,所携带的信息量大。其次,模拟管理可操作性强。学生在辅导教师的帮助下很容易按照各个业务流程的逻辑关系进行操作,并能够学到各种管理业务中实际的处理方法。再次,时间紧凑效率高。整个实践过程均安排在特定时间和空间内,这样既可以避免外出实践产生的时间损耗,还可以采取滚动形式的模拟实践,提高了实践的效率。 (4)毕业论文写作。毕业论文是高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所要完成的非常重要的综合实践环节,本科毕业论文的设计和写作是一条培养创新能力的很好途径。首先,公共管理本科生毕业论文的选题和设计可以提高分析总结、创新思维的能力。题目的选择可以反映公共管理学科的发展水平;开题报告的撰写可以使学生了解本学科的发展过程,学习前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方法;在毕业论文课题设计中,锻炼学生综合分析、创新思维和创新设计能力。其次,公共管理本科生毕业论文的写作过程可以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能力、实践调查能力、创新应用能力等。在基地实践、实践调查和模拟管理等实践活动中积累知识和经验,将这些知识和经验融入到论文的写作之中,不仅为论文写作提供了更多的素材,也为培养创新能力提供了更多的启发。 3、加强实践基地建设 重视实践基地的建设工作,从多方面加强与政府、社会公共事业单位的联系与沟通,建立校外合作教学实践基地。首要问题是实践基地的选择。选择实践基地要达到多种类、多层次、互相补充等要求。一方面要有利于本学科知识与实践相结合,另一方面可以为公共管理本科生从事实践活动提供更多的选择,同时为实习学生进行不同单位和岗位之间的流转打好基础。其次,与实践基地的合作要坚持长远规划与短期效应相结合的原则。公共管理学科的教学大纲和计划是相对稳定的,各个专业的实践环节也是呈现周期性的。所以,实践基地建设应该着眼于长远,应有相对固定的单位作为长期实践活动的基地。当然,针对某些特定的技能训练需要,各种短期的基地实践也是需要作为补充的。再次,基地实践要实行专人负责制。要真正发挥实践活动对创新能力培养的效果,就要求有专人负责与实践基地的长期联系,注重基地实践的多样性和连续性,将实践活动作为培养公共管理本科生创新能力的主要手段。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在公共管理学科实践基地的建设方面走在了前面,早在2006年中山大学与广州市海珠区合作成立“海珠区—中山大学学生就业与实习基地”。近年来,在维持原有实践基地的基础上,他们又拓展了香港和澳门地区的实践基地,大大地丰富了公共管理本科生实践的范围和内容。 4、健全实践环节的考核机制和激励制度 高校应针对实践环节制定相应的计划,把实践环节真正纳入教学体系,对学生实践活动进行严格的考核。要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实践工作的组织实施。通过建立健全实践的考核机制,对实践的过程、效果、参与人员的现实表现、取得的成果进行科学分析、考核、评价,促进实践的不断深化和完善。要建立一套科学严谨、切实可行的奖惩规章制度,对参与实践表现优秀的学生给予一定的奖励,并积极向有关用人单位推荐;对没有完成实践任务的学生,给予相应的处分,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和教育作用,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调动大学生参与实践积极性,保障实践持续有效的开展。在实践能力考核中,对学生参加各类科技竞赛活动应该根据工作量的大小、质量的高低给予相应的学分。这样既为各类不同层次的学生提供了更加公平的评价方式,也为那些擅长动手和富于创造的学生提供了脱颖而出的机会。 5、加强师资力量,提高教师实践教学水平 作为一个实践性很强和交叉性很强的专业,公共管理专业的教师不仅需要有深厚的理论专业素养,对管理学、政治学、经济学、法学的相关理论有相当程度的理解,而且需要对现实社会有更为灵敏的感知,需要丰富的公共管理方面的实践知识和实践经验。高校应创造条件,采取多种手段促进教师调整自身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建立适应专业实践教学需求的能力结构。首先,通过参加专业培训、学术研讨会或到名校进修,提高教师自身水平。其次,通过教师在政府或其他公共事业部门挂职、担任顾问等形式,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及操作规程和服务标准,为教师创造社会调查和科学研究的机会,提高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针对师资缺乏的情况还可聘请一些学识水平高、业务能力强、公共政策娴熟、理论基础扎实的领导和公务员、事业单位干部,担任本专业实践教学的指导教师,利用他们丰富的行业经验指导学生,提高实际操作能力。尽管学生的参与在实践教学中被置于更加重要的位置,但教师依然是实践教学环节最为重要的主体。因此加强实践环节最为关键的是提高教师的实践教学水平。 公共管理专业论文:公共管理专业设置及支撑机制思考 一、公共管理学科设置现状 公共管理的学科体系建设在我国经历的时间不长,各学派和各高校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存在一定的差别。目前,学术界对于公共管理学科体系的设置有一定的分歧,原因之一是,按照我国目前研究生专业目录(1997年),公共管理一级学科下设:行政管理、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教育经济与管理、社会保障、土地资源管理等5个二级学科。在本科专业目录中则是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土地管理、公共事务管理等4个二级学科。公共管理一级学科的研究生教育设置10个二级学科,即行政管理、非营利组织、公共政策、公共财政等。在10个二级学科的基础上还可以设置三级学科的研究方向。[3]这两个专业目录有相同部分,也有不同部分,其差异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释。 在教学实践中,教师们也感到上述专业目录没有能全面、准确地覆盖公共管理领域。有学者在宏观视野中阐述了公共管理应涵盖的学科范围,公共管理领域可以对行政管理、非营利组织、公共政策、公共人力资源管理、国民经济管理、社会发展管理等,依此来设置二级学科。[4]有的学者站在更高的视野探讨公共管理学科体系的设置,公共绩效应该成为公共管理的目标导向,成为公共管理学科体系的构架基石。与传统的行政管理相比,公共管理更加凸显管理性色彩,在运作机制方面,有两个明显特征:其一是重视管理方法与技术,其二是突出应用性和回应性。学科设置应遵循此方向去设置。[5]作为一级学科的公共管理学,其研究对象和范畴可以划分为三个层次:政府自身的运作和管理;政府对社会不同领域的管理(部门公共政策和管制);非政府公共部门的内部运作和管理(如学校和医院的内部管理)。……公共管理二级学科之间缺乏有机的内在联系,主要表现在教育经济与管理、社会保障、公共卫生管理、土地资源四个学科上。这些学科划分的基础是横向的领域分工,相互之间在研究对象上的区别是比较明显的,且原来就分属不同的一级学科。[6] 有学者则认为,不应仅从管理学视角去探讨公共管理学科体系的设置,更应从源头去探讨,因为管理学是从经济学分离出去的,所以,应该双管齐下,从管理学与经济学两维视角去探讨公共管理学科体系的设置。[7]争论的存在说明中国公共管理学科的设置和理论支撑需要厘清,这有利于公共管理学科的发展与政府工作绩效的提升。中国行政学及公共管理学在其发展进程中也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一是对于当代国外的公共部门管理特别是政府管理研究领域的新发展、新趋势和新成就跟踪不够,对国外这一领域的新理论、新方法和新技术的引进、消化和吸收亟待加强;国内现有的行政学的学科理论体系(特别是教学体系)较为陈旧、单一和狭窄,大部分教科书的理论体系及内容基本上停留在西方20世纪70年代以前的水平上,未能充分体现和吸收当代国外公共管理领域所取得的新成就。二是行政学的研究缺乏开阔的视野,学术基础不牢,既未能反映政府管理领域的新变化,将其他国家机关(立法、司法机关)和非政府公共部门的公共管理活动纳入自己的研究范围,又未能顺应当代科学技术尤其是社会科学发展的交叉、综合和整体化趋势,充分吸收相近学科尤其是当代经济学、工商管理学、政治学和政策分析等学科的新理论和方法成果。它不能突破以往的眼界,在主题上创新,在范围上拓宽和在基础上打牢。三是行政学的理论研究落后于现实的政府管理实践,尤其是缺乏对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管理的重大实践问题以及当代国外公共管理的实践加以深入的研究,行政学的应用性、现实性和生命力不强。[8]受单一行政学的影响,我国公共管理学未能跟踪西方学术前沿,也没有如实反映国内政府运作现状,更没有与社会科学的全面发展相适应,因此,应借助新公共管理思想,探讨我国公共管理学的学科设置及其相互间的支撑机制。 二、新公共管理理念与实践要求 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在美国出现了一种(新)公共管理运动。这种运动的目标是以政府和其他公共部门管理问题的解决为核心,融合各种学科相关的知识和方法,创立一个公共管理(尤其是政府管理)的新知识框架,以适应当代公共管理实践发展的迫切需要。公共管理学者来自于行政学、经济学、政策分析、组织与管理理论(管理学)等各个学科。公共管理学不仅是一种新的政府管理理论,而且也是一种新的政府管理模式。[2]86西方公共行政学的渊源来自于政治学、法学和财政学等学科,其思想基础则是由伍德罗•威尔逊和马克斯•韦伯等人所奠定的。[9]公共管理学的研究目的就是将管理从混乱和狭隘经验主义的现状中解救出来,使之建立在坚实的科学理论基础知识之上。[10]在新公共管理思想的影响之下,学术界对公共管理学科的认知经历了从传统走向现代的转变。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兴起意味着公共部门管理尤其是政府管理研究领域范式的转变。[8]73新公共管理认为,那些已经和正在为私营部门所成功地运用着的管理方法,如绩效管理、目标管理、组织发展、人力资源开发等并非为私营部门所独有,它们完全可以运用到公有部门的管理中。 首先,新公共管理改变了传统公共模式下的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重新对政府职能及其与社会的关系进行定位,即政府不再是高高在上、“自我服务”的官僚机构,政府公务人员应该是负责任的“企业经理和管理人员”,社会公众则是提供政府税收的“纳税人”和享受政府服务作为回报的“顾客”或“客户”。政府服务应以顾客为导向,应增强对社会公众需要的响应力。其次,与传统公共行政只计投入、不计产出不同,新公共管理更加重视政府活动的产出和结果,即重视提供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最后,与传统公共行政排斥私营部门管理方式不同,新公共管理强调政府广泛采用私营部门成功的管理方法和手段(如成本—效益分析、全面质量管理、目标管理等)和竞争机制,取消公共服务供给的垄断性,如“政府业务合同出租”、“竞争性招标”等。[12]新公共管理理念转向的改变,要求公共管理学科设置需要发生相应的变化,公共管理学唯“行政学化”需要加以改变。政府不再是官僚机构,政府变成了顾客导向的政府;有企业家精神的政府;预防在先、治疗为辅的有预见与前瞻思维的政府;从官僚层级制到参与及团队合作的分权的政府;通过市场杠杆进行改革的市场导向的政府。[13]按照“新公共管理”理论所谓“产业型政府”的解释,政府部门实质上是一个特殊的产业部门。政府部门产生、存在和运转的唯一理由,就在于它要生产或提供通过市场解决不了或解决得不能令人满意的公共物品或服务。[14]新公共管理理念的兴起,智识群体已经意识到了公共管理学科设置需要加以改变,需要突破传统公共行政学的局限,借助经济学、管理学等学科拓宽学科视域,更好地服务于政府和公共管理部门。 三、新公共管理思想影响下的公共管理学科设置模式和支撑机制 公共管理学科虽然存在内在的逻辑和规律,但由于中国公共管理历史很短,各院校办学的背景差别也很大,在尊重学科规范的前提下,也应当鼓励各种不同模式的选择和竞争。[15]将公共管理列为一级学科,是建立在公共管理知识具有相对独立性基础上的。虽然对知识进行学科划分是按照科学规律进行的,但这并不能抹煞带有一定主观色彩。公共管理及其二级学科的确立,是对公共管理类知识进行划分的结果,同样带有主观色彩。[16]目前,国内不同类型的高校公共管理学科的设置存在一定的差别,难有统一的模式,结合国内现状,公共管理学科设置模式主要有四种。第一种模式以政治学(行政学)为主要学科,设置相应的学科和专业。在这个模式中,行政学成为公共管理学科的主要分支学科,其目标指向直接为政府培养行政管理人才,政治倾向明显。第二种模式以经济学为主要学科,设置相应的学科和专业。在这种模式中,设置教育经济管理、政府经济管理等专业,将政府视作企业进行运作,其目标指向为政府等公共管理部门培养精于成本收益管理人才,绩效倾向明显。第三种模式以管理学为主要学科,设置相应的学科和专业。在这种模式中,设置行政管理、公共管理、教育管理、土地资源管理等相应专业,其目标指向为政府等公共管理部门培养应用型的管理人才,政策倾向明显。20世纪,社会学只是社会科学中的剩余学科,未能对公共管理学科产生明显影响。 第四种模式结合了政治学(行政学)、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是以新公共管理思想为指引来设置学科和专业。在这种模式中可以设置行政管理、土地资源管理、信息资源管理、政治学和行政学、劳动与社会保障、教育经济管理、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其目标指向不仅将政府视为企业,或将政府视为官僚机器,抑或将政府视为被动管理机构。在这种模式中,政府和其他公共管理部门,不仅具有政治倾向,同时具有绩效倾向,还具有政策倾向和社会倾向。目前,国内知名的综合类高校正试行要么在硕士学科专业设置中体现,要么在博士专业方向中体现。当然,这些学科专业间的磨合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学科间支撑机制的真正形成和良性运转需要从理论到实践,从理论,返回实践的不断验正和修改才能得以完成。借助四大学科即政治学(行政学)、经济学、管理学和社会学形成共同支撑公共管理学科体系设置,并形成支撑机制,这种支撑机制包括学科间融合机制和修正机制。在新公共管理思想影响之下,公共管理部门尤其是政府的主要目标是成为管理绩效和公正公平兼顾的部门。市场法则(经济学)、对公管理(政治学)、对私管理(管理学)和结构归属(社会学)形成了公共管理学科相互间融合机制,并且各学科由此相应衍生出来的公平正义、权力干扰、管理过程和合理分层四种特质,进而形成了公共管理学科间的修正机制。 政治学和管理学分别有效区别了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而将这两个学科结合可以更好地将两个学科的公私管理技术融于一体,同时管理学针对私的管理经验能有效弥补政治学对公的管理不足。政治学的对公管理经验可以进一步拓展管理学的管理视野。与此同时,经济学的市场法则能促进两大学科的管理技术朝同一方向迈进即效率,对私管理特别强调服务于市场的管理效率,但并非所有公共管理领域均以效率优先。社会学强调结构归属可以很好地将公共部门服务有效分配于社会群体,有效处理了公共管理部门内部以及公共管理部门与外界沟通中的结构关系。经济学将理性经济人假设带入公共管理学之中,将公共服务中的消费者与提供者类比为一般市场中的消费者,但这里需要注意,公共服务的消费者不仅是消费者,而且还是享有社会权利的国民。社会学强调合理分层的关系,如果将消费者分层不当,则会造成管理绩效低下甚至趋负现象,同时权力干扰也会带来效率的低下,市场中的公平正义原则可以有效予以修正,合理分层则可以修正公平正义的无度。管理过程强调精细化与操作化,可以有效修正合理分层的方法与技术,而权力干扰可以使管理过程服从于宏观与整体战略。这样便形成了完成修正机制的循环,有利于公共管理学科的完备及与实践的衔接。毋庸置疑,公共管理作为一门在中国仍然十分年轻的学科,还需要注意的问题是,中国公共管理领域的研究应当密切结合中国改革与发展的实际,解决改革与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在实际研究中应当更多地采用规范的研究方法,并坚持客观性和中立性,力争超越简单的观察评述,揭示问题的本质,从而为中国政治经济发展提供可靠的理论指导。 公共管理专业论文:公共管理类专业教学启发 一、转变教师角色 在当前的公共管理类课程教学中,教师扮演的仍是传统的角色,教师不仅是教学过程的控制者、教学活动的组织者、教学内容的制定者和学生学习成绩的评判者,而且是绝对的权威。教师成了整个教学过程的主体,课堂教学以教师为中心,而学生只是被动的接受者。这种现状之下,学生学习了管理理论,却不一定具备了管理能力,与实际的管理活动严重脱节。学生习惯于顺从,而不是质疑和创新,与公共管理人才的培养目标严重脱节。因此,应按照现代生活教育理论构建民主、平等的新型师生关系,改变传统的教师担任课堂教学的主角,充分发挥学生主体地位作用,通过让学生参与教学,来调动他们的学习积极性。教师应教会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珍视学生思维的独立性,善于倾听学生的声音,还给学生说“不”的权利。因此,教师的角色定位不仅是教学过程的引导者、启发者和促进者,而且也是平等的参与者,与学生能互教互学,彼此形成一个学习共同体。 二、重塑教学目标 生活教育理论之价值就在于:让教育回归生活并引领生活,让教育回归社会并引领社会;让教育为培植、增强人的生活力而不是消灭人的生活力服务;让教育为国家、民族的现代化奠基而不是为个人成为人上人奠基;让教育返回其本真而不再成为政治、经济等的工具或者为个人谋利的工具。立足于当代中国公共管理实际与未来,国家的富强和民族的兴旺离不开一大批具有高超的公共管理技巧与素养的人才,同样也离不开具备公共精神,有参政议政能力的社会公众。在公共管理类课程的教学中,存在着以知识为本位,过分注重书本知识的传授而忽略对能力的培养;存在着为了迎合大学生中的“考公务员热”而片面讲解应试能力和技巧;甚至对当今官场中的一些潜规则进行正面宣扬,以为这样的教育就是适应社会需要,就是满足学生要求。哈佛大学第一任女校长德鲁•福斯特在她的就职演说中说:“一所大学的精神所在,是它要特别对历史和未来负责——而不完全或哪怕是主要对现在负责。一所大学,既要回头看,也要向前看,其看的方法必须——也应该——与大众当下所关心的或是所要求的相对立。”这才是大学存在的真正目的,也是教育的真正目的:是教育改变社会,而不是社会改变教育。因此,公共管理类学科的教学目标,不应该仅是狭隘的以书本为本位的公共管理理论知识的传授,也不应该仅是单纯培养出技能型的人才,更不应该是只着眼于当下的利益,在传统“官本位”等落后思想主导下达到进入所谓上流社会的手段和工具,而应该是培养熟悉公共管理知识与理论,具备公共管理各项能力和品质的德才兼备的能引领未来的公共管理人才和积极的社会公众。 三、改进教学内容与方式 在公共管理类课程教学中,仍然还是在教室里强调教材内容的系统传授为主。虽然为了说明教材中的某些观点,在教材中也列举了一些例子,但是不足以完全反映实际和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陶行知先生在20世纪30年代就说过:教科书应是“活的、真的、动的、用的”,而不是“死的、浮的、静的、读的”。因此,教学内容不应该局限于教材。课堂教学的终极目的不是教材本身。教师一方面要对现行教材进行“二次”创造,包括对教学内容的改造、充实和重组;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和发掘教材外的教学资源。比如政府颁布的法规和规章,现实生活中的公共管理案例,或者让学生走进生活中去观察,通过学生亲身体会来掌握知识。在教学方法的使用上,公共管理类课程的教学应由传统的讲授为主,转变为采用多种教学法并用,尤其是案例分析、课堂讨论、社会调查研究等有利于调动学生参与热情和积极性的教学方法,通过这些方法的使用培养和提高学生与管理相关的理解能力、分析能力、表达能力、合作能力及责任意识。比如在讲述行政决策时,如果仅仅是照本宣科,告诉学生决策时要先充分收集信息,那学生就不会产生深刻的印象和共鸣,但以现实中发生的相关案例来让大家讨论和分析,则学生的感受和体会要深刻得多,如案例“市政府的决策”:某城市繁华地段有一个食品厂,因经营不善长期亏损,该市政府领导拟将其改造成一个副食品批发市场,这样既可以解决企业破产后下岗职工的安置问题,又方便了附近居民。为此进行了一系列前期准备,包括项目审批、征地拆迁、建筑规划设计等。不曾想,外地一开发商已在离此地不远的地方率先投资兴建了一个综合市场,而综合市场中就有一个相当规模的副食品批发场区,足以满足附近居民和零售商的需求。 面对这种情况,市政府领导陷入了两难境地:如果继续进行副食品批发市场建设,必然亏损;如果就此停建,则前期投入将全部泡汤。在这种情况下,该市政府盲目做出决定,将该食品厂厂房所在地建成一居民小区,由开发商进行开发,但对原食品厂职工没能作出有效的赔偿,使该厂职工陷入困境,该厂职工长期上访不能解决赔偿问题,对该市的稳定造成了隐患。将上述案例在课堂上提供给学生,引导学生参与讨论:问题出在哪里?你如果是市政府领导,应该如何做?这样讨论和分析下去,就会让学生明白决策过程应该注意些什么问题,当决策出现失误后又应该如何补救,把损失降到最小,尽可能去完成目标。通过这个联系实际的过程,能够使学生对行政决策有一个更生动的认识,并从中能锻炼和培养管理的能力。陶行知先生生活教育理论的核心就是“教学做合一”,这是他的教育思想中最富有创造性的现代教育方法论,体现了陶行知先生的育人方法。陶先生曾多次指出“教学做合一”的实质是“手脑联盟”,运用在公共管理类课程教学过程中,就是强调教会学生获取知识,不是局限于书本的知识,而是强调学生要把学来的知识加以综合并到实践中去检验和应用。我们的教学就应多开展案例分析和调查研究等方式,让学生能在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对学生学到的知识有更深刻的体验和感受,使之成为自己的东西,并且从中培养高尚的品德和塑造正确的价值追求。 公共管理专业论文:公共管理类专业课程教学实践研究 〔摘要〕高校本科应用型专业课程的培养目标应该并不仅限于学生基础理论体系的培养构建,而需更侧重于学生应用型能力的培养。本文以公共管理类专业课程为例,在专业课程教学过程中,教师可以通过多样化教学方法、教学内容优化以及考核形式改革等多种方式,引导激发学生学习主动性、积极性,锻炼提高学生的实践应用能力,有效提升教学效果,最终达到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 〔关键词〕应用型专业;能力培养;本科教学改革;公共管理类专业 公共管理类专业是目前很多综合类高等院校开设的专业,它包含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等相关专业,随着公务员就业热,这个专业的招生前景越来越广阔。公共管理学是一门应用型的学科,毫无疑问,公共管理类专业不同于一般的基础类专业,其培养目标并不仅限于学生在基础理论方面的融会贯通,而应该更侧重于学生应用型能力的培养。公共管理类专业培养目标就是旨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熟悉和掌握公共管理基本知识与技能,具有高度公共责任感和公共服务精神,适应当代公共管理现实需要的高素质公共管理人才。所有专业课程毋庸置疑的教学使命是追求教学效果和本专业培养目标的高度契合。传统教学模式下,专业课程的主要教学目标是学生专业理论知识体系的培养,但对于应用型专业来说,专业课程单纯的理论知识教学导向是远远不够的,学生能力的培养同样重要。而这在传统教学实践中往往容易被专业课程教师所忽视。受传统教学理念的影响,加上本科学生社会经历有限,且公共管理类专业理论知识有一定的抽象性,因此不少学生在对专业课程的认识上,视其为“万金油”,什么都学,但觉得学与不学差别不大,专业性、实用性不强。在这种认知影响下,学生参与专业课程教学的积极性和能动性难免大打折扣。因此,传统教学理念导向下的课程教学活动的效果,就会与培养提升学生能力的目标出现一定的偏离。专业课程对学生能力的培养,可以在教学实践中从教学方法、教学内容、考试形式等多方面着手。本文拟从公共管理类课程的特点出发,结合多年教学实践,从上述角度逐一探讨。 一、采取基于能力培养的多种教学方法 要实现能力和知识的双重培养目标,教学方法的多样化,尤其是实践教学方法的凸显是必不可少的。除了最为传统的讲授法之外,还可以采用互动教学法、案例教学法、开放教学法等。在教学实践中,可以针对专业课程的不同教学内容,结合教师教学经验,尝试综合采用多种教学方法,较好发挥学生学习时的能动性和主体性,实现其学习能力和实践能力的提升。 (一)案例教学法 鉴于公共管理学科的实践性和应用性特点,目前案例教学法是国内外公共管理类专业课程教学中非常提倡的教学方法。教师结合国内外公共管理实践,组织学生分析、讨论典型的专业课程的相关案例。通过案例教学把公共管理理论和国内外公共管理实践紧密结合,把专业知识运用到公共管理实践中,在公共管理实践活动中发现问题,然后结合专业知识研究分析,解决公共管理活动中遇到的问题,并将学习研究的成果在实践中推广应用,做到公共管理知识“从社会中来,到社会中去,服务于社会”。为增加案例的可看性和趣味性,授课教师在案例可多选择一些视频资料。如《城市管理》课程,在第一章绪论教学中,教师引入了中央台“热线12”节目“恼人的夜市”报道视频,因为该报道是聚焦于中央民族大学周边魏公村夜市喧闹、乱搭乱建等问题,学生对于发生在身边的案例感同身受,非常活跃,教师可以引导学生从中了解城市管理的必要性和管理客体。在媒体报道一年多后,魏公村违章乱建的建筑均被相关部门拆除,但拆下的建筑材料、砖头、泡沫被乱扔,街上尘土飞扬,持续好几天无相关部门问津,给过往行人带来了诸多不便。教师又在课堂上以此为例,启发学生思考城市管理中各管理部门配合协作的必要性和有效性。除了授课教师查找课程案例材料外,还可充分调动学生学习主动性,由学生联系课程专业理论,主动寻找相关公共管理实践案例,并以小组形式分组在课下进行充分讨论、分析,形成系统的分析报告,在专业课程课堂上,教师可以组织学生进行案例分享,展开充分讨论,最后教师还可以对案例及学生的分析进行点评。通过理论和案例教学的有机结合,能使枯燥无味的理论知识变得浅显易懂,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并能大大提高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开放教学法 所谓的开放教学,是指教学活动不局限于学校的象牙塔,可以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让学生亲身感受公共部门的工作环境,认知其管理程序和办事方式,从而认识真正的公共管理。“走出去”是指组织学生去政府等公共部门进行参观、调研、实习,参与公共管理实践是学习专业知识、提升能力素养的最快捷方式,也是学校课堂教学最好的补充。如在《行政学原理》课程教学实践中,授课教师组织学生去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审批大厅参观,并与建委法规处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座谈,了解北京市建委行政审批改革实践,学生在参观座谈中表现非常活跃,积极提问,这种实践教学充分调动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通过实践,学生具体感知了行政机关的运作,对公共管理理论有了更深的理解。“走出去”的课程实践方法固然教学效果突出,但也必然受到学生人数、场地、时间等多方面限制,相较而言,“请进来”的课堂实践方式受条件限制要少,也更容易实现。“请进来”是指邀请公共部门的管理者来学校作专题讲座,结合其自身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学生现身说法。通过这种方式,学生能与一线的公共管理实践者面对面沟通,了解来自公共管理实践一线的最新动态,实现对专业知识理论由表及里的认知。当然,开放教学法能顺利、有效实施的前提,是学校与公共部门保持良好密切的合作。这除了可以借助于教师的个人人脉关系外,更需要加强学校、学院与当地公共部门的合作,为学生提供实践认知的场所。 (三)互动教学法 互动教学法强调在教学过程中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互动交流,讲授法固然是非常重要的教学方法,但它也有明显的缺陷,即在教学过程中的单向性。而互动教学法恰好能弥补讲授法的不足。教师在讲授基础理论知识的基础上,针对某些教学重难点,可以通过提问、讨论、答疑等方式,鼓励启发学生思考,并由教师点评总结。这种互动能使教师有效了解学生实际知识掌握情况,便于及时调整安排教学进度,同时能活跃课堂气氛,激发学生参与教学的积极性,培养学生主动思考学习的能力。如《公文写作与处理》课程,公文案例评析就非常适合采用互动教学法。通过提问、组织学生讨论例文,可以帮助学生加深对基础理论的理解,并掌握写作的实践技巧。另外,在开学初,教师就可以公开电子邮箱及课程网络平台链接,方便学生在发现专业问题时随时答疑和下载相关课程资料。在实践中,这种网络互动方式尤其受到内向腼腆学生的欢迎,这既能避免他们和教师面谈时的紧张拘束,又能有效解决其知识困惑。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互动,能有效配合讲授法,实现教学相长,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二、基于能力培养的教学内容优化 目前,高校公共管理类专业课程的学时通常是54或者36学时,在有限的课时内,要争取使学生获得尽可能多的知识信息量,并有效培养锻炼能力,实现专业培养目标,必须精心选择、优化教学内容。首先,教师必须明确课程教学内容与学科内容的区别,在有限的授课学时内,要想面面俱到地涉及专业学科的所有知识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因此在选择课程教学内容时,必须有所取舍,关注和重点突出学科核心知识和热点问题,而其它相关知识,则可以介绍参考书籍、布置课外作业等形式,让学生自学相关的背景知识,锻炼培养其自学能力。其次,教师要结合课程特点,在教学内容中充分反映国内外公共管理实践活动。作为专业课程,教学内容必然包含学科的基础理论,这些理论描述了公共管理活动的规律,也是学生学习掌握专业知识的基础。但是纯理论知识的讲授不免枯燥乏味,而且,缺乏社会阅历的本科学生在这些知识的理解、掌握上也会存在一定的困难。事实上,放眼世界,国内外公共管理实践活动比比皆是,它们都蕴含着丰富的公共管理理念,用实践活动来说明和验证公共管理理论和规律当然是最有说服力的。这就需要教师密切关注国内外公共管理实践,用专业眼光筛选、梳理、分析有案例价值的公共管理实践事件,及时补充丰富教学内容,在教学过程中辅之以现实事例,使之能有效帮助学生融会贯通理论知识,这能大大提升学生的学习兴趣,也充分体现了课程教学的实践性、应用性导向。如《行政学原理》,顾名思义,这是一门理论性很强的课程,如果教师就原理讲原理,则流于形式和枯燥,学生也难免兴趣缺缺。为提高教学效果,教师可在行政学各个主题领域的原理讲授中辅之以政府实践活动的内容。如行政职能这一章的教学内容中,在介绍相关理论时,可加入我国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实践探索案例,用以说明在政府职能转变实践中政府和社会构建的合作伙伴关系,以帮助学生加深对政府职能转变的理解,强化其理论知识联系实际的能力。再次,及时更新教学内容,以使其反映最新的国内外学科理论前沿动态和最新的公共管理实践。部分高校教师可能会存在着一个教学误区,即“一套教案讲义可以用上好几年”。这种想法可能在诸如数学、英语等纯基础学科中有着一定的可行性,但是在公共管理类专业课程中,是绝对不适用的。公共管理学科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应用性,公共管理理论和国内外公共管理实践更新变革非常快,因此,在每次授课之前,教师必须做好教学内容的更新和优化,保持教学与理论、实践的同步发展,为学生提供最新的信息量。最后,为体现课程教学的深度,可以在教学内容中,结合教师的研究方向和科研优势,结合社会热点问题,增加部分专题分析的内容。专题分析可以增加学生对相关专业问题的了解深度,培养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锻炼其科研能力。如《城市管理》课程,在城市人口和社会管理这一章中,可以加入城市流动人口管理专题和城市社区养老专题,引导学生关注城市管理实践热点,加深其对问题的思考,并锻炼其思维能力,可以取得较好的教学效果。 三、探索基于能力培养的课程考核改革 专业课程的考核是衡量教学目标是否有效实现的重要指标。课程考核一直被学生重点关注,考核形式的变革创新能有效引导学生的学习活动,因此,为实现学生的能力培养目标,课程考核内容、形式的设计显得尤为重要。授课教师可以借助于这个无形的指挥棒,在考核内容、形式改革中充分体现能力培养的导向,引导学生在专业学习中更加关注知识的实践性和应用性。传统的专业课程考核形式往往采用试卷考试,用闭卷或者开卷的形式考核学生的知识掌握程度。但是这种形式有着自身的缺陷,它固然是考核学生理论知识掌握程度的非常有效的方式,但是对于其理论联系实践的应用能力、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查却无法有效开展,以至于长期以来,学生对待专业课程的考试基本上陷入“死记硬背”的误区。在以实践性、应用性为导向的教学理念下,课程考核形式也应该尝试着多种形式的改革。各学校教务处对专业必修课程期末考试一般会有考试形式等方面的规定,而课程期中考核就可以由教师视不同课程的特点尝试灵活的考核形式,以更好地引导学生的学习焦点。其一,可尝试由学生分组案例分析的考核方式,由学生自由组成小组,联系专业课程相关理论,结合现实公共管理实践案例,课下进行案例讨论、分析,各组将讨论分析结果在课堂上向全班作案例分析汇报展示,由教师为每组的案例汇报展示表现打分,这可以占考核50%的比例分,再由学生根据案例分析情况,每人撰写一份书面的案例分析报告,这也同样占50%的比例,两个成绩合一为学生的期中考核成绩。这种形式能有效考核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水平,并充分锻炼学生思考应用、团队合作的能力。其二,可尝试写作课程学术论文的考核方式,这是锻炼学生科研能力的有效途径。学生具备从事专业科研的能力也是高校人才培养的重要目标之一。写作学年论文、毕业论文都是本科学生重要的学习任务。教师布置专业课程论文,为学生提供了基本的科研训练机会,为写作学年论文、毕业论文打下一定的基础,同时,这也是有效测试学生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核方式。综上所述,在公共管理类专业课程的教学过程中,教师可以通过多样化的教学方法、教学学内容的优化、以及考核形式的改革等多种方式,引导激发学生学习主动性、积极性,锻炼提高学生的实践应用能力,有效提升教学效果,最终达到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 作者:孙婷 单位:中央民族大学管理学院 公共管理专业论文:公共管理专业多元化人才培养模式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入,特别是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进,公共管理的职能日益突出,范围日益扩大。由此,作为培养公共管理人才的公共管理专业也得到迅速发展,开始由起步阶段逐渐步入深化发展阶段。但是,由于传统因素的影响,公共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现状堪忧,问题较多,需要我们冷静思考、放宽眼界、积极探索,在人才培养模式上创新发展。 一、公共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现状及问题分析 第一,培养目标和教学目标相对滞后,专业特色不明显。专业培养目标是“培养什么人”的问题,是由特定的社会时代、社会领域的需求决定的。专业教育目标是“怎样培养人”的问题,是教学活动实施的方向和预期达成的结果,由培养目标、教学实际所决定。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目标的确定,必须紧跟时代步伐,适应实际需要。尽管许多高校已经认识到公共管理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教育目标必须与时俱进、契合实际,但在实际操作中仍然难以真正转变观念,扭转传统做法。例如,认为公共管理主要还是行政管理,主要还是培养行政管理人才,而忽视甚至没有认识到非政府部门的公共管理及其人才的培养,因而缺乏对其公共服务意识和精神的培养,从而使得公共管理专业与行政学、行政管理乃是政治学、管理学等学科区别不大,专业特色不明显。第二,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相对单一,知识结构不合理。基于对培养目标和教育目标的认识偏差,许多高校在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的设置上自然也难以改变和摆脱传统的做法。如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与政治学、管理学等仍然基本一致,只不过增加了一门或者几门“公共管理”类的课程;教学的重心仍然是侧重于培养行政管理人才,忽视非政府公共部门人才培养所需的内容;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仍然局限于纯理论知识的讲授,而忽视实践和应用知识的教学,忽视社会实践能力和动手能力的培养等等。这样,整体的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仍然是重理论、轻实践,在知识、素质和能力的构成上仍然表现出明显的不合理,并未真正凸显新形势下的专业特色。第三,教学方法和教学平台相对单调,实践能力不理想。当今,公共管理专业的教学方法仍然是以理论讲解为主,即使运用其他教学方法也难以深入。如案例法,仍然是教师对案例的讲解居多;情景模拟、管理游戏,也是以教师为导演的走过场;实验教学,很多学校还没有开展,等等。与此同时,案例视频资料不齐全,也很少利用;情景模拟、管理游戏,教师们也很少去关注,更谈不上精心设计;实验教学的实验室根本没有建立,或者形同虚设;网络教学更谈不上。这样,整个教学方法仍然局限于重理论讲解、轻实践动手,只不过把单纯的“以本为本”转向了“以(荧)屏为本”,把单纯的“一支粉笔一张嘴”转向了“多媒体多热闹”,并未真正体现专业特色和需求。第四,师资力量和师资结构相对欠缺,专业引领不给力。公共管理专业,实际上是以管理学、社会学为基础,涵盖政治学、经济学、法学等众多领域的交叉学科,因而其师资队伍也应该是多元的。但是,由于我们国家在管理学、社会学方面就起步较晚,因而公共管理专业的教师大多出身政治学、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社会学的就很少,特别是一些地方院校面临更大的困境,甚至出现“一课难开”“一师难求”的局面。同时,公共管理专业,还是实践性突出的学科,因而需要具有行业背景的“双师型”教师。但是,目前这种体制还没有建立起来,多元型教师还很欠缺。这样,整个专业的师资队伍和师资力量就极其令人担忧,没有专业的教师,就谈不上培养专业的人才。总体看来,我国的公共管理学科还处在起步阶段,公共管理人才培养模式还是一个全新课题,对于该问题的研究和探索仍待继续深入。特别是在社会转型的新形势下,经济社会的发展对应用型、创新型、复合型公共管理人才提出了新的要求,因而探索多元化的公共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大有必要,不但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也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 二、公共管理专业人才培养问题的归因分析 公共管理专业的现状和问题,是多方面因素造成的,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概括起来,可以从这样几个方面加以分析。第一,传统教育观念的影响。传统的教育理念内容极为丰富,可以概括为科学主义、权威主义、精英主义、功利主义等。[4]科学主义,即把教育规律等同于自然法则,在教育上注重程序的设计、技术的运用、知识的盲从,把学生当成了“机器”,而忽视了学生的“人性”,扼杀了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权威主义,即把教师视为权威,视为真理的化身,学校则是权力机构,学生对教师、对学校、对教学内容必须绝对服从,而不能怀疑,更不能挑战。精英主义,即教育培养的是“精英人物”,而不是大众,因而教师在教学目标、教学过程方面均以少数英才为中心,而忽略了更大多数学生的发展。功利主义,即眼前利益的获得为价值取向和驱动导向,而漠视学生的长远利益、终生发展。在此影响下,公共管理专业的教育理念也发生了扭曲或变异。如有的教育者认为,我们的公共管理专业是从国外的“第三部门管理”嫁接或移植过来的,是针对我国特有的公共管理事业而展开的,这样就出现了两方面的问题:其一,由于中国公共事业管理进展缓慢,甚至并不存在“第三部门”,因而这一专业实属“超前”,人才难以就业;其二,研究生招生考试中,公共管理专业招生较少,且有的涉及数学,因而考研很难;有的学者则认为,公共管理专业培养的人才就是“准公务员”,因而只要按照公务员考试的要求,提高学生的考试能力,保证学生能够进入公共事业管理部门就行了;有的学者还认为,毕竟进入公务员队伍的人是少数,那就让学生多学点东西,如工商管理、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只要管用就行。而这些观念和想法,可以看出都偏离了素质教育的本质,也难以体现公共管理专业的特色。第二,传统教育模式的影响。传统的教育模式就是以教师为中心,教师是教学活动的主体,教师口授、板书,是知识的传授者,学生耳听、笔记,是知识的接受者;教材是唯一的教学内容;教学工具是教学的手段;课堂是教师教学艺术的展现舞台;学生的成绩是教师教学水平的反映。这种传统的教育模式,有其明显优势,有利于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充分展现教师的才华和技能;有利于对教学的组织管理和调控把握,对教学环境和条件要求较低,教学效率较高;有利于规范学生的行为举止,通过问答方式加深师生之间的交流等。也正因如此,这种教育模式在传统社会中能够源远流长。但是,这种教育模式的弊端也是明显的,如学生始终处于被动状态,其个性、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受到压抑。因而,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这种教育模式也受到冲击和改造。不过,由于传统事物的根深蒂固性,这种教育模式对包括公共管理专业在内的高校专业的影响仍然存在。在教学目标上,仍然强调纯粹知识的传授,而忽略了态度、情感、价值观的培养,忽略了动手能力和实践能力的训练。在教学内容上,仍然强调课本上的知识,而忽略或不愿费心费力去寻找课本外的知识资源。在教学过程上,仍然坚持教师为中心的教学方法,讲完理论知识即万事大吉,顶多讲一些案例,而不愿去设计管理游戏、情景模拟、实验教学等。在教学评价上,仍然是“一考定乾坤”,顶多参考出勤点名、小论文作业等。可以看出,这些做法均违背当代社会的教育需求和人的全面发展,但却又时时处处存在,公共管理专业与其他课程的区别仍然只是体现在教材的不同上。第三,传统就业模式的影响。传统的就业模式,即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统包统配”就业模式,国家按照计划指标,统一分配,包办到底,分配的单位大都是党政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工作即等于端上了“铁饭碗”。这种就业模式,与计划经济体制一样,有其固有优势和特定时代的合理性,但也存在弊端。随着改革开放的实行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构建,这种就业模式也在进行改革。先是在20世纪80年代实行了“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模式,继而在20世纪90年代实行了“自主择业”模式,最后再21世纪初形成了“自主创业”模式。[5]这些变化是对传统就业模式的极大突破,也逐渐适应了市场经济的需求和大学生的愿望。但是,由于传统观念和传统机制的存在,传统就业模式的影响仍然在发挥着重要作用。如事实上国家公务员社会地位高、福利待遇好、各种保障体系齐全、各种隐性福利丰厚等现象的存在,人们普遍认为进入党政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还是最为荣耀、最为保险的选择,这都使得“公务员热”逐年升温。而作为公共管理专业,也使得人们往往与党政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画等号,与党政干部、公务员、企业高管挂钩。但是面对严峻的“公考”挑战,毕竟能够进入党政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是少数,这就难免给人一种“公共管理专业不好就业”的感觉,从而影响了招生和教学,影响了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热情、导向以及具体的方式方法。因此,彻底改变和摆脱就业模式观念的影响,同样是公共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大挑战。 三、公共管理专业多元化人才培养模式构建与应用 当今社会的变革是社会转型期的发展,既有传统影响的存在,也有全面深化改革的推进,因而是多因素相互交锋碰撞的发展。面对这一多元的世界,任何专业的人才培养都必须顺应潮流,与时俱进,建立多元化人才培养模式。第一,实行培养目标和教学目标的多元化。培养目标和教学目标,是解决“培养什么人”的问题,这是多元化人才培养模式构建与应用的前提。按照素质教育和新课改的要求,新形势下人才的培养目标应分为三个层次,即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知识与能力,即知识的获得与能力的提高是结果性目标;过程与方法,即如何学习、如何思考是程序性目标;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即思想的变化与培养是体验性目标。具体到公共管理专业,学生一方面要掌握必要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另一方面要在学习的过程中锻炼思维能力和思维方法,同时还要培养正确的情感、态度、价值观与必要的专业素养。这样也就摈弃了单纯的理论知识的传授,而使培养目标和教学目标多元化,也就为培养多元化人才奠定了基础。第二,实行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的多元化。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是解决“教给人什么”的问题,这是多元化人才培养模式构建与应用的关键。新形势下的多元化人才,必须是既具有渊博的知识背景,又具有娴熟的专业知识的人才,即“通才”与“专才”的有机结合。为此,公共管理专业多元化人才培养模式必须既包括必要的专业课,也涉及足够的通识课。具体来说,专业课应该包括管理学、人力资源管理、公共政策学、公共经济学、行政法学、公共关系学、公共组织学、领导科学、管理心理学等,下属的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土地资源管理、社会保障、卫生医疗管理等专业再有所侧重;通识课则应该包括政治学、社会学、政治经济学、行政学原理、中西方政治思想史、中西方文化史、申论与行政能力测试、电子商务、公文写作、管理英语等,另外还应有必修公共基础课、选修课。更为重要的是要将实验课、实践课、实习课等切实开展起来,将各种课程有机结合起来。第三,实行教学方法和教学平台的多元化。教学方法和教学平台是解决“怎么教”的问题,这是多元化人才培养模式构建与应用的载体。教学方法的多元化,既体现在课堂教学的多元化,也体现在实践教学的多元化。教学平台的多元化,不仅包括校内教室、实验室,也包括真正的管理部门、实践基地。在课堂教学中,教师不但要提高理论讲授的技巧与艺术,还要多开展师生互动交流;不但要恰如其分地有效利用传统教学工具和现代多媒体教学手段,还要恰当地采用案例法、管理游戏、情景模拟、实验教学等丰富多彩的教学方法。在实践教学中,不但要充分利用实验室,更要经常深入管理部门进行实地实践、实习。这种多元化的教学,不但能够增强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更能提高学生的专业素养和专业体验,使其能够毕业即能到岗到位。第四,实行教学评价和考核方式的多元化。教学评价和考核方式是解决“怎么样”的问题,这是多元化人才培养模式构建与应用的标尺。传统的教学评价和考核方式就是“一考定终身”,即一门课完全取决于期终考试,至于学生的到课出勤、学习过程、学习体验等完全不管。在此制度下,学生上课爱去不去,去了也爱听不听,或玩手机,或听歌曲,或吃饭喝茶,或聊天睡觉,不一而足,成为全国很多大学课堂的常态。临近考试,则或讨好老师、套取题目,或发奋读书、挑灯夜战,最终可能平时勤奋的考不过临时抱佛脚的,这是对应试教育的讽刺。多元化的教学评价和考核方式,应该包括出勤考核、形成性考核、考试性考核。出勤考核,即日常上课情况,可以通过点名实现;形成性考核,即平常学习情况,可以通过作业、论文、实践等实现;考试性考核,即期终考试。三者可以按照适当比例,如2∶2∶4,形成最终的考核结果。这样,就能够把理论与实践、过程与结果等有机结合起来。第五,实行师资队伍和教师资源的多元化。师资队伍和教师资源是解决“谁来教”的问题,这是多元化人才培养模式构建与应用的保障。公共管理专业师资紧张,这是全国高校特别是地方院校面临的共同问题。这种状况与我国的公共管理专业起步较晚密切相关,原本人才欠缺,培养机构较少,培养人才难以为继。所以,许多教师都是转行而来,甚至还在兼职。面对这种情况,许多高校争相抢人拉人,甚至给出各种优惠条件,这是无奈之举,面对现实还得另想办法。一是要充分利用和挖掘现有人才,让这些人尽快转型,可以通过考博士、做博士后、做访问学者、高级进修等方式实现。二是要充分利用和引进实践技能型人才,可以通过聘用公共管理部门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实现。三是要充分利用和培养“双师型”师资,可以通过高校教师挂职、管理部门人员授课等“校府合作”(如东北大学)方式实现。[6]这样,不但实现了师资队伍和教师资源的多元化,也实现了教学资源和教学平台的多元化。第六,实行就业模式和毕业导向的多元化。就业模式和毕业导向是解决“哪里去”的问题,这是对多元化人才培养模式构建与应用的衡量。在多元化人才培养模式下,既要坚持公共管理人才进入党政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的一般理念,同时要解放思想、放宽思路、多方探索、多出人才。毕竟,公共管理专业的本质和主流是为党政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培养专业和高端管理人才,这也是当今社会这一专业成为“热门专业”的重要原因。但是,面对“千军万马争过独木桥”的“公考”难题,面对大多数公共管理专业学生就业难的严峻挑战,还必须另寻出路。一是要教育学生继续学习,“公考”不成,可以“考研”“考博”,层次越高就业机会也就越多。二是要教育学生降低条件,“公门”难进,可以进“民企”“外企”,市场经济条件中难说孰好孰坏。三是要教育学生自力更生,“别家”不要,可以“自立门户”“自主创业”,深化改革背景下大有用武之地。这样,新形势下事事皆是管理,也就处处皆有管理人才。 作者:秦正为 单位:聊城大学公共管理系 公共管理专业论文:公共管理专业人才培养 1大学生志愿服务新农保情况概述 阜新市彰武县是全国首批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试点县。该县地处辽西北地区,经济欠发达,社会上发展较落后,为辽宁省贫困县。农民普遍收入不高,文化程度较低,居住分散,新农保的宣传、动员、服务、经办、管理等工作难度很大;尤其是县、乡(镇)、村三级新农保经办人员偏少,力量严重不足,新农保试点工作受到严峻挑战。为了推动彰武县新农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2010年7月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彰武县政府和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院共同组织了近一百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大学生,到彰武县志愿服务新农保。调查样本调查覆盖彰武县全部24个乡镇,每个乡镇随机抽取100户农户,最终共抽取24个乡镇的2400户农户构成样本。实际发放问卷2400份,收回2389份,有效问卷2362份,问卷有效率达96.7%。志愿服务结束后,在2011年1月9日,学院又对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100名大学生志愿者进行了“大学生志愿服务新农保调查”,调查覆盖100名志愿者总体,问卷发放100份,收回100份,有效率100%。大学生志愿服务新农保活动,有效地弥补了彰武县新农保工作人员的不足,极大地推动了新农保试点工作开展。彰武县是辽西一个落后的农业大县,全县总人口42万,其中农村人口36万,60周岁以上老人达4万多人,新农保试点工作任务异常繁重。由于人员编制等原因,彰武县县级新农保管理人员仅有3人,每个乡镇社会保障协理员1-2人,每个村一般1个人(兼任)。在当前新农保工作信息化程度低的条件下,宣传、经办、档案建设等工作异常繁重,现有人员根本无法满足新农保试点工作的需要。100多名大学生进入彰武县后,使新农保的相关工作人员一下增加了几倍,开展的宣传、调研和经办活动,极大地缓解了政府人员不足的问题,受到了地方政府的一致好评。大学生志愿服务新农保活动还受到了农户的热烈欢迎。“辽宁省彰武县农户新农保状况调查”表明,高达95.8%的农户认为这次大学生志愿服务新农保活动“非常必要”或“必要”,有97.3%的农户信任志愿服务的大学生。这说明具备较高的老的社会保障专业知识、富有志愿服务精神的在校大学生进行志愿服务新农保的活动,取得了农民的高度信任,其信任程度甚至远远高于乡镇经办人员。 2大学生志愿服务新农保对公共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的作用 大学生参加志愿服务新农保活动,拓展了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生的专业知识、专业兴趣、学习动力和学习积极性,提高了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取得了突出的人才效益。首先,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大学生参加志愿服务新农保的活动,极大地拓展了学生的专业知识,提高了专业兴趣。学生参加志愿服务新农保之前,阅读了大量的新农保有关的政策材料,还专门请负责新农保经办的同志进行了培训,在服务过程中和农民的交流也进一步加深了对新农保政策的理解,极大地拓展了学生的专业知识,也提高了学生对专业的感情(见表1)。其次,志愿服务活动极大地提高了学生的学习动力和学习积极性。当前,大学生学习动力普遍不足,影响大学生的学习效果;而志愿服务新农保的活动极大地提高了学生的学习动力。大学生志愿服务新农保调查数据表明,高达76%的学生认为,大学生志愿服务新农保活动对学生学习动力提升具有“很大”和“较大”的作用。学生业余时间浏览专业网站的次数在志愿服务后明显增多,表2中数据显示,参加志愿服务前,有49%的学生平均每周浏览专业网站0次和1次,51%的学生平均每周浏览专业网站2次;志愿服务后,平均每周浏览专业网站0次和1次的学生下降到32%,下降了17个百分点;而平均每周浏览专业网站2次以上的增加为68%,提高了17个百分点。最后,大学生志愿服务新农保极大地提高了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大学生志愿服务新农保调查数据表明(见表3),参加志愿服务新农保的大学生中,86%认为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对社会责任感提升作用“很大”和“较大”;63%的学生认为,大学生志愿服务新农保活动对他们科研能力提升作用“很大”和“较大”;73%的学生认为,大学生志愿服务新农保活动对社会实践能力提升作用“很大”和“较大”。由于对大学生成长成才的影响很大,认为大学生志愿服务新农保活动非常有必要的学生比例达到了99%,有90%的学生表示,如果有机会还愿意继续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新农保活动。 3构建公共管理专业大学生志愿服务社会保障的长效机制 从2005年至今,社保制度建设进入快速发展时期。这一时期,我国共有20多项新政出台,尤其是“新农保”和“城居保”的建立,在制度上实现了全覆盖。截至2011年底,基本医疗保险实现了全覆盖,参保人数合计超过13亿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已达6.22亿。未来10年,社保制度将从广覆盖迈向全覆盖的关键时期[5]。目前,全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16万人左右,而由人社部管理的城乡参保人员,不算新农合在内,高达15.8亿人次,服务人次超越人口总和,1:10000甚至更高的服务比,大大低于国际平均水平,导致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人员不足[6]。另一方面,我国高等教育在校学生总规模达到近3千万人,其中公共管理专业的学生近十万人,仅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学生就有几万人。应该建立公共管理专业大学生志愿服务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长效机制,组织全国公共管理专业大学志愿服务社会保障制度建设。3.1组建全国性的大学生志愿服务社会保障工作领导机构大学生志愿服务社会保障活动在国家层面涉及教育部、团中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为了方便活动的协调,应该由教育部、团中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组成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协调、组织和管理大学生志愿服务社会保障活动。团中央一直负责全国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建议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团中央学校部。教育部主要负责出台志愿服务学分、志愿服务者公务员考试加分等各种针对志愿者的激励和保障措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要负责与地方政府接洽、解决志愿者吃住行、和高校一起培训志愿者、提供社会保障制度相关政策宣传资料等问题。3.2建立大学生志愿服务社会保障的激励机制为了保障大学生参加志愿服务社会保障活动的积极性,教育部、团中央应该统一制订相关的激励机制,例如,允许大学生志愿服务社会保障的学生用志愿服务替代相关的实习和实践活动,根据学生参与志愿服务社会保障的具体情况折算一定的志愿服务学分,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社会保障的学生评定奖学金时加分等。3.3强化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障措施大学生志愿服务社会保障活动需要深入广大城市社区和农村,面临着一定的安全风险。为了保障志愿服务大学生的安全,应该由有关部门牵头统一编写志愿服务安全手册,并和保险公司协商设立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社会保障意外伤害保险。此外,开展大学生志愿服务社会保障工作需要一定的经费支持,政府应该拨出专项资金,为大学生志愿服务社会保障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4结语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公法学院在2010年开展的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大学生志愿服务新农保活动表明,公共管理专业大学生参加志愿服务社会保障活动,极大地拓展了学生的专业知识,提高了学生的专业兴趣,提高了学生的学习动力和学习积极性,并有效提高了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因此,组建全国性的大学生志愿服务社会保障工作领导机构,建立大学生志愿服务社会保障的激励机制,强化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障措施,进而建立公共管理专业大学生志愿服务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长效机制,推动公共管理专业大学生志愿服务新农保活动大范围持续开展。 作者:王国辉 徐子东 单位: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公共管理与法学院 公共管理专业论文:公共管理专业能力体系创建和改革 本文作者:何云峰 冯敏星 郭晓丽 单位:山西农大学 一、能力本位理念的嬗变与价值审视 (一)能力本位理念的内涵与价值能力本位理念既是一种新型现代教育理念,也是一种国内学界广泛认同的哲学理念,为人的社会实践确立了新价值取向,有利于推动社会向前发展。能力本位理念发轫之时具有明确的职业针对性与目的性,强调以获得岗位操作能力为目标,以全面分析职业角色活动为出发点,以提供产业界和社会对培训对象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能力为基本原则,强调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主导地位,其核心是如何使学生具备从事某一职业所必需的核心技能、核心技术、思维能力、创新能力,为学生顺利就业提供更多的帮助。它是以从事某一具体职业所必需具备的能力为出发点来确定培养目标,设计教学内容,方法和过程,评估教学效果的一种教学思想与实践模式。[1]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发展诉求“以能力求发展、以能力为本位”,能力本位论已成为得到国内学界广泛认同的哲学新理念,为人的社会实践确立了新的价值取向和内在规范,有利于推动社会向前发展。这一理念对人的能力作了哲学上的阐释,使其成为指导当代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新理念,也为“能力本位教育”增添了新的特色内涵,即告别传统的知识本位模式,以受教育者个性发展为出发点,以充分发挥主体性为主要手段,以创新能力的培养为主要目的和任务的人才培养模式。它强调知识的内化和人的潜能的开发,强调人才培养对社会发展需求的适应性,强调受教育对象个性培养与发展的社会过程;以能力为教学的主轴,根据一定的能力观分析和确定能力标准,将能力标准转换为课程模块,并选择新的教学改革路径。 (二)能力本位理念的历史嬗变二战期间,美国为对技术工人进行再培训,使之掌握枪弹制造等技能,推行了一种“能力本位教育(CompetenceBasedEducation,简称CBE)”,二战后一度衰退。上世纪60年代随着系统论、行为科学、教育目标分类学和教育心理学等学科的发展,CBE得以复兴,逐渐形成一套系统、完整的教育教学体系,流行于北美地区,70年代这一模式被广泛地应用于教师、医生、护士、社会工作者、律师和会计师的培养中。80年代逐渐推广到欧亚及澳洲等国,主要的英联邦国家如英、澳等先后根据能力本位职业教育理念重构了本国职业教育体系,把能力本位职业教育理念推向了一个新阶段,“能力本位教育与培训”成为世界职教课程改革的方向与趋势。上世纪80年代末能力本位教育模式引入我国,许多职业院校都在能力本位课程体系建设上取得新进展。随着教育改革不断推进,人们对能力本位认识不断加深,被赋予新的内涵。国内学者韩庆祥上世纪90年后系统论述了“能力本位论”[2]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许多国内学者也依此为哲学理念基础,论述能力本位的教育价值与意义,能力本位教育理念已从单一的职教领域进人了整个教育领域,教育要向“能力本位”转变[3]已成为教育发展的一个新趋势与新要求,显然这与世界职教领域的“能力本位”在内涵上已有较大差别,正在更广泛的领域内影响着教育教学改革方向。 二、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的社会需求特征 (一)强化能力培养,成为时展对高校人才培养的总要求与新要求新世纪始全面启动的大学生素质教育,其核心就是能力教育。2011年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六次集体学习和清华大学百年校庆两次讲话中分别强调,在人才培养上一定要“强化能力培养”,坚持以“能力为重”。这是对现行人才培养存在问题的深刻反思,更是社会发展对高校教学改革的总要求与新要求。2011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卓越计划”就强调实际工作平台上的经验、体验、技能、技术和知识的协调统一性,注重理论课和实践课相融合,并注重综合训练以及创新意识与精神培养、创新能力训练等。 (二)多维复合特征,是社会对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的新期待综观世界高等教育发展史,本科阶段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应更多地体现为素质取向而非职业取向,传授与训练多种知识、技术与能力将成为必然趋势,“文理渗透”、“理(论)实(践)交融”、“跨学科揉合”等成为有效本科教育的关键词。分析公共事业管理专业设置与学位授予情况的多样性,从一个侧面也表明了我国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上的多样性与广延性特征,实际上也是社会对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多维复合型”也将成为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的新向度。 (三)高端综合化趋势,是公共管理事业对人才素质能力的高要求由于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广泛的就业面向,且岗位要求的高端化综合化的趋势,对人才的综合素质与能力要求极高,现行的学科型专业教学计划在规划学生应该掌握的知识结构时,从学科体系对知识的要求考虑较多,对学生将来职业发展的需要则考虑较少或者很难去考虑它,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教学计划与社会需求不相匹配”的矛盾日益突出,成为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改革亟待破解的一项难题。 三、基于扎根理论方法的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能力体系构建 (一)扎根理论方法及开放式调研设计“扎根理论”(groundedtheory)是一种质的研究的方式,由格拉斯(Glaser)和斯特劳斯(Strauss)于1967提出。其主要宗旨是从经验资料的基础上建立理论。研究者在研究开始之前一般没有理论假设,直接从实际观察入手,从原始资料中归纳出经验概括,然后上升到理论。在哲学思想上,扎根理论方法基于的是后实证主义的范式,强调对目前已经建构的理论进行证伪,特别强调行动的重要性,注重采用实地观察、深度访谈的方法收集资料,强调从行动者的角度理解社会互动、社会过程和社会变化[4]。本研究借鉴了扎根理论开放式调研的思想,确定当前及未来公共事业管理职业应备能力,以尽可能确保研究与改革的有效性。2010年10月至12月,课题组进行了开放式调研,访谈提纲涉及被调查者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等人口学变量,以“公共事业管理职业应该具备哪些关键能力?”这个开放式问题为题,采用统一的访谈提纲,抽调山西某高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受过教育科研方法训练有责任心的师生50人,通过电话、电子邮件、QQ、MSN、网上留言板等间接访谈以及面对面直接访谈等方式,每位至少调查10个不同岗位的公共事业管理领域职员。 (二)资料整理过程1.领域划分为方便统计,研究者将公共事业管理职业领域划分为教育科研管理部门、社会事业管理部门和社会事业服务部门进行归类。被调查对象涉及:教育科研领域153人,包括教师、辅导员、以及校长、院长、部门主任等管理人员;社会事业管理领域128人,包括人民政府、教育局、公安局、卫生局、工商局等管理人员;社会事业服务领域198人,包括国企、银行、信用社、通信行业等管理者,三个领域合计共调查479人。2.扎根理论编码首先,对开放式调研结果进行初步登录,提取出访谈记录中关于能力1的关键词,并记录相同关键词重复的频数。同时,采用类似的方法记录调查对象的基本内容,形成第一级的分析结果,即一级编码(开放性译码)。其次,对一级编码的结果进行综合、归纳,将同属于一个类别的关键词划分到一个范畴内,并根据范畴的具体内容予以命名,形成二级分析结果,即二级编码(主轴译码)。第三,对二级编码结果进行进一步综合、归纳,将同属一个类别的范畴命名继续归为一个范畴,同时给予命名,形成第三级分析结果,即三级编码(选择性译码)。 (三)编码结果及分析表1展示了三级编码的过程。由原始数据形成32个一级编码,根据各能力所指向内容,经过综合归纳统一划分为5个范畴,最终归结到2个三级编码上。从三大类别职业群的一级编码结果中可以看出,不同职业领域的人对于公共事业管理职业应备能力认识上基本保持一致,只是在各种能力进行强调的比例方面有所侧重。在对原始访谈记录分析、提取过程中,发现被访谈者在谈到从事公共事业管理领域工作应备能力时,还提到意志品质的内容,如诚实、耐心、有包容心、责任感、有亲和力、吃苦耐劳等,这些内容不符合本研究所限定的能力的范畴,故未予以统计。但此结果也表明,意志品质对于个体工作成功与否发挥着重要作用。一般能力和特殊能力是心理学对于能力的常规划分,是人们对于能力的普遍认识。一般能力其实也是平常所说的智力,人要完成任何一种活动都离不开一般能力。在本次调查中所涉及的一般能力包括个体的认知水平与交往能力两个方面,说明在从事公共事业管理活动中,个体的认知水平与交往能力发挥着广泛影响,而特殊能力(笔者称之为专业能力)则是从事专业活动应备的知识准备、技能掌握及组织管理能力。 四、公共事业管理专业能力本位的教改路向选择“能力本位”理念揭示了“人的能力”内涵、结构及其对人发展的意义,基于扎根理论方法的开放式调研也让我们进一步明确了公共事业管理职业应备的主要能力维度,这为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教学改革路径选择提供了理论与操作依据。 (一)激发教学主体的能动性,是塑造学生能力的前提能力本位理念是以受教育者个性发展为出发点、以主体性的发挥为主要手段、以创新能力的培养为主要目的。重新思考学生在教育中的地位、作用与发展目标问题,在公共事业管理能力本位改革中,大力提倡尊重学生主体地位,着力培养学生主体意识、主体精神和自我教育能力,让学生顺利实现从依赖教师到能够独立自主地学习,成为自主学习和发展的主体,形成了以“教师启发诱导、学生主体参与、师生民主互动”模式,在一种宽松氛围中,彻底解决学生“惧怕教师权威”“害怕犯错误”“不敢表达自己观点”“缺乏批判性思维和大学生应有的自信心“”甚至习惯了授受式教学方式”[5]等问题,养成学生的能动性、自主性与创造性,为塑造学生综合能力奠定了前提性基础。 (二)构建开放式的教学机制,是培养学生能力的基础前述公共事业管理职业应备主要能力,是一个由三级编码组成的能力体系,主要涉及5个范畴:认知水平、社交能力、知识水平、管理能力、技能水平,包括一般能力和专业能力。故必须有意识地构筑开放式的教学体系,以培养包括学生专业能力和一般能力的综合能力。课题组总结出“三维度互动,三课堂联动,三结合开放”的教学新体系:“三维度互动”即教师与学生互动、教学与科研互动、创新与创业互动;“三课堂联动”即第一课堂(理论课堂,授受式学习)、第二课堂(活动课堂,探究性学习)、第三课堂(社会课堂,服务性学习)贯通、联动的开放式教学环境;“三结合开放”即学校与社会结合、师生与劳动者结合、课堂教学与实际操作结合,通过三个结合,解决教学与社会需求衔接的问题,解决“知识学生”向“能力员工”转变的问题,解决理论与实践、科学与技术相结合的问题。这一新的教学机制中,教学过程是开放互动的,教学活动也不再局限于传统课堂,教学内容也不再局限于课本,而是拓展到自然、社会中,既关注体系化知识,也关注现实课题,学生综合能力明显增强。 (三)推行研究性的教学方式,是增强学生能力的载体能力本位理念强调知识的内化和人的潜能开发,强调教学改革要响应社会诉求。显然被动授受式的教学方式难以适应公共事业管理专业能力本位教学改革的要求。选择具有开放性、民主性、创造性、互动性等特质的“研究性教学”是现代教育发展的大趋势,依据学生“问题”解决或“任务”完成在时空上的变换,研究者尝试提出“研究性教学”由低到高的四个层次的教学模式,即课堂问题探讨、课内外结合专题研讨、群体研讨-成果展示、课外自主“学研”等[6]。在此基础上还通过搭建、完善学生科研训练平台,在课程设置中特意增加了“专业导学”(第1学期)—“专题讲座”(第3、5、7学期)课程,四年一贯鼓励学生追踪探索学科前沿,引导学生关注现实、关注社会,进而自主选题或参与教师科研,开展“研究性课题”实践;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创业计划大赛、“挑战杯”科技竞赛,鼓励学生在“社团共同体”中实践,增强组织管理能力、应用文写作能力与合作能力;强化学生管理与教育技术技能训练,规划建立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综合性开放实验室,对面向全体学生全程开放,在管理类、策划类课程中全面推行案例式教学、仿真性教学等。(四)倡导发展性的教学评价,是促发学生能力的引擎教学评价在教学体系中发挥着导向作用,影响着学生对学习内容、方式的选择。学生能力的形塑,是通过各门课程、教学各环节来实现的,具有历时性、累积性的特点。显然传统“一张考卷定乾坤”的做法,不能全面考查学生能力与素质,当下重视形成性和发展性评价已成为“现代教育评价的发展趋势”,课题组已成功探索实践了基于发展性评价理念的教学评价改革,以发挥评价对学生学习与发展的促动作用为出发点,以融合教学与评价为基础,构建考试内容、形式、时空、手段、主体等“五维一体”学生学业评价新体系,全面实施“1+X”为基本架构的综合性结构化全程考试方式,全方位地实践全案例式考试、研究式开卷考试、开闭卷结合考试、作业式考核、课题研究式考核、案例报告式考核等方式[7],把评价的触角深入到教学全程,引导学生由被动的“单一知识学习”向“多元的能力素质学习”转变,学生综合能力与素质得到全面提高。 公共管理专业论文:公共管理专业的实践教学创新 目前国内大部分高校,尤其是综合性和师范性大学均开设了公共管理类专业。根据教育部最新本科专业目录,公共管理类专业主要涵盖了公共事业管理(含教育管理、医疗卫生管理等)、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城市管理等具体专业。由于这些专业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其实践教学的模式及效果日益受到学校和社会的关注。 一、实践性是公共管理类专业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 公共管理类专业所要研究的是政府和非政府公共部门为实现公共利益,针对公共事务而开展的管理活动,公共管理从某种程度上来讲本身就是一种实践。该专业本科阶段的培养目标是:培养从事公共事务管理及公共政策研究分析的应用型人才,实践与操作是该专业人才培养的重要基石[1],实践教学的效果是决定公共管理类专业教学质量最为重要的环节之一。公共管理类专业具有较强的时代性和应用性,如果公共管理类专业缺乏有效的实践教学环节,培养出来的只能是死记教材内容、缺乏动手和创新能力的学生。 二、传统实践教学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 实践教学是指在教师指导下学生通过实际操作等手段,获得基本技能和感性认识,进而提高学生综合能力和素质的教学活动组合[2]。它既包括验证性实验,也包括为解决实际生产和社会中的具体问题、提高创新能力而开展的参与性和研究性活动,还包括以了解社会和国情、提高全面素质为宗旨的假期社会实践。公共管理类专业传统的实践教学模式主要包括课堂实践环节、毕业实习环节、暑期实践环节等,大部分学校把毕业实习环节作为实践教学的主体。以笔者所在的河北师范大学为例,我校所开设的公共管理类本科专业包括公共事业管理、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等。在课堂教学中,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的具体性质,在进行案例教学的同时适当加入实践教学的内容,但很少涉及专业技能训练的内容。从毕业实习环节的教学来看,这三个专业主要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模式,根据前几届毕业生的实习情况,85%以上的学生选择了分散实习的方法。在暑期实践环节,主要采取了学生自由组织实践小分队、并由教师进行指导的方式,大部分调研主题均能够结合当前公共管理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展开。原有实践教学模式至少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突出问题:(1)无论在课堂教学环节、毕业实习环节还是暑期实践环节,均没有很好地体现专业技能训练的内容,这对于应用性极强的公共管理类本科专业来讲,不能不说是教学内容方面的缺失。(2)由于准备研究生入学考试和找工作等原因,原有毕业实习模式造成了更多的学生选择“分散实习”,在这种模式下,实践教学的质量和效果很难得到保证,实习过程往往变成了“放羊”管理。(3)暑期社会实践的效果并不明显。根据笔者对另外几所学校的调查和访谈,发现上述河北师范大学在公共管理类本科阶段人才培养的情况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当前我们急需探寻一种新的实践教学模式。 三、对公共管理类专业实践教学目标、内容及途径的重新认识 1.实践教学的目标定位和具体内容公共管理类专业的教学,除了要使学生了解和掌握公共管理基本知识外,更应加强学生公共管理技能的训练。公共管理类专业实践教学目标在于:培养和锻炼学生公共管理能力,提高学生公共管理专业技能,提高学生解决管理中具体问题的实践能力,这包括管理、组织、决策和执行等一系列能力。[1]结合本科阶段学生的特征,笔者认为,公共管理类专业本科阶段所要训练的技能至少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组织管理技能、社交沟通技能、行政执法技能、调查研究技能、统计分析技能、公文写作与处理技能等。公共管理类专业的实践教学应主要围绕上述专业技能展开训练,逐步提高学生对公共管理类专业技能的认知水平和实践水平。 2.实践教学的途径选择 传统教学模式把实践教学的重心放在了最后毕业实习阶段,由于受到找工作和考研的影响,很难保证效果;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尽管是每年都要进行的,但实践内容又很难贴近学生所学的专业;传统的课堂教学只重视了知识传授和案例分析,很少有实践和实训的内容。这就意味着,在传统实践教学的基础上,我们急需探寻一种常态的、专业的实践教学模式。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笔者认为,公共管理类专业的实践教学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加以完善:一是通过学生参与管理类项目的研究,提高学生科学素养和相关专业技能,着重培养学生调查研究、统计分析、项目论证和撰写研究报告等方面的技能;二是通过学生接触和参与管理活动,解决管理中遇到的具体问题,提高学生公共管理专业技能,着重提高学生组织、协调、沟通、社交等方面的技能。 四、来自河北师范大学的新探索 我校(河北师范大学)团委一直开展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由教师指导本科生申报和承担一定科研项目,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另外,从2006年开始,学校统一开展了“顶岗支教”工程,并走在了全国高师院校的前列。在这样的背景下,我校公共管理类专业在如何借助“学生科技创新”平台和学校统一的“顶岗支教”大平台,强化公共管理类学生的专业技能训练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1.借助“学生科技创新”平台的实践教学模式我校公共管理学院的学生在历年科创活动中成绩是比较突出的。例如,2009年全校学生科创项目共有56个结题项目,其中公共管理学院有8项,排在21个学院的首位(与生命科学学院并列)。2010年的数据,同样支撑了这一结论,无论是立项率、结项率、获奖率均远远高于全校平均水平(表1)。表1的数据说明公共管理类专业的学生在参与学校科技创新活动中具有很强的优势,所申报的研究项目均能紧密抓住本专业领域的热点和难点问题,通过参与管理类项目的研究,提高了学生科学素养和相关专业技能,培养了学生调查研究、统计分析、项目论证和撰写方面的技能,不少作品获得了全国和全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奖。借助这一平台,公共管理类专业的实践教学取得了长足进步。在借助“学生科技创新”开展实践教学的模式中,仍存在一些问题急需解决。主要表现在:缺乏针对这种实践教学活动统一的、规范的、专业的实践训练标准;学生在项目申报过程中内容分散、方法不得体、撰写不规范等问题比较突出;教师对学生的指导属于业余活动,未被列入正式教学活动。为此我们建议:第一,将教师指导“学生科技创新”纳入正式实践教学环节。指导教师要在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的选题、论证、申报、调研、数据分析、撰写论文和报告等各个环节,给予统一规范的指导;第二,学生科创活动应当围绕本专业相关问题展开,学院和专业教师要在“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和专业技能训练实践教学联结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第三,为学生补充《公共管理研究方法》《管理学数量分析方法》《项目研究撰写规范》等方面的相关知识;第四,鼓励教师将自己所承担的相关研究项目引入到实践教学环节;第五,学校出台相关政策,对指导学生科创活动的教师计算教学工作量并给予资助和奖励。2.借助学校统一实习平台———“顶岗支教”的实践教学模式我校的“顶岗支教”平台主要针对师范类学生展开,高年级学生在经过系统培训达到中学教师的基本要求后到农村中学开展为期半年的“全职”教师岗位锻炼,并充分利用学校教育教学资源对农村中学被顶岗教师进行置换培训。目前,“顶岗支教”平台和组织体系已经日趋完善,截至2010年7月,该平台涉及到河北省11个地市的72个县市。公共管理类专业虽然属于非师范类专业,但是可以借助这一大平台展开一系列的实践教学活动,着重解决学生在具体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高学生公共管理专业技能,尤其是组织、协调、沟通、社交等方面的技能。借助这一大平台开展公共管理类专业的实践教学,必须选择一些适合公共管理类专业的实习岗位。目前所考虑到的有以下几个:班主任助理、学校团委书记助理、村干部助理、乡镇社区主任助理。学生进入这些岗位后,应由原岗位工作人员和指导教师进行系统指导。在具体开展实践教学活动之前,应当明确实践教学和技能培训的主要内容,利用一段时间由相关教师对上述技能进行课堂讲授,每名教师应对所需训练的技能进行讲解和分析,并布置专项训练任务。由于实习点比较分散,在学生进入实习点后,每个实习点应至少有两名以上的全程指导教师,由指导教师辅导学生完成在实习岗位上的技能训练任务。在实习过程中,学生同时可以借助互联网等通讯平台,获取校内或其他实习点教师的帮助和指导。 五、结论和建议 笔者所探讨的两种实践教学模式在国内不少学校拥有较好的平台基础。但是,如何把教师所承担的研究项目引入到“学生科技创新”活动中来,如何对指导教师的工作量进行计算和评价,如何将学生课外活动与课堂教学衔接起来,这是今后在深入开展过程中所面临的重要问题。对于已经建立了全校统一实习平台的学校来讲,借助“顶岗支教”平台的实践教学模式同样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这一模式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如何将实践教学目标的细化问题,如何在全校大的实习平台中寻找并开发适合本专业的、具有针对性的技能训练岗位,这是这一模式在深入开展过程中所面临的重要问题。 公共管理专业论文:陶行知生活教育观对公共管理专业教学影响 陶先生生活教育理论的基本观点包括“生活即教育”、“社会即学校”、“教学做合一”三大教育原理,这三大教育原理构成了陶行知“生活教育”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是生活教育理论的“三大基石”。“生活教育”就是“给生活以教育,用生活来教育,为生活向前向上的需要而教育”,“生活教育是活的教育”。公共管理专业主要目标旨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公共管理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以及较熟练的公共管理方法与技能,熟悉公共管理的前沿理论和发展动态,能在公共部门从事管理工作的应用型专门人才。因此,公共管理类课程的教学应围绕此目标而展开。公共管理类课程大多属于应用性学科,因此教学应紧密联系实际。但当前的公共管理课程教学中,教师过于侧重理论知识,而偏离实际的公共管理活动,忽略了学生自由自觉的活动,也疏离了学生所处的现实生活。陶行知说:“教育只有通过生活才能产生作用并真正成为教育。”因此,只有改进当前的公共管理类课程的教学,调动和发挥学生主体性的多样化的学习方式,才能提高教学的效果,真正培养出对中华有用之公共管理人才。 一、转变教师角色 在当前的公共管理类课程教学中,教师扮演的仍是传统的角色,教师不仅是教学过程的控制者、教学活动的组织者、教学内容的制定者和学生学习成绩的评判者,而且是绝对的权威。教师成了整个教学过程的主体,课堂教学以教师为中心,而学生只是被动的接受者。这种现状之下,学生学习了管理理论,却不一定具备了管理能力,与实际的管理活动严重脱节。学生习惯于顺从,而不是质疑和创新,与公共管理人才的培养目标严重脱节。因此,应按照现代生活教育理论构建民主、平等的新型师生关系,改变传统的教师担任课堂教学的主角,充分发挥学生主体地位作用,通过让学生参与教学,来调动他们的学习积极性。教师应教会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珍视学生思维的独立性,善于倾听学生的声音,还给学生说“不”的权利。因此,教师的角色定位不仅是教学过程的引导者、启发者和促进者,而且也是平等的参与者,与学生能互教互学,彼此形成一个学习共同体。 二、重塑教学目标 生活教育理论之价值就在于:让教育回归生活并引领生活,让教育回归社会并引领社会;让教育为培植、增强人的生活力而不是消灭人的生活力服务;让教育为国家、民族的现代化奠基而不是为个人成为人上人奠基;让教育返回其本真而不再成为政治、经济等的工具或者为个人谋利的工具。立足于当代中国公共管理实际与未来,国家的富强和民族的兴旺离不开一大批具有高超的公共管理技巧与素养的人才,同样也离不开具备公共精神,有参政议政能力的社会公众。在公共管理类课程的教学中,存在着以知识为本位,过分注重书本知识的传授而忽略对能力的培养;存在着为了迎合大学生中的“考公务员热”而片面讲解应试能力和技巧;甚至对当今官场中的一些潜规则进行正面宣扬,以为这样的教育就是适应社会需要,就是满足学生要求。哈佛大学第一任女校长德鲁•福斯特在她的就职演说中说:“一所大学的精神所在,是它要特别对历史和未来负责——而不完全或哪怕是主要对现在负责。一所大学,既要回头看,也要向前看,其看的方法必须——也应该——与大众当下所关心的或是所要求的相对立。”这才是大学存在的真正目的,也是教育的真正目的:是教育改变社会,而不是社会改变教育。因此,公共管理类学科的教学目标,不应该仅是狭隘的以书本为本位的公共管理理论知识的传授,也不应该仅是单纯培养出技能型的人才,更不应该是只着眼于当下的利益,在传统“官本位”等落后思想主导下达到进入所谓上流社会的手段和工具,而应该是培养熟悉公共管理知识与理论,具备公共管理各项能力和品质的德才兼备的能引领未来的公共管理人才和积极的社会公众。 三、改进教学内容与方式 在公共管理类课程教学中,仍然还是在教室里强调教材内容的系统传授为主。虽然为了说明教材中的某些观点,在教材中也列举了一些例子,但是不足以完全反映实际和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陶行知先生在20世纪30年代就说过:教科书应是“活的、真的、动的、用的”,而不是“死的、浮的、静的、读的”。因此,教学内容不应该局限于教材。课堂教学的终极目的不是教材本身。教师一方面要对现行教材进行“二次”创造,包括对教学内容的改造、充实和重组;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和发掘教材外的教学资源。比如政府颁布的法规和规章,现实生活中的公共管理案例,或者让学生走进生活中去观察,通过学生亲身体会来掌握知识。 在教学方法的使用上,公共管理类课程的教学应由传统的讲授为主,转变为采用多种教学法并用,尤其是案例分析、课堂讨论、社会调查研究等有利于调动学生参与热情和积极性的教学方法,通过这些方法的使用培养和提高学生与管理相关的理解能力、分析能力、表达能力、合作能力及责任意识。比如在讲述行政决策时,如果仅仅是照本宣科,告诉学生决策时要先充分收集信息,那学生就不会产生深刻的印象和共鸣,但以现实中发生的相关案例来让大家讨论和分析,则学生的感受和体会要深刻得多,如案例“市政府的决策”:某城市繁华地段有一个食品厂,因经营不善长期亏损,该市政府领导拟将其改造成一个副食品批发市场,这样既可以解决企业破产后下岗职工的安置问题,又方便了附近居民。为此进行了一系列前期准备,包括项目审批、征地拆迁、建筑规划设计等。不曾想,外地一开发商已在离此地不远的地方率先投资兴建了一个综合市场,而综合市场中就有一个相当规模的副食品批发场区,足以满足附近居民和零售商的需求。 面对这种情况,市政府领导陷入了两难境地:如果继续进行副食品批发市场建设,必然亏损;如果就此停建,则前期投入将全部泡汤。在这种情况下,该市政府盲目做出决定,将该食品厂厂房所在地建成一居民小区,由开发商进行开发,但对原食品厂职工没能作出有效的赔偿,使该厂职工陷入困境,该厂职工长期上访不能解决赔偿问题,对该市的稳定造成了隐患。将上述案例在课堂上提供给学生,引导学生参与讨论:问题出在哪里?你如果是市政府领导,应该如何做?这样讨论和分析下去,就会让学生明白决策过程应该注意些什么问题,当决策出现失误后又应该如何补救,把损失降到最小,尽可能去完成目标。通过这个联系实际的过程,能够使学生对行政决策有一个更生动的认识,并从中能锻炼和培养管理的能力。 陶行知先生生活教育理论的核心就是“教学做合一”,这是他的教育思想中最富有创造性的现代教育方法论,体现了陶行知先生的育人方法。陶先生曾多次指出“教学做合一”的实质是“手脑联盟”,运用在公共管理类课程教学过程中,就是强调教会学生获取知识,不是局限于书本的知识,而是强调学生要把学来的知识加以综合并到实践中去检验和应用。我们的教学就应多开展案例分析和调查研究等方式,让学生能在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对学生学到的知识有更深刻的体验和感受,使之成为自己的东西,并且从中培养高尚的品德和塑造正确的价值追求。 公共管理专业论文:公共管理专业学生职业胜任力开发研究 [摘要] 在公共管理类专业培养领域,传统的教学模式因简单、封闭、单一,严重制约了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借助职业胜任力以增强学生在公共部门管理领域的核心竞争力,以此为目标改革创新公共管理教学模式,对培养未来的公共管理人才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明确公共管理类专业大学生职业胜任力的关键指标,建立胜任力模型,为公共管理类大学生的培养和教学改革提供指南。通过对公共管理类大学生进行职业生涯规划,将职业胜任力模型指标植入整个培养体系,构建以提升职业胜任力为目标的实习实践体系,发挥公共部门在大学生职业胜任力培养中的重要作用,从而开发公共管理类大学生的职业胜任力。 [关键词] 公共管理类;职业胜任力模型;职业生涯规划 大学生职业胜任力是指对于准备进入职场的大学生所必备的胜任要素的总和。当前社会背景下,大学生的就业形势日趋严峻,其实质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之间的脱节与错位,大学培育标准与社会用人需要不一致。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把职业胜任力这一人力资源管理领域要素引入高等学校教育培养计划之中,提前获取职业生涯所需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也许可以成为解决大学生就业困境的一条捷径。特别是在公共管理类专业培养领域,传统的教学模式因简单、封闭、单一,严重制约了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借助职业胜任力以增强学生在公共管理领域的核心竞争力,以此为目标改革创新公共管理教学模式,对培养未来的公共管理人才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 一、大学生职业胜任力的内涵 自麦克兰德(Mcclelland)提出胜任力概念以来,国内外学者对此产生了浓厚的兴趣,除了应用于组织管理和人力资源外,其他学科也对此进行研究,深化了职业胜任力的内涵和外延。麦克兰德的胜任力是指在工作和有关情境中,帮助个体取得成功的决定性的、基本的个体特征[1]。一般认为,胜任力是指绩效优异者所具备的一种特质,包含能力、技能以及知识。进一步的研究深化了对胜任力的理解,是指在特定工作场景下员工所表现出来的一些关键特征,比如价值观、动机、知识、技能甚至个性,这些都有助于增强其职场竞争力。对于大学生而言,其职业胜任力包含了未来就业所需要的各种胜任要素的总和,既有专业素养,又具备工作能力;既有潜在能力,又能付诸实际。具体而言,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表现为进入职场的一种素养,包括基本的专业知识、具备从事某种职业的技能、对职业的基本态度、所表现出来的职场行为;二是从事某种工作的能力,既包含从事各种工作都必须具备的基本能力,又包括从事特定工作和岗位所拥有的专业技能;三是既包含寻求工作的能力,又包含工作中能体现优良业绩的技能。 二、公共管理类专业大学生职业胜利力 开发的前提:职业生涯规划职业生涯规划理论作为人力资源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肇始于20世纪60年代,进入中国后对企业管理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由于教育体制的特殊原因,高校引入职业生涯规划理论相对较晚。职业生涯规划实现了个人目标、组织需求和社会发展的综合考量,通过对个体主观因素的测定和分析,考虑社会的现实和未来需求,确定个人的奋斗目标,选择合适的职业目标,以此制定分阶段的执行方案。科学的职业生涯规划,有利于个体正确认知自我和社会,提前做好职场准备。特别是对于面临就业难的大学生,进行合理的职业生涯规划是大学生走向成功最重要的先决条件。进行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不能等到即将就业才开始,应该从进入高校的第一天就开始进行。不仅仅只是规划大学期间的,也要对未来职业生涯有个初步愿景,关键是把二者很好地进行接轨。整个大学职业生涯规划包括三个过程:一是打好职业生涯规划的基础,主要是认真学习公共文化知识以及专业基础知识;二是树立职业发展目标,了解专业未来的发展空间,熟知公共部门对大学毕业生能力和知识的要求;三是学习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和国家公务员制度课程,能够使每个专业学生学习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知识,了解政府部门的岗位分析,了解公共部门的用人之道。 三、公共管理类大学生职业胜任力模型的构建 随着社会的日趋复杂化,公共管理的不可治理性大大增加,这对公共管理提出了更大的挑战,对从事公共管理的人员素质和公共管理人才培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明确高校公共管理类人才的培养目标,有必要明确公共管理类专业大学生职业胜任力的关键指标,通过对这些关键特征进行识别,才能为公共管理类大学生的培养和教学改革提供指南。如何识别胜任力,关键是建立胜任力模型。胜任力模型实际上是为了实现绩效目标而所需的各种要素的组合。如何建立模型,一般采用行为事件访谈法(BehavioralEventInterview,BEI)。该方法通过对被访谈者在职业生涯中最成功和最失败的三件事的回顾,探察访谈内容中所表现出来的该访谈者的胜任特征。在此基础上,通过对比该工作角色中优异者和表现一般者所体现出来的差异,以此确定工作角色的胜任特征模型。为了建立公共管理类专业大学生职业胜任力模型,我们对已就业的公共管理专业毕业生、部分党政机关以及专业教师进行了半结构化的访谈。通过半年多的持续性访谈,结合已有文献的检索总结,根据互斥性、相关性和完备性要求,通过对比分析,我们初步形成了公共管理类专业大学生职业胜任力的七个基本指标:业务知识、管理技能、社会交往、业务能力、精神风貌、身心特征、成长导向。内容分析最终得出一个七维度的公共管理类专业毕业生职业胜任力的概念模型。每个胜任力指标又包含若干个胜任力二级指标。 四、公共管理类大学生职业胜任力开发方案 根据公共管理类专业的特点,结合公共部门的实际情况,从公共管理类专业胜任力模型的要素出发,将理论学习与实习实践相结合,运用公共部门场景模拟和现场实践,使学生的理论知识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只有这样,才能使公共管理类专业大学生具备未来公共管理者的胜任力。具体而言,可以从几个方面着手。第一,将职业胜任力模型指标植入整个培养体系。职业胜任力的模型指标是一个完整的体系,涵盖了公共管理类专业大学生在大学期间必须具备的各种知识和技能要素。国外一些高校的实践表明,只有将所有的模型指标整合到培养体系之中,才能最大限度地开发大学生的职业胜任力。将职业胜任力模型指标植入培养体系,首先是根据模型指标,结合公共部门的现实需求以及公共管理类专业大学生的实际状况,设置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理论课、专业拓展课、实习实践课等课程和实习体系,课程改革是课程内容、课程目标和课程方法的系统变革[2]。保证所有培养方案都与职业胜任力密切相关,最终目标是提升大学生的职业胜任力。其次,公共管理类大学生的培养不能封闭在学校,而应该由学校和公共管理部门通力合作,从公共部门的现实需求出发,课程设计与人才培养方案有必要邀请公共部门工作人员的参与。同时,通过举办各种论坛聘请公共部门领导开展专题讲座,甚至直接聘用公共部门工作人员为学生授课,对学生学习质量和效果的评价也可以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第二,构建以提升职业胜任力为目标的实习实践体系。公共管理类大学生的培养必须定位于复合型人才。只有这样,才能适应地方治理与社会发展需要。作为重要的教学环节,实习实践学时必须得到充分的保障,可以把职业胜任力的模型指标分解到相对应的实习实践中去,设计校内实验和校外实践两大模块。校内实验模块主要是模拟真实工作环境,购置公共部门管理的实验教学软件,通过软件平台的仿真实验模拟公共部门系统的运作,比如电子政务系统、公共部门绩效评估系统、社会保障模拟系统等,利用模拟真实工作场景的教学方法,通过多媒体和网络平台,把公共部门搬到高校的实验室,让学生在实验室模拟熟悉公共部门的运作流程,运用虚实结合、以实为主的教学方式,促进理论与实际的结合[3]。全面提高公共管理类专业大学生的业务知识能力和管理技能,从而促进综合能力的提升。校外实验模块主要通过参与公共部门实际工作,撰写学年论文和毕业论文,实现理论结合实际,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通过实习实践,可以把学到的公共管理理论应用于实践,同时发现一些问题,这些问题成为学年论文和毕业论文的选题指南和写作方向。理论与实际的高度结合既强化了对公共问题的深刻认识,又拓展了实际动手解决现实问题的技能。第三,发挥公共部门在大学生职业胜任力培养中的重要作用。公共管理类大学生的未来职场在公共管理部门,因此提前邀请公共部门介入公共管理类大学生的人才培养体系,是提升他们职业胜任力的重要一环。首先,培养公共管理类大学生的感性认识。在公共管理类大学生入学之后,组织他们参观和认识公共部门,特别是通过认知实习,选择参观诸如政务服务中心等有代表性的公共部门,初步了解公共部门的职能、组织结构、规章制度和日常管理行为。选聘有丰富工作经验的公共部门工作人员加以介绍,边参观边了解边学习,可以通过座谈会、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为加强对整个公共管理专业知识的感性认识打下良好的基础。其次,破除校内外之间的藩篱,将公共部门领导和专业人士请入校园,为公共管理类专业学生开展专题讲座、座谈会、现场问答等。形式可以多样,人员可以因专题而异。围绕社会热点问题和公共管理的现实需求进行讲座或对话,使学生知晓当前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了解公共部门管理的前沿,掌握公共管理的方法技巧。这种形式既严肃又活泼,既有理论知识,又有现实对策,可以丰富教学内容,拓展校外课堂,学生也乐于接受。最后,学校与公共管理部门开展联合培养,合作开发公共管理类大学生的职业潜能。组建联合培养委员会,就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教学课程的安排、实习实践的落实等进行讨论,公共部门可以安排大学生进行实习和就业,学校可以为公共部门提供智力支持和人力资源,促进双方合作共赢。对于公共管理类大学生来说,在公共部门工作期间的宝贵经历可以使他们尽快适应公共管理新常态,获得一定工作经历和从事有价值的工作,从而提高对自身能力、特性、态度和就业潜能的洞察力。 作者:彭正波 单位:桂林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养殖业作为人类动物源性食品的主要来源,其健康发展直接关系着动物产品的质量安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作为一项公共卫生工作,主要职责是对养殖业的发展方式进行转变,推进农业的依法行政,促进兽医事业科学发展。因而,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有效性,直接关系到我国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以及动物源性食品的质量安全。本文就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所面临的困难进行具体的介绍,同时提出其解决措施,希望能够改变我国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现状。 1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面临的困难 1.1机构设置不合理 动物卫生监督作为一种行政执法行为,其行政主体应当为政府。然而,在实际的实施过程中,动物卫生监督所作为卫生监督执法行为的主要实施部门,其行政主体资格仍然得不到政府的确认,其单位性质虽然已由差额事业单位转变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但是其财政制度仍然采用的是“收支两条线”,并没有参照公务员的管理方法。此外,在职能划分上缺少一个明确的规定,使得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开展受到了一定的影响。 1.2缺乏执法经费保障 首先,当前县级财政并没有设立专门的执法以及监管专项工作经费;其次,国家为了保护农民的利益下调了检疫的收费标准甚至对一些企业免收检疫费,而养殖分散、交通不便以及批次出栏动物不多等因素导致动物检疫的费用很难满足当前工作的需求;此外,经费不足更是导致监督执法的工作人员缺乏固定的办公场所以及设备,对其执法工作的顺利执行造成了影响;另外,经费不足还导致动物卫生执法机构缺少化验、检验以及监督等执法设备,使得其检疫的准确率较低,对于一些潜伏期的疫病很难发现,使得执法的公正性以及科学性受到了影响。 1.3执法人员配置不足 当前县级的动物卫生监督所实际的在编在岗人员一般仅为2~3人,乡镇的畜牧兽医站一般仅配备2名检疫员,一些乡镇甚至没有检疫员,这就使得人员的设置与其繁杂的工作量出现了严重的设置不匹配,在岗工作人员工作量过大,导致监督执法工作效率过低。 1.4执法人员素质较低 当前相当一部分地区的执法人员就是其基层兽医站的工作人员,执法人员不仅对相关法律知识掌握不足,同时对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缺乏认识,使得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出现了执法不严的情况。 1.5执法环境较差 由于对动物疫病的危害、动物防疫的法律法规以及动物疫病的防控政策缺少宣传,导致人们对于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缺乏支持度,给监督执法工作造成了一定的阻力。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监督检验部门与市场服务人员缺乏沟通,导致彼此之间存在误解,使得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受到了阻碍;另一方面,行政权力的干预影响了执法的质量以及效益;此外,政府对监督执法工作缺少重视,各部门之间缺乏协调,使得各项制度难以执行。 2应对措施 2.1规范管理体制 区以及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应参照公务员体制进行管理,赋予执法人员独立的执法资格,完善其考核管理机制,使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工作质量以及水平能够得到全面提高,从而保证执法的合法性以及公正性。 2.2加大经费投入 加强对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经费投入。应加强对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手段的投入,不断完善动物防疫的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基层动物检疫人员的执法配备,尤其是一些快速检测设备以及检疫技术等,对于监督执法的实验室体系应逐步建立以及健全,为执法队伍配备所必须的取证、交通以及办案等设施。 2.3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 一方面,应增加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的人员编制,成立区以及县的综合执法大队并配备足够的执法人员,将县级以及乡级的动物检疫执法人员纳入到县级综合执法大队的编制,保障工作人员的工资,从而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另一当面,应对执法人员以及检疫人员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系统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素质以及执法水平。 2.4改善执法环境 针对人们对于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支持率较低的问题,应当通过开展教育以及宣传工作的方式来提高社会的认知度。一方面,在不同的时期针对不同的工作内容开展普法教育工作,从而营造社会检疫工作的氛围;另一方面,应组织各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从而强化执法力量;此外,对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实际情况应积极纰漏,同时鼓励人们参与到具体的监督过程中,在提升人们执法观念的同时帮助其树立正确的检疫观念,从而实现动物检疫工作的顺利进行。结语综上所述,当前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面临着诸多的问题。我们应正视这些问题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进行改善以及解决,在提升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质量的同时,保障我国动物源性食品的质量安全。
行政管理学毕业论文范文:大学行政管理学论文 一、设定“翻转式”课堂主体及教学内容 由于行政管理学课程的理论及实践特殊性,我们在“翻转式”课堂教学改革中采用了传统课堂与翻转课堂相结合的教学模式。在行政管理学的教学过程中,为了提高教学和学习效果,我们只选取出部分相对简单易懂的章节进行翻转教学。在翻转教学中,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我们改变了往日填鸭式、满堂灌的教学形式,改由学生在课下自主学习,通过观看微视频解决疑惑。在课下学习的过程中由学生提出自己在自主学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在课堂上汇总由学生讨论。每一章节习题不再像传统教学模式那样由老师讲解,学生记笔记的形式出现,而是学生自由讨论并完成。具体操作方式为:“学生自由分组”,“课下小组讨论”,“课堂成果展示”三结合方式。具体做法是“:学生自由分组”,即学生采取自由组合的形式,每一个小组5人,以小组形式学习,这一模式可以有效带动学生的学习热情,提高学习效率。“课下小组讨论”,即学生在自主学习过程中将无法解决的问题提出来,通过小组讨论来解决,这一环节是对学生知识上的理解进一步加深。“课堂成果展示”,即在课堂上每一个小组对章节的内容进行总结阐释,并提出自己的问题,之后由小组之间相互解答疑惑,教师在这一个环节中主要对学生讨论内容的重点性、准确性进行把握,对于学生无法讨论出的内容进行引导性的解惑。最后老师将习题列出,由学生在课堂完成。 二、翻转课堂学习效果检验 在采用翻转教学过程中,并不是每一位学生都具有较强的自觉性,较强的自学能力,往往会发生偷懒的情况。为了尽可能地杜绝这种情形的出现,在课堂中,老师的作用不可忽视。虽然翻转课堂学生是主体,学生在课堂中自由讨论,但是在这个过程中,老师也应随机参与到学生的讨论中来。在讨论过程中,老师也应该抛出自己的问题随机地让学生来回答,并给出练习题,由学生来完成。在每一堂课后,老师根据学生课堂讨论情形,小组整体表现以及课堂练习情况对每一位同学作出准确的评估。翻转课堂为一些原来在课堂上对知识领悟力较差的同学,在课下提供内化知识学习提供可能,有利于每一位同学发展。同时,通过翻转课堂,通过学生在课堂的表现,老师也对学生有了更加理性清晰的认识,改变了以往老师靠印象评价学生,更加客观公正地评价学生。 三、鼓励机制的建立 布鲁纳曾说过:动力与激情是学习的源泉。因此,要让学生对学习充满热情,激发出学生的学习激情就尤为重要。而要想激发学生学习动机,就应该建立必要的奖惩制度。为了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在课堂上,老师在布置课下任务的时候,知识点不宜直接展现在学生面前,如果知识点过难,直接导致学生失去学习的动力,因此老师应将知识点分解成若干小问题,由学生一个一个去解决,让学生在学习中找到成就感和满足感。另一方面,为了鼓励学生自主学习,每堂课老师可以选取一定的奖品带上课堂。对于在不同的任务场景里,每一位表现好的同学可以任意选取一样奖品。当然,不同难度的知识,对应的奖品也应该不同,总的来说,难度越大,奖品品质越好。当然,建立必要的惩罚制度也是必不可少的,有制度才会有规范,这样也能够提醒督促学生认真学习,有利于他们取得学习上的进步。以上三个步骤在“翻转课堂”应用中缺一不可,缺少任何一个环节都必将导致这一教学模式最后流于形式,不能对行政管理学的教学产生积极的影响。 四、结语 “翻转课堂”在实际教学中也存在诸多诸如学生能否自觉抵制网络诱惑和学生学习自觉性的问题。但是,如何利用网络资源,如何利用好网络资源以及提高学生自觉性,需要老师、学生和家长的共同努力。需要说明的是“,翻转课堂”并不是在线看视频,而是一种学习的方法,是让学生对自己学习负责的一种手段,老师不再是站在讲台上单纯的传道,负责讲授知识,而是和学生一起讨论、解决问题;“翻转课堂”目的是让学生能够更好地学习,在学习中培养自己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然而,在具体的实践中,还需要老师和同学不断地去探索,不断地去完善翻转教学的各个环节,找出适应我国教育发展和适合学生的教学模式。 作者:王莉 单位:塔里木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行政管理学毕业论文范文:行政管理学教导方法述评 专科学生学习特点 (一)理论基础较弱相对本科层次的学生来说,专科学生入学成绩较低,大部分学生学习基础和学习能力较弱,接受能力普遍不够突出,理论素养是他们的薄弱环节。因此,在课堂学习中,专科学生对课本内容尤其是枯燥的理论知识兴趣缺乏,注意力较难集中。以上因素容易造成教师课堂讲授效果不佳,难以达到课程教学目的。(二)实践型就业导向与本科、研究生阶段偏重理论研究能力不同,专科学校对学生的培养目标是操作型人才,而专科学生在就业方向上,大部分也选择的是应用和实践型岗位。为适应这一特点,教师在面向专科学生教学的过程中应当有针对性地调整教学手段和教学重点。 当前专科层次《行政管理学》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一)教学理念陈旧《行政管理学》作为一门理论性较强的课程,由于受到传统教学理念的影响,在专科层次的教学实践中,教师往往偏重理论知识的讲授、忽视实践训练,教师在课堂中占据主导地位,忽视了与学生的互动以及对学生自主学习意愿的激发。陈旧的教学理念并不完全适合专科学生的学习特点,专科学生理论基础弱,但动手能力较强,应当因材施教,着重培养其实际操作的技能,着力打造应用型人才。(二)教学手段单一传统的《行政管理学》课程教学采用教师全程讲授的方法,照本宣科、“填鸭式”的教学手段不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容易使学生产生厌学心理,尤其专科学生更是如此。因此,在教学过程中应增强师生互动,更多采用实用、生动的教学手段,充分利用多媒体教学设备,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教学效果。 针对专科学生的《行政管理学》课程教学方法探析 针对专科学生自学能力较弱、对理论学习较为抗拒的特点,《行政管理学》课程在教学过程中也应当做出相应的调整,捷克教育家夸美纽斯认为“一切知识都是从感官开始的”,直观、形象的感官体验有助于学生的理解和记忆。因此在课堂上通过运用一些真实案例、模拟真实情境和使用多媒体教学设备等方式,可以使原本枯燥的理论知识变得生动鲜活起来,更好地激发学生的学习意愿。(一)案例教学法《行政管理学》研究的是政府行为,学生对政府部门的了解不多,一些问题较难理解,此时可以通过案例分析的方法辅助教学。在案例的选取上,尽可能选择近期发生的、离学生生活较接近的事件。例如在讲解“行政决策实施的前期准备”时,选取当地取缔城区非法营运三轮车的案例,组织学生讨论这一行政决策实施前需要做的准备工作,包括对行政相对人的宣传和告知方式、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等等,加深了学生对这一内容的理解,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二)小组作业法在对“行政礼仪”这一章节的内容的处理上,笔者在教学实践中采用了小组作业的方式。将全班学生分为3-4人一组,小组成员选择一项行政礼仪在课前进行学习和准备,每次课堂预留时间让学生采用不同方式对所准备的内容进行讲解。有的小组选择传统的讲授方式,但更多的小组加入表演环节,将行政工作当中涉及到的礼仪常识用正面或反面的方式演绎出来,生动直观,同时也活跃了课堂气氛,更有助于自身和其他同学对知识点的理解和记忆。(三)情境模拟法情境模拟方法是通过情景的虚拟和再现,让学生在特定的环境中将课本知识与实际相结合,进行模拟操作练习的一种教学方法。笔者主要将此方法运用在“办公室及机关管理”这一章节内容的教学实践当中。在情境模拟教学中,设计行政办公室及机关部门的日常管理可能出现的问题,如来访客人的接待、公文收发的流程、会议的组织、档案的整理等等,让学生在不同情境中通过亲身体验和参与,了解工作步骤和注意事项,同时注意及时纠正学生在模拟情境中出现的失误,提醒其正确的工作方法,帮助学生更直观地对课程内容的实践部分进行学习。(四)多媒体教学设备的使用在《行政管理学》课程的传统教学实践中,讲授法一直是主要的教学手段,对多媒体教学设备的利用较少。针对专科学生对理论知识较为抗拒、课堂注意力较难集中的特点,除了使用内容丰富的PPT课件以外,还可以播放一些与课程内容相关的视频资料。例如在向学生介绍“两会”常识时,可以选取电视媒体制作的专题节目进行播放,其中包括有提案提交程序和会议流程的动画演示、对代表的访问、专家学者围绕特定问题的讨论等内容,这类节目本身具有一定的普及性质,能有效地吸引学生的注意力,给枯燥的理论知识赋予一定的趣味性,易于学生理解。如果课时允许,还可以让学生观看与课程内容有关的影视作品,如新加坡电影《我在政府部门的日子》就生动地表现了政府部门及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遭遇的协调与合作问题,观看过后组织学生进行讨论,对帮助学生理解和思考如何提高行政效率具有较好的效果。此外,在学科实验室中引入模拟政务系统,让学生在亲自操作过程中熟悉电子政务系统的各项流程,通过这一方式的学习和锻炼,学生的实际动手和操作能力能够得到明显的提高。 作者:伍美玉 单位:贺州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行政管理学毕业论文范文:行政管理学教育思路探索 教师在短时间内系统地传授知识,但由于过分强调教师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地位,没能充分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而使学生的注意力容易分散。在这种教学过程中知识是单向流动的,学生对知识的被动记忆大于对知识的理解消化。案例法在教学应用中要注意解决以下三个问题:一是所选案例要贴近我国现实,反映时代的特征,使学生感受到它的现实性,这有利于指导学生将来的工作实践,另外所选案例应摈弃那种一味运用国外案例的做法,因为国外案例受到其自身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因素特征。二是所选案例最好是一些为学生所熟知的组织或单位的案例,这样更易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三是在案例教学中应注重引导学生思考,启发学生分析问题的思路,应使学生能够灵活运用基本的行政管理学的原理来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但要是每个知识点都这样的案例并非易事,再者课堂时间非常有限,难保能在规定的课时完成教学任务。情景模拟法,先是在课堂上设置特定的工作情境,然后让学生扮演相应的角色,并在这样的情境下活动,体会工作中特定角色的感觉,提高学生的理解和实际操作能力。模拟教学在实践教学中进行的难度较大,因为要想使模拟教学取得满意的教学效果,必须要由具有政府工作经验的教师做指导,点评模拟的效果,指出模拟中应该注意的问题。据笔者了解,政府工作人员很少会参与到课堂中来指导教学,偶尔有之的表演课另当别论。 新媒体的特征和当代大学生的特质 现代互联网和移动通讯技术的巨大进步,各种各样的新的传播媒介应运而生,并得到广泛的认可和普遍使用,使用最为广泛的有腾讯QQ、微博和腾讯微信。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在《第2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中信息显示,截至2011年6月,中国网民达到4.85亿,微博用户数量以高达208.9%的增幅,从2010年底的6311万增长到1.95亿;腾讯QQ使用人数超过3亿人;而腾讯微信突破2亿人。这些新传播媒体之所以受到大家的欢迎是因为它们省钱、方便、快捷、无障碍,它们借助电脑网络平台或智能手机消耗移动数据流量,每月花费是既定的,即使超过定额也只是补完超额的少量费用即可。调查显示,在校大学生使用腾讯QQ、微博、微信的比例分别为100%、87.1%、81.3%。互联网和移动通讯的快速发展和普遍使用,在这样环境中成长起来的大学生表现出有别于其他时代大学生的特质,他们对网络依赖程度越来越高。他们回到寝室立即打开电脑,出门必带手机,通过电脑或智能手机登陆互联网查找所需要的信息,在互联网上看电影、看小说、浏览新闻、逛论坛、聊QQ、刷微博、发微信等等。剧笔者调查显示,绝大部分学生拥有自己的电脑,特别是高年级的班级人人都拥有电脑,大一的新生拥有电脑的比例稍低高年级的,而手机普及率为100%,且都是智能手机。从使用电脑上网的时段看,晚上和凌晨上网所占的比例为46.9%;而使用手机上网的时间主要集中在离开寝室的时候,大部分是在教室一些乏味的学科或教学方法古板的老师的课上。调查显示,学生每月移动数据流量包的使用情况为每月包月的300M流量会使用掉87.7%。笔者的学生坦言,出门如果不带手机就会感觉没有安全感。 行政管理学教学中新媒体的应用思路探究 鉴于互联网和移动通讯媒体在大学生中使用范围的广泛性,教师要充分利用好这个平台,开拓学生获取知识的新渠道,紧跟时代步伐,开放与学生沟通交流的平台。教师结合行政管理学学科专业特点,通过应用新媒体,把教学内容延伸到课堂之外,丰富学生获取知识的方法。有针对性的利用时政新闻为题材,结合行政管理学的相关原理,反应时效性的案例题材更能提起学生的学习兴趣,多角度为学生理解时政题材案例的问题,培养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以下主要探讨微博和微课在行政管理学教学中的应用。微博是一个正在被广泛认可并逐步推广的教学平台。微博,简称微博客(MicroBlog),是一个集用户关系的信息分享、传播以及获取交流平台,用户可以通过WEB、WAP及其他客户端组建个人社区,140字左右的文字信息,可实现即时分享。微博具有便捷性、原创性、背对脸的特点。现在各级机关政府部门都开设有自己的微博平台,并在微博上公布百姓关心的各种信息,这体现政务公开的时代特点,也为行政管理学的教学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教师关注政府部门的微博,从微博中获取信息并作为教学的案例题材,在转帖到教师自己的微博中,学生关注教师的微博,在教师的引导下在平台上进行讨论。学生在分析解决问题时可以通过网络查阅到与之相关的管理规章制度,有针对性的理解案例题材的问题,有理有据的分析和解决问题。这样可以激起学生的兴趣,培养学生关心时事,关注社会热点问题的习惯,体现出行政管理学专业学生的特质。当然也组建学科团队微博团队,一起为某一社会热点问题在平台上探讨。据文献记载,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副教授沈阳于2009年12月3日首次尝试采用微博客给学生上课,得到广大师生的认可、北京市委党校培训,微博列入教学课程等等成功案例表明引微博入教学的可行性。笔者一直在关注地方政府的微博,转发其他正规微博社会热点问题的信息,在微博中提出问题供学生思考。在平时的课堂教学过程中经常使用时政题材作为教学的案例,在课堂上给学生讨论,学生参与度比传统讲授式的教学方式要高很多,既激发了学生学习的兴趣,又培养了他们的专业能力。微课是一个正在各高校中兴起,并得到广泛认可的教学方式。微课,也称微型课,是指以视频为主要载体记录教师在课堂教育教学过程中围绕某个知识点或教学环节而开展的精彩教与学活动全过程。微课的核心组成内容是课堂教学视频(课例片段),是一种继承和发展传统教学中单一资源类型的教学案例、教学设计、教学课件、教学反思等教学资源的新型教学资源。微课具有教学时间较短、教学内容较少、资源容量较小、资源构成情景化的特点。微课的时长一般为5至8分钟,最长不宜超过10分钟。与传统每节课40或50分钟的教学课时相比,微课可谓之“微课例”或者“课例片段”。由于教学内容集中精简,主体突出,主要是学科知识点的教学,或者只是反映课堂中某个教学环节。微课视频和相关的配套辅助资源的总容量几十M左右,视频格式设置为支持网络在线播放的流媒体格式,便于师生在线观摩课例、查看教案、课件等辅助资源等,也可下载保存到终端设备(如笔记本电脑、手机、MP4等)上实现移动学习,把学习场所扩大到教室之外。另外,微课选取的教学内容通常要求要主体突出、针对性强,内容完整。行政管理学学科主要是研究政府依法管理社会公共事务活动规律的学科,个章节内容论题专一,针对性强。教师可以针对特定的教学内容,按照微课的要求设计各个环节的内容,用摄像机或数码相机拍摄,上传互联网上,供学生通过电脑或手机在线收看或下载收看,把学习专业知识的场所从教室按课时学习转移到课外,开拓学习的学习的渠道。 结语 在新媒体广泛应用的今天,高校教育的的方式也要紧跟时代步伐,结合新一代学子的特点,利用新媒体为教学服务。如何开创符合新时代大学生学习的方法和渠道,向学生提供独具行政管理学学科特色的学习资源,是高校教师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作者:卓宽 单位:广西民族师范学院 行政管理学毕业论文范文:网络教学平台的行政管理学研究论文 一、网络教学平台模块的设计 为了更好地发挥网络教学平台对传统的课堂教学活动的补充和辅助作用,要科学地设计网络教学平台的教学内容。网络教学平台的教学活动要求老师更改原有的教学理念,使教学内容能够很好地辅助学生自主学习。在行政管理学课程中的网络教学平台,以下一些模块是必须要的: 第一,学纲。包括教学大纲和考试大纲。教学大纲有助于学生了解该课程要学习的内容,学习的重点和难点。考试大纲,则有助于帮助学生掌握要考的知识点,帮助学生复习,更有针对性,以获得较好的成绩。 第二,课程教案。包括文本教案和ppt教案。传统课堂教学时,学生对教学内容的把握主要靠听和记,学生在课后则对课文内容有一定的遗忘,如果有了这个教案和课件,学生可以一边看教案和课件一边回忆老师在课堂上所讲的内容。这样,可以改变以往学生在上课时埋头记笔记的情况,学生在课堂中能更好地听和思考,提高学生学习的效果。使网络课件资源与课堂教学做到无缝链接。 第三,行政案例库。案例教学是行政管理学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教学方法。案例可以让学生更多地了解和接触行政管理的实践,更可以使本课程的课堂更加富有趣味和现实性。由于课时的限制,老师在课堂中的介绍的案例非常有限。所以为了使案例教学能获得更好的效果,应该要建设案例库,并把这些案例放在网络教学平台中。行政案例库中的行政案例可以是文本案例,也可以是视频案例,可以是国内的的行政案例,也可以是国外的行政案例。行政案例库中的案例要有一定的数量,还要有较强的典型性、代表性,更要体现现在的行政管理实践。所以,案例库中的行政案例要及时更新。 第四,教学视频。一方面可以把老师在课堂中的教学活动过程制成录像,方便学生课后的学习和巩固。另一方面,也可以把学生在课堂中的一些表现制成录像。比如,我们在教学时,会布置学生阅读经典著作,之后,做成ppt文件并利用一定的时间搞读书会。我们就会把学生讲解的情况制作成录像,并把录像上传到网上。这样一方面鼓励学生认真去读书,认真去准备读书会。另一方面,学生也可以通过录像了解自己讲课的情况,可以有效地改善和提高自己。 第五,学习园地。为了更好地拓展和延伸学生学习行政管理学的课程,要好好地建设这一模块的内容。首先,通过这个模块把课堂上不能呈现的内容呈现给学生,让学生自主学习相关的知识,这能很好地弥补传统课堂课时不足的缺陷。其次,可以通过这个模块把行政管理学的一些前沿性理论和实践等信息呈现给学生,让学生通过学习这部分的内容能够扩充行政管理的知识面,又可以达到一定的理论深度。比如,关于大部制改革的内容,教材中几乎没有,老师在课堂上补充这部分知识的时间也有限。为了更好地让学生了解这方面的知识,老师可以先搜集、过滤、筛选有关于“大部制改革”的理论和知识,让学生可以通过这个平台对“大部制改革”有更全面的认识和把握。再次,在这里可以设一个网络链接,把中国行政管理、中国选举与治理网、中国政府网等等的网络链接呈现在这里,让学生可以直接通过链接浏览这些网站的内容。由此,可以不断地让学生充实自己和丰富自己,扩充学生的知识面,也可以让学生能及时地了解和关注国家的时事,了解行政管理的现状,了解行政管理理论的前沿问题。通过这个模块,能很好地培养学生自主的学习能力,又可以培养学生的行政管理的素养。 第六,复习题。要很好地掌握一门学科的知识,应适当地安排一些练习题,以掌握这门学科的答题方法和技巧。行政管理学的传统课堂教学课时有限,练习只能利用课外的时间来完成。网络教学平台教学可以安排这样一个模块,在这个模块里,安排一些练习题、模拟试卷等。包括章节练习题、综合练习题,题型应该包含填空题、选择题、名词解析、案例分析、简答题、论述题等。学生可以自由安排这个模块的学习时间,也可以有选择性地针对自己的学习情况进行学习。如果在做题过程中,有不懂的、不会的可以在网上或是当面请教老师。通过这个模块的学习帮助学生复习和巩固本课程的相关知识,加强学生对行政管理学的相关概念基本原理有更深刻的把握。这样有效地弥补了传统课堂教学课时的不足,夯实学生学习行政管理学的基础知识,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七,互动模块。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要用饱满的热情和真挚的情感为晦涩的理论讲解增色添彩,在网络平台教学中同样不能只见其文不见其人,教师要融入其中,跟学生互动交流。通过这个模块,学生可以随时和教师进行互动。学生可以针对行政管理学课堂中的问题进行互动,也可以针对自己在平时学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相互探讨,也可以针对行政管理实践过程中的一些新的问题、热点问题或现象进行探讨。另外教师也可以灵活设置一些不同的讨论题,让学生根据讨论的题目发表自己的看法。通过互动学生可以及时和教师针对行政管理的理论和观点进行沟通,教师也可以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积极引导学生理性对待行政管理过程中的问题,以更好地引导和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通过互动,能很好地培养学生学习行政管理学的兴趣,也可以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这是其他的学习方式不能替代的。 二、对优化网络教学平台教学的思考 1学校要给予一定的资金和技术上的支持要进行网络教学平台的教学,首先要有一个较好的网络教学平台。网络教学平台的内容模块,在上面已经分析过了。但是要把这些模块很好地组织起来,还有上传资源、制作多媒体课件等,是专业性非常强的问题,要有专业的技术算机技术和软件技术的人才能完成。行政管理学课程的教师是很难以独自一个人完成的。这就涉及到请专业人员的费用问题,这个费用目前来说,还是比较高的。如果完全由个人来承担,恐怕不现实。为了更好地鼓励教师多多采用网络教学平台,学校应当给予适当的资金或是技术上的支持。现在很多学校是通过重点课程或是精品课程的方式予以资金上的支持。这个支持的面则并不是很广。所以有的学校行政管理学课程可以采用网络教学平台教学,更多的学校则是没有这个平台。在今后,应该加大支持的力度,使更多学校的行政管理学课程能运用网络教学平台教学。 2加强教师的网络知识培训现在是高科技时代,作为教师应该能与时俱进,能很好地利用新的技术为教学服务。教师要意识到这是当前大学教学的一种必然的趋势,积极去适应这种趋势。主动利用先进的技术改进教学方式,充实教学内容,提升教学效果。网络教学平台的教学,首先要求教师能很好地运用这个网络平台。比如整合资源,上传资源,与学生互动等,都需要有一定的技术水平。网络教学平台制作之初,这些专业人员都会设计好和制作好。但是行政管理学的教学是一个持续的过程,是一个不间断的过程。在教学过程中要不断地充实和丰富网络教学平台的内容。这不可能每次都交由专业人员去完成,这就滞后了教学过程,不能充分发挥网络教学平台应有的作用。作为教师,要积极学习相关的技能,掌握了相关的技术,才能及时整合资源,上传资源,与学生互动,才能很好地适应这种基于多媒体环境下的全新教学方式。 3不断丰富和完善网络教学平台教学资源丰富和完善的教学资源是网络教学平台教学的基础。网络上关于行政管理方面的知识多如牛毛,但是内容内容良莠不齐并且不成系统,学生没有足够的时间也没有较好的分辨力,因此很难以让学生自己去学习网络上的知识。因此,有必要建构一个专门的行政管理学生网络教学平台,以帮助学生学习。教师在设计网络教学平台模块时,要根据学生的实际学习情况和需要,有针对性地选择学习材料,对网络上的资源和其他来源的资源进行优化,使其精华浓缩在这个网络教学平台上。同时,因为行政管理学的理论和实践在不断地向前发展,要及时地向学生介绍前沿性的理论和不断发展的行政管理实践,所以要不断地补充新的知识和内容。所以,行政管理的网络教学平台教学资源要进行经常性的更新、完善和扩充,才能保证行政管理的教学活动所需资源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4合理灵活地安排网络教学活动时间因为行政管理学网络教学平台是传统的课堂教学的有益的必要的补充,所以要安排固定的网络教学平台的学习时间。首先是根据教学内容和时间安排,合理分配传统课堂与网络教学平台的比例。一般四个传统课堂教学课时,最好安排一次网络教学平台学习的时间。这样有助于帮助消化传统课堂教学的内容,有助于及时拓展相关的理论学习内容,及时把相关理论知识和行政管理的实践相结合,也可以及时答疑解惑。其次,在安排网络教学平台学习的时间要灵活一点。学生都有一定的课业,尽量不要太加重学生的学习任务。也不要过多占用学生课余的时间。不然,适得其反,不仅不能激励网络教学平台学习的兴趣,反而会让学生产生一种消极的情绪。 5不断完善网络教学平台不断优化网络教学平台是完善网络教学平台教学的保证。网络教学平台因为它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强,一般由专业的信息技术人员根据行政管理学课程教师的规划开发设计的。在设计过程中由于考虑不周详或其他原因导致内容或模块方面会存在一些漏洞或问题,因而不能达到当初所设想的目标。因而在实际的教学教程中,要不断地优化网络教学平台,使教学平台更为科学合理,功能强大,教学内容资源丰富,能更好地发挥它的实际效用。在网络技术越来越发达的今天,要提高行政管理学课程教学的成效,必然要开发网络教学平台,这是当前课程改革的一个必然趋势。行政管理学网络教学平台的应用,离不开教师的组织,学生的主动参与。要取得较好的行政管理学网络教学平台的教学效果,不仅要很好地运用网络技术,更要教师的有效组织、整合教学资源,充分开展师生之间的互动,调动学生参与的积极性。 作者:李文钰王经北单位:江西理工大学文法学院 行政管理学毕业论文范文:行政管理学生必读书制度思考 一、建立行政管理专业学生必读书制度的必要性 (一)有助于配合思想政治工作,提升学生就业质量。行政管理专业必读书制度在培养大学生自学能力的过程中,也对学生进行了综合素质的培养。不仅培养了他们主动创新的精神和自我约束力、意志力等良好品质,也促进了他们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形成。行政管理专业大学生毕业后是能够胜任与适应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部门管理工作,而且其就业岗位多数涉及到行政权力运用、行政行为执行、行政审批的实施。由于他们年轻气盛,思想活跃,缺乏社会工作经验,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容易受到各种不良思想的影响,因此在高校学习期间需要对他们加以正确的阅读引导,帮助他们筑起抵御职业犯罪的思想防线。行政管理专业必读书制度将会在潜移默化中影响着大学生的思想,减少和预防他们就业后滥用职权、贪污受贿的思想,这样也就有力地完善了思想政治工作,也将长效性地提升行政管理专业学生的就业质量。 (二)有助于优化高校图书馆的图书结构,强化图书馆建设。作为必读书制度实施的必然制度安排,图书馆也将在这一过程中受益匪浅。为了配合行政管理专业必读书制度的建立,图书馆必须增加相关必读书的复本量,扩大有关书籍的种类,增设相关必读书书架及精品书书库,以方便学生阅读。这不仅使图书馆的流通量增大,也优化了图书结构。行政管理专业必读书制度建立及推行还可以使图书馆真正发挥第二课堂作用,图书馆可以出版行政管理专业必读书导读专栏、举办必读书讨论会和辅导讲座,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使高校行政管理专业学生的教育不局限于课程知识,而且能从第二课堂补充到必要的综合知识。这不仅加强了图书馆自身的建设,也对图书馆自身的改革与发展提供潜在的动力。 二、建立行政管理专业必读书制度的举措 建立高校行政管理专业必读书制度既然很有必要,那么应该怎样建立呢?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科学选定必读书目,完善学生知识结构。首先,必读书制所选书目要涉及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和文化艺术等多学科门类。一是要涉及有关思想政治和文化基本素养的经典著作,这类书主要包括传统文化、伦理道德、文化艺术等内容著作。如《资治通鉴》、《红楼梦》等名著、《诗词鉴赏》等。二是要涉及行政管理专业应该读的蕴含政治理论及丰富的行政管理思想的中西方书籍。国内的经典著作,如《选集》、《乡土中国》,国外的经典著作,如马克思•韦伯的《经济与社会》、古德诺的《政治与行政》等。这类书的比课堂上学的课程有广度和深度,能够开阔视野,启发思想。三是与行政管理有关的其他专业的综合类图书。由于行政管理学是政治学和管理学交叉的一门学科,行政管理和社会联系广泛,因此在选择书目时,应扩大范围,克服当前文科学生多是“科盲”的现象,选择涉及到社会学、经济学、法学等学科方面影响较大的名著,比如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凯恩斯的《就业利息与货币通论》、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等。四是有助于认识当前社会的书籍。学生可以通过相关书目的阅读间接获取社会经验,增加对现实社会的感性认识,以便达到一步入社会便已具备基本的社会适应能力。为此便要求选择具体书目时,不能只把视野局限于经典著作之上,而是要与时俱进,将当前市面上影响力较大且能够较好反映社会现实的书目列入其中。比如近两年出版的《朱镕基讲话实录》。 (二)充分开展师生互动的系列读书活动,激励学生阅读积极性。在必读书制的实施过程中,不断创新活动内容和形式吸引学生,建立读书活动的创新机制直接关系到读书活动开展的效果。行政管理专业所在的学院或系部,要把必读书制度列入教学常规管理工作中。行政管理专业班级的辅导员要和教研室的教学工作配合起来。如以学年为单位递增性的规定每学年必读书的数量与书目。并要求学生参与必读书阅读考核,把考核计入总学分,以此来督促认真读书。与上述措施同等重要的是行政管理业必读书制度需要建立导师制。行政管理专业所在的学院或系部要组织一支各有专长并有一定教学经验的业务骨干教师组成导师组。从大学入学开始以班级为单位,以学生数8-10人为小组单位,分配1名导师,导师负责指导学生制订学年必读书阅读计划,并定期检查学生执行阅读计划和完成读书笔记的情况。班级小组之间在导师的带领下可以组织读书心得交流会、汇编学生论文集、组织多种形式的读书竞赛等活动,这可以让导师把细致地导读工作落实到每一名学生身上,有效地调动学生的阅读积极性,同时起到了其它措施无法相比的作用。 (三)创新建立考核机制,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必读书制度作为一种教学活动,必然要检查学生的阅读效果,进行必要的考核。从我们的实践看,最理想的状况是将必读书目融入到专业课程之中,由任课教师推荐1-2本可读性强的专业书籍,拿出部分时间对专业书籍的内容进行简要讲解,并将其作为平时作业或者其中考核计入平时成绩,这既能保证读书的效果,又能增强授课成效。为推动大学生阅读意识,培养阅读能力和提高综合素质,行政管理专业所在院系还以设立必读书认证小组。将必读书考核认证纳入毕业资格认证。学院和系部为了有效实施这项工作,并出台管理办法和相关条例。必读书认证小组负责设立必读书评价方法标准,确立必读书评价试题,管理必读书科目。可以创新运用科技技术,对必读书阅读实施考核。总之,作为行政管理专业必读书制,其考核本身就是个难题。我们必须在实施过程中不断摸索,努力寻求较为合理的考核办法,使必读书制渐趋成熟。 作者:严苏桐单位:宿迁学院 行政管理学毕业论文范文:行政管理学教学问题研究 一、高职院校行政管理学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1.教学方法单调。目前,高职院校行政管理学课堂教学主要的教学方法还是讲授法,即运用简练、准确、生动、形象的语言,对概念、原理和规律进行阐述,其信息量大、教学效率高、系统性强、适用范围广。但弊病是“呆板、单调,教师在课堂上唱独角戏,照本宣科,把教学大纲规定的知识内容单向地灌输给学生,这就是所谓“注入式”教学。”[1]因而导致学生渐渐丧失了学习这门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2.教学内容枯燥。行政管理学教学内容理论性很强,知识间的逻辑联系紧密。这种教材导致教学过程“并不十分重视培养学生的实践应用能力,而往往都偏重于理论知识的灌输。”[2]教学内容形象性和生动性较差,缺乏灵活性,对学生持续性的新鲜感和满足感不够,易使学生产生学习懒惰心理,久而久之,教学过程中学生会感到死气沉沉,万马齐喑的气氛。同时,由于缺乏人性化管理能力培养,学生也缺乏对人性化管理的实践。 3.教学目标模糊。虽然高职院校是以就业为导向,但行政管理专业教学目标的就业方向往往不明确。教师不知道以掌握理论知识为重点还是以掌握实践技能为重点,导致学生学习过程中往往注重理论知识的记忆和背诵,而缺少实践技能的掌握。考核以理论知识的熟练掌握评价学习的效果,忽视实践技能的检验,导致学生理论知识强,而实践能力差。 二、高职院校行政管理学教学方法的探讨 1.革新教学方法。在教学方法改革的大潮中,讲授法仍然是教学中重要的方法之一,我们不应弃如敝屣,而应优化发展,教师可以激发学生兴趣,给学生营造一个宽松、民主的学习环境,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在教学中教师可通过捕捉身边的事物,创设情景,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同时,通过组织课外学习活动,让学生学习更为自主。不仅如此,利用学生年龄特征和课程实践性特点,还应该将教学从课内向课外延伸,如组织公司经营沙盘模拟赛、市场调查、信息等方式。同时,应加强实践教学法,目前“项目驱动,任务引领”式教学方法就是实践教学法的重要发展。应开展企业经营仿真决策训练,使学生运用所学基本管理理论和方法,对现代企业经营决策的进行实践性尝试。通过干任务、做项目,提高感性认识,增强理性理解,应与政府部门、企业等建立实习基地,让学去顶岗实习,亲身体验行政管理工作。邀请企业家来校讲课,安排学生和企业家交谈对话,使学生更加清楚企业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情况,了解企业运作模式,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方向性。 2.改革教学内容。行政管理学是适应管理工作的实际特点而产生的一门综合性、应用性很强的课程。首先,教师要分析教学内容,明确规定教学内容的范围、深度和揭示教学内容各组成部分之间的联系,以保证达到教学最优化的内容效度。其次,教学内容要反映行政管理学研究领域的现实、热点问题,跟踪国、内外相关问题的发展,使学生及时了解相关现象和实质。通过一个热点的分析,一个问题的讨论,激发学生理性的思考,促使学生深入的辩论。最后,教师有意识地让学生提前接受实践训练,加强实践教学,强化理论与实践的密切联系,使课堂应显现着生命的灵动。但作为高职院校的学生,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逻辑力、思维力有待提高,作为辅助、补充的教学方法不应过多,否则会使学生在处理实际问题时,难以锻炼和展示出自身的能力素质。 3.精细教学目标。确定合适、良好的教学目标是教学设计最重要的任务之一。近年来,教育部提出把工学结合作为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切人点。高职院校行政管理专业的教学目标是以就业为导向,强调的是知识理论的扎实性、操作能力的精确性和实践能力的熟练性,该教学目标当然是建筑在“以能力为本位”理念基础上,它充分体现了以提高学生综合职业能力和全面素质为目标,以实践技能训练为重点的现代职教特色。首先,职业教育从开始办学就要找准就业市场需求,按照“定单培养”的要求推动运行机制的改革,打造社会急需的职业技术人才。建立现代企业培训制度和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制度,加快对高技能人才的培养步伐。其次,职业教育强调以就业为目标教学理念赋予“能力”新内涵———知识的理解能力、实践操作技能和解决问题的工作能力,强调能力的全面性。最后,职业教育教学必须与生产实践、社会服务和技术推广紧密结合起来.加强实践操作技能的培养训练,强调职业知识、动手能力的完整性和操作技能的实践性,提高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 作者:谷俊单位:嵩山少林武术职业学院 行政管理学毕业论文范文:行政管理学教学中新媒体的应用 越来越多的教师和学生都发现在行政管理学的实践教学中,教学模式机械、单一、枯燥无味、满堂灌、一言堂、教材内容脱离实际等问题,教师在上面讲,学生在下边做自己的事儿或者是玩手机,聊QQ、看网页、刷微博等等。传统行政管理学教学的方法皆为重教师讲授,学生被动记忆,无法引起学生的学习兴趣。实际教学用常用的教学方法有讲授法、案例教学法、情景模拟教学法、专题研讨教学法。这些教学方法不仅占用课时,而且也存在各自的局限性,以下重点分析讲授法、案例教学法和情景模拟教学法教学中的问题。最古老而传统并被应用最为广泛的教学方法就是讲授法,教师发挥主导性作用,教师在台上讲,学生在下面听。教师在短时间内系统地传授知识,但由于过分强调教师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地位,没能充分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而使学生的注意力容易分散。在这种教学过程中知识是单向流动的,学生对知识的被动记忆大于对知识的理解消化。 案例法在教学应用中要注意解决以下三个问题:一是所选案例要贴近我国现实,反映时代的特征,使学生感受到它的现实性,这有利于指导学生将来的工作实践,另外所选案例应摈弃那种一味运用国外案例的做法,因为国外案例受到其自身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因素特征。二是所选案例最好是一些为学生所熟知的组织或单位的案例,这样更易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三是在案例教学中应注重引导学生思考,启发学生分析问题的思路,应使学生能够灵活运用基本的行政管理学的原理来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但要是每个知识点都这样的案例并非易事,再者课堂时间非常有限,难保能在规定的课时完成教学任务。情景模拟法,先是在课堂上设置特定的工作情境,然后让学生扮演相应的角色,并在这样的情境下活动,体会工作中特定角色的感觉,提高学生的理解和实际操作能力。模拟教学在实践教学中进行的难度较大,因为要想使模拟教学取得满意的教学效果,必须要由具有政府工作经验的教师做指导,点评模拟的效果,指出模拟中应该注意的问题。据笔者了解,政府工作人员很少会参与到课堂中来指导教学,偶尔有之的表演课另当别论。 新媒体的特征和当代大学生的特质 现代互联网和移动通讯技术的巨大进步,各种各样的新的传播媒介应运而生,并得到广泛的认可和普遍使用,使用最为广泛的有腾讯QQ、微博和腾讯微信。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在《第2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中信息显示,截至2011年6月,中国网民达到4.85亿,微博用户数量以高达208.9%的增幅,从2010年底的6311万增长到1.95亿;腾讯QQ使用人数超过3亿人;而腾讯微信突破2亿人。这些新传播媒体之所以受到大家的欢迎是因为它们省钱、方便、快捷、无障碍,它们借助电脑网络平台或智能手机消耗移动数据流量,每月花费是既定的,即使超过定额也只是补完超额的少量费用即可。调查显示,在校大学生使用腾讯QQ、微博、微信的比例分别为100%、87.1%、81.3%。互联网和移动通讯的快速发展和普遍使用,在这样环境中成长起来的大学生表现出有别于其他时代大学生的特质,他们对网络依赖程度越来越高。他们回到寝室立即打开电脑,出门必带手机,通过电脑或智能手机登陆互联网查找所需要的信息,在互联网上看电影、看小说、浏览新闻、逛论坛、聊QQ、刷微博、发微信等等。剧笔者调查显示,绝大部分学生拥有自己的电脑,特别是高年级的班级人人都拥有电脑,大一的新生拥有电脑的比例稍低高年级的,而手机普及率为100%,且都是智能手机。从使用电脑上网的时段看,晚上和凌晨上网所占的比例为46.9%;而使用手机上网的时间主要集中在离开寝室的时候,大部分是在教室一些乏味的学科或教学方法古板的老师的课上。调查显示,学生每月移动数据流量包的使用情况为每月包月的300M流量会使用掉87.7%。笔者的学生坦言,出门如果不带手机就会感觉没有安全感。 行政管理学教学中新媒体的应用思路探究 鉴于互联网和移动通讯媒体在大学生中使用范围的广泛性,教师要充分利用好这个平台,开拓学生获取知识的新渠道,紧跟时代步伐,开放与学生沟通交流的平台。教师结合行政管理学学科专业特点,通过应用新媒体,把教学内容延伸到课堂之外,丰富学生获取知识的方法。有针对性的利用时政新闻为题材,结合行政管理学的相关原理,反应时效性的案例题材更能提起学生的学习兴趣,多角度为学生理解时政题材案例的问题,培养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以下主要探讨微博和微课在行政管理学教学中的应用。微博是一个正在被广泛认可并逐步推广的教学平台。微博,简称微博客(MicroBlog),是一个集用户关系的信息分享、传播以及获取交流平台,用户可以通过WEB、WAP及其他客户端组建个人社区,140字左右的文字信息,可实现即时分享。微博具有便捷性、原创性、背对脸的特点。现在各级机关政府部门都开设有自己的微博平台,并在微博上公布百姓关心的各种信息,这体现政务公开的时代特点,也为行政管理学的教学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教师关注政府部门的微博,从微博中获取信息并作为教学的案例题材,在转帖到教师自己的微博中,学生关注教师的微博,在教师的引导下在平台上进行讨论。学生在分析解决问题时可以通过网络查阅到与之相关的管理规章制度,有针对性的理解案例题材的问题,有理有据的分析和解决问题。这样可以激起学生的兴趣,培养学生关心时事,关注社会热点问题的习惯,体现出行政管理学专业学生的特质。当然也组建学科团队微博团队,一起为某一社会热点问题在平台上探讨。据文献记载,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副教授沈阳于2009年12月3日首次尝试采用微博客给学生上课,得到广大师生的认可、北京市委党校培训,微博列入教学课程等等成功案例表明引微博入教学的可行性。笔者一直在关注地方政府的微博,转发其他正规微博社会热点问题的信息,在微博中提出问题供学生思考。在平时的课堂教学过程中经常使用时政题材作为教学的案例,在课堂上给学生讨论,学生参与度比传统讲授式的教学方式要高很多,既激发了学生学习的兴趣,又培养了他们的专业能力。 微课是一个正在各高校中兴起,并得到广泛认可的教学方式。微课,也称微型课,是指以视频为主要载体记录教师在课堂教育教学过程中围绕某个知识点或教学环节而开展的精彩教与学活动全过程。微课的核心组成内容是课堂教学视频(课例片段),是一种继承和发展传统教学中单一资源类型的教学案例、教学设计、教学课件、教学反思等教学资源的新型教学资源。微课具有教学时间较短、教学内容较少、资源容量较小、资源构成情景化的特点。微课的时长一般为5至8分钟,最长不宜超过10分钟。与传统每节课40或50分钟的教学课时相比,微课可谓之“微课例”或者“课例片段”。由于教学内容集中精简,主体突出,主要是学科知识点的教学,或者只是反映课堂中某个教学环节。微课视频和相关的配套辅助资源的总容量几十M左右,视频格式设置为支持网络在线播放的流媒体格式,便于师生在线观摩课例、查看教案、课件等辅助资源等,也可下载保存到终端设备(如笔记本电脑、手机、MP4等)上实现移动学习,把学习场所扩大到教室之外。另外,微课选取的教学内容通常要求要主体突出、针对性强,内容完整。行政管理学学科主要是研究政府依法管理社会公共事务活动规律的学科,个章节内容论题专一,针对性强。教师可以针对特定的教学内容,按照微课的要求设计各个环节的内容,用摄像机或数码相机拍摄,上传互联网上,供学生通过电脑或手机在线收看或下载收看,把学习专业知识的场所从教室按课时学习转移到课外,开拓学习的学习的渠道。 结语 在新媒体广泛应用的今天,高校教育的的方式也要紧跟时代步伐,结合新一代学子的特点,利用新媒体为教学服务。如何开创符合新时代大学生学习的方法和渠道,向学生提供独具行政管理学学科特色的学习资源,是高校教师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作者:卓宽单位:广西民族师范学院) 行政管理学毕业论文范文: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有关公共管理学的问题引起了行政管理学界的关注。其中一个基本问题是: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到底是一种什么关系?一种观点认为,从国外的研究情况来看,公共管理学就是行政管理学,两者的差别是由于翻译的不同而造成的。另一种观点认为,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是有区别的,二者不能等同。但这种差别何在?后者没有做出有说服力的解释。笔者认为,在今天的中国探讨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的关系,不能仅仅以西方学者的观点为依据,而主要应根据中国目前的理论与实践来探讨。本文试图首先通过对公共部门的科学界定来确定公共管理学的研究范围,然后在此基础上探究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的关系。 一、关于“纯粹的”公共部门与“纯粹的”非公共部门之区别 人类社会是一个整体,然而这个整体又是由各个部分组成的。人们可以对这些不同的部分给予不同的称谓,如社会团体、社会群体、社会部门等。其中,有关这些社会部门的分类,人们又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或运用不同的标准对之加以区分。例如,传统社会科学一般将整个社会部门分为政治部门、经济部门、文化教育部门、科学技术部门,等等。为了从更宏观上对社会部门进行分类,并有助于研究不同社会部门管理的规律,当代一些社会科学家将整个社会部门区分为三大部门:第一部门为政府组织,这是纯粹的公共部门;第二部门为工商企业,这是非公共部门,西方的一些学者将之称为私人部门;第三部门是介于政府组织与工商企业之间的一些部门,这些部门非常复杂,有的更具有工商企业的特点但又不同于工商企业,往往被称为公共企业或公益企业;有的则更类似于或依赖于政府组织,往往被称为非政府公共机构。前者如在城市中由市政府投资兴办和经营的自来水公司、城市公共交通公司等;后者如由政府投资兴办和主管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福利机构、非营利性的公共医疗机构以及类似于中国青少年基金会的中介组织等等。 政府作为所谓“纯粹的”公共部门,它具有以下基本特点:第一,政府组织的基本职能是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这里所说的公共事务包含了社会中除私人领域(按西方学者的观点,竞争性的工商企业一般属于私人投资领域,因而这方面的事务被划归于私人领域,属私人事务)以外的所有事务。在人类社会生活中,有些事情固然可以通过私人或私人组织来进行处理,小到个人的谈情说爱、结婚生子,大到组织生产、经营管理;但是,还有很多事情是无法由私人或私人组织来办理的。例如,人口的控制和管理、社会治安、大江大河的治理和维护、社会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公民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障、国民素质的提高和智力开发,等等。有关这些事务的管理,必须由一个超越私人或私人组织之外的公共组织来进行处理或加以管理。第二,政府组织用来从事公共管理的权力是一种公共权力。把这种权力称之为公共权力,主要基于以下两方面的理由:一是这种权力就其性质而言,它总是表现为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某一个阶级的权力,而不仅仅是一种个人的私人权力。在中国的封建社会,尽管皇帝把皇权当成自己的一种家族权力,但它实际上是代表整个封建地主阶级的,离开了它所代表的整个阶级,这种权力就不会存在了;在资本主义社会,政府组织的权力被宣称为是一种来自于全体公民的权力,尽管它实际上仍然是有产阶级的权力;在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已经被写入了共和国的宪法。一句话,自从政府产生以来,几乎所有社会的政府组织的权力在性质上都是公共的,当然,由于社会性质的不同,在“公共”这一概念下所隐含的意义有所区别。第三,政府组织所掌握和运用的资源是一种公共资源。我们知道,政府要通过行使其权力来实现其职能,必须以掌握一定的资源为前提。没有一定的人、财、物作基础,整个政府组织就无法运转起来。而在人、财、物等资源中,从政府控制的角度而言,对财源的控制又是非常基础的。政府组织的财政来源于全体公民的税收,因而其财政实质上是一种公共财政。此外,政府所控制的国土、矿山、水利等重要资源,也是一种公共资源。作为一种公共资源,就其本质而言,是为全民所共享的。第四,政府组织为社会所提供的产品是一种公共物品。这种物品的基本特征是:它作为一个整体是不可分割的,它不能单独提供给每一个人,而是自动提供给社会中的所有人。例如,国防作为一种公共物品便是如此。一个国家的国防力量保卫着该国的全体居民,而不需要每一个人单独购买。因此,单个个人不会花钱也可能享受公共物品,即所谓的“搭便车”现象。这样,单个个人一般不会自己花钱来购买公共物品,这种物品只能由政府来购买或提供。第五,政府组织行为的价值取向是公共利益。政府组织是一种公共服务组织,从理念上讲,它应该把全体公民当成自己的服务对象,它不应该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对于政府组织来说,凡是追求自己本组织、本部门利益的行为都是错误的。因此,政府应该是一种“公益人”而不应该是一种“自利人”。它应该也只能把追求和维护公共利益作为本组织、本部门的行为目标。在这里,公共利益应该理解为全体公民的共同利益。当然,在一个存在着不同阶级、不同团体的社会里面,由于不同阶级之间、不同团体之间的利益是相互冲突的,而且这此不同阶级、不同团体的利益与全体公民的共同利益也可能发生冲突,因此,在政府如何对待社会共同利益的问题上也有一个哪个阶级、哪个团体的利益优先的问题,但这并不能因此否定政府组织行为以公共利益作为基本价值取向这一事实。 竞争性工商企业作为“纯粹的”非公共部门,主要有以下特点:第一,竞争性工商企业的基本投资主体,在西方国家主要是私人,因而其权益主要归私人所有。这表明,这类组织所控制的资源,实际上归企业的所有者所有,因而是一种非公共资源。当然,这里的私人不一定是某一个人,而可能是多个人的联合,但其产权是非常明确的,因而每个人所享有的权益也是非常明确的;在我国,国有资产也将逐步从竞争性行业中退出。在有些竞争性企业,虽然国有资产还占有很大比例,但已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企业享有充分的自主经营权,实行自负盈亏,因而也正在逐步向真正的非公共部门过渡。第二,竞争性工商企业为社会所提供的产品,一般属私人物品而非公共物品。私人物品的基本特征是:它能够加以分割,因而每一部分能够分别按竞争价格卖给不同的个人,而且一般不会对他人产生外部效应。因此,个人对私人物品的消费是可计价的,这样的物品可以由私人自己购买,而不必由政府来提供;其价格完全可以通过市场竞争来加以确定,而不必由政府来加以控制。第三,竞争性工商企业的行为价值取向是本企业利益的最大化。竞争性工商企业活动所遵循的是“经济人”原则,这种原则实际上是一种“自利人”原则,其目的是追求本企业利润的最大化。尽管企业必须提供社会所需要的产品,并在这个过程中创造出有益于整个社会的价值,但就其基本动机而言,为社会提供产品只是手段,其目的是追求自身利润的最大化。这种经济人的实质正如18世纪英国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在其著名的《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即《国富论》)一书中所指出的那样:“我们每天所需的食料和饮料,不是出自屠户、酿酒家和烙面师的恩惠,而是出于他们利己的打算。我们不说唤起他们利他心的话,而说唤起他们利己心的话。我们不说自己有需要,而说对他们有利”[1](第14页)。这就是经济学家眼中的“经济人”,这也是竞争性工商企业的基本特性。 以上分析表明,“纯粹的”公共部门与“纯粹的”非公共部门之间至少存在以下三点区别:一是在它们所占有的资源问题上,作为“纯粹的”公共部门的政府组织所占有的是一种公共资源,公共权力也可以看成是公共资源的一部分;而作为“纯粹的”非公共部门的竞争性工商企业所占有的是一种产权明确的非公共资源。二是在它们为社会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方面,政府组织所提供的是一种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包括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而竞争性的工商企业为社会所提供的则是一种私人化的产品。三是在它们的行为价值取向上,政府组织必须以公共利益作为其行为的价值取向,而工商企业则往往以其自身利润的最大化作为其行为的价值取向。 二、关于第三部门及其与公共部门的关系 第三部门即公共企业或非政府公共机构既不同于竞争性工商企业,也不同于政府组织,但又既与竞争性工商企业相联系,也与政府组织相联系。在保罗·A萨缪尔森、威廉·D.诺德豪斯所著的《经济学》一书中有这样一道供讨论的问题:“思考一下一种从纯粹公共物品到纯粹私人物品序列是有用的。在一张纸上画出这种序列并用下面这些例子填上:纯粹私人、大部分私人、一半私人一半公共、大部分公共、纯粹公共。”[2](第1211页)这个问题表明,从私人物品到公共物品之间存在一个链条,并且这个链条又存在着由细(私)到粗(公)的变化。同样,在竞争性工商企业与政府组织之间也存在着一个链条,这个链条也是变化的,即第三部门由这样一个链条构成:公益性企业、公共事业、非政府公共机构。第一类组织即公益性企业,如城市自来水公司、城市公共交通公司、城市公共工程公司等。其基本特征是:一般由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为主体,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或准公共物品,生产由政府垄断,其服务或产品价格由政府定价;但实行企业化管理,自负盈亏,必要时由政府补贴。如果套用萨缪尔森等人的话来说,这类组织所生产的是大部分私人或一半私人一半公共的物品,其性质属于(竞争性)企业化倾向比较明显的准公共部门。第二类组织即公共事业,如公立幼儿园、小学、中学;公立高等院校;政府投资兴办的科学研究机构;政府兴办的社会福利机构,如老年人福利院、儿童福利院、残疾人福利院等。这类机构的基本特征是:主要由政府投资,所需资金主要由财政提供,部分资金由其为社会服务所得收入予以补充;其基本功能是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或准公共产品,其服务或产品价格由政府定价;但一般不实行企业化管理,政府对这些组织实行必要的行政管制,要求这些组织的活动优先体现政府的意图,甚至直接用来为实现政府的目标服务。这类组织所生产的物品或提供的服务,按萨缪尔森的说法,是大部分公共的。第三类组织即非政府公共机构,如中国妇女联合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中国青少年基金会等,这类组织活动所需的经费一般可能由政府或财政提供,如中国妇女联合会等组织便是如此;也不一定由政府或财政提供,如中国青少年基金会便是如此。但无论其经费是否由政府或财政提供,它的职能在很大意义上与政府相似,承担着很多有关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工作或公共服务工作。这类组织所提供的服务基本上是纯粹公共的,至少也是大部分公共的。以上三类组织除了分别具有上述特征外,它们还有一个共同特征,这就是非营利性。当然由于这三类组织所具有的“公共性”程度的不同,它们所具有的“非营利性”程度也不同。一般说来,第一类组织还具有一定的“赢利”,即“非营利性”程度较低;第二类组织基本无“赢利”或只有少量“微利”,“非营利性”程度较高;第三类组织就其实质而言属于完全无“赢利”组织,因而是真正“非营利性”的。可见,从“营利性”这一特征来看,第三部门由从“少量赢利”组织到“微利”组织再到“无赢利”组织这一系列组织或部门构成。 人们通常所说的公共部门应该既包括“纯粹的”公共部门即政府组织,也包括“准”公共部门即第三部门。第三部门之所以被归入公共部门,主要原因在于:第一,第三部门主要是一些从事公益事业的组织,其生产或活动的基本目标是公益性,即为公共利益服务,这与政府组织即“纯粹的”公共部门的目标是一致的。第二,第三部门市场化程度较低或非市场化,其生产、活动的内容和方式往往由政府实行控制或必要的行政管制,因此它与政府组织存在着十分密切的关系,甚至被当做政府组织用来实现其目标的一个重要工具。第三,第三部门为社会提供的产品也往往是一种公共物品或“准”公共物品,这与政府为社会所提供的物品是一致的,至少基本是一致的。第四,第三部门的投资主体或提供资源的主体也主要是政府。当然,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某些第三部门也应向私人资本开放,允许私人资本进入某些第三部门,毫无疑问这是对的,甚至是一种趋势。但私人资本在这些领域的投资不可能是完全市场化的,它必须受政府的高度控制,其产品或服务价格必须接受政府的行政管制。第五,第三部门的“非营利性”与政府组织以“公共利益”作为行为价值取向的目标或原则是一致的,即都是以一种“公益人”而非“经济人”的面貌出现的。从这个意义上说,第三部门很难被归入私人企业部门或竞争性工商部门,尽管它不属于“纯粹的”公共部门,将它称之为“准”公共部门是合理的。 三、关于公共管理学的研究范围及其与行政管理学之同异 什么是公共管理学?简单地说,就是研究公共部门管理过程及其规律的科学,主要是研究公共部门如何高效率地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科学。既然公共部门既包括作为“纯粹的”公共部门的政府组织,又包括作为“准”公共部门的第三部门,因此,公共管理学不仅仅要研究政府组织的管理问题,而且也要研究作为第三部门的公益企业和事业组织、非政府公共机构的管理问题。政府组织的管理问题与第三部门的管理问题共同构成公共管理学的研究范围。 从上述关于公共管理学的研究范围的观点看,公共管理学与目前我国学界所公认的行政管理学至少在研究范围上存在着明显的区别。早在20世纪30年代,英语中的ublicAdministration一词就被译为“公共行政”,至80年代这一学科在我国恢复时,“公共行政”一词广泛地被“行政管理”所代替。在政府和学界的共同推动下,行政管理学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学科被很快地发展起来。从那个时候起,我国的行政管理学就被定义为研究政府组织及其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规律的科学,这是人所共知的事实。也就是说,从目前我国的实际状况看,行政管理学的研究范围仅仅是政府组织自身的管理以及政府组织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至于第三部门的管理问题,即公益企业与事业组织的管理问题、非政府公共机构的管理问题,则在行政管理学的视野之外。 据此,我们认为,仅就研究范围而言,行政管理学与公共管理学在以下方面是共同的:无论是行政管理学还是公共管理学都必须研究“纯粹的”公共部门即政府组织的管理问题,把探讨政府组织如何高效率地运用公共资源为社会提供更有效的公共服务或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作为自己的重要研究内容。因此,政府部门的组织问题、领导问题、决策问题、执行问题、监督问题及其管理过程中的规律性问题,既是行政管理学关注的重要问题,也是公共管理学关注的重要问题。对这些问题的关注和探究,构成了行政管理学与公共管理学的共性问题,也就是二者之间的相同点。 但是,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至少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着差别: 第一,公共管理学的研究领域不仅仅是作为“纯粹的”公共部门的政府组织的管理及其规律问题,而且还应包括作为“准”公共部门的第三部门的管理及其规律性问题,而行政管理学的研究领域仅仅限于“纯粹的”公共部门即政府组织的管理及其规律性问题。仅就这一点而言,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就存在着明显的区别:前者的研究范围要大于后者的研究范围,或者说,前者所探讨的范围是后者的一部分。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的研究范围之间的关系可以看成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 第二,公共管理学所研究的是“纯粹的”公共部门与“准”公共部门管理过程中共有的规律性问题。在公共部门中,“纯粹的”公共部门与“准”公共部门之间是存在着明显区别的,既然二者之间存在着区别,它们各自的管理方式及其规律也是有所不同的,也就是说,它们各自都有特殊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规律。研究这些特殊的管理方式和规律并不是公共管理学的任务,而是行政管理学、公共事业管理学等学科的研究任务。同时,我们还应看到,“纯粹的”公共部门和“准”公共部门既然都是公共部门,因此,它们除了具有各自特殊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规律外,还应有共同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规律,研究各种公共部门所共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规律才是公共管理学的任务。由此看来,公共管理学的研究对象是全部公共部门所共有的管理方式与管理规律,而行政管理学的研究对象则仅仅是“纯粹的”公共部门所特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规律。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的研究对象之间的关系可以看成是一般与个别的关系。 第三,公共管理学所关注的是公共部门如何高效率地利用现有公共资源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它在研究“纯粹的”公共部门即政府组织时,也是把政府组织当成一个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机构的,研究的重点是如何把政府机构自身管理好,以便更有效地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在公共管理学看来,包括政府组织在内的所有公共部门都是管理的客体,至于政府机构作为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主体地位,公共管理学则关心不多,而这一点正是行政管理学所十分强调的。行政管理学把政府机构既看成是管理的客体,又看成是管理的主体。当它把政府机构看成是管理的客体时,它所强调的是要把政府机构自身管理好;当它把政府机构看成是管理的主体时,它所强调的是要求政府把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好。而在公共管理学的视野里,政府组织与工商企业一样,只是性质以及方式不同罢了。因此,公共管理学更强调公共部门自身的管理,而行政管理学则更强调公共部门(“纯粹的”公共部门)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这也是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的区别。 行政管理学毕业论文范文:公共管理学和行政管理学关系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有关公共管理学的新问题引起了行政管理学界的关注。其中一个基本新问题是:公共管理学和行政管理学到底是一种什么关系?一种观点认为,从国外的探究情况来看,公共管理学就是行政管理学,两者的差别是由于翻译的不同而造成的。另一种观点认为,公共管理学和行政管理学是有区别的,二者不能等同。但这种差别何在?后者没有做出有说服力的解释。笔者认为,在今天的中国探索公共管理学和行政管理学的关系,不能仅仅以西方学者的观点为依据,而主要应根据中国目前的理论和实践来探索。本文试图首先通过对公共部门的科学界定来确定公共管理学的探究范围,然后在此基础上探究公共管理学和行政管理学的关系。 一、有关“纯粹的”公共部门和“纯粹的”非公共部门之区别 人类社会是一个整体,然而这个整体又是由各个部分组成的。人们可以对这些不同的部分给予不同的称谓,如社会团体、社会群体、社会部门等。其中,有关这些社会部门的分类,人们又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或运用不同的标准对之加以区分。例如,传统社会科学一般将整个社会部门分为政治部门、经济部门、文化教育部门、科学技术部门,等等。为了从更宏观上对社会部门进行分类,并有助于探究不同社会部门管理的规律,当代一些社会科学家将整个社会部门区分为三大部门:第一部门为政府组织,这是纯粹的公共部门;第二部门为工商企业,这是非公共部门,西方的一些学者将之称为私人部门;第三部门是介于政府组织和工商企业之间的一些部门,这些部门非常复杂,有的更具有工商企业的特征但又不同于工商企业,往往被称为公共企业或公益企业;有的则更类似于或依靠于政府组织,往往被称为非政府公共机构。前者如在城市中由市政府投资兴办和经营的自来水公司、城市公共交通公司等;后者如由政府投资兴办和主管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福利机构、非营利性的公共医疗机构以及类似于中国青少年基金会的中介组织等等。 政府作为所谓“纯粹的”公共部门,它具有以下基本特征:第一,政府组织的基本职能是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这里所说的公共事务包含了社会中除私人领域(按西方学者的观点,竞争性的工商企业一般属于私人投资领域,因而这方面的事务被划归于私人领域,属私人事务)以外的所有事务。在人类社会生活中,有些事情固然可以通过私人或私人组织来进行处理,小到个人的谈情说爱、结婚生子,大到组织生产、经营管理;但是,还有很多事情是无法由私人或私人组织来办理的。例如,人口的控制和管理、社会治安、大江大河的治理和维护、社会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公民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障、国民素质的提高和智力开发,等等。有关这些事务的管理,必须由一个超越私人或私人组织之外的公共组织来进行处理或加以管理。 第二,政府组织用来从事公共管理的权力是一种公共权力。把这种权力称之为公共权力,主要基于以下两方面的理由:一是这种权力就其性质而言,它总是表现为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某一个阶级的权力,而不仅仅是一种个人的私人权力。在中国的封建社会,尽管皇帝把皇权当成自己的一种家族权力,但它实际上是代表整个封建地主阶级的,离开了它所代表的整个阶级,这种权力就不会存在了;在资本主义社会,政府组织的权力被宣称为是一种来自于全体公民的权力,尽管它实际上仍然是有产阶级的权力;在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已经被写入了共和国的宪法。一句话,自从政府产生以来,几乎所有社会的政府组织的权力在性质上都是公共的,当然,由于社会性质的不同,在“公共”这一概念下所隐含的意义有所区别。 第三,政府组织所把握和运用的资源是一种公共资源。我们知道,政府要通过行使其权力来实现其职能,必须以把握一定的资源为前提。没有一定的人、财、物作基础,整个政府组织就无法运转起来。而在人、财、物等资源中,从政府控制的角度而言,对财源的控制又是非常基础的。政府组织的财政来源于全体公民的税收,因而其财政实质上是一种公共财政。此外,政府所控制的国土、矿山、水利等重要资源,也是一种公共资源。作为一种公共资源,就其本质而言,是为全民所共享的。 第四,政府组织为社会所提供的产品是一种公共物品。这种物品的基本特征是:它作为一个整体是不可分割的,它不能单独提供给每一个人,而是自动提供给社会中的所有人。例如,国防作为一种公共物品便是如此。一个国家的国防力量保卫着该国的全体居民,而不需要每一个人单独购买。因此,单个个人不会花钱也可能享受公共物品,即所谓的“搭便车”现象。这样,单个个人一般不会自己花钱来购买公共物品,这种物品只能由政府来购买或提供。 第五,政府组织行为的价值取向是公共利益。政府组织是一种公共服务组织,从理念上讲,它应该把全体公民当成自己的服务对象,它不应该有自己的非凡利益。对于政府组织来说,凡是追求自己本组织、本部门利益的行为都是错误的。因此,政府应该是一种“公益人”而不应该是一种“自利人”。它应该也只能把追求和维护公共利益作为本组织、本部门的行为目标。在这里,公共利益应该理解为全体公民的共同利益。当然,在一个存在着不同阶级、不同团体的社会里面,由于不同阶级之间、不同团体之间的利益是相互冲突的,而且这此不同阶级、不同团体的利益和全体公民的共同利益也可能发生冲突,因此,在政府如何对待社会共同利益的新问题上也有一个哪个阶级、哪个团体的利益优先的新问题,但这并不能因此否定政府组织行为以公共利益作为基本价值取向这一事实。 竞争性工商企业作为“纯粹的”非公共部门,主要有以下特征:第一,竞争性工商企业的基本投资主体,在西方国家主要是私人,因而其权益主要归私人所有。这表明,这类组织所控制的资源,实际上归企业的所有者所有,因而是一种非公共资源。当然,这里的私人不一定是某一个人,而可能是多个人的联合,但其产权是非常明确的,因而每个人所享有的权益也是非常明确的;在我国,国有资产也将逐步从竞争性行业中退出。在有些竞争性企业,虽然国有资产还占有很大比例,但已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企业享有充分的自主经营权,实行自负盈亏,因而也正在逐步向真正的非公共部门过渡。第二,竞争性工商企业为社会所提供的产品,一般属私人物品而非公共物品。私人物品的基本特征是:它能够加以分割,因而每一部分能够分别按竞争价格卖给不同的个人,而且一般不会对他人产生外部效应。因此,个人对私人物品的消费是可计价的,这样的物品可以由私人自己购买,而不必由政府来提供;其价格完全可以通过市场竞争来加以确定,而不必由政府来加以控制。第三,竞争性工商企业的行为价值取向是本企业利益的最大化。竞争性工商企业活动所遵循的是“经济人”原则,这种原则实际上是一种“自利人”原则,其目的是追求本企业利润的最大化。尽管企业必须提供社会所需要的产品,并在这个过程中创造出有益于整个社会的价值,但就其基本动机而言,为社会提供产品只是手段,其目的是追求自身利润的最大化。这种经济人的实质正如18世纪英国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在其闻名的《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 的探究》(即《国富论》)一书中所指出的那样:“我们天天所需的食料和饮料,不是出自屠户、酿酒家和烙面师的恩惠,而是出于他们利己的打算。我们不说唤起他们利他心的话,而说唤起他们利己心的话。我们不说自己有需要,而说对他们有利”[1](第14页)。这就是经济学家眼中的“经济人”,这也是竞争性工商企业的基本特性。 以上分析表明,“纯粹的”公共部门和“纯粹的”非公共部门之间至少存在以下三点区别:一是在它们所占有的资源新问题上,作为“纯粹的”公共部门的政府组织所占有的是一种公共资源,公共权力也可以看成是公共资源的一部分;而作为“纯粹的”非公共部门的竞争性工商企业所占有的是一种产权明确的非公共资源。二是在它们为社会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方面,政府组织所提供的是一种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包括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而竞争性的工商企业为社会所提供的则是一种私人化的产品。三是在它们的行为价值取向上,政府组织必须以公共利益作为其行为的价值取向,而工商企业则往往以其自身利润的最大化作为其行为的价值取向。 二、有关第三部门及其和公共部门的关系 第三部门即公共企业或非政府公共机构既不同于竞争性工商企业,也不同于政府组织,但又既和竞争性工商企业相联系,也和政府组织相联系。在保罗·A萨缪尔森、威廉·D.诺德豪斯所著的《经济学》一书中有这样一道供讨论的新问题:“思索一下一种从纯粹公共物品到纯粹私人物品序列是有用的。在一张纸上画出这种序列并用下面这些例子填上:纯粹私人、大部分私人、一半私人一半公共、大部分公共、纯粹公共。”[2](第1211页)这个新问题表明,从私人物品到公共物品之间存在一个链条,并且这个链条又存在着由细(私)到粗(公)的变化。同样,在竞争性工商企业和政府组织之间也存在着一个链条,这个链条也是变化的,即第三部门由这样一个链条构成:公益性企业、公共事业、非政府公共机构。 第一类组织即公益性企业,如城市自来水公司、城市公共交通公司、城市公共工程公司等。其基本特征是:一般由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为主体,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或准公共物品,生产由政府垄断,其服务或产品价格由政府定价;但实行企业化管理,自负盈亏,必要时由政府补贴。假如套用萨缪尔森等人的话来说,这类组织所生产的是大部分私人或一半私人一半公共的物品,其性质属于(竞争性)企业化倾向比较明显的准公共部门。 第二类组织即公共事业,如公立幼儿园、小学、中学;公立高等院校;政府投资兴办的科学探究机构;政府兴办的社会福利机构,如老年人福利院、儿童福利院、残疾人福利院等。这类机构的基本特征是:主要由政府投资,所需资金主要由财政提供,部分资金由其为社会服务所得收入予以补充;其基本功能是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或准公共产品,其服务或产品价格由政府定价;但一般不实行企业化管理,政府对这些组织实行必要的行政管制,要求这些组织的活动优先体现政府的意图,甚至直接用来为实现政府的目标服务。这类组织所生产的物品或提供的服务,按萨缪尔森的说法,是大部分公共的。 第三类组织即非政府公共机构,如中国妇女联合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中国青少年基金会等,这类组织活动所需的经费一般可能由政府或财政提供,如中国妇女联合会等组织便是如此;也不一定由政府或财政提供,如中国青少年基金会便是如此。但无论其经费是否由政府或财政提供,它的职能在很大意义上和政府相似,承担着很多有关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工作或公共服务工作。这类组织所提供的服务基本上是纯粹公共的,至少也是大部分公共的。 以上三类组织除了分别具有上述特征外,它们还有一个共同特征,这就是非营利性。当然由于这三类组织所具有的“公共性”程度的不同,它们所具有的“非营利性”程度也不同。一般说来,第一类组织还具有一定的“赢利”,即“非营利性”程度较低;第二类组织基本无“赢利”或只有少量“微利”,“非营利性”程度较高;第三类组织就其实质而言属于完全无“赢利”组织,因而是真正“非营利性”的。可见,从“营利性”这一特征来看,第三部门由从“少量赢利”组织到“微利”组织再到“无赢利”组织这一系列组织或部门构成。 人们通常所说的公共部门应该既包括“纯粹的”公共部门即政府组织,也包括“准”公共部门即第三部门。第三部门之所以被归入公共部门,主要原因在于:第一,第三部门主要是一些从事公益事业的组织,其生产或活动的基本目标是公益性,即为公共利益服务,这和政府组织即“纯粹的”公共部门的目标是一致的。第二,第三部门市场化程度较低或非市场化,其生产、活动的内容和方式往往由政府实行控制或必要的行政管制,因此它和政府组织存在着十分密切的关系,甚至被当做政府组织用来实现其目标的一个重要工具。第三,第三部门为社会提供的产品也往往是一种公共物品或“准”公共物品,这和政府为社会所提供的物品是一致的,至少基本是一致的。第四,第三部门的投资主体或提供资源的主体也主要是政府。当然,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某些第三部门也应向私人资本开放,答应私人资本进入某些第三部门,毫无疑问这是对的,甚至是一种趋向。但私人资本在这些领域的投资不可能是完全市场化的,它必须受政府的高度控制,其产品或服务价格必须接受政府的行政管制。第五,第三部门的“非营利性”和政府组织以“公共利益”作为行为价值取向的目标或原则是一致的,即都是以一种“公益人”而非“经济人”的面貌出现的。从这个意义上说,第三部门很难被归入私人企业部门或竞争性工商部门,尽管它不属于“纯粹的”公共部门,将它称之为“准”公共部门是合理的。 三、有关公共管理学的探究范围及其和行政管理学之同异 什么是公共管理学?简单地说,就是探究公共部门管理过程及其规律的科学,主要是探究公共部门如何高效率地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科学。既然公共部门既包括作为“纯粹的”公共部门的政府组织,又包括作为“准”公共部门的第三部门,因此,公共管理学不仅仅要探究政府组织的管理新问题,而且也要探究作为第三部门的公益企业和事业组织、非政府公共机构的管理新问题。政府组织的管理新问题和第三部门的管理新问题共同构成公共管理学的探究范围。 从上述有关公共管理学的探究范围的观点看,公共管理学和目前我国学界所公认的行政管理学至少在探究范围上存在着明显的区别。早在20世纪30年代,英语中的PublicAdministration一词就被译为“公共行政”,至80年代这一学科在我国恢复时,“公共行政”一词广泛地被“行政管理”所代替。在政府和学界的共同推动下,行政管理学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学科被很快地发展起来。从那个时候起,我国的行政管理学就被定义为探究政府组织及其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规律的科学,这是人所共知的事实。也就是说,从目前我国的实际状况看,行政管理学的探究范围仅仅是政府组织自身的管理以及 政府组织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至于第三部门的管理新问题,即公益企业和事业组织的管理新问题、非政府公共机构的管理新问题,则在行政管理学的视野之外。 据此,我们认为,仅就探究范围而言,行政管理学和公共管理学在以下方面是共同的:无论是行政管理学还是公共管理学都必须探究“纯粹的”公共部门即政府组织的管理新问题,把探索政府组织如何高效率地运用公共资源为社会提供更有效的公共服务或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作为自己的重要探究内容。因此,政府部门的组织新问题、领导新问题、决策新问题、执行新问题、监督新问题及其管理过程中的规律性新问题,既是行政管理学关注的重要新问题,也是公共管理学关注的重要新问题。对这些新问题的关注和探究,构成了行政管理学和公共管理学的共性新问题,也就是二者之间的相同点。 但是,公共管理学和行政管理学至少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着差别: 第一,公共管理学的探究领域不仅仅是作为“纯粹的”公共部门的政府组织的管理及其规律新问题,而且还应包括作为“准”公共部门的第三部门的管理及其规律性新问题,而行政管理学的探究领域仅仅限于“纯粹的”公共部门即政府组织的管理及其规律性新问题。仅就这一点而言,公共管理学和行政管理学就存在着明显的区别:前者的探究范围要大于后者的探究范围,或者说,前者所探索的范围是后者的一部分。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共管理学和行政管理学的探究范围之间的关系可以看成是整体和部分的关系。 第二,公共管理学所探究的是“纯粹的”公共部门和“准”公共部门管理过程中共有的规律性新问题。在公共部门中,“纯粹的”公共部门和“准”公共部门之间是存在着明显区别的,既然二者之间存在着区别,它们各自的管理方式及其规律也是有所不同的,也就是说,它们各自都有非凡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规律。探究这些非凡的管理方式和规律并不是公共管理学的任务,而是行政管理学、公共事业管理学等学科的探究任务。同时,我们还应看到,“纯粹的”公共部门和“准”公共部门既然都是公共部门,因此,它们除了具有各自非凡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规律外,还应有共同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规律,探究各种公共部门所共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规律才是公共管理学的任务。由此看来,公共管理学的探究对象是全部公共部门所共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规律,而行政管理学的探究对象则仅仅是“纯粹的”公共部门所特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规律。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共管理学和行政管理学的探究对象之间的关系可以看成是一般和个别的关系。 第三,公共管理学所关注的是公共部门如何高效率地利用现有公共资源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它在探究“纯粹的”公共部门即政府组织时,也是把政府组织当成一个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机构的,探究的重点是如何把政府机构自身管理好,以便更有效地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在公共管理学看来,包括政府组织在内的所有公共部门都是管理的客体,至于政府机构作为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主体地位,公共管理学则关心不多,而这一点正是行政管理学所十分强调的。行政管理学把政府机构既看成是管理的客体,又看成是管理的主体。当它把政府机构看成是管理的客体时,它所强调的是要把政府机构自身管理好;当它把政府机构看成是管理的主体时,它所强调的是要求政府把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好。而在公共管理学的视野里,政府组织和工商企业一样,只是性质以及方式不同罢了。因此,公共管理学更强调公共部门自身的管理,而行政管理学则更强调公共部门(“纯粹的”公共部门)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这也是公共管理学和行政管理学的区别。 行政管理学毕业论文范文: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有关公共管理学的问题引起了行政管理学界的关注。其中一个基本问题是: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到底是一种什么关系?一种观点认为,从国外的研究情况来看,公共管理学就是行政管理学,两者的差别是由于翻译的不同而造成的。另一种观点认为,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是有区别的,二者不能等同。但这种差别何在?后者没有做出有说服力的解释。笔者认为,在今天的中国探讨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的关系,不能仅仅以西方学者的观点为依据,而主要应根据中国目前的理论与实践来探讨。本文试图首先通过对公共部门的科学界定来确定公共管理学的研究范围,然后在此基础上探究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的关系。 一、关于“纯粹的”公共部门与“纯粹的”非公共部门之区别 人类社会是一个整体,然而这个整体又是由各个部分组成的。人们可以对这些不同的部分给予不同的称谓,如社会团体、社会群体、社会部门等。其中,有关这些社会部门的分类,人们又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或运用不同的标准对之加以区分。例如,传统社会科学一般将整个社会部门分为政治部门、经济部门、文化教育部门、科学技术部门,等等。为了从更宏观上对社会部门进行分类,并有助于研究不同社会部门管理的规律,当代一些社会科学家将整个社会部门区分为三大部门:第一部门为政府组织,这是纯粹的公共部门;第二部门为工商企业,这是非公共部门,西方的一些学者将之称为私人部门;第三部门是介于政府组织与工商企业之间的一些部门,这些部门非常复杂,有的更具有工商企业的特点但又不同于工商企业,往往被称为公共企业或公益企业;有的则更类似于或依赖于政府组织,往往被称为非政府公共机构。前者如在城市中由市政府投资兴办和经营的自来水公司、城市公共交通公司等;后者如由政府投资兴办和主管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福利机构、非营利性的公共医疗机构以及类似于中国青少年基金会的中介组织等等。 政府作为所谓“纯粹的”公共部门,它具有以下基本特点:第一,政府组织的基本职能是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这里所说的公共事务包含了社会中除私人领域(按西方学者的观点,竞争性的工商企业一般属于私人投资领域,因而这方面的事务被划归于私人领域,属私人事务)以外的所有事务。在人类社会生活中,有些事情固然可以通过私人或私人组织来进行处理,小到个人的谈情说爱、结婚生子,大到组织生产、经营管理;但是,还有很多事情是无法由私人或私人组织来办理的。例如,人口的控制和管理、社会治安、大江大河的治理和维护、社会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公民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障、国民素质的提高和智力开发,等等。有关这些事务的管理,必须由一个超越私人或私人组织之外的公共组织来进行处理或加以管理。第二,政府组织用来从事公共管理的权力是一种公共权力。把这种权力称之为公共权力,主要基于以下两方面的理由:一是这种权力就其性质而言,它总是表现为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某一个阶级的权力,而不仅仅是一种个人的私人权力。在中国的封建社会,尽管皇帝把皇权当成自己的一种家族权力,但它实际上是代表整个封建地主阶级的,离开了它所代表的整个阶级,这种权力就不会存在了;在资本主义社会,政府组织的权力被宣称为是一种来自于全体公民的权力,尽管它实际上仍然是有产阶级的权力;在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已经被写入了共和国的宪法。一句话,自从政府产生以来,几乎所有社会的政府组织的权力在性质上都是公共的,当然,由于社会性质的不同,在“公共”这一概念下所隐含的意义有所区别。第三,政府组织所掌握和运用的资源是一种公共资源。我们知道,政府要通过行使其权力来实现其职能,必须以掌握一定的资源为前提。没有一定的人、财、物作基础,整个政府组织就无法运转起来。而在人、财、物等资源中,从政府控制的角度而言,对财源的控制又是非常基础的。政府组织的财政来源于全体公民的税收,因而其财政实质上是一种公共财政。此外,政府所控制的国土、矿山、水利等重要资源,也是一种公共资源。作为一种公共资源,就其本质而言,是为全民所共享的。第四,政府组织为社会所提供的产品是一种公共物品。这种物品的基本特征是:它作为一个整体是不可分割的,它不能单独提供给每一个人,而是自动提供给社会中的所有人。例如,国防作为一种公共物品便是如此。一个国家的国防力量保卫着该国的全体居民,而不需要每一个人单独购买。因此,单个个人不会花钱也可能享受公共物品,即所谓的“搭便车”现象。这样,单个个人一般不会自己花钱来购买公共物品,这种物品只能由政府来购买或提供。第五,政府组织行为的价值取向是公共利益。政府组织是一种公共服务组织,从理念上讲,它应该把全体公民当成自己的服务对象,它不应该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对于政府组织来说,凡是追求自己本组织、本部门利益的行为都是错误的。因此,政府应该是一种“公益人”而不应该是一种“自利人”。它应该也只能把追求和维护公共利益作为本组织、本部门的行为目标。在这里,公共利益应该理解为全体公民的共同利益。当然,在一个存在着不同阶级、不同团体的社会里面,由于不同阶级之间、不同团体之间的利益是相互冲突的,而且这此不同阶级、不同团体的利益与全体公民的共同利益也可能发生冲突,因此,在政府如何对待社会共同利益的问题上也有一个哪个阶级、哪个团体的利益优先的问题,但这并不能因此否定政府组织行为以公共利益作为基本价值取向这一事实。 竞争性工商企业作为“纯粹的”非公共部门,主要有以下特点:第一,竞争性工商企业的基本投资主体,在西方国家主要是私人,因而其权益主要归私人所有。这表明,这类组织所控制的资源,实际上归企业的所有者所有,因而是一种非公共资源。当然,这里的私人不一定是某一个人,而可能是多个人的联合,但其产权是非常明确的,因而每个人所享有的权益也是非常明确的;在我国,国有资产也将逐步从竞争性行业中退出。在有些竞争性企业,虽然国有资产还占有很大比例,但已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企业享有充分的自主经营权,实行自负盈亏,因而也正在逐步向真正的非公共部门过渡。第二,竞争性工商企业为社会所提供的产品,一般属私人物品而非公共物品。私人物品的基本特征是:它能够加以分割,因而每一部分能够分别按竞争价格卖给不同的个人,而且一般不会对他人产生外部效应。因此,个人对私人物品的消费是可计价的,这样的物品可以由私人自己购买,而不必由政府来提供;其价格完全可以通过市场竞争来加以确定,而不必由政府来加以控制。第三,竞争性工商企业的行为价值取向是本企业利益的最大化。竞争性工商企业活动所遵循的是“经济人”原则,这种原则实际上是一种“自利人”原则,其目的是追求本企业利润的最大化。尽管企业必须提供社会所需要的产品,并在这个过程中创造出有益于整个社会的价值,但就其基本动机而言,为社会提供产品只是手段,其目的是追求自身利润的最大化。这种经济人的实质正如18世纪英国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在其著名的《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即《国富论》)一书中所指出的那样:“我们每天所需的食料和饮料,不是出自屠户、酿酒家和烙面师的恩惠,而是出于他们利己的打算。我们不说唤起他们利他心的话,而说唤起他们利己心的话。我们不说自己有需要,而说对他们有利”(第14页)。这就是经济学家眼中的“经济人”,这也是竞争性工商企业的基本特性。 以上分析表明,“纯粹的”公共部门与“纯粹的”非公共部门之间至少存在以下三点区别:一是在它们所占有的资源问题上,作为“纯粹的”公共部门的政府组织所占有的是一种公共资源,公共权力也可以看成是公共资源的一部分;而作为“纯粹的”非公共部门的竞争性工商企业所占有的是一种产权明确的非公共资源。二是在它们为社会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方面,政府组织所提供的是一种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包括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而竞争性的工商企业为社会所提供的则是一种私人化的产品。三是在它们的行为价值取向上,政府组织必须以公共利益作为其行为的价值取向,而工商企业则往往以其自身利润的最大化作为其行为的价值取向。 二、关于第三部门及其与公共部门的关系 第三部门即公共企业或非政府公共机构既不同于竞争性工商企业,也不同于政府组织,但又既与竞争性工商企业相联系,也与政府组织相联系。在保罗·A萨缪尔森、威廉·D.诺德豪斯所著的《经济学》一书中有这样一道供讨论的问题:“思考一下一种从纯粹公共物品到纯粹私人物品序列是有用的。在一张纸上画出这种序列并用下面这些例子填上:纯粹私人、大部分私人、一半私人一半公共、大部分公共、纯粹公共。”(第1211页)这个问题表明,从私人物品到公共物品之间存在一个链条,并且这个链条又存在着由细(私)到粗(公)的变化。同样,在竞争性工商企业与政府组织之间也存在着一个链条,这个链条也是变化的,即第三部门由这样一个链条构成:公益性企业、公共事业、非政府公共机构。第一类组织即公益性企业,如城市自来水公司、城市公共交通公司、城市公共工程公司等。其基本特征是:一般由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为主体,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或准公共物品,生产由政府垄断,其服务或产品价格由政府定价;但实行企业化管理,自负盈亏,必要时由政府补贴。如果套用萨缪尔森等人的话来说,这类组织所生产的是大部分私人或一半私人一半公共的物品,其性质属于(竞争性)企业化倾向比较明显的准公共部门。第二类组织即公共事业,如公立幼儿园、小学、中学;公立高等院校;政府投资兴办的科学研究机构;政府兴办的社会福利机构,如老年人福利院、儿童福利院、残疾人福利院等。这类机构的基本特征是:主要由政府投资,所需资金主要由财政提供,部分资金由其为社会服务所得收入予以补充;其基本功能是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或准公共产品,其服务或产品价格由政府定价;但一般不实行企业化管理,政府对这些组织实行必要的行政管制,要求这些组织的活动优先体现政府的意图,甚至直接用来为实现政府的目标服务。这类组织所生产的物品或提供的服务,按萨缪尔森的说法,是大部分公共的。第三类组织即非政府公共机构,如中国妇女联合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中国青少年基金会等,这类组织活动所需的经费一般可能由政府或财政提供,如中国妇女联合会等组织便是如此;也不一定由政府或财政提供,如中国青少年基金会便是如此。但无论其经费是否由政府或财政提供,它的职能在很大意义上与政府相似,承担着很多有关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工作或公共服务工作。这类组织所提供的服务基本上是纯粹公共的,至少也是大部分公共的。以上三类组织除了分别具有上述特征外,它们还有一个共同特征,这就是非营利性。当然由于这三类组织所具有的“公共性”程度的不同,它们所具有的“非营利性”程度也不同。一般说来,第一类组织还具有一定的“赢利”,即“非营利性”程度较低;第二类组织基本无“赢利”或只有少量“微利”,“非营利性”程度较高;第三类组织就其实质而言属于完全无“赢利”组织,因而是真正“非营利性”的。可见,从“营利性”这一特征来看,第三部门由从“少量赢利”组织到“微利”组织再到“无赢利”组织这一系列组织或部门构成。 人们通常所说的公共部门应该既包括“纯粹的”公共部门即政府组织,也包括“准”公共部门即第三部门。第三部门之所以被归入公共部门,主要原因在于:第一,第三部门主要是一些从事公益事业的组织,其生产或活动的基本目标是公益性,即为公共利益服务,这与政府组织即“纯粹的”公共部门的目标是一致的。第二,第三部门市场化程度较低或非市场化,其生产、活动的内容和方式往往由政府实行控制或必要的行政管制,因此它与政府组织存在着十分密切的关系,甚至被当做政府组织用来实现其目标的一个重要工具。第三,第三部门为社会提供的产品也往往是一种公共物品或“准”公共物品,这与政府为社会所提供的物品是一致的,至少基本是一致的。第四,第三部门的投资主体或提供资源的主体也主要是政府。当然,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某些第三部门也应向私人资本开放,允许私人资本进入某些第三部门,毫无疑问这是对的,甚至是一种趋势。但私人资本在这些领域的投资不可能是完全市场化的,它必须受政府的高度控制,其产品或服务价格必须接受政府的行政管制。第五,第三部门的“非营利性”与政府组织以“公共利益”作为行为价值取向的目标或原则是一致的,即都是以一种“公益人”而非“经济人”的面貌出现的。从这个意义上说,第三部门很难被归入私人企业部门或竞争性工商部门,尽管它不属于“纯粹的”公共部门,将它称之为“准”公共部门是合理的。 三、关于公共管理学的研究范围及其与行政管理学之同异 什么是公共管理学?简单地说,就是研究公共部门管理过程及其规律的科学,主要是研究公共部门如何高效率地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科学。既然公共部门既包括作为“纯粹的”公共部门的政府组织,又包括作为“准”公共部门的第三部门,因此,公共管理学不仅仅要研究政府组织的管理问题,而且也要研究作为第三部门的公益企业和事业组织、非政府公共机构的管理问题。政府组织的管理问题与第三部门的管理问题共同构成公共管理学的研究范围。 从上述关于公共管理学的研究范围的观点看,公共管理学与目前我国学界所公认的行政管理学至少在研究范围上存在着明显的区别。早在20世纪30年代,英语中的PublicAdministration一词就被译为“公共行政”,至80年代这一学科在我国恢复时,“公共行政”一词广泛地被“行政管理”所代替。在政府和学界的共同推动下,行政管理学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学科被很快地发展起来。从那个时候起,我国的行政管理学就被定义为研究政府组织及其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规律的科学,这是人所共知的事实。也就是说,从目前我国的实际状况看,行政管理学的研究范围仅仅是政府组织自身的管理以及政府组织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至于第三部门的管理问题,即公益企业与事业组织的管理问题、非政府公共机构的管理问题,则在行政管理学的视野之外。 据此,我们认为,仅就研究范围而言,行政管理学与公共管理学在以下方面是共同的:无论是行政管理学还是公共管理学都必须研究“纯粹的”公共部门即政府组织的管理问题,把探讨政府组织如何高效率地运用公共资源为社会提供更有效的公共服务或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作为自己的重要研究内容。因此,政府部门的组织问题、领导问题、决策问题、执行问题、监督问题及其管理过程中 的规律性问题,既是行政管理学关注的重要问题,也是公共管理学关注的重要问题。对这些问题的关注和探究,构成了行政管理学与公共管理学的共性问题,也就是二者之间的相同点。 但是,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至少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着差别: 第一,公共管理学的研究领域不仅仅是作为“纯粹的”公共部门的政府组织的管理及其规律问题,而且还应包括作为“准”公共部门的第三部门的管理及其规律性问题,而行政管理学的研究领域仅仅限于“纯粹的”公共部门即政府组织的管理及其规律性问题。仅就这一点而言,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就存在着明显的区别:前者的研究范围要大于后者的研究范围,或者说,前者所探讨的范围是后者的一部分。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的研究范围之间的关系可以看成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 第二,公共管理学所研究的是“纯粹的”公共部门与“准”公共部门管理过程中共有的规律性问题。在公共部门中,“纯粹的”公共部门与“准”公共部门之间是存在着明显区别的,既然二者之间存在着区别,它们各自的管理方式及其规律也是有所不同的,也就是说,它们各自都有特殊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规律。研究这些特殊的管理方式和规律并不是公共管理学的任务,而是行政管理学、公共事业管理学等学科的研究任务。同时,我们还应看到,“纯粹的”公共部门和“准”公共部门既然都是公共部门,因此,它们除了具有各自特殊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规律外,还应有共同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规律,研究各种公共部门所共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规律才是公共管理学的任务。由此看来,公共管理学的研究对象是全部公共部门所共有的管理方式与管理规律,而行政管理学的研究对象则仅仅是“纯粹的”公共部门所特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规律。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的研究对象之间的关系可以看成是一般与个别的关系。 第三,公共管理学所关注的是公共部门如何高效率地利用现有公共资源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它在研究“纯粹的”公共部门即政府组织时,也是把政府组织当成一个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机构的,研究的重点是如何把政府机构自身管理好,以便更有效地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在公共管理学看来,包括政府组织在内的所有公共部门都是管理的客体,至于政府机构作为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主体地位,公共管理学则关心不多,而这一点正是行政管理学所十分强调的。行政管理学把政府机构既看成是管理的客体,又看成是管理的主体。当它把政府机构看成是管理的客体时,它所强调的是要把政府机构自身管理好;当它把政府机构看成是管理的主体时,它所强调的是要求政府把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好。而在公共管理学的视野里,政府组织与工商企业一样,只是性质以及方式不同罢了。因此,公共管理学更强调公共部门自身的管理,而行政管理学则更强调公共部门(“纯粹的”公共部门)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这也是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的区别。 行政管理学毕业论文范文: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关系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有关公共管理学的问题引起了行政管理学界的关注。其中一个基本问题是: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到底是一种什么关系?一种观点认为,从国外的研究情况来看,公共管理学就是行政管理学,两者的差别是由于翻译的不同而造成的。另一种观点认为,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是有区别的,二者不能等同。但这种差别何在?后者没有做出有说服力的解释。笔者认为,在今天的中国探讨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的关系,不能仅仅以西方学者的观点为依据,而主要应根据中国目前的理论与实践来探讨。本文试图首先通过对公共部门的科学界定来确定公共管理学的研究范围,然后在此基础上探究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的关系。 一、关于“纯粹的”公共部门与“纯粹的”非公共部门之区别 人类社会是一个整体,然而这个整体又是由各个部分组成的。人们可以对这些不同的部分给予不同的称谓,如社会团体、社会群体、社会部门等。其中,有关这些社会部门的分类,人们又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或运用不同的标准对之加以区分。例如,传统社会科学一般将整个社会部门分为政治部门、经济部门、文化教育部门、科学技术部门,等等。为了从更宏观上对社会部门进行分类,并有助于研究不同社会部门管理的规律,当代一些社会科学家将整个社会部门区分为三大部门:第一部门为政府组织,这是纯粹的公共部门;第二部门为工商企业,这是非公共部门,西方的一些学者将之称为私人部门;第三部门是介于政府组织与工商企业之间的一些部门,这些部门非常复杂,有的更具有工商企业的特点但又不同于工商企业,往往被称为公共企业或公益企业;有的则更类似于或依赖于政府组织,往往被称为非政府公共机构。前者如在城市中由市政府投资兴办和经营的自来水公司、城市公共交通公司等;后者如由政府投资兴办和主管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福利机构、非营利性的公共医疗机构以及类似于中国青少年基金会的中介组织等等。 政府作为所谓“纯粹的”公共部门,它具有以下基本特点:第一,政府组织的基本职能是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这里所说的公共事务包含了社会中除私人领域(按西方学者的观点,竞争性的工商企业一般属于私人投资领域,因而这方面的事务被划归于私人领域,属私人事务)以外的所有事务。在人类社会生活中,有些事情固然可以通过私人或私人组织来进行处理,小到个人的谈情说爱、结婚生子,大到组织生产、经营管理;但是,还有很多事情是无法由私人或私人组织来办理的。例如,人口的控制和管理、社会治安、大江大河的治理和维护、社会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公民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障、国民素质的提高和智力开发,等等。有关这些事务的管理,必须由一个超越私人或私人组织之外的公共组织来进行处理或加以管理。第二,政府组织用来从事公共管理的权力是一种公共权力。把这种权力称之为公共权力,主要基于以下两方面的理由:一是这种权力就其性质而言,它总是表现为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某一个阶级的权力,而不仅仅是一种个人的私人权力。在中国的封建社会,尽管皇帝把皇权当成自己的一种家族权力,但它实际上是代表整个封建地主阶级的,离开了它所代表的整个阶级,这种权力就不会存在了;在资本主义社会,政府组织的权力被宣称为是一种来自于全体公民的权力,尽管它实际上仍然是有产阶级的权力;在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已经被写入了共和国的宪法。一句话,自从政府产生以来,几乎所有社会的政府组织的权力在性质上都是公共的,当然,由于社会性质的不同,在“公共”这一概念下所隐含的意义有所区别。第三,政府组织所掌握和运用的资源是一种公共资源。我们知道,政府要通过行使其权力来实现其职能,必须以掌握一定的资源为前提。没有一定的人、财、物作基础,整个政府组织就无法运转起来。而在人、财、物等资源中,从政府控制的角度而言,对财源的控制又是非常基础的。政府组织的财政来源于全体公民的税收,因而其财政实质上是一种公共财政。此外,政府所控制的国土、矿山、水利等重要资源,也是一种公共资源。作为一种公共资源,就其本质而言,是为全民所共享的。第四,政府组织为社会所提供的产品是一种公共物品。这种物品的基本特征是:它作为一个整体是不可分割的,它不能单独提供给每一个人,而是自动提供给社会中的所有人。例如,国防作为一种公共物品便是如此。一个国家的国防力量保卫着该国的全体居民,而不需要每一个人单独购买。因此,单个个人不会花钱也可能享受公共物品,即所谓的“搭便车”现象。这样,单个个人一般不会自己花钱来购买公共物品,这种物品只能由政府来购买或提供。第五,政府组织行为的价值取向是公共利益。政府组织是一种公共服务组织,从理念上讲,它应该把全体公民当成自己的服务对象,它不应该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对于政府组织来说,凡是追求自己本组织、本部门利益的行为都是错误的。因此,政府应该是一种“公益人”而不应该是一种“自利人”。它应该也只能把追求和维护公共利益作为本组织、本部门的行为目标。在这里,公共利益应该理解为全体公民的共同利益。当然,在一个存在着不同阶级、不同团体的社会里面,由于不同阶级之间、不同团体之间的利益是相互冲突的,而且这此不同阶级、不同团体的利益与全体公民的共同利益也可能发生冲突,因此,在政府如何对待社会共同利益的问题上也有一个哪个阶级、哪个团体的利益优先的问题,但这并不能因此否定政府组织行为以公共利益作为基本价值取向这一事实。 竞争性工商企业作为“纯粹的”非公共部门,主要有以下特点:第一,竞争性工商企业的基本投资主体,在西方国家主要是私人,因而其权益主要归私人所有。这表明,这类组织所控制的资源,实际上归企业的所有者所有,因而是一种非公共资源。当然,这里的私人不一定是某一个人,而可能是多个人的联合,但其产权是非常明确的,因而每个人所享有的权益也是非常明确的;在我国,国有资产也将逐步从竞争性行业中退出。在有些竞争性企业,虽然国有资产还占有很大比例,但已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企业享有充分的自主经营权,实行自负盈亏,因而也正在逐步向真正的非公共部门过渡。第二,竞争性工商企业为社会所提供的产品,一般属私人物品而非公共物品。私人物品的基本特征是:它能够加以分割,因而每一部分能够分别按竞争价格卖给不同的个人,而且一般不会对他人产生外部效应。因此,个人对私人物品的消费是可计价的,这样的物品可以由私人自己购买,而不必由政府来提供;其价格完全可以通过市场竞争来加以确定,而不必由政府来加以控制。第三,竞争性工商企业的行为价值取向是本企业利益的最大化。竞争性工商企业活动所遵循的是“经济人”原则,这种原则实际上是一种“自利人”原则,其目的是追求本企业利润的最大化。尽管企业必须提供社会所需要的产品,并在这个过程中创造出有益于整个社会的价值,但就其基本动机而言,为社会提供产品只是手段,其目的是追求自身利润的最大化。这种经济人的实质正如18世纪英国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在其著名的《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即《国富论》)一书中所指出的那样:“我们每天所需的食料和饮料,不是出自屠户、酿酒家和烙面师的恩惠,而是出于他们利己的打算。我们不说唤起他们利他心的话,而说唤起他们利己心的话。我们不说自己有需要,而说对他们有利”[1](第14页)。这就是经济学家眼中的“经济人”,这也是竞争性工商企业的基本特性。 以上分析表明,“纯粹的”公共部门与“纯粹的”非公共部门之间至少存在以下三点区别:一是在它们所占有的资源问题上,作为“纯粹的”公共部门的政府组织所占有的是一种公共资源,公共权力也可以看成是公共资源的一部分;而作为“纯粹的”非公共部门的竞争性工商企业所占有的是一种产权明确的非公共资源。二是在它们为社会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方面,政府组织所提供的是一种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包括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而竞争性的工商企业为社会所提供的则是一种私人化的产品。三是在它们的行为价值取向上,政府组织必须以公共利益作为其行为的价值取向,而工商企业则往往以其自身利润的最大化作为其行为的价值取向。 二、关于第三部门及其与公共部门的关系 第三部门即公共企业或非政府公共机构既不同于竞争性工商企业,也不同于政府组织,但又既与竞争性工商企业相联系,也与政府组织相联系。在保罗·A萨缪尔森、威廉·D.诺德豪斯所著的《经济学》一书中有这样一道供讨论的问题:“思考一下一种从纯粹公共物品到纯粹私人物品序列是有用的。在一张纸上画出这种序列并用下面这些例子填上:纯粹私人、大部分私人、一半私人一半公共、大部分公共、纯粹公共。”[2](第1211页)这个问题表明,从私人物品到公共物品之间存在一个链条,并且这个链条又存在着由细(私)到粗(公)的变化。同样,在竞争性工商企业与政府组织之间也存在着一个链条,这个链条也是变化的,即第三部门由这样一个链条构成:公益性企业、公共事业、非政府公共机构。第一类组织即公益性企业,如城市自来水公司、城市公共交通公司、城市公共工程公司等。其基本特征是:一般由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为主体,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或准公共物品,生产由政府垄断,其服务或产品价格由政府定价;但实行企业化管理,自负盈亏,必要时由政府补贴。如果套用萨缪尔森等人的话来说,这类组织所生产的是大部分私人或一半私人一半公共的物品,其性质属于(竞争性)企业化倾向比较明显的准公共部门。第二类组织即公共事业,如公立幼儿园、小学、中学;公立高等院校;政府投资兴办的科学研究机构;政府兴办的社会福利机构,如老年人福利院、儿童福利院、残疾人福利院等。这类机构的基本特征是:主要由政府投资,所需资金主要由财政提供,部分资金由其为社会服务所得收入予以补充;其基本功能是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或准公共产品,其服务或产品价格由政府定价;但一般不实行企业化管理,政府对这些组织实行必要的行政管制,要求这些组织的活动优先体现政府的意图,甚至直接用来为实现政府的目标服务。这类组织所生产的物品或提供的服务,按萨缪尔森的说法,是大部分公共的。第三类组织即非政府公共机构,如中国妇女联合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中国青少年基金会等,这类组织活动所需的经费一般可能由政府或财政提供,如中国妇女联合会等组织便是如此;也不一定由政府或财政提供,如中国青少年基金会便是如此。但无论其经费是否由政府或财政提供,它的职能在很大意义上与政府相似,承担着很多有关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工作或公共服务工作。这类组织所提供的服务基本上是纯粹公共的,至少也是大部分公共的。以上三类组织除了分别具有上述特征外,它们还有一个共同特征,这就是非营利性。当然由于这三类组织所具有的“公共性”程度的不同,它们所具有的“非营利性”程度也不同。一般说来,第一类组织还具有一定的“赢利”,即“非营利性”程度较低;第二类组织基本无“赢利”或只有少量“微利”,“非营利性”程度较高;第三类组织就其实质而言属于完全无“赢利”组织,因而是真正“非营利性”的。可见,从“营利性”这一特征来看,第三部门由从“少量赢利”组织到“微利”组织再到“无赢利”组织这一系列组织或部门构成。 人们通常所说的公共部门应该既包括“纯粹的”公共部门即政府组织,也包括“准”公共部门即第三部门。第三部门之所以被归入公共部门,主要原因在于:第一,第三部门主要是一些从事公益事业的组织,其生产或活动的基本目标是公益性,即为公共利益服务,这与政府组织即“纯粹的”公共部门的目标是一致的。第二,第三部门市场化程度较低或非市场化,其生产、活动的内容和方式往往由政府实行控制或必要的行政管制,因此它与政府组织存在着十分密切的关系,甚至被当做政府组织用来实现其目标的一个重要工具。第三,第三部门为社会提供的产品也往往是一种公共物品或“准”公共物品,这与政府为社会所提供的物品是一致的,至少基本是一致的。第四,第三部门的投资主体或提供资源的主体也主要是政府。当然,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某些第三部门也应向私人资本开放,允许私人资本进入某些第三部门,毫无疑问这是对的,甚至是一种趋势。但私人资本在这些领域的投资不可能是完全市场化的,它必须受政府的高度控制,其产品或服务价格必须接受政府的行政管制。第五,第三部门的“非营利性”与政府组织以“公共利益”作为行为价值取向的目标或原则是一致的,即都是以一种“公益人”而非“经济人”的面貌出现的。从这个意义上说,第三部门很难被归入私人企业部门或竞争性工商部门,尽管它不属于“纯粹的”公共部门,将它称之为“准”公共部门是合理的。 三、关于公共管理学的研究范围及其与行政管理学之同异 什么是公共管理学?简单地说,就是研究公共部门管理过程及其规律的科学,主要是研究公共部门如何高效率地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科学。既然公共部门既包括作为“纯粹的”公共部门的政府组织,又包括作为“准”公共部门的第三部门,因此,公共管理学不仅仅要研究政府组织的管理问题,而且也要研究作为第三部门的公益企业和事业组织、非政府公共机构的管理问题。政府组织的管理问题与第三部门的管理问题共同构成公共管理学的研究范围。 从上述关于公共管理学的研究范围的观点看,公共管理学与目前我国学界所公认的行政管理学至少在研究范围上存在着明显的区别。早在20世纪30年代,英语中的PublicAdministration一词就被译为“公共行政”,至80年代这一学科在我国恢复时,“公共行政”一词广泛地被“行政管理”所代替。在政府和学界的共同推动下,行政管理学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学科被很快地发展起来。从那个时候起,我国的行政管理学就被定义为研究政府组织及其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规律的科学,这是人所共知的事实。也就是说,从目前我国的实际状况看,行政管理学的研究范围仅仅是政府组织自身的管理以及政府组织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至于第三部门的管理问题,即公益企业与事业组织的管理问题、非政府公共机构的管理问题,则在行政管理学的视野之外。 据此,我们认为,仅就研究范围而言,行政管理学与公共管理学在以下方面是共同的:无论是行政管理学还是公共管理学都必须研究“纯粹的”公共部门即政府组织的管理问题,把探讨政府组织如何高效率地运用公共资源为社会提供更有效的公共服务或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作为自己的重要研究内容。因此,政府部门的组织问题、领导问题、决策问题、执行问题、监督问题及其管理过程中的规律性问题,既是行政管理学关注的重要问题,也是公共管理学关注的重要问题。对这些问题的关注和探究,构成了行政管理学与公共管理学的共性问题,也就是二者之间的相同点。 但是,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至少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着差别: 第一,公共管理学的研究领域不仅仅是作为“纯粹的”公共部门的政府组织的管理及其规律问题,而且还应包括作为“准”公共部门的第三部门的管理及其规律性问题,而行政管理学的研究领域仅仅限于“纯粹的”公共部门即政府组织的管理及其规律性问题。仅就这一点而言,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就存在着明显的区别:前者的研究范围要大于后者的研究范围,或者说,前者所探讨的范围是后者的一部分。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的研究范围之间的关系可以看成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 第二,公共管理学所研究的是“纯粹的”公共部门与“准”公共部门管理过程中共有的规律性问题。在公共部门中,“纯粹的”公共部门与“准”公共部门之间是存在着明显区别的,既然二者之间存在着区别,它们各自的管理方式及其规律也是有所不同的,也就是说,它们各自都有特殊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规律。研究这些特殊的管理方式和规律并不是公共管理学的任务,而是行政管理学、公共事业管理学等学科的研究任务。同时,我们还应看到,“纯粹的”公共部门和“准”公共部门既然都是公共部门,因此,它们除了具有各自特殊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规律外,还应有共同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规律,研究各种公共部门所共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规律才是公共管理学的任务。由此看来,公共管理学的研究对象是全部公共部门所共有的管理方式与管理规律,而行政管理学的研究对象则仅仅是“纯粹的”公共部门所特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规律。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的研究对象之间的关系可以看成是一般与个别的关系。 第三,公共管理学所关注的是公共部门如何高效率地利用现有公共资源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它在研究“纯粹的”公共部门即政府组织时,也是把政府组织当成一个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机构的,研究的重点是如何把政府机构自身管理好,以便更有效地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在公共管理学看来,包括政府组织在内的所有公共部门都是管理的客体,至于政府机构作为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主体地位,公共管理学则关心不多,而这一点正是行政管理学所十分强调的。行政管理学把政府机构既看成是管理的客体,又看成是管理的主体。当它把政府机构看成是管理的客体时,它所强调的是要把政府机构自身管理好;当它把政府机构看成是管理的主体时,它所强调的是要求政府把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好。而在公共管理学的视野里,政府组织与工商企业一样,只是性质以及方式不同罢了。因此,公共管理学更强调公共部门自身的管理,而行政管理学则更强调公共部门(“纯粹的”公共部门)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这也是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的区别。 行政管理学毕业论文范文:翻转课堂在行政管理学教学中的运用 摘要:翻转课堂是一种全新的教学模式,它将传统教学模式下知识的传授与内化过程进行调整,转变了教师和学生的角色,提高了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将翻转课堂引入行政管理学课程的教学中,能够优化该课程的教学过程,利于学生对知识的内化吸收。翻转课堂在该课程教学中的应用需要从课前教学资源准备、课堂教学活动以及课后反思这几个阶段进行探析,从而更有效的发挥翻转课堂在该课程教学中的作用。 关键词:翻转课堂;行政管理学;教学模式 教育的基本功能是促进人的发展和社会发展,现代高等学校一般具备培养专门人才、发展科学以及提供社会服务三种功能,培养人才则是其中最基本的职能。随着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学生们通过互联网能够获取大量的信息和学习资源。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对传统教学模式进行创新,将网络技术运用到高校人才培养中,从而创新高校人才的培养模式,提高人才的培养质量,是高校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需要探索的。行政管理专业原为法学门类政治学一级学科的行政学专业,后由于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的调整,教育部将该专业归入至新设置的管理学门类,成为公共管理的一级学科,并将原来的行政学更名为行政管理。行政管理专业的学科调整则意味着该专业的培养模式从传统的理论型转向应用型,这就要求行政管理专业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要进行创新,同时也需要不断更新教学方式。翻转课堂正在信息化社会发展的背景下对课堂教学进行的创新。翻转课堂这一概念源于2011年SalmanKhan的演讲报告,加拿大《环球邮报》将其评为影响课堂教学的重大技术变革。在高校的教学过程中,行政管理学是行政管理专业的基础课,因其内容枯燥,学生的学习兴趣不高、教学效果差等问题常常困扰着教师。因此,笔者认为可以将翻转课堂引入到该课程的教学中,从而改变教学的理念和方法,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以及教师的教学效果。 一、翻转课堂的内涵及特点 翻转课堂译自“FlippedClassroom”或“InvertedClassroom”,指将课堂内外的学习任务进行调整,即教师将课堂教学内容用录屏软件等工具进行视频录制,在课前发给学生,由学生自主学习,把学习的主动权交给学生,而课堂时间则供学生与教师互动交流、查漏补缺,同时通过对相关问题的讨论帮助学生更好的掌握知识,从而实现知识的内化。翻转课堂与传统教学方式相比具有以下特点:第一,翻转课堂改变了学生与教师的角色,实现了学生学习的个性化。传统的教学模式下,课堂上由教师对学生进行知识的传授,学生学习的过程则相对被动。学生在翻转课堂下可以自主选择学习的时间、地点,调整学习的内容,并可以充分利用课堂时间以与同学、教师进行交流互动,对自己学习的内容进行查漏补缺。因此,教师则成为学习的促进者,学生转变为主动的学习者,当学生需要帮助的时候,教师则会提供必要的支持。第二,翻转课堂对课堂时间进行重新分配,增加了学生之间、学生与教师之间的互动。在传统课堂上,教师既要在有限的时间内讲授教学内容,同时又需要留有足够的时间来与学生交流互动。翻转课堂将知识讲授的过程放在课下,有学生自主完成进行,课堂则成为教师引导学生进行问题探究的过程,从而增加了学生间、学生与教师之间的交流互动。第三,翻转课堂转变了传统教学的学习结构。学生学习由“知识传递”与“吸收内化”两个阶段组成,两个阶段中知识的“吸收内化”是学生最容易出现问题的阶段。传统教学模式下课堂时间主要是进行“知识传递”,而“吸收内化”阶段则在课后由学生单独完成,这常会给学生带来一定的困难。翻转课堂则将“知识传递”阶段放在课前进行,由学生自主完成,“吸收内化”则在课堂上通过学生与教师的交流互动来完成。教师能够事先了解学生遇到的困难,使教师的指导就更加具备针对性和有效性,也有助于学生掌握知识。 二、翻转课堂在行政管理学课程教学中的应用 行政管理学是行政管理专业的基础课之一,该课程主要是培植学生行政管理方面的理论功底,使学生具备一定专业意识,同时促使学生逐步形成运用理论知识解决有关行政管理领域问题的能力。在传统模式下,教师教授为主,学生被动接受的角色设置,使原本以理论为主且课程内容相对枯燥的行政管理学更难吸引学生的学习兴趣。课堂上,教师将课本内容转化为课件直接呈现给学生,学生则被动的接受,学习效果不甚理想。而该课程理论知识的学习对于学生来说难度并不大,那么则可利用翻转课堂让学生先自行学习理论知识,使学生变被动为主动,调动学习兴趣和学习积极性。学生是否理解和掌握理论知识体现在其能否运用相应的理论分析实际问题。行政管理学是专业基础课,学生对理论知识处在需要理解和掌握的阶段,并不能有效的独立分析案例。那么在翻转课堂下,教师和学生就具备充分的时间对相应的案例进行分析讨论,教师则可以通过引导学生分析案例,从而帮助学生实现理论知识的内化。因此,对于该课程,可以利用翻转课堂,调动学生学习兴趣并帮助学生有效的吸收知识,从而提高教学效果。下面将从课前教学资源的准备、课堂教学活动和课后教学效果检验三个方面,探析翻转课堂在行政管理学教学中的应用。 (一)课前教学资源准备。翻转课堂使得原本的教学顺序颠倒,课堂内容置于课前,由学生自主完成,那么教师则应提供课前的教学资源。首先,行政管理学的教学内容多、知识点多。虽然国内关于该课程的教科书种类繁多,但基本上都将行政管理学的内容分为三大部分———行政原理、行政过程以及法制行政。教师应根据这些内容的难易程度以及授课学生的基础、状态来决定哪些知识点适合利用翻转课堂来进行教学。其次,教师需设定明确而具体的学习目标。最后,教师根据设定好的教学目标制作教学视频,并通过教学资源平台将其提供给学生。教师还可利用网络丰富的教育资源,如慕课等,根据课程的需要将相关的资源整合到教学资源平台,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扩展学生行政管理专业的学术视野。 (二)课堂教学活动。翻转课堂下课堂教学活动其实可以理解为问题解决环节,教师收集学生的问题,与学生进行探讨,学生间也可以相互讨论。在此阶段,教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引入生活中的案例,引导学生利用理论知识进行分析。这一过程能够帮助学生完成知识的内化吸收,因为在学生自主学习阶段获得的知识属于“前概念”,其中会有些理解不到位或错误的地方,经过课堂上的讨论后获得知识属于“正概念”,也就是对“前概念”进行了纠正,“前概念”经与他人讨论交流后形成,记忆会比较深刻,故而进一步内化了知识。教师与学生间充分的讨论还有利于培养学生形成观察、思考、分析和解决有关行政管理领域问题的能力。 (三)课后反思。教学反思在传统的教学模式中也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与传统教学模式不同的是,反思主体不仅仅是教师,学生也要进行反思。教师通过教学反思,总结教学中的问题,从而提高翻转课堂教学的效果。学生通过反思可以帮助其进一步深化对知识的理解。教师可以让学生在教学资源平台上发表自己的学习反思,以利于学生之间相互学习。同时,教师通过学生反思的内容可以进一步优化教学方案。 三、翻转课堂教学模式应用需注意的问题 (一)教师需重视对学生学习效果的考核。翻转课堂强调了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并且需要学生具备较强的自主学习能力,而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层次不齐,为了能够使翻转课堂有效地实施并充分发挥它的作用,避免出现学生在课前不学习而教师也不知晓的情况,教师应该应该重视对学生的学习效果进行考核,从而对学生学习起到监督和激励的作用。这一方面是对学生学习效果的了解,也是对学生的自主学习起到一定的督促作用。 (二)教师需注重提高自身的信息技术应用水平。传统教学模式下教师上课主要利用板书,或者将教学内容以课件形式展示出来,翻转课堂则需要教师根据教学内容录制教学视频。教学视频的制作则考验了教师对现代信息技术的掌握。教学视频的制作与简单的教师讲课时的视频录制不同,教学视频的制作需要运用多种技术和软件,同时也需具备掌握录制视频的技巧。这些都对教师提出了一定的挑战,教师应注重提高自身对信息技术的应用水平。 (三)学校需为翻转课堂的实施提供教学平台。必要的信息技术支持是翻转课堂能够实现的基础,最主要的则是需搭建一个网络教学平台,教师教学资源、学生进行自主学习、学习过程中的互动交流以及课后反思等都需要在这个平台上进行。教学平台的建设不仅为行政管理学翻转课堂的实施提供技术保障,也是为其他学科开展翻转课堂提供便利,并且还为多学科间的交流提供了平台。 作者:张璞玉 单位:上海杉达学院 行政管理学毕业论文范文:案例教学法在行政管理学科教学中的应用 摘要:行政管理的学科特点和培养目标要求其教学要注重实践性和应用性,而案例教学能帮助学生提高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因此,这种授课方法正越来越受到关注。目前,我国行政管理学科的案例教学还存在一些问题,文章在分析这些问题的基础上,从教师、学生、案例三方面着手,提出了相关对策。 关键词:行政管理;案例教学;教学方法 行政管理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其教学目标是培养适应社会发展的行政管理应用型人才。这就要求学生不仅要掌握理论性的专业知识,还要具备应用性的实践能力。案例教学是一种开放性、互动性的教学方法,教师通过案例模拟真实场景,帮助学生提高应用能力,积累实践经验。因此,开设行政管理专业的高校应加强对这一学科案例教学的重视,加大对于案例教学的投入,这是培养行政管理创新型、应用型人才的重要手段之一。 一、案例教学在行政管理学科教学中的意义 与传统的理论授课模式相对应,案例教学方法特别注重师生之间的互动,强调理论与实践的结合。通常,案例教学需要教师课前精心准备,搜集相关案例,在课堂上组织学生进行讨论,引导学生参与分析案例中的问题。在这之中,各种思想和观点的交汇与碰撞能激发学生的创新性思维,开拓他们的视野,帮助他们将所学到的专业知识运用于特定的行政管理的案例场景中,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在行政管理学科教学中,案例教学的意义在于: (一)有利于增强学生的学习兴趣 在传统的理论授课模式中,学生是知识的被动接收者,而在案例教学中,学生是知识的主动探索者。案例教学要求学生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教学过程中,配合教师的教学活动,用心思考,并将自己的观点表达出来。学生通过教师提供的案例,融入特定的情境与角色,大胆想象、独立分析,在这一过程中,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得到激活,学习热情大大增强,从“被动学”转变为“主动学”。 (二)有利于提升学生的专业实践技能 行政管理专业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因此,在该专业的学科教学中,创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模式非常重要。在案例教学的过程中,教师通过一个个形象生动的案例,为学生创造出特定的行政管理场景,学生在模拟的案例情景中,运用学到的专业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将理论运用到实践中去,最终使自身的专业技能得到提升。 (三)是传统教学方法的有益补充 传统的理论教学方法是学科教学的基础,但单纯的理论教学存在着机械、枯燥的弊端,无法调动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案例教学法作为传统理论教学方法的补充,可以促进学生主动学习,增强学习的兴趣,也有利于师生之间的交流互动,增进师生沟通,提升教学效果,提高学生学习的效率。 二、行政管理学科案例教学存在的问题 案例教学对于高校行政管理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学科的发展意义深远,但由于案例教学法在我国高校中实施的时间不长,在现实教学中,还面临着一些困难,教师、学生、案例三方面都存在一些问题。 (一)学生参与案例教学的主动性不足 案例教学法要求学生在课堂上积极发言,针对具体案例,大胆发表自己的看法及观点。然而长期以来的应试思维模式使学生不愿主动学习,不愿参与讨论,认为教学仅仅是教师的事情,与学生无关,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课堂教学的效果。除了传统思维模式、教育模式的束缚,现有的考试制度、考核标准、评分体系中与案例教学关系不大,这导致学生参与案例教学的积极性不足,配合度不高。 (二)教师缺乏案例教学的技能与经验 以往,高校从事行政管理专业教学的教师大多缺少行政管理实务技能的培训,“重理论、轻应用”的传统使教师在进行案例教学的过程中,面临着教学能力不足的问题。从课前案例的选编到课中组织学生参与讨论,再到课后总结学生反馈,进行教学反思,在整个案例教学过程中,需要教师具有较高的甄别、编辑、组织以及协调能力,尤其教师对课堂要有很强的把控性,要具备丰富的案例教学经验,否则可能会出现“冷场”或“混乱”的两个极端场景。总之,在案例教学的技能与经验方面,我国从事行政管理专业教学的高校教师还需加强。 (三)案例库的建设与更新滞后 我国行政管理专业的教学案例有很大一部分是上世纪80、90年代编写的,这些案例已不能适应当今社会的变化与学科自身的发展。而且,我国行政管理的案例教学跟国外相比,起步较晚,因此,本土案例在数量与质量上都存在着不足,主要靠引进西方国家的典型案例来缓解我们本土案例缺乏的现状。然而,我国在政治体制与文化背景上,较西方国家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引进的这些国外案例,在适用性与实用性上还需考量。因此,在行政管理专业的案例教学中,如何引入并设计大量贴近现实、适应社会发展、实用价值强的本土案例,丰富行政管理专业的教学案例资源,是案例教学所面临的难点。 三、行政管理专业案例教学的改进对策 针对以上列举的我国高校行政管理专业案例教学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笔者认为,要从教师、学生、案例三方面着手,推动案例教学的有效实施。 (一)加强对教师案例教学技能的培训 教师是案例教学最终的实施者和组织者,教师的专业素质与教学技能直接影响着案例教学的效果。案例教学鼓励学生积极思考、自由讨论、独立分析案例中的问题,表面上教师似乎轻松了,实际上是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课前、课中、课后三个环节中,课前教师要选择、甄别合适的案例,课中要引导学生思考,组织学生讨论,课后还要收集学生的反馈,不断完善案例教学的效果。因此,为了保证行政管理专业案例教学的顺利实施,加强对于教师案例教学技能的培训就显得尤为重要。关于案例教学技能的培训形式可以多样化,比如举办讲座、研讨会、课堂观摩等,鼓励专职教师到企事业单位进行挂职锻炼或调研,增长行政管理的实践经验,建立案例教学教师的定期交流制度,使教师通过各种形式不断提高案例教学的技能,从而提升教学效果。 (二)培养学生主动学习的兴趣 案例教学需要学生的主动参与,学生要自发参与到案例教学活动的全过程中去。课前,需要学生做好预习工作,阅读和分析教师提供的案例,查找相关资料;课中,学生要积极参与到讨论中来,这是学生参与的关键,独立思考、积极讨论是案例教学的特点,这不同于我们以往的理论授课,学生只听不说,课堂气氛沉闷;课后,学生要积极总结和思考,撰写案例报告与总结,这种总结和反思有利于巩固学习到的理论知识,进而提升自身的水平和综合素质。总之,无论是课前、课中和还是课后,都需要学生拥有主动参与的热情,变“被动学”为“主动学”,在这之中,仅靠学生自己努力是不够的,需要教师的引导与鼓励,比如,将课堂表现与案例报告作为平时成绩的一部分,再比如,增加与学生的课下互动,收集学生的反馈,这种师生之间互动的强化,也能增加学生对于案例教学的重视程度,使学生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学习中去。 (三)加强行政管理学科的案例库建设 案例教学的基本素材是案例,因此案例的采集、编写是实现行政管理案例教学的重要保障。现阶段,我国行政管理专业的案例主要来源于:(1)公开出版的行政管理专业的学科教材;(2)电视、广播、报纸、网站上公布的行政管理相关事件与报道;(3)公开发行的行政管理相关的学术刊物;(4)高校网站上公布的行政管理学科案例、教学资源;(5)学术会议的论文、报告;(6)教师承担课题的相关案例资料;(7)行政管理专业社会实践搜集的案例资料等。这些案例相对分散、原始,需要进行改编、加工,以满足教学的实际需要。可以考虑学习国外高校的做法,建立行政管理专业的案例库,成立专门的案例编写部门,组建专业的案例编写团队,从事案例的搜集、改编与加工工作,为行政管理专业的案例教学提供可靠的教学资源,尤其是注意搜集和编写符合时代特色的本土案例,提升本土案例在案例库中的比重。同时,在引进国外案例时,要注意其是否符合我国国情,避免引用的案例“水土不服”。 作者:方雪晴 单位:上海杉达学院
公共管理毕业论文:公共管理视角下城市公共安全问题的探讨 我国进入快速城镇化和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新阶段,城市公共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特别是近期各地又出现的一些重特大事件,包括天津滨海危化品爆炸事件、上海外滩踩踏事件、湖北荆州商场电梯事件、兰州自来水异味事件等都再次给我国的城市发展敲响了警钟。需要指出的是,这些事件最后都认定为是责任事故,并且都关乎城市政府的管理。某种意义而言,安全天然具有的外部性决定了政府必须在其中担当起更为重要的作用,因此,从政府管理视角来思考城市公共安全就显得理所应当且切中要害。 一、守土有责: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职责目标 广义上而言,城市任何的安全问题都可以归入公共安全的范畴,因此,城市政府对辖区内出现的安全问题都需要或多或少、或直接或间接地进行管理。从狭义上而言,城市公共安全则是指具有公共性的城市安全问题,理论上政府公安系统所需负责的事项都归入公共安全范畴。城市公共安全管理从环节上可以分为日常预防、预警准备、应急响应、恢复学习;从内容上不同角度有不同的划分,简单的可以分为自然灾害管理和人为灾害管理,从应急管理角度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与社会安全四大类。由于安全问题包罗万象,风险无时不在无处不在,因此,对于城市政府而言,公共安全管理的目标就在于减少,甚至减除这些安全问题对个人和社会造成的危害。一方面,对于无法避免的自然灾害,政府应当把损失降到最低,甚至不造成损失;而对于可以避免的人为灾害,则应当力争不发生或少发生,即使发生了也应当将其危害降到最低或零。当然,如何评价损失最低、发生最少等虽然属于一个相对的概念,因为这一程度是基于城市既有的自然环境、技术水平、经济水平和市民素质等来综合评判的,没有相应的情景和试验(城市发展历程无法重复、无法完全复制检验)来证明此时此刻城市安全管理没有实现“帕累托最优”。但是,如果将某一指标与全球同类型城市做比较,则仍可以得到一些参考性的结果。例如,中国建国以来在“直接经济损失/GDP”和“直接经济损失/财政收入”上的指标就大大高于美国和日本。 中国城市发展中导致的大量安全现象既有地理环境和气候条件十分复杂,以及城市自身具有的高复杂和高密度导致灾害(特别是人为灾害)发生概率大幅提高和灾害影响更加严重的客观因素,更有经济发展模式粗放、社会服务不到位、规划建设不合理、百姓期待日益提升等多方面的主观因素,因此,从某种意义而言,我国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具有更大的主观改造空间。 不能保障好城市的公共安全,城市发展所取得的巨大成就也将失去意义。这正如《全球城市史》的作者乔尔·科特金指出的那样:只有充分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并通过积极大胆的方法解决安全问题,现代城市才能在新世纪生存和繁荣。[2] 二、制度短缺: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存在的瓶颈问题 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未能实现制度均衡是我国城市灾害频发、重发、广发的重要原因,而其制度短缺的具体表现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预防管理少 2006年随着国务院《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各地政府对应急管理高度重视,应急管理的“一案三制”(“一案”指应急预案,“三制”指应急管理的体制、机制和法制)逐步建立。[3]例如,浦东新区目前已形成一办(应急管理办公室)、一室(总值班室)、一处(区府办应急管理协调处)“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尽管应急管理为城市公共安全的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例如2013年浦东接报突发事件803件,成功处置金海路地铁工地事故、“1·6”北蔡上农批火灾、临港上汽物流园区事故、外环线金海路、芳甸路槽罐车交通事故等20余起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以及紧急敏感事件。2014年,新区相关部门成功应对、处置了G1501(外圈)近金海路危化品槽罐车侧翻事故、H7N9禽流感疑似病例事件、洋山港旅游大巴侧翻事故等10余起较大或紧急敏感事件。然而,对于进一步提升公共安全管理而言,更为重要的环节在于日常的预防管理,“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上海浦东新区在“十三五”规划编制过程中,尽管大幅压缩了专项规划的数量,但却从更加注重城市公共安全日常管理的角度,首次提出了增设《浦东新区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十三五”规划》。在通常的理解中,由于强化日常预防管理可能需要投入更多的人财物,但由于公共安全问题发生的随机性,人们会觉得“没有必要”,即一旦投入大量精力但事件没有发生,就会被误解为投入成为了“沉没成本”。这一误区在政府管理观念中也时有存在,也导致了公共安全预防管理的“缺位”。确实,从世界范围来看,公共安全预防管理往往也是“事件推动型”的管理,即没有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政府往往对这类灾害的预防不能意识或意识不强。而一旦发生了重大灾难,也才逐渐配置更多的资源到预防管理上。例如,日本在阪神-淡路大地震发生前,兵库县只有3~4位官员负责防灾事务,并且没有专门的灾害管理部门;地震后,兵库县设立了防灾监一职,是该县名列第三的高官,并且设立了防灾企划局和灾害对策局,下设拥有80多名专职防灾官员的防灾中心。[4]但是中国作为后发现代化国家,理应借鉴先行国家的诸多经验,因地制宜、高效精简地开展安全预防管理。 (二)统筹管理难 城市安全管理是渗透到经济管理、社会管理、建设管理等方方面面的管理工作,每个委办局条线都在自己负责的公共领域内进行安全管理。部门化的安全管理一方面可以保障专业性,一方面维持各条线业务的延续性。但是,在城镇化深度推进过程中,公共安全的问题复杂性越来越大,管理涉及面越来越广,处置周期也越来越长,这些都对传统条线化管理带来了挑战。例如,在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监管上,目前的格局是它们在进入 医院之前由食品药品监管局监管,而在进入医院后则由医院管理方负责监管,这使得药品医疗器械的全过程监管被划分为几个部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监管效率。又例如,食品安全的监管、事故的认定工作由卫计委来管理,但执法则等由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如果两个环节之间不能很好地衔接,也可能造成监管出现问题。再比如,城市道路设施的维护管理由市容环保局负责,但由于在规划阶段由规土局负责,建设阶段由建交委负责,如果各环节衔接不好或标准执行不严,可能造成前道工作留下的隐患落到市容环保局,这种部门间职责的不对等可能降低安全管理的效率。 尽管在目前管理体制中,应急办在信息的及时汇总、上传下达方面可以起到一个较好的统筹协调作用,但是对于非应急环节的公共安全管理而言,这一体制还难以承担起统一协同的作用。 (三)精准管理弱 安全问题无所不在无处不在,由于全覆盖、全领域的重视可能导致管理成本高昂,需要在日常城市公共安全管理中明确重点区域和重点领域,因此,提前预防预警的关键是能抓住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分类管理、精准管理来达到“有的放矢”的预防管理。然而,在现实的城市公共安全管理过程中,重点的确认往往更多根据指示或听从领导或依据经验,对于本区域真正个性化、地方性的安全问题则可能被忽视。例如,每次发生全国性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后,往往地方城市政府就将重点放到类似的安全问题领域,而本地区的自身重大隐患可能未能重点关注,这极易导致新的领域的安全重特大事故,这可能也是全国“接二连三”发生各类重特大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尽管地方领导可能对本辖区发展情况更为熟稔,工作部门的人员也在长期工作中积累了地方经验,但是对于复杂多变的经济社会环境、方兴未艾的各类新生事物,都催生了诸多新的安全管理问题,如网上送餐引发的食品安全问题、自动售货鲜果汁的监管、网络诈骗、预付卡监管,输入性公共卫生安全、金融危机、跨国犯罪等。 (四)社会共治缺 “保一方平安”作为地方政府的底线职责,确实应由政府负主要责任,但是发动全社会的力量参与到公共安全管理中来,不仅是政府“大包大揽”已无力承担、也不能承担的必然选择,也是“公共安全人人有责”的题中应有之义。城市作为公共安全的“双刃剑”,在增添了安全风险的同时,也通过产业发展、技术创新、文明提升等方式为解决城市公共安全问题提供了更多手段。充分发挥市场化企业在安全服务上的高效性,特别是在互联网时代,高新技术企业在3S、大数据、云计算、智能化等技术上的优势对安全管理的支撑,专家队伍在公共安全管理上的专业性和科学性,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在公共安全管理上的示范带动和精神引领作用,居民在问题及时发现、危险自我保护等方面的优势,是全面提升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路径。但是在现实运作中,政府往往囿于传统思维习惯、压力型管理体制等原因,往往在所有公共安全管理领域和环节都采取行政化管理模式,而缺乏更多灵活的安全管理和服务方式。其实,由于城市安全感所具有的相对性,只有通过鼓励全民参与才能更好地配置职责、形成合力,在各负其责中减轻政府负担、提升城市居民对公共安全工作的认可度。 三、治理优化:提升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方向 针对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制度上出现的问题,拟从以下五个方面来提升城市公共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一)日常管理与应急处置相统一 一方面要坚持标本兼治,坚持关口前移,加强日常防范,加强源头治理、前端处理,建立健全公共安全形势分析制度,及时清除公共安全隐患。切实增强抵御和应对自然灾害能力,强化自然灾害预警预报,编制各类预案清单、3D模拟演练系统、城市安全管理标准体系清单等,把危险和隐患“扼杀”在萌芽之中。另一方面,对于已经发生的自然灾害应加快应急指挥和处置的速度,包括建立统一高效的应急联动指挥系统、搭建多渠道的安全信息平台、构建多元主体联动的应急救助系统以及生产恢复、精神疏导和善后学习工作。 (二)全面覆盖与聚焦重点相统一 一方面,要在充分调研基础上,摸清城市公共安全的所有隐患,做到地域全覆盖、领域全覆盖,编制城市风险分布地图,并明确各部门各层级政府的职责范围。另一方面,通过问卷调查汇总人民群众最关心最急切的问题,以民主化的方式明确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短板和重点;通过智能化和大数据等技术分析城市的敏感空间区域,以科学化方式确定重点区域和领域。 (三)顶层设计与强化基层相统一 一方面,从城市整体层面建立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统一管理体系,包括安全和风险的发现报告制度、处置阶段的指挥调度体系和任务分解机制,安全处置后的反馈评价机制等,要有一个明确的职责分工、权威的指挥调度、高效的协同合作制度。另一方面,维护公共安全体系,要从最基础的地方做起。要把基层一线作为公共安全的主战场,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在整合基层安全管理相关队伍、资源和信息技术上,实现城乡安全监管执法和综合治理网格化、一体化。 (四)政府统筹与多元参与相统一 一方面,强化政府内部统筹的力度,包括建立健全城市应急办、公安指挥中心、应急救援部门(消防)和城市网格办等相关职能机构组成的“3+X”定期会商机制和主要联动单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机制,加快建立公共安全的差别化勤务管控机制和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加快建立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办法,在重点难点领域推进“行刑衔接”。另一方面,充分调动各类社会组织、企业、专家队伍、社区精英和普通老百姓的积极性,发挥各主体的优势,共同构建城市公共安全治理体系,包括设立专家库、咨询委员会、政府购买安全服务清单等。 (五)技术应用与机制创新相统一 一方面充分利用3S技术、“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化技术促进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流程再造,进一步提升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效率。与此同时,以新技术应用为契机,加快公共安全管理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包括建立统分结合、权责明确、运转灵活的安全隐患发现机制、应急指挥联动机制、快速应急处置机制、绩效监督考核机制、资源创新使用机制等。 公共管理毕业论文:国外公共管理创新的目标 一、整体型政府产生的背景 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始创于英国继而在英联邦国家全面推行的公共管理改革运动成为全球公共管理改革的源头。上世纪90年代初美国在此基础上进行的政府再造,推动了全球公共管理改革的进一步发展,乃至形成所谓的全球性新公共管理运动。新公共管理运动试图改变政府传统的运作方式,以减少管制、增加竞争、引进企业管理理念为手段,以提高政府管理效率、转变政府职能、减少公共支出为目标,打造“竞争性政府”。这场运动在为各国带来新的行政文化、提高行政效率的同时,逐渐暴露出了许多问题。其中最主要的问题之一是政府部门之间缺乏合作与协调,政府管理碎片化,部门滋长了自我中心主义。具体表现是: 1、政府部门的功能分化造成各个部门在单一年度预算限制下运作,各部门不进行长远规划。 2、政府管理过于注重治疗而忽视预防。比如说,有学者认为,除了教育,英国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都是治疗性的,而非预防性的,即等到问题已经出现,政府才介入。 3、政府各个部门考虑更多的是本部门的利益,基本上是对本部门和上级负责,而不是对基层民众或服务对象负责。尽管各自分内工作尽职尽责,但最终往往偏离总体目标和总体利益。 4、政府部门大多从自身角度出发,在相对狭窄的管理范围内制订规划和政策,以封闭的程序进行决策,政府工作缺乏总体规划。为了改变新公共管理运动带来的愈来愈严重的政府管理碎片化状态,英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这些被称为新公共管理改革先锋的国家纷纷采取了协作和整合的战略,提出建设整体型政府(在英国先被冠之以“协同政府”,后来称作“整体型政府”)。整体型政府的产生不仅仅是对新公共管理改革中公共部门结构性分化改革的回调,也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从世界范围来看,安全问题越来越突出,各种危机事件对公共部门的改革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其中,恐怖主义的威胁使人们越来越重视政府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以避免政策的相互抵触。应对海啸、飓风、地震等自然灾害和大范围的流行病要求政府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另外,信息和通讯技术的发展降低了横向沟通与协调的成本;受消费者主义的影响,公民希望政府提供高水平的公共服务;学术界的关注焦点逐渐从原子化的模式转向注重整体的分析。这些因素促成了整体型政府理论的产生及实践的发展。 二、整体型政府的内涵 英国学者培利希克斯于1997年出版了着作《整体型政府》。这本书一上市就得到英国新一届工党政府的肯定,成为政府官员广泛阅读的着作。培利希克斯认为,整体型政府是超越政府层级、部门功能分工的鸿沟,以解决人民的问题、为人民提供整合性服务为核心的政府,是关照全体、预防性、整合性、改变文化、结果取向的政府。1997年英国新一届工党政府上台后提出了“协同政府”的概念。协同政府意味着通过横向与纵向的协调,消除政策相互抵触的状况,有效利用稀缺资源,使这一政策领域的不同利益主体团结协作,为公众提供无缝隙的而不是相互分离的服务。澳大利亚给“整体型政府”下的定义是:“整体型政府是指公共服务机构为了完成共同的目标而实行的跨部门协作,以及为了解决某些特殊问题组成联合机构。所采取的措施可以是正式的,也可以是非正式的;可以侧重政策的制定、项目的管理或者服务的提供。”培利希克斯对传统政府管理模式、新公共管理改革下的管理模式、整体型政府模式从管理理念、运作原则、组织形态等方面进行了系统比较(见表1)。综合各国对于整体型政府的构想和实践,笔者认为,整体型政府具有以下特点: 1、整体型政府是对新公共管理基本模式即按照功能划分政府部门的调整,而非根本性的变革。公共政策目标的实现,既不靠相互隔离的政府部门,也不靠设立新的“超级部门”,而是在不取消部门专业化分工的前提下实行跨部门合作。 2、整体型政府的目标是为民众提供整合性的服务,而不是让民众为了解决一个问题而奔波于各个政府部门。为了解决人民的生活问题,不但要靠各个部门各自的努力,更需要政府各部门协同的努力,因此必须要有政府的整合型运作。 3、整体型政府的路径是全方位的合作。合作内容非常广泛,从目标设定到具体操作、从组织结构到文化整合、从政府内部到政府外部无所不包。汤姆?林认为英国的“协同政府”体现在“内外上下”四个方面。“内”即通过新的组织文化、信息管理、人员培训等途径实现组织内部的合作;“外”即通过领导权的分享、捆绑式预算、项目组等途径实现组织之间的合作;“上”指目标设定的由上而下以及对上的责任承担;“下”指以满足顾客需要为服务宗旨以及让服务对象介入服务过程。 三、构建整体型政府的三大基础 为了建设整体型政府,培利希克斯认为,必须进行三项改革,即运用信息技术形成网上治理模式、建立整体型政府组织结构、建设主动型公务员队伍,以构建整体型政府所需要的科技基础、组织基础和人员基础(见图1)。 1、运用信息技术形成网上治理模式 电子化政府经过三个发展阶段。首先是政府使用计算机处理日常工作的阶段,通过运用信息技术增加办公自动化程度,提高政府工作效率,这一阶段的政府称为电脑化政府。随着网络的出现和普及,电子化政府进入第二个阶段。各个国家的各级政府,都积极设置自己的网站,通过网络向民众提供更多本部门的信息和服务,使得政府网站成为政府服务的最佳窗口。此时的电子化政府是以各部门的独立管辖权做为发展的基础,对于一般不充分了解政府部门运作规律和体系的民众而言,仍然不是非常方便的沟通渠道。所以,这一阶段的 电子化政府称为以网络为基础的互相不连接的政府。随着网络科技的高速发展以及计算机软硬件价格的不断降低,政府的网站连接更加便利,能够建立畅通无阻的层层连接。这个阶段,政府的电子化改革要在网络技术的基础上,进行三种类型的整合:不同政府层级的整合,不同部门的整合,不同政府网站的整合。这三种类型的整合最后将实现整合成为一个单一的政府入口网站的目标,使民众只要进入这个单一的网站就可以寻求解决他们碰到的任何问题,并接受政府提供的相应服务。这就是电子化政府的第三个阶段,即以网络为基础的整体政府。在网上治理模式的冲击下,政府的行政业务和程序将彻底透明化,不仅民众可以更快速、方便、低成本地了解政府信息、获取政府提供的服务,而且政府的内部运作也能免于传统行政所导致的腐败和不作为。 2、建立整体型政府组织结构 在既有的功能性部门分工基础上进行政府运作的整合,采取有效策略进行横向的整合,即增加协调的组织机制。在英国,为构建整体型政府组织结构,由首相或内阁建立新的跨部门组织以加强政府部门的合作。增设的跨部门组织有两类,一类是为了某一特殊的政策问题而专门成立的非常设机构,其成员来自不同部门。布莱尔政府迈向整体政府的第一步是1997年成立“社会排斥小组”。“社会排斥小组”的任务是综合处理诸如无家可归者及少女怀孕等需要跨越传统的部门边界来统一解决的棘手问题。另一类是从事战略决策研究的组织,以保证政府决策具有统一性、战略性。如,布莱尔成立的“政策中心”直接隶属首相办公室,它对政府制订的所有政策都有权进行独立的分析研究;“绩效与创新小组”直接向首相提供跨部门的中长期公共政策报告,目的是促进政府决策与目标的实现;“管理与政策研究中心”、“战略合作中心”、“中央秘书局”等机构都具有相似的功能。整体型政府的组织结构和运作,具有以下特点:1)政府组织运作的核心以功能性分工的部门运作为主体,但同时融入跨部门的定期及不定期、正式及非正式整合机制。2)增加信息部、人力资源部、策划部等跨部门整合单位,和原来的功能性分工部门结构形成同心圆的整体型组织,以强化沟通效果。3)以预算管制和行政目标管理为核心,定期评审政府业务整合的程度。4)以信息科技的制度化设计,建立政府业务整合的系统。5)各部门的业务应该和其他政府部门、其他层级政府、服务的对象、非营利组织、国际性组织和团体,进行有效的连接,以便于咨询和磋商。整体型政府组织的结构和运作与传统行政组织的不同,在于它不但要依法完成功能性分工的业务需求,更要从解决人民生活事件的角度出发,将政府业务整合的核心观念变为内建的机制。 3、建设主动型公务员队伍 为了实现整体型政府的运作目标,必须由高度依存、互相信任、富有合作意识的主动型公务员体系来完成政府的公共事务。建设主动型公务员队伍,首先是培育共同的执政理念,进行组织运作价值的整合。西方国家普遍认为,在公务员队伍中塑造共同的文化、培育共同的伦理精神和价值体系,是进行跨部门合作的前提条件。澳大利亚总理内阁部大臣皮特?谢哥德认为,所有政府部门都应该通过独一无二的行政理念联系在一起。澳大利亚管理顾问委员会2004年的报告———《把政府联结起来:整体型政府对澳大利亚面临的主要挑战的回应》指出要建立支持澳大利亚公共部门的文化,以“一起工作”为口号,形成相应的价值和行为准则来推进整体型政府的实施。 其次,进行公务员薪酬改革。合理的薪酬制度产生的奖优惩劣效果,有助于在公务员队伍形成良性竞争,激励卓越的公务员行为。英国从1996年开始,不论是高级公务员还是一般公务员,都已采用以绩效定薪酬的制度,废除了传统的职务等级和薪酬等级。新工党政府在“协同政府”框架下,继续进行薪酬改革。一是确立和完善以结果导向的绩效评估体系,改变以往目标与薪酬缺乏联系的现象;二是简化工资评价框架,给予地方管理者在制定薪酬标准上更大的灵活性,改变职位与职能隔离的现象。 第三,创建学习型组织。学习型组织管理是一场深刻的管理学革命,它将组织看作是一个生态体系,强调系统思考和组织学习,通过培养个人、团体和组织整体的学习能力,来实现自身的变革,以适应外界环境变化的要求。创建学习型组织,就是要加大公务员培训和发展方面的投入。英国1999年6月成立了集研究、培训、咨询于一体的管理与政策研究中心(CMPS),专门负责高级公务员的培训。创建学习型组织,还要打破官僚制对公务员尤其是一线执行人员创新能力的束缚,鼓励人才创新。 四、结语 整体型政府理论和实践对于英国工党保持和巩固执政地位功不可没。但是受制于各国、各地区的发展程度和历史文化背景的差异,整体型政府理论在不同国家、地区的适用性和发挥作用的程度也必然存在较大差异,并不是在任何时候、任何地区都适用的万能药。不同政府在引入这一理论之前必须经过仔细的考虑并对所需成本进行认真分析。而且,整体型政府理论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责任问题便是其中的焦点问题,它需要解决一个关键问题,就是如何一方面采取统一行动、共同的标准和共享的组织体系,另一方面又要求各个部门为纵向的责任体系负责。 公共管理毕业论文:公共管理专业统计教改探微 在讲授推断统计学部分时,我们选择的案例也来自于教师的科研、生活实践。例如,某幼儿园教师在教学中采用了一种新方法,怎样证明该方法有效?首先应该证明实验班和对照班的幼儿在某一方面的认知能力无差异,在使用了新方法后,如果实验班在某一方面的认知能力优于对照班,才能说明该方法有效。我们把这一实例用于方差分析的教学中,学生不再认为平时的工作学习中用不着推断统计学的知识,体验到推断统计学知识不仅是统计学的核心与精华所在,在日常生活和学习工作中也大有用处。案例教学是《应用统计学》课程的重要教学手段,我们不仅在课堂教学中采用了上述案例教学法,同时,在课后练习中也给学生布置了一些案例分析的作业。在学习过程中接触到大量的实际问题,这不仅可以使学生将理论与实际紧密联系起来,而且可以培养学生综合分析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案例教学存在的问题 (一)来自于外部压力的学生学习主动性缺失 主动性可能来自于压力,这种主动性常常是暂时的,带有较大的功利性,一旦达到目标,主动性就消失了。兴趣是主动性的另一个来源,比较而言,来自于兴趣的主动性则比较持久,但是兴趣的培养是长期的过程,绝非一门课程能够胜任的。“学生对所学课程的兴趣,会影响学生的整个学习活动,影响学生的学习氛围。如果学生对所学的课程感兴趣,就会对其学习动机和学习态度产生影响,从而影响其学习效果。” 1.以就业为导向的高校评价考核体系 始于20世纪末的高校扩招带来的问题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自从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教育部等高校主管部门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率的考核与监管,以期从源头上控制没有社会需求的专业招生。这一政策的出发点是对的,但各高校采取种种手段应付就业率的考核,不仅出现了学生“被就业”等荒谬的事情,还直接影响了高校教学效果。各高校、各专业都要应对日益激烈的生源竞争,甚至是与国外的高校竞争。竞争不仅是各高校实力(师资、科研水平、综合水平)的比较,就业率也是其中重要的方面,如果这些争取来的学生不能按期完成学业,顺利就业,对各高校、各专业来说无异于自损招牌,这就意味着所有的学生只要进了大学的门,一般情况下都能顺利拿到文凭。管理部门可以采取各种措施来确保这一点,这实际上变相剥夺了教师对学生学业成绩独立考评的权力。在教与学的博弈中,如果学校管理部门管理设置的前提是绝大多数学生都能拿到文凭,即专业课学习都通过考试,那么学生对应用统计学这类有难度课程不会有学习的压力,他们会认为反正最后考试都能过。况且,学生手里还掌握着“学评教”这个对付教师的“法宝”,迎合学生的需求是教师的理性选择。 2.公共管理专业的影响 “我国公共管理学科的教学与研究仍然比较落后,学科边界模糊,视野狭窄,基础不牢,知识体系不完整,研究方法陈旧,知识创新不足,理论研究落后于实践发展,针对性、应用性不强。”学科边界模糊使研究内容多而庞杂,公共管理专业的学生需要学习掌握的专业基础知识多,学生感觉“老虎吃天,无从下手”,基本上学习的都是“屠龙术”;研究方法和手段的落后,借鉴学习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的基本研究方法,学生不仅面临较多的学习内容,在总学分一定的前提下,必然是各种方法都了解,但是都不精,与其他专业的学生相比,公共管理专业的学生没有就业的竞争优势,公共管理成了一个所谓的“万金油”专业。政府扩张权力,公务员待遇优厚,工作稳定,每年都吸引了大批毕业生考公务员,近几年考公务员成了高校毕业生的首选,这种形势使公共管理专业学生的就业更加困难。由于各种原因,我国的非政府组织很不发达,那么与公共管理专业对口的就只有政府部门,进政府机关只能考公务员,公共管理专业知识对学生考公务员并没有直接的帮助,这些必然影响学生学习专业知识的积极性和热情。 (二)高校科层化管理模式的影响 科层化管理模式注重的是程序和规则,正如默顿所强调的 “:规则原本只是手段,现在却变成了终极目标”。不同学科的教学工作不仅有共性,还因为学科、专业及教师、学生的个性差异而呈现出不同的特性,特性服从严格的规则制度,要求教学活动服从行政命令,这必然给教学带来种种困扰,应用统计学遇到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1.文理科合班教学 我们的授课对象是按大类招生的公共管理,文理兼收。高中阶段理科的数学已经包括了概率论的初步知识,文科的学生则没有学习过这部分内容。这给我们的教学带来了较大影响,文科学生在过去的学习中已经形成了重思辨思维,轻逻辑思维的思维定势,普遍对与数学相关的课程有恐惧感。这要求我们要满足不同学生的需求,既不能使文科的学生学不懂,又不能让理科的学生感到没兴趣。我们应用统计学的授课教师首先要消除文科学生的恐惧感,并逐步建立起用统计数字来说明事实,用统计推断来验证主观判断的思维方式,培养学生利用统计工具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技能。 2.大班教学,课时压缩 作为公共管理的专业基础课,应用统计学曾经是4学分,在倡导学生自主性学习的背景下,学校对专业课的数量和课时都进行了调整,应用统计学现在是2学分(32学时),但课程内容没有减少。内容多,课时少,增加了学生学习的难度。应用统计学的概念、公式多而且概念之间的关系比较复杂,而且从基本概率知识到推断统计学的各种方法之间存在层层递进的关联,前面的假设检验等知识没有掌握,后面的相关分析、方差分析等就很难理解。学生必须做课后学习、阅读、练习和实践活动,否则很难理解和掌握这些知识点。课后学习不仅是课堂教学的延伸,甚至成为与课堂教学同等重要的一个教学环节。我们将课后学习分为三个部分:内容自学、习题练习、上机练习,内容自学通过课堂讨论或完成作业的方式检查;上机练习用来检查学生的完成情况,并作为平时成绩。 《应用统计学》是公共管理的专业基础课,安排在一年级第二学期或二年级第一学期,这个学习时段学生学习负担较重。案例教学需要教师和学生同时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基本知识和概念需要学生课外学习,加重了学生的负担;每年公共管理专业招生的数量基本固定,出于成本等各方面因素的考虑,一般都是按50多人的大班进行授课,案例讨论不能保证每个学生都能积极参与,这不仅影响教学效果,也增加教师的工作量。《应用统计学》采用案例教学加重了学生的学习负担,与公共管理的其他专业课相比,其内容没有吸引力。在高校实施“学评教”的考核压力下,加重学生的学习负担可能影响教师的教学考核等级,这是我们需要面对的现实问题。 3.教学环节不匹配 《应用统计学》一直沿用闭卷笔试的考试方式。闭卷笔试注定了考试内容注重基本概念和计算,而案例教学注重培养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所以,考试和平时的教学存在着脱节的现象。(三)缺少案例以及合适的教材经济管理类学科发展比较成熟,统计学的基本方法已经广泛深入地运用在管理实践中,因此,各类合适教学的案例也比较多,有专门的案例教材。“在我国目前的公共决策实践中,一些功能环节往往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甚至被忽视,科学的、合理的决策程序并未完全确立起来……少数领导者凭经验,甚至按主观设想拍板的情形并未绝迹。”实践中收集分析真实数据的基本统计方法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囿于公共管理学科研究方法的不足,切合中国实际,又能够用于教学的案例较少。 缺少合适的教材是我们面临的又一个问题,目前的统计学教科书多是经济管理类。公共管理类的教材大多是针对MPA的,内容和深度都不适合本科生;用经济管理类的教材又面临例题和习题都是经济管理方面的,内容与本专业的关系不大的问题,学生感觉统计学方法不是公共管理体系的,与其他的专业课完全是两张皮,没有结合起来。 对策和思路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探索和改进。 (一)构建合理的课程体系,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我们以应用统计学为核心,将收集资料、整理分析资料、得到结论等统计工作环节,分别由社会调查研究方法、应用统计学等几门相互衔接而又各自独立的课程体现出来。这样不仅让学生体验了一个完整的统计工作过程,激发了学习兴趣,而且还能引导学生从问题入手,运用统计学的方法,得到科学合理的结论。通过这些专业课程的学习,学生不仅学到了相应的知识,而且得到了怎样解决问题的方法;改变了以往课程结束后,学生考完试,知识又还给教师的状况;参与了不同阶段的统计工作,掌握了用统计工具来解决实际问题的基本方法,增强了学生的动手能力,改变了文科学生重思辨能力,轻逻辑思维能力,实际动手能力差的倾向。 (二)考试方式改革 在遵守学校教学管理部门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我们将闭卷笔试与平时考核结合起来,闭卷笔试重点考查学生对《应用统计学》的基本知识和基本运算以及推理能力的考查,平时考核的模式不拘一格,包括教学中的讨论、答辩和作业、上机考核、小论文等灵活多样的考试形式。学生的成绩可根据学生参与教学活动的程度、学习过程中提交的小论文、上机操作和笔试闭卷卷面考试成绩等来综合评定。这样,可以引导学生在掌握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基础上,注重综合分析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 (三)积极收集教学案例 在教学过程中,我们注意收集公共管理的相关案例,一方面是来自学生的各种科技立项及问卷大赛的调查,例如前述学生自己在社会调查研究方法课上的问卷调查,这些调查的样本量一般都不够大,问卷设计还存在着问题;教师的科研项目也是另一个重要来源。目前,我们已经有城市低保对象,残疾人、老年人农民工及社区满意度等5、6个调查数据库,大都是中等规模的调查,基本能够满足教学的需要。 我们以案例教学为主要试验方法,对公共管理类应用统计教学的理念、内容、方法、手段、考核等教学的全过程进行探索和尝试,由于公共管理学科发展的限制及高校教学管理模式的影响,这一教改项目的效果还很难评价。随着科学发展观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国家建设理念的逐步深入,公共管理部门的管理实践活动改革是必然的趋势。因此,具备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掌握统计研究方法的是复合型公共管理人才必备的基本素质。公共管理人才培养模式如何适应这一变化,培养大批符合社会需求的人才依然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公共管理毕业论文:新公共管理的现状 公共部门的变革回应了几个相互联系的重大现实问题,包括:职能公共部门提供公共服务的低效率;经济理论的变化;私营部门相关变化产生的影响,尤其是全球化作为一种经济力量的兴起;技术变化使得分权同时又能更好地控制全局成为可能。 行政管理可以分为三个鲜明的发展阶段:前传统阶段、公共行政传统模式阶段和公共管理改革阶段。每个阶段都有自己的管理模式。从上一个阶段过渡到下一个阶段并非轻而易举,从传统的公共行政到公共管理的过渡至今尚未完成。但这只是时间的问题。因为新模式背后的理论基础非常强大。这场变革运动以“新公共管理”着称,尽管这个名称引起了争论,然而它不但在蓬勃发展着,而且是对大多数发达国家已经采取的管理模式的最佳表述。传统的行政模式相对于它所处的时代是一项伟大的改革,但是,那个时代已经过去了。 一、前传统模式 很显然,在19世纪末官僚体制理论尚未健全之前,已经存在着某种形式的行政管理。公共行政已经有很长的历史了,它与政府这一概念以及文明的兴起一样历史悠久。正如格拉登(Gladden)指出的那样,行政的某种模式自从政府出现之后就一直存在着。 首先是创始者或领导者赋予社会以可能,然后是组织者或行政者使之永恒。行政或事务管理是所有社会活动中的中间因素,虽然不是光彩夺目,但对社会的持续发展却是至关重要的。 公认的行政体制在古埃及就已经存在了,其管辖范围从每年的尼罗河泛滥引起的灌溉事务到金字塔的建造。中国在汉朝就采用了儒家规范,认为政府应当是民选的,不是根据出身,而是根据品德和能力,政府的主要目标是谋取人民的福利。在欧洲,各种帝国——希腊、罗马、神圣罗马、西班牙等首先是行政帝国,它们由中央通过各种规则和程序进行管理。韦伯认为,中世纪“现代”国家的发展同时伴随着“官僚治理结构的发展”。 尽管这些国家以不同的方式进行管理,但它们具有共同的特点,这可以称为前现代。也就是说,早期的行政体制本质上是人格化的,或者说是建立在韦伯所说的“裙带关系”的基础上,也就是说以效忠国王或大臣等某个特定的人为基础,而不是非人格化的;以效忠组织或国家为基础而不是以个人为基础。尽管存在着这么一种观点,即认为行政管理本身不为人赞许的特点仅仅来自于传统模式,但早期的做法常常导致谋求个人利益的贪污行为或滥用职权。在早期行政体制下,我们现在看来觉得很奇怪的做法曾是当时执政政府职能的普遍行为。那些一心走仕途的人往往依靠朋友或亲戚获取工作或买官,这就是说先以钱来收买海关官员或税收官员,然后再向客户伸手要钱,从而既回收了最初的买官投资成本,又可以大赚一笔。美国19世纪的“政党分肥制度”意味着在执政党发生了变化的同时,政府中的所有行政职位也发生了变化。 前现代官僚体制是“个人的、传统的、扩散的、同类的和特殊的”,而按照韦伯的论证,现代官僚体制应当是“非人格化的、理性的、具体的、成就取向的和普遍的”。个人化政府往往是低效率的:裙带关系意味着无能的而不是能干的人被安排到领导岗位上;政党分肥制常常导致腐败,此外还存在着严重的低效率。传统行政模式的巨大成功使得早期做法看起来很奇怪。专业化、非政治化行政在我们看来是如此顺理成章,以至难以想像到会有别的制度存在。西方的行政制度即使简单到通过考试选拔官员的想法,也是直到1854年英国的诺思科特—屈维廉报告出台后才开始建立,尽管这种制度在中国早已通行很久了。 二、传统的公共行政模式 在19世纪末期,另外一种模式开始在全世界流行,这就是所谓的传统行政模式。它的主要理论基础来源于几个国家的学者,即,美国的伍德罗·威尔逊和德国的马克斯·韦伯,人们把他们和官僚制模式相联系;弗雷德里克·泰勒系统地阐述了科学管理理论,该理论也来源于对美国私营部门的运用,为公共行政提供了方法。与其他理论家不同,泰勒没有着力关注公共部门,可是他的理论却在该领域具有广泛影响。这三位理论家是传统公共行政模式的主要影响者。对于其他国家来说,还要加上诺思科特和屈维廉,他们对美国之外的国家的行政尤其是威尔逊的行政体制产生了重要影响。在19世纪中期,诺思科特和屈维廉最先提出了通过考试和品德来任命官员的主张,并提出了无偏见和行政中立的观点。 传统的行政模式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1.官僚制。政府应当根据等级、官僚原则进行组织。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对官僚制度有一个经典的、清晰的分析。虽然这种官僚制思想在商业组织和其他组织中采用过,但它在公共部门得到了更好和更长久的执行。 2.最好的工作方式和程序都在详尽全面的手册中加以规定,以供行政人员遵循。严格地遵守这些原则将会为组织运行提供最好的方式。 3.官僚服务。一旦政府涉足政策领域,它将成为通过官僚体制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提供者。 4.在政治、行政二者的关系中,行政管理者一般认为政治与行政事务是可以分开的。行政就是贯彻执行指令,而任何事关政策或战略事务的决定都应当由政治领导者做出,这可以确保民主责任制。 5.公共利益被假定为公务员个人的惟一动机,为公众服务是无私的付出。 6.职业化官僚制。公共行政被看做是一种特殊活动,因而要求公务员保持中立、默默无闻、终身雇用以及平等地服务于任何一个政治领导人。 7.行政任务的书面含义是执行他人的指令而不承担由此而致的个人责任。 通过对比早期的行政模式,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韦伯体系的主要优点和不同点。韦伯制度和它以前的各种模式最重要的区别在于:以规则为基础的非人格化的制度取代了人格化的行政管理制度。一个组织及其规则要比组织中的任何个人都重要。官僚制度就其运作以及如何对客户做出反应方面必须是非人格化的。正如韦伯所论证的那样:“将现代公职管理归并为各种规定深深地触及了它的本质。现代公共行政理论认为,以法令形式来命令执行某些事务的权威已被合法地授予了公共机关。这并没有授予某机构具体情况下通过指令实施某种事务的权力。它只能是抽象地管制某种事务。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通过个人特权和赋予特许权管制所有事务。后者的情况完全是由世袭制支配的,至少就 这些事务不是不可被侵犯的传统而言是这种情况。” 这一点非常重要。早期的行政管理以人际关系为基础,个人要忠诚于亲戚、保护人、领导人或政党,而不是对体制负责。有时,早期行政管理在政治上是比较敏感的,因为行政机关的人员是任命的,他们更是政客的臂膀或主流阶级。但是,它也常常是专制的,专制的行政可能是不公平的,特别是对那些不能够或者不愿意投入个人政治游戏的人来说更是如此。一个以韦伯原则为基础的非人格化的制度可以完全消除专制——至少在理想情况下是如此。档案的存在、前例原则的参照和法律依据意味着在相同的环境中总是会做出相同的决策。在这种情况下不仅效率更高,而且公民和官僚等级制中的人员都知道自己所处的立场。 其他的差别均与此相联系。在各种规定和非人格化的基础上,会很自然地形成严格的等级制度。等级制度及其规定在个人离开组织后保持不变。虽然韦伯强调的是整个制度,但他也注意到了官僚制组织中的个人任期和条件。 传统行政模式获得了极大的成功,它为全世界各国政府所广泛采用。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看,它都显示出了优势。与以前腐败盛行的制度相比,它更具效率,而且职业化公务员的思想对个人以及业余服务都是一个巨大的进步。然而,该模式现在也暴露出了问题,这些问题表明该模式即使不能说已经过时了,也可以说即将过时。 传统官僚制度是在工业发展过程中的某个特定时间段发展起来的,它的制度和技术适用于更早的时期。如果政府工作人员被看做机器人,只需对简单的刺激做出反应,难以承担起做出决策的责任,而且在操作手册中都有了事无巨细的规定,那么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可能是合适的。然而在私营部门,正式的等级制度不再被认为是运行良好的了。 公共行政的理论支柱已经难以描述政府现实了。政治控制理论已经问题重重。行政意味着遵从他人的指令,因此要求有一个秩序井然的收发方法。指令的发出者与实施者之间有一个明确的划分。但是这并不现实,并且随着公共服务规模和领域的扩大而愈加不可能。传统模式的另一理论支柱——官僚制理论也不再被认为是组织的特别有效形式。正式的官僚体制可能有它的优势,但人们也认为它往往培养墨守成规者而不是创新者;鼓励行政人员规避风险而不是勇于冒险,鼓励他们浪费稀缺资源而不是有效利用。韦伯曾把官僚制看成是“理想类型”,但现在这种理想类型却培养了惰性、丧失进取心、导致平庸和低效率,这些被认为是公共部门的特有病。它也由此遭受批评。实际上,“官僚”这个词在今天更多地被看成是低效率的同义词。 传统模式的所有事实都已经受到了挑战,官僚制的确有威力,但不是在所有的情况下都适用,它会带来一些负面的结果。试图探求惟一的最佳方式是不切实际的,这会导致组织运作的僵化。私营部门中率先采用的灵活管理体制正在被政府部门所采用。政府直接提供公共服务并不是政府产品和服务供给的惟一形式。而且行使官僚权力并不意味着政府对公共产品的直接提供,政府实际上可以通过补贴、法规或合同间接地在这一领域起作用。政治和行政在现实中很长时间里都一直相互交错。公众要求在原先政府独立于民众而运作的领域中建立更好的责任机制。虽然公务员可能会受到公共利益的奖励,但现在看来政治游戏者有他们自身的利益这一点也是无可争辩的。他们也可能是为了自身的进步或所在部门的发展而工作,而不再是原来想像的那样时刻都是出于纯洁和无私的动机。现在公务员的不同寻常的雇用现象已经弱化多了,特别是考虑到私营部门在这方面的变化,私营部门雇用制已是非常少见了。最后,公共部门的任务现在被认为具有了更多的管理性质,这要求行政人员对于他们的工作绩效负起责任来,而不仅仅是行政命令和执行指令。 关键之处在于,传统模式在大约一百年里没有多少变化,而现在却发生了全面变化。诸多观点构成了一种范式——传统的公共行政模式,而现在由于传统模式本身的问题,范式已经发生了变化和转移。 传统模式是僵化的、官僚的,只是侧重于结构和过程。然而它确实比以前存在的模式要好得多。以功绩制为基础的任命制、正式的官僚制以及政治和行政能够并且应该分开的想法都足以构成一个行政体制的充分原则,尤其是对一个处于稳定阶段运行的制度。20世纪的大部分时期,传统的公共行政模式主导着公共服务理论和实践。尽管传统模式做出了多年的贡献,但它现在面临的主要批评是,其理论和实践都不足以适应公共部门管理的发展。传统模式在很长时间里都是一个很好的模式,但现在它的时代过去了。 传统的行政模式衰落的主要原因很简单,那就是它不再运作良好了。当理论和经济研究都表明政府直接提供公共产品具有内在低效率时,政治家们开始询问一些笨拙的问题就毫不奇怪了。为什么公务员是终身雇用的而别人却不是?为什么他们不是以合同形式雇用?如果有人受雇从事一份工作,确保该雇员做好这份工作有何过错?公务员制度至少在西方国家已经大失民心,政府进行相关改革时阻力极小。而这些改革以前曾一度被认为会破坏公务员制度。一旦变化开始发生,传统模式的各个方面也就随之分崩离析了。 三、新公共管理模式 20世纪八九十年代,在公共部门出现了一种针对传统行政模式的缺陷的新管理方法。这种方法可以缓解传统模式的某些问题,同时也意味着公共部门运转方面发生了引人注目的变化。这种新的管理方法有很多名称:“管理主义”、“新公共管理”、“以市场为基础的公共行政”、“后官僚制典范”或“企业型政府”。到90年代后期,人们越来越倾向于使用“新公共管理”的概念。 尽管新公共管理的名称众多,但对于公共部门管理发生的实际变化而言,人们还是有一种共识。第一,无论这种模式叫什么,它都代表着一种与传统公共行政不同的重大变化,它更为关注结果的实现和管理者的个人责任。第二,它明确表示要摆脱古典官僚制,从而使组织、人事、任期和条件更加灵活。第三,它明确规定了组织和人事目标,这就可以根据绩效指标测量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同样,还可以对计划方案进行更为系统的评估,也可以比以前更为严格地确定政府计划是否实现了其预定目标。第四,高级行政管理人员更有可能带有政治色彩地致力于政府工作,而不是无党派或中立的。第五,政府更有可能受到市场的检验,将公共服务的购买者与提供者区分开,即将“掌舵者与划桨者区分开”。政府介入并不一定总是指政府通过官僚手段行事。第六,出现了通过民营化和市场检验、签订合同等方式减少政府职能的趋势。在某种情况下,这是根本性的。一旦发生了从过程向结果转化的重要变革,所有与此相连的连续性步骤就都是必要的。 霍姆斯(Holmes)和尚德(Shand)对这次改革的特点作了一个特别有用的概括。他们把新公共管理视作范式,这种好的管理方法具有以下特点:(1)这是一种更加富有战略性或结构导向型的决策方法(强调效率、结果和服务质量)。(2)分权式管理环境取代了高度集中的等级组织结构。这使资源分配和服务派送更加接近供应本身,由此可以得到更多相关的信息和来自客户及其他利益团体的反馈。(3)可以更为灵活地探索代替直接供应公共产品的方法,从而提供成本节约的政策结果。(4)关注权威与责任的对应,以此作为提 高绩效的关键环节,这包括强调明确的绩效合同的机制。(5)在公共部门之间和内部创造一个竞争性的环境。(6)加强中央战略决策能力,使其能够迅速、灵活和低成本地驾驭政府对外部变化和多元利益做出反应。(7)通过要求提供有关结果和全面成本的报告来提高责任度和透明度。(8)宽泛的服务预算和管理制度支持和鼓励着这些变化的发生。 新公共管理并没有认为实现某结果有一条最好的途径。管理者在被赋予责任之前并没有被告知如何获得结果。决定工作方式是管理者的一个职责,如果没有实现预定的目标,管理者对此应当承担责任。 新公共管理的改革浪潮由各种不同于传统行政模式的理论所支持。这包括:政府工作人员被假定为具有经济利益动机;私营部门的灵活管理为政府部门提供了经验;政治与行政不可分离。在从行政到管理的理论变化中,一个关键的区别是:行政是执行指令,而管理是获取结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新公共管理从经济学和私营部门获取了主要的理论支持。 从经济学的意义上讲,最有代表性的理论家是奥斯特罗姆。在20世纪70年代初,他就指出,组织有两种对立的形式:官僚制和市场。在奥斯特罗姆眼里,官僚组织相对于市场选择是低效率和低成效的。官僚行政模式缺乏竞争、消费者主权和低成本选择下的激励。他指出,许多当代政治经济学家以经济理论导出的一种范式为基础,“向传统行政理论的许多基本假设提出了挑战”。 新公共管理证实了奥斯特罗姆的观点,尽管这种观点经过一段时间才被采用。在奥斯特罗姆的着作中,我们能看到新公共管理的两个基本原则。第一,从经济学视角看,它是市场导向的。这运用的是经济学中的公共选择理论、委托理论和交易成本理论。第二,它否定以官僚制作为组织原则。 正如亚当·斯密所洞见的那样,如果允许个人追求最佳结果,那么市场就是更为有效的资源分配形式。 另一个理论变化是私营部门管理理论的变化,即打破了公共部门制度中曾被认为是基本要素但实际不是的东西。公务员在和客户打交道时必须公平和公正,但这并不意味着公务员需要保持政治中立或者终身雇用。衡量公共部门绩效可能确实困难,但这并不意味着就不需要努力去这样做。公共部门的政治本质确实有别于私营部门,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行动都是政治性的,或者所有的政策都由政治家做出。以前被认为是公务员必须做的现在已经成为特例,人们很难理解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提供会因为合同雇用制或业余工作制而遭受破坏。然而所有这些都有悖于曾被视为公共雇用的必要条件。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间除却最高层的管理外,许多工作都是一样的。所以我们很难认可公共部门的不同于一般的雇用方式。 也许,私营部门为我们提供了重视结果的经验。传统行政模式正是由于强调结构和过程而非结果才深受批评。另外,正如前面讨论过的,官僚组织并不自然就有效率。私营部门已经在实践其他的组织结构——利润中心、分权、雇员灵活性——所有这些也正在为公共部门所采用。 四、发展中国家的公共管理 尽管与传统的公共行政模式相比,新公共管理适合于发达国家,但这是否同样适用于发展中国家却不得而知。我们不能想当然地认为始于西方发达国家的管理方式就必然适用于不同的环境。新公共管理可能与发达国家特定的文化背景相联系,那么与新公共管理兴起并占主导地位的发达国家相比,不发达国家在采用时就会受到限制。 发展中国家的确也采用过传统的公共行政模式,因此也盛行严格的等级制度和所有熟悉的官僚制度。官员通过考试获得了终身雇用。即使在最贫穷的国家,官僚制度也要维护那些地位显赫、薪水相对较高的精英集团的利益。 有人认为,新公共管理改革同样适用于发展中国家,这是因为传统的官僚制在许多国家都已失败。霍姆斯和尚德都主张,“我们应当更多地关注管理改革对发展中国家的意义。我们相信,基本原则对每一个国家都是适用的。”另一方面,米诺格认为,“市场检测和内部市场等复杂的改革不可能在发达国家之外行之有效。”然而,与把新公共管理排除在发展中国家之外相反,更为合理的方法是以务实的方式具体确定新公共管理在发展中国家运用的一系列前提条件。斯蒂格利兹主张一种新的发展日程。它包括国家作用的变化,在这种变化中,政府和私营部门进行合作,促进政府建立市场。在一些领域,政府应当更多地进行市场调节。这就要求政府改善自身的工作绩效,通过尽可能地利用和促进竞争来广泛使用类似于市场的机制。 任何国家在采用这些观点推进市场经济建设的时候,都应当有足够的基础条件以采用包括市场检验和履行合同在内的新公共管理。 五、对新公共管理的批评 毋庸置疑,人们会对这场改革有对立的评价。当然,这场变化还没有得到完善的运作,会出现一些错误,向新模式转变的过程也存在各种问题。这些不足似乎会导致政治上要求回到原来非党派、中立的行政制度,但这实际上极不可能。更为可能的是,要进一步完善改革中尚不完善的地方,然后逐步演进到另一种模式。传统模式以及它所坚持的主张已经结束了。 这种观点并没有得到普遍赞同。有意思的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推进,批评家也越来越多。他们的批评涉及了公共部门改革的方方面面。有人认为没有什么范式变化,也没有发生国际范围的变化。批评家们认为,公共管理的改革是对民主的攻击,是意识运动,是一种流行时尚,在已经尝试过的公务员变化中导致了士气低落。这些观点有些是有道理的,而另外一些则完全不着边际。确实,反对者和批评家难于就争论的焦点达成一致。有无范式变化问题是公共管理改革中最具争论性的问题之一。 (一)范式变化 人们就新公共管理展开的争论最有意思的一个方面在于,尽管最激烈的批评家也承认发生了变化,但这种变化是否足够大到可以构成一个范式变化却有待商榷。尽管有人仍然不太相信,但再次考察一下范式是什么,考察一下公共行政中的竞争性范式是否有效是有用的。我认为,无论是采用“范式”的通常意义,还是与库恩着作相关的用法,“范式”这个术语无论指代传统行政模式还是公共管理改革都是合适的(这些公共改革联系在一起就被称为新公共管理)。 除了强调结果并通过各种机制来实现结果外,关键的不同是其背后的经济学和私营部门管理理论基础。在这一点上,公共行政的基础是公共利益激励理论、官僚制理论和政治与行政二分理论。人们认为,有足够的差异可以说明存在不同的范式:官僚和市场是两个截然相反的组织运作方式;公务员的公共利益激励不同于市场理性行为假设;政治与行政分离被普遍认为是不切实际的;侧重于过程的传统模式与侧重于结果的新模式完全不同。 (二)一场国际运动 公共部门改革是否构成了一种国际现象也是争论的焦点之一。人们已经注意到,类似的改革运动已经在好几个国家发生了。汤普森认为新公共管理是一场世界性的变革,因为它几乎影响到了全世界的每个角落。对世界上最大的123个国家进行的一项调查表明,重要的政府改革正在全世界进行。在很大程度上,类似的改革也发生在各个不同的国家。凯特尔也认为: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公共管理改革运动如火如荼。这场运动从两个方面看是国际性的。首先,它已经扩展到了蒙古、瑞典、新西兰和美国等一系列国家。其次,改革范围很广,政府已经利用管理改革来重塑国家的作用及其与国民间的关系。 另一方面,胡德也提出反对全球化范式的思想。这有三个原因。首先,公共行政传统方法的部分撤退并不一定表明,新公共管理的单一模式会在全世界适用,也不意味着旧的模式就会彻底消失。其次,全球化范式的思想忽略了截然不同且路径依赖的国情,正是在这些不同的环境中发生了当代公共管理的变化。第三,公共管理在过去一二十年里是否足够稳定以至可以被视为一套单一的思想和做法。 按照胡德等批评家的逻辑,不同国家的改革内容、时间安排和战略的差别就意味着不存在全球化的运动。在批评家们看来,只要说改革具有相似性,似乎就意味着改革应该一模一样并同时发生。其实,改革范围和速度存在着不同。英格拉哈姆认为有三种改革模式:新英格兰模式摧毁了旧结构而代之以竞争性、市场导向组织,这代表出现的线段的一个端点。美国代表了线段的另一端,新兴政府建立在旧的官僚体制基础上,并没有发生会导致游戏规则改变的系统改革。线段的中点是阶段改革战略,这以澳大利亚和英国为代表。这种模式奉行变化的战略, 它首先攻击旧体制的复杂和僵化之处,然后在此基础上逐步进行其他改革。不同的国家所受的制度约束不同,改革的不同之处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目前,在公共管理改革运动中,存在理论趋同化以及公共部门改革者所使用的工具和战略的趋同化的情况。我们没有必要由于存在一场世界范围的公共部门改革运动,就说改革是不可抵制的、统一的、全球的。更为正确的观点是公共部门改革涉及了相似的政策工具,正如博斯托姆(Bostom)认为的那样:虽然全世界对改革的说法五花八门,但最近关于政府重组、重塑和更新的大部分努力都有近似的目标,即提高公共部门的效果和效率,提高公共部门对顾客的反应程度,减少公共开支,增强管理责任。这些努力所选择的工具也非常相似:商业化、公司化和企业化;责任下放;从投入控制转向产出和结果控制;更严格的绩效规定和更广泛的合同履行。 凯特尔也认为,“这场运动之所以如此引人注目,是因为很多国家在短时间内以相似的基本战略实施着改革。”他进而列举这些战略,包括:生产率——以更少的税收生产更多的公共服务;市场化——利用市场化进行激励;分权:政策——分离购买者与供给者;对结果承担责任的制度。 因此,各国改革之间存在着比批评家认可的更多的形似性。发生变化的是模式背后的理论基础而不是改革的细节。 (三)新公共管理运动会持续吗? 新公共管理的批评家认为这场运动将会消失,有的甚至认为它从没有发生过。林恩认为公共管理将逐渐消退。他认为,尽管新公共管理被其推崇者尊为范式,但只是昙花一现,很可能衰退。因为:(1)在政治过渡中,曾赋予其灵感的威斯敏斯特改革的初始模式将最终被破坏,党派人士和学者之流将看到新公共管理被推出历史舞台。(2)随着各国各部门间比较实践的积累,改革的基本不同之处将使其表面化的相似之处相形见绌。(3)术语“新”将会由于后面出现了更为新兴的事物,而被看做一个很麻烦的形容词。(4)政治争论将呼唤新的主题来吸引和支持下一轮行政改革思想。 上述论点值得商榷。关于第一点,政治变化当然能够先于任何改革。但林恩所指的威斯敏斯特制度中发生的变化是指政府的变化。在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这表现为从左派过渡到右派,在一些地方是又回到左派。在英国则是从右派到左派。新公共管理或者变化依旧,或者像1996年的澳大利亚国民政府那样加速了变化。关于林恩所指的第二点,各国改革情况是不同的,但改革背后的理论是一样的。正如前面已经论述的那样,不同的国家不是处于不同的路径上,而是远近不同的路径。林恩所说的第三点和第四点有待进一步的考查。 林恩认为,“新”这个词变得越来越不合适确有几分道理。考虑到这个词首次引用以来已经有十多年了,那么什么时候这个“新”不再新了呢?在20世纪的美国有这么一件事情,60年代后期,美国开始“新公共行政”。针对旧官僚制发展起来的这种制度,更多地强调价值、平等和公共行政的定性方面。几年之后,当效率问题日益突出的时候,该制度也就萎缩了。同样,将来,“新公共管理”中的“新”也将不得不退缩,但不管怎样,关键的变化是从公共行政过渡到了公共管理。 林恩的第四点易于驳斥。将来当然会出现新的主题或模式以供讨论,如电子政府。本文把世界看做是范式的连续,某种范式最终肯定会消失。 对新管理模式的批评实际上大多来自学术界而不是实业界。这似乎是因为学术界出于职业和专业的特点,对某个事件吹毛求疵而不是欢呼成功。 六、结论 政府管理在过去的一百五十年里经历了三种模式。首先是人格化或前现代行政模式,当该模式日益暴露其缺陷以及出于提高效率的目的,它就被第二种模式即传统的官僚行政模式所取代。同样,当传统行政模式问题重重时,它就为第三种模式即新公共管理取代,从政府转向替代性市场。20世纪80年代以来,市场的主导地位就如同20世纪20年代到60年代官僚制度居主导地位一样。在任何一种政府制度中,官僚和市场都是共存的,只是在某个阶段一种形式占主导地位,而在另一阶段,另一种形式占主导地位。新公共管理时代是官僚制日益削弱而市场在公共行政领域占据统治地位的时期。 在现实中,市场和官僚体制相互需要,相互补充。新公共管理不可能完全代替官僚制,正如1989年以前的东欧,官僚制不可能代替市场一样。但新公共管理运动表明的是,早期传统官僚制的许多功能都可以而且现在经常由市场来执行。在一个官僚制作为组织原则日益削弱的环境下,市场解决方案就会被推出。当然不是所有的市场药方都能成功,但这不是问题的核心。政府将从新公共管理这一工具箱中探寻到解决方案。如果这些方案行之无效,政府就会从同一来源中寻找其他方案。政府管理背后的理论基础已经发生了变革,我们完全可以用“范式”这一术语来描述它。在公共行政学术界,有许多对新公共管理持否定态度的批评家。但是他们的批评对迅速开展的政府改革影响很小。在新公共管理模式之后,会出现另一种新的模式,但肯定不会回到传统的行政模式。 公共管理毕业论文:公共管理类专业课程教学实践的研究 公共管理类专业是目前很多综合类高等院校开设的专业,它包含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等相关专业,随着公务员就业热,这个专业的招生前景越来越广阔。公共管理学是一门应用型的学科,毫无疑问,公共管理类专业不同于一般的基础类专业,其培养目标并不仅限于学生在基础理论方面的融会贯通,而应该更侧重于学生应用型能力的培养。公共管理类专业培养目标就是旨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熟悉和掌握公共管理基本知识与技能,具有高度公共责任感和公共服务精神,适应当代公共管理现实需要的高素质公共管理人才。所有专业课程毋庸置疑的教学使命是追求教学效果和本专业培养目标的高度契合。传统教学模式下,专业课程的主要教学目标是学生专业理论知识体系的培养,但对于应用型专业来说,专业课程单纯的理论知识教学导向是远远不够的,学生能力的培养同样重要。而这在传统教学实践中往往容易被专业课程教师所忽视。受传统教学理念的影响,加上本科学生社会经历有限,且公共管理类专业理论知识有一定的抽象性,因此不少学生在对专业课程的认识上,视其为“万金油”,什么都学,但觉得学与不学差别不大,专业性、实用性不强。在这种认知影响下,学生参与专业课程教学的积极性和能动性难免大打折扣。因此,传统教学理念导向下的课程教学活动的效果,就会与培养提升学生能力的目标出现一定的偏离。专业课程对学生能力的培养,可以在教学实践中从教学方法、教学内容、考试形式等多方面着手。本文拟从公共管理类课程的特点出发,结合多年教学实践,从上述角度逐一探讨。 一、采取基于能力培养的多种教学方法 要实现能力和知识的双重培养目标,教学方法的多样化,尤其是实践教学方法的凸显是必不可少的。除了最为传统的讲授法之外,还可以采用互动教学法、案例教学法、开放教学法等。在教学实践中,可以针对专业课程的不同教学内容,结合教师教学经验,尝试综合采用多种教学方法,较好发挥学生学习时的能动性和主体性,实现其学习能力和实践能力的提升。 (一)案例教学法 鉴于公共管理学科的实践性和应用性特点,目前案例教学法是国内外公共管理类专业课程教学中非常提倡的教学方法。教师结合国内外公共管理实践,组织学生分析、讨论典型的专业课程的相关案例。通过案例教学把公共管理理论和国内外公共管理实践紧密结合,把专业知识运用到公共管理实践中,在公共管理实践活动中发现问题,然后结合专业知识研究分析,解决公共管理活动中遇到的问题,并将学习研究的成果在实践中推广应用,做到公共管理知识“从社会中来,到社会中去,服务于社会”。为增加案例的可看性和趣味性,授课教师在案例可多选择一些视频资料。如《城市管理》课程,在第一章绪论教学中,教师引入了中央台“热线12”节目“恼人的夜市”报道视频,因为该报道是聚焦于中央民族大学周边魏公村夜市喧闹、乱搭乱建等问题,学生对于发生在身边的案例感同身受,非常活跃,教师可以引导学生从中了解城市管理的必要性和管理客体。在媒体报道一年多后,魏公村违章乱建的建筑均被相关部门拆除,但拆下的建筑材料、砖头、泡沫被乱扔,街上尘土飞扬,持续好几天无相关部门问津,给过往行人带来了诸多不便。教师又在课堂上以此为例,启发学生思考城市管理中各管理部门配合协作的必要性和有效性。除了授课教师查找课程案例材料外,还可充分调动学生学习主动性,由学生联系课程专业理论,主动寻找相关公共管理实践案例,并以小组形式分组在课下进行充分讨论、分析,形成系统的分析报告,在专业课程课堂上,教师可以组织学生进行案例分享,展开充分讨论,最后教师还可以对案例及学生的分析进行点评。通过理论和案例教学的有机结合,能使枯燥无味的理论知识变得浅显易懂,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并能大大提高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开放教学法 所谓的开放教学,是指教学活动不局限于学校的象牙塔,可以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让学生亲身感受公共部门的工作环境,认知其管理程序和办事方式,从而认识真正的公共管理。“走出去”是指组织学生去政府等公共部门进行参观、调研、实习,参与公共管理实践是学习专业知识、提升能力素养的最快捷方式,也是学校课堂教学最好的补充。如在《行政学原理》课程教学实践中,授课教师组织学生去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审批大厅参观,并与建委法规处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座谈,了解北京市建委行政审批改革实践,学生在参观座谈中表现非常活跃,积极提问,这种实践教学充分调动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通过实践,学生具体感知了行政机关的运作,对公共管理理论有了更深的理解。“走出去”的课程实践方法固然教学效果突出,但也必然受到学生人数、场地、时间等多方面限制,相较而言,“请进来”的课堂实践方式受条件限制要少,也更容易实现。“请进来”是指邀请公共部门的管理者来学校作专题讲座,结合其自身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学生现身说法。通过这种方式,学生能与一线的公共管理实践者面对面沟通,了解来自公共管理实践一线的最新动态,实现对专业知识理论由表及里的认知。当然,开放教学法能顺利、有效实施的前提,是学校与公共部门保持良好密切的合作。这除了可以借助于教师的个人人脉关 系外,更需要加强学校、学院与当地公共部门的合作,为学生提供实践认知的场所。 (三)互动教学法 互动教学法强调在教学过程中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互动交流,讲授法固然是非常重要的教学方法,但它也有明显的缺陷,即在教学过程中的单向性。而互动教学法恰好能弥补讲授法的不足。教师在讲授基础理论知识的基础上,针对某些教学重难点,可以通过提问、讨论、答疑等方式,鼓励启发学生思考,并由教师点评总结。这种互动能使教师有效了解学生实际知识掌握情况,便于及时调整安排教学进度,同时能活跃课堂气氛,激发学生参与教学的积极性,培养学生主动思考学习的能力。如《公文写作与处理》课程,公文案例评析就非常适合采用互动教学法。通过提问、组织学生讨论例文,可以帮助学生加深对基础理论的理解,并掌握写作的实践技巧。另外,在开学初,教师就可以公开电子邮箱及课程网络平台链接,方便学生在发现专业问题时随时答疑和下载相关课程资料。在实践中,这种网络互动方式尤其受到内向腼腆学生的欢迎,这既能避免他们和教师面谈时的紧张拘束,又能有效解决其知识困惑。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互动,能有效配合讲授法,实现教学相长,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二、基于能力培养的教学内容优化 目前,高校公共管理类专业课程的学时通常是54或者36学时,在有限的课时内,要争取使学生获得尽可能多的知识信息量,并有效培养锻炼能力,实现专业培养目标,必须精心选择、优化教学内容。首先,教师必须明确课程教学内容与学科内容的区别,在有限的授课学时内,要想面面俱到地涉及专业学科的所有知识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因此在选择课程教学内容时,必须有所取舍,关注和重点突出学科核心知识和热点问题,而其它相关知识,则可以介绍参考书籍、布置课外作业等形式,让学生自学相关的背景知识,锻炼培养其自学能力。其次,教师要结合课程特点,在教学内容中充分反映国内外公共管理实践活动。作为专业课程,教学内容必然包含学科的基础理论,这些理论描述了公共管理活动的规律,也是学生学习掌握专业知识的基础。但是纯理论知识的讲授不免枯燥乏味,而且,缺乏社会阅历的本科学生在这些知识的理解、掌握上也会存在一定的困难。事实上,放眼世界,国内外公共管理实践活动比比皆是,它们都蕴含着丰富的公共管理理念,用实践活动来说明和验证公共管理理论和规律当然是最有说服力的。这就需要教师密切关注国内外公共管理实践,用专业眼光筛选、梳理、分析有案例价值的公共管理实践事件,及时补充丰富教学内容,在教学过程中辅之以现实事例,使之能有效帮助学生融会贯通理论知识,这能大大提升学生的学习兴趣,也充分体现了课程教学的实践性、应用性导向。如《行政学原理》,顾名思义,这是一门理论性很强的课程,如果教师就原理讲原理,则流于形式和枯燥,学生也难免兴趣缺缺。为提高教学效果,教师可在行政学各个主题领域的原理讲授中辅之以政府实践活动的内容。如行政职能这一章的教学内容中,在介绍相关理论时,可加入我国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实践探索案例,用以说明在政府职能转变实践中政府和社会构建的合作伙伴关系,以帮助学生加深对政府职能转变的理解,强化其理论知识联系实际的能力。再次,及时更新教学内容,以使其反映最新的国内外学科理论前沿动态和最新的公共管理实践。部分高校教师可能会存在着一个教学误区,即“一套教案讲义可以用上好几年”。这种想法可能在诸如数学、英语等纯基础学科中有着一定的可行性,但是在公共管理类专业课程中,是绝对不适用的。公共管理学科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应用性,公共管理理论和国内外公共管理实践更新变革非常快,因此,在每次授课之前,教师必须做好教学内容的更新和优化,保持教学与理论、实践的同步发展,为学生提供最新的信息量。最后,为体现课程教学的深度,可以在教学内容中,结合教师的研究方向和科研优势,结合社会热点问题,增加部分专题分析的内容。专题分析可以增加学生对相关专业问题的了解深度,培养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锻炼其科研能力。如《城市管理》课程,在城市人口和社会管理这一章中,可以加入城市流动人口管理专题和城市社区养老专题,引导学生关注城市管理实践热点,加深其对问题的思考,并锻炼其思维能力,可以取得较好的教学效果。 三、探索基于能力培养的课程考核改革 专业课程的考核是衡量教学目标是否有效实现的重要指标。课程考核一直被学生重点关注,考核形式的变革创新能有效引导学生的学习活动,因此,为实现学生的能力培养目标,课程考核内容、形式的设计显得尤为重要。授课教师可以借助于这个无形的指挥棒,在考核内容、形式改革中充分体现能力培养的导向,引导学生在专业学习中更加关注知识的实践性和应用性。传统的专业课程考核形式往往采用试卷考试,用闭卷或者开卷的形式考核学生的知识掌握程度。但是这种形式有着自身的缺陷,它固然是考核学生理论知识掌握程度的非常有效的方式,但是对于其理论联系实文秘站:践的应用能力、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查却无法有效开展,以至于长期以来,学生对待专业课程的考试基本上陷入“死记硬背”的误区。在以实践性、应用性为导向的教学理念下,课程考核形式也应该尝试着多种形式的改革。各学校教务处对专业必修课程期末考试一般会有考试形式等方面的规定,而课程期中考核就可以由教师视不同课程的特点尝试灵活的考核形式,以更好地引导学生的学习焦点。其一,可尝试由学生分组案例分析的考核方式,由学生自由组成小组,联系专业课程相关理论,结合现实公共管理实践案例,课下进行案例讨论、分析,各组将讨论分析结果在课堂上向全班作案例分析汇报展示,由教师为每组的案例汇报展示表现打分,这可以占考核50%的比例分,再由学生根据案例分析情况,每人撰写一份书面的案例分析报告,这也同样占50%的比例,两个成绩合一为学生的期中考核成绩。这种形式能有效考核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水平,并充分锻炼学生思考应用、团队合作的能力。其二,可尝试写作课程学术论文的考核方式,这是锻炼学生科研能力的有效途径。学生具备从事专业科研的能力也是高校人才培养的重要目标之一。写作学年论文、毕业论文都是本科学生重要的学习任务。教师布置专业课程论文,为学生提供了基本的科研训练机会,为写作学年论文、毕业论文打下一定的基础,同时,这也是有效测试学生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核方式。综上所述,在公共管理类专业课程的教学过程中,教师可以通过多样化的教学方法、教学学内容的优化、以及考核形式的改革 等多种方式,引导激发学生学习主动性、积极性,锻炼提高学生的实践应用能力,有效提升教学效果,最终达到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 公共管理毕业论文:院校公共管理专业人才培育探新 一、公共管理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特色 林业院校的主要学科优势是林业科学及相关的学科群,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也与综合性院校不同。林业院校的公共管理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必须突出自身学科优势,避免与综合性院校趋同,才能具有竞争优势。林业院校公共管理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主要具有以下特色。 (一)培养目标符合林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培养目标是指林业院校培养的公共管理专业人才及其规格的质量要求。人才规格是培养目标的具体化,要充分体现林区经济社会发展对公共管理人才所具备的知识、能力、素质的要求。根据国有林区公共管理岗位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制订培养方案,将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于主要面向林区公共管理活动实践,培养从事国有林区公共管理实务方面的应用型专门人才,并致力于纵向建构学生的知识体系,横向拓展学生的综合素质。在培养学生扎实理论知识的同时,更要注重学生实际管理能力培养。其“知识”是指对培养对象的知识素质要求,包括文化基础知识、专业知识;“能力”是指对培养对象的技术能力素质要求,包括本专业技术能力、工作能力、社会能力、创新能力等,是人才规格的核心“;素质”是指对培养对象思想素质、心理素质的要求,这3方面构成培养目标的整体要求。 (二)课程体系构建突出林业院校特色 构建人才培养模式的核心任务之一,就是加强课程体系建设。近年来,众多林业院校对公共管理专业的课程体系建设进行了调整,但总体上课程模式依然与非林业院校趋同,林业特色优势不突出。在课程设置过程中,应摆脱综合院校公共管理专业课程体系的局限,以突出林业特色为主线,把公共管理的理念体现到课程设置过程中,以林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中心,加强公共管理理论知识的运用和实践能力的锻炼。基础理论知识要以应用为目的,以必需、够用为度。专业课教学要加强针对性和实用性,结合林区经济社会建设的实际,对课程体系和教材的内容进行优化和重组,开发新的教学课程,增添新的教学内容,并注重吸收新知识,使学生毕业后具有较新的知识和较强的适应能力。 (三)实践教学突出林区管理特色 为适应学生在林区主要从事基层公共管理工作的需要,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建立与理论教学课程平等的实践教学课程体系,使学生毕业后能适应林区经济社会建设对公共管理应用型人才的需要。根据林区内公共部门及社会组织人才需求意向,组织学生自愿报名,经学校、林区用人单位筛选,组建成有针对性的教学班。结合学生的素质特点,进一步增加林区公共部门或社会组织实践教学环节的比例,给予学生更多的实践性操作训练的空间。特别是要加强林区公共部门或社会组织实习基地建设,致力于通过互惠互利、共建共享的双赢方式,采取“高校+林区实习基地+学生与教师”的模式,广泛吸纳优质社会资源,与国有林区相关单位共建学生实习基地,给学生提供广泛接触林区公共部门或社会组织的机会,让学生在实践活动中展现自己的学识、能力与才华。 二、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构建途径 (一)推进林业院校与国有林区合作办学制度建设 林业院校公共管理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主要特征在于其鲜明的实践性和专业性特色,所培养的学生必须掌握相应实践领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因此,必须加强学校与国有林区合作办学的制度建设。与国有林区合作办学的主要特征是林业院校与国有林区公共部门或各类社会组织共同参与培养学生的教育活动,这需要通过林业院校、政府和林区相关部门间的伙伴关系来实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充分意识学校与国有林区合作办学对公共管理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的作用,加强制度建设,加强与林区公共部门或各类社会组织的联系,紧密结合林区经济社会建设的实际需要。在人才培养目标确定、课程设置等方面充分听取林区公共部门或各类社会组织的建议,发挥林业院校在人才培养中的优势,加强协调与合作,培养符合林区需要的应用型公共管理人才。 (二)创新教学方法 林业院校公共管理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的主体是学校,课堂教学是人才培养的主要手段。因此,应该依据林业院校发展目标和公共管理专业特色设计课堂教学方式;根据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目标要求,增加案例教学的比重。公共管理专业应用型人才需要具备综合分析能力、控制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实践能力等。案例教学不仅要求学生运用基础理论知识分析问题,更重要的是要提出解决问题的见解,这样既加深了学生对教学内容的理解,又增强了他们实际运用的能力。此外,林业院校公共管理专业要根据林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调整课程结构、教学计划,改革课程内容等。教学计划的知识要求和技能训练内容,可以根据林区公共部门或社会组织的实际需要来确定。教学内容应摆脱学科式教学模式,密切联系林区实践,把新知识、新思维引入课堂,改进教学方式,提高教学质量。强化林业院校公共管理专业的实践教学工作,并使实践教学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同时,要制定有效的激励机制,引导和鼓励学生多学习、多动手、多实践。 (三)积极探索“订单式”人才培养方式 “订单式”人才培养方式较多应用在工科院校应用型特色专业,比如计算机、机械制造等。近年来,有文献认识到“订单式”人才培养方式“有利于解决目前中国高校农 业教育与农业人才需求脱节的矛盾”。在培养方式上,林业院校公共管理专业应结合林区公共部门或社会组织对人才培养的需求和自身的实际情况,重点采取“订单式”人才培养方式,为林区输送公共管理专业应用型人才。近年来,随着国有林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林区对公共管理人才的需求日益增强,林业院校公共管理专业应抓住机遇,积极与林区公共部门或社会组织沟通协商,通过签订培养模式协议的方式,双方按照一定的要求选拔部分学生,并对其进行生活上的资助和专业能力的培养,毕业后通过一定招录程序,优先在签协议学生中挑选毕业生到林区工作。通过“订单式”培养得到的人才,熟悉国有林区实际情况,实践技能较强,到单位后便可立即上岗工作,节省了培训时间。 (四)加强师资建设 林业院校公共管理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成功的关键在于师资,只有建立一支业务精良、结构合理、敬业爱岗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才能使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获得成功,人才培养的质量得到提高。因此,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中教师的专业实践经历和能力显得格外重要。应该推出各种激励措施,让新教师脱产、半脱产或在岗到国有林区相关部门的实际工作岗位上锻炼。学校在人员编制、人才引进和培训、职称评聘、酬金分配、评选先进和奖励等方面,优先考虑具有实践部门锻炼经历的教师。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实现了林业院校与国有林区公共部门或社会组织双赢互惠、共谋发展的格局。 从某种意义上讲,林业院校与国有林区合作办学,是一种自愿合作行为。必须适应林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适应林区公共部门或社会组织发展的需要,建立相应的保障机制,参与各方都应受到责任和义务的约束,切实保障参与各方都能受益,实现优势互补和共同发展。林业院校公共管理专业应该结合学校专业优势,找准自己与林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结合点,摆正教学、科研与社会服务的关系。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既是林业院校面向林区经济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现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三大职能有机统一的必由之路,也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有效途径。 公共管理毕业论文:谈公共管理学科发展的背景和特征 21世纪的中国,政策科学必须充分考虑公共部门管理研究(公共管理学)发展的背景与趋势,把它放在公共管理的大视野中加以考虑,这有助于把握政策科学发展的未来取向,拓宽政策科学的研究主题,引入新的研究方法,加快政策科学的知识创新。 一、公共政策学的缘起 政策科学又称政策分析、公共政策(学)和政策研究,是二战后在西方(主要是美国)的思想库和大学兴起的一个全新的跨学科、应用性的研究领域。它的出现被视为“当代公共行政学的最重要的发展”、当代政治学的“一次最重大的突破”以及当代西方社会科学领域的一次革命性变化。政策科学的迅速成长以及它对各国政府政策制定和社会经济发展所产生的巨大影响,使它成为各国政界和学界共同关注的学科。现在政策科学已构成当代公共管理学乃至整个社会科学中的一个极为重要而富有活力的部分。 一般认为,“政策科学”概念是美国政治科学家拉斯韦尔首先提出的。早在1943年的一个备忘录中,他就提到了“政策科学”的概念,而这一概念在出版物中的首次出现则是他与卡普兰在1950年合着的《权力和社会:政治研究的框架》一书。1951年,拉斯韦尔在与拉纳合编的《政策科学:范围和方法的新近发展》一书特别是拉斯韦尔本人所写的“政策方向”一文中,首次对社会科学中的政策研究方向,即政策科学的对象、性质和发展方向作出规定,奠定了政策科学发展的基础,成了政策科学诞生的标志,拉斯韦尔因此成为“现代政策科学的奠基人”;政策科学作为一个独立学科的形成,则是60年代末、70年代初的事,它以德洛尔的政策科学“三部曲”——《公共政策制定检讨》(1968)、《政策科学构想》(1971)和《政策科学进展》(1971)的出版为代表,这些着作构成政策科学发展的第二里程碑。“政策分析”一词则是美国经济学家和政治学家林德布洛姆首先提出的。他在1958年发表了“政策分析”一文,用“政策分析”表示一种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渐进比较分析类型。在西方文献中,“政策科学”与“政策分析”两个概念的关系颇为复杂,有的学者将两者当作同义词使用;有的学者将它们加以区别,用“政治科学”作为一个总的学科领域名称,强调它的跨学科、综合性特征,而将“政策分析”看作政策科学的一个分支,强调政策分析作为社会科学领域中的一个应用性学科的特征。 二、公共管理学的发展背景、特征及对政策学的影响 尽管拉斯韦尔和德洛尔等人所提倡的政策科学是一种全新的跨学科、综合性的学问,是一种“统一的社会科学”(元社会科学),但是政策科学既然主要以公共政策作为研究对象,那么它主要是关于公共部门管理尤其是政府管理的学问。70年代以来,政策科学与经济学、工商管理学、政治学以及公共行政学等学科日益相互融合,最终导致公共部门管理领域新范式或新途径的出现,即“新公共管理”的兴起。因此,要认识和把握政策科学,就不能离开公共部门管理学科(公共管理学)发展的背景与趋势。 政府及公共部门管理研究领域成为相对独立的学科分支是从19世纪末20世纪初开始的。在百余年的发展、演变过程中,该学科领域经历了三次范式转变,即从传统的公共行政学到新公共行政学和政策科学,再到新公共管理学三次重大突破。政策科学可以说是政府管理研究领域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1.传统的公共行政学 形成于本世纪20、30年代,其理论基础是马克斯韦伯的官僚体制理论和威尔逊、古德诺等人的政治-行政二分法理论。传统的公共行政学有六大信条:(1 )非政治化的文官制度以及将政治与行政分开的假定;(2)强调层级制和规章制度(即采用官僚体制模式);(3)公务员的终身受雇和政府组织的稳定性;(4 )以文官制度作为人事管理的基本制度;(5)对文官的控制(外部规制);(6)要求结果的公平。 早期公共行政学采取了一种形式主义或静态的研究方法,只注重对官僚体制(正式政府组织机构)的分析,忽视了对行政行为及行政管理过程的研究;它将政治与行政(即政策的制定与政策的执行)绝然分开,忽视了政策制定以及政治因素的地位与作用;它将丰富多彩的行政管理现象及过程仅仅抽象为若干原理或原则;效率的标准则被不恰当地过分推崇理或原则;效率的标准则被不恰当地过分推崇(价值因素以及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问题被忽视)。传统的公共行政学范式由于公共管理学科本身的发展与时代的变迁必然引起批评,并促使其转变。 2.新公共行政学和政策科学 在上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的兴起,标志着公共行政学范式主导地位的终结以及政府管理研究新范式的出现。但是没有最终取代传统的公共行政学而成为公共管理研究的主导范式。新公共行政学学派的代表作是《走向一种新公共行政学:明诺布鲁克观点》(1971),它以公平为核心,因而拒绝了传统公共行政学的一系列基本观点,尤其是政治-行政二分法和官僚体制理论;它强调政治与行政的连续性以及行政管理与价值的关联,并寻求具有灵活性的行政组织结构。因此,分权、权力下放、项目管理、组织发展、责任扩大、冲突和顾客至上成为新公共管理分析组织问题的一些基本概念。新公共行政学强调以“公平”为核心,实际上是一种民主的行政理论,与美国政治学的先驱汉米尔顿麦迪逊等人在《联邦党人》以及托克维尔在《论美国民主》中所表达的民主行政理论具有明显的师承关系。 与此同时,西方公共管理研究领域出现了另一个影响更深刻、更广泛的趋势,这就是政策科学或政策分析途径的兴起。针对传统公共行政学过分强调的组织结构(官僚体制)的研究,将政治(政策制定)与行政(政策执行)分离等弊端,政策科学的倡导者主张一门以政策制定系统和政策过程作为研究对象,并以端正社会发展方向,改善公共决策系统和提高政策质量为目标的新学科,从而形成了政策科学研究的新范式。 拉斯韦尔、德洛尔等人所提倡的政策科学范式因自身的局限性而在70年代以后的发展中遇到了一些难题:一是将政策科学当作一种统一的社 会科学,这造成了在科学共同体中建立共识的困难,包括在划定研究范围边界、建立学科理论体系和形成特有的研究方法等方面的困难;二是政策科学为自己确立的目标过于宏伟,难以在短时间内突破,而且它抽象地大谈改善全人类公共决策系统,端正人类社会的发展方向,回避各国的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差别和对立,因此被斥为“披着科学外衣的意识形态”;三是拉斯韦尔和德洛尔所确立的政策科学范式过分注重政策制定的研究,而忽视了对政策过程的其他环节特别是政策执行和评估的研究。 3.上世纪70年代后政策科学的发展及其特征 政策科学朝着新的方向发展,取得了新的突破。首先,政策分析范式(将政策科学领域理解为一门应用性的社会科学学科)迅速成长壮大。运筹学、管理科学和系统分析的定量方法及技术的发展实际上构成政策科学以及政策分析方法论的基础。70年代以后政策分析途径的成长引人注目,它的倡导者林德布洛姆、邓恩、奎德等人不再将一般的选择理论、人类社会的基本方向问题或一般的政策系统及过程作为自己的主要研究对象,而主要关注现实具体的政策问题,因而政策分析方法及技术在其中占有核心地位。与政策科学相比,政策分析的应用性程度更高,它以提供政策建议或备选方案为核心,有具体的当事人或委托者;其研究对象比较明确,研究范围的边界清晰,在学科共同体中较容易形成有关方法论和学科理论体系方向的共识,再加上各种分析方法和技术的成熟,使得政策分析比起政策科学来更容易取得突破,较快地建立起相对成熟的学科体系;再加上思想库的成功的政策分析实践的鼓舞,使得政策分析范式获得了众多的支持者。 其次,70、80年代,政策科学加强了对政策过程的其他环节尤其是政策执行及评估的研究。这种由政策制定向政策执行的研究重心转移,构成80年代末90年代初“新公共管理”范式出现的一个契机(公共管理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政策执行的管理)。哈佛大学肯尼迪政治学院首先发表了一篇《公共政策执行问题的报告》,指出政策执行的政治与行政的方面往往为人们所忽视;有些学者如哈格罗夫指出,在政策形成和政策成功之间存在着一个忽略或错失了的环节-政策执行,必须加以补充,才能使政策生效;加州大学的普雷斯曼和韦达夫斯基等则对奥克兰实验案例进行详细的跟踪研究,写成经典性的《执行》一书。该书令人信服地指出,再好的政策方案,如果没有正确、有效的执行,仍将导致失败。这一时期出现了种种的政策执行理论,如行动理论、组织理论、因果理论、交易理论、管理理论、系统理论、演化理论等。80年代中期以后,政策科学与公共行政学日益相互融合,并最终导致新公共管理范式的出现。公共政策与行政管理如同一个硬币的两面,密切相关,难分彼此。公共政策必须靠行政管理来推行,而行政管理主要是对公共政策的管理。林恩在《管理公共政策》一书中认为,必须熔管理与组织行为以及政治与政策形成理论于一炉,才能有效管理公共政策。美国政策研究领域的最权威的组织——政策分析与管理学会的成立,目的之一是希望沟通政策分析研究与公共管理研究,促进组织政治与公共政策的相互融合。 再次,政策研究的理论基础发生了变化。如果说,上世纪70年代以前政策科学的理论基础主要是政治学的话,那么上世纪70年代以后的理论基础主要是经济学了。上世纪70年代以前政策研究的基本途径如系统途径、过程途径、精英途径和制度途径都来自于政治学理论;上世纪70年代以后,经济学途径在政策研究上逐渐居于主导地位,其中公共选择理论的兴起是一个典型代表,该学派用经济学的假设、理论和方法研究非市场决策,即公共决策问题,在政策科学上产生了相当大影响。这种理论基础由政治学转向经济学也正是后来的新公共管理范式的一个基本特征。 4.新公共管理学 到了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在当代社会科学和管理科学的整体化趋势以及公共部门管理实践特别是政府改革实践的推动下,在英美等国出现了一种“新公共管理”运动,这种运动的目标是以公共部门管理问题的解决为核心,融合多种学科相关的知识和方法,创立一个新的公共管理尤其是政府管理的知识框架,以适应当代公共管理实践发展的迫切需要。新公共管理学者来自于公共行政学、经济学、政策分析、管理学等学科领域;它突破了传统公共行政学的学科界限,把当代经济学、政策科学、管理学、政治学和社会学等学科的相关知识和方法融合到公共管理之中;它在保留传统公共行政学、政策科学的某些主题基础上,在研究领域及主题上有重大的突破与创新,涉及诸如公共物品、外部性、公共服务供给、理性人、交换范式、制度选择、公共选择、政府失败、多元组织等大量新主题;新公共管理学更多地从经济学的途径来研究公共管理尤其是政府管理问题,它被人们称为“以经济学为基础的新政策管理理论”或“市场导向的公共行政学”;它提供了一种当代公共管理的新模式,在处理公共管理实践尤其是政府与市场、企业和社会的关系时提供了一整套不同于传统行政学的新思路。“新公共管理”运动对传统的公共行政学和政策科学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它大大地改变了公共部门管理尤其是政府管理学科的研究范围、主题、研究方法、学科结构以及实践模式,是公共部门管理学科的又一次范式转变。这种范式正逐步取代传统的公共行政学和政策科学的范式而成为当代西方公共管理研究的主流。尽管从公共行政学到政策科学再到公共管理学是西方公共部门管理研究发展的三个阶段,但更准确地说,在目前西方公共管理学界中,传统的公共行政学、政策科学和新公共管理学三种范式共存,它们是公共管理研究领域的三种学派、三种研究途径。它们有着各自的支持者、学术团体、杂志、研究纲领和学术活动(甚至在美国公共部门管理研究的学院的名称也体现这一点,有的仍然称“公共行政学院”,有的叫“公共政策学院”,有的则命名为“公共管理学院”, 而MPA(公共行政硕士)或MPP(公共政策硕士)则是该领域硕士的统称) 公共管理毕业论文:浅论现代公共管理的宪政基础 如何通过构建现代公共管理体系来推进服务型政府的建设,这是社会转型时期中国公共行政改革的一个重要课题。在学界现有的研究中,人们往往习惯于从制度、价值、财政或社会资本等层面进行探究,而忽视了现代公共管理的法治运作基础。从政治学的角度看,宪政之于“公权”(即政府权力)的限制和约束才是公共管理的首要任务。豍本文基于对现代公共管理与宪政之间内涵关联的分析,尝试探析宪政对于现代公共管理的社会功能,并试图为我国公共管理提出相关对策和建议。 一、现代公共管理与宪政的内涵关联 作为一种新的管理模式,现代公共管理是在传统公共行政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主要是指以政府为主导的公共组织,为实现社会的公共利益而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与传统公共行政相比较而言,在现代国家中,“现代公共管理既不同于传统公共行政,也不同于正在兴起的新公共管理,它具有以政府为核心的多元行为主体、治理与服务的结果取向、管理本质的服务性以及政府与公民社会的合作治理性等基本特征。”竖从公共管理的内容指向来看,公共性和服务性是公共管理的本质特征,只有致力于实现社会的公共利益,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和生产需要,公共管理才具有政治学意义的合法性。 公共管理不仅包括政府管理范围内的社会公共事务,还包括了不属于政府公共管理事务的社会公共事务。公共管理强调政府对社会治理的主要责任,但是权力与公共利益容易陷入人们通常所说的“诺思悖论”,即“没有国家权力及其人的介入,财产权利就无法得到有效的界定、保护和实施,因此,国家权力就构成有效产权安排和经济发展的一个必要条件。就此来看,没有国家就没有产权。另一方面,国家权力介入产权安排和产权交易,又是对个人财产权利的限制和侵害,就会造成所有权的缺失,导致无效的产权安排和经济的衰落”。豏因此,以限制和约束公共权为核心内容的宪政成为了一种必然的选择。 传统公共行政强调“命令服从”和“权力管制”,而现代公共管理以公共利益为终极追求。所谓“宪政”,就是依据宪法来治理国家的政治过程和政治形态,其基本的价值目标是通过有效限制政府权力而保证公民的基本权利。我国宪法学家张友渔先生曾经指出:“所谓宪政,就是拿宪法规定国家体制、政权组织以及政府和人民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使政府和人民都在这些规定之下,享受应享受的权利,负担应负担的义务,无论谁都不许违反和超越这些规定而自由行动的这样一种政治形态”。丰由管制转向服务的公共行政范式,其背后蕴含着深厚的宪政元素,两者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实现社会的共同利益。 在政府行政规则上,现代公共管理和宪政都要求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型政府,推行公民广泛参与行政程序。政府的决策过程和行政行为积极回应社会和民众的基本意愿,既是把为公民服务落实到具体的公共管理行为,也是公民充分享受宪法所赋予的各项权利,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同时,负责任的法治政府可以看作是宪政和公共管理的具体化,不仅宪法具有法律层面及政治学层面的合法性,公共管理同样有可能面临着如何代表和实现公民意愿的合法性,负责任的政府成为两者基于共同价值目标和行动方案的理性选择。 二、现代公共管理宪政基础的社会功能 宪政之于现代公共管理的社会功能是显而易见的。作为一种法治精神和民主事实,宪政是实现现代公共管理一种最基本的政治支持,也是抑制政府官员“立法”泛滥的一道坚固的防线。文森特·奥斯特罗姆对于“立法”泛滥是描述到的:“规则和条例到处出现。任何维持法律规则的理由均能被抛弃。当贿赂变成铺平自己道路的代价时,法律就会变成临时索钱器。每个人最终都会向每个人行贿。当强制性的匾乏来临时,悲剧就发生了。许多人处于被他人的压迫和剥削之中;除了生活所迫切需要的最低限度的必需品,很少有人有积极性生产的更多。豑只有建立在宪政的基石上,公共管理才有可能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同步并进,才能实现政府主导的公共利益政策和行为。 “由于公共管理的两重属性使然,它既是国家与社会的中介,又是政治过程与技术过程的统一,公共管理难免会陷人民主与效率、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选择的两难。”豒只有建立在宪政基础上,公共管理才能够实现民主与效率以及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的辩证统一。首先,由宪政规制和导引政府认真履行公共权力的职责,既能够使公共权力收到制约,同时个人权力又能够得到保障。其次,宪政规定的民主参与式管理被普遍认为是一种具有高效率和高效能的公共行政的组织方式。正如登哈特夫妇指出:“如果公共组织及其所参与其中的网络基于对所有人的尊重而通过合作和共同领导来运作的话,那么,从长远来看,它们就更有可能成功。”豓毕竟,对个体积极性的整合显然有利于统一行动的成效。 在发生学的视阈中,民主宪政制度的产生的目的是为了废除或防止专制独裁,保障公民权利不受侵犯,使一切政治和非政治性的社会团体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以及保证它们在宪法和法律许可范围内争取和实现团体利益的活动自由。正如有的学者指出:“所有体现现代宪政精神的公共管理行为都必须立足于对最大多数人根本利益的真实关怀,立足于对公民作为个体和整体的权益的确认和保护,这其中包括对居于少数地位的人们的意愿和权益的尊重和保护。”艳民主宪政的制度设计显然尤其关注对公共权力在公共管理机关的运行,以保证公共管理机器不至于偏离社会福祉太远。 同样,一个成熟运转的现代公共管理必然是以高效率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来体现公民权力意志在现实领域的落实,公共利益通过特定的行政行为和行政过程来体现宪法规定的公共权力意志。现代社会日趋趋复杂化和不确定性,这必然能要求现代公共管理日益专业化、科学化及技术化,对社会事务的管理不可能由每一个社会成员都亲自参与。宪政对权力运作的规定通过公共管理的介入,使得人的行为能够在最大程度上行驶应有的责任,宪政及宪政精神的实现也就有了工具性的基础。 三、构建基于宪政基础的现代公共管理 公共管理的宪政基础是对公共管理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的一种基础性的理性回应,是现 实公共管理公共性和服务性的根本准则。“由宪政规制和导引的公共管理应是政府真正履行人职责执行公众意愿的公共管理、政府与公民平等协商合作的公共管理、公共权力既受到制约又受到保障的公共管理、既能充分实现民主参与又能高效率和高效能运行的公共管理。”在现代社会背景中,构建基于宪政基础的现代公共管理,具有一般性的行政规范。 1.宪法以最高法的形式所给予的公民权利还受制于各种旧制度、旧观念,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将给公民权的进一步落实带来巨大空间,在宪政平台上应该把公平、正义、伦理、责任和合法性作为公共管理高效率、高效能运行的价值基础。效率和效能是评价公共组织体制和公共管理活动的一个重要标准。无效率无效能的公共管理浪费资源,服务不力,直接影响到公众利益的实现。公共部门应努力降低成本,提高服务质量,建设高效政府,建立多元竞争机制来提升公共管理的服务品质。 2.公共管理宪政架构下的公共管理应是民主参与管理,建多中心的新型治理结构。民主参与管理要求政府为了公众的权益必须与社会进行有效的合作和协作,实现公民在公共政策决策和执行过程中享有参与权和监督权,在社会系统内部基于共同价值取向而达到有效整合与控制。政府需要充当民主参与管理的触发器或促进因素,必须以一种给公民授权的方式共享权力,建立具有普遍适用性的治理原则。 3.为了促进公共行政人员能够正确履行职责,基于宪政基础的现代公共管理应当建设新的责任与激励机制——宪政下的政府责任机制是既要保持垂直的问责机制,又要改善机构间的协调与合作;既要采取统一的行动、共同的标准和共享的组织体系,又要求单个的机构为纵向的责任体系负责。这种对功能的整合、职责关系的理清,有助于降低行政成本和提高行政效能,实现政系统内部之间、行政系统与社会之间、社会与社会之间的合作。 4.在当前中国,公共权力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许多行政官员热衷追求政治时效性,大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在一定程度上背离了以公共利益为指向的公共行政责任的要求。因此,要健全完善违宪审查体制,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文化市场管理问题及对策研究:试析关于当前文化市场管理中存在问题的探讨 论文关键词:文化市场 法制 非法经营 论文摘要:当前文化市场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但同时也存在着管理不规范、监督不力以及文化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等诸多问题,这就严重制约了文化市场的进一步健康发展,本文针对当前文化市场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理顺体制,建立政府统一的文化市场管理体制,加强法制建设等相应治理措施。 文化市场是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活动以商品的形式进行交换的场所及其交换关系的总和,是80年代后期逐渐发展起的一个新兴产业,它已经逐步构成了大文化市场体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许多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逐步以商品的形式进入了流通和消费领域,形成了一个新兴的文化市场。目前.文化市场的种类越来越多,社会性越来越强。娱乐市场、演出市场、音像市场、艺术品拍卖市场等呈现出红红火火的发展态势,同时经营的规模也越来越大。我国的文化产业在文化市场的带动下,已经成为促进就业的一支生力军。改革开放以来,文化市场走过了二十年的发展历程,在繁荣社会文化、推动经济增长、促进社会进步及全面提高人的素质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伴随着社会的日益进步,文化市场管理中一些引起人们关注的问题也日益暴露出来。由于管理工作的相对滞后,导致一些宣扬色情暴力、封建迷信的文化垃圾充斥市场,污染着社会,毒害社会中一部分人特别是危害着青少年的身心健康,这也是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近年来,国家政府虽然加大了监督管理的力度,在一些方面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许多地方“一管就死,一死就放,一放就乱,一乱就管”的状况,并没有根本改变。因此,如何科学有效地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监督管理,使之朝着健康有益、规范有序的方向发展,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级政府文化部门必须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当前文化市场及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现阶段我国文化产业发展势头十分迅猛,但总的来看我国的文化市场仍处于初步发展的阶段。一方面看似繁荣热闹,另一方面又存在着很多问题: (一)体制问题直接制约文化市场的发展 1.文化市场的管理体制尚未完全理顺。 当前我国文化事业发展的现阶段决定了作为文化市场上的经营主体仍然可能属于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但是,作为管理主体则必须是统一的、具有权威性的。否则容易造成职贵交叉、政出多门、互相扯皮推诱,造成管理混乱。我国文化市场行政管理体制的层次制即从纵向上分为若干层次,每个层次只是管辖范围不同和职能不同即从横向设立平行的若干部门,各司其职,这样纵横交错结合的管理体制由于各部门从各自的工作角度出发存在交叉管理、多头管理、重复管理等问题,表现出一方面工作重复,另一方面又存在漏洞的不协调状况。在一些省区,音像市场除公安、工商等协管外,由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三家在主管。其结果是:谁都在管,实际是谁也不管。而清查时,要么各自查各自批的摊档,要么你查我的,我就查你,结果谁也不管。在管理上,只是由工商部门发一个营业执照,却没有明确由哪个部门负贵日常的稽查管理。这样,至少已造成了以下几种不好的结果:(1)审批条件不规范;(2)管理力度不平衡;(3)管理有时重叠,有时出现真空地带; (4)管理部门或相互竞争,或相互扯皮,让经营者有空子可钻。 2.文化市场行政机制落后 长期以来,文化事业一直在计划经济的统领下依靠国家财政支撑着,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许多问题凸显出来,一时难于解决。在“老、少、边”地区尤其尸重。总起来看,这些问题主要有:一是文化事业单位人员,尤其是市场管理人员配备不足。二是由于机构体制不顺,文管部门执法地位不高。在部门内,文化管理只是文化行政管理职能的一小部分,在部门外,与公安、工商等执法部门相比,文化部门不是专门的执法部门执法上有相当大的阻力,执法人员常常是无所适从。 3.当前片面实行总量调控政策及抬高市场准入门槛,农村文化市场形式单一,使农村文化市场发展缓慢 中国农村地域广大,人口众多,但其拥有的文化经营单位无论是从规模上,还是数量上与城市相比仍然存在很大差距。当前农村文化娱乐的主要方式仍然是广播电视然后是传统的纸牌、麻将、棋类和庙会灯会等节庆活动。新兴文化娱乐方式如网吧、歌舞演出供应不足。农村文化生活严重落后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状况已经影响到了我国农村的发展和稳定。 另外,从2000年以来,文化市场开展了多次专项整治,国务院、文化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总量调控政策及片面抬高市场准入门槛客观上也限制了农村文化市场的发展。合理的方式不能解决市场需求,必然会导致非法经营。尤为重要的是,农村文化市场是后于城市文化市场兴起的,对总量及规模的过多过高设限,实际上是在控制农村文化经营单位数量的增长,无形中剥夺了农民享受正常文化生活的权利。农村文化市场经营者无证照现象较为突出。农村的资金和人才缺乏,地域广大,居住分散二农民收入不高,农村市场相对狭小;农村文化经营单位经营者大多素质不高,守法经营意识淡薄,这些因素都导致了农村文化单位非法经营现象突出.影响农村文化市场的良性发展。 (二)法制问题是制约文化市场发展的瓶颈 文化市场的非法经营活动之所以屡禁不止,其根去原因在“无法可依”、“执法不尸”、“违法不究”。随着中国文化市场的发展,加强法规建设以克服文化市场在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加强市场稽查队伍建设更是迫在眉睫。总的来说,当前文化市场的法制建设普遍存在着以下几个问题: 1.立法工作严重滞后 目前,我国文化市场管理的立法工作还处于初始阶段,国家至今尚无一部完整的文化市场管理法,国务院在这方面的政策性文件尚不系统,这给文化市场的依法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多困难。政策界限难以把握,有的法规文件只是一些原则性的政策规定,由于其内容不够具体,致使执法把握尺度不准操作性不强。以娱乐市场的游戏机和游艺机为例,两者的本质区别在哪里,现行法规并不明确,这既给操作单位带来了较大的难度,更给那些别有用心的不法分子提供了钻法律空子的机会。 2,文化市场稽查队伍的作风建设、廉政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稽查队伍作风,是稽查队伍综合能力的集中表现,是履行文化市场监管职能的基础,关系到我们这支队伍的兴衰成败。当前,由于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物质诱惑的因素增多了,由于处于改革时期,许多方面的制度诸如:廉政建设制度、干部队伍管理制度等还不够规范和完善,因此出现了一是知法犯法,出于某些利益驱动,主管人员、执法人员明知故犯;二是以权代法,某些地方单位的文化活动越过文化管理部门向上级有关部门申报,而该部门既不经中央部门审批,又不尊重地方文化部门就鹰自审批同意.这种权大于法的情况还大量存在。三是极个别执法人员、管理人员贪赃枉法,经不起金钱诱惑囿于人情置法规于不顾,造成了文化市场管理混乱的现象。四是执法人员本身私心重,怕得罪人,害怕树敌和遭受打击报复,因此不能做到执法必尸二这些问题的存在,尸重影响到文化部门在群众中的形象和权威。有法不依、执法不尸的现象比较严重。 3.依法行政能力有待提高,执法程序有待进一步规范 有的稽查人员对有关文化方面的法律法规掌握的不深、不透,对新颁布实施的法规不熟,甚至有的还沿用旧的法规。执法程序不严格,稽查人员不王动亮证,执法文书不规范,处罚随意性大的问题不同程度的存在。没有实行管理与稽查分离、检查与处理分离、罚没与保管分离、办理与收费分离。尸重影响到正规化管理和规范化办案。 二、改进当前文化市场管理的建议和措施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要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的方针,健全文化市场体系,完善文化市场管理机制,为繁荣社会主义文化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因此,如何健全文化市场体系,完善文化市场管理机制,确保文化市场在健康有序的轨道上繁荣发展是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文化管理部门应该认真加以研究的。为了切实加强文化市场监督管理,更好地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当前必须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理顺管理体制,明晰行政管理机构职责,各方密切配合 1.明确主管部门和协管部门的职责权限,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吏文化、公安、消防、环保、工商等部门对文化市场能够进行有效的宏观调控和监督指导,进一步规范管理者和经营者的行为。对文化市场来说,履行监督管理职能的主要是政府的文化、公安、工商等部门,其中文化 部门是主管部门。这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早就明确了的职能界定,也是多年文化市场监督管理实践所形成的职能配置格局。因此,做好文化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是各级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必须认真履行的重要职贾,也是不可推卸的重要贾任。面对目前体制造成的抢管和不管或漏管现象,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应建立统一的“大文化市场”管理机构,将文化娱乐市场、书刊音像市场,体育娱乐市场、旅游市场、文物市场等纳入一体化管理,从根本上解决现行管理体制上的弊端。 2.提高认识,加强对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领导 文化市场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因此,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文化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领导,继续完善文化市场管理制度。主管部门要对文化市场实行宏观调控,运用法规约束、市场调节、行政审批和舆论引导等多种手段,对文化市场总量进行控制;要继续发挥文化经营行业协会的作用,健全行业自律机制,实现对文化市场的多层次管理,保证文化市场与经济、政治、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相同步,实现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3.健全文化市场的管理机制 一加大从源头上的预防和管理,抓源截流,从制作音像制品,出版非法书刊的“地下工厂”抓起,坚持突出重点,集中打击。从源头遏制“制黄点气加强对运输环节的检查工作,严把流入关在文化市场管理上,建立一支精干高效的文化市场稽查队伍,建立文化市场目标管理贵任制。加强管理手段,完善配套措施。由突出性检查转变为经常性管,由“消防式”管理转变为预防性管理,从而从组织上、队伍上和措施上保证对文化市场的有效管理,真正把文化市场管理工作落实到实处,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公安机关和工商等执法单位对文化市场负有重要的管理贵任,按其各自的业务分工,加大对文化市场的检查、监督工作,齐抓共管,共同做好文化市场管理工作。发展与建设文化市场管理队伍,必须下大力气,认真抓好文化市场管理队伍的思想建设和业务建设。需要建立一支懂政策、作风好、敢于坚持原则、办事公道的管理队伍。 4.积极关注农村文化市场,统筹城乡文化市场发展 (1)放宽政策,优化农村文化市场发展环境 农村文化市场起步艰难,开发建设的任务很重,必须制定相关的优惠政策作保证,改善农村文化市场发展的环境,争取相关部门对相关费用的减、缓、免,尽量减轻农村经营者的经济压力,允许新办项目有一定的试办期和允许农忙季节歇业,在此期间免收规费税金。定期开办农村文化市场管理骨干和经营者培训班,帮助他们不断提高管理、经营水平,更好的服务于农村文化市场。 (2)突出个性,开发地方特色的文化市场 农村文化市场不单是文化消费市场,农村更是传统文 化的源头,因此发展农村文化市场不应一味效仿城市的格 局,而应因地制宜,充分挖掘农村地方人文资源,抓好三个重点,大力发展地方特色文化市场:一是开发利用古迹文化,民间传说,历代名人农家旅游资源,寻求文物旅游市场与地方经济建设的最佳结合;二是让民间艺人、能工巧匠和民俗文化活动登上文化市场的大雅之堂;三是注重发现和培育具有继承创新特色的农民文化活动形式。不断提升农村文化市场的个性品味.形成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农村专业文化市场。 (二)加强文化市场的法制建设,为监督管理提供法律保障 1.加强文化立法是搞好文化市场管理的关键 目前音像市场、书刊市场、娱乐市场、演出市场的违法行为都不同程度存在,高价获利、缺乏社会责任与道德感的丑恶现象蔓延滋长,违法侵权在科技、出版业屡见不鲜,文物盔卖走私十分严重。要从根本上治理这些丑恶现象和违法行为,就要从依法治文的要求出发,充分认识文化市场法制建设的重要性,切实做好文化市场相关法律的立法工作,特别是尽出台《文化市场管理法》,用法律的形式规范文化市场经营行为。做到依法管理,有章可循。为人民群众依法享有从事文化活动的权利,促进文化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为打击文化市场中的犯罪行为和抑制文化市场中不良现象提供法律武器。 2.依法行政,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 加强文化市场管理队伍建设,是繁荣、发展文化市场的根本保证。以坚持执政为民为宗旨,狠抓文化市场管理队伍思想作风建设和组织建设。一是要抓好执法人员的宗旨教育,加强学习,提高素质,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增强其法律意识、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二是要严格执法,廉洁行政。严格执行文化市场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严厉查处违法经营活动,公正执法,廉洁自律,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三是要正确处理好软环境建设与严格执法的关系。软环境建设就是为经济建设创造宽松环境,要处理好“一放就活,一管就死”的问题,依法行政,确保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四是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加大社会监督力度,营造全民支持和关心文化市场建设的氛围,力争达到市场繁荣,人民满意。 3.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整体素质 根据文化市场的发展程度和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建立和加强文化执法队伍和执法机构的建设。要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必须把好进人关,对执法人员的挑选应通过公开招聘、择优录取的方式,要注重吸收文化领域中各方面的代表加入文化市场执法队,适当增加参与文化市场执法的机构编制,要对执法人员实行上岗前的系统的法律培训,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和执法实绩的考核制度,以保证文化执法队伍的质量。文化管理部门和公安、工商等部门要密切合作,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健全监督管理体系,采取强有力的整治措施,严格管理,从各个方面堵塞漏洞,对违法者的制裁不能以罚代法。 总之,完善文化市场管理机制,就要努力把市场繁荣和市场管理更好地结合起来。繁荣是根本,管理是保障。要积极消除阻碍文化发展的各种体制性障碍,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大力推进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化进程,处理好监督管理和文化市场发展的关系,做到标本兼治。必须严格把握政策界限,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舆论等多种手段,对文化市场进行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逐步建立以政府监管为主导,以社会监管为辅助,多种监管途径们方法相结合的文化市场监督管理新机制,进一步完善以法治文的文化市场监督管理新体系。在加强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工作的同时,还应进行不定时的突击检查,坚决打击娱乐场所的违法经营行为,不断充实知识,增强职业敏感性,及时捕捉市场动向,用现代管理思想和管理方式,管理好文化娱乐市场。坚持以法律法规为准绳,积极保护知识产权,维护文化市场正常秩序,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地、不间断地打击和取缔丑恶有害的东西,保障文化市场在健康有序的轨道上繁荣发展。 文化市场管理问题及对策研究:论加强和改进文化市场管理的有效途径 摘要:本文分析了如何加强和改进市场管理和净化文化市场环境,主要是要加强立法,建立和完善法规体系,理顺管理体制,实行归口管理,确立文化市场稽查权的独立执法地位,建立健全文化市场稽查队伍,规范文化市场执法文书,严格按文化市场的执法程序执法,更新观念,转变职能,探索新的监管方式。 关键词:文化市场;市场环境 文化市场作为新兴的市场 经济 形态,一经出现就给文化管理部门提出了如何“管”的问题,文化市场兴起壮大的二十年,也是文化市场管理不断完善成熟的二十年,但在实践中,由于“文化市场”的概念界定和分类,在纯理论和纯部门问题上的模糊,直接影响到了相关 法律 的制定和行政管理权的行使。于是,如何客观完整地认识和界定文化市场,制定相关法律并最终明确其行政管理职责的归属,实现文化市场管理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成为长期困绕文化市场 发展 的突出问题。 一、加强立法,建立和完善法规体系。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市场的规范化管理是法制管理,作为进入文化市场的经营者、消费者、管理者,他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各自合法利益的保障,最终有赖于相关文化市场的法律法规。因此,加强市场理论研究,实行法治是文化市场的内在要求和必然趋势,也是文化市场建设和发展的根本条件。近年来,文化市场立法工作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基本上结束了多年来文化市场管理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 历史 。但是,从整体上看,仍然存在文化市场理论研究、文化市场立法滞后于文化市场发展等问题。因此,加强理论研究,建立健全立法体系,加快立法,尤其是高层次立法是当前文化市场立法工作的突出任务。文化市场大法应尽快出台,现有文化市场的各项管理法规要通过不断修订完善,使其效力层次更高,界定更加准确,更具有操作性的基础上,颁布与之相配套的各项实施细则。逐步实现政策引导、法规制约、法律保障,这样一种综合管理机制,扭转在文化市场治理、整顿中缺少明确而具体的法律依据的被动局面,使文化市场管理人员真正做到守土有责、有法可依。一部法律只能有一个执法主体,相关法律的制定同时就是行政管理主体的确定,文化市场大法的出台要求具有法律赋予的具体明确的职责范围的执法主体。这一执法主体地位的确立在法律上的具体体现,笔者认为,应表现在具体明确的职责权限的确立及同协管部门的关系协调上,在这一点上,笔者从多年来的工作实践中体会到《营业演出管理条例》做得比较好,尤其在职责权限的确立及相关主管与协管部门关系上,都值得在以后相关法律制定上予以借鉴。 二、理顺管理体制,实行归口管理。 文化市场的繁荣要有管理来配合和保证,文化市场管不好,很大程度上与管理体制有关。当前的文化市场缺乏统一、有效、规范化的管理格局。管理体制交叉,管理主体多元化,政出多门,多头审批,就难以做好统一的宏观管理。笔者认为,实现文化市场的规范化管理,使整个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必须从理顺管理体制入手,建立起管理主体一元化、责权利相统一的经营管理新局面,实现管理格局上的规范化。在文化市场大法没有出台之前,在现有文化立法和管理体制基础上,按照“按职论权、各有所司”的原则,弄清协管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关系,分清各自的职责,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进行管理,并主动加强管理部门之间的相互协调、配合,做到守土有责,形成文化全面管,公安重点管,工商配合管的管理模式,是当前文化市场的有效格局。这一有效格局,集中体现在现行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中,但笔者认为,这应该是暂时的。作为文化市场主管部门的文化部门却没有足够力量取缔市场中的非法经营行为。从大文化市场的高度出发,按照统一政策、归口管理的要求,应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加强文化市场主管部门的文化市场管理主体地位和作用,确立其有效权威,继续为最终实现统一的市场统一管理局面创造条件。 三、确立文化市场稽查权的独立执法地位,建立健全文化市场稽查队伍。 制定法律不是目的,目的是为了执行。法律制定的再多再好不去认真执行,等于是一纸空文。因此,为确保文化市场管理法规的有效实施,还必须建立相应的执法队伍,加强执法力度。作为一个特殊的市场形态,文化市场的管理工作有其特殊性,这就决定了文化市场执法工作要有独立的法律地位。文化稽查队是具有特殊作用的执法队伍,从执法检查、立案取证、处罚决定到处罚的执行,应是一个整体,文化市场的独立执法工作对文化市场的健康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现在我们还做不到这一点。其一,文化市场管理力量不足。由于编制、经费等原因,文化市场执法工作都是将确权管理与行政执法检查集中起来,形成了“一班人马,两种职能”的局面。其二,相配套 交通 、通讯工具和管理检测设备缺乏,适应不了工作的需要。尤其管理费停止征收后,其束缚工作开展的矛盾更加突出。因此,这种状况要加以改变,而这种改变必须通过我们扎实的管理工作实践。有作为才有地位,有法律才有保障,我们要用我们的实际行动去争取文化执法应有的地位,并最终用法律予以确认,为文化市场稽查队编制定性,尽快建立起一支素质高、反应快的稽查队伍。以优良的廉政勤政作风和职业道德、较高的理论水平、文化素质和文化管理专业技能,加强管理的权威性、执法的公正性、办理公务的准确性和实效性。同时配备相应的专业检测设备及交通工具,以促进管理工作的经常化、专业化、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对文化市场实施有效的管理,提高行政执法的效果和质量。 四、规范文化市场执法文书,严格按文化市场的执法程序执法。 自由的 历史 是信奉程序保障的历史,程序是实体 法律 得以正确实施的法律,没有程序就没有权力,没有事先公布的程序就很难有公正的结果。现已公布的《文化部文化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和与之相配套的文化市场专用执法文书,在具体执法活动中有效保证了执法行为的公正和严肃性,推进管理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并为相应的监督提供强有力的依据。所以,严格规范文化市场执法文书,按程序执法,是文化市场法制化管理的需要。为此,应本着实用性、可操作性强的原则,制定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稽查工作制度,以促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严格执法。同时,建立 科学 的管理机制,严格按程序执法,积极发挥执法监督机构的作用,有效保证文化市场法规的实施质量,促进文化市场的规范化管理,依法保护经营业户的合法权益。 五、更新观念,转变职能,探索新的监管方式。 现代 社会,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结合越来越紧密,应用越来越迅速。在文化市场领域,高新技术与文化产业的结合更加是势不可挡,为文化市场的繁荣提供了强大动力,在给管理带来挑战与压力的同时,也为革新监管手段创造了新的机遇。这就需要更新观念,转变职能,探索新的监管方式。要将事前审批改为事中和事后监管,要将文化市场稽查定位于新的历史条件之下,面向相关文化领域的前瞻性大文化市场。这种改革无疑是对文化市场稽查工作的挑战。文化市场走综合执法之路,一统形式不可逆转。在相关文化领域内实行综合执法,统一行使文化、新闻出版、广电、文物、版权等部门的执法职能。综合执法机构可取以上各部门之执法职能作为政府组成系列,单独设置。一些地方的试点实践证明,在文化领域内实行综合执法,不但有效解决了当前普遍存在的机构膨胀、职权交叉、多头执法、效率低下、干扰执法和执法扰民等问题,而且充分考虑到了文化市场的特殊属性和执法的专业性,大大提高了执法效率,节约了执法成本,减少了相互之间的牵制和矛盾。有利于促进文化市场健康 发展 ,符合精简、统一、效能原则的有效改革措施。 此外,文化市场更适合垂直管理。根治文化市场顽疾,彻底扫除文化市场的丑恶现象,一要打破错误“解放思想”指导下的地方保护主义;二要扭转现有执法队伍薄弱,执法力量不足的不力局面。实现文化市场的垂直管理,整合现有执法力量,尤其是地市和县区执法力量的整合,既能弥补执法力量不足的缺陷,又能形成自上而下的强大执法后盾,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按照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的方针,健全文化市场体系,完善文化市场管理机制,为繁荣社会主义文化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推进文化市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体系,既是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的现实需要,也是保障和推动文化繁荣的时代要求。我们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促进文化市场健康发展”的方针,围绕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以现有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伍为基础,加快推进执法人员和执法机制的结构优化,逐步推动在文化领域内建立配置科学、运转协调、责权统一、诚信高效的综合行政执法体系。 文化市场管理问题及对策研究:浅谈文化市场管理的功能与方法 摘 要:文化的健康 发展 是当今社会的一个重要内容,要使文化健康发展就需要对文化市场的有效管理,文章首先分析了文化市场管理的功能,在此基础上又对文化市场管理方法稍作探讨。 关键词:文化市场;管理;功能;方法 1998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文化与发展”这一重要主题,并强调将文化问题列为未来10年中全球发展的首要问题。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文化市场作为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要为先进文化的传播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另一方面要向人民群众提供丰富多彩的文化产品和服务,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而文化市场是从市场 经济 的角度、以交易为焦点看待文化与市场经济一体化得出的概念,而近年来出现频率颇高的文化产业是从产业经济学、以生产为焦点看待文化作为生产得出的概念。也就是说,文化市场更多的是聚焦在文化流通环节。 1文化市场管理的功能 文化市场是文化产品交流与人们文化需求增加而形成的。20世纪70年代末广州兴起文化市场,经过30年的发展,文化市场成为经济发展中非常活跃的板块。传统的文化传播形式在新的传播媒体代替下,对文化的交流方式促进很大,改变很大,音像、手机、互联网等新的文化传播方式,为人们精神文化的索取提供了更为快捷、便利的途径。随着科技的进步,文化的传播方式更为日新月异,文化市场将更加繁荣。这就给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因而,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非常重要。文化市场管理的作用和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维持功能。这是文化市场管理的首要功能,即文化管理人员通过其行政行为,在社会中建立起合理的、能够为社会上大多数人所接受的文化生活规范以及道德标准,作为人民的生活准则。以维持正常的文化市场秩序,维持全社会和谐的文化市场人际关系,使得文化市场中人人都具有强烈的公民意识和法制观念,遵守国家的文化市场的 法律 和规章制度,建立起和谐、互助、互爱的新型文化市场人际关系,使得人人都具有强烈的文化市场法制观念,联合其他部门共同为社会的稳定及发展做出努力。具体而言,文化市场管理的维持功能是管理文化市场,积极研究上级文化管理部门制定的文化市场的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管理文化娱乐市场、音像市场、文艺演出市场、美术市场、文艺培训市场等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领域的文化产品及文化娱乐经营活动;管理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出租、放映;负责音像制品的进口管理;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②管制功能。文化市场管理的对象是文化市场中的个人和组织,在社会生活中,每个人、每个团体都具有双重性,既有自我性,又有社会性。他们各自基于自己的立场和利益开展活动,因此具有自我性,同时,他们又要和社会发生必然的联系,因此又具有社会性。而他们的自我性和社会性之间必然会有所矛盾和冲突,从而造成个人之间、个人—社会团体之间、团体之间、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的不协调。对于这些矛盾、冲突以及不协调的现象,如果置之不理,不加管制,任其发展下去,则势必危及社会的安定和人民的生活。为此,就必须以公正的态度,站在超然的立场上,采取必要的行政行为做适当的管制,使矛盾与冲突趋于缓和。具体而言,各级文化局的管制功能主要有:依法对文化经营活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维护市场秩序;对文化市场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章行为依法进行调查,收集证据,提出处理意见,报本级文化市场业务管理部门做出决定;建立文化经营单位市场行为档案,对其进行日常考核;具体执行文化市场业务管理部门对违法行为做出的处理决定。 ③裁判功能。在社会生活中,个人之间、个人与团体之间、团体与团体之间在发生各种联系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会发生一些矛盾、冲突、争执、纠纷,在解决这些矛盾和冲突时,其中的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能充当裁判者的角色,来判断谁是谁非,能够充当这个角色的职能是第三者,即国家。行政机关依据法律和有关规定,按照一定的程序,裁判有争议的事件。这种裁判行为具有法律效力,在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权力机关未予以撤销之前,当事人必须服从,不得抗拒,否则,将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所以,在文化市场管理中,各级文化局就承担了裁判的角色。 ④ 发展 功能。社会是不断发展、变化的,作为国家行政机关的文化局,负有管理文化市场的重任,也应该有相应的发展,才能够适应社会的需要,有效地履行其行政职责。在实施行政行为、管理文化市场的实际活动中,文化局能够把握住文化市场的发展程度和发展趋势,也能够发现文化市场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同时,还能够检验文化管理机关的应变能力、行政决策的正误和行政行为的优劣,还能够发现工作体制和工作结构中存在的缺陷、工作方法上的优劣以及行政人员的素质如何,从而调整工作体制、完善行政决策,改善行政行为和工作方法、提高行政人员的素质,促进行政机关及其行政人员自身的基本和完善,最终促进文化市场的进步与发展。具体而言,发展功能有:促进优势产业发展,成立文化 艺术 培训行业协会;加强调研工作,参与制定文化产业发展规划;音像市场的宣传 教育 ,引导市场发展方向;开展培训,提高文化市场从业人员素质等。 2文化市场管理的方法 文化市场管理方法系是指一定的文化市场管理组织或个人,为了完成文化行政任务而在开展工作时普遍采取的措施、办法或手段。文化市场管理方法不同于 哲学 意义上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也不同于一般意义上行政经验,它被认为是达成文化市场管理目标的途径,是文化市场主体作用于客体的桥梁,对于顺利实现文化市场管理职能有着重要作用。随着政府职能的不断发展文化市场管理方法渐趋复杂化、系统化和科学化。 文化市场管理问题及对策研究:试析关于当前文化市场管理中存在问题的探讨 论文关键词:文化市场 法制 非法经营 论文摘要:当前文化市场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但同时也存在着管理不规范、监督不力以及文化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等诸多问题,这就严重制约了文化市场的进一步健康发展,本文针对当前文化市场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理顺体制,建立政府统一的文化市场管理体制,加强法制建设等相应治理措施。 文化市场是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活动以商品的形式进行交换的场所及其交换关系的总和,是80年代后期逐渐发展起的一个新兴产业,它已经逐步构成了大文化市场体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许多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逐步以商品的形式进入了流通和消费领域,形成了一个新兴的文化市场。目前.文化市场的种类越来越多,社会性越来越强。娱乐市场、演出市场、音像市场、艺术品拍卖市场等呈现出红红火火的发展态势,同时经营的规模也越来越大。我国的文化产业在文化市场的带动下,已经成为促进就业的一支生力军。改革开放以来,文化市场走过了二十年的发展历程,在繁荣社会文化、推动经济增长、促进社会进步及全面提高人的素质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伴随着社会的日益进步,文化市场管理中一些引起人们关注的问题也日益暴露出来。由于管理工作的相对滞后,导致一些宣扬色情暴力、封建迷信的文化垃圾充斥市场,污染着社会,毒害社会中一部分人特别是危害着青少年的身心健康,这也是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近年来,国家政府虽然加大了监督管理的力度,在一些方面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许多地方“一管就死,一死就放,一放就乱,一乱就管”的状况,并没有根本改变。因此,如何科学有效地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监督管理,使之朝着健康有益、规范有序的方向发展,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级政府文化部门必须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当前文化市场及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现阶段我国文化产业发展势头十分迅猛,但总的来看我国的文化市场仍处于初步发展的阶段。一方面看似繁荣热闹,另一方面又存在着很多问题: (一)体制问题直接制约文化市场的发展 1.文化市场的管理体制尚未完全理顺。 当前我国文化事业发展的现阶段决定了作为文化市场上的经营主体仍然可能属于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但是,作为管理主体则必须是统一的、具有权威性的。否则容易造成职贵交叉、政出多门、互相扯皮推诱,造成管理混乱。我国文化市场行政管理体制的层次制即从纵向上分为若干层次,每个层次只是管辖范围不同和职能不同即从横向设立平行的若干部门,各司其职,这样纵横交错结合的管理体制由于各部门从各自的工作角度出发存在交叉管理、多头管理、重复管理等问题,表现出一方面工作重复,另一方面又存在漏洞的不协调状况。在一些省区,音像市场除公安、工商等协管外,由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三家在主管。其结果是:谁都在管,实际是谁也不管。而清查时,要么各自查各自批的摊档,要么你查我的,我就查你,结果谁也不管。在管理上,只是由工商部门发一个营业执照,却没有明确由哪个部门负贵日常的稽查管理。这样,至少已造成了以下几种不好的结果:(1)审批条件不规范;(2)管理力度不平衡;(3)管理有时重叠,有时出现真空地带; (4)管理部门或相互竞争,或相互扯皮,让经营者有空子可钻。 2.文化市场行政机制落后 长期以来,文化事业一直在计划经济的统领下依靠国家财政支撑着,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许多问题凸显出来,一时难于解决。在“老、少、边”地区尤其尸重。总起来看,这些问题主要有:一是文化事业单位人员,尤其是市场管理人员配备不足。二是由于机构体制不顺,文管部门执法地位不高。在部门内,文化管理只是文化行政管理职能的一小部分,在部门外,与公安、工商等执法部门相比,文化部门不是专门的执法部门执法上有相当大的阻力,执法人员常常是无所适从。 3.当前片面实行总量调控政策及抬高市场准入门槛,农村文化市场形式单一,使农村文化市场发展缓慢 中国农村地域广大,人口众多,但其拥有的文化经营单位无论是从规模上,还是数量上与城市相比仍然存在很大差距。当前农村文化娱乐的主要方式仍然是广播电视然后是传统的纸牌、麻将、棋类和庙会灯会等节庆活动。新兴文化娱乐方式如网吧、歌舞演出供应不足。农村文化生活严重落后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状况已经影响到了我国农村的发展和稳定。 另外,从2000年以来,文化市场开展了多次专项整治,国务院、文化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总量调控政策及片面抬高市场准入门槛客观上也限制了农村文化市场的发展。合理的方式不能解决市场需求,必然会导致非法经营。尤为重要的是,农村文化市场是后于城市文化市场兴起的,对总量及规模的过多过高设限,实际上是在控制农村文化经营单位数量的增长,无形中剥夺了农民享受正常文化生活的权利。农村文化市场经营者无证照现象较为突出。农村的资金和人才缺乏,地域广大,居住分散二农民收入不高,农村市场相对狭小;农村文化经营单位经营者大多素质不高,守法经营意识淡薄,这些因素都导致了农村文化单位非法经营现象突出.影响农村文化市场的良性发展。 (二)法制问题是制约文化市场发展的瓶颈 文化市场的非法经营活动之所以屡禁不止,其根去原因在“无法可依”、“执法不尸”、“违法不究”。随着中国文化市场的发展,加强法规建设以克服文化市场在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加强市场稽查队伍建设更是迫在眉睫。总的来说,当前文化市场的法制建设普遍存在着以下几个问题: 1.立法工作严重滞后 目前,我国文化市场管理的立法工作还处于初始阶段,国家至今尚无一部完整的文化市场管理法,国务院在这方面的政策性文件尚不系统,这给文化市场的依法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多困难。政策界限难以把握,有的法规文件只是一些原则性的政策规定,由于其内容不够具体,致使执法把握尺度不准操作性不强。以娱乐市场的游戏机和游艺机为例,两者的本质区别在哪里,现行法规并不明确,这既给操作单位带来了较大的难度,更给那些别有用心的不法分子提供了钻法律空子的机会。 2,文化市场稽查队伍的作风建设、廉政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稽查队伍作风,是稽查队伍综合能力的集中表现,是履行文化市场监管职能的基础,关系到我们这支队伍的兴衰成败。当前,由于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物质诱惑的因素增多了,由于处于改革时期,许多方面的制度诸如:廉政建设制度、干部队伍管理制度等还不够规范和完善,因此出现了一是知法犯法,出于某些利益驱动,主管人员、执法人员明知故犯;二是以权代法,某些地方单位的文化活动越过文化管理部门向上级有关部门申报,而该部门既不经中央部门审批,又不尊重地方文化部门就鹰自审批同意.这种权大于法的情况还大量存在。三是极个别执法人员、管理人员贪赃枉法,经不起金钱诱惑囿于人情置法规于不顾,造成了文化市场管理混乱的现象。四是执法人员本身私心重,怕得罪人,害怕树敌和遭受打击报复,因此不能做到执法必尸二这些问题的存在,尸重影响到文化部门在群众中的形象和权威。有法不依、执法不尸的现象比较严重。 3.依法行政能力有待提高,执法程序有待进一步规范 有的稽查人员对有关文化方面的法律法规掌握的不深、不透,对新颁布实施的法规不熟,甚至有的还沿用旧的法规。执法程序不严格,稽查人员不王动亮证,执法文书不规范,处罚随意性大的问题不同程度的存在。没有实行管理与稽查分离、检查与处理分离、罚没与保管分离、办理与收费分离。尸重影响到正规化管理和规范化办案。 二、改进当前文化市场管理的建议和措施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要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的方针,健全文化市场体系,完善文化市场管理机制,为繁荣社会主义文化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因此,如何健全文化市场体系,完善文化市场管理机制,确保文化市场在健康有序的轨道上繁荣发展是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文化管理部门应该认真加以研究的。为了切实加强文化市场监督管理,更好地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当前必须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理顺管理体制,明晰行政管理机构职责,各方密切配合 1.明确主管部门和协管部门的职责权限,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吏文化、公安、消防、环保、工商等部门对文化市场能够进行有效的宏观调控和监督指导,进一步规范管理者和经营者的行为。对文化市场来说,履行监督管理职能的主要是政府的文化、公安、工商等部门,其中文化 部门是主管部门。这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早就明确了的职能界定,也是多年文化市场监督管理实践所形成的职能配置格局。因此,做好文化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是各级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必须认真履行的重要职贾,也是不可推卸的重要贾任。面对目前体制造成的抢管和不管或漏管现象,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应建立统一的“大文化市场”管理机构,将文化娱乐市场、书刊音像市场,体育娱乐市场、旅游市场、文物市场等纳入一体化管理,从根本上解决现行管理体制上的弊端。 2.提高认识,加强对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领导 文化市场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因此,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文化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领导,继续完善文化市场管理制度。主管部门要对文化市场实行宏观调控,运用法规约束、市场调节、行政审批和舆论引导等多种手段,对文化市场总量进行控制;要继续发挥文化经营行业协会的作用,健全行业自律机制,实现对文化市场的多层次管理,保证文化市场与经济、政治、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相同步,实现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3.健全文化市场的管理机制 一加大从源头上的预防和管理,抓源截流,从制作音像制品,出版非法书刊的“地下工厂”抓起,坚持突出重点,集中打击。从源头遏制“制黄点气加强对运输环节的检查工作,严把流入关在文化市场管理上,建立一支精干高效的文化市场稽查队伍,建立文化市场目标管理贵任制。加强管理手段,完善配套措施。由突出性检查转变为经常性管,由“消防式”管理转变为预防性管理,从而从组织上、队伍上和措施上保证对文化市场的有效管理,真正把文化市场管理工作落实到实处,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公安机关和工商等执法单位对文化市场负有重要的管理贵任,按其各自的业务分工,加大对文化市场的检查、监督工作,齐抓共管,共同做好文化市场管理工作。发展与建设文化市场管理队伍,必须下大力气,认真抓好文化市场管理队伍的思想建设和业务建设。需要建立一支懂政策、作风好、敢于坚持原则、办事公道的管理队伍。 4.积极关注农村文化市场,统筹城乡文化市场发展 (1)放宽政策,优化农村文化市场发展环境 农村文化市场起步艰难,开发建设的任务很重,必须制定相关的优惠政策作保证,改善农村文化市场发展的环境,争取相关部门对相关费用的减、缓、免,尽量减轻农村经营者的经济压力,允许新办项目有一定的试办期和允许农忙季节歇业,在此期间免收规费税金。定期开办农村文化市场管理骨干和经营者培训班,帮助他们不断提高管理、经营水平,更好的服务于农村文化市场。 (2)突出个性,开发地方特色的文化市场 农村文化市场不单是文化消费市场,农村更是传统文 化的源头,因此发展农村文化市场不应一味效仿城市的格 局,而应因地制宜,充分挖掘农村地方人文资源,抓好三个重点,大力发展地方特色文化市场:一是开发利用古迹文化,民间传说,历代名人农家旅游资源,寻求文物旅游市场与地方经济建设的最佳结合;二是让民间艺人、能工巧匠和民俗文化活动登上文化市场的大雅之堂;三是注重发现和培育具有继承创新特色的农民文化活动形式。不断提升农村文化市场的个性品味.形成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农村专业文化市场。 (二)加强文化市场的法制建设,为监督管理提供法律保障 1.加强文化立法是搞好文化市场管理的关键 目前音像市场、书刊市场、娱乐市场、演出市场的违法行为都不同程度存在,高价获利、缺乏社会责任与道德感的丑恶现象蔓延滋长,违法侵权在科技、出版业屡见不鲜,文物盔卖走私十分严重。要从根本上治理这些丑恶现象和违法行为,就要从依法治文的要求出发,充分认识文化市场法制建设的重要性,切实做好文化市场相关法律的立法工作,特别是尽出台《文化市场管理法》,用法律的形式规范文化市场经营行为。做到依法管理,有章可循。为人民群众依法享有从事文化活动的权利,促进文化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为打击文化市场中的犯罪行为和抑制文化市场中不良现象提供法律武器。 2.依法行政,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 加强文化市场管理队伍建设,是繁荣、发展文化市场的根本保证。以坚持执政为民为宗旨,狠抓文化市场管理队伍思想作风建设和组织建设。一是要抓好执法人员的宗旨教育,加强学习,提高素质,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增强其法律意识、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二是要严格执法,廉洁行政。严格执行文化市场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严厉查处违法经营活动,公正执法,廉洁自律,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三是要正确处理好软环境建设与严格执法的关系。软环境建设就是为经济建设创造宽松环境,要处理好“一放就活,一管就死”的问题,依法行政,确保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四是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加大社会监督力度,营造全民支持和关心文化市场建设的氛围,力争达到市场繁荣,人民满意。 3.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整体素质 根据文化市场的发展程度和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建立和加强文化执法队伍和执法机构的建设。要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必须把好进人关,对执法人员的挑选应通过公开招聘、择优录取的方式,要注重吸收文化领域中各方面的代表加入文化市场执法队,适当增加参与文化市场执法的机构编制,要对执法人员实行上岗前的系统的法律培训,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和执法实绩的考核制度,以保证文化执法队伍的质量。文化管理部门和公安、工商等部门要密切合作,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健全监督管理体系,采取强有力的整治措施,严格管理,从各个方面堵塞漏洞,对违法者的制裁不能以罚代法。 总之,完善文化市场管理机制,就要努力把市场繁荣和市场管理更好地结合起来。繁荣是根本,管理是保障。要积极消除阻碍文化发展的各种体制性障碍,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大力推进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化进程,处理好监督管理和文化市场发展的关系,做到标本兼治。必须严格把握政策界限,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舆论等多种手段,对文化市场进行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逐步建立以政府监管为主导,以社会监管为辅助,多种监管途径们方法相结合的文化市场监督管理新机制,进一步完善以法治文的文化市场监督管理新体系。在加强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工作的同时,还应进行不定时的突击检查,坚决打击娱乐场所的违法经营行为,不断充实知识,增强职业敏感性,及时捕捉市场动向,用现代管理思想和管理方式,管理好文化娱乐市场。坚持以法律法规为准绳,积极保护知识产权,维护文化市场正常秩序,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地、不间断地打击和取缔丑恶有害的东西,保障文化市场在健康有序的轨道上繁荣发展。 文化市场管理问题及对策研究:论加强和改进文化市场管理的有效途径 摘要:本文分析了如何加强和改进市场管理和净化文化市场环境,主要是要加强立法,建立和完善法规体系,理顺管理体制,实行归口管理,确立文化市场稽查权的独立执法地位,建立健全文化市场稽查队伍,规范文化市场执法文书,严格按文化市场的执法程序执法,更新观念,转变职能,探索新的监管方式。 关键词:文化市场;市场环境 文化市场作为新兴的市场 经济 形态,一经出现就给文化管理部门提出了如何“管”的问题,文化市场兴起壮大的二十年,也是文化市场管理不断完善成熟的二十年,但在实践中,由于“文化市场”的概念界定和分类,在纯理论和纯部门问题上的模糊,直接影响到了相关 法律 的制定和行政管理权的行使。于是,如何客观完整地认识和界定文化市场,制定相关法律并最终明确其行政管理职责的归属,实现文化市场管理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成为长期困绕文化市场 发展 的突出问题。 一、加强立法,建立和完善法规体系。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市场的规范化管理是法制管理,作为进入文化市场的经营者、消费者、管理者,他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各自合法利益的保障,最终有赖于相关文化市场的法律法规。因此,加强市场理论研究,实行法治是文化市场的内在要求和必然趋势,也是文化市场建设和发展的根本条件。近年来,文化市场立法工作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基本上结束了多年来文化市场管理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 历史 。但是,从整体上看,仍然存在文化市场理论研究、文化市场立法滞后于文化市场发展等问题。因此,加强理论研究,建立健全立法体系,加快立法,尤其是高层次立法是当前文化市场立法工作的突出任务。文化市场大法应尽快出台,现有文化市场的各项管理法规要通过不断修订完善,使其效力层次更高,界定更加准确,更具有操作性的基础上,颁布与之相配套的各项实施细则。逐步实现政策引导、法规制约、法律保障,这样一种综合管理机制,扭转在文化市场治理、整顿中缺少明确而具体的法律依据的被动局面,使文化市场管理人员真正做到守土有责、有法可依。一部法律只能有一个执法主体,相关法律的制定同时就是行政管理主体的确定,文化市场大法的出台要求具有法律赋予的具体明确的职责范围的执法主体。这一执法主体地位的确立在法律上的具体体现,笔者认为,应表现在具体明确的职责权限的确立及同协管部门的关系协调上,在这一点上,笔者从多年来的工作实践中体会到《营业演出管理条例》做得比较好,尤其在职责权限的确立及相关主管与协管部门关系上,都值得在以后相关法律制定上予以借鉴。 二、理顺管理体制,实行归口管理。 文化市场的繁荣要有管理来配合和保证,文化市场管不好,很大程度上与管理体制有关。当前的文化市场缺乏统一、有效、规范化的管理格局。管理体制交叉,管理主体多元化,政出多门,多头审批,就难以做好统一的宏观管理。笔者认为,实现文化市场的规范化管理,使整个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必须从理顺管理体制入手,建立起管理主体一元化、责权利相统一的经营管理新局面,实现管理格局上的规范化。在文化市场大法没有出台之前,在现有文化立法和管理体制基础上,按照“按职论权、各有所司”的原则,弄清协管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关系,分清各自的职责,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进行管理,并主动加强管理部门之间的相互协调、配合,做到守土有责,形成文化全面管,公安重点管,工商配合管的管理模式,是当前文化市场的有效格局。这一有效格局,集中体现在现行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中,但笔者认为,这应该是暂时的。作为文化市场主管部门的文化部门却没有足够力量取缔市场中的非法经营行为。从大文化市场的高度出发,按照统一政策、归口管理的要求,应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加强文化市场主管部门的文化市场管理主体地位和作用,确立其有效权威,继续为最终实现统一的市场统一管理局面创造条件。 三、确立文化市场稽查权的独立执法地位,建立健全文化市场稽查队伍。 制定法律不是目的,目的是为了执行。法律制定的再多再好不去认真执行,等于是一纸空文。因此,为确保文化市场管理法规的有效实施,还必须建立相应的执法队伍,加强执法力度。作为一个特殊的市场形态,文化市场的管理工作有其特殊性,这就决定了文化市场执法工作要有独立的法律地位。文化稽查队是具有特殊作用的执法队伍,从执法检查、立案取证、处罚决定到处罚的执行,应是一个整体,文化市场的独立执法工作对文化市场的健康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现在我们还做不到这一点。其一,文化市场管理力量不足。由于编制、经费等原因,文化市场执法工作都是将确权管理与行政执法检查集中起来,形成了“一班人马,两种职能”的局面。其二,相配套 交通 、通讯工具和管理检测设备缺乏,适应不了工作的需要。尤其管理费停止征收后,其束缚工作开展的矛盾更加突出。因此,这种状况要加以改变,而这种改变必须通过我们扎实的管理工作实践。有作为才有地位,有法律才有保障,我们要用我们的实际行动去争取文化执法应有的地位,并最终用法律予以确认,为文化市场稽查队编制定性,尽快建立起一支素质高、反应快的稽查队伍。以优良的廉政勤政作风和职业道德、较高的理论水平、文化素质和文化管理专业技能,加强管理的权威性、执法的公正性、办理公务的准确性和实效性。同时配备相应的专业检测设备及交通工具,以促进管理工作的经常化、专业化、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对文化市场实施有效的管理,提高行政执法的效果和质量。 四、规范文化市场执法文书,严格按文化市场的执法程序执法。 自由的 历史 是信奉程序保障的历史,程序是实体 法律 得以正确实施的法律,没有程序就没有权力,没有事先公布的程序就很难有公正的结果。现已公布的《文化部文化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和与之相配套的文化市场专用执法文书,在具体执法活动中有效保证了执法行为的公正和严肃性,推进管理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并为相应的监督提供强有力的依据。所以,严格规范文化市场执法文书,按程序执法,是文化市场法制化管理的需要。为此,应本着实用性、可操作性强的原则,制定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稽查工作制度,以促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严格执法。同时,建立 科学 的管理机制,严格按程序执法,积极发挥执法监督机构的作用,有效保证文化市场法规的实施质量,促进文化市场的规范化管理,依法保护经营业户的合法权益。 五、更新观念,转变职能,探索新的监管方式。 现代 社会,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结合越来越紧密,应用越来越迅速。在文化市场领域,高新技术与文化产业的结合更加是势不可挡,为文化市场的繁荣提供了强大动力,在给管理带来挑战与压力的同时,也为革新监管手段创造了新的机遇。这就需要更新观念,转变职能,探索新的监管方式。要将事前审批改为事中和事后监管,要将文化市场稽查定位于新的历史条件之下,面向相关文化领域的前瞻性大文化市场。这种改革无疑是对文化市场稽查工作的挑战。文化市场走综合执法之路,一统形式不可逆转。在相关文化领域内实行综合执法,统一行使文化、新闻出版、广电、文物、版权等部门的执法职能。综合执法机构可取以上各部门之执法职能作为政府组成系列,单独设置。一些地方的试点实践证明,在文化领域内实行综合执法,不但有效解决了当前普遍存在的机构膨胀、职权交叉、多头执法、效率低下、干扰执法和执法扰民等问题,而且充分考虑到了文化市场的特殊属性和执法的专业性,大大提高了执法效率,节约了执法成本,减少了相互之间的牵制和矛盾。有利于促进文化市场健康 发展 ,符合精简、统一、效能原则的有效改革措施。 此外,文化市场更适合垂直管理。根治文化市场顽疾,彻底扫除文化市场的丑恶现象,一要打破错误“解放思想”指导下的地方保护主义;二要扭转现有执法队伍薄弱,执法力量不足的不力局面。实现文化市场的垂直管理,整合现有执法力量,尤其是地市和县区执法力量的整合,既能弥补执法力量不足的缺陷,又能形成自上而下的强大执法后盾,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按照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的方针,健全文化市场体系,完善文化市场管理机制,为繁荣社会主义文化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推进文化市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体系,既是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的现实需要,也是保障和推动文化繁荣的时代要求。我们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促进文化市场健康发展”的方针,围绕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以现有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伍为基础,加快推进执法人员和执法机制的结构优化,逐步推动在文化领域内建立配置科学、运转协调、责权统一、诚信高效的综合行政执法体系。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篇1 农村环境治理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更是美丽中国建设的内在要求。目前,国家大力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农村生活污水管控水平持续提升,较多地区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体系。在污水处理方面,学者多重视城市污水处理领域,且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研究成果。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领域,相关研究则主要集中在生活污水治理技术的开发和不同污水处理组合技术的应用方面[1-3],尤其是在污水处理技术的改进和优化上[4]。但是,在农村污水处理技术开发和适用性等方面的研究仍然不足[5],例如,厌氧/缺氧/好氧(A2O)设施可同步脱氮除磷且被广泛应用,但是氮磷去除效果并不理想[6]。我国农村水环境整体形势仍不容乐观,主要体现在历史欠债多和长效机制缺乏,环境治理主体缺位,污水处理项目多重申报而轻考核,重建设而轻运营,短期有效而长时间无法运行[7-8]。目前,大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和效果仍满足不了美丽乡村建设的基本需要。为加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美好乡村建设进程,安徽石台县分别以县美好办、县环保局、县住建委为建设主体,于2015年前后在各乡镇共建设了33个生活污水处理站点,涵盖了所有重点村、镇。但污水处理站点的运行管理情况如何?各种生活污水处理技术适宜性如何?需要进行充分的现状调研和分析,以提出相应的对策和适宜的处理方法,这对于完善现有的排水系统和改进污水处理技术,让农村生活污水合理排放,真正实现美丽乡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也是乡村振兴背景下美丽乡村建设实效性的具体体现。 1调研区概况和内容 本研究调研区为石台县,为安徽省池州市下辖县,位于皖南山区西部,境内地表水资源丰富,秋浦河是石台县的母亲河。尽管石台县多年来持续实施秋浦河生态治理工程,但由于污水处理能力有限,且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效果不理想,秋浦河水质受到了较大影响。石台县地形多样,农村情况也极为复杂并零散分布于各种不同地形条件下,适用工艺亦不相同,这给农村污水处理系统的建设增加了一定难度。为此,对石台县33个村镇污水处理站点进行实地查看、调查、访谈,了解各污水处理站点的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处理与运营等情况,并从管网收集、控制系统、工艺适宜性、污泥处置、尾水去向、运维等角度进行问题原因的现场分析。各乡镇站点具体位置见图1,站点数量情况见表1。 2结果分析 2.1调查结果 本次共调研33个村镇污水处理站点,其中,能正常运行的仅有8个,且3个出水水质不达标;不能正常运行、仅有进出水的有6个;其余19个几乎完全荒废,无进出水,控制系统也已损坏。各处理站点的基本运行情况见表2,其中能正常运行的多为近两年新建的处理站点,但也缺少基本的维护,少数正在运行站点的处理效果也无法保证。 2.2处理工艺分析 石台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主要有6种处理工艺组合:厌氧+生物滤池(13个,占39%)、生物滤池+人工湿地(2个,占6%)、厌氧(或好氧)+人工湿地(5个,占15%)、化粪池(或化粪池+土地处理)(3个,占9%)、A/O或A2/O工艺(7个,占21%),以及A2/O+MBR膜处理(2个,占6%)、氧化沟(1个,占3%)等,这也是安徽省农村生活污水应用较广的几种处理工艺。生物滤池。生物滤池是利用生长在载体表面生物膜中各类微生物的吸附和代谢来完成水体净化,而且通过控制微生物的活性、生物量和内部环境还可以实现反硝化除氮。这种处理工艺在石台县农村污水处理中占比最高,一般采用厌氧消化(或厌氧酸化)+生物滤池(或生态填料土壤渗滤系统)、生物滤池+人工湿地两种组合工艺,也是较早投入到石台县的处理工艺,其有占地面积少、成本低、运行简单等优点。然而,这类工艺的现状是缺少运行管理,较多系统本身无法运行,同时,存在控制系统或动力设备损坏、生物滤池填料缺少更换、淤泥未能清理、填料堵塞等问题。A/O或A2O及其组合工艺。A/O或A2O及其组合工艺是活性污泥法的一种,由厌氧池(A)、缺氧池(A)、好氧池(O)组成,该工艺较为成熟,流程简单,在去除有机物的同时还具有同步脱氮除磷的效果,在我国污水处理中应用广泛,也是石台县早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常用工艺。污水处理一体化A/O或A2O工艺是当前我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采用较多的一种工艺,但调研发现此类工艺应用到农村还存在一定程度的缺陷。目前,石台县较多设施已经闲置,主要是管网配套不到位,管网破损缺少进水,另外,动力设施多采用太阳能微动力系统且已基本损坏,缺少后期维护。人工湿地。人工湿地是由人工筑成和负责运行的一种污水处理技术,主要依靠微生物降解、植物吸收、基质截留等作用来完成污水净化。目前,在石台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中较其它处理技术有一定优势,尤其是无动力厌氧+人工湿地组合处理技术,其具有净化效果好,运行维护方便,相对投资不高等优点,且具有一定的景观效应,是近几年在石台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中正常运行比例较高的工艺。目前,人工湿地处理系统基本都在运行,但长期运行效果有待进一步验证。化粪池+土地处理。一些偏远、分散或者管网铺设难度较大的地区,相邻几户用化粪池处理生活污水也是较好的选择。石台县较为偏远和分散的村庄有3处采用化粪池处理,其技术和设备较简单。通过调研来看,基本为混凝土化粪池且都在运行,但是较为简陋,存在缺少清淤和后续处理不当等问题。有的化粪池出水直接外排到自然水体,有的通过天然土地渗滤,处理效果不佳。MBR工艺。MBR工艺又称膜生物反应器,是通过反应池中的活性污泥来降解有机物,并利用膜来进行固液分离,可实现污水深度净化。该工艺净化水质高,占地面积少,其前端一般联合A/O或A2/O工艺。石台县有2处人口较为集中的地区采用了A2O+MBR膜组合模式,该工艺前期投资和建成后的维保费用较其他技术高。从调研来看,高投资和收效相差较大,有一处已无明显进水,管网施工质量差、渗水严重,导致收集不到水,另外运行技术要求、建设和运行成本均较高,不适合石台县山区的污水处理。 2.3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缺乏适宜性技术和规范。适宜的工艺是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成功运行的关键,不同地区的处理工艺适用性并不一样,在投资、出水、成本、管理维护等方面的要求亦不同。石台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在工艺选择时没有充分考虑所在地的实际情况,缺乏对农村生活污水水质、水量特点的把握,存在设计时照搬城镇用水处理技术和规范,并未充分考虑处理系统的适用性,以及污泥处理、后续运行管理等问题,使得工程建成后难以正常运转。例如,A2O+MBR膜组合模式运用于农村污水处理会造成投资浪费;另外,运行系统多采用太阳微动力,但是在调研期间已基本损坏,而且重要的曝气系统多已停止工作。污水处理技术的适用性和经济性是推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重点考虑指标。排水管网建设不足,严重不配套。目前,石台县农村污水处理实践存在重建设轻规划的现象。尤其是,部分地区管网建设过于随意,施工单位随意更改管道坡度,导致了日后管道运行存在淤积问题;同时,管道接头质量差,存在脱节和移位等情况,渗水漏水现象严重,而且污水管网设计仅考虑管网走向,对标高方面是否可行考虑不足,导致收不到水。调查发现,多数污水处理站点设施没有进水或者进水量很少。如横渡村采用了A2/O+MBR膜组合模式,该工艺投资了上百万且处理设施完好,但发现根本无进水,造成了巨大的浪费和损失,这些情况也给污水管网的安全运行和养护管理带来了严重隐患。污水处理项目施工、验收不规范。设计施工不规范、项目建设质量偏低导致了系统运行一段时间就异象频出,如管网破损、控制系统损坏等。较多污水项目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不符合污水治理项目所需资质要求,图纸也未按照相关规范设计,如尺寸、填料、曝气、水力停留时间等指标均达不到规定要求,多处站点出现类似问题。例如,焦曹村采用了生物滤池处理,但其存在滤池设计尺寸相对偏小,填料随意堆放,设计施工不规范。同时,设计终端选址也存在不合理情况,如碧潭村选址靠近河岸,在夏季雨水量大时,控制系统淹没明显,回流泵根本无法工作。另外,部分施工单位未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监理也未起到监督作用。缺少运行维护和专项资金。就调查来看,石台县农村污水处理项目普遍存在管理水平低,维护运营不到位,甚至存在建设完成后短时间内就出现问题的情况。而且,缺乏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政府配套资金也不到位。例如,矶滩乡八村的人工湿地系统水泵损坏,但村里无专项资金,施工单位也不愿无偿提供水泵,导致了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此外,有的站点杂草横生,人工湿地荒废,无人管理。农村污水处理费用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资金,但是多数乡镇政府没有这方面的专项资金;有的即使有,但由于监管不到位、不重视,致使较多处理站点根本无人维护。 2.4原因分析 政府对农村污水处理具体情况失灵性强。石台县相继建设的33个污水处理站点多属于命令-控制型建设项目。由于石台县农村多地处山区,环境污染广、散,县城建部门和环保部门较难获取全部信息,在协调配置治理资源的权威性和污染处理设施的针对性方面较差。各乡镇、各村过度依赖政府,影响了他们主体治理能力的发挥,且农村环境治理的相关体制机制不健全,导致了农村环境治理模式普遍面临高成本、低效率等问题。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污水处理项目,在投入生产两三年后甚至更短的时间就无法正常运行,造成了有限公共财政资源的严重浪费,这在石台县农村污水处理甚至是全国农村污水处理中也不是偶然现象。市场参与意愿不足,企业资质参差不齐。农村水环境污染点分散、来源广和不稳定等因素导致了农村污水治理比城市复杂,难度较大[9]。另外,石台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公益性强,而市场可经营性弱,加上石台县市场小,地理位置偏且多是山区,市场发育较其他农村地区更为缓慢。而且石台县村落分布广、村民居住较为分散,水环境治理投入强度大且难以形成规模效应。以上原因均导致了市场企业主体参与意愿不足,缺乏自主性和独立性。另外,有的企业不具备污水处理能力,为了分一杯羹,强行参与农村污水处理,导致项目设计、施工均不规范,后续问题较多。 企业过于追求利益,缺乏社会责任感。诸多企业在进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计时,未充分考虑农村实际情况,套用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的思路、标准和体系,导致了很多污水治理技术存在不适用性和成本过高等问题。例如,石台县几个处理站点所采用的A2/O+MBR膜组合模式存在前期投资和后期运行成本高,缺少专门技术人员,无法正常运行维护等问题,而且企业基本也是验收完事,时间一长又成为晒太阳工程,造成了巨大浪费。目前,农村污水处理起步晚,欠账多,亟需环保企业在追求利益的同时,履行社会责任,也有必要通过制度或相关法律法规来加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村民自身缺乏主体参与性。石台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面临着村民主体缺位严重的问题。村民的主体作用没有发挥出来,多认为污水处理是乡镇政府或村集体的事情,参与度较低。村民对设施建成后的运行维护也存在事不关己的心态,更存在别人干自己看的情况。经调研发现,村民希望污水能被正常处理,但主动参与管理、检查、维修的意识不强,甚至有村民都不知道本村有生活污水处理站点,村民主体缺位进一步加大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难度。治理方式未能做到因村而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要系统考虑地区的自然地理条件、资源环境特征,以及社会经济状况的差异性[10]。石台县部分农村污水处理没有结合诸如村庄人口变化、地形分布及区域环境敏感性等具体情况来提出治理思路和建设标准,特别是未结合石台乡村旅游实际,导致了部分地方污水处理工艺、处理模式和建设规模与现实需求情况存在较大差距。例如,矶滩乡红墩村紧邻秋浦河和百丈崖景区,周边农村人口和旅游人口较多,但是现有污水处理设施不足,已有的化粪池+人工湿地处理技术因地理位置高,管网无法进水,导致四处渗漏,严重影响周边环境。另外,生活污水对河流影响较大,更影响景区美感,村民意见较大。缺少专门的技术和运行管理人员。由于缺乏专业的技术人员,石台县大部分已建好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状况不能保证,部分设施损坏后得不到及时修缮,难以达到高效、长久使用。有些地方把设施交给乡镇运营,但由于财力有限,时间一长也难以维持。同时也缺技术,农村污水治理在技术上有别于城镇污水处理,如进水易波动、水质变化幅度大等会导致技术“水土不服”,再加上缺少懂行的维护运行人员,较多污水处理设施成为了摆设。 3结论与对策 综上所述,石台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点有33个,其中能正常运行的仅8个,且有3个出水水质稍差。有进出水但未运行的有6个,其余19个完全荒废,其主要问题体现在无进出水、控制系统损坏、缺少基本维护、设计施工不规范等。在技术应用方面,厌氧+人工湿地、生物过滤+人工湿地等技术应用较多,其中,厌氧+人工湿地处理技术效果较好,化粪池也有一定的适用性,而A2/O+MBR组合处理新技术也有一定应用但较难维护。造成石台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问题的原因较多,有政府、市场、农民对污水处理的主体失灵,也有污水处理技术与当地实际不相适应的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建议采取以下对策。彻底梳理各站点存在的问题。梳理工作主要涵盖三个方面:一、对进水管网进行全面摸底检查,给出各站点修复或重建管网的具体方案和建议;二、对各污水处理技术应用的规范性进行梳理,获得各站点的规范性结论,并按相关技术规范给出改造、重修或迁址等决策建议;三、对各处理工艺的技术、经济适用性进行准确评估,并提出适合石台县农村污水处理技术的建议和方案。引入第三方环保公司。针对目前各站点具体情况,出具详细的调查报告和解决方案,明确各站点处理设施维修、新建和维护费用,并进行整体费用评估。积极推行政府购买环保服务的方式,以可量化的水环境治理效果为基础,大力推行综合环境服务和合同环境服务。以石台县为整个单元,将石台县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服务打包,可采取按年付费等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化运行单位进行运行与维护管理。建立严格合理的考评机制,采取以石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石台县环保局、第三方共同管理模式,在运营管理中做好对于运行费用的评估处理。 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针对国家、地方政府对农村环境保护的高要求,对围绕石台县秋浦河的镇区和中心村可以多建一些规模化的污水处理站点,且执行更加严格的排放标准。一方面对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工程进行修复和扩建,另一方面可新建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厂,加强污水有效收集和处理。建设污水管网和处理设施的所需资金,可采用PPP模式筹集,将乡(镇)、村未建污水处理运营纳入PPP项目管理,从而打破资金不足难题,并打造示范项目以推行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实施范例。加强监管和考核。建立设施运行及出水水质长效考核机制,加强监测监管力度,明确采样、检测方法,保证运行数据的可靠性,建立奖惩罚机制。监测采取双随机制度,即随机抽查站点,随机安排人员查看和监测,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建立完善石台县农村生活污水专项治理的管理制度,加强相关设施的维护管理。各污水处理站点应按照污水处理设施日常维护(30%)+处理设施出水水质(40%)+周边水体监测质量(30%)的组合模式进行处理站点考核。由石台县城建局牵头,生态环保局主体负责对运营维护的第三方进行考核,以强化监管和考核的有效性。提高公众认知度和参与度。石台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公众参与度较低,参与途径也较为缺乏。当地政府应采取积极措施,加强宣传和教育,让村民认识到农村水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改变不当的用水排水观念。在环保意识提升的同时,积极推动村集体和第三方参与到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维护过程中,以提高村民对污水处理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作者:贾莉 刘赵文 傅妍芳 方红浩 单位:池州学院 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篇2 《乡村振兴战略(2018~2022年)》也提出要大力实施乡村生态保护与修复重大工程,完善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制度,促进乡村生产生活环境稳步改善。农村污水作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抓手,是提高农村环境质量的重要手段。然而,目前农村水环境仍然存大着来源复杂、源头分散、排放量与波动性大以及集中收集难度高等诸多问题,导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在全国范围内依然存在着较大的困难,这直接影响了我国的新农村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的早日实现。农村污水除了水量波动性大和收集难度高以外,其污染物成分也同样复杂,给标准化治理再带来了一定的难度[1]。农村污水按照来源不同可分为生产污水和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主要包含厨房污水、洗涤污水与厕所排放的污水,生产污水主要包含畜牧养殖废水和农产品加工废水[2]。其中生活污水的主要污染物包括糖类、脂类物质、蛋白质、氨氮以及磷等有机物质[3-4],而生产废水中也以高浓度有机废物为主要污特征。目前主流的农村污水为生化处理法,其中微动力和无动力的活性污泥法及厌氧消化法是目前最为主要的处理方法。但随着提标改造政策的不断提出,农村污水面临的处理难度也在不断的加大。除了有效治理的技术难度不断加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工程及管理难度也一样存在较大困难[5-7]。当前我国农村地区居民居住较为分散,且大多数房屋为自建房,缺乏系统的规划,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还比较薄弱,难以有效收集并处理农村生活污水,这就导致了农村水环境生态极易遭到破坏,水质安全隐患巨大。文章以多年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一线工作和研究经验为基础,对周宁县农村生活污水的污染及治理现状进行详细的阐述,同时从工程技术和管理的维度对周宁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长效运行对策进行了思考总结,并对目前已有的运行成效进行分析和展望。文章立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管理和实际工程一线,结合周宁县实际情况提出了相关的策略与建议,对于农村生活污水的治理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1周宁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 1.1用水与排水现状 周宁县农村生活供水主要采用山涧水,经过沉砂池和处理设备处理后进入调蓄池由给水管供给到各农户家中使用。用水主要包括餐厨、沐浴冲厕等生活用水和畜禽养殖用水。根据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监管平台APP数据填报及现场调查,目前周宁县多数行政村的主村建设有部分污水管网。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19年初,周宁县农村排水体制兼有不完全分流制和合流制,已建设的排水管网以不完全分流制为主,不完全分流制村庄23个,合流制村庄7个。管网收集后的农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或处理设施简易处理后排入山田河道自然消纳为主,周宁县属山区,地势起伏大,各村镇相隔较远,污水集中处理程度较低。 1.2农户改厕普及情况 周宁县共有147个行政村(含城区狮城镇),农户的厕所污染问题长期以来一直困扰着周宁县的农村环境,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农村污水分散面源污染。2016年起,周宁县开始开展农户改厕普及工作。2016年完成了对试点村落七步镇后洋村的改厕工作,投入30多万元,对45户旱厕进行改造。同时标本兼治,因地制宜推进改厕污水收集与治理,合理建设污水处理设施,铺设排污管网2.5公里,并建立公厕。2017年,周宁县仅用一年时间,就完成三年改厕任务。2017年度,全县9个乡镇改厕共计完成5299户,实现所有行政村改厕工作全面完成。其中,浦源镇结合自身特色,在全镇15个行政村全面铺开改厕工作,让7个行政村先行改水,完成了包括东升村26户在内的588户改厕工作,铺设污水管网5.5公里。2017年,周宁县投入4000多万元,对全县132个行政村、4451户进行改厕改水,每户补贴2000元,并对境内54条河流进行综合整治。完成了3367户改厕工作,管网建设51.36公里,全面治理7条河流。截至2022年,周宁县9个乡镇共完成改厕6776户,无害化户厕普及率达99.8%;新建公厕176座,实现乡村公厕全覆盖。可以说,周宁县的农户改厕普及情况在最近6年里实现了突破式的发展。 1.3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网现状 1.3.1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 周宁县农村污水现状主要的治理模式有三种:(1)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站集中处理;(2)就地收集集中处理;(3)三格化粪池简易处理。其中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为主的有7个村,主要是乡镇的主村及邻近村庄;就地收集集中处理为主的有21个村,主要是人口较集中的行政村主村;三格化粪池简易处理为主的有105个村,主要是人口分散且偏僻的村庄。另外还有13个行政村存在尚未开展治理工作的农户,占对应村庄总户数的10%~30%。 1.3.2乡镇处理厂现状 周宁县乡镇污水处理厂站大多位于乡镇政府所在的主村,主要采用的工艺为一体式污水处理装置,A/O工艺或者大型化粪池厌氧处理工艺,处理规模100~150m3/d,设计出水水质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执行标准则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869-2019)。目前各乡镇污水处理站主要由乡镇自行管理,运维水平有限,表1及表2为周宁县乡镇污水处理站运维现状及进出水监测数据,从表中可以看出如下问题: (1)除了咸村镇咸洋村污水处理站目前处于正常运行之外,其它乡镇的运行状况都不是非常理想; (2)进水CODCr值偏低,目前仅咸村镇咸洋洋村污水处理站一处为进水达到120mg/L,其余为28~65mg/L,明显低于实地考察的正常生活污水CODCr值,根据初步调研可能存在进水管网接入混乱及可能的管路破损问题。 (3)有监测数据的6个污水站,咸村镇咸村污水处理站、咸村镇上坂村污水处理站、礼门乡污水处理站和玛坑乡污水处理站都存在着出水氨氮和总磷部分达不到设计标准的问题,咸村镇咸村污水处理站的氨氮甚至处理超标状态,处理设施脱氮除磷工艺运行不正常。这说明目前周宁县乡镇污水处理站的运维状况存在较大的管理和技术问题。 1.3.3村庄处理设施现状 周宁县农村污水就地集中处理设施集中在各行政村的主村,处理规模主要为15~40m3/d,以无动力的厌氧池和化粪池为主,主要由村集体自行管理,运维水平有限,目前缺少有效监测的水量水质数据,村庄设施处理现状及进出水监测数据如表3、表4所示。研究发现以AO工艺为主要处理工艺的6个村庄的污水处理设施除了贡川村数据缺失外,上洋村等5个村庄的出水情况均基本达到城镇污水的一级B设计标准(坂坑村污水处理设施氨氮有波动)。其它以化粪池和人工湿地为主要处理工艺的村庄,调研结果显示虽然全部处理正常运行状态,但运维状况较差,后期均需要进行提标改造。 1.4周宁县农村污水治理的共性问题 当前,周宁县农村污水治理除了上述的乡镇污水处理站和村庄污水处理设施的分析情况外,主要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共性问题。 (1)农村居民环保意识还不够到位,管网纳管率还不高。由于长期以来的环保意识的不足,周宁县的大部分农村都存在着管网纳管率不高的问题,这将会在未来的较长时间内部分存在。 (2)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基础薄弱。周宁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基础较为薄弱,多数村庄未有完善的污水收集处理系统,除了行政村主村敷设有部分管网和简易处理设施(三格化粪池)外,还有部分村庄尚未开展治理工作,无管网和处理设施。 (3)部分设施处于无管养维护状态,污水管网覆盖率不足,存在局部破损堵塞。这是目前周宁县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最大问题和最大挑战,解决这一问题需要精细的调研和一对一的技术和政策帮扶解决。 2周宁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长效运行对策 2.1提高农村污水的收集率,提升处理效能 加强管网与处理设施现状排查,对现有的污水管网、雨污合流制管网等功能及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根据村庄位置制定不同的收集处理方案。对于城镇周边的村庄,可考虑接入市政管网[8];对于远离城镇的村庄,可以建设小型污水处理站或者污水处理设施;对于远离城镇,人口较少的村庄,可设置一体化处理设备。根据农村的实际情况,采用与新农村景观建设相结合的方式对污水进行收集处理(人工湿地、或氧化塘),对部分已建污水处理设施结合现状进行提标改造,对现状设施进行利用处理,增设后端污水处理设施,降低建设成本,提高污水设施利用率。 2.2强化污水处理设施弱项,提升处理能力和处理水平 根据人口规模、自然和地理条件、空间布局和产业发展,合理规划城镇污水处理厂布局。人口密集、污水排放量大的地区宜以集中处理方式为主,人口少、相对分散,以及短期内集中处理设施难以覆盖的地区,合理建设分布式、小型化污水处理设施。加强再生利用设施建设,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水质型缺水乡镇优先将达标排放水转化为可利用的水资源就近回补自然水体。资源型缺水地区推广再生水用于工业用水和市政杂用的同时,鼓励将再生水用于河湖湿地生态补水。有条件地区结合本地水资源利用、水环境提升、水生态改善需求,因地制宜通过人工湿地、深度净化工程等措施,优化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提升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9,10]。 2.3规范农村污水治理的运行管理,逐步推进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 加强农村污水运行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多采用低维护,操作简便的“傻瓜”式处理设备。引入第三方运维管理公司,充分利用政府部门的财政支持和征收的污水处理费,完善运维考核机制。 2.4提升农村污水治理智能化水平,引进“EPC+O”治理模式 (1)以福建省农村生活监管平台数据为基础,同步至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智能化运行维护管理信息平台。利用地理信息、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传感器技术,结合政策思想,建设市县镇农村生活污水监管平台,对污水设施等实施信息化、精细化管理,提高污水设施的利用率、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在平台上可以直观的了解到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的数据情况,通过电量、流量检测结合现场采样的数据可以宏观上把握污水设施运行情况,解决污水处理设施“建而未运”、“晒太阳”、“偷排直放”、“数据不真实”等现象。 (2)依托福建省生态云平台,同时满足县乡(镇)村3级监管、第三方运维公司和群众需求,建设了监管者的“一张图”,群众的“一块码”,辅助运维的“小程序”,实现对地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信息化的应用与延伸。目前,周宁县按照《周宁县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规划,于2020年全面接入了以福建省生态云平台。实现了在一张图系统中查看项目进展,资金使用情况,也可进行多个时间节点的项目成果比对。图1为周宁县纯池镇禾溪村的福建省生态云平台实时监控图,从图中可以清晰的看到农村污水治理设施及管网的建设情况,同时还可以直观的了解到每个项目的开工时间,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资金使用情况等;随时掌握项目进度,便于调度决策。 3周宁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特色亮点 虽然目前周宁县在乡镇及村庄的污水处理设施的升级改造及运营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但周宁县积极应对,建立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县、乡、村三级联动机制,有效激发村民主动性,构建了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共建共治共享共管”的新格局。目前周宁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主要有以下特色亮点。 (1)积极推动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针对周宁县目前存在的乡镇污水处理站的出水超标、管网混乱问题,周宁县政府一方面积极推动污水处理设施的升级改造及运维管理机制的改进。目前已经对7个乡镇污水处理站进行了全面的摸排及整改,并对上洋村等6个村落污水处理设施进行了AO法治理的技术升级试点工作。同时通过福建省生态云平台进行了有效的工作监管。 (2)县政府扛起牵头主导责任。周宁县政府明确自身主体责任,成立由县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领导小组,多次带队深入村庄了解群众要求,贴民心、接地气,切实为群众解决困难和问题;亲自部署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运维机制,强化督查考核,切实发挥政府监管的“指挥棒”作用。 (3)乡镇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周宁县组建项目工作专班,明确乡镇政府包干负责项目征迁工作,负责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发生的群众纠纷。在设计和施工阶段,乡镇政府与施工队一道,提前征求群众意见、及时做好协调解释,最大程度征得群众理解。项目建成后,乡镇政府指定专人负责巡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通过平台随时调度、监督第三方运维人员正确履职,落实考核和监督管理。 (4)发动村民积极参与监督。充分发挥村两委作用,广泛动员老党员、老村干共同参与项目宣传、征地赔偿调解、施工建设监督等工作。公开设施二维码及投诉电话号码,发动群众参与日常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反馈。 4结论 文章对周宁县农村生活污水进行了全面的调研与分析,发现:(1)周宁县乡镇污水处理站运维状况存在较大的管理和技术问题,进水管网混乱,出水氨氮及总磷与设计标准差距较大;(2)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大部分仍然采用单一化粪池的落后处理技术,但部分提标改造后的村庄出水数据均达标;(3)周宁县农村污水处理还存在着管网纳管率低、技术落后及运维缺失等共性问题。文章同时针对提高污水收集率、强化污水处理设施弱项、规范运维管理以及引入智能化治理监管模式等四方面提出了周宁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长效运行对策。文章以调研分析地方农村污水处理相关问题入手,提出运行对策的同时对地方管理及技术特色进行了剖析,对于进一步的提升周宁县农村生活污水的管理、技术及运维水平有较大的意义。 作者:陈木华 单位:宁德市周宁生态环境局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篇3 前言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近五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先后发布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等一系列强调解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政策文件,由此可见,农村污水处理工作在我国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并得到了高度重视。但是,由于我国农村人口总规模较大,居住较分散,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农村污水处理普遍存在着污水处理厂(站)需求数量大、污水水质变化大、水量波动大、单个农村污水处理厂(站)设计日处理规模小等特点。总体来说,农村污水处理技术挑战性、建设挑战性和运营管理挑战性等都比城市污水处理要复杂的多。因此,深入分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妥善解决我国农村污水处理面临的困难,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短板,加快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1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现状 1.1农村生活污水产生量及其变化 从理论上来讲,农村生活污水产生量应根据农村供水水平、污水处理设施条件、排水管网建设程度等确定,因此,农村污水产生量很难进行精确计算。根据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制定的《分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南》,农村污水总产生量可按照总用水量的60%~90%进行估算。因此,对2013年、2019年全国及东中西部地区农村生活污水产生量进行匡算(见表1)。从全国来看,2019年我国农村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10.37亿~165.56亿m3。全国农村生活污水低限产生量从2013年的74.69亿m3增加到2019年的110.37亿m3,增加了36.68亿m3;高限产生量从2013年的112.04亿m3增加到2019年的165.56亿m3,增加了53.52亿m3。2013年至2019年总增长率为47.78%,年均增长率为6.83%。从各区域来看,2019年我国东、中、西部地区农村生活污水产生量分别为43.03亿~64.56亿m3、34.18亿~51.27亿m3和33.16亿~49.73亿m3,分别占全国农村污水生活产生量的46.25%、25.82%和27.78%。由此可以看出,不同地区农村污水产生量差别较大,东部地区的产生量约占全国产生量的一半。同时,农村生活污水产生量的变化情况也表现出明显的地区差异性,东、中、西部地区农村生活污水产生量变化分别为6.72亿~10.09亿m3、15.82亿~23.73亿m3和13.34亿~20.00亿m3,增长率分别达到18.51%、86.17%和67.31%。对比污水产量增长率,可以看出污水产量增长情况为中部地区 西部地区 东部地区,且中部和西部地区增长率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47.78%。 1.2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情况 1.2.1全国层面分析 2019年末,我国城市和县城分别有污水处理厂2471座和1669座,年污水处理总量分别为536.9亿m3和95.7亿m3,污水处理率分别为96.81%和93.55%,已经完成2020年底95%和90%的目标,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率趋于饱和。根据近几年的治理趋势预测(《中国城乡建设统计年鉴》农村生活污水的治理比例数据只统计到2016年),农村地区2018年生活污水处理比例仅为30.53%,2019年农村生活污水的处理比例约为31.50%,与镇(59.67%)相比差距较大,与城市地区相比更是相差甚远。总体来说,农村污水处理市场空间巨大,处理能力仍有待提升。同时,对比2013年至2019年间乡镇地区生活污水治理变化情况,可以发现2013年至2016年间镇、乡、村对生活污水的处理比例都有增长,但增幅不太明显,年增长率分别16.01%、25.75%和39.93%,农村地区增长相对较快;而2016年以来,村镇环境综合整治的步伐进一步加快,2016年至2019年镇、乡、村对生活的污水的处理比例年增长率分别达37.65%、89.45%和19.17%,农村地区增长相对较慢。 1.2.2区域层面分析 由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城乡建设统计年鉴》中针对农村生活污水的治理比例只统计到2016年,所以我们对2013年至2016年全国以及不同区域农村污水治理情况进行整理计算,结果见表2。东、中、西部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比例差距较大。2016年,东、中、西部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比例分别为34.09%、13.25%和12.36%。其中中部和西部地区农村污水处理比例差异不大,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而东部地区遥遥领先,处理比例近乎中西部地区的3倍。从变化情况来看,2016年东、中、西部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比例与2013年相比分别增长了13.49%、8.89%和8.25%,污水处理比例增长情况仍然是东部地区 中部地区 西部地区。 2存在的问题 2.1系统规划不合理,污水收集处理困难 顶层设计不足,污水收集率较低。农村地区房屋基本都属于自建房,在建设用地等方面大多没有经过专业的规划和管理,建筑物的地基建设不规范,很多建筑物间的距离不到1m,对管道施工造成了很大的阻碍[3]。通过厕所革命,很多农村已经改为了水冲厕所,但是由于没有统筹考虑供排水系统建设和农村厕所改造,基础设施衔接性不强,再加上缺乏完善的污水收集系统,污水收集率较低,使大部分生活洗涤用水和餐厨废水以及部分散养禽畜的粪尿直接渗入地下或排入沟渠,造成严重污染。管网建设滞后,污水治理效率较低。有些农村地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规划滞后,雨污不分流,生活与工业污水不分,导致污水处理系统的治理效率低下。同时,由于污水收集困难,污水处理厂的设计容量远高于居民实际污水排放量,导致后续运行进水不足,污水处理厂运行起来成本过高而闲置。据调查已投运的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能力不到设计能力的66%,其中因污水收集管网不配套而难以运行的约占36%[4]。 2.2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足 从总体投资额度来看,2013年至2019年间,我国农村排水与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均逐年呈稳步增长趋势,但是投资额度的绝对值却明显低于城市。2019年,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投资分别为1562.4亿元和803.7亿元,而农村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投资分别为461.40亿元和275.69亿元,仅为城市投资额的29.53%和34.30%。从投资比例来看,2013年至2019年间,排水设施与污水处理设施在建设总投资的占比和市政投资的占比都在稳步增长,但比例值仍相对较低。2019年,排水设施与污水处理设施在农村建设总投资中所占的比例分别4.54%和2.71%,均未超过5%;而在农村市政投资中的占比分别为14.88%和8.89%,均未超过15%。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巨大需求相比,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投资额度则显得严重不足。从投资强度来看,2019年全国范围排水设施和污水处理设施投资行政村投资强度分别为9.03万元和5.40万元;2019年全国排水设施投资和污水处理设施人均投资强度分别为63.20元和12.49元。考虑到如今建材及劳动力价格日益攀升的大背景,如此低的投资强度很难解决农村的实际问题,基层政府相关部门只能采取降低工程质量的方法来完成工作任务和指标要求。 2.3后期运营管理质量不理想 我国农村排水与污水处理基础设施的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和地方财政支持,而运营维护资金多以地方财政自筹为主[5]。许多地区在政府出资建设基础设施后,由于农村难以承担运行维护费用,导致很多农村地区出现“建得起、运行不起”的尴尬局面[6],污水处理设施逐渐被停用。考虑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缺乏专业的运营管理队伍[7],管理水平总体偏低,再加上缺乏科学合理的管护机制,导致农村污水设施不能很好的发挥其效能。同时,目前涉及农村污水治理的行政机构分散,且职能交叉现象严重,造成监管职责不明确,监管难度增大。如杭州的“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由农村农业部门牵头、“1250”工程由生态环境局牵头、“百万农户生活污水净化沼气工程”则由能源办负责[6]。 3发展建议 3.1强化因地制宜和顶层设计,保障规划科学合理 统筹规划,征集并协调各方意见。规划前,要根据农村的人居环境条件,将农村污水处理项目化整为零,在综合考虑生态保护、环境治理、资源利用、乡村振兴、区域发展的基础上,统筹考虑农村总体布局、供排水系统建设和农村厕所改造等,合理规划建设改造方案。同时,在制定农村污水治理规划时,要组织多个主体的共同参与规划编制工作,政府、村民和企业共同协商,充分采集当地农村居民和各个主体的意见。加强专家帮扶指导,以县为单位统一规划。通过专家的调研指导,摸清地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现状与问题,科学确定收集和处理方式,以县为单位编制科学合理、因地制宜的规划方案,实现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弥补各地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布局、技术选取及治理衔接性等方面的不足。完善修复现有污水收集系统。以充分利用现有管网为原则,综合考虑排水体制和管网布局合理性、管网建设匹配度、运行管护规范化、经济可承受能力等,判断是否需要改造。对管网不足、错接、混接、漏接的,完善污水收集系统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对雨水混入管网造成进水浓度长期较低的,开展雨污分流改造;对管网老旧、破损、堵塞的,开展管网修复。 3.2强化投入和激励机制,保障资金来源和管理 完善政府资金投入机制。在综合考虑各项资金投入的前提下,完善本级配套资金,制定具体的奖补办法,加快资金拨付进度。例如,可以有效整合涉及农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等项目资金,针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立专项基金,完善“中央补贴、地方筹资、有偿使用”的政府资金投入机制,建立资金保障体系。多渠道筹集社会资本。针对作为社会资本的企业能力不足以及面对农村污水治理项目动力不强的问题,强化社会资本投入激励机制,可以通过农村“污水治理”的示范工程,给予相关企业资金及政策等方面的支持,或通过区域项目的捆绑,将农村建设中公路、厕改及后续管理等多个项目打包,形成有收益的复合项目,来吸引企业的进入。另外,通过部分环保组织捐建、公益基金投入、在外创业成功人士主动回报家乡等形式,充分吸引社会力量筹集资金。同时,可以引导有条件的地区将农村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与特色产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有机结合,实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人居环境整治互促互进[8]。细化资金分配与管理。根据不同地区的发展需求,细化不同区域、不同类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目标和要求,对开展农村污水治理各环节所需要的资金进行科学核算,确保资金投入能够实现预期成效。在农村污水设施建设改造过程中可以积极尝试实践代建制,充分利用市场资金,细化资金的分配与管理,后期管护部分投放市场,营造企业产品、运作和提高研发效率的良性产业链。 3.3合理选择管理模式,完善相关机制 科学合理选择管理模式。选择管理模式要因地制宜,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其中最重要的是经济因素。对于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可采用以政府监管、社会参与服务的市场化运营模式,委托第三方公司来保障设施的专业化管理[9];对于经济条件不好的地区,可采用村民自主管理为主,政府协助管理的逐级管理模式或者财政出资村管理模式[10]。同时,为了既费时费力,又保证管理运维效果,可借助互联网的发展,尝试建立无人值守的污水处理运营体系和智能化监管平台[11]。建立完善相关机制。完善多元化全过程监管机制,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建设、施工验收和后期运维管理等的全过程监管[12],建立一种以政府执法为主,农村居民、社会参与的多元化农村污水治理监管机制,实现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在线评估、监管举报、问题咨询和即时反馈等功能;健全基础设施管护长效机制,政府从运营、管理、制度、监督等方面完善相关制度和管理办法,例如:设立管理奖项、村民适当付费机制、技术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修等;建立职责明确化的多部门合作机制,通过调整环保、财政、生态等配套政策和制定责任清单,确保政策衔接顺畅并明确各部门的任务与职责,加强各个部门之间的有效沟通联系,形成治理合力。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城乡建设统计年鉴(2019)[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21. [2]于法稳,于婷.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及对策研究[J].重庆社会科学,2019(3):6-17,2. [3]孙美玲,魏维利,刘春梅,等.中部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分析[J].现代化工,2020,40(9):4-7. [4]解彪.陕北地区小城镇污水处理工艺及资源化利用研究[D].西安: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17. [5]刘俊新.因地制宜构建适宜的农村污水治理体系[J].给水排水,2017,53(6):1-3. [6]司国良,周广礼,胡啸,等.村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对策的探讨[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4,24(S2):240-242. [7]梁光源.污水处理需破几层冰[J].环境,2016(7):16-19. [8]国家发展改革委宏观院和农经司课题组.推进我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问题研究[J].经济研究参考,2016(4):3-28. [9]孔德,张晓岚.农村污水处理运行模式的国际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J].环境保护,2019,47(19):61-64. [10]王洪臣.探索农村污水治理的中国之路———浅议农村污水治理设施的规划、建设与管理[J].给水排水,2018,54(5):1-3. [11]周荣忠.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现状及思考[J].资源节约与环保,2020(12):109-110,112. [12]贾小梅,于奇,王文懿,等.关于“十四五”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思考[J].农业资源与环境学报,2020,37(5):623-626. 作者:郭芳 陈永 王国田 张文慧 单位:亚太建设科技信息研究院有限公司
社会诚信论文:关于我国社会诚信建设路径浅探 论文关键词:诚信;社会诚信;诚信建设;路径 论文摘要:加强我国社会诚信的建设,是时代的呼唤和要求。在我国社会诚信建设过程中,要重视探索并遵循自己的文化路径,注意消除社会生活中拉关系、走后门诸多“潜规则”的消极影响,着力构建社会诚信建设的社会路径和个体路径,着力构建社会体制、群体契约、个体道德修养等方面的保障机制。 一、社会诚信建设的时代背景 首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呼唤社会诚信建设。我国已经到了只有加强社会诚信建设才能够使市场经济得到快速和顺利推进的经济发展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包括商品的生产、经营、流通和交换,本质上都必须以社会诚信作为基础和保障,因此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社会诚信的问题就必然日益凸显出来。 其次,在改革开放的国策和全球化的双重推动下,中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正在快速融入国际社会,这对我国社会诚信建设提出了严峻的要求和挑战。中国的发展面对的是激烈的国际竞争。国际竞争的基础或前提就是信用或诚信。在开放的全球化市场竞争中,质量是竞争的根本,而诚信则是竞争的基础。 第三,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目标要求加强社会诚信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仅强调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的全面发展,而且强调精神的丰富和发展,强调经济、社会、精神的协调发展。也就是说,所谓的发展,不是单一的发展、片面的发展、畸形的发展,而应该是和谐的发展、全面的发展、健康的发展。因此社会诚信和诚信社会就成为了社会发展的根本性目标。 二、社会诚信建设的文化路径 社会诚信的建设应该有自己的文化基础或文化资源。其实,中国社会的发展和中国经济的起飞,并不是凭空的过程,而是在现有的文化基础之上进行的。中国有自己数千年的文化发展和演变,有自己厚重和深远的文化传统和文化源流。 可以从不同的方面去理解和表达中国的文化传统。例如,在做事与做人关系上,中国的文化传统强调做人是做事的依据和基础。所谓做人,就是做有道德的人,做有良心的人,做有诚信的人,做正人君子。又如,在物与人的关系上,中国的文化传统轻物而重人。再如,在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上,中国文化传统轻个人而重社会。总的来说,中国的文化传统体现了如下基本原则,这些原则被贯彻到了中国人的日常生活之中:一是推己及人的原则。中国的文化传统强调内圣外王。内圣是强调每个人都应该成为具有道德操守的圣人。外王是强调每个人都应该行大道于天下。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这八条目就是儒家所强调的内圣外王。所以,推己及人就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则。所谓忠恕之道,就是推己及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这是推己及人的肯定的方面,称为忠。“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是推己及人的否定的方面,称为恕。中国的文化强调道不远人,道就在人的心中,所以求道就不是外求于物,而应该是内求于心。因此无论是求道还是循道,都是从自己或自身去扩及,去推展。二是关系为本的原则。中国的文化传统强调或重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所谓的以人为本,就不是以个人为本,而是以关系为本。儒家就讲仁者爱人。当然,所谓的仁者爱人并不是说一视同仁,而是强调亲疏有别。这是由推己及人的原则决定的。因此,在中国人的日常生活中,对人际关系的处理总是关系有远近,感情讲亲疏。按照费孝通先生的解释,中国人对人际关系的重视和强调体现为“差序格局”。 在中国的文化传统中,诚与信有其特定的含义和意义。中国文化传统的核心思想是对“道”的强调。但是,道并不是在人心之外,而是在人心之内。这也就是天人合一的原则和思想。当然,人心中的道是潜在的,人容易受到欲望的蒙蔽,而迷失自己内心的道。所以,中国古代的思想家们都强调所谓“返身而诚”,也就是要回到“道”的本身。违背了道,离弃了道,迷失了道,那就是诚的反面,也就是“伪”。 在中国文化的历史发展中,诚信的含义和功用也有其沿革。历史上中国长期处于在封建的等级社会之中,人与人并不是平等的,所谓的诚信就成为处于社会下层的人对皇帝、对官员的效忠和服从。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之后,开始强调社会的平等,人与人之间并没有高下和等级之分。因此诚信就不再是效忠和服从,而是平等和公平。 可见,诚信有着重要的文化内涵,社会诚信建设有其应该遵循的文化路径。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并不是要放弃中国自己的文化传统,也不是要全盘地接受西方的文化。在中国文化传统的基础上,怎样去获取诚信建设的资源,并把这种资源转化成现代社会所需要的社会品质,是需要我们认真探索的课题。 三、社会诚信建设的社会路径 社会诚信是在人的社会生活中建立起来的。中国传统社会是建立在血缘基础上的社会,或者说是以血缘为纽带的社会。在中国的传统生活中,所谓社会诚信其实是血缘维系的诚信。在中国传统的社会生活中,人与人有远近,有亲疏。具体来讲,中国人把日常生活中的人际关系分为亲人关系、朋友关系、生人关系。对待亲人,是讲亲情、讲责任,在分配上是讲按需分配。对待朋友,是讲友情、讲人情,在分配上是讲按劳分配。对待生人,是讲利害、讲公平,在分配上是讲平均分配。正是因为关系有远近、感情有亲疏,而对待方式和分配原则等都有重要的区别,所以,在中国人的日常生活中,就盛行拉关系、走后门。所谓的拉关系,就是怎么样使一开始的生人关系转变成朋友关系,使朋友关系转变成亲人关系;就是怎么样使没有相互依赖的关系转变成有条件的相互依赖,使有条件的相互依赖转变成无条件的相互依赖。所谓的走后门,就是怎么样按照关系的性质来确定处事的方式和方法:对生人不能办的,对熟人就可以办;对熟人不能办的,对家人就可以办;对家人不能用的不良方式,对朋友就可以用;对朋友不能用的不良方式,对生人就可以用,等等。尽管这种处事方式并不是明文规定的,但却成为制约和支配人的日常行为的“潜规范”或者“潜规则”。显然,在我国社会诚信建设过程中,必须注意消除这些社会生活中拉关系、走后门诸多“潜规则”的消极影响。 除了血缘维系的诚信,社会生活中的诚信还涉及到人际沟通的诚信和人际交换的诚信,涉及到群体生活的诚信和社会发展的诚信。人的社会生活是由社会互动和人际关系构成的。社会诚信决定了人际沟通的效率和人际交换的效果,也决定了社会互动的方式和人际关系的性质。显然,在缺乏社会诚信的情况下,会大大增加人际沟通的成本,大大降低人际交换的效果,也会大大增加社会互动的负担,大大降低人际关系的促进作用。 四、社会诚信建设的个体路径 社会诚信的建设是与社会生活中的每一个体直接有关的。首先,社会诚信可以体现为个体的道德品性。人的品德决定了人的生活态度和行为方式,也体现着人的生活品性和活动方式。因此,对于社会诚信的建设来说,关键的问题是怎样把社会诚信转变成个体的道德品性和道德品行。这不仅取决于个体成长中的道德养成,而且取决于社会培育中的道德强化。因此在人的社会生活中,重要的是使社会诚信成为个体的立命之本。个体的生存、个体的生活、个体的生存方式、个体的生活方式,都应该与诚信建立起紧密的关系。一方面,个体的社会诚信状况,应该成为直接决定其生存质量和生活质量的重要因素。另一方面,社会诚信应该成为个体的生活追求。个体应该把社会诚信看作是自己最为重要的人生追求目标,看作是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基本实现途径。 不同的社会个体构成了社会群体。在群体生活中,无论是群体目标的达成,还是群体关系的维系,也都直接与社会诚信的建设有着重要的联系。在群体的交往活动中,存在着竞争与合作。群体成员之间的竞争有良性竞争与恶性竞争的区分。良性的竞争会提高群体的活动效率,而恶性的竞争则会降低群体的活动效率。社会诚信的建设会促进良性的竞争,减少恶性的竞争。在群体成员的交往活动中,最为重要的是达成群体成员的互惠与互利,也就是使群体中个体利益的满足导致和带来其他个体和整个群体的利益的满足。群体的活动效率体现为群体目标的达成情况。群体中的诚信会使群体成员之间形成良好的相互配合,从而提高群体的活动效率。群体成员的诚信也会极大地提高群体的凝聚力。 五、社会诚信建设的保障路径 一方面,社会诚信的建设会对政党形象产生重要的影响,对政府行政形成重要的约束,对市场经济形成巨大的推动,对社会和谐产生重要的促进,对生活质量产生重要的提升。另一方面,政党的形象、政府的行政、市场化的经济、社会的和谐、生活的质量也会反过来保障和促进社会诚信的建设。 在社会诚信的建设中,社会体制的保障是必不可少的。在我国社会体制的改革和建构中,必须把对社会诚信的强调和建设放在核心的位置上。在社会诚信的建设中,群体契约的保障也同样是非常重要的。目前,在我国的社会生活中,正在弱化的是身份的管理,而正在强化的是角色的管理。在角色的管理中,契约或群体契约成为契约双方的重要的责任和义务的约束。因此在群体契约中,就应该包含着对社会诚信的要求和约定,并使之成为契约双方的共同守则和基本的追求。另外,个体的精神境界对社会诚信建设的重要保障作用也是不可忽视的。加强个体的道德修养,提高个体的道德水平,也是提倡社会诚信、推进社会诚信、保障社会诚信的最终的落实。 社会诚信论文:政府诚信——简析社会诚信体系的核心 论文关键词:政府诚信;重树;对策 论文摘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诚信是立人立业立固之本,政府诚信是整个诚信体系的核心和基础.政府诚信是最太的诚信,我们必须从重树政府诚信。打造诚信政府入手,推动整个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我国在世界上的整体竞争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套和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诚信即诚实守信.言行一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之一。古今中外许多历史事实无不说明:诚信不仅是立人立业之本,而且是国家兴衰成败的重要因素。 当前,我国社会诚信建设已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诚实守信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要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并制定了用五年时间建立起社会诚信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的目标任务。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也指出:“要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的深刻变化,把和谐社会摆在重要的位篮,注意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维护杜会安定团结”。建立社会诚信体系在我国是一项全新的事业,是覆盖经济和社会各个领域的一项综合体系,是理论、专业、技术性很强的系统工程。美国用100多年的时间才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但是依然发生了安达信、安然这种严重失信的现象,可见社会诚信体系是伴随市场经济发展始终的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我国在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加上一段时期内弱化对全民的诚信教育,社会诚信缺失问题严重,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造成很大的损害。现在连法律系统、教育系统、医疗系统都出现了诚信危机,说明诚信缺失已经到了非常严重的地步。随着我国加人WTO和改革的不断深人,要更好地与国际接轨,融人国际社会必须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也是诚信经济,诚信是市场经济的“芯片”。诚信是维护市场经济正常秩序的灵魂。没有诚信,等价交换就无从谈起:没有诚信市场秩序就无从谈起,市场经济也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在现代社会诚信不仅是一种品行,更是一种贵任;不仅是一种道义,更是一种准则;不仅是一种声誉,更是一种资源。诚信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道德基础、是市场经济的支柱、是现代社会的基石、是中华民族的复兴之本。重树我国社会诚信体系刻不容级。其中,首先要加强政府诚信建设。因为,一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个人等社会主体都是多元的,这其中只有政府是垄断的,是别无选择的,政府若不讲信用,其负面作用比任何主体都大。二是政府是代表公共利益的,诚信产生于社会上人与人交往过程中的公共利益中,没有公共利益,谈不上诚信间题,所以,政府更应该讲诚信,要把诚信作为政府的第一要务。三是政府在公共关系中处于主导地位,政府诚信是最大的诚信,打造诚信政府,取信于民是人民群众对政府最基本的要求,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由于政府是诚信规则的制定者、维护者,也是失信行为的裁判者,如果政府的诚信形象和维护诚信的能力出现偏差,整个社会的诚信状况就会出现混乱,因此,政府诚信是整个社会诚信体系的核心,它引导、影响着公众的诚信,决定着社会的诚信程度,一个诚实守信的政府对构建和谐社会,促进依法治国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都是必不可少的重要因素,也是保障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基础。 一、政府诚伯缺失的主要裹现 (一)制定兑现政策缺乏诚信 改革开放以来,各地政府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但不少地方在制定政策之初没有认真研究兑现政策的可行性或根本就抱着“先引进来再说”的心态,致使最初制定的政策无法落到实处,带来了不小的负面影响。具体表现首先是空头承诺,列出一系列优惠政策,但外商来后情况却完全不同,承诺成为空话。二是有的地方制定了招商引资的奖励办法,但当有人把外商和资金引人后,奖励金却迟迟不能兑现或虽兑现但金额却较当初政策规定的额度大打折扣。三是因地方政府领导的变更,政策兑现断档,新官不认旧帐的情况屡见不鲜。以上种种现象极大地损害了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政府的诚信度在民众的一次次抱怨中逐渐丧失。 (二)应报浮夸,说报政绩 有的地方说假话,办假事,造假账,编假政绩;个别官员隐瞄事实,掩益失误,欺骗上级,蒙骗群众。例如新华网2004年4月14日以《政府谎言诚信缺失“中国长寿第一岛”真相》为题报道:原湖北省那州市梁子镇党委、政府依靠虚报年龄制造寿星,借百岁老人提高知名度,精心炮制梁子岛为“中国长寿第一岛”说明了这一点。 (三)地方保护主义盛行 在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进程中,一些地方政府及官员受利益驱使,为了局部甚至个人利益,无视中央精神,仍实行地方保护政策,随意践踏市场规则,造成恶劣影响。如,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本地的企业发展和财税收人,滥用行政职权,限制市场竞争,设t各种关卡,千方百计阻挠外地产品进人本地市场,保护本地企业的市场垄断地位。有的政府在本地企业与外地企业发生纠纷时,明显偏祖本地企业;个别地方政府甚至扛着“发展经济”和“社会稳定’的大旗,为本地企业制假贩假行为充当保护伞等等。这些都导致了政府诚信形象的破坏。 (四)过度干预企业经营 主要表现为:有的地方政府指派行政官员任私营企业的经理,导致产权不清,管理混乱;一些地方政府在国有企业改制中,强行要求效益好的企业在投资、担保贷款、资产重组等方面照顾劣势企业;一些地方政府与企业签订投资合同。只要求企业按合同履行义务,政府应投人的资金却迟迟不能到位,有的地方政府为了谋取个人和部门利益,利用在行政契约中的优势地位.甚至滥用权力,任意撕毁合约,擅自解除合同或协议,漠视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一些地方政府违规用公共财政资金为企业担保,不顾实际大搞政绩工程,直接成为企业三角俄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以上同样造成了政府诚信的缺失。 (五)官负庸败导致诚信缺失 当前,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人,不少政府官员以权谋私等腐败现象愈演愈烈,成为影响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政府诚信建设的最大一颗毒瘤。一些政府部门执法人员滥用职权。凡事不依法办事,而是从自己的利益甚至好恶出发行事。例如:据《法制日报》报道:安徽省太和县政府在与该县居民李靖、李茜夫妇为房屋拆迁补偿纠纷而进行行政诉讼的过程中,为了嵌得诉讼竟然把伪造的政府文件作为证据提供给法庭。而且,媒体报道,为了打赢官司而伪造文件的做法在太和县已经发生过不止一次;一些政府工作人员把投资者当成“买单”和“生财”的渠道,不但不主动为投资者搞好服务,反而经常向投资者提不合理要求,使投资者不堪重负;有的政府官员为一己私利,甚至读职、失职,彻私枉法,成为黑恶势力的保护伞,走;到了人民的对立面,造成政府失信于民。 二、政府诚信缺失的主要原因 (一)政府决策缺乏科学性 我国各级地方政府由于长期实行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一些地方政府及部门的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养成了“家长制”和“一言堂”的作风,遇事不先做科学的调查研究,广开言路、集思广益,而是凭个人经验和喜好办事,一人说了算,独断专行且随意性强,民主集中制不能有效贯彻,政府决策不能做到民主化和科学化,制定的政策也就难以体现正确性、稳定性和连续性,为政府诚信缺失提供了温床。 (二)政府行政行为不规范 有的地方政府法律意识、贵任意识不强,只注重行政权力的行使,而漠视政府在权力运行中所应承担的法律、道德等贵任;有的地方政府及部门的行政行为法律依据不足,不依法办事,尤其是不严格按程序办事,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违法行政等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地方政府官员服务意识欠缺,官本位意识严重,不能认真履行服务职责;有的地方政府长期以来习惯于以行政命令代替法律,权大于法的思想依然顽固。以上均导致了一些政府在行政过程中随意性强,缺乏规范性。 (三)政府职能越位和缺位 在成熟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主要职能是培育市场体系,监督市场运行,维护公平竟争,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让市场在资源的配置中起主导作用。但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政府的管理职能延伸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管理一些不该管与管不好、管不了的事务。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本应由政府这只“有形的手”进行管理的事务也有一些没有管或没管好。政府职能的这种“越位”与“缺位”不仅造成市场经济秩序的混乱,也损害了地方政府的诚信,最终必然阻碍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 (四)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 一是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存在不足,规定不够具体,可操作性不强,没有真正发挥国家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任用;二是由于我国司法机关的财权、物权受同级政府的约束,因而很难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对政府行政权力的司法监督职能也难以完全发挥;三是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是典型的自我监督,难以真正发挥制约作用;四是社会监督包括派的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社会团体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由于其监督行为尚缺乏相应的制度保障,监督意识和积极性、主动性不够,效果也不理想。 三、重树政府诚值的主要对策 (一)加强法制建设,推进依法行政 造成政府诚信缺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法制不够健全是根本原因之一。从法理上讲,诚信缺失本质上是一种违约行为。政府之所以会出现诚信缺失,其重要原因就在于现行法律对于政府行为的规范、监督和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尚不到位。腐败现象的发生,一条重要的原因也来自于法律本身的漏洞。因此,必须加强立法,要尽快建立和完善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把政府的行为纳人法治的轨道,使政府行为规范化、法制化,真正做到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真正做到执政为民,从而取得人民的信任。 (二)大力推行政务公开 现代网络社会,传统体制下不公开的政府行政方式已经不适应形势的发展,必须加快改革。现代民主法制社会,公民对政府拥有的公共信息享有知情权,这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公民保护自身利益的重要手段。只有及时了解国家的政策、法律,获知与自己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种信息,才能对自己的生活做出相应的安排,以趋利避害,有效保护自己的利益。因此,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行为透明是现代政府取信于民的重要途径,也是政府诚信的基石。 (三)完善监替制约机制 一要健全人大监督,包括加强人大的自身建设,落实监督内容,完善人大的质询制度、代表视察制度、信访制度等,同时把人大的监督与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等结合起来,增强监督效果。例如各级人大应成立政府诚信监督的专门机构,对政府的诚信缺失进行监督处理。二要加强司法监督,加快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司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做到审务公开、检务公开。三要加强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合理界定行政机关内部监督权限,明确各自职责,提高监督效率。四要加强社会监督、新闻监督,提高广大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充分行使监督权力。例如媒体开设“诚信”专栏,保证政府承诺兑现,对不讲诚信的问题进行曝光,形成社会对政府部门承诺监督网络。 (四)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 切实加强对公务员的思想教育,培养他们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权力观和政绩观,便他们时刻牢记诚实守信的思想,为民办实事,办好事,同时,深化千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公务员准人、退出机制和培训、学习、考核、奖惩、淘汰机制,全面提高国家公务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整体素质,夯实重树政府诚信的人和基础。 社会诚信论文:论析社会诚信再造——集体理性的凸显 论文关键词:社会信任;个人理性;文化维度;集体理性 论文摘要:诚信作为调节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基本力量,受制于经济的组织形式和发展水平,并通过共事的遗德价值观和文化背景来维系群体的存在,它比契约和私利具有更加持久、自发的凝聚力。从经济学的角度看个人理性、信息不对称及有限次重复博彝是构成失信行为的三要素;从文化渊源上有要引出行为经济学对主流经济学假设前提的革命一凸显集体理性。 一、诚信缺失的缘起一经济学再认识 根据古典经济学的理性(经济)人假定,每一个具有充分“理性”的人在作出任何一项决定之前,总是要先进行成本与收益的精确计算,一旦发现可能的收益扣除涵盖风险的成本尚存剩余时,将会淇视信誉、道德甚至法律的制约,赚它个没商量。由此可见,古典经济学是不讲“道德”的。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指出,每个经济人对个人利益的追逐,在“看不见的手”的操纵下自然会促进整个社会财富的增长。实际上,亚当·斯密恰恰犯了萨谬尔森一再批判的“合成推理的谬误”,即是说,适合于个体的不一定适合于整体,阿罗不可能定理也表明,不存在与个人偏好完全一致的社会偏好。我们知道,亚当·斯密是极力推崇自由市场经济的,而萨谬尔森则是混合经济的倡导者,亚当·斯密与萨谬尔森、阿罗之间的分歧实质上就是经济学的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之间的分歧,古典经济学假设前提中的理性实际上就是个人理性。 然而,经济人的“理性”谋划仅仅是失信行为的主观条件,信息不对称和有限次重复博弈才为失信行为提供了客观上的可能性。 信任无非就是一种期望对方不会利用自己脆弱性的信心,Inkpen和Currall(1998)指出,信任包含了两个主要的概念:信赖和风险。信赖是单方面的意志行为,它使得一方的命运被另一方所控制,而风险是一方因为另一方的不可信性而导致的潜在负产出或负效用。这就是说,当一种信任关系建立时,就意味着其中一方必然要承担对方违背信用的风险,这种风险产生的根,就是信息的不对称性。由于参与交易的双方往往是根据对方过去的信用愉况对其能否守信作出预期,仅凭过去的经毅来荆断未来,因而只是一种适应性预期,而不是综合运用过去和现在的一切可获得的信息来对交易对手的行动策路作出符合实际的理性预期,当交易双方中至少有一方不能作出理性预期时,信息不对称问题就因此产生了。 威廉姆逊(Oliver Williameon)在1975年出版的《市场与等级:分析与反托拉斯的含义》( Markets and Hierar-dries: Analysis and Mtitrtiet Implica-lions)一书中提出了特定关系投资(lationship一specific一investments)的概念,之后,Klein一Crawfotd一Aichian在1978年发表的论文《垂直一体化,可增的租与竞争性合同过程》中也就资产的专用性与“扼制”问题的关系作了深人的分析。这里所谓的资产的专用性就是指,一种资产如用作它途,其边际生产力近乎于零,“扼制”就是指当专用性投资发生时,“投资方”所面临的“被投资方”违背合同的风险或违约事实发生后对其造成的经济损失。威廉姆逊指出,在存在“特定关系投资”的地方,交易成本显得尤为重要,因为一旦某企业或个人为另一家企业或个人进行了专用性投资,从某种意义上说就“受制于人”了,就不得不接受别人违约的风险。风险的大小取决于“被投资方”的诚信程度,而“被投资方”的诚信程度又取决于“投资方”对其信用信息把握的程度,因为“投资方”是根据所掌握的信用信息来筛选“被投资方”的,除此之外再也没有其他的筛选条件。所以,如果在一个经济社会中,企业或个人信用信息披露不完善,缺乏有效的信用选择机制,那么“扼制”发生的概率就会大大提高,专用性投资就会变成不可追复的“沉淀成本”,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 上述“扼制”问题可以理解为在不完全信息条件下,一次性的非合作博弈过程,局中人对于所有其他对手的信誉品质、策略空间以及支付函数没有充分准确的知识,虽然通过种种协议方式达成了表面上的合作关系,但当博弈展开时,某些局中人为达到个体支付函数的最大化,则可能采取不合作的行动策略,而且由于博弈的一次性,受“扼制”的一方根本来不及作出反应,.它的“沉淀成本”就发生了,可见建立在这种协议基础上的信用关系是相当脆弱的。 可能这种一次性的博弈情形在现实中并不多见,普遍存在的则是多次发生的重复博弈过程。根据弗里德曼一无名氏定理,我们知道,在理想化的无限次重复博弈中,只要贴现因子充分地接近于1,那么就存在一个子博弈完美的纳什均衡,使得参与博弈的局中人均选择合作的行动,从而实现博弈各方的“激励相容”(incentive compatibility )。然而,无限次重复博弈只是一种理想化的分析模型,而对于现实中普遍存在的有限次(n次)重复博弈,在整个博弈过程结束的前一次(第n一1次)子博弈中,违约行为仍有可能发生。显然,博弈重复的次数越多,违约分摊到每一次子博弈中的成本就越小。由此得到的启发是,增加博弈重复的次数,或使参加各方感到交易结束的可能性接近于零,延长重复博弈的时间链条,固然可以降低局中人的失信成本。 另外,经济的不确定性也会增加经济主体违约的可能性。由于不确定性的存在,经营环境的改变使得经营者随时可能改变决策变量,在违背原来达成的协议的同时,将这种不确定性传递给其他的相关利益者,从而引发社会信用缺失的多米诺骨牌效应。 二、诚信的文化维度 信用归根结底是属于经济范畴,代表一种跨时期的交换关系,而信任则是从这种交换关系中抽象出来,并上升到意识形态领域的精神品质。就是说,信任产生于人们的经济交往,本身不是人性善恶带来的结果,而是人的“社会性”在交易方式中的体现,并与经济发展的水平存在一定的正向关系,所谓“仓糜实而知礼节”;同时,信任也受文化传统、意识形态、尤其是伦理道德关系的深刻影响。 社会群体可以借助三种力量来形成,即私利、契约和信任。有的经济学家认为,社会群体的形成可以解释为个体之间自愿契约的结果,这些个体经过理性的计算后得出从长远的观点看,合作对他们有益的结果。在他们看来,信任是可有可无的:文明的私利和立法机制如契约可以弥补信任的空缺,以私利为基础的群体可以随时组成,而且群体的形成与文化无关。尽管契约与私利是人们结合在一起的重要因素,但是最有效的组织都是建立在拥有共同的道德价值观的群体之上的,这些群体不需要具体周密的契约和规范其关系的立法制度,因为道德上的默契为群体成员的相互信任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曾经有这样的说法:在欧洲,商务以逻辑为纽带;在美国,商务以法律为纽带;在中国,商务则以关系网或裙带关系为纽带。这句话通俗而又精辟地揭示了三个不同国度里各自的社会信任程度。很明显,欧洲国家的社会信任度最高,经济主体之间复杂的交易关系随着欧洲文明的进化逐渐形成了固定的逻辑模式—内化于人们心理的商业习惯或原则,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了那些因个人的机会主义行为而产生的不确定性。其次就是美国的社会信任程度,这种被打上殖民地文化鲜明烙印的信任形式,实质上是尊崇个人主义与宪法、法律制度的美国人在自我与权威之间一种开创性的平衡手段:在发生个性冲突,即人与人之间产生某种不信任时,借助法律制度来规范经济主体之间的交易行为。与其说这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信任方式,倒不如说是人们对于法律、制度的信赖,但不管怎样,这种信任同样可以降低经济活动的不确定性和交易成本。糟糕的就是我国的社会信任状况,人与人之间很难确立长期的互信合作关系,动辄背信弃义、尔虞我诈,攀露出了小农思想与市民文化在现代开放的文明体系中的馗尬和冲突。社会信任的缺乏,再加上法制不健全,人们为了实现一定的经济利益,只好通过天然的血缘关系或构建关系网来建立一种私人信任形式—家族主义信任,或许我们可以视之为社会信任缺失条件下的一种必然的替代形式。 长达几千年的中国封建社会,一直是借助儒教的伦理道德准则对每个个人的内在化影响而整治的。这些伦理道德准则界定了各种社会关系的恰当行止,它的核心就是把家庭奉为社会关系最完美的化身,使得家长制作风、宗族观念在华人心目中根深蒂固。在传统中国没有完善的产权制度和正规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前提下,牢固的家庭制度便被看作是一种基本的防御机制,可与险恶多变的环境抗争。于是农民只会信任自家人,因为外面的人—官员、官僚、地方当局和士绅等—对他们没有对等的责任感,只有肆意的掠夺和剥削,社会信任仅仅局限于一个家庭,至多只会扩展到具有共同血缘关系的宗族之中,而家庭或宗族作为基本的经济单位,固守着自给自足的生产模式千年不变。不难想象,中国计划生育的实施、三峡库区居民大搬迁和农村的城镇化进程所带来的宗族组织的弱化,以及自给自足经济的瓦解,无疑会对家族式的信任产生强烈的影响。 纵然社会制度的变迁、生产力的提高强化了个人在自然和社会中的主体地位,但经济生活的模式在传统中国与现代中国却是大致相同的。广泛存在的家族式企业依然秉承着封建家族主义的信任治理机制,它虽能有效解决委托一间题,却因排斥最具能力的人才进入企业而损失了效率,由此产生的困境就是:不能同时实现基于信任基础之上的成本与基于专家能力之上的收益的帕累托最优。而且家族之外的不信任,也阻碍了企业之间的购并、联合,不利于扩大规模,实现规模经济效益。 三、行为经济学革命—集体理性的凸显 当代新古典经济学的理论大厦是建立在这样一个极其简单的人性模式上的:人类就是完全理性地追求效用最大化的个人们,将私利作为经济交往的最高原则。然而,这种理性原则加上契约理论并不能解释利他、淡泊名利、人格实现等非理性行为,使经济学仍然摆脱不了自身的“庸俗性”,且显得缺乏足够的人文关怀。然而,行为经济学在20世纪90年代的兴起,堪称一场针对传统经济学的革命,日益显露出“经济学帝国主义”的峥嵘面目。行为经济学运用心理学的研究成果,专门研究人类的非理性行为,与专门研究财富的传统经济学不同,它是一门研究人的学问。由于人的本质是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因而人的行为受到复杂的社会关系的制约,包括人文、道德层面的归属,从而决定了人的行为并非都是理性选择的结果,有时也包含群体利益的关切。行为论者把握有限理性的尺度,认为经济学中研究的人类行为并非都是卑哪的,除了维护自身利益外,人类心理中还有一些位置是留给利他主义、忠诚、公平和回报愿望的,体现出彰显美德的显示性偏好。可见,行为经济学向人们展示了“经济人”生性活泼的一面,为分析范式由个人主义向集体主义的转变提供了鲜活的典范。 诚信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是一种无形的资本;对于整个社会来说,它是有别于其他具有自然属性资源的一种特殊的资源,是经济资源组织、开发利用的手段。今天,资本逐渐不以土地、工厂、工具和机器来体现,而越来越表现在人类的知识和技能上,在这个前提下,人力资本的概念开始广泛地被经济学家所理解、运用。社会学家科尔曼( James Coleman)认为,除了知识和技能外,人力资本的另一个显著部分是人们为了共同的目的在一起合作的能力,科尔曼称之为社会资本,它不仅对经济生活至关重要,而且对社会存在的其他方面也非常重要。在这里,人们互相联系的能力又取决于共享规范和价值观程度的高低,以及社团能否将个人利益融进群体利益。于是,从这些共享的价值中便产生了信任。可见,科尔曼把诚信符合逻辑地融人了社会资本的范畴,而且认为它是人力资本的一部分。 本文认为,经济主体之间的诚信合作意味着个体理性向集体理性的扩展,是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经济人”之间的利益格局在一定程度上的整和,它不但有利于减少利益分割甚或冲突状态下的外部性行为,减轻资源浪费,而且可以提高经济群体的凝聚力,为增加社会整体的福利提供直接的动力。所以说,“一个公司的信誉一旦建立,就成为一件价值很高的资产,它不能被机会主义政策所破坏。……个人信任和公司的信誉—长期以来它们被看作是‘非经济因素’对经济效率可能是决定性的(埃瑞克·G"菲吕博顿,谢识予(2000)教授曾提出了以内在动因为核心的“经济内能增长原理”,其所谓的“经济内能”,就是由人们经济努力的水平和种类结构反映的,人们经济努力主观愿望的平均强度,是一个国家经济增长的内在动力和决定根本特征的因素。而且,积极的社会风气和道德观念、收人分配的公平性、教育发展等都是有利于形成和维护经济内能的重要因素,因此应该采取能够促进这些方面积极变化和发展的经济政策。这样看来,社会诚信是“经济内能”题中应有之义,社会诚信的增进与“经济内能”的提高具有高度一致的一面,因为从经济增长的意义上说,“经济内能”无非就是集体理性在经济资源组织、利用水平上的一种量度。 回顾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历史,我们可以从政治口号和经济纲领中发现集体理性的具体化身,在今天,集体理性就是个体之间诚信合作,共同推动经济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然而,透过当今市场经济的萦华景象,我们应当看到,由商品经济的发展所推动的世俗化过程,不仅把个人从传统归属纽带中剥离出来,成为独立的自主行为者,而且以反禁欲的方式,将功利谋划提升为个人现世生活的至上目标,逐渐威胁到理想崇高和社会道德生态。所以,在意识形态领域开展以集体主义为核心的思想道德教育显得尤为迫切,没有集体理性的支撑,就没有“经济内能”的提高,也就无法保证经济增长与社会发展的协调、健康运转。 四、社会诚信再造—基于现实的思考 以上分析表明,诚信作为调节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基本力量,受制于经济的组织形式和发展水平,并通过共享的道德价值观和文化背景来维系群体的存在,它比契约和私利具有更加持久、自发的凝聚力。因此,要重建社会诚信体系,应必须从经济和文化两个方面着手: 第一,正确认识私利、契约和诚信三者之间的关系以及它们在调节经济关系中的地位。首先,必须承认个人对最大化利益的追求,这是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基本前提,是支配个人行为的基本力量,但个人的利益追求必须是在契约和法律框架约束下的合法行为。其次,必须明确信任是弥补契约不完备性的必要手段。对于那些不可契约或契约成本高昂的经济关系,只能借助交易各方的诚信来保证交易的顺利完成。应当看到,在越来越强调商业信誉的今天,越来越多的商人或企业已把诚实、守信的商业品质作为持续竞争的优势和提升企业形象的重要手段。 第二,尽快建立和完善企业和个人的诚信体系,构建全国统一、规范的资信网络,以消除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特别地,对于那些寿命短、资金力量薄弱的小企业(这样的企业往往具有很强的机会主义倾向),为避免其在一次性博弈或有限几次博弈中的失信行为,可以结合法人和注册自然人的双重信息进行综合的资信考核,将解散、破产企业的道德责任落实到个人头上。 第三,采取公平的社会政策,缩短个人收人差距,防止出现贫富两极分化。个人信用是社会信用的基础,它代表个人之间的一种交换关系,而这种交换又产生于不同个人之间的比较优势,失去了某种优势,也就等于失去了履约能力,必然会使信用关系发生障碍。虽然比较优势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但在价值存在上却是同质的。“民不患寡而患不均”,“无恒产者无恒心”。因此,在提高个人收人水平的同时,防止贫富两极分化,实现个人之间“对等”的履约能力,是提高社会信任水平的一项根本性的措施。 第四,加快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事业,在强化国民对传统文明的认同感和归属感的基础上,强调合作精神和集体理性。日本裔美国学者弗朗西斯·福山认为:一个国家的福利以及它参与竞争的能力取决于一个普遗的文化特征,即社会本身的信任程度。信任作为一种社会资本,与一般意义上的人力资本不同,它不可以通过理性的投资决策来获得,它要求人们习惯于群体的道德规范,并具有忠诚,诚实和可靠等美德,而且它是建立在普遥的社会德行而非个人的美德基础之上的,所以难以改变和摧毁。因此,从文化的角度看,促进社会诚信的建设无疑将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 第五,加强中西方文化交流与合作。中国逐步融人世界经济体系的过程,也是中西方文明的不断冲突与融合的过程,因此要在求同存异的基础上,将“拿来主义”和“走出去”方针相结合,加强同西方文化的交流与合作,逐步扩大价值观的共同领域,并在此基础上积极促进国际间的诚信合作,以利于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 社会诚信论文:试析诚信政府建设—社会诚信典范的追求 论文关键词:诚信政府 社会信用体系 政府信用 合法信赖保护 论文摘要:政府诚信是社会诚信的基石和灵魂,政府在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应当发挥示范和表率作用,成为社会诚信典范。我们应当充分认识诚信政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明确诚信政府的基本目标和原则,依靠制度创新去推进现代诚信政府建设,努力克服行政决策和公共管理中的失信行为,打造行为规范、高效、廉洁的诚信政府. 诚实信用,谓之诚信。诚实信用,是各级政府的为政之道,执政之基。现代社会中,政府本身应该建立、遵循诚实信用、信赖保护的准则,成为诚信的示范者。诚信已成为经济交往中最基本准则,这就要求政府在加强对市场主体和市场秩序的监管,对违规失信行为严惩不贷的同时,还要引导全社会形成“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风尚。因此社会信用的重中之重乃是政府信用。政府信用,即政府在行政中应坚持诚实信用原则。在整个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中,政府信用处在核心和主导的地位,必须以政府信用建设带动全社会的信用建设。政府在社会管理中具有号召力和权威性,各级政府既是社会信用的提供者,又是社会信用的受益者,更是社会信用的维护者。建立诚信政府正在成为世人的共识和各级政府的自觉行为。 一、充分认识建设诚信政府的重要意义 社会信用制度的基础是个人信用,重点是企业信用,核心是政府信用。政府信用的建设对企业信用、个人信用具有引导和示范作用,因此,推进诚信政府建设对于加强整个社会信用制度的建设,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政府职能,参与世界经济竞争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首先,诚信政府建设是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的必要前提。 信用是由政府信用、企业信用以及个人信用组成的一个信用体系,而政府本身所担负的引导、监督、管理社会信用的职责,决定了它是一整套社会信用制度建立和维护的主体。“民以吏为师”,一个国家里政府的品质总是影响并成为该民族性格品质的标签。作为社会活动的主要组织者和监督管理者,作为诚信环境最重要的建设和保障力量,政府的许府自身如不能践约守信,势必会招致企业、个人的竞相效仿,从而导致整个社会信用缺失的“多米诺骨牌”效应。如果政府诚信严重缺失,社会发展的积极性就会丧失,整个社会将陷人信用危机的恶性循环中。培植政府的公信度,是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关键。因此,政府信用的好坏对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具有很强的示范作用。政府信用是政府有效发挥管理社会职能的一个重要前提条件,也是弘扬信用文化、建设诚信社会的基础。所以,建立和健全社会信用制度,首先要从政府做起。 其次,诚信政府建设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完善的保证。 信用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础。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也是信用经济,这就要求在规范的信用规则基础上,实现市场对资源的合理配置。政府在市场经济中扮演了市场制度规则的主要提供者和监督执行者的角色。规则既要得到公众的认可,又要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真正起作用,首先取决于政府的信用度。虽然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是政府、企业、个人三者间诚信行为良性互动的过程,但是,作为其核心的政府诚信就是最好的投资环境,是当今世界吸引投资、发展经济的最重要因素。政府能否提供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稳定、值得信赖的规则,并使这种规则的制定过程公开化、透明化,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必要前提。随着世界经济日益全球化、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过去那种依靠政府制定优惠政策改善招商软环境的方式,对投资者的吸引力已越来越小。如何大力提高政府的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杜绝政策朝令夕改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已成为招商引资能否获得最终成功的关键所在。在一个开放的、市场化的社会里,政府诚信已成为决定人力资本和货币资本走向的重要因素。 第三,诚信政府建设是政府取信于民,塑造良好政府形象的理性选择。 政府的威信一靠政绩,二靠信用。政府信用状况表明政府的成熟程度和行为规范水平。只有言行一致、说话算数和政策稳定,政府在群众中才有威信和号召力川。加强和维护政府权威,提高社会公众对政府决策的理解和支持,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政府的行政决策应当充分考虑到社会承受能力,要采取措施,努力将可能对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产生的损害减少到最低程度,不可避免造成损害的,也应当依法给予赔偿或者补偿。建设诚信政府就是要求政府各部门切实转变职能,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改善服务质量,努力做到求真务实、决策科学、执行高效、依法行政、廉洁奉公。一个诚信的政府更易发挥作用,从而进一步提高政府的信用度和公信力;而一个诚信受到质疑的政府不易为大众所接受,而且可能进一步弱化政府的信用度和公信力,严重的还会导致政府倒台的危机。政府如果得到社会民意的广泛认同和支持,就会产生一种强大的凝聚力,使公众与政府情感沟通,关系协调,问题和矛盾也就容易得到解决,由此为国家和社会的发展营造政通人和、国泰民安的良好社会环境。 最后,诚信政府建设也是适应我国加入WTO的现实要求。 我国加入WTO后,对社会信用特别是政府信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国政府签署的160多条人世协议中,有140多条与政府有关,而信守承诺是WTO对成员方的基本要求。如果政府不能信守承诺,就会失去国际信誉,甚至还会面临被制裁的危险。所以我们要尽快熟悉和掌握WTO所规定的游戏规则,并与国际惯例接轨,依照WTO的有关规则行事。WTO的贸易政策审议机制要求WTO成员的有关贸易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必须定期接受其他成员的审议和评价。加人WTO后,很多外国政府和组织对我国政府遵守WTO规则的可信度,提出疑问并表示担忧。我国政府在加人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中,已经作出了两项庄严承诺:一是,确保有关或者影响贸易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符合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和我国对外承诺;二是,确保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央的其他政策措施在全国得到统一、公正、合理实施。“因此,在依法享有权利的基础上,严格遵守我国参加的国际公约,履行我国对外承诺,本身就是政府诚信的表现。” 二、诚信政府建设的基本原则 政府诚信不仅是规范人际关系的原则,也是调整社会经济、政治关系的重要准则。各级政府机关应当明确诚信政府建设的原则与主要内容,建设诚信、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 诚信行政原则。除了对行政主体以及全体公务员都必须有严格的行政道德要求外,更要要求他们切实转变行政理念,使之认识到政府的每项权力都来自人民的赋予,必须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和依法定程序行使权力,违法或不当行使权力必须承担责任。 依法行政原则。确立法治化的制度信用,是建设诚信政府的必要条件。建立规范政府权力的完备法律体系,是解决政府守信问题的治本之策。政府必须依法行政,要在坚持法制统一的前提下,严格贯彻实施法律、法规、规章,并努力做到政府法规、政策的一致性和稳定性,确保政令统一、政策连贯。 信赖保护原则。行政机关作出对人民群众有好处的授益行为后,如果人民群众已经相信该行政行为的效力并且接受了该行为时,政府不能撤销该行政行为。如果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则必须对受益人受到的财产损失给予补偿。因为证照持有人或利害关系人已经对政府行为产生信赖,且其信赖产生的财产权益应受到保护,这是很多国家立法规定和司法活动前必须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 信息公开原则。开放政府信息资源是保障公民知情权和提升政府信誉的有效途径。政府必须让公众了解政府机构的设置、人员安排、职责权限、权力的运行规则和方式,参与政府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化、透明化的力度,确保“阳光政府”真正取信于民。 三、建设诚信政府的制度支撑 诚信不仅是个人行为,而且应当是一种制度安排。目前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一些政府失信的行为存在,表面上是道德缺失,实际上是制度缺失。政府诚信源于道德层面上的规范,但是,一旦道德难以维持信用的时候,政府诚信就需要靠行之有效的制度来支撑。 1、市场诚信制度。市场经济本身对社会信用有着内在的要求,市场经济愈发展愈要求人们诚实守信。一个相对稳定的政策环境与市场经营者的利益密切相关,企业信用在经济活动中降低交易成本作用的发挥,就是企业基于对于国家制度的信任,也即对于良好的政府信用的依赖。如果政策不稳定,会造成产权关系不确定,经营者难以预期未来的利益,从而诱发经营者追求眼前利益,采取短期行为。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作为“裁判员”,要依法对信用中介机构进行有效的监管,以充分保证资讯的真实性和全面性;还要加大对欺诈、制假等违法行为和违约者的打击力度,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更要有一套规范政策的制度,确保政策的透明与相对稳定。 2、权力规制制度。政府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廉洁是政府信用的重要体现,政府权力的运作状况关系到政府的道德形象,所以,要建立科学的权力运行机制,对权力运行进行必要的监督和制约。应该按市场化要求,建立廉洁、高效的权力体系,逐步规范权力进人市场行为;实行职权分解,注重以权制权,建立相互制衡的权力构成体系。适应公开化要求,建立权力运行外部约束体系,为有效监督权力创造条件;增强其权力责任意识,强化对权力行使者的责任追究;建立岗位轮换制度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建立适应法制化要求的权力运作保障体系。 3、政府承诺制度。政府对社会作出承诺,是政府履行职责的一种方式。政府一旦作出承诺,就要兑现,取信于民,不能轻诺寡信。政府承诺要制度化和规范化,要对随意承诺且无法落实的机构与官员进行处罚。可以考虑制定一套较为完善的对公务员承诺制度的奖励、惩罚和监管的制度;继续在政府职能部门和有关窗口单位全面推行服务承诺制。对公众的效忠应该先于对任何特定机构或官员的忠诚,这样会提高公务员服务的可信度。当一个政府“公开承诺,有诺必践”时,我们才能期待更多的市场主体把诚信当成自己参与社会的应有之义。 4、政务公开制度。进一步推行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加大政务公开化、透明化的力度,打造“阳光政府”,是提升政府信誉的有效途径。从政府制定政策措施的抽象行政行为到实施行政管理的具体行政行为,都要诚实守信,依法办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让公众了解政府机构的设置、权力的运行规则和方式等,参与政府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在国外,政务公开不仅是一项法律、一项制度,更是一项基本的原则和伦理。一些西方国家制定的《阳光下的政府法》、《信息公开法》等,对我们有一定的参考作用。要完善政府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建立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听证制度,完善专家咨询制度、预告制和通报制。通过设立政府网站、建设“电子政府”等方式和途径公开其政务运作过程。通过政务公开,还给群众一个知情权,可以使政府行为有效地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政府真正取信于民。 5、行政程序制度。诚实信用原则本身只是一种抽象的道德观念、法律意识,行政法上实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只有通过行政程序才能具体化。诚信政府要真正保护行政主体与相对人之间的信任关系,就必须有相应的行政程序作为保障。首先,行政程序必须是诚实信用原则的法律化、具体化:只有体现信任精神的行政程序,才能保护具体的信任关系。其次,要建立完备的行政程序制度,如告知制度、期间制度和回避制度等。另外,完备的行政程序要求各程序制度之间的衔接和协调,而不能脱节、交叉和矛盾,否则,程序上的真空和冲突就无法使诚信原则落到实处。就目前而言,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虽然都规定了诚实信用原则,但诚信原则还不能作为一项法律原则适用于行政机关,只能是在将来制定行政程序法典时将诚信原则和行政信赖保护原则作为基本原则规定在其中。 6、政府责任制度。政府诚信建设还取决于政府是否有健全的责任制度。建立责任政府,已成为当代世界各国发展民主政治的趋势,也是建立政府信誉的重要途径。完善行政监察、行政问责、行政投诉制度,加强监察部门、社会、企业和社会公众对行政机关和公务人员的监督力度,要对失信严重、造成损失的公务员严肃处理。有必要建立包括道德责任、政治责任、诉讼责任和侵权赔偿责任的政府信用责任体系,完善公务伦理立法,形成行政行为失信责任追究和惩罚机制。 社会诚信论文: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诚信制度的建立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不断发展,诚信越来越被政府、经济界所重视。市场经济,说到底是一种公平竟争经济,是一种法治经济,更是一种诚信经济。诚信就是生产力,就是竞争力。良好的诚信制度是市场经济平稳运行的根本保障,是市场经济的黄金法则。诚实信用是经济法律关系得以维持和发展的基本要求.是现代文明的基础与标志。当前我国经济建设正处在一个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对所需要的发展环境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信用建设,诚信环境正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重视高度。由于在现实经济活动中,一些企业不遵守诚信原则,经营缺乏诚信,存在的信用缺失问题,已严重影响和困扰了企业经营和市场经济秩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中必须面对的严峻挑战。 一、我国诚信制度现状及其根颐分析 近几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市场经济开始逐步走向成熟。经济的腾飞对国家和人民来说是必要的.但是经济的快速发展,也产生了仅重视经济增长,而忽略对维系市场正常运转的诚实信用的重视当前,社会上出现了人们社会信用低下,政治领域的腐败,经济领域的制假贩假、虚似宣传、虚假广告、合同欺诈、拖欠货款、恶意逃避债务、骗税骗汇、对产品服务的承诺敷衍搪塞或者是干脆拒不兑现。失信的严重性还远远不止于此,在这场危机中,本应最具有公信力的上市公司有许多为获益于一时,以长远利益受损和丧失诚信为代价,进行暗箱操作,利润造假,业绩虚报,以至于诚信问题已经成为目前中国股市和上市公司的毒瘤,也是股市长期低迷的原因之一。这些都强烈地预示着社会诚信愈识的薄弱,败坏了我国社会风气和改革开放形象。社会信用被无情地践踏,阻碍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影响了经济的健康运行。有专家分析,由于我国市场交易缺乏信用体系,使得国内生产总值的10%-20%成为无效成本。健全社会信用、培养公民的诚信品德是事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否顺利推进的重大问题,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现实任务,也是具体落实“以德治国”方略的基础工程。 诚然,我国在市场化进程中出现的种种失信行为并非是市场经济所固有的,而是由于市场经济发育不成熟导致市场规则不完善造成的。自从我国确立走市场化道路后,我们不仅承认人们追求经济利益的合法性,而且以经济利益为动力来激励人们不断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但受环境、知识等因素的制约,目前市场规则还不完善。有市场就会发生欺诈现象,这是古今中外任何市场都无法避免的。但从本质上看,违信现象并不是市场本身的必然属性,从最基本的意义上说市场经济是交换经济,人们在市场上进行的交易也是信的交易。诚信是维系交换行为的无形纽带,失去这根纽带,交换就无法正常健康地进行。我们要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这里的“有序”,核心内容就是讲诚信。诚信是市场秩序的支柱,是市场繁荣的基石,失信必然损害市场,丧失市场。市场经济当然要讲利益,但这不能成为不讲诚信的理由。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诚信的作用越发明显与重要。 通过以上对诚信危机的剖析,笔者认为,导致当前我国社会中产生诚信危机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缺乏一套统一健全的诚信制度体系。目前,企业对诚信制度没有真正做到充分认识,只能依靠自律意识规范经营行为,但是很难达到形成统一诚信体系的要求。二是信用制度建设方面的立法滞后,对失信行为的约束惩治机制不健全。目前,我国诚信制度立法及有关法律在对失信行为的监管方面还存在制度漏洞,惩治不够严厉。在执法中对违反诚信制度的企业存在以罚代法、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现象。这些行为产生的后果,势必造成更严重的企业失信行为。三是当前出现的失信行为,也与行政规则对市场规则的损害有关。市场经济是产权独立的市场主体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展开充分竞争的经济,为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就需要一个中立的裁决者制订市场规则,并按照该规则规范市场交易行为。有些地方政企不分,政府习惯于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尤其是个别政府官员在履行裁判员职能时吹偏哨,甚至吹黑哨,有意无意地充当失信行为产生的温床或保护伞。例如,在制订规则时把保护特殊部门或特殊利益集团的利益写人特别保护条款,从而丧失公平性;在执法中有时会实行区别对待原则,不能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些地方政府保护本地企业造假、违约等失信行为;甚至某些个别执法者收受贿赂,在仲裁经济纠纷时为行贿者谋利益。 二、建立城伯翻度的几点描施 (一)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共铸诚信社会 要在全社会进行诚实守信的思想道德教育,提高对诚信重要性的认识。信用问题是一个社会问题,建立一个信用制度,维系良好的信用关系,形成健康的经济秩序,需要每个公民来遵守。因此.要在全社会开展相应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全社会的人们都认识到诚实守信的重要性。强化“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观念,形成诚信的良好社会风气。同时对企业进行“自觉资本主义”理论教育,来充实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理念,即通过确立新的财富准则,使得企业模式从对物质方面的贪婪转向对人的普遍关注;兴起“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即主张兼顾企业、员工、社会共同体和环境的利益,把国家、集体利益放在首位,既肯定和允许追求个人的局部利益,又要强调社会责任和全局利益,对高尚道德行为坚定不移地遵守。 (二)建立和完善一套符合国际规范的社会信用体系和机制 面对全球化压力,各国在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法律制度方面正展开激烈竞争,我国要想在这场竟争中取胜,就必须建立起一套符合国际规范的社会信用体系和制度。 1.要建立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建立对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进行记录和评价的社会信用体系,把各种与信用相关的社会力量和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共同促进社会信用的完善与发展,以制约和惩罚失信行为。随着社会信息系统的实施,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对企业和个人有了确定标记,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记录有了唯一性。如个人基本操行记录、社会信用度记录、银行特别记录、查询记录及异议记录等,有人称它为现代社会的“经济身份证”。一旦个人与企业行为不佳,如“欠债不还”、“恶意透支”等,将在“经济身份证”上留下一段时期,甚至终身的“污点”,让有不良记录的付出代价,直至名誉扫地,寸步难行。 2.要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和保障体系。发展我国的资信评估行业,建立健全信用评估体系,建立起企业、中介机构和个人的信用档案以及规范的信息传递和披露机制,增强经济主体诚信状况的透明度,使企业、中介机构和个人的信用状况真正成为其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重要依据。同时建立健全公证机关、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机构,发挥他们在信用维护中的作用。中介组织必须公正,从业人员素质要高,有能力执行和维护信用制度的建立。 3.要建立相应的约束惩罚机制。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充分发挥媒体等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给失信行为以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加强企业内部监督,建立健全企业自身的监督约束机制,使任何不守信行为都受到多重制约;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资信公司等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作用,加强会计、审计的监督检查;加强和完善信息披露和信息传递机制,增强市场行为的透明度。 4.建立信誉协会。通过信誉协会来倡导和推动“政府筑诚信,企业守信用,个人讲信誉”活动的开展和制度建设;研究社会诚信公德教育和信誉守则规范保障体系;倡导诚信不仅是一种道德约束和法律规定,更应成为人们的一种行为方式,使诚信成为建立在信息充分披露基础上的一种社会体系。 (三)率先垂范,构筑诚信政府 在各类诚信中,最重要的诚信是政府诚信。从政治方面看,作为社会关系的主要支撑点,政府的诚信度决定了政治、经济、社会的发展。从社会经济活动方面看,政府也是市场经济的一个主体,政府如失去诚信,经济活动就会一片混乱。从国际关系方面看,一个国家的声誉取决于政府诚信的国际认知度。因此,政府诚信处于社会诚信的核心和主导地位,是第一诚信。诚信制度建设必须从政府做起,搞好第一诚信,其他的诚信才有基础。通过建立健全相应的法规制度,规范政府行为,政务公开透明,各项政策要具有连续性,要一诺千金,不能朝令夕改;对于政策执行情况要有跟踪监督;建立任用干部的道德机制,领导干部要带头讲诚信。诚信作为一种道德要求,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必须落实到行动中。尽快建立公务员信用档案和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并把诚信建设与反腐倡廉结合起来,只有这样,才不会失信于民,才能在全社会形成讲诚信的风气。 (四)加大信用立法力度,严格依法办事 1.要完善信用制度的相关法律建设,加强信用立法。我国实行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建立了一些规范市场和经济行为的法律法规。如现行(合同法》、(民法通则》、《刑法》等法律,对规范市场交易行为提出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但还是远远不够。如在市场经济中,许多严重危害社会和相关经济利益的失信行为,用法律原则来处置尚有诸多不确定的地方,需要细化法律规定来进行调整。特别是在现实经济生活中,违背《合同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行为未做出具体规定.只是笼统地指出“应承担违约责任”。信用制度是各种信用因素的统一体,国家要对信用制度作一个统一的考虑,要制订出信用制度的法律框架。这个法律框架应涵盖社会经济行为的各个方面,对规范市场行为提出明确的总体要求。对各种经济失信行为的法律处置.要有详细的司法解释,使市场监督执法部门在处理具体失信行为时有所遵循: 2.严格按法办事,加大执法力度。行政执法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规范监管制度,理顺监管程序,加强市场的监拼检查,对企业和个人的纳税行为、守法状况、财务管理状况等进行严格登记,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违信造成严重后果的,不仅要在经济上追究其责任,还应追究其法律责任.促进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行。用法律的手段维系社会信用.严肃市场行为.维护诚信原则和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要强化国家对法律裁定的强制执行力度,各行政主管部门和执法部门应相互支持,密切合作,强化协调,形成合力、实践证明,利用法律这种有利武器,是维护市场诚信原则和制度权威性的重要手段。 社会诚信论文:诚信税收:公民道德、政府信用与社会和谐 【论文关键字】诚信 税收 公民道德 社会 【论文摘要】诚信税收是诚信这一概念在现代税收管理领域的延伸,诚信税收包括诚信纳税、诚信征税和诚信用税三个方面,三方面是辩证统一的关系。诚信税收是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依法治税是实现诚信税收的必要条件和保证。 诚信,自古以来就是中华民族的基本道德规范之一,在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两千多年前,诚信已被儒家视为“进德修业之本”、“立人之道”和“立政之本”。在西方,早在罗马法中,诚实信用作为道德领域的规范就己被引入到法律领域。今天,无论是作为道德领域的规范还是作为一个法律原则,诚信都要求人们在各项社会活动中,尤其是在履行自己的义务和责任时,必须做到诚实和守信。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国家对经济实行宏观调控的一个重要手段。实行依法治税能有效保障税收工作的顺利完成,但从更高的要求来说,应广泛推行诚信税收。诚信税收是诚信这一概念在现代税收管理领域的延伸,诚信税收包括诚信纳税、诚信征税和诚信用税三个方面,这对纳税人、征税人(或税务机关)、政府等三者都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诚信税收: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 纳税人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法人单位,另一种是自然人。自然人在法律意义上讲就是公民。而法人单位是一种组织,是法律给予的具有一定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组织,不管什么单位,总是有自然人存在,具体的纳税操作总是由自然人来完成。征税方是政府,政府征税机关的工作人员首先是国家公民,其次才代表国家征税。所以,不管从那方面讲,税收行为总是与自然人(即公民)联系在一起。2001年,中共中央印发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制定了“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20字基本道德规范,诚信是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纳税人诚信纳税、征税人员诚信征税就是公民具体落实基木道德规范中“爱国守法、明礼诚信”的要求,是“爱祖国、爱人民”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生动体现,诚信纳税、诚信征税会赢得社会的广泛尊重。每个公民都应用法律和道德规范来引导和约束自己的涉税行为,自觉增强诚信纳税、诚信征税的道德观念,树立纳税报国的爱国主义精神,争做诚信征税的时代楷模。所以,诚信征税和纳税是公民遵守基本道德规范要求的一部分。 二、诚信税收: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 古往今来,税收始终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与国家、企业、公民紧密相联,息息相关。税收具有筹集国家财政收入、调节经济以及分配的职能,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保障作用。国家通过税收征管实施社会收入再分配,安排公共支出,统筹用于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通过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管以及个人所得税征管,可以调节收入分配,缓解分配不公,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和谐诚信税收,首先是要求政策制度和谐,即实施中性稳健的税收政策,坚持法治、公平、高效的税收理念,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的税收制度,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其次是要求征收管理和谐,即征税人要牢固确立依法治税是根本原则,组织收入是中心任务,制度创新是前置条件,细化管理是重要基础,重点稽查是关键环节,从严治队是本质保障的观念,不懈努力实现税制设计预期;再次是要求治税环境和谐,纳税人依法纳税,征税人依法征税,用税人依法合理高效用税,管税人严格依法管税,努力营造良好治税环境。诚信税收是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尺,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表现,是政府利益和民众利益相结合的重要内容。新一轮税制改革明确了“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税管”的改革原则,不仅符合科学发展观,而且有利于和谐诚信税收环境的营造。 三、诚信税收:诚信纳税、诚信征税和诚信用税的辩证统一 诚信税收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一种税收信用。税收信用是建立在税收法律关系中,由规矩、诚实、合作的征纳行为组成的一种税收道德规范。结合道德体系来分析诚信税收,至少包括诚信纳税和诚信征税两个方面,而不是单方面要求纳税要讲诚信。诚信税收是对纳税人和征税人的共同要求。对纳税人而言,诚信就是体现在实实在在地依法纳税上,做到不欺不瞒、账目真实、申报确切、缴款及时;对征税人而言,就是要切切实实做到执法公正、不徇私情,保护纳税人的权益,为纳税人创造公平、公开、公正的税收环境。纳税人的诚信,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征税人的诚信上的。作为征税人,必须有“执法让国家放心、服务使纳税人满意”的观念,做到不多收妄收,不以势压人,不收“人情税”、“关系税”;公开办税,维护纳税人的知情权;公正执法,维护纳税人合法经济利益;公平征收,维护纳税人平等竞争权。只有征税人的诚信,才能引导、促进、提高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的积极性与自觉性。只有征纳双方诚信合作,携手共进,才能营造和谐的税收环境。在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之下,诚信征税还要求地方政府对中央政府的诚信,保证中央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不得截流、套取中央税款。诚信纳税和诚信征税二者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共同形成诚信税收机制。此外,除了征税与纳税这两个主要因素之外。诚信用税也是整个诚信税收体系的一部分。诚信用税要求税款的用项符合民意,税款拨付的过程必须可信,税款使用应真实有效。诚信用税有利于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益,树立高效廉洁的政府形象。 四、诚信税收:依法治税的目标和内在要求 依法治税和诚信税收都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两者都是社会对税收工作提出的要求,虽然要求不一样,但是它们在目标上一致,在内容上互补。 1、诚信税收对税收征纳的要求高于依法治税 依法治税反映的是税务机关依法治“权”,依法治“官”,依法治“内”;诚信税收在强调依法治税、诚信征税的同时,还反映了纳税人为消费公共品应当给予国家的一种“税收价格”。依法治税强调的是法律至上,是对税务部门和税务人员的法律约束;诚信税收强调的是以信用为本,不仅要求征税机关和税务人员诚信于税收法律制度,依法征税,遵守职业道德,而且,还要求纳税人要依法、诚实缴纳税款,对纳税人也是一种道德约束。诚信税收是对过去税收征管工作强调依法治税要求的补充和完善,诚信税收对税收征纳的要求高于依法治税。 2、依法治税是实现诚信税收的前提和保障。 要营造诚信税收的社会氛围,首先要创造公平的税收法治环境,没有良好的依法治税环境就无从谈及纳税人的诚信税收行为。同时,诚信税收是依法治税的目标,通过依法治税,对不诚信征税的税务人员施以惩罚,使他们感到不诚信征税就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让诚信的人更加诚信,不诚信的人变得诚信。倡导诚信税收并不排除依法制裁涉税违法犯罪行为,而是要让以身试法者得不偿失。 3、诚信税收是依法治税的基础。 诚信纳税是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内在要求。实行依法治税与以德治税的紧密结合,是实现社会纳税环境根本好转的必由之路。我们一直讲依法治税,如果有了纳税人诚信纳税的基础,不多缴不该缴的税,不少缴该缴纳的税款,就有了依法治税的基础,当每一个纳税人都能诚信纳税,依法治税的工作就能顺利推进。诚信税收有助于依法治税,如果真正做到诚信税收,靠纳税人的诚信纳税可能会不需要大面积稽查就会实现良好的税收征管秩序。现在税务机关执法成本高,执法难度大,主要是诚信税收的基础比较弱。 从形式上看,依法治税与诚信税收两者的侧重点和角度不尽相同,但就其本质却是同一的,目标都是为了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市场经济秩序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就依法治税的实体价值而言,既包括着公正、平等原则,也包含着诚实守信的价值取向。诚信税收是依法治税的根本要求,而依法治税是实现诚信税收的必要条件和保证。 总之,诚信税收、和谐社会是全社会共同的期盼。我们每个公民、每个纳税人、每个征税人都应该讲道德、讲责任、讲和谐,努力营造依法诚信纳税和依法诚信征税的良好氛围,为纳税人提供全面、高效、便捷的优质服务,为建设我们的“和谐社会”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社会诚信论文:我国传统社会诚信机制对当代的启示 论文关键词:传统社会 现代社会 诚信 社会机制 论文摘要:诚信是任何社会都不可或缺的重要道德规范。在我国传统社会特定的背景下,诚信成为社会普遍遵守的行为规范,这是与传统社会的熟人社会背景、系统而具体的道德规范、一元的儒家文化价值观等密不可分的。面对当今的社会诚信问题,我们应该通过借鉴传统社会的诚信机制,充分发挥社区的作用,加强合理的制度建设和弘扬社会主义文化主旋律等途径,建立我国当代社会的诚信机制。 “诚信”,顾名思义就是诚实守信,就是格守信义、信用和信誉。它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又是当今社会中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道德规范。可以说,现代社会是诚信经济的社会。诚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原则和要求,也是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但是我们如果正视社会现实,就不难发现当今社会存在较为普遍的社会诚信缺失问题。笔者通过借鉴传统社会的诚信机制,设想我国当代社会诚信机制建立与完善的途径。 一、我国传统社会的诚信机制 中华民族具有悠久的崇尚诚信的传统,中国传统伦理文化把“信”视为最基本的社会行为规范。“信”既是做人和交友的基本要求,也是治理国家的伦理手段。上自约束皇帝的“君无戏言”,下至约束百姓的“言必信,行必果”,这些都是诚信这一要求在当时的具体体现。诚信己经成为传统社会的一种道德风尚并且代代相传。 我国传统社会之所以能够奠定比较牢固的诚信基础,主要原因有三个。 第一,小农经济造就的“熟人社会”是维护传统社会诚信规范的物质基础。传统社会是小农经济社会,土地是人们从事生产的主要生产资料。受土地这种生产资料固定性的局限,人们总是在故土上繁衍生息。费孝通先生指出:“乡土社会在地方性的限制下成了生于斯、死于斯的社会。·4·…这是一个‘熟悉’的社会,没有陌生人的社会。”川正是由于祖祖辈辈在固定的土地上休养生息,传统社会成为熟悉社会。在熟悉社会里,信息的传播是迅速和均等的,任何一个社会成员的言行都在所有社会成员的视野之内,所有熟悉的社会成员都是诚信规范的评判员和监督者。如果有人违背诚信,那就意味着他将在熟人圈子里被冷落,甚至处于无法生存的境地。可见,小农经济造就的“熟人社会”是维护传统社会诚信规范的重要条件。 第二,长期的独尊儒术的一元文化价值观是维护社会诚信的重要社会制度。春秋战国时期,由于社会发生了急剧变化而产生了众多的思想流派,因而形成了百家争鸣的局面。秦朝统一后,采取“焚书坑儒”的极端手段强行解决了人们的思想统一问题,但这一问题的解决并没有使其长治久安。到了汉武帝时期,汉武帝接受了秦朝灭亡的教训,推行了“罢黝百家、独尊儒术”的治国方略,逐步确立了儒家文化占主导地位的一元社会文化格局。后经历代儒学思想家的努力,形成了“三纲五常”、“五伦十义”等道德规范。诚信是儒家道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换言之,诚信是传统社会主导性道德的一部分,是一元文化的社会条件下的主流文化的一部分,因此,它具有至高的震慑力和权威性。随着时间的推移,这样的社会规范被人们逐渐内化为自身观念的一部分,并作为做人的基本准则加以遵守。 第三,系统而具体的道德规范是维护社会诚信的道道防线。中国传统道德文化的基本内容主要是通过道德规范表现出来的。如果我们把道德比喻为一张网,那么社会诚信规范作为网上的经线和纬线必然是丰富而具体的。每种诚信规范又有一系列与之配套的详细规定。如作为传统社会的“孝道”,既指奉养、尊敬、服从父母,还包含延续父母、祖先的生命之含义。它要求人们时刻牢记祖宗的形象,不给祖宗抹黑。如有不道德的名声则不仅意味着毁坏自己的名声,同时也是给其父母和祖先抹黑,也就是最大的不孝,可称为家门逆子。在传统社会里,谁也承受不起这样的坏名声。正如唐德阳先生所说的那样:“中国人把获取功名、衣锦还乡、光宗耀祖作为人生的崇高目标”[’。在孝道基础上,传统道德进一步提出“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整体要求,把君臣、父子、夫妻、兄弟和朋友之间的关系都用一系列的道德规范加以限定。由此可见我国传统社会道德规范之系统而具体。这种系统而具体的道德规范构成了维护社会诚信坚不可摧的道道防线。 二、我国现代社会诚信缺失的原因 改革开放以来,各项事业得到了迅速发展,我国正在快步地向现代化国家迈进。但是,我们在承认改革开放带给我们的丰硕成果时,也不能回避这样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即诚信缺失问题。如假冒伪劣产品问题、虚假信息问题、个人信用缺失问题、学术不端问题等等。这些问题已经严重地破坏了社会正常秩序,阻碍了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健康发展。那么,为什么会在当前情况下存在比较严重的诚信缺失问题呢?对应传统社会的诚信社会机制,当前我国社会诚信缺失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 第一,市场经济加速了社会流动,扩大了人际交往的范围,打破了熟人交际圈。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我国的确立,社会流动的速度越来越快,人们之间的交往范围逐渐扩大。它打破了传统社会的熟人交际圈,越来越多的人际交往是在生人中进行的。目前我国社会流动的范围非常广泛,包括职业之间的流动、职位之间的流动、职业地域和生活地域等的流动,并且这些流动速度呈加速趋势。在这样的社会条件下,人们之间的交往表现为短暂性,人们之间虽然交往的数量增加了,但熟识程度却降低了。另外,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大众传媒的发展,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日益表现出功利性和间接性,以感情维系为主要特征的传统初级群体逐渐衰落。农村地区的村落有逐步解体的趋势,城市中的邻居成了地理位置上的概念,左邻右舍的人们之间有可能互不相识和互不交往。可见,传统社会靠熟人去维护社会诚信的机制,在当今社会条件下已经完全行不通了。 第二,市场经济对传统价值观念的冲击。市场经济本身是一种功利性经济,它以利益为基本导向,引导人们如何去获得经济利益,强调的是商品意识和金钱观念。这样,便出现了与市经济相适应的道德价值观,如尊重个人利益、倡导自由竞争、主张自由平等,等等。这些道德观念有益于人们的生产、经营和消费等活动,能够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推动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经济并非仅仅是一种资源配置的方式,而是一种人的存在方式”[’〕。按照马克思主义的理解,我们可以把市场经济看做是“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的存在方式,这种独立性相对于原来的“人的依赖性”是对人性的极大解放。人虽然仍有着对物的依赖性,但终归已是独立性的存在。在这种情况下,个性、主体性、情感、个人利益等压抑了许久的人性被重视起来,个体摆脱了原来的束缚,追求民主、平等便成了社会的主旋律。所以,市场经济不仅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也解放了人性,考虑、追求经济利益是人性的体现,也是社会个体的权利。但是,过分追求经济利益,特别是对金钱的追逐,为金钱所左右,利欲熏心,就会导致“唯利是图”,成为金钱的奴隶。于是,在利益的驱使下,弄虚作假、坑蒙拐骗就占据了一些人的思维空间,使社会诚信受到严重冲击。可见,市场经济对传统价值观念造成巨大冲击,传统社会的“安贫乐道”、“重义轻利”价值观已被市场经济的商品意识、利益观念所代替,用传统社会的道德规范约束现代社会中这些利欲熏心之人,显然是无能为力的。 第三,法制不健全,对失信者打击不力。市场经济既是信用经济,也是法律经济。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法律是信用建设的保障。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加强法制建设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不小的成就。但是从整体上看,法律制度不健全、法制保障不力仍然是当前社会中极为棘手而又函待解决的问题。目前我国法制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其一,没有制定信用激励和惩罚制度。守信用者没有得到有效保护,失信者未受到严厉制裁。在不少情况下却是守信者失利,失信者得利。其二,在判决执行上软弱无力,判决执行率低。法律作为市场经济运行规则的最高维护者,在处理违约赖账行为时显得苍白无力。债权人为追索到期债务,往往要通过诉讼方式追索债务,而采用这种方式的成本费用越来越高,不要说因种种原因败诉,即使是胜诉了,真正能够执行裁决的也很少,这使债权人处于十分尴尬的境地。失信者没有受到应有的处罚,客观上助长了诚信缺失现象的泛滥。 三、我国传统社会诚信机制对当代社会诚信的启示 时至今日,社会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我们不可能照搬照抄传统社会的诚信机制来消除今日社会的诚信危机,但我们可以以史为鉴,从中汲取对我们今天有用的东西,建立与完善我国当代社会的诚信机制。 第一,加强社区建设,营造类似于“熟人社会”的氛围,增强社会监督。 “社区”是指人们在地缘关系基础上结成的互助合作的共同体,用于区别局限于血缘关系基础上形成的互助合作的共同体。它主要包括农村和城市两种基本类型。农村社区地域广阔、居民聚居程度低,以从事农业生产为主。其基本特征是:人口规模小、密度低,人际关系密切;封闭性强,社会流动率较低;文化具有家族特征。城市社区是指在城市一定地域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目前城市社区的范围,一般是指经过社区体制改革后作了规模调整的居委会辖区。其基本特征则是人口规模大、密度大,人际关系淡化;开放性强,社会流动率较高。可见从诚信监督方面讲,农村社区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基本上属于熟人之间的交往并且具有较大的优势。城市社区相对于农村社区来讲,其邻里仅仅成了地域概念,左邻右舍大多数互不相识和互不往来,关系非常淡化,从诚信监督方面讲,则不具有农村社区的优势。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其一是农村邻里和城市邻里的结构不同。农村邻里多为同质邻里,人们的职业、语言、生活方式等具有共同性,便于交往;城市邻里多为异质邻里,人们在职业、语言和生活方式等方面存在较大差距,因而不便交往。其二是农村住宅和城市住宅不同。农村住宅多为平房,便于邻里之间走门串户;现代城市住宅多为高层或小高层单元住宅,客观上设置了人与人之间交往的屏障,阻碍了邻里间的交往。其三是农村住户和城市住户的社会流动速度不同。就整体而言,农村住户的社会流动速度较慢,人们之间较为熟悉;城市住户的社会流动或迁徙速度则较快,使得邻里之间交往不深。其四是农村生活和城市生活的节奏不同。农村生活节奏比较慢,人们的空闲时间也比较多,客观上为人们之间的交流提供了可能;城市生活节奏比较快,除了退休(离休)人员外,人们的空余时间比较少,因而人们之间交流的机会也就较少。可以说,邻里关系淡化是现代城市社区的一种通病,它会带来很多社会问题,其中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不利于人们之间的诚信监督。因此我们要加强社区建设,建立和完善合理的邻里结构;改革住宅设计,减少交往屏障,提供邻里间交往的场所;把改善邻里关系与社区活动结合起来,使社区居民在活动中相互了解。这样,既有利于和谐社会建设,又有利于熟人之间的互助,还有利于熟人之间的诚信监督。 第二,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文化,为社会诚信提供必要的社会导向。 虽然传统社会独尊儒术的一元文化价值观不符合时代文化发展的要求,但它对我们构建当今社会的主文化具有启示作用。任何一个国家在任何时期,都不可能没有自己的主文化。如果一个国家没有自己的主文化,那么这个国家就面临着被完全同化的可能或被吞并的危险;如果一个国家没有自己的主文化,那么整个社会的思想和行为就会呈现混乱状态。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理所当然地应该建立社会主义主文化。因此,在多元文化中必须有一元文化的核心价值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首次明确提出的一个科学命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我国整体社会价值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发挥着主导作用,决定着整个价值体系的基本特征和基本方向,是建设和谐文化的根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包括四个方面的基本内容,即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在这个核心价值体系中,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灵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主题,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精髓,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础。这四个方面的基本内容相互联系、相互贯通、相互促进,是一个有机的统一整体,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深刻内涵的学揭示。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我国整个社会价值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是中国共产党在思想精神上树立起的一面旗帜。社会主义荣辱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础,其内容就是提出的“八荣八耻”,即“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简短的112个字,通俗易懂,逻辑清晰,概括精辟,切中时弊,寓意深刻,高度集中地概括了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本质与要求,便于作为全社会普遍遵循的价值准则。它集历史性、时代性、群众性、可行性于一体,具有强大的吸引力、震撼力。它是人们进行道德约束和评判的重要手段和标准,必将引导人们明荣辱之分,即知荣而为之,知耻而不为,由此成为推动人们奋发向上、文明正义的强大内在动力。当今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思想道德建设与经济改革并行而面临着意识形态、思想文化和道德领域的严峻挑战,巫待解决的问题是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道德体系。只有弘扬社会主义文化主旋律,主张社会正义,才能为社会诚信提供必要的道德保障。 第三,建立和完善维护社会诚信的合理制度,为社会诚信保驾护航。 从传统社会的系统而具体的道德规范对社会诚信的有效制约机制来看,加强制度规范建设是我们有效解决当前社会诚信缺失问题的良策。制度对人的行为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邓小平同志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一文中曾经说道:“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n }4〕因此,我们必须为社会诚信提供合理的制度保证。 首先,加强经济制度和法制规则建设。制度是人们行为的导向,人们总是在既定的制度下选择自己的行为,寻求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一要加强市场经济制度建设,使每一个市场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有章可循,有制度作为其社会保障,使经济活动有序进行。二要大力加强法制建设,不断完善有关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使市场经济主体在进行经济活动时“有法可依,违法必究”,保证市场经济机制良性运行。 其次,要建立社会信用制度。利用现代网络技术,给每个社会成员建立信用档案。在他们谋取职业、借贷、注册公司时,都要进行信用登记,形成实名、实姓和终生代码相结合的登记史;资信评估机构根据金融、税务、工商行政管理、法院等机构及用人单位、业务往来提供的信息掌握每个企业和个人的资信情况和信用史并给予评估;任何人或企业都可以向资信评估机构征询他准备与之进行交易的企业或个人的资信情况,以决定是否与其进行交易;对有不正当交易行为或违规行为的企业或个人,资信评估机构有权对其进行管理,并视情节轻重做出赔偿、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乃至永远不得重新注册公司等惩罚。有了这样的信用制度,讲道德者和不讲道德者的博弈情况就会发生根本的改观厂’〕。 再次,要建立德行成本补偿机制。既然任何道德主体在履行道德义务、遵循道德规范时都需要一定的成本、付出一定的代价,甚至牺牲自己的利益乃至生命,那么就应该制定相应的制度对那些道德付出者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补偿,如设立见义勇为保险制度和道德风尚奖励基金等。社会不仅要给“遵纪守德”的“老实人”以制度支持,而且要对各种不道德的丑恶行为进行无情抨击,使他们体会到人言可畏的滋味,承受必要的精神痛苦。必须让那些败德者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使他们成为事实上的“吃亏者”,增加他们败德的成本,进而在全社会树立起德行有用的价值理念。 当然,社会诚信问题涉及的范围很广,建立当代我国诚信社会机制的途径还远不止这些。笔者只是从我国传统社会诚信机制的视角,谈了它对建立当代我国诚信社会机制的启示,并发表了自己的一些感悟,以期能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尽自己的微薄之力。 社会诚信论文:浅析加强诚信教育 构建和谐社会 论文关键词:重要性 学校诚信建设 家庭教育 诚信自觉 循序渐进 论文摘要:本文主要以加强诚信教育,构建和谐社会为中心,谈了以下两个方面:一、从大处入手应加强学校诚信教育,重视家庭教育,培养诚信意识。二、落实到具体做法应讲究低起点、实内容、有针对性并能循序渐进。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一种传统美德,这种美德的核心是真诚。诚则实,不会弄虚作假,吹牛奉承;诚则信,不会出尔反尔,撒谎骗人;诚则顺,为人真诚而办事顺利。中国人从古代便流传下来一个“狼来了”的故事,它告诫人们:一个不诚实爱撒谎骗人的人,最后会失去求援丧失生命。 一、诚信教育的重要性 自古以来,诚信一直是取得他人信任的基础,是做人的根本和道德的要求,不管各行各业或是年幼老少,都应遵守“诚信”二字。事实证明,一个小学生不守诚信,他将养成不诚实的坏习惯。“诚信”二字非常重要,不得忽视,它几乎渗透到每个人日常生活的点点滴滴,小到说实话不说谎,遵守时间,大到对祖国,对工作的忠诚。 “人无信不立”正如“自食其言”的故事,一个说话不算数、不守信用的人,必然会引起大家强烈的反感,失去别人对他的信任,损害自己的声誉,最终吃亏的还是自己;相反诚实守信的人,会使人对你产生敬意。北宋时期著名的文学家、政治家晏殊,因为他的诚实,而受到皇上的赏识重用;学者宋濂,虽然家境贫寒,但由于他的守信,人们都乐意资助他。 二、诚信教育的落实点 铸造诚信社会风尚,应从小学生做起。首先,孩子是最易接受新鲜事物的群体,是国家的未来。现在的孩子们若干年后将走向社会,他们的诚信意识如何,将直接关系到我们民族的将来。第二,小学时期可塑性强,是进行诚信教育的好时机。而且,这一时期培育起来的诚信,比较牢固,不易蜕变。第三,对小学生进行诚信教育不仅重要而且紧迫。他们欺骗老师、欺骗家长、欺骗同学的现象时有发生,更可怕的是,某些同学不以为耻,反以为荣。我认为,对小学生的诚信教育必须从长远着眼,从细处着手。 一是加强学校诚信建设。在小学生的诚信教育中,学校承担着极其重要且不可替代的作用。学校的诚信形象,直接影响着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因此,学校要树立以诚信为本的观念,要进一步加强管理,杜绝种种不诚信现象的发生。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把诚信教育纳入教育教学总体规划。学校诚信教育也不能仅仅停留于口号,停留于课堂灌输,停留于形式,而应从学校管理、教师形象和领导形象上做起,以学校的诚信、教师的诚信和领导的诚信来影响学生,教育学生和引导学生。 二是高度重视家庭教育。家庭道德教育薄弱是最不容忽视的问题,家长乃至家庭成员的一言一行都将对孩子的成长、性格的养成和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的确立,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作为家长,应该为子女创立高尚的标准,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做孩子的楷模,积极介入对孩子的品德教育,自觉抵制媒体的负面效应,协调学校做好教育工作。总之,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各方力量协同工作,充分整合学校、家庭、社会的各种教育资源,形成合力,才能最大限度的发挥作用。 三是培养学生的诚信自觉。学校应该从小做起,除了要在课堂上向学生教授书本上有关诚信的内容外,还应该把社会当作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的大课堂,教育学生要用科学而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去看待社会上出现的诚信缺失现象,让学生逐步树立起“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观念。诚信教育,还不应把起点仅仅放在要不要诚信上,而应该让学生思考怎样建立诚信,使社会多些诚信。让学生从社会责任感的高度设计诚信社会,由此培养思想独立和精神自由,培养道德的自觉。 三、诚信教育的几点方法 对小学生的诚信教育,还应以《新课程标准》、《德育大纲》为依据,遵循学生认知发展的规律,科学、扎实、有效地进行。 一是从简起点。小学生涉世不深,心地纯洁,没有复杂的生活经历和丰富的人生体验,一些"唯天下至诚,唯能尽其性"之类的道理对于他们来说实在晦涩难懂。因此,教育时,应根据他们的年龄和心理特点,比如,以"不说谎话,做个诚实的孩子"起点,使他们懂得这是诚信品格的最基本要求。不说谎话,就要说真话,说实话,如承认自己的错误、敢于说出事情的真相,既不自欺,也不欺人,从小养成诚实的品质。 二是从实抓起。诚信教育要从小事抓起,抓点滴,才能知微见著,在我们的小学教材中所叙述的很多事例包括名人故事,都非常接近学生的生活经验,是他们喜闻乐见的。教师可以利用这些素材,通过形式多样的方法,丰富多彩的活动,适时地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当教师根据教材举征引申、补充事例时,也需要着眼于学生的生活实际,用学生看得见、想得出的事例来引发共鸣,以求认同,特别是用学生身边的鲜活事例来进行诚信教育,这样往往就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是从点落实。在实施诚信教育的过程中,首先要针对学生道德实践中的错误认识和行为,有的放矢地进行教育,如有些学生认为做错事情的时候,自己能够主动承认就是诚实的表现,帮别人隐瞒错误则是讲义气的表现,教师在教育时要深入挖掘产生这种错误认识的根源,利用学生熟悉的身边的事例。通过学文明理,使学生知道什么是真正的讲义气。其次,针对现在学生比较流行的享乐主义思想、虚荣心理、嫉妒心理等不良表现,教师应及时进行教育引导,让学生明确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真正让"诚信"成为时时、事事、人人的行为规范。 总之,诚信是小学生基本的道德准则,也是他们实现人生价值的道德基础。诚信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又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它要求我们的教育工作者必须从多角度钻研小学生教育问题,研究加强小学生诚信意识的措施,落实党中央提出的“以德治国”的方略,以小学生的诚信教育为出发点,逐步提升全体公民的道德品质,创造一个和谐美好的社会氛围! 社会诚信论文:关于社会诚信制度建设的思考 [论文关键词]诚信制度 信用危机 诚信管理 [论文摘要]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社会转型时期,我国经济社会中出现的失信行为和信用危机,已经严重地危害了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因此必须加快国家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奠定社会诚信制度的基础;加快法制建设步伐,为社会诚信制度建设提供法律支持;大力弘扬诚信精神,扎实推进社会诚信制度建设。 诚实信用是社会主义公民道德的核心内容之一。进入新世纪,党和国家把“明礼诚信”写入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我国民商法也把诚实信用确定为基本原则之一。但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社会转型过程中,一些公民和经济组织的“利”和“义”的天平却慢慢发生了失衡,各经济主体受到了利益价值的挑战,信用危机已经在社会上时时出现。失信行为已经危害到国家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因此,诚信问题已经成为一个需要全社会认真对待的重大社会问题了。 一、当前我国社会诚信缺失的危害及成因 当前,我国的社会诚信状况不容乐观,有社会学家、经济学家甚至认为,我们的经济社会生活中正在发生着诚信危机。信用环境恶化已经对经济社会生活产生诸多严重危害。经济学家茅于轼在分析我国总需求不足、市场疲软的原因时指出,总需求的不足祸在信用短缺。我国一些经济组织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拖欠贷款、税款,违约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以及披露虚假信息、质量欺诈等不诚信行为,增大了国民经济运行的摩擦力!直接增加了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成本,揭制了国民经济的健康持续快速发展。信用是企业最宝贵的无形资产和产品附加值。我国当前经济发展总需求不足,企业国际竞争力不强,其根本祸根就在信用短缺。概括地讲,信用环境恶化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危害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市场缺乏信用将严重影响社会的投资和消费。二是破坏企业的正常经营,加大企业运管成本,削弱企业竞争力。三是影响政府对宏观经济的调控,使宏观调控政策难以发挥作用。四是信用恶化还直接破坏社会法制基础,经济主体以种种不正当的手段竞争,各类经济主体难以形成以契约为基础的法律框架。五是信用危机造成社会风气败坏,道德水平下降,制约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当前社会转型期诚信缺失产生的原因:一是传统诚信观念没有及时更新,不能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要求。我国儒家传统的诚信不是作为人们的权利、义务来确定的,而是为人们修身养性所追求的目标。它的诚信行为规范是特殊主义的,不是普遍主义的。它认为道德的诚信应该是出自内心的、自愿的、不计利害的,是一种很高的道德境界,只有经过自身长期修养才能达到的圣人境界。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诚信是面对全体公民、组织的基本道德要求,是一切经济主体必须遵循的起码的道德义务。二是同我国政治、经济体制转型有关。在以往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整个社会被组织成一个全国大一统的企业,社会各部门、各单位、各利益主体不是以经济利益、以诚信为纽带联系起来的,而是以一系列行政命令、指令性计划联系起来的。在当前政治、经济体制转型期,传统的思维方式、行为方式仍然发挥着影响,抗拒着市场经济的冲击。特别是在追求各自经济利益时,开始显得张慌失措,无所适从,导致欺诈、赖账等失信行为发生。三是没有健全的法律制度、诚信制度体系对诚信缺失者予以严惩,使失信者无所畏惧,结果造成信义贬值,诚信受到嘲弄,这是当前诚信缺失极为重要的原因。失信者支付极小的成本,却能够获得极大的收益,加之法律制度不健全,就给心存诡异者留下可乘之机,他们钻法律的空子,大肆利用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交易优势,聚敛不义之财。四是司法制度不完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更使不法之徒有恃无恐,变本加利破坏诚信。诚信体系缺乏司法保护,失信者不能及时得到严厉制裁,守信者不能得到有效保护,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现象产生。五是社会转型期,市场经济冲击及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滞后,造成人们思想混乱。加之经济结构调整,出现大量下岗职工及弱势群体,社会分配差距不断拉大,贫富悬殊等社会现象发生,都引发拜金主义滋生,道德观、价值观混淆,使社会信用环境整体恶化。 二、加强社会诚信制度体系建设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选择 (一)建立完善的社会诚信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和良性运作的一块基石 市场经济既是法制经济,又是诚信经济,完善的市场经济必然有发达的诚信制度体系相伴随。因此,发达完善的诚信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不可或缺的基础制度之一。市场经济是建立在诚信基础之上发达的商品交换经济,诚信是构成现代市场经济的一个基本要素,一切经济活动的开展都离不开诚信。不仅要有完备的信用形式、发达的信用工具,而且需要构建健全的社会诚信制度。市场经济对诚信的需求源于信息的不对称,信息不对称是市场经济固有的特征,往往会导致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可以说,一个规范有序的市场,诚信是市场主体的准入证和通行证。因此,诚信是市场经济必不可少的构成要素,诚信制度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健康发展和运行的基石。 (二)建立完善的社会诚信制度是经济主体追求长远利益的迫切要求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经济主体都会自觉遵从经济学的理性法则,追求利益最大化。而利益最大化不会在一次交易中完成,只能在长期不断的交易中逐步积累和实现。如果经济主体通过不诚信的方式谋取不正当的利益,那它必定是短命的,不可能维持长期的欺诈和投机取巧行为,因此它也不可能不断发展壮大,取得最大的经济利益。这就是当今许多跨国大公司、知名企业格外重视信誉的原因。一句话,企业要健康发展,并不断取得越来越大的经济利益,就必须树立诚信形象,维护其信誉。当然维护信誉要付出一定的成本,不过这种成本付出是值得的。因为诚信形象不但是无形资产,也是有形资产,它能给企业带来实实在在的经济效益。如名牌产品销量大、价格高等。也就是说,企业维护信誉也是一种投资,同样可以从中取得净收益,这种净收益是企业维护信誉付出的成本与所获收益之差。其成本是企业为维护信誉而放弃的机会成本,诸如信守承诺而蒙受的经济损失,为保持良好的财务比率而放弃的投资机会等。 (三)建立完善的社会诚信制度体系是提高经济效益,节约社会成本的必然选择 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经济道德、市场理论要求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必须有完善的诚信制度体系,要求人们具备契约意识和严格遵守契约的约束。诚信、契约精神是社会经济运行的润滑剂,它能保证各项经济活动顺畅进行,节约社会成本,提高经济运行效率,从而提高全社会的经济效益。无视契约精神,信用短缺,缺乏诚信使我们浪费了大量的时间和金钱,造成许多无谓的损失,使整个社会的交易成本无端增加,导致经济运行不畅,加大经济运行的内耗和磨擦力,甚至导致社会经济秩序混乱。我们进行经济体制改革,根本目标是加快经济发展,提高经济效益。但我们在市场化的改革中,如果不解决诚信缺失问题,就会抵消体制创新所产生的效率和效益。 (四)加入WTO要求我国尽快建立和完善社会诚信制度体系 当前我国的各类经济主体,公民、企业、银行、中介组织、政府等,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诚信缺失。如公民的纳税意识、知识产权意识相当薄弱;企业不信守合同,拖欠债款和赖账;银行呆帐率过高;政府官员以权代法,地方保护;就连本应最具信用形象的社会中介组织,同样也存在信用危机问题。我国加入WTO后,首要的任务之一就是建立和完善社会诚信制度体系,维护好国内市场秩序。这不但有利于国内企业的健康发展,阔步迈向国际市场,而且有利于营造良好的国内投资环境,扩大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吸引跨国公司投资。诚信是世界各国人民普遍认可的道德规范,历来是做人和发展事业的根本,是社会得以形成凝聚力,社会竞争力得以提高的根基,没有高度完善的社会诚信制度体系,我国将难以参与国际竞争。同时,诚实守信也是文明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石,中国现代化进程需要重建社会诚信制度体系,降低效用风险的危害。因此,在WTO环境下,建立和完善社会诚信制度体系,已刻不容缓,已成为事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与稳定,走向世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大事。 三、建立和完善我国社会诚信制度的思考 诚信是社会道德的基本要求,是现代社会成员必须恪守的基本准则之一。它不仅体现了社会成员互相交往中的自我约束,同时也是保证市场经济下契约和文明规则实现的前提。构建与世贸组织规则相适应的社会主义的诚信制度体系,是摆在我国面前的重要任务。 (一)加快国家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奠定社会诚信制度的基础 目前我国尚处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市场发育状况和社会信用环境还很不理想。因此,还不能单纯依靠市场的力量来推动社会诚信制度体系建立,需要政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予以推进。加快国家信用管理体系建设是推动全社会建立诚信制度体系的基础。加快国家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应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尽快完善国家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二是进一步加大国家信用政策法规贯彻执行力度和执法力度。三是积极建立公民、组织信用征集、评价、管理体系以及相应的数据库,为实现信用科学管理奠定基础。四是推动社会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发展。五是积极推动经济组织进一步加强信用管理。 (二)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把公民道德建设与法制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为加强社会诚信制度体系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诚信,不但包含伦理道德因素、经济因素,更离不开社会法律制度,它们相辅相成,不可分割。加强公民诚信道德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既要靠教育,更要靠法治。 因此,要建立和完善社会诚信制度体系,一要把社会法制建设与公民道德建设结合起来。在公民中树立遵纪守法的观念,树立把个人合法权益与承担社会责任相结合、相统一的观念。二要努力为公民道德建设提供法律支持。在抓好法制宣传教育的同时,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信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经济秩序、公共秩序、生活秩序。三要重视培养公民的契约精神。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以契约精神为核心的契约文明是构建现代法治与现代德治的思想基础之一,契约精神是文明公民应该具备的一种素质,它是平等观念、自主意识、合作精神、诚信能力的有机结合。四要恪守司法职业道德,为公民道德建设作出表率。国家的司法队伍、公务员队伍以及其它公职人员队伍,代表着国家形象、社会形象,必须在廉洁从政、执政为民、公正司法、加强自身修养、严格自律、忠于职守等方面作出榜样,树立良好的社会道德形象,促进全体公民的道德建设和社会诚信制度建设。 (三)在全社会大力弘扬诚信,扎实推进社会诚信制度体系建设 中华民族有深厚的道德底蕴和文化、文明底蕴,我们要充分挖掘和发挥坚持操守、讲究诚信的优秀的传统道德资源,结合现代法治精神,积极构建现代诚信制度体系。具体应在以下几方面下功夫:一是务虚与务实相结合。建设社会诚信制度体系,宣传教育固然重要,但不能仅仅停留在舆论防恶上,还必须出实招,必须坚持用法治的、行政的、经济的等多种手段,激励和表彰讲诚信的人和事,谴责和严惩不讲道德和不守诚信的人和事。二是把外在制裁和内在制裁结合起来,积极构建道德制裁力和约束力。外在制裁发挥社会规范和限制作用,内在制裁发挥自我约束作用。三是不断提高政府的社会诚信度。政府的诚信主要表现为政策的相对稳定性,依法行政,打破地方保护,维护统一的市场秩序,维护公平、公开、公正的交易秩序和原则。 (四)加快产权制度改革,明确产权归属 只有明确产权归属,经济主体才会产生追求长远利益的内在动力,只有追求长远利益的人才讲求诚信。要使企业重视长远利益,就必须加快产权制度改革,明确产权归属。产权制度的功能就是给人们提供一个追求长期效益的稳定预期和重复博弈的规则。因此,只有进行彻底的产权制度改革,划清产权,真正做到物归其主,在此基础上才有可能建立一个完善的社会诚信制度体系。 社会诚信论文:试析经济发展需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之我见 论文关键词:经济发展 诚信体系 建设 论文摘要:本文从四个方面分析了造成诚信资源医乏的原因,从完善诚信制度、建立诚信信息传输系统、建设“社会诚信体系”、发挥道德示范作用等方面,阐述了经济发展需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这对培育公民诚实守信的思想品德,建设“社会诚信体系”,促进社会诚信制度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我国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逐渐被市场经济体制所代替。在这个社会经济转轨时期,由于体制原因和人们思想认识上的偏差,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个人信用、企业信用乃至政府信用的缺失,并成为我国当前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个突出问题。 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每年因不诚信行为给经济造成了巨大损失。不诚信行为主要表现为:①一些地方政府诚信水平较低,如滥用权力、政出多门、政策易变等,导致市场秩序混乱,造成了社会运行成本的高昂;②一些企业的诚信水平较低,如合同履约率较低、债务人逃避债务严重、品牌商品遭到恶意模仿、偷税骗税猖撅等,导致经济运行效率低下、社会资源浪费严重,造成了经济运行成本的高昂;③一些个人的诚信水平较低,如保险欺诈等造成了管理成本的高昂。 1造成“诚信”资源匾乏的原因 “诚信”资源匾乏给我们经济与社会发展带来的种种负面影响是显而易见的。但这里有必要分析造成“诚信”资源匾乏的原因。 (1)我国经济与社会转型过程中,信用体系的不成熟、不健全,直接影响人们的诚信和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目前,由于我国信用的稚嫩、不成熟。人们可以选择“守信”,也可以为了利益,而宁愿“不守信”。当人们发现社会信用体系还不成熟,有许多空子可钻,感觉“不守信”又没什么惩罚,反而获大利的情况,他必然会选择“不守信”。不守信、没信誉,不仅导致个人、企业交易成本和社会总成本的大大提高,导致市场秩序棍乱,而且会严重地侵蚀“社会诚信资源”。 (2)管制导致信誉、信用的丧失。信用、信誉机制靠市场竞争而形成,而管制常常会阻碍这一机制的形成,甚至完全破坏这一机制。可以这么讲,一个管制最多的地方,一定是骗子最多的地方,原因就在于管制消灭了市场本来应有的信用机制,令信用、信誉机制赖以形成的市场竞争无立足之地,企业信誉乃至社会诚信当然也就无从谈起。 (3)企业尚未建立起内在信用责任制度,导致全社会信用关系、诚信关系的基础十分脆弱。企业是社会信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基础。我国企业信用意识之所以淡薄,除了企业自身尚未建立起内在的信用责任制度外,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市场与社会没有对企业构成强有力的外在信用约束机制。从市场层面讲,由于没有建立必要的企业信用评级制度和全国统一的信用登记制度,致使失信行为并不构成对企业信誉的损害。从社会层面上讲,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虽然在加强法制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对企业的失信、不诚实行为仍然起不到应有的约束作用。 (4)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法律失效。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法律失效也是导致市场经济秩序混乱,社会诚信体系难以建设起来的一个重大原因。以打假为例,我们的法律并不缺乏,但却存在执法不力现象。 综上所述:国民诚信水平下降的根本原因在于人们追逐不当得利,以及追逐不当得利被发现和受到惩罚的机会成本小之又小。 2保护“诚信”资源,建设“社会诚信体系” 如何减少和消除因不诚信行为给社会经济所造成的不利影响,进而提高整个社会经济的运行效率呢?这就要求政府必须建立与现代经济相适应的信用机制。关于如何保护“诚信”资源、建设“社会诚信体系,工程,我提出以下几点: (1)从制度安排的合理性层面上,为保护“诚信”资源、建设“社会诚信体系”奠定基础。制度建设首先一点是减少遵从诚信道德行为的代价和成本。这就需要制度能够保障最起码的公平与正义。在公平与正义能够基本上得到维护的时候,诚信的力量、道德的力量也会强大起来。在这个意义上说,诚信道德规范有赖于体现公平与正义的社会秩序的支撑。其次是不能使违反诚信道德的行为成为一种有利可图的行为,必须通过社会中的制度安排,使不诚信者、不道德者不但不能受益,而且还必须受到惩罚。 (2)建立诚信信息传输系统,促进社会诚信制度建设。信息是经济与社会得以正常运作、发挥作用的一个根本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信息不完全、不对称、不透明,或者说信息失灵,就可能给假冒伪劣、欺诈等行为造成可乘之机,这就要求建立起有效的信息传输手段。建立各种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网站,可以成为进一步推进社会诚信制度建设的重要途径:①建立“企业资信信息网”。建立一个综合的公共性的“企业资信信息网”,既符合国际信用制度发展的趋势,也有利于推进社会诚信制度的建设,更有利于让中外企业和社会公众能够在网上快速、准确地获取有关企业资信信息。这样,必将大大加强企业的行为自律;②建立“个人信用信息网”。为了防范打击种种个人诈骗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有必要建立一个“个人信用信息网”。使之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也有利于培养个人诚信意识和信用责任感,维护经济与社会的健康发展;③建立“行业诚信信息网”。行业自律本身就是一种有效的监管措施,而其中通过由地区性的行业协会来建立公布行业内各企业信用状况的“行业诚信信息网”,让行业成员共同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既是纠正行业作风不正的有力武器,也是促进行业诚信发展的有效途径。 (3)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建设“社会诚信体系”。西方发达国家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方面己有许多成功的经验。如美国在个人信用制度建设方面,不仅有完善的个人资信档案登记机制、规范的个人评估机制、严密而灵敏的个人信用风险预警、管理及转嫁系统,而且有完善的法律体系。世界许多诚信国家的经验表明,社会诚信体系中的失信惩罚机制能够有效地消除绝大部分失信现象的出现,改善市场秩序,最终重建社会信任。目前,我们要积极扶持信用管理行业。它们将对企业与企业、企业与个人、金融机构与企业、金融机构与个人等各类企业的赊销活动、信贷、国际贸易活动提供“全程管理”的方法和工具。 (4)发挥道德示范作用,培育公民诚实守信的思想品德。培养公民的诚信品德,要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第一,要培育以“诚信”为核心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道德规范。首先,要认真贯彻执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在全社会进行诚实守信的道德教育。把诚实守信作为建设现代文明的重要基石,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内容。其次,要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契机,营造良好的诚信环境,使人们认识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建立在以诚信为核心的道德基础上,使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的观念深入人心。经过长期系统的宣传教育,用诚实守信将人们的道德行为、经济行为、政治行为有机地统一起来,使诚实守信真正成为大多数人所认同与遵循的行为准则。第二,“没有规矩,难成方圆”,有了规矩而不遵守,规矩也会失去应有的作用。要建立规范的社会诚信体系和失信约束惩罚机制,从制度和法规上约束失信行为,为社会诚信水平的提高提供制度和法律保障。 无信,人不能立;无信,社会不安宁。如何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中建立和健全社会诚信体系,需要全社会共同行动起来,弘扬诚信与奉献精神,谴责贪婪与自私行为。通过全面提高公民的文化素质和道德观念,在社会上筑起一道坚固的“道德围墙”,这才是建设社会诚信体系的关键所在。 社会诚信论文:试析对完善我国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思考 论文关键词:诚信体系 诚信危机 诚信缺失 论文摘要:市场经济条件下,完善的诚信体系对于带动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出现的诚信危机已经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本文对这种诚信缺失的危害性进行了分析,同时对完善我国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对策进行了探讨。 目前我国正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由于传统的主要以私人关系为基础的社会诚信已难以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而以制度为基础的社会诚信尚未建立起来中国社会正经历着一场社会诚信危机并已危及到我国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采取措施尽快建立与当代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诚信体系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现阶段诚信缺失的表现及危害 我国现阶段的诚信缺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在个人方面人际交往日益呈现出经济化的倾向个人间信用活动下降;在企业方面一是大量企业任意逃废银行债务银行企业之间陷入信用危机二是企业之间失信赖账故意违约现象大量涌现。三是企业对消费者不付贵任假冒伪劣商品屡禁不止导致了严重的信用危机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在政府方面由于我国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滞后导致政府诚信缺失现象时有发生如执法过程中滥用权利、权钱交易有法不依、有令不止、执法不公.地方保护主义、部门和小集体利益至上等。此外.在文化领域一些媒体在利益驱动下有悖于职业道德无视事实制造所谓轰动效应.严重违背了新闻真实性原则.在学术领域.也同样存在着诚信缺失的问题出现了很多学术造假和学术腐败问题。 诚信缺失带来的负面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它严重影响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影响了社会稳定,弱化了道德规范的约束力损害了我国的国际形象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给社会带来了严重危害。 二,国外社会诚信体系发展现状 目前国外征信业发达国家对征信服务行业的管理模式主要有三种。 第一种是欧洲模式,即以政府和中央银行为主导的模式。这种模式是政府通过建立公共的征信机构,强制性要求企业和个人向些机构提供征信数据.并立法保证这些数据的真实性。中央银行信贷登记系统登记的内容包括企业信贷信息登记和个人消费信贷信息登记。中央银行建立中央信贷登记系统的全国数据库和网络系统征信加工的产品主要是供银行内部使用服务于银行防范贷款风险和中央银行金融监管和货币政策决策。 第二种是美国模式即自由的市场运作模式完全依靠市场经济的法则和运作机制靠行业的自我管理形成具体的运作细则政府仅负责提供立法支持和监管信用管理体系的运转。在这种运作模式中利益导向是核心。经过100多年来的激烈竞争形成了目前由美国信用管理协会邓白氏等著名公司为主体的美国信用管理系统全方位向社会提供有偿商业征信服务包括资信调查资信评级资信咨询.商业信用研讨与教育出版刊物等这些公司的分支机构遍布全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 第三种是日本模式即会员制模式。个人信用机构由会员单位共同出资组建.只有会员单位才能享受到个人信用信息机构提供的信息同时各会员单位有义务向信用信息机构提供其掌握的准确而全面的个人信用信息。除此之外社会上还广泛存在一些商业性征信公司对社会提供企业信用调查服务。 三、完善我国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措施 1.积极培育诚信意识塑造诚信文化 加强我国的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首先要采取措施,积极培育社会公众的诚信意识,逐渐使诚信意识深入人心,内化为社会成员心中的道德习俗和道德义务形成一种讲求诚信的社会文化氛围奠定诚信社会的文化道德基础。 2加强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建设 目前我国征信服务机构仍处于初级阶段,由此导致信用管理体系的基础性环节很薄弱为了使征信服务机构快速发展起来尽快建立起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政府需要发挥主导作用在政策和资金等方面给予积极的扶持充分利用行政手段和商业手段尽快促使征信服务机构把现在分散在税务、金融、法律、工商、海关等部门和机构的信息收集起来.建立一个全国性的数据库.基本实现信用主体“一企一码”、“一人一码”制。 3.规范和完善信用管理机构设置 国外在诚信体系管理机构设置方面尽管各不相同但都有一个主管或专管机构比如征信局或央行某部门信息管理部等等由诚信主管机构具体管理、协调各个部门诚信项目的建设。目前我国诚信管理机构非常混乱不仅各个地方不统一往往由人民银行工商局、信息化办公室等部门同时行使管理职能而且各部门甚至同一部门的不同职能处室都在设计建设诚信项目。其结果势必造成信息的部门垄断行业封锁和重复建设。此外对企业进行信用评估信息咨询服务的部门和中介机构也越来越多由于这些评估机构的标准不统一造成我国目前信用评估体系的混乱。解决以上问题需要政府加快成立相对统一、相对独立的诚信管理机构协调管理各方面的关系促使我国诚信体系建设有序开展。 4加强法制建设为诚信体系建设提供制度保证 根据世界各国的经验社会诚信体系中的失信惩罚机制能够有效地消除绝大部分失信现象改善市场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因此对诚信法律法规的建立和完善非常重要。我国现有的一些法律法规如《民法通则》,《合同法》等都有涉及诚信的内容但规定得很不完整要对有关内容进行充实并制定出详细的实施细则。另外还要尽快制定出《信用法》《公平交易法》、《公平使用信息法》等专门的诚信法规明确政府、企业个人各方在信用活动和信用交易中的权利和义务。同时鉴于中国目前执法效果不理想的情况要加快制定《虽制执行法》加强执法的力度维护法律的权威.真正使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使失信者受到法律应予的制裁。 社会诚信论文:政府诚信——简析社会诚信体系的核心 论文关键词:政府诚信;重树;对策 论文摘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诚信是立人立业立固之本,政府诚信是整个诚信体系的核心和基础.政府诚信是最太的诚信,我们必须从重树政府诚信。打造诚信政府入手,推动整个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我国在世界上的整体竞争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套和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诚信即诚实守信.言行一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之一。古今中外许多历史事实无不说明:诚信不仅是立人立业之本,而且是国家兴衰成败的重要因素。 当前,我国社会诚信建设已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诚实守信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要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并制定了用五年时间建立起社会诚信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的目标任务。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也指出:“要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的深刻变化,把和谐社会摆在重要的位篮,注意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维护杜会安定团结”。建立社会诚信体系在我国是一项全新的事业,是覆盖经济和社会各个领域的一项综合体系,是理论、专业、技术性很强的系统工程。美国用100多年的时间才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但是依然发生了安达信、安然这种严重失信的现象,可见社会诚信体系是伴随市场经济发展始终的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我国在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加上一段时期内弱化对全民的诚信教育,社会诚信缺失问题严重,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造成很大的损害。现在连法律系统、教育系统、医疗系统都出现了诚信危机,说明诚信缺失已经到了非常严重的地步。随着我国加人WTO和改革的不断深人,要更好地与国际接轨,融人国际社会必须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也是诚信经济,诚信是市场经济的“芯片”。诚信是维护市场经济正常秩序的灵魂。没有诚信,等价交换就无从谈起:没有诚信市场秩序就无从谈起,市场经济也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在现代社会诚信不仅是一种品行,更是一种贵任;不仅是一种道义,更是一种准则;不仅是一种声誉,更是一种资源。诚信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道德基础、是市场经济的支柱、是现代社会的基石、是中华民族的复兴之本。重树我国社会诚信体系刻不容级。其中,首先要加强政府诚信建设。因为,一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个人等社会主体都是多元的,这其中只有政府是垄断的,是别无选择的,政府若不讲信用,其负面作用比任何主体都大。二是政府是代表公共利益的,诚信产生于社会上人与人交往过程中的公共利益中,没有公共利益,谈不上诚信间题,所以,政府更应该讲诚信,要把诚信作为政府的第一要务。三是政府在公共关系中处于主导地位,政府诚信是最大的诚信,打造诚信政府,取信于民是人民群众对政府最基本的要求,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由于政府是诚信规则的制定者、维护者,也是失信行为的裁判者,如果政府的诚信形象和维护诚信的能力出现偏差,整个社会的诚信状况就会出现混乱,因此,政府诚信是整个社会诚信体系的核心,它引导、影响着公众的诚信,决定着社会的诚信程度,一个诚实守信的政府对构建和谐社会,促进依法治国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都是必不可少的重要因素,也是保障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基础。 一、政府诚伯缺失的主要裹现 (一)制定兑现政策缺乏诚信 改革开放以来,各地政府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但不少地方在制定政策之初没有认真研究兑现政策的可行性或根本就抱着“先引进来再说”的心态,致使最初制定的政策无法落到实处,带来了不小的负面影响。具体表现首先是空头承诺,列出一系列优惠政策,但外商来后情况却完全不同,承诺成为空话。二是有的地方制定了招商引资的奖励办法,但当有人把外商和资金引人后,奖励金却迟迟不能兑现或虽兑现但金额却较当初政策规定的额度大打折扣。三是因地方政府领导的变更,政策兑现断档,新官不认旧帐的情况屡见不鲜。以上种种现象极大地损害了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政府的诚信度在民众的一次次抱怨中逐渐丧失。 (二)应报浮夸,说报政绩 有的地方说假话,办假事,造假账,编假政绩;个别官员隐瞄事实,掩益失误,欺骗上级,蒙骗群众。例如新华网2004年4月14日以《政府谎言诚信缺失“中国长寿第一岛”真相》为题报道:原湖北省那州市梁子镇党委、政府依靠虚报年龄制造寿星,借百岁老人提高知名度,精心炮制梁子岛为“中国长寿第一岛”说明了这一点。 (三)地方保护主义盛行 在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进程中,一些地方政府及官员受利益驱使,为了局部甚至个人利益,无视中央精神,仍实行地方保护政策,随意践踏市场规则,造成恶劣影响。如,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本地的企业发展和财税收人,滥用行政职权,限制市场竞争,设t各种关卡,千方百计阻挠外地产品进人本地市场,保护本地企业的市场垄断地位。有的政府在本地企业与外地企业发生纠纷时,明显偏祖本地企业;个别地方政府甚至扛着“发展经济”和“社会稳定’的大旗,为本地企业制假贩假行为充当保护伞等等。这些都导致了政府诚信形象的破坏。 (四)过度干预企业经营 主要表现为:有的地方政府指派行政官员任私营企业的经理,导致产权不清,管理混乱;一些地方政府在国有企业改制中,强行要求效益好的企业在投资、担保贷款、资产重组等方面照顾劣势企业;一些地方政府与企业签订投资合同。只要求企业按合同履行义务,政府应投人的资金却迟迟不能到位,有的地方政府为了谋取个人和部门利益,利用在行政契约中的优势地位.甚至滥用权力,任意撕毁合约,擅自解除合同或协议,漠视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一些地方政府违规用公共财政资金为企业担保,不顾实际大搞政绩工程,直接成为企业三角俄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以上同样造成了政府诚信的缺失。 (五)官负庸败导致诚信缺失 当前,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人,不少政府官员以权谋私等腐败现象愈演愈烈,成为影响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政府诚信建设的最大一颗毒瘤。一些政府部门执法人员滥用职权。凡事不依法办事,而是从自己的利益甚至好恶出发行事。例如:据《法制日报》报道:安徽省太和县政府在与该县居民李靖、李茜夫妇为房屋拆迁补偿纠纷而进行行政诉讼的过程中,为了嵌得诉讼竟然把伪造的政府文件作为证据提供给法庭。而且,媒体报道,为了打赢官司而伪造文件的做法在太和县已经发生过不止一次;一些政府工作人员把投资者当成“买单”和“生财”的渠道,不但不主动为投资者搞好服务,反而经常向投资者提不合理要求,使投资者不堪重负;有的政府官员为一己私利,甚至读职、失职,彻私枉法,成为黑恶势力的保护伞,走;到了人民的对立面,造成政府失信于民。 二、政府诚信缺失的主要原因 (一)政府决策缺乏科学性 我国各级地方政府由于长期实行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一些地方政府及部门的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养成了“家长制”和“一言堂”的作风,遇事不先做科学的调查研究,广开言路、集思广益,而是凭个人经验和喜好办事,一人说了算,独断专行且随意性强,民主集中制不能有效贯彻,政府决策不能做到民主化和科学化,制定的政策也就难以体现正确性、稳定性和连续性,为政府诚信缺失提供了温床。 (二)政府行政行为不规范 有的地方政府法律意识、贵任意识不强,只注重行政权力的行使,而漠视政府在权力运行中所应承担的法律、道德等贵任;有的地方政府及部门的行政行为法律依据不足,不依法办事,尤其是不严格按程序办事,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违法行政等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地方政府官员服务意识欠缺,官本位意识严重,不能认真履行服务职责;有的地方政府长期以来习惯于以行政命令代替法律,权大于法的思想依然顽固。以上均导致了一些政府在行政过程中随意性强,缺乏规范性。 (三)政府职能越位和缺位 在成熟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主要职能是培育市场体系,监督市场运行,维护公平竟争,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让市场在资源的配置中起主导作用。但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政府的管理职能延伸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管理一些不该管与管不好、管不了的事务。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本应由政府这只“有形的手”进行管理的事务也有一些没有管或没管好。政府职能的这种“越位”与“缺位”不仅造成市场经济秩序的混乱,也损害了地方政府的诚信,最终必然阻碍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 (四)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 一是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存在不足,规定不够具体,可操作性不强,没有真正发挥国家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任用;二是由于我国司法机关的财权、物权受同级政府的约束,因而很难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对政府行政权力的司法监督职能也难以完全发挥;三是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是典型的自我监督,难以真正发挥制约作用;四是社会监督包括派的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社会团体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由于其监督行为尚缺乏相应的制度保障,监督意识和积极性、主动性不够,效果也不理想。 三、重树政府诚值的主要对策 (一)加强法制建设,推进依法行政 造成政府诚信缺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法制不够健全是根本原因之一。从法理上讲,诚信缺失本质上是一种违约行为。政府之所以会出现诚信缺失,其重要原因就在于现行法律对于政府行为的规范、监督和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尚不到位。腐败现象的发生,一条重要的原因也来自于法律本身的漏洞。因此,必须加强立法,要尽快建立和完善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把政府的行为纳人法治的轨道,使政府行为规范化、法制化,真正做到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真正做到执政为民,从而取得人民的信任。 (二)大力推行政务公开 现代网络社会,传统体制下不公开的政府行政方式已经不适应形势的发展,必须加快改革。现代民主法制社会,公民对政府拥有的公共信息享有知情权,这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公民保护自身利益的重要手段。只有及时了解国家的政策、法律,获知与自己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种信息,才能对自己的生活做出相应的安排,以趋利避害,有效保护自己的利益。因此,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行为透明是现代政府取信于民的重要途径,也是政府诚信的基石。 (三)完善监替制约机制 一要健全人大监督,包括加强人大的自身建设,落实监督内容,完善人大的质询制度、代表视察制度、信访制度等,同时把人大的监督与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等结合起来,增强监督效果。例如各级人大应成立政府诚信监督的专门机构,对政府的诚信缺失进行监督处理。二要加强司法监督,加快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司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做到审务公开、检务公开。三要加强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合理界定行政机关内部监督权限,明确各自职责,提高监督效率。四要加强社会监督、新闻监督,提高广大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充分行使监督权力。例如媒体开设“诚信”专栏,保证政府承诺兑现,对不讲诚信的问题进行曝光,形成社会对政府部门承诺监督网络。 (四)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 切实加强对公务员的思想教育,培养他们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权力观和政绩观,便他们时刻牢记诚实守信的思想,为民办实事,办好事,同时,深化千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公务员准人、退出机制和培训、学习、考核、奖惩、淘汰机制,全面提高国家公务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整体素质,夯实重树政府诚信的人和基础。 社会诚信论文:试析社会诚信与经济发展 [论文关键词]社会诚信 经济发展 诚信体系 解决方法 [论文摘要]诚信不仅是中国传统道德的基本要求,更被近代以来的社会学家和经济学家共同认可为是社会稳定与经济持续发展的基础。一方面,社会诚信水平是随着经济发展的阶段不同而有所变化的,另一方面,它又是一种重要的社会资本,对经济发展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然而社会诚信缺失也将对经济发展产生极大的危害。同时社会诚信作为一个非正式制度对经济发展有不可忽视的重要性。只有把经济与诚信有机地结合,才能促使市场经济健康、持续、快速地发展,才能加快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与完善。 一、社会诚信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1、诚信制度是经济发展的根本之基可以降低市场运行的交易成本 完善的法律体系和高度的社会诚信水准可以大大降低市场运行的交易成本,提高市场运作效率,从而促进经济发展。事实上,与法律相比,诚信机制是一种成本更低的维持交易秩序的机制。诚信机制建立不起来.不但加大了实施法律的负荷,提高了交易成本,而且法律本身也不可能得到有效执行。法律制度的运行也离不开执法者的信誉。没有了诚信基础,法律能起的作用是非常有限的在非正式制度中,诚信之所以重要是因为任何一项交易都是建立在信用和信任基础上的。 2.诚信制度在企业中的重要地位及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市场经济条件下,诚信既是道德资源,又是经济资源.诚信制度有助于增强企业内部核心竞争力和凝聚力。一方面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企业之间的竞争十分激烈,诚信威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诚实守信的企业机构能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企业的竞争,最终是信誉和品牌的竞争,而信誉和品牌是建立在企业的诚信基础上的,良好的企业诚信制度是其赢得市场的重要保证。另一方面,诚信是企业员工价值的重要体现企业的诚信度高,该机构的员工就会充满自豪感、荣誉感对企业的行为容易认同,与企业共命运的意识会增强.形成企业的凝聚力。同样,有全体员工的诚信,才会有企业的信誉度。诚信制度促进企业发展的良性循环。 二、社会诚信缺失对经济发展的危害 1 诚信缺失严重影响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 在市场经济环境中诚信的缺失.一方面造成交易主体不被对方信任.限制交易主体自身发展.另一方面为防范交易风险被迫增加交易成本,使得经济活动萎缩.经营效率低下甚至破产。最重要的是造成了社会信用链条的中断和损害.破坏了市场机制和市场经济规则。诚信缺失将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2 诚信缺失败坏社会风气 社会诚信缺失造成人们之间互不信任相互提防.使得相互问的交流和沟通变得更加困难,对他人的同情、关心和帮助也变得更加不易。更为严重的是.失信行为得不到有效制止使得许多诚实守信的人利益受到损害,认为“老实人吃亏”的思想占了主导,整个社会的道德风险加大,道德水平下降。 3 诚信缺失严重影响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也严重损害国家声誉 据统计,在国际贸易中我国现汇交易达到80%,信用交易方式仅占20%左右。落后的结算方式严重阻碍了贸易的扩大和企业的发展,也使我国企业的竞争力大大减弱。 三 社会诚信缺失对经济发展的解决方法 1 建立完善的社会诚信系统 诚信制度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诚信制度化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诚信制度化的完善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成为市场经济发展的紧迫任务。从企业效益角度来讨论.诚信制度属于经济范畴,它是企业长远发展的保障。通过诚信制度的建立使企业做到诚信经营,能减少企业的交易成本,加快企业的反应速度.增强企业的应变能力,提高企业的社会认知度。从而使整个经济体系健康发展。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也是诚信制度建设的主体。诚信制度作为经济主体问交往行为的规则.它内化为经济交易准则和秩序.外化为法律、法规等制度成为了整个社会诚信机制的重点。诚信制度虽然不像物质产品那样会给社会带来直接的市场和利润,但它是社会的一种资源是企业经济发展的一种无形的推动力和保障,对企业的长远发展有巨大的促进作用。 2.坚守诚信加强宣传道德建设 弘扬诚信.要努力打造诚信政府”。各级党政部门及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应该率先做出表率.自觉地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自觉地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自觉地承担起应该承担的各种社会义务。扬诚信.要大力营造”诚信环境”。各级党政要高度重视诚信建设,采取各种措施鼓励诚实守信,让诚实守信者得到实惠,让见利忘义者付出代价:要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失信惩罚机制.营造人人讲诚信的浓郁氛围.以促进整个社会信用环境的改善。要特别抓好青少年的诚信教育,让他们从小树立诚信观念.以诚信为荣。 诚信是社会活动成本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诚信度的高低决定了经济组织的规模。缺乏注重诚信的社会氛围和道德约束,市场经济就不可能顺利、健康运行。只有创造有秩序守信用的市场环境、金融环境和竞争环境等.才能推动经济建设健康快速发展。一个社会的诚信对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建立完善的社会诚信制是确保经济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的根本是维护市场秩序的保证。时代呼唤诚信,经济发展需要诚信,社会进步离不开诚信。 社会诚信论文:关于我国社会诚信建设路径浅探 论文关键词:诚信;社会诚信;诚信建设;路径 论文摘要:加强我国社会诚信的建设,是时代的呼唤和要求。在我国社会诚信建设过程中,要重视探索并遵循自己的文化路径,注意消除社会生活中拉关系、走后门诸多“潜规则”的消极影响,着力构建社会诚信建设的社会路径和个体路径,着力构建社会体制、群体契约、个体道德修养等方面的保障机制。 一、社会诚信建设的时代背景 首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呼唤社会诚信建设。我国已经到了只有加强社会诚信建设才能够使市场经济得到快速和顺利推进的经济发展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包括商品的生产、经营、流通和交换,本质上都必须以社会诚信作为基础和保障,因此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社会诚信的问题就必然日益凸显出来。 其次,在改革开放的国策和全球化的双重推动下,中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正在快速融入国际社会,这对我国社会诚信建设提出了严峻的要求和挑战。中国的发展面对的是激烈的国际竞争。国际竞争的基础或前提就是信用或诚信。在开放的全球化市场竞争中,质量是竞争的根本,而诚信则是竞争的基础。 第三,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目标要求加强社会诚信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仅强调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的全面发展,而且强调精神的丰富和发展,强调经济、社会、精神的协调发展。也就是说,所谓的发展,不是单一的发展、片面的发展、畸形的发展,而应该是和谐的发展、全面的发展、健康的发展。因此社会诚信和诚信社会就成为了社会发展的根本性目标。 二、社会诚信建设的文化路径 社会诚信的建设应该有自己的文化基础或文化资源。其实,中国社会的发展和中国经济的起飞,并不是凭空的过程,而是在现有的文化基础之上进行的。中国有自己数千年的文化发展和演变,有自己厚重和深远的文化传统和文化源流。 可以从不同的方面去理解和表达中国的文化传统。例如,在做事与做人关系上,中国的文化传统强调做人是做事的依据和基础。所谓做人,就是做有道德的人,做有良心的人,做有诚信的人,做正人君子。又如,在物与人的关系上,中国的文化传统轻物而重人。再如,在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上,中国文化传统轻个人而重社会。总的来说,中国的文化传统体现了如下基本原则,这些原则被贯彻到了中国人的日常生活之中:一是推己及人的原则。中国的文化传统强调内圣外王。内圣是强调每个人都应该成为具有道德操守的圣人。外王是强调每个人都应该行大道于天下。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这八条目就是儒家所强调的内圣外王。所以,推己及人就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则。所谓忠恕之道,就是推己及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这是推己及人的肯定的方面,称为忠。“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是推己及人的否定的方面,称为恕。中国的文化强调道不远人,道就在人的心中,所以求道就不是外求于物,而应该是内求于心。因此无论是求道还是循道,都是从自己或自身去扩及,去推展。二是关系为本的原则。中国的文化传统强调或重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所谓的以人为本,就不是以个人为本,而是以关系为本。儒家就讲仁者爱人。当然,所谓的仁者爱人并不是说一视同仁,而是强调亲疏有别。这是由推己及人的原则决定的。因此,在中国人的日常生活中,对人际关系的处理总是关系有远近,感情讲亲疏。按照费孝通先生的解释,中国人对人际关系的重视和强调体现为“差序格局”。 在中国的文化传统中,诚与信有其特定的含义和意义。中国文化传统的核心思想是对“道”的强调。但是,道并不是在人心之外,而是在人心之内。这也就是天人合一的原则和思想。当然,人心中的道是潜在的,人容易受到欲望的蒙蔽,而迷失自己内心的道。所以,中国古代的思想家们都强调所谓“返身而诚”,也就是要回到“道”的本身。违背了道,离弃了道,迷失了道,那就是诚的反面,也就是“伪”。 在中国文化的历史发展中,诚信的含义和功用也有其沿革。历史上中国长期处于在封建的等级社会之中,人与人并不是平等的,所谓的诚信就成为处于社会下层的人对皇帝、对官员的效忠和服从。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之后,开始强调社会的平等,人与人之间并没有高下和等级之分。因此诚信就不再是效忠和服从,而是平等和公平。 可见,诚信有着重要的文化内涵,社会诚信建设有其应该遵循的文化路径。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并不是要放弃中国自己的文化传统,也不是要全盘地接受西方的文化。在中国文化传统的基础上,怎样去获取诚信建设的资源,并把这种资源转化成现代社会所需要的社会品质,是需要我们认真探索的课题。 三、社会诚信建设的社会路径 社会诚信是在人的社会生活中建立起来的。中国传统社会是建立在血缘基础上的社会,或者说是以血缘为纽带的社会。在中国的传统生活中,所谓社会诚信其实是血缘维系的诚信。在中国传统的社会生活中,人与人有远近,有亲疏。具体来讲,中国人把日常生活中的人际关系分为亲人关系、朋友关系、生人关系。对待亲人,是讲亲情、讲责任,在分配上是讲按需分配。对待朋友,是讲友情、讲人情,在分配上是讲按劳分配。对待生人,是讲利害、讲公平,在分配上是讲平均分配。正是因为关系有远近、感情有亲疏,而对待方式和分配原则等都有重要的区别,所以,在中国人的日常生活中,就盛行拉关系、走后门。所谓的拉关系,就是怎么样使一开始的生人关系转变成朋友关系,使朋友关系转变成亲人关系;就是怎么样使没有相互依赖的关系转变成有条件的相互依赖,使有条件的相互依赖转变成无条件的相互依赖。所谓的走后门,就是怎么样按照关系的性质来确定处事的方式和方法:对生人不能办的,对熟人就可以办;对熟人不能办的,对家人就可以办;对家人不能用的不良方式,对朋友就可以用;对朋友不能用的不良方式,对生人就可以用,等等。尽管这种处事方式并不是明文规定的,但却成为制约和支配人的日常行为的“潜规范”或者“潜规则”。显然,在我国社会诚信建设过程中,必须注意消除这些社会生活中拉关系、走后门诸多“潜规则”的消极影响。 除了血缘维系的诚信,社会生活中的诚信还涉及到人际沟通的诚信和人际交换的诚信,涉及到群体生活的诚信和社会发展的诚信。人的社会生活是由社会互动和人际关系构成的。社会诚信决定了人际沟通的效率和人际交换的效果,也决定了社会互动的方式和人际关系的性质。显然,在缺乏社会诚信的情况下,会大大增加人际沟通的成本,大大降低人际交换的效果,也会大大增加社会互动的负担,大大降低人际关系的促进作用。 四、社会诚信建设的个体路径 社会诚信的建设是与社会生活中的每一个体直接有关的。首先,社会诚信可以体现为个体的道德品性。人的品德决定了人的生活态度和行为方式,也体现着人的生活品性和活动方式。因此,对于社会诚信的建设来说,关键的问题是怎样把社会诚信转变成个体的道德品性和道德品行。这不仅取决于个体成长中的道德养成,而且取决于社会培育中的道德强化。因此在人的社会生活中,重要的是使社会诚信成为个体的立命之本。个体的生存、个体的生活、个体的生存方式、个体的生活方式,都应该与诚信建立起紧密的关系。一方面,个体的社会诚信状况,应该成为直接决定其生存质量和生活质量的重要因素。另一方面,社会诚信应该成为个体的生活追求。个体应该把社会诚信看作是自己最为重要的人生追求目标,看作是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基本实现途径。 不同的社会个体构成了社会群体。在群体生活中,无论是群体目标的达成,还是群体关系的维系,也都直接与社会诚信的建设有着重要的联系。在群体的交往活动中,存在着竞争与合作。群体成员之间的竞争有良性竞争与恶性竞争的区分。良性的竞争会提高群体的活动效率,而恶性的竞争则会降低群体的活动效率。社会诚信的建设会促进良性的竞争,减少恶性的竞争。在群体成员的交往活动中,最为重要的是达成群体成员的互惠与互利,也就是使群体中个体利益的满足导致和带来其他个体和整个群体的利益的满足。群体的活动效率体现为群体目标的达成情况。群体中的诚信会使群体成员之间形成良好的相互配合,从而提高群体的活动效率。群体成员的诚信也会极大地提高群体的凝聚力。 五、社会诚信建设的保障路径 一方面,社会诚信的建设会对政党形象产生重要的影响,对政府行政形成重要的约束,对市场经济形成巨大的推动,对社会和谐产生重要的促进,对生活质量产生重要的提升。另一方面,政党的形象、政府的行政、市场化的经济、社会的和谐、生活的质量也会反过来保障和促进社会诚信的建设。 在社会诚信的建设中,社会体制的保障是必不可少的。在我国社会体制的改革和建构中,必须把对社会诚信的强调和建设放在核心的位置上。在社会诚信的建设中,群体契约的保障也同样是非常重要的。目前,在我国的社会生活中,正在弱化的是身份的管理,而正在强化的是角色的管理。在角色的管理中,契约或群体契约成为契约双方的重要的责任和义务的约束。因此在群体契约中,就应该包含着对社会诚信的要求和约定,并使之成为契约双方的共同守则和基本的追求。另外,个体的精神境界对社会诚信建设的重要保障作用也是不可忽视的。加强个体的道德修养,提高个体的道德水平,也是提倡社会诚信、推进社会诚信、保障社会诚信的最终的落实。
环境保护法律论文:“突破辽西北”战略中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对策研究 摘 要:辽西北地区包括阜新、朝阳、铁岭三个市,多年来由于地理位置及不合理的开发利用,致使该区域生态环境极其脆弱。健全环保法律制度体系,加强环保法律执法力度、改善环保法运行环境等是实施“突破辽西北”战略,推进该地区经济转型和生态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关键词:突破辽西北;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对策 一、“突破辽西北”战略中生态环境保护的地位分析 2015年2月3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入实施突破辽西北战略的意见》出台并再次强调,“十三五”期间,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着力实现绿色发展是突破辽西北战略的重点任务之一。 在实施“突破辽西北”战略过程中,要正视资源环境承载力。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是突破辽西北区域发展战略的重要保障。 二、辽西北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体系方面存在的问题 辽西北地区长期以来工业发展相对缓慢,再加上该区域农业经济的粗放经营导致水土流失、土地沙化、水资源浪费等生态破坏加剧,资源环境承载力极其脆弱。脆弱的生态环境极大地制约该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辽西北地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体系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 1、在立法上,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不健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主体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虽已初步建立,但其对农业环境保护的规定缺乏,使得许多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难以开展。 2、在执法层面,执法手段和措施单一。农业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统分结合的分层管理体制效率低下,且极易导致各执法部门互相推诿和争权夺利现象产生。农业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都可以行使行政执法权,加之地方保护主义导致的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违法失职现象,使得农业生态环境保护陷入一个异常混乱和尴尬的局面。 3、在运营环境上,相关制度协调性较差。许多生态环境法律制度虽已建立,但制度之间的配套性和协调性较差。在有关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缺乏必要的制度保障,如土壤污染防治、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制度等。 4、在法律归责上,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禁止性规定与法律责任规定不协调,法律责任规定相对较为宽泛不够严苛,使得现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既不足以震慑违法的当事人,也不能发挥应有的警示作用。 5、在法律监督上,相关部门认识,行政管理手段单一,过分偏于经济处罚,缺乏对于建立长远有效的法律监督机制的重视,致使农业生态环境遭到破坏,严重威胁当地农业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三、完善辽西北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建议 辽西北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所存在的问题使得改善该区域农业生态环境显得尤为重要。只有完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才能更好的发展辽西北地区的农业经济,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1、制定统一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 面对辽西北地区农业生态环境的困境,应制定统一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以法律文件的形式规范对于农业生态环境管理;通过对现行环保法的修订,完善对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专项规定。 2、强化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力度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1]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建立垂直管理体制,以求增强管理和执法效率,避免部门间相互推诿和扯皮的现象的发生。通过赋予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较多的行政许可、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权,来增强其执法和管理权威;此外,应严厉打击地方保护主义,严格执法,对危害农业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行政和司法打击力度,加强执法和司法保护。 3、明确农业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中“无法可依”的现象层出不穷。因此,农业环境保护法必须对污染和破坏农业生态环境的行为作出相应的处罚规定,加大处罚力度,完善相关处罚指标体系,从重从严处理相关违法行为,保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有序运行开展。 4、采用统一监督管理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 信息不公开、不对称是妨碍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根源。要不断完善农业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立法,积极构建我国农业生态环境公开法律体系。“让权力在阳光下行使”,才能使得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公众的参与下得到有效监督。 结语 “突破辽西北”战略有利于提升全省经济整体实力,促进区域发展,也践行国家政策。因此,在这一过程中,要高度重视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为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十足的动力。(作者单位: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 环境保护法律论文:辽西北生态环境保护法律问题研究 一、辽西北地区生态环境现状 近年来,虽然辽西北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生态环境现状仍然让人堪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工业污染程度较重,而且对本地区环境的污染还有继续加重的趋势。其次,城市生活污染问题日益显著,大量现代工业消费品垃圾处理困难。再次,农村环境污染继续加重。农村地区生活中产生废物如污水和垃圾均没有消灭办法及相关设施。畜牧养殖工艺落后,动物粪污尚无处理办法。部分农村地下水源以及土壤受到污染,威胁当地居民以及农副产品的安全。最后,生态环境破坏未得到控制。水土流失问题严重,土地沙化继续扩张。自然湿地大面积萎缩,生态功能减弱。矿产资源“杀鸡取卵”式的开采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水资源过量开发,地下水超采严重,水污染已相当严重。 二、辽西北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的必要性 从生态环境角度看,辽宁西北部地区地处科尔沁沙地东南边缘,气候为半干旱季风型大陆气候。该地区热量资源充足,水资源严重匮乏,气候条件较差。目前辽西北地区沙尘频起、干旱时发,但据历史记载,辽西北地区曾经是一个森林茂密的地方,山于战争、人口增多、乱砍滥伐、放牧和无度开垦,植被遭到严重破坏,导致山林退化、水土大量流失。①辽西北地区是指辽宁省阜新、朝阳和铁岭三个城市,长期以来该地区工业发展速度较落后,城乡居民生活水平较低,“三农”问题较明显,生态环境较差,与辽宁中部及沿海地区相比,地区差异、城乡差异、社会发展差距日益突出,社会保障和就业压力大。由于不合理的开垦草地造成该地区土地沙化严重,植被覆盖率低并质量较差,对于沙漠化屏蔽功能较弱。城市中矿产资源濒临枯竭,使得城市工业发展资源缺失,产业结构调整缓慢,工业污染严重,80%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来自于工业产业。并且在未来很长的一段时间内高能耗、重污染产业仍是该地区的支柱产业。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于城市化进程,工业垃圾处理率低于各城市平均水平。实施“突破辽西北”战略,就是集全省之力共同促进三市快速发展,也是辽宁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实施“突破辽西北”战略,主要是深入挖掘和全力释放辽西北地区的发展潜力,通过推进经济转型和生态建设,努力实现可持续发展。② 三、辽西北地区矿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不足 首先,关于矿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观念较为落后,我国现有立法的观念有先污染后治理,重治理轻监控等问题。其次虽然我国对矿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总体来说不成体系,现有的法律也较为单一,仍需不断完善,构建矿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再次对于矿产资源的开发缺乏严格的资质审查,虽然现有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但是制度对于综合的指标和对环境长期的影响尚未有具体的规定和要求。最后,对于矿区生态环境破环后的法律责任追究制度不健全。没有法律责任的追究和国家强制力实施很难让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对违法者产生威慑力。破坏环境的违法者应该对自己的破坏行为承担强制性法律后果,并由国家强制力保护实施。 四、完善辽西北地区矿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对策 (一)树立矿区环境“一条龙”监管立法观念 对于环境治理的各国立法都存在环保治标不治本的问题,重视污染的防治而轻视环境的保护,同时忽略在整个过程中监管的立法思路是导致这一问题的原因。所以针对辽西北矿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中存在的先污染后治理轻污染缺乏监管的现象,应该树立全程监管的立法观念,将矿区环境污染治理落实到资源开发利用的每一个阶段中去。 (二)提高矿区环境监督检查制度的执行力度 基于矿区环境“一条龙”监管立法观念,继而设个专门的监督部门,全程监督管理矿山企业遵守各项规定的情况,并要求有关部门在破坏行为产生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其次,此部门须对矿产企业的生态环境恢复的进度进行检查监督。 (三)完善矿区生态环境修复制度的治理功能 矿产项目成本较高、进行时间长、不可抗力多,而且,矿业的不合理生产往往对环境造成不可逆转破坏。为有效降低采矿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应使复垦政策与立法须条理清晰,细节明确,增加可操作性。其次,应当建立矿山复垦基金会,负责矿区生态环境修复及相关辅助工作。 (四)制定矿产开采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矿产开采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指在开采实施前对该行为对开采区域附近环境可能带来的影响,并提出将负面环境影响降到最低的预防措施。设立专门监督矿产开采的环境影响评价部门,开采方须向提供减少环境污染相关数据,并由该部门进行评审,这将成为矿产开采方申请矿山开采的重要指标。 (五)制定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标准制度 对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标准进行明确的规定,首先此标准是对矿区污染情况的评估和法律责任的追究有据可依,其次作为衡量矿区开采造成污染后是否积极进行恢复工作的标准。我国其它方面的生态环境标准较矿区的生态环境恢复标准还是比较完善的,所以应针对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标准制定相应的规定。辽西北地区矿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迫在眉睫,应迅速着手制定有辽西北特色的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作者单位:1.沈阳师范大学;2.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环境保护法律论文:我国生态旅游环境保护法律对策分析 摘 要:近年来,生态旅游作为一种增进环保、崇尚绿色、倡导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旅游理念和发展模式在我国蓬勃兴起。但随着旅游市场的不断扩大,伴随而来是生态旅游景区生态环境的日益破坏。针对我国生态旅游发展中出现的环境保护问题,提出科学合理的法律解决方案对我国生态旅游市场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生态旅游;环境保护;法律对策 基金项目:本文系广西高校科研立项“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生态旅游环境保护法律问题研究―以广西为例”(项目编号LX2014462)项目资助。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人们已不满足经济高速所带的物质享受,开始追求以满足精神需求为目的的“生态化”生活方式。于是,亲近大自然、感受大自然成为人们生活的一种时尚。生态旅游是人类社会认识自然,重新审视人类自身行为的一种必然选择。它体现的是一种社会的进步,是一种人类保护环境、陶冶情操的高尚的社会经济活动。在人类环保意识日益提高的今天,生态旅游市场在未来社会发展中前景广阔。但是,人们在享受大自然的同时也给大自然带来了各种生态破坏。因此,如何解决生态旅游市场的壮大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矛盾成为人们关注和研究的焦点。广西拥有丰富的生态旅游资源,以其独特的魅力吸引着国内外的游客,但其在生态旅游产业的发展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我们将以广西为例,立足于法律视角,对生态旅游发展中出现的环境问题进行研究,以期能找到一条生态旅游产业可持续发展之路。 1 广西生态旅游面临的生态环境困境 1.1 广西生态旅游资源现状 广西壮族自治区处于祖国西南边陲,西临五彩云南,北临湘黔,东临粤港澳琼,南接东南亚,是我国大西南重要的出海通道,处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前沿。从“十一”五开始,广西旅游业正式迈入旅游强省建设阶段,初步形成了以桂林山水和百色大石围天坑群等喀斯特地貌景观为代表的自然风光,以北海银滩、钦州三娘湾和防城港金滩为代表的滨海情韵,以大新德天跨国大瀑布和凭祥友谊关为代表的中越边关揽胜,以壮、瑶、苗、侗等少数民族为代表的民俗风情以及以兴安灵渠、宁明花山壁画、刘三姐文化为代表的历史文化风采和以“邓小平足迹之旅”、“长征之旅”和“抗战文化”为主题的红色旅游等广西旅游的六大特色。2013年8月1日,广西已评定国家A级旅游的景区共计191家(3家5A,91家4A,76家3A,21家2A)。①2014年,全区新增A级旅游景区42家, 7个生态旅游示范区。丰富的旅游资源和区位优势令广西成为最令游客向往的地方之一。 2006年11月,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提出了“努力建设旅游强省,使旅游业成为重要的支柱产业”的口号,2014年全年实现接待国内游客2.86亿人次,同比增长17.7%;国内旅游收入2495亿元,同比增长27.2%,入境过夜游客421万人次,同比增长7.5%,国际旅游(外汇)收入17.3亿美元,同比增长11.7%,旅游总人数2.9亿人次,同比增长17.4%,旅游总收入2602亿元,同比增长26.5%。真正实现了旅游强省的目标。 1.2 广西生态旅游活动中的环境问题 在生态旅游建设中,人们长期认为发展旅游不会造成生态破坏,极力主张大力开发,一些自然风景区被“开发”后变得“满目疮痍”。广西生态旅游发展中也遇到许多环境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内源性的破坏,一类是外源性破坏。以桂林市为例,内源性环境问题主要是不合理旅游开发造成的自然景观的破坏,比如:市内景区,由于风景点周边建筑密度过大,造成对敏感区域的景观破坏;漓江景区、兴坪码头体量过大的建筑物,冠岩景区的滑道影响整体景观;阳朔田园景区,开发景点类型与整体环境不协调,如遇龙河附近的寺庙,破坏整体景观环境;龙胜矮岭温泉区,宾馆建设过度,造成景区景观杂乱;资江景区,由于没有详规指导的开发活动,对自然景观造成严重的破坏;荔浦丰鱼岩景区,溶洞开发活动过度,如恐龙乐园,对洞内自然环境的破坏;龙胜龙脊梯田景区,修建公路、村民建旅馆,公路修筑、旅馆选址不当可能会导致山体滑坡;喀斯特溶洞,溶洞灯光设计、布置和使用不当,对钟乳石的破坏。外源性环境问题主要是由于游客的旅游行为造成的环境破坏。比如在桂林、阳朔等主要景区,由于流动人口的激增导致排污量增多,造成水污染、固体垃圾增多;在漓江、资江、遇龙河景区,由于大量水上娱乐项目造成水体污染;在龙胜龙脊梯田,大量的游客造成自然保护区内土壤板结、植被遭到破坏;在各景区由于车辆增多,造成大气污染严重,交通事故频发;在龙脊梯田、资源八角寨景区,由于游客增多,造成薪材林用量激增导致森林遭到砍伐等。 2 生态旅游环境问题的法律原因分析 2.1 生态旅游法律体系建设滞后 广西生态旅游目前正处于起步探索阶段,其发展也就不可避免的会遇到许多法律问题。从生态旅游法律渊源上来看,在法律层面,我国目前尚无一部专门的生态旅游法律,生态旅游的发展缺乏制度保障;在国务院和各部委制定法规规章层面,各种生态旅游法规规章都很不完备,带有明显的暂时性、应急性特征。在地方立法上,如广西,首先,2008年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条例》,但生态旅游建设也是近两年的事情,地方性法规也已明显滞后;其次,缺乏相应的配套制度及具有可操行的实施细则,使该条例缺乏可操作性。由于法制建设滞后,生态旅游发展找不到可持续发展的制度依据。 2.2 生态旅游管理无序 首先,管理组织机构设置不科学。广西生态旅游管理体制主要依据的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条例》,当然也包括了《自然保护区条例》、《文物保护法》、《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及一些列污染防治法等等。各主管部门依据管理权限及利益的不同,出台的规范条例导致生态旅游管理机构分工不明确,各自为政。其次,管理职能定位不清。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三级行政管理并存的模式,造成了行政分割、体制不顺的格局。一个景区的管理,往往涉及多个部门,导致生态旅游管理的主体混乱,影响到旅游资源的合理开发、经营以及保护。还有些景区处于多个行政区域管辖范围,这些景区不仅要按照部门分别管理,而且还要按照行政区划由各地政府领导,而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各地政府疯狂进行开发利用,以期在开发中占的先机。 2.3 生态旅游监督机制失效 生态旅游法律监督机制存在缺陷,无法实现预期监督目的。旅游业法律监督主要对象应该是旅游主管部门及其公职人员,而在广西生态旅游法律实践中,被监督的对象往往是生态旅游的开发者、经营者及消费者,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则很少受到监督,这与设置法律监督的目的存在一定的偏差。这一方面是由于监督主体在面对强大的国家行政权力时,存在畏难情绪。另一方面是旅游主管部门或者领导干部权利意识严重,对监督部门提出的问题、意见和建议采取不配合,避重就轻。从而是法律监督功能弱化。 2.4 生态旅游环境教育不足 生态旅游应该是可持续发展的新兴旅游模式,这就要求人们普遍具有良好的环保理念,自觉的环保意识。但纵观广西生态旅游的实践,生态旅游环境保护工作大都停留在表面,比如不得随意丢弃垃圾,不得随意刻划等等。生态旅游景区很多环境问题,其根本原因也就是游客和景区当地社区居民环境保护意识淡薄。目前我国还没有环境教育法律法规,广西生态旅游环境教育也还停留在表面教育、悬挂环境保护标语等口号式传统环境教育模式上,很难为广西生态旅游发展提供强大的思想基础。 2.5 社区参与力度不够 景区社区居民是生态旅游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和开发者与游客相比,社区居民熟悉当地情况,因此生态旅游的发展离不开社区居民的广泛参与。旅游景区大都位于偏远地区,当地经济落后,生态旅游开发不仅有助于拓展社区居民的经济来源,而且也有利于增强其环保意识,还有利于当地土著文化与外来文化的相互交流,实现生态旅游地生态、经济及社会效益“三赢”。但现实是在广西甚至是我国其他地方都存在着对社区参与的忽视,社区居民在生态旅游项目的论证、立项过程中没有话语权,仅仅是被动的参与到生态旅游活动中去,不利于生态旅游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3 生态旅游环境保护法律对策 3.1 加强生态旅游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建设 在完善立法上,应综合考虑生态旅游的经济效益、生态旅游资源整体价值,树立可持续利用理念制定生态旅游法及实施细则,明确生态旅游资源所有权、生态旅游管理权与开发利用权,从而规范生态旅游发展中出现的法律问题,以取代政出多门的法规和规章。在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时,在立足于我国实际的基础上应适当借鉴发达国家生态旅游立法的成功经验,如旅游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生态旅游认证制度、生态旅游规划制度等等,不断健全促进我国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法律法规体系,改变我国生态旅游法治建设滞后的情形,推进我国生态旅游环境保护法治化。 3.2 明确生态旅游管理机构 为了有效的对生态旅游区进行管理,应在生态旅游区设置权限统一的管理机构,以便于处理景区各类管理事务,建立完备的生态环境质量管理体系。在生态旅游法制建设中应明确生态旅游主管部门的权限划分,以避免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同时,生态旅游主管部门应树立可持续发展理念,认真履行职责,以保护生态旅游区生态环境和促进当地经济发展为目标,实现生态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在管理队伍的建设上,要挑选那些懂法律、懂管理、懂旅游的有高度责任心的人充实到管理上来,并且要对管理队伍进行必要的经常性的培训,以提高其履职能力。 3.3 完善生态旅游环境保护监督机制 我国宪法赋予了我国公民具有的监督权,人民有权监督相关国家机关实施的各项生态旅游活动,有权监督旅游参与者公平公正地运用法律。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和各级人民政府作为生态旅游景观所有权行使的代表,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及地方各级旅游主管部门作为生态旅游资源的主管部门,国务院及各级人民政府有权对其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其职权范围和管理的需要,可以设置专门的派出机构到各生态旅游区进行日常事务的监管,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派出机构的管理活动也要进行有效的监管。当然,通过国家机关的内部监督对生态旅游环境保护工作是不够的,还需要充分发动农林业、环境保护部门以及一些民间环保团体的监督作用,对生态旅游行政机关的工作进行广泛的监督,防止公权力滥用。将国家监督与社会监督统一起来,同时强化各种监督力量之间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生态旅游法律监督的整体效能。 3.4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在生态旅游宣传教育上,教育对象应该具有广泛性。但重点加强对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及管理人员开张生态环境保护教育,使其认识到景区生态保护的重要性。宣传教育的方式可以多样化,一是可以利用大众传媒进行教育,在一些少数民族地区,也可以发挥少数民族民俗的作用,利用少数民族地区喜闻乐见的表演形式进行宣传教育,比如各少数民族的民歌、歌圩等。二是还可通过在生态保护区的展厅、标识牌及导游引导对游客进行环境教育。 3.5 建立有效的社区参与保障机制 由于传统的自然资源国家所有,不考虑景区当地社区的利益,在生态旅游活动中,一旦出现生态旅游开发经营者或者消费者有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时,社区就缺乏了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因此,在生态旅游开发中,应保障社区在生态旅游区开发建设中的利益诉求,保障其合理合法的利益,提高其参与生态旅游区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社区居民也应该提高自身维权意识。生态旅游区大多处于边远山区,经济落后,居民大都没有受过良好的教育,在自身利益受损的情况下很难利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这就需要政府的积极引导,引导社区群众参与到生态旅游活动中去,并对当地的教育给予积极扶持,对社区群众进行相应的环境保护教育,提高社区居民整体的环境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保障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 环境保护法律论文:突破辽西北战略实施中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对策分析 摘要:“矿产资源是指经过地质成矿作用,埋藏于地下或出露于地表,并具有开发利用价值的矿物或有用元素的集合体,矿产资源属于非可再生资源,其储量是有限的。同时矿产资源也是是重要的自然资源,也是相当重要的环境要素,在维系生态系统这一有机体的平衡及可持续发展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本文将对辽西北地区矿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对策问题进行探究。 关键词:辽西北;矿区生态环境保护;矿区生态环境恢复 1.辽西北地区矿产资源概况 辽西北地区涵盖阜新市、铁岭市、朝阳市这三座城市,是辽宁省区域经济中不容忽视的组成部分。同时这一地区由于自然条件、区位条件和体制性、结构性矛盾的制约,经济发展相对缓慢,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相对较低,社会保障和就业压力巨大。但此地区矿产资源比较丰富,其概况如下: 朝阳市矿产资源种类繁多,分布也较为广泛,同时开发潜力很大等特点。目前,境内已发现有益矿藏五十三种,产地五百七十余处,已探明储量占全省的百分之七十,其中锰储产量在东北各城市中位居第一位,钼产量在全国排名第二位,此城市黄金产出量在全国总产量中占很大比重;膨润土、大理石等总量大、质地好,具有非常好的开发前景。 铁岭市矿产资源丰饶有煤炭、白粘土、硅灰石、灰石、花岗岩石、大理石、锌、铁、铜、金等各类矿产共二十九种,开发利用已有二十多种。其中,煤炭储量二十二亿吨,占辽宁省储量的三分之一以上。作为全国八大煤炭基地之一是国家特大型煤炭企业铁法煤业集团,年生产能力达一千五百万吨万吨。 阜新市这座城市盛产煤、玛瑙、石灰石、膨润土、玄武岩、金、铁、硅砂、萤石、沸石、地热、风力等四十多种资源。其中,萤石、沸石、硅砂储量居全省首位。阜新作为各种玛瑙制品的生产基地,玛瑙产量与销量占中国的二分之一,被誉为“中国玛瑙之都”。而且阜新是一座典型的资源型城市,至今已有一百余年的煤炭开采历史,并建有亚洲地区最大的露天煤矿――海州露天煤矿。 2.矿区生态环境问题产生原因 首先是由于矿产行业本就是属于高污染的行业,只要对资源进行开采就需要占用大面积的土地,不但破坏地表环境同时也会破坏地下环境。由于煤矿资源的采取必然会产生采空区域就可能引起地面塌陷,引发矿震或滑坡等灾害。并且在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废物会对生态环境造成进一步的破坏。同时由于很多企业的开采技术较为落后,设备陈旧导致在开采中的废物尚无污染处理工艺。其次在资源开发的过程中为追求经济的利益不惜以牺牲环境利益为代价,造成自然生态失衡,资源极度浪费,矿区生态环境问题也越发严重。最后由于对矿区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尚不健全,现有的相关法律只是对资源和环境的保护提出原则性的规定,或者相关规定单一不具体,没有对具体的监管措施和惩罚措施进行详细的成体系的规定,使得在司法实践中遇到相关浪费资源和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不能得到具体的法律制裁。 3.辽西北地区矿区生态环境问题分析 第一,矿产开采开发体系缺失 辽西北地区矿产资源探矿权和采矿权行政授予面过大;以及探矿权人取得探矿权资历要求低、项目资金要求低等问题,圈占地盘、囤积居奇、投机牟利现象较为多见;采矿权人掠夺式、低效率和高污染式的开发资源方式,损害了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既破坏了资源,又大大的污染了环境。 第二,开采企业资质低对资源和环境的影响 辽西北地区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大多数的开采企业规模较小,超大、大、中型矿产企业较少,个体企业占多数等情况。小型或者个体企业多存在开采设备落后造成多浪费,多污染等问题。 4.完善辽西北地区矿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对策 (1)树立矿区环境“一条龙”监管立法观念 对于环境治理的各国立法都存在环保治标不治本的问题,重视污染的处理而轻视污染的预防,同时忽略在整个过程中进行监管的立法思路都是导致这一问题的原因。所以针对辽西北矿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中存在的先污染后治理轻污染缺乏监管的现象,应该树立全程监管的立法观念,将矿区环境污染治理落实到资源开发利用的每一个阶段中去。 (2)提高矿区生态环境监管执行力度 基于矿区环境“一条龙”监管立法观念,继而设个专门的矿区环境污染监督部门,全程监督管理矿山企业遵守环境保护各项规定的情况,并要求有关部门在破坏行为产生时及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其次,此部门须对矿产企业的生态环境恢复的程度随时进行检查监督。 (3)完善矿区生态环境修复制度的治理功能 矿产项目成本较高、进行时间长、不可抗力多,而且,矿业的不合理生产往往对环境造成不可逆转的破坏。为了减少开采矿产资源对环境造成的破坏,应使复垦政策与立法须条理清晰,细节明确,增加可操作性。其次,应当建立矿山环境恢复基金会,负责矿区生态环境修复及相关辅助工作。 (4)制定矿产开采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矿产开采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指在开采实施前对该行为对开采区域附近环境可能带来的影响,并提出将负面环境影响降到最低的预防措施。设立专门监督矿产开采的环境影响评价部门,开采方须向提供减少环境污染相关数据,并由该部门进行评审,这将成为矿产开采方申请矿山开采的重要指标。 (5)制定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标准制度 对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标准进行明确的规定,首先此标准是对矿区污染情况的评估和法律责任的追究有据可依,其次作为衡量矿区开采造成污染后是否积极进行恢复工作的标准。我国其它方面的生态环境标准较矿区的生态环境恢复标准还是比较完善的,所以应针对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标准制定相应的规定。辽西北地区矿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迫在眉睫,应迅速着手制定有辽西北特色的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作者单位:1.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2.沈阳师范大学;3.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环境保护法律论文:我国新农村环境保护法律问题研究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以来,我国的新农村建设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果。但与此同时,新农村建设带来的环境问题也暴露无遗。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指出,要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产业格局。同时也到,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由此可见,在城乡一体化的进程中,环境保护问题已经引起了重视,中央和有关部门也在积极寻找对策来解决现有的新农村环境污染问题。 一、新农村建设环境问题表现 新农村建设的几十年来,出现了许多环境污染的问题。限于篇幅,本文将只论述农业遗留物带来的污染和产业转移带来的污染。这两种污染也体现了新农村建设中两个较为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一个是农村原有的农业活动所带来的污染源;另一个则是城乡一体化导致的产业转移活动而带来的污染源。 (一)农业遗留物带来的污染 农业遗留物包括农作物秸秆、农膜等,这些农业遗留物的不完全处理导致的环境污染问题是不容忽视的。我国的地膜、棚膜使用量和覆盖量均居世界首位。地膜适用多年后,会使土壤中残膜增加,影响未来耕种,并造成土地污染、视觉污染等。 (二)产业转移带来的污染 我国新农村建设与城乡一体化的进程基本同步。城乡一体化的推进则导致了城市向农村的产业转移,大量乡镇、村办工业对农村的生态环境造成了巨大的破坏。产业转移带来的污染对农村水质的影响最大。部分工业用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使得农民的饮用水和灌溉用水都受到了直接地影响。除了水质,产业转移的活动也直接影响到了农村的空气质量。一些重工业工厂的驻扎,导致农村工业烟囱林立,这严重地危害了农村的空气质量。 这些由产业转移带来的污染问题,不仅使得农村的环境遭到了破坏,更使农民的生命安全难以得到保障。 二、新农村环境污染产生的法律原因 (一)立法不足 虽然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以来,我国已经颁行了大量的法律法规,但是我国的环境保护立法仍然不足。例如,我国在环境法制建设方面存在着偏向,在农业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建设方面尤为突出,使得农业环保工作难以做到“有法可依”。 我国于1989年正式颁布了《环境保护法》,并于同年实施。至此以来,可以说我国的环境保护立法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环境保护立法越来越完善。但值得一提的是,我国的环境保护立法仍然存在一些真空地带。如涉及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规范屈指可数,而且零星地分散在不同法律之中。如2012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八章,共七个条文涉及农业环境保护问题;又如2004年修改的《土地管理法》中,仅第38条、第39条等提到了土地开发的生态保护问题。 除了立法存在空白,立法层次较低、没有统一立法也是一个较大的问题。如2007年颁布的《农药安全使用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各省人大常委会也出台了相关的环境保护条例。从中不难看出,关于农村环境保护的立法并非由全国人大制定,且规定松散,没有形成一个从预防到治理再到责任承担和问责机制的完整体系,这也给新农村的环境保护带来了难度。 除此以外,关于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律多为口号性、宣誓性的条文,这也是一个明显的问题。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66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治理,防治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对农业生态环境的污染。……给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造成损失的,有关责任者应当依法赔偿。”诸如此类的规定可操作性差、针对性不强,也使得农村环境保护的立法显得薄弱。 (二)执法不力 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政策相继出台,但是新农村的环境污染问题却日益恶化,相关部门也应该为其执法不力承担责任。 现阶段的政绩考核机制,导致了部分地方政府片面追求经济发展成果,而对农村环境污染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或者直接放任不管。有些地区甚至出现了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如江苏省环保厅在2011年公布了10起重点环境违法案件,而在通报中,这些企业要么被关停整改、处以罚款了事,要么企业负责人停职检查,公开检讨,无一例进入司法程序追究。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此种做法放任了有关企业的污染行为。在新农村建设中,众多大型企业转移到农村也就意味着污染源转移到了农村。政府和相关部门的不作为使得农村环境污染的问题日益严重。 (三)司法缺陷 上文所述,在环境污染的相关事件中,最终进入司法管辖的例子少之又少。这其中有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执法问题,但同时也暴露了我国司法制度的相关缺陷。 首先,新农村环境污染问题顾名思义是发生在新农村,而这些新农村的基层司法建设显然无法与城市相提并论。村民诉之无门使得他们得不到司法救济。 其次,环境污染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不妥。环境污染案件采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但倒置却又仅仅局限于“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从这个规定来看,由于双方经济、社会地位的不平等,排污方证明自己排放合法比受害人证明排放非法要来的简单的多。 最后,环境污染案件的诉讼成本较高。环境污染的受害者往往遍布多户村民,甚至遍及整个村庄,因此环境污染的危害大、诉讼标的额较高,这也就导致了诉讼成本过高的问题。且受害者可能需要预先支付损害评估费等相关费用,这些费用对他们来说也是沉重的经济负担。 三、新农村环境污染的解决思路 上文提及了新农村建设中出现环境污染问题的若干原因,从这些原因着手,新农村环境污染的解决思路可有以下几种: (一)完善相关立法 上文提及,关于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律存在规定松散、不成体系等众多问题,因此应制定统一、完善的法律来保护农村的环境。并应构建完善的问责机制,做到“有法可依”。 我国现行的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仍有许多不足,法律法规之间相互矛盾、抵触的情形也不鲜见。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条文将受到环境污染并提起诉讼的主体限于“法律规定的机关或有关组织”这显然是不妥的,因此也就有了近期兰州水污染事件公民诉讼无门现象的出现。法院以居民不是“法律规定的机关或有关组织”为由,拒绝受理这起影响重大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不可否认的是,一般农村环境污染事件影响的都是一个地区内的农民,因此有关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诉讼可参照国外群体诉讼的模式,由一定数量的公民组成共同原告提起诉讼,而不必拘泥于“法律规定的机关或有关组织”的框架。 同时,鉴于我国的农村环境保护立法层次较低,全国人大也应考虑统一立法。全国人大统一立法既提高了立法层次,加强了法律的影响力,同时也统一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最大程度地避免了法律冲突的出现。我国农村环境保护立法还存在条款内容实践性差的问题,针对这一点,立法者应该着重修改相关条文的内容,尤其是应做好对责任性条款的具体化。有关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的举证责任分配问题,笔者认为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有些欠妥。从比较法的角度分析,如日本的法律规定,对于公害案件,受害者部不掌握证明因果关系的资料,证明因果关系的导读盖然性有困难。针对这些受害人证明困难的情况,通过提高加害人的注意义务、预见义务的导入、因果关系的事实推定来降低原告的举证义务。日本法官在遇到这一系列公害案件时,对于举证困难的案件,一般由法官采取心证,适用经验原则,从而完成案件事实因果关系的推定。我国立法也可借鉴他国立法的成功经验,着重提高办案法官的素质,并从保护弱者的角度来分配此种案件的分配责任,如规定由加害者承担证明责任,则应提高其证明标准。 (二)构建完整执法体系 有了相对完善的立法,在做到“有法可依”的基础上,仍需相关部门依法执法。 第一,分配各部门的执法内容十分重要。以水污染防治保护为例,现阶段我国的水资源保护体现出“九龙治水”的现象,即有九个部门共同进行水资源的管理保护工作。由此可见,当一个地区的水资源受到污染时,各部门之间容易产生互相推诿、互相扯皮的情况,不利于该污染问题的及时有效解决。有此问题可以窥见出,不只是水资源,农村环境的各个方面都需要有一个统一的治理部门。前文所述,农村环境保护与政府绩效考核挂钩,而为避免这个制度带来的弊端,新成立的环境治理部门须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同时,应贯彻数据公开的原则,将该农村地区的环境治理数据公之于众,受公民监督。 第二,在明确了农村环境治理的执法主体后,也应落实地方环境质量问责制。从目前的数据来看,如前所述,江苏省环保厅在2011年公布了10起重点环境违法案件中,大多数违法者都没有得到应有的制裁。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第五章规定了违反环境保护法的主体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但是其中对于地方环境主管部门所应承担的相应责任的规定却少之又少。地方环境主管部门是监督各公民、组织实施环境污染行为的主体,但其行为也应当受到公民、有关组织的监督。笔者认为,地方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与其辖区内的环境污染主体形成连带责任机制。当发生环境污染事件时,应当向污染主体追责,也应当向该部门追责。这样做可以有效的防止环境污染问题发生时的“地方保护主义”,使环境主管部门的权力受到限制。 (三)减少诉讼障碍 除了立法、执法上的问题,农村环境保护中的司法问题也不容小觑。因篇幅有限,本文将主要论述其中的司法障碍的消除思路。 第一,对于一些农村环境污染诉讼,可以有条件地减免诉讼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受理的财产案件按诉讼标的的比例分段累计缴纳。但是,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动辄影响几十户农民,其提出的损害赔偿可能是一个巨大的数字,若固守按标的比例分段缴纳的观念,农民将会承担一笔庞大的诉讼费用,这显然不能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因此对于这种环境公益诉讼,法院应当有条件地减免诉讼费用,如根据农村村民的平均收入、该地区的贫困等级等多方面考量,最终确定该案件的诉讼费用。 第二,政府可以对从事环境公益诉讼的律师给予补贴。农村环境污染的案件常常发生在偏远地区,律师办理案件容易遇到交通不便、农民无法交纳足额律师费用等问题。为了使农民的权益得到真正的保障,政府部门应当给予律师补贴,提高律师办理这类案件的热情。 第三,政府部门应当在农村开展普法活动。农村农民一般文化程度较低,法律知识也比较欠缺。政府开展普法活动可以告知农民的基本权利,让他们明白他们有权利维护自己的生存环境,这也能够促使他们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保护农村的生态环境。 环境保护法律论文:农村环境保护法律实施机制研究 【摘 要】伴随着我国农村地区经济的发展,环境污染问题已经日益严重。乡镇企业的污水和废气、生活垃圾等污染源都成为了制约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危害百姓健康,制约城乡一体化进程的严重阻碍。而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是在1989年制定的,时代背景的变迁,对目前日益严峻农村环境问题已经暴露出种种的不足。为此,解决农村环境问题的根源在于完善我国保护环境方面的法律机制,积极引导社会合作,实现政府为主导,公众积极参与的有效局面。 【关键词】农村环境;法律;研究 一、农村环境污染的现状 农村环境问题区别于城市环境问题,其污染源不仅仅有工业污染,而且还涉及到生活污染和农业污染,并且不合理的开发导致生态环境破坏的问题,呈现出面广点多的特点。具体来说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养殖业污染面广且量大。农村的畜禽养殖由于生活理念和技术条件的原因,大多呈无序状况,大量的牲畜粪便没有经过任何处理就排放掉了,不仅造成空气质量下降,而且造成水质出现了富营养化污染和有机污染。 (二)农业生产造成土壤污染日益严重。我国是农业大国,土地资源有限,为了解决供给问题就要不断的提高粮食、蔬菜等农产品的产量。因此,化肥、农药等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但是产量增加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副作用。首先是化肥的用量过大导致土壤富氧化,耕地质量下降。同时,农药的过量使用导致农作物上药物残留,而且一些农药成分不溶于水,在食用时难以彻底清除,从而严重危害了人们的身体健康。 (三)农村水源污染严重。在2006年的一份环境公报中指出,农村每年约生产超过2500万吨生活污水。而与此同时农村缺乏基本的污水处理系统,大多污水没有经过任何处理就直接排入沟渠或者地面,常年累月的积淀最终导致饮用水受到影响。目前,农村饮用水质量问题已经成为影响人们生活、社会经济发展的严峻问题。 (四)乡镇企业生产污染问题严重。乡镇企业对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它转移了剩余劳动力、提高了农民的收入,但是我们不能忽视的是乡镇企业也在同样消耗着农村的自然资源,牺牲着生态环境。其粗放式、低技术、轻环保的经营方式使一些农村地区污水横流、烟尘漫天,这些未达标的污染物严重影响了厂区周围村里的身体健康,致使一些严重地区出现癌症村。 二、农村环境保护法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地区的环保意识淡薄。农村很多人都意识到了环境污染的严重性,但是更多的人认为治理环境是政府的责任,自己需要做的是挣钱养家。一些乡镇企业更是追求高利润,无视环保法律的存在。因此,农村地区缺乏对环保法律的认知,更没有严格遵守环保法律的意识。 (二)农村环境保护法律不健全。目前我国缺乏一部详细、明确、适用性强的法律来规范农村环境,现有的环境保护法对于农村地区的一些规范过于泛泛甚至出现空白,导致一些执法者难以依据法律法规对一些破坏农村环境的行为进行处罚。 (三)基层执法人员力量薄弱。目前很多地区都存在着违反环境保护法的行为,这些行为没有得到有效处理的直接原因是环保部门没有严格履行自身的职能。但是,一些地区的基层执法人员缺乏,不能有效的对监督地区进行管理。执法频率低,往往导致企业和环保部门“捉迷藏”,当执法人员到来时打开环保设备,但检查结束后却照常生产,表面一套背后一套。 (四)地方保护主义依然存在。农村地区的环境问题往往涉及到很多个区县,甚至是省市之间的利益问题。一些地区为了追求GDP,提高政绩和财政收入等利益,对本地企业的污染问题视而不见,甚至是充当这些企业的保护伞, 三、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法机制建设策略 (一)完善农村环境保护法律体系。要加快推动农村环保保护法律法规的标准化合规范化,针对实际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制定有效的法律依据。尽快起草土壤污染防治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并对农村环境的监测方法、评价标准进行修订,真正做到农村环境保护在法律上得到有力的支持,有法可依。 (二)整合农村环保执法力量。首先要对现有的农村环保执法部门进行明确的分工,协调各管理体制,将农村环境管理责任目标化,并且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从根本上避免各部门在环境问题上相对推诿。提高联合执法力度,健全基层单位的环境机构,提高基层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 (三)开展多种渠道促进公众参与。(1)要广泛征求公众对农村环境问题的意见,了解百姓的合理诉求,使大家参与到农村环境治理的讨论中;(2)加强农民的自我管理意识,提升广大群众对环保执法的支持力度,积极的提供有关信息;(3)加强农村的普法教育,提高农民对农村环境保护法的意识,使其意识到农村生活环境对自身生活的重要性,进而规范自己的行为。并且建立多种形式宣传活动,强化基础干部和民众的集体观念,使其认识到环境靠大家,必须每个人都要积极参与到农村生态环境建设中。 (四)加强科技支持,发展无公害农业。控制农业污染的恶化必须大力支持发展生态农业,充分发挥我国各部门之间的技术优势,依托高校、科研单位积极开展实地调研,针对相应情况开展生态农业建设。大力推广清洁生产,对畜禽粪便、秸秆等合理回收利用。如以畜禽粪便为原料加工有机肥料,尽量降低化肥对土壤的负面影响。 环境保护法律论文:可持续发展视角下的我国农村环境保护法律对策 摘 要:农村的环境问题是当今世界各国面临的重大问题之一。我国的农村环保工作起步较晚,在新农村进程中环境问题更加突出,如果任由其发展,不但会影响农村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而且会影响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进步。本文以可持续发展为独特视角,较为全面、系统地提出,我国农村环境的保护应当注重环境效益和经济社会效益的协调发展,应当把农村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战略结合起来,从而探究切合我国农村发展的法律制度安排。 关键词:关键词:可持续发展;农村环境保护;法律对策 1 农村环境可持续发展概况 90年代以来,可持续发展作为我国的国家战略,其发展理念已越来越为人们所接受,在可持续发展的行动层面上也有着明显的进展和成绩。在可持续发展的地域层次上,农村的可持续发展是我国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和优先领域。自1994年我国政府颁布《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以来,农村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已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是,农村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是一个广泛的领域,涉及面非常广,而且内容复杂、系统庞大,村镇建设的可持续发展任重而道远。[1]用可持续发展思想指导农村环境立法,就要对现行的农村环境保护法律进行更新和完善,实现社会、经济、环境三方面的协调关系显得尤为重要。 2 农村环境可持续发展法律对策 2.1 公众参与,树立新型农村环境保护法治理念 在传统的政府主导的环境管理理念里,社会公众参与不足,这种管理理念带有极强的行政集权色彩,更多的突出长官意志,易于导致权力的滥用和权利的被漠视,不利于我国农村环境法治建设。环境治理理念是在20世纪90年代西方政治学提出来的,其实际含义却有很大的不同,“治理从头起便须区别于传统的政府统治概念”。[2]治理是建立在社会各经济法主体互动合作,平等协商基础上的对公共事务的管理方式。这是一种把公众参与发挥到极限的模式。有利于权力与权利的平衡与制约,有利于全面地培育农村城镇公民的权利意识和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意识,有利于推进农村环境保护的法治化程度。因而,转变旧有的环境管理理念,积极引导依法治理理念,对于推行农村环境保护善法善治具有积极的意义。 2.2 解决农村环境立法对策 2.2.1 填补农村环境立法空白 第一,弥补现有农村环保法原则性强、不易操作的缺陷,逐步制定和完善有关农村化肥、农药、农膜污染防治,规模化养殖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处理以及小城镇开发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相配套的农村环境单行法律规范;第二,抓紧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产业发展等滞后领域的立法,抓紧制定资源有偿使用、生态环境补偿和公共环保工程设旅布拌服务等方面法规,通过法律促进区域社会经济平衡发展。 2.2.2完善新农村环境规划法 贯彻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编制小城镇环境规划,关键在于完善农村区域规划法、国土整治法、村镇规划法等,推进生态新农村环境管理进程,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建设部联合的《城乡规划法》为指导,推动各地做好新农村环境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各地应根据当地新农村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乡镇工业污染防治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垃圾禁烧与综合利用规划、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规划,并在规划的实施过程中,根据情况的变化调整和完善有关规划。 2.3解决农村环境执法对策 2.3.1明确环境执法依据 明确环境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消除法律、法规相互之间的冲突,同时理顺环境执法体制、消除监管体制障碍,对环保部门和其他监管部门的权限分工、监管方式做出具体、明确的规定,可以保证环保部门有效地实现统一监管,避免因职责不清而影响执法效力。 2.3.2完善环境执法程序 要实行执法责任制,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的责任制,责任落实到部门、岗位和人员,形成强有力的齐抓共管执法程序机制;同时要充实、完善农村环境执法的各项程序规范,如行政处罚程序法律规范、环保审批和验收程序规范、排污费征收工作程序规范等,使农村环境执法程序规范化、制度化,提高执法质量,减少执法的随意性和人为性。 2.3.3落实地方环境质量问责制 严格落实地方行政领导环境质量问责制,加强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的环境法制教育,在具体操作上实行目标管理,对完不成任务者,年终不能评先进,不能提干,对严重失职的降级、撤职,减少行政干预和地方保护主义,使环保部门敢于执法,同时,建立与之相配套的主要领导干部离任环境保护审计制度、环境责任追究制度,绿色GDP考核制度等,使地方行政领导环境质量问责得到严格执行。 2.3.4强化农村环境执法力量 首先,建立一支素质高的环境执法队伍,是目前农村地区迫切要解决的问题,环境执法要求执法人员必须具备法律、经济、环境科学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其次,执法不能离开执法装备,环境执法对装备的依赖性很大,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必须配备先进的交通工具、执法通讯工具以及调查取证所需要的专业工具,在农村地区,交通、通讯等条件受地域限制,远不如城市畅通,环境执法更需要先进的技术设备,因此,必须加大资金投入到新农村环境保护建设当中。 2.4加强农村环境司法 做好环境司法解释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所出台的司法解释中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司法解释到目前为止仅有6部,远远不能适应环境司法实践的需要,在目前行政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均不利于环境司法工作进行的情况下,最高人民法院应充分针对环境司法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运用司法解释权,加强环境司法解释工作,以解决农村环境司法工作中出现的尴尬,比如上文所述,行政诉讼能否支持行政相对人对不服环境行政执法机关的赔偿责任和金额的处理决定而提起环境行政诉讼的问题,在环境民事诉讼中的环境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结论作为证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问题都应该利用环境司法解释予以解决。 2.5加强农村环保法律监督 2.5.1加强内部法律监督 加强内部法律监督即加强上级环境行政机关对其下级环境机关以及环境机关内部各部门之间的监督,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开展经常性的环境执法检查活动,严肃查处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和以权代法、以罚代法等违法违纪行为,对于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要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要积极推行政务公开,把环境行政执法的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廉政工作制度、便民措施、举报电话等,向社会公布,将执法活动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要实行环境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对经考核评议不合格的单位,要限期整改,对于考核评议不合格的执法人员,要限期调离执法岗位或者实行末位淘汰、进行离岗培训;要建立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对执法过错行为给予责任追究。 2.5.2加强外部法律监督 由于农村地区环境意识水平低,加强国家机关以外的社会环保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农村环境的监督就显得尤其重要,具体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加强社会组织监督,其中环保组织就是最重要的监督力量之一,为这些组织提供有力的资金扶助和政策支持,以鼓励它们更好的为农村环境法制建设服务;二是要加强舆论监督,通过报刊、杂志、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对环境违法行为予以纸漏、曝光,形成社会舆论,利用社会舆论的力量达到环境法律监督的效果;三是加强农民自身的监督作用,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在农村环境法治建设中同样应发挥其主体作用。 环境保护法律论文:从西方生态主义视角探析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摘 要 生态主义是一种在发达国家新兴的以生态为中心的政治运动与思想理论。本文通过对西方生态主义的各种流派及其观点的深入比较研究,在分析评述的基础上,提出发展中的中国应正视生态环境进,进一步为环境保护法规的制定完善提供理论借鉴。 关键词 生态主义 政治运动 生态中心主义 人类中心主义 一、西方生态主义的产生与发展 现代科技革命使人类改造自然、征服自然的能力得到空气提高,它所引发的产业革命在提高生产力水平的同时,对自然界的平衡生态也造成了严重的破坏。自20世纪六七十年代开始,人类对生态破坏、环境污染、能源枯竭、核战争威胁等负面现象越来越忧虑,由此在西方发达国家率先发起了以维护生态平衡为宗旨的生态运动,其后来与政治运动相结合,逐渐成为一种区别与其他派系的理论体系。 生态主义产生以来,大致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主要针对社会现象的批判。第二阶段主要针对人类社会的思想进行批判。第三阶段回归到关于人类中心主义与生态中心主义的批判。 生态主义认为生态危机是人类自然观造成的,世间万物都是平等的,任何个体都具有平等的内在价值。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而换取的经济发展最终将使人类走向灭亡。 二、西方生态主义丰富和发展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为我国环保法律制度的建立奠定了理论基础 西方生态主义在继承马克思主义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资本主义私有制是全球生态危机的根源,资本主义的过度生产和过度消费加重了自然界的负担。西方生态主义对生态危机与资本主义制度的关系的认识丰富和发展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 (1)生产资料私有制的根本性质决定了资本主义过度生产和过度消费的经济发展模式。 资本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是生产资料私有制和社会化大生产之间的矛盾,资本主义的社会性质决定了资本家竭尽一切手段获取剩余价值,这些手段不可避免的污染了环境,加重了自然界负担,生态主义认为现阶段的生态危机正是由于人们对待自然的特殊资本主义造成的。 (2)资本主义国家剥削和掠夺不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生态资源,借此转嫁生态危机,加剧了全球生态破坏。 现阶段,经济发达国家利用其政治经济优势,在发展中国家投建高污染企业,进行垃圾废物排放,以生态殖民主义的形式向世界扩张,是造成全球性生态危机的罪魁祸首。 三、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从根本上推动环境保护法规的制定完善 从各国运用司法手段保护生态环境的经验来看,目前,最重要的就是要建立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我国宪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我国环境保护法第六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这条规定为公民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形式行使控告权利提供了空间。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对侵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诉讼。这条规定为刑事环境公益诉讼提供了直接的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现阶段,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基础已经具备,我国应从诉讼管辖、举证责任、诉讼主体等方面推动环境保护法规的制定完善。其一,在诉讼主体方面,将有权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扩展到公民,以全民监督的形式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其二,在举证责任方面,在认定侵权的归责原则上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在举证责任分配上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即被告在因果关系、免责事由上负有举证责任。在行政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负有证明行政机关不作为的举证责任。其三,在诉讼管辖方面,由于民事、行政环境公益诉讼涉及的理论及实践问题较多,疑难复杂程度较大,因此该类一审案件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在地域管辖方面,可由被告住所地、侵权行为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跨省市行政区域的河流污染案件,可由高级法院指定某中级法院或海事法院集中管辖。 生态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粗放式的经济发展模式已经不能适用人类历史的发展趋势,坚持以人为本,实现人与自然、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是实现全人类共同发展的根本途径,当前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处于关键期,借鉴西方生态主义的理论观点与实践经验,建立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对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维护生态平衡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作者单位:山东中医药大学人文社科学院) 环境保护法律论文:论违反《环境保护法》的法律责任 环境法律关系主体不履行环境义务,要根据不同情况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环境民事责任是一种无过错责任,因此,环境民事责任的构成只有以下三个方面:其一,必须有危害环境的行为存在;其二,必须有环境损害的事实存在;其三,危害环境的行为与环境损害的事实有因果关系。环境行政责任分为环境行政管理主体的行政责任和环境行政相对人的行政责任。行为人违反环境保护法,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环境严重污染或者破坏,构成犯罪的,依法应当承担环境刑事责任。从《环境保护法》的具体规定来看,以下法律责任值得注意。 1.违反《环境保护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①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②拒报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事项的。③不按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的。④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技术和设备的。⑤将产生严重污染的生产设备转移给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使用的。 2.建没项目的防治污染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投人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罚款。 3.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的设施,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重新安装使用,并处罚款。 4.对违反《环境保护法》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情节较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政府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5.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这里规定的罚款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责令停业、关闭,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决定;责令中央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停业、关闭,须报国务院批准。 6.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7.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 8.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另外,我国《刑法》第338、第339和第408条是关于环境保护法律责任的内容。 其中,第338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339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原料利用为名,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的,依照本法第152条第2款、第3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408条规定,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为依法惩治有关环境污染犯罪行为,根据《刑法》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在2006年出台了《关于审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规定:“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包括: (1)致使公私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的; (2)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5亩以上,其他农用地10亩以上,其他土地20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3)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5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2500株以上的。: “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包括: (1)致使1人以上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轻伤,或者1人以上重伤并且5人以上轻伤的; (2)致使传染病发生、流行或者人员中毒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Ⅲ级情形,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3)其他致使“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情形。 “后果特别严重”情形包括: (1)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2)致使水源污染、人员疏散转移达到《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环境事件分级Ⅱ级以上情形的; (3)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15亩以上,其他农用地30亩以上,其他土地60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4)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15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7500株以上的; (5)致使3人以上死亡、10人以上重伤、30人以上轻伤,或者3人以上重伤并10人以上轻伤的; (6)致使传染病发生、流行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Ⅱ级以上情形的; (7)其他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 “公私财产损失”包括污染环境行为直接造成的财产损毁、减少的实际价值,为防止污染扩大以及消除污染而采取的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发生的费用。 环境保护法律论文:雾霾天气与健全我国环境保护法律的思考 摘 要 进入2013年以来,中央气象台陆续霾黄色预警,雾霾天气多次“光临”中国大部分城市,随着连续雾霾天气的出现,公众逐渐从关注保护自身身体健康,转变为反思如何用法律手段来治理空气污染,思考现今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是否健全完善,是否足以解决出现的问题。笔者从社会热点雾霾天气出发思考现今中国的环境保护法体系,提出了我国环境保护在立法、执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借鉴英国等国家的相关法律,提出了解决当前问题的途径。 关键词 雾霾 环境保护法 清洁空气法 立法 2013年1月13日北京了第一个“霾”橙色预警,整个城市陷入一片灰色的阴沉之中,不管是天安门还是长城都完全消失在视野之中,无法辨识,只有独有的“北京咳”不断响起,提醒你身在何处。事实上,不仅仅是北京,整个华北都陷入一片雾霾之中。现代化的发展所带来的环境之殇,清楚明白地展现在我们面前。 富起来的中国究竟应该怎么处理环境问题?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方面的漏洞到底在哪? 2012年8月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了《环境保护法》修正草案。草案调整了原环保法的篇章结构,突出强调了政府责任、监督(政府对排污单位的监督、公众对政府排污单位的监督、上级政府机关对下级政府机关的监督、人大监督)及法律责任(重点补充了依法追究相关行政机关及其责任人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此外草案完善了环境质量标准制度、环境质量监测制度、环境保护规划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及行政区环境污染防治制度等等。草案从整体上看来无疑是很大的进步,然而它能在现实中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特别是迫在眉睫的雾霾天气吗?环境污染的防治仅仅靠环境保护法的立法就足够了吗?从人们对雾霾天气等环境问题的直观感受上,不言自明。 一、中国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漏洞 (一)从环境保护的立法体系上来看,不够细化、不够专门化。 虽然《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都涉及到空气问题,但从很多侧面可以窥见,至少现有法律不能称之为有效的清洁空气法律体系。 两百年前,英国开始成为世界工厂,而首都伦敦也被冠名“雾都”。1952年12月,伦敦发生了严重的空气污染事件,含有多种有毒气体和固体颗粒的厚重雾霾笼罩伦敦长达5天造成多达12000人因为空气污染而丧生,史称“1952年伦敦烟雾事件”。这成为了英国人大规模保护环境净化空气的开端,并催生了世界上第一部空气污染防治法案《清洁空气法》的出台。政府颁布的关于控制大气污染的法令还有《公共卫生法》、《放射性物质法》、《汽车使用条例》和《能源法》等。法律虽不是一朝一夕完善,但全面系统而又有强硬措施的特征明显。这一系列法律,不仅细化到对每种废气排放进行严格约束,并制定了明确的处罚措施,对标准不达标地区进行严惩,甚至在《环境法》中要求制定治理污染的全国战略。上述各种法令、通告的颁布,对控制伦敦的大气污染和保护城市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污染预防、监管和追责每一个环节的法律及其配套制度仍然存在不足。 《环境保护法》规定了地方政府的责任,但却对环保不作为缺乏细化的问责办法,此次雾霾,虽然来源地区可以大致判断,但并无可能追责到具体决策部门;《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排放标准都有,但行政控制的因素明显,无法避免地方为GDP而按照自己的空气评价标准。 (三)在环境污染执法方面,执法的力度、开放性、民主性不够。 执法往往受制于各种复杂的利益制约从而偏离法律的规定,而一般公民又很难参与进来,难以有效调动社会力量。英美的《清洁空气法》就非常细致,执行得非常严格,并特别强调公众参与,公众可以对侵害自己权益的环境污染行为提起诉讼。虽然新刑诉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大气污染因其受害群体不特定、损害后果不明显,很难提起公益诉讼。 (四)全国上下的污染治理观并没有发生根本性转变。 部分地区为了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仍坚持“先污染后治理”的落后观念。有些地区在污染治理取得一些成效后就放松了监督和治理,最关键的是,国家整体及地方没有很好地把全民作为污染治理的践行者,没有全面宣传空气污染对个人影响及每一位居民如何从自身做起改善空气质量。英国在改善伦敦的空气状况方面不仅有政府的努力,英国各大高校、环保组织与媒体也在形成合力,全民都是治理空气污染的践行者。今年1月16日,伦敦国王学院、伦敦盖伊医院与伦敦圣托马斯医院联合组建的国民健康保险制度基金会将联合主办一个有关“如何降低空气污染对个人影响”的研讨会,专门探讨的是伦敦市每一位居民如何从自身做起改善空气质量。为了让伦敦居民对城市空气质量有进一步了解,伦敦国王学院于2010年3月12日在多个手机操作系统平台上推出了一款名为“伦敦空气”的手机软件,每小时向用户免费推送伦敦空气质量,该软件数据基于的是设于大伦敦地区100个观察站的数据。一名用户在评论中写道:“数据的上下起伏都在督促我过更环保的生活”。环保不再是对短时间重度污染的反应,而是一种健康的生活方式。 二、如何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尤其是迫在眉睫的空气污染问题 (一)完善我国环境保护的立法体系。 《环境保护法》作为基本法不动摇,在《环境法》中制定治理污染的全国战略,并且细化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尽早制定出专门针对大气污染的《清洁空气法》。 (二)提高立法的质量和内部关系,完善污染预防、监管和追责每一个环节的法律及其配套制度。 治理污染光靠人们的自律是完全不够的,更要靠法律点强硬手段;交通污染不亚于工业污染,因此治理也不应该仅仅限于工业企业,个人也要包含在内;空气污染监控必不可少,学习欧共体和英国,政府制订国家空气质量战略,规定空气质量标准,对于不达标的城市征收巨额罚款,并且对达不到标准的地区,政府必须划出空气质量管理区域,并强制在规定期限内达标;严格划分各部门的责任,规范问责办法。 (三)加大执法的力度、开放性、民主性。 国家应给环保部门放权,加大环境污染执法力度,充实相关的执法人员和经费,保障执法人员严格依法行政,避免依口谕、手谕、会议精神执法的现象,各部门的执法应该相互配合相互监督,形成良性的协同;增加执法透明度和开放性,调动社会力量进行监督与参与。学习美国将维护自然资源和环境等公共利益的诉权广泛地赋予政府、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环境公益诉讼主体包含公民个人,学习法德规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明确规定公民的知情权。 (四)从根本上转变污染治理观念。 不再把经济发展作为衡量一个地区发展水平的唯一标准,完全抛弃“先污染后治理”的观念;坚持环境污染的监督与治理;加强社会各方的合作,全面普及环保知识,让环保理念渗透居民的日常生活,成为环保的真正践行者。 告别雾都,伦敦没有捷径,我国依旧没有,健全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是污染治理的保障,强硬有效的执法手段是污染治理的关键,60年后伦敦已从当年的“雾都”变为国际花园城市,成为城市空气污染治理的典范,我国也一定可以。 (作者: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 环境保护法律论文:关于私营企业环境保护法律问题探究 摘 要:私营企业所创造的财富也为我国的经济提供了有力补充。但是在私营企业高速发展生产的同时,随之而来的一系列的生态环境污染的问题也不断凸显。本文探讨了私营企业环境保护方面的一些意识以及环境保护法针对私营企业体现出的不足,提出一些改进意见和私营企业应该在环境保护中履行的社会责任,并在建立健全环境立法的同时探讨私营企业应如何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规 关键词:私营企业;环境保护;法律不足建议 一、私营企业的生产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迅速发展。尤其在近20年来发展势头迅猛。企业发展追求什么目标呢?私营企业又是通过怎样的方式达到自身的高速发展呢?答案当然是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所有的企业都希望在低投入的前提下获得高收益。这样的原始想法会导致一些企业绞尽脑汁地想办法减少投入,他们中的很多人想到了减少环境方面的投入。认为外部环境的破坏对自己企业来说影响不大,环境污染是企业外的事情,脏污排放出企业便万事大吉了。这样一来治污设备变成了摆设,有的企业仅仅在检查人员来检查时打开设备做做样子。 以独山县为例: 1995年独山县被确立为国家贫困县。但是当地矿产资源却异常丰富。三利公司便是在这样一个县城靠冶炼金属而立足的公司,它依靠地域矿藏优势渐渐发展成为当地私营企业中的佼佼者。 但正是这样一个“优秀的私营企业”,给当地带来财富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可忽略的环境问题。 二、环境侵权问题及我国环境保护法存在的缺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对于已经发生的环境侵权行为应当立即停止该侵权行为,妨碍他人行使民事权利的应排除这种行为。有权利要求环境侵害的一方赔偿损失。 但是,我们很难去界定环境污染,尤其是在环境污染初期的时候,我们中的很多人都不会拿起法律武器去捍卫自己的权利,他们顶多会抱怨一下污染的严重。况且我们生活中的法律法规对这些污染的某些界定不够明确。一些私营企业正是因为这个原因才明目张胆的污染着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认为没人会拿起法律武器要求赔偿。这样的私营企业根本认识不到环保的责任与义务,是环境的严重威胁者。 以刑法为例,我们来探讨一下现行法律的欠缺使得私营企业对环境造成的侵权行为。刑法的宗旨是对人身或财产权的保护。同时它也对危害环境的犯罪行为作出规定,但是刑法保护是针对对人类有经济价值的自然资源以及动植物资源。这样一来强调了经济价值的同时就使得一些问题出现疏漏。导致刑法对侵害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不够。比如说:我国的刑法,可能会因为经济价值不高树木物种而不够定罪量刑条件,有些私营企业扩地建厂,砍伐的就是这样的树木,此时环境破坏已经形成,却无法量刑。这样一来就失去了环境保护的意义。 三、完善我国环境保护法的建议 在一个正常发展的社会环境中,每一个负责任的个体都应该为自己的行为买单。私营企业也不例外,生产违规造成环境的破坏更加严重,因为环境的污染之后再治理相当困难,一朝破坏,要花费十倍百倍的投入去弥补,有时还收效甚微。所以它们理应为其行为负责。 环境保护离不开环境标准的建立,建立一种高效率的评价标准尤为重要。这里的环境标准不仅仅是简单的规范,而是更加量化、细化的标准。环境标准在我国的环境法体系中,是一项主要的技术基础。 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第26条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这一规定在我国环境立法中通称为“三同时”制度。 在环境保护方面,特别是资源高效率利用方面,我国制定和实施了一些经济鼓励政策。在经济刺激和限制制度的基础上,鼓励私营企业发展。对有优势有利于环境的生产加以适当的鼓励。 四、环境保护应提升到社会责任的高度 (一)社会责任提出及其并未完全建立起来 中国经济迅速腾飞和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一些我国的私营企业也在竞争中发展壮大。私营企业具体怎么做才能在竞争中生存,只有具有良好企业形象,得到社会高度认可的企业才具有持久的竞争力。为此,提出了企业社会责任的观念:即企业责任就是企业在赚取利润的同时要对员工负责、对消费者负责、尤其对社会资源环境负责。[3] (二)政府应该对私营企业进行良好的管理和监督 怎样使得私营企业在生产的同时将环保问题真正的重视呢?私营企业经营者自身的道德良知需要不断建立。怎样建立这种认识?我认为此时政府法制规范的引导约束很重要。政府应当灌输一种企业社会责任的意识。各级地方政府部门的领导者要定期检查,同时将检查结果公示,评出典型优秀和不合格排污的企业,用实例来规范环保排污不合格的企业。而且,要让企业知道并且理解经济利益绝不能高于环境保护。 (三)舆论导向及一些必要的法律规范约束 同时,在舆论导向上,应当扩大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宣传,可以通过电视新闻、报刊、杂志、互联网等扩大环保意识宣传,提出污染环境企业的处罚措施,甚至可以公开批评一些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的行为。引导社会关注和重视企业社会责任,积极评价重视社会责任的企业,营造一种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良好氛围。 综上所述:环境保护靠你我共同努力,私营企业的环境保护达到一定的要求,才能使我国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私营企业的依法经营才能为整个国家法制建设增添活力。(作者单位:东北农业大学) 环境保护法律论文:谈怎样完善我国旅游资源环境保护法律制度 摘 要:近些年来,我国旅游业呈现突飞猛进的发展状况,但是随着旅游业的不断发展,对我国资源与环境造成的伤害也是不可弥补的,现在针对我国旅游资源环境保护的法律还不是十分完善,所以应该尽快加以完善,以便保护我国的资源环境。 关键词:旅游资源;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完善 人们要想旅游,所选择的一定是有着丰富旅游资源的地方,但是人们的旅游往往给环境带来比较大的压力,对旅游资源过度的开发和浪费,还有部分没有素质的旅游者的破坏,导致了我国现在旅游资源的紧张,但是现在我国针对旅游资源的环境保护法律没有健全,从这一点上来讲是非常不利于我国环境保护的,所以对于完善我国旅游资源的环境保护政策迫在眉睫,笔者就针对怎样完善我国旅游资源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做相关阐述。 一、我国现如今旅游资源的现状 随着我国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旅游业呈现非常好的发展态势,但是由于在旅游的过程中,自然资源与环境会遭到比较大的伤害,所以现在我国倡导的是将旅游产业当做无烟工业进行,这一点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由于旅游行业给地方经济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所以通常情况下,地方都会极力支持旅游业的开发与扩展,但是有些时候地方进行了多度的开发和利用,对资源和环境造成了极大的损害,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不断增强,实现可持续性发展的旅游行业已经逐渐被人们所接受,但是仍有少部分人没有从根本上认识这一点,仍然对自然资源毫无顾忌别的破坏,而现如今的法律针对旅游资源环境保护政策不健全,导致了自然资源仍处在一种被动的破坏之中,所以应该加强这方面的理发,逐渐的完善相关的法规,不让破坏者有可乘之机。 二、完善我国旅游资源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意见 1.确立生态保护的相关地位。一直以来,我国都坚持生态保护的可持续性发展,这样才是实现旅游业可持续性发展的良好措施,一般情况下,旅游者在游玩,观赏自然景观的同时,应该树立一种保护这种珍惜资源的理念,这种理念的形成需要有关部门进行贯穿和引导,在进行观赏的时候,有关部门应该适度的提醒游玩者要对社会,经济和文化负责,并树立相关标语,这也是保护生态环境的一种体现,在这一点上,我们应该像国外的一些先进经验学习,通过相关的保护制度和生态评估和审计来对自然生态景观的观赏进行界限的限定,有一些珍惜的自然景观在接受游客游览的时候要注意建立保护措施,为生态旅游在条文和实际行动上提供有力的保障。 2.生态旅游的认证制度。目前,在纽约已经有一项关于生态旅游的认证制度,并且逐步向全世界推行,但遗憾的是,迄今为止,我国没有相关的草案,所以基于这一点应该尽快建立关于生态旅游的认证制度,在国际影响力的作用下合理的对生态资源进行保护。 3.生态旅游的评估体系。就目前的状况来看,我国的生态旅游一直是以盈利为主要目的的,相关的管理者也一直在被高额的利润所牵制,没有从根本上进行思考,也没有基于我国现在的旅游资源现状进行出发,有关的管理者应该基于我国现在生态旅游对环境的影响上出发,对于一些在生态旅游上对环境进行破坏的行为,对其追究法律责任,这有落实到这一点上,才可以有效的控制对资源环境的破坏。 4.生态旅游的审计标准。要想更好的保护我国的生态环境,就应该制定切实有效的生态旅游审计标准,只有通过标准的制定才可以很好的控制这种局面,在进行制定审计标准的时候,首先要考虑的应该是生态环境的可持续性,然后再考虑其产生的经济效益,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促进环境的保护。 5.关于我国资源环境的旅游开发。近些年来,由于过度的旅游开发,导致了我国资源环境的严重破坏,所以要想切实有效的保护环境和生态首先应该制约旅游资源的乱开发状况,并且确定立法。在进行旅游资源开发的时候应该注意几点,首先应该有资源开发许可证,在资源开发的过程中,开发与保护是紧密相连的,所以如果想要进行合理的开发,就应该从源头抓起,在进行开发的时候,首先应该具有被开发许可证,并且有开发的担保制度,也就是说想要开发一片资源旅游的地点,首先应该具有保护它的能力,否则就是破坏,在进行开发的过程中,绝对不允许出现这种现象,相关部门应该起到严格的监管作用,来规范相关的行为。针对旅游资源的开发还有一点就是开发使用的担保制度,这也是对旅游资源开发的一种制约,首先,如果没有能力的人员要想进行旅游资源的开发,不能够起到保护的作用,就会对自身造成巨大的风险,所以从这一角度上讲,对资源旅游的开发起到了一定程度的保护。 6.健全法律的救济机制。如果进行旅游资源的开发,在一定程度上或多或少的会给资源和环境带来冲击,所以救济机制的建立是不可缺少的,这一点需要三方面的监管,首先就是国家办的监管,国家在监管上起到的是主体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保护和支撑。第二方面就是开发者的保护,既然进行了旅游资源的开发,就一定要对自己的事情负责,所做的工作一定要具体。第三方面就是人们的监管,从实际上讲,人民的监管力度是很大的,在遇到问题的时候,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起到公民应尽的义务。 总结: 随着我国旅游业的不断发展,对资源和环境的破坏也越来越严重,最切实有效的办法就是加强立法,完善机制,才能更好的保护资源和环境。 环境保护法律论文:我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完善问题研究 摘要 在资源主导型的经济发展模式下,矿产资源无疑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柱。但矿业是高污染行业,特别是近年来我国矿产资源持续大规模的勘探开采,引起了一系列严重的矿山环境问题,矿山生态环境急剧恶化,其影响已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因此加强和完善我国矿山生态环境制度建设至关重要。文章首先介绍了我国矿山环境恢复机制的现行制度框架,在此框架的基础上,对我国矿山环境状况恶化的现实进行了深层次的原因分析,剖析了目前我国针对矿山环境问题的意识、立法执法、资金技术的现实状况。接下来,对我国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机制进行了宏观构建。笔者认为,要从三个方面对我国的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机制进行构建。首先是调整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第二,完善矿山环境保护机制;第三,建立矿山企业自身环保机制。 关键词 矿山;环境问题;制度 不论是现在还是在将来一段时间,我国经济的发展模式都是资源主导型,而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特别是矿产资源的开采对环境和生态造成了极大的影响,甚至是破坏。随着我国加入WTO,我国的矿产品出口也已经面临进口国增加关税的挑战,其理由是矿产品成本构成不全,主要是不包括环境成本,可以说,矿山环境问题不仅危害到自然生态环境,同时也已成为制约我国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瓶颈,影响到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为保护生态环境,防止矿山生态环境进一步恶化,保障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在矿业活动中贯彻“谁开采,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利用,谁补偿”的指导思想,强化矿业主体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治理义务,完善我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1 我国现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框架 我国现行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 1.1 矿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制度 矿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是指根据国家或各地区的环境保护状况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对一定时期和一定范围环境资源的保护活动的目标和行动进行的总体安排。制定和实施环境保护规划的目的是为了保证环境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参与综合平衡,发挥规划的指导作用和宏观调控作用,强化环境资源管理,推动污染防治和自然资源保护,促进环境资源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我国国土资源部于1999年10月12日颁布的《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为使开发环保并重,提高利用率,必须编制矿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对矿区开发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矿区开发利用的“三废”处理、矿区土地复垦与土地保护利用、矿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治理及矿区地质灾害监测与防治进行统筹规划并保障实施。 1.2 “三同时”制度 “三同时”制度是指对环境资源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其环境资源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法律制度。“三同时”制度,是我国环境资源管理实践经验的总结,是我国独创的一项重要的环境资源法律制度,是贯彻“预防为主”原则、防止新污染和生态破坏产生的有效措施,是加强建设项目的环境资源管理的有效手段。我国在1991年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的《水土保持法》中规定,开办矿山企业必须遵循水土保持方案“三同时”制度,这样对保证建设项目建成后污染物达标排放和减轻周围环境资源破坏,对于保护和改善环境资源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黄德林等:我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完善问题研究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08年 第5期1.3 土地复垦制度 土地复垦,是指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我国在矿区环境保护中十分重视土地复垦,特别是保护耕地。我国人大常委会于1996年修订的《矿产资源法》,人大常委会于1998年、2004年两次修订通过的《土地管理法》以及早期的国务院在1988年颁布的《土地复垦规定》都对此制度有规定。其中《矿产资源法》规定,耕地、草原、林地因采矿受到破坏的,矿山企业应当因地制宜地采取复垦利用、植树种草或者其他利用措施。《土地管理法》规定,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根据《土地复垦规定》,土地复垦是指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此外,《水土保持法》、《土地复垦条例》,以及《黄金矿区砂金生产土地复垦规定》中也都规定了“谁破坏、谁复垦”、“谁复垦、谁受益”的土地复垦原则,并对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要求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企业和个人,规定了严格的处罚措施。 1.4 污染物集中处置制度 污染物集中处置制度是我国近年来矿区环境保护领域提出的一项新的管理制度,它既可以降低排污单位处理污染物的成本,促进处理污染物向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方向发展,提高污染物处理技术,也可以加强政府管理部门对污染源的监控效力。我国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水土保持法》、《海洋环境保护法》中规定,对固体废弃物实行集中定点处置,矿业权在设立前须明确解决相关的废物填埋方案与处置场所。除此之外,我国现行的矿区环境保护法律制度还包括基本农田保护、重大事故紧急处理、限期治理、经济赔偿等制度。 1.5 污染防治制度 我国环境基本法,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9年通过的《环境保护法》规定,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事业单位,依照国家标准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并负责治理。矿山企业排放污染物是在开采期间而不是生态恢复期间,但是,废渣尾砂堆放和土地污染等问题对生态恢复影响巨大,因此,在考虑矿区生态恢复时仍应溯及污染防治管理。此外,我国在《水污染防治法》和《海洋环境保护法》中,都对矿山企业污水达标排放进行了明确限制。对超标排放罚款,达标排放征收排污费,严禁有毒废水排放等都有明确的规定。 2 我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存在的问题 2.1 我国矿区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不够健全 主要表现在: (1)长期以来,我国缺乏系统性的矿山环境管理法律法规。在国家层面的立法上,矿产资源法和环境保护法只对矿山环境保护提出了原则性的要求,缺少具体的管理制度和规章。也就意味着,在法律规制中缺乏切实有效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在很多场合,环境保护法被人们称为“软法”,原因是其法律规定内容太原则化而难以实施,大多只有号召式的规定。并且,大部分资源环境法律仅是针对某一种或几种资源要素立法,这种点源性的规定适用范围狭窄,功能单一,不能全面有效地控制环境污染和破坏,对单个环境要素的保护绝对化,缺乏对整体生态环境效益的保护;但是,矿业环境污染却是全方位,面源性的。 (2)矿区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中还未建立起严格的环境准入机制。我国矿区环境保护在环境准入机制方面虽然制定了《环境影响评价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2年通过),但是由于这部法律缺少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等制度上的不足,故而没有做到严格的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导致了矿区环境准入机制的不完善。战略环境影响评价,是“源头和过程控制”战略思想的集中体现,是对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中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进行深入的分析预测和科学评价,是采取预防措施或者其他补救措施,从源头上控制环境污染。《环境影响评价法》在立法思想上就缺乏对宏观活动的环境影响评价,而仅对矿山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则不能阻止矿区环境破坏的发生。但矿区周边的环境污染仍在发展,生态破坏的范围仍在扩大,环境形势仍然十分严峻。究其原因,就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只关注评价和控制一两个项目的“点”上的环境问题,而没有对影响全局的“面”上的环境问题做出评价和控制。 (3)矿区环境保护中缺乏有力度的法律制度。虽然我国《环境保护法》第2条、第7条和第三章都有广义的有关矿区环境保护的内容,但缺乏操作性,其各种环保要求大多只有号召性的规定,对不履行义务者,并没有规定有效的制裁手段,最多属于“软法性”规范。《环境保护法》的“软法性”特征使法规难以具有实效性,法规太原则化而难以实现。现行的《环境保护法》以污染控制为重点,以污染环节控制和“排放控制”为基本内容,依然是以末端控制为主,不注重源头控制,功能单一,适用范围过窄,不能全面有效地控制污染和生态破坏。特别是对于矿区环境这一十分繁杂的环境领域,并没有设立相应明确而又十分有力度的条款,却等同于一般的污染进行规定,这是很难奏效的。矿区环境污染是全方位、面源性的,故而要在矿产资源开发的同时,重视矿区整体生态环境的保护。总的说来,我国环境法体系的形成过程采取了先污染、后治理的途径,对我国目前自然资源保护和环境保护都极为不利。 (4)矿区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条款分散,缺乏有机联系。我国现行的矿区环境保护法律中,各种制度散见于不同的法律中,例如:《矿产资源法》、《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水土保持法》、《土地复垦条例》等十余部法律法规中都有相应的规定,但是不能形成协调统一的法律体系,不利于环境保护法律的落实,而且其内容也存在不完整、不配套、不规范问题,可操作性较差。此外,由多个法律法规构成的矿区环境保护法律,必然存在多个执法主体,多个部门管理,职责交叉,造成彼此间推诿扯皮,法律责任不清,对执法责任追究制和违法处罚责任追究制的监管责任不到位。 2.2 “末端治理”收效甚微 矿产资源的开发会给采矿主带来经济收益,因此矿产资源的经济价值就会与团体的关系密切,使人们趋之若鹜;而矿产资源的环境价值因其具有间接性、长期性、隐晦性及社会性等特征,往往被人们忽视或熟视无睹。因此,我国矿山环境治理多为“末端治理”,重开发利用,轻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虽然环境保护法规制定了各项损失补偿费制度,但“先破坏,后补偿”往往会使补偿落空。其结果只能是,采矿主将开采煤炭资源所获取的经济效益装入了自己的腰包,而将开采煤炭资源所导致的对环境的破坏留给了社会和子孙后代。 2.3 技术投入与资金支持不足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特别是地质灾害治理是一项专业性和技术性很强的工作,但目前缺少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所必需的技术投入和支持,矿山地质环境预测滞后并缺少生态环境恢复手段。矿山企业往往重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因而在生产技术设计中考虑环保不足,同时防治环境污染科研技术投入较少,使得防治环境污染的设备和技术较落后,治理赶不上污染。在个体企业中,这一点表现得更为突出。 环境问题同时也是经济问题,一个国家的经济实力决定了这个国家的环保投入能力。我国目前人均GDP约800美元,这是总体上制约矿山地质环境进行恢复的重要因素。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大量的投入,而目前国家整体经济实力不强,不少矿山企业负担重、经济效益不好,使得矿区生态环境恢复工作困难重重。 3 对完善我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若干建议 完善我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机制,首先要对矿山生态环境恢复的法律制度进行完善,加强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环境保护立法;建立并完善环境听证制度,通过论证、辩论等形式保障环境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控制环境权力的滥用,避免因环境权力的滥用或环境机关的不作为而给环境相对人带来不公正的影响;在此基础之上,构建一整套矿山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并注重制度的实施效果和可操作性。环境保护和治理是一项成本很高的活动,并且往往牵涉较大的公共利益,因此能否保障矿山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的顺利进行,也至关重要,因此应以制度的形式保障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的资金来源,并督促矿山企业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担负起其应尽的社会责任。针对目前我国矿山环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建立我国的矿山环境治理恢复机制,主要应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制度构建: 3.1 调整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 3.1.1 加强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环境保护立法 立法是由特定主体,依据一定职权和程序,运用一定技术、制定、认可和变动法这种特定社会规范的活动。立法是加强环境管理的基础和依据。没有环境立法,就没有环保法体系,环境司法就无从谈起。因此,完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立法是加强矿山环境保护的前提条件。 根据1979年制定《环境保护法(试行)》立法文献记载,当时立法的初步设想就是“将环境保护法作为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可见,在《环境保护法(试行)》立法之初,我国就拟将该法定位于国家基本法,从《环境保护法》立法思想的沿革与发展看,通过修改将其上升为高位阶的国家基本法的时机己经成熟。但遗憾的是,1989年《环境保护法》修改草案在征求意见和讨论中依然逐步偏离了这一指导思想,使其既没有在最终通过时成为国家基本法,影响其权威性;又没有在内容上对环境与资源保护作出全方位的调整。因此根据我国环境法体系的现状重新对《环境保护法》的功能予以定位,将其作为国家基本法予以颁布施行,以实现1979年《环境保护法(试行)》的原初立法设想,从而从法律效力上解决单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与《环境保护法》不相协调的问题,从宏观上指导现实中环境保护与经济开发活动的矛盾和冲突。因此无论从立法实质和立法程序上都应全面提升《环境保护法》为国家基本法。 3.1.2 确立并完善环境听证制度 听证制度原是环境行政程序法中的核心制度之一,有人在比喻行政听证时曾经指出如果一部行政程序法不规定听证制度的话,就不足以称之为行政程序法。可见听证制度在行政程序法中的地位是非常重要的。同样,听证制度在环境行政中也是非常重要的,此时应称其为环境听证制度。 我国首次对听证做出规定的是全国人大于199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该法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随后在2000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的《立法法》和2003年8月通过的《行政许可法》中发展了这种制度。本人认为,我国在修改《环境保护法》时,也应当确立环境听证制度,主要有以下几点理由: 首先,实行环境听证制度通过论证、辩论等形式既保障了环境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控制、限制了环境权力的滥用,避免了因环境权力的滥用或环境机关的不作为而给环境相对人带来不公正的影响。同时这也是对公众参与原则的具体化和程序化的具体体现。其次,环境听证制度可以使环境决定以充分、全面的信息为基础而做出,保证其最终决定的正确性。再次,环境听证制度可以减少环境机关自行调查的时间、降低成本,提高环境决策的效率。 3.2 完善矿山环境保护机制 3.2.1 明确矿业权属制度 良好的产权制度是矿业健康发展的源泉,也是矿业环境保护的基础。目前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和使用权制度不完善,尚未建立起矿产资源产权制度机制。国内外经验表明,良好的产权制度明确了矿业权主体,明晰了权利与责任的归属,不仅有利于资源的有效利用,更重要的是界定各主体在经济活动中的损益,确立了资源补偿和环境治理的机制,减少了矿业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负外部性,使原来由社会或公众承担的环境污染和破坏的成本内部化,促进矿山企业提高治理污染和恢复环境的意识和能力,将环境治理费由纳入企业的成本会计核算,改变从前由企业享受收益而由社会承担损失的不良后果。所以,良好的产权不仅有利于资源的综合利用,还能有效遏制环境污染与环境破坏。 3.2.2 完善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 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是一项专门针对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而设计的制度,许多矿业大国都在其矿业法中对此项制度进行了规定,我国部分地区,如云南、广东、宁夏、黑龙江、山东等地,也在试验性地实施这一制度,取得了一定成果。要使我国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更加完善和健全,笔者认为应明确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明确保证金的收取依据。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5年通过的《担保法》规定,债务人将一定数额的金钱交付债权人作保证金,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保证金抵偿,当债务人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应将保证金如数退还。所以,一旦矿山企业没有履行其应尽的义务,没有恢复治理或者恢复治理不达标,就可以启动矿山企业缴纳的保证金来开展矿山环境的恢复治理工作。如果矿山企业较好地完成了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那么缴纳的保证金将在规定的时限内连本带息全部返还给矿山企业。土地复垦是指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主要适用于因从事开采矿产资源、烧制砖瓦、燃煤发电等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土地破坏的企业和个人。根据《土地复垦规定》,由于矿产资源开采、烧制砖瓦、燃煤发电等生产建设过程中造成的土地破坏,依据“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需要相关的企业和个人出资进行土地复垦。 其次,确定保证金的收缴标准。目前国内外收缴标准的确定大致有2种:①根据矿区面积来确定,操作比较简便,但对于不同的矿种对矿山环境造成的破坏程度不同这一点考虑不够充分。②根据矿种来确定,体现了不同矿种开采造成的环境破坏程度不同,但是在矿种复杂而保证金制度又刚刚建立的情况下,具体操作难度很大。鉴于以上情况和我国矿山现状,我国的保证金收缴标准可按以下方式确定:保证金收缴总额=采矿许可证登记面积×单位面积缴纳标准×影响系数。其中,影响系数根据矿种、矿产资源开采方式和矿山的地质、地貌、水文、植被等情况来确定。 最后,选择保证金的收取方式。保证金的收取一般有一次性收取和分期收取2种。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建议对采矿许可证有效期短的小型矿山,采用一次性收取保证金的方式,因为这类矿山需缴纳的保证金数额不大,采矿权人负担起来难度不大,也可以促使采矿权人积极开展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同时减少矿山开采过程中弃矿现象的发生。对于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长的大型矿山来讲,需要缴纳的保证金数额巨大,一次性缴纳比较困难,可采用分期缴纳的方式。 3.2.3 健全矿山环境许可证制度 目前我国在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的审批过程中,有关主管部门向勘探开采矿产资源的主体颁发的探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从环境法上对环境保护许可证的分类上来讲,这种许可证属于防止环境破坏的许可证,是以保护自然资源为主要目的的许可证,而就污染物排放这一方面,仍采取的是排污收费的制度,即并没有对矿山企业勘探、开采过程中产生、排放的污染物进行事先要求其申报排污量,根据环境容量确定该单位的排污量并发给许可证的监管内容。当然,这也是由排污许可证制度目前尚未在全国各地区、行业推广普及实施的现状造成的。 3.3 建立矿山企业自身环保机制 改善矿业环保,应从每个矿山企业做起,应当在企业内部建立起环境目标评估程序和决策模式,鼓励企业对自身环保行为进行评价和反思,督促企业本着资源优化配置的原则,对矿山环境进行治理和整治。在这一方面,我国可以借鉴澳大利亚矿山企业的做法,建立“矿业公司环境管理系统”,由矿山企业管理层对矿山环境管理作出全面的承诺,并把对矿山环境管理的承诺综合到组织战略和日常规划及运作中。矿山环境管理系统适用于任何大、中、小型矿山企业,从矿区勘探阶段、矿山建设可行性阶段、规划阶段、开发运作阶段直至矿山闭坑后整个矿山开发全过程的环境监督管理,都纳入企业自身的“环境管理系统”中。依法加强我国矿山环境保护管理,采用矿山环境管理系统,必将使我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资源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最佳统一。 环境保护法律论文:外空资源利用与外空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 摘要 外空具有重要资源价值,各国开发和利用太空资源的活动已经对外空环境造成了不利的影响。国际间通过签订国际条约等虽然已经建立了一些太空法律,但在外空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外空环境保护方面的直接规定却不系统。为了实现人类对太空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对外空环境的保护,在太空资源和环境立法方面应该订立保护外空资源与环境的专门性国际条约、实行外空活动 “准入制度”、建立外空天体资源的国际开发制度。 关键词 外空资源;太空环境;外空环境保护 从1957年第一颗人造地球卫星上天至今,人类探索宇宙的脚步愈来愈快。在科技的进步推动我们走向地球之外,构建地球人的第二家园的同时,人们应当意识到,其行为已经给外空环境带来了不利影响。而且,随着各种先进的空间技术不断将人类送往更遥远更广阔的外层空间,外空资源与环境正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潜在威胁。因此,完善保护外空资源与环境的法律体系,为将来人类有序地开发外空、利用外空提供更加有效的制度保障,应当引起科学界和国际环境资源法学界等的重视。 1 外空资源开发利用及引发的环境问题 如果说人类探索外空的活动始于美、苏“冷战”初期,其最初目的主要是军事竞争和国力比赛,那么随着对外空探测、勘探的加强,以及地球可利用资源的剧减,各国逐渐意识到外空的资源价值。我们可以把外空资源分为以下两大类: (1)具有实体形态的矿藏。主要是指地球以外的其他天体上蕴含的,为人类生产、生活所需的能源和其他矿物质。相对于地球上现有的资源来说,它们或是储量非常大,有助于解决能源不足的问题,或是属于稀缺而又急需的资源。 目前,科学研究已经知道,月球和其他行星上,存在着大量铁、硅等资源。科学家对从月球上采回的样品分析结果表明,月球表面的尘埃里含有大约4万亿t铁、55种矿物,其中6种是地球上从未发现的矿物。另据发现,月球表面还存在有储量为100万t的氦-3物质,氦-3是核聚变反应堆的理想原料。如果用氦-3取代核聚变中的氘,不仅能解决能源短缺的问题,还可以大大减少核污染。专家称,仅数十吨氦-3核聚变所产生的能量,就可以满足全球21世纪所需要的全部电能。现在氦-3作为一种重要资源,已引起世界各国特别是一些发达国家的密切关注。 小行星和彗星上的资源。金属型小行星上有丰富的铁、镍、铜等金属,有的还有金、铂等贵金属和珍贵的稀土元素。彗星上有丰富的水冰。这些资源和月球上的资源可用于建设航天港和太空城,也可供地球上使用。 (2)无具体形态的“位置和条件”资源。在外层空间中,无论是在远离天体的飘浮状态下,还是靠近其他天体时,同一物体由于所处位置已不受或微受地球的作用,其表现的状态与在地球引力直接作用下是不一样的。而这种状态,正是人类在地球上所难以甚至无法得到的。这种特殊的“位置”和“条件”,也是人类可以利用的重要资源。 太空中的“位置和条件”资源之一是空间高远位置资源。 外空的微重力也是一种宝贵资源,利用这种资源可以进行地面上难以实施的科学实验、新材料加工和药物制取等。 高真空环境和强宇宙辐射是另一种“位置和条件”资源 。40年来的空间研究向世界证明,外空资源是发展研究新材料、新工艺、新的微生物制品的理想场所。 此外,如果太空旅游观光真的成为一种普遍的需要的话,那么,太空空间便成了“旅游”资源。 徐祥民等:外空资源利用与外空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07年 第4期外空所具有的资源价值吸引人们开发和利用太空资源,而人类的这种利用和开发活动与地上的生产活动一样,也会对周围施加某种影响。到目前为止,外空活动还处在利用外层空间,从外空索取人类所需物质的阶段。虽然还没有大规模开发月球、火星等天体资源,但此类太空活动不可避免地会给太空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人类外空活动对外空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空间碎片。空间碎片是太空垃圾的一种,是人类空间活动的产物,包括完成任务的火箭箭体和卫星本体、火箭的喷射物、在执行航天任务过程中的抛弃物、空间物体之间的碰撞产生的碎块等,是空间环境的主要污染源。四十多年来,人类进行的空间发射超过4 000次,送入空间并曾经被跟踪观测的物体超过26 000个,大约还有三分之一也就是8 000多个仍遗留在空间沿轨道飞行。目前可被地面观测设备观测并测定其轨道的空间物体超过9 000个,其中只有6%是仍在工作的航天器,其余为空间碎片。随着航天事业的发展,空间碎片将不断增加。这种碎片在太空滞留的时间相当漫长,而碎片之间相互碰撞或爆炸还会产生新的、体积更小的空间碎片。据估计目前太空中散布的直径大于1cm的空间碎片数量超过11万个,大于1mm的空间碎片超过3 500万个。 空间碎片的存在对航天器和航天活动会产生严重影响,对载人航天器的潜在危害最大。①极小的空间碎片由于数量多,能严重改变航天器的表面性能。②稍大的空间碎片会损坏航天器表面材料,造成撞击坑,对表面器件造成损伤。③高速撞击的空间碎片会使自身及被撞击的航天器表面材料气化为等离子体云,最终会形成航天器故障。④大的空间碎片高速与航天器碰撞时,将巨大的动能传递给航天器,会使航天器的姿态改变,甚至改变航天器的运行轨道。⑤空间碎片的能量足够大时,有可能穿透航天器表面,打坏航天器内部的控制系统或有效载荷。⑥空间碎片撞击可以使航天器表面强度降低,甚至出现裂纹,高压容器的舱壁受损,引起爆炸。⑦大的空间碎片撞击航天器桁架结构时,可能将整个结构打散。另外,空间碎片再入大气层时,会对地面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的威胁。以核能为动力的航天器陨落时,放射性物质的扩散会对环境造成化学和放射性污染。 (2)外空核污染。现在的航天器一般都使用核能。航天器运行过程中发生的核泄漏会对太空造成核污染。这种情况不仅会污染外空空间或天体的环境,也会对地球环境造成极大的破坏。另外,美国和前苏联等核能大国,曾试图将地球核废料运送到外空进行处理,以避免因无法在地球上有效处理而给人类带来的威胁。如果实施这样的处理,被“处理”的核废料将严重威胁太空环境。在外空特殊的空间条件下,物质的活性与在地球上相比有很大的差异,核物质对环境的污染可能比在地球表面更严重。 (3)外空生物污染。目前,人类正在积极地利用外空高真空、微重力、光辐射和重粒子辐射较强等资源进行一系列的生物实验,培养新的生物物种。同时也在月球、火星等其他天体上寻找生命迹象。但是,这些试验有可能造成地球――太空之间的双向污染。地球的生物在外空的条件下有可能会产生变异,培养出的新的微生物,如真菌、细菌、病毒等重返地球可能会使人类健康受到威胁。另一方面,假使在外空天体上发现的微生物带回地球进行研究,或不经意间通过宇航员或航天器沾染上有害生命物质,处理不当也会污染地球的生物圈。 除以上已经被科学界广泛证实的污染外,还有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高空化学污染等等。这些情况说明,人类的太空活动已经给太空环境造成了污染,而且还将带来新的甚至更大规模的污染。 2 外空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的现行法律 国际上关于外层空间的管理和立法的工作始于联合国成立后。1958年12月23日,联合国大会决定设立由18个成员组成的“和平利用外层空间特设委员会”。特设委员会的任务是就本年度联合国在外空活动领域的作用作纪录,并向次年的联合国大会提交报告。第一份报告是关于人造卫星所造成损害的责任问题。联合国大会在上述报告的基础上,通过了1721(XVI)号决议,就各国的外空活动提出了两个指导性原则:一是确定外层空间和天体适用国际法(包括《联合国宪章》);二是外层空间和天体供所有国家自由探索和利用,任何国家不得据为己有。 1966年,在当时美苏两国外空军备竞赛的背景下,两国分别向联合国大会提出订立《外空条约》的建议,并同时提出“自由探索月球和天体,不得提出主权要求,科学考察自由,相互合作,防止环境污染”等原则。 自1963年12月13日联合国通过《各国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活动的法律原则宣言》起,国际上陆续签订了一系列关于外层空间的国际条约。 这些关于外层空间的立法为外空资源和环境的管理提供了最初的法律依据。它们确认外空资源为全人类所共有,各国都可以对其自由勘测、利用和开发;对于外空环境全人类都有保护其不受破坏的义务。这些法律文件内容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2.1 有关外空的条约、决议和协定中涉及外空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的条款 (1)1967年《关于各国探索和利用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在内的外层空间活动原则的条约》(简称《外空条约》)。该公约分原则性条款和具体条款两部分,其中原则性条款第一条规定了人类在外空的共同利益,和平探索和利用外空资源与环境关系到全人类,各国间应予以合作,并必须照顾到他国利益。第三条将探索和利用外空及其他天体上资源与环境的活动归于国际法的框架下加以约束。 条约具体条款中的第四条规定,各缔约国承诺不在环地球轨道和外空空间、天体上放置核武器装置和其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本条在客观上具有防止外空核污染的作用。 第九条是保护外空环境的具体规定。“各缔约国对外层空间,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在内进行的研究和探索,应避免使他们受到有害污染以及将地球外物质带入而使地球环境发生不利变化,并应在必要时为此目的采取适当措施”。该条款不仅要保护外空本身不受污染,而且要保护地球不受外来物资污染。不过,该条款并未明确“有害污染”的标准;“地球外物质”的说法考虑了避免从太空携带微生物物质污染地球的问题,却没有注意到太空活动可能引发的化学、光学等“不利变化”等。此外,该条款后部分规定的各国间主动磋商以及单方面提出磋商制度用了“应进行”和“可请求”等软性措辞,不具有足够的强制性,也没有进一步阐明磋商结果是否应该经过全体缔约国一致同意,或者实行一票否决制。 (2)1963年《禁止在大气层、外层空间和水下进行核武器试验条约》(简称《部分禁止核试验条约》)。该条约明确禁止缔约各国在大气层和各自管辖以外的外层空间和水下进行核武器试验爆炸或其他任何核爆炸,以免给人类及其环境造成放射性污染。虽然该条约提出了“外层空间”的问题,但其基本出发点还是地球,偏重于保护地球本身的环境,而不是防止对“外空”本身的核污染。 (3)1979年《关于各国在月球和其他天体上活动的协定》(简称《月球协定》)。《月球协定》于1979年12月15日通过,到1984年才正式生效。该协定可以称得上是《太空条约》的补充。它对保护外层空间的资源和环境有较明确的规定。 《月球协定》第一条宣布,“本协定内关于月球的条款也适用于太阳系内地球以外的其他天体”。这一规定把对外空天体资源和环境的保护范围扩大到月球之外。这为保护后来外空科技发展能够达到的更远天体,如火星、木星奠定了法律基础。第三条第三款中关于禁止在月球(或其他天体)轨道上放置核武器等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的规定,对外空空间、天体和地球的环境安全都有重要意义。 《月球协定》对外空天体资源的归属有以下原则:月球资源为全人类共有;和平开发和利用并为人类一切国家谋福;缔约国公平分享资源利益;对发展中国家及对探索做出贡献的国家给与特殊照顾。对保护月球(也包括太阳系内的其他天体)的资源与环境做了如下规定:缔约国在外空天体的活动有通知联合国秘书长、国际公众和科学界的义务;有义务防止对天体环境的污染和破坏;缔约国有承担活动带来的国际责任的义务;对采集到的资源标本应当共享或合作;避免“各种情况”引起天体现有平衡遭到破坏。 《月球协定》第四条有“充分注意今世与后代人类的利益,以及提高生活水平以促进经济和社会进步”的规定。这一规定反映了“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但非常可惜的是,这样一个对外空资源和环境保护做了比较具体的规定的国际法律文件,参加的国家却屈指可数,使它在太空环境保护方面的规范作用大受限制。 (4)1972年生效的《空间物体所造成损害的国际责任公约》(简称《责任公约》)。该公约对空间物体给地球环境和人类健康带来的损害规定了赔偿责任。《责任公约》关注的主要是从外空对地球上的利益造成损害的责任内,以及飞行器损坏的责任,而对有关空间物体对空间环境的危害及其造成的损失缺少实质性规定。 此外,1992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关于在外空利用核动力源的原则决议》从航空器动力源的角度强调了避免外层空间的放射性污染的重要性。 2.2 对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有积极作用的原则性规定 从1963年《外空宣言》到1967年《外空条约》形成的外层空间法框架确立了指导各国探索和利用外空的活动的十一条原则,其中五条在外空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方面具有指导和规范作用,它们是: (1)共同利益原则――在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时,应为所有国家、全人类谋福利和利益。 (2)自由探索和利用原则――所有国家应在平等、非歧视的基础上,自由探索和利用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在内的外层空间,并可自由进入天体的一切区域。 (3)不得据为己有原则――各国不得通过主权要求、占领等任何措施,将外层空间以及包括月球在内的其他天体据为己有,也不许对所能到达的区域主张排他性权利。 (4)保护环境原则――各国在从事探索外层空间及天体的研究活动时,应避免使其遭受有害污染,避免因地球以外的物质使地球环境发生不利变化,并应为此采取措施。 (5)国际合作与互助原则――国家间应相互提供最大限度的便利以促进利用和探索外空的活动,妥善照顾他国有关利益,不能对其活动造成潜在的有害干预。 3 完善外空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法的构想 人类空间探索的已有成果显示,人类似乎是整个宇宙中仅有的高等生命。这样的科学结论主张了人们把人类当成宇宙的主宰者的观念。这种观念引导外空活动向以地球为中心的实用性的方向发展。从追求人类自身发展的角度来看,这样的观念和这样的科技活动都无可厚非。但人类的发展史也告诉我们,急功近利、先破坏再保护的发展模式对地球资源与环境危害是巨大的和难以弥补的。为了避免人类在外空空间、月球、火星上重蹈覆辙,我们似乎应该换一个出发点――“站在外空看外空”。外空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的国际条约应树立空间整体(地球只是一部分、人类也只是其中生命的一种)的概念,应体现空间可持续发展的精神。为了实现人类对太空资源和环境的可持续利用,在太空资源和环境立法方面应该做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3.1 订立保护外空资源与环境的专门性国际条约 外空法作为国际法的一部分产生40多年来,通过不断发展和完善,在指导人类和平探索、开发与利用外空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人类走向外空的最终目标是自由遨游太空,开辟人类生存与繁衍的新空间。追寻这样的目标,国际间应当把合理利用外空资源,保护外层空间及天体的环境免遭破坏作为制订有关国际条约的目的。但是,就目前的外空法来说,对保护“资源”与“环境”的规定都比较笼统,或只是多多少少“体现”这一目的。现有的国际条约已不能满足保护外空和环境,实现对外空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的需要。为解决这个问题,国际间应单独制订全面的、系统的保护外空资源与环境的国际条约。新条约应突出以下几方面: (1)明确有关概念。现有各条约中有关保护外空资源与环境的条款中,许多概念的规定都不明确,对一些制度也无具体规定。如何种变化才是对外空的“不利变化”,“有害污染”中的“有害”的标准是什么,怎样判断外空是否受到污染,等等,都需要明确。 (2)制止外空的一切武器试验。和平开发外空是全人类的共同愿望,而外空武器试验会给外空带来化学污染、核辐射污染,在太空留下难以清除的空间碎片,影响人类对太空的和平利用。新的条约应当将反核武器试验作为重点加以规定。 (3)充实损害赔偿制度的规定。《责任公约》调整的范围主要是各国所属飞行器相互碰撞的损害责任赔偿,以及坠落飞行器对一国的损害赔偿。新的条约应当加强对外空及本身环境污染的调整力度。对一国外空活动进行观察评估,即使没有直接地排放有害污物,或者并无过错的行为引起的外空空间或天体环境平衡的改变,也应当负有无过错责任。比如承担额外的空间碎片打捞、恢复空间环境原状等义务。 此外,还有一些有关外空资源与环境的“软法”,如联合国历次会议确立的原则、宣言、决议等,凡被实践证明符合科学要求的,有利于保护太空环境和合理利用太空资源的,应在新的条约中具体化为条约内容,以增强其规范性,提高其法律约束力。 3.2 实行外空活动 “准入制度” 以往先进的外空科技只掌握在少数几个发达国家手中,太空活动也主要是为了实现有关国家的国家利益或国内利益。从保护太空环境的目的出发,遵循实现全人类和平利用太空的总的原则,建议建立太空活动准入制度。基本设想如下: (1)成立一个在联合国外空委员会领导下的外空环境影响评估专家组。根据外空由全人类共同开发的原则,该组成员应由联合国各成员国选派的外空科技专家经过选举产生。其工作职能是发现危害外空环境的各种诱因,收集整理各国外空活动情况。研究人类各种空间活动对外空已知的或潜在的危害。制定有关空间碎片、核污染、化学污染、生物污染等国际技术标准,以衡量各国外空活动的危害程度。 (2)各国在实施外空活动前,应当将活动时间、航天器的种类、航天器使用的燃料、空间活动要进行的科研项目、航天器回收处理的办法等情况制定详细的报告,提交给外空环境影响评估专家组。由该机构根据国际认可的技术标准进行审核、评价,对该国此项空间活动对空间环境是否具有危害性、属何种危害类型、危害程度如何、有无相应的防治措施等技术性问题做出评价。 (3)外空环境影响评估专家组将评价结论以及被评价的太空活动是否可以进行的建议提交给外空委员会,由外空委员会召集各成员国进行讨论和磋商,决定是否许可有关国家实施拟议中的太空活动。 “准入制度”虽对各国的空间活动构成了一定程度的限制,但并不违背国际公认的“探索、开发和利用外空自由”原则。因为各国在依据有关国际条约获得自由的同时,也被有关条约加给了和平利用外空、保护外空环境的义务。各国不能因自己享有的“探索、开发和利用”的自由而不履行“和平利用外空、保护外空环境”的义务。而准入制度则是要求有关各国履行上述义务的一种约束。 3.3 建立外空天体资源的国际开发制度 外层空间条约体系中,直接涉及外空天体上资源的是《月球协定》。但是,条约中并没有规定资源开发制度,国际上也没有其他被普遍采纳的建议。为解决这个问题,建议借鉴国际海底区域的平行开发制度,建立外空天体资源国际开发制度。 早在《月球协定》1984年生效时,国际上曾经根据协定的规定提出建立国际开发制度,但是俄、美等少数发达国家对第11条关于“月球及其自然资源是人类共同财产”的规定持反对态度,甚至以此作为拒绝加入协定的理由。国际间的这种不一致多少反映了一些国家对太空资源的“私有”的愿望。然而,私有将导致资源争夺和开发的无序, 对保护太空环境和太空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都是不利的。与其将来为争夺月球等天体上的资源进行无序的太空竞赛,引起这一领域新的纠纷,不如及早建立外空天体资源的国际开发制度。 建立太空资源国际开发制度可成立专门的“外空资源管理局”或赋予“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以外空资源管理的职能。国际“外空资源管理局”对各国的外空活动进行组织和控制,尤其是对外空天体的资源进行管理。管理局成员为外空委员会的所有成员国。其机关主要有大会、理事会和秘书处。大会是管理局的权利机关,由全体会员国组成,主要职责是制订政策及讨论重要的管理问题。理事会由成员国中的若干国家采用选举或轮值的方式产生,有一定的任职期限。它是管理局的执行机关,有权依公约、协定以及大会的决议制订具体的规则,讨论和议决经常性事务。秘书处的秘书长由选举产生,秘书处和秘书长向大会和理事会负责,并执行两级决议,行使与开发有关的监督、协调等具体职能。 在外空天体上进行资源开采作业的国家,应当首先向外空资源管理局提交开采计划书,内容包括资源的种类、资源区的面积、作业方式、加工和运输方法等。管理局经过一定程序,对该计划书作全面的审核评议,划出该资源的一半(资源价值的一半或资源面积的一半)为该国的独立收益区,开采成果归本国享有,对另一半的资源开采后分配给管理局其他成员国享有。 国际上对外空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其动机、目的和技术水平、国内政策有极大差别,其中更含有政治、军事等因素的影响。以此可以预见,需要国际社会的长期合作协商并逐步达成共识,才能使这项国际制度发展完善。 环境保护法律论文:黑龙江省煤炭城市环境保护法律问题研究 摘要:煤矿资源开发活动带来了大量的物质财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然而,随着黑龙江省煤炭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矿产资源消耗量的逐年增加,矿区环境问题也日益突出,环境保护问题日益严峻。通过对黑龙江省煤炭城市的生态环境状况分析研究,探讨了煤炭城市存在土地资源破坏、环境污染、水资源短缺、大气污染、生态系统受到破坏问题成因。同时指出,由于我国现行的环境法律体制不健全,法律制度不完善,法律难以得到有效的实施因此改善法律方面的制度设计和监管机制,是改善黑龙江省煤炭城市生态环境的有效调控措施、 关键词:煤炭城市 环境保护 环境污染 环境保护法 一、黑龙江省煤炭城市生态环境现状及问题 1 土地及植被破坏。在煤炭开采和煤炭城市建设过程中开发利用资源必然占用和破坏土地,采煤挖掘地表、废渣堆放,地面塌陷、矿区修路及建设厂房等破坏和占用土地。在对土地破坏的同时,也破坏7地表的植被。形成村庄被迫搬迁,大量农田塌陷咸水塘或沼泽地,形成大片采煤塌陷区,耕地不断减少,造成局部区域生态环境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人地矛盾日益突出。而植被覆盖率的减少又改变了地表径流和地表的糙度,使土壤抗蚀指数降低,加剧了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和干化。同时也给煤炭城市带来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和安全威胁。 目前,七台河矿区从1958年开发,在50年不到的时间里,全市下沉2.5m-6.5m;鸡西矿区经过80多年开采,已形成地表采煤沉陷区193平方公里;鹤岗矿区有63.73平方公里的沉陷区,其中最深的地方下沉了30m,在地面上造成6米多的裂缝,而且现在仍在以每年1.3米的速度下沉。另外,经调查统计,鸡西、鹤岗、双鸭山、七台河4大煤城有工矿点2735个,各类矿区占地面积26692,46hm,水土流失面积高达22688.59hm,其中采矿场6266.88m,弃土石渣场14967 84hm,尾矿库坝271.05hm,厂区1075.28hm,道路107.54hm,年均排弃总量1961.97万吨,年均水土流失量392.38万吨,而且仍呈上升趋势。 2 资源的浪费及水资源的短缺。据统计,全国有711%的煤炭城市缺水,其中40%属严重缺水。黑龙江省水资源不够丰富,人均占有水量2093立方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以鹤岗市为例,人均水量拥有量为1880立方米,分别比全国和全省人均水资源占有量少14.5%和8.6%,而鸡西市是贫水区,市区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不足全省的1/4,而且时空分布不均,工业和居民生活用水得不到保证,地下水严重超采,在黑龙江省,一些煤炭城市由于管理及工艺不完善,煤炭开采过程中的矿井水、洗煤水和矸石淋溶水等未经完善净化就被直接排放,对周围水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另一方面,大量的地下水资源因煤系地层破坏而渗漏矿井并被排出,这些矿井水被净化利用的不足20%,对矿区周边环境又造成了新的污染,严重影响了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据估计,黑龙江省煤矿每年产生的各种废污水约占全省总废污水量的25%左右。同时地下水位的严重下降,也使区域内的作物大面积减产,抗御自然灾害能力下降,严重危害农业生产。 3 大气污染严重。煤矿开采、煤炭炼焦、煤炭运输过程中的粉尘排放以及煤炭燃烧所导致的大气污染,每年都向大气中排放大量的二氧化碳、二氧化硫和烟尘等有害气体。在黑龙江省鹤岗市,2004年煤炭业废水排放量占全市废水排放总量的84%,烟尘排放量占全市烟尘排放总量的80%,煤矸石产生量占全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的85%。据鸡西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的调查和监测,2002―2006年的5年间,全市重点煤炭工业污染源共向大气中排入烟尘为14876吨,二氧化氮为74288吨,二氧化硫为53398吨,一氧化碳为5725吨。这些大气污染物在空气中飘游,既能形成酸雾污染,又能吸附致癌的碳氢化合物等有害物质,形成严重的“二次污染”,对人体、动植物及建筑物造成很大的危害。目前,鸡西市大气污染物标准指数(PSI)在100-120之间,表明大气污染浓度已达警戒水平。同时鸡西市每年生产550万吨煤矸石和粉煤灰,不仅占用大量耕地,而且因长期的风吹雨淋,会产生大量有毒气体、尘埃和污水,造成严重的“二次污染”。 4 生态绿地系统的简化与缺乏。为了满足城市景观、环境及释氧功能的需求,城市的生态绿地系统应是一种协调而复杂的生态系统。然而中国大部分煤炭城市,尤其是像黑龙江省这样的北方城市却普遍存在树种选择单一、忽视垂直绿化及市区防护与隔离林带薄弱等问题。如鸡西市城市人均绿地面积为4.8m/人,远低于国家标准(7~11m/人),与联合国标准(50~60m/人)相差更远;花费昂贵资金买回大量进口草种却由于草坪的管理困难和生态功能有限而未达到预期效果;城市树种单一,虫害防御能力差;林密铁路从市中心区穿越,但却缺乏防护与隔离林带,整个城市即将面临“绿色贫困”的境地。 二、黑龙江省煤炭城市区域环保法实施存在的问题 1 环境保护法理论陈旧及体系不完善。我国环境立法始于1979年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原则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它标志着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进入法制阶段,同时也意味着我国环境法律体系建立的开始。此后,1989年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环境保护法》。这是我国环境立法一个阶段,其对健全我国环境资源保护法律体系,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发挥7重要作用。 20世纪90年代以来,环境保护法制定、修订的速度明显加快,一批新的法律法规陆续颁布实施,原有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也得到了修订。目前,我国环境保护法已经形成一个以《宪法》为根据,以《环境保护法》为核心,以单行环境保护法律为主题,以环境保护行政法规、规章、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中适用于环境保护的规定为补充,并与我国缔结和参加的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国际条约相协调的法律体系。但由于《环境保护法》过于原则和滞后,国家不得不在环境政策、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等层面进行了众多调整和革新,一些新的法律制度,如总量控制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等在层次较低的法律法规中被确立;一些重要的法律制度,如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排污收费制度等已在其他法律法规中被修改。单行法随意突破、违背基本法且各单行法间互不协调给环境保护法制带来了深刻危机。 2 关于煤炭城市区域环保法律规定过于笼统、权责不明确。我国煤炭城市区域环保法律体系中法律的原则性规定多,具体可操作性规范少。环保法律条文过于笼统化,口号化,对 违法责任规定不明,甚至对执法主体的权责分工都不明确,不仅导致守法主体有法不依,并且致使各行业主管部门在执法中互相推诿扯皮。他们最终执行的是从部门利益出发根据法律条文精神所做的大量解释性的规章、文件而非法律本身。而各主管部门对法律解释形成的规章、文件又多从本部门、本行业利益出发,不能正确体现法律的本义,甚至故意歪曲法律的本义,最终导致法的目标不能充分落实。 3 煤炭城市区域环保法律制度空白点较多,立法层次较低。一方面,缺乏针对煤炭城市区域环境问题的专门性法律,虽然对煤矸石、粉尘,土地塌陷、资源浪费等问题都有相应法律予以规范,但多属部门及地方规章,层次过低,引不起人们的足够重视,也缺乏技术性和科学性;另一方面,明显缺乏环保行政专门立法,致使环保行政执法存在较多问题。具体法律制度中,尤其是资源开采法律制度中环保规定太笼统。空白点较多。如井下废气的排放无强制性排放标准、井下环境保护问题无具体和明确的法律规制等。很多具体执法标准和依据从法律中难以查找,只能借助于行业主管部门的规章、文件解释来执行,环保基本法、污染防治法、煤炭法等法律并未充分发挥作用。 三、黑龙江省煤炭城市区域环保法实施的对策 1 增加环境押金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以保护环境为目的。国家确定和收取环境押金,煤矸石、粉尘排放,土地塌陷、地下水污染等行为必须出具押金,从而使矿山环境得到治理。生态补偿制度是指对由于人类的社会经济活动给生态系统和自然资源造成的破坏及对环境造成的污染进行补偿、恢复、综合治理,矿区资源生态补偿机制需要建立相应的制度,以利于其生态环境的恢复。 2 增设环保目标责任制度。其主要内容包括:(1)国家倡导正确的政绩观。将辖区内环境质量的优劣纳入行政主管领导政绩考核的指标体系;(2)在明确各级政府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职责的基础上,相应增设各级政府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法律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创建环保模范活动,树立典型,推动环保和经济建设、社会进步的协调发展;(3)在行政责任方面只规定原则、程序与方法,不规定具体处罚措施,以统合指导单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的行政处罚规定;完善环境行政处罚的种类,增设暂扣、没收、行政拘留等种类,以提高环保行政执法的效率。各级政府主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由于行政立法失误、决策失误、执法不当造成或者间接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导致辖区或者相邻地区环境质量下降的,应追究其相应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3 明确规定公众参与制度。公众参与制度是指公众及其代表根据国家环保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和义务通过一定的途径、方式和方法参与环境保护的过程,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制度。公众参与包括预案参与、过程参与、行为参与以及末端参与。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环境保护法》却没有规定公众参与的条款。因而建议增设公众参与条款。
市场经济体制论文:关于市场经济体制下行政法的地位与作用 行政法与市场经济有着密切的联系 中国在实行计划经济的年代,行政法很不发达,很不完善,甚至可以说,那时实质上没有行政法。诚然,在计划经济时代,民法、刑法等其他部门法也很不发达,很不完善。但不管怎样,那时的法院还是设置着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依据着某些很不完善的法(主要是政策)审理着民、刑事案件;公民违法,要被追究相应的民、刑事责任。而行政法的情况就不是这样,不仅法院未设置行政审判庭,不受理公民控告政府机关违法、侵权行为的案件,就是在行政系统内部,也没有专门受理公民不服行政行为的复议机构和制度;政府机关行为违法,没有正式的法律途径追究责任。在那时,既没有法(或几乎没有法)规范政府的行为,也没有追究政府违法责任的机构和制度,因此可以认为在计划经济时代不存在行政法。 自八十年代起,中国开始逐步向市场经济过渡,行政法才真正生长、发展起来。首先,国家开始制定法律、法规规范各行政领域行政相对人的行为。其次,或与此同时,国家也开始制定法律、法规规范政府机关的行为,包括以行政组织法规规范政府机关的组织、职权;以行政行为法规范政府机关的活动原则和活动程序;以行政监督和责任法规范政府机关违法、侵权行为责任的追究。进入九十年代,中国更是通过人大正式制定了《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由国务院了《行政复议条例》、《行政监察条例》、《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相应地建立起了行政监督、行政责任、行政救济等行政法制度,特别是“民告官”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中国行政法在短短十几年的时间内,走过了外国一些行政法发达国家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路程。 以上事实说明了什么问题呢?为什么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法那样不发达,甚至不存在,而一旦步入市场经济,行政法就以如此决的速度生长和发展起来?这说明行政法与市场经济存在某种特殊的联系。 行政法就其实质而言,是规范和控制政府权力,调整政府与公民(公民个人与公民组织)之间关系的法律。在封建时代,君权至上,统治者的权力不受控制,从而不可能有行政法。在自由资本主义时代,政府权力有限,其所介入的领域和所干预的事项有限,公民与政府打交道的场合不多,故社会对行政法的需要程度不大,因此,那时虽有行政法,但行政法很不发展。人类进入二十世纪以后,社会、经济随着现代科学技术进步有了迅猛的发展。科技进步和经济高速发展一方面给人类带来了大量的财富,另一方面也给社会带来了大量的矛盾和问题,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不正当竞争与垄断、通货膨胀、失业、吸毒等。解决这些社会问题提出了加强政府权力的需要。行政权从而开始广泛介入人们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以至到后来人们从摇篮到坟墓都离不开政府,离不开行政权。政府对社会、经济的管理、监督、指导、协调在一定程度上消除或缓解了社会矛盾,为社会各群体共同相处和经济活动的进行及发展提供了秩序,但行政权的加强又给人们带来了新的社会间题: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权力,贪污腐败、以权谋私、侵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人们为解决社会问题、消除社会弊害,保护自己生存、发展而创立起来的控制机制(政府及其行政权)在消除社会弊害的同时却制造出新的社会弊害,给人们带来新的灾难。为此,人们不得不改造旧的机制,在旧的机制中增加新的控制系统,以使原控制机制既能有效地发挥作用,对社会实施有效的调控,保障社会秩序,又使之不致或尽可能少地产生负作用,给公民个人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这个新的控制系统就是行政法及其制度。 可见,社会经济发展所引发的各种.矛盾、问题导致了加强行政权的需要,行政权加强所引发的各种新矛盾、新问题则导致了加强行政法的需要。行政法所确立的一系列原则、制度,保障行政权依授权者的目的、授权者规定的方式、程序行使;使行政权行使者难于滥用权力,一旦滥用即要受到责任追究。 但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法为什么发展不起来呢?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权不可谓不强大,滥用行政权的情况不能说不存在,甚至不能说不严重,然而行政法却几乎处于空白状态。可见行政法的发展还需要其他条件,其中之一就是行政权的相对一方一一公民和公民组织(包括企业组织、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要在法律一l具有完全独立的人格,在经济上有独立的财产利益,真正在法律权利义务上成为与行政机关相对应的一方主体。法律对于一方依附于另一方的关系是没有多少用武之地的。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公民个人几乎均从属于一定的组织、单位,各组织、单位又均从属于一定的行政机关。那时不要说国营企、事业单位不具有真正独立的法人地位,就是当时的集体组织,也不享有完全独立的经营自主权。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不是独立享有法律权利义务的双方主体,而是一方从属于或依附于另一方。 对于从属、依附关系来说,其维系所依靠的是命令、服从,而不是法律。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当时作为被管理者的企业和其他组织绝大多数是国营或国有的,它们没有属于本身自己所有的财产,至于公民个人,其财产仅限于有限的生活资料和微薄的工资收入,这种经济状况自然不可能使行政相对人成为与行政机关平等争论法律是非(是否违法,是否侵权等)的一方法律主体,从而管理者也就不需要,被管理者也不会要求制定行政法来规范双方的关系。 市场经济体制则不同,在这种体制下,企业获得了独立的经营自主权,它们在市场竞争中自担风险,自负盈亏,它们的生存和发展要求有法律保护它们免受行政权的任意支配和干预,它们不愿意听命于政府机关及其行政长官反复无常不断变化的命令、指令、指示,然而市场经济又需要政府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对相对人的行为进行一定的管理。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以法律规定政府和被管理者各自的权利、义务,以法律规范它们的相互关系。不仅政府可以依法制裁违法的相对人,相对人也可以依法对政府的违法行为提起诉讼,要求政府承担违法责任。政府和被管理者均成为了独立的法律关系主体。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和其他组织有了自己的财产,公民个人也不仅拥有生产资料,甚至还举办私人企业和其他经济实体,强大的经济实力使它们有信心作为与政府相对应的法律主体;同时,其所拥有的属于它们自己的大笔财富也深感到需要法律保护,以避免被政府以各种非法手段(如滥罚款、滥摊派、违法征收、没收等)拿走。这样,行政法就成了全社会的个人、组织,特别是拥有财产权、经营权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的迫切需要。中国行政法正是在这种需要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由此可见,社会经济发展所引发的矛盾而导致的加强行政监控的需要以及行政权加强,行政权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广泛干预所引发的新的矛盾(权力滥用和对被管理者权益的侵犯)而导致的对行政权控制的需要是行政法产生的社会基础。而行使行政权的政府与作为行政管理相对方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均成为独立的法律权利义务主体(这就是首先要求政企分开,政府与其他行政相对人分开,使企业和其他行政相对人脱离与政府的依附关系)是行政法存在和运作的前提条件。此前提条件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不可能具备而只有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才能成就,因此,我们可以认为,市场经济是行政法生长和发展的土壤,行政法植根于市场经济体制之中。 行政法与市场经济的关系如此:行政法离不开市场经济,没有市场经济,行政法就不可能或者难以生长和发展。同样地,市场经济也离不开行政法,没有行政法对行政权的规范和控制,没有行政法对政府与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关系的适当调整,市场经济不可能正常运行和发展。 市场经济体制下行政法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赋予政府权力,确定政府权力的界限 市场经济一方面需要政府权力的一定介入,以保障秩序;另一方面需要排除政府权力的过度干预,以保障市场主体的自由和活力。为此,就必须健全、完善行政组织法,明确规定各行政机关的职权、职责。行政组织法确定行政机关的职权、职责的意义在于:第一,明确各行政机关有权干什么,它能够对行政管理相对人作出什么行为,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哪些行为有服从的义务;第二,明确各行政机关应该干什么,它应该对社会实施哪些管理行为和为相对人提供哪些管理服务,行政机关不实施相应行为和提供相应服务,行政相对人可以以其“不作为”为由提起申诉、控告或向法院起诉相应行政机关;第三,明确各行政机关只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根据依法行政的原则,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首先必须有法定职权、职责的依据,行政机关超越职权、职责对相对人实施的行为,相对人没有服从的义务,行政机关要求相对人服从,相对人可以以其“越权”为由提起申诉、控告或向法院起诉相应行政机关。由此可见,法定职权、职责既是行政机关对社会实施管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依据,也是行政相对人防止行政机关行为不确定而任意所为,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行政越权或行政不作为侵犯的武器。 二、规范政府权力的行使,确定政府行为的方式 市场经济的正常运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政府权力的限制、制约。政府权力过大,什么都管,什么都干预,就会使市场失去生机,使经济失去活力,就可能走计划经济的回头路。但是要保障市场经济的运行,防止政府对市场主体权益的侵犯,光靠限制政府权力是不够的,甚至是很不够的。政府权力即使以法律明确界定了并且界定得较为合理、适当,但是政府如果在行使这些权力时随心所欲,以权谋私,贪污腐败,同样会使市场失去秩序,使市场主体失去对平等竞争的信心,从而把经济搞乱、搞垮。因此,还必须制定完善行政程序法,以法规范政府行为的方式,确定政府行使行政权的基本原则(如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行政程序法的意义在于:第一,保障民主,防止专断。行政虽然不同于立法和司法,实行首长负责制,但现代行政同样要求一定的民主程序,如制定法规、规章、政策,必须保证行政相对人的一定参与,行政机关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益的行为,事前要通知相对人,让相对人获得必要的情报,并听取相对人的意见,等等。第二,保障廉政,防止腐败。行政程序中最重要的程序有公开程序、听证程序、职能分离程序、不单方接触程序、说明理由程序等。“公开”包括法规、规章、政策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公开,有关涉及相对人权益的信息、情报公开,有关影响相对人权益的决定、行为公开。凡对于公众保密,不能让公众了解、查阅、复制的文件、信息、材料,应该有法律、法规的根据。“听证”指行政机关作出与行政相对人权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听取相对人的意见、申述、建议,接受其提供的证据和有关材料,并根据需要组织当事人辩论、质证,行政机关在充分考虑到各种相关因素和权衡各种意见后再作相应决定。“职能分离”是为了加强权力制约,防止某些机构、个人专权,滥用权力而将行政机关内某些相互联系的职能(如调查职能与裁决职能,执行职能与监督职能等)加以分离使之分属不同的机构和人员掌管。“不单方接触”是指行政机关就某一行政事项同时对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对人作出行政决定或裁决,不能在一方当事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单独与另一方当事人接触(包括接受一方当事人的宴请,在家接待一方当事人求见等)。“说明理由”指行政机关作出涉及相对人权益的决定、裁决,特别是作出对相对人权益有不利影响的决定、裁决,必须在决定书、裁决书中说明法律、事实根据及相关理由。所有这些程序显然有利于促进廉政,防止腐败。三,保障相对人权益,防止侵权。行政程序包括事前程序,事中程序,事后程序。 所有这些程序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防止行政相对人权益被行政机关任意专断的行为侵犯。例如事前的告示、通知程序,事中的调查、听证程序,事后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无疑都有助于制约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权力,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第四,保障行政效率,防止推诱拖拉的官僚主义。行政程序中的一个重要制度是行政行为的步骤、顺序、时限法定制度,任何行政行为都必须遵循法定步骤、顺序、时限,违反则要承担法律责任。而法定步骤、顺序、时限都应是经过认真的科学研究而选择的最合理,适当的路线、速度,因而行政机关依此步骤、顺序、时限行事无疑能提高行政效率和防止其相互推楼,相互扯皮,拖拉耽搁等而影响行政效率。 三、规定政府侵权行为的贵任,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法律救济 市场经济的生机活力源于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经济的组织和个人—的积极竞争精神,而市场主体的积极竞争精神则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律对其合法权益(包括他们的人身权、财产权、经营权等)和自由的保护,使之免受各种不法行为的侵害,包括免受行政侵权行为的侵害。因此,要使市场经济体制正常运作,除了要有行政组织法和行政程序法以外,还必须健全和完善行政救济法,通过行政救济法规定行政相对人在受到或即将受到行政侵权行为侵害时请求排除侵害和恢复被侵害的权益,以及追究行政侵权机关和相应公务员违法责任的途径、制度。目前,我国行政救济的主要制度有行政申诉制度,行政复议制度,行政诉讼制度,行政赔偿制度。法律确定这些行政救济制度的意义在于:第一,增强公民个人、组织对政府的信任和参与社会经济生活的安全感,营造市场经济的良好软环境。市场经济与责任政府是紧密联系的。政府如对侵权行为不承担法律责任,公民个人、组织受到行政侵权如不能获得救济,人们就会失去创造财富,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市场经济就会难以正常运转,这是显而易见的道理;第二,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观念,促进政府依法行政。法治与尊重人权,尊重被管理者的合法权益是紧密联系的。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政侵权行为受到法律追究后,就会使他们逐步懂得权力是不可滥用的,被管理者的权益是不可以随意侵犯的,从而使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逐步养成依法行政的习惯。逐步以法治代替人治。第三,增强外商投资的信心,促进对外开放。外商进入一国投资,其目的是很明显的,那就是要赚钱。赚钱不能不考虑赚钱行为的安全和赚到的钱的安全。如果投资国的政府不能保证他们的此种安全,他们的权益受到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后不能获得适当的救济,他们就不会有投资的积极性。因为一个国家没有行政救济制度,就等于在该国没有可靠的人身、财产的安全保障,大多数国外投资者可能不愿冒此种风险。第四,维护社会公正,保障社会稳定。一个国家.无论法律如何严密,制度如何健全,不公正和冤屈的事情总是难以避免的,一个国家的政府,无论如何廉政、勤政,个别的腐败行为,个别的官僚主义总是难以避免的,个别的政府机关或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权益的事情也总是难以避免的。社会的不公正现象和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腐败、官僚主义、侵权行为等自然是导致社会不稳定的因素,此种因素必须限制在一定的限度内,以不致于造成大的社会动荡,这种限制机制的重要环节就是行政救济制度:公民个人或组织受到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侵害,有了气,法律为之提供一个途径给他出气消气,气出了消了,事情也就平息下来了。但是如果没有这种途径,怨气越积越大,有怨气的人越来越多,社会稳定性就要发生动摇了,没有稳定,发展市场经济,强国富民的希望就都只能是一句空话。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搞市场经济不能没有行政法。这种如同搞市场经济不能没有民商法一样。因此,要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发展市场经济,就必须象重视民商法一样重视行政法,象健全完善民商法一样健全完善行政法。 市场经济体制论文:论市场经济体制下会计运行机制的重构 市场经济体制和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建立与完善,是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会计运行机制得以形成和建立的基础和前提;同时也对企业会计运行机制的完善提出了要求,要求作为市场经济体制及其运行机制组成部分之一的会计运行机制,为其提供会计信息及会计管理等方面的支持。因此,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及其运行机制的建立与完善,以及其他经济体制改革配套措施的实施,加速现行会计体制和会计运行机制的改造,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会计运行机制的重构,已经成为当前会计改革重要内容和目标之一。 会计体制即我国通常所说的会计管理体制,是指一国组织和管理会计事务的各种方式、形成以及各种制度的总和。从整体上来说,会计体制属于经济体制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是根据经济体制的整体要求,对一定范围内的会计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方式、方法所作出的具体制度安排。本文使用会计体制代替会计管理体制这一概念,主要是考虑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虽然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发挥着特殊的作用,但政府首先必须是一个经济主体,政府的会计行为是在一定的会计体制下进行的,其会计行为方式、方法是一定会计体制的产物。会计管理体制往往是从政府角度来表述会计体制的内容的,从政府角度出发来对其他经济主体在宏观会计运行过程中的行为方式、方法作出制度安排。我国会计理论工作已经在一定程度上认识到这一概念的局限性,提出会计领导体制的概念,来概括我国目前不同层次的政府在会计运行过程中的行为方式、方法,明确其在会计运行过程中的职责权限。会计体制是会计运行机制得以形成和存在的基础,也是会计运行机制借以存在和发挥作用的具体形式。会计运行机制是会计运行过程中不同经济主体之间的相互配合及其联系,是会计运行的目标和动力机制、调节与约束机制的耦合,是会计体制外在的作用形式。有什么样的会计体制,就必然形成什么样的会计运行机制;要形成什么样的会计运行机制,也就需要建立相应的会计体制。因此,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会计运行机制,首先就需要改革现行的会计体制,实现现行会计运行机制的重构。 一、确立以企业会计运行为立足点的会计体制 会计体制最根本性的问题,就是明确不同经济主体在会计运行过程中的权利、责任关系,对各经济主体在会计运行过程中职责权限进行划分,使各经济主体在社会会计运行过程之中相互配合、相互协调,以实现社会会计运行的协调有序进行。从三大经济主体理论来说,会计体制的关键是明确政府、企业和会计人员在会计运行过程中的权责关系,使政府、企业和企业人员在宏观会计运行和微观会计运行过程中各尽其责、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促进,实现我国会计运行高效率与高效益,在会计职能发挥作用、会计运行目标实现的同时,促进微观经济和宏观经济健康有序运行。 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细胞,是宏观经济运行的个体,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如何,直接制约着国民经济宏观运行状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作为最重要的市场主体,其运行状况和运行效率直接影响着市场经济整体的运行状况和运行效率。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就是要着力于使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经济运行主体,成为充满活力和生机的市场主体。在会计运行方面,企业会计运行状况和运行效率如何,同样对企业经济运行状况和运行效率具有重要的影响,甚至决定着企业经济运行状况和运行效率。同时,企业微观会计运行状况和运行效率。也是宏观会计运行的基础,制约着宏观会计运行状况和运行效率。可以说,没有企业微观会计运行的高效率与高效益,没有企业会计运行的合理有序,就不可能有宏观会计运行的高效率与高效益,宏观会计运行也难于达到甚至不可能达到有序运行的最佳状态。 企业经济主体作为联结个人经济主体与政府经济主体的中介,在社会化大生产的情况下,个人经济主体一般都是借助于企业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表现其经济行为的,借助企业经济运行过程参与宏观经济运行过程。也就是说,个人经济主体处于企业经济主体的直接管理和管制下进行经济行为,个人经济主体的经济运行决定于其所处的企业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由此个人经济主体在企业管理与控制下所进行的经济行为直接表现为企业经济行为的一个组成部分。虽然企业经济运行过程是由众多个人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所构成的,但个人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总是依附于企业的经济运行,服务于企业经济运行目标的实现。在会计运行过程中,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会计运行的微观性和企业会计人员的企业化,决定着会计人员经济行为和会计行为对企业经济运行和会计运行的依附,决定着企业会计人员总是借助于企业这一组织形式,参与宏观会计运行过程。也就是说,会计人员的会计行为内化于企业会计行为之中,它是通过企业的会计运行和会计行为表现出来的,而会计人员在会计运行过程中与政府的联系则是通过企业会计行为表现出来的;反过来说,政府与会计人员在会计运行过程中的联系也是通过企业这一中介进行的。作为企业的会计人员,政府对企业会计运行的要求,最终要形成对会计人员会计行为的要求;对企业会计运行的过程的约束,最终也将形成对会计人员会计行为的约束。但是,政府对会计人员的要求和对会计人员会计行为的约束,最基本的目的是对企业会计运行的要求以及对企业会计运行的约束,对会计人员的要求和对会计人员会计行为的约束只表现为过程中的一个环节。 会计人员作为企业的一员,总是处于企业的直接管理和控制下进行会计行为。在其他条件既定的情况下,企业对会计人员能够实施有效的管理与控制,能够有效地组织其会计运行过程,一般情况下包含着会计人员会计行为的高效率与高效益。可以说,企业会计人员会计行为的高效率与高效益,企业会计人员会计行为的优化,是企业对其会计运行及其会计人员会计行为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的结果。因此,没有企业会计行为和会计运行的合理化,很难实现会计人员会计行为的优化、高效率与高效益。当然,企业会计人员会计行为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其会计行为可能起因于对自身的其他目标的追求,有时可能表现为与企业会计运行优化的非同一性,甚至与企业会计运行目标相偏离,但一般情况下,会计人员的会计行为总是服从和服务于企业会计运行目标,以实现企业会计运行目标,促进企业会计运行高效率与高效益而进行的。因此,会计体制明确会计运行过程中政府、企业和会计人员权责关系的中心环节,在于明确政府与企业的权责关系。 在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政府作为社会经济管理者,承担着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管理调的职能,在宏观会计运行过程中也同样承担着对会计运行过程的调控管理的职能,以促进宏观会计运行协调、有序。为了实现对会计运行的调控管理职能,政府作为一特殊的会计行为主体,通过经济的、法律的和行政的手段,将宏观会计运行方向和目标,以及宏观经济运行对微观会计运行的要求体现于其中,一方面为企业微观经济主体的会计运行和会计行为提供基本规范、基本要求及其会计运行的基本发展方向;另一方面对企业会计运行进行约束,对其在会计运行过程中的不当会计行为进行调节,使各微观经济主体的会计运行符合宏观会计运行的要求。 政府作为宏观会计主体,其会计运行目标的实现是以企业会计运行目标的实现为基础和前提的。没有企业微观会计运行过程的顺利进行及其会计运行目标的实现,就不可能有政府宏观会计运行目标的实现。政府会计行为的第一个方面,实质上是为企业微观会计主体的会计运行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第二个方面则是对企业会计运行实施监督,对其会计行为进行调控,目的在于促使企业按照宏观会计运行的要求组织其会计运行,保证实现其自身的会计运行目标。政府会计行为两个方面的内容的具体实现,都依赖于企业会计运行和会计行为。政府制定的有关会计法规,如果没有企业会计运行和会计行为的合理化,则无法发挥正常的约束作用,再好的法规也形同虚设;政府对企业会计运行实施监督和调控,如果企业不对其监督调控信号作出反应,不发生相应的会计行为,也就不可能达到其预期的监督调控目的。 要实现宏观会计运行目标,关键在于企业会计运行;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会计体制和会计运行机制,关键也在于建立良好的和健全的企业会计运行机制。因此,造就良好的企业会计运行机制,实现企业会计运行机制的重塑,就成为构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会计体制的基础。 二、重塑企业会计运行机制 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会计运行机制的关键,在于企业会计运行机制。要建立和完善会计运行机制,首先就需要对现行企业会计运行机制进行重新塑造。 从整个会计体制来说,首先就要扩大企业在会计运行方面的自主权,保证企业会计运行过程的独立性。从现行会计体制来看,企业虽然在会计运行方面较传统经济体制下有较大的自主权,企业会计运行过程有一定的独立性,但企业会计运行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对政府会计行为的依附状况。因此,当前应当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不断扩大企业在会计运行方面的自主权,使企业成为一个真正的独立的会计主体。扩大企业会计运行方面的自主权,不仅是重塑企业会计运行机制的需要,更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应有的内容。扩大企业会计运行的自主权,一方面为企业会计运行 的独立性创造了条件,有利于逐步形成其独立的会计运行过程;另一方面,企业会计运行自主权作为企业生产经营自主权的重要内容之一,有利于促进企业制度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企业会计运行自主权的扩大,是宏观会计运行乃至于宏观经济运行实现高效率与高效益的基础。没有企业会计运行的自主权,就没有企业独立的会计运行过程,企业则缺乏自主地组织会计运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其会计运行就不可能实现高效率与高效益,从而宏观会计运行的高效率与高效益也缺乏存在基础。企业会计运行自主权的扩大也是企业会计运行机制形成的前提和基础。从运行机制理论来说,企业会计运行自主权的扩大是企业会计运行目标确立的条件,是实现企业运行自我约束,以及接收政府会计运行调控信号并对其作出灵活反应的基础。因为企业只有在追求自身会计运行目标实现的导向下,才能能动地组织会计运行和进行会计行为,灵敏而自动地接收政府通过市场传导的信息,并按照宏观会计运行的要求对自身会计运行进行调节与约束,从而形成其会计运行的目标机制、动力机制、调节与约束机制。 企业会计运行方面的自主权包括会计核算、会计人员管理、内部会计管理、会计运行组织管理形式等方面的自主权。由此,在新会计体制中企业应当在会计核算、会计人员管理、内部会计管理等方面被赋予较现行会计体制以更大的自主权,赋予企业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所应具有会计运行方面的权力,以保障其能够独立自主地组织自身的会计运行,实现自身的会计运行目标。企业会计运行自主权作为经营自主权的一个组成部分,其自主权的有效行使需要企业生产经营自主权给予提供条件和支持,因此企业会计运行自主权的扩大,应当与企业生产经营自主权的扩大相结合、相配合。 其次,创造企业会计运行机制的形成与发挥作用的外部经济环境。企业会计运行自主权的扩大,只是企业会计运行机制重建的必要条件,并不是其充分条件。要实现企业会计运行机制的重建,还必须提供其形成与发挥作用的外部社会经济环境。创造企业会计运行所必需的外部经济环境,一是要保障企业会计运行自主权的扩大落到实处,使企业在行使会计运行自主权的过程中不受侵害。为此,需要规范政府的会计行为,并对其会计行为进行约束,使其会计行为有利于企业会计运行自主权的落实,而不是对企业会计运行自主权的否定。政府对企业会计运行的调控,也必须建立在企业独立地进行会计运行的基础上,而不应是对企业会计运行自主权的剥夺。 最后,建立对企业会计运行的约束机制。在扩大企业会计运行自主权的同时,还必须对企业会计运行施加一定的约束,引导企业的会计运行和会计行为按照宏观会计运行的要求进行。约束机制的形成,首先要有较硬的预算约束,从财务和经济利益上对其会计行为进行引导和约束。其次是会计法规约束。健全企业会计运行所应遵循的会计法规体系,对企业会计行为和会计运行过程提供基本的规范、发展方向和目标,使企业会计运行在会计法规约束和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三、合理界定政府在宏观会计运行中的职能 将企业会计运行确立为新会计体制的立足点和基础,只是市场经济体制下会计体制的一方面的内容,为了保证和促进企业会计运行的合理有序,在社会会计运行过程中充分发挥政府这一特殊的会计主体的职能作用,也是新会计体制建立和有效运行的重要的内容之一。 政府在会计运行过程中的职能作用,是由于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者身份所决定的,是由于政府在经济运行过程中的特殊地位所决定的。政府作为社会经济管理者,在宏观会计运行过程中自然也应当担负起管理者的责任;同时,政府为了实现对国民经济宏观调控职能,也需要其在会计运行过程中发挥相应的职能作用。市场经济体制不仅需要政府在会计运行过程中发挥职能作用,而且要求其强化在宏观会计运行过程中的职能作用。市场经济体制作为传统经济体制变革的产物,也要求政府改革其在会计运行过程中发挥职能作用的方式和方法,调整政府会计行为的方式和方法。但是强化政府在会计运行过程中的作用,并不是说政府可以直接干预企业等微观经济主体会计运行和会计行为。从当前的情况来说,政府由于其在经济运行中的特殊地位,在会计运行过程中也往往表现出超越其职责范围内应该发生的会计行为。因此,对政府会计职能进行明确界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从政府与企业在会计运行过程中的权责关系来看,政府在会计运行过程中的职能主要应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制定宏观会计发展规划,明确宏观会计运行发展方向。制定宏观会计发展规划,是指政府根据一定时期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和规划,提出宏观会计运行的发展方向,明确社会经济发展对微观会计运行的基本要求。宏观会计发展规划主要应当是长期性、指导性的,主要是为企业等微观主体的会计运行和会计行为明确方向。 2.建立和完善会计法规体系。会计法规建设包括会计核算法规、会计人员行为规范和会计管理法规制度等方面的建设。会计法规是政府会计行为法制化的载体,是政府对微观会计运行和会计行为管理的基本手段,也是宏观会计运行要求的具体化和条文化。政府通过制定一系列会计法规,将宏观会计运行的发展方向、宏观会计管理的要求具体体现于其中,一方面为企业等微观会计运行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具体方向;另一方面也对企业等微观会计运行和会计行为提出基本约束。政府通过制定一系列的会计法规,将企业等微观会计运行或会计行为纳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使企业等微观会计运行和会计行为均处于统一会计法规体系的约束下进行,从而保证建立宏观会计运行所需要的正常的合理的会计运行秩序。 会计法规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应当以市场经济体制为基础,以适应和促进市场经济发展为目标。目前的会计法规不仅存在着体系有待于进一步完善的问题,而且由于历史的继承性,现行会计法规中残留着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内容,存在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问题。为此,当前应当对现行的会计法规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和规律对其进行清理,对不适应的内容进行修订,以期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会计法规体系。 3.实施对微观会计运行过程的监督管理。会计法规的制定与完善。只是为会计运行秩序的建立提供了基本要求,要将这种要求变成现实,还必须强化对会计法规实施的监督检查,从而保证企业等微观会计运行的健康发展。企业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主体而存在,在对其自身经济利益的追求,实现其经济运行目标的过程中,有可能发生与宏观会计运行乃至于宏观经济运行要求不相协调的行为,进行与会计法规相违背的行为。为此,政府必须按照会计法规的要求,加强对企业等微观会计运行过程的监督和管理,一方面促使企业等微观经济主体严格按照会计法规的要求组织会计运行;另一方面通过监督检查会计法规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企业会计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从而保证企业会计运行的健康发展。 相对于建立和完善会计法规体系来说,当前强化对微观会计运行过程监督和控制更为重要。因为只能通过强化对企业等的微观会计运行过程的监督,才能使会计法规落到实处。否则,再好的会计法规也形同虚设。从当前的情况来看,政府应当建立经常性的监督机制,一方面应大力发展注册会计师事业,扩大注册会计师社会会计监督面;另一方面应强化税收监督,使税收监督与会计监督结合起来。从理论和现实来说,税收监督和会计监督虽然在目标和方法上存在一定差异,监督的依据存在一定的差异,但两者监督的对象是共同的,只是其侧重点不同则已。应当寓会计监督于税收监督之中。在实施税收监督的过程中实现对企业的会计监督,在实施会计监督中发挥税收监督的优势。我国自八十年代初期以来,开展了财务税收大检查,从原来设想的临时性监督演变成常规性的监督,但它并不能代替会计监督机制的重建。因为,财务税收大检查在开展之初带有明显的目的性,在其实施过程中难免影响其公正性。其次,要加大会计监督力度,加大执法力度,使会计法规真正落到实处,使会计法规真正发挥规范会计行为的作用。 4.建立和完善会计服务体系。会计服务体系包括会计人才的培养,会计咨询服务业的发展。高素质会计人员是会计工作水平提高的基础,也是会计运行过程合理有序的保证。造就一大批高素质的会计人才,有赖于会计人员的培养和会计人员教育。政府一方面应当大力发展会计专业教育,从会计人员源头保证会计人员质量;另一方面要建立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制,实现会计人员知识更新,形成一种会计人员自我提高的氛围;同时加大培训力度,使会计法规等内容为会计人员所掌握和了解,内化于其会计行为之中。 会计咨询服务业的发展是企业等微观经济主体提高会计工作水平的外部条件,提供良好的会计咨询服务有助于引导企业和会计人员会计行为的合理化,在一定的程度上保证会计法规贯彻实施,并引导企业等微观经济主体的会计行为在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使企业会计运行中的违规行为防患于未然。 市场经济体制论文:构建计划市场经济体制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人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中国成为世界上经济发展速度最快的国家之一。这样的成果在某种程度上归功于现行的不完全市场经济体制,但我们更应该认真地思考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制度下,运行市场经济体制是否能够带领中国经济发展走向一条持续快速稳定的道路。基于对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发展进程中带来的诸多问题的探讨与分析,比较市场经济体制与计划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模式,并结合我国实际,最终得出结论:构建计划市场经济体制才是符合中国特色的最佳选择。 关键词:市场经济体制;计划市场经济体制;中国特色 一、市场经济体制与计划市场经济体制 (一)市场经济体制 以市场机制作为配置社会资源基本手段,是高度发达的、与社会化大生产相联系的大商品经济,其最基本的特征是经济资源商品化、经济关系货币化、市场价格自由化和经济系统开放化。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政府只能作为经济运行的调节者,对经济运行所起的作用只是宏观调控。 (二)计划市场经济体制 是在完善民主法治改造公有制的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体制。它的内容,就是展开以改革了的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制度权利体系,在民主法治的保证下,体现并作用于总体经济生活。 (三)比较分析 1.制度层面 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是以私有资本制度即资本雇佣劳动制为基础,是私有制发展的阶段性经济体制。计划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是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制度,是公有制改革的阶段性经济体制。 2.主客体层面 市场经济体制和计划市场经济体制的主要区别体现在人与物的关系上。前者虽强化国家对经济生活的总体干预和调控,但并未改变制度的性质,资本仍是经济的主体,人仍从属于资本,是资本增值的手段。后者强化并确立了人的主体地位,使货币成为人的劳动的价值表现,一切经济活动都是以劳动者素质技能的提高与发挥为根本。 3.法制层面 市场经济体制虽然也强调法制建设,但其法制是资本为主的,是资本经济的一种方式,力求保证资本增值与发展秩序的法制化。计划市场经济体制实行民主法制,其目的是保证劳动者的权利与利益,并促使经济社会活动在良好的秩序中运行。 二、市场经济所付出的代价 (一)通货膨胀与贫富差距拉大 1.通货膨胀 2010年初以来,居民消费指数价格连创新高,生活必需品价格足月攀升,相关调控措施密集出台。当欧美国家还在为通货紧缩,消费低迷而苦恼时,中国已蒙上了通货膨胀的阴影,内有多年货币超发压力的滔天巨浪,外有美国量化宽松政策和游资热钱的推波助澜,多种力量叠加共振之下,通胀问题已渐渐显露。但是,另一方面,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政府却不断地放权,参与经济的活动逐渐减少,控制经济的能力也逐渐减弱。这种情况遭到了不少专家学者的质疑:在我国现行的市场经济中,是否能有效地预见到通货膨胀的来临,并在一个短时期内就能实际控制住物价的上涨。 一般来说,在市场经济未爆发经济危机之前,商品的供应是不会过度积压的,因为卖方在不断刺激商品的消费,开拓消费的广度与深度。如果当消费刺激也不起效,商品严重积压之时,已经意味着经济危机来临了。那么在大量商品积压的同时,人们收入减少,只有削减消费,甚至是削减生活必需品的范围,转而维持最低的生存需要。但是,毕竟经过长时间财富的积累,社会的货币供应仍然是过量,而社会需求更集中在基本生存用品,由此导致基本生存用品的价格暴涨,进而引发通货膨胀。 2.贫富差距拉大 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与资本主义经济体制有一个根本的区别,实行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结果应该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而实行资本主义经济体制的结果是贫富差距越来越大。根据2010年1月世界银行公布的数据显示,中国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已由改革开放前的0.16上升到目前的0.47,不仅超过了国际上0.4的警戒线,也超过了发达国家的水平。由于部分群体隐性福利的存在,有专家认为,实际上这种收入差距还要更大。对于收入分配差距而言,人们抱怨的是由于政策和制度的缺失所导致的起点和过程的不公平,即每一个人进入市场的机会不平等、竞争环境不平等,尤其是受教育的机会和参加就业的机会不平等。消除收入分配两极分化涉及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切身利益,也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社会管理机构无法有效控制社会积累与社会分配的平衡,是以社会财富无节制地转化为社会投资,从而导致社会投资的产出缺少内部消费市场的支撑,只得拼命去争夺越来越有限的海外市场,继而使整体经济置于日益危险的境地。 (二)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 1.国有企业改革遭遇市场化瓶颈 国有企业改革三十多年来,企业运营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了商业化。但是,国有企业能否真正与市场经济相容,不但取决于企业运营的商业化,更取决于企业治理机制的商业化。如果不能实现国有企业治理机制的商业化,它们终究不能与市场经济相容,也就是说,即使物质资源实现了市场化配置,但人力资源特别是受托层和管理层仍然不能依照商业法律、商业规则和完备市场实现市场化配置,它们终究不能真正成为市场化的企业,它们在效率导向的市场体制中劣汰优胜和存活发展就会遇到困难。 2.民营企业利益优先 大部分施行市场经济的民营企业都追求个人利益和企业利润,获得利益最大化,对社会责任和国家责任意识逐渐淡化。这使得民营企业主使用各种方式减少职工人数,加大现有职工的工作量,并压低他们的工资,对社会稳定形成巨大压力。 3.社会逐步失去主动调整地区部门行业平衡的能力 市场经济体制使得社会公有经济占比日益降低,进而使得社会逐步失去调整地区部门行业平衡的能力。民营企业与外资企业的投资行为又在不停地破坏这种平衡,公有经济的这种主动调整演变成低效投资。大型民营与外资资本享有足够的话语权,使公有经济部门没有能力对它作宏观调整,而中小民营资本的分散化与浩如云烟,也使政府没有精力对它进行严厉管制并调整。 三、计划市场经济体制才是符合中国特色的最佳选择 (一)“计划市场经济体制”的提出 “计划市场经济体制”提出的关键就在于对初级公有制的改革,在于中国的经济要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现在公有制经济的主要组成部分,依然是国有企业,它的权利体系与经营管理,是不能脱离计划的,计划因公有制为主体而成为经济体制的主要性质。但改革后的公有制不再保留统治体制,而且越来越开放的对外经济交往,又要求在经济体制上表现出市场性。因此,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应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计划市场经济体制。 (二)基本市场与非基本市场 具体来说,一般可以把计划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市场分成两个市场:基本市场和非基本市场。基本市场由基本生活用品构成,其他商品构成非基本市场。 在基本市场中,有老百姓吃穿住行所需要的商品,如粮食、布匹等商品,还可以包括经济适用房、基本医疗、公共教育等等。对于基本市场,政府是有计划的,对其中商品的价格是有控制的。无论经济如何波动,基本市场都是相对稳定的,老百姓的生活不会出现严重的问题。对于基本市场中的许多商品,政府都会在好年景中储备一些,这样即使在经济出现波动时,由于基本市场是相对稳定的,整个经济就不会出现大的起伏。 对于非基本市场,则在很大程度上依照市场规律运作。基本市场和非基本市场的商品是可以同时销售的,例如:市场上可以出售不同价格的食用油,其中至少有一种是低价的,属于基本市场的商品。石油价格上涨了,政府要号召节能和发展新技术,采取具体有效的措施,控制能源消耗,同时采取灵活的宏观调控政策等。当然,政府也要有长期储备石油的计划,并投资建立石油或新能源的开发和生产基地。同时,要保证基本市场不受影响,必要时由政府补贴。可见,计划市场经济体制中有自由竞争、宏观调控、计划等成分,比国家干预市场经济体制更加丰富和完善,更加有利于民生,更加有利于经济的持续发展。 (三)几点建议 在计划市场经济体制中,政府对基本市场实行计划和调控,对于非基本市场实行自由竞争和调控,形成了既有计划又有市场的计划市场经济体制。但应注意以下三点:第一,政府是通过市场手段达到计划的。对于不能达到计划指标的商品,政府可以提高收购价格。必要时,政府可投资,建设紧缺商品的生产基地。可以考虑用社会招聘和推荐方法,成立董事会,指导紧缺商品的生产。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都可以是计划生产的组成部分。第二,在基本市场中,商品价格也不是不变的,但上涨幅度受到控制,比如,规定每年上涨幅度不超过2%。小幅价格上涨也会对市场有一定的刺激作用,要防止价格大幅度快速上涨。第三,要有辩证的想法,既要市场化,公平竞争,也要有计划性,合理布局。在市场中,有计划,在计划中,有市场。计划导引市场,市场制约计划,关键是为人民服务,利用市场规律达到社会主义的目的。 市场经济体制论文: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不断的理论探索 经济学的理论创新有力地推动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中国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已经成为最富影响力的一门学科,成为时代的显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是中国改革开放实践经验的理论升华,这一崭新理论的确立使改革的目标模式得以明确,各项重大措施得以有序和顺理成章地推出。基于我国现阶段的新情况和发展新要求,在经济学的理论研究中应该总结当代的实践经验,深化对市场经济的理论认识,不断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关键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理论探索 一、理论领域的新气象:经济学的繁荣 新中国60年来,中国经济学,特别是中国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取得了巨大发展,大体说来:构建起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为基础的新体系结构;拓宽了研究范围,更紧密联系科技创新、生态环境以及文化精神等等方面的状况和影响来揭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规律;特别是把对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揭示作为重要的研究内容;在方法上除了坚持马克思分析经济现象的科学抽象法,还适当引进了现代数量分析工具与方法。上述一系列的创新大大增强了中国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科学性与实践功能。中国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创新和发展,增强了经济学家服务社会的能力,人们不只是从事于抽象的学理研究,而且积极参与改革开放的重大实践和政策问题的研讨,不少理论成果获得采纳,转化为方针政策。 理论是实践的指南针。以科学理论来推动科学发展,是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要求。在30年来的改革开放历程中,人们可以看到:经济学的理论创新有力地推动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中国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已经成为最富有影响力的一门学科,成为时代的显学。 二、找到并形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 新中国60年最重要的理论成果之一,是找到并形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形成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学研究取得的最重大的成果。正是在这一理论指引下,中国成功实施了改革开放这一伟大的战略决策,带来了举世瞩目的中国经济起飞。我国50年代中期开展大规模经济建设时,提出过走中国工业化道路的主张,但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理论主要是师承前苏联的。 在特殊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苏联传统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可以称之为社会主义产品经济论,其理论支柱是:(1)发展论上是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速成论;(2)所有制上是单一公有制论;(3)交换上是主要产品调拨论。以上述理论为核心的传统社会主义经济理论,成为我国上世纪50年代中叶以来发展、构建中央计划体制的理论依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改革传统经济体制的决策后,为启动和推进改革向前发展,大力破除传统经济理论对人们思维的束缚,进行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创新就成为时代的迫切要求。 中国经济学家是积极响应时代呼唤的一支学术力量。1978年以来,在老一辈改革理论家孙冶方、薛暮桥等的引领和启发下,经济学界开展了一系列重大的学术讨论,包括按劳分配,商品生产与价值规律,社会主义所有制,物质利益,物价体制,国有企业股份制改组与明晰产权,金融体制改革等等。经济学领域的活跃的学术争鸣成为上世纪80年代中国理论界一道亮丽的风景线。人们可以看到,几乎在每一个讨论问题上,都存在不同观点的对立和争论,特别是在一些重大论题上还存在激烈的争论。由于党鼓励百花争鸣,倡导学术自由讨论,坚持用实践检验真理,更由于走在前面的改革实践对人们理论思维的启示,经济学人在一系列重大理论问题上形成了共识。例如:1.突破了社会主义实行产品经济论,形成了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商品经济的理论;2.突破了社会主义实行单一公有制理论,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样所有制结构论;3.突破了国有国营、政企不分的企业论,形成了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理论;4.突破了支配权、收益权、处置权合一的国家财产权理论,形成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现代企业财产权理论;5.突破了以指令指挥经济活动的政府统制理论,形成了依靠经济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政府职能理论等等。上述经济理论的变革和创新可以归结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取代了传统的社会主义产品经济论。特别要指出的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理论的形成,既是我国众多经济学家的集体智慧,更有赖于改革设计师邓小平的睿智与政治魄力,他最早地提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命题,科学地阐述了它的基本内涵。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是1978年以来中国改革开放实践经验的理论升华,这一崭新理论的确立,使我国改革的目标模式得以明确,各项重大改革措施得以有序和顺理成章地推出。这一有关社会主义经济性质的理论阐明和创新,也为众多经济学家参与和正在从事的富有中国特色、中国气派的中国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编著奠定了理论基础。 三、新时期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 我国30年的改革实现了所有制多样化,放活了市场微观主体,形成了要素市场体系,产生了市场价格调节的经济机制,出现了立足于市场力量和主体积极性和创意的活跃的竞争经济。在体制活力焕发的基础上,我国实现了生产力的飞跃和财富的迅猛增长。但另一方面,经济生活中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矛盾,如:1.在经济运行中经济增长的不稳和时起时伏,2002年以后经济不断过热,2008年以来在世界金融危机发生后又经历了外生性经济下挫;2.在发展方式上,传统的数量扩张型发展趋势,依靠对环境、生态、资源等自然物质过度耗用的工业增长,城市经济快速发展,农村经济滞后等等;3.在分配上,收入差别不断扩大,基尼系数畸高,财富分配不公的矛盾凸出,等等。上述矛盾,从本质上看是转型期体制、机制缺损所造成的。针对新时期的新情况,党中央提出了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等重大战略思想,要求人们通过坚持改革和发展,来解决经济生活中的矛盾,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道路。 基于我国现阶段的新情况和党中央提出的发展新要求,我认为,在当前经济学的理论研究中,应该总结当代实践经验,深化对市场经济的理论认识,不断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第一,全面认识市场的功能和更加自觉地利用市场的作用。市场体制拥有发展生产力的积极功能,也有其固有的缺陷。一方面应该认识:市场经济是一种富有活力的组织财富生产的形式和体制,它能有效调动主体的积极性;能依靠价格形成机制使产品适销对路;能依靠竞争推动技术创新和提高劳动生产率;能依靠自我积累,实现自行发展。较之历史上出现过的自给自足经济、政府统治经济,传统计划经济,市场经济是一个更好的经济组织形式。实行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为了有效地利用市场调节的功能,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但我们也应看到:1.市场机制在分配中存在收入差距拉大效应,在体制转型期,甚至会导致严重分配不公;2.市场导向的经济运行中,各种经济失衡的出现是不可避免的,甚至会出现剧烈的运行波动,在资本主义条件下表现为周期性经济危机;3.市场经济的消极外部性和成本的向外转嫁,会引起环境、生态、资源等的过度耗用甚至破坏;4.盈利最大化的生产机制不能提供充分的公共产品(包括公用品、福利品与公益品),从而不能满足困难群体与低收入者的需要和社会公共需要;5.面向市场的竞争性生产与营销,总是激励过度消费,甚至导致浪费资源畸化的生活方式和非理性的物质文明。 完美无缺的体制从来不曾存在过,在认识和对待市场时,人们应该持有全面的观点,而在利用市场时,更要持兴利除弊的态度,关键是做好市场功能与政府作用相结合这篇大文章,自主地驾驭市场力量,充分发挥其积极功能。 第二,发展好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市场经济。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公有制经济与非公经济共同发展。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能防止财富占有中的私人垄断,从根本上保障分配公正;能有效利用公共资源,加快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的发展;富有竞争力的公有大企业是实现科技进步的带动力量;公有制经济具有启动快速和对国民经济实施强拉动的功能,特别是公有金融体系本身具有宏观调控手段的性质,而一个保有恰当的公有制的经济结构,则能成为强化宏观调控能力的体制保证。 发展和壮大公有制经济,不能单纯依靠政府“帮扶”,必须深化改革,着眼于搞好公有制具体形式的创新。公有企业要实行股份多元化的现代公司制度,还要搞好资本经营管理母公司的构建。在农村,要大力支持和发展多样新集体经济。总之,发展公有制经济,要使企业组织形式和运作方式充分适应于市场,要通过具有产权主体性质的公有企业的构建,确保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增强企业的活力,实现企业竞争力的提升和自我发展能力的增强,由此把公有企业做大做强。 第三,构建拥有强有力宏观调控能力的市场经济。市场自发调节的经济运行中,盲目扩张,结构失衡,发展过热或是沉滞不起等等现象的出现是不可避免的,依靠市场调节不可能实现经济自我调适和实现宏观均衡。这就要求把发挥市场的自发调节作用和政府的有效宏观调控相结合。 上世纪30年代以来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已经实行将“看不见的手”与“看得见的手”相结合的有调节的市场经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英美等西方发达国家奉行新自由主义政策,削弱“国家干预”,听任大资本特别是金融垄断资本自由活动。此后,美国经济中更呈现出过度的经济金融化,虚拟经济快速膨胀而实体经济则出现萎缩。过度膨胀的金融信贷存在深刻的内在矛盾,而金融监管薄弱更使金融运行的风险大大增强。美国式金融主导的市场经济模式,在生产能力与内生需求不足的矛盾和过度膨胀的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矛盾的相交织中,特别是金融、信贷矛盾的激化,导致了2008年金融危机的爆发,进而演化为当前的世界性金融危机。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采取强有力的宏观调控措施下,经受住了世界金融、经济危机严重冲击的考验。但30年来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中,也出现了三次(1988-1989,1993-1996,2008-2009)经济大波动,呈现出经济增长不稳。 仍在发展中的国际金融危机和我国经济运行的势态给我们的启示是:经济体制越是市场化,越要求对宏观经济运行实行调控,而我国新时期经济进一步市场化、国际化发展的形势,要求我们切实建设好宏观调控体系,强化政府的宏观调控手段,增强科学调控能力,也就是要着眼于建设拥有强有力的宏观调控能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第四,发展拥有发达的公共产品生产的市场经济。市场经济立足于和依靠盈利趋动的竞争性商品生产,也就是:产品生产与人们的需要的满足主要依靠受市场力量调节的“私人物品”的生产以及市场性的分配机制。但是市场存在失灵或缺陷。其一,一些物品在物质技术上具有消费和占有非排它性,依靠市场性生产会发生供给不足。其二,一些产品的生产具有自然垄断性质,需要有生产中的政府干预。其三,市场只承认有购买力的需求,而众多穷人,特别是困难群体的基本需要不可能依靠市场机制获得满足。亚当·斯密因其对“看不见的手”的功能的过度推崇和“市场乐观主义”,使他忽视市场的诸多失灵和缺陷。他向世人推荐一个只会使财富与贫困相并行的主要依靠私人物品生产的市场经济模式。在20世纪30年代世界大萧条发展条件下,西方发达国家不再遵循斯密的市场经济模式,出现了向劳工和低收入者提供社会保障品的当代福利国家。在上世纪80年代兴起的环保运动的推动下,有关环境治理、生态保护,以及节能减排等也被纳入公共物品生产的范围。因而当代世界发达的市场经济,超出了斯密模式,成为私人物品生产与公共物品生产共存的体制。当然,西方的公共物品生产被桎梏于资本主义的制度框架内,存在着许多局限性,特别是公共物品生产并未能根治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固有的贫富对立。 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生活需要是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实行依靠市场决策性的竞争性生产和非市场决策性的公共产品生产并举,来实现财富的最大创造,特别是要重视和加强福利品的生产和提供,来充分有效地满足低收入者,以及遭遇困难者的需要。在我国当前正在大力从事的包括教育、医卫、文化在内的社会福利和保障体系建设,不仅是为了解决现阶段迫切的民生问题和提高广大群众的生活水平,而且这一大规模福利公共品生产与提供计划的深层内涵是: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对低收入者进行劳动报酬的补偿,由此弥补市场机制作用下按照要素市值贡献分配的缺陷,从而体现了社会主义分配关系的完善。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公共产品生产还包括用来改善社会生产、生活条件,特别是用来改善落后地区、领域的生产、生活条件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用来进行当代尖端性、战略性科学创新和技术创新,促进生产力跨越发展的公共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用来维护人类的自然生存条件的环境、生态公共设施建设,等等。可见,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公共产品生产范围进一步扩大了,它意味着:人们通过市场决策性生产和公共产品生产两种机制,实现财富生产最大化;又通过市场性的产品分配和福利性产品分配来实现财富的人民共享和共同富裕。我国实践中的公共产品生产范围扩大的实践表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拥有发达的公共产品生产的市场经济。 综上所述,基于科学发展、以人为本的社会主义建设新理念、新要求,以及基于我国当前改革的现实状况及其趋势,我们可以说,在新的历史时期,一个以公有制为主体、拥有强有力的宏观调控能力的、具有发达公共产品生产的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将出现在我国大地上。而对这一崭新的经济体制结构及其运行机制,进行深入的分析与理论阐明,则是当前中国经济学的重大课题。 市场经济体制论文:试谈我国体育产业在市场经济体制中存在的问题及发展对策 作者:刘玉海 蔡继云 王晓蕊 随着以市场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体育消费呈现出广阔的市场需求和良好的增长势头,体育产业因此成为国民经济新的消费增长点和投资热点。体育产业在我国发展虽方兴未艾,但在取得很大成绩的同时,也产生了很多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我国体育产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体育产业布局和结构不合理,发展不平衡 主要表现在两方面:第一,地域发展不平衡,呈现出城乡之间和东西部之间的差距。由于受经济、文化、思想观念和资源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在我国的东部特别是沿海的大中城市如上海、广州等,体育消费水平较高,体育产业已成为本地区的投资热点。而西部地区如宁夏等,体育消费投入微乎其微。第二,运动项目产业开发不平衡,由于运动项目的竞技水平、观赏性、普及程度和在国际上取得成绩的含金量有较大差别等方面的原因,致使其产业资源价值、市场容量和效益有很大差别,如足球、篮球、乒乓球、网球和田径的个别项目等市场开发已有一定规模且带来一定效益,但除此之外的其他项目难以进入市场。 (二)相关产业潜能没有充分发挥,产业质量不高 目前的体育产业较注意有形资产的利用,如体育场馆的租借和经营,但对无形资产如对各赛事活动的会徽、会标、冠名权及指定产品,各协会、俱乐部自身标志、队名价值等重视开发不够。从体育用品市场上看,高档产品市场的大部分仍被国外著名的体育用品公司直接生产或合资生产,而国内体育用品行业中的一些明星企业高档产品在整体上仍有很大差距,许多体育用品企业没能开发新的名牌产品,普遍存在着款式品种陈旧、质量低劣的现象。产业质量不高主要表现在各类体育企业的规模相对较小,管理水平较低、经营管理观念落后和市场竞争力较弱。大部分体育企业缺乏满足客户需求的能力,经营方式落后,缺乏品牌意识。面对激烈的国际竞争,我国体育用品企业能否创造出国际知名品牌将是我国体育产业所面临的严峻问题。 (三)法律法规不完善,缺乏优惠政策的扶持 目前我国尚未出台高层次的体育产业法规,没有一支有力的体育执法、监督队伍对我国的《体育法》实施状况进行监督检查。至今中国彩票市场仍未有一部统一的法律来规范彩票的发行销售体制,更别说引进竞争,建立起一个独立有效的公众监督体系。 政策倾斜往往是一个新兴产业必要的助推剂,体育产业迫切需要政策扶持以尽快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在体育经济发达的国家已有成功的经验,比如对体育场馆的投资可以享受土地征用的优惠政策和低息贷款、对体育比赛收入和体育组织接受的捐赠可减免税收等。而我国由于体育市场发育的不完善,缺少扶持体育产业发展的明确政策,尤其在融资、赞助和建立产业发展基金方面没有明确的、可操作的产业扶持政策,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体育产业的发展。 (四)体育产业的管理人才匮乏,结构不合理 我国的体育产业长时间受计划经济的影响,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暴露出了体育产业人才严重不足的问题。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现有的体育管理人员多是退役的运动员、教练员,且具有高学历的体育管理人员很少。这些人中有的只熟悉运动过程,而对经营知识知之甚少,很难想象一批没有高学历、没有经营管理知识的非专业人员能经营出高效率、高产出的体育产业实体组织。 二、发展我国体育产业的对策 (一)调整体育产业结构,逐步实现平衡发展 为解决地域不平衡的问题,可建立体育产业发展基金,启动和扶持地方龙头企业和培育骨干产业,多渠道筹措资金。通过国家财政增投资金、体育部门自筹资金和利用社会资金建设一批既能举办比赛又能向社会开放的多功能场馆,作为体育产业的阵地。同时乘西部开发之风,发展西部体育产业,提高各运动项目的竞技水平,加大比赛和表演的观赏性,为消费者提供高质量的体育产品,促进体育产业结构的平衡。 (二)加快体育产业化改革步伐,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产业质量 国内体育用品企业必须不断开发研制新产品,并通过相应的营销手段提高市场占有率,通过技术、管理和市场营销,使国内体育用品满足国内消费者多层次、多样化消费需求的同时扩大出口量、占领国际市场。 应着力把健身娱乐和竞赛表演等作为重点,并带动体育技术培训市场、体育无形资产市场、体育用品市场和体育中介市场的良性发展。从企业投资来看,由于竞技体育项目具有娱乐性和观赏性,因此高水平的竞技体育可以创造市场,有了市场就会有投资者和生产者,而投资的效益在很大程度上又依赖于所投资项目的市场能力和经营效益,因此,那些具有市场潜力的竞技项目应当受到关注。 作为体育产业承担主体的体育企业应把重点放在无形资产的变现上,即品牌化经营。通过整合现存的体育企业,形成一批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规模化的企业集团,打造出自己的品牌企业,尽而提高产业质量。 (三)建立健全体育产业法规体系,借助政策手段适度扶持 当今至关重要的是加快和完善体育产业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从战略的高度制定一个长远的产业发展规划,加强体育市场的立法管理,建立结构合理、层次衔接有序的体育法律法规体系,把体育产业的发展纳入法治的轨道。法制建设主要应从体育产业的主体组织、行为规范以及市场环境秩序的维护等几个方面进行。 国家在规划布点、发展项目和发展产品上应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如简化管理程序、税收优惠、利率优惠和对投资者利益特殊保护等,以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向体育,加快体育产业的发展。 (四)培养体育产业人才,提高体育产业管理水平 必须彻底改革由体育工作者或行政干部管理的模式,采取多种方式、通过多种渠道加快体育产业人才的培养。培养、培训、选拔既懂体育管理又懂市场营销的体育产业管理人员,是增强体育产业组织竞争力,适应多变的市场需求,实现体育产业高校发展的强有力的保证。 体育产业被誉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作为我国的“朝阳产业”已显示出了巨大的市场潜力。我国的体育产业尽管已有长足的发展,但其效应并没达到预想的目标。因此我们应从我国的具体情况入手,分析问题的关键所在,并借鉴体育经济快速发展国家的经验,为我国体育产业的蓬勃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市场经济体制论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财政职能的定位 我国财政当前面临的问题:一是财政支出用于消费的比例过大;二是财政用于投资的部分少,而投资领域又过于分散。财政配置资源的领域过于宽泛,就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为此,发挥财政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配置资源的作用,关键是要解决我国财政职能定位问题。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财政是公共财政 市场经济体制下财政是公共财政,这是由市场经济体制本身所决定的。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由市场经济的共性决定,财政职能必然定位于公共财政。 公共财政是指财政资金重点流入公共产品投资领域,也就是财政配置资源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对公共产品领域的投资。这里我们需要说明的是,财政在国民经济活动中主要承担三种职能:资源配置职能、调节分配职能和宏观调控职能,对于后两种职能,在任何经济体制下都是一样的,就是说,它们没有因经济体制的不同,其职能作用的范围受到限制。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财政起调节分配和调控总量的作用,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相同,而且都是对全社会经济运行的调节。对于资源配置职能,在不同的经济体制下,其作用的范围不同。计划经济体制下,财政起着对全社会资源配置的作用,而纯粹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起着对全社会资源的配置作用。纯粹的市场经济体制只是理论上的假设,在现实经济中,现代市场经济是政府调控的市场经济。我国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现代市场经济体制,在市场起着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的同时,政府也发挥配置资源的作用,而政府配置资源的职能也就是财政配置资源的职能。所以关于我国财政职能定位其重点是财政配置资源的职能。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财政履行资源配置的职能,主要是由于公共产品或劳务的存在。公共产品相对于私人产品而言。在经济学文献中,公共产品的特征归纳起来可以有两点:一是非排他性或共同受益;二是非竞争性。由于公共产品的特点,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价格调节作用难以发挥作用,导致市场失灵,在这个领域资源配置缺乏效率,需要政府介入。就是说,公共产品需要财政支持是资源配置效率决定的。经济学中,关于资源配置效率含义最严谨的解释,也是最通常所使用的解释是“帕累托效率”准则,即如果社会资源的配置已经达到这样一种状态,即任何重新调整都不可能在不使其他任何人境况变坏的情况下,而使任何一个人的境况更好,那么,这种资源配置的状况就是最佳的,也就是具有效率的。如果达不到这种状态,即可以通过资源配置的重新调整而使得某人的境况变好,而同时又不使任何一个的境况变坏,那就说明资源的配置状况不是最佳的,也是缺乏效率的。当然,“帕累托效率”准则,只是一个理想的状态,现实中难以实现。那么,我们如何衡量效率实现,效率的实现条件是配置在每一种物品或劳务上的资源的社会边际效益均等于其社会边际成本,即msb=msc. 用此来分析公共产品必需政府介入的原因。依据公共产品的两个特征:一是公共产品的非竞争性。公共产品的非竞争性,使得增加一个人的消费所引起的边际成本为零,但是,新增加的消费者的边际成本为零,并不说明提供这一产品不需要成本,需要成本就需要费用来弥补成本,而收费就会阻止人们消费这种产品,由此,公共产品由市场提供时,就会导致公共产品闲置;二是公共产品的非排他性。公共产品的非排他性,使得人们完全有可能在不付任何代价的情况下,享受通过其他人的捐献而提供的公共产品或劳务的效益,即免费搭车。由于免费搭车现象大量存在,对公共产品的需求会大大增加,而导致公共产品供给量不足。由于公共产品特征所决定的,上述两个方面的效率损失意味着在公共产品领域资源配置的市场失灵,必须由政府直接提供,即通过财政投资来解决社会公共产品的供给问题。 在现实中,公共产品或劳务满足其两个特征的情况又是不同的。不是所有的向整个社会共同提供的物品和劳务,都同时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例如,公路所提供的服务,无疑具有非竞争性,但是它却不一定满足非排他性的条件,因为在实践中,完全可以通过收取养路费的方式将不愿为修路付款的人排除在公路使用范围之外。那么,公共产品根据其“公共”性质因表现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强弱不同,可分为,第一,纯粹的公共产品或劳务。只有同时满足公共产品两个特征的产品,即消费上不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的物品和劳务,就是纯粹的公共产品。纯粹公共产品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国防。在任何国家要想排斥任何本国居民从中受益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合理的。第二,半公共产品或劳务。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纯粹的公共产品或劳务与纯粹的私人产品或劳务并不十分普遍,而更多的居于两个极端中的物品或劳务,即具有私人产品或劳务的特性。半公共产品或劳务又可分为,一是拥挤性的公共产品,是指随着消费者人数的增加而产生拥挤。它的特点是,具有非排他性或消费者共同受益,但消费上具有一定程度的竞争性。例如,公路,当行驶的车辆达到一定数量之后,追加的车辆便会阻碍交通,造成公路拥挤。二是,价格排他性的公共产品,是指具有非排他性的产品。但它的排他性的特点,一方面是具有共同受益的特点,即谁都可以享用;另一方面,它在受益上是不完全的,可以排他,即谁花钱谁受益。如,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兴建的公园,名义上全社会的成员都可以到公园游览,享受公园提供的消费,而实际上由于公园收费,只有为此花钱的人才能进入公园。这就是价格排他的公共产品。 对于不同的公共产品,财政采取的支持方式是不同的。纯粹的公共产品由财政直接投资进行建设,而半公共产品即可以由私人部门通过市场提供,也可以由政府部门直接提供,或是由政府部门给予补助的办法通过市场提供。在半公共产品中,对于第一种拥挤性的公共产品,它只有在消费者达到一定数量之前,其消费才具有非竞争性。这可以通过对消费者收取一定费用去实现排他性。由此,既可以选择市场供给,也可以选择政府供给。世界各国情况不同,一般讲,公路、桥梁和类似的公共设施建设,通常是以政府投资,政府经营,而消费者向政府交纳一定的使用费。而电影院、剧院、体育设施等,则一般由私人部门出面提供,其投资,一方面来源于向使用者收取的费用,另一方面也有部分政府补贴。在这里,市场和政府共同发挥作用。对于第二种价格排他性的公共产品。这些部门,市场和政府相互作用,即或是私人部门通过市场提供,由政府进行补贴;或是由政府直接出资经营,通过市场渠道销售,利用市场价格机制。如学校、医院、大型交通设施等。 由此可见,在市场经济体制中,财政发挥配置资源的作用是由于公共产品的存在,以及资源配置效率在公共产品领域失灵,而要求政府干预所决定的,所以说,公共财政是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 我国财政职能定位于公共财政,除了建立市场经济体制本身的需要外,还是我国财政现实的选择。自1978年以来,我国财政收入占gdp 的比重逐年下降。1978年国家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为31.2%,到1980 年降到25.7%,1990年降到15.8%,1996年国家财政收入占gdp 的比重只有10.8%。财政收入是财政支出的前提。随着财政收入在经济总量中所占份额的减少,财政如何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就是目前财政运行的关键。由此,财政再像传统计划体制下,全方位、多领域地投资,已经不现实,也不可能,而且也难以使有限的财政资金起到合理、有效配置资源的作用。 应该说,我国建设性财政的现状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相关,我国原有的统收统支和指令性计划经济体制,决定国家是唯一的投资主体。计委制定基本建设计划,财政出钱投资建厂,形成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利润全部上交财政,再由财政进行再分配。在这种体制下,从基础设施到针头线脑都是关系国计民生的产品,都属于财政投资的领域。可以说,我国国有企业囊括范围有多广,财政投资范围就有多大,但是规模不经济。 据统计,1996年我国独立核算工业企业有506445个,其中,国有经济为86982个,占17.2%。而在国有经济中,小型企业有71219个,占国有经济企业个数的81.9%。下表通过资本金、固定资产原值和固定资产净值三个指标来分析我国现在国有工业企业规模状况。 我国国有工业企业中,小型企业在资本金和固定资产总值方面所占的比例并不高,可企业数量大,由此,规模不经济。平均每个企业的资本金是287.4万元;固定资产原值685.9万元;固定资产净值483.9万元。这些小型国有企业遍布我国工业每个行业。当然, 我们不能说,这些小型企业现在的资本金全部都来自于财政拨款,但起码是通过财政投资形式建造的。因资料的原因,我们现在很难将财政资金剥离出来,得出量化的概念。即使在经济体制改革之后,因为经济体制的变更,非国有经济的生长和财政本身财源的有限,财政在国民经济总投资的比重在缩小。1996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国家预算内资金投资占2.7%,但投资的范围并没有相应地缩小。 近几年国有工业企业的数量仍在增长。国有工业企业个数1995年比1994年增长15.5%, 1996 年比1995年下降3.6%,但比1994年增长11.4%。所以, 在财政资金有限的情况下,再像撒胡椒面一样投资,已难以为继。财政收缩投资领域,由目前的吃饭财政和建设性财政转向公共财政,是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也是我们财政现实的必然选择。 二、我国财政如何向公共财政过渡 我国财政从目前的吃饭财政和建设财政转到公共财政,必须进行两方面的改革:整个经济体制改革;财政自身的改革。 从整个经济体制改革讲,首先解决财政负担吃饭人口过多的问题。一是改革政府机构。我们目前正在进行的政府机构改革,就是从减少政府办事机构入手,从根本上实现减员的目的。二是改革事业单位。财政负担的吃饭人口,还有一部分属于事业单位,改革事业单位的经费来源也是机构改革的一部分。这就要将除基础研究和国家必需拨款的研究机构外的应用研究单位推向市场,使他们充分发挥自身的作用,提高经济效率,使它们适应市场需求,面向市场进行实用性研究,并将成熟科研成果逐步转化为生产力。三是提高政府机构成本意识。目前,我国政府机构运行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是不讲成本。应该说,一个廉洁的政府同样是廉价的政府。所以树立成本意识,少花钱,高效率是建立廉价政府的关键。 从财政自身来讲,第一,确定财政配置资源的范围。公共财政与传统建设财政的不同在于,公共财政要求财政配置资源的范围是公共产品领域。我国财政由目前建设性财政转到公共财政,主要问题是解决财政投资范围。1996年我国财政收入是7408亿元,财政占gdp的比重为10. 8%。财政建设性支出1923亿元,占财政支出的24.2%,其中生产建设性基本建设支出619亿元,占财政总支出的7.8%。在我国财政收入有限,又不可能在短期内有根本改变的情况下,用好现有的财政资金则是当务之急。好钢用在刀刃上。收缩财政投资范围,一是将有限的财政投资资金用在急需国家投资和国家应该投资的领域,即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和高新技术产业。二是财政投资于水、电、路、气、交通、通讯等行业。这些行业具有规模效益递增的特点,即经营规模越大,经济效益越好,独家经营效益优于多家竞争。由此,天然存在竞争失灵的可能性,需要政府介入。三是环境保护等领域。我国经济迅速发展与环境的不断恶化成正比,所以,如何在经济发展中保护环境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而环境保护同时又是外部效应影响所致,它必须通过政府的非市场方式进行矫正或解决带有外部效应的物品或劳务的供给。这里财政不是以直接投资方式,而是以补贴方式来实现其职能。 第二,采取多种财政配置资源的方式,也就是说,改革公共产品的供给方式。财政投资于公共产品的供给领域,不等于要财政投资,政府直接生产。财政投资于公共产品生产的形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就是说,公共产品政府供给和公共产品政府生产是两个概念。公共产品政府供给是指,公共产品所需资金是通过政府预算获得的,并且无偿使用,而公共产品政府生产是指公共产品所需的资金不仅来自于政府预算,而且其生产还在政府的直接管理下进行的。前者是资源利用的概念,后者是生产组织的概念,由此可见,公共产品的政府供给和公共产品的政府生产是两个概念。公共产品政府供给不是必须要求政府生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产品的生产可以采取公营和民营的两种生产形式。1981年美国公共产品中公营生产的比重约占49.6%,民营生产的比重约占50.4%,大约是一半对一半。所以,改革我国公共产品供给方式十分必要。 1、改革政府包揽全部公共产品生产的状况, 实现公共产品生产的民营化。政府干预公共产品(或半公共产品)是公共产品的特征所决定的,但是政府供给和政府生产又是两个不同概念,政府供给的条件下,公共产品可以采取公营生产,也可以采取民营生产,这是由其效率决定。所以,政府转变职能收缩投资范围,改变直接经营私人产品生产状况,同时,也应该改革包揽全部公共产品生产的状况,逐步实行公共产品生产的民营化。从市场国家的经验看,一般民营生产比公营生产具有更高的效率,而且可以减轻政府财政负担,所以,我们可以借鉴现代市场经济国家已有的成熟做法,推进公共产品生产的民营化。 2、政府减少对公共产品的直接经营, 而转向对公共产品供给的管理方面。政府通过财政收支规模控制和影响资源在私人产品和公共产品之间的配置;政府通过对公营企业进行监督和管理,使其提高效率,改进服务,同时,在允许民营企业进入公共产品生产领域时,进行规划,制订相应的法律、法规保护民营企业进入和公平竞争。改革我国公共产品供给体制,减少政府对公共产品的直接经营,目前,政府应采取逐步退出的方式。一是财政将原来拨改贷资金、财政基本建设投资转为资本金,以企业股东身份参与企业管理,退出直接生产经营。二是通过产权转让,将国有企业的资产转让出去,并通过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允许民营企业参股国有企业。三是对进入公共产品生产领域的民营企业,在加强管理的同时,采取优惠政策,以便引进竞争机制,搞活国有企业。 3、允许民营企业进入公共产品供给领域。目前, 我国某些公共产品领域的民营化已经开始起步。比如,城市交通方面的民营承包小公共汽车和个人出租汽车等等的运营;通讯方面的bp机无线寻呼系统等等,这些公共产品生产领域的民营进入改变了原有公营企业一家垄断的局面,在适应社会需求、方便人们生活方面已经显示出一定的活力。 4、采取多种不同的公共产品供给方式。 政府投资于公共产品生产只是为了保证公共产品的供给数量,所以,只要达到目的,公共产品的供给方式可以是多样的。一是政府招标,与民营企业签订供给合同。这一般适用于具有规模经济效益的城市基础设施和部分公共服务行业。政府提供招标项目,企业投标,在多方竞争后,政府选择最有利的企业,与其签订供给合同。二是政府授权经营。这一般适用于城市公共服务行业,如自来水公司、电话、供电等行业。在国外,影视、广播报纸出版行业也采取这种方式。当然,必须建立严格的申请审批制度。我国目前也出现民营的影视公司,为繁荣文化,活跃人民生活起到积极作用。三是政府采取补助津贴、优惠贷款、无偿赠款、减免税收、直接投资等形式,资助提供公共产品生产的民营企业。这一般适用于科技开发、教育、卫生保健、图书馆、博物馆、城市住宅建设等领域。公共产品的供给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我国在改革公共产品供给方面,应该更加灵活地采取多种形式,以提高公共产品的供给效率。由此,通过改革,最终使我国财政由现在的吃饭财政、建设财政转变为真正适应市场经济的公共财政。 市场经济体制论文:市场经济体制下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协调 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是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两大经济手段,二者都是从 价值上来影响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平衡,以实现宏观调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 制下如何正确认识和协调这两大经济手段,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协调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我国的经济状况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这些变化突出表现在:(一)社会财力结构和社会积累职能日趋复杂化。具体 表现为国家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比重的下降,以企业资金为主体的预算外资金 的急剧增长;(二)在社会财力的运用上,出现了控资来源的多渠化,投资决 策的多极化和投资主体的多元化;(三)社会财力的日趋流动化和社会资金融 通关系的广泛化、市场化。这些新变化,客观上提出了进一步加强财政政策与 货币政策的协调要求。 另一方面,市场经济的特征,要求财政和银行更多地使用经济手段调节经济的 运行。但财政杠杆较之金融杠杆作用的发挥,并不是孤立的,而是互为条件, 相互补充的。财政杠杆较之金融杠杆具有更强的控制性和时滞性,而金融杠杆 则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时效性,财政杠杆对调整产业结构更为有利,而金融杠 杆对调节企业行为更为有效;财政杠杆偏重于解决分配的公平问题,而金融杠 杆侧重于解决分配的效率问题。两种经济杠杆不能单打一,要综合运用,扬长 避短,以发挥交叉效应。 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协调是由两者之间的内在联系所决定的 一方面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终极目标具有一致性。两者都要求达到货币币值 的稳定,经济稳定增长,劳动者充分就业和国际收支平衡,以推动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实现手段具有交叉性,财政 政策能否顺利实施并取得效果与货币政策的协调配合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 也是两大政策协调配合的客观基础。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协调,需从以下几方面 入手: 1、坚持“量入为出”的财政政策和均衡性的货币政策,做到财政分配总规模 的大体平衡。 2、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杠杆,加强宏观经济调控,包括:税收杠杆、补贴杠杆 、预算杠杆、公开市场业务和利率杠杆等。 3、加速包括金融市场、产权交易市场、生产资料市场等在内的市场建设,使 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协调建立在市场行为之上。 现阶段我国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配套模式 现阶段我国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配套模式的最佳选择应是适度从紧的财政与货 币政策,即紧中略有松的财政政策和松中略紧的货币政策的组合。 (一)实行紧缩财政政策的依据是财政面临困难。当前财政所面临的困难主要 体现:(1)财政收支不平衡。1979—1995年,财政几乎年年出现赤 字2540亿元。据估计,这种收不抵支的财政状况今后仍将持续一段时间。 (2)财力分散。由于在国家与企业和个人的分配关系上处理不当,财政收入 占gdp的比重逐年下降,1994年约11.8%,是历史上的最低点。特 别应当指出的是,虽然实行了分税制,但中央和地方分配关系仍未理顺,中央 财政收入占整个财政收入的比重依然很低,1994年,这一比例仅为33% ,而同期市场工业化国家这一比重多在70%—90%之间,相对而言,我国 属于“弱中央”的国家行列。(3)财政补贴过大。1993年财政的价格补 贴、亏损补贴分别为300亿元和400亿元,如此巨额的财政补贴已成为财 政的沉重负担。(4)债务规模大,依存度高。1995年,中央发行债务达 1350亿元,债务依存度为53%,1996年,中央已发行1950亿国 债,沉重的债务负担有可能导致中央财政陷入借新债还旧债的危机之中。(5 )企业经济效益下降。现在全国有三分之一以上国有企业亏损,这说明,财政 收入的来源基础受到动摇。上述五个方面均表明财政陷入困境,如果不实行较 紧的财政政策,巨额赤字和巨额债务将使人民丧失对将来经济增长的信心,从 而导致财政危机和信用危机,进而对经济造成破坏性影响。 总需求不平衡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供给方面,而供给方面则是由产业结构的不 合理造成的。紧中有松的财政政策可以对这种不合理的产业结构进行灵活调节 ,促进产业结构优化。财政政策对产业结构的调查与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搞活是 通过税收和财政支出两大工具实现的。对于国家要优先发展的部门、行业或地 区,一方面,国家可以采取低税率、税收减免等措施来提高这些部门、行业或 地区的盈利水平或经济效益,引导人力、物力和财力流向这些部门、行业或地 区,从而增加相应产品的供给;反之,对于国家想要限制的部门、行业或不优 先发展的地区,可以采取高税率等措施来降低这些部门、行业或不优先发展的 地区,可以采取高税率等措施来降低这些部门、行业或地区的盈利水平或经济 效益,从而减少相应产品的供给,最终实现总供需平衡。另一方面,财政支出 本身就是社会总需求的一个重要构成部分,财政资金在各部门、行政或地区的 倾斜投资或优化支出结构本身就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可见,财政支出在确保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需要,促进产业结构优化与搞活国有大中型企业上都具有 很强的调节作用。 (二)实行松中略紧的货币政策的主要依据包括如下几点: 一是促进经济高速发展和搞活国有大中型企业的需要。我国经济仍存在着资金 不足的矛盾,解决这个矛盾,即要靠社会内部积累,也要积极吸收利用外资。 据调查,当前企业资金短缺,产品积压情况严重,社会有效需求不足。在这种 情况下,必须适当放松货币政策,通过降低存款准备率、利率、增加再贷款等 措施来增加整个社会的货币供给量,从而刺激投资和消费需求。尽管财政政策 也是刺激投资和消费需求的有效手段,但由于财政政策调节的力度太大且直接 ,在财政困难的情况下也力不从心。货币政策的应用则可以发挥较好作用,避 免经济出现急剧波动的运行情况。 二是搞活国有大中型企业的需要。国有企业是我国经济的主导。国有企业的状 况如何,直接关系到我国经济建设的速度和改革的步伐。因此,增强国有企业 的活力,特别是大中型企业的活力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而货币政 策是搞活大中型企业外部配套措施的一个内容。这些年来,资金紧张,周转困 难,债务负担沉重,长期高负债经营一直是国有企业亏损的重要原因。在这种 情况下,如果实行紧的货币政策,企业占用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所需的流动资 金和固定资金就得不到满足,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就难以维持,搞活国有企 业就无从谈起。总之,搞活国有企业需要松的货币政策。由于银行资金不同于 财政资金,是有偿的,可以周转使用,那些管理不善、经济效益差的企业,将 因此而得不到贷款,并将被淘汰。从这个意义上说,在促进搞活国有企业上, 较松的货币政策是可取的。 三是发挥宏观调控和抑制通货膨胀的客观需要。目前,我国正进入高速度发展经济的新时期,银行只有实行较松而又略紧的货币政策,才能提供一个稳定的 金融环境,以期达到既高速度,又宏观协调(即防止比例失调与通货膨胀)的 预期目标。银行在实行松的货币政策,扩大货币发行与信贷规模时,必须同时 实行略紧的货币政策,适当控制过大的货币发行与信贷投放规模,尽量优化贷 款结构,做到松中有紧,并与财政政策密切配合,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 协调发展。 市场经济体制论文:对于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平与效率关系分析 论文摘要:公平与效率是经济发展中永恒的话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综合国力的提高,人民群众的收入差距也越来越大,由此所反映出的公平让位于效率的不平等现象日益引发起人们的关注。人民群众对于共享经济发展成果的要求也日益强烈。党的十七大上中央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主要分析市场经济微观机制下公平和效率之间的关系。 论文关键词:市场经济体制;公平;效率 1 公平与效率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表现,从一个管理学定律谈起 管理学范畴有一个著名的80/20定律,即通常一个企业80%的利润来自它20%的项目。将这个概念延伸到企业的经营上,也可以解释为一个企业80%的利润来自它20%的客户。因此企业都会把更多的资源放在为这20%的客户服务上面,例如现在银行每年都要征收小额账户管理费。这些小额度账户的持有者大都是中、低阶层收入者。在按照市场经济体制运行,追求最大利润的企业本身就有一种摆脱掉自己所应负有的社会职责的冲动。由此可见,如果拥有资本数量不同的企业和个人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可能会享受到不同的待遇,富人会享受到更多、更好的待遇,而穷人则有可能被排除在这些服务以外。因此加强政府提供社会公共物品的力度,如加大对教育、医疗、居民养老保险的财政支持力度,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缩小这种差距。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提供的公共物品的范围和种类也应该逐渐加大,特别是为穷人子女提供更多的职业发展所需要的各种资源,如职业教育,创业贷款等,尽量缩短富人和穷人子女在竞争起点上的差距。 在这里私人机构根据利润最大化原则,采取各种措施为富人提供各种个性化的服务就是追求效率的体现;而政府机构加大公共服务力度,就是注重社会公平的体现。 2 公平和效率之间的矛盾在市场经济体制不健全的情况下最易激化 在完全竞争的市场经济体制下,消费者处于买方市场,可以根据自身需要作出抉择,可以选择的余地是最大的,而且此时整个社会的福利是最高的。当这个市场是垄断市场时,市场上的需求大于供给,消费者需要支付更高的价格,厂商则可以凭借垄断地位获得更多的利润,此时即是典型的效率优先。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厂商自身的理性行为肯定是逐利的,其原则也是以效率为先。下面以我国房地产市场为例进行说明,由于我国人多地少,且正处于快速的城市化进程阶段,有大量的农村人口需要转移到城市中来,房地产市场刚性需求旺盛,房价居高不下。因此如果从社会公平争议的角度出发,政府不应该允许发展大型豪华别墅和豪华墓地。虽然开发豪华别墅和豪华公墓可以帮助开发商更快更多的创造利润,却以变相的减少了市场供给,推高了房价为代价,将大量的中低阶层收入者挡在了房地产市场大门外。当房价不断高涨时,商品房已经成为最有价值的投资产品,因此先富起来的人完全可以通过囤房、炒房来实现保值、增值。在此过程中,房价上涨的成本主要转嫁给了拥有刚性需求的中低阶层收入者。在房价不断高涨期间,资本获得了太多的利益。在这个过程中,先富不仅没有带动后富,反而是在剥削后富,而这个过程就是一个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过程。现在房价的歧高已经对我国经济的运行产生了严重的危害,持续攀高的房价很容易积累起大量的泡沫,给我国实体经济带来极大的危害。 房地产商对利润的追逐对应着效率,而提供符合中低收入者支付能力的房源则对应着公平。很显然,目前我国的房地产市场中突出的显示了效率的含义,而忽略了公平。世界上很多国家和地区的房地产市场都是由保障房或者廉租房市场和商品房市场共同构成的。只有在商品房市场,才能完全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遵循价高者得的市场经济规律。在目前我国的房地产市场中,保障房和廉租房处于极度短缺的状态,使得大多数中低收入者也不得不进入房地产市场,进一步推高了房价。因此从公平角度出发,我们就应对房地产市场的发展重新作出一个更加全面的规划,大力发展保障房和廉租房,使房地产市场成为一个多层次的市场。 我们发展经济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的需要,不论是计划经济体制还是市场经济体制,这都是最根本的出发点。但是仅仅依靠市场经济本身的机制并不能到达这样的效果,在不加以制度规范的前提下市场经济是“一切向钱看”的,一切以利润为导向的,一切以实现利润的多少为评价标准的。 3 现阶段如何处理公平和效率之间的关系 我们在前三十年的改革开放过程中就是过于重视效率而忽略了公平,从而导致了社会收入差距越来越大,而且已经达到了社会所能容忍的极限。经济总量的急剧膨胀往往带来收入差距拉大和贫富分化,类似的情景在几乎所有经历过快速增长的国家的历史上都发生过,人们处置的方法不同,结果也不同。有一些国家成了当今世界上的“成功国家”,另一些要么坠入了动荡不宁的泥淖,要么重新回到了贫困的深渊。 我国在公平与效率问题上,根据当前的社会形势与客观国情,作出了新的调整。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 “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这表明我国政府已将宏观管理与调控的操作重心从效率转向公平,为我国今后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完善收入分配制度中,如何正确认识效率与公平的辩证关系指明了方向。 注重效率是我国经济社会继续保持良好发展势头的关键所在。公平起着稳定社会情绪,为经济社会的后续发展提供源源不断地后续力量的作用。因此我们不应只看到效率和公平之间的矛盾关系还应该看到公平和效率之间的相互依存的关系。我们不能只追求公平而牺牲了效率,这是我们早就丢弃了的“平均主义”;我们也不能只追求效率而不顾公平,这样只会引起社会贫富严重分化,整个社会动荡不安,一旦失去和谐安定的发展环境,更无效率可言。因此我们应该追求的是公平和效率的和谐共存。 效率将整个社会的发展引领到更高的层面上去,公平使得整个社会的发展更加健康,为社会的后续良性发展奠定一个稳固的基础。 4 如何实现公平与效率的和谐共存 (1)加强对市场的监管和指导,促进公平竞争和充分竞争,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有利于促进公平和效率的统一。 以中国药品市场为例进行说明。中国目前药品市场上部分药品在进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后,部分药企会因为利润微薄而逐渐停止生产这些药物。在市场经济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机制下,药企做出上述决定是很正常的反应,但是对整个社会而言则是一种损失。利润微薄并不等于没有利润,仅就制药企业出现的这种情况,主要还是由于药品市场竞争的不充分所造成的。公平被迫让位于效率。为此国家应该出台相应的政策,降低医药企业进入门槛,力促市场竞争,或者出台相应的强制性政策,对参与竞标的药企要求其必须信守承诺,并给予一定的优惠。但是从长远来看,最有效的仍然是成立以非盈利或微利为目的的国有大型药企,完善社会公共药品的供给体系。 (2)政府在促进社会公平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政府是提供各种社会公共服务的最主要机构。提供像教育、医疗、养老等对社会稳定和进步意义重大的社会公共服务是政府最基本的职责,特别是社会保障制度本身就是社会稳定和公平的保障。在这些最基本的社会公共服务领域,应该最彻底的贯彻公平优先的原则,提倡无利和微利经营。虽然我们现在的一些公共服务领域,如教育和卫生领域鼓励私人投资,但是这些私人投资只能算作是有益的和有限的补充。像现在出现的入学难和看病贵的问题都应该属于政府公共服务不足的问题,我们只有加大政府投资力度和管理质量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随着经济的发展,政府本身所应承担的社会职能将是越来越多的,并且对其社会管理水平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 总之,在新的阶段我们在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调动人民群众积极性的同时,还要加强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的建设,为社会的和谐发展提供稳定的后勤保障。 市场经济体制论文:加强农村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几点启示 【摘 要】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尽快解决“三农”问题,仍必须通过深化农村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要建立和完善农村市场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经营体制改革,培育农村市场主体,加强市场环境建设,多方面促进社农村市场经济体制改革。 【关键词】农村 市场经济 改革 党中央坚持把搞好“农业、农村、农民”工作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并不断加以强化和深化,这充分说明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解决好三农问题,必须把农村的经济搞上去。推进市场化改革是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的根本出路,我国农村的改革实践证明:没有农村市场化改革的推动,就不会有中国农村经济的巨大发展和变化。同样,在新的发展阶段,仍必须通过深化农村市场化改革,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如何深化农村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是值得我们探讨和实践的问题。 进一步深化我国农村市场经济体制,要在如下几个方面进行实践努力,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一、建立和完善农村市场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 全面提高农村市场主体的素质,使农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显著提高。建立和完善农村市场运行机制,应从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市”两个方面:在深化改革方面,通过深化农产品价格体制改革和大力推进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尽快建立健全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农产品成本控制机制、市场供求机制、市场竞争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在依法治“市”方面,进一步完善市场交易规则,建立一套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健全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创造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市场环境。调整财政信贷分配格局,加大农村经济发展扶持力度程传兴强调,农业是弱质产业,客观上需要支持。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形势下,农业发展迫切需要国家加大财政投资力度。 二、加强经营体制改革,培育农村市场主体 1.引导农户适应市场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村市场经济调节范围的扩大,农户参与市场的程度也在提高,但总体上还是不能适应市场的发展。主要是由于长期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生产生活,习惯了国家的行政管理,缺乏自主决策的经验和能力。而且由于自身文化素质不高,在掌握市场信息方面存在一定的难度,运用农业科技也受到限制对外招商引主体。农业投入问题是长期困扰农业发展的“瓶颈”。可以通过很多方式来培育农村市场主体,启动境外资本、工商资本、民间资本进入农业领域是招商引资的主要任务。 2.组建公司兴主体 主要是发展公司制农业,按照现代公司制度的要求,配置农业生产要素,培植一批加工型、流通型、生产型和复合型的农业企业。 3.鼓励干部转化为主体 根据上级有关政策,鼓励机关干部、科技人员离岗创业,兴办和领办农业经济实体。 三、加强市场环境建设,健全农村市场体系 1.发展成熟的生产要素市场 劳动力是市场经济的主体,我们应改革过去那种不合理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允许劳动力自由流动,鼓励富余劳动力从事非农产业。加快小城镇建设,吸纳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同时,还要加强农村劳动力的科学文化知识培养,提高他们的素质,以增强他们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能力。资金是市场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资源,农村市场经济发展缓慢很大一部分在于资金不足。因此,我们应着力解决农村的资金问题。我们的政府应转变职能,加快农村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改善和加强宏观调控。 2.政府应加强对各种政策法规的调控 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在立法空白区制定相应的促进农村市场经济改革的政策法规,按照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要求去贯彻执行,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我国城市户口与农村户口所承载的权益是不一致的,这种城乡不统一的户籍制度不符合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原则。因此,必须按照国际惯例,建立城乡统一的以身份证管理为核心的人口流动制度,使户籍登记能够准确反映公民的居住和职业状况。由于“二元结构”的限制,我国的“流动人口”已经达到2亿,流动人口已经从城市体系中占较少比例的群体成为具有举足轻重意义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城市的经济联系、社会联系日益密切化。同时,由于流动人口成为城市体系的边缘人,他们在城市中遭到的一系列社会排斥已经严重影响到了社会公平和建设和谐社会,不利于城乡统筹发展。因此,随着城乡迁移和人口流动发展到一个新的历史阶段,户籍制度引起越来越多的争议,迫切需要推进城乡户籍体制和相应的公共福利体制改革。 3.福利保障和教育制度 我国医疗、养老、住房、劳动保护等福利保障待遇基本上只施惠于市民。城乡不统一的福利保障和教育制度阻碍了城市对农村人口和劳动力的吸收。因此,要通过建立城乡统一的教育和医疗卫生制度,消除在城乡分割制度下农村劳动力在获得教育、技能培训、健康与营养等人力资本投资方面与城市劳动力存在的巨大差别。 四、兴办村办企业是实现农村发展的有效方式 农村的发展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是经济问题。而如何搞好农村经济?最有效、最快速的方法是兴办村办企业,通过集资或引资等渠道在每个村庄内搞一个或两个这样的集体企业。这样的企业有很多好处,如,吸纳本村的劳动力。本来,在农村地区有许多农民到城市里打工,而现在不用出本村就可解决就业问题。由于企业有一部分赚的是城市的钱,这样资金因素便可以流通到农村来,进而加快实现村办企业的原始积累,加快了资本的流通速率。资本的生命在于流通,农民挣了钱而后又以各种方式用于消费,这实际上是提高了农民的经济支配能力。 因此,加强和深化农村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是新农村经济建设的基本途径。要建立和完善农村市场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经营体制改革,培育农村市场主体,加强市场环境建设,健全农村市场体系,完善农村商品流通网络,加快建设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规范农村市场秩序,加强农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在上述方面进行改革,促进经济的发展。 市场经济体制论文:市场经济体制下降低成本的途径 一、市场经济体制下降低成本的基本途径 市场经济体制下可以通过理念更新、生产经营管理创新、财务管理创新等方式实现降低成本的目标,并且一般都要综合运用这些途径以取得最佳降低成本效果。 1、通过理念更新推动成本降低 从实践来看,几乎所有的成本发生都与人有关,因此,只有人树立了降低成本理念才能推动成本节约。这一过程中,首先,领导者要带头更新成本降低理念,要树立降低成本就是增加利润或者提高效益举措的基本理念,带头参与到各种有利于成本节约的行为当中去,通过领导的示范带动促进成本降低。其次,广大职工要树立积极参与降低成本理念,职工要树立主人翁意识,以帮助所在单位节约成本就是为单位服务,就是立足岗位多做奉献的一种意识,利用这种理念指导自身行动,规范自身行为。 2、通过生产经营管理创新推动成本节约 生产经营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成本包括材料、人工等成本,还包括管理费用等,因此,必须强化生产经营管理降低成本。首先,生产经营准备阶段成本管理,这一过程中要加强对市场原材料供应商等的调研,通过谈判有效降低燃料、原材料等的成本。其次,生产经营过程中成本管理,要通过改进生产工艺、优化生产流程、提高边角废料利用水平等促进成本降低。再次,通过产品销售及售后服务控制成本,要完善物流配送、降低产品损耗,促进成本降低。此外,还可以利用技术创新、标准化等推动成本节约,特别是标准化工作既可以保障质量,又可以降低谈判等成本,对于成本节约意义重大。 3、通过财务管理创新推动成本节约 财务管理创新是成本节约的重要途径,首先,可以充分利用全面预算管理等推动成本节约,通过编制预算方案,推动预算执行与考核,可以有效的促进成本节约。其次,通过信息化财务管理软件促进成本节约,可以利用信息软件对单位内部所发生的各种费用进行监督,一旦成本超标则进行预警,以此推动成本节约。 二、市场经济体制下推动成本降低的现实保障 降低成本是市场经济体制下参与竞争、追求效益的重要举措,也是强化管理的必然要求,特别是在厉行节约的背景下推行降低成本方案更为易行。实践中,单位可以从完善降低成本方案、强化组织考核、强化监督等方面推动成本节约。 1、制定降低成本的细化方案 首先,要制定成本控制标准,单位要根据各部门、岗位的职责定位,年度业务工作量,明确部门经费支出或者说控制标准,以此作为成本控制目标。其次,要细化各部门成本支出细节,对于可预见的支出,要通过预算等方式在支出金额、时间节点上予以明确,特别是对于与往年比较成本节约达到一定比例的,要积极进行沟通和协调,明确成本降低的原因。再次,要明确成本控制的责任主体,一般而言,单位内部要形成以部门负责人为主体、全单位以主管财务的领导甚至一把手作为成本降低的责任主体推进成本节约。 2、强化降低成本的组织考核工作 首先,要强化对成本发生过程的管理,单位通过分析成本构成及发生的环节,科学的预测成本变化情况,以此为基础制定全过程成本管理体系,并动员相应岗位人员参与到成本降低活动中来,形成降低成本的良好氛围。其次,要充分调动审计、财务等部门的积极性,形成降低成本的组织力量。实践中要整合各部门力量,避免各自为战等导致成本控制不力。再次,要强化成本发生的考核工作,对于明确的成本控制目标,在年中和期末要组织目标考核,对于考核结果为成本降低未达标的,要给予相应的处罚,同时,对于成本控制较好的,要总结经验并进行推广。 3、强化降低成本的监督工作 首先,要积极推行事前监督,要真正达到降低成本的目标,必须在经济活动发生之前就跟进,全面了解即将发生经济活动的基本情况,并对事先编制的成本方案进行审查,将降低成本监督重心前移。其次,要进一步强化事中和事后监督,在重大经济活动发生过程中,要指派专门人员负责全过程跟进,在经济活动结束后积极组织相关审计活动,以此保障监督的时效性。 作者:张明 单位:山东矿业管理技术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市场经济体制论文:市场经济体制下医院财务管理方法 一、医院财务管理创新的重要性 首先,是顺应时展的产物。市场经济的发展,取代了计划经济的主体地位,对于企业和单位的影响是极其巨大的。为了顺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步,必须对自身进行改进。而对于医院来说,财务管理是其运行的前提和基础保证,加强对于财务管理的创新,可以有效节约医院的运营成本,提高医院的经济效益,进而提高医院在市场中的核心竞争力,保证医院的稳定发展。 其次,是提高医院知名度的有效方法。人们对于医院的认识,一是看医院的医疗水平,一是看医院的规模和管理。医疗水平的提高并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实现的,因此,必须从医院的规模和管理出发,提高医院的知名度。而无论是提高医院的规模,对医院的基础设施进行更新或扩建,还是提高医院管理水平,财务管理都是不可忽视的。加强对医院财务管理的创新,可以提高医院获得的利润,为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更多的资金,也可以带动医院管理水平的提高,可以说是医院发展的重点和关键。 二、医院财务管理创新的方法 (一)加强预算管理 医院预算管理指根据医院自身的实际情况,对一段时间内医院的财务收支、结构以及资金主要来源渠道所进行的预测,将医院事业发展和工作任务以财务收支的方式表现出来,包含了医院的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涉及人、财、物等各个方面,以责任和目标为表现形式,体现在预算管理体系中。 加强预算管理,首先必须强化意识,引导医院全员参与。医院预算管理关系医院全年的收支计划,是医院正常运营和发展的根本,管理人员和领导阶层必须充分重视,科学合理的进行管理。同时,医院预算管理关系着医院员工的切身利益员工应该理解其深刻含义,高度重视,并且积极参与进来,维护医院利益的同时维护自身利益。 其次,要采用科学的方法,提高管理质量。定制预算管理计划时,必须结合实际,不切实际的预算将直接导致医院预算系统效率的下降,对于财务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加高,必须由经验丰富的财务管理人员进行,结合前年度的实际收支情况,使预算更加科学化,合理化,立足医院的长期发展,为医院提供一个较为明确的目标和方向。 最后,要完善管理制度,落实监督。预算管理并非制定计划,而是实施计划。科学的计划制定后,要针对其审核和修改,组成预算管理小组,做到专人负责;以财务处为中心,各个部门齐心协力,建立起相关制度,并按照制度严格去落实执行,在执行中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预算管理计划不会成为一纸空文。要将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保证资金的合理运用。 (二)完善绩效管理 绩效管理是医院通过提高员工的工作能力和执行能力,进而实现医院相应目标而进行的一系列活动,可以说它是决定着医院发展的关键因素。绩效管理可以反映出医院的管理和文化理念,是医院立足社会的一大基础,对提高医疗水平,改善就医环境,提高财政收入等具有巨大的促进作用。完善绩效管理,可以使员工感到压力,提高其工作的自主性和积极性,进而全面提高医院的整体素质和形象,提高医院的财务收入,促进企业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医院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力。 三、结束语 在当今的社会形式下,医院的竞争日渐激烈,要想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之中脱颖而出,必须顺应时展潮流,对医院的财务管理进行创新,提高医院对于财政收支的管理水平,进而促进医院的长远稳定发展。 作者:单位:邵连平 四平市第一人民医院 市场经济体制论文:企业会计管理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创新 一、企业会计管理创新的作用 (一)有利于保持市场竞争优势 会计管理是企业管理中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要环节。会计管理要对企业资金进行有效控制,然而如何从企业发展实际出发,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让资本在筹集、投放于使用、回收与分配的过程中最大化发挥资金的作用,找出企业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为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提供依据,只有科学有效的财务管理才能在市场竞争中保持优势,才能让企业走向正确的发展道路。然而这对一些企业来说,加强企业的财务管理的意义也就显得越来越重要。 (二)有利于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 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企业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很多企业开始依靠企业自身的经营实力,在市场中争取一席之地,但是有些企业的服务水平差,缺乏创新性,使企业面临着很大的风险,因此,增强企业发展的创新能力,加强企业会计管理创新,不仅仅能够提升企业良好形象,而且还能培养出更多优秀的人才。 (三)有利于企业健康稳定的发展 企业通过加强会计管理,使得企业能更好的处理企业的资金链,并且做出合理的安排,更好的运用资金,同时加大科技创新,尽快实现企业的优化升级,使企业健康稳定的发展。 (四)有利于提供真实的会计信息 企业所有的经营活动都需要会计进行核算,之后在进行分类和计量,而且还要将财务状况在帐薄上反映出来。实际上企业会计工作的本质就是为企业经营活动提供信息来源。企业会计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对企业的经营决策会带来直接影响。如果会计在工作中提供的信息是错误的,那么就会使企业的经营决策出现错误,这样企业就会面临很大的风险。因此,为了做好企业会计工作,那么就要求会计在工作中要认真收集和分析信息,这样在能增强对风险预见能力,才能及时采取相对应的措施,为决策者提供准确的信息。 (五)有利于消除风险 由于有些企业性质比较特殊,在当前市场经济体制下,难免会产生一些风险。当企业存在风险时,应该及时运用会计分析手段分析产生风险的原因,同时根据先关的政策和法规加强企业会计管理,处理非法事件,从而解决风险问题。 二、我国企业会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会计管理意识薄弱 可能诱发风险虽然在近几年来企业在加快会计工作的基础建设,其中包括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企业的内部管理,但是随着企业以及会计制度的不断改革和发展,很多新的问题、新情况给会计工作带来了新的困难和挑战。由此体现出来的企业会计管理意识薄弱,其中主要是因为企业内部管理不严格,财务支出工作不规范,会计监督的力度不够,会计人员素质低等方面,这些环节对会计职能的发挥会产生很大的影响,而且还会诱发企业风险。 1.会计管理风险。由于企业会计内部控制制度不够严格,人员自身职责不能与岗位工作相对应,这样就会出现会计管理风险。企业会计管理风险主要体现在:一是,没有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从而诱发风险;二是制定了相对应的会计管理制度,但是却没有将制度真正的落实到位。例如,有些会计违反了财务管理制度,不能按照会计规章制度及操作流程进行,有的会计违反了财务管理监督制度,有的会计泄露了企业财务状况,违反了会计保密制度,有的会计向他人泄露企业会计电脑操作指令。另外,有些会计只重视财务的核算工作,而忽略了财务核对工作等等,这些都能诱发企业会计风险的发生。 2.会计核算风险。会计核算工作是企业会计管理的基础,也是会计部门的关键工作。目前,一些企业中出现的经济案件多数都与会计核算环节有关,由于企业出现违规经营状况,例如,会计篡改帐表、在账目方面弄虚作假以及滥用贷款业务等等。所以,如果会计核算质量差,不能按照程序进行规范操作,这样就很容易出现风险。 3.结算风险。结算风险也就是指票据风险。在近几年来,在票据方面引发的诈骗事件,一是受社会环境的影响和不法分子通过使用高科技进行作案,作案手段较高,二是企业内部防范风险的意识过于薄弱。主要体现在会计人员没有责任意识,在工作中常常疏忽大意给不法分子创造了机会,有些人员借业务之便,不顾相关的法律法规,盗用资金等等。 (二)会计管理机制弱化 1.领导重视程度不够。会计基础工作做得好与坏直接影响企业会计的管理水平,由于企业基层领导为了完成上级交待的业务指标,常常忽略了会计内部管理,致使会计基础工作弱化。其中主要体现在账户设置不规范,乱用会计科目,不及时对账,会计报表虚假等问题。 2.管理权力涣散,很难发挥管理优势。由于会计管理体制、组织结构都是运用以往比较传统的管理模式,致使会计管理出现以下问题:一是管理的层次较多,一份业务文件要在每个层次中进行转发,基层经办人员却很难看到,一项业务的确立需要经过层层审核和把关,这样就很难找到新的商机,最后却无法追究责任;二是会计部门不能与业务部门协调,由于企业在业务变化发展中,不能对会计进行集中管理,业务管理部门都有自己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再加上制度无法统一,常常出现会计部门与业务部门之间抵触现象;三是会计人员的工作繁忙,没有时间顾及管理工作,有些会计缺乏工作经验,只能对日常的工作事物进行处理,无力进行会计管理。 3.财务管理手段落后。在会计工作中,会计必须具备的就是财务管理职能,会计工作应该及时对财务管理进行事前、事中控制,但是目前我国一些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仍然停留在以往会计管理模式中,虽然有些企业已经在会计管理方面进行了创新,但是却没有形成规范的会计管理体系,这就使企业内部会计管理工作处于被动的工作状态,只是在事后进行算账,缺少会计监督制度,一方面是因为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另一方面是因为企业的会计考核指标不合理,有些企业受到利益的诱惑,在调整收支方面,其随意性过大,往往造成财务信息虚假。 4.缺少监督功能。会计的监督职能很难发挥作用,目前我国有些企业中还没有建立完善的会计监督体系。在一些企业中常常聘用兼职会计,这样就使得临时会计不能履行会计工作的全部责任,即使在工作中发现了问题,但是也没有处理问题的权力,这样就使得会计监督工作处于被动状态。同时,企业内部审核人员工作任务量大,不能对所有工作都能顾及到,加上他们的工作能力有限,只能运用一些简单的方式来进行检查,导致了会计自身只能不能充分发挥出来。此外,在企业内部有专业的审核人员,但是他们在工作中却缺乏独立性,在检查会计业务时,其检查的深度不够,这样就很难将会计的监督工作真正的落实下去。 5.会计人员自身素质低。会计人员是企业会计工作的主体,因此,他们的专业水平和自身素质对会计管理质量起着决定性作用。但是在我国很多企业中普遍存在着会计人员整体素质偏低的现象,这样就在很大程度上对企业会计内部控制带来影响。目前,我国一些企业中建立了会计学习培训制度,当会计人员掌握了基本的业务以后,就被调到其他部门中,虽然在培训过程中他们的业务水平有所提高,但是会计人员对某项业务的学习却不透彻,这样就给会计工作带来了风险,也增加了会计管理工作难度。随着企业会计工作量逐渐增多,会计业务工作开始变得极其复杂,对于业务素质较低的会计人员来说是很难满足会计工作需求,这些因素让企业会计管理工作更是难上加难。 (三)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缺失 在企业内部,有制度但未执行,由于会计管理工作过于放松,加上内部管理制度尚未完善,使得一些会计为了一些利益,做出了有违职业道德的事情,致使企业不能正常的运转,造成会计工作秩序混乱。 (四)企业发展中存在着不确定因素 从客观上来说,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随着知识经济所占比重越来越大,企业的发展会面临着挑战,因此,在企业经营活动中可能会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此时,会计应该具备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会计管理创新策略 (一)树立科学的管理理念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必须对以往的会计管理工作作出科学的评价,并且总结经验教训,结合企业经营发展实际,采取适当的方法来指导新时期的会计管理工作。企业会计管理创新,需要会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善于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并解决问题,只有这样才能把握好企业未来的经营发展方向,才能为企业更好的服务。同时,建立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会计管理体系,将现代的信息技术应用到会计管理工作中,以加强企业会计信息化建设,形成高效的管理体系。 (二)增强企业会计管理创新意识 在当今经济迅速发展的社会,随着企业的发展壮大,企业创新理念逐渐深入人心。同时,创新是企业经营发展的灵魂,也是在市场中参与竞争的前提条件。只有这样,企业才能在市场竞争中获得一席之地,如果企业还停留在以往传统的管理模式中,那么在如今的知识经济时代只能被淘汰。一个没有创新理念的企业会计,是不能帮助企业进行创新的。因此,企业会计只有树立创新理念,才能使企业做到可持续发展。 (三)加大监督的力度 加大会计工作的监督力度,建立健全完善的监督机制,充分发挥会计工作职能,首先应该让会计人员不仅仅拥有提意见的权力,而且还要有分析问题和处理问题的权力;其次,要做好企业会计核查和监督工作,并且在核查过程中体现核查人员所具有的权威性,将会计监督与会计核查工作紧密的联系在一起,这样会在很大程度上增强会计监督力度。同时还要确定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内容,做到二者有机结合,如果在检查与监督过程中发现风险问题,应该及时上报;最后,落实责任,并且要求会计人员积极主动地与企业各个部门沟通,以形成一个完善的综合管理体系。 (四)利用制度约束会计人员工作行为 制度约束是在会计工作环节中逐步建立起来的一种内部约束制度,它主要是对企业会计人员的职责、业务处理方式进行约束,同时也是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核心。要做好企业会计管理工作,要求会计与时俱进,在工作中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度,并确立考核内容,在企业内部可以建立一支会计考核小组,负责对会计各个工作环节的内容进行考核,同时对于平时工作表现优秀的人员给予适当的鼓励,对违反制度规定的应该给予批评和教训,如果出现大量资金损失的情况,那么就应该追究其法律责任。 总结:综上所述,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为了更好的生存和发展,只是依靠企业决策者的决策以及企业所有员工的自觉是不够的,还需要会计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发挥自身的职能和作用,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加强学习,不断地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职业素养。虽然企业会计管理工作任务是非常艰巨的,但是只要会计管理人员加强创新,做到与时俱进,在工作中增强责任感,就会促进企业财务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因此,做好新时期的企业会计管理创新工作,才能保障企业更长远发展。 作者:李婧 钱莹 单位: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 达尔凯(中国)能源管理有限公司 市场经济体制论文:略谈地区垄断市场经济体制及改革思路 1地区垄断的原因及危害 1.1政府调控经济的尺度———市场经济下行政行为的边界 通过建立有效的宏观调控体系以组织经济建设是政府的职责,然而行政主体究竟应介入经济生活的那些领域、参与市场管理的哪些范畴、在市场经济中发挥哪些作用,是随着社会现实不断变化的。经济转型的深化越来越要求政企分开。政府角色的转变一方面赋予企业更多的经营自主权,另一方面要求政府收束行政权力,以解除政府主管部门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直属企业的行政隶属管理。然而,政企关系一直处于矛盾状态,处于国有资产与地方资产增值保值的考虑,政府依然以行政长官身份对企业实施正面或负面的干预,使得企业不能在独立自主状态下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由发展。 1.2地区垄断的危害———类比中国在国际贸易中的行为 地方政府过多介入经济领域,以强制性行政指令的方式导致地区垄断,从表面上看是对本地企业的保护和对外地经济的压制,在短期时间内一定程度上对本地企业和经济的有效保护却不利于其长远发展,是饮鸩止渴的行为,原因如下: 1.2.1地区经济与国家经济之间的关系,可类比加入WTO组织后中国经济与世界贸易之间的关系。地方政府以行政行为,例如:提高税费、不合理地加大检测力度、设置贸易壁垒等手段人为地将开放流通的市场分割成彼此相对孤立的部分,大大阻碍了外来商品和企业的进入,必然导致其他地区经济正常流通渠道受阻而蒙受利益受损。这种情况下,其他地区政府往往会采取报复性的手段,致使该地区的商品、企业或其他经济体难以进入外来地区,进而导致本可以拥有的市场减少、发展空间减小、可获得利润减低,对于他方与自身而言都是有害无益的。 1.2.2地区垄断使得本地区商品或企业在本地市场内占绝对优势。然而这种优势并非在正当的市场竞争中胜出从而占领更多的市场份额,而是通过地方政府家长性的保护采取一系列倾斜性的行政政策所致,自然也并不意味着该经济体的运行是健康的、良好的。短暂的胜利往往会致使该行业意识不到自身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弊端,在“良好保护”的环境下成长的经济体远离激烈的市场竞争、工艺的淘汰与更新,久而久之在“坐井观天”的心态下丧失了发展进步的动力。地区垄断毕竟不是长久之计,在政府无力承担保护的重任,抑或法律、法规、政策实行调整使得垄断的条件不复存在之时,必然加速地方经济的衰败甚至消亡。 1.3地区垄断的根本原因———绩效机制、社会现实与民族性格: 1.3.1我国现行对执政者业绩的评价机制是否与现实相适应。绩效考核评价标准中将经济增长作为重要指标,且过度追求经济增长,标准定量化,例如人均纯收入、GDP等评价机制体现为数字上的增加,却很大程度上忽视了实质发展,也忽视了经济建设与民生问题、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自然环境的协调适应。这样的评价体制固然有很大合理性,且为利益平衡协调的结果,但这样的政策导向容易导致行政主体采取地区垄断的方式,为本地经济主体给予“家长式”的保护,屏蔽了正常市场竞争中本该面临的风险甚至不利益。虽然地区垄断的行为对于发展地方经济是相对便捷有效的方式,然而从长远角度却是饮鸩止渴式的危害。同时,我国作为发展起步较晚的国家,在相当一部分地区存在经济发展动力不足的现状,即经济发展的动力并非源于社会、市场内部的需要———至少这种需求不够强烈,而是更多地来自本地区政府的行政行为、上级政府的要求、其他发达地区经济往来的带动。这样的现状导致地区经济走向与本应呈现的正常样态相比受人为主观因素支配较多,受客观因素决定作用较小,无论是在建国初的计划经济时期还是在当今,政府的角色始终是管理者、作用始终是决定性的。经济主体因实力不同,对政府抱有或是依赖保护、或是摆脱控制的心理。因此,经济体很大程度上脱离政府管理、完全独立自主发展,在现阶段的可能性较小。 1.3.2从民族性格及社会心理角度分析,我国千百年来的小农经济形成的封闭性、自私性特点,表现为每个个体、每个家庭、每个地区专注于自身产业,很大程度上割裂了与外界的交通联系。这种以自身发展为核心任务的思想观念,导致个体对外界社会的无知与冷漠,且忽略了自身与外界本存在着的联系。尽管当今社会时代已发生变化,开放、沟通、交流、分享已被越来越多的人认可,然而狭隘自利的心理仍然长时间存在,且导向着不同人群的行为。从行政主体角度而言,只关注本地区经济发展而采取不公平竞争手段、甚至不惜损害外界利益的心态,对自身和外界相互关联、相互制约的现实视而不见的弊病,导致地区垄断现象的存在。 2地区垄断的解决思路 笔者认为,在对地方政府业绩尤其是经济层面考察时,不宜将地方经济割裂开来、独立对待,而是将市场经济作为一个整体,将地方经济在整个经济体中发挥的作用纳入考量范围,以此促进地区间经济的相互流通,从而产生积极作用。例如,将本地区经济要素为其他地区所产生的积极影响,与本地区引进其他地区经济要素,对本地区与外地共同产生的积极作用纳入考察范围,以促使地区经济在分享中互利共赢,各取所需。任何对现有体制改革的举措,即使产生再多的积极效应,也会对社会造成难以预期的负担,甚至是无法弥补伤害;绝大多数变革都会引发利益的再分配,以“被牺牲的一代”的惨痛付出作为时代前进和发展的代价。社会制度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即使是细微的变动,都有可能对整体造成难以想象的影响。因此,面对现有体制的不完善之处,缺少深思熟虑、不经过考证而提出大刀阔斧的改革、颠覆性革命的建议,未免是成熟理性的做法。尝试转变观念,疏通、引导,巧妙解决问题或许会带来更多的成效与更少的伤害。 作者:张琪悦 单位:厦门大学法学院 市场经济体制论文:市场经济体制的电力企业经济管理创新 摘要:电力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对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矛盾冲突集中出现,电力企业经济发展正面临着新的形势。本文主要分析了当前电力企业经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具体对策,以期为电力企业成功转型,不断提升经济效益提供借鉴。 关键词:电力企业;经济管理;创新 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国家开放程度进一步提高。当下,受内外因素影响,电力企业在组织运营中,正面临着许多风险,其中,尤以经济管理模式最为突出。电力企业传统经济管理模式以计划经济为主导,在以往这种经济管理模式促进了电力企业经济发展,但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传统经济管理模式的弊端愈发显现,电力企业经济发展遇到瓶颈,电力企业创新经济管理模式刻不容缓。 一、市场经济体制概述 市场经济体制是一种现代化经济体制,它建立在高度发达的商品经济条件之下,与资本主义经济体制有本质区别。经济关系货币化、市场价格自由化、经济系统开放化、经济资源商品化是市场经济的重大特征[1]。在市场经济中,政府是经济发展的调节者,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生产和销售是以消费需求和市场需求为根据的,因此,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着决定性作用。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在我国的基本国情之上,具有显著的社会主义特色,在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市场经济体制是一把双刃剑,其在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加剧了国内市场的竞争。电力企业作为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企业,亦面临着严峻的竞争形势。电力企业应积极创新经济管理模式,不断提高企业经济管理水平和能力,把握发展契机,努力发展壮大。 二、当前电力企业经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经营管理理念滞后 长期以来,电力企业经营管理以计划经济体制为主导,计划经济管理理念深入人心。在当前电力企业经营管理中,计划经济管理理念仍占有很大的影响,在电力企业经营管理中,计划经济色彩还很显著,经营管理理念较为滞后。目前,许多电力企业的经营管理仍以粗放型为主,不能有效做到经济效益、环保效益、社会效益三者的统一。没有充分认识到市场经济形势的严峻性,缺乏对企业长远发展的规划,这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发展。 (二)经营管理制度缺失 经营管理制度缺失是电力企业管理中存在的重要问题,在当前电力企业管理中,管理部门众多,如财务、设备等部门对企业均具有管理权。另外,还存在管理职能交叉的现象,“各管一段”局面屡见不鲜。 (三)管理队伍素质参差不齐 由于一些管理者管理意识不强,导致其不重视管理工作。部分存在观念陈旧、管理知识层次和结构不合理、管理水平低下等问题。特别是专业管理队伍的匮乏,导致电力企业财务、设备、后勤等部门的人员纷纷插足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管理人员素质水平参差不齐,管理工作混乱,这就造成资管理效率低下,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电力企业的发展壮大。 三、电力企业创新经济管理的建议 (一)经济管理理念的创新 创新经济管理理念是做好电力企业经济管理工作的前提。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使电力企业发展面临着新的形势,事实上,许多电力企业都制定了经营管理细则,但是由于经营管理意识的滞后,这些细则大多流于形式,不能有效贯彻实施。创新经营管理理念,从思想上重视企业经营管理工作,要求电力企业管理人员必须积极转变思想,充分认识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学习先进的管理理论知识,提高管理工作的科学性。 (二)健全经营管理制度 电力企业的正常运作需要根据其自身情况不断健全经营管理制度。实践中,电力企业经营管理普遍存在“分段管理”的现象,这使得企业管理混乱不堪,管理效率低下。健全电力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机制,使各管理部门之间有序、协调行使管理职权,显然有助于提高企业管理效率,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这就要求电力企业必须重视经营管理体系建设,准确界定各部门职权,对整个管理流程进行精细化管理,不断整合管理制度,实现各管理部门权责分工明确,各司其职。 (三)加强管理队伍建设 电力企业管理人员在经营管理工作中起着主导作用,直接决定经营管理工作的成效[2]。因此,加强管理队伍建设对提高电力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效率至关重要。电力企业应努力培养高级管理人才,积极引进管理人才。市场经济下,电力企业面临着复杂的发展形势,电力企业经济管理对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加强管理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的理论知识和管理水平,才能真正实现电力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质量化、精细化、科学化。 四、结语 面对当下电力企业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我们应不断进行探索与发现,努力找出其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并结合电力企业的实际情况,以实事求是的科学客观的态度,来探寻未来的发展之路。提高电力企业经济管理效率对于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创新电力企业经济管理是迫在眉睫的问题。必须采取一系列科学合理的措施,为电力企业顺利健康发展打下夯实的基础。 市场经济体制论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研究 1完善基本经济制度促进市场竞争平等促进多种所有制经济制度的形成 许多国有企业在我国处于垄断地位,致使资源配置效率低下,因此,这些企业将成为以后改革的重点.可以预见此项改革将面临很大的阻力和困难,只有在垄断行业中引入竞争机制,并加强管理和监督,才能优化资源配置效率,减小众怒和民怨.另外,如今我们对国有资产的管理体制有待进一步完善,需建立健全的国有资产预算制度,祛除滋生腐败的土壤.改革开放30多年的经验表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能够使市场经济制度的优势得到发挥,是国有企业的效率不断提升,使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制度得到广泛认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另外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个体、私营中小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是推动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是增加就业岗位并提供人们需要的生产生活资料的生力军,因此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具有重要意义,政府应当坚定不移的鼓励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未他们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速度进一步加快.据有关部门统计,到2013年年底,我国的非公有制经济企业数量已经超过l000万户,个体工商户已经超过4000万户,对GDP的贡献率超过60%,税收贡献率超过50%,就业贡献率超过80%,新增就业贡献率达90%.但是,非公有制在我国的发展并非一帆风顺,其受到我国体制的阻碍,许多行业个体工商户很难进入,有些看似入口畅通的行业,实际上根本不能进去,甚至不准进去,再一个就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仍然存在,税负仍然沉重,对此党和政府虽然已经出台了关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一系列政策,但是落实情况不太如人意,需要加大落实力度冲破体制的阻挠,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向前发展.根据十八大报告的指示,今后应努力促进形成多种所有制经济公平竞争的局面,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种种经验已经表明,在竞争性不太强的领域,个体私营企业的适应能力很强,灵活性很高,具有明显的优势,而在规模庞大,建设周期长,建设成本巨大,规模报酬递增的行业和领域,国有企业处于优势地位,因此以私企和国企为代表的非公有制经济和公有制经济能够实现优势互补,协同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政府部门的职责就是,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使各种经济成分能够发挥各自的优势. 2加快现代市场体系的形成 发展要素市场必须要与发展资本市场相结合,要规范创业板市场,规范场外交易市场,加速建设公司债券市场,不断完善资本市场的运行结构,降低融资的难度,增加直接融资在公司筹资中所占的比重,积极推进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同时加强衍生品市场的风险监控.另外,外汇市场与保险市场的发展也应当受到重视.资本市场的稳定发展能够极大得优化我国的资源利用效率.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拥有丰富的劳动力资源,但是城镇和农村劳动者就业不平等的问题在我国依然严重存在,应该大力改善人力资源市场,使其进一步规范化,以保证来自各地的劳动者的就业机会平等,促使我国第一产业大量剩余的农村劳动力向第二、第三产业转移,减少劳动力资源的浪费,提高劳动生产率.我国国土面积虽然广阔,但人均耕地面积仅仅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40%,耕地面积严重不足,因此,必须提高土地资源的使用效率,规范土地市场,减持18亿亩耕地红线不动摇,严厉打击非法的土地挪用,决不能轻易的把农业用地转化为非农业用地,要提倡节约土地资源,要减少行政划拨出让土地的比例,提高土地挂牌交易的比例,严厉打击土地使用权转让过程中的腐败行为,禁止开发商以“白菜”价拿地.其次,要大力推进价格改革,要把要素市场的价格改革作为重中之重,改变我国高投入、高排放、高消耗的粗放型经济发展方式,而经济发展发展方式转变的一个重要环节就是政府要放开生产要素价格的管制,政府认为的压低了许多资源的价格,使价格不能反映供求关系,不能反映稀缺程度,这也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生产者的铺张浪费.要努力建设发展资源节约型与环境友好型社会,努力塑造节约的生产和消费方式,推进生产要素价格改革,使价格能够反映资源在市场上的稀缺程度,限制高污染、高排放企业的发展,鼓励他们尽快转型,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对于那些不计环境与生态成本的企业要严厉管制,避免环境和生态遭受严重破坏,有效的利用价格杠杆,合理的引导生产者和消费者,走经济可持续发展道路.今后,要结合我国的国情,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逐步使生产要素和资源的价格上升到合理的位置,尤其是煤、天然气、石油、电力等能源的价格,可以采用征收燃油税的办法提高汽油的价格,生产与生活用水的价格也适当提高,使其价格能够补偿污水处理的成本,提高矿产资源的开发费用,土地所有权的转让一定要经过公开的拍卖,杜绝腐败行为的出现,打击暗箱操作.另外,要逐步实现利率市场化,利率反映资金的价格,艺改变利率的偏低状态,对于低收入的群体可以适当加大对其补助力度,发放临时性补贴等等.加快现代商品市场的形成,还要促进商品市场的发展,转变营销方式,降低商品流通中的交易成本,增强竞争力,鼓励农民之间进行技术合作,太高他们的增收能力.另外,要整顿市场秩序,使其规范化,严格保证食品、药品的安全打击各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促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健全完善的企业和个人信用系统,强化全体公民的守信意识营造文明健康的社会市场环境. 3推进金融财税体制改革,完善宏观调控体系 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对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国民经济健康稳定发展至关重要.2013年我国的人均GDP已经达到5414美元,我们正处于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阶段,伴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公共产品的需求也越来越高,但是长期以来我国公共产品的供应严重不足,这与过去我国经济发展水平长期落后,人们思想保守有关,如今伴随着我国经济的腾飞,理应加大公共产品的供应量,优化公共产品的配置结构.目前,我国在公共产品与服务上的缺陷主要表现在:公共资源分配不合理,城乡差距较大,流动人口很难享受到类似于固定户籍人口的公共服务,东西部公共服务发展水平不平衡,在医疗卫生方面,80%的资源被城市人群所享有,农村人口仅能享受剩余的20%,农村的医疗保障体系进展缓慢,于是诞生了“看病贵,看病难”的问是题.同样,在教育领域也是如此,大量的教育资源被城市所占有,在西部,仍有很多地区的孩子不能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对于公共服务与产品分配不平等的问题,政府应当适当调整财政支出,向欠发达地区更多的输入公共产品和服务,减轻西部贫困地区农民的负担,大力突进农村合作医疗的建设,提高农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对于在贫困地区广泛出现的饮水安全交通不便、电力供应不足等问题,政府应当着力解决,提升政府财税收入向贫困地区的转移力度,在转移支付上提高具有扶贫性质的支出的比例.另外,要加强对贫困地区人口素质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就业率,保障贫困家庭的收入来源.公共财政体系的建设要与主体功能区的建设紧密联系起来,各地区要结合自身的资源分布状况、经济发展潜力和生态承载能力对国土空间进行统筹规划,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大类主体功能区,明确各主体功能区的职能,发挥各功能区的优势,制定合理的评价指标对相应的政策进行评估,长期坚持下去,将会形成各功能区特色鲜明的发展格局.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对于提升资源使用效率,提高我国的国际竞争力与国际影响力具有重要意义.党在十八大报告中指出,今后要进一步完善我国金融体系,大力推进金融市场发展,推进各功能金融机构的建设,加快形成功能健全、运营高效、结构合理、安全有保障的现代金融体系.近些年,我国的国有银行的发展面临严峻的竞争与挑战,国有银行的改革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政府应当鼓励有实力的银行上市,增强抗风险的能力,积极促进政策性银行的发展.推进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使其能够为促进民生做出一定的贡献,服务于广大劳动人民,加强对地方银行、网上银行的监督和监管,通过全方位的改革,提高我国金融业的竞争力.继续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减少政府对利率浮动的过度干预,争取早日实现金融机构服务收费的市场化,为实现各类金融产品的市场化打下坚实基础.改进人民币汇率的形成机制,推进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放宽对外汇持有的限制.加强对金融体系的监管,严厉打击金融系统运营中的腐败行为,全面评估可能发生的金融风险,制定相应的预案化解风险,始终维持政府对大型商业银行的控股地位,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对外开放极大的促进了我国金融体系的发展,同时也为我国金融体系带来了更多的风险,我们必须确保国家金融安全,具有抵御外来风险的能力,要密切银行、证券、保险这三大金融产业之间的联系,紧跟国际金融业务发展的趋势,对办理不同业务的金融机构实施功能监管,规范各金融公司的市场业务,建立有效的能够维护金融系统平稳运行的应急机制,严厉打击洗钱等违法犯罪行为.最后,完善国家的宏观调控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的国家规划,同时要兼顾地方发展规划,二者不能脱离,要能够平稳衔接.长期以来我国总是地方发展规划出台以后,国家发展规划才出台,这种现状极不合理,政府部门必须统筹全局,改变这种不正常状况.优化我国的投资结构,改善投资体制,中央部门应将部分审批权下放,简化审批程序,规范审批过程,要依据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依据资源分配状况和环境承载能力,严格限制高污染、高排放企业的进入,充分发挥国家的各项规划在宏观经济调控中的指导作用和调节作用,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相结合,不断提高宏观调控水平,宏观调控应当具体化,防止政府过度干预行为打着宏观调控的名号,诏令天下.在宏观调控的方法上,要减少行政手段的运用,逐步过渡到以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为主,要把握总量调控,努力维持供求均衡. 4进一步完善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 党在十八大报告中指出,要进一步完善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这两个制度的改革与完善,能够更加促进民生事业建设,能够显著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能够保证城乡居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根据党的十八大报告精神,我们要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各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完善按各种生产要素的贡献分配的制度,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要改变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过大的现状,就必须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要拓宽低收入者获取收入来源的渠道,提高扶贫标准,建立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机制,保障企业职工的日常生活水平,适当调整财政支出和转移支付,要始终把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作为政府工作的重点.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早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就已经提出要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无论是城市还是在农村都要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设.解决人民群众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国家财政要加大对困难户的医疗补助,保障他们有病可医,把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作为公共服务向居民提供,并完善失业保障制度.建立失业保障体系工作的推进也能够减轻人民的生活压力,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并有利于改变消费在我国GDP中所占比重过低的状况. 5深化政府改革 在改革开放的进程中,政府改革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党在十八大报告中提出,必须继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使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更具有效率.要加快行政体制改革的速度,争分夺秒的制定行政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着力转变政府职能,遵循市场规律,行政管理体制要着力促进市场经济体制发挥其优势,同时要理顺各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优化政府部门结构布置,努力形成政府公务人员各尽其责,各守其职、决策果断、分工明确的行政管理体制.要充分发挥各政府监督机构的作用,确保监督有力.毋庸置疑,政府改革的关键是转换政府职能,政府应当适当放权,事实证明:全能型政府已经不能适应时展的潮流,政府职能应当朝公共服务型转变.政府与企业不能保持过于亲密的关系,严厉打击官商勾结行为,保持政府独立性,规范政府行为.目前我国的经济增速已经放缓,政府部门应当在经济复苏的过程中起到积极引导的作用,但要坚决避免过度干预,不能不惜代价的追求GDP高速增长,在这紧要关头,深化政府体制改革已经迫在眉睫.在我国政府换届5年进行一次,而GDP的增长速度一直是考核政绩的最重要的标准,这种盲目追求GDP最大化的政策已经给我国的经济社会带来许多负面的影响,比如环境加速恶化、贫富差距扩大、资源过度消耗等.在有些地方,政府部门仅仅追求短期GDP的增长,违背经济增长规律,牺牲经济发展潜力,这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经济粗放型扩张,其后果则需要下一代人来承担.应当看到,我国的人均GDP已经超过6000美元,我国的人均生活水平已经接近于中等发达国家,而随着经济的不断增长,我国居民对于公共服务的需求也必然不断增加,因此政府部门应当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作出更大的努力,努力创造更加优美的生活环境,努力改善广大人民的生活质量,努力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此外还要继续扩大对外开放,继续推进农村改革,继续改善对外贸易等,对于这些专门的大问题本文不再详细叙述. 作者:朱赛君 单位:新疆财经大学 市场经济体制论文:市场经济体制下成本管理建筑经济论文 1建筑经济成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建筑经济成本管理理念落后 许多建筑企业在进行内部建筑经济成本的管理工作当中,缺乏先进的成本管理理念,使得管理意识落后而导致成本观念出现了一定的问题。首先,企业缺乏对风险的防御意识和前瞻性的成本管理理念,往往是在问题出现时才进行解决与处理,而不是具有前瞻性质的预防。滞后性使得企业不能够很好地控制问题的发生,陷入了成本管理的被动局面。此外,在进行经济成本的管理过程当中,企业管理者缺乏动态性变化性的管理意识,只是对建筑施工的具体阶段进行成本控制与管理,而对于全程性的成本管理却缺乏应当具有的意识,没有在建筑项目的整个过程当中进行成本管理理念的贯彻。同时,在进行建筑经济成本管理的工作中,往往只是局限于目前的现象进行具体的分析,缺乏对工程进度以及全局动态性变化因素的考虑,进而使得成本管理控制与工程发展状态不相适应。此外,建筑企业往往还会由于缺乏全面客观的经济成本管理意识而导致问题的出现,有些建筑企业对表面上的成本管理工作具有足够的意识,例如人员以及材料成本管理,而隐性存在的建筑成本问题却得不到有效的关注,例如设计的变更所导致的成本增加问题等。忽略建筑工程的全面管理却仅仅注重眼前的经济效益会导致企业由于缺乏全面规划而导致成本管理存在问题,建筑经济成本管理理念的落后性将限制其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1.2建筑经济成本管理体系与制度不完善 首先,部分企业存在着建筑经济成本管理组织得不到有效保障的问题。其并不进行专门成本管理部门的建立和建设,往往由财务部门进行兼职。而有些建筑施工企业进行成本管理控制的工作部门过多,导致分工不明以及职责划分不明确的问题出现,职能交叉与工作重叠都会使得其工作人员在进行成本管理时互相推诿,不能够进行责任的有效追究和落实。其次,部分建筑施工部门缺乏完善的奖惩制度,缺乏对奖励和处罚制度的重视和落实,不能够对工作人员进行监督以及激励,使其在工作时缺乏热情和动力,无法增强其责任心,进而导致成本管理工作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此外,还存在着经济成本核算监督机制并不健全和完善的问题,许多建筑企业的成本核算工作存在着例如核算方法错误、核算结果缺乏审查的问题。企业还缺乏对于成本管理的监督执行者,现有的监督机制缺乏主动性和有效性,不能够有超前性的对问题进行监督和管理,影响了建筑企业的建筑经济成本核算与管理工作开展。 1.3工作人员素质建设有待加强 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的工作人员不仅仅包括建筑管理人员,还包括具体的施工人员,这些工作人员对于企业的项目建设和成本管理都有着重要的影响作用,需要企业进行关注和对其的素质建设培养。首先,素质不足的建筑工程管理人员会导致对建筑的管理不到位。在建筑管理工作人员中,企业往往会缺乏既掌握建筑管理知识、又熟知成本管理内容的复合型人才,缺乏专业的建筑管理人员不仅会影响企业的成本管理,还有可能对建筑效果产生负面影响,不能与市场经济下的建筑行业发展现状相适应。同时,企业还存在着具体施工人员素质有待加强的现状和问题,在对建筑工程进行经济成本的控制与管理时,企业往往将这一项重要工作交由财务人员进行,没有将其与具体的施工人员利益进行有效的联系,使施工人员缺乏足够的责任意识。此外,施工水平参差不齐的工作人员可能会出现偷工减料等重大问题,使企业的成本管理遭受巨大的挑战,影响企业的良好发展。 2加强建筑经济成本管理的有效策略 2.1及时更新建筑经济成本管理理念 首先需要企业管理者树立起具有前瞻性的成本管理理念,意识到建筑企业加强经济成本管理控制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尽早地进行问题的预防,并且对于成本的预算进行严格的监督与控制。同时,还要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进行建筑经济成本的管理,使成本管理工作能够有完善的体制和制度作为依据。同时,还要树立起动态化全程化的经济成本管理理念,关注建筑工程的每一个具体的细节,从项目的投资与决策、设计一直到工程竣工以及复核审查,使经济成本管理工作能够渗透到每一个建筑施工的细节当中。建立动态化的成本管理意识需要企业监督部门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审查,进而有利于问题的及时发现和解决。此外,企业不仅要关注存在于表面的建筑经济成本管理项目,对于隐性的经济问题内容也要进行严格的监督,综合进行长远经济利益发展的策略制定,在树立统筹兼顾的管理意识同时,加强各个部门的工作配合,使成本管理能够科学有效,责任清楚明确。 2.2完善健全建筑经济成本管理体系与制度 企业首先要确保经济成本管理部门能够得到有效的组织保障,设置和建设专门进行建筑经济成本管理的职能部门,合理地进行责任的明确与具体工作的分工,避免出现工作重叠的现象,使各个工作部门都能够进行有效的配合与协调,完善成本的管理与控制工作。其次,建筑企业务必要加强对成本管理的奖惩制度建设,激发和鼓励工作人员进行成本管理工作的热情与积极性,增强责任意识与工作水平。此外还要进行成本核算制度的建设和完善,采取准确的成本核算方法,避免误差和问题的出现,强化经济成本的管理与控制。 2.3强化工作人员素质与队伍建设 企业务必要进行专业性人才的引进,采取招聘以及高校引进等方式不断的吸纳专业性建筑管理人才,提高企业的建筑经济管理水平,降低问题出现的可能性,确保企业能够得到良好的发展和保障。同时,还要加强对企业建筑经济成本管理技能的培训,综合多种专业培训方式提高工作人员的管理水平与工作技能,确保培训能够为企业的人才建设提供动力。建筑企业还应当以进行成本管理为主要任务进行人才的择优选拔,提高有能力者的待遇,促进其工作技能的发挥,推动建筑企业的建设和经济成本的管理。 3结论 总之,在我国建筑行业竞争日益激烈的当下,建筑施工企业如何能够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有效地加强自身建筑经济成本管理是关系着企业发展的一项重要问题,企业想要快速地提升自身竞争力和经济效益,就必须要建立健全完善科学有效的建筑经济成本管理机制和体系,确保经济成本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建筑施工企业要加强对经济成本管理的相关观念,推动企业内部的经济成本管理发展速度,并且及时的发现和解决新经济体制下企业内部存在的建筑经济成本管理问题,以有效的策略和方法进行问题的完善和补充。确保企业能够顺利进行工程项目的施工,增强自身的企业核心竞争力,进而更加顺利快速地发展。 作者:高冠才 单位:临沂市建设工程监理公司 市场经济体制论文:诠释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以人为本 1党的十六大以来,以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深刻总结我党长期执政和领导经济建设的经验教训,吸收中华传统优秀文化成果和人类现代文明进步新成果的基础上,提出了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和“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思想,形成了具有“以人为本”鲜明特征的崭新的“民本位”思想。以人为本,就是要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人们的多方面需求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2市场经济体制下以人为本的必要性和理论根源 由唯物主义理论可知,任何一种思想的贯彻落实需要一定的经济基础支撑。这是由物质决定意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规律决定。因此,以人为本思想的落实必然是建立在我们国家当前经济制度之上的,而我国现行的经济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由经典市场经济理论可知,在市场经济中,家庭或个人以自身的满足为动机,以市场价格为信息,自主决定每种产品的购买量;生产者以利润为动机,根据市场价格决定生产的方式以及购买投入的数量;家庭和生产者的相互作用决定商品的价格和生产数量。在大多数时候,市场能够使得资源最有效配置,产生最大的社会效益。在市场经济基础之上建立的分配制度必须能够促使社会资源有效配置,然而,这种分配制度并不一定符合以人为本的民本位原则,而且市场有时候并不能使得社会资源有效配置。 由于外部性和公共物品的存在,造成市场机制失灵。这种市场失灵会产生严重的经济和社会后果。比如说,汽车运输必然会产生废气污染环境,而植树造林发展林业就会达到改善环境的效果。这就是经济的外部性。如果说前者是“负外部性”的话,后者就应该被称作是“正外部性”。外部性扭曲了市场主体成本与收益的关系,会导致市场无效率甚至失灵,而负外部性如果不能够得到遏制,经济发展所赖以存在的环境将持续恶化,最终将使经济失去发展的条件。而这恰恰是当前中国经济发展所不得不面对的残酷现实:我们生产了世界上最多的钢铁,消耗了世界上最多份额的原材料,被污染了的环境持续多年难以得到根本的改善,换来的却是仅占世界国内生产总值4%的份额。长此以往,中国的可持续发展将难以为继。 市场经济也会产生垄断,垄断会损害社会的全体效应。在垄断市场上垄断企业完全可以把价格定到最有利自己的位置上,因而垄断企业在长期一般存在超额利润,垄断被认为是经济效率最低的一种市场结构,从资源配置的效率来看,垄断使产量不足,市场价格偏高,因而缺乏效率。 要解决以上我们提到的市场失灵造成的市场配置机制失效,垄断的低效率和市场经济唯生产力原则造成的危害,对市场配置机制进行调控和采用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效率准则,就必须采用以人为本的思想。我们在对宏观经济进行调控过程当中,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发挥市场资源配置效率的同时,兼顾社会公平。充分肯定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既要强调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又要强调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主体作用。必须坚持尊重人、解放人和塑造人。 3如何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做到以人为本 市场机制的引入,对我国经济和社会造成很大的冲击,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尤其是行业垄断,资源浪费,环境破坏,全社会效应的损失,教育、医疗和养老保险资源配置失当,贫富差距加大,以及城乡二元结构问题的凸显。我们拟在坚持市场经济前提下,对这些问题提出以人为本的解决对策。 3.1加强对垄断行业进行管制,使其达到全社会效应的最大化 目前在某些行业存在一定程度的垄断,如电信、电力、能源等部门,这种垄断造成了全社会效应的损失。针对不同的垄断,政府可以分别或同时采取行业的重新组合和处罚等手段,而这些手段往往是根据反垄断法制订的。对行业进行重新组合。如果一个垄断的行业被重新组合成包含许多厂商的行业,那么,厂商之间的竞争就可以把市场价格降下来。被重新组合的行业竞争程度越高,市场价格就越接近于竞争性价格,政府采取的手段是分解原有的垄断厂商或扫除进入垄断行业的障碍并为进入厂商提供优惠条件。对垄断行为的制止重点在于清除进入障碍,鼓励更多的厂商进行竞争。对不执行反垄断规定的厂商或个人,政府可以对其实行经济制裁,包括对垄断行为受害者支付赔偿金和罚金。 行业的管制对垄断的采取的另一种可供选择的矫正手段是对垄断厂商实行管制,管制的措施主要包括价格控制或者价格和产量的双重控制,税收或补贴以及国家直接经营。 3.2矫正外部性,确保市场配置的有效性 外部性的存在使得私人部门用于决策的成本与社会实际付出的成本之间出现偏差,造成了资源浪费,环境破坏等问题,使得市场无法反映真实的社会成本。因此矫正外部性影响的指导思想是:外部经济影响内在化,为决策者提供衡量其决策的外部性的动机。主要措施有税收、补贴、企业合并以及明确产权。 税收和补贴是迫使厂商考虑外部成本或外部利益的手段之一,是政府采取税收和补贴政策,即向施加外部经济的厂商征收恰好等于外部边际成本的税收,而给予提供外部经济的厂商等于外部边际来收益的补贴,以便使得厂商的私人边际成本与社会边际成本相等,诱使厂商提供最优的产量。 企业合并将施加和接受外部成本或利益的经济单位合并是解决外部性的第二种手段,如果外部性的影响是小范围的,如一家小餐馆对一家洗衣店造成了污染,则由政府出面,则适合的价格把洗衣机卖给这家餐馆,通过合并,外部成本内部化。 明确产权流行于西方的产权理论提出了解决外部性的影响的市场化思路。科思定理认为,只要产权定是明确的,则在交易成本为零的条件下,无论最初的产权赋于谁,最终效果都是有效率的。科思定理在解决外部经济影响问题上的政策含义是:政府无须对外部经济影响进行直接的调节,只要明确施加和接受外部成本或利益的当事人双方的产权,市场谈判可以解决问题。 3.3完善公共财政政策,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针对教育、医疗和养老保险资源配置失当,贫富差距加大,以及城乡二元结构问题的凸显等问题,可以通过均等化的公共财政政策进行有效解决: 一、建立以公共服务为导向的公共财政支出体系。公共财政的核心是满足社会公共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快财政支出体系的改革步伐,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财政资金从生产性和盈利性领域退出来,加大对公共事业的财政投入,尽快完成从投资型财政向公共服务型财政体制转变。有效整合资源,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把公共财力更多地向市场机制无法调节或不便调节的公共服务领域倾斜,更多地用于扶持社会发展领域中的薄弱环节。 二、加快改革和完善现行转移支付制度。 (1)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例。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应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例,使一般性转移支付成为转移支付的主要形式。 (2)规范与清理专项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是由中央各部委转移到下级政府、带有指定用途、地方政府无权挪作他用的转移支付资金。按照建立公共服务体制的要求,应当逐步减少中央各部委提供公共服务的支出责任,强化政策规划、指导和监督职能。 (3)调整转移支付的类型结构,增加均等化补助比重。现行转移支付制度结构复杂、缺乏规范性和透明度。应逐步缩小直至取消激励地方政府追求经济总量的税收返还和原体制补助。税收返还和原体制补助的比重过大直接扩大了地方政府间财力上的差距,加剧了区域间经济发展的差距和公共服务的差距。通过这样的结构调整,可以大大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比例,使整个转移支付制度适合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总体要求。 3.4推进城乡一体化,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一、消除城乡各种体制性政策性障碍,为全面推进城乡一体化营造良好的体制环境。第一,深化就业与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就业体系。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把依附在户籍制度上的各种不合理的制度规定全部剥离出去,城乡都按照常住人口与暂住人口进行户籍登记。同时,建立城乡平等的就业制度,让农村劳动力平等的参与就业竞争。第二,加速财政与税收体制改革,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公共财政体制。加快财政与税收制度改革,以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公共财政体制为目标。要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公共财政,扩大公共财政在农村的覆盖面,增加对农村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供给。要根据需要,确定征税规模。适当降低中西部地区的税率以进一步吸引东部地区的企业到中西部地区投资开发。第三,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让农民和农村企业也能顺利地贷到款。 二、协调优化城乡空间,推进城乡空间一体化。要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城乡空间一体化,一方面要加强城乡空间布局的总体规划,另一方面,要建立快捷畅通的联系渠道和联建共享的基础设施。在城市空间布局的总体规划上,我们要把城市、乡镇和乡村作为一个整体,统一编制城乡产业发展、土地利用、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等专项规划,最终建立一个城乡相互配套、衔接,管理有序、落实到位的规划体系。在联系渠道和基础设施方面,我们要对城乡交通、通讯等区域性基础设施进行规划和建设,尽快形成城乡互通、方便快捷的交通通讯体系,以保证城乡生产生活联系的密切性和便利性。 三、加快城乡产业结构的调整,推进城乡产业结构的一体化城乡产业的错位发展与相互融合,是城乡一体化格局的经济基础。我们应根据城乡不同的特点和发展优势,合理分工,互相促进。从分工角度解决城乡之间产业同构和过度竞争的问题,注重城乡产业的互补,使城乡之间形成一种相互支撑的经济技术联系。 3.5加大对弱势人群扶持力度,改善他们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 其一,优化制度安排、从源头上减少不和谐因素形成机会。从根本上说,解决弱势群体的困难必须依赖一系列的公平、公正合理的制度安排,使得弱势群体的生活状况能够随着社会的进步而不断得到改善。通过一系列成熟有效的公平公正制度安排,从源头上最大限度地解决农民工、城镇下岗再就业工人、贫困农民、贫困高校学生及灾害中需要救助人群等弱势群体的困难,从而减少不和谐因素的形成。 其二,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各阶层利益整合与矛盾疏导。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在不断强化“社会公平正义”核心价值信心的基础上,整合各阶层利益关系和疏导矛盾,尤其要通过切实解决弱势群体的最直接的、最现实的、可以办得到的困难,逐步消弭社会阶层之间的“利差”,从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厚实的社会基础。 其三,加强济世道德建设,努力倡导和发扬扶贫济困美德和传统。解决弱势群体的困难,除了依靠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各项社会机制、体制协调运转外,还要特别注意在全社会培育和谐文化。我国传统文化中富有许多尊老爱幼、扶贫济困、以和为贵、爱己及人、天下为公等优秀思想。新形势下,应该通过各种舆论传媒,积极倡导和发扬这些济世和人思想;同时还要充分汲取和借鉴西方文化中“团队精神”“公共精神”等优秀成果,为社会和谐发展提供思想道德基础。 市场经济体制论文: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工商管理 摘要: 近些年来,我国的经济发展速度很快,经济体制在不断的完善,我国的市场经济环境也被治理的井井有条,这一定程度上要归功于有效的工商管理,工商管理作为一种重要的经济手段,其合理地运用可以极大的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政府部门要认清工商管理的积极作用,将其作为重要的宏观调整手段,促进形成良好的市场经济环境,使我国的经济发展跟上世界的步伐。 关键词: 市场经济;工商管理,促进作用 一、引言 经济的发展与多种因素有关,比如国家的相关法律、政府的经济政策、国际经济发展环境、国际政治形势,等等。在当今时代,我国充分利用良好的国际国内局势全力发展经济,并且也取得了很大的发展成就,但是国际市场所带来的挑战也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我国若想在今后的发展道路中再上新的台阶,就必须提高自身的竞争力,而这个提高的过程与工商管理有着很大的关系。从现实情况来看,工商管理作为现代化管理手段之一,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着推动经济良性发展的作用。下面笔者就工商管理及其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与探讨。 二、工商管理概述 工商管理的产生与经济行为的出现有关。无论是我国还是其他国家,出于维护政权的目的,统治阶层都会以一定的形式对经济行为加以管控,而这种管控行为就是工商管理最初的表现形式。我国封建社会有重农抑商的传统,而这种对商业发展的限制促使国家政权制定相关的政策并成立相应的管理部门。而到了现代社会,特别是改革开放之后,我国对商业发展表现出极高的重视,同时对商业的管理也逐渐向科学化和现代化靠拢。在这种形势下,工商管理就作为国家经济宏观调控的手段之一而被加以利用。在这个过程中,工商管理体现出以下几种职能:第一,工商管理规范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起步较晚,发展时间较短,因而需要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对其加以改进与完善。工商管理就充当了这样一个角色,它为市场经济的规范发展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监督各行各业的经济行为,并对将要进入市场的主体进行严格的审核。第二,工商管理作为桥梁而积极沟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国家基础性建设。我国工商管理部门是我国经济建设中的一个部分,其下属的部门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各个部门通力合作沟通其他领域的建设。第三,工商管理为企业提供正确的发展方向。工商管理的职能发挥对象主要是企业,所以其职能也主要体现在企业管理中。当前形势下,各大小企业所面临着变幻莫测的经济环境,随时都会遭遇淘汰,而工商管理则给这些企业指出正确的发展方向,使企业不至于在复杂的市场环境中迷失。 三、市场经济体制下工商管理发挥的作用 1.工商管理能够引导经济发展方向 我国的社会制度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国家相比,经济制度也存在着很大的不同,在我国的市场经济中,国家的宏观调控有着重要的作用,其中工商管理就是一种很重要的宏观调节手段。国家和市场的共同调控,是我国市场经济的重要特征,近些年来,特别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市场对经济的调控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但是宏观调控最为必不可少的手段是不会因此消失。国家总的经济性质以及经济的发展方向等等都需要国家的宏观调控来予以保证,而工商管理的主要作用就是对我国的经济发展方向进行引导。从过去我们经济发展的历程来看,由于资本主义经济、文化、思想等以及政府给与企业自主权的增多,导致我国的很多企业都将经济效益放在企业发展的第一位,很少考虑人民的真正需求,从而使得我国的经济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偏离了正确的轨道。国家作为经济宏观调控的基本力量,这时候必须发挥作用,通过工商管理的手段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力度,使经济的发展迈入正确的轨道。当世界经济危机到来时,政府也要履行好其职能,通过工商管理的措施,将拉动内需为努力的方向,使经济危机的危害降到最低。工商管理的作用固然很重要,但是相关的监管部分需要注意到工商管理作为一种宏观调控的手段,其作用仅限于起到监管作用,企业的发展方向并不是工商管理能够解决的问题,因此,监管部门对于企业经济的实际运作并不需要进行控制。在引导企业发展时还要注意使用恰当的方法,不能采取一些强制性的措施,而应该在规则允许的条件下,鼓励企业开发出符合其自身特点的方案,形成各具特色的发展模式。 2.工商管理能够维护经济的发展秩序 资本主义经济危机发生其主要的原因就是其经济的发展主要依靠市场的调节,这也是世界经济危机发生的主要原因。市场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无序性,这个特点也决定了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无序和混乱,如果没有相应的调节机制进行调节,就会导致整个资本主义社会经济体系的混乱,进而引发经济危机。纵观过去的发展来看,在每一次的经济危机中我国仍然能够比较好的发展,其重要原因就是国家合理的宏观调控,特别是工商管理的合理使用。把握市场主体的入门关卡是工商管理的主要职能,这也直接促进了我国经济的有序性,一方面,它提高了企业入市的门槛,保障所有入市的企业都是合法的,也是合理诚信的,另外一方面,入市的企业都受到良好的约束和监管。一旦市场中出现不和谐的因素,工商管理还可以采取强制性的手段来进行整治,以确保我国经济在一个公平、合理的环境中不断发展。除此之外,工商管理部门还是企业和消费者之间沟通的桥梁,它始终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放在优先考虑的地位,积极的维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为广大的消费者提供强有力的保证,积极的解决市场上出现的违法行为,坚决的打击伪劣、假冒产品。因此,工商管理部门在维护经济发展大环境的同时,还能保障消费者能有一个诚信、有序的消费环境。近些年来,相关的监管部门经常性的进行“打假”活动,这是工商管理部门不断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有力措施。 3.工商管理能够促进经济体制改革 我国的经济体制是任然是以公有制为主体,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在分配方式等方面也有着一定的改变,工商管理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在我国经济体制的流通体制改革方面一直有着重要的作用。在改革开放以前,我国的企业主要是由国家掌握,从20世纪80年代之后,市场经济在我国逐渐的发展起来,我国的企业也从之前的主要由国家控制逐步发展为民营、私营以及跨国企业并存的形式,使我国的经济类型得到了极大的丰富,同时也促使着我国经济体制变革的发生。工商管理的主要职能不是一层不变的,而需要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的进行革新,不断的促进我国分配制度和流通制度的多元化改革。从一方面来看,我国的经济主体仍然是社会主义,这就决定了工商管理在保障多种经济并存和发展的同时还要起到监管作用,各种经济形式的发展必须在法律框架下才能进行。另外一方面,国家体制外企业的优秀发展经验和成果也需要工商管理部门进行学习研究,并将其运用到我国的其他企业中去,保障我国企业的整体发展。但是需要工商管理部门注意的是,无论如何改革现有的经济体制,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是不能够被动摇的,面对多元化的经济形势,不能够全都吸收,也不能全盘否定,要始终保持研究和学习的心态。对于企业的发展,要尽量的减少干预,让其自主经营和发展,减少他们的依赖性,增强它们的自主性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4.工商管理能够控制经济发展的风险 竞争是市场经济中不可避免的因素,而竞争的出现必然会带来风险。从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我国的企业结构发生着重大的改变,越来越多的外资企业进驻我国,这种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我国的经济的发展,提高了我国的就业率,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外资企业的增加也带来了更加剧烈的市场竞争和更大的市场风险性。所以,随着经济全球一体化的不断深化,给我国经济的发展带来了很多机会,同时也带来了一些不稳定的因素。工商管理部门的一个重要职能就是采取措施加强控制经济社会中的风险。在2008年的经济危机中,政府采取一系列的宏观调控政策来减少经济危机对我国的伤害,使我国企业的风险降到最低,而其中工商管理职能在这一过程中起到了很关键的作用,帮助我国在这场经济危机中受到的伤害降到最低,对国内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非常明显。 四、结语 从以上分析与探讨我们可以看到,工商管理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中发挥着各种作用,对经济行为的主客体都产生着深远的影响。在今后的发展道路上,我们应该对工商管理的监管给予支持,配合工商行为对企业的监督和管理,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作者:白兴儒 单位:额济纳旗审计局
大学教师论文:基于知识管理理论的大学英语教师隐性知识管理的研究 1 知识管理的概念 “知识管理”一词正式出现于1989年。从1990年开始,美国、日本和欧洲数家有名的公司在特定业务领域开始实施知识管理项目。对知识管理的宣传和普及贡献最大的要数ikujiro nonaka和hirotakatakeuchi于1995年出版的名著《知识创造型公司:日本公司如何建立创新动力机制》,该书被认为是知识管理正式产生的标志。知识管理是以知识为核心的管理,是对各种知识的获取、加工、存储、传播、创造和应用的管理。按照协作和信任的原则建立起开放的集团内外部交流环境,通过知识共享和应用集体的智慧提高集团应变和创新能力的一种全新的管理模式。[1] 2 大学英语教师的隐性知识 迈克尔·波兰尼(michael polanyi,1891~1976)于1958 年出版的《个人知识》和1966 年出版的《隐性方面》是西方学术界最早对隐性知识进行较为系统地探讨的著作。他认为:“人类的知识有两种:显性知识(explicit knowledge)和隐性知识(tacit knowledge)。显性知识是指用文字、图像、符号表述,以印刷或电子方式记载,可供人们交流的结构化知识。如事实、自然原理和科学的知识等。隐性知识不仅包括那些非正式且难以表达的技能、技巧、经验和诀窍等,还包括个人的直觉、灵感、洞察力、价值观和心智模式等。[2] 根据迈克尔·波兰尼的观点,我们把大学英语教师隐性知识分为两种,教学过程中的隐性知识和科研过程中的隐性知识。教学过程中的隐性知识,如教师的教育观念、教学思路、教学方法、规律、教学心得、经验、特色、口碑等。科研过程中的隐性知识是指将隐含在科学技术中的知识编码化并发展成为公共知识,人们在研究开发中就可利用这些公共知识来促进经济增长。 如何提升大学英语教师的专业素养和学科竞争力,改变英语教学“费事较多,收效低”的尴尬局面,成为备受关注的问题。而知识管理成为解决这一问题的一把利器。 3 大学英语教师隐性知识管理存在的障碍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电子技术进入到我们生活的各个领域,各种知识管理系统的不断涌现,为显性知识的发展提供了保障,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给我们的教学工作带来了许多便利。但相对于显性知识而言,隐形知识的发展就不是那么的乐观,在它的管理方面的研究几乎属于未涉足的领域。 隐性知识管理中最为困难的部分,就是能够把教师的隐性知识都识别出来,无论是基于教学团队的知识管理方法还是知识地图,中国人都喜欢非正式的直接交流形式,而不喜欢书面的间接的交流方式,人们通常以口头交流来传播知识。这就使得大量的隐性知识没有被挖掘和表现为显性知识渐渐损失掉,而我国大学英语教师的显性知识都是很少的。我们都知道,隐性知识是最有价值的部分,也是知识管理的核心,这种现象,不利于教学工作的开展。 其次,如何让教师心甘情愿地将他们的隐性知识贡献出来,与其他教师共享,成为一大难题。基于教学团队的知识管理需要这个团队的成员知识共享,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认识到知识是一种资产,特别是个体的隐性知识更是体现自身价值的重要因素。[4]因此,很多教师把知识共享看作个体优势的丧失,导致隐性知识的明示和传播受到很大影响。在中国高校内部,知识共享因缺乏激励机制而十分薄弱。知识传授者既得不到奖励又得不到应有的发展机会,最终阻碍了教学改革步伐和大学英语教师个人发展。 再者,构建知识地图,需要强有力的技术支持,知识挖掘系统和专家系统在中国还是起步阶段,需要不断的完善和发展,缺少有效的技术支持,隐性知识管理将成为空谈。[2]对隐性知识而言,无论是明示或是传播同样需要强大的技术工具和良好的交流平台。但由于受到隐性知识自身特点的限制,真正行之有效的技术支持可谓寥寥无几。 最后,中国的历史文化源远流长,人际关系复杂,领导机制层级化鲜明,使得知识的交流和传播受阻。[1]另外,受中国传统文化的教育,很多人奉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原则,教师为学校出谋划策提建议的很少。这样就导致很多隐性知识难以挖掘。 4 大学英语教师隐性知识管理的对策 4.1 提高英语教师的认识 多数高校教师不明白隐性知识是什么,不知道自身隐性知识的存在,也未必能清晰意识到自己隐性知识的重要性。[5]事实上,教师是教学实践的重要环节,他们用一成不变的方式对学生进行灌输,仅把自己作为显性知识的传授者,以自我为中心,教师应该是居于主动地位,不断反思、不断发展的人。教师若不能很好地意识到自己缄默知识的重要性,就容易循规蹈矩,其教学活动也会变得机械死板,容易墨守成规,陷入教学的习俗和惯例中不能自拔,没有生机,缺乏创新。一个教师理智地开展教学行为的前提,就是能意识到自己的缄默知识的存在。教师不仅要能明白学生由于不同背景而形成的不同的隐性知识,还要意识到自身隐性知识的存在,最终能够基于隐性知识对不同学生进行因材施教。 4.2 构建大学英语教师隐性知识交流氛围 在学习交流和协作过程中,有些现象是不利于隐性知识的交流和共享的,例如教师之间存在着知识垄断、互不信任及利己主义等劣性现象,要营造教师愿意与他人共享隐性知识的氛围。因此,必须有针对性的提供一些管理策略,为其创造氛围提供相应的条件:承认知识的来源,建立知识贡献评价体系,做好隐性知识交流的激励工作,建立知识共享奖励机制;打破教师个体、教师群体及教研组织之间的知识垄断壁垒,营造良好交流氛围,树立互惠观和整体观,鼓励隐性知识交流,修正教师学习评价指标,将教师与他人分享隐性知识的质和量纳入多元学习评价体系中等;对教研交流方式进行必要调整,构建隐性知识交流平台。 4.3 利用知识可视化技术,促进教师隐性知识的传播与创新 知识可视化技术是指应用视觉表征手段促进群体知识的传播与创新,其实质是将人们的个体知识以图解的手段表示出来。知识可视化的目标在于传递和表达见解、经验、态度、价值观、期望、观点、意见和预测等,并以这种方式帮助他人正确地重构、记忆和应用这些知识。这种技术结合计算机技术、多媒体技术,运用认知科学,把教师的那些通常难以想象和不易获取的经验以动态和直观的方式表现出来,其关键在于为教师隐形知识的转化提供切实可行的工具。这些常见的知识可视化工具有三类:概念地图、认知地图和思维导图。 4.4 建立教师网络研究共同体来促进教师隐性知识的转换 教师网络研究共同体是一种学习型组织,它是教师围绕共同的目标,进行协作、探究和讨论,主要进行于一定的网络活动空间中。建立教师网络研究共同体的优势在于规模效应,从传统研究的知识转化发生场所来看,主要的知识转化场所就是教研室,即在教研室环境中,教师们通过简单的交流实现个人的经验和知识转换。但是,在教师网络教研共同体中,我们将这一模式改变了,它同时扩展了隐性知识发生的场所,使人们具有更为广阔的交流空间。这样,可以促进知识共享,更为广泛的空间内为实现隐性知识转化创造条件。它真正实现了人与社会间,人与信息间的关系互动。在同一个教研共同体内聚集的教师越多,不但通过这个共同体交流和互动的频率增多,而且在共同体内所集聚的资源越多,有效挖掘的隐性知识也越多。所以,教师网络教研共同体的存在拓展了隐性知识的挖掘空间,真正实现隐性知识的显性化和隐性知识的共享与共用。 4.5 建立有效的激励政策 为了有效激发教师参与知识管理的积极性,在高校中,必须要有一套强有力的激励制度,无论是知识共享过程还是组织学习过程,都要使知识管理活动与教师的利益挂钩。例如规定隐性知识可作为教师的年终考核以及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奖励条件;教师的绩效考核与隐性知识分享挂钩。通过制定一系列激励制度,调动教师参与知识管理的积极性。 5 结语 知识管理研究的深入及其实践的丰富将会为知识进步扫除障碍,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管理运用将成为高校生存的决定因素,它可以最终使知识管理更好的为教学服务。 大学教师论文:台湾地区大学教师权利保护的反思和借鉴 关键词: 申诉/特别权力关系/司法救济/双轨制 内容提要: 台湾虽然建立了大学教师权利保护的完备体系,但尚有许多值得反思之处,一是申诉和诉愿衔接不当,导致救济程序复杂化;二是由于特别权力关系的影响,司法救济范围有限;三是公校和私校采用双轨制的救济模式。台湾的这些不足具有重要的警示意义,大陆应该将申诉与行政复议、诉讼恰当衔接,建立大学教师系统的权利救济体系,扩大司法救济范围,并对公校和私校进行一体保护。 台湾地区在解严之前实行公教一体,将教师纳入公务人员管理体制之内,而特别权力关系观念使得教师权利保护受到极大限制,随着民主化进程的推进,教师权利保护制度逐渐完备,台湾教育会首采仲裁制度,受理教师与学校争议,后又建立教师申诉制度,并与诉愿和诉讼相配合,形成了完整的权利保护体系,同时在具体制度构建上一直秉持法治原则,比如教申会独立于校务会议和教评会,并受“行政程序法”约束等,可操作性极强,有效维护了大学教师权利。但是,台湾这种保护体系并非完美无缺,本文在对台湾实践进行反思的基础上,针对大陆高校教师权利保护的现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以期为大学法治化建设提供借鉴。 一、叠床架屋的权利救济体系 台湾地区大学教师权利制度化的保护方式主要有三种,即申诉、诉愿和诉讼。申诉是基于教师身份而特有的救济方式,教师对教育行政机关或学校有关个人的所有措施,认为违法或不当而损害自己权益的,皆可以提出申诉,不论是行政处分还是非行政处分,不论是公法关系还是私法关系,皆应纳入申诉范围。 大学教师的申诉分为校内申诉和“教育部”再申诉两级。诉愿针对的是行政处分行为,即行政机关就公法上具体事件所为之决定或其它公权力措施而对外直接发生法律效果之单方行政行为,诉愿只有一级。诉讼分为三种,刑事诉讼自不必说,行政诉讼与诉愿一样针对行政处分,而民事诉讼则解决私法争议,在行政和民事两分的诉讼机制下,大学教师提起诉讼必须要首先区分公私法关系。 表面上,多元化的救济方式为大学教师权利保护提供了顺畅通道,但因缺乏协调和衔接,多元化反而徒增繁复,违背保护教师权益的初衷。其症结在于申诉与诉愿、诉讼的协调,“教师法”第33条规定教师不愿申诉或不服申诉、再申诉决定者,得依法提起诉讼或依诉愿法或行政诉讼法或其它法律请求救济,但实际上并未给出简洁清晰的路线图,让当事人难以选择经济有效的路径,反而复杂化了。 以大华技术学院某教师解聘案为例,该教师因为行为不检有损师道,被学校解聘后,提起申诉、再申诉,先后经学校教申会和“教育部”“中央”教申会驳回其申诉及再申诉,后针对“中央”再申诉评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驳回,[1]其后,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抗告,同样也被驳回。 [2]嗣该教师又以不服再申诉评议决定为由向“行政院”提起诉愿,未获支持后,又针对诉愿决定提起行政诉讼,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二次裁定驳回, [3]提起抗告也被第二次驳回, [4]声请再审又被驳回, [5]最后又以不服两级法院的裁定为由向“司法院”提起诉愿,诉愿机关不予受理。 [6]从理论上讲,该教师的维权之路并未走到尽头,如果他愿意,依然可对“司法院”诉愿决定书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三次提起诉讼,甚至可以对法院的第三次裁判再次向“司法院”提起诉愿,形成诉愿和诉讼之间的推磨游戏。 当然,这是一个极端个案,特别是最后针对法院裁判向“司法院”提起的诉愿显无理由,因两级法院的裁判并非行政处分,当然不属于诉愿范畴,但在此之前的维权行为却并没有超出已有的制度框架。整理该教师的维权路径后我们发现,大学教师对来自学校的侵害,申诉、诉愿和诉讼三者的排列关系呈现以下几种方式:(1)申诉再申诉诉讼(行政或民事);(2)申诉再申诉诉愿(“行政院”)行政诉讼;(3)申诉诉愿(“教育部”)行政诉讼;(4)诉愿(“教育部”)行政诉讼;(5)诉讼(行政或民事)。 本案中,该教师选取了前两种维权途径。两次行政诉讼的标的并不相同,前者针对“教育部”的再申诉决定,后者则是“行政院”的诉愿决定,并未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但实际上要解决的是同一个解聘问题。导致久拖不决的原因之一在于再申诉和诉愿的衔接,虽然司法实践中,再申诉在性质上被视为诉愿。 [7]但二者并不排斥,许可对再申诉提起诉愿,徒增诉累和司法成本。如果二者只能择其一,则前三种方式就可以合为一种,即首先向学校教申会申诉,对申诉决定不服,可向“教育部”再申诉或提起诉愿,但只能择其一,且对再申诉不得提起诉愿,如果对再申诉或诉愿不服,再提起诉讼,其过程为:申诉再申诉和诉愿择其一诉讼(民事或行政)。 对来自主管行政机关的侵害,那么三者的排列方式为:(1)申诉(“中央”教申会)诉愿(“行政院”)行政诉讼;(2)申诉(“中央”教申会)行政诉讼;(3)诉愿(“行政院”)行政诉讼;(4)行政诉讼。这其中也存在着申诉和诉愿的重复问题,如果二者只能择其一,则前三种方式也能合为一种,即可以向“中央”教申会申诉,或向“行政院”提起诉愿,但只能择其一,且对申诉不得提起诉愿,如果对申诉决定或诉愿不服,再提起行政诉讼,其过程为:申诉和诉愿择其一行政诉讼。 当然,正像下文所要讨论的,衔接好申诉和诉愿避免重复,还不能彻底解决问题。2009年4月,台湾“教育部”向“行政院”提交“教师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意欲取消申诉制度以消除程序的繁杂, [8]但却遭到了教师会等团体的反对。 显然,废除申诉不能一劳永逸地解决问题,三者的协调也只需一个简单的外科手术式的方法即可解决,而更为纠结的是,在二元诉讼机制下,需要区分公私法关系以实现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归类,而学校与教师之间无法进行清晰的公私法关系划分。进而甚者,在公教一体的传统背景之中,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的幽灵还要求对学校的必要管理措施和行政处分措施进行识别,以决定能否纳入诉愿和行政诉讼的渠道。申诉可以简单化地予以废除,但诉愿和诉讼却无法抛弃,现存问题并非仅仅是申诉之过,也不能完全归咎于三者的协调不够,更深层次的问题是需要对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和公教一体传统进行深刻反思。 二、特别权力关系支配下的有限的权利救济范围 我国以吏为师的传统延续到台湾变成了公教一体,随着教育专业化的发展,教师逐渐形成了区别于公务员的任用、俸给及福利制度,不再适用公务人员的任用法、考试法、俸给法、考绩法、退休法、惩戒法等。但公教之间的界限并未完全划清,公校教师仍然被视为依法令从事公务之人员,归入最广义公务员。 [9] 实践中,法院认为公校教师的教学活动,系代表“国家”从事保育活动,属给付行政之一种,对学生的管理教育属行使公权力之行为,倘有违背其应执行之职务,致生损害于学生的,要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10]此外,公校编制内依法任用的职员,也受到“公务人员保障法”的保障;兼任学校行政职务的教师,就其兼职仍有“公务员服务法”之适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仍不得在外兼 职。 [11] 更重要的是,调整公务员勤务关系的特别权力关系理论依然影响着教师权利保护,特别是“司法院”第382号解释,认定公校系各级政府依法令设置实施教育之机构,具有机关之地位,使教师和学校关系易于落入特别权力关系的案臼。实践中一般认为,公校聘用教师从事学术研究、教育工作,具有公法性质,公校教师的法律地位等同公务人员,与公校具有公法上勤务关系,属特别权力关系范畴。 [12] 传统的特别权力关系理论极易导致专横而损害人民权利,随着法治的进步已经遭受众口一词的批判,但其存废问题却一直充满争议,主流观点坚持要在相对人权利保护和行政内部纪律二者之间寻求平衡,主张以修正代替废弃,许可有限度的司法审查。“大法官”释字第298号解释给出的判断标准是以行政措施足以改变公务人员身份,影响其服公职之权利,或对公务人员有重大影响作为提起行政诉讼的条件,最新的判决认为,公务人员可以依靠行政诉讼程序提起救济之权益者有三类:一是改变身份,如免职等,二是对于公法上财产之请求权受到影响者,三是对于公务人员有重大影响之惩戒处分。 [13] 这种修正的权力说实为基础关系理论和重要性理论的混合,同样适用于教师,“虽教师非‘公务人员服务法’所称之公务人员,惟教师之保障范围,与公务人员应无轩轾。” [14]大学教师对学校的管理行为能否提起行政诉讼,应以该管理行为是否足以影响其教师身份,或是否对其有重大影响以为标准。当然,重要性是一个不确定概念,其外延的界定往往有一个发展变化过程,到目前为止,许可提起行政诉讼的事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教师升等资格审查。台湾地区大学教师分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和讲师四等,教师升等资格审查,由各学校设校、院、系(所)教评会进行评审,审核通过后,送“教育部”学审会审议决定。各学校教评会关于教师升等之评审,系属法律授权范围内公权力之行使,对教师资格等身份上之权益有重大影响,构成行政处分,受评审教师自得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15] 2.解聘、停聘或不续聘。公校与教师之间为聘任关系,教师是否接受聘任得自由决定,但这种聘任是以达成公法上教育学生的目的,属于行政契约。大学教师的聘任,分为初聘、续聘及长期聘任教师职务,静候调查,等待处理结果。公立大学教师的解聘、停聘、不续聘行为一直被视为学校基于行政契约而做出的意思通知,并不生具体法律效果,并非行政处分,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16]直到2009年7月“最高行政法院”第一次庭长法官联席会议作出决议,认为公校教师聘任为行政契约,自不适用普通法院救济途径,解聘、停聘或不续聘,不仅影响教师个人权益,同时亦影响学术自由之发展与学生受教育之基本权利,乃涉及重大公益事项,因法定事由,经校教评会依法定组织及程序决议通过予以解聘、停聘或不续聘,并由该公校依法定程序通知当事人者,应系该公校依法律明文规定之要件、程序及法定方式,立于机关之地位,就公法上具体事件,所为得对外发生法律效果之单方行政行为,具有行政处分之性质。自此以后,公校教师解聘、停聘或不续聘皆可提起行政诉讼。 [17] 3.资遣。依据“教师法”第15条,当教师出现不适任现职工作、现职已无工作又无其它适当工作可以调任、经公立医院证明身体衰弱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况时,学校报经主管教育行政机关核准后可以资遣,对于学校做出的资遣决定,当事教师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18] 4.欠薪。依据“大法官”释字第312号解释,公务人员的公法上财产请求权,遭受损害时,得依诉愿或行政诉讼程序请求救济,大学教师的薪金请求权即属于公法上的财产请求权。在彰化师范大学扣薪案中,被告学校所属一教师带职带薪赴美进修,逾期未返校任职,原告为其连带保证人,被告依据合同直接按月扣缴原告薪津以偿还被保证人所欠债务,法院认为,承担保证责任固属私法上之争执,惟被告未依一般民事诉讼及强制执行程序,径以单方行政行为,扣缴原告薪津,属于侵害原告公法上财产请求权的行政处分,原告当然可以提起行政争讼。 [19]不过,扣薪虽被视为行政处分,但拒绝加薪却不构成对公法上请求权的侵犯,在台北艺术大学俸给案中,学校拒绝对原告予以年功加俸,法院认为教师年功加俸有如公务人员年终考绩,并不涉及教师身份变更,亦非属重大影响之惩戒处分,纯属相对人之内部管理行为而非行政处分,不得提起行政诉讼。 [20] 除了上述四类情形之外,学校的其他管理措施一般不被视为行政处分。比如工作评鉴、 [21]研究经费补助、 [22]年资起计、排课时数、调职等,法院认为此类措施既未影响教师公法上财产请求权,也不涉及教师身份变更,影响其任教之重大权益,不构成行政处分。但是,此类管理措施的高权性质会使得民事诉讼将其排除,教师如不服此类措施,就只剩下了申诉一条路,显然,如果不废除特别权力关系理论扩大诉愿和行政诉讼范围,而轻率取消申诉,将会使教师面临投诉无门的困境,因此,简化申诉甚至取消申诉,必须与扩大诉愿和行政诉讼范围同步进行。同时,司法最终解决的法治原则也要求扩大行政诉讼的范围,以消除在权力说支配下形成的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之间的真空地带。 三、双轨制的权利救济模式 台湾将公校与教师之间的聘约归入公法关系,原因在于“教育人员任用条例”等法律具有强制性、公益性及公法性,且契约标的内容乃为实现“国家”教育高权任务,故学界通说向来系以行政契约之公法关系定其属性, [23]前述特别权力关系也仅适用于公校和教师之间。而私校是私法上的财团法人,与教师之间则是一种私法契约,法院认为二者之间的纠纷为契约履行的私法争议,虽然教师职务涉及公益,“国家”为确保教育质量予以适当规范,但“国家”介入仅属必要辅助,其私法关系并不因“教师法”及其“施行细则”等相关法律的介入而有改变。 [24]因此,前述许可公校教师提起行政诉讼的解聘、停聘、不续聘、资遣、欠薪等事件,对私校教师来说只能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在大陆法系,进行公私法划分以适应二元诉讼制度在逻辑上没有问题,对私校教师来说,这种双轨制的救济模式,更有利于避开特别权力关系的影响,消除了教师司法保护上的盲点。比如工作评鉴在公校被视为内部管理行为而不能提起行政诉讼,提起民事诉讼则又因其公法性质而被挡在门外,但对私校教师来说,教师评鉴影响薪资晋升,属于私法聘任契约报酬所生争议,苟有不当,作为私法关系上所生之争执,属于民事诉讼救济之范畴。 [25] 但是,私立大学并非仅具有财团法人的私法性质,截止目前,至少在两个方面确认了其公法地位: 一是在382号解释中,“大法官”们认为私校在实施教育范围内,有录取学生、确定学籍、奖惩学生、核发毕业或学位证书等权限,属于由法律在特定范围内授与行使公权力之教育机构,于处理上述事项时亦具有与机关相当之地位,当私校依有关学籍规则或惩处规定,对学生所为退学或类此之处分行为,足以改变其学生身份及损害其受教育之机会,并己对人民受教育之权利有重大影响时,此种处分行为应为行政处分,应许可学生对学校提起行政争讼,如学生所受处分系为维持学校秩序、实现教育目的所必要,且未侵害其受教育之权利,例如记过、申诫等,尚无许其提起行政争讼之余地。显然,在学生管理问题上,私校和学生之间构成公法关系,且受特别权力关系的支配,私校和公校之间没有区别。 二是462号解释中,“大法官”认为私校教师任用资格及其审查程序,准用“教育人员任用条例”的规定,私立大学教评会关于教师升等评审属于法律授权范围内为公权力之行使,对教师资格等身份上权益有重大影响,均为各该大学、院、校所为之行政处分,受评审教师自得依法对学校提起行政诉讼。目前,升等是许可私立大学教师对学校提起行政诉讼的惟一事项。 显然,“大法官”们对公校和私校的双轨制也并未坚持一以贯之,在公私法融合的大趋势下,公校和私校的界限不再清晰,特别是私立大学在学生管理上已经完全和公立大学一样演变成公法关系,教师升等评审问题也成为私立大学和教师之间既有私法关系的突破点。推究这种演变,除了公私法融合的大背景之外,还在于“大法官”迎合台湾地区民主化和法治化推进需求,对人民权利保护逐渐发声,将私校归入享有公权力的公共机构,力求通过司法力量加以制衡,以免作为强者的私校利用私法自治的借口损害教师和学生权利。但是双轨合并也可能存在着教师权利救济堕入特别权力关系理论深渊的危险,私校学生已经笼罩在权力说的阴影之下,如果不剔除权力说而将私校教师也全部纳入公法保护范畴,反而不如私法救济更完备。 事实上,从大学自治的角度来看,无论是公校还是私校,自治权为大学本身所固有,是国家权力横向分权的一种,行使的直接后果是对他人的行为和利益产生强制性、权威性的约束效力,具有解决利益冲突的强势特征,而且依据制度保障说,大学自治乃是一种对教师、学生和大学自身的学术自由进行保护的宪政制度,自治权的行使涉及人民基本权利,涉及公益,进行司法审查,自然符合分权和制衡的法治原则,也没有超出大陆法系二元诉讼体制。 因此,消除双轨制,对私立大学教师采公法救济方式符合大学自治的内在逻辑,目前“大法官”仅将私校教师升等审查纳入行政诉讼,这与作为“释宪”机构的“大法官”会议依申请的个案解决机制有关,随着大学自治的制度完善和理念认同,期待“大法官”会议利用“释宪”机会在大学自治的框架内重新定位教师与私立大学之间的关系,但前提必须是要消除权力说:权力说涵盖了公务员与国家、军人与国家、囚犯与监狱、学生与学校等一系列行政法律关系,这种过于抽象的概括抹杀了各种类型之间的差异,将学生和学校、教师和学校的关系等同于公务员和国家之间的权力服从关系,违背了教育的本质,权力说依靠单方面的命令,意在建立以威权为基础的管理秩序,也许契合以灌输和盲从为特征的传统教育,但现代教育强调知识传承不能以牺牲心灵自由为代价,命令和服从无助于学生权利意识和独立人格的养成,也阻碍了学术的自由发展和繁荣。 四、对大陆的借鉴意义 大陆和台湾同属大陆法系,在教师权利保护上都建立了申诉、行政复议(诉愿)和诉讼制度,彼此有许多可借鉴之处,许多论者从吸收台湾申诉层级化、法治化等优点的角度提出了完善大陆教师申诉的建议,本文在此不赘,仅针对台湾的不足方面提出对大陆法治建设的警示意见。 (一)实现申诉与行政复议、诉讼的衔接 台湾虽然存在着申诉与诉愿叠床架屋的缺憾,但基本上实现了依据教育的专业性拓宽教师救济渠道的根本目的,而大陆的教师申诉由于没有与其他救济制度进行对接,形成了申诉的悬空和自闭,申诉本意在于拓宽救济途径,反而由于自己孤悬于救济体系之外,再加上通吃一切没有时效限制的信访制度的竞争,申诉逐渐被虚化,甚至成为排斥复议和诉讼的挡箭牌,落得个口惠而实不至。 要真正发挥申诉作用,就必须与行政复议和诉讼对接,既发挥申诉的过滤作用,又实现教师权利救济的体系化。 当然,将申诉与行政复议、诉讼衔接,还要避免台湾的繁复纷杂给当事人带来的无所适从。两岸的教师申诉虽然表述不同,但在申诉范围上却基本一致:一是行政主管部门行为;二是学校行为。对于行政部门行为,应许可教师申诉或提起行政复议,但只能择其一,如果对申诉或复议结果不服则可提起行政诉讼。对于学校行为,不论其行为性质如何,皆可以进行申诉,对申诉结果不服,不能再提起行政复议,只能提起诉讼,当事人可以选择以申诉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学校为被告提起诉讼,但诉讼方式则取决于学校行为性质,如果属私法争议是民事诉讼,公法争议则是行政诉讼。 (二)完善教师权利的司法救济渠道 台湾对公校教师采用公法保护方式,对私校教师则实行私法保护为主公法保护为辅,而大陆则一体采用类似劳动者的私法保护方式。 依据我国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学校与教师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处理,并将人事争议仲裁作为提起民事诉讼的前置程序。 从聘用合同的角度来定义学校与教师之间的私法关系并非不可行,却无法涵盖学校和教师关系的全部,比如公校教师的开除公职乃是一种行政处分,法院当然将其排除在民事案件处理范围之外。 [26] 更为关键的并不是诉讼方式的选择,而是能否允许诉讼,比如职称评审,司法实践中往往将其视为学校行使自主权的范畴,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能提起复议和诉讼,但这又难以归入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范畴,无法纳入劳动法的框架内解决。 就公立大学教师而言,大陆与台湾一样都面临着司法救济范围有限的难题。台湾的症结在于特别权力关系的影响,行政诉讼排除的是不改变教师身份、对教师权益没有重大影响的管理行为,而在大陆即使是开除公职、职称评审等对教师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也不受司法审查,但这与权力说无关,因为接受法治国原则对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只是改革开放以后的事,即使是一般权力关系接受司法审查也是最近二十多年的事,更遑论特别权力关系。 就私立大学教师而言,大陆的司法救济远不如台湾完备,后者采用民事诉讼为主、行政诉讼为辅的救济方式,涵盖了学校与教师关系的全部,而大陆仅将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纳入民事诉讼范畴,职称评审等事项依然只能依靠申诉。 显然,海峡两岸都面临着教师法律定位问题,二者都试图在公务员法和劳动法这两种成熟的法律框架之内寻找位置:台湾采双轨制,私校教师推向劳动者,公校教师则靠近公务员;大陆则全部推向劳动者。 事实上,一方面,教师不同于公务员,后者以服从为定向,必须严格依照法律和上司的命令开展工作,没有自由和自主的空间,而教师是专业工作者,不能以行政命令代替基于学术和真理的自主判断,不能以政府强制代替对知识权威的自发信服;另一方面,教师面对的不是机器而是人,承担了更多的社会责任,不能完全等同于其他劳动者,后者基于劳动权利之上的结社权、团体交涉权和争议权,对教师而言受到了更多的限制。因此,将教师归入公务员或劳动者都不免过于简单化,应建立适合专业特点的特殊保护体系,台湾为私校教师设计公私法并存的司法救济手段,实际上是在公务员和劳动者两种制度之外进行的新创造,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值得大陆借鉴,但更现实的问题是扩大司法救济范围,台湾公立大学教师如此大陆更是如此。 (三)建立单轨制的权利救济模式 台湾一直坚守公私法的二元化,公立大学虽没有法人资格,但近年来公法人化的呼声很高,而私立大学则一直是民法上的财团法人,虽然“大法官”偶尔在相关解释中以法律授权组织来赋予其公法地位,但毕竟是个案解释,并无统一定性,如将其定性为享有公共权力的公法人,在目前还无法逾越法理上的障碍,因此台湾采双轨制的救济模式也就不足为怪了。 大陆高教法中虽然赋予大学以法人地位,但由于没有公法人和私法人的区分,高校的法人地位只具私法意义,同作为事业单位法人,公校和私校并无区别。显然,大学的公法地位在高教法上并无明确规定,实践中,大学被视为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而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但仅限于学生管理方面,学校和教师的公法关系尚未得到确认。 实际上大陆的公校和私校只是投资主体的不同,在公益性上二者没有差别,民办教育促进法第5条规定私校和公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第27条规定私校和公校的教师和学生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因此,无论将学校和教师之间定位于何种关系,公校和私校并无区别,完全没有台湾地区公法人和私法人之间的巨大差异,建立相同的权利救济模式也没有法理上的障碍。 大学教师论文:高校教师升等评审管制之司法审查——公法及大学自主性视野论之 【摘要】我国司法实务对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所作之升等与否之决定,仍停留于内部管理行为及非具体行政行为之阶段;唯从我国之 教育 之立法管制政策、相关法令规定及对大学自主权之规范结构并无意将此评审行为视为特别权力关系之一部分,而拒绝司法审查。行政法学理论与实务之落差,不能不谓之为司法缺位。如果理论与实务之落差可以缩减,而消除行政法可以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合法权益但不可能得到行政诉讼法之全部保护之迷思,则我国迈入最高层之法治国境界不远矣。 【关键词】大学自主 立法裁量 司法审查 一、前言 我国对高校教师评聘制度之管制应否受司法审查,于实务上采否定见解。唯在学理上,将该高校教师之评聘制度摆脱行政机关内部行为之呼声,及应为行政法所调整之行政行为之立法建议,却益显高涨。以行政主体不适格及内部行政行为不可诉为由,欲将高校教师评聘制度独立于司法审查之外,也接受了许多挑战。本文将以现行代表案例等为基础,提出不同之看法与意见,并就其中衍生反应之问题,如大学自主与内部管理、公法契约、司法审查密度等予以比较说明,最后提出美国,德国及我国 台湾 地区,法理上之见解与实务上之作法,或者对健全我国现行高校教师之评聘制度有正面积极之意义。 兹将案情简述如下: 案例一:华中科技大学案:该校讲师王晓华(下以简称王讲师)经申请为副教授评聘资格,该校非但予以拒绝,反将不符合资格之第三人评审为副教授,经向大学及湖北省教育厅申诉未果后仍向教育部提起行政复议,教育部以华中科技大学之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之评审,仅系学校内部正常管理活动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而驳回王讲师之复议申请。其不服教育部不予受理之决定,嗣以教育部为被告,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求其撤销教育部之决定,而令教育部另作出行政复议。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引用高等教育法之规定,认定对教师之评聘系高等学校之自主权,故评聘委员会之决定非具体行政行为,并据以维持教育部之行政复议不予受理之判决,并驳回原告其它诉讼之请求。王讲师不服再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人民法院维持原判,终审确定。[1] 案例二:同年四月,华中科技大学物理系副教授邹柳娟(以下简称邹副教授),亦因未被学校评为教授,而向教育部申请行政复议,教育部下发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认定教师职务评审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而大学本身经依高等教育法第37条之规定,被授权组织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所作之决定,属高等学校自主权之范畴,亦为学校内部之正常管理活动。邹副教授不服,同年9月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当事人之论点:由于两案雷同,故并予说明 (一)原告部分: 1.高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之“评审行为”具有可诉性,被评定之教师有权提起行政诉讼而获得正当救济。 2.为何系可诉性,而必须接受司法审查?因为该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系被学校授权,而代表学校为评审行为,效力直接归属于学校。故学校本身系以自己名义实施评审行为。 3.学校系合法行政主体,其审定行为产生行政 法律 效果,单方改变受评教师之权利义务,故为外部具体行为,自为可诉,而必须接受司法审查。 4.根据现行高等教育法规定,国家政委、人事部还将对具有教授或副教授认知资格评审权之高等学校行使权力情况进行检查,对不能正确行使权利,保证评审质量的高等学校,暂停前期评审工作直至收回其评审权。则高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之“评审行为”为典型行政规章规范授权性之行政行为,自不能不认其为高校自主权之依据。 (二)被告部分 1.高等学校教师评审委员会所作之决定,系学校自主权之范围,故其审定行为非具体行政行为。 2.该审定行为系内部人士管理行为,被评的王讲师及邹副教授,对该管理行为不服,依法自应谋求内部申诉渠道寻求解决而不能诉诸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 3.教师申诉案件的受理与处理,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因此,原告提起教师申诉的法定受理机关是华中科技大学所在地的湖北省教育厅,现在湖北省教育厅也正在处理中。显然教育部欲将王讲师及邹副教授之行政诉讼行为转化为一般申诉行为,而强调教育部并无行政诉讼之管辖权。 4.高校与教师间之聘任关系,是在平等自愿之基础上建立的,不是行政法律关系调整范围,而主张民事契约说。 三、案情环境及管制结构 (一)高校教师评聘制度之管制背景与目的: 按现行教师聘任制度,系依据国家政策之规划、社会之需要、学生之需求,予以设置特定岗位,并区别分类各岗位之特点,聘请有相对应之合格教师,从事教学,研究等活动,并提供一定职务之保障与待遇。[2]我国对教育之管制,主要表现于以下两个纲领性文件: 1.《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之决定》于1985年出台,主要内容系规范学校办校自主权,实行校长负责制,高校设立“副部级”之行政级别,成为高校迈入行政化之重要指标。 2.《 (四)高校教师聘任契约之释疑 1.私法契约的迷思 高校教师之聘任系职务上之聘任,依通说系教师与学校间以合同之形式,在平等之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讨论所达成之双方民事 法律 行为,在我国仍认为其系私法上之契约;姑且不论该私法上之契约是否合乎法治国足以保护受聘教师之权益,该私法上之契约系与高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之决定息息相关;苟如前述,该高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之决定系具体行政行为,则系该具体行政行为确定后,改变了事后职称聘任之民事行为,并非如法院判决文中所指:“聘任关系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建立的,不是行政法律关系调整范围”。 2.高校公法人地位宜再确立: 一般学理仍认为法人制度只有在民法中有所规定,仅属于民法领域之概念,不适用于公法领域。唯在行政法学上讨论公法,何必汲汲于民法之规定,大学有公法人之特色,即可体现在公立大学自主权之上;而公立大学之自主权根据我国 教育 法及高等教育法之规定,不外如下:招生、教育教学、 科学 研究、机构设置、教师管理、学生管理、经费使用。[9]其中教师管理部分, 自然 含有职务升等之评审与工资薪津之调整。前述内容及有关自主权项目,自然会被纳入教师与高校间之聘用契约之内,其目的当然期望教师致力于学术研究、教学与服务、提升文化教育与水平,以符合国家之教育政策,自有强烈之公益色彩,且教师担任教育工作,依聘约内容履行对学生应提供之教育服务,及所得行使之公权力行政,以达成给付行政上之公法目的,性质上,自属行政契约。 既然该聘用契约有强烈的公共利益存在,何妨根据利益说,直接认定高校教师与学校见之聘用契约就是公法上之契约。退一步而言,我国高校大部分均属于公立大学或院校,其所订立之教师聘用契约,与行政机关参与契约当事人者毫无差别,无论有无法规依据,一律划为公法契约,亦非法所不禁止,其争议自得向行政法院请求救济。至于我国法规另有允许设立公办之民营之学校,自属私立大学或院校,其与教师间之聘用契约,应为私法上之契约关系,有关之评聘,故可提起教师申诉,惟后续之法律救济途径,应谋求民事法律关系解决。 五、教师升等应合乎正当法律程序: 就我国整体管制程序与背景而言,一方面系政府提拔人才之主要渠道,并提供学者教师学术研究空间,以实现大学之目的,符合国家教育政策;另一方面实现教师学术自由权,而产生衍生性给付请求,透过聘用契约及评审手段,让合格公民取得教育职业之途径。因此,如何维持评审之公平性,便成为教育行政中正当法律程序之重点。 由于教育行政中,教师升等评审之功能系透过客观标准,严密之参数与 计算 公式,对教师个人能力及学术水平加以评比,则在程序设计上,必然要求严格与秘密,以避免申请升等评审教师(具体行政行为之相对人)事先知悉(例如,升等著作提请校外人审查,该被评教师,自不得事先知悉而与之接触),方足以维护评审之公平性;于此,相关升等评审之作业程序当事人自无法事前参与,如无法事前参与,事实上依照片面接触禁止原则,当事人事前参与之情形几乎没有,则有赖事后救济之机制,谋求解决。在法治国之原则下,司法审查自然系为事后救济之最重要程序;如果事前无法参与,事后又未获得司法审查之救济,并非公民之福。 如前述,我国相关教育行政法令,并无意将教师职务评审之行为,导向特别权利义务关系所规范之事项,该评审行为,有明确之行政主体,并经合法授权,在大学自主条件下,自然视为具体行政行为;且公立大学与教师所签订之聘用契约,应为公法上之契约,系行政法所调整之对象,并不影响本于该契约在升等评审上谋求司法审查救济之途径。准此,教师升等之评审就如同学生退学处分一样,在不久将来,应会被划入司法审查之范畴内。因此,笔者所关心者除了事前参与之程序外,尚着重于事后之救济程序。因为该事后之救济程序,即为教师之权利救济,由于受制于教师职务评审中本身之特性,究竟,司法可介人之程度如何,确是一大考验。唯教师职务评审中,既然有许多争执,无妨让司法审查为最后公平正义之防线。兹另述如下: (一)法院对教师职务评审之审查密度: 在法治国依法行政之下,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或法律效果之选择,自应受到相关法律之拘束。鉴于行政本身之复杂性,立法者被迫在法律中制定有复数之法律效果,令行政机关就个案选择最适当之法律效果,此即行政裁量之最基本概念。[10]基于权利分立原则,法院对此行政裁量自不予介人;然除了对法律效果之选择外,在构成要件部分,由于教师评等之管制环境复杂,必须利用前述大量不确定法律概念,适用于具体事实关系上;学理上,该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应被允许有相当程度之自由判断,此即“判断余地”。其在教师之评审过程中,被引为对专家审查之专业判断与评量,法院自会予以尊重。 准此,教师职务评审之资格审查,通过与否自专属于该职务评审委员会之“判断余地”,法院仅能审查其是否遵守相关之程序,或该专业之判断评量有无违法或明显不当之处。由于该专业之判断与评量,有高度属人性的专业认知,亦有高度个人主观意见之成分,所以法院自难以洞察评审者之论证与做成心证之基础,则必然诉诸于客观之程序上判断,决定评审者之审查是否适法。所以,低密度审查为当然趋势,如无程序上重大瑕疵,或专业评量有明显不当之处,法院自会尊重该评审委员会评定之结果。 (二)仍应建构完善之高校审查机制: 就加强教师职务评审之时候救济程序而言,一方面可经由评审标准之客观化、公开化、及专业化,则有助于司法审查之进行。另一方面,可强化司法审查内部之自我审查程序,设立专责之评鉴机构或委员会,以弥补司法审查专业性之不足。惟后者,无疑加强了法院审查之密度,与前述法院宜采低密度审查而尊重原评审者(各校之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或教育部、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高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决定之原则相违背,则不如回归前者所说的,加强评审标准之客观化、公开化及专业化,建构完善之高校审查机制,则有助于事后司法审查之进行。欲达到此目的,我们首须真诚面对,当前我国各高校之教师职务评审委员实施审查过程可能产生之问题与缺陷,兹胪列如下: 1.有些高校在其教师职务评审机构内,依法有权自行制定其学校职称评聘实施办法,却未依自行制定之办法审查教师升等或聘任,则属未依法行政。 2.未将申请升等教师之所有升等著作,科研资料,一并给校外或校内专家审查,导致该校外或校内专家审查其近年内之升等著作不理想,而给予不及格之评定。[11] 3.自行订立之职称评聘实施办法,未规定外审,然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却决议再送外审,而未附专业评量之具体理由,显然剥夺原告教师应受教师评审委员会评审之权利。[12] 4.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显然未践行专业审查及评量之原则: (1)评审委员会,仅就教师升等送审之 论文 形式,与既定论文写作格式是否相符,进行评比而未为其它专业评量,显然违背专业审查之手续,自然违反行政法上禁止恣意原则。[13] (2)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之同行评议中,非同行人员评审之比重过大,形成外行审内行之现象,特别系不同学科间之可合并评审,往往产生偏颇之情形。例如,在我国 台湾 地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95年度诉字第3641号判决即认为:仅靠多数判决而不具备专业学术论据之方法,作为教授升等之审查方式,已违反司法院大法官会议释字第462号解释之精神,苟不足取。于我国上海某高校亦有类似情形,在教师职务评审中,有关部门将应用 经济 学与工商管 理学 两学科合并为一个评审组进行评议,其中9名评委中,工商管理学科之教授仅一人,其余均为应用经济学之教授,导致申请升等之工商管理学科教授5人中有4人被刷掉,而应用经济学教授之升等申请,全数过关。[14] (3)仅靠评审委员会内之多数决,而无专业判断之理由以及学术论据为支撑基础,例如,提供内审或外审之有关教师升等著作审查意见表内,仅有“特优”、“优”、“佳”、“普通”、“差”等项目,供评审委员勾选,而未明定具体客观标准,致评审委员无法本于专业评量之标准,做出客观可信与公平正确之决定,自会增加司法审查之密度。仅有“特优”、“优”、“佳”、“普通”、“差”等供评审委员勾选项目,而未具体明定专业评量之标准,自属恣意行为,司法审查自会予以介人。 (4)在我国许多大学,扩大相关法令之解释,将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设为三级三审制(例如,院、学、校),每一层及均设有其评审会,致最具有专家及学术水平的院级评审委员会成为校级之教师评审委员会之橡皮图章,势又造成外行审查内行之情形。 六、结论: 大学或高校教师升等资格之职务评审,自应保证能对升等申请人事业学术能力及成就作成客观、可信、公平正确之评量。综观王讲师及邹副教授申诉后提起行政诉讼案件,法院即以非具体行政行为之理由,判决不受理,尚未进人实质审查程序,当事人自属不服。其实,综观我国教师法第39条第1、2款规定,以及1995年《国家教委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第八条之规定,已将教师申诉及提起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之程序,做了一定程度之规范与梳理。该《实施意见》第8条第1、4款分别规定,“教师对学校或者其它教育机构提出的申诉,由其所在区域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受理。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主管部门应当确定相应的职能机构或专门人员,依法办理教师申诉案件;对学校或者其它教育机构提出申诉,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诉书的次日起30日内进行处理;其申诉内容涉及人身权、财产权以及其它属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者,申诉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足证立法之原意及教育政策,对教师升等申请之审查并无排除司法审查之取向,观诸高等教育法及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尚规范高校应设立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处理升等事宜,即可明了立法者之决心。而法院判决不受理,毋宁说是一种司法缺位。且观诸德国、美国、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之立法例与实践,就该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所作之决定,已确立了以下几个原则: 其一,教师与学校间之法律关系自始系建立于聘任关系之上,而该聘任合同不仅系职务(岗位)之确立,亦为嗣后职称评等之基础,难谓非公法上之契约,仍受行政法所调整。 其二,教师升等之评审,改变教师由讲师—副教授—教授之身份关系,与公务员之升迁性质完全不同,自应为司法审查之行政行为。 其三,对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之行为进行司法审查并不影响大学自主性。根据carl schmitte制度性保障理论,大学自治(或自主)系公民(教师)实现基本权之外围条件或前提;而教师职务之升等与保障,即为制度性之保障一种,因为其系基本权之一,故对教师职务升等评审列为司法审查之行为,自与大学自主不相违背。[15] 其四,对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之行为,司法只进行低密度审查,原则上只重视程序,除非该评审委员会之委员,明显违反专业评量之原则。 我国已经进入法治国之境界,而行政诉讼法之实施与相关修改,已开创了我国行政司法审查之新纪元,前述德国、美国、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之立法例与实践,虽不完全可取,却有我国可以借鉴师法之处。马怀德教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学校法(草案)》(专家建议稿)第108条建议如下:“高等学校设置教师职称评定委员会行使教师职称评定职权。教师职称评定委员会的组成和评审程序依据学校章程确定。教师对于高等学校职称评定结果不服的,有权向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申诉。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应当接到申请后,重新组织评议一次。教师对重新评议的结果仍然不服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16]就如同该实施意见第八款所规定者,对教师升等之评审不服者,可向主管行政教育部门申诉;而行政教育部所作处理申诉之决定,自然系行政行为,当然可以为司法审查之对象。 大学教师论文:浅析大学英语课堂中教师提问语及其对学生的影响 论文关键词:英语课堂 提问语 影响 论文摘要:针对目前大学英语课堂提问的现状以及应注意的问题,通过对大学英语课堂教学提问语的研究,探讨如何有效地提高大学英语课堂教学效果及提高学生的交际能力。 引言 提问是历史最悠久、最普遍也是最有效的教学方法。中国的教育家孔子、古希腊的哲学家苏格拉底就曾提倡用“提问”来进行课堂教学。众所周知,无论是多么先进的教学理论,多么高深的语言知识,都必须以语言本身为载体,在日常课堂教学中予以贯彻和实现。而课堂提问是大学英语教学过程中师生互动最有效的方式之一,也是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一个重要方面。有效的课堂提问可以让教师了解学生的学习能力,提高学生的注意力, 鼓励学生进行思考,提高他们的主动性和参与性,从而提高其交际能力。其实,外语教学的目的之一就是培养学生创造性地运用语言进行交际活动的能力。要实现这一目的,外语教师应尽量使用目标语(target language)进行授课、提问,实现外语教学课程的交际化,为学生提供一个良好的语言学习环境。 一、存在的问题 而我国外语教学的现状是,大部分大学英语教师在运用英语作为媒介课堂组织课堂教学时常常感到心有余而力不足,往往存在着如:给予学生的提问机会不平等、不能给学生充足的思考时间或问题设计不合理等。许多教师的口头表达方式有时也不得体,不是词不达意或是中式英语倾向严重,有时还会误导学生。 从学生角度来说,其一,学生缺少足够的信心。当教师用英语向学生提问时,学生往往会担心说错话或害怕受到教师的责备而一言不发。笔者的一个学生就曾说:“当您开始点名提问时,我害怕点到我的名字,就把头尽量低下,不引起您的注意。而当您点到我名字时,我的大脑瞬间一片空白。”其实,大多数学生都希望展现自我,但受到各种主客观因素的限制,课堂教学往往不能达到使教学双方都满意的结果。这就要求我们多鼓励、多引导学生,熟悉并使用高效的提问方法。例如,每当学生回答对一个问题时,教师可使用下列赞扬语言:如 you did a good job. well done! how wonderful! your english is incredible. you are really?talented. 等语句来表扬学生。即使学生没有回答准确,教师也可以说些鼓励性语言。如: nobody will laugh at you. i am right behind you. you can succeed next time. don’t be sorry. i’m sure you will do better next time. 其二,学生口语能力弱。有的学生不愿意回答问题的主要原因就是他们的语言基础相对薄弱,能说一口流利的英语对很多人来说本身是一种奢望,因为在我国大多数地区,初高中的英语教学还是以读和写为主。有些学生还可以勉强用英语表达,但对有的特别是来自边疆的同学来说,汉语都是他们的难点之一,更不用说英语了。我原来有一个学生就是来自青海,对他来说,拼写都是问题,所以大家就可以想象出来他对开口说英语是多么恐惧了。在这种情况下,学生的积极性就会受挫,就会有向后躲的心理。要想真正达到我们二语教学的目的,我们就要解决好这一问题。比如在有限的课时内尽量多设计活动让学生进行语言输出, 如group work、dialogue、retelling、role play等, 来提高对学生的听说能力, 克服他们害羞或害怕出错的心理。 二、解决思路 那么,如何设计有效的课堂提问呢?笔者认为,有效的课堂提问应有助于减轻学生的脑力负担和心理负担,不要让学生感到疲劳和有压力。相对有趣并有效的问题才能使学生大脑处于相对兴奋的状态,并尽快融入教师设定的教学情境中来,积极跟上教师的授课程序和思路。课前通过多媒体等的导入就是很好地引起学生兴趣的方法,如讲charlie chaplin时,通过他主演的电影片段来“先声夺人”,这样学生就会得到多方面感官的刺激,就会期待课文内容的学习。当然,在后续的教学中,让学生继续保持注意力也是很重要的方面,否则就是虎头蛇尾了。 有效的课堂提问应有助于学生知识的掌握。教师的课堂提问不能为了提问而提问,更不能为了学生能回答而设置过于简单或无关的问题。好的课堂教学行为是要帮助学生掌握并学会运用所学的知识,因此教师应对要提问的问题做出取舍,尽量多设计一些参考性问题(reference questions),少一些展示性问题(display questions)。有效的课堂提问应围绕教学的难点和重点,使学生在最短的时间内理解并掌握知识点。有效的课堂提问应有助于语言技能的形成。通过提问促进技能的形成,是指教师在传授知识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应用性问题,促进学生对新知识的运用,提高其应用能力。因此,课堂上问题设置就要考虑到提高学生对新学知识的应用上,比如设置造句练习来巩固已学的句式,短语等。重复是获得任何一项技能最有效的方法,想想我们小时候学骑自行车、学游泳,就都明白了。正常造句之后,我们可以让学生变化句型,或找同义短语替换等,还可以开展一些小竞赛来促进学生的表现欲。有效的课堂提问应有助于学生综合能力的提高。我们希望我们问出的问题有回应,但我们更希望学生能够在不需要教师启发的情况下就可以独立解答,发展自己思维,并形成创新能力。 具体来说,教师首先要把问题的难度控制在一定的合理范围内。在当前大学英语大班授课的情况下,学生的英语基础和学习能力不可能在同一水平线上,有时甚至相差很远。但是,由于绝大多数题目都要通过英文来发问和回答,因此,教师不仅要对问题的选择和表达作好准备,对学生可能出现的各种反应也要有充分的估计,事先尽量想好对策,以免出现影响课堂教学的局面。这对问题设置的难易程度提出了挑战,因为教师的教学是面向全体学生的。比如在《新视野》教材第一册中unit 4部分为《how to make a good impression》,如果直接进行提问,学生可能会觉得问题有难度,涉及的方面也不少。但是如果我们把问题拆解开来,如:is a good impression important? when you notice a person, you will look at his/her what? is clean hair vital? ... 然后,再让学生把上述问题的答案综合起来,给出我们期望的答案。要使绝大多数学生都积极思考问题,教师应根据学生的不同能力和水平,设计不同难度的题目,通过主动回答和被动回答相结合的形式把答问的对象限制在相应水平的学生上,从而提高提问的质量。 问题排列的顺序也很重要,好的提问顺序能使知识点前后呼应,促进学生对所学内容的理解,但我们往往更多关注的是所设计的问题本身,而忽视了问题与问题之间的顺序关系,有时候甚至想到什么就问什么,这导致学生抓不到所学重点或者由于问题排列顺序不当而降低了课堂教学的效果。因此,对于所提出的问题,要尽可能地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实现问题编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如讲授《新视野》第三册where principles come first一课时,鉴于文章较难,我们就可以按照下面的思路来展开: title:where principles come first q1:what are hd principles? answers to q1(para.1-2) q2:what are people’s attitude? answers to q2(para.3-11) q3 what are the detailed principles? answers to q3(para.12-16) q4:what are the results of the principles? answers to q4(para.17-19) 另外,教师提出问题后,应留出一定的时间给学生思考,这被称为等待时间(waiting time )。从作者亲身经历来看,教师一般只给学生一秒或几秒的时间思考,然后就会叫学生回答或者叫另外一个学生回答。实际上对于二语学习者来说, 他需要时间来理解问题和组织答案。一般情况下,发问时应给学生留数秒钟做答案的时间, 但最多不要超过20秒,否则场面就容易尴尬。 总之,提问是一门教学艺术, 是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更是教学过程中师生间常用的一种交流方式。成功的课堂提问涉及多方面的因素,因此, 大学外语教师要充分了解提问的功能, 精心设计课堂提问, 提高课堂提问的有效性。只有充分了解并掌握这门技巧,才会极大地提高英语教学效果, 促进学生交际能力的发展,真正做到教学相长。 大学教师论文:探讨高校教师如何有效提高大学生体育文化素养 摘要: 培养学生的体育文化素养不仅是我国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培养我国21世纪新型体育人才的基本途径。对于高等院校来说,加强对学生体育文化素养的培养对于学生的全面发展、培养创新力等方面均具有重要的作用。本文从体育教师的职业道德和素养入手,结合体育教学分析了培养高等院校学生体育文化素养的必要性,并对有效提高大学生体育文化素养提出几点思考。 关键词: 高校教师 提高 体育文化素养 1 体育文化素养的概念 体育文化素养就是指由人们平时所习得的体育知识、技能,藉此而形成的正确的体育认识、价值观,以及待人处事态度和方式等所构成的复合性整体。它包括体育知识、体育意识、体育技能、体育个性、体育品德和体育行为六个方面。 2 高校体育教师的职业道德素养要求 高校体育教师的职业道德素养要求是有效提高大学生体育文化素养的关键,其包涵如下方面:体育教师的职业道德、体育教师的职业素养。 第一,教师职业道德素质高低直接影响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热爱体育教师工作和热爱教育事业是每一位体育教师工作的强大动力和必须具备的最基本职业道德。 第二,体育教学工作的复杂性和繁重性,决定了体育教师所从事的是一项十分辛苦的脑体综合性劳动。不怕辛苦,不计得失,积极从事体育教学工作是高校教师必须具备的职业道德。 第三,高校教师需要具有博学的知识结构是其工作的基本任务所决定的。理想的高校体育教师的知识结构应具有以下特征:广泛深厚的文化科学基础知识;系统精深的体育学科方面知识;全面准确的教育科学及心理科学知识。这为有效提高大学生体育文化素养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第四,体育教师在教学工作中起主导作用。因此必须具备以开拓创新竞争向上为鲜明特征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教师是高等教育的主要实施者,教师的素质决定着一所高校的办学质量及学生文化素养的真实体现。 第五,高校教师应具备一定的教学科研能力。体育教师不仅要有现身精神,还要有发现、分析解决问题、运用教育科学研究设计教学实验。进行教学改革的能力成为新时代的高校体育教师。 3 提高大学生体育文化素养的一些思考 3.1 培养高等院校学生体育文化素养的必要性 提高学生的体育文化素养是适应现代教育由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适应当前激烈的竞争和未来社会竞争必须具备的个人品质积淀。以培养学生良好的体育文化素养,这不仅是体育运动能健康有序的发展的需要,也是我们培养全面发展的现代化的建设人才的道德要求,更是实施素质教育不可缺少的重要方面。体育文化素养的各个方面是有机联系的相辅相成的整体。体育知识是基础,运动技能和技术是重点,是体育文化素养的外在表现形式。因此,在实际教学中,只有在体育知识的基础上灵活运动技能和技术,才能做到提高学生体育文化素养。 3.2 提高大学生体育文化素养的一些思考 第一,在体育教学中采取各种措施,改进教学方法,运用丰富多彩、新颖多样的教学手段,满足学生的合理要求,增强体育学习的兴趣。 第二,在体育教学中采用体育与爱国主义相结合从体育历史、现状、未来等方面引导学生建立体育文化认知体系。让学生了解体育的起源、发展、基础知识,以及体育伴随社会进步而发生的变革和所取得的伟大成就。 第三,在体育教学中使学生了解体育不仅仅在学校教学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而且在社会活动中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体育不仅能满足人们对健康、娱乐的需求,还是人类挑战自我、挑战自然、挑战人体极限的不可缺少的载体,帮助学生增强信心,进一步挖掘自身潜力,勇敢地向困难挑战。 第四,在体育教学中施于广泛的基础知识、基本技术、基本技能的教学,以发现学生的个体特质,加以引导,培养兴趣,促其发挥特长,以提高个体的体育文化素养。 第五,在体育教学中把教学内容贯穿于有趣的教学形式,创设一定的教学情境,使他们在轻松、和谐、有趣的环境氛围中达到锻炼身体、掌握体育知识的目的。 4 结论 体育教师是体育活动的组织者,对学生的发展起主导作用。素质教育对学校体育提出的要求,即是对体育教师的要求,无论是体育教育观念的更新,还是体育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改革,都取决于教师的素质。所以,作为体育教师,首先要树立高度的事业心、责 任感。其次要端正教学思想,从适应社会需要,培养人才的素质出发,树立以育人为目标的现代教育观、人才观、质量观,树立学校体育为健身、益智、育德、促美的观点。体育教师要有渊博的知识和多项技能。提倡素质教育,发展素质教育,是新的历史时期教育发展的必然要求。它符合现阶段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体制的变化,符合建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需要。教师除对所任学科知识的融汇贯通之外,还要对相关学科有一定的造诣。同时还要具备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课堂应变能力等。这样,教师在进行体育教学时就会得心应手,提高教学效果。广大体育教育工作者要从对教育负责、对国家负责的角度重视和加强这项工作。结合实际,认真学习教育理论和体育理论,重视学生个性能力的培养,锻炼学生自我生存的能力,教育学生全面把握素质教育的科学内涵,把受教育者培养成全面发展的跨世纪人才,这是时代赋予我们的重任。最终达到有效提高大学生体育文化素养的目的。 大学教师论文:浅谈沟通是高校教师正确引导大学生的关键 [论文关键词] 沟通 高校教师 大学生 [论文摘要] 高校教师必须具备相应的沟通能力,以保证对学生的教育质量。因为通过沟通能捕捉学生的需求,能取得与学生的双向理解,能得到学生的充分信任。 随着时代的发展,高校教师与大学生的关系已不再是线性的互动关系,而是开放的立体沟通关系。要想正确引导大学生的人生,我个人认为,高校教师必须具备相应的沟通能力,以保证对学生的教育质量。那么,如何更好地与学生沟通呢? 一、沟通——从转变教师角色开始 教师要想与学生更好地沟通,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转变角色,重新认识并建构师生关系。在我国古代社会,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具有绝对权威和至高无上的力量。儒家有着悠久的尊师传统。孟子曾引《尚书》中的话:“天降下民,作之君,作之师。”把君和师并列起来。荀子也把教师纳入到天地君亲的行列。这些思想被秦汉以后两千多年的封建统治者所利用,并发展为“师道尊严”。前苏联教育家凯洛夫主编的《教育学》也指出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讲授起主导作用,安排得当的讲授是学生顺利地掌握知识、技能和技巧的主要条件”。要求学生必须服从和接受教师的教导。这些传统观念和做法所导致的必然结果,就是学生对老师言听计从,即使有自己的想法也不敢与老师交流,压抑了师生关系的拓展。 进入信息时代,教师不再是知识的垄断者。教师的地位由权威者向平等者、由传播者向求知者转变。师生之间不仅仅是一种基于知识而产生的认识关系,更是一种人际交往关系,一种在地位平等的基础上的对话关系。如果教师仍然高高在上对学生耳提面命、粗暴说教,必然会激起学生的逆反心理,造成师生关系的疏远,甚至是抵触、敌对,沟通就无从实现。因此,教师必须积极转变沟通角色,与学生建立一种人格平等、互动密切、氛围和谐、亦师亦友的新型关系。惟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与学生沟通。 二、沟通——信任是前提 怎么才能让学生主动对老师倾吐心中的困惑或疑虑呢?我国古代最早的教育学著作《学记》中说:“夫然,故安其学而亲其师,乐其友而信其道,是以虽离师辅而不反也。”可见,教师要想更好地与学生沟通,信任是前提。那么,教师怎么能够得到学生的信任呢? 首先,教师要具有独特的人格魅力和较高的道德素养。 学高身正是树立教师权威、赢得学生信任的根本因素。所谓学高,是指教师的业务素质,包括教师精深的专业知识和合理的知识结构。教师知识渊博,博古通今,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水平高,讲课生动,信息量大,课堂氛围活跃,学生喜欢听,自然愿意与老师交流;所谓身正,是指教师应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教师为人正派,处事公正,课内课外言行规范,知行统一,具有敬业精神,乐于向学生提供帮助,学生自然尊敬和信服老师。与此同时,教师的个人风格也影响学生沟通的意愿。开朗、幽默、个人魅力强的老师往往能吸引学生。而那些过于严肃、冷漠,爱摆架子的老师,学生不愿与其沟通。 因此,教师应不断提高自身的修养,做到学问精湛,品德端正,公正无私,人格高尚,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用无声的语言感染和带动学生,进而产生强大的感召力和亲和力,使学生信服,产生自愿与老师沟通的积极情感。 其次,教师应该热爱,尊敬学生,真诚地对待学生。 热爱学生是教师获得学生信任的情感基础。获得教师的爱是学生普遍的心理需要。教师的爱一旦注入学生的心田,师生之间情感相通,学生就会对老师产生依赖感。因此,教师只有关心、热爱学生,才能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才能真正地了解学生,对学生提出切合实际的要求,才能取得学生的信任。 尊重学生就是以平等的人格对待学生。不要把学生看作是年幼无知的人而以家长式的作风粗暴地强迫学生服从自己的意志、接受自己的权威。要允许学生在思想、感情和行为中表现出一定的独立性,给他们提供更大的独立的活动空间,把学生作为与自己平等的人来对待,尊重他们的意愿和情绪,善于倾听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唯有这样,才能真正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 教师还应该真诚地对待学生。对于师生沟通,教师往往将着眼点立足于了解学生的内心世界,而自己的内心世界则无需与学生分享,造成沟通的不平等。因此,教师要放弃教师的权威地位和角色面具,主动将自己真实的内心世界,所思所想、经历经验、情绪感受、观点态度等适时适度地、自然真实地与学生分享,让学生看到具有人格魅力的鲜活的教师,从而达到双方真正的心灵互动和平等沟通。 总之,具有人格魅力、尊重热爱学生的教师才能成为学生知识的传播者、思想的启迪者、人生的引路人,成为平易近人、和蔼可亲、有共同语言、无话不讲的可信赖的朋友。这样,学生才会敞开自己的内心世界,求得教师的帮助和指导,教师也能找到适合学生个性特点的教育途径和方法,从而更好地与学生沟通。 三、沟通——理解是基础 教师要想更好地与学生沟通,必须理解学生,必须进行换位思考。 这意味着教师要抛弃对学生的偏见与主观判断,站在学生的立场,将心比心。教师应尽可能地接触学生并且了解学生的兴趣热点,多渠道的丰富自己的知识体系,弥合师生之间的由于年龄、阅历、文化背景等因素的差异所造成的代沟,增进对学生的精神世界的理解,力求达到与学生心灵的沟通。同时,教师应学会欣赏学生,宽容学生,真诚的赞美学生,帮助他们树立自信,提升他们自信的程度。而对于学生在行为上的错误,教师应理解、帮助他们,而不要挖苦打击。这样一来,师生的关系将得到质的飞跃,沟通将会更融洽。 四、沟通——方法是关键 教师要更好地与学生沟通,还应具备一定的沟通的方法与技巧。 首先,教师要善于倾听。沟通要善于耐心的聆听对方,了解他们心中的感受。倾听是师生关系融洽的基本方法。也在沟通中认识了解学生的第一步。倾听学生的表达等于尊敬他、欣赏他,给他信心和勇气。倾听还能增进对学生的了解,减少师生之间的误会和冲突,从而更好的沟通。 其次,教师应该创造沟通的渠道。例如,面对面的交谈,书信,电话,电子邮件,短信,qq或msn聊天,等等。教师应结合当代大学生的沟通特点,选择他们喜欢的方式,建立有效的沟通方法。 综上所述,高校教师作为大学生人生的导航员,在审视学生的同时,也要审视自己,实现一个教学相长的过程。这一切的关键就是沟通。只有跟学生进行有效的沟通,才能捕捉学生的需求,才能取得与学生的双向理解,才能得到学生的充分信任,最终正确地引导学生走向人生的彼岸。 大学教师论文:试论大学音乐教师素质的提高 论文摘要:大学教师特别是音乐教师,往往只注重授课方法的研究和专业知识的积累,不太注重自身综合素质的提高。文章指出,道德素质、思想素质、业务素质等,是大学教师在教学能力之外应注重发展的方面,也是人才培养的需要。 论文关键词:大学 音乐教师 综合素质 提高 目前,基础教育改革已走向深入,中小学教师素质也逐步提高。高等院校音乐教育专业的培养方向是:培养合格的、全面发展的、适应新时期社会需要的音乐人才。生源素质要求提高了,大学音乐教师的素质更应该大大地提高,否则难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有的教师认为,上好专业课就行了,教育是教育管理系的任务,与自己无关,其他方面根本不去研究,这是不应该的。先抛开现代社会需要高素质人才不论,就培养大学生来讲,教师素质不高,不仅会误人子弟,而且从某种意义上说,有可能将学生引入歧途。从许多地方来看,在大学音乐教师中,教师“缺腿”的现象较为普遍,有的教师专业技术很扎实,理论素质和文化基础却较差。音乐教学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艺术,融科学性和艺术性于一体。只有遵循教学规律,依据教学原则,恰当运用语言、动作、表情及各种教学手段,才能更好地传授演奏或演唱技能、技巧。提高大学音乐教学质量,必须提高教师以下几方面的综合素质。 一、道德素质的提高 在古籍中,“道”指道路、道理,是实物运动变化的发展规律;“德”指正直善美的心性,修养内得于己、外施于人。现在的道德,指的是人类社会特有的,由经济关系所决定的,以善恶为评价标准的,依据社会舆论和习俗及人的信念来维系的,调整人们行为规范的总和。德高为范,教师这个光荣称号总是和高尚的品德联系在一起的。有道是教师是学生的一面镜子。优秀人才的成长离不开优秀教师的教育、指引和帮助。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过程中,应按照教师的道德规范自我锻炼、自我陶冶、自我改造、自我教育、自我完善,自觉抵制不良之风的侵蚀。18世纪法国思想家、教育家卢梭说过,“我不能不反复地指出,为了做孩子的老师,你自己就要严格地管束你自己。”大学音乐教师需要以身作则,这是培养新一代人才的需要。 二、思想素质的提高 教师的思想素质是做好教书育人工作的基本条件。大学音乐教师必须端正思想,学习马列主义最新中国化理论、“三个代表”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树立科学的教育观,逐步提高政治思想品质、道德情操。人民教育家徐特立说:“教书不仅是传授知识,更重要的是教人,教育后代成为具有共产主义思想品质的人。因此,学师范,做人民教师的人,他的思想品质的好坏,也就显得格外重要。”一名大学音乐教师,必须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较高的思想素质。教师要想培养出专业技术演奏、演唱水平高,思想品德优秀的学生,首先自己就应是全面的人才。因此,教师平时在刻苦练习专业基本功的同时,应该努力加强思想政治学习,以适应培养高素质音乐人才的需要。 三、文化素质的提高 音乐教师往往以专业技术训练为主,忽视了自身文化素质的提高。一些教师毕业于音乐学院,入学前对文化课成绩的要求偏低,在校时对文化课的学习也不够重视。基于这种现状,大学音乐教师更应该继续学习,提高文化素质。虽然作为音乐教师涉及文化基础知识的地方不多,也不是直接的,但有时对教学的影响确实很大,要取得更好的教学成果,必须有深厚的文化修养作为基础。应在如下几方面提高: 1.口头语言。教师是课堂的参与者,也是课堂的调控者和导演者,更是一堂课的灵魂。上课首先涉及的就是说话,教师的语词不丰富,语调句式变化不大,听起来单调乏味,很难唤起学生的愉悦情绪。教师的语言在整个教学过程中是最主要、最经常和最难使用的一种教学手段。用词准确、规范,符合逻辑性和科学性,是教学语言的基本要求。教师首先要善于巧妙地运用语言的艺术,讲究语调的高低强弱、抑扬顿挫,要学会幽默、风趣的语言表达方式,加强语言表达训练,才能更有利于传授音乐技能技巧。 2.普通话。一些教师存在着平翘舌不分的毛病,久而久之也会影响到学生。应该在引起注意的同时加强学习更正。吐字、语调是否与所教内容相适应,特别是声乐教师更应该注意歌词中每个字的发音。 3.板书。板书的字迹要工整流畅,好的板书对学生来说是一种美的享受。音乐专业课教师的板书不多,但更需要设计得好、写得好。 4.综合知识。乐理课中的和弦讲授、器乐演奏中的配器课,都能显现出教师的综合文化素质高低。 四、专业素质的提高 大学音乐专业教学,是一门复杂的劳动,也是一门高超的艺术。厚实、牢固、扎实的专业功底是搞好专业课堂教学的前提条件。教师的水平高才能教出高水平的学生。拥有广博的专业知识储备,才能在课堂上游刃有余。专业教师应对所教学科的专业、业务知识熟悉精通,唯有这样,才能使课程开展得轻松自如。作为大学音乐教师,自身的专业基本功必须过硬。因为大学音乐教师授课的主要方式是演示、示范,将唱法、拉法、弹奏法、吹法演示给学生看,使学生掌握要领。这一点,笔者体会颇深。在和中央音乐学院二胡演奏家于红梅老师学习期间,亲眼目睹了她拉二胡的力度以及快弓的干净利落,受益匪浅。专业素质的提高是大学音乐教师的命脉,有的教师因为工作忙,忽略了自身的专业基本功训练。“以其昏昏”怎能“使人昭昭”?教师必须掌握深厚坚实的专业知识,对自己所教的音乐专业有较深的造诣。要给学生一杯水,教师必须拥有一缸水、源源不断的长流水。 总之,大学音乐教师的素质必须尽快提高,教师要以雷锋的“钉子”精神挤时间学习。“业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毁于随”,要养成刻苦学习的好习惯,在教好声乐或器乐专业课的同时,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并针对实际工作的需要,找出自身不足之处,不断地充电,要有锐意进取和永不满足的态度,从而为祖国培养新一代高素质的音乐人才。 大学教师论文:浅析大学教师教学风格刍议 关键词:大学教师 教学风格 培养 摘要:教师教学风格不仅体现了教师个人高超的教学艺术,而且也体现了教师教学的独特性与规律性的统一、艺术性与科学性的统一、稳定性与发展性统一教学规律。重视大学教师教学风格的培养对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现大学教育培养目标、促进教师个人专业发展和自我完善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教学这一重要研究领域中,关于教师教学艺术和教学风格的研究成果已经很多,但主要集中在基础教育阶段,而对于大学教师教学方面的研究,学者们往往仅局限于教学内容的学术性和丰富性等方面,而对于教学艺术和教学风格则很少有人关注,研究成果也很少。因此,探讨大学教师的教学风格无论对于教学实践还是教学理论都是十分必要的。 一、关于大学教师教学风格的一般理解 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对于教学风格的基本认识和理解可谓见仁见智,异彩纷呈。 (一)对教师教学风格定义的分析 虽然关于教师教学风格的定义纷繁复杂,众说纷纭,但相关定义的论述无不出自以下三个角度。 1.行为艺术性视角 这是将教师的教学风格看成一种高超的具有艺术性的个人行为。例如,“课堂教学的风格就是教育者在课堂教学中,通过教学内容和形式的统一所体现出的独特的艺术特色……是他的思想境界、审美理想、艺术修养、性格特点等在教学活动中的综合体现”。还有人认为,“教学风格就是教学艺术家所特有的、在教学活动中重复出现的一种 ‘韵味’、‘格调’、‘风貌’表现形式”。 2.教学独特性视角 这是将教师的教学风格看成教师个体对于教学各个要素的独特把握,并在此基础上所形成的个人独特的教学风貌。例如,教学风格“是教师有意无意地在适合自己个性特征、思维方式和审美趣味的教学理论的指导下,经过反复实践而最终形成的一种独具个性魅力又具有稳定性的教学风貌” “是教师在长期教学实践中逐步形成的、富有成效的、一贯的教学观点、教学技巧和教学作风的独特结合和表现,是教学工作个性化的稳定状态之标志”。 3.心理个性化视角 这是从个性心理的角度讨论教师的教学风格,它强调教学风格与教师个性心理之间的关系。例如,教学风格就是“在达到相同的教学目的的前提下,教师根据各自的特长,经常采用的教学方式、方法的特点”,是“教师的能力和性格多样性的反映”。还有人认为,“就教师个人而言,当他的教学是经常而稳定地表现出符合规律性和个性时,就会在此基础上形成相应的教学风格”。 从以上观点来看,虽然各自探讨的角度不同,表述也存在颇多差异,但这些理论视角对于我们观察和研究大学教师的教学风格均具有启发作用。 二、大学教师教学风格的特征 1.独特性与规律性的统一 独特性是教师教学风格的本质特征。教学风格首先必然体现为一种教学特色。教师独特的社会经历、知识结构、个性特征、教育理念必然反映在其具体的教学行为上,从而形成并影响其教学风格。大学教师作为独立的社会个体,其丰富的学习经历、独到的社会观察视角、独特的学术空间等构成了大学教师独特的个性,同时,他们也是自己专业学术领域的研究者,对教育和教学具有自己独到的见解和认识,这些都有利于教师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展示自己的学术个性。当然,大学教师在发挥个人主观能动性和展示学术个性的同时,出于个人的自觉性和专业精神的使然,教师也必然会自觉地遵循教育教学的客观规律,因而,其教学风格也必然符合一般教育教学规律的要求,体现为独特性和规律胜的统一。 2.艺术性与科学性的统一 艺术性是对教学过程的要求,科学性是对教学内容的要求。教学风格应具有艺术性已成为大家的一种共识,因为高超的教学艺术会给人以美的享受,使人陶醉其中。就大学课堂而言,不管是对教学过程的控制和调节,还是对讲授内容的选择和取舍,大学教师比中小学教师具有更多的自主性,因而,大学教师的教学风格可以更多地体现出艺术性与科学性的统一。 3.稳定性与发展性的统一 稳定性和发展性的统一是所有教师教学风格都应具备的特征。一般而言,教师教学风格的形成需要一个过程,而且教学风格一旦形成,一般会维持一个相对稳定的状态,并在具体的教学实践中表现出这种独特的个性特征。“由于个体的心理品质,包括认知风格、个性品质都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因此,基于这些心理品质形成的教学风格也会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同时教学风格又是发展变化的”。出于教师专业发展的需要和对事业的追求,真正具有高超教学风格的教师是不会浅尝辄止的,因此,教师的专业发展既是教师教学风格形成的因素,也是教学风格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特征。 (一)大学教师的教学风格是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大学教育培养目标的需要 教学是社会完成人类知识文化传递和继承的中间环节,对于各级各类学校学生的成长和培养目标的实现都是十分重要的。因此,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学术界不仅要关注中小学教师的教学行为和教学风格,而且应把研究和关注的领域集中在大学教师身上。而事实上,人们对大学教师的自我发展关注却很少,尤其是对大学教师教学风格的深层思考更少,再加之大学教师自身对教学风格不够重视,结果导致了大学教师的教学缺乏独特的个性和风格。1998年,北京市有关部门曾组织60位专家对北京市48所高校教师的课堂教学状况进行了调查,在实际听课1997节后,专家们对这48所高校教师教学水平的基本评价是:“教师的教学态度普遍比较认真”,“但教学水平高的又较少,大多数人只做到了把课程的基本内容讲清楚或基本讲清楚” “在讲解中,能做到在知识传授的基础上加强能力、素质培养的较少”“总的来说,高质量的优秀课比例不大,很多教师不懂得教学设计,更不懂教学最优化设计,缺乏明确的课堂教学目标,其内容、手段和方法都未达到最优化”调查得出的结论是:部分大学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艺术性还不如中小学教师。现在的大学其教学质量与十几年前比不是在提高而是在下降。由此可见,要想提高大学的教学质量,不仅要研究大学教师的教学行为,还要关注大学教师教学风格的形成和发展。 (二)大学教师的教学风格是促进教师个人专业发展和自我完善的需要 大学教师的自我完善和个人专业发展既是他们的一种权利又是一种义务。正如教学风格问题研究的权威人物李如密教授所指出的那样,“大学阶段的教学目的、任务和要求、大学生的心理、生理和年龄特征等直接制约着大学教师教学风格特点的形成。特别是随着大学生经验水平和认知能力的提高、自我意识和主体意识的发展,其抽象理论思维逐渐占主导地位,这些都要求大学教师注意形成与此相适应的教学风格。他还明确指出,如果“像教中小学生那样教大学生是不会取得成功的”。然而,在如何规划大学教师专业发展内容、评价其发展水平等问题上,人们的认识却不尽相同。很多大学教师囿于自我认知,往往只注重学历层次的提高、技术职称的晋升、科研水平的提升,却对其最基本的职责—教学行为不甚关注。而实际上,一个优秀的大学教师,不仅应具有较高的学历、广博的专业科学知识,而且还应该具有高超的教育教学艺术,并将其与人格、学术完美地结合起来,形成独具个性魅力又具稳定性的教学风格。因此,成为教育家或某一教育领域的专家应该是每个大学教师的自觉追求。 三、大学教师教学风格的形成和培养 大学教师教学风格的形成是个人自我完善的内驱力和环境约束的外驱力共同作用的结果。因此,大学教师教学风格的培养应从关注教师个人的自我努力和营造良好的学校内外部环境以及加强管理制度的建设等方面人手。 (一)大学教师教学风格的形成是教师个人专业发展和完善的必然结果 1.精深的学科专业知识和广博的教师专业知识是教师教学风格形成的基石。相对于基础教育阶段的教学内容而言,大学的教学内容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一定的深度,其中既有定论的科学知识、最新的科学技术成果、各种学术流派的学术观点,还有一些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探讨的前沿问题,对于这些并非一般性知识的教学和研讨,需要大学教师具备高深的专业知识,再加之大学的教学内容不是笼统的知识,而是分门别类的专业知识,这就要求大学教师在传授知识时,必须对生活世界、常识世界和经验世界的解读具有一定的反思性、革命性、否定性与批判性,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引领大学生向着积极健康的方向成长和发展。所以,大学教师自身的学科专业素养完全不同于中小学教师,他们必须具有渊博的专业知识。不仅如此,大学教师还必须学会对高深专业知识的选择、应用和创新。可以说,如果没有教师自身精深的学科专业知识作基石,教学风格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构成教学风格的另一个基石是教师的教育教学理论知识。高校教师应该像中小学教师那样系统地学习有关教育科学理论的相关知识,掌握广博的教学专业知识。虽然目前我国在教育实践中很少安排大学教师在职前、职中开展系统的学习,但是,对教师教育教学理论知识的学习和掌握应该成为大学教师的一种自觉行动。 2.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娴熟的专业能力是教师教学风格形成的“催生剂”。大学教师的专业能力是教师综合素质最突出的外在表现。在课堂上,主要表现为:设计教学的能力、课堂组织管理能力、表达能力、课堂教学机智等,它们共同构成了课堂教学的“艺术之花”。一般而言,教师的专业能力越强,教学技巧的独特性就越明显,教学艺术的感染力就越强,个人教学风格的特征就越突出。当然,教师对于各种教学能力的运用,与其自身拥有的教育理念是密不可分的。在教学中,教师无论是感情和精力的主观投人,还是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方法的理性选择,都要受其教育理念的支配,所以,从根本上看,教学风格就是教师教育理念的具体化和教学艺术外显化的体现。如果没有先进的教育理念作指导,那么教师高超教学风格的形成是不可能的。因此,大学教师除了要学习具体的教育教学技巧和知识外,还应关注和学习那些具有引领作用的、前瞻性的教育理念。有效的大学课堂应是在先进教育理念支配下,教师娴熟运用各种教育教学技巧的舞台。 3.教师的人格、个性与其教学行为相协调的统一是教师教学风格真正形成的标志。教学风格的最高境界是教师的主观世界和教学要求这一客观世界的协调统一。如前所述,教学风格是教师思想境界、审美理想、艺术修养、性格特点等在教学活动中的综合体现。教学风格归纳起来就是教师志趣、能力、价值观念、个性与教学理念、教学方式、教学内容的完美结合。所以,教师在自我成长以及锤炼教学风格的过程中,必须保持高度的自觉性,要有正确的自我认识、自我判断和自我评价的能力,要对自己的知识水平、能力、兴趣和爱好等人格特征以及生理特征有一个清晰的认知,并努力找到与自身人格形象、个性发展特征相吻合的教学行为方式和方法,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形成自己独特的、丰富的教学风格和教学艺术。 (二)大学教师教学风格的培养是高校师资队伍建设和教学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从教育政策的角度引导学校管理部门和大学教师关注教学水平的提高、教学艺术和教学风格的创造。学校要切实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有利于教师教学风格创造的外部环境。在评价标准上,不仅要注重学校的环境设施、资金投入、科研力量等方面,而且还应重视学校对教师教育教学质量的要求和师资队伍的内涵建设。另一方面,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要鼓励大学教师积极投身教学研究和教学质量提高的实践中去,既要改变大学在内部管理上过分重视行政权力的官本位现象,也要努力改变当前我国对大学教师只强调科研成果、论文数量和质量等片面的评价机制。此外,在对大学教师进行管理时,要反复强调教师教学风格建设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明确教师教学风格的培养对于教学质量提高的重要性,同时,学校的管理部门还应考虑大学各个专业的特殊性,打破当前整齐划一的教师教学评价标准,鼓励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根据自己的个性和特点,结合专业特长,真正形成自己独特的教学风格。此外,学校还要在评优、评先、奖金、津贴等物资鼓励上,真正体现对教学质量、教师教学风格的培养和教师个人专业发展等方面的重视程度。 总之,大学教师教学风格的形成无论对子学校还是教师都不能毕其功于一役,它既需要科学的理论指导,又需要外部环境的促成,更有赖于大学教师的自我觉醒和努力。 大学教师论文:浅论大学英语教师发展问题 论文关键词:大学英语教师 继续教育 专业发展 教师教育机制 论文摘要:大学英语教学质量的提高与大学英语教师的业务素质和能力的发展是紧密相连的.而新一轮的大学英语教学改革也对大学英语教师的素质和能力的发展提出了更高和更新的要求,凸显了完善现有教师教育体系的紧迫性。本文根据我国大学英语教师业务素质和能力的现状.指出了提高大学英语教师素质的必要性,具体分析了大学英语教师的发展方向,提出了大学英语教师发展的多种途径。 一、引言 新一轮的大学英语教学改革对大学英语教师提出了诸多期待和挑战.对教师的素质和能力的发展提出了更高和更新的要求。大学英语教师的专业发展和职业素养的提高应该引起教育教学界管理者、研究者和教师本人等各方面的更多关注和思考。 我国目前有近6万名大学英语教师,是我国大学英语教学这一系列工程的操作主体和英语教学改革的先锋,但他们存在着知识结构单一、科研薄弱、理论素养不足等问题。相关大学英语教师素质调查表明。相当部分的大学英语教师在智能、经验和教学态度上都需发展或成长。…从全国范围来看,大学英语教学工作主要由中青年教师,特别是刚参加工作不久的青年教师担任。这些低教龄和低年龄的教师只是具备了英语学科的知识,其教育专业知识(教学技术)还远未成熟。束定芳在《外语教学改革:问题与对策》中指出,师资状况调查表明目前许多教师没有经过专门系统的理论培训,教学缺乏理论研究的支持。 由中国外语教育研究中心于2002年初对全国48所院校900多位大学英语教师进行的问卷调查显示.教师有很强的意愿来进一步提高自身专业水平,但对于应该在哪些方面得到提高却比较迷茫。l3这种状况将根本上阻碍了大学英语教学质量的提高和教学改革的推进.因而通过多种途径提高大学英语教师素质将是大学英语教学改革不可忽视的一个方面。 二、大学英语教师发展的途径 只要经济条件许可,大学英语教学硬件环境可在短时间内得到快速有效的改善,而教师综合素质的提高却是缓慢的、隐性的、循序渐进的,但对于教学质量的提高又是至关重要的,是保障和提高教育教学水平的前提和有力措施.可强有力地推动大学英语教学改革。 我国教师的教育教学活动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不小差距,必须改革和发展教师教育,推进我国教师的发展进程。教师教育是对教师培养和培训的统称.在终身教育思想指导下,按照教师发展的不同阶段,对教师的职前培养、职后培训和在职研修等通盘考虑,总体设计。目前,教师教育已建立起包括教师的职前专业准备、人职专业辅导、在职专业提高一体化的教师专业发展制度。…英语教师教育不应试图一步到位,一次性地培养出专业成熟的教师,而应扩大到教师专业发展的全过程,与教师继续教育相挂钩。是终身持续的过程。本文将着重讨论大学英语教师如何通过继续教育自我发展。 大学英语教师的继续教育不是传统意义的学历培训和简单的知识更新,而是指教师不断成长、不断接受新知识、提高专业能力的过程。是教师能力水平、知识结构从低级到高级、由旧到新的发展过程,是教师作为主体的人的一般发展到作为职业人的专业化发展。它不仅包括教师个体生活中知识、技能的获得与情感的发展,还涉及教师工作环境中的学校组织文化和结构。教师的发展需要集体和教师个体的共同努力。 由于主观和客观的种种原因.如教学任务繁重或自我缺乏科研意识等。不少大学英语教师对课堂教学和科学研究投入不多.对教育理论与实践的热点问题不关心.教育教学理论与课堂实践相脱节。因而,要通过继续教育促进大学英语教师的专业化发展,提高其综合素质,首先要强化大学英语教师的科研意识,加大科研投入。除去教学这一教师最重要的本职工作,科研同样是教师的一个重要工作内容,它能反映出教师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教师的专业能力是受学科内容的专业知识和教育学、心理学的科学原理与技术所制约的.教学实践就是对学科内容知识和教育学、心理学的原理与技术的合理运用.教师的专业程度就是凭借这些专业知识、原理、技术的熟练程度来保障的。因此。教师的专业能力发展应侧重于教学内容再处理、课堂教学环节的组织、教学课程调控、课堂管理、突发事件处理、师生互动中的技艺的追求。在继续教育中具体体现为要着重提高以下专业能力:(1)认知能力:包括归纳能力、演绎能力和分类等逻辑思维能力。(2)教学反思能力:主要包括对教学设计的反思、对教学过程的反思、对自身教学行为的反思、对课堂教学整体行为的反思、对教学评估的反思等。(3)设计创意能力:主要包括英语课程的构思和设计、教学的构思.教学整体设计,教学过程的调整,教学材料的编制、组织、调整和使用等。(4)执行能力:包括实施课程计划和整体教学计划、实施具体教学计划.在实施过程中保持课程计划、整体教学计划和具体教学计划的一致性,教学过程的随机处理策略等。(5)观察能力:包括课堂现场观察,学生群体行为观察,学生个体行为观察、心理观察,观察信息的有效收集和分析等。(6)话语能力:主要包括询问方法、交谈方法、领悟技术、有效表达技术、母语和英语的使用策略、学生话语失误策略处理、课堂交际英语的系统掌握等。(7)互动能力:主要包括师生间的互动模式的养成、互动模式的转换和变化、真实交际中的互动技术等。(8)群体控制能力:主要包括班集体的建构、课堂的管理技术、课堂活动类型的运用、课堂活动类型的转换、群体学习行为的养成、教师对教学群体的领导方式等。(9)表现和操作能力:主要包括运用电脑进行教学的技能、形体技能、课堂表演技能、课堂造型技能、使用各种教学工具的技能等。(10)研究能力:主要包括设计并实施教学研究方案、运用各种研究方法、设计研究程序、撰写研究报告等。 教学研究是教师自身发展的需要。新的教育思想、课程要求、模式等新事物的出现要求教师不仅要更新知识结构.不断调适情感与技能,而且要具备分析、讨论、评估和改变其教育思想与教育实践的能力。教师自身的成长和发展离不开科研根据我国英语教学的改革形势,大学英语教师有丰富的教学研究课题,如变化研究、行为研究、角色研究、关系研究等。教师参与教学研究活动的途径也很多:(1)由大学英语教研室组织申报校级或省级课题,教研室全体成员参与开展大学英语教学研究活动,共同探讨、合作研究、积极总结、互相借鉴,总体推进改革步伐。(2)以培训、观摩和研讨等形式,相互学习、资源共享、经验共享、共同提高,积极开展教研活动。(3)开展实验教学研究,对各种教学行为、教学理论、教学模式进行案例实证研究,通过教学实验得出第一手资料,经过分析、总结,写成学术论文或实验报告。以目前流行的“反思教学”为例,“反思”是指教师以自己的教学活动为思考对象.对自己的行为、决策与由此带来的结果进行审视和分析的过程。反思性教学强调教师基于教学实践的自我意识、自我检察和自我评估的能力。行动研究着重教师善于发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反思和探讨找到解决问题的途径.在教学中加以实践[7]在解决实际教学问题的同时,还可以写出科研论文,提升科研能力。(4)当然还可以借鉴国外教师教育的理念,通过对自己教学实践进行批判性的反思,不断更新教学理念和实践:借鉴国外教师教育的培训内容:教学理论、专业知识、教学技能、交际技能、应变决策等;借鉴国外教师教育形式,开展行动研究。沟通理论与实践,强化专业能力。 三、结语 完善的教师教育机制的建立需要时间的积累。目前,我国的教师教育无论在研究方向还是在培训方法上都有很多不足之处。对教师培训的主要形式是请专家作报告或讲座,培训内容着重于语言学理论,而这些理论往往是机械的、固定的,缺乏灵活性,不能与时俱进,也没有与具体的课堂应用研究相挂钩,无法对教师如何教语言提供实用可行的技术指导。 教师教育的完善既需要教师自身的努力。也需要外部条件的支持。大学英语教师的自身努力受个人的时间、精力、经济、资源的局限,毕竟是有限的,教师综合素质的提高和发展更需要管理层或学校在政策、资金、资源方面的支持,结合我国大学英语教学的实际,借鉴国外外语教师发展的研究成果和培训体系,对国内教师教育形式进行创新.使之教学相长、教研相依.确实地推动课堂的教学研究和应用研究,提高整体教学质量。 大学教师论文:大学英语教学改革中教师角色的转变 摘要:从当前大学英语教学改革的总体形势出发,探讨了教师角色的含义,阐述了大学英语教师角色转变的理论基础和必然性,从而引出对大学英语教师角色转变的方向和相关问题的思考。本文认为,解决这一困境的根本在于大学英语教师自身意识的转变和自身素质的提高,同时,这种转变还需要高校各部门的共同努力。 关键词:大学英语;教学改革;教师;角色 大学英语教学是高等教育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大学英语课程是大学生的一门必修课程,大学英语教学在我国高校中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也取得了许多令人瞩目的成绩。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社会对既懂得专业知识,又熟练掌握外语的优秀人才的需求量与日俱增,更显迫切,大学英语教学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鉴于此,在国家教育部的关怀和指导下,新的《大学英语教学要求(试行)》(以下简称《要求》)于2004年1月出台了,也由此拉开了大学英语教学改革的序幕。 1大学英语教学改革新举措 1.1大学英语教学改革的目标 为了彻底改变现阶段大学英语的现状和提高大学生的英语综合应用能力,教育部2004年颁布的新的《大学英语课程教学要求》(以下简称《要求》),提出了全新的改革举措,指明了当前大学英语教学改革的目标和措施。与以前的《大纲》最根本的区别在于:它强调改变理念、提升能力和改变教学模式;强调贯彻分类指导、因材施教的原则,以适应个性化教学的实际需要。《要求》中明确规定了大学英语教学的性质和目标,不仅强调培养大学生的英语综合应用能力,特别是听、说能力;而且强调增强自主学习能力,提高综合文化素养,以适应我国社会发展和国际交流的需要。 1.2大学英语教学改革的核心——教学模式改革 教学模式的改变是这次教学改革的核心。《要求》指出:“教学模式的改变不仅是教学活动或教学手段的转变,而且是教学理念的转变,是实现以教师为中心、单纯传授语言知识和技能的教学模式,向以学生为中心、既传授一般的语言知识与技能,又更加注重培养语言运用能力和自主学习能力的教学模式的转变。”换言之,这里教学模式的转变就是指教学理念的根本转变:由传统的以教师为中心转向以学生为中心;由注重传授知识转向注重培养能力;由注重教学目标为主转向注重学习过程为主。 《要求》在关于教学模式部分阐释道:“新的教学模式应以现代信息技术,特别是网络技术为支撑,使英语教学不受时间和地点的限制,朝着个性化学习、自主学习方向发展。新的教学模式应体现英语教学的实用性、知识性和趣味性相结合的原则,应充分调动教师和学生两方面的积极性,尤其要确立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并明确指出:“教学模式改革成功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学生个性化学习方法的形成和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发展。”这种模式要求英语教师在教学活动中,具备正确的角色定位以及配合不同的活动转换其角色,并正确地扮演好不同的角色。但是随着这种模式的推行,有很多的问题随之涌现,特别是有一部分教师对自己的职业价值和前景产生了怀疑。而且伴随着自主学习在多所大学的推广,英语教师的作用似乎削弱了很多,产生了“无用论”这样的观点。所以对新教学模式下的大学英语教师角色的探讨有必要继续深入。 2教师角色的含义 教师角色是指处在教育系统中的教师,所表现出来的由其特殊地位决定的符合社会对教师期望的行为模式。教师作为一个独立的行动者,要扮演多重角色,教师在教师角色的指导下所表现出的行为就是教师的角色行为。 现在的大学英语教师角色转变的过程中要着重强调“e”的含义。“e”有着以下含义:首先,“e”代表着电子和信息,这里是指能够掌握先进的电子和信息技术,充分适应网络和多媒体时代需求,具备良好的信息素质和能力的教师。其次,“e”也代表“english”,因为本文的着重点落在大学英语教师生新教学模式下的思考。同时,“e”意味着“educator”,教师不应该将自己只定位为“teacher”,而应该更注意身为教育者的定位。 3社会建构主义——教师角色转变的理论支点 社会建构主义是英国语言学家marion william与robert l. burden在分析和综合了建构主义、人本主义和社会互动论之后提出来的语言教学过程的理论。 认知心理学的建构主义理论认为,学习者将自身的经验带进学习过程,学生的学习过程就是把现有的经验、知识和信息相结合和平衡的过程。建构主义强调学习者作为积极的意义建构者和问题解决者,也就是说,学生是积极地建构语言输入和任务的个人,教师在学生的建构过程中的任务就是帮助和促进这种建构过程。建构主义强调学习过程中应该以学生为中心,强调学生的个人经验,但是也忽视了教师的作用,忽视了社会环境的作用。 人本主义的观点认为,人类具有天然的学习潜能,但是真正有意义的学习只有在所学内容具有个人相关性和学习者能主动参与时才发生。人本主义强调的是学习中的情感因素而不是认知因素。 社会互动论强调,儿童一出生就进入了人际交往的世界,学习和发展贯穿于他与他人的交往之中,强调教师、学生、任务和社会环境间的互动。 综合以上理论的观点,marion william与robert l. burden于2001年提出了社会建构主义的 理论。他们认为,语言的学习过程中有4个相互影响的因素:教师、学生、任务和环境。这4个因素并不是孤立存在的,它们相互影响共同组成了一个动态变化着的过程。 在教学过程中,教师选择反映自己教学观点的任务;学生个体选择相对于自己而言有意义的方式并对任务进行理解;任务就是教师和学生的连接界面。而作为学习发生场合的环境,包括情感、物理环境、学校环境,甚至社会环境、政治环境和文化环境,影响着学习者的知识建构过程。四个因素之间任何一个发生变化都会影响到其它因素,都会打破它们之间的平衡。 从marion william与robert l. burden的理论中可以看出,语言的学习过程是一个由教师、学生、任务和环境4个因素相互影响形成的一个动态平衡。单纯的语言教学并不是教育,应该教会学生学习和继续学习的能力和策略,从而促进学生个人的全面发展。 4教师角色的转变方向 综合各种不同的观点,笔者认为,网络和多媒体模式下的大学英语教学,实质上就是在特设的环境中,以丰富的网络资源作为教学和师生交流的基础,以网络作为教学平台和师生媒介,由教师设定教学目标并根据教学过程的具体情况灵活地调整既定目标。教师和学生共同完成教学目标,以学生为中心,以自主学习为主,以培养现代大学生适合社会需要的英语素质为目标的英语语言教学过程。此次大学英语改革是否能够成功,关键在大学英语教师。教学方法、教学模式、教学手段及教学内容的改革要求广大教师必须更新教育理念,实现传统教师角色的转变。笔者认为这种转变主要体现在以下6个方面: 4.1信息资源的收集、分析和提供者 长期以来,大学英语教学一直遵循“以教师、教材和课堂为中心”的原则。教材所提供的知识成为教师课堂讲授的内容。许多教师往往只凭借一本教材、一本教参就可进行教学;在传统英语课堂上,教师讲解词义,学生却忙着在电子词典里查单词,或忙着解释更详细、例句更多的各类参考书。另一方面,由于大学英语教学改革后的教学模式是以强大的网络资源作为后盾,学生可接触大量的信息资源,但他们却显得无所适从,不知道应该如何利用。因此,教师的职能应发生相应的变化,不应只是传统意义上知识的传授者和灌输者,而应在学生的学习过程中为其提供各种信息资源。教师要广泛地收集各种分散的学习资源、学习信息,把这些资源和信息加以分析和处理,然后以多媒体和网络的形式有选择性地提供给学生。 4.2学生学习过程的指导者和帮助者 在传统的教学活动中,教师是教学活动的主体,知识是由教师传授给学生的。教师的讲解占去了课堂的大部分时间,而学生则处于学习的被动地位,成为语言知识的被动接受者。实际上,学生才应是学习的主体,缺少了学生的“学”,外语学习就失去了它的意义。科德曾经说过:有效的语言教学不应该违背自然过程,而应该适应自然过程;不应阻碍学生,而应有助于学习并促进学习,不能让学生去适应教师和教材,而应让教师和教材去适应学生。因此,在新的教学模式下,教师不应只是单纯传递知识,而应该是学生学习活动的指导者和帮助者,是为了使学习者能够积极探究知识而进行有效帮助,帮助学习者根据自身的认知结构自主建构知识体系。 4.3学生合作学习的组织者、引导者和协调者 在大学英语教学改革的教学模式下,对于给定的学科内容,学生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学习。学习的主体是学生,但这并不意味着把课堂完全交给学生,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扮演组织者、引导者和协调者的角色。教师应把握对应于各种学习课题的学习途径、学习资源,对学生的学习活动进行有效的组织、计划和协调。教师要教给学生语言学习的规律和方法,要善于启发学生,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和主动获取知识的能力。整个教学活动要始终以学生的语言活动为中心,鼓励学生勤学好问、积极思维、灵活掌握所学知识,有效引导学生去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重视培养学生的学习自信心。 4.4信息化学习环境的管理者和开发者 新的教学模式是以计算机、网络、教学软件、课堂综合应用为主的个性化和主动的教学模式,教师除了能根据教学目标、教学对象、教学内容、教学条件来选择合适、有用的媒体外,还必须担当起信息化学习环境的管理者和开发者的角色。在传统教学模式中,教师的管理主要是控制和调节课堂教学,保证教学过程能够顺利进行。而在新的模式下,学生除了课堂学习外,还要利用多媒体和网络进行独立学习和协作学习。因此,教师不仅要掌握多媒体技术及与此相关的网络通讯技术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做好信息化学习环境的管理工作,还要设计开发先进的教学课件,并将它们融于教学活动中,为学生营造一个集知识性和趣味性为一体的学习环境。 4.5学生学习的评价者 信息时代对学生学习的评价,不同于传统的课堂教学的评价。学生除了在课堂上学习和参加考试外,还有大量的时间进行英语网络自主学习。因此,教师应具有综合评价能力,以问题为导向,整理学习者的各种数据,按照整理的结果,重点评价学习者解决问题的过程;教师还应确定评价的标准和评价的项目,结合收集的数据,直接提问学习者,从学习者的答案和评价的数据中进行评价。 4.6终身学习者和教学研究者 大学英语教学改革迫切要求教师提高自身素质,不断探索教育教学的新规律,这就要求大学英语教师还必须身负终身学习者和教学研究者的角色。一方面,教师应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成为终身学习者。首先,教师应继续打好扎实的基础。对以英语为工具的大学英语教师而言,较高的英语水平和技能是非常重要的。教师可以通过因特网阅读原版的英语书籍、报刊杂志;可以通过撰写论文来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还可以通过考研、考博、在职攻读研究生课程、派出进修等来获得重新学习的机会。其次,教师应注重自身知识结构的更新。在飞速发展的社会环境中,为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科学技术,教师要有意识地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体系和能力结构,不断地学习各种最新的教育理论,保证自己职业能力的适应性。第三,教师要掌握现代信息技术。新的教学模式充分运用了计算机、网络、教学软件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掌握相关的知识和技能已成为英语教师的必备技能之一。另一方面,教师还要成为教学的研究者。大学英语教师要强化自己的科研意识,把教学研究作为教学工作的一个有机部分,充分认识到教学研究对提高自身素质和教学水平的重要性。教师一旦以研究者的心态置身于教育教学情境之中,以研究者的眼光审视自己所进行的教育教学实践,就会更自觉地去思考教育教学理论,对新问题会更敏感,更有创见。 5存在的问题 现代信息技术正在改变大学英语教学的各个方面,为了适应这些变化,大学英语教师必须更新教学观念和方法,尽快转变角色。然而,外语教师要完成角色的转换仅靠个人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学校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 大学英语教师的培训工作有待加强。首先,要帮助大学英语教师掌握相关的信息技术,帮助他们学会使用常用的多媒体手段和基本的网页编辑技能。其次,互联网和现代信息技术的广泛使用,使得学生可以在第一时间接触到“活”的外语,这对教师的外语语言水平和教学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学校应当尽可能地创造条件,帮助教师更新语言知识和教学理论。 6结束语 笔者从大学英语教学改革的总体形势入手,以对教师角色的理解和社会建构主义为基础,探讨了在以网络和多媒体为基础的新交互式模式下大学英语教师角色转变的必然性和发展方向。笔者认为:在大学教学改革的总体趋势下,一些教师对自身角色或价值的困惑和迷茫来源于对突如其来的教学模式转变的不适应,从而产生不知所措,自我贬低的情绪。在网络和多媒体时代,大学英语教学具有了新的特征,大学英语教师也必将走出僵化的角色继而适应教学模式的发展,扮演新的角色,成为具备良好素质的现代大学英语教师,进一步推动大学英语教学改革,实现教师角色的转换已成为时展的必然。 大学教师论文:浅析大学英语教师自主性形成的三个途径 论文关键词:教师自主性 教学对话 反思 英语教师教育 论文摘要:大学英语教学的主要目的是培养自主的英语学习者,培养自主的英语学习者离不开英语教师的自主性。大学英语教师自主性可以通过教学对话、反思和英语教师教育三个途径形成。 英语教学是课堂上教师和学生之间的互动。上世纪90年代以来对大学英语(包括公共英语和英语专业)教学的研究在经历了学习者因素诸多探讨(包括学习者自主)之后开始了对教师课堂作用的研究。如果说大学英语教学的主要目的是培养自主的英语学习者,那么大学英语教师(包括公共英语教师和英语专业教师)的自主性就成了实现这一目标的一个关键因素。 教师自主就是教师在教学中有效行使专业处理权,提高教学效能和追求专业发展的倾向,包括自主职业行为和自主职业发展。 1教师自主与学习者自主的关系 二语教育研究中,教师自主性被视为一种促进学习者自主性发展的教师专业特质和能力(professional attribute),涉及到教师如何帮助学生发展英语学习自主性的种种能力和态度,最直接的受益者是学生。也就是说,学生要依靠教师提高英语学习的自主意识,获得教师对他们在英语学习的具体计划、实施和评估方面的指导,还要依赖教师提供心理和社会支持。同时,教师自主的发展也离不开学习者自主。英语教师需要与学生成为合作伙伴,在课堂教学的具体计划、实施和评估方面,与学生展开协商,在协商过程中拓展能力和责任感,提高教学自主程度。 2.大学英语教师自主性形成的三个途径 鉴于英语学习者自主和英语教师自主之间的互动关系,所以发展大学生英语学习自主能力应该成为大学英语课堂教学的长期目标。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学者们更加关注英语教师的哪些专业特质有利于发展学生英语学习的自主性。英语教师的作用被明确置于“教师自主性”的框架下进行讨论。基于上述讨论,大学英语教师自主性的形成途径具体可以归纳为以下三条:(1)教学对话(2)反思性实践;(3)英语教师教育。 2. 1教学对话 crabbe(1995)指出,促进学习者自主性发展的重要因素是“每时每刻的课堂实践”是否真正鼓励学生决策,即学生对学习的自我计划、自我实施和自我评估。与crabbe一样,little (1995)认为发展英语学习者自主性的决定因素是“教学对话的本质”,即师生如何通过交流互动促进学习者的自主学习。根据英语学习的本质—英语不是教会的,而是学会的,有效的“教学对话’能促进学生发展英语学习的自主能力。因此,大学英语教师应该在课程教与学的计划、实施和评估方面与学生进行具体的协商以培养学生对具体课程学习内容的责任感和自主意识,指导学生对学习内容做自我计划、自我实施和自我评估,并对学生的学习实施过程进行密切的监督和介人。随着师生“对话”的持续和深人,学生的英语学习自主能力就能得以培养、发展并不断提高。在这种环境下,教师通过不断的师生协商和协作,最大限度地把握和利用课堂的自主空间,从而提高教学自主的程度。 以英语写作课为例,倡导自主的教师与学生协商,就某一单元学习目标、学习内容和学习方法达成一致意见。通过小组合作学习、全班集体学习和个人学习的方式,如学习某种写作手法和范文,互评作文,课堂即席写作等活动,完成该单元学习任务。教师在其中起着引导、组织、协助和总结的作用,学生自主体验英语写作知识和写作能力的建构过程。在这样的课堂环境中,学生逐渐学会了对英语写作学习的具体计划、实施和评估,自主学习能力逐步构建起来。学生学会了具体学习内容的计划、实施和评估的初步能力之后,教师利用未学单元的写作知识和写作能力训练让学生展开自主学习实践,以强化并评估学生的自我计划、实施和评估的能力。教师自始至终在学生的自主学习实践中起着导师(facilitator )、顾问(counsellor)和资源(resource)的角色,培养学生自主能力的同时,不断提高着自身自主的程度。 2. 2反思性实践 因为每一个语言课堂都是动态和变化的个例,而且每一个英语教师都是孤立的工作者,所以,自主的英语教师应该对自己的课堂教学进行不断的反思,监控自己在多大程度上支持学生的自主学习行为,反思自己在促进学生英语自主学习中的作用。重视培养学习者自主性的英语教师把学生看作探索型伙伴,平等地参与到他们的学习任务中,鼓励并协助他们自主地完成英语学习的建构过程。这样的教师观和学生观就是英语教师自觉地反思自己的教学,并在学生的反馈中不断地审视和修正自己的教学理念的结果。 教师的反思一般是通过写教学日志、回看课堂录像或听课堂录音、与同事交流、行动研究等手段进行。以英语写作课为例,结合stanley提出的教师反思的五个步骤做一个详细说明: (1)回顾; (2)记住教学过程和某些重要细节,如某种写作手法的学习和学生在写作实践中的使用; (3)思考所用的教学理论(如建构主义理论、交际理论)和方法(如小组合作学习或全班集体学习)对促进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发展的作用(包括学生课堂反应、反馈和自我评价),重点考察学生在写作实践中的逻辑思维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自我评估能力是否得以提高; (4)用不同的理论框架(翻译法或ppp理念)重新建构写作教学过程,思考其可能产生的结果,如师生会不会回到传统的课堂教与学的模式和结果:以教师为中心,学生能否真正学会自主计划、实施和评估每一单元的学习内容和学习结果?传统教学理念下的学生写作能力的提高是否与学生自主模式下写作能力的提高有差异? (5)根据已发生的教学过程的分析结果决定下一个教学过程所要采取的措施。如果已采用的教学理论和方法能够帮助学生发展英语写作的自主学习能力,那么,当时机成熟的时候,教师就可以在这种理论和方法框架下,采取力度更大、更多的措施推进学生自主能力的进一步发展,如组织任务难度更大的小组合作学习和讨论,指导学生对各单元写作模式和写作方法进行分析、对比和总结,训练学生对阶段学习效果进行自我评估等。 教师的反思流程如下: 研究外语教学和外语学习理论——形成个人理论观察、研究课鸳参——获取教学实践资料和数据——反思一行动研究一形成新的个人理念——实施新的课堂实践——新一轮反思 反思使英语教师把外语教学理论和课堂教学实践直接联系起来,推动教师思考自己的教学理论、课堂角色和具体的教学方法在多大程度上满足了教学自主性的要求,又在多大程度上促进了学生英语学习自主能力的发展,这对教师自主和学生自主的形成都是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 2. 3英语教师教育 教学对话和反思性实践是在职英语教师实现自主性的两种主要途径,而英语教师教育则是培养职前英语教师自主性的最佳方式。 little认为真正成功的语言教师总是自主的,因为他们对自己的教学有强烈的责任感,通过不断的反思和分析,最大限度地把握教学过程中的情感和认知。从这个角度看,英语教师自主对等于英语学习者自主,主要区别在于责任和控制的对象:英语学习者自主涉及对英语学习的责任和对学习过程的控制,英语教师自主则涉及对英语教学的责任和对教学过程的控制。因此英语教师自主性的形成可以通过类似于发展英语学习者自主性的教育手段来获得。这就是英语教师教育。师范大学里的英语教师教育课程,包括本科生课程和研究生课程,应该把未来英语教师自主性的培养当做一个目标,未来英语教师需要通过教师教育过程增强自主能力,从而能够以有利于学生的方式行使专业处理权。little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如果语言教师本身的教育经历是鼓励自主的,那么成为教师后,他们在发展学生语言学习的自主性方面就更有可能取得成功。 目前,师范大学里的英语教师教育大纲和课程体系还没有把未来英语教师的自主性作为一个具体的培养目标,师范生培养的重点还是比较传统的知识和技能两个方面,这对于未来英语教师的职业发展是极为不利的。因此,要从改革现有师范大学里的英语教师教育大纲和课程体系人手,把未来英语教师自主性的培养和形成作为一个具体目标,列人到英语教师教育大纲里。在课程体系和具体课程设置方面,增加英语教师自主性的理论性和实践性系列课程。在大的教学原则上,通过协商诸如教学目标、课程内容、学习任务和评估方法等领域,来达成培训者和未来英语教师之间的共识,培养未来英语教师的自主性意识。在具体课程教学方法上,训练未来英语教师对所学内容做自我计划、自我实施和自我评估,进而训练他们学会对未来的教学做自我计划、实施和评估,逐步形成自主教学的意识和能力。要特别突出对未来英语教师反思能力的培训,通过对学习过程的反思,提高其自主意识和能力。对该课程体系下培养出来的未来英语教师自主教学和自主发展能力要进行长期跟踪调查,做出综合评价,以检验该课程体系的有效性,并根据未来基础英语教育的发展趋势做出调整。 3结论 通过对教师自主的定义、教师自主与学习者自主的关系、大学英语教师实现自主性的三个途径的探讨,我们意识到大学英语教师自主的研究涉及教育学、心理学和行为科学的诸多方面,是一个较新的研究领域,还有大量工作需要去开展,它为英语教师教育的研究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 大学教师论文:大学英语教学改革后口语课堂中教师角色的转变 【摘要】本文探讨了大学英语教学改革后口语课堂中教师角色的转变。通过大学英语教学改革前后,新、旧教学模式的对比,对大学英语口语课堂中教师的角色进行了重新认识和定位。 【关键词】大学英语教学改革 口语课堂教学 教师角色 1 引言 教育部高教司颁布的04年1号文件《大学英语课程教学改革要求(试行)》中提出:“大学英语的教学目的是培养学生的英语综合应用能力,特别是听说能力,使他们在今后的工作和社会交往中能用英语有效地进行口头和书面的信息交流,同时增强其自主学习能力,提高综合文化素质,以适应我国社会发展和国际交流的需要”。《大学英语教学大纲》中也明确指出:大学英语教学的目的是培养学生的阅读能力和听、说、读、写、译的能力,使他们能用英语交流信息。显然,大学英语教学改革新的课程要求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的教学理念,并将听说能力的培养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被作为体现应用能力的关键因素之一。 2 大学英语教学改革前口语课堂教师的角色 在传统的大学英语口语课堂上,如果我们将老师比喻为导演,那么课本就是剧本,学生就是演员,被动地听从导演的指挥,严格地按剧本进行听录音——讲解朗读——做口头句型练习——做语段练习等课堂活动。或者是老师找出一个学生喜欢的话题,由学生自由讨论,教师对话题挑选缺乏目的性、系统性,而且未提出任务的完成要求,在学生做各项活动时,老师象征性地在学生中走动。总之,在整个口语教学过程中,口语课成了“英语角”。学生是说了,做了,但说和做都没有方向、目的、反馈。在这种以教师为中心的口语课堂模式中,过分注重教师在课堂上的主导作用,教师在课堂上扮演着传输者、传授者、支配者等角色。而学生只是扮演一个被动的听众。这些都严重地妨碍了学生交际能力的培养,不利于学生语言技能的提高。 3 大学英语教学改革后口语教师的角色 3.1 教师是口语课堂活动的设计者和组织者 作为一名口语教师,首先要对课堂精心设计,加强与学生的沟通,了解学生的需求,以便事先对课堂进行构思、设计,然后引导学生实施教学计划。在课堂活动中,应以“学生为中心”,保证他们在课堂上有足够的口语实践机会。要做到这一点,教师必须对整个教学安排心中数,在不同的课堂活动中发挥不同的主导作用。在做专题演讲时,教师要提供丰富的语言材料及相关的文化背景知识,使学生有话右说;在小组活动中,教师要做好示范,引导学生开展活动;在角色扮演时,教师要扮演好“导演”的角色,帮助学生选好剧本、安排角色、熟悉台词,还要在出现“冷场”时及时救场。 3.2 教师是口语课堂气氛的营造者。 长期以来,中国语言文化处于一种封闭状态,与外界的交流很少。中国人对英语这种外来语言文化是陌生的,所以人们在讲英语时,有一种谨慎、胆怯和保守的心态。作为一名口语教师要注重细节,从小事做起,积极创造轻松、愉快、和谐的会话环境。比如,在学生结对讨论或小组讨论时,教师以平等的身份参加,以幽默大方的言行举止使学生充分感受宽松的气氛。了解不同学生的特点,从而给他们发挥自己长处的机会,发音好的学生可以作示范朗读;有幽默感的,让他们讲英语笑话;性格内向、不善表达的,安排他们与善表达的同学配对练习。在学生发言时,教师不是有错必纠,或是粗鲁打断,而是对学生的不足予以诱导、帮助。当学生有进步时,更要多加赞许,从而帮助学生克服语言弱势心态和性格弱势心理,进入口语输出最佳状态,使口语教学效果最大化。 3.3 口语教师应尽可能地为学生提供地道的语言环境 有的老师对“以学生为中心”的课堂教学理念错误地理解为只要在课堂上让学生参加课堂活动,彼此交流就算是“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模式了,尽量让学生开口,自己少讲。况且在目前的大学英语口语教学中,由于教学时间有限,教师不可能花太多的时间来帮助学生正音。笔者认为,良好的语音是学好英语的基础,也是使用英语顺利沟通的保障。在这种情况下,要求老师在课内和余时间通过英语电影欣赏、英文歌曲欣赏等方式增加学生英语浸润的时间。 3.4 口语教师要有意识地培养学生的文化意识,避免中介语的语用错误。 要学好英语必须对英语语言文化有所了解。只有这样,才能使学生在与以英语为母语的外国人的交往过程中,不至于因为文化的无知而发生语用错误。针对口语中出现的与文化差异有关的中介语问题,老师们可以通过多媒体或视听媒体来实现:教师可以准备彼此有差异的中外两种语言的节目或短片,让学生观看后进行分析总结;老师在适当的情况下进行补充和点拨。同时,在词汇教学中,除了让学生学习词语的基本义、引申义以外,还要对词语的文化含义有所了解。 4 结语 对大学英语教学改革后口语课堂教师角色的重新认识与定位,无疑会对我们今后的口语教学产生一定的促进作用。对教师角色的重新定位有助于教师重新探索口语课堂教学的组织方式,在教学过程中重视学生的反应和动态联系。只有所有的教师都明确了自身在课堂内所担任的角色,才能承担起自己的责任,才能有效地利用课堂来构建学生的语言知识和技能,才能真正有效地实现“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模式,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推动大学英语教学改革的深化发展。 大学教师论文:浅谈教师个人魅力对大学外语教学的促进作用 【摘 要】作为高校教师,我们常常讨论如何提高教学质量,完成教学任务,培养出符合社会要求的综合性人才。我们首先会想到教学方法、教材及配套练习,往往容易忽略教师本身也是学生学习的榜样和模范,也可以称为教师的个人魅力。 【关键词】人格魅力 知识魅力 情感魅力 促进作用 无论你是哪个专业的教师,都应该注重个人的魅力。因为教师的任务不仅是教书,更是育人,教师利用个人魅力对学生产生深远的影响,使学生通过喜欢这个老师转而喜欢他/她所教授的学科,最终达到完成教学任务、教书育人的目的。大学外语这门课程是全国高校大一和大二必修的一门基础公共课。学生的兴趣和爱好往往都集中在专业课上,再加上专业学习的压力和任务比较繁重,公共课往往被学生们轻视。所以公共课教师尤其应注重个人魅力的培养,本人作为大学外语教研部的一名老师,就教师的人格魅力、知识魅力、情感魅力以及仪态仪表、赞美艺术4 个方面阐述教师个人魅力在教书育人中的作用。 一 教师的人格魅力及其对大学外语教学的促进作用 教师的人格魅力是指教师在性格、气质、能力、道德品质等方面具有的能吸引人的力量。巴拉诺夫曾这样评价:“教师的人格对于年轻的心灵来说是任何东西都不能代替的有益于发展的阳光。”教师的人格魅力应具有诲人不倦的奉献精神、平易近人的气度、教学相长的谦虚品格;教育是培养人的活动,是一种人格去塑造另一种人格的事业。教师人格魅力是一个巨大的教育资源,它可以发挥特有的教育功能,正如车尔尼夫斯基所说:“教师要把学生造就成一种什么人,自己就应当是这种人。”我们在教育学生的同时,也是在塑造自己的品质。一个好老师,一个具有高尚人格的教师对学生的影响是受益终生的。在今天这个追求金钱、利益的社会里,我们呼吁人心的善良、真诚,渴望达到整个社会的和谐。我们教师先成为高尚的人,因为我们的行为会影响我们的学生,影响一代人。 作为高校的大学外语教师,我们应该注重个人的人格魅力,在教授知识的同时,不能忘了对学生的品质进行教育,制定的规章制度需要严格执行,对学生课堂上出现的一些品质问题要即时的、直接的指出来并令其改正。用自己好的品质去影响学生、感化学生。 二 教师的知识魅力及其对大学外语教学的促进作用 知识魅力是教师内在知识水平、知识运用能力和教育教学艺术的综合体现。知识就是力量,知识魅力是教书育人的坚实基础。学生学习的原动力来自于学习动机和学习兴趣,教师的知识魅力对青年学生的学习动机具有诱导作用。 作为一名大学英语教师,应该做到在掌握专业知识的同时,懂得一些相关学科的知识,让学生们感受到老师渊博的知识储备,深厚的基本功底。对学生要观察入微,入木三分。根据学生们的听课、学习情况,对教学做出实时的调整。这样,学生才会在佩服老师的同时认真讲课,达到较好的教学效果。 另一方面,老师可以运用多种教学方法和手段,组织教学活动,将枯燥的理论知识变得精彩鲜活,引人入胜。作为老师,不是简单的把书本上语法、词汇从课文开始一直讲到结束,而是有重点、有目的的讲解,老师的课上讲解要有闪光点,要使每堂课都有闪光的地方,使学生在学习中有所收获。 三 教师的情感魅力及其对大学外语教学的促进作用 教师的情感魅力是指教师自身独特的气质、风度、审美情趣和精神状态,以对学生的尊重和热爱为中心,体现在对教育事业的忠诚和执著,对教学工作的热情和投入,对学生的关爱和尊重等方面。教师的情感魅力是教师教书育人的直接动力。列宁指出:“没有人的情感,就从来没有也不可能有人对真理的追求。”哲学家罗素说:“凡是教师缺乏爱的地方,无论品格还是智慧都不能充分或自由地发展。” 教师的情感魅力还包括教师对学生的爱。教师对学生学习兴趣或者困难的关注。作为高校的大学外语教师,我们应该让学生感受到我们的爱,让他们在爱的包围下学习、成长。这种关爱不仅仅体现在学习上,还可以是生活上的关爱。只有爱学生,放大他们身上的闪光点,才能最好的发挥学生的潜能,提高他们的学习能力。 四 教师的仪态仪表、赞美艺术等对教学的促进作用 除了人格魅力、知识魅力和情感魅力外,高校英语教师还要重视仪态仪表和赞美学生的艺术。一个人的穿着打扮往往会给人留下第一印象,而且这个印象不会轻易磨灭。高校英语教师的着装一定要给人以清新大方、得体优雅的视觉效果,展现年轻人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这样会给学生一种美的享受,让他们以饱满的精神参与课堂,也就会取得更好的学习效果。而且英语教师往往会受到西方文化的影响,可以在着装上加一些时尚的元素,这样会引起学生们的注意,因喜欢你的外表而先接受你,然后喜欢你的授课和你的内涵。 同时,作为高校教师,我们也不应忽视赞美的艺术。正如莎士比亚所说:“赞美是照在人心灵上的阳光,没有阳光,我们就不能生长。”学生尤其如此,当学生得到教师的赞美后,就会加倍努力,创造原来不可能取得的奇迹。每个学生都有优点,即使是学习最差的学生也有闪光点,教师要不失时机地发现他们身上的微小进步,及时给予表扬和肯定,哪怕是一个鼓励的眼神,学生们都会为此奋斗不已。所以教师要不失时机地赞美学生的进步,但是要注意用词和频率,且不可所有的赞赏都是“very good”,要力求准确。 教育工作者,这个天底下最神圣的职业(捍卫人类灵魂的工 程师),同时也是一项艰巨的工作,需要每位教师能够树立良好的自我形象,以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走进课堂,做到自尊自信,语言充满激情,面带微笑,只有这样,才能做好教书育人的工作,才不愧为一名好的老师。 大学教师论文:探析高校教师如何有效提高大学生体育文化素养 论文关键词 高校教师 提高 体育文化素养 论文摘 要 培养学生的体育文化素养不仅是我国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培养我国21世纪新型体育人才的基本途径。对于高等院校来说,加强对学生体育文化素养的培养对于学生的全面发展、培养创新力等方面均具有重要的作用。本文从体育教师的职业道德和素养入手,结合体育教学分析了培养高等院校学生体育文化素养的必要性,并对有效提高大学生体育文化素养提出几点思考。 1 体育文化素养的概念 体育文化素养就是指由人们平时所习得的体育知识、技能,藉此而形成的正确的体育认识、价值观,以及待人处事态度和方式等所构成的复合性整体。它包括体育知识、体育意识、体育技能、体育个性、体育品德和体育行为六个方面。 2 高校体育教师的职业道德素养要求 高校体育教师的职业道德素养要求是有效提高大学生体育文化素养的关键,其包涵如下方面:体育教师的职业道德、体育教师的职业素养。 第一,教师职业道德素质高低直接影响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热爱体育教师工作和热爱教育事业是每一位体育教师工作的强大动力和必须具备的最基本职业道德。 第二,体育教学工作的复杂性和繁重性,决定了体育教师所从事的是一项十分辛苦的脑体综合性劳动。不怕辛苦,不计得失,积极从事体育教学工作是高校教师必须具备的职业道德。 第三,高校教师需要具有博学的知识结构是其工作的基本任务所决定的。理想的高校体育教师的知识结构应具有以下特征:广泛深厚的文化科学基础知识;系统精深的体育学科方面知识;全面准确的教育科学及心理科学知识。这为有效提高大学生体育文化素养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第四,体育教师在教学工作中起主导作用。因此必须具备以开拓创新竞争向上为鲜明特征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教师是高等教育的主要实施者,教师的素质决定着一所高校的办学质量及学生文化素养的真实体现。 第五,高校教师应具备一定的教学科研能力。体育教师不仅要有现身精神,还要有发现、分析解决问题、运用教育科学研究设计教学实验。进行教学改革的能力成为新时代的高校体育教师。 3 提高大学生体育文化素养的一些思考 3.1 培养高等院校学生体育文化素养的必要性 提高学生的体育文化素养是适应现代教育由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适应当前激烈的竞争和未来社会竞争必须具备的个人品质积淀。以培养学生良好的体育文化素养,这不仅是体育运动能健康有序的发展的需要,也是我们培养全面发展的现代化的建设人才的道德要求,更是实施素质教育不可缺少的重要方面。体育文化素养的各个方面是有机联系的相辅相成的整体。体育知识是基础,运动技能和技术是重点,是体育文化素养的外在表现形式。因此,在实际教学中,只有在体育知识的基础上灵活运动技能和技术,才能做到提高学生体育文化素养。 3.2 提高大学生体育文化素养的一些思考 第一,在体育教学中采取各种措施,改进教学方法,运用丰富多彩、新颖多样的教学手段,满足学生的合理要求,增强体育学习的兴趣。 第二,在体育教学中采用体育与爱国主义相结合从体育历史、现状、未来等方面引导学生建立体育文化认知体系。让学生了解体育的起源、发展、基础知识,以及体育伴随社会进步而发生的变革和所取得的伟大成就。 第三,在体育教学中使学生了解体育不仅仅在学校教学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而且在社会活动中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体育不仅能满足人们对健康、娱乐的需求,还是人类挑战自我、挑战自然、挑战人体极限的不可缺少的载体,帮助学生增强信心,进一步挖掘自身潜力,勇敢地向困难挑战。 第四,在体育教学中施于广泛的基础知识、基本技术、基本技能的教学,以发现学生的个体特质,加以引导,培养兴趣,促其发挥特长,以提高个体的体育文化素养。 第五,在体育教学中把教学内容贯穿于有趣的教学形式,创设一定的教学情境,使他们在轻松、和谐、有趣的环境氛围中达到锻炼身体、掌握体育知识的目的。 4 结论 体育教师是体育活动的组织者,对学生的发展起主导作用。素质教育对学校体育提出的要求,即是对体育教师的要求,无论是体育教育观念的更新,还是体育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改革,都取决于教师的素质。所以,作为体育教师,首先要树立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其次要端正教学思想,从适应社会需要,培养人才的素质出发,树立以育人为目标的现代教育观、人才观、质量观,树立学校体育为健身、益智、育德、促美的观点。体育教师要有渊博的知识和多项技能。提倡素质教育,发展素质教育,是新的历史时期教育发展的必然要求。它符合现阶段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体制的变化,符合建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需要。教师除对所任学科知识的融汇贯通之外,还要对相关学科有一定的造诣。同时还要具备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课堂应变能力等。这样,教师在进行体育教学时就会得心应手,提高教学效果。广大体育教育工作者要从对教育负责、对国家负责的角度重视和加强这项工作。结合实际,认真学习教育理论和体育理论,重视学生个性能力的培养,锻炼学生自我生存的能力,教育学生全面把握素质教育的科学内涵,把受教育者培养成全面发展的跨世纪人才,这是时代赋予我们的重任。最终达到有效提高大学生体育文化素养的目的。
经济管理方面论文:强化国家审计在宏观经济管理中作用的对策 [摘 要]本文就新形势下国家审计如何更好地适应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发挥其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的作用,分别从健全审计监督机制、完善审计监督职责、创新审计工作思路等不同角度提出了一些对策。 [关键词]国家审计;宏观经济管理;作用;对策 一、我国国家审计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的作用尚显不足 自1982年我国恢复建立国家审计制度20多年来,各级国家审计机关认真履行《宪法》赋予的神圣使命,不断开拓进取,审计工作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审计监督制度。审计监督在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经济领域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化,各种经济关系和经济利益格局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各种新的矛盾和问题不断出现,国家审计工作也随之暴露出一些与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主要表现在:(1)审计独立性不强。这种监督模式没有反映政府在财政上受托于国家权力机关、最终受托于人民的财政关系,不能真正体现国家审计“政府花钱,人民监督”的本质要求[1].缺乏外部监督的强制性效力和政府行为的公开透明。各级人大和上级政府难以及时、准确、完整地掌握本级政府的经济活动,不利于实施有效监督。 (2)审计范围受到一定限制。按照国际惯例,凡是使用财政资金的或者拥有国有资产的,都应当纳入审计监督范围,但现阶段我国国家审计还没有完全肩负起全面审查国家财政收支和评价公共资金使用效能的责任。(3)审计内容不够全面、深入。我国20多年来的审计工作虽然取得了很大成绩,但在审计内容上还局限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传统审计领域,审计目标上基本没有超出检查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的范畴。近几年来,审计工作虽然涉及到一些绩效方面的问题,但尚未把绩效审计作为一项独立的审计类型进行全面实践。(4)审计形式单一,审计效应存在滞后性。我国的国家审计基本上还限于事后审计,事前审计和事中审计不够。对经济活动监督,必须在经济活动的各个环节都要加强制约与监督。特别是决策环节,如果决策失误,仅仅靠事后审计不能挽回损失。(5)审计效果不明显,审计成果利用程度不高。目前我国审计查处问题的纠正率不高,审计执行难的现象比较普遍,审计成果利用程度还偏低。(6)审计人员宏观意识不强。缺乏从宏观上和制度上提出审计建议,还没有发挥出审计服务宏观经济的作用。 二、进一步发挥国家审计在宏观经济管理中作用的对策 (一)健全审计监督机制,解决国家审计不适应宏观经济管理要求的矛盾 1.改革审计管理体制,强化国家审计的独立性。独立性是有效、公正监督的前提条件,审计的灵魂是独立性。国家审计机关对政府缺乏独立性,就难以对宏观经济管理进行独立公正的评价,这是审计理论中不争的道理[2].笔者认为,我国现阶段审计体制改革比较理想而又现实的做法是:(1)国家审计机关仍保留在政府序列,但同时向本级人大负责并直接报告工作。(2)提高审计机关的行政级别,其级别和干部管理可以参照法院、检察院的模式。(3)在各级人大设立审计工作委员会,或将目前的预算工作委员会更名为预算与审计工作委员会,负责预算审查和日常审计事务管理,中央和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在向政府报告工作的同时直接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审计工作报告。这样既可满足国家审计为国家权力机关加强政府预算监督服务的需要,适应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要求,有利于克服现有审计体制的弊端,保证审计监督的独立性和覆盖面,同时审计机关保留在政府内部,可继续为政府服务,保持现行国家审计在政府经济监管中的优势和作用。此外,这种改革没有对现行审计机关做大的机构变动和职能调整,也不需要国家进行较大的人、财、物投入,改革成本较小[3],而且是在我国现行宪法框架内的微调,暂不需要修改宪法。 2.修改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审计监督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的法律地位。我国《审计法》出台于1994年,虽经2006年初修订,但由于不能突破宪法框架,仍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预算法》、《审计法》等法律法规虽然对在国家预算管理中实行审计监督作出了规定,但对于审计监督在国家预算管理中的地位、作用和职责等规定,仍然不是十分明确,预算法律还没有把审计监督真正纳入到国家预算管理体系中[4].而国家金融审计与政府金融监管部门之间存在着交叉重复、监管资源效益低下、“监管误区”和“监管盲区”同时并存等问题。从长远来看,我国金融审计目标应该是促进政府金融管理机构充分有效地行使权力以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保证国家的金融安全。据此,《审计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和《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应明确规定审计机关开展金融管理绩效审计的职责、权限。因此,需要逐步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条件成熟时再对《宪法》相关内容进行必要修改,进一步明确国家审计在国家宏观经济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3.加强国家审计与其他权力监督主体间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宏观经济监督网络体系。国家审计作为民主与法治的工具,必须与其他权力监督主体建立科学、规范的协调机制和法定的联系程序,使审计效益通过权力监督与制约机制的高效运作达到最大化。目前,与国家审计关系最密切的权力监督主体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政府最高首长的领导监督,二是人大常委会对政府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三是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国资委等部门对党政及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监督,四是新闻媒体和纳税人对政府行政绩效的监督。从实践情况看,国家审计与各权力监督主体间的联系机制虽已经建立,但又亟须随着情况的发展变化不断完善,特别需要制度化、程序化、法制化。此外,在国家整个经济监督体系中,除了审计监督以外,还有财政监督、税务监督、金融监督、工商行政监督、物价监督、海关监督、统计监督等。审计机关可以通过对财政、金融、税务、海关、工商行政管理等专业经济监督部门的再监督,克服各专业经济监督一方面不够独立超脱而另一方面又相互掣肘的负面影响,促使这些部门正确运用自身的监督权力,从而形成不同层次、不同角度的经济监督网络。 (二)完善审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国家审计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的职能作用 1.深化财政审计,规范政府预算管理行为。多年的审计实践表明,审计机关通过开展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和下级决算审计,查处了大量的预算执行中违法违规问题,在促进预算执行的合法性、保障预算执行结果反映的真实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目前这种审计还没有成为国家预算管理的一个必要环节。如果某一个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没有经过审计机关的审计,并不会影响其下一年度的预算,也不会影响财政部门编制决算和人大批准决算。而且目前的预算执行审计和决算审计是分开进行的,将预算执行审计与决算审计分开进行,不仅预算执行审计和决算审计都是不完整的,还分散了审计资源,影响了审计效果[5].当前,深化财政审计需要做到:(1)紧紧抓住公共财政这条主线,关注和分析财政支出的投向,关注财政资金分配的公平、效益,细化部门预算,规范公共财政制度的建立和完善。(2)突出整体性、宏观性、效益性和建设性,要从总体上把握预算执行情况,关注全局性问题,进一步提升财政审计的层次和水平。(3)积极探索财政审计的组织形式和方法,把各种类型的审计有效地结合起来,发挥审计的整体优势。因此,必须在实行部门决算审签的基础上,将预算执行审计与决算审计相结合,构筑完整的预算审计监督体系。 2.强化金融资产质量审计,高度关注金融运行风险。金融是现代经济社会的核心。金融乱则天下乱,无论是亚洲金融风暴还是南美金融危机,都已经非常清楚地教育了我们,金融安全是保证经济安全和社会安全的第一道防火墙。国家审计机关必须关注金融安全。由于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对金融机构的日常监督主要依靠监管机构来进行。审计机关对金融机构的审计监督将突出以下几个重点:一是检查金融机构执行国家金融政策的情况,开展对重大金融活动的专项审计或调查。二要关注金融资产质量和风险。金融资产质量是金融企业生存发展的基石,也是金融市场繁荣昌盛的根本,没有良好的资产质量,风险就会很大。审计机关要对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进行相对准确的把握。同时要关注金融领域的经济犯罪案件,注重发现大案要案线索,坚决打击金融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为国家宏观调控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三是对监管机构的绩效进行监督评价,关注建立安全、高效、稳健的金融运行机制,促进金融监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 3.完善投资审计,提高政府投资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政府投资对于国民经济增长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近几年来,国家对于水利、交通、电力、城市基础设施等公共领域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日益扩大,但审计机关的审计覆盖面却不够广,力度也不够大,能够进行审计的投资项目占项目总数的比重、经审计的投资金额占投资项目的比重还相当低[6].为了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调控职能作用,提高政府投资的使用效益,必须高度重视和加强对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投资审计应做到建设资金审计与建设项目审计相结合,审计的对象既包括项目建设单位,也应包括设计、施工、勘察、监理、供货等与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单位。在审计形式上,要把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有机结合起来,注重对建设项目全过程的监督,促进建设项目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促进投资管理政策法规和运行机制的不断完善,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在审计的内容上,除审查企业的账目、凭证、财务文件外,还包括对工程的立项、可行性、资金预算、项目效益评估、执行情况、决策人行为合法性、工程招投标程序合法性、投资资金的拨付等进行全面系统检查评估。当前还应突出对工程建设、土地出让等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查处力度,针对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挖掘根源、查找漏洞、健全相关制度,从源头上防范不正当交易行为的发生,规范建设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4.改进企业审计,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随着政企职责分开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国家直接参与对企业的管理将逐步由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过渡。作为国家审计对国有企业的监督,必须在内容和方式上进行调整。对企业的监督,将不是全面的审计,而主要是围绕一定时期的工作重点,开展专项审计和专项调查。企业审计的重点应是审查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各种重大经营决策的科学性、合规性、民主性和效益性,防止决策失误等造成国有资产的严重损失,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通过企业专项审计和专项调查,一方面可以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帮助企业健全自我约束机制,改善经营管理,促进增产节约,增收节支,提高微观经济效益;另一方面,审计机关通过对微观经济单位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进行加工整理、综合分析,向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宏观经济效益的提高。在新的国有资产监督和管理体制下,企业审计监督的基本格局应是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绩效为龙头,以经济责任审计为中心,以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为主要方式,以抽查社会审计组织质量为补充,向各级人大和政府报告工作,并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 5.加强专项资金审计,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审计机关要在履行国家赋予的经济监督职责过程中,通过开展教育资金、卫生资金、文化资金、社保资金、“三农”资金、资源和环保等方面的审计,关注民生民权,关注效率和公平,关注生态资源环境等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种种不协调的问题,揭露和查处各种违法腐败、损失浪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切实加强对公共权力的监督与制约,维护广大群众和弱势群体的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民主与法制进程,促进经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为实现安定有序、和谐健康的社会环境提供有力支持。近几年,党中央、国务院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采取了一系列支农惠农的重大政策,不断加大对“三农”的投入,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推进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热潮。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国家投入的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资金使用效益如何,各项政策措施是否得到有效落实,包括相关政策的制定是否健全完善等等,都是审计应当关注的重要方面。通过这些审计监督,规范新农村建设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及时反映新农村建设中的焦点、难点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为有关部门制定农业宏观经济政策提供依据。 (三)创新审计工作思路,全面提高国家审计服务于宏观经济管理的水平 1.积极开展效益审计,考察政府绩效和责任。效益审计是评价政府工作的有效途径,是国家审计自身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必然要求。市场经济的发展不仅要求实现市场机制效益的最大化,而且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最大效益。惟其如此,才能真正促进国民经济迅速、健康发展,才能遏制或者杜绝政府公职人员浪费公共资金、破坏市场规律的行为。效益审计关注政府绩效的实质,就是关注政府责任的履行情况,关注审计整改情况,关注审计后的责任追究情况,推进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建立。近年来,我国审计机关在一些专项资金审计中,如退耕还林审计、移民迁建资金审计、政府采购审计、机场建设审计等,在关注专项资金的真实、合法性外,同时也对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效果进行了审查和评价,揭露出一些损失浪费的突出问题,引起了中央、国务院的重视,社会各界也比较关注。今后,公共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将是审计应该关注的重点。 2.搞好与宏观管理有关的专项审计调查,评估宏观经济政策。这里的专项审计调查主要是针对宏观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一定范围内展开调查,侧重于加强分析研究,提出审计建议。这类专项审计调查具有宏观性强、作用范围大、工作方式灵活的特点,更有利于发挥审计监督的建设性功能。实践证明,根据形势发展的客观需要,积极开展专项审计调查,是审计机关服务于政府宏观调控的有效形式。从今后发展来看,我们应该更多地采用专项审计调查的方式,有针对性地进行审计跟踪调查,加强宏观经济政策的研究,从宏观的角度提出经济政策执行情况的建设性意见。例如,2001年审计署开展的关于中国工商银行等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剥离情况审计调查,与当时金融改革的热点紧密相关,具有很高的政策价值。2002年3月,针对河北省某县拖欠教师工资的问题,审计署某特派办对该县近三年的财政决算开展了审计调查,揭示了拖欠教师工资问题深层次的原因,专题报告经审计署上报国务院后,得到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国务院专门出台了关于全国实行由县级财政统一发放教师工资的改革措施,从根本上解决拖欠教师工资这一积重难返的问题,审计调查结果和建议直接为宏观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 3.加大审计结果公告力度,促进审计成果转化利用。审计结果公开是一个双向的信息传播和沟通机制,传播的本质就是传播者与传播对象之间的一个相互交流、沟通和影响的双向过程。沟通的价值是在传播者和受众的相互作用中实现的。实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有步骤地推行审计公告制度,既有利于公众对审计机关的监督,更有利于公众对各种腐败行为、滥用权力行为的监督[7].审计机关负责对国家财政、金融、能源、交通、基础设施和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国家重要领域和行业的经济监督,而这些领域的审计信息无论对于立法机构、政府部门、消费者,还是国内外的投资者、债权人分析经济环境及发展状况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审计机关必须充分考虑各权力监督主体和社会公众的需要,注重审计信息的加工提炼,提供多种形式的、高效适用的审计信息产品,努力提升审计成果的利用层次,更好地发挥审计服务于宏观经济管理的作用。 4.加强审计队伍建设,增强审计人员综合素质和宏观意识。为适应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审计机关必须建立一支知识全面、结构合理的审计人才队伍。随着审计外部环境的变化和审计事业的发展,对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也将越来越高,它不仅要求审计人员具备良好的审计专业技能,还应该是具有丰富的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环境学、心理学等方面知识的复合型人才。而从进一步发挥审计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的作用这个角度出发,审计人员还必须具备宏观思维的能力,能够结合审计工作为决策部门提供高质量的信息和建议。当前,审计机关迫切需要针对不同职级、岗位和知识结构的人员,实施分层次、多形式的教育培训。审计人员的培训应做好“三管齐下”,即专业知识、审计技能培训和岗位锻炼兼顾,积极探索实施审计干部到财政、金融、发展计划、经济贸易等综合部门和大型企事业单位交流任职制度,以拓宽审计人员的视野和知识面,增强审计干部的宏观思维和大局意识。 经济管理方面论文:在政府宏观经济管理中审计的作用 摘要: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宏观经济管理需要出发,从改革现行国家审计体制入手,透过我国国家审计机关在宏观经济管理中发挥作用的现状及与发达国家的比较,分析制约我国审计机关在宏观经济管理中发挥作用的原因,引出我国国家审计体制改革势在必行。通过审计监督来帮助政府正确行使宏观经济管理的职能,运用合适的手段适度调控宏观经济并达到预期目的。 关键词:国家审计;宏观经济管理;经济监督;作用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宏观调控体系也正逐步走向成熟。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宏观经济管理体系一般包括宏观决策系统、宏观调控系统、监督保障系统、信息反馈系统四部分。我国国家审计机关是独立的专职经济监督机构,行使的是政府经济监督的职能,在宏观经济管理体系中属于监督保障系统,并具有信息反馈的职能。就是通过审计监督来帮助政府正确行使宏观经济管理的职能,运用合适的手段适度调控宏观经济并达到预期目的。 一、对宏观经济管理中发挥审计作用的思考 (一)审计在宏观经济管理中发挥作用的现状及与发达国家的比较 我国建立国家审计机关以来的十多年,我们所从事的工作基本上都是微观审计,审计评价时,一般就事论事,即使是实施一些国家宏观经济管理具体措施的大项目,如水利资金审计,防洪救灾资金的审计,审计评价基本上都围绕资金使用上的问题展开,很少涉及对宏观经济管理活动本身的评价。但各级审计机关还是比较重视微观审计对宏观经济活动情况的反映,提倡微观入手、宏观着眼,通过定期审计、行业审计、专项审计等手段,反映经济活动中带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为国家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管理提供了有益的信息和意见,但我们对宏观经济管理本身的评价,如体制、机制、法制的评价还很少涉及。1995年,我国的第一部《审计法》颁布,在这部法律里才第一次明确实行“财政同级审”和对中央银行进行财务收支审计,这是我国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国家审计可涉及的宏观经济管理的领域。根据此法,各级审计机关开始实施对同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但由于多种原因,一些反映财政管理方面的问题未能披露,即使披露, 也是对现象的罗列,很少或根本不涉及政府宏观经济管理本身的问题。至于对中央银行的财务收支审计还不能涉及宏观经济管理的内容,如对金融手段、金融工具的评价。实事求是地说,我国国家审计机关对宏观经济管理活动的评价还刚刚起步,涉及领域仅仅在同级财政预算执行上,无论涉及的范围,还是反映问题的层次都处在一个较低的水平。近年来各级人大对审计机关的预算执行审计报告既满意又提出意见,希望审计机关对财政预算决算中多年来存在的问题能从体制、法制、机制等方面提出解决本质问题的意见。国家审计机关在宏观经济管理中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尽管我们所做的工作与现实要求存在很大差距,我国年轻的国家审计机关已开始重视对宏观经济管理活动实施监督,这是一个重大进步,也是一个良好的开端。 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生产资料公有制占主体地位是一个显著特点,国家对宏观经济管理的广度与力度超过任何一个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实行市场经济,虽然有利于资源合理配置,但又潜伏巨大风险。我国政府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一切为人民着想,因此在宏观经济管理中,更应注意决策管理的科学性及风险,更应注重国家审计在宏观经济管理体系中的监督保障和信息反馈作用,但事实上我们并没有做到这一点,其原因是多方面的,需要我们去认真思考研究。 (二)制约我国审计机关在宏观经济管理中发挥作用的原因剖析 1.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善 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国家审计制度的时间 不长,市场发育不成熟,与市场经济体制配套的宏观经济管理体系不完善,决策系统、调控系统、监督保障系统与信息反馈系统的各自职能配套还需要经过较长时间的磨合,才能逐步走向协调完善。国家审计的极大多数工作游离于宏观经济管理之外,缺乏参与宏观经济管理的准备和积累。 2.我国国家审计体制存在先天不足 美国联邦审计署隶属于国会,是美国国会监督和约束政府的重要工具,在美国权力平衡的天平上,政府的权越大,联邦审计署的监督力度和广度也越大,这才能保证权力的平衡。在世界上的绝大多数国家,国家审计机关都起着维持这种平衡的作用,这就必须要求国家审计机关对政府的宏观经济管理活动进行严格监督。我们虽然不主张权力平衡的说法,但对权力实施监督是符合马克思主义的精典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我国国家审计机关设置在政府内,是事实上的政府内部审计机构,这种有限独立性的设置客观上已排除了国家审计机关在宏观经济管理中充分发挥监督保障作用的可能性,它所发挥的作用必然是有限的。 3.国家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宏观经济管理的观念比较淡薄 多少年来,尽管各级政府领导和审计机关领导一再要求审计人员从微观着手、宏观着眼,从体制、机制上找问题,但事实上我们并没有做到这一点,我们就事论事,可谓驾轻就熟,若要对宏观经济管理进行评价,往往感到力不从心。德国审计机关对国家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审计的内容与我们截然不同,他们实施的是事前审计,即在项目立项后就进行审计,审计的主要内容是:项目是否合法,是否已通过有关法律程序;项目可行性论证的科学性;项目资金的合法性和可靠性;项目设计的合理性。如果这些都没有问题,项目就可以通过公开的招、投标方式予以实施了。德国的审计方式就能保证最大限度地防止重复投资、盲目建设,追求投资效益的最大化,这就是他们的宏观意识在微观中的运用。而我们的审计,大多是事后审计,节减一点被严重高估冒算的基建费用,至于它是否属于重复建设、盲目建设,建设后投资效益如何,一般不作评价,即使评价也是“事后诸葛亮”,于事无补。以上就是观念意识带来的区别,这种区别看来很小,但它的社会效益是无法计量的,因为有人作过估计,前些年我国每年属于重复投资、盲目建设的资金有数千亿元。 二、国家审计机关应尽快适应当前宏观经济管理要求。 毫无疑问,国家审计机关参与宏观经济管理的空间非常巨大,改革与发展的形势又迫切要求审计机关去发挥应有的作用,但现实的情况是国家审计机关发挥作用的各种矛盾尖锐复杂,解决这些矛盾,只有用改革的思路。 (一)改革国家审计体制,确保其高度的独立性 审计的灵魂是独立性。国家审计机关对政府缺乏独立性,就难以对宏观经济管理进行独立公正的评价,这是审计理论中不争的事实。因此顺应时代潮流,改变我国国家审计的隶属关系,使其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已是审计工作得到继续发展、经济工作实行必要透明度的客观要求,这也是人们的共识。经过这么多年的改革,深层次的矛盾逐步显露出来,这些矛盾严重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因此改革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已成为当前改革的重点。现在改革国家审计机关隶属关系的条件已基本成熟,改革的要求也越来强烈,人们企盼改革。当然,与改革相适应的是“人大”的监督职能要加强,要强化行使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这是审计机关隶属关系改革的前提。 (二)修改不适应国家审计机关发挥宏观经济管理作用的法律法规 国家审计机关在宏观经济管理中发挥监督保障作用,光有一个“财政同级审”的《审计法》以及局限于宪法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领域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对包括《宪法》、《审计法》在内的有关法律进行修改补充,从法律上确定国家审计机关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的地位和职能,从法律上保障国家审计人员行使正当的监督职能。事实上,我们现在所进行的有些工作已突破了这些法律限制,因此修改相关法律已是顺理成章,水到渠成的事。国家审计机关要通过自己的努力,为改革有关法律、法规创造成熟的法制条件。 (三)用创新的思维,拓宽监督宏观经济管理的途径 多年来,一直在探索审计参与宏观经济管理的途径与手段,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如通过同步审计、行业审计、专项审计、专项调查方法,来反映微观经济活动中具有普遍性、倾向性、典型性的现象,并向有关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宏观经济管理决策服务,这些成功的经验,对于国家审计机关加强对宏观经济管理监督仍有现实意义。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这些经验的局限性:一是它们都建立在对微观经济活动审计的基础上;二是反映的问题虽然有宏观经济管理的内容,但反映的一般只是表象,基本没有涉及宏观经济管理本身,如宏观经济管理的手段、方法、体制、机制、法律等实质内容。因此拓宽监督途径对于国家审计机关加强对宏观经济管理的监督显得尤为必要,除了善于运用微观审计的各种手段和途径,获取事关宏观经济管理的可靠信息,对宏观经济管理本身进行评价外,必须创造条件直接对宏观经济管理的诸如政策、措施、手段、方法等开展审计评价,要充分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对宏观经济管理信息进行筛选、综合、归纳、分析,并据此对宏观经济管理作出独立判断。 (四)审计要提高科技含量 加快教育培训步伐。国家审计人员的培训要“三管齐下”,即专业知识、审计技能和学历教育兼顾,其中专业知识和审计技能要作为终身教育的内容。 改革落后的审计手段,除了加强审计人员的计算机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外,必须配置必要的计算机和其他设备及相关软件。必要时,还可以选择部分审计人员到相关部门轮岗学习培训,掌握这些部门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或进行对口人员的交流。 经济管理方面论文:浅谈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对邓小平宏观经济管理思想的继承与发展 论文关键词:宏观经济管理 可持续发展 科教兴国 依法治国 论文摘要:邓小平理论是马克思列宁主义与当代中国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是对思想的继承和发晨。邓小平理论是一个比较完备的科学的理论体系,同时又是需要随着实践的发展从各方面进一步丰富和发展的理论。以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创造性地发展了邓小平理论,取得了一系列丰硕的理论成果。本文旨在分析和研究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在宏观经济管理思想方面对邓小平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邓小平理论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与当代中国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是对思想的继承与发展。邓小平理论“是在和平与发展成为时代主题的历史条件下,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在总结我国社会主义胜利和挫折的历史经验并借鉴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兴衰成败历史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以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在大力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全面坚持邓小平理论,同时又根据新的实践,创造性地发展了邓小平理论,取得了一系列丰硕的理论成果。 一、进一步发展了邓小平关于中央和地方的关系的思想。更加强调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这是第三代领导集体一再强调的思想。1995年在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上,同志全面系统地论述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意义。他指出:“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是国家政治生活和经济生活中的一个重要原则问题,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和全国经济的协调发展。” 如何发挥中央和地方的积极性呢?1993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到:“我国国家大,人口多,必须赋予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必要的权力,使其能够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政策,制订地区性的法规、政策和规划;通过地方税收和预算,调节本地区的经济活动;充分运用地方资源,促进本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01996年3月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指出:发挥中央和地方的积极性,就必须“实行投资的合理分工,按照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划分,分别进行建设项目的资金配置。中央掌握的建设资金集中用于全国性或跨地区的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的重点工程,以及科技、教育、国防等方面的重点项目。地方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地区公益性、基础性项目。除国家重点工程以外的竞争性项目,在国家政策引导下,主要靠市场配置资源,由企业自主决策和投资。”另外,通过分税制改革,确立了地方政府的地税征收权。同时,地方政府还拥有以下几项权力:一是全国性国有资产的分级管理权,二是地方国有企业的资产管理权,三是发展地方社会保障事业,四是地区经济结构的调整权等。 二、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三步走”的发展战略,提出并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 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从我国国情出发,逐步形成了分“三步走”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战略,这一战略是科学的、可行的,并在实践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到1988年我国就顺利实现了第一步战略目标,1995年又提前实现了国民生产总值比1980年翻两番的任务。在这样的情况下,为确保第三步战略目标的顺利实施,同志对我国的经济发展战略做了进一步深化。1996年党中央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同标纲要》中,对今后15年的发展又做出了进一步的部署:“九五”时期全面完成现代化建设的第二步战略部署,到2000年人口控制在13亿以内,实现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比1980年翻两番;基本消除贫困现象,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经过15年的努力,我国社会生产力、综合国力、人民生活水平将会再上一个新台阶,为到21世纪中叶实现第三步战略目标,基本实现现代化奠定坚实的基础。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又对我国的第三步战略目标做了进一步的规划,指出:“展望下个世纪。我们的目标是,第一个十年实现国民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一番,使人民的小康生活更加宽裕,形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再经过十年的努力,到建党一百年时,使国民经济更加发展,各项制度更加完善到世纪中叶建国一百年时,基本实现现代化,建成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为了实现这一奋斗目标,以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又提出了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 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依据邓小平关于科技、教育等一系列论述,根据国内外经济技术发展的趋势1995年5月,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中,首次明确提出了我国要“坚定不移实施科教兴国的战略”。指出:“整个人类历史,就是一个不断创新、不断进步的过程。没有创新,就没有人类的进步,就没有人类的未来。当代科学技术的发展,更加雄辩地证明了这一点。对中国来说,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实现技术发展的跨跃极为重要。”《在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上的讲话》中强调:“我们要在未来的激烈的国际竞争和复杂的国际斗争中取得主动,要维护我们的国家主权和安全必须大力发展我国的科技事业,大大增强我国的科技实力,从而不断增加我国的经济实力和国防实力。”在2001年“七一”重要讲话中,又指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而且是先进生产力的集中体现和主要标志。”这个论断,进一步科学地揭示了新科技革命条件下科学技术在生产力形成和发展过程中的重要地位与作用,是对马克思主义生产力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党的十五大对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做了进一步部署:“把加速科技进步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地位,使经济建设真正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要从国家长远发展需要出发。制订中长期科学发展规划,统观全局,突出重点,有所为、有所不为,加强基础性研究和高技术研究,加快实现高技术产业。强化应用技术的开发和推广,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集中力量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和关键技术问题。有重点地有选择引进先进技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深化科技和教育体制改革,促进科技、教育同经济的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需求对科技进步的导向和推动作用,支持和鼓励企业从事科研、开发和技术改造,使企业成为科研开发和投入的主体。” 可持续发展战略,是指把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结合起来,相互协调、相互促进,保证经济社会具有长久持续发展的统筹安排。同志在《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若干重大关系》中强调:“在现代化建设中,必须把实现可持续发展作为一个重大战略。”这是我们党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经验,依据我国的具体国情,汲取世界上工业化国家的教训,借鉴20世纪80年代国际上出现的“可持续发展”的思潮,从把握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高度,对邓小平“持续发展”思想的一个重大发展。 实现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努力寻找一条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互协调的可持续发展道路,是我国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首先,缓解人口压力,提高人口素质。其次,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合理使用、节约和保护资源,提高资源的利用率。最后,加强环境污染的防治,保护生态环境。 三、进一步明确了新时期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的方向和重点 邓小平对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极为重视,曾多次强调:“在经济比例失调的条件下,下决心进行必要的正确的调整,是我们的经济走向正常的、稳定的发展的前提。”0针对我国产业结构上存在的问题,2000年在长春主持召开东北三省党的建设和“十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座谈会时强调:“今后5年到10年是我国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时期。我们要坚持在发展中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在经济结构调整中保持快速发展,以全面提升产业结构,提高我国农业、工业、服务业的水平和效益,合理调整生产力布局,推动地区经济协调发展和城乡经济良性互动,实现可持续发展。” 关于经济结构调整的原则,指出:“以市场为导向,使社会生产适应国内外市场需求的变化依靠科技进步,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发挥各地优势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改变高投入、低产出,高消耗、低效益的状况。”这四项原则,应当成为我国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最基本的指导思想。 一是巩固和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指出:“实现跨世纪发展的目标,难度最大而又非完成不可的一项任务,就是保持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我国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抓住农村这个大头,就有了把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主动权。面对亚洲金融危机的挑战,我们必须更加重视和加强农业,把农村经济搞上去,这样才能保持经济和社会的稳定,才能增加发展的回旋余地。因此,中央十分关注农业和农村问题。”二是以市场为导向,加快工业改组改造的优化升级。我国工业经过多年发展,已有相当的基础,但是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因此,必须以市场为导向,加快工业改组改造和结构的优化升级。三是大力发展服务业。服务业,是为物质生产和流通以及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和精神文明建设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服务业份额的提高是产业结构高级化的重要标志。 四、调整区域经济结构,提出并实施了西部大开发的战略 地区经济协调发展是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的一项基本内容和重要任务。我国生产力布局极不均衡,中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在经济发展水平上存在着较大的差距。改革开放以来,这种差距还有扩大的趋势。这一方面不符合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最终发展目标,另一方面也不利于维护国家稳定和民族团结。因此党中央不失时机地提出了通过实施西部大开发,促进东、中、西部地区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 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促进地区经济合理布局和协调发展,东部地区要充分利用有利条件,在推进改革开放中实现更高水平的发展,有条件的地方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中西部地区要加快改革开放和开发,发挥资源优势,发展优势产业。”要从多方面努力,逐步缩小地区发展差距。这是对邓小平区域经济由不平衡到平衡发展战略构想的丰富和重大发展。 首先,东部地区有条件的地方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这是第三代领导集体推进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一个重大举措。这既是我国地区经济协调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我国实现第三步战略目标的重要保证。其次,明确提出了西部大开发的战略思想。西部大开发是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根据邓小平现代化建设“两个大局”的战略思想,总揽全局,面向新世纪做出的重大决策。指出,从“九五”开始要更加重视支持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逐步加大解决地区差距继续扩大趋势的力度,积极朝着缩小差距的方向努力,在解决地区经济差距问题时要“坚持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五、进一步完善了宏观调控的经济手段,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伴随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逐步完善,以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在宏观经济调控手段方面,更加重视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的作用。正如1993年制定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当前经济情况和加强宏观调控的意见》中所指出的:“主要运用经济办法,也要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和组织措施。要强化间接调控,更多地采取经济手段、经济政策和经济立法。” 为了更好地发挥税收杠杆的作用,1994年我国进行了分税制改革,它的主要内容是把税收分为国税和地税两部分:关税、消费税和增值税等大税种划归中央,营业税、土地税和一小部分增值税划归地方。目的是加强中央政府对税收来源的控制,增强政府的财政实力。同时,在财政工具中,国债的作用日益突出。我国是从1981年起重新发行国债的。1991年,我国的国债发行开始走向市场,国债发行额度逐年增加。2001年,20年固定利率国债的推出,使政府又增添了新的财政工具,有利于政府适时转变财政调控手段,健全和强化财政长期调节功能,并从简单的短期财政政策向长期稳健的财政政策平稳过渡。面对亚洲金融危机,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又提出,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为进一步发挥货币政策的作用创造良好条件。一方面,建立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强化金融监管力度;另一方面,推进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提高国有商业银行的管理水平和抗风险能力。 在强调经济手段的同时,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更加注重法律手段的作用,并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作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标志着我国治国方针从人治向法治的彻底转变。 既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就应当用法律手段来发展和管理市场经济,对此,同志强调说,没有社会主义法制,也就没有良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需要更多地用法律手段来规范经济活动,促进经济发展。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陆续制定了有关经济管理的法律、法规,对我国的经济建设及管理发挥了有力的保障作用。 六、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对邓小平宏观经济管理思想的继承与发展的重大意义 马克思主义是随着实践不断发展创新的科学体系,邓小平理论作为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也必须随着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不断丰富和发展。对于走向新世纪的中国共产党人来说,如何科学地对待马克思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是一个事关党和国家前途和命运、事关社会主义前途和命运的头等重要的问题。第三代领导集体在推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进程中,始终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坚定不移地用邓小平理论来指导我们的整个事业和各项工作。同志一再强调:“坚持邓小平理论,就是真正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高举邓小平理论的旗帜,就是真正高举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的旗帜。” 第三代领导集体在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进程中,不断根据实践的变化,根据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创造性地运用和发展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始终坚持从实践中,从发展中,从创新中来理解和把握其理论实质,把坚持和发展有机地结合起来,统一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实践之中。同志讲:“邓小平同志为我们指明了前进的方向,奠定了发展的基础,但是今后的路具体怎么走,要靠我们自己在邓小平理论的指引下,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不断开拓,总结新的经验,形成新的认识。”面对我国现代化进程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不断出现,需要我们党做出科学的回答。第三代领导集体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来解决中国的实际问题,创造性地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取得了对传统理论和体制的重大突破,如创造性地提出了科教兴国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西部大开发战略、依法治国方略等等。正是这些来自实际生活的需要、改革开放的实践和人民群众创造的新鲜经验构成的集体智慧的结晶,为丰富和发展邓小平宏观经济管理思想增添了新的思想内容。 第三代领导集体坚持邓小平理论,并在新的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这一科学理论,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对待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态度和正确立场,并以其独特的理论贡献和辉煌的实践成就证明:马克思主义的强大生命力就在于它始终与新的实践和时代特征相结合,不断发展创新。第三代领导集体对邓小平宏观经济管理思想的继承与发展,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 经济管理方面论文:论《管子·轻重篇》的经济管理思想 《管子·轻重篇》诸篇原19篇,今存16篇,是我国古代经济思想的瑰宝。《轻重篇 在重视农业、稳定个体农民经济基础上,主张通过商品经济来富国、强国,提出了国家通过货币、商品的“轻重”关系来调控经济的理论。这在先秦经济思想中可以说是独树一帜的,至今仍然可资借鉴。 一、《管子·轻重篇》的轻重理论. 在中国历史上“轻重”概念常常是与管仲联系在一起的。《史记.齐太公世家》说:管仲“设轻重鱼盐之利,以赡贫穷,禄贤能,齐人皆悦。”《史记·管晏列传》中说:“管仲既任政齐相……贵轻重,慎权衡。”《史记·平准书》说:“齐桓公用管仲之谋,通轻重之权,徼山海之业,以朝诸侯,用区区之齐,显成霸名。”《史记·货殖列传》中说:“管子……设轻重九府,则桓公以霸.”这些记载都是把“轻重”与管仲联系在一起的。由于管仲通轻重之变,使齐国富强,所以齐国人缅怀其遗教,不断地根据管仲的言行和有关档案及现实的需要探讨轻重理论,至战国时形成了《管子·轻重》各篇。《管子.轻重》诸篇虽非管仲所作,但它从轻重理论出发提出国家从宏观上管理和调节经济的主张却值得注意和重视。 那么《管子·轻重》诸篇阐发的轻重理论的内容到底是什么呢?“轻重”是一个矛盾的对立面,作为一种治国之术,主要用于经济方面’犹如孙子兵法中“正奇”这一概念主要用于军事方面一样。在经济领域中,轻重理论就是通过权衡货币、谷物、百物的供需、贵贱’采取措施使国家富强,并平抑物价、安定民众生活。在对外方面,就是要权衡轻重,在经济上通过对外贸易和商战制服、搞垮别 国。从以下方面可看出轻重的运用:其一,轻重理论用之于万物方面,则任何商品都如《管子.揆度篇》所说是“重则至,轻则去……物臧则重,发则轻”。《管子·轻重甲篇》则说:“章(障)之以物则物重,不章以物则物轻;守之以物则物重,不守以物则物轻。”这里所说的“重”主要表现在商品缺乏、供应不足,引起涨价和人们的重视。这里所说的“轻”,主要表现在物品供应充分和很多,价格下跌。物品“重”就会引起远地同类商品输入。“轻”则本地商品就会运销到他方。其二,轻重理论用在谷物方面,《管子·轻重篇》认为谷物与万物的轻重关系成反比。《管子·轻重乙篇》:“粟重而万物轻,粟轻而万物重。”《管子.乘马数》载:“谷独贵独贱。桓公曰:‘何谓独贵独贱’?管子对曰:‘谷重而万物轻,谷轻而万物重。”这就是说,谷与万物的关系是,谷重万物相对轻,谷轻万物相对重。其三,轻重理论用之于货币方面,货币与万物成反比。《管子·山至数篇》说“币重而万物轻,币轻而万物重。”《管子。山国轨篇》说:“国币之九在上,一在下,币重而万物轻。敛万物而应之以币。币在下,万物皆在上,万物重十倍。”《管子.国蓄篇》则说:“谷贱则以币予食,布帛贱则以币予衣。视物之轻重而御之以准,故贵贱可调,而君得其利。”其四,货币与谷物的关系,又是所谓“币重则谷轻,币轻则谷重”,二者成反比。为了掌握轻重关系的规律,了解各种商品(万物)与谷物、货币与万物、谷物与货币彼此间轻重关系的比例关系是非常重要的。 各种商品形成的轻重之势,《管子·轻重》诸篇中都曾谈到。如《国蓄篇》:聚则重,散则轻。《轻重甲篇》:守则重,不守则轻;章(障)则重,不章则轻。《国蓄篇》:少或不足则重,有余或多则轻。《轻重乙篇》和《地数篇》则云:令疾则重,令徐则轻等等。 了解各种物品之间的轻重比例关系和各种情况下物品所出现的轻重之势,是为了采取相应的措施而达治国安民之目的。所以《管子·国蓄篇》说: 五谷食米,民之司命(决定民众生死)也。黄金刀币,民之通施(通货)也。故善者执(掌握)其通施以御(控制)其司命,故民力可得而尽也。 夫民有余则轻之,故人君敛之以轻。民不足则重之,故人君散之以重.敛积之以轻,散行之以重。故君必有十倍之利,而败之扩(万物之价)可得而平也。上面所引述的两段话,是国家通轻重之变所要达到的目的。第一段话是说国家掌握着货币以控制能决定民众生死的谷物的价格,因此就能使民众尽到自己的力量.第二段话的意思是说,民众有余的东西就“轻”,因此人君就在东西轻时加以收藏.民众缺乏的东西就“重”,所以人君就在东西“重”时加以卖出发散。这样一敛一散,国君必然得到10倍之利,而财物的价格又可得到平抑。 《管子·轻重篇》诸篇的作者认为轻重之术是治国的根本方法。《管子·揆度篇》说:“燧人以来,未有不以轻重为天下也。”《管子.轻重戍篇》载:“桓公问于管子曰:‘轻重安施?’管子对曰:‘自理国?戏(伏羲)以来,未有不以轻重而能成其王者也。’”在这位作者看来伏羲的“迎阴阳”,神农的“树五谷”,燧人的“钻燧取火”,直到夏代的“疏三江,凿五湖”等等都是以轻重之术治国的体现。这样,古代统治者所推行的一切经济措施和治国良法,都被概括在轻重理论的范围之中了。这样,轻重理论就被说成是一种无所不包的广义的治国理论了。 二、轻重理论下的重农思想 《管子·轻重篇 诸篇所阐发的轻重之术是建立在重农的基础上的。所以,这种轻重之术不仅与重农不矛盾,相反它还以轻重之术来稳定农民生活、促进农业发展。《管子·轻重篇》诸篇不少地方都论述了农业的重要,如《管子·轻重甲篇》说:“管子曰:一农不耕,民或为之饥;一女不织,民或为之寒。故事再其本,则无卖其子者。事三其本,则衣食足。事四其本,则正籍(征?)给。事五其本,则远近通,死得藏(葬)。”《管子·揆度篇》有与上述相似的一段记载说:“上农挟五(口),中农挟四,下农挟三。上女衣五(口),中女 衣四,下女衣三。农有常业,女有常事。一农不耕,民为之饥者;一女不织,民为之寒者……故先王谨於其始.事再其本(民众从事的生产事业收入能倍于其资本),民(只有)无檀者卖其子。三其本,若为食。四其本,则乡里给。五其本,则远近通,然后死得葬矣。事不能再其本,而上之求焉无止……君失其民,父失其子,亡国之数也。”上述两段集中地论述了农业的重要性。所以,《管子·轻重篇》的作者是决不轻视农业的。非但如此,《管子·轻重篇》还认为封建统治者应采取种种措施保证和促进农业生产的进行和发展。这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不误农时 《管子。山国轨篇》说:“春十日不害耕事,夏十日不害芸事,秋十日不害敛实,冬二十日不害除田。此之谓时作。”《管子·巨乘马篇》载,在“春事二十五日之内”,国君不可兴徭役,如果国君兴徭役,则是“起一人之繇,百亩不举。起十人之繇,千亩不举。起百人之繇,万亩不举。起干人之繇,十万亩不举。春已失二十五日,而尚有起夏作(夏天的繇役),是春失其地,夏失其苗,秋起繇而无止,此之谓谷地数亡。谷失於时……此盗暴之所以起,刑罚之所以众也。随之以暴,谓之内战。”这里,痛切地陈述了国君起徭役、误农时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其目的就是告诫统治者应不误农时,在农忙时要保证劳动者能从事正常的生产劳动。 《管子·轻重甲篇》则载:“孟春既至,农事且起。大夫无得缮冢墓,理宫室,立台榭,筑墙垣。北海之众无得聚庸而煮盐。”这就是说在春耕农忙到来之时,大夫家要停止修缮冢墓、宫室、台榭、筑墙垣等活动,“北海”地区也要禁止民众雇工煮盐,这样便可以保证劳动力不流失他用,并使春耕生产得以正常进行。 (2)奖励多种经营 《管子·山权数篇》载:“桓公问於管子曰:‘请问教数(教育的方法)。管子对曰:‘民之能明於农事者,置之黄金一斤,直食八石(给黄金一斤或相当于黄金一斤的谷八石为奖金)。民之能蕃育六畜者,置之黄金一斤,直食八石。民之能树艺者,置之黄金一斤,直 食八石。民之能树瓜瓠荤菜百果使蕃衮(裕,同衍)者,置之黄金一斤,直食八石。民之能已(愈)疾病者,置之黄金一斤,直食八石。民之能知时……曰某谷不登,曰某谷丰者,置之黄金一斤,直食八石..民之通于蚕桑,使蚕不疾病者,皆置黄金一斤,直食八石。”这里在谈教育民众的方法时,国家以奖励作为教育的方法,对善农事的、蕃育六畜的、树艺的、种瓜果蔬菜的、会看病的、经验丰富能预知谷物丰歉的、善于种桑养蚕的,均以黄金一斤或相当于黄金一斤的八石谷物为奖金。从奖励的事项看,《管子。轻重篇》的作者倡导的是多种经营,对善农事种五谷、善畜牧育六畜的、树艺、种菜瓜果、善种桑养蚕都给同样的奖励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3)借贷 国家蓄藏一定量的粮食和钱,农民困难时借贷给农民,以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待农民收获再以实物还贷。关于这点,《管子。国蓄篇》载: 凡轻重之大利,以重射轻, 以贱泄平。万物之满虚随财准平而不变.衡绝则重见,人君知其然,故守之以准平。使万室之都必有万钟之藏,藏?(钱贯,即穿钱的丝线)千万。使千室之都必有千种之藏,藏?百万。春以奉(供给)耕,夏以奉芸。耒耜械器钟(种,五谷之种)穰(馕,与饷同)粮食毕取赡於君。故大贾蓄家不得豪夺吾民矣。然则何?君养其本谨也.春赋以敛缯帛,夏贷以收秋实。是故民无废事,而国无失利也。这段话的意思是说:凡轻重的大利是以重射轻,以贱而转化为平价。万物的“满”(余)与“虚”(不足)随着国家财政的平准政策而不断变化,打破的平衡会重新再现。人君知道这个道理,所以坚持实行平准政策。国家使有万家的城镇储存万钟之粟和钱千万,让千家的城镇储存千钟之粟和钱百万。储存粮食和钱的目的是:春天供给耕田,夏天供给锄耘。耒耜等械器和种子及粮食当然是由国君供给的。因此大商贾储积家就无法大肆盘剥民众,为什么会如此呢?是因国君勤谨地扶持本业。春天借贷的钱粮收取丝织品缯帛,夏天贷出的钱粮在秋收后收取谷类.因此,民众不会无事干,国家也不会受损失。 《管子.山国轨篇》说每年“泰春”、“泰夏”、“泰秋”、“泰冬”的“物之高下”,民“相并兼之时”,国家都要贷给农民粮食。并说:“无赀之家皆假之械器、胜(滕)?、屑(碎米)、?(糗,乾粮)、公衣.功已而归公衣,折券(折毁借贷时所给之券)。故力出於民而用出於上。” (4)调节物价 抬高谷物价格,促进粮食生产。《管子。轻重篇》谈到抬高谷物价格屡见不鲜。如《巨乘马篇》载“国谷之重再什倍”。《山国轨篇》:“三壤已抚,而国谷再十倍”。《山权数》:“国谷之重十倍异日”。《山至数》;“国谷十倍”。《地数篇》谓“武王立重泉之戍”,使“国谷二十倍”。《管子·轻重甲篇》对这个问题讲得比较具体:“粟贾(价)平(釜)四十则金贾(斤)四千。粟贾釜四十,则钟四百也,十钟四千也。二十钟者为八干也。金贾四千,则二金中八千也。然则一农之事终岁耕百亩,百亩之收不过二十钟,一农之事乃中二金之财耳。故粟重黄金轻,黄金重而粟轻,两者不衡立。故善者重粟之贾,釜四百,则是钟四千也,十钟四万,二十钟者八万……一农之事有二十金之笑。”这里讲了粟价提高10倍与农民货币收入的关系。粟价釜40,则钟400,10钟4 000,20钟为8 000。而当时金价为l金4 000,2金8 000。一户耕田百亩的农民,百亩之收为20钟,则一户农民一年收入8 000,值2金。如果粟价提高10倍,则粟价釜400,钟4 000,lO钟4万,20钟8万。而这时金价未涨,所以金1斤4 000,10金4万,20金8万。因此,一户农民每年收20钟,值钱8万,值20金。由于粟价提高了lO倍,农民种谷物可以增加收入,所以种谷物的积极性提高,导致谷物生产的增加。另一方面,由于本国的粟价提高,别国的粟也会被贩来本国,也是促进本国粟增加的一个重要原因。 (5)减免农业税 在煮盐业方面增加收入,减免农业税收。《管子·地数篇》载桓公问管子日:“吾欲(内)守国财而毋税於天下……可乎?”管仲回答说:可以。其办法是:盐是人人都要食用的生活必需品,“十口之家,十人咕(食)盐,百口之家,百人咕盐”。齐国又是著名的盐产地,每年冬天从十月开始煮盐至第二年春天国家可征收到3万钟盐。①而第二年春天,由于“阳春农事方作,令民毋得筑垣墙,毋得缮冢墓。大夫毋得治宫室、毋得立台榭。北海之众毋得聚庸而煮盐。然盐之贾(价)必四什倍”.这时,可把高价盐,运销至梁(魏)赵宋卫濮阳。由于无盐则肿,别国不能无盐,这实际上等于齐国煮海水为盐向天下征税了。由于卖高价盐赚到钱,因此可以“内守国财”,而减免国内的农业税了。 (6)以工代赈 在水旱灾荒年景以工代赈。《管子·乘马数》载:“若岁凶旱水泱(溢),民失本,则修宫室台榭,以前无狗后无彘者为庸。故修宫室台榭,非丽其乐也,以平国笑(计)也。”此处所讲的办法就是后世以工代赈之法,让贫困无生计的贫民当庸工,挣钱糊口,度过荒年。 三、轻重理论下的安民强国思想 轻重理论的宗旨在于安民强国,因此《管子·轻重篇》提出了一系列的经济主张,这些主张值得注意的主要有下列一些: (1)轻税和免税 《管子·轻重篇》认为强求征籍(征税)会破坏生产。《管子·轻重甲篇》云:“籍於室屋……是毁成也……籍於万民……是隐情也。……籍於六畜……是杀生也。籍於树木……是伐生也。”②征房屋税会使已有的房屋日渐毁坏,征人头税会使人心趋于造伪做假,征牲畜税会导致牲畜被宰杀,征树木税会导致树木被砍伐。总之,强求征税会破坏生产,《管子·国蓄篇》认为强求征税会造成人民生命财 ①《管子·轻重甲篇》:“十月始正.至於正月,成盐三万六千钟。” ②《管子·国蓄篇》也有类似记载。 产的重大损失,如说:“今人君籍求於民,令曰:十日而具,则财物之价什去一。令日:八日而具,则财物之价什去二。令曰:五日而具,则财物之价什去半。朝令而夕具,则财物之价什去九。”这说明强制征取财物,民众为缴纳捐税,不惜贱价变卖财物而纳税,征税限令的期限越短纳税者被迫降价出售商品所受的损失就越大。而“民予则喜,夺则怒,民情皆然”。①因此,向人民强求征籍(征税)就会引起人民的不满,产生“下怨上而令不行”的现象。所以,首先要轻税,减轻赋税也容易做到。《管子。大匡篇》载:“二岁而税一,上年什取三,中年什取二,下年什取一,岁饥不税。”这里除了饥荒年不收税外,两年征税一次,上年征3/10的税,平均每年征15%;中年征2/10的税,平均每年征10%;下年征l/10,平均每年征收5%。如果上年、中年、下年平均算,则每年征收l/10的税。《管子。幼官图篇》载,齐桓公第三次会合诸侯时规定:“田租百取五,市赋百取二,关赋百取一。”这里规定的收税是很轻的,不过只是暂时的。从农业税的征收看,《管子·治国篇》说“府库之征,粟什一”,说明一般情况下征收1/10的田赋。 轻税这一点只是初步。《管子·轻重篇》认为最好的办法是不向民众征税而又能做到财利归于国家,即所谓“故万民无籍而利归於君也”。②要做到这一点就要采取其他一系列措施。 (2)国家与贸易 国家参与粮食等物品贸易,一箭三雕,既可以使国家获利,财政充裕;又能平抑物价,安定民众生活,同时还能阻止“大贾蓄家”操纵市场,“豪夺”农民。《管子W山国轨篇》讲了国家对经济的规划和干预办法,主张以乡、县和国家进行规划,以了解田数、人口为基础。先了解“田若干,人若干”,和田地中“高田、闲田、山田”的数量。这样,一乡一县之田生产的“谷重若干”也可以大体知道,而后又可以了解“终岁度人食其余若干”、“终岁其食不足于其人若干”。这就是所谓“泰轨”,即基本规划。据此,国家设立 ①② 《管子·国蓄篇》。 “环乘之币”(公币)作基金,由国家先贷放给农民,家口多者贷放多,少者贷放少。收获后,贷款按谷价折合,以谷物缴还国家,收获少的山田,如不够农家食用,可用国家的公币“振其不赡”。其结果,农民生产的大量谷物集中于国家手中,到谷价上涨时,国家又可从抛售谷物中获得巨大利润,.以充裕国家的财政。 国家参与粮食贸易和调控是一项基本措施,所以《管子·轻重篇》一再谈到此问题。《国蓄篇》说如“夫民有余则轻之,故人君敛之以轻,民不足则重之,故人君散之以重。敛积之以轻,散行之以重,故君必有什倍之利”。国家利用供求不平衡时的物价涨、落来收购、销售,在一买一卖之间就可以谋取大利.所谓“什倍之利”也只是说获利多之意的虚词,并非绝对的表示数量之意。 国家除了参与谷物贸易之外,在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结合的条件下,也参与纺织品的贸易。国家对某乡“女胜事者若干”,其产品除供自身穿着外“余衣若干”也列入“泰轨”。对这些有余的纺织品,国家照市价折合为货币,支给预付款。这样封建国家又掌握纺织品,等这些东西价格上升时,国家又出售从中谋利。此外,国家对军队需用之牛马、器械、战车和山泽物品的加工品、小农具等等也都进行预购储存,又及时预售和卖出,国家从中获取巨大利益。 总之,封建国家通过上述谷物、纺织品和其他种种物品交易,获取了巨大利润,充实了国家的财政。另一方面国家售出这些货物时又有平抑物价的作用,安定了民众的生活。这样做的同时,也就制止了商人的囤积居奇、谋取暴利。 (3)调控物价 利用价格波动,增加国家收入。通过价格变动反映商品的轻重关系是《管子》轻重理论的有机组成部分。《管子·轻重乙篇》载: 桓公问於管子曰:“衡有数乎?”管子对曰:“衡无数也。衡者使物一高一下,不得常固……岁有四秋,而分有四时, 已有四者之序,发号出令,物之轻重相什而相伯,故物不得有常固。故曰衡无数。”《管子》中所说的衡,就是商品价格围绕一个中心线而上下波动的运 动。尽管《管子》不懂商品价值,不懂商品价格围绕价值而上下波动的道理,但《管子》却观察到客观存在的这一现象.因此,在《管子·轻重篇》的作者看来,把物价绝对地稳定在一点上没有必要,应在价格的上下波动中求其准平,不能使其“常固”。噬管子。轻重篇》的作者主张利用这一点来调控经济生活,为国家谋利。所以,《管子·轻重乙篇》又说:“谷贵则万物必贱,谷贱则万物必贵.两者为敌,则不俱平。故人君……操事於其不平之间。故万民无籍,而国利归於君也”。 轻重理论还利用价格的相对关系间接刺激价格上涨来调控国家的经济生活。如《管子.轻重丁篇》说,国家掌握了大量的布,则不必征布税,而征麻税,于是麻因征税价涨10倍,因麻价的上涨而影响布价也大大上涨。同样,如国家掌握了大量的纺织品帛,则征丝税,这样丝的价格上涨又可刺激帛的价格上涨。①国家可以利用价格上涨的机会,出售布、帛,增加国家的收入。 (4)垄断货币 国家以此增加经济收入。《管子·轻重篇》的货币思想是很光辉的,发人所未发,提出了一系列的货币金融方面的问题,其中一些是错误的。正是由于对货币功能、作用有独到的认识,所以主张国家垄断货币,利用货币与其他物品轻重关系的变化,来增加国家的收入. 货币是流通手段,《管子·轻重篇》已有明确认识.《管子·国蓄篇》:“黄金刀币,民之通施(货)也。”《轻重乙篇》;“黄金刀币者,民之通货也。”《揆度篇》:“刀币者,沟渎也。”《管子》把货币看做流通手段,流通中的通货,并进而认为是流通中的沟道。商品在社会上流通的沟道就是货币,离开了商品流通的沟道(货币),商品就无法流通。 另外,《管子·轻重篇》主张国家对货币实行垄断与严格控制。 ①《管子·轻重乙篇》说:“君守布,则籍于麻,十倍其价,布五倍其价,此数也。君以织,籍于系(丝),籍系抚织,再十倍其价。” 《管子·国蓄篇》载“人君铸钱立市,民庶之通施也。”这就是说铸钱的权利是掌握在国君手里的,“民庶”只是使用货币.噬管子‘轻重篇》讲到的货币还有黄金、珠玉,①不过这两种货币不是一般民众可以随意得到的,二者有的出产于国外特定地方,易于为封建国家控制。 这种为国家所控制的又是商品流通沟道的货币与其他物品的轻重关系是怎样一种关系呢?《管子。山至数篇》:“币重而万物轻,币轻而万物重。”《管子·山国轨篇》:“国币之九在上,一在下,币重而万物轻。敛万物而应之以币。币在下,万物皆在上,万物重十倍。”这里指出了在特定条件下,货币与万物的轻重关系可以成反比。此处的所谓“上”是指货币由封建国家收藏而退出流通的现象;所谓“下”是指货币在民间流通。如果货币由封建国家收回9/工O,在民间流通的只有1/10,则币值上升而万物价格下跌。这时封建国家大量出笼货币收购万物。当万物由国家收藏,货币大量在民间流通时,流通中的万物大为减少,由于供求关系的影响,这时万物价格上涨,货币价值下跌。这时,封建国家又大量抛售万物收回货币。轻重理论主张利用货币数量增减与物价涨落,国家适时抛出货币或万物来增加国家的经济收入. 《管子》上述理论错误在于不了解金属货币的币值是在货币进入流通之前就存在的。因此,它才能作为价值尺度,而决不是商品价格决定于流通中的货币数量的多寡。然而,从货物的供求关系可以引起物价的涨落来说,《管子》所说的上述现象仍然是有其适用性的。只要封建国家运用适当,是可以利用这种现象而达到增加经济收入的目的的。 (5)实行专卖 主张实行盐铁的局部专买和专卖,增加国家收入。《管子·轻重篇》主张对盐、铁和其他山泽产品都以适当方式去经营。盐不是由 ① 《地数》、《轻重乙》、《揆度》诸篇均有珠玉为上币,黄金为中币,刀币为下币等有关论断。. 国家全部经营,也不是由国家全部专卖,而是由国家局部专卖。据《地数篇》和《轻重甲篇》记载在冬十月至次年正月冬闲时,国家让若干劳动力煮盐,积3万多钟之后,至次年正月借口农忙不许民人“聚庸而煮盐”,在此情况下盐价大涨。封建国家在此时趁机向国内外销售盐即可取得厚利.《管子.轻重篇》的作者是这样算账的。人人都必需食盐,10口之家,10人食盐;100口之家,i00人食盐。万乘之国的大国人口约为千万,如按成人征人头税,应纳税者约一百万人,每人每月征30钱,则为3 000万。若实行盐的局部专卖,适当提高盐价,每月就能得到6 000万。不仅如此,国家还可以盐出口获重利,这就等于是煮海水为盐而向天下征税了。 对于铁矿,《管子·轻重乙篇》虽主张国有,但不主张国营,原因是国营“发徒隶而作之,则逃亡而不守。发民,则下疾怨上,边境有兵,则怀宿怨而不战。未见山铁之利而内败矣”。因此主张民营“与民量其重,计其赢,民得其七,君得其三”。这就是说国家用抽十分之三税的办法向冶铁业者征税。至于铁器的买卖则可能是由国家统一收购后而制定适当价格销售的,也就是说铁器是由国家专卖的。 《管子》大力宣传盐铁专卖的好处,《轻重甲篇》说:“为人君不能谨守其山林菹泽草莱,不可以立为天下王。”在他们看来,盐铁的局部专买和专卖可以大大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使利归国家;可以减免赋税,使农民负担减轻;可以抑制富商大贾谋取暴利,减少其对民人兼并之资。 (6)对外贸易 开展对外贸易,富国强国。《管子.轻重篇》主张以轻重之术开展对外贸易,富国强国.《山至数篇》说这是“以轻重御天下之道”。《轻重丁篇》则说“可因者因之,乘者乘之,此因天下以制天下”。为此,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其一,在商品价格上要采取合理对策,总的目的是使“天下之宝一为我用”。在一般情况下,国内价格应与别的诸侯国的价格相适应,《地数篇》说:“天下高则高,天下下则下”。这样才能防止物资外???龅健笆毓?疲??闼办短煜隆薄O喾矗?员鸸???谋竟??枰?奈镒剩?蛉纭肚嶂匾移?匪?挡扇 疤煜孪挛腋撸?煜虑嵛抑兀?煜露辔夜选保?饩褪撬狄?Ц呒鄹瘢?颜庵治镒蚀⒉仄鹄矗?睦?淙搿!渡街潦??吩兀骸氨酥詈钪?仁??刮峁?榷???蛑詈罟裙槲嵋印保?粗??霸蛭峁?裙橛谥詈睢薄!掇穸绕?匪怠拔镏卦蛑粒?嵩蛉ァ薄6员竟?枰?隹诘牟?吩虿扇 疤煜赂叨?蚁隆保?拐庑┥唐返募鄹竦陀谥詈罟??远酝馇阆??诰赫?腥∈ぃ?鹊取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管子·轻重篇》还宣扬商战,施展谋略,出奇制胜,制服对方。 《管子·轻重戊篇》载,齐与鲁、梁两国常发生冲突,齐桓公请教对付两国的办法,管仲回答说:“鲁、梁之民俗为绨,公服绨,令左右服之,民从而服之,公因令齐勿敢为,必仰於鲁、梁,则是鲁、梁释其农事而作绨矣。”桓公应允,随即“为服于泰山之阳(南),十日而服之”,让鲁、梁两国迅速知道。桓公又告鲁、梁两国商人,“子为我致绨千匹,赐子金三百斤,什至而金三千金……”在厚利的引诱下,鲁、梁之君“教其民为绨”,而弃置农耕。13个月后,齐国“率民去绨,闭关,毋与鲁、梁通使”,“鲁、梁之民,饿馁相及”,.两国国君急忙令民“去绨修农”,然而,“谷不可三月而得”,粮价大涨,“籴十百(千钱)”.而这时“齐粜十钱”,只供国内,不许输出,“鲁、梁之民归齐者十分之六”。不久,两国国君只好请服。 另一个事例是莱、莒之谋,莱、莒产茈(紫草,作染料)。管仲建议齐国提高“茈”价,输入“茈”,于是莱、莒“释其农耕而治茈”.第二年齐国下令禁止输入“茈”。两国失去了输出“茈”的收入,又放弃了农业,缺粮,粮价涨至370,而“齐粜十钱”,“莱、莒之民降齐者十分之七”,不久,“莱、莒之君请服”.① 此外,还有白鹿之谋.齐国以高价买楚国出产的鹿,使“楚人即释其耕农而田鹿”。而这时齐国却“闭关,不与楚通使”,楚缺粮“籴四百”,齐国令载粟於齐、楚边境,“楚人降齐者十分之四,三年 ①《管子·轻重戊篇》。 而楚服”。齐国还高价收购代国的“狐白之皮”,使其民“去其本而居山林之中”,离枝国闻之,而侵其北,代王无法,归服于齐,等等。这些都是施展谋略,通过经济手段,搞垮别国的设想。 《管子·轻重篇》所阐发的以轻重之术治国的方略,主张通过经济手段调控治理国家,这与商鞅、韩非主张通过封建专制国家法令治理国家显著不同。《管子·轻重篇》的主张在汉、唐、宋的经济生活中曾发生过重要作用,在我国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其重要意义和可资借鉴之处也是不言而喻的。 经济管理方面论文:探索中国宏观经济管理的新视角 宏观经济的表现是各国经济学界研究的主要课题,也是政府政绩的主要体现,而且与老百姓的生活水平息息相关。理想的宏观经济表现为,在相对较短的时期,比如在一到三年内,如何使经济总量稳定增长,波动较小,失业率被控制在合理的水平下,通货膨胀水平较低。宏观经济学正是研究如何才能达到这些目标的经济学科。因此说,宏观经济学是“实用”意义上的理论,应该通过其研究,帮助我们找到有指导性和操作性的政策方向,也就是说,如何应用宏观经济学来指导宏观经济管理,从而实现宏观经济目标。 国内主流的经济学研究目前沿袭的是西方经济学理论,从范式到假设、数学模型都基本没有变化。而西方经济学,特别是宏观经济学,可以说是以美国为主的西方发达国家在二次世界大战及战后,针对他们所遇到的经济现象进行研究而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已经相当成熟,侧重于对经济现象进行解释,强调实证研究;对比起来,中国学者对于宏观经济的研究更倾向于引出政策性对策,更重视规范性研究。而且,因为中国经济制度和社会发展的特殊性,西方宏观经济学在建立模型时的很多假设与中国现实不相符,这就从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直接使用造成的“水土不服”。不加区别地将这类研究结论作为制订政策的依据,在国内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市场调节力度低的情况下,可能带来的不仅是混乱而更可能是对经济的严重扭曲,这方面的主要体现在政府某些宏观经济政策,存在“一刀切”的简单化作法。比如去年第三季度对于中国经济中局部存在的由投资拉动的“热”的趋势,就采取了提高准备金率的措施。作为一剂猛药,立即导致贷款额下降,而实际上,很多行业仍然迫切需要贷款资金启动。如果仔细去看,这样的例子是很多的。经济学界对于宏观经济是否过热的讨论更是众说纷纭,见仁见智,但结论似乎有简单化之嫌。要么言之凿凿地认为已经过热或有过热的明显趋势,要么铁板钉钉地咬定不过热。实际上,中国经济的复杂程度,是很难一以概之地以是否过热来做结论的。而主流宏观经济学理论似乎也只是提供了这样一种认识问题的途径。作为一种理论范式是无可厚非的,但用来指导中国经济管理的实践就失于简单了。 国内理论界曾经讨论过中观经济学,如何界定中观经济学和宏观经济学的范畴是一个本文不打算探讨的问题。然而宏观经济学的研究范畴过于宏观,对于中观问题的研究不够,可能是我们无法有效地利用宏观经济学方法论解决实际宏观经济问题的一个主要原因。当我们站在很高的高度,研究GDP增长率,通货膨胀率和失业率时,我们需要搞清楚这些传统的宏观经济指标在中国的形成和传导机制,而现有的理论框架和研究成果似乎没有给我们提供这样的工具和帮助。 如果局限于传统的宏观经济学方法论,就很难让我们把视角转移到具有中国特色的宏观经济现象的构架过程中去。其实,即使是西方经济学,也是在某种经济构架之上进行讨论的,也就是开放和成熟的市场经济环境,所有假设都源于此。而中国的情况却很不同,忽略这样的本质区别,不讲宏观经济学理论适用的条件,就套用其研究范式甚至结论,是无益于事的。尽管关于是否存在中国经济学还有很多争议,无庸讳言,中国经济的特殊性提示我们,在研究宏观经济现象时,不可不顾其是建立在与中国目前不尽相同的社会制度基础上这样一个前提。至于转型过程中的中国的经济形态与西方成熟的市场经济的不同,以及现有的研究方法的适用性,还需要大量的深入的研究。 中国宏观经济的特点是以投资驱动为主,工业主导型,而且投资中政府的投资所占比重较大,政府主导投资和行政干预的作用显著。这和西方市场经济国家有非常明显的区别,以美国为例,其宏观经济体现为消费驱动,服务业主导,投资基本由私人进行。另外,中国的制度演进的步伐较快,而西方国家的制度体系基本定型了。相比之下,在投资,金融,法制,人力资源,技术,制度变迁等对宏观经济有重大影响的各方面,中国的情况都与西方差异很大,而且处于不断变化之中。西方在统一的制度框架下,经过长期的发展,形成了统一的市场环境,而在中国存在着南北、东西、城乡等地理区域上的巨大差异。这种经济环境有较大的动态性和发生畸变的不确定性。而我们在进行宏观经济分析时,往往存在着不比较模型的使用条件,较多采用静态的宏观经济分析模型的缺陷,局限性是很难避免的。方法论方面的尴尬,使我们既不能直接引用宏观经济数据,套用现成的静态模型,又不能只是依赖以前几次经济过热的经验,对目前的宏观经济做出客观的判断。所以,各家各派的观点也就无法统一,甚至无法建立共同的研究出发点。 但是有些专家还是通过数据和直觉预感到了事情的本质。比如在去年部分行业表现出投资过快,价格上涨幅度和发展速度较高,汽车,钢铁,建材,房地产,原油,粮棉等都很热,甚至出现了水和电力的短缺。另一方面,大部分消费品的价格仍然在下降,总的价格指数上升幅度不大。一些先行指标特别是生产资料价格在上升,引起学者担心消费价格指数会在一段时间后上升加快,引起通货膨胀。这些看法都来自现有宏观经济学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分析模型。信奉者认为现在的特征数据已足够,用现有模型分析,通货膨胀必将到来,只是有滞后性,所以不会马上显现,但要防微杜渐。反对者也使用同样的分析工具,但要乐观很多。正是由于他们观点虽然不同,但研究方法却大同小异,因此,谁也说服不了对方。对于宏观经济的判断成为了数字的估计,不同处只是在程度上,有量的区别而无质的不同。这样很容易使宏观经济研究变成数字游戏,结果只能是看谁估计的更接近实际数字一些,而每年都有很多预测家为此大跌眼镜。 抛开这种数字游戏,作者认为,应该深入研究投资,消费,政府支出,进出口分别对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影响。在不同的经济体里,他们的实际作用是不同的。在中国投资对GDP的影响达到60%以上,消费的影响只有不到40%,而美国却几乎正相反。在正统的国民经济核算恒等式中,投资就是指私人投资,而且这部分不受政府干预,完全由市场信号引导,投资的领域也没有太多限制;在中国投资的限制很多,而且政府投资有替代和挤出私人投资的倾向。对于这些区别,不能简单地认为只是程度的不同。量的不同造成了对GDP增长率的影响因子是不同的,而投资拉动和消费拉动模式对经济的影响被放大,最终可能会带来质的变化。再更进一步看,以投资为例,不同部门,不同行业在不同的阶段对于其他部门和行业的影响也不同,以目前产业结构和能源利用效率来看,能源工业,基础材料工业等耗能大户的低效率,对宏观经济的影响巨大,这些部门的投资扩大,造成资源配置的扭曲,直接影响到别的行业发展和表现,而国民经济各部门复杂的相互互动,可能使作用的结果远远超出我们的理解和控制范围。同样,消费领域也是如此,消费的组成结构,消费的倾向,不同消费群体的比重,消费能力的区别对于决定消费在国民经济中所其的作用,可能是很不同的。这些都需要更细致的了解和把握。这实际是国民经济的形成和传导机制,与经济结构有很大关系。不少学者认识到,中国宏观经济的很多问题是因为产业经济结构不合理造成的,在中国目前特定的转型过程中,有其独特之处,不应该忽略。在国内也有先行者在企业层次上进行了研究,认为在微观单位和宏观总量之间还存在这一块十分广大的 “中观”领域,认为对这一中间地带的研究必将大大丰富现有的宏观经济理论,但宏观经济学却不研究产业结构与宏观经济总量稳定间理论关系。 客观地讲,政府在采取“一刀切”的简单化做法也有其难处。受到现有管理体制的限制,不得已采用粗放式管理。在目前条件下,与其热衷于对宏观经济是否过热做出结论,不如集中精力研究不同的经济部门,不同的行业,甚至不同的经济区域的发展特点,以及它们之间复杂的互动关系,细化在这些中观层次的协调管理,通过中观层次的微调达到整体宏观经济稳定,相信只要搞清楚各因素的影响大小,以及其影响方式、传播机理,通过控制主要变动因素的波动,就可以达到对整体波动幅度的把握。在摸索出规律后,就有希望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宏观经济学理论和方法。应该说,西方经济学的发展过程中,其宏观经济理论也是在实践中摸索出来的,是在开放的基本完善的市场经济环境下建立的,而中国的经济学也理应在转型的中国的环境中,通过卓有成效的实践建立起来。也许等我国发展到具有和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基本一致的社会,经济,文化和制度条件下,两种理论体系会很好地融合,这是一个远景。但现在,我们还是应该立足于中国国情,学习借鉴西方经济学的成果,不唯书不唯上,走出适合中国自己的路。 经济管理方面论文:发达国家对国有经济管理的经验借鉴 国有经济作为与国家所有权相联系的经济范畴,并非为社会主义制度所独有,而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一种经济现象。研究市场经济条件下,西方发达国家国有经济产生的客观基础及其发展演变的历史,总结各国政府管理和调控国有企业的成功经验,对于我国目前正在深入进行的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组织形式与经营机制的改革,无疑可以提供一些有益的启示和借鉴,因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发达国家国有经济的地位与发展现状 众所周知,西方发达国家实行的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体制。“二战”以后,出于医治战争创伤、振兴经济、维持稳定的需要,许多发达国家特别是英国、法国、意大利等西欧国家积极推进“国有化”运动,通过直接投资兴办、购买或没收以及国家持股参与等形式建立国有企业,从而形成了各个国家规模大小不等、管理方式各异的国有经济体系。据世界银行统计,到80年代初,国有企业占全球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平均已达10%,占全球总资本的份额则为35%(注:引自世界银行:《1986年世界发展报告》。)。 国有经济在西方各国中的规模与比重虽然并不占优势,但发挥着其它经济形式不可替代的作用。(1)提供基础设施和服务。能源、钢铁等基础工业和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是国民经济正常运行和稳定发展的必要前提。这些产业和部门所具有的投资规模大、资金回收期长以及较大的投资风险等特点,因而要求国家承担起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责任。在这些领域中,国有经济通常具有相当高的集中度。以铁路、电力和邮政三个部门国有企业所占的比重为例,美国分别为25%、25%、75%;德国和意大利为100%、75%、100%;英国和法国则全部为100%(注:引自《中外管理》1997.10,第41页。)。(2)维持对战略部门的控制,增强国际竞争能力。战略产业是一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或代表未来发展方向的先导部门,为了更好地体现政府的战略意图,对于一些“自然垄断”性战略部门,许多国家都建立了国有企业垄断体制,以限制外国资本的进入;而在一些竞争特性较强的战略部门,当其受到外资控制和垄断的威胁时,国家又会通过对该领域中某些处于不利竞争地位的私营企业进行国有化改造,以增强其与外国企业竞争的能力。如面对美、日两国电子产品的大举进攻,法国政府曾于80年代初对电子产业实行了大规模的国有化,并在5年内筹集了200亿美元用于开发新的电子技术,从而有效地提高了本国电子产业的国际竞争力。(3)缓解社会矛盾,稳定经济运行。缓解社会矛盾是西方发达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之一。国有企业必须执行并体现国家的政策导向,它不仅不能像私人企业那样随意解雇工人,而且还要不断增加工人的工资,吸收工人参股和管理企业,这就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劳资关系,稳定了社会局势。此外,西方发达国家还通过国有化的方式,购买由于经济危机或产业结构升级而陷入生存困难的私营企业,并对其进行整顿和改造;或者通过国有金融机构对其进行“输血”,帮助其摆脱困境恢复正常运营。(4)调节国民经济,承担特殊社会职能。如国有金融企业、主导性工业企业、环保工业和国防工业企业等。这部分企业经常担负着宏观调节、推行国家经济和社会政策、保证国家安全以及实现发展目标的职能。 值得注意的是,20世纪80年代初,西方发达国家掀起了一股“非国有化”的潮流。非国有化的主要方式是出售国有企业,它包括国有企业资产的全部出售和部分出售,其结果是“国有企业私有化”;另一种方式是出让国有企业的经营权,即“国有企业民营化”。据统计,从1979年10月到80年代末,英国共有27家国有企业全部或部分实行了非国有化,其中重要的企业有18家,美国政府得到近200亿英镑的变卖收入。法国在1986~1988年第一次大规模私有化运动中,对12个国有集团共29家国有企业进行了非国有化改造,总资产达1200亿法郎(注:引自徐茂魁等:《国有经济论》,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第123~125页。)。有关资料显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国有经济占GDP的比重已分别由80年代初的8%和13%下降到90年代中期的5%和10%左右,前计划经济国家国有经济的比重更是急剧下降(注:引自王金存:“从国有企业发展的世界趋势看我国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途径”,《世界经济》(2000.2)。)。 发达国家政府推行“非国有化”的最直接原因,是由于体制和政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国有企业运营效率普遍低下,亏损严重。如日本国有铁路自1964年第一次出现亏损后,70年代平均每年亏损8000亿日元,1984年更达23.59万亿日元(注:引自冯启德:“国外国企改革策略研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管理现代化》(1998.4),第60页。)。国有企业经营状况的恶化,造成国家补贴支出过大,财政不堪重负,从而促使这些国家对国有经济的规模和结构进行必要的调整。除此而外,发达国家“非国有化”还与客观基础和环境的变化有关。(1)资本社会化程度的提高。随着经济的成长和总体收入水平的提高,民间资本的实力和投融资能力也在不断增强。特别是资本市场的发育和股份公司的发展,大大加速了资本社会化的过程。现在,西方国家的一些大股份公司中,由银行、保险公司和各种基金会投资形成的法人资本持股率已达60~70%,这种社会化的资本集中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经济发展对国家技资的依赖性。(2)产业结构的升级和科学技术的进步。随着科学技术的创新及其在经济领域的运用,一些传统的工业部门失去了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地位,将这些领域的国有企业私有化,不仅能减轻国家的负担,吸引私人资本加速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而且还能使国家筹集更多的资金,投入科研、教育和高新技术产业。国有资本投入重点的转移,既是产业结构调整的结果,也推动着产业结构的进一步升级。(3)国家经济职能和调节方式的转变。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体制的成熟,不少西方国家放松了对市场的管制,一些原来由政府垄断的行业,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也允许私人资本经营,依靠政府直接投资办企业来提供经济发展的基础条件已降至相对次要地位,国家更多采用的是通过财政、货币政策等间接手段引导民间资本的投向和调节经济的运行。 国有经济的比重虽然呈现全球下降趋势,但在西方发达国家,作为一种生产组织形式,国有企业也不会完全消失。这不仅是由于在某些特定领域国家资本天然具有私人资本无法替代的作用,而且还因为国有经济历来是各国政府实现其经济政策和发展战略的不可缺少的重要依托。近些年出现的“非国有化”浪潮,并非意味着对国有经济的根本否定,而是对国有经济的规模、结构和管理方式主动做出的适应性调整。 二、发达国家国有企业的组织形式与政府调控机制 发达国家政府对国有企业的管理和调控主要是在现代公司制度框架下进行的。以产权结构为标准,可以大致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国家独资的、通过委托——关系进行管理的独立的法人企业,另一类是国家控股的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存在的股份制企业。此外,国家控股公司作为一种特殊的公司组织形式,在西方国家国有资产管理体系中居于重要地位。它通过母子公司间产权纽带的联结,实现层层控股。采用这种现代公司制度,可以较容易地处理国有经济和非国有经济的关系,使这两种经济在企业一级组织层次上相互融合,形成多元投资主体并存的国有企业经营格局,增强国有企业的活力。 目前发达国家的国有企业在管理体制普遍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具体分为单一委员会制和双重委员会制两类。其根本区别,在于企业内部战略经营决策权与日常经营决策权的权力分配不同。单一委员会制把二者都集中于董事会;双重委员会制则把战略经营决策权交给监事会,把日常经营决策权交给董事会。比较而言,双重委员会制似乎能更好地起到弱化股东即政府干预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作用。 近年来,发达国家国有企业领导体制的变动表现出三个趋势:一是更加重视发挥专家的作用。例如,德国规定,国有企业从董事会成员到下属公司的经理人员都不能来自政府机关,而必须是工商界人士,一般要在经营绩效较好的企业中有较长时期的工作经验。二是更加重视将企业的经营职能与决策职能分开,以减少政府对企业的直接干预。三是注重吸收工人代表参加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例如,法国国有企业董事会所实行的“三方代表制”,即国家代表、职工代表和与企业有关的专家及知名人士代表各占1/3,体现了民主管理的原则。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调节和引导国有企业,既保持自主经营的独立性,又使其行为符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是各个国家政府国有企业管理都必须解决的重大课题。 1.法国的分类管理与计划合同方式 法国政府根据企业是否具有竞争性、行业是否存在规模效益、是否需要大量基础设施投资等三个标准,将国有企业划分为垄断性国有企业和竞争性国有企业两种类型。垄断性国有企业主要集中于能源、交通、邮电通讯等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部门。对于这类企业,法国政府的管理比较严格,控制的程度也比较高,企业的自主权相对较少。而对于竞争性国有企业,政府很少干预,它们同私人企业以相同的身份进行平等竞争,拥有完全的经营自主权。政府对这类企业的管理,仅限于任命企业主要领导人以及对资产的流入或流出进行监督。 法国政府还采取了计划合同的方式对企业进行调控。计划合同的主要内容是确定企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此外,合同也同时规定了国家在财政投资、补贴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对企业承担的义务。计划合同签订之后,政府根据计划合同对企业进行监督和控制,企业则可以在计划合同的约束下选择最优的经营管理方式。计划合同的期限通常为3~5年。通过计划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实现企业发展与国家计划、企业目标与国家目标之间的结合与协调。 2.意大利的国家参与制方式 国家参与制是意大利政府管理国有企业的一大特色。它在国有经济系统中形成了一个从政府到母公司、子公司、孙公司多层次的产权组织结构体系。国有企业的股份由国家组建的控股公司逐级控制,政府对参与制国有企业的管理是通过各个控股公司进行的。国家控股公司内部又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层是跨行业、跨部门的巨型综合性国有控股公司。这类控股公司属于大型财团性质,是从事资本经营活动的投资公司。公司的任务是:负责经营管理国家拥有的股份;指导、协调各子公司的投资、经营和生产活动;向子公司提供必要的财政支持和信息、技术、人才服务;选拔子公司的高级领导等。 第二层是若干次级专业控股公司。这类公司按行业或部门组成,专业性较强,可发行股票,是金融性与生产经营性结合型的公司。它所控制的三级公司,少则几个,多则几十个不等。 第三层是基层参与制企业,它们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可以发行股票。 国家控股公司是自主经营管理的机构,接受内阁委员会和国家参与部的管理和指导。实行国家参与制的优点,一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二是便于国家对企业进行间接调控;三是组织形式严密,有利于真正实现政企分开。 3.瑞典的分权管理方式 瑞典的分权管理主要内容包括对国有企业实行规范化、法制化管理和运用经济手段对国有企业进行间接调控。瑞典政府明文规定,不得随意直接干预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政府专门成立了“规范化领导小组”,清理和简化各种法规和条例,并出台了一些新的法规和条例来规范企业的行为,使政府对企业的管理法制化和规范化,为国有企业自主经营铺平了道路。 瑞典政府主要采取三种手段对国有企业进行间接管理:(1)税收调节。政府运用税收手段调节企业的生产方向,以提高和降低税率以及免征所得税等办法,减少消费刺激和鼓励利润用于投资,从而促进社会生产的顺利发展。(2)投资基金调节。设立专门基金资助经济效益好、产品有市场而又缺乏扩大再生产能力的企业。(3)工资调节。政府规定工资增长幅度不能超过受外国竞争威胁的产业生产效率增长与国际市场价格上涨之和,即所谓的“斯堪的那维亚模式”。对工资上涨幅度的控制是通过谈判形式进行的。 4.美国的出租经营方式 美国政府在国有企业的管理上,主要采取把国有企业的大部分出租给私人垄断组织的方式。政府与承租者协商确定条件,以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约形式强化国有资产的权利和责任,政府通过向出租企业订货的方式为其提供资金,承租者既要有投资又要有销售产品的保证。经营者必须按协议交纳租金,通常由折旧费和一部分利润构成。特殊情况下,国家只向承租人收取一部分利润,而不收折旧费,以补偿国有企业部分不动产和设备的损耗。 还有一部分国有企业是由一些特别机构直接管理的。如国家宇航委员会管辖的武器研制和生产空间技术的企业、联邦自然开拓局、农业电气化管理处、田纳西盆地管理处管辖的国家动力建设项目等。美国对直接管理的国有企业,也给予很大的自主权。如在生产销售上,企业可以自行制定计划和商业政策;在人员管理上,企业有权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在机构设立上,企业有权依据法律设立董事会和其它管理机构。 三、借鉴与启示 1.调整国有经济的比重,优化国有资本布局 从世界各国国有经济发展演变的历程可以看出,作为一种社会化的经营组织形式,国有企业的特殊职能所提供的潜在效益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必要基础,它的特殊作用也是其它经济形式无法替代的。一般说来,除了政治体制、意识形态、民族文化、历史传统等因素的影响外,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会随经济发展成熟程度的变化而变化,同样也会随民间资本积累和投入水平的提高而缩小,但这些变化都不会从根本上改变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体系中的性质和地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的所有制结构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伴随着其它经济成份的迅速发展,二十年中国有经济的比重下降了30个百分点。实践表明,经济结构的这种增量调整方式具有明显的优势,国有经济比重的下降,其它经济成份投资的大幅度增加,保持了经济较高的增长率。但这种增量调整也具有较大的局限性,一方面,不需要国有经济大量存在和进入的领域,国有经济比重过高;另一方面,一些对整个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部门,国有经济的进入又严重不足。其结果不仅影响了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发挥,而且也降低了国有资本的配置效率。因此,应该借鉴市场经济国家国有企业的行业分布,根据我国经济所处的发展阶段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国有企业担负的经济职能,对我国国有经济的部门结构进行战略性的调整。 2.加强检查监督,对国有企业实行分类管理 从市场经济各国的情况看,虽然在现代企业制度的框架下,很多发达国家通过国有企业管理体制的改革都基本上实现了“政企分开”和“两权分离”,从而增强了国有企业的活力,但这并不意味着“出资者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之间不存在任何制约关系。为防止“内部人控制”,各个国家的政府作为国有企业的出资者,都力图通过各种措施加强国有企业经营者行使法人财产权的行为或效果的监督。这种管理和监督,主要是通过议会系统、政府系统及社会监督系统进行的。其中,注意发挥审计机关监督作用的经验值得借鉴。国家审计机关是独立于政府行政机构之外的专司财政监督和财务监督职能的半立法、半行政机关。正是这种独立性,在很大程度上为审计监督的客观性、公正性和权威性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此外,在大企业内部设立审核所、政府派经济检查员对国有企业进行年终检查和专门检查,以及要求国有企业向社会公众公布经营状况等做法,也为实践所证明是行之有效的。 对国有企业的运营绩效进行考核与评价,需要以一定的目标为准则。从整体上讲,国有企业不仅具有一般企业的盈利性目标,而且还应具有多重的社会目标,两种目标间的矛盾在很多情况下往往难以兼顾。正因为如此,几乎所有的发达国家政府都将国有企业按竞争性部门和非竞争性部门分开,实行不同的管理模式。对于非竞争性部门的国有企业,国家一般采取控制程度极强的独资经营方式,其目标函数是多重的,而盈利往往是次要的目的。这一部分国有企业和生命力和生存空间并不在于它自身的高经济效益,而在于它对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物质、技术、环境基础,对长期、稳定、持续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至于竞争性部门的国有企业,其经营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赢利,因而这一类企业必须把竞争能力、经营效率放在第一位,而不承担其它社会目标。国家在这些企业中的角色类似于一个普通的股东,主要采取控股方式进行间接控制。借鉴国外的经验,我国也应按照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不同性质和地位,对其实行分类管理和监督。对于非竞争性领域的公益、公共和服务性国有企业,政府可较多采取直接管理的办法;而对于竞争性的国有企业,总的原则应以市场为基础,主要实行间接控制,对这类企业的所有权管理应具体体现为股权管理。 3.理顺产权关系,完善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 理顺产权关系,应以股权结构的合理化为前提。从国外的情况看,国有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是政府独资企业日益减少,官民混合企业日益增多;在混合企业中,以国有资本为主即政府控股企业日益减少,而以民有资本为主即政府参与企业相应增多。这种官民混合企业之所以得到了迅速发展,不仅因为通过官民资本融合可以更好地发挥国有经济的职能,增强国有资本的控制力,而且还因为由官民资本融合而形成的多元出资者所有权结构有助于塑造企业独立的法人财产权,实现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在我国今后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中,也应当以改善股权结构,实现股权多元化为重点,积极鼓励境内外法人及个人向国有企业投资入股,不断调整企业的投资格局及股权结构,逐步使之趋于合理化。在国有股份制企业的治理结构中,目前市场经济国家普遍推行董事会管理体制,其组成通常包括内部的和外部的所有者代表、企业经营管理者,并注意吸收有关专家和工人代表参加董事会,以提高企业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实现企业管理的民主化。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我国国有企业改造之后,也应建立董事会专家化的集体决策制度,弱化政府行政行为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影响。可以考虑将与企业有关的专家列为董事会成员,充分尊重并采纳他们提出的建议,借助专家学者有效地把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经营方向。同时,在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过程中还应强化工人董事制度。普通职工通过职代会选举工人董事,通过工人董事传递工人的“声音”,从而有利于提高职工在企业中的地位,克服原来的职代会流于形式的敝端。 4.改善外部环境,促进国有企业参与公平竞争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国有企业的管理与改革同样需要法律的支持与规范。从国外的经验看,西方国家国有企业的设立、管理和经营一般需依议会颁发的特别法进行,将国有企业民营私有化也须议会通过专门法案。不仅如此,市场经济转轨国家以及东亚发展中国家,也都普遍重视法律在国有企业改革中的运用。我国当前相关立法滞后,资产重组和产权交易显得无序而低效,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从已经颁布实施的“企业法”、“企业破产法”、“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看,也存在着未完全落到实处的问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仍然十分突出。因此,必须加强我国国有企业的法制化管理,努力将国有企业改革纳入法制化轨道,这不仅有利于国有企业的发展和主导作用的发挥,而且将在很大程度上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随着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由传统体制造成的国有企业冗员多、离退休人员多、社会负担沉重的问题日益突出。采取积极措施,化解国有企业的冗员负担和社会负担,为国有企业轻装上阵、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创造条件,已成为国有企业改革和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从国外的情况看,各国政府都非常重视国有企业改组的善后处理工作,从而为国有企业改革的成功和社会运行的稳定提供了必要的保证。我国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中,也必须加速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对下岗职工的职业培训,大力增加就业机会,同时在较短的时间内分离国有企业内部承担的社会职能,以提高改制后国有企业的竞争力。 国有企业发展的实践证明,提高效率的决定因素是竞争性的市场结构,国有企业必须像私营企业一样面对竞争性市场环境,才能产生活力,提高经营效益。各国为改善国有企业的竞争环境,主要采取减少进入市场限制,引进新的竞争主体;对原有垄断企业实行切块分割,加大行业内部竞争;对国有企业贯彻商业化原则等措施,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也应该优先引入竞争机制,尤其是要促进那些垄断性的基础设施产业,诸如电信、电力、供水、铁路等行业的内部竞争。 经济管理方面论文:探讨房地产经济管理的现状 引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带动了国民经济的增长。但房地产市场过热,房价高居不下普通百姓购房压力增大;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已成为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因素。本文就国内房地产经济管理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我国房地产价格指数在2008年出现短暂下跌过后,即再次上涨。2010年中央出重拳遏制房地产价格上涨,到目前为止,虽然销售量有所萎缩,但价格依然保持坚挺。在几十年的发展历程中,房地产业快速崛起并成为我国经济产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在改善民众居住条件提高生活水平。促进其他产业的带动发展,提高地方财政收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在我国,因其特殊的国情背景,房地产业发展问题不仅仅只是简单的经济问题,同时承担着难以推卸的社会责任。引导房地产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是直接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近几年。针对房地产市场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超过了以往任何一个时期。然而从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的运行情况来看。收效甚微,房地产市场发展中一些深层次的根本性问题仍未得到彻底解决和纠正,房价增长的势头仍未得到抑制,甚至于出现政府越管问题越升级的现象。可见虽然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前景是光明的,但在具体实践我国房地产经济管理仍存在许多问题和难点,实现我国房地产市场健康持续发展的道路充满艰辛。 一、房地产经济管理的现状 国内的房地产企业单位一般都在一定程度建立了企业的经济管理制度,在基本业务管理方面算是有章可循,但依然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对经济管理存在许多误解,这就使得企业经济管理相对薄弱,经济业务的随意性变大,同时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导致企业在这方面比较混乱。首先是会计基础工作薄弱,致使会计信息失真秩序混乱,会计监督流于形式,单位负责人违法干预会计工作,扰乱单位会计工作。其次,法人内部监督机构作用不明显,在实际工作中,董事会、监事会的监控作用严重弱化,往往缺乏有效的监督作用。再次,法律意识薄弱,部分人员法律意识薄弱,有法不依,投机取巧,执法不严,姑息将就,拉人情给面子的现象普遍,管理松弛,造成了一系列经济犯罪。企业经营层以及普通员工的素质不高,人力资源政策不健全。 二、房地产经济管理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管理目标都在于尽快实现房地产市场供需的总体平衡。抑制房价的过快上涨。实现居者有其屋。然而对于我国当前所处的社会经济发展初级阶段的认识不到位。我国房地产经济管理在房地产市场一些问题的认识上和长期的规划上还不是很清晰.甚至存在片面性和错误的认识.导致政策目标的短期性严重,缺乏前瞻性。同时,政策目标的模糊不清.短期的政策手段和中长期规划思路不一致,甚至出现相违背的现象。政策的不连续性和科学性合理性的欠缺。造成房地产整个行业随着政策的变动而出现上下波动,不仅扰乱房地产市场的正常运行。同时政策存在的漏洞也给投机者带来可趁之机,干扰市场秩序。如经济适用房政策、房地产税收政策、住房产业政策等都是我国房地产经济管理思路不清、目标模糊的有力说明。再者,我国政府对房地产经济管理处于被动的位置,忙于具体的事务管理和救火中,缺乏长期规划,事后调控居多,造成“一放就乱。一放就涨.越管理越升温”局面的出现。 1.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的不健全 从世界各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的经验来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保障房地产市场良性运行的先决条件。在我国。由于房地产正处于快速发展的初始阶段。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的健全程度有待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应是一个从最初的开发、建设、交易到后期管理的完整体系,但是在我国目前还没有形成一部覆盖整个房地产市场管理法。我国房地产市场法律法规的建设进程明显落后于当前我国房地产高速发展的需求,导致法律真空现象越来越多。其次,我国目前主要还是依靠行政权威对房地产经济进行管理.很大一部分文件都是以国务院名义牵头颁发的,或是以国家部委办的名义的,如国11条、新国四条等,缺乏法律的严肃性、稳定性和普遍适用性特点。即使在特定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已初步建立,但与此相配套的条例、实施细则不完备,造成房地产市场.特别是土地交易上政令不通、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陷人恶性循环中。加上已有法律法规落实不到位,使得法律应有效力大打折扣。 2.机制不完善,管理流于形式 我国房地产经济管理已跨过了多个年头。房地产成为我国政府经济管理中的重点和焦点。特别是近几年,政府对房地产的管理可谓重拳出击,政策短时间里密集推行。但效果不佳,许多政策与规定只流于形式。走走过场,执行不到位,甚至不乏失真、变形。部分政策可操作性不强,存在争议。实施细则在制定颁布远远跟不上实施原则的制定颁布。我国相关经济管理的措施落实大部分采取自上而下的形式。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房地产两级监督、管理、调控职责、范围未划分清晰和明确定位.导致我国房地产行业政策的出台都是中央与地方政府的非合作博弈。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正处于快速发展的过渡阶段,房地产业高收益与低成本的特点使其成为地方经济的支柱产业和地方财政重要来源,也成为地方政府推高地价、拉高房价的原动力。公权力与房地产开发商的合作,极易导致内部交易、权钱交易.导致宏观经济管理操作明显存在失误现象。房地产市场中官商结合的链条若无真正打破,我国房地产经济管理的难度将越来越大,国家宏观政策也注定流于形式,难发挥有效作用。加上,在房地产市场中最为关键的金融、企业、土地、地方政府等多个环节上在日常运行中各自为政.协调不足,各自决策,决策相互脱节,也导致我国房地产经济管理流于形式。 三、房地产经济管理建议 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一般都需经历一定的发展阶段和经验的积累。当前。实现我国房地产市场的正常运行,需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房地产法律法规.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完整房地产法律体系,实现房地产市场运行的规范化和房地产经济管理行为的合理化和合法化。首先,应以法律来有效制约政府的经济管理作用的发挥,避免影响更大的扰乱。同时以法律切实保障我国房地产综合、全方位的、多层次的宏观调控体系的建立和实施。继续完善《土地管理法》、《建筑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尽快出台各相关的实施细则,促成《房地产法》的出台,将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交易管理、中介服务管理及相关的后期服务管理等各个方面完全纳入法律规范体系,提高我国房地产行业相关规范政策的层次性、稳定性和严肃性.使我国房地产市场经济管理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建立健全管理机制. 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存在的许多问题有着深层次的原因,单纯依靠简单的行政命令调控难以有效解决。改革房地产管理体制是解决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不良局面的有效途径。要正确认识政府经济管理职能在市场经济中所能起到的作用.调整政府部门的管理职能。正视市场失灵的存在,但必须在充分发挥市场自身调节功能的基础,根据市场的变化进行适当、适度的干预,最终建立起有利于房地产业发展的合理、有效的运行管理机制。为促进房地产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和社会环境。 经济管理方面论文:国家经济管理权及其实现的非凡方式 经济法是国家综合运用各种调控手段实现经济政策目标的基本法律规范。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代表国家行使经济管理职能的政府始终是一方当事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经济法的规范对象主要也是国家或政府的经济管理行为。尽管在对经济法的一般性探究中,可能涉及国家经济管理权的一些新问题,但是,由于国家经济管理权的运用直接影响到经济法的效率和效能,因此,有必要对国家经济管理权进行专门探究。过去的许多经济法著述,为了回避经济法和行政法的关系新问题,往往不涉足这一内容。事实上,经济法和行政法的关系以及它们之间的共性和个性既是经济法探究中不可否认的新问题,又是必须清醒熟悉的新问题。回避的结果,只能是使经济法的探究裹足不前。本文通过探究国家经济管理权的产生及其实现形式,以期进一步开拓经济法的探究领域。 一、国家宏观调控和国家经济管理权 所谓宏观调控是指国家或政府为弥补市场失灵而采取的各种办法的综合,其基本目标是经济稳定增长、重大经济结构优化、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充分就业、公正的收入分配、国际收支平衡等,宏观调控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和必要条件。 宏观调控是一种国家行为,而国家行为必须由一定的代表机构来实施,为此,国家必须设立专门机构以法律的形式赋予其职权。因此,国家这种行为和实施的手段在法律上表现为国家的特定权力及其行使职权的各种形式。 对国家来说,宏观调控是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所承担的新的职能,是在过去的政治职能、社会职能的基础上增加的经济管理职能。国家要以宏观的调控者和管理者的身份,积极地介入经济运行。而从国家的一般理论出发,国家的一切活动不外乎对经济运行的规划、协调、引导、限制和禁止,就国家功能的角度而言,这些活动都是管理活动。因此,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国家的宏观调控就是国家的管理;在法律探究方面,也就可以从国家经济管理权方面展开对经济法的熟悉。 经济管理是随着人类社会的产生、发展而产生和发展的,自有人类社会之始,即有了经济管理。经济管理作为社会化生产的必然要求,首先是对物的管理,即对生产、分配、消费、交换过程的经营、处理和协调。只是到了阶级社会,有了国家,管理才变成了对人的统治。我们这里所理解的经济管理,应该包括对物的管理和对人的管理两方面,它不仅仅是行政管理,也不仅仅是利用行政权进行的控制、取缔、监察等行为,而是以行政管理为主的多种形式和内容的综合体系。 国家的经济管理职能既是一种权力又是一种责任,为探究的方便,我们从权力的角度来界定国家经济管理职能,考察国家权力在经济运行中的规律及特征,这便是经济管理权。直言之,经济管理权是指国家经济管理职能部门依法行使的对经济运行的猜测、决策、组织、指挥、监督等诸权力的总称。它是国家行政权力在经济保护领域的运用和实施。 国家经济管理权的产生是现代社会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一)传统经济体制的不足 经济体制是指一国经济发展的基本模式。在近现代史上,世界上曾出现了两种极端的经济发展模式,即市场机制和命令经济。而这两种经济组织形式或经济体制都存在不足。 在完全的市场机制下,社会的一切活动都要通过市场来进行,市场在资源的配置上起着基础性功能,市场机制通过价格信号来反映各类资源的相对稀缺程度,调节和实现社会资源的分配。但是,市场并非万能,它在许多方面存在明显的缺陷。假如对于市场机制调节不足国家采取放任自流的态度,其结果将是直接危及一国的政治经济秩序,本世纪二三十年代大规模的经济危机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这也从实践上证实了国家担当宏观调控职能的必要性。 传统的计划体制下,虽然政府拥有包括经济管理在内的社会经济管理权,但由于忽视和排斥市场主体的功能,将动态的社会经济运行过程和经济保护的关系当作静态的事物对待,并不能很好地调控经济。 (二)国家经济管理权是一种社会管理权 传统市场体制和计划体制在经济管理方面的缺陷和不足表明了国家经济管理权存在的必要性以及独立性。单纯市场机制对社会整体利益的无功能显示了国家必须在经济运行方面发挥功能;而计划体制或命令机制对经济运行调控的不足则显现出国家单纯依靠行政命令手段保护经济的缺陷。由此,我们认为国家经济管理权是一种社会管理权,它是现代国家的一项基本职能。 国家经济管理主要是通过计划、规划、引导、激励、促进、限制、扶助和救济等手段,采取对有害于整体经济利益行为的事前预防办法以及发生危害社会公共利益事件后的迅速、紧急排碍办法和其他适当办法。因此,它需要行政权的运用,需要国家或政府的积极参和。因此,很多人都据此认为经济管理权就是行政权,甚至认为经济法就是行政法。然而,深入分析便不难发现,经济管理权和传统的行政权存在着显著区别摘要: 1.经济管理权产生于国家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弥补市场失灵的必要补充。其目标是解决个体营利性和社会公益性的矛盾,兼顾效率和公平,促进社会和经济的良性协调发展,经济管理权产生的基础是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而行政权产生于国家的警察职能,是维护社会生活秩序和公共平安的必要手段,其目标是在不干预经济个体自由意志的前提下,维护自由竞争的市场秩序,维持公共平安,传统行政权产生的基础是国家利益。 2.国家经济管理权是一种积极的主动的干预权,它具体地表现为国家采取各种手段和办法,积极主动地对经济个体的自由意志施加影响,通过禁止、促进、激励、诱导、扶助等各种方式对经济个体和经济有关的行为进行干预,以保证经济政策目标的实现。尤其是在宏观调控的思想指导下,事前的预防办法在国家经济管理权的行使过程中有更为重要的功能。而传统行政权则是一种消极的限制权,它是在市场主体的行为严重侵害社会或他人利益以至造成后果时才发挥功能,并且仅将其范围限制在恢复原有秩序的范围之内,行政主体不得干预市场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更不得直接参和到他们的关系之中去。 3.经济管理权的行使既包括传统的权力手段,通过国家经济管理机关的行政行为直接地对相对人进行管理,以命令方式单方面为相对人设定权利义务;还包括非权力手段,行政计划、行政合同、行政指导、行政扶助等各种非权力手段在经济法中得到了广泛运用。并且从某种意义上说,非权力手段运用得更为广泛和普遍。传统的行政权的行使主要是依靠权力手段,行政机关在有限的裁量权范围内行使行政权力。 4.经济管理权行使的主体比较广泛,它尤其重视经济发展的社会性特征,尊重社会管理权的自治,并且保障公民参和,广泛地吸收公民和社会团体参加经济管理的猜测和决策。传统行政权的行使主体比较单一,仅限于行政机关及其法律授权的组织,强调行政的统一性,和相对人之间不存在协商或妥协的关系。 诚然,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传统的行政权也显现出各种变化,其行政范围、行政手段、行政办法也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作出了相应的变动。但是,我们看到摘要:这些变动恰恰是国家职能的变化和扩展的结果,正是这些变化引起了新的权力理论的产生和新的权力的确立。因此,传统行政权的变化既是国家经济管理权产生的基础,又是国家经济管理权产生的结果。从理论上正确地熟悉国家经济管理权的性质和特征是把握经济法的性质和特征的又一角度。 二、国家经济管理权行使的非凡方式-经济行政合同和经济行政指导 如前所述,国家经济管理权作为一种积极的主动的干预权,具体地表现为国家采取各种手段和办法,积极主动地对市场主体的自由意志加以影响,通过禁止、促进、激励、诱导、扶助等各种方式对市场主体和经济有关的行为进行干预,以保证经济政策目标的实现。在宏观调控的思想指导下,事前的预防办法在国家经济管理权的行使过程中有更为重要的功能。 为适应国家经济管理目标实现的需要,国家经济管理权的行使既包括传统的权力手段,即通过国家经济管理机关的行政行为直接地对相对人进行管理,以命令方式单方面为相对人设定权利义务;还包括非权力手段,行政计划、行政合同、行政指导、行政扶助等在经济法得到了广泛运用。由于权力手段在过去的经济法探究中已有很多成果,且从本质上看,权力手段是国家行政权在经济领域的直接运用,法律必然赋予这类手段以强制执行力,因而,它们应该也必须遵循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和程序。而非权力手段则不然,虽然它们也经常由国家或政府所采用,但是,国家或政府在运用这类手段时,主要是积极地鼓励和诱导,不能对市场主体采取强制办法,因而,这类手段并不具备也不可能具有强制执行力。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或鼓励诱导办法能否得到实效,必须取决于市场主体的接受和认可。仅此而言,就不难发现经济法中权力手段和非权力手段的巨大差异,对于经济法规范中的这一非凡现象,应该进行更为深入的探究。在此,仅探究非权力手段中运用最普遍的两种-经济行政合同和经济行政指导。 (一)经济行政合同 经济行政合同是经济管理机关之间、经济管理机关和相对人之间为保护和改善经济,依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确立、变更或消灭相互间权利义务的协议。它作为合同的一种形式,必须具备合同的基本属性;同时由于其前提和基础是管理和被管理关系,它又具有一般民事合同所不具有的特征。概括地说,经济行政合同具有如下特征摘要: 1.经济行政合同是一个双方法律行为。这是作为合同的必备条件,合同必须是确立、变更和消灭双方相互间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对经济管理机关而言,这是一种非凡的管理行为。它和经济管理机关依单方面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行政命令不同,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没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该行为不能成立。 2.经济行政合同要求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但又答应经济管理机关保留一定的特权。前者表明了合同的基本属性,和民事合同一样,没有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关系不能成立。例如,在某单位和经济管理机关之间签订的经济保护承包合同中,双方显然是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但若无相对人的承诺,合同关系便不能成立。后者表明了合同的“行政”属性,即经济行政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经济管理机关又具有某些单方意思表示的特权。由于经济和经济新问题的广泛性、复杂性,经济管理机关有权根据经济新问题和经济管理目标的变化,及时指挥合同的履行,在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有权变更甚至解除合同等等。但是,即使是这种特权也不同于单方面性的经济行政行为摘要:第一,经济管理机关的这种特权是以合同为基础的,它是经济管理相对人认可的一种特权。单方面的经济行政行为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地位不平等无需经过对方的同意即可发生效力。第二,经济管理机关在合同中特权的行使以社会公共利益之必需、且当事人的行为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为前提,以给予适当的补偿为代价。单方面的行政行为则不具备这一特征。简言之,经济行政合同的订立必须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经济管理机关的特权也必须照顾相对人的利益。可以说,这是一种内在的意思表示一致。 3.必须以经济管理机关为一方主体。这一特征使经济行政合同符合一般行政行为的特征而不同于民事合同。民事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对合同双方而言,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另一方。而经济行政合同只能是经济管理机关之间、经济管理机关和相对人之间签订的合同,合同至少有一方必须是经济管理机关,当事人不得自由选择。民事合同的双方,在确定、变更、终止民事关系时,相互之间始终处于平等地位。而经济行政合同的双方,在确定、变更、终止合同关系前,是基于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在合同关系成立后,也以一方享有特权为特征。经济行政合同仍体现了双方当事人地位不平等性这一行政行为的基本特征,因此,它不是民事行为,而是行政行为。它不同于民事合同,目的不在于直接的经济利益,产生债权债务关系。民事合同尤其是经济民事合同的结果可能客观上有利于整体经济利益,但它最直接的目的是法人或公民的自身利益。而经济行政合同的直接目的是为了实施经济管理,有利于公共利益,因此,它不能完全遵循自愿平等、互利和等价有偿的原则。 由于经济行政合同目的的非凡性,使得其和民事合同具有很大的差别。首先,在合同条款中经常规定了经济管理机关的特权;其次,为保证经济管理职能的实施,有些合同的签订不是自愿的,而是带有强迫性;第三,合同的标的不是价值规律的体现,而是公平原则的体现。 经济行政合同是一种灵活的行政行为,它作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和保留经济管理机关一定特权的有机统一体,在经济管理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功能摘要: 1.经济行政合同既能发挥相对人的积极性又保留了管理者的一定特权。从经济行政合同的特征可以看出摘要:它既不像经济行政命令那样僵硬,又不像民事合同那样随便。在经济行政命令中,相对人处于消极的被动地位,只负责执行而无须负责执行的结果,但在经济行政合同中,事先确定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相对人必须对执行的结果负责,因而有利于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并且,假如发生相对人违约的情况,经济管理机关有权依合同追究其责任。 2.经济行政合同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弥补单纯行政命令的不足,弥补法律规定不完善、地方规章效力不足的目前状况,并可根据不同的情况,作出严于法律、法规的约定。在我国,多种经济成分并存,不同经济利益群体的出现,使得经济管理不可能单纯依靠行政命令手段,必须以经济的、法律的手段加以补充。而在目前我国的经济管理法规尚不十分完善、地方立法更欠完备的情况下,经济管理机关可以根据经济管理的目标和职能,以经济行政合同的方式弥补其不足。 3.经济行政合同是遵循经济管理社会性、灵活性特征,灵活管理的有效手段。经济管理必须以价值规律、市场机制的功能充分发挥为前提,且对于经济的管理,是自然过程和社会过程的统一,以强硬的行政命令手段是难以奏效的。然而,国家为实现管理经济的职能,使经济的发展符合协调发展的要求也必须表现出一定的意图,这时,采用经济行政合同的方式比单纯的行政命令要好得多。经济行政合同既便于实现国家管理经济的意图又保留了制裁对方违约的可能性,而且可以发挥相对人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经济管理部门通过合同的形式,将管理建立在科学的、符合经济自身发展规律的基础之上。 经济行政合同的订立,较之于民事合同,在订立的权限、方式和相对人选择上受到一定的限制,一般不如民事合同自由。经济管理机关作为国家意志的执行机关,无权自由处分公共权力。 经济行政合同的缔结权限,即经济管理机关订立经济行政合同的依据是什么,这是一个尚存争议的新问题。在我国目前情况下,经济行政合同的缔结大多根据经济政策,而缺乏法律的明确规定。但从长远来看,必须以法律形式确定经济管理机关签订经济行政合同的权力,以保证经济行政合同的稳定性及其运用范围,克服相对人的怕变心理。 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只能在其管辖的经济事务范围内签定经济行政合同,但由于现在我国经济管理机关的权限因种种原因尚不稳定,因此,凡涉及重大新问题且有权限争议时,应由政府协商,并取得明确授权。 经济行政合同的条款,是经济行政合同的核心,它直接反映着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是当事人履行合同的基本依据。经济行政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包括三大类摘要:第一类是一般行政合同所应具备的主要条款,包括标的、经济指标、价款和酬金、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五项。这是任何合同都必须具备的条款。第二类是根据法律的规定或按经济行政合同的性质所必须具备的条款。这是各种具体合同中所特有的必备条款,其内容取决于经济法的明确规定或合同的具体性质。第三类是当事人一方要求必须规定的条款,如经济管理机关因其非凡性所享有的特权并经相对人认可的非凡要求。 经济行政合同的履行在实践中存在的新问题较多。从合同订立的情况来看,有两个重要的特征不可忽视,一是经济管理机关在合同履行中享有特权,二是当事人双方的合同责任有较大的差别。一般来说,相对人一方的责任及其奖罚都是明确具体的,而经济管理机关的责任则难以明确具体,根据现有的各种合同中有关经济管理机关一方义务的含糊措词很难依法追究其责任。因此,解决经济行政合同的法律依据新问题,是保证合同履行的一个重要条件。 (二)经济行政指导 经济行政指导是指经济管理机关为谋求经济保护目标的实现,期待相对人任意的协作、自发的行动而提出的劝告、建议、指示、希望等非权力行为的总称。它是一种事实行为。这种行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家经济管理中的存在是必要的摘要: 1.经济领域广泛复杂且技术化、专业化程度很高,经济管理机关在无适当立法办法的情况下,必须肩负管理责任,以弥补法律的不存在或不完善。 2.经济管理机关可以不通过命令或强制办法圆满灵活地实现预期的经济保护目标,而不引起摩擦或反抗,同时也保障对方主张自己意见的机会。 3.经济发展的高度专业化、技术化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事项的复杂化,使得经济管理机关也有必要向社会和公民提供知识和技术。 经济行政指导是一种由经济管理机关通过向对方做工作,期待对方实施管理机关意图的行为。它从法律形式上不具有对相对人的强制力或法的拘束力,相反是在相对人任意合作下实现管理目的的行为形式。因此,经济行政指导和经济行政行为有着显著区别,它是一种非权力手段。但是,由于经济行政指导是经济管理机关的行为,而经济管理机关在法律上或事实上享有的统治地位使经济行政指导可以发挥重要功能。 1.抑制功能。指在某种意义上,对相对人的行为事实上具有抑制效果。如技术监督局认为有违反经济法非凡规定的行为时,对相对人的违法行为进行纠正劝告,或劝告可能遭受危害的企业、居民采取必要办法等。 2.协助功能。指保护相对人并予以协助的功能。例如建设局对建设单位进行必要的指导。 3.调整功能。指调整相对人的利益关系。当企业相互间或企业和居民间发生的经济纠纷有可能影响经济和社会秩序的维持时,通过关系人的互让和协作来调整其利害关系。如企业和消费者发生纠纷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该纠纷当事人双方或一方进行劝告,促使其达成协议。 4.引导功能。指为实施或实现一定的政策或计划而引导相对人的行为的功能。 从经济行政指导的功能可以看出,它对相对人不具有法的拘束力。但由于经济管理机关往往通过向服从行政指导的人提供一定的利益(如综合利用产品的价格优惠、税收优惠等)或以国家权力为背景的经济管理机关的支配地位,经济行政指导对相对人具有事实上的强制力,但不是法律上的。因此,对不服从经济行政指导者,不得强迫执行经济行政指导的内容,或对该不服从者适用罚则。 经济行政指导在各国经济法中都得到了广泛运用,但对这一新问题的探究却不够深入,有关经济行政指导的各种法律新问题,如经济行政指导和依法授权、法律对经济行政指导的拘束、经济行政指导中的裁量权、经济行政指导和经济行政救济等等,均是值得进一步探究的新问题。 经济管理方面论文:我国房地产经济管理的问题与措施探讨 现如今在中国,房地产经济管理问题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更是关乎到国计民生的社会问题。房地产涉及范围广、关联性高,是改善人民物质生活水平和增加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对国民经济的产生了巨大的促进作用。然而在现在房地产行业繁荣表面的背后,也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而这些问题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比如房地产市场过热,发展速度过快;房地产企业缺乏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房地产整体产业素质低、产业化运行效果差;房价居高不下,普通百姓压力大;房地产交易、中介市场规范性有待加强等问题都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因为我国特殊的国情背景,房地产产业发展中的种种问题不仅仅只是简单的经济问题,同时也承担着难以推卸的社会责任。如何引导房地产业的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是我们首先应该考虑的直接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近几年,针对房地产市场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我国房地产不断加大宏观经济管理力度,制定出众多的政策,受关注程度比以往任何一个时期都高。然而从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的运行情况来看,收效甚微。究其原因,即房地产市场发展中一些深层次的根本性问题仍未得到彻底解决和纠正,房价仍然持续上涨得不到有效的抑制,甚至于出现政府越管问题越多的现象。由此可见,虽然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前景是光明的,但是如果不正视我国房地产在经济管理方面的问题,仍然会对产业的稳定和发展产生阻碍。 一、我国房地产经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缺乏系统完善的管理机制 我国的房地产经历了多年的发展,房地产经济管理问题已经成为在国家和政府经济管理中无法避免的重点难点。尤其在近几年,虽然政府重点强调要抓好房地产的管理,并且短时间里推行了一系列密集的政策。但是收效甚微,大部分政策法规都流于形式,没有切实实施到位,有的甚至出现弄虚作假的现象。还有些政策可操作性不强,存在争议,实施原则的制定和颁布早早出台,可制定和颁布实施细则却远远落后。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正处于快速发展的过渡阶段,房地产业低成本、高收益,使之成为地方经济的支柱产业和地方财政重要来源,同时也成为地方政府推高地价、拉高房价的原动力。 2.政策不稳定,目标不清晰 近几年来,我国多次调整房地产管理政策,目的都在于尽快实现房地产市场供需总体平衡,抑制房价的过快上涨,实现居者有其屋的想法。然而政府在房地产管理的过程中,所出炉的政策无法结合现行的房地产形势,因而对房地产业也就缺乏了相应的约束力。政策缺少的连续性和科学性、合理性,整个房地产行业随着政策的变动上下波动,这样不仅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的正常运行,同时也给投机者带来了钻政策漏洞的可趁之机。一些人往往利用政策中的相关漏洞,投机取巧的进行投资,扰乱和破坏市场的发展秩序。加之我国房地产经济管理还存在房地产税收政策、经济适用房政策、住房产业政策等方面的目标不明确、思路模糊的问题,更制约了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 3.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 在我国,房地产业正处于快速发展的初始阶段,所以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的健全程度有待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应是一个从最初的开发、建设、交易到后期管理的完整体系,但是在我国目前还没有形成一部覆盖整个房地产市场各环节的管理法规。现在主要靠行政权威对房地产经济进行管理,没有制定与此相配套的条例、细则,导致房地产市场,特别是在土地市场上政令不通,违规的现象屡禁不止。 4.房地产发展过程中资源没有得到合理利用 长期以来,我国的房地产偏重粗放发展,效益增长主要依靠土地、水、能源等资源的过度消耗,空间资源很少被重视,得不到合理的利用和开发。由于我国人口众多,资源相对并不丰富,尤其是土地空间等资源在一些地区形势非常严峻,所以房地产发展过程中资源使用效率低下,影响其他行业发展的事件屡见不鲜。在房地产业发展中,资源的机会成本及合理利用是我们必须考虑的问题。 二、解决房地产经济问题的对策 1.完善管理机制 政府出台有效的法规政策来完善房地产市场。首先,政府应该重视税收在房地产经济中所起到的作用,理顺各种税收政策的关系,根据房地产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不同的税收政策,切实发挥税收政策的宏观调控作用。其次,政府利用管制和市场调控双重机制来影响土地的价格,在房地产市场过热的时候,通过减少土地供应来减缓经济过热现象。相应的,房地产市场疲软的时候,应该适当增加土地的供应量,以此来刺激房地产经济的增长。再次,政府应该通过制定具体的房地产产业的发展规划来完善房地产产业政策,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 2.制定长期发展规划,指导短期实践 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不断进行,处于不断深入的关键时期,经济结构和发展方式都面临着重大调整,转型和发展将成为未来我国经济发展的主题词和关键词。要深刻认识到,房地产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在解决我国居民的居住条件和提高生活品质方面起到重大作用,并且在促进我国经济增长和经济转型阶段有着独特地位。确立长期发展目标,明确房地产经济管理的总体思路,进而满足我国日益增长的城乡居民的实际居住需求和城镇化建设的需要。把宏观经济管理目标有针对性地分解为中短期目标,以便不断理顺当前房地产市场复杂多变关系,从而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 3.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一般都需经历一定的发展阶段和积累经验。当前,实现我国房地产市场的正常运行,需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房地产法律法规,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完整房地产法律体系,从而实现房地产市场运行的规范化和房地产经济管理行为的合理法与合法化。应以法律来有效制约政府的经济管理作用,避免政府过多的行政干预对房地产市场秩序造成负面影响。同时以法律切实保障我国房地产综合、全方位、多层次宏观调控体系的建立和实施。 三、结语 综上所述,房地产经济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对经济的发展起到很大的作用。由于房地产经济一部分是金融,一部分是政策,因此对房地产经济的评价不能仅仅看一个方面,还应该看国民经济的稳定状态以及金融的承受能力。目前我国的房地产经济正在进入了恶性发展阶段,在这种情况下,要想保持房地产经济的健康发展,防止房地产经济泡沫,不仅需要房地产行业自身的规整,还需要国家积极制定相关政策进行调控,以保持房地产经济的良性健康发展。在此基础上,未来的房地产经济才可以坚定不移的发展进步。 经济管理方面论文:关于房地产经济管理的若干问题研究 1、前言 自从对住房货币化进行了改革,使得房地产价格持续上涨,并且在2004年上升指数已经达到了高峰。尽管出现了全球性的金融危机,我国房地产价格指数在2008年出现了小幅度的下降,之后又出现了上涨。在2010年,我国政府采取措施遏制了房地产价格的快速上涨, 截止到现在,尽管房屋的销售量减少,但是,房价却没有明显下降。 虽然我国房地产行业呈现出一片繁荣景象,但是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主要是由于结构性因素和政策性因素的影响。其中,结构性因素是长期发展的结构,主要由地区经济和对外贸易发展不平衡所导致的;政策性因素主要由政府调控行为失当、金融政策、住房保障政策等的影响。 2、房地产经济管理中存在的若干问题分析 2.1房地产业调控行为失当 我国的房地产市场具有一定的垄断性,其主要表现在土地使用权、经营权、经营形式等的垄断。开发商为了最大限度的获得经济利益,利用各种手段和方法压缩住房供需数量,拉大供需差距,从而使房价持续上涨。 房价的构成主要包含土地成本、开发费用、开发利润等方面。除此之外,政府在拍卖土地时,也可以从中获利,并且还可以从各种税收方面获得利益,土地和税费就占房价的40%。 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深入,使人们的生活水平得到了快速的提高。企业和市场规模越来越大,各个行业在市场上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利用城市优势来不断的壮大自己,然而,这些都增加了住房的需求,城市土地的价值逐渐凸显出来。从深一层次方面看,城市已经成为了政府巨大的投资资源。 在国内有些地区,土地的直接税收和间接税收达到地方预算收入的40%,然而土地出让金收入占政府预算收入的60%。出现“土地财政”直接和土地出让制度有着密切的联系。现如今,土地通过买断的形式使用,使得地方政府从中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地方政府完全没有考虑到后果,这样的掠夺式的开发将直接阻碍到房地产的行业的发展。 2.2宏观金融政策调控失当 由于企业低利润或者是负利润状况的出现,使社会上很多闲置资金存到银行的机会越来越大。同时,我国现如今的资本市场并不完善,存在很大的风险,再加上受实体经济的影响,经济市场发展的速度得到了控制。但是,实体经济所产生的经济利益远低于房地产的投资,如果将这些资本都投入到产生巨大经济利益的房地产市场,那么将是和真实的消费者争抢房源,从而变相的抬高了房价,使原来人民的商品房转变为了资本房,这也成为了很多资本商家投机的基地。近年来,由于房地产实际的供给和弄虚作假的需求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导致了房价完全脱离了真实的价值,使房地产泡沫形式开始膨胀,同时这又加剧了供需矛盾。 2.3缺少相关的国家住房保障政策 国家的住房保障政策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活,但是,在不断的尝试过程中,政策缺乏可操作性,缺乏法律的约束,结果导致出现了很多问题。再加上保障性住房大多数建设在偏远的郊区,尽管价格比较便宜,但是,由于缺少基础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生活成本的不断上升,例如:交通费用,给中低收入的群体带来了巨大的经济负担。 3、加强房地产经济管理的有效措施 3.1科学规划建筑用地 当前,大多数人认为“城市经营”就是我们所说的“炒地皮”,各级地方政府只利用土地出租和转让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有些房地产的开发商通过短期向外出租直接获得利益,例如:商品住宅;有些是长期向外出租来获利,例如:大型商场等。然而,在什么样的位置建设什么样的房子等问题我们需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建设和谐城市要坚持科学发展观。 3.2充分发挥政府的经济职能作用 根据目前房地产投资的速度和房市情况,从房市周期论的角度看,目前,当前我国房地产投资正处于一个繁荣时期,房地产市场还处在一个比较有利的上升阶段。但是,从目前的房市状况来看,近几年,在科学发展观的正确引导下,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进行调整,然而,所谓的调整指的并不是楼市崩溃进行的调整,而是指导房地产进入另一个比较成熟的稳定发展时期,并且出现了很多性价比优越的产品,促进市场走向成熟化。 3.3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有效控制地价 现如今,房地产行业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对gdp增长有巨大的带动作用,经济增长所决定的居民住房能力要依靠经济发展创造的市场需求。其原因主要为房地产行业是土地和金融相结合在一起的特殊产业,其中土地是严重缺乏供给弹性的因素,然而,金融在理论上可以无限供给,而且流动性较大。如果房地产行业深入投资因素,那么就会在短时间内形成经济泡沫,一旦市场资金出现突然中断,将会直接导致泡沫经济快速崩溃,同时也必然会给相关产业和社会的发展带来影响和破坏。由此看来,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有效控制地价,才能确保房地产市场健康顺利的发展下去。 4、结束语 总体说来,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使得我国房地产行业也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但是在发展的过程中,我国房地产经济管理中出现了很多问题。我们只有充分认识到房地产行业发展中存在的诸多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房地产经济管理,科学规划建筑用地、充分发挥政府的经济职能作用、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有效控制地价,才能进一步确保房地产市场健康、顺利、有序的发展下去。 经济管理方面论文:对于《管子·轻重篇》的经济管理思想 《管子·轻重篇》诸篇原19篇,今存16篇,是我国古代经济思想的瑰宝。《轻重篇%26gt;%26gt;在重视农业、稳定个体农民经济基础上,主张通过商品经济来富国、强国,提出了国家通过货币、商品的“轻重”关系来调控经济的理论。这在先秦经济思想中可以说是独树一帜的,至今仍然可资借鉴。 一、《管子·轻重篇》的轻重理论. 在中国历史上“轻重”概念经常是和管仲联系在一起的。《史记.齐太公世家》说摘要:管仲“设轻重鱼盐之利,以赡贫穷,禄贤能,齐人皆悦。”《史记·管晏列传》中说摘要:“管仲既任政齐相……贵轻重,慎权衡。”《史记·平准书》说摘要:“齐桓公用管仲之谋,通轻重之权,徼山海之业,以朝诸侯,用区区之齐,显成霸名。”《史记·货殖列传》中说摘要:“管子……设轻重九府,则桓公以霸.”这些记载都是把“轻重”和管仲联系在一起的。由于管仲通轻重之变,使齐国富强,所以齐国人缅怀其遗教,不断地根据管仲的言行和有关档案及现实的需要探索轻重理论,至战国时形成了《管子·轻重》各篇。《管子.轻重》诸篇虽非管仲所作,但它从轻重理论出发提出国家从宏观上管理和调节经济的主张却值得注重和重视。 那么《管子·轻重》诸篇阐发的轻重理论的内容到底是什么呢?“轻重”是一个矛盾的对立面,作为一种治国之术,主要用于经济方面’如同孙子兵法中“正奇”这一概念主要用于军事方面一样。在经济领域中,轻重理论就是通过权衡货币、谷物、百物的供需、贵贱’采取办法使国家富强,并平抑物价、安宁民众生活。在对外方面,就是要权衡轻重,在经济上通过对外贸易和商战制服、搞垮别 国。从以下方面可看出轻重的运用摘要:其一,轻重理论用之于万物方面,则任何商品都如《管子.揆度篇》所说是“重则至,轻则去……物臧则重,发则轻”。《管子·轻重甲篇》则说摘要:“章(障)之以物则物重,不章以物则物轻;守之以物则物重,不守以物则物轻。”这里所说的“重”主要表现在商品缺乏、供给不足,引起涨价和人们的重视。这里所说的“轻”,主要表现在物品供给充分和很多,价格下跌。物品“重”就会引起远地同类商品输入。“轻”则本地商品就会运销到他方。其二,轻重理论用在谷物方面,《管子·轻重篇》认为谷物和万物的轻重关系成反比。《管子·轻重乙篇》摘要:“粟重而万物轻,粟轻而万物重。”《管子.乘马数》载摘要:“谷独贵独贱。桓公曰摘要:‘何谓独贵独贱’?管子对曰摘要:‘谷重而万物轻,谷轻而万物重。”这就是说,谷和万物的关系是,谷重万物相对轻,谷轻万物相对重。其三,轻重理论用之于货币方面,货币和万物成反比。《管子·山至数篇》说“币重而万物轻,币轻而万物重。”《管子。山国轨篇》说摘要:“国币之九在上,一在下,币重而万物轻。敛万物而应之以币。币在下,万物皆在上,万物重十倍。”《管子.国蓄篇》则说摘要:“谷贱则以币予食,布帛贱则以币予衣。视物之轻重而御之以准,故贵贱可调,而君得其利。”其四,货币和谷物的关系,又是所谓“币重则谷轻,币轻则谷重”,二者成反比。为了把握轻重关系的规律,了解各种商品(万物)和谷物、货币和万物、谷物和货币彼此间轻重关系的比例关系是非常重要的。 各种商品形成的轻重之势,《管子·轻重》诸篇中都曾谈到。如《国蓄篇》摘要:聚则重,散则轻。《轻重甲篇》摘要:守则重,不守则轻;章(障)则重,不章则轻。《国蓄篇》摘要:少或不足则重,有余或多则轻。《轻重乙篇》和《地数篇》则云摘要:令疾则重,令徐则轻等等。 了解各种物品之间的轻重比例关系和各种情况下物品所出现的轻重之势,是为了采取相应的办法而达治国安民之目的。所以《管子·国蓄篇》说摘要: 五谷食米,民之司命(决定民众生死)也。黄金刀币,民之通施(通货)也。故善者执(把握)其通施以御(控制)其司命,故民力可得而尽也。 夫民有余则轻之,故人君敛之以轻。民不足则重之,故人君散之以重.敛积之以轻,散行之以重。故君必有十倍之利,而败之扩(万物之价)可得而平也。上面所引述的两段话,是国家通轻重之变所要达到的目的。第一段话是说国家把握着货币以控制能决定民众生死的谷物的价格,因此就能使民众尽到自己的力量.第二段话的意思是说,民众有余的东西就“轻”,因此人君就在东西轻时加以收藏.民众缺乏的东西就“重”,所以人君就在东西“重”时加以卖出发散。这样一敛一散,国君必然得到10倍之利,而财物的价格又可得到平抑。 《管子·轻重篇》诸篇的作者认为轻重之术是治国的根本方法。《管子·揆度篇》说摘要:“燧人以来,未有不以轻重为天下也。”《管子.轻重戍篇》载摘要:“桓公问于管子曰摘要:‘轻重安施?’管子对曰摘要:‘自理国?戏(伏羲)以来,未有不以轻重而能成其王者也。’”在这位作者看来伏羲的“迎阴阳”,神农的“树五谷”,燧人的“钻燧取火”,直到夏代的“疏三江,凿五湖”等等都是以轻重之术治国的体现。这样,古代统治者所推行的一切经济办法和治国良法,都被概括在轻重理论的范围之中了。这样,轻重理论就被说成是一种无所不包的广义的治国理论了。 二、轻重理论下的重农思想 《管子·轻重篇%26gt;%26gt;诸篇所阐发的轻重之术是建立在重农的基础上的。所以,这种轻重之术不仅和重农不矛盾,相反它还以轻重之术来稳定农民生活、促进农业发展。《管子·轻重篇》诸篇不少地方都论述了农业的重要,如《管子·轻重甲篇》说摘要:“管子曰摘要:一农不耕,民或为之饥;一女不织,民或为之寒。故事再其本,则无卖其子者。事三其本,则衣食足。事四其本,则正籍(征?)给。事五其本,则远近通,死得藏(葬)。”《管子·揆度篇》有和上述相似的一段记载说摘要:“上农挟五(口),中农挟四,下农挟三。上女衣五(口),中女 衣四,下女衣三。农有常业,女有常事。一农不耕,民为之饥者;一女不织,民为之寒者……故先王谨於其始.事再其本(民众从事的生产事业收入能倍于其资本),民(只有)无檀者卖其子。三其本,若为食。四其本,则乡里给。五其本,则远近通,然后死得葬矣。事不能再其本,而上之求焉无止……君失其民,父失其子,亡国之数也。”上述两段集中地论述了农业的重要性。所以,《管子·轻重篇》的作者是决不轻视农业的。非但如此,《管子·轻重篇》还认为封建统治者应采取种种办法保证和促进农业生产的进行和发展。这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摘要: (1)不误农时 《管子。山国轨篇》说摘要:“春十日不害耕事,夏十日不害芸事,秋十日不害敛实,冬二十日不害除田。此之谓时作。”《管子·巨乘马篇》载,在“春事二十五日之内”,国君不可兴徭役,假如国君兴徭役,则是“起一人之繇,百亩不举。起十人之繇,千亩不举。起百人之繇,万亩不举。起干人之繇,十万亩不举。春已失二十五日,而尚有起夏作(夏天的繇役),是春失其地,夏失其苗,秋起繇而无止,此之谓谷地数亡。谷失於时……此盗暴之所以起,刑罚之所以众也。随之以暴,谓之内战。”这里,痛切地陈述了国君起徭役、误农时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其目的就是告诫统治者应不误农时,在农忙时要保证劳动者能从事正常的生产劳动。 《管子·轻重甲篇》则载摘要:“孟春既至,农事且起。大夫无得缮冢墓,理宫室,立台榭,筑墙垣。北海之众无得聚庸而煮盐。”这就是说在春耕农忙到来之时,大夫家要停止修缮冢墓、宫室、台榭、筑墙垣等活动,“北海”地区也要禁止民众雇工煮盐,这样便可以保证劳动力不流失他用,并使春耕生产得以正常进行。 (2)奖励多种经营 《管子·山权数篇》载摘要:“桓公问於管子曰摘要:‘请问教数(教育的方法)。管子对曰摘要:‘民之能明於农事者,置之黄金一斤,直食八石(给黄金一斤或相当于黄金一斤的谷八石为奖金)。民之能蕃育六畜者,置之黄金一斤,直食八石。民之能树艺者,置之黄金一斤,直 食八石。民之能树瓜瓠荤菜百果使蕃衮(裕,同衍)者,置之黄金一斤,直食八石。民之能已(愈)疾病者,置之黄金一斤,直食八石。民之能知时……曰某谷不登,曰某谷丰者,置之黄金一斤,直食八石..民之通于蚕桑,使蚕不疾病者,皆置黄金一斤,直食八石。”这里在谈教育民众的方法时,国家以奖励作为教育的方法,对善农事的、蕃育六畜的、树艺的、种瓜果蔬菜的、会看病的、经验丰富能预知谷物丰歉的、善于种桑养蚕的,均以黄金一斤或相当于黄金一斤的八石谷物为奖金。从奖励的事项看,《管子。轻重篇》的作者倡导的是多种经营,对善农事种五谷、善畜牧育六畜的、树艺、种菜瓜果、善种桑养蚕都给同样的奖励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3)借贷 国家蓄藏一定量的粮食和钱,农民困难时借贷给农民,以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待农民收获再以实物还贷。有关这点,《管子。国蓄篇》载摘要: 凡轻重之大利,以重射轻, 以贱泄平。万物之满虚随财准平而不变.衡绝则重见,人君知其然,故守之以准平。使万室之都必有万钟之藏,藏?(钱贯,即穿钱的丝线)千万。使千室之都必有千种之藏,藏?百万。春以奉(供给)耕,夏以奉芸。耒耜械器钟(种,五谷之种)穰(馕,和饷同)粮食毕取赡於君。故大贾蓄家不得豪夺吾民矣。然则何?君养其本谨也.春赋以敛缯帛,夏贷以收秋实。是故民无废事,而国无失利也。这段话的意思是说摘要:凡轻重的大利是以重射轻,以贱而转化为平价。万物的“满”(余)和“虚”(不足)随着国家财政的平准政策而不断变化,打破的平衡会重新再现。人君知道这个道理,所以坚持实行平准政策。国家使有万家的城镇储存万钟之粟和钱千万,让千家的城镇储存千钟之粟和钱百万。储存粮食和钱的目的是摘要:春天供给耕田,夏天供给锄耘。耒耜等械器和种子及粮食当然是由国君供给的。因此大商贾储积家就无法大肆盘剥民众,为什么会如此呢?是因国君勤谨地扶持本业。春天借贷的钱粮收取丝织品缯帛,夏天贷出的钱粮在秋收后收取谷类.因此,民众不会无事干,国家也不会受损失。 《管子.山国轨篇》说每年“泰春”、“泰夏”、“泰秋”、“泰冬”的“物之高下”,民“相并兼之时”,国家都要贷给农民粮食。并说摘要:“无赀之家皆假之械器、胜(滕)?、屑(碎米)、?(糗,乾粮)、公衣.功已而归公衣,折券(折毁借贷时所给之券)。故力出於民而用出於上。 (4)调节物价 抬高谷物价格,促进粮食生产。《管子。轻重篇》谈到抬高谷物价格屡见不鲜。如《巨乘马篇》载“国谷之重再什倍”。《山国轨篇》摘要:“三壤已抚,而国谷再十倍”。《山权数》摘要:“国谷之重十倍异日”。《山至数》;“国谷十倍”。《地数篇》谓“武王立重泉之戍”,使“国谷二十倍”。《管子·轻重甲篇》对这个新问题讲得比较具体摘要:“粟贾(价)平(釜)四十则金贾(斤)四千。粟贾釜四十,则钟四百也,十钟四千也。二十钟者为八干也。金贾四千,则二金中八千也。然则一农之事终岁耕百亩,百亩之收不过二十钟,一农之事乃中二金之财耳。故粟重黄金轻,黄金重而粟轻,两者不衡立。故善者重粟之贾,釜四百,则是钟四千也,十钟四万,二十钟者八万……一农之事有二十金之笑。”这里讲了粟价提高10倍和农民货币收入的关系。粟价釜40,则钟400,10钟4 000,20钟为8 000。而当时金价为l金4 000,2金8 000。一户耕田百亩的农民,百亩之收为20钟,则一户农民一年收入8 000,值2金。假如粟价提高10倍,则粟价釜400,钟4 000,lo钟4万,20钟8万。而这时金价未涨,所以金1斤4 000,10金4万,20金8万。因此,一户农民每年收20钟,值钱8万,值20金。由于粟价提高了lo倍,农民种谷物可以增加收入,所以种谷物的积极性提高,导致谷物生产的增加。另一方面,由于本国的粟价提高,别国的粟也会被贩来本国,也是促进本国粟增加的一个重要原因。 (5)减免农业税 在煮盐业方面增加收入,减免农业税收。《管子·地数篇》载桓公问管子日摘要:“吾欲(内)守国财而毋税於天下……可乎?”管仲回答说摘要:可以。其办法是摘要:盐是人人都要食用的生活必需品,“十口之家,十人咕(食)盐,百口之家,百人咕盐”。齐国又是闻名的盐产地,每年冬天从十月开始煮盐至第二年春天国家可征收到3万钟盐。①而第二年春天,由于“阳春农事方作,令民毋得筑垣墙,毋得缮冢墓。大夫毋得治宫室、毋得立台榭。北海之众毋得聚庸而煮盐。然盐之贾(价)必四什倍”.这时,可把高价盐,运销至梁(魏)赵宋卫濮阳。由于无盐则肿,别国不能无盐,这实际上等于齐国煮海水为盐向天下征税了。由于卖高价盐赚到钱,因此可以“内守国财”,而减免国内的农业税了。 (6)以工代赈 在水旱灾荒年景以工代赈。《管子·乘马数》载摘要:“若岁凶旱水泱(溢),民失本,则修宫室台榭,以前无狗后无彘者为庸。故修宫室台榭,非丽其乐也,以平国笑(计)也。”此处所讲的办法就是后世以工代赈之法,让贫困无生计的贫民当庸工,挣钱糊口,度过荒年。 三、轻重理论下的安民强国思想 轻重理论的宗旨在于安民强国,因此《管子·轻重篇》提出了一系列的经济主张,这些主张值得注重的主要有下列一些摘要: (1)轻税和免税 《管子·轻重篇》认为强求征籍(征税)会破坏生产。《管子·轻重甲篇》云摘要:“籍於室屋……是毁成也……籍於万民……是隐情也。……籍於六畜……是杀生也。籍於树木……是伐生也。”②征房屋税会使已有的房屋日渐毁坏,征人头税会使人心趋于造伪做假,征牲畜税会导致牲畜被宰杀,征树木税会导致树木被砍伐。总之,强求征税会破坏生产,《管子·国蓄篇》认为强求征税会造成人民生命财 ①《管子·轻重甲篇》摘要:“十月始正.至於正月,成盐三万六千钟。” ②《管子·国蓄篇》也有类似记载。 产的重大损失,如说摘要:“今人君籍求於民,令曰摘要:十日而具,则财物之价什去一。令日摘要:八日而具,则财物之价什去二。令曰摘要:五日而具,则财物之价什去半。朝令而夕具,则财物之价什去九。”这说明强制征取财物,民众为缴纳捐税,不惜贱价变卖财物而纳税,征税限令的期限越短纳税者被迫降价出售商品所受的损失就越大。而“民予则喜,夺则怒,民情皆然”。①因此,向人民强求征籍(征税)就会引起人民的不满,产生“下怨上而令不行”的现象。所以,首先要轻税,减轻赋税也轻易做到。《管子。大匡篇》载摘要:“二岁而税一,上年什取三,中年什取二,下年什取一,岁饥不税。”这里除了饥荒年不收税外,两年征税一次,上年征3/10的税,平均每年征15%;中年征2/10的税,平均每年征10%;下年征l/10,平均每年征收5%。假如上年、中年、下年平均算,则每年征收l/10的税。《管子。幼官图篇》载,齐桓公第三次会合诸侯时规定摘要:“田租百取五,市赋百取二,关赋百取一。”这里规定的收税是很轻的,不过只是暂时的。从农业税的征收看,《管子·治国篇》说“府库之征,粟什一”,说明一般情况下征收1/10的田赋。 轻税这一点只是初步。《管子·轻重篇》认为最好的办法是不向民众征税而又能做到财利归于国家,即所谓“故万民无籍而利归於君也”。②要做到这一点就要采取其他一系列办法。 (2)国家和贸易 国家参和粮食等物品贸易,一箭三雕,既可以使国家获利,财政充裕;又能平抑物价,安宁民众生活,同时还能阻止“大贾蓄家”操纵市场,“豪夺”农民。《管子w山国轨篇》讲了国家对经济的规划和干预办法,主张以乡、县和国家进行规划,以了解田数、人口为基础。先了解“田若干,人若干”,和田地中“高田、闲田、山田”的数量。这样,一乡一县之田生产的“谷重若干”也可以大体知道,而后又可以了解“终岁度人食其余若干”、“终岁其食不足于其人若干”。这就是所谓“泰轨”,即基本规划。据此,国家设立 ①② 《管子·国蓄篇》。 “环乘之币”(公币)作基金,由国家先贷放给农民,家口多者贷放多,少者贷放少。收获后,贷款按谷价折合,以谷物缴还国家,收获少的山田,如不够农家食用,可用国家的公币“振其不赡”。其结果,农民生产的大量谷物集中于国家手中,到谷价上涨时,国家又可从抛售谷物中获得巨大利润,.以充裕国家的财政。 国家参和粮食贸易和调控是一项基本办法,所以《管子·轻重篇》一再谈到此新问题。《国蓄篇》说如“夫民有余则轻之,故人君敛之以轻,民不足则重之,故人君散之以重。敛积之以轻,散行之以重,故君必有什倍之利”。国家利用供求不平衡时的物价涨、落来收购、销售,在一买一卖之间就可以谋取大利.所谓“什倍之利”也只是说获利多之意的虚词,并非绝对的表示数量之意。 国家除了参和谷物贸易之外,在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结合的条件下,也参和纺织品的贸易。国家对某乡“女胜事者若干”,其产品除供自身穿着外“余衣若干”也列入“泰轨”。对这些有余的纺织品,国家照市价折合为货币,支给预付款。这样封建国家又把握纺织品,等这些东西价格上升时,国家又出售从中谋利。此外,国家对军队需用之牛马、器械、战车和山泽物品的加工品、小农具等等也都进行预购储存,又及时预售和卖出,国家从中获取巨大利益。 总之,封建国家通过上述谷物、纺织品和其他种种物品交易,获取了巨大利润,充实了国家的财政。另一方面国家售出这些货物时又有平抑物价的功能,安宁了民众的生活。这样做的同时,也就制止了商人的囤积居奇、谋取暴利。 (3)调控物价 利用价格波动,增加国家收入。通过价格变动反映商品的轻重关系是《管子》轻重理论的有机组成部分。《管子·轻重乙篇》载摘要: 桓公问於管子曰摘要:“衡有数乎?”管子对曰摘要:“衡无数也。衡者使物一高一下,不得常固……岁有四秋,而分有四时, 已有四者之序,发号出令,物之轻重相什而相伯,故物不得有常固。故曰衡无数。”《管子》中所说的衡,就是商品价格围绕一个中心线而上下波动的运 动。尽管《管子》不懂商品价值,不懂商品价格围绕价值而上下波动的道理,但《管子》却观察到客观存在的这一现象.因此,在《管子·轻重篇》的作者看来,把物价绝对地稳定在一点上没有必要,应在价格的上下波动中求其准平,不能使其“常固”。噬管子。轻重篇》的作者主张利用这一点来调控经济生活,为国家谋利。所以,《管子·轻重乙篇》又说摘要:“谷贵则万物必贱,谷贱则万物必贵.两者为敌,则不俱平。故人君……操事於其不平之间。故万民无籍,而国利归於君也”。 轻重理论还利用价格的相对关系间接刺激价格上涨来调控国家的经济生活。如《管子.轻重丁篇》说,国家把握了大量的布,则不必征布税,而征麻税,于是麻因征税价涨10倍,因麻价的上涨而影响布价也大大上涨。同样,如国家把握了大量的纺织品帛,则征丝税,这样丝的价格上涨又可刺激帛的价格上涨。①国家可以利用价格上涨的机会,出售布、帛,增加国家的收入。 (4)垄断货币 国家以此增加经济收入。《管子·轻重篇》的货币思想是很光辉的,发人所未发,提出了一系列的货币金融方面的新问题,其中一些是错误的。正是由于对货币功能、功能有独到的熟悉,所以主张国家垄断货币,利用货币和其他物品轻重关系的变化,来增加国家的收入. 货币是流通手段,《管子·轻重篇》已有明确熟悉.《管子·国蓄篇》摘要:“黄金刀币,民之通施(货)也。”《轻重乙篇》;“黄金刀币者,民之通货也。”《揆度篇》摘要:“刀币者,沟渎也。”《管子》把货币看做流通手段,流通中的通货,并进而认为是流通中的沟道。商品在社会上流通的沟道就是货币,离开了商品流通的沟道(货币),商品就无法流通。 另外,《管子·轻重篇》主张国家对货币实行垄断和严格控制。 ①《管子·轻重乙篇》说摘要:“君守布,则籍于麻,十倍其价,布五倍其价,此数也。君以织,籍于系(丝),籍系抚织,再十倍其价。” 《管子·国蓄篇》载“人君铸钱立市,民庶之通施也。”这就是说铸钱的权利是把握在国君手里的,“民庶”只是使用货币.噬管子‘轻重篇》讲到的货币还有黄金、珠玉,①不过这两种货币不是一般民众可以随意得到的,二者有的出产于国外特定地方,易于为封建国家控制。 这种为国家所控制的又是商品流通沟道的货币和其他物品的轻重关系是怎样一种关系呢?《管子。山至数篇》摘要:“币重而万物轻,币轻而万物重。”《管子·山国轨篇》摘要:“国币之九在上,一在下,币重而万物轻。敛万物而应之以币。币在下,万物皆在上,万物重十倍。”这里指出了在特定条件下,货币和万物的轻重关系可以成反比。此处的所谓“上”是指货币由封建国家收藏而退出流通的现象;所谓“下”是指货币在民间流通。假如货币由封建国家收回9/工o,在民间流通的只有1/10,则币值上升而万物价格下跌。这时封建国家大量出笼货币收购万物。当万物由国家收藏,货币大量在民间流通时,流通中的万物大为减少,由于供求关系的影响,这时万物价格上涨,货币价值下跌。这时,封建国家又大量抛售万物收回货币。轻重理论主张利用货币数量增减和物价涨落,国家适时抛出货币或万物来增加国家的经济收入. 《管子》上述理论错误在于不了解金属货币的币值是在货币进入流通之前就存在的。因此,它才能作为价值尺度,而决不是商品价格决定于流通中的货币数量的多寡。然而,从货物的供求关系可以引起物价的涨落来说,《管子》所说的上述现象仍然是有其适用性的。只要封建国家运用适当,是可以利用这种现象而达到增加经济收入的目的的。 (5)实行专卖 主张实行盐铁的局部专买和专卖,增加国家收入。《管子·轻重篇》主张对盐、铁和其他山泽产品都以适当方式去经营。盐不是由 ① 《地数》、《轻重乙》、《揆度》诸篇均有珠玉为上币,黄金为中币,刀币为下币等有关论断。. 国家全部经营,也不是由国家全部专卖,而是由国家局部专卖。据《地数篇》和《轻重甲篇》记载在冬十月至次年正月冬闲时,国家让若干劳动力煮盐,积3万多钟之后,至次年正月借口农忙不许民人“聚庸而煮盐”,在此情况下盐价大涨。封建国家在此时趁机向国内外销售盐即可取得厚利.《管子.轻重篇》的作者是这样算账的。人人都必需食盐,10口之家,10人食盐;100口之家,i00人食盐。万乘之国的大国人口约为千万,如按成人征人头税,应纳税者约一百万人,每人每月征30钱,则为3 000万。若实行盐的局部专卖,适当提高盐价,每月就能得到6 000万。不仅如此,国家还可以盐出口获重利,这就等于是煮海水为盐而向天下征税了。 对于铁矿,《管子·轻重乙篇》虽主张国有,但不主张国营,原因是国营“发徒隶而作之,则逃亡而不守。发民,则下疾怨上,边境有兵,则怀宿怨而不战。未见山铁之利而内败矣”。因此主张民营“和民量其重,计其赢,民得其七,君得其三”。这就是说国家用抽十分之三税的办法向冶铁业者征税。至于铁器的买卖则可能是由国家统一收购后而制定适当价格销售的,也就是说铁器是由国家专卖的。 《管子》大力宣传盐铁专卖的好处,《轻重甲篇》说摘要:“为人君不能谨守其山林菹泽草莱,不可以立为天下王。”在他们看来,盐铁的局部专买和专卖可以大大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使利归国家;可以减免赋税,使农民负担减轻;可以抑制富商大贾谋取暴利,减少其对民人兼并之资。 (6)对外贸易 开展对外贸易,富国强国。《管子.轻重篇》主张以轻重之术开展对外贸易,富国强国.《山至数篇》说这是“以轻重御天下之道”。《轻重丁篇》则说“可因者因之,乘者乘之,此因天下以制天下”。为此,需要采取一系列的办法摘要:其一,在商品价格上要采取合理策略,总的目的是使“天下之宝一为我用”。在一般情况下,国内价格应和别的诸侯国的价格相适应,《地数篇》说摘要:“天下高则高,天下下则下”。这样才能防止物资外???龅健笆毓?疲??闼办短煜隆薄O喾矗?员鸸???谋竟??枰?奈镒剩?蛉纭肚嶂匾移?匪?挡扇 疤煜孪挛腋撸?煜虑嵛抑兀?煜露辔夜选保?饩褪撬狄?Ц呒鄹瘢?颜庵治镒蚀⒉仄鹄矗?睦?淙搿!渡街潦??吩卣??骸氨酥詈钪?仁??刮峁?榷???蛑詈罟裙槲嵋印保?粗??霸蛭峁?裙橛谥詈睢薄!掇穸绕?匪怠拔镏卦蛑粒?嵩蛉ァ薄6员竟?枰?隹诘牟?吩虿扇 疤煜赂叨?蚁隆保?拐庑┥唐返募鄹竦陀谥詈罟??远酝馇阆??诰赫?腥∈ぃ?鹊取 尤其值得注重的是,《管子·轻重篇》还宣扬商战,施展谋略,出奇制胜,制服对方。 《管子·轻重戊篇》载,齐和鲁、梁两国常发生冲突,齐桓公请教对付两国的办法,管仲回答说摘要:“鲁、梁之民俗为绨,公服绨,令左右服之,民从而服之,公因令齐勿敢为,必仰於鲁、梁,则是鲁、梁释其农事而作绨矣。”桓公应允,随即“为服于泰山之阳(南),十日而服之”,让鲁、梁两国迅速知道。桓公又告鲁、梁两国商人,“子为我致绨千匹,赐子金三百斤,什至而金三千金……”在厚利的引诱下,鲁、梁之君“教其民为绨”,而弃置农耕。13个月后,齐国“率民去绨,闭关,毋和鲁、梁通使”,“鲁、梁之民,饿馁相及”,.两国国君急忙令民“去绨修农”,然而,“谷不可三月而得”,粮价大涨,“籴十百(千钱)”.而这时“齐粜十钱”,只供国内,不许输出,“鲁、梁之民归齐者十分之六”。不久,两国国君只好请服。 另一个事例是莱、莒之谋,莱、莒产茈(紫草,作染料)。管仲建议齐国提高“茈”价,输入“茈”,于是莱、莒“释其农耕而治茈”.第二年齐国下令禁止输入“茈”。两国失去了输出“茈”的收入,又放弃了农业,缺粮,粮价涨至370,而“齐粜十钱”,“莱、莒之民降齐者十分之七”,不久,“莱、莒之君请服”.① 此外,还有白鹿之谋.齐国以高价买楚国出产的鹿,使“楚人即释其耕农而田鹿”。而这时齐国却“闭关,不和楚通使”,楚缺粮“籴四百”,齐国令载粟於齐、楚边境,“楚人降齐者十分之四,三年 ①《管子·轻重戊篇》。 而楚服”。齐国还高价收购代国的“狐白之皮”,使其民“去其本而居山林之中”,离枝国闻之,而侵其北,代王无法,归服于齐,等等。这些都是施展谋略,通过经济手段,搞垮别国的设想。 《管子·轻重篇》所阐发的以轻重之术治国的方略,主张通过经济手段调控治理国家,这和商鞅、韩非主张通过封建专制国家法令治理国家显著不同。《管子·轻重篇》的主张在汉、唐、宋的经济生活中曾发生过重要功能,在我国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其重要意义和可资借鉴之处也是不言而喻的。 《管子·轻重篇》诸篇原19篇,今存16篇,是我国古代经济思想的瑰宝。《轻重篇%26gt;%26gt;在重视农业、稳定个体农民经济基础上,主张通过商品经济来富国、强国,提出了国家通过货币、商品的“轻重”关系来调控经济的理论。这在先秦经济思想中可以说是独树一帜的,至今仍然可资借鉴。 一、《管子·轻重篇》的轻重理论. 在中国历史上“轻重”概念经常是和管仲联系在一起的。《史记.齐太公世家》说摘要:管仲“设轻重鱼盐之利,以赡贫穷,禄贤能,齐人皆悦。”《史记·管晏列传》中说摘要:“管仲既任政齐相……贵轻重,慎权衡。”《史记·平准书》说摘要:“齐桓公用管仲之谋,通轻重之权,徼山海之业,以朝诸侯,用区区之齐,显成霸名。”《史记·货殖列传》中说摘要:“管子……设轻重九府,则桓公以霸.”这些记载都是把“轻重”和管仲联系在一起的。由于管仲通轻重之变,使齐国富强,所以齐国人缅怀其遗教,不断地根据管仲的言行和有关档案及现实的需要探索轻重理论,至战国时形成了《管子·轻重》各篇。《管子.轻重》诸篇虽非管仲所作,但它从轻重理论出发提出国家从宏观上管理和调节经济的主张却值得注重和重视。 那么《管子·轻重》诸篇阐发的轻重理论的内容到底是什么呢?“轻重”是一个矛盾的对立面,作为一种治国之术,主要用于经济方面’如同孙子兵法中“正奇”这一概念主要用于军事方面一样。在经济领域中,轻重理论就是通过权衡货币、谷物、百物的供需、贵贱’采取办法使国家富强,并平抑物价、安宁民众生活。在对外方面,就是要权衡轻重,在经济上通过对外贸易和商战制服、搞垮别 国。从以下方面可看出轻重的运用摘要:其一,轻重理论用之于万物方面,则任何商品都如《管子.揆度篇》所说是“重则至,轻则去……物臧则重,发则轻”。《管子·轻重甲篇》则说摘要:“章(障)之以物则物重,不章以物则物轻;守之以物则物重,不守以物则物轻。”这里所说的“重”主要表现在商品缺乏、供给不足,引起涨价和人们的重视。这里所说的“轻”,主要表现在物品供给充分和很多,价格下跌。物品“重”就会引起远地同类商品输入。“轻”则本地商品就会运销到他方。其二,轻重理论用在谷物方面,《管子·轻重篇》认为谷物和万物的轻重关系成反比。《管子·轻重乙篇》摘要:“粟重而万物轻,粟轻而万物重。”《管子.乘马数》载摘要:“谷独贵独贱。桓公曰摘要:‘何谓独贵独贱’?管子对曰摘要:‘谷重而万物轻,谷轻而万物重。”这就是说,谷和万物的关系是,谷重万物相对轻,谷轻万物相对重。其三,轻重理论用之于货币方面,货币和万物成反比。《管子·山至数篇》说“币重而万物轻,币轻而万物重。”《管子。山国轨篇》说摘要:“国币之九在上,一在下,币重而万物轻。敛万物而应之以币。币在下,万物皆在上,万物重十倍。”《管子.国蓄篇》则说摘要:“谷贱则以币予食,布帛贱则以币予衣。视物之轻重而御之以准,故贵贱可调,而君得其利。”其四,货币和谷物的关系,又是所谓“币重则谷轻,币轻则谷重”,二者成反比。为了把握轻重关系的规律,了解各种商品(万物)和谷物、货币和万物、谷物和货币彼此间轻重关系的比例关系是非常重要的。 各种商品形成的轻重之势,《管子·轻重》诸篇中都曾谈到。如《国蓄篇》摘要:聚则重,散则轻。《轻重甲篇》摘要:守则重,不守则轻;章(障)则重,不章则轻。《国蓄篇》摘要:少或不足则重,有余或多则轻。《轻重乙篇》和《地数篇》则云摘要:令疾则重,令徐则轻等等。 了解各种物品之间的轻重比例关系和各种情况下物品所出现的轻重之势,是为了采取相应的办法而达治国安民之目的。所以《管子·国蓄篇》说摘要: 五谷食米,民之司命(决定民众生死)也。黄金刀币,民之通施(通货)也。故善者执(把握)其通施以御(控制)其司命,故民力可得而尽也。 夫民有余则轻之,故人君敛之以轻。民不足则重之,故人君散之以重.敛积之以轻,散行之以重。故君必有十倍之利,而败之扩(万物之价)可得而平也。上面所引述的两段话,是国家通轻重之变所要达到的目的。第一段话是说国家把握着货币以控制能决定民众生死的谷物的价格,因此就能使民众尽到自己的力量.第二段话的意思是说,民众有余的东西就“轻”,因此人君就在东西轻时加以收藏.民众缺乏的东西就“重”,所以人君就在东西“重”时加以卖出发散。这样一敛一散,国君必然得到10倍之利,而财物的价格又可得到平抑。 《管子·轻重篇》诸篇的作者认为轻重之术是治国的根本方法。《管子·揆度篇》说摘要:“燧人以来,未有不以轻重为天下也。”《管子.轻重戍篇》载摘要:“桓公问于管子曰摘要:‘轻重安施?’管子对曰摘要:‘自理国?戏(伏羲)以来,未有不以轻重而能成其王者也。’”在这位作者看来伏羲的“迎阴阳”,神农的“树五谷”,燧人的“钻燧取火”,直到夏代的“疏三江,凿五湖”等等都是以轻重之术治国的体现。这样,古代统治者所推行的一切经济办法和治国良法,都被概括在轻重理论的范围之中了。这样,轻重理论就被说成是一种无所不包的广义的治国理论了。 经济管理方面论文:邓小平宏观经济管理思想探析 摘要:邓小平的宏观经济管理思想为建立我国宏观调控体系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确立了我国宏观调控体系建设与改革的大框架。我国在宏观调控方面所实施的财政和货币政策等方面的重大举措,都是以邓小平宏观经济管思想为指导,以此建立的宏观调控体系对经济的平稳运行和现代化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邓小平;经济思想;宏观调控体系;财政政策;货币政策 邓小平的宏观经济管理思想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邓小平自1978年到1992年期间,对我国宏观经济管理进行深入思考,并进行宏观调控体系的总体设计。邓小平在宏观经济管理方面最重大的贡献是:提出宏观调控的基本目标是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宏观调控的主要任务是保持国民经济的重大比例基本平衡,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并以此为基础建立和完善宏观调控体系。邓小平在理论与实践中的大胆探索,为建立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宏观调控体系打下了坚实基础,确立了我国宏观调控体系建设与改革的大框架。 一、确立宏观调控的基本目标和主要任务 邓小平指出:“现在中央说话,中央行使权力,是在大的问题上,在方向问题上。”宏观调控就是大方向问题,解决好大方向问题关系宏观调控的基本目标和主要任务的实现。邓小平提出宏观调控的主要任务是保持国民经济的重大比例基本平衡,促进经济结构优化。第一,保持经济总量平衡。邓小平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时特别强调说:“现代化建设的任务是多方面的,各个方面需要综合平衡,不能单打一。”第二,经济结构比较合理,保持国民经济重大比例的协调。为保持总量平衡,必然要求结构合理,只有经济结构合理的总量平衡才是真正的平衡。经济结构合理化,最重要的是产业结构合理化,它决定生产结构、产品结构同消费结构相适应。只有产业结构不断优化,才能满足不断变化的消费需求,社会再生产才能顺利进行,从而实现邓小平提出的宏观调控的基本目标,即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这样的大方向问题必然要求在中央的层面上来整体推进。现代市场经济无论是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市场经济,还是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市场经济,都是有控制的经济。宏观调控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共同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也不能没有宏观控制。为保持宏观调控的有效性,作为调控主体的中央,必须有权威。因为宏观调控主要是中央政府的职能,只有中央有权威,才能控制住局面,引导地方、企业和居民的经济行为向宏观目标靠拢,取得宏观调控的预期效果。邓小平还指出:“可能我们经济发展规律还是波浪式前进。过几年有一个飞跃,跳一个台阶,跳了以后,发现问题及时调整一下,再前进。”“波浪式前进”实际上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因此,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正确认识和把握市场经济特殊的运行规律,强调中央的统一调控,“党中央、国务院没有权威,局势就控制不住。” 二、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发挥财政的宏观调控作用 早在1954年1月,邓小平在总结财政工作时就强调指出,“财政部门是集中体现国家政策的一个综合部门”。所以“财政部提意见,是从全局出发,考虑有钱没有钱,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财政部门要看到大事,要有战略观念”,邓小平的这一宏观经济管理思想,正确概括了财政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对准确理解国家财政的职能作用,有十分深远的意义。 建立适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宏观调控体系,正常发挥财政政策的调控作用,必须对财政体制进行改革。在邓小平经济思想的指导下,我国对财政体制改革较早。1978年至今的财政体制改革过程可划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78~1994年,基本特征是通过放权让利,也就是通过对企业、地方进行放权让利,支持经济改革与社会事业改革。通过这些改革,中央财政收入在全国财政收入中的比重在不断下降。第二阶段是1994年至今,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阶段。在这一阶段,中央对财政税收体制进行重要的改革,基本特征是建立规范的财税体制,逐步建立公共财政。同时财政实力在不断强大,中央财力不断增强。 从表1可看出,改革开放30年来,为保证宏观经济的平稳运行,大力发挥财政政策的作用,各种财政政策都实施过。1988—1997年实施紧缩财政政策。1998~2004年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这一时期的主要措施有:一是增加赤字,增发长期建设国债。通过这一举措,解决了亚洲金融危机影响导致的进出口下降及内需不足问题。这一时期累计发行长期建设国债约9 100亿元。二是增加工资,加强社会保障。目的是增加居民收入,扩大社会消费。1998-2004年工资调整了四次,建立了三条社会保障线:即建立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生活困难补助、失业补贴和城镇最低生活补助。三是大力提高出口退税率,支持出口发展。到2004年,出口退税率由1998年的9%增加到15%。 三、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金融市场 1991年,邓小平在视察上海时指出:“金融很重要,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搞好了,一着棋活,全盘皆活。”邓小平深刻地指出了金融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核心地位和作用以及金融与经济的本质联系。一方面,金融是现代经济发展的结果。另一方面,在现代经济生活中,金融信用创造功能不仅直接影响社会货币供应量和币值本身的稳定,而且影响社会经济资源的配置及社会再生产的全过程,影响投资、利率、就业、国民生产总值、国民收入和价格水平,乃至广大人民群众的日常经济生活。可以说,经济活动如果离开金融,就无法运转。根据邓小平“金融改革的步子要迈得大一些”的指示,我国金融体制改革明显加快了步伐,出台并实施了一系列较大的改革措施。如,银行体制改革、建立全国性和区域性资金市场,等等。现在看,尽管在具体操作中存在一些失误,但从战略角度看是成功的。 1978年,邓小平指出:“银行应该抓经济,现在仅仅是当会计,没有真正起到银行的作用;要把银行作为发展经济、革新技术的杠杆,要把银行办成真正的银行”。1986年12月,邓小平指出:“要把银行真正办成银行。我们过去的银行是货币发行公司,是金库,不是真正的银行”。邓小平“要把银行真正办成银行”的思想指明我国金融改革的重点。按照邓小平“要把银行真正办成银行”的金融体制改革的总体指导思想,我国开始了艰难的银行业的改革历程。从1985年开始,经过20多年的艰苦努力,已取得巨大成就,初步建成了由中央银行调控和监管、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为主体、政策性金融和商业经营相分离、多种金融机构、多种融资渠道组成的新的金融体制。新的银行体系也初具规模,包括国有独资银行、国家政策银行、地方性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及农村信用社等。我国银行业逐步由“财政出纳”的角色,转变成为国民经济的命脉部门,银行信贷资金成为推动国民经济高速发展的主要动力。 1992年春,邓小平同志在视察南方时肯定了证券、股票市场的试验,主张要坚决地试。他说:“证券、股市,这些东西究竟好不好,有没有危险,是不是资本主义独有的东西,社会主义能不能用?允许看,但要坚决地试。看对了,搞一两年对了,放开;错了,纠正,关了就是了。关,也可以快关,也可以慢关,也可以留一点尾巴。”邓小平的这次讲话,彻底决定了我国资本市场的命运。此后,我国的资本市场开始了从无到有的迅速发展,在国民经济中所起的作用日益显著,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晴雨表”。实践已经证明,邓小平同志的这些思想完全正确。 四、在宏观调控中注重运用法律和行政的调节手段 政府在市场经济中进行宏观调控,必须以间接手段为主,但必要的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也不可缺少。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的实施,可达到促进经济发展的效果。在加强宏观调控中,邓小平非常重视法律手段的作用,并把它看作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两手”中的不可缺少的“一手”。他认为,“我们国家缺少执法和守法的传统,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就开始抓法制,没有法制不行”。这就要求政府在进行宏观调控时必须依法行事。职能的转变就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重要改革任务。要政府职能的转变,必须改革臃肿重叠的政府机构,建立精干、高效的政府机构。政府职能转变,实质上是政治体制改革问题。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邓小平曾多次强调指出:“现在经济体制改革每前进一步,都深深感到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不改革政治体制,就不能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不能使经济体制改革继续前进,就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阻碍四个现代化的实现”。 近年来,我国国民经济逐步走上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的道路,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国家竞争力和国际地位有极大提高,人民生活由温饱型步入小康型社会,这些成果的取得与邓小平宏观经济管理思想及以邓小平宏观经济管理思想为指导的宏观调控是分不开的。回顾我国30年改革的历史,重温邓小平同志关于宏观经济管理的一系列思想,对指导我们深化改革、完善宏观调控仍有重要意义。同志讲:“邓小平同志为我们指明了前进的方向,奠定了发展的基础,但是今后的路具体怎么走,要靠我们自己在邓小平理论的指引下,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不断开拓,总结新的经验,形成新的认识”。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完善国家规划体系。发挥国家发展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综合运用财政、货币政策,提高宏观调控水平”。这是新的中央领导集体对邓小平宏观经济思想的继承与发展,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 经济管理方面论文:关于经济管理类专业统计学教学方法的思考 在我国现行的高等教育模式中,经济管理类专业是一个统称,其中主要包括:财务、统计、经贸等学科,而在每一学科的具体教学中统计学都是学生要学习的基础知识之一。与非经济管理类专业相比,经济管理类专业的统计学教学具有专业性强、系统性强、实用性强等特点。从学科设置的角度进行分析,经济管理类专业的统计学是一门关于统计信息获取、显示、描述,以及综合分析的专业学科。目前,国内经济管理专业在统计学教学方法方面仍然存在较多的弊端和问题,多数教师往往把统计学课程单纯地看作是专业基础理论课程热衷于基础知识的讲授和繁琐公式的推导严重忽略了统计学的工具性和应用性,削弱了学生思想方法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使教学流于空洞、枯燥、乏味,进而严重挫伤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教学偏离了课程培养目标,教学效果和质量也不理想。要扭转目前统计学的教学现状,教师要认真的对教学方法问题进行反思,并且不断加强教学方法的改革和创新,以摆脱和改变现阶段的统计学教学“困境”。 1.经济管理类专业统计学中教学方法的实际应用 近年来,随着国家经济的不断发展,尤其是各行业、各领域在管理工作中对于统计学的重视,需要大量具有较高素质的统计学专业人才。目前,在国内经济管理类专业统计学教学中,已经对于传统的教学方法进行了改革和完善,并且初步形成了一套较为科学、合理的教学策略,为推动统计学教学效率和质量的提高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我国经济管理类专业统计学教学中教学方法的应用,主要有以下几种: 1.1讨论教学方法 经济管理类专业统计学教学中应用的讨论教学方法是指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围绕中心问题相互交流个人看法,相互启发,相互学习的一种教学方法。这种教学方法可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习情绪,活跃学生的思想,便于培养学生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助于提高学生表达能力。例如在讲解统计的概念时,向学生提出一连串的问题:什么是统计?“统计”一词有几种涵义?为什么说统计是认识社会的有力武器?什么是标志和指标?它们有何联系和区别?什么是统计总体、什么是个体?它们之间有何联系?统计学与其他学科有什么关系?层层设置疑问,让学生展开讨论,表述自己的看法,讨论后由教师进行总结,概括各种意见及其分歧,为学生梳理出了解答问题的不同路径,以引导学生自主进行辩论和思考,帮助其得出自己的结论。 1.2对比分析教学方法 经济管理类专业统计学教学中应用的对比教学方法是将两个性质不同的概念、含义进行直接对比,找出两者之间的差别与内存关系,然后进行分析。例如在讲解时间数列的计算时,通过时点数列与时期数列的比较,得出两者之间的三点不同,即:是否具有可加性、与时间的长短有无关系、是否是连续登记取得,以此作为时点数列与时期数列的基本判断方法。 1.3总体框架结构教学方法 为了使学生更为深入的了解和掌握一些枯燥乏味、抽象难懂的名词、概念,框架结构法的应用通过框图将各知识点的内在关系联结起来形成一个完整的知识框架,然后逐层展开加以剖析,提纲挈领地板书框图中名词的特点与作用,用形象生动的比喻语言说明各概念之间的联系和异同。采用这样直观清晰、凝练简洁的框图教学,可以让学生一目了然,便于学生理解和记忆这些概念之间的逻辑关系。 1.4实践式教学方法 实践式教学方法就是让学生通过具体的实践活动,如专题研究、社会调查、提供咨询、参与企业管理等方法,全方位地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的专业能力、方法能力和社会能力。在实践教学中学生用所学到的理论知识去指导实践活动,通过对实践过程的讨论和实践总结的书写,语言表达能力得到提高。例如在统计调查和统计整理的教学中,先让学生根据自己所熟悉的事件,设计一套调查方案,通过调查方案、调查方法的设计让学生理解了统计调查的内容,通过对搜集来的材料的整理让学生加深了统计分组、组中值等基本概念的理解,掌握了基本的计算方法。 2.提高经济管理类专业统计学教学方法应用效果的途径 2.1注重现代先进教学技术的应用 经济管理类专业统计学教学中,教师一定要注重先进教学技术的合理应用,并且加强对于教学效果的科学评价。科技的发展为统计学的教学和应用带来了快捷和方便,主要体现在采用多媒体教学手段和统计软件的应用,在统计教学中引入多媒体教学,可以使抽象的概念、公式、枯燥的数字变得直观生动,可以在课堂上使用统计软件处理数据资料,可以展示复杂的图表,将图表的制作过程演示给学生,加深了学生的感官认识,也节省了板书时间;采用多媒体教学手段,通过使用图表、声音、文字、色彩、动画等形式传输教学内容,不但可以创造轻松活泼的课堂气氛,还提高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因此,教师制作多媒体课件时要注意把握尺度,根据教学内容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充分利用每一节课的时间,合理编排讲课内容,做到严肃活泼、有主有次,形成交流互动,才能取得好的教学效果。 2.2进一步改进教学方法,采用先进的教学手段 在传统的经济管理类专业统计学“教”与“学”中,学生掌握的知识只局限于应付考试,并没有真正理解消化,加之所学的课程之间缺乏衔接,往往在实际问题面前茫然不知所措。因此,统计教学的改革应立足于培养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高校经济、管理类专业的统计学教学应考虑其专业特点,把握社会经济动态及实际应用组织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合理采用先进的教学手段,与时俱进,紧跟时代脉搏,培养具备一定统计理论知识、技能,能在社会发展变化中活学活用、不断创新的高素质人才。 2.3全面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认识统计学的实际应用背景 对于经济管理类专业的学生而言,开设统计学课程的目的,是为了让学生掌握一种正确地认识社会经济现象的数量规律的理论、方法,解决的是经济、管理方面的问题。因此,要求教师明确培养目标,结合学生的专业及应用背景组织教学,要时刻关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热点问题,善于使用统计方法分析这些问题。对于概念公式的掌握,强调理解和应用,有的放矢,学以致用,从而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生专业的适应性和应用性。 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经济管理类专业统计学教学中,广大教学一定要注重教学方法的不断革新和完善,进而才能有效促进教学效率和质量的全面提升,并且提高学生对于统计学理论、知识的实际运用能力。 经济管理方面论文:透视发达国家对国有经济管理的经验借鉴 国有经济作为和国家所有权相联系的经济范畴,并非为社会主义制度所独有,而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一种经济现象。探究市场经济条件下,西方发达国家国有经济产生的客观基础及其发展演变的历史,总结各国政府管理和调控国有企业的成功经验,对于我国目前正在深入进行的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组织形式和经营机制的改革,无疑可以提供一些有益的启示和借鉴,因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发达国家国有经济的地位和发展目前状况 众所周知,西方发达国家实行的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体制。“二战”以后,出于医治战争创伤、振兴经济、维持稳定的需要,许多发达国家非凡是英国、法国、意大利等西欧国家积极推进“国有化”运动,通过直接投资兴办、购买或没收以及国家持股参和等形式建立国有企业,从而形成了各个国家规模大小不等、管理方式各异的国有经济体系。据世界银行统计,到80年代初,国有企业占全球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平均已达10%,占全球总资本的份额则为35%(注摘要:引自世界银行摘要:《1986年世界发展报告》。)。 国有经济在西方各国中的规模和比重虽然并不占优势,但发挥着其它经济形式不可替代的功能。(1)提供基础设施和服务。能源、钢铁等基础工业和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是国民经济正常运行和稳定发展的必要前提。这些产业和部门所具有的投资规模大、资金回收期长以及较大的投资风险等特征,因而要求国家承担起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责任。在这些领域中,国有经济通常具有相当高的集中度。以铁路、电力和邮政三个部门国有企业所占的比重为例,美国分别为25%、25%、75%;德国和意大利为100%、75%、100%;英国和法国则全部为100%(注摘要:引自《中外管理》1997.10,第41页。)。(2)维持对战略部门的控制,增强国际竞争能力。战略产业是一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或代表未来发展方向的先导部门,为了更好地体现政府的战略意图,对于一些“自然垄断”性战略部门,许多国家都建立了国有企业垄断体制,以限制外国资本的进入;而在一些竞争特性较强的战略部门,当其受到外资控制和垄断的威胁时,国家又会通过对该领域中某些处于不利竞争地位的私营企业进行国有化改造,以增强其和外国企业竞争的能力。如面对美、日两国电子产品的大举进攻,法国政府曾于80年代初对电子产业实行了大规模的国有化,并在5年内筹集了200亿美元用于开发新的电子技术,从而有效地提高了本国电子产业的国际竞争力。(3)缓解社会矛盾,稳定经济运行。缓解社会矛盾是西方发达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之一。国有企业必须执行并体现国家的政策导向,它不仅不能像私人企业那样随意解雇工人,而且还要不断增加工人的工资,吸收工人参股和管理企业,这就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劳资关系,稳定了社会局势。此外,西方发达国家还通过国有化的方式,购买由于经济危机或产业结构升级而陷入生存困难的私营企业,并对其进行整顿和改造;或者通过国有金融机构对其进行“输血”,帮助其摆脱困境恢复正常运营。(4)调节国民经济,承担非凡社会职能。如国有金融企业、主导性工业企业、环保工业和国防工业企业等。这部分企业经常担负着宏观调节、推行国家经济和社会政策、保证国家平安以及实现发展目标的职能。 值得注重的是,20世纪80年代初,西方发达国家掀起了一股“非国有化”的潮流。非国有化的主要方式是出售国有企业,它包括国有企业资产的全部出售和部分出售,其结果是“国有企业私有化”;另一种方式是出让国有企业的经营权,即“国有企业民营化”。据统计,从1979年10月到80年代末,英国共有27家国有企业全部或部分实行了非国有化,其中重要的企业有18家,美国政府得到近200亿英镑的变卖收入。法国在1986~1988年第一次大规模私有化运动中,对12个国有集团共29家国有企业进行了非国有化改造,总资产达1200亿法郎(注摘要:引自徐茂魁等摘要:《国有经济论》,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第123~125页。)。有关资料显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国有经济占gdp的比重已分别由80年代初的8%和13%下降到90年代中期的5%和10%左右,前计划经济国家国有经济的比重更是急剧下降(注摘要:引自王金存摘要:“从国有企业发展的世界趋向看我国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途径”,《世界经济》(2000.2)。)。 发达国家政府推行“非国有化”的最直接原因,是由于体制和政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国有企业运营效率普遍低下,亏损严重。如日本国有铁路自1964年第一次出现亏损后,70年代平均每年亏损8000亿日元,1984年更达23.59万亿日元(注摘要:引自冯启德摘要:“国外国企改革策略探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管理现代化》(1998.4),第60页。)。国有企业经营状况的恶化,造成国家补贴支出过大,财政不堪重负,从而促使这些国家对国有经济的规模和结构进行必要的调整。除此而外,发达国家“非国有化”还和客观基础和环境的变化有关。(1)资本社会化程度的提高。随着经济的成长和总体收入水平的提高,民间资本的实力和投融资能力也在不断增强。非凡是资本市场的发育和股份公司的发展,大大加速了资本社会化的过程。现在,西方国家的一些大股份公司中,由银行、保险公司和各种基金会投资形成的法人资本持股率已达60~70%,这种社会化的资本集中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经济发展对国家技资的依靠性。(2)产业结构的升级和科学技术的进步。随着科学技术的创新及其在经济领域的运用,一些传统的工业部门失去了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地位,将这些领域的国有企业私有化,不仅能减轻国家的负担,吸引私人资本加速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而且还能使国家筹集更多的资金,投入科研、教育和高新技术产业。国有资本投入重点的转移,既是产业结构调整的结果,也推动着产业结构的进一步升级。(3)国家经济职能和调节方式的转变。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体制的成熟,不少西方国家放松了对市场的管制,一些原来由政府垄断的行业,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也答应私人资本经营,依靠政府直接投资办企业来提供经济发展的基础条件已降至相对次要地位,国家更多采用的是通过财政、货币政策等间接手段引导民间资本的投向和调节经济的运行。 国有经济的比重虽然呈现全球下降趋向,但在西方发达国家,作为一种生产组织形式,国有企业也不会完全消失。这不仅是由于在某些特定领域国家资本天然具有私人资本无法替代的功能,而且还因为国有经济历来是各国政府实现其经济政策和发展战略的不可缺少的重要依托。近些年出现的“非国有化”浪潮,并非意味着对国有经济的根本否定,而是对国有经济的规模、结构和管理方式主动做出的适应性调整。 二、发达国家国有企业的组织形式和政府调控机制 发达国家政府对国有企业的管理和调控主要是在现代公司制度框架下进行的。以产权结构为标准,可以大致分为两种类型摘要:一类是国家独资的、通过委托——关系进行管理的独立的法人企业,另一类是国家控股的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存在的股份制企业。此外,国家控股公司作为一种非凡的公司组织形式,在西方国家国有资产管理体系中居于重要地位。它通过母子公司间产权纽带的联结,实现层层控股。采用这种现代公司制度,可以较轻易地处理国有经济和非国有经济的关系,使这两种经济在企业一级组织层次上相互融合,形成多元投资主体并存的国有企业经营格局,增强国有企业的活力。 目前发达国家的国有企业在管理体制普遍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具体分为单一委员会制和双重委员会制两类。其根本区别,在于企业内部战略经营决策权和日常经营决策权的权力分配不同。单一委员会制把二者都集中于董事会;双重委员会制则把战略经营决策权交给监事会,把日常经营决策权交给董事会。比较而言,双重委员会制似乎能更好地起到弱化股东即政府干预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功能。 近年来,发达国家国有企业领导体制的变动表现出三个趋向摘要:一是更加重视发挥专家的功能。例如,德国规定,国有企业从董事会成员到下属公司的经理人员都不能来自政府机关,而必须是工商界人士,一般要在经营绩效较好的企业中有较长时期的工作经验。二是更加重视将企业的经营职能和决策职能分开,以减少政府对企业的直接干预。三是注重吸收工人代表参加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例如,法国国有企业董事会所实行的“三方代表制”,即国家代表、职工代表和和企业有关的专家及知名人士代表各占1/3,体现了民主管理的原则。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调节和引导国有企业,既保持自主经营的独立性,又使其行为符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是各个国家政府国有企业管理都必须解决的重大课题。 1.法国的分类管理和计划合同方式 法国政府根据企业是否具有竞争性、行业是否存在规模效益、是否需要大量基础设施投资等三个标准,将国有企业划分为垄断性国有企业和竞争性国有企业两种类型。垄断性国有企业主要集中于能源、交通、邮电通讯等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部门。对于这类企业,法国政府的管理比较严格,控制的程度也比较高,企业的自主权相对较少。而对于竞争性国有企业,政府很少干预,它们同私人企业以相同的身份进行平等竞争,拥有完全的经营自主权。政府对这类企业的管理,仅限于任命企业主要领导人以及对资产的流入或流出进行监督。 法国政府还采取了计划合同的方式对企业进行调控。计划合同的主要内容是确定企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此外,合同也同时规定了国家在财政投资、补贴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对企业承担的义务。计划合同签订之后,政府根据计划合同对企业进行监督和控制,企业则可以在计划合同的约束下选择最优的经营管理方式。计划合同的期限通常为3~5年。通过计划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实现企业发展和国家计划、企业目标和国家目标之间的结合和协调。 2.意大利的国家参和制方式 国家参和制是意大利政府管理国有企业的一大特色。它在国有经济系统中形成了一个从政府到母公司、子公司、孙公司多层次的产权组织结构体系。国有企业的股份由国家组建的控股公司逐级控制,政府对参和制国有企业的管理是通过各个控股公司进行的。国家控股公司内部又分为三个层次摘要: 第一层是跨行业、跨部门的巨型综合性国有控股公司。这类控股公司属于大型财团性质,是从事资本经营活动的投资公司。公司的任务是摘要:负责经营管理国家拥有的股份;指导、协调各子公司的投资、经营和生产活动;向子公司提供必要的财政支持和信息、技术、人才服务;选拔子公司的高级领导等。 第二层是若干次级专业控股公司。这类公司按行业或部门组成,专业性较强,可发行股票,是金融性和生产经营性结合型的公司。它所控制的三级公司,少则几个,多则几十个不等。 第三层是基层参和制企业,它们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可以发行股票。 国家控股公司是自主经营管理的机构,接受内阁委员会和国家参和部的管理和指导。实行国家参和制的优点,一是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二是便于国家对企业进行间接调控;三是组织形式严密,有利于真正实现政企分开。 3.瑞典的分权管理方式 瑞典的分权管理主要内容包括对国有企业实行规范化、法制化管理和运用经济手段对国有企业进行间接调控。瑞典政府明文规定,不得随意直接干预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政府专门成立了“规范化领导小组”,清理和简化各种法规和条例,并出台了一些新的法规和条例来规范企业的行为,使政府对企业的管理法制化和规范化,为国有企业自主经营铺平了道路。 瑞典政府主要采取三种手段对国有企业进行间接管理摘要:(1)税收调节。政府运用税收手段调节企业的生产方向,以提高和降低税率以及免征所得税等办法,减少消费刺激和鼓励利润用于投资,从而促进社会生产的顺利发展。(2)投资基金调节。设立专门基金资助经济效益好、产品有市场而又缺乏扩大再生产能力的企业。(3)工资调节。政府规定工资增长幅度不能超过受外国竞争威胁的产业生产效率增长和国际市场价格上涨之和,即所谓的“斯堪的那维亚模式”。对工资上涨幅度的控制是通过谈判形式进行的。 4.美国的出租经营方式 美国政府在国有企业的管理上,主要采取把国有企业的大部分出租给私人垄断组织的方式。政府和承租者协商确定条件,以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约形式强化国有资产的权利和责任,政府通过向出租企业订货的方式为其提供资金,承租者既要有投资又要有销售产品的保证。经营者必须按协议交纳租金,通常由折旧费和一部分利润构成。非凡情况下,国家只向承租人收取一部分利润,而不收折旧费,以补偿国有企业部分不动产和设备的损耗。 还有一部分国有企业是由一些非凡机构直接管理的。如国家宇航委员会管辖的武器研制和生产空间技术的企业、联邦自然开拓局、农业电气化管理处、田纳西盆地管理处管辖的国家动力建设项目等。美国对直接管理的国有企业,也给予很大的自主权。如在生产销售上,企业可以自行制定计划和商业政策;在人员管理上,企业有权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在机构设立上,企业有权依据法律设立董事会和其它管理机构。 三、借鉴和启示 1.调整国有经济的比重,优化国有资本布局 从世界各国国有经济发展演变的历程可以看出,作为一种社会化的经营组织形式,国有企业的非凡职能所提供的潜在效益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必要基础,它的非凡功能也是其它经济形式无法替代的。一般说来,除了政治体制、意识形态、民族文化、历史传统等因素的影响外,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会随经济发展成熟程度的变化而变化,同样也会随民间资本积累和投入水平的提高而缩小,但这些变化都不会从根本上改变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体系中的性质和地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的所有制结构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伴随着其它经济成份的迅速发展,二十年中国有经济的比重下降了30个百分点。实践表明,经济结构的这种增量调整方式具有明显的优势,国有经济比重的下降,其它经济成份投资的大幅度增加,保持了经济较高的增长率。但这种增量调整也具有较大的局限性,一方面,不需要国有经济大量存在和进入的领域,国有经济比重过高;另一方面,一些对整个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部门,国有经济的进入又严重不足。其结果不仅影响了国有经济主导功能的发挥,而且也降低了国有资本的配置效率。因此,应该借鉴市场经济国家国有企业的行业分布,根据我国经济所处的发展阶段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国有企业担负的经济职能,对我国国有经济的部门结构进行战略性的调整。 2.加强检查监督,对国有企业实行分类管理 从市场经济各国的情况看,虽然在现代企业制度的框架下,很多发达国家通过国有企业管理体制的改革都基本上实现了“政企分开”和“两权分离”,从而增强了国有企业的活力,但这并不意味着“出资者所有权”和“法人财产权”之间不存在任何制约关系。为防止“内部人控制”,各个国家的政府作为国有企业的出资者,都力图通过各种办法加强国有企业经营者行使法人财产权的行为或效果的监督。这种管理和监督,主要是通过议会系统、政府系统及社会监督系统进行的。其中,注重发挥审计机关监督功能的经验值得借鉴。国家审计机关是独立于政府行政机构之外的专司财政监督和财务监督职能的半立法、半行政机关。正是这种独立性,在很大程度上为审计监督的客观性、公正性和权威性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此外,在大企业内部设立审核所、政府派经济检查员对国有企业进行年终检查和专门检查,以及要求国有企业向社会公众公布经营状况等做法,也为实践所证实是行之有效的。 对国有企业的运营绩效进行考核和评价,需要以一定的目标为准则。从整体上讲,国有企业不仅具有一般企业的盈利性目标,而且还应具有多重的社会目标,两种目标间的矛盾在很多情况下往往难以兼顾。正因为如此,几乎所有的发达国家政府都将国有企业按竞争性部门和非竞争性部门分开,实行不同的管理模式。对于非竞争性部门的国有企业,国家一般采取控制程度极强的独资经营方式,其目标函数是多重的,而盈利往往是次要的目的。这一部分国有企业和生命力和生存空间并不在于它自身的高经济效益,而在于它对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物质、技术、环境基础,对长期、稳定、持续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至于竞争性部门的国有企业,其经营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赢利,因而这一类企业必须把竞争能力、经营效率放在第一位,而不承担其它社会目标。国家在这些企业中的角色类似于一个普通的股东,主要采取控股方式进行间接控制。借鉴国外的经验,我国也应按照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不同性质和地位,对其实行分类管理和监督。对于非竞争性领域的公益、公共和服务性国有企业,政府可较多采取直接管理的办法;而对于竞争性的国有企业,总的原则应以市场为基础,主要实行间接控制,对这类企业的所有权管理应具体体现为股权管理。 3.理顺产权关系,完善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 理顺产权关系,应以股权结构的合理化为前提。从国外的情况看,国有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向是政府独资企业日益减少,官民混合企业日益增多;在混合企业中,以国有资本为主即政府控股企业日益减少,而以民有资本为主即政府参和企业相应增多。这种官民混合企业之所以得到了迅速发展,不仅因为通过官民资本融合可以更好地发挥国有经济的职能,增强国有资本的控制力,而且还因为由官民资本融合而形成的多元出资者所有权结构有助于塑造企业独立的法人财产权,实现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在我国今后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中,也应当以改善股权结构,实现股权多元化为重点,积极鼓励境内外法人及个人向国有企业投资入股,不断调整企业的投资格局及股权结构,逐步使之趋于合理化。在国有股份制企业的治理结构中,目前市场经济国家普遍推行董事会管理体制,其组成通常包括内部的和外部的所有者代表、企业经营管理者,并注重吸收有关专家和工人代表参加董事会,以提高企业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实现企业管理的民主化。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我国国有企业改造之后,也应建立董事会专家化的集体决策制度,弱化政府行政行为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影响。可以考虑将和企业有关的专家列为董事会成员,充分尊重并采纳他们提出的建议,借助专家学者有效地把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经营方向。同时,在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过程中还应强化工人董事制度。普通职工通过职代会选举工人董事,通过工人董事传递工人的“声音”,从而有利于提高职工在企业中的地位,克服原来的职代会流于形式的敝端。 4.改善外部环境,促进国有企业参和公平竞争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国有企业的管理和改革同样需要法律的支持和规范。从国外的经验看,西方国家国有企业的设立、管理和经营一般需依议会颁发的非凡法进行,将国有企业民营私有化也须议会通过专门法案。不仅如此,市场经济转轨国家以及东亚发展中国家,也都普遍重视法律在国有企业改革中的运用。我国当前相关立法滞后,资产重组和产权交易显得无序而低效,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从已经颁布实施的“企业法”、“企业破产法”、“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看,也存在着未完全落到实处的新问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仍然十分突出。因此,必须加强我国国有企业的法制化管理,努力将国有企业改革纳入法制化轨道,这不仅有利于国有企业的发展和主导功能的发挥,而且将在很大程度上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随着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由传统体制造成的国有企业冗员多、离退休人员多、社会负担沉重的新问题日益突出。采取积极办法,化解国有企业的冗员负担和社会负担,为国有企业轻装上阵、平等参和市场竞争创造条件,已成为国有企业改革和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从国外的情况看,各国政府都非常重视国有企业改组的善后处理工作,从而为国有企业改革的成功和社会运行的稳定提供了必要的保证。我国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中,也必须加速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对下岗职工的职业培训,大力增加就业机会,同时在较短的时间内分离国有企业内部承担的社会职能,以提高改制后国有企业的竞争力。 国有企业发展的实践证实,提高效率的决定因素是竞争性的市场结构,国有企业必须像私营企业一样面对竞争性市场环境,才能产生活力,提高经营效益。各国为改善国有企业的竞争环境,主要采取减少进入市场限制,引进新的竞争主体;对原有垄断企业实行切块分割,加大行业内部竞争;对国有企业贯彻商业化原则等办法,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也应该优先引入竞争机制,尤其是要促进那些垄断性的基础设施产业,诸如电信、电力、供水、铁路等行业的内部竞争。 发达国家对国有经济管理的经验借鉴 国有经济作为和国家所有权相联系的经济范畴,并非为社会主义制度所独有,而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一种经济现象。探究市场经济条件下,西方发达国家国有经济产生的客观基础及其发展演变的历史,总结各国政府管理和调控国有企业的成功经验,对于我国目前正在深入进行的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组织形式和经营机制的改革,无疑可以提供一些有益的启示和借鉴,因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发达国家国有经济的地位和发展目前状况 众所周知,西方发达国家实行的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体制。“二战”以后,出于医治战争创伤、振兴经济、维持稳定的需要,许多发达国家非凡是英国、法国、意大利等西欧国家积极推进“国有化”运动,通过直接投资兴办、购买或没收以及国家持股参和等形式建立国有企业,从而形成了各个国家规模大小不等、管理方式各异的国有经济体系。据世界银行统计,到80年代初,国有企业占全球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平均已达10%,占全球总资本的份额则为35%(注摘要:引自世界银行摘要:《1986年世界发展报告》。)。 国有经济在西方各国中的规模和比重虽然并不占优势,但发挥着其它经济形式不可替代的功能。(1)提供基础设施和服务。能源、钢铁等基础工业和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是国民经济正常运行和稳定发展的必要前提。这些产业和部门所具有的投资规模大、资金回收期长以及较大的投资风险等特征,因而要求国家承担起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责任。在这些领域中,国有经济通常具有相当高的集中度。以铁路、电力和邮政三个部门国有企业所占的比重为例,美国分别为25%、25%、75%;德国和意大利为100%、75%、100%;英国和法国则全部为100%(注摘要:引自《中外管理》1997.10,第41页。)。(2)维持对战略部门的控制,增强国际竞争能力。战略产业是一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或代表未来发展方向的先导部门,为了更好地体现政府的战略意图,对于一些“自然垄断”性战略部门,许多国家都建立了国有企业垄断体制,以限制外国资本的进入;而在一些竞争特性较强的战略部门,当其受到外资控制和垄断的威胁时,国家又会通过对该领域中某些处于不利竞争地位的私营企业进行国有化改造,以增强其和外国企业竞争的能力。如面对美、日两国电子产品的大举进攻,法国政府曾于80年代初对电子产业实行了大规模的国有化,并在5年内筹集了200亿美元用于开发新的电子技术,从而有效地提高了本国电子产业的国际竞争力。(3)缓解社会矛盾,稳定经济运行。缓解社会矛盾是西方发达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之一。国有企业必须执行并体现国家的政策导向,它不仅不能像私人企业那样随意解雇工人,而且还要不断增加工人的工资,吸收工人参股和管理企业,这就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劳资关系,稳定了社会局势。此外,西方发达国家还通过国有化的方式,购买由于经济危机或产业结构升级而陷入生存困难的私营企业,并对其进行整顿和改造;或者通过国有金融机构对其进行“输血”,帮助其摆脱困境恢复正常运营。(4)调节国民经济,承担非凡社会职能。如国有金融企业、主导性工业企业、环保工业和国防工业企业等。这部分企业经常担负着宏观调节、推行国家经济和社会政策、保证国家平安以及实现发展目标的职能。 值得注重的是,20世纪80年代初,西方发达国家掀起了一股“非国有化”的潮流。非国有化的主要方式是出售国有企业,它包括国有企业资产的全部出售和部分出售,其结果是“国有企业私有化”;另一种方式是出让国有企业的经营权,即“国有企业民营化”。据统计,从1979年10月到80年代末,英国共有27家国有企业全部或部分实行了非国有化,其中重要的企业有18家,美国政府得到近200亿英镑的变卖收入。法国在1986~1988年第一次大规模私有化运动中,对12个国有集团共29家国有企业进行了非国有化改造,总资产达1200亿法郎(注摘要:引自徐茂魁等摘要:《国有经济论》,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第123~125页。)。有关资料显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国有经济占gdp的比重已分别由80年代初的8%和13%下降到90年代中期的5%和10%左右,前计划经济国家国有经济的比重更是急剧下降(注摘要:引自王金存摘要:“从国有企业发展的世界趋向看我国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途径”,《世界经济》(2000.2)。)。 发达国家政府推行“非国有化”的最直接原因,是由于体制和政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国有企业运营效率普遍低下,亏损严重。如日本国有铁路自1964年第一次出现亏损后,70年代平均每年亏损8000亿日元,1984年更达23.59万亿日元(注摘要:引自冯启德摘要:“国外国企改革策略探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管理现代化》(1998.4),第60页。)。国有企业经营状况的恶化,造成国家补贴支出过大,财政不堪重负,从而促使这些国家对国有经济的规模和结构进行必要的调整。除此而外,发达国家“非国有化”还和客观基础和环境的变化有关。(1)资本社会化程度的提高。随着经济的成长和总体收入水平的提高,民间资本的实力和投融资能力也在不断增强。非凡是资本市场的发育和股份公司的发展,大大加速了资本社会化的过程。现在,西方国家的一些大股份公司中,由银行、保险公司和各种基金会投资形成的法人资本持股率已达60~70%,这种社会化的资本集中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经济发展对国家技资的依靠性。(2)产业结构的升级和科学技术的进步。随着科学技术的创新及其在经济领域的运用,一些传统的工业部门失去了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地位,将这些领域的国有企业私有化,不仅能减轻国家的负担,吸引私人资本加速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而且还能使国家筹集更多的资金,投入科研、教育和高新技术产业。国有资本投入重点的转移,既是产业结构调整的结果,也推动着产业结构的进一步升级。(3)国家经济职能和调节方式的转变。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体制的成熟,不少西方国家放松了对市场的管制,一些原来由政府垄断的行业,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也答应私人资本经营,依靠政府直接投资办企业来提供经济发展的基础条件已降至相对次要地位,国家更多采用的是通过财政、货币政策等间接手段引导民间资本的投向和调节经济的运行。 国有经济的比重虽然呈现全球下降趋向,但在西方发达国家,作为一种生产组织形式,国有企业也不会完全消失。这不仅是由于在某些特定领域国家资本天然具有私人资本无法替代的功能,而且还因为国有经济历来是各国政府实现其经济政策和发展战略的不可缺少的重要依托。近些年出现的“非国有化”浪潮,并非意味着对国有经济的根本否定,而是对国有经济的规模、结构和管理方式主动做出的适应性调整。 二、发达国家国有企业的组织形式和政府调控机制 发达国家政府对国有企业的管理和调控主要是在现代公司制度框架下进行的。以产权结构为标准,可以大致分为两种类型摘要:一类是国家独资的、通过委托——关系进行管理的独立的法人企业,另一类是国家控股的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存在的股份制企业。此外,国家控股公司作为一种非凡的公司组织形式,在西方国家国有资产管理体系中居于重要地位。它通过母子公司间产权纽带的联结,实现层层控股。采用这种现代公司制度,可以较轻易地处理国有经济和非国有经济的关系,使这两种经济在企业一级组织层次上相互融合,形成多元投资主体并存的国有企业经营格局,增强国有企业的活力。 目前发达国家的国有企业在管理体制普遍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具体分为单一委员会制和双重委员会制两类。其根本区别,在于企业内部战略经营决策权和日常经营决策权的权力。 经济管理方面论文:当代政府经济管理规范化和经济法制度创新 [内容提要本文从一般背景和特定背景阐述政府经济管理和经济法的内在关系,分析政府对国民经济实施规范化管理的法律前提,提出政府在国民经济管理领域中的作为和不作为,最后论述政府违法或者不当的经济管理行为的法律责任及补救办法。文章力图说明,在发展市场经济和参和经济全球化的新形势下,政府管理经济的观念、体制和方法都要和时俱进,这也就是经济法制度创新所谍求的目标。 [关 键 词政府经济管理;经济法;规范化;政府经济管理规范化 一、政府经济管理和经济法的关系 (一)经济法已成为规范政府经济管理之法和政府实施经济管理之法 1.改革开放和法律形态的创新 经济法是20世纪世界法制史上最突出的成就之一。 在中国,经济法作为法律部门的名称,以及经济法学作为法学学科的名称,是在1978年下半年之后才开始形成的。改革开放逐步突破了传统的计划经济模式,要求政府转变职能、企业依法自主经营,要求适应时展、和国际经济规则接轨;围绕经济建设这一中心任务,国家始终把经济立法放在整个立法工作的首位,并且加强了经济执法,于是经济法作为一种新型的法律形态应运而生。早在1979年6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就提出摘要:“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我们还需要有各种经济法。”这是官方文件中第一次出现“经济法”的专门术语。1982年12月,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六个五年计划,把“经济法”列为哲学社会科学探究的主要课题之一。非凡要指出的是,在2001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明确提出摘要:“有关法律部门,法学界有不同的划分方法,常委会根据立法工作的实际需要,初步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划分为七个法律部门,即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和非诉讼程序法。”以最高立法机关的名义对国家的法律体系予以划分,表明中国立法的思路更为科学化、规范化了。 经济法新问题基于三个出发点摘要:第一是国家(政府)和经济的关系,第二是市场经济和法的关系,第三是管理和法的关系。而这些因素,都必须摆在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加以考察。可以说,没有改革开放这种第二次革命,就不可能兴起中国的经济法。改革开放使传统的法律形态得到创新。这实际上就是一种制度创新。 2,经济法规范国民经济运行关系,体现发展、公平、平安三位一体的价值取向。 什么是经济法,或者说,经济法是做什么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指出摘要:“经济法是调整因国家对经济活动的管理所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我国已经制定了一批有关创造平等竞争环境、维护市场秩序的法律,还制定了一批国家宏观调控、经济行业管理、促进对外开放、合理利用和保护自然资源等方面的法律”。中国经济法的概念及范围,大致如此。 经济法的实质在于,立足于社会整体利益,以法律的形式反映国家因素对市场经济关系的影响。换言之,经济法是国家(主要以政府名义出面)管理和协调国民经济运行之法,管理为手段,协调为目的。政府经济管理是经济法的现实基础,经济法是政府经济管理的基本法律准则和手段,两者之间相互依存,有着不解之缘。 经济法的基本理念和价值取向可以概括为发展、公平、平安三位一体摘要:首先是发展权。“发展才是硬道理。”[1讲“发展”还应涵盖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即经济和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其次是分配权。这里所用的“分配”一词是广义的,即社会资源的配置和社会收人的分配。它包括摘要:公平竞争、公平交易、公平分配。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应合理布置,统筹兼顾。,再次是平安权。经济平安包括宏观的和微观的,这是针对市场经济的风险和经济全球化的冲击所作出的必然选择。发展、公平、平安,既反映权力(权利),又反映利益,是权力(权利)和利益的统一。发展、公平、平安三者的有机结合,构成经济法谋求的价值目标,这也就是政府经济管理期待的社会效果。 (二)当前政府经济管理面临的挑战 1.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要求 作为一个有着十几亿人口的发展中国家,根本任务是进行经济建设。因此,领导、管理和组织经济建设,就成为各级政府的基本职责。 由于复杂的经济、社会和思想原因,当前市场经济秩序存在某些混乱现象。主要表现在摘要:(1)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2)偷税、漏税、骗汇和走私活动屡禁不止;(3)商业欺诈、逃废债务现象严重;(4)财务失真、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比较普遍;(5)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弄虚作假、工程质量低劣的新问题相当突出;(6)文化市场混乱;(7)生产经营中的重大特大平安事故时有发生;(8)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新问题不少。 面对这种严重的目前状况,政府应当怎么办?国务院于2001年4月作出《有关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认为“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已经成为当务之急。”中心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作为今后五年的工作任务,而在头一年务必取得阶段性的成果。确实应当深入反思一下摘要:我们的观念、体制和作风能否充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政府行为本身存在哪些不规范的情况?对市场经济秩序,如何在规范中整顿、在整顿中规范? 经济法具有市场性(经济性)、社会性和管理性特征,其思路是从国家、市场和法的关系人手来解决现实经济新问题的,既要克服“市场失灵”,又要克服“政府失灵”,使政府、企业、市场三者达到协调。政府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要依法进行,其中主要指运用经济法,加强经济监督管理,处理经济违法新问题,保障和促进国民经济良性运行;当然还要运用刑法,通过审判程序处理经济犯罪新问题。 2.适应加入wto、参和经济全球化的要求 经过15年坚持不懈的努力,中国现已正式加人最有影响的多边贸易体系——世界贸易组织(wto)。这是中国参和经济全球化的重大举措。应当清醒地熟悉到,经济全球化是一把双刃剑。美国一位大学教授讲得坦率摘要:wto规则“不仅理念是美国式的,连措词都是美国式的”。加入wto将给中国事业许多宝贵机遇,但也会产生某些负面影响。wto协议确定了非歧视、市场开放、公平竞争三大基本原则,既赋予参加成员许多权利,同时也规定了参加成员的许多义务。《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规定摘要:“每一成员应保证其法律、法规和行政程序和所附各协定对其规定的义务相一致。”这就给我们提出了尖锐的新问题摘要:在经济全球化的客观趋向下,如何适应潮流,趋利避害,立于主动地位?关键是,如何提高政府和企业驾驭国际竞争的能力? “加入wto后,我国对外开放将出现三个重要转变摘要:由目前有限范围和有限领域内的开放,转变为全方位的开放;由以试点为特征的政策主导下的开放,转变为法律框架下可预见的开放;由单方面为主的自我开放,转变为和世贸组织成员之间的相互开放。”[2wto本身是一个以带有强制性的规则为基础的政府间的国际经济组织。wto一系列规则和机制可以称得上是一部“国际经济行政法典 ”。因此,这种“法律框架下”的开放,对现行的政府经济管理的观念、体制和方法必将产生重大的影响,要求进行深刻的改革。我们无可回避地要迎接这种挑战。 (三)在新的形势下要进一步运用经济法来规范政府的经济管理行为 1.和时俱进,首先要规范政府行为 国务院《有关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指出摘要:“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首先要规范政府行为。”这是切中要害的意见。为什么某些地方、部门假冒伪劣、骗税、骗汇等老是整不下去?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作怪。为什么招标投标市场混乱?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政企不分,政府部门既是监管机构,又成了招标者,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诸如此类的现象表明,政府要摆正自己的位置、规范自己的行为。 在某种意义上说,入世首先是政府人世。因为,加入wtd之后,政府的决策行为及决策执行行为要受wt0规则的规范和约束,贸易政策及和外国的经济争端也要受wt0有关贸易政策审议机制和争端解决机制的监督和约束。中心政府、地方政府以及政府下属部门的行为是不是规范、政府会不会成为被告,取决于摘要:能不能严格遵守wt0规则,有没有认真履行中国政府所作的承诺?假如地方政府或者政府部门在处理对外经济事务方面出了新问题(地方、部门的规章、规定、办法不符合wto规则或者中国政府加入wto所作出的承诺,损害了wto其他成员的个人、企业的利益),外国人可能告到中国的中心政府,也可以通过它本国的政府提交给世界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此时中心政府成了被告)。因此,适应加入wto之后的新情况,政府管理国民经济的观念、体制和方法都要创新。具体地说,要注重以下几点摘要: 第一,要树立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新观念,改变凭权力、凭关系、凭感情办事的旧格局。 第二,要实行全国法制统一,非凡经济区(包括经济特区等)也不能例外。在非凡经济区实行的非凡政策要由中心规定。中国政府负有保证有关wto的法律制度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的责任。任何地方、任何部门都不能自定和wto规则不一致、和中国政府作出的承诺不一致的文件或规定。 第三,在市场经济活动中要严格遵守非歧视原则(包括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 第四,法律、政策要公开、透明,不能搞“暗箱操作”。内部文件以及领导人写条子、打电话不能作为处理对外经济事务的依据。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加入wto的国际背景下,政府管理国民经济的权力将会缩小,但其发挥的功能却更为有效。表面上是‘退’,实质上是‘进’。”[3进是和时惧进,退也是合乎潮流。 非凡要提出的是,政府机关应当做好当被告的思想预备,而且有可能败诉。例如,1995一1998年间,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一审、最高人民法院作二审的一起经济行政案件,两审法院都否认了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这是值得吸取教训的。我们要力求减少政府败诉的情况,非凡是要力求防止出现中心政府被外国人起诉而最终败诉的情况。 2.经济法向国民经济管理领域长驱直入 经济法是国家管理和协调国民经济运行关系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称。其中,构成经济法体系的主体部分的,为一系列专门的经济法律、法规。以经济法律为例摘要: (1)在加强宏观调控方面,已制定了《预算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个人所得税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审计法》、《价格法》等等; (2)在规范市场秩序方面,已制定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拍卖法》、《烟草专卖法》、《药品管理法》、《招标投标法》、《证券法》、《保险法》等等; (3)在规范市场主体方面,已制定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公司法》、《乡镇企业法》、《商业银行法》等等; (4)在扩大对外开放方面,已制定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对外贸易法》、《海关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等; (5)在促进产业发展和完善行业管理方面,已制定了《农业法》、《种子法》、《渔业法》、《电力法》、《煤炭法》、《民用航空法》、《海上交通平安法》、《邮’政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等; (6)在加强土地和其他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方面,已制定了《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水法》、《水土保护法》、《防沙治沙法》、《防洪法》、《矿产资源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等; (7)在奠定国民经济发展和管理的基础制度方面,已制定了《计量法》、《标准化法》、《统计法》、《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城市规划法》等等; (8)在发展和推广运用科学技术和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已制定了《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农业技术推广法》等等。 至于今后的立法任务,国家立法部门提出,“在经济法方面,要重点制定反垄断法、反倾销法,完善财政税收方面的法律”。 经济法规范的内容,大体可归纳为实行宏观调控、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企业发展等三大方面。而每一部经济法律,又包括主体、行为、责任等三大制度。这样,就基本形成为经济法的体系。 由此可见,经济法已进入国民经济管理领域的方方面面。经济法的功能,经济法发挥功能的范围,首先是政府,政府运用经济法管理国民经济、协调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管理市场,必须执行《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价格法》等等;管理企业,必须执行《公司法》、 《会计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等等。80%以上的经济法律、法规要靠政府执法,或者由政府实施执法监督。政府及下属有关部门,既是经济管理机关,又是经济执法机关。曾经有一种议论摘要:经济法是管政府的,还是管企业的?我们认为,经济法首先是赋予政府经济管理的权力、规范政府经济管理行为的;然后政府运用经济法来调控国民经济运行、规范企业的市场经济行为。 二、政府经济管理行为规范化的法律基础 (一)、政府法律角色的多重性 1.作为国家机关 政府是国家机关之一,行使社会经济管理职能。例如,企业、公司设立登记,审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和章程,发放许可证,征税,金融监督管理,审计监督,产品质量监督,劳动监督,环境监督。 2.作为所有者或者投资者 政府同时又是国有资产所有权的代表,行使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政府投资于企业、公司,即成为国家股东。按照资本决定(股东)权力、资本决定(股东)利益的市场经济规则,在现代企业制度下,国家股东和其他股东同处于投资者的地位,根据它们投入企业、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本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实行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管理国有资产和监督国有资产经营应当通过行使资产所有者职能这样的法律形式体现出来。 3.作为一般法 人 政府也是法人之一,属于机关法人。例如,政府委托收购农产品,政府机关采购办公用品,在这类一般性商品交换关系中,同样应当实行平等、自愿、公平、老实信用的原则。其中,政府采购,也应以平等主体身份和供给商签订合同。 这就是对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法律身份多重性之一般熟悉。第一种法律地位和第三种法律地位是轻易分清的;新问题在于,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这双重角色往往发生混同。政、。资不分,管、办不分,导致政、企难分。要使政府行为规范化,必须首先摆正政府自己的位置。 (二)政府经济管理行为规范的法定要求 1.法定的依据、职权和程序 政府管理国民经济,按其法律性质来说,属于公法行为。公法行为,主要奉行法定原则。首先,国民经济管理的依据是法定的。例如,对一般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明确审批的内容、条件、程序和时限,建立行政审批规范运作机制;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应果断予以废止。再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经济行为,只有法律上明确规定给予处罚的,才受处罚。还须注重,法定的依据也有可能改变。例如,过去要求外资企业承担出口义务,现在根据wto规则,删除了《外资企业法》有关产品全部出口或者大部分出口的内容。 我们经常讲要加大执法的力度,不等于说加大直接管理的程度,加大处罚的程度。相反,直接管理应当逐步减少,凡是用市场机制可以代替的行政审批,应果断予以废止。处罚,既要有力度,又要有限度,不能将“执法必严”简单理解为“执罚必严”。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处罚无效。 其次,国民经济管理的职权是法定的。政府机构改革旨在通过合理设置政府部门,科学确定职责分工,达到管理规范、办事高效的目标。针对目前的目前状况,需要注重两点摘要:第一,政府及下属部门对经济的管理,尤其是对企业、对市场的必要管理,其权限都应由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规定。行政处罚也是如此,应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第二,政府部门之间要明确职责分工,避免因职能交叉而造成管理上的重复或者疏漏。还要避免本应由职能部门处理的事情,却最终由政府或政府负责人出面来解决。 有一种意见,认为公法的实质就是要限制政府权力。从国家适度干预经济的“度”来说,政府权力的确需要限制,目前行政审批权、发证权、收费权、处罚权等四大权力总体上说还是过大;各地区、各部门制定的带有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内容的规章也有待彻底清理。然而,笼统地主张限制政府权力可能引起误解,比如宏观调控、整顿市场这些必要的职权必须切实保障。出路在于,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政府经济管理权和企业自主权应当处在一种相对平衡的状况上。 再次,国民经济管理的程序也是法定的。国民经济管理既要各司其职,还应公开办事程序,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从法律的角度考察,按照法定程序办事,既是为着保障管理工作的质量,将行政执法置于社会监督之下,也是为着保障管理工作的效力,使行政执法符合法律行为的形式要件。程序欠缺,有时会造成管理行为不能成立,程序不当,有时会造成管理行为无效,最终影响实体权利的实现。 国民经济管理程序不可没有,但不可太繁。从经济效率的角度考察,程序越简单越好,只要能够真正解决实际新问题就行。行政机关应当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管理层次,简化审批程序,做到管理制度统一、公开、简明。 2.法定主义和非法定主义的结合 如前所述,国民经济管理实行法定原则。但是,贯彻原则性,有时还需要一定的灵活性。具体有三点摘要:一是自由裁量权。由于社会经济生活复杂多样,完全采取同一模式处理各种新问题并不恰当,法律经常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列出一个幅度,行政机关可在法定的幅度内享有自由裁量权,但不能显失公正。二是法定主义为主,非法定主义为辅。例如,对企业形态——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采取法定原则,而对改革中兴起的企业形态——城乡股份合作制企业则采取答应探索的态度。三是非法定主义。例如,对市场行为,主要贯彻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即要求市场行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法律、行政法规未明示禁止的市场行为,应属答应;而不要反过来提“法律上有没有规定可以这样做”?依法办事和制度创新是并行不悖的。 三、政府在国民经济管理领域中的作为和不作为 (一)国民经济管理中作为、不作为的是和非 1.该作为的不能“缺位” 一个取信于民的政府,应该是有作为的政府。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政府职能要切实转变到经济调节、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该由政府机关管的事情,要管住、管好,不能“缺位”。例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符合法定条件,向行政机关申请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向行政机关申请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而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等等。这些就属于“不作为”,而这类“不作为”是失职的行为。在经济行政诉讼案件中,告政府职能部门“不作为”的案件日渐增多,这应该看作是对政府工作的有力促进。 2.不该作为的不能“越位”、“错位” 所谓“越位”,就是超越行政机关的职责范围,管了一些不该管的事情。所谓“错位”,就是政企职责不分,既开办企业,又管理企业。“越位”、“错位”导致滥用职权,而滥用职权属于乱作为。例如,违法,作出罚款决定;又如,侵犯企业合法的经营自主权,或者擅自变更、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农民合法权益;“再如,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再如,挪用扶贫资金。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政府要把企业的生产经营权、投资决策权真正交回给企业,把可以由社会中介组织管理和办理的事项交给社会中介组织,把群众自治范围内的事项交回给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自主组织去依法办理。各级政府要和各类生产经营活动和中介机构彻底脱钩;行政权力要和商业利益彻底脱钩。官办官事,商办商事。政府管理国民经济,是吃“皇粮”的。依法收取的税款、规费和罚款应该全部纳入财政范畴,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决不答应利用行政权力“寻租”,权钱交易,滋生腐败。 (二)政府的作为 1.实行宏观调控 1993年3月,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修改《宪法》,将计划经济正式改为市场经济,并增设规定摘要:“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这是宪法中首次使用“宏观调控”一词。此后,在《公司法》、 《预算法》、《中国人民银行法》、《价格法》等经济法律中相继作出了有关实施宏观调控的法律规定。现在学术界正在酝酿起草《宏观调控(基本)法》,并于2001年3月通过人大代表向全国人大提出议案。当然,这部法律的难度很大,不是短时间可以完成的。但也并非没有可能。西德1967年的《经济稳定和增长促进法》,一共只有32条,提供了对国民经济发展进行宏观调控的大致的法律框架,可供我们借鉴。应当树立这样一种观念摘要:政府对国民经济的管理是主动的,而不是被动的;是高屋建瓴的,而不是拾遗补缺的。 2.维护市场秩序 维护市场秩序,首先要把好市场准入这一关。市场准入实际上就是资格认定,先由市场活动主体提出申请,再经国家有关主管机构批准或者核准,发放相关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无证经营,无照经营,不仅得不到法律保护,还应予以取缔。现在有的发证、发照不顾基本条件,放得太松,以至于有的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出台不久就产生新问题。 政府要监管产品质量。2000年7月修改《产品质量法》,增加一条规定摘要:“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提高产品质量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产品质量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引导、督促生产者、销售者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组织各有关部门依 法采取办法,制止产品生产、销售中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保障本法的施行。”各级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及有关部门要依照职责分工负责产品监督工作。 政府要监管市场价格。经过多年的改革,现在中国的价格体系分为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三种。其中,90%以上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但政府要依法实行监管,例如群众对居高不下的医疗消费不满足,政府部门应该做些什么?应当依据《价格法》等有关规定,加大监督力度。 政府的基本任务是要创造和维护公平竞争的经济、法律环境,包括信用环境。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摘要:“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办法,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是企业的责任,更是政府的责任。尤其是垄断、不正当竞争影响面较大而受侵害者处于相对弱小地位的情况下;政府及下属有关部门应当挺身而出,采取及时的、果断的办法进行处理。不仅如此,基于经济法的社会公益和公共管理功能,政府对垄断、不正当竞争等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除依法直接予以处理、处罚之外,还可以考虑以公诉人的名义出面进行经济公益诉讼,突破现行的民事、行政诉讼体制中不合理的束缚(这就是扩大政府的权力)。经济公益诉讼的原告不仅可以是政府,而且可以是任何公民和社会组织。这一新问题涉及到司法制度的改革和创新,必须配套才行。毫无疑义,公益诉讼应当发展,并纳入法制轨道。 3.促进企业发展 政企分开之后,政府对企业不是不管,而是要把注重力放在促进企业发展上。首先要保护企业的财产权,维护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其次要采取有效办法,鼓励和支持企业提高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摘要:最后还要为某些失败的企业退出市场提供一种合适的途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乡镇企业法》是很起功能的;目前正在加紧拟订《中小企业促进法》。企业法的全部精神就是“增强企业活力,健全必要的约束机制”。 促进不等于代替。政府官员为企业、为农民的产品做宣传,政府官员直接分管、扶持某一经济单位,其主观愿意可能良好,但从长远来看,若将企业的信誉建立在政府甚至某个官员的信誉上,仍然没有摆脱政企不分的弊端。 落实社会保障,也是政府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举措。总之,政府在国民经济管理方面是有许多可为的,再以信息化新问题为例。同志提出摘要:“对信息网络化新问题,我们的基本方针是积极发展,加强管理,趋利避害,为我所用,努力在全球信息网络化的发展中占据主动地位。”[5运用法律手段保障和促进信息网络健康发展,不仅对维护市场秩序,而且对实施宏观调控,都有重要的功能。 经济法的功能就是要保障政府实施宏观调控、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企业发展。因而可以说,经济法和政府经济管理基本上是对应的。经济法提供规范,政府组织实施。 (三)政府的不作为 1.不再直接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过去实行计划经济,国家干预过多。改革开放之后,非凡是正式确定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干预”一词在中国经济法律中用得很少,并且往往作狭义的理解。1993年11月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有关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新问题的决制指出摘要:“政府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管理国民经济,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1997年9月中共十五大报告再次指出摘要:“政府不能直接干预企业经营活动,企业也不能不受所有者约束,损害所有者权益。”1997年制定的《价格法》提出摘要:“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等干预办法。”可见,“干预”一词用得相当谨慎。在今天的新形势下,政府更应当坚持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2.逐步淡出一般性的市场竞争领域 国有资产中的经营性资产部分,过去遍布各行各业。在前几年的改制过程中,人们对国有资产淡出一般竞争范围的新问题议论纷纷。有人主张“让大中企业淡出国有经济”。相反的意见是摘要:“让大中企业淡出国有经济’的提法,不符合党的十五大有关坚持公有制主体和国有企业改革的精神。”中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国有经济应当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国有经济需要控制的行业和领域主要包括摘要:涉及国家平安行业,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6国有经济还可以参加上述所列控制范围之外的其他行业和领域,但这种比重将会减少。因此,能否这样提出新问题摘要:让国有大中企业逐步淡出一般性市场竞争领域?假如达成这种共识,经济立法必须跟上去。 西方学者说过摘要:“何时干预——为何干预——如何干预——干预多少,取决于各自国情和文化传统的差异。”[7这个观点很道理。我们对国民经济管理的模式不要看作是—成不变的,而应该是和时俱进的。 四、政府违法或者不当经济管理行为的责任及其补救 (一)违法或者不当经济管理行为导致的责任 1.权力和责任的关系 2000年制定的《立法法》规定摘要:“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和责任。”政府管理国民经济的权力和责任相互联系、应该统一。权力即责任。政府行为规范的标准是“合法和适当”。具体一些说,行政机关的经济管理行为,包括作出的处理和处罚规定,必须符合以下五个条件摘要:(1)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2)适用法律正确;(3)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4)程序合法;(5)内容适当,没有明显偏差。权力行使正确,管理取得政绩,应当得到肯定和激励;相反,在管理工作中由于越权、失职以及其他不当行使权力的行为,造成失误、损失,应当受到否定并追求相应责任。各种经济法律一般都设有“法律责任”专门一章,其中包括对政府及下属部门、工作人员违法的或不当的行为如何追求法律责任。承担法律责任的界限就定在“违法或不当”上;至于管理水平新问题,不宜和法律责任直接联系。 2,传统的行政、民事、刑事责任和新型的经济责任制 经济法中的法律责任的适用,可分为两大类情况摘要:第一,传统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在经济领域的具体适用,如罚款、赔偿损失、渎职罪等。 第二,由经济法的社会公共性引起的、不同于传统责任模式的经济责任制。这里又包括摘要:(1)各种形式的经济管理、经济活动责任制,如政府及政府机关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国有企业承包经营、租赁经营责任制,农村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等等。(2)适合于经济法目的的非凡经济制裁,如市场禁入,取消税收优惠,停止贷款,惩罚性赔偿,等等。 诚如西方学者所言摘要:“除行政、刑事、民事等几类传统的但又都具有经济法特有色彩的制裁外,经济法也采用了适合组织经济目的的非凡制裁。此外,经济法还使民事责任原则有了新的色彩。”[8即是说,在“责任”方面,经济法也有许多制度创新。二)对违法的或者不当的经济管理行为的法律补救 1.国民经济管理中的复议和诉讼 在国民经济管理中广泛运用到行政复议程序。行政复议是指摘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照行政复议法向行政机关申请重新审议和裁决。复议的结果,可能是肯定,也可能是否定或者变更原来的处理或处罚决定。这是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纠正错误的一种法律制度,是行政相对人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法律补救制度。说到底,是调整政府和群众关系的法律制度。 在国民经济管理中也广泛运用到行政诉讼程序。其基本精神和行政复议相同。最大的区别在于,它是由法院来作出最后决定的,即以司法终审权制衡行政处理权。例如,1999年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曾判决撤销国务院某部门一个经济行政决定。 解决国民经济管理纠纷的法律方式,一为行政复议,一为行政诉讼。两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可以一先一后,也可能是两者择一。国民经济领域中的复议和诉讼,是经济法和行政法交叉的表现。 2.国民经济管理中的赔偿 自1994年《国家赔偿法》出台后,在国民经济管理中已开始运用国家赔偿制度。所谓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使之受到损害的而受害人有依照国家赔偿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在操作程序上,先由某个赔偿义务机关按照法律的规定给予赔偿;其后,可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 从中国目前的实际出发,国家赔偿的范围和标准定得窄一点、低一点,待将来有条件时(主要指国家财力增强)可再逐步放宽一些。赔偿总比不赔偿的社会效果要好。重要的是把这个制度建立起来,再进一步加以改进和完善。 3.其他法制化方式的补救 立法层面的补救,是指通过立法直接规定有利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一种救济办法。例如,对技术引进合同,审批机关在60日内没有作出决定的,即视同获得许可;对集体合同,劳动行政部门在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即行生效。 行政层面的补救,可能适用于发生纠纷之前,如作出较重的行政处罚之前实行的听证制度;也可能适用于发生纠纷之后,如对侵犯企业自主权的,该企业可以行使拒绝权和举报权。另外,因政府管理失误而导致的给损害的企业予以财政和经济补救,也属于行政层面的补救,但应纳入法制轨道,不可随意行事。 司法层面的补救,主要指探索经济公益诉讼。这应该成为经济执法的一个闪光点。 总之,经济法制度创新所谋求的目标是摘要:“政府依法管理国民经济,协调市场经济正常运行”。 经济管理方面论文:研究BPR在高校经济管理中的应用 摘要: 由于高校在组织管理和运行的过程方面与企业类同,一些企业管理的先进理念和方法也同样适合高等院校。本文试就bpr在高校经济管理中运用的理论和实践设计进行探讨,兼论jit等管理方法在高校经济管理中的运用。 关键词: bpr; 高校; 经济管理 一、研究背景 高校是一个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其生存和发展所需的资金主要源自两个方面:一是属于公共财政支持的财政性资金,如财政拨款(或称财政补助收入)和纳入非税资金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二是学校自筹经费,如科研收入、接受捐赠和其他收入等。据相关研究统计,近年来单位学生的财政补助金额与生均培养成本之间的差距呈扩大的趋势,因此自筹经费对高校的发展尤为重要。就高校组织收入的性质而言,它既有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性资金收入,又具有企业单位组织收入的特征。目前我国高校的管理正处于计划与市场并存和交错期,如高校的招生计划(相当于企业的原材料资源)是政府分配的,而高校毕业生(相当于企业生产的产品)则需通过市场配置自找出路来就业,完全按市场经济规律运行;高校的行政部门(相当于企业的管理部门)还基本上按与政府相对应的机构设置,高校后勤部门还似一个小社会,大而全,小而全(单位承担了社会的功能);高校生产的产品(毕业生)还不够精致,不能及时提供社会急需紧缺的专业人才和设置相应的课程,旧有的专业不论是否有效益,只要有教师,就要招生;随着高校兼并重组,多校区(生产场地)办学成本优化也是当前国内众多高校运行中面临的现实问题。正是由于高校的运营和管理过程与企业类同,一些企业经济管理中的先进理念和方法也同样适用于高等院校。本文试就bpr理论在高校经济管理中的应用进行探讨,兼论其他一些先进的管理方法在高校的运用。 二、bpr理论及研究文献 企业流程再造(bpr)由迈可·哈默于1990年最先提出,是对企业的业务流程作根本性的思考和彻底翻新,目的是在成本、质量、服务和速度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改善,能使企业最大限度地适应以顾客(customer)、竞争(competition)和改变(change)(简称3c)为特征的现代企业经营环境。bpr彻底摆脱了基于亚当·斯密劳动分工理论建立起来的以职能为导向的管理模式,特别是在当今高速发展的信息技术支撑下,bpr已成为企业提高绩效的重要思想和方法。在相关研究中,杜栋 等提出大学流程再造的基本原则及配套措施,黄蕾等提出以顾客满意为导向的高校流程再造来满足人才培养需求的多样化,两者都着重于理论研究。黄秀文 等提出bpr在高校内部管理体制中的应用,张敏 等提出bpr在高校教学管理中的应用,齐绍琼提出bpr在高校财务管理中的应用等,都是侧重于高校管理的某一方面。本文着重论述高校突破传统组织分工理论的束缚,提倡以学生(产品)为导向、机构变通与并行运作、适当授权,并给出实施案例,同时辅以其他先进管理方法以达到快速适应环境变化、培养社会所需人才的目标。 三、bpr的具体应用 随着高等院校体制改革和社会的发展,高等院校应在注重社会效益(提供公共服务)的同时,通过服务社会提高经济效益来生存和发展,精简、融合那些没有附加值或附加值不高的人员或部门,建立以招生、教学管理和就业为核心的管理团队,通过运用先进管理理论和方法,对内部分工、内设机构和办学场地等进行流程再造,从而节约成本,提高办学质量和层次。 (一)机构设置的改造 1. 以学生(产品)为导向的机构重组 按组织和形成收入的职能来设置高校的内设部门,即按产(教学)供(招生)销(就业)这样的机构模式,将招生部门和就业部门从学生工作机构或其他机构中独立出来,成立招生工作机构,学生工作部门的其余科室全部归并入教务部门,以加强对招生的宣传力度,“采购优质的原材料”,同时招生规模直接影响到高校获取财政拨款补助金额。成立就业工作机构,由其全面负责学校毕业生(产品)的推销工作,加强对毕业生就业的指导工作,要使高校生产的产品有市场需求,并建立用人单位和高校的供需联系渠道,提供需求信息,举办多种形式的专场招聘会等。还要做用人单位的后续服务(售后服务)工作,对毕业生作跟踪调查,收集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信息反馈,并及时反馈给高校的教学部门(生产部门),教学部门可根据反馈的信息及时调整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以期不断满足社会对人才的需求,为社会提供优质的毕业生,这也是符合当前教育管理部门对高校提出的加强内涵建设和服务社会的思路。教务部门主要负责在校生各种教学任务的安排和学籍管理、组织学生生产实践和实习等与培养其成才的各种教学活动等。成立人力资源管理机构与财 务管理机构,负责高校人力资源管理及财务运作。其他处级机关单位可精简成一个综合办,负责各项党务、宣传、工会、共青团员管理及内审监督部门,以期大幅削减高校人力资源成本,变革高校以人员成本为主的预算分配模式,由吃饭型财政向事业型财政过渡。各教学组团(学院、系、部)不变。 2. 财务管理机构的重组 随着财政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等重大改革的深入,财务管理应由支出导向管理转向预算管理和绩效管理,高校财务管理也必须与此相适应,高校的理财观念也应由节流型向开源型转变。会计机构内部设置也应顺应这种改革,遵循以预算—核算—绩效评估为理论主线的设计思想进行流程再造,具体设计方案如图1所示。 (二) 校区(生产场地)优化整合 高校经过多年扩招和兼并重组后,已经具备较好的发展基础,但随着多种办学形式的发展和招生规模的迅速扩大,高校各种用房增多,从而导致学校用地规模和建设规模仍不断加大,再加上由于高校合并而形成多校区办学的格局,大大增加了校园管理的成本。(1) 造成教育资源的严重浪费,分散的校区布置使教育设施小而全地自成一统,各校区资源无法彼此共享,一些设施不能充分利用,资源的集成效应不明显,造成资源的浪费。(2) 不便于教学管理,分散的校区不利于教学的统一管理,也不便于教师的教学和学生作跨学科的发展。(3) 增大了校区的运营管理成本,学校办学分散,难以达到规模效应,学校运营管理成本增大。(4) 不能适应信息时代的需求,现代社会注重信息的交换和流通,强调学科与学科间、人与人之间的联系与交流,而分散的布局无法做到。(5) 不利于形成良好的教学环境,由于分散而缺乏整体与长远规划,学校建设易与其他用地建设相互掺杂,相互干扰,矛盾突出。 因此高校办学场地的优化整合势在必行,通过老校区土地置换和其他方式筹集资金来建设一个新校区达到资源集中和规模效应是当前高校主流实施方案。根据流程再造理论,通过在优化和布局各教学组团上使得相关教学活动所涉及的公共实验室、图书资料、公共设施相对集中,专业实验室紧随相关教学组团,同时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后勤服务体系,减少办学场地的运营管理成本,以相对集中和相关性资源共享的方式来达到资源的优化整合,消除不利影响。 (三) 信息化平台建设 高校内部分工、内设机构和办学场地等优化组合和提高效益的关键手段是信息化平台建设,只有通过对信息的有效加工和数据挖掘,建立决策支持系统,才能充分发挥机构重组和流程再造的价值。当前各高校都普遍建立了校园内部网络,部分高校还实施了校园一卡通工程,这为信息化平台的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jit的运用 当前各高校办学呈现出某种相对固定的形态,即专业固定、教师固定、学生招生计划固定。而当前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层次和结构变化极快,按这种模式要调整或增设一个新专业是非常困难的,在硬件条件上其建成速度与资金的供给几乎是成正比的,既要增加对新专业教学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投入,还要争取增加招生计划。当然这还不是最关键的问题,最主要的是引进新专业所需师资队伍,不但成本高昂,还不一定就能在有限的时间找到这么多优秀且胜任的专业人才。运用jit生产管理理论,改变过去这种“三固定”的思维方式,按纯经济模式(暂不考虑教育部教学评估对师资人数的要求)来运营和培养人才。具有固定资产性质的教学设备可由学校投入,而在师资队伍的建设上,则可采取跨学校或地区的多种外聘形式。同时建立一整套对外聘教师的考核评价机制,以保障对教学质量的控制和监督。这种做法的优点:一是对外聘教师完全按市场经济模式运作,学校不承担人员的相关固定费用;二是通过经济杠杆调节,可以选聘到一些本校无法引进的名师名教;三是根据市场的需求,及时地生产出市场所需求的产品(学生)。 五、结论 bpr在高校的应用主要涉及教学体系和管理体系。本文的立足点是bpr在高校管理体系中的应用,教学组态顺应学校布局而调整,侧重点是从高校经济管理角度来阐述bpr的应用与设计方法,并给出具体案例设计,兼论jit等生产管理信息系统在高校应用的可行性及前景。 经济管理方面论文:中国政府经济管理制度变迁分析 一、中国政府经济管理制度变迁的历史考察 自有史以来,中央和地方关系就成为中国政府管理中难以理清的重大问题. 东周时期,中央政权衰落,诸侯纵横凌驾。公元前221年,秦王扫六合一天下后,建立了中央高度集权的皇朝制度,这种政府制度为历代所采用。秦以后的中国古代历史在某种意义上就是中央和地方矛盾与协调、分裂与统一的演变史. 中央和地方的紧张关系在中国近现代社会继续保存。孙中山明确提出创立美国式的联邦政府。但直至上台后一直没有实现真正的国家统一. 新中国建立后,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实行了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制度,中央政权集中统一的问题解决了,但地方政府的活力却没有很好地发挥,中央和地方的关系问题依然困扰着政府管理体制。解放后,虽然一度在中央和省区之间设立了东北、华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六大行政区,除华北外,其他各区设有行政机构,形成了相对分散的管理体制。但这很快就被高度统一的管理体制所替代:1950年开始建立全国统一的财政金融经济行政体制;1954年大行政区正式被撤,同年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认了中央政府的高度统一. 不过,中央集中的管理体制也很快暴露出固有的弊端:1956年4月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作的《论十大关系》讲话,其中一大关系是中央与地方的关系,至于重工业与轻工业、农业的关系,沿海工业的关系,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的关系,汉族与少数民族的关系也或多或少牵涉到中央与地方的关系问题;1957年制定了《关于改进工业管理体制的规定》、《关于改进商业管理体制的规定》和《关于改进财政管理体制和划分中央和地方财政管理权限的规定》;1958年在浪潮中中央权力全面下放。自1959年,中央下放的权力渐次收回;1962年以后,集权与分权之争再起。十年,整个国家形成无数独立或相对独立的政治经济中心,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极度混乱。邓小平1975一1976年复出后,进行了整顿与集中工作;1977一1978年,权力继续趋于集中。实现改革开放政策后,市场化、分权化虽然是体制改革的主旋律,而集中势头也曾几度出现. 在机构上,1953年,中国政务院(后来的国务院)所属部门中主管经济活动的部门有24个,1959年上升到35个,1965年为52个,十年中政府经济主管部门曾有所减少,国务院行政人员从前的6万人减为1970年的1万人,1981年政府经济主管部门又高达60多个,其中仅工业主管部门就有冶金、电力、煤炭、石油、第一至第七机械工业部、电子计算机、化学、轻工、纺织等30多个,这还不包括各种非常设机构。1982年,五届人大进行了改革开放后的第一次机构改革,将国务院各部委局办从100个减为61个,工作人员从51000人减为30000人。1988年,七届人大将国务院部委从45个减为41个,直属机构从22个减为19个,非常设机构从75个减为44个,减员9700人。1993年,八届人大将国务院部委局办从86个减为59个,非常设机构减为26个,减员20%. 目前,中国财政供养的人员共有3300万人,其中800万是各级党政机关干部,2500万是各类社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行业分割、部门林立、职责交叉、效率低下的政府组织机构显然无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1998年,九届人大再次将国务院部委机构由40个减为29个,其中经济主管机构约占一半. 2003年,设立国资委、银监会,组建商务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监总局,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组成部门变为28个。2008年3月巧日,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这次改革涉及调整变动的机构共巧个,正部级机构减少了4个,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组成部门设置27个. 财政体制方面,建国之后,大的变换至少四次。从建国初期实行的统收统支体制到1953一1979年实行的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体制,从1980--1993年实行的分级包干体制,到1994年开始实行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①从上述较为粗糙的历史脉络中我们不难发现,自古以来、尤其是共和国建国以来,以“央地关系”为核心的政府经济管理体制改革从来没有间断,也始终“促进一阻碍一促进”着大国经济的前进与发展,其中的经验教训值得思考. 二、一个简要的理论分析 全面地总结分权式改革的收益与代价是极为重要的,这将有利于思考中国是否可能成功地走出一条可借鉴的“大国发展道路”。对于中国可能形成的“大国发展道路”,经济学家的任务是建立一个一以贯之的理论逻辑来理解中国获得的成就和面临的挑战。在这里我们将提出:中国前期改革的卓然成效和近期改革中出现的很多问题都与分权式改革有关系. 中国是一个在疆域和人口双重意义上的“大国”,这意味着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监督面临着极高的成本,因此,经济分权是大国治理必须采取的模式。迄今为止,中国经济转型的成功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中国在经济领域的分权式改革。从这种分权式改革中得到的更一般的经验是:对经济转型而言,最重要的可能不是“做对价格”(gettingpric。sright),因为在市场不完备的时候,根本就不可能存在正确的价格;更重要的可能是“做对激励”(gettingin。entivesright),因为激励机制是经济发展中更为深刻的主题,价格机制不过是激励机制的一种方式而己. 与俄罗斯等转型经济相比,中国的分权是在大的政治架构不变、中央和地方政府不断地调整它们的财政关系的过程中实现的。但经济分权还不足以构成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全部激励,其实中国还有着特殊的政治激励. 之所以出现财政分权的趋势是因为财政分权能够带来了福利收益。这首先是因为与中央政府相比,地方政府具有了解管辖区内选民偏好和当地公共产品提供成本的信息优势;其次,宪制约束和政治压力限制中央政府向一些地区提供比其他地区更高水平的公共产品,从而只能向所有地区提供同一水平的公共产品,考虑不到地区间的差异。最后,财政分权条件下管辖区之间的财政竞争有利于地区公共产品的提供达到有效水平,而不会出现公共产品的提供水平下降的现象。经济计量研究表明,地方性公共产品的需求典型地不具有价格弹性。因此,财政分权所潜在的福利收益可能很高. 传统财政分权理论对财政分权的合理性、必要性给出了一定的解释和说明,其研究的一个基本问题是如何将各项财政职能及相应的财政工具在各级政府之间进行适当的分配,核心观点认为:如果将资源配置的权力更多地向地方政府倾斜,那么通过地方政府间的竞争,能够使地方政府更好地反映纳税人的偏好,从而加强对政府行为的预算约束,相当程度上改变中央政府在财政政策中存在的不倾听地方公民意见的状态. 蒂布特(1956)首先从公共品入手,假定居民可以自由流动,具有相同偏好和收入水平的居民会自动聚集到某一地方政府周围,居民的流动性会带来政府间的竞争,一旦政府不能满足其要求,那么居民可以“用脚投票”迁移到自己满意的地区,结果地方政府要吸引选民,就必须按选民的要求供给公共品,从而可以达到帕累托效率,奥茨及布鲁克纳(brueckner)等人的实证研究结果也表明,理性的居民的确要比较享受居住地公共服务的收益与履行纳税义务的成本,在居民的约束下,地方政府有最有效提供公共品的动力. 马斯格雷夫(1959)从考察财政的三大职能出发,分析了中央和地方政府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他认为:宏观经济稳定与收入再分配职能应由中央负责,因为地方政府对宏观经济稳定实施控制缺乏充足的财力,另外经济主体的流动性也严重束缚了地方政府进行收入再分配的尝试;而资源配置政策则应根据各地居民的偏好不同而有所差别,在这方面地方政府比中央政府更适合,更有利于经济效率的提高和社会福利水平的改进。他还指出在公共品供给效率和分配的公正性实现方面,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间必要的分权是可行的,这种分权可以通过税种在各级政府间的分配固定下来,从而赋予地方政府相对独立的权力. 奥茨(0ates)在《财政联邦主义》(1972)一书中,通过一系列假定提出了分散化提供公共品的比较优势,即奥茨“分权定理”:对某种公共品来说,如果对其消费涉及全部地域的所有人口的子集,并且关于该公共品的单位供给成本对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都相同,那么让地方政府将一个帕累托有效的产出量提供给他们各自的选民则总是要比中央政府向全体选民提供的任何特定的且一致的产出量有效率得多。因为与中央政府相比,地方政府更接近自己的公众,更了解其所管辖区选民的效用与需求。也就是说,如果下级政府能够和上级政府提供同样的公共品,那么由下级政府提供则效率会更高. 由于奥茨分权定理的证明是建立在偏好差异和中央政府等份供给公共品的假定上,这些限制性条件似乎有点强加于人,很难使人信服,后续的研究对此作出了进一步的说明。oates(1999)指出在完全信息条件下,中央政府就很可能根据各地不同的需求提供不同的产出,以使社会福利最大化,此时也就无财政分权存在的必要性,但现实是,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客观存在,地方政府对其辖区内居民的偏好、公共品提供的成本比中央政府了解的多,更具有信息优势;迫于一些政治压力也限制了中央政府对某地提供相对于其他地方来说更高的公共品和服务,这些因素使得中央政府等份提供公共品的假定可以成立。另外,分权与地方政府之间对公共品的需求差异以及供给成本的差异有关,即使政府供给公共品的成本相同,只要需求不同,中央政府统一供给带来的福利损失将随着公共品需求价格弹性的下降而增加,而大量实证研究表明,地方政府公共品的需求价格弹性恰恰很低. 新一代财政分权理论,在分权框架上引入了激励相容与机制设计学说,是当代微观经济学的最新进展在财政学中的运用,这种新的分权理论是以钱颖一和罗兰(qianandroland)、温格斯特(b.weingast,)与怀尔德森(d.e.wildasin)近年来所发表的论文为代表,他们在财政分权问题上更关注的是如何设计出一套机制以实现对公共政策制定者的激励. 钱颖一等人(1997)借助新厂商理论打开了政府这个“黑箱”,从而构建了第二代财政分权理论。他们认为传统分权理论只从地方政府的信息优势说明了分权的好处,但没有充分说明分权的机制,特别是对政府官员忠于职守的假设存在问题。事实上,政府和政府官员都有自己的物质利益,和企业经理人相类似,政府官员只要缺乏约束就会有寻租行为,所以一个有效的政府结构应该实现官员和地方居民福利之间的激励相容. 在市场化问题上,政府应该用某种承诺来提供“正的”和“负的”激励,前者用来防止政府的掠夺性行为,后者用来惩罚预算软约束。在分权状态下,放弃事后的信息使用权,减少底层决策者与高层领导者过渡的信息传递,以及对上层权威的限制,将对地方政府产生正的激励,另一方面,权力的分散也有助于地方政府的预算约束的硬化。在“保持市场化的联邦主义”下,银行控制着信贷,地方政府却无权干预,因此政府不能通过无限度地借钱来保护落后企业,从而带来预算约束的硬化。另外,政府间的竞争还对地方政府随意干预市场构成约束,区域政府间的竞争限制了官员的掠夺性行为,因为要素(特别是外资)是可以用流动的方式来躲避地方政府的过渡管辖,要素的流动还增大了地方政府补助落后企业的成本. 新一代财政分权理论还对财政联邦主义的可持续性问题作出了进一步的研究,并成为其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钱颖一等人指出,财政分权有助于政府可靠的维护市场,但要达到这种效果,联邦主义政策的实行必须是可持续的,这种可持续性的产生需要政府具有自我强制机制予以保证,政府官员必须有遵守联邦主义规则的激励。并指出,若要使财政联邦主义持续、稳定的发挥作用,必须具备两点:即必须给中央监督下级政府逃避责任的充分资源;同时地方政府必须具有通过一致反对中央政府滥用权力的监督手段. 奥茨(oates)、钱颖一等人的财政联邦主义理论可以较好地解释中国分权式改革迄今为止取得的成就,但是这个理论更多地强调了中国分权式改革的好处,却没有分析分权式改革的代价。一个完整的分权理论应该既能够分析分权式改革的收益,也能够分析分权式改革的代价。这些代价集中在城乡差距和区域差距大扩大、地区市场分割、公共服务不均等。在缺乏充分统计量的政绩考核体系下,相对的gdp增长可能是一种次优的考核地方官员政绩的具有信息量的指标。但是,这种财政分权加相对绩效评估的体制正在日益显现它的弊端. 从世界范围来看,分权已成为了一种大趋势,当然对分权理论的研究已超出了财政领域,越来越关注其对其他社会、经济的负面影响,如地方政府对于环境、收入差距、教育和医疗服务质量这些问题的忽视. 三、一个简要的政策分析 如果说中国的前期改革正是充分利用了分权式改革的好处的话,那么下一步改革的重点则是如何减少目前的分权体制的弊端。未来体制改革的重点是:进一步理顺政府职能,科学划分各级政府事权、财权、课税权的边界,减少直到消除财政“缺位”、“越位”和“错位”的现象;中央政府应逐步建立各级政府间的有效协调机制,也就是建立政府间合理规模的公平补偿机制;确保中央政府具有提供纯公共品和进行宏观调控所需充足资源前提下,应不断弱化上级政府行政命令干预,逐步做到各级政府决策的经济结果内部化,同时,逐步增大地方政府在中央的代表性,不仅允许下级政府有充分表达意见的权利,更有下级政府抵制上级政府掠夺能力的机制. 制定《国家宏观调控法》,规范中央政府对经济的调节行为,划分中央与地方的调节权限,在地方层面,放松管制。同时,减少地方政府所掌握的社会经济资源,削弱地方政府官员的“政治企业家”地位,从而降低它们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在赋予地方政府更多筹融资权限的同时,限制地方政府的流动性创造功能. 据王绍光估计,“在财政统一方面,比如2004年全国的非税收入有1万多个亿,相当于同期财政收入的近40%。省及省以下各级政府非税收入相当于本级财政收入的74.8%,比重非常高。”①地方各级政府几乎都有“小钱柜”,有的甚至是天文数字的“小钱柜”。这种现象当然要尽快制止. 由于地方政府目前基本上完成了地方层面的市场化、民营化和基础设施建设,所以如果现在限制地方政府的流动性创造功能,对经济造成的扭曲就会比较小。一些学者提出,限制流动性创造功能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l)限制地方政府对银行的干预行为;(2)对政府的土地批租行为进行规范化的管理,包括对其进行立法;(3)加强各级政府的预算过程管理和监控,对预算外各种收入进行严格打击;在时机成熟的时候,才’给予地方政府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和其他财政工具的权利。②改进地方政府的治理和绩效评估机制。由于中央政府的信息劣势,分权的公共品提供模式需要保持,但需要加以改进才能解决地方层面“软件性”公共品提供的质量和数量问题。用赫希曼(hirschman,1970)的话来说,如果说前期的改革主要运用了“退出”(exit)和“用脚投票”机制,使得地方政府为了追求gdp和吸引内外资而展开了tiebout意义上的竞争的话,下一步的改革应该适当引入“呼吁”(voi。。)的机制来改进地方政府和基层政府的治理。如果不能适时地推进这两个方面的改革,地方政府的行为很有可能从前期的“援助之手”变成“攫取之手”,随着时间的推移,地方政府会更容易与地方性的有势力的利益集团合谋或者被他们收买。改进政府治理的一个题中应有之义是,改进对地方政府以gdp为基础的相对绩效评估体系,更多地引入其他目标的权重,如社会发展、环境保护等等,这样就可以降低前期相对绩效评估带来的负面效果. 经济管理方面论文:质量控制在经济管理中的运用 提要:质量作为产品或服务的重要 评价方面,是所有现代企业和政府部门都 必须重视的因素。本文论述质量控制对提 高企业和部门经济管理水平所起的重要 作用,认为质量控制是现代企业和政府部 门需要重视的工作之一. 关键词:质量控制;经济管理;经济效益 在我国现阶段经济建设中,各行各业 的工程建设、产品制造、社会服务等方面 都提出了“质量”含义,进行以质量为根本 的经济建设活动。无论产品质量、工程质 量、服务质量都具有相类似的内涵评价标 准,我们需要提供一种能满足一定检验标 准的有价值的有形或无形产品或服务。为 了达到预先设定的质量目标,我们必须在 实际工作中施以质量控制和监督,最终达 到保证质量和提升经济效益的目的. 一、质量控制的内涵 国际标准化组织在iso9000:2000 《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中给出 了一个定义,质量是指“一组固有特性满 足要求的程度。”它没有将质量限定于产 品或服务,而是泛指一切可单独描述和研 究的事物,它可以是活动或过程,可以是 产品或服务,也可以是组织、体系或人以 及以上各项的组合。质量的含义,一是能 够满足客户的需要,并符合一定的预设质 量标准;二是质量也意味着合格或者没有 缺陷. 在实际工作中,为了让产品或服务达 到质量的内涵标准,我们必须进行全过程 的质量控制。质量控制是指把实际测得的 质量特性与相关标准进行比较,并对出现 的差异或异常现象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 纠正,从而使工序处于控制状态。具体是 为了监督质量形成过程,消除质量各环节 上引起不合格或不满意效果的因素,使产 品或服务达到质量要求、获取经济效益而 采用的各种质量作业技术和活动。在企业 领域,质量控制主要是企业内部的生产现 场管理,是指为达到和保持质量而进行控 制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的活动。在服务 和管理领域,质量控制是指针对服务现场 的措施和状态予以的现场检测和纠正,以 达到服务对象感觉满意的程度. 从本质上说,质量是我们提供的产品 或服务的外在展现评价,而质量控制则是 为了达到质量目标的内部控制活动。质量 是企业和部门生存和发展的第一要素,这 已得到国内外大多数企业认同,质量目标 是企业和部门追求的目的和努力的方向, 而质量控制则是确保达到质量目标的有 力措施,目前质量管理已经逐步发展到统 计质量管理和全面质量管理阶段. 二、质量控制对经济管理工作的意义 经济管理的含义包含两层:一是宏观 概念,统指政府在履行宏观调控上所进行 的各种活动;二是微观概念,指在企业和 部门中凡是有关生产、经营等各方面的管 理工作。宏观经济管理与微观经济管理的 目的都在于保证产品或服务质量,提高经 济效益。这些工作的开展需要依靠统筹规 划、工作实施以及质量控制,因此作为经 济管理工作范围内的组成部分,质量控制 对经济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1、质量控制可以促使经济管理工作 更有效率。只有实施质量控制工作,企业 和部门的经济管理工作才会更有效率。随 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竞争的加剧,企业和 部门的领导早已感到市场竞争的压力,他 们也清楚地认识到产品或服务质量的重 要性。缺乏质量保证的产品或服务,会让 企业和部门遇到很多问题,如产品的返修、服务的投诉、甚至对顾客进行的赔偿. 如果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让产品或服务 带给顾客的是放心使用和满意的评价,那 么我们就能更专注于企业发展或部门的 建设,从而给整体经济管理工作带来更高 效率。因此,作为企业和部门领导,他们就 要选择一种管理模式来加强企业的质量 管理。从工程角度看,多数企业为规范质 量控制选择了运用国际iso9001等标准 进行管理;从检测实验室看,多数单位选 择了质量管理资质认定体系和实验室认 可体系,相应的其他各类质量管理体系认 证证书几乎覆盖了所有大中型企事业单 位。而对政府部门,由于提供的是无形社 会服务,因此更多依靠制定更加完善的业 务操作流程与考核规定来进行质量控制. 2、质量控制是评价经济管理工作好 坏的必要因素。质量控制通过监控与调整 预设质量目标的过程,达到提供符合质量 要求的产品或服务,从而为企业和社会带 来经济效益。经济管理工作的好坏,需要 有质量控制的标准来参与评价。实际工作 中,不进行质量控制或者形同虚设的质量 控制很难对经济效益和健康管理带来促 进作用,这也反映了经济管理工作离不开 严格的质量控制。将质量经济效益分析作 为评价企业和社会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要 手段之一,具有重要意义。质量管理和质 量控制是否有效,一定会在企业和部门经 济效益是否提高上做出反映。企业和部门 在开展质量管理活动时,如果经济效益都 提高了,那么质量控制就是有效的。反过 来,良好的经济管理工作也必须拥有完善 的质量控制体系,否则评价经济管理工作 的效果将会片面,整个经济管理工作也缺 乏进步的推动力. 3、质量控制可推动经济管理工作更 上新台阶。在质量控制工作的推动下,企 业和部门提供的产品更完善,政府部门提 供的服务更满意。从社会的角度看,我们 的经济管理工作会越做越好,实际工作将 更上新台阶。依照市场营销理论,消费者 需要的是满意的产品,同时随着更多满意 产品的出现,消费者的期望也不断提高, 这反过来会促使企业和部门更加注重质 量控制,于是企业和部门相互之间自发的 竞争在质量控制的作用下,会推动整个社 会产品质量的不断进步。经济管理工作的 目的就是提升效益包括经济效益与社会 效益,因此经济管理工作也获得了进步, 表现在管理水平的提升、管理秩序的完 善、经济状况变得更好等方面。由此可见, 经济管理与质量控制是既相互制约,又相 互促进的两个方面. 三、质量控制在经济管理中的运用 1、从经济管理的战略层面树立正确 的质量控制观念。质量控制是一项工作, 也是一种观念,它在帮助企业和部门提供 更高比率的合格产品的同时无疑也会增 加企业和政府的运营成本与管理难度。因 此,要想把质量工作真正做到实处,我们 必须在经济管理的战略层面树立正确的 质量控制观念。首先是领导的认识问题, 要对质量控制有正确的认识和端正的态 度。正确的认识,就是说企业和部门的质 量控制是关系每个企业和部门生存发展 的重要因素,其产品或服务的好坏将影响 到广大的顾客群体。因此,开展质量控制 工作,是为了规范管理、提升管理水平,还 是只为了拿张认证证书装点门面的形象 工程,这是一项原则问题。质量控制本身 就是为了提升管理水平服务社会的,这个 观念是开展质量控制工作的前提. 有了正确的质量控制观念,就是说既 然企业和部门选择了这样的管理模式,就 要有踏实接受的态度。作为企业和部门的 管理者,要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制定出具体的质量目标和完成质量目标 的实施计划,通过质量目标的分层次展 开,以实现企业和部门的质量控制。因此, 质量控制是一个“全员参与”的工作,而出 发点必须是企业管理层对质量控制的正 确认识. 2、依据经济管理总体情况制定适当 的质量规范标准。适当的质量规范标准, 是企业和部门实施质量控制的依据。要在 工作中制定适当的质量规范标准是极为 重要的,为了提升经济管理的效益,我们 制定的质量规范标准必须要适当,过高的 标准不容易执行,过低的质量标准又不利 于管理工作的整体进步。在推行质量管理 工作中,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不要走捷 径照搬照抄,以此来建立质量控制体系文 件。目前,国际通行的质量标准iso9001 已经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基本的、必要的质 量监控模板,而针对各行业情况,企业和 部门也需要增加一些附加的质量控制标 准,以满足自身的需要. 适当的质量规范标准应将质量控制 贯穿于质量形成的全过程(即质量环的所 有环节),并且以质量形成存在的问题预 防为主,通过采取预防措施来排除质量环 节各个阶段产生问题的原因,以获得期望 的经济效益. 3、提高经济管理效率,建立闭环的质 量控制系统。为了有效地提高经济管理的 效率,我们针对质量控制方面需要建立一 套闭环的质量控制系统。这套闭环的质量 控制系统进行质量过程监控,同时出现问 题要能及时和自动提醒,以减轻质量控制 的工作压力。闭环的质量控制系统不仅应 具有发现问题的能力,还要具有灵活性, 即如果出现批量的质量问题,质量控制系 统将提醒企业和部门管理者问题也许不 在于某个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而是系统流 程上存在问题,从而促进企业修改完善质 量标准. 四、总结 质量控制对提高企业和社会的经济 管理水平有着重要作用,质量控制是现代 企业和政府部门需要重视的工作之一。认 清质量控制与经济管理的关系,督促企业 和部门领导树立正确的质量控制观念,设 定适当的质量目标和规范标准,并建立有 效的闭环质量监控体系,保证企业和部门 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达到顾客满意,以最大 化地实现企业和部门的经济效益. 经济管理方面论文:土木工程专业学生经济管理能力探讨 摘要:经济管理类课程对提高土木工程专业学生的经济管理能力十分重要。但目前对学生经济管理能力的培养仍有欠缺,针对这一现状,提出进行经济管理类知识的合理配置,调整教学方法,培养学生的主观能动性,达到强化经济管理能力,全面提升学生综合能力的目的。 关键词:经济管理能力;教学方法;综合能力 0引言 土木工程专业是一门应用技术型学科,培养目标为培养符合社会需要,满足市场需求,具有一定人文社科、经济管理等科学素养,具备从事土木工程建造及工程项目管理的复合型高级技术与管理人才。从培养目标可以看出,土木工程专业学生在掌握土木工程专业技术知识的同时,还必须具备相应的经济、管理类知识,要通晓经济、精于管理。提高土木工程专业学生经济管理类课程的教学效果,提高学生经济管理能力十分必要。 1土木工程专业课程设置 经济管理类课程是土木工程专业课程体系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专业课程模块,起到培养学生经济管理能力的作用。西安科技大学土木工程专业经济管理类课程有工程经济与项目管理、施工组织与概预算、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建设法规与工程监理等,它们共同构筑一个课程平台,目的是培养学生具有工程项目全过程管理、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和工程监理能力。 2土木工程专业学生的就业方向 资料显示,土木工程专业本科毕业生除少部分进入更高层次的学习阶段,其余大部分毕业生均走向与工程实际相关的工作岗位,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从事房地产开发、施工管理、工程监理等工作。参与市场竞争,就需要具备较强的技术实力和工程项目管理水平,懂施工会管理,即具备工程项目可行性分析与效果评价能力,能参与工程招投标,掌握概预算的编制,精通法律法规及合同等。土木工程专业学生应在掌握土木工程技术知识的同时,具备必要的经济管理类知识。 3经济管理类课程教学过程中的问题 3.1学生对课程的重视程度不够 土木工程专业的一部分学生认为,土木工程专业主要应以学习技术为主,经济管理类课程的开设只是点缀。与大部分专业课程相比,经济管理类课程的重要性未被普遍认可,学生认为经济管理类知识对将来的就业起不到多大作用。对待经济管理类课程的态度为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没有足够的兴趣,被动学习。 3.2缺少必要的实践环节 经济管理类课程对实践性要求较强,要在相应理论的指导下结合具体的工程实际进行理论分析。但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因缺少实践环节,部分学生对工程实际情况了解不深,在结合案例教学时,相应的理论分析就比较困难。 4强化土木工程专业学生经济管理能力的措施 4.1经济管理类知识的合理配置 在土木工程的专业课程设置中,经济管理类课程的数量很少,这对学生管理能力的培养和实际应用远远不够。一名优秀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相应的经济管理类知识,才能使所完成的项目达到三大目标的相对较优。根据工程建设的性质及社会对学生的要求,还可开设工程项目可行性分析、招标与投标、工程合同管理等方面的课程,以适应这一需求。同时还需提高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重视程度。对经济管理类课程的重要性和实际应用以案例形式加以讲解,在授课过程中不断强化,使其从根本上认识到开设经济管理类课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4.2调整教学方法,培养学生的主观能动性 在教学方法上,可适当改变教学内容和方法,以培养学生学习兴趣。采取各种开发潜能的有效措施,改进课堂教学,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和主动思考能力。将经济管理类知识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需教学内容及教学方法的紧密配合。如精心准备与工程实际相联系的有影响的成功管理的实例作为案例,这能引起学生兴趣,有益于学生创造性思维的培养,有助于学生对课程的整体知识结构形成更深层次的理解,培养具有广泛迁移价值的问题求解策略,并使学生形成对这门课程学习的积极态度。还可将讲座环节引入课堂,邀请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人员及企业的管理人员作报告,以切身的经验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 4.3综合能力的提高 当今时代对人才的创新精神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学生要具备在社会活动中把握自己、发掘创新思维的能力。经济管理类知识在培养学生创造性思维方面具有特别的优势。学生通过学习经济、管理、法律等各方面知识,可以开拓眼界,培养创造性思维。运用创造性思维进行判断、决策,更为科学、准确,能更顺利地解决实际问题。经济管理类知识还有益于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如论文撰写,查阅资料,市场调研等,这些对学生今后的实际工作有直接的帮助。 5结语 经济管理类知识是土木工程专业知识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未来的工程技术人员,掌握必备的经济管理知识并付诸实践,是十分必要的。提高学生对经济管理类课程的重视程度,强化经济管理能力的培养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作者:文艳芳 张磊 单位:西安科技大学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 经济管理方面论文:经济管理中财务会计作用的发挥 摘要:在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企业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为了能够顺应时展,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企业应当将重点放在企业的经济管理中,而财务会计在其中是非常重要的部分,从事的是经济管理的终端工作。财务会计在经济管理实施过程中,不仅能够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而且还能够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因此,本文针对经济管理中财务会计作用的发挥进行详细分析和研究。 关键词:经济管理;财务会计;作用;发挥 在现代企业日常经营管理以及发展过程中,财务管理在其中占据重要位置,能够直接对企业的一系列经营活动产生影响。财务管理是在针对企业财务管理关系进行处理时,一项具有经济管理型特征的职业,同时也是企业在管理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如果企业是从事经营项目或者是商品生产时,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另外,当企业在商品经营管理时,在销售之后可以获取到相应的经济效益,将其根据比例要求分配给企业的其他工作人员。这两种是当前在现代企业财务上比较常见的活动类型,但是实际上企业财务并不只是这两种类型,财务还涉及很多方面和领域。由此可以看出,财务会计在企业中的重要作用,因此,企业要在实践中不断加强和完善财务系统的管理,为其发展提供有效保障。 一、财务管理的重要性分析 在我国当前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在企业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已经逐渐形成以管理制度作为基本核心的财务会计制度。政府作为我国国有资产的持有者,其自身已经逐渐从传统管理模式转向国有资产管理,对现有市场经济主体而言,也同样具有为国家资产进行保值的责任和义务。与之前相比,一些国有企业在实际经营管理过程中,已经将财务自主权有效落实,在这种状态下,就会促使财务管理职能逐渐回归到企业内部,为财务管理职能的发挥打下良好基础。与此同时,在现阶段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的背景下,很多企业为了在市场中占据有利位置,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会不断扩大规模。虽然能够给企业的发展带来一定机遇,但同时也带来越来越多的风险,因此,针对这一现状,企业更加重视财务会计管理工作,这样才能够保证其自身的竞争能力有所提升。在现代社会发展过程中,企业要与时俱进,同时还要提高对财务的重视,将企业的管理中心逐渐转向财务管理,这样才能够保证企业财务管理紧跟时展趋势。当前很多企业在实施财务管理时,将其与会计工作划等号,很多企业认为财务管理只是单纯的对企业内部一些琐碎的内容进行帐面记录,但是却忽视了财务管理的其他职能,这样就会导致财务管理各项职能发挥造成严重的阻碍性影响。通过实践可以看出,财务管理和会计工作之间有非常明显的差异性,同时两者之间的区别也很明显,会计工作可以看作是财务管理中非常重要的内容之一。财务管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并不只是对企业内部资金流动进行管理,而是要通过企业资金流动的具体情况,对企业开展的一系列活动进行分析和管理,为企业的各项活动落实提供有效的依据支持。 二、经济管理中财务会计信息提供的作用发挥 1.财务会计为企业提供预测信息。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企业应当对现阶段市场的实际运作情况进行深入了解,根据市场具体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营销发展方案。在保证能够满足当前社会、市场整体需求的基础上,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积极开拓市场。与此同时,企业要对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性考量,其中包括市场环境因素、企业在市场当中的占有率因素、产品质量与价值因素等,这些都是在实际操作中必不可少的重要因素。只有对各个方面的因素进行深入分析,才能够结合实际情况对其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整和控制,有利于制定出科学合理的方案,对企业营销信息进行有针对性预测。2.进一步提升会计信息质量。会计信息质量问题能够直接对财务管理作用的发挥情况产生影响,会计信息的准确性是保证企业经营生产过程中的重要前提条件。当前能够对会计信息质量产生影响的因素包括几个方面,其中包括原始凭证、会计信息体系、企业管理部门等,针对这些因素,要对其产生原因进行分析,并且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首先,应当加强对发票等一些原始数据的管理,特别是要严格执行管理措施,其次,对《会计法》等一些法律规章制度要保证落实到实处。与此同时,在实践中制定出有效的措施,加强对会计人员合法权益的保护,对会计人员的工作开展提供有效支持。另外,要加强对会计信息系统的建设,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优化相关制度,保证制度的有效性。最后,企业要积极邀请社会各界监督力量对会计信息质量进行科学合理的管理和控制,这样才能够有利于会计信息质量的有效提升。3.注重人才培养。无论是任何一个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都离不开人才的培养和应用,企业要想使经济管理中会计工作可以有效发挥其作用,就需要大批量引进专业型技术人才,对企业未来发展而言,也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和作用。在现代社会发展过程中,我国已经逐渐进入知识经济时代,各个领域对人才的重视度越来越高,人力资源在企业发展中的地位逐步提升。通过实践可以看出,人力资源与物力资源在企业中的地位同等,甚至人力资源要比物力资源的作用和价值更加凸显。因此,针对这一现状,企业应当重视经济管理中财务人员综合素质、专业技能水平的提升,实现人力资源的科学合理配置,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有效的人力资源保障。 三、经济管理中财务会计的谋划与监管作用分析 1.财务会计为企业发展推波助澜。在财务管理实施过程中,其科学性、合理性能够为企业提供准确、有效的经济信息,与此同时,还能够为企业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和支持。与此同时,还可以将企业财务现状有效反馈,为企业日后发展、战略思想的制定和实施提供有效支持。在我国加入WTO之后,经济形势已经发生了重大的改变,以这种大环境为背景,企业必然要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要对当前的会计环境和未来发展趋势进行详细分析和研究,尽可能在事前就将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采取对应措施进行控制,避免会计信息出现不真实现象。2.从内部会计控制出发,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企业内部会计控制主要是指企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为了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有效提升而采取的一种有针对性措施。通过相关调查研究结果可以看出,一旦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比较完善,就能够为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提供有效保障。因此,从企业内部会计控制角度出发,对会计信息质量提升而言,具有现实意义。 四、结语 在现阶段企业发展过程中,财务管理在其中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会计信息更是能够直接对企业经营者决策产生重要影响,对企业的经营以及发展而言,都具有现实意义。因此,针对这一现状,企业要加强财务会计在经济管理中的作用,从各个角度出发,全面发挥财务会计的作用,为企业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作者:代宇 单位:贵州久联民爆器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研究:关于构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体系的探讨 摘要:我国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工作的确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既制约了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效率和效果,同时也影响了财政“节流”任务的完成和部门预算制度的实施,迫切需要引起重视和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工作的调查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制定适合行政事业单位特点和管理模式的内部控制规范框架。 关键词:构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体系;探讨 内部控制制度是现代管理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越来越受到政府、学术界和实务界的关注,许多企业花巨资设计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美国COSO委员会的具有革命性的研究报告《内部控制―整体框架》,是目前国际有关内部控制的权威和前沿理论,该报告将内部控制划分为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和监督等五个要素。COSO报告设计的内部控制框架能够达到防止会计信息虚假、保证资产安全和控制风险的目的,对于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与企业相比,行政事业单位由于经济业务比较简单,对单位内部控制建设还相对滞后,制约了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责的工作效率和效果。加强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构建适合行政事业单位特点和管理模式的内部控制体系显得十分重要和迫切。 一、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内控意识相对薄弱,特别是领导层的内控意识淡薄。内控意识是内控环境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良好的内控意识是确保内控制度得以健全和实施的重要保证。主要表现在:①对内部控制重要性的认识不够。有些单位的领导没有完全认识到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性,没有足够的内控意识,而且缺乏对内控知识的了解,认为内部控制制度是财务部门的事情,与自己没有多大关系。还有的领导错误地认为建立好了规章制度就是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没有意识到自己和其他部门在内部控制中的责任,把内部控制与上级对下级的管理划等号。②对财务与会计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财务与会计的基本功能是核算与控制(或监督),但在实际工作中,许多单位的负责人仅仅把财会部门当成一个付钱的部门,无权参与单位的重要决策乃至业务管理活动。③对经费支出缺乏基本的控制意识。调查中有一家单位,目前定期要支付一笔租赁费,经查询得知,该房产早已拆毁,根本不存在什么租赁费,但该项费用还是定期被支付出去,虽说金额不大,但竟然无人过问此事。更多的单位目前尚未为各项经费支出建立明确、合理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对不少经费支出(比如业务招待费、差旅费等)采用实报实销制度,致使财务监督与控制流于形式,只要有相应审批人员签字同意,会计人员就要实施报销。 2.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较为薄弱,财务管理制度很不健全。有效的管理控制需要有坚实的基础,包括制度建设、人员素质等。但从调查情况看,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仍较薄弱,还需要进一步的强化。主要表现在:①缺乏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有的单位会计人员对于其所处岗位的职责内容不详,还有的单位本身就没有岗位职责说明。②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有的单位迄今还没有单独制定内部的财务管理制度,许多财务事项的运作与管理措施仅是惯例,而没有相应的成文制度保证,谁也说不清应该怎么做,管理的随意性较大。有的单位虽有内部财务方面的管理制度,但很不完整。更多的单位内部财务制度陈旧,且相互之间不相协调配套。③印鉴保管上的漏洞较多。应该说这是会计基础工作中存在的重大疏漏。有的单位将财务章和法人章交由财务部门负责人,还有的单位将支票、财务章和法人章同时由出纳一人保管。 3.会计核算不规范,资产家底不清。有效的内部控制需要有健全的会计记录系统。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不少单位的会计核算不规范。主要表现在:①原始凭证管理不规范。有些单位对原始凭证审核粗糙,原始凭证规定的内容填写不全。如有的发票内容笼统,甚至没有售货单位盖章;手续不严密,购买实物的凭证只有领导签批,没有验收人签字,而且有的领导签字过于随意;一些单位甚至自制原始凭证,格式和内容都不规范。②固定资产管理混乱,存在账外资产。有的单位固定资产账上有但实际上已经不存在了,而实际使用着的某些固定资产却尚未作价入账,形成账外资产。 4.内部控制方法体系不够完善,业务流程不尽合理。业务流程和控制方法体系是内部控制的核心环节,其合理、有效与否直接决定着能否实现控制的目的。调查中发现,许多单位内部财务与会计控制方法体系很不完善,主要表现在:①岗位设置问题较多,不合理兼岗现象较为普遍。关键不相容职务分离是内部牵制制度的精髓。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关键不相容职务一般包括:授权批准与业务经办、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会计记录与财产保管、业务经办与稽核检查、授权批准与监督检查等。但在实际工作中,基于编制有限、人手紧张等原因,许多单位都有不合理不合法的兼岗现象,不相容职务未能合法合理分离。比如,有些单位出纳兼任记账,有的单位出纳兼任档案保管,有些单位记账兼任复核等等。②授权审批的金额界限不明,授权审批制度有待改进。从调查情况看,许多单位都是长期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这虽与单位规模较小的特征相适应,但有可能影响财务控制的实际效果,并使单位内部的财务监督检查流于形式。 ③流程控制体系很不完善。有些单位为工程项目购买的设备,在既无合同也无发票的情况下就一并支付入账,工程完工之后也迟迟未能转为固定资产;有些经济事项的流程控制过于简单,仅仅局限在事后审批上,缺乏事前控制的程序,很多单位费用开支实行的都是事后“实报实销”的制度。 5.财产盘点制度未能有效执行,账外资产时有发生。调查中发现,大多数的行政事业单位没有建立起定期财产盘点制度。 6.监督体制不协调,不到位。目前行政事业单位的外部监督主要是财政、审计部门。但这两个部门很少对被审计单位是否建立了有效内部控制制度和其执行力进行切合实际的检查。财政和审计部门大多偏重于对被检查单位的资金运用的合法性进行检查。缺乏外部监督,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就失去了约束机制。对于内部监督而言,简而言之就是行政单位设立的内部审计机构。但是很多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成了摆设,没有起到真正的监督作用,还有些单位索性直接不设置审计机构,造成内部监督缺位。在设立内审机构的单位审计机构领导和人员均是单位领导直接任命,其隶属关系、个人利益必然受到单位领导制约,这样势必造成内部监督机制效力减弱,内部控制作用就很难发挥。 二、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目标 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一系列制度、实施相关措施和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控制的动态过程。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目标,主要是保证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完整、会计信息真实准确,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促进单位良好地行使职能和实现单位发展目标。 1.保证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内部控制要求行政事业单位所有业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守法、诚信的基础上开展各项业务活动,实现自身的健康发展。 2.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行政事业单位的主要职能是服务社会和民众,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应该能够有效地促进单位不断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 3.保证单位资产安全、完整。健全的内部控制,应当为国家资产安全完整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4.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内部控制应保证对内对外提供的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有利于维护单位形象,提升单位诚信度及公信力。真实准确的会计信息能够为单位领导和其他会计信息使用人预测决策提供正确的参考依据。 三、如何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体系 1.健全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规范单位内部行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工作的效果,需要有一套科学合理的制度体系来支持和保证。目前,财政部制定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虽明确指出其适用范围包括行政事业单位,但实际上是针对企业制定的。由于没有考虑行政事业单位的特点,也没有体现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和经费管理体制上的特殊性,诸如收支两条线管理、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国库集中支付和国库直接支付等,实际上对行政单位的适用性是比较差的。鉴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不健全、不完善的状况,财政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学者,研究制定体现行政事业单位特点的规章制度,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并不定期地进行监督检查。 2.加强组织控制。①改善行政事业单位管理者的管理理念和方式。单位负责人在单位内部控制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按照《会计法》和《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的规定,单位负责人是单位财务与会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对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合理性、有效性负主要责任。但要真正确立起单位负责人对财务会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第一责任主体”意识,还必须强化对行政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及一些相关领导在内部控制方面的培训学习。提高对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培养良好的内部意识和内部控制环境。②)提高人员素质,增强内部控制意识,强化法定责任。通过培训,使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知识和技能不断得到更新、补充、拓展,进一步掌握内部财务管理控制制度和财政政策,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与此同时,强化行政事业单位部门负责人的法定责任。在有关法律中明确行政事业单位部门负责人在内控制度建设中的地位、作用和责任。 3.加强预算控制。完善部门预算制度,强化预算控制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中的功能作用。完善部门预算制度,首先是要进一步扩大部门预算的范围,要力争将各部门单位的全部财务收支事项均纳入部门预算的实施范围,并严格预算的调整和追加程序;其次是将部门预算与单位内部的责任预算有机结合,加大责任预算体系力度。最后要建立预算编制质量和项目考核机制,严格进行预算考核。 4.加强会计控制。增强会计基础工作,强化会计系统的控制作用。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严重制约了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部门预算的实施效果。因此,要提升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水平,为财政“节流”奠定坚实的基础,还必须重视改进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强化会计系统的控制作用。强化会计工作,首先完善会计控制制度,确保内控方式、技术、手段等有章可循;其次,设置合理的会计岗位,确保各岗位责权明确,相互制衡;然后,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业务水平、确保财务人员正确行使责权;最后,要建立完善的会计处理程序、严格的核对制度、确保会计信息真实有效。 5.加强审计监督。发挥财政与审计部门作用,完善单位内部控制体系。财政部门是会计与内部控制工作的主管部门,审计部门是重要的保证体系,因此,在健全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体系的过程中,财政和审计部门应当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组织与指导,并拨出专项经费,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提供经费支持。同时行政事业单位在审计监督过程中,要把握好以下几个环节:审前调查:行政事业单位机构众多,人员编制复杂,应通过审前调查了解单位的各项相关情况,以确定内部控制的可信赖程度;审中控制: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过程中,通过召开定点会议、现场观察、交流询问等方式,深入了解单位财务、内部控制情况等,掌握审计重点;收费环节: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机存在的问题搅动,在审计监督中应认真查阅文件、收费许可证、收费票据和票据存根等资料,审查其收费的合法性;延伸审计:有些行政事业单位设有二、三级预算单位或其他经济实体,在审计中要与审计二、三级预算单位或其他经济实体相结合。 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对于规范事业单位的行为、强化管理和防范风险有着重要的作用。因此,行政事业单位应该采取引入外部审计及财政监督体制、提高相关人员素质等一系列措施,加快建立和完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根据单位业务实际,采取有效的执行方法和监督体系,以全面提高事业单位的管理水平。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研究: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体系研究 近年来,行政事业单位大力推动内部制度的建立健全与有效执行,内部管理的规范化水平显著提高。但由于内部控制体系不够健全,一些单位仍存在权力失控、行为失范和资金失管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政事业单位职能的有效发挥。为此,本文从深化行政事业单位自身建设的角度,对行政事业单位健全内部控制体系的现实意义、客观条件和应达到的目标、遵循的原则以及相应的保障措施作了深入思考。 一、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体系现状 内部控制是指单位或组织为改善自身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而建立的一套相互制约的业务组织形式或职责分工制度。近年来,行政事业单位注重制度建设并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着力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和内部监督制约,在内部控制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较好地保障了单位内部规范运行。一是工作运行规则基本建立。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能够按照规范、协调的原则,以编制职能为基础,对日常工作事项的职责划分、人员设置等予以明确,较好地保障了行政事业单位正常运转。二是权力行使基本规范。对行政相对人的审核审批事项的行使依据、办事指南能够主动公开,主动接受外部监督。三是内部管理制度比较全面。行政事业单位基本能够结合自身实际,自上而下对部门内部管理中涉及资金分配、国有资产管理和人事队伍建设等事项出台一系列的制度规定,从制度层面防范内控风险。但从实际情况看,仍然存在着制度规定不够细致完善、资金分配权力过于集中、行政管理自由裁量权设置不够科学、内部监督不到位等问题,产生了一系列严重的违规违纪问题。主要表现在控制环境不够优化、内控制度不够完备和内控监督比较薄弱等方面。 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体系的现实意义 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既是行政事业单位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客观需要,也是加强内部管理的重要方式,有利于防范腐败及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同时,内部控制的自我监督、自我完善机制也是提升工作效率、降低工作成本的有效途径。一是通过有效的内部约束,促进行政执法程序更加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更加文明,行政执法效果更加显著。有利于解决当前行政决策过于简化、协调性和操作性不强的问题,保障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性和持续性。二是通过落实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及时监督和约束权力,改善内部监督软弱无力的局面,以内部制度保证有效监督,防止权力被滥用。有利于促使权力和责任保持均衡,防范有权无责或权责不符,形成权力运行过错的责任追究机制。三是有利于营造协调合作的工作环境,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科学实用并有效落实,是激发干部职工归属感、责任感的重要途径,并形成以制度管人、平等竞争的良好局面。 三、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体系的主要目标 内部控制是一种强调以预防为主的制度,目的在于通过建立完善的制度和程序防止错误和舞弊的发生,从而提高管理的效果及效率。行政事业单位实施内部控制的目标是深化内部控制理念,实现内部控制制度的科学完整、持续有效,并针对产生的风险和问题进行自我识别、自我完善,最终实现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一是内控理念深入人心。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不但充分认清内部控制的重要性,主动接受和遵循内部控制制度并自觉融入到内部控制之中,而且时时处处以各项内控制度对其执法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二是内控制度全面协调。一方面,行政事业单位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和内部控制要求分配内部机构职责权限,将权力与责任落实到各内部机构,并通过编制内部管理手册,使全体员工掌握内部机构设置、岗位职责、业务流程等情况,明确权责分配,正确行使职权。另一方面,通过内部控制制度,细化各内设机构之间的权力与义务,促进各机构之间的合作与协调,实现机构内部的高效运转。三是内部控制持续有效。突出内控制度体系的科学性、稳定性、持续性和可操作性,从而实现内控制度的稳定有效。同时,强调组织在内部控制中的主体作用,淡化个人对内部控制的影响,实现内控执行的持续性。四是内控监督有效运行。形成有效的内部控制监督制度,明确内部监督权力与职责,定期针对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促进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根据监督发现的制度缺陷或执行不力,对现行内控体系进行研究评估,提出针对性强的改进和完善措施,促进内部控制体系进行自我完善。 四、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体系的基本原则 从实践情况看,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体系无论是在制度设计还是在程序控制,都应遵循依法管理、系统控制的要求,综合考虑成本节约与权责对等因素,确保内部控制既科学合理又适用可行。一是依法管理原则。重点依法合理授权,并根据权责不同依法制定内部控制制度,保证控制制度的合法性;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任何约束、控制行为均不得以牺牲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利益为代价;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能以内部控制为理由人为增加其工作成本,耗费其工作精力。二是系统控制原则。既要涉及对行政执法行为的事前计划、事中约束和事后监督,又要覆盖政策制定、政策执行等权力职责,并促使内部控制在环节和事项上发挥作用,形成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三是适用可行原则。内部控制水平应当与行政事业单位的组织规模、职责权限和控制风险等要素相适应。四是均衡配套原则。行政事业单位应根据组织结构、权力职责、业务流程制定内部控制体系,针对部门内部各主体的权力和职责的特点,赋予相应的内部控制权限与义务,达到内部控制权利义务的均衡,形成内部控制与权力运行机制之间的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和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五是成本节约原则。应充分考虑投入的人力资源、资金成本和时间成本,防止为追求内部控制目标而耗费过多资源,违背管理理念和内部控制的目的。 五、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体系的主要措施 完善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应突出行政事业单位的职责特点,围绕单位中心工作进行系统设计、统筹推进,切实将其融入组织管理之中,纳入综合目标考核,实现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的规范、高效运转,促进行政权力的合法、合理行使。当前,应重点做好五个方面工作。一是把内部控制建设紧贴单位中心工作科学设计,涵盖行政事业单位职责和权限的各个方面,实现全面监督和控制,最大限度发挥内部控制积极效应,促进中心工作科学发展。二是把内部控制宣传纳入单位文化范畴统筹推进,融入行政事业单位组织文化建设之中,成为组织文化的重要部分,以此激发干部职工的工作潜力与热情,提高制度的执行力。三是把内部控制落实作为风险防控措施合力推进,重点将内部控制落实为日常工作的标准和规则,实现对日常工作行为的指导和约束,以此增强行政事业单位管理水平、提升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防范执法风险的主要手段。四是把内部控制体系纳入法规系列保障贯彻落实。在科学设计的基础上,应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管理规范为主要形式予以确定,以保证其长期、稳定及连贯执行,充分发挥内部控制的科学管理、自我评价及自我完善的优点。五是把内部控制成效纳入考评体系保障动态完善。加强对内控实施情况的考核和评价,发挥其管理职能和防控作用,自动发现问题与不足并及时进行自我修复、自我完善,促进内部控制体系不断发展和完善。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研究:如何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体系 摘要:一直以来,行政事业单位是缺少内部自我控制规范的,如是就参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执行,然而近期财政部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最新制定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征求意见稿)将进一步从实质意义上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水平,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自我控制规范。从而可以更好、更民主的给企业做好内部控制提供指导。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体系 一、引言 日前,财政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出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征求意见稿),并将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这个文件的出台将弥补多年以来事业单位内部自我调控的空缺,有利于调整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自我调整,而如何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已经成为各级行政事业单位面临的重要课题。 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定义 内部控制是现代管理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通过长期的实践逐步产生、发展并完善起来的。从目的上来说,它是一种强调以预防为目的的制度,它的目的在于通过建立完善制度和程序防止错误和舞弊的发生,来提高管理的效果及效率。内部控制由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内部控制活动、信息及其沟通和内部控制监督等5个要素组成,同时表现为与行政、财务、管理以及会计系统的管理融为一体是一项制度,是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自己的职责、实现总体目标并为此做出努力和自我规范的过程。 三、内部控制制度表现在单位层面中的问题 (一)相关管理人员对内部控制这个制度本身的缺乏比较深度的认识,对于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本身就不够重视。以为只是一种政治口号形式的载体。 (二)尚未建立或已经建立但是相关制度不够健全。首先明确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的目的在于“堵塞漏洞”,然而现实中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制度建设上是相当不全的,在一些授权和监控的重要问题上都存在着漏洞;另外还有些事业单位虽然从表面上看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但实质上则是“有章不循,有律不依”,只有在应付检查的时候他们才会拿出来,平时则是束之高阁,当然不能发挥出这个制度本身应该的效果。 (三)内部控制制度执行过程比较困难,执行效果比较差。授权审批不按制度执行是内部执行效果差的最主要原因。其次,岗位分工不合理和预算执行弹性太大等也是造成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困难的原因。一些行政事业事项的审批权、决定权、执行权集于一身,这样领导的意志就具有了决定性;其次,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机制的缺失,还有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理、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事项的决策与执行缺乏。 (四)内部控制具体执行人员职业素质低下,职业道德和职业水平不高,内部控制执行力度起不到效果。有些内部控制执行人员不仅专业技术水平低,更缺乏一种责任心,有的人还怕得罪人,抱着“得饶人处且饶人”的观点,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五)缺乏有效的内部控制监督体系,未建立有效的追究问责制。首先,外部监督机制相对弱化,体制监督范围不确定。财政部门一般都是重预算分配,而轻资金使用的监督,这往往会忽视了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而同时审计部门只重视会计核算资料真实性和合法性的审计,往往就事不就人,执法的刚性被扭曲。实质性检查在内控系统中相对缺失。其次,很多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形同虚设,导致内部监督机制失效,能起到对会计工作和经济活动进行监督作用的较少。 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在业务层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1.经费支出缺乏有效控制。行政事业单位对于行政经费的支出,特别是对于招待费、办公费、报销费、会议费、交通费等,普遍缺乏严格的标准;即使制定了内部经费开支标准,但仍较多采用实报实销制,这是公款消费严重超支的重要原因。 2.资产控制不足。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制度以后,但使用管理仍缺乏相关的内部控制,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购置得到了有效控制,重购轻管现象比较普遍。 3.财务管理弱化。财务部门的工作仅仅限于记账、报账、算账,而与业务控制脱节,对单位重要事项的决策、实施过程和结果均不了解,未能对业务部门实施必要的财务控制和监督。对使用后票据未能及时办理交验、核销,容易导致收入不入账、私设“小金库”、造假账等问题;票据管理不到位,未建立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制度,出现延期上缴收入,挪用公款问题。 4.岗位设置不够合理。种种原因导致一些单位岗位安排不尽合理,存在一人多岗、不相容岗位兼职现象。记账人员、保管人员、经济事务决策人员及经办人员没有很好的分离制约,存在出纳兼稽核、采购兼保管等现象,出现管理漏洞。 5.预算控制比较薄弱。首先是预算编制是很粗糙的,部门预算的编制一般根据当年财政状况和上年收支、预算单位自身的特点和业务进行核定,预算的计划性和科学性不强,预算调整追加较为频繁,没有细化到具体项目,预算支出达不到逐笔进行核定的要求。其次是预算刚性不够,资金使用缺乏预见性,削弱了预算的约束控制力。 6.建设项目管理内控薄弱,教训深刻。建设项目存在不按概算投资、懈怠履行审核审批程序、未建立有效的招投标控制机制,工程造价脱离实际,投资失控,工程监理不到位,导致工程质量低劣,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惨重损失;部分与基建项目有关的人员暗箱操作、商业贿赂、锒铛入狱的案例比比皆是、触目惊心。 7.合同管理不够完备。一些行政事业单位的合同未实现归口管理,未明确签订合同的经济活动范围和条件,未对合同的履行进行有效的监控,有些合同的签订只是为了应付检查,导致出现不必要的合同纠纷。 五、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目标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提出了以下目标:合理保证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从而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进而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研究:浅谈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管理体系的构建 【摘要】 随着财政部颁发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以下简称《内控规范》)的施行,如何按《内控规范》要求构建适合各单位自身特点的内控管理体系必将成为2014年的热点话题和重点工作。本文依据《内控规范》要求,通过对构建内控规范体系的重要性及当前行政事业单位内控管理体系普遍存在的问题分析,对行政事业单位如何设计符合自身经济活动特点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意见,以供参考。 【关键词】 行政事业单位 内部控制 管理体系 对策 2012年11月29日,财政部颁发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并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内控规范》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内控建设工作又上了一个新台阶,内控建设的范围进一步扩大,由原先的单一企业主体向行政事业单位领域拓展,必将进一步提高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建设和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然而,由于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的性质、规模、职能及经济活动特点不尽相同,注定不可能有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内控管理体系。因此,如何按《内控规范》要求构建适合各单位自身特点的内控管理体系必将成为2014年的热点话题和重点工作。 一、构建行政事业单位内控管理体系的重要性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是指单位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的一系列活动。当前,按照《内控规范》要求构建适合各单位自身特点的内控管理体系比任何时候都显得重要。 首先,这是贯彻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讲话精神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内在要求。在党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就曾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总理在国务院廉洁工作会议上也曾指出:“加强制度建设,用制度管权、管钱、管人,给权力涂上防腐剂、戴上紧箍咒。真正形成不能贪、不敢贪的反腐机制。” 中共中央政治局2012年12月4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中办、国办又于2012年12月12日印发《贯彻落实实施细则》,要求各地区、各部门严格执行。中央领导同志的讲话精神和中央八项规定,客观上要求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要通过建章立制,以规范调研、会议、出访以及住房等管理过程,实现单位经费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其次,这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的重要抓手。2013年4月19日,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决定从2013年下半年开始,用一年左右时间,在全党自上而下分批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央政治局带头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2013年6月18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对全党开展教育实践活动进行部署,启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2014年1月20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一批总结暨第二批部署会议在北京召开,对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进行总结,对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进行部署。同时,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内控规范》要求构建内控管理体系,通过梳理和评估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管理制度体系框架,优化完善制度内容设计,以提升单位内部管理水平、加强廉政及风险防控建设,可以为单位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提供有力抓手,推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 第三,这是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全面深化改革部署的重要切入点。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二O二O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完成本决定提出的改革任务,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建设,通过优化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完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机制,进一步提升单位内部管理水平、加强廉政及风险防控建设,是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全面深化改革部署的重要切入点。 第四,这是《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具体要求。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该条例的核心在于规范单位经费管理,分别对预算管理、支出管理、核算管理、采购管理、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用车、公务接待、会议活动、培训活动、节庆活动、办公用房、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办公用品、政务软件等经费支出进行了规定。另外,中办、国办、财政部、国管局等政府部门也先后出台了《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16号)、《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23号)、《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等政策法规。 这些政策法规均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强化资金管控、规范经费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以资金管控为核心,通过建章立制可以帮助单位规范经费管理,在体制机制上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相关要求。 二、行政事业单位现行内控管理体系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最近几年,很多行政事业单位因为自身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工作不到位,造成财务管理工作存在漏洞,衍生出许多违法的行为,例如:使用假票据骗取资金,私设“小金库”;利用虚假经济业务骗取财政资金;对国有资产进行违法处理;不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会计财务人员违规操作等。这些不足不仅会导致国家资金受到危害,同时还造成了贪污腐败风气的恶意滋长。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自控观念不强,控制环境相对薄弱 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环境指的是一个组织自身内部的控制氛围,能够对内部成员,尤其是管理阶层人员的控制态度进行反应,是进行内部控制工作开展的基础。同时,良好的自控观念可以保证内部控制能够顺利开展。与企业进行对比发现,行政事业单位中自控观念相对较弱,缺少必要的控制标准及方法,单位人员对风险的防范观念较差,相关制度无法落实到位。很多人员认为,行政事业单位中的资金是由财政预算资金得来的,如果可以依据标准制定预算,根据预算控制资金使用,就可以保证控制工作良好进行,而内部的控制工作就应该是财会人员的事情,同其它的部门没有关系。行政事业单位的相关责任人也仅对财会制度的制定工作进行关注,忽略了对整体内部控制工作的安排,进而使业务设定及岗位编排同内部控制的需求不相符,财政资金的利用过程失去控制。 2、监管力度不够,内部控制体系不健全 当前,我国缺少一套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工作有针对性的体系,很少有行政事业单位可以整合自身特点及实际状况,创建一套完整、科学的制度进行内部控制,仅可以用一般的财会体系或者业务的文件编制形式进行内部控制。甚至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并没有对开支标准、报销流程等进行规定,从而导致内部控制体系难以健全,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工作难以开展。就算少部分单位可以创建相对全面的内部控制体系,也包含监管力度不够的情况。现今,很多行政事业单位尽管划分了内部的审计部门,却多归属于财务部,没有独立性及权威性,人员对自身的责任也很难明确,缺少监控及评估制度,从而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实施造成一定不良影响。 3、内部控制方法不完善,控制重点相对弱化 内部控制方法是开展内部控制工作的关键方式。内部控制方法的完善与否同内部控制的实施效果之间有着密切的关联。现今,很多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方法不够全面,其中的控制重点不够明显,一般表现为以下几方面内容:其一,缺少清晰的岗位分工体系。因为行政事业单位很容易受到人员、编制的禁锢,很多岗位安排较不合理,一岗多人、一人多岗等情况经常出现,结党营私现象层出不穷;其二,项目批复体系不合理。很多单位中的财政收入与支出都存在“独断专行”的问题,这样不但削减了工作效率,同时还会滋生独揽大权问题;其三,对预算的控制工作较弱。没有指定科学、有效的约束制度。 三、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管理体系的构建对策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管理体系的建设应以财政部印发的《内控规范》为依据。该规范共六章六十五条,具体包括总则、风险评估和控制方法、单位层面内部控制、业务层面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附则等内容。然而,由于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的性质、规模、职能及经济经济活动特点不尽相同,《内控规范》并不具实际操作性。所以,行政事业单位如何设计一套符合《内控规范》和自身经济活动特点的、可操作性强、以解决管理问题为导向、可信息化落地实施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是当务之急的事。为此,笔者提出以下构建对策。 1、编列单位经济活动事项清单 行政事业单位首先要梳理并建立包括单位预算业务、收支业务、采购业务、合同业务、资产业务和建设项目在内的各类经济活动事项清单,明确单位各类经济活动事项的主要业务环节和工作流程。 2、制定单位经济活动管理制度优化方案 行政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经济活动内部管理制度,按照制度梳理、评估、优化三个步骤开展,以外部政策法规为依据,结合单位内部管理需求,对现有制度文件进行分析评估,发现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优化完善内控制度内容结构,设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框架。具体的讲,就是要针对制度文件颁布年代较远,未及时修订完善或作废更新的;制度文件之间相互重复甚至冲突的,难以有效指导实际工作的;制度文件缺乏配套实施细则,或者内容过于抽象可执行性不强的;部分关键业务缺乏制度规定,或制度内容不完整,未能体现相关政策要示的,都要进行全面清理、评估并设计出符合《内控规范》要求和本单位实际的罐框架。新的制度框架应包括基本制度、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三个层级。 3、制定单位经济活动业务过程优化方案 行政事业单位要梳理并优化单位经济活动过程,包括预算业务、收支业务、采购业务、合同业务、资产业务、建设项目等的管理组织、业务流程以及优化实施方案等,具体按照现状梳理、诊断评估和管理优化三个步骤开展。业务过程优化是对预算、收支、采购、资产、项目等业务层面的经济活动过程做出具体的、可操作、可落实的管理点,主要从单位经济活动管理模式设计、事项分类结构设计、分类事项控制点设计等方面提出优化实施方案,使单位内部控制体系能有效运行起来。 4、制定单位经济活动信息化落地实施方案 行政事业单位要建立经济活动运行的信息化系统,以使包括预算业务、收支业务、采购业务、合同业务、资产业务、建设项目等经济活动过程在信息系统上实现业务流转。 5、形成单位内部控制手册。 行政事业单位要通过建立单位经济活动清单、健全单位经济活动管理制度、优化完善单位经济活动业务过程、信息化落地实施单位经济活动过程,并形成单位内部控制手册,以建立单位经济活动内部控制体系并确保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运行,全面提高内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经济活动风险。 四、结语 本文旨在为行政事业单位设计简单、便捷、高效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帮助行政事业单位真正实施好《内控规范》,提高单位内部管理水平,保障单位公共服务职能的有效履行提供一些建设性意见。不同单位还需根据自身经济活动特点进一步完善。我坚信,只要每个单位都能按照《内控规范》要求构建适合自身特点的内控管理体系,那么行政事业单位的自身的治理机制和全社会的治理机制必将迈上一个全新的台阶。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研究:浅谈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体系的构建 摘要:随着财政规范化、精细化管理要求的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完善已成为单位内部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不仅可以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各项制度的建设,还可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的管理水平,促进行政事业单位的长远发展。本文主要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及其原则予以分析,提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体系的构建建议。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原则;构建 随着财政规范化、精细化管理要求的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完善已成为单位内部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2012年国家财政部出台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对行政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作出了规范性要求。行政事业单位通过加强内部控制,可以促进单位各项制度的建设,进一步提高单位内部管理水平,做好廉政风险防控,同时统一完整的管控体系,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绩效,为行政事业单位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及原则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指的就是单位为了达到预期的控制目标,通过有关规章制度、执行程序、实施措施的制定,对经济活动的风险予以防范及管控。其目标就是确保单位经济活动的合规、合法、信息真实完整、资产安全有效等,避免出现徇私舞弊、腐败等问题,有效提高了公共服务的水平与效率。在行政事业单位实施内部控制的时候,应深入理解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原则 在行政事业单位发展过程中,内部控制体系就是单位管理与服务的管理机制,在内部控制体系构建的时候,需要做到全面考虑。管控的对象是单位的经济活动,但是在构建的过程中考虑的范围应覆盖所有业务活动,这样才能更加全面准确的掌握内控的重点,不留死角。同时内部控制应贯穿全过程,做到有制度、有执行、有分析、有监督、有反馈,形成一套完整的控制的体系,发挥它最大的效能。 (二)重要性原则 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的构建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内部控制过于复杂会影响执行的效率,最终会影响执行的效果。因此我们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要通过梳理本单位经济活动的业务流程,有针对性的对关键的环节、重大的经济活动和风险点进行重点关注,确定相应的防控措施,努力做到既能全面覆盖,又能重点突出,确保颠覆性风险得到有效防范。 (三)制衡性原则 制衡性原则要求单位内部在机构设置、职责分工、业务流程等方面要形成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的管理机制。贯彻这一原则的核心是不相容岗位的相互分离。对于那些如果由一个人或一个部门承担既可能发生舞弊行为,又可能掩盖其违法行为的经济活动,在体系构建的时候应做到关键的岗位和工作环节由相对独立的人员或部门分别实施或执行,或者要经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部门或人员的处理,就能够实现互相印证、互相联系、互相牵制和互相监督的制衡机制。 (四)适应性原则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体系构建的目标明确,不是为了应付检查,也不是为了做表面文章,而是从实际情况出发,改进行政事业单位中现有的一些不合理制度,构建合理、有效的制度,内部控制体系构建是一个相对稳定而又动态的过程。一般而言,内部控制体系构建需要考虑三个方面:其一,内部控制体系是否与相关的法律法规相一致;其二,内部控制体系是否适应本单位实际发展情况;其三,行政事业单位客观环境改变之后,内部控制体系是否及时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如果不能全面的考虑上述问题,非但不能起到推动管理的作用,而且会阻碍行政事业单位管理工作的全面落实,甚至会出现管理混乱的情况,影响行政事业单位的良性发展。 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体系构建的几点建议 (一)增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意识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意识是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与前提,也是构建内部控制体系的重要保障。现阶段,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对内部控制工作的认识不足,也不够重视,意识较为薄弱;同时,随着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贯彻执行,部分领导存在着只要有财政部门把关单位自身的管理无足轻重的错误认识。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的规定,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因此,在行政事业单位中,主要负责人首先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内部控制体系构建的重要性,学习有关内部控制知识,进而提高单位职工对内部控制体系构建的认识,为内部控制体系的构建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强化内部控制环境建设 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环境主要就是落实内部控制工作的基础,要想有效达成内部控制目标,就要重视控制的行为主体,即人的因素。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构建经济责任制,实现责任风险和决策层的直接联系,根据领导分工进行全面监控,结合职责予以授权,进而做到各尽其职、互相制约、互相协调,全面落实内部控制体系。与此同时,还要不断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的综合素质,结合职业道德规范、法制建设、专业技术等方面,对职工予以培训,使其不断适应现代化管理需求,实现内部控制体系的良好构建,促进行政事业单位的长远发展。 (三)强化内外监督 在构建内部控制体系的过程中,为了增强其执行力度与效果,需要强化内外监督。首先,一定要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监督等机构的作用,确保其独立性、公正性,对内部控制体系的构建与执行予以全面监督,保证其合理性、科学性。其次,审计、财政等部门以及公众的监督对促进行政事业单位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发挥着积极租用,因此内控体系还应构建必要的信息披露机制,自觉接受监督。 (四)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执行方法 在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时候,一定要制定责任明确、互相制约的执行机制,完善单位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内部控制体系的作用。在执行内部控制工作的时候,要求各部门的有效配合,财务部门应当与其他业务部门加强沟通,实现重要经济活动的信息共享和运用,及时发现问题,结合实际情况,予以有效的解决,保证内部控制体系的良好构建与执行。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体系的构建就像是在编制一张单位内部管控的“法网”,国家的有关法规文件给这张“网”的制作规定了通用标准,各单位需要结合自身特点确定它覆盖的范围、还有哪些位置需要加深强度或密度,这张“网”织的越紧密,漏洞就越小,违法的机会就越少,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实现单位可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也将得到全面落实。
环境治理论文:探讨乡村环境治理中的社会资本 社会资本:农村环境治理不可或缺的组织要素 2007年我国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出农村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是“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倡导在农村环境治理过程中建立公众参与机制。而要鼓励、引导农民和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环境保护,实现农民、政府、企业等农村社会环境利益相关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协同治理,就不能不提到社会资本概念。社会资本是公民参与社会管理的一个不可或缺的要素。提出社会资本概念的是法国社会学家布尔迪厄。他把社会资本理解为“对人们获取价值效益有着直接影响”的“非经济的社会关系”。继布尔迪厄之后,帕特南把社会资本进一步解释为社会组织的特征,“它们能够通过推动协调和行动来提高社会效率”。信任、规范和关系网络是社会资本的三个基本要素。信任是人际之间、社会组织之间的黏合剂,是促成社会之中分散和孤立的个体达成合作的一个必备因素;关系网络镶嵌于社会结构之中,处于同一个关系网络中的成员会为了共同的目标而趋向于合作;规范的意义在于“使成员们在相互之间的日常事务中获取的总体福利得以最大化”。在农村环境治理过程之中,社会资本是不可或缺的组织要素,它可以组织农村社会成员参与到环境治理过程之中,使政府、村民、企业等环境利益相关者之间树立信任,建立沟通网络和合作机制,实现更高和更广泛层次上的合作,弥补政府单向治理的缺陷,是更人性化和更灵活有效的辅助管理手段。四、农村环境治理中社会资本的功能社会资本在农村环境治理实践中发挥着如下几种功能: 社会整合功能 我国农村社会中蕴藏着丰富的社会资本,在农村社会生活中起着重要的社会整合功能。这和我国农村社会的社会特征有关。中国农村社会基本上是一种“熟人社会”,以血缘关系、熟人关系为纽带形成了基本的农村社会关系网络。当代农村社会结构和人际关系虽然发生了一些变化,但是家族、亲属、熟人等关系在农村社会生活中仍然是重要的关系网络基础,而其中潜在的信任、互惠是整合农村社会的重要因素,在农村社会的环境治理中是不可或缺的积极要素。 组织与协调功能 在农村社会的环境治理中,丰富的社会资本状况可以促进村民对环境治理的参与和合作,可以有效地解决人们在环境博弈中的利益冲突,减少摩擦,弥补政府单向管理的不足。在环境治理过程中,通过一定的社会关系网络的自我组织和正式与非正式规范的凝聚,社会资本可以将分散的个体凝聚在一起形成合力,进行共同的环境利益诉求;也可以协调内部成员之间的环境利益冲突和摩擦。 规范功能 社会资本的规范要素的存在可以促使人们在遵守环境保护规则方面形成默契和互惠。尤其是非正式规范,在农村社会中起到相当大的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的作用。这种农村社会中的“软”规则,实际上也就是人们在其所处的文化、环境的潜在影响下,依其对所处社会生存环境的理解而做出的行为选择。良好的规范状况意味着农村社会成员彼此之间在潜移默化中形成信任感,对共同认同的潜在规范都能主动服从,自我约束。环境物品具有公共物品的属性,很容易发生“公用地悲剧”现象。在缺乏正式的制度约束和国家强制力维护的状态下,社会资本恰恰可以填补这个空间。社会资本作为一种非正式的调控手段,可以通过村民舆论、村风民俗的约束力,使违规的村民承担失去信用与声望、失去良好邻里关系和社会交往的风险,主动遵守环境规则。这种潜在的社会规范在村民自治状态下远比政府号召更具有效力。 促进沟通和参与的功能 政府和村民之间是否构筑起良好的关系网络和沟通平台,对于农村环境治理效果有重要的影响。关系网络是社会资本的基本要素,良好的关系网络同时意味着沟通机制的畅通、多方参与、伙伴关系和高信任水平。政府是环境治理的主要责任承担者和治理行为的决策者、组织者。政府在村民中的口碑与受信任程度在一定意义上反映了政府在环境治理中的社会资本状况和信任环境。政府和村民之间是否建立了良好的环境利益协调机制、环境信息沟通网络对于农村环境质量具有重要的影响。就普遍情况而言,我国农村社会村民与政府之间尚未形成良好关系网络和沟通、合作机制,政府的信任水平总体上不高,相应地政府的社会资本状况并不乐观。这些问题都制约着政府的环境治理绩效。五、社会资本视野下对农村环境治理的展望在2005年国务院的《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中,指出我国目前“环境治理机制不完善、公众参与水平有待提高”等弊病,倡导从传统环境治理模式向现代模式跨越。这也开启了在农村环境治理中利用社会资本,发挥社会资本功能的脚步。 1.在农村环境治理中注意培育和利用社会资本,防止社会资本流失。利用社会资本因素构建起农村社会的环境合作网络和参与机制,使环境治理从各自为政到形成“合力”,达到协同合作的效果。 2.培育农村社会的环保网络和环保组织,促进农村社会成员对环境治理的参与水平。政府应有意识地推进农村环保组织的发展,促进这些农村环保组织以合作的姿态发挥作用,维护农民的环境权益。 3.增进政府和农村社会各环境利益相关者就环境问题的沟通和合作,实现良性互动。要提升农村环境治理效果,就必须促使农村环境利益相关者彼此间形成一种关系密切、渠道畅通的沟通网络和横向交流平台。通过这些平台培育政府在农村社会中的信任环境,建立起良性互动的机制,实现农村环境的合作治理。 4.加强对农民环保价值观念的教育。要充分利用宣传工具,向农民普及环保知识和环保观念,同时也应积极维护农民的环境权益,增加农村环境治理过程的透明度。 在我国,近几年已经开始注重利用社会资本这种“柔性”手段提升农村环境治理的效果。在很多农村地区,越来越多的环保民间组织开始兴起。例如江苏姜堰市罡杨镇,2007年在政府牵头下成立的乡村环保非政府组织,在乡镇企业排放、污染督察、环境矛盾调处与协调、污染整改落实等方面都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使环保信访量大大降低;在浙江滕头,人们建立了中国最早的村级环保机构———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这个组织对引进的企业和项目实行一票否决,充分发挥了公众在环境决策的力量,也使滕头村赢得了“全球生态500佳”、“世界十佳和谐乡村”的声誉;在厦门PX项目事件中,政府和当地民众充分沟通协商,最终促成了这一环境问题的圆满解决。越 来越多的农村地区把环保要素纳入村规民约中,使之成为农村社会治理的一个必要考察方面。 农村环境治理绩效的实现需要一个缓慢的积累过程。我们必须充分利用农村社会中丰富的社会资本,发挥社会资本功能,调动最大多数的农村社会成员参与到环境保护中来,实现政府管理、农民参与的有机结合,只有这样,我们的农村环境保护事业才能取得最终的胜利。 环境治理论文:分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及其利息所有权 【摘要】基于保证金流转,有关各方之间发生两个主要的法律关系,一是矿权人与国土资源部门之间的保证金缴纳债权债务关系。矿权人交付保证金后,国土资源部门成为这笔资金的所有权人。矿权人对该资金的所有权转化为债权,在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义务后,可以行使得到相应资金的请求权;二是国土资源部门与银行之间的存款债权债务关系,前者是债权人。双方可以约定高于活期存款的合理利率,利息同样属于前者所有。国土资源部门可以行使利息处分权,将利息用于建立一种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基金,也可依第一个法律关系所确认的利息处理方案把部分利息给付矿权人。 【关键词】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利息;所有权 【正文】 一、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现状 近几年来,我国逐步推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备用金)制度。[1]根据国土资源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第18、19条,保证金遵循企业所有、政府监管、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原则,按照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情况,返还相应额度的保证金及利息。一些省、市、县也对此做出基本相同规定。据初步调查,在保证金存款利息上存在两类模式。一是湖南模式,备用金存放银行以活期计利息,2009年利率在0.5%左右浮动;二是安徽模式,保证金利息按国土资源部门与银行签订的保证金缴存管理协议确定。2008年3月,安徽省采用招标形式确定保证金缴存银行为省工商银行,年利率5.41%,高于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在保证金及其利息上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一)关于保证金所有权问题:各级规定都明确保证金归采矿权人所有,但其法理基础尚待进一步商榷。保证金交付国土资源部门后到底归谁所有? (二)关于保证金利息所有权问题:各级规定都明确利息归缴存的采矿权人,但与有关保证金所有权规定一样,其理由并不充分。 (三)关于保证金存款利率问题:国土资源部规定对此没有涉及。湖南的规定是银行计付活期利息,安徽是采用招标形式确定,高于活期。保证金存款利率如何计为宜? (四)关于保证金利息的去向问题:各级规定都是在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责任后,利息连同保证金给付采矿权人。问题一是利息该否给付采矿权人,给多少为宜?二是国土资源部门是否存在合理使用此利息的空间? 二、保证金及其利息归有关国土资源部门所有[2] (一)矿权人交付保证金的对象是国土资源部门 1、保证金是对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义务的担保。这种担保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方是采矿权人,另一方是国土资源部门。保证金只能认为是采矿权人交到国土资源部门。 ①以招标拍卖挂牌形式出让采矿权时,保证金是对成交确定书的担保。《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第20条第2款第6项规定,成交确认书应当包括矿山环境保护要求。该条第3款明确,成交确认书具有合同效力。保证金是对这种行政合同的担保,具体而言,是对此合同中地质环境保护条款的担保。对于协议出让采矿权的,保证金是对该协议的担保。 ②有些地方还采取国土资源部门与采矿权人签订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承诺书(湖南)、责任状(云南)等方式,进一步细化了采矿权出让合同中地质环境保护条款。这些书、状是更加具体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行政合同。保证金是对此合同担保。 安徽省在办理采矿权登记前,制作《签订通知书》,采矿权申请人签订《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保证金缴存承诺书》。这种通知书和承诺书是一种更为标准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行政合同和担保合同。保证金即是依此两个合同给付到国土资源部门。 (二)保证金自矿权人交付国土资源部门之日起所有权属于国土资源部门 1、这是《物权法》的规定。该法第23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保证金作为一种货币动产,自矿权人交付国土资源部门之时起,其所有权属于国土资源部门。国土资源部门与采矿权人就这笔保证金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矿权人对这笔资金的所有权转化为债权,在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义务后,对这笔保证金享有返还请求权。 2、这是我国法学界的共识。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梁慧星研究员认为,占有货币者取得货币所有权。[3]中国人民大学王利明教授认为,货币因占有的移转而发生所有权转移。[4]我国台湾郑玉波先生对此进行了精当阐释。他认为,“于交易上,如货币之占有与所有可以分离,则于接受货币之际,势必逐一调查交付货币之人(占有人)是否具有所有权,否则即难免遭受不测之损害。如此则人人惮于接受货币,货币的流通机能势将丧失殆尽,有碍交易甚巨。为交易上之需要计,货币之所有权必须与其占有相融合、相一致。”[5] (三)利息归国土资源部门所有。国土资源部门以保证金所有人的身份与银行之间发生存款债权债务关系。在这种法律关系中,当事人是国土资源部门与银行,前者系债权人,双方约定保证金存款利率。矿权人不是当事人,没有参与此法律关系。依《物权法》第116条第2款,对于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 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保证金存款利息自当按照存款协议的约定计算,并归属于作为债权人的国土资源部门。 三、保证金存款应取高于活期存款的合理利率 (一)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可以争取一个比较合理的存款利率。如上所述,国土资源部门与银行之间基于存款形成债权债务关系。这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双方法律地位平等,国土资源部门完全可以根据备用金存款期限等基本情况与银行就存款利率展开协商,也可以采用招标等形式,确定一个合理利率。 (二)国土资源部门应该争取一个比较合理的存款利率 1、银行完全可以把这笔资金作为长期贷款贷出去,牟取巨大利益。一个地方的保证金数额一般比较大,特别是一省的保证金常常是一笔巨额资金,且较长时间内保持在一个比较稳定的水平。对于延续登记的矿山,已缴保证金一般用于抵缴,不会退付矿权人。对于部分关闭矿山,在矿权人完成治理责任后国土资源部门要退付保证金;但与此同时,也有一些新设矿山要缴保证金。二者相抵,保证金总额一般不会变化太大。 2、如果国土资源部门不要求较高利息,以活期计得利息,那么,这笔巨额资金的放贷利润由作为市场经济一般主体的银行(绝不是国家)赚取了,这既是不必要的,更是不合理的。 四、利息去向 国土资源部门可以依法把保证金利息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具体而言: (一)这笔较高利息原则上应用于矿权人总体。国土资源部门是保证金及其利息的所有权人。按照专款专用原则,应把保证金利息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同时,国土资源部门之所以可以从存款银行要求高于活期的利息,是因为对各个矿权人交付的备用金加以集中管理,这些分散的资金经集合后才具有一定时期的稳定性,银行才得以把这笔资金作为长期贷款。也就是,只有矿权人所交保证金的总体才能获得高于活期的存款利息。这笔较高利息原则上应用于矿权人。 (二)国土资源部门可以利用这笔钱建立一种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基金,用于组织开展不特定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地质环境问题具有隐蔽性、长期性。已经治理并验收通过且保证金已退付甚至矿权人已消失后仍然可能出现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这时可以用这笔资金组织进行治理。对于矿山地质环境问题造成巨大灾难,矿权人破产都难以治理和赔偿的,可从这笔资金中组织赔付和治理。对由于采矿等多因素引起的地质环境问题一时难以分清治理责任的,也可用这笔资金予以先行治理。 (三)国土资源部门可以依约定把部分利息给付矿权人,但以活期利率计付为宜。国土资源部门与矿权人之间就保证金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双方可以约定采矿权人所能分享的利息。给付矿权人的利息以活期计为宜。除上所述理由,某一个具体的采矿权人随时可以申请分期验收,申请退保证金。单一笔资金与活期存款没有实质区别。 环境治理论文:防护体系对矿山地势环境治理的影响 SNS的优势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上:其一,系统充分利用了柔性材料的高防冲击能力和易铺展性,使之能够适应各类边坡和自然坡面的地质灾害防护,并且便于工程量计量和施工质量控制;其二,由于系统本身具有柔性和布置灵活的特点,使其能够适应各种复杂的地形地貌环境,同时避免了因大量开挖造成的环境破坏以及对边坡稳定性的影响;其三,系统所具有的开放性能够进一步减小视觉干扰并对原有植被及其生长条件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也为人工绿化的实现提供了便利条件,真正将工程治理与环保和改造融为一体。正是因为SNS的这些特点和优势,使其被广泛应用于交通、水电以及矿山等边坡防护领域当中。 柔性防护系统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中的具体应用研究 为了便于本文研究,下面以实际工程为例,对柔性防护系统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中的具体应用进行介绍。 (一)矿山场地概况 某矿山在历经二十余年的采矿过程中,因一直采用露天崩落法进行开采,致使山坡上形成了较大规模的挖损面,山体裸露情况非常严重,地形地貌和植被也被严重破坏。由于坡面上的岩石节理裂隙将岩体切割成为大小不一的菱形块,从而形成了危岩,因岩体的稳定性较差,故此常常会发生滚石、崩塌、坡面泥流等灾害,对邻近公路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破坏,严重威胁到了过往车辆和行人的安全。通过对矿山进行实地勘查后得出以下结论:其一,坡体高度面积较大、坡度陡、坡面不完整;其二,坡面上的岩石破碎层多为0.5-1.0m,体积相对较小,局部岩体发生变形破坏深度为3.0m,并且已经形成危岩;其三,边坡地质灾害特征主要以局部崩塌、落石为主,对邻近公路造成一定威胁。 (二)治理方案 传统的治理措施主要是采用削坡及锚杆等方法,但这些常规方法存在非常明显的弊端,如工程量大、施工周期长、施工难度大、容易再次形成破坏等等。为此,经过综合考虑后,决定采用柔性防护网系统对矿山坡面浅层危岩进行整体性防护,以此来提高其稳定性,降低崩塌和落石等灾害的发生几率,同时对坡面进行覆土绿化,进而达到灾害防治与环境治理的目的。 (三)SNS的设计与施工要点 1.网型设计。为了有效防止矿山坡体落石破坏邻近公路,同时考虑到岩石的破碎程度以及绿化的需要,决定采用SNS柔性防护系统对边坡进行防护处理。防护网型采用GPS2普通型防护网,这种网型主要是由钢丝绳网和钢丝格栅构成,其能够有效抑制浅层滑动以及崩塌等情况的发生。此外,钢丝格栅的加入能够进一步拦截坡体表面较小的岩石,并且在覆土绿化时对土体的稳固性较高,有助于植被生长。这种网型结构是目前较为通用的,所需的材料比较容易购得。 2.施工要点。①清理边坡。在施工前,应先将坡面防护区域内影响施工的浮土和浮石清除干净,对于一些不利于施工安装的地形进行适当修整处理。②放线。先确定好锚杆的准确位置,并按照地形条件进行打孔,孔间距应有0.3m左右的调节范围,在该范围内尽量选择地势比较低凹的位置打孔。③锚杆制作与安装。本系统的锚杆孔径应不小于42,加强锚杆的孔径应不小于90,浆液的灰砂比应控制在1.1-1.2这一范围内,水灰比则为0.45-0.5,确定孔内浆液饱满后,应养护72h以上,然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④纵横支撑绳安装。将支撑绳张拉紧后,在绳子两端分别用2-4个绳卡与外漏锚杆进行固定连接。⑤从上向下铺挂格栅网和钢丝网。格栅网应铺挂在钢绳网的内侧,每张格栅网之间应当相互覆盖10cm左右,并用扎丝将之固定于钢丝绳上。⑥加强锚杆采用梅花形布置,并将其设置在柔性网块受力最大的位置上。⑦防护网施工完毕后,便可在坡面上进行快速绿化。 结论 柔性防护系统在矿山环境中的应用不受山体坡度的影响,同时其还能够保持岩石、土体的稳固性,使边坡能够连续的支撑,从而确保安全性,且系统的使用年限较长,最终实现降低事故发生的目的。笔者通过对柔性防护系统在矿山环境中的应用的研究,对其应用过程中的一些要点进行了总结,即:坡面防护区域内的清理、选择准确的放线位置、制作锚杆及其安装、纵横支撑绳的安装以及防护网的施工等。总而言之,对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具有良好的针对性,应用效果颇为显着,可根据实际情况大量应用于实地中。 作者:黄亮 侯坤颉 单位:河南省地质测绘总院 环境治理论文:乡村观赏园林及环境治理 内容摘要针对中国乡村城市化进程中的乡村人类聚居环境规划建设,提出乡村景观园林的问题,阐述了乡村景观园林的定义、国内外研究动态及其理论与实践意义,进而提出了作者关于我国乡村景观园林研究的内容、方法及其预期成果。 1引言 乡村有景观吗?乡村有园林吗?乡村需要景观园林吗?在城市化进程快速发展的今天,在大地景观开始深入人心的现代,对于中国规划建筑界,这些问题已经开始引起人们的关注。众所周知,乡村既是人类聚居环境的基本细胞,也是中国绝大部分人口的主要聚居地区。乡村园林以乡村景观为背景,乡村景观在客观方面包括地理位置、地形、水、土、气候、动、植物、人工物等,在主观方面包括经济发展程度、社会文化、生活习俗,乡村园林正是在这种综合的景观中孕育、演变、发展、生成,所以乡村园林与乡村景观密不可分,故而,乡村景观园林也就成为本文的论题。根据人类聚居环境学理论(刘滨谊1999),作为乡村人类聚居环境的基本背景,乡村景观园林作为乡村规划的基础背景,它对整个村落的布局、特色的塑造和生态环境的保育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它的面貌、格局、规划、建设决定着乡村环境的生死存亡。合理而理想的乡村景观园林,表面看上去朴实无华,然而在“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因材致用”、“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指导下,其内在却是丰富多彩、形态各异、耐人寻味的,其中,不乏有许多优点而令今天的城市人神往。当今中国,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乡村景观园林在乡村人类聚居环境规划建设中的作用、地位日渐重要。对于迅速城市化的乡村地带,乡村景观园林正处于十字路口,迫切需要予以定位、定性、定向、定型,而对于当今那些步入病态衰败的城镇,理想的乡村景观园林无疑将成为“治病”“健身”的一帖灵丹妙药。 在学术界,德国、荷兰、奥地利、美国、日本、韩国等工业先进国家早已关注乡村景观园林这一领域,而我国在这一领域的理论研究与规划实践几乎还是一片空白。 2乡村景观园林的含义 “乡村景观园林”(RuralLandscapeandGarden)是一个新兴的研究领域,对其研究的范围和研究的对象,目前还尚无完整而确切的定义。单单从字面上看,它由“乡村”和“景观园林”两个概念组成。这里用“乡村”而没用“农村”一词,主要因为农村是与农业产业联系在一起的,是以农业生产为主体的地域,如今在农村,作为农业生产主体的农民,有一部分并不一定从事农业生产而是从事非农事活动,因此,用“农村”来界定范围具有一定的难度域概念,泛指城市和原始无人聚居地带以外的一切地域,特指城市(包括市和镇)建成区以外的地区,是一个空间的地域系统。“景观园林”的定义可以分解为“景观”和“园林”两个方面。对于“景观”,从景观规划设计学科角度,笔者曾有阐述:扼要地讲,景观包含着地球表面自然的、人工的人类聚居环境,并且与社会、文化、习俗、人类精神、审美密不可分(刘滨谊1990,1996,1999)。对于“园林”,张家骥先生在《中国造园论》一书中汇总了许多专家学者对“园林”的理解和定义(张家骥1991),并在此基础上对“园林”下了定义:“园林是以自然山水为主题思想,以花木、水石、建筑等为物质为表现手段,在有限的空间里,创造出视觉无尽的,具有高度自然精神境界的环境。”因此,广义的乡村景观园林是非城市化地区人类聚居环境,其以大自然真山、真水等自然材料而形成的具有审美价值、高度自然精神境界的环境。 需要说明的是乡村景观园林的界定是相对于城市化而言的,过去许多传统的乡村景观园林目前已成为城市园林,它们不在笔者所研究的范围内。 3乡村景观园林的研究目标 乡村景观园林存在着一个从传统到现代的演变,传统乡村景观园林伴随着农耕文明而出现,随着工业文明及当今后工业文明的进化,乡村景观园林同样也在走向现代。其演变的根本动力是乡村人们生活的演变,乡村景观园林始终与广大乡村居民的日常生活环境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然而,它的地位和作用长期以来一直未引起学术界和规划设计界的关注重视。 从历史的演变着眼,就乡村景观园林与中国古典园林的关系而论,乡村园林在中国古典园林中的地位也不容低估。长期以来人们普遍以为中国传统园林起源于古代帝王的苑囿,这是极为片面的。根据不断的考古发掘和对古代诗歌的深入研究,人们发现,其实全世界最早的园林应该是原始聚落中及周边的园圃和树木绿化等实用性的园林化的土地,它也是中国园林最早的雏形,并对后来发展起来的恬淡素静的文人村居园林产生了不小的影响,就是明清之际的文人园,也不断从乡村园林中得到启发,从中汲取营养(刘天华1994)。因此,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乡村园林在中国园林发展历程中,起着基础和源泉的作用,尤其是乡村园林为江南文人园积累了经验、提供了素材、丰富发展了中国古代园林文化,这是确定无疑的。 从现代人类聚居环境建设入手,目前我国正处于城市化快速增长的进程中,村镇建设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进行着。截止1998年底,全国有建制镇17015个(不含县城关镇),集镇29118个,村庄3557700个,随着撤乡建镇和拆村并点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建制镇比上一年增加480个,集镇减少1206个,村庄减少101635个(1998年村镇建设统计公报)。这种乡村城市化不是意味着把乡村变为城市,而是在于节约用地和提高乡村居民的素质和生活质量。因此,随着乡村城市化的不断进行,乡村居民的居住方式、居住文化必然发生相应的变化,许多传统的聚居村落也将随之消失。乡村城市化使乡村景观园林正在经历着一场历史性的变革:一方面,一些有研究价值的传统乡村景观园林已经或将要遭到扼杀的命运;另一方面,乡村城市化已经或将要产生出新型的乡村景观园林。新一代的乡村景观园林应以什么样的面貌出现在人们的面前,如何继承和发扬传统的乡土文化,创造出具有乡村特色而非城市发展模式拷贝的现代乡村景观园林,以改变当今新建村落的平庸无味、千村一色的状况,这是乡村景观园林研究的基本目标。 4乡村景观园林研究的动态 国外许多工业先进国家在这一领域一直处于领先地位,如德国、荷兰、奥地利以及美国和日本在乡村景观(RuralLandscape)、乡村地区的规划与建设方面都有非常成熟的经验。但由于现有的资料和技术手段有限,对当前国外在乡村景观园林领域的研究成果没有更详尽的资料,但仅此还是可以看出,国外非常注重对乡村景观的系统研究。 在国内,有关乡村景观园林的产生和发展,尤其是对城市化进程中的乡村景观园林的研究几乎都是一片空白。长期以来,人们更多地是关注中国传统园林的研究。尽管如此,仍然存在与 之相关的研究,大致可以分为五个方面: 4.1传统地方性乡村景观园林研究 结合农村园林的实例对江河流域的农村园林的产生原因及其特色分别进行了阐述(舒楠1997,陈志华1999)。此外还有对徽州古典园林有较为详细的研究(程极悦1987,肖国清1988,殷永达1993,张浪1996),这些文章对乡村园林的研究提供了一定的理论依据和实例。 4.2传统乡土建筑与乡村景观园林研究 以彭一刚院士的《传统村镇聚落景观分析》一书(彭一刚1994)为代表,该书的视点不只停留在乡土建筑上,而是切入到传统村落的研究,对村镇的景观进行了分类和分析,其中包含了构成乡村景观园林的一些要素。此外,陈志华教授等人编写的《浙江省新叶村乡土建筑》和北京清华大学建筑学院主持的《诸葛村乡土建筑》两套乡土建筑丛书的有关章节也阐述了乡土文化和乡村景观的关系(陈志华1998)。 4.3历史文化传统与乡村景观园林研究 以《风水—中国人的环境观》、《古村落:和谐的人聚空间》两本书为例(刘沛林1995,1997),作者从风水的角度阐述了风水思想与风景、园林、建筑及城市设计的关系,在风水对园林规划的启示”一节中,着重论述了乡村园林的一种类型—水口园林。在中国古村落的景观建构中,分别就村落“八景、“十景、水口园林、村落点景建筑等进行了阐述。 从上述的研究成果来看,虽然有一些与乡村景观园林有关的研究成果,但不成系统、很不完善。乡村景观园林尚未作为一个独立而完整的课题来研究,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需要进行大量的基础调查、分析论证。 4.4空间格局演变与乡村景观园林研究 从人类聚居环境学的角度,选取从古至今的村落实例,分析乡村景观的构成元素,对空间化、时间化等可以量化的元素予以量化,分析其演变发展(刘滨谊,毛巧丽1998)。 4.5现代人类聚居环境与乡村景观园林研究 以《现代景观规划设计》一书为例(刘滨谊1999),以生态意识、大地景观等现代思想为世界观,以“设计结合自然、现代宏观区域景观规划等理论方法为导向,书中重点分析阐述了欧、美等国现代乡村景观园林的研究与实践。 5乡村景观园林研究的内容 虽然乡村景观园林只是乡村的一个组成部分,但是它却涉及到社会、经济、文化的各方面。乡村景观园林所要研究的内容非常丰富,包括历史、地理、建筑、民俗、社会结构、景观、环境、艺术等等。综合上述分析,笔者提出了下列乡村景观园林的主要研究内容: 5.1乡村景观园林的产生、发展和演变过程。 5.2乡村园林在中国传统园林中的地位和作用。 5.3乡村城市化和现代化对乡村景观园林所造成的影响冲击。 5.4乡村景观园林与社会形态的内在关系。 5.5乡村景观园林与乡村经济的内在关系。 5.6乡村景观园林与乡土文化的内在关系。 5.7乡村景观园林的基本类型。 5.8乡村景观园林的空间格局特点。 5.9乡村景观园林的艺术处理。 5.10乡村景观园林的未来发展模式。乡村景观园林研究的重点不在于保护传统的乡村园林,而在于寻求乡村景观园林规划建设的规律和特点,尝试地探索未来乡村景观园林的发展模式,以便能切实有效地指导今后乡村规划中的乡村景观园林规划设计,创造出超越城市的自然而和谐的乡村人类聚居环境。 6乡村景观园林研究的方法 国内有关中国造园理论的论着很多,在此基础上采用文献资料与实证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对于传统的乡村景观园林,文献资料是了解乡村景观园林形态构成的一个重要途径,它包括地方史书、地方志、家谱等,这些文献资料对村落的选址、布局、发展等都有详细的记载。目前乡村景观园林需要大量的基础性研究,这就必须建立在大量实证的基础上,然后从社会、经济、文化等不同层面来进行分析、比较,找出规律。由于传统乡村景观园林大多遵循自然法则,随着村落的布局而形成,很少受到来自外界人为规范的约束。因此,选择典型的、有代表性的乡村景观园林进行实地调查和测绘,并结合对当地居民的问卷调查,了解他们在居住方式和价值观上的变化,以及他们对居住环境的要求。对于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乡村景观园林,受到来自村镇规划标准和农村土地使用政策的影响,因此,还需要认真领会政策、法规的精神。通过对乡村景观园林进行系统的调查研究,通过实证对传统的乡村景观园林和现代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乡村景观园林进行分析、比较,研究乡村景观园林的内容和形式的演变;总结归纳乡村景观园林的基本类型;分析乡村景观园林的构园特色;找出乡村景观园林成园艺术的规律和特点。乡村景观园林研究不是单一学科所能解决的,它在景观建筑学、生态学、地理学、城市规划、建筑学的基础上进行多学科、多角度交叉综合研究。乡村景观园林的研究方法目前还处于探索阶段,还有待于进一步补充和完善。 7乡村景观园林研究的意义 乡村景观园林有别于城市景观园林,城市景观园林是通过人工再现自然,而乡村景观园林则是运用自然,更为朴素地保留着更多的自然真迹,从艺术追求而论,如果说,城市景观园林是“虽由人作,宛自天开”,那么,乡村景观园林则是虽由天作,宛自人开”,各自的艺术倾向不同,并无艺术的高下之分。但是,倘若从自然美的角度来看,乡村景观园林远比城市园林自然优美。“师法自然”只有从乡村景观园林中才能获取第一手的灵感源泉,而目前国内的景观园林规划设计界在这一领域几乎还处于一片空白,因此,对于乡村园林的研究更具有特殊的意义。 7.1建立乡村景观园林的观念意识 乡村园林虽然早就出现,但是由于人们理解和认识上的偏差,对乡村园林没有产生足够的重视,以致于长期以来没有人对它进行系统的研究。因此,通过建立乡村园林的概念,使人们对乡村园林有一个较为全面的认识,从而激发更多的人从事乡村园林的理论和实践的研究,以填补国内在乡村研究领域的空白。 7.2发掘保护传统乡村景观园林环境 中国现存的皇家园林和私家园林大多为明清时遗留下来的,而乡村园林由于长期以来受外界干扰少,因此,有的乡村园林还保留着宋元时期的风格,这对中国传统园林是一个很好的补充。713创造现代中国乡村景观园林通过对乡村园林的研究,探讨乡村居民对园林的需求,以及乡村园林对大地景观环境和改善生态的重大作用。乡村园林不仅具有朴素的自然美,而且它和人们的平凡生活保持着最为直接和紧密的联系,因此,通过对乡村园林的研究,根据乡村的功能要求、景观要求和经济条件,创造出优美的乡村园林艺术形象,这对于我国未来乡村规划建设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环境治理论文:对环境治理效益的因素探究 利用层次分析法进行地方性因素分析 本文主要是探究环境治理效果的地方性因素,即通过因素分析做好环境保护措施和相关决策。这里我们应用层次分析法对这些地方性因素进行具体分析研究。首先我们归纳一下要分析的问题,我们以高效环境治理为大目标,利用层次分析法建立系统的递阶层次结构进行地方性因素分析。该结构图包括目标层,准则层,方案层。其中目标层主要是实现高效的环境治理,提高综合效益;而准则层可分为两层,也即影响因素和对应指数。具体的递阶层次结构图如下所示:在研究地方性因素时,我们假设环境治理问题不受其他因素影响或受到的影响极小。根据以上的递阶层次结构图中的准则层,明确决策目标和最优化的解决方案,或按照国家规范标准实施环境治理,或依据地方性的环境特征和影响因素结构来进行环境治理。 第二步我们需要根据递阶层次结构建构判断矩阵并赋值,将图中每一个具有向下隶属关系的元素作为判断矩阵的第一个(左上角)元素,依次排列隶属于它的各个元素。在依据准则层的基本定位比较各类因素的重要程度按1-9赋值,其中偶数作为判断的中间值,奇数分别代表两个元素相比后的重要程度,倒数即为元素间重要程度的相对比例。据此作上三角或下三角的判断矩阵为第三步是进行层次单排序针对其准则的相对权重,运用和法计算权向量,因为该矩阵非一致性判断矩阵,需先利用数学方法将矩阵归一化,再取算术平均值作为最后的权重,也即通过对排序结果我们发现总排序的C.R 提高环境治理效果有效措施 根据层次分析法实验结论表明,在进行地方性环境治理时,我们要依据影响环境治理的地方性因素分析结果,来作环保决策。对于社会经济因素,我们主要采取一下治理措施:首先我们要立足于环境保护服从经济发展的重要观念,进行认知重构,并找到两者间最佳契合点,由此着眼于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产业布局的优化,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科学发展观,从宏观上调整工业布局,并实现工业布局的“三大转移”———“中心城市—远郊城镇”、“外延发展—调整改造”、“劳动密集型—技术密集型”,加强环保资金筹集与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循环经济。另一方面通过回收利用、净化处理等措施促进水体净化、垃圾回收、废弃处理以及资源的再利用。 对于自然地理因素,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基本原则,在经济建设过程中,注重土地结构的优化,最大限度地加大绿化覆盖率。加强生态环境的管理与优化,尤其是水质环境、大气污染监测与控制与生物的多样性保护。对于知识人文因素,主要的环境治理措施有加强环保执法和环保意识宣传;创新环保机制,多渠道筹金,加快环保基础建设;强化环境监测和管理措施,严格把关环境治理质量。 结语 “保护环境,治理污染”是每个地区进行经济建设的同时不可忽略的重要环节,是保持区域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因此不论何时何地,我们都要把它作为基本的职责和义务,根据区域基本情况和要求,实施有效的环境治理措施。 环境治理论文:解决跨域环境治理难题 一、引言 跨域公共事务治理与行政区行政总是紧密联系在一起,所谓的行政区行政指的是“基于单位行政区域界限的刚性约束,民族国家或国家内部的地方政府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1]。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区域经济的迅速崛起,跨域公共事务开始逐渐显现出来,由于行政区划的限制,具有刚性约束的传统行政区治理模式已不能满足现代跨域公共事务治理的现实需求,区域公共问题尤其是区域性、流域性污染事件便开始在我国各地繁衍开来。纵观国内跨域污染治理个案,无论是松花江水污染还是太湖蓝藻事件,抑或“锰三角”事件,都可以清楚的看到,不管是发达地区还是落后地区,一旦需要各相邻地区通过合作治理环境或污染问题时,就会陷入一种跨域治理困境:虽然上级政府高度重视,毗邻各省区也在“积极”执行,污染治理资金相当充足,相关污染防治技术也很先进,但最终的治理成效都不太乐观。这说明污染的治理在观念、政策、资金、技术的背后还有深层次的原因,各方主体因为行政区的划分陷入了类似“囚徒困境”的情境中,而省区交界地带的跨域治理则属于准公共物品,缺乏多元参与的单方面治理以及一维的公共行政机制与模式显然不能达到帕累托最优,政府失灵就变得理所当然[2],而出于趋利动机,此种情况下,除政府外似乎没有任何市场主体愿意提供这种公共物品,市场失灵也在所难免,在“有形”与“无形”之手均丧失作用的前提下,跨界的区域性公共问题层出不穷,愈发严重。 二、跨域环境治理困局的成因:基于传统公共行政的视角 研究我国跨域环境治理的困境,首先要认真反思我国现存的行政区管理体制。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都是严格的按照行政区划分的管理体制,各行政区各自为政,条块分割的管理模式导致跨区域公共事务治理往往缺乏效率,流于形式。就跨域环境治理而言,地方政府间存在的严重地方保护主义思想,加之环境管理体制、协调机制、政策、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缺失,导致了地方政府在面对跨区域环境问题时往往缺乏足够的治理动力。 (一)地方保护主义盛行 在我国跨域治理中,各省区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区域合作治理,但由于地方政府受经济利益的驱使有着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倾向,还有的地方政府为了提高其政绩,视其绩效考核标准为单一指标,对一些“三高”企业带来的污染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片面追求经济增长,更有甚者,为使本地区利益最大化,竟然还利用种种渠道把污染排在“门外”。而此时,相关执法部门也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对地方性环境污染的行为采取宽松的态度,对他们的违规行为视而不见,这种部门与部门之间的“最佳配合”,无形之中导致了省区交界地带的环境污染进一步恶化。 (二)跨域环境管理体制和制度不合理 首先,我国传统刚性的行政区划分不利于各地区各部门沟通交流,不利于协调各行政区域综合治理的资源。环境的整体性和污染的叠加性导致有的行政区使用大量的精力和时间进行污染的治理,但由于没有统一的规划和综合管理,加上各地对环境监测的标准不同,未能使环境水平得到整体的提升,环境形势也迟迟得不到实质性的改善。其次,由于受到传统科层管理的限制,在跨域环境治理中,地方政府往往以中央下达的命令为其唯一的行动标准和准则,地方政府之间的谈判协调制度难以建立,难免会造成信息渠道不畅,公众的实际利益很难正常表达,行政资源缺乏有效而系统的整合与利用。再次,我国跨域环境管理模式明显呈现条块分割的特点,导致了环境保护机构和职能的分散,给跨行政区环境管理带来了诸多的问题[3]。分散的环境管理模式导致各行政区之间各自为政,在跨界环境污染的问题上难以合作,彼此相互脱节,再加上信息交流不畅,很容易陷入“囚徒困境”,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污染的问题[4]。最后,区域性地方政府的绩效考评体制不合理,由于利益实体化的存在,地方政府在一定程度上扮演的是理性的“经济人”角色,在处理事务和做出决策时,往往把成本——效益作为其唯一的评判标准,再加上现有的政绩考核标准已经由原来的以纯政治指标为考核标准变成了以地方GDP和财税收入等经济指标来进行衡量,这就使得政府为了追求经济目标而不惜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走“先污染,后治理”老路,这也为跨区域环境治理带来了阻碍。 (三)跨域环境政策不完善 首先,我国已有的环境法律尚未对实施区域环境的政策主体和范围进行清晰地界定,区域环境政策的法律地位缺失和政策的执行能力不强,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政策的效力。其次,区域政策手段过于单一,缺少配套的辅助性手段。在区域环境治理中,政策手段以强制性的居多,而经济调节性政策、鼓励性政策以及公众参与性的政策手段很少。在治理跨区域公共事务的具体措施上,由于许多的相关信息没有实现共享,政府提供给公民参与的渠道较少,跨区域环境综合治理信息共享平台也尚未有效建立,不能为公共政策制订提供有效的信息来源。最后,跨区域环境政策内外监督机制、善后督查机制与评估机制尚未完善,中央政府的调控能力略显弱势,个人—中央—政府间相互循环的政策协调机制尚未建立,决策的民主化程度不高,决策主体的积极性难以得到有效地发挥。 (四)专门的跨域环境法律法规缺失 其一,我国大多数流域和省份尚没有专门性的跨行政区环境管理法律法规,已有的跨行政区环境管理立法级别低,使得跨域治理行为在权威性和合法性上得不到保证。其二,新的环境保护与管理法律法规缺乏对跨区域环境问题的针对性,实效性不强,现行法律法规均以单项法律单个环境要素为调整对象,缺乏跨区域环境治理的有效机制。 三“、锰三角”环境事件:一个跨域公共问题的案例 “锰三角”是指湘黔渝三省市交界的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花垣县、贵州省铜仁地区松桃苗族自治县和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总面积6973平方公里,总人口158万人。“锰三角”地区的锰矿已探明储量1.5亿吨以上,现已形成每年开采锰矿石300吨、生产电解金属锰46万吨的规模,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锰矿石和电解锰生产基地,电解金属锰占世界总量的40%~50%[5]。矿业资源的大量开采快速拉动了“锰三角”地区的经济发展。2004年,花垣县被评为全国经济增长速度最快的百强县(市),位居第27位,松桃的财政收入由2003年的5600万增长到2004年的9300万;秀山当年的财政收入增幅高达200%。经济利益的驱动使得锰三角境内涌现出了数百家涉矿企业,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日益威胁着人们的生命安全。秀山县与花垣县交界断面锰含量超出III类水域功能标准,松桃县与花垣县交界断面锰含量年均超标10倍以上,当地母亲河“清水江”变成了“黑水江”,沿江两岸数十万人生产生活及生命受到严重威胁,人畜开始患上怪病,农作物严重减产。为了拯救两岸人民赖以生存的母亲河——清水江,并最终恢复这一多省交界地域的生态环境,少数民间政治精英牵头成立了“拯救母亲河行动代表小组”,会同沿江两省一市 40余个行政村、街道干部数十人,多次向各级政府反应相关污染问题。但出于地方利益的考虑,三县的相关部门均以污染源并未在本县境内产生为由对民众诉求置之不理,通过各种方式继续保护本地的涉矿产业,污染问题不但没有解决反而越发严重,“锰三角”居民濒临无法生存的绝境。2005年5月,当地民众开始向相关媒体求援,并协助相关媒体调查取证,南风窗、南方周末、中国经济周刊等媒体集中编发相关文章。在通过正常渠道向各级部门反映情况无果的无奈之下,当地民众开始采取“极端”途径“自己解决”,上访、围堵、打砸群体事件不断发生,2005年4月22日,重庆市贵邓村和湖南省太平乡、矮车坝等乡镇的村民数千人,砸毁了严重污染当地环境的钒厂,2005年5月9日,花垣县茶峒镇上潮水、下潮水和磨老三个村的数百名村民,砸毁了该县猫儿乡数十家选钼矿的工厂,2005年7月,甚至爆发了区域内40多个村民委员会的负责人联名辞职的严重政治事件。“锰三角”一度成为国内外的高度关注点,中央政策研究室以内参形式将“锰三角”污染问题呈报中央主要领导,等中央主要领导同志就“锰三角”的环境污染治理问题先后近十次做出重要批示,重视程度为中国环保史之罕见。该地区随后被国家环保总局、监察部列为重点挂牌督办的锰污染治理地区,相关部门多次在当地实地调研、座谈,广泛倾听当地民众代表意见,为打破行政地域的限制,由原国家环保总局组织协调三省市环保局和湘西自治州州政府、铜仁地区行署、秀山县政府共同制定了一套联席会议、信息共享、协同治理等跨域治理机制,三省市地方政府和环保部门不断强化监管,实行了“环保局班子流域负责制”、“流域停产制”、现场监控、在线监测、视频监控等措施,在加大跨域环境治理工作力度的同时,“锰三角”周边各县市还加强了民族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医疗等方面的合作,同时借助“武陵山经济协作区”这一国家级战略平台不断创新合作方式和机制。经过5年多的治理,“锰三角”生态环境大为改善,花垣、秀山、松桃三县电解锰行业废水年排放量以及总锰、六价铬、氨氮的年排放量比整治前均减少90%以上,监测表明,“锰三角”交界断面水质现已达到和优于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国务院副总理同志于2009年做出批示,要求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总结教训,巩固和深化现有治理成果,推广“锰三角”环境治理经验。2009年以来,环保部多次召开相关会议肯定“锰三角”环境治理所取得的成果,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在实地考察了湖南花垣县清水江流域边城镇断面水质情况和湖南东方锰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污染治理情况后,认为“锰三角”环境整治为我国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提供了宝贵经验[6]“,锰三角”模式已成为跨域环境治理的典范。 四、跨域环境治理困局破解的经典情境:“锰三角”模式的解析 “锰三角”治理模式承袭了传统行政区行政治理模式的有效因素,但在治理实践中又自成体系地形成了具有自身特点的多中心主体联动、合作治理模式。这种治理模式的有机整合使得“锰三角”地区的环境治理既实现了治理的效率,又保证了治理的效益。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埃莉诺?奥斯特罗姆指出“任何时候,一个人只要不被排斥在分享由他人努力所带来的利益之外,就没有动力为共同的利益作贡献,而只会选择作一个搭便车者”[7]。这也就说明,如果仅仅停留在传统行政区的治理模式上,由于信息分享机制的缺失,花垣、松桃、秀山都只基于个人理性的角度处理问题,三方将会不可避免地陷入集体行动的悖论,导致集体的非理性决策,即三方都不去治理,而只是等待他方治理后坐享其成,跨域治理往往也就只能走向失败。“锰三角”治理的成功之道就在于其无形中形成了多中心治理的模式,这样的模式促使政府之间、政府与民众、政府与企业之间进行利益博弈与双向互动,从而衍生出许多诸如政府联动、建立制度化的“公共论坛”等优良机制,消除了单方治理的消极心理与搭便车的侥幸心理,打破了信息交流的障碍,建立了统一的制度与目标,最终形成了跨域治理的良性循环。除此之外,在“锰三角”治理的机制中,媒体同样也发挥了强大的作用,它使得“锰三角”治理的各种基本运作都充分地暴露在群众眼前,形成一个较为透明的环境,从而提升了群众参与的积极性,通过深入的实地调查和分析,本文初步概括出了“锰三角”治理模式中的一些核心因素。 (一)强大的民间环保力量和正义的地方精英 有学者认为,在公共事务的治理上,政府才是治理主体,而民众则是受众,其实不然,民众是直接利益相关者,从一定意义上说,他们才是真正的主体。在“锰三角”的治理中最权威有效的主体当然是中央政府,再依次往下则是省政府、县、市政府、村和居委会、社会组织、企业、居民。当各主体的利益不能达成一致时,中间就必然存在一种纵向的利益博弈,起初,民众的利益与地方政府的利益具有某种一致性,可一旦这样的利益还不能弥补所带来的损失的话,民众就会站起来反抗。调研中,花垣县茶峒镇上潮水村一位曾经参与过保护母亲河行动的村民A说:“我们那时都活不下了,政府的人又不在这里过日子,我们是最吃亏的,不往死里搞,我们后代住哪里去?”与其他地方的民间环保活动不同的是,“锰三角”治理的成功得益于一批在当地德高望重、富有正义感的民间政治精英,他们在整个民间抗污行动中起到了精神领袖的作用,秀山县贵邓村的村民H说:“那些矿老板有权有势,如果没有他们(当地政治精英)带头,我们肯定不敢去闹,更不要说去砸厂了,他们为了大家不怕死,我们也不怕了!”一位在推动“锰三角”治理中起到关键作用的老村主任也说,“自己是把脑袋提在裤腰带上来干‘反污’这桩事情的”[8]。“锰三角”治理中的民间环保行动呈现出了两个重要的特征,一是它已经演化成了一种近似“全民参与”的民间正义活动,它有广泛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这完全不同于其他地区那种只有一些知识分子和有识之士参与,纯属“精英行为”的民间环保活动;二是它不是一种群体性的“暴民狂欢”,民间力量和政治精英在整个行动中体现出了惊人的政治策略和“有礼有节”的行动步骤。 (二)高效型纵向行政管理 “锰三角”治理中仍没有完全脱离传统的行政区行政治理方式,这种强有力的一元化体制只有唯一决策中心,从而能够快速集聚力量,提升问题处理的效率。统一的区域政府机构利用其权威性、正当性与强制性,通过政策、指令 、规章制度这类带有行政性质的方式,对于重大事故的处理有着集中、速度、效率的优势,在复杂的网络状的利益博弈下,仍旧离不开中国特色主义的传统行政区治理。在“锰三角”后期的治理中,各级各部门的重视程度和工作效率都是显着的,仅在2009年,湖南省财政厅便下达了4113万元的专项整治资金,涉及了区域环境安全保障项目18个,锰渣库整治项目14个,污染防治技术项目2个。调研中一位参与“锰三角”联合治理的地方环保部门领导S说:“这是立了军令状的,上级非常重视,这次大家绝对会高度统一认识,污染不治理好就会受处分摘帽子。”H县县委办一位工作人员说:“当时我们县里的主要领导都表示宁愿降低经济发展速度,都要搞好污染治理,分管领导那段时间精神很紧张,怕出事,上面动了真格有哪个不怕?”强力的纵向行政压力所产生的效果是显着而直接的,调研中,我们在H县见到了一套有关“锰三角”治理的文件,内容涵盖了治理项目的立项、专项资金监管、治理责任落实、治理机构设立、矿山整治整合等各个方面,2010年1月至5月不到5个月时间,H县便由相关县政府分管领导带队对锰污染治理工作进行了多次专项督导,并且下发了5期《政府督查通报》,通报涉及了污染治理的各方面,相关情况分析客观、深入。参与调研的县委办工作人员Y表示:“我们还有很多内部文件,按规定不能让你们看,有关治理各个环节我们都制定了详细制度来规范和推进工作。” (三)联动型横向政府合作 迫于上级的压力,“锰三角”各级政府坐在了一个谈判桌上,就污染标准、惩罚措施、利益分配等问题多次交换意见,形成了《“锰三角”区域环境联合治理合作框架协议》等具体的规则,建立了制度化的“公共论坛”,并定期召开所有行动者的联席会议,针对不断变动的水质状况和利益需求,及时通过讨论制定新的制度,从而克服“强制执行”僵硬固化的制度缺陷。通过建立协商的平台,充分的信息分享与交流能够扭转由于信息不对称缘故造就的囚徒困境局面,而区域联动体制能够让各行为主体处于平等、互助并相互尊重的角度上,激励各级政府在各自行政区内有所作为,同时削弱各行为主体搭便车的侥幸心理,在这种良性竞争环境下,跨域公共事务才能得到妥善处理。横向政府协商性的合作一方面是对纵向政府治理的补充,另一方面,它又建立在这种强制制度之下,中央政府是保障机制维持并产生效用的根本力量。C县政府的一名工作人员说:“以前我们都是各搞各的,没有机会也不愿意坐在一起谈这个事(污染治理),现在有这个机制,我们必须要谈,而且不会像以前那样等别人动了我们再动。”对于横向的政府联合,一些部门还是非常支持和看好的,H县旅游局一位负责人说:“如果一起把污染治好了,我们可以一起开发边城旅游项目,毕竟单个搞的项目没有什么看头,一起搞规模大些,更有市场。” (四)独立的媒体监督 “锰三角”治理得以顺利进行,媒体功不可没,由于媒体不隶属于任何一个机关主体,能够保障其传播内容的客观真实与传播渠道的畅通。在“锰三角”事件中,媒体主要是采取“逆向传播”的形式,即“新闻媒体对公共事件,特别是当公共管理和公共政策出现偏差、不合理的现象后,新闻媒体对由此引发的公共事件或公共管理危机进行的报道传播。”[9]媒体的宣传工作让“锰三角”迅速成为社会焦点,从而对公共政策产生逆向传播作用,揭露政策制定的各种问题,引发社会对政策的批评监督,最后引起中央的高度关注。花垣县隘门村村民Z说:“记者不来,我们再搞都搞不成器(事),他们一报道世人(所有人)都晓得了,政府也不敢不管了,我们肯定感谢那些报纸(媒体)。”我们可以大致将“锰三角”跨域环境治理模式的内涵(表1)和逻辑梳理出来,其中治理的主体包括了民间力量、非政府组织、各级涉水部门。参与主体由于决策资源的有限性决定了其行为特征、角色定位与具体表现,而参与主体的具体表现反过来能够让我们确定其行为特征与角色定位。民间环保力量尤其是一些地方性的政治精英体现出了强大的行动能力,在涉及到其根本利益时,“锰三角”民众没有选择沉默,而是积极无畏的抗争。中央各部门的权威性与强制性决定了它们必将扮演着最高决策者的身份,联合三省就有关事项进行协商并制定总则,在治理过程中调解三方争议,实施监督管理作用。省级涉水部门则充当“总经理”人物,制定具体方案并现场督察。具体的执行则由市、县涉水部门来推进,他们要求要做出明确的整治目标与任务,并最终付诸实践,非政府组织则像是“摄像头”与“润滑油”一样,在其中起到监督与调剂作用。锰三角”跨域环境治理的成功既不是由于单纯的上级行政干预,也不是因为地方强有力的政府自治,而是在于已经形成了较为稳定的“多元治理、协同共生”的模式(参见图1),在这种纵向的管理体制当中穿插着横向的政府联动模式。 松桃、秀山与花垣三方政府通过联席会议的方式与区域联动机制强强联手进行战略合作,第三方组织则既充当了机制的诱导者又在机制运行过程中充当监督者,不可忽视的力量还有媒体与非政府组织,媒体是整个机制中无处不在的“摄像头”,使得治理过程较为完整地暴露在全国公众眼前,以发挥强大的监督作用,推动机制的良性运转,也正是因为媒体的“放大镜作用”才得以让中央介入治理事件,其他非政府组织,如环保技术研发机构等主要是给予“锰三角”专家与技术支持才从根本上保障了治理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有效整合,各主体在各种外在压力和内在动力下形成了一个有机的共生体。 五、结束语 跨域治理不同于一般的公共事务治理问题,区域性的环境污染问题为何屡次出现,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成本与收益的不对等,由于没有形成有效的共生机制和协调冲突的区域性论坛,使得污染者制造者和治理观望者往往是受益者,污染承受者和治理主动者则成为利益受损者,它背后牵涉的是成本与收益的公平化实现问题。“锰三角”作为典型的多省区交界地域,环境污染问题已经存在多年,该区域也开展了多次“运动式”的治理行动,为何一直到近年来才得以有效治理呢?如果将区域性的环境污染治理视为一个困局,那么我们可以认为,正是由于缺乏了某些关键性的要素或条件,使得人们不再愿意遵守其在使用“公共池塘资源”时应有的规则[7],因此这种困局才得以形成并不易被打破。“锰三角”的成功治理在一定程度上昭示了跨界环境治理困局是可以破解的,“多元治理、协同共生”的跨域环境治理模式形似某种战略联盟,这种联盟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治理资源在联盟主体间的跨界流动,因此治理效果显着 环境治理论文:新型城镇化下区域环境治理体系优化研究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城市化速度也逐年加快。纵观60余年来的城市化发展进程,我国城市化水平已经由1949年的7.3%提升至2016年的56.1%,预计到2020年,中国城镇化水平将要达到60%。城镇化水平的提升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源头之一,然而生态环境污染等一系列问题也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逐渐显现。着眼于京津冀城市群,其区域内存在着明显的异地城镇化现象,主要表现为人口由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中小城市向京津两个超大城市涌入。2010年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河北省涌入京津两地的人口分别为155.9万和75.45万,约占京津两地常住外来人口的22.1%和25.2%。异地城镇化,不仅导致区域发展失衡,同时大量的人口涌入也对大城市造成一定压力,尤其在资源环境方面,因此,在新城市化背景下,如何合理促进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对维持城市化可持续发展,保证绿色生态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一、京津冀区域内环境现状 在水资源方面,由于城镇化水平的快速提升,各地方政府往往把关注点集中在经济增长上,从而忽视了城镇化的发展规律,加剧了水资源的短缺状况。由于人为改造地下水结构分配,导致华北平原已经形成了一个巨大的漏斗区,其地区可直接饮用的地下水仅占22.2%。同时,由于区域协同发展的需要,一些重工业工厂相继建立,这些工厂是导致区域内水资源污染的主要原因,目前京津冀地区有三分之一的水资源已经被污染并且不能使用,比如,唐山、石家庄等由于重工业工厂的建立,当地的水资源已经出现重金属污染。随着污染的加剧以及对水资源的过度开发,水生态也受到了严重的损害,出现了流域范围内平原地区普遍地标断流、湿地萎缩、功能衰退等问题。由于水资源短缺、水污染等问题都是相互影响、互相叠加的,因此,生态环境治理需要着眼于全局,合理规划好区域内的环境治理。在大气污染上,京津冀是我国空气污染最严重的区域,其大气污染主要以雾霾为主。参照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2016年全国空气质量相对较差的10个城市中,京津冀区域内的城市就占6个,《2016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显示,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大重点区域中,京津冀空气质量最差。尽管随着经济形势进入新常态,区域内的经济结构面临转型,一些传统的重工业为了与当前经济形势相适应都作出相应的转型,有些企业甚至已经停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区域内的环境污染,但是这也因此促使了一些小企业、小作坊的兴起,反而加重了空气污染的程度。城市的扩张也导致了京津冀地区生态功能与发展格局的严重失衡。城市化范围的扩大,使其对土地的需求也不断加大,从而造成了城镇绿化空间减少,土地使用质量下降。比如,坝上高原地区由于人口和放牧超载,土地荒漠化问题十分突出,部分山地出现了水土流失以及土壤侵蚀现象。冀中南平原地区随着城市快速扩张、工业开发挤占生态用地,导致城市绿地面积不足,城市热岛效应显著,平原地区城镇连片开发与交通网络隔断了生态廊道,高消耗、高污染产业掠夺生态用水,破坏了生态屏障,恢复难度大。同时,近年来滨海新区区域内出现了土地盐渍化等问题,主要原因是为了适应经济新常态发展建立创造业基地和服务业基地,而过多开垦未利用过的土地。土地资源的稀缺造成了各方利益的争夺,对当地居民的生活模式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必须引起区域环境治理的关注。 二、当前区域环境治理的困境 (一)行政区域与环境区域的不一致 目前,我国的地方政府都是依据政治、经济、文化以及历史等因素、按照行政区划分建立的。然而环境区域多是在某生态系统所形成的特定自然地理或某一自然地理环境中形成的。因此,行政区域与环境区域的范围大都不一致。尽管我国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就地方政府应对其相应的行政区域内的环境进行管控做了明确的规定,但因为区域环境问题的整体性,许多区域出现的环境污染问题往往超出了地方政府行政区域的管辖范围,而行政管辖区与环境区的不对等,就会有各行政区域之间交界处无人管制的现象发生。据相关研究,京津冀地区的大气污染是与整个群落相关的,大气污染在京津冀区域内是相互关联影响的。也就是说,关于京津冀区域内的雾霾问题,如果只有一个地区在大气污染治理上付出人力、财力,是无法改善该区域内的空气质量问题的。同时,由于行政区域的划分,导致京津冀区域交界处环境管制不当。交界地区基层环保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极易受到地方政府的干扰,还有排污收费标准的差异、跨区域协调机制不健全等因素的影响,执法效果不佳,从而使交界地区环境监管漏洞长期存在。因此,如果不从根本上打破行政区域的块状地方政府管理模式,区域内的生态环境治理是很难成功的。 (二)地方政府间权利资源碎片化 关于环境治理,由于当前中央政府居于主导地位,通过自上而下的政治结构,地方政府不仅需要对中央下发的政策进行实施,同时也需要保证本地的自身利益,而且地方政府有一定的自主权,不仅对本地区的相关财政事务具有管理权,同时对财政收支也具有支配的权利,是该地区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理性“经济人”,从而导致地方政府为了提升本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惜降低企业的准入标准,没有对那些不符合绿色生态标准的企业进行严格的管控与治理。同时,中央对地方官员的绩效考核标准主要关注点集中在经济增长指标上,忽视了环境治理,因此,环境治理的效果短时间内并不明显。还有一些地方政府的领导作为“理性人”考虑到自身利益,把重心都投入到短期内能够提升地区经济的发展项目中,而选择放弃短期回报率相对较低的环境治理项目。这便会出现地方政府官员过分关注经济增长而忽视民生保障、环境治理等问题。 (三)外部约束规范的缺失 我国现行的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以及环保管理问责制是以行政区域为版块进行划分管理的。当区域内交界处出现环境污染问题时,由于缺乏整体区域内环境治理的法律法规,传统的以行政区域划分的环境管制并不能发挥其作用。由于缺乏以区域治理为单位的规章制度,区域内地方政府之间具有很强的依赖性,每个地方政府都把治理的希望寄托在区域内其他政府上,希望多投入治理成本,自己可以“搭便车”。如果“搭便车”现象长期存在,区域内的地方政府在环境治理上便不愿意长期投入过多的人力、物力以及财力,最终的结果便是区域内环境治理不能顺利进行,出现“集体行动困境”的情况。 三、完善区域环境治理体系的对策 (一)建立区域环境治理专项委员会 建立环境治理体系,地方政府之间的合作权威性约束最重要,然而权威性建立的基础是建成一个管理体系健全、分工明确、公平公正的合法性组织,该区域的合作组织是契约式的,是需要该区域内所有地方政府对区域内的发展目标达成一致的。目前,京津冀地区之间已经签署协议并成立了省市之间的领导小组,交界地区也可成立专门的联合治理领导小组。可以借鉴欧盟关于各国联合治理的机构体系:欧盟各个机构分工明确、体制健全,有专门的决策机构(首脑会议)、立法机构(部长理事会)、执行机构(委员会)、监督和咨询机构(欧洲议会)、仲裁机构(欧洲法院)。正因为欧盟完善的组织体制,才使得欧盟区域合作组织的权威性得到了相应的保障,各国间在处理问题时才更容易达成一致。在当前国内的分权体制下,地方政府有一定的自主权,京津冀区域可以通过合作解决跨界污染问题。同时,三地可以通过逐步统一京津冀地区的基本环境政策和排污标准为联合执法创造有利条件。河北省已经制定了2015—2020年的排污收费标准计划,逐步减小了与京津的差距,保证了联合治理小组与各地区的环保部门顺畅的沟通,利用网络信息平台及时交流,互相学习经验,共同商讨决策。 (二)健全跨区域环境治理运行机制 为实现可持续性的新型城镇化,经济增长与生态环境治理同样重要。在生态环境治理上,三地要推动联防联治、执法一体,避免地方保护主义现象。立法的稳定性与强制性,能够相对有效地保障和约束区域内地方政府间合作治理所产生的问题。因此,只有通过实现区域内立法资源共享,地方政府之间因合作而产生的分歧困境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各政府间的合作才能更加规范化和制度化。为了进一步完善区域内环境治理与合作的机制,京津冀三地于2015年12月共同签署了《京津冀区域环境保护率先突破合作框架协议》。目前该协议只停留在初步实施阶段,尚未完全成熟,如果条件成熟,建议可以在国家层面通过人大或者国务院制定相关行政法律法规,对地方政府合作过程中协调机构的设置程序、行为方式、职能范围等作出明确规定,这对区域内各地方政府间的合作具有积极的影响意义。 (三)完善区域内环境管制关系网络 要想实现区域内有效合作的关系网络,建立区域内环境管制机制,不仅需要区域内各地政府间的整合,还需要政府投入一部分精力到私营企业以及非营利组织间的合作中。当前,京津冀生态环境的整合建立,应当注重公私部门间的合作、各地生态环境治理功能以及层级的结合和规制。政府可运用PPP模式,鼓励私营部门加入合作。同时,区域内的环境治理委员会在获得各地政府同意的条件下,可以通过与私营部门合作,通过投标的形式,将环境治理相关事务外包给私营部门,这不仅能够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也能提高环境治理效率。可以建立区域内生态环境治理信息资源数据库,实现该区域内各地政府的资源共享,做到区域内生态环境信息的高效性、及时性以及持续性,以便为京津冀环保专项小组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信息。 (四)建立公平公正的利益补偿及问责机制 对于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地方政府而言,区域环境治理是以理性计算为基础的,地方政府看重的不仅是实际收益,同时也看重相对收益,这两种收益是否公平,影响着地方政府参与集体行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由于京津冀的生态功能区多数都属于贫困地区,地方政府在建设发展中长期面临着资金短缺、社会保障等多重压力,导致生态功能区的人力、物力、财力以及技术都不能及时跟进,对该区域内的生态环境发展产生负面的影响。为此,建立健全的区域横向补偿机制是推动区域生态建设的重要前提。在补偿机制的建立中,首先,财政转移支付是最根本也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该补偿方式应当至少占生态补偿机制的50%以上。北京天津两地在应对河北省的一些贫困区县为重点生态功能区进行财政转移支付时,应以北部燕山山区以及冀西太行山重点生态功能区为主要支付对象。其次,京津冀区域内的一些中心城市在其传统产业进行转移时期,应当把握住与该区域内生态功能发展良好的地区进行合作的机会,开展相互帮扶支援、职业技能培训等活动,建立专业的培训基地,帮助环保部门员工提升专业知识技能以及服务水平等。最后,京津冀区域可以根据该生态区域内的成本以及受益水平高低,制定一些相关的税收政策,比如“生态补偿累进税”。在保障利益补偿公平的情况下,环保问责机制的建立也是很有必要的。目前,该制度依旧是按照行政区域进行评估考核,正如前文所言,一个地区的生态环境状况与区域整体是相关联的,按照行政区域对环境进行问责,对地方官员并不公平。因此,要想从根本上完善区域内的环境问题,就需要让区域内的所有地方政府都有承担该区域环境问题的责任意识,并以该环境区域为一个整体的单元实现环保问责制,而不应该继续以行政区域为单元进行环保问责。 作者:张涵 单位:香港城市大学 环境治理论文:绿色城镇化中水环境治理的PPP模式探讨 摘要: 当今,恶劣的水环境已成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的短板。在我国绿色城镇化发展期间,建设施工企业将PPP模式引入水环境治理项目中,以环保投资作为主要研究内容,实现人与水环境和谐、经济社会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 绿色;城镇化;水环境;PPP模式 1引言 “水十条”充分明确了水环境治理2017年至2020年的发展目标,激发了以黑臭水体治理为核心的污水处理市场。《关于推进水污染防治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实施意见》,倡导在水污染防治领域大力推广运用PPP模式,对提高环境公共产品与服务供给质量、提升水污染防治能力与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2绿色城镇化发展中水环境治理的PPP模式应用 财政部PPP中心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底全国入库PPP项目共计11260个,投资额13.5万亿元。其中环保类项目2334个,占全部入库项目总数的20.7%。在环保类PPP项目中,涉水项目包括污水处理、水利、供排水、水环境综合治理、海绵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等占比高,超过80%。(1)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投资。PPP模式建立的污水处理基础设施,主要是在现有的水环境治理基础上,实现新建、改造等工作。在 2014年,我国的财务部门实现了第一批PPP模式示范项目,成立了11个水环境治理项目以及9个污水处理厂,实现了2个水环境综合项目的构建。这些项目在实际构建与发展下,为主要的执行环节,根据相关经验,促进了PPP制度体系在其中发挥的服务作用。在2015年,实现了第二批PPP模式示范项目,在形式上,增加了水环境项目的投资,甚至该项目开始扩展到市级、县级,使各个地区的水环境保护治理投资工作都得以普及。目前,水污染治理PPP模式是以污水治理、排水管网建设为主,比较复杂、综合性的水环境整治项目还比较少,所以说,该领域还存在较大空间[1]。(2)城市水生态修复与流域水环境保护投资。城市水生态修复投资是政府、水务企业结合投资的,在政府投资下,为城市河道、湖泊等实现了生态清淤、绿道生态建设,也能对城市水体、周边土地进行开发,不仅促进了城市水体污染治理工作,还促进了城市水生态景观的良好形成。对于流域性区域比较大、水环境治理工作外部加强的区域,其面对较大难度 [2]。 3绿色城镇化发展中水环境治理的PPP模式发展 PPP模式将从两个方面改变环保产业。首先是项目的体量。在传统市政单体项目时代,项目体量达到10亿元算是很大的项目。在PPP时代,单体项目超过10亿元很常见,百亿元级的项目也开始落地。其次是改变环保产业格局,产业集中度将明显提升。由于PPP模式整体规模较大,且需要环保投融资的介入,传统环保公司业务很难全面覆盖。在此背景下,上市公司加快整合兼并资源成为环保市场的趋势。上市公司通过延伸业务链条,拓展业务范围,构建环保大平台,以承接更为复杂的PPP项目。(1)设置PPP管理中心。施工企业对水环境治理PPP项目的管理,需要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为其设置PPP项目管理公司,保证管理积极性的稳定提升。例如:英国、巴西、澳大利亚等国,不仅设立了国家PPP中心,还形成了地方PPP中心。针对已经建立的中心结构,相关的专业人员和社会机构要为其提供技术,促进了PPP项目管理工作的专业性实施,也能及时更新各个施工企业掌握的相关知识[3]。(2)社会资本参与模式。施工企业在对社会资本进行选择期间,结合对项目的长期发展与运营,择优选择运营管理能力较强、技术水平较先进的资本商,且资本商的规模与实力都需要与水污染治理PPP项目规模一致。此外,还需要促进动态性调整收费定价机制的形成。在PPP项目中,施工企业需要对社会资金利润进行控制,促进收费定价机制的合理调整,保证为社会资本获得稳定效益。(3)建立投资回报机制。加强水环境治理PPP模式投资回报机制的建立,不仅能够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有效执行,为一些企业创建稳定的政策环境,还能降低PPP项目中的不确定因素。在PPP项目中,施工企业需要根据项目的盈利情况,确定出相关的补贴额度,同时国家需要针对一些河湖、水污染治理项目给予适当的资金补贴这样才能保证社会资本投资获得更稳定的回报。(4)PPP资产证券化。有关部门将从多个方面规范引导PPP发展,包括推动中小城市PPP创新试点、推动PPP资产证券化、鼓励民营企业参与PPP项目投资等。PPP资产证券化热度较高,市政项目尤其是水务方面的项目,无论是投资规模还是运作经验都适合资产证券化。同时,推动建立环保PPP项目产业基金。鼓励利用社保、险资、国有大型银行等低成本的政策性资金组建专项产业基金,通过银行贷款、企业债、项目收益债券、资产证券化等多种金融渠道保障融资需求。 4绿色城镇化发展中水环境治理的PPP模式存在的问题 (1)PPP模式仍需完善,从目前情况看,PPP制度还需完善,投融资体制改革仍不到位,项目参与方信用履约机制有待健全,专业咨询服务能力还需加强。(2)规范化操作水平有待提升,应该加强顶层制度设计,在国家层面直接操作一些大型PPP项目。 5结语 党的十八以来,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国已经将传统的发展思路转变为生态文明绿色发展,无论在制度上还是在服务方式下,都促进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近年来国内许多城市投入了诸多资金治理水环境,但成效并不显著。作为水污染防治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因其开放性、综合性、系统性等特点,在PPP运作方式上也较其他类别项目更为复杂,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地探索、改进、提升,以实现绿色城镇化建设。 作者:何心意 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三工程局 环境治理论文:采煤塌陷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浅析 摘要: 就煤矿区采煤塌陷形成的背景条件、发育特征及表现形式进行说明,并在此基础上对于采煤塌陷区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模式进行分析研究。 关键词: 采煤塌陷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0引言 煤矿资源在中国的能源结构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位置,但是其在开发过程中所带来的负面环境效益却也不容忽视。在煤矿资源开采过程之中,经常会诱发地面塌陷及地裂缝等一系列地质灾害,并且会造成该开采区地质破坏、水土环境污染等一系列地质环境问题,给煤炭企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这就要求相关研究人员对于采煤矿区塌陷地质形成的原因及特征进行深入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科学合理的采煤矿区地质环境治理策略。 1采煤塌陷区的主要灾害类型 1.1泥石流 在采煤塌陷区中经常存在着类似废渣与建筑垃圾等松散状的堆积物,导致在出现暴雨等恶劣天气时,会直接产生泥石流等自然灾害,这样不仅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甚至会直接威胁到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1]。 1.2不稳定边坡 在采煤塌陷区中,因为工程井及采空塌陷的共同作用,会直接导致其周边存在众多边坡。而且这些边坡多是岩质边坡,坡体主要为泥岩与砂岩。在采煤塌陷区周边存在的边坡都非常陡峭,而且有较高程度的风化现象。这就导致边坡上裂缝的发育速度比较快,整体的稳定性也相对较差,因此在遇到暴雨天气或受到一些地质环境的影响后,也会直接导致该边坡出现局部崩滑现象,这样就会对当地地质环境造成极大的影响。 1.3滑坡 在采煤塌陷区中,还会因为挖掘原因而导致出现滑坡。一般情况下,滑坡有楔形体岩质滑坡、岩质滑坡与黄土滑坡这三种类型,并且稳定性较差。因此在采煤工况发生改变或出现暴雨等恶劣天气的情况下,就非常容易出现边坡滑动等一系列现象。 2采煤塌陷区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思路 目前采煤塌陷区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是中国经济发展阶段的一个产物,其主要原因是在进行自然资源开采及运用过程中,过分注重经济效益,而忽视对地质环境的保护,并且对当地的生态环境造成非常严重的影响。在矿区和谐及生态和谐的发展目标下,就需要相关煤矿企业充分加强对采煤塌陷区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工作,并在此过程之中不断更新环境治理观念及治理思路,这样才能够使采煤塌陷区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有机结合在一起。一般情况下,进行采煤塌陷区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思路有以下几种。 2.1开发旅游资源 在进行采煤塌陷区域地质环境治理过程中,可以借助当地的历史条件,根据塌陷区所形成的大面积积水区域,打造生态旅游的湿地景观。借助在采煤塌陷区开发旅游资源的方式,为当地地质环境的治理提供一定程度的资金,并可以实现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有机结合,借助于大力发展历史文化工程及湿地旅游城市的方式,能够实现旅游经济效益[2]。 2.2开发养殖业 在采煤塌陷区中通常会存在大量的积水区域,因此当地民众可以在一些积水相对较深的区域建立鱼塘。 充分运用当地的水资源进行鱼鸭等养殖作业。而在一些积水较浅的区域,还能够进行水产经济作物的种植,并可以建立一些生态蔬菜种植基地。运用这样的做法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改善采煤塌陷区的生态环境及地质条件,并能够在此过程中创造可观的经济效益。 2.3创建矿山地质公园 对于一些塌陷面积较小的区域,其地表的表现形式往往呈现多样化的特征。因此当地政府可以充分借助这一特征,保留一些具有代表意义的塌陷场景,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矿山地质公园。 2.4植树造林 在煤矿塌陷区地质环境治理过程中,植树造林是一种常见的治理方式。在塌陷区域借助闲置的土地种植树木,这样能够起到很好的治理环境及加固风沙的作用。但是一些塌陷区域水源较少时,可以运用先进的滴灌技术,有效解决干旱的煤矿塌陷区矿山的地质环境问题。 3案例分析 A地区是一煤炭矿业城市,随着煤矿资源过度开采,使得该地区的地质环境遭到很大程度的破坏,并且形成了采煤塌陷区。在进行该地区采煤塌陷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过程中,当地政府运用了植树造林、打造农业生态园区及建立矿山地质公园等综合治理方式,取得了显著的治理效果。 3.1基本情况 该采煤塌陷区突出的地质环境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当地的人居环境、工农业发展及城市发展规划,并且制约该地区的经济的发展,其具体情况如下:a)采煤塌陷区的地形地貌景观是“满目疮痍,萧条破败”,其恶劣的生态环境制约了城市的进一步发展;b)采煤塌陷区因长期的煤矿开采工作,使当地的工业及民用建筑产生巨大的变形破坏,并且对周边居民造成了非常大的影响,使正常的生产生活难以继续;c)采煤沉陷区中有内地裂缝、高陡边坡及土壤侵蚀等诸多地质灾害,地下水位也处于不断下降的状况,土地及水资源也都遭受到一定程度的破坏。图1为该地区总貌。 3.2治理目标 根据当地政府规划,需要对该采煤塌陷区的地质环境进行治理,并且需要达到“一带二区三湖四点”为特色的城市生态公园。在这一大的治理目标下,可以将该项目分为以下三个目标:a)重新利用该塌陷区的大面积土地资源,并彻底改变该地区的地形地貌;b)进一步消除当地的内地裂缝、地面塌陷及土壤侵蚀等地质灾害带来的不利影响,并且需要有效遏制该采煤塌陷区的水土流失;c)实现该采煤塌陷区的植被覆盖,从而达到改善该地区生态环境的效果。 3.3治理任务 在进行该采煤塌陷区地质环境治理过程中,需要充分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可以采用以下几点具体的治理思路:a)对于该采煤塌陷区的裂缝发育区进行地貌重塑,并需要进行裂缝整治及塌陷坑填埋,需要在此基础上将该塌陷区改造为坡度适合的地形,这样就能够为当地土壤重构及土地重新利用奠定良好的基础;b)对当地基岩塌陷区及松散层塌陷区的土壤进行工程覆土及施肥改良,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当地的土壤性能,恢复当地的种植功能;c)需要在积水塌陷区修筑挡土墙,有效防止该积水坑受到新煤矸石的再次污染;d)在该塌陷区之中实施绿化管网滴灌工程,有效确保该项目实施的林木生产条件;e)需要结合多林种的绿化工程设计,建立一个多林种相结合的生态防护体系及结构合理的生态系统,这样就能够使得当地的生态环境形成良性循环。 3.4技术路线 在进行具体的治理工作前,首先需要对该采煤塌陷区已经治理的状况及待治理情况进行调研,收集该地区矿井开采资料,这样就可以在国内外相关地质环境治理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当地的具体土地规划情况进行切实可行的地质环境治理工作。 3.5具体治理措施 a)土地整理。对于一些沉陷坑需要运用煤矸石来进行填埋,并需要对当地的地裂缝运用人工与机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工艺填补,并需要对当地基岩裸露塌陷区进行高挖低填的施工工艺,需要将整理之后的地形坡度保持在2°~15°;b)防护工程。在治理区内需要对边坡、常年的积水沉陷区及多年形成的工业垃圾堆进行防护处理。其中在进行边坡治理过程中,需要运用坡面清理、覆土夯实的方式进行处理,并且需要运用六棱砖进行护坡。在进行积水沉陷区处理时,需要根据该沉陷区的积水深度及面积等因素针对性地处理,并将其作为一个生态景观来进行施工。在此过程中为确保该地区的安全性,还需要在该积水沉陷区周边修建低矮挡墙。对于生产垃圾则应当按照松散层垂直厚度1m进行处理后,并沿着矸石堆中的南侧修建1.5m的挡土墙,这样就可以防止因为矸石堆积而造成的环境污染。图2为该地区的区域积水图;c)绿化工程。因为长期的生态破坏,使得该地区存在严重的水土流失现象,这就需要在平整之后的土地规划中采用林种混交等形式,来完成该治理区的绿化工作。 4结语 在进行采煤塌陷区地质环境治理过程中,需要理清治理思路,并结合当地实际发展情况,采取合理的治理模式,能够在治理该地区地质环境的过程中创造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从而取得良好的采煤塌陷区地质环境治理效果。 作者:郝晓安 单位:山西焦煤汾西矿业灵北煤矿 环境治理论文:矿山废弃地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实践研究 摘要: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会不同程度地对周围生态环境造成影响,主要是对地形地貌景观格局的改变,土壤侵蚀和植被砍伐造成水土流失,引发地质灾害以及生态环境质量下降,给周围居民生活、工作等带来负面影响。本文以工程实例介绍了矿山废弃地破坏形成的原因、生态环境破坏程度和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具体实施技术方法,从青山工程实施过程中土地权属、技术、监管等方面提出几点建议,为其他工程项目提供依据,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 生态环境治理;矿山废弃地;青山工程;工程实践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稳步发展以及人们生产、生活的需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规模不断扩大。它不仅提供了资源保障,同时也产生了相关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较明显的是矿产开发后形成废石堆积物、损毁的山体对地形和地貌景观的破坏、森林覆盖率降低和土壤污染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负面的影响等。为了使矿山被破坏的地质环境、生态环境得以恢复,需要采取一系列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措施,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笔者以辽宁省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偏岭镇荒沟村取土场(下称荒沟取土场)的破损山体治理工程为工程实例,分析了破损山体形成的原因、生态环境破坏的情况、采取的治理措施、达到的治理效果以及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启示。 1矿区损坏形成原因以及生态环境破坏程度的分析 1.1矿区损坏形成原因及概况 进入20世纪90年代,在“要想富,先修路”的思想指导下,岫岩山区的公路建设进入了新的发展机遇期。但是,相关设计规范标准低,粗放型经营管理,开采设备较陈旧,无序开采等原因都会造成本来绿绿的青山满目疮痍。水土流失、生态失衡、植被破坏、地质灾害隐患等问题层出不穷。荒沟取土场就是其中之一,系高速公路建设用碎石土取土场。经数年来的开采,已形成了南、北两个露天采场,总破坏面积约97938.23m2。北部采场:在治理地区的北部,近圆形,长约为363m,宽约为281m。采场最大开采高度为68m,开采边坡角度一般为7°~42°,部分采场边坡角度为60°~80°。该取土场采挖主要以风化岩及表土为主,开采无规律,采区内形成很多裸露岩体及采坑。南部采场:在治理地区的西南部,为北西—南东向展的椭圆状,长约为213m,最大宽度约为95m。采场最大开采高度约为24m,开采边坡角度一般为45°~80°,开采性质与北部采场基本相同。 1.2矿区生态环境破坏程度分析 整个矿区没有形成统一的规划和规模开采,导致地形地貌的局部改变。树木的砍伐导致植被破坏,土壤的侵蚀与破坏造成一定程度的水土流失,一系列的矿山活动使得整个矿区景观格局发生改变,生物数量造成一定程度上的减少,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程度上的破坏,与地质灾害隐患并存。 1.2.1植被及野生动物栖息场所的破坏 我国生态系统分为草原生态系统、森林生态系统、农业生态系统、荒漠生态系统、海洋生态系统和湿地生态系统。每个生态系统中都有特定的生物群落[1]。本矿山采用的是露天开采,采矿使矿区及其附近地区的植被和野生动物消失或干扰、破坏它们的栖息地,使这些生物的数量在自然界或局部地区减少。生物不能脱离环境而生存,而是在特定的环境中生存和繁衍,所以采矿行为在一定程度破坏了矿区生态系统生物群落,也影响了矿区生态系统的循环。 1.2.2地形地貌景观格局的破坏 采矿的剥岩(土),使得岩石、土壤风化后的半风化、残积层基岩和岩石裸露在外面,特别是露天采矿,在地表形成新的凹陷坑,改变了自然地形,改变了原地貌特征的使用价值和存在价值,在绿色覆盖区域呈现出与自然景色呈巨大反差的灰白色“天窗”。矿区在岫岩山区交通沿线上,不仅降低了视觉影响效应,而且影响当地居民的生活质量,也影响到该地区经济发展。另外,矿区地形的变化也直接导致矿区内地表水、地下水的补给和排泄条件的改变,造成水土流失,进而存在地质灾害的隐患。 2治理措施 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范》和《辽宁省“青山工程”闭坑矿山破损山体治理工程技术管理要求》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矿山地质环境特点及因地制宜治理原则,对露天采场边坡进行生态护坡处理,对整个场区进行平整、客土、灌排工程及植被恢复工程以达到生态环境治理要求。 2.1清理工程 由于长期风化剥蚀,基岩面开裂以及原始残存有许多危险岩块,但体积较小,因此采用人工拉撬危岩的方式,整理岩腔和岩坎中的碎石,把坡上的危岩清理掉。这种方式清理过程相对安全,投资相对较低,适合本项目工程实际需要。 2.2边坡工程 主要对南部采场的高陡边坡进行治理。将采场高于60°的斜坡划分为A、B两个剖面,根据设计要求采用液压镐由上向下进行,10m左右划分为一个台阶。中间留有3m宽的作业平台。为防止坡体失稳滑动,清除边坡局部的危岩,对角度较大的边坡进行削坡处理,削至30°以下以消除崩塌和滑塌地质灾害隐患,边坡坡面进行生态护坡处理,利于植物生长使坡面总体美观自然。 2.3场区平整工程 边坡工程完成后,需对治理区内的平台和采场坑底及工业场地进行平整。平整时对于平台堆积的大块碎石可用挖掘机进行填埋,对于小块的碎石可用推土机进行平整、夯实。施工平整时要把小块碎石尽力推在平台表面上,当表面废石粒径大过客土时,防止土壤填到缝隙损耗土量。平整时还应注意到平台及边坡倾斜角度,作业面形成向低处倾斜3‰左右坡度,使雨水向低处出口处汇集。场区平整地块为2块,北部采场不进行大面积平整,全面撒播草籽,部分种植刺槐,经过一段时间可自行复绿。南部采场进行全面平整。 2.4客土工程 根据矿山破坏现状及恢复生态环境需要,整个治理区内需全面客土,以确保植树种草的成活率。南部采场客土平均厚度为0.5m,来满足植物的生长需求。北部地区种植刺槐,采用穴栽,规格0.8m×0.5m×0.6m。客土源土质基本为生土,因此需要用鸡粪和草炭土对土壤进行改良,以增加土壤的保水保肥能力,必要时加入土壤改良剂等使土壤理化性质快速改变而达到种植需求,在加入时必须与土壤充分搅拌均匀,防止出现“烧苗”现象,影响栽种苗木的存活率。 2.5种植工程 由于治理区的露天开采造成土地的损毁和生态环境的破坏,很难依靠自然条件进行恢复,且因恢复周期较长,所以采用人工种植进行恢复植被,从而达到生态环境协调平衡。首先选出合适的植物来重建人工的生态系统。按照治理区植被重建任务和生态重建的目标,根据治理区自然条件,选定的植被要具备很强的适应抗逆境和脆弱环境的能力;生命力强才能形成较稳定的植物群落;根系发达、有好的生长速度才能形成网状根来固持土壤;相比之下播种栽培容易,成活率较高。采用乔灌草混播方式重建植被生态系统,植物种类选择种植刺槐、紫穗槐、羊胡草等。刺槐耐湿、耐寒、抗拟性、抗风沙极强,在湿度大的地区适宜种植,根部根疣有改良土壤的作用,枝叶吸收烟尘效果较好。紫穗槐耐水湿、耐瘠、耐轻度盐碱土,适宜在河堤、河岸、山坡、沙地及铁路沿线种植,可以护堤防沙、防风固沙。羊胡草喜温、耐旱,耐寒不耐水淹,土壤条件要求不高,除低洼内涝地外,其他土壤条件都可以种植,适合土层厚、排水好、富含有机质的土壤,根茎分蘖力很强,向四周辐射成根网状,可以保持水土。平台播种刺槐,种植间距1.5m×1.5m,坑穴规格0.5m×0.6m×0.8m,每穴种1株。坡面种植紫穗槐,开挖鱼鳞坑规格为0.7m×0.5m×0.6m。此外,整个治理区均匀撒播羊胡草籽以达到乔灌草混播种植,使生态环境协调统一,景观格局自然美观。 3治理效果 (1)按照合理的治理措施施工,大大提升了矿山废弃地的生态环境。新增大量绿地,增加了土地利用面积,使因采矿而破坏的土地植被得到全面恢复,提高了生态环境质量,促进了生态系统的良性发展。(2)实施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工程后,提高了矿区附近空气质量。栽种的树木可以防风、保持水土和涵养水源。绿树成行、芳草如茵的景观格局基本形成,为当地居民生产、生活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3)治理后提高了矿区的植被覆盖率,制止矿区和周边地区环境恶化,合理管护会达到植物生态系统的稳定性与多样性的效果。吸引周边动物群落的回迁,增加动物群落多样性,达到植物动物群落的动态平衡,使生态系统恢复到初始状态。 4工程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 4.1土地利用及权属方面 项目区土地所有权是辽宁省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偏岭镇荒沟村。在工程施工前,需要进驻大型工程设备,这就需要对部分进入矿山的山间道路进行扩路及修缮加固,一方面方便设备、车辆顺利进入治理区,保证工程的正常顺利进行,另一方面对项目治理结束后管护工作有利。而在实施道路工程时,涉及占用村民所谓自家“小开荒”“坡耕地”等土地权属问题,实际上是村民自行开荒种植并非个人承包土地,但在实施工程时,村民却要求不同程度的赔偿,影响了工程进度及资金合理分配。形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一是历史遗留问题,村民在条件允许没有任何监管的前提下已经进行了开荒种植;二是村民对生态环境治理没有概念,对环境保护、地质灾害等意识淡薄,只看到眼前经济利益而没有看到未来宏观整体面的环境效益、社会经济效益。首先,要加大对环境保护、生态环境治理、地质灾害防治等相关知识和政策的宣传力度,切实深入乡村,提高村民的环保意识和整体素质;其次,项目承包单位应与村委会等土地直接管辖组织及时沟通,在村民和项目单位中架起一座沟通的桥梁,充分发挥村级组织的协调能力,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最后,可以根据治理情况,治理结束后给予村民分配管护等工作以达到补偿目的,若项目采用种植经济林进行生态治理,可以优先承包给之前占用土地的村民,既满足了村民的补偿要求,又可以带动当地生态、经济协调发展。 4.2工程施工技术方面 在工程具体实施过程中,对南部采场高陡边坡进行削坡工程时,施工难度较大,如果坡面未满足种植要求的角度,就要重新损毁植被和土地,或者采用大量废石堆积成坡面,但后者稳定性差、易产生地质灾害。后经过专家论证,提出采用挂网喷播技术对此处高陡边坡进行生态环境治理以达到治理要求。现在我国矿山环境的恢复治理技术方法单一,水平低,工作起步慢,问题矿山多,矿山治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不足[2]。模式化、固定化的矿山环境治理技术占主导,导致不同类型的矿山治理措施一致,不能因地制宜,根据需要治理,恢复成更具有经济、生态环境、景观价值的矿山绿地。应创新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技术,拓宽治理领域,针对不同类型的矿山,分别采用团粒或高分子植生、喷播、覆土植绿、削坡整形等复合技术措施进行治理。同时,根据不同矿山所处地理位置、周围景观等分析社会经济因素,打破植被恢复传统理念,可适时将矿山废弃地恢复成经济林地、地质公园等新型生态治理模式。 4.3监管及管护方面 在矿山开采使用保护中,地方政府对待矿山保护意识不足,缺少生态保护的全局观念,注重地方政绩,刻意加快经济发展速度,对环保意识认识不足[3]。利益驱使小型矿山单位过度开采矿产资源,同时没有保护和治理当地生态环境,导致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非常严重。地方政府只顾眼前利益,对这些中小企业的监管不力,出现矿山企业乱采滥挖、无证偷采、越界开采等现象,甚至矿产开采项目没有经过环评审批就直接开采,导致矿产资源的耗费和破坏生态,影响周边群众的正常生活。地方政府监管部门、矿山企业以及当地居民三方面应该建立起积极的协作关系,共同努力寻求资源、生态、经济的共享发展模式。矿山环境治理工程后,存在的问题有矿山地质的环境监测、植被管护等。防治地质灾害,保证植被的成活率,需要相关专业人员定期监测以及修剪、补栽树苗。省市县成立了青山工程专职管理局,但是后期监管管护责任主体仍不明确,监管存在不及时、不到位的情况。建议明确责任主体、责任人,建立项目跟踪档案,对项目的方案、设计、施工、竣工以及后期管护都要严格监督监管,保证工程质量。同时,重视加强后期管护工作的监督监管,同第三方建立合作,定期对工程项目进行监测检查,让前期工程资金、人力、资源等投入得到有效利用,实现环境治理,保证生态环境有效循环。 5结论与建议 “青山工程”是一项利国利民、功在千秋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矿山废弃地生态环境治理工程的实施使矿山建设运行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得到了有效控制,保护了治理区生态环境资源,对于维护和改善治理区环境质量起到了良好作用。本次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提高了治理区生态环境质量,预防了水土流失、崩(滑)塌、滑坡坍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改善了矿区周围农民的作业和生活环境,在一定程度提高了当地经济效益。当然,生态环境治理工程不是简单的植树种草工程,是系统的、综合的、可持续性的治理工程。需使用景观生态学、生态环境学、地质灾害治理与防治、环境工程学、植被恢复技术等理论,联系治理区社会、环境、经济等因素系统地综合治理和合理规划项目。需要不断创新治理技术,积累治理经验,拓宽治理领域,使矿山环境治理工程规范、科学、合理,实现区域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环境治理论文:自主创新环境治理研究 摘要: 环境治理和绿色营销作为企业新的经营理念,一方面能够防止生产经营过程中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另一方面能够保障经营生产活动中发挥资源的最大效益。企业的环境治理和绿色营销是建立在健全的环境质量监督和管理体系之上的,采用开发绿色产品,提供绿色服务,争取绿色标志等一系列的绿色营销策略。 关键词: 环境治理;绿色营销;对策研究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得到提高,其环保消费意识也在不断的增强,进而在全中国掀起一场以绿色环境保护为主题的浪潮。在这样的背景下,企业也越来越重视企业生产经营以及销售环节的绿色环保,开始致力于调整经营管理的方针和营销策略,进而产生了将绿色营销作为核心的企业营销活动中。企业的环境治理与绿色营销是企业在市场机会的前提下,面临着市场的经营风险,针对市场的需求目标,开始致力于将企业、消费者以及环境的利益三者均衡起来,在提升产品的设计和服务的同时,销售计划以保护环境作为核心,进而将绿色概念贯穿于企业营销的全过程。绿色营销是企业在面临巨大的市场压力和环境问题下,为了企业未来长远的发展而制定出一种新的营销策略,也就是在企业的生产以及营销的过程中始终贯穿绿色环保理念,改善环境的是指昂,为企业的发展树立绿色环保的形象,继而提升企业在市场中的占有率。从长远的发展来看,绿色营销不仅能够为企业获取巨大的市场利益,还能够保障企业环境的改变,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由于绿色营销始终贯穿着资源节约、重视环境保护等要素,也是企业提高自身资源利用效率的重要途径。在这个过程中企业能够从深层次提高经济效益和经济发展的质量,通过绿色营销提升企业的形象,提高市场的占有率。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昆山核心区位于昆山阳澄湖科技园,规划面积15平方公里,紧邻沪宁城际铁路、苏州绕城高速,交通出行便捷,生态环境优美,创新资源丰富。核心区内集聚了以昆山杜克大学、硅湖职业技术学院、登云科技职业学院等优质教育资源,是昆山高新技术创新创业孵化器。核心区发展的重点在于实现科技成果的转化,培育高端的技术性人才,利用科技打造金融服务,作为项目的孵化基地,在配套功能上将其作为国际交流沟通以及职业教育的重要基地,打造一体化的商务平台,以健全生活服务和休闲度假作为辅助的功能,主打“学在阳澄湖”、“创在阳澄湖”等品牌,全力打造产业的升级区域和高层次的人才创业基地,实现产业和科技的深度融合,成为绿色生态城市建设的示范区域。该区域环境的治理是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的重点。 一、企业绿色营销的现实性 (一)绿色营销实施的可能性 随着环境的变化,企业实施绿色营销的可能性越来越大。目前我国政府对环境问题十分重视,为了保护自然环境和资源,我国的政府制定了比较详细的环境治理计划,为环境的治理提出了指导性的计划和方针政策,在形成具体的步骤和实施措施的同时,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治理目标体系,并实施了一系列强制性的法律条文,将环境治理更加的规范化。随着人们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绿色消费意识逐渐的增强。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消费需求逐渐迈向多元化的发展方向,消费观念也随着环境的变化而逐渐的转型,表现为人们在消费时,对产品的质量和服务做出了更多的考虑,也更加注重产品的环保性和对环境的污染程度。人们消费意识的增加,对生活环境的质量要求也不断的提高,因此在绿色产品的消费上需求也在不断的扩大。随着环境治理工作的进一步实施,绿色营销已经成为企业当前发展的重要措施。据相关推算,到2023年我国绿色食品将会达到800亿元的消费市场。 (二)绿色营销是参与国际竞争的迫切要求 20世纪70年代以来,全球兴起绿色环保的浪潮,进入到90年代,随着经济投入的增加,生态环境变得日益恶劣,绿色环保的观念使得一些国家纷纷出台了贸易的绿色壁垒。绿色贸易壁垒的实施成为了国际贸易的一种保护凭证,造成了一些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中不占优势。因此绿色贸易壁垒的实施阻碍了发展中国家一些传统产品的交易。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商品的结构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国际出台的绿色标准以及商品绿色标志的实施极大的冲击着我国产品的出口贸易。由于缺乏先进的绿色工艺技术,我国产品的科技附加值较低,在国际市场中存在着明显的优势不足的现象。发达国家通过制定一些具有较高标准的工业安全保准、防污染标准等,对我国产品的出口造成了很大的限制。另外由于绿色壁垒的影响,我国产品在包装、认证以及技术鉴定等房间存在着很大的劣势,一些企业面对这样的的发展境地,毅然决然的进行转型,这势必会造成我国企业在出口产品的成本上有所增加。 (三)生态环境负荷增加 环境优美、生态良好是人民群众热切期盼的现象,也是发展的重中之重。十二五以来,苏南地区在建设环境友好型以及资源节约型社会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成绩,但是一旦经济形势严峻,在保持经济高效增长的下,单纯的追求GDP的增长,而忽视了对环境的治理,在生产中仍旧存在着高耗能和高污染的状况。偷排污水等污染环境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了生态环境负荷增大,节能减排的任务十分的繁重。老的问题没有得到彻底的解决,新的问题接连不断的出现,使得环境与发展成为了突出的矛盾。因此加强苏南地区企业的绿色环保意识,在经济增长的同时,注重保护环境,实施绿色营销策略显得十分紧迫且必要。 二、绿色营销实施策略 面的当前经济发展带来的机遇和环境挑战,企业要克服当前的阻碍,充分的把握好机会,加大环境的治理力度,贯穿绿色营销的理念,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建立环境治理的监控体系 第一,成立不同的绿色组织。英国在70年代开始着手建立绿色组织,此后绿色组织在全世界各国纷纷实施。我国在1993年成立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并且在1994年参与到国际的绿色食品有机联盟当中。目前在我国已经又30多个省市纷纷建立起绿色组织,确定了对绿色食品环境监测和环境质量评价机制,并且颁布了绿色产品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环境治理的相关计划。企业应当以绿色产品作为突破,在环境的治理中鼓励绿色产业的发展,成立综合性的绿色环境治理组织,促进各个行业实施绿色营销策略。第二,增强环保教育宣传意识,提升环保理念。当前企业的决策者要面向全社会宣传绿色环保知识,进行绿色环保知识的相关培训,推行绿色营销策略。据相关调查显示,我国有30%以上的企业无生产绿色产品的打算。因此针对不同的社会对象采取不同的教育宣传措施,提升全社会对绿色产品的关注。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和工具,开展多种模式的环保活动,发动全社会的力量参与到环境的治理当中,增强人们的环保意识。第三,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为了保障国民经济的平稳运行,政府应当以综合的效益作为发展的目标,由单纯的发展经济和孤立的进行环境治理转向环境和经济发展协同的模式中。应当将环境保护和维护生态平衡作为国民经济稳定增长的前提,产业的活动志根于绿色环保中,将绿色环境核算体系纳入到我国的经济核算体系当中,让防治公害以及节能成为企业所遵循的规则。借鉴国际环境治理的成功经验,成立国家环境保护委员会,统一管理环境和生态,实现两者之间的平衡,将环保目标和经济目标联系起来。对已经实施发放三废许可证以及限制治理等进行集中的行政干预和控制,进而实施以减少为主的三废治理。第四,完善绿色法律法规管理。为了实现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我国政府应当致力于环境保护法律的制定当中,在现有法律的基础上参照国际环境保护法律的内容,强化环境的监督能力,强制性的促进企业实施环境保护的和绿色营销。 (二)树立环保意识,实施绿色营销策略 第一,树立绿色营销的观念。环境治理中树立绿色营销额观念,将绿色营销贯穿到企业发展的全过程中。在产品的生产、开发等环境利用新工艺和新技术,减少有害物质的排放。加大废弃产品的回收和利用,加大技术开发,将普通的产品变为绿色产品。积极采取绿色标志,参与到社区环境的治理当中,公众对绿色营销的重视,提升企业的形象。在绿色营销的视角下,企业展开积极的合作与环保型企业进行交流和沟通,推动企业发展成为节能降耗的企业,增强企业的市场发展能力。第二,开发绿色产品。绿色产品从生产到回收处理的整个过程中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几乎为零,符合特定的环境保护要求,还有利于资源的有效利用。近年来欧美一些发达国家纷纷开发出绿色产品,不仅有效遏制了生产对环境带来的破坏,还能够节约企业的成本,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在我国由于不重视绿色技术的开发进而绿色产品数量和规模都较少。因此为了适应国际市场发展的形式,需要开发新的技术,在市场中推广绿色产品,提高市场的占有率。第三,开发绿色包装。绿色包装是产品在包装的设计上尽量降低包装产品对环境造成的严重影响,能够实现产品包装的循环再利用。传统产品的包装以及残留物对环境和生态造成了很大的破坏。因此为了提成绿色消费,企业要加大绿色产品包装的研发,满足消费者的绿色消费需求。例如利用毛竹等绿色材料制作首饰盒,不仅美观耐用,而且对环境的伤害为零。第四,提供绿色服务。绿色服务是企业在销售产品时以节能减排和减少污染为服务的目标实现产品的服务销售。绿色服务可以引导消费者选择原材污染较少,生产技术较高的产品,引导消费者在选择产品时保持着环保的心态。 结束语: 企业在环境的治理中实施绿色营销策略不仅能够实现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还能够企业增强自身的环保意识,提升在市场中的竞争力,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未来世界将会是一个“绿色”的世界,企业的经济行为也将会转向绿色产业,继而充分的体现出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本质要求。 作者:王文博 单位:硅湖职业技术学院 环境治理论文:环境治理法律问题探析 摘要 伴随环境质量的不断下降,人们的出行、健康等多方面生活遭受严重阻碍,因此,如何有效治理环境问题已成为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然而环境保护和治理属于系统工程,没有充足的资金和技术投入,治理将陷入困境和停滞状态。本文将PPP模式结合环境治理领域特点,以及随之产生的法律问题,从完善税务征收、建立有效融资收益分配制度、加强监管等方面,进行思考并提出建议,以期达到高质高效的治理环境问题的目的。 关键词 环境治理;PPP模式;法律问题 一、PPP模式概述 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指为了满足公共消费而提供的公共服务,在特许经营协议的基础上,政府相关部门以设立项目公司或合同的形式对资产进行管理,通过与私人单位建构合作平台并给予其特许经营期内的资产管理权责。PPP的功能性体现在三个方面。对于政府而言,它可以缓解政府的债务压力,提升公共服务效率,并且承担部分融资功能;对于私人资本,参与PPP项目是一种投资行为,可以获得利润;对于广大群众来说,PPP能够供应更有效率和品质的服务。可知,PPP兼有降低成本和提升效率两大优点,体现了公私合作共赢的精神,可以引进到环境治理领域。 二、应用PPP模式治理环境的现状与前景 根据2015年年度及2016年年初全国环保类PPP协议签署的情况,可以发现垃圾处理、污水处理、流域治理等环境领域数量呈明显上升趋势,其中公私合作下的环境治理更为集中于水处理和水环境治理。PPP模式在环境治理领域的运用可见一斑。国务院办公厅于贰零壹肆年了《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该《意见》提出了关于构建由排污者付费相关的第三方治理的新体系,吸引和扩大社会资本投入环境公用设施、工业园区等重要领域。同时鼓励社会资本和政府投融资平台通过建立混合所有制企业,参与第三方治理。由此可见,社会资本力量在开放式经济发展条件和环境问题日趋复杂的情况下参与治理的重要程度,特别是近年来旨在为PPP模式对于环境治理方面建构的良好法规政策面前,因此环境PPP模式将具有潜在的发展空间。 三、应用环境PPP模式的特点与困境 (一)环境PPP项目特点 1.公益性强:环境作为客观存在具备一定的公共物品特质,而且环保类项目多数不具有收取费用的体系,资金投入的同时缺乏有效的回报体制,其本身的属性也决定了不完善的渠道存在,并且大多数情况下现金流都处于波动状态。 2.复杂性强:环境本身具有广泛而且多元的定义,依据其存在特性决定了其具备较大范围的保护和治理领域,自然包含了日常生活中的水资源、大气层、土壤地质和噪声污染等,乃至生态环境保护等多元化的因素。事实证明,项目类型的差异也决定了其对环境保护的标准以及如何实施战略方案存在必然的差别,资金的来源渠道和投资的有效回报机制也具有复杂和不稳定的特征。 3.技术性强:环境保护的PPP投资项目类型以及运营管理等需要专业技术性要求,技术性程度越高,越有利于环保项目开拓。环保PPP项目在推行其运行模式的进程中必须以上述特质为依据,并且在实际情况和预期环境状况下,进行目标的澄清对质,确保在经济可行的技术方案下,实现最佳的效果。 (二)环境治理PPP模式存在的主要法律问题 1.欠缺具体的税务规定:现今关于PPP模式推行的税收体制方面,并未有系统性的法律法规及文件的出台,以便对PPP模式下的环保项目运营方式中的税收问题进行详细的阐释,很大程度上使得社会资本处理此问题时束手无策。据悉,财政部门《关于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已经面向社会征询意见,不无期待其对环保PPP方面的税收问题能有较为完善的规章制度。首先,政府支付税收问题。当下关于PPP环保项目有3种收费的方式,如下:使用者自己付费、政府为其付费以及用户付费的方式+政府补贴形式并举。其后2种的付费体制种包括政府向项目运营公司交付款项,以及通过对特定领域和地方给予专项补助的情况。这些支付在税务上如何定性?税务是否定性在极大情况下影响运营项目的投资回馈情况?而我国却未制定相关具体文件明确何种项目该征收哪种税。其次,PPP项目税收优惠问题。依据现有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条例可知,关于环保PPP关联的项目在相关情况下可以享受优惠政策,即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流转税。中央颁布的关于环境税收方面政策法规,都提及了社会资本在参与环境治理领域享有的税收优惠措施。不谋而合的是部分地方政府也推行了关于PPP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然而二零一四年的《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明显对地方政府推行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限定。可见我国税收优惠上多而乱的现象尤为突出。最后,项目移交时的税务问题。PPP环保项目作为一个不能预期结果的产品,在期限截至时其项目公司所具有的资产将有政府接手,意味着资产所有权的变更将直接产生征税结果的可能性增加。当前,该种情况下国税总局未对此做出一致安排,主要是这种合作模式在我国环境这一特殊领域属新兴事物,项目公司终止、资产移交为时尚早。尽管如此,税务处理是不可避免的问题,我国应尽早明确。 2.收费机制不完善导致融资困难:正如前文所述,环境治理需要大量的资金,引入PPP模式进行融资却非易事。原因主要如下:首先,PPP环保所需投入资金具有高门槛的特征,项目启动运营时必然需要借助大量的银行资金投入,也就体现着其高成本的融资方式。其次,环保项目所具有的公益性特征使得其利润回报率较低甚至没有。最后,由此衍生的是在周期较长、投资较大和复杂性较强所产生的担忧。这些都使得社会资本在环境PPP项目面前望而却步。现今,我国环保项目广泛欠缺收费机制,没有健全完善的资金投入的回报机制与渠道。例如,流域的保护,当社会资本投资流域保护后取得成效造福于民时,该如何制定收费机制才合理呢?在众多类似项目中,我国缺乏健全的定价与收费机制,因而导致很多社会资本的投入一定程度上不仅化为乌有,一些时候还可能拖垮企业使其破产倒闭。面对这种现象,不仅没有达到治理环境问题的效果,还以“杀鸡儆猴”般的方式告知更多社会资本投资需谨慎,最终造就了现今环保项目融资困难的局面。 3.监管不到位:在监督管理方面,环境PPP项目也与一般项目存在显著差异。这种差异主要是由其特征决定,作为辐射公众范围的环境PPP项目,政府毫无疑问要对该公共投资项目的全周期运营承担监管责任。因而,该模式下,地方政府将拥有履约与监管的双重身份,一方面对非政府主体参与方进行利润调节,保证其得到合理利益;另一方面,保障公众的利益不受损失。该种情形下,监管的效果将难以体现。除了监管主体上存在的瑕疵,在财政方面也有一定风险值得预防。例如:当前的预算采用的是收付实现制的分项预算方法,提供的数据仅是关于当前的收入和支出,而这些数据并不能完全说明资本融资和资本支出,也不能体现公共服务提供的全部信息。PPP模式早已在我国开展实施,但环境PPP项目仍是新型事物,实践中还缺乏具体的指导意见。急需制定统一的基础性、规范的法律体系,对环境PPP项目的立项、投标、建设、运营、管理、质量、收费标准及其调整机制、移交等环节做出监管规定,促进PPP机制的健康发展。 四、完善环境PPP项目的建议 (一)税务需明确具体 毫无疑问,PPP项目的经营活动必然与税务紧密相连。税务成本对项目公司的盈利性和现金流,以及最终对投资者的回报率、运营方式都有重大影响。作为项目发起方的政府,了解项目全周期的税务成本,对分析社会资本参与项目获得的回报水平以及税务筹划,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和物有所值评价都发挥重要作用。因而,税务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就显得极其重要。我国目前在环境PPP项目中的税务管理还比较混乱,没有形成系统的条款。本文建议,应由财政部尽早制定相关税收征收、税收优惠等法规,具体措施应由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实施方法。从而使得项目公司和地方政府在项目运营中有法可依,尽早进行税务规划,以防出现税务合法性的问题;另一方面对于现有税收优惠,应充分合理利用以获取更好的回报率。故期望财政部所正在征求意见的《关于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进一步明确。 (二)开发和完善收费定价机制 如何通过制度创新将本不具有合理收费机制的环保领域开发出可行的收费机制,是深入推进PPP模式的基础。所以,环保领域推进PPP模式只有建立合理的定价和收费机制,私人资本才能获得合理回报,才会有动力进入实现公共物品的市场化供给。 1.以效果为导向使用环保资金:依效付费极大的提高了资金使用率。依据污染治理效果收费来保证项目运营的环保成效,即是推动环保绩效合同服务。推动改革投资与效益并重局面,转变财政支持工程为购买服务模式,依据环保效果与资金分配和付费挂钩,从而改变规模型为效益型本质。环保PPP模式通过设置绩效评价、结果机制构建绩效付费体制,以结果和和合同规定调整价格或补助。 2.PPP模式促使财政资金改变运营方式:依效付费方式是PPP模式和政府强化社会资本的财政投入必然趋势。PPP模式的特征与需求预示着政府购买环保服务的财政资金专项使用方式。一是政府的财政、金融政策支持具有社会资本投入的推动性。二是通过治标方案中的价格收费和补助政策促使投资回馈的模式创新。 (三)加强监管是环境 PPP项目发挥环境效益的关键和其他PPP项目一样,环境PPP项目也需要监管,但是又有着明显的差异,为了保障环境效益的有效发挥,环境保护领域PPP项目需要强有力的监管措施。因为涉及到采用资源组合开发模式,故监管要求从合同设计阶段就要明确,才能较有利于社会资本对PPP项目的运行投入。首先在监管主体方面,政府履约将作为绩效评价体系的重要部分,从而督促政府加强责任感。其他方面如下:一是实施环境保护项目前置在资源组合开发模式PPP项目中,在社会资本实施资源开发项目之前,必须建成且保证环境PPP项目的正常运行。二是配套完善智慧监管系统建设完善统计、监管,确保付费有据,实现PPP项目政府回购数据清晰,项目效益直观,治理成果可视,确保运营成本可控。三是搭建一个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合作的具有专业、独立、透明、可问责特征的项目监管体系,实行信息公开,鼓励公众参与,形成多方参与的监督机制。四是强化项目成本监管:引进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建设全过程的造价审计和财务审计,确保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施工量、施工质量等及时纠正的处理,减少人为可操控因素对项目运行品质的影响。 五、结语 借鉴于国际既有经验可知,当针对污染进行治理的投资所占GDP比例至百分之二到百分之三之间时,环境改观的质量才会有较大的可能性。2013年,中国GDP为56万亿元。以百分之二为衡量标准,意味着针对环境进行的污染治理所需要进行的投资起码要超过10000亿元。环境保护产业作为当下聚焦的市场,为PPP项目模式的运营带来了不可忽略的机会。环境保护领域PPP模式远景可观,因为环保设施本身具有公益性质、稳定特性及邻避性,通过政府对市场的回馈进行调节,实现盈利但并非暴利,特别时私营企业的运作相对于公共管理部门,其成本甚至低10%-20%。政府必然要以实际情况为考量,依据本国国情和市场自身选择的规律进行针对性的治理模式实现环境改善目的。 作者:候晓云 单位:西南石油大学法学院 环境治理论文:环境治理公众参与主体困境与制度 摘要: 2015年9月1日正式生效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对环境治理参与面进行了最高位阶的特别法设计,回应了学界对于环境治理理论研究的制度需求。经过理顺环境治理的形成逻辑,可以发现“参与”是“治理”区别于“统治”与“管理”的关键所在,其优势在于可以为弥补环境决策者构制失位提供有效矫正方案。通过对参与者的人格重塑,公民、市民与消费者在环境治理中的身份得以明确,它们分而为国家、社会和市场的主体,合而为环境治理者中的重要组成,也就是“公众”。现实所面临的合法性困境也由此而生,主要表现为决策者失位、参与者身份虚化等。为此,从决策、执行、监督环节分别予以完善才是现实困境的破解之道。 关键词: 治理;公众参与;环境事务 启蒙运动以来,人民主权与社会契约重构了国家政治的权力来源,为现代民主政治提供了充足的理论基础。同样也为环境资源归属提供了借鉴的依据,如公共信托理论、公共财产理论等。环境资源自此有了“共有物品”的“竞争又非排他”属性①。即使如此,环境资源的共有物品属性仍然面临着历史和前瞻两个向度的风险:重演历史上因个别人的独占而损害多数人的利益,以及在将来面对公共物品时,因个人基于各自面临的“囚徒困境”而采取“理性自利”行动导致的“公地悲剧”。如何有效避免诸如环境事务处置中“搭便车”现象及如何应对潜在的理性风险值得深入研究。本文从治理主体角度重新审视了环境治理中公众参与面临的困境,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 一、何为公众:环境治理参与主体的演进逻辑 (一)从一元到多元的参与者来源 国家一元论。早在古希腊的民主实践中,哲学家们就对参与到公共事务的平民及其所在“领域”进行了探讨和界定。亚里士多德认为,城邦作为公民共同体,一直是政治生活的单位,从人是城邦成员的意义上说,人是“政治动物”,城邦与人构成了统一的政治共同体。正如西塞罗所指出的那样,在自由社会里所谓的公民应当是在政治国家中扮演特定政治角色的政治人,在这一时期,人们仅仅意识到了国家中的所有元素都不能脱离政治国家而独立存在。这也是人类摆脱自然群集,开始走向国家制度与权利分割的初期,从依附自然到依附国家的必然过渡。公私二分法。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人与人之间的交易越来越普遍,人们不再需要国家在此时干预过多,更需要对自己私权利的神圣保障。黑格尔首先提出了市民社会的概念,将个人生活、家庭与一般经济活动独立于政治国家的活动。马克思接下来从阶级观点出发,认为物质基础决定了阶级,阶级制度统辖国家,在这一安排下,市民社会是被政治国家所包含的。所以,政治革命第一步是要将市民社会从政治国家中解放出来。这种解放就意味着无论是市民社会,还是作为其中一员的市民都不再是国家以及国家公民意涵内的概念范畴,自此一般的人就从不同的领域内具备了不同的属性———公民与市民。由此,市民社会就不再具有政治属性,代议制国家的基础也就具备了(市民本身不再参政),现代政治模型(代议制、权利分权、人权及公民权)可以建立。最后,哈贝马斯将二分法中的“市民社会”再度细化,市民社会中也存在绝对的私领域和相对的公领域,这种公领域则是各种民间、非官方的组织或机构所构成的私人有机体,并且介于政府与私领域之间,属于社会文化领域。三分法。二分法的出现虽然解放并保护了私权利,却仍然要面对绝对封闭的私领域和契约发生所必要的交往行为间的矛盾。为此,柯亨与阿拉托将经济领域从市民社会中分离出来,构成国家—经济—市民社会三分法,认为市民社会主要在于社会与文化领域。随后帕森斯又在《社会体系》(1951年)、《经济与社会》(1956年)等著作中就现代社会划分问题提出社会共同体概念(SocialCommunity),下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子系统。在最后一环的社会系统内,又包含了市民结社实现社会管理的公共领域以及保有私权拒绝侵害的私领域。由此,我们可以清晰地划分出当代人类社会的活动分层:由获得普遍认可的公权力组合构成的政治国家;由让渡公权力回到“生活世界”守护并享受私权利而形成的市民社会;由市场主体参加并按照一定规则进行交易活动的经济市场。当然三者之间并不能完全割裂,互相之间既存在着理念的边界,同时又有着彼此需求性的联结。 (二)基于三分法的参与者界分与转换 “citizen”在中国既可以被译作公民,又可被“直译”为市民,在中国理论研究中边界较为模糊。又因为意识形态差异,中国早期曾将市民社会,甚至是公民社会视为资本主义的产物而予以否定,替而代之的是“人民群众”的概念。通过人在政治国家、经济市场与市民社会的转换分析,可以廓清不同领域下人的身份变换。人生而平等,人与人之间的权力并无差别,为了更好地管理公共事务,人们需要有强大的公共力量来保护自己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为此,人民经过协商合意,共同让渡出一部分管理公共事务的权利组成公权力,并委托自己信任的人代为管理,同时保留让自己能够维持独立人格和追求幸福生活的权利,人们称之为基本人权。为了监督并保证自己的委托人审慎并认真地为自己服务,让渡出公权前人民有必要制定程序,并在之后可以按照一定的程序变更委托人,间接管理国家事务,依照契约行使此项权力的人就是公民,这一身份就是公民身份。需要注意的是,被委托人也仅仅是在委托权限内行使职权,但同时他也是公民,有权利委托自己所信赖的人,可以是自己,也可以是他人。当然,国家事务并不需要公民事事参与决策,否则契约与委托便显得毫无意义,所以公民身份的外衣就可以脱去进而换上另一件衣裳。当人离开政治,进入自己的领域,可以回到自己的社团从事各类公益性质的活动,比如宣传控制烟草、宣讲环保理念等,也可以回到自己的家中决定各种家庭事务,比如赡养父母、教育子女、管理私产等,此时他就是生活在市民社会的市民,这一身份就是市民身份。人当然也有资格参加市场活动,反之,市场也因人的存在而活动。如果作为商品的供应方,那么他就是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如果作为商品的购买方,那么他就是消费者。市场的良好运行也需要依靠自身法则,否则交易的安全就得不到保障,所以生产者、销售者与消费者都拥有自己参与自由市场的各项权利,同时也应承担各项义务,此时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就是市场主体。当然,市场经济条件下,一方面,消费者相较于其他主体处在相对弱势的一方;另一方面,消费需求决定着市场供应,所以消费者的权利义务配置会更大地影响到市场的发展,让消费者作为环境治理的参与主体有利于推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环境保护。值得注意的是,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环境问题的产生更多地来自于企业不负责任的污染物排放。而污染企业往往又因规模不同而和政府间存有某种内化的联系。比如烟草、化工石油、电力等大型企业,关系到国民经济命脉,因其作为巨大的财税来源和拥有雄厚的政策公关资金支撑,足以令中央部门难以环境为由加以限制。地方如造纸、镀金、纺织等小型企业,又与当地政府存在千丝万缕的利益关联,处于财政税收和权力寻租的明暗结点上,最终的结果往往是环境决策悬置,环境污染难以治理。所以,既然企业已然对话语权有了较多的掌控,那么在环境治理时,其更多的是应当承担履行环境决策、配合环境管理、服从环境监督的义务,而不是被赋予更多参与权②。 (三)厘定作为参与主体的公众 环境资源是共有物品,所有人都有权利用并有责任保护,环境治理关涉到了人类的所有组成团体。参与式治理所需要解决的是“参与”的定位。参与不同于决定,否则代议将失去意义,更不同于旁观,否则形同虚设。可以这样认为,“参与”更类似于机器上的一个重要齿轮,虽不是发动机,但缺失必然意味着失灵。在此基础上,笔者认为,公众作为参与主体,并不是环境治理的决策者(公权组织)③,而是因参加不同公共活动而具有不同身份的有权利享受良好环境和持续利用资源的通过不同层面向决策层表达自身诉愿的人。由此,公众包括了在政治国家中享有环境权利、民主权力的环境公民;在市民社会中自愿结社、监督政府行为和宣扬环保理念的环境市民及其组成的社会团体;在经济市场中享有环保产品选择权并承担环保义务的环境消费者。 二、公众何为: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的生成逻辑 (一)治理理论的产生与演变 在历史上,为了避免更多的人基于共同利益选择而采取一致行动,使共有的开放性资源陷入不可逆转的摧折,人们将控制的希望寄托在了来自外部的强大中央政府的权威型统治策略。该策略的核心理念是:一个理性的拥有公信力的政府会不断地有计划地依据环境容量和资源存量规定环境资源的利用程度,并严格地惩罚“背叛者”。可是,所有对于强大公权力的信赖往往都基于一个共识:政府具备了准确的信息渠道、强大的外部监督机制、有效的制裁途径以及极低的行政运行费用。至于这个理想状态能否实现,学者们却又往往持消极态度。奥斯特罗姆用博弈论说明了权威型统治有极大的概率将资源利用人推向(背叛,背叛)的方向而不是(合作,合作)④。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出现,为解决传统制度中难以突破的政府管理困境提供了理论支撑。这种意义上的政府的实质是以市场为主导。这意味着,政府不再直接管理环境资源的调配和供给,而将其交由市场进行配置与供应,以市场机制实现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的优化,政府的主要任务则转移到了市场规则的制定和实施上。遗憾的是,在其后的理论研讨中,新公共管理理论不断遭到诘难与批判。首先,新公共管理将政府定位于与私人利益的结合,丧失了政府应有的公共性。其次,市场化的前提来自权利的私有化,否则设立于物上之权利就只是空中楼阁,得不到尊重和保护。环境资源是人类文明的共有物品,在没有特定程序施控的条件下,并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私有物品。再次,片面追求企业管理的模式,必然造成现代政治中公平与民主信念势微,而其将公众比为顾客的失当塑形忽视了公众与政府的关系———公众是国家财富的真正所有人而非政府经营国家的相对人。最后,过高估计企业的自治能力与企业家精神,在企业与政府的距离与边界不甚明晰的时候,逐利的本性也自然显现,最终不可避免地出现政府公共责任的丧失,以及市场主体再度陷入理性逐利的困境当中。面对政府独裁风险以及企业逐利特性带来的公共事务管理困境,治理作为处理公共事务的重要理论被提出,“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用联合行动的持续过程”。毋庸置疑,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甚至即使是公众都不足以凭单一向度妥善处理好公共事务,来自于公共领域的公共活动事项与私人领域的参与,共同构成公共事务的治理之道,换言之,治理就是嫁接在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之间以妥善处理公共事务的桥梁。正如俞可平教授所支持的,“治理是一种公共管理活动和公共管理过程,它包括必要的公共权威、管理规则、治理机制和治理方式”。综合分析各种模式差异。 (二)环境治理理论的意蕴分析 环境治理一词有着多重解释,一种是针对已经或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问题,由政府或其他利益相关人采取的预防及解决措施,这其实是在讲以环境污染为对象的整治手段,即“治理环境”或者“环境整治”。第二种则是本文所研究的对象,即以治理理论为基础并以环境保护为客体的具体规制模式,这种模式是对传统环境行政规制的创新与改革,不再仅以议题的传送为主轴,而是以私主体的参与为中心。这种新中心就要求与环境相关的公私主体基于协商一致的程序共同商定、执行、监督环境资源保护事务。 (三)环境治理中的公众参与 承上文所述,公众参与是环境治理区别于其他选择的重要标志,没有公众参与也就无所谓治理的存在,但如何参与,参与的深度与广度都决定了环境治理的成败。在政治国家的发展过程中,公众参与形式可以依据公民参与国家事务决策的程度被划分为直接参与和间接参与。直接参与就是如古希腊城邦制度下,公民直接参与国家事务决策、官员选拔等国家政治活动;而间接参与则是启蒙运动以来,因社会契约论的不断发展,议会制度不断成熟,公众不再以自己的身份参与国家政治,而是共同委托信赖之人管理国家。前者谓之直接民主,其随着时间的推演往往将走向寡头统治,更因其极大的行政成本而不适合在当代政治国家中采用;而后者,自20世纪后半叶起,在现代政治国家中普遍面临着各国代议制机构权力收缩而行政分支过度发展所产生的集权问题,这就造成了公众与国家的裂痕,公众并不能清晰地辨别自己所保有的身份,以至于单纯的代议制无法对公众的诉求给予充分回应。所以给予代议制信任滥觞的后果就是不仅将使精英治国走向极端,还最终加深政治话语权的不平等分配;对于公众的参与主动性也是一种无形的消解:比起自己的私人生活,他们对于公共事务将不再那么关心,若政府决策活动中公众的参与度进一步降低,那么已经被法律赋予的参与权便会被悬置。既要修正代议制国家治理结构的不足,又要防范直接民主带来的负面效应,看起来是一个非左即右却又左右不得的悖论。不过,这二者其实只是民主的两种手段,是解决公众与国家公共事务关系的理念和方案,且环境治理的逻辑起点仍然在于政府的定位与作用之重塑,抛开政府谈治理将同抛弃公众谈治理一样荒谬。同时仍然可以拓展诸如听证、信息公开等其他公众参与渠道。可以这样认为,在当前公共事务普遍实行间接治理的情况下,在政府主导下,公众直接治理并突出公众参与是进一步修正完善政府决策的有效途径。 三、为何公众:传统主体合法性危机及公众参与必要性分析 为何在传统管制与治理危机来临时选择公众作为治理主体的补充,其逻辑起点在于传统主体所面临的合法性危机。合法性问题是政治和社会理论长期研讨的一项重要命题,在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条件下,政府所禀赋的合法性基础随着执政行为的具体化,以及社会大众物质与精神需求的增加而不断受到挑战,民众开始质疑早前所达成的合意与统治力量的行为主旨是否仍然一致,由此合法性危机便产生了。具体而言,就是作为决策来源的权威失位,进而其所做出的所有决策与环境决策者的意愿相悖,同时,作为负有矫正功能的公众参与身份虚化,进而出现公众参与到决策中的制度设计遇到阻滞,公众意见得不到畅通表达。现代社会需要一个国家具有全面管理和控制社会的能力和权力。但是,在传统政府主导治理框架下,其自上而下的垂直权力安排、资源和信息单向地向上流动和聚集、社会发展策略通过组合和纠偏机制获得合法性的模式样态,使公众在很大程度上被公权力裹挟,自由、平等、博爱的公民意识逐步被淡化。值得注意的是,就环境治理问题而论,政府权力往往通过直接或间接、经意或不经意的方式,将公众排除出在环境治理之外。一是环境治理问题的内部化倾向。在依赖行政权力干预的环境治理框架内,政府控制了相关信息的输出,公众获知环境实情不多,参与决策过程的机会偏少,渠道不宽,导致政府在某种程度上依赖垄断性的决策权将环境治理变成了内部事务,决策者容易失位。二是环境治理参与程序刻意虚化参与者的身份,提高了参与成本。当前,中国业已出台的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规定仍然过于笼统,偏向于一种制度宣示,但对公民参与的具体程序、方式及渠道不能有效地与立法利益表达机制、政府管理体制、环境司法制度充分衔接起来,这会造成处于弱势一方的公众无力通过法律保障其抗衡掌握经济主动权的企业和政治主控权的政府。三是传统环境事务行政管理外部诉求表达受限。总体上看,目前公众反映环境诉求的渠道仍然不宽,在各级地方政府对经济发展的关注度高于环境保护的意识指引下,对环境诉求响应不力,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环境信访。四是公众参与不足,减少了社会大众提出建议和要求维护自身利益的渠道,减损了环境治理中的各种信息量,增加了与公权力、企业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加剧了公众对政府和社会的疑虑感。在传统治理主体面临合法性危机时,选择公众作为参与主体有其必要性。“人应受到尊重,必须享有较大程度的自治和对政治生活的广泛参与,这一观念是现代民主政治的道德宣示,它的制度生成和运行构成了现代法治的政治基石”。在当前环境治理模式下,政府与企业主导着治理方向与强度。然而这一模式与日益增进、觉醒的公众环境意识以及环境公民意识不相匹配,公众对于公共事务的参与要求正在不断提高。一是化解政府管制失灵之需。这是因为传统命令管制型政府治理思路不仅存在着信息因集权管理而低效传递的弊端,并且也缺少对企业的激励约束机制以及对公众的偏好回应。二是政府职能转变之需。密尔指出,“政府整个说来只是一个手段,手段的适当性必须依赖于它的合目的性”。为保证一个政府施政的有效性,就必须扩展其广获民意的渠道,并不断为其合法性与执政正当性提供支撑。公众参与的基础在于公共利益的维护,而公共利益的持续增进本身就是政府施政的目标。在环境保护视野下,公众有效的制度参与对于环境公共利益的维护以及防止邻避运动的反复出现有着积极作用。三是依法行政之需。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具体要求,其目的在于提升公共决策的公信力和执行力,而在依法治国的框架内,公众参与是公民意识培育的有效形式,公民身份亦是通过公众参与而具体形塑,良好的公民社会则正是依法行政的最佳行政环境。 四、有效公众参与:更新环境治理模式思考 (一)突破传统环境事务行政管理内部前期决策窠臼的参与 公众参与是分配现代国家资源与社会利益的一种结果。无可争辩的是,现有的利益格局决定了政治决策的属性,而政治决策反过来又影响到了社会利益的分配。所以在决策环节赋予公众更多的参与权利就等同于加入了一个新的利益群体,以实现决策在理性与政治间谋得统一。进一步看,环境决策环节的公众参与也是民主(基础)—利益(动因)—权威(效果)三者统一的有效方案。首先,环境决策得到普遍遵守和执行的前提是其制定过程中广泛的民意支持。提倡公众参与就意味着私主体意志不可能被恣意忽略,其参与决策的权力不能被其他主体所代行。为此,并非听证程序及其他参与程序效率不高,而是参与程度受限;并非环境邻避运动观念狭隘,而是信息流动不畅;并非参与式决策效率低下,而是防微杜渐,确保决策可持续执行。其次,公众参与治理是决策活动利益衡量的必要条件。环境利益是导致环境冲突的根源,尽管更多主体的参与是决策中增加协商交易成本的原因,但更是避免决策后利益冲突的必要条件。况且决策增加的交易成本远低于决策后化解冲突的成本。而这种成本既包含了可以估算的经济成本,还包括了不可估算的政治成本与环境成本。从而,在不同主体间实现充分的利益识别、利益排序与利益整合,以利益衡量式的参与决策取代单一国家意志或经济利益驱动。最后,决策效果的实现依赖着公众认可并信赖的权威。在决策环节,公众与企业和政府同样存在着自身视野的局限,而三者优势与局限互补是多方参与治理的重要依据。为此,在优势互补背景下多方主体经过有效沟通而达成的一致才会使决策获得各方的认可,进而在下一阶段的管理乃至监督程序中不需要再反复回溯决策过程中的弊病,甚至是程序回转重新决策。否则,任何一方自我标榜而设置的权威,都难以得到普遍的尊重,那么决策的效果也就无从保障。 (二)突破传统环境事务行政管理内部后期执行桎梏的参与 环境管理是参与式环境治理的第二阶段,是指环境管理人在决策执行过程中明确相关因素,将环境管理部门、自然生态与环境受众等角色分布综合纳入管理的过程,进而实现决策—管理的承转变换。首先,环境管理的依据来源于决策环节。前述环节做出的环境决策将通过一定的程序传达到管理者并加以贯彻。此后,决策团体便不再针对具体的环境管理行为加以指挥,而作为管理者一方,一方面应当坚决地贯彻决策部署,另一方面也可以根据具体的外部条件和整体环境的不同而区别对待,否则,在没有实现条件的前提下盲目地执行显得毫无意义,并且最终根本无法实现决策者的意图,这就要求管理者应将情况及时反馈给决策者,以便原决策者根据实际情况对之前决策做出针对性变动。接下来,环境管理者在执行决策的过程中往往会因为相对封闭的权力运行环境而导致在决策落实与社会回应间存在矛盾或间隔。这是因为,传统管理者与管理目标通常不会出现直接的接触,此时管理行为所产生的环境效果就往往成为了联系二者的纽带。权力与权利间的紧张决定了二者间必须要存在着明显边界,这一边界既是对前者的限制又是对后者的保护。一般的社会回应或者公众舆情只能在积聚甚至爆发后才得以展示。那么,唯有在实践中引入多主体治理的方法来控制环境治理的实现。多主体治理不是一般的政府管理,而应根据治理履行情况对其实施控制。一是要看管理行为是否偏离决策意图,公众在其中起到及时纠正的作用。二是将决策执行或遇到的实际难题在执行的同时随时掌握,随时上报。 (三)突破传统环境事务行政管理外部监督制度藩篱的参与 环境监督环节参与与公众在决策环节和管理环节中的参与有所不同,前述的参与乃是作为决策主体和执行主体的一元而非体外因素,因此其所扮演的“监督角色”更类似于某一整体系统内的免疫机能,是实现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此处所指称的环境监督来源于系统外部,即由环境市民社会所承担,主要以环境市民组织(NGOs)为主导,在观察决策和管理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同时也是防范环境污染者避开监管、破坏环境的有生力量。 1.改善行政制度环境 中国环境NGOs在登记管理体制上存在过于严格的情况,因此需要着手让环境NGOs获得良好的制度环境和发展环境。一是要从法律法规制度入手,修改相关法规,完善法律立法,针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国务院行政法规中关于双重登记、双重负责制度予以修订,降低准入门槛,改管制为引导,避免NGOs的建立带有原生的准官方性质,还其民间组织的本来面目。 2.树立协调合作理念 理顺环境NGOs与公共权威集团、政府的关系,对于环境NGOs的健康发展和作用的有效发挥有着重要意义。在政府与环境NGOs间应当建立互信、互助、共存协作的合作关系,共同应对国家所面临的严峻环境问题,特别需要政府加快拿出改革的决心,优化政府结构,转变政府职能,从而实现创新社会管理的社会改革目标。在此基础上,权力集团和政府应当知行合一,真诚转变对环境NGOs的态度,由防范转为鼓励,变阻拦为引导。环境NGOs之所以称为环境非政府组织,就是因为它建立和发展的目标与政治政权无关,它是为公众不断争取能够享有美好而舒适环境的良性无害的公益性组织,非为某一政治集团发声或争取政治利益的政治性非政府组织⑤。政府应主动寻求与环境NGOs合作,依靠后者实现己所不能或无力施政的治理空白,并建立联合的环境治理机制,使环境NGOs在环境治理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3.丰富合作方式 政府治理过程中所需要解决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与公民诉求的三大问题间存在着彼此长期利益一致同短期利益冲突的矛盾。在革新制度与重塑理念之后,最需要解决的就是如何在保证不影响经济发展的同时,通过正当的渠道,建立完善公民妥善表达诉求的路径。同理,环境NGOs作为公民诉求理性化表达的有效集合,也面临着如何去反映诉求的问题。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点着手思考相关配套机制建设问题:一是允许环境NGOs直接向政府反映地方出现的重大环境破坏或可能出现重大生态环境隐患的项目,为决策部门提供信息参考。二是通过现有的人大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由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收集相关信息形成议案提案,推动地方政府处理相关问题。三是加强和环保主管部门合作,在没有所谓“婆家”的背景下,双方形成由没有政府背景的组织去收集信息发现问题,再由政府部门出面解决问题的良性合作伙伴关系。 作者:秦鹏 唐道鸿 田亦尧 单位:重庆大学法学院
会计法律论文:会计法律责任探讨 摘要:会计法律责任主要是指编造和提供虚假会计信息,论文或称会计造假的责任。不少单位及工作人员,尤其是会计人员在会计法律责任的认识上存在不少误区,以致于在处理会计事务过程中缺乏应有的责任意识,工作偏差、错漏现象较多。改进会计法律责任的认识,明确会计法律责任的承担,对于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有很大的裨益。 关键词:会计造假;法律责任;认识;承担 我国正在进行的经济体制改革,其基本立足点就是培育和发展统一、开放、平等竞争、规章健全、秩序井然、功能完备和运转灵活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这就意味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传统的计划经济有着本质上的区别。财会工作涉及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经济与社会事业越发展,财会工作越重要。 然而,在《会计法》贯彻实施的过程中,不少单位及工作人员,毕业论文尤其是会计人员在会计法律责任的认识上还存在不少误区,以致于在处理会计事务过程中缺乏应有的责任意识,工作偏差、错漏现象较多;同时,社会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出具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时不实、虚假现象也屡有发生⋯。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法律实施上的障碍,即会计信息虚假、失真现象未得到有效遏制,而对其责任承担主体又缺乏责任认定的手段,以致于有关会计法律责任的规定尽管明确,但在追究违法主体责任时却缺乏有力手段给予保障,使得规范会计工作,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完整的立法宗旨无法落实。 本文研究的会计法律责任主要是指编造和提供虚假会计信息,或称会计造假的责任。由于会计法律对会计行为的各个方面都做了规定,因而违反会计法律的行为也有多种,例如,毁坏会计凭证、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等,但这些只是为实现会计法律的形式价值,即规范会计行为而设定的责任。会计法律的实质价值还是要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因此,本文对其他形式的违反会计法律行为的责任不做讨论,只将符合法律要求的会计信息称为“真实的”,将不符合法律要求的会计信息称为“虚假的”。 一、当前对会计法律责任认识上的误区 (一)单位负责人只对单位重大决策负责的认识误区 新《会计法》规定了“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而现实中许多单位负责人在认识上还是多把自己定位在管理当局最高决策者的位置上,即只认识到其对本单位的重大决策负有全面责任,而对于会计工作往往认为属于部门工作范畴,应由其机构负责人或主管人员负责[。表现在具体方面,单位负责人或是忙于行政管理或是忙于业务经营或是忙于应付大小会议,而疏于对会计工作的管理,使得许多单位内部会计制度不规范、不健全,甚至于对会计工作漠不关心,忽视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约束会计行为。因而要从单位内部人手治理会计工作不规范和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应首先端正单位负责人的态度,使其认识到自己在法律责任上是首要的责任承担主体,督促其依法行使职权,做好对会计工作的领导、对会计制度的建立和对会计人员的考核。 (二)会计人员只对其会计核算行为负责的认识误区 会计人员的基本职能在于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在现实中,会计人员几乎都认识到了会计核算的重要性,职称论文因此,将大部分时间和精力都投入到核算业务之中,而忽视了其作为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主体的作用。再者,由于会计人员处于各单位决策者的管理之下,其工作评价和工资报酬都受到决策者的影响,要使其依法行使内部监督职权困难重重。以致于许多会计人员都认为只要在业务上不出纰漏,保证自己在业务范围的行为不出问题,就是一个尽职尽责的会计人员;还有的会计人员为了和管理当局搞好关系,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不惜放弃其法定职责,使得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成为一纸空文。 (三)对虚假会计信息认定的认识误区 在追究会计法律责任时,关键性的一步就是要确认会计信息是否虚假。尽管在证券法、公司法以及相关的法规中,已经规定了出具虚假会计信息的有关人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是,对于如何来认定虚假会计信息往往规定得过于原则与抽象,这就给司法实践带来一系列的认定问题,理论上也有很大的分歧。有的观点认为应当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而有的观点则认为应当从会计专业角度衡量,因而在认定方式上难以统。 笔者认为在认定时,应考虑从其行为构成,即从行为是否具有违法性,主观上是否有过错,行为结果的危害程度方面来加以区分,也就是采用行为目的、行为性质、行为结果三方面结合综合认定的方式。但在具体认定会计信息是否虚假时,由于执法、司法人员往往缺乏专业知识,单纯由其认定尚有困难,因而可考虑聘请独立的社会中介机构或专业人员如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借助专业知识分析判断。 (四)会计人员缺乏相应的法律观念和对法律本身认识上的误解 目前对会计从业人员的资格取得和继续教育方面,《会计法》和财政部的相关规章制度当中都做出了一定的要求。除需要具备一定的财会专业知识外,财经法律法规的掌握也被列入了重要内容。遗憾的是,在这方面,许多会计人员对法律本身的理解和熟悉程度令人堪忧。在会计人员之中,许多人对于会计人员的基本职责、业务规范和法律责任方面的知识都非常贫之。 其实,作为“反映、监督与控制”财务运行的主体——会计人员的责任是十分重大的,尤其是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的法律责任更加突出。而根据最近的调查研究与分析,即使在新《会计法》全面实施的今天,会计信息失真、财务管理混乱、跑冒滴漏严重、财会基础工作薄弱化的现象仍较普遍地存在,甚至更有少数会计人员贪污挪用、严重违法犯罪。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认识误区 我国正处在新旧体制转轨的时期,传统观念受到巨大的冲击,这种客观现实引发了一部分人的思想混乱,而财会领域又成了重灾区之一。其认识上的误区主要有二: 一是“机遇观”。这几年财会领域为了尽快与国际接轨,其政策法规和制度安排不断朝着“自主”的方向变化和调整,因而,相当一部分会计人员认为,抓住这一过渡时期的“机遇”大捞一把无碍,等到规范定型后再循规蹈矩不迟。 二是“依附观”。随着各地企业民营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特别是中小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财会人员与企业的关系已由过去的半独立型转为依附关系,为“老板”服务已经到了无所顾忌的程度,因而造假账、偷漏税、提供失真会计信息已经成为公开的秘密。 2.素质低下 诚然,在我国的财会领域确有不少优秀的“内当家”,他们忠于职守,遵纪守法,默默奉献;但也有相当一部分“中间者”在“大气候”的影响下,法律意识浅薄,随波逐流,最终走向了拜金主义歧途,成为社会的败类。究其原因,主要是从众心理和政治素质低下,导致以身试法。 从现实中层出不穷的会计违法行为的案例中也可以发现,会计人员缺乏起码的职业道德和法制观念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工作总结这一现象已经严重阻碍了会计队伍的发展壮大,也严重影响到会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改进会计法律责任认识的途径 在对会计法律责任的认识上,我们应当清楚地看到:其认识程度不仅仅关系到事后责任的追 究方面,还关系到法律对相关人员的教育、预测和评价等功能。要使《会计法》进一步贯彻落实,务必强化这方面的认识,笔者提议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改进: (一)继续加大《会计法》及相关财经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宣传教育的重点是基层的会计人员、各单位负责人、主管财务工作的领导,可以通过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职业道德规范教育,对单位负责人的专门培训、讲座等方式普及,使他们认识到会计工作的重要性,并敦促他们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积极采取措施防范会计违法行为的发生,杜绝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 (二)在会计管理机关内部设立专门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强化对会计法律责任的监管力度目前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中一般都设置了专门的会计监管机构,如省财政厅设会计处,地市级财政局设会计科,县级财政局设会计股等。但这些机构的主要工作集中在会计工作管理、行政执法等方面,而且往往只注重事后对会计违法行为予以处罚,缺乏事先的监管控制功能(如对于各单位会计工作不规范的治理完善,对于会计信息真实性的认定等),这是他们今后需要进一步加强的工作重点[4]。一旦遇到会计信息理解的法律冲突时,作为会计监管部门,应站在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上,对这些会计信息予以鉴定,并做出相应的结论,以便给有关司法部门提供依据,这将成为我国会计监管部门今后的重要任务之一。同时可以考虑引进专门的人员,如法务会计人员,配合做好这方面的工作,必要时也可聘请外部的注册会计师予以协助。 (三)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使会计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同时也有利于划分各种主体之间的责任 应当指出,会计工作失范不能仅归结于会计制度本身的缺陷,其更深层的原因还应归结于单位内部治理结构的缺陷。当前在我国许多公司中,大股东控制或由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的现象较为普遍,造成经营者与所有者(大多数中小股东)的权利极度不平衡,使得经营者往往为了夸大其经营业绩或是向投资者隐瞒其真实经营情况,不惜授意、强令、指使会计人员从事会计违法行为,提供和报送虚假的会计资料。针对这种情况,各单位应当首先健全自身的内部治理结构,如公司中应当建立健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相互之间制衡约束,才能从根本上杜绝会计违法行为的发生。其次,在追究各种主体的法律责任时,应当按各主体职责进行划分,从行为目的上去分析会计违法行为的真正操纵者,按其责任大小分别予以处罚,而不能只追究会计人员的责任。再次,各单位应当建立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如财务审批制度、会计稽核制度、财产清查制度等,完善现有的激励机制,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的会计人员和相关人员给予奖励;对工作失职、有违法行为的主体给予惩处或由监督主体行使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最后,各单位还应充分发挥会计人员内部监督的职能,建立内部审计机构,赋予相应职权,从内部防范各种不合法、不规范行为的发生。 三、会计法律责任的承担 会计造假是人们最大化逐利本性的体现,从本质上看,它是由会计信息生产、监督的契约关系没有真正建立,即会计信息供给者与需求者主体地位不平等、会计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不对等所造成的[5]。 尽管社会一再强调改进和强化会计法律责任的认识,但是,随着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会计造假即提供虚假会计信息却呈愈演愈烈之势,造成的损失和危害已经严重波及了我国社会经济政治生活的每一个角落,直接或间接地损害了人们的利益,成为一大社会公害,因此,对制造虚假会计信息的责任人员追究法律责任是理所当然的。会计法律责任如何承担,实际上就是对违法行为施以何种制裁措施的问题。笔者认为,违反会计法律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是: (一)民事责任 从会计的关系看,会计人员是接受管理当局的委托,向管理当局的委托人提供财务报告。因此,只有管理当局才对外部投资者负责,会计人员只对管理当局负责,与外部投资者并没有直接的受托责任关系。因此,由会计人员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缺乏依据,并且淡化了管理当局的责任。而且,从虚假财务报告产生的机制来看,会计人员主观上一般没有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的动机,因为虚假财务报告与其自身利益并没有直接联系,只不过是受到管理当局的授意、指使或强令,为了避免被解聘或降职等而不得已做出的行为。实际上,管理当局与股东之间的聘任报酬契约、与债权人的债务契约、资本市场筹资动因等是导致他们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的直接原因。会计人员的报酬取决于管理当局,其意思表示受到管理当局的影响。现实中,会计人员一般会自觉地听从管理当局的意旨,而并非完全地自愿造假,所以会计人员不应该承担所有的民事责任。 笔者认为,会计人员与管理当局之间是一种雇佣关系,会计人员的民事责任可以适用侵权法中的雇员侵权责任。侵权法认为,受雇人执行职务行为时所致的他人损害,雇佣人应承担赔偿责任,雇佣人的这种责任是替代赔偿责任。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受雇人按照雇佣人的意志为雇佣人的利益所实施的行为,实际上等于雇佣人自己所实施的行为。据此,对于虚假陈述行为给投资者和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由管理当局承担主要的民事责任。 (二)行政责任 对于提供虚假的财务报告,会计人员往往并非不知其为违法行为,留学生论文因而并不能完全免除其对虚假财务报告不法行为的责任,他们是财务报告的直接制造者,对虚假报告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目前我国会计造假法律责任以行政责任为重,并以财政部门为主,由审计、税务、银行、证券、保险等多个部门参与共同对会计造假追究行政责任,《会计法》和《公司法》中也规定了对此行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分别做罚款、吊销资格证书等处罚。 (三)刑事责任 会计造假刑事责任是指实施了刑事法律规范禁止的会计造假行为所必须承担的刑事法律后果。会计造假实质上是违反会计契约的行为,理应承担违约责任。我国《刑法》和《会计法》中都对会计造假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刑事责任条款。 会计法律论文:浅谈会计法律责任及预防 【摘要】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我国会计行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对会计专业人才的要求越来越高。会计人员在工作中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会计人员务必细心谨慎。另外,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会计工作的法律界定并不明确,由此导致我国会计工作中经常存在一些造假行为,就目前而言,我国的会计相关法律有待完善,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效性有待提高,为促进我国会计行业的健康发展,必须制定有效措施,为会计工作提供一个安全稳定的环境。 【关键词】会计 法律责任 预防 一、我国会计工作法律责任现状 (一)会计工作法律责任承担主体不明确 我国会计相关法律对于会计工作中的一些违规行为缺乏明确责任的必要措施。会计工作中的一些违法行为必须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在我国,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并非唯一,范围比较广泛,包括违法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会计部门的总会计师、会计机构的相关负责人、从事该项会计工作的一般会计工作人员以及与其相关的会计注册人员等。以上会计责任主体涉及人员较多,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这些主体所承担的具体法律责任进行明确,在出现会计违规行为的时候难以进行责任追究,企业相关人员会出现踢皮球式推卸责任方式,给相关部门追究责任带来了较多的困难,由此导致一些会计工作人员更加肆意的进行一些违法行为,给会计行业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造成了混乱,国家相关部门的权威受到严峻挑战,政府部门的执行力有待提高。 (二)我国会计信息失真现象严重 我国会计信息的可信度不高,很多会计账目上的财务信息与真实情况不符,会计报表杜撰现象严重。企业会计工作中,企业的会计信息主要通过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表单等会计凭证反映,这些会计材料承载了企业一段时间内的经营管理模式以及资金流动状况,是企业某段时间内的发展的数据反映。会计信息失真会让外界对该企业的经营发展产生误判,虚假的会计信息还会为企业的逃税漏税行为提供庇护,不利于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另外在一些大型企业,会计人员会与其他部门人员同流合污,在一些大型工程的会计账目上虚报,以此谋取个人利益,并借助法律空隙逃避责任。这样做的直接后果就是导致企业承受一定程度的经济损失,并间接导致企业的声誉受到影响,严重的话会使企业遭受严重的打击,并对日后的经营管理带来严重阻碍。基于此必须提高对制造会计虚假信息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减少会计行业的造假行为,为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扫清障碍,使得会计工作能够在安全舒适的环境中展开。 (三)我国会计人员法律意识淡薄 我国企业财务制度及会计制度已经受到相关部门的重视,但就整体情况而言仍旧处于传统阶段。调查表明我国企业会计人员目前专业素质普遍较低,大多数没有受到专业的培养和训练,专业知识不足。造成这种现象一方面是员工思想没有跟上时代的步伐,另一方面企业在招聘人才的过程中并未进行严格把关,在会计人才的要求上有些宽松。会计工作人员是财务制度及会计制度的实施者,为促进改革的进行首先需要员工具备一定的专业素养。尤其是在法律意识方面比较淡薄,对会计工作的基本职责、法律责任、日常行为规范等了解不够,因此在会计工作中时常会出现一些违规现象。随着时代的发展,财务制度及会计制度逐渐发挥其在企业的独特作用,相关改革刻不容缓,尤其是会计人才的法律意识有待提高,让其在工作中受到约束性,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 二、会计法律责任预防措施 (一)提高会计人员专业素养,培养其法律意识 会计人员的专业素养是会计工作的重要基础,为提高会计工作的效率及有效性,必须提高会计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让所有的会计工作都在其能力范围之内,减少因为工作能力方面的缺陷导致出现工作上的失误。调查表明,会计人员在专业素养方面最欠缺的就是对相关法律知识的了解,很多会计人员在进行会计违法行为的时候只知道这样做不对,但对其恶劣影响以及可能承担的责任并不明确。为促进我国会计行业的健康发展,必须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国家相关部门可以定期对会计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培训,必要的话可以进行相关方面的职业考试,让会计工作人员意识到遵纪守法的重要性,并意识到非法行为需要承担的责任,使得会计工作人员在日后的工作中能够自觉约束自己,有效降低会计信息的虚假性,为会计行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建立科学的会计管理机制,明确各会计机构职责 企I建立科学有效的会计管理机制有助于帮助企业更好地展开各项管理,在设置企业会计机构是需要有一定的要求,避免公司管理出现不合理的地方,必须由财务部门下各机构的职责以及承担的责任,将财务管理的职责、权益等分配到各个机构中,以此推动企业的良好发展。会计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对企业的财务工作进行审核确认,同时需要进行相关核算工作,通过科学的计算与分析得出准确结果,为公司的发展进行引导。 (三)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 会计工作存在一定的风险性,因此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必须建立一定的财务会计风险管理机制,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建立一定的风险规避政策,为企业的发展创造安全的会计环境。另外对于会计中的虚假信息行为,企业需要建立专门的监督机制。企业财务会计信息的有效性不仅有助于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制定一些有效的策略,还能让人们了解企业的管理状况。企业应该制定统一的周期计划,减少擦边球现象。并在实际管理中进行明确的季度划分,及时有效地完成当季度的财务会计报表。使得最终得到的财务会计信息具有较强的参考性,能准确反映企业在一段时间内的运营状况。 三、小结 会计工作在企业的经营发展中占据重要地位,在进行会计工作的过程中常常会出现一些违反相关会计法律法规行为,为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提高会计工作中信息的有效性,促进我国会计行业的不断前进。 会计法律论文:论企业负责人会计法律责任风险的规避 摘要:新《会计法》首次明确了企业负责人为本企业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是会计行为的第一责任人,明确了企业会计责任主体的法定职责和法律责任,加大了对违法会计行为的惩治力度。提高法制观念是企业负责人防范会计法律责任风险的基本前提;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职能是企业负责人防范会计法律责任风险的有力保证。 关键词:企业负责人;会计法律责任;风险 一、提高法制观念,摆正企业负责人在本企业会计工作中的位置 企业负责人是本企业的法人代表,对本企业的会计工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企业负责人应加强对以《会计法》为代表的财经法规的学习,了解《会计法》所提出的要求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从思想上充分认识、高度重视《会计法》在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方面的重要意义。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企业的领导为追逐政治或经济上的私利,指使会计部门和会计人员弄虚作假;一些政府官员为完成经济指标,强令下面虚报瞒报。《会计法》第28条规定:“企业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第46条规定:“企业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给予行政处分。”这些条款都不容置疑地表明企业负责人在会计法律责任面前难辞其咎,再也不能以“自己不懂会计业务”或“不知情”“事前不知”,或所用会计人员“不熟悉会计业务”等为借口,来推卸或减轻责任。所以,企业负责人应认真学习会计法,提高法制观念,摆正企业负责人在本企业会计工作中的位置,正确履行其会计责任。否则,很容易遭遇法律责任风险。 二、加强对财会知识的学习,提高辨别、区分违法会计行为的能力 会计是二个行为过程,企业负责人是会计行为的重要参与者,各种会计政策的贯彻执行,各种重大会计事项的决策等,都离不开企业负责人的参与。会计又是一门专业性、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有一套完整的理论体系。在我国,大部分负责人没有接受过系统的财会知识教育,这与西方一些发达国家形成鲜明的对比。 负责人首先应掌握会计基础知识和会计基本原则,包括会计的职能和作用、一般原则、会计处理程序和方法等等。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学习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学会读懂和分析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负责人只有熟悉掌握了财会知识,才能提高自己辨别、区分违法会计行为的能力,才能保证本企业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才能充分掌握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面情况,控制会计行为,防范会计风险,从而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和完整。 三、重视会计人员配置和会计机构建设,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负责人是会计责任主体,要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除了自己遵守《会计法》,不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外,还必须防止会计机构内部人员的作假舞弊行为。首先,负责人要关注会计人员的配置,重视会计人员的职业继续教育,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选拔任用素质高、道德品行好的人才,提高会计工作质量和效率,从而减少单位负责人由于会计人员的败德行为带来的法律风险;其次,负责人应重视会计机构的建设,通过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制约机制,明确会计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工作规程和纪律要求,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的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四、正确认识会计监督的重要地位,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职能 《会计法》强调内部会计监督的目的在于:要使违法违纪行为首先遏制在会计工作初始阶段,不能将不法行为放纵到发生并铸成事实后,再寄希望于社会中介机构去审计、财政等执法部门去查办以及社会和政府的监督上。从规避会计法律责任的角度来看,负责人应高度重视会计的监督职能,正确认识会计监督的重要地位。 会计监督是现代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工作与其他工作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它的政策性和法制性,会计人员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负责人要建立健全本企业的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只有正视会计监督的法律地位,负责人才能严格自律,遵守会计法,杜绝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干其随心所欲的事。目前,在一些企业管理者为了追求自身短期利益最大化,指使、授权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做假账,伪造会计凭证,办理违法会计事项,从而使得会计工作受制于管理当局,不能独立行使其监督职能,破坏了正常的会计工作。实行会计委派制是现代企业制度下加强所有者监督,维护所有者权益的需要。委派制的目的是执行会计监督的会计人员与被监督企业分离,不存在人事及经济利益关系。因此,实行会计委派制、借助企业外部会计专业力量进行财务监督是必要的和可行的。 会计法律论文:中国会计法律责任制度的完善研究 摘要:会计法的制定与实施对于强化企业经济管理与财务管理有着十分关键的作用,其能够推动会计工作效用的实现,使得会计工作更好的推动社会进步,促进经济发展。各种类型的会计违法与犯罪活动都会严重阻碍我国经济的发展,同时侵害到债权人、股东、社会和国家的利益。然而当前我国会计法的相关规定依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亟待解决,需要进一步的完善与优化,以使得会计法律责任制度能够严格统一。文章主要针对中国会计法律责任制度的完善进行研究。 关键词:会计法律责任制度;完善措施;《会计法》 伴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我国市场经济已经得到了成熟的稳定的发展。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与环境中会计信息的重要性与日俱增。不同利益代表的经济主体往往会由于会计问题产生各种类型的矛盾与冲突。而会计信息的重要性与利益相关性使得企业中的利益纠纷往往都与会计数据存在密切的关系。近几年来,各种会计违法,会计发作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了股东、债权人、社会,乃至国家的利益。因此,进一步完善我国会计法律责任制度十分有必要。 一、会计法律责任及其特征 1.会计法律责任 会计法律责任主要是指会计主体违法法律法规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其中的会计主体包括企业与个人。值得注意的是,会计法律责任不单单是指违反《会计法》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还包括违反《证券法》、《审计法》、《保险法》等一系列设计到会计行为的法律法规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1]。 2.会计法律责任特征 会计法律责任的形成是由于会计违法行为的产生,而会计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会计业务处理中的,会计处理结果公布中所涉及到的一系列违法行为。鉴于上述原因,会计法律责任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会计法律责任主体存在多元性。由于会计业务行为并不是单一、独立的活动,而是涉及到多个主体的综合性活动。因此,会计法律责任的主体存在多元性[2]。例如,企业所产生的会计业务需要经过多个主体,其中包括业务审批人员、会计人员、出纳等。并且,形成一份完整的会计报告需要多个环节加以审查验证,因此当会计业务出现虚假信息或会计信息披露出现问题的情况,给国家、企业或股东造成经济损失的时候,就需要深入追究涉及会计业务的部分人员,让其为该后果承担法律责任。2.会计法律责任追求机关的多样性。基于会计法律责任的概念可以明确得知,要承担会计法律责任的法律众多,因此牵涉到众多政府机关与部门。所以,如果当会计违法犯罪行为出现时,有可能是多个机关需要追求相关法律责任。《会计法》中明确提到,财政、审计、证券等监管部门需要根据当地法律规定来对企业的会计数据进行监督检查。同时,也明确规定当违法《会计法》并且同时违法其他法律的需要各自的部门在其职权范围依法处罚。因此可以看出,出现会计违法或会计犯罪可能是由多个机关一同对违法犯罪进行处罚。 二、会计法律责任的具体形式 1.行政责任 会计法律责任中的行政责任主要可以分为行政处分与行政处分。其中,行政处分为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法规所需要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主要形式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等。行政处罚是对于其认为违反行政法管理的一种行政制裁,主要形式包括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等。在我国市场环境日渐成熟的背景下,国有企业体制改革的热潮中行政处分已经无法实现预防会计违法的效果,因此在承担行政责任方面将会渐渐朝着以行政处罚为主的方向发展[3]。 2.刑事责任 会计法律责任中的刑事责任是指会计犯罪行为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在会计业务中违法国家会计制度相关会计舞弊行为构成犯罪的都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会计犯罪行为属于经济犯罪,其所侵害的对象是正常的经济秩序与经济关系。 3.民事责任 会计法律责任中的民事责任是指违反了会计法律规范,让蒙受利益损失的受害人得到的补偿。但是在现行的《会计法》中并没有对民事责任承担有相关的固定。而《注册会计师法》与《公司法》对民事责任有一定的规定,具体指出注册会计师应该就其违法行为给予利益相关者所蒙受的损失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4]。 三、中国会计法律责任制度的完善 1.完善《会计法》与其他法律制度的协调 完善《会计法》与其他法律制度的协调能够更加彻底的贯彻落实《会计法》,发挥《会计法》的效用。《会计法》是我国产权保护法律中的基础性法律之一,其需要在满足宪法规定的基础上给其他法律的制定与执行提供专业的支撑。而其他法律则应该在《会计法》的责任划分、法律执行与程序的制定中提供相应的帮助。所以,《会计法》与其他法律制度的协调与配合应该详细规定各自的内容与属性。针对这一情况,相关政府部门可以设立《会计法》起草拟定部分,在经过全面的调查与意见征求后,着手对当前《会计法》以及其他设计会计内容的法律责任规定进行统一的调整,以表面出现会计司法操作矛盾的情况[5]。 2.完善《会计法》具体规定 首先,针对目前企业负责人的会计法律责任难以落实到法人主体的问题,《会计法》应该明确规定企业会计部门主管要组织企业开展专业培训,使其能够详细明确会计处理工作,避免企业挂名管理人推卸法律责任。在《会计法》中应该详细制定企业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如果企业提供了一系列与实情不符合的资料或数据,不仅仅需要企业会计部门负责人背负法律责任,企业的管理人员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次,针对目前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难以划清的问题,《会计法》应该严格限定会计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之间的区别。例如,可以采取以涉案金额的大小来作为违法与犯罪的判定标准。又例如,可以采取以涉案人员是否存在特定犯罪目的以及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来作为违法与犯罪的判定标准。 最后,行政处分规定合理性欠缺的问题,《会计法》应该进行明确的规定。如国家机关或国有企业以外的企业管理人员出现了会计违法行为,在未涉及到刑事犯罪的情况下,由国家会计监督管理机构下达行政处罚通知书。如对行政处罚有异议可以审定复议。而国家机关或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接受行政处分,则需要由国家会计监督管理机构向行政监察机构提出处分建议,具体的行政处分完全由行政监察机关决定与执行。 3.制定《会计法》细则 需要明确《会计法》的立法思路以及实施细节。对于限制性的法律规定要进一步的细化与量化,以能够使得《会计法》便于执行。例如,针对会计信息以及虚假会计信息情况的出现做出详细的规定[6]。这一详细的规则需要在会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出现。同时,要严格限制会计信息与虚假会计信息的既定,避免法律规范中存在不专业的情况。因此,在制定相关细则的时候需要专业会计人员配合法律专业人员一同来商讨,以制定严格、科学、合理的标准。对于会计信息与虚假会计信息犯罪的情况也要具体化,并且结合《刑法》中的相关条例来制定相关标准。针对《会计法》与其他多种法律规定之间的约束与限制,制定《会计法》的细则显得更加重要性。 4.强化会计法律责任追究力度 强化会计法律责任的追究力度,尤其是对于会计违法的相关民事与刑事责任的落实。在民事法律方面,《会计法》对会计违法行为的民事责任存在相应的缺陷。因此,需要在《会计法》中建立民事赔偿制度,对会计违法行为所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作出相应的规定,让会计违法的主体能够为其会计违法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全面保证会计相关利益者的权益,强化会计违法的成本,进一步保障会计信息质量的准确性与真实性。在虚假会计信息刑事责任的制定各方面,可以借鉴我国刑法的相关罪名对于在会计业务当中存在的提供虚假财务报表、会计证明等会计舞弊行为来进行定罪。 四、结束语 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各种类型的会计违法与犯罪活动都会严重阻碍我国经济的发展,同时侵害到债权人、股东、社会和国家的利益。会计法作为监督管理会计行为的法律法规要充分发挥法律的监督管理作用,以营造一个健康和谐的会计环境,防止会计违法犯罪活动出现。然而我国对会计法律责任的相关法律建设依然处于起步阶段,需要长时间的研究与探索,但是相信在众多学者与专家的不懈努力下,我国会计法律责任制度将会更加完善。 会计法律论文:论强化事业单位内控制度建设 规避会计法律责任风险 摘要:由于种种原因,一些事业单位在会计实践中存在会计信息提供者基于不同经济体的自身利益驱动,违反《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会计工作秩序不规范、不按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科目和进行账务处理,伪造会计单据和会计凭证,做假账、账外账等现象时有发生,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由此带来的会计信息使用者作出错误的决策,并引发不同利益经济主体之间产生矛盾和冲突,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甚至影响社会公众的利益和国家正常经济秩序的运行。本文就如何强化内控制度建设以规避会计法律责任风险,促使会计行为主体遵守《会计法》,确保财会工作健康有序运行谈几点看法。 关键词:会计工作 内控制度 法律责任 一、会计工作法律责任概述和形式 会计法律责任是指会计法律关系中各主体因为没有履行会计法律义务或者违反会计法律规范所要承担的强制性法律后果。我国《会计法》和相关法律对会计工作的具体违法行为有明确的规定,是财会工作正常运行的保障。会计法律责任具体包括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是我国会计法律责任的主要形式。刑事责任主要适用于会计人员、单位负责人伪造或销毁会计资料以偷逃税款或者贪污犯罪、挪用公款犯罪等,给国家和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民事责任是会计法律责任中的重要形式之一。会计人员诸如做假账或者对外提供违反实际财务状况的会计信息等会计违法行为,对其他经济主体的利益造成损害,并给社会经济带来巨大损失的,相关会计人员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会计法律责任产生的成因 会计法律责任产生的成因分为单位负责人违法违规成因和会计人员违法违规成因两个层次,在不同层次上又有主观因素成因和客观因素成因之分。 (一)单位负责人层面的成因 1、客观成因 现阶段我国会计法律法规对许多会计违法行为规范的定义不够明确,《会计法》与《刑法》之间的衔接不够紧密。比如《刑法》中对会计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相对较轻,而《会计法》中对会计违法行为的处罚大多为一般原则性的,加上会计违法行为中存在多个责任主体,如单位负责人、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一般会计人员等。但目前我国的会计法律法规还没有对这些主体的会计责任作出明确划分,仅仅是做了些简单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很难做到依法追究其各自应承担的责任。虽然《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要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现实中很多单位负责人对自己所要承担的会计法律责任存在认识上的误区,缺乏自我监督的动力,容易产生不作为或不当作为的违法行为。他们往往只注重本单位的统筹决策,而认为会计工作属于财务部门的范畴,会计责任应由财务部门负责人负责,客观上导致会计法律责任风险。 2、主观成因 主要是基于单位负责人为完成业绩指标、粉饰政绩、逃避税收或者获得投资、取得借款又或者营私舞弊中饱私囊而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伪造、篡改或利用不正当的计量方法对会计数据、原始凭证进行人为夸大或缩小,使得会计信息与会计信息质量有关的载体资料(如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存在失真现象,从而导致会计法律责任风险。 (二)会计工作人员层面的成因 1、客观成因 会计人员地位的非独立性,对单位领导只有建议权没有变更权和阻止权,会计人员往往对领导只有服从,从而被动的“协助”作假造假,使会计信息失真,更由于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内部监督和内部审计制度的缺失,使会计人员陷入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 2、主观成因 在处理具体会计事务中,许多事业单位的会计工作人员对会计法律责任问题没有清晰的认识,没有从会计从业人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没有严格按照会计制度开展工作,工作责任意识不强,出现了工作偏差和错漏现象,个别会计人员为了一已私利对会计信息造假,以上种种都导致会计法律责任风险的产生。 三、规避会计法律责任风险的措施 建立并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严格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强化内部管理,从制度设计上和制度运行上去控制风险,防止、发现、纠正错误和舞弊行为,有效堵塞漏洞,遏制和打击犯罪,着重从以下五个方面采取措施: (一)提高单位领导法制观念 单位负责人要学习《会计法》,深刻了解并掌握会计法律责任的内涵,从而高度重视本单位会计信息质量工作,对会计资料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能做超越法律法规禁止的会计事项,更不能授意会计机构或者人员做假账等。同时单位负责人应组织本单位会计机构加强《会计法》的学习,定期或者不定期举办培训班,让会计人员深刻掌握会计法律责任相关规定。 (二)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是事业单位提高效率、防范舞弊,规避或降低会计法律责任风险的必要措施,首先要做好制度设计。第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内控建设。成立由单位负责人亲自挂帅、各部门骨干参加的内控制度建设小组,制定内控制度建设计划,制定保证各项业务有效开展的内部控制制度。第二,坚持内部制约,不相容职务分离。建立行之有效的内部制约机制,建立不相容职务分离制度,实行会计人员的定期轮换,有效防范和控制违法舞弊等行为的发生。对重大事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大额现金支付实行集体研究或联签制度。第三,健全内部审计,重视会计监督。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使之规范化和制度化。通过内部审计,对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切实整改,有效规避会计法律责任风险。第四,强化信息系统管理,确保系统有效运行。事业单位要加强信息系统设计和运行的管理,确保信息系统的先进、安全、全面、有效,以利规避会计法律责任风险。第五,严格审批授权,明确审批责任。对货币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审批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审批方式、权限、程序和相关控制措施。同时,针对货币资金内控制度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完善,有效规避会计法律责任风险。第六,建立考核机制,强化责任追究。事业单位要建立内控制度建设工作的考核机制,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单位负责人对内控的有效性负责,对个别单位领导随意因个人意志导致内控制度失效的要予以追究责任。第七,明确职能分工,实行权责利挂钩。根据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明确各职能部门的权限和责任,即对每个部门和人员授予权利的同时明确其相应的责任,做到责任和利益挂钩,过失和处罚对等。 (三)实施全面预算控制管理 事业单位要编制年度总体目标和计划,在此基础上编制年度收支预算,单位各项经营活动要在收入预算中得到反映,各项业务活动要在支出预算中得到落实。事业单位要实施全面预算管理,经规定程序批准后的预算要严格执行,未经批准不得突破。对确需调整的预算要按规定程序报批,对预算外的不予列支。对预算的编制、执行、控制、考评实施全过程的监控,实施价值和行为的双重管理。 (四)发挥单位会计监督作用 会计监督是事业单位重要的内控制度。会计工作的政策性和法制性及专业性是区别于其他工作的主要特征。单位负责人和会计工作人员要严格自律,遵守会计法,真正发挥会计监督作用。会计监督的作用在于要使违法违纪行为遏制在会计工作的萌芽阶段,在社会中介、财政、审计等部门介入之前就能发现、纠正、阻止会计违法违规事项的发生。 (五)提升会计人员职业素质 会计人员要努力学习会计知识,通过自身学习,不间断参加继续教育,及时补充和更新自己的专业知识,并在会计实践中积累工作经验,丰富职业阅历,提高专业胜任能力,为规避会计法律风险提供条件和保证。与此同时,单位负责入也应进行会计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强化,掌握会计基础知识和原理,杜绝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本单位工作正常发展和社会进步。 综上,事业单位负责人增强会计法律意识,强化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提高会计人员自身的法律意识和职业素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实际操作,依法履行各项会计责任,确保本单位各项会计工作合法有序,这对规范会计工作、净化会计市场、进一步提升会计工作水平,有效规避会计法律责任风险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会计法律论文:试论单位负责人会计法律责任体系的完善 【摘要】 会计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而单位负责人未必精通会计专业。现行《会计法》第四条明文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然而会计工作实践中出现了不少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乏力的尴尬局面,这就从客观上要求进一步加重单位负责人的会计法律责任砝码,完善单位负责人会计法律责任体系。 【关键词】 单位负责人 会计法律责任体系 完善 当前,一些地方和企业会计工作秩序混乱,任意伪造虚假的会计票据和会计凭证,不按制度规定设置会计科目,做假帐、帐外设帐等问题十分突出,会计信息普遍存在失真的问题。因此,加强经济领域决策行为的监督管理,健全完善法制建设,明确单位负责人的会计法律责任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 一、资金乱象引发的思考 2014年11月7日上午,河北省召开落实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动员暨警示教育大会。会上通报,秦皇岛市科级干部马超群涉嫌受贿、贪污、挪用公款,在其家中搜出现金约1.2亿元。 2014年11月,反贪污贿赂总局局长证实,从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长魏鹏远家中搜出2亿余元现金,当场烧坏4台验钞机。 同年,广东省政协原主席朱明国被查处。据目击者称,纪委查抄这座别墅时,搜出了大量黄金、钞票,装满十余车。 资金俨然跑出了制度的牢笼,犹如脱缰野马、洪水猛兽,东奔西突,泛滥成灾。会计的对象就是资金运动,资金如此无序流动,试问会计监督在哪里?单位负责人肩上的会计法律责任滑掉了吗?会计法对单位负责人来说“失灵”了吗? 二、单位负责人会计法律责任的梳理 1、85版《会计法》中的相关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李先念于1985年1月21日签署了第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为新中国第一部《会计法》,从1985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十九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制度、财务制度规定的收支,不予办理。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认为是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制度、财务制度规定的收支,单位行政领导人坚持办理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可以执行,同时必须向上级主管单位行政领导人提出书面报告,请求处理,并报审计机关。第二十七条中规定单位行政领导人、上级主管单位行政领导人对明知是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制度、财务制度规定的收支决定办理或者坚持办理,情节严重的,给与行政处分;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93版《会计法》中的相关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于1993年12月29日签署了第1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对85版《会计法》进行了第一次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中第十九条中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法的收支,不予办理。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认为是违法的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要求处理。单位领导人应当自接到书面意见之日起十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并对决定承担责任。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领导人接到会计人员按照本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提出的书面意见,对违法的收支决定予以办理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作出处理决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给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99版《会计法》中的相关要求 1999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签署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1999年10月31日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该法为现行的会计法。现行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二十一条中规定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第四十二条至第四十六条皆有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三、现行单位负责人会计法律责任体系的尴尬与局限 1、单位负责人会计法律责任不明确 《会计法》虽然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但是由于《会计法》没有明确什么是真实的会计信息,也没有明确什么是完整的会计信息,使得单位负责人无法负责。浙江省财政厅会计处副处长周克俭就曾经认为:“不同人对会计信息的取舍不一样,无法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另外,对于虚假会计信息的认定,现行《会计法》也没有清晰的规定。再则《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但财务会计报告失真了,单位负责人又“逍遥法外”。 2、对单位负责人惩治手段缺乏 现行会计法对单位负责人惩治手段较多采用的是行政处分,而且较多规定由本单位给予。 3、单位负责人与会计负责人会计法律责任错位 现行《会计法》规定,会计负责人对会计工作不负责任,由单位负责人负责,导致了会计工作当中,会计负责人对会计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不完善,同时会计负责人的地位也很尴尬。 4、单位负责人与会计人员会计法律地位不对等 现行《会计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存在主仆身份阴影。 四、完善单位负责人会计法律责任体系 1、明确单位负责人规范单位内部控制的领导责任 包含内部审计的单位内部控制是会计工作的基础,单位内部控制的强弱直接决定了单位会计工作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性的高低。单位领导人有责任、有义务建立并规范单位内部控制体系,提高单位经济事务决策的科学化、程序化、规范化,筑牢会计监督的先头阵地。建立单位内部控制的第三方评价机制。 2、建立单位负责人维护会计人员独立性的组织管理责任 会计人员客观上的非独立性无法使会计监督有效实施!单位负责人掌握和决定着会计人员的切身利益,“端谁碗、服谁管”,会计人员一味坚持原则,又担心受到其“直接的甚至致命的”打击和报复,迫于压力、只能“我听你的”敢怒而不敢言了――“未成年人”很难阻止“家长”的出轨。这就要从机制上破拆会计人员监督的“顶得住的靠不住、靠得住的顶不住”的两难夹墙境界;明确会计人员对出资人负责,而不是对单位负责人负责的工作理念;建立完善的会计人员诚信档案;创建由会计主管部门评价和考核的会计人员的管理与评价机制。希望做出“对认真执行本法,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给予精神的或者物质的奖励”表决的不是单位负责人这一票。建立单位负责人带头维护会计人员的独立性的管理责任,破除单位负责人随意干预会计工作,指使、逼迫会计人员编造假账的陋习。 3、健全单位负责人对资金使用的效益性负责的会计法律责任 单位负责人仅仅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还远远不够,更要紧的是要对资金使用的效益性负责。否则,谁来负责资金滥用!保证资金的经济性或效益性亟需用法律的形式加以明确。实践中应建立单位资金效益性评价指标体系,严格考核单位资金使用效益,与单位负责人切身利益直接挂钩。 4、加大对单位负责人违反《会计法》的处罚力度 我国《会计法》规定的对单位负责人的惩罚较轻,与国外相比,可以说是不痛不痒。如法国刑法规定:如果公司负责人故意毁灭或隐匿会计文档的,将被处3年监禁和30万法郎的罚款;如果伪造或滥用伪造凭证的,将被处3年监禁,个人并处30万法郎的罚款,同时公司处150万法郎的罚款。再如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如果公司负责人对外提供虚假报告或者在公开通告中对公司资产状况作不真实的陈述或隐瞒事实真相者,将被处3年以下徒刑。 财政部会计司副司长欧阳宗书也曾经指出现行会计法对违反《会计法》的处罚力度不够。因此对单位负责人的处罚应在现有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基础上,增加对单位负责人的民事处罚,让单位负责人“不想、不敢、不能”滥用资金。 五、结语 《会计法》是我国会计工作的根本大法,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起着基础性作用,实施近30年以来取得了显著成效。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深入发展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会计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现行《会计法》的部分内容――特别是单位负责人的会计法律责任的界定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现实发展需求,完善单位负责人会计法律责任体系显得十分迫切,增强单位负责人会计法律责任体系的层次性、执行性、前瞻性、系统性显得十分必要。 会计法律论文:浅谈营业收入失真与会计法律责任 摘 要:企业经营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利润,增加自身价值。根据利润表的平衡基础,收入―费用=利润。在确保费用一定或者响度固定的变化的基础上,收入对企业实现利润最大化的作用不言而喻;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合理、合法的提高收入才是企业实现持续经营最根本的方法。因此,如何确保企业真实的提高自身的营业收入,而非通过种种不当手段虚增利润、违法经营,成为我们新的一个探究方向。 关键词:营业收入;失真的手法;会计法律责任与预防 企业实现利润,从根本上说,有三大方面活动,即筹资活动、投资活动、经营活动。而每一方面企业都有可能通过不正当的方式虚增营业收入,提高利润以获得社会上更多公众资金的投入,或者缩减利润从而降低应交所得税。失真的手法是多种多样的,我们要从多方面了解企业可能存在的手段、明确会计法律责任,进而实现预防。 一、营业收入的含义分析与分析失真手法的意义 1.含义与分析。我们要了解企业有哪些失真手法必须要对营业收入的含义有清晰明确的含义分析,了解营业收入的含义及其构成将会帮助我们对失真手法形成更好的分析。营业收入是企业在日常的生产经营中形成的一笔流向企业内部的款项,预期会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从此定义中我们应该明确的几点如下: (1)收入形成于日常生活中。债务重组利得也会为企业带来利润,但其非日常活动,因此不是营业收入。 (2)收入形成与生产经营。企业最常见的生产经营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固定资产出售、没收包装物压金也会带来利润的增加,但其不是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2.分析收入失真手法的重要意义 (1)强化企业责任,实现企业价值。利润最大化是企业生产经营的最终目的,但这里,存在一个前提: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应该处于持续经营的状态下。如果企业处于破产边缘或者处在财务危机下,企业将不能实现利润最大化。而企业通过虚假的调增或者调减营业收入手法,都会将企业推向严重的财务危机之中甚至面临破产。唯有真实可靠的确认收入、明确成本,企业才能够实现自身的最终价值。 (2)增强社会公众信任。企业营业收入失真,其目的有两个:一是调增收入。这种做法通常被上市公司采用。上市公司为了扩大筹资,吸收公众资金,唯有做一张被公众认可、看好的财务报表。于是企业通过虚增收入,使得社会公众纷纷购买上市公司发行股票,进而实现筹资目的。二为调减收入。通常被中小型企业所采用。中小企业为了实现更多利润,于是逃避政府税收,通过调减收入得以实现避税目的。 (3)增强综合实力,实现国际接轨。2001年美国安然公司爆发的巨大财务做假丑闻使得我们对营业收入是真有了更深层面的认识。财务作假、收入失真等做法,或许会使企业风光一时,但是一旦被公众所察觉,即使是跨国公司也难逃破产的厄运。我们的会计政策、确认营业收入的做法,应当努力同国际接轨,以帮助我们更好的确认收入。 二、营业收入的失真手法 现行营业收入失真的手法有如下三种,我们通过横向分析与纵向列比,对其进行具体探讨。从而分析比较这三种方法可能存在于某一企业之中甚至多种方法同时存在于多个企业之中。 1.记录伪造收入。会计处理的基本程序大体为:填制原始凭证、生成记账凭证、登记账簿、编制财务报表。企业记录一笔伪造收入,于是从填制原始凭证开始,其凭证、发票、印章甚至报表,完全是虚假的、不真实的。这中通过记录伪造收入的手段实现虚增收入的做法较为隐蔽,审计人员的专业经验知识即使是十分丰富,也很难检查出来。 2.提前确认收入。首先我们应该明确何时确认收入,根据不同的业务,有时需要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有时需要在退货期结束后确认收入;还有的需要在商品交付时确认收入。因此,确认营业收入的时间不同,为企业提前确认收入提供了机会。针对这种漏洞,我们应根据业务的种类与性质,严格把关产品确认收入时间。 3.记录有问题的收入。例如,签字盖章人员并非指定的财会人员或者企业法人代表;支票的出票日期大小写不规范、付款人名称未填写、支票的金额超过在付款处实有金额;售后回购确认收入等等,这些记录有问题的收入,都有可能是企业的一笔虚假收入。我们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三、法律责任的明确与预防 1.明确法律责任。部门内部机构审计人员与单位内部财会人员应当了解法律知识,明确法律责任。唯有懂法,才能守法。唯有守法,才能实现企业真实经营。针对行政处罚、行政处分的类型,以及违反具体财会法律条款可能受到的处罚,财会人员都应该有基本的概念。 2.法律责任的预防。首先财会人员应当规范自己的行为,真实确认收入,不被高额贿赂所诱惑。其次单位应该加强监督机制与道德意识。同时,政府审计、民间审计也应该加强对企业、财会人员的监督,促使其守法。 四、结语 企业收入是企业利润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定义企业的营业收入、何时确认某项业务的营业收入、营业收入记录的完整性、真实性都是我们现在面临和将要解决的重要问题。针对当前社会存在的种种收入失真手法,我们也要通过会计法律予以监督、惩罚。 会计法律论文:浅析会计法律责任制度的完善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会计违法现象也越来越常见,其根源就是我国会计法律责任体系的不完善。全面完善我国的会计法律责任制度,不仅是提升国家及社会在财务管理和经济管理质量的关键,同时对于我国会计行业的健康发展和会计司法的高效进行也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本文以我国新颁布的会计法为基础,深入的探究了我国现行会计法律责任制度的各项问题,并就具体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完善措施,希望能为我国会计法律责任制度的完善做出贡献。 关键词:会计法;法律责任制度;经济管理 一、我国会计法律责任制度的现状及问题分析 会计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三种。行政责任主要表现为依法履行国家行政管理工作中的相关法律规定,刑事责任则是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统一的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民事责任则是对于民事受托责任的履行。虽然我国自1985年就已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并于1993年、1999年、2006年多次进行修订,期间还颁布了《公司法》、《注册会计师法》、《审计法》等相关法规对会计责任进行不断的完善,但由于近年来我国会计法律责任主体不断壮大、会计违法行为逐渐多样化等原因,我国的会计法律责任制度仍然存在着以下几方面的不足: 1.会计法律体系不健全 一是对会计违法行为的判断没有科学的法律解释,以财务报表造假为例,会计工作人员严格依靠会计制度及准则的规定编制出的报表一旦与事实不符,仍然存在报表造假的嫌疑;二是对会计违法责任主体界定不明,会计法中主要是以社会管理角度划分法律责任的承担主体,没有充分考虑权利关系及资产责任,因而容易使既得利益者逃脱法律的惩罚;三是法律责任中重行政责任轻民事责任,因而在越来越多的民事争端中难以发挥法律的作用;四是违法行为性质的界定不明确,在重大过失、普通过失和故意违法等性质的界定上没有严格的评判标准;五是相关法律体系的不协调,《证券法》、《会计法》等法律主要注重会计程序中的责任,而《刑法》、《公司法》等法律则更关注会计结果的法律责任,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容易产生矛盾。 2.会计市场运作机制学 由于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会计目标逐渐趋于多元化,不仅要对企业的经营责任关系作出解释,同时也需要满足会计信息处理委托人的经营决策的需要。再者就是现阶段会计信息的经济后果相较计划经济体制下进一步的扩大,会计违法行为带来的经济效益也更为巨大。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经营者为了自身经济利益往往会要求会计工作人员对会计信息进行造假,而会计人员在巨大行政压力下往往也容易出现屈服。还有就是目前我国许多企业管理人员和会计人员对会计法律责任的思想认识不够充分,管理人员由于自身财会专业素质不足,而企业会计人员在岗位工作中缺乏热情,没有及时的对国家新推出会计法律细则进行学习。 3.会计监督体系不完善 通过2003年“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会计造假案可以发现,会计违法行为所带来的后果是十分难以控制的。而我国的会计法律法规主要是针对会计违法行为发生后的处理,因此在实际的会计法律责任管理上必须加强外部监督,从而达到事中控制。但我国的会计监督主要都是通过企业的内部控制和审计实现的,而实际管理过程中许多企业不仅缺乏有效的内部会计管控,甚至对于外部监督进行干扰和阻挠,导致会计违法行为十分难以被及时发现。 二、会计法律责任制度的完善措施探讨 1.全面完善会计立法 一是针对目前社会上越来越多样化的会计违法行为来全面完善《会计法》的涵盖范围,从而保障会计司法过程中有法可依;二是重点加强《会计法》及相关法律细则的制定,明确划分会计法律的履行主体、情节、性质划分的依据;三是针对会计司法人员制定相关的工作流程,避免交叉司法和司法盲点的出现。四是全面提升会计违法行为的惩治标准,不仅要扩大会计违法追责的主体,还可以加大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力度。五是重点对会计民事责任的赔偿进行法律完善,从而提升会计法在民事责任中的巨大作用。 2.积极加强守法宣传 在会计工作人员方面,虽然在报考从业资格证时需要对会计法进行全面的学习,但一旦进入到工作岗位过程中,往往难以有效的进行《会计法》及相关法律的再学习,因此十分容易出现无意性的违法行为。所以首先需要建立会计工作人员岗位培训和学习制度,时时帮助会计从业人员提升思想警惕性,明确违反会计法律的巨大危害。再者是对广大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进行会计相关培训,避免企业管理重经营轻财务情况的出现。还有就是督促企业加强内部控制,通过诚信守法的企业文化和严格的会计处理规范避免违法行为的出现。 3.重点加强会计监督 会计法律责任履行情况的监督主要可以通过三个方面。一是企业的内部监督,主要可以通过内部审计、内部考评等方法实现。二是加大社会监督的力度,首先建立起会计评审委员会,积极引入资深会计师进入到各单位的会计行为评定中来,从而避免企业经营者与会计工作人员串通一气的行为。再者就是建立会计工作人员诚信档案,在行政处罚力度不足的情况下对会计违法人员进行记过,从而提升会计工作人员的守法意识。三是加强政府监督,各级政府可以建立公共稽查制度,以地方财政局、审计局为主导,社会人员为主体,不定期的对各单位进行会计违法、会计普法情况进行抽查。 三、总结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会计违法行为越来越多样化,其后果也越来越严重,因此必须加强会计法律责任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不仅国家要加强针对会计的立法和司法解释,各个社会机构也需要全面提高守法思想认识,积极进行法律学习,同时加强会计法律责任履行情况的监督,从而更有效的规范行为人的经济活动,为国家经济的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会计法律论文:论会计法与相关法律制度的协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的主要宗旨在于对会计行为进行规范,对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基于法律的角度来进行解决和遏制。《会计法》已在我国实行了29年,对于打击经济犯罪、规范会计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证会计资料完整真实、确保社会经济秩序稳定运行、加强会计工作社会监督等方面都发挥了较为重要的作用。我国已加入WTO,应尽快完善修订不完全适应或者不适应WTO运行规则的各种法律规范,这样才能够符合WTO对于各成员国经济软环境的要求。会计法作为经济软环境的重要保障之一,会起到较为重要的作用,但从目前来看,会计法与相关法律制度却存在着一定程度的不协调问题,笔者就会计法与相关法律制度的协调与对策进行探讨。 一、会计法与相关法律制度之间的不协调 (一)《宪法》与《会计法》之间的不协调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也是我国第一层次法,它已经逐步明确了其“社会主义权利法案”的属性,其根本精神就是对财产所有者的合法经济权益进行保障和维护。会计法律制度体系正是以《宪法》“权利法案”精神为主轴或者根本支柱来进行建立,若没有此根本支柱,那么就谈不上构建会计法律制度体系,但从目前具体情况来看,“权利法案”精神还没有彻底明确。 (二)有关会计法规与《会计法》的不协调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总会计师条例》、《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会计法规与《会计法》之间都存在着许多不协调之处。以《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为例,主要与《会计法》之间存在着以下两点不协调。(1)某些条款的内容不一致。《会计法》第38条规定,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应具备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或者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会计师以上);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则不然,它没有对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是否应该具备会计师资格做出明确的规定,但却要求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具有主管单位某一重要方面或者整个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不少于2年的经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49条规定,如果一旦发现原始凭证存在着错误,那么就应该由开出单位进行更正或重开,但却没有明确规定金额错误的处理方式,而《会计法》则规定不能对原始凭证进行更正,只能由出具单位重开。《会计法》第27条规定,单位应该大力健全本单位的内部会计监督制度;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48条则规定,单位应该依据单位内部管理的需要和单位类型,结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和《会计法》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由此可见,《会计法》侧重于会计监督,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侧重于会计管理,二者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应该尽快协调一致。(2)用词上不完全一致。《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15条规定,单位“应当给予”那些在会计工作中表现出了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适当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而《会计法》第6条规定则有所不同,规定单位“给予”那些在会计工作中表现出了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适当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二者的区别就在于一个是“应当给予”,一个是“给予”,《会计法》表现了法律的强制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所采用的“财务报告”与《会计法》中所采用的“财务会计报告”表述不一样,“财务会计报告”比“财务报告”更加突显出会计工作的重要性,能够较好地对过去那种“会计由财务决定”的局面进行改变。《会计法》规定,“对于那些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要业务收支货币的单位,记账本位币可任意从中选取一种”;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40条规定,“对于那些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要业务收支货币的单位,记账本位币可任意从中选取一种外国货币”;这是存在着差异的,虽然“港币”、“澳币”、“台币”都属于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但却不是外国货币。 (三)经济法与《会计法》之间的不协调 我国民法的基础是《民法通则》(于1987年1月施行),《民法通则》成为审计立法和产权会计的重要依据。我国的商事立法在这个阶段与民事立法并立,以《证券法》、《破产法(试行)》、《公司法》以及相关企业立法为主,与税法等经济立法相关联,在规制公司会计行为、市场经济行为中发挥着主导性的作用。经济法主要包括了证券法、公司法、合同法、工业企业法、审计法、会计法、统计法、保险法、金融法、税收法等单行法规。《会计法》与这些单行法都属于一个层次,成为了经济法规体系中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通过对社会各经济主体的利益和会计关系进行协调、调整,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会计法》的有些方面可以由经济法来进行补充,而经济法的有些方面也可以由《会计法》的有关规定来进行补充。但值得注意的是,经济法与《会计法》之间也存在着一定的不协调,此处仅仅只以《公司法》与《会计法》之间的不协调之处为例,如表1所示。 由表1可以看出,《会计法》和《公司法》对于同一违法行为会有不同的法律规定,这势必会造成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出现“有法难依”的情况, 违法单位甚至可以利用经济法与《会计法》之间的不协调来躲避法律的惩罚, 由此可见, 需要进一步协调经济法与《会计法》。 (四)《刑法》与《会计法》之间的不协调 为了适应现行《会计法》的实施,《刑法》也进行了一系列相应的修订,但《刑法》与《会计法》之间仍然存在着较大的不协调,如表2所示的罚款数额不一致,表3所示的单位负责人含义不同等。 二、会计法与相关法律法规不协调导致的问题及对策 (一)《会计法》过多体现行政责任,无民事责任,少刑事责任 《会计法》中规定的法律责任主要有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但刑事责任远远小于行政责任。目前,我国已进入到了市场经济时代,多种经济形式并存,行政处分仅适用于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但对于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毫无意义,在还不具备依法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条件时,行政责任就显得无足轻重,行政处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就会受到严重的挑战。同时,《会计法》中无民事责任,在《民事诉讼法》和《民法通则》中也没有对会计侵权方面的相应解释,很容易存在理论上的争议(如损失范围、赔偿标准、诉讼时效、举证责任等),难以实际操作。特别是证券市场上的上市公司会计造假会严重损害到投资者的利益,但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出台此类相应的法律法规,使得相关会计信息虚假导致投资者损失的案例很难进入到法律程序。对此,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来进行解决:第一,对会计侵权民事赔偿的法律规定进行完善,可以考虑建立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责任风险金制度和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财产申报、个人收入申报制度;第二,应该对违反会计法规的刑事责任进行完善。 (二)《会计法》过于具体,导致独立性、权威性不强 会计法律规范主要包括三个层次,分别是会计规章、会计行政法规、会计法律,其中会计规章层次最低,会计法层次最高。原则性是《会计法》基本特征,但从目前来看,《会计法》在法律责任、会计监督、会计核算等方面的规定过于具体、琐碎,这不符合高级法的特点,应该由层次较低的会计行政规章和会计行政法规来规定具体内容。《会计法》应尽量用原则性的语言来明确解释违法行为的处理意见,突出会计法的权威性,这样也可以保持《会计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避免其修订过于频繁。 (三)《会计法》法律责任衔接不畅 尽管《会计法》对需要承担行政责任的具体违法行为进行了列举,但在《刑法》中却仅仅只对打击报复会计人员、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并不完全包涵《会计法》上所规定的会计犯罪行为。因此,执法人员在具体执法过程中,虽然发现一些单位虚亏实盈、虚盈实亏、会计数据失真、真账假算、假账真算等突出问题,但也很难对这些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处以刑事处罚,最后往往只能轻微罚款、以罚代刑了事,甚至不了了之,这对于《会计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都会造成较为严重的影响。对此,可从两方面入手:为了保证能够在执法过程中有法可依,立法机关应该尽量出台一系列与《会计法》相互配套、相互衔接的法律条文;另一方面,应该综合利用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来加大处罚力度,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彻底改变过去那种只处罚单位、不处罚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行为。 (四)行为主体不对应,难以落实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 从《会计法》来看,有关行政部门、直接责任人、主管人员、单位负责人、单位都是责任主体,《会计法》总则认为单位负责人作为会计法的责任主体,应担当最大的责任,应对本单位的会计资料、会计工作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但从《刑法》来看,若单位负责人为国家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而致使人民利益、国家利益、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实施拘役或有期徒刑(三年以下);如果情节特别严重,应实施有期徒刑(七年以下,三年以上)。而如果单位负责人不是国家工作人员,那么不管他犯罪情节有多么的严重,他都不用承担任何责任,这显然违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其惩治力度明显不够。 会计法律论文:会计法律制度对财务报告质量影响 一、财务报告质量缺陷 (一)过度强调财务报告的法律形式 财务报告不仅具有经济报表的实质,更具有法律形式的特征要求,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究竟应该如何平衡二者的比重,一直是让会计从业人员为难的问题,其实二者关系处理标准的实质是对于官方程序政治化的落实程度问题。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信息传递的速度成为企业追求的重点,这就使得越来越多的财务报告产生了走形式的问题,只要求形式上符合规定,按照相关的要求与规定制作了报表,希望能够快速地通过审核,继而进行正常的生产运营,而不愿意在报表的质量以及实质方面下功夫,不去顾及这样的财务报告根本不具备经济文件的参考价值。 (二)选择性公开信息 负面信息的存在不仅会影响企业的形象,更可能使企业面临着一系列的审查与暂时的停业,所以财务报告在编制过程中便选择了对负面信息的筛选与剔除,避免负面信息带来的员工信心下降、股价下跌或者合作关系破裂等一系列的恶劣影响,而这种有意识的人为制作与干预明显违背了可靠性与客观性的原则,损害了财务报告的参考价值。由于根据相关法规要求以及行业准则,财务报告在考虑了政治因素的情况下,会在政策鼓励完全公开的条件下按照最小限度的公开标准进行报表制作,导致建议性质的政策几乎没有约束力与现实指导意义,企业最小限度公开信息导致财务报告的信息含量相当少,不仅能减少相关的经济成本,还能够最大限度地保护企业的经济安全,但却降低了财务报告的质量,削弱了其信息质量与价值。 (三)只保证满足审计工作的最低限度 由于企业的会计工作人员都不是专业审计人员,所以在报告编制过程中很难为了审计工作的全面落实而去完善或者丰富报表内容,这就导致报告在编制过程中只能够保证审计工作能够实现基本目的,不会深化审计目标或促进审计工作的深入开展,这些只能满足法律层面最低要求的报告明显不具备合格质量。 (四)单纯强调减少报告成本 财务报告编制成本是企业成本构成的一部分,为了节约开支,很多企业单纯地减少报告编制成本,希望能够通过此种办法提高企业的利润空间,这种对于成本的不科学管理方式直接导致了企业财务报告质量低下,缺少远见的成本管理很难促进财务报告的发展。 二、会计法律制度对财务报告质量影响 (一)会计法律对财务报告质量影响 法律对财务报告的影响是多方面的,不仅影响着会计报告的直接内容,也影响着财务报告的影响因素,其中成文法与判例法对财务报告质量的影响又表现在不同方面。 (1)成文法国家会计法律制度对财务报告质量的影响。成文法国家的会计法律体系多数以宪法为支柱,联合其他的法律规章形成自己的会计法律体系,并将这一体系制度体现在相关的商法、公司法以及破产法等法律中,从而创建了法典式的会计制度格局。如法国的会计规范内容具体涉及到财务报表的格式、报表的合并、计价的方法以及相关的变更程序、资产折旧的算法以及准备金的提取等具体内容的操作办法。现代会计制度体系不仅准确而全面地体现了国家会计收益与税法收益相一致的原则,而且解决了财务报表在编制、调查与合并等方面的操作难点,对于具体项目的各个方面都做出了具体而详尽的规定,提高报表制作的规范性以及标准化程度,遵循了真实与公允的基本原则,从法律角度为报表的质量提供了基本保障。又如德国,其对会计行业的相关规范主要体现在商法、公司法以及税法当中,其详尽具体的规定是现代会计制度体系的支撑与构成,不仅规定了会计报表以及会计信息的质量,更规定了财务处理的原则、货币量度的统一以及资产计价的方法等方面的细节性问题,从而保证了会计工作的确认、计量以及记录等工作都有了具体的操作标准以及详尽的衡量规范,使得企业的财务报告更好地维护了财产所有者的经济利益,能够为现在以及潜在的投资者提供客观真实的参考信息,从而提高了会计法律在经济生活中的重要性与权威性,极大地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2)判例法国家会计制度对财务报告质量的影响。在判例法的国家,虽然也有着相似的财务报告制作规定或者相关的操作准则,但这些国家对法律纠纷的处理,参照与依据的重点则是类似的先例,遵循先例的法律原则使得这些国家的会计报表制作有着不同的标准与原则。如英国,权利法案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具有宪法性质的基础性地位与作用,其确立的原则与精神是其他法律制定的依据与标准,决定着整个国家的法律建设,加上契约法与财产法的辅助与弥补,构成了会计法律制度的上层部分,其中财产法中对财产的划分、继承以及产权的维护都进行了相关的细化规定,为现代会计制度的建立提供了基本的依据及参考。此外,破产法以及公司法等相关的法律制度也对会计报表的项目计算以及相关的处理办法进行了规定,完善了会计制度的内容,提高了会计报表的规范化程度。但是,判例法国家中成文的法规在法律纠纷中的参考决定作用不如成文法国家,加上判例法国家的法律侧重的是对财务报告制作的原则性指导与建议,所以相比于成文法国家,其财务报告中所提供的信息并不充足。 (3)两种类型法律制度对财务报告质量影响的异同。相同之处表现为:从法律体系的构成来看,两大类法律体系都具有自己的基本法典或是基础性地位的法规,对于整个法律体系的构成起着基本的决定作用与根本的影响作用,是整个法律体系的基石与支柱;同时两大类法系都对财务报告的制作与质量进行了规范,体现了基础法律的精神与财产的不可侵犯性特征,进而体现了国家权益与公司权益在一定程度上的统一。不同之处包括:成文法明确规定了在企业财务报表编制以及会计审核过程中一定要按照法律制度与规章的内容标准去执行,否则便视为违法违规操作,尤其是在成文法国家,企业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与银行的资助,要求企业公开其运营情况以及资金使用信息,从而保证资金链的顺畅,构建企业与资金源泉的坚固联系;通过信息公开,国家可以依据相关法律判断企业的行为是否违规,报告编制是否具有合法性以及统一性。而在判例法国家,法律对于财务报告的编制只是提供原则上的指导与建议,并没有具体的规范以及操作准则,所以企业完全可以依据自己的目标与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实际需要的财务报告,只要制作的财务报告满足了公正、真实合法以及可靠有效的原则,能够为相关利益者提供决策参考即可。从上述异同可以看出,成文法国家更加注重企业财务报告编制的规范性以及谨慎性,强调其税收收益以及会计收益的一致性,但在实际经济生活中,二者很难实现真正的统一与同步,因此这种会计制度实际上会对会计工作灵活性以及公允性价值运用产生阻碍作用;而判例法国家的法律制度由于注重了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结合,所以企业财务报告只要没有数据方面的错误或是造假问题,便可以按照报表使用者的相关要求进行调整以及删减,其着重强调的是满足相关利益者的要求与愿望。 (二)会计制度协调性对财务报告质量影响 我国是世界上少数专门制定会计法的国家之一,除会计法对会计行为进行了规范之外,我国公司法以及证券法等相关法规也都对会计行业的标准以及操作准则进行了规范与界定,对财务报表的编制与质量进行了指导,但也正是由于这些法律彼此之间的不相归属性,造成了财务报表制作标准的不统一,反而阻碍了财务报表功能的发挥以及会计行业的发展。我国会计法律制度不协调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会计法与审计法以及税收征管法不协调。三个法规都明确规定了税务机关以及审计机构有权要求企业提供真实的数据以及当期的账本与财务报表,检查当期的税收缴纳情况以及报表质量,这就使得报表编制与监督出现了多头领导的情况,不仅导致注册会计师工作负担加重,更使得财务报表编制难有一个统一的规范化标准,也就难以提高报表质量,相关的监管机构基于自身利益考虑,也使得财务报表的可信度以及客观性越来越难以保证,所以明确各个部门的责任权限,进而规范适用不同部门工作的不同报表的编制方法,才能够真正提高财务报表质量,为经济发展助力。 (2)会计法与公司法以及证券法不协调。虽然会计法从根本上确定了行业标准以及报表编制标准,但公司法以及证券法由于适应的范围与目的不同,在报表的相关规定以及编制细则等方面与会计法的规定仍有着不同程度的冲突与不协调,如对报表信息不公正、弄虚作假的惩罚方面,会计法在最初并没有对造假行为进行民事处罚的规定,随着经济发展以及形势的变迁,其对造假行为的补充规定为“违反本法规定,同时违反其他法律规定的,由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进行处罚”。这就可能出现不同人员的同一种违法行为受到了不同方法与依据的处罚,虽然不至于出现一事重罚的现象,但也严重损害了司法公正性以及严明性,造成实质上的不公平性。 (3)企业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不协调。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制度无论是在基本假设、原则还是会计要素等方面都存在着根本的冲突性与不协调性,这就为企业财务报表编制提供了不同的指导建议,造成了报表编制标准不统一,影响财务报表质量。 三、会计法律制度完善建议 (一)调整我国会计制度内容 由于我国国情以及经济环境与其他西方国家有着较大差别,即便是改革相关的会计法律制度迫在眉睫,也要分析好我国国情,避免在完善过程中照搬照抄,只有在借鉴吸收的基础上进行融合,才能够更好地促进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发展。目前,会计法、公司法以及证券法等相关的法律规范对财务报告的编制、内容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从表象与作用来看,我国会计法律体系更加接近成文法国家的做法与规定。面对着经济形势变化以及由此带来的会计行业标准的变革,我国应在维持自身谨慎性与规范性的同时,吸收与借鉴判例法国家的灵活性,适当借鉴判例法国家对某些环节与项目的要求与控制,增强报表编制的灵活性,提高财务报表质量。这不仅有利于我国的企业与国际接轨,拓宽国际市场,还有利于推进我国会计制度改革。 (二)完善我国会计制度协调性 鉴于目前会计法律制度间的不协调性,需要对法律体系进行改革,为会计行业提供基本的行业准则与操作标准,而其中最根本的是要改变我国目前的立法思路。(1)坚持科学的指导思想。虽然我国法律体系已经具有一定规模,但在立法的指导思想方面仍具有明显的不成熟性以及不科学性,所以在立法过程中应明确会计的确认、计量以及报告的使用者以及服务对象,明确不同的报告要保护的利益主体以及要实现的价值,才能使会计项目的设置与计算方法更加科学,进而确定报告的形式,制定科学的立法思想。最早颁布实施的会计法是为了保证政府对于企业的会计监督,所以立足点在于政府对于信息的获取程度,但随着经济的发展,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逐渐转变,会计法的主要服务对象以及利益保护者也不再是政府,所以应该发挥会计法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以及保证市场主体等方面的作用。(2)借鉴他国经验。从法律规范以及相应的作用来看,我国更适合借鉴成文法国家的法律规范,通过借鉴他人的发展成果,不仅可以适应国际化的会计标准与报表标准,不断提高企业国际化进程,还能通过分析他人法律的形成过程,为我国今后的法律制定提供相应的指导思路,进一步促进立法事业的发展。在借鉴过程中,要结合我国国情以及经济形式的要求,不能为了放宽会计法律的灵活性而照搬他国的经验与制度,反而对市场经济秩序带来负面影响,破坏我国现有的经济成果。在形成新的法律体系之后,要注意对原有法律体系进行清理,保留那些仍能够为经济发展做贡献的法律条款与制度,废除那些不适应时代要求的条款与规章,或者对其进行补充与更改,进而提高会计法律的适应性,协调法律体系内部各个法律间的关系,进而提高法律体系对于报表编制指导的科学性,提高财务报表质量。 会计法律论文:会计法律责任制度及其完善 一、会计法律责任概述 (一)会计法律责任 会计法律责任就是触犯了会计的相关法律而应该承担的相应法律后果。会计的法律责任范围比较广,包含《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法》、《总会计师条例》、《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会计监管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在会计法律责任中,不仅要承担《会计法》的相关法律责任,还要承担《公司法》、《审计法》、《证券法》、《保险法》等一些有关会计行为的法律责任。 (二)会计法律责任与会计责任的关系 会计是企业的一个岗位,是利益分配的手段,利用会计信息可以反映出企业创造的价值以及价值分配的状态,从而使利益主体规范企业管理,获取更多的利益进行再次分配。因此,经济利益的公平公正需要以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合法完整为基础。为了保证会计信息准确真实,我国出台了很多法律对会计活动进行约束。会计责任就是保证会计信息能够合法、真实、完整,是一项义务,一种岗位职责。而会计法律责任与会计责任有很大的差别,是一种法律责任,是会计主体在进行会计活动时,因为徇私舞弊、制造会计虚假信息等一些违法行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会计的主体需要承担行政、民事、刑事责任。在会计主体进行会计活动中,一般会存在会计责任,只有在触及到以下条件时才会形成会计法律责任。第一,会计活动是违法的,侵犯了社会的利益,具有社会危害性,是在会计主体的意识支配下进行会计违法的活动,侵害了投资者以及社会的相关利益;第二,会计的主体为了某些目的故意做出违反会计相关法律法规的会计活动,如为了获取不当利益制造虚假会计数据等。一旦会计主体在进行会计活动时触犯了法律,侵犯了投资人及社会的利益,影响了国家经济秩序,那么会计主体就要承担会计法律责任。 二、会计法律责任形式 (一)行政责任 会计法律责任的主要形式是行政责任,是责任主体在进行活动中违反法律规定,不履行行政上的义务以及责任而产生的。会计行政责任主要有行政处分和处罚两种,行政处罚的形式一般包括责令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对违法现象通报批评、经济处罚、吊销会计执照或者从业资格证等,行政处罚适用于企业的偷税、逃税处罚。 (二)刑事责任 会计主体在进行会计活动中,为了获取不当利益,破坏会计正常秩序,损害社会经济秩序以及金融安全,造成恶劣后果的将受到刑事处罚。会计违法行为是经济犯罪的一种,其侵害了正常的会计秩序,公布虚假、不全面、不公平的会计信息,损害了社会的经济关系和秩序,利用虚假会计信息干扰决策,从而获取违法利益。刑事责任是治理会计违法行为的主要措施,能够防止会计人员制造虚假会计信息、企业偷税漏税以及贪污现象,避免给投资者以及国家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三)民事责任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与人之间发生会计行为的事情越来越多,如企业投资人与债权人之间的财务信息关系,企业委托会计人记账的合同关系。由于会计信息的重要性,在这些关系中,会计的虚假信息将损害对方的利益,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这就产生赔偿的问题。《注册会计师法》对民事责任问题做出了详细的规定,规定对因为注册会计师的违法会计行为给他人造成巨大的损失的,由注册会计师承担赔偿责任。在《证券法》中也规定了由于虚假的财务资料而导致的赔偿责任由证券发行的公司以及证券商、评估师和律师等赔偿。民事责任已经成为会计法律责任的一种形式。 三、会计法律责任制度特点 (一)会计违法行为具有双重性特点 会计违法行为一方面是本身违法,就是在借贷记账中没有按照规则进行记录,会计报表的编制以及报送不及时,使用伪造的凭证记账等行为。会计违法行为另一方面是触犯了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如利用会计行为进行贪污,制造假的会计凭证等。会计的基础性决定了会计违法行为具有双重性。在经济管理中,会计只是一种技术手段,是其他经济行为的基础。使用的会计资料如果不正确、不真实、不全面,就会损害投资人甚至国家的利益,所以会计违法行为不仅触犯了会计法,还违反了管理法、审计法、公司法等一些相关法律。 (二)责任主体具有多样性 完整的会计报表编制与需要很多环境的共同配合,会计报表是一个会计流程的最终结果,有很多的会计主体参与,如企业会计人员、财务总监、会计报表审核人员、注册会计师等。如果最终的会计报告有虚假成分,给投资人和国家带来了巨大的损失,那么就要追究会计主体的相关法律责任,所以,在会计违法行为中,不仅财务负责人承担会计的法律责任,会计人员、企业监事以及注册会计师等一些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就是责任主体的多样性。 (三)责任追究机关具有多样性 一般会计违法行为由财政部进行检查和处罚,但会计违法行为具有多重性特点,所以会计违法行为不仅触犯了会计法的规定,同时还可能触犯了很多的其他法律,相关法律部门会对会计违法行为进行处理。《会计法》规定,如果会计违法行为同时触犯了会计法和其他法律,就由相关部门根据自己的职责依法处罚。这就导致了不同部门利用自己的权限对会计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造成追究责任机关的多样性。 四、会计法律责任制度完善 (一)行政责任方面 目前,我国的会计行政责任已经无法跟上市场经济发展的节奏,需要进一步完善。首先,在会计违法行为上,一般都是处罚,但缺少对受害者的赔偿,这就导致了违法者很少向受害者进行赔偿,降低了违法的成本,当违法行为的利益大于成本时,就会加剧违法行为的发生。很多会计违法行为游离于刑事制裁和公法责任之间,导致会计违法行为得不到相应的制裁。其次,对同一种会计违法行为,有不同的法律规定,缺少统一的处罚标准。在《会计法》、《证券法》和《公司法》中,对同一种会计违法行为有不同的处罚规定,标准不一致,这降低了法律规范的权威性。第三,会计监管比较混乱,会计监管部门较多,但职能范围不清晰,导致重复执法、遗漏执法等一些执法混乱现象的发生,扰乱了正常的会计监管秩序。针对会计行政责任方面的问题,可采取相关措施进行完善。一是要完善会计法律规范,划分行政、刑事、民事责任体系,系统解决会计违法行为。我国市场经济正处在健康有序的快速发展阶段,因此要以市场经济为主体,对行政、刑事、民事责任的功能进行定位,对不同的会计违法行为使用不同的法律进行调节,处罚会计违法行为,保护受害者的利益,维护市场的会计秩序。二是处理好行政法律间的冲突,运用整体的会计法律处理不同的会计法律规范,使所有的法律条款能够配合协调,化解不同法律间存在的矛盾。三是要建立会计违法处理沟通机制,不同的会计监管部门进行沟通执法,分工明确,紧密配合,避免发生重复处罚及漏罚的现象。 (二)刑事责任方面 我国的会计刑事责任存在许多问题,刑事责任的分歧影响了会计违法行为的有效制裁,相关法律衔接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在会计违法行为的主体认定方面,不同的法律规定不同。在会计违法行为活动中,行为主体是承担刑事责任的人,对行为主体的处罚影响着会计违法行为的制裁。在《刑法》和《会计法》中对会计违法行为的主体有不同的描述,不同的法律规定了不同的会计违法行为主体。在犯罪范围上,我国很多与会计违法行为相关的法律都存在冲突,如《刑法》、《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等与会计相关的法律存在着大量的条款冲突。针对上述情况,要对相关法律进行完善,妥善处理好刑事责任的冲突。首先,要完善会计刑事责任的立法,协调不同的法律作用。其次,要完善会计刑事责任的法律规定,对接不同法律之间的刑事责任。《刑法》的原则是罪刑法定,在处理会计违法行为时,不应该进行扩大处理,要界定好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不同的法律部门要进行沟通,针对不同的会计违法行为使用合适的法律进行处罚。要将《刑法》、《会计法》以及《注册会计师法》等与会计违法活动相关的法律结合起来处理会计违法行为。这样会计的刑事责任就会有对应的法律进行监管和治理,使每条法律都能落实。 (三)民事责任方面 我国的会计民事责任方面,民事立法还有很多的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一方面,会计法律责任制度不健全,导致会计民事责任制度缺少相应的法律制度支持。目前的会计公法责任中,缺少对民事责任的重视。在《会计法》中,缺少对民事责任的处理条款,《公司法》以及《证券法》都没有追究民事责任的相关条款,会计民事责任的立法工作目前也处于空白。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民事责任问题逐步加大,必须改变司法中“以罚代赔”的倾向,通过民事责任保障市场经济的平衡。另一方面,民事责任立法零散,责任划分不清晰,使用司法处理民事责任比较困难。会计信息的产生到公布是一个复杂的流程,中间涉及到的人员非常多,而与会计相关的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会计的民事责任,缺少可操作性,这给会计司法工作带来了较大的阻碍。对此,要以会计民事责任为中心,构建民事责任制度。首先,要界定会计民事责任的性质,根据民事责任的情况进行法律处罚,对受害者进行经济补偿,民事责任中大多都是侵权行为,可以参考其他法律进行执法。其次,要确立好民事责任主体,完善相关立法,明确不同情况中民事责任的主体。第三,解决好归责问题,过错规则已经无法满足目前的市场经济,要进行客观的责任划分,规则要科学合理。最后,处理好因果关系,在民事责任中,因果关系是客观存在的,要通过因果关系来认定问题。 我国目前处于市场经济转型阶段,在市场经济下,大量的经济诱惑挑战着会计从业者,如果经受不住诱惑就会进行会计违法行为活动,从而损害投资者以及国家的利益。为了建立健康的会计坏境,要充分发挥会计法律责任制度的作用,使用法律制度约束会计行为,避免会计违法行为的发生。虽然我国会计相关法律还不健全,但已经具备了一定的法律基础,因此,应以《会计法》、《刑法》、《注册会计师法》等相关的法律为参考,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会计法律责任制度,制止会计违法行为的发生,保证我国市场经济快速稳定、健康有序的发展。 会计法律论文:浅析我国环境会计法律制度的建立 【摘要】 我国经济多年来发展较快,GDP连续多年保持两位数的高速增长,但是这些高速增长却是以环境状况的恶化,资源的枯竭为代价的,现在,环境资源成为限制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因此如何合理利用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是目前的重要研究课题,本文从环境会计法律制度的构建角度分析这一问题,通过实施环境会计,核算环境成本与收益,促使政府与企业在决策过程中考虑环境保护。 【关键词】 环境会计;会计法律制度;环境保护法 一、环境会计的相关概述 (一)环境会计的定义和特征 环境会计又称绿色会计,它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以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确认并计量与环境污染、环境防治、环境开发有关的成本费用以及环境维护和开发形成的效益,最终形成环境会计报告,从而综合评估环境绩效及环境活动对企业财务成果影响的一门新兴学科。它试图将会计学与环境经济学相结合,通过有效的价值管理,使环境保护与经济增长和谐发展。 环境会计主要是相对于传统会计而言的,以造纸企业的生产成本为例,传统会计只核算其使用的原材料和付出的人工成本,而对不能计价的“自然成本”忽略不计,最终由社会公众承担其给环境带来污染的责任,而造纸企业独自享受收益,最终导致其以牺牲环境质量以换取更大的“私利”,而环境会计就是针对这一问题而提出的。相对于传统会计,环境会计有以下特征: (二)环境会计与法律的关系 环境会计是将“环境”与“会计”结合,通过计量的手段来保护环境,因此与环境会计相关的法律主要有环境保护方面和会计法方面的法律。首先,环境保护法是通过立法层面限制企业对环境过度开采,在这方面我国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例如我国有《环境保护法》、《天气污染防治法》等6部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同时有《土地法》、《渔业法》的资源开发利用方面的法律。环境保护法与环境会计二者的目的相同而角度和手段不同,环境保护法是站在国家的角度,通过行政干预的方式达到目的;而环境会计是站在企业主体的角度,通过让企业主体承担环境污染的成本来达到目的的。当然,环境会计要推行,还是需要制定相关的环境会计法律制度,进行行政干预,否则很难在社会中实施;其次,环境会计是会计法中的一部分,是需要通过会计法对环境会计中各个要素的确认与计量方法进行规定,以保证环境成本、收益、资产和负债核算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二、建立环境会计法律制度的考虑因素 本文认为,要建立环境会计法律制度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但是最重要的就是环境会计制度的定位和其与相关法律政策的整合,因此,本文从这两个方面对其考虑因素进行阐述。 (一)环境会计法律制度的定位 环境会计法律制度的定位决定了其在未来发挥的作用,本文建议从政府决策角度和企业管理角度对环境会计法律制度进行定位。 长期以来我国经济的发展都是以GDP作为唯一衡量指标,不关注环境资源的价值计量,同时由于环境资源存在产权不清晰问题,这就导致某些地方官员为了加快GDP的增长,提升自身的业绩,对于一些大型项目的引进和开发过于盲目性,缺少必要的环境资源数据信息的支撑,忽视了环境资源的成本,而导致GDP的增长之后是巨大的环境污染问题,政府决策失误导致环境污染问题会比一般的企业严重成千上万倍。因此,从政府决策角度对环境会计法律制度进行定位,首先就是要求在政府进行项目决策时,对资源的消耗有详细的数据分析,对环境成本能可靠的计量,将环境影响评价纳入到官员业绩考核体系中,从而避免因为缺乏科学的评估而盲目进行生产活动,造成对生态环境的损害。 企业是社会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其以追求经济利益为目标,因此,以企业管理的角度对环境会计法律制度定位可以产生明显的效果。在没有相关环境会计法律制度之前,其采用牺牲环境换取经济利益的方式是合法的,但是一旦法律制度设立,如果其继续按照原来的方式进行生产,则违反法律法规会产生成本,同时生产过程产生的资源浪费也要进行成本核算,这样成本的增加,会导致其利润下降,产生生存危机,从而促使企业改进生产技术,更新生产流程,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控制环境成本,从而达到制定环境会计法律制度的目的。 (二)环境会计法律制度与相关法律政策的整合 前文阐述了环境会计法律制度与环境保护法和会计法的相互关系,因此,如果建立了相关的环境会计法律制度就必须要去这两个法律制度进行整合,同时还要与审计法律制度协调,使其共同为我国生态环境的保护贡献力量。 1.与环境法律制度的协调。环境法律是环境会计法律制度产生的基础,如果没有我国对环境保护的重视,没有可持续发展观的提出,环境会计很难提出。同时我国的环境法律制度还存在很多不足,例如这些法律的原则性强,概括性高,从而降低了会计实务的可操作性,难以落实,因此,建立环境会计法律制度可以弥补这方面的缺陷,保证环境会计可以真正落实。 2.与会计法律制度的协调。《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是我国会计视野的基本法,是指导会计活动的指南,而环境会计法律制度是在传统的会计的基础上演绎而来的,是对传统会计的创新,因此需要《会计法》增加对环境会计的一般规定,为环境会计的实施提供保障。 3.与审计法律制度的协调。环境会计的实施离不开环境审计,环境会计审计是指有审计权的组织对被审计单位的环境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保证报告的质量。只有通过审计的环境会计信息才是令人信服的,因此在审计法中应该增加环境会计审计的内容,以立法的形式确定环境审计的内容、程序,保证环境审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开展环境审计也可以使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完善环境会计核算和报告体系,最终确保环境会计的有效实施。 会计法律论文:单位负责人如何防范潜在的会计法律责任风险 摘 要:新《会计法》明确了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及第一责任人,明确了单位会计责任主体的法定职责和法律责任,加大了对违法会计行为的惩治力度。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财务资料及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及完整性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本文较详细的探讨了单位负责人应当如何有效防范潜在的会计法律责任风险。 关键词:单位负责人 会计法律责任 风险 《会计法》中第4条明确规定了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人签名并盖章,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性和完整性。由此可见,本单位的会计责任主体是单位负责人,是承担本单位会计行为的第一责任人。提高法制观念是单位负责人防范会计法律责任风险的基本前提;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职能是单位负责人防范会计法律责任风险的有力保证。因此,单位负责人应当未雨绸缪,对潜在的会计法律责任风险进行防范与规避。 1、提高法制观念,摆正单位负责人的位置 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法人代表,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要以身作则,带头执法,要认真负起会计的责任,切实履行法律职责。会计人员为单位内部管理机构的重要成员,受单位负责人领导。单位负责人应加强对《会计法》此类法规的学习,了解《会计法》所提出的要求及相应的法律责任,从思想上充分认识《会计法》在规范会计行为、会计信息质量方面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法律法规,及时规避责任风险。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许多单位领导为追逐经济或政治上的一己私利,指使会计人员弄虚作假;许多政府官员为完成其经济指标,强制其下属官员虚报、瞒报实情。这些都表现了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法律责任面前难辞其咎,再也不能以任何借口,来推卸或减轻其责任。所以,鉴于单位财务部门对财务事项最为了解,依据财务部门的相关规定,对单位会计档案进行有效保管,使其各项程序符合单位具体业务要求与规定,并以文件形式公布,避免业务事项违反财经法规的现象。单位负责人应当认真学习会计法,提高法制观念,摆正单位负责人在本单位会计工作中的位置,正确履行其会计责任。 2、加强财会知识学习并检查会计人员责任指标 在中国,大部分单位负责人并没有接受过系统的财会知识教育,这与许多西方发达国家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单位负责人是会计行为的重要参与者,各种会计政策的贯彻执行,各种重大会计事项的决策等,都离不开单位负责人的参与。会计又是一门专业性、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有一套完整的理论体系。单位负责人首先应掌握会计的基础知识和基本原则,在此基础上学习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只有熟悉掌握了这些财会知识,才能提高辨别、区分违法会计行为的能力,才能保证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才能充分掌握单位经营管理的全面情况。 单位责任人要求执行部门对照已确定的责任指标,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实施考评。将实际成本与标准成本相比较,计算成本差异。责任部门应加强与有关业务部门的沟通和联系,确保相关业务的执行情况,能够相互监督、核对一致。各部门应充分收集有关财务、业务、市场、技术、政策、法律等方面的信息资料,根据不同情况采用比率分析、比较分析、因素分析等方法,从定量与定性两个层面充分反映各部门的现状、发展趋势及存在的潜力。 3、重视会计人员配置并加强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单位负责人是会计责任主体,要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除了自己遵守《会计法》,不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外,还必须防止会计机构内部人员的作假舞弊行为。 单位负责人需关注会计人员的配置,本着“以人为本”原则,聘用素质较高的人才,提高会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减少单位负责人因会计人员的败德行为带来的法律风险,再建立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的权责分明。并通过正常的途径了解制度的执行和会计工作相关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保证在各个环节单位负责人的管理意识得到执行,保证办理会计事务的规则和程序得以有效防范和控制。 单位负责人应充分发挥其监督职能,建立健全的会计监督制度,并按照货币资金内部控制规范的要求,对货币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员对货币资金业务授权的批准程序、方式、责任、权限和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工作要求和职权范围,定期检查货币资金的支出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并且及时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中薄弱环节采取措施,加以纠正。 4、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职能 《会计法》强调内部会计监督的目的是:使违法违纪行为首先遏制在会计工作初始阶段,不能将不法行为放纵到发生并铸成事实后,再寄希望于社会中介机构去审计、财政等执法部门去查办以及社会和政府的监督上。从规避会计法律责任的角度来看,单位负责人应高度重视会计的监督职能,正确认识会计监督的重要地位。单位内部将通过组织规划控制、授权批准控制、预算控制和实物控制机制的建立,使会计事项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明确,使单位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程序明确,并定期进行财产清查工作。 单位负责人应充分发挥其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能,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在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权,建立健全本单位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只有正视会计监督的法律地位,才能使单位负责人严苛自律,杜绝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对违反《会计法》行为进行检举和查处,规避潜在的会计法律责任风险。 会计法律论文:浅谈会计法律责任制度 [提要] 新会计法的实施是当前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的需要,对于促进会计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社会、服务于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定的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会计法的相关规定,协调相关法律法规,使会计法律责任制度达到统一规范。 关键词:会计法律责任;会计民事责任;法律制度完善 一、会计法律责任的概念 会计法律责任是指会计主体违反法律法规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这里的会计主体不仅包括单位,还包括个人。有的学者认为会计法律责任仅仅指违反《会计法》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这并不全面。因为涉及到会计行为的法律法规很多,除了《会计法》,还有《公司法》、《证券法》、《企业破产法》、《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注册会计师法》、《审计法》、《税收征收管理法》、《所得税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等等,所以,不管是违反《会计法》还是违反其他涉及到会计行为的法律法规,都应当属于会计法律责任的范畴。 二、我国会计法律责任立法现状 (一)会计法。我国1979年8月开始起草会计法,1985年1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由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并颁布实施。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关于修改的决定》,1999年10月31日,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会计法(修订草案)》,修订后的《会计法》于2000年7月1日开始施行。新的《会计法》加大了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如第4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21条的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第28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同时,还加大了惩治的力度,具体列举了各种可能发生的会计违法行为及处罚规定,并强调了会计违法行为刑事处罚,如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三条: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此可以看出,新的《会计法》更加完善,更具有操作性。 (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除了《会计法》,《公司法》、《证券法》、《企业破产法》、《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注册会计师法》、《审计法》、《税收征收管理法》、《所得税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等都对会计法律责任有相关的规定。如《公司法》第二百零二条:公司违反本法规定,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以外另立会计账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我国会计法律责任的立法不足 (一)对于违法行为标准界定的不足。根据《会计法》第四十三条: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五条: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什么是虚假财务报告,如何认定,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标准:财务会计专业人员通常是以专业标准为依据,只要按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规定进行了会计处理,得出的财务报告就不应认定为虚假会计信息,即使这个财务会计报告与事实、结果不符;非专业人员则通常认为,只要会计信息所反映的内容与事实有所出入,那么该项会计信息就应该属于虚假信息。如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就容易引起法律冲突。另外,会计违法达到什么程度构成犯罪,规定亦不具体,比较模糊,这就给具体的司法审判带来很大的不确定性。 (二)民事责任规定的不足。1999年修订的《会计法》第6章“法律责任”中基本上是围绕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展开(尤其是行政责任),而对会计违法损害投资者、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利益的民事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却没有涉及。也许有人会提出会计违法行为的民事责任应由民法加以规范,然而,就平等主体关系的法律调整来说,民法处于普通法的地位,它对民事法律责任制度的供给只能是“基本原理/基本原则/基本制度”性的,而对特殊领域尤其是“公”“私”兼顾的法律调整领域,如商事、环境、会计等的民事法律责任制度的规定还须特别予以具体化和特殊化,这是市场经济关系日趋复杂和变化多端的必然要求。《会计法》是关于会计行为和组织的核心法律,它的相应条款应为民法和其他同一层级的法律规范(如公司法、证券法等)提供法律判断标准方面的会计专业技术支持。在实务中,由于会计法规民事赔偿制度的缺失,导致会计信息披露不充分,使用者遭受到经济损失时,难以获得民事赔偿。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有一些会计违法行为的民事责任的规定,但却比较笼统,没有一个系统、完整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出现了会计违法行为,损害了利益相关者的合法利益,如果没有民事赔偿的规定,这不仅对受害人是不公平的,恐怕对侵权人也没有有效的法律说服力,这对诚信社会的建立也是不利的。 (三)对于会计法律责任主体承担责任规定的不足。根据《会计法》第四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二十一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由这两条可以看出,单位负责人对单位的会计工作及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但根据其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三条: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四条: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我们可以看出并没有规定单位负责人应承担的具体责任。这样,当企业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时,作为单位会计工作的责任主体,即单位负责人,追究其法律责任就缺乏法律依据。出现这种无法追究的局面,会使《会计法》的实施在某种程度上大打折扣。因为,法律的实施是以其强制力为保障,这种强制力主要体现在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上。 四、我国会计法律责任的完善 (一)对会计信息及虚假会计信息直接作出规定。在对会计信息及虚假会计信息作出规定时,首先应当明确的是必须规定在我国调整会计法律关系的基本法,即会计法或者其实施细则中。其次,对会计信息及虚假会计信息的界定必须科学化,避免过去的法律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在会计专业人员看来不很科学的情况出现,这就要求必须结合会计专业人员和法律专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共同来制定标准。同时,对于会计违法犯罪的制定也要具体化,结合《刑法》的规定,来制定会计违法犯罪的标准,同时,对于《刑法》中对于会计违法犯罪制定不完善的地方,也要结合《会计法》的规定进一步完善。 (二)明确单位负责人的会计法律责任,加强会计违法责任的追究力度,特别是完善会计违法的民事、刑事法律规范。加强会计违法责任的追究力度,特别对会计违法的民事、刑事责任的落实。民事方面,《会计法》对会计违法行为的民事责任基本上没有规定,这不能不说是一个缺憾,因此,有必要建立民事赔偿责任制度,对会计违法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标准、范围、举证责任、诉讼时效等做具体的规定,以此来确定责任人应就其违法行为所付出的经济代价。切实保障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加大会计违法成本,以期会计信息质量能得以保障。 对于虚假会计信息的刑事责任问题,通过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的“虚假会计罪”刑事法律规范,吸收我国刑法当中“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罪”(第一百六十一条)、“妨害清算罪”(第一百六十二条)、“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第二百二十九条)等罪名,对于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在会计业务当中弄虚作假或指示、要求、教唆、帮助他人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行为,如采用虚假凭证计账、设立虚假账册、提供虚假财务报表或报告、提供虚假会计证明文件等一切虚假会计行为等,依法进行定罪处罚。 会计法律论文:《会计法》法律适用性探讨 一、引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是国家出台的一部关于会计的法律制度,它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也是制定其他会计规章、行政法规的依据。1985年,经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会计法》,并于同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1993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一次对《会计法》进行了修订,出台了《关于修改的决定》。而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在1999年进行了第二次修订;2013 年,国家财政部条法司、会计司成立《会计法》修订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制定《财政部修订工作方案》,开展了一系列课题研究、推动《会计法》修订工作计划安排等措施,为第三次《会计法》修订做了充分准备。《会计法》加大了对会计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强调应该加大监督和制约会计工作的力度,同时还明确了单位负责人应该对本单位会计资料、会计工作的完整性、真实性负有法律责任。但是《会计法》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着法律适用性问题,其强制性、规范性可能会进入到法律适用的“灰色区域”,进而对《会计法》实施的结果造成较大影响。本文就《会计法》的法律适用性进行了探讨。 二、《会计法》法律责任内容与特征 《会计法》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大法《宪法》和民商法(如破产法、公司法和企业法)为根本依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颁布,与经济法(如税法、统计法、CPA法、审计法)平行。商法和民法对宪法中“权利法案”的精神基于不同的方面来进行贯彻,并将其具体体现在保障维护财产继承权、债权、财产权的内容上。基于民商法分立的立法模式来看,民事立法系统化、原则化、理论化地整理了财产继承权、债权与财产权的内容;而商事立法对公司的管理行为和经营行为按照民法典基本原则进行了全面地规范,让会计法律制度能够系统化地控制公司的财务会计。 我国现行《会计法》对四个方面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1)单位责任人对抵制违反《会计法》规定行为、依法履行职责的会计人员进行报复、打击的法律责任; (2)对编造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伪造、变造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或者强迫他人从事上述行为的法律责任;(3)在会计工作基础环节(如内部控制制度运作、任用会计人员、保管会计资料、选择会计政策、账簿设置、账目登记、凭证编制等)违反会计工作基础规范的法律责任;(4)行政部门或者财政部门工作人员泄露商业机密、国家机密、渎职的法律责任。《会计法》没有规定民事责任,仅仅包括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两种形式,形成了一个“以刑事责任为辅、以行政责任为主”的法律责任体系,违反会计法的法律责任如表1所示。 《会计法》作为一种法律制度,不仅仅具有法律责任的共同特征,而且也有较为鲜明的独特适用范围:(1)会计人员违背了《会计法》的规定,妨害了社会经济管理活动,损坏了正常的会计秩序,必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会计法》是一种由多元化主体共同承担的法律责任。基于《会计法》关于“法律责任”一章规定来看,“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单位”等名称频繁使用,这是由于多个主体参与了会计流程的不同环节,一旦出现会计信息虚假或者失真现象,多个主体都应该要负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会计法》体现出了一种综合性的法律责任。会计是开展经济行为和经济管理的前提基础。会计违法行为不仅会对他人的合法民事权益进行侵害,还会涉及到社会公益,甚至损害国家利益。所以,对于会计违法行为,应该要从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三个方面来进行追究。 三、《会计法》法律适用性问题 (一)会计管理体制的问题 《会计法》专门就单位负责人、会计人员、会计机构实行会计监督作了规定。基于三者工作职责来进行划分,会计人员、会计机构是会计工作的被管理者、执行者,单位负责人是会计工作的管理者、领导者;从三者责任分配来看,单位负责人直接对社会负责,会计人员、会计机构直接对单位负责人负责,但是这种管理体制的弊端较大。众所周知,绝大多数的企业会计人员由企业直接聘任,其经济关系、人事关系都紧密地依附于该企业。单位领导人和单位经济活动是会计人员的监督对象,但是会计人员基于自身利益,通常不会违背单位领导人的意图处理会计事务,否则就可能受到打击报复或者“下岗”,这种现象被形象地描述为“顶得住的,站不住;站得住的,顶不住”,因此,在不少单位,会计人员的监督作用常常流于空谈。 笔者建议应该采用多元化管理体制来管理会计人员,可分为三点: (1)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企业的会计管理体制采用“公正会计服务制”,公司的会计主管和总会计师由具有法律资质的注册会计师(隶属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他们对会计职责进行独立履行。 (2)行政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会计管理体制采用会计集中核算制或者 “委派制”。由于行政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主要依靠国家行政拨款来保证之处,其产权也归全民所有。行政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有关财务会计的规章制度严密、健全,开支科目明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位财政预算资金,这些都大大有利于贯彻实施会计人员委派制。 (3)其他合伙企业、私营企业的会计管理体制可维持现有的会计人员聘任制度,主要原因在于这些单位的情况差别较大,不适合强制采用“服务制”或者“委派制”,但是政府有关部门应该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 (二)会计资料真实、完整的法律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总则第1条规定,应该尽量保证会计资料完整、真实,这也是《会计法》的立法目的之一。会计资料的真实通常是指会计报告真实、会计报表真实、会计核算凭证真实、会计原始资料真实及其他会计核算资料真实。会计人员、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法》中是保证会计资料完整、真实的责任主体,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会计人员、单位负责人很难对单位经济活动各个方面都深入了解,更谈不上掌握单位经济活动的全过程。例如,单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中收受各种“回扣”,而提高发货票价格,造成会计信息失真,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要求单位负责人、会计人员对此负责,那么必然会显得有失公允。再加上不同会计人员的实际经验、判断能力、业务水平存在着一定的差别,不同行业、不同部门之间的会计核算标准也有所不同,自然也就会出现不同的会计核算结构,若因此来判断会计人员所提供的会计资料不完整、不真实,也过于苛刻。因此,笔者认为《会计法》应该对会计资料真实、完整的法律界定进行明确地说明,提高其可操作性。 (三)单位负责人对会计工作的法律责任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总则看,单位负责人应该对本单位的会计资料、会计工作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同时,单位负责人不得强令、指使、授意会计人员、会计机构来对会计事项进行违法办理,应当保证会计人员、会计机构对自身职责进行依法履行。《会计法》的这些规定对于明确单位负责人的责任主体地位会起到较为积极、重要的作用,单位负责人再也不能以“不了解情况”或者“不懂会计业务”为托词来推卸自身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会计法》中对“单位负责人”的定义不太明确,如一些单位负责人就是行政一把手,有的单位负责人是负责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的行政副职,还有的是厂长(经理)、董事长所指派的财务经理或者财务总监。 基于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看,财务经理或者财务总监为了寻求经济利益最大化,拥有“自然控制权”,那么会计数据也会或多或少地被其所操纵,但是法定代表人限于《会计法》的规定也不能对他们的职务行为进行完全干预,这样就形成了责任行为实施主体与法律责任主体的混同,其结果是错位适用法律责任,难以实现《会计法》规范的目的。 基于法学理论和法律规定看,单位通常是自行任免其财务经理或者财务总监,这属于典型的内部授权行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通常都是由财务经理或者财务总监来承担。但是在处理实际的会计实务时,却不能这么简单地来进行考虑。另外,《刑法》与《会计法》在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也存在着不同,见表2。 四、结论 《会计法》制定的目的是为了能够更好地指导人们合理、公正地实施会计行为,而不是为了处罚责任人,同时还应该结合实际情况来制定出相关的规范标准。从目前来看,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许多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的主要精力都不是放在内部的会计工作中,而是在对外部经济关系进行处理,会计管理工作或流于形式、或疏于管理,而《会计法》自身的规定也有不适用之处,笔者建议可以在《会计法》外再专门出台一个 “会计法实施细则”对相关事项进行具体明确,便于各个单位操作执行。例如,应该对各单位法定代表人由政府财政部门定期统一进行一次财务规章制度、财政政策、会计法律法规的培训和学习;再如,大中型事业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都应该禁止由副职主管财务会计工作,应该专门设置总会计师来进行管理,而一般企业则可自行设置财务经理或者财务总监,应对他们的责任、权限、任职条件、作用、法律地位等做出详细地规定。
城市规划管理论文:城市规划管理 摘要:通过对项目管理的特点及传统的城市规划管理模式的分析,阐述了项目管理方法用于城市规划管理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并给出了城市规划项目的管理模型。 关键词:项目管理;城市规划;城市规划管理;管理模型 前言 近年来,我国城市规划的制定已经上升到法律、法规的高度,各个城市都制定了完备的总体规划。总体规划一般以15年为限,在此基础上,又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有的城市补充制定了修建性详细规划,通过专家评审和广泛的公众参与,形成法律条文,并得到城市政府部门领导的足够重视。然而,在我国城市规划实施过程中,如何进行协调有效的管理,却一直停留在长官意志,行政计划管理的阶段。我们国家的城市普遍受经济力量和城市规划管理力量不足的困扰,受到社会和政府控制力不强的影响,受到急功近利心态的支配,往往在城市规划实施中有统筹规划,却缺少统一的实施管理。例如,一条道路刚刚建好就因铺设管道而开挖,过几个月要铺设电缆,再开挖,再填平,道路被戏称为“拉链”。这不但给车辆和行人带来了不便,而且浪费了大量的人力和金钱。因此,对如何进行有效的城市规划管理应该予以足够的重视。 管理就是“在变动的环境中依赖人与物的互动而获得组织绩效改进的人类实践”[1]。从泰罗开始,开启了一条通向管理“确定性”的道路,管理由经验变成一门“科学(教学案例,试卷,课件,教案)”。人们试图找出人类活动的规律而进行组织、决策。城市规划管理这一管理实践活动有其自身的发展脉络和进程。这些庞杂的内容可以利用多种可能的途径和工具,找到城市规划管理的技术实现方法。本文就是试图为城市规划管理找到一种系统规范、容易控制和实施的管理方法。 1城市规划项目管理研究的思路 1.1传统的城市规划管理的运作模式 一切生产和公共事务的管理,其共同的目的就是试图“最有效地运用现有资源来满足一定的预计的需求”。城市规划管理也是最有效地利用城市资源来满足城市可持续发展,它具体通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综合调控,逐步实施。从这个意义上讲,城市规划管理实际上充当着维护城市空间秩序的“法官”或“裁判”的角色,然而凭借规划管理部门现有的地位和力量,却又是力不从心的。 我国城市规划管理的工作系统如图1所示,把城市规划作为一个系统来分析,城市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审批管理作为决策系统,主要负责制定城市规划。城市规划实施管理是执行系统,它包括从建设工程的计划、用地安排到市政建设,管理工作贯穿于建设的全过程。城市规划实施监督检查是反馈系统,主要负责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等管理工作。城市规划的法律规范是保障系统,系统运行的保障条件有很多,如组织、人员、体制、机制、法制等,其中法制保障尤为重要[2]。 从图1可以看到,整个城市规划管理的全部内容是通过不同的层次系统显现出来的,它包括城市规划管理大系统,写作硕士论文城市规划管理实施子系统和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小系统。大系统包含了整个城市建设的空间布局,大到社会的、经济的、文化的,小到一个地块边界,时间跨度长则20年,短则5年。子系统包含了建设项目规划的选址管理,用地的规划管理和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组成了系统的有序结构。小系统则包含了具体建设环节的管理程序。为了使城市规划管理系统能够良性运转,协调操作,需要建立、健全一些基本的运行机制。如决策机制、协同机制、调控机制、监督机制、反馈机制。为了实现管理的目的,城市规划管理一般采用行政的方法、法律的方法、经济的方法、咨询的方法。 1.2城市规划管理和项目管理的融合 一般而言,项目是指一次性的、临时性的活动,贝内特·P·利恩兹在他的《21世纪的项目管理》的序言中第一句话就指出“项目是为了在预定进度和确定的预算范围内达到特定目的和预计效益的一种创造性方法”[3]。它具有独特性、多目标属性和生命周期性的特点,城市规划正是在一定的时间限制内(总体规划一般在10~15年,详细规划一般在1~3年),为了达到社会环境、人口发展、社会愿望的平衡所进行的一次性的、临时的、独有的工作。因此,城市规划可以作为一个项目。那么,从城市规划管理的现状看,将项目管理这一系统的、科学(教学案例,试卷,课件,教案)的、可量化的管理方法引入到城市规划管理中来是可行的而且是必要的。其理由如下: (1)由于社会经济的复杂性,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需要不同领域的相互协作才能完成。充分利用自身能力的同时,也要大量控制外部资源,才能实现城市规划的多目标。由于现代科学(教学案例,试卷,课件,教案)技术的发展,管理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的出现,项目管理工具的多样化,使城市规划项目管理的技术实现成为可能。 (2)城市规划管理部门要对城市发展变化更为敏感,解决问题的速度更快,成本更低。传统的科层式的组织结构官僚主义严重,反应迟钝,无法应对这种变化,而项目管理要求的是扁平式的管理体制,矩阵式的组织方式相对于传统的科层式组织方式要灵活得多。 (3)建立程序化、科学(教学案例,试卷,课件,教案)化的管理制度。写作职称论文市场经济条件下,除了健全的法律、法规的保障,建立程序化、公开化、科学(教学案例,试卷,课件,教案)化的管理制度更为重要。这种制度包括高效率的操作程序,科学(教学案例,试卷,课件,教案)严谨的操作过程和公正效率的操作方式,以减少管理人员的随意性,保证较高的透明度和较强的办事效率。项目管理的科学(教学案例,试卷,课件,教案)体系,灵活多变的方法,才适应管理规范化的要求。 (4)项目管理的引入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必然要求。在新的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职能是服务的职能。运用经济手段提供服务、政策引导和组织协调,变过去的指令性管理为综合性的宏观调控管理。项目管理的多目标属性既保证了城市规划管理的权威性和原则性,又实现了政府管理的职能转变。 管理的有效性表现在管理的闭合性,城市规划管理应用项目管理的方法,建立封闭的系统管理模式,贯穿在项目的审批、实施、控制、监督的全过程(如图2)。2城市规划项目管理模型的建立城市总体规划由于其时间的跨度很大,包含的内容非常综合,从项目管理的角度出发,我们可以把它看作是一个大项目(Program),从这个大项目(Program)中,我们可以分发成若干个项目(Project)[4]。同时,也体现了战略目标和项目目标的统一。传统的思路和做法是根据大项目中包含的内容而进行分类的。例如,根据图1所示,城市的总体规划这个大项目可以分成若干个项目:项目选址规划,建设用 地规划,城市交通规划,城市管线规划,景观绿地规划,居住区规划等等。这种分类按照行业对口的方式进行,但是由此产生的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 (1)由于整个总体规划的综合性和同步性,由行业的形式进行分类,就会造成各个行业部门各自为政,自成体系,从总体规划的推进时间来看就会参差不齐,容易造成行业间的不协调和矛盾(如城市道路的“拉链”现象)。从而影响整个规划实施的进度,造成大量的重复建设和不良的经济效益。 (2)由于社会的复杂性和多变性,使得城市规划的实施也不会在原来的计划中进行,写作论文“一个简单的事情,通过一系列稳定的复合过程,会引起复杂的后果”[6]。在总体规划这样一个大项目中,如果一个项目,比如道路交通或土地计划的变更,往往会导致市政管线、建筑工程、景观绿化、工业选址、居住区规划的一系列变更,而由于规划实施的超前、滞后等原因,这一系列的变更就会造成复杂的、甚至混乱的变化。那么,这种层层分解的“细化的复杂的工作(可预测的,线性的)又将被动态的复杂性(不可预测的,非线性的)的管理所替代。”这就使得这种分解成子项目的做法会造成更大的混乱和不确定性[7]。 城市规划作为一种指导、计划、控制、管理和决策系统,随着系统内区域和城市条件的变化,城市的空间发展目标应适时作相应的调整。在时间上要远近有别,短时间内要有足够的稳定性,对城市的每一个空间制定出具体的实施蓝图;而长期发展要有足够的弹性,以保证在规划的发展循环中不断的修订和完善。因而主要强调目标的过程管理和时间顺序管理,不是为了“详细地描述空间发展的最终状态”[8]。 项目管理本身就是一种变化的管理,如何将一系列的复杂的问题简单化,让变化也能在计划的范围内变化[5]。我们考虑建立一种动态的城市规划项目管理模型以适应这个复杂的多变的大项目(Program)。由此考虑用时间界限的办法发起若干个项目(Project)。项目管理本身有明确的目标和确定的时间概念,对于城市规划这个大项目我们可以首先确定其时间目标,将大项目按年度分解成项目,即每一年作为一个项目(Project)来建立项目管理模型。 例如,总体规划是15年,我们把每一年的规划实施看作一个项目,按照总体规划的要求确定该年度的控制性详规(实施计划),明确实施目标,确定各个部门的规划实施范围,写作留学生论文建立相应的项目团队,确定绩效/技术控制标准并严格实施。到一个年度结束,表明一个项目的终止。在总结年度项目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根据城市发展的要求,总体规划的部署以及外部环境的变化建立下一个项目,制定一个新的项目管理计划。用这种计划之中有变化,动态之中相对静态的做法,进行城市规划的实施管理(如图3)[9]。 从图3中我们可以看到,根据城市规划项目管理的自身特点,这里列出6项管理领域的内容:计划管理即综合管理(整体管理),绩效/技术管理包含了质量管理和费用管理,由于城市规划的质量标准和费用估算较难确定,可以建立相关目标体系来评估项目的绩效,以保证传统的质量、费用、时间三大目标的实现[10]。由于行政机构的加入,项目队伍建设本身包含了沟通管理的内容,因而没有单独列出。采购管理在宏观的规划实施管理中也没有专门列出讨论。 3小结 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城市规划管理面临新的严峻挑战,问题的关键在于既有观念上的偏差、权力上的有限、财力上的不足、操作上的无奈,更有经济发展阶段的必然性和利益多元化所带来的难以调和的矛盾,干扰着城市规划管理的运作,在这种利益的冲突面前我国城市规划管理显得极其脆弱无力[11]。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在社会诸利益的平衡中无法确保城市“公平”发展,更有甚者使我国城市规划管理往往成为城市发展的“门槛”。如何确立新形势下城市规划管理的地位与作用,最大限度地发挥规划管理的调控作用,是实现城市规划自身价值的关键所在。 城市规划项目管理是以城市规划为对象,用项目管理的方法,对城市规划实施的全部活动所进行的决策、协调和控制行为,它是“一个复杂综合的有机整体的系统管理,是一个多层次、分系统,从宏观到微观的纵横交织的管理网络”[12]。这一管理过程可以归纳为“研究对象的本土化(局部问题),研究方法的规范化(在认识论指导下普遍接纳的研究方法的采用),研究结果的实效化(提高本土管理绩效)”。这种方法的具体实施,还有待于进一步的研究[13]。 城市规划管理论文:城市规划管理 一、长春城市性质与总体布局 (一)长春城市性质 长春市是吉林省省会,全国重要的汽车工业、农产品加工业基地和科教文贸城市。至2020年,把长春建成经济实力较强、社会文明进步、科学技术先进、城市布局合理、基础设施完善、生态环境良好的开放型、多功能、具有北方特色的区域性中心城市。 (二)城市总体布局 中心城区的城市形态采用''''分散组团式''''布局,由以建成区为主的中心团和规划建设的外围组团(兴隆团、富锋团、净月团)组成。中心团与外围组团间设置绿化隔离带,创造良好的城市生态环境。城市结构为''''多中心分区式''''结构,其中:中心团分为中心分区、二道分区、铁北分区、绿园分区、汽车厂分区和南湖分区,外围三个组团各构成一个分区,每个分区都具有独立的配套服务设施。规划将与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布局结构,控制中心团的开发强度,并采取有效措施将城市建设重点逐步从中心分区向外围分区转移,完善各分区功能,使人口和产业达到合理布局。 二、长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 (一)总体思路: 从长春经济和社会发展面临的问题出发,提出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的思路;从目前存在和未来发展可能面临的问题入手,关注城市空间布局对区域经济发展、产业结构优化和社会进步的支撑;以建设生态园林城市为目标,提出城市生态保护和建设的策略,构筑城市整体的城市生态空间结构;以公共交通为导向,适应城市机动化的发展趋势,构筑城市综合交通体系;随着城市扩大和多元化的进程,创造分区发展和城市整体发展共赢的局面;延续城市格局,保持城市特色,创造良好的城市空间环境;适应地方资源特点的能源约束条件,建设完善的基础设施支撑体系。 (二)空间布局: 1、划区城镇空间组织体系:按照“一城、一区、十组团、九城镇四个层次,实施分类指导。“一城”为主城,“一区”为双阳城区,“十组团”为净月组团、富锋组团、兴隆组团、合心组团、劝农山组团、奢新组团、双营组团、英俊组团、机场服务组团、兰家组团,“九城镇别为泉眼镇、永春镇、乐山镇、新湖镇、山河镇、太平镇、鹿乡镇、四家乡、齐家镇。 2、城市结构:形成“双心、两翼、多组团”的城市空间结构。“双心”指疏解城市中心区部分职能,形成中部和南部两处城市中心。调整中部城市中心职能,重点发展商贸、文化、娱乐等传统服务业;建设南部新中心,引导与支持行政办公、文化体育设施以及金融保险、电子商务等现代服务业在南部中心相对集聚;“两翼”指城市西南翼形成以汽车、高新技术产业为核心的城市发展空间,东北翼形成以传统产业和玉米加工业为核心的城市发展空间;“多组团”指重点加强净月组团、富锋组团、兴隆组团的建设,与主城共同构成联系紧密、分工有序、协调发展的城市空间。 三、长春市城市规划实施效果与影响: 新一版城市总体规划已初步进行了论证,并得到了建设部专家的认可。在该规划的影响下,长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也开展了修编的工作,各区、各开发区的分区规划和28项专项规划的也在进行当中。目前,许多城市设施建设和城市开发项目,都有序的安型一般总体规划进行。 规划实施期间,长春建设改造主次干道50多条,1787条巷道旧貌换新颜,实施了九大区域亮化工程……新建了交通、市政、公用、环保等重点工程120多项,累计完成城市基础设施和房地产开发投资500亿元,成为长春市历史上城市建设任务最重、困难最多、投入最大、发展最快的时期。以下是规划后的部分效果与影响: (一)建设改造50多条主次干道 五年来,长春市城市建设紧紧围绕支持一汽发展、开发区二次创业和铁北老工业基地改造,先后建设改造了亚泰大街、人民大街、吉林大路、三环路等50多条主次干道;建成了集购物、休闲、娱乐、信息交流于一体的长江路步行街;同时规划建设了长春大桥、兴业立交桥、长沈路桥等大中桥梁12座;对人民大街、解放大路、吉林大路、东盛大街、建设街、安达街、开运街等400多条道路进行了大中修;改造了人民大街南出口、102国道长沈公路、吉林大路、长吉北线、长吉南线、北亚泰大街6个城市出入口,提高了道路通行能力和承载能力。 (二)房地产开发面积2500万平方米 长春市大力实施以棚户区改造为重点的房地产开发工程,引进了大连万达、深圳万科、上海绿地、天安、融创等外埠较大的开发企业,先后改造了二道区吉林大路两侧等大片棚户区,建成了“长春明珠”、“万科城市花园”、“长春上海城”、“天安第一城”、“融创上城”等规模较大、环境优良、配套齐全的住宅小区。城区每年房地产开发施工面积500万平方米左右、竣工面积300万平方米左右,改善了市民的人居环境。 (三)改造巷道1787条 近几年,长春市以人为本,加大了巷道的改造力度,“十五”期间共改造巷道1787条,极大地改善了市民的出行条件。同时,完成了9大区域的亮化工程,目前,长春市已有路灯53113盏,为市民夜间出行提供了方便。 (四)绿化覆盖率达41.5% 规划期间,长春加大了环境治理力度,城市环境日新月异。五年间,长春市建成了日处理能力15万吨的西郊污水处理厂和日处理能力2.5万吨的双阳污水处理厂;对伊通河城区段进行了综合整治,实施了串湖区域治理工程,串湖治理工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溪园将于今年6月竣工。长春市还规划建设了占地93万平方米的长春世界雕塑公园,目前,有来自世界130个国家和地区的艺术大师们精心打造的341件雕塑精品陈列园中,使长春成为国内世界各地雕塑作品最多的城市。同时实施了“一环五带”绿化建设工程,建成了自由大路、新发路等一批绿化精品街路,改造了南湖公园、胜利公园和人民广场、西安广场等主要公园(广场),城区每年新增绿地200公顷以上,2005年绿化覆盖率达到41.5%。 (五)16条主要街路安装路灯 长春市还将对16条主要街路和333条巷道安装路灯,到06年底,长春市二环以内全部亮了起来。这16条主要街路包括和顺街、农安南街、农安北街、惠工路、四通路、安乐路、公平路、远达大街、天光路、通安街、柳影路、解放大路、自由大路、亚泰大街、建民路和繁荣路。 (六)45.61平方公里面积要亮化 长春市对亚泰大街、长春大街、伊通河以东、自由大路以北、东环城路以南、东环城路以西区域和开运街、南环城路以东、靖宇街、卫星路、开宇街、南环路以北、临河街以西、宽平大路以南、南湖大路以南、自由大路以南区域,共45.61平方公里面积进行亮化。据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整个室外照明工程预计总投资将达到7000多万元。 四、规划中的特色与创新: 本次规划修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体现“五个统筹”,立足当前,面向未来,突出重点,持续发展,努力构建和谐社会,不断提高城市综合竞争能力。 (一)统筹区域协调发展。 规划从分析环渤海地区、东北地区、省域范围、市域范围的角度出发,明确长春市在不同层面的定位、发展策略。规划期内,要面向国内外,积极推进与东北中心城市的经济合作与协调发展;塑造与吉林省中部城镇群之间的紧密联系,加强与吉林省中部地区在产业发展、城镇空间、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布局等方面的协调发展,进一步增强长春市作为吉林省中部城镇群核心城市的综合辐射作用。 (二)加强生态环境建设规划、资源节约保护利用规划,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针对经济发展与资源、生态之间的矛盾,规划明确提出未来长春市资源生态发展战略。第一、实现生态保护与生态建设相结合,重点加强生态建设;第二、促进水资源战略性转变,提高用水效率,维持水系系统完整性;第三、培育资源节约型生产和生活方式,提高资源重复利用率;第四、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原则,妥善处理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的关系,转变土地利用方式,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第五、不断改善人居环境,加强市政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创建生态园林城市。 (三)实行规划区范围内全覆盖规划,统筹城乡发展。 规划在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基础上,重点突出中心城区职能、空间结构的调整与优化,合理确定和强化各组团产业依托,切实改善城镇生产、生活环境,推进村屯用地结构性调整。规划期内,逐步实现退宅还耕、退宅还林,促进农村人口向中心村、城镇、组团集中;逐步缩小城镇与中心城区的差距,促进小城镇由数量型向质量性转变;逐步发展壮大组团,与中心城区形成联系紧密、资源互补的城市空间。最终实现城乡一体、协调共生的城市发展格局。 (四)突出社会公益设施建设,统筹经济与社会发展。 规划健全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建立合理的级配体系;发挥公共投资导向性作用,促进规划区空间结构的形成和发展;进一步完善中心城区省会服务职能,加强现有城市中心的商业、文化娱乐等公共服务职能;努力促进以信息、金融等现代服务业为主的南部新中心的形成;结合市级文化、会展、体育等专项服务中心的设置,带动分区级中心形成与发展;以建设文化名城为目标,促进公益性文化事业繁荣兴旺,推动经营性文化产业蓬勃发展,全面提高社会文化生活质量,发挥出长春市作为省域文化中心的辐射作用。 (五)创建“流绿都市”,提高城市品位,统筹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 规划以创造“流绿都市”为目标,调整优化城市绿地系统,加强环城绿带、水系绿化、生态廊道、低密度空间建设,提高城市绿地的比例,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利用现有景观要素,保护、延续和发扬长春市传统景观特征,保持城市“疏朗、大气、通透、开放”整体空间意象。 (六)明确城区发展方向,促进分区发展。 为加快经济发展,促进城区、开发区和县域经济发展,在开展大量前期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各城区、开发区的发展方向和功能定位。 五、城市规划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一)严格控制城市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保护耕地,节约用地。要严格保护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乡镇企业要相对集中发展。 (二)加强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要搞好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和公路主枢纽规划,积极发展公共交通,控制好铁路线路及场站建设用地和机场的发展用地及净空条件。要重视解决城市缺水问题,坚持开源和节流并重的原则,节约用水,在产业结构、用地结构调整方面要充分考虑城市实际供水能力,以保证各项事业顺利发展。按照《总体规划》要求,建设好以城市防洪为重点,包括抗震、消防等的城市综合防灾系统,确保城市安全。 (三)做好历史街区及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工作。要加强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街区及其周围环境的保护。要重视城市设计,充分发挥长春市园林绿化的优势,本着尊重自然、尊重历史的原则,精心塑造建筑别致、街景独特、环境优美的园林城市形象。 (四)大力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要优化产业结构,按《总体规划》的要求调整不合理的工业布局。进一步调整能源消费结构,提高使用清洁能源的比重,发展集中供热,加强对汽车尾气的治理,综合整治大气污染。加快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建设。要保护好已有植被和各组团之间生态防护绿化带,进一步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要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城市规划管理论文:网络型城市规划管理 摘要:文章以浙江省海盐县为例,分析了在新形势下长三角地区中小城市发展的背景、机遇和挑战,并提出了规划编制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在规划编制中应突出的重点,提倡发挥控制功能以指导城市健康发展。 关键词:网络型城市;规划编制;城市特色;海盐县 根据嘉兴市的发展目标,未来5年嘉兴市将基本确立作为区域交通枢纽的重要地位,成为一座以“一主五副一新城”为主框架的现代化网络型大城市到2011年,全市城市化水平达到60%以上,到2020年,城市化水平超过70%。 海盐县作为这一现代化网络型大城市主框架下的副中心该如何对自身正确定位,充分利用自身的优势,抓住机遇,承担好自己在区域中的角色,使城市的发展实现有效的飞跃。现从城市规划的编制、管理等方面作一探讨。 一、海盐县现状分析 海盐县位于浙北杭嘉湖平原,处在嘉兴市域东部,东南濒临杭州湾,西与海宁毗邻,北与嘉兴秀洲区、平湖接壤,陆域总面积529.73平方公里,属浙江省嘉兴市下辖五县市之一。 (一)背景 1.长三角经济区联动发展,城市区域化、区域城市化日益突出;嘉兴现代化网络型大城市整体发展的要求。 2.交通区位条件的改变:杭州湾跨海大桥、杭浦高速、海盐港区的建设以及各级航道的改造建设。 3.海盐自身发展的要求:向工业化后期迈进。 (二)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1.县域内交通基础设施大建设的到来。杭州湾跨海大桥极其北岸连接线、绍嘉高速跨海大桥、杭浦高速公路等的规划建设,使海盐成为沪-杭-苏-甬四大城市的一小时交通运输中心,由交通末梢变为交通节点的“双刃剑”效应。 2.全国重要核电基地所在地。核电对海盐的经济总量的增长作出了重大贡献,并对本地的科技、商贸、建筑行业祈起到一定推动作用,但影响了主城区向南发展。 3.城乡发展相对均衡。对于实现城乡一体化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但不利于增强海盐中心城镇的带动能力和集聚能力,难以形成有序的整体发展格局,阻碍了城乡统筹发展。 4.新一轮产业转移的到来。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和相对低廉的文化、劳动力、土地等成本优势,是承接产业转移的绝佳地。 二、规划编制状况 (一)初步形成较完整的城乡规划体系 2000年以来,海盐县的城市规划编制工作取得了突出的成果。近年来,县政府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分别组织编制完成了《海盐县城市总体规划》、《海盐县域总体规划》以及城东、城西、城南、城北、中心区控制性详规、大桥新区控制性详规,城区可开发建设区域控制性详规覆盖率达到了90%以上;完成了《海盐县城市交通专项规划》、《海盐县绿地专项规划》等专项规划;下辖各建制镇完成了总体规划的编制或调整,村庄布点规划和建设规划也已完成,初步形成了县域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城市设计相配套的城市规划编制体系,为规划审批、管理和执法监督提供了依据,为海盐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提供了超前服务。 (二)规划编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1.《海盐县城市总体规划》急需修编:上一轮总体规划于2001年开始编制,于2003年编制完成。由于编制年代较早,杭州湾跨海大桥、杭浦高速、绍嘉高速、杭州湾围垦工程等方面的不确定性或基础资料的相对薄弱,使得在总体规划编制中对城市的性质、发展目标和功能定位以及产业发展战略等方面的分析研究不够全面,内容有所缺失,且与该轮总体规划相配套的近期建设规划已过时效,故海盐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及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迫在眉睫。 2.部分控规的调整和完善:一是因编制的年代、设计单位的不同及时间要求等各方面的因素,原有各地块控规不同程度存在道路管线的衔接不顺畅、一些基础设施没有实现共享、地块的功能定位不够合理、在城市总体中的职能分工不明确等问题,编制的内容和深度也未达到新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要求。如城东区控规编制时尚无围垦项目,故没有涵盖围垦区;城南新区和城西区的次干道和支路在道路定位、路幅、管线综合方面存在问题等。二是对城市肌理及城市特色的研究缺乏。控制性详细规划过分追求“可操作性”,只满足开发建设的基本功能,而对城市景观和人的行为环境较少涉及。由于没有与城市设计很好地结合,易造成城市景观混乱,城市特色消失。三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时忽略整体控制,只专注地块控制,妥协于市场选择的无序性和随意性,造成规划管理的混乱;且由于缺少对政策与经济的研究,使规划成果缺乏科学依据。为了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操作性,必须在城市规划编制阶段加强经济分析工作,使城市规划具有坚实的经济基础。四是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对控制指标的制定重视不够。导致控制指标直接套用国家、省、市有关规范、规定等,或凭“拍脑袋”制定控制指标,而缺乏认真、仔细地研究。因此规划编制缺少技术支撑,规划深度不够。如:居住用地的建筑密度、容积率等指标按照国家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相应指标直接确定,而不考虑规划地块的用地面积大小以及所处的位置。五是各乡镇的控规编制还未全面展开,导致乡镇规划的随意性和可变性较大。所以在县域总规和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应对各控规进行梳理、调整和完善和补充。 3.乡镇总规的调整和完善:在县域总规的指导下,根据县域总规所确定的空间发展战略和目标,进一步明确各乡镇定位和职能,在规划政策方面加强对重点乡镇的支持力度。根据长三角地区乡镇的发展特点和海盐地域面积小,人口规模小的实际情况和交通发达的特点(县城到各乡镇半小时经济圈),乡镇的用地均衡无法套用城市用地均衡要求,在海盐目前的状况下,乡镇工业用地占有的面积较大,而居住和公共设施用地占有的面积较小,乡镇相当于工业功能区的特点,探索乡镇发展的出路。 4.村庄布点规划和建设规划有待完善:海盐的村庄布点规划由于时间要求紧以及政策上的不连续性导致村庄规划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可操作性不够,由于村庄规划全面铺开过速,在技术、政策等方面存在经验不足,导致在规划编制工作上调查、分析、研究不够,布点规划可操作性不理想。二是村庄规划缺乏特色,例如海盐县内有蚕区、棉区、水稻区、渔区、山地种植区、畜牧养殖区等不同特色的村庄,这些地区村庄的集聚方式、布局方式、建筑形式、传统习俗都存在着不同,未能在规划中充分加以考虑。三是对于新老村庄的舍取未作充分考虑和斟酌。 三、规划编制必须注重城市特色的塑造 城市特色是指一座城市的内容和形式明显区别于其他城市的个性特征,是一个城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水平的重要标志,它反映了城市特有的风采、特有的韵律,也是城市的精华和象征。中国的许多城市从来是甚具特色的,如山城重庆、古城西安、园林城市苏州等,这些根据地理环境因地制宜的城市布局和鲜明特色,独特巧妙、多样统一的建筑风格,造就了它们今日的辉煌。虽然经济和建筑科技全球化趋势不可逆转,但海盐如同其它城市一样,应该懂得保护城市风貌和城市特色。 (一)加强城市设计 环境景观作为现代城市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正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城市建设的重点已经有原来的标志性建筑转向环境景观的改造。 城市设计应与控制性详细规相结合,在城市重要地块如主要商业街区、商务区、广场或重要城市节点应作城市设计,这样能使控规强制性要求和相关指标表现得更为直观,且能使不同相邻地块在城市景观和建筑形式上更为协调。 城市设计在一定程度上应体现城市的记忆。在老城区应体现城市的文脉,保持地方文化的历史连续性,其设计应采取保留与具象的原则。在新城区城市设计受到的约束较少,可以采取意象或抽象的表达手法体现城市记忆。 (二)注重城市空间设计 海盐县城具有独特的江南水乡小镇的韵味,体现了幽静和舒适、干净,不显得喧哗和嘈杂,主要在于城市的尺度把握的较好,包括道路的尺度、建筑的高度和水系的密度等方面没有大的破坏。但随着旧城改造的加快,这一平衡存在危险,必须引起重视。如市河盐嘉塘的街道海滨路和朝阳路的路幅以及两岸的建筑的高度较为适宜,相对来说一号地块(老世纪联华商主楼)和中茂花园的改造尺度是这一路线上的败笔,应引以为戒。 (三)注重城市色彩把握 笔者不提倡采用城市主导色彩这一类提法,笔者认为当今存在城市主导色彩的城市均有一定历史,其产生的原因不外乎两个,统治阶级统治的需要或就地取材方便使然。当今的城市应该是体现活力和色彩的,但应当对城市色彩予以重视和研究。类似海盐这样的江南小镇,在老城区即环城河以内应体现城市的文脉,保持地方文化的历史连续性,以灰色系为主;在新城区,色彩的运用可制约因素较少,只要与环境景观设计相协调即可。 (四)充分把握体现地域特色 过去在城市性质和发展目标只注意把握了江南水乡、文化名城而忽视了县城滨海这一特色和资源的利用。现政府已充分认识到了这一重要性,滨海产业带的发展、临港产业的鼓励开发、滨海港区规划和滨海新城规划的编制,将使海盐步入一个新阶段。 四、结语 从城市规划的效能来看,城市规划的制定不应停留在对远期目标的设定和土地使用方面,而要注重规划体系的完善以及实施性规划和开发控制体系的衔接。而规划体系的完善和科学合理的各类、各层次规划是城市健康有序发展的前提,城市发展最终是受经济发展制约,并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海盐应抓住现有的机遇,不断完善规划体系和各类、各层次规划,为海盐县城乡建设的发展、腾飞打好基础。 城市规划管理论文:城市规划管理 在我国长达2.2万公里的沿边开放地区,分布着众多的边境城市,这些城市既是我国内陆边境地区国土资源开发与经济建设的据点,也是对周边国开放的窗口,当前崭新的国际、国内环境为沿边开放地区城市的发展带来的前所未有的机遇,了带来了相应的新问题,积极探讨沿边开放地区城市规划的新问题及相应对策,无疑对促进沿边开放地区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背景考察 长期以来,我国沿边地区作为边远地区,受国际关系,方针政策等条件因素的影响,远离国家经济建设中心,其经济发展未能与全国经济发展融为一体,受“打完再建”思想民影响,投资甚省,边远成为沿边地区发展的区位劣势。而且由于交通不便、人才奇缺等使沿边地区大部分成为贫困落后地区,国家每年需提供大量的财政补帖。沿边地区城市化进程缓慢,城市化水平低下。 “十一界三中全会后”,我国实行对外开放的政策,特别是沿边各地区实施“南联北开、东进西出、全方位开放”战略方针的实施和近几年中国与周边国家关系缓和和正常化,使沿边地区成为与我国南方广东等沿海地区开放门户相对应的发展对外贸易、经济交往、国际交流的地域和口岸。使边远这一劣势转化为区位优势。使沿边地区、城市同沿海地区、开放特区一样,成为我国大陆最具开放开发潜力、发展力的区域和城市。 沿边开放地区城市规划的发展方向分析 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规划目的计划的深化与继续合理布局项目,主要为生产服务――贯彻规划(贯彻规划原则与国标)与计划相辅相成既为吸引外资、经济发展服务也为创造好的人居环境服务――研究型规划(研究预测疏导综合发展问题) 规划背景影响因素单一性、封闭型复杂性、开放性 把握因素的程度确定性不确定性 对象主体政府与官员除政府官员外,新增房地产商、企业家等 城市建设投资渠首国家投资(目光向上)国家、集体、个人一齐上,还有外商投资(目光上下、内外结合) 土地利用制度主要为单纯的物质形态规划有偿使用 规划核心内容行政手段为主注重综合性的超态规划 规划措施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法律手段、社会手段并重 沿边地区城市发展的动力由比较单一的戍边、开发边境资源的据点向比较多元化的边境经济合作区建设、边境贸易为导向的多层次的经济技术合作、大通道的建设、跨国旅游业的发展、口岸的全方位开通、沿边开放城市的建设等方向转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沿边地区城市规划对城市规划工作的影响是全方位的,现仅就主要内容概括如下: 由此可见,沿边地区的城市规划工作因沿边地区及城镇的超常规发展而面临着崭新的、前所未有的系列问题,须适时提出新对策。 二、问题审视 问题之一:城市发展方向雷同化 长期以来,边境城市建设还未能统盘考虑,诸城市之间还未有合理明确的地域分工,边境城镇的直接腹地,由市、县、国营农场、森工局林场等条块分割的体制构成,地方利益的倾向,各自为政的开发方式,使边境城镇各项事业规划和建设发展难以协同并发挥整体效应;由于边境地区开放较晚,开发层次较低,加之多年处于边防前哨为国际重镇,致使工业基础薄弱,经济效益差,第三产业及科技文化落后,边境城市实力较弱,一般均为小城镇。改革开放以来各城急功近利,忽视城市性质的深入研究,致使多数城镇发展方向雷同,诸如“口岸城市”、“商贸城市”、“农副产品加工”城市等。 问题之二:城市规划与发展单纯注重经济效益 当前许多边境城镇在规划与开发中单纯追求容积率和聚集效益,不是见缝插绿,而是见缝插针(房),眼前虽然利润可观,但人居环境差,城市交通对策等大城市问题提前在黑河、绥芬河等沿边开放城市(小城市)出现。 问题之三:重开发区轻老城区 尽管出于加快招商引资步伐,改善投资环境等良好的愿望,不少边境城镇纷纷脱离老城区避建边境经济合作区,致使老区规划建设脱节,开发区热问题不少。 问题之四:影响规划的不定性因素太多,规划人员进退维谷 由于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影响,边境城市规划与发展在项目的性质、规模、发展数量与速度等方面均存在着从多的不定性,作为计划的继续和深化的城市规划的适应性已不复存在,按传统规划模式规划人员难以搞出既令地方领导满意,双能通过专家评审的规划方案。 问题之五:缺乏城市特色 近年来边境城镇的建设一哄而上,在缺乏城市设计与风貌景观总体规划控制的情况下,千楼一面众城一面的现象大有一发展不可收之势,边境城市缺乏特色的局面不利于我国树立对外开放的良好形象,也不利于创造陶冶居民良好的城市文化氛围。 问题之六:技术落后,规划方法陈旧 由于,缺乏设备、资金、人才等因素,致使边境地区规划在理论、方法、技术仍沿用50年代以定性设计为主的状况,已远不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急待解决。 问题之七:规划缺乏民众参与 当前边境地区城市规划基本上属于领导与专家规划,以人为主题的规划思想在边境地区刚刚传播,公众参与的意识薄弱,城市规划意识差。 问题之八:忽视对应国家对应城市的研究 知已知彼能战而不殆,但由于多种原因缺乏对对方城市的必要了解,因此不利于与对方城市取长补短的发展有机联系。 问题之九:缺乏对国外边境城市规划的系统研究和引以为戒 国外边境城市的发展模式应为我国沿边开放地区城市规划所借鉴,但目前掌握资料少,难以借鉴参考。 问题之十:土地基本无偿使用与土地有偿使用的盲动性。 当前沿边开放地区城市土地基本上所处于无偿使用状态,城市用地分等定级和控详工作普遍尚未全面展开,但土地有偿出让“试点”工作却已纷纷开始,土地的有偿转让已出现很多问题。 三、对策思考 对策之一:我国边境长2万多公里,边境城镇建设发展的个性大于区性。地域性即是边境城镇得以存在、发展的个性。 如以黑龙江省边境城镇为例,强调宏观的区域分析,应着眼边境地区开放地区对内与全省、东北经济区、全国,对外与俄罗斯远东与西伯利亚地区、东北亚地区、亚太地区乃至世介经济地带之间的宏观地域关系,摸清边境城镇的位置与交通信息条件的特点与优势,如边境口岸城镇所处的经济地理位置与交通运输条件有陆路、水路之别,陆路中双有铁路、公路之分,其历史基础与现状态势、社会经济条件、交通运输与口岸环境等基础设施条件也不尽相同,因此,必须通过对比等分析论证,才能明确口岸城镇的地域分工,邓其在不同层次地域范围中的地位及应该承担的任务,明确其吸引与辐射的腹地,为合理确定或调整口岸城镇的发展性质、规模及其总体布局提供切实的区域依据,为口岸城镇开发、建设在南联北开的全方位开放格局中能够有的放矢,因地因时制定,进而避免与诸多口岸城镇在发展项目上雷同或一哄而上,避免造成盲动的损失。 对策之二:强调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的统一 妥善处理好边境城镇发展建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生态效益为中心,创造市场发育的规划软环境,既要充分利用好已有的城镇基础设施,双要节约土地少占良田,还要积极控索土地及基础设施有偿使用的有效途径,从而使边境城镇规划成为边境城镇成长发育为市场经济服务的指南书和科学兰图。 其次,要为边境城镇居民和到边城从事经营活动的客商规划创造一个工作、生活、游息都方便、舒适的空间环境,以不断满足边城人民随着边境城镇经济发展而不断提高的物质和精神生活水平,确定一个因地制宜的、点、线、条、块、面有机联系的绿化生态系统,从而使边境城镇成为能予防减少和克服环境污染、促进边境城镇和区域经济、技术、生态协同发展和良性循环的健康城。 对策之三:强调规划与发展的整体性,重视协同好老区和新区的关系 当前在新的形势下,边境城镇在老区改造和开发区(实质是新区)建设上都存在着新问题,老城区挖潜改造的潜力和步伐与新区拓展应因地制宜按着《城市规划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为准绳,切忌盲动,应以老城区改建为依托,适当开发新区,以整体性为原则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建设避免新的条块分割的产生,也减少土良田的占用,提高老城区土地利用率。 对策之四:突出强调弹性,适应多变性 强调弹性规划与设计,处理好影响边境城镇发展的多情景问题,是边境城镇规划适应并服务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在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前提下,边境城镇的建设发展过程中,存在着众多的变化着的不定情景,如国际环境的变化,再如双边国家价值观不同、将导致对合作与开发认识上的难以统一,开发问题单方难以确定,因此这些变化对规划无疑将产生重大影响。 强调弹性设计,是针对传统规划“只集中预测一种的倾向,缺乏弹性和灵活性”的问题而提出的,国境城镇规划在人口、用地规模的预测、总体布局与功能分区规划等方面,应充分贸有余地保持活性,尤其是在用地布局上考虑“相容性”以综合区替代功能区,以保证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项目难以确定,需要滚动发展,从而既能满足现实建设需要,又有为远期、远景的发展奠定规划软环境,而且能增强边境城镇在国防等方面的应变能力。另外,在边境规划期限与实施程序上,应灵活贯彻《城市规划法》及有关子法,规划不一定绝对按20年、5年、近期考虑,而是按目标体系的展开,因时制宜分期滚动实施。 对策之五:因地制宜,创造边境城市特色与风貌 着眼边境城镇所在的微观地域,处理好边境城镇的规划、发展、建设与其所在地域的自然地理环境条件、社会文化条件、经济技术条件、历史条件等的具体关系,因地制宜,挖掘文脉,继承和发扬光大已有优势;进一步创造边境城镇的特色和景观风貌。 对策之六:强调科学性、加强技术进步 加强规划设计的科学性,合理运用现代城市和区域规划理论和定性与定景相结合的方法,是边境城镇规划科学化、合理化的有效保障。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城市规划工作有了很大进展,科学技术也取得了较大进步,城市规划设计研究的手段在信息论、系统论、控制论和电子计算机等新技术的推动下,在信息储存、统计分析和辅助设计等方面有了新开拓边境城镇规划一方面要适应我国城市规划设计科演技榔展的需要,另一方面为丰富我国城市规划科学技术提供实证。为此边境城镇规划,首先要在系统论、信息论、决策论、控制论等现代科学理论和方法的指导下,建立边境城镇规划设计、管理、决策的信息反馈系统。 应在实践中控索和总结一套适应边境城镇发展规律的实际操作方法,丰富和完善边境城市规划工作系统,以满足边境城镇规划为市场经济发展超前服务的迫切需要,应及时的反馈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等有关因素对边境城镇自身发展的影响等相关信息,及时调整、修改、充实、完善、提高边境城镇规划的预见性和可操作性,以过程规划和跟踪规划为各级领导决策当好参谋。 应构造边境城镇规划的方案库,应强调多方案比较和综合平衡,以优中选优的原则适应多情景因素变化和有备无患观点。 对策之七:建立民众参与机制,创造参与环境 多创造民众参与机会并形成制度。强调民众参与强化社会民众的规划参与意识,对制定和实施边境城镇规划至关重要,世界许多城市的调查表明,若市民存在较强烈的主动参与意识,则规划实施在组织管理上将十分顺利,反之,则给规划及实施带来麻烦,甚至会拖延或阻碍规划目标的实现。 强调公共参与,发挥共众参与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是体现新时期社会主义民主普遍性的需要,将“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提高到“公众主动参与规划,规划必须公众参与”是真正体现“人民城市人民规划、人民城市人民建”的迫切需要。因此为了适应和促进公众主动参与边境城镇规划的意识,应注重以下四个问题。首先规划决策和规划编制者应进一步扩大边境城镇社会先遣队是层及热心边城发展的海内外人士的公众参与面,采取协商对话等多种途径主动接纳公众的参与;其次,应贯彻《城市规划法》的有关要求,提高整个社会的规划透明度,形成宽松和谐的规划环境,激发公众的主动参与精神;第三,应普及城市规划科学知训,使公众自学更新观念,树立全局观念,未来观念、深化规划意识,提高规划参与的科学性。 对策之八:强调宏观与微观对接与对等,主动为开放服务 强化对接性,是适应边境城镇所处位置的特殊性要求,适应双方边境区域经济合作与发展的长远需要。 首先应是宏观战略上的对接。沿海特区和城市发展的经验告诉我们,深圳与香港对接,珠海与澳门对接、厦门与台湾对接后的规划、建设与发展取得惹人瞩目的成绩。因此编制边境城镇规划,应首先考虑我方边境城镇和区域所面对的对方城镇和区域的发展态势和战略,如绥芬河等边境城镇所面对的俄罗斯远东滨海边疆区确定了建立国际自由贸易区为目标的“大海参崴规划”,因此在编制绥芬河市总体规划时,如不考虑与之对接的战略,则难以从地域综合协调的角度谋划绥芬河市的外向型经济建设与发展。 其次是微观建设上的对接。俄罗斯非常重视边境城镇的建设,黑龙江省黑河、抚远、饶河、虎林等市、镇结应的俄罗斯城镇在人口规模、城镇建设水平等方面均高于我方,这是涉及到国家形象的大问题。因此从国格心理角度出发,我方的边境规划建设水准起码与俄方边境城镇相对接、对等,可见加强边境城镇规划的微观对接研究,对提高我省边境城镇的景观形象,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对策之九:强调借鉴性,以国外边境城镇规划与发展的经验教训为戒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国外边境城镇的规划、建设和发展经历,为我国边境城镇规划,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为避免走弯路,应在充分的比较和借鉴中探索一条具有沿边地区特色的城镇规划模式。 例如,美――墨边境地区已形成一个潜在的、爆发性的国际性城市化地区。美――墨边境成对的城市中心或“孪生城市”的增长,被称为“国际化共性现象”,是典型的沿边城市的增长到一定阶段后,边境地域逐渐一体现化且已加入到全球经济体系之中,在此过程中边境城镇既发挥着积极作,同时也存在着不少问题,非常值得我们借鉴,以便超燧指导我方边境城镇与对方边境城镇“共生”的可能性与必要性,为科学预测边境城镇的未来提供研究背景。 对策之十:树立土地经济价值观念,加强控制性规划工作 应尽快转变产品经济观念,树立商品经济观念,要考虑城市土地的区位、使用性质、进行分等定级,在控制详细规划工作中加强经济测算为广辟城市建设资金渠道,增强城市发展“造血功能”奠定科学基础。 沿边开放地区城市规划工作,是国家城市规划工作的重要经济部分,本文有关问题的探讨仅系浅议粗见,只期对增加沿边开放地区城市规划工作的有效性而有所启示,限于时间、水平,本文如有不妥之处恳请有关专家指正。 城市规划管理论文:城市规划管理论文 1规划综合管理单元单元产生的背景 由于城市建设的飞速发展,近年来,长沙中心城区、新城区各个区域的城市建设容量均寻求突破控规中规定的容积率,尤其是中心城区,新开发项目不断突破原有容积率与建筑高度,导致中心城区人口规模不断增长而带来各种城市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缘于城市规划建设面临各类不确定因素,既有城市土地经济价值增长引领容量增长的内在因素,又有节约集约用地理念实施、农民安置和国企改制引发的社会稳定等各种政策因素,更有现行控规编制技术不成熟、控制指标的确定缺乏科学性的技术因素。如何在未来纷繁芜杂的不确定因素中寻求相对适度的框架减少不确定因素对规划造成的冲击与影响,规划管理单元的概念应运而生,其核心目的是应对各种不确定因素提出的影响评价范围,在适度的范围内调控城市建设容量的增长,应对相对迅速、同时又呈现相对分散的城市开发建设行为不断寻求突破规定容量的诉求,为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提供一个合理的研究范围。 1.1基于城市规划管理的角度 为了更有效地指导城市建设,越来越多的规划编制完成,但是对于某一地块而言,可能在不同的规划中提出了不同的控制要求,这些不同的控制要求,有时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冲突,而对于具体的规划管理经办人员来说,缺乏一个明确清晰的管理依据。因此,一方面,为了实现高效的规划管理,需要建立一个统一的规划管理平台,将各类相关信息进行整理、归类,对需要进行控制的内容一一明确,以便规划管理有据可依。 第二方面,划定规划综合管理单元,有利于规范规划调整行为,以管理单元的控制要素为规划管理的执行依据,确保城市各类公共设施和市政设施的承载力在正常范围之内,从而从根本上保证城市居民良好的生活环境。 1.2基于城市规划编制的角度 基于城市规划编制角度的指导意义,在于可以为详细规划提供较为详细和系统的控制要求。在以往的详细规划编制过程中,由于缺乏“区域”控制的指导,导致各片控制性详细规划之间缺乏衔接,区域范围内控制失调。而规划综合管理单元的划定,则能从一定程度上解决这方面的问题。 2国内外相关概念解析 2.1国内外相关概念介绍(表1) 2.2借鉴与启示(表2) 由上可见,国外以及国内各地的正在研究或已经实施的单元概念主要是体现了规划单元作为城市管理基本单位的方面,再结合各地的现实情况,形成适合于当地的规划管理体系。在单元的划定方面大多结合当地的情况,根据一定的界线划定原则(如:行政界线、行政街道、上层次规划指导、自然界线、控规单元界线等),划出一定的区域作为基本单元,再针对各个不同的单元制定相应的规划控制要求,以对下一层次的规划作为指导并便于城市规划管理的实施。 综上所述,将城市划分为规模适度、界限明确的单元进行城市规划管理已成为发达国家和地区城市的重要经验。 3长沙市城市规划综合管理单元解读 3.1长沙市规划综合管理单元概念界定 为了便于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在长沙市行政区范围内,以已编控规界限为基础,划分若干城市规划综合管理单元――规模适度,主导功能相对突出,具有稳定可延续的边界,适应城市发展需要的用地范围――以便规划管理部门进行对应管理。 3.2长沙市规划综合管理单元界线划分 3.2.1规划综合管理单元界线的确定方法 (1)具有主导发展方向,同时具有合适的辐射范围; (2)主导功能相对突出,配套设施相对完善; (3)地价相对接近,土地开发相对均质; (4)被城市快速交通系统或主要干道围合; (5)被山体、河流等自然界线围合; (6)区、镇、乡、街道办等行政界线; (7)学区、交通小区、停车、公共绿地等其他界线。 3.2.2规划综合管理单元界线划分的影响因素 (1)与已有规划及新编规划的衔接。已有的上层次规划中的相关规划要求是基于更为宏观层面的全局考虑,为了规划综合管理单元划分的合理性,应对其相关的规划要求予以落实。 (2)行政界线。行政界线是划分规划综合管理单元的重要依据,考虑到城市规划管理实施中的可行性,规划综合管理单元的界线一般不跨越行政界线。 (3)学区界线。学区是教育设施布点的专项划分界线,是落实与评价教育设施配套体系的依据,也是本次研究中需要重点关注的界线之一,尤其是居住用地调整频繁的情况下,教育设施影响评价范围是制定规划管理单元的主要依据之一。 (4)街道办、居委会界线。社区与街道办界线具有历史遗留多种问题,许多界线依据原有自然界线进行划分,但随着城市的发展,这些界线很难再能适应管理的需要,有必要进行调整,社区规划将是未来城市建设与管理的需要。 (5)交通小区界线。交通小区界线是针对交通分析和交通影响评价的专项界线,交通小区划分也相对较小,相对控规分规而言,交通小区界线难以与控规、分规界线吻合,但作为完整的规划综合管理单元应处于多个交通小区覆盖范围中,不应出现管理单元跨越交通小区的现象,也就是说,同一交通小区只能出现在一个规划管理单元当中。 (6)地价分区界线。规划综合管理单元划分其目的之一是为规划编制与调整提供论证范围,地价同类区具有大致相同的土地价值潜力,对于密度分区的确定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因此,本次规划管理单元分界线应与地价分区界线相吻合。 (7)主导功能属性的考虑。规划综合管理单元的划定应考虑主导功能属性的独立性和相对完整性,将具有相对独立功能的城市区域,如武广高铁客运站及其周边地区、大学城地区划分为独立的规划综合管理单元;并应考虑其主导功能未来的发展态势,将其周边一定的区域也纳入其规划综合管理单元范围内,保证其主导功能有一定的发展空间。 4长沙市规划综合管理单元划分的作用及意义 4.1规范规划调整,确保城市规划管理的贯彻实施 对规划调整中调整较多的内容进行强制性控制,例如容积率、绿地等,避免因为局部利益的最大化而导致区域范围内的功能失调。 4.2提高编制成果的科学性,真正实现其法定功能 建立规划管理信息平台,在管理单元内将以后在总体规划指导下陆续编制的各类规划进行整合,服务规划管理。 4.3实现城市规划的动态维护,为规划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建立规划动态评估的基础平台,定期对管理单元内的公共设施和市政设施配套情况进行总结,研究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为规划政策的出台提供科学依据。 4.4成为上层次规划与控规间的有效衔接,完善规划管理体系 4.5建立稳定延续性的边界范围,作为控规编制的工作框架,避免出现各个片区的疏漏和重叠。 5长沙市规划综合管理单元具体内容 5.1规划综合管理单元界线的划定 长沙市规划综合管理单元的具体范围为03版总规确定的长沙市规划区范围加上已纳入大河西先导区范围内的宁乡县部分,总面积约为1621km2。综合各项因素,共将其划分为39个规划综合管理单元,根据规划综合管理单元各自相对主导的功能,分别将其确定为:商业商务区、综合发展区、综合居住区、文教发展区、传媒娱乐产业区、对外交通发展区、工业发展区、生态协调区、综合产业发展区、创意产业与科技研发区、城市功能拓展区等几种主导属性;规模从10.6km2到133.8km2不等。 5.2规划综合管理单元控制要素 5.2.1控制内容选取的基本原则 规划综合管理单元的产生是基于城市快速发展和扩张下的一系列城市问题的产生,因此,我们选取要素的出发点即是缓解这些城市问题,保证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 (1)城市建设用地总体平衡原则。 主要体现在控制城市各类用地性质的调整方面――具体通过居住用地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来实现――严格控制居住用地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实际上控制了城市居住用地的规模,防止大量的其他城市建设用地转变为居住用地,而使片区实际功能未能按规划意图实现,属强制性指标。 (2)确保城市总体空间格局和功能布局的有效落实原则。 主要是通过对规划综合管理单元主导属性的控制来实现――主导属性是对规划综合管理单元主导性质的概况与描述。具体指:综合发展区、商业商务区、综合居住区、传媒娱乐产业区、文教发展区、工业发展区、生态协调区、对外交通区、城市功能拓展区、创意产业与科技研发区等,属强制性内容。 (3)确保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承载力的基本原则。 主要是通过对各规划综合管理单元内居住建筑总面积和对一般容积率的控制来达到。 居住建筑总面积――规划综合管理单元内居住用地的建筑开发总量,属强制性指标。严格控制居住总建筑面积,实际上控制了综合容积率。规划管理单元内部分居住地块适当提高容积率是可行的,但其他居住地块必须相应降低容积率,这是一个综合协调的过程,最终保证总建筑面积不突破强制性指标。 一般容积率――本着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的原则,在符合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前提下,划定密度分区,给定各密度分区内规划综合管理单元的一般容积率,属指导性指标。给定各规划综合管理单元容积率,其目的是适当提高土地开发强度,规范控规调整行为。单个地块容积率在给定的一般容积率范围内进行的调整属于正常行为,可使局部地块的土地价值得到充分利用。 (4)对现有公共配套设施用地的保护原则 主要针对城市中为居民提供休闲娱乐开放空间的公共绿地而言――公共绿地的数量和用地规模属强制性指标,公共绿地的位置属指导性指标。严格控制公共绿地的数量与规模,实际上有效保证了居民的生活质量,这些公共绿地在城市建设中最容易被侵占,但又是和居民生活息息相关,是政府部门有责任予以保障的。 5.2.2具体控制内容 控制要素包括主导属性、用地规模、居住用地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居住用地面积控制上下限、单元内人口容量、单元内居住建筑容量、一般容积率控制、密度分区、绿地控制等九个控制内容。 6结语 长沙市城市规划综合管理单元的提出是在当前的社会经济发展阶段以及宏观经济背景中提出来的一种新的技术手段,目的是为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提供一个可供参考的执行依据,但是城市规划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因此,一方面规划管理单元本身的信息以及数据需要进行动态的维护,另一方面规划综合管理单元本身的各项控制内容及标准也需要在日后的工作中加以完善。 城市规划管理论文:城市规划管理的辩证关系 从广义上讲,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都属于城市人民政府宏观管理城市的范畴。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虽然各自的含义不同,但其出发点和归宿都是为了给市民提供优美的城市环境,营造一个地区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的良好形象,从而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因此,为加快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进程,城市人民政府在管理城市、经营城市、发展城市的过程中,必须对城市的规划、建设与管理有一个统一的、整体的筹划,并运用各种调控手段加强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使三者相互促进、协调发展、同步提高。也就是说,城市人民政府对城市管理概念的定位应该是广义的、宏观的,不仅要涵盖规划、建设、管理三方面,而且必须强调综合管理。同样,城市人民政府对城市建设的概念定位也应当是广义的,它既包含着前期的规划工作也包含着与之相衔接的后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只有从整体上恰当把握和正确处理好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之间的关系,城市的现代化水平才能得到较快提高。 根据具体工作分类管理的原则,城市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又各具不同的概念和特殊的内容。从目前我国大多数城市的管理工作现状看,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之间的业务内容与运作模式差别很大,强调部门利益较多,因本位主义、利已主义而使部门间工作相互掣肘的现象屡见不鲜。因此,城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相关部门也必须对城市的规划、建设与管理的分类概念有一个恰当的定位。 (一)城市规划 除了必须满足诸如“保护历史文化,立足当前需求,适应未来发展”等具体要求以外,主要应采取“专群结合”、“上下结合”的工作方法。“专群结合”,是指根据群众需求,采纳各方意见,以专家评审结论为主要依据。“上下结合”,是指本级政府所属工作部门设计并通过专家评审形成的规划蓝本,必须经过人大常委会和上级人民政府批准,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也就是说,规划一旦形成,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因此,城市规划工作大体上是从城市发展客观需要和市民群众实际需求开始,以专家筹划、设计、论证为其主要过程,以上级(包括人大常委会和上级政府)批准为其终结。城市规划概念的定位应是城市宏观管理的前期工作,当归属于地方立法行为。规划确定以后的具体实施和依法管理则可以纳入政府行为范畴。目前,一些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城市,就已经将拆除违法建设等规划执法项目纳入“相对集中”的范围,这至少从一个方面表明了政府城市管理职能转变的趋势。 (二)城市建设 主要是根据总体规划和区域规划、项目规划的蓝本实施城市建设,并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则进行运作。如目前已经广泛采用的建设工程招投标,城市国有土地、公共设施使用权、经营权有条件转让、拍卖,对建筑工程作为一种大型特殊商品进行技术质量跟踪监督,让消费(使用)者满意等等,都带有鲜明的市场经济特点。因此,从总体上讲,城市建设概念的定位应该是一种市场行为,是过程和周期性比较明显的一种特殊经济工作。尽管一些公共大型建设项目属于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需要政府拨款,但我们可以按照政企分开的思路,把筹划、督办、拨款等决策、公务性的事务归类于政府行为;至于所拨款项的具体使用、建设项目的质量和效率、效果跟踪等,则必须遵循市场调控的原则,实行比质比价、公平竞争。这样,政府及其所属相关部门的工作才能更有效地适应我国加入WTO后城市建设市场格局的新变化。 (三)城市管理 主要是对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实施建设的过程及建成之后的城市公共环境和各类公共设施进行综合管理。就目前来讲,这种管理应当是微观管理的过程,主要包括城建、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公用的维护管理等。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趋势看,城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重点必须向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公用设施功能配套系统化实施组织和控制转移。因此,城市管理概念的定位只能是政府的行政行为,其管理的手段主要是包括前期科学论证决策、中期的实施控制、后期的监督管理、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在内的行政手段,管理的对象和内容则是大量的、繁杂的以及社会普遍关注的,管理的时段更是每时每刻和无限期的。正因如此,一个地方城市管理的成效往往直接反映出一个城市的政府及其所属相关部门的工作效能,同时也能大体反映出一个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实力,从而客观地展示出一个城市的外在形象。 根据上述分析和定位,我们可将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概念简略地表述为:规划是以发展眼光、科学构思、正确决策为主要前提的地方立法行为,是城市综合管理的前期性工作;建设是以质量竞争、价格竞争、技术竞争为主要手段的市场经济行为,是为经营城市、管理城市创造良好条件的基础性、阶段性工作;管理是以行政约束、道德规范、执法执纪为主要内容的政府行政行为,是不断提高城市文明水准的永久性工作。 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之间的关系 客观地讲,“规划是龙头、建设是基础、管理是关键”确有一定道理。但在实际工作中,规划的“龙头”地位能否牢固确立、建设的基础是否坚实、能否少留或不留后遗症、管理的关键手段和措施能否逐项落实到位等等,都涉及如何摆正规划、建设与管理相互之间的关系的问题。 (一)规划与建设之间的关系 不可否认,规划与建设之间的关系应该是十分紧密、相互依存、合作互补的关系。然而,下列现象却司空见惯:有些规划方案不顾实际建设条件与可能而盲目贪大求洋(因为这样既能哗从取宠,又能收取高额设计费用);一些建设工程不按原来的规划方案,只顾本单位的眼前经济利益,想方设法挤占城市空间而不考虑周边的利益、将来的发展和以后的管理;规划与建设在具体施工项目上产生矛盾时,总是强调本部门、本单位的理由,各自施展“通天”本领,最后往往出现建成现状与规划要求相去甚远的情况。 为减少、避免上述现象,规划和建设部门都应该摆正自己的位置。就规划而言,我们虽然可以从某种意义上将其视为整个城市建设发展的“龙头”,但“规划是龙头”并不等于规划部门是“龙头”。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系统工程中,规划部门切不可自觉或不自觉地以“龙头老大”自居,过分强调自己的职能和权力。特别是在一些规划和建设部门合署或是规划隶属于建设部门的城市,少数从事规划工作的同志有时不甘“受压”,容易产生“自强自立”不买帐的心理。其实,规划与建设是一根链子的上下两个环节,谁也离不开谁。城市建设应该“按”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方案来建,而不是“听”规划部门的指挥来建。既不能从局部利益出发,把规划与建设的关系狭隘地看成是部门之间的关系,也不能简单地认为两者关系是谁应该听谁、谁应该属于谁,而是要根据一个城市的客观条件和实际需要,从方便群众、利于管理、不妨碍未来发展的大局出发,理顺关系,合理调整,相互尊重,相互支持,在同一目标下携手共进。 同样,就建设而言,尽管不少地方是把规划工作纳入建设部门之中的,但这并不意味着“规划就得听建设的,必须得按建设部门的意见办”。笔者认为,在城市建设的大概念中,可以把规划工作看作是其中一部分;在具体的建设项目上,规划工作与建设工作则只是前后次序上的协调合作关系,不应存在“谁听谁”的问题;从事建设工作的同志应充分尊重规划的法定地位,从事规划工作的同志也应从规划的一开始就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办事。一根链子只有各个环节环环相扣,这根链子才坚实牢靠。 (二)规划建设与城市管理之间的关系 近年来,随着各地城市管理工作的逐步强化,城市规划建设与城市管理之间的矛盾也相应突出。一些地方强调要进一步“建管分开”,许多城市针对“重建轻管”的问题提出应“三分建、七分管”,等等;有些地方的建设部门则过分看重本部门利益,甚至认为中央和省一级城管工作都是归建设部门管,能做到“建管并重”就够可以了,凭什么非得把城管放在更为重要的位置? 那么,究竟应该怎样看待“建”与“管”各自的重要性?宏观管理城市的地方政府到底该“几分建几分管”?我们不妨进行以下的分析:一般来讲,通常每个具体的建设项目从规划开始到建设完工,其时间周期都是比较有限的,少则几个月,多则几年;其需要纳入管理范围的对象相对比较固定和明确,主要是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其管理的内容也比较具体,主要是安全和质量监督以及效率效益评价等。而项目建成之后的管理工作却大为不同。从管理时间上看,少则十几年、几十年,多则几百年甚至几千年(如古建筑保护);从管理范围和对象看,面广量大且复杂多变,如一幢大楼里可能有几个、十几个甚至几十个单位和用户,这些单位和用户又经常会发生搬迁、倒闭、转租、出让、更替等变化,如果是一个组团、一个小区或一个新建成的社区,情况就更复杂了;再从管理的内容来看,包括供热供气、给水排水、防水防盗、环境卫生、安全用电、改造装潢、绿化美化、夜景照明等等,简直数不胜数。因而即使用“三分建、七分管”来给项目建成之后的管理工作进行定位,也未必能恰如其分地说明后期管理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所以有人甚至喊出了“一分建、十分管”的口号。笔者认为,建设与管理孰轻孰重的问题并非是摆正相互之间关系的主要因素,关键是要客观地理解、认识和评价建设与管理的不同作用,互为对方的工作创造有利条件。特别是规划建设部门,在规划建设城市建设项目的过程中,更要充分考虑如何有利于建成之后的管理,尽量减少和避免“建设后遗症”。从事城市管理工作的同志也应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不要动辄埋怨城市基础建设欠帐太多,后期管理无从谈起,为自身管理工作不到位找借口。只有充分发挥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相辅相成的协同作用,城市才能朝着现代化方向健康发展。 对规划、建设、管理相互间关系认识的几个误区 (一)“规划是纸上谈兵,建设是形象工程,管理是虚无工程”。 持这种观点的同志认为,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实实在在感觉变化大的,是大楼高了多了,道路宽了平了,广场大了美了。总之一句话:建设改变了城市的形象,要树政绩就要重抓这些形象工程。基于这样的认识,一些城市出现“重建轻管”的情况也就不足为奇了。尤其是在少数经济基础较差的城市,一时间政策过于向建设项目倾斜,盲目大干快上,不仅使财政寅吃卯粮、捉襟见肘,更为严重的是造成建设中的短期行为,贻患无穷,“半拉子”工程比比皆是。结果不但良好的城市形象没能树起来,反而落得个“宏观把握无能、微观管理不力”的评价。 (二)“环境也能改造人,建设水平上去了,环境变得优美了,人们也就不忍心损害环境了,管理当然就无须花大力气了”。 这种推理虽有其合理成分和一些实例,但许多城市普遍能看到下列不和谐画面:千方百计拆迁后建造的敞开式公园绿地,其景观、设施没几天便面目全非;耗资巨大、落成不久的亮丽大厦,眨眼间墙体贴上、写上了各种广告;刚刚装好的夜景灯饰,转瞬便“惨遭蹂躏”;精心设置的各类市政环卫设施,被盗受损现象层出不穷……实践表明,如果市民素质不提高,管理措施跟不上,仅希冀于“环境改造人”,城市建设的效果往往是事倍功半。 (三)“管理的成本太高,而实实在在的效益却不容易看到”。 的确,强化城市管理必须加大投入,这些投入一般又不可能像一些建设项目投资那样很快可见实际成效。不过这并不能成为少数急近功利者的理由,我们应该辨证地看待管理的成本问题。一方面,要看到由于城市管理的持续性和渐进性,决定了其投入的短期成效的不确定性,但只要投入合理、管理得当、持之以恒,必将达到潜移默化的长久效果。另一方面,要看到目前城市管理成本高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建设后遗症”的“治疗、调养”费用太多。一些城市在规划建设过程中,特别是工业企业建设、道路交通建设、居民小区建设、公用设施建设等方面,常常过于强调低成本高产出,过于迁就某些“长官意志”和“人情规划”,甚至为了某种目的有意放松建筑质量监督,造成种种“建设后遗症”。如果说过去由于经济基础薄弱而导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欠帐太多”还情有可原的话,那么在加快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发展的今天,城市建设仍在不停“欠账”,就无论如何说不过去了;指望通过后期的城市管理工作来弥补这些“欠账”就更为不切实际,将城市“做大、做强、做优、做美”的宏伟目标必然大打折扣。 随着城市现代化发展步伐的不断加快,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决策者和工作者的思想观念和思维方式也应该迅速转变,以更为实际的指导思想和更富成效的应变措施来改进工作,实事求是地正确协调处理好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之间的相互关系,使城市的整体形象和品位产生质的飞跃。 城市规划管理论文:历史城市规划管理论文 一、城市的形成 在古代城市首先是交易的需要,然后为了维护这种交易,增强防御而修建了城,这就是城市的起源。从这个意义上讲它包含了两个内容,一个是有交易的市场。第二个就是用于防御的城墙。有了交易就证明有了私有制和阶级的分化,在原始社会向奴隶制过度时期出现了。同时城市形成的地方一般都是交通位置和物产比较丰富的地区。为城市的发展提供物质基础。 二、城市规划的思想渊源 1、社会意识对城市格局的影响 我们都知道中国是一个长期受到儒家思想主导的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在城市规划建设中除了具备了交易和防御要求的城墙外,在布局中充分体现了上下尊卑的儒家思想。在古代城市中,统治阶级专用的宫城居中心位置并占据很大的面积,以宫廷区为中心,这也体现了中国城市的中心是政权统治的中心。体现了城市内部的空间结构,分区明确,体现了人们的社会关系,生产关系和等级制,这种中轴的运用一直延续到今。并产生了古代的城市布局理论。如成书于春秋战国时期的《周礼。考工记》记载:“匠人营国,方九里,旁三门。国中九经九纬,经涂九轨。左祖右社,面朝后市。市朝一夫”。把礼制的内容也纳如了规划当中,强调皇权,君权神授而西方是以神权至上,即教堂往往成为城市的中心。直到后来运用的中轴线对称的布局形式,把儒家的这一思想推到了及至。如明北京城的建设。 2、天文学、水利学和民居建设对城市布局的影响 由于科技的进步,城市的布局就不得不考虑与自然、与环境的关系。于是相地学,风水学等相关的有关城市布局和选址的学说蜂拥而起。虽然这些学说有欠科学的地方但也不难看出中国的“天人和一”的思想,同时也体现了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存的观念。于是城墙不一定是方的,轴线也不一定是一条直线,自由的外在形式下面是富于哲理的内在联系。 中国古代城市规划强调整体观念和长远发展,强调人工环境也自然环境的和谐,强调严格有序的城市等级制度。 而在西方古代城市的规划上就大不一样了。多以方格网的道路为骨架,以城市广场、或教堂、圣庙为为中心放映了古代西方时期的市民文化。 3、经济的发展对城市发展的影响 经济的发展在交通和地理条件都比较好的地方首先得到发展,特别是工业革命以来的大工业生产,同时经济的发展又推动着城市的发展。但同时也给城市带来许多问。如人口增长,环境污染等等。因此在新的形式下城市的规划就不得不考虑这些因素。于是又出现了新的规划理论。如1898年英国人霍华德提出的“田园城市”的理论。以及卫星城理论以及1925年的《雅典宪章》关于城市规划设计思想,进行城市分区的市中心、商业区及行政中心区等。赖特的《广亩城市》,以及1978年的《马丘比宪章》。都是对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系列理论。 这些理论的提出充分的说明了城市规划理论是一个发展的过程,它是和社会进步密切联系着的。从古希腊时期的以广场为中心的方格网布局到《雅典宪章》的功能布局,向高层发展再到《马丘比宪章》提出的与环境的协调,批判过分的功能分区,提出城市的规划与发展的战略关系。 4、交通及交通工具对城市规划的影响 由于过去的交通主要是马车和步行,所以街道较为狭窄而短,人们的活动范围相对较窄。随着交通的发展,交通工具的更新换代,城市道路对城市的规划形成了新的格局。城市外向发展。特大城市的形成,无不体现了交通的发展过程。 因此我们要以发展的眼光做城市规划,与环境的关系出发,取得人与自然的和谐,要有利于人的发展、社会的发展。 不论规划理论有多大变化,但总的是一个和人类意识、经济、科技的发展相一致的,最终要有利于人的发展。 城市规划管理论文:城市规划管理研究论文 [论文关键词]:城市规划管理 [论文摘要]:针对城市规划管理中出现的新趋向,从城市规划面临的挑战、如何迎接这一挑战,以及城市规划管理对投资环境的重大影响方面阐述了城市规划管理应有的基本思路。 前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城市建设和发展步入了一个新的时期,形势很好,城市正处于一系列激烈的社会经济变革之中,面对经济体制转轨、产业结构调整、城市急剧扩张和城市化进程日益加速等诸多变化,传统城市规划受到了空前的挑战。提出了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如何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把握好规划原则,适应政府职能的转变,真正成为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来说是问题与成绩同在,机遇与挑战并存。因此,有必要对当前城市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原因进行分析,寻求解决对策,使我们的城市规划和建设事业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 一、正确认识城市规划 1.城市规划面临的挑战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城市规划被认为是“国民经济计划的继续和延伸”。因此,城市规划对城市建设的调控主要采取的是一种机械的目标管理和计划控制的方式。但是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城市建设也逐步由以前的政府投资行为,转变为市场调节为主的多元投资行为。城市的开发建设表现为多种经济法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或者是经济法人与公众利益的关系。传统的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城市规划体制无论在自身机构、管理机制、还是规划方法等方面都难以适应这种新的经济关系。 主要表现在,一是传统的城市规划对城市土地和空间资源价值认识不足,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城市建设资金短缺;二是传统的规划管理强调的是计划性和强制性,若严格按照城市规划进行管理,则投资商没有任何选择余地,容易影响投资商的积极性,若规划执法不严又容易产生各种腐败现象;三是城市规划代表的是城市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目前我们低规格的城市规划管理机构(有的城市还没有独立的城市规划管理机构),难以承担起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整和协调经济法人与公众利益关系的职能;四是传统的城市规划是以土地利用控制为核心的一种静态的物质规划,规划缺乏实施可行性论证和评估,造成了规划的目标过于僵化,实施中缺乏可操作性,难以适应干变万化的市场,从而造成大面积的违法建设;五是传统城市规划关注的是既定规划蓝图的实现,而忽视了城市规划对城市土地开发过程的调控功能,容易引起土地的投机活动;六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投资商对经济效益过度追求往往会侵害公众的利益,造成土地浪费、环境污染等问题,而作为城市整体利益的代表,城市规划部门难以对这类行为进行有效的干预和调控,使得公众利益受到损害,社会公益事业的建设得不到有效保障;等等。 归结起来就是,我们传统的城市规划管理机制还难以协调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的多种经济法人之间以及多种经济法人与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这就是我们面临的一个新的挑战。 2.如何迎接这一挑战 首先,要树立规划的资源意识。城市规划不仅是一种重要资源,而且是一种能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资源。市场经济条件下,土地使用权的取得主要通过有偿出让、转让。土地出让转让的关键是土地价值问题。尽管影响土地价值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但就具体某一块用地来说,它的价值往往由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完善情况和城市规划确定的开发条件来决定。《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服从城市规划”的规定,明确了城市开发用地的性质、功能和容积率等开发要求由城市规划来确定,这些开发要求直接左右着开发效益。因此,通过城市规划的科学测算,合理确定开发商与城市政府收益分配比例,可以为政府筹集大量的建设资金。具体地说,城市建设中容积率的提高、原有建筑的加层、“破墙开店”等用地性质功能的改变都可以产生很高的级差收益,但这不是项目开发本身产生的,而是政府长期基础设施投入的结果。这些收益不能全部纳入开发商的口袋,而要通过规划的手段,使政府基础设施投入产生的收益回流到政府的口袋中,为城市建设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说,城市规划直接创造了经济效益。 其次、要把市场机制引入城市规划,规划管理要靠“两手”。市场经济是以市场方式按价值规律配置资源的一种经济方式,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一切经济活动都直接或间接处于市场关系之中,市场机制是推动生产力要素流动和城市土地资源优化配置的基本运行机制。这种运行机制对形成城市土地市场和带动城市建设起了十分重要的的作用。在这种运行机制下,如果城市规划不利用市场调节这只“无形的手”,就无法对城市建设实施有效的调控。当然,城市规划工作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政府行为,无论在什么体制下都是以政府的管理或干预的形式维护公众利益的一种社会力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发商追求的是最高最大的利润,这种对经济效益的过度追求往往会造成对公众利益的侵害。市场土地供给的有限性与价格的上涨趋势也往往会导致土地投机活动。市场调节的结果也往往只使直接经济效益高的项目吸引了很多投资者,而维护城市正常功能的绿地、道路交通设施等公益事业仍然难以吸引投资,只能依靠代表社会整体利益的城市规划的调控来加以解决。如不加以控制和引导,市场机制很容易导致城市建设的盲目性和城市功能失调。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规划管理工作既不能单靠行政手段进行控制,也不能仅靠市场调节进行规范,而要靠“两手”,一是行政法规“有形的手”,二是市场调节“无形的手”。 第三、城市规划要为城市建设筹集资金。当前城市建设中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建设资金问题。有资金才能改造城市,没有资金城市就难以发展。所以.城市建设资金问题,是我国乃至世界所有的城市市长所关注的问题。没有建设资金,规划得再好也没有用。在国际上,城市建设资金一般有三个来源:一是税收,西方国家都是用税收来搞城市建设的。像日本大版市1996年的建设资金是1500多个亿,还说不够。二是级差地租,以土地来挣钱,比较典型的是香港。三是各种收费,增加城市积累。就我国来说,税收不是我们的办法,规划费用也不是办法,国务院早已三令五申,不许乱摊派。 地方政府唯一能掌握的是级差地租。级差地租用不好,城市就不能发展;级差地租用得好,城市就会发展。温州市紧紧抓住这一点,五年内城市改造面达50%,创造了一个新的温州城。杭州、宁波等城市也充分发挥规划的调控手段,对旧城区进行成街、成片改造,取得了较好的效益。同时,有的市县尽管也利用级差地租的杠杆作用筹集资金进行旧城改造,但由于没有充分发挥规划部门的作用,缺乏科学的测算,在土地开发过程中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使一个本来可以给城市政府带来收益的成片开发项目入不敷出,成为政府的包袱。所以,我们必须充分利用规划的手段、级差地租的杠杆为城市建设筹集资金。 二、城市规划管理对投资环境的影响 城市规划管理因其工作的综合性、复杂性、系统性、周期性、对投资环境的影响是全方位、多层次的、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引导城市规划管理对投资引导通常通过公共政策制定、规划的编制和规划信息的管理来实现。通过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对城市的自然资源进行配置,对自然环境的利用提出要求,对城市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作出安排、对城市功能进行布局、对城市土地的开发方式(序列、时间、开发强度等)作出规定。 调控城市规划管理是政府对经济实行调控的主要手段之一。一方面,城市规划管理可以协调不同利益主体(如政府与投资者、投资者与投资者、投资者与当地居民)之间的利益关系;另一方面、城市规划管理可以控制投资开发火向、结构、空间、速度、节奏,它对投资的调控主要是通过规划编制、规划政策和规划项目的审批来实现。例如、以商住楼为主体的房地产投资过猛时,可以通过严格限制其它用地性质改为商住楼用地性质、严格控制商住楼用地的开发强度、严格要求商住楼规划设计质量、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等措施对其抑制。 规范投资行为是一个市场行为,而没有规范的市场行为只会导致市场秩序的混乱和投资的失败。规范的市场才能使投资者(尤其是中长期投资者、境外投资考)有安全感。城市规划管理对投资行为的规范作用是通过规划编制管理、规划审批管理和规划考察管理来实现的,它告诉投资考应该干什么,不应该干什么。如果投资者犯规,则将受到纠正。 保障投资是有风险的,这种风险来自许多方面,其中一个风险来识于他人对投资者利益的侵犯和损害。城市规划管理对投资者合法利益的保障作用通过规划审批管理和规划监察管理来实现。例如,当投资者已获得菜一块土地开发的合法权力时,他人在该块土地上违法进行建设,导致投资者在资金、机会、土地等方面的损失,这时对违法建设的查处就是对投资考合法权益的保护和对违法者的惩罚。 服务投资需要服务,这种服务来自各方面。规划管理也是一种服务,它对投资者的服务主要通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服务宋体现。规划局机构设置和运转效率、规划管理人员的服务质量优劣、规划局形象好坏等等,都会直接影响投资者的心理行为和投资效果。例如,规划管理人员的腐败会直接增大投资者的成本,增加投资风险;反之,良好的服务会增加投资考成功的机会,减少投资失败的可能。 结束语 规划管理应具有前瞻性,应能预测城市经济发展动向,并及时调整策略与手段,对投资环境的改善应该更多起引导作用,而少使用制约手段。规划管理与投资环境是一个动态平衡的开放系统。目前中国的西部大开发战略为中西部地区的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同时也带来了极大的挑战。西部大开发的战略决策已经开始吸引一些人才、资金、技术进入西部地区,但相应的配套软硬件环境却不尽如人意,这主要表现在政府观念开放程度不够、市场经济意识不够、招商引资的基础性工作不够、基础设施条件较差、办事效率低、官僚作风严重等等.从而影响招商引资的进程。如何把握好城市规划与投资环境的关系,充分了解和努力发挥城市规划对投资环境的作用,以营造最佳投资环境,是城市规划管理者应该认真加以研究的重要课题。 城市规划管理论文:对城市规划管理体制改革的思考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发展,城市规划的科学设计及有效实施愈显重要,而现今城市规划管理体制中存在的几个重要问题亟待解决。文章在思考这几个问题的同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意见。 关键词:城市规划;规划管理体制;经济增长;行政管理 一、现行规划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剖析 众所周知,城市规划的最终目的,是通过一系列科学而有效的行政管理手段来实现城市空间的整体有序发展。其科学性主要是通过对城市的研究,以完成规划的编制做保证;而城市规划实施的有效性,则必须通过行之有效的行政管理手段来完成。伴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目前的城市规划管理体制存在诸多问题,编者归纳总结为三个方面: 1.规划行政管理权被肢解、下放问题。在我国城市规划管理体制中,制约城市规划实施有效性的最主要症结,在于城市规划的管理权限处于被严重肢解、分割的状态,尤其是在那些设区和各种“开发区”的城市,其“城中之城”的规划管理权基本都是超脱于城市行政主管部门约束之外,这个问题至今尚未解决。原因在于一个城市被区域分割和职能分割后,面临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利益多元化驱动,市属下辖的各区政府也设有规划管理机构,该机构行政上隶属于区政府或作为区政府的组成部门,其人、财、物权均由区政府统管,仅业务上受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应该说城市规划管理权是政府握有的为数不多而有效地调控城市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的重要手段,在政府权利体系重组过程中,其往往被作为重要的筹码。然而为了达成与各地方政权的妥协,规划行政管理权被一再肢解、下发,这样使得图纸上绘于一体的城市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就变成了各个行政主体的自主行为,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无实质性的制约和控制,这种分权体制的格局不能保证城市规划的完整实施。 2.规划缺乏公众参与和监督的问题。长期以来,规划工作一直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规划编制与实施管理脱节的现象,尤其面对快速发展的城市化进程,规划管理上面临的问题更为突出。建设单位或市民们常常抱怨对城市规划的不清楚或认为规划内容的不切实际、好看不好用,而规划人员则认为社会公众们只顾眼前利益、忽视长远发展。这种情况的产生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规划主管部门既是规划管理者,又是规划单位的主管部门和规划的决策者,使得规划从编制到实施始终处于单方运作的状态,容易形成“一言堂”、“长官意识”,这样既忽视了建设单位实施相关方的利益,又为个人腐败的滋生提供了温床(这方面案例屡见不鲜)。(2)一些规划常常注重反映专家思想,而对规划与实际相结合重视不够,欠缺考虑市场需求和城市发展的实际需要,使得规划因过于强调技术合理性而导致缺乏可操作性。另外,规划上的问题仅限于政府与专家之间的交流,也使普通百姓对规划缺乏应有的了解,进而缺少对规划支持和参与的原动力,以及监督规划实施的一道屏障。(3)规划编制的目的多以落实上级指令为出发点(如近远期规划的编制),机械地沿袭计划经济模式,教条而针对性差难以适应多变的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3.规划管理法制化进程滞后的问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是法制经济,要求人们必须依法办事,规划管理执法部门更应该建立、健全法制化的管理体制,但一些地方“以言代法”、“权大于法”的现象仍然存在,随意调整城市规划,而不履行程序的现象常有发生,其主要原因是:过分强调规划管理的行政手段,忽视法制手段作用,“人治”代替“法治”,体现在主要领导长官意识、本位主义浓厚,法制观念淡漠或者知法犯法,在执法过程中,出面讲人情、批条子,向规划执法人员施加压力,甚至采取强硬干涉措施。“绝对的权利”导致“绝对的腐败”,一些人在利益的驱使下,丧失规划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贪污、受贿、渎职,让国家和公众利益蒙受损失。因此,政府很有必要建立相应规划管理的制约机制并健全这方面的监督,使贪腐者无机可乘。 二、推进城市规划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 城市规划作为政府调控城市资源分配的杠杆之一,是对经济发展速度与质量的一种调节器,它要保证国家利益、公众利益和城市的总体利益不受侵害,决定了其管理体制改革必须弥补修正缺陷,向高效、民主、法治方向迈进,这因为: 1.是解决旧体制存在问题的必然趋势,也是总结历史经验的必然选择。自上个世纪80年代初,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得到迅速恢复后,城市规划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前进,见证了我国经济建设快速发展阶段,其规划内容不断具体丰富,而管理手段亦应符合实际需要,城市规划管理从最初的城建部门工作,也转化为政府直属职能管理部门,来贯彻执行政府的本意和要旨。但面临急剧膨胀的城市建设和市场经济的多元化发展城市规划往往显得力不从心,有时甚至被误当做经济发展的桎梏,招商引资的障碍。所以,规划体制的改革势在必行,这是事物发展规律的必然过程。 2.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城市现代化水平的提高,也需要建立高效、民主、法治的规划管理体制。根据发达国家城市化历程的理论分析,我国的城市化正处于一个加速发展的时期,外来人口大量涌入城市,使许多城市已经成为或正在进入大城市或特大城市的行列,随之而来的诸多问题,如市容及配套设施建设、城市环境荷载等等,亟待城市规划统筹考虑安排,协调各组成部分关系,而这都离不开一个强有力的整体调控机制,即科学的规划管理体制。二十几年的改革开放和经济持续增长,我国的城市发展已经超越了低水平的简单的域外延扩张阶段,城市的管理者愈发重视城市的可持续发展,高水平的城市规划工作应运而生,它需要一个完整的城市规划编制、管理、实施和监督体系,中间任何环节脱节都将对整体最优产生巨大消极影响,可以说建立高效、民主、法治的规划管理体制是城市现代化的根本需要。 3.城市规划管理的高效性、民主化、法治化是相互联系的有机体。自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公布实施以来,城市规划工作逐步走上了法制轨道,但一些地方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随意调整规划,擅自设立开发区、招商城,下放规划管理权,破坏规划布局,削弱了城市规划的调控作用,对此《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通知》(国发【1996】18号)中强调指出:“城市规划应由城市人民政府集中统一管理,不得下放规划管理权,要坚持执行《城市规划法》规定的‘一书两证’制度,使城市的各项建设活动按照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协调、健康、有序地进行”。上述法规、文件的颁布,为规划管理提供了法定支撑,而且统一的标准、尺度也有利于推进民主化、法制化进程。借助民主和法治,是建立集中、高效的规划管理制度的最佳途径。 三、如何建构适应现代城市要求的规划管理体制 针对现有体制存在的弊端,总结以往的经验,结合我国行政体制的特点和未来发展方向,满足规划管理的客观要求,笔者提出规划管理建构的设想: 1.建立集中统一的规划行政管理体制。就是实行规划“一只笔”审批,确保规划管理权利的集中统一。 2.建立民主的规划行政管理体制。一要持续推进公众参与的决策制度,尤其事关百姓切身生活的规划,必须实行公示、听证,人大审议和政务公开;二要实行分层次负责决策制,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 3.建立法治的规划行政管理体制。一要加强立法、执法、守法和司法工作,其中尤以立法为重,否则就谈不到执法、守法和司法,更谈不上法治;二要对涉及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等城市规划重大问题,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程序严格控制执行,同时包括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容积率、日照间距、建筑层数、绿地率等方面也要进行严格控制管理。 四、结语 建立一个高效、民主、法治的管理模式,在城市规划领域有着积极的意义: 1.为规划系统内部资源的合理分布创造了条件,有利于城市规划行政部门集中力量和精力,开展对重大规划问题的研究; 2.理顺了规划编制与实施的关系,消除了二者之间的障碍,有利于推动规划意图的全面贯彻和准确实施,保持规划编制与规划实施之间的一致性和连贯性; 3.能够促进与国际接轨,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达到“以人为本”的管理原则。相信这一模式的建立为我们构建和谐的建设管理秩序,提供坚实的理论与实践结合的良好平台。 城市规划管理论文:城市规划管理的现状与改进建议 摘要:城市规划管理是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关系着城市规划能否顺利实施,并最终影响着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文章分析了我国城市规划管理中存在的若干问题,并给出了改进建议,以供管理人员借鉴。 关键词:城市规划;行政责任;规划审批权;四线管制 城市规划管理是一项协调城市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行政管理工作,它直接关系着城市规划能否顺利实施。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的城市化进程逐渐加快,房地产行业发展迅猛。在此过程中,市场制度也在不断更新,规划管理方面的新问题纷至沓来。为保证城市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有必要对城市规划管理中的问题进行梳理和总结。本文分析了我国城市规划管理中存在的若干问题,并给出了改进建议,以供参考。 1 城市规划管理的现状 1.1 管理主体内部制约制度不健全 有关统计显示,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力度的加强,违法建设数量总体上有了明显下降。超面积违法建设案件下降最为明显,从2003年的37%下降到2008年的4%。这是与规划许可后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及全社会的法制意识不断加强分不开的。目前严重违反城市规划的开发活动较过去已大大减少。但与此同时,一些新的违法建设行为却呈逐年增加的趋势。擅自搭建的比例从2003年的23%增加到2008年的50%,查处违法建设罚款金额大幅度上升。总体上,涉及违法建设的单位量少面窄,但单个开发项目涉及违法的程度在加剧。 此外,近年来规划审批许可后再进行变更的项目数量在增加。这是由于很多建设单位在工程建造过程中,未完全按照规划许可的内容建设,有的擅自改变了总平面布局,有的增加了建筑面积等,为通过规划验收,选择在竣工前向规划局申请变更规划许可内容,使工程状况与规划许可内容一致,试图逃避处罚。根据《城乡规划法》,这种“木已成舟”的未按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违法建设工程,是不符合申请变更的条件的,应根据相关条款给予处罚。然而,事实上多数情况下,这种“木己成舟”的未按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违法建设工程,规划局以“不影响城市规划”为依据,做出了准予变更的行政决定。这种现象表明,由于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内部缺乏有效的制约制度,使得规划部门的行政管理人员能够“唯权”或“唯利”,不正确或不正当地使用手中的规划许可权。 1.2 “规划审批杈”的行使受限 目前,在我国大多数城市中,区规划局受区政府和市规划局的双重领导。一般来说,区规划局在“人、财、物”上均有区政府管理,只是在业务上由市规划局领导。在领导负责制下,区规划局的行政权力受到区政府的制约明显大于市规划局。我国负责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各个部门和层次都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些部门和单位的既得利益,由此所制定的政策,就可能偏向于某些地方、部门和单位的利益,这就难免会影响政策的贯彻和执行,从而造成政府失灵。当前,我国城市市区政府之间的协调并不充分,区规划局在“规划审批权”的行使上必然会因区政府的要求而放弃从全市整体利益出发的规划原则,即城市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影响到区规划局正当行使“规划审批权”。尽管在权力监督机制上,备案制度可以发挥一定的监督作用,但存在着及时性的问题而造成监督乏力。 1.3 缺乏公众监督 在我国,许多时候的城市规划决策,往往是只有领导者才是“决策者”,规划决策权集中在书记、市长、四套班子及几个规划专家手上,是少数人闭门造车式的决策。规划师和公众只是决策的执行人和贯彻人。地方政府和部门规划自由裁量权过大,对行政审批缺乏约束制度和监督机制。规划主管部门既是规划管理者又是规划编制单位的直接上级和规划的决策方,使得规划编制和实施自始至终在规划管理者的单方动作之中。这种决策主体的错位使得规划领域的决策呈现封闭型、政治家型的特点,缺乏公众监督,容易滋生腐败等问题,从而使城市规划决策背离城市规划目标,公共利益的最优化被某些群体、个体利益所替代,最终使城市偏离良性的发展轨道。 1.4 行政法不健全导致城市规划管理不规范 行政法制的要求对城市规划领域来说就是要规范城市规划的组织编制、审批、实施、监督检查等一系列的行政行为,包括抽象的行政行为和具体的行政行为。抽象的行政行为通常为制定、修改、废止与城市规划相关的行政法规、各级部门规章、技术标隹、部门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审批各层次规划。具体的行政行为通常为城市规划行政许可行为、行政强制行为、行政处罚行为、行政确认行为、行政复议行为、行政撤销和变更行为、行政合同行为、行政检查、行政补偿行为,行政监督、行政奖励、行政给付。就目前我国的城市规划行政立法状况来说,规划编制、审批行为缺乏招投标或政府采购、时限、公式、听证、调整等程序性规定:行政强制行为、行政确认行为、行政合同行为、行政补偿行为缺乏完整的程序、范围、标准、实施条件甚至是原则性的规定:非许可类行政审批的设定权限、范围、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在现行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这诸多的问题都是我国的行政程序立法不完善造成的。 2 改进建议 2.1 深化规划审批制度改革 深化规划审批制度改革,不仅要规范行政许可、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而且还耍对那些保留的非许可类审批事项加以制度上的规范,对那些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或者没有设立许可的有关事项积极运用规定、标准、协调、监督检查、备案等管理手段,加强后续监管。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绝不仅仅是清理和规范行政许可的问题,而且还要求建设行政管理的理念、管理职能、管理体制、管理方式,以及政府工作人员的行为、方式;做出重大的转变,加快建立起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建设行政管理体制。 2.2 健全规划决策机制 传统的城市管理似乎历来是政府的职能,但是现代的城市管理理论已经认识到,政府不是惟一能够履行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城市的管治意味着一系列来自政府但又不限于政府的社会公共机构和行为者,除了政府机关外,还需要公众社会的参与和各种利益集团及组织的介入,共同协商以促进政府与社会的互动。同时,也能取得公众对政府政策的理解和关心,以尽快达到政策的目标。为了实现科学有效的城市和区域管治,建立城市规划委员会制度,由公务员、非公务员、专家、学者等组成的城市规划委员会共同决策或参与决策规划事务,实现对城市的科学治理。设立委员会重在解决有些地方领导随意决策、规划管理部门自由裁量杈过大的问题,以强化城市规划重大问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委员会是城市规划的决策机构,由政府设立,由公务员和非公务员组 成,其中非公务员人数应多于公务员人数,总人数应为单数。 2.3 实行四线管制 规划编制和管理的重点从确定开发建设项目转向对各类脆弱资源的有效保护利用和关键基础设施的合理布局。为了保护不可再生资源,建设部推行了绿线管制、紫线管制、蓝线管制、黄线管制的四线管制方法,即城市的绿地系统、历史文化保护区和历史街区、水系、城市干道等重要基础设施及周边上地通过规划划定四线范围,一旦经过审批,要执行严格的管制,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原则上不得调整。实行四线管制,有效地保护了城市历史资源、生态资源、空间资源,防止由于错误决策而造成的城市资源的不可挽回的损失。 2.4 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 城市发展建设的长期性,决定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是一项经常性的不间断的长期工作。要保证城市规划能够顺利实施,各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就必须将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作为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好。 (1)做好土地使用和建设活动的批后管理,促使正在进行中的各项建设严格遵守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要求。 (2)做好经常性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严肃处理各类违反城市规划的违法活动。 (3)做好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执法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偏差,严肃管理各种违法读职行为,督促提高城市规划行政管理的质量水平。只有制度才能保证和维护监督,没有以制度为载体的监督是软弱的监督。监督制度的核心是通过上级政府派出城市规划督察员,依据法律法规和经批准的规划对项目实旗事前、事中监督,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违规行为。这样有利于强化层级监督,建立快速反馈和处理机制,防止和减少由于违反规划带来的损失。 2.5 建立规划管理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要将规划管理的行政责任,具体分解落实,使城市规划管理的各项工作任务,包括规划执行和规划实施的监管,都有明确具体的责任主体,责任和权力相符。城市规划管理的行政责任主体,是各级政府领导、城市规划管理部门领导和直接管理工作人员。对于由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的后果,耍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对于造成严重影响和重大损失的。还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对违法建设不依法查处的,要追究城市规划部门的责任。城市规划行政决策法律责任的确立,其目的在于保护行政管理的法律秩序,保障国家、市民、开发商的权益,制约和预防决策违法行为,推进城市规划行政决策的科学化。 3 结语 城市规划是建设城市和管理城市的基本依据,是保证城市土地合理利用和开发经营活动协调进行的前提和基础,是实现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重要手段。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有赖于科学、合法、合理的规划管理。城市规划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动态跟踪,发现问题,及时分析总结,找出解决策略,唯有如此才能妥善解决好我国城市建设中出现的若干问题。 城市规划管理论文: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城市规划管理职能初探 【摘要】在新的经济发展条件下,城市建设情况日益复杂,规划流程日益精细,管理、服务质量标准越来越高,这对规划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真正做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双赢,是城市规划管理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经济发展新常态;规划管理 1城市规划管理职能 1.1 城市规划管理的基本概念 《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50280-98)第3.0.16 条的解释是:城市规划管理是“城市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等管理工作的统称”。 1.2 城市规划管理的直接载体 规划起源于 19 世纪后期资本主义解决各工业城市的环境恶化和社会问题,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城市规划作为城市公共事务的组织力量在社会变革中扮演不同的角色。我国的城市化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起步晚,总体发展水平低。在借鉴了外国城市规划管理经验后,避免了城市发展过程中的一些弯路子,同时形成了中国特色的城市规划与管理途径。在已批准的各类型城市规划中,最具有直接指导意义并具有法律效力的工具是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借鉴了国外的土地分区管制(区划)法,结合我国改革开放、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大背景而产生的。2008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开始实施,它明确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律地位,规划选址审批有了新的依据。 1.3 城市规划管理的基本依据 在实际实施中,城市规划管理就是根据现行城乡规划管理法律体系和已批准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城市建设用地和建设实施行政审查,审批,发放“一书两证”,对在规划范围内经批准的规划和建设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许可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2 面临的主要问题 在新的经济发展条件下,城市建设情况日益复杂,规划流程日益精细,管理、服务质量标准越来越高,这对规划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1规划编制的现实意义有待加强 城市规划是人类的实践活动,规划管理的标准与制度是通过实践活动总结并制定出来的,是具有普适性的,但不是绝对性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是由一则则规范限定的,数字化了的规范标准大多是按照千人指标进行计算的。但是规划编制及编制管理者们只考虑了千人指标“量”的需求,忽略了“质”的差异,即“千人指标”是以“均质”为前提的,错误地认为“此千人”等于“彼千人”。因为经济收入不同、社会分工及背景不同、价值取向不同、年龄结构不同等原因都会造成“千人”需求实际意义上的不同。 2.2城市空间形态难以整体把握 利用控制性详细进行规划管理主要是通过建设指标来实现的,虽然实现了标准化,但过于抽象,缺少对城市空间的总体控制和引导,容易导致实际规划管理工作的僵化和不适应。表现在用地性质控制方面,住宅、商业办公、产业等不同性质的用地塑造的城市形态各不相同,单纯以用地分类指标进行控制,难以体现用地性质对城市环境和空间形态的影响;表现在开发强度控制方面,容积率指标较为抽象,缺乏立体管理要素的支撑,容积率指标的确定往往依据经验数据,导致城市空间形态难以整体把握。 2.3 部门之间的协同共商机制有待提高 在市场经济背景下,一个项目从有到无,需要经历一系列漫长而复杂的审批手续,涉及到多方利益群体的博弈。城市规划的实施,除了涉及城市规划部门,还有涉及到土地管理、房地产开发、园林绿化部门、卫生环卫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由于很多部门考虑到自己部门的局部利益,使得土地利用效率低下、行政成本高、公共服务设施缺少、敏感性设施难以落地。 2.4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深度有待明确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各种利益冲突使公众参与的民主意愿日益凸显,政府也逐渐认识到公众参与城市规划是现代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我国现阶段的公众参与处于初级阶段,属于象征性参与,即公众尚处于被动的告知与接受地位,还未进入合作性参与、代表性参与、决策性参与的实质性参与阶段。 1.城市规划信息不对称 城市规划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规划成果一般都是图文并茂,图是用特定的符号、线性、色块表示的,文字又多为专业术语。在群众参与规划决策的活动中,很少能有几个人能看的懂信息含量巨大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这样就不可避免地造成了信息不对称。 2.缺乏制度保障 我国现有的城市规划法规没有明确公众参与的主体、具体权利以及相关的法律程序。从我国现阶段的公众参与现状来看,普遍都流于形式,另外没有组织起来的市民是个体分散状态,不具备足够的能力去影响资源分配,更缺乏制度化途径将个体利益整合为公共利益,这就往往使得市民不能维护其个人权益甚至公众的共同利益。编制、审批规划之前进行民意调查,并不一定采用民众的意见,调查、听证成了一种形式,最终还是根据领导和规划师的意志来定。 3城市规划管理建议刍议 中国经济在经历30多年的快速增长之后,经济发展的基本模式、产业业态以及增长动力都已经今非昔比。中国经济基本面不仅发生了量的巨变,更是发生了质的飞跃。首先是经济增长速度从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其次是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升级,最后是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 3.1合理设置管理程序 针对规划管理程序复杂、参与程度深的特点,合理设置管理程序。有效地避免行政成本高,且业务办理效率低下现象。 3.2 精细化管理 精细化管理是一种源于企业的管理思想,现被广泛研究运用到各行各业。企业管理的标准化体现在,企业有明确的时间安排,有完整的规章制度,有严谨的工艺流程,有详尽的技术规范,有严格的质量、数量控制标准,以及严明的奖惩措施等方面。目前,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层面可引入精细化管理。 3.3 可视化管理 为整体把握城市空间布局,对城市建设的空间秩序进行有效的规范和引导,按照“可视化管理”思路,可把城市设计应用到规划管理之中,在规划时将城市“立”起来。通过城市设计梳理空间脉络,挖掘不同区域的发展思路和地区特色;通过城市设计并结合城市设计导则,对街道、开放空间和建筑进行控制。 3.4建立多元化决策体系 群众参与到城市管理是一种先进的城市合作管理的典范。群众参与权需要制度的保障,要明确参与的具体步骤、具体方式和具体手段;通过使用先进的技术手段,使群众方便和快捷地参与到城市规划和城市规划管理中来;充分利用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使群众真正地以“组织”的形式参与决策。 结语 经济在发展,科学在进步,人们的观念和需求也在发展,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需求,城市建设的手段也在不断更新,城市规划管理方式和方法也要随之改变和完善,只有做到高标准,严要求,才能做好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提高城市经济效益和人文效益,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城市规划管理论文:关于城市规划管理实施的探讨 摘 要:本文作者结合多年工作实际,对城市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分析,进而提出了有效的解决措施,从而实现城市建设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城市规划;管理;实施;措施 1我国城市规划管理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1.1规划法制意识不强。自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实施以来,各级政府虽说经过大力宣传使社会各界对城乡规划实施管理有了一个全方位的认识,但是部分群众特别是部分干部对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法律性的认识还不足,“人情规划”现象还很严重,这给规划的实施管理造成一些困难。例如:某些单位转让土地不经过当地规划部门批准,某些项目少批多建,某些开发商在拍得土地后,受利益驱动想方设法钻政策和协议文书的空子,要求更改规划有的甚至擅自变更规划。 1.2规划执法环境日益严峻。一是规划执法矛盾大、难度大,拆除违法建筑往往会导致建房户倾家荡产。二是政府倾力打造和谐社会,违章建设方往往以破坏和谐局面为手段要胁政府妥协认可其违法行为。三是部分县(市)规划执法权在县(市)综合执法单位,因执法交叉且执法力度不足导致暴力抗法事件屡禁不止,执法人员经常遭受谩骂和围攻,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也难以获得效果。 1.3规划缺位或干预乏力。城市规划的缺位或干预乏力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城市规划自身存在缺陷。另一方面,我国的城市规划由于缺乏完善的法规体系支持,规划的干预缺乏力度,违法建设屡禁不止。城市规划行政许可的自由裁量权过大。规划管理中自由裁量权限较大,对开发商而言,对应于项目开发的不确定性和投资风险“,寻租”的空间和动力也会趋大。这些就是导致规划行政管理领域中产生腐败的内部和外部原因。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影响规划部门行使规划审批权。当前,我国城市各个行政单位之间的协调并不充分,规划局在“规划审批权”的行使上必然会因地方政府的要求而放弃从全市整体利益出发的规划原则,即城市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影响到规划局正当行使“规划审批权”。尽管在权力监督机制上,备案制度可以发挥一定的监督作用,但存在着及时性的问题而造成监督乏力。 1.4城市规划管理缺乏公众监督。在我国许多时候的城市规划决策,往往是只有领导者才是“决策者”,规划决策权集中在书记、市长、四套班子及几个规划专家手上,是少数人闭门造车式的决策。规划师和公众只是决策的执行人和贯彻人。地方政府和部门规划自由裁量权过大,对行政审批缺乏约束制度和监督机制。 1.5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缺乏长远、科学的规划。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城市建设也逐渐提速,尤其是中小城市建设已上升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然而一些城市的规划建设中,由于缺乏对生态环境进行保护的意识,造成了许多问题。有的城市缺乏长远、科学的规划,甚至完全没有将生态环境保护列入规划中,或者相关的内容过于简单,缺乏可操作性和长远性。有的城市在规划建设中没有进行生态环境功能分区,布局极不合理,居住区、商业区、工业区混杂,从而导致了土地资源的无形损失和浪费。有的城市环境基础设施严重不足,使得企业排污、生活垃圾、水土流失等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导致生态环境逐步恶化,破坏了本来良好的生态环境。有的城市在环保投入方面与环保工作的需要完全不相称,环保机构又不健全,环境监管力度也不够。还有的城市在规划建设中不顾客观条件和社会经济的发展规律,存在盲目攀比、盲目扩张、盲目跟风的现象,片面地强调工业化或者一味地追求招商引资,而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方面缺乏足够的认识。 2 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实施的措施 2.1加强规划宣传力度。建议各级政府及其相关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列入普法宣教重要内容之一,并将每年的1月1日确定为《城乡规划法》宣传日。同时,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等方式,加大对规划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重点增强领导干部特别是各乡(镇)长的规划意识,全面杜绝“人情规划”,逐步在社会各界形成自觉遵守规划、维护规划的良好氛围。 2.2健全规划法规体系。在城市规划的领域内,规划实施的管理工作将逐步走向规范,行政决定的依据必须明确,过大的自由裁量权越来越不合时宜。要节制规划许可自由裁量权,使它符合法律、法规、城市规划、技术标准、设计规范,遵守法定程序,严守“合理性”原则,就必须使规划编制工作不断创新和完善,规划技术性规范更加充实和严密,逐步推行城市规划编制和审批法制化、城市规划技术标准法制化。在规划的立法中要建立起规划审批与法定规划、法定通则的羁束性联系,使城市规划、技术标准和我国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相衔接,最终组成一个严密的管理体系,从而使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和法制化。 2.3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城市发展建设的长期性,决定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是一项经常性的不间断的长期工作。要保证城市规划能够顺利实施,各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就必须将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作为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好。为了建立有效的城市规划监督机制,实现上级对下级的有效监督,通过上级政府派出城市规划督察员,依据法律法规和经批准的规划对项目实施事前、事中监督,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违规行为。这样有利于强化层级监督,建立快速反馈和处理机制,防止和减少由于违反规划带来的损失。 2.4做好城市生态环境的科学规划。生态环境的保护是规划建筑中的重要内容,而科学的规划,要求结合城市建设规划的基本要求,以自然资源承载力和环境容量等为依据,避免生态环境的污染破坏,最终实现城市社会、经济和环境三个方面的协调发展。而且中小城市往往受到各种条件制约,因此在规划建设中,必须尊重资金限制和区域现状等客观情况,正确地认识地区差异,充分地利用当地的特色与优势,做到扬长避短。同时,城市的规划建设应充分结合本地特点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的建设,并通过多渠道地筹集资金,来加快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步伐,为保护和改善城市的生态环境质量奠定坚实的基础。一方面采取相关的优惠政策来推动对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另一方面要坚持“谁污染谁付费、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既能保证稳定有效的环保资金来源,又能有效地控制对生态环境进行的行为。另外,在城市的规划建设中,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机构建设,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评价和激励机制,不断地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及领导责任制、部门负责制,并加大各项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执行力度,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不断提高生态环境管理人员的素质和环境管理部门的监管水平,从而形成保护城市生态环境的合力。最后,城市生态环境的规划建设还应借助教育、法制、宣传等手段,普及环保知识,使人们正确认识生态环境问题的重要性,树立正确的生态观,从而养成文明的行为习惯,并能够投身于改善生态环境、防止环境污染的行列中去。同时根据有关的法律和政策来对资源消耗大和污染严重的企业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监督,通过严格执行环境管理制度来提高人民对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 3 结束语 大力开展城市规划建设是我国推进城镇化进程的一项重要内容,而在城市规划建设中的法制、体制和生态环境等问题已经得到了广泛的关注。只有遵循有关的城市规划原则,处理好城市规划管理与法律法规、监督体制以及生态环境建设之间的关系,才能对其各项开发和管理做出科学、合理的规划和决策,从而实现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社会管理论文: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现状调研报告 社会管理创新是当前政法综治部门的重点工作之一,是摆在实务界和理论界面前的热门课题,社会管理工作能否紧跟经济社会发展步伐,及时有效地进行调整加强与创新发展,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大局与“赶超进位、跨越发展”战略目标的胜利实现。由于社会管理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包紧万象,涉及面广,现结合部门工作实际择其重点开展调研,并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经验做法及其成效 1、信息化建设,人性化关怀,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高效优质 ,石城县公安局牵头组织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租赁房屋和暂住人口集中清理专项行动,按照“村不漏街,街不漏户,户不漏人”的工作要求,共清理出租房屋1964户,清理暂住人员2529名,并全部完成了基本信息采取集与电脑建档工作,到目前为止,已有3297名外来流动人口的动态信息在电脑系统登记备案,并实现了暂住人员信息与在逃人员信息互动对比,“以房管人”和“以信息化管理人”工作模式初见成效。以来,在全县28家旅馆安装建设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并与公安部门信息平台联网,通过入住人口身份信息查验,抓获网上逃犯12名,有效提高了办案效率和流动人口社会治安防范能力。在流动人口服务方面,石城县教育行政部门以人为本出台新规,规定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可凭用工单位证明免借读费进城就读,并可平等享受升学政策,较好地解决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入学困难,为外来务工人员积极参与创业发展创造了宽松环境。 2、无缝对接,分类帮教,刑释解教人员顺利融入社会重新做人 三年来,石城县共接收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共162人,在接到这些人员释放回籍的通知书后,县安置帮教工作机构立即根据其思想表现和家庭状况分级分类帮教安置,结对帮扶,实施包教育、包管理、包转化的“三包”工作措施,积极帮助释放回籍人员顺利回归社会和就业创业,帮教安置率达到了98%,重新犯罪率为零。大部分释放回籍人员重新过上了正常人的生活,没有再次危害社会,有的在帮扶教育下甚至变身为产业发业带头人,如石城县木兰乡籍刑释解教人员温昌礼,回归原籍后,筹集资金兴办养猪场,目前已成为远近闻名的养殖大户。 3、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开展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社会治安环境进一步优化 自起,石城县不惜重金保平安,在省、市首开先河在农村大力加强“小技防”建设,并把它列入新农村建设发展总体规划,对安装高科技治安联防报警装置的农户家庭给予经济补贴,到目前为止,全县已有100余个新农村建设示范点近4000农户安装治安联防报警器。全县开通乡镇视频监控系统,在城区进出口处建设了3个高清晰图像抓拍治安卡口。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的技防建设也得到大力加强,特别是在1000人以上的学校全部安装了校园视频监控系统,临圩镇的中小学也大部分在校门口安装了视频探并头接入乡镇视频监控系统,治安防范能力明显提高。从起,石城县采取主动出击的方式对莲花万景城商贸娱乐区、白莲城农贸市场、琴江镇商贸城、东城新车站四个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开展了长期的治安整治,整治成效显著,曾一次性查获收缴各类赌博游戏机41台,同时处予8家游戏室业主拘留10日、罚款3000元的严厉处罚,治安秩序明显好转。据统计,通过开展集中整治,治安重点地区的刑事案件已由的38起下降为的11起,下降了71%,治安案件则由的52起下降为的18起,下降为66%,治安环境明显好转。 4、压缩整合,强化管理,网吧监督管理水平大幅提升 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和网络游戏沉迷等问题一直是广大群众十分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石城县通过创新管理理念、更新管理模式,以压缩整合城区网吧为突破口,率先在全市范围内压减网吧数量,规范经营管理。一是提高准入门槛,压减网吧数量,把城区13家网吧压减整合为6家,压减幅度达54%,量的减少带来了质的飞跃,改变了网吧过多过滥难管理的局面。二是开展网吧业主及从业人员法制道德教育,增强了经营者守法意识。三是在县城网吧全部安装远程适时监控系统,加强了网吧远程监管能力。四是经常组织多个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整治和日常巡察,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网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五是对网吧实行星级管理,推动了网吧经营活动争先创优。网吧违规经营现象得到有效遏止,特别是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现象明显减少,共发现查处6起,今年以来仅发现查处1起。社会各界对此反映明显好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加强网吧管理”提案为零。 5、建管并用,疏堵结合,有效障了保政务信息安全和网民诉求权力 石城县保障政务信息安全主要是通过建设使用电子政务网的途径来实现的,政务网始建于,分为内网和外网,出于信息安全考虑,内外两网实行物理隔离。内网用于传输机要文书(含国家机密),访问受到了严格控制,只有特定领导和指定工作人员才有访问权限。外网则对各级 公务员和一般网民开放,具有通用访问权限。到目前为止,全县已有95个县直部门单位和10个乡镇接入了政务信息网,上与省市直接,形成了省、市、县、乡四级政务网络结构。由于政务网采用了严格的安全标准和技术手段,具有高度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如党政机关电子公文传输系统和政务电子邮件系统功能既能有效实现各级政府之间、同级政府部门之间信息互通和信息共享,又能有效保障政务信息安全传输,避免发生泄密事件。同时,依托政务网建立起来的视频会议系统,仅今年上半年就召开视频会议42场,接待参会人员1200多人次,节约赴省、市开会成本达30万元,四年来共计节约会务开支200余万元,有效提高了办公效益,降低了办公成本。政务网还在建设开通了石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并以此为核心,构建了涵盖部门单位和商业企业等各类网站53个,并设立“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办事、网上信访、视频新闻”等栏目,为广大群众提供了一个全面了解政务信息、商业信息与合理表达诉求的平台。网上信访在共计答复网民留言342条,加强了政民沟通,减轻了信访压力。另外,石城县在各部门单位安排专兼职信息员负责在网上论坛和重要网站探索有关石城县的重大信息和动态舆情,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并妥善处理,避免由此带来的消极反应和不良后果。二、社会管理工作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1、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方面。流动人口管理是当前社会治安管理的难点问题,服务措施也不尽完善。主要表现在:一是流动人口主要分布在工矿企业、旅店、娱乐场所和居民出租房屋,流动性强、变化快,底数难以掌握。二是大部乡镇和部门单位及接纳流入人口的企业、场所和个人对流动人口管理支持不够,配合不力,造成清查困难,信息变换不及时。三是流动人口正在日益成为的高发群体,违法犯罪现象时有发生,但案件侦破难度较大。四是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就读仍有不便,城区三所小学在加收借读费的情况下仍然全部爆满,每班人均基本达到了70—80人,容纳能力达到极限,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近入学已非常困难,只好挤往较为偏远的郊区学校。 2、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方面。一是大部分刑释解教人员生产生活非常困难,缺乏职业技术专长,又普遍遭受社会歧视,就业再就业非常艰难,容易产生悲观失望或报复社会情绪,重新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二是在校“留守孩”大量存在,特别是在农村,因得不到父母的关心爱护与教育监管,很容易流落社会变身社会闲散青少年,甚至沦为青少年违法犯罪分子。三是精神病人、流浪乞讨人员大量存在,近期石城县公安局等部门在学校周边就排查出9名高危精神病人(其中丰山4人、屏山2人、高田1人、大由1人、珠坑1人),特殊人群的安全隐患问题不容忽视。 3、社会治安防范方面。治安薄弱地区仍然较多,防控能力有待提升。一是校园及周边治安防范状况亟待改变。近期调查发现,全县大部分学校没有专职专业的安保人员,难以有效防范意外突发治安事故;部分处在县乡道的学校没有交通警示牌和缓冲带,存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部分校园周边存在社会青年敲诈、抢劫学生现象;私立幼儿园还存在校车超员超载现象。二是城区四个治安重点地区(莲花万景城商贸娱乐区、白莲城农贸市场、琴江镇商贸城、东城新车站)整治成果主要来自临时突击整治,缺乏长期有效地管控机制,各种治安案件时有发生,治安纠纷、民事纠纷仍然居高不下。三是城区视频监控探头分布太少,仅分布于主要交通路口,而且老化损坏现象严重,监控效果不甚理想,还有众多治安重点部位和治安状况复杂地区处于视频监控盲区。 4、网吧监管方面。一是个别网吧制度不够健全,甚至没有按规定悬挂“禁止未成年人入内”警示牌和举报电话,群众反映网吧接纳未成年人的情况还时有发生。二是乡镇网吧均未安装远程实时监控系统,监管基本上处于“真空”状态。三是行政执法力量薄弱,文化稽队人员少,且未能做到专职专用,对网吧经营情况疏于监管,疲于应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日常巡查管理和案件调查处理工作效率。四是部分网民利用网吧制作、下载、复制、、传播淫秽色情和暴力恐怖游戏等有害信息,污染了网络环境。五是市场上缺乏适合未成年人,特别是青少年学生的绿色健康网吧,学校和家长引导青少年学生合理科学地利用现代互联网学习、生活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方法有待进一步改进。 5、政务信息安全保障与网络舆情处置方面。一是政务网延伸困难。各部门单位接入政务网需要一次性投入20年光纤使用费用1万元,加上部分单位和领导对政务网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在一定的程度上影响了政务网的建设速度。目前,仍有部分单位来接入政务信息网。二是政务信息存在安全隐患。部分单位虽然已经接入政务网,但管理不规范,有的电脑使用政务信息网络,有的电脑则为节约成本(接政务网每台40元/月,电信、移动网一台费用可上多台电脑),通过电信、移动宽带网络上网,出现政务网与电信、移动网混合使用现象。部分单位由于未接入政务网,单纯通过无任何隔离措施的开放式互联网(电信、移动等运营商网络)与外界沟通。此外,工作人员在使用移动储存设备(如u盘)时,有内外网互插滥用现象,存在病毒传播和信息泄密隐患。三是网上信访办理效率偏低。共收到网民留言1301条,答复342条,答复率仅26.29%,且部分答复未接照规定办理期限予以答复,较大程度上挫伤了网民通过网络信访的积极性,损害了部门单位形象,增加信访部门现场信访接待量。四是重大网络舆情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尚不完善,还没有专门研究制定应对重大网络舆情和突发事件的相关工作预案。 三、创新社会管理的建议与对策 1、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方面。一是要加强部门和区域合作,推进流动人口管理综合治理。按照“政府领导、综治牵 头、公安为主、各方参与、综合治理”的方针,把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列入各部门单位目标管理责任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并抓好落实,特别是要建立起以社区为依托的流动人口管理平台,形成抓流动人口治安管理的整体合力。二是要按照“谁出租、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层层签订治安管理责任状,明确管理职责,落实管理责任,做到人来登记,人走注销,实时申报。三是对流动人口管和租赁房屋实行分类分层次管理。对身份清楚、有固定生活来源、固定居住场所的纳入常住人口管理;对无固定收入、无固定职业、无固定居住处所的,有违法犯罪嫌疑的或有前科劣迹的重点控制对象纳入重点人口管理,并掌握其身份、特征、交往人员、经济来源等情况。在租赁房屋管理中,房主是重点人口的,承租的流动人口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出租房屋作为公共场所以及在治安状况复杂地段的,将其列入重点管理,其它的作一般管理。四是所有经营性旅馆必须全部安装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并与公安部门信息平台联网,以便对在逃人员进行信息对比。五是公安部门要与计划生育、工商、税务、民政、房管、建设、医疗卫生部门就有关流动人口办证方面的信息实现资源共享,实现“以证管人”,提升管理效率。六是要通过政府筹资或招商引资的方式合理规划新办学校或扩大城区现有办学规模,缓解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难问题。2、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方面。一是要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思想教育,帮助刑释解教人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同时要研究制定刑释解教人员失业、就业援助办法,将其列为再就业重点扶持对象,由政府部门出资提供免费劳动技能培训,提供创业发展小额担保贷款,出台从事个体工商经营或种养殖业给予工商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对特别困难的刑释解教人员还应当考虑给予临时困难救济或由民政部门为其办理低保,确保刑释解教人员思想稳定、有事做、有饭吃,以求最大限度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二是要对在校“留守孩”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组织学校老师定期做好“留守孩”家访,组织机关党员干部开展“留守孩”结对帮扶活动,招募社会志愿者通过各种方式共同关爱“留守孩”,帮助他们解决思想上的问题和学习、生活上的困难。要在学校普遍设立专门电话或网络视频通话平台,加强学校老师和“留守孩”与家长之间的沟通联系,让学生家长随时了解自己小孩在学校和家里的学习生活与思想情况,让“留守孩”能够突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感受到父母亲的关爱。要从政法干警、法律工作者或退休老干部中招聘法制副校长配备到每一个学校,并定期到学校开展法制道德教育,增强“留守孩”法制意识,避免“留守孩”参与社会人员的违法犯罪活动。三是公安部门要对有肇事肇祸倾向的精神病人全部强制性进行收治管理,对分布在社会上的精神病人要落实派出所民警、社区街道干部、患者家属“三位一体”的管控责任,民政部门要做好街头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防止特殊人群意外伤害正常社会群体。 3、社会治安防范方面。一是要针对当前外省校园凶杀案件频发的特殊情况,迅速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集中整治。要求各学校设立专职专业安保人员,规模较大的学校要设立保卫科并配备相应的安保力量。要严格完善学校卫门制度,实行准入登记,坚决防止外来人员随意进入校园。二是要在学校路口全部设置交通警示牌和缓冲带,严厉查处校车超员超载现象,杜绝发生学生交通事故。三是要把城区学校及幼儿园一并列入重点治安地区,并在合适位置设置治安岗亭固定执勤,实现集中整治与平时防范相结合,确保上述地区治安平稳。四是要借助城区视频监控改造升级的机会,充分考虑在重点治安地区及重点要害部门和重点要害部位规划建设视频监控点,提升社会治安整体防控水平。 4、网吧监管分面。一是要继续巩固网吧压缩整治成果,进一步健全网吧管理制度,及时受理群众举报,严厉查处网吧接纳未成年人上网案件。严格执行对累计2次接纳未成年人的网吧依法责令停业整顿不少于15天并处罚款,第3次接纳未成年人的网吧依法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规定,提升网吧服务管理水平和行业形象。二是要在乡镇网吧全面建设远程实时监控系统,同时优化城区网吧远程实时监控系统,杜绝监控系统视频盲区,增强网吧技防能力。三是要加强文化稽查队伍建设,适度增加人员编制和行政执法器械装备,并确保人员专职专用,监督管理正常高效。四是要经常组织公安、工商、教育、电信等部门开展集中整治,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视察活动,把网吧经营管理状况置于公众监督之下。五是要积极做好网吧实名制上网的新型软件推行工作,采取有效技术管制措施有效防止和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网吧制作、下载、、传播淫秽色情和暴力恐怖游戏等违法行为,净化网络环境。六是要开展诚信网吧建设,逐步实施绿色网吧工程。在有条件的学校也可以探讨建设绿色安全健康的学生网吧,与学生家长一道共同引导孩子科学合理地利用网络进行学习娱乐,营造青少年学生积极向上的健康网络生活。 5、政务信息安全保障与网络舆情处置方面。一是着力提高部门单位和领导干部的政务信息 保密意识,严格开展党政部门单位网络使用情况专项检查整改,规范网络及移动储存设备的管理使用,确保党政部门单位全部通过政务网络接入互联网。二是石城县信息中心要按照计算机网络安全工作要求,定期对网络连接、政务网终的使用情况进行巡查,切实有效地做好计算机网络与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政务网络安全运行。三是信访部门要加大网上信访案件的交办督办工作力度,并把办理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列入年终目标管理考评,与各部门单位评先评优紧密挂钩,改变一些部门单位对网上信访不重视和推诿扯皮现象,挽回网民信心和政府形象。四是要加大网络舆情搜索力度,主动回应社会关注,正确引导网上舆情,及时删除、阻碍有害信息,有效维护网上秩序。五是要加紧研究制定与新闻媒体沟通机制、政法维稳宣传舆论工作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网上重要舆情监测研判机制、重大网络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和网上舆论引导机制等,积极主动应对网络突发事件,严防别有用心或不明真相的人利用网络媒体恶意炒作、推波助澜,坚决防止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社会管理论文:城市社会管理创新调研报告范文 为了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健康发展,就必须切实致力于相关法规范和制度的完善,用法规范和制度来规范引导和促进保障社会管理及社会管理创新,形成解决问题和创新发展的长效机制。推进社会管理创新,重点在于解决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特殊人群帮教管理、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综合治理、网络虚拟社会建设管理、社会组织管理服务等问题。各级政法机关依法推进其本职工作,便是为社会管理创新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并且其中有些职能本身就是直接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 一我市家族企业众多 家族企业是一种范围极广、种类繁多、应用普遍的企业组织形式,即便是在现代企业制度比较成熟的美国,90%以上的企业仍然属于家族企业。家族企业不仅在欧美大陆十分普遍,而且在亚洲各国也非常盛行。改革开放后,民营经济逐渐成为中国经济的主流,家族企业得到了迅速发展。这主要源于家族企业的固有优势,比如集权决策效率高、亲情内聚力强、反应速度快、执行力强、心理契约成本低、恩威并用效果好、家长示范效应强、经营文化传承性好等。但是,目前我国大多数家族企业仍存在着产权关系不清晰、管理制度不规范、治理结构不到位等严重缺陷。面对知识经济时代和经济全球化的挑战,我国家族企业面临的最为迫切的问题就是管理创新。管理创新是家族企业弥补上述缺陷的基本选择。根据国内外家族企业的成功经验,我根据我市家族企业的管理创新有以下几种路径可供选择。 随着我国民营企业的发展,家族企业的竞争优势将从低成本竞争向差异型竞争转变,增长方式从数量扩张型向集约型转变,发展模式从封闭型向开放型转变,产权结构由一元化转变为多元化,管理模式将克服家族的束缚走向规范化和科学化,经营领域也逐步走向国际化。概言之,我国家族企业必将走向专业化、规范化和国际化。因此,我市家族企业面临的一个关键问题就是经营战略的调整。可以说,经营战略的调整好坏决定着企业的未来成败。比如,方太从“点火枪大王”转型为“抽油烟机大王”,吉利从多元贸易转向中低挡轿车,太太药业从保健品行业进入药品行业,这些都是成功转型的典范;大力拓展海外市场,同样为公司赢得了更大的业务增长空间;我市的轴承产业也是非常强壮。 家族企业制度创新主要包括资本社会化、管理专业化、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化。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能够有效利用制度安排的互补性,选择一种降低成本的机制,控制风险。这样既能保证经营管理层拥有足够的经营权,使企业能够在瞬息万变的市场活动中及时把握商机,又不致使出资人失去对财产的最终控制,双方各得其所,但关键是如何在出资人和经理人之间找到一种平衡机制。 家族企业要克服家长制的弊端,从人格化的社会网络交易转向非人格化的制度?交易,推进制度创新。首先,要加大产权制度的改革力度,有效地融合社会资本,实现资本的社会化;其次,要借鉴国外大企业的管理经验,实行专业化管理,正确对待职业经理人,激励和发挥他们的才干;第三,要积极规范治理结构,引进现代管理理念和专业管理技术。 传统家族企业的治理结构与现代市场经济体系具有尖锐的矛盾。家族企业治理结构不是建立在商业原则的基础上,其组织行为不是依据市场原则,而是依据?理规范;维系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不是利益关系,而是个人之间的情感和血缘关系。在这种治理结构下,就容易形成“家长”的实际管理素质与现代管理者角色需求的矛盾。因此,家族企业要在坚持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前提下,结合家族企业的实际情况,引进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这是家庭企业制度创新的重要内容。 二社会管理方式方法的创新与价值分析 社会管理创新的突破口或曰启动点,往往是社会管理方式方法的创新,亦即社会管理手段创新。从社会管理的规律性来看,社会管理整体机制和制度的创新必须以充分全面而客观准确地掌握社会建设以及社会成员的具体状况为基础和前提,而社会管理方式方法的创新对相关要素的要求则相对要宽松得多。当然,从实效性的角度来看,社会管理手段创新同样须依托于信息化管理技术和机制的支撑。要避免“行政方法不能用、经济方法不好用、法律方法不会用、思想教育不顶用”的尴尬,必须依托于明确规定了各方主体的职能任务、权利义务和职责的法规范。唯有在法规范和制度支撑下,才能使社会管理形成一个完整的系统,各要素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共同作用于社会事务的管理。 在目前阶段,社会管理方式与方法创新即是完善社会管理手段,实现由单一的行政手段向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教育等手段转变。社会管理机制制度创新。社会管理机制制度创新,是社会管理创新的根本所在,是各类创新的支撑和保障。无论是社会建设、社会管理,还是社会管理创新,都必须有法规范作支撑、制度作保障。因此,为了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健康发展,确保社会管理创新的实效性和持续性,就必须切实致力于相关法规范和制度的完善,解决好权、责、利的统一问题,用法规范和制度来规范引导和促进保障社会管理及社会管理创新,切实做到有法可依,依法管理和服务,依良法善治,形成解决问题和创新发展的长效机制。 社会管理机制和制度变革是完善和发展社会管理的基石。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健全 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这是社会管理机制制度创新的指导原则——要形成并健全四种主体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又相互配合的新的社会管理格局;要注重对基层社会管理体制的健全完善;要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力。所有这一切,都要服务于和谐社会建设的需要,有利于建立一种能够促进社会系统协调运转,对社会系统的组成部分、社会生活的不同领域以及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进行组织、协调、服务、监督和控制的新型社会管理体制。管理主体创新是社会管理机制制度创新的关键。社会管理机制制度的创新,要求对各类主体的职能范围作出明确界定,并按各自职能来分别设计管理机制,构筑相应的法规范和制度。在多元主体的社会管理格局中探索一种持续的互动运行模式,更需要坚实的机制制度作为支撑。 需要强调的是,社会管理创新强调从新的社会管理观念、方法乃至机制制度的研究开拓到实际机制或者制度化运用,不应忽略既有的社会管理资源和手段。社会管理所追求的终极目标是实现“善治”,即达成兼顾各方面利益基础上的公共利益最大化。所以,无论是推动参与型乃至自治型社会管理的理念拓展,还是探索社区矫治和特殊人群帮教的新机制,都应当以社会管理的秩序价值与政治、经济和社会效益为根本目标。 三、社会管理创新的内容与路径 管理内容创新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点。创新社会管理模式,必须创新管理内容,厘清管理领域,强化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有效调处社会矛盾,维护各方各类群体的正当权益。社会管理创新的主要内容可归纳为如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社会管理体系建设,增强社会管理合力 正确处理政府与社会组织以及各相关主体之间的关系,明确各方主体在社会管理中的定位。强调党和政府在社会建设中的中心位置,强调政府公共财政的更多投入,同时要健全和完善社会自治、自律和自我发展的新机制,充分发挥各种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在社会管理上的主体性及其对政府社会管理的监督制约作用。 建构和实施以权利为导向的社会政策体系,尊重和保障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权利和自由,加强社会服务体制建设,提升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消除社会排斥,推动社会融合。 加强民生制度建设,确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民生社会管理发展新机制。改善和保障民生问题不仅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的必然要求,而且是政府行政必须优先实现的基本职能,也是需要社会和个人共同努力才能解决的问题。政府既要承担起直接提供各类服务的职责,又要善于借助其所掌握的权力、权威和信息、资源,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使其参与解决民生问题。 健全社会风险评估机制和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提高应对各种风险的能力,并形成维护社会长期稳定和有效处理社会公共危机事件的社会稳定机制。在群体性事件等危机处理中,要善于做到“情绪疏导”和“情绪管理”,以贴近的感情疏导民情,化解危机,尽量避免机械、简单地运用“物质满足”或者“物质诱导”的方式。 增强全社会参与社会管理的活力,进一步完善社会管理的运行机制。要建立不同社会主体之间平等、民主的社会合作机制,倡导参与型行政理念,形成兼顾各方各类利益、维护全体人民的发展利益与环境生态利益相结合的可持续发展管理机制,努力实现生态系统良性循环。 (二)社会管理创新须重点解决的问题 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进一步完善社会管理体系,既要全面展开工作,又要抓住源头性、根本性和基础性问题,重点在于解决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特殊人群帮教管理、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综合治理、网络虚拟社会建设管理、社会组织管理服务等问题。 推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创新,要公平对待,切实保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从就业、居住、就医、子女教育等基本民生入手,不断创新统一有效管理新机制,结合城镇化建设,积极稳妥地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现城乡一体化和服务全覆盖的人口互动管理模式,疏堵有机结合,使流动人口能够全面参与并真正融入当地社会生活,变流动为活力,从根本上解决流动人口不稳定和不和谐等问题。 推进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创新,要建立健全对服刑在教人员、刑满释放解教人员、社会闲散人员特别是青少年以及吸毒人员等高危人群的常态化帮教管控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推动教育改造与安置帮教工作双延伸。对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要有措施、有方法、有体系,应在有利于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促进他们的发展上下功夫,尤其是应当致力于建构和完善帮助其更好地融入社会的机制制度,从根本上化解社会矛盾。 推进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综合治理的创新,要将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地区的治理和城乡规划、地区改造相结合,在完善基础设施、改善生活环境的基础上,健全基层组织、延伸公共服务,切实处理好整治、服务、管理和发展的相互关系;要对小旅馆、娱乐、洗浴场所等实行耐心指导、重点防控、过程监管,完善长效机制,突出指导服务理念。 推进虚拟社会建设管理创新,要提高对互联网的认识,注重研究互联网的内在规律和规则,充分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加强互联网的建设与有效管理,特别是要认真研究和充分利用法律手段,依法保证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既要把网络舆情作为听民声、察民意的重要渠道,又要高度重视和评估舆情影响,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有效地制定互联网管理建设政策,正确引导网上舆论,维护网上秩序,营造有利于社会稳定的舆论环境。 推进社会组织管理服务创新,要致力于对社会组织的研究,承认社会组织在国家发展与建设中尤其是社会管理创新中的重要地位和积极作用,并按照社会组织发展规律施以有效监管,健全和完善相关法规范。 (三)社会管理创新的路径选择 推进社会管理创新,首要的是搞好制度建设,完善社会管理的一系列政策和法规范,建立与构建和谐社会相适应的社会管理新格局。 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特别重要的是要完善参与型及自治型治理结构,重视对优秀的管理者、优秀的专业人员和优秀的社会组织的培养和培育,通过对社会管理领域进行过程引导和规范,实现政府对创新活动和创新行为的有意识引导、调控和激励,形成卓有成效的社会管理创新生态机制。 社会管理创新要确立正确方向和科学路径,要促进社会活力而不是要限制社会活力,要对利益调整进行结构性改革,强调要尊重不同的价值观念,倡导不同的行为模式,倾听不同的利益诉求,重视沟通与协调。社会管理创新要对利益调整进行结构性改革,同时要尽可能地兼顾各方各类利益。但是,强调兼顾各方各类利益绝不是不能损害任何利益,绝不意味着不能采取任何强制性手段。问题的关键在于改革中的利益调整要着眼于整个社会发展进步,要引入行政过程论,对各方各类利益进行综合的全面衡量,依法作出科学合理的裁量判断。 社会管理创新是一种具有高度自主性的创造性活动,依赖于不同思想、意见和利益诉求的相互交流和撞击,依赖于开放性、自由交流、容忍不同观点的环境,更依赖于相关各方全方位参与管理、决策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这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规律性特征,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中要予以最大限度的尊重。 四、政法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职能发挥 社会管理创新主要涉及到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和社会成员的关系问题。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政法机关没有什么用武之地。相反,各级政法机关依法推进其本职工作,便是为 社会管理创新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并且其中有些职能本身就是直接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无论是法院依法判决、裁定,还是检察院的依法抗诉监督,对于社会管理创新机制制度的形成和不断完善,提高其制度化、法制化乃至法治化的水平,都具有重要的规范、促进和监督制约作用。而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把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作为民心工程、实事工程、保障工程来抓,有助于推动政法工作全面发展进步。 “人民检察院通过检察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国家,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同违法行为作斗争”。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主动服务第一要务,不断提高执法办案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各项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通过执法办案来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司法公正,理顺群众情绪,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执法办案是履行一切检察职能的本源和归宿,也是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基础性工作。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当代社会管理的创新始终要求加强法治建设,唯有以法治理念为指导,以法制体系、法治程序和规范为支撑,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才能真正实现最佳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益。 我市人民检察院深刻领会三项重点工作的精神实质,积极探索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方式方法和工作机制,从社会稳定大局出发,突出工作重点,延展服务领域,采取得力措施突出抓好社会管理创新,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更好地发挥了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一)是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增强党员干部的法制意识 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更加注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努力实现从查办案件向预防犯罪延伸,从事后预防向事前预防延伸,从个案预防向制度和机制建设延伸,深化预防宣传、警示教育、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等工作。去年以来,该院结合办案实际,向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专题调查报告4篇,发出《检察建议书》26份,对遏制和减少各类犯罪,加强社会管理起到积极推进作用。该院以预防先行,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以摸底调查、预防动员、建立重点岗位人员预防档案、以案释法、帮助整章建制、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学法竞赛等内容的预防工作,有力地增强了工程建设领域干部职工预防犯罪意识,提高了建筑行业社会管理创新水平,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二)是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高对特殊群体的管理服务水平 落实检察环节上的各项综合治理措施,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平安创建活动,结合检察职能,拓展管理和服务渠道。把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被宣告适用缓刑和适用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人员等在社会执行刑罚的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和服务纳入社会管理的重点来抓,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帮助刑释解教人员妥善安置、融入社会;积极探索适应社区矫正特点的检察方式,加强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的法律监督。去年以来,通过协商办法,解决了10名劳教、劳改释放人员就业出路,并协助用工单位与其签订用工合同,落实了帮教措施。健全完善社区矫治机制,在对特殊人员管理服务的同时,建立和健全了《社区矫治工作实施办法》,使社会管理服务工作做到有规可守,有章可循。 (三)是加大查办社会管理领域职务犯罪力度,净化社会管理环境 不断加大对社会管理领域职务犯罪的查处力度,把查办涉及社会管理领域的职务犯罪作为服务社会管理、服务大局稳定的中心工作来抓。去年以来,集中力量先后在教育系统、政法系统、经济管理领域等查办了管理领域涉嫌职务犯罪案件10余起,涉农职务犯罪案件8件,其中在教育系统查办和经济管理系统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案值大、影响广,社会效果好,有力地促进和加强了社会管理领域管理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 (四)是加强青少年违法犯罪人群管理,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 结合办案,经常性开展青少年违法犯罪问卷调查活动,掌握其违法犯罪规律。针对部分青少年违法犯罪与网络毒害有关的实际,与公安、文化等相关部门开展多次清理校园周围网吧、录像厅活动。参与制定市政府关于出台加强文化娱乐场所管理规范,净化了社会文化环境,减少了不良环境对青少年的影响,青少年违法犯罪率较以前呈下降趋势。围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开展“担任法制副校长”、“法制进校园”、“送法进课堂”活动。去年以来,共建立联系点27个,举办中小学生法制讲座28场次,深受广大师生、家长和社会好评,有效地减少预防了青少年违法犯罪发生。 随着我国社会结构的深刻调整,社会生活多样、多元、多变的特征日益凸显。我国经济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在市场竞争中共同发展的局面基本形成;城乡结构发生显著变化,城市化水平大幅度提升,城镇人口从.亿增加到.亿;社会阶层结构发生深刻变化,在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出现了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新的社会阶层;社会组织形态发生了新的变化,已有%以上的城镇从业人员在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工作。 “单位”管理是以往中国社会管理的一大特点,许多制度和政策都和“单位”有关,要通过“单位”实施。现在发展市场经济,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越来越多的人由“单位人”转变为“社会人”,以计划经济体制和过去那种权力构架为基础的社会整合功能削弱,传统的社会管理体制和方法越来越不适应社会结构的 变化。当前,我国已进入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改革攻坚的关键时期,我国改革发展面临的社会背景和社会基础发生了重大变化。从改革内容来看,我们需要推进的主要是一些涉及面宽、利益调整层次深、配套性强、风险比较大的改革,社会利益关系更趋复杂,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难度加大。从改革动力来看,改革初期,人心思变和较低的社会预期激发着人民群众的改革热情,社会的动力与政府的牵引力紧密结合,推动着改革快速推进。随着改革不断深化,人们对改革发展的社会预期普遍提高,对改革发展成果的分享要求明显增强。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对社会管理工作提出的新挑战、新要求,我们必须科学判断、准确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国际国内环境,科学判断、准确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以与时俱进的精神,转变社会管理理念,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机制,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完善社会管理法律法规,提高依法管理社会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工作,才能有效化解各种社会矛盾,保持社会安定有序,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五创新管理理念,整合社会资源 社会管理也叫社会公共管理,是指政府及其他社会公共组织为了适应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和满足社会公众的需要,对涉及公众利益的各种公共事务,通过制定必要的制度和公共政策来实施的有效管理。社会管理的基本目标是完善社会功能,促进社会系统的协调发展,构建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环境,形成与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秩序相协调的社会秩序。对社会管理可以从两个方面理解:其一是以政府为主体,对有关社会事务进行规范和制约;其二是以社会为中心,即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依据一定的规章制度和道德约束,规范和制约自身的行为。提升社会管理水平和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是一项涉及层面广、触及问题多、解决难度大的社会工作,需要社会各界同心协力、齐抓共管。十六届届中全会明确提出:“必须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整合社会管理资源,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 (一)坚持以人为本,创新社会管理理念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也是社会管理必须坚持的根本原则。在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中坚持以人为本,就是必须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好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解决好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社会治安、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真正从根本上减少和化解各种社会矛盾,从源头上减少因利益冲突引发的社会矛盾;必须实现成果共享,使构成我们社会的各个阶层,参与社会发展的不同群体,都能够实现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共同发展,使不同阶层、不同群体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必须整合社会资源,充分借助各种社会力量,培育发展各类社会组织,最大程度地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共同参与社会治理;必须着力减少社会发展的成本,通过制定和实施科学有效的社会政策,维护社会公平,实现社会公正,努力降低社会发展的成本,在更高层次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二)加快推进政府职能的转变,更加注重履行社会管理职能 在新的社会管理格局中,政府要切实担负起社会管理的职能,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优化机构设置,在继续抓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的同时,更加注重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扩大公共财政对社会发展和社会事业的投入,把人力、物力、财力等公共资源更多地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倾斜,把工作着力点更多地放在解决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上。要以发展社会事业和解决民生问题为重点,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注重向公共服务薄弱的农村、基层、欠发达地区倾斜,逐步形成惠及全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要不断改进公共服务方式,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创新管理制度,为群众和基层提供方便快捷优质服务。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既不能失职不作为,又不能越权乱作为。按照《决定》“继续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的要求,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改变政府以往介入市场过多的″越位″和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方面的″缺位″现象,顺应全球社会公共管理新趋势,加快传统的“经济管理为主”向现代的“社会管理为主”转变。 (三)积极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 社区是城乡居民生活的基层单位,是政府社会管理与社区自治组织、民间组织自我管理的结合点,建设和谐社区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载体。当前,我国社区建设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创新社区管理,构建和谐社区,要从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入手,积极探索新的社区发展和管理模式,健全社区管理组织体系,建立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企业在社区建设中的伙伴关系,把一部分政府可以不直接承担和企事业单位剥离的社会职能、服务职能交由社区承担。发挥驻区单位、社区民间组织、物业管理机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社区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努力实现政府行政管理和社区自我管理有效衔接、政府依法行政和居民依法自治良性互动。大力推进社区服务的产业化、市场化、规模化、多元化,完善社区就业,社区保障、社区救助、社区卫生、社区文化、社区教育、社区体育、社区安全等各项公共服务;积极开展面向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社会贫困户、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体和特殊对象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服务,强化社区服务保障功能,探索建立以服务群众为重点的网络化的社会管理机制,把为民服务的工作渗透到社区各个领域。农村社区建设则要把构建社区救助体系作为一项基本任务,建立健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大力发展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发展各类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帮助农民增加收入。要加强城乡社区自治组织自身的能力建设,通过提高居(村)民的自治程度,培养民主素质,提高社会责任感,合作精神和自我管理能力,使城乡居民自治组织成为协调民众利益、化解民众矛盾、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有效载体。 (四)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吸纳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 社会管理体制创新,要有利于调动市场和社会组织的参与力量;有利于实现公共资源、公共信息整合共享;有利于形成政府、市场、社会三者间的良性互动。只有科学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充分调动全社会的力量,探索多元化的社会治理机制,才能有效解决目前复杂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实现加强社会管理和降低社会管理成本的目的。因此,创新社会管理需要充分发挥政府、社会组织、市民等多方面的积极性,形成政府调控、社会组织和市民协同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机制。要大力培育、发展各种社会组织、中介组织,包括 律师、公证、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机构和行业协会、学会、商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引导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社会管理。同时,要边“放水”边“筑堤”,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完善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社会组织的政策,发挥各类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有助于政府与社会形成良性互动。针对目前社会组织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需要进一步创新管理体制:一是降低准入的门槛,因地制宜的确定准入条件,不搞“一刀切”。二是逐步实现社会组织与政府的彻底“脱钩”。政府过多或不适当的干预,往往会削弱社会组织的自治性,同时也不利于社会组织自身能力的发展。三是引导社会组织进行公开、透明化的运作,促进各类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严格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承担社会责任,提高自律性和诚信度,增强透明度和公信力。四是加强立法,通过法律的手段,明确社会组织的法律地位、工作范围、经费来源、管理手段、管理程序等。依法管理和监督各类社会组织,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六社会管理创新的对人们的影响和启示 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切实履行好维护稳定的第一责任;抓住改善民生这一影响社会稳定的根本问题,解决好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更新管理理念、改变管理方式,创新管理措施,实现由防范、控制型管理向人性化、服务型管理转变。 要深入开展社会矛盾化解,着力构建“大调解”工作体制机制,积极组织领导干部接访、下访,认真落实社会风险 要深入推进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努力在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关键问题上实现评估制度,进一步筑牢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基础。要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基层综治机构等基层基础建设,满腔热忱地支持和帮助基层干部开展工作,确保基层工作有人抓、事情有人办、群众有依靠、稳定有保证。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努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公众参与”的工作格局,为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提供有力保障。 当前,我国许多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已经明显地集中到与人民群众基本民生问题密切相关的环节。这对各级党委和政府统筹协调各种利益关系、有效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的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决定》提出要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妥善处理社会矛盾。利益关系是一切社会关系的基础,抓住了利益关系,就抓住了事物的根本。必须始终坚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重点,正确把握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现阶段群众的共同利益和不同群体的特殊利益的关系,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必须严格遵循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原则,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积极化解各种矛盾纠纷。改革方案的设计,应充分考虑社会的承受程度,妥善照顾各方面群众的关系;政策措施的调整,要广泛听取各方面群众的意见,充分考虑不同群体的利益要求;大型项目的实施,事前必须认真进行科学论证,准确把握人民群众长远利益和现实利益的平衡点;公共资金的投向,必须首先用于解决低收入阶层特别是最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进一步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要通过各种途径、方法,将拟制定的社会政策向社会公开,使人民群众对于同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社会政策设计有着充分而广泛的民意表达,确保社会政策的有效性、合理性和科学性。健全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建立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更多采用调解方法,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要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优势,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引导各阶层群众正确认识和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增强主人翁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同时要进行公民道德教育,培养社会公德和法制精神,使社会各阶层都能按照法律和政策,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解决利益矛盾,自觉维护安定团结 我市的现阶段工作已近有很大的进步,一项任务不是一个国家总的领导就能解决的,是靠全民共同的努力合作下,团结的力量是无穷的。一切管理创新的关键在于观念创新。只有好的观念才能产生合理有效的管理制度。观念是人的主观世界,而主观世界是客观世界的反映。因此,观念创新必须通过深入研究实践活动和由它们产生的成果——科学和文化知识,才可能提炼出新的看法,从而指导管理活动。因此,加强对实践活动的了解和加强学习是观念创新的关键。 社会管理论文:试析创新检察环节社会管理机制研究 论文摘要 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亦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作为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主体,基层检察院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中,应当在遵循原则的基础上,以检察工作为主线,通过打击与预防、教育与保护、法律监督、化解社会矛盾等途径,经过先期的调查研究,探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有效措施及管理机制,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论文关键词 参与社会管理 检察机关 机制创新 一、社会管理创新背景 社会管理,是指党委和政府以及其他社会主体,运用法律、法规、政策、道德、价值等社会规范体系,直接或间接地对社会不同领域和各个环节进行服务、协调、组织、监控的过程和活动,它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密切相关,是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在计划经济时期,政府是社会管理的唯一主体。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种经济成分应运而生,社会结构也相应复杂,如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引发的城乡结合部治安问题;民工潮的涌起产生的流动人口管理困难;支撑公众法律意识增强的司法资源等,仅靠行政手段协调诸如此类的多元化矛盾显得力不从心,政府作为社会管理的唯一主体,显然已经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 新的社会管理问题和管理要求,诱致社会管理创新机制的萌生。从近年来社会管理模式变化看,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且有更加发挥其作用的趋势,如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强调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是“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列出专题论证社会管理和社会建设。因此,社会管理主体趋于多元化,社会管理结构趋于网络化,社会管理的创新应与时俱进,趋于时代化。 二、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意义和途径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确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2009年1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明确了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包括检察机关在内的政法机关的三大职责任务之一。因此,作为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院,应当深刻认识到检察机关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主体,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促进社会管理水平提升,作为检察工作的重心之一。在党委领导下,检察机关与政府、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社会管理是正确履行检察机关工作职责的重要内容。 (一)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决定了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必要性社会管理的基本任务包括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其目的是通过制定包括法律法规在内的社会规则,并通过行政、司法等执行手段,来实现建立在公平正义价值基础上的社会秩序和社会进步。检察机关的根本职责在于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承担着打击刑事犯罪、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等任务,对推动法制健全和法治实现具有重要意义,是社会管理创新的应然主体。所以,法律监督的本身即是参与社会管理。 1.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法律地位支撑。我国宪法第129条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1条对我国检察机关的性质均作了明确规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具体理解为:我国检察机关是一个完整独立的机构体系,体系内部实行的是上级领导下级检察机关的体制;人民检察院与人民法院和人民政府同为国家机构中的一个独立系统,它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检察机关的这一法律地位,决定了其在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2.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职能作用支撑。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镇压一切叛国的、分裂国家的和其他反革命活动,打击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维护国家的统一,维护无产阶级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人民群众生活秩序,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人民检察院通过检察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同违法行为作斗争。”从上述规定以及检察实践看,检察机关通过履行职能作用,在侦查、逮捕、公诉等环节,实现了国家法律的统一实施任务。从而提升了在社会管理中的监督水平。 3.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职业道德支撑。检察官职业道德是检察官在行使检察权、履行检察职能的过程中,或者从事与之相应的活动时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2009年9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对检察官的职业 道德概括为“忠诚、公正、清廉、文明”八个字。这八个字蕴含的意义重大,是对检察官在行使检察权时其职业道德高下的一个重要考量: 只有忠诚,才能不负党的重托,才能取信于民;只有公正,才能正确实施法律;只有清廉,才能杜绝司法不公;只有文明,才能提高公信力。良好的公信力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提供了社会保障,社会管理创新离不开这样一支高素质的检察队伍。 4.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社会政策支撑。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党从国家事业发展及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为出发点,而确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进而明确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2009年1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安排部署了全国政法机关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明确了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包括检察机关在内的政法机关的三大职责任务之一,从而把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因此,检察机关不仅是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应然主体,也是社会管理创新的推动力量。 (二)检察机关的执法办案工作实践,决定了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可行性社会管理创新的意义在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和谐社会的构建自然与公平正义的社会需求息息相关。所以维护公平和正义,不仅是当代国际司法活动的主旋律,也是检察机关的应有之责。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通过对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活动依法进行侦查、对刑事犯罪提起公诉、对司法不公依法进行诉讼监督,从而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所以说,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是检察机关应担负起的职责,同时也完全有能力做好这项工作。 1.执法办案活动的开展,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提供了现实途径。检察机关通过履行侦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等法律监督职能,有效调整社会关系,保护国家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在执法办案实践中,建立了相应的机制和制度,这些机制和制度对社会管理创新是一种经验借鉴。如在公诉权的行使中,“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一相对不起诉的法律规定,其中所包含的刑事和解,既是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最好诠释,又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在侦查权的行使中,检察建议的使用,也是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一种途径。 2.社会问题的明显增加,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提供了社会需求。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社会关系不断调整、各种利益冲突逐步显现的特殊而关键的时期,正如总书记在专题班上说指出的“我国社会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是社会发展水平和阶段性特征的集中体现”。这些“阶段性特征”体现在阶层群体冲突增加、人口流动性问题、价值观的失衡等。如土地拆迁中的暴力争端、城市化进程中的社会治安、老人倒地扶不扶的争议,这些“阶段性特征”势必引发新的社会管理问题,迫切需要检察机关通过强化服务意识、延伸服务触角、履行监督职能来把这些问题解决好、落实好,从而解决当前社会矛盾、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 三、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工作原则及工作重点 (一)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应当坚持的原则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在找准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契合点的同时,应当坚持务实原则,才能为推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和谐社会的实现发挥作用。 1.以人为本。检察长在2011年7月16日召开的第十三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再次强调,检察机关应当坚持检察工作的人民性,更加关注保障和改善民生。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复杂性的庞大工程,必须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观念,努力使各项创新举措满足群众需求、符合群众愿望,维护群众权益、解决群众困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所以说,保障和改善民生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点,也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落脚点。 2.注重可操作性。既然是创新,就是运用以前没有的手段、方式方法、机制等进行社会管理,那么,在采取一项新的管理形式前,必须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其可行性和科学性,形成社会管理创新机制、方式方法、手段的长效性。这样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才有生存、发展的根基,才能切实服务地区经济发展和服务当地群众。 3.选准立足点。社会管理的范围较广,各地区实际情况也不尽相同。所以,社会管理创新不可能按照一个模式来运行,检察机关在开展参与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中,必须结合本地区的社会管理问题实情,因地制宜,创新符合本地区实际的社会管理新形式。 (二)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工作重点检察机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应当首先坚持立足本职的原则,必须紧紧围绕检察工作主题,不能偏离工作中心,刻意、片面追求在社会管理中取得创新成效。 1.从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保障人权角度,不断强化和提升法律监督能力,维护司法公正,弘扬正义。一是加大抗诉工作力度。要认真注意审罪轻判即依法应该判重刑甚至极刑的案件而从轻判处。如应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判处死缓,应该依法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却判处无期以下徒刑。二是加大对刑事立案监督的力度。检察机关应该把刑事立案监督做为检察监督的一个重点,在不断加大监督工作力度的同时,要搞好有关检察立案监督工作的社会宣传,努力扩大案源渠道。 2.从大力查处国家公职人员职务犯罪,加强和改善党群关系、干群关系,维护执政党权威高度弘扬社会正义,维护社会稳定有序。在当今腐败现象还未有效遏制,重点单位、重点部门、重点岗位职务犯罪发案率较高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应该坚持“两个突出”,即突出大案要案的查处,突出重点部门重点案件的查处。在抓紧大案要案和重点部门案件查处的同时,积极探索开展和搞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新路子,以各种形式加大反腐宣传,提高公民依法治国观念,以扎扎实实的查处职务犯罪的实际行动和丰硕成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大厦添砖加瓦。 3.依法妥善处理好涉检、涉法上访案件,努力消除和化解社会矛盾,增强和改善党群、干群关系,实现社会稳定和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稳定有序的社会,一个混乱秩序、动荡不已的社会,与和谐社会是格格不入的。检察机关应坚定地贯彻执行党中央社会建设的方针,结合检察职能和各地工作实际,从战略高度深刻认识转型时期的各种社会矛盾。所以依法处理好属于检察机关管辖涉法上访和其他控告申诉案件,是当前检察机关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和谐环境的一项重要任务。 (三)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路径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和社会矛盾凸显期,随之产生的社会问题也日益复杂,作为检察机关,从其职能看,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途径,重点在于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特殊人群帮教管理、职务犯罪预防、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贯彻、社会矛盾的化解等。 1.创新未成年人社会管理机制。未成年人是检察工作的重点人群之一,探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新途径、新方法,是检察机关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工作内容之 一。 2.加大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当前,我国还处于职务犯罪高发期,单纯的惩治已经不能有效杜绝职务犯罪,只有惩防并举、标本兼治,才能彻底铲除滋生职务犯罪的土壤。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法律职能,也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一个重要切入点。 3.促进特殊人群受益社会管理创新。推行社区矫正工作,是充分运用社会机制,整合社会资源,加强对缓刑、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假释及监外执行等各类对象管理和改造的一条重要途径,也是检察机关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 4.注重化解社会矛盾。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依法对轻微犯罪从宽处理,对当事人达成和解和轻微刑事案件宽缓处理。加强控告申诉工作,严格落实涉检 信访首办责任制,高度重视初信初访,切实加大工作力度,依法妥善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 四、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机制完善 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并不是单纯地将法律触角向社会管理领域延伸,更要注重方式方法,正确处理与相关部门在相关环节产生的关系问题,从而建立起科学有效的管理创新机制。 (一)联动机制检察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必然与相应机关发生联系,如行使侦查权与监察机关、社会管理领域等行政机关的配合;行使监督权与侦查机关、审判机关、监管机关的沟通协作。这种程序性权力与实体性权力的联动与衔接,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主要内容之一。 1.侦查权的行使。通过依法查处国家公职人员在社会管理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促进社会管理部门和国家工作人员正确履行管理职责,同时,坚持“惩防并举,预防为先”的方针,加强惩防职务犯罪,规范社会管理权力运行。 2.公诉权的行使。因追诉漏罪、重大疑难案件的提前介入而引发的与公安机关的公诉与侦查关系;为维护被告人的正当权益而引发的与律师的控辩关系;为了提高诉讼效率,对轻微的刑事案件等适用简易程序而引发的与审判机关的控审关系。 (二)延伸机制法律监督权具有规范性、程序性和有限性的特性。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则应在正确行使检察权的前提下,对行政权力的行为加强协调与监督。 1.检调对接。2011年7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关于开展检调对接试点工作的意见》,从意见中可知,“检调对接”是指为更好地化解社会矛盾,检察机关对于受理的民事申诉案件、轻微刑事案件,可以委托人民调解组织先行调解,根据调解情况再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共同促进当事人和解息诉。它是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相结合的社会矛盾纠纷综合性调解机制,是加强社会管理的重要创新。 2.行刑对接。司法实践中,工商、税务、药监等行政执法机关有案不移送、以罚代刑的现象颇多,影响了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启动行刑对接,不仅是检察机关立案监督工作的新亮点,也是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一种途径。如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使检察机关及时掌握行政执法机关查处假冒伪劣产品、食品安全监管等情况,对受到行政处罚后构成犯罪的再给予刑事制裁,震慑不法分子,促进市场管理。 (三)创新机制当前,社会管理领域存在不少隐患,检察机关理应对社会管理协作、漏洞和缺失衔接、群众诉求和矛盾的协作处理、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等方式进行探索和创新。 1.公益诉讼。市场经济的发展,引发经济体制的变化,随之而来产生的环境污染、国有资产流失、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行为日益增多。对于这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不特定多数人利益的违法行为的处理方式,导致公益诉讼应运而生。检察机关参与公益诉讼,为公民民主权利的行使提供了新的法律途径,使公民监督国家公共事务管理的权利得到了司法保障。 2.民事、行政检察权的扩展。民行检察监督是检察诉讼监督中比较有特色的检察业务,对于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和不可替代的作用,检察机关在行使民事行政检察权时,应当在内容、形式、效力上不断发展和完善。如建立申诉审查机制,依法保障当事人的申诉权利;建立民事裁判执行监督机制,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胜诉权利;建立执行案件的审查机制,依法保障当事人的救助权利。 社会管理论文:社会矛盾分析与社会管理 关于社会矛盾及其原因的判断和分析,是做好加强与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前提。不同的认识和判断,直接影响政治的发展走向和政策的制定。因此,探讨当前社会矛盾的特点及其成因,对于加强与创新社会管理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对当前社会矛盾分类的新认识 人是社会存在及其矛盾产生的最终根源和根本出发点。以人为基点,我国社会矛盾主要可分为三大类:一是人与人之间的矛盾;二是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三是人的身心之间的矛盾。以人为本,把社会矛盾划分为三类矛盾具有学理性和现实性。在学理性上,社会是人与人关系的总和。人的存在是社会存在的根本。没有人,也就没有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就谈不上社会和社会矛盾;自然是人的存在的基础。它为人提供时间和空间、物质与能量、寄托和陶冶;人又是身心合一的产物。身心之间是否和谐、统一,对于社会矛盾的产生与解决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人与人、人与自然以及人的身心之间的矛盾分类符合我国传统文化精神和时代性。从现实性上,一方面,具有高度的概括性。人与人、人与自然以及人的身心之间的矛盾,基本涵盖了我国社会矛盾的各个方面。另一方面,具有很强的个体关怀性。以往的矛盾分类,关注的是整体的人,个人所涉及的社会矛盾很难直接体现出来。人与人、人与自然以及人的身心之间的矛盾,更突显了对个人的关怀。这符合现代社会发展趋势。因此,以人为本的社会矛盾分类,有存在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在以人为本的社会矛盾分类框架下,人与人、人与自然以及人的身心之间的矛盾还需要深化,这也为社会矛盾分析理论的发展提供了空间。在人与人、人与自然以及人的身心之间的矛盾中,人与自然的矛盾既是当前一种主要的社会矛盾,也是其他两种矛盾产生的背景。因为,衣食住行是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人须臾不能与自然分离。人与人、人的身心之间的矛盾是在人与自然的交往过程中展开的。从人类社会起源上讲,人是在自然界中寻求生存的过程中才形成一定的群体和生活方式的。不同的群体与生活方式,是与当地的自然环境、地理特征、资源禀赋等密不可分的。不同的自然状况对于种族和民族性格和精神的塑造产生了重要影响。 相应于人的三种历史性矛盾,并结合中国当前的社会发展阶段,中国社会矛盾需要进一步的总结和归纳。一是,在人与人之间的矛盾,主要体现为既得利益群体与非既得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例如官与民、民与民、官与官之间的矛盾。比如贵州瓮安事件,主要是官与民、官与官的矛盾;云南孟连事件,起因是民与民之间的矛盾,但是因为官方偏袒和支持了矛盾的一方,就转化为官民之间的矛盾了;湖北石首事件起因是民与民之间的矛盾,但是由于官民之间长期缺乏信任,最终转化成为官民之间的冲突。再比如,富与贫之间的矛盾。这是指改革开放以来,由于经济利益发展不均衡,形成的不同社会群体。二是,人口、资源与环境之间的矛盾。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依靠人口红利、资源薄利、出口盈利等,取得了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地位。但是,也带来了一些严重的问题。如人口老化、生态恶化、资源枯竭化等,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瓶颈,严重地影响了人们的生活水平和质量。三是,理想与现实之间的矛盾。这类矛盾体现为民族、宗教、文化等与现实的矛盾与冲突。信仰的缺失,精神的迷茫折射成现实生活的百无聊赖。现实中激烈的竞争、快捷的生活节奏使人们无暇顾及理想;生命的短暂与转瞬即逝的机遇,使人们迫于急功近利,追求瞬间即是永恒,放弃终极关怀。有人说,现代社会的人不要走得太快了,否则,心灵跟不上,被远远地甩在后面。 正是由于存在着上面三种主要的社会矛盾,社会才出现了仇官、仇富的现象,才导致了大量的群体性事件和个人极端事件,才致使社会陷入普遍的焦虑之中。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已经成为改革攻坚阶段的难点。 二、当前社会矛盾成因的理论分析 对于当前社会矛盾成因的分析,主要存在三种理论:一是发展不平衡理论。这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主要分析理论。发展不平衡理论基于事物运动中的不平衡的世界观,立足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社会基本矛盾和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社会主要矛盾。发展不平衡理论认为,中国社会矛盾的出现是由于经济发展对外与对内的依存度不平衡、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等等。当代中国应从发展不平衡中的薄弱环节入手,加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以统筹城乡、区域、人与自然一体发展为重点,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从而实现历史性的飞跃。二是转型理论。转型理论是现代化 理论的一个重要分支。该理论认为我国正处于转型期,即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变,甚至向后工业社会转变;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由封闭、半封闭状态向开放状态转变,等等。归根结底,当前我国正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了四个深刻: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 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它是对我国社会转型现状的经典概括,也是转型理论的一个重要应用。三是全球化理论。该理论主要分析了导致我国社会矛盾的一些客观因素,其中主要原因是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与国际化的加速发展。这些宏观层面的变化为社会矛盾的发生与发展提供了客观条件,但也同时表明,并非所有的社会冲突都具有政治性。理解这些客观因素,才能比较全面地把握我国社会矛盾的根源,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综合上述理论分析,我国社会现状就像一个搅拌机,把各种时代的现实、思想、利益、制度搅拌在一起,不停碰撞、融合。不妨把这样状况的社会,概括为混合型社会。混合型社会是当前我国社会矛盾产生的土壤,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先进与落后并存。这既包括思想和制度,也包括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比如,在思想方面,我们既有社会主义思想,也有集权专制主义思想。既有男女平等的思想,也有男女不平等的思想。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方面,农业社会、工业社会以及后工业社会并存,工业化、信息化与传统农业、手工业并存,公有制与多种经济成分并存,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并存。在现实状况上,城市像欧洲,农村像非洲。东部、中部、西部也不同。即使是同一个地区也有发达、半发达和落后的不同。 2.传统与现代交织。过去,我们一直在批判、否定传统。在批判传统、否定传统的同时,我们也丢掉了不少好的东西。比如,在孝敬父母、尊老爱幼、诚信、和谐等方面。同时,我们又接受了许多现代的理念,比如,自由、民主、公正、法治、人权、效率等等。传统的观念与现代的理念发生冲突与断裂,导致人们价值分歧、信仰缺失、关系冷漠和精神家园的荒芜。我们既不能没有传统,传统是社会的重心,没有传统也就没有了根基;也不能没有现代,现代是社会的走向,没有现代也就没有了发展。如何使传统与现代不发生冲突与断裂,走向融合,这是我们 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 3.先富与后富并立。在改革开放初期,我们的发展思路是分两步走,即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然后先富带动后富,走共同富裕的道路。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第一步比较快地实现了。但是,第二步怎么走却遇到了困惑。现在的情况是,社会两极分化严重,先富与后富群体关系紧张,仇富、仇贫的事件不断加剧社会矛盾。按照以往的经济发展方式,经济越发展,贫富差距反而会进一步扩大。我们现在面临着先富如何带动后富的问题,面临着如果先富不能带动后富,那么先富还有没有必要继续先富的问题。怎么解决先富带动后富、走共同富裕的道路,这也是我们攻坚的一个难题。 三、加强与创新社会管理的若干建议 根据上述对我国社会矛盾及其成因分析,加强与创新社会管理需要切实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经济发展是社会发展的基础。加强与创新社会管理离不开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可以有效带动社会管理。因此,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是加强与创新社会管理的一个契机,是一个重要的战略步骤,也是我们和谐地通往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一是经济发展要与民生结合起来。经济发展与民生建设要互动起来,互相促进。民生建设要成为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指标。民生有许多方面,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就业。就业是民生之本。国民经济每增长一点,就业规模和就业质量也随之增长,不能停留在原地不动。二是经济发展要与财富分配增长结合起来。民富,才能国强。我们只有把民生作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点,才能真正拉动内需,才能获得持久的发展动力和资源,才能实现经济和民生的共同发展。三是经济发展要与人的发展结合起来。经济发展最终应该归结到人们“是什么”和“做什么”,应该看做是人们权利扩展的过程,也是人的发展的过程。人是发展的主体,发展要依靠人的发展,也要为了人的发展。经济发展要与人的发展和谐地统一起来。若要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就要从教育和就业入手,提高和增进人的素质和能力,给人一个施展自己才能的环境,使人人都能发挥自己的才智。四是经济发展要与自然的爱护结合起来。大自然是人类的根,只有真正的爱护自然,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 道路,人类才能可持续发展。 2.社会管理制度建设。制度的先进与落后,决定了人的生活状况。制度建设,既可以使社会分化,也可以使社会整合;既可以使社会对抗,也可以使社会和谐。每个人都受到制度的激励和约束。要加强与创新社会管理,就要不断提升制度的和谐实效。针对目前的情况,我们需要建立一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社 会管理制度:一是公正的分配制度。当前,影响社会和谐的一个主要因素,就是分配收入不公正。城乡、地区和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不合理。建立公正的分配制度,可以保护民生。二是民主政治制度。权力集中容易滋生官僚与腐败。这会影响到我们党的执政地位和基础,关系到我们党的自身建设和形象。建设民主政治制度,可以有效防止官僚与腐败,有利于长治久安,可以赢得民心。三是社会资源配置重心下移制度。当前,社会基层环节薄弱,地方力量有限。基层是面对广大群众的窗口和平台。同时,基层和地方干部工作环境艰苦和复杂。所以,社会资源配置的重心要下移,加强基层政权、组织的巩固和培养。在人财物上,给予基层大力支持。事权与财权相匹配。大力选拔基层和地方的优秀干部。社会资源配置重心下移制度,可以有效地保障民利。 3.精神家园建设。从个人角度讲,心态平和,行为才能平和。从社会角度说,人心稳定,社会才能稳定。因此,加强与创新社会管理,不能忽视良好的社会心态建设。我们要培育一种具有中国特色,又有时代气息的和谐精神。当前,人们的精神需求空前高涨。精神家园建设事关人与人、人与自然、人的身心和谐。一方面,要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设,另一方面,还要吸收借鉴传统、宗教、民族等有益思想成果和精神。比如,在处理利益得失、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等方面,各个民族与宗教都有许多宝贵的思想和精神。从某种意义上,人最终面对的需求并不总是物质利益,而是永恒、价值和生活的尊严。通过精神家园的建设,可以使人生有意义、生活有幸福、身心有和谐。 4.加强干部素质能力建设。加强与创新社会管理的成效,关键在党。党的领导力、执行力的关键又在于领导干部。我们面对的问题和任务同改革初期相比更加具有复杂性和挑战性,完成加强与创新社会管理这一任务,需要广大领导干部在思想观念和工作的方式方法上有一个较大的转变。一是领导干部要有与加强创新社会管理要求相适应的观念。第一是有全局观念。不是从单项工作或局部出发,而是从全局的稳定出发来看问题;第二是有整合的观念。各级领导干部能够站在社会各个群体合理要求的立场上,站在充分合理地利用各种社会资源的角度,来进行社会各个方面的整合;第三是有调适的观念。在认识并且尊重社会合理差异的基础之上,协调各个方面的关系,推进多样化的社会稳定;第四是有服务的观念。党委和政府不只是对社会进行领导和管理,而且要针对社会各个群体日益复杂化、多样化的要求,进行深入细致的服务,以促进社会的稳定。二是领导干部要有系统思考和综合把握的能力。在全面深入地推进改革开放的时候,领导干部处理的事情要比以往复杂得多。这就更加需要领导干部具有高度复杂的思维和把握能力,对问题有全面系统的思考,避免非此即彼的思维,防止简单地突出一个问题,忽略和漠视其他问题。在面对一个问题时,应该能够超越具体的问题,进行战略的综合把握,从而使决策在总体上达到最优,而不是只追求单项最优。三是要有以人为本、细致规范的群众工作方式。当前,社会群体多样化同人们需求的多样化交织在一起,使得社会问题高度复杂化。面对这样新的社会需求和问题,过去延续多年的行之有效的某些工作方式方法,需要加以改革和完善。在新的条件下,要高度重视理顺多种社会群体的人心,化解交织在一起的各种社会矛盾。因此,各级领导要以为人民服务为出发点,在工作的方式方法上更加注重以人为本;在处理涉及多方面利益关系问题时,更加注重民主协商,广泛征求意见,把工作做深做细,实现精细化服务。同时,行政机关还应该加强自我约束,注重依法行政,树立良好的受社会信任和尊重的形象 社会管理论文:人大创新社会管理重要作用 古人云:水能载舟,亦能覆舟,这形象地说明广大人民群众中间蕴藏着无穷的能量。当前,各地在“十二五”发展过程中要实现在更高起点上推动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宏伟目标,关键要靠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参与,因此,做好这一时期的群众工作比以往任何时期都重要、都紧迫。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其职能和作用决定了在加强群众工作、创新社会管理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需要人大根据自身的定位和特点,充分认识和发挥在创新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三者的有机统一,积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形成加快推进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强大合力。 一、坚持科学发展,夯实社会管理的经济基础 加快发展是最大的群众工作,是解决一切矛盾和问题的基础。目前,在加强群众工作、社会管理方面面临诸多矛盾和问题,存在很多不利的因素,要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根本出路在于加快发展,而且要科学发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人大应牢牢把握科学发展这一时代主题,将科学发展贯穿于职能工作的全过程,积极主动地融入、呼应和服务于经济建设、生态建设和社会管理建设的主战场。一是围绕科学发展选择议题。突出科学发展主题,贯穿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围绕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突出问题,着重在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保障改善民生进程等方面,依法准确适度选择议题。二是围绕科学发展监督大事。要坚持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把工作监督与法律监督、首次监督与跟踪监督、常规性监督与刚性监督结合起来,及时发现一些带普遍性、倾向性的矛盾和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和支持政府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措施和办法,使人大监督在推动党委决策部署落实、促进“一府两院”重点工作中彰显作为、体现价值,促进经济与社会全面发展和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实现经济发展、生态保护、社会进步的良性互动。 二、坚持关注民生,夯实社会管理的群众基础 如何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协调各方利益关系,最大限度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已成为加强群众工作、创新社会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人大作为最高权力机关和民意代表机关,不仅要责无旁贷,而且要发挥作用。一是依法维护民利。要加大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就业难、看病难、上学难等问题,积极开展视察和执法检查。在搞好决策和监督大事的同时,充分利用职能优势,通过对政府为民要办的实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落实、残疾人保障法实施等开展视察和执法检查活动,使监督内容更加贴近民生,使人大监督工作取得更多实实在在的效果。二是扩大基层民主。人大工作的源泉和活力来自人民群众。人大工作的实践说明,人大工作最大的优势在于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人大常委会要把加强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作为开展好人大工作的基本要求,除坚持好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外,通过加强代表小组基础建设,开展常委会主任、副主任联系代表组、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进社区联系选民活动,畅通民意诉求和民情反映渠道,加强人大常委会与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要依法督促基层民主建设,完善村民代表会议、社区议事会议制度,保证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权利,充分激发广大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三是强化信访工作。信访工作是体察社情民意的窗口,是做好群众工作的重要渠道,也是人大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职能作用的一项具体工作。作为权力机关、监督机关、民意机关的人大常委会,在加强群众工作、创新社会管理中,必须把办理群众信访工作作为执政为民、服务大局的实事,出实招,求实效,加大信访突出问题的化解力度,加强综合协调和跟踪督办,通过坚持和完善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公开接访、案件转处督办、限期办结、情况通报等做法,畅通群众表达诉求渠道,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坚持公平正义,夯实社会管理的法制基础 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也是加强群众工作、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保障。一是构筑公平正义载体。人大要切实加大监督力度,督促和支持“一府两院”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审务公开和检务公开,督促“一府两院”公开办事政策、办事程序和办事结果,依法保障和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为人民群众参与经济、政治、社会等活动提供公平的机制、环境、和机会。二是促动政府职能转变。要强化对政府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督促和支持政府加快职能转变,完善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能。要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监督,坚持主动审查和被动审查相结合的审查机制,认真受理和审查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建议或要求,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纠正,维护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三是维护司法公平正义。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督促司法机关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落实执法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行为,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公民的权利和社会的公平,提供有力的 司法保障和良好的法制环境。(编辑:华华) 社会管理论文:农村社会管理创新促进农村社会管理水平提高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是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审时度势、与时俱进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检察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任务。我省检察机关通过把法律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广大农村,加强涉农检察工作,推动农村社会管理创新,发挥了为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强基固本的保障性作用。 当前我国农村社会管理存在的不足 1、乡镇党政组织的治理方式不适应。改革开放后,我国农村形成了“乡政村治”治理模式,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政治建设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乡政村治”的治理模式存在“断层”。一方面乡镇党政组织管理与村民自治组织之间的“断层”,乡镇以上是行政管理,村以下是民主自治、自我管理,两者之间缺乏有效衔接;另一方面村委会与村民小组(经济社)“断层”,集体所有的土地、山林、水塘等财产基本上掌握在村民小组(经济社)手中,是农村真正的经济实体,一些村民小组组长(经济社社长)任意处置集体资产,乡镇组织和村委会无法有效管理监督。二是乡镇党政组织的管理职能弱化,把精力主要放在上级考核的各个项目中,税费改革、农业税取消后,乡镇财政收入来源进一步削减,提供公共管理和服务的能力下降。三是乡镇党政组织的治理手段单一,习惯于行政手段和经济处罚的方式,对村干部和农民群众常常“失灵”,不能有效应对农村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2.对村级自治组织的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村级自治组织是社会管理组织体系中最基层的神经末梢,党和国家对农村的各项事务管理都通过村级自治组织来完成,因而,村级自治组织掌握一定的公权力,实现村民的公共利益和保护公共资源都有赖于村级自治组织,但是,对村级自治组织的监督十分薄弱。一是乡镇无法有效监督村级自治组织。在“乡政村治”治理模式下,乡镇政府与村委会的关系在理论上由领导关系转变为指导关系。在实践中,乡镇政府为了完成上级布置的任务,采取各种方式将行政责任进一步向下延伸,乡镇政府与村委会或成为利益共同体,或对立冲突。二是村民对村级自治组织的监督流于形式。村民对村干部的监督主要通过召开村民大会、行使选举权和罢免权来实现。然而,召开村民大会的权力掌握在村委会手中,是否召开村民大会由村委会说了算,少数村委会设法拖延或者干脆不召集村民会议。三是村党支部对村级自治组织监督效果不佳。村党支部是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按照《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村党支部“负责村、组干部和村办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村委会组织法》也在原则上确认了村党支部在农村治理中的“领导核心”地位,但都缺乏可操作性的具体规定,却明确地把决策权赋予村民会议及其代表会议;把管理权赋予村委会;把对村委干部的任用权赋予全村选民,对村委干部的罢免权赋予村民会议;村党支部实际上没有获得任何制度内的公共权力,事实上被排除在农村管理监督结构之外。 3.乡镇一级政权组织体系缺少法律监督机构。我国现行乡镇一级政权由乡镇党政机关和上一级部门的派驻站所组成。乡镇党政机关由乡镇党委、人大、政府组成,还设有乡镇纪委、人民武装部和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政法机构包括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 司法所。在这一组织架构中,唯独缺少检察机构。专司法律监督职责机构的缺失使农村社会管理体系中的监督制约机制成为薄弱环节。检察机关参与农村社会管理创新的必要性和途径 同志指出:“社会管理创新,同样离不开法律监督工作。”矛盾纠纷并不只是产生于经济发展,也来自于社会管理制度的不足、缺位、失灵。按照现代管理理论,一个完备的社会管理体系是由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危机预警机制、社会决策机制、社会监督制约机制、社会保障机制等组成的系统,监督是社会管理的重要职能。我国的监督体系是一个对权力进行全方位监督制约的有机统一体,包括党的监督、人大监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行政监察监督、派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专门监督,具有其他监督形式不可比拟的优势,发挥着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检察长也在多个场合强调指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性。我省检察机关结合农村实际,基层检察工作重心下移、检力下沉,把法律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广大农村,在156个乡镇、59个农场设置36个派驻乡镇检察室,积极参与农村社会管理创新,促进农村社会管理水平提高,为维护农村和谐稳定,保护农民群众权益,促进农业经济发展做了有益的探索。 1.准确把握职能定位。派驻乡镇检察室以执法为民、服务“三农”为宗旨,主要任务为: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开展调查研究,对辖区内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向党委、政府和有关单位提出治理对策建议;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举报、控告、申诉,接受犯罪嫌疑人自首,发现、收集职务犯罪线索和其他涉检信息,经检察长批准对职务犯罪线索进行初查;开展涉农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对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执法活动开展法律监督;深入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协助开展民事督促起诉等工作。 2.主动当好基层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派驻乡镇检察室围绕影响农村和谐稳定的深层次问题,开展法律监督调查和巡回检察,做到了“四个掌握”、“六项延伸”:掌握维稳基本情况及社情民意;掌握社会治安突出问题;掌握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掌握特殊人群和流动人口的情况动态。延伸控告申诉检察职能,畅通农民群众诉求渠道;延伸检察监督协调职能,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延伸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能,切实维护农民群众权益;延伸各类诉讼监督职能,促进基层政法队伍公正廉洁执法;延伸民事检察职能,开展民事督促起诉工作;延伸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职能, 当好党委政府参谋助手。通过对社会治安动态、变化趋势及治理对策的分析研判,提出整治改进的检察建议和调查报告,为各级党委政府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提供决策依据和法律支持。 3.积极探索涉农检察工作运行模式。通过在派驻乡镇定点、在周边乡镇设立工作站、聘请联络员等措施,形成了“派驻乡镇检察室+检察工作站+检察工作联络员”和“定点+巡回”的涉农检察工作运行模式,为农民群众提供了及时便捷的法律服务。 4.及时发现协助查办涉农职务犯罪。通过惩治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保证各项支农惠农资金落实到位,使农民群众得到改革发展带来的实惠,真切地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由衷地拥护党和政府。 5.强化对基层司法和行政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关口前移,积极开展对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执法活动的监督,督促基层组织依法履职。 6.大力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深入开展法制教育宣传,教育引导农民依法有序表达诉求,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帮助建立“两监督、三公开”制度,即纪检监察监督和法律监督,村级财务公开、支农惠农资金标准和发放程序公开、土地征用承包情况公开,提高了村民自治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能力,民主与法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以监督促管理,推动农村社会管理水平提高 派驻乡镇检察室健全完善了农村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创新了方式和手段,提升了农村社会管理的合力作用和整体效能。 1.促进了农村社会管理模式的健全完善。派驻乡镇检察室通过督促、监督乡镇政权、村民自治组织权力运行过程,督促各自正确履职,确保权力依法行使。弥合了“乡政”与“村治”的断层,加强了基层政权和自治组织建设。 2.拓展了农村社会管理创新的路径。实践证明,检察机关在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管理创新进程中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如拓展农民诉求表达渠道,完善农村社会预警机制;监督保障村民自治组织依法运行;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保护农民群众权益;及时发现影响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依据等,有效地促进了农村社会管理创新。 3.增强了基层政法队伍公正廉洁执法。派驻乡镇检察室依法监督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执法活动,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同时,将检察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直接监督下,强化了自身公正廉洁执法。 4.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社会管理制度。派驻乡镇检察室的设置,使乡镇一级政权组织体系得以完善,加强了对基层组织及其行使权力的法律监督,促进了农村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 社会管理论文:基层干部队伍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如何进行适应性变革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在创新社会管理方面要围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管理体系,加快形成科学的社会管理体制、公共服务体系、社会组织体制、社会管理机制。 当前,就全国整体形势而言,在基层管理队伍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习惯于控制、管制,为公众服务意识淡薄;习惯于机械服从,对社会的要求不敏感、回应不积极;习惯于旧的方法手段,缺乏解决问题的新思路;逃避执行、被动执行、盲目执行、机械执行现象严重,错误理解改革创新,工作缺乏连续性,造成资源浪费严重等等问题。 因此,以公务员为基础,以科级干部为引领,建设一支政治坚定、勇于创新、善于实践、执行力强,想干事、能干事、不出事的高素质基层干部队伍,是当前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关键。 夯实理论基础,使基层干部理论素质由单一向全面转变。缺乏现代社会发展的知识和理论,是一些基层干部的突出现象。在中央作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战略部署后,一些地区试图把社会管理纳入到经济社会发展的议程中,但苦于理论和经验缺乏,不知从何处入手。为此,要大力加强基层干部队伍理论培训,用现代科学理念充实丰富基层干部队伍,使基层干部队伍理论素质由过去的单一思维,简单思维、旧时代思维向全面思维转变,既要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透彻了解科学执政、依法执政等科学理念,更要适应新事物、了解新世界、紧跟时代节奏,乐于接受、及时接受新生事物,适应并善于运用现代社会的微博、微信、网络论坛等新兴媒介,做到在突发事件中牢固把握主动权,在日常行政中面对复杂事态应变自如。 提升工作效率,使基层干部工作理念由管理向服务转变。传统的社会管理观念简单认为,把社会管住、不出乱子就可以了。随着时代的发展,要求社会管理增加社会活力、营造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因此,新形势下要求基层干部在工作理念上有根本的转变,从几千年来固定的“管理”模式,转变为现代社会的“服务”模式。具体说来,就是“用心”,充分认识到密切联系群众的极端重要性,关心群众疾苦,维护群众合法利益,以服务群众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用情”,真情与群众交流,真诚接受群众依法监督,主动融入群众当中;“用力”,融群众工作与民生工作于一炉,主动、全面、踏实服务群众,用高效率、高水准的服务赢得基层百姓的支持;“用智”,在积极听取采纳群众合理建议的基础上,想方设法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卓有成效地解民忧、帮民富。 增强业务素质,使基层干部业务水平由一元向多元转变。社会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通盘考虑、各司其职、多方共进。过去,中国的社会管理基本上等同于行政管理,基本上是政府在唱独角戏,长期的管理优势使不少基层干部热衷于提高“威信”,只注重行政管理能力的提高,忽视了综合业务学习,在新形势下面对新问题往往手足无措。为此,要加强基层干部综合业务培训,在坚定正确的执政理念的同时,着力提高科学执政能力,加强法律意识、法制观念,积极涉猎经济学、管理学、公共管理学、社会学、心理学、政治学,领导科学、领导艺术、政治智慧、历史镜鉴等方面的知识。此外,最重要的是,大力培育创新能力,敢于开拓,突破旧的管制式观念束缚,以科学的思维方式,创造性实施基层社会管理、社会服务,将现代科技设施和手段娴熟地运用于日常的行政管理与社会服务中。 发掘创新潜力,使基层干部创新热情由被动向主动转变。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最后的执行者是基层干部。由于长期以来形成的根深蒂固的“行政级别”概念,加之各级部门在评估基层工作时,把是否严格执行上级政策部署作为重要依据,基层干部被动接受上级指示较多,看上去好像“执行力强”,其实,由于主动创新的空间比较小,基层干部在社会管理中创新力往往比较弱,属于被动作为,执行的效果往往不尽人意。在社会激烈变革的新时期,社会形势社会关系错综复杂,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为此,要努力激发基层干部创新热情,不断创新社会管理新方式、新办法、新手段,尤其是各级基层政府,或多或少都有一些项目,更应该以项目为抓手,千方百计解决各类项目中遇到的问题,在创新思维的基础上,整体提高基层干部队伍的工作水平。 优化领导效能,使基层干部领导方法由简单向综合转变。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必须牢固树立依法管理的理念,善于综合运用经济调节、行政管理、道德约束、心理疏导、舆论引导等手段,规范社会行为,调节利益关系,减少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这就要求基层干部优化领导效能,在领导方法上由简单向综合转变。基层领导干部知识化、复合型程度越高,其社会管理熟练程度也越高,其团结队伍、带领队伍、指挥队伍的能力就越强,总体来说他的领导效能就越高,对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国泰民安的积极作用也就越明显。为此,要注重学习力和执行力的提升,掌握更多实践性知识、理论性知识,通过学习解决思想认识和工作策略问题,不断提高工作执行力;此外,要注重团体训练,在日常工作中注重培养默契、形成互助,提质增效,尤其是基层领导干部要树立行政成本意识,从人、财、物方面科学调度,发挥资源的最大效益。 社会管理论文:司法行政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经验交流 各级党委、政府倡导社会管理创新,是形势变化的要求,是时代赋予我们的任务,也是当前司法行政部门树立形象、提升地位、推动发展的重要途径。司法行政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应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着眼。 一、分析情况、找准定位 创新社会管理,中央提出了八个方面的加强和完善。初步一看,与司法行政职能都有关;但仔细一分析,都不够紧密。客观地讲,司法行政部门长期以来,由于职能所限,宏观指导多,直接操作少;务虚的多,务实的少;幕后的多,前台的少。县局机关实际所承担的社会管理任务并不重。这几年,在市局的关心指导下,通过学习兄弟县区经验,我们坚持从实际出发,重心下沉,窗口前移,使得专业队伍有了增强,阵地有了扩大,业务有了拓展。特别是在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服务中心、专业性调委会建设、特殊人群的管控以及基层司法所建设方面有了很大的进步,为实现社会管理创新提供了平台,打下了基础。司法行政部门所承担的职能告诉我们,只要努力创造条件,完善自我、抓住关键,就会在社会管理创新这一大局中,具有更大的作为。如果抓得住契机,自身发展也会加速度;抓不住,不进则退。因此,围绕社会管理创新,应该成为司法行政工作的重中之重。 二、围绕大局,发挥职能 司法行政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中,首先要围绕大局,发挥好三项职能。一是发挥社会管理职能。扎实做好社区矫正、安置帮教这两种保障性管理职能,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抗因素,最直接地维护社会和谐,为社会管理活动创造稳定的发展环境。二是发挥社会服务职能。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法制宣传等法律服务工作是司法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能够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以个案的公正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能够协调市场主体平衡利益关系,以法律手段规范经济行为和社会秩序。三是发挥社会矛盾的预防职能。通过矛盾纠纷排查和调解,防止矛盾纠纷的发生;公证制度介入民事、商事和经济活动,是一项重要的预防性法律制度。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政府担当法律顾问,有效降低政府决策风险、行政执行风险,这些工作发挥着独特的预防功能。 三、整合力量,重点突破 社会管理创新的内容广泛,其中包括流动人口的管理与服务、社会矛盾的排查化解、特殊人群的帮扶管控、网络信息的监督管理等等。司法行政该从什么地方入手?我们认为,应充分利用点多面广,松散型队伍大而且都直接面向基层群众的优势,着重在距离群众最近和管理难度最大的地方下功夫,来整合力量,重点在以下四个方面有所作为: 1.抓基层一线,配强社会管理的主导力量。一是司法所队伍。认真贯彻市两办文件精神,每个所要建立一支高素质的3-5名政法专项编制的队伍,成为基层政府实施维稳、化解矛盾的最重要的中坚力量。现在要做的是:完成直派所的建设,着重向基层倾斜人财物,积极争取直派所的财政补助政策。二是局机关专业队伍。特别是直接面向群众的援助中心、服务中心、矫正办的建设要加强。这三个机构是我们与公检法、维稳信访、工青妇合作配合的重要平台。法律援助中心和法律服务中心成立以后,已经成为直接引导群众合理诉求、依法维权的重要渠道。去年,我们共接待信访咨询1900多人次,办理援助案件495件,按法律程序平稳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虽然我们的工作繁了、压力大了,但通过平台建设,也还有很多文章可做。 2.联合部门,广泛发动社会各类资源,完善大调解体系。目前,大调解体系还不够完善,也不够重视。最近,中央16部委发出了《推进大调解工作指导意见》。关键一条,解决力量分散问题,如何来形成合力机制。一是力争在更高层面上重视和加强大调解体系建设,建议再次下发指导意见。二是在现有专业性调委会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合作,扩大领域,可以依托各部门,也可依托行业协会来组建,这既是我们的指导范围,也应成为对应主管部门的责任。三是主动利用社会力量来化解,从政策上鼓励支持。动员热心于调解工作的社会人士、老干部、老教师、老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到人民调解工作中来,致力于“大调解”格局的建设。如我县钟管老娘舅工作站,其中有8位老书记参加,他们以热情的态度、积极的服务、优秀的业务水平深得人心。 3.抓两新社会组织,发挥知识型中介机构资源优势。作为司法行政部门,着重要加强律师队伍建设与管理。一是组织管理提升。加强律师事务所党建、工青妇等组织建设,努力实现全覆盖。二是社会管理延伸。把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延伸到两新组织,进一步发挥律师的专业优势。三是规范服务体系。律师为政府、企业、村、社区已经承担了许多服务性工作,下一步要在进一步深化服务内涵的基础上,政府要明确鼓励和支持。 4.加大投资力度,构建信息化管理平台。最近省厅专题召开了信息化工作会议,是考虑长远发展的重要会议。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做的最好的是__,不仅政法机构互通,而且一直延伸到律师事务所和司法所。一个部门职能作用的发挥离不开技术装备。司法行政机关在案件办理、矫正对象依法监管、律师公证监管等还主要靠手工操作,容易造成信息不灵、监管不力、效率低下。建立健全政法维稳系统相互联结的数字管理系统势在必行。因此,必须引起重视,把构建信息化管理平台 作为实现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一环,开创数字管理新局面。 社会管理论文:乡镇司法所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调研 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也是政法机关的“三项重点”工作之一。作为司法行政机关,特别是基层司法所,如何立足职能, 创新工作,有效参与社会管理,深化为民服务,成为当前乡镇司法所急需研究破解的重大课题。本文根据乡镇司法所在社会管理中的职能作用,分析存在问题与不足,对今后如何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中发挥作用谈几点粗浅的思考。 一、乡镇司法所在推进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和地位 1、乡镇司法所承担着社会矛盾排查和化解的职能。人民调解工作是基层司法行政职能之一,处于“大调解”体系中的基础地位,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遍布城乡的人民调解组织,通过及时、有效地对矛盾纠纷进行调解,使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前提下接受并履行调解协议,既能有效防止矛盾纠纷的进一步扩大和升级,又能兼顾双方的利益,避免“反目成仇”,实现长期和睦相处。因此,我镇狠抓调解组织网络化、调解员专业化、运行机制常态化建设,不断健全完善人民调解三级网络建设。截止目前,全镇共建立各级各类调委会11个,发展人民调解员队伍192人。狠抓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上半年对乡镇人民调解员组织培训100余人次,培训率达50%以上。在全镇各调委会普遍建立了排查、调处、回访、归档等规范工作制度。在“社会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活动中进一步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力度,通过排查全面掌握了各类矛盾纠纷情况并及时进行了化解。到目前为止,全镇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51件,调处成功247件,调解成功率达97%。 2、乡镇司法所承担着对“特殊人群”教育改造的职能。“特殊人群”是指社区服刑人员及刑满释放人员。抓好对这两类人员的教育改造,有利于合理地配置行刑资源,提高对罪犯的教育改造质量,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据此,我镇狠抓管理信息系统、制度体系等建设。一是健全工作网络。水磨镇党委、政府牵头建立了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并配齐专门工作人员。二是规范工作机制。建立了社区服刑人员接收、管理、考核、奖惩、解除矫正各环节工作制度,统一文书格式,使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常态化。三是强化信息管理,积极推进社区矫正手机定位监控和刑释解教人员的信息核查。截止目前,全镇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25人,正在接收矫正18人,已解除7人。其中正在接收矫正的有缓刑12人、假释1人、暂予监外执行、剥夺政治权利4人。犯故意伤害罪11人,故意杀人罪1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1人,抢劫罪2人,盗窃罪2人,交通肇事罪1人,全部纳入监管范围。 3、乡镇司法所承担着普法依法治理的职责。 抓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对于营造社会管理创新的法治环境,对于健全完善相应的法律、制度体系,形成相应法律规范和制度约束机制,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我们积极开展法律九进活动,创新形式,大力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一是做好“六五”普法规划的启动实施工作。组织召开了“六五”普法座谈会,深入开展普法工作调研;二是以法制进校园、法制赶场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普法宣传。今年3月23日,我镇邀请县司法局的康戈华律师来到水磨一贯制学校,通过典型的案例向学生宣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6月25日,又利用铁厂赶集日向过往群众发放禁毒宣传资料。三是继续深入开展“依法治镇”创建活动,确定了铁厂村、水磨村等2个 “民主法治示范村”。 4、乡镇司法所承担着民众诉求表达和权益保障的责任。 随着老百姓的物质文化生活不断提高,表达民意的维权意识也在普遍加强。乡镇司法所通过加强诉求表达和权益保障机制建设,从而把社会管理置于坚实的群众基础之上。比如在乡镇大小会议上开展法制宣传,既能够促进基层政府和领导干部进一步树立法治观念、服务理念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主动听取群众意见和呼声,进一步融洽干群关系,理顺群众情绪,减少决策盲目性和行政随意性,从政策源头维护人民群众的权益,进一步提升政府的公信力。又如通过农村民主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能够加快农村民主法治建设的进程,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主人翁地位,确保基层社会稳定。再如以无利害关系“第三方”身份行使矛盾纠纷的调处,把群众利益诉求的表达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的轨道。还有通过法律援助途径,使公民平等地获取司法资源解决公民平等的权利、合理的诉求因经济困难而不能实现的问题从而为困难群众、特殊群体合法权益获得平等的司法保障,提供最为有效的手段和途径。 5、司法所是基层政府公共安全和应急处置机制中的重要力量。 矛盾频发和社会积怨,必将导致群体性事件,危及社会公共安全。乡镇司法所的许多职能,对于化解矛盾积怨是大有作为的,比如加 强社区矫正和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能够消除他们仇恨社会、对抗社会的心理,是我们为社会大局和稳定作出的特殊贡献。与此同时,司法所开展的法律服务工作,具有对基层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矛盾有着事先预防的功能,并将其纳入法律渠道,依法规范有序地进行解决。此外,通过整合各种信息反映渠道,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大排查机制,增强信息预测功能,构筑起向党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意的综合平台,为党委政府处理社会矛盾提供可靠的依据,通过加强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各种力量的协调与配合,推动与各相关部门建立社会治安联动联调联防工作机制,为有效处置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提供机制保障。 二、乡镇司法所在参与社会管理中显现的问题与不足 长期以来,乡镇司法所为促进一方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创建和谐平安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还存在着创新思想不强,财力人力不足等诸多问题。主要显现出:一是对人民调解工作系统指导不够,驾驭解决社会矛盾和谐群众关系的能力有待加强;二是对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特殊对象全面监管掌控到位不够,常态教育帮扶跟不上,形成管理缺失,存有社会稳定隐患,群众安全感不强;三是对法律援助重视关注不够,流于形式,离应援对象要求有差距;四是对基层基础治理招数不多,缺乏创造力,发动群众自主管理不够,依法治村工作仍需踏实开展;五是对自身规范化建设推进不快,职能作用受影响制约,功效发挥不佳,离群众的要求还远。 三、乡镇司法所工作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如何发挥作用的浅见 乡镇司法所机关,既是政法机关的组成部分,又是当地政府的职能部门,承担着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三大职能,与民生息息相关,渗透于社会管理的方方面面,是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力量。在事关社会管理秩序、服务保障民生的矛盾调处、利益协调、诉求表达、权益保障、法律规范、制度约束、公共安全和应急处置机制建设中,具有独特的优势,尤其对于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1、在“特殊人群”的管理和服务中发挥职能作用。 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是特殊人群的组成部分,加强对上述“两类人员”的管理与服务,是当前社会管理创新的重点任务之一。要监管与服务好这些人员,最大限度地减少他们再犯新罪和重新犯罪以及顺利回归社会,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据此,我认为除了呼吁国家加快相关立法步伐,将“两类人员”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外,还必须把握好以下关节:一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社区服刑人员接收、管理、矫治、考核、奖惩、解矫等制度,尤其要做好因人施策、一人一策、科学矫治,提高矫正质量,促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运行,减少乃至杜绝再犯新罪。二要加强社区矫正组织队伍建设,统一着装,并按10:1的比例配备社区矫正协理员。三要协调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和任务,重点加强对工作无着落、生活无接济以及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刑释解教人员的服务、帮教和协调安置以及管控工作,解决他们的生活必需,保障他们民生,诸如落户、住房、就业以及对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尽力为他们办理低保等等。四要创新工作方法。在实行GPS手机跟踪定位的同时,确定多名生活在社区服刑人员周围的近亲属或邻居作为监控信息员,以方便、及时地了解他们的悔改表现及思想动向。 2、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发挥生力军作用。 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既是社会管理创新的主要目标,又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基础。联系我镇的实际和乡镇司法所的工作职能,我认为今后要注意解决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必须牢牢把握人民调解群众性和中立第三方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约束和减少行政色彩。二要进一步建立矛盾纠纷预警机制。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及时梳理和归类,对那些群体性、疑难性以及有可能引发民转刑和有出现极端倾向的矛盾纠纷要在第一时间建立预警机制,迅速采取果断措施,做好早受理、早化解,切实把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三要创新民调解手段。根据中央提出的要更多使用调解的方法解决社会矛盾的要求,建立法律工作者诉讼先行调解机制,若当事人不愿意或调解不成时,才可进行诉讼程序。这样做的目的是依靠专业队伍,运用专业知识,采用专业化手段,有效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减少诉讼,促进社会和谐。 3、在服务和保障民生中发挥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社会管理的核心是善待民生,服务民生。司法所承担的职能与民生息息相关,涉及人民群众的利益和尊严,因而乡镇司法所应当在服务和保障民生中发挥独特的专业优势和作用。结合我镇实际,拟重点抓好三项建设。首先要创新服务载体。重点加强镇法律服务所建设,主要抓好健全机构,充实人员,拓展服务内容和范围,提升服务人员的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把法律服务所建设成为满足村民法律需求的“服务窗口”。与此同时,要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完善受理、审批、指派、承办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程序、要求和标准,不断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水平,着力提高法律援助质量,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4、在提高社会法治化水平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基层司法所承担着法制宣传的牵头协调和监督职能,在提高社会法治化水准方面负有重要责任。根据社会管理创新对法制宣传工作的要求看,我认为应当着力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一是健全学法用法考试制度。目前领导干部、公务员的学法用法考试制度已基本建立,运转正常,效果亦好。但对村委会、社等基层干部的学法用法考试正处于摸索阶段,因而要把这部分群体的学法用法考试提上议程,先行试点,逐步推开。三要建立农村法律顾问制度。试行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积极引导基层干部用法治的思维管理基层社会事务,用普治的方法处理基层社会问题。四是深化民主法治村创建。创建工作要讲究质量,尤其是要在建立健全创建工作的长效机制上下功夫,按照全面创建、分类指导、整体提高的方针,努力实现依法规范民主选举,切实保障群众的选举权;依法推进基层食务公开,切实保障群众的参与权;依法规范民主决策,确实保障群众的监督权的目标要求,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化的进程。让司法行政工作在创新社会管理的各个环节,都能得到体现和发挥应有的作用。(编辑:琛哥) 社会管理论文:分析发达地区农村社会管理中的四大挑战 在发达地区,农村社会管理中遇到的问题具有明显不同于其他地区的特征。这里的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都走在全国前面,问题的暴露和化解也走在全国前面。所遇到的主要问题可以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或者说是遇到的四大挑战。 一、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挑战 在发达地区,农村地区的县乡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迅速提高,但是民众的需求也在迅速提升,不仅本地居民的需求在提升,本地政府也被要求更多地兼顾到外来人口,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的不足逐渐凸显。在发达地区的农村,政府有限的公共服务能力与日趋复杂的社会需求之间的矛盾,已经成为一种基本的矛盾关系。 首先,服务对象的结构性增加。其一,越来越多的农民失去了土地,变成了准市民,他们自主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弱化了,转而依赖政府提供各种社会保障和其他公共服务。其二,大量外来人口进入本地区,必将逐步要求本地政府提供与本地人对等的公共服务。 其次,政府职能的无限制扩展。在发达地区的农村或者快速城镇化区域,中国政府的“无限责任”特征表现得比较明显。由于工业化和城镇化的迅速发展,发达地区农民生产与生活的自给自足形态趋于瓦解,他们不得不越来越依靠政府来解决从生产到生活、从出生到丧葬的各种问题。政府职能的转变不只是来自于辖区内社会的变迁,也来自于上层国家的要求,普遍存在的“压力型政体”和维稳体制,对政府的有序运行形成了十分复杂的影响。特别是,当前对于社会稳定的要求很高,构成了对县乡政府执政能力的极大考验。 再次,上下级之间的权责利不清。基层政府负责人经常会感到工作的抓手不够,这可以理解为下级必须完成上级交办的各种任务,却未必获得了相应的保障条件。比如郊区基层政府有责任保持街道整洁,但是城管队伍的人事权和领导权却不属于乡镇政府,结果基层政府缺少维护市容的执法权,却必须为城管队伍发奖金或工资。其他像环保执法、安全监察、教育管理、农业部门,也可能面临类似的情况。 对于日趋复杂的社会系统和内生出来的各种需求,发达地区的县乡政府最常用的手段就是扩建机构和增加人手。可是它的行政级别和基本架构却没有相应改变,其人员编制受到很大的制约,结果就在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之外出现了大量的聘用人员和编外人员,动辄数以百计。在发达地区,一个乡镇的人员规模甚至可能相当于中西部地区一个县的人员规模,成为体型肥大的超级乡镇。 二、江南乡村土客融合的挑战 外来人口的大量流入是发达地区农村的普遍现象,它所带来的影响还在形成之中,尚难预料。表面看来,外来人口的涌入会带来基本生活保障和社会保障问题、劳资关系问题、新生代农民工问题、农民农问题、低端市场管理、社会治安问题,等等。在所有这些问题的背后,有一个基本的问题:到底如何推进外来人口与本地社会之间的融合?从某种进化史观来看,推进不同地域人口的文化融合是大势所趋,但其进度和方式仍然需要探讨。这其中有三个问题需要思考: 第一,土客融合问题关系到发达地区与不发达地区之间的利益平衡。在邓小平所规划的“两个大局”的思想中,要求中西部首先要顾全大局,促进东部地区率先发展;然后东部地区也要顾全大局,帮助中西部发展。但是,当东部地区发展起来以后,如何实现利益平衡就成了一个问题。当大量的农民背井离乡到了东部发达地区以后,他们需要政府帮助提供各种基本的公共物品和社会保障,这种要求是逐步深化的,触及到如何实现社会融合这个问题的内核。比如教育问题,从政府解决幼儿入托,到2003年允许外地学生可以就地接受义务教育,进而在2012年提出了一个如何解决就地参加高考的问题。再比如社会保障的问题,从1997年开始为农民工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到2007年比照城市居民社会保障标准推行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制度。其中的基本逻辑是城乡二元体制的不断打破。问题是,在东西部发展尚不平衡的状态下,加速推动城乡二元体制的瓦解,将可能导致中西部人口的大规模迁移,这种趋势导致的复杂后果必须为决策者考虑在内。 第二,江南土客融合问题的特殊性与吴越文化的特殊性有关。外来人口与本地社会的融合问题或者说土客交融的问题,既有利益内涵,也有文化内涵。从文化上来说,南方的吴文化、越文化与中原文化和其他地区文化之间的融合问题是千百年来的老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这些文化之间的融合在近几十年尤其是近十几年来突然加速,它所导致的社会风险必须得到充分的估计。 第三,外来人口进入城市和进入农村的性质存在明显的差别。城市本来就是五方杂处的空间,它的包容性是由它的市场功能天然赋予的,市场必然要允许和欢迎八方来客。但农村却有着它天然的封闭性,一方面,农村存在农民集体,非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得拥有土地甚至宅基地另一方面,农村是本地地方性传统文化的摇篮。我们不能说这些地方文化都应该消失,就像我们可以要求城镇的公务员在办公期间讲普通话,但不能要求村委会 主任在工作期间也必须讲普通话一样。此外,在江南地区的农村,还出现了本地人反过来害怕外地人的奇特现象,这种社会心态所潜藏的社会风险也是值得特别注意的。 三、低端市场管理的挑战 当前,社会分层不断结构化,不同阶层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趋于分化,在城市中出现了主要针对低阶层市民服务的低端市场。这个低端市场中有大量的外来人员、个体经营户和非法经营者,成为当前社会管理的一大难题。201 1年浙江湖州织里发生的外来机户抗费事件,就是这种管理困难的直观反映。 以东部某镇为例:在二轮延包以后,外来务农人员大量增加,目前有超过4000名外来务农的劳动力。同时,随着城镇的扩张,个体工商户的人数也迅速增加。目前,该镇有11000家左右的个体户,近千辆黑车,以及大量的流动摊贩。个体户中以本地人名义登记的在30%左右,但实际经营者中本地人比例不到10%。因此,对个体家庭经营者的管理势必遭遇特殊的社会风险。 第一,与进厂务工的人员不同,个体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直接面对基层管理者。在管理外来务工人员时,企业管理者其实担当了一个中介的角色,但在面对个体经营户时,本地管理者要直接面对经营户。在面对面的执法过程中,很容易发生情绪上的紧张。尤其是在管理外来经营户时,这个情况更值得重视,很多的外来经营户存在地域性或家族性的聚合,有的相互间还存在某种经济协作关系。 第二,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实现相对公平的难度比较大。在某镇11000家个体户中,在工商局登记的只有5600家,实际缴税的约2000家,不缴税的行为有合法的,也有不合法的。在打击黑车的过程中,总有部分人能够得到情报,逃脱打击。事实上,的确存在一些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盘剥这些黑车司机,进而结成了利益共同体。 第三,相对工厂里的普通工人和本地的一般群众而言,外来个体经营者的。人际关系比较发达,个体经营者的年龄比较大,人情练达。比如笔者所了解的一个非法行医者,他是退伍军人,在部队做卫生员,退伍后到上海非法行医,他很会做人,待人热情,允许别人赊账,还送药给穷人。因此,当政府去取缔时,遇到群众的起哄,最后在警察的帮助下工作人员才安全地撤离了现场。 四、“农民农”现象的挑战 对应于“农民工”的提法,我们可以把到本地来务农的外来农民称为“农民农”,他们广泛地散布在发达地区尚未被征用或者虽被征用却暂未被开发的土地上。他们的收入比在老家务农高,生活远比农民工自由,而且,他们往往结伴而来,轻易地在当地重建了社会支持网络。越来越多的农民农选择在自己租来的地头搭建大棚居住,与本地农民的小楼相对而望。前者萎靡不振,后者生机勃勃。而且,这些外来农民农确有一种扎根当地、乐不思蜀的倾向。可以说,外来“农民农”对本地农民的更替压力,将可能形成一种生物和文化意义上的釜底抽薪,甚至动摇发达地区乡村的基本社会性质。 农民农问题的性质是:我们虽然有能力把本地农民变成市民,却无法把小生产都变成大生产,结果这个小生产的任务就由农民农来完成。 对这个判断还可以这样来解释:在工业化和城镇化的过程中,看似必然带来农业现代化的契机,许多地方都发展了很多的农业企业来实施规模化经营,但是这种规模经营遇到两个基本问题。其一,到底多大规模才是适度规模?其二,企业的规模经营和家庭的规模经营相比较,是否具有优势?由于这两个问题都没有得到解答,所以,规模经营在发达地区的发展并不像想象得那么快。同时,本地农业劳动力又不断退出。结果,本地农业劳动力大量地被外地流动农民所替代。这些流动农民的经营方式往往采取了家庭经营方式,实现了家庭经营基础上的适度规模经营。当然,相比于大企业的规模来说,这些“农民农”家庭的经营规模依然是“小”的,还是小生产。 在此,值得注意的是,这种经济基础的变革也带来了社会文化更替的可能。 社会管理论文:对新闻媒体传播作用在社会管理工作创新的探索 当今社会,媒体对国际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领域的辐射日益加强,对人们思想、工作、生活等各方面的影响日益深入。社会是人类生活的共同体,是特定土地上人们的集合,而这个共同体、集合的粘合剂,就是新闻媒体。正是新闻媒体提供了监测环境、告知消息的工具,提供了人们彼此间交流意见的公共平台。社会生活空间的大小及其发展水平,在很大的程度上取决于其信息传播的发展水平。口头传播与原始部落民主相适应,手抄文字、马车驿站与民族国家相适应,印刷传播、电子传播、网络传播与全球政治相适应。在网络环境下,消息弥漫于整个的社会空间,无孔不入,无处不在,它不仅影响到人们的精神生活,更影响到人们的行为和社会的运行。社会管理的实质是对人的管理,必然涉及到管理者和人民两个基本要素,管理者要认识人民,理解人民的心声,人民也要了解管理者,审查管理者的资质。在这两者之间,其沟通、联系的主渠道,非新闻媒体不可。在当前这个媒介化时代,要创新社会管理,建设良好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离不开新闻媒体。 一、现代社会呈现多元化、多样化等新特点 1、人口流动频繁。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成员的“单位”属性逐渐减弱,大量“单位人”转为“社会人”。户籍制度的改革使大批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进一步推动了农村人员流动。走南闯北,出现了单位用人、社会管理人的新形势。 2、人的价值取向多元化。改革开放,多种经济成份并存,跨体制的人员流动,带来了人们心理素质、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的深刻变革。社会在主流价值之外,又有许多价值观出现。如自立、竞争、互动、风险、信用等价值观正在确立,还有一些不良的价值取向也凸显出来。如个人主义、拜金主义、腐朽无耻、低级趣味等。人们价值取向的多元化成为现代社会的一个特征。 3、社会阶层多元化。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市场化的不断推进,计划经济时期决定人们社会经济状态的政治性、制度性或行政性标准(如政治身份、户口身份和行政档案身份等)逐渐为一些新的因素所取代,职业分化、收入差距扩大和资产私有形式的出现促使社会阶层分化日益明晰。尽管目前社会阶层结构的演变还在持续,并未完全定型,但其基本的分化形态和规则正在形成。多年前,学术界提出了十大社会阶层的划分,原先的两个阶级、一个阶层变成了十大阶层,获得了广泛的认同。 4、民主化进程加快,社会越来越公开透明。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断推进, 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和政治参与意识日益增强。人民群众要求政府更加公开透明,在更广领域、更深层面上有序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参与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这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要求和具体体现。 上述社会变化,也形成许多新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如利益问题,过去强调是整体利益, 现在开始重视个体利益,同时新的群体形成产生诸多群体利益。不同阶层、不同利益群体之间难免产生利益冲突。如何协调群体的利益冲突,化解矛盾;如何进一步公开透明,让群众更多地参与到公共事务管理中来;如何引导人们形成积极向上的价值取向等等。这些都需要我们建立起新的社会管理机制,这种新的社会管理机制也必须适应多元化、多样化社会的要求,遵循多元社会治理理念。既要有“硬”的手段,也要有“软”的手段。“软”的手段主要是通过某种形式影响人们的行为,指导或告诉人们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以及应该怎么做等等。在这方面,新闻媒体显然有其独到的作用。 二、媒体在多元化社会管理中有其独特的作用 1、宣传功能。新闻与宣传都同属于传播范畴。宣传是一种传播活动,可以通过任何传媒进行。在社会主义国家,新闻媒体是宣传党和政府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还有法律法规等重要阵地。还能通过它的信息筛选和散布功能,直接影响百姓对社会的感受,由此直接影响老百姓对党和政府的认可程度。调查显示,现在 90%以上的群众都是通过新闻媒体了解党和政府的决定、实施的政策以及法律法规。如每年的全国“两会”、省“两会”,人们都是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渠道进行关注。新闻媒体在宣传党和政府的路线、方针、政策等方面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强。 2、引导和教育功能。我们目前所处的社会是信息社会。媒体成为我们获取信息和获取思想的重要来源,特别是对社会主流思想,对社会的价值观的选择,都起主导作用。人们世界观的形成,有家庭、学校的因素,但是更重要的是媒体的潜移默化的影响,因为媒体传播信息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和强烈的社会性、生动性、知识性、思想性,它往往通过真人真事、具体情节和潜移默化的方法来表现事实和思想,来对舆论进行引导,因此较容易为公众接受。 3、沟通协调功能。现代社会是一个复杂的大系统,媒体扮演着各方信息沟通平台的角色,在社会系统的运行中发挥着重要的信息枢纽作用。政府、市场、非政府组织与公众、社会各个方面都可以在媒体上进行沟通。这些年,政府部门通过媒体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事例多了起来,很好地发挥了媒体的沟通作用。 4、社会组织功能。新闻媒体通过对新闻信息的选择、解释与评论,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与策略,并呼吁社会共同关注某一事件或某一问题,从而把人们的注意力集中到某一事件或某一问题上,形成统一的行动。在这种情况下,新闻媒体就充当着一种社会组织者的角色。 5、舆论监督功能。舆论监督历来是新闻媒体的一项重要功能。舆论监督,既是实现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也是反映百姓诉求的主要渠道之一。党和政府一直强调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在统一思想、修正错误、凝聚力量和促进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积极作用。 信息服务功能。新闻媒体不断向人们提供各种事件信息,如对于那些来自自然灾害等方面的威胁,新闻媒体能及时地向人们发出警告,让人们采取防御措施。此外,新闻媒体还提供有关人们生活环境的信息,如关于公共事业、经济状况等,这也是新闻媒体满足人们日常信息需要所具备的功能。 新闻媒体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力量,将发挥正确导向、聚合智慧、动员教育、沟通协调、上传下达、化解矛盾的重要作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一方面为媒体的新闻报道提供了一个全新空间与视角,另一方面也让媒体重新审视自己,完善做群众工作的方式方法,调整思维,从而增强媒体与社会 的“互动性”与“粘合度”。责任与担当:媒体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核心价值所在新闻媒体在创新社会管理中担负着重要的职责,必须坚持职业伦理,弘扬专业精神,恪守社会责任。唯有严格要求自己,践行道德规范,善尽社会责任,大众传媒才能在创新社会管理的进程中,发挥建设性的作用。2011年发生的谣“盐”事件,给媒体如何参与社会管理留下了许多思考。2011年3月16日,全国不少地区出现“抢盐潮”,众多新闻媒体沉着冷静应对,在重要版面、时段、页面,第一时间及时准确地传达政府部署,积极稳妥地做好食盐供应新闻报道,满足群众的信息需求,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消除了民众对核辐射影响的疑虑,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营造了有利的舆论环境。 具有社会管理功能的新闻传播活动,是人类的一种有明确目的的社会活动。新闻传播社会管理功能的价值,就在于通过传播者与受传者的传递信息,沟通情况,交流经验,协调行为来达到管理的目的。因此,新闻传播活动从一开始,就暗含着对管理效果的设定。按照人们通常的说法,效果是投入与产出的比较。在资源投入量一定的情况下,产出越多,该转化过程的效果越好,在产出一定的前提下,投入越多,则其转化效果越差。新闻传播作为一种综合性的行为,必然要耗费一定的资源才能产生一定的管理效果。而这一效果的产生,又是贯穿于新闻传播活动的全过程,始于传播之前,显现于传播之后,即总是受众在收受新闻传播之后才会表现出来的。由此,新闻传播社会管理功能的效果,可以被理解为新闻传播者(即管理者)在实施自己的管理行为所消耗的一定的资源与在此基础上所得到的新闻受众(即被管理者)接受信息传播后在感情、思想、态度和行为方面所发生变化收益的比较。 新闻媒体的社会功能与社会管理息息相关。结合我国当前社会的特点,发挥新闻媒体的功能作用以协调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进而促进社会公正、保持社会稳定,是一个重要的课题。这需要两方面的努力:一是媒体本身应负起应有的社会责任;二是政府等管理部门要善于运用媒体,管理好社会。 由此可见,媒体参与社会管理,首先应该是建立在真实、可信的基础上。媒体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公众提供事件的真相,并让公众获得充分的有效信息。谣言止于智者,公信源于诚意。这次谣“盐”事件发生后,新闻媒体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地传播新闻事件真相,达到了很好的舆论引导效果。因此,媒体应强化社会责任,加强对公共信息的公开、公平、公正的报道,畅通人民群众的权利表达渠道,努力减少因信息不对称而引发的各种社会分歧。这样才能把好舆论引导的闸门,真正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良好秩序,有效应对社会风险,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总之,新闻媒体对社会有着巨大的影响力。新闻媒体是传递信息的载体,这种传递的信息与人类事先储存的信息不同。传媒传递的信息更多地与自然和社会环境的最新变化有关,通常被人们称为新闻。无论世界发生何种事,如战争、疫情等,一旦经新闻媒体传播,这种信息就会对人们的社会生存和命运产生影响,一定会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这是一般的信息所不具备的。如在地震中遭破坏的日本福岛核电站的一系列经新闻媒体传递的信息,引起各国政府对核电站安全的高度重视。这就是新闻的力量。 社会管理论文: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角色要求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随之出现的刑事犯罪也居高不下,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发挥着自己独特的职能。本文通过对当前社会背景和检察机关定位的分析,总结出检察机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方式和途径。 关键词检察机关社会管理创新 作者简介:张瑜,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有了飞速发展,与经济发展共同出现的还有日益增多的社会问题。一个社会的问题是多方面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是社会发展与社会治理不同步而导致的一种客观存在。针对我国存在的社会管理方面的问题,党中央高度重视,从2004年6月我党在十六届四中全会中提出要“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到2009年底将社会管理创新作为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所强调的“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组成部分之一。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创新不仅是在技术层面的要求,更是在管理层面的要求,而一个社会管理的创新则要求把人当作社会中最重要、最活跃的第一资源,注重人际关系的和谐与协调,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人在管理中的核心地位,侧重发挥个体的独立性和潜能,以激发其参与社会管理的主动性。我国当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正是为了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掌握主动权,更好的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央从战略的高度提出了社会管理创新的工作部署。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既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治本之策,又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对于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社会管理创新提出的社会背景 1.社会人员流动性增加,社会分层较多,增加了社会管理的难度。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社会生活也随之发生了巨大变化,社会结构同时也发生着深刻变化,人员流动性质增强,个人和社会组织之间的依存关系大大减弱。大量的农村人口涌入到城市,为我国工业化的进程提供了劳动力资源的保障,促进了城市的繁荣和发展,但是从另一个方面来讲,大量的流动人口也增加了城市的不稳定性。大量的人口聚集在统一的社会环境中,不可避免的会产生许多的摩擦和冲动。所以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成为了社会管理中的难点,一些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更是成为了社会治安乱点,一些特殊人群成为违法犯罪的主体。 2.互联网的发展,信息的传播不再依赖于传统的纸质媒体,对政府的执政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中国的网民数量达到了四亿多人,上网已经成为了人们一种重要的生活方式,许多的新闻和信息通过网络的方式传播,缩小了世界的距离,使地球真正成为了一个地球村。可是网络的弊端也渐渐体现出来,离开了政府的监管,容易出现假新闻,一传十,十传百,就会产生为谣言。网络为了有害信息的传播和不良舆论导向提供平台。 3.各地群体性事件频发,将简单的人民内部矛盾上升到激烈对抗的地步。我国当前社会的主要矛盾实际上是利益的冲突,绝大多数都是群众为了维护他们自身的合法利益,自发组织起来,通过集体行动,以唤起政府的关注,使得自身利益能得到政府的确认和保障。人民群众日益增强的权利意识和公民意识,而政府的社会管理明显滞后于社会的发展现状,重管理轻服务的思想根深蒂固,与目前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 二、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定位 1.检察机关是社会管理创新中重要的主体。“检察机关虽然不直接承担着管理社会的责任,但是检察机关却是社会秩序的守护者,是各种利益冲突和利益要求的平衡者,是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的代表者,有责任在加强社会管理方面进行研究创新,以主动应对社会管理面临的新问题、新情况,全面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当前我国社会存在的主要矛盾,最终的利益诉求都是要达到社会结构合理、利益分配公平、管理科学规范的效果,所以说社会管理创新的方向应在于不断加强法治建设的水平,只有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思想指导,以法治程序和规范为行动的支撑,才能真正推进社会管理的创新,实现经济、政治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2.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院是社会管理创新实践的直接参与者。《刑事诉讼法》第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这就是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的时候,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充分提供证据的条件;任何公民都可以控告、检举犯罪,控告人、检举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在侦查期间,应当为他保守秘密等等。基层检察院深入到人民群众中,了解群众的诉求,明确当地社会的主要矛盾,有利于正确的化解矛盾,维护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避免地方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3.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是解决当前社会矛盾、维护良好生活秩序的客观需要。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社会关系不断调整、各种利益冲突逐步显现的特殊而关键时期,如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违法征地、拆迁行为,食品安全问题等现象,背后都有一定的腐败问题。官员的奢侈腐化不仅败坏我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光辉形象,更深层次的会是人民群众对执政党的不满,影响干群关系,加大社会管理的难度。“我国检察机关通过行使职务犯罪侦查权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腐败、渎职犯罪监督。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的侦查,具有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是否依法行使权力进行监督的性质,对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侦查,也是对诉讼活动进行监督的重要保障。” 4.从检察机关产生、发展的历史过程来看,检察机关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治理格局中的一条救济权利、保障安全、稳定秩序的制度通道,人们的各种权益和要求可以进入这条通道获得救济,各种冲突也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得到有效的解决。检察权随着社会秩序的生成和变迁已经不仅仅是通过具体案件的处理,使公民的权利在一定程度上得以还原的内在机制,而是成为我国社会政治发展的重要主导性变量和动力资源,影响和决定着社会政治的实际进程和方式。 三、检察机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途径和方式 1.检察机关应立足于自身基本职能,维护 好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权威,坚持依法办案。我国检察机关自产生起即参照苏联的模式被赋予了法律监督职能。检察制度的产生和发挥作用,一方面,在刑事诉讼中监督警察的活动,以保障基本人权;另一方面,通过控审分离、不告不理等原则制约法官的审判,以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独立。正如林珏雄所说:“检察官之职责不单单在于刑事被告之追诉,并且也在于国家权力之双重控制。检察官作为法律守护人,既要保护被告于法官之擅断,也要保护其免于警察之肆意。”检察机关应当定位于用执法办案、依法监督来调整与社会管理不协调的行为,通过执法办案活动创制社会规则,规制社会活动,引领社会风尚,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也就是通过依法查处国家公职人员在社会管理活动中的贪污、受贿、渎职侵权的犯罪行为,促进社会对政风、行风的管理;通过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依法打击侵害社会管理主体、妨碍社会管理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促进社会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通过强化诉讼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立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 2.检察机关应积极参与对重点地区的综合治理。随着大量的农村人口到城市务工,导致了城市流动人口增加,一些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成为刑事案件多发地点,治安混乱。在为党和国家的大局服务中,检察机关应当利用自身优势,与当地的街道办等部门合作,加强对城中村等重点地区的排查整治。对排查出来的黑恶势力的犯罪案件,应当适时介入侦查,依法快捕快诉,准确、及时和有力的打击犯罪。同时,还应当密切的关注当地的社会治安动态,有针对性的提出消除隐患、强化管理、预防犯罪的检察建议,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建设。 3.检察机关应当加强对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工作。近年来,检察院公诉的案件中,呈现了罪犯年轻化的趋势,很多罪犯都是九零后,人生并未真正的开始绽放光彩,就已经踏入了铁门。究其背后的原因,固然有他们自身的因素,可是更深层次的原因却是这个社会和家庭的因素,大部分的未成年罪犯都是由于家庭贫穷、父母外出打工等原因走上了犯罪的道理。基层检察院在参与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过程中,应当多参加社区矫正工作,加强对社会闲散青年、服刑在教人员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等特殊人群的管控帮教,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4.检察机关应积极发挥法律救济途径的作用,防止地方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现阶段大部分的群体性事件都是基于群众的权益被侵害,却又无法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得到解决,从而只能通过游行示威、堵塞高速路、上访等形式得到关注。检察机关的民行部门应当积极主动的了解群众的需要,做好调解工作,引导群众将诉求通过正规的法律渠道解决,防止激化矛盾或者引发新的矛盾。
1概述 2016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指导思想中明确指出“将排污许可制建设成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中国的排污许可制度起始于20世纪80年代,从前期探索到付诸实践,已经运行多年,但始终没有得到应有的管理效果。在国外,排污许可证在环境管理中被广泛采用,是污染控制的核心手段,排污许可证包含了从原料、生产、治理、排放各控制环节,是对污染物产生到排放的全过程控制的综合性管理制度,水污染物排放、气体污染物排放、能源消耗、噪声、废物产生与利用、交通运输、化学品使用、污染场地管理、自我监测等环节的环境影响都在许可证当中有所体现。企业严格依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管理生产过程中的污染控制问题,政府也依据排污许可证对企业进行审查和管理。若想真正建立“一证式”管理模式,将排污许可证管理作为污染源管理的核心环节,亟需从环境管理的角度出发,重新审视排污许可证制度内涵,明晰排污许可证内容设计总体思路,明确排污许可证组成框架及涵盖内容,使企业能够严格依照排污许可证要求管控生产过程中污染物排基于环境管理的排污许可证内容设计放问题,环保执法部门可依据排污许可证对企业进行证后监管,为实现“一证式”管理模式奠定基础。以强化污染源管理为立足点,实施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强化污染源事先许可、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将排污许可证作为政府环境监管的执法依据、企业环境行为的守法文书、公众环保监督的参与平台,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2排污许可证含义和法律规定 排污许可证制度是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规定排污单位许可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方式,以及环境管理要求事项及环境管理遵循原则的制度。新时期,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再度兴起,要改变以往许可证制度的形式主义,发挥排污许可证的管理职能,在实施许可证规范管理的同时,整合和统筹现有管理制度,实现企业自主环境管理和环境行政管理的一证式管理,实现政府环境管理与企业生产紧密结合,实现环境管理数字化与精细化。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实施,实现对企业生产、污染治理、污染监测等环境管理的全过程规范化指导,为污染源管理其他相关制度提供了基础信息和依据,环境统计、排污申报、总量控制、排污收费、清洁生产审核、排污口管理、限期治理等环境管理制度都能够体现在排污许可证当中,对其他管理制度能够达到整合的目的,以许可证统领污染源相关管理工作。因此,排污许可证制度的概念重新定义为: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污染物来源、产生、控制、处理、排放全过程管理为核心,规定排污单位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以及环境管理要求事项及环境管理遵循原则的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实施是新《环境保护法》的要求,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专项法律的规定,制度的实施要遵循行政许可法,在我国的环境保护管理中,具有明晰的法律地位。新《环境保护法》强化了排污许可证制度在环境管理中的地位,第四十五条规定了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载明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第六十三条规定了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行政拘留。同时,排污许可证制度成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表明许可证制度必将成为我国环境管理的核心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了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排污许可证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许可事项,可按照行政许可法要求,对实施机关、实施程序、许可费用、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进行依法实施。 3排污许可证作用及职能 3.1为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企业环境管理存在一些问题,企业凭借基于环境管理设计出的排污许可证可以实现企业生产、污染控制、环保法律法规遵守、协调与政府部门的相关工作等多方面、全过程、精细化管理,降低企业环境管理技术难度、解决环保技术人员匮乏的难题,实施企业自我管理机制,推动企业环境管理逐步走向标准化,真正使排污许可证成为企业环境管理依据。 3.2排污许可证规范环境行政管理职能 我国环境管理涉及的部门、职能、制度较多,针对污染源的管理主要包括几个方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污染源排放达标管理、排放总量管理;污染源环境统计;污染源的监督检查;排污申报登记、排污收费;污染源监测等等。固定污染源环境行政管理主要问题是,现行环境管理制度由于各行政管理部门各司其职,造成“数出多门”,数据权威性降低,管理职能不规范;各管理体系“交叉而不衔接”,多头管理,制度协调性差;重审批轻批后管理,环境管理资源的“头重脚轻”;末端排放责罚为主,技术支撑不足等问题。基于“一证式”管理理念,通过整合现有制度,重构管理框架,改变许可证只管理总量控制工作的传统思维,简化环境审批和验收、合并排污申报,理顺环境统计、排污收费、污染设施监管等。从环境管理角度出发,设计完善排污许可证形式内容,使许可证统合环境管理“数出多门、相关数据不统一”的问题,实现“数据统一”;解决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交叉、信息不衔接”的问题,作为政府环境监管的执法依据,实现“傻瓜执法”;解决污染源环境管理“档案缺失、不健全”的问题等。基于上述分析,从环境行政管理需求及企业环境管理需要两个方面确定排污许可证记载内容具有现实意义。排污许可证应系统集成固定源的各项管理规范要求,将现有涉及到环境管理部门对固定污染源管理及企业应遵守的相关环保法律和标准通过许可证的形式阐述明确,使管理部门及企业双方都清楚自身应做什么、如何做,实现每个企业的“量身定制”。通过排污许可证内容设计的逐步完善化、规范化,推进固定污染源管理的专业化进程,真正使排污许可证制度发挥实效。 4排污许可证主要内容 按照实现企业全生命周期管控、体现企业生产全过程管控、许可证管理数据可核查、严格企业环境管理节点和管理要求、分行业设计排污许可证的5项基本原则,完善排污许可证内容设置,以解决问题、满足需求。排污许可证首先载明持证单位整体情况,包括:单位名称、地址、法人、组织机构代码、地理位置、所属行业及代码、污染源类别、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种类、厂区平面图等。在此基础上,将水污染物排污许可及大气污染物排污许可分别独立于许可证中。排污许可证内容包括,持证单位基本情况、许可限值、环境管理要求和记录与报告事项,文章仅以大气污染物排污许可证为例进行详述。 5排污许可证在企业环保工作中的作用 控制污染排放总量,促进法律法规的完善提高企业的环保意识,调动公众的参与积极性。排污许可证之中对企业污染物的排放量进行了明确的界定,不同生产规模以及生产类型的企业在排放量上有着不同的要求,每个企业都需要严格按照该证件中的相关规范保障自身的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应的要求。各个地区的环境保护部门会对某一个地区的环境容量进行分析,以此来界定该地区之中不同企业污染物的排放总量,综合考虑治理方案、地区污染程度、企业的经济效益资源以及当地的地理环境,根据以往企业污染治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削减指标,并进行不同企业以及经济单位的污染排放量的分配,通过这种形式来积极地控制污染物的排放,有效地实现环境保护。 6结论与建议 基于环境管理角度设计的排污许可证应融入“一证式”管理理念,系统化的涵盖企业生产全过程行为,体现企业全生命周期管控原则,将以往“申报水平”的排污许可证过渡到“管理水平”,打造专业化、精细化的固定源管理模式。真正使排污许可证成为政府环境监管的“执法依据”、企业环境行为的“守法文书”和“百科全书”、公众环保监督的“参与平台”。配套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绩效考核等相关制度安排;确保以排污许可制度为龙头,实现现行环境管理制度的有效整合。排放源的管理是环境管理的根本,许可证制度担负着环境保护核心的管理职能,重塑排污许可证制度体制,理解排污许可证制度的重要地位,有效整合现行环境管理制度,实施一证式管理,代表着新型环境管理制度体系的形成。突出体现了“谁污染,谁治理”、“全面监督”、“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管理理念,同时体现了将政治、经济、社会、文化融入到环境管理制度体系之中。作为一项环境保护措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在控制环境污染程度和行政管理制度方面的贡献,被人们广泛认可。由于我国排污许可证制度在实际的应用中使用的较晚,所以想要充分得发挥自身的管理作用,必须要与总量控制制度协同使用。我国国土面积巨大,为排污许可证制度的统一实施带来了阻碍,使各省市行政区在制度颁布部门、法律实施等级、相关政策的联系程度、适合的制度设计、确实可操作性上存在着巨大的差异。所以完善以上缺陷,不仅可以使排污许可证制度在我国能够顺利实施,对环境污染的治理和预防起到助益作用,为我国国际化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公共管理学毕业论文:我国公共管理学研究存在的问题初探 “肇始于伍德诺·威尔逊的古典行政学理论、密鲁布诺克会议之后的新公共行政理念以及20世纪80年代后期新公共管理主义,共同构成了公共管理理论发展的轨迹,从而引发全球范围的公共管理研究与改革。”就其背景而言,这种发展既是以工业技术和信息技术为代表的科技革命催生的结晶,也是政治学与管理科学成果全球共享的结果。 公共管理思潮的全球化蔓延并深深影响中国的学术研究。处于转型期的中国是公共管理实践和思想相对落后的国家,许多问题的解决都寄希望于公共管理理论的发展和成熟。公共管理学作为一门新兴学科,在中国的发展方兴未艾。中国的行政改革实践和行政理论的发展,促使大批行政学、管理学方面的专家、学者对公共管理进行研究。但是我们现有的公共管理理论大都在西方历史经验基础上形成,立足于多党合作的政治体制,运用政治行政二分法和“三权分立”的思想进行的公共改革,其范畴、方法、分析框架在分析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必然会遇到它的解释力与其存在的困难之间的紧张关系。另外,我国国内没有统一的研究公共管理角度,来自不同学科背景的学者常常从自己的学科角度切入公共管理研究,由于哲学理念、思维方式和知识构成的不同,从而导致学术思想和研究成果的差异,致使公共管理学在中国尚处于“理论引进与纷争”阶段。改革开放以后,西方公共管理理论的大量涌入,受到了学者们的普遍重视,极大地推动了我国公共管理学的学科建设。经过近三十年的不懈努力,我国公共管理学研究取得巨大的历史性进步,逐步成长为一个独立的研究领域,同时缩小了与西方发达国家研究的差距。但总体来看,我国公共管理学的研究目前仍处于起步阶段,存在较多问题: 1. 公共管理学研究陷入“西化”误区 多数学者和研究成果以介绍国外研究现状与评论国外研究成果为主,或者是试图按照西方理论框架和基本观点来解释中国。我国公共管理学研究自觉不自觉地固化西方经验,陷入“西化”误区。在很多情况下是直接用西方话语系统来解释中国公共管理实践,理论研究过程充满了直接移植和加工痕迹。在一份“行政管理学前沿与热点问题研究综述”在谈到研究薄弱环节时认为,特别是在对国外政府管理经验的研究方面,一般往往停留在介绍和引进层面,缺乏深入的分析,对于如何在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前提下,真正有效实现西方经验与中国政府管理实践的结合问题,目前还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 不可否认,引进和吸收是理论发展中必不可少的数量积累阶段和创新准备时期。然而,不可忽视的一个基本事实是,西方公共管理理论暗含着一些包括意识形态和基本价值观的当然前提条件,比如他们认为当然的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以及多党轮流执政的政治体制。这种结果形成其典型的畸形研究范式就是从西方现成的理论出发,依据西方最新流行理论,对照中国公共管理现实,指出实践中不符合理论之处,把原因归结为根本体制(暗指难以改变的基本制度)。于是,提出对策和得出结论就必然习惯性地陷入“体制无奈”,造成公共理论研究实践中无为。盲目的寻找理论根据并生搬硬套的做法是非常有害的,它不仅容易导致学术上的坐享其成消极思想的养成,而且无法结合我们的现实国情,对我们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公共管理模式的建立都是一种误导。 2. 公共管理学研究缺少实质性知识的增长 公共管理学研究热衷于理论概念的“时尚”与研究成果表达方式的“语言陌生化”,偏离社会科学研究方向。有学者概括,社会科学领域存在发言最多但水平不一定更高的现象:观点炒作多理论创新少,应景之作多,知识积累少;学风浮躁者多,治学严谨者少。在西方所谓“普世”理论与中国基本“制度现实”之间的矛盾冲突中,我国公共管理学研究出现了两种倾向: 2.1西方公共管理学研究成果的盲目引进 我国过于追求理论时尚,对国外最新流行的公共管理理论采取“夹生饭”引进方式并加入个人喜好,专注于制造一些似是而非概念,以“西化洋化”的姿态出现。首先,表现为对外来知识和历史知识消化能力不强。知识没有国界,我国公共管理学科引进大量西方发达国家公共管理理论,弥补了国内这方面知识的空白与不足,非常必要。但其中让人感到消化能力不强,如照抄照搬,很多理论仅停留在移植层面,和我国现实的结合还是两张皮。 2.2公共管理学研究缺少反思 国内学界受到西方公共管理研究各种范式争论的强烈影响,具有不同学术背景的专家学者常常从自己原来的学科角度切入公共管理学的研究,呈现出完全相同的理论观点但却各自表述的状态,看似百家争鸣,实则原地踏步,理论对话与争论陷入缺乏反思的“自说自话”境地。西方公共管理学的发展史上充满了各种各样的争论,正是在争论的过程中,西方的公共管理学在逐渐的意识到自己在知识发展上存在的问题,并在解决这些问题的过程中逐步地完善和改进研究,逐渐确立起自己的“身份”和学科地位,实现公共管理知识的有效增长。相比之下,我国的公共管理研究缺少必要的“声音”与“反思’。 3. 公共管理学缺乏本土化问题研究 “公共管理学的本土化(或中国化)是指把产生于国外的公共管理学与我国的现实国情和公共管理的具体实践有机结合起来,进行理论及理论体系的创造性转化,使其从概念工具到知识范式、从精神底蕴到具体方法,均符合我国公共管理实践的客观要求,符合中国人的思维习惯、认知方式、心理特征、交往行为、价值取向、情感诉求等,以便能够最充分地体现和适应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公共管理学本土化研究,最核心本质的问题在于构建中国自己的公共管理理论。 因此,公共管理的机制主要不是政府的权威,而是合作网络的权威。对于经济和社会组织发展水平都较高的国家来说,这可能是一种具有历史性突破的公共管理创新模式,而中国的现实显然与此相去甚远。还有如废除科层制、实行扁平化的组织结构改革等主张也是如此。长期习惯于奉行西方“经典”理论,忽视了中国公共管理学最应有的对中国许多具体问题的研究。例如,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世界上其他任何一个国家都未曾有过的具体制度,毫无经验可循,立足本土化研究才具有真正的价值意义。“中国理论界对于公共管理理论的研究成果已非常丰富。但是,关注民族自治地方特殊性的公共管理研究却仍处于起步阶段。民族自治地方的特殊性决定了有关民族自治地方的公共管理有许多不同于一般公共管理的特色。因此,需要有特殊的公共管理理论来为之服务,需要将公共管理的理论民族化”。再如,“领导者”难题。在任何公共管理改革运动中,领导者的作用都是至关重要的。他们的政治决断力和能力决定着改革的命运,中国也不例外。但是,中国也有自己的独特之处。公共部门的领导者是任命的,并且没有严格执行任期制,变动较快。这一方面导致了诸多改革因为领导人的变动而终止,另一方面也使得新到任的领导人为了获得任命部门的注意,突出自己的不同,频繁地以“创新”的名义做出各种决定举措。因此,公共管理改革也受困于“政绩工程”之累。即使是近年来备受关注的“改革强人”也会遇到“人走政息”的难题,也必须面对“过激”的改革措施,遭遇到公共管理部门内部既得利益的阻挠。 总之,借鉴西方国家理论的研究成果过多,结合我国具体国情进行本土化研究的文献越少,对我国“真实世界的公共问题”的深入研究就越缺乏。 公共管理学毕业论文:案例教学法在公共管理学科中的应用研究 摘要: 公共管理学科是一门综合性极强的应用性学科,其教学质量直接影响着公共管理人才的质量,而案例教学方法作为一种全新的教学方法,对公共管理这样的新兴学科发展和公共管理人才的培养显得尤为重要。本文阐释了案例教学方法的内涵、特征和意义,分析了实施案例教学方法存在的误区,并在基础上探讨了完善案例教学方法的有效对策。 关键词: 公共管理学科案例教学完善 公共管理学科是一门综合性极强的应用性学科,是培养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高级管理人才的主要阵地之一,其教学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公共管理人才的质量,而教学质量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又取决于教学方法的运用是否恰当。案例教学方法作为一种全新的教学方法,在国外近几年来已被广泛应用于专业实践的教育与培训的诸多领域,如法律、医学、商学、公共管理、教育,等等。这种教学方法在国内的应用仍然处于初始阶段,尤其是对公共管理这样的新兴学科来说更是如此。因此,如何在教学过程中科学地应用案例教学方法,就成为公共管理学科教学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案例教学方法的内涵、特征及意义 案例教学的起源可追溯到1910年的美国哈佛大学。如今,在哈佛商学院,所有课程都用到案例教学,学生两年中要学习400-600个案例;肯尼迪政府学院60%的课程运用案例教学,学生两年中学习100-140个案例。哈佛的案例教学极为注重启发、讨论与互动,强调把现实问题带到课堂、把理论变成解决问题的公开讨论、把教师的单向讲授变为师生之间的教学相长、把个人的思路变为集体的智慧。[1]哈佛大学商学院对“案例教学法”的成功运用和实施,使其成为一种风靡全球的、被认为是代表未来教学方法走向的成功教学模式。特别是在培养应用型、实战型的管理人才方面,它具有独到的功能和效果,受到管理界、教学界的重视、支持和欢迎。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课堂讲授、案例研究、研讨会等九种教学方法进行研究,分别在知识传授、分析力培养、态度转变、人际技巧提高、接受度和知识保留力等六个方面对各国专家做了广泛调查,结果发现案例研究的教学方法综合效果名列第一。那么,什么是案例教学方法呢? 关于案例教学方法,美国芝加哥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小劳伦斯·e.列恩下了一个简明扼要的定义:“教师们以教学案例为基础,在课堂中帮助学习者特定教学目的的一整套教学方法和技巧。”[2]p45与传统教学的单一讲授方式、教师独自选择教学内容、以教师为中心的课堂控制等方面不同,案例教学方法具备如下特点[3]p47:1.教学以讨论为基础;2.学生知道得多,教师的知识并不是权威性的,学生们对自己的学识负责;3.知识和思想在教师与学生之间双向流动,并在学生中间互相交流;4.通常学生是关注的中心,在论题选择和讨论方式上教师与学生共享控制权,而且教师经常作为辅助人员或资源提供者处于次要地位;5.总的目标是提高和增强学生的评论性的、分析性的思维和概括能力、辩论能力及说服力方面的能力和自信心。 实施案例教学方法对于培养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共管理队伍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首先,案例教学能够适应公共管理学科教学改革实效化的需要。作为一门实践性和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公共管理学基本理论并不晦涩难懂,难就难在如何权变的应用理论上,只有通过案例分析的方法,才能让学生明白。所以引入案例教学对我国高校管理教育思想及教学方法的改革发展起到重要的启发和推动作用。其次,案例教学能够适应公务员考试与公共管理教育职业化的需要。随着《公务员法》的颁布与实施,公务员考试与录用进一步规范化,具有了更强的筛选与鉴别作用。此外,公共管理专业本科毕业生有较强的进入公共生活的择业诉求。为了适应这两方面的需求,以公共管理案例分析为契机的教学模式转变必须关注公务员考试及公共管理专业学生基本职业能力和职业潜能的培养。[4]再次,案例教学能够促进公共管理学科发展,加强学界与政界的联系。公共管理学科是一门实践性和应用性极强的学科,它会随着公共管理环境的变化而不断发展和更新。透过案例,可以大致了解管理环境的变化趋势,发现现有理论的薄弱和不足之处,从而推进公共管理学科的发展和完善。同时,通过学界与政界的交流与合作,既可以提高公共管理教师的实践能力,又可以提高政府部门人员的理论水平。 二、实施案例教学方法存在的误区 首先,教师思想认识上存在一定的误区。有的教师没有意识到案例教学是在教学观念和方式上的一次深刻变革,他们认为,“案例”就是“例子”,举例说明某个知识要点就是案例教学,而没有真正转换教学思维,也就不会真正做到以学生为中心,更不会使教学效果有明显的改善。有的教师则认为“案例分析”是一个专门的课程,可以通过开设一门“行政案例学”课程来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还有的教师甚至认为案例教学是可有可无的,不一定有效。他们认为案例教学无法替代社会实践,学生们通过交流不成熟的意见不会学到任何东西。 其次,学生思想认识上存在一定的误区。由于长期的传统教育模式而形成的被动接受知识的依赖心理的影响,学生对案例教学的适应能力还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养成了不愿主动学习、不愿参与讨论的惰性。另外,我们在案例教学过程中也发现,学生的家庭背景和性格特征等因素都会影响到他们在课堂上的反应。尤其是受我国传统文化的无形影响,很多学生即便对讨论的问题有想法也羞于表达,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案例教学方法的有效实施。 再次,案例收集上存在一定的误区。目前,我国公共管理学科的教学与研究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公共管理研究还不深入,我国多数高校的公共管理教学仍然采用老套的“灌输式”教学,以“两教(教师、教材)为主体,“耳提面命”式地向学生讲授单纯的概念和课程逻辑体系,而对案例教学教材的编写工作滞后,尤其缺乏适用、规范、本土化、针对性强的公共管理类课程的教学案例,影响了案例教学的实际效果。具体而言,在公共管理的案例教学中存在“三多三少”现象,所谓“三多三少”,即:旧案例多,新案例少:第二手案例多,第一手案例少;西方案例多,本土案例少。 三、完善案例教学方法的对策 1.建立和不断优化案例资源。开展案例教学首先要有足够的、高质量的案例资源,建立一个各教学单位可以共享的案例库是一项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因此,我们有必要成立案例搜集制作组,建立具有相应社会性的案例专门研究机构以形成稳定的案例工作队伍,明确任务,专门负责对外的实际调查,搞好和政府及其他非政府公共组织的关系,以期比较容易地获得高质量的第一手资料,构建全面而准确的专业案例库,为公共管理案例教学提供案例源。一方面,高校可以聘请一些公共组织的工作人员作为学校的兼职教师,帮助制作案例。这样,既可以保证公共管理案例的真实性、及时性和指导性,又可以使学生接触到更加贴近实际的素材。另一方面,我们可以学习国外的经验,在全国范围内整合公共管理的研究人员,形成稳定的力量,组成业务网络,建立起各研究单位可以共享的公共管理案例库。比如,美国早在1948年就由纽约卡内友公司资助,哈佛大学、普林斯顿大学、撒拉克斯大学和康奈尔大学等组成了公共行政案例编写委员会,研究成果由各大学分享。 2.根据课程内容精心选择教学案例。要有效地开展公共管理案例教学,其前提是要根据课程内容精心选择合适的教学案例。在案例选择过程中,为确保案例的典型价值,应坚持以下原则:首先,案例的选用要符合教学目的。要充分考虑到案例与理论教学内容的相关性,选取的案例要与教学理论知识相吻合,针对这些知识的重点、难点。比如在“政府机构改革与职能转变”教学中,我国“大部制改革”就十分引人瞩目;其次,选取的案例应具有典型性、真实性、时效性、针对性。所选案例必须是反映公共管理实践某些或某类情形的代表性事例,最好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其内涵具有普遍意义,内容真实可靠,可信度高,通过对其分析可以获得一般性的知识和技能,从而起到举一反三的效果。比如在“公共危机处理”这一主题下,“911事件”、“抗击非典”、“汶川地震”、“三鹿奶粉事件”、“出租车司机罢运”、“农民工上访”等问题导向明确且较具代表性的个案就很易备受关注,具有典型意义。再次,教学案例应该具有开放性与挑战性,能够引发不同的观点、思考和争论,能够对分析者的认知能力和决策能力形成一定的挑战,使得这些能力经由不断磨炼而得以加强。 3.运用现代化教学技术和手段配合案例教学,提高课堂教学的直观性和生动性。案例教学方法的基本要求就是在高度的拟真性和鲜明的教学目的中,提高学生的认知能力、思考能力和实践能力。因此,案例教学不仅在教学理念和方式上与传统教学不同,而且要求与一定的物质安排相适应。采用现代技术手段配合案例教学必然是未来案例教学的发展趋势,选用声像结合的案例,利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和富于动漫色彩的课件,辅之以适当的背景音乐和短片,能够创造界面友好、形象直观的交互式学习环境,提供图、文、声、像并茂的多种感官综合刺激,还能按超文本、超链接方式组织公共行政管理学科知识和公共行政管理教学信息。因而对学生认知结构的形成与发展有很大帮助,可大大提升课堂的直观性,让学生身临其境、深受启发。现在国外甚至于已有学校尝试租用卫星通道,进行远距离乃至跨洲的案例讨论与学习。这预示着,未来的案例教学将是“无缝式”的,案例教学传统上被划分为学习者先独自对案例作分析,继而以小组和全班的讨论这样一种学习环节的界线将逐渐消失,学习将成为一个连续的过程。 4.加强培训,提高教师案例教学能力。案例教学是由教师、学生、案例三要素构成的一个动态过程,它要求教师具有很强的专业能力和高超的教学技能,教师教学方法的得当与否,直接关系到案例教学质量的好坏。因此高校应加大投入对教师进行系统的案例教学培训,提高教师案例教学的能力。首先,教师必须转换传统的教学思维方式,发挥“引导者”的作用。所谓教师、学生和案例三者积极互动,就是强调教师以案例为主要素材,以自己渊博的知识和博大的情怀影响学生,以情带学,以平等的姿态带领学生一起进行案例的分析和研讨。教师要做导演、主持人、组织者,而不要做演说员、评论员、仲裁员。其次,完善案例研究,加强案例写作。案例教学法须以高质量的案例研究为基础,唯此才能真正高效地展现“问题”中所涵的冲突,发掘更多的洞见,更好地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奔巴萨特等方法论学者指出,案例研究要注意的程序是:(1)研究主题与目的的确立;(2)分析单位的设计;(3)单一个案或多个案的研究设计;(4)选择对象的研究设计;(5)资料研究方法的研究设计。[5]p396再次,借鉴国外做法,积极开展高校与社会公共管理部门的合作,聘请政府部门或公共机构中具有丰富的政府工作实践经验并具有一定研究能力的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兼职老师,传授公共管理中的实践经验。比如,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品牌教授、“大腕级”骨干教师多数有从政的经历,有些人担任过大型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还有一些人担任过美国总统的经济、公共政策和国际事务等方面的高级顾问或助理,大多是毕业于哈佛、耶鲁、麻省理工学院等院校。他们从政经验丰富,社会声望高,学术功底扎实,影响力大,特别是在公共管理、公共政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可持续发展与环境保护、国防与外交等方面见多识广,研究成果丰富。 5.注重评估,建立案例教学效果测评系统。 课堂案例研讨的结束,并不意味着案例教学的完成。因为与传统课题教学相比,案例教学中开放式的讨论虽然更能激发学生的智能和各种技能,但缺乏客观的评价依据,增加了教师评估学生知识接受程度的难度。因此,跟踪研究教学实践,注重教学评估意见的收集和反馈,建立与案例教学方法配套的教学效果测评系统就显得非常必要。每次课后,教师应及时召集学生针对本次课堂案例教学进行讨论,征求意见和建议,听取学生对案例教学效果的反映,以便为案例教学的改进奠定良好的基础。譬如:对学生的负责和鼓励程度、课堂上的主要观点和看法的清晰程度、课堂讲授与自由讨论之间的平衡程度、教师的优缺点、案例及阅读材料的质量等情况向每个学生分发征求意见表并及时收集整理反馈,督促有关教师做好改进工作,提高案例教学水平。 公共管理学毕业论文:学院公共管理学科发展战略 摘要:公共管理学科是近年来逐渐兴起的学科,但是因为发展时间较短,所以还存在许多弊端需要解决。以当前学院公共管理学科发展战略为基础,结合近年来的工作经验,分别从不同的角度提出学院公共管理学科的发展战略及战略应用方式,为日后工作的开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学院发展;公共管理;发展战略 一、引言 公共管理学是一种综合了政治学、经济学以及管理学等多种学科理论是一种学科,对公共组织、政府组织等进行研究,明确各组织的学科群体系。国家近年来一直在强调完善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性,并且还在不断的强化社会管理创新,对未来的发展提出了全新的要求,下文将对相关问题进行阐述。 二、学院公共管理学科发展战略阐述 1.内部整合战略的应用。充分的利用各大学院内部资源,对公共管理学科资源进行高度整合,并发挥出其应有的优势,促进校内公共管理学科与地区之间公共管理实践的相互结合,使二者可以深入互动,以此来提升公共管理的影响力。内部整合战略的内容集中在打破当下校园内部不同学科专业隶属界限,并对学科资源进行集中处理,全面实现专业整合。将公共管理一级学科当成主要的学科集群来看待,结合一些强有力的工作模式,对政策进行调整,并将公共管理学科当成当下学院学科新增长点来看待,集中院内的资源促进其发展。当下学院公共管理学科一般都是集中于多学科基础之上的一种应用型学科,所以教师必须要对各种力量进行整合,并通过共同承担的形式,来做好项目研究以及跨学科培养,促进不同学科交叉融合。2.外部联合战略的应用。学院方面不但要抓住时代所赋予的各种机会,同时还要尽量多的挖掘各种资源,全面实现外部联合。外部联合战略是一种比较全面的战略,不仅要政府和其余的部门相互联合,同时还要构建项目实训中心,打造实训基地,让所有的教师都可以真正的步入到公共服务工作前线中去,提升教师对社会问题的认知能力与解决问题的能力。构建理论化的市场服务工作体系,通过各种形式来提升教师的教学水平、学院的科研水平,促进其形成良性循环结构体系。学院方面还要和国外的一些著名院校或者是著名的科研机构相互结合,强化彼此之间的学术交流深度以及合作深度。在院校内部,选择一些潜力比较大的学生或者是教师,将其送到国外来学习先进的经验与学员公共管理学科的技巧。3.横向发展战略的应用。学院方面不仅要发挥出自身的优势,同时也应当尽量的做到集思广益,多吸纳来自于社会的资源,促使校方可以真正的做到横向发展,解决公共管理学科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学院横向发展战略包含了社会需求与校内实际需求这两个方面,要积极的对学院所在地区优势专业进行申报,并适当的拓宽公共管理学科范围。4.纵深拓展战略的应用。纵深拓展战略是学院发展过程中比较关键的一个环节,需要全面综合社会需求与校内的实际发展情况来开展相关工作。充分利用当下社会学术繁荣与崇尚科学技术的机遇,积极的对各种资源进行协调,并申报公共管理硕士点及MPA,实现纵向拓展,减少来自于外界的威胁。 三、公共管理学科发展战略措施 1.提升学科队伍综合素质。所有的组织想要正常发展,都必须要有专业化的团队,并不断的提升团队综合素质,吸纳来自于社会各界的人才,人才也是团队组织最核心的资源之一,与组织核心竞争力相关联。学院公共管理学科发展离不开高水平的学科队伍,如果没有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必然会影响到公共管理学科的正常发展。相关工作人员要尽量的增加投入,利用外部引进结合自身培养的方法,在最短的时间内培养出学科带头人,带领团队走向专业化。学院与公共管理学院要积极的相应国家公共管理学科相关专家学者的号召,吸纳其先进的理念与公共管理方法。尽量为这些专家学者提供优厚的工作条件与待遇,从中寻找学科带头人。观察教职员工,在员工中寻找最具潜力且个人能力比较强的在职教师,将这些教师送到国内外各种公共管理学科研究比较深入,或者是发展比较快的环境中进行培养,使其在最短的时间内成为学科带头人。从外部引进高水平专家,可以带动学科发展。让学院内部的教职人员可以和领域内的专家零距离接触,学习各种公共管理方面的知识。这种老带新模式可以让教师在短时间内快速成长,但是成本比较高,聘请来的专家学者对学院的忠诚度也比较低。学院内部自主培养学科带头人,不仅需要耗费的成本比较低,同时这样的带头人自身忠诚度也比较高,便于日后工作的开展。但是自主培养成长速度相对较慢,而且只能实现个人成长,如果教师转业或者因为其他的原因离开岗位,还会出现师资流失的问题。所以需要将引进来理念和内部培养模式融入到一起,不仅可以带动公共管理学科高速发展,同时还可以培养一些专业化的人才,营造出更加理想的学术氛围,全面提升学院公共管理学科吸引力,避免出现师资流失等问题。高校是智力密集型行业之一,高校及相关学科想要正常发展,离不开教师队伍的支撑,必须要做好教师队伍培训工作,才能保证高校的正常发展。教师工作强度比较大,需要承受来自于社会、家长、院方以及学生等诸多方面的压力,所以心理压力比较大。如果继续沿用传统的激励方式来对教师进行激励,而没有充分考虑到员工需求差别方面的问题,会导致激励手段出现短暂性缺失。所以要综合地区文化以及学校教师特点等,构建更加完善的激励工作机制,言出必行,进而调动学院内教职员公日常工作积极性,带动教师的工作激情。2.对公共管理学科下的所有专业进行全方位整合。当下许多高校的公共管理学科下属专业都呈现出分散化的趋势,严重影响了学科的正常发展,所以需要对当下现有的专业隶属进行整合,将其规划到公共管理学院旗下。该处理方式优点比较明显,不仅可以帮助院方对学科进行统一化管理,同时还可以实现充筹兼顾,保证资源配置的合理性。院方可以按照当下国内的实际发展形式,结合院校的实际情况,突出日常工作的重点,并加快相关专业的发展速度,借助专业化的力量来进行全方位推进。将所有隶属于公共管理学科的专业都整合到一处,便于后期专业资源的利用,还可以强调学科群整体发展优势,提升发展速度。 四、结语 上文首先从纵深拓展战略的应用、横向发展战略的应用、外部联合战略的应用、内部整合战略的应用四个方面,对学院公共管理学科发展战略进行了阐述。之后分别从对公共管理学科下的所有专业进行全方位整合、提升学科队伍综合素质两个角度,提出公共管理学科发展战略措施。希望可以为学院公共管理学科的发展提供参考,促进相关产业链条的不断完善,提升工作质量。 作者:王宇峰 单位:西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公共管理学毕业论文:公共管理学科情景模拟教学分析 摘要: “案例+情景模拟”教学法的目的是通过案例教学,让大学生模拟面对实际问题时的感受,思维,培养学生的自主创新思维能力。“案例+情景模拟”教学法是公共管理学科中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一种重要途径。作为一名高校教师,如何培养学生在轻松的学习环境中掌握到管理学的基本理论、知识要点,培养学生适应各种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提高学生处理复杂多变的现实问题的能力,这是人们一直努力的方向。 关键词: “案例+情景模拟”;教学法;重要性;实施 一、引言 近几年,培养高校学生的实践能力已经得到了广泛的关注,“案例+情景模拟”教学法是一种与时俱进的教学法,在理论知识和今后的工作实践中搭建了一座桥梁,即在模拟过程中巩固了专业知识,又增加了实际操作能力,培养了学生的综合素质。 二、“案例+情景模拟”教学法的内涵 “案例+情景模拟”教学法是案例教学法和情景模拟教学法的融合,是一种以教师提供实践案例,学生对案例进行思考、分析、讨论,对案例反应的问题作出判断和结果,模拟自主解决问题的一种互动式教学方法。教师围绕某一教学主题,提供一个实践案例,创设情境并引导学生扮演角色,将整个事件发生的来龙去脉情景再现,让学生通过角色扮演,设身处地的去思考问题,解决问题。 三、“案例+情景模拟”教学法在公共管理学科中应用的重要性 第一,传统的教学方法主要是以演示法、教授法等为主要教学模式,学生觉得枯燥无味,学习效率低。“案例+情景模拟”教学法可以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活跃课堂气氛,使抽象的理论知识具体化。教师主要起到组织、引导的作用,大学生占主导地位,成为信息加工的主题,从而可以让学生高效率的学习知识要点。第二,目前大学生实际操作技能严重缺乏,“案例+情景模拟”教学法具有实际模拟性,用真实场景的管理实践中的一些实例,真实地反映管理实践活动的规律。也可以培养学生实操技能,增强学生对突变环境的分析能力、应变能力、组织能力,同时也可以锻炼学生的团队合作能力,让学生更快地融入社会。第三,“案例+情景模拟”教学法能充分的调动学生学习、运用公共管理知识的主观能动性,培养良好的学习兴趣,将被动接受转变为主动探索,养成积极主动的学习习惯:首先,“案例+情景模拟”教学法在实际教学中实施过程:其一,进行理论知识学习。学习基本的理论知识,是教学中实施“案例+情景模拟”教学法的关键所在。教师应先根据教学目标选取基础理论知识进行讲授,使学生掌握公共管理学科的基础知识。除此之外,还应学习模拟场景的基本理论知识,这也是在“案例+情景模拟”教学中顺利进行的关键所以在;其二筛选合适的案例。案例的筛选至关重要。就目前“案例+情景模拟”教学法应用过程中采集案例的途径比较单一,大部分只能采用国内其他高校教师编写的案例,不能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的现状针对性的教学。在筛选案例的时候,人们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考虑这个案例能否在现有的教学条件下实施,能否通过情景模拟来达到教师预期的教学效果,还有就是要考虑到这个案例在最后是否容易进行评估反馈;其三编制方案。在实施“案例+情景模拟”教学中,由于受到课堂现实条件的制约,教师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的场景,要求模拟的情景接近现实。遵循模拟场景的基本原则,设定好时间、参与人数,角色的设计与分工,以及模拟的目的、预期效果等各个环节。在编制方案的时候,应该考虑到学生的自身学习状况,进行不同的分工,也可以互换角色,锻炼学生处理不同问题的能力;其四师生共同参与“案例+情景模拟”教学。在情景模拟中,教师与学生共同参与,教师引导学生研究案情,分析各个角色的作用,同时也要维护好课堂秩序。教师与学生要注重对案例的分析讨论,同时要遵守模拟场景应有的程序。参加案例情景模拟的学生要考虑现实众多因素,进行讨论并得出结论。当学生所扮演的角色在模拟过程中出现问题,教师应该立即帮助学生解决问题;如果在模拟过程中出现不同观点陷入困境时,教师应该及时补充一些专业信息,引导学生从多个角度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待情景模拟活动结束后教师要及时评估反思,对在模拟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加以分析,找出解决的办法。 四、结束语 总结“案例+情景模拟”教学通过符合教学内容的案例进行场景再现,让学生通过亲身体会来进行讨论的一种教学方法,为学生提供了一个互相交流的平台,不仅开阔了学生的视野,也可以增强他们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分析问题的能力,做到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为今后走向社会更容易融入工作中打下基础。 作者:朱辉 单位:安徽广播电视大学黄山市分校 公共管理学毕业论文:公共管理学课程建设思路改革研究 一、公共管理学精品课程建设现状 1.国外现状综述 公共管理的学科前时期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末对西方政府管理的研究,但当时公共管理学是附着于政治学之中没有独立出来(薛澜,2002)。作为公共管理学的开创性文献,伍德罗•威尔逊(1887)发表的《行政学研究》(TheStudyofAdministration)标志着公共管理学的正式诞生。在百余年的发展与演变历程中,《公共管理学》作为公共管理学科的专业基础课,在公共管理学科发展过程中贯穿始终,为公共管理学科的发展起到了有力的促进作用。国外公共管理研究生教育已有超过半个多世纪的历史,源起于1924年美国希拉丘斯大学麦克斯韦尔公民与公共事务学院的成立。随后,很多国家相继成立了公共管理学科,公共管理学应运而生,逐渐成长为各国公共部门培养研究生的一门核心课程。美国作为最早开展MPA教育的国家,其MPA教育发展颇为成熟,其他各国在学习、仿效美国MPA教育的基础上都建立了各具特色的MPA课程,但公共管理学始终为其核心课程。美国曾对218所MPA教育机构展开调查发现,公共管理学都是作为其最早的核心课程加以设置。由此可以看出,公共管理学作为美国MPA教育的首选核心课程,突显其在MPA教学过程中的重要地位。虽然西方并没有“精品课程建设”相关说法,但从公共管理学被列为核心课程可以窥见西方国家对公共管理学的重视程度。 2.国内现状综述 我国的公共管理学科发展较晚,直到1986年,其前身——行政管理学的研究和教育才得以恢复。1997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原国家教委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设立了管理学门类,下设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学,农林经济管理学,公共管理学,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学5个一级学科。自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于1999年5月第17次会议上正式批准在我国设立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位教育,我国MPA教育已历经10多年的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2001年国务院首批MPA试点院校为24所,2003年新批MPA培养院校23个,截止2012年,我国已有102所MPA培养单位。《公共管理学》作为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的核心课程,已在所有MPA培养单位开设。与美国相同,《公共管理学》在我国MPA教学中也是首选的核心课程。笔者以“精品课程建设”和“公共管理学”作为主题词,以中国学术期刊网全文数据库作为检索源进行文献检索,截止2014年12月30日,检索到与此主题相关度较高的文献只有1篇。为了更好地了解中国高校精品课程建设现状,笔者又以“高校精品课程建设”作为主题词进行检索,检索到相关度较高的文献共有326篇。由此可见,自2003年教育开始建设精品课程以来,学者们对精品课程建设的研究逐年上升,到2010和2011年达到高峰,直到2012年才有所回落。由文献检索结果可以看出,精品课程建设的研究成果颇丰,但未达到深入的层次,这些研究大致集中在精品课程内涵、问题等的较为泛泛的基础性研究上,研究视角较为单一,缺乏去专门课程的研究,由公共管理学精品课程建设的文献可见一斑。由此,未来我们对精品课程建设的研究趋势应聚集于对具体课程建设的关注上。 二、公共管理学精品课程建设要素解析 精品课程建设是一个结构严谨的系统工程,由若干要素构成。既包括一套适宜的教学方法、追踪前沿动态的教学内容,一支优良专业的教师队伍、一本优秀的教材,也包括教学管理建设。 1.教师队伍建设 精良的教师队伍是精品课程建设的主体,直接关系到教学改革和教学质量的效果。教师队伍建设与精品课程建设是相辅相承的。一方面可以通过精品课程建设促进年龄和知识结构合理、教学水平高的教师梯队的形成,并保证这支队伍成为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的主力;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培养教学名师,不断提升教学水平,保证精品课程建设顺利的、可持续性的、高水平的完成。 2.教学内容建设 教学内容的创新性和前沿性是精品课程建设最突出的特色。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是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主要落脚点,也是教学改革的重点和难点。精品课程的教学内容要保证创新性和前沿性,就必须广泛吸收先进的教学经验,学习优秀的教学成果。对于MPA学生来说,实践性的教学内容应予以重视,因为MPA学生更多需要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因此,必须实现理论讲授与实践学习相结合。 3.教学方法与手段建设 恰当的教学方法是完成教学任务、实现教学目标和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教学内容必须更多依赖多元化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得以体现。不同的教学方法和手段会带来不同的教学效果,对教学内容的把握也会起到不同的作用。同样,对于MPA学生而言,教学方法也应更加契合实践教学内容。案例分析、情景模拟、角色扮演等教学方式和手段应在教学过程中多加以应用,贯穿始终。条件成熟后还可以考虑建立公共管理模拟实验室进行实训教学。 4.教材建设 教材是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的知识载体,也是从事教学的基本工具。是支撑和推动着精品课程的基础和关键性环节,它的特色和创新对精品课程建设意义重大,它直接影响到精品课程建设的成败。故而,我们应该重视精品课程教材的建设,一般来说,一本优秀教材应具有严密的理论体系,丰富的实用性,较强的前沿性,同时配以相关的案例,习题库。5.教学管理建设对精品课程建设进行规范管理对于促进教学工作的整体改进和提高,保证教学质量和课程建设质量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可通过建立课程建设档案来实现规范教学管理,课程建设档案包括课程背景材料、教学团队总体状况和结构分析、教学大纲、教材、教学参考资料、课程建设报告,教学研究论文、教学成果与评价等资料。 三、公共管理学精品课程建设思路与改革路径 课程建设应从前提、核心、特色、关键和保障五个方面探索课程的改革和建设。具体而言,前沿化的教学内容是精品课程建设的前提;精良的教师队伍建设是精品课程建设的核心;创新的实践教学内容是精品课程建设的特色;多元化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是精品课程建设的关键;规范的教学管理是精品课程建设的保障。为此,我们为课程改革和建设精心准备了改革措施: 1.明确课程定位,精心组织教学内容 (1)选用优秀教材和教辅资料。我们选用在公共管理领域受到广泛好评、适合MPA学生使用的《公共管理学——一种不同于传统行政学的研究途径》(陈振明,人大出版社,2009)一书作为教材。相比其他教材,这本教材设计的讨论话题,有利于理论知识和现实问题相结合,启发学生发散式思维,给学生更多的思考空间。同时结合所用教材将西方公共管理学的经典书目列为学生参考书目,并鼓励学生讨论阅读心得,丰富和完善学生的知识体系。(2)追踪学科前沿,展示最近研究成果。教学内容应根据理的相关理论知识与时事变化紧密结合起来。(3)精选和编写公共管理案例集,理论与案例相得益彰。对于MPA学生而言,公共管理学的案例讨论分析在公共管理学课程设计上应占有较大份量,因为MPA学生多为有实践经验的实务部门的工作人员,所以在学习理论知识的同时,将实际案例嵌入其中,使得两者相得益彰,既加深了对理论的理解,又升华了对实际案例的分析。 2.加强师资梯队建设,推进教学改革 (1)组建校内外教学梯队,完善教师构成。积极组建由理论课教师和实践课教师组成的教学团队。本课程组由三名教师组成,一名教授,二名副教授,两名副教授负责主讲教学、辅导教学等作用,教授负责案例研究及案例库构建。我们将聘请政府实务部门的负责人作为实践导师,指导课程实践教学,并逐步建立起实践教学基地。(2)大力推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师教学水平。“精品课程建设的教学改革,不是一劳永逸,需要随着知识的发展而不断地与时俱进。显然,作为主导课程教学改革的教师,教学水平的不断提升是其成功开展的关键的因素。”因此,课程团队应围绕精品课程建设大胆推进教学改革,不仅保障精品课程建设的顺利推进,而且保障教学水平的大幅提高。 3.实践教学内容、模式与考核的科学化 作为专业的核心课程,注重实践教学是课程建设的重要特色。实践教学内容丰富,本课程初步设定3学分,48学时,其中实践课时10学时。(1)实践教学模式多样。根据MPA教学特点,需要实施多样化的教学模式。首先是案例教学。按照公共管理学学科特点及前沿动态,将其划分为多个专题,以专题为单元进行案例教学。针对不同专题准备不同的案例,案例紧紧围绕专题内容展开。案例的准备应有针对性地从报刊、互联网、电视、社会调查、专题研究等不同渠道精心搜集和制作案例,并根据教学实践的反馈,对案例加以补充、修改和完善,同时要与时俱进的更新案例,强化学生对专题的理论和掌握。案例教学除了案例讨论分析的形式外,还辅以情景模拟、角色扮演,视频播放等,增加案例的生动性、新颖性,同时也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创新性,提高学生学习质量和效果。其次是实践教学基地参观学习。最后是进行社会调研。(2)实践教学考核科学。与传统考试考核不同,MPA公共管理学的考核应将实践教学环节作为重要一环纳入其中。在课程教学考核中,期末理论考试成绩只占到总成绩的50%,将学生的课堂讨论、案例分析作为实践教学的一部分加以考核,占到总成绩的50%。这样考核的初衷是基于MPA学生的特点而设置的,主要是出于强化实践教学的考虑。校外课程实践的成绩可通过校内导师、校外导师和学生自主互评三方评价机制,即校内导师占总分的40%,校外导师评价占30%,学生自主与互评占30%。这种考核方法,既考察了学生对基础理论的理解与把握,又考察了学生对基础理论的实践应用能力,同时也检验了教师的教学效果,富有成效地促进了课程的教学相长。 4.改进教学方法,多种教学手段相结合,迎接慕课时代的到来 (1)实现教学方法和手段的多媒体化。随着慕课时代的到来,任何人都有机会接触名校提供的优质教育资源,接近了普通人与名校的距离,因此,可以借鉴慕课优质资源的建设模式,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建设出优质的开放教育资源,实现优质资源共享的目标。(2)组织学生进行科研创新活动,开展研究性学习。教学与科研互为支撑,密不可分。教师可以组织学生组成研究小组进行研究性学习,对公共管理学的前沿知识和案例进行探讨和研究,激发学生学习的热情和创新能力。可以通过沙龙形式,研讨会形式,学生授课和展示案例的形式,促进教学方法和手段的多样化,在参与、讨论中碰撞出思想的火花,寻找研究兴趣点和切入点。 5.规范教学管理,搭建课程、专业与学科共同发展的平台 精品课程建设是个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的通力支持。教学管理涉及课程建设的方方面面,能够给精品课程建设提供必要的保障,因此,必须对教学管理加以规范,全面推进精品课程建设。这不仅要加强对精品课程建设的动态监控和管理,还要建立切实有效的激励和评价机制。严格申请、评审程序,建立健全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实现监管过程和验收指标的双重动态管理,确保课程的精品性和示范性。 作者:郭蕾 单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公共管理学毕业论文:公共管理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研究 一、公共管理人才需求与培养中存在的问题 (一)专业设置存在趋同现象 目前,黑龙江省本科院校中公共管理学科专业设置存在趋同现象。很多学校公共管理学科相关专业原来都是省内唯一,而随着高校不断扩容,开设相同专业的学校开始增多,其课程设置、专业培养目标等都很相似,结果就是虽然学校培养的人才数量增多,但由于各校的培养机制不能充分体现学科背景特色,导致毕业生缺少优势和竞争力。由于新增专业的师资力量、培养条件等方面存在不足,使得毕业生在理论基础、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等方面难以满足用人单位的要求。 (二)学校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不匹配 目前,黑龙江省公共管理学科发展较快,开设公共管理的学校较多,专业设置较为齐全。但从专业对口的角度来看,供给远远大于需求,供给与需求不匹配,虽然此分析是针对黑龙江的公共管理毕业生就业情况,但从一定程度上也可以映射出全国的情况。 (三)政府、学校、社会之间协同度低 政府的人才发展规划及政策中对于人才的需求和培养要求是孤立的,与实际社会需求脱节。各级学校在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上也是各自为政,没有考虑到全省的整体状况,忽略了与其他学校的沟通,因此导致政府、社会和学校之间的协同度较低。 二、跨部门协同理论对公共管理人才培养的启示 跨部门协同分为紧急状态下的协同和常态管理中的协同,后者是核心所在。跨部门协同强调的是通过部门间的协作提高效率。跨部门协同理念给予公共管理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的启示: (一)各部门间协调不够是产生供需矛盾的根源 导致公共管理人才培养在地方政府人才开发规划、社会需求、学校人才培养方面产生不匹配现象的原因是不同部门的出发点不同,都是围绕本部门的发展和利益做出各种设计,各部门协调不够导致供需矛盾。政府应结合地区发展需要拟定人才开发规划,提出人才培养的数量要求。学校根据学科发展、专业设置以及综合实力等方面制定招生和培养方案。企事业等用人单位依据年度用人计划确定用人要求和数量。学生则根据自己的分数以及对学校的喜好程度、录取的难易程度做出选择。因此,不同组织间对于公共管理人才的需求与培养失衡,导致急需人才供不应求,而同时很多毕业生却找不到工作的尴尬局面。 (二)通过跨部门协同形成完善的人才培养机制 公共管理类专业的总体培养目标是能够有效胜任政府部门行政管理工作和非政府部门的公共事务管理工作的人才,因而必须梳理好地方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的关系,做好与政府、社会组织之间的沟通,通过跨部门协同形成完善的人才培养机制。 三、跨部门公共管理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的对策 (一)重视协调学科申报与审批的关系 无论是新学科点的设立,还是重点学科的申报,各学校都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最终目的就是让学校的学科体系更庞大,增强学校的综合实力。然而,任何学科和专业的建设都需要考虑学校的学科优势以及社会需求,如果不能进行充分论证,即使通过了学科申报,未来的学科建设和发展也会遇到各种问题。而这不单单是学校一方的责任,学科审批部门不能宏观把握学科发展的整体趋势和充分了解社会需求,仅根据一般性的评价标准去设立和论证新学科的申报,应当负有重要责任。从跨部门协同的角度出发,需要处理好学科申报和审批的关系。政府主管部门与学校之间、用人单位与学校之间、社会组织与政府之间要充分协商沟通。对新学科以及专业的设立应充分采纳不同部门的意见,在审批程序中要增加社会需求指标的比重,避免学科重复、专业雷同。 (二)处理好人才供给与社会需求的关系 跨部门协同强调“目标——执行——效果”之间的相互促进。从公共管理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角度来说,就是处理好公共管理人才培养与需求之间的关系。充分利用一切教育和社会资源,为社会各种组织培养和输送公共管理人才。整合不同层次的学校、机构的培养目标以适应社会人才需求,紧紧围绕着社会需求调整专业培养方案并有效执行,以达到预期效果。使学校及人才培养机构的专业设置更加科学化,转变传统的培养理念,树立以社会人才需求为导向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增强学校之间的协调和沟通,避免因专业设置趋同而带来的资源利用效率降低。 (三)建立“培养——使用——评价”长效机制 构建“培养——使用——评价”长效机制,建立组织间协同的标准、原则、机制,实现社会对公共管理人才培养的监督和反馈。通过在社会实践中有效使用和评价人才来衡量人才培养的质量。建立人才评价机制,就需要学校与社会组织间进行必要的沟通;建立人才使用机制,就需要用人机构与学校间形成顺畅的联系通道,传递有效的人才需求和使用信息。 作者:刘西涛 王炜 单位:哈尔滨商业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 公共管理学毕业论文:高校公共管理学科建设重点及方向 [摘要]尽管公共管理学科设置时间不长,但其在高校中的重要性有目共睹。因此,高校公共管理学科建设的重点与发展方向成为了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公共管理学科建设关乎高校的稳固发展,因此,本文对高校公共管理学科的特征以及建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总结,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希望这些建议能对推动公共管理学科的建设有所帮助。 [关键词]高校;公共管理;学科建设;发展方向 自20世纪80年代起,公共管理学科在我国历经了重建、发展和提升三个时期,且经过了数十年的发展,其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良多。至2001年底,我国具有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高校已有132所。2003年底,在北京举办的公共事业管理骨干教师培训班吸引了来自全国150多所高校的200多名公共事业管理专业骨干教师参加培训班。随着时间的流逝,公共管理学科在我国有了新的发展趋势,但其发展一直以来存在着许多问题,公共管理学科的发展不仅需要相关人员解决现在已有的问题,还需要其为它的发展提出若干建议。 1公共管理专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其一,高校公共管理学科在课程的设置上会有避重就轻,主次不分的短板。调查研究发现,很多高校都只重视公共管理的学科性,而对其专业管理的职业性严重忽视,这完全是一种喧宾夺主的行为,不能突出专业特色的课程设置也忽视了独特的专业性。这种重专业、轻能力的课程设置,致使大多数学生对公共管理的实际操作掌握较少,只是掌握了理论知识。一方面,这种避重就轻的课程设置方式,使公共管理专业的进步和发展受到了严重阻碍,另一方面,也致使学生因其在校所学的知识与实际操作中所需的知识相矛盾,所以在择业就业和工作过程中往往处于被制约的境况。更重要的是,这样没有特色性和系统性的专业课程设置更不会形成一个符合实际的、有着清晰明确的公共管理发展思路为指导的建设规划。总的来说,这严重阻碍了公共管理学科的建设发展。其二,新兴的公共管理学科还不曾被社会大众广泛接受,很多毕业的学生在就业中遇到了诸多问题,能力不被认可、行为不被重视也是屡见不鲜的。因其认可度不高,很多高校开设这样的学科专业都不被大多企业所知晓,其专业内容更是不被了解,好多本专业的学生也面临着就业困难等问题。再者说,不成熟的专业规范、模糊不清的专业课程设置、专业培养不定向,所导致的结果是学生,学校、社会三方之间互不了解。学生所学知识在社会这个大环境中无用武之地,学校所培养的人才满足不了社会的需求。在很多企业和用人单位的招聘人才信息中他们没有招聘公共管理学科专业学生的考虑。此外,在我国很多正在进行事业单位改革的地区,都会采取不再招聘新人的策略来使编制大大缩减,此种策略使那些就业困难、前景不好、又缺乏经验的公共管理学科的学生,面临的就业压力大大增加。其三,高校公共管理学科师资团队的教学水平和学术素养需要进一步提高,这也是最重要的一点。为实现教育大众化的改革目标,高校要招收大量的公共管理学生,因学生数量迅速增多,原本的教师数量短时间内难以适应且根本满足不了教育发展的需求,教师数量严重短缺问题在许多高校都存在。这说明较少的教师要承担的教学任务是以前的好多倍,无形中加大了教师的压力,致使教学质量受到了严重影响,难以进行创新来促进学科发展。除此之外,公共管理学科教师的基本素养也需要进一步提高。当今时代,很多高校都实行学科带头人负责制,其中,很多高校明确提出需要学科带头人要更好地进行学科建设工作,特地为此成立了专业人才工作小组。一般情况下,学科带头人工作主要是负责执行本学科一些具体的建设工作,例如主持设计本学科的建设发展规划;负责对学科建设经费进行预算、利用、分配和管理;带领、指导、培养一些青年教师组建学术团队;进行学术研讨交流活动等。因为学科带头人作用重大,并影响着一个学科的发展方向,所以近几年来公共管理学科带头人的培养一直是各大高校十分重视的事情。尽管如此,学科带头人依然匮乏,其质量和数量远远满足不了理想的状态,以至于很多高校不能形成完整的教师梯队。单从教师本身来说,他们中的很多人都不能及时接受新鲜事物、不懂得融会贯通、思维陈旧老套、创新能力不足、眼界不开阔、不能适应学科的发展要求等众多问题,在各大高校屡见不鲜,这些问题使高校的公共管理学科建设长期原地踏步,科研成果不能有效转化为生产力。 2高校公共管理学科建设的对策以及重点发展的方向 2.1完善高校公共管理学科建设的方向 为了实施多方面、多层次发展方略,相关人员应该抓紧时间着手整理和完善公共管理学科专业课程设置。从实际的专业发展方向来说,其可以调整人才培养的规格,为了使公共管理学科积极培养本专业的研究型人才,相关人员可以在减少和控制本科专业规格的条件下,尝试新模式,如进行公共管理专业本硕连读。另外,相关人员还应该加强公共管理专业的教学科研管理,狠抓科研,切记不可掉以轻心,应以本校此专业的办学特色为首要目标,快速建立本专业课程最为完整的题库。 2.2改进课程设置的策略 一方面,课程框架体系的确定要求高校应根据人才培养的目标进行。笔者之所以觉得在专业课程中应以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课程设置为理论知识的总体构架,用来培养广大学生的政治素养,是因为公共管理学科展示着一定时期或一个国家的最基本的社会意识形态。另一方面,未来社会对公共管理学科人才人文素养的要求是高校现今应该做好的事情之一。高校公共管理学科的课程是为了学生综合素质稳稳的提升。高校设置的人文素质基础课程需要以综合化和系统化为原则,所设定的专业培养目标之一是使学生拥有一个扎实的人文基础。总的来说,高校应格外重视学生综合能力的提升。 2.3改进师资团队的策略 师资团队的结构建设应该引起高校的重视,每一所高校教师团队的整体质量是由师资团队的结构进行反应的,学校科研能力以及教学能力都受其影响。师资团队结构大体上由年龄、职龄、经验、学历等几个部分组成。作为一门刚刚开始发展起来的公共管理学科,师资团队的结构建设就更应该被重视起来,一成不变的、保持原本的师资团队结构、不引进新的“源泉”的陈旧模式终究会被这个社会所淘汰。因此,源源不断招聘具有强烈的创新意识和综合发展的人才,是高校当前的首要任务之一,只有这样,师资团队的结构才会稳定,教师团队才会被优化,为了适应当今时代的发展要求,高校必须这样做,同时这也是使公共管理学科师资团队不合理现状得到有效改善的方法。高校应该采取定性、定量两者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对教师进行绩效考核。定性考核要求的主要考核内容是教师的品德和教学科研中的优秀表现,主要考核手段是以群众积极参与和组织谨慎评价来确定的;定量考核要求的考核内容是以教学的业绩和水平作为考核标准,其考核依据是指岗位的量化指标。为使高校公共管理专业学科课程设置更有规范性、更加成熟、更加完善、各有不一样的专业特色,高校可以通过相互派优秀的高年级学生进行交叉培养,然后留校教学、相互派青年教师访问讲学等多种办法,提高教师的能力,为形成新一批的优秀教师而努力。强化师资力量的办法不止一种,强化师资培训也是很重要的一部分。一方面,要通过进行“人才引进”、积极地让许多教师参加各种各样有意义的学术研讨会、专业培训班以及向许多名牌高校输送国内优秀的访问学者等多种途径,达到本校师资水平显著提高的目的。另一方面,为了从全方面上提高全国的公共管理学科的教师教学水平,高校可以在校际间开展互相评课活动,多多增强学术交流,积极进行名牌教师、名牌课程、名牌教材的“三名工程”建设,培养出许多高质量、优秀、年轻且有一定影响力的学科带头人。尽快与同类高校、省内高校和非名校三个层面建立起横向的合作关系,这也是使教学科学研究横向合作得到增强的重要步骤。促进成立全国分省分类高校专门学科指导委员会分会、一起合作编著相关主要课程的教材、开展科研课题的合作研究等方式,都可以有效培养社会所需要的优秀人才,进而使优秀学生培养战略可以得到很好的实施。此外,使学科专业的师资力量得到充实的方法也不止一种,高校可以选择从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中挑选出一批文化学识水平高、办事业务能力强、娴熟掌握公共政策并有扎实理论基础的领导、事业单位的干部或公务员,主办专题讲座或者是担任本专业的课程导师。 2.4改进人才培养策略 为了方便在体育、文教、社保、环保等公共事业的行政部门开展管理工作,高校公共管理学科将具有当代管理基础理论知识和基本素养,具有可以将管理知识融会贯通、熟练应用到实际操作能力中的人才作为培养目标。因此,高校更应该在人才的培养上训练学生基本的管理技巧和方法,并积极灌输给学生现代管理学方面的知识。为了提高管理能力,高校应充分利用公共管理的办法进行计划、规划、协调、组织和决策。在人才培养的大方向上,高校应转变传统的思维方式,对以前只知道读书而不注重创新的培养模式进行改变。根据我国的现实情况和社会的实际需求,借鉴国外的公共管理学科专业人才优秀的培养经验,对专业所包含的知识和范围,充分积累经验,结合国情对人才进行培养。在人才培养的途径上,高校应对人才培养的模式进行创新,使知识和能力相辅相成,促进学生综合能力的提升离不开大量丰富的理论知识,提升专业能力也可以为学生专业知识的掌握提供很大的助力。增加实习和实践课在所有课时安排中的比重,调整原有的教学模式,明确学生在教学中的地位,使学生成为公共管理专业的主动参与者,真正做到以学生为中心。灵活的教育模式在当代的中国是有发展前景的。高校应该采用灵活的教育模式,培训并教育出公共管理领域所需要的综合型、应用型的中高级专门人才,这也是公共管理学科高等教育的目标。在公共管理学科的课程建设中,运用灵活的教育模式,给在校生提供更多值得珍惜的学习机会、模拟真实的公共管理情景,提供更加方便的培训途径和提高自己业务能力的机会,以提供现在社会中真正需要的从事公共管理的工作人员。对所有学生而言,灵活地进行学习应是学习者个人的事情,而不是其他人的责任,学生进行学习行为应该是自己主动去做的事情,而不该是由他人支配去做的被动行为。高校应注重培养学生去主动学习,因此,高校应通过调查、体验、参与、合作、探究等各种学习方式,提高学生对知识的运用能力和增强实际的工作能力,在此过程中,还要使其学会运用所学知识去发现、解决、完善问题,通过虚拟化的实践,还可以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和探索精神。 作者:艾政公 单位:云南经济管理学院 公共管理学毕业论文:公共管理学科发展研究 摘要: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恢复和重建了公共管理学科,经过了差不多30年的建设与发展,该学科取得了非常大的成就,推动了我们国家行政体制的改革,并为空额可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问题提供了有效途径和方法。可在公共管理学科不断发展与完善的过程中,还存在着很多问题亟待解决,比如科学研究方法、学科建设,特别是建立有效的分析研判学科发展出现问题后的解决机制,准确判断给学科以后的发展方向和目标任务,来不断适应新的环境与挑战。 关键词: 公共管理;学科;发展;研究 在20世纪90年代,公共管理学科在我国国务院学会委员会的调整下,才首次作为一门独立的一级学科出现在高等学府中。因此,公共管理学科属于新兴学科,下设五个二级学科,分别为教育经济与管理、行政管理、社会保障、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和土地资源管理。从改革开放至今,公共管理学科以爆炸式的发展速度赶超其他学科,到现阶段,公共管理学科在各个不同层次的学校均有开设,学科体系已基本建立起来,并在逐步完善成熟。 一、关于公共管理学科的科学探索问题 公共管理学科的发展迅速,在保证学科发展的同时,更应加强科学研究,提升学术品质,丰富学科内涵,促进学科发展。第一,从方向上,应将理论研究与实际应用进一步结合。目前公共管理学科的理论框架是由学界的前辈在借鉴国外先进理论的基础上,再根据中国实际情况初步构建的。因为我国国情与国外不同,而符合我国国情的理论还在发展完善中。对公共管理学科来说,不同的二级专业,研究方向也各不相同。无论哪个专业,都一定是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最终目的都是为了解决实际问题。第二,从方法上,应该将定量研究与定性研究相结合。定性研究是本学科基础,但与此同时应进一步加强定量研究方法在公共管理学科具体探索中的引入、学习和应用。第三,从地域上,应联系实际,将公共管理理论研究本土化。一方面,应加强我国公共管理学科的理论建设,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由此可以与别国学者以平等的地位进行学科交流,共同探讨在全球范围内公共管理领域的差异与通性。另一方面,中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与别国国情有所区别,所以应扎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出本土化理论。 二、公共管理学科的未来发展方向与主要任务 为培养出21世纪创新型公共管理人才,肩负起国家和社会赋予公共管理学科的使命,我们高等学校公共管理领域应找准目标定位、回应社会发展和人民需求,扛牢学科本土化的责任,切实解决以下几个问题。第一,加强科学研究,通过提升科研水平来促进教学质量发展。科学研究是学科建设的内涵所在,是教育质量的根本保证。我们初步建立的一套学科教育体系,为人才培养提供了学科支撑平台。未来学科的发展,应该转向研究质量和研究水平,创造新理论。为此,需要我们必须规范学术研究,厘清研究方法,理顺利于本土化理论创新的基本思路,及时把科学研究的创新内容转化为教学,使中国的公共管理学发挥引领未来、适应发展需要、挑战全球竞争的作用。第二,着力加强教学质量,不断促进教学水平。要突出教学质量这个关键,凝心聚力加强教学质量建设,培养出符合国家和社会需要的公共管理型人才。高校公共管理专业应调整专业和教学模式,创新教学内容和方式方法,推动教学模式改革发展。现在,国家教育部实施了教学“质量工程”,这位改变公共管理学科教学模式提供了有利契机。我们要积极支持并参与“精品教材”“教学名师”“教学团队”“精品课”“教学创新实验区”等活动,加强、推动公共管理学科培训模式体质增效。第三,学科应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笔者认为,公共管理学科近年来发展势头过猛,现有规模与学科实际内涵已存在不相配的为题。所以可以暂缓学科规模建设,根据教育规律及市场需求科学办学,一面专业失衡,从而引发就业或其他危及社会稳定的问题。第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培养创新型师资队伍。学科队伍建设是学科发展的基本支撑,有一流的师资才有一流的科研和教学。公共管理学科是理论与实践交叉较为典型的学科,这要求公共管理学科的教师,既要有多元化学科的知识背景,又要有敏锐的实践洞察力,具有参与、指导学生实践的能力。 作者:包文涛 单位: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公共管理学毕业论文:公共管理学下现代社会分层分析 摘要:社会分层现象并不是某一时代的产物,人类存在之初它就诞生了,并且它还随着时代的变化而进化。刚开始的社会分层十分简单的,有着明显的特质。而如今,经济和科技的发展让社会分层变得越来越复杂。在公共管理学视野下,研究现代社会分层具有特殊的意义,它将帮助人们理解分层的原因以及分层标准。 关键词:公共管理学现代社会分层研究意义变化 前言 社会分层现象并不是在特定的时期形成的,哪里有人类哪里就会有社会分层,哪怕是世界上最偏僻、最落后、人数最少的部落内部也存在分层现象。“分层”这个词最早存在于地质学中,但社会学家发现这个词语很适合用来形容人类社会的差异现象:因社会资源的分配以及占有程度,社会成员以及社会群体之间产生了不容忽视的差异。比如美国和中国。中美两国的社会体制以及法律制度有着千差万别,资源占有也有着很大的差别,因此两国的层次结构、社会等级秩序等简直没有相同点。如今,美国是发达国家,而中国则是发展中国家,这些都体现着社会的不平等,这就是典型的社会分层现象。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把公共管理学和社会现状结合在一起了,寄希望于用系统科学的理论知识把社会建设的更加美好。 1、社会分层的形成过程 现阶段,中国社会的现代社会分层结构已慢慢显现出来。我国当代的社会分层结构正在向着与现代经济结构相适应的现代社会阶层结构方向靠拢,而且这种结构也已经度过了最容易起伏的阶段,逐渐地稳定下来。分析这种机制的形成过程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第一,社会制度和社会文化。社会资源的价值是由社会制度和社会文化来定义的,同一样的事物在不同的社会文化背景下会被赋予不一样的含义,不同社会制度下的同一事物所包含的价值也不相同,比如中西方的不同价值观;第二,社会资源的分配。社会资源的分配规则是决定社会群体地位的关键因素,比如教育资源的分配。在我国,高考分数线的划分以及录取工作一直备受关注,很多人口大省如河南、山东考生和北京上海考生做同样的试题,录取分数能相差几十分。有一个笑话曾嘲讽过这个现象:高考成绩出来后,北京考生:“老爸,我考了530,比一本分数线高53分!”“儿子真有出息,走去上海旅游去!”河南考生:“爸,我530,跟一本线差了42分”“真没出息,别上了,滚去上海打工吧!”上海考生:“爸,我530送我出国吧”“行,去学个工商管理回来帮我吧,今年又从河南招了不少农民工。”虽是笑话,但却犀利的反映出了资源分配不均所造成的社会不公平现象;第三,社会流动。社会成员或社会群体会受到社会流动的影响,进而主动或被动的到达社会分配的、高低不同的层级位置上去,这就是所谓的“地位准入”机制。社会结构本来就是不公平的,只有消除了“地位差异”才有可能实现公平,才有可能消灭社会分层,但这几乎是不可能实现的。 2、研究现代社会分层的意义所在 “存在即合理。”马克思揭示了阶级产生的根源和阶级的本质,这才建立了科学的阶级和阶层分析方法。他认为社会分工是阶级产生和演变的基础,而生产资料和劳动占有关系则掩盖了社会分工的原生产基础地位,共同的生活方式、阶级利益和教育程度则成了划分阶级的必要条件。马克思的阶级理论为后辈们的研究提供了有实际意义的参考。韦伯的社会分层理论就是受到了马克思的阶级理论的启发,随后帕累托就在《普通社会学总论》一书中系统地阐述了经营阶级理论。作为社会学分层研究的先驱们,这三人都提到了研究社会分层的意义。研究现代社会分层学的意义就在于:第一,现代社会分层现象的研究涉及到对社会群体分类的根本问题。分层研究首先关注的就是人们社会地位的不同,造成这些不同的主要原因还是在于经济方面;现代社会分层对于中国社会有着不一样的意义。自古以来,中国就是一个非常讲究等级制度的社会,封建制度下的王权大于天,人分三六九等。即使现在,中国人还是非常注意级别顺序的。改革开放后,中国的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社会结构也有着非常大的变化,社会处于一个相对不是很稳定的状态,分层问题几乎涉及到了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社会分层关系着中国社会的未来发展,因此研究现代社会分层现象对于中国而言是十分必要的。 3、公共管理学视野下的现代社会分层有了不一样的变化 公共管理学对现代社会的分层产生了一定的影响。社会分层受到社会管理体制的制约,而社会的管理体制又是公共管理体制的一种,这都属于公共管理学的一部分。在公共管理学的视野下,社会管理体制在制度、组织和机制层面上都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创新,具体表现为国人经济价值观、教育价值观等方面的进步:当代国人经济价值观的变化。经济利益是社会分层的根源。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分层现象变得越来越严重,这引起了国人的重视。为了缩小不同阶层之间的差别,人们想方设法地带动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力图实现全国经济均衡发展,而且人们不再“重义轻利”,而是尽量做到“义利统筹发展”。人们的经济价值观发生了改变,正视并重视金钱的作用,不再过度的“视金钱为粪土”,勤劳致富成为整个社会共同的经济价值观;国人教育观上的改变。封建时代,人们通过科举考试来实现自身的飞黄腾达,教育过度地被赋予功利的色彩。现如今,人们开始关注教育的实用功能,开始重视素质教育。虽然教育还是被看做改变命运的方式,希望通过教育来改变自身所处的社会地位,但人们已不再执着于通过教育获得怎样怎样的成功,而是开始从提高个人修养和素质的方面来看待教育。“知识改变命运”的教育理念并不过时,人们认为教育就是一种投资,而且是一种十分划算的投资。受过教育的人和没有接受教育的人有着很大的差别,个人的谈吐和修养都会不一样。 4、结束语 公共管理学视野下,社会分层结构中加入了一些新的元素。本文主要从公共管理学、现代社会分层、研究意义和变化四个方面展开分析,有一定的借鉴和参考价值。 作者:胡振忠 单位:河北省委党校唐山工作站 公共管理学毕业论文:公共管理学科实践教学创新研究 一、公共管理学科实践教学内涵界定 (一)公共管理学科内涵界定 公共管理是一项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部门为实现和维护公共利益整合社会各种力量和资源,依法运用各种手段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的活动。作为一门专门研究公共部门活动或公共事务实践的学科,公共管理学正是一门综合运用管理学、政治学、经济学、法学等知识研究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部门如何活动以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学科。“单一学科不能解决的复杂问题,对这些问题的认识和研究能力需要借助相邻的学科,学科发生交叉与融合,打破了原有的方法和体制的界限,一个新的学科就此孵化,或者由潜学科逐渐演变为显学科”,公共管理学科由此产生,根据教育部最新专业目录的规定,公共管理作为一级学科,下设行政管理、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教育经济与管理、社会保障、土地资源管理五个二级学科。公共管理学科力求使学生掌握公共管理基本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具备较高分析和解决公共管理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专业素养和专业技能,旨在为公共部门和公共组织培养和输送复合型、应用型和创新型高层次专门人才。 (二)公共管理学科实践教学 “实践教学,是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按照教学计划的统一安排,对学生进行基本技能训练,以提高实践能力的各种教学形式的统称。”公共管理的交叉学科属性决定了在公共管理学科教学过程中,必须将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使课堂教授与课外实践互为补充,实现各种教学方法的综合运用。公共管理学科实践教学是指在教学过程中,以学生实践操作为重点,通过各种形式的课程范式加强学生专业能力训练,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技能,从而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公共管理涉及各种行业各种领域的公共事务活动,如以应急管理课程为例,可能涉及水库安全、交通安全、电网安全等领域,只有根据交叉学科的特有属性,广泛开展案例研讨、情景模拟、学科竞赛、专业实习、暑期实践、社会调查等活动,才能为学生提供将专业知识运用于实践活动的平台,使其在具体实践中掌握和建构理论知识,深化对理论知识的认识,从而形成自己的知识储备,提高自身专业水平和综合能力。 二、公共管理学科实践教学的必要性分析 公共管理学跨越多个学科门类,广泛涉及管理学、经济学、政治学等专业知识,涵盖了文化、体育、民政、环保等众多领域,学科知识体系庞杂且动态发展,涉猎内容宽泛,从而使得这个学科具有复合性的特质;同时,公共管理学旨在为公共部门和非政府组织培养应用型高层次公共管理人才,公共管理理论来源于实践,又用于指导实践,在实践中深化和建构知识,具有极强的实践性;在当前社会改革和经济转型的大背景下,以公共管理前沿问题为导向,不断创新教学内容与形式以迎合时展的要求,培养与时俱进的交叉型综合人才,又具有时代性的特征。公共管理学科的这些特质决定了实践教学是公共管理学科教学的重要环节,积极探索实践教学体系建构,创新多元实践教学模式,规范实践教学过程十分必要。 (一)实践教学顺应教育政策的要求 近年来,现代化建设的快速发展,对于高校的教学如何与时俱进提出了严峻的考验,高校教育改革如火如荼地进行,摒弃传统理论教学的思想,实践教学逐渐被教育界所重视,在教育改革中更加突出了实践教学的重要性。教育部2001年4号文件就明确指出实践教学的重要意义,指出:“实践教学对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具有特殊作用。”教育部2007年1号文件中也提出“实践教学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的建设内容。《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2010-2020年)》中提出“教育改革重点是提高学生服务国家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同时提出要“加强实验室、校内外实习基地、课程教材等基本建设”、“支持学生参与科学研究,强化实践教学环节”。这说明了国家对于实践教学的重视,实践教学顺应教育政策的要求,也是实现教育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二)实践教学适应社会需求的增长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于公共管理人才的培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服务型政府的建设,社会对于公共管理人才的需求加大,并趋向于向应用型和技能型转变,因此,公共管理学科必须加快学科建设,创新实践教学模式,开发教学资源,提高公共管理人才培养的能力和水平,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层次专业人才,更好地满足社会和时展对于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公共管理人才的需求。 (三)实践教学促进交叉学科建设的发展 公共管理学科理论教学是基础和核心,让学生掌握公共管理基础理论与公共部门管理专业知识固然重要,但是要将理论用于实践,实践教学环节必不可少。面对公共管理学科交叉属性的知识体系,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形成对知识的理性认识,掌握起来会有一定困难,尤其对于行业性的公共事务管理活动。因此,高校必须突出实践教学的地位,使得学生在实践教学中加深对知识的理解和掌握,联系实际,在具体的案例操作或社会实践中形成自己的感性认识,提高学生的理论素养,同时锻炼其专业技能与创新能力。在公共管理学科教学过程中,整合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各环节,将课堂教授与技能训练有机结合,不断提高学生知识水平与实践能力,真正实现学生学用结合从而推动整个学科建设的快速发展。 三、实践教学中的失范现象 近十年来,公共管理学科发展迅速,学科建设成效显著。然而,实践教学在公共管理学科教学中仍然处于薄弱环节,在教学过程中出现一些失范现象,制约了公共管理学科的进一步发展。 (一)实践教学的交叉意识淡薄 “交叉学科研究本质上是借鉴多个学科的理论和方法来拓展研究领域和视野的思路和方式”,实践教学交叉意识淡薄主要表现在多学科理念的滞后及学生重视程度不够。传统教学观念突出理论教学的重要地位,认为实践教学依附于某理论教学而存在,忽视了实践教学是实现学科交叉的重要平台。受传统教学观念的影响,高校将理论知识学习和掌握的程度作为评估学生在校学习水平的重要标准,考试成绩的高低成为衡量学生能力的关键因素,从而忽视了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难以提高学生综合运用交叉学科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也制约着了实际教育质量的提高。另一方面,学生对实践教学的重视程度不够,主要体现在重形式轻能力。在目前开展的社会实践、专业实习等实践活动中,并未用认真严谨的态度去对待。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高,大多数是靠学校组织,学生很少自己联系参加实践活动。同时参与社会实践的周期普遍较短,有的甚至并未进行任何实践活动,而仅仅以一篇论文草草了事。另外,在专业实习中也缺乏能动性和创新性,只是机械的完成工作任务,缺乏理论知识与实践活动相结合的反思,难以把理论转化为综合实际技能。 (二)实践教学动力不足 实践教学动力不足主要包括资金缺乏及制度缺位两个方面。“教学经费的构成由教学人员经费、课程建设经费、教学设备经费和实验室建设经费、学生实验实习经费、教学研究的经费、图书资料经费共六部分组成。”目前,高校为了提升竞争实力,更侧重于对科研经费支出,教学经费更主要目的是维持教学正常进行。在教学投入中,优先保障教学人员经费、课程建设经费及教学研究的经费投入,加之存在经费利用不合理、支出结构失衡等问题,因此,用于实践教学的经费更加有限,以致对公共管理实验室建设、专业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投入资金严重缺乏。另外,实践教学管理制度及评价机制缺位也是制约实践教学顺利进行的重要因素。在管理制度方面,高校对公共管理学科实践教学缺乏规范化管理条款,即使制定实践教学管理制度也存在流于形式的失范现象。同时,由于公共管理实践教学评价机制不完善,对实践教学的过程及质量难以进行科学评估,实践教学过程缺乏有效规制。以上都导致实践教学动力不足,制约着公共管理学科建设进程。 (三)实践教学师资薄弱 在公共管理学科实践教学中,学生是实践活动的主体,而教师起着主导作用,因此,公共管理学科教师不仅要掌握交叉性质的多种专业理论知识,更要具备较强的公共管理实践能力。然而目前,一些教师刚毕业就走上教学岗位,缺乏实践操作技能和实践经验,难以为学生实践提供有效指导。同时,多数高校未配备公共管理学科实践教学专职教师,通常是由专业课老师兼任,实践教学总体师资水平不高,学生缺乏专业化引导。另外,部分教师对于信息化设备运用水平较低,多媒体设备多用来展示课件内容,教学手段较为单一,没有充分运用丰富的多媒体资源来增强与学生的互动,这就导致教学过程较为枯燥,也难以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创新意识。从实践教学经费支出角度来看,根据一般高校的经费管理制度,在实践教学经费支出中,侧重于对学生本身的支持而忽视了对教师的支出补贴,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往往会自己付出相对于理论教学更高的经济成本,在一定程度上也抑制了教师参与实践教学的积极性。 四、实践教学模式创新策略 公共管理学科实践教学过程中出现的失范现象,往往是忽视了学科的交叉属性,很难实现教学与实践、多学科知识的衔接,这严重制约着实践教学质量的提高,阻碍了整个学科建设的发展。因此,高校必须结合结合院校学科性质和特色,探索公共管理学科实践教学的最佳途径,创新实践教学模式。 (一)课程交叉科学化 公共管理学科是融合了管理学、政治学、法学、经济学等多门学科知识的交叉学科,并且其目标是为政府及非政府组织培养应用型、创新型的高层次公共管理人才。因此,构建科学的课程体系显得尤为重要。庞杂的理论知识内容的教学过程较为枯燥,不利于学生学习兴趣的培养,并且学习质量不高,因而在课程体系中必须加入实践课程的内容。在课堂理论教学过程中融合案例研讨、情景模拟等内容加强与学生互动,让学生适应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角色转换;实验室营造实践创新氛围,创造开放活跃的教学环境,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同时,有针对性的开展课外实践课程,包括认知实习、专业实习及社会实践等,为学生提供政府或企业实践平台,对其进行体验式训练,体验公共管理活动及服务过程,使得学生在实践过程中建构知识。不断完善课程体系,实现课堂教学与课外实践教学的有机结合。 (二)管理制度规范化 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制度和评价机制是实践教学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管理制度的建立使得教学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评价机制的完善有利于实现对实践教学的过程控制,从而保证教学质量。根据学科发展的实际需要制定管理制度,明确实践教学的重要性以及教学目标、内容、方法等,提高教师与学生对实践教学的重要性认识;创新教学方法和手段,改变单一理论教学模式,实现理论教学向理论与实践教学相结合转变。另外,评估机制是对教学成果进行考核和检验的重要标准,应包括学生学习成果的检验和教师教学过程的评价。建立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体系,改变以考试成绩为主的单一评价标准,将考试成绩与课外实践能力纳入评价体系之中,对教学成果的评价综合考量学生的学习能力和实践能力;同时对教师教学过程进行监督和考核,以提高教学质量和效率。 (三)教学资源多样化 教学资源是为保证正常教学有效开展的各种可利用资源的总称。公共管理实践教学资源应包括教师资源、实验室资源、多媒体资源、实践基地以及各种保证教学顺利进行的资源等。首先,面对师资力量薄弱的现状,高校应致力公共管理学科“双师型”、“交叉型”教师队伍建设,通过培训、外聘等各种方式,协同校内校外优质资源,培养多学科理论与实践能力兼备的复合型师资;其次,广泛吸引政府及社会投资,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为实践教学提供充足资金,加大实验设备投入,建立公共管理教学实验室,“为学生搭建校园内实验场所,为学生提供教学设备、软件和模拟场景”;最后,加强高校与政府、社会的合作,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校外实习基地及实训基地,实现高校、政府及社会资源共享,构建以高校教学为主导、政府和社会资源为协同的教学模式。 作者:王守文 单位:三峡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公共管理学毕业论文:公共管理学对图书馆学理论研究 1公共管理学的基本内涵 公共管理学的前身是形成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公共行政学。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随着全球化、信息化以及后工业社会的来临,西方公共管理的理论与实践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涉及到公共管理的学科基础、研究视野、理论主题、学科框架、知识体系、学科分支等多方面,出现了大量的新的理论成就。公共管理学的基本内涵是什么呢?也就是说,公共管理学的研究对象是什么?目前,该领域的学者有三种不同的看法:一是将公共管理学坚定地等同于传统的公共行政学,而公共行政是指政府特别是执行机关为公众提供服务的活动。二是把公共管理学看作是公共行政学的一个分支学科,是关于公共行政的项目设计、组织机构化、政策和管理计划,经由预算系统的资源配置、财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项目评估和审计的应用方法论方面的总的看法。而目前国内外更多的学者则持第三种看法,即把公共管理学看作是一种不同于传统的公共行政学和政策分析的新途径、新范式或新的学科框架。厦门大学陈振明教授认为,公共管理学研究作为公共事务管理主体的公共组织,特别是政府组织的结构、功能及其与环境的关系,研究公共管理活动的过程及其环节(如组织、决策、沟通、协调、监控、评估等);研究如何5应用人类所创造的各种科学知识及方法来解决公共事务的管理问题,以促进政府及其他公共组织更有效地提供公共物品。 2公共管理学与图书馆学的关系 当今社会随着信息技术和经济的发展,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各种信息机构迅速崛起,互联网的便捷性和丰富性为社会公众提供了很多获取信息的渠道,图书馆已经不再是唯一的提供信息的场所。现代公共图书馆的发展正面临着社会的变革,充满了机遇与挑战,既然公共图书馆属于公共事务,而公共管理的核心要素是管理好关乎国计民生的公共事务,那么,可以这么说,公共图书馆有条件并且有必要与公共管理学相结合。将公共管理学的某些理论运用于图书馆事业的发展中,不仅能产生巨大的社会效益,并且能增加图书馆的社会影响力,提高图书馆的社会形象。 3公共管理学对图书馆理论的影响 近十年来,国内已经有一些学者和图书馆实践者自觉学习和运用公共管理学理论,取得了一些初步的研究成果。比如,杨小玲,肖希明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为依托,研究了“新公共管理与图书馆管理”的基本问题,提出新公共管理对转变图书馆管理理念、定位图书馆管理职能、调整图书馆管理方法和提升图书馆管理效能方面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介绍了新公共管理理论在图书馆管理中应注意的问题,比如:在图书馆管理中,必须合理处理分权与控制之间的关系,优化组织结构、保障图书馆控制、协调部门间的沟通,避免产生新公共管理理论在政府改革中出现的机制裂化问题。比如:公共图书馆作为公益性组织,首先推崇的是图书馆的公益性,所以应该对新公共管理中对经济价值的过分强调,忽视公平和正义这一缺陷进行批判的借鉴。刘海新运用公共治理理论探讨了“图书馆治理研究”的基本问题,认为在当前的社会转型期,“我国图书馆界将完成从单一主体管理模式向多主体共同治理模式的转变”。宋晓蓉也运用新公共管理理论探讨了图书馆管理的新理论与新方法,提出适当分权,改善图书馆的管理模式,变“纵向管理为横向型、矩阵式管理”,引入企业管理理念和市场经济观念,并重视人才的培养。笔者以为,公共管理理论可以影响到图书馆事业管理,而且完全可以影响到图书馆事业顶层制度设计(包括图书馆立法)、图书馆组织行为、服务规范和服务标准的制定、图书馆事业发展与政府等各种社会关系的调整、图书馆绩效考评、图书馆人力资源管理等各个方面。不仅可以影响到这些图书馆专门领域的实践,而且也应该可以影响到图书馆专门领域的理论研究。比如,在全国政协第十二届二次会议上某专家对记者提出“图书馆、博物馆无条件开放是条歧路”。下文即以此为例进行简要分析。首先,某专家通过记者公开传播的这个观点,是一个不科学、不正确的说法,文化部、财政部在2012年《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的原文是“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指公共空间设施场地的免费开放,二是指与其职能相适应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向群众提供”,是“基本服务健全并免费服务”,而非“无条件开放”。其次,国家相关行政部门正是在履行自身处理公共事务的职责,结合中国目前综合国力、公民阅读需求对美术馆、公共图书馆和文化馆(站)行为进行治理,制定符合现代社会公平理念和图书馆本质理念的免费开放政策,调整随之而来的各种社会关系,符合中国国情,符合中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基本要求。第三,“三馆一站”免费开放,从公共政策层面确定了公共图书馆的公共物品属性(目前条件下还属于准公共物品状态),公共物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从这一点来看,公共图书馆免费向社会开放是正确的,旨在保障所有公民都公平使用公共图书馆资源的基本文化权利,满足公共图书馆的公共物品属性。这也就很好地解释了杭州图书馆允许拾荒者入馆阅读(实际上国内大部分公共图书馆都是这样做的)的行为和理念。再比如近年来的热点话题之一是高校图书馆是否应该免费向社会开放,在这一问题上无非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是应该免费开放,支持这种观点的人将高校图书馆当作了公共物品,认为应该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特征,所以必须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第二种观点是不应该免费开放,持这种观点的人普遍认为高校图书馆的主要职责是服务本校教师及学生,主要任务是支持本校科研与教学工作,不应该和公共图书馆一样,免费开放;第三观点是持中立态度,认为高校图书馆可以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但是需要建立一种严格的准入制度,以此既能区别于公共图书馆,又能更好地服务周边群众。这里面,同样有着公共管理学的理论做支撑,比如公共物品理论,比如公共财政理论,所以说上述问题究其根本原因也是公共管理学问题,主要是政府投入不足,导致社会资源分配不均,所以才有人提出高校图书馆免费开放的问题。 4公共管理学对图书馆学专业人才培养的影响与拓展 这个问题,实际上是与上一个问题紧密相关的。图书馆学专业教育,本身就是应该结合图书馆实践需求培养适用人才。尽管在国家现行普通高校本科和硕士专业目录中公共管理和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属于两个平行的一级学科,但既然公共管理学已经影响到了图书馆事业的实践与理论研究两个层面,那么,公共管理学同样可以影响到图书馆学专业人才培养层面,拓展图书馆学专门人才的培养目标、课程体系设计、课程教学内容等诸多方面。 4.1人才培养目标层面 无论是本科阶段还是研究生阶段的人才培养目标,基本上都是从知识学习、专业技能掌握及适于工作领域等几个方面去设计。过去,由于专业研究思路过窄,以上几个内容基本都仅仅从图书馆(顶多扩大到信息服务机构)角度进行设计。既然我们已经很大程度上接受了公共管理学的影响,我们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也就要适当扩大,比如必须掌握的专业知识方面就需要增加公共管理学的内容,专业技能方面也需要增加社会工作的能力要求,而在适于工作的领域,也可以适当增加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其他部门。除了上面所说的几个方面,在学生的专业人才职业素养方面,应该更多注重培养学生的职业精神和责任感。 4.2课程体系层面 除了中国大陆特有的公共课程以外,在学院平台课程、学科平台课程、专业方向课程、专业选修课程、实践教学环节等方面,我们都可以添加适当的公共管理学及其相关的课程内容,比如“公共管理导论“”公共财政学“”社会调查方法”等。添加这些公共管理学的相关课程内容,旨在增加图书馆学专业学生的竞争力和思维灵活性,以图书馆学课程体系为基础,适当地从公共管理学的角度设计图书馆学专业的课程体系,至少能使图书馆学更好地与公共管理这一实用性理论相结合,突出公共管理学对图书馆学的影响,在以后灵活地将公共管理学和图书馆学专业知识应运到工作实践中,这也是突破狭窄的专业性的限制,开拓视野的一种教育改革方式。 4.3课程教学层面 教师在讲授图书馆学专业课程的时候,特别是基础理论方面的课程,完全可以在坚持图书馆学理论体系的同时,适当地运用公共管理理论分析和诠释图书馆学的一些基本理论问题。比如,可以适当运用公共物品理论分析公共图书馆的社会属性,运用公共行政、公共事务、公共管理等概念诠释公共图书馆事业建设的基本问题,运用公共治理和制度研究理论分析图书馆事业存在问题和解决办法。还可以运用公共管理学的相关方法来研究图书馆事业发展的相关问题,为解决图书馆所存在的问题提供方法上的支持。比如,案例分析,通过对热门图书馆话题的讨论及分析,了解图书馆的发展动态;比较分析法,通过对不同图书馆的横向比较和同一图书馆的纵向比较,更全面地认识图书馆;案例调研法,其中提倡的文献研究、访谈、座谈、问卷调查、实地调查等材料收集方法对图书馆学专业学生在信息资源的开发与收集方面提供了指导,面对信息爆炸的信息时代,作为图书馆学专业的学生,信息资源的开发与搜索能力更是需要加强,而这些方法恰好是图书馆学专业学生做课题研究所需的方法。 作者:王茜 杨玉麟 单位:西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公共管理学毕业论文:管理学理念下公共管理学论文 一、从管理学演进到公共管理学:汲取及超越 (一)对于效率的追求 二者共同的价值取向资本主义国家在19世纪完成了自身的资本原始积累,在19世纪末进入了托拉斯等垄断型资本主义阶段。虽然资本主义在其发展中创造出了巨大的生产力,但是伴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严重的社会矛盾随之产生。而管理学的发展主要就是解决这一方面的社会矛盾,关键是对社会生产提供更多的效率支持和解决思路。在这样的过程中,以管理学家泰勒为主要代表的科学管理对于这一时期的工业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泰勒围绕生产力效率提升的问题进行研究,从生产者的各个工作环节入手,从工作的时间、工作的环境等采取标准化的研究方式,进而提出了科学的工作定额方式,并且限定科学的标准工具。泰勒认为工人应该在标准化的作业环境当中开展,并且采取激励性的薪酬制度,鼓励员工在生产单位内发挥自身的生产潜力,提升劳动生产率。科学管理提出了一种标准化的观点,并且对此后管理学的发展产生了深刻影响。与标准化管理等观点同时发展起来的还有关于公共管理的观点。公共管理领域的研究者对于政府职能的专业化及其扩大的问题进行深入探究,并围绕政府的行政运行问题展开了管理学方面的考量。伴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政府的行政职能也逐渐复杂起来。过去的行政机构往往是少数人控制,但是随着管理越来越复杂,大批人员进行主管已成为常态。因此,过去的行政管理理念已经无法满足逐渐膨胀扩大的行政机关的实际。传统的公共管理理念是朴素的、碎片化的,无法对不断扩大的行政公共事务领域提出有益指导,因此,公共管理的系统化和科学化有重要的现实价值。科学管理提出了效率的分析方法,它是人类与组织结构之间的典型结合范式。公共管理也关注到这一方面,即是对于政治行为当中的不确定因素进行抽离,进一步追求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高效性。威尔森在其行政学著作中提出了对于独立的公共行政学形成的思考,认为独立的行政科学能够促进行政和政治思维的分离,将行政管理作为一项技术性活动。这也是后期一些行政管理学的研究者提出“技术官僚”概念的原因。因为行政管理是具备通用性的,某一领域的承接工作需要一些人员提供公共服务,但是政治却具备特殊性,政治本身是一些政治家提出个别政治主张的思想和行为活动,所以在威尔森的观点中,行政管理的目标与执政党的目标是一致的,但是政治不需要直接干预具体的行政行为,特别是在社会服务等方面,这能够大大提升公共事务服务的水平。行政事务和政治事务的二元区分在威尔森之后得到了进一步的演绎。在很多政权模式中,国家的意志与政府的执行能力二者存在明显的功能区别,这种功能区别可以理解为上层建筑的政治功能和行政功能。因此,依弗兰克的观点,行政本身就包含司法、商业引导行为等具体的工作,行政本身是为社会各个层面的人士提供公正的服务,这种服务也需要纳入效率之中,这也就是行政效率的体现。被赋予效率概念的行政服务行为就进入到技术的衡量当中,也就是政治通过民主进行决策,而行政通过标准加以执行,二者在目标上是一致,但各自具备功能定位。这表明,公共管理学已经发展出效率的观点。这一点和各种所有制企业的效率管理、标准化管理的价值取向是一致的。 (二)公共管理学与管理学的学科演进 公共管理学显然是从管理学的母体中产生的,但在公共管理学的发展中,二者有密切的联系,又存在客观的学科抽离状况。公共管理学是针对公共事务管理进行研究的一门科学,因此,与管理学逐渐产生了区别。新公共行政学的研究者则是针对公共行政本身,缺乏一定的哲学框架,在具体的实现过程中也缺乏指导思想,认为新公共管理学应该从效率的层面转移到对社会公平的重新关注,并且把社会的公平性作为考察公共事务部门的一项重要的根据。虽然这样的一种发展能够促进公共管理学逐渐形成哲学的框架,但实际上公共管理学仍然没有实现理想的成长。特别是在20世纪60年代这一新公共行政学观点提出后,更多传统的公共管理学者仍然认为效率对于行政部门是至关重要的,而且认为公共行政管理的价值就在于高效地运转,特别是美国的公共行政部门尤为重视效率,因此,在社会公平概念刚刚提出时,公共管理学并没有和传统的管理学产生真正的分野。公共管理学的社会公平价值观,最终在官员的民选过程当中逐渐受到公共管理学研究者的关注。因为文官系统的职位任免,并不能够用单纯的行政命令来实现,虽然行政命令能够让文官系统任免更加高效,但实际上非公平选拔的文官其最后的行政效率是十分低下的,负责社会服务的技术型文官应该通过合理的形式进行选拔,这一点也正是社会公平的题中应有之义。即便如此,社会公平价值观并没有纳入到公共管理学的哲学思想中,因为公共管理学在学科形成的过程中,仍然侧重对政治伦理以及标准化问题的思考,因此,社会公平观点并没有形成一种具体的方法论,对公共管理学科的影响仍然是有限的。由此可以看出,公共管理学虽然已经发展出自我的学科意志,但这种学科意志并没有完全苏醒,尤其是在从管理学母体中抽离独立的形式上,公共管理学还缺乏真正的独立的核心,仍然对管理学的基础存在一定的依赖。学者在批判公共管理学缺乏独立性的同时,也认为企业的管理模式能够对行政管理提供一些积极的帮助,特别是绩效考核、层级控制等,能够对权力均等化的现象进行反对,从而保障行政机关的高效率。 二、公共管理学的发展 公共管理学对管理学的扬弃行政机关并不是单纯的低成本以及高效率产出的企业,因此,对于公共管理学而言,传统管理学的理论必然被扬弃,公共管理学必须处理行政机关特有的技术问题。对于公共管理学当前所出现的管理主义倾向,实际上很多学者已经开始思考如何进行合理的扬弃,重新塑造科学的公共管理学学科体系,并且凸显公共管理学的公共性质。因此,公共管理学对管理学的重新审视和批判,能够让公共管理学逐渐发展出独立的学科意志,从而更有针对性地对公共管理行为提出理论支撑。 (一)公共管理对公共利益的回归 公共管理的服务对象应定位于公共事务,而公共事务的本质就是对公共利益的维护。当前,对于公共利益的定义从本质上仍然是不清晰的,这也就很难在公共管理学的科学范畴中对其进行具体化的操作。公共利益不同于企业营利,不具备标准化的特征。企业营利通常可以采用货币形式进行表现,例如,传统的资产以及新兴的品牌价值,都可以采用这种形式表达。而公共利益并不能够进行直接的市场兑换,往往是一种无形的观念,更会随着行政区域的变更而产生变化。所以,公共利益并不是一种具体的服务项目,而是公共管理学的精神与价值追求,其本质的推动力是公共管理部门对于公共事务负责的态度。仅凭管理学的效率至上观点,并不能完全解决公共管理问题。因此,公共管理学的价值评估尺度并不是纯粹从效率高低进行出发,关键在于政府的服务对象以及服务定位等问题。因此,从新公共管理开始走向效率至上的观点后,对公共利益价值观的回归是公共管理学重新找回使命的重要支点。 (二)公共管理的主客体塑造与定位 对于公共管理而言,实现公共利益的主体不仅是行政机关,而是一个复合型的治理网络。这种治理网络的主体塑造以及定位,是公共管理学未来发展的一个重要转型。传统的政府单一治理公共事务、实施公共管理的模式已经逐渐显现出疲态,现今出现了公民、第三方的非政府组织以及企业等更多个体与组织的介入,从而呈现出公共管理的复合主体格局。一个互相之间可以分享权力以及进行功能补充的公共管理格局是公共管理发展的重要趋势。产生这样一种系统结构化的管理结构,也要求传统的公共管理学不能纯粹在管理学的基础上停留,而应该有自身的学科意志。同时,公共管理的服务对象定位于社会公共事务,也对公共管理学科发展提出了一些新的学科探索路径。公共事务不能如同企业的事务一样采用标准化进行管理,其在管理上的技术以及方式具备特殊性。公共事务所接触的广大人民群众,其意识、情感以及文化程度不同,对于政策的自我理解能力不同,因此,公共事务管理相对于企业事务管理而言,不仅仅在内容上有所差异,在管理方法上也存在客观的分野。公共管理在对公共事务介入的过程中,更需要采用柔性的手段,这也表明了公共管理必须发展独特的管理艺术。 三、总结 综上,虽然公共管理学已有较长的发展历史,但对于公共管理学的独立学科研究范式仍处于起步探索阶段。基于公共管理学和传统的公共行政学之间仍然存在继承的联系,公共管理学在可预期的发展过程中将会逐渐形成自己的方法论和理论体系。从广义的角度分析,实现科学公共治理的目标,需要公共管理学形成一个新的理论体系,需要其基于历史任务与现实使命,对公平以及效率进行重新整合,并且鼓励公共管理实践围绕实现公共利益社会价值观的目标发展,这也是公共管理学科经世致用的重要社会使命。 作者:吴燕单位:西安财经学院陕西师范大学 公共管理学毕业论文:公共管理学与西方管理学差异分析 摘要:现代意义上的公共行政与公共管理研究和教育始于20世纪初的西方。但是我国的公共管理学发展却是在20世纪80年代,其目的主要是用来适应公共管理的改革及培养公共管理人才。本文从公共管理和公共行政教育的特点出发,通过对我国公共管理学与西方管理学存在的差异进行对比,以此为理论依据,结合我国目前公共管理学的发展状况,从而为编排适合中国新公共管理教学的模式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关键词:公共管理学;西方管理学;改革;书评 1基本概况 1.1公共管理学写作背景 公共管理学起始于20世纪初的西方,但是在我国却是一门新兴的学科,随着我国公共行政与公共管理教育和研究的发展,公共管理学已成为当代中国社会科学和管理科学领域中具有远大发展前景的学科之一,并在2001年专门设立了教育部公共管理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许多委员基于学科的发展方向和课程设置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探讨。他们认为,根据新形势下学科发展的方向,需对目前公共管理类的课程设置进行调整,加上现今公共管理教育的快速发展,能够反映本学科最新研究成果的相关文献少之又少,因而编写具有创新性的、高质量的本学科教材迫在眉睫。在此背景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综合当时教育部关于公共管理专业四个方向(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土地资源资源管理)的课程设置情况并积极组织全国著名专家(王乐夫先生主编)开始此教材的编纂工作。 1.2整体框架与内容概述 《公共管理学》包括13个章节,依笔者个人观点来说,可以将全书分为4个方面。第1至第2章可作为第一部分,此部分讲述了关于公共管理最初始的理论形成及西方各学者对于公共管理学的见解。因而在此部分没有涉及我国学者的观点。第3章和第5章可归为第二部分,在此部分探讨的是有关公共管理的一些内部组织结构及公共管理的现实功能。第6章到11章是本书的第三部分,此部分主要介绍了公共管理部门的内部操作及社会责任。第12章到13章写的是公共部门的绩效评估及改革。本书从西方学者对管理的认知出发,笼统地介绍了公共管理学的范畴及公共行政的演变及发展。接下来,主要介绍了公共管理最基本的架构,包括公共组织、公共领导及公共政策,此三者构成了公共管理的整体(公共管理的能动者——公共领导,公共管理的结构——公共组织,公共管理的理论依据——公共政策)。这是该书的核心部分,因为只有优秀的管理者才能培育出优秀的组织和优秀的人才。而公共政策是领导行使公权力的理论依据和法律支撑,在很大程度上规定了公共领导者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也从另一个角度强调了政府在制定公共政策的时候要符合社会的发展及人们的诉求。第三部分作者是从公共人力资源管理、公共预算管理、政务信息资源管理、公共危机管理、公共管理的技术方法、公共管理规范六个方面出发,强调了公共管理已在无形之中渗透于人们的日常生活。最后,作者从政府与公共管理的角度入手,强调政府的体制改革与公共管理的发展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同时指出,我国体制改革在很多方面存在着不足。 2详细描述本书 《公共管理学》从自身概念入手,指出公共管理学是公共行政的一个分支学科,研究以政府为组织核心的各种公共管理、公共事物的活动及规律。此概念是基于西方学者的理论经验及本国的基本国情而做出的较为官方的解释。同时,又阐述了公共管理与公共行政的不同之处在于公共行政更重视设计,公共管理更重视实现公共行政的目标,所以公共管理看重的是具体的运作过程。二者的联系在于公共管理是公共行政的一个分支学派,在某种程度上两者可以互相代替,但公共管理不能完全替代公共行政。接着介绍了威尔逊的政治行政的二分法,提出行政学的目的在于把行政的方法从经验性实践混乱和浪费中拯救出来,并使他们扎根于稳定的原理之中。[1]并阐述了韦伯的官僚理论,即从组织体制角度出发,为公共行政理论的传统公共行政学创立提供了理论框架。19世纪末,泰勒的科学管理理论更加推动了公共行政在公共管理上的应用。随后,又有了现代公共管理理论的发展,新公共管理理论从自利的角度出发,提出了人是理性的自由主义者。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欧洲的现象,起源可以追溯到追求行政现代化的改革实践中去,是新管理主义与管理主义的结晶。新管理理论提出政府的职能是服务而不是掌舵,更加强调了公务员是为民服务而不是为顾客服务,充分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和现状。而在介绍公共管理体系的时候,作者从公共组织的构成要素着手,强调了公共组织构成的物质要素和精神要素两方面,又从公共组织的横向机构和纵向机构两方面解释了职责分配问题和管理服务性质的划分。而作者把公共领导放在公共组织的后面,本文认为这也体现了作者思维的严谨。公共领导是核心,但是没有公共组织的支撑,那么领导也会成为光杆司令。同时作者还介绍了领导者最基本的素质就是要把组织的目标转化为每个人的目标,把组织成员的力量内化为组织目标奋进的力量。在此,又将公共领导的主要职能,即公共政策的制定引申出来。公共政策是公共管理的理论依据,作者在写此方面内容的时候把社会、民众、管理者三者作为研究的对象,从理性的角度出发阐述,在制定公共政策的时候,要以公众聚焦的问题为切合点,以公众的利益为准则,避免公共管理者在做出决策的时候出现倾斜现象。在写第三部分的时候,文章不仅描述了公共管理的一些流程,也囊括了私人管理的一些流程。其中人力资源的管理包括面试、招聘、考核等,不仅应用于公共管理部门,也在私人部门司空见惯。在公共预算管理这块,着重概述了两上两下的编制流程及预算执行应遵循合理调度支出、确保预算收支平衡及加强预算监督等原则。[2]随之又介绍了公共危机管理,此模块是第三部分的核心,主要阐述了公共管理者面对突发事件时候的行为准则,要求其在应对危机处理的能够采取及时高效、灵活变通的手段方法及公共危机的机制时应遵循不瞒报、不谎报、广大群众有知情权的原则。这就要求公共管理者有超常的远见和过人的胆识。同时在选择公共管理技术方法的时候,一般采用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及经济手段等,又要与新现代管理的方法(民营化、用者付费、合同外包、特许经营、分散决策、放松管制等)相结合,相对来说较为全面。又强调了公共管理的伦理要以责权利的统一为基础,以协调个人、公共部门与社会关系的核心为公共管理基本的维度,指出公共责任具有义务与责任的双重属性。[3]当公共管理者面对权力冲突,利益冲突、角色冲突的时候要以人民的利益为先,备有舍小家顾大家的精神。更加强调了公共管理的监督内容要合法科学,监督公共管理行为要合法合理,及监督的主体要多元化(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又基于监督公共管理者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监督体制的一系列措施,主要是健全和完善公共管理的监督法律机制。在最后一部分作者主要指出公共部门的绩效评估和公共部门体制改革。[4]从社会发展阶段来看,公共绩效评估应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社会公共服务职能,谋求建立绩效性和责任性政府,是当代中国转轨时期深化公共管理体制改革和进行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和根本性的措施,也是构建党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社会管理格局的重要内容。我国目前体制改革的中心是政府职能转变,就是将原来的管理转向服务,同时指出中国政府职能的体系有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职能。[5]该书的结尾强调了行政体制改革主要内容包括着力转变职能、完善机构设置、健全民主机制完善社会治理等。 3对本书的见解 从整体来说,本书涵盖的范围是比较广的。从公共管理的起始至有关西方公共行政管理学者的真知灼见,全面而系统地论述了公共管理的发展历程。再又从公共管理的结构(公共管理的能动者、组织系统及理论依据)入手阐述了不同的历史条件下,统治者的主导地位,经济价值观及政治导向也是大有不同。因为随着政府领导者的“更新换代”,公共部门也会随之进行调整、改革、私有化和重组,再改革。但是写者强调的是无论公共领导者们怎样的“更新换代”,亘古不变的统治核心是政府的和谐治理。本书最大的优势就是基于本国的当前发展国情,从经济学中的预算管理、私人部门的人力资源管理还有政府的体制改革三方面入手,着重强调公共管理的主体是多元化的,公共管理的改革方向是建造服务型社会。万变不离其宗的是貌似作者写了很多方面,乍一看有点错综复杂,但是仔细品读,会发现作者的条理很清楚,逐渐从公共管理的发展层层向我国体制改革的建设深入推进,最后表明公共管理实则是政府主导下的社会管理一部分,公共管理的研究主要面向的是政府治理,环环相扣,思维甚是缜密。而从本书的实际意义出发,将旧的公共管理体制结合新的公共管理学研究成果,提出适用于我国发展和变革的理论策略。众所周知,经验总是在教训的积累下成垒,改革总是意味着政策的推陈出新。我国目前正处于治理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各方面体制还不健全,因此需要一些符合实际趋势的理论素材作为指导,而公共管理学的创立为我国政府体制改革提供了深远而长久的理论基础和现实依据。并且在不断国际化的时代下,我们有理由去把国外的东西拿过来为我国所用,体现出21世纪的“拿来主义”,真正的与国际接轨。只有这样才能发挥出“前车之鉴,而不步其后尘”的效应。客观地讲,《公共管理学》的问世为研究公共管理学提供了可靠的理论基石,也为学生以后学习公共管理,掌握公共管理理论皆提供了文学基础导向,使公共管理学科更科学的在各高校开展。但由于公共管理在我国还属于新型学科,其方法原理难免会借鉴西方国家,可能在一定程度上与前辈们的理论成果存有雷同之处。 作者:李圆圆 单位:天津商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公共管理学毕业论文:公共管理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科研能力培养 摘要:学科建设的水平,直接关系到研究生教育的质量。南京中医药大学公共管理学将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科研能力培养相结合,发挥了学科建设在研究生科研能力培养中的核心作用。 关键词:公共管理;学科建设;研究生科研能力 一、加强学科建设是高等院校生存与发展的核心 学科的发展对学校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高低,学科研究水平的高低,为社会服务的功能大小、高质量如何,关键在于一所高校的学科建设水平如何。因此,各高校都把抓好学科建设作为工作的核心。研究生教育是高校人才培养的最高层次,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高低是学科建设水平的重要体现[1]。同时,研究生教育的开展对学科建设也起着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相辅相成,互相促进,在实际工作中应把二者结合起来,促进二者的协调发展[2]。 二、中医药院校公共管理学科研究生科研能力的培养现状及原因分析 1.科研创新力不足 科研创新力的高低关系到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高低,彭青秀根据某经管院校硕士学位论文评审表“科研能力与创造性”一项统计情况指出:被评为优秀的为9%,良好的为54%,一般的为27%,较差的为10%[3],可见公共管理学科研究生的科研创新力突出的不多,存在明显缺陷。中医药院校的此学科研究生不善于从新视角研究、探讨问题,难以提出新观点、新见解,其次普遍存在的问题是无法选择与中医药相关的研究方向,或已确定方向却无法进一步研究。 2.文献资料处理能力不强 研究生获取资料的最主要的方法是通过期刊网站和政府官网进行数据检索和文献阅读,但一方面由于在中医药院校,公共管理学科受文献检索种类的限制,另一方面对文献价值的判断不准确,导致最终选取的文献研究意义很小。其次,研究生在进行如课题等的前期综述时,只是简单地对所获取的文献进行罗列,深层次地挖掘和分析很少。 3.逻辑推理能力有待提高 逻辑推理能力是一种根据周围环境和活动找出其内在的逻辑关系,从而推理出符合逻辑关系的结论的能力,逻辑有助于研究生论文写作中主体鲜明、思路清晰和材料可靠。但从经管类研究生或者扩大范围,从全部专业的研究生论文中发现有相当多的论文逻辑杂乱、结构不完整,严谨性需要加强,而且不能围绕主体进行论证,不善于辩证看待他人观点。从以上现状,可以分析得到中医药院校公共管理学科研究生科研能力较低的原因。(1)学科属性:公共管理学科理论繁杂,但可以进行研究和创新的课题项目相对较少,且在我国起步较晚。中医药院校由于师资队伍、教学条件、学术水平和社会认可度等方面的原因更加无法充分发展公共管理学科;(2院校属性:当前中医药院校将“以中医药为主体,多学科协调发展”作为现实的战略选择,专业设置上从单一的中医、中药专业向理、工、经、管、文、法、教、农扩张,但相对而言,中医药院校注重发展的是中医药学科,对于公共管理等边缘学科的重视程度较低;⑶缺乏科研动力:当前严峻的就业形势与文科的务实研究相冲突,在这个博弈过程中,公共管理学科研究生往往认为科研并不会给以后的就业带来帮助,从而会重视工作、忽略科研;⑷培养模式不合理:全日制研究生培养包括完善知识结构和训练科研能力两个环节,通过专业课程学习完善知识结构,通过学术论文和学位论文的写作,结合社会实习来训练科研能力。课程设置不合理、教学方法过时使得课程学习和科研训练之间无法融合,存在脱节。在社会机构中的实习也往往停留在表面,不能够深入,对于研究生科研能力的训练效果较小。 三、让学科建设在培养研究生科研能力中充分发挥作用 1.研究生教育要遵循学科建设的规律 没有一流的学科建设就不会有一流的研究生教育。研究生教育要其学科建设的现实条件出发,适应学科发展的需要并遵循学科建设的规律。由于历史的原因,我校学科之间的学术水平与管理水平有所不同,故学科建设的起点与阶段目标和期望值也各不相同。研究生教育必须尊重这一事实,不能超越学科发展的阶段。南京中医药大学公共管理学科于2006年取得“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并被评为校级重点学科,2008年公共事业管理专业被评为江苏省省级特色专业,2011年教育厅组织专家评估通过验收。学科依托学校中医药教育资源,充分利用社会和国际资源,形成中外合作办学、校企合作办学的培养特色。以卫生事业管理、药事管理、医疗保险为主要专业方向培养多学科、交叉复合型人才。目前在以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的学科基础上,形成了中医药特色鲜明的学科体系,形成了中医药服务与政策研究、中医药传承与中医药知识产权研究、中医药资源管理与产业发展研究为主的研究方向。学科在国内中医药管理领域已具备领先地位,在国内外形成良好的学术影响。 2.研究生科研能力的提高依赖于导师队伍的建设 研究生教育的发展与提高依赖于导师资源与导师队伍建设,一流的学科队伍创造一流的导师资源。没有高水平的学科,就不可能聚集一批优秀的研究生导师,也就很难培养出一批高水平的研究生。导师对研究生科研的指导,是指导师对研究生的培养应遵循自学为主、独立进行研究的原则,重视对学生科研实践能力的训练,鼓励学生发挥自己创造力,对其研究工作仅做方向性的指导、质量的评价和监控,坚持让研究生独立选题、调研,独立设计研究路线和研究方案,独立撰写科研报告和学位论文。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研究生导师应该具有较高层次的创新能力和把握本学科研究前沿的能力,拥有足够的科研经费,从而保证研究生毕业论文的选题能够瞄准本学科内外研究前沿和具有重大经济效益的理论和应用问题。南京中医药大学公共管理学科经过多年的建设与磨合,形成中医、中药与管理经济的学缘互补知识共享,协调创新的团队。拥有一批优秀的学术带头人和一支高水平的学科队伍。高级职称比例超过30%,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比例达到100%,其中博导5人,硕导37人,形成了学历年龄结构、师资职称结构和知识学缘结构合理的人才梯队。 3.科学研究是培养研究生科研能力的关键 学科发展的一个重要手段是科学研究,而科学研究又是培养研究生的最重要手段。研究生是否具备合理的高质量的知识结构,撰写出较高水平的毕业论文,主要依托于优良的课程体系与高水平的研究课题。从我校的实际情况看,凡是学科建设搞得比较好的专业,所承担的科研课题数量多、级别高,其所带教研究生的毕业选题起点就高,毕业论文质量高。近年来,本学科点教师共主持了国家973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国家社科基金课题共18项、承担省部级科研项目68项,其他重要科研项目39项,教育课题25项;全院教师共600余篇,教育论文54篇,其中SCI/EI收录28篇,CSSCI收录73篇,中文核心127篇,双核心48篇。主编副主编教材60余部,个人专著16部。在积极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方面,我们也开展了一些有效的探索性工作:一是定期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来校作学术报告,定期进行学术交流,最大限度地发挥学科交叉优势,人才知识互补效应。二是建立了一系列知行合一的研究生科研实践基地,给予一定资助,让研究生在其导师指导下进行科学研究。 作者:房莲 单位:南京中医药大学卫生经济管理学院 公共管理学毕业论文:公共管理学院规划教育的发展思路 [摘要]在城市规划向公共政策转型的时代要求下,开展公共管理学基础上的城市规划教育已经显现出充分的必要性。文章提出在公共管理学院开展规划教育应从理论和实践两个领域明确其在国家规划体系中的定位:在理论方面,要结合公共管理学科丰厚的理论基础,为城市规划作为公共政策的实践提供理论支持;在实践方面,要结合公共管理学院的人才培养方式和教学特点,培养面向规划管理与实施领域的专业人才。为实现这一目标,专业建设的侧重点包括:引进政治学、法学和管理学教育背景的专职教师,加强学生对新时期规划管理与实施机制的认识;将公共管理学的相关理论用于规划研究中,开展具有中国特色的规划理论建设;在教学环节中加强学生对城市物质空间属性的基本认识,建立与传统城市规划对话的基础。 [关键词]规划教育;公共管理学;建筑学;地理学 0引言 一个国家的城市规划体系从整体上说可以分为规划理论研究、规划实践(规划编制、立法及管理实施)和规划教育三部分[1]。每一部分互相支持又自成体系,其中规划教育尤其重要,对整个国家规划体系起到支撑性作用。浏览规划类的学术期刊便会发现,几份代表性的杂志如《城市规划》、《城市规划学刊》、《规划师》及《国际城市规划》等,基本上每隔3~5年就有专刊讨论规划教育,平时也会不定期刊发关于规划教育的文章。理论范式的转变与实践领域的需求转向,都会对规划教育提出新的要求,而规划教育也会起到引领整个学科发展的作用。在很长一段时期内,我国的城市规划教育主要依托建筑学和土木工程类专业而发展,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开始有其他学科背景的院校开办城市规划专业,繁荣了我国的城市规划体系。至21世纪初,我国规划教育体系的构成按学科背景可以分为建筑学(65%)、工学(15%)、地理学(15%)和林学(5%)四类[2]。进入21世纪之后,鉴于新的发展形势,规划界对城市规划从技术文件向公共政策转型的呼声越来越高。在这一时代背景下,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于2006年创办了城市规划与管理系,至今已成立近10年。作为第一个在公共管理学基础上创建的城市规划专业,一直采取“摸着石头过河”的办学思路,经过近10年的发展,虽然社会知名度不断提升,但是业内依然存在质疑的声音。该系师生也时有定位不清、地位尴尬的困惑,特别是很少有毕业生进入当前规划实践的主要领域—各地的规划设计研究院或相应的规划编制机构就职。这一现象引发了笔者对今后规划教育发展方向的思考。结合自身的受教育和工作经历,笔者从国家城市规划体系的构成角度入手,借鉴地理学开展规划教育的成功经验,针对公共管理学的学科和教学特点,讨论公共管理学院开展规划教育的办学思路,以期能够进一步厘清公共管理学基础的规划教育的定位,完善我国的规划教育体系;同时为其他兄弟院校,特别是计划在公共管理学院开办规划教育的①以及在非公共管理学基础的规划教育中探索如何加强公共管理学教学内容的院系提供参考。 1经验借鉴:地理学开展规划教育的成功经验 1.1背景介绍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城市规划教育建立在建筑学的基础上,这与世界范围内现代城市规划理论与实践的发展轨迹一致,也与很长一段时期内我国城市规划自身的定位有关,从根本上反映了时代需要。以建筑学为基础的城市规划专业至今仍然是占据第一位的规划专业教育类型。虽然在西方发达国家地理学很早就介入规划领域,但是直到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我国地理学界特别是人文地理学的专业院校才开始涉足规划教育,典型代表有北京大学、南京大学和中山大学等著名学府。随着国家对区域规划的重视,最早归属于地理学的实践领域—城镇体系规划,地位不断提升。日益增长的规划实践领域的需求,有力地促进了规划教育的发展。目前,地理学基础的城市规划专业已经成为我国城市规划专业教育中占据第二位的类型。 1.2地理学对城市规划理论的贡献 按照一般理解,城市规划理论分为城市理论和规划理论,城市理论来自诸多社会科学对城市的研究;而规划理论又分为规划的理论(TheoryOfPlanning)和规划中的理论(TheoryInPlanning)[3](图1)。其中,规划的理论是关于规划价值观和规划过程的纯规划理论,规划中的理论则主要用于指导专项规划,带有较多技术成分[4],主要是指关于怎么做规划的理论。按照这一分类方法,如今规划师耳熟能详的一些经典城市理论很多都来自地理学,如关于区域城市间关系的中心地理论,城市空间结构的同心圆、扇形、多中心理论,以及增长极理论等。地理学源源不断的理论成果,从社会、经济和空间等诸多方面支持着我国城镇化发展和城市问题的各种研究与实践。除了将地理学中的成熟理论运用于规划实践,我国的地理学家还结合自身的实践,贡献了新的规划理论,如周一星教授提出的著名的“主要经济联系方向论”。这一理论并不是在很严谨的科学论证基础上提出的,更多的是一种对现实经验的总结[5]。但必须承认,这种来自地理学的独特视角,促进了规划理论的创新。1.3地理学的规划实践领域除了丰厚的理论积累,地理学基础的城市规划教育最终在我国的城市规划体系中立足,靠的是确立了专属的规划编制领域—城镇体系规划。这一规划实践领域的内容,从最初只是附属于城市总体规划,到成为法定规划,并增加了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的内容,进一步完善了区域规划的体系,标志着地理学规划教育的成熟。推动地理学进入我国规划领域的先驱者之一、南京大学崔功豪教授曾经在访谈中总结,相比建筑学的工科院校,地理学这样的理科院校开展城市规划教育的特点在于区域分析、经济分析和综合分析[6]。这三个方面的确是地理学的特长,地理学在进入城市规划领域时,也充分发挥了自己的特长,将自身理论与规划实践相结合,城镇体系规划就是集中体现。此外,还有一个不可忽视的基本特点,即不论是作为一种景观,还是作为人类活动的容器或者载体,地理学和建筑学定义的“城市”都是指实体地域空间。因此,从对城市物质空间属性的理解上,地理学具备与建筑学基础的城市规划进行对话的基础,这也是地理学成功进入规划领域的重要原因。 2公共管理学基础上开展城市规划教育的必要性分析 对于城市规划是政府的一项重要公共政策的认识,至今已经深入人心。根据同济大学赵民老师的总结[7],在现实背景下强调城市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其深刻意义在于:①有助于使各级政府正确理解和运用城市规划机制;②使城市规划从业人员时刻不忘规划所具有的价值准则,以及自己所肩负的社会责任;③使城市规划学科发展及规划教育与时俱进。城市发展转型的时代要求是城市规划向公共政策转型的背景,城市规划学科的发展有赖于规划教育体系的支撑。在城市规划作为一种公共政策得到普遍认可的发展背景下,以公共管理学为基础的城市规划专业在规划理论和规划实践领域都有不可替代的优势,为新的规划教育带来良好的发展前景。从分析国家城市规划体系的构成以及借鉴地理学进入规划界的经验看,公共管理学基础的城市规划专业要想真正在规划界立足,必须在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有所突破:理论上要发挥公共管理学科的理论优势,为城市规划向公共政策转型实践提供相应的规划理论支持;实践中要明确“规划管理与实施”是本专业专属的实践领域,针对性地进行人才培养。 2.1对公共管理学的基本认识 公共管理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虽然在我国还比较年轻,但是其历史渊源却较为久远。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国家事务进行的组织与管理活动[8],古已有之。现代社会一般以1887年威尔逊发表的《行政之研究》作为公共行政学成为独立学科的标志,所以它通常与公共行政(PublicAdministration,也译作“公共管理”)不分彼此。公共管理的学科发展经历了政治与行政二分法(1900~1926年)、行政原则(1927~1937年)、公共行政即政治学(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公共行政即管理学(20世纪60~70年代)四个阶段[9]。目前对公共管理的内涵有如下解释:“公共管理是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部门整合社会的各种力量,广泛运用政治的、经济的、管理的、法律的方法,强化政府的治理能力,提升政府绩效和公共服务品质,从而实现公共福祉与公共利益。”[9]公共管理学作为一个交叉学科,主要受政治学、管理学和法学三大学科的影响:政治学的传统使它关注平等、自由、尊严的价值观;管理学的传统使它注重资源配置和组织效率与效益;法学的传统使它注重司法先例和法制规则[10]。现代意义上的关于公共行政或者说公共管理的研究和教育始于20世纪初的西方,我国在新中国成立之前只有极少数高校(如中山大学)曾经开设过市政管理学的相关课程(后于1952年院系调整时被撤除,又于20世纪80年代恢复和重建,主要依托行政学、政治学等专业)。直到2001年4月,教育部才成立了公共管理类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11-12]。 2.2公共管理学为探索城市规划作为公共政策的实践提供理论支持 同地理学一样,公共管理学同样有丰厚的理论积累,特别适用于解释当前城市规划作为政府公共政策的定位。例如,近年来规划界经常讨论的公共利益问题,以目前工科背景和理科背景的知识结构来说,很难做出恰当回答。但这个问题正是公共管理的价值核心。公共管理以公共利益作为自己行动的出发点,因为公共产品问题是公共管理的逻辑出发点[11]。公共管理研究的目的,就是甄别、定义公共利益,并利用有效的组织、人事、财政、政治策略和现代科技手段,发展和捍卫公共利益,为社会的良性互动与和谐发展提供平台[12]。如果说公共利益是公共管理的软件核心,那么它的硬件结构就是组织设计与管理,研究和教授的是政府、企业、社会之间的互动关系和制度设计,以及哪些是政府应该做的、能够做的和如何能够做得好的[10]。因此,如同地理学中的诸多理论为城市规划面向增长型城市发展定位提供了理论基础一样,公共管理学中的基本理论,如有限政府理论、服务型政府理论、新公共管理理论和城市治理理论等,界定了政府在新的社会经济发展形势下所应该扮演的角色,对于如何实现城市规划作为政府的重要公共政策的定位提供了理论依据。而在公共管理的基本使命里,其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纠正外部效应的不良影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动社会发展和进步等方面的研究,则为回答何为城市规划所代表的公共利益提供了理论依据。公共管理学的其他相关理论,则为解释和深入研究政府的规划管理行为提供了支持。例如,组织理论中的制度学派指出,组织需面对技术环境和制度环境两种不同的环境。技术环境要求组织要有效率,制度环境则要求组织服从合法性机制,即采取那些在制度环境下广为接受的组织形式和做法,而不管那些形式和做法对组织内部运作是否有效率[13],这样的理论对于考察地方政府的行为来说具有很强的说服力。 2.3公共管理学为我国规划管理转型期的人才培养提供知识支持 作为一个整合性的概念,公共管理被认为是介于企业管理与公共行政之间的第三个理念,并形成独特性:将私人部门的管理手段运用于公共部门,但不改变公共部门的主体性[8]。因此在学科发展过程中,大量借鉴了管理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这些管理学的工具,从企业管理的实践中总结和研究得出,适合面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政府规划管理工作的需要,对于毕业生从事规划管理与实施工作来说是必要的知识储备。例如,在管理学领域里,管理过程学派的代表人物亨利•法约尔提出管理活动的五项职能,即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及控制[14]。管理学的行为学派在古典组织理论的基础上发现,除了“正式组织”,企业中实际存在着一种“非正式组织”,对职工的行为影响很大[15]。这些认识,对于理解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运行、规划的实施机制等都能带来有实际指导意义的启示。在市场经济体制的大背景下,政府的规划管理职能除了组织编制与实施城市规划,更重要的是在城市建设和发展过程中,协调政府与其他组织、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关系。这样的角色定位,对专业人才知识结构的要求与规划编制导向下传统建筑学或地理学基础上的规划教育有较大差别,而公共管理学恰恰可以给予补充(图2)。在英美等国家,因为更加重视规划的可实施性,所以规划教育都关注管理和行政的问题[16],正如我国最早一篇讨论行政管理与城市规划的文章指出的:“规划师明白了管理及行政的作用以及管理技术在规划过程中的应用后,规划方案实现的可能性无疑会提高,至于管理及行政对城市规划贡献的大小,则决定于规划师本身对管理及行政知识的掌握程度”[17]。可见,公共管理学的教育对学生毕业后从事规划管理与实施领域的工作具有独特优势。 3公共管理学基础的城市规划专业的建设思路 从规划体系的构成角度看,随着学科的不断发展,不论是实践领域还是理论领域,都需要不同类型的规划教育予以支持,公共管理学基础的规划教育,符合当前强调城市规划向公共政策转型的时代背景,符合政府改革的时展趋势。接下来笔者结合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的教学特点,探讨公共管理学院开展规划教育的办学思路。 3.1公共管理学院的教学特点 以中国人民大学为代表的具有人文社会科学优势的综合性大学,与理工科学校有所不同:一是强调通才教育和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表现为本科教学重视宽基础,教学方案中有大量校选课、素质培养课;二是强调实践性环节,鼓励学生更全面深入地接触社会,鼓励参加社团活动。学校与学院都设立了大量社会实践项目,每年提供专门经费给予支持。这种人才培养方式,使得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总体上综合素质高,擅长表达与沟通,人际交往能力强,这些能力正是转型期我国城市规划管理专业人才所需要的,但限于学校和学院规定的教学方案,传统意义上的规划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训练都有很大限制。首先,时间上是四年制本科教育,而且教学时间主要安排在前三年,第四学年上半学期最多只有1~2门选修课,下半学期只安排1篇毕业论文,通常在5月之前就要求提交;第一、二学年的大部分时间要用来攻读学校和学院安排的必修课、专业基础课,留给专业课的课时非常有限。以2014级中国人民大学城市规划与管理系本科生的教学计划为例,全校共同课有16门必修课,共61学分;学院开设的学科基础课有12门必修课,共30学分,只有9门专业必修课,有21学分。虽然系里开设了12门专业选修课,但是学分只要求13分,也就是说,学生选修一半左右就可以达到学分要求。所以,不是所有的专业选修课都能够开设。其次,与建筑学和地理学不同的是,公共管理学虽有较长的发展渊源,但在我国教育领域,还是相对年轻的学科,同时也是一个交叉学科。我国第一个公共管理学院于1999年成立于云南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的公共管理学院成立于2002年。但公共管理学院的发展速度非常快,而且各个学校公共管理学院的学科构成情况复杂,多数以“行政管理”或“政治学”专业为主体,师资来自行政管理、政治学、经济学和社会学等诸多社会科学领域。建筑学和地理学作为历史悠久的学科,都早已形成了自己的学科体系和人才培养方式,但公共管理学科作为一个新兴的独立学科,目前还在探索之中。最后,教育部的学科设置方面也有限制。2011年,城市规划从建筑学的二级学科,升级为正式的一级学科,但仍属于工科门类。按照教育部公布的专业设置目录,公共管理学是管理学门类下的一级学科,下设包括城市管理在内的6个专业。所以,目前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的城市规划与管理系的本科专业是“城市管理”,只是设立了名为“城乡发展与规划”的硕士点和博士点。专业名称上的特殊化在学生就业的时候带来了诸多障碍,反过来影响了生源和社会影响力。鉴于以上特点,公共管理学院的城市规划教育不可能重复建筑院校或地理院校的办学思路。在明确公共管理学进入规划体系的途径之后,也就为公共管理学基础的规划教育指明了方向。 3.2公共管理学院开展规划教育的重点 3.2.1教学目标既然公共管理学院开展规划教育的教学目标是培养面向规划管理与实施领域的专业人才,那么必然不能采用规划编制导向型的培养方式。面向规划管理与实施的专业人才,除了要掌握关于组织设计与管理的基本知识,在工作中更需要具备沟通和协调能力,这种能力正是以中国人民大学为代表的综合性大学所着重培养的学生基本素质。在专业教育方面,公共管理学院则提供了学生在管理学基本原理、社会调查和研究方法方面的训练。需要加强的是在专业课中,引导学生将已经掌握的基本概念、理论和方法,与规划管理及实施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3.2.2师资队伍建设这一目标的实现,首先来自对师资队伍的保障。除必要的出身于建筑学、地理学背景的城市规划专业教师外,还需要引进政治学、管理学和法学等相关学科的专业人才,与实践需求形成有效的教育对接。只有不同学科的专职教师在教学和科研过程中进行交流与融合,才能为城市规划作为公共政策的实践提供理论创新和教学支持。在现有的规划教育体系中,城市规划相关学科,如城市地理学、城市社会学和城市经济学,已经被纳入到教学方案中。但政治学、管理学和法学还没有得到相应的重视。这三个基础性学科作为公共管理学的三大传统学科,应该作为公共管理学院开展规划教育时予以强调的教学内容(图3)。因为这些内容,既是公共管理学科的优势,又是当前我国城市规划转型所急需补充的知识结构,更是规划理论创新和实践领域所需要的学术基础。3.2.3对城市物质空间属性的认识虽然随着多元学科参与规划教育,对于城市规划的核心领域是否去空间属性的问题一直存在争论[18],但笔者认为从发生学的角度看,应该坚持城市规划的物质空间属性。即便当前普遍认为城市规划是一种公共政策,也是属于空间化了的公共政策[3]。没有对城市物质空间属性的认识,就失去了与现有城市规划体系对话的基础。简单地将城市规划与政治学、管理学等交叉,将会造成规划学科本身发展的空心化[19]。因此,对城市空间属性的认可,是其他学科参与城市规划教育的基础。但是,对城市空间属性的认识需要体现新的学科基础的特点。在这一方面,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的杨宏山教授已经做出了贡献②。他在城市管理专业本科生的通用教材《市政管理学》(第四版)中提出了一种新的城市定义:“城市是公共服务高度集聚的地理空间”[12],得到了城市管理专业人士的肯定,认为该定义充分体现了公共管理学的特点[20]。这与21世纪以来业内所倡导的城市规划向公共政策转型的理念不谋而合。虽然早在2006年业界已经认识到,随着政府由“经济建设型”向“公共服务型”转变,城乡规划的本质应回归到提供公共政策与公共服务上来[21],但是如果还固守建筑学对于城市是人和建筑物的聚集体的单一认识的话,城市规划向公共政策的转型则很难得到实质性展开。3.2.4三大模块式的教学思路结合上述分析,笔者提出三大模块式的教学思路,如图3所示。前面两个模块主要是实现与现有规划体系在认知上的对接,属于基础性的专业教学内容。第三个模块是公共管理学院开展规划教育应该突出的特点以及着力建设的领域。在这三大模块中,很多基础性教学内容由公共管理学院的学科基础课提供。在专业教学阶段,关键是如何让学生将已经学过的基础知识与城市空间问题相结合。公共管理学科本身并没有空间属性,其三大学术传统同样如此。但当公共管理与城市规划相结合时,对城市空间的认识就显得尤为重要了。因此,加强学生对城市空间的认识,是公共管理学院开展规划教育的关键所在。如此,才能体现出公共管理学的学科特点以及在公共管理学院开展规划教育的价值,以避免柏林工大区域与城市规划研究所的悲剧[19]。中国人民大学目前是通过建筑学基础—城市规划与设计(侧重详细规划与城市设计)—城市总体规划—城市战略性规划等系列课程,帮助学生建立对城市空间从微观到宏观尺度的认识。4展望规划教育的发展1983年9月10~15日在中山大学举办的“城市规划教育研讨会”邀请了国内外30多家单位的70多名专家、学者,分别从经济学、社会学和地理学等角度探讨规划教育未来的发展趋势,当时的主要思想是规划人才的培养需要多方位、多学科的支持[22]。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其中有一个议题是谈行政管理学与城市规划的关系。20年后,梁鹤年教授再次谈及现代城市规划的支撑体系包括经济学、公共管理学、社会学和政治学[23]。今天,地理学、经济学和社会学等学科都在城市规划的教育体系中占有一席之地。相比而言,公共管理学在成为一级学科的城乡规划学培养方案中未见踪影,这与城市规划向公共政策转型的社会期望是背道而驰的。在1983年的那次规划教育研讨会之后的20多年里,规划界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城市规划是一门综合性的学科,社会与经济转型对于规划师的要求是多方面的,单一的形态规划技能是不能满足社会需要的,规划教育需要多元化、多类型、多层次地开展[2,18,24-25]。由于传统的规划教育强调“全才”培养,在新的时代要求下,教育内容越来越庞杂,但由于采取的是在原有的教学目录上不断叠加新内容的方式,已经出现负面影响[26]。其本质原因在于,其实早在1973年发表的那篇著名的“IfPlanningisEverything,Maybeit’sNothing”的文章里,作者就基于对美国规划发展的反思给出了答案:当规划扮演越来越多的角色、试图通过规划解决所有问题时,注定这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因为规划师的知识结构是有限的[27]。可见,应对多元化实践需要的人才培养显然不可能由某一类院校提供,应该鼓励不同类型、不同学科背景的院校开展规划教育,由具有不同知识体系,但拥有共同专业基础及对城市空间属性的认识的城市规划专业人才共同承担城市规划学科发展的任务。在城市发展面临的社会经济问题日益复杂以及学科交叉融合发展的时代大背景下,相比传统的工科建筑类院校,人文社会学科突出的综合性大学有其不可替代的优势。公共管理学基础的规划教育有充分理由成为我国城市规划体系中的重要一员,与建筑学、地理学基础的城市规划专业形成规划教育的三足鼎立之势。但公共管理学基础的规划教育前景是否光明,除了学科自身的努力,还取决于城市规划体系的整体环境和全体同仁的包容度。以地理学为例,国内最早在地理系开办城市规划专业的南京大学,在2010年,其主要师资力量(以人文地理学为背景)及其城市与区域规划系从地理学院中分离出来,与东南大学建筑学院培养的师资共同成立了建筑与规划学院[6]。虽然这一合并并不代表南京大学城市规划的衰落,但不免令其他地理院系以及新兴的公共管理院校的城市规划教育者心生悲凉。如果说柏林工大区域与城市规划研究所的衰落从侧面反映了西方发达国家由于城市发展阶段所导致的规划教育的结构性衰落,那么南京大学城市规划专业在我国规划的兴盛之时却被建筑学重新收编,是否是中国版的非建筑学基础的城市规划专业的宿命③?要改变这种局面,必须重新认识和思考一个国家的城市规划体系的构成,分析其各个构成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然后寻找发展的突破口,形成不同学科背景的规划教育的立足点。但这样一个理想格局绝非是在短暂时间内可以形成的,一方面有各个学科本身的局限性,另一方面城市规划学科自身也设置了壁垒。目前,我国城市规划专业教育还是以职业教育为主,相应的专业评估标准使得一些建筑学基础的城市规划教育院校都感到力不从心,而规划实践从业人员又以通过专业评估的院校毕业生为主要来源。可见,目前我国的规划体系在实践和教育两个方面还是沿袭以往的模式,导致其他学科很难实质性进入规划实践领域。一个健全的规划教育体系,是反映并引领这个国家规划实践需要的教育体系。我国目前正处于世界范围内最快速的城镇化进程中,以及世界范围内最大量的城市规划与设计任务的时代,若规划理论研究没有出现繁荣发展的局面、城市规划教育体系不能包容协同发展,那么我国的城市规划体系就是有问题的,也可以预见其将在规划实践领域出现各种问题,在规划理论领域会出现贫乏状况。在城乡规划上升为国家一级学科的时代,一方面说明国家对城市规划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所做贡献的认可和重视,另一方面也给城市规划今后的发展带来机遇和挑战。要实现我国城乡规划的可持续发展,教育是根本,然而任重道远,具体措施仍值得深入探讨。 作者:李东泉
药品监督管理论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专业建设的研究 【摘 要】专业建设关系到学校的教学质量、办学特色和办学优势;通过定位人才培养目标,构建“基于岗位分析、能力递进”的课程体系,加强核心课程建设等方面,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专业的建设进行探讨。 【关键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专业建设 培养目标 课程体系 医药行业是快速发展的朝阳行业,也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近年来,问题药品事件的频繁发生正是由于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监管和安全监管不到位造成的。目前,从事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缺口较大,全国开设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专业(医药方向)的高职院校稀少,并且开设时间都很短,对于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和课程体系差异较大。我院在没有多少经验可借鉴的情况下,深入企业调研,准确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形成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专业比较完善的课程体系。通过制定课程标准,优化课程内容、改革教学模式,加强对核心课程的建设,在专业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深入调研准确定位人才培养目标 我们成立调研小组,深入企业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过访谈、问卷等方式进行调研。调研的对象主要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业务骨干、医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主管、质量管理部门主管、质量管理岗位一线工作人员等。经过调研分析,本专业学生就业的核心岗位群主要是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质量管理岗位以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执法岗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岗位群中,毕业生的初始岗位有生产操作、仓储管理、药品质量分析检验等,晋升岗位有质量监督员、车间工艺员、高级药品检验工等,未来发展岗位有质量受权人、质量管理部门主管等。以典型工作任务分析结果为基础,归纳出对应岗位的职业能力,学生应该具备应用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对药品生产过程质量在线监控、管理能力;具备药品生产质量监控点及关键参数的控制能力;具备审核药品批记录并准确决定产品是否放行的能力;具备对供应商质量审计的能力;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经营企业质量管理岗位群中毕业生的初始岗位有药店营业员、药品采购员、药品保管员、药品库质检员、质量管理员等岗位,晋升岗位有质量管理负责人、部门经理等。学生应该具备根据药品储存条件要求,做好药品分库分区分类存放、药品养护、质量控制能力;具备对药品外观质量、包装鉴别和检验能力;具备定期库存盘点,进行报损、报溢、药品出库复核能力;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执法岗位要求掌握药品有关的法律、法规,具有辨别药品真伪等能力。 根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专业(医药方向)学生从事核心岗位所必备的能力、知识和素质,确定人才培养的目标。本专业主要培养具有药品生产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药品分析、药品质量管理标准、医药行业法律和法规方面的理论知识,具备药品质量检测和生产过程的质量监控、流通领域质量保证能力的高端技能型人才。 二、根据人才培养目标构建课程体系 根据人才培养的目标和规格,按照知识认知规律和能力递进规律,形成了“基于岗位能力分析、能力递进”的课程体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专业课程体系包括理论教学体系、素质教育体系、实践教学体系,通过实践教学体系,进一步提高学生的职业能力。 (一)理论教学体系 理论教学体系分为通识教育课程、专业能力课程、拓展能力课程。 1.通识教育课程 通识教育课程主要包括思想政治教育课程、健康与安全教育课程、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教育课程、文化基础教育课程、大学生活指导、各类讲座等,培养学生自由、和谐、全面发展。通过营造职业特质教育的良好校园文化、行业企业特色文化环境,使“诚信、责任、安全”的医药职业特质属性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固化于制,使每位学生铭记,一生践行。 2.专业能力课程 专业能力课程包括医药商品基础、药物制剂技术、药物分析技术、实用医药综合知识、药事管理实务、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管理基础与实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等。通过专业能力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具有药品生产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方面知识;具有药品分析、检测仪器使用方面知识;具有药品质量管理标准方面知识;具有医药行业法律、法规等方面知识。 3.拓展能力课程 拓展能力课程主要包括药品市场营销、药学信息、公共关系与商务礼仪、创业与就业、助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资格培训等。通过拓展能力课程学习,开拓学生的知识面,增强学生创新创业和适应社会能力。 (二)素质教育体系 素质教育体系有文学欣赏、演讲比赛、辩论赛,专业技能、创业技能、社会实践技能大赛,开设第二课堂,组建师生工作室,鼓励并指导学生参与科研立项。举办大学生科技节,开展创新创业计划大赛、科技作品竞赛、评选校园创新创业之星等活动,以赛促练,提升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定期向学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的“药品质量公告、药品不良反应”等信息,培养学生关注药品行业、关注药品质量、关注药品安全的意识,树立牢固的药品质量第一的观念。 (三)实践教学体系 实践教学体系包括校内实训和校外实践。校内实训有药物制剂实训、药物分析检测实训、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实训、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实训、药品真伪鉴别实训等。实训与课程教学对接,实现教学做一体化。校外实践采用企业、学校双导师制,共同对顶岗实习学生进行指导。突出职业技能训练,重点培养学生的生产操作和组织管理能力,能够解决药品生产、经营中的实际问题。通过校内实训和校外实践,提高学生动手能力和技术应用能力。 三、加强核心课程建设 药品监督管理专业成立核心课程建设小组,每个小组4-5人,小组人员由骨干教师、合作企业专家等组成,实行课程负责人制。核心课程建设小组在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以职业能力培养为主线,基于企业的工作岗位和职业能力要求,建设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实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实务、零售药店经营管理实务、药事管理实务、实用医药综合知识等专业核心课程,将药学知识与监督管理知识密切融合、理论知识与实训内容密切融合、教材内容与职业标准密切融合,实现核心课程职业化。 (一)完善核心课程标准 专业带头人带领教学团队深入企业调研,与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共同论证,优化整合核心课程内容,完善课程标准。将行业企业技术标准、职业资格标准、新版GMP、新版GSP、国家药品监管方面的最新法律法规及时融入教学内容中,保证课程教学内容既具有鲜明的双证融合特征,又与职业岗位要求密切结合。 (二)优化核心课程内容 基于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质量管理岗位的能力需求,专业骨干教师与企业技术人员一起,编写贴近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管理实际需要的校本教材。遵循课岗对接、先进实用的原则,对核心课程教学内容充实、优化,使课程内容与岗位需求紧密结合。例如,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实务是一门实践性非常强的课程,在教学过程中,要结合当今医药行业药品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将药品生产岗位的实际需求、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的相关要求融合到授课内容中。 (三)改革教学模式 核心课程教学要重视学生在校学习与实际工作的一致性,有针对性地采取工学交替、任务驱动、项目导向、课堂与实习地点一体化等行动导向的教学模式。灵活运用案例分析、分组讨论、角色扮演、启发引导等教学方法,引导学生积极思考、乐于实践,提高教学效果。专业能力课程以项目为载体,实现教学做一体化,教师在一体化教室讲解示范,学生反复训练,在训练过程中教师指导,使学生在“学中做、做中学”。如实用药学综合知识课程,以人体的呼吸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系统等分别作为一个项目,每个项目中包含若干常见的疾病或病症,学生学习的同时对所学内容利用角色扮演法在模拟大药房进行模拟训练;一个项目学习结束,进行整个项目的实训,并进行项目的考核。项目考核更加注重过程,融入学习态度、团队协作、语言表达、人际沟通等方面的评价和考核。 总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专业是培养从事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方面的高端技能型人才,学生既要掌握医药专业知识和监督管理知识,又要熟悉国家药品方面的法律法规。因此,专业建设必须以职业能力培养为主线,同时,又要根据区域经济的发展,建立“基于岗位能力分析、能力递进”课程体系的动态调整机制,不断加强教学改革,只有这样才能使学生所学理论与实际实现零对接,真正体现出职业教育的特色。 药品监督管理论文:加强药品监督管理的方法 【摘要】 药品管理是医院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对于维护医院的良好声誉、保障医院患者的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随着医疗体制的发展, 在医院药学领域中, 实现科学化管理已经是必然趋势。更因为药品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所以加强药品质量管理就尤为重要。针对目前药品监督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提出对策, 以加强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制化目标。 【关键词】 医院;进药渠道;采购程序;质量检查;合理用药 药品在使用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各种差错和问题, 但药品作为关系着患者生命健康、防病治病的特殊商品, 其质量及使用安全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敏感问题, 因此药品监督管理必然具有其特殊性, 依法管药, 势在必行。做为医院应如何保证让患者使用上放心药品, 作者首先要分析医院药品管理的现状和特点:①在药品采购过程中, 由于对药品厂商的证件及购药程序, 未能严格的进行验收和检测审批, 因而导致的药品采购差错。②医生在为患者开具处方时, 可能因药品名称相同而计量不同, 或药品名称相似计量相同等原因, 导致的差错。③在药品调剂过程中由于药品品名相同, 但计量、剂型不同等原因, 使得药品调剂人员在取药时造成混淆事件, 从而发生调剂差错。④药品在储存过程中, 因光线、潮湿、温度等原因引起药品超过效期等都可成为药品管理差错的原因之一。 针对药品监督管理问题, 必须从以下方面入手。 1 提高医院对药品监管的认识, 完善药品准入机制, 监管进药渠道 药品是在人民群众的生活中已经成为了性命攸关的特殊商品, 药品的质量始终是用药安全的第一重任, 必须得到相关医疗部门高度的重视。在医院对药品的引入环节, 严把进货关, 避免假冒伪劣药品进入医院是第一前提。而选择有信誉的药品生产厂商, 是防止假冒伪劣药品进入医院的重要部分。①要选择有证照、有资质的供药商。②要对供药商建立档案, 保证进药有凭证。③在审查资质无误的条件下, 收入管理档案, 定期复查, 及时掌握供药商的动态, 随时了解供药商的单位状况[1]。 2 监督管理采购制度, 完善采购流程 做为医院:①要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 主要的职责是对药品的采购进行监管。医院的用药计划及采购计划等都要上报给药事管理委员会进行审定。②药事管理委员会要对供货商、药品品质进行监督管理。③对医院的药品目录、处方和临床用药进行编制、审查。让药品采购全过程真正做到公开, 从而彻底堵截非法采购的问题发生。 3 药品质量为安全之本, 严防药品质量问题 药品从入院前到销售出医院时的质量管理过程大致包括以下6个步骤。 3. 1 药品采购时 药品在引进医院前, 应先由药剂人员和临床医生根据药品的临床实验情况综合考量后进行筛选, 确定医院有引进需要, 要由临床科室和药剂部门提出申请, 并交由药事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 3. 2 药品进院审批时 药品采购部门要严格控制进药量, 不要积压大量药品。药库管理人员每月要填写药品进货单, 由药采部主任及药剂科主任签字后, 主管院长批准, 方可采购所需药品。 3. 3 药品进院后验收时 药采及药库部门对采购来的药品要认真进行“六查”、“四对”, 核查药品的品名、规格、数量、进价、质量、产地、批准文号、商标、批号、效期等, 对接近效期的药品要拒绝接收入库。如果是进口药品, 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核对进口检验报告单和中文药品说明书。 3. 4 药品出库复核时 药局在向药库提出请领药品时, 药库要根据药品请领单, 认真核查所请领药品的数量、效期、是否破损等内容, 并与请领人当面点交。 3. 5 药品储存时 药品的储存和养护应按照其药性、剂型、使用说明要求的储存条件来分门别类的编号保管, 做好“六防”工作, 包括:防尘、防虫、防鼠、防霉、防变质。对即将到期的药品要登记并与其它药品分开保管。 3. 6 药局将药品投出时 当药局将药品投出时, 无论是针对门诊患者还是临床用药, 首先应有2人对处方进行调配与核对, 核对内容包括剂型、数量、是否破损等。在药品进入临床使用前, 应再由临床医生进行核查。 4 严禁不合理及超标准用药 医疗部门在使用药品时, 应严禁使用超标准药品, 坚持合理用药。具体方法和措施如下。 4. 1 按照国家物价标准和政策, 控制药品加价率。 4. 2 根据国家药品使用目录, 医院要将院内现有药品划分好一线用药和二线用药, 在销售和临床使用药品过程中, 要首选一线药, 其次选择二线药。在使用进口药品时, 要由临床科室主任开具处方, 方可使用。 4. 3 由药品销售产生的收入不应计入科室收入, 更不应算入绩效工资内。 4. 4 如有药品生产和销售厂商对医院医生发放“药品临床使用观察费”的, 一经核实, 应立即停止使用此药品, 并对收受“观察费”的医务人员处以扣发工资或当年奖金、全院通报批评等处罚。 4. 5 本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和质控办应每月或每季度对处方进行总结和整理, 并定期对药品使用情况进行全院通报。 5 加强药品库存量的管理, 确保质量安全 医院对药品使用质量的管理, 是伴随着医院药品库存情况及药品管理者的重视程度而不断增加的。医院要做到药品适当库存, 随用随购, 对于特殊药品、高档药品及抢救药品应当向药事管理委员会进行申请, 少量酌情采购、少量储存。 6 加强药事管理委员会对临床药品使用的监察力度 院药事管理委员会, 要定期和不定期对临床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监察, 确保药品的有效利用率。要定期对临床医务人员及药局医务人员进行业务考核及培训, 对各类、各型药品做到不混淆、不滥用, 真正将药品管理工作做到科学、安全、经济、有效[2]。 总之, 开展药品监督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 能否保证临床用药安全有效, 是一个全方位管理水平的总体体现。做为医院必须使用科学手段对药品的质量进行监管, 并从实际出发, 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的药品。事实证明, 只要在工作中加大监管力度, 依法合理用药, 就能保证百姓的用药安全。 药品监督管理论文:加强药品监督管理的必要性 摘要: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药品监管行政能力建设是党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加强干部能力建设,全面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提升行政管理水平,已成为药品监管事业生存发展的头等大事和重要课题。而进一步强化处于高风险岗位、执法一线的药监队伍的素质,又是重中之重和关键所在。 关键词:加强 药品监督 必要性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和面对实现中国梦的新形势,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从党的生死存亡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作出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药监行政能力建设是党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加强干部能力建设,全面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提升行政管理水平,已成为药监事业生存发展的头等大事和重要课题。而进一步强化处于高风险岗位、执法一线的药监队伍的素质,又是重中之重和关键所在。 1 提升基层执法人员素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县级药监队伍,处在药监系统的最基层,在全系统中有着非常突出的基础性作用。其担负的市场监管任务繁重,承担的责任重大,其执法人员的能力大小、素质高低、水平强弱,直接关系到药监水平、能力和形象问题。因此进一步加强基层执法人员素质教育,是一项迫在眉睫的任务。 1.1 提升基层药监队伍的素质是构建和谐社会,确立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药监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干部整体素质的提高便成为重要因素。如何以科学发展观做好基层药监工作,就必须以人为本积极参与构建和谐社会建设,以大力加强素质教育为基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八大精神”为主线,以提高素质、强化职责、服务群众、提高工作效率为目标,以实现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经济、适当、合理为梦想,努力使广大基层执法人员在认识上有新的提高,思想上得到新的升华,工作上出现新的起色,充分展示药品监管队伍的昂扬锐气、浩然正气。 1.2 提升基层干部队伍的素质是实现机关效能自身发展的需要。随着资源配置与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化,药监机关的职能与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一是职能的重大变化,经过三次体制改革,药品监督管理职能越来越多,承担的任务越来越重,如何有效监管,才能确保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促进医药经济的健康发展,是每一位药监人员都必须作出的回答;二是系统组建十几年来基本建立了办事高效、运作协调、执法统一、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相适应的行政管理新体制;三是经过多年持续不懈的努力,队伍的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履行部门职能的能力不断增强,行政执法水平不断提高,社会形象不断提升,内部建设项目不断规范,为全面提升药监水平奠定了较为坚实的基础。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相比,与各级党委政府、人民群众的殷切期望相比,药监各项工作仍存在明显的差距。突出表现之一就是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加强,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尤其是较为庞大的基层药监队伍能力建设进程中较为薄弱的环节。因此,切实加强基层人员的素质教育,是提高队伍自身条件的迫切要求,是加快事业发展的迫切要求,更是适应时展的迫切要求。 1.3 提升基层药监队伍的素质是改变目前队伍现状的迫切要求。为贯彻“十八大三中全会”精神,我市把今年作为效能建设年。这是以人为本,从提高系统个人、团体综合能力和素质,全面提高行政管理水平,为解决当前系统的突出问题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近年来,我们在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如利用“换岗实践”活动,强化执法人员的服务理念;通过党课党会强化干部职工的政治修养;通过法律法规教育和走出去请进来等形式,强化干部队伍的专业技能;通过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强化干部职工道德修养等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客观的来说,队伍素质的提高仍然进展缓慢,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的资源配置、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 2 提升基层干部队伍素质应涵盖内容的探讨 基层药监部门处于行政执法的前沿,基层执法人员是直接面对广大经营者、消费者,是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职责的直接履行者。随着经济的发展,违法犯罪的智能化、高科技化、有组织以及手段的多样化特征日趋明显,做好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需要一大批思想觉悟高、业务素质好的专业技术人才。因此,基层人员的素质教育应涵盖政治思想、学历、纪律、组织、业务知识及职业道德教育等内容。 首先是政治思想教育。作为监督执法人员必须在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就必须进行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及“十八大三中全会”重要思想的学习,进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和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中央的八项规定教育。将这些思想政治理论通过从事药监的具体工作转化为贯彻“十八大三中全会”,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实贱中。为创建和谐机关,推动整个药监工作的全面发展。 其次是学历教育。这是从事实际工作的基础,直接关系执法人员在实际工作中的表现。对学历教育,要结合药监的实际工作、甄别个人情况而定。对学历较低的人,要求其通过自学争取更高学历,对学历较高的同志,要求其争取其他的学位、岗位资格证。力争一技多能,提高自己的文化素质。因为,渊博的知识不仅能提高一个人的内涵和修养,而且在执法中还能做到得心应手。 再次是业务教育。业务培训教育的针对性、实用性是我们行政管理教育培训工作长期没有能够解决的问题,也是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从实际出发,对基层执法人员的业务教育应包含基础业务知识、更新业务知识和业务技能三大部分。 第四是业务技能教育。是指各个业务岗位上的工作能力和技巧问题。即要有遇到咨询服务“一口清”,遇到执法问题要说得明、摆得平,查处疑难案件时要拿得准、放得开的技能和应对监督管理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等。要通过全员办案的形式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技能素质,按照边干边学,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有针对性地解决不会办案、不会办大案、要案的现实问题。 第五是职业道德教育。有句俗语“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各行各业都根据自己的行业特点形成各自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来调整各自的利益冲突。药监系统承担着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责任,如何处理好“为什么执法、为谁执法、怎样执法”,如何正确利用手中的权力,从一定意义上自我约束比制度保障更有力量。因此,职业道德教育是提高基层执法人员素质任务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3 对加强基层药监队伍素质教育的几点建议 3.1 摸清底子,制订计划。近年来,我们在提高队伍素质上下了不少力气,但是针对性不强。要对全系统的人员进行全面的、掌握第一手详实资料。从基层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规划、方案,循序渐进地提高全员整体素质。 3.2 转变观念,摆正位置。提升基层执法人员的素质,关系事业兴衰成败,关系社会的进步发展,必须打破传统“重业务轻教育”、“重管理轻素质”的思想,把该项工作放在促进大局、提升服务的高度中认识和把握,不断增强全员的紧迫感、使命感和责任感,凝聚力量形成合力,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3.3 形式多样,注重实效。现实情况表明,我们药监系统基层教育培训方式方法单一,缺乏实用性、系统性和技能性。因此在思想政治、学历、基础技能、业务及职业道德教育上,应适当增加投入,鼓励执法人员参加在职教育,提高学历层次,深化业务技能,不拘泥任何形式,达到素质全面提高的最终目的。 3.4 健全机制,严格考核。全面提升药监队伍的素质,就必须健全激励、竞争机制,充分运用优胜劣汰的规律,形成强大的压力机制,促使每位执法人员充分发挥自己的潜能,提高自己的素质。在重用、重奖素质高、贡献大的干部的同时,要下决心对水平低、能力弱、修养差、不能适应本职工作的要坚决予以淘汰。让人人形成强烈的危机感,充分调动广大执法人员提高素质、爱岗敬业,促进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 对基层干部队伍的素质教育是一项事关大局的基础性工程,必须领导重视,齐抓共管,方能取得成效,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加快体制改革的迫切要求,更是每位药监人员履行市场监管、依法行政的内在要求。因此,新形势下加强基层药监队伍素质教育是全面提升队伍能力建设的关键所在,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基础性任务,也是实现药品监督管理伟大中国梦的必然要求。 药品监督管理论文:浅论医院药品监督管理的现实意义 【摘要】 药品管理是医院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于维护医院的良好声誉,保障医院患者的生命安全权利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也是确保医院的医疗服务水平持续提高的重要途径。为此,强化对医院药品的监督管理责任,制定有效的措施和方法来预防各类药品的差错分类,提高药品的检验投入力度,增强药品管理人员的职业素质,促进医院药品监管技术和监管水平逐步走向成熟和完善是当务之急。 【关键词】 医院;药品管理;问题;措施;意义 随着我国医疗服务卫生水平的不断提高,与药品相关的差错问题也时有发生,特别是近些年来的媒体报道中,因药品管理问题而造成的医疗事故越来越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提高医院药品监督管理水平,严把医药产品的进入机制,杜绝假冒伪劣药品的流通,切实打击各类药品购销中的不正之风,为医院临床用药提供安全、有效的药品监管环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社会意义。为此,本文结合当前医院药品管理中的问题展开论述,旨在从药品差错的原因中探索出有益的防治措施。 1 当前医院药品差错管理的现状和特点分析 在对医院的药品管理进行全面分析的基础上,导致药品差错的因素也比较多,其中与药剂人员的个人专业知识和责任意识息息相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 在医生开列的处方上引起的药品差错 处方是医生为患者所开具的医疗凭证之一,通常是以手写的形式在医院里流通,而在手写的过程中,由于医生自身因素而导致的药品品名、计量等差错是普遍存在的处方差错,特别是一些新药,由于用法和用量的不同,有些医生以个人经验来擅自更改而造成的医患事件也是主要原因,不仅对药品造成了一定的浪费,同时也对患者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的损害。 1.2 在药品调剂分类上的差错 在药品调剂过程中,由于药品名称相似、但计量、剂型等的不同,甚至厂家的不同所生产的药品在使用上的要求也不同,有的药品虽然使用途径相同而药品的组成成分却不同,其使用性状也有很大的变化,所有这些差异都决定了药品在功能上和用法用量上的不同,作为药品的调剂人员在取药时,稍有疏忽就有可能造成药品混淆的事件发生,同时,有些药品的形状外观极其相似,摆放位置的差异也可能引起调剂人员的差错,因此在必须要全面掌握各药品的特点的同时,也要在增加或补充药品时,对药品的摆放必须做到科学、有序。 1.3 在药品监管上的差错 药品的监管不仅包括行政监管,同时也包括技术监管,因药品管理上的疏忽而造成的如储藏方法不当而引起的药品受潮、以及药品过期而造成的药性的改变等,这些都是因为违反相应工作纪律而造成的药品管理差错,同时,以对药品进行检验来提高药品监督重要技术手段,而相对检验水平低下与药品生产更新不相适宜,技术监督的监督作用没有得到有效的发挥和充分的体现。为此,不仅需要对现有的药品管理人员进行相应的专业技能培训和指导,还要加强对医院自身医药检验设施的投入力度,严格把握各类药品管理上的漏洞,及时发现和分析药品的用法、用量信息与诊治之间的矛盾,提高药品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工作态度是当务之急。 2 提高医院药品监管的有效措施 2.1 完善药品准入机制,杜绝伪劣药品的流入 药品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特殊商品,必须提高药品的重视程度,在药品的引入环节,严把进货关,对所引进的药品必须在证件齐全、产品合格的基础上方可入库,坚决杜绝假冒伪劣药品,同时,必须严格依照购药程序,对药品进行严格的验收及检测审批,对其用法、数量、规格、价格等因素必须严格界定,彻底确保医院药品的质量。 2.2 强化药品的管理有效性,提高使用质量 随着医院药品库存量的不断增加,如何更有效的提高药品的使用质量越来越受到药品管理者的重视,在对药品进行科学分析的基础上,如对于抢救类药品要少量贮存,对于高档药品要进行申购,根据需要酌情采购,对于常用药品要做到适当库存,随用随购,同时,对于药品的日常监管工作,要制定岗位责任制,定期对各类药房进行全面的检查和汇总,特别是对于时效性强的药品要进行制定针对性的措施,确保药品的正常使用。引入计算机网络技术,利用现代网络管理系统来提高医院的药品一体化管理水平,提高药品的使用质量。 2.3 强化临床药学监管,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为了确保药品在临床中的有效使用,结合药品的临床用药情况,抽调业务素质高的药剂人员深入到临床用药管理中去,结合患者和医生的用药实际,对相关药品,特别是新药特药等,要加强翻译,提供必要的用药指导,增强与医生的沟通和交流,对各类用药后的患者的不良反应和症状进行及时的反馈与调整,增强药品的临床使用经验,真正将药品管理工作做到科学、安全、经济有效。 2.4 严格药品购销环节,打击各类不正之风 由于医药市场监管工作的不健全,对于医院用药管理工作中药品购销环节中出现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一些厂家走后门、找关系,以非正常渠道来夸大宣传或诱惑医院来推广药品销售,不仅违反了国家的药商管理制度要求,也从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患者的医疗负担。为此,建立疏堵结合的有力方式,严肃药品购销不正之风,提高药品的管理质量和水平,树立良好的医药服务信誉和形象,切实提高医院的医药服务水平。 2.5 强化法律监督,构筑药品法制环境 由于药品生产企业在推动产品销售过程中,对国家相应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的重视程度不够,一味追求企业的经济效益而忽视了药品的合法性原则,为我国医疗服务行业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为此,强化法律监督,构筑法律环境,对药品生产、销售企业进行法制化管理,必须从加强药品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组织药品调研,全面展开执法检查,为提高药品的监管水平提供全面、及时的科学依据。 3 总结 总之,开展药品监督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从社会改革的发展实际出发,运用科学手段来落实药品的监管责任,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放心的用药环境。为此,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不仅是药品监管的神圣使命,也是推动我国药品管理科学发展的有效途径。随着现代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医药科技产业化发展的竞争也日趋激烈,必须加强对医药产品的监管力度,结合新材料、新技术、新方法,来提高药品的科技监管力量,充分发挥技术监督的有效作用,切实保障药品在研制、生产、流通等各个环节的安全。 药品监督管理论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中人的重要地位 摘要:在日新月异的社会发展过程中,人们越来越注重食品药品的安全和健康,我们国家也采取了很多措施,但起着主要作用的还是人的因素,只有把人的地位摆正,切实提高人的素质和技能,以人为本,我们在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才会有所作为。 关键词:食品药品监管;以人为本;和谐社会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和中国加入WTO后面临的新形势,从国家长治久安出发,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食品药品监管行政能力建设是党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加强干部能力建设,全面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提升行政管理水平,已经成为食品监管事业生存、发展的头等大事和重要课题。而进一步强化处于工作的前沿阵地、执法一线的食品药品监管队伍的素质是其中的重中之重和关键所在。 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肩负着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的重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断提高食品药监管水平,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一、以构建和谐社会理论为准绳,努力提高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水平 食品、药品的管理是被称之为“人命关天”的大事,搞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生命权,促进和谐社会全面发展。我们要自觉地把行政执法工作与构建和谐社会紧密联系起来,确立以和谐为特征的执法新理念,推进依法行政的进程,促进依法管药。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要运用报刊、广播、电视、黑板报等各种宣传形式,开展药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法律知识;要经常组织执法人员深入到农村药店、个体诊所及卫生院相对集中的乡镇进行现场说法,提高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学法意识和维权意识。 (二)加大监管力度,坚持依法行政。围绕依法行政这一轴心,突出监管重点,加大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在实际工作中可在乡镇聘任具备一定专业知识的兼职药品监督员、信息员或协管员,加强农村药品质量检查,强化农村药品质量的监督。建立假劣药品举报箱,设置热线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要建立健全“办、审、定”三分离制度、行政执法效绩考评和责任追究制度,不断完善药品监督约束机制,规范药品监督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 (三)加强教育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综合素质。队伍素质是成就事业的基础,为此,要成立中心学习小组、普法小组,制定中心学习小组学习计划和普法计划。坚持每月组织一次领导和干部学习专业法律、法规知识及公共法规知识,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 (四)强化制度建设,促进有效管理。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件审核制度》、《行政案件档案管理制度》、《罚缴分离制度》等基本制度;完善《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行政执法案件办理流程、行政执法案件审核流程等工作程序,规范工作行为。要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在食品药品的监督管理中,人有着不可或缺的地位,不论是作为普通百姓,还是执法人员,都将制约食品药品的监督管理的力度和深度,但执法人员的作用在这个过程中尤其重要。 二、提升基层执法人员素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在全系统中有着非常突出的基础性作用,担负的市场监管任务繁重,承担的责任重大。其执法人员能力大小、素质高低、水平强弱,直接关系到食品药品监管水平问题、能力问题、监管问题和形象问题。因此,进一步加强基层执法人员素质教育是一项迫在眉睫的任务。 (一)提升基层干部队伍的素质是构建和谐社会,确立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干部整体素质的提高便成为重要因素。当前,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十七大精神等系列任务,都为每位基层干部提出了新的课题,如何以科学的发展观做好基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积极参与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就必须以人为本,以大力加强素质教育为基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线,以提高素质、强化职责、服务群众、提高工作效率为目标,努力使广大基层执法人员在认识上有新的提高,思想上得到新的升华,工作上出现新起色,充分展示食品药品监管机关的蓬勃发展、昂扬锐气、浩然正气,以全新的面貌为构建和谐社会而不懈努力。 (二)提升基层干部队伍的素质是机关自身发展的需要。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的职能与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一是职能的重大变化,经过两次体制改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能越来越多,承担的任务越来越重,如何有效监管,才能保证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促进食品医药经济的健康发展,是每一位干部都必须面对的问题;二是系统组建办事高效、运作协调、执法统一、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相适应的行政管理新体制;三是不断加强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履行部门职能的能力,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提升社会形象,规范内部建设项目,为全面提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水平奠定基础。 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殷切期望相比,食品药品监管各项工作仍存在一定差距,突出表现之一就是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加强,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尤其是较为庞大的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关能力建设进程中较为薄弱的环节。因此,切实加强基层人员的素质教育,是提高队伍自身条件迫切要求,是加快事业发展的迫切要求,更是适应时展的迫切要求。 (三)提升基层干部队伍的素质是改变目前队伍现状的迫切要求 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就基层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而言,寻求行之有效的途径,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的素质教育,不仅是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工作部署的要求,更是自身条件、现实情况所决定的。近几年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如利用“换岗实践”活动,强化干部职工的服务理念;通过党课党会强化干部职工的政治修养;通过法律法规教育和走出去请进来等形式强化干部队伍的专业技能;通过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强化干部职工道德修养等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客观的说,要全面完成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目标,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创优执法环境,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基层干部素质是一件迫在眉睫的基础性工程,是全面提升行政管理能力和提升执法水平的关键所在。 三、提升基层干部队伍素质的内涵。基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处于系统的前沿,基层执法人员是直接面对广大经营者、消费者,是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职责的直接履行者。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违法犯罪的智能化、高科技化、有组织以及手段的多样化特征日趋明显,做好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需要一大批思想觉悟高、业务素质好的专门人才,因此,基层人员的素质教育应涵盖思想政治教育、学历教育、业务教育及职业道德教育等内容。 首先是思想政治教育。作为政府派出机关,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公务人员必须在思想上与党保持高度一致,必须以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为首要任务。因此在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上,就必须进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七大精神的学习,重点学习当前党和国家的重要文献、大政方针,努力掌握科学的立场、观点、方法,培养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科学工作态度和创新精神,并将这些政治理论通过从事食品药品监管的具体工作转化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实际行动,创建和谐机关,推动整个工作的全面发展。 其次是学历教育。这是从事实际岗位工作的基础,直接关系目前执法人员在实际工作中的表现,对学历教育,要结合食品药品监管的实际工作,甄别个人情况而定。对学历较低的人,要求其通过自学争取更好学历,对学历较高的同志,要求其争取其他的学位、岗位资格证,力争一技多能,提高自己的文化素质修养。 再次是业务教育。业务培训教育的针对性、实用性是我们行政管理教育培训工作长期没能解决的问题,也是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从实际出发,对基层干部队伍的业务教育应包含基础业务知识、更新业务知识和业务技能三大部分。 基础业务知识的教育应针对历史原因造成的一些年龄偏大、基础业务知识较差的人员开展,切实解决少数干部因基础较差而造成的不必要的工作障碍,从而从最基层最个体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更新知识,则是顺应时展、系统体制改革及知识更新的要求而开展,不论是食品药品专业的人员还是其他专业的人员,必须随时学,尤其随时掌握专业理论,包括行政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等,而且要在专业理论娴熟的基础上,打好法学理论基础,弄清什么是法律、什么是法治、什么叫法定程序及法律同国家、政党、政治、经济、文化、道德等的关系,从而才能得心应手地运用法律法规,依法公平、公正的行政。 业务技能则是指各个业务岗位上的工作能力和技巧问题。即要有遇到咨询服务“一口清”,遇到执法问题要说得明、摆得平,查处疑难案件时要拿得准、放得开的技能和应对监管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等。要通过全员办案的形式全面提高干部职工的业务技能素质,按照边干边学,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有针对性地解决不会办案、不会办大案、要案的现实问题。 第四是职业道德教育。有句俗语“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各行各业都根据自己的行业特点形成各自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来调整各自的利益和冲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承担着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责任,如何处理好“为什么执法、为谁执法、怎样执法”、如何正确利用手中的权力,从一定意义上自我约束比制度保障更有力量。因此,灵活多样、深入浅出的职业道德教育是提高基层执法人员素质任务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四、加强基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干部队伍素质教育的几点建议 1、摸清底子,制订计划。统观学界研究,大都认为基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提高队伍素质上下了不少力气,但是针对性不强,要对全系统的现有的队伍素质进行全面的摸底,掌握第一手详实资料还需要下一番工夫。从基层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规划、方案,循序渐进地提高全员整体素质是解决的有效途径。 2、转变观念,摆正位置。提升基层干部队伍的素质关系事业兴衰成败,关系社会的进步发展,必须打破传统“重业务轻教育”、“重管理轻素质”的思想,把该项工作放在促进大局、提升服务的高度中认识和把握,不断增强全体干部的紧迫感、使命感和责任感,凝聚力量形成合力,从而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3、形式多样,注重实效。现实情况表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系统基层教育培训方式、方法单一,缺乏实用性、系统性和技能性。因此在思想政治教育、学历教育、基础技能教育、业务教育及职业道德教育上,应适当增加投入,鼓励干部职工参加在职教育,提高学历层次,深化业务技能,不拘泥任何形式,达到素质全面提高的最终目的。 4、健全机制,严格考核。全面提升基层干部队伍的素质,就必须健全激励、竞争机制,充分运用优胜劣汰的规律,形成强大的压力机制,促使每位执法人员充分发挥自己的潜能,提高自己的素质。在重用、重奖素质高、贡献大的干部的同时,要下决心对水平低、能力弱、修养差、不能适应本职工作,特别是不能自觉地提高自己的水平、能力、修养的,要坚决予以淘汰,让人人形成强烈的危机感,充分调动广大基层干部职工提高素质、爱岗敬业、促进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 对基层干部队伍的素质教育是一项事关大局的基础性工程,必须领导重视,齐抓共管,方能取得成效,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加快体制改革的迫切要求,更是每位工作人员出色完成履行市场监管、依法行政的内在要求。 总之,食品药品是关系到人民日常生活健康的大事情,是关系到中国社会稳定、和谐的基础之一。对于食品药品的监督管理,从普通大众到执法人员都是监督管理过程中的重要一环,因此,不论是从为了人民生命和健康的角度出发还是从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力度出发,人的作用都是不能忽视的。 作者单位:广西医科大学 作者简介:韦升坚,男,广西河池东兰县籍,广西河池食品药品检验所干部;韦杨,男,广西河池东兰县籍,研究方向:民族历史文化与社会经济发展,高校思想政治教育。 药品监督管理论文:从政府责任看中国的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 摘 要:2008年,中国对药品监督管理体制进行了一次重大调整:改原先的省级以下垂直管理为地方政府分级管理,进一步明确了地方政府在药品监督管理中的责任。回顾中国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变迁的历史,中国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历程也是中国政府面对不同时期,中国药品监督管理领域的各种问题不断调整所承担的政府责任的过程。 关键词:责任政府;政府责任;药品监督管理体制 一、政府责任与中国药品监督管理体制 政府责任是包括整个政府系统对立法系统和社会公众承担的受托责任,也包括各级政府之间相互承担的受托责任。由于现代公共行政追求社会公平与维护公民权利,责任行政逐渐成为世界上许多国家公共管理改革的价值取向和目标追求。 政府职能是政府责任的具体化,系指政府在一定特定的社会历史发展阶段所必须履行的职责和应发挥的作用。现阶段,中国政府的主要职能是“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其中又以市场监管职能最能体现政府的责任性。要避免和克服市场失灵,需要国家的宏观调控来补救市场机制的缺陷。因而设立政府监管机构,对市场主体的活动进行监督和控制,以预防和矫正市场失灵问题。“20世纪的最后二十多年间,中国政府与经济的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政府从全面经济管制中逐渐退出,让位于市场,政府的经济职能从直接控制向市场监管转变。”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一批专业性的政府监管机构相继成立。 药品作为人们防病治病的特殊商品,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加强药品监管,维护公众用药安全有效,是政府责任性的具体体现。中国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管理局)和各级人民政府承担着人民群众安全用药的重大责任。中国的药品监督管理体制从建立到如今经历了巨大的体制变动和相应的机制调整,从侧面反映了中国政府对于不同时期药品监督管理责任的回应。 从承担药品监督管理的政府责任部门的角度来说,现阶段,中国的各级人民政府、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其直属单位是中国药品监督管理政府责任的承担者。以国务院为核心的各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承担“综合监督责任”;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具体的药品监督管理的行政监督责任,隶属于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直属单位承担药品监督管理的技术监督责任。 从政府责任的类别上来看,药品监督管理作为一种行政行为自然蕴涵着政府对于民众的政治责任、法律责任、道德责任。药品监督管理这些政府责任最终落实于各级人民政府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责任行政当中。其要义就是设立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权力的同时,就应当确定相应得责任,违法行政必须受到追究并承担相应得责任。” 从政府责任层级上看,中国不同级别的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药品监督管理中由于级别不同,承担着不同的责任。从各级人民政府承担的责任来看,国务院承担着全国药品监督管理的综合监督管理职能,各级人民政府承当各自辖区范围内的综合监督管理职能,并对上一级政府负责。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为同级政府的工作机构履行具体职责。 二、政府责任变化:中国药品监督体制改革的核心 中国的药品监管体制是随着人们对经济社会发展和药品监管自身规律认识的深化而不断发展的。 1949-1956年,是中国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初创阶段。1956年底,中国已设立国家药品检验机构、各省级药品检验机构、部门地、县的药品检验机构。1978-1988年,是中国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摸索发展阶段。这一阶段,独立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中国药品监督体制经历了从部门分散管理向分段统一管理过渡。1988年,国务院成立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并将原属国家医药管理局的中药管理职能划归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至此,药品监管形成了主要由卫生部、国家医药管理局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三个部门分段分类统一履行药品监管职能的体制模式。1998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行使药品执法监督与药品检验职能,对药品的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实行统一监管。2000~2008年,中国的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在稳定中发展。这一阶段,独立的药品管理体系建立,药品监督体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调整。2000年,中国药品监督管理开始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到2001年底,全国集中统一、省以下实行垂直管理的药品监督管理组织体系框架基本形成。2008年,中国药品监督管理体制进一步改革,将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改为由地方政府分级管理,业务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组织指导和监督。 纵观中国的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变迁的过程,从承担药品监督管理的政府责任部门的角度来说,中国药品监督管理经历了多部门分段管理到单部门全程监督管理的发展。1998年国家药品监督局的成立标志着中国专业性的药品监督管理责任部门的确立,使中国药品监督从最初的多部门监管责任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药品监督管理责任。这次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改革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药监部门的行政独立性和产业独立性,有利于政府对于药品监督独立性、专业性、法治性以及公正性的实现。在改善行政独立性方面,提高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横行权力配置上的独立性,有利于国家药品监管权力在横向层面上的统一。 从政府责任分类上看,中国政府药品监督部门直接承担的经济责任在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中逐步消失。从机构设置上,在1998年的机构改革中,国家对药品行业管理职能进行了调整。在国家经贸委下设医药司,统一履行政府对医药行业的管理职能。将原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内贸易部的药品生产经营管理职能移交给国家经贸委。除中央部委设立专门机构进行药品的行业管理外,在省、地(市)、县经济贸易委员会下也设立了医药管理办公室,负责辖区内医药行业的管理工作;从行政经费来源上,“从2000年开始,中央政府开始通过各种方式改革原有的高度依赖于企业的抽验经费体制”,有效地提高了药品质量监督部门相对于产业部门的监督独立性。 从政府责任层级上看,中国的不同层级政府对于药品监督管理的责任随着中国药品监督管理中主要矛盾的变化和中国地方各级政府间能力的发展不断发生变化。中国药品监督管理体制中政府责任层级的变化是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改为地方政府分级管理的变化。从纵向关系上看,从2000年开始推进的药监机构省以下垂直管理改革,将省级以下药监机构的财政权、人事权等统一上收至省级药监部门,强化了省级部门对于监管能力相对较弱的地市级及县级药监部门指导能力。2008年,中国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改为由地方政府分级管理,强调地方政府责任的落实。 三、政府责任视角:中国现行药品监督管理的未来 在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政府的责任发生变化。经济发展的早期阶段,政府须提供最基本的制度和设施来弥补市场的严重缺陷,这对促进经济起飞发挥着重要作用;经济发展的成熟阶段,人们对公共服务方面的需要日益增长,政府在这些方面承担的责任相应增加。从根本上看,2008年药监体制从省以下垂直管理调整为地方分级管理的原因是,中国药品监督工作的主要矛盾发生了变化。20世纪90年代中国面临的一大经济问题是由地方保护主义形成的地方贸易保护壁垒,导致假冒伪劣商品猖獗,药品行业也不例外。在此情况下,市场执法监管部门的垂直管理成为必然之选。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各级政府的主要职责是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也就是说,各级政府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同时,应更加注重民生问题,强化市场执法监管职责。 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省以下垂直管理体制为地方政府分级管理并不是要弱化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以及国家以及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在中国药品监督管理中的作用和地位,而是明确和理顺各级政府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政府责任的一种表现。相对于历史上的药品监督管理体制,中国现行的省级以下分级管理的药品监督体制突出的特征为强调地方政府责任。不管什么样的体制,都不会十全十美。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要把握当前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分级管理可能出现的问题,利用其他政策、法规及体制对其进行救济和完善。 中国面积广阔、地域复杂、人口众多,仅靠中央政府对社会实施有效的管理是不现实的,需要在中央政府之下按区域和人口规模,设置若干层级的地方政府,代表国家负责管理所辖区域的公共事务,中央政府的责任也主要通过地方政府来履行。换言之,地方政府的责任能力和责任程度直接反映着中央政府的责任能力,地方政府的责任缺失会直接导致公众对政府的失信,影响着整个国家的合法性基础。 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中地方政府责任能力不平衡和公众应享有同样水平的公共服务的要求之间的矛盾应该充分考虑并妥善解决。不同的区域政府面临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不同,承担药品监督的责任能力存在巨大差异,药品监督管理的公共服务不能因地区经济差异而产生差别。到顷药品监督管理政府间责任划分的问题时,必须充分考虑到中国区域间的巨大差异和差距给经济社会发展和体制选择带来的深度制约。对于经济发达地区而言,由于其强大的经济基础,只要赋予相应的事权,他们可以较容易地获得所需要的财力,完成所赋予的药品监督的政府责任。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而言,由于经济落后,地方政府组织收入的能力较差,无法有效履行事权划分赋予的支出责任。中国的西部省份、偏远山区的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可是从政府责任上来说,这些地区的政府承担的药品监督管理的责任甚至比东部经济发达地区更重。这需要中央政府需要根据不同地区的情况采用财政转移支付的政策,以保证社会公众享受平等的公共服务。 药品监督管理论文:药品监督管理视角下的假冒伪劣药品治理对策 [摘要] 面对当今制、售假药手段不断翻新的现实,作为社会公众用药安全保护者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只有发现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才能在假劣药品治理工作中拥有主动权。本文探讨的关键是药品检验工作,思路是找出目前药品检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将药品勘验的手段融入到药品检验工作中,逐渐在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中建立查处假劣药品时统一遵循的规范化程序――药品检验标准化操作化规程。 [关键词] 药品监督管理;假冒伪劣药品;治理 针对我国假冒伪劣药品的现状,从治理假冒伪劣药品角度而言,目前我国药品检验工作存在以下方面的问题: 1 我国药品检验中存在的问题 1.1 与药品标准有关的问题 按照药品标准,只对该种药品的处方成分进行检验,而对于处方外成分的检验未做出规定。 药品标准中原料药与其制剂检测内容不一致,以及含量测定专属性不强等问题,为制售假冒伪劣药品进行技术造假,特别是利用某些化学物质的理化性质与正品原料药相同进行替代造假,造成有机可乘[1]。 利用某些中药标准鉴定中只能进行定性而不能定量,不能进行标准含量测定的标准滞后的问题,一些生产企业在生产中成药不投或少投主要中药原料。 1.2 与药品抽检范围有关的问题 为了确保上市药品安全、有效,我国目前采用抽查检验手段对药品质量进行事后监控。但因抽验经费不足,检验机构只能按计划抽检,大大缩小了技术监督的范围。 国家规定,进口药品由口岸检验所检验[2]。在现实的假药案件中,有发现造假者伪造进口药品的检验报告书,利用边远地区或乡镇卫生医院(所)某些基层药学人员专业水平较低的情况,将所谓的进口药品销往边远地区或乡镇卫生医院(所)。 1.3 其他问题 如果造假者购买合格药品原料,严格操作规程,控制生产过程,完全可能制造出各级药品检验机构检验为“符合规定”的假药。 2 建立药品检验标准化操作规程 建议将药品勘验的手段融入到药品检验工作中,借鉴药品勘验的手段进行药品外在质量的检验,进而在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中逐渐建立查处假冒伪劣药品时统一遵循的规范化程序一一药品检验标准化操作化规程,避免了药品检验工作的随意性,有利于假冒伪劣药品查处工作的开展。 2.1 在药品检验中运用药品勘验的思路 综合药品勘验所涉及的内容和药品检验工作规定的检查项目来看,两种手段在药品的性状鉴别项目出现了“交集”,再加上药品勘验“并集”中的包装勘验项目和药品检验工作“并集”中的理化鉴别的手段,综合起来就可以完整地完成一次药品检验工作,最终做出药品是否合格的判定。在实际运用“并集”思路时,还应注意药品勘验与药品检验的关系。如果通过勘验,就可以断定药品为不合格的话,接下来只需与生产厂家及时联系来确认药品检验项目的合理性,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就可以对药品做出最终的界定;如果进行完勘验工作后,仍没有明确的结论时,就可以进行理化鉴别,把鉴别的结果作为药品检验界定结论的有利证明。 建立我国药品监督管理实践中应当遵循的药品检验的标准化操作规程,切实发挥药品检验的职能,具体如下图1(药品检验标准化操作归程图)所示: 图片说明:“交、并集”思想源于数学概念。交集意为取两个集合中共有的部分,如上图中的“性状鉴别”即包含于“外观勘验”,同时也包含于“理化鉴别”;而并集意味两个集合汇总的部分,但并集不一定包含于每一个单独的组件集合,如上图中“外观勘验”和“性状鉴别”的“并集”为“药品勘验”。 2.2“并集”思路可行性探讨 针对我国假冒伪劣药品的现状,按照“并集”思路进行药品检验工作时,对盗用合法企业类型中的编造品种的批号、规格或商品名、假冒合法企业商品情形、合法企业违规生产的药品成分与国家标准不符的情况,以及按照国家标准进行鉴定的劣质药品的判定还是有效的、科学的。 鉴于在这些情况中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所生产的药品本身就是子虚乌有的品种,若按照上述程序进行,一方面在进行系统性的药品检验工作时没有可以参照的正品;另一方面,对于本身就是不合理存在的药品进行上述的检验,不仅消耗人力做无用功,而且浪费资源尤其是消耗本身紧缺的药品检验费用。 因此,为了保证药品检验标准化操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可操作性,就需要对“并集”思路进行修正,即在对药品进行外观勘验前就需确认待鉴定药品是否是已经注册的品种。对于盗用合法企业类型中的生产合法企业未注册品种、生产合法企业己停产品种、盗用批准文号、注册商标情形,合法企业生产未注册品种的情形,需在先证明药品相关信息正确的基础上,再进行外观勘验这一步骤[3]。 在判定上述假劣药品时,需要首先确认药品是否为己注册品种,就需要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药品合法企业详细的信息数据库。通过现有或新开发的通讯工具,建立一个假药警示网络,以便从此网络及时接收和假药信息方面的作用,特别是假药确认方面的信息。 3 加强药品监督管理的其他职能 假冒伪劣药品的治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综合整治工程,除了需要逐步建立本论文提出的药品检验规范化程序外,还需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从以下方面加强药品管理工作,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对药品质量进行有效地监督管理[4]: 首先,监督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严格实施GMP,GSP,能从根本上杜绝故意生产、销售假劣药的不法行为。要求药品生产企业遵循GMP进行药品生产,促使其建立、健全严格的质量管理和生产管理制度,保证生产的药品符合法定质量标准,并有真实、完整的批生产记录、质量检验记录、销售记录等资料,可以追溯和审查每一批药品的生产历史和销售去向。 其次,鉴于某些假药类型具有地域性的特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需要壮大区域性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力量,加大监管力度尤其是基层药品质量的监管,扩大监督管理覆盖面,提高抽检的单位覆盖率和品种覆盖率,确保各个地区各类药品的质量都置于有效的监管之下。 最后,在消费者和药学工作者之间普及识别假劣药的一般方法、常识,开展广泛的群众监督,只有实行群众监督与专业监督相结合,才能使监督视线尽可能全面地覆盖药品研究、生产、供应、使用的单位、个人以及有关的药品。 药品监督管理论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事宜的通知 本刊讯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公安部、卫生部公布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国食药监安〔2005〕481号)。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部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品种管理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方樟脑酊、布桂嗪已调入麻醉药品目录管制。有关生产企业对其产品新制作标签的标志应当作相应改变。对于库存标有“精神药品标志”的标签,可以使用至2006年3月30日。上市品种在药品有效期内售完为止。 二、布托啡诺及其注射液、芬氟拉明及其单方制剂已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管制。上述产品已被批准生产的,企业应当按照我局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程序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补办定点生产事宜。于2005年11月1日以后生产产品的标签应当印有“精神药品”标志,库存标签可加盖“精神药品”标志使用至2006年3月30日。已上市产品在有效期内用完为止。 原经批准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和零售的企业应当按照我局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重新办理有关许可,可继续经营上述品种。不具备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自2005年11月1日起不得再购进第二类精神药品,对企业原有库存上述有关列入管制的药品登记造册,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按规定售完为止。 三、盐酸丁丙诺啡舌下含片仍执行国药监安〔2001〕244号文的有关规定,按照第二类精神药品管制。 通知要求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遵照执行。 药品监督管理论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介绍近期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情况等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介绍近期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情况 1、全国药品不良反应(ADR)报告数量增长情况:1998年:500例;2006年:369000例;2007年:547000例;2008年上半年(截至6月30日):165028例。 2、我国目前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系统报告的病例数已达到400/百万,其中严重不良反应约占13%;百万人口的ADR病例数已经达到和超过西方发达国家的水平,此现象有中国ADR监测认可度和上报率逐年提高的原因,也不排除由于国内药品质量不佳引起副作用发生率高的原因。 3、对于发生过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其风险程度,采取五种措施:一是要求或责令企业修改药品说明书;二是暂停销售使用;三是改进生产工艺;四是非处方药转为处方药管理;五是责令其撤市。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已经责令葛根素注射液、莲必治注射液、穿琥宁注射液、非甾体类抗炎药、甘露聚糖肽注射液、胸腺肽注射剂、硫普罗宁注射剂、罗格列酮、头孢曲松钠等药品修改说明书,暂停了乙双吗啉、鱼腥草注射液、替加色罗、抑肽酶的销售使用,责令培高利特撤市等措施,从而有效地保护了公众健康。 4、抗感染药在我国使用十分广泛,然而不合理使用抗感染药现象也很严重,对公众的身体健康造成威胁。我国ADR报告数据库显示:抗感染药不良反应报告数量约占不良反应报告总量的50%,其中,头孢曲松钠的不良事件报告总量、严重报告数量在抗感染药中又均占较高比例。头孢曲松钠通用名为注射用头孢曲松钠,商品名为菌必治、罗氏芬、凯塞欣、泛生舒复等,别名:头孢三嗪。 2007年下半年以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对头孢曲松钠进行全面评价,结果显示:头孢曲松钠在合理使用情况下,利益明显大于风险。但由于不合理用药现象广泛存在,使得用药风险明显扩大,不良事件数量明显增多。 WHO药品不良反应数据库检索显示,头孢曲松钠较另外两种常用头孢菌素类抗生素的报告数量、ADR例次、过敏性休克及死亡例数均高。 头孢曲松钠严重不良事件主要表现为过敏反应,特别是过敏性休克,可能对患者的生命健康造成严重威胁。临床最常见的不合理用药按发生比例排序为:超适应证用药、儿童超剂量用药、配伍禁忌用药、禁忌证用药、用药期间饮酒、围手术期不合理用药、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用药。 资料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暂停使用江西博雅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静脉注射人免疫球蛋白 2008年5月29日上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标示为江西博雅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070514的静脉注射人免疫球蛋白(pH4),在江西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出现6例病人用药后死亡的严重不良事件。为保证公众用药安全,现决定暂停标示为江西博雅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所有批号静脉注射人免疫球蛋白的销售和使用。 资料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药品监督管理论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部分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实施电子监管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管理,保证医疗需求,防止从药用渠道流失和滥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不包括含麻黄的中成药,下同)、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实施电子监管。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通知,明确有关事项。 通知指出,凡生产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的企业,应在2011年12月31日前加入药品电子监管网,药品出厂前,须按规定在上市产品最小销售包装上加印(贴)统一标识的药品电子监管码,并按国家局要求做好入网、赋码和核注核销工作。 2012年1月1日起,对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未入网及未使用药品电子监管码统一标识的,一律不得销售。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清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对加强药品监管、提高监管效率的重要性,与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工作同步,按照全国一盘棋的要求,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密切协作,做好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入网工作。督促辖区内有关药品生产企业,按照规定时限完成药品电子监管网入网、赋码和核注核销工作,及时、准确地采集和上报有关数据,确保药品电子监管实施整体工作的顺利进行。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办联系,有关上述品种的行政管理等问题,请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司联系。 药品监督管理论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曝光“辉瑞健脑回春丹”等四种假药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通知,曝光了“辉瑞健脑回春丹”等4种假药,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一旦发现,立即依法查处。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反映在市场有盗用合法药品生产企业的名称或盗用合法药品批准文号的产品,进行具有治疗疑难病等功能的虚假宣传。经核实,举报反映的产品均为未经批准注册的假药,具体产品情况如下: 一、“辉瑞健脑回春丹”,标示生产企业名称:“中科院脑病研究中心”。该产品系利用伪造权威机构和知名药品生产企业的名称进行非法宣传销售。 二、“复方通络醒脑胶囊”,标示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20027062”。该产品的批准文号系盗用合法药品生产企业云南永孜堂制药有限公司的名称及其生产的“天麻醒脑胶囊”的药品批准文号。 三、“胆舒软胶囊”,宣传网站地址:www.省略,标示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20060027”,标示研发单位:“中国中医科学研究院北京胆囊疾病康复诊疗中心”,标示生产单位:“大连天宇奥森制药有限公司”。该产品及其批准文号系盗用合法药品生产企业大连天宇奥森制药有限公司的名称及其生产的“胆舒软胶囊”的药品批准文号。 四、“强效牌腰息痛胶囊”,宣传网站地址:www.省略。该产品系“清华大学附属疼痛研究院”盗用合法药品生产企业陕西君寿堂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君寿牌腰息痛胶囊”的合法名义。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加强辖区药品市场监督检查,发现上述产品,依法严肃查处;涉嫌刑事犯罪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药品,并在医师或药师的指导下使用。 药品监督管理论文:中高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专业贯通课程体系的一体化设计 摘 要 中高职贯通是职业教育体系构建的有效实践,其课程体系设计要遵循体现终身教育、培养职业能力、贯穿整体设计的原则。在中高职贯通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专业课程体系设计中,根据中高职学生的知识结构、身心成长规律和职业能力训练规律,在准确分析职业岗位要求、职业资格标准的基础上,科学划分中职与高职两个教学阶段的教学内容,采取“教学平台+课程模块+职业递进”的课程结构模式。 关键词 中高职贯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专业;课程体系;一体化设计 中职教育与高职教育的贯通涉及到专业设置、培养目标、学制、课程设置等方面的贯通,其关键与核心是构建一体化的课程体系。本文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专业(质量控制)为例,对中高职贯通的课程体系一体化设计进行分析。 一、中高职贯通课程体系一体化设计的原则 (一)体现终身教育的原则 中高职贯通的课程体系设计要彻底改革传统的学科课程设置模式,体现使学生获得更加宽广的职业生涯发展空间,提升学生职业发展潜力和为其终身职业生涯发展做好准备的设计理念。 (二)培养职业能力的原则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职业教育要面向人人、面向社会,着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最根本的区别是“能力本位”,中高职贯通的课程体系必须彻底改变以“知识”为基础设计课程体系的传统,以“综合职业能力”为基础来设计课程体系,注重学生职业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1]。 (三)贯穿整体设计的原则 确立整体设计的原则,中职与高职两个教学阶段要科学划分教学内容,避免“中职教学计划+高职教学计划”的简单叠加组合。职业技能的形成是一个由简单到复杂、从低级向高级上升的过程。中高职贯通培养的学生年龄跨度大,中职入学学生是初中毕业,应注重学生基础知识的教育,培养学生具备自主学习能力。因此,课程体系设计要充分考虑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既要符合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又要考虑到职业基本知识素质以及职业技能形成的过程,与教育目标、层次相适应。 二、中高职贯通课程体系一体化设计的条件和依据 (一)人才培养目标的准确定位是科学设计课程体系的首要条件 根据工作性质的不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为行政监督管理和技术监督管理。通过市场调查,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收集有关人才需求信息和材料,进行分析整理,确定本专业培养目标定位:面向食品企业、医药企业中以质量检测为主、质量管理为辅的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岗位,培养胜任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工作,具有职业生涯发展基础的高端技能型人才。 (二)职业岗位要求、职业资格标准是课程体系设计的参照依据 《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指出,课程建设与改革是提高教学质量的核心,也是教学改革的重点和难点,高等职业院校要根据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的任职要求,参照相关的职业资格标准,改革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大典》的职业分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专业(质量控制)学生毕业后的工作领域主要有食品质量分析与检验、食品质量管理、药品质量分析与检验和药品质量管理等,从事的核心岗位有食品检验工、药物检验工,相关岗位有食品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内审员等。 依据职业标准确定技能型人才的职业能力标准和层次结构,食品检验工、药物检验工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的,具有申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的资格。因此,中高职贯通培养技能型人才的目标及其标准必须达到高级工的标准。 三、中高职贯通的课程体系一体化设计 中高职贯通既不同于普通高等教育和高中后的高职教育,又不同于中职与高职衔接的高职教育,其课程体系一体化设计应以学生自身的知识结构、身心成长规律和职业能力训练规律为依据。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2年上海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中高职贯通的学籍管理分两段实施,贯通培养试点方案要一体化设计,不分中高职阶段。中高职贯通的教学实施分别在中职学校和高职学院开展,因此中高职贯通课程体系可以采取“教学平台+课程模块+职业递进”的课程结构模式,即中职学校和高职院校两大教学平台和在两大教学平台上实施的课程模块。利用职业递进的课程内容实施中高职贯通一体化教学,实现人才培养目标[2][3]。 课程设置模块化是在整体设计的基础上完成的,不是简单的中职与高职课程的叠加,这样可以避免教学内容重叠,提高教学效益。同时,教学内容的有机融合,有利于提高学生综合能力,在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专业(质量控制)的工作领域、工作任务、职业能力进行分解的基础上,将课程模块设置为文化课程模块、职业素养课程模块、职业核心课程模块、职业技能养成课程模块和职业拓展课程模块。课程内容采取职业递进的方式:遵循职业化人才的成长和培养规律,将课程内容整体分成职业认知、职业认同和职业养成三个阶段,分别对学生进行职业化教育和训练。在具体课程上根据教学目标和要求,参照国家职业标准和职业技能鉴定规范考核要求,分为基础、提高等不同层次。专业知识和技能逐步深化,有利于学生的学习。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专业(质量控制)课程体系结构见图1。 该课程体系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实现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综合技能、人文素养与职业素养的培养整体融合;第二,实现中职与高职、 知识与技能、基础与核心、食品与药品的整体设计;第三,实现专业基础向专业核心、基础技能向核心技能、单项技能向综合技能、中级工知识技能向高级工知识技能的分层递进;第四,在整个课程体系中,实践教学按照学生的认知能力和规律,采取“学习—顶岗实习—学习—顶岗实习”的设计(5131方案),提高学生的综合职业素质;第五,在每个学期教学中,实践教学按照从单项技能训练到综合技能训练的顺序,实施常规课程与集中实践教学相结合。 药品监督管理论文:对于在新形势下如何履行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思考 摘要:伴随着时代的发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正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然而在当前的形势下,此项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思考,并提出了一些解决措施。 关键词:食品 药品 监督管理 问题 解决措施 正文 近年来,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倍受社会关注,充分履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职责,有利于维护群众利益,并能为当地旅游、教育、治安、农业、工商业等方面长效发展保驾护航。 不少人认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就是对食品、药品进行监管,然而事实并非仅此而已。就笔者所在的绵阳市游仙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而言,主要工作职责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绝大多数被监管对象在日常的经营活动中严于律己、诚信守法、积极配合监管,但仍有少数经营单位守法意识淡漠、专业素养欠佳、管理水平参差不齐,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问题事关民生及社会稳定。作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一线人员,我们倍感责任重大,面对当前不断变化的国内外社会发展形势,在真抓实干、积极探索的同时,更加注重对相关经验教训的反思和对未来工作的筹谋。 本文主要针对基层食药监工作所面临的一些问题进行探讨,并尝试提出新型的工作方法,以期抛砖引玉,与食药监战线上的各位同仁以及关注此项事业的广大人民群众和科技工作者们互勉。 一、当前形势下食药监工作面临的问题与分析 (一)面向农村的监管相对薄弱 我国农村人口比例较高,虽然近几年全国都已加快了城镇化步伐,但仍有不少地区较为偏远,由区(县)监管极为消耗行政资源;农户居住分散,信息接受面窄,对疾病的治疗更依赖于小诊所和零售药店,这就为假劣药品、虚假宣传的保健食品和非法流通的医疗器械提供了生存空间,加之部分农村餐饮服务单位的负责人和化妆品销售者常怀着“天高皇帝远”的侥幸心理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使得广大农村地区的食药监管工作存在多种隐患。 (二)相关法律有所缺失 目前,食药监管工作中可依据的法律法规已具有一定数量,相应执法机构的日常工作基本可做到有法可依,这是值得肯定和欣慰的。但笔者认为在以下方面还可改进:一是部分法律条款有待完善,如《食品安全法》及配套法规中对于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认定、处罚条款不够完整;二是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尚未立法,仅有相关条例、办法等依据,难以实施较大力度的监督执法;三是化妆品安全规范管理方面,目前执行的是《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而现行化妆品安全管理法律的层级、规范的内容、违法行为的处理、主管部门等等,已经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应当依据相关法律和现行体制,针对执行中暴露的问题,加快制定新法或修订化妆品安全管理法规;四是保健食品监管执法依据主要为《食品安全法》中的部分条款,难以确保全面、高效的对该市场领域进行监管。 (三)监管者与被监管者均存在问题 食药监管是一项集专业性、技术性、灵活性、严谨性等多种要求于一体的工作,监管的是市场,执行的是国法,过于严格了,反而会过多的干预市场,阻碍经济发展;过于宽松了,就为不法经营者提供了生存空间,易使民众蒙受经济和健康方面的损失。所以,食药监部门,尤其是具体执法队伍,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工作人员和装备,而目前的现状是:人员数量不足,装备尚待补充。被监管者来自不同的行业,有着不同背景与经历,无论是专业素养还是道德素质均存在差异,对于监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程度各不相同,这就为我们的实际工作开展提出了各种挑战。 二、解决问题及防患于未然的措施 (一)建立基层机构 可在各乡(镇)、街道设立基层站(所),选择具有相关工作经验和充裕时间的非实职领导担任站(所)长,根据当地情况,建成有4至6人岗位编制的实际工作组,每2人组成一个工作小组,利用基层干部具备的群众基础优势,可长期参与法规宣传、情况调研、数据统计、协助执法等方面工作,工作经费部分由行业协会资助,部分按工作优劣情况实行财政拨款,既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区(县)药监局人力、物力资源紧张的局面,又可以排除广大农村地区的监管死角。 (二)提高案件查处效率 行政案件的查处过程主要包括证据提取、文书制作、与当事人沟通等方面,办案人员为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在编在岗人员,查处目的在于对具有违法行为的当事人进行教育、处罚。笔者认为,可从以下方面着手来提高案件查处效率:一是要加强对办案人员的业务技能培养,使其能懂得起程序、定得下证据、写得好文书、说得服当事人;二是建立执法文书智能制作管理系统,由网站服务商随时根据新的文书标准对模板进行更新,通过局机关验证后,由办案人员使用最新模板制作规范文书,提高办案效率;三是应加派办案人手,凡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均可承办案件,有利于部门工作人员了解执法过程,开展专项检查活动,查处大案、要案;四是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应注重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办个案,挖渠道,端窝点,除后患。五是结案后要对当事人进行再教育,使其吸取教训、提高素质、守法经营。 (三)加强培训、鼓励自学 当今世界,日新月异,监管者与被监管者若要跟得上时代的步伐,都需要加强学习。一方面,局机关可通过会议、工会活动、应急演练、组织参加培训、工作交流的机会,加强对干部在业务技能、舆论应对、组织协调、沟通衔接等方面能力的培养。另一方面,各行业协会可定期开展各类讲座,通知被监管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学习法规,并带动各单位管理者、员工加强自学。 (四)布局宣传战略 在全球数字化的今天,如何布局好宣传战略,合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是当代药监工作者应深入考虑、勇于创新的重要工作内容。《孙子兵法·军争篇》有言:故其疾如风,其徐如林,侵掠如火,不动如山,动如雷震。此战略简称“风、林、火、山”。笔者认为食药监管工作就应做到:赶赴案发现场要快速如风;要求被监管对象遵规守法要像严整的森林;查处违法事实要如燎原烈火般劲猛;面对不利局面时要像山岳一样沉稳的主导事态良性发展;各种专项整治行动要如万钧雷霆,勇猛迅捷,使违法活动无从退避。要利用网络信息互动查询、短信、新闻报道等方式,通过手机、互联网、电视、报刊等媒体展开正面宣传和反面曝光,让民众了解相关知识,彻底清除违法活动的生存空间。 药品监督管理论文:论药品监督管理体系运行现状及完善对策 摘 要:药品在混乱的市场流通秩序下呈现出药品安全监管不力的现状,而药品监督检验需要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药品检验机构来承担的特性使药品监督管理体系成为确保药品安全的重要保障。本文通过对药品监督管理体系运行的研究,从立法、执法等方面说明当下我国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对其提出完善的合理化建议,以期对其完善有所裨益。 关键字:药品安全;药品监督管理体系;民生;法律规制 1 我国药品监督管理体系运行的概述 1.1 药品监督管理概念 药品监督管理是指相关政府部门依据法律授权及法定的药品标准、法规、制度和政策,对药品研究、生产、流通和使用过程中一切可能影响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因素进行监督和管理,目的是保证药品质量、保障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 药品监督管理体现在政府职能的主动性,不仅是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责体现,而且还有监管执法的检查,药品安全的风险预警等,以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它包括机构设置、隶属关系和事权划分等一系列方面的体系和制度。 1.2 药品监督管理主体及模式 明确药品监督管理主体可以保障监管力度,做到权责统一。在我国,目前监管主体主要为政府,其他的社会团体及个人并没有相应的权限和职责。截至2011年底,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各级行政机构共计2961个、事业单位1687个。 2013年3月10日,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不再保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单设的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这些体系化的行政机构分级别、分领域的对药品进行监管。 结合几十年来,药品监督管理模式的不断变更,我国药品监督管理模式也经历了一个不断完善的阶段。从最初的多部门混合管理到如今的单独管理,并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升为直属事业单位的性质,是改革模式的不断探索与前进,更体现了国家对药品监督管理的力度。在这一过程中,相关部门职能不断合一、部门数量减少。 2 我国药品监督管理体系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2.1 药品监管立法不完善 在药品监管立法中,尤为突出的问题即是下位法与上位法之间存在冲突。例如,《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而由国家卫生监督管理局颁布的《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当中第八条第三款规定,在没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只要经过批准,也可以经营药品。 其次,立法语言不准确。例如《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药品所含的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为假药”,这一条款中的“所含成份”是指成份的含量,或成份的性质,又或两者都包含,未做出明确解释。 再次,法规缺乏可操作性。《药品管理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中药饮片必须按照国家药品标准炮制”。但中药是我国的传统医药,各地域用药习惯和用药标准有很大不同,目前很多中药饮片并无“国家药品标准”,则该条文在各地方适用时,必然会产生许多困难。 2.2 监管主体过于单一化 在我国的药品监督管理体制中,行政机关拥有近乎垄断性的权力,中介组织、行业协会及消费者组织的作用并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由于这些组织的设立、人事、职权和管理上都受到了政府的较大限制,履行能力弱,甚至被归入了政府监管部门的下属机构,导致了我国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当中的主体单一问题愈加严重。 2.3 政府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首先,政府在药品监管领域存在职权划分不清的问题。药品生产过程涉及的环节众多,且我国各地区间发展不平衡,统一性的药品监管主体难以建立。我国采取以药监局的监管为主,各职能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进行配合的模式,易造成监管效率和力度的降低。 再次,政府的运动式执法长期遭到诟病。运动式行政执法是指政府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一定时间内,集中力量对市场上某种经济违法行为从重、从严、从快地进行治理的执法方式。这种方式弥漫着一种宽猛相济式的人治色彩,破坏了法律的尊严和形象,弱化了法律的权威,而且使公民失去对法律的基本信任。 3 我国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完善建议 3.1 加强药品监管立法工作 为完善法律关于药品市场监管具体规定,首先,需加强立法队伍的建设,聘请有多年经验的药品执法人员参与药品监督立法的起草工作,增强我国药品监管立法的专业性和可行性。其次,加强药品监管立法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政府广泛公开药品研发、生产、流通、使用等信息,听取并征集公众对药品监管工作的新、快、好的建议,提高药品监管法律的针对性。最后,提高立法技术,加强条文之间的逻辑性和法律语言的准确性,确保上下位法律条文关系明确,不相违背不冲突。 3.2 保持监管主体的独立性 确定药品监管主体的独立性是建立独立药品监管机制的必要内容,然而经费的来源及其充足与否直接决定了监管主体的独立性和行政有效性。笔者认为,药品监管体制应该实行全国统一垂直管理,使药品监管机构完全独立于地方政府,冲破地方保护的阻碍。全国统一垂直管理就是将药品监管职能完全交由中央政府统管,与地方政府脱离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在职能上实现全面性和统一性,也就意味着药品监管机构不再受到地方政府经费划拨规划的限制,能够根据自身职能实现的需要得到中央统一专项拨款。 3.3 明确职权划分,加强药品监管相关部门的分工与合作 在药品监管的过程中,药监部门往往会涉及到和工商、专利、卫生、技术监督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明确各部门的职权划分首先要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中对个部门的职权进行独立的且不重合的规定,完善法律法规的逻辑性和明确性是划分各监管部门职权的首要条件;其次,应当在各部门间建立一个信息的充分沟通和共享的平台,可尽可能地避免各部门职能上的交叉,使协调合作更加高效便捷。 3.4 建立长效药品监管机制 建立长效的药品监管机制首先要求实现药品安全的全程监管,其中包括药品生产监管、药品流通监管和药品使用监管。 当企业缺乏责任感,盲目追求经济利益的时候,仅依靠政府的单向监管是很难做到面面俱到的,为贯彻落实长效监管机制,需将政府的单向监管转变为政府和企业诚信机制的互动。 3.5 完善多元化监管模式 为完善药品监管主体的多元化制度,政府需要还权于市场和社会。我们一方面在要求政府放权的同时,另一方面也应该制定完备的行政法规、广泛公开药品信息、培育行业自律意识、提倡公众参与制度,改善现在脆弱的市场和不健全的市民社会现状,也使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有能力承担药品市场监管的重任,逐渐完善多元化监管模式。
本文研究了目前企业办公室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理清了企业办公室行政管理精细化的思路,并提出了企业办公室行政管理精细化的具体对策。行政管理在企业日常管理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企业中除办公室的其他部门岗位职责明确,办公室的行政管理区别于其他部门,工作种类繁多,没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办公室的行政管理应该更细化,精细化的管理方式更加科学,可以细化繁杂的办公室工作,提高办公室的工作效率,使各部门的沟通更加顺畅,帮助企业更好发展。 1.企业办公室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缺少完整的行政办公制度 管理制度是企业单位所有部门必备的规章制度,“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管理制度的完整性和合理性是办公室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一些企业在运行时缺少完整的行政办公制度,致使办公室的工作效率低下。有些企业没有针对办公室工作的性质的不同制定出特有的规章制度,使得不同部门的管理制度雷同,影响工作效率。很多公司对办公室的事务没有明确的分工,使得有些工作缺少对应的责任人,发生工作无人认领,相互推诿的情况,影响工作的顺利进行。 1.2缺少团结协作能力 办公室的行政工作需要各部门各人员之间的相互沟通、合作、配合,不是一个人可以单独完成的。在企业单位的实际工作中,一些企业的员工缺少协作能力,无法进行有效的沟通,当工作出现问题时,员工没有团队合作意识,问题无法有效解决,导致办公效率低下,增加了企业的管理成本。 1.3员工综合素质较低 在企业中,有的员工的综合素质较低,不能够胜任办公室的事务。因办公室工作的特殊性,导致有些工作没有具体的责任人,当此类问题发生时,办公室人员不能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因有的员工综合素质较低,责任感低下,缺少主人翁意识,对没有明确责任的工作,不会以积极的心态对待,导致问题的堆积,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行。 2.企业办公室行政管理精细化的思路 2.1提高管理者对精细化的重视 管理者在企业的正常运行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是企业发展方向的制定者,只有管理者具备了行政管理精细化的意识,才能保证企业精细化管理的实现。管理者对办公室行政管理精细化足够重视,才会制定相应的制度,并监管制度的实施。提高管理者对办公室行政管理精细化的重视是实现办公室行政管理精细化管理的首要条件。 2.2树立精细化的管理制度 制定合理的奖励和约束制度,建立完整的管理流程,可以更好地帮助企业实现办公室的精细化管理,精细化的管理制度可以约束员工做好本职工作,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因此,企业单位需要建立一套合理的,完善的精细化管理制度,作为员工行事的依据。树立精细化的管理制度可以保障企业单位的工作更加顺畅,促进企业单位健康快速的发展。 2.3强化团结协作意识 在当前企业管理中,只有团队拥有团结合作意识,才能推动企事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应加强员工的团结协作意识,同时培养员工的主人翁意识。在企业中,团结协作是一切工作的根本,在依照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引导员工学会团结协作,是促进企事业发展的重要途径。 3.企业办公室行政管理精细化的对策 3.1考核指标细化量化 在当今企业,办公室人员的KPI指标都比较宏观,甚至在有些企业,办公室人员不清楚自己的具体KPI,无法用KPI激励员工积极工作。在我国,一些企业的KPI太过模糊,例如,某企业办公室员工的一条KPI为“工作表现”,概念太过模糊、太宏观,导致员工不知道该从哪些方面达成自己的考核指标。办公室工作的繁杂性使办公室行政管理必定区别于其他部门,应针对性地建立精细化的考核指标,将办公室的工作细化、量化。办公室行政管理工作的细化是将办公室的每一项工作进行有效的拆分,有逻辑性的拆分可以控制好办公室工作的每一个具体环节,管理者可以从宏观进行管控,考核指标的量化可以帮助管理者把控办公室的工作量,了解每一个环节的工作量情况,有助于管理者从整体上调整办公室的工作,从整体上提高办公室行政管理的效率。 3.2推行精细化的管理制度 办公室在企业单位中起着沟通的作用,制定精细化的制度是优化办公室管理的重要手段。企业应细化办公室岗位设置,并明确岗位职责。办公室的工作有着量大烦琐的特点,目前,我们大多数企业的办公室岗位设置随意,职责不明确,造成工作的重叠和无责任人,浪费了人力,由于职责明确,如果出现问题,也无法追究责任人。因此,在企业管理中一定要明确岗位职责,做到所有的工作都有对应的负责人,这样不仅能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整体的工作效率。精细化的管理制度可以有效地推动办公室行政管理精细化的实施。 3.3提高员工综合素质 员工是企业运行的根本,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是提高企业工作效率的根本。企业应提高职员的职业道德素养,培养员工的服务意识。企业应该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员工的业务能力,使各岗位的员工达到岗位应具备的专业水平。精细化是企业管理的发展方向,企业应该培养员工对精细化工作的重视,使员工养成精细化的工作习惯。结束语企业办公室工作量大且种类繁多,做好日常工作有助于企业正常运转,提高办公室的工作效率,更好地完成工作,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企业的管理和沟通成本。推进企事业办公室行政管理的精细化,是提高办公室工作水平的重要途径。 参考文献: [1]彭锦华.高校办公室行政管理精细化思路及对策[J].办公室业务,2018(16):9. [2]刘秋澄.办公室行政管理精细化的思路与对策[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2017(09):31-32. 作者:付向军 单位:烟台港股份有限公司客运滚装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