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时代,企业间竞争已从有形产品竞争转向运营机制、品牌、服务、企业文化等方面的竞争,提高企业的文化软实力和核心竞争能力是知识经济时代的热门话题,日益加剧的外部竞争使企业遭遇前所未有的危机。而企业文化建设是企业面对市场竞争和有效适应外部竞争的重要因素,从企业文化建设的模式、内涵、作用3个方面进行了论述,分析了企业文化建设在企业管理创新中的作用和企业文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了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和管理创新的对策建议。 1企业文化建设的内涵与企业管理创新的内涵 1.1企业文化建设的内涵 企业文化软实力是企业在一定社会经济文化环境下,通过企业内外广泛认同的企业文化的作用而形成的。企业文化建设有其基本模式,要根据企业现状进行科学制定。文化软实力在企业内部表现为员工归属感、凝聚力、有效的管理机制,而在企业外部则表现为社会知名度、品牌美誉度以及产业整合能力。企业文化软实力是难以模仿和复制的,拥有文化软实力的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具有绝对优势。企业文化的内涵是指企业文化所表达出来的涵义,企业文化的内涵要从社会、企业、个人3个方面出发。对于社会来说,企业文化的内涵是遵守社会企业运行规章制度,严谨守法,将社会利益放在首位;对于企业来说,企业文化的内涵是在生产过程中将质量与利益相结合,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提高利益;对于个人来说,企业文化的内涵主要涉及员工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以及员工凝聚力等。从企业管理角度而言,需要根据所处不同的行业类型对企业进行不同方面的管理,针对企业文化的创新要落实到企业管理中,如对于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文化建设要从认真务实的工作态度出发,所以相对应的企业管理创新也必须从该方面出发,确立员工责任意识,增进员工的团队意识和集体责任意识。 1.2企业管理创新的内涵 企业管理要遵循企业文化的指导,根据企业文化的创新思想,企业管理创新的内涵也包括社会、企业与个人3个方面。 (1)社会。这里所指的社会具体指市场经济中的经济社会,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市场,市场中包含各种各样的企业,而企业是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对于市场的作用是无可比拟的。市场赋予企业权力的同时,企业也应当承担市场所赋予的义务,企业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应当更加注重社会利益,在企业运营过程中一定要严格遵守市场规则,坚决维护市场秩序。企业被市场淘汰的情况有两种,一种是企业发展严重偏离了市场前景方向,而又无法及时成功转型,另一种是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扰乱市场秩序,践踏市场规则,被市场抛弃。所以,企业管理要严格恪守市场规律,要有深刻的社会责任感,在生产过程当中一定要坚守产品质量的底线。 (2)企业。企业是整个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除了要遵循市场规则,对市场负责之外,还要对企业自身负责。在如今的市场经济当中,竞争压力越来越大,很多企业处于发展转型的特殊阶段,而每一次企业发展方式转型就意味着被市场淘汰的危险。这也是市场规律的一种,所以企业发展过程中一定要紧扣市场脉搏,时刻关注市场动向,为企业未来发展做好充分准备。除企业经营模式转变之外,企业管理中文化建设的指导也是比较关键的,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型是不可避免的,须借助科学有效的文化建设和企业管理,打造企业品牌和良好信誉,使企业立于不败之地。 (3)个人。这里的个人主要指企业员工,企业员工承担的是企业一切发展方针和对策的执行者角色,所以,企业管理创新的核心所在就是对于企业员工的管理。企业员工管理包括思想与行动两个方面,员工思想管理对应企业文化建设,而员工行动对应企业管理创新。对企业管理而言,员工往往是最好管理的一部分,又是最难管理的一部分。员工管理最终要树立员工的工作意识,而员工工作意识的树立有3个必要条件,一是员工自身必须能给企业创造价值,二是员工在创造自身价值的同时必须得到企业相应的回报,三是员工对企业一定要有归属感。企业要想在激烈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就必须将自己打造成为学习型企业,在企业内部建立一个团结合作、全面发展的学习型团队,并坚持以人为本,采用合理的激励措施,调动员工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员工的聪明才智。任何企业能力的提升都需要人才的支撑,离开了人力资本,任何能力都将无从谈起。 2企业文化建设对于企业管理创新的重要性 企业文化是企业发展过程中自觉形成的一种精神载体,其最重要的作用就是能对员工的工作态度、道德观念、工作行为提供理论指导。企业文化是一个企业的灵魂,而企业文化建设对于企业管理创新有着重要作用。首先,企业文化建设可以促进其管理方式创新,企业文化是员工的工作信仰,可以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热情与积极性,同时,企业文化通过无形的制度对员工进行柔性管理,而企业管理通过有形的制度对员工进行刚性管理,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其次,企业文化建设可以促进企业自身发展和对外合作,当企业发展到了一定程度,面对越来越大的市场需求,企业必须通过互相合作的方式增强自身发展实力,而企业文化可以提供良好支撑,它能让企业管理者更加明确地意识到合作经营的重要性,企业之间通过文化交流拉近彼此的距离,在竞争中合作,实现共同发展。最后,企业文化建设可以提高企业管理竞争力,竞争力是每个企业赖以生存的重要因素,也是企业管理者最关心的问题,比如企业文化当中“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可以增强员工凝聚力以及对于企业的归属感,从而促进企业人事管理,最终企业员工与管理者上下一心,以企业发展目标作为共同目标,共同奋斗,创造更大的发展空间。由于企业外部环境日趋复杂,全球化浪潮及信息技术的冲击对企业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企业必须保持高度灵活性和柔性以应对复杂的环境变化。企业发展离不开两个方面,一是服务,二是利益,服务与利益之间存在一种相辅相成的关系,企业只有将服务做到位,才能获得相应的利益。企业文化对于企业利益提升也具有重要促进作用,企业文化决定着企业精神力,决定着企业工作效率以及工作态度,虽然企业文化相对于生产而言是虚无缥缈的,但也是不可缺少的。在如今市场环境中,只有树立企业品牌,加大企业宣传,提高企业形象,才能获得更多利益。 3企业文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企业文化对于一个企业而言有着不可比拟的作用,在如今市场竞争力越来越强的背景下,企业对文化的重视程度也越来越高。但是,由于对企业文化的理解存在偏差,很多企业在文化建设方面存在很多不足之处,如单纯地喊口号、制定制度,文化建设没有与核心竞争力提升相结合,使得大多数企业还没有充分发挥文化软实力的真正作用。 (1)企业文化建设不仅仅是对外宣传。企业在文化建设过程中,不仅仅要注重对外宣传企业信誉以及形象,还要注意与员工的交流,因为任何文化都是依托于人来表现的。更重要的是对内部企业发展方针的确立,企业文化一定要有积极、健康、上进等精神支撑,还需要认真、严谨、务实的工作态度作为基础。 (2)企业文化建设不应脱离企业管理机制。很多企业在构建企业文化时,脱离了企业管理机制,单纯地提出一些口号和理念等,没有真正将文化融入到企业的日常管理中。企业宣传也是企业文化建设的一个途径,但是,这种宣传一定要与企业实际情况相吻合,这对于企业未来发展和信誉的树立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企业文化建设也并不是仅仅对企业某一个环节的管理或者创新,而是一个综合的创新体系,在考虑企业外部竞争力的情况下优化企业内部竞争。 (3)企业文化建设不是为了盲目地追求利益,在企业文化建设中,很多企业认为企业管理创新就是对企业发展方式进行改变,从现有发展方式向更多利益方向转变。这种企业文化导致企业管理出现很多问题,企业管理者只考虑企业利益与自身利益,而重视企业信誉,使得企业形象和品牌价值受损。 (4)企业文化建设不能忽视企业社会责任。企业文化建设指导企业管理创新,而企业管理创新除对企业运营进行管理之外,更加注重企业发展方向与企业发展模式。很多企业进行管理创新时往往没有注重企业社会责任,只考虑企业本身利益。企业是社会当中的一个组成部分,社会给了企业生存空间,如果企业管理没有遵循社会管理轨迹,那么其最终会被社会淘汰。 4企业加强文化建设和管理创新的对策建议 (1)建立完善的企业文化制度建设。企业文化建设要想顺利并且有效实行,必须建立完善的企业文化建设制度,在企业产品生产各个环节中优化企业管理。加强市场调查管理,在企业文化建设之前对市场以及客户需求和意见作出汇总分析,决定企业文化建设的方向和方法,对产品市场竞争力进行综合分析,再针对分析数据对企业文化建设进行最优化控制。完善的管理制度对于企业文化建设是非常重要的,在对市场数据进行调查与管理之后,数据分析也是不可或缺的。企业有了适合的管理机制作为发展基础,才能更好地发挥在产品生产、客户服务等方面的能力,才能具有更强的核心竞争力。文化与企业管理机制深度融合,是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的主要内容。 (2)从自身情况出发加强企业文化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既是一门技术也是一门艺术,文化建设来源于自身发展情况。企业文化对于经营发展中各个方面都有着深远影响,但是我国企业文化建设缺乏具体的落实,应当充分借鉴国外企业管理创新中文化建设的核心理念,注重以人为核心。企业与企业之间具有差异性,各企业在构建企业文化时还必须结合自身情况,因地制宜地建设一套符合自身发展的以文化为基础的企业管理机制。企业文化建设必须融入日常管理之中,把企业文化建设与员工培训、企业管理机制制定以及绩效考核评价结合在一起,使事事都有文化,将文化真正融入到企业的方方面面,使整个企业更具凝聚力和向心力。 (3)企业文化建设应当立足于企业自身价值的实现。一个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所获得的成就并不仅仅指企业获得的利益,也包括这个企业造就了多少人才。企业发展过程中除自身效益外,更重要的是其社会效益,企业文化建设要立足于企业自身价值,企业自身价值的实现最终还是人的自身价值的实现,企业员工在获取利益的基础上实现自身价值,只有这样才能造就朝气蓬勃的企业。 (4)企业文化建设要以人为本。企业文化建设主要是针对人而言的,包括企业员工和消费者。企业进行文化建设,要对企业内部员工提高要求,在企业外部消费者中树立完美的企业形象,使企业内部管理和外部品牌两个方面都得到改善。企业开展经营活动的同时,一定要将消费者的利益摆在首位,企业的发展依靠企业员工,更需要源源不断的消费者。企业在谋取自身利益时不能忘记对于消费者的责任。建立有效的创新机制,鼓励员工参与企业创新,将创新和学习融入到企业文化建设中,融入到每一位员工的血液之中。建立学习型组织,提供各种员工培训,包括岗位技能培训、企业文化培训等。 (5)企业文化建设要具有战略性。企业文化建设是企业管理制度中的核心制度之一,其主要作用是分析企业内外部竞争力,从而制定企业市场竞争战略目标,并且制定和实施战略计划、监控和评价战略业绩,在企业管理偏离标准化时进行战略调整,包括战略规划和战略实施过程。企业战略是一个企业制定发展方针和开展企业文化建设的依据,而制定企业发展战略的前提是必须将战略目标以及战略计划与员工具体日常工作联系起来。企业战略性文化建设主要针对企业管理者,将企业文化战略创新应用到企业管理战略创新上,要求企业管理者一定要有前瞻性和创造性。企业管理者对于企业自身发展情况一定要有充分的意识,必须站在市场的角度考虑公司未来发展状况,对于公司发展一定要有创新性的意识,保证企业在市场洪流中屹立不倒。企业管理者要有前瞻意识,企业发展一般呈现一种抛物线的状态,当企业发展到达抛物线顶端时,企业发展往往处于最为鼎盛状态,随后企业发展脚步将会慢慢变得平缓,然后走下坡路。所以,企业管理者要在企业发展快要到达抛物线顶端时转变企业发展方式,避免企业发展到达顶端后走下坡路。转变发展方式意味着企业重新发展,企业管理者只有一次又一次对企业发展阶段进行准确判断,才能保证企业发展永远处于上升阶段。 (6)利用企业文化建设打造企业品牌。打造企业品牌是文化建设对于企业管理创新的作用之一,品牌是外在软实力,信誉是内在软实力,企业管理创新要由内而外。从员工工作严谨度到产品质量保障度,最后到交易合作中的信用度,坚守和增强企业自身信誉。企业品牌的打造主要基于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实力、企业信誉两个方面,企业有了强大的实力,才会有合作对象,企业有了良好信誉,才会带来源源不断的顾客。 5结语 企业文化是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价值观是核心竞争力的灵魂。一流的竞争力源于卓越的企业文化,优秀的企业文化培育出持久的竞争力。在如今的市场环境中企业竞争越来越大,要想在市场中立足,必须优化企业内部管理以及树立企业品牌形象。企业文化建设对企业管理创新起着一定的指导作用,也要考虑企业生存与发展实际情况和需要,文化理念的创新要与企业管理方式相辅相成。通过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提高企业文化软实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企业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在新时期下,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就应当采取更多元化的方式,并且积极创新,以全新的面貌应对时代的更迭。传统教学方式当中,虽然通过教师口述以及板书的形式强化学生对于知识的记忆,帮助学生提高了部分的成绩,但依然存在一定的问题,不利于学生实践能力的提高,教学较为片面。而劳动教育当中的实践育人途径成为了现代教学方式当中的新鲜血液,能够帮助教师培养全方位人才。 在教育当中,多元化的途径有助于帮助学生更加深刻地理解理论知识,并且形成自身意识,从而将教育内容更加价值化。劳动作为社会生产以及发展的重要基础保障,应当积极融入教育任务当中,潜移默化地为学生提高综合素质打下坚实的基础。在教育的发展当中,一直都被贯穿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方针,五字箴言都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将其完美结合能够帮助学生无论在学习能力,还是道德品质上都会得到有效提高,但在现代的教学工作当中,却忽视了对于劳动能力的培养,以及对于学生实践能力的提高。 一、劳动教育的意义 从古至今,无论是人类的生产活动还是发展都离不开劳动,劳动作为传统美德,其中不仅包含了对于物质的生产以及日常生活的行为,还包含了许多文化的结晶,在人类的发展历程当中,不断得到讴歌和赞扬,所以,实施劳动教育是对于学生基本能力的培养、精神世界的丰富,都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1劳动是人类必须的行为 劳动的概念可大可小,既是日常生活当中对于家务的工作,也是实现社会生产和进步的手段,以劳动的行为不仅创造了现代社会的繁荣景象,也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从生活当中体会劳动,大概在于一些家务劳动,日常的擦洗、洁净工作都是劳动行为的体现,在社会当中通过广大工人或是生产者的劳动,实现了对于产品的生产,为社会提供了大量的物质财富,也为人类进步积累了丰富的基础条件,而从精神层面来说,诸如一些诗词歌赋或是视频音乐等,都是劳动的产物,所以劳动的基本概念就是由一定的付出成就一定的回报,无论是物质还是精神财富,都是由劳动所创造的,在历史的长河当中,无论经历多么大的变迁,历朝历代的更迭,都不能阻止劳动的进行,一旦劳动被停止了,那么社会就会垮塌。劳动既是人类前进的动力,也是社会发展的重要能源,即便是各个科目的学习当中,都离不开编撰人员对于教材的劳动,以及教师对于学生进行教学的劳动,劳动遍布于人们生活的每时每刻,所以,在教学当中融入劳动教育,应当作为现代社会的重点方向,奠定劳动教育对于教育系统的基础地位,也是每一个教育工作者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虽然素质教育的理念逐渐受到重视,但劳动作为一项实践基础,应当是素质教育的理性回归,在如今的快节奏时代当中,不断洗涤学生的心灵,充实教育事业的内涵。 2劳动教育能够帮助学生提高综合素质 受到传统教育理念的影响,很多家长以及学校对于学生的要求基本都在于成绩方面,缺乏对于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的概念,导致很多学生成绩较高,却明显高分低能,自理能力差。长此以往,学生不能够及时适应社会,所学知识得不到应有的利用,自身价值难以得到体现,而且社会对于人才的需求也不能及时满足,不利于教育事业和社会的发展。劳动从古至今都是一项意义较为深刻的行为,以其能够创造价值,被古代先贤所广泛推崇,或是劳其筋骨的磨炼,或是劳动最光荣的赞扬,都是对于劳动的一种肯定,所以,对于学生的劳动教育,是对于学生基本能力的培养,也是对于学生品质的锻炼,在教学任务当中,无论是学生日常对班级环境的维护,还是学生自身劳动任务的完成,都是对于学生综合能力提高的体现,对班级的环境进行清洁,能够养成学生更加良好的品质,对于班级环境更加爱护,通过自身的努力使整体环境得到改善,也会使学生的价值得到凸显,很多学生通过班级的劳动任务和冬天的扫雪任务,能够牢记环境对于学习的重要性,培养集体主义观念,通过集体的力量,动手完成一些劳动任务,帮助学生更加爱护班级和周围环境,在日常的学习生活当中,树立正确的文明公民观念,而参与校园环境的建设,也会有助于学生深入了解学校的氛围。通过体力劳动,学生提高了日常生活当中的基础能力,得到了在日常学习任务之外的珍贵体验,而且通过劳动,学生也能够体会到家长的辛苦,帮助建设更加和谐的家庭关系。 3劳动教育对于审美有帮助 只有辛勤的汗水才能为人们带来精神层面的洗涤,通过劳动,人们价值感得到体现,并且陶冶了情操,对于现代的生活以及繁杂的工作,具有稳定人心的作用。任何的艺术都是从劳动中产生的,所以艺术来源于生活,人们在劳动中发明了歌唱,发明了舞蹈,从劳动中发掘乐趣的同时,也为后代提供了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在劳动的过程当中,人们更加能够放松自身情绪,将所有生活压力抛于脑后,在面对劳动成果时,也会油然产生自豪之情,以及对于美好生活的向往。从劳动生产中,不仅创造出大量的优秀文化,也提炼出了许多的思想内涵,包括王进喜的坚毅品质,包括袁隆平的科技创新,都为人类的发展带来宝贵的财富。对学生开展劳动教育,有助于学生深入了解前人智慧,对生活当中所处环境做出正确的判断,更加珍惜现代和谐安全的社会环境,逐渐培养吃苦耐劳的性格品质,从而达到审美观的基础标准。 4劳动当中的技术层面能够开发学生的智力 劳动当中经常运用多项技术,例如古代的《天工开物》,其中记载了大量的前人智慧的结晶,对学生开展劳动教育,能够帮助学生开发智力,提高技术层面的能力。很多学生具备良好的天赋,对于劳动生产一旦进行接触,就能够迅速找到工作的便利性,以自身对于劳动生产的思想,开发更加简便的劳动方式及更高级的设备,不仅能够挖掘学生的潜能,还可以为技术方面的进步做出贡献。由于劳动需要一定的体力能力作为基础,并且不断开发各种才华,以追求进步为目标,所以学生能够通过劳动得到一定的实践。而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应当在现代社会全面教育的背景下,不断受到推崇,对学生所进行的劳动教育也是对于学生能否顺利融入社会的一种考验,学校或是教师能够通过对学生劳动的观察,判断学生是否能够具备一定的动手能力,以及对于所学知识的融会贯通程度,及时做出反应,调整自身的教学方式,帮助日后工作的开展更加具有针对性,以达到深入学生内心,真正了解学生所需,并且对于长期教学目标的进度能够有良好的把控。 二、劳动教育的途径 1开设劳动课程 提起劳动,首先想到的是付出体力和比较辛苦,与学生的关联性并不强,所以很多劳动的课程在开展时,首先明确思想,确立明确的学习方向,才能真正的达到教学目标。为学生开设劳动课程时,应当以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为目标,旨在锻炼学生坚毅的品质,劳动不是最终目的,而是一种教学手段,教师通过让学生进行劳动实践,并将自身对于社会的思想和判断,潜移默化地融入教学当中,帮助学生在劳动中体会快乐,建立学习的乐趣,丰富学习生活,让学生真正了解社会生产的过程。在进行劳动的过程中,如果遇到一些困难,应帮助学生积极克服,为学生提供引导,而不是直接帮助学生解决,从而使学生形成主动性,在日后生活当中,能够更加有韧性地面对一切难题。通过劳动课程,让学生意识到实践对于所学理论知识的意义,以及养成良好的品德。进行劳动教育应当更加多元化,形式不仅仅在于班级内部的环境保持和维护,还要积极拓展视野,或是校园内部的安全管理工作,或是班级秩序的维持,都可以成为学生进行实践的空间,教师应当积极创新思想,引导学生对所劳动的方向进行调查,为他人提供服务的同时也为自身带来便利,比如在学生对校园安全管理和秩序维持时,应当首先教育学生要公平公正,将劳动赋予更多的内涵,提高学生的思想境界,学生在进行劳动时,如果遇到一些不公正的事件,也要学会勇敢,通过自身对于真理的坚持,对整体氛围做出维护,并且强化内心底线建设。在劳动教育当中,学生能够具备一定的社会责任意识,明确自己在日后生活当中应当做出的规划,以及进入社会所应承担的义务,教师的理论教育过于死板,而实践教育更加生动,学生通过直观感受,更加能够加深印象,明确内涵,真正了解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所需的劳动能力。 2组织劳动实践 除去校园内部开展的活动外,还可以积极加以拓展,帮助学生寻求长期稳定的提高劳动能力的平台,并且保障其安全性。学生的劳动形式虽然受到年龄和阅历的限制,但学校依然能够帮助学生提供更加良好的空间,在日常的基础科目学习完成后,可以鼓励学生参加勤工俭学的活动,通过学生自主劳动获取报酬,使学生端正经济价值观,而且通过学校组织的实践活动,更加具有学习意义。学校根据学生的实力,分别安排不同的教学任务,形成组织也能够提高安全保障力。在进行劳动时,随时对学生进行监控,以防止意外发生。学校如果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还可以尽可能地为学生提供下乡或是参观基地的活动,深入社会基层,了解社会运营的机理。投身现实的事业当中,能够有效地提高学生对于能力的认知,促进学习主动性产生。很多学生由于生活环境优越,从小就缺乏劳动的空间以及能力,而学校组织的劳动实践活动,能够帮助学生磨炼意志,远离骄躁,了解民生疾苦,激发学生的历史责任感。在进行实践活动时,也可以随时发现自身不足,以防止学生由于成绩较高而产生的骄傲心理,坚定学习信心,为学习赋予一个较为实际的目标,让学生明白学习的真正目的。通过实践与理论相结合的方式,提高教学质量,不断推进教育体制改革。 3建立公正的评判机制 对于学生来说,一句夸奖可能影响他的一生,所以在对学生进行劳动实践教育的同时,也应当完善评判机制,对于学生的内心世界深入了解,将评价的意义发挥到极致。在学生进行劳动时,会存在一定的差异,所以,教师应当通过自身的社会经验和实践能力,对于学生不同的能力进行一定的判断,并且帮助学生规划劳动范围,与学生一同进行劳动,在其中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建立亦师亦友的情感桥梁,为学生能够更加顺利地提出问题铺设绿色的通道,对学生的问题进行判断,了解学生的性格和品质,在劳动结束后,对不同的学生采取不同的评价机制,以鼓励为主,帮助学生建立自信,并且发挥模范典型的作用,为学生提供一个生活当中更加直观的榜样,引导学生不断向其方向发展,刺激学生在学习当中的良性竞争,多方向促进学习整体氛围的转变,鼓励学生互相帮助,共同完成所布置的任务,提前明确团队的作用,通过学生自主的帮助,能够形成更加和谐友爱的班级氛围,而且学生在共同的劳动实践过程中,通过思想的碰撞,也能够交流一些学习的经验,互帮互助,共同成长。 三、实践育人的内涵 所谓实践育人,实际是以学生所学理论知识为基础,将教学方式不断拓展,为学生提供一个良好的发挥空间,帮助学生提高综合能力的同时,建立学习的自信心和趣味性。激发学生的实践能力,是为了培养学生真正能够融入社会的能力,所有的教育应当以其价值化为主,成绩仅仅是对于学生的间接判断,而价值是对于知识的升华,学生是否能够健康成长和实际成才,才是学校和广大教育从业者的真正责任。从培养学生的角度来说,实践的目标在于提升学生的动手能力,以及对于本专业所学内容是否能够真正掌握的评判。而从精神层面来说,则是培养学生的政治素养和人文情怀,以社会的需求为基准,让学生能够更加得心应手地面对问题,适应社会,转变传统对于学生教学的理念,形成一套具有现实意义,适合学生长期发展的实践育人方式。实践育人是现代社会的真正需求,如今很多企业对于人才的标准,已经不满足于成绩,而是更加需要具有专业素养和动手实践能力的人才,而劳动作为最好的实践,不仅能够适应社会的变化,还可以帮助学生培养道德品质,拓展学生的视野,在日后进入社会时,也会通过早期的体验,能够更加迅速融入和适应。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是党的教育方针中重要的内容,在现代教育体制不断综合发展的背景下,对学生进行劳动教学是势在必行的良策,也是帮助学生在日后的生活和发展当中能够大有作为的基础保障。 参考文献: [1]张文显.弘扬实践育人理念构建实践育人格局[J].中国高等教育,2005(3). [2]陶伟华.中国教育应确立“实践育人”战略[J].新远见,2011(12). [3]中纪云.高校实践育人的深度思考[J].中国高等教育,2012(13). 作者:杨旭 单位:黑龙江省教育学院
土木工程施工技术篇1 “土木工程施工”是土木工程专业重要的专业基础课程,课程内容力求运用有关科学的基本理论和知识,解决土木工程实践中的技术问题,重点阐述施工工艺及工艺原理,施工方案及方法,施工组织及管理,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及编制程序,以保证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的技术措施,本课程具有极强的实践性。课程思政理论的提出,使专业课堂教学呈现了一个全新的模式。课程思政是以构建全员、全程、全课程育人格局的形式将各类课程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行,形成协同效应,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根本任务的教育理念。本文就讲授“土木工程施工”课程过程中如何融入思政教育作以探讨。 一、在专业课程目标建设中融入思政教学内容 “土木工程施工”课程目标是运用建筑施工的基本理论和知识,帮助学生掌握土木工程技术中的实践问题,使学生掌握各工序工程施工工艺和工艺原理、施工方法,了解建筑工程施工领域国内外新技术、新工艺和发展动态;学习和掌握编制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方法,具有独立分析和解决土木工程施工技术和施工组织计划的初步能力;在教学过程中,通过专业课程的介绍,加深学生对所学专业的了解,培养他们的职业热情,激发学生树立为社会和国家发展贡献力量的理想和信念,加强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树立社会责任意识,促使他们热爱本职工作而具有爱岗敬业的奉献精神,从而也达到了课程思政的教育目的。 二、将课程思政内容融入专业课堂教学全过程 建筑物是通过施工,把设计变为现实。建筑施工一般包括两个方面:施工技术和施工组织。施工技术包括工人操作的熟练程度、施工工具和机械、施工方法。施工组织包括材料运输、进度安排、人力调配。 (一)从施工技术的角度,工人操作熟练程度的提高、先进施工工具和机械的使用加之科学的施工方法,是实现高质量施工、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前提。重视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提高施工人员素质和操作水平,都会大大提高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和高质量施工的程度。文明施工。所谓文明施工即施工不扰民、作业不污染、现场规范有序。具体来说就是严格控制噪音释放,减少施工机械噪音对施工者的影响,减少机械作业和现场施工对周边居民的干扰;污染固废物100%回收;防止灰尘、油污、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废气废水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及时修整和恢复施工过程中受到破坏的生态环境等。在以上课程内容的教学中,加强对学生的生态文明建设的教育,使文明施工概念熟记于心,施工作业与保护生态平衡和改善人居环境紧密结合。安全施工。企业员工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安全施工要警钟长鸣,杜绝一切违章现象的发生。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操作规程》规范施工行为,按《建筑安装工程定额》对工人工作时间和劳动强度的规定组织施工,采用有效劳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及工人生命安全。施工管理者要从根本上做到防范到位、监管到位、社会责任心到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搞好安全生产工作,保证施工者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彰显社会主义国家对劳动者的人文关怀。高质量施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影响下,建筑业仍然存在着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个别施工企业为追求利润,赶进度节约成本,违规生产违章操作,如忽视对材料设备的检验,交叉施工不注意接口,甚至偷工减料等,使工程存在巨大隐患甚至出现豆腐渣工程,给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威胁和损失。安全是根本,质量是生命,从始至今,质量已成为彰显社会责任、影响民生稳定的重要问题,因此,一个企业只有始终保持强烈的忧患意识和企业责任感,时刻把安全放在首位,工作扎实推进,减少返工,力争工程一次成优,才能真正创造效益,才能不断发展壮大赢得市场,树立品牌形象。而建设优质工程即造福人类,使产品使用者拥有更多的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从施工组织角度,良好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会使工程达到工程质量优、速度快、造价低、操作性强的特点。这就要求施工人员、机械、材料供应平衡调配、施工措施得当、质量要求上乘、进度安排合理,各方面统筹进行,并实现工程成本节约。工程投资逾千亿的港珠澳大桥,被英国卫报评为“现代世界七大奇迹之一”。它不仅是世界上最长的跨海大桥,而且是粤港澳大湾区的一座新地标,是一张“国家新名片”。大桥建设期间,一度聚集了数以万计的施工者,如何将来自天南海北、不同企业的工程师和工人高效组织起来,共同完成这项超级工程,本身就是一项世界级的挑战。科学制定优良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加强施工管理,有效调配劳动力,不窝工、不等工、不待机、不待料,只有这样,才能在保证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成本的前提下,实现人材机的合理搭配,提高施工效率,为国家多做贡献。 三、通过施工案例教学将课程思政内容融入实践 教学各个环节在“土木工程施工”课程的各类实践、实习中,结合课程理论和施工现场工程实际,利用典型施工案例的分析,提炼思政元素,加强对学生的思政教育。 (一)运用成功教学案例对学生进行课程思政教育,如港珠澳大桥。2018年9月24日9时,港珠澳大桥正式通车。 1.教育学生学习建设者们追求卓越的大国工匠精神。人们看到的也许只是大桥通车后的辉煌和它带给世界的震撼,但桥梁技术的高端和施工过程的艰难让人们无法想象。例如由于基槽回淤,导致两次沉管失败,使工程严重受阻,无数参与大桥建设的工作人员,为此付出了不为人知的艰辛。沉管的生产、运输、安装等等每个环节都是困难重重。整个海底隧道主体由33节巨型沉管和一个合拢段接头组成,单节重约8万吨,相当于一首航母的重量。沉管安装一方面缺乏相关经验;另一方面是恶劣天气,大风大浪的的环境下,给施工造成很大的困难。但工程团队经过无数个日日夜夜的研究、探索、实践,终于摸索出一条自主的沉管隧道安装技术,使得整个隧道工程顺利完成,最终实现了工程设计零借鉴、安装零失误。负责建桥的总工程师林鸣说,桥的价值在于承载,人的价值在于担当。敢于担当,不断创新,他们这种新时代大国工匠精神值得我们学习。 2.通过教学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港珠澳大桥由跨海大桥、海底隧道和人工岛组成。可以说,每一项建设任务都充满了未知的挑战。大桥的建设者们靠自主创新,攻坚克难,解决了多个世界难题,涉及到的专利超过几百项,填补了众多国内行业标准空白,也刷新了多个世界记录。港珠澳大桥总体工程几乎囊括了交通工程的所有领域,堪称世界桥梁建造史上的新典范。为世界桥梁史写下绝美华章、永载史册。大桥建成通车,进一步坚定了我们对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充分说明社会主义是干出来的。新时代也是干出来的。建筑大师不畏艰辛的职业精神和爱国情怀,为我们树立了光辉的榜样。 3.通过教学加强学生的生态文明教育。港珠澳大桥隧道所处的地理位置非常特殊,在它的周边有众多的机场,伶仃洋航道每天还有4000多艘船只通过,特别是有很多三十万吨以上的大型的货轮,而且这片海域还是中华白海豚生态保护区。为方便飞机起降和船舶通航以及保护海洋的生态环境使白海豚的生活环境不受破坏,设计放弃在海面架设桥梁,而是在海面下建设超长的海底隧道,将桥梁通过人工岛连接起来。大桥的设计者和建设团队充分考虑了白海豚的“生活质量”,制定了一整套保护措施,也最大程度使珠江口两河三滩现有的水文环境不被改变。港珠澳大桥是“国家工程,国之重器”,也是坚持生态文明建设的典范工程。 (二)运用反面教学案例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思政教育。2007年8月13日16时45分许,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凤凰县沱江大桥发生坍塌事故,造成人员严重伤亡。这是一起严重的责任事故。由于施工、建设单位严重违反桥梁建设的法规标准、现场管理混乱、盲目赶工期,监理单位、质量监督部门严重失职,勘察设计单位服务和设计交底不到位等,主拱圈砌筑质量差,降低了拱圈砌体的整体性和强度,最终导致砌体强度达到破坏极限且受连拱效应影响,整个大桥迅速坍塌。因此,建筑业的质量安全越来越得到人们的重视,质量安全是工程建设的“底线”,关系到产品使用者的切身利益和安全。教育学生要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心存对生命的敬畏,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四、在课程考核中体现思政思想 教师可根据“土木工程施工”课程内容和特点,在学生的理论课程和实践环节考核中,加入适当的思政内容考核:结合生态文明建设谈文明施工;从安全施工角度谈各种《安全施工规范》和安全防护措施的实施,体现的社会主义国家对劳动者的人文关怀;从保证施工质量和建设者的社会责任感、使命感,谈提高人民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从工程实例谈劳动者谈匠心精神、敬业精神以及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从典型案例的施工成就谈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总之,土木工程施工与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有密切的关系。专业教师要认识到课程思政的重要意义,将立德树人贯穿于“土木工程施工”课程教学始终,发挥思想政治教育作用,将专业课程思政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行,为国家培养高素质高技能人才,将来“为民族复兴铺路架桥,为祖国建设添砖加瓦”。 作者:冯砚 王琦 刘克强 张彩霞 张瀚天 单位:佳木斯大学 建筑学院 土木工程施工技术篇2 “土木工程施工”课是土木工程专业的核心专业课程之一,土木工程施工是一门研究土木工程施工过程中各主要工种工程施工技术和组织计划管理基本规律的学科,主要包括土木工程施工工艺与现场施工组织与管理两大部分。该课程涉及的施工技术专业知识点多面广,是在工程实践当中应用面较广、实用性最强的一门课程,该课程的教学内容同时又是当前土木工程领域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建造师等执业资格考试必考内容之一。“土木工程施工”课程具有很强的综合性与实践性,该课程的教学目的注重于学生对土木工程施工技术及管理知识的掌握,运用课堂理论教学和工程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手段,使学生建立对土木工程施工技术及管理的感性认识,掌握现场工程师的基本业务技能,初步具备组织现场施工技术管理能力。在以往组织“土木工程施工”课堂教学过程中,很多地方高校多是以教师为主体,以书本为中心,单纯进行知识传授。但是由于“土木工程施工”课自身涉及面广,综合性、实践性强的特点,诸如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工艺和施工过程、各类施工机械的性能及操作过程与方法、各类施工机具的构造和工作状态等很难单纯用语言来讲述,如土方工程、基础工程、砌筑工程、脚手架工程、混凝土工程、预应力混凝土工程以及结构吊装工程等。在课堂上讲授其施工方法时,教师以为讲得很清楚了,学生也认为已经掌握了,但等到学生到施工现场时,才感到实际工程与课堂上教师讲授的内容大不相同,尤其是当前土木工程施工领域大量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尽管教师在课堂上费尽口舌进行讲解,学生也仅仅是一知半解,教学效果并不理想。因此,针对目前“土木工程施工”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当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我们申报了2009年度土木工程施工校级重点课程建设项目计划,并获得了中原工学院(以下简称“我校”)校内立项和研究经费支持。经过课题组两年多的研究与实践,提出了一些新的改革措施,并应用于“土木工程施工”课程教学实践,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 一、“土木工程施工”课堂教学改革 1.改革学时分配,丰富教学内容 根据我们掌握的资料,我国目前许多高校的“土木工程施工”课尽管学分数各不相同,但学时的分配却大同小异。长期的教学实践使我们越来越感到,“土木工程施工”作为一门综合性、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如果单单采用教师“粉笔+黑板”满堂灌的教学方式,越来越难以适应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求。经过几年来的改革与探索,我们将“土木工程施工”课的周学时进行重新分配,这样每周有2课时是教师课堂讲授,另外2课时可以安排专题讲座,现场参观,观看图片、录像资料或利用多媒体进行典型案例教学,通过教学内容和实际工程的紧密结合,使得教学形式更加形象生动,丰富多彩,单位时间内传达给学生的信息量更多,充分调动了学生的学习兴趣,活跃了课堂气氛,丰富了教学内容。经过对我校土木工程专业2006~2007级两届学生的实践,学生反响强烈,效果显著。 2.改革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由于“土木工程施工”课涉及施工技术专业知识量多面广,例如涉及到施工工艺流程,施工机械的性能和操作过程,施工机具的构造和工作状态,施工技术应用的运行过程等实际操作的内容,靠教师采取“粉笔+黑板”的教学方式方法,不但繁琐,而且效率很低。如果这部分内容能用图片、录像等煤体资料加以演示,不但省时,而且省力。特别是对一些路途较远但采用新工艺且正在施工的具有代表性的工程,我们选派教师到施工技术先进的工程施工现场跟踪拍摄第一手资料,然后再对所收集的资料进行归类整理,剪辑制作成图片、录像片,根据课堂教学的需要组织学生观看,再由教师进行讲解,不仅活跃了课堂气氛,抓住了学生的注意力,也大大提高了教学质量。而且这些素材系统完整,浓缩简洁,单位时间里信息含量高,又可为下几届学生反复使用。在我校土木工程专业大三下学期的“土木工程施工”课程教学中,结合课程的内容和教学进度,把理论教学内容放在多媒体教室进行,一边上课一边播放我们拍摄的最新的典型样板工程施工录像片,收到了良好的教学效果。通过对学生问卷调查显示,所有学生都赞成这种教学方式,他们认为,多媒体教学方法非常适合“土木工程施工”这种实践性很强的课程。有的学生还提出,应把录像资料进一步系统化,并制作成课件,放到网络上供学生随时观看。目前我们正着手进行这方面的工作。 3.改革教学方法,更新教学内容 (1)课堂讲授与教学参观相结合。由于“土木工程施工”课是一门综合性很强的应用学科,该课程的特点是系统性、逻辑性较差,实践性较强,叙述的内容也较多,对课程中有关施工的原理、施工方法、施工中的计算等方面的内容,用传统的教学方法是适合的,但对于那些实践性强的教学内容,教师在课堂上单纯用语言和文字难以描述清楚,教师可根据教学进度,联系一些适当的建筑工地,组织学生现场教学,如脚手架工程、砌筑工程、模板工程以及吊装工程等。学生通过实地观察,不仅增加了感性认识,而且还把理论和实际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充分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2)课堂教学与专题讲座相结合。“土木工程施工”课中有关实践性的教学内容,既可以采取走出去的现场教学方式,也可以采取请进来进行专题讲座的方法,即把建筑工地上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请到课堂上来。因为现场的技术人员不仅有着丰富的专业知识,而且还具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和管理知识,请他们走进课堂进行讲座,其内容大都是工程实践中碰到的具体问题,非常具有代表性,尤其是一些课本上没有的而实际工程中应用的施工新技术、新工艺,有些问题很可能学生毕业之后就会遇到类似的情况,因此学生听起来特别认真。专题讲座不仅开拓了学生的视野,丰富了教学内容,而且极大地激发了学生的创新意识,经过土木系两届学生的实践,收到了良好的教学效果。 (3)利用多媒体课件,丰富教学内容。根据“土木工程施工”课程的特点,我们将有关施工技术的内容用多媒体技术开发成多媒体课件,将文本、图片、图像、视频、音频以及动画等多种煤体的信息集成在一起,充分发挥多媒体图、文、声并茂、动画显示效果好的特色,从而实现教育方法的现代化。还利用校园网络的优势,把多媒体课件内容放到网络课堂上供学生随时观看。 二、“土木工程施工”实践教学改革 “土木工程施工”教学实践性很强。工艺技术、操作手段应建立在现场感观的基础上才能加深认识与理解。为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取得预期效果,工程实践无疑是继课堂教学后的又一重要的教学过程。它能在学生理论知识和工程实际间构建起一座“桥梁”,使学生在实践中深层次领悟土木工程技术特点、现场管理环境和业务技能。“土木工程施工”课程实践教学主要是生产实习。因此,对生产实习实施有效的管理与控制,对学生能力培养有积极的作用。 1.实践教学的组织管理 要想使实践教学收到实效,其首要条件应建立一套完整的教学组织管理体系并保持其有效运行,形成学院→教研室→实习指导教师的三级管理模式。建筑工程学院主管教学的副院长负责实践教学的总体管理并提供资源;教研室负责分担实践任务的分配及管理;实习指导教师负责自身承担的实践任务所涉及的企业及项目联系和任务的落实,并负责学生实习过程检查管理。各项工作应形成制度,明确分工,各司其职,以保证实践教学活动有序地进行。 2.实践教学基地建设 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应视为一种重要的教学资源,而且应纳入教学管理。实践教学基地分校内基地和校外基地,校内实践基地属校内资源,应充分发挥其作用。而校外实践基地随各院校间的竞争、占有量有不确定性,所以,要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对校外基地有足够的资源投入。如:对那些给学生实践提供支持的企业的管理层、项目管理层,要支付一定的报酬,院校也可以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或共同开发科研项目,实现双赢,以密切产学合作,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校外实践基地的选择一般应立足本地,以节省资源。选择时应优先考虑那些社会信誉好、管理水平高、技术装备能力强、拥有工程数量多的大中型施工企业,作为校外实践基地。近几年,我们分别与河南东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机械工业第六设计研究院、黄河水利委员会水利科学研究院、河南豫林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及河南新开元路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鉴订了合作协议,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并且与河南东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合作组建了河南中东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保证了我校土木工程专业学生具有稳定的校外生产实习与毕业实习基地。 3.制定实践教学大纲,注重工程实践的目的性 实践教学大纲应结合土木工程施工教学大纲、常规成熟的施工技术、前沿的先进技术及管理知识制定,它是课堂教学的延伸。综合以上内容,归纳后编制实践教学大纲。在学生工程实践开始前,组织学生学习实践教学大纲内容,让学生带着问题去进行工程实践。增强目的性,有的放矢,以取得良好实践效果。实践教学大纲应针对不同阶段的实习工程项目特点,结合以上内容有所侧重地制定,对实习学生作出针对性的要求。学生实践结束后,应根据自己的实践收获提交实践(实习)报告。为使工程实践的目的性更强,我们尝试把“土木工程施工”课的课程设计,即“施工组织设计”放在实践过程中,由学生在实践中完成,实行课程设计和实践学习的捆绑式教学。即在工程实践开始前,向学生提出施工组织课程设计任务书,详细提出施工组织设计要点,在实践过程中,由学生带着任务有目的地去实践。结合实践学习过程中获取的方法,吸收现场管理经验来完成自己的课程设计。这也是一种有价值的教学研究及探索。 4.对工程实践教学过程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 工程实践过程的监督管理,是保证学生实践收获的关键过程,由于实践时间较长,施工现场生活条件差,施工过程单一等因素的影响,部分学生可能会产生浮躁情绪,自我约束力减弱,学习兴趣降低,以致影响实践教学效果。所以,实践过程的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解决这个问题的有效措施是发挥指导教师的作用。指导教师应坚持定期和不定期地深入施工现场,对学生的学习情况、纪律表现、生活情况等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了解,和项目经理及项目工程师沟通融洽,争取他们的配合;掌握学生的实践情况,解决实践学习中的疑难问题,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激励学生勇于实践,积极主动地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训练学生适应艰苦环境的心理素质,对土木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有心理准备,在实践中磨练学生的意志、品质,以最终圆满完成实践学习任务。院系指导教师的现场检查应保证每周一次,且在周内不定期抽查,依据实践大纲的要求检查学生阶段实践任务的完成情况并作出评价。对不遵守纪律、没有完成实践任务的学生要进行警告和处罚,甚至取消实践成绩。实践过程教学管理的最终结果,应保证学生在土木工程技术管理方面的综合能力的提高,圆满地完成实践教学大纲规定的实践任务。 5.做好学生工程实践效果考核与验收 工程实践结束后,依据实践教学大纲要求,对学生实践效果进行考核、验收。学生应根据自己在实践中的收获、体会,提交完整的生产实习报告,生产实习报告应包括实习工程基本情况,关键的施工技术方法,质量控制措施,项目管理手段,实践感受等内容。对学生实践效果评价考核方式仍采取答辩方式,可以采用小组答辩和公开答辩方式。答辩组成员由指导教师和实习(实践)单位工程技术专家组成,从土木工程施工理论和实践两方面来综合评价每个学生的实践效果。结合学生实践过程中的表现及任务的完成情况,评出每个学生的实践成绩(分优秀、良好、中、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每一届学生实践结束后,应综合该届学生生产实习效果认真进行分析,从中找出实践教学环节存在的问题,制定有效措施,反馈到下一届学生工程实践教学中,以利于土木工程施工实践教学方法的改进。 三、结语 通过对“土木工程施工”课程与配套实践教学模式进行全方位改革与研究,改善了我校学生的工程实践能力与创新能力,提高了学生的综合素质。毕业生就业每年都保持较高水平,一次签约率达95%以上,得到用人单位与社会的认可。 作者:祝彦知 土木工程施工技术篇3 1引言 在此背景下,作为土木工程一线专业课教师,我们在积极探索,如何利用课堂教学这个主渠道,在专业课教学的同时,贯穿思政教育,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中心环节,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 2课程简介 土木工程施工技术是土建专业学生的一门必修课,一般在本科的大三第2学期开设。土木工程施工技术这门课程总体来讲有两大特点,一是综合性较强,要求学生具备一定的专业基础知识,如房屋建筑学、结构力学、钢结构、混凝土、建筑材料、工程造价等课程、制图等专业课程;二是实践性强,从工程实体出发,以国家、行业规范为标准,介绍分部、分项的划分,工艺工序如何进行安排、实施。土木工程施工技术,将原本无序的土木工程专业知识有机的连为一体,这也是为什么这门课程在本科高年级才开设的原因。 3课程思政培育目标 众所周知一个项目的建设周期,从建设方提出建设需求开始,要经历立项、设计、施工、验收这四个主要阶段,其中施工阶段是重中之重,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施工工期,直接影响到项目的成败。施工阶段要求实施者有高度的责任感和质量意识;施工阶段要求实施者必须具备实事求是的工匠精神;施工阶段要求实施者要具备团结协作的精神等等。如何能把握这些元素,在课程讲授的同时,将思想政治教育做到润物细无声,这将是我们需要探索的问题。根据多年的课程教学经验,提出一些思路与大家探讨。 4课程思政实施路径 4.1以“工程案例”启发爱国热情和国家自信 中国建筑历史悠久从上古至清末,营造了许许多多传世的宫殿、陵墓、庙宇、园林、民宅,其建筑形态及营造方式远播东亚各国。中国古代建筑不仅是我国现代建筑设计的借鉴,而且早已产生了世界性的影响,成为举世瞩目的文化遗产。中国现代建筑对世界的影响更为深远,例如港珠澳大桥是国家工程、国之重器,其建设创下多项世界之最,体现了一个国家逢山开路、遇水架桥的奋斗精神,体现了我国综合国力、自主创新能力,体现了勇创世界一流的民族志气。中国建筑经典的案例举不胜举,因此土木工程施工技术课程的导入,通过介绍我国建筑史的发展,加强学生对我国建设的认知,增强学生的爱国主义情怀,使其更加热爱这个行业。 4.2以问题引导自主学习培养工匠精神 工匠精神提倡的是追求卓越的创造精神、精益求精的品质精神、用户至上的服务精神。随着科技的发展,教学视频、APP使用越来越多,在教学过程中,学生更多的是“看”,动手的机会少之又少,看过之后随着时间的流逝,留在记忆里只剩片段,更谈不上深入思考。因此在教学过程中,要注重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例如在结构吊装中,涉及起重机械开行路线的设计,以往教学是教师在黑板上进行手绘示例教学,比较粗糙。现在要求学生在课堂上用三角板、圆规,在A4纸上对开行路线进行绘制。随之问题出现,绘图比例如何选择是1:100还是1:200;开行路线是跨内还是跨外;起重机的起重半径如何确定,是直接查找起重机参数表,还是根据现场情况来确定起重半径;起重机臂长选择多少等等。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教师要引导学生查找需要的相关数据,而后进行绘制。在课堂中学生亲自动手解决问题,提高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学生们又提出新的疑问,比如开行路线并非固定的线路,起重机械一定时,开行路线只是一个施工的边界条件,只要满足施工的需求,开行路线会存在很多种选择。这样一来,课堂就由原来的教师讲授变成了学生讨论,把原本粗糙的示例,变成了准确的数据。无形中培养学生们实现了追求卓越,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 4.3以理论联系工程,知行合一 屋面防水施工技术,它的原理大家非常熟悉,利用结构本身的密实性加上材料的憎水性,从而达到防水的功效,其功能性是重点。屋面防水施工技术在讲授过程中一般从屋面构造出发,继而介绍屋面防水等级,最后介绍刚性防水以及柔性防水的做法,这是常规的顺序讲授方法,着重介绍如何实现“先排后防、排防结合”“节点加强”等原则。类似于这样的章节,一般以叙述为主,习题较少。那么其重要性体现在哪里,如何实现,学生理解认知程度如何来检验。变换个思路,授课之前用一个屋面漏水的案例引出,让大家利用现有知识分析漏水的原因,然后逐步找到解决漏水的办法,进而掌握基层混凝土为何要保证其密实性,混凝土施工时考虑季节性的影响,原材料配比的影响,浇筑振捣以及后期养护的重要性。基层处理完毕后,结合层的涂刷要求,其作用如何。节点部位的加强处理,面层的铺设方案,蓄水检验。在教学过程中,要做到理论与实际并行,加强学生的感官认识,这样会使枯燥的教学变得生动,加强学生对知识点的理解。 4.4以项目为驱动培养团队协作精神 土木工程施工是多工种配合的一个过程,作为施工组织者,在充分了解拟建建筑物的基础上,要对项目进行分解,同时对工作进行分解,将任务进行分配。材料、人员、机械设备有序进出场,把握施工节奏,保证项目有节奏的进行,这就需要施工的各个部门协作配合。每年国家教育部门会组织很多专业技能大赛,如建筑结构竞赛、施工技术竞赛等,这些竞赛中有团体赛及个人赛。我们可以借助这个契机,组织学生参加。在进行人员筛选后,按照竞赛的内容,根据每个学生的特点进行分工,这样可以发挥学生个体的能动性,同时大家也是一个团体,在竞赛准备中,大家团结协作,取长补短,为取得好的成绩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5课程思政实施体会 教育最主要的目的就是传递专业知识,培养人才,最终达到“树人”的目标,讲授好“土木工程施工技术”这门课,要把德育和智育相结合,培养学生全面发展。在课堂教学中要深刻剖析课程思政元素,将课程思政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让立德树人春风化雨、润物无声。教学中注重案例教学,线上和线下课堂相结合,引导学生开展课外自主学习,以多种形式提高学生课堂参与积极性、感悟教学内容所传递的价值取向,从而真正实现价值引领作用。 5.1建设“学生为中心”的课堂 “学生为中心”的课堂,要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和教师的主导作用。教师在讲授专业知识时,要注重激发和引导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要“授之以鱼”更要“授之以渔”,教学方法可以采用小组活动、协作式、设计式、个别式等多种形式结合在一起,或选用互联网、多媒体等多种教具进行教学设计规划。大学的最终目的不是学习知识,而是让学习成为一种方式、一种习惯。要改变以书本为中心的传统教学模式,改变填鸭式灌输知识的方式。教师不应对课本上的知识生搬硬套,要有自己的创新,积极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关注学生的疑问,使书本知识活起来,从而创造高效课堂。 5.2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多渠道育人 课堂教学对实现课程思政教育至关重要,当前互联网快速发展,混合式教学已经发展成为了一种有效的教学手段,它是在线教学和传统教学的优势结合起来,有效提升学生学习深度。 5.3理论教学与社会实践相结合 理论教学与社会实践相结合,重视社会实践在学生成长过程中的作用,充分挖掘社会教育资源,拓宽育人途径,引导学生走出校园、走向自然、走向社会,最大限度地从社会生活中汲取营养,以促进学生在体验中增强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6结语 土木工程施工技术课程思政教育,通过课堂这个渠道要有计划,有目的的逐步实施。作为专业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以学生为中心,尊重学生,关心学生,爱护学生,引导学生沉下心来,潜心于知识的学习,最终将所学的知识德育元素转化为内在德行,转化为自己精神系统的组成部分,转化为自己的内在素质和能力,用来认识和改变世界,提高参加社会实践和服务社会的能力。 作者:耿晓华 刘学敏 单位:山西工程技术学院
一、引言 在信息科技常规课堂中,学生需要充足的学习资源进行个性化学习。在疫情防控或者传染病防控时期,学生如有全面的学习资源便能进行线上学习。但现有教材自带的教 学资源中只针对一个知识点进行操作演示的微课,并没有对每节课的学习内容进行系统性分析。教师借助此资源进行教学,难以让学生形成全面的学科概念,更无法培养 学生的核心素养。2021年8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新时代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需要,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基础教育精品课”遴 选工作的通知》,启动基础教育精品课遴选工作[1]。该通知提倡教师积极开发“基础教育精品课”(简称精品课),并把优质精品课发布在云平台提供给师生使用。借 此机会,本校信息科技教师基于教材分析设计系列精品课,发布教学资源,开展系列实验教学实践,并采集数据分析教学成效。 二、小学信息科技精品课的设计 内容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基础教育精品课”遴选工作的通知中指明精品课内容应为教育部审定的中小学各年级各学科教材中的具体一课(节)所含知识。精品课以微 课形式呈现,包括微课视频、教学设计、学习任务单、课件、作业练习和必要的实验演示等[2]。由此可见,精品课不仅仅只有一节微课视频,还包含以下几个内容: (一)精准全面的教学目标 《义务教育信息科技课程标准》(2022版)中指出:信息科技课程坚持以育人为导向,旨在培养学生的信息意识、计算思维、数字化学习与创新,以及信息社会责任等 核心素养”。[3]本研究实验对象是五年级学生,参考新课程标准的学段目标,根据实验对象的心理特征,拟定以下的信息科技精品课总教学目标:1.信息意识:通过感受 精品课的环境营造,学生能体验到物理世界与数字世界融合的环境;能根据自己的学习和生活需要,有意识地选用恰当的信息技术工具处理信息;2.计算思维:通过完成 课堂中给出既定的学习任务,学生能把大问题分解成可处理的小问题,再把小问题分解为一系列的实施步骤,使用顺序、分支、循环三种基本控制结构简单描述实施过程 ,并对问题解决方法进行优化处理。3.数字化学习与创新:能借助在线平台的学习资源进行自主学习、合作学习和交流与评价等活动,逐步培养学生掌握数字化的学习方 式和数字化的表达和传递信息方式。4.信息社会责任:通过精品课学习与创造,学生能在浏览他人数字作品时,友善地发表评论;在设计精品课教学目标时,紧紧围绕新 课程标准开展教学,以立德树人作为育人的宗旨。 (二)结构完整的教学设计 教师在精准的总教学目标引领下,设计结构完整的教学设计。教学设计包含以下内容:学习者特征分析和学习内容分析、教学目标分析、重难点分析、重难点突破路径、 学习方式和学习环境、完整教学设计流程(包括学习环节、学习时长、教师活动、学生活动和设计意图)、教学板书和教学反思。由于精品课的视频的时长只有10-15分 钟,因此教学设计要简短扼要。精品课的教学设计要体现教学理念,采用相关的教学策略突破重难点。教学设计以趣味活动为主线,以任务为驱动。通过“玩中学,学中 玩”的主题活动,增强学习趣味,提升学习效益。教师设计基础任务和拓展任务结合的多层次梯度式学习任务,设计线上线下融合学习的学习方式,拟定自评、互评和师 评的多主体评价方式。教学设计还可包含学习任务单,通过学习任务单来指引学生本节课的学习目的,学习方式和寻求帮助的方法。小学生比较容易理解图形化的画面, 因此在课堂上教师可以使用类似思维导图的图形化学习任务单展示学习内容。图形化的学习任务单包含学习目标、学习任务、学习途径和学习评价等。教师除了引导学生 根据任务单来完成课堂内容,还可以鼓励学生及时把学习中遇到的问题和解决办法记录在学习任务单上,借助画图或者拍照的方式把过程重现。在面对高年级学生时,教 师可以使用电子形式的学习任务单,鼓励学生使用数字化方式来完成过程记录,如使用XMind思维导图软件来完成课程总结。 (三)互动性强的微课视频 教师依据教学设计制作精品微课视频,一个课时一个微课,一节课多个课时可以分别制作多个微课。可采用“教师讲解+屏幕展示课件”的形式进行录制,授课教师真人 出镜,增强教学互动性。参加精品课评选的教师需要注意在穿着、配饰上考虑色彩情感传递因素。可以结合不同年龄阶段的学生对色彩喜好及授课内容中表达的情感进行 服装颜色搭配[4]。教师围绕教学设计的所有知识点进行讲解,在动手性强的环节切换到电脑上的操作演示视频。教师在制作系列精品课微课时尽量统一风格:设计过程 中需要统一规范片头、片尾、字幕、教师的站位以及课间比例等。教师除用简短扼要的语言进行讲授知识外,还可在恰当的时机和学生进行互动。如谈些身边热点事情进 行激情导入;用“请按下暂停键一起来探索”提示学生进入实践操作环节;用“请用10分钟进行小组讨论”提示学生进入讨论环节;用“对,你答对了,表扬你”的语言 及时发现学生优点。通过交互性的语言营造身临其境的感觉,让学生感受到教师在身边。 (四)丰富齐备的资源包 信息科技课堂中,教师除了制作授课视频外,还可为学生准备丰富的学习资源,为学生自主学习搭建脚手架。教师需要提早准备课程有关的资源包,并在课前发给学生。 课程资源包的内容包括学习本节课需要所有资源,如示范作品、学习资源、制作过程视频和评价表等。如在五年级上册《制作图表》一课中,教师准备“广州、上海、深 圳、北京”代表性图片、优秀图表欣赏作品和插入图表的过程视频学习资源包。课程资源包还可以配上学生自主学习需要的资源,如自学导案、拓展课程案例和记录表等 。资源包也可包含测试题,如许多教学机构和教学部门把测试题植入到教学视频中进行交互性教学。教师在信息科技精品课上也可以借鉴此做法在精品课视频中植入相关 的测试题,指引学生在视频学习后进行检测,然后根据不同的经测试结果播放不同的视频。这种植入化的测试题能及时反馈学习情况,并有针对性地进行个性化教学。教 师在经过以上四个内容的设计后,搭建一套完整的精品课,并选用恰当的教学平台进行发布。线上课堂中使用比较多的教学平台有钉钉、腾讯会议、微信公众号和雨课堂 等。除了以上平台工具之外,微信更是人们常规使用的手机软件,它有整合多种资源、使用人群不受限制和使用时间与地点不受限制的优点。在微信公众平台上,资源发 布者能发布文字、图片、音频和视频,资源使用者能随时随地查看学习内容和下载学习资源。基于以上考虑,本研究选用微信公众号为精品课实施教学平台。 三、小学信息科技精品课的实施方式 混合式学习是在“适当的”时间,通过应用“适当的”学习技术与“适当的”学习风格相契合,对“适当的”学习者传递“适当的”能力,从而取得最优化的学习效果的 学习方式[5]。在小学信息科技精品课的实施过程中,教师根据恰当的学习情况使用恰当的实施方法:一种是纯线上教学,这种方式适用于防疫期间或感染病高发需停课 的情况,学习者在家登录在线学习平台借助精品课完成学习。另一种是线上线下融合式学习方式,学习者借助精品课进行课内翻转课堂的学习。这两种不同的教学实施过 程描述如下: (一)线上教学 2020年初教育部提倡停课不停学,线上教学开始面向义务教育阶段普及[6]。小学信息科技精品课线上教学的学习地点为家庭,学习时间固定在每周一节课,学习时长为 40分钟。线上教学的第一环节是,学生登录微信公众号,通过图文或视频导入进行本节课学习,借助学习单明确学习目标和学习任务。第二环节是,学生打开精品课视频 进行自学,使用资源包进行练习,并用植入化的测试题来检测学习效果。学生在微信公众号进行20分钟的线上自主学习环节后,休息5分钟,切换到微信学习群进行分享 交流。线上教学的第三环节是,教师针对学生存在的共性问题进行释疑解惑,组织学生针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探索交流。最后一环节是,师生一起分享总结本节课的收获 和感想。具体学习流程如图1所示。 (二)线上线下融合式教学 本区部分信息科技教师任教同一个年级10个班,同样的授课内容需要重复10遍,这种情况消耗教师精力。教师在线下课堂中使用精品课,则可以从重复的课堂讲授中解 脱出来,争取更多时间关注学生的变化和解决学生的问题。小学信息科技精品课堂线下教学的学习地点为学校电脑室,学习时间一般固定在一节课40分钟。学生在电脑室 登录微信公众号,借助精品课进行学习20分钟,线下与教师、同学一起面对面协作学习20分钟。教师全程观察学生的学习情况,对学生的学习状况进行及时反馈。小学 信息科技精品课堂的线上线下融合式教学流程如图2所示:基于信息技术的线上线下融台教学模式,既充分发挥了线上教育学生个性化学习、自主性学习的优势,又保留 了传统线下课堂师生、生生互动交流的便利性[7]。教师课前引导学生通过线上精品课自主进行预习,课中再进行优化学习和交流评价。课后复习精品课内容,加深巩固 练习。这种无缝连接的混合式教学方式可以使学生得到及时辅导,排除障碍顺利完成学习任务,从而建立起更强的学习自信心。 四、小学信息科技精品课的实施成效 (一)实验方案 本研究选用本校由五年级(1)班和五年级(2)班学生为实验对象,每周信息技术课上采用精品课的学习方式进行学习,实验次数共计18课时。本研究利用问卷调查的 方式对实验对象进行前测和后测,通过前后测的数据分析来检验开展精品课对小学生信息科技学科核心素养培养的有效性。 (二)问卷定制 本研究采用问卷调查表是以《义务教育信息科技课程标准》为依据的,问卷调查表以信息意识、计算思维、数字化学习与创新和信息社会责任为四个维度进行量化核心素 养水平,此表共有8道题,每一维度2道题,每道题有专项描述。调查表以积分的方式统计,1-5分值代表不同程度,其中1分表述非常不符合,2分表示不符合,3分表示 基本符合,4分表示符合,5分表示非常符合。问卷调查表的后测量表和前测量表的题号相同,仅增加“通过本课堂的学习后”字样来进行区分。具体问卷调查如表1所示 。 (三)数据分析 在本研究开始前,教师向实验班发放《小学信息技术精品课实施问卷调查表—前测》99份,收到有效答卷99份。课程结束后,通过线上问卷调查平台发放《小学信息技 术精品课实施问卷调查表—后测》99份,收到有效答卷99份,问卷的回收率为100%。具体前后测的结果如表2。通过表2可以得出,实验对象前后测的四个维度均呈现 增长的趋势。特别是在数字化学习与创新维度上,从前测平均分4.0提升到后测平均分9.1分。由此可见在小学信息科技课堂中借助精品课进行教学,一改常规的“教师讲 、学生听”模式,变成“课前自己,课中解决问题,课后巩固知识”的翻转课堂模式。在这样的课堂中学生的学习乐趣随着成就感的提升而越发浓厚,学生的学科核心素 养逐步培养起来。 五、结论 本文总结了小学信息科技的精品课的设计路径及实施方法,验证了小学课堂中借助精品课开展教学对提升学生学科核心素养是有促进作用的。本研究计划继续完善三级以 上指标的课堂评价量规表,结合智慧课堂的硬件设备,对学习过程和学习效果进行全方位的评价,达到以评促教的效果,逐步提升师生的数字化应用和创新能力。 参考文献: [1][2]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基础教育精品课”遴选工作的通知[EB/OL].http://www.gov.cn/xinwen/2021-08/27/content_5633645.htm. [3]教育部.义务教育信息科技课程标准(2022年版)[S].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22. [4]杜娟.基础教育精品课的课件设计研究[J].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2022(03):59-62. [5]黄荣怀,马丁,郑兰琴,等.基于混合式学习的课程设计理论[J].电化教育研究,2009,189:9-14. [6]教育部.利用网络平台,“停课不停学”[EB/OL].(2020-01-29). 作者:莫雪芬 单位:广东省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银星小学
企业营销战略论文:浅析煤炭企业营销战略模式的探索与实践 【论文关键词】煤炭营销 战略模式 探索实践 【论文摘要】近年来,煤炭企业不断深化运销改革,实施营销战略,以营销带动资本合作,拉动产品结构调整,促进企业战略联盟,打造多边贸易平台.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本文对冀中股份在煤炭市场的中营销战略作用进行了初步探析,提出了新的营销思路和模式 随着煤炭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煤炭企业的营销战略对企业发展的作用日益显现,特别是营销对资本合作、产拈结构调整、企业战略联盟等方嘶的影响力越发凸显因此不断完善煤炭营销战略,对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煤炭企业需不断创新营销战略模式、积极调整发展战略布局,优化市场结构拓宽渠道从多方面着手,强化营销战略建设以营销为中心推进企业高层合作提升企业核心营销联盟,才能为企业发展提供有力的营销资源保障。 近年来.冀中股份不断深化内部改革推进煤炭营销管理加强营销战略合作,发展路矿港航厂一体化运输,推动煤炭交易大厅建设实现了冀中股份由单一煤炭销售向大市场、大运输、大联盟、大销售格局的转变。使平煤市场规模不断扩大,经济运行质量和经营水平明显提高企业效益人幅增加煤炭销售量由2000年完成煤炭销售1100万吨增加到今年的1500万吨:建立股东用户33家,引进战略投资25亿元:培育新增电力机组2000万千瓦发展储备市场2600万吨实现了煤炭销售工作的超常规发展为冀中股份煤炭运销事业做出了突出贡献。 一、创新思路,强化营销战略建设 当前我国绝大多数煤炭企业都普遍缺乏营销战略管理体系没有专职人员进行企业营销战略的研究更缺少一套系统、科学的中长期营销战略筹划。 企业营销活动的开展往往是凭借企业领导的个人智慧和经验决策.带有很大的主观随意性和盲目性。事实上件在营销管理上.营销战略是指为实现组织的经营日标在一定时期内对其营销所做出的全局性、长远性的谋划与对策。企业想保持正确的和可持续发展方向就必须重视营销战略的制定和适时调整。冀中股份在煤炭营销战略制定中通过扎实的市场调查和分析,明确了我们应该干什么,我们能干什么,我们怎么干,并以此形成市场营销的理性思路。 二、健全营销管理机制,推动流程再造 近年来冀中股份为更好的开拓市场、服务客户,对企业内部营销管理体制进行了深度改革和创新。细分市场,实施精细管理。通过市场细分,实行分类分层管理。公司把市场科重组为精煤销售部、电煤销售部、轻工建材煤销售部、市场煤销售部、地销煤销售部五个专业销售管理部门对各类市场采取不同的销售策略和营销组合强化专业销售管理推进“与客广一成长一的营销理念多边联合,共同成长。在销售一线机构设置上着力细分26个驻外分公司和铁路运输及港口联络办事机构.加强密切沟通年用煤量30万吨以上的用户全部实现驻厂服务有效保障煤炭运输的及时正点提高合同兑现率。同时加强信息技术研究强化绩效考核管理积极推行“锁定目标、节点控制、封闭运行’‘的内部运行机制.升级煤炭信息销售管理系统及时准确对煤炭市场供求信息和产、运、销、存情况进行跟踪研究保证了市场信息及时高效传递反馈和沟通,提升了高层对市场决策的时效性、科学性、准确性,极大了维护了公司的利益.推进了公司又好又快发展 三、深化营销战略联盟,加强资本合作,推动市场升级 在煤炭营销战略中冀中股份充分发挥煤炭营销的桥梁作用积极发展资本合作,建设煤电战略大联盟,固化煤碳市场推动市场升级。在逐步发展与华北、华东地区电力、石化、建材行业重点大户的战略合作、重点合作的基础上以资本为纽带,与巨人同行.优先发展煤电、煤钢战略联盟通过冀中股份相继与钢铁行业的邯钢、宝钢、安钢等龙头企业华能集团、国电集团等重点电力行业旗舰企业建立了资本合作关系引进和控制战略投资25亿元建立合资公司8家固化了98%的精煤市场和80%的动力煤市场.实现了由用户向股东的转变由非股权联盟向股权联盟的转变.讲一步提升了冀中股份用户的紧密度和忠诚度,增强了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巩固了冀中股份在华北、华东市场的相对优势地位,为企业发展提供了良好平台和广阔空间。 四、突出营销品牌建设.优化产品结构.推动产品升级 煤炭市场的波动影响制约着煤炭企业的发膝.冀中股份认真分析细分市场用户.不断优化产品结构突出’‘品种、品质、品牌”战略做到产品与市场的最优配置,实现销售品种系列化优势资源品牌化,产品综合效益最大化。打造精煤高端产品和名优品牌.抓住精煤产品的内在价值和市场的内在需求突出冀中股份的品质、品牌和区位优势保持精煤价格的精品地位。打造洗动力煤优势品牌针对市场对低硫、低灰煤炭的环保需求和高速增长的轻工建材煤市场,大力发展动力煤洗选加人轻工建材煤的销售实现优质优价扩大与普通动力煤的差距突出了品牌形象从而带动洗选加工规模.促进井下回采率提高实现资源节约利用,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以为客户创造价值为指导,通过标煤单价测算,合理评估动力煤在各销售区域的话语权和价格定位,有针对性地挖掘有涨价潜力的区域市场和重点突破方向,增强了产品的竞争能力.实现煤矿与用户双赢。使原来的以动力煤为主的低附加值的产品结构转变为以精煤为高端品种,洗动力煤为优势品牌,普通动力煤为基础产品的三级市场结构提升了产品效益,推动了产品升级。 五、优化运输布局.推动运输升级 把运输作为与市场同等重要的宝贵资源以营销理念经营运输,优化运输布局。建立与北京铁路局的战略联盟2005年率先在全国范围内.与北京铁路局签订了《全面略合作协议》,推动了路矿合作迈上了新台阶:开展战略装车点建设加强西部运输通道建设提高整体资源保障能力。发展百万吨级运输通道抓住市场升级发展的内在要求充分顺应铁路运输变化趋势.利用点对点重载直达大列运输培育发展电煤、精煤、轻工建材煤的百万吨级用户。发展路矿港航厂一条化运输网络联合铁路、港口、航运和用煤厂家利用黄华港口资源发挥路、矿、港、航、厂联合体的优势发展沿江市场建设水陆联运通道。有力提高了煤的外运保证能力实现了运输升级。 六、发挥营销优势,推动多边贸易,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 利用冀中股份与用户、用户与用户之间的产品、需求的互补性搭建多边贸易平台发展非煤产品贸易,打造上下游企业的煤与非煤双供应链。依托股东用户发挥合资贸易公司的重要作用,发展多边贸易多点连接。以煤炭贸易为基础利用冀中股份与各股东用户、战略用户间的用户之间的产品互补性互相提供采购目录和产品目录.发展焦炭、矿石、水泥、化工制品等多种产品的贸易合作,扩大贸易规模搭建以煤炭为主导的贸易平台建立贸易合作的欧佩克固化市场联系促进非煤产业发展,打造上下游企业的煤与非煤双供应链,发展冀中股份循环经济.实现新的经济增长。 七、加强营销战略深度建设,推动管理升级 结合煤炭营销实践,积极创新煤炭营销理念,深化煤炭营销改革,致力于探索建立适应市场需要、管理科学、运作高效的新型营销体系和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营销六体系一:价格多级调控体系、质量双向控制体系、资金风险控制体系、市场交易调控体系、地销平衡保证体系、全员绩效考核体系。建成了全国首家煤炭企业自主建立的现代化煤炭交易大厅实现了市场交易的阳光透明和公平公正首创了棋盘表法“质量双向动态管理机制有效缩小了供需双方的质检差异健全了全国首家以为服务用户、服务股东为主题的运销商务会馆进一步推进了企业销售管理体系建设。 企业营销战略论文:浅析整合营销战略下的我国玩具企业自主品牌建设 论文关键词:玩具业;自主品牌;整合营销;品牌建设 论文摘要:我国虽是玩具制造大国,但玩具产业一直处于世界玩具产业价值链的最薄弱环节。加快推进玩具企业自主品牌建设是我国玩具产业的当务之急。应实施整合营销战略,打造企业整体形象和品牌形象,全面提升品牌附加值,并实施与相关产业的战略联盟,推动我国玩具产业规模化、现代化。 一、我国玩具产业的现状 玩具产业是指以全民游戏、休闲、启智的用具为经营对象的所有配套支撑企业的集合。相对于传统玩具行业手工作坊型的生产方式来说,现代玩具产业作为一项完整的产业化形态,是通过导人现代化设计观念以及现代产业化的开发创作、生产、流通和营销的概念模式而确立的。现代玩具产业的发展在经历了成长阶段、发展阶段后现已进人成熟阶段。现阶段世界玩具产业品牌化战略发展与其它各产业间的关系日趋成熟和紧密,玩具的科技含量和文化内涵越来越高,玩具产业完全融人主流文化,并更多地进人人们日常生活领域。 改革开放后,由于我国在劳动力和厂房租用等方面具有的优势,全球玩具生产战略中心不断向我国转移,逐步形成了以广东、福建为中心、辐射全国及全球的玩具加工中心。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我国已成为世界最大的玩具制造国,全球约80%的玩具在我国境内制造。玩具出口也成为我国商品出口五大支柱之一。中国玩具协会的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1-V 11月,我国玩具制造行业实现累计工业总产值96 679 626千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3. 300;实现累计主营业务收人89 877 215千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3.8600;实现累计利润总额2 038 750千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4. 98 %。虽然受到了人民币升值、劳动力价格上涨、原材料价格居高不下、检测成本增长、全球金融危机等因素的影响,行业利润空间进一步被压缩,但是随着内销市场的不断完善和规范,国家在政策方面对玩具、动漫、游戏等“创意产业”的倾斜和大力扶持,我国的玩具产业将进人一个前所未有的发展黄金期。我国玩具市场蕴藏着巨大的发展商机。据专家预测,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大量成人加人到玩具消费行列,我国内地玩具市场未来将以每年40%的速度增长,到2010年,销售额将超过1 000亿元人民币。 我国虽然是玩具制造大国,但却不是玩具生产强国,更不是玩具品牌强国。根据“微笑曲线”(图1)可知,玩具业产业链利润呈现“U',字型,曲线左端是指研发、原材料采购、设计,也就是上游企业,属于附加值的高位;右端是指品牌、营销,包括各种各样的服务,也就是下游企业,也属于附加值的高位;中段为组装、制造,也就是制造企业,属于附加值的低位。我国玩具产业所处的中段正是整个价值链中最不赚钱、且容易被同行以更低的成本优势取代的部分。企业虽能生产出国际水准的玩具,却缺少具有自主产权、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的玩具自主品牌,只能成为国外品牌的贴牌加工基地,产品溢价能力低,没有市场主动权和附加值空间。生产了世界上80%的玩具,却只赚到了20%甚至更低的利润。自2007年8月以来,我国玩具产业成为中国企业营销安全事故的重灾区。“美泰召回”、“合俊倒闭”等事件之后,2009年又遭印度“封杀”。一系列营销危机和事故,暴露了我国玩具产业掩藏在繁荣背后的深刻危机,使得我国玩具出口速度呈现下降趋势,国际市场开始萎缩,印度等国趁虚而入,开始抢占我国玩具产业的国际市场。 在这种情况下,我国玩具产业若不转变传统的经营模式,玩具企业若不在产品创新、核心技术、自主品牌培育及服务上下功夫,将很难提升产品的核心竞争力。若不对企业营销活动进行战略整合,将很难赢得更大的市场和利润空间。因此实施整合营销战略,加快推进玩具企业自主品牌建设进程,是我国玩具产业的当务之急。 二、整合营销战略的内涵及其实施 (一)整合营销的定义及其演变 整合营销理论创始人之一、美国学者舒尔茨早期对其下的定义是:“整合营销(Integrated Marketing)是一个业务战略过程,它是指制定、优化、执行并评价协调的、可测度的、有说服力的品牌传播计划,这些活动的受众包括消费者、顾客、潜在顾客、内部和外部受众及其他目标。”其内涵是:“以消费者为核心重组企业行为和市场行为,综合协调地使用各种形式的传播方式,以统一的目标和统一的传播形象,传递一致的产品信息,实现与消费者的双向沟通,迅速树立产品品牌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地位,建立产品品牌与消费者长期密切的关系,更有效地达到广告传播和产品行销的目的。”闭这一定义将重点放在企业的商业运作过程上,强调整合营销对品牌传播与塑造的作用。 近年来舒尔茨又对整合营销的含义做了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提出:“整合营销就是一种适合于所有企业中信息传播及内部沟通的管理体制,而这种传播与沟通就是尽可能与其潜在的客户和其他一些公共群体(如雇员、立法者、媒体和金融团体)保持一种良好的、积极的关系。”即整合营销既是一种营销手段、理念和营销模式,更是一种沟通手段和管理体制。对外具有整合各种信息综合传播企业信息和品牌的功能,对内则有通过各种沟通渠道和方式实现有效管理的作用。Cal舒尔茨重点强调企业内部管理信息的整合和对外传播信息及渠道的整合,并认为这才是整合营销战略的发展趋势和基本的发展方向。 整合营销目前在我国的应用主要局限于大企业,且主要应用于企业形象塑造、品牌传播、市场营销要素的组合等领域,重点是被作为一种营销手段。随着整合营销理论的不断发展,整合营销应该走出营销而进人企业战略管理的层面,并用其对企业组织和管理模式进行再造。通过长期研究和实践发现,整合营销战略对于中小企业,特别是处于产业价值链低端的玩具企业,具有十分重要的应用价值。整合营销理论在玩具企业中既可作为一种营销理念和营销手段,更可以用做一种管理理念、管理体制和管理手段,从而使发展了的整合营销可以得到更充分的实施。整合营销应该成为中小企业整合各类资源,实现有效品牌传播和战略管理的有效手段。 (二)整合营销实施思路 整合营销是一种对各种营销工具和手段的系统化结合,根据环境进行即时性的动态修正,以使交换双方在交互中实现价值增殖的营销理念与方法。企业应结合整合营销的理论,根据企业实际来实施整合营销战略。基本的操作思路如下:其一,以整合为中心。着重强调以消费者为中心,整合利用企业所有资源,实现企业的高度一体化营销。既包括企业营销过程、营销方式以及营销管理等方面的整合,也包括对企业内外的商流、物流及信息流的整合。宏观而言,整体的产业链都属于被整合的范畴。其二,讲求系统化管理。系统配置企业所有资源,使企业各层次、各部门和各岗位,总公司、子公司,产品供应商与经销商及相关合作伙伴协调行动,形成竞争优势。其三,强调协调与统一。企业营销活动的协调性不仅仅是企业内部各环节、各部门的协调一致,而且也强调企业与外部环境协调一致、共同努力以实现整合营销。其四,注重规模化与现代化。整合营销十分注重企业的规模化与现代化经营。规模化能使企业获得规模经济效益,为企业有效地实施整合营销提供效益保障。整合营销同样也依赖于现代科学技术、现代化的管理手段,现代化可为企业实施整合营销提供客观基础。 三、我国玩具企业自主品牌建设滞后的原因 目前关于自主品牌的定义,理论界主要从企业品牌、集群区域品牌、国家形象品牌三个层面来理解和创建。结合我国玩具产业发展现状,自主品牌是在玩具企业参与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竞争的大背景下,企业处于产业链低端,所获利益甚微的情况下提出的,强调品牌的所有权、决策权归本国所有,同时与品牌相关的收益能够流人本国。 近年来,我国玩具企业已开始尝试转型,有意识地把自己的经营策略逐步转移到产品研发、建立品牌、市场营销等价值链环节。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的骨干企业正在成长起来,涌现出一批如“北京蓝猫”、“澄海奥迪”、“江苏好孩子”等国内著名玩具品牌。但从整体来看,由于我国玩具企业对品牌效应的基础还没有足够的理解,对品牌还不能进行科学系统的整合营销,致使玩具自主品牌成长缓慢。 (一)企业营销水平低,品牌形象混乱 现代营销的中心和出发点是消费者,企业必须借助信息社会的一切手段了解目标消费者群体。企业树立品牌的一切活动都要围绕着消费者进行,通过双向沟通,培养消费者对品牌的忠诚;综合运用各种传播和营销手段,向目标消费者群体传播鲜明一致的品牌形象,更有效地达到品牌传播和产品营销的目的。我国玩具企业营销水平低,整合营销意识不强,具体表现为:(1)玩具产品的设计与生产跟大众心理、社会历史文化等因素联系不紧密。品牌形象的塑造缺乏与目标消费者的互动交流,品牌主题的打造很少依托文化进行提炼和扩散,不能赋予品牌一系列的思想、个性、行为,很难找到准确适合的诉求点,最终的品牌形象难以被目标消费者理解和接受。(2)品牌的传播大多借助单一的手段,品牌形象在传播过程中容易被弱化或扭曲。与教育、动漫、文具等一系列相关产业的传播力整合不够,缺少配合,不能很好地提升品牌形象。(3)品牌定位、品牌主题变化频繁,不能形成鲜明一致的品牌形象,消费者易造成品牌形象的认知混乱。 (二)产品附加价值低,品牌竞争力弱 品牌的附加价值是指品牌中所包含的能够超然于产品实体,给消费者带来信任感、满足感和荣誉感的抽象价值。它能使消费者获得一种心理满足从而形成一种商品溢价。由于我国玩具企业普遍缺乏核心竞争力、缺乏自主创新的产品,使我国玩具产业始终处于产业链利润末端。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一个出口到美国的芭比娃娃,市场零售价高达9. 9美元,而我国生产企业仅分得0. 35美元的加工费。由于品牌附加值低,品牌竞争力不强,我国玩具的品牌影响力及营业收人大多限于国内,目前还谈不上全球经营。究其原因在于:(1)企业战略管理能力不强。很多玩具生产企业往往只顾眼前利益,缺乏对企业长远发展的通盘考虑,既没有既定的方向也没有既定的目标,也就没有核心竞争力。(2)企业缺乏合作意识。玩具企业往往难以借助自身力量来提高研发能力,但又不愿意与国内外的大学和科研院所合作,导致产业升级困难。(3)国家主管部门缺乏对玩具产业布局的引导,致使玩具产业没有形成高中低相结合的合理产业布局,地区分布相对集中且附加值不高。 (三)品牌运作缺乏战略思维,短期行为严重 营销战略是以品牌作为核心竞争力,以获取差别利润和价值为目标的经营战略,一般的营销策略达不到这个高度。我国玩具企业品牌运作缺乏战略思维、短期行为严重的主要原因是:(1)与复杂多变的市场经营环境有关。全球金融危机使一些玩具企业对未来市场的动向很难把握,无法预测未来政策和环境变化,所以就觉得中短期规划似乎比长远规划更现实,动态战略调整比静态战略规划更重要。(2)与企业品牌寿命短,难以形成强势品牌有关。企业营销还处于低水平阶段,起点低、寿命短是多数企业品牌的共同点。多数企业在企业文化方面缺乏建树,营销战略规划缺失。(3)与被国外玩具商掌控有关。一些国外玩具商为了保证自己的垄断地位,把上游和下游市场牢牢摸在手中,以订单为诱饵,扶植企业进行大规模生产,导致我国玩具企业对国外玩具商的依赖越来越强、越来越没有自由。 (四)营销安全管理体系缺失,危机公关能力低下 营销安全理论认为,营销危机是指由于企业宏观、微观环境的突变或营销管理的异常,使企业陷人极端窘困的一种状态。玩具行业的营销危机表明,在该行业的外强背后隐藏着严重的营销安全隐患。玩具行业之所以成为我国企业营销安全事故的重灾区,原因在于:(1)缺乏危机预警机制,不能及时发现危机。玩具行业危机的爆发表面看是由于看似偶然的事件引爆,但实则必然,其根本原因就在于玩具行业的企业营销安全预警机制的缺失,导致关键营销安全要素未能得到有效监控。(2)缺乏危机处理机制,不能有效处理危机。著名企业危机管理与公关专家奥古斯丁指出:每一次的危机本身既包含导致失败的根源,也孕育着成功的种子。而我国玩具企业由于缺乏正确的危机处理机制,不能有效处理危机。(3)缺乏危机修复机制,不能有效修复危机。危机发生以后,玩具企业也采取了一些修复措施,虽然这对于恢复玩具企业的形象、信誉,促进销售有一定作用,但是玩具行业未来的营销安全依然没有保障。 四、整合营销战略在玩具企业自主品牌建设中的实施 在玩具企业实施整合营销,就是为了建立、维护和传播品牌,加强客户关系,而对品牌进行计划实施和监督的一系列营销工作。实施整合营销战略,实现企业从制造为核心向市场为核心的方向转变,可以使企业内外部的各种资源和要素通过整合产生协同效应,使企业逐步从加工制造转变成为设计、生产、营销和服务等为一体的新型企业。 (一)整合企业内部资源,打造企业整体形象 要打破玩具企业管理内耗等普遍性障碍,建立规则、标准,规范流程,提升效益,消除沟通的障碍,得到员工的认同和支持,就必须对企业内部营销资源进行规划整合。只有以整合营销为基础重整企业的营销和整体管理战略,才能使企业每个部门的每个成员和每个职能都负起沟通的责任,使企业发出的所有信息都起到加强企业形象的作用,并最终实现塑造独特的企业形象、创造最大的品牌价值这一整合营销的终级目标。玩具企业可以建立“整合营销中心”,协调与产品研发、企划公关、销售服务三大职能部门的工作,从整体上把握好市场和企业管理。通过部门整合将原先分离于数个部门中相互有关联的岗位和部门整合为一个职能部门,避免部门和岗位的重复设置及水平沟通障碍,整体减少企业经营软成本。 在完成内部资源整合和组织机构建设后,玩具企业管理者需要建立CIS系统。CIS (Corporate IdentitySystem,企业形象识别系统)是针对企业经营理念与精神文化,运用整体传达给企业内部与社会大众,并使其对企业产生一致的认同感或价值观,从而达到形成良好的企业形象和促销产品或服务的设计系统。CIS是一项重要的无形资产,它代表着信誉、产品质量、人员素质等。它富有个性的、独特的精神能准确地表达给所有利益相关者,使其产生一致的认同感与价值观,使企业在复杂的社会环境中,得到社会的接受和肯定。一些美式或日式卡通品牌的运作模式值得我们去借鉴。其卡通形象在上市前先制定出一套完整的Style-Guide(类似于企业视觉识别系统)。其中包括该卡通形象的标志、标准字体和颜色、人物设定以及应用许可条文等。这种规范、系统化的运作模式,有助于为后续延伸产品提供标准化依据,玩具企业应该重视系统的品牌规划而并非功利地以短期利润主导企业行为。 (二)整合营销传播手段,传播塑造鲜明一致的品牌形象 在实施营销传播过程中,要以消费者为中心实现高度的一体化营销。要求企业变单一传播手段为多种传播手段的综合,要坚持“一个观点,一个声音”的原则。玩具品牌应抓住消费者的感知品味和产品的特色,着重塑造品牌联想,提升消费者感知价值。同时必须在塑造品牌感知的基础上强化品牌的个性。对不同类型的细分市场进行科学的调查分析和评估,了解消费群对品牌知名度、美誉度和忠诚度的评价标准,在此基础上进行品牌形象塑造。借助于个性的广告主题、广告语、差异化服务特点等,努力塑造良好的一致的品牌形象。日本三丽鸥公司对时下流行“可爱文化”的准确把握和形象成功塑造,使旗下的He1loKitty品牌成为一种消费文化符号。通过品牌形象许可授权模式发展卡通延伸产业,并通过网络娱乐模式进人主流文化。 玩具产品很容易受到人们的文化素养、审美情趣、心理状态等因素的影响,只有与消费者建立长期一贯的联系才能及时发现和满足其需求。因此,在品牌传播中必须变单一传播手段为综合传播手段。一方面要将传播渠道本身的信息传递与不同渠道进行横向的浅层次的有机整合。注意整合使用各种载体,选择适合品牌传播的方式,达到最有效的传播影响力,让消费者能够通过不同的途径接触到的信息都是连贯的同一主题。另一方面进行纵向的深层次的整合,通过深层次的整合将品牌的美誉度和忠诚度培育起来,并加强传播这一品牌核心价值,使品牌的可接受程度最大化。 (三)将品牌建设扩展到价值链每一环节上,全面提升品牌附加值 玩具产品从生产到消费的过程是一个有机的服务链条,它包括设计、生产高质量的产品,通过有效传播让消费者认知该产品,搭建销售平台,为消费者提供咨询、运输、安装、维修等服务,回收顾客反馈等内容。因此,玩具企业在保持原有规模生产优势的基础上,可采取后向一体化策略,进行科技研发和产品创新,对产品进行细分与精耕细作,在上游打造自己的核心品类优势。也可采取前向一体化策略,对品牌进行创新培育,提供优质服务,在下游开拓出自己的市场分销网络。同时,还必须在技术、产品、营销方式、管理模式等方面进行创新。这样企业借助为消费者提供的产品价值、服务价值、人员价值、形象价值,就可以逐步全面培养消费者对品牌的忠诚度,全面提升品牌附加值。 (四)对渠道与终端进行规划、定位,掌控主流销售渠道 只有拥有自己的市场基础和渠道网络,才有可能对市场有控制力,才有可能拥有市场的溢价能力和主动权。选择好渠道商和渠道结构对于降低成本和增加价值具有决定性作用。目前,我国玩具企业必须有效地避免依靠单一市场的风险,紧紧抓住原有市场,及时关注新兴市场,积极拓宽玩具出口渠道。采用垂直分销渠道等模式,积极开拓国内市场。此外,企业可将自己的玩具产品按档次、产品特征、同类产品竞争程度、目标群体特征进行分类,制定出主流终端与辅助终端的终端群组合策略。企业应对自身渠道进行严格控制,确保品牌形象在与消费者接触的各个层面上是一致的、鲜明的。从利润空间和创新看,玩具企业应该更重视高端市场的占有和应用品牌许可授权的方式。高档玩具应重视高端渠道的建设,通过商场专柜、专卖店等形式销售产品。品牌许可授权这种商业运作模式在卡通玩具行业被普遍看好。一个品牌的拥有者将其品牌特征授权给其他产品或服务使用,不但能够发展多种延伸产品抢占多元化市场,也可以借机扩大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 (五)完善企业营销安全管理体系,增强危机修复能力 我国著名营销安全专家李蔚教授在其提出的“营销安全三维结构模型”中指出,影响企业营销安全的要素包括环境、市场、战略、策略和运作等内外部要素,外部环境和市场的演变可能对营销安全构成威胁,内部要素的恶化可能形成企业营销安全的软肋。我国玩具企业近年来遭受的一系列营销危机和事故,要求企业必须完善自身的营销安全管理体系,增强企业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玩具企业应牢固树立危机意识,对于可能因质量、安全等问题而引发的产品危机,不仅要有足够的心理预防,还应多方分析其他企业的类似危机案例,总结并吸取教训。应在企业的信息收集管理系统基础上,建立健全危机预警机制、危机处理机制、危机修复机制。高度重视危机修复的准备工作,包括组织机构、人员培训、预案积累、危机演练等方面。 (六)实施与相关产业的战略联盟,推动玩具产业规模化、现代化 目前玩具产业在上下游连接带动游戏、纺织、化工、电子、动漫、影视、教育等20多个产业,它们之间有着天然的联系,形成了硕大的“产业链”。这些天然的条件赋予了玩具产业与其他产业实施战略联盟的可能,以及提供向周边产业链延伸的条件,一旦发力,必将推动整个玩具业的发展。以迪斯尼公司为例,美式卡通将大众传媒的作用提到首位,卡通形象直接通过大众媒体接近消费者,随后根据其受欢迎程度,进一步将卡通形象大规模商品化。迪斯尼公司坚持“制造欢乐、销售欢乐”的品牌定位,采取创新模式,把卡通形象的制作流程变成一种特定模版,用现代工业流水线生产的方式,打造影视、出版、玩具、主题公园等环环相扣的家庭娱乐组合产业链,一步步将迪斯尼公司推向新的高峰。日本卡通则是将影视、出版和玩具、文具等作为一个完整的产业链,相互促进,构成一个良性循环的产业结构。这种拉长产业链的方式,提高了品牌的文化创新能力。 目前我国玩具生产企业有2万多家,玩具与教育结合无疑是玩具行业走出低迷的途径之一。蓝猫与伟易达结成战略联盟,成立了蓝猫教育玩具总汇。另外,与动漫的结合也是战略升级路径之一。目前全球动漫产业的产值近5 000亿美元,中国玩具业很有必要整合动漫业资源,优劣互补衍生出新产业。国内规模较大的玩具企业已开始介人动漫文化产业,现有奥飞、弊威、小白龙、广东佳奇等公司。因此,玩具业应当早日实施战略联盟,积极寻求“战略伙伴”,使产业之路越走越广阔。 企业营销战略论文:浅析武汉市区域性物流企业营销战略创新研究 【论文关键词】武汉 区域物流 营销战略 创新 【论文摘要】武汉作为中部地区特大型城市及华中地区物流中心。武汉市区域物流的发展对中部地区的经济有直接的影响,而在物流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区域性物流企业必须转变营销观念,在营销战略上寻求创新。文中在分析武汉市区域物流环境的基础上,指出区域物流企业存在的问题及在营销方面的解决思路。 1武汉市区域袖流环境分析 1.1政策环境 2009年3月10日出台的《=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是我国现代物流业深入发展的重要标志,是推动我国物流业发展的“奠基石”。在国家政府有利政策的指导下,湖北省和武汉市纷纷出台适合本地发展的相关政策。2003年,湖北省政府出台了供于“十五”时期加快发展现代流通业的意见》,2005年,湖北省政府又出台 湖北省“十一五”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提出湖北省“十一五”现代物流业的发展将以武汉城市物流圈为重点,整合现有物流资源,夯实现代物流发展基础。2006年《湖北省交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到2010年,武汉及江汉平原地区率先基本实现公路交通现代化,中西部交通强省初具雏形。2007年,湖北省出台了湖北省2008 2012年服务业发展规划(鄂政办发[2008]76号文)。重点提出以武汉为全省物流的核心枢纽,打造服务全省、融合国内国际物流的“中物在线”物流与采购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涵盖区域物流和产业物流的全国性综合型物流中心的战略目标。 1.2市场环境 1.2.1物流需求状况 武汉市物流需求总体规模逐渐扩大。在商业物流方面,武汉是内陆地区重要的商品流通中心和物资集散地,具有物资流通量大、周转量大的特点,初步形成具有特色的服装、小商品等多个交易中心,以武商、中商、汉商为代表的大型商业集团实力雄厚,是发展现代物流业的强大基地。此外,武汉更是历史上的商业名城,其商业机能随着城市的扩张和经济的发展不断增强。在工业物流方面,武汉是中国重要的工业基地,以武钢为龙头的钢铁业在全国钢铁市场上竞争力较强,以神龙为龙头的汽车制造业形成了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巨大的磁场效应。近年来,武汉大力推行产业结构升级,大力发展以环保技术、新能源为主体的高新技术产业,工业物流需求旺盛。在农业物流方面,湖北是农业大省,农业资源丰富,是我国重要的老农业基地,农业物流需求占的比例较大。 1.2.2物流供给状况 武汉市的交通运输条件十分便利:铁路方面,武汉是全国铁路枢纽之一,京九、京广、武九、汉丹4条铁路干线在武汉交汇,形成“米”字形网络构架。水路方面,武汉拥有长江黄金水道,同时有沌口、汉阳、汉口、青山、阳逻五大港区。在航空运输方面,武汉机场是全国六大区域性枢纽机场之一。公路方面,武汉拥有京珠高速、沪蓉高速公路;同时以107、316、318、106国道为主干,形成9条主要出口公路,并与l5条省道和39条县乡公路形成路网。货物运输通达全国2O多个城市。2007年3月,湖北省与武汉高桥产业园联合打造国家级物流产业园区,此外,武汉市阳逻湾港区物流园以阳逻深水港为依托,连接公路、铁路,临近武汉国际航空物流港,面向武钢、化工新区及周边区域的制造业基地,承担以水运集装箱运载为主要形式的物资及商品进出吞吐转运任务,并提供仓储、多式联运、进出口集装箱装卸等物流服务功能和报关报检等口岸功能。武汉吴家山则依托地处武汉市北部的交通区位优势,主要面向周边大型专业批发市场、制造业园区以及铁路集装箱集散中心等,在分拨转运、仓储配送等方面发展势头不错。 1.3竞争环境 随着现代物流业的发展以及企业外包物流观念的增强,物流市场竞争Et益激烈。武汉区域物流企业主要可以分为四大类:第一类是国内传统物流服务企业如武汉汽车运输总公司、商业储运公司、中国邮政武汉分公司等,他们依托原有基础设施,具有强大的仓储和运输能力。第二类是由大型工业和商贸企业独资或合资成立的相对独立的实体,这些企业依托自身企业优势,自建物流基础设施,整合企业资源进行自营物流。第三类是三资物流服务企业,如三家快递巨头FedEx、UPS和DHL均已进入武汉,给武汉物流企业带来了巨大的竞争压力。第四类则是占大多数的中小型物流企业,他们大多数没有或拥有少量的运输工具和仓储设施,既没有雄厚的资金实力也没有强大的品牌支持,一般承接的是零散小业务,但是却比较灵活,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2武汉市区域物漉企业发展现状 2.1服务功能单一、市场无序 区域性的物流企业无论是人员规模、资产规模还是服务营业额规模都相对较小,大多数物流企业设施简单,很少有企业能够提供综合型、全过程、集成化的现代物流服务,物流功能主要停留在仓储、运输和城市配送等方面,相关的增值服务不多,不能形成完整的物流供应链。J比外,由于国家前期没有制定好物流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物流企业也没有严格的标准可依,导致建立物流企业的门槛非常低,武汉市在短时间内出现了上百家小型的物流企业,甚至只要有一辆货车,就可以成立一家小型物流公司,导致市场无序化竞争和服务质量的低下,而政府各部门各自为政,部门之间、行业之间缺乏必要的协调与合作,对市场缺乏有效的监管。 2.2物流服务营销意识淡薄 服务营销指的是以提供服务为主的企业或从事附加服务的部门的营销活动。武汉市自营自建物流的企业较少,自营物流的企业现代物流观念淡薄,几乎没有几家企业设立有专门的物流部门,对物流的理解仅仅停留在采购、销售环节,不重视内部生产物流,仍然以产品营销为主,导致生产成本过高。第三方物流企业则参差不齐,以分散的小型物流企业居多,大多由传统仓储运输企业转型而来,组织化程度不高,往往只拥有较少的车队而缺乏配套的仓储设施等资源,员工服务意识、营销观念淡薄,经营方式过于死板,还停留在等顾客上门或依靠一些老顾客维持运转的原始营销阶段。物流企业市场营销知识缺乏,营销缺乏主动性,对市场分析不够,导致很多企业规模较小,前进步伐缓慢,甚至只能维持现状。 2.3品牌观念淡薄 品牌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在竞争激烈的现代社会,品牌越来越凸显其独特的价值,企业要想从众多竞争者中脱颖而出,品牌效应起着重要的作用。然而,许多区域性物流企业不重视树立企业品牌,甚至对于品牌缺乏应有的意识,如企业名称生僻难记、企业有形产品展示不足、员工服务不到位等等,最终导致绝大多数物流企业只能在低端市场靠价格恶性竞争勉强生存。 3武汉市区域性韧流企业营销创新建议 3.1差异化定位战略 按照美国广告大师阿尔·里斯和杰克·特劳特的观点,对定位应该从静态和动态两个角度进行把握。静态的维度是指产品及其品牌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地位,动态的维度是企业为了树立产品及其品牌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地位而进行的营销活动过程,静态和动态的定位不是固定不变的,他们之间是个循环往复的过程,由于原来树立的定位不再受消费者偏爱,企业又通过营销努力使其从静态返回到动态的过程。在整个循环过程中,静态的时期总是长于动态的时期,定位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为企业赢得了更多的消费者信赖期间。差异化定位就是为顾客提供与行业竞争对手不同的产品及服务。通过顾客需求和企业能力的匹配来确定企业的定位,并以此定位作为差异化战略的实质标志。差异化战略是以了解顾客的需求为起点,以创造高价值的产品及服务,满足顾客的需求为终点。 因此,按照差异化定位战略的要求,区域物流企业在决定其服务范围与服务水平时,首先需要思考的是企业的目标顾客究竟需要何种服务以及顾客所要求的服务水平。物流企业可以先选出在物流行业内顾客可能比较关注的服务要素,如价格、准确性、安全性、速度等,在目前价格竞争激烈的时期,物流服务的准确性、安全性和速度显得更为重要。在选出这些要素之后,然后将顾客的需求与企业自身能力相匹配,提供差异化的物流服务解决方案。区域性物流企业在决定自己所提供的服务水平时要考虑顾客对服务要素重要性的不同看法以及行业竞争对手所提供的服务水平两个方面。对于关键的战略环节要素,企业应努力把自己的服务提高到行业最高水平之上,以形成企业的战略竞争优势。 3.2品牌战略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之间的竞争最终取决于品牌的竞争,没有品牌的产品将很难在市场上立足。同时,品牌是企业的一项重要无形资产,一般说来,品牌资产价值越高,企业的道德力量和市场公信力等关联资产越好,卓越的品牌资产可以为公司带来有力的竞争优势。以提供服务为主的区域性物流企业更需要重视建立品牌,树立品牌经营意识。有些区域性物流企业的领导者认为物流企业提供的只是一种服务,没必要建立品牌,只要价格具有优势就能获得发展。这种观点从短期来说可能有一定合理性,但是从企业的长期发展来看是很难站住脚的,因为消费者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最先接触的是你的品牌而不是你的产品,品牌接触先于产品接触。因此,服务也要树立品牌。相比实体产品而言,服务具有无形性、异质性、不可分离性、不可储存性四种特性,服务的这四种特性决定了消费者只有在购买服务产品之后才有可能对自己所接受的服务有所感受,并且消费者很难区分出不同企业所提供服务的细小差别,因为这一切都要靠消费者的主观感知。因此,消费者为了规避风险,往往选择市场美誉度较高的服务提供者,而美誉度最重要的载体就是品牌。因此,区域性物流企业要在激烈的同质化市场中脱颖而出,赢得消费者的青睐,必须树立品牌意识。 目前的现状是武汉市大多数区域物流企业的品牌战略意识十分淡薄,公司管理者普遍认为价格是竞争的唯一法宝,因此更多的将品牌经营视为一种额外的成本支出,因此为了同其它企业争夺市场,盲目跟风,大打价格战,陷入了价格竞争的泥潭。鉴于此,笔者认为物流企业迫切需要转变观念,树立品牌,而品牌战略不是简单地取个响亮的名字,注册一个商标,不是简单的vI(视觉识别);更不是投入大笔的广告预算就能实现;此外,管理者也必须认识到品牌并非大公司的专利,中小企业同样可以树立知名品牌,因为品牌资产中最重要的是要发展品牌的核心价值,品牌代表着什么,品牌能带给消费者什么样的价值体验。因此,品牌是个系统工程,是长期市场培育的结果。 3.3网络营销战略 简单地说,网络营销是指企业借助互联网平台结合企业资源开展的营销活动。网络提供给了企业一个全新的经营环境。借助互联网,企业可以打破时间和地域的限制,和客户进行便利的沟通,因此可以扩大企业的市场边界。网络也具有其他传统媒体无法比拟的低成本优势,并且企业可以利用网络交互性为客户提供便利的服务,更重要的是可以及时接受客户的反馈信息,为改进产品和服务获得第一手数据。 其实并不是只有提供实体产品的企业才适合运用网络营销战略,区域性物流企业更应该将网络营销上升到战略高度,作为谋取长远竞争优势的企业战略规划。企业领导必须去除网络营销就是简单地建立一个企业网站,介绍企业及其所提供服务等基本信息的狭隘观念。网络不仅可以成企业展示其形象的窗口,也是企业与客户交流的平台,甚至成为降低企业成本的有效途径。 在实施网络营销战略的时候,企业必须将网上网下活动相结合,互相兼顾形成一个精密的系统。网络可以实现信息流、货币流和资金流,但是物流及商流必须通过网下来实现,这就决定了企业必须把网上网下的活动结合起来,相互补充,才能为企业树立竞争优势。建立企业网站只是实施网络营销战略的基础,更重要的是网站应注意宣传其品牌形象,可以借助论坛、博客、SNS等Web2.0工具对企业的服务及品牌进行推广,增加企业的曝光度,吸引更多的潜在顾客,同时企业还应该提供在线沟通方式,接受客户的咨询和反馈,回答客户的相关问题,改进服务,提高顾客满意度。 3.4关系营销战略 关系营销是指通过和客户建立合作关系,发展长期业务关系。关系营销的最终目标是要培育顾客忠诚。一般来说,区域性物流企业的客户主要是生产企业和零售商,他们本身作为一个组织,其决策过程比较复杂,需要综合考虑物流供应商的多项指标,如果选择的区域性物流企业不能完成相关物流服务,对企业的损失是很大的。相反,一旦这些实体与一家区域性物流企业合作成功并对其提供的服务感到满意,就更容易成为该区域性物流企业的忠诚顾客。这种情况下,物流企业要做的是维护与客户的长久关系,为客户提供更加满意的服务。要做到这些,物流企业应注重关系营销,为客户提供定制化服务,甚至形成稳固的供应链,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具体而言,企业首先必须树立客户关系管理思维,树立长期交易的观念。一次交易之后,企业必须对不同客户所要求的服务进行详细记录,及时与顾客沟通,倾听顾客的反馈意见,并以此作为改进物流服务的依据。 此外。物流企业可以通过派驻业务代表的方式和生产企业沟通,实现生产企业和物流企业之间的信息对接。最后,物流企业可以向忠诚顾客提供价格优惠,并向客户提出改进服务的方案构思,让客户相信企业是站在客户的立场为提高客户的价值而不懈努力,以此赢得客户的信赖,并通过一次次提供一流的物流服务赢得客户忠诚,提高区域性物流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企业营销战略论文:关于企业共生营销战略评价体系建设 [论文摘要]企业实施共生营销战略,即通过结成共生关系促进经济资源的有效配置,进而达到优化企业资源、提高市场竞争力并共同发展的目的。共生营销战略的评价体系是整个共生战略实施过程中的最后一个环节,评价战略伙伴的选择、合作的相容性以及战略实施效果,可以有效地总结经验,对企业今后经营战略的制定与实施起到基础导航作用。 [论文关键词]战略评价;伙伴选择;合作相容;实施效果 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共生是指经济领域企业间的共生关系将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而达到优化资源共同发展的目的。在全球一体化背景下,任何企业都不可能在所有方面处于优势,开发新产品的高昂费用和巨大风险让企业难以承受,实施共生营销战略成为企业应对市场新环境的最佳选择。 共生营销战略的评价体系是该战略的最后环节,通过对战略伙伴选择、合作相容性以及战略实施效果等方面内容采取一定的方式进行评价,可以有效地总结经验权衡利弊,指导企业未来经营战略的规划与制定。 一、战略伙伴选择评价 (一)实力相当 实力相当的共生营销战略成功率相对较高,而实力相差悬殊时由于在非业务领域需要牵扯过多精力,不平衡的伙伴关系难以维持,成功率仅是前者的一半左右。所以,评价共生伙伴的选择,应首先比较共生伙伴的综合实力。 (二)资源互补 评价共生伙伴的选择是否合理,可考察共生伙伴之间能否做到资源互补。例如,拓宽营销渠道、降低成本获取市场信息与机会等等。另外,能力互补的企业也可以实施共生营销战略,如大量研发职能型的共生营销战略就是这种情况,双方都有强大的研发能力,同时在研发能力上各有侧重点,具有良好的能力资源互补性。 (三)合作真诚 评价共生伙伴合作态度真诚与否,可以通过以下几方面内容衡量:第一,共生伙伴是否将本企业主营业务或未来主要目标市场投放于共生营销战略之中。第二,共生企业各方是否对于实行共生营销战略所需的资源与人员全力投入,对共生伙伴应履行的义务是否按协议执行,对共生伙伴要完成的任务是否竭力配合。第三,当共生体的利益与共生企业一方的利益冲突时,企业会作出何种选择,是顾全大局以共生营销战略目标的实现为首要考虑因素,还是只关注本企业违背共生协议。 二、合作相容性评价 (一)战略的相容性 共生伙伴只有在战略层面上具有一定相容性,共生营销战略才能展开,其以下层面才具有共生的可能性。评价战略的相容性,可以通过调查问卷的形式,设计相关问题,请共生伙伴分别回答所列问题(见表1): 当答案中“是”的选项较多时,说明共生双方的战略具有较高的相容性,保证了共生伙伴在战略层面上相容性,这是共生营销战略顺利实施的前提和基础。在执行共生协议的后期,当某些条件发生变化时,例如外部环境,共生伙伴本着相同的战略目标,可妥善解决伙伴之间的矛盾与冲突,也可促进共生营销战略目标的最终实现。 (二)共生伙伴经营理念的相容性 企业的经营理念包括企业特有的价值标准和行为准则,是企业领导者和普通员工共同的信仰。企业经营理念好似一只看不见的手,在企业内部调控着人员心态与环境氛围,让所有成员都在其的感召下能动地调节自身的思想与行为,以至达到实现组织目标和体现个人价值的双重效果。评价共生伙伴经营理念是否具有相容性时,也可以通过设计相关问题、发放问卷的方式(见表2): 评价经营理念的相容性,是为了考察共生伙伴在企业文化层面是否存在一定的差异。若差异巨大,则共生营销战略在实施的过程中,遇到问题时,如各方依据自身的经营理念,作出不同的选择,易导致矛盾冲突的发生,使共生营销战略目标无法实现。 (三)共生伙伴运营的相容性 企业的经营与运作内容方方面面、包罗万象,基本上没有任何两家企业的经营运作方式会完全相同。因此,具体到共生体的运营就难以形成一个较为统一的标准。对共生伙伴运营的相容性进行评估,所列问题只是在一般层面上,具体到某一个共生体,还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进一步评估与分析(见表3): 共生营销战略共生伙伴运营的相容性关系到战略实施的过程中各项业务流程能否顺利、有效进行,是共生营销战略获取成功的必备因素。评价共生体运营的相容性,要将战略实施之前与之后的运营管理情况进行比较,要考察共生各方能否柔性改良自身的运营方式,更要着重注意战略实施后的运营效率与效果。 (四)共生体人员相容性评价 由于员工行为受到企业制度与经营理念的影响,而企业问的规章制度与经营理念又不尽相同,规划并组织实施共生营销战略的都是相关人员,共生体内各方人员能否互相融合是共生合作程度的微观体现。具体而言,评价可以从以下几方面人手(见表4) 大多数情况下,共生营销战略实施过程中共生伙伴之间的矛盾都是通过员工之间的矛盾表现出来。但是人员的相容性具有较强柔性,通过进行有效的培训,使员工有效掌握沟通与合作的技巧,并且在交流中相互学习、借鉴,可以将矛盾的发生率降到最低,有助于实现共生营销战略目标。 三、实施效果评价 对共生营销战略实施效果的评价,主要是检验共生战略最初设定的目标是否已经实现。为了使评价结果真实可信,可采取量化的评价方法——基于等级水平的效果评价法,即通过具体数据,并与战略实施前的经营状况进行对比,评价战略效果。 共生营销战略实施效果的等级水平评价方法,就是用N层线性权重模型来进行测算:首先,假定有n个一级绩效考评水平,分别对其权重进行赋值,企业可以根据共生营销战略的不同目的赋予不同的权重值,但必须满足∑P.=1,i:1,2,3……n,然后由各一级水平的值乘以相应的权重值,再把各个乘机的值相加,得分。同样,每个一级水平可以分解为n.个二级水平,再分别对其权重进行赋值,将各二级水平的值与权重的乘积求和得到相应的一级水平的值。同理,二级水平分解为三级水平,三级可以分解为四级……每一级水平的权重值的大小,企业可根据实际的经营情况以及经营目标自行设定。 L表示共生效果评价总得分。 例如,假定有四个一级水平,分别为:第一,共生营销战略的经济数量水平;第二,共生伙伴市场竞争力水平;第三,共生伙伴研发技术水平;第四,共生体内企业相互适应水平。对这四个一级水平分别赋予权重值:P={0.5,0.2,0.2,0.1}。接下来,对四个一级水平进行再分解。以对一级水平1再分解为例,可以分解成四个二级水平:第一,目标利润的实现水平;第二,目标成本的实现水平;第三,目标产量或销售额的实现水平;第四,企业价值的增值水平。相应的对这四个二级水平赋予权重值:P={0.2,.02,0.1,0.5},再乘以实际水平数值后求和得到上一级水平也就是一级水平的1的值。与此相同,求出N级水平的各个值求和得出一级水平的n个值,再乘以权重求和得出共生效果评价总分L。 等级水平效果评价法,以量化数据显示共生营销战略实施效果的各级水平。并且,将得出的数据与共生战略实施前的水平相比较,如果数值高于以前,则说明该战略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成功。反之,则表示战略实施失败,企业要适时调整经营战略,扭转局面。 企业营销战略论文:浅谈企业和谐营销战略问题探讨 论文关键词:营销理念 和谐管理 战略创新 论文摘要:在我国大力倡导构建和谐社会的新时代背景下,企业的市场营销理念和营销战略选择都要进行调整和创新。和谐营销理念就是要求企业基于其对社会的责任来指导企业的各种行为,从而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协调发展,实现组织及组织系统的良性循环。 一、和谐营销战略的内涵 和谐,意味着相互依赖、彼此兼顾、着眼长远、追求融洽、协调共存的发展模式;是一种提供他人所需,同时满足自身需要,实现自身目标的境界。即对各方的需要都达到满足,实现一种动态的平衡。 伴随着企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市场、变革性技术、政策等)的不确定性的增加,市场竞争的无边界化与日益增强的同质化现象,对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提出了新挑战。因此,企业要对传统的市场营销理念进行创新,实施和谐营销,即:企业要站在系统思考角度,从加强社会责任的理念出发,追求企业、顾客、社会三方面最大的利益和谐,在追求利润的同时实现整体价值的最大化,从而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协调发展,实现组织及组织系统的良性循环。具体来说: 1.加强社会责任 企业担负一定的社会责任,不仅有利于社会的进步,而且也有利于企业自身的发展。据美国一个“企业社会责任促进会”的报道显示,一个对社会负责任的企业能获得很多利益,包括降低业务开支、扩大企业品牌的影响、增加销售额、提高用户的忠诚度等,其中业务增长率是其他企业的4倍,就业增长率是其他企业的8倍。企业发展与社会环境休戚相关,社会是企业利益的来源,企业作为社会中的一员,必须融入到社会群体之中,与各种组织产生互动。企业通过承担社会责任,一方面可以赢得声誉和认同,同时也可以更好地体现自己的文化取向和价值观念,为自身发展营造更佳的社会氛围。成熟的企业都非常重视社会责任形象的建立和推广。企业生存和发展有赖于一定的社会环境,回应社会的需求,是企业理性的表现。所以,企业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条件,是把社会元素,特别是社会责任因素,纳入企业的发展决策之中。 2.坚持系统思考 在营销观念指导下的企业往往在系统思考能力方面表现不足。在思维中,总是习惯于将问题加以分解,把问题拆成片段来理解,但是无形中,我们付出了巨大的代价—全然失掉对整体的联属感。这个障碍对企业来说是致命的,使企业不能从系统的整体去树立正确的营销理念,制定正确的战略、策略,从而大部分企业在短暂的辉煌之后就走向了衰落。所以和谐营销的另一个特点应该是:企业要有系统思考的观念,对要实现的目标、制定的战略、策略、以及营销中涉及到的各种要素进行合理的配置,达到效果最优。 3.重视诚信建设 要形成社会和谐的氛围,企业必须在营销过程中更加注重诚信,更加信守商业道德,逐渐形成一个重诚实、讲信用的市场经营环境。因为和谐营销经营模式最注重诚信,以诚信取信于消费者,取信于社会。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企业认识到,企业形象的实质不是其知名度,而是其诚信状态。因此和谐营销的过程,也就是企业诚信积累的过程。从产品经营到品牌经营再到诚信经营,这既是经济发展规律的客观要求,更是企业经营境界不断提升的必然结果。这样不仅给消费者提供质优价廉的商品,还与其它利益相关者分享经营利润。 4.转变行为模式 企业应该走协调、可持续发展之路。一个企业能否健康发展,不仅要看其规模、效益、素质,以及自身成长与企业家成长是否协调,还要看其发展与资源、环境是否协调。目前,企业既要追求利润最大化,又要追求可持续发展,改变过去传统的增长方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改变过去高投入、高消费、低产出、低效益的发展模式,建立资源节约型企业,体现效益优先。只有依托这种理念,企业才能在复杂的环境中始终能够清醒地把握住自己的行为准则。 5.树立国际化观念 在经济全球化和国际市场一体化进程中,企业要实现和谐营销,特别是国际营销和谐,就应该树立正确和全面的国际化的经营观念,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振兴我国的工业,这也是企业作为社会成员的一个重大责任。中国加人WTO后,企业必须置于国际的、外在的制度变迁过程中,这一变迁具有强迫性或不可逆性。我们不得不关注外在制度与内在制度之间的互动。全球化的力量,无论是资本的力量还是国际组织对抗资本强势的努力都将影响到中国企业。国外大型的跨国公司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以及本身的科技、信息等优势不断蚕食着我国的市场,我国的企业整体素质上还是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一方面,产品科技含量低,附加值少,在利润率上不及国外的公司;另一方面,我国的企业对于在国际中竞争和生存的“土壤”不熟悉,常常受困于各种贸易摩擦。 二、和谐营销战略分析 企业要实现和谐营销,必须对以下的战略问题进行创新性思考。 1.明确目标市场及其竞争战略 目标市场竞争的成败,关系到企业的兴衰。企业要在目标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在确定目标市场竞争战略时,必须注意以下问题: 一是要考虑企业目标市场竞争的条件。首先要考虑产品的目标市场总容量及其前景。目标市场容量越大,前景越好,企业之间在竞争中的协调可能性就越多。即使其目标市场上的竞争者较多,也会因目标市场的容量大、潜力大,而在总体上同行排斥性不那么明显。其次要考虑本企业的经济实力和经营能力。4这主要有六个要素:产品的品种、质量是否符合消费者的需求;价格是否适当;服务是否周到;资金和技术力量是否雄厚;销售渠道是否畅通,推销手段是否有力;最后还要考虑相关竞争企业的经济实力和经营能力。.除了同样针对上述六个方面因素,对相关竞争企业做对应性研究以外,重点是做市场覆盖率的动态趋势的研究。其一般方法是:第一步先预测一定时期内的消费需求规模,与现实可供量相比求出可扩大的市场容量;第二步预测同一时期各竞争企业(包括可能新增企业和剔除淘汰、转产企业)可能扩大的市场销售量;第三步研究本企业可能扩大占领的市场销售量。倘若竞争对手实力雄厚本企业难以抗衡,那么应采取或者争取挤人对方尚未占领的空穴市场,或者争取通过技术输入,联合经营等方法,共同分割市场。如果其他竞争企业实力较差,竞争当然容易取胜,但也应居安思危,以逐步占领高层次市场,让出低层次市场为好。 二是要掌握企业目标市场竞争的优势原则。企业要使自己在目标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除了要坚持“真实性”原则和“正当”原则(即产品必须货真价实,广告必须实事求是,手段必须正当)以外,最重要的是遵循“扬长避短”的原则。在目标市场竞争中,企业之所以必须遵循扬长避短原则,是因为任何企业都具有和只具有相对优势条件,不具有绝对优势条件。在市场经济发展中,资源分布不均和经济发展不平衡是一个绝对规律。任何企业不管其实力多强,都只具有相对优势,而不可能占有一切优势;同样,不论其实力多差,都会在某一方面占有一定优势,而不可能毫无优势,关键在于企业能否发现自己的优势和劣势。发挥竞争优势企业必须努力做到以下四个方面: (1)确定企业的差别优势。企业在制订目标市场竞争战略时,必须注意分析自己的相对于竞争对手的某些差别优势,以便以己之长攻彼之短。 (2)要把握时机,捷足先登。在市场竞争中,企业要针对目标市场的变化特点,抢先设计新产品、抢先投人生产、抢先进占市场、抢先转移市场。 (3)必须灵活主动,随机应变。市场瞬息万变,只有及时研究市场机制运行规律,充分了解和掌握需求动态的变化趋势,适时调整经营方向和竞争策略,以变应变,才能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断取胜。 (4)注意发挥整体效益。企业选定了自己的差别优势,确定核心策略后,仍要和其他辅助策略组成有机整体,以在市场竞争中各显神通,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发挥整体竞争效益。 2.创新企业发展战略 企业在寻求生存和平稳运作基础上,要追求“做大做强”。因此实现企业发展战略创新,就要重新分析市场的需求亮点和趋势,出现的挑战和机遇,自身的优势和劣势,以及关键的环节和步骤。企业普遍面临发展战略创新任务,例如,很多企业都需要重新定位;有些企业经营内容本来就与自身特长严重脱节;很多企业都需要重新解决靠什么发展的问题。靠垄断地位?靠行政保护?靠资金实力?靠现成技术?这些恐怕都逐渐靠不住了,为了从根本上改善经营状况,只能另谋新的依靠。 制定新的企业发展战略,一靠战略意识,二靠战略知识,三靠战略信息,四靠战略智慧,五靠战略咨询。企业领导缺乏战略意识,不重视企业发展的全局问题、长远问题和基本问题,不重视谋略,就谈不上企业发展战略创新,更谈不上企业战略管理。制定新的企业发展战略首先需要进行战略分析。为此,必须充分占有战略信息,战略信息是与企业整体与长远发展相关的重大信息。 企业发展战略创新主要靠领导。领导人主要应该通过正确的战略来领导。企业战略管理是企业领导人的本职工作。领导对企业负责,首先就要对企业发展战略负责,对企业发展战略创新负责,对企业战略管理负责。先进的企业领导人,应该是企业发展战略家、企业发展战略创新家和企业战略管理家。 企业发展战略创新基于企业领导观念转变。企业领导要想研究制定新的企业发展战略,应该首先向自己的旧观念宣战。企业发展战略创新也来源于企业领导的动力、魄力和毅力。这种创新不是局部性创新,而是整体性创新;不是短期性创新,而是长期性创新。从某种意义上讲,企业发展战略创新是企业再造工程,是一项具有很大风险.、困难和阻力的.系统工程。企业领导组织实施这样的工程,如果没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没有排除各种困难和阻力的魄力,没有坚忍不拔的毅力,只能半途而废。 企业发展战略创新还要靠群策群力。企业广大员工非常关心企业的发展前途,在他们当中蕴藏着战略智慧,新战略制定后也要通过他们实施。因此,企业发展战略创新必须尊重广大员工的意愿,集中广大员工的智慧和力量。 实现企业发展战略创新不只是提出新的发展战略,还要实施新的发展战略。像其它创新一样,企业发展战略创新不能只停留在认识阶段,还要进入到实践阶段,假如不冒着风险、顶着困难、面对阻力去实践,它将毫无意义。企业发展战略创新不是一次性的行动,而是长期化的行动。情况是在不断地变化,认识需要不断地提高,实施任何一项战略客观上都需要一个过程。这就需要在制定了新的企业发展战略之后,不但要深人组织实施,而且要不断地加以完善和微调,必要时还要进行重大调整,重大调整之后又要组织实施。 3.强化企业文化建设 企业文化建设的主要目标就是使企业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和较高的资信度。对企业来讲,就是通过信用建设,使购买产品和接受你服务的人对你的产品和服务有信心,对你产生认同感和信赖感,使双方都能实现可期待的利益。如果企业加强了文化建设和制度建设,企业和企业员工都能遵循诚实信用观念,有共同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这个企业就已将企业的道德风险降到最低。如果企业都遵循诚信法则,交易中的有效时间就会被充分利用,社会整体成本也会降到最低。 市场风险可以通过及时的策略调整予以避免,而道德风险却不是很容易在短期内得以解决的。企业的内部管理及对外战略是否符合道德规范,将直接影响员工的心理、意识、忠诚度,会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影响制约着企业的发展。企业道德风险给企业造成的损失和影响,有时甚至超过市场风险。专家估计,我国市场交易由于缺乏信用体系,使得无效成本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至少为10%至20%。在影响企业效率低下的同时,也使国家经济发展受到影响,减慢了经济发展的步伐。 信用不单是道德问题,而且是一种重要的社会资源,它影响着一个国家、一个城市、一个企业的竞争力。从这个意义上讲,企业文化建设实质就是企业信用建设,它的作用就在于为企业的长远目标提供强大的信用基础。因此,要在企业中大力宣传、倡导诚信观念,加强诚信教育,普及诚信知识,使社会各行各业充分认识到诚信的价值。 同时,在企业的发展中,坚持以人为本,尤为重要。今天,人力资源已成为重要资本,是企业生产过程中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和保持竞争优势的最重要资源。现代企业的竞争,其实是人才竞争。因此必须把关心人、爱护人、尊重人,作为企业文化创新的重中之重。应把诚信道德、人本管理和精神文明和谐地融入与企业文化建设中。 (1)倡导诚信的价值观。在企业内部组织和行为中,导人正确的道德判断基准,作为规范员工行为的管理制度,形成道德行为规范,即在企业经营活动中发生道德价值观与经营业务相冲突时应奉行的基本方针。在企业内部加强诚信道德宣传教育。企业的员工、管理人员一定要强化这种意识,企业的各种行为和所制定的规范等制度也要体现诚信意识,让诚信深入企业的各层次、全过程、每岗位。 (2)树立良好的员工信念。员工信念是企业及其员工所公认的、在实践中奉行的一种文化价值观念。确认一个具有挑战性的、统一的、独一无二的并且让人信服的信念可以把大家凝为一体,激励员工不断奋发向上。如IBM公司的组织信念是:尊重个人—尊重组织中每个人的尊严和权利;服务顾客—提供全世界所有公司中最好的服务给顾客;杰出—相信一个组织目标是以卓越的方法完成所有的工作。经过长期努力,IBM公司的“IBM就是最佳服务”成为众多员工的组织信念。这种信念帮助IBM在成功路上稳步前进。 (3)构建学习型企业组织和团队。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当今世界日趋信息化、数字化、网络化。知识更新速度的不断加快,树立“终身教育”的思想,变“一时一地”的学习,为“随时随地”的学习。用知识激励鼓舞员工,企业形成一种学习氛围,不断提高适应环境的能力。 (4)重视员工需要的多层次满足。满足员工不断增长的物质需求,使企业具有光明的发展前景;满足员工对企业的情感需要,使企业内部建立融洽的人际关系;满足员工的成就感,使企业为员工提供实现个人价值和充分成长的机会,并不断根据知识经济的发展需要,对他们进行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5)营造企业内部良好的沟通氛围。现代社会不但组织外部存在着大量的信息交换关系,在企业内部也充满了互相传递信息的沟通活动。因此,在企业内部沟通过程中,企业领导要作风民主,平易近人,要善于倾听不同的意见,鼓励下属大胆提出批评和建议,消除沟通中的地位障碍,形成轻松和谐的沟通环境和气氛。 三、结束语 企业作为社会、经济全局的一个子系统,是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协调发展的基础和保证。企业担负一定的社会责任,不仅有利于社会的进步,而且也有利于企业自身的发展。所以企业的营销活动就要把社会责任考虑进去。所以,我们认为和谐营销就是要求企业将其对于社会的责任来指导企业的各种行为。和谐营销这一商业营销模式的出现,既是社会思维方式的一次革命,又是营销观念与方式的一次革命。它不仅体现了商品交换过程的一种利益均衡,也是对营销关系的合理调整。 企业营销战略论文:关于企业的差异化营销战略探究 论文摘要:差异化营销战略被当代的企业视为三大核心战略之一,集中表现在对企业的差异化诉求上,通过差异化的营销战略和一系列的传播组合创造出自身的品牌,在消费者脑海中留下企业的品牌观念从而创造出企业至于竞争对手的唯一性和独特性。然而在当今激烈的竞争市场中差异化战略并未为企业带来完全的唯一性和独特性,而是将企业竞争带入另一同质化的困境。试图从差异化营销战略的理论来源,企业竞争同质化困境的缘由和差异化营销战略如何引领企业走出同质化的怪圈等角度对企业的差异化营销战略进行探究。 论文关键词:差异化营销;同质化竞争;差异化竞争优势;品牌竞争;核心竞争力 1 理论回顾和文献综述 发端于20世纪初的营销理论在经历一个多世纪的发展后,已经从最初的直觉式操作演变为一整套严谨而科学的理论体系和执行规范。集中体现在众所周知的、由美国哈佛商学院的迈克尔?波特(Michael E. Potter)教授概括的三大竞争战略之中:成本领先战略、目标集中化战略以及差异化战略 。波特教授将差异化战略解释为:将公司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标新立异,形成一些在全产业范围中具有独特性的东西。可以说,现代企业的全部运作过程中都伴随着差异化的理想,每个企业都渴望建立起独特的企业文化和产品特色,也就是综合意义上的个性鲜明的品牌。从上个世纪70年代开始,随着控制市场营销主导权的企业逐渐被剥夺市场主控权,传统市场由营销者来决定何时、何地、何人、以什么方式以及通过什么媒体来达到何种效果的时代走向历史。如果说1.0营销强调以产品为中心,2.0强调以消费者为中心,那么3.0营销最显著的不同是:把营销理念提升到一个关注人类期望、价值和精神的新高度,在这个层面上来提升营销的功能和解决企业品牌乃至战略的突围。在3.0时代,“消费者”被还原成“整体的人”、“丰富的人”而不是以前2.0时代简单的“目标人群”,消费者不应该被当作猎物,企业应该尊重他们除了商品购买之外的其他社会利益 。“交换”和“交易”被提升为“互动”和“共鸣”,要让消费者更多地融入企业,共同发展,相互支撑;营销的价值主张从“功能与情感的差异化”被深化至“精神与价值观的相应”,企业要激发起消费者内心对于企业使命、企业愿景的认可甚至是赞叹。公司要进一步为消费者传递的是人类根本价值观的实践与参与感,在精神层面与消费者结成同盟,在人类所面临的共同重大问题上和衷共济。 因此在3.0的营销时代我们更需要将差异化营销战略吸收并运用到企业之中。正如前文所赘述,将差异化上升至战略高度的学者是哈佛大学商学院教授迈克尔•波特。他的著名三部著作《竞争战略:产业与竞争者分析技巧》、《竞争优势:创造与维持高绩效》、《国家竞争优势》奠定了差异化在企业管理中举足轻重的地位,进而确立了差异化在市场营销中的主角地位。差异化思想也贯穿着“现代营销之父”菲利普•科特勒的市场营销理论的始终。科特勒的市场营销著作向来以多产和多样性闻名。他认为,营销传播的终极目的是为了实现品牌资产的建造与增值,而差异化是品牌资产四大要素中最为重要的竞争优势。将差异化营销战略作为独立理论体系加以研究的是素有“定位之王”之称的杰克•特劳特和史蒂夫•里夫金。他们在《与众不同——极度竞争时代的生存》一书中集中阐述了差异化创意的实现途径和需要注意的问题。另外一部重量级的专门论述差异化的著作由奥美集团差异化行销的全球总监格斯•哈伯1996年出版,题为《差异化营销》。其核心为研究如何运用市场区隔和广告促销方式获得差异化价值和竞争优势,进而实现最大的品牌获利。但是国内对差异化的崇拜呈现一种几乎疯狂的形态,几乎每个具备一定规模的企业言必差异化。然而理论层面上的差异化思想一般都以营销学或者营销传播学著作中的零散章节中出现,专门研究差异化的著作并不多。 2 品牌时代差异化营销的同质化现象 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用品牌理念统帅市场营销传播。营销传播的过程也逐渐等同于品牌资产积累的过程,或者说企业将营销塑造为传播品牌形象、增值品牌资产的手段。早在传统的营销传播年代,科特勒等学者对品牌下的定义是比较基础而浅层的,随着市场营销理论的深入和实践经验的积累,市场营销传播者开始用品牌战略来整合以往的诸多营销传播手段,进而为品牌注入了全面而深刻的涵义,也将品牌的差异化追求推向了更高的层次。具体而言,品牌是承诺和保证,是有效沟通的代码;品牌是形象的象征,用以积累无形的资产;品牌是价值定位的载体,能为顾客提供其认为值得购买的功能利益及附加价值;品牌是关系的契约,反映了消费者对品牌的所有体验。层次是越递进,品牌的差异化追求就越为深刻。任何品牌内涵都必须具有区分的功能才具备真正的价值。正如汤姆•邓肯所说的那样,品牌是客户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感知一个品牌时所产生的信息和体验的综合,其最直接、最根本的功能指向是产生相对于竞争品牌的区别。 然而,目前市场的实际情况是,在存在竞争关系的几个品牌中,除了某些外在元素比如名称、包装设计、价格等存在区分外,内在的元素比如品牌的承诺与保证、形象与特征、价值定位以及客户体验都存在着不可忽视的同质化现象,并使得企业的竞争陷入同质化竞争的怪圈。特别是在壁垒比较少的饮料行业、快速消费品行业、运动品牌行业中。 在上个季度的尼尔森的消费者对品牌的关注度和区别度的调研报告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在体育运动产品行业中,高达91%的被访者对11个一线品牌的差异化认知为:“只对某几个品牌的品牌个性有鲜明的感知,余下的大同小异”或者“这些品牌各自的品牌个性较弱,品牌与品牌之间的区分度不够强烈”。其他数据也说明了当今企业正在面临同质化竞争的严峻局面。而导致该现象普遍存在的原因不外乎品牌的差异化竞争只仅限于传播浅层的品牌价值,表现为功利性的金融追求,而缺乏长远塑造品牌的使命感和先瞻意识。在消费者信任缺失的情况下,他们也越来越不相信垂直传播,即企业告诉消费者的信息。同时,他们更愿意相信同类——其他消费者,即相信水平传播的信息。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社交媒体的出现使得普通消费者很容易在网上沟通和讨论,发表自己的观点,表达个人的情感,进而形成舆论 。此时的企业不想将差异化仅仅停留在浅层的话,更需真诚地对待消费者,通过各种方法途径听取消费者的意见,打消消费者对产品质量的顾虑和担心。第二点原因是误读了品牌差异化价值的真正归属,因为差异化价值的真正所有者不是企业而是消费者。企业只有更加重视和深入了解消费者,和他们进行合作和沟通,把消费者当作合作伙伴,共同开发产品,互惠互利才是企业的最终选择的道路。第三点是忽略了在企业内部进行品牌建设和差异化营销传播。企业内部的员工应该是品牌的传播者和塑造者,其一言一行对品牌的维护起着很重要的作用,然而在中国不少营销人忽略了内部沟通的重要性,因而丧失了由内而外构建差异化价值的宝贵可能。 以上几点原因从操作层面上概括了差异化营销的失效原因从而企业再次陷入同质化竞争的探究。虽然品牌时代的营销手段越来越高明但是被模仿的可能性也越来越大,企业如何杀出重围走出一条属于自己的路仍旧值得我们去反思和思考。 3 差异化竞争在品牌时代的新策略 市场营销发展的100多年间,有两次巨大的营销思想变革。第一次发生在上个世纪60年代,动力是市场驱动力由生产商和中间商逐渐向消费者转移,并最终形成了买方市场。这导致了营销传播的根本性变革,当时的市场竞争已经日趋激烈,同质化问题困扰市场,但与今天相比较,当时的同质化问题并不如今日这般严重,只要合理运用差异化战略和营销传播手段,品牌的唯一性差异化价值依旧可以获得。但是在今天的激烈的市场竞争的环境中,同质化产品的种类和信息空前激增,同时大部分市场主体都熟稔地掌握经典的战略手法和营销传播方式,这导致了营销思想正在酝酿第二次变革。蓝海战略、整合营销等营销手段便是第二次变革的典型代表。 哈雷、苹果都是在美国强调自我的时代背景下凸显出来的。从理论角度看,马斯洛的需求理论分成五个层面,即生理、安全、情感和归属、尊重、自我实现的需求。为什么苹果从小众变成了大众,这是因为人们所追求的自我实现的需求能在他的品牌里反映出来。这时候品牌已经成为象征物,当你用苹果的电脑、手机,骑哈雷摩托车,这些产品无不在表达拥有者的人生价值观。因此这样的企业的品牌通过精心打造的契合消费者的营销战略从而真正形成市场区隔,培养消费者对品牌共鸣,使其做到情感忠诚和行动忠诚。 企业要想重新应得战略制高点,通过差异化竞争取得品牌的唯一性,在3.0的营销时代,就必须采取“新型消费者信任体系”即水平化的信任体系。如今的消费者喜欢聚集在由自己人组成的圈子或社区内,共同创造属于自己的产品和消费体验,只有那些令人心动和钦佩的产品特征才会吸引他们走出自己的圈子。他们总是疑心重重,因为他们觉得在自我圈子之外优秀的产品特征非常罕见。但是,一旦他们发现具备这些特征的产品或服务,马上就会成为其忠实的支持者和传播者。因此首先,企业必须建立所谓的“平台”,即可进行消费者定制的一般性产品;其次,允许某个群体中的个体消费者定制化该平台,以满足自己的独特的需要;最后,整合消费者的定制化信息,根据这些反馈来丰富平台内容。这种做法在开源软件开发中非常普遍,我们认为它同样可以应用到其他行业。企业必须学会利用消费者水平网络中的协同创新能力来帮助营销。 为了更好地和消费者建立关联,品牌必须具备某种真实可信的基本要素,以此作为区别于其他品牌的核心。这种基本要素应当反映品牌在消费者社交网络中的形象,只有具备独特基本要素的品牌才能在生命周期内形成自己的特称。回到本文的话题中,不难发现差异化营销传播能创造品牌组群归属和组群差异化价值。面对泛滥的同质化产品信息,消费者越来越倾向于用“类”来为产品归类而不是“个”,差异化营销传播也只能在“类”品牌组群发挥作用。比如对运动品牌市场而言,通过差异化营销手段从低端品牌中区隔开来成为与知名品牌同质化的品牌便是一种胜利。因为它依旧可以获得更加广泛的顾客群体、更低廉的成本和更高昂的定价。并且差异化营销可以对初级品牌做出贡献。因此,正如科特勒所述,一个公司一旦做出正确的定位,其差异化只能维持较短的一段时间,竞争者会模仿这些好的创意 。定制差异化营销却能够满足波特教授所描述的保持持久竞争优势的条件:经营歧异性源于企业与买方之间的不同寻常的联系,企业形成经营歧异性过程中,创造了转换成本。而以网络迅速普及为代表的新经济,即对企业实施差异化营销提出来升级和换代的要求,同时也为升级和转型提供了必要的基础。 企业营销战略论文:浅谈基于顾客资产的企业营销战略研究 论文关键词:顾客资产 战略规划 营梢战略 营梢目标 论文摘要:在营销体系由交易营梢向关系营稍转变中,顾客已经成为现代企业最重要的稀缺性资源顾客份额取代市场份额成为衡量企业竞争优势、赢利能力、成长前景的重要指标。而顾客资产(Customer Equity)概念的提出,是“以顾客为中心”的服务经济时代又一次营销观念的创新和变革,它能够给企业带来长久的竞争优势。顾客资产就是所有顾客终身价值的总和,而顾客资产最大化才是企业营销战略的最终目标。基于顾客资产最大化的营销目标下,企业营稍战略有STP战略、市场拓展战略和市场竞争战略,和基于品牌资产视角下的品牌战略,及顾客战略。 一、营销战略的最终目标是顾客资产最大化 在很难靠技术、渠道等某一方面取得长久竞争优势的情况下,企业如何实现它们的目标以及如何制定它们的营销战略呢?随着1996年Robert C. Blattberg Deighton提出顾客资产的概念,通过学者的研究和企业的实践,越来越多的相关人士认识到顾客资产最大化才是企业营销战略的最终目标。通过与顾客良好关系的维持,保持顾客忠诚,创造顾客的终生价值,应该是企业能保持发展和长期利润最大化的最佳途径。企业的营销体系也由单纯的交易营销转变为与顾客保持长久良好关系的关系营销。 什么是顾客资产?19世纪80年代Phillip.Kotle:就提出了顾客让渡价值(Customer Delivered Value)最大化策略。顾客让渡价值是整体顾客价值(Total Customer Value )和整体顾客成本(Total Customer Cost)之差。整体顾客价值就是顾客从某一特定产品或服务中获得的一系列利益,它包括产品价值、服务价值、人员价值、形象价值和便利性等;整体顾客成本是指顾客为了购买一件产品或服务所耗费的时间、精神、体力以及所支出的货币资金等,整体顾客成本包括货币成本、时间成本、精神成本和体力成本。当顾客让渡价值最大时,企业便会赢得顾客。 随着关系营销在19世纪90年代的发展,1996年,罗伯特·布拉特伯格(Robert. Blattberg)和约翰·丹顿(John. Dei-ghton )在顾客吸引开支和顾客维系开支的比较研究中提出了“顾客资产”(Customer Equity)的概念。根据Blattberg等人的定义。顾客资产是指通过与顾客的良好关系的维持,创造出顾客的终生价值,进而转变成企业或组织能够予以测定并管理的财务性资产。简言之,顾客资产是指企业所拥有的顾客终生价值折现值的总和。所以说,顾客资产就是所有顾客终身价值的总和。换句话说,顾客的价值不仅是顾客当前的盈利能力,也包括企业将从顾客一生中获得的贡献的折现净值,把企业所有顾客的这些价值加总起来,称之为顾客资产。顾客资产之所以称之为资产,是由于它符合有关资产的定义,即:某一特定主体由于过去的交易或事项而获得或控制的可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表现为财产、债券和各种权利以及知识形态的经济资源。 Rush , Zeithaml Lemon研究发现,顾客资产是企业一项新的竞争优势来源,并提出了基于顾客资产的新战略框架.即著名的Rust模型。该模型以顾客资产作为企业战略基础,以顾客为中心,以价值资产、品牌资产和维系资产为驱动,通过顾客价值的测量和计算来决定企业的各项营销决策。价值资产(Value Equity)是对所有顾客而言,购买选择受价值感觉的影响。这种价值感觉主要由产品质量、价格和便利程度所形成。这些感觉更多的是一种认识、客观的评价和理性的判断。品牌资产((Brand Equity)则表示顾客对品牌主观的和无形的评价,它超越了顾客感觉到的客观价值。顾客对品牌的评价由企业市场营销战略战术所主导,受顾客的消费体验及顾客与品牌的关系/联系的影响。维系资产(Retention Equity)是对于重复购买的顾客而言,维系活动和关系培养活动能提高这些顾客再次购买企业产品或服务的机会。这种通过维系活动和关系培养活动而获得的顾客资产称为维系资产。 由于顾客资产能够给企业带来竞争优势,因此企业的战略越来越以顾客资产最大化为导向。这就要求企业营销战略的制定及营销行为架构从产品、业务为核心转向以顾客资产为核心。顾客不仅具有稀缺性,而且具有价值性,能够为企业创造价值,此时的顾客已不仅仅是企业的资源,而且,准确地说,是企业的一种资产,一种可以经营管理的 二、顾客资产最大化下的营销战略 传统的基于产品的营销目标下,企业营销战略主要是目标市场营销战略(STP战略)、市场拓展战略、市场竞争战略以及整体产品视角下的品牌战略。目标市场营销战略(STP战略)是基于产品的市场细分、确定目标市场和市场定位;市场拓展战略是基于产品角度的市场渗透、市场开发、产品开发和多角化开发;市场竞争战略是从产品角度进行竞争,采取产品的成本领先战略、差别化战略和聚焦战略;品牌战略更是在整体产品视角下,从产品差别化或提高产品竞争优势的角度进行,采取品牌组合、品牌延伸等战略。 而基于顾客的营销目标下,企业营销战略不仅有目标市场营销战略(STP战略)、市场拓展战略和市场竞争战略,更体现了顾客导向和动态竞争环境的要求,而且品牌战略是基于品牌资产视角下的,并增加了顾客战略的全新内容。这时的营销战略已经与传统的营销战略有了较大的区别,即使相同的战略,由于角度的转变,内容也有了很大的不同。比如目标市场营销战略((STP战略),在顾客资产的视角下,已经转变为识别、区分和寻找对企业具有较高生命周期价值的高质量顾客,并通过与企业的互动,提高个性化的产品和服务,成为企业的忠诚顾客;在顾客资产的视角下的市场拓展战略已经转变为更多的着眼于顾客忠诚度的加强和生命周期的拓展,即顾客资产边际效益的提高;在顾客资产的前提下的市场竞争战略的唯一目的是顾客可感知的让渡价值最大化;品牌战略在顾客资产的视角下重点已经从产品转移到了品牌资产方面,对品牌的投资已经着眼于创造顾客价值而不是产品差别化或提高产品竟争优势,品牌建设已经成为企业的一项战略性资源投资;作为新增加的顾客战略,它的主要内容是:顾客生命周期管理、顾客数据库的有效利用、顾客价值的准确计算和新顾客获得、顾客维持、老顾客追加销售的最佳组合。它的目的是通过财务上的评价分析以及顾客数据的运用,维持与顾客的良好关系,追求顾客终身价值的最大化。 三、营销战略各模块之间的关系 传统的营销战略各模块之间是以产品为基础、通过品牌实现的(图1),而基于顾客资产最大化的营销战略(图2).顾客因素是最重要的且贯穿整个战略的始终。在经营理念上,始终树立与顾客合作、共赢的思想;在业务流程上,每个营销决策的制定和实施都以顾客让渡价值最大化为宗旨,充分考虑顾客需求的满足、顾客价值的挖掘、顾客关系的维持;在组织结构上,实行全员营销,每个部门都了解顾客、熟悉顾客;在营销过程中,重视顾客服务,创造和发展有价值顾客,培养和激发顾客的情感关系,建立顾客信任和顾客忠诚。 四、营销战略的执行 传统的以产品为中心的企业战略规划,是基于产品来进行的,在企业所负有的使命基础上,以战略业务单位为主要的管理对象,其主要内容如下:确定战略业务单位、为每个战略单位安排资源、计划和发展新战略单位、企业战略行为绩效的衡量和评价。以产品为中心的企业战略至少会产生以下一些局限:在对产品进行资源投人的前提是该产品能够满足顾客的需求。且不说在产品为中心的企业战略中会不知不觉地忽略顾客的需求。如果能够达到这些要求,企业就要有两个关键点必须把握,即顾客和产品,由此企业不得不在这两个关键点中疲于奔命;决策可能会被一些表面的现象误导,也许有些投资可能会为公司未来带来隐患但是在当年却是受益的,这就容易造成公司战略绩效的衡量和评价的近视症;以产品为中心的企业营销战略计划中,所有的判断指标都市围绕产品的,通过对于产品的指标进行评价而做出决策并实施的。但是产品的指标反映的是过去的状况,是历史指标,对未来的预期性不足;产品组合管理中仅用少量几个关键因素解释业务绩效,往往会产生一些偏差,产品组合管理的分类中并没有对不同种类的业务和所处环境加以有效的区分。而顾客资产组合管理的主体顾客资产作为企业外部环境与内部资源的联结点,很好地解决了以上问题。 在以顾客资产为核心的企业战略实施计划的步骤如下: 1.确认顾客资产并建立一个完整的以顾客资产为核心的结构,即从顾客和公司的关系如满意、信任等方面来分析公司的顾客资产。 2.为每个战略单位安排资源:在明确公司内部的现状后,进行整体的布局,以达到使公司资源最合理分配,投资决策最优化为目的,为各类顾客资产安排资源。然后就是管理顾客资产,进行顾客资产组合管理,并构建一个以顾客为中心的组织结构。 3.经营顾客资产:顾客资产的经营更加明确了增大公司的顾客资产,从而增加公司的销售水平。 4.企业战略行为绩效的衡量和评价指标是顾客份额和顾客资产投资收益率:企业应用顾客份额来代替市场份额,即考虑尽量提高本企业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占某个顾客总消费支出的百分比,而并非简单地追求企业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占整个市场上产品、服务的百分比。对于顾客资产投资收益率是基于产品投资收益率提出来的,它是检验企业战略实施的效果的一个有利的工具。 企业营销战略论文:对于施工企业实施市场营销战略初探 论文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在我国成为世贸组织成员国后面临经济全球挑战的新环境下,我国已将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成为促进当前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之一,赋予建筑业以新的历史使命。这对我国的建筑企业来说,既是新的机遇,又是严峻的挑战。如何提升建筑企业竞争力是一个关键问题,为此,本文从树立营销观念、创立品牌意识、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全员素质等方面对施工企业实施营销战略,作了一些初步探讨。 论文关键词:市场营销战略;定制市场营销 1施工企业实施市场营销战略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各行各业都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激烈竞争和挑战,施工企业尽管也越来越认识到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但很少涉及市场营销战略层面。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1依存计划经济运作方式 由于施工企业面对的客户主要是由政府职能部门统一调配的,因而施工企业无论在获取信息上还是在获取项目上都习惯于“上层路线”,或者采取“由上而下”的途径,这种顺应计划经济的运作方式导致了施工企业很少主动从市场上寻找客户,从而缺乏对客户的深层认识,意识不到营销的重要性。 1.2施工企业产品的特点导致了营销观念渗透的滞后 施工企业的产品与普通消费品和服务有显著的不同,主要表现在:(1)生产与销售过程同时进行;(2)不能进行大规模、大批量生产和销售;(3)消费主体多数是企业法人,很少有自然人。 施工企业产品的以上特点导致了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往往把视线局限于单个施工项目,把目标集中在获得项目、完成施工和回收款项上,没有意识到市场营销观念和策略对企业长期健康发展的重要作用,从而导致了市场营销观念导人的滞后。这一点从大部分施工企业没有设立市场营销部门可以证实。 1.3施工企业管理模式的落后限制了市场营销战略在该领域的应用和发展 许多施工企业存在管理模式落后、人员素质低下、技术落后等问题,对市场的认识往往停留在拉关系、找门路、寻求保护、探标底甚至压级压价等恶性竞争方面,没有考虑通过深入了解市场来进行市场定位,实施客户管理和品牌创建等战略性方法来提高自身竞争能力。 2施工企业实施市场营销战略的紧迫性 市场营销战略是指施工企业对一定时期内市场营销发展方向和任务的长远性、全局性的谋划。导人市场营销战略的是使企业内部条件与外部环境提供的各种机会取得动态平衡,从而满足客户需求,获得经济效益施工企业现都处于激烈竞争的市场环境中,为了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必须导人实施市场战略。其紧迫性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2.1国内竞争压力 我国施工企业面临的是一个过度竞争的市场。例如在建筑市场上经常出现几十家企业争夺一个小工程的局面。过度竞争阻碍了价格机制的正常运作,导致企业利润率过低,造成无效的工作和隐形失业上的增加过度竞争的根本原因之一在于产品的无差别化。而市场营销观念导人和战略实施对于施工企业运用差别化战略和品牌战略都将产生重要的推动作用。 2.2我国成为世贸组织成员国后带来的国际竞争压力 我国成为世贸组织成员国后,行业壁垒减少,国内市场国际化,国内外市场全面融合,国外各大承包商将陆续进入我国的建筑市场,这无疑在新的层面上加剧了施工企业的竞争。然而人世也并非完全是“狼来了”一方面,人世将直接刺激建设投资的增长,推动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同时,人世后我们将获得更多的机会,更加容易的进入国际市场,将有更多的公司从事国际工程承包;另一方面,国外企业的加入必将推动国内施工企业的成熟和市场秩序的完善。施工企业正面临着一个具有巨大发展潜力的市场。因此,施工企业应尽快从传统观念中解脱出来,树立全球化经营观念,导人市场营销战略,提升核心竞争能力。 3施工企业运用市场营销战略的要点 施工企业产品的特殊性决定了其不能模仿普通消费品和服务的营销战略实施。而应是在深入认识企业的基础上制定适合本身的营销战略。现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初步探讨: 3.1导入市场营销观念是基础 实施营销战略首要的是树立营销观念。施工企业应深刻认识到面临的市场已是一个买方市场。市场是企业的生存空间,是企业发展的关键。应改变传统的推销观念,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现代市场营销观念,即真正做到以满足顾客需求为出发点,而不是获取企业利润的最大化。在导人市场营销观念的过程中应避免出现以下情况: (1)把导人市场营销观念当作一时的宣传和动人的口号。宣传和口号具有积极的正面效应,但仅仅停留在这一层次并不能解决问题,应以观念的实质性转变来带动形式的飞跃。 (2)把导入市场营销观念当作是领导层的任务和要求。生产和销售过程是由员工来完成的,他们是企业信息的主要传播者,观念的转变应从高层领导开始,但最终要实现全员的观念转变。从这一角度来看,导人市场营销观念对人员素质普遍不高的施工企业是一个挑战,但同时也会推动施工企业管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3.2实施品牌战略 根据美国营销协会的定义,所谓品牌是指“用于识别产品和服务并以此来和竞争者相区别开来的名称、符号、标志、设计或它们的组合”。现在,品牌作为企业的一种特殊的无形资产,它已与资金、人才一起成为现代企业运行的基本要素,在吸引资本、开辟市场以及凝聚人才等方面显示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1)品牌可以满足客户的需求,降低客户的市场考察成本。尽管质量、安全、技术等已经不是客户考察的重点,但并不意味着客户对这些基需求的忽视。企业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品牌,可以增强客户对基本纲领需求得到满足的信任感,减少客户的考察成本。 (2)品牌可以助力客户的自身的市场发展,增加客户产品的社会认同。对大量住宅和物业发展项目来讲,产品销售是投资商和客户事业成功的关键,而作为建筑产品的品牌往往对营销同样可以发挥重要作用。 (3)高知名度和信誉度的品牌使施工企业提供更低成本服务的可能性进一步提高,因为高信誉度的品牌是有别于其他施工企业具有更强的讨价还价能力。 近几年,施工企业的平均利润率仅为1.2%,其中国有企业仅有0.5%。在这种情况下,价格竞争的力量已十分微弱,而随着市场规范化程度的提高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健全和完善,靠投机钻营绝对不能成为企业持久的竞争力。因此,施工企业要想真正提高竞争实力,实施品牌战略是十分重要和必要的。施工企业要创建自己的品牌应从以下方面做起: ①严把质量关:施工企业的产品质量是一个值得重视的大问题。一些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商品房质量投诉的增加都深刻暴露了这一问题。任何质量低劣的产品都无法产生良好的品牌效应。施工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必须以高质量为基础。为此,应积极与国际接轨,依据ISO质量体系等国际标准进行标准化作业,推行全面质量管理。 ②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国内大部分施工企业的竞争是在同一层面上的竞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企业技术水平的档次差距不大,技术特点、特色不明显。因此,企业必须掌握市场信息,对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出现具有较强的敏感性,并能及时应用于设计和施工,实现工程升级,从而进一步实施差异化,提升品牌价值。例如德国菲利普·霍尔茨曼为适应月来越高的环保标准,通过兼并环保企业,形成了与能源化工主题工程配套的废水、废气、废物处理的专门技术和工艺,独辟了建筑行业的“能源与环境技术”一大经营领域,该领域营业额每年在10亿美元以上。 “他山之石,可以功玉”。施工企业要学会“拿来”,拿来别人的精华,抛弃其中的糟粕,转为己有。世界上许多先进的管理理论都是发源于美国,但他们却是在日本得到了很好的运用,我国的施工企业要实现跨越式发展,就要善于学习国际先进经验,从技术上提高自己,形成自己的技术实力,才能与国际大型建筑企业相抗衡。 ③提高建筑企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首先要培养一批高素质的知识型、管理型项目经理。建筑企业无论从管理还是从生产经营方式上来讲,项目经理在项目管理中都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其素质好坏及能力强弱是直接关系到项目组织高效运转和项目目标能否实现的关键。对于一个成功的项目,项目经理除了在对项目的计划、组织、控制方面发挥领导作用外,项目经理还应具备一系列技能,来激励员工取得成功,赢得业主的信赖。坚强的领导能力、培养员工的能力、非凡的沟通技巧、自身的人际交往能力、处理压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一及管理时间的技能,都是一个有成就的项目经理所必备的技能。 我国建筑企业的项目经理是完成施工项目过程中最高责任着,是企业法人代表在工程项目上的全权委托人,是企业与建筑市场的结合部。同时,项目经理也是企业文化的体现者和倡导者,是在市场竞争中用户评价企业形象和信誉的直接对象。 其次是组建一支精干高效、一专多能的项目管理团队。由于建筑产品具有价值大,建筑企业生产方式以劳动对象固定、劳动者、劳动资料流动和项目的独立性等特点,促使组建项目管理团队是非常必要的。在团队人员选配上,从知识结构、技术结构、决策能力、领导艺术、公共关系方面,要注意相互之间优势互补,使团队管理人员的整体效能得到最好的发挥。 另外,建筑施工企业离不开大量的劳务技术人员,加强这些人员的技能和素质培训也是非常必要的。只有整体提高了建筑业从业人员尤其是处于中、高层次的技术和管理人员的素质,才能更有效的提升我国建筑企业的竞争力。 加强营销公关:施工企业可通过参与、组织营销公关活动来提高品牌的知名度。如在施工现场悬挂带有品牌标志和企业理念的宣传牌,积极参加公开的招投标活动,积极参加优质工程设计及施工的评选活动,积极参与公益活动以及利用互联网进行宣传等方式来提高企业的影响力。 3.3实施定制市场营销 定制市场营销产生于消费品的市场营销中,它是指针对每个消费者与众不同的个性化需求,为其“量身定做”产品而最大限度地满足消费者需要的一种营销模式。施工企业实行定制市场营销战略应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信息管理。在信息化的今天,任何一个现代企业要以更快的速度发展越来越依赖企业的信息化建设,企业间的竞争从某种意义上将已成为信息战。通过信息化建设拉动建筑企业向职能型、管理型企业转化,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可以提高建筑行业的生产效率和管理效率。 (2)提高企业的设计和施工水平。定制市场营销中的“产品生产”是适应客户独特需求的“个性化生产”,因此生产过程是柔性的。对施工企业而言,“个性化生产”体现在独特的设计和优良的施工水平上。因此,企业必须通过加强设计人员的培训以及专业机构的合作等方式提高设计水平并不断进行创新,同时深人研究施工环节,提高施工过程的科学性及质量水平。 (3)培养良好的企业文化。施工企业要逐步形成具有本企业特征的基本信念、价值观念、道德规范、规章制度、生活方式、人文环境,以及与此相适应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并渗透在企业一切活动之中,组成企业的灵魂。在具体实施中,可以通过学习经验交流会、创办企业内部杂志、组织知识竞赛等来实现。 3.4推行客户关系管理 实施定制市场营销的一个关键问题就是要真正做到以客户为中心,对不断变化的客户期望和要求做出迅速的反应。推行客户关系管理在市场营销、技术支持等领域的实施有利于改善企业与客户的关系,提高客户满意度,保持较高的市场占有率。施工企业推行客户关系管理的重点有以下几方面: (1)全面把握客户的需求。当前施工企业生存焦虑的原因,也可以说是建筑业客户需求的内容和方式,第一,客户要求的服务质量和标准正在进一步提高。第二,客户对服务价格和成本控制的理念越来越强,手段越来越先进。第三,客户对服务方式的要求越来越呈现一种多元化的趋势。 因此对客户需求的把握不仅包括现实需求,而且包括潜在需求。由于施工过程有一定的持续时间,往往出现客户需求在施工过程中不断变化的情况,因此把握客户需求的变化趋势和提早挖掘潜在需求十分重要。 (2)对客户的再认识。由于施工企业的产品是一次性的,不会发生重复购买行为,施工企业往往把视线放在现实客户上而不重视对老客户的关系管理。实际上,施工企业的客户应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现实客户,他们是企业正在服务的对象;二是潜在客户,他们是企业将要服务的对象;三是老客户,他们对企业的态度、意见对企业而言是一种宝贵的信息资源,他们是企业品牌最有说服力的传播载体。 (3)进行客户满意度测评。客户满意度测评已广泛应用于消费品和服务领域,在施工企业的运用很少。其原因主要在于对“老顾客”缺乏深刻认识。施工企业进行客户满意度测评具有以下作用:其一,通过客户满意度测评可检验企业的施工质量和服务质量;其二,通过测评可深人了解客户的需求;其三,良好的测评结果可以加强企业的知名度和品牌效应。 综上所述,施工企业实施市场营销战略,不但为企业赢得了竞争优势,还为企业今后的发展提供了新鲜血液;为企业塑造社会形象,增强企业凝聚力、员工自豪感和归属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同时使施工企业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企业营销战略论文:论我国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市场营销战略 摘要:目的:为我国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制订市场营销战略提供参考。方法:通过对我国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组织机构及经营模式的分析,探讨其市场营销战略的可应用性。结果与结论:我国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制订行之有效的市场营销战略,提高市场竞争力。 我国药品零售业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引入连锁经营模式,目前已有药品零售连锁企业400多家,连锁门店7800多个[1]。采用连锁经营模式能够方便药品企业监督和认证,有利于规范药品购销渠道和保证药品质量,还能有效地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因而连锁经营将成为我国药品零售业发展的趋势。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2003年将开放药品分销服务行业,我国药品零售市场将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主宰,我国的企业欲与进入我国市场的国外企业相抗衡,要想扩大经营规模,争取市场份额,提高盈利水平,就必须制订出适合自身发展的市场营销战略。 1市场营销战略的概念和分类 1 1市场营销战略的概念 市场营销战略是企业成长、发展的总设计和总规划,由相互联系的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目标市场的选择和营销目标的确定;第二部分是达成目标的营销策略的制订。市场营销战略不是一种目标,而是一种具有一致性的市场营销方向,一旦建立,不可轻易改变,且应贯穿于企业一切市场营销活动中。 市场营销战略的目的在于动员企业资源在营销战术上先声夺人,并把企业的全部资源纳入统一的战略轨道,这有助于企业营销战术的效能在不受既定目标约束的情况下得以最大限度地发挥。 1 2市场营销战略的分类 市场营销战略可分为4类。第一类为侧翼战略,指企业采取的避开行业领导者的领先市场,从侧翼发动“奇袭战”,占领市场空隙的策略;第二类为游击战略,指规模较小的企业采取的在市场上选择一块足以防御,而其他企业难以进攻或不愿进攻的市场部分的策略;第三类为防御战略,指行业领导者为捍卫自己的市场领先地位,采取的不断完善自我和阻止其他企业进攻,以保持其市场占有率的策略;第四类为进攻战略,指规模较大的企业通过分析行业领导者的力量状况,采取的选择行业领导者力量薄弱之处或在一条较短的战线上发动进攻的策略。 2市场营销战略的制订和实施 2 1市场营销战略的制订 2 1 1选定市场营销目标:企业根据自身的能力,结合对营销环境的分析,去发现能充分发挥企业优势的有利机会。营销环境包括微观和宏观两部分,微观环境参与者包括企业本身、供应商、顾客、竞争者和公众,宏观环境包括人口环境、经济环境、自然环境、技术因素、政治法律因素和社会文化因素。企业通过对营销环境的分析、评价,拟定对策,选定营销目标。 2 1 2确定市场营销战术:战术即为创意,是一种竞争性的心理上的进攻角度[2]。选择的营销战术必须在整个市场竞争中具有某种独到之处或优势,还必须针对消费者的心理攻击点,即在消费者心目中保持一种能使企业的市场营销计划得以有效实施的进攻位置。 2 1 3制订市场营销战略:将具有竞争优势的营销战术转化为营销战略,努力使营销战术与企业组织机构融为一体,成为企业的主要营销战略观念,并保证这种活动的持续性。此外,制订战略的重点在于改变企业内部因素,而不是企图改变企业外部环境。 制订战略时应遵循一致性原则和单一性原则,即在营销战术转化为营销战略过程中,必须保证有一个一致性的市场营销方针,并从对手最薄弱的地方着手,集中精力于一个单一有力的销售行动,并淘汰难以施行和效果不佳的营销战略。 2 2市场营销战略的实施 企业的营销战略一旦确定,就应该着手制订营销计划,选择行之有效的方法实施。但市场不是一成不变的,企业应分析潜伏于人们头脑中的想法和观念,并积极而巧妙地加以利用,对营销战略进行适当的调整。 3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市场营销战略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是指经营同类药品,使用统一商号的若干个门店,在同一总部的管理下,采取统一配送、统一质量标准、采购同销售分离、规模化管理组织形式的零售企业[4]。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规模、实力,采取相应的市场营销战略。 3 1侧翼战略的应用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最大的竞争对手是医院药房。长期以来,人们形成了“到医院就医,在医院药房取药”的思维模式,而不习惯到零售药店进行处方外配,只有在患小病时优先选择直接到零售药店购药。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作为具有先进经营模式的零售药店,可以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采取侧翼战略,吸引医院药房的潜在消费者到连锁药店购药,以提高药品终端市场的份额。 3 1 1低价侧翼战略:我国医院药房的药品一般采用最高零售价,这是由医院进药数量有限和行业垄断地位决定的。而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具有规模化经营的特点,能以较低价批量进购药品,在保证盈利的前提下,可运用成本导向法和需求导向法,制定出低于医院药房的药品销售价格。 3 1 2老顾客档案侧翼战略:据了解,我国一些小型药品批发站点也为人们提供小批量批发药品服务。由于医院药房有凭处方取药的限制,而处方的药量一般仅为几天,故一些患慢性病或治疗周期长的患者出于经济考虑,趋向于到批发站点购买所需药品。但我国《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12条规定:未经批准,药品批发企业不得从事药品零售业务;药品零售单位不得从事药品批发业务。显然,这些药品批发站点的行为不合法,迟早会被取缔。药品零售连锁经营企业可以通过开展建立老顾客档案业务,对连续购买同种药品的老顾客给予价格优惠,并制订优惠数量级别和价格标准。 3 1 3多元化经营侧翼战略:医院药房只供应药品和部分保健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则可以不受限制,经营药品以外的物品,如食品、健康护理用品、美容化妆品、休闲娱乐用品、家庭日用小商品等,而且还可以开展其他业务,如深圳海王星辰连锁药店就开办了兼营彩扩业务的药店。开展多元化经营不仅可以满足消费者的多种需求,还可以找到新的经济增长点,维持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3 2游击战略的应用 我国医院药房具有固定的消费群体,而大型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则具有资金的优势,因此,中、小型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以采用游击战略,避开激烈的竞争,开拓自己的市场空间。 3 2 1地域游击战略:我国医院一般都设在城镇,大型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连锁门店也大多集中在城市繁华地段,而乡村尤其是边远山区几乎没有医院,有的只有卫生站,大型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也很少涉足。中、小型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由于资金有限,可以避开经营费用较高的城镇地区,发挥自身小巧灵活的经营优势,在农村开设连锁药店。例如,2000年9月成立的民营企业广东柏康连锁药店就将农村作为根据地,所开设的40多个门店全部深入村一级农村腹地,取得了可喜的销售业绩[5]。 3 2 2建立同盟军战略:中、小型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以相互结成地区游击同盟军,进行优势互补。通过联合招标采购,降低药品购进价格,制定统一的药品零售价;通过配送中心药品资源共享,保证药品经营种类的齐全。如此一来,即可提高中、小型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市场占有率和盈利水平。 3 3防御战略的应用 规模大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要想保持领先地位,必须不断扩大经营规模,运用先进技术完善经营管理,并采取有效的手段阻止其他竞争者威胁性的进攻。 3 3 1一体化发展防御战略:大型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以采取后向一体化战略。“后向”指企业的药品供应系统:“后向一体化”指兼并药品批发企业,使其成为自己的配送中心,缩短药品分销渠道,有效控制药品的购销成本。尤其是实施跨地区经营的大型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以跨地区兼并市、县级药品批发企业,将其改组为其区域性药品配送中心。 企业也可以采取前向一体化战略。“前向”指企业的药品销售系统:“前向一体化”指以收购兼并、加盟经营、特许经营的方式,将规模小的独立药店纳入自己的连锁体系,对其进行统一管理,包括药品配送、人员培训、财务控制,以提高企业连锁规模,实现品牌无形资产的迅速扩张。 企业还可以采取水平一体化战略。“水平”指同类型企业:“水平一体化”指以控股、合作的方式与其他具有特殊优势的药品连锁企业合并,提高市场占有率和经营利润。如以经营西药为主的大型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以与具有经营中药或保健品优势的连锁企业联手,提高市场竞争力。 3 3 2物流信息化管理防御战略:物流是指商品实物的流通,包括运输、装卸、储存、保管、配送等活动,反映商品时间和空间位置的变换,是企业扩大销售、降低成本、取得竞争优势的关键因素。对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来说,适时适量的药品储存,可以为企业创造批量采购的条件;及时准确的药品配送,可以为企业维持正常的经营秩序。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大型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以对物流进行信息化管理。可以采用药品条形码微机管理,对药品的进购、配送、销售进行微机控制,将分店销售药品的数据自动转为供货信息,由配送中心根据分店供货信息制订配送方案,再由总部根据配送中心的药品储存情况拟订药品进购计划。物流信息化管理可以有效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和资金利用水平。 3 3 3品牌防御战略:大型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以利用规模经营优势和已有的企业声誉,将所销售的药品赋予自己特有的品牌,在药品包装上贴附具有企业标志的防伪标识,并对消费者承诺所销售药品的质量。企业员工还应佩带印有企业标志和技术职称的胸卡上岗。品牌防御战略不仅有利于企业的广告宣传,可以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巩固企业的领先地位,还能够有效地增强消费者对企业的信任度和忠实度。 3 3 4宣传广告防御战略:医院药房附属于医院,很难单独进行广告宣传,而大型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利用自身的资金优势,开展各种企业形象的宣传活动,提高企业的知名度进而提高经济效益。企业可开展各种公益活动,如开展各种名义的募捐、下乡送药等公益活动,并以新闻报道的形式在广播、报纸上对活动进行宣传,企业可选择电视、电台、报刊、路牌、霓虹灯、灯箱、橱窗、公交车身等各种媒体相互协调宣传企业形象。通过广告宣传,可有效巩固企业的行业领先优势,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实力。 3 4进攻战略的应用 3 4 1单一战线进攻战略:一些经营品种具有特色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以充分发挥自身的独特优势,在特定领域占据领地。以经营传统中药为主的老字号药店,可利用在民族药业中的优势,集中精力开拓国内、国际市场,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如北京同仁堂、杭州胡庆余堂和李宝赢堂在杭州商场设立中药材专柜,取得了良好宣传效果;吉林大药房在开拓国际市场上跨出历史性的第一步,与美国世界博爱药业集团协商签订了在美国开设吉林大药房连锁店的合同,计划在美国加州开设两个连锁店,主要经营吉林长白山名贵中药材和符合美国FDA标准的中国药品、保健品。 3 4 2薄弱环节进攻策略: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以利用商业经营特点,发挥可提供多种特色服务的优势,开展医院药房不便开展的服务业务。第一,采取多种售药方式,最大限度方便消费者,开展预订药品、电话购药、免费送药上门的速递服务和邮递药品业务;第二,设立咨询服务台,由执业药师为消费者提供咨询服务,另外,执业药师还应在门店内巡视,主动为消费者购药进行指导;第三,设立咨询服务电话,定期与消费者进行交流,询问用药效果,收集不良反应资料,纠正不良用药习惯,以提高消费者的忠诚度;第四,定期开展安全用药宣传活动,分期介绍各种常见病的用药知识,并印发宣传手册;第五,设立医药书刊阅览区,设置饮水机和按摩器等设施;第六,实行缺货登记制度,邀请消费者任监督员,设立意见箱和投诉电话;第七,购置一些设备,如中药电子调配柜和中药煎药机,为消费者快速准确调配中药,并免费煎药,以保证销售药品的质量,还可设立灯检箱,对针剂药品实行出店前全检,确保针剂质量。 4小结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在制订自己的市场营销战略过程中,要认真全面地分析企业自身和外部环境的状况,选择可行有效的营销战略。营销战略在具体实施时,应根据环境的变化,及时做出适当的调整。市场是一个没有硝烟的“战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要想取得成功,争取更大的中国药品终端市场的份额,必须拥有正确的市场营销战略。 企业营销战略论文:关于企业共生营销战略评价体系建设 [论文摘要]企业实施共生营销战略,即通过结成共生关系促进经济资源的有效配置,进而达到优化企业资源、提高市场竞争力并共同发展的目的。共生营销战略的评价体系是整个共生战略实施过程中的最后一个环节,评价战略伙伴的选择、合作的相容性以及战略实施效果,可以有效地总结经验,对企业今后经营战略的制定与实施起到基础导航作用。 [论文关键词]战略评价;伙伴选择;合作相容;实施效果 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共生是指经济领域企业间的共生关系将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而达到优化资源共同发展的目的。在全球一体化背景下,任何企业都不可能在所有方面处于优势,开发新产品的高昂费用和巨大风险让企业难以承受,实施共生营销战略成为企业应对市场新环境的最佳选择。 共生营销战略的评价体系是该战略的最后环节,通过对战略伙伴选择、合作相容性以及战略实施效果等方面内容采取一定的方式进行评价,可以有效地总结经验权衡利弊,指导企业未来经营战略的规划与制定。 一、战略伙伴选择评价 (一)实力相当 实力相当的共生营销战略成功率相对较高,而实力相差悬殊时由于在非业务领域需要牵扯过多精力,不平衡的伙伴关系难以维持,成功率仅是前者的一半左右。所以,评价共生伙伴的选择,应首先比较共生伙伴的综合实力。 (二)资源互补 评价共生伙伴的选择是否合理,可考察共生伙伴之间能否做到资源互补。例如,拓宽营销渠道、降低成本获取市场信息与机会等等。另外,能力互补的企业也可以实施共生营销战略,如大量研发职能型的共生营销战略就是这种情况,双方都有强大的研发能力,同时在研发能力上各有侧重点,具有良好的能力资源互补性。 (三)合作真诚 评价共生伙伴合作态度真诚与否,可以通过以下几方面内容衡量:第一,共生伙伴是否将本企业主营业务或未来主要目标市场投放于共生营销战略之中。第二,共生企业各方是否对于实行共生营销战略所需的资源与人员全力投入,对共生伙伴应履行的义务是否按协议执行,对共生伙伴要完成的任务是否竭力配合。第三,当共生体的利益与共生企业一方的利益冲突时,企业会作出何种选择,是顾全大局以共生营销战略目标的实现为首要考虑因素,还是只关注本企业违背共生协议。 二、合作相容性评价 (一)战略的相容性 共生伙伴只有在战略层面上具有一定相容性,共生营销战略才能展开,其以下层面才具有共生的可能性。评价战略的相容性,可以通过调查问卷的形式,设计相关问题,请共生伙伴分别回答所列问题(见表1): 当答案中“是”的选项较多时,说明共生双方的战略具有较高的相容性,保证了共生伙伴在战略层面上相容性,这是共生营销战略顺利实施的前提和基础。在执行共生协议的后期,当某些条件发生变化时,例如外部环境,共生伙伴本着相同的战略目标,可妥善解决伙伴之间的矛盾与冲突,也可促进共生营销战略目标的最终实现。 (二)共生伙伴经营理念的相容性 企业的经营理念包括企业特有的价值标准和行为准则,是企业领导者和普通员工共同的信仰。企业经营理念好似一只看不见的手,在企业内部调控着人员心态与环境氛围,让所有成员都在其的感召下能动地调节自身的思想与行为,以至达到实现组织目标和体现个人价值的双重效果。评价共生伙伴经营理念是否具有相容性时,也可以通过设计相关问题、发放问卷的方式(见表2): 评价经营理念的相容性,是为了考察共生伙伴在企业文化层面是否存在一定的差异。若差异巨大,则共生营销战略在实施的过程中,遇到问题时,如各方依据自身的经营理念,作出不同的选择,易导致矛盾冲突的发生,使共生营销战略目标无法实现。 (三)共生伙伴运营的相容性 企业的经营与运作内容方方面面、包罗万象,基本上没有任何两家企业的经营运作方式会完全相同。因此,具体到共生体的运营就难以形成一个较为统一的标准。对共生伙伴运营的相容性进行评估,所列问题只是在一般层面上,具体到某一个共生体,还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进一步评估与分析(见表3): 共生营销战略共生伙伴运营的相容性关系到战略实施的过程中各项业务流程能否顺利、有效进行,是共生营销战略获取成功的必备因素。评价共生体运营的相容性,要将战略实施之前与之后的运营管理情况进行比较,要考察共生各方能否柔性改良自身的运营方式,更要着重注意战略实施后的运营效率与效果。 (四)共生体人员相容性评价 由于员工行为受到企业制度与经营理念的影响,而企业问的规章制度与经营理念又不尽相同,规划并组织实施共生营销战略的都是相关人员,共生体内各方人员能否互相融合是共生合作程度的微观体现。具体而言,评价可以从以下几方面人手(见表4) 大多数情况下,共生营销战略实施过程中共生伙伴之间的矛盾都是通过员工之间的矛盾表现出来。但是人员的相容性具有较强柔性,通过进行有效的培训,使员工有效掌握沟通与合作的技巧,并且在交流中相互学习、借鉴,可以将矛盾的发生率降到最低,有助于实现共生营销战略目标。 三、实施效果评价 对共生营销战略实施效果的评价,主要是检验共生战略最初设定的目标是否已经实现。为了使评价结果真实可信,可采取量化的评价方法——基于等级水平的效果评价法,即通过具体数据,并与战略实施前的经营状况进行对比,评价战略效果。 共生营销战略实施效果的等级水平评价方法,就是用N层线性权重模型来进行测算:首先,假定有n个一级绩效考评水平,分别对其权重进行赋值,企业可以根据共生营销战略的不同目的赋予不同的权重值,但必须满足∑P.=1,i:1,2,3……n,然后由各一级水平的值乘以相应的权重值,再把各个乘机的值相加,得分。同样,每个一级水平可以分解为n.个二级水平,再分别对其权重进行赋值,将各二级水平的值与权重的乘积求和得到相应的一级水平的值。同理,二级水平分解为三级水平,三级可以分解为四级……每一级水平的权重值的大小,企业可根据实际的经营情况以及经营目标自行设定。 L表示共生效果评价总得分。 例如,假定有四个一级水平,分别为:第一,共生营销战略的经济数量水平;第二,共生伙伴市场竞争力水平;第三,共生伙伴研发技术水平;第四,共生体内企业相互适应水平。对这四个一级水平分别赋予权重值:P={0.5,0.2,0.2,0.1}。接下来,对四个一级水平进行再分解。以对一级水平1再分解为例,可以分解成四个二级水平:第一,目标利润的实现水平;第二,目标成本的实现水平;第三,目标产量或销售额的实现水平;第四,企业价值的增值水平。相应的对这四个二级水平赋予权重值:P={0.2,.02,0.1,0.5},再乘以实际水平数值后求和得到上一级水平也就是一级水平的1的值。与此相同,求出N级水平的各个值求和得出一级水平的n个值,再乘以权重求和得出共生效果评价总分L。 等级水平效果评价法,以量化数据显示共生营销战略实施效果的各级水平。并且,将得出的数据与共生战略实施前的水平相比较,如果数值高于以前,则说明该战略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成功。反之,则表示战略实施失败,企业要适时调整经营战略,扭转局面。 企业营销战略论文:关于企业标识塑造与品牌营销战略 论文摘要:企业标识设计作为视觉传达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份。它承载着企业品牌本身附带很多的信息量。透过它更便利消费者的识别。在全球化商品日趋竞争深人的今天。我们要重新审视企业标识的塑造。让它的艺术性与实用性有效结合起来。 论文关键词:品牌 企业形象战略 品牌理念 整合营销 一、品牌营销的概念及意义 著名营销学者菲利浦·科特勒(Philipkotter)对品牌作出了定义:“品牌是一种名称、名词、标记或设计,或是它们的组合运用,其目的是借以辨认某个销售者或某群销售者的产品,并使之同竞争对手的产品区别来。”当消费者面对众多的产品时,不可能知道千万种商品的详细功能,他们只有根据自己的需要认出或想起来某个他所熟悉的品牌。同样一个品牌要在市场上生存、竞争、发展,就必须使它的产品生产、经营、服务等适应市场上消费者的需要,以实现消费者和潜在消费需要为中心,展开的各项市场营销活动,制定市场营销战略。 品牌与市场营销之间的关系可以说是相辅相成的关系,企业的市场营销组织得好,会使企业品牌竞争力不断增强;不断增强的品牌竞争力又反过来可以促进市场营销。品牌营销战略的进入给企业和消费者提供了一个界面,企业通过它的产品、服务、营销等方面展现了自我,在消费者心中树立了企业的形象和定位,巩固住了受众群,扩大了市场,强大了自己。使消费者透过品牌得到心理上的需要连接,通过这种方式将品牌的定位信息明确地传达给消费者,使之产生购买欲望。品牌的市场定位,就是一个市场目标选择的过程,品牌在消费者的心中能否建立起有效的购买影响,是品牌营销战略成功与否的标志。 二、企业标识塑造与品牌形象识别系统 品牌形象识别系统,即BIS(BrandIS)是从属于品牌的CIS体系,类同于企业的CIS。企业形象战略,即CIS(CorporateIdentitySystem)战略,又称企业识别、企业策划。最早运用于美国,当时它只是一种以提高商品认识程度为直接目的,通过改变企业的视觉形象,使企业更能引起外界注意进而达到扩大销售目的的一种手段。统一性是识别功能得以实现的重要因素,cI策划的重要目的是要确定统一的标志、标准字和标准色,并将它贯穿于产品的包装、建筑物的设计、员工的着装等所有给人的视觉留下印象的传播媒体上,以显示企业内外和上下的统一性。 中国的企业从计划经济无品牌意识步入至今重视品牌意识,普遍经历了一个从无标识到极为重视标识的过程,也可以说是一种”情节”的东西让中国的企业将标识视为企业品牌的全部。标识的美观与否从某种意义上可以反映出企业品牌的内涵和风格,但它只是企业品牌识别的基础和一部分。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企业之间的竞争不再单独靠先进的技术来拉开企业之间的距离,因为在产品和产品之间技术含量的差距正在日益缩小,而是通过品牌形象来实现企业的这种竞争力,所以企业标识塑造成为重要的一个环节。 三、企业标识塑造传达了品牌理念 品牌理念是品牌形象识别系统的核心,所谓品牌理念是指特定的品牌形象所具有的独特的内涵,这种独特的内涵使特定的品牌形象与其它的品牌形象进行有效的区别,并成为品牌形象的原动力。企业可以企求品牌本身附带更多的信息量,不过,品牌的本义是便利消费者的识别。在全球化日趋深入的今天,在更新品牌设计、创立品牌之时坚决贯彻市场导向的理念,以便利消费者识别为设计准则,回归品牌的本义,这样才能有力地保证品牌的传播,实现品牌传播效率与效益的最优化。 IBM(美国国际商用计算机公司)公司一直都是世界上最大的电脑软件、硬件公司,可以说它的历史代表着整个前半部电脑史,是现代电脑工业发展的缩影和化身,它的成功取决于锐新的创新精神。IBM公司很重视企业形象,曾两次请著名设计师保罗·兰德来设计企业形象。最先保罗·兰德把不易记忆的公司名称缩写为IBM,并设计出一直沿用至今的企业标识一一IBM粗黑体黑字,使该标识具有强烈视觉震撼力和可识别性。后来他又把原来标识颜色换为蓝白相间的色彩,从而使标识的单一识别功能发展到代表性、说明性、象征性等多种功能,鲜明地表现了IBM的经营哲学,把握品质和时代感。该标识设计的抽象图形表达了在寂静的溪流上一块蓝白相间的木板横卧在岸两边,寓意是把IBM品牌喻为沟通企业和客户之间的跳板,也表示IBM是帮助客户解决问题的最有效手段,它推行了企业文化理念,即以客户为中心的品牌导向。 接着公司利用一切设计项目来传达IBM品牌理念,并使它的设计应用统一化,广泛在信封、服装、车辆和广告等上使用,进一步通过技术创新、产品设计、生产以及优质的售后服务等系列产品营销战略,来贯彻公司的理念。最终调动起一切因素使IBM公司成为公众信任的计算机界的“蓝色巨人”。IBM公司的标识被誉为“美国国民的共有财产”。可见品牌就是一项能带来利润的资产,是有效市场竞争的一大要素,正如科特勒所说,如果企业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那么就要打造好优秀的产品品牌。 四、企业标识塑造提高了消费者的品牌信度 品牌有磁场效应,品牌产品在消费者心目中有极高的威望和信任度,会像磁石一样吸引消费者,消费者会在这种吸引力下形成品牌忠诚度,反复购买、重复使用,并对其不断宣传,甚至会吸引其他品牌产品的使用者。成功的品牌会在竞争对手的产品有更好的功能和价格的情况下,使消费者依然决定购买你的产品。人们曾多次验证可口可乐公司与百事可乐公司的受众,如果把两个品牌的标识都去掉,消费者凭口感很难分出两者的区别,但是放上品牌的标识,可口可乐品牌的受众仍喝可口可乐,百事可乐品牌的受众仍喝百事可乐,从中我们可看出品牌的忠诚度是品牌成功的一重要因素。 通过可口可乐公司的CocaCola红色草书的标识,我们感受到了可口可乐已经不是简单的碳酸饮料,而是一种内涵丰富的形象。作为美国文化的积淀,可口可乐代表着青春、活力、年龄、生命、时尚,是那些反传统与个性张扬的年轻人的最佳饮品。作为全球最大的饮料公司,软饮料销售市场的领袖和先锋,全世界有200多个国家及地区的人在享用这个公司的各种饮料,共产品的日饮用量超过10亿杯。从中我们看到它的标识设计造型简洁、易于传播和记忆,并具有感染力,把企业强大的整体实力、完善的管理机制、优质的产品和服务都涵概其中,其品牌穿越了种族、文化、国家和社会的种种限制,深深的进入了世界大多数人的心灵。不怪可口可乐公司敢放言:即使全球的可口可乐生产厂一夜之间全部化为乌有,我们也能够迅速重建,因为我们的可口可乐商标本身就是一笔巨大的财物! 可见品牌价值是以品牌标识为载体,以品牌承诺为目标,以兑现承诺能力为前提,通过企业内部持之以恒的技术创新、审美设计、质量优化、整合营销(指经营有利于品牌关系的一种交互作用过程,通过带领人们与企业共同学习来保持品牌沟通策略上的一致性,加强公司与顾客、其它关系利益人之间的积极对话,以及推动增进品牌信赖度的企业任务。)等体系化运作,通过面向社会的全方位、多渠道、有计划、长时间的媒介传播和公关动作,使品牌收到广为人知的效果,进而获得巨大的市场效益。 五、企业标识塑造增强了企业竞争活力 对于形象型品牌而言,要想获得成功,它们必须和消费者之间产生一种感情联系,它们必须能够满足消费者想从属于某一更大社会群体、能够获得他人尊重或者按照某一特定形象塑造自我的愿望。那么企业标志设计正是浓缩的点,企业品牌首先要有聚合效应,这样品牌能够使企业更好地聚合了人、财、物等社会资源。其次,品牌要有衍生效应,它可以使企业快速的发展,并不断开拓市场,占有市场,形成新的名牌。 例如,海尔集团,它创业的全套设备从德国利勃海尔公司引进的,它的最初标识为“琴岛·利勃海尔”的字母缩写。后来随着企业的成功,产品畅销和出口量的不断增加,为了区别与德方标识的近似,开拓国际市场。1991年企业导入CIS推出了“大海上冉冉升起的太阳”为设计理念,以中英文字组合的“琴岛海尔”的新标识。1993年企业名称又简化为“海尔集团”把英文“Haier”做为主标识,设计上追求简洁、稳重,以顺应国际趋势。目前,此标识在世界绝大多数的国家和地区都已经获准注册,它所代表的产品已经开始在欧洲、北美、拉丁美洲和东南亚地区畅销。另外,海尔集团的图形商标保留了原先两个肩并肩小男孩的图案,一个黑头发,一个黄头发,喻指该集团的冰箱是中德两国人民至成合作的产物,其质量是一流的。此图形受到国际的好评尤其是法国女士的钟爱,在她们眼里这是识别海尔的一种标识。海尔集团利用在冰箱领域创出佳绩,成为知名企业知名品牌后,又将其聚合的资本、技术、管理经验等延伸到空调、洗衣机、彩电等业务领域。可见现在企业品牌竞争的显著变化是从单一的品牌架构向多元化转变,如我国的联想、TCL、科龙、海信、美的等企业,每个企业都在努力寻求适合自己的管理模式,重新建立和监管的品牌架构体系,以实现品牌资产价值的最大化。因为品牌竞争力是企业竞争力在市场上商品化的表现,也可以说是企业竞争力物化的表现,要建立品牌的核心竞争力,就必须先建立企业的竞争力。 由于社会风尚、竞争格局、消费文化的变迁,企业有必要采纳新的角度、方式、风格来表现、深化、丰富自己的价值。一般企业定位和品牌定位发生不一致时,就要对品牌部分元素进行创新。因此,为了使品牌传播更有效益,企业必须应把握住目标消费群体的心理变迁,来调整自己的标识设计达到与消费者心理变化的统一。这种非语言传送方式具有和语言传送相抗衡的竞争力量,它承载着企业的无形资产,是企业综合信息传递的媒介。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在未来,企业品牌将更具有情感和弹性,在视觉和理念上更诉诸于同目标消费者的沟通,企业将更多地通过文字、形象、情感以及具体的差异化产品和服务营销建立自己的品牌识别,企业的标识设计正是这个沟通的载体。企业塑造好自己的标识设计,与企业的经营紧密相关,它随着企业的成长,其价值也不断增长,但它只是一个折射,标识设计还要与一系列的企业细节的策划相结合,以“由外而内”淘汰“由内而外”的规划模式去打造自己的品牌形象。 企业营销战略论文:关于企业的差异化营销战略探究 论文摘要:差异化营销战略被当代的企业视为三大核心战略之一,集中表现在对企业的差异化诉求上,通过差异化的营销战略和一系列的传播组合创造出自身的品牌,在消费者脑海中留下企业的品牌观念从而创造出企业至于竞争对手的唯一性和独特性。然而在当今激烈的竞争市场中差异化战略并未为企业带来完全的唯一性和独特性,而是将企业竞争带入另一同质化的困境。试图从差异化营销战略的理论来源,企业竞争同质化困境的缘由和差异化营销战略如何引领企业走出同质化的怪圈等角度对企业的差异化营销战略进行探究。 论文关键词:差异化营销;同质化竞争;差异化竞争优势;品牌竞争;核心竞争力 1 理论回顾和文献综述 发端于20世纪初的营销理论在经历一个多世纪的发展后,已经从最初的直觉式操作演变为一整套严谨而科学的理论体系和执行规范。集中体现在众所周知的、由美国哈佛商学院的迈克尔?波特(Michael E. Potter)教授概括的三大竞争战略之中:成本领先战略、目标集中化战略以及差异化战略 。波特教授将差异化战略解释为:将公司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标新立异,形成一些在全产业范围中具有独特性的东西。可以说,现代企业的全部运作过程中都伴随着差异化的理想,每个企业都渴望建立起独特的企业文化和产品特色,也就是综合意义上的个性鲜明的品牌。从上个世纪70年代开始,随着控制市场营销主导权的企业逐渐被剥夺市场主控权,传统市场由营销者来决定何时、何地、何人、以什么方式以及通过什么媒体来达到何种效果的时代走向历史。如果说1.0营销强调以产品为中心,2.0强调以消费者为中心,那么3.0营销最显著的不同是:把营销理念提升到一个关注人类期望、价值和精神的新高度,在这个层面上来提升营销的功能和解决企业品牌乃至战略的突围。在3.0时代,“消费者”被还原成“整体的人”、“丰富的人”而不是以前2.0时代简单的“目标人群”,消费者不应该被当作猎物,企业应该尊重他们除了商品购买之外的其他社会利益 。“交换”和“交易”被提升为“互动”和“共鸣”,要让消费者更多地融入企业,共同发展,相互支撑;营销的价值主张从“功能与情感的差异化”被深化至“精神与价值观的相应”,企业要激发起消费者内心对于企业使命、企业愿景的认可甚至是赞叹。公司要进一步为消费者传递的是人类根本价值观的实践与参与感,在精神层面与消费者结成同盟,在人类所面临的共同重大问题上和衷共济。 因此在3.0的营销时代我们更需要将差异化营销战略吸收并运用到企业之中。正如前文所赘述,将差异化上升至战略高度的学者是哈佛大学商学院教授迈克尔•波特。他的著名三部著作《竞争战略:产业与竞争者分析技巧》、《竞争优势:创造与维持高绩效》、《国家竞争优势》奠定了差异化在企业管理中举足轻重的地位,进而确立了差异化在市场营销中的主角地位。差异化思想也贯穿着“现代营销之父”菲利普•科特勒的市场营销理论的始终。科特勒的市场营销著作向来以多产和多样性闻名。他认为,营销传播的终极目的是为了实现品牌资产的建造与增值,而差异化是品牌资产四大要素中最为重要的竞争优势。将差异化营销战略作为独立理论体系加以研究的是素有“定位之王”之称的杰克•特劳特和史蒂夫•里夫金。他们在《与众不同——极度竞争时代的生存》一书中集中阐述了差异化创意的实现途径和需要注意的问题。另外一部重量级的专门论述差异化的著作由奥美集团差异化行销的全球总监格斯•哈伯1996年出版,题为《差异化营销》。其核心为研究如何运用市场区隔和广告促销方式获得差异化价值和竞争优势,进而实现最大的品牌获利。但是国内对差异化的崇拜呈现一种几乎疯狂的形态,几乎每个具备一定规模的企业言必差异化。然而理论层面上的差异化思想一般都以营销学或者营销传播学著作中的零散章节中出现,专门研究差异化的著作并不多。 2 品牌时代差异化营销的同质化现象 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用品牌理念统帅市场营销传播。营销传播的过程也逐渐等同于品牌资产积累的过程,或者说企业将营销塑造为传播品牌形象、增值品牌资产的手段。早在传统的营销传播年代,科特勒等学者对品牌下的定义是比较基础而浅层的,随着市场营销理论的深入和实践经验的积累,市场营销传播者开始用品牌战略来整合以往的诸多营销传播手段,进而为品牌注入了全面而深刻的涵义,也将品牌的差异化追求推向了更高的层次。具体而言,品牌是承诺和保证,是有效沟通的代码;品牌是形象的象征,用以积累无形的资产;品牌是价值定位的载体,能为顾客提供其认为值得购买的功能利益及附加价值;品牌是关系的契约,反映了消费者对品牌的所有体验。层次是越递进,品牌的差异化追求就越为深刻。任何品牌内涵都必须具有区分的功能才具备真正的价值。正如汤姆•邓肯所说的那样,品牌是客户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感知一个品牌时所产生的信息和体验的综合,其最直接、最根本的功能指向是产生相对于竞争品牌的区别。 然而,目前市场的实际情况是,在存在竞争关系的几个品牌中,除了某些外在元素比如名称、包装设计、价格等存在区分外,内在的元素比如品牌的承诺与保证、形象与特征、价值定位以及客户体验都存在着不可忽视的同质化现象,并使得企业的竞争陷入同质化竞争的怪圈。特别是在壁垒比较少的饮料行业、快速消费品行业、运动品牌行业中。 在上个季度的尼尔森的消费者对品牌的关注度和区别度的调研报告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在体育运动产品行业中,高达91%的被访者对11个一线品牌的差异化认知为:“只对某几个品牌的品牌个性有鲜明的感知,余下的大同小异”或者“这些品牌各自的品牌个性较弱,品牌与品牌之间的区分度不够强烈”。其他数据也说明了当今企业正在面临同质化竞争的严峻局面。而导致该现象普遍存在的原因不外乎品牌的差异化竞争只仅限于传播浅层的品牌价值,表现为功利性的金融追求,而缺乏长远塑造品牌的使命感和先瞻意识。在消费者信任缺失的情况下,他们也越来越不相信垂直传播,即企业告诉消费者的信息。同时,他们更愿意相信同类——其他消费者,即相信水平传播的信息。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社交媒体的出现使得普通消费者很容易在网上沟通和讨论,发表自己的观点,表达个人的情感,进而形成舆论 。此时的企业不想将差异化仅仅停留在浅层的话,更需真诚地对待消费者,通过各种方法途径听取消费者的意见,打消消费者对产品质量的顾虑和担心。第二点原因是误读了品牌差异化价值的真正归属,因为差异化价值的真正所有者不是企业而是消费者。企业只有更加重视和深入了解消费者,和他们进行合作和沟通,把消费者当作合作伙伴,共同开发产品,互惠互利才是企业的最终选择的道路。第三点是忽略了在企业内部进行品牌建设和差异化营销传播。企业内部的员工应该是品牌的传播者和塑造者,其一言一行对品牌的维护起着很重要的作用,然而在中国不少营销人忽略了内部沟通的重要性,因而丧失了由内而外构建差异化价值的宝贵可能。 以上几点原因从操作层面上概括了差异化营销的失效原因从而企业再次陷入同质化竞争的探究。虽然品牌时代的营销手段越来越高明但是被模仿的可能性也越来越大,企业如何杀出重围走出一条属于自己的路仍旧值得我们去反思和思考。 3 差异化竞争在品牌时代的新策略 市场营销发展的100多年间,有两次巨大的营销思想变革。第一次发生在上个世纪60年代,动力是市场驱动力由生产商和中间商逐渐向消费者转移,并最终形成了买方市场。这导致了营销传播的根本性变革,当时的市场竞争已经日趋激烈,同质化问题困扰市场,但与今天相比较,当时的同质化问题并不如今日这般严重,只要合理运用差异化战略和营销传播手段,品牌的唯一性差异化价值依旧可以获得。但是在今天的激烈的市场竞争的环境中,同质化产品的种类和信息空前激增,同时大部分市场主体都熟稔地掌握经典的战略手法和营销传播方式,这导致了营销思想正在酝酿第二次变革。蓝海战略、整合营销等营销手段便是第二次变革的典型代表。 哈雷、苹果都是在美国强调自我的时代背景下凸显出来的。从理论角度看,马斯洛的需求理论分成五个层面,即生理、安全、情感和归属、尊重、自我实现的需求。为什么苹果从小众变成了大众,这是因为人们所追求的自我实现的需求能在他的品牌里反映出来。这时候品牌已经成为象征物,当你用苹果的电脑、手机,骑哈雷摩托车,这些产品无不在表达拥有者的人生价值观。因此这样的企业的品牌通过精心打造的契合消费者的营销战略从而真正形成市场区隔,培养消费者对品牌共鸣,使其做到情感忠诚和行动忠诚。 企业要想重新应得战略制高点,通过差异化竞争取得品牌的唯一性,在3.0的营销时代,就必须采取“新型消费者信任体系”即水平化的信任体系。如今的消费者喜欢聚集在由自己人组成的圈子或社区内,共同创造属于自己的产品和消费体验,只有那些令人心动和钦佩的产品特征才会吸引他们走出自己的圈子。他们总是疑心重重,因为他们觉得在自我圈子之外优秀的产品特征非常罕见。但是,一旦他们发现具备这些特征的产品或服务,马上就会成为其忠实的支持者和传播者。因此首先,企业必须建立所谓的“平台”,即可进行消费者定制的一般性产品;其次,允许某个群体中的个体消费者定制化该平台,以满足自己的独特的需要;最后,整合消费者的定制化信息,根据这些反馈来丰富平台内容。这种做法在开源软件开发中非常普遍,我们认为它同样可以应用到其他行业。企业必须学会利用消费者水平网络中的协同创新能力来帮助营销。 为了更好地和消费者建立关联,品牌必须具备某种真实可信的基本要素,以此作为区别于其他品牌的核心。这种基本要素应当反映品牌在消费者社交网络中的形象,只有具备独特基本要素的品牌才能在生命周期内形成自己的特称。回到本文的话题中,不难发现差异化营销传播能创造品牌组群归属和组群差异化价值。面对泛滥的同质化产品信息,消费者越来越倾向于用“类”来为产品归类而不是“个”,差异化营销传播也只能在“类”品牌组群发挥作用。比如对运动品牌市场而言,通过差异化营销手段从低端品牌中区隔开来成为与知名品牌同质化的品牌便是一种胜利。因为它依旧可以获得更加广泛的顾客群体、更低廉的成本和更高昂的定价。并且差异化营销可以对初级品牌做出贡献。因此,正如科特勒所述,一个公司一旦做出正确的定位,其差异化只能维持较短的一段时间,竞争者会模仿这些好的创意 。定制差异化营销却能够满足波特教授所描述的保持持久竞争优势的条件:经营歧异性源于企业与买方之间的不同寻常的联系,企业形成经营歧异性过程中,创造了转换成本。而以网络迅速普及为代表的新经济,即对企业实施差异化营销提出来升级和换代的要求,同时也为升级和转型提供了必要的基础。 企业营销战略论文:浅析中小高技术企业国际营销战略研究 论文关键词:中小高技术企业 国际营销战略 促销手段 销售渠道 论文摘要:在中小高技术企业的发展过程中,国际营销战略至关重要。要做好中小高技术企业的国际营销,就必须了解我国中小高技术企业的定义及特点,认清我国中小高技术企业国际营销现状,这样才能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国际营销战略,中小高技术企业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 国际市场营销是国内市场营销的延伸与扩展,是指企业在一国以上从事经营与销售活动中小高技术企业必须从战略高度审视国际市场营销活动,实现全球化视野和本地化运作的有机结合;同时,应在战术层面上对本地化运作中面临的不确定性因素予以充分重视,并对所面临的风险进行评价和监控,从而实现既定的国际营销目标。 一、中小高技术企业的界定 相对于传统企业和大型企业,中小高技术企业是指利用高科技成果生产高技术产品,提供高技术劳务的企业,它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经济实体。我国中小高技术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首先,从科技人员的构成来讲,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从事高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从事高科技产品生产或劳务的密集型高技术企业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0%以上。其次是用于高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本企业当年总收人的30%以上。最后一点,高技术企业的技术性收入与高技术产品产值应占本企业当年总收人的50%以上。 中小高技术企业既有一般中小企业的特点,又有高技术发展的特点,综合起来看具有以下一些特征:高投人、高成长、高风险、高回报,存在一个变化较快的生命周期,需要一个特殊的融资体系,需要一个健全的要素市场,对集聚的依赖性强。 二、我国中小高技术企业国际营销现状分析 我国数量众多的中小高技术企业是高技术产品市场竞争中的生力军,它们承担着将新技术产品普及给广大消费者的重任,同时对我国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越来越显著。一些中小高技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生存下来,并不断发展壮大,成为业界领导者,而更多的中小高技术企业却在市场竞争中昙花一现,很快被淘汰。 (一)产品方面 多年以来,我国中小高技术企业一直从事简单的国际贸易活动。它们不熟悉国际市场营销规则,采取“薄利多销,打价格战”的策略,希望凭借低成本优势进人国际市场,采取“以不变应万变”的市场营销策略,不肯推陈出新,未能在国际市场树立自己的品牌。近年来,我国对外贸易迅猛发展,出口市场扩大,出口产品种类增多,但这些产品大多低档低价,不能适应国际市场的要求。因而,我国中小高技术企业函须增强品牌意识,开发高附加值、具有独立知识产权的产品,改变中国商品给人们留下的低质廉价的印象,使“中国品牌”深人人心。 (二)价格方面 价格策略是市场营销组合中非常重要并且独具特色的组成部分。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价格作为一种营销工具,其作用愈来愈突出和重要。因此,价格决策是中小高技术企业营销战略的极其重要的因素。一方面,我国中小高技术企业出口定价方法落后,定价策略陈旧。它们大多采用成本加成定价法,而成本又仅算生产成本,使价格严重偏低,导致针对我国商品的反倾销投诉增多。另一方面,我国在国际分工中主要扮演“世界加工厂”角色,进口国外的原材料,加工之后再出口到国外,掌握不了真正的定价权。 (三)促销方面 目前,我国中小高技术企业开展国际营销主要采用展销会、数量折扣、减价促销等手段,较少使用广告宣传、人员促销、公共关系等销售促进手段,或者依赖中间商开展促销,这些促销策略使企业和产品很难在目标客户心中留下良好而深刻的印象。企业及其产品很难打开和占有国际市场。 (四)分销方面 我国中小高技术企业的出口依赖专业外贸公司,其分销渠道是专业外贸公司—香港等地的中间商—国外消费者。这种产销分离的渠道模式导致大部分贸易利润被中间商攫取,造成我国中小高技术企业与外国消费者的脱节,不利于中小高技术企业与消费者的沟通,中小高技术企业无法获得来自最终消费者的需求反馈信息,这就严重影响了我国中小高技术企业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三、中小高技术企业的国际营销战略 (一)提高产品研发能力,实施品牌营销策略 产品策略是营销策略组合的基石。中小高技术企业应加强对出口市场的调研,提高产品研发能力,根据后危机时代消费者的观念、购买能力、需求状况等方面的变化,重新定位产品。同时,我国中小高技术企业应加强品牌科学规划,重视国际品牌的培育。品牌战略规划要统帅和整合企业的一切价值活动(展现在消费者面前的是营销传播活动),优选高效的品牌化战略与品牌架构,推进品牌资产的增值,并最大限度地利用现有的品牌资产。培育国际品牌、实施品牌营销策略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是突破产品延伸,开发特色市场。通过对各行业信息中心收集到的针对某一特定地区的市场需求信息的研究,设计出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在开发产品时一定要避免照搬照抄,要对特殊市场的消费者心理及行为进行深人的研究,有针对性地开展产品的研发、营销。 二是推行整合营销,建立牢固的顾客关系。牢固的顾客关系能产生重大经济利益,包括稳定的战略重心、更高的利润、更高的忠诚度和市场声望,当企业在国际市场营销中出现问题时,它们能起到一定的缓冲作用。 (二)采用科学的定价方法,完善价格机制 价格策略是市场营销组合中非常重要并且独具特色的组成部分。高技术产品品质高,替代产品少,价格比较稳定,价格需求弹性一般不充分,但中小高技术企业仍要熟悉并灵活运用各种适合高技术产品的定价方法和策略,制定既有竞争优势又能获取合理利润的价格。 高技术产品主要有以下定价方法。一是需求导向定价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需求导向定价法是制定与调整产品价格的主要方法之一。它以需求和用户对产品的理解价值为定价的主要依据,以预测的市场可接受的价格为定价的基础。根据需求差异制定价格,需求强时定高价,需求弱时定低价,这样既有利于厂商在市场上获得最大利润,也有利于满足不同用户的需求。适用于高技术产品的定价方法主要有:撇取定价法、使用价值定价法和目标价格定价法。二是竞争导向定价法。在竞争十分激烈的市场上,企业通过研究竞争对手的生产条件、服务状况、价格水平等因素,依据自身的竞争实力,参考成本和供求状况来确定商品价格。这种定价方法就是通常所说的竞争导向定价法。其特点是价格与商品成本和需求不发生直接关系,商品成本或市场需求变化了,但竞争者的价格未变,就应维持原价;反之亦然。竞争导向定价主要包括随行就市定价法、产品差别定价法及投标定价法。 中小高技术企业的价格调整策略一是降价策略。降价是中小高技术企业价格决策者面临的最严峻且具有持续威胁力量的问题。企业降价的原因很多,有企业外部需求及竞争等因素的变化,也有企业内部的战略转变、成本变化等,还有国家政策、法令的制约和干预等。确定何时降价是调价策略的一个难点,通常要综合考虑企业实力、产品在市场生命周期所处的阶段、销售季节、消费者对产品的态度等因素。由于影响降价的因素较多,企业决策者必须审慎分析和判断,并根据降价的原因选择适当的方式和时机,制定最优的降价策略。二是提价策略。提价确实能够增加企业的利润率,但却会引起竞争力下降、消费者不满、经销商抱怨,甚至还会受到政府的干预和同行的指责,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为了保证提价策略的顺利实现,提价时机可选择在这样几种情况下:产品在市场上处于优势地位,产品进人成长期,季节性商品达到销售旺季,竞争对手产品提价。此外,在方式选择上,中小高技术企业应尽可能多地采用间接提价,把提价有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减到最低程度,使提价不影响销售和利润,而且能被潜在消费者普遍接受。 (三)采用多样化的促销手段 促销策略是市场营销组合的基本策略,包括人员推销、广告、公共关系和营业推广等方式,其目的是向消费者或用户传递产品信息,引起他们的注意和兴趣,激发他们的购买欲望和购买行为,最终达到扩大销售的目的。中小高技术企业应经常参加国际上的商品展销会、博览会,结识客户,收集市场信息,了解顾客需求,同时要重视人员推销、广告宣传、营业推广和公共关系,以更好地推广产品。如金融危机时期,中小高技术企业进行广告宣传,应适时改变广告诉求的核心和方式,此时消费者更加看重广告所传递的产品性能方面的信息,企业广告就应该相应侧重于消费利益的传递和诉求上。以赠品促销来增加产品销量,在赠品的选择上一定要从实用的角度出发,因为此时消费者购买焦点聚集在产品本身,可以选择生活必需品或其替代品,这样就可以减少消费者的其他购买开支,更能获得消费者的青睐。 (四)选择合适的销售渠道 高技术产品科技含量高,单位价值大,服务要求高,需要现场操作演示和介绍使用方法。因此,从销售渠道的长度方面考虑,可以选择短渠道或直接渠道方式,培育自己的销售力量,以更好地为用户服务。从销售渠道的宽度方面考虑,可以选用选择分销或独家分销的方式。这样一可维护企业产品在该地区的良好信誉,保持市场竞争地位的稳定;二可彼此充分利用对方的商业信誉和经营能力,增加自己的推销能力,进而控制市场。 谨慎选址,出口市场多元化。面对美欧市场衰退,中小高技术企业应开拓新的市场领域,争取把损失降到最小。中国对外出口额增速下降以对美国出口最为明显,对欧盟、日本次之,而对拉美和非洲等发展中国家的出口下降不明显。中小高技术企业应有意识地开拓新兴市场,通过新兴市场的增长来弥补发达市场的下降,借助市场多元化减少金融危机的影响。从微观看,经济衰退时,消费者多浏览商店橱窗,优先考虑折扣店,因此,中小高技术企业应谨慎选址,在折扣店或批发中心销售,减少非主要经销商,降低成本,并进行多渠道销售。 主动出击,开展跨国收购。由于金融危机导致金融市场流动性紧张,美国部分中小高技术企业陷人了暂时的困境,增强了原股东出售的意愿,这给我国中小高技术企业提供了很好的并购机会。同时,人民币对美元升值,这也为我国中小高技术企业向海外扩张提供了有利条件。一些国外知名企业拥有知名品牌和成熟强大的国际营销网络,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而这恰恰是中国企业所缺乏的,如果我国中小高技术企业能够选择美国或欧洲同行成功地并购,整合优质资源为我所用,会极大地促进中小高技术企业国际竞争力的提升。 收缩战线,相机而动。我国中小高技术企业众多,实力及资源票赋不尽相同,因此要有所为有所不为,以避免更大损失。如将生产厂转移到东南亚等成本比国内低的国家;压缩订单,缩小生产和出口规模,待形势好转再扩大。至于那些实力弱、无法转移成本上涨压力、完全缺乏出口销售网络、在国内没有市场的中小高技术企业,应痛下决心,壮士断腕,关闭企业,变现资产,另谋出路,这也许是明智的选择。 在市场经济中,营销成功与否决定着企业的胜败。许多中小高技术企业陷人困境的主要原因并不在于其产品质量差、技术设备落后,而在于其市场营销能力薄弱,营销体制不能适应市场经济激烈竞争的局面。这些企业往往只注重开发、生产,而对推销自己的产品重视不够、经验不足,对于创造市场需求更是陌生。因此,中小高技术企业要充分了解、分析消费者的未来需求,开发潜在需求,从整体、长远的角度看间题,认真做好资源准备工作,从人力、资金上给予足够的保证,市场营销部门与研究开发部门密切配合。除了做好常规的营销工作之外,还要做好科学普及工作,加强企业的售前教育、咨询工作和售后的维修服务工作,提升产品和企业的形象,建立和培养顾客的满意度和忠诚度。只有这样,企业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 企业营销战略论文:汽车零部件企业国际营销战略的研究 摘 要 中国汽车零部件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经济循环,走国际营销之路,是应对汽车零部件全球采购的重要措施。与外商合资合作;与国内企业建立集群组织结构;与国外企业组建国际战略联盟;发挥比较优势、进行准确的战略定位是汽车零部件企业国际化营销的战略选择。 关键词 汽车零部件 国际营销 战略选择 中国汽车零部件产业已初步形成具有一定竞争力的零部件制造体系。截止2004年底,我国有汽车零部件企业4 413家,从业人员总量约70万人,2003年全行业销售产值2 641亿元,同比增长37%以上。汽车零部件产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是国内企业中最具活力和竞争力的一支队伍,是最为活跃的经济细胞和经济增长点。但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汽车工业全球采购体系的建立,中国汽车零部件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那么中国汽车零部件企业如何才能在未来的国际市场竞争中获得自我发展和竞争优势呢?其中一个重要的途径就是走出国门,参与国际经济循环,走国际营销之路。 1 开展国际营销的意义 1.1 贯彻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的需要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04年6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了《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新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规定,培育一批有比较优势的零部件企业实现规模生产并进入国际汽车零部件采购体系,积极参与国际竞争。汽车零部件企业要适应国际产业发展趋势,积极参与主机厂的产品开发工作。在关键汽车零部件领域要逐步形成系统开发能力,在一般汽车零部件领域要形成先进的产品开发和制造能力,满足国内外市场的需要,努力进入国际汽车零部件采购体系。由此可见,汽车零部件企业的国际化经营是贯彻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实现中国汽车工业总体发展战略目标的必然选择。 1.2 适应汽车制造标准不断提高的需要 为保护环境,维护社会和消费者利益,国家对汽车制造的标准不断修订和提高。汽车排放标准就是典型的事例,继2000年我国开始实施相当于欧I标准的国家第一阶段排放标准(简称国1标准)以后,国家环保局2004年又宣布,从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相当于欧洲II号标准的国家第二阶段轻型车排放标准(简称国2标准)。而“国2标准”与“国1标准”相比,单车污染物排放一氧化碳降低30.4%;碳氢化合物和氮氧化合物降低55.8%。国家环保局还计划在2008年实施更为严格、相当于欧III的机动车排放标准。汽车零部件企业通过国际营销与经济合作途径,及时了解、学习和引进国外发达国家汽车零部件的制造技术是提高自身技术水平,适应汽车制造标准不断提高的需要。 1.3 赢得国际竞争优势的需要 我国汽车零部件企业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和竞争力,入世以来,汽车零部件的平均关税下降很快,2001年汽车零部件的平均关税为22.3%,2002年下降到16.3%,2003年进一步下降到14%。按照我国的入世承诺,到2006年7月1日,汽车零部件的平均关税将降至10%。税率的不断降低,使零部件进口大量增加,2003年中国进口汽车零部件62亿美元,同比增长169%,相当于当年国内零部件总额的30%。中国汽车零部件企业应放眼全球,积极通过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途径,了解、学习和引进国外汽车零部件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才能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赢得一席之地。 2 国际营销条件分析 2.1 拥有政府的政策支持 《汽车产业发展政策》规定,引导社会资金投向汽车零部件生产领域,促使有比较优势的零部件企业形成专业化、大批量生产和模块化供货能力;对能为多个独立的汽车整车生产企业配套和进入国际汽车零部件采购体系的零部件生产企业,国家在技术引进、技术改造、融资以及兼并重组等方面予以优先扶持;坚持引进技术和自主开发相结合的原则; 跟踪研究国际前沿技术,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适用技术;国家在税收政策上对符合技术政策的研发活动给予支持。 2.2 具备走向国际市场的初步条件 目前,我国汽车零部件基本形成了比较完整的主机配套体系。已经形成以长春、上海、湖北为代表的零部件产业基地,以万向、富奥、东风、湘火炬和延锋为代表的零部件集团。此外,我国汽车零部件出口量持续增长,形成了一大批出口导向型企业。2003年,我国汽车及零部件出口总额达47.1亿美元,增长34.4%,其中,零部件出口43.1亿美元,增长32.1%。出口国家超过100个,其中出口额超过1亿美元的国家达到14个。尤其是传统产品出口潜力大,如汽车音响、汽车轮胎、发动机零件等,随着技术水平、产品质量的不断提高,品种的不断丰富,在国际市场上具有很大的出口潜力。 2.3 国际营销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汽车零部件企业的国际营销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第一,出口额在世界汽车及零部件市场总额中所占的份额很小。据世界汽车及零部件制造协会估计,2003年世界零部件市场总额约为12 000亿美元,而我国的份额仅占世界汽车及零部件市场的0.4%。第二,生产企业外向度低,发展不均衡。我国汽车零部件出口规模较小,重复建设、技术落后、产品更新换代等问题普遍存在。第三,出口产品结构不合理。我国汽车及零部件出口产品主要是劳动密集型产品,高新技术产品、附加值高的产品出口量非常少。第四,出口产品质量不过关。其原因是质量控制能力不足、缺乏批量生产的经验、产品开发能力不足、汽车及零部件企业质量认证总体步伐还不够快等。第五,出口售后服务弱。由于出口批量小,维修服务成本高,零部件供应不及时,售前售后服务不到家,导致国外用户对中国汽车及零部件产品质量失去信心,以至失去订单。 3 国际化营销的战略选择 3.1 与外商合资合作 中国汽车零部件企业国际竞争力尚不强,应加快与国外零部件企业的合作,在满足国内配套需要的同时,尽快进入国际配套体系。与外商合资合作,首先,可以引进先进技术,有效降低技术引进的风险,从世界的发展趋势看,世界范围的技术转让越来越依靠跨国投资与合作,跨国投资与合作已成为国际技术转让的重要载体;其次,合资合作有利于利用外资,克服资金短缺的劣势,有助于汽车零部件企业进行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再次,与外商合资合作有利于引进国外汽车零部件的先进管理经验,提高汽车零部件企业的整体管理水平。随着世界上最大的汽车跨国公司全部进入中国,这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提高当地化程度,带动了国外的协作企业到我国投资。世界著名汽车零部件厂商近几年纷纷来华投资建厂或与国内零部件厂进行技术合作,这为我国汽车零部件企业与外商合资合作提供了契机,汽车零部件企业应抓住机遇,进一步加大与外商合资合作的力度,提升自己的竞争能力。同时,通过与外商合资合作,增进相互了解,为进一步开展国际化营销打下良好基础。 3.2 与国内企业建立集群组织结构 目前汽车零部件行业结构“散、乱、差”的局面尚未根本改变,主要表现为生产集中度较低、汽车零部件企业规模偏小(只有不足20%的零部件厂具有一定规模)、经营品种单一、产品质量差、高科技含量低、电子电控产品少、技术装备落后。世界级系统模块供应商的年营业额都超过50亿美元,而中国零部件大省湖北全省近700家企业,除东风公司外只有13家产值过亿元。汽车零部件行业的“分散、弱小、单打独斗”限制了其国际竞争力的提高。面对这种局面,零部件企业可应用蛛网战略,即若干小企业为了壮大竞争实力,先联合起来形成一定的抗衡力量再与大企业合资经营。特别是上海、长春、武汉等一些地区聚集度高的汽车零部件企业应打破条块分割,积极寻求联合,形成企业集群,以此为基础与一些世界级的零部件商合资合作,成为这些零部件商的区域性战略伙伴。 3.3 与国外企业组建国际战略联盟 组建国际战略联盟可实现如下目标:一是拓展市场空间。目前全球市场已趋于饱和,跨国汽车集团正在有限的汽车市场中进行激烈的竞争。为开拓生存和发展空间,与竞争对手结成联盟不失为一种降低风险和成本、提高企业竞争能力的战略选择;二是增强创新能力。在汽车行业中,开发新一代技术和产品的费用往往是任何一家公司,既使是大公司也无法承担的。汽车零部件企业可以通过建立战略联盟,共同支付技术开发费用,共同承担开发风险,共同享有技术开发成果,以应对日趋激烈的科技竞争;三是提升综合技能。战略联盟可使各方的技能及资产形成优势互补,而所形成的综合技能和资产是任何单独一方所不能够拥有或开发出来的,这种战略联盟使各方做到优势互补;四是优化竞争环境。战略联盟的出现使传统的“有你无我,势不两立”的竞争方式有了一个根本的变化,即企业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需要与竞争对手进行合作,即为竞争而合作,靠合作来竞争。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汽车企业已涌现出不少参与国际战略联盟的成功例子。例如,上海大众、东风与日产组建的新东风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等,都为零部件企业组建战略联盟提供了契机和积累了经验。 4 发挥比较优势,进行准确的战略定位 我国主要汽车零部件产品的国际竞争力状况大致可分为三类:第一类为竞争力强的零部件产品,主要是材料密集型、劳动力密集型的产品,此类产品已经批量为引进车型配套或批量出口。第二类为竞争力与国外接近的零部件产品,主要是现已批量为引进车型配套的、影响整车性能的关键总成和系统零部件产品。第三类为目前竞争力弱的零部件产品,主要是国内刚起步或是尚属空白,但具有潜在市场需求的高新技术零部件产品。不同类型的企业所适合的国际营销战略不同,应根据自身不同的特点和优势,找准市场切入点,进行准确的战略定位。第一类产品要充分发挥其自身的材料密集和劳动密集的比较优势,实现规模化生产,提高成本优势,在进一步扩大国内市场占有率的同时,积极扩大出口,进入全球配套体系。第二类产品要加大研发资金的投入,增强产品开发能力,不断提升其国际竞争能力。第三类目前竞争力较弱的产品,由于大多数是刚起步的高技术产品,投资大、风险大,目前无法与国外竞争,但是要通过与外商合资合作,引进技术、消化吸收、不断创新,逐步发展以后再走向国际市场。 企业营销战略论文:浅谈企业和谐营销战略问题探讨 论文关键词:营销理念 和谐管理 战略创新 论文摘要:在我国大力倡导构建和谐社会的新时代背景下,企业的市场营销理念和营销战略选择都要进行调整和创新。和谐营销理念就是要求企业基于其对社会的责任来指导企业的各种行为,从而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协调发展,实现组织及组织系统的良性循环。 一、和谐营销战略的内涵 和谐,意味着相互依赖、彼此兼顾、着眼长远、追求融洽、协调共存的发展模式;是一种提供他人所需,同时满足自身需要,实现自身目标的境界。即对各方的需要都达到满足,实现一种动态的平衡。 伴随着企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市场、变革性技术、政策等)的不确定性的增加,市场竞争的无边界化与日益增强的同质化现象,对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提出了新挑战。因此,企业要对传统的市场营销理念进行创新,实施和谐营销,即:企业要站在系统思考角度,从加强社会责任的理念出发,追求企业、顾客、社会三方面最大的利益和谐,在追求利润的同时实现整体价值的最大化,从而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协调发展,实现组织及组织系统的良性循环。具体来说: 1.加强社会责任 企业担负一定的社会责任,不仅有利于社会的进步,而且也有利于企业自身的发展。据美国一个“企业社会责任促进会”的报道显示,一个对社会负责任的企业能获得很多利益,包括降低业务开支、扩大企业品牌的影响、增加销售额、提高用户的忠诚度等,其中业务增长率是其他企业的4倍,就业增长率是其他企业的8倍。企业发展与社会环境休戚相关,社会是企业利益的来源,企业作为社会中的一员,必须融入到社会群体之中,与各种组织产生互动。企业通过承担社会责任,一方面可以赢得声誉和认同,同时也可以更好地体现自己的文化取向和价值观念,为自身发展营造更佳的社会氛围。成熟的企业都非常重视社会责任形象的建立和推广。企业生存和发展有赖于一定的社会环境,回应社会的需求,是企业理性的表现。所以,企业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条件,是把社会元素,特别是社会责任因素,纳入企业的发展决策之中。 2.坚持系统思考 在营销观念指导下的企业往往在系统思考能力方面表现不足。在思维中,总是习惯于将问题加以分解,把问题拆成片段来理解,但是无形中,我们付出了巨大的代价—全然失掉对整体的联属感。这个障碍对企业来说是致命的,使企业不能从系统的整体去树立正确的营销理念,制定正确的战略、策略,从而大部分企业在短暂的辉煌之后就走向了衰落。所以和谐营销的另一个特点应该是:企业要有系统思考的观念,对要实现的目标、制定的战略、策略、以及营销中涉及到的各种要素进行合理的配置,达到效果最优。 3.重视诚信建设 要形成社会和谐的氛围,企业必须在营销过程中更加注重诚信,更加信守商业道德,逐渐形成一个重诚实、讲信用的市场经营环境。因为和谐营销经营模式最注重诚信,以诚信取信于消费者,取信于社会。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企业认识到,企业形象的实质不是其知名度,而是其诚信状态。因此和谐营销的过程,也就是企业诚信积累的过程。从产品经营到品牌经营再到诚信经营,这既是经济发展规律的客观要求,更是企业经营境界不断提升的必然结果。这样不仅给消费者提供质优价廉的商品,还与其它利益相关者分享经营利润。 4.转变行为模式 企业应该走协调、可持续发展之路。一个企业能否健康发展,不仅要看其规模、效益、素质,以及自身成长与企业家成长是否协调,还要看其发展与资源、环境是否协调。目前,企业既要追求利润最大化,又要追求可持续发展,改变过去传统的增长方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改变过去高投入、高消费、低产出、低效益的发展模式,建立资源节约型企业,体现效益优先。只有依托这种理念,企业才能在复杂的环境中始终能够清醒地把握住自己的行为准则。 5.树立国际化观念 在经济全球化和国际市场一体化进程中,企业要实现和谐营销,特别是国际营销和谐,就应该树立正确和全面的国际化的经营观念,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振兴我国的工业,这也是企业作为社会成员的一个重大责任。中国加人WTO后,企业必须置于国际的、外在的制度变迁过程中,这一变迁具有强迫性或不可逆性。我们不得不关注外在制度与内在制度之间的互动。全球化的力量,无论是资本的力量还是国际组织对抗资本强势的努力都将影响到中国企业。国外大型的跨国公司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以及本身的科技、信息等优势不断蚕食着我国的市场,我国的企业整体素质上还是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一方面,产品科技含量低,附加值少,在利润率上不及国外的公司;另一方面,我国的企业对于在国际中竞争和生存的“土壤”不熟悉,常常受困于各种贸易摩擦。 二、和谐营销战略分析 企业要实现和谐营销,必须对以下的战略问题进行创新性思考。 1.明确目标市场及其竞争战略 目标市场竞争的成败,关系到企业的兴衰。企业要在目标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在确定目标市场竞争战略时,必须注意以下问题: 一是要考虑企业目标市场竞争的条件。首先要考虑产品的目标市场总容量及其前景。目标市场容量越大,前景越好,企业之间在竞争中的协调可能性就越多。即使其目标市场上的竞争者较多,也会因目标市场的容量大、潜力大,而在总体上同行排斥性不那么明显。其次要考虑本企业的经济实力和经营能力。4这主要有六个要素:产品的品种、质量是否符合消费者的需求;价格是否适当;服务是否周到;资金和技术力量是否雄厚;销售渠道是否畅通,推销手段是否有力;最后还要考虑相关竞争企业的经济实力和经营能力。.除了同样针对上述六个方面因素,对相关竞争企业做对应性研究以外,重点是做市场覆盖率的动态趋势的研究。其一般方法是:第一步先预测一定时期内的消费需求规模,与现实可供量相比求出可扩大的市场容量;第二步预测同一时期各竞争企业(包括可能新增企业和剔除淘汰、转产企业)可能扩大的市场销售量;第三步研究本企业可能扩大占领的市场销售量。倘若竞争对手实力雄厚本企业难以抗衡,那么应采取或者争取挤人对方尚未占领的空穴市场,或者争取通过技术输入,联合经营等方法,共同分割市场。如果其他竞争企业实力较差,竞争当然容易取胜,但也应居安思危,以逐步占领高层次市场,让出低层次市场为好。 二是要掌握企业目标市场竞争的优势原则。企业要使自己在目标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除了要坚持“真实性”原则和“正当”原则(即产品必须货真价实,广告必须实事求是,手段必须正当)以外,最重要的是遵循“扬长避短”的原则。在目标市场竞争中,企业之所以必须遵循扬长避短原则,是因为任何企业都具有和只具有相对优势条件,不具有绝对优势条件。在市场经济发展中,资源分布不均和经济发展不平衡是一个绝对规律。任何企业不管其实力多强,都只具有相对优势,而不可能占有一切优势;同样,不论其实力多差,都会在某一方面占有一定优势,而不可能毫无优势,关键在于企业能否发现自己的优势和劣势。发挥竞争优势企业必须努力做到以下四个方面: (1)确定企业的差别优势。企业在制订目标市场竞争战略时,必须注意分析自己的相对于竞争对手的某些差别优势,以便以己之长攻彼之短。 (2)要把握时机,捷足先登。在市场竞争中,企业要针对目标市场的变化特点,抢先设计新产品、抢先投人生产、抢先进占市场、抢先转移市场。 (3)必须灵活主动,随机应变。市场瞬息万变,只有及时研究市场机制运行规律,充分了解和掌握需求动态的变化趋势,适时调整经营方向和竞争策略,以变应变,才能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断取胜。 (4)注意发挥整体效益。企业选定了自己的差别优势,确定核心策略后,仍要和其他辅助策略组成有机整体,以在市场竞争中各显神通,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发挥整体竞争效益。 2.创新企业发展战略 企业在寻求生存和平稳运作基础上,要追求“做大做强”。因此实现企业发展战略创新,就要重新分析市场的需求亮点和趋势,出现的挑战和机遇,自身的优势和劣势,以及关键的环节和步骤。企业普遍面临发展战略创新任务,例如,很多企业都需要重新定位;有些企业经营内容本来就与自身特长严重脱节;很多企业都需要重新解决靠什么发展的问题。靠垄断地位?靠行政保护?靠资金实力?靠现成技术?这些恐怕都逐渐靠不住了,为了从根本上改善经营状况,只能另谋新的依靠。 制定新的企业发展战略,一靠战略意识,二靠战略知识,三靠战略信息,四靠战略智慧,五靠战略咨询。企业领导缺乏战略意识,不重视企业发展的全局问题、长远问题和基本问题,不重视谋略,就谈不上企业发展战略创新,更谈不上企业战略管理。制定新的企业发展战略首先需要进行战略分析。为此,必须充分占有战略信息,战略信息是与企业整体与长远发展相关的重大信息。 企业发展战略创新主要靠领导。领导人主要应该通过正确的战略来领导。企业战略管理是企业领导人的本职工作。领导对企业负责,首先就要对企业发展战略负责,对企业发展战略创新负责,对企业战略管理负责。先进的企业领导人,应该是企业发展战略家、企业发展战略创新家和企业战略管理家。 企业发展战略创新基于企业领导观念转变。企业领导要想研究制定新的企业发展战略,应该首先向自己的旧观念宣战。企业发展战略创新也来源于企业领导的动力、魄力和毅力。这种创新不是局部性创新,而是整体性创新;不是短期性创新,而是长期性创新。从某种意义上讲,企业发展战略创新是企业再造工程,是一项具有很大风险.、困难和阻力的.系统工程。企业领导组织实施这样的工程,如果没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没有排除各种困难和阻力的魄力,没有坚忍不拔的毅力,只能半途而废。 企业发展战略创新还要靠群策群力。企业广大员工非常关心企业的发展前途,在他们当中蕴藏着战略智慧,新战略制定后也要通过他们实施。因此,企业发展战略创新必须尊重广大员工的意愿,集中广大员工的智慧和力量。 实现企业发展战略创新不只是提出新的发展战略,还要实施新的发展战略。像其它创新一样,企业发展战略创新不能只停留在认识阶段,还要进入到实践阶段,假如不冒着风险、顶着困难、面对阻力去实践,它将毫无意义。企业发展战略创新不是一次性的行动,而是长期化的行动。情况是在不断地变化,认识需要不断地提高,实施任何一项战略客观上都需要一个过程。这就需要在制定了新的企业发展战略之后,不但要深人组织实施,而且要不断地加以完善和微调,必要时还要进行重大调整,重大调整之后又要组织实施。 3.强化企业文化建设 企业文化建设的主要目标就是使企业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和较高的资信度。对企业来讲,就是通过信用建设,使购买产品和接受你服务的人对你的产品和服务有信心,对你产生认同感和信赖感,使双方都能实现可期待的利益。如果企业加强了文化建设和制度建设,企业和企业员工都能遵循诚实信用观念,有共同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这个企业就已将企业的道德风险降到最低。如果企业都遵循诚信法则,交易中的有效时间就会被充分利用,社会整体成本也会降到最低。 市场风险可以通过及时的策略调整予以避免,而道德风险却不是很容易在短期内得以解决的。企业的内部管理及对外战略是否符合道德规范,将直接影响员工的心理、意识、忠诚度,会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影响制约着企业的发展。企业道德风险给企业造成的损失和影响,有时甚至超过市场风险。专家估计,我国市场交易由于缺乏信用体系,使得无效成本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至少为10%至20%。在影响企业效率低下的同时,也使国家经济发展受到影响,减慢了经济发展的步伐。 信用不单是道德问题,而且是一种重要的社会资源,它影响着一个国家、一个城市、一个企业的竞争力。从这个意义上讲,企业文化建设实质就是企业信用建设,它的作用就在于为企业的长远目标提供强大的信用基础。因此,要在企业中大力宣传、倡导诚信观念,加强诚信教育,普及诚信知识,使社会各行各业充分认识到诚信的价值。 同时,在企业的发展中,坚持以人为本,尤为重要。今天,人力资源已成为重要资本,是企业生产过程中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和保持竞争优势的最重要资源。现代企业的竞争,其实是人才竞争。因此必须把关心人、爱护人、尊重人,作为企业文化创新的重中之重。应把诚信道德、人本管理和精神文明和谐地融入与企业文化建设中。 (1)倡导诚信的价值观。在企业内部组织和行为中,导人正确的道德判断基准,作为规范员工行为的管理制度,形成道德行为规范,即在企业经营活动中发生道德价值观与经营业务相冲突时应奉行的基本方针。在企业内部加强诚信道德宣传教育。企业的员工、管理人员一定要强化这种意识,企业的各种行为和所制定的规范等制度也要体现诚信意识,让诚信深入企业的各层次、全过程、每岗位。 (2)树立良好的员工信念。员工信念是企业及其员工所公认的、在实践中奉行的一种文化价值观念。确认一个具有挑战性的、统一的、独一无二的并且让人信服的信念可以把大家凝为一体,激励员工不断奋发向上。如IBM公司的组织信念是:尊重个人—尊重组织中每个人的尊严和权利;服务顾客—提供全世界所有公司中最好的服务给顾客;杰出—相信一个组织目标是以卓越的方法完成所有的工作。经过长期努力,IBM公司的“IBM就是最佳服务”成为众多员工的组织信念。这种信念帮助IBM在成功路上稳步前进。 (3)构建学习型企业组织和团队。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当今世界日趋信息化、数字化、网络化。知识更新速度的不断加快,树立“终身教育”的思想,变“一时一地”的学习,为“随时随地”的学习。用知识激励鼓舞员工,企业形成一种学习氛围,不断提高适应环境的能力。 (4)重视员工需要的多层次满足。满足员工不断增长的物质需求,使企业具有光明的发展前景;满足员工对企业的情感需要,使企业内部建立融洽的人际关系;满足员工的成就感,使企业为员工提供实现个人价值和充分成长的机会,并不断根据知识经济的发展需要,对他们进行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5)营造企业内部良好的沟通氛围。现代社会不但组织外部存在着大量的信息交换关系,在企业内部也充满了互相传递信息的沟通活动。因此,在企业内部沟通过程中,企业领导要作风民主,平易近人,要善于倾听不同的意见,鼓励下属大胆提出批评和建议,消除沟通中的地位障碍,形成轻松和谐的沟通环境和气氛。 三、结束语 企业作为社会、经济全局的一个子系统,是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协调发展的基础和保证。企业担负一定的社会责任,不仅有利于社会的进步,而且也有利于企业自身的发展。所以企业的营销活动就要把社会责任考虑进去。所以,我们认为和谐营销就是要求企业将其对于社会的责任来指导企业的各种行为。和谐营销这一商业营销模式的出现,既是社会思维方式的一次革命,又是营销观念与方式的一次革命。它不仅体现了商品交换过程的一种利益均衡,也是对营销关系的合理调整。
土木工程施工课程篇1 在高校土木工程专业教学中,《土木工程施工》是其专业重要的教学课程,此课程主要包括了施工技术和施工组织等两部分内容,但是其涉及的知识体系比较复杂,且实践性也比较强,同时此课程中思政教学至关重要,是高素质人才培养中的重点内容。在新时期背景下,为了实现课程思政教学,需要做好教学改革和实践。 1土木工程施工“课程思政”教学目标 1)促进学生对专业的了解,激发他们职业情感。通过将土木工程的行业发展历程和最新科技发展以及工程实例的教学,来让学生更好的了解其专业的内涵,来激发学生爱国的热情以及民族的自豪感,帮助他们树立为社会和国家发展贡献力量的理想与信念。2)需要培养学生工程思维和创新的意识。将土木工程施工建设的周期进行教学,来让学生理解和掌握工程设计以及施工的原则,这样来培养学生工程思维,进而通过对一些重点案例进行分析,来促进学生工程智慧的启发,提高学生工程创新的意识。3)培养学生职业责任和敬业奉献的精神。通过对工程施工和管理中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分析,来强化学生的工程施工责任性以及职业道德意识,从而使学生从其内心深处树立社会责任的意识以及对职业具有敬畏感,这对促进他们热爱本职工作和敬业奉献精神的培养也具有重要的意义[1]。 2土木工程施工“课程思政”教学改革与实践方案 2.1引进案例教学 在土木施工课程思政教学中,教师可以引进案例进行教学,来促进对学生思想政治观念的培养。比如,教师可以对土木工程发展和特征进行讲述,让学生了解本学科深厚的历史,这样能够让学生更好的体会到本学科的魅力和内涵;教师还可以将一些比较优秀的工程案例,如以上海的中心大厦、都江堰和港珠澳的跨海大桥等当作载体,来对其进行科学原理和技术的分析,让学生深入了解其工程具有的智慧和情怀,进而对学生学习兴趣以及专业的自豪感进行激发;另外还可以将一些工程灾害以及事故案例等进行剖析,来将其产生的危害向学生进行阐述,并且从课堂和课后,不断引导学生对事故案例进行了解,分析事故带来的惨痛教训和影响,从而有效的培养学生的职业责任意识以及职业道德。 2.2借助人物故事教学 在土木工程施工课程思政教学中,为了更好的引导学生进行思政学习,加深学生的思政感悟,教师可以借助人物故事来进行教学。比如,可以引入詹天佑人物故事,将其主持修建京张铁路的壮举进行呈现,对此工程修建过程中的不易以及技术难题等进行分析,这样就能够促进学生对大师不畏艰辛的职业精神以及追求卓越工匠精神进行深入的了解,进而影响学生能够对土木工程施工具有正确和客观的认识,能够促进他们更加积极的投入到工程建设中,对他们良好的职业素养培养也具有积极的意义。同时,教师还可以引导学生积极的对自己身边从事土木工程行业工作的人员和职业发展等进行观察,并将他们故事让学生进行相互的分享,对比不同职业素养人员具有的职业差别,从而来对学生的职业发展观念进行引导,促进他们对自身发展的不断思考,进而培养他们正确的职业观和终身学习意识,这对他们后期的成长以及发展都具有重要的影响[2]。 2.3强化职业规范教学 在土木工程施工专业,学生需要进行注册土木工程师的考取,而其职业和人民与国家的生命财产是密切相关的,他们担负着重大的责任,需要他们在遵纪守法基础上,对自己严格要求,且严格遵守其职业道德规范,对社会和国家公共利益进行自觉的维护[3-4]。在思政教育中,教师就可以让学生对注册土木工程师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与责任进行全面的了解,从而来对他们的职业观念和思想意识进行不断的引导,促进他们实现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有效统一。 3结语 综上所述,土木工程施工和社会以及国家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在土木工程施工专业人才培养中,需要做好其专业课程思政教学,明确思政教育的目标,并积极采取有效的实践措施来加强思政教学的开展,从而实现高素质人才的培养。 作者:杨瑞英 齐琼 单位:山西应用科技学院 建工学院 土木工程施工课程篇2 “课程思政”是将思想政治教育元素整合到各门课程当中去,课程教学与思想政治教学齐头并进,从而对学生的思想意识与行为举止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也是全面发展德智体美劳这五个方面的核心任务。立德树人,培养新时代优秀、可靠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及接班人,是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举措。各教学单位都高度重视“课程思政”工作,将“课程思政”建设研究项目作为“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建设的重要内容,教学工作者都在这方面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工作[1-2]。在土木工程施工课程教学过程中融入“课程思政”内容,具有重要意义。 1“课程思政”融入模式:“课程思政”=知识点+社会热点+升华点 找准切入点是“课程思政”融入的关键点,把控好合适的切入点往往能事半功倍。将课程大纲所要求的知识点整合,并与社会工程案例和社会热点事件相结合,再将之升华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思政教育内容,从而达到较为理想的教学目标,具体参考表1。 2土木工程施工的“课程思政”举措 2.1引进案例教学 在土木施工课程的思想政治教育中,教师可以借助国内许许多多的优秀工程案例进行辅助教学,推动学生培养思想政治观念,也可以对土木工程的发展历程与未来的发展趋势进行讲解,不仅可以让学生进一步了解关于自己本专业的深厚历史,也能了解到土木工程未来的发展大趋势,这样能够使学生更好地了解学科的魅力与内涵。结合深圳平安金融中心大厦、港珠澳大桥等优秀工程案例,分析这些建筑背后的建筑技艺和原理,让学生了解并学习,通过这些案例,一方面可以激起学生强烈的民族自豪感,另一方面也能提高学生对本专业学习的积极性;当然,分析一些发生过的工程上出现的一些事故案例也是十分必要的,通过向学生讲述这些事故所产生的危害,分析这些事故对社会造成的深刻的、沉重的影响,也能从侧面培养学生的责任感。特别是可以结合最新时事中的案例,例如今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武汉火神山医院的建造,讲解专业知识点的同时,培养学生的爱国情怀和社会责任感。 2.2借助人物故事教学 在土木工程施工“课程思政”教学中,为了更好地引导学生,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觉悟,教师可以在教学过程中加入名人故事。例如,詹天佑主持修建的京张铁路、梁思成参与设计的人民英雄纪念碑和吴良镛设计的南京金陵红楼梦博物苑等,教师帮助学生学习理解这些建筑的故事和背后的艰辛,深入学习这些大师注重细节、追求卓越的精神,这不仅能提高他们参与项目建设的积极性,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够很好地培养学生们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2.3优化教学内容 把学生放在第一位,重组教学内容,以执业考试为抓手,把原本教学内容中的各个知识点进行重组和优化,使之适应学生的学习情况。为了使学生的注意力保持在最好的状态,根据注意力曲线,把知识点的讲解尽量控制在15~20min。要把培养学生就业后的工作能力作为重点,因为在毕业后会有执业资格考试,这也是需要被重视的问题。可以搜集所需考试的真题和答案,发放给学生进行练习,同时可以提高日常作业的难度,让学生提前适应执业资格考试的难度,做到真正考试时也能和平时一样,保持一颗平常心。由于与未来的发展相挂钩,所以学生会保持相当高的重视程度。 2.4强化职业规范教学 在土木工程施工专业,学生需要进行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师等国家执业工程师的考试,因为他们的职业关系着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责任重大,所以需要他们不仅要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也要严格遵守自己的职业道德,维护国家与社会的利益。在思政教育中,教师促进学生全面了解国家执业工程师的责任、权力及其要履行的义务,不断引导和增强学生的职业观念和思想意识,帮助学生协调处理好个人和集体利益之间的关系[4]。 3建设方案 “课程思政”的教育教学理念,实现各类课程和思政理论课同向同行。高等教育的目的不仅是培养学生未来所需的职业技能,也要肩负起帮助学生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的责任。教师应在教学过程中有针对性地挖掘各类课程中的文化元素和价值典范,再转变成容易被学生接受的教学材料,在专业课程的教学中指引学生的理想信念方向与培养学生正确的职业责任感,使学生逐步学会做人做事。以《土木工程施工》的知识、能力和育人为中心,线上教学与线下教学齐头并进,把专业资源库充分利用起来,供学生们使用,认真研讨思政教学目标,结合专业课程的教学要求,对教学的内容及方式进行精确的设计。 (1)将课程变为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课程。对专业资源库中丰富的教学资源进行充分合理的使用,开展课前在线预览、加强课堂学习和纠错、课后多方面拓展,提升学习效率。同时,在思政教育上投入时间和精力,促进“课程思政”有效开展。 (2)梳理兼具专业特色的“课程思政”教学目标。结合普通高等学校土木工程专业《专业标准》的学科特点,认真挖掘,深入研究《土木工程施工》课程教学的思政教学目标。 (3)引入“成效为本”的OBTL教学模式以提高教学成效。OBTL教学模式以学生为中心,教师在初期给学生明确学习的目标以及用何种方式可以达成目标,学生通过主动性的学习从而达到预期的学习目标。结合土木工程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设计,梳理《土木工程施工》课程中的内容与知识点,精心设计学习产出目标和制定评估标准,以如何在教师的指导下帮助学生取得预期的学习目标为中心,实施个性化的教学手段。通过OBTL教学,学生达到教师预设的学习目标并接受评估考核,从而可以提高教师教学时的针对性和高效化[5]。 (4)注重“课程思政”融入方式的多元化。课上教师带领分析经典案例,小组成员就此案例发表意见和进行讨论,教师适时点拨启发为主,课后以学生自主进行社会调查、模拟案例设计制作。设置开放性的话题,可以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情境,教学活动在设计时应考虑到学生的知识储备量、学生现阶段的能力和这个教学活动想要达成的目标,在把思政教育融入教学时努力做到自然协调,具体参考图1。 (5)引进案例教学,借助人物故事教学,优化教学内容,强化职业规范教学。在土木课程的思想政治教育中,教师可以借助国内优秀工程案例进行辅助教学,培养学生思想政治观念,也可以对土木工程的发展历程与未来的发展趋势进行讲解,不仅可以让学生进一步了解本专业的深厚历史,也能了解到土木工程未来的发展大趋势,这样能够使学生更好地了解学科的魅力与内涵;此外,还可以分析一些工程的技术灾害和事故案例,向学生说明其中的危害,分析这些工程事故所带来的深刻影响,进而有效地培养学生的职业责任感以及职业道德[6]。4结语于土木施工课程思政教学中结合时事进行教学,对与国家和人民密切相关的时事中所包含的土木工程施工专业知识进行讲解,同时培养学生的爱国情怀和社会责任感,促进学生思想政治观念的建立。将土木施工“课程思政”教学与执业工程师的资格考试有机结合,重视与执业工程师考试相关的教学内容,能提升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积极性,因为他们的职业关系着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责任重大,所以要重视“课程思政”方面的教育,培养学生的遵纪守法意识,严于律己,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作者:张健 张焱 封士明 单位:湖南理工学院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土木工程施工课程篇3 土木工程施工[1]课程是土木工程类专业必修的主要专业课之一,其主要任务是研究土木工程施工技术与施工组织的一般规律,内容包括土木工程中主要工种工程施工方法和工艺,施工项目组织原理,以及土木工程施工中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的发展和应用。土木工程施工课程具有知识结构复杂、工程实践性和综合性强、应用性广,并与现行规范、规程联系密切等特点。由此可见,传统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模式已难以满足社会对土木工程专业人才综合素质教育和创新能力培养的要求。随着高等教育改革的深入,如何更新观念、与时俱进,实现教学内容、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的全面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效果,是大学教师们亟待解决的课题和不懈努力的方向。当代大学生的学习方式[2]具有以下特点:(1)自学方式日益占有重要地位;(2)学习的独立性、批判性和自觉性不断提高;(3)课堂学习与课外和校外学习相结合。根据这些特点,传统的教学模式已难以满足当代大学生的学习要求。为了提高学生对土木工程施工课程学习的兴趣,培养他们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有必要对传统的教学模式进行创新和改革。针对学生学习方式与土木工程施工课程的特点,结合实践教学经验,土木工程施工课程教学中将“被动接受”学习方式转变为以“自主、探究、合作”为特征的学习方式进行了探讨,以“引导学生自主探究式学习”的探究性教学模式代替“强制灌输式学习”传统教学模式,从而促进高校土木工程专业土木工程施工课程教学质量和效果的提高。 1探究性教学模式 探究性教学模式[3,4]是指在教学过程中,要求学生在教师指导下,通过以“自主、探究、合作”为特征的学习方式对教学内容中的主要知识点进行自主学习、深入探究并进行小组合作交流,从而较好地达到课程标准中关于认知目标与情感目标要求的一种教学模式。其中认知目标涉及与学科相关知识、概念、原理与能力的掌握;情感目标则涉及思想感情与道德品质的培养。按照探究性教学模式的内涵,探究性教学模式的重点在于培养学生自主学习和深入探究并小组合作交流。在探究性教学过程中,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与团队协作精神会得到锻炼。老师的职责由教“书”转变成教“学”,同时,学生也从“接受学习”过渡到“发现学习”[5]。 1.1创设情境 教师根据教授课程的教学目标要求和进度确定讲授的知识点或学习对象,就可以通过问题、任务等多种形式,使用适宜的教学手段和方法来创设与此知识点或学习对象相关的学习情境,引导学生进入目标知识点或学习对象的学习。 1.2启发思考 我国古代教育家孔子认为教学应当“不愤不启,不悱不发,举一隅不以三隅反,则不复也”。这句话深刻地揭示了在教学过程中应重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为了使探究性教学取得成效,首先教师要确定学习对象,然后根据学习对象向学生提出一些富有启发性、引人思考、并与学习对象密切相关的问题,引导学生积极思考,探索创新,要教会学生解决问题的方法,思考的方法和学习的方法,使学生在获得知识的过程中提高思维能力。 1.3自主探究 由于大学生学习的独立性增强,使得教师教的成分逐渐减少,而学生自学的成分随着年级的升高而不断增加。大学生不再需要现成的知识和“张口吃食”的被动学习方式,他们更渴望“自主、探究、合作”的学习方式。在这种学习方式下,学生不仅可以从教师处获取信息,也可从其他同学那里获得有价值的信息。他们从别的学生处理知识的态度和方式以及别人对知识的解释中,获得新的知识,使自己的认识由浅入深。在这种情形下,课堂讲授时间不断减少,相应地,课堂讨论、提问、质疑、练习、实验、分组讨论等时间会显著增加。 1.4合作交流 合作交流环节是与前面的自主探究环节紧密相连的。学生只有经历过认真的自主探究和积极思考后,才能搭建起为其他学生提供思路交流、观点碰撞、成果分享的平台,在这个平台上才会有高质量的合作交流。在探究性教学过程中,分组讨论或合作,有利于成员之间观点和感情的交流,更有利于对知识的深刻理解。 1.5总结提高 在充分思考与高质量合作交流之后,教师要引导学生运用自己的探究成果对那些富有启发性、引人思考、并与学习对象密切相关的问题进行回答与总结,对自己学习成果进行认真分析与归纳,并联系实践,对学习对象进行深化、迁移与提高。 2土木工程施工课程的探究性教学 探究性教学模式不仅可帮助学生对知识技能的理解与掌握,而且有利于学生创新思维与能力的形成与发展。这种教学模式的核心是“主导—主体相结合”。在探究性教学过程中,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主体地位是否得到充分的体现,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主导作用是否得到充分发挥,这是探究性教学能否取得成效的关键。 2.1精选学习对象 扬州大学的土木工程施工课程一般是在本科3年级第1学期开设,理论授课40学时。为了适应土木工程专业培养高素质专业人才的需要,精心挑选具有继承性、创新性、实用性的土木工程施工教材。但是,教材在与时俱进方面往往会滞后[6],因此,教师有必要对现场施工实践中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信息进行关注,并将这些信息第一时间补充到教学中去,让学生既能掌握基本概念和技能,又能了解社会实践中最新科技的发展。 2.2精炼探究性教学的启发性问题 启发性问题要指引学生积极思考,探索创新,问题的质量关乎着探究性教学是否能取得成效。教师在探究性教学过程中肩负主导地位,他们直接影响启发性问题的质量,因此,教师在开展探究性教学活动之前应做好充分的准备,努力提高自己的科研水平和专业知识来满足探究性教学的要求。教师拥有较高的业务水平才能精炼出更具启发性的问题。例如,在“模板工程”这一章的探究性教学中,“如何支模才能使模板变形最小”比“模板是由哪些组成的”更具有启发性。 2.3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土木工程施工课程的实践性与综合性很强。在探究性教学过程中,可以通过计算机多媒体将繁杂的施工工艺、机械设备、技术要求等信息用文字、数据、图片、音响、录像等体现出来,能给予学生更多的感官刺激,以加强学生对陌生的实践过程和难以想象的抽象概念的认识和理解。为了发挥了高校与社会的潜力,教师应引导学生将所学的专业知识与实践相结合,带领学生到施工现场参观和实习。例如:2013年扬州大学建筑科学与工程学院组织土木工程专业学生到杭州市国际博览中心施工现场进行认知实习,施工教研室教师进行了现场指导,并针对现场施工提出了许多启发性问题,引导学生的感性认识与思考。这种参与社会实践的教学方式有利于巩固学生的专业基础理论,能够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锻炼学生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2.4加强团体协作精神 土木工程施工课程教学过程中,教师应考虑到土木工程施工课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即使一个较小的工程项目都涉及很多施工工艺复杂、机械设备繁杂以及技术要求高,这需要现场项目部管理人员之间通力合作才能顺利建成。分组讨论或交流时,教师应充分考虑到小组组员之间的相互协作,讨论或交流完成任务过程中,学生之间团体协作精神得到了锻炼。 2.5多种考核方式相结合 对学生学习的考核是教学过程中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教育评估的一个重要方面。它不仅作为检查学生是否达到教学要求的手段,而且在促进学生学习、改进教师教学、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都有重要的意义。探究性教学注重培养学生的自主性和思考能力,因此教师对学生学习的考核不应只局限于试卷成绩,还应考虑学生的理论学习、现场实习、分组讨论成果、课外自主学习情况、回答问题等多方面,通过比重不同分配系数,综合考核学生的学习情况。通过这些方法,既全面考核了探究性教学的成果,又充分调动了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学习的主动性。 3结语 探究性教学要求学生能够自主学习、深入探究并进行小组合作交流,强调了学生学习的主体性。通过探究性教学探索适合土木工程施工课程的新教学模式,可以更好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巩固与深化学生的理论知识,并为学生后续专业课程学习取得感性认识,同时也有利于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从实践中汲取知识及概括总结的能力,可以加深学生对土木工程专业的兴趣与了解。 参考文献: [1]郭正兴.土木工程施工[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13. [2]周川.简明高等教育学[M].南京: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 [3]汪建军,刘青,毛长丹.探究性教学模式在大学物理设计性实验中应用[J].浙江万里学院学报,2012,25(1):1-3. [4]杨志英.研究型实践教学探讨[J].中国远程教育,2002(8):28-31. [5]谭顶良.高等教育心理学[M].南京: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 [6]郭咏梅.土木工程材料课程的研究性教学探索[J].当代教育理论与实践,2012,4(12):69-71. 作者:马洪伟 殷为民 单位:扬州大学 建筑科学与工程学院
一、关于工匠精神重要论述生成的理论逻辑、历史逻辑和实践逻辑 (一)关于工匠精神的重要论述源于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价值理论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其创立历史唯物主义的基石。马克思指出“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2]。在马克思看来,劳动不仅创造了人类世界和社会历史,同时也创造了人本身,“劳动是整个人类生活的第一个基本条件,而且达到这样的程度,以致我们在某种意义上不得不说:劳动创造了人本身”[3]劳动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展开,是人类确证自我价值和生命意义的重要方式。工匠精神内涵着执着专注、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价值追求,在劳动过程中将自己的目的、精力、情感、智慧、意志等全身心投入劳动过程中,把劳动视为自身生命的展现过程,通过劳动确证人的本质力量,实现自身解放、自我创造与精神享受相统一,摆脱资本主义社会大工业生产时代异化劳动对劳动者精神和肉体上的束缚。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工匠精神生成的理论基础,新时代弘扬工匠精神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进一步丰富和发展。 (二)新时代弘扬工匠精神厚植于中华优秀传统工匠文化 中华文明源远流长,中国自古就有尊崇和弘扬工匠精神的优良传统,“道技合一”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贯穿于中国劳动人民创造人类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劳动实践中。不论是历史上的世界级工匠大师(鲁班、沈括、蔡伦等),还是在历史上处于世界领先地位的物质文明成果(瓷器、丝绸、家具、庞大壮观的工程建造),还是《庄子》中描写的庖丁解牛、老汉粘蝉等故事,都表明在中华民族的血脉中有着工匠精神的传统基因。在新时代弘扬工匠精神需要深入挖掘传统文化资源,对中华优秀传统工匠文化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丰富营养。 (三)新时代培育工匠精神是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建设制造强国的现实需要 加快建设制造强国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内容,而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是建设制造强国的精神支柱。我国因强大的制造能力而享誉“世界工厂”称号,但总体而言,我国制造业大而不强,在全球价值链分工中仍处于中低端,在国际上真正叫得响的品牌不多。制造强国的建立,民族品牌的创立需要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支撑,而目前我国每年存在高达上千万的高级技工缺口,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要求。通过大力弘扬和培育工匠精神,培养大批掌握精湛技能和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技术技能人才,有助于产业的转型升级,加快建设制造强国,实现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人才支撑。 (四)培育工匠精神是新时代职业本科院校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的客观要求 高校的根本任务是立德树人,所“树”之“人”是要能够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具体而言,职业本科院校不同于学术研究型高校,其在人才培养目标上是培养适应未来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具有工匠精神的应用型、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工匠精神的内涵与立德树人的要求和目标相契合,当前,一大批普通本科院校坚持市场需求导向,向应用型转变,积极实施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改革,提高育人质量,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换言之,职业本科院校要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打破传统思维方式,不仅要注重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更要注重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道德情怀、创新精神、职业品质、品格毅力等,为学生步入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职业技能和职业素养。因此,职业本科院校在提升内涵建设的过程中,应将工匠精神培育融入人才培养的全过程,有机融入课程教学、实践教育、文化传承等各方面,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真正满足经济高质量发展对人才的迫切需求。 二、工匠精神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一致性 (一)国家层面:工匠精神体现为攻坚克难的创新精神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是“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国家富强是实现民族振兴、人民幸福安康的物质基础和前提。培育和弘扬工匠精神,对于发展实体经济、实现国家富强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第一,富强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首要目标。一方面,这是马克思主义生产理论的基本要求。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物质生产在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过程中起决定性作用。社会主义要显现出比资本主义的优越性,首要就是大力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创造出丰富的物质财富。另一方面,这是由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决定的。尽管经过改革开放40多年的发展我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但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在发展中仍面临一系列严峻的矛盾和问题,最终还需要靠发展得以解决。实现经济上的富强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际要求。第二,大力发展实体经济是实现国家富强的重要途径。世界各国经济发展史证明,实体经济尤其是制造业是一个国家经济持续发展的基础。从全球范围看,经历了产业空心化所带来的经济衰退使各国认识到“回归实体”的重要性,近年来各国重塑制造业如德国“工业4.0”计划、英国“工业2050”等。大力发展实体经济,做强中国制造业是中国立足自身实际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顺应全球“再工业化”浪潮、应对未来风险挑战的战略选择。第三,工匠精神蕴含的创新精神是制造业发展的灵魂。工匠精神强调专注、坚持、执着甚至痴迷但并非因循守旧、墨守成规,相反,工匠精神是在传承原有技术基础上通过持之以恒、不断钻研、精益求精,对产品和技术存在的缺陷不断进行改良和革新,不断创造新工艺、新技术的过程。当前中国制造的产品质量和品质在国际竞争中不占优势,大力培育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促使企业增强质量意识,有助于做强做大制造业。 (二)社会层面:工匠精神体现为公正法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层面的价值追求 是“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其中,公正是人们孜孜不倦追求的一种价值理念,而法治是实现公正的有力保障。目前,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在市场上一些违背市场经济公平竞争不正当竞争行为频发,如在生产领域以次充好、假冒伪劣产品、粗制烂造产品不时出现,在销售环节虚假宣传、坑蒙拐骗现象时有发生。这些不公平现象违背了市场经济中以产品品质为核心竞争力的原则。在此背景下,不断完善市场领域法律制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打击不良竞争行为,让高品质产品有良好的市场前景,让注重产品品质、追求卓越的企业在市场上有更大发展空间。因此,工匠精神培育内在要求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三)公民层面:工匠精神体现为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对于公民来说,“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每个人必须恪守的道德规范和价值准则,也是传承和弘扬工匠精神的内在要求。第一,工匠精神内涵着一种家国情怀。劳动者吃苦耐劳、踏实肯干、不懈奋斗,通过劳动实践创造出丰富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无不体现出一种乐于奉献、报效国家使命担当精神。综观央视《大国工匠》纪录片中的人物事迹,许多工匠在某一领域实现的技术突破都是在国外技术封锁境况下倒逼出来的,他们正是在强烈的爱国之情驱动下,持之以恒,攻坚克难,勇攀高峰,才取得了关键核心技术上的突破。第二,工匠精神是一种敬业精神。敬业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范之一。敬业是建立在对职业高度认同的基础上,对职业工作怀有一种敬畏之心,不是把工作当作谋生的手段,而是作为安身立命之根本的一种境界。体现为一种全身心投入、认真负责的精神状态。劳动者在劳动实践中“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这种执着专一、一丝不苟、追求极致的精神,无疑不是勤奋踏实、认真负责、专注投入、尽职尽责敬业精神的体现。第三,工匠精神是一种诚信精神。诚信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条重要准则。工匠精神是一种以产品的质量为导向的价值观,从业者从原材料的选择、加工、整个生产流程、工艺设计、销售等环节都对消费者高度负责,追求生产出优质的产品和提供高品质的服务,这正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诚信价值理念的体现。第四,工匠精神是一种友善精神。在工匠精神的指引下,劳动者全身心的将自己的情感、目的、智慧、能力、思想等全身心投入到劳动过程中,充分体现劳动的自觉性、创造性和能动性,使劳动者获得精神升华和本质确证,体验劳动的意义和生命价值,实现主体与客体的统一。这种非功利性的精神有利于消解劳工矛盾,提升劳动者的精神价值,构建和谐的人际关系。 三、职业本科院校工匠精神培育的路径探索 (一)做好顶层设计,构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体系 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要求,职业院校应将工匠精神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一是在人才培养目标上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不仅培养学生精湛的技能,更要培养学生吃苦耐劳、脚踏实地、锲而不舍、执着专注、精益求精、勇于创新的精神,敬业奉献的责任意识和坚守底线的职业信念。二是在人才培养体系上,强化课程思政理念,构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三全育人”体系。提高每位教师的育人意识和育人能力,根据不同专业人才培养特点和专业能力素质要求,深入挖掘每门课程的思想政治教育元素,将工匠精神有机融入到知识教育、技能培养、社会实践、实习实训、日常管理等各个环节。 (二)提升文化涵养,营造培育“工匠精神”的重要氛围 树立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价值观。充分认识劳动的本原性价值,形成尊重劳动、崇尚劳动、尊重劳动者的价值信仰,改变“士尊贵、工卑贱”等封建职业等级观念,扭转漠视劳动的错误观念,改变对职业教育的刻板印象,鼓励更多青年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一是全社会要大力宣传职业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就业、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性,深入挖掘身边的“大国工匠”劳动模范事迹,在全社会形成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风尚。二是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校园文化活动。通过开展职业技能大赛、创新创业竞赛等活动,在校园中营造崇德尚技的校园文化氛围。组织“大国工匠”“技术能手”作专题讲座和成长经验分享,亲身感悟工匠精神的实质与魅力。三是将优秀企业文化中的“质量第一”“7S”管理①理念融入校园文化活动中,校企双方定期举办“企业家风采”、校企论坛等,加强校企双方文化的交流互动。 (三)搞好校企合作,筑牢践行“工匠精神”的重要平台 职业教育肩负着培养具有工匠精神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主要任务,其人才培养模式主要是现代企业学徒制。构建校企合作平台,实施深层次的产教融合工程,鼓励支持企业与职业院校深度合作,为培养“工匠”型人才提供实践平台。通过校企合作,为学生实习实训提供职场化的工作场域,使学生在实际职业活动、真实的生产环境、工作规范与职业标准中真切体验优秀企业文化,接受精益求精、爱岗敬业、乐业奉献的“工匠精神”的熏陶。通过校企共建,强化“双导师制”队伍建设,一方面,通过学校专业教师下企业挂职锻炼,提高教师的实践操作能力,同时将企业中的新技术、新工艺及时更新到教学内容中,实现科研育人过程和技术创新过程相统一;另一方面,邀请企业中有实践经验的专家、高技能人才等担任兼职教师,充实“双师型”教师队伍力量。通过产学研相结合的学徒培养模式,使学生在“做中学”“学中做”,不仅提高学生知行合一的实践能力,磨炼学生的意志,同时从情感态度价值观方面,使学生也能从企业师傅那里习得敬业奉献的责任意识、精益求精的职业态度、坚守底线的职业道德。 (四)潜移默化,让“工匠精神”融入生活、教育和职业素养 日常生活中蕴藏着丰富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以生活教育辐射工匠精神。一是职业本科院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要提高自身工作精细化水平,了解和把握学生的思想特点、成长困惑,尊重学生的差异性、多样化需求,对不同学生进行有的放矢的心理疏导和教育,提高学生的思想觉悟,引导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二是把工匠精神有机融入学生日常生活中,通过开展“7S”管理进公寓、进教室、进实训室活动,持之以恒,常抓不懈,严格要求和规范学生的作息、举止行为,在实习实训中培养学生“课前准备、课间整理、课后整顿”的职业习惯,强化学生行为习惯和职业素养养成。三是将工匠精神融入劳动教育中,通过开展劳动实践周活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价值观,培育勤俭、奋斗的劳动精神,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培养学生吃苦耐劳的品质,磨炼学生的意志,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参考文献: [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531. [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988. 作者:吴秋雯
世界各国基础教育改革和实践变革的趋势正逐步转变为核心素养的培育。顺应新课改和信息时展要求,大力开展基于核心素养的信息技术课程设计研究,对推动课程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国外对于信息技术课程设计研究早于我国,有很多值得我们学习的经典范例。在理论研究方面,国外一些学者将STEAM教育与信息技术教育相结合,促进学生STEAM素养发展。另外,顺应教育信息化的发展,将微课、慕课、互联网+等与信息技术教育相结合,从课程开发到课堂实施都在不断完善中[2]。 我国对于信息技术课程的研究处于一个缓慢上升阶段。1996年出现第一篇关于信息技术的文章,2007年是发文量最多,也是整个信息技术课程研究的巅峰时期。康桂珍[3]进行了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模式研究,认为探索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教学,是发展学生信息素养、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有效途径之一。核心素养概念提出后,众多学者开始进行信息技术核心素养研究,例如,陈琳[4]在《走向智慧时代的信息技术课程核心素养建构研究》中确立由信息理念、信息思维、信息技术与艺术、信息应用和信息创新构成的信息技术课程核心素养体系结构。2017年颁布的《普通高中信息技术标准》[5]明确提出,信息技术学科核心素养包括信息意识、计算思维、数字化学习与创新、信息社会责任等方面。 1目标设计 1.1课程目标内涵 课程目标可以理解为某一课程的教学目标,即学习者学习本课程后所要达到的目标。课程目标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广义的课程目标需要从较广的视角去看,反映的是教育与国家、教育与社会的关系。狭义的课程目标则反映了教师与学生的关系,因此它特指“教学目标”,如三维目标: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1.2面向核心素养的信息技术课程目标 信息社会数字技术高速发展,要求人们具有较高的核心素养,只有具有较高的核心素养才能更好地适应社会,做一个合格的“数字公民”。因此信息技术教育也要由原来注重计算机技术,转向形成基于核心素养的信息技术目标:(1)培养学生较高的信息意识,全面感知信息,准确应用信息,形成独特的信息观点。确立此目标的依据:信息技术核心素养的内容之一是信息意识,此目标全面涵盖了此内容,体现了信息意识的重要性。(2)在计算机基础知识传授中,渗透有信息技术学科有关的文化基础和科学精神,使学生形成正确的价值观,从而培养学生的自主性,使学生学会学习、学会生活。确立此目标的依据:核心素养指学生所必须具有的适应终生发展,以及紧跟社会进步的关键能力和必备品格,本目标与此内容很好地呼应,最终可以提高学生的主动性,进而紧跟社会进步的步伐。(3)了解计算机结构与工作原理,掌握利用计算机解决问题的方法,形成较强的计算思维。确立此目标的依据:了解计算机的结构与工作原理是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目标之一,是信息技术学科核心素养的基本内容。(4)学生能安全使用信息技术,培养学生较高的信息责任意识。确立此目标的依据:在信息社会,大量的信息泛滥,各种信息技术层出不穷,在此背景下的信息技术核心素养要求学生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意识,在道德规范允许下正确使用信息技术,营造一个稳定的信息社会。 2内容设计 2.1课程内涵 课程内容指一门课程所要教授的知识,是教材包含的内容。课程内容是学生学习的对象,是一门课程所要传授的问题、原理、观点、事实,它的确立与社会的发展密切相关。课程内容具有以下几个特性:(1)基础性。现在提倡素质教育,因材施教,其前提是所有学生能够掌握基础知识,所以课程内容设置要确保深度与广度的平衡。(2)贴近生活性。首先,知识的学习是很枯燥的,为增加学生学习的兴趣,就要加强与生活的联系。其次,建构主义的学习理论认为,学习是以原有的经验为基础构建新的知识的过程,因此经验的来源就是现实生活,所以课程内容要更加贴近生活,有助于学生对知识的构建。(3)与学生的发展阶段相适应。儿童的身心发展具有阶段性和不平衡性,因此课程内容的设置要符合各个阶段学生的身心特点,从而减轻学习负担,缓解学习压力,选择正确的学习策略,高效进行学习。 2.2课程内容 为培养学生的核心素养,信息技术课程要添加一些新的元素,从而提升学生信息技术学科的核心素养。首先,在小学阶段,在计算机基础知识部分加入信息技术学科有关的文化基础和科学精神;在操作方面,不仅要设计上机操作,还要加入一些数字化学习材料,带领学生进行数字化学习;单独加入一章关于信息安全和信息责任的内容,使学生从刚开始接触信息技术就树立责任意识。根据皮亚杰的认知发展阶段论,初中阶段学生已经达到了形式运算阶段,抽象逻辑思维、具体形象思维都得到了发展。在此阶段要着手培养学生的计算思维。主要从计算机软件操作部分进行课程内容优化,在原来各种软件操作基础上,增添问题分析部分,科学设置问题,让学生通过计算机解决,从而引导学生形成计算思维。高中阶段是知识整合阶段,除了学习新知识外,要引导学生将知识系统化,让学生有自己的作品。在高中阶段加入知识梳理和自我创新模块,通过梳理知识,激发学生的创造能力,设计出具有独特创意的技术作品。 3课程模式 3.1课程模式内涵 教学模式是在一定教学思想或教学理论指导下建立起来的较为稳定的教学活动结构框架和活动程序。通过比较课程模式与教学模式要素,不难总结出课程模式内涵:课程模式可以理解为一种课程范式,它具有典型性和简约性,是与所处社会发展状态以及教育条件相适应的课程结构和课程功能的总和,完整的课程模式由恰当的支持系统、明确的模式主题、正确的功能与结构设定组成。 3.2面向核心素养的信息技术课程模式 课程模式对于课程目标的确定、课程内容的选择都有很大影响,因此面向核心素养的信息技术课程模式要进行改进和完善。(1)树立以发展学生核心素养为目标的课程观念。精神是指引人前行的动力,只有有了理念,行动才会向期望的方向发展。所以要树立以发展学生核心素养为目标的课程理念,将其渗透到每一课程每一单元每个知识点的讲解中,潜移默化地培养学生的核心素养。(2)构建学科体系。一门学科顺利开展的前提是要有较为完整的学科体系,面向核心素养的信息技术课程首先要在学科体系上与传统的信息技术课程有所区别,要有自己独一无二的逻辑结构、系统完整的核心概念、一套不同的表达方法。(3)设置多元课程结构。为提升学生的信息技术核心素养,在课程结构上要进行完善,由原来单一的课程结构转变为多元化的课程结构。(4)创新教学方法。教学方法在教学过程中是学生学习的催化剂,要培养学生的核心素养就要更新教学方法,在原来知识讲解的基础上增添真实情景,使学生在真实情景中学习。要联系生活实际,让学生自己去实践探索,培养动手能力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课程评价 4.1课程评价内涵 课程评价是以一定的方法、途径对课程的目标、实施和结果等有关问题的价值和特点做出判断的过程,它包括对课程本身的评价和对学生学业的评价。现代教育评价理念提倡发展性评价,更关注学生的学习过程和个体差异,课程评价方式多样化。课程评价有4种模式,分别为以目标为中心的目标评价模式,强调课程实际结果的目的游离评价模式,将背景评价、输入评价、过程评价、成果评价作为其4个步骤的CIPP评价模式,关心评价结果的CSE评价模式。课程评价基本步骤为:把焦点集中在所要研究的课程现象上,搜集信息、组织材料、分析材料、报告结果。 4.2面向核心素养的信息技术课程评价 课程评价是整个课程实施的重要一环,为促进学生形成信息技术学科核心素养,在课程评价上也要进行改进,将培养学生的信息技术学科核心素养作为基本点展开。制作信息技术学科核心素养等级量表,判断学生的等级。学生具有个体差异性,对学生进行核心素养的初判,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目标,进而避免评价标准过高或过低。另外对学生的初始等级进行确定,而后经过课程的学习不断进行测验评定,更好地起到激励、评价、监督的作用,帮助教师调节教学过程。向培养学生的核心素养转变。近年来信息技术课程呈现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教学只注重对软件的操作以及基础知识的理解,忽略了三维目标中的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因此,要培养学生的信息技术学科素养就要建立全新的培养方案,形成一套合理的评价体系,更新评价理念。从评价注重效果转向注重评价过程。信息技术教学很大程度上是为了达到评价标准而教学,而评价标准又是一些定量标准,造成很多学校的信息技术课程是为了掌握知识而学习,不是学生操作电脑而是电脑操纵学生。所以,评价要转向注重过程评价,这也是现代教育评价观点。通过实践探索多样性的评价方法,以诊断性评价、形成性评价及总结性评价为基础,加入个性化元素,使评价高效,真正促进学生信息技术学科核心素养的提升。 5结语 课程目标是课程实施的导向,课程内容是课程的核心,课程模式是课程的支架,课程评价是课程实施的有力监督,培养学生的核心素养要从这4个方面一一渗透,4个方面都要进行彻底改革,克服以往信息技术教学的弊端,构建新的课程实施蓝图,最终实现提高学生核心素养的目标。 参考文献: [1]PEPPERD.Assessingkeycompetencesacrossthecurriculum-andEurope[J].EuropeanJournalofEducation,2011,46(3):335-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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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地理课堂教学篇1 在教育界推行新高考改革之后,高考考查的内容比较全面,要求教师在指导学生展开地理知识的学习和复习时,不仅要让学生掌握好巧妙的地理学习方法,还要让他们在这个过程中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能力。而核心素养教育是地理教师培养学生综合素质能力的关键教学途径,若要保障这一核心素养教育的实际成效,则要求教师转换自己的地理教学理念与方法,将学生置于主体地位,运用合适的教学方法指导学生高效学习地理知识,并且让学生在突破地理知识学习重难点的过程中形成应有的地理核心素养。 1.在高中地理教学中培养学生核心素养的重要性 教师在课堂中指导学生展开有效学习,使其逐渐形成能够适应未来终身发展与社会发展的重要素质与关键能力,即被称为核心素养。学科不同,学生在学科教学中形成的核心素养也存在差异。而地理学科的核心素养包括四个主要内容,即“区域认知”“人地观念”“综合思维”以及“地理实践力”。教师可谨遵这几个核心素养内涵展开教学思考,正确理解教师培养学生地理核心素养的教学意义。首先,地理学科的知识内容具有极强的综合性,意味着学生可学习不同的人文地理、区域地理知识。而学生在学习这些地理知识的过程中,会了解到不同的自然现象,体会到丰富的人文精神内涵,促使学生从不同方面提升自己的知识水平、人文素养。在教师依托核心素养教育内涵展开地理教学时,不仅可以突显地理知识教学的全面性,还可突显地理知识教学的针对性与有效性,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同时,使其加深对各方面知识的学习印象,巩固地理知识学习效果。其次,很多学生在学习地理知识时,不仅认为地理知识内容晦涩难懂,还感到学习过程非常枯燥乏味,影响了他们作为课堂主体的学习积极性。甚至有的学生还处于死记硬背的机械学习、被动学习状态。这种教学局面亟待打破,地理教师可将核心素养教育作为打破这一教学局面的“工具”,让学生改变传统的地理知识学习方式,形成科学的地理学习模式,使其在潜移默化过程中养成正确的地理学习习惯,让学生在润雨细无声的氛围下逐渐提升自身的地理核心素养。最后,教师将核心素养教育作为主线展开地理教学,能够突显地理教学的特色,增强地理教学的生机活力,还可让学生在某个地理核心素养的教学框架下展开自主学习,为培养学生的地理学习兴趣、地理综合素养与学习能力提供了大力的支持。针对目前高中地理核心素养教育的实效较低这一问题,教师应围绕核心素养与地理教学的有机融合这一教学主题展开深入的教学研究,探寻可以促进两者结合的有效教学策略,旨在打造适合学生学好地理知识的高效课堂。 2.在高中地理教学中培养学生核心素养的有效策略 (1)开展思维导图教学,培养区域认知能力 在区域认知能力的培养过程中,教师需引导学生学会运用区域的观点与方法来认识地球表面的复杂性与多样性,使其根据这样的认知解决实际的地理问题,并且学会站在区域的视角看待世界。在地理核心素养教育视域下,高中地理教师可围绕“区域认知能力的培养”这一重要任务展开教学,指导学生在思维导图教学法的引领下,学会建立完善的区域认知结构,提升个人的区域认知能力。例如,在人教版高中地理必修二“区域发展对交通运输布局的影响”一课中,教师可引导学生围绕“区域交通运输布局”这一中心词建立思维导图。学生可自主提出问题,带着问题走进教材,在回答问题的同时,提炼关键词,将其填入思维导图,一步步完善以思维导图为架构的区域认知结构。比如学生可提出这样的问题:“在区域交通运输布局中,通常要遵循哪些原则?在交通运输布局时,具体要如何做?”学生在解决这些问题时,可以提炼出“运输需求”“适度超前”“因地制宜”“土地利用率”“综合运输”“其他”等几个内容,并将其填入以“区域交通运输布局”为中心词的思维导图之中。教师可鼓励学生根据教材中提供的京沪高速铁路站点分布示意图,对该思维导图的区域地理知识进行解读,将抽象的地理知识与具体实例相结合,可提高学生的区域认知能力,实现地理核心素养教育的目标。 (2)开展情境创设教学,培养学生人地观念 在当今社会,人地矛盾、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生态发展等方面的问题越来越突出。为解决这样的问题,教师需培养具备人地观念的人才,让他们懂得对地理环境形成全面的认知,懂得从不同方面探究与自己的生存环境息息相关的地理问题,寻求正确的解决之法。高中地理教师可结合情境创设教学法,培养学生应有的人地观念,让学生学会普遍关注上述社会问题,懂得探寻一条可持续发展道路,实现社会与自然、社会与人、人与自然之间的协调发展。例如,在人教版高中地理必修二“城镇化”一课中,教师可围绕“城镇化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这一内容,创设生活化的情境。教师可借助多媒体设备播放某个城镇化地区的生产生活画面:在工厂附近有污水排出、交通工具排放着尾气、挤公交车的现象比比皆是、居民区固体垃圾堆积现象逐渐明显……这些画面能够激起学生对相关社会现象的生活记忆,充分展示了城镇化地区的环境问题和社会问题。在此基础上,教师可鼓励学生主动走进社会生活情境中,启发学生展开多角度的思考:“在城镇化进程中,自然环境发生了哪些变化?人们的生活受到了哪些影响?哪些社会问题尤为突出?你们有解决之法吗?”不仅要让学生看到真实的地理问题,还要让学生走进情境之中,增强情感共鸣,结合自己的认知经验,尝试提出一些建议。在这一教学环节,教师可增设一个课堂讨论教学环节,让学生在课堂讨论过程中围绕城镇化进程中某地区越来越严重的环境问题与社会问题展开深入探究,并鼓励学生主动制定对策,增强学生在社会环境保护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感。实践证明,在核心素养教育引领下的地理教学过程中,学生可深刻意识到“人地观念”教育带来的意义,学会在人地观念下主动走上可持续发展道路,自觉爱护环境,解决社会生活中的各种地理问题。教师也可围绕教材中“问题研究”这一教学栏目的具体内容展开核心素养教育,让学生自主阅读教材中的几个案例资料,引导他们走进生活化情境中,对该教学栏目中提出的问题进行自主思考:“某市四位居民选择住房位置时,实际考虑了哪些因素?我国目前城市住房的发展趋势究竟是怎样的呢?假如你的家人或者亲戚想要从市中心到郊区这个范围内选择住房位置,那么你会给他们什么样的建议呢?”学生要解决这种现实性的问题,就需要树立科学的人地观念,结合我国城市住房的实际趋势,给出一些切合实际的建议。在这一问题的研究学习活动中,学生可切实提升自身的地理核心素养。 (3)结合微课视频技术,培养学生的综合思维 高中地理知识繁多,知识点与知识点之间的联系错综复杂。学生单靠死记硬背,难以厘清知识点的内部联系,也不利于学生灵活利用已有的知识解决问题。为了提高学生的地理学习效果,教师应将培养学生的综合思维作为出发点,让学生学会对不同地理要素、时空要素、区域要素等进行综合性的梳理与掌握,使其学会在自己的脑海里建构错综复杂的知识脉络图。教师可借助微课视频技术适度展开直观教学,让学生先观看短小精悍的微视频内容,对其中精简性的知识点进行初步掌握,再围绕这些知识点展开独立思考,有效理解某些地理现象或地理过程的发生、发展和演化,旨在培养学生应具备的综合思维。例如,在人教版高中地理必修一“河流地貌的发育”一课中,教师可通过微视频技术生动地演示河流地貌的具体演变过程,河流地貌发育的时空变化一目了然。学生可以看到河流地貌在几十年内发生的变化,并且直观地了解流水是如何侵蚀地貌的、地貌是如何沉积下来的。教师可鼓励学生将河流地貌发育的起因、发展过程及演变特点综合联系起来,用自己的语言讲述河流地貌发育的原理,有利于提升学生的综合思维。教师也可在此基础上,引导学生将河流地貌发育的演变与发展过程生动地描绘出来。在学生真正描绘出这一地理图时,可以对“河流地貌发育”相关的影响因素进行综合性的掌握,教师可鼓励学生将这几个影响因素有机联系起来,学会对河流地貌发育的地理现象进行有效的解释,有利于促进学生综合思维的健康发展。 (4)组织地理实践活动,提升学生的地理实践力 在新时期的地理教学中,地理实践活动成为教师高度重视的教学内容,而且新课改强调了教师需加强实践教学的比重,改善理论教学占比过多的问题。从地理实践教学价值方面看,教师让学生参与到地理实践活动中,一方面,可以帮助学生通过实践活动,更好地理解地理知识,另一方面,可以落实地理核心素养教育,培养学生应有的“地理实践力”。教师可根据具体的地理教学内容,带领学生走进社会生活环境,让学生立足一定的学习目标,自主完成地理实践活动。例如,在人教版高中地理必修一“地球上的水”一课中,教师可为学生布置“调查家乡的河流”这一小组调查学习任务,每个小组均可做好实地勘察工作,并且根据实际情况,走访相关部门,然后查阅大量的资料,对这些资料进行全面的整理。在具体实践中,学生调查的内容可以是河流的源地、河流的流向、河流的长度等基本情况,也可调查河流的补给类型、河流的汛期长短、河流的水位变化大小及具体变化原因、河流流量变化及其带来的自然灾害等方面的内容,还可调查河流的水质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状况。各小组可写出具体的调查报告,然后展开合作学习交流,共同探究和归纳其中涉及的知识点,在提高学生地理学习水平的同时,还可提升地理实践力。教师在组织地理实践活动时,还可根据育人目标的不同,设计不同的实践活动内容,旨在从不同方面促进学生地理实践力的提升。比如,教师可以从德育的角度展开实践教学,让学生在亲身参与实践活动时潜移默化地提升自己的情操。教师可围绕“水资源的合理利用”这一实践教学主题,引导学生展开相关的调研工作,调研内容可以包括“人们是如何利用水资源的”“水资源的不合理利用现象”“水资源的保护措施有哪些”等。学生在做调研工作时,可根据调研数据制作统计图,对这些数据进行进一步的分析,找出水资源利用方面存在的实际问题,然后给出一些实际的建议,最后撰写调研报告。学生在完成这一学习任务时,不仅可以使用地理知识解释“水资源的合理利用”这一概念,还可运用地理知识分析“合理利用水资源的根本原因是什么”这一问题。同时,学生在亲自调研时,可以从水资源的不合理利用这一现象,深刻体会到“保护水资源,促进水资源合理利用”这一举措的必要性,有利于教师从德育的角度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而在学生承担起这一社会责任感,主动宣传“保护水资源,促进水资源合理利用”这一环保理念时,同样可以达到提升学生实践力的目的。 3.结语 总而言之,高中地理教师将核心素养教育与地理教学有机融合,是地理教学创新变革的一个重要表现。教师可通过这一科学的教学模式增强地理教学活力,让学生学习更全面的地理知识,形成综合的地理素养与学习能力,使其更好地备战高考。高中地理教师要保障这一地理核心素养教育的质量,可根据具体的核心素养内涵探寻相应的教学指导方法,让学生从中获得充分的个体发展。 作者:完么才让 高中地理课堂教学篇2 引言 学生的积极态度能够使其对地理知识进行主动地思考和分析,这样便能够不断增强学生自身的地理素养和学习思想,使学生能够在未来的学习后发展中,拥有充分的理论基础和思想基础。 一、高中地理核心素养概述 据调查显示,高中地理课程以培养基本素养的概念为基础,更加重视学生在思考和学习中的自主权的发展,积极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并在此过程中逐步发展学生的基本素养,培育高水平的地理专业学生。中等教育的基本地理包括四个方面:第一,如何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其次,正确认识人与环境的关系。第三,培养学生的综合思维能力。因为中学地理知识的多样性,要求学生具有较强的思维能力,以便从不同角度识别,分析和解决地理问题,提高对地理学科前端性的认识,从而增强他们的学科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 二、高中地理教学的现状 在教学形式和课程设计方面,高中地理教育基础素养的教学设计和实践得到了改进。但是,在特定的教学中,高中地理教育的基础教育设计还不完善,因此学生在达到学习过程中设定的目标上无法掌握深度学习的要求。关于教师准备计划,高中现代中学地理教学的准备计划应与高中传统中学地理教学的准备计划不同,并且教学计划必须适应学生的具体需求。但是,作为具体准备过程的一部分,中学的地理教学与公立中学的教学没有明显的不同,并且学生的具体需求还没有得到很好的理解,这不能提高地理教育的基本素养。在此过程中,地理教学不符合既定的实际要求。 三、高中地理课堂教学中学生核心素养的培养策略 (一)通过有效的教学策略,培养学生人地协调观 人与自然协调的概念是中学地理学的基本的专业概念之一,指的是人与地理环境之间关系的良好价值,特别是如何更好地协调地理视角与人类活动和自然面临的人力资源和环境发展等问题。作为高级生物的人类群体,有必要通过适当数量的主观活动更好地调和人与自然的共存,以维持生命必需的能量并保护生态环境。在日常的课堂活动中,老师需要通过更有效的教学策略在各种教室中使用,以帮助学生逐步发展人文协调的概念,并确保更多的学生愿意以一种态度参与地理问题的实践。尊重自然法则,从客观的角度不断分析现实环境中的问题,最后的目的是发展出人类协调的概念。举例来说,在人口变化的教学中,出生率,死亡率,自然人口增长率等三种人口增长方式是学生所学与所教的教材优势,一般的,学生只能通过以下方式轻松地理解阅读教科书。为了发展学生的基本地理概念并将其与现实和社会发展联系起来,教师可以将这些知识点与当前的计划生育政策和“单独二孩”的政策联系起来,进一步深入的探索简单知识背后所隐藏的基本的地理概念和相关的地理教材的知识点。又例如,教师们可以通过使用多媒体工具向学生展示近年来发生的不断变化的人口以及其所带来的人口问题,从而使学生在强调以下问题之前比较重于人口增长,从而了解情况,如“我们如何理解我们的生育政策?”“两个孩子分开实施的原因是什么?”等问题。基于这一问题,教师带领学生深入探索地理基础的概念,并掌握人口增长模式的类型和特征。 (二)知识贴近生活,提升思维能力 作为地理教学过程中的重要一部分,要求教师必须能够将地理知识与学生周围最热门的实事话题结合起来,进一步来引导学生提高对学习、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地理知识的认知,延申他们的生存和发展能力,并努力激发学生的学习主动性。众所周知,高考的大部分材料来自于生活中的现象和实例,并根据地理学科的特征建立问题场景,扩展地理思维问题,促使学生考虑使用地理学科的知识和思维方法,并进行考察他们获取地理信息和解决地理问题的能力。同时在生活中,教师可以引导学生“通过地理的眼光”探索事物,学习观察生活中的地理现象,并运用地理知识或原理来解释地理事物中的常见现象和特征,将所获得的地理知识与生产生活联系起来,进一步来提高学生的地理思维能力;而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指导学生运用已知的地理知识和思想为具体实例,与实践进行理论的联系,以此来提升学生对学习地理知识的兴趣,了解对自然规律的尊重以及对自然环境和人类活动的论证与辩证,逐步来树立正确的环境伦理观念等。 (三)构建思维导图,帮助学生形成知识体系 一般而言,在传统的高中地理教学中,教师仍然在课堂上占主导的位置,而学生则是被动地接受和记忆知识,长此以往,造成了学生对知识的理解不够充分,这与基本的素养要求不符,因此不利于学生的发展。在中学的地理教学中应以基本素养的概念为基础,始终以学生为中心,并着力于定义教学方法和内容,以培养学生的技能和思维能力。并且高中地理知识更加进行系统化,在涉及诸多知识点时,巧妙的引进思维导图,这可以作为一种高质量的教学方法,利用思维导图在不同板块的知识之间建立联系,鼓励学生进行独立、积极的思考并发挥解决问题的能力。举例说明,通过学习等高线地形图知识的这一部分,教师可以指导学生构建这样的思维导图,绘制知识点之间的关系,从而使知识点之间的逻辑关系更清晰,更容易了解。 (四)创设多元的教学情景,培养学生地理实践力 顾名思义,地理实践能力是指在地理实践活动中(例如研究和分析,实验模拟等)所必需采取的行动能力。一般的通过野外研究和室内实验对相关现象进行模拟实验,是现代地理研究的重要方法内容,也是中学地理课程中的一种特定的学习方法。一旦学生具有良好的地理学习习惯,即可以通过真实的场景观察来理解地理环境问题,不断提高其在社会实践和环境保护意识等方面的技能,并通过他们的学科地理知识来更好地将应用于地理的相关实践。制定新课程还要求学校继续优化评估地理教育的机制,要求一线教师和相关专家进行全面的课程分析;在中学地理教育中,了解学生对地理学习的需求和要求,将他们的时间态度和实践技能融入到学习中。同时在教育评估系统中,通过创建各种教学场景进一步帮助教师改革现有的教学方法,并提高对责任感的认识。例如,在解释《人与地理环境的协调发展》一章时,教师可以给学生一些有关我们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例子,例如加强污染控制和生态环境保护倡议等问题,例如垃圾分类等。进一步来说,可以教师为例,向学生讲解废物分类的方法,同时教师还可以组织与垃圾分类有关的实践和动手活动。再例如,在老师的指导下,去附近的街道捡拾垃圾并进行有效的分类,可以使学生更好地理解可持续发展概念的含义。 结束语 高中地理教师除了要教授地理知识,还承担着育人的责任,在教学实践中,应不断优化和改进教学手段和教学内容,让学生在地理课堂上形成正确的观念和意识,促进学生的核心素养的提升。 作者:谭罗斌 单位:江苏省丹阳市吕叔湘中学 高中地理课堂教学篇3 培养核心素养最根本的目的就是能够让高中生顺应社会的发展,通过提高学习相应的品格和能力更好地去融入整个社会。学生的学科核心素养的培养是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但是如果能够在提高学生地理成绩的过程中,加强对学生核心素养的教育,对学生后期的综合素质培养是非常有帮助的。 一、培养学生地理学科核心素养的重要意义 教育的目的并非只是要求学生掌握一定的基础理论知识,更重要的是通过运用这些知识解决一定的问题。对于现如今的高中生来说,地理学科的学科核心素养主要体现在学生能够在学习过程中掌握学习的方法,将自己在课堂教学中获得的知识转化为一种本领,并且能够在生活当中有所应用。除此之外,在新课改背景下,学生还需要学会对错题进行有效的整理,通过不断的反思与练习掌握其中的知识。这对教师教学的要求就不仅局限于提高学生的成绩,还要兼顾学生各方面的发展。核心素养能力的提升也与我国现代化发展相适应,提高核心素养也是为了培育更加全面的人才。地理课程是间接教授相关内容的课程之一,课堂也同样是培养学生良好素养的地点之一。学生拥有良好的核心素养,不仅是对社会主义的要求,还对学生有利,是学生良好发展的前提之一。教师在这个过程中同样可以受益,培育学生的核心素养,也使教师能够积极主动地去学习相关内容,以身作则,引领学生。 二、目前高中地理教学存在的问题 (一)高中地理的教学理念还相对滞后 现阶段,大部分高中教师的教学观念过于落后,在授课过程中大多以考试大纲为主要教学内容,并且在课堂教学中占据主要地位,在这种情况下,学生没有更多的时间独立思考,从而会导致学生在错题管理方面存在一定的缺陷,不利于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此外,许多老师往往采用“一言堂”的传统教学方法,虽然使学生在有限的时间内了解到了更多的课本知识,但是却无法让他们理解,无法从本质上掌握知识。在这种教学方式下,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较为低下,无法有效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较为陈旧的教学理念不符合现阶段新课改的要求,更不符合当今时代发展的要求。 (二)学生自我反思能力积极性差 在素质教育下,要求学生具有一定的反思能力,能够从原有的错题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从而更好地提升自我。但是通过时间调查发现,大部分学生在错题反思这方面积极性较差,比如,大部分学生并没有自己单独的纠错本,而是在试卷上随手标记,这种方式虽然可以节约时间,但是错题很容易丢失,并不利于后期的查漏补缺。此外,还有部分学生并不重视对错题的整理,大部分只是为了完成老师布置的任务,错题集过于杂乱,可用价值不高。针对这种情况,需要从学生自身出发考虑问题,如果错题整理与反思的积极性没有提高,那么对学生的地理学科核心素养培养势必会受到影响。(三)忽略学生反思能力的培养首先,许多教师和学生认为高中地理学习的最终目标是为了考试能获得高分,进而进行更高层次的学习。所以在日常的学习过程中,学生会过分地追求卷面的分数,而老师也会过于追求及格率与升学率,从而忽略了对学生反思能力的培养。这些导致学生无法对知识进行更好的理解,对其错题管理造成一些困扰。长此以往,学生无法构建知识体系,只会运用固定的知识来进行解答,而不会根据已学知识举一反三,不利于学生今后的发展。 三、高中地理课堂教学培养学生核心素养的方案 (一)创新教学理念,重视学生学科素养的培养 前面提到,目前大部分教师的教学理念过于落后,所以在教学过程会忽略对学生学习能力的培养,从而导致学生没有一定的反思能力,针对这种情况,教师需要更新教学理念,重视学生核心素养的培养。首先,应将应试教育模式作为参照,取而代之的是探究式、启发式为主的教学模式,从而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所以在新改革丰富多彩的教学模式的大环境下,教师也需要在教学自主学习能力的模式下授课,从而激发学生的自主学习意识,进而促进学生学习理念和模式的转变,尤其是对于高中教师来说,他们的责任更加艰巨,因为他们承担着培养人才的自主学习能力。其次,高中地理的教材中是包含多个板块的,仅限于单元教学会导致教学内容碎片化,教学目标不集中。因此,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需要重新规划教材,将各个单元的知识串在一起,这样不仅有利于学生进行知识整合,有效进行错题管理,而且对学生地理核心素养的培育也更加有利。此外,教师还需要认真解读新课标,根据课堂教学内容的不同,灵活运用专业知识,改变陈旧、落后的教师教育观念,树立起符合高中课改需要的新理念,从而选择适当有趣的课堂教学方法,不断变换方式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使其有新鲜感,在快乐中去学习。 (二)研读教材,培养学生梳理教材知识体系的能力 要想学生具有一定的反思能力,可以对错题进行有效的管理,进而构建清晰的知识体系,要求相关教师在授课过程中,通过教学培养学生梳理教材知识体系的能力。首先,教师在进行教学时,应首先研读教材,根据教材内容为学生制定学习目标,并且进一步培养学生梳理教材知识体系的能力。在课堂教学结束后,可以引导学生将课本中所学知识的疑难问题构建思维导图,从而将问题集中化,不仅可以逐个解决学生的问题,还会节省大量的课堂教学时间。例如,在学习与地形相关的知识时,教师可以将教材里引起地形变化的原因通过思维导图罗列出来,从而使知识更加系统化,更有利于学生理解。其次,教师需要及时发现学生学习中的问题,并给予帮助。当学生构建完成知识体系后,教师需要进行检查,在这个过程中发现学生存在的问题,并给予纠正,这种教学方法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解决学生对所学知识无法举一反三、系统学习的问题。所以利用思维导图进行课后的总结反思,不仅可以使老师更好地了解学生学习过程中的问题,对学生问题集中解决,也可以使学生学会梳理所学知识,从而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更加清楚明白,能够更好地进行学习。 (三)充分调动学生思维,强化学生的学习能力 高中地理所涵盖的知识广泛,内容详细,学生理解起来比较困难,并且地理知识过于杂乱,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通常很难将知识系统化,无法根据主线进行反思。此时,如果老师只是单纯讲解相关的知识点,学生很难灵活掌握知识,所以老师教学时必须要有针对性地充分调动学生思维,使其更好地理解地理知识,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引导学生去主动探究知识的奥秘,提高他们自主探究的学习能力,帮助他们进行反思,提高错题管理的能力。此外,由于地理一定程度上具有理科性质———以地理绘图为主,所以教师需要培养学生的绘图能力,在学生进行错题管理时,可以通过绘图来更好地查漏补缺。教师可以通过简单的绘图,来帮助学生进行某一地区特点的学习,让学生懂得如何阅读地图,以及如何绘制地图,这样学生在进行错题收集的过程中,可以借助绘图来梳理知识点,提高学习效率。 (四)结合高考命题变化,调整练习设置 目前,高考题型较为复杂,但是并不是无规律可循,因此相关教师要想帮助学生利用错题管理来提高学习成绩,需要不断结合高考命题的变化,调整习题的设置。地理老师也就需要关注高考的实时方向,了解命题风格,并对日常的练习和作业的方向进行调整,让学生能够了解高考,在错题管理上有目的地进行收集。 四、结语 总之,在新课改的推行下,教师在进行地理教学时需要注重学生地理学科核心素养的养成,以此来更好地提高学生的反思能力,进行有效的错题管理。相关教师可以选择当下在新课改背景下丰富多彩的教学模式,也需要注重学生的主体地位,给予他们更多的自我思考时间,从而激发学生的自主学习意识,进而促使学生理念和模式的转变。 参考文献 [1]王战磊.核心素养背景下地理实践力的培养:以“感受生态有机文化,体验现代农业科技”实践活动为例[J]地理教学,2018(19). 作者:刘岩 单位:山东省淄博六中
化学与社会论文:低碳时代绿色化学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摘要:随着绿色化学作为学科前沿方向的逐步形成,用更高层次的环境友好化学过程减少或消除那些对人类健康、社区安全、生态环境有害的原料、催化剂、溶剂、试剂、产物、副产物等的使用和产生变得可能。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探讨了低碳时代绿色化学研究内容及发展前景。 关键词:低碳经济;绿色化学;精细化工;可持续发展 “低碳经济”提出的大背景,是全球气候变暖对人类生存和发展的严峻挑战。在此背景下,许多国家通过推出一系列“绿色新政”催生新技术和新产业,以期带动整个经济进入新的繁荣。绿色化学作为一种新兴的策略方针早已引起各方瞩目,随着低碳经济潮流兴起,正成为各国政府关注的重要问题和业界的努力方向,由政府直接参与以及产学研密切合作成为低碳时代绿色化学研究和开发的显著特点。 一、低碳时代化学工业与化学品面临大考 低碳经济是低碳发展、低碳产业等一类经济形态的总称,其核心在于提高能源效率,改善能源结构,优化经济结构,推动社会转型;其本质在于要求低碳技术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激励制度的创新,在于提升能源的高效利用、推行区域的清洁发展、促进产品的低碳开发和维持全球的生态平衡。 发展低碳经济实质上是对现代经济运行与发展进行一场深刻的能源经济革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能效、发展低碳能源技术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提高碳生产率正在成为新一轮国际经济的增长点和竞争焦点。由于全球性环境污染影响因子的80%是化学性污染,低碳时代的到来使得化学工业不得不面对更严格的环境控制和不断飚升的成本费用,亟须进一步增强环境忧患意识和做好环保工作的法制意识、责任意识。 发达国家对于化工产品“绿色化”的要求,以及发展中国家受到“绿色壁垒”的限制,使得化工产品设计的绿色化成为必然趋势。在绿色化工产品设计时,要遵循全生命周期设计、再循环和再使用设计、降低原料和能量消耗设计以及利用计算机技术进行绿色化工产品的设计等原则。 低碳时代化学工业的发展目标应该是实现高选择性、高效的化学反应,极少的副产物,实现“零排放”,继而达到高“原子经济性”的绿色化学。从环保、经济和社会的要求看,化学工业不能再承担使用和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费用,需要大力研究与开发具有社会责任感、可信赖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产业。 随着中国污染防治战略逐步从末端治理向源头和全过程控制转变,应认真吸取国内外发展的经验教训,在环境容量允许的条件下发展,主动调整和控制自身的行为,从简单的企业治理向调整产业结构、清洁生产和发展循环经济转变,在现今科技手段和条件下寻求建立能降低对人类健康和环境有负面影响的各个方面和各种类型的化学过程,包括许多化学领域,如合成、催化、工艺、分离和分析监测等。 二、绿色化学现状和发展趋势 绿色化学自1991 年首次提出绿色化学概念以来,迄今已取得了不少重要的成果,特别是近几年来以此为基础发展起来的环境友好技术和洁净技术成为化学学科最引人瞩目的焦点。在化学合成或生产工艺中去研究新的技术和方法,探索新的反应条件,尽量减少和消除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已成为世界各国科学家的共识。有关绿色化学主题的学术会议和研究论文不断增多,反映了科学界以及公众对绿色化学日益增进的关注度,也说明绿色化学合成和设计从理论研究进入了实际应用。 绿色化学与技术主要解决与化学供应链相关的创造、合成、优化、分析、设计、控制以及环境影响评价等多元复杂问题,以建立环境友好的、可持续发展的化工过程或以产品生产为最终目标。绿色化学的研究内容不仅涉及原料、工艺和终端产品的绿色化,而且还涉及到成本、能耗和安全等方面的问题,从目前来看,其研究内容主要包括原子经济性反应和零排放、原料的绿色化、绿色溶剂、绿色催化、助剂的绿色化、新的合成路线的选择、绿色化学工艺、绿色过程系统集成等,而且其内涵仍在不断完善发展中。 绿色化学一出现就带有强烈的应用技术与工程性,成为综合运用环境与资源、材料、能源、生化工程与计算信息学等多学科知识,研究物质转化过程绿色化的综合性科学与工程。绿色化工过程系统集成涉及的化学供应链问题,涵盖了从分子聚集体颗粒界面单元过程工厂工业园的全过程,并将环境、健康和安全对过程或产品的影响作为约束条件或目标函数嵌入模型中,以多目标、多变量、非线性为重要特征,以全系统的经济、环境和资源的协调最优为最终目标。 尽管绿色化学已得到学术界和工业界的认同,但如何使其走向工业化仍是亟待解决的问题。绿色过程系统合成和设计要求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如经济、环境、安全、健康等),这些因素使工业过程的绿色化设计成为一个非常复杂的大规模、多目标的高度非线性问题,其求解有待更系统的理论和方法。 近年绿色化学的研究大多集中在最小化环境影响负荷,采用低毒性原料,或节约能源,随着整个社会对环境友好、可持续发展的日益关注,有关绿色化学的研究已开始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如何解决现行用于绿色化的工艺、技术及产品中存在的不绿或绿色程度不够等因素将是今后一个重要的研究领域和方向。 中国发展的速度和规模,加上低廉的生产成本与未来二十年中新型基础设施和研发领域的庞大资金的流入,为低碳时代绿色化学和技术的大量采用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契机。由于化学工业存在的环境、安全等问题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中国化学工业必须尽力设计研究能充分利用的无毒害材料,最大限度地节约能源,在整个生产过程中都对环境没有或尽可能小的负作用的化学工艺,推进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低碳经济发展方式,着力提高全过程的资源利用率,从战略上谋求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三、中国化学工业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化学工业的绿色化提升为多学科综合交叉和工程学的新发展开辟了广阔的空间,由于各国的社会经济背景不同,向低碳转型的起点和条件不同,追求的目标也有所差异。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探索化学工业的低碳发展之路不仅符合世界能源低碳化的发展趋势,而且也与中国转变增长方式、调整产业结构、落实节能减排目标和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一致性,另一方面,发展绿色化学、走低碳发展道路需要相当的额外成本和大规模采用低碳相关技术,这将有可能延缓化学工业的现代化进程。 中国化学工业在解决环境污染和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所面临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必须以多种政策来引导能源消费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低碳经济的内涵既包含了低碳生产,也包含了低碳消费。化学工业作为能源消费和碳排放的主体,需要结合中国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节能减排的需求,开展化学工业发展的碳排放强度评价,充分利用节能减排与低碳经济发展之间的政策协同关系,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支持低碳经济的绿色化学和清洁生产技术体系。 绿色化学和技术创新是实现低碳经济所倡导的节能减排目标的关键因素。中国化学工业和化学品环境管理政策和制度框架应建立高度关注的优先化学品的筛选标准,切实把推行绿色化学提升到实现低碳经济模式中长期发展战略层面上加以思考,认真并、转一批高耗能、高排放、高污染企业,并积极引导这部分企业向服务业、低耗能、低排放产业和高技术产业转移。 低碳技术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和发展空间,其技术转让、设备制造、产品生产和相关服务业都将成为未来新的经济增长点。能否利用后发优势在工业化进程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大力开发低碳技术和低碳产品,促进低碳经济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创新、超前发展的意识。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节能、低碳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工作,重点着眼于中长期战略技术储备,融合市场现有的节能、低碳技术,并迅速加以推广和应用。 四、结语 低碳经济时代正向我们走来,发展低碳经济是一种科学发展模式的选择,它意味着能源结构的调整、产业结构的调整以及技术的革新,是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重要途径。这是环境战略重点的一次创新性转移,是一种新技术对传统技术的挑战,也是人们对环境问题由被动反应转化为主动行为的一次认识飞跃。 化学与社会论文:初中新课程“化学与社会发展”主题教学之我见 摘要:从综合性、学科性、活动性、渐进性、开放性和时代性等六个方面,进行“化学与社会发展”的主题教学,充分发挥该主题应有的教学功能。 关键词:化学;社会发展;教学 “化学与社会发展”主题,突出体现了初中化学“从生活走进化学,从化学走向社会”的课程理念。“化学与社会发展”主题以能源、资源、材料、健康和环境为线索,涉及的内容既有燃料燃烧、金属冶炼、化肥鉴别、合成材料、微量元素等知识方面的,又有燃烧条件探究和大气、水、土壤污染源及危害情况调查等活动方面的。该主题不仅能丰富学生的学科知识,拓展他们的学习视野,而且能增强化学教学的实践性,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但是在新课程的实施过程中,许多老师由于受传统课程过于注重知识技能传授的影响,对该主题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研究不力,以致于白白浪费或错失了许多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动机、培养学生积极情感和提高学生科学素养的大好时机,致使该主题的教学功能没有能够得到很好地发挥。笔者在分析和研究“化学与社会发展”主题特点的基础上,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该主题的教学,供大家参考。 1重视综合性 “化学与社会发展”主题具有较强的综合性。首先,“化学与社会发展”主题强调的是化学与生活、社会和技术的密切联系,重点体现的是化学知识在社会生活中的实际应用,因此该主题与其它主题之间必然存在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也就是说,学生认识和学习物质构成、性质和变化的知识,经历和体验科学探究的过程,其目的就是要应用所学的知识和方法解决社会生活中的有关问题。其次,“化学与社会发展”主题在内容上与物理、生物、地理等学科相互渗透、相互融合,具有一定的内在联系。所以,在实施“化学与社会发展”主题教学时,既要重视学科内知识的综合,又要重视学科间知识的综合。如在《化石燃料的利用》一节的教学中,有关化石燃料的形成过程、我国使用化石燃料的悠久历史、化石燃料在我国的主要分布状况、不同化石燃料的热值大小,分别涉及到生物、历史、地理、物理等多学科知识,而化石燃料的燃烧与污染物的产生、煤的干馏、石油的分馏以及化石燃料的精加工等则涉及了化学学科中不同方面的知识。引导学生用综合的观点学习“化学与社会发展”主题,不仅能加深拓展他们对化学知识的认识,而且能提高他们综合运用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突出学科性 “化学与社会发展”主题中的能源、资源、材料、健康和环境等问题具有广泛的社会性,不仅是化学学科研究的热点,也是其它许多学科关注的焦点。教学中应充分发掘该主题中与化学有关的内容,突出化学知识和方法、化学观念和思想在分析和解决问题时的重要作用,以展示化学学科的魅力,凸显化学学科的价值。仍以《化石燃料的利用》一节的教学为例,在分析化石燃料与环境问题时,应引导学生重点分析燃料的组成与燃烧产物的关系、燃烧条件对燃烧过程和产物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引导学生分析减少污染物排放和提高燃料利用率的方法和措施。 3 加强活动性 活动性是指学生亲自参与实践和探究,亲身体验研究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具体过程。因此,在“化学与社会发展”主题教学中,开展多样化活动,更符合学生的认知规律和身心发展水平,比单纯的听讲、阅读更有利于提高学习效果和促进学生的发展。从初中《化学课程标准》对“化学与社会发展”主题的目标要求看,有关“化学与社会发展”主题的目标要求有许多是体验性学习目标。而没有活动,就谈不上体验,没有体验,就无法达成学习目标。再从《化学课程标准》的三维目标看,一方面,“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是从不同侧面对初中化学课程总目标的解析,是一个统一的整体,不可能单独成立;而另一方面,根据《化学课程标准》对三维目标的具体界定,“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又可以看作是“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基础,学生只有掌握了知识,习得了技能,经历了过程,学会了方法,才能形成丰富的情感、积极的态度和有意义的价值观,也就是说,学生的情感态度与价值观是在具体的学习活动中,经过不断地体验、内化而逐步形成的。所以,在“化学与社会发展”主题教学中,开展多样化活动,既是为了遵循《化学课程标准》目标要求的需要,也是为了体现该主题作为侧重情感、态度、价值观教育主题特色的需要。也正是因为如此,《化学课程标准》为该主题列出了多达21条的“活动与探究建议”,约占《化学课程标准》所有“活动与探究建议”的三分之一。有关活动包括调查、参观、辩论、实验设计、资料收集等,这些活动本身不仅是初中化学课程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初中化学教学体现学生主体性的重要基础。在实施“化学与社会发展”主题教学时,只有扎实有效地开展有关活动,才能保证该主题学习目标的全面落实。 4 注重渐进性 以沪教版九年级化学教材中有关环境方面的内容为例,第1章涉及环境问题时,只是简单陈述了一些与环境问题有关的简单物质和典型事例,并不涉及原理和方法等方面的内容,其目的主要是为了让学生了解化学能够在环境保护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激发学生学习化学的热情。第2章涉及与空气、水有关的环境问题,要求学生了解空气、水污染的主要因素,认识保护空气和水资源的重要性,但所涉及的内容较为宽泛,对污染因素的分析也比较笼统,没有触及问题的实质。第4章在对化石燃料燃烧与环境污染问题进行研究时,则要求学生从化石燃料的组成、性质以及燃烧的条件与产物的关系等方面,对化石燃料燃烧为什么会带来环境问题以及会带来哪些环境问题进行了较深入的剖析。在全书的最后一章的最后一节再次涉及环境问题时,不仅内容全面,而且系统性强,其中既有大气、水污染的问题,又有固体废弃物的污染问题;既有对危害环境的主要污染物、污染源的研究,又有对防治污染的方法和措施的研究;既要求学生能结合具体物质的性质、物质变化的规律从化学的视角认识和分析有关环境问题,又要求学生应具有能源、资源、环境保护、人与自然和社会发展的综合观。这时对有关环境问题的学习和研究,不仅是对学生在初中阶段掌握化学知识程度的一次检阅,而且也是对学生应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一种考验。如本节在讨论酸雨问题时,不论是雨水pH的测定、酸雨形成原因的探究,还是消除形成酸雨污染源措施的研究,都需要学生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应用有关酸、碱、盐的知识。因此,在处理不同章节中与“化学与社会发展”主题有关的教学内容时,一定要注重从实际出发,做到循序渐进。切忌忽视学习的阶段性和学生的可接受性,搞一步到位。否则,不仅会加大学生的学习负担,挫伤学生的积极性,而且会降低教学内容应有的功能,导致教学目标难以达成。 5 强调开放性 在“化学与社会发展”主题的教学中,应关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的开放性。一是要敢于跳出书本的束缚,多从与学生联系密切的生活实际、社会热点中取材,多从学生感兴趣的化学最新科研成果以及对化学高科技的展望等方面取材,以丰富的教学内容,开阔学生的视野。二是要大胆地走出封闭的教室,既可以组织学生走进生活社区,走进厂矿企业,走进广大农村,进行参观调研和开展实践活动,如调查所在社区居民家用燃料的状况、生活垃圾的种类及回收情况;又可以引导学生利用图书、网络等资源查阅资料和信息,直接向专家、科技人员、各行各业的劳动者咨询和请教,以拓宽学习渠道,拓展学习空间。强调“化学与社会发展”主题教学的开放性,就是要给学生提供更多自主学习的空间和时间,涉足更广泛的学习领域,获得更丰富的体验,就是要学生能够更好地发展个性,发挥特长。 6 体现时代性 新课程强调化学课程内容必须适应科学发展和时代的要求。事实证明,现代社会的四大支柱――材料、生命、环境和能源,无一不是以化学为直接基础的,化学已成为推进现代社会文明和科学技术进步的重要力量。而随着新材料、新能源的开发和利用,生命科学和环境科学的迅猛发展,化学学科的地位和作用也愈加显著。能够使学生对化学学科的价值有真切的体会和深刻的感悟,也正是“化学与社会发展”主题教学的重要目的之一。因此,在实施“化学与社会发展”主题的教学时,必须关注化学科学技术的发展,关注社会的发展,充分体现时代性。如在进行《化学与材料》一节教学时,既要让学生了解人类认识、开发和利用材料的历史和意义,又要让学生了解目前人类研制开发的各种新材料及其在生产、生活科研中的应用;不仅要通过具体材料和典型实例说明化学与人类开发和应用材料的关系,使学生感受并赞赏化学在提高人类生活质量、促进社会进步方面的重要作用,而且要结合教学内容,及时向学生介绍有关材料的最新研发成果和材料科学的发展前景,并力求针对学生实际,用通俗易懂的方式,说明化学在新材料的研制和利用方面所发挥的作用,坚定学生学好化学的信念。“化学与社会发展”主题教学应体现时代性,还在于化学在解决人类所面临的日益严峻的环境、能源、资源等方面的问题时,所显示出的特有的重要性和能动性。如燃料电池在将化学能转化为电能的同时,不仅提高了能量的转化效率,有利于解决能源危机的问题,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化石燃料燃烧所带来的环境问题;可降解塑料的研发和应用,不仅丰富了人们的生活和减少了人类对自然资源的索取,而且妥善解决了塑料垃圾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的难题。 突出化学与生活、社会和技术的密切联系是本次初中化学课程改革的重点之一。在新课程的实施过程中,应加强对“化学与社会发展”主题教学的研究,努力实践,大胆创新,充分发挥该主题在提高学生科学素养方面的重要作用。 化学与社会论文:浅谈有关“化学与社会发展”的复习教学 摘 要:课改之后的中考比以前突出考查的部分主要是科学探究和化学与社会发展这两部分。本文就“化学与社会发展”的复习教学,结合自身的教学实践,进行了研究。 关键词:化学与社会发展 复习教学 科学素养 能力 “化学与社会发展”已经成为中考中的热门考题。所以对于这部分内容在教学中不能轻视,要认真对待,仔细研究。 一、化学与社会发展主题的地位及作用 加强化学与社会发展主题的教学,对于增强化学教育的实践性,体现STS的理念,培养学生对自然、社会的责任感和正确的价值观,提高公民的化学科学素养,都是极其重要的。化学与社会发展主题的内容综合性强,与生物、物理、地理、医学等都有联系。学习化学与社会发展主题的内容,能帮助学生加深、拓展对化学知识的理解,有利于各学科知识的相互渗透和联系,能帮助学生综合运用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有助于学生全面认识物质的性质及其对人类和社会的影响,既看到它们对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也看到处理、使用不当时会给人类社会带来一系列危害,帮助学生形成学习科学、应用科学,为人类社会驱害谋利的意识,还能帮助学生了解化学科学的发展前景,认识化学在解决人类社会面临的问题上所发挥的重大作用,可以进一步激发学生学好化学的积极性。 二、化学与社会发展主题的主要内容及考查特点 随着素质教育的不断深入,在各地中考中,有关化学与社会主题的题目正在逐年增多。化学与社会主题的考查内容主要有:化学与生活、化学与环境、化学与材料、化学与能源。 化学与社会发展主题的题目从过去考查基础知识的记忆转向于从化学的角度全面分析理解科学的发展,新技术的运用,新科技成果,新材料的开发,社会生产、生活中的热点问题,重大问题,科研和环保检测,更多地关注化学与人体的健康和安全,用标新立异的试题考查取代单纯的知识与技能的试题考查。 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涉及日常生活、社会热点、科技成果、环保等诸多方面的内容明显增多,它能够有效地引导考生关爱生活、关注社会,体现时代性,在解答相关问题的过程中,一种社会责任感、伦理观念、情感体验、学习的价值在影响着学生。 2.将化学与社会发展主题相关的知识和技能放在生动化的社会生活情景中,以图文并茂的试题形式来考查学生的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 3.体现“化学与社会发展”的相关背景材料为载体设计试题,注意考查学生化学信息的迁移能力,注意开发“化学与社会发展”的探究性、开放性,突出材料的评价功能。 三、化学与社会发展主题的复习策略与方法 结合新课程标准的内容和要求,我们应该做好以下三方面: 1.重视化学与社会发展主题的基础知识的积累 让学生认识化学是一门与生活、生产密切联系的学科,平时就要养成勤于观察、关注学科最新发展动向的好习惯,并且要善于积累化学与社会生活方面的知识,以基础知识作为一种载体,培养学生应用化学知识解决社会生产生活中的各种各样的化学问题,提高学生的化学科学素养。 2.落实化学与社会发展主题的知识应用目标 关注自然和社会,学会从化学的角度去认识科学、技术、社会和生活方面的有关问题,了解化学制品对于人体健康的影响,懂得运用化学知识和方法去治理环境污染源,合理开发和利用化学资源和能源,使自己获得的化学知识和技能的过程也成为理解化学、进行科学研究、联系社会生活实际和形成科学价值观的过程。 3.落实化学与社会发展主题复习的情景设计和活动设计 使学生能利用简单的实验、收集的资料、报刊、电影电视的有关内容进行有效的复习。化学与社会发展主题试题的开放性具有考查学生发散性思维的作用,这种结论的不确定性、过程的探究性、创设情景的模拟性,主要考查学生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是否注意自主学习能力的培养、创新能力的培养和实践能力的培养。这要求培养学生坚实的基本功,同时还必须具备灵活的应变能力和广阔的知识面,平时的教学中要注意培养学生多观察、多联系实际进行思考问题。 四、化学与社会发展型试题的解题要领 化学与社会发展型试题的一些背景素材取材于课外,而且要求有比较强的获取知识的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但解答所需要的知识仍然是中学化学的基本知识与技能,因此,要解答这类试题的要领主要有: 1.明确试题特点,克服畏惧,树立解题信心。 2.研究试题呈现的新情境,准确获取与解题有关的化学信息,并将信息与已有的化学知识相整合,形成新的知识系统,并迁移到问题解答之中。 社会的发展产生了化学,化学的发展使世界更加绚丽多彩,让学生把化学的学习融入个人的生活、社会的发展,让我们教师在教学中能使学生体会到处处有化学,时时关注社会发展中的化学问题,使学生充分体验化学与社会发展的亲密关系,激发学生把学习化学的兴趣转化为学习化学的强大动力,从而促进学生学习方式由“要我学”转变为“我要学,我会学”,在化学与社会发展的教学中形成创新精神和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作者单位: 山东省德州市经济开发区赵虎中学 化学与社会论文:独立学院开设公共选修课《化学与社会》的教学初探 【摘要】本论文从化学科学发展和应用的社会形势阐述独立学院开设公共选修课《化学与社会》的必要性,并针对三类本科学生的特点,探讨了如何提高该课程的教学效果,强调应加强学生的环保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的培养。 【关键词】公共选修课;化学与社会;教学 为了适应社会高速发展的需要,实施创新型教育,培养创新型人才已成为我国21世纪教育的必然趋势。独立学院作为一种全新的高等教育办学机制与人才培养模式,主要以就业为导向,注重应用人才的培养。《化学与社会》课程是高校面向非化学化工类学生开设的一门自然科学选修课,应该担负起培养应用创新型人才的任务。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对高等教育有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也给予了高等教育更多的机会。教育改革在经历了知识教育、能力教育之后,如今的素质教育成为最主要的内容,其核心在于加强科研与教学的紧密结合,大力提倡和促进学生自主学习,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的新型人才。为了实现这个目标,今年作者所在的长安大学兴华学院开设了多门公共选修课,其中包括《化学与社会》。本论文通过分析现代社会科技发展的形势,阐明现代社会独立学院开设《化学与社会》公共选修课的必要性;同时结合本人讲授《化学与社会》过程中的体会,探讨了如何在独立学院提高公共选修课《化学与社会》的教学效果,并呼吁应加强三本学生自然科学素质的培养。 一、独立学院开设《化学与社会》公共选修课的必要性 公共选修课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有益选择。我国现行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大多偏重对学生本专业的学习要求,而对学生在其他学科领域的知识掌握以及素质修养则鞭长莫及。公共选修课在帮助学生完善其他学科领域的知识和提高素质修养方面大有可为。独立学院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为应用复合型。公共选修课是高校实现培养宽口径、厚基础的应用复合型人才的重要且必须的课程结构模块,是独立学院因时制宜地因材施教、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必不可少的环节[1]。且公共选修课作为高校教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增强学生各个方面的适应能力,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体现因材施教原则,提高学生的文化品位、审美情趣、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公共选修课的开设,使学生可以不拘于专业和年级的限制,自主选择自己喜欢的课程和主讲教师,这一方面为开阔学生视野、丰富学生知识素养创造了条件,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提高授课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水平[2]。 随着现代社会科技的不断发展,化学这一古老而又现代的科学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并渗透到了环境保护、新材料、医疗卫生等各个领域。对于现代社会来说,离开化学科学是不可想象的。但是,相对于化学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化学知识的普及远远的落后了[3]。相反,由于各种传播媒体无意或有意的宣传,在大众的心中,化学却越来越多的与一些负面影响相联系,例如环境污染、能源消耗等等。固然,化学作为一门传统科学,必须正视这些已经存在并不断发展的问题。但同时我们也必须认识到科学发展是人类社会进步的必由之道,只有通过科学的发展我们才能消除经济发展所带来的一些负面影响。因此,我们有必要开设这样一门课程,向大学生普及化学知识,使其全面客观的认识化学对人类文明和社会发展不可替代的作用,以及如何通过化学科学的进步来解决人类目前所面临的种种问题,随着我国独立学院数量的增加,独立学院亦如此。通过《化学与社会》这门课程的学习能“大大开阔视野,丰富生活情趣,充分认识化学与人人有关,衣食住用样样离不开化学,生活中处处有化学,时时为化学提供实用的机会。同时本课程的学习对提高人的素质,改善生活质量,增强人体健康、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社会的进步也大有帮助。本课程的特征是知识性、科学性、实用性、新颖性的统一。 二、《化学与社会》公共选修课的主要内容 公共选修课《化学与社会》开设对象是全校性不分专业不分年级的三类本科大学生,考虑到三类本科学生的特点,内容的安排要以必需和够用为度,不求理论的系统性。课程内容不宜涉及到过于专业的化学知识,而应结合学校整体教学规划和选课学生的专业特点拟订合适的教学内容。在课程内容的选择上,笔者力求与社会发展同步,不断补充最新最前沿的科技成果,重点讲述有关化学发展和应用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而不再遵循以往教科书按章节进行教学,笔者按照化学与社会的关系,在有限的教学时间内,将课程分为5个部分,分别讲述了化学与能源、环境、日常生活、材料、计算机科学的关系。课程所涉及对象从全球变暖、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等大的方面,到空气、食品、能源等日常生活中赖以生存的用品,以具体而有趣的实例讨论化学在社会中所起到的关键作用。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普遍反映良好,在扩大了学生知识面的同时还增加了许多日常生活经验常识,尤为重要的是为非化学专业的同学打开了一扇了解化学世界的窗口[4]。 三、如何针对学生特点提高《化学与社会》公共选修课的教学效果 1.设置具有科学性、趣味性、新颖性、先进性和适用性的课程内容 为三本学生讲化学,重要的是要引起他们对化学的兴趣,并让他们真正学到有关的化学实际应用的知识,同时要注意到其在中学时的化学基础。所以讲授的基点不是放在大量的化学分子式、化学反应式、化学原理上,而是从化学角度来讨论一些社会问题,更多的是大量素材的归纳和实际应用知识,让学生“认识”化学,理解化学和我们日常生活、国家经济建设、保护环境、增强人民体质的关系等。所以,设置具有科学性、趣味性、新颖性、先进性和适用性的课程内容是提高教学效果的首要途径。例如:(1)我们在讲化学能源部分,首先从最近的油价上涨开始,向学生介绍了人类利用能源的历史,尤其是煤炭、石油等传统能源开采利用的历史;然后介绍了世界当前能源危机产生的原因以及化学在缓解这一危机中所做的努力,其中不但讲解了电池的发明和应用,还包括了最新的生物柴油技术和扩展的燃料电池技术,以及混合动力汽车、氢燃料电池、太阳能电池等最新的科研成果;最后对未来的能源开发进行了展望,其中更详细探究了核能与矿物能之间的比较,并引入了2008年北京奥运的氢能源汽车。(2)在讲化学材料时,我们讲到了“神七”太空漫步时穿的太空服的特殊化学合成耐高温材料芳纶1313。(3)在讲化学与日常生活时,在讲述“化学元素周期表"的基础上,介绍元素在生物体中的含量、微量元素的主要功能;然后讨论微量元素与人体健康的关系,着重介绍微量元素与某些地方病如克山病、甲状腺肿、氟中毒营养饮食与键康的关系,并结合有关当前学生营养、体质状况的调查材料以及饮食与某些地方病的关系,引导学生要正确树立平衡营养观念;就学生所关心的问题介绍了皮肤的结构、护肤品中常用原料的化学成分、护肤品中有毒成分以及防晒的基本知识;结合日常生活讲解了日用洗涤剂的种类、去污原理,引导学生正确认识洗涤剂与环境、人类健康的关系;同时还讲了“三鹿奶粉”事件中添加的三聚氰胺的化学检测法,西安市场出现的硫磺生姜事件中硫磺生姜的危害与辨别以及硫磺熏制食品时发生的一系列化学变化等。 2.利用不同课程教学形式来提高教学效果 开设化学与社会选修课,其目的是扩大学生的知识面、增加学生的知识积累,培养学生的能力。为使学生能更好地利用已有的化学知识,对当前社会的焦点问题有更清楚的了解,化学与社会选修课在教学形式上要体现灵活性: 第一,以专题讲座为主,采用多媒体系统进行教学,俗话说“百闻不如一见”,口头和书面表达的再好也不及多媒体对信息传递的直观和有效。对于《化学与社会》这种公共选修课程来说,多媒体的合理使用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为此,笔者准备了内容丰富的多媒体课件,大量的图片和图表使得学生理解更为便捷。此外,笔者还根据课程的安排精选了多部科教影片,在课程讲解完成后播放,学生看完后进行分组讨论,通过这种方式进一步加深了学生对于课程的理解,从而增加知识的容量; 第二,摆脱传统习题模式,布置思考题,引导学生去发现化学在理论和实践方面的作用与价值,培养学生分析与判断能力; 第三,鼓励学生将自己感兴趣的选题制作成PPT(PowerPoint)演示文稿,在班上作口头交流,这种方式特别受到学生欢迎,极大地激发了他们的学习热情和创造性。 3.加强学生的环保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的培养 科学的发展是一柄双刃剑,在带给人们便利的同时也在不断影响着周围的环境,对于化学来说这一点尤为明显。不可否认近现代的化工工业的飞速发展对于环境的伤害是巨大的。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大学生在毕业后将成为社会生产建设的主力军,增加他们在环保方面的知识素养,对于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有着重要作用。因此在本课程的教学中,应不断强化学生的环保意识。为此,课程中专门安排了“化学与环境”一节,从环境污染的源头、现状、后果以及目前的应对办法进行全面而细致的介绍;除此之外,在其它内容的授课中,也需要不断渗透环保方面的知识。 四、结论与建议 化学科学是现代社会科技发展的核心学科,掌握一定的化学知识对于促进大学生知识结构的全面健康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也有利于提高大学生的环保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公共选修课《化学与社会》较全面的介绍化学科学的发展现状与应用情况,内容丰富且浅显易懂,适合全校性文理科学生扩大知识面,对学生具有长远的现实意义,因此独立学院应该努力提高各类人员对《化学与社会》的认识,建议有条件的独立学院尽可能开设《化学与社会》公共选修课。 化学与社会论文:浅谈高校开展《化学与社会》选修课的探索与实践 【摘要】在高校开展《化学与社会》选修课程是必然趋势,既能体现化学素质教育的培养宗旨,也能不断拓宽学生视野,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本文结合高校开展《化学与社会》选修课的实际情况,对其重要性进行了分析,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教学建议。 【关键词】高校;化学与社会;选修课 在现代社会发展过程中,对劳动者的综合素质提出更高要求。化学作为社会科技发展的关键学科,只有掌握基本的化学知识,才能构建大学生的系统性知识结构体系,对提高大学生社会责任感具有重要意义。以下将对具体内容进行分析: 一、开展《化学与社会》选修课的必要性 在高校教育中,选修课是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的有效途径,利于丰富学生的学科知识。在素质教育大背景下,高校倾向于培养复合型人才,而通过设置选修课,则成为培养厚基础、宽口径复合型人才的有效途径。同时也是因材施教的重要表现形式。选修课作为高校教学体系的一部分,对增强学生适应能力、激发学生兴趣、拓展学生知识面等发挥重要作用。也能不断提升学生的审美情趣、科学素质。选修课的形式灵活多样,使学生不再拘束于课堂限制,可自主选择喜欢的学科,既开拓了学生的视野,丰富了知识结构,也利于调动授课教师的积极性,尤其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水平。 随着社会科学的不断发展与进步,化学学科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并与新材料、环境保护等全新领域相结合。在现代社会发展中,已经离不开化学知识的支持。因此,通过在高校教育中开设《化学与社会》的选修课程,在大学生中普及化学知识,既能帮助他们更加客观、更加全面地了解化学的重要性以及其在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作用等,同时也能利用化学手段解决学习、生活、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总之,高校开展《化学与社会》选修课程具有一定必然性,可有效激发学生的生活情趣、开拓化学知识视野,认识到化学就在自己的身边,时时刻刻都有应用化学的机会。同时该课程的学习对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强化生态环境建设、改善生活质量等方面,具有积极意义。 二、《化学与社会》选修课的教学策略 (一)不断优化教学内容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与进步,化学的发展日新月异,越来越多的新材料、新技术涌现出来,更贯穿于社会发展的若干领域,为人类社会的发展扫清障碍。例如,有关环境污染问题,可以通过化学手段提供解决措施;利用全新合成技术或制造方法,控制污染来源,减少排放污染物的可能性;对于一些污染物的排放行为可能难以控制,就可以利用化学手段进行污染处理,而积极应用“绿色化学”工艺,则可顺利实现生产过程的“零污染”、“零排放”。 再如,面对能源枯竭的现状,可通过化学手段采取相应措施。首先,应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等实现能源节约目标;其次,积极探索新能源,如氢燃料电池、太阳能电池等。这些凭借化学手段而取得的进步,正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世界的发展格局与社会变化。在化学学科不断发展的大背景下,应加快教学内容的改革与创新,做到与时俱进,将《化学与社会》选修课的教学内容与学科发展相一致,以此吸引更多学生,提高教学质量。 (二)多元化的教学形式 对于选修课来说,教学形式多元化,更容易激发学生兴趣,提高学科教学质量。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种教学形式: (1)专题讲座。由于化学学科的不断发展,教材内容明显滞后。因此,为了维护学生的积极性,不断拓宽学生知识面,可邀请专家学者开展专题讲座,为学生介绍更多化学发展的前沿知识、边缘技术等,激发学生化学兴趣。 (2)实验研究。化学是一门实用性较强的学科,因此开展实验研究非常重要。通过组织学生开展实验活动,探究实验原理,帮助学生解决生活、学习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3)社会调查。组织学生利用节假日期间,到社区、企业等进行实地调查,可调查大气、水污染状况、吸烟与健康等专题,要求提交调查报告,开展广泛交流,切实提升学生的化学应用水平。 (4)企业考察。加强与工厂、企业的联系,争取“校企合作”,组织学生实地参观考查,如电镀厂、热电厂、化工厂等,了解工厂生产的规模、流程、工艺等,将理论知识与现场实践相结合。 (5)举办竞赛。鉴于化学学科的重要性,与学生的生活、学习相关联,同时涉及到环境、科技、能源、医药等若干方面。根据这一广泛性特征,教师可组织学生开展各种竞赛,如抢答赛、辩论赛等,引导学生进一步了解并认知《化学与社会》学科的重要性。 (三)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通过本课程学习能让学生意识到科技的大力发展在提高人们生产生活水平的同时,对周围环境的负面影响也不容忽视。现代工业发展造成很多环境问题已难以逆转,如温室效应造成的全球气候变暖、海平面上升问题等。大学生作为全新的社会力量,应不断提高环境意识,发挥在环境保护方面的积极作用。因此,通过开展《化学与社会》选修课程,不断增强学生环保意识,并以此带动社会氛围。例如,在教学中设置了“化学与环境”的知识内容,包括环境污染的种类、引起各种污染的污染源、造成的严重后果等,并结合实例进行深入探讨。同时,在其他教学内容中,也有意识地渗透环保知识,提升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与使命感。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随着新课程改革步伐的不断深入,高等教育面临全新要求,同时也应为学生能力发展提供更多机会。在素质教育的大背景下,强调教学与科研相结合,更注重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激发学习兴趣,培养与社会发展相符的创新型、复合型人才。因此,高校开设《化学与社会》选修课具有一定必然性,结合社会科技的发展形式,更利于提高学生的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养成良好的科学素养,为实现终身教育奠定基础。 化学与社会论文:怀化学院社会体育专业课程设置的现状与分析 摘要:本文通过文献资料、专家访谈等研究方法,对怀化学院社会体育专业课程设置现状进行了研究分析,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怀化学院;社会体育专业;课程设置;现状分析 1.前言 社会体育专业肩负着培养新世纪所需要的社会体育专门人才的重任。它关系到人民体质的增强、健康水平的提高和生活质量的改善,是现代社会文明、健康、科学的重要标志之一。社会体育专业在怀化学院属于一个新兴专业,其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尚处在一个不断完善和发展的过程中。加强怀化学院社会体育专业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的现状与分析,不仅是对专业目录的进一步完善,而且为推动我国的群众体育开展提供了人才资源,使全民健身计划在实施的过程中更加科学有序的进行,对体育事业的发展将会产生深远的意义。 2.研究对象与方法 2.1研究对象 怀化学院社会体育专业课程设置 2.2研究方法 本文运用了文献资料法、问卷调查法、访谈法、逻辑分析法、数理统计法等研究方法。 3.结果与分析 3.1对怀化学院社会体育专业的现状分析 3.1.1对培养目标现状分析 依据教育部在1998年颁布实施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培养目标,怀化学院培养的社会体育专业的目标是: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掌握社会体育服务的基本理论、知识与技能,具有较强的社会体育指导能力,能在社会体育领域中从事体育活动指导咨询、组织管理、教学研究以及经营开发等工作的应用性较强的高级专门人才。但目前社会体育专业的发展还存在一些问题。 3.1.2对业务要求现状分析 怀化学院社会体育专业培养的要求为:掌握教育学、心理科学、运动人体科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体育教学的基本理论、方法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学校体育教学工作的较强能力和体育科学研究的基本能力;熟悉我国有关教育、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了解学校体育改革和体育科学的发展动态;专项运动技术达到二级水平,裁判能力达到二级,外语达到准四级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达到高校一级水平。但是社会上设置的相关岗位有限,社会体育专业的特色没有充分的展现出来,限制的社会体育专业的发展。 3.1.3社会体育专业与其他专业培养目标的比较分析 课程设置是人才培养目标的具体体现,是为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服务的。课程设置既要考虑社会需要、学科发展需要,又要考虑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我国现阶段的高等体育专业人才的培养,主要以体育教育专业、运动训练专业、社会体育专业等为主。 长期以来,怀化学院体育专业教育的培养目标主要是以体育师资为主。社会体育专业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具有社会体育的基础理论、知识与技能,能在社会体育领域中从事群众性体育活动的组织管理、咨询指导、经营开发以及教学科研等方面的高级专门人才。体育运动训练专业是培养具有竞技体育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掌握从事专项运动训练的基本能力,从事运动训练教学、训练等方面的高级人才。 3.2怀化学院社会体育专业课程的设置的现状 怀化学院社会体育专业课程分为必修课、限选课、任选课、实践课四大类。必修课覆盖了多个领域,涉及面较为广泛,再加上限选和任选课程,社会体育专业已经成为集众多专业于一身的综合性专业。 3.2.1公共基础课的比例分析 国外社会体育专业公共基础课占总课时的30%~34%,国内社会体育专业公共基础课占总学时的平均比例为25%~26%,通过统计怀化学院社会体育专业公共基础课看出目前怀化学院社会体育专业公共基础课比例偏高,在学校对体育学院规定的总学时不变的情况下,公共基础课程所占的比例越大,专业课的课时必定相应减少,这在某种程度上阻碍专业水平的提高。 3.2.2学科和术科的比例分析 由调查得知,学科(即理论课程)与术科(即技术课程)的比例为1.6:1,但是目前国内高校社会体育的术科专业课程设置比例正在日益缩小,基本比例约为2:1,对此怀化学院社会体育专业应适当减少术科学分或学时,尽量不减少课程数量,合理安排学科与术科的比例。 3.2.3选修课与必修课设置的比例分析 当前,国内高校社会体育专业必修、限选和任修课程的课时比例为7:2:1,并向6:2:3的方向发展,但怀化学院选修课在比例上大于国内其他高等体育院校,任意选修课程数量较少,各自间的联系不明显,而对学生的引导性又较少,难以形成系统的知识体系,不能达到预期的课程设置效果。 3.2.4实践环节的分析 在强化实践教学的思想指导下,实践环节就更显示其培养合格人才的独特作用与功能。根据怀化学院社会体育专业的特殊性,采用短期实习与长期实习相结合的方式,暑期实践时间共六周。随着学生实习目的性的增强,怀化学院社会体育专业给予的指导较为不足,没有对口的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岗位,这就使得学生毕业后从事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缺乏相关的经验。 4.结论 社会体育专业在数量上发展非常快,人们对这一新兴专业报有极大的希望,因此怀化学院社会体育专业课程设置要有一定的超前性,在考虑未来社会对社会体育专门人才质量的需求,应该合理设置必修课,压缩必修课程,选修课宜多,理论课适当减少,技术训练、实践教学相应地增加,着重培养学生的社会实践技能。(作者单位:上海体育学院体育教育训练学院) 化学与社会论文:网络化学习与社会课堂的实践教育 摘 要: 随着信息时代的深入,现代教学技术在不断提升,网络学习资源和网络教学管理是两个重要组成部分。在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教学过程中,基本上是采用大班授课制,网络信息时代先进的信息化教学设施以及相应的教学手段,使得“个性化”教育理念得到实现。 关键词: 网路化学习 社会课堂 思想政治教育 数字化学习正日益成为一种重要的教学资源,网络化学习平台正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成为课下的第二课堂和社会课堂。一些思想政治教育网站,如华中师范大学的“华大桂声”网站、和中央文明办的“中央文明网”等,日渐成为学生经常驻足的地方,更是大学生接受思想政治教育的课外主阵地。 一、借助网络平台,增强网络内容可信度,提升思想政治教育实效性。 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技术是否成熟、解决方案及技术服务是否正常运作。在网络学习环境中,依赖现代化手段,展现给学生的是声情并茂的艺术效果,容易产生共鸣,使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取得实效性。积极参与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平台的学习和建设,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学习环境和便捷的资源,交流、共享科技文明的成果,能够使大学生在网络学习平台上学到有限的课堂时间内无法触及到的知识,优先得到优秀的学习资源,知识体系得到进一步延伸和强化。随着教育信息化的深入,网络化学习日渐成为社会信息化主流和终身化学习的手段。高校思想政治教育领域已经打破传统的书本是知识的主要传播载体、主要依赖课堂学习的教育格局。各种信息化学习手段,如微博的广泛应用、手机报的普及,正推动信息时代大学生业余时间学习方式的全面更新。学生通过计算机媒介,以情境对话的方式进行研究性学习,开展专题研究,结合自身兴趣,自主掌握知识。在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环境下,开展社会课堂研究性学习,还可以以分组合作的形式进行。具体表现为思想政治教师事先将相关资料、素材制成网页发在网络上,学生则以查阅相关资料为主,对材料进行加工分析,提炼思想。 网络环境下开展以社会课堂为主题的实践教育和研究性、互动性、启发性的学习活动,是从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角度,寓教于境,寓教于情,为学生创造互动交流环境,积极调动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多感官协调参与,有效地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以此来增强学生树立克服困难的勇气。笔者曾经在课下给学生布置网络作业,要求学生课下观看大型专题片《大国崛起》第十二集《大道行思》。学生普遍的感触是对于任何一个大国而言,思想的感召力和文化的渗透力在发挥着至关重要的功能。网络化学习不仅改变了学生获取知识的途径,而且还能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增强学生对社会的责任感,唤醒学生自主学习的主动性。 “秀才不出门,尽知天下事”。自麦克卢汉提出“地球村”命题后,网络教育现已成为信息技术在教育领域的主流。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以及教育改革的深入,2011年,我国手机网民过亿,网络教育将成为未来社会接受教育的主要途径。加强大学生德育教育,在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成为职业高等教育中的重中之重。如何开展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构建良好的网络学习平台,为全体社会成员的终身学习创造条件?这是高教工作者关注的一个热门话题。美国是网络教育最完善的国家,几乎全部高等学校和职业技术学校都建立了网络化学习平台,并且向社会提供多层次、宽领域的网络教育。所以,要向西方发达国家学习,让网络学习平台充分发挥网络教育的优势,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以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为例,设计一些有针对性的网络学习平台和深受学生欢迎的动态网站,注重教学的实效性,丰富网络信息和内容,使教师和学生即使身处东西半球,都仿佛置身于一个空间,学生可以网罗大量有效信息,进而增加学习的趣味性。 二、借助网络平台,激发学生对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兴趣,寓教于乐。 为适应新时期的发展要求,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要以先进德育文化来拓宽思想政治教育领域,适应高校学生的弹性需求,引导他们走健康成功之路,提升思想政治教育实效性。在网络世界这个虚拟空间里,人与机的交流没有了空间障碍,族群之间的纽带较为松懈,真实的感情流露越来越少,人际关系愈来愈淡化。随着网络文化的出现,大学生的主体意识增强,与过去说教式的、单向度的灌输教育道别。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要尊重和发挥学生的主体性,在愉悦的气氛中寓教于乐,实现与学生的双向交流。要主动到网上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使思想政治教育更具有针对性。 校园网络文化品质,代表一个学校德育教育的层次和水平。要构筑网上文化精品信息库,通过网络点击进行名著点阅、佳片点映、名曲欣赏等,拓展学生的知识广度与深度。建立网上课堂,依托优秀传统文化,提升校园网络文化的品位和影响,使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丰富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网络社会同现实社会一致,同样需要道德约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应该注重培养学生的自律意识,增强学生的网络自律意识。优秀的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网站,是思想政治教育网络化的重要载体。有些高校的思想政治教育网站设计不够合理,致使点击率不高,原因在于网站的内容与现实严重脱节而不能引起强烈共鸣,或缺乏对网络这一新媒体的特有优势以及宣传艺术的研究。网络之所以胜于传统媒体,其最大优势是在于及时、快捷的传播方式。要实现思想政治理论向网络扩展和延伸,把思想政治理论引向立体化的“三位一体”教育模式,进而增强教育活动的时效性。 三、借助网络平台,构建“三维一体”模式,形成合力。 开展网络化教育,建立优秀的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网站,网页上鲜活的主题是增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吸引力的关键所在。网络延伸了思想政治教育的空间,使学生受教育的时间变得灵活起来。有限的课堂教育是远远不够的,还要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以形成教育目标一致的教育网络,共同营造弘扬时代主题和民族精神的思想政治教育氛围。比如以“天人和谐”为价值理想的中国传统文化,不仅蕴含着深刻的生态和谐思想,同时也体现出以人为本的生态伦理精神。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三位一体”自主实践教育模式,促使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三方面的密切配合。以往尽管有类似的想法和强烈的需求,但难以实现。如今,网络的普及,为社会、学校、家庭的三者结合提供了便利。网络全方位的信息传输使大学生可以广泛参与到社会生活之中,有助于他们利用好社会课堂,当代大学生们的学习、生活状况也可以适时地通过网络及时传递到每一个角落。 网络问卷调查的普及,使家长可以随时与学校联系,了解自己子女的近况,便于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德育工作。通过网络,大家共同参与高校的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工程,形成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较为集中的合力,以求获得最佳教学效果,提高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效率。如网络上的办公自动化的运用,已经彻底地扭转了以往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效率不佳的状况。在管理层面,高校辅导员的许多关于学生工作的信息,如奖学金、就业信息、考试成绩单等都可以借助网络来传递,现今已发展为公务员考试、大型统考等均由网络报名,系统自动产生报名号。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对高校德育教育也提供了宽广的国际视野,同时也对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出了更多的机遇和挑战。各种思想相互激荡,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与外来文化相互渗透。我们必须冷静地思考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教训以及思想政治教育发展历程,对思想政治教育进行科学定位,并逐步提出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思想,以丰富和完善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体系及相应的网络建设,在更加科学的意义上、更为科学的形态上,去构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新理念。 化学与社会论文:化学课堂教学与和谐社会发展 化学课堂教学与生活关系密切,关系到社会发展与进步的方方面面。新教材内容的呈现在很大程度上联系生活、生产实际,使化学更贴近生活,而对来源于生活的化学知识,学生更希望得到解释和结论。新课标提倡引导学生主动探索,进一步提高学生的科学素养,体现了对人的生命存在及其和谐社会发展的整体关怀。 一、与工业生产的联系 《化学1》中氯碱工业、工业制漂白粉、玻璃水泥工业,《化学2》中合成氨工业、工业制硝酸、接触法制硫酸,《化学反应原理》中有关电解、电镀铜,都涉及工业生产。化学与制药、石油、橡胶、造纸、建材、钢铁、食品、纺织、皮革等与国民经济息息相关的产业衰荣与共。据统计,大约有50%的工业化学家活跃在这些行业中。 二、与环境保护的联系 1. 实验装置的绿色化 如铜与稀硝酸反应制取NO的反应,一直是中学化学必做的演示实验。 教材中的实验步骤:试管中加入铜片,再加入少量稀硝酸,立即用带导管的胶塞塞住试管口,并将导管通入另一盛有NaOH溶液的试管,观察现象。片刻后将胶塞取下,让空气进入,再观察现象。 演示实验装置存在的弊端: ①在实验开始前试管中就有大量空气,所以反应所产生的NO会马上被氧化成NO2,对观察无色的NO气体产生严重的干扰。 ②另外,实验完毕后,无法使反应立即停止,一旦铜片和稀硝酸反应产生的NO过多,会使其向空气中逸散,污染空气。 因此,针对以上问题,对实验进行改良,改良后不仅装置简单,而且实验现象非常明显。 具体步骤和实验的原理是: ①取一只分液漏斗置于铁圈上。 ②向分液漏斗中加稀硝酸,至液面离漏斗口1厘米左右(目的是避免胶塞塞入时酸液外溢,并防止空气残留)。 ③塞上带长颈漏斗的胶塞(事先捆上细铜丝),这时锥形瓶里反应缓慢发生,产生的气体压强加大,使液体被缓慢地压到长颈漏斗中直至铜丝与稀硝酸脱离接触,反应即自行停止。 ④打开分液漏斗的下口活塞,液体逐渐流入烧杯中,长颈漏斗中的液体也一起流下,使分液漏斗中的气体压强减小,空气被快速吸入分液漏斗中,使NO被氧化为NO2。 此实验装置有效地解决了铜与稀硝酸反应的演示实验难做的一些问题,在同一实验装置中实现了制备 NO和验证NO的实验,实际演示效果也很明显。 2.实验内容的绿色化 如O2的制取,课本上用MnO2催化使KClO3分解,反应剩余物是KCl、MnO2,反应后需处理产物,而且过程中还可能产生有毒气体Cl2。绿色化学法:可改为用分解H2O2的方法制取O2,产物除氧气外还有水,不构成环境污染,更符合绿色化学要求。 3.实验试剂的绿色化 实验试剂的绿色化包括试剂的减量和替代。 如H2O2的分解实验,课本上用MnO2做催化剂,MnO2是一种强氧化剂,是一种不溶于水的黑色物质或无定形粉末,它的不当处理会造成污染。若以H2O2酶(切一小块生马铃薯即可)代替二氧化锰,催化效果高且无污染。 三、新能源、新材料的开发 1.新能源 目前人类所消耗能源的70%来自矿物(化石燃料)的燃烧,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能源的需求量越来越大,而它对周围环境也将产生了越来越大的影响,且化石燃料终有枯竭之日。解决能源问题,一是要提高民众的节能意识,使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如发展城市煤气、实行城市集中供热和联片供热、推广高效节能的工用和民用燃具、推广沼气和太阳灶、开发机动车节能和尾气控制技术等。二是要积极开发再生清洁新能源(绿色能源),这是解决能源枯竭和环境污染的关键。 2.新材料 新材料品种五花八门,琳琅满目,人们可以按照它们的性质不同,初步分为金属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和有机合成高分子材料三大类,也可按照材料粒度的大小分为常规材料和纳米材料。在科学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新材料更成为发展高新技术的重要物质基础。如信息高速公路是通过卫星通讯和光纤通讯来实现的,这就需要各种航天材料和光纤材料。各种半导体、陶瓷材料使得电子技术、高温技术得以发展,各种高分子材料丰富着人们的生活,等等。 千姿百态的物质世界与高度发达的科学技术将一个飞速膨胀的知识系统呈现在我们眼前,随着时代的进步,学生眼界的开阔,学生思维越发活跃,更能让学生体验到实验探究的乐趣,掌握科学研究的方法,感受化学在解决人类面临的重大挑战时所作出的贡献,体会化学在和谐社会的发展中所起到的举足轻重的作用,更能激起学生对化学学科的浓厚兴趣。 化学与社会论文:浅谈初中化学与社会生活的联系 摘 要:化学这门学科与社会生活息息相关,因此在初中化学教学过程中,教师要关注化学与社会生活的联系。本文根据笔者多年的教学经验,提出了在化学教学过程中,要密切联系社会生活,启迪学生注意生活中的化学现象,学会用化学知识来解读日常生活,并采取适当的教学策略使化学知识回归到生活中去。 关键词:化学 社会生活 联系 我国目前正在实施新课程改革,新课程改革的核心理念就是要求教育要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改变过去那种灌输式的教学方式,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初中是学生们正式开始学习化学知识的起点,初中阶段化学知识的学习对其以后化学知识的学习至关重要,是以后学习化学知识的基础。因此,教师在教授初中化学时,需要理论联系实际,将化学知识传授与日常生活结合起来,培养学生的观察能力以及学习化学的兴趣,从而培养学生对化学这门学科的兴趣。这样一方面贯彻了新课程改革的理念,另一方面也能有效提升初中化学的教学效率。 一、生活中的化学知识与现象 在日常生活中,化学现象随处可见,化学知识在人们的衣食住行中都有可能会出现。因此,教师在教授初中生化学时,要培养他们养成观察的习惯。例如,在厨房中,我们可以发现切过酸性物品的菜刀特别容易生锈,放在潮湿处的锄头比放在干燥处的锄头容易生锈,这是为什么呢?刚烧出来的石灰放在水中为什么会冒泡?做豆腐时为什么要使用石膏,石膏是什么成分呢?如何证明?有什么方法可以防止铁生锈呢?我们身边的环境污染有哪些等等。初中教师应该把课堂的范围扩大,摆脱教室空间的局限,将学生带出课堂,去自然中观察生活中的化学现象,让初中生亲身接触自然,在观察自然的过程中,提高学生学习化学的兴趣,激发学生的求知欲望。这些在日常生活经常出现的、比较直观而具体的化学现象,能够吸引学生的注意力,激发他们对化学知识的兴趣,使其养成用化学知识来解释生活中形形色色的化学现象的习惯,从而提高初中生学习化学的积极性。 化学教师应该加强对学生的指导,培养学生将化学知识中的抽象知识如元素、原子和化学反应与实际生活相联系。我在教授学生在实验室中如何制作氢气之前,都会交给学生一个实验前准备作业,即让学生从家中搜集废旧电池,然后取出里面的锌片,在实验前给学生介绍废旧电池中有哪些污染成分,以此提高初中生的环保意识。在讲如何制作CO2这一课时,我会让学生从周围环境中找到石灰石,并给学生布置家庭小试验,即将鸡蛋壳与醋酸放在一起,使其发生化学反应,让学生仔细观察这一现象并将其记录下来。学生通过亲自动手收集实验材料和做小实验,能够形象直观地了解到蛋壳和石灰石的主要成分,并进一步了解碳酸盐的化学性质。 二、用化学知识解读日常生活 新课程改革提出,初中化学课教学必须要为学生未来生活做准备。但是学生的生活更多的在学校内,这是很有限的社会生活中的一部分。加之有中考的压力,初中生往往只关注初中化学课本知识的学习。诚然通过初中化学课本,学生能够学到前人对化学知识的总结,但是化学课本上的知识是理论性的,与实际生活及应用相距甚远,并且课本知识更新的速度是非常慢的。因此初中化学教师不能只重视化学知识的传授,更应该关注学生的信息搜集和知识获得以及学以致用的能力。因此教师在初中化学教学过程中要关注学生能力的发展。让学生学会用化学知识来解读日常生活现象就显得特别重要。 我在教学过程中,十分重视用化学知识来解读现实生活,使学生学会透过现象看本质。例如,笔者利用人们经常使用的“维多C”设计了以下教学内容:“维多C”与其所释放的气体能够增加人体抵抗力,帮助人们消化食品。把“维多C”置于水中时,它会立即释放出很多气体,直到药片溶解完。“维多C”置于水中释放出的气体来自何处呢?然后让同学们展开讨论。讨论完后教师告诉同学们答案:“维多C” 置于水中释放的气体为CO2,而这些CO2的产生是因为“维多C”的主要成分为柠檬酸和碳酸氢盐,二者在水中产生反应从而形成CO2。与其他酸相同,柠檬酸在固态的时是无法释放氢离子的,因此无法和碳酸氢盐发生化学反应。当我们把“维多C”置于水中时,柠檬酸就溶解成液态,从而释放出氢离子与碳酸氢盐发生化学反应,释放出CO2这一气体。透过这一案例,初中生不仅能学习到有价值的化学反应知识,同时同学们也对经常使用的“维多C”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三、化学知识回归生活的教学策略 在课堂教学中,教师可以灵活运用多种教学策略来提高学生学习化学的主动性,如课堂讨论、分组设计及探究实验等。促使学生的学习方式从接受式向探究式、从个体学习向合作学习转变,从而将课本中死的知识转变成生活中真实的活的知识。采用组织探究、讨论教学策略,能够为学生设置一种真实问题情境,例如,“如何检测家中花园土壤的酸碱性,如果酸碱度不适宜,应该如何改良呢?”这能够促使学生有针对性地展开小组讨论,通过相互交流而得出初步的结论,在这个过程中,如果发现新的问题还可以进一步学会提问。 加强实验设计是化学知识回归生活的基本教学策略。化学这门学科的基本特点即以实验为基础。在教学过程中,应该引导学生用实际生活中经常遇到的化学素材,设计出应用性的化学实验。例如,与日常生活紧密相关的“生活中溶液的酸碱性”“XX 河水的污染状况测定”“燃烧条件与灭火原理”等实验。通过实验来促进学生解释和解决实际社会问题,这样既培养了学生的实践能力,还能增强学生的环保意识,激发学生学习化学的兴趣,提高他们学习化学的积极性。 初中化学与社会生活存在诸多的联系,教师一定要重视这种联系,在教学过程中自觉将化学知识与社会生活进行联系,提高化学知识对初中生的吸引力,进而提高初中生学习化学知识的兴趣,真正发挥化学知识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过程中的作用。我对初中化学与社会生活的联系进行了粗浅了探析,希望能够抛砖引玉,对进一步改进初中化学的教学提供一定的借鉴和思考。 化学与社会论文:社会生活与化学学习相融合的实践与思考 摘 要:化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科学。在教学中,要充分认识到社会生活与化学学习融合起来的重要意义,掌握相应的教学策略和教学方法。 关键词:社会生活;化学学习;融合;教学策略;教学方法 一、社会生活与化学学习相融合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发达国家非常强调理科教学要贴近生活,贴近社会。比如日本强调其教育的基本任务就是培养学生的生存能力,他们的课程改革加强了理科课程同社会的联系,更加重视理科课程生活化。我国提出的素质教育适应了时代的要求,但在实践中,我们的教学和课程还存在缺陷,如化学教材还缺乏和社会生活的有效联系。 在教学中,设法把社会生活与化学学习融合起来,把学生的学习引入广阔的社会实践中去,培养学生用化学的眼光来观察世界,用化学科学来实践生活,从生活中学化学,使学生真正体验到知识的价值,就能有力地促进学生课堂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这也是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的不竭源泉;此外,学生通过理论与实践的充分结合,可大大增强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二、把社会生活与化学学习相融合的教学策略 1、利用化学的实用性,引导学生学化学用化学 化学的实用性表现在它渗透到了我们工作、生活的每一个方面,与人们的吃、穿、住、行等紧密联系。在教学过程中要充分重视这一点,使学生觉得学有所用,学有所得,引导学生学化学、用化学。如学到碳酸氢钠时,要让学生知道常见发酵粉的主要成分是小苏打,它也曾用于治疗人体胃酸过多;吃腌菜太酸,可加小苏打降低酸性;油炸食物时,在挂浆淀粉里加点小苏打,炸出的食物更加酥脆可口。介绍这些,不仅开阔了学生的视野,而且巩固深化了课内基础知识。 2、利用化学知识的广泛性,培养学生用化学的眼光来观察世界 化学是一门基础学科。但是,随着科技的发展,化学已渗透到生命科学、材料科学、能源科学、环境科学、海洋科学、宇宙科学等前沿科学中,化学将成为一门中心学科。教师要利用身边的一切机会去启发、引导学生用化学的眼光观察世界,结合其它学科知识思考生活中的问题。如学校在铺水泥路面时,问学生工人为何要在刚铺好的水泥路面上洒水?某报曾报道这样一条消息“熏白了馒头,熏倒了自己”,说的是一个卖馒头的人,在做馒头时,常用硫磺熏白馒头,结果使自己也中毒,由此启发学生思考其中的化学道理。生活中有的问题可能很复杂,但引导学生用科学的眼光去观察、去分析,促进学生学科学、正确地用科学,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都是很重要的。 3、利用化学知识的开放性,介绍科学发展的新信息、新成就 因多种原因,化学教材具有较大的稳定性。但是,在当今瞬息万变的信息社会中,必然要求我们的教学不能照本宣科,而要具有时代气息,这样才能把学生的学习与社会生活紧密结合起来,也才能激起学生学习的兴趣和动机。如讲到氯气作自来水消毒剂时,告诉学生现已从氯消毒的自来水中鉴定出微量的多种对人体有严重危害的物质,现在世界环保联盟将全面禁止在自来水中加氯,取而代之的将是一种更理想的广谱、安全、高效的杀菌消毒剂ClO2;讲到糖类时,告诉学生过多地食用蔗糖会给人体带来一系列的副作用,介绍国外正流行无糖食品等。通过这些新信息,使学生深刻地体验到社会的发展,时代的进步与自己息息相关,从而积极地投入到学习中去,为社会的发展贡献力量。 4、利用化学实验进行科学方法、科学态度教育,提高学生生活、生产实践能力 化学是一门以实验为基础的学科,化学实验是人类探索自然奥秘的重要手段。在实验过程中通过生动、直观的现象使学生感知充分的、可信的事实材料,达到掌握基础化学知识的目的;掌握一定的实验操作方法,通过实验中的每个步骤,甚至一些细微的操作,对学生进行充分的科学思想、科学方法、科学态度教育,提高学生生活、生产实践能力,从而提高学生素质。如配制一定物质的量浓度的溶液实验,学生要正确使用天平、量筒、容量瓶等仪器,还要掌握正确的观察和读数;用玻璃棒引流;加蒸馏水至靠近刻度线2CM—3CM要改用胶头滴管滴加;定溶时要“三点一线”等等,这些无不蕴涵着严谨的科学方法。由此,还可培养学生用科学方法来做生活中的事,如准确的观察钟表、仪器并读数,巧妙的往小口瓶中倒液体,恰当的选择量器等。 三、社会生活与化学学习相融合的教学方法 1、努力把生活实践与教学内容结合起来 课堂上努力联系生活实践来教学,不仅是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的有效方法,而且是使学生的学习由课内走向课外的重要途径。如讲到浓硫酸的脱水性,联系讲竹器上写字;讲到焰色反应,联系讲焰火的制作等。在学习氯气的物理性质时,我设计了以下题目:第一次世界大战时,德国法西斯曾经把氯气制成毒气弹,若你身处战场,当这种毒气弹迎风爆炸时,你应该: A、站在地势较高处 B、站在低凹的地方 C、站在河沟或水塘边 此时,学生的兴趣很浓,教学效果很好。此后,学生普遍感到自己应付突发事件的能力增强了。如有一次他们做铜与浓硫酸的实验时,有同学不小心泄露了SO2,教室里有刺鼻的SO2气味,同学们不仅及时打开了窗户,而且都站起来以减轻危害。 2、结合课内学习内容,布置课外学习题目 学生对刚学到的新知识往往兴趣很浓,结合课内学习内容有针对性地适时布置课外学习题目,是课内学习的延伸,同时,有力地促进了学生理论与实际的联系。如学完漂白粉后,布置课外学习题目:了解市售漂白粉的包装、规格、成分、用途等;学完乙烯与苯酚的内容后,可以布置这样的题目:了解聚乙烯塑料、聚氯乙烯塑料、酚醛塑料在生活中的应用,怎样鉴别它们? 3、结合现时社会热点,布置课外学习题目 学生在平时的生活中读书、看报、看电视、听广播,甚至干活、聊天都有机会学习到化学知识,只要教师引导学生善于发现,善于利用,都能开拓学生视野,增长学生知识。如什么是温室效应?什么是臭氧空洞?什么是光化学烟雾?什么是二恶英?对人类有何危害?瘦肉精的化学名称是什么,人吃了含瘦肉精的猪肉有何症状?由此引出食品安全问题。这些问题要鼓励学生通过上网、查资料等方法主动去寻找答案,这样就能增强学生发现问题的能力,丰富学生的知识,培养学生善于思考的好习惯。 4、引导学生进行家庭小实验、小制作 教学中要引导学生用化学知识结合实验探索去解决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如用醋酸去除热水瓶瓶胆的水垢,用纯碱、牙膏、草木灰等去除茶杯上的茶渍等;指导学生进行废物利用,如从干电池中提取二氧化锰、氯化锌,从废定影液中提取银等;指导学生进行小制作,如自制塑料胶粘剂、化学消毒剂,自制分子模型、化学教具等;指导学生用生活中常用的物质做化学实验,如用熟石灰和纯碱制氢氧化钠,用铝制易拉罐和氢氧化钠制氢气,并填充氢气球。例子很多,枚不胜举。通过实践,学以致用,是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的有效途径。 从这几年的高考改革中我们已经明显地感觉到应用性和能力型的题目增加了,命题已从知识立意转变为能力立意,在考查学科能力的同时,注重考查跨学科的综合能力。因此在教学中,把社会生活与化学学习融合起来,既顺应了高考改革,又向老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力地促进我们教师转变教学思维,改进教学方法,更新教学内容,为培养高素质的人才而努力。
中国环境管理论文:中国环境管理会计的新模式探析 摘要:如今的会计实践强调利润,与传统思想相悖。中国的企业大多乐于追求短期利润,以长期的自然、社会和人类的和谐关系作为代价。因此,建立一个新的中国环境管理会计模式已经迫在眉睫。我国对环境管理会计的研究仍处于初级阶段,本文试图对环境管理会计提出一个新的实践方法,中国企业应充分学习及利用新环境下的环境管理会计。 关键词:环境管理会计 新模式 目前可持续发展已纳入广泛的学科中,会计领域中派生出一个充分体现可持续发展精神的新型分支――环境管理会计。 环境成本信息对产品的成本和一些重要的决策都会产生影响,比如产品定价、预算控制等。中国高速成长的经济发展已经对环境构成了影响。二氧化碳的排放、大气污染、水污染等问题层出不穷,发达国家已经对环境管理会计做了深入的研究,目前在我国对此领域的的研究尚有欠缺。由于国家的体制框架不同,我国如何结合自身情况有效借鉴西方的环境管理会计模式,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本文应用调查问卷和访谈的形式对中国的环境管理会计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它研究了中国企业对环境管理会计方法的应用程度,内外部体系对这些应用的影响以及评价这些应用的有效性。笔者首先通过文献回顾了解发达国家环境管理会计现状,然后对中国整体的可持续发展进行大致的了解,进而提出相关的研究方法和研究发现,最后对中国环境管理会计的模式进行讨论并提出结论。 一、文献综述 传统的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无法对企业的产品、生产线和服务的环境成本进行核算,这就导致无法测算真正的环境影响,也会使得管理者们做出错误的决策进而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西方国家的许多企业曾对环境管理会计进行改进,用来进行企业核算和分析环境成本信息。Gale利用h境管理会计对加拿大的一家造纸厂进行了“正确”的环境成本分析,并发现这部分成本至少是原先传统模式下报告的两倍;2001年,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了“环境管理会计流程和准则”,本报告提出了环境管理会计的概念以及在企业层面实施阶段的一些指导方针;佛罗斯特和威尔姆斯赫斯特发现环境管理会计可以改善管理效率,降低成本以及评估企业活动的可持续性;法拉利等人调查了澳大利亚的企业,发现环境管理会计与流程创新有着正相关的关系;斯卡沃内调查了阿根廷的企业,发现环境管理会计已经被广泛地应用于清洁生产的实施方案中。以上这些研究主要反映了发达国家的现状,但对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并没有相关的研究。 二、中国的可持续发展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中国作为制造业大国,已然成为了名副其实的“世界工厂”。目前中国饱受环境污染和环境条件恶化的后果,众多城市被披露受到严重的污染。环境污染的问题不仅影响着国人的身体健康也不断加重中国整体的社会成本,同时对社会稳定产生了负面影响。 国家领导人也提出“和谐社会”的概念,并以此作为中国发展社会经济的重要目标。我国政府已经修订并实施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支持和谐发展,我国应自上而下地推行节能减排,并对此设立问责制度。政府也在大力推进清洁生产的项目,例如绿色设计和新工艺的技术,旨在降解、回收和再生产工业产品。 在企业部门,越来越多的中国公司通过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公开披露他们可持续发展的成果,具体详见图1。 中国政府官员对环境愈加关注,愿意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企业越来越多,这就使得环境管理会计成为一种满足这种需求的新兴工具,帮助他们把会计信息同环境成果相互联系起来。 三、研究方法 本文主要通过调查问卷法、半结构化电话访谈法进行分析和研究。调查问卷法主要应用于对环境管理会计使用数据的核算分析,半结构化电话访谈法是调查问卷法的补充方法,使读者更加深入地了解环境管理会计在一些企业内的应用。 (一)调查问卷法 调查问卷的数据来源于香港大学于2014年7月对参加其研究生项目的高级管理者和会计总监的一次调查研究,其结果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代表现阶段环境管理会计在中国企业中的应用成果。整个调查问卷共发出了100份,收到了70份,其中只有63份的数据可用,回收率是63%。 1.地理分布 受访者的公司总部分布于以下中国的城市,见图2。 2.行业分布 受访者公司所属行业分类见图3(本文使用的行业分类与证监会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相一致)。 3.中国企业环境管理活动的决定因素 调查结果显示中国企业具有极高的环境保护意识。74.1%的受访者表明他们的公司获得了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66.5%的受访者表明他们单独设有环境保护部门来处理环境问题。 笔者采用7点李克特量表(1至7,其中1代表最低有效影响)来研究这些受访者公司环境管理活动的决定性因素,具体详见表1。 上述结果表明:政府、企业管理者、客户和ISO14000的执行在企业实践阶段的环境管理活动中是最主要的因素(这些因素的平均值全部接近或大于5),此结果进一步表明中国企业利用环境管理的战略来增强自身的竞争力进而吸引客户。 4.环境管理会计的应用 仅27.6%的受访者表明他们的公司已经意识到环境的成本。然而在这些受访者中,只有一半认识到浪费原料成本在环境成本中占比最大,具体详见图4。 在对这些环境成本进行的处理上,58%和31%的受访者的公司把这部分成本记作一般成本费用按比例摊在产品成本上,仅有11%的受访者公司会核算环境成本到个别产品上,具体详见图5。 环境预算是环境管理会计中最受企业欢迎的项目,见图6。 (二)访谈法 通过对四家企业进行深入的半结构化电话访谈,更加深入地了解到环境管理会计在一些企业内的应用成果,同时加强了调查问卷取得数据的准确性(具体详见表2)。 例1:公司甲 公司甲是一家上市公司的子公司,此公司使用环保染色材料,并且在生产的污水流放到污水处理厂之前,采用集中化过滤系统先行处理污水。电话访谈的受访者是该家公司的财务总监,他强调公司取得了ISO14002的认证,公司的环保问题也是海外市场顾客最关心的问题。此公司将环境成本作为企业的一般成本费用,为环境成本预留一部分年度预算。 例2:公司乙 公司乙是一家制鞋企业,作为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已经成立了70多年。公司乙于1999年取得了ISO9001的认证,于2011年取得了ISO14001的认证。该受访者说环境成本只占总生产成本中的一小部分,其中对污水的处理成本占比重最大。公司乙也为污水处理做了年度的预算规划,并表示客户是影响公司环境管理战略的决定因素。 例3:公司丙 公司丙是一家专门制作钢管、排水管及配件的上市公司。公司获得了不同的管理认证,包括ISO9001、ISO14001、HACCP等。受访者提到钢铁行业会产生大量的污染物,例如粉尘、烟雾和污水。公司投资了大量的资源进行污染物的处理工作。因为不需要单独列报环境成本,所以该公司把环境成本列为公司的一般成本费用。 例4:公司丁 公司丁成立于1987年,是一家上市公司的子公司,目前雇员4000余名,每年可以生产超过5万吨的棉纺织品。“和谐发展”是该公司的企业使命。公司也获得了多项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并表示这些认证对海外市场而言意义重大。受访者也表示粉尘和噪音污染对工人的身体健康造成了不利影响,该公司需要安装一系列设备来减少粉尘和噪声污染。 四、结论 笔者的研究发现中国企业对和谐发展有着强烈的兴趣,但是他们并不能准确地核算出环境成本。如果中国政府可以大力宣传环境管理会计,并且给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安排更多的相关培训,那么环境管理会计在中国会越来越流行,环境成本也能得到很好的核算。西方模式的管理影响现代中国的管理实践,但是西方生产消费的行为被证明是不可持续的。为了推进西方环境管理会计在中国的发展,我们应该将之与传统的中国思想融合,建立一种东方式的环境管理会计模式,“东方化环境管理会计”模式既包含了传统中国的易经智慧又包含了西方化环境管理会计的工具,这种模式可以被广大的中国企业经营者所接受。 “中国环境管理会计的新模式”包含逐步提高战略价值的四个阶段,其大致的概括见表3。 笔者的研究表明许多的样本企业还处于“审视自身”的阶段,他们只是认识到环境管理计的必要性但是并没有建立起有效的企业可持续发展战略。只有环境管理会计被更多的中国企业所实践,我们才能进入到最终的“和谐发展”阶段。 (作者单位:北京林业大学) 中国环境管理论文:中国特色的环境管理公众参与研究 摘要:环境作为人类公共财产的属性越来越被公众认同。环境污染和破坏直接影响公众的生活和生存,环境决策的正确与否,环境质量的好坏,公众都有最直接的感受,最能提供公正评价,公众对环境保护最有知情权和监督权。然而,环境保护工作任重道远,决非政府或企业力量可以全面解决,一切落实、剖析都需要公众的支持和参与。 关键词:环境管理;公众参与;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 1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必要性研究 1.1 环保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环境问题比较严重。相对而言,国家财力和环境保护专业队伍力量有限,没有公众的积极参与,环境状况不可能得到真正的改善。随着环保事业的发展,政府必须重新定位自身在环境保护中的地位和作用,政府的职能将进一步规范和收缩,其职能重点将体现在制订政策、加强监督、严格执法。而治理污染、保护环境的责任将由社会和污染者承担,这就要求公众行动起来去承担应有的责任。 1.2 降低政府管理环境的成本。众所周知,我国还是一个经济尚不够发达的发展中国家,国家财力有限,对环保的投入相对不足。一些发达国家在环保方面的投入大都占到其国民生产总值的3%以上,而在我国尚不到1%。环保投入不足极大地制约了我国环保事业的发展,而这种状况又不可能在短期内彻底解决,这就要求我们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用最经济的办法保护好环境。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不失为一种好的办法,因为公众参与能够降低政府管理环境的成本,如:①公众参与环境管理使环境政策更加符合民意、民情,使环境政策在实施中遇到的阻力减少,自然降低了实施成本;②公众参与是一种非货币的资本,有了公众的积极参与,一些问题不花钱也可以得到解决,比如公共卫生、白色污染、垃圾分类等问题;③公众参与分担了政府的跟踪、检查等监督职能,把污染损失围堵于源头上,使这些工作更有成效而成本降低。[1] 2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具体的方式 2.1 积极参加环境建设,努力净化、绿化、美化环境。 2.2 坚持做好本职工作中的环境保护,为环境保护尽职尽责。 2.3 参与对污染环境的行为和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的监督,支持环境执法,促进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 2.4 参与对环境执行部门的监督,促使其严格执法,保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杜绝以权代法、以言代法和以权谋私。 2.5 2003年9月实施的《环境影响评价法》是近十年来除《环境保护法》外,我国环境立法最为重要的法律。该法的颁布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它是避免“先污染后治理,先破坏后恢复”的有效法律,是从末端治理到源头控制,防止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利器。所以,笔者认为对公众进环保普法教育,是保障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关键环节。[2] 3中国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主要机制研究 3.1 中国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政治机制。在当前,中国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政治机制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公众可以通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派等政治途径参与到国家环境立法和管理的活动中去。公众还可以通过各级政协委员和派参与环境管理。政协委员都享有建议权、视察权、报告权,他们非常关心环境保护,经常开展对环境问题的调查和监督工作,接受公众对有关环境方面的询问、要求、批评、建议和申诉,并将公众的意见和建议转交有关政府环境部门进行处理。[3] 3.2 中国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社会机制。中国政府和环境界目前最为重视的是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社会机制。首先,我国加强了环境教育、宣传和培训,在每年的“地球日”、“植树节”、“六.五环境日”开展声势浩大的全民宣传活动,对提高公众环境意识起了巨大的作用。其次,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等舆论工具宣传环境知识,开辟环境专栏节目,为公众提供参与环境管理的必要讲坛。第三,通过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介入环境管理,积极开展环境宣传和执法监督活动。[4] 3.3 中国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具体实施。在过去的十多年间,中国的环保团体相继出现并获得了较快的发展。1994年3月,中国第一个草根环保组织――“自然之友”在新疆成立,两年后“新疆地球村”也成立起来。此后,在中国大地上出现了10多个环保革根组织。这些草根组织正扮演了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例如新疆地球村通过提高公民环境意识和加强公众参与,促进中国的可持续发展。其关注的领域有:可持续消费的理论与实践;绿色社区的建设与发展;生态修复与保护;青少年的环境教育与交流。2000年地球村联合其它5家草根环保团体,建立了“中国环保团体网络”,改变了过去那种各个组织独立和分散地工作、彼此很少有联系的局面,为他们在全国范围内产生更大的影响创造了可能性。 4结语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经济的高速发展导致一系列环境问题,如何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做到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是我们面临的重大课题。因此,借鉴发达国家在环保方面的先进经验与技术,从而构建适合本国的环境管理框架是完全必要的。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环保热情日益高涨,正是推进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大好时机。只要给公众以参与的诚意,提供畅通的参与渠道,公众定会以相当的热情参与我国的环境保护治理工作。 中国环境管理论文:中国水产养殖业水环境管理现状与应对 由上可知,我国水产养殖业的面积规模和产量规模都很大,对水环境的影响巨大,而客观的水产养殖业水环境形势十分严峻。因而,无论基于水产养殖业本身的可持续发展需要,还是基于我国水产养殖业规模和地位及其对水环境的重要影响,都要求加强和改善其水环境管理。 二、我国水产养殖业水环境管理现状 从管理主体来看,我国水产养殖业水环境管理体系主要由各级政府行政管理和相应的法律法规制度、水产养殖户自身管理以及水产品消费者与养殖场周边居民的监督管理组成。从1986年《渔业法》实施以来,我国水产养殖业及其管理取得了突破性发展,但依然存在诸多不足。 (一)行政管理层面 我国水环境行政管理实施的是统一监督管理和部门分工监督管理相结合的体制。环保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渔政渔港监督部门等分部门则根据各自职责和分工对管辖范围内环境要素进行监督管理。具体到水产养殖业水环境的行政管理,由各级环保部门、水利部门、渔业农业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共同管理,呈现出“多龙治水”的局面。 在调研中,我们注意到现行水产养殖业水环境行政管理存在如下问题:第一,环保部门的职权和职责是履行环境保护,进行行政执法监督管理,但实际情况是,各级地方环保局的管理关系全部在地方,受制于地方领导,所以当经济与环境发生矛盾和冲突时,环境保护往往还是为经济发展让路。对于短期内没有引起明显环境问题和民众纠纷的渔业水环境问题,环保部门采取的是“民不报,官不究”的态度。第二,我国对水产养殖业实行的是多头管理,水产养殖证件、水产苗种是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水产养殖水环境由环保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渔药、水产饲料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水产品质量则由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经贸、环保、卫生、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管理,这就造成了各部门之间责权交叉多,分工不明确,往往出现“谁都该管”而“谁都不管”的现象,导致监督和执法力度效果不佳。第三,许多渔业资源具有跨行政区的性质,因而水产养殖业水环境管理就涉及跨行政区的管理问题。按照《渔业法》第七条第三款的规定,跨行政区域的江河、湖泊等水域的渔业,由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商制定管理办法,或者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在实际运行中,不同行政区从自身需要出发来决定开发利用和管理跨行政区的水环境,缺乏良好的协调机制。因此,跨行政区的水产养殖业水环境管理中各行政区的管理重叠和冲突的现象以及局部有利而整体有害决策等问题也是比较普遍的。 (二)法律法规层面 从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渔业法律体系结构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法律解释、涉外法等多个层面逐步建立起来。但是我国现行的渔业法律体系中,与水产养殖业水环境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为中央级别的,如《渔业法》、《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和《海洋环境保护法》、《渔业水质标准》(GB 11607-89)、《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渔业船舶登记章程》、《水产苗种管理办法》、《兽药管理条例》、《水产原、良种审定办法》、《水产苗种管理办法》、《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远洋渔业管理规定》等。这些法律中多是关于渔业的一般性规定,单行法规尚不完善,因而造成了相关法律的实际操作性差。 其次,养殖业、捕捞业以及渔业资源的增殖和保护是相关法律的根本目的和重点,与水产养殖水环境有关的法规几乎空白。《无公害食品、海水养殖用水水质》标准和《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标准等关于水质标准的要求和出发点都是主要基于渔业产业本身的发展,而不是水产养殖业水环境对水生态系统的影响。即使有的法规如《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对水产养殖用水水质作出了相关规定,并要求养殖场或池塘进排水系统分开,其主旨仍然是服务于渔业的经济发展。再者,在现行水产养殖业水体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中,国家综合污水排放标准和行业污水排放标准――《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9101-2007)、《海水池塘水排放要求》(SC/T9103-2007)相对完整,但地方标准明显滞后,亟须健全和完善,仅有少数地方政府如浙江出台了地方标准《水产养殖废水排放要求》(DB33/ 453-2006)。 (三)养殖场主自我管理层面 为了保证水产品质量和保护水环境,中央和地方政府都针对水产养殖户的水产过程出台了相关管理规范。早在2002年,福建省就制定了水产养殖场用药记录管理制度,规定药物使用须由技术人员具体操作或在其指导下进行,并做好用药记录,用药后应妥善处理排放药液废水。北京、上海等地先后颁发实施了标准化水产养殖场管理规范,对标准化水产养殖场的水源水、池塘水、养殖排放水、生活污水等作了明确规定。养殖标准化和工厂化养殖为养殖户提高了管理效率,不仅改善了养殖设施设备,提高了生产能力和水产效率,而且改善了养殖水体生态环境,增加了水质调控能力,促进了水产养殖与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 但是在散户的水产养殖过程中,养殖场主对生产行为的水环境后果是不重视的,关于水环境的管理是混乱的。笔者在浙江、山东、湖南等地以实地访谈、调查问卷形式了解到,不执行《养殖用药记录》,使用禁用渔药、消毒物,超量使用渔药,不经无害处理直接排放养殖水等现象还是非常普遍的。大多数散户没有水环境保护的意识,对于水产养殖业的水环境管理更是没有概念。 (四)水产消费者与养殖水体周边居民监督层面 随着食品安全社会关注度的提高,水产消费者对于水产品质量和养殖水环境也越来越关心。从2012年开始,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开通了水产养殖质量安全服务信息系统,实时记录和,水产养殖场、养殖环境、养殖投入品、生产过程管理、水产品质量抽检等环节中关系水产品质量安全的动态信息,以便消费者监督水产养殖的生产与环境管理。在广东、浙江等省份的基层养殖地区,各村选派一名村干部担任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员,经过培训后负责监督和指导本辖区水产养殖场的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每月向镇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汇总报告各水产养殖场的基本信息和质量安全管理情况。 当然,水产消费者和质量安全监督员都主要是从水产品质量的角度理解和对待水产养殖水环境的。真正从生态环境角度关心水产养殖水环境的群体是另一利益相关者――养殖场周边的居民。养殖场周边居民的生产生活受到养殖水环境的直接影响。但是在调研中我们发现大多周边居民对于水产养殖废水排放造成的环境后果感到无可奈何。一方面是由于周边居民碍于与养殖户的本地熟人情面,对不明显的环境后果选择隐忍姑息;另一方面,促使周边居民对水产养殖废水排放问题行使监督和维权权利时,一般都到了废水、有毒物质排放长期积累、环境后果比较严重的阶段。 三、国际水产养殖业水环境管理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上述问题和不足,反映了与我国水产养殖业地位不匹配的水环境管理现状。纵观全球,我们发现挪威、日本、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在水产养殖业水环境管理方面走在世界先列,他们的成功经验为我们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一)设立专门管理机构,理顺管理体制 作为世界上最早(于1946年)成立渔业部的国家,挪威各区域内渔政及水产企业质量与环境管理的所有事务都由渔业管理机构派驻的检查官员负责,而不按养殖、捕捞、资源环保分工来设置机构。邵桂兰、刘景景、邵兴东:《透过挪威经验看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与政府规制》,《中国渔业经济》,2006年第5期。这样的机构设置和管理体制能避免政府部门间相互协调所产生的内耗。类似地,日本设有一个我国所没有的专门机构――由具有一定知识和经验的专业人上组成的、经过严格的步骤选举产生的渔业调整委员会。徐海龙、王海龙、乔秀亭:《中日渔业法律法规及管理对比分析》,《现代渔业信息》,2011年第9期。这个机构负责管理日本渔业相关的包含水环境管理的所有事务。反观我国,省级及以下行政区域中,水产养殖业隶属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管辖,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又归农业部门管辖,水环境由环境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共管。对此,笔者建议改革水产养殖业管理体制,整合行政资源,在环保部门中成立一个专门负责管理水产养殖业水环境的主体机构。这个主体管理机构由环保部垂直管理到省市区环保厅局,进而垂直管理到地市级环保局;地市环保局再派出县区级环保局。水产养殖业水环境管理人员三至五年进行轮换,以防止地方保护主义、加大环保执法监管力度,防止各种保护主义对企业污染的包庇袒护,防止各类腐败的孳生和蔓延。 (二)完善法律体系,加大执法力度 在现有《环境保护法》、《渔业法》和《水污染防治法》基础上完善我国水产养殖业法律体系,尤其是地方法律法规、地方标准和实施细则的制定和出台。在我国现行渔业法律体系中,关于水产养殖业水环境的专门法律法规还是空白,亟需加紧立法和制定相应实施办法。在这方面,美国在针对水产养殖及其环境管理的立法过程中广泛吸取各部门和各种知识背景的人员尤其是生态学家的参与,这一做法是值得我们注意的。 在水产养殖业过程中,对渔药的监管制度是需要特别重视的。美国水产养殖用药严格遵守联邦政府和州的法令法规、条例和指南等管理规定。水产养殖排放的杀虫剂和其他潜在污染物必须由国家污染物排放清除系统许可才能使用。而在挪威则根本没有渔药店,养殖户在市场上购买不到药品。当鱼病发生时,养殖户必须经由专业兽医开处方才能获得渔药。这些渔药管理规定使得渔药管理更简单有效,减少渔药对水环境的影响。这一经验体现的预警原则应当在水产养殖业水环境立法得以体现。因为只有这样才能避免上述民众监督只能发生在环境后果发生且严重化、明显化之后。 (三)发挥养殖户主体作用,调动渔业协同管理机能 水产养殖户既是水环境管理的客体,又是水环境管理的主体。作为水环境管理客体,养殖户要遵循法律法规,受政府和相关制度的制约。作为水环境管理的主体,养殖户应当主动承担起管理养殖场、维护水环境的责任和义务。发挥养殖户主体作用的有效途径是在水产养殖中应用HACCP体系(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这一体系就是要在亲体、幼苗、养成、销售整个过程中对包括养殖场的周围环境、养殖水质、苗种、饲料、水产药物等环节进行全方位的监控,针对各个重要的环节进行危害分析,并加以控制,确保养殖产品的健康安全性。目前,英国、澳大利亚、挪威、爱尔兰、加拿大、美国等国家,HACCP体系得到了广泛应用。在水产养殖的过程中,养殖户按照HACCP的要求进行养殖和生产活动,不仅提高了水产品的质量安全性,获得较大的经济收益,而且可以促使养殖者在养殖过程中注意水环境的管理,保护水生态环境。 在水产养殖业的水环境管理方面,养殖户组织所发挥的管理和监督职能也十分重要。澳大利亚、韩国、印度尼西亚等国都有系统完善的渔业协会,每个养殖企业和养殖户都是协会的会员。这些协会以非政府组织的性质与政府建立了密切的伙伴关系,协助政府提高行业的管理效率和效益,在质量控制、发展水产养殖、行业自律、水环境管理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因为这种协会是一种“自我控制式”的管理系统,能促进养殖户和政府之间的沟通,激励养殖户自发地参与到可持续发展的养殖活动中去。Kwang Nam Lee, J.M.Gates, Jungsam Lee. Recent Developments in Korean Fisheries Management. Ocean Coastal Management, 2006(49).因此,笔者建议,借鉴各国已有经验,鼓励水产养殖户采用HACCP体系进行自我质量和水环境管理,并发挥养殖户行业协会的自我管理、协调政府共同管理水环境。 (四)提高水产养殖户和相关民众的环保意识 只有从事水产养殖业人员和相关民众(消费者和养殖场周边居民)的环保意识得到了提高,才能真正实现政府对养殖户的监督和养殖户之间的监督,从根源上解决水产养殖业过程中的水环境问题,促进我国水产养殖业可持续发展。这需要政府广泛宣传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免费对水产养殖者进行水环境保护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养殖户的环保意识。 现阶段,政府相对重视面向养殖户举办相关的水产和环保知识培训班,推广水产健康养殖技术和生态系统修复技术。但笔者建议,政府应该同时重视向养殖户和相关民众提供生态科学知识与环境伦理意识的教育。这样的措施不是局限于就水产养殖业水环境问题来谈水环境问题,而立足于建设公民社会的高度来思考水环境问题。赋予与水产养殖业水环境的利益相关者相应的话语权,设立和完善公众参与政策制定的渠道,建立参与机制。同时,加强水环境的科学知识与道德意识的教育和培养,提高公众的参与能力。这样,完善的水环境法律体系建立之后,公民才能有效监督,降低公共监管成本且提高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和政策的落实度,避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孔祥智、郑风田、崔海兴:《太湖流域水环境污染治理对策研究》,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68页。 在全国范围内,水产养殖每年近3亿m3的养殖废水排放,加剧了江河湖库的富营养化和污染程度。这既制约了我国水产养殖行业未来的可持续发展,也加大了我国水环境和水资源的压力。面对严峻的水环境形势,全面治理水产养殖行业的水环境,不仅需要利用科学技术,还需要借鉴国际经验,积极探索符合国情的管理模式。只有从技术和管理两方面综合治理,才能真正实现水产养殖行业水环境的保护和改良,实现行业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双赢。 中国环境管理论文:中国城市环境管理中生活垃圾的处理现状与改革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于生活垃圾的处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主要分析我国城市环境中生活垃圾处理现状及改革,期待能对我国城市环境中的垃圾处理现状及改革提供有效的借鉴和科学的参考。 【关键词】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现状;改革 我国城市环境管理中的生活垃圾指城市居住的人口在开展日常生活时,产生的固体废物与法律法规规定视为垃圾的固体废物。我国垃圾基础设施的建设、处理、运行及监督是由城市的环卫部门管理,垃圾收集及处理的环境管理则由环卫部门及下属垃圾收集处理单位具体管理,收集处理费由政府管理。 一、城市环境管理中的生活垃圾构成及污染现状分析 我国城市环境管理中的垃圾清运量及产量的不断增加,生活垃圾构成也开始慢慢发生变化,主要表现为有机物和可燃物明显增多,垃圾的可利用及可回收价值增大。我国城市环境管理中生活垃圾的处理场数量及相应的规模无法满足城市垃圾处理增长的速度,一些垃圾露天集中堆放,造成严重的环境危害,污染事故日趋严重,表现如下:一是对大气造成污染。城市生活垃圾及其他固体形式的废物在经过相应的运输和处理时,若缺乏必要的防护手段及净化措施,则会产生细末及粉尘四处扬散;堆放或者填埋的生活垃圾则渗入土壤挥发出有害气体,严重污染大气;二是对水体造成污染,城市生活垃圾如果直接排放到河流或是湖泊等活的水体,或露天堆放的垃圾经过雨水冲刷后渗入水体中,都会造成水体溶解进有害成分,污染水质及水中生物;三是对土壤造成污染。生活垃圾滤出液中的有害物质在渗入到土壤中时,会改变土壤结构及相应土质,对土壤微生物活动造成影响,妨碍植物生长。有害成分经土壤吸附后在土壤不断积累,污染土地甚至不能耕种;四是对人体造成污染。人以大气、水和土壤为基础生活,这些环境中造成的污染直接摄入人体,使人发病。 二、城市环境管理中的生活垃圾的处理方法 为了完成我国城市环境管理中的生活垃圾处理的无害化、规模化及调度资源化的发展目标,我国针对处理生活垃圾的方法进行了多种尝试。目前在我国发展成熟且比较常用的城市环境管理的生活垃圾处理方法主要有焚烧法、堆肥法及填埋法三种。 表1:焚烧法、堆肥法及填埋法的优缺点比较 三、城市环境管理中的生活垃圾处理存在的问题 我国政府一直很重视城市生活垃圾的污染及处理工作,并且相继颁布了部分政策法规用于防治垃圾污染和处理问题的严重化,并取得了突出的效果。但是因为治理时间短,所以生活垃圾处理还有不少问题没有解决,主要表现如下: 1、管理制度不畅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是由建设部牵头,不同城市的城建环卫部门直接管理垃圾的收集、清运及处理等工作,但垃圾处理活动的管理和监督也是由这些机构负责,造成政企不分,体制不顺,管理制度无法有效执行。部分城市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无法正确落实,即束缚了垃圾处理管理的发展,又影响了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的正常运行。 2、尚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城市生活垃圾越来越多,环境保护形势日益严峻,就要求政府必须加大生活垃圾处理的资金投入,以确保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得以顺利完成。而传统的生活垃圾治理的公益化带给各级政府财政极大的压力,为确保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可以健康发展,针对垃圾处理开始收费的相关政策在2002年出台,但却一直没有科学合理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出台,造成公众和企业大部分未能意识到垃圾处理问题的严重性,使得收费如同虚设。 3、生活垃圾不分类收集 目前,我国绝大多数的城市生活垃圾还是选取了不分类收集的方式,有机垃圾和其他垃圾混合收集,导致垃圾的含水率过高、发热量过低。这种不分类的垃圾如果填埋处理,则会加大渗滤液的用量,造成二次污染;如果焚烧处理,则必须添入助燃剂方可满足处理要求,导致运行成本大幅度。另外,城市生活垃圾中的塑料、橡胶等若焚烧处理,还会释放有毒、有害气体污染大气。 4、公众环境意识低 目前,我国已出台的《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针对防治生活垃圾污染给予明确的规定。但因为未能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所以执行比较困难。要想处理好生活垃圾,必须从公众的整体考虑来提升全民的环境保护意识。目前我国公众环境意识极低,乱扔垃圾,人为破坏环卫基础设施的行为屡有发生,无法提升公众的环境意识也加大了垃圾处理环境管理工作的难度。 四、提升我国城市环境管理中生活垃圾处理水平的有效对策 1、改革环境卫生管理体制、加快垃圾处理的产业化发展 根据我国环境管理和生活垃圾处理必须产业化、市场化及制化发展的要求,我国必须尽快针对环境卫生管理体制进行改革,提升城市环卫主管部门的管理权限,出台可操作性强、规定明确细致的环境管理和生活垃圾处理改革方案,落实政府职能,使得政企分开,确保社会公众与城市环境的双重效益。开放生活垃圾处理的建设和营市场,建立并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健全垃圾处理竞争机制。 2、建立并健全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根据谁污染谁负费的原则,全面开始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在目前环卫体制改革没有完成的条件下,各地可选取供水、污水及垃圾处理费统一征收,或水电及燃气费等联合征收,来增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用的收缴效率,减少收费成本。并逐步提高垃圾处理的收费标准,以增加生活垃圾处理企业的利润空间,并起到提升公众环保意识的作用。 3、实行垃圾分类收集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提高回收率,便于垃圾的最终处理]。我国可参照发达国家的垃圾分类收集及处理的成功经验,先行在经济发达城市试点后再行推广,逐步实现垃圾分类收集的统一化。要做到,一是提倡居民分类收集;二是公众场合设有垃圾分类收集器,便于不同垃圾分类收集;三是制定垃圾分类处理的废品回收及奖罚制度,确保垃圾分类收集的健康发展。 4、提高公众环境卫生意识 公众环境卫生意识的提升是我国城市环境管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的关键因素,要广泛开展环保宣传活动,引导公众树立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环境的责任,提倡节能、节水、绿色及环保的生活及消费方式。 结束语 我国城市环境管理中的生活垃圾处理问题即是环境问题,也是社会问题。我国各级政府必须重视垃圾处理的法制化、规模化及产业化建设,针对生活垃圾处理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的改革措施,促进我国早日实现垃圾处理的无害化和环境管理的最优化。 中国环境管理论文: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生社团建设与专业实践有机融合的探索 摘要: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步伐的逐步加快, 严峻的就业形势使高校学生面临就业的难题。如何才能通过学校的努力加强学生的专业素养, 提高学生的竞争力就成了当前高校一个重要而又急切的课题。学生社团是由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自发组成的学生组织,是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的重要载体,在繁荣校园文化、丰富课余生活、活跃校园气氛等方面所起的作用逐渐引起重视。然而随着学生社团的不断发展, 其作用领域也不断得到拓展, 笔者在实践中探索了以增强学生专业兴趣为目标, 实现学生社团的可持续发展为宗旨, 提高学生专业素养和综合应用能力为目的的综合实施方案--构架学生社团与专业实践的桥梁, 使兴趣爱好、学生社团、专业实践三者相互循环促进的具体解决途径 关键词: 兴趣爱好 学生社团 专业实践 一、在高校学生社团中构建专业实践的重要意义 学生社团是高校学生自发建立的并具有特定目标和一定程度活动规范的非正式群体。学生社团活动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实践能力培养上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在高校社团中构建专业实践新平台,是课堂教育的补充和延伸,能够实现课内与课外的衔接,大学生在社团活动中开展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实践活动,从而达到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促进大学生成才、就业等方面起着不可代替的功能。 二、我院学生社团建设与专业实践活动的有机融合 我院紧紧围绕环保专业这一主旋律,围绕学校环保教育教学及课外学生活动,以学校环保为载体---以"校友会·自然之家环保行动网络"为平台---以各社团为主要抓手---以活动彰显了特色---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为主线--锻炼活动中的潜能发挥--巩固对环保理论的再认识--取得成绩--获社会、学校、学生、家长共赢,实现了学生社团建设与专业实践活动的有机融合。 (一)推进社团活动与专业实践融合,必须以打造高职特色文化、培养优秀技能人才为目标和归宿。1、把握主旋律,以学院环境保护融合为重点。学院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进行学生管理,大力扶植学生社团,注重环保特色与学生社团对接,融合和体现了环境保护的元素和精髓。2、着眼新要求,以学科专业社团融合为抓手。学生专业特色社团以专业指导实践活动,以实践培养专业素养,学生通过在实践中加入专业的思考和研究,为实际问题开辟解决之道,真正做到学以致用,知行并举。课堂的知识在这里得到了一定应用与转化,达到了学科与专业社团的融合。3、抓住薄弱点,以学科专业思想工作融合为基础找准兴奋点。学生专业特色社团与相关专业教师的结合是非常紧密的,其活动已经成为专业教育的第二课堂,许多专业教师在指导学生开展社团活动的过程中,自觉地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融合到活动中,对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价值观进行正确的引导。4、探索新模式,以"三个社团模块"、"三个社团平台"为亮点。自然之家下设12个协会, 3个小组,构成了环境规划、污染治理、环境法为主要内容的三个社团模块,以专业宣教、职业训练、专业娱教为主要活动方式的三个社团平台。 (二)学生社团活动与专业实践融合,在内涵提升上推进"五化"。即力求实现团队理念特色化、团队个性化、社团管理人本化、社团实践多样化、社团活动主题化,达到以紧抓组织建设,强化团队意识,以优质人文环境育人的目标。一是实现团队理念特色化。即牢固树立凸显环境特色的全程教育理念。二是实现团队个性化。1、理念有个性,自然之家12个协会、四个小组在自然之家整体团队理念的基本框架内,依据各协会、小组的特点,都确立了自己性质、宗旨、章程、发展理念,制定了《个性化发展方案》。2、管理个性化,为抓好干部队伍建设和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形成个性化的管理模式与指导模式,我们把社团骨干作为学生干部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我系对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和管理之中并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内部培训和实战工作。3、文化设计个性化,一协会一风貌、一协会一特色成为现实。四是特色项目、特色活动有个性,体现生本发展。三是实现社团管理人本化。自然之家关注学生的需要,尊重和欣赏学生,充分考虑社团队员的感受,了解队员的想法,营造和谐的工作环境,使学生感受到自己在"自然之家环保行动网络"中的重要性和成就感。四是实现实践多样化。如汤河水样调研、小学环境教育、协助本专业律师(教师)进行案件的处理、调研起草EMCC生态足迹报告等。五是活动主题化。他们一起策划、研究、实施、总结每次活动,在专职教师的指导下,自然之家已成为我院的一张名片。 三、我院学生社团建设取得的成果 "自然之家环保行动网络"活动范围"立足秦皇岛、辐射河北、影响全国"。在秦皇岛我们进小学、进大学、进工厂、进农村宣传环境保护知识;组织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资助"生态足迹 "高校推广活动;为秦皇岛市卢龙县蛤泊乡闫深港村、青龙县隔河头乡大森店村分别做生态环境规划,连续三年关注秦皇岛的母亲河"大汤河"水质及植物种类变化并形成调研报告。 在河北省及全国,队员们利用假期深入学校、工厂、社区进行环境保护宣传。如:组织了"青藏绿色可持续发展系列活动",与西藏大学的学生共同进行了"西藏可持续发展绿色行"交流暨主题报告会等;与燕赵环保网进行长期合作,成功举办2011年河北省燕赵环保网高校六·五环境日的启动、大学生环保创意大赛、相亲相爱汤河行等活动;随着"自然之家环保行动网络"影响力的增大,连续三年被邀请参加中华环保民间组织可持续发展年会、河北环保NGO交流会、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中心、北京林业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地质大学环境保护协会学生社团活动,与环保组织进行经验交流。 2011-2012年,自然之家获得国家、省、环境保护行业协会所颁发的荣誉达17项,获得"河北省最具活力社团奖"、被评为"全国十大优秀环保社团"之一,多项活动被中央电视台、河北电视台、秦皇岛电视台新闻频道、长城网 河北频道进行宣传报导。 中国环境管理论文:完善银行风险环境管理体系 中国银监会最近了《绿色信贷指引》,旨在进一步推动银行界实施环境风险管理及支持中国产业界的调整。该指引进一步细化了银监会对银行的要求,并反映出企业环境管理在获取贷款方面更为重要的作用。 事实上,银监会早在2007年已经开始推动绿色信贷。为了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的盲目扩张,当年环保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三部门联合提出一项全新的信贷政策《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该意见要求银行开始把客户的环境管理纳入贷款审批、发放和监督管理中,特别强调客户的合规行为以及减少对限制和淘汰类新建项目的信贷支持。从2007年到2011年,银监会又了一系列文件进一步说明和扩大绿色信贷范围及实施要求,主要目标是鼓励商业银行将环保信息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防范可能的信贷风险。 在现有政策基础上,此次新绿色信贷指引的出台更强调银行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及体系的完善。该指引对银行的组织管理、政策制度、流程管理、内控管制与信息披露以及监督、检查都提出了具体要求。 这意味着,首先,银行需要制定绿色信贷战略,并有董事会或理事会负责确定的战略、审批高级管理层提出的目标及绿色信贷报告。事实上,董事会及理事会参与绿色信贷的决策很重要,因为绿色信贷是银行风险管理的一部分,涉及银行与哪些行业、企业合作,并相应承担何种风险的意愿。 战略固然重要,但许多银行还必须在政策层面做提升。在中国,较大规模的银行几乎都已将绿色信贷的理念纳入投资政策中,并以国内的环境法规或执行标准为参考。实际上,银行最大的风险来自过标的企业,因为这些企业即使通过了环境影响评估或者环保局相关许可,并不代表其项目不会遇到地方居民的反对或者企业能持续开展良好的环境管理,从而引发银行的信贷风险或担保风险。因此,银行必须建立起自己的环境及社会风险评估标准,对信贷企业进行动态评估。该评估不能只限于“通过/不通过”的考评,而是应做风险分类。例如赤道原则建议将风险分类为高、中、低,按照风险程度进行评估及贷后监督管理。尽管评估标准会有相同的地方,但是必须反映出银行自身对于风险的可接受范围。 最后,银行必须考虑到整个绿色信贷及环境风险管理的流程。虽然许多银行已制定了投资政策,但仍可能缺乏操作规章等具体执行流程规范,来明确审批及发放贷款过程中,各部门承担的相应责任。在此情况下,银行很难确保对政策的实施会有统一的标准。另外,银行可能没有明确规定在何种情况之下必须在合同中要求客户提升环境或社会管理效率以及如何去监督客户对于合同的遵守情况。 新的绿色信贷指引是一个支持银行制度及体系建设更趋完善的非常好的政策,虽然其主要强调风险管理,但是可持续的金融也会为银行带来巨大的机遇。同时,银行海外投资更需要建立完善的制度。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全球经济必须做出产业结构及生产消费模式的调整,其中涉及的上万亿美元新投资及交易都需要银行的支持。中国银监会适时出台该新指引,正提供了很好的机会让中国的银行去评估自身现有绿色信贷政策,利于健全管理体系,管控环境风险,提升国内国际的发展竞争力。 中国环境管理论文:探索有中国特色的环境管理新模式 近年来,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我国环保科技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环保科技整体创新能力相对较弱,对新型环境问题探究不深,污染减排的科技贡献有待提高,整装成套环境实用技术仍然十分缺乏,新兴环保产业培育机制亟待完善。这些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予以解决。 加快实现环境管理战略转型 做好新时期环保工作,必须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最新要求上来,始终坚持改革创新,不断完善管理思路,建立与经济社会和环境形势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管理模式。 从环境管理的目标导向来看,环境管理通常有三种模式:一是以环境污染控制为目标导向的环境管理。上世纪八十年代之前的美、日、西欧等发达国家以及目前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基本上采取这种模式。这一时期,经济快速发展,环境污染日趋严重,公众环境意识空前觉醒,环境保护运动风起云涌,政府采取各种政策措施控制环境污染,其标志是实施严格的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措施。二是以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导向的环境管理。上世纪八十年代以后大部分发达国家基本采取这种模式。这些国家经二三十年的努力,基本解决了常规污染问题,环保工作的重点转移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全球环境问题。这一模式的标志是实施更加严格的环境质量标准,以环境质量目标“倒逼”经济结构调整,实现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三是以环境风险防控为目标导向的环境管理。进入新世纪后,发达国家环境质量管理不断深化,开始更加关注人体健康和生态安全,以风险预警、预测和应对为主要标志的管理模式逐渐形成。 从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轨迹来看,这三种模式代表了不同的发展时期和管理水平。以污染控制为目标导向体现了人类面对矛盾所采取的治标之策,正如急症病人首先要治病一样,环境管理基本上处于被动应对态势。以环境质量为目标导向体现了人类实现协调发展的治本之策,更加强调以人为本,环境管理由被动应对转为主动防控。以风险防控为目标导向体现了人类可持续发展的核心理念,环境问题可防可控,经济环境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处。这三种模式代表环境管理的不同发展阶段,三者之间相互关联、密切联系,不能截然分开,在一段时间里,可能存在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情况。 采取什么样的管理模式取决于经济发展水平、公众环境意识和监督管理能力等因素。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性和环境问题的复杂性决定了我国环境管理模式选择的多维性,在一定时期内,一种、两种甚至三种模式并存将是常态。但总体而言,我国目前的环境管理基本属于以污染控制为目标导向的模式。近期,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PM2.5问题昭示我们,环境管理的最终成效还是要体现在环境质量改善上,环境管理只有以环境质量为目标导向,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充分理解和大力支持。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一个标志性事件,表明我国环境管理开始由以环境污染控制为目标导向,向以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导向转变,扣响了环境管理战略转型的“发令枪”。 第一,环境管理转型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客观需要。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也付出了过大的资源环境代价。目前,我国每年能源消耗量占全球19.5%,石油消费量一半多依靠进口,煤炭消费量相当于其他国家的总和,高能耗产生了仅占世界8.6%的GDP,却留下了许多受污染的城市、全世界1/3的垃圾和频繁发生的“血铅”事件。“没有环境保护的繁荣是推迟执行的灾难”,面对日趋强化的资源环境约束,如果继续沿用拼资源、拼消耗的发展模式,我国经济将难以持续,出现“增长的极限”并非危言耸听。必须在进一步强化污染控制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污染控制与质量改善兼顾的中国环境管理新模式,以环境质量管理“倒逼”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经济社会的长期平稳较快发展。 第二,环境管理转型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内在要求。经济发展关系人们的生活水平,环境状况决定人们的生存条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的需求层次不断提高,在解决温饱以后,喝上干净的水、呼吸上新鲜的空气、吃上安全的食品、在良好的生态环境中生产生活,越来越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追求。基本的环境质量、不损害群众健康的环境质量是一种公共产品,是各级政府应当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我们坚持环保为民,必须认真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和期待,实现环境管理从污染控制为主转向污染控制与质量改善兼顾,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宜居安康的迫切愿望。 第三,环境管理转型是缓解环境压力不断加大的必然选择。我国正处于工业化中后期和城镇化加速发展的阶段,发达国家一两百年间逐步出现的环境问题在我国集中显现,呈现明显的结构型、压缩型、复合型特点。当前,我国环境状况总体恶化的趋势尚未根本改变,压力还在加大。我们必须坚持源头防控、标本兼治,紧紧抓住影响环境质量的关键污染因素,有针对性地采取控制措施,才能事半功倍,从根本上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建立以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管理模式并不意味着不再考虑污染减排和总量控制,而是要采取更严格的污染控制措施,控污减排的目的性更加明确,要求更加刚性。 加快环境管理的战略转型必须坚持科技先行 今后一段时期,环境管理工作亟待突破的重中之重,就是在进一步强化污染控制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有中国特色的环境管理新模式。从历史上看,每一次环境保护领域的重大理论创新和技术革新,总会引领环境保护意识、管理思路与污染治理水平的跨越发展。加快环境管理的战略转型必须坚持科技先行。 一要通过科技手段创新管理理念。认识是行动的先导,科学探索是发现规律的必由之路,只有理念创新才能推动管理转型。要继续深化对推进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让江河湖泊等重要生态系统休养生息、建设生态文明的认识,不断深化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关系的认识,不断加深对自然生态环境演替、污染综合防治和生态环境管理规律的认识,不断深化污染控制、环境质量改善和环境风险防控三者之间关系的认识,夯实环境保护的理论基础。 二要深入研究适合国情的环境质量管理模式。要按照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战略思想,深入研究分类分区管理的战略、制度,以及相应的法律、经济、技术、行政手段。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环境问题特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要以环境质量目标为核心,建立与之相配套环境保护宏观战略体系、全面高效的污染防治体系、健全的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完善的环境保护法规政策和科技标准体系、完备的环境管理和执法监督体系、全民参与的社会行动体系。要进一步强化环境质量标准的导向作用,以环境质量标准倒推规划目标,依据规划目标科学确定重点任务,根据任务需求合理配置管理资源。只有这样才能以最小的代价获得最大的环境效益,走出一条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的环保新道路。 三要大力夯实环境质量管理的科学基础。环境质量改善是环境保护的永恒主题,也是环保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环境管理、改善环境质量必须依靠科学技术。当前,环境管理正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防控转变,从控制局地污染向区域联防联控转变,从控制一次污染物向控制二次污染物转变,从单独控制个别污染物向多污染物协同控制转变。与之相适应,要积极组织力量开展研究,掌握环境问题产生、发展的规律,明确各类排放源和相互作用情况,提出改善环境质量优先控制的污染物清单、控制领域,并研究相应的对策措施。通过环境健康调查和研究,探索建立以人体健康为导向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接地气”是做好环保工作的基本方法,要认真做好环境监测与信息公开,向社会及时准确地环境质量状况,争取社会公众的广泛支持,逐步形成环境风险信息研判和环境质量动态预报能力。 四要进一步提高应对全球环境问题的综合能力。环境问题无国界,是一个涉及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科技等多层次多维度的复杂体。当前世界各国的竞争已经从传统的经济、技术、军事等领域延伸到环境领域。发达国家利用环境问题不断翻新贸易壁垒和保护措施。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等全球问题已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热点和博弈的新焦点,我国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等排放量已居世界前列,发达国家要求我国减排的压力不断加大。作为一个后起的发展中国家,我国不可能通过跨国扩散、转移污染行业等途径减轻环境压力。要积极适应世界科技和产业调整变革,大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积极开展环保技术引进、研发和推广,努力抢占环境技术制高点,在国际竞争与合作中赢得主动。 着力完善环保科技标准体系 科技在环境保护事业发展中具有引领和支撑的重大作用。“十二五”期间,我们要加快完善环境科技创新、环保标准规范、环境技术管理、环保产业培育和科技支撑保障等体系,为探索环保新道路提供强大坚实的科技支撑。 第一,以环保标准为抓手,不断提高环境监管水平。要加快完善以环境质量标准为核心,以污染物排放和控制标准、环境监测和环境管理技术规范为重要内容的环境标准体系,不断提高标准体系的科学性、系统性、适用性。要加强标准的基础研究,科学确定环境基准,并根据标准工作的需求部署科研任务,充分发挥重大科研成果对标准制修订的支撑作用。要加强环境技术的研发、推广和应用,通过标准实施带动技术进步和环保产业发展。要加大环境标准宣传培训力度,形成环境管理人员和企业管理者学标准、用标准、守标准的良好风气。要加强环保标准的考核评估,让标准真正成为指南针、紧箍咒和百宝箱。 第二,以环境服务业为重点,大力培育节能环保产业。要进一步强化环境规划的引领作用和政策标准体系的强制作用,引导环保产业发展的重点和方向。通过加大环境监管与执法力度,将培育的潜在市场最大程度地释放为现实市场。推进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社会化运营,以大力发展环境咨询服务和综合环境服务为重点,全面提高产业化水平,促进环保产业的结构升级与优化。把大力发展环境服务业作为环保产业升级转型的突破口,这既是现实的又是长远的战略部署。环保产业成熟的标志是环境服务业比重的增加。近期可选择一些积极性比较高的地方,在土壤、河流、生态修复等方面进行合同环境服务试点。 第三,以重点科研项目为依托,突破环境质量改善关键技术。要以实现减排任务和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突出抓好重点科研项目,高度重视科研成果的集成与产出,突破一批关键技术,掌握环境污染演变与生态退化机理和调控机制,全面提升科技支撑水平。水专项是环保科技工作的重中之重,要按照国务院重大专项实施推进会和水专项实施推进大会有关部署和要求,按照“一湖一策”、“一河一策”思路,举国动员,协同创新,聚焦重点流域,确保“十二五”“减负修复”目标实现。在继续推进环保公益性项目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区域大气污染控制、土壤污染防治、环境基准等重大环境科技专项的立项。 第四,以环境技术管理为支撑,不断提高污染防治科技水平。污染减排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当前,减排正处于关键时期,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容不得有一丝一毫的松懈和麻痹。环境技术是污染防治的基础,也是环境管理和监督执法的重要手段和措施。要大力实施科技减排工程,向科技要减排潜力,通过科学研究、技术研发、标准规范等手段,不断提高污染减排的科技含量。一批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工程技术规范和最佳可行技术指南,大力推进减排关键技术研发、推广和应用,引导企业开展技术创新,选取重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减排技术创新试点。建立污染防治技术动态更新系统,定期符合我国国情和国际发展趋势的环境技术发展报告。不断完善环境技术评价制度,研究制定相关激励政策措施,不断提高产业化规模。 第五,积极倡导清洁生产与绿色消费,提高全过程环境管理技术水平。环境保护贯穿于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立足于从根本上解决环境问题,需要建立起覆盖经济社会发展各个环节的污染防控体系。要加快建立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加强清洁生产的技术指导,促进环境污染的全过程控制。完善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体系。建立可持续消费节能减排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积极开展评估试点。进一步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范围,加大政府在服务领域的绿色采购力度。积极推动新闻出版、教育、医疗、零售业等重点领域的可持续消费。鼓励使用环境标志、环保认证和绿色印刷产品,大力倡导可持续消费理念,提升公众可持续消费意识。 中国环境管理论文:建立中国企业环境管理体系的策略研究 摘要:环境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个瓶颈。可持续发展战略进程的不断推进要求企业从传统的管理模式中解脱出来,建立新型的完整的企业环境管理体系。本文在回顾了国内外有关企业环境管理体系研究文献的基础上,利用环境管理学理论知识,通过对我国目前企业环境管理的现状、我国在企业环境管理过程中所使用的手段及其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结合当前国际先进的企业管理模式提出我国企业如何建立以ISO14000为核心且符合中国企业实际情况的企业环境管理体系。 一、国外主要环境管理体系 企业环境管理体系是指在企业内部建立的与企业其他管理体系相结合的用以系统管理其全部环境事物的管理系统。传统的企业管理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质量、获得最大产出为目标,长期在这种错误思想的指引下,给自然、给环境带来了严重灾难,反过来人类也自食其果,导致物种灭绝、环境污染、气候恶化等一系列严重问题。因此世界各国都在积极探索建立符合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其中最具影响力的环境管理体系有以下几种: 1、国际商会的《可持续发展商务宪章》 1991年,国际商会(ICC)了《可持续发展商务宪章》,提出了环境管理的16项原则,号召全世界的工商企业按照这些原则进行环境管理,改善企业行为。这16项原则的基本内容是:(1)公司优先事项;(2)一体化管理;(3)改进进程;(4)员工教育;(5)先期评定;(6)产品与服务;(7)对顾客的忠告;(8)设施与运行;(9)研究;(10)预防方法;(11)承包方和供方;(12)应急准备;(13)技术流通;(14)社会贡献;(15)对关注的的开放性;(16)遵循情况和通报。 上述原则为后来的环境管理国际标准在指导思想和内容框架方面奠定了基础,该宪章内容比较简单,不够全面,仅仅从环境管理单方面进行要求,很难使企业环境管理取得重大效益。 2、英国的BS7750环境管理体系规范 英国于1992年了BS7750:1992《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并于1994年进行修改。 BS7750是关于环境管理体系的规范,用以保证和证实组织对其所声明的环境方针和目标的遵守,还对环境管理体系的实施提供了指导。其指导思想是:使任何组织能通过建立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取得良好的环境行为。环境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行是组织接受环境审核和取得环境认可的基础。环境管理体系规范遵循与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相同的管理体系原则。其主要内容包括:环境方针;组织与人员;环境效果,包括关于环境效果的信息交流,评价与登记,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要求与登记;环境目标与指标;环境管理活动方案;环境管理手册与文件;作业控制;环境管理记录;环境管理审核;环境管理评审。 BS7750《环境管理体系规范》是欧洲环境管理与环境审核规定的蓝本。该规范比国际商会的《可持续发展商务宪章》更全面具体,增添了环境方针、目标、指标,环境审核等内容。 3、欧洲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管理审核规定 1993年6月欧洲共同理事会通过《关于工业企业自愿参与环境管理和环境审核联合体系的规定》(EMAS),并定于1995年4月开始实施。 EMAS的内容包括环境管理和环境审核两部分。其要点包括以下几方面:环境方针;环境初审;环境计划;文件化的环境管理体系,包括编制环境管理手册和其他环境管理体系文件;环境审核;环境声明;环境注册;持续改进。 EMAS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环境管理体系文件化、公布环境声明,进行环境注册,持续改进等给企业环境管理更科学严谨,也给企业带来了挑战。EMAS的公布和实施,一方面有力地促进了欧洲工业企业的环境管理,增强了这些企业竞争能力;另一方面也给进入欧洲市场的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企业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4、ISO14000系列标准 ISO14000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从1993年开始制定的一系列企业环境管理国际标准的总称,是一个国际性、系列化的环境管理标准,是ISO即ISO9000后的又一壮举,包括环境管理体系(EMS)、环境行为评价(EPE)、生命周期评估(LCA)、环境管理(EM)、产品标准中的环境因素(EAPS)等7个系列,涉及环境管理体系、环境审核、环境标志、生命周期评估等国际环境管理领域内的许多焦点问题,旨在指导各类组织正确的环境行为。ISO14000的基本思想是:企业应认识自己在环境管理方面在的问题,建立符合标准的EMS,由独立第三方审核。 二、中国企业环境管理的现状 企业的环境管理行为可大致分为三类:一类是消极的环境管理行为,不重视或忽视环境问题,宁愿缴纳排污费和罚款也不治理污染;二类是不自觉的环境管理行为,在政府越来越严格的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及消费者对绿色产品越来越多的需要的双重作用下,企业为提高竞争能力,会努力变革传统的粗放型生产经营方式,节能降耗,生产绿色产品;三类是积极的环境管理行为,企业主动承担环境责任,加强环境管理。我国大多数企业处于消极的环境管理向不自觉的环境管理过渡阶段,也有一部分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已经采取了积极的环境管理。总体来说,在政府和公众的环境行为作用下,我国企业环境管理行为有明显的改善,但也存在有一些问题。 1、观念方面:企业环保意识、环境责任感较差,认为企业的目标就是追求利润,而把环境治理当成政府和社会责任,或将满足环保法规作为环保的唯一目标,认为只有三废排放不达标才是环境问题,因此对环境管理体系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2、体制方面:第一、许多企业没有专门的环境管理部门,没有规范的环境管理制度,更谈不上国际化的标准管理体系;第二、环境审核认证有效性不强,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国标、行标和有关技术规范等还不够健全,环境审核认证的范围不易确定,容易导致审核认证过程中出现一些漏洞,出现审核认证机构违规认证、非法认证现象;第三、企业实行环境管理体系时机构需要调整,环境责任需要重分。目前很多企业机构调整时未能理顺环境责任。 3、技术方面:企业对ISO14000系列标准及相关技术还缺乏了解;我国目前环保配套服务措施与ISOl4000标准要求有一定差距;缺少清洁生产工艺的开发和研究,对生命周期评价的研究才刚刚开始,目前尚处在学习和探索之中,缺乏实际运作示范,容易采取照搬措施。 4、资金方面:由于企业规模小、经济效益低、政府扶持力度小、资金不足,使企业只能着眼于解决亏损问题而顾不上环保问题;或把环保投入看作是一种额外而没有收益的投资,致使环保资金不能到位等等。 三、建立中国企业环境管理体系的策略建议 ISO14000系列标准已得到国际的认可,具有先进性、科学性,中国企业应面向国际,积极实施ISO14000规定,建立良好的环境管理体系,以便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取得“绿色通行证”。以下是笔者对中国企业建立合理的环境管理体系提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构建企业绿色文化。企业应结合国家、企业的未来和目标,顺应全球性的绿色潮流确定企业的文化模式。构建企业绿色文化是企业的长期行为,企业管理者应增强环保意识和环境责任感,向全体员工不断灌输企业的环境价值观。 二、结合自身实际,综合考虑,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双赢”。由于企业的规模、性质、地区不同,环境敏感点不同以及员工文化素质的不同而有较大差异,而且ISO14000没有绝对量的设置,因此一定要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建立适合本企业特点、切实可行的环境管理体系,不可照搬其他企业的环境方针、目标、指标和环境管理方案。 中国环境管理论文:浅论低碳经济时代中国企业的环境管理转型 [摘要] 低碳经济对中国企业的公众形象和战略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为此,中国企业需要从内涵、外延和投入产出视角认识低碳经济时代环境管理的新要求,形成低碳经济时代下环境管理的新理念,全面构建覆盖全经营过程的环境经营新体系,以培育低碳经济时代的绿色优势。 [关键词] 低碳经济 中国企业 环境管理 1 前言 工业革命以来,人类过量排放温室气体产生了严重的温室效应问题,温室效应带来的全球气候变暖后果给人类造成了一系列负面影响,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威胁到人类的生存。20世纪90年代开始,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问题专门委员会(IPCC),先后进行了4次气候变化问题评估,2007年IPCC第四次评估报告指出,90%以上的证据证明气候在发生变化,气候变化已经在世界范围内产生了严重的影响。如果人类社会不采取有效的措施,未来几十年全球温室气体排放会持续增加,全球气候将进一步变暖,全球气候系统在21世纪的变化将比20世纪变化更为剧烈。因此,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发展低碳经济已成为全球共识。在这一背景下,本文从探讨中国企业进行环境管理转型必要性出发,分析低碳经济时代对中国企业环境管理的新要求,并提出中国企业进行环境管理转型的策略,以期为中国企业适应新经济时代的要求,提高国际竞争力提供理论借鉴。 2 低碳经济时代中国企业进行环境管理转型的必要性 在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前夕,中国向世界做出了负责任的承诺:到2020年我国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碳排放已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国家发改委正在对单位GDP碳排放指标进行测算,并将陆续出台相应的统计、监测、考核办法。中国企业特别是高碳产业都无法绕过碳减排这一难关。如果碳税、碳关税不久以后付诸实施,按每吨二氧化碳征收20元碳税计算,仅以钢铁行业为例,全国6亿吨粗钢,碳排放量约为12亿吨,征收碳税将高达240亿元。2008年,欧盟已经在酝酿对进口产品征收二氧化碳排放税,每吨二氧化碳征收17欧元,虽然当前尚未实施,但无疑是大势所趋。未来一旦实施,将有更多的国家跟进,对我国出口产品的竞争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不管是国内还是国际的碳税政策,都将对中国企业带来以下两方面的影响:一是影响到企业的公众形象。社会对企业承担公共责任的期望在不断提高,企业需要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因此,企业通过对环境及其他社会问题采取行动,并成功地宣传这些活动来获得消费者的信任。提升企业的良好形象,才有机会从竞争中脱颖而出。二是关系到企业的战略调整。环境变化可能从根本上改变行业格局,将促成新产品或新市场策略的诞生,导致企业技术创新路线、企业经营模式的根本性变化。对环保的关切度使监管变得更加严格。企业对环保问题处理不当将给企业造成不良的短期财务影响和长期声誉影响。因此,中国企业的资源化、生态化、低碳化是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这是一种不可逆转的趋势。 3 低碳经济时代对中国企业环境管理的新要求 在低碳经济时代下进行环境管理与传统的环境管理有着根本的不同。与传统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环境管理的内容相比,低碳经济时代下的环境管理既有实践上的传承,也有理念上的升华;既有内涵上的丰富,也有外延上的拓展。 从内涵上看,传统环境管理是通过对生产现场污染物进行管理以符合环境法规的被动的、功能性的、事后的处理方式,而低碳经济时代的环境管理超越了单纯的符合法规,通过对环境的可持续性有所贡献的主动的、战略性、事前出击的方式。 从外延上看,传统环境管理往往被视为生产过程中的一环,而低碳经济时代下的环境管理则是将环保意识贯穿于企业经营的方方面面,包括从原材料采购到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包装、运输、营销、消费以及废弃物回收等直接或间接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全过程。 从投入产出的角度上看,传统环境管理是以末端治理为主,因此实现环境保护要通过增加消耗型成本才能达到国家环境法律法规的要求,而低碳经济时代下的环境管理不仅仅是纯投入,而是将环境保护融入经营全过程来完成价值的创造和增值,把“消耗型投入”转变为“盈利型产出”。 4 低碳经济时代下中国企业进行环境管理的策略 低碳经济时代的来临,对中国企业而言是挑战与机遇共存,中国企业只有实现从“被动承担社会责任”到“主动抓住环境机会”的转换,才能够提升国际竞争力,在未来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赢得先机。 总的来看,中国企业应积极适应资源日趋紧张和环境约束进一步增强的变化,培育低碳经济时代下环境管理的新理念,全面构建覆盖全经营过程的环境经营新体系,培育低碳经济时代的绿色优势。具体来看,中国企业可从以下五方面进行环境管理:(1)加强对环境经济政策的研究。通过研究国际国内环境经济政策,开拓思路,策划绿色新产业的发展模式、发展路径。(2)以技术创新为核心,努力开发并积极采用实用的环境友好工艺技术及装备。对节能环保的项目要优先策划、优先审查,对节能环保的投资要优先落实。(3)做好生产过程中的节能、减排工作,对节能减排指标进行层层分解,从理念塑造、制度完善等方面保证各项节能减排措施按计划实施。(4)建设绿色供应链,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将环境生态意识融入供应链管理之中,促使供应链企业合理利用资源,减少对环境的危害。修改、完善采购标准和采购流程,与下游企业密切合作,制定环境友好产品的开发计划和绿色服务的构建标准,并强化执行。(5)加强与国内外科研机构和企业在低碳技术研发领域的合作,积极参与国内外环保组织的技术研究,策划和组织前沿性、储备性重要环境技术、方法和产品的研究。
[摘要] 大学生双创教育是一种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将成为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新方向。大学生双创能力的提升,不但需要专门的双创课程学习和实践锻炼,更需要扎实的通识教育基础。然而,从通识教育的视角来看,当前我国高校双创教育还存在不少问题,需要从教育理念、教学师资、课程设置和教学模式等方面加强双创教育,从而全面提高双创教育质量。 [关键词] 通识教育;双创教育;深度融合;人才培养 1989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北京召开“面向21世纪教育国际研讨会”,从这一时间起,双创教育被誉为“第三本教育护照”逐渐频繁出现在人们的视野。进入21世纪,我国更加重视大学生双创教育,教育部先后启动了“大学生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大学生双创计划训练”等项目。在双创教育发端与勃兴的同时,我国也在积极探索通识教育新模式。1998年,教育部颁布《关于加强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从此通识教育得到各级各类教育部门的重视。在教育部的推动下,复旦大学在全国较早全面实施通识教育。之后,国内高校纷纷仿效,通识教育已成为大多数高校培养创新人才的一个重要手段。 一、批判精神和理性精神是通识教育与双创教育共同的培养目标 (一)通识教育的发展历程本身即是批判精神和理性精神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 通识教育是东西方文化演化的产物,其源头在中国可溯至先秦儒家及诸子的教育理念和教育实践,在西方则溯至希腊的自由教育,它反映了人类文明传承的普遍要求。在中国教育史上,先秦时期,中国创立“辟雍”“泮宫”等传统高等教育机构及私学,形成以中华“元典”为载体,以官学、私学为媒介的通识教育传统;儒家的“通识”教育观,以培养“君子”人格为目标,注重培养具有理想人格的通才。在西方教育史上,古希腊文化的“自由教育”传统,是当今西方大学通识教育的源头。公元前8世纪问世的《荷马史诗》,成为欧美通识课程的最早经典。“自由教育”一词,最早由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提出,为后世所继承,不同时代赋予不同的具体含义。无论是中国古代的儒学教育,还是西方历史上的自由教育,由于都具有特定的文化属性,虽然只能在一定的文化传统中才能得到恰当而充分的解释,但是均具有朴素的通识教育观,均是理性的文化批判产物,它们构成了当今东西方大学通识教育的历史渊源。现代意义的通识教育产生于理性化、专业分化,是美国高等教育的创新之举,《哈佛通识教育红皮书》是从理念到实践系统论述美国通识教育的经典文献。该书指出:通识教育的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的批判意识从而提高学生的辨别能力,在于培养年轻人有效的思考能力,交流思想的能力,作出恰当判断的能力,辨别价值的能力。可见,培养批判精神和理性精神是西方通识教育的核心培养目标。在我国,现代意义的通识教育是一个英译舶来词。通识教育的概念被引入中国后,相关研究人员从性质、目的、内容等层面对它通识教育做出了阐释和说明。通过历史知识的教育,让学会用历史的眼光分析现代社会现象;通过研读文学作品,让学生提升自身的文化素养;通过自然知识的学习,让学生学会从科学的角度认识自己生活世界。可见,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均认可通识教育实际上是培养大学生的批判精神和思辨能力。 (二)批判精神和理性精神是双创教育的核心 关于双创的培养目标,长期从事双创教育研究的雷家骕教授认为:“从创新教育与创业教育的关系看,二者的目标取向是一致的,都旨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曾任教育部副部长的陈希认为:“双创教育的核心是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引导高等学校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教育内容和教学方法,将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紧密结合,实现从注重知识传授向更加重视能力和素质培养转变,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可以说,双创教育的目标就是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这一诊断在教育界达成了共识。创新能力的核心是批判精神和理性精神。批判精神是认识主体的一种独立怀疑精神、自觉反思精神和勇于创新精神的集合体,是大学生双创能力的内在驱动力。但是,科学的批判精神是基于智慧的理性思维。马克思指出:“批判不是头脑的激情,而是激情的头脑。”即马克思主义观的批判精神强调了批判对理性的依赖性,主张批判是理性与激情相统一的创造过程。因此,大学生双创教育的实质也是通过培养大学生批判精神和理性精神,以提高大学生的创新能力,从而使大学生较好地实现创新与创业。 二、通识教育视角下的我国大学生双创教育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大学生双创教育现状 已形成良好的双创外部环境。国家和政府高度关注双创教育,从1998年清华大学成功举办第一次大学生双创计划大赛至今,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双创教育的相关政策。主要文件有2002年教育部出台的《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双创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教办〔2010〕3号)、2012年出台了《普通本科学校创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试行)》(教高厅〔2012〕4号)、2014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一起出台的《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人社部发〔2014〕38号)等,开启了我国政府支持双创教育的时代,为双创教育的推进与发展提供了保障,为大学生创业提供便利。2015年5月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双创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完善人才培养质量标准,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健全双创教育课程体系,强化双创实践等,为双创提供指导意见和建议。创业教育的发展过程体现了自下而上的特征,经历了由实践摸索到理论总结,最后由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引导推动的过程。已形成三种双创教育模式。1998年至今,我国双创教育经历了十几年的摸爬滚打,双创教育得到了较大的发展,已形成三种双创教育模式。第一种模式以中国人民大学的双创教育为代表,提倡将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结合起来进行双创教育,主要强调提高大学生双创教育意识和完善大学生双创知识构建,以提高大学生双创的综合能力。第二种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和浙江大学为典型代表,提倡双创知识、技能培养与实践相结合的教育模式,此类模式认为双创基本素养的提升是帮助学生发展个人能力迅速成长的良好途径,并通过与社会实践结合方式指导学生如何在社会中站稳脚步。第三种模式在既强调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又为学生提供创业资金和技术服务,这种模式提倡学生在实战环节中学习并培养双创基本素质,此模式以上海交通大学、清华大学为代表。 (二)大学生双创教育存在的问题 1.双创建立在专业教育基础上而非建立在通识教育基础上 当前,许多高校将双创教育视为是对现有专业教育的延伸与补充,将双创教育融入专业课程和专业实践教学之中,强化专业教育与双创教育的融合,拓宽了学生的专业素养与发展潜质,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然而,缺乏通识教育的双创教育,培养出来的学生最多只能称得上“工匠”或“生意人”,难以发展为“科学家”和“企业家”。因为,通识教育和专业教育有着本质的差别,专业教育强调技术或技能,而通识教育首先看重的人,重在人的自我完善。人的自我完善是通过不断的理性的自我批判而实现。双创通识教育不但需要专门的双创课程学习和实践锻炼,更需要扎实的通识教育基础。大学生通过学习双创领域大家感兴趣的、共同的文化知识及思维习惯,掌握双创的历史规律,形成自己对双创的独特性理解,养成双创应有的批判精神和理性精神,破除仅接受专业教育造成的狭隘视野,以更宽广的视野面对双创过程中的各种难题。 2.速成式、就业式和精英式的双创教育观与通识教育观相悖 当前高校普遍存在功利性双创教育观念,一方面认为双创教育就是培养企业家的教育,把双创教育当成是企业家速成教育,忽略了双创教育对学生社会责任感、双创精神和双创意识以及能力培养,忽略了双创教育对大学生综合素养的提高。另一方面认为双创教育是就业教育,把双创教育视为提高学生就业机会、提高学生就业率的教育,把双创教育等同于就业教育,忽视了双创教育的教育意义。在这种速成式、就业式的双创教育观指引下,很多高校将双创课程设置在大学后半段特别是集中在大四时段,与通识教育要求在大学整个阶段都要开展相关教育的理念不符。同时,在就业式的双创教育观指引下,很多高校更注重就业能力的培养而不是双创能力的培养,而就业能力强并不必然双创能力强。此外,很多教育管理者认为双创教育是针对少数大学生的创业教育与指导,是针对有创业意向的同学开展的,不能真正理解双创对人才素质培养价值,不能将双创教育与通识教育相结合。大学生对双创教育的理解也存在偏差,大多数学生认为双创教育应针对有意创业的学生进行,主要对他们进行创业项目、创业流程、创业注意事项等教育。这种精英式双创教育观必然摈弃通识教育观对全体大学生综合素养的提升,导致学生综合素质不高。 3.具有实际经验能运用理性批判思维指导双创教育的师资队伍缺乏 教师是教育的三要素之一,对教育具有重要影响。通过文献了解,国外的创业教育师资队伍较为完备,主要由具有丰富创业经验的教师、成功人士、创业家、政府官员等组成,他们熟悉创业的整个流程,参与过企业的经营与管理,了解企业成长的特点和运营规律,能运用理性的批判思维指导双创教育。在国内,高校双创师资队伍参差不齐,整体水平不高。目前,高校双创的组成人员多由一些学术专家、思想政治教育辅导员、就业部门指导教师等组成,鲜有具有创业经历教师和创业成功人士参与。这部分人一般都参加过创业教育的相关培训,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但实践经验较为缺乏,所以在开展双创教育过程中既不能生动贴近讲述创业的流程、操作方式以及注意事项等,也没有较强的说服力来引导学生双创。很多担任创业课程或创业培训的教师仍习惯于理论教学,照本宣科,采用“灌输式”“说教式”教学方式,片面讲解双创的理论知识,对于双创实践较少甚至不讲授。这种双创模式培养出来的学生创新思维缺乏,创新能力不强,不能充分发挥双创教育对我国教育的作用和意义。 4.双创教育产学研合作培养模式创新不足 大学精神的创造性体现在大学的各个方面。然而目前的大学双创教育不能贯彻通识教育蕴含的创新思维,在教学模式上缺乏创新,认识不到产学研合作培养模式对双创教育的重要性。双创教育既包括理论教育,也必须含有实践活动,是一种特别强调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综合教育形态。当前,我国高校双创教育停留在片面的知识传授上,双创教育的产学研合作培养模式不成熟。一方面表现在未将双创教育与高校的项目研究相结合,高校双创教育仅停留在双创理论教学上,成为无源之水,致使高校学生双创成功率不高。另一方面,高校双创教育没有稳定的实践教学平台,学校缺乏与企业联系与合作,导致在双创教育过程中缺乏企业对学生双创进行指导,学生也不能直接进入企业对企业进行全方位的了解,双创教育成业无本之木。目前,我国绝大多数高校的双创教育只是引入了一些课程,进行了一些零散的双创竞赛活动以及个别学生进行了一些自发双创,存在严重的实践瓶颈,导致双创教育发展受阻。 三、通识教育对大学生双创能力培养的路径探索 (一)好理念:以通识教育理念开展大学生双创教育 双创教育是新时代对高等教育培养人才的具体要求,是以培养学生“新思维、新理念、新方法”的创新教育。双创教育是要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进取精神、坚忍不拔的奋斗精神、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创业能力等素养综合性人才;双创教育是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三全育人”的一种素质教育。高校应加强对学生的教育与引导,对学生进行通识教育,从而全面提高学生的双创素养。一方面,通过通识教育提高大学生人文素养、社会责任感,培养学生批判精神和理性精神等。大学生作为祖国未来发展的主力军,必须具有较高的人文素养,善于用理性的批判思维去思考双创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才能满足未来双创的需要,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通识教育正是通过非正规教育形式让全面提升自己,让学生在丰富的教育形式中学习专业知识以外的知识与技能,从而全面提高学生的双创素养。另一方面,通过通识教育提高学生的抗压能力。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社会大背景下,双创失败将成为常态,因此,大学生抗压能力的提升显得尤为重要,在大学除专业教育外,还应加强学生的双创通识教育,通过研读双创成功和失败经典案例,提高学生抗压能力。 (二)好老师:打造高素质双创教育师资 师资队伍是大学双创教育的关键,直接影响双创教育的开展。双创教育的特点决定了教师既要有丰富的双创教育理论知识,又要具有一定的创业实践经验,才能学会运用理性的批判思维去解决遇到的难题。双创教师应积极开展双创教育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积极参加双创教育培训,加强教学经验交流,改进教学手段和方法,把双创教育融入通识教育中,提高双创教育的理论水平和教学水平,同时充分利用各种资源特别是校友资源,聘请社会上的双创成功人士担任兼职双创教师,在学校为学生开设双创课程、讲座、培训等,并为专职双创教师进行培训,为专职教师搭建实训平台,从而构建理论与实践、专职和兼职互补的高素质双创教育师资队伍。高校只有具备充足的高素质双创教育师资,才能够从通识教育的视角开展双创教育,才能够从大一开始即给予全体学生贯穿整个大学阶段的双创教育。 (三)好课程:加强双创教育课程改革 双创课程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包括学科课程、活动课程以及社会实践。目前,我国双创教育以活动课程为主,主要有比赛、竞赛、社团活动等,对学生的双创教育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进行双创教育过程中学科课程和社会实践活动较为零散,未能对学生双创进行很好的引导。不管是学科课程、活动课程还是社会实践均不应局限于知识的灌输,还应包括品格的塑造,强调理性的批判思维的熏陶和养成等,最终实现“全人教育”的目标。首先,利用学科课程,加强学生的双创教育。双创教育涉及多学科交叉融合,需要从跨学科通识教育的视角进行课程体系的设计。双创教育的课程体系设计一方面要考虑如何合理安排双创相关课程,让学生在不同年级有针对性的学习双创相关知识。大一进行双创课程体验教育,让学生初步了解双创的内涵,提高双创意识;大二进行加速双创课程教学,让学生全面深入了解创业的全过程,激发学生的创业兴趣;大三进行双创过程的具体教学如企业融资、创业计划、家庭管理机制、风险资本和增值资本等,让学生深入理解企业的运作;大四对学生进行双创的实操训练教学如公司创业、创业实战案例研究、创业者营销、战略及结构等,让学生了解创业动作的全过程。另一方面还要考虑如何将双创的理念有效融入专业教学体系之中,使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的培养融入专业教学中,这样有利于学生在专业的基础上提高双创能力。其次,继续将活动课程作为双创教育的重要阵地。活动课程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大学生普遍热衷于活动课程,在大学生双创教育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继续依托现已开展的“互联网+”“挑战杯”等大学生双创竞赛、各种创业计划大赛、职业规划设计大赛等品牌活动,开展创业之星评选、创业训练营等双创活动,扩大各类创业活动的参与面,通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竞赛活动,丰富大学生的双创体验,提高学生双创意识及能力。再次,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加强双创实践教学。双创教育的实践教学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让学生走出去,鼓励和支持学生参与实践。通过见习、实习等方式让学生深入社会、企业,全面了解企业的运作及程序,通过多种形式的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创业技能,为以年的创业做好准备。另一方面请企业成功人士走进学校,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双创教育。学校可以邀请成功校友、成功企业家到学校为学生举办讲座,让学生了解成功人士的创业经历、创业过程,以及创业的困难,让学生对创业过程中需要的创新个性品质、创业核心能力有一定的了解。 (四)好模式:加强双创产学研合作模式探索 双创教育是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是一个系统工程。高校应将双创教学和科学研究有机融合,并带动企业,形成产学研相结合的有效双创教育模式,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一是加强高校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一方面将高校双创教育与科研项目结合,提高创业的科技水平以及成功率,另一方面将双创教育与企业相结合,充分发挥企业在高校双创教育中的作用,提供技术层面的指导以及场地、资金方面的支持。二是积极推进大学科技园建设。对于学校和企业,大学科技园建设是一种互动互利式的关系。一方面企业从大学科技园得到最新的科研成果,从而使企业快速发展,另一方面,学校得到企业支持,科研项目能更快更好完成,双创教育也能在企业的指导下更好地开展。高校可以和企业签订长期的合作计划,不仅能鼓励学校内部科研人员的科研成果商业化,而且还为企业提供不同等级和层次的教育培训服务,帮助传播最新科研成果以及培养高等技术型人才,同时企业通过大量成功与失败案例作为教案,贯穿着谋略、技巧与方法,从操作层面为学生双创教育提供指导,充分发挥大学科技园连接高校与企业的桥梁纽带作用。三是建立产学研网络平台。信息社会的到来,网络成为人们工作、生活、学习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产学研网络平台对于双创产学研平台建设具有重要的作用。首先,通过网络平台进行产学研信息发布,使合作双方能及时了解信息。其次,可以通过网络平台进行在线项目洽谈和对接,并对产学研合作项目进行跟踪、协调、推动等,推进产学研合作项目的开展。最后,通过平台,利用文字或视频发布科技成果、企业技术难题与需求、科研最新进展等,为技术需求方、成果提供方在线获取信息,促进科技资源合理配置。总之,网络平台有效改善产学研合作中信息不对称、流通不畅等问题,对于产学研平台建设具有重要的作用。政府、企业以及高校应共同建立产学研网络平台,采取有效的运作机制,健全网络平台的功能,从而使产学研合作网络平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作者:李小霞 单位:广东海洋大学管理学院
感恩教育论文:德育教育要渗透感恩教育 德育教育要渗透感恩教育 近些年,由于受多元文化的影响,中华传统美德也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其中,对父母的孝心和赡养观念,在许多人的心目中已大打折扣,甚至很淡漠。根本原因是对父母感恩意识的缺失。而各级在校学生感恩意识的缺失,更让许多教师感慨万千,也让许多有识之士感到震惊和忧虑。 一位老师颇为感慨:一篇《最让我感动的事》的作文题目竟然难倒了许许多多学生,遗憾的不是学生不会写,而是不知道使自己感动的事。从父母、老师到同学,老师逐一点拨,有哪些事让自己感动,而很多学生却认为都是“应该”的、微不足道的小事,不值得感动。 而另一则媒体报道,四川一位退休老教师捐助几十名大学生,几年毕业后,去看望老人的大学生却不足一半。 种种迹象表明,我们当今的社会感恩意识的缺失,虽然局限于少数人和个别现象,然而其影响却不容低估,其危害必然导致个体品质的自私自利、导致人情的冷漠、导致社会道德的滑坡。为此,学校的德育工作渗透感恩教育很有必要。 感恩教育无处不在。孝心是感恩教育的先导,哪一位父母养育孩子不是含辛茹苦,一个人如果对父母的养育之恩都不能正视,不知道感恩父母,不情愿赡养父母,还会有什么良知和社会责任感?!革命先烈和无数英雄志士用他们的鲜血和生命缔造了伟大的共和国,他们应永远受到后人的感恩和敬仰。然而,当问及某些革命名人的事迹时,很多学生木然,甚至把诸如、的事迹当作儿戏和笑谈。政府希望祖国的未来都能茁壮成长,师长都渴望孩子成才成人,无限的关爱恰如阳光雨露,作为教师应努力引导学生去体验来自家庭、学校和社会的一切温暖,去感恩来自方方面面的关爱。 感恩阳光给予我们灿烂的光辉,感恩小草赋予我们清新的空气……感恩包罗万象,感恩无处不在。 让德育渗透感恩教育,让感恩教育走进生活,让人间情更浓,让社会更和谐! 感恩教育论文:和谐社会更需要感恩教育 近日,笔者在公交车上看到这样一幕:一个小男孩把座位让给了一位孕妇,然而没想到这位孕妇不但没正面看一眼小男孩,而且连句感谢话也没说,就心安理得地坐下了。男孩下车后问妈妈,为什么我让座了,那个阿姨不说声“谢谢”呢? 我宁愿把那位孕妇的麻木行为看作是一时的疏忽,而非内心冷漠。在孩子幼小的心灵里,他绝不是为了换取一声感谢的话语才让座的,他的让座行为完全是心甘情愿的。从功利角度来看,一声谢谢,其实并无多少实际价值,然而,这声道谢又是无价的,因为它象征着对社会美德的认同。 赠人玫瑰,手有余香,谁都有窘迫的时候,窘迫的时候施人以援手对被救者是一种帮助,对施救者也是一件乐事。中国有古语云:“受人滴水之恩,当以涌泉相报”,“投之以桃,报之以李”,“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据历史记载,汉初韩信功成名就后,费尽千辛万苦,寻到对自己有一瓢食之恩的漂母,优厚赡养以报其恩;诸葛亮感刘备三顾茅庐知遇之恩,尽管后主“乐不思蜀”,仍“鞠躬尽瘁,死而后已”。 古人尚且明白的浅显道理,可是为什么在我们今天看来却是如此的难以施行呢?为什么不断出现被救者冷漠绝情的声音?为什么知恩、报恩的声音越来越少? 记得一位哲人说过,世界上最大的悲剧或不幸,就是一个人大言不惭地说没有人给我任何东西。台湾着名作家刘墉也在他的一篇励志文章中,劝勉一些年轻人要心存一颗感恩戴德之心,永存感恩之情。感恩不仅是一种情感,更是一种人生境界的体现,永怀感恩之心,才能从各个方面获得更大的情感回报。 一个不懂得感恩的民族,是没有希望的民族。只要人人怀有感恩之心,处处心生感激之情,人与人之间的距离才会拉近,世界也因此多一分阳光,少一点冷漠。这样也会使得我们所处的社会更文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更融洽。 感恩教育论文:开展感恩教育的必要性 哲人说,世界上最大的悲剧和不幸就是一个人大言不惭地说,世上没人给过我任何东西,没有人为我做过一件事。 感恩作为一种美德在许多人身上太缺乏了。在物欲横流的现代社会,感激已被不少麻木而浮躁的现代人所疏远和淡漠了。那种人越多,社会将越显冷漠,生活将越显枯燥。当一些人心中的镜子出现粗糙不平时,便忘掉了做人的规则。于是,他们不但不感恩戴德、知恩图报,反而忘恩负义,恩将仇报。如寓言中讲的东郭先生遇到的狼,农夫救出的蛇。现实生活中,知恩不报的事情层出不穷。 2004年11月,南京大学校园里贴出了一封署名为辛酸父亲的来信,控诉了一些孩子只知向父母索取,甚至为了多要钱物,不惜偷改入学通知,虚报学费的事情。 2005年3月14日,《重庆晨报》报道,在一次车祸中救了19条人命的重庆开县农民金有树,因救人身染重病,家境贫寒而无钱医治,于是向包括县长在内的各有关部门求救。结果是无人问津。英雄最终带着病痛和困惑离开了人世。生前,被救的19名乡亲无一人关心他,死后无一人到场送葬。 某地有位年迈的老人,曾无偿资助80多名贫困大学生,但那些大学生毕业后,竟没有一个人去看望她,甚至连封问候、感谢信都没有。 这种不良风气对学生的潜在影响不可低估。那些受到别人的资助却连一句感激的话也不会说的大学生,就是这种丑陋现象的折射。 感恩意识的缺乏让我们心寒、震惊、愤怒而无奈。 由此可见,很多青少年缺乏感恩情怀,对青少年进行感恩教育已经迫在眉睫。懂得和学会感恩,成为时代的呼唤。 感恩教育论文:谈高校经济资助工作中的感恩教育 摘 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是当前学生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受助学生进行感恩教育,是一个很好的切入点。从经济资助中的不良现象入手,对受助群体感恩意识缺失的原因进行分析,提出高校要引导受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感恩观,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的同时要与营造良好的感恩氛围相结合,建立起以学生为主体、以实践为核心的感恩长效机制,从而更好地实现资助政策的目标,构建和谐的校园文化。 关键词:高校;资助工作; 感恩教育 近年来,中央和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资助工作,绝不让一个贫困的大学生因经济困难辍学,这是党中央和国务院为促进教育公平实施的一项重大决策,是保证教育事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各高校不断加大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初步形成了奖、贷、助、补、减为主体,以全方位关心、多元化资助、分层次实施、保重点对象为思路的立体化资助模式,搭建了学生健康成长的平台。感恩是一种文明现象,也是一种文化现象。 感恩的最终目标是建立健康的心态,报答社会的良性循环。在资助工作中,对于受助者适时、系统地进行多种形式的感恩教育,唤起受助者的感恩心,对感恩有清醒的认知并激发起其感恩行为,有助于受助者以健康积极的心态面对生活;有助于受助者健全人格的形成;有助于高校和谐校园文化的构建。 一、经济资助过程中存在的不良现象 当前,经济资助确实为困难学生解决了实际问题,大多数学生对国家和社会提供的资助怀有感恩之心,但在资助工作中也出现了一些受助不感恩的不良现象,令人堪忧。 一是国家的钱不拿白不拿。由于大学生中受助对象主要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部分困难学生把贫困作为资本,不思进取,坐等其成,出现等、靠、要的消极思想;二是谁说我不是贫困生?贫困生作为一个具有隐性特征的群体,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学生来自不同地区,各地的收人水平存在较大差距,使得贫困生的界定难以形成统一标准,普遍的作法是以学生入学时基层部门开具的贫困证明为依据,在认定时由于缺乏严密性和准确性,一些学生通过拉帮结派在评议中蒙混过关,在获得资助后,请吃请喝,大肆挥霍,争贫、抢贫现象时有发生,诚信意识淡泊;三是我们是弱势群体。很多高校在给予困难学生经济资助的同时,没有给予其相应的精神资助,没有对他们的心理进行关注和思想上的正确引导,造成了受助者虚荣心强、攀比心重,对身边同学的关爱显得麻木不仁,缺乏感恩之心和责任意识,受助者以弱势群体自居,但又担心身边的人瞧不起,随之会产生挫折感,导致自卑、失落、困惑、抑郁、仇富以及自我封闭的心理,久而久之会积淀成为以一种知恩不报、恩将仇报的极度自私心理。 二、受助群体感恩意识缺失的原因分析目前,高校贫困生的比例和数量呈上升趋势,随着受助群体的扩大,单纯的资助遇到的问题越来越多,必须与育人相结合,才能收到良好的教育效果。笔者认为,受助群体感恩意识缺失有以下原因: (一)社会环境因素的负面影响当前社会正处于转型期,市场经济推动了社会经济的发展,竞争的压力迫使人们不断提高个人工作能力,但功利主义也日益渗透到了人们的思想中,片面追求利益的同时,使人们的道德出现滑坡。贫富差距的现实存在,一些社会资助和个人资助因为过于注重经济的资助,忽略了受助者的心理需求,使受助者产生一种理所当然、受之无恩的心理。同时由于价值取向的多元化,使人们的思想和行为服从于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更多地人们关注自身发展,这些不良社会风气也必然会影响到大学生的思维判断,导致其价值观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和一定程度上发生畸形,造成大学生在意识上产生失恩现象。 (二)学校教育中的功利色彩影响学校德育教育在政治思想教育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但多年来,我们的中小学教育更多是在关注升学率,教学成绩主宰着学校的生存和发展,而在学生进入大学以后,学校又将重心放在专业技能的掌握上,学生关心最多是就业问题,这就不可避免地忽视了对学生的感恩教育。 虽然也提倡学校教育,德育为先,但在实际中,很大程度上还是对人的知识和智能方面的选拔,促使学校实质上坚持的是智育为先。德育常常处于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尴尬境地。而传统的德育又往往是以教师为中心,注重道德知识的传授,采取灌输式、注入式的教育方法,没有真正把学生视为有思想、有感情、有需求、有积极性和创造性的人并充分尊重他们,从而学生的能动性丧失。目前一些高校已认识到感恩教育的重要性并逐步开展感恩教育,但仍存在诸如感恩教育只是短期教育、宣传力度不够、不能形成长效机制的问题。 (三)家庭教育中的消极因素影响再穷不能穷孩子,是中国父母的传统心态。 当前80末、90后大学在校生居于主体地位,家长对独生子女的要求更多的是望子成龙、盼女成凤,往往忽略了对子女的三观教育,父母再苦再累也心甘情愿,父母的无私奉献成为了单边行动,弱化了对子女感恩意识的培育。另外由于有些家长自身素质的欠缺,没有以身作则,不孝敬长辈、不文明行为,孩子耳濡目染,直接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产生了负面作用。 (四)网络对学生认知的冲击网络上的信息由于主体知识、情感、文化和社会制度的不同,使网络信息带有浓厚的个体化色彩,特别是一些偏激思想和错误思潮的影响,使涉世不深的大学生理想信念受到冲击,人生观、价值观发生偏差,价值取向完全围绕个人利益进行选择。在申请助学金、奖学金等问题上表现出自私自利的倾向;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与奋发向上、艰苦朴素、甘于奉献等崇高思想在他们身上表现出强烈的冲突。同时,网络自我约束力的降低,往往会导致网络道德失范,导致大学生网络价值观念模糊、网络言行随意放纵,且相互影响,这样不利于学生形成乐观向上、勇于负责和勇于承担社 会责任的人生态度。 三、加强经济资助工作中感恩教育的策略 高校经济资助工作中进行感恩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感恩教育体系的形成与完备更有利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传承,有利于提高受助学生人文素质和社会适应能力;有利于受助学生健全人格的形成;有利于提高德育实效实现德育目标,同时对经济资助的长效运行有推进作用。 (一)敏于抓势,引导受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感恩观学校是德育教育的主渠道,有责任有义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育学生的感恩意识,促进正确感恩观的形成。教育的目的在于帮助生命力的正常发展,教育就是助长生命力发展的一切作为o EZ]感恩,不单单是传统美德的要求,更是健全人格中一个重要的基本要素。感恩教育需要遵循由知到情再到行的一个过程,利用对学生的经济资助进行感恩教育是一个很好的机会,把握受助学生的心理特点,有利于提高育人效果。感恩品质的形成大致包括三个阶段,即认知层面、情感层面和实践层面。认知层面是指认识和了解自身所获得的恩德,正确分析施恩方的目的和意义,产生心理的认可;情感层面,是基于认知产生的情感共鸣,产生心理上的愉悦与幸福感,近而形成自觉的感恩意识,并伴随回报恩情的冲动;实践层次,是将感恩意识转化为报恩或施恩的具体行为,升华成自主的习惯行为,形成回报恩情、乐善好施、甘于奉献的良好品行。同时要结合社会实际,用时论引领方向。以八荣八耻为感恩教育的标杆,教育学生知荣明耻、感恩父母、感恩他人、感恩社会,培养学生感恩意识,教育学生在对待家庭贫困和一些社会不公平现象时,要逐步引导他们用辩证的方法思考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引导学生端正自己的心态,坦然从容地面对问题和挫折。 (二)善于造势,对学生的诚信教育与营造良好的感恩氛围相结合新资助政策实施的关键是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公开、公正、准确的认定,这是一个基础性的工程,进行科学合理地界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严把人口关,是阻止个别学生不诚信的重要前提。一方面要加强对资助政策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和各种宣传渠道,让在校生深入了解新资助政策实施的意义、主要目标、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既可以让受助者明确国家这一造福当代、惠及子孙、影响深远的重大政策,是构建社会和谐、保证教育事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又能让其他非受助学生对受助学生进行有效监督。同时,从制度上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在具体的认定过程中进行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通过辅导员、班主任、班级和宿舍同学等多层面对学生的生活情况、消费情况等进行了解,建立跟踪档案,实施动态管理,查堵非贫困学生进入受助通道。 良好的感恩氛围对受助学生有润物无声的效果,对学生的成长成才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但如果感恩教育气氛不能很好地营造,生硬地针对受助学生进行感恩教育,无异于给受助学生贴上贫困的标签,从而导致学生心理产生不良影响,对经济资助工作本身会形成不必要的障碍。所以,学校作为感恩教育的主体,应倡导各院系利用各种资源开展主题鲜明的感恩教育,通过讲道理、明事理,把诚信教育与感恩教育融合,让受助学生的心灵在温馨平等、受到尊重的氛围中接受洗礼。可以通过校园广播、学校橱窗、班级板报、网络等宣传阵地,开展讲述感恩故事、创办感恩小报、设计感恩广告、编排感恩节目、举办演讲比赛、主题征文、算一笔亲情账等活动,使感恩教育贴近实际、贴近学生、贴近生活,排解受助学生的孤独情绪,养成良好健康、积极向上的人格。同时,学校的制度、教师的行为都会影响学生的感恩心理,尤其是辅导员作为思政工作的一线工作者,与学生接触最为密切,要充分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和心理状态,其感恩言行更能激发学生的认同感。所以,学校要努力营造识恩、知恩、感恩、报恩、施恩五恩一体的系统感恩环境,使受助学生在和谐的校园文化氛围中得到熏陶和教育。 (三)勤于借势,建立以学生为主体、以实践为核心的感恩长效机制对于思想相对独立、思维相对活跃、价值观念不断受到冲击,并呈现出复杂化、多元化发展态势的大学生群体来说,建立感恩教育长效机制至关重要。要建立感恩教育的长效机制,就要避免感恩教育成为节日化和形式化的教育,而应力求感恩教育的日常化、长期化、制度化,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感恩教育计划,并强化落实,形成学校、院系、班级参与的多角度、多层面、立体化的教育体制。在实践过程中,强调以学生为主体,变被动受教育为主动奉献,并在奉献中体味给予者的快乐,站在主动者的位置上体验给予、责任、奉献的快感,达到他律与自律的结合、认知与情感体验的结合,实现由受助一自助一助他的良性循环,并使学生真正体会到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相互依存、相互帮助、和谐统一的辩证关系,近而明确自身的精神追求,确立更为远大的目标,实现自身的价值。让他们在自主体验和亲历实践中去感受生活的美好、生命的意义与自我完善的价值。_4充分利用学生勤工助学的模式,形成以实践为核心的感恩机制。大量事实表明,高质量的勤工助学活动促进了大学生综合素质的提升 。在社会层面上,为受助学生搭建校外交流平台,与信誉好、有良好发展空间的企业合作,建立感恩教育实践基地,与就业合作基地共同实现人才的能力提升,让受助学生通过高层次的勤工助学,利用专业知识为自身成长成才奠定坚实基础;在学校层面,对于无偿受到资助的学生,有计划地安排他们到机关、实验室、院系办公室、图书馆等协助教师进行管理、助教、助研,使之在实践活动中积蓄情感,在实践活动中受到熏陶,同时加大勤工助学的渠道,根据学生自身性格及专业特点,参与到教师的科研、教学活动中来,积极培养动手能力和实践操作能力,引导学生通过努力学习与 劳动来获得相应的经济报酬,在以劳获酬中体验到人格的尊严,摒除等、靠、要的思想。让受助学生在学以致用的实践中,达到了由输血向造血的转变,成长为心胸豁达、积极向上、人穷志长的合格人才。 为了达到感恩成效,可充分发挥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的作用,如成立自强社、爱心社、志愿者团队,让贫困生找到自己的团队,相似的经历、相同的感受,使他们易于交流,可以相互鼓励、相互扶持,缓解心理压力,获得归属感 ,通过学生团队的力量整合资源,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受助学生可自己组织管理,完成岗位职责,充分锻炼学生的组织和管理能力。同时通过整合一些教育的关节点引导受助学生的感恩行动,如在母亲节、教师节、建党日等节日来临之际,有计划地引导或组织学生以团队的形式举行一系列感恩实践活动,用各种形式表达对父母、对师长、对社会的感恩之情,养成在实践活动中感恩的习惯。 感恩,对于一个社会的个体来说,是一种处世哲学,也是生活中的大智慧。正如安东尼罗宾说:成功的第一步就是先存有一颗感恩的心,时时对自己的现状心存感激,同时也要对别人对你所做的一切怀有敬意和感恩之情。高校作为培育人才的重要基地,要创造各种环境,利用各种资源教育受助者从感恩父母做起,从说一声谢谢做起,从身边的一点一滴做起,常怀感恩之心,常修为善之德,做到自尊、自爱、自信。同时,更要教育学生,要倍加珍惜学习机会,励志成才,以优异的成绩回报社会、报效国家,才是最大的感恩。 感恩教育论文:感恩教育从会表达开始 一边是苏州读者来信寻找当年的“上海叔叔”救命恩人,一边是受助孤儿长大后见到恩人故意绕道而行,前天,本报第1版刊登的《感恩,埋在“小瑞德”心里24年》和《不懂感恩,受助孩子让人心寒》两则新闻报道,引起广大读者的热烈反响。 仅在经济上帮助也许不够 读者周先生来电说,他曾连续6年资助困难学生小兰,帮助她读完大学,但因为怕给女孩造成心理负担,平时很少和小兰联系。今年过年,他和小兰见了一次面,彼此感觉很疏远,女孩没说几句话就匆匆离开了。现在周先生后悔当初只给了小兰经济上的帮助,而忽略了思想上的 沟通,“一些困难家庭成长起来的孩子或许有些自卑感,不太敢于表达情感,其实这也是因为我们的工作没做好。应该多跟他们交流,主动了解他们,引导他们,让他们敞开心扉,接受社会的关怀。这样孩子长大以后才会懂得把我们的爱再传播、再延续,回报社会。” 普通家庭孩子也要懂感恩 小学教师伍老师说,普通家庭的孩子也要懂感恩。“现在的孩子大都只知道向父母索取,却不懂得体谅父母的辛苦。有一次班里的一个家里条件不错的男孩忘了带英语书,打电话让妈妈送来,妈妈赶到学校后,孩子拿了书非但没有一声谢谢,还怪妈妈帮他整理书包的时候没看课程表。这样的孩子在班级里不是个别。” 感恩教育应成为必修课 一名受助大学生在接受采访时说,自己曾想打个电话给“恩人”问候几句,但又怕这样做不够正式,而真的要带礼物上门看望好心人,他又觉得对方并不缺钱,自己花了钱说不定还挺寒碜,所以迟迟没有行动。 助人的目的当然不是为了得到一句“谢谢”,但如果家长、学校乃至社会在教育孩子时,忘记让他们懂得“感恩”并且如何表达“感恩”,那么孩子的人格是不完整的。 感恩教育论文:提升感恩教育的实效性和实践性 感恩教育是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对于培养大学生健全的人格,提升高校德育工作实效性,构建和谐社会与和谐校园具有重要的意义。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从大学生感恩教育的重要性和意义出发,分析当前高校感恩教育现状,对高校加强感恩教育的途径与方法进行了积极探讨。 一、高校进行感恩教育的重要性 (一)感恩教育是增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效性的重要载体感恩教育具有丰富的感染性和潜移默化的渗透性,是增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载体。感恩教育可以向大学生传递内容丰富、正确生动的思想道德教育信息,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可以让大学生在美好体验和追寻内在价值的同时,达到自身对国家、社会、自然、家庭、学校以及他人的热爱和认同,从而使大学生学会处理好自己与社会、自然及他人的关系,用回馈的方式去建立更为稳固的积极的社会关系。因此,在高校开展广泛的感恩教育,将感恩的理念和意识不断渗透到日常的生活学习之中,能够使学生在潜移默化中了解感恩、学会感恩、实践感恩,提升自身人文素质、道德修养,从而进一步扩展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 (二)感恩教育是培养大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途径当今大学生的主体为“90后”,在享受来自社会、家庭和学校的关爱和帮助的同时,部分学生容易形成以自我为中心、缺乏同情心和责任感等性格特点。感恩教育通过灵活生动的教育形式、与时俱进的教育内容、鲜活亲切的事例,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责任意识、自立意识和感恩意识。感恩作为一种心态,也是健全人格和健康心理的体现。感恩教育使广大学生能够更好地适应社会和自然,学会如何与人沟通,用积极的心态面对困难和挑战。通过对广大学生,特别是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感恩教育,能够激发学生挑战困难的勇气,增强自信心,更好地审视和认识自己,自强不息,用自己的努力回报社会、报效国家,对大学生保持健康的心态和完美的人格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三)感恩教育是建设和谐社会与和谐校园的重要内容感恩作为和谐社会的重要道德价值取向,是道德价值的源泉,是家庭、社会和谐的根基。学会感恩不但是增强社会主义公民意识的内在要求,也是和谐社会每个公民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大学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主力军,也是未来中国发展的领导者和建设者,只有学会感恩,才能对自己与社会、自己与他人的社会关系产生正确的认识,对生活寄予希望,对教师报以敬意,对同学施以爱心,对社会予以回报,实现人与自我、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状态,因此,对大学生进行感恩教育,是构建和谐社会与和谐校园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内容。 二、当前高校大学生感恩教育的现状 (一)高校大学生感恩意识缺失的表现1.情感反馈和感恩意识淡薄。当前,高校主体为“90后”大学生,其中大部分是独生子女,从小父母在物质上极力满足,在情感上百般呵护,不仅为其创造了优越的生活条件,也为他们提供了得天独厚的生活氛围,部分大学生在潜意识里形成“以我为中心”的思维定势,凡事第一位考虑到的是自己,逐渐养成了唯我独尊、骄横任性的个性。部分大学生在家庭中,把父母长辈的付出看成是一种理所当然的事情,只注重自己的感受,很少体谅父母的辛苦,缺乏感恩之心;在学校,对教师的教诲缺乏感恩之意,不尊重教师,随意旷课迟到,在课堂上大声喧哗扰乱课堂秩序。有的学生将教师给予的关心与教育视为负担和多余,轻视教师的劳动成果。在与他人的关系中,部分学生不懂得相互体谅和宽容,对于同学给予的关心和帮助熟视无睹。2.主体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缺失。部分大学生不珍惜大学学习的机会,一味抱怨社会的不公、父母的不爱及对学校的不满,完全忽视作为主体的大学生在社会、家庭和学校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缺乏爱国意识,爱校荣校意识淡薄。还有部分大学生将国家、社会、企业和他人为帮助自己完成学业所给予的帮助视为理所当然,个别接受国家助学贷款的贫困生毕业后不遵守承诺,恶意拖欠贷款,小部分贫困生将国家、学校等给予的助学金等资助用在盲目攀比、超前消费等方面。这些行为和心态不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也折射出部分学生诚信的缺失,更说明大学生中存在着社会责任感淡薄、感恩教育缺失的现象。 (二)感恩教育缺失的原因分析1.感恩教育的目标不明确,缺乏系统化和科学化。部分高校在感恩教育中缺少明确的教育目标和教育内容,感恩教育更多地是作为一种德育的补充形式出现在教学活动中,因而直接影响着感恩教育的实效性。部分高校在一定程度上过分偏重学生专业知识学习和技能的培养,对学生的情感教育相对缺乏,使相当一部分学生内心体验冲突不断,进而影响到学生身心的健康成长。2.教育形式单一、表面化严重,内容枯燥乏味。大多高校当前感恩教育主要采用传统的说教方式,缺乏实践体验和内心分享式教育,缺少个性化的教育方式和内容,与“90后”大学生追求平等、多样化的特点不能完全融合。新媒体时代下,样式单一、形式呆板的感恩教育吸引不了新一代大学生。同时,感恩教育课程缺位,思想政治理论课涉及的部分感恩教育内容大多空洞乏味,说教色彩浓厚。3.缺乏有效载体和长效机制。高校感恩教育缺少实际的活动载体,实践活动往往设计不够周密,缺少目的性,浮皮潦草,形式大于内容,不能让大学生从活动中体验感恩,并回归现实生活。 三、提升感恩教育实效性的途径与方法 (一)以更新理念为前提,强化感恩教育,提升学生满意度“十二五”期间是我校建设“国际化、有特色、高满意度”大学发展目标的关键期,我校将以提高学生核心竞争力为主攻方向,以面 向国际文化交流的人才培养为统领,以优质服务战略为指针,以全面提升学生满意度为实效,围绕学校发展的新转变形成新思路,通过“引航、文化、实践、资助、心理、就业”六个维度不断提升学生满意度,而感恩教育作为贯穿提升学生满意度的主线之一,始终是我校开展德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学校通过开展“感恩我的大学”主题征文活动、新生军训一封家书等主题教育和特色活动最大限度地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以识恩教育为前提,以知恩教育为载体,以报恩教育为实践,不断完善我校感恩教育的内涵和外延,通过学生的情感体验和内心分享,最终达到提升自我道德品质、回馈社会和他人的教育目标。 (二)以特色教育为载体,增强学生感恩意识,营造校园感恩氛围我校从2008年9月至今,筹划开展“我与校长面对面”系列活动,邀请校党委书记、校长等全体校领导分别与新生班级学生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在每年开学初,来自全校各院系的新生班集体与校领导“共赴约定”,他们通过与校领导上一堂课、开一次班会、组织一次茶话会、教一首外文歌、种一棵树等方式,消除入学迷茫,推进班级建设,共谈青春梦想。学生通过与校领导的面对面交流,感悟人生,关注学校,学会用一颗感恩的心关爱他人、回馈社会。活动至今已累计开展37次,参与学生人数达到2000余人。在增强我校学生社会责任感、爱校荣校以及提升感恩意识,营造校园感恩氛围等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学校以学生开学典礼、表彰大会、毕业典礼为契机,通过新生季、毕业季及各类学生表彰典礼活动,进一步营造感恩教育的良好氛围。通过开展爱校荣校教育和感恩教育专题活动,加强新生和毕业生关注母校、感恩奉献的意识和责任,并充分发挥优秀学生和先进事迹的导向和引领作用,利用各类表彰典礼,营造良好的校园感恩氛围。 (三)以实践教育为手段,提升大学生感恩教育的品质我校以实践服务为教育手段,充分调动学生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用真实的情感体验,将感恩教育融入学生内心,内化为感恩的品质;将培养学生感恩品质与学校德育工作相结合;将回馈社会的感恩之情与实现社会实践服务相结合,促进大学生的成长成才和全面发展。我校实践志愿服务活动以“服务社会、奉献青春”为宗旨,以“奉献、友爱、感恩、互助、进步”为理念,打造学校特色志愿服务品牌。通过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大学生就业创业见习计划、大型赛事和专业会议类志愿服务活动和星河双语打工子弟学校公益服务等特色活动,以及日常开展践行雷锋精神“90后”在行动、“绿色带”爱心传递献血、社区服务、参观调研和科研立项等活动,实现课堂教学与社会实践的统一,专业学习能力培养和课堂教学成果检验的统一,在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的同时,增强学生感恩回馈、爱心奉献的责任和意识。我校感恩教育非常重视实践教育的体验性和感染性。2011年3月至今,我校通过自愿报名的形式,先后组织800多名学生作为志愿者参与爱心包裹劝募项目。该项目是中国扶贫基金会发起的一项全民公益活动,通过动员社会力量捐购爱心包裹的形式,关爱贫困地区及灾区小学生。通过全校志愿者的努力,我校在该项活动中取得2011年全国第三名、2012年上半年全国第一名的好成绩,成功募捐价值近40万元的爱心包裹,使近4000名贫困地区的小学生得到了关爱。通过参与此项活动,让我校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体会到自己对他人和社会的帮助与贡献,不但丰富了学生的社会阅历,增强了与人沟通的交际能力,还在活动中体验到感恩和奉献的快乐,使广大学生对感恩教育的认识从感性层面上升到理性高度,增强了大学生感恩教育的深度和广度。 (四)以朋辈教育为主体,构建新型感恩教育管理模式我校通过开创朋辈教育的新手段和新方式,不断适应新形势下对贫困生进行感恩教育的要求和趋势,利用朋辈教育的力量,构建感恩教育的新模式。我校于2010年11月15日成立了“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励志翔宇班”。翔宇班是在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领导下,在全校勤工助学学生的参与下形成的校级学生组织。翔宇班以“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为班训,以成长成才、自立自强、善学善思、感恩奉献为目标,从“诚信、自强、感恩”三个维度,从制度、行为、语言三个层面对贫困生开展了系列励志成才感恩教育。翔宇班为我校贫困生提供了一个认识自我、完善自我、锻炼提高、感恩奉献的平台。翔宇班成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通过全体成员的努力,在全校营造出励志自强、互助自立、感恩奉献的氛围,影响和带动更多的学生参与其中,通过学生资助、勤工助学、小组互助等方式,增强朋辈之间的学习和引导,提升朋辈之间感恩教育的互动性和实效性。 (五)以贫困生感恩教育为示范,创建全员感恩教育的良好局面我校高度重视贫困生资助和教育工作,基本构建起较为健全的资助体系,在资助工作中基本实现资助与教育相结合、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物质资助和教育育人相结合,利用“奖、贷、助、补、减、免、勤”等立体学生资助体系,帮助贫困生成长成才。感恩教育作为贫困生教育管理的主要内容,依托学校—院系—班级对贫困生实行三级管理模式,通过勤工助学、朋辈教育、师生关怀,励志教育等活动,创建全员感恩教育的良好局面。另外,我校每年春节、五一、十一等节日,都开展校领导慰问贫困生,到贫困家庭走访调研,利用社会资源为贫困生设立企业助学金帮助其完成学业等活动,增强学生自强自立和感恩奉献意识,使他们在体会社会和学校温暖和关怀的同时,学会感恩,学会做人,学会奉献。我校以贫困生感恩教育为示范,带动了学校全员感恩教育的良好局面的形成。 感恩教育论文:浅谈感恩的道德价值与当代大学的感恩教育 论文关键词:感恩 道德价值 大学 论文摘要:感恩是我国的传统美德,具有利于修德、为学、敬业、成业以及社会和谐的道德价值。感恩是识恩和行恩的有机统一,过去当统治阶级割裂感恩心理层面而片面强调报恩行为时,传统感恩教育在教育内容、教育方法和教育结果都表现出相应的局限性,感恩的道德价值也发生了异化。基于此,文章提出当代大学应从道德认知的心理基础、道德教育的方法运用以及道德教育目标的层次要求等方面开展感恩教育,提高感恩教育的实效性。 一、感恩的道德价值 感恩是对他人、社会和自然给予自己的方便和恩惠由衷认可,并试图加以回报的行为。我们能得到他人的恩惠与帮助是出自他人的仁慈与爱心,“恩者仁也”…。。斯宾诺莎说的更具体,“感恩或谢忱是基于爱的欲望或努力,努力以恩德去报答那曾经基于同样的爱的情绪,以恩德施诸我们的人。”可见,“恩”是人类之爱,感恩是对爱心的回报。所以,古人对“知恩图报”、“施恩不图报”、“投我以桃,报之以李”、“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等极为推崇。这些格言不仅对人们的感恩行为提出要求,同时给人们的道德修养指明了方向,具有深刻的道德内涵。 首先,感恩益于修德。感恩是对恩惠的敬意与感激。儒家对“恩”的解释是“仁”,“仁”始见于《尚书·金滕》:“予仁若考”,诗经则有“洵美且仁”,意义做“仁爱”“仁慈”解。到了孔子那里,“仁”的意义进一步深化具体,在不同的场合、对不同的对象则有不同的意思,形成了一套知仁、行仁的道德体系。如何实现仁呢?儒家指出两条路径:一是由里及外、推己及人的情感类推法。儒家所讲的仁爱是有差等的,仁的根本是“孝悌”,“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与!” “孝悌”是仁的出发点,人首先要感恩父母、亲敬兄弟。在此基础上,“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要求把别人看成是同自己一样的人,将心比心,把血缘亲情之爱由己及人,由亲及疏,由近及远向外推延,从而从爱父兄到爱他人,从爱个体的人到爱群体的人和社会,最终成为道德的圣人。二是自外向内、克己复礼的修德之道。孔子在回答颜渊问仁时说“克己复礼为仁”。就是要克制一己的欲望,用礼(道德)来规范自身的行为从而达到仁。为什么要尊礼克己呢?因为礼是人立身处世的准则,如果内心没有对礼的敬畏与感恩情感,礼的形式也就失去了意义,所以要求人以这种方式和规范来培养内在的道德情感。两条途径殊途同归,其共同点是要求都具有感恩的情感,并不断与负恩心理做斗争,不断克服并超越之,从而实现仁。可见,一个人对父母兄弟、他人社会乃至道德规范心存敬意、心怀感恩,就能成为道德完善的人。 其次,感恩益于为学。一个人知识的获得,离不开老师的教诲,长者的提携,“片言之赐,皆吾师也”。所以,君子当“隆师而亲友” “事师之犹事父也”。为何尊师感恩如此重要,甚至葛洪指出“明师之恩,诚过于天地,重于父母多矣”。无非说明尊师感恩益于为学。尊师感恩益于为学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益于学问之源的获得,“善之本在教,教之本在师。”荀子说:“学之经,莫速乎好其人,隆礼次之。”二是能淳朴学风,营造出良好的学习氛围,提高学习效率。“师道既尊,学风自善”¨。相反,“师道之不传”必然导致“欲人之无惑也难”。可贵的是,古人强调尊师感恩是坚持“师道”而非“师人”的标准:只要能增进道德学问的皆可以为师,而不必在意对方年龄的长幼,社会地位的贵贱;相反,不利于道德学问的即使为师我们也应加以批判。孔子说,“三人行,必有我师焉,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韩愈也说:“道之所存,师之所存也。” 亚里士多德则说,“吾爱吾师,吾尤爱真理。”再次,感恩益于敬业、成业。只有心怀感恩的人才会爱岗敬业、恪尽职守。诸葛亮原本“布衣”,只因心感刘备三顾茅庐之恩,才会“鞠躬尽瘁,死而后已”,成就一番事业,留下千古佳话。 我们普通人虽无诸葛亮的知遇之恩,但我们也应感谢衣食之恩、机遇之恩。我们不但要感恩顺境,还要对所遭遇的挫折和失败心存感激。挫折与人如影相随,“逆境是常态,顺利是意外”。感恩挫折就是要明白挫折在人生走向成功时所扮演的角色,激励我们以“失败是成功之母”屡败屡战的精神。孟子亦曾言:“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行弗乱其所为。”只有经历过心智之苦、筋骨之劳、体肤之饿,才能认识到生活之不易、事业之艰巨,才会感恩已有之条件并转化为事业之动力。 第四,感恩益于社会和谐。感恩有益于修德,而人类道德的提高则正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同志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可见,和谐社会是一个道德化的社会。因为:“民主法制”的基础是道德,道德不但为人们的守法执法提供内在的保障,还可减少社会的控制成本;“公平正义”则取决于对责任意识和行为效果的正确把握;“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则体现了社会交往的和谐,它是人们对交往理念和交往价值的取向的把握及其践行;“人与自然的和谐”在社会意义上来说就是特殊的人与人之间的道德关系,是人与他人、人与社会良好道德关系的延伸。 和谐社会不一定要求物质文明高度发达,却必然要求人们的道德水平普遍提高。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同志进一步指出:“一个社会是否和谐,一个国家能否实现长治久安,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全体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没有共同的理想信念,没有良好的道德规范,是无法实现社会和谐的。”和谐社会要求道德,而道德建设则呼唤我们感恩。 二、传统感恩教育的局限 在中国历史上,感恩作为一种美德,有着悠久的传统,但传统的感恩教育又存在着某些不容忽视的局限。从总体上看,传统感恩教育的局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从教育内容来看,传统感恩教育缺乏对“恩”的伦理反省,对“恩”的虚伪性和欺骗性认识不够。恩德与其他传统道德一样建立在主体身份不平等的基础之上,君臣、父子和夫妇其政治地位是不一样的,尤其是君主对臣民之恩并非都是(有时也可能)出自仁爱,更多的时候是基于一种笼络民心的治国之术。所谓的“皇恩浩荡”、“每饭必思君恩”等“恩惠”就成了子虚乌有的恩德,从现代心理学的角度来说,不过是“人质爱上绑匪”的幻觉,其道德具有一定的虚伪性。此外,统治者一方面指出恩是“仁慈”、“仁爱”,提出“受恩图报”、“施恩不图报”的道德要求。另一方面,统治者自身奉行的却是“施恩图报”、“受恩不报”的非道德原则。孔子在回答子张问仁时说:“惠则足以使人”就统治阶级而言,“施恩图报”才是其施恩的真正动机与动力;“受恩不报”反而成了其行为常态,千百年来劳动人民的“清官”情结正是对统治阶级受人民供养而“知恩不报”的反证。这里,统治阶级自身对恩惠的理解与践行同他对被统治阶级的说教与要求是不一致的,道德的虚伪性与欺骗性暴露无遗。 其次,从教育方法来看,传统感恩教育重灌输轻讲理,表现出鲜明的道德强制性特征。在三纲五常的道德框架下,既无“君臣、父子、夫妇”的平等,也无“臣、子、妻”的独立人格,这种不平等的地位造就了强者的“主人”道德心理和弱者的“奴仆”道德心理。在强者看来,“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弱势一方则视一切所得为统治者的恩赐,时刻“感恩戴义,怀欲报之心”。与此道德模式对应的感恩教育则是强制性的灌输和绝对的服从。教育者把被教育者视为“道德之洞”(杜威语)或“美德之袋”(柯尔伯格语),道德教育采用的是“讲大道理、靠思想灌输,靠榜样引路等基础性方法,缺少较为具体的操作性程序和启发性机制,它常常是对某种思想观念的笼统式灌输和规导,缺少对受教育者微观心理、情感和认知方式、行为方式、生活方式等主体因素的科学把握”。灌输的教育方法对一个有正常判断能力的人是不合适的,因为它“妨碍或阻止了任何个人都有权自由地或自主地进行理智思考的过程。”纠表现出鲜明的道德强制性。这种灌输的教育方法既不是一种教授道德的方法,也不是一种道德的教育方法。说它不是一种教授道德的方法,是因为真正的道德应考虑到处于冲突中的价值审判;说它不是一种道德的方法,是因为合乎道德的教育要考虑到被教育者的推理能力和他们对教育内容的评价能力。 再次,从教育结果来看,自觉自为的感恩演变为强制要求的报恩,感恩的道德价值发生了变异,偏离了感恩教育的德性目的。感恩教育的目的是要引导人在生活实践中树立正确的感恩道德观,形成一种稳定的德性品质,过一种高尚的德性生活。而强制的感恩扼杀了被教育者的理性认识,使得感恩的心理层面被阉割,感恩成了简单的“报恩”要求。应该说,报恩是对他人施恩的道德回应,体现了应有的道德责任,这也是我们今天依然强调报恩的原因。但中国传统的“报恩”和“报仇”,其本质是基于“情仇”的报文化,这种报文化具有封闭循环的特点,有其自身的道德局限性。中国人早有对“循环仇报”问题的批判,所谓“冤冤相报何时了”就是对这种“循环仇报”的质疑,却对“循环报恩”的局限性缺乏清醒认识。在我们看来,循环报恩存在着三方面的道德局限性:一是循环的报恩容易扭曲施恩者的施恩动机,偏离恩惠的真正价值。二是循环报恩容易对报恩者形成巨大的压力,产生各种极端的报恩行为。如“公报私恩”——即以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来偿还私人之恩——就是以道德的之名行不道德(违法)之实。三是循环报恩抑制了主体道德完善的需要,难以形成无私的“慈善”行为¨。正是由于传统感恩教育的失误,感恩的道德价值被遮蔽甚至被扭曲,如何开展感恩教育就成为今天德育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当代大学感恩教育的路径 传统感恩教育由于忽视了被教育者的主体性,背离了德育的目的在于培养被教育者独立自主的精神和健全的人格,从而在教育的内容、方法以及教育的结果等方面存在明显的缺陷,因此,当代大学的感恩教育,在吸取传统感恩道德之精华的同时,还应有新的思路。 首先,要从理论上说明恩惠的道德本质,奠定感恩教育的理性基础,避免感恩教育的庸俗化倾向。大学生不同于其他学生群体,他们有较高的文化修养,初步形成自己的价值观,有自己的判断能力。所以,不能把大学生看成是道德接收的容器来进行灌输,而应引导学生科学地看待恩惠,弄清楚恩惠的本质,为大学生的道德学习提供理论基础。前文已述恩惠的本质是仁慈与爱,“仁慈”与“爱”是判断和接受“恩惠”的指导原则。开展感恩教育首先要引导学生“知恩”,即要认识和鉴别施惠者是否出自仁慈而施惠,或者说施惠者是否为了道德而行善,符合道德的恩惠加以接受,不合道德的予以抵制。只有做到“知恩”,才可以避免一切以“恩惠”形式表现出来的伪道德和反道德行为,如封建社会的“皇恩”,以及由这种皇恩演化而来的“权恩”,其本质不过是基于权力的交易,是一种虚伪的恩惠。可以说,封建统治阶级要求的感恩多数属于这种庸俗的感恩。只有通过深入地分析和揭示恩惠的本质,才能保障感恩教育不至于陷入庸俗化的传统误区。 其次,综合运用各种教学方法,提高感恩教育的实效性,避免感恩教育的形式化和简单化倾向。感恩是一种美德,而美德学习“属于一种特殊类型的学习,其核心或根本是态度学习”。所谓态度学习就是指在教育中形成某种稳定的处事方式或信念。可见,感恩德性的形成需要巨大的耐心与爱心,感恩教育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大学生美德的获取需要相关道德知识的传授,却又不能仅仅依靠道德知识的教授。道德品质是在他人的榜样、表情、言语、劝诫和约束的影响下,通过天长日久的潜移默化,对各种行为规范学习、接受并逐渐沉淀下来而形成的。所以,感恩教育就要采用多种手段、运用多种方法。目前多数论者提出的吸取传统感恩资源,营造感恩氛围,开展感恩实践等办法,正是基于道德教育的特殊性和长期性而提出的。利用传统感恩资源就在于为我们树立感恩的道德榜样,树立道德学习的标杆;营造感恩氛围则在于创造道德教育的环境,引导并形成道德态度;开展感恩实践是为了强化道德品质,形成稳定的道德德性。这些都是行之有效的办法,应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运用,而不拘泥于形式。过度拘泥于形式而缺乏实质性的教育感染力只能让学生感动一时而不能具有深沉的感恩情怀。 再次,开展有层次的感恩教育,对大学生提出不同的感恩要求。这里所说的感恩教育的层次性包含了伦理关系和道德境界两个方面。作为美德的感恩就伦理关系而言,包含了人与人、人与社会(组织)和人与自然三重维度。处在这三重关系中的恩惠有大有小,他人物质利益或精神的帮助是原始阶段,是小恩;社会的帮助,自然的给予,是大恩。小恩小惠容易识别,大恩大德反而容易被忽视。大学生不仅要做到识“小恩”报“小恩”,更要认识到社会和自然的大恩,只有使大学生正确认识这些“大恩大德”,才能识大局,明大义,对自然、社会、生命万物常怀感激之情,以国家和民族利益为先,才能使感恩教育成为为社会服务的手段。 作为道德境界要求的感恩包含了报恩和施恩两个层次。报恩是对他人的帮助给予回报,体现了受惠者的基本道义责任感。《礼记》说:“礼尚往来:往而不来,非礼也;来而不往,亦非礼也。”以德报德、知恩图报是基本的道德要求,也是感恩的底线伦理。大学生懂得报恩的同时,还要善于报恩,即在接受他人的帮助后要及时地采取适当的方式表示谢意。这种谢意不一定是轰轰烈烈的行动,它可以是一个微笑,也可以是无声的祝福,但求对方能体会到你的感恩之心。“接受恩惠的时候,一个人应该毫不吝啬自己的感激之情”“如果一个人接受馈赠的时候都毫无反应,谁还能指望接受之后心存感恩?”其二是提倡大学生追求施恩道德。 我们认为,当代大学生只懂得识恩和报恩是不够的,还应提倡和鼓励他们积极施恩。施恩是主动地付出,相对于报恩是一种更高境界的道德行为。报恩是基于他人恩惠行为的道德回应,回报的是原施恩人,是对道义责任的承担,本质上是“自爱”,体现的是较低层次的道德价值。施恩是境界提升后的报恩,他回报的不是特定的施恩人,而是爱心,是一种开放式的报恩,本质上是“爱人”。所以,施恩应不求图报,它体现着个体的道德修养境界。“人之有德于我也,不可忘也;吾有德于他,不可不忘也。”1就是从这个角度提出的要求。大学生作为有较高文化层次的群体,他们不仅仅是社会文明的传承者,同时还应该是社会文明的创造者。 感恩教育论文:浅议技校学生感恩意识的养成教育 论文关键词:感恩意识 养成教育 德育 论文摘要:感恩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然而当今感恩意识的缺失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应引起高度的关注。感恩意识教育是学校德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学生的人格健全与教育有着重大意义。 当前学校开展以引导学生学会感激为目的的感恩教育,已经成为学校德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感恩教育对于提升学生的道德素养,人格健全有着重大意义,它是时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 1感知感恩,认知感恩意识 所谓“感恩”,可以理解为“对别人所给的帮助表示感激。”它是一个广义的概念,体现在生活的每一个细节当中。感谢父母的生养之恩,感谢师长的培育教导之恩,感谢同事和朋友的帮助之恩,感谢对手给我们的竞争动力之恩,感谢苦难给我们的坚强意志之恩。同时还要感谢这美丽的世界万物。感恩是社会个体应该具有的基本道德准则,是做人的基本修养。感恩是一种文明,是一种品德,更是一种责任。“感恩”是一种生活态度,一种善于发现美并欣赏美的道德情操。 有学者认为“感恩意识是指人们感激他人对自己所施的恩惠并设法报答的心理要求,是一种普遍存在于人类社会中的行为规范,也是任何文化公认的基本道德律。”感恩意识是需要培养的。 感恩教育就是教育者遵循德育规律,通过有效的方法与手段引导受教育者养成感恩意识,在个人和社会许可的范围内报恩于行的系统活动过程。教育者要引导学生逐渐养成感恩的心态和习惯,使感恩成为自觉的意识和行为习惯,并内化为个人的基本道德准则,成为做人的基本修养。 2学生感恩意识缺失的成因 2.1家长的溺爱 一些家长过于溺爱孩子,紧紧盯着的只是孩子的学习,却忽略了最基本的道德和感恩教育,忘记了如何教育孩子做一个堂堂正正的人。 2.2社会风气淡薄 当前的社会环境缺乏产生感恩意识的土壤。加上社会处于转轨换型时期,一些基本的人之常情在道德缺失下遇受挑战。四川打工青年陈相远在厦门营救落水者时献出了宝贵的生命,可被救者至今没有露面。从这位被陈相远救起后却神秘“蒸发”的被救者身上,我们再一次体会到感恩意识缺失带来的一种冷漠与残酷。在孩子成长过程中经常接触到的卡通、网络、新闻媒体等公共媒介中,只注重经济利益,忽略了对孩子的基本教育。人们普遍太关注自我,连最基本的亲情都非常淡薄。这些不良社会现象或多或少都对孩子们产生着负面影响。 2.3学校教育的空白 感恩意识缺失背后隐藏的是道德教育的弱化问题。现在的学校教育缺乏感恩教育的学习内容,教育方式单一,还停留在概念化、形式化的理论灌输层面。学生对身边的生活与小事缺乏感受,体验不到“感恩”的情绪。学生没有对真、善、美的真实体验,没有内省、自责、自律等深层次的精神搏击过程,因此也就没有发自内心的自觉行为。 3感恩意识教育的重要性 3.1感恩意识教育是道德教育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感恩意识教育是青少年道德教育的基本要求。学校是一个传播文化的特定学习场所,是指导学生获得知识和技能,培养情感和形成价值观、塑造品德和养成行为的重要场所。特别技校,95%的学生是寄宿生,校园文化对他们潜移默化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在学校德育教育中必须注入感恩意识教育,培养学生的感恩意识,养成学生自觉参与感恩行动的行为习惯。这对于学生今后成为具有感恩之心和社会责任的人有着重要意义。 3.2感恩意识教育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 构建和谐社会首先应当是人际关系的和谐。人与人之间应该自觉做到明礼诚信,互相关心、爱护、帮助,情同手足,爱意融融。“感恩”是一种生活态度。如果人与人之间缺乏感恩之心,必然会导致人际关系的冷淡。所以,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都应该心存感恩。感恩作为和谐社会的基本道德价值取向,是道德价值的源泉,家庭、社会和谐的根基。 4感恩意识教育的途径方法 4.1发挥家庭教育的功能 家长应该以身作则,从小就培养孩子们的感恩之心。爱孩子要让孩子懂得体验权利和义务的对等性。家长应意识到感恩意识教育的重要,要转变育子观念,从细节中培养孩子的“感恩心理”,在孩子的心里播下爱的种子。 4.2发挥社会教育的功能 社会正面的感恩教育必不可少。第一,在孩子的早期教育中赋予感恩教育的内容,比如儿童喜欢的动画片。第二,在舆论方面造成正面的宣传,发扬传统思想中的精华的教育,对于社会中出现的过河拆桥,落井下石等与感恩之心背离的行为给予严厉的批判和打击。第三,在网络游戏、网站宣传中结合此方面的内容进行教育。 4.3发挥学校教育的功能 由于职校生的心理年龄特点决定了他们具有很大的可塑性,因此,我们必须特别重视发挥学校教育的功能。 4.3.1重视提高教师的感恩素质 毫无疑问,感恩素质已经成为新世纪教师必备的基本素质。只有具备这一素质,教师才能有冷静而睿智的头脑,宽广博大的胸怀,仁慈宽厚的爱心,高瞻远瞩的目光;才能培养出胸襟开阔,目标远大,行动积极,关心祖国、世界和人类未来的学生。作为教师,我们不仅自身要积极参与到感恩意识教育中去,更要身体力行,给学生一种行为上的暗示,让他们从小就意识到,原来生活中有那么多值得他们去感谢的人,无形中培养了他们的感恩意识。 4.3.2倡导新的教育方式 感恩教育要切实取得实效,就必须以渗透式、启发式、实践性教育强化感恩意识,重视师生互动,激发学生积极参与的热情。运用多媒体辅助教学,制作精良的课件,精心挑选与感恩意识密切相关的典型案例进行教学,学生可以自由欣赏、自由感叹、自由议论,激起学生心中波澜,给学生强烈的视觉刺激与心灵撞击,从而达到理想的教育效果。 4.3.3积极开展学科渗透 教师必须充分利用各学科教材的特点,强化、挖掘感恩教育因素,开展学科有机渗透。如可以把感恩意识教育渗透在《政治》学科中。通过《政治》学科的教学对学生进行感恩教育,帮助学生认识自身生存的社会环境,培养学生爱国爱家的集体意识及社会责任感;促进他们将感恩意识转化为感恩的实际行动,并让这种行为辐射到家庭、社会、班级、学校,并逐步变成学生个体的自觉行动。再如渗透在《语文》、《物理》、《电子技术》等学科中。通过研究性的学习方式组织教学,学生真正被置于学习的主体地位,增强了师生的感恩意识。 4.3.4积极参与实践活动 通过各种社会实践,培养学生的感恩意识。如:a.开展研究性学习和调查活动,引导学生积极参加一些社区公益活动,义务劳动、体验劳动者的艰辛;参加农业劳动,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崇高思想品质。b.指导学生以心理换位的方式积极参与感恩活动,做一些教师家长曾经为自己做过的事情,感受曾经受过的恩情,从而将“感恩”内化为心灵深处的情感。c.在“三八”节、教师节、母亲节、父亲节等重要的日子举行“感恩活动”。各班开展“感恩”主题班队会;出好“感恩”专题黑板报;组织学生制作感恩卡片,写上自己的感恩语言;唱一首感恩歌曲;开一场感恩文艺晚会;同时为在感恩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同学给予表扬或者颁发证书、奖状,既发挥了学生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又能够激发他们自觉地树立感恩意识。 感恩教育论文:在初中语文教学中渗透感恩教育初探 摘要:初中语文新课标指出“应该重视语文语言的熏陶感染作用,注意教学内容的价值取向,重视人文教育”。“感恩教育”是我校德育的校本课程,作为语文教师更应该责无旁贷地抓好德育工作,深挖语文教材资源,有机地渗透感恩教育。本人结合城乡结合部初中学生的实际情况,在初中语文课堂教学中渗透感恩教育,进行了一些实践探索。 关键词:语文教学;渗透;感恩教育 初中语文新课标指出“应该重视语文语言的熏陶感染作用,注意教学内容的价值取向,重视人文教育”。初中的课文大都文质兼美,内涵丰富,文中蕴含着丰富的德育教育内容;同时课堂教育是德育教育的主渠道,语文教师更应该责无旁贷地抓好德育工作,深挖语文教材资源,有机地渗透德育教育。下面就在语文教学中渗透感恩教育方面谈谈自己的一些探索。 “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 “受人滴水之恩,当以涌泉相报”, 中华民族自古有知恩图报、乐于助人的美好传统。然而在物质生活不断丰富、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今天,受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外来多元文化的影响,中华民族传统精神与美德被淡忘和受到一定冲击,随着独生子女学生越来越多,相应的“小皇帝”、 “小公主”也越来越多,长辈对他们有求必应,可谓溺爱,社会、学校对其关怀备至,造成当前不少初中生,特别我校城乡结合部的学生“以我为中心”的习气。他们只知“我该怎样”,不知“该我怎样”;只知“我要怎样”,不知“要我怎样”。这对于一个家庭、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教育来说,是十分危险的。如何对中学生进行感恩教育,成为目前一个热点话题。作为一名初中语文教师,如何在教学工作中加强感恩教育,也成为了我们的教学工作的重点。 要想在课堂中渗透感恩教育,首先自己要了解感恩教育的内涵、意义。感恩,《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对别人所给的帮助表示感激”。牛津字典给出的定义是“乐于把得到好处的感激呈现出来且回馈他人。”我们来自于父母、我们存在于环境、我们成长于呵护。我们受恩于父母、我们受恩于环境、我们受恩于呵护。我们来到这个世界,就已经欠下了恩惠的账单!我们离开这个世界,更是无法偿还这张恩惠的账单。人生的遗憾、愧疚、忏悔都来自于感恩的不足,感恩将使人生少一些遗憾、愧疚、忏悔。因此感恩的范围应该包括:父母、家庭、社会、自然、自我。我们还要让感恩成为推动和弘扬真、善、美的原动力,让感恩成为每个人启动良知的源泉,让感恩成为每个人做人的压力、包袱、负担、任务、责任、习惯、原则、使命、信仰、动力、欲望。当感恩深入人心的时候,人们所设想的理想社会就会到来,真正的和谐社会就会到来。在语文教学中,语文教师应要充分发掘教科书中感恩教育的教学资源,在教学中渗透感恩教育,引导学生学会感恩。 一、利用语文教材让学生感知“恩” 语文教材所选的内容不仅是为学生学习基本知识所设计,而且从阅读识字、口语交际到写作,从现代文到文言文,都包含着丰富的思想教育内容。新课程标准要求,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做到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维目标的统一,因此语文教师在向学生传授语文基础知识、培养学习技能的同时,要启迪引导学生感悟、体验各种文体中所包含的情感,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初中语文教科书中所表现的“恩”有父母之恩、自然之恩、祖国之恩、社会之恩等。 (一)父母之恩 “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辉?”,初中语文教科书中多角度表达了父母之恩。有《背影》中的父亲,遭遇双重灾祸,祖母死了,差使也交卸了,丧母的悲痛加上生存危机,父亲陷入了困境,仍然强忍悲痛地宽慰儿子,车站送别时吃力地过铁道买橘子的,爱子之心是多么强烈,父爱的力量是多么巨大,这样的父爱催人泪下;有《我的母亲》,作者写了自己童年至少年时代如何在母亲的严格要求和深情关爱下成长的几件事。作者写童年,写母亲,饱含深情,而行文又极其自然、质朴,很好地表现了母亲那无比深挚的爱子之情和优秀的性格品质,那无比深挚的爱子之情和优秀的性格品质对胡适产生了潜移默化的影响。 (二)自然之恩 自然之恩,这是初中语文教科书中教学资源最丰富的“恩”。 日月经天,江河行地;春风夏雨,秋霜冬雪。多姿多彩、鬼斧神工的大自然燃起了人们爱美心灵的火炬,吸引了人们寻觅美、赞赏美的双眸,故而众多的文人骚客举笔挥毫、引吭高歌,留下了数不清的千古绝唱。当我们深入到朱自清先生的散文《春》的艺术境界中时,我们会为那美丽的春光所陶醉,会为那洋溢的诗情所感染,会为那盎然的生机所激励;学习老舍先生的《济南的冬天》时,老舍先生笔下济南的冬天那山、那水、那阳光、那白雪……都给人一种美的享受。特别是浸透在如诗如画美景中的浓郁情致,更使作品带有了一种神韵,一种悠长的味道。 (三)祖国之恩 祖国之恩,我们从描写山川秀美的文章中感知祖国的地大物博,从灿烂的民族文化中感知祖国的博大精深,从祖国的优秀儿女特别是在危难时刻为祖国献身的英烈中身上感知祖国的凝聚力。诞生在抗日烽火中的颂诗《黄河颂》歌颂了我们的母亲河,诗人作为时代的歌手出现,他站在高山之巅,代表祖国英勇的儿女,向着黄河唱出了颂歌,他歌颂黄河气势宏伟,源远流长,并且要学习它的榜样,像它一样的伟大坚强;八年级下册民间文化专题单元中《吆喝》写的是现实中业已渐行渐远的“生活交响曲”,质朴简单,但趣味良多。往昔生活的片断,人生的种种印象仿佛都随着这吆喝声而鲜活起来。《云南歌会》在“歌会”的大标题下,描绘了三个场合中唱歌的情景,对每一场面的描写都各有特色,三个场合在内容上各有侧重,在手法上也各不相同。文章字里行间洋溢着对自然、对人、对艺术的品味与赞赏。这些课文都能让我们感受到祖国的灿烂的民间文化。 (四)社会之恩 社会之恩,雷锋怀着对救苦救难的共产党的感恩而刻苦学习,克服困难,工作兢兢业业,生活艰苦朴素,乐于助人,他用自己年轻的生命使得“钉子精神”发扬光大。我们要引导学生,从《羚羊木雕》中感知好朋友万芳对“我”的友恩,即使可能会被妈妈打也拿自己的新裤子换“我”的破裤子;从《出师表》中可以感知刘备三顾茅庐的知遇之恩,和诸葛亮感恩图报,为兴复汉室鞠躬尽瘁;从鲁迅的《藤野先生》中感知师恩,藤野先生没有狭隘的民族偏见,治学严谨,教学认真,能以公正之心对待来自弱国的学生,而且给予了极大的关心、鼓励和真诚的帮助,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能够做到这些尤其难能可贵。 二、结合课堂教学让学生学会“报恩” 课文是学生学习知识、接受思想教育的载体,学生只有在学习过程中自己有所感悟、体验,才能引起思想上的共识。因此,教师要善于结合学习内容选择和设计问题,引导学生探究,让学生在获得知识的同时,在思想上受到教育和启迪。 如在教学《背影》时,让学生以 “爸爸,我想对您说”为开头给父亲写一篇短文,来表达对他们的爱,课下整理成书信,写给父亲。学习胡适的《我的母亲》后,可布置这样的问题:文章结尾写到‘我在母亲的教训之下度过了少年时代,受到了她极大极深的影响。你在哪些方面受到了母亲的影响呢?回忆一下,并与同学交流,为了报答母亲的养育之恩,你已经做了些什么?以后打算怎么做?请你为母亲献上一份子女之爱,然后写一个片段。通过有意识、有目的的思维训练,使学生的感恩意识在语文教学中得到培养。 感恩教育论文:谈初中语文教学中渗透感恩教育 摘要:初中语文新课标指出“应该重视语文语言的熏陶感染作用,注意教学内容的价值取向,重视人文教育”。“感恩教育”是我校德育的校本课程,作为语文教师更应该责无旁贷地抓好德育工作,深挖语文教材资源,有机地渗透感恩教育。本人结合城乡结合部初中学生的实际情况,在初中语文课堂教学中渗透感恩教育,进行了一些实践探索。 关键词:语文教学;渗透;感恩教育 初中语文新课标指出“应该重视语文语言的熏陶感染作用,注意教学内容的价值取向,重视人文教育”。初中的课文大都文质兼美,内涵丰富,文中蕴含着丰富的德育教育内容;同时课堂教育是德育教育的主渠道,语文教师更应该责无旁贷地抓好德育工作,深挖语文教材资源,有机地渗透德育教育。下面就在语文教学中渗透感恩教育方面谈谈自己的一些探索。 “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 “受人滴水之恩,当以涌泉相报”, 中华民族自古有知恩图报、乐于助人的美好传统。然而在物质生活不断丰富、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今天,受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外来多元文化的影响,中华民族传统精神与美德被淡忘和受到一定冲击,随着独生子女学生越来越多,相应的“小皇帝”、 “小公主”也越来越多,长辈对他们有求必应,可谓溺爱,社会、学校对其关怀备至,造成当前不少初中生,特别我校城乡结合部的学生“以我为中心”的习气。他们只知“我该怎样”,不知“该我怎样”;只知“我要怎样”,不知“要我怎样”。这对于一个家庭、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教育来说,是十分危险的。如何对中学生进行感恩教育,成为目前一个热点话题。作为一名初中语文教师,如何在教学工作中加强感恩教育,也成为了我们的教学工作的重点。 要想在课堂中渗透感恩教育,首先自己要了解感恩教育的内涵、意义。感恩,《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对别人所给的帮助表示感激”。牛津字典给出的定义是“乐于把得到好处的感激呈现出来且回馈他人。”我们来自于父母、我们存在于环境、我们成长于呵护。我们受恩于父母、我们受恩于环境、我们受恩于呵护。我们来到这个世界,就已经欠下了恩惠的账单!我们离开这个世界,更是无法偿还这张恩惠的账单。人生的遗憾、愧疚、忏悔都来自于感恩的不足,感恩将使人生少一些遗憾、愧疚、忏悔。因此感恩的范围应该包括:父母、家庭、社会、自然、自我。我们还要让感恩成为推动和弘扬真、善、美的原动力,让感恩成为每个人启动良知的源泉,让感恩成为每个人做人的压力、包袱、负担、任务、责任、习惯、原则、使命、信仰、动力、欲望。当感恩深入人心的时候,人们所设想的理想社会就会到来,真正的和谐社会就会到来。在语文教学中,语文教师应要充分发掘教科书中感恩教育的教学资源,在教学中渗透感恩教育,引导学生学会感恩。 一、利用语文教材让学生感知“恩” 语文教材所选的内容不仅是为学生学习基本知识所设计,而且从阅读识字、口语交际到写作,从现代文到文言文,都包含着丰富的思想教育内容。新课程标准要求,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做到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维目标的统一,因此语文教师在向学生传授语文基础知识、培养学习技能的同时,要启迪引导学生感悟、体验各种文体中所包含的情感,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初中语文教科书中所表现的“恩”有父母之恩、自然之恩、祖国之恩、社会之恩等。 (一)父母之恩 “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辉?”,初中语文教科书中多角度表达了父母之恩。有《背影》中的父亲,遭遇双重灾祸,祖母死了,差使也交卸了,丧母的悲痛加上生存危机,父亲陷入了困境,仍然强忍悲痛地宽慰儿子,车站送别时吃力地过铁道买橘子的,爱子之心是多么强烈,父爱的力量是多么巨大,这样的父爱催人泪下;有《我的母亲》,作者写了自己童年至少年时代如何在母亲的严格要求和深情关爱下成长的几件事。作者写童年,写母亲,饱含深情,而行文又极其自然、质朴,很好地表现了母亲那无比深挚的爱子之情和优秀的性格品质,那无比深挚的爱子之情和优秀的性格品质对胡适产生了潜移默化的影响。 (二)自然之恩 自然之恩,这是初中语文教科书中教学资源最丰富的“恩”。 日月经天,江河行地;春风夏雨,秋霜冬雪。多姿多彩、鬼斧神工的大自然燃起了人们爱美心灵的火炬,吸引了人们寻觅美、赞赏美的双眸,故而众多的文人骚客举笔挥毫、引吭高歌,留下了数不清的千古绝唱。当我们深入到朱自清先生的散文《春》的艺术境界中时,我们会为那美丽的春光所陶醉,会为那洋溢的诗情所感染,会为那盎然的生机所激励;学习老舍先生的《济南的冬天》时,老舍先生笔下济南的冬天那山、那水、那阳光、那白雪……都给人一种美的享受。特别是浸透在如诗如画美景中的浓郁情致,更使作品带有了一种神韵,一种悠长的味道。 (三)祖国之恩 祖国之恩 ,我们从描写山川秀美的文章中感知祖国的地大物博,从灿烂的民族文化中感知祖国的博大精深,从祖国的优秀儿女特别是在危难时刻为祖国献身的英烈中身上感知祖国的凝聚力。诞生在抗日烽火中的颂诗《黄河颂》歌颂了我们的母亲河,诗人作为时代的歌手出现,他站在高山之巅,代表祖国英勇的儿女,向着黄河唱出了颂歌,他歌颂黄河气势宏伟,源远流长,并且要学习它的榜样,像它一样的伟大坚强;八年级下册民间文化专题单元中《吆喝》写的是现实中业已渐行渐远的“生活交响曲”,质朴简单,但趣味良多。往昔生活的片断,人生的种种印象仿佛都随着这吆喝声而鲜活起来。《云南歌会》在“歌会”的大标题下,描绘了三个场合中唱歌的情景,对每一场面的描写都各有特色,三个场合在内容上各有侧重,在手法上也各不相同。文章字里行间洋溢着对自然、对人、对艺术的品味与赞赏。这些课文都能让我们感受到祖国的灿烂的民间文化。 (四)社会之恩 社会之恩,雷锋怀着对救苦救难的共产党的感恩而刻苦学习,克服困难,工作兢兢业业,生活艰苦朴素,乐于助人,他用自己年轻的生命使得“钉子精神”发扬光大。我们要引导学生,从《羚羊木雕》中感知好朋友万芳对“我”的友恩,即使可能会被妈妈打也拿自己的新裤子换“我”的破裤子;从《出师表》中可以感知刘备三顾茅庐的知遇之恩,和诸葛亮感恩图报,为兴复汉室鞠躬尽瘁;从鲁迅的《藤野先生》中感知师恩,藤野先生没有狭隘的民族偏见,治学严谨,教学认真,能以公正之心对待来自弱国的学生,而且给予了极大的关心、鼓励和真诚的帮助,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能够做到这些尤其难能可贵。 二、结合课堂教学让学生学会“报恩” 课文是学生学习知识、接受思想教育的载体,学生只有在学习过程中自己有所感悟、体验,才能引起思想上的共识。因此,教师要善于结合学习内容选择和设计问题,引导学生探究,让学生在获得知识的同时,在思想上受到教育和启迪。 如在教学《背影》时,让学生以 “爸爸,我想对您说”为开头给父亲写一篇短文,来表达对他们的爱,课下整理成书信,写给父亲。学习胡适的《我的母亲》后,可布置这样的问题:文章结尾写到‘我在母亲的教训之下度过了少年时代,受到了她极大极深的影响。你在哪些方面受到了母亲的影响呢?回忆一下,并与同学交流,为了报答母亲的养育之恩,你已经做了些什么?以后打算怎么做?请你为母亲献上一份子女之爱,然后写一个片段。通过有意识、有目的的思维训练,使学生的感恩意识在语文教学中得到培养。 感恩教育论文:浅析构建多层次协同配合的贫困生感恩教育体系 论文关键词:贫困生 感恩教育 体系 协同配合 论文摘要:近年来,我国高校中受资助学生的感恩意识,引起了教育界及社会各方的普遍关注。如何增强学生的感恩意识,加强贫困学生的感恩教育,使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也成为各高校关注的热点。 1 贫困生感恩教育的价值内涵及当前社会氛围对感恩教育的影响 知恩图报,投桃报李这种感恩意识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当代大学生作为同龄人中的佼佼者和未来社会的中坚力量,这种优良的传统应该得到更好的继承和发展。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特别在当下的中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各种浮躁和功利思想在社会上普遍盛行,这种功利思想对当前在校的大学生也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随着国家教育经费投入力度的加大和各种奖励和资助政策的不断完善,奖励和资助标准也在不断提高。许多受到资助和奖励的贫困学生,在顺利完成学业的同时,把国家和学校对自己的资助和奖励看做是理所应当的,感恩意识淡漠。这也引起了社会各界对大学生感恩意识的普遍关注。 2 构建多层次的感恩教育体系 2.1 开展形式多样的感恩活动,营造和谐温馨的感恩氛围。 感恩,是一条人生基本的准则,是一种人生质量的体现,是一切生命美好的基础。通过展板、海报等形式向广大学生宣传感恩的内涵与重要性,增强学生重视程度,唤起受资助学生的感恩意识;开展感恩教育班会与讲座,加强学生思想教育,教育同学们形成识恩、知恩、报恩和施恩意识,帮助学生确立正确的价值取向,加强社会责任感;积极开展感恩系列活动,以活动为载体,让广大学生从活动中体验感恩,并立足现实生活,引导同学们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在生活中实践感恩。此外,学校以奖助学金发放仪式为依托,也可开展对贫困生的感恩教育。 2.2 从认知和情感两个层面培养学生的感恩意识。 首先从情感方面来讲,一个人的感恩意识并非与生俱来的,需要教育的引导和环境的影响,使感恩者将感恩的意识内化为自身的一种心态和品质,进而外化成一种感恩的行为。其次是从情感层面培养学生的报恩意识。感恩教育是一种情感活动,实施感恩教育要做到以情动情,以情感人,陶冶学生的道德情感。而受资助者的责任感是衡量感恩意识的重要尺度之一。责任与感恩相辅相成,只有肩负责任,才能心存感恩;只有心存感恩,才会懂得回报。 2.3 在感恩教育中注重培养学生的责任感。 要培养学生的责任感,首要条件应使学生具备主体意识。班级、学校是学生学习生活的集体,与学生成长息息相关,学生既是学校管理的客体,也是学校工作的主体。学校和教师应努力改变管理观念,大力培养学生的主体意识,这对于培养学生的责任感有重要意义。让学生参与学校和班级的管理,采纳选用学生提出的有益建议,让他们来体验承担责任的甘苦,培养他们关心集体,主动负责的精神。这样他们才能对父母的付出、老师的教诲、朋友的关爱予以深切的理解,才能心存感激,懂得感恩。 2.4 在实践活动中引导学生施恩于行,学会感恩。 要从实践层面引导学生施恩于行。要挖掘重大节日的感恩内涵,让学生在思想教育中学会感恩。大凡重大节日的设置,都有怀念和感恩的内涵。学校应充分利用每周一升国旗仪式这个契机,在“三八”妇女节、教师节等节日,让学生上台讲话,讲解感恩的意义,树立学生感恩的基本意识,号召全体学生用实际行动感谢他人对自己的付出。准备一个专门记载班上同学所做的令人感动的事迹的“感恩记事簿”,只要是有益于人的行为,不论多么微不足道,都写进“感恩记事簿”里,让同学们看了,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感恩教育论文:浅论和谐社会视域下加强高校贫困生感恩教育 摘要:感恩意识是构建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但在国家、社会和学校不断加大对贫困生资助力度的同时,却出现了许多贫困生感恩意识淡漠甚至丧失的现象,这成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一大不和谐音符。因此,加强高校贫困生感恩教育,塑造贫困生健全人格,应当成为高校德育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关键词:和谐社会;高校贫困生;感恩教育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命题,并且把和谐社会的建设放在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并列的突出位置,这不但对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而且为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指明了新的方向。和谐社会本质上要求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达到全方位的和谐。而感恩意识正是构建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全方位和谐的重要因素。 感恩是指对自然、社会和他人给自己的恩惠和方便的由衷认可,并真诚回报的一种认识、情感和行为。感恩教育就是教育者运用一定的教育方法与手段,通过一定的感恩教育内容对受教育者实施的知恩、感恩、报恩的人文教育。正如马克思所说“人是社会的人,不可能独立于社会和他人而单独存在。”历史悠久的中华民族虽然拥有含蓄、内敛的情感表达特征,但也有“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的古训。学会感恩,对于个人,有助于人格的健康发展,用感恩心来融化人的自私心、冷漠心和自卑心,培养与人为善,助人为乐的品德;对于社会,可以密切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增强人与人的感情交流,形成一个相互理解、相互关爱的和谐社会。 从1999年以来,我国高校的不断扩招,使得贫困生人数急剧增加,这为和谐社会的创建带来了一定的压力,但随着国家对于贫困生资助方式的不断推新和资助力度的不断加大,高校中已形成了一道助困的和谐风景线。虽然国家对于贫困生的助困力度较大,但许多贫困生在受助后却很少表现出感恩意识,甚至出现了忘恩负义的行为,这成为了高校中一大不和谐的音符,这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极其不利的。因此,加强高校贫困生的感恩教育已势在必行。 一、国家、社会、学校应高度重视贫困生 据教育部2004年的统计,在全国普通高校中,贫困生约240万人,占到了在校总人数的20%,其中特别困难学生约160万人,占在校总人数的5%~10%。高校贫困生人数的激增及由学生经济困难所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受到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国家、社会、学校都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加大了对贫困生的助困力度。 (一)物质资助力度逐年增强 为了实现“不让一个贫困生因为交不起学费而失学”的承诺,目前各高校都基本建立了以“奖、贷、助、补、减”为核心的助困体系。奖即国家、省政府、学校或社会、个人设立奖学金。贷即国家助学贷款,在校期间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1至2年内开始还贷,6年内还清。助是指学校在教学、科研、管理、后勤及校园环境维护等方面,为贫困生设置勤工助学岗位。补是指目前省财政厅划拨出一笔专款用于给贫困生做生活费补助和伙食费补助。减即学费减免,按照国家规定,高校对部分缴纳学费有困难的学生进行学费全免或半免。 (二)精神层面关注度逐渐提高 在物质资助力度逐年增强的同时,各界对贫困生在心理、精神层面上的关注程度也在逐渐提高。帮助贫困生克服自卑心理,引导他们树立积极、乐观、健康的心态成了贫困生工作的又一大重点。例如优秀教师与贫困生结对子,建立贫困生导师制,为贫困生开设专门的心理辅导课程,举办贫困生勤工文化节,评选十佳勤助之星等都为提高贫困生的精神生活质量创造了条件。 由此可见,无论是物质上还是精神上,贫困生所得到的资助近年来已大有改善,相当一部分贫困生的经济压力有所缓解,并具备了健康、成熟的心态。 二、不和谐音符呼唤感恩教育 感恩是社会和谐的黏合剂,人与人的和谐是和谐社会的基础,只有学会感恩,才会少些仇恨和对抗,多些宽厚和爱心,才能最终形成人与人的和谐相处。对于目前受到全社会高度关注和有力资助的高校贫困生来说,懂得“感恩”才拥有健全的人格,才能达到高等教育的目的。不可否认,在贫困生中涌现出了一大批品德高尚、自强不息,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来回报社会的优秀学生。但却也出现了许多缺乏感恩意识的不和谐音符,具体表现如下: 1. 不知恩。对于家庭、社会、国家所给予的各种恩惠全然不知,认为这是理所应当给他的,不需要回报,缺乏基本的对“恩”的认识。如怨恨父母,亲情淡漠。某些贫困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从小就自觉低人一等,并产生怨恨情绪,对父母产生不满,进入学校后故意与家人疏远,很少与家人联系。 2. 不感恩。虽然知道是恩惠,但心中却很淡漠,缺乏感激之情,没有实现从知恩到感恩的飞跃。在媒体报道中我们经常会看到不少受个人资助念完大学的学生从不与资助方联系,连封感谢信也没有。部分贫困生产生了“等、靠、要”的依赖心理,当获得资助时毫不感激,对于学校的各类补助都急于争取,认为应当无代价获得,甚至有“舍我取谁”的想法,却从不曾想到国家、社会、学校为了给予他们补助需要做多少的工作,花多少的心血,不曾想过是否还有更需要资助的同学。 3. 不报恩。认识到并且已经感到自身已受了许多恩惠,却还是只知道索取,不知道奉献,从未想过要报答。从感情上来说,人对家乡的感情应该是最深厚的,但是在广东省的一次问卷调查中,贫困生中只有3%的人愿意回家乡工作,97%的人想要留在大城市或沿海发达地区。远离落后贫穷,追求高薪、高待遇,解决户口问题是他们心中唯一的目标。他们没有想过自己有朝一日也该为家乡建设贡献一份力量,帮助家乡脱贫致富。 4. 忘恩。完全忘记了当初被给予的各种恩惠,甚至“忘恩负义”,给国家社会带来危害。国家助学贷款是一种信用贷款,它的推行完全建立在国家、银行、学校对大学生诚信意识的高度认可之上。但近几年来,部分贫困生却丧失诚信意识,恶意拖欠贷款和利息,严重影响了助学贷款的顺利进行。另外,许多贫困生仇富心理严重,人际关系紧张。因为自身经济困难不愿与周围同学沟通交流,对社会上某些不公平现象产生的原因不能正确看待,渐渐脱离集体,甚至产生走极端的路子。 以上种种行为都是由于感恩意识淡漠甚至丧失所造成的。因此,要把感恩教育作为德育教育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只有抓好了感恩教育,才能创造良好的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才能为和谐社会的建立奠定良好的道德基础。 三、在贫困生工作中不断渗透感恩教育 感恩不是一种与生俱来的品质,它需要教育的点拨和引导,需要通过教育来帮助人们发现生活中美好的事物,并对其回馈以感恩的眼光,从而形成一种感恩的心态、品德和责任,进而外化为报恩的行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贫困生常常处于被施恩的地位,因此对于这一群体的感恩教育有着深远的意义。通过感恩教育可以把这种被动的接受上升为精神动力,并最终转化为主动的行为,完善自我,回报社会,才真正达到了资助他们的目的。 感恩教育不是通过一二次说教就可以达到目的的,它是情感教育、道德教育、人性教育的结合。 它需要教育者在教育过程中逐渐渗透和积累,它需要被教育者在教育过程中自觉体会和发现。整个教育过程可分为三个层面:通过认知层面认识和了解自身所获得的恩惠和方便,并在内心产生认可;在认知的基础上,通过情感层面衍生出一种愉悦、温暖和幸福的情感,从而转化为一种自觉的感恩意识,一种回报恩情的冲动;通过实践层面将感恩的意识和回报的冲动转化为报恩乃至施恩的行为 ,并形成回报恩情、乐善好施、甘于奉献的习惯。 感恩教育需要在工作过程中不断渗透,具体应抓住以下几个环节: 第一,社会、学校、家庭要有权责观念。当外来的关怀和资助成为习惯时,人便容易变得麻木。在日常生活中,社会、学校、家庭在关怀和资助贫困生时都是不求回报的,为了减轻贫困生的心理压力在施助时也采取一种“无声”的形式,但是却忽略了要求学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应该让他们了解家庭和父母的真实的生活情况,让他们懂得他们的父母要比正常人付出更多的艰辛。对于社会各界的各项资助他们也应该有最基本的了解,例如政府排除万难为他们实施各项补助;学校为他们拓展勤工助学岗位;老师们用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帮助他们办理贷款和各项补助手续;与他们进行思想交流和心理疏导,帮助他们树立自信。让他们在享受拥有的同时懂得回报,在看到自身努力的同时,也要看到别人的付出,养成感恩的心态和习惯。 第二,营造感恩教育大环境。良好的氛围和环境是感恩教育的关键。社会、家庭、学校都有责任进行感恩教育,要让他们时刻体会到个人的成长与这三者是分不开的。此外,在母亲节、教师节等特殊的时期可以开展相关活动,营造氛围,让学生参与到感恩活动中,从而增强他们的感恩意识。同时学生自己的现身说法也是一种有效的方法,将发生在身边或自己身上的关于感恩的事情以动人的方式进行讲述,能够使听众联想到自身,激起感恩之情。 第三,引导贫困生正确认识事物的归因。处于成长阶段的大学生其心智和理论分析能力还不够成熟,对事物发展缘由的归因分析往往显得片面和绝对化。例如在对待家庭贫困及一些社会不公平现象时,要逐步引导他们用辩证的方法分析问题,不能简单地把原因归结为父母或社会自身的问题,甚至产生不满情绪,产生仇富心理,应该看到很多问题都有着历史原因,多种因素综合形成的。正确认识事物的归因,端正自己的心态,坦然面对问题和挫折。 第四,为贫困生报恩、施恩创造条件。贫困生中有不少是性格内向,不善表达或不敢表达情感的人,他们想要报恩、施恩却没有机会和勇气。应该创造条件让他们以诚意和实际行动回报社会。回报的形式多种多样,可以从小事做起,从力所能及的事情做起。例如在平时鼓励他们以优异的学习成绩和行为表现激励身边的人;对曾给予他们帮助的人表示谢意;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帮助他人;毕业后支援家乡建设,用自己所学知识改变家乡落后贫穷的面貌。 第五,建立感恩教育长效机制。根据教育心理学原理,要使某种正确的认识、信念不动摇,只有经过连续的、长期的教育才能巩固。感恩教育是不可能靠一次教育来实现的,一段时间的密集教育也并不意味着一劳永逸。对于思想相对独立、活跃,人生价值观念不断受到冲击,不断更新,并呈现出复杂化、多元化发展态势的当代大学生来说,建立感恩教育长效机制至关重要。这就要求我们一方面强化贫困生的感恩实践,通过实践,在报恩、施恩的过程中获得满足感与成就感,减轻心理负担,进一步加深对感恩的认识,培养深厚的感恩意识底蕴,起到良性循环。另一方面要把感恩教育同时代特点结合起来,在贫困生传统的感恩意识中融入新的时代特点,加强感恩教育的针对性,实现感恩教育的可持续性。 在和谐社会视域下加强对高校贫困生的感恩教育,是高校对于贫困生的德育教育中需要拓展的一个重要领域。由于对象的特殊性,对于贫困生的感恩教育需要在方式、方法上进一步的探索和创新,同时需要社会、学校、家庭的共同努力,彰显合力,一致帮助他们塑造健全人格,全面成长成才。 感恩教育论文:浅谈独生子女大学生感恩意识教育 【论文关键词】独身子女大学生 感恩意识 教育 【论文摘 要】本文从浅析独生子女大学生感恩意识教育入手,阐述了加强对独生子女大学生的感恩意识教育的意义及措施,独生子女大学生感恩意识教育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感恩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当前加强对独生子女大学生的感恩意识教育,意义重大。第一,加强独生子女大学生感恩意识教育,有助于提高大学生的整体素质。独生子女大学生在当前高校大学生中所占比例越来越大,通过对其进行教育引导,有助于其建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学会关心家人,朋友,服务社会,感恩祖国。第二,重视感恩教育,有助于更好的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重视和加强感恩教育,提高了大学生的整体素质,为全社会营造了一个良好的道德氛围,有助于更好的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第三,加强独生子女大学生感恩意识教育,不仅有利于提高社会整体素质,还有利于更好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通过感恩教育,使独生子女大学生的道德素养得到提高,使其与他人、与社会之间形成良好的关系,和谐的氛围为我们更好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提供了条件,当前加强对独生子女感恩意识教育,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 感恩的环境是孕育感恩品质的前提和保障,加强对独生子女大学生感恩意识的教育,离不开社会大环境的良性引导。只有全社会齐心协力共同打造一个良好的感恩环境,才能更好的提高独生子女大学生的感恩意识。 一方面,全社会要注重对感恩教育的宣传,舆论上倡导感恩,通过社会舆论的导向作用,提高独生子女大学生的感恩意识。如近几年国家和社会非常重视社会主义道德建设,通过“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评选出一批道德品质高尚的模范,向人们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和高尚品德,促进社会文明程度和道德水平进一步提高。2007年用孝心感动中原、感动中国的谢延信,他的事迹向人们宣传着孝敬老人的传统美德,用他的行动呼唤美德,用他的行为向人们讲述着他的感恩。通过这些宣传在全社会形成了一种感恩的氛围,在这种氛围的影响下,使独生子女大学生意识到感恩的重要性,自觉的加强感恩教育,提高感恩意识。 另一方面,独生子女大学生要提高判断能力,主动摒弃错误的价值观念,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提高个人道德素养。要正确认识到享乐主义、拜金主义对个人思想的危害,主动摒弃这些腐朽颓废的观念,继承和弘扬中华名族的优秀文化传统,感受中国历来尊老爱幼、和睦相处的优良传统,提高自身的感恩意识,感恩社会。 二、转变学校教育模式加强感恩教育 提高独生子女大学生感恩意识,学校教育是关键。独生子女进入大学,远离家乡,学校是其成长学习最重要的环境,学校应认识到自身的重要性,肩负起这个重要的责任,重视和加强独生子女大学生的感恩教育。 首先,要转变教育模式,学校教育应从单一的注重专业技能教育转向全面的素质教育上来。受社会功利化的影响和学生就业前景的考虑,高校对学生进行教育时非常重视对学生专业技能的培养,忽视对学生思想道德品质的教育,虽然设有德育课,但由于传统的教育观念和方式的影响,不能很好的达到预期目标。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高校应树立正确的人才培养观,培养一批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随着独生子女大学生在高校所占比例同益增多,学校应根据独生子女大学生自身的特点来制定教育计划,提高独生子女大学生专业技能的同时更要注重对其感恩意识的教育,提高其道德素养。老师在讲课的过程中,可以增加学生实际参与的机会,通过学生的亲身经历,将道德思想内化为自身的一种行为,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通过实际的感恩行动,提高自身的感恩意识。 其次,加强独生子女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独生子女大学生是大学中一个特殊的群体,在当前的高校教育中还没有实际建立起针对该群体的教育,在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同时,要着重注意对独生子女大学生群体的教育,研究独生子女大学生的心理特征,对其进行有针对的教育和引导,特别要加强对该群体的感恩意识教育,使其明白家人的良苦用心,教导他们用实际行动来表达感恩的心,另一方面,更要注重加强独生子女大学对学校和社会的感恩教育。 最后,营造良好的感恩校园环境,多种方式进行感恩教育。感恩教育是“教育者运用一定的教育方法和手段,通过一定的感恩教育内容对受教育者实施的知恩、感恩、报恩和施恩的人文教育,是一种以情动情的情感教育,是一种以德报德的道德教育”。独生子女大学生生活在校园中,感受最多的也是校园文化环境,和谐的文化氛围,更好的营造出一种感恩的校园环境,独生子女大学生在这种环境下受到熏陶,从“耳濡目染”到最终的“润物细无声”,感恩意识在潜移默化中得到提高。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动员同学们用实际行动表达感恩,用真情表达对家人、朋友、社会的感恩。 三、转变家庭教育观念重视子女的道德教育 家庭教育是整个教育的基础,是奠基性教育,是对人影响最广的教育,重视和加强家庭教育至关重要。 首先,要转变观念,注重对子女道德修养的培养。孩子的早期教育对孩子的成长至关重要,作为父母在教育孩子的过程中,除强调学习的重要性之外,更应该注重对孩子道德修养的培养,片面强调学习忽视道德教育,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在教育孩子成才的过程中, 须明白孩子要全面发展,德育与智育同等重要,教育孩子要尊敬师长,爱护同学,关爱社会,感恩祖国,教育孩子用实际的行动来表示感恩的心情。这样孩子才能够更好的适应社会,更好的与人交往,全面发展。 其次,重视对孩子良好习惯和个性的培养。很多独生子女进入大学以后,不能适应大学生活,无法很好的融入其中,这与自身的性格和习惯有关,而这些又与家庭教育关系密切。因此,父母在教育子女的过程中要注意培养孩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性格,不能过分宠爱孩子,要对其进行一些必要的挫折教育,增强其承受挫折的能力,养成自立、坚忍的性格。 最后,父母也应该不断的提高自身的道德修养,为孩子树立良好的榜样。父母自身素的高低,影响其对子女的教育水平。父母是孩子学习的榜样,作为家长要不断提高自身的素养,为孩子树立良好的榜样,通过自身的感恩行为,对孩子进行感恩的教育,孝敬自己的父母,关心社会,通过耳濡目染,无形中提高了孩子的感恩意识。 四、加强自我教育 提高自身素质 自我教育法是“受教育者按照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标和要求,主动提高自身思想认识和道德水平以及自觉改正自己错误思想和行为的方法”。简单地说就是受教育者自己教育自己,自己在成长中摸索,体会做人的道理和原则。独生子女大学生通过自我教育不断的提高自身的素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通过自我教育法,主动自觉地参与感恩活动,提高自身的感恩意识。在自我教育的过程中,要能够做到自省和换位思考,从他人的角度来看待问题,体会别人的感受,学习他人的优点,改正自身的缺点,学会自我控制和包容他人。通过自我教育,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来表达感恩之情,在实践中提高自身的感恩意识,完善自己的人格和道德素养。 感恩教育论文:浅谈感恩教育 摘要:感恩教育是德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要从认知层面、情感层面、实践层面,通过行之有效的措施对学生进行识恩、知恩、感恩的教育,使学生知恩于心,报恩于行。学会感恩就等于架起了做人的支点,在积极开展“八荣八耻”教育的今天,我们更应该认真搞好感恩教育作为荣辱观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以“感恩报德”为荣,以“忘恩负义”为耻,努力营造一种全民知恩图报的良好社会氛围,为构建和谐社会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关键词:感恩教育 感恩意识 实践德育。 感恩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成为我国传统文化的基本道德律,然而当今感恩意识的缺失已是普遍现象,应引起广泛的关注。感恩教育是德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要从认知层面、情感层面、实践层面,通过行之有效的措施对学生进识恩、知恩、感恩的教育,使学生知恩于心,报恩于行。 面对着错综复杂的社会,我们应该怎样进行感恩教育呢?这是我们懂得感恩之后需要解决的问题。 1感恩教育的内涵诠释。 什么是感恩教育?陶志琼博士提出“感恩教育是教育者运用一定的教育方法与手段、通过一定的感恩教育内容对受教育者实施的识恩、知恩、感恩、报恩和施恩的人文教育。”我认为,感恩教育就是教育者遵循德育规律,通过有效的方法与手段引导受教育者培养感恩意识,在个人和社会许可的范围内报恩于行的系统活动过程。笔者将感恩教育定位为德育,是思想道德教育、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感恩意识是需要培养的,教育者要引导学生逐渐养成感恩的心态和习惯,使感恩成为自觉的思维意识和行为习惯作为个人个性品质的组成部分而恒久地存在,对他人、对社会、对自然常怀感激之心和致谢之情。要在个人的条件允许,符合社会规范的情况下报恩和施恩。 实施感恩教育,首先需要了解感恩教育的内涵,这是实施感恩教育的必要前提和条件。 2感恩教育实施的必要性。 当前,感恩意识的缺失非常普遍。现代社会已经成为“独生子女时代”,“四位老人、两位父母和一个孩子”的“421”家庭模式成社会的主导,对独生子女的娇惯和溺爱,滋长了孩子们的自我意识,一切活动都以自己为中心,在家中是“小皇帝”,在学校则目空一切,眼中只有自己,形成了只知道“我该怎么样”,不知“该我怎样”;只知“我要什么”,不知“要我什么”;不知尊师敬长,关爱他人。现代教育强调让孩子们“张扬个性,自主成长”,但这绝不是让孩子们自觉成长,过于强调个性的凸显而忘本,容易使孩子们失去起码的道德准则和历史责任感,为所欲为。很多孩子在大把大把的浪费时,早已经忘却了“粒粒皆辛苦”,把父母为之的付出看得理所当然,他们记得住自己的明星、偶像,却记不住自己父母的生日;他们知道麦当劳、肯德基价格却不知父母的疾苦。自私自利,只知道索取,不知道奉献,这对于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教育来说,是多么的危险,多么悲哀,难道还能够说我们的教育是成功的吗? 3感恩教育的实践体验。 感恩并非生而知之、与生俱来的,需要教育的导引和环境的影响,使受教育者形成一种感恩的心态、品质和责任,进而外显为感恩的行为。心理过程决定着人的行为,这一过程可以分解为认知过程、情感过程,进而外化为人的实践行为。心理学家也大多把思想品德结构看作是道德认知、道德情感和道德行为三要素相互制约、相辅相成的有机统一体。同时,感恩教育也需要学校,家庭和社会的三者的合力才能够顺利完成。 3.1明确“感恩”教育的重要性。 感恩是一种情怀,是所有美德的基础。 很多现象和调查表明,多数的孩子不懂得去关爱他人,对来自父母的照顾视为理所当然,攀比心理强,不懂得珍惜来之不易的幸福生活。受助一年多,没有主动给资助者打过一次电话、写过一封信,更没有一句感谢的话,襄樊5名受助大学生的冷漠,让资助者寒心的事屡见不鲜,这些都说明现在的孩子普遍缺乏感恩情怀。“别让中国现在的孩子成为不懂感谢,不愿感激,不会感动,只知索取的冷漠一代。”这是某政协委员在两会上的呐喊。对孩子进行感恩教育,是一个迫在眉睫的亟须解决的教育问题。 3.2培养“感恩”教育的感恩意识。 从情感层面培养学生感恩意识。“情感使人的道德认识处于动力状态,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保证道德认识和道德行为的统一。”感恩教育是一种情感活动,实施感恩教育要做到以情动情,以情感人,陶冶学生的道德情感。“感受他人恩惠和欲求报恩是一个人道德行为发生的重要情感基础”,可以通过开展发表感恩宣言、感恩演讲、写感恩家书、感恩征文等一系列活动,引发学生的认同共鸣,培养学生的感恩意识,激发学生的感恩情感。培养学生树立感恩意识,从个人而言,会使其心胸恬淡,促进人际关系的和谐;从社会而言,会促进整个社会的文明和谐。 3.3参与“感恩”教育的实践活动。 从实践层面引导学生感恩于行。“道德行为是在一定道德意识支配下表现出来的具有道德意义并能进行道德评价的利他行为或亲社会行为。”实施感恩教育目的就是要培养学生感恩的道德意识,让学生知恩于心,感恩于行,能用实际行动来报答父母,回报师长,报效祖国,回馈社会。要引导学生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去报恩,不能越过社会道德和法律许可的范围。要知恩图报,又要施恩不图报。教育者要注意言传身教,用高尚的人格魅力教育影响学生。王阳明曾说:“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教育者要积极引导,教育学生将感恩意识化为行动,从小事做起,将感恩之行落实在日常行为之中。譬如开展感恩活动进家庭、进学校、进社区活动,具体可以设计“为父母洗一次脚”、“为老师敬一杯茶”、“为长者让座”、“扮靓自然”等活动。使学生懂得感恩是做人之本,是快乐生活之源,使感恩之行成为自然之举。 人生的杠杆是精神,精神的支点是感恩,只有有了感恩的思想,人才能焕发出无穷的力量。教育之“育”,应该从尊重生命开始,使人性向善,使人胸襟开阔,使人唤起自身身上的美好“善根”。在积极开展“八荣八耻”教育的今天,我们更应该认真搞好感恩教育作为荣辱观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以“感恩报德”为荣,以“忘恩负义”为耻,努力营造一种全民知恩图报的良好社会氛围,为构建和谐社会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感恩教育论文:从儿怎能嫌母丑 谈感恩教育 一个懂得感恩并知恩图报的人,才能更好地报效党和国家,报效人民。 ——题记 人自从来到这个世界上,就处处享受着各种恩赐。父母的养育,老师的教诲,朋友的帮助,大自然的恩赐,时代的赋予……我们在恩惠的海洋里成长、成才,要知恩、惜恩、图报,因为生命是相互依存的,心存感恩,知足惜福,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才会变得和谐亲切,我们的人生才会充实,快乐而有意义。 父母是最大恩惠的赐予者,他们不但给予了我们生命,还要含辛茹苦把我们养大成人。因此,我们首先应该感恩父母,孝敬父母,即使父母相貌丑陋,身体残缺,我们都不应该嫌弃。 然而,大千世界,芸芸众生,无奇不有。我知遇的一位漂亮女孩就嫌弃自己的丑妈妈,这位女孩叫李欢,是我曾所教班级的一名学生。两岁时,她母亲在一次车祸中脸部受伤,右腿被截肢,原本漂亮的妈妈一下子变丑了。自李欢记事起,她所见的妈妈就没有别人的妈妈好看,幼小的心灵蒙上了阴影。伴随这样的妈妈成长,李欢感觉没有欢乐。小学六年,她都是在自卑中度过的。到了中学,到了我所在的学校,我任教的班级,第一天李欢就怯懦地在教室一个角落把自己隐起来。 开学一个月,从未发过言,也从未见过她与同学结伴出行,她总是独来独往。老师叫住她,她也是低头缄默不言。我们开始不明原因,以为她患有自闭症,但不管怎样,我作为班上的一名科任教师,又是学校团委书记,理当肩负起对青少年学生身心的关心和教育。于是,我慢慢地走近她,以一个知心姐姐的身份向这位另类学生开启了一道敞开心扉的大门。 首先,我从李欢小学老师那里摸清了根源,知道她的心理不健康。她不但因有一位丑妈妈而自卑,还对妈妈不敬,经常喝斥妈妈,不听妈妈教诲,也不愿帮妈妈做家务,更不让妈妈到学校露面与老师交流。李欢因此成绩也较差,她妈妈更是心力交萃,日渐衰老。为了挽救李欢,为了让这个不幸的家庭也能过上幸福的日子,我准备下一步打开李欢心结。 历史课上,我讲到圣人孔子的“仁爱、孝德”时,安排了一节“妈妈给了我什么,我为妈妈做了什么”的讨论课。同学们神采飞扬,自豪地说及妈妈对自己的万般宠爱,自己对妈妈的千般殷情,幸福像花儿一样绽开在一张张稚气未脱的脸上。只有李欢沉默寡言,这是我预料之中的。接下来,我让同学们给妈妈写封信,仍围绕讨论题写。同学们铺开信纸,洋洋洒洒写起来。这时,我看见李欢一动不动坐着,眼泪扑簌簌往下掉,我知道她的内心一定交织着委屈、自卑、甚至还有一丝歉疚。放学了,她第一次主动找上我,说:老师,我没写。”“怎么啦?”我着急地问,“我……”又陷入沉默,眼泪像决堤的洪水喷涌而出。我拉住她的手说:“李欢,你是不是有很多话想跟我说?今晚正好我一个人在家,你愿意跟老师一起回家吗?我们聊个痛快,好吗?”一阵短暂的沉默后,李欢居然点了一下头。我欣喜万分,马上打电话给她妈妈说明了情况,拉着李欢直奔到家。 我有意让李欢跟我一起做晚饭。她不会,我教她。征对她在家坐想其成的情况,我因势利导:做妈妈真是太辛苦了……我以自己的切身经历从每位妈妈怀孩子的小心慎微,生孩子的生死劫到养孩子的担惊受怕、千辛万苦,说得声泪俱下。 饭做好了,食之无味。李欢咬住筷子,若有所悟说了句:“我妈妈好像也很苦。”我知道心结在开。我抓住机会,饭后立即打开放像机,播放《妈妈再爱我一次》的剪辑带,再放电视“百姓故事”栏目《幼童对小儿麻痹症妈妈的爱》(早已准备好的)。人间真情的演绎,身临其境的痛楚,震撼着李欢的心灵,她早已泣不成声,最后嚎陶大哭,喊道:“我太对不起我的妈妈了……” 接着李欢恕罪般讲述了自己愧对妈妈的种种劣迹。我悉心安慰着她,然后从古到今列举了亲子孝道、知恩图报的典型事例。我发自肺腑地说道“自古‘儿不嫌母丑’,儿女是母亲身上掉下的肉,母亲是天底下最值得敬佩和感恩的,儿怎能嫌母丑?!你伤害妈妈,对她无疑于雪上加霜,伤口上撒盐。而妈妈从未丢下你,仍以残缺的身子忍辱负重地撑起一个完整的家,这是多么崇高圣洁的母爱啊!你不应该感到自卑,而应该以拥有这么伟大的妈妈而自豪。抛弃虚荣心,敞开豁达的胸怀,接受妈妈的残缺如坦然接受妈妈的爱,把自己从自卑逆境中解脱出来。要知道,你的快乐你的进步是妈妈受伤的身心最大的抚慰。” 一个晚上的洗礼悔悟,李欢终于从“丑妈妈”的桎梏中走出来,并懂得了感恩。从此后的李欢有了笑容,有了话语,嘴边不时念挂着我的妈妈如何如何,成绩也慢慢提高了…… 为了让李欢的妈妈也能走进女儿的阳光地带,我又设置了一次别开生面的志愿者行动。让学校青年志愿者走进李欢家,并请她妈妈到学校参加了主题团会“谢谢您,亲爱的妈妈”。活动中,李欢和她妈妈配合默契,脸上洋溢着无比幸福的笑容。学校以此为切入点掀起了感恩的新风尚。 感恩是一种优秀品质,是一种道德情操,也是一种歌唱生活的方式。感恩父母的养育,感恩大自然的恩赐,感恩苦难逆境,感恩老师、朋友,感恩自己的对手……正是他们的存在才铸就了自己成功。一个懂得感恩并知恩图报的人,才是天底下最富有,最快乐的人;一个懂得感恩并知恩图报的人,才能更好地报效党和国家,报效人民。
课程思政是指以构建全员、全程、全课程育人格局的形式,将各类课程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行,形成协同效应,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的一种综合教育理念,是我国高校构建“三全育人”格局的必经之路[1]。当前我国高校专业教育在课程思政方面存在如下两方面问题:①思想政治教育与专业教育相互隔绝,形成了“孤岛效应”,专业课程与思想政治教育融合度低,不能将专业知识与价值导向有效结合;②各类课程还没有形成具有专业课程特色的思政体系,专业课程整体设计缺乏,效果评价环节薄弱,思政内容机械、死板,教学效果良莠不齐。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课程思政建设在高校教育教学中的健康发展。随着社会进步,化工方面的新知识和新理论不断拓展,如何顺应化工行业的发展需求和培养新型化工行业人才,创新和完善高校“催化原理”课程教学是一个重要课题。“催化原理”课程是一门催化理论和催化实践并重的应用性很强的学科,也是华北理工大学应用化学专业的核心课程之一。本课程的主要任务是教会学生掌握催化作用的基本规律,了解催化过程的化学本质,熟悉工业催化技术的基本要求和特性,为培养应用化学、化学、化工工艺类专业工程师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把学生培养成具有创新能力与家国情怀并重的工程师。目前,国内许多高校对“催化原理”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考核方式等进行了初步改革,努力打破传统的教学模式,激发了学生学习积极性,提高了教学质量[2-3],但是仍存在一些问题制约了该课程教学质量的进一步提高:①课程思政案例不能系统融入教学过程中,思政案例机械、死板,缺乏顶层设计,导致学生获得感和认同感不足;②教学案例不能紧跟当前工业发展和科技进步动态,“科研反哺教学、创新创业”案例内容缺乏、滞后,导致学生不能有效将所学基本理论与工业应用、最新进展相关联[4];③考核方式以期末考试为主,过程性考核体系不够系统和完善,课程思政元素不能有机融入考核过程,导致学生学习成效不能得到全面评价。本文以“催化原理”课程为研究对象,从课程思政教学目标、案例体系教学设计、教学方法、考核体系和评价指标、教学效果和案例推广等方面对华北理工大学应用化学专业“催化原理”专业核心课程教学改革进行创新设计,积极推动课程思政案例体系建设在我国工科专业课程课堂教学中健康、快速发展。 1课程思政教学目标 立足课程思政的现代课程观,“催化原理”课程在知识性和能力性目标之外,还将“立德树人、创新创业、科研反哺教学”的课程思政目标融入其中,贯穿于课程教学大纲的始终,实现了课程思政建设与教学目标的完美契合。通过课程思政教学设计,在学生完成知识和能力目标的基础上,以“催化原理”三个思政教学目标为导向,实现立德树人的根本目的:(1)使学生养成良好的自我学习和信息获取的能力。(2)培养学生追求真理、实事求是、勇于探究与实践的科学精神,提升学生团队精神和开拓创新意识。(3)坚定学生理想信念,增强政治认同感,培养学生可持续发展理念和环境保护意识,勇于奋斗、爱岗敬业的职业精神。 2课程思政教学设计 在教学过程中,将“催化原理”课程内容分成催化剂与催化作用的基础知识、催化剂设计与合成、新型催化技术三大模块,根据各个教学单元的内容特点,选取与专业特色和课程特色更切合的课程思政案例融入,并配合以相应的教学活动设计,促进知识、能力和课程思政教学目标的同步有效达成。具体教学设计如图1。(1)模块一:各类催化剂与催化作用在“催化原理”课程绪论(首堂课)部分,通过对催化历史和有关理论及技术建立过程的讲解,了解前辈们在催化发展过程中如何思考,如何克服所遇到的障碍,解决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科学难题,将勇于探究、自强不息、锐意进取的改革创新、科学精神等思政元素融入教学环节中,实现“立德树人”目标。在讲解各类催化剂的教学过程中,介绍我国在该领域涌现的科学家故事。如在分子筛催化剂章节介绍思政案例:中科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刘中民院士研制甲醇制烯烃分子筛催化剂,开发了具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的甲醇制烯烃(DMTO)技术,并率先在世界上实现工业化,为保障我国的能源安全,实现“煤代油”,摆脱对石油资源的严重依赖做出了突出贡献。在石油化工领域,闵恩泽院士指导开发了硅铝催化剂、铂重整催化剂、Y型分子筛催化剂等,打破了国外试图对我国进行技术封锁,实现了我国炼油催化剂的跨越式发展。在金属氧化物催化剂章节介绍思政案例:中科院大连化物所李灿院士团队研发了电催化分解水制氢技术和二氧化碳加氢制甲醇催化技术,其中,二氧化碳加氢制甲醇技术采用李灿团队自主研发的固溶体双金属氧化物催化剂(ZnO-ZrO2),该催化剂可实现二氧化碳高选择性(选择性大于90%)、高稳定性加氢合成甲醇。该技术应用于全球首套千吨级规模太阳燃料合成示范项目,并在兰州新区绿色化工园区试车成功,该项目为可再生能源转化为绿色液体燃料工业化生产迈出第一步。包信和院士领导团队在煤化工催化领域中首次创建氧化物和分子筛纳米复合催化剂及其催化过程,成功将煤基合成气一步转化直接制得低碳烯烃,创立了一条煤转化新途径,这从原理上可以减少水的消耗。包信和院士团队20余年攻关获得的“纳米限域催化”成果荣获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一等奖,为我国能源转化利用领域做出了突出贡献。通过催化学科发展过程中涌现的典型科学人物、科学家故事,重大科学发现等案例的分享,帮助学生建立科学的思维方法以及工作中勇于面对挑战、勇往直前的奋斗精神和创新创业精神,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锐意进取的精神投身到祖国建设中。在模块一各个单元的学习过程中,主要通过启发式、案例式教学方法介绍各类催化剂及催化作用的理论知识,使学生对催化剂与催化作用的知识有一个全面了解。教学过程中融入各类催化剂(如酸碱催化剂、金属催化剂、金属氧化物催化剂、络合催化剂等)的学科前沿动态,在每部分课堂设计中安排新型催化剂学科前沿动态欣赏5~10分钟。每部分教学过程中,以OBE教学理念为导向,鼓励学生查阅、分析文献资料,针对新型催化剂学科前沿、催化剂应用进展等展开讨论,真正将“创新创业”的思政元素融入课堂教学环节中,同时可采取翻转课堂的教学形式,提高学生课堂参与度,活跃课堂气氛,使学生养成良好的自我学习和信息获取的能力,从而实现思政教学目标。(2)模块二:催化剂设计与合成在模块二“催化剂设计与合成”教学过程中,主要通过启发式、案例式教学方法介绍催化剂的设计思路、催化剂合成方法,培养学生追求真理、实事求是、探索未知、自主创新的科学精神。同时,结合教师在“催化新材料”研究领域的科研成果与心得以及最新催化研究动态,通过案例式教学使学生掌握催化剂的设计思路与合成方法。比如:讲到金属催化剂的制备方法时,通过给学生欣赏最新科研文献、科技视频报道等形式,向学生展示新型单原子金属催化剂具有最大化的原子利用率、独特的电子结构以及超高的催化活性,在二氧化碳加氢、甲烷转化等催化反应中有重要应用潜力,单原子金属催化剂的出现为解决我国能源危机问题奠定了重要基础。而制备单原子催化剂最大的问题就是制备方法没有普适性,可重复性低,限制了单原子金属催化剂的实际应用。通过最新科研案例,讲解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曾杰教授的研究团队通过电化学沉积法成功制备出了34种单原子金属催化剂,极大推动了单原子金属催化剂在催化领域的实际应用。正是他们这种锲而不舍、开拓创新、科技报国的工匠精神,才能使得他们的科研成果被世界认可,该成果也发表在了《自然·通讯》杂志上。通过典型科研案例讲解,培养学生追求真理、实事求是、科技报国、责任担当的科学精神和大国工匠精神。(3)模块三:新型催化技术目前能源短缺与环境污染已成为我国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绊脚石。然而目前我国大气污染、水污染状况依然很严重,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部统计,仅2015年我国工业废水排放量为199.5亿吨。工业废水不仅对生态环境的危害较大,还会污染地下水,影响我国人民身体健康。在模块三中,以生态文明、健康中国为出发点,从催化学科对我国创新驱动发展作用的角度出发,介绍新型光催化技术、电催化技术、催化燃烧技术等新型催化技术。以杰出贡献者研究工作、教师科研成果为载体,通过环境催化、催化新材料发展方面知识的学习,将“创新创业、科研反哺教学”贯穿新型催化技术教学始终,培养学生严谨、求实、创新的科学精神。比如:在介绍新型光催化技术教学内容时,结合教师在“能源与环境催化”研究领域的研究成果,将光催化技术的课堂教学与教师科研紧密结合,有效实现“科研反哺教学”,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环保意识,突出价值引领、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 3考核体系和评价指标 “催化原理”课程传统的考核方式主要以期末考试为主,评价过程较单一,不能全面评价授课教师和学生在教与学过程中对专业知识和催化学科动态等方面的教授和掌握情况,也不能有效激发学生学习积极性和创新能力。通过“催化原理”考核体系和评价指标的改革,以考核学生能力培养目标和课程思政教学目标的达成为主要目的,突破传统考核方式,建立多元考核体系,注重过程考核。考核包括平时考核和期末考核两部分,平时考核包括课后作业、课堂测评、课堂专题讨论、课程论文四部分,期末考核包括期末考试成绩考核(开卷)。在各考核环节,结合催化学科专业知识,有效融入思政元素考核,检查学生对各知识点的掌握程度以及在解决催化领域实际问题的专业知识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考核学生在情感、价值观等方面受到的影响和内化情况[5]。课程具体考核环节、成绩构成及评价指标见表1。 4教学效果 (1)在教学过程中通过介绍催化学科发展史中涌现的科学家精神,培养学生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的科学精神、民族自豪感和当代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2)通过对典型催化科研案例的查阅、总结归纳与分析,实现对学生过程性考核的目的,培养学生勇于探究、严谨求实、开拓创新的科学精神。(3)将教师最新催化研究成果以及研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通过教师“科研反哺教学”的方式分享给学生,通过讨论、质疑、分析等形式,鼓励学生利用所学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勇于探究的科学精神。(4)结合我国在当今发展过程中遇到的能源与环境问题,向学生介绍“碳达峰、碳中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等国家战略,使学生认识人类与自然的和谐共存、绿色发展的重要性,培养学生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精心设计课程教学,保障授课教学效果并达成教学目标。在教学过程中,课程思政内容根据学科发展动态持续更新,让学生在学习催化基础知识的同时汲取新思想、新思路,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科学精神。始终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挖掘并积累思政元素,以“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形式,隐性融入“催化原理”课程课堂教学环节,不断丰富课程思政的内涵,在传授专业知识的同时,引领学生思想、塑造学生价值观、培养学生家国情怀。 5结论 通过“催化原理”课程三个模块的精心设计,以学生为中心,通过线上线下、课堂内外、面授翻转、科研反哺等多种形式,将基础知识、科学前沿和催化工业典型案例相结合,提升了学生解决复杂催化问题的能力。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国家战略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为培养我国工科专业实践能力强、创新能力突出、具有团队协作精神和家国情怀的复合型人才奠定重要基础。本课程融合隐性思政的教学模式,可供其他工科类课程借鉴并推广应用,使专业课程与思政教育同向同行,形成协同效应。 作者:王欢 崔文权 刘利 葛明 高会元 单位:华北理工大学化学工程学院
低碳经济论文:论低碳经济对国际经贸影响 随着各国对环境问题的重视以及新能源技术的研发和应用,社会将迎来一个全新的低碳经济时代,碳标准作为新的国际标准,全球社会所用的经济行为都将以低温室气体排放、低能源等为主要的衡量标准,目前美国等一些西方国家开始提出碳关税的意见,从而出现了新的绿色贸易保护主义。作为正处于以制造业为主的工业大国,我国应该合理进行分析目前的国际形势,并应该提前做好应对措施,从而保证我国可持续健康发展。 一、低碳经济简述 在2003年美国率先发表了《能源白皮书》,题目为:“我们未来的能源——创造低碳经济”,这是第一次提出“低碳经济”的概念,什么是低碳经济?低碳经济就是以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等为基础的经济发展模式,低碳经济的实质内容就是清洁能源的开发以及能源的高效利用,低碳经济的核心为减排技术和能源技术的研究创新,产业制度和产业结构的创新和发展观念的转变,即除去传统的经济增长模式,通过低碳生活方式和经济模式,来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对全球气候的造成的严重影响,从而实现全球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低碳经济直接影响着全球社会的发展和人类的生存,它将对人类的生活和生产带来巨大的变化。虽然在2003年就已经提出了低碳经济的概念,但是在很长的一端时间内,人们对低碳经济的发展仍然处于一种观望的状态,造成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在能源使用的过程中化石燃料依然占据着主导地位,并且在目前的经济条件下,化石燃料在市场经济中仍然占据着最优的地位,并且低碳经济的成本是非常高昂的,从而导致低碳经济的发展受到制约。但是随着石油价的不断增高,应对气候变化要求越来越高特别是在2008年金融危机,从而使低碳经济再次进入人们的视野。 二、低碳经济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1、国际贸易格局的变化 (1)商品贸易的影响低碳经济的开展将造成传统的商品,尤其是石油化石资源类的产品的国际交易将下降,而新材料新能源商品的交易将会大大的增多,从而也将会使高污染、高能耗以及高排放的商品大大的降低,从而低能耗、低能源以及低污染的商品将会增多。但是低碳经济的发展将会对新兴的市场以及中国等出口大国受到最为直接且最大的影响,并且随着新能源的研发和利用,传统的石油化石能源的出口等将会面临着非常之大的压力。 (2)对区域贸易的影响低碳经济的发展,不仅影响着国际分工的因素在原有的资本、技术以及自然资源和劳动力等一些相关要素之外,现在又出现了一种新的低碳要素,这就会造成国际分工中各国的优势发生很大的变化,甚至出现优势的大转变,所以低碳经济对区域贸易的格局具有很大的影响。特别是以美国、日本等一些发达国家已经经历了多年的工业技术的洗礼,基础上已经呈现出从高碳经济向低碳经济发展的趋势,所以这些国家在低碳经济中具有很多的优势以及话语权。而对于仍然处于高碳经济的发展中国家而言,低碳经济的发展将会对发展中国家的中短期的经济贸易受到影响,但是如果从长远的角度进行分析,低碳经济的发展将会促进发展中国家的技术的创新,从而使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得到改变。 2、碳关税成为绿色贸易壁垒的新形式 目前很多国家,尤其是一些已经没有劳动能力成本优势的国家,但是在低碳经济的发展中将会拥有众多优势的发达国家,从而将会实施更为严格的环境标准制度,从而以限制碳排放为名实施征收碳关税,并将与国际贸易和全球气候变化相联系。其中碳关税主要是指高耗能的产品进口征收尤其是二氧化碳排放的关税,碳关税主要针对的是进口产品中碳排放的密集型产品,比如钢铁、水泥以及铝和玻璃等产品实行的关税征收制度。比如在2009年6月份通过的《美国清洁能源安全法案》规定中,美国有权从不实施温室气体减排限额的国家进口能源密集型产品征收碳关税,想通过碳关税贸易这一措施使发展中国家在国际气候的谈判中能够承诺采取有力的减排行动。从整体的发展趋势进行分析,发展中国家低能效、高能耗以及高排放的生产模式还需要持续很长的时间,并且产品的出口将会遭到绿色壁垒的影响,从而可能将会引起更多的国际贸易之间的纠纷和摩擦。由此可见发达国家在低碳经济占据绝大的竞争优势,并且他们制定的低碳经济这一“游戏规则”将会对国际贸易的格局具有非常大的影响,并将会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带来很多的问题以及障碍。 三、低碳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 1、低碳经济是实现生态文明的最佳途径作为经济快速发展的国家,对我国来说发展低碳经济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在2007年9月8日,我国国家主在APEC第15次领导会议中,首次提出中国发展低碳经济的倡导和主张,并提出加强研发和推广低碳能源新技术,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同时还要不断增加炭汇,从而促进碳吸收技术的快速发展。 2、低碳经济的发展不仅促进技术含量的投入、促进产业结构的转型,从而形成以创新为主导的低碳经济发展模式。并且应该把经济结构调整作为操作主要方向,并且在建材以及冶金等消耗较高的产业中,应该实施准入制度以及低碳经济技术的发展,并大力开展循环经济,从而促进经济的发展。 四、面对低碳经济中国的对应措施 1、贯彻落实低碳经济政策,促进经济的发展在联合国《21世纪议程》中提到的可持续发展理念,建设生态文明社会,从而实现对外贸易的和谐持续发展,我国为了响应《21世纪议程》中有关规定,制定了一些与低碳经济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如在2004年,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国国家发改委颁布的《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以及在2005年全国人大会议通过的《可再生能源法》并制定了相关的《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同时并颁布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中提出我国在2010年将会对气候变化的目标实现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要比2005年降低20%左右。这些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的出台对我国开展节能减排以及调整国内产业结构和能源消耗的优化以及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并且对于发达国家颁布的碳关税等我国应对低碳出口企业政府应实施补贴以及扶持等政策,从而可以降低产品的成本,增强国际竞争力。 2、调整能源结构,提高能源的利用率目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现代化以及城市化快速发展的阶段,工业产品作为我国的经济的主体,所以对能源的需求是非常高的,但是我国目前处于“缺油、少气 以及富煤”的条件中,因此我国的资源主要是以煤为主。但是由于煤炭在生产、运输以及开发的过程中对生态环境、水体以及大气等具有非常严重的污染。正是由于这种原因促进我国需要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以及清洁能源,不断开发太阳能、风能、氢能以及核能等新型的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从而可以降低我们对煤炭以及石油的消耗,逐渐使我国的能源结构向洁净化、低碳化以及生态的方向转变。 3、加快区域扩大和一体化的建设我国长期处于过度依赖出口的结构性的严重问题,并且我国内部需要占的GDP比例与西方的一些发达国家相比存在严重的不足现象,这也是碳关税对我国产生影响的主要原因。现在消费为主导的都是一些发达国家,但是我国想要实现由出口导向性向消费导向性的形式进行转变需要很长的一段时间。但是从长远的角度进行分析,加快区域的扩大是实现我国经济发展已经不再受制于其他国家的重要的途径。这种措施将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4、采用CDM机制争取外部资源在国际上没有一个统一的碳排放含量的标准,所以我国应该积极的开展环境外交的政策,从而推动国际碳排放量按照国际标准进行谈判,从而可以有效发挥发展中国家作用,通过CDM机制可以争取更多的发达国家的技术以及资金。目前我国是最大的CDM碳交易国家,并且这些CDM机制将会换回更多的新技术和新设备在我国的节能减排中发挥极大的作用。并且我们还可以利用这一优势开展碳排放教育措施,从而可以吸引一些国际的资金和技术,促进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从而实现对外贸易的和谐健康的发展。 低碳经济论文:低碳经济背景下国际贸易新壁垒的形成路径的建设 所谓低碳经济,实际上是指一种以可持续发展为指导理念,利用现有的,或者正在创新的先进技术来达到减少能源消耗、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和减少环境污染目的的一种经济发展模式。低碳经济是人类从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转变的一种新的经济模式与生活方式。而贸易新壁垒则是针对传统贸易壁垒来说的,是一种在低碳经济时代背景下所产生和形成的新的壁垒形式。当前,国际对低碳经济的大力倡导使得世界各国都开始采取一系列措施来降低国家能耗、减少污染指数,并尽可能的在社会各个行业中研究和开发低碳产品。这样一来,便很容易使得国际贸易在低碳经济的驱动下产生贸易壁垒,从而制约国际贸易的发展。 一、国际贸易新壁垒的形成 1.国际贸易新壁垒的解释。在国际贸易活动中,贸易壁垒阻碍和制约贸易发展的重要因素。传统的贸易壁垒主要包括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两种。国际贸易新壁垒,它主要是针对传统的贸易壁垒而言,与传统的贸易壁垒相比,新贸易壁垒所包含的壁垒类型更多,不仅是指技术方面,还包括环境、社会等多个方面。随着环保、节能减排意识在世界范围内的不断普及,当低碳经济成为主流的经济发展模式,并得到国际广泛认可时,位于低碳经济背景下的国际贸易规则必然会有所调整,而在这调整过程中,新的贸易壁垒的产生概率将大大增大,进一步影响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 2.低碳经济背景下国际贸易新壁垒的形成原因。在最近几年中,低碳经济背景下国际贸易中还出现了新的壁垒形式,即碳足迹、碳关税。碳足迹和碳关税等新贸易壁垒形成的根本原因是全球低碳经济的倡导和发展。 碳足迹,是指企业机构、活动、产品或个人通过交通运输、食品生产和消费以及各类生产过程等引起的温室气体排放的集合。它标示一个人或者团体的“碳耗用量”。 “碳足迹”越大,碳耗用量就越多,排放的二氧化碳量就越多。 碳关税,是指主权国家或地区对高耗能产品进口征收的二氧化碳排放特别关税。目前主要是发达国家对从发展中国家进口的排放密集型产品征收的一种进口关税。碳关税的提出,与不容乐观的国际气候变化形势密不可分。气候变化既是环境问题,也是发展问题,为了环境和经济协调发展,在商品贸易格局中,高能耗、高污染逐渐被低能耗、新能源产品淘汰;低碳技术、低碳制度、低碳标准应运而生,并在全球范围内应用到国际贸易中,推动国际生产力发展。对于达不到低碳标准的商品进口时则征收碳关税。 然而,从全球范围来看,低碳经济尽管为各经济体带来了发展的巨大机遇,但其对国际贸易新壁垒的形成和推动,也尤其明显。英国是率先提出低碳经济的国家,美国和日本在低碳经济中也是投入巨大资金,中国、印度、巴西等发展中国家也希望通过本次变革获得该领域的发言权。目前,由于低碳经济发展时间不长,低碳经济的观念还比较淡薄,低碳经济存在不同的发展模式,各国均希望自身模式能成为全球模式,经济角力从而演变为政治博弈。另外,各个国家的低碳标准因各国生产技术的不同而存在不同水平的差异。低碳制度、低碳标准的不同导致国际贸易商品在世界范围内交易时,引发各国在贸易领域的争端和冲突,阻碍国际贸易的正常发展。特别是发达国家引入了碳税排放总量控制和配额交易制度等控制碳排放,这种单边主义的国际贸易壁垒行为极易造成贸易摩擦和贸易战,引起国家间的经济甚至政治问题。 此外,碳关税容易变相成为各国国内的贸易保护主义手段,不利于低碳经济与国际贸易的有机融合。从国际贸易发展趋势来看,碳足迹也将是长期存在,且可能引发技术革命和营销革新的非关税壁垒。 二、我国对国际贸易低碳壁垒的应对策略分析 通过对上述内容的分析,得知低碳经济背景下所形成的国际贸易新壁垒主要是碳足迹和碳关税,也就是低碳壁垒。就我国而言,我国想要获得更多的对外贸易机会,以及更好的国际贸易发展,就必须排除万难,努力克服低碳壁垒对贸易行为制约,领导低碳经济。下面针对我国国情,提出四点当前可采取的国际贸易低碳壁垒应对策略。 1.优化产业结构,开发新能源。我国作为能源消耗大国,更是温室气体排放的世界第一大国,不管是在国际上树立负责任大国的正面形象,还是在国内完成降耗减排的重要历史使命,均具有极大意义。当前,节能减排降耗的同时实现经济快速平稳增长已经进入全国“十二五”规划,其分解出的具体定量指标也进入各省“十二五”规划,成为指导我国及各省未来五年发展的关键目标。我们应借此政策优势和历史机遇,加快产业结构的转型、调整和优化,把高能耗、高污染的产业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并加强对新能源的研究、开发与利用。 2.制定相应的开发。我国应在国家层面对于碳足迹核查、权威认证机构的设置、咨询服务行业的建设与发展、碳标签的核证与颁发等进行相关指导,通过建立国家标准实施约束,并通过建立碳标签计算机构、结果核证机构和颁发机构来执行。 3.提倡全民低碳消费。树立低碳意识、提倡低碳消费。要营造社会参与低碳发展的政策氛围,加大了低碳消费理念的推广和宣传力度。培训企业进行有效的能源消耗管理,培训企业进行有效的排污控制管理,通过宣传、教育、培训,并结合政策激励,转变人们的思想观念,提高大家的低碳意识,逐步形成低碳消费理念和低碳行为的共识。截至目前,我国部分沿海城市已经开始着手研究低碳生活社区,提倡建设低碳建筑,将低碳消费观念贯彻并落实到了实际生活与实践活动中。 4.政府转变职能,企业自力更生。政府转变职能,通过财政政策投资建设设备,投资研究和开发有效的技术,帮助企业充分降低生产、运输、存储、消费等各个过程中的碳排放量。企业自身也要不断提升技术水平;熟悉低碳标准,通过对能源、原材料和制造工艺的选择,减少产品的碳排放;实行“走出去”战略,到外国 直接投资,产品就地销售,回避碳关税问题。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全球提倡发展低碳经济的大背景下,各种国际贸易新壁垒层出不穷,碳关税和碳足迹为低碳经济下主要的国际贸易新壁垒。为了缓解低碳经济所带来的贸易压力,减少贸易冲突,我国必须纵观全局,提早做好应对准备,并采取有效措施,克服国际贸易新壁垒带来的贸易压力,切实避免由低碳经济带来的贸易风险,实现我国对外贸易的稳定、积极发展,并对世界公平贸易做出贡献。 低碳经济论文:论低碳经济环境下的房地产企业发展方向 2012年4月,国家财政部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了《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其目的就是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建筑节能,加快发展绿色建筑,促进城乡建设模式转型升级制定指导方针及实施细则。上海市早在2008年就开始推动绿色建筑发展,是全国最早开展绿色建筑示范的城市,目前已编制完成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完善了符合上海市经济发展趋势、适合上海地域气候特色的绿色建筑技术体系,并于2012年9月15日起实施《上海市建筑节能项目专项扶持办法》,旨在推广和鼓励绿色建筑的发展。本文在解读有关发展绿色建筑的基础上,对房地产企业如何发展绿色建筑提出了一些建议。 一、绿色建筑的内涵和发展绿色建筑的意义 绿色建筑的基本内涵可归纳为:减轻建筑对环境的负荷,即节约能源及资源;提供安全、健康、舒适性良好的生活空间;与自然环境亲和,做到人及建筑与环境的和谐共处、永续发展。根据2006年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式颁布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绿色建筑的定义是指满足《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的相关标准,在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绿色建筑是综合运用现代建筑学、生态学及其他高新科技的成果,把建筑建造成一个小的生态系统,为使用者提供贴近自然、方便舒适并节能的使用环境。所谓“绿色”并非仅仅指一般意义上的景观绿化等,而是指对环境无污染的一种标志,本质是物质系统的循环,无废无污、高效和谐、开放式闭合良性循环建立起建筑物内外的自然空气、水分、能源及其他各种物质的循环系统。 发展绿色建筑是实现低碳经济的必要措施。低碳经济是指运用可持续发展的理念,通过技术创新、制度创新、产业转型、新能源开发等多种手段,最大限度地减轻对高碳能源的依赖、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保障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的经济发展模式,发展低碳经济,一方面是要积极承担保护环境的责任,节能降耗;另一方面是调整经济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益,发展新型工业,建设生态文明。其核心问题就是绿色能源技术和节能减排技术的创新,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产业政策的重新规划。建筑业作为我国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有规模大、投资大、能耗高、寿命周期长和相关产业链广等特点,在低碳经济的背景下大力提倡发展绿色建筑,对于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我国政府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峰会上所做出的承诺,我国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将采取一系列强有力的节能减排措施,节能减排将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保证执行受到法律和舆论的监督。而另一方面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快速发展的历史时期,根据联合国经济与社会事务部人口司于2010年3月的《世界城市化展望2009年修正版》的报告指出,我国的城市化水平从1980年的19%跃升至2010年的47%,预计到2025年将达到59%。目前,我国城乡建设增长方式仍然粗放,发展质量和效益不高,建筑建造和使用过程能源资源消耗高、利用效率低的问题比较突出。节能减排目标和工业化、城市化发展的需求相冲突,而解决这一冲突的根本措施就是大力发展低碳经济,推进产业结构创新;以循环经济为核心,推进节能减排创新,发展低碳经济产业,包括新能源、工业节能、资源回收、环保节能材料和绿色建筑等。 二、绿色建筑的相关政策内容及解读 近几年来,绿色建筑一直是国家、政府部门和行业关注的热点。早在2006年我国政府就颁布实施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可见对绿色建筑发展的重视程度。为指导“十二五”绿色建筑产业科技发展,2012年我国针对绿色地产的相关扶持政策相继陆续出台并付诸实施,为传统地产商的“转型”指明了方向,为绿色地产商的发展奠定了基础,这些将有助于大规模推进我国绿色建筑的发展。2012年4月,国家财政部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了《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是我国首次以正式文件形式提出绿色建筑发展目标,其目的就是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建筑节能,加快发展绿色建筑。实施意见中包括六大部分内容:一是发展绿色建筑的重要意义;二是推动发展绿色建筑的主要目标与基本原则;三是建立健全绿色建筑标准规范及评价标识体系;四是建立高星级绿色建筑财政政策激励机制;五是推进发展规模化绿色建筑;六是引导保障性住房及公益性行业优先发展绿色建筑。实施意见中对发展绿色建筑提出的具体实施要求有四点:一是要求到2020年,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超过30%,建筑建造和使用过程中的能源资源消耗水平接近或达到现阶段发达国家水平。要求到2014年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和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的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力争到2015年,新增绿色建筑面积达到10亿平方米以上。二是首次明确了对高星级绿色建筑的奖励标准:2012年奖励标准为:二星级绿色建筑4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三星级绿色建筑80元/平方米。奖励标准将根据技术进步、成本变化等情况进行调整。三是鼓励和支持绿化生态城区建设:凡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中的一星级及以上的评价标准,其中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达到30%以上,2年内绿色建筑开工建设规模不少于200万平方米的集中连片发展新城区,给予资金定额补助,资金补助基准为5000万元,对规划建设水平高、建设规模大,能力建设突出的绿色生态城区,将相应调整增补助额度。四是支持引导保障性住房及公益性行业优先发展绿色建筑。保障性住房发展一星级绿色建筑达到一定规模也将优先给予定额补助。鼓励各地在政府办公建筑、学校、 医院、博物馆等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中,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从2014年起,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2012年5月住建部又下发《“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提出将设立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科技部也印发了《“十二五”绿色建筑科技发展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其中明确提到,将加大财政对绿色建筑科技的投入力度。 国家针对绿色建筑相关扶持政策的密集出台,表明我国政府对发展绿色建筑、大规模推进国内绿色住宅消费的态度和决心,这些将大大提高我国绿色建筑的发展水平,并撬动万亿元的绿色建筑产业。 三、发展绿色建筑是提高房地产开发商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举措 随着国家利好政策的出台,绿色建筑成为未来房地产开发行业的发展主流方向,越来越多的房地产企业将开始转型“绿色”,尤其是获得相应认证的绿色建筑,正越来越多地受到国内外开发商的重视。根据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上海分院估算的数据,近几年,我国房地产开发商排名前十位的都在成体系的开发绿色建筑,而一些中型开发商甚至是把绿色建筑作为差异化竞争的主要手段。前者如万科集团、绿地集团等;后者如南京的朗诗集团等。作为国内房地产开发商的龙头,万科集团也是绿色建筑的先导者之一,早在2004年万科就在上海做了第一个绿色建筑“朗润园”,当时也是上海市政府刚刚开始推行绿色生态建筑,朗润园除了按当时的政府要求建成为“四高小区”外,还把节能率提高到一半以上,甚至为当时政府制定的一些政策提供了参考。绿地集团也是较早介入绿色建筑的开发商,在上海,绿地集团得到了上海市政府专向节能基金的资助;在其他一些地方,正是因为满足了当地政府兴建绿色生态小区的要求,绿地集团较为顺利的取得了土地开发。 我国房地产企业在改革开发以来的市场经济发展中已经从原始积累期发展到了稳定发展期。房地产开发商要做大、做强就要从单一的开发销售转变成房地产开发销售、租赁与经营共举,通过优质的资产沉淀获得核心竞争力。这就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必须要从开发建设(增量)为主转向经营投资为主(存量),房地产企业的主要业务环节也将变为房地产资产全生命周期(从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运营管理直至报废拆除)的管理,因此,未来建筑物业全生命周期内的能源消耗将是房地产开发商自身的一项重大成本支出,而谁能把这项成本降低,就将大大提高自身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实现良性循环。而绿色建筑的所关注的核心点正是建筑物全生命周期内的节能减排,节约各类资源,因此开发绿色建筑可以使开发企业大大降低经营成本,从而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随着房地产市场的日趋成熟,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品牌效应越来越成为购房者选择购房的重要因素之一,未来的房地产市场越来越成为品牌的竞争。开发商如果能将绿色建筑作为经营理念之一,则能够加深购房者对开发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印象,从而提高开发企业的品牌价值,增强品牌竞争力。 因此,应该说发展绿色建筑是今后房地产开发商提高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举措。 就上海房地产市场而言,明确标明为绿色建筑的只有朗诗绿岛、中鹰黑森林与印象钢谷等,其他都是概念营销,在某些部位使用了一些节能材料。“十二五”期间,上海计划建设1000万平方米绿色建筑,并在保障性住房中率先推进绿色建筑,使民生工程更惠民。2012年上海市当年度开工量10%以上的保障性住房必须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并且鼓励设计建造二星、三星的高星级保障性住房。上海还将依托虹桥商务区等8个低碳实践区和7个低碳新城建设,以及国际旅游度假区和世博后续开发利用两个重大建设项目,将绿色建筑与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低碳建设、运营与交通节能、低碳生活融为一体,引领和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建设。 低碳经济论文:基于低碳经济发展在林业中的地位作用及建议 1.森林是最大的储碳库和吸碳器 作为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森林通过光合作用吸收二氧化碳,放出氧气,并把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固定在植被和土壤中。所以,森林具有碳汇功能。森林以其巨大的生物量储存了大量的碳。作为陆地生态系统中最大的碳库,森林被公认为最有效的生物固碳方式,同时又是最经济的吸碳器。与工业减排相比,森林固碳投资少、代价低、综合效益大、更具经济可行性和现实操作性。森林的碳汇功能和其他许多重要的生态功能一样,对维护全球生态安全和气候安全一直起着重要的杠杆作用。 2.森林锐减造成大量温室气体排放 毁林和森林退化以及灾害导致森林遭受破坏后,储存在森林生态系统中的碳被重新释放到大气中。联合国《2000年全球生态展望》指出,全球森林已从人类文明初期的约76亿hm2减少到38亿hm2,减少了50%,难以支撑人类文明的大厦,对全球气候变暖造成了严重影响。联合国粮农组织(FAO)的数据,2000~2005年,全球年均毁林面积为730万hm2。IPCC第四次评估报告指出,2004年,源自森林排放的温室气体约占全球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17.4%,仅次于能源和工业部门,位列第三。而且,目前全球森林减少的趋势仍在继续。围绕哥本哈根乃至今后的国际谈判,许多国家和国际组织都在积极倡导通过恢复和保护森林生态系统,以推动“减少毁林和退化林地造成的碳排放(REDD+)”等政策的制定,以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减缓气候变暖。 3.森林是适应气候变化的重要措施之一 森林是适应气候变化的重要措施,如大规模植树造林、治理荒漠化等,具有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的作用;建设农田林网,起到了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粮食产量的作用;建设沿海防护林、恢复红树林生态系统,对抗御海洋灾害,保护沿海生态环境具有重要价值。而采用抗旱抗涝作物品种、加固海岸提防、减少森林火灾和病虫灾害、加快优良林木品种选育等,有助于提高森林本身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森林适应气候变化能力的增强,反过来又会提高森林减缓气候变化的能力。 4.林业在发展低碳经济中的独特地位与作用 低碳经济的背景是全球气候变暖问题。作为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森林通过碳汇功能,在地球陆地生态系统中贮存了巨量的碳,是陆地生态系统中最大的碳库。林业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基础。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们愈益认识到尊重自然、利用自然和保护自然的重要性。生态文明是以生态产业为主要特征的文明形态,林业既是产业建设的载体,也是生态建设的载体。现代林业的发展就是按照林业的基本属性和内在规律,致力于构建完善的林业生态系统和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实现生态中有产业、产业中有生态的双赢目标。通过发展现代林业,生态文明建设就有了充裕的物质基础条件;林业产业的生态化,又促进林业潜能的循环释放,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就有了强有力的依托和保障。森林是实施新能源替代战略的重要资源。 发展林业,增加林业生物质能源供给,对于维护我国能源安全、修复生态系统、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资源短缺和生态环境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国实施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因素。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发展可再生能源,已成为我国调整能源结构、解决生态问题的国家战略。 5.林业低碳经济的基础理论 所谓林业低碳经济,是指在林业经济活动过程中, 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创新, 增加森林碳汇,减少林业碳源,从而以较少的温室气体排放获得较大产出的新的林业经济发展模式。 森林碳汇功能: 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中最大的有机碳库, 据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估计,陆地生态系统中储存了2.48 万亿t的CO2,其中1.15 万亿t 储存在森林生态系统当中。森林植物通过光合作用吸收大气中大量的CO2形成生物量, 从而减缓温室效应。森林的生物量、植物碎屑和森林土壤固定碳素而成为碳汇,这就是森林的碳汇功能。森林具有以最小成本、实现最大固碳效益的潜力。造林就是固碳,绿化等同减排,森林的碳汇功能是林业低碳经济的一个重要理论基础。 6.低碳经济背景下林业发展的建议 林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调整优化林业经济结构,促进林业产业的发展,是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物质保证。在第一产业方面,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大力推进短周期工业原料林和其他原料林建设;在第二产业方面,加大新产品开发力度,促进以低层次原料加工向高层次综合精深加工转变的步伐;在第三产业方面,要加大森林旅游业、花卉业的发展。调整林产工业产品结构,大力发展精深加工、发展优势产品,努力开拓木材林产品的新用途,延伸产业链,增加附加值,解决林产品结构不合理和产品缺乏竞争力的问题。调整企业布局和资产结构,实施大集团、大公司发展战略,共同开发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市场,提高企业专业化程度和产品技术含量,提高市场的竞争力。加大科学研究,提供科技支撑。 深入开展森林对气候变化响应的基础研究。加强林业减排增汇的技术潜力与成本效益分析;继续加强森林灾害发生机理和防控对策研究;加强气候变化情景下森林、湿地、荒漠、城市绿地等生态系统的适应性问题研究并提出适应技术对策;加强森林作为重要可再生能源库的研究和开发利用。通过科研,推进科技兴林、科技富林、科技强林的进程,为建设创新型国家作出积极贡献。加强宣传,引导全社会参与低碳发展。 森林在维护气候安全、生态安全、物种安全、木材安全、淡水安全、粮食安全等方面具有特殊作用,在全球高度关注气候变化的背景下,林业被提到了事关人类生存与发展、前途与命运的战略高度。联合国粮农组织前总干事萨乌马指出:“森林是人类之前途,地球之平衡”。因此,应广泛宣传林业在发展低碳经济中的优势,充分调动企业、公众参与植树造林、保护森林等活动的积极性,通过林业措施,实践低碳生产和低碳生活。大力开发与森林相关的生物质能源,建立新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据统计,我国每年森林采伐、木材加工等生物质废弃物约1 4亿吨,林木修枝等产生的生物质有1亿吨, 树木果实和天然树脂有200余万吨,若能将这些资源的50%开发成能源,可以替代6500万吨的石油能源。一种新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建立,可解决国家现存森林生态补偿融资难、负担重等问题,对理顺森林生态补偿的渠道和关系起着重要作用,并可为林业发展创造新的商机和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低碳经济论文:低碳经济下的物流企业发展前景初探 摘要:低碳经济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大势所趋。对于物流业而言,低碳经济下的可持续发展既是机遇也是挑战,那么,如何才能迎难而上,在历史的浪潮中发展物流企业,壮大中国物流业的整体竞争力?本文结合广西物流业的现状,对低碳经济下的物流企业发展前景简单地做一下分析。 关键词:低碳经济 物流企业 广西物流 随着全球气候问题的日益严重,“低碳革命”逐渐兴起,加上哥本哈根环境大会对绿色环保、低碳经济的大力倡导,“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的低碳经济理念被越来越多的人认可并执行。那么,何谓“低碳经济”?即指在可持续发展理念指导下,通过技术创新、新能源开发等多种手段,尽可能减少煤炭、石油等高碳能源消耗,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达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的一种经济发展形态。物流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碳排放的大户,也是能源消耗较大的产业。如果我们能够利用各种手段来降低物流业的能耗,那么就能够有力地促进低碳经济发展。 但是,目前我国物流业的发展现状还是不容乐观的,物流业整体现状是粗放型发展,社会化、专业化水平低,物流运作模式效率低,不合理的运输现象较为严重,物流信息化程度低,能耗大且能源浪费现象严重。就广西的物流业而言, 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成,中国与东盟各国的贸易往来必然会更加频繁。“物流量大幅度增加了,最直接带动起来的必然是物流业的发展。”这是物流行业业内人士持有的共同观点。但是 “服务模式过于传统、原始,而服务内容也过于单一、散乱,多数企业都还停留在做仓储或货物运输等物流服务的某个环节的初级层面上,与第三方物流差距较远。”这就意味着严峻的挑战。如果没有承接市场需求的足够能力,将会错失良机,最终只能把送上门的商机拱手让给别人。这些不利因素,使我们面对低碳经济时代的来临,感到了非常大的压力,毋庸置疑,这些不利因素对我们经济发展造成了很大的限制,但是我们就没有发展的机会了呢?答案是否定的。那么,我们该如何在这种不利的状况下发展我国的物流产业呢?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大力提高物流信息化程度 物流信息化是物流中心建设的基础,也是现代物流的基础和提高效率的前提。现代物流最主要的标志之一就是应用信息技术和现代管理理念,依托信息和人才,对物流运作全过程实施有效的动态控制,搭建跨地区、跨行业的信息平台,实现供应链物流信息共享,从而提高物流服务系统的整体效率与效益。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应给予政策上的扶持和财力上的补贴。具体到广西物流的现状来看,一些有识之士指出:“目前广西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主要以公路、铁路、港口、机场的基础设施建设为主,从传统发展模式来看这样并没有什么问题。如果广西的物流按照这样的运作模式发展,那我们永远无法与物流发达的国家、省市地区竞争,永远跟着别人后面跑。因为与发达地区相比,我们的差距太大。更重要的是有基础设施并不一定就有物流的大发展,基础设施是物流发展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所以大力提高物流信息化程度,也就成为在市场竞争中取胜的关键。为此,广西政府应出资构建基于物联网技术的物流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客户坐在家里通过该平台及时了解自己的货物在哪里。物流企业可对自己的交通工具调度和决策。其他物流主体能得到其想要的信息和服务。从某个角度上看,同样的投入建一个有效的物流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比修建一条公路还要重要。 二、促进物流资源的配置整合 我们国家物流企业能耗高的一点表现就是:空驶率高、重复运输、交错运输、无效运输等不合理运输现象较为普遍,各种运输方式衔接不畅,库存积压过大,仓储利用率低,物流设施重复建设现象严重。这里就谈到的是一个物流资源整合的问题,怎么样来整合这些资源,使资源能够合理有效地被利用,这是摆在我们面前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资源整合,促进物流合理化。对于物流企业来说,首先涉及到的是车辆动力设备和二氧化碳排放问题,虽然有相关政策也一直在支持开发新能源汽车,但对于大型运输装配车辆,目前并没有特别好的选择,而且还有一个低碳车辆成本的问题。所以我们在无法改变车辆运输的问题时,我们能改变的就是车辆的使用率。在物流信息化程度不断提升、我们拥有一个良好的信息化平台的基础上,提高运输工具实载率,减少空驶率,避免无效运输和重复运输,促进运输合理化。同时,做好市场研究,提高需求预测的准确性,努力实现零库存。提高仓储设施利用率,优化运输路径和搬运装卸系统。 (二)组织进行共同配送。共同配送是指通过一个配送企业对多家用户进行配送,或者多个物流企业共同使用某一物流设施或设备,其实质是物流资源的共享。这是解决问题一个较好的办法。但是不容忽视的现状是:目前广西物流行业的整体局面仍处在封闭、保守、单一的初级阶段。目前大多数的企业经营者宁可“留一手”,也不乐意与同行互通信息、交流经验,致使信息协同程度低,行业协同有限,这也是阻碍本土物流企业成长的一大弊端。因此要想企业有一个较大的发展,就必须在思想上摆脱这种束缚,树立资源共享、合作共赢的想法,改变原有的封闭、保守观念,当然,广西的物流企业可以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尝试着实行共同配送。因为共同配送是解决我国物流配送设施利用率低、布局不合理、重复建设等问题的较好方案。实现共同配送,可以有效提高车辆的装载率,减少社会车流总量,改善交通运输状况,进而改善社会生活品质。 三、优化运输方式以节省能源 目前,我国的物流企业进行运输大多采取陆上运输模式,即汽车运输。但是这种方式能耗高、成本大,越来越不符合低碳经济的要求,因此我们可以采用多种运输方式以节约成本。 (一)大力发展铁路货物运输。与大型运输装配车辆相比,铁路运输具备多种优点,它是各种运输方式中最节能、最低碳的。因此我们的物流企业应通过创新运输组织模式、发展多式联运、加快列车运行速度、提高信息化水平等途径,促进铁路运输发展,挖掘其节能降耗的巨大潜力。 (二)发展水上运输。传统的陆上运输模式在未来可能会遭遇更多的阻碍,尤其陆运业者将被迫花费更多的成本来改善燃油效率与达成减排的目标;甚至于无法提供低碳运输方案的物流业者,可能提早面临被淘汰的趋势。而水上运输因其独特的优势,可能都将成为 未来跨区域物流配送的优先选项。就广西的物流企业而言,自贸区建成后,中国与东盟间的商品往来实现通关便利化,两地间的商品流通以及大批量的采购买卖会大幅度地增加。而广西的地理位置对于发展水上运输业是大为有利的,因此我们本土物流企业要抓住时机,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上走出一条具有本土特色的路子来。 四、发展绿色物流服务 所谓绿色物流服务,就是节约资源和能源、无污、无害、无毒、有益于人类健康和环境保护的服务。绿色服务要求企业在经营管理中根据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从服务流程的服务设计、服务耗材、服务产品、服务营销、服务消费等各个环节着手节约资源和能源、防污、降排和减污,不但要发展壮大企业自身,而且也要兼顾环保大业。因此我们在物流服务中要做到: (一)尽量循环利用可利用的废旧物流设施设备。物流业的快速发展,导致也产生了很多的废旧物流设施设备,如果对这些设施进行简单报废、遗弃处理,无疑是对资源的浪费。因此我们应加大废旧物流设施设备的循环利用力度,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碳排放。比如,重复使用包装材料,拆解和回收废旧物流设备,改造废旧物流设施(如废旧仓库)等。 (二)推广绿色环保包装。目前塑料包装材料所引发的环境问题日益突出,这对环境造成极大的危害,所以要求物流企业大力推广环保绿色包装。一是减少一次性塑料包装材料的使用,避免过度包装和昂贵包装;二是推动生物降解塑料的规模使用,并研发和推广其他环保包装材料。这些都可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综上所述,低碳经济对物流业的发展是机遇也是挑战,对于广西本土物流的发展更是如此。我们应在挑战中寻找有利时机,通过配置整合资源、节能减排、优化流程等来实现物流企业的质的飞跃。 低碳经济论文:低碳经济下销售模式的构建 随着全球日益严重的气候变化、环境污染和能源危机等问题的出现,低碳经济发展模式应运而生,近些年来,随着低碳经济概念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发展低碳经济的重要性,当前,发展低碳经济已成为全球共识。企业作为社会的重要经济主体,是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关键。在低碳经济背景下,企业应立足低碳经济,改变传统营销模式,积极探索一条符合当前经济发展的低碳营销模式,这将对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统一、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消费者需求与环境利益的统一等提供多赢选择。 1企业营销模式的创新与发展趋势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营销模式也发生相应的变化,在改革开放以前,企业的生产主要以企业自身利益及发展为目标进行生产,很少从消费者的角度来考虑生产和销售。市场针对企业生产什么就销售什么,属于传统的“卖方市场”,这种销售模式称为传统营销模式。传统营销模式主要是由于当时生产力水平较低以及消费者消费能力不足所决定的。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现代社会的激烈竞争,现代营销模式逐步取代了传统营销模式,现代营销模式不仅要重视“怎样生产”,而且同样要重视“怎样销售”,销售管理从传统的“卖方市场”向现代的“买方市场”嬗变,形成了“顾客需求导向化、目标市场细分化”的营销哲学。现代营销模式从原来的“以企业利益”为核心逐步转换到“以消费者利益”为核心,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为导向,深入分析行业内竞争对手的产品及市场状况,合理定位企业的目标市场、目标客户,采用科学的营销策略,不仅实现企业的利润,而且满足了顾客的需求。 21世纪以来,气候变化已经成为21世纪全球面临的最严重的挑战之一,它不仅对全球自然生态系统产生了明显的负面影响,也对人类社会的生存和发展带来了严重威胁。2009年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之后,低碳经济已成为当代世界未来经济发展的基本潮流和趋势。低碳经济是以可持续发展理论为指导,用可持续发展的眼光看待全球气候变化问题,在解决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的思路上探寻出的一种新的发展模式。在低碳经济模式下,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注重低碳消费,据调查,70%以上的美国人、67%的荷兰人、80%的德国人在购买商品时考虑环境问题,40%的欧洲人愿意购买绿色食品;66%的英国人愿意支付更高的价格购买绿色产品;日本人更是把普通的饮用水和空气都以“绿色”为选择标准。在当前低碳经济模式下,企业如何全面而深入地审视自身发展的环境变化,制定目标明确、行之有效的营销策略以顺应时代潮流,不断提高竞争能力和水平,获取市场份额,将成为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于是,低碳营销模式应运而生,低碳营销模式不同于现代营销模式和传统营销模式,它以可持续发展为核心,提倡节能减排,注重生态环境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是一种科学的、战略发展的营销模式。综上所述,企业营销模式主要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以生产产品为导向,以企业利益为核心的传统营销模式;第二阶段是以产品和消费者为导向,以消费者利益为核心的现代营销模式;第三阶段是以产品、消费者和自然环境为导向,以可持续发展为核心的低碳营销模式(如图1所示)。由图可以看出,低碳营销模式兼顾了产品和消费者以及自然环境三个方面,符合科学发展观,它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统一,使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消费者需求与环境利益相统一,因此,未来它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成为营销模式的主流。 2低碳经济背景下促进企业营销的核心要素分析低碳经济是一种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主要特征的经济模式,它不但是未来世界经济发展结构的大方向,更已成为全球经济新的支柱之一,其广阔的前景和巨大的市场已经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热点。因此,分析低碳经济背景下促进企业营销的主要因素,有利于企业在低碳经济发展中取得竞争优势,有利于低碳营销模式的构建。 2.1政府机构的激励约束机制在低碳经济发展中,仅仅依靠市场的力量是不够的,由于市场具有自身局限性,必须依靠政府的力量来推动企业低碳营销发展。一方面,政府可以通过网络、电视等媒体宣传低碳经济,使广大消费者认可低碳产品,接受进而宣传低碳产品,以促进全社会实现低碳消费的目的。在此过程中,政府应采用一定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来倡导低碳消费,对高碳产品及奢侈消费实行高税收及多收费政策,对于低碳营销的低碳产品、绿色产品实行低税收及相应的补贴政策,从而促进低碳消费和绿色消费。另一方面,政府可采用法律手段,给企业低碳发展提供相应的保障,法律法规的制定应充分考虑企业发展低碳经济的实际情况,应促进企业低碳模式的发展,并在低碳经济发展中不断完善,以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2.2企业主体的低碳经营理念在低碳经济发展中,企业是主体,因此发展低碳经济必须依靠企业。作为企业,一方面要有社会责任,不能仅仅追求经济效益,也要注重社会效益,从而使企业成为低碳经济发展中的一股重要力量。另一方面,企业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加快产品转型升级,使其符合低碳经济发展的要求。企业转型对企业而言至关重要,当前,企业可以充分利用财税方面的政府扶持政策,开发利用新技术、新能源,抓住机遇,大力投资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产业。目前,与世界其他国家相比,我国第三产业的发展明显落后,而全球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却在60%以上,企业在利益的驱使下,必然会大力发展低碳经济。 2.3社会群体的低碳消费方式企业要发展低碳经济,实现低碳营销必须重视社会大众的力量。一方面要发挥环保组织的作用。作为环保组织,他们一般比较关注民生,并且努力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低碳经济需要人们群众的大力支持,而人们群众也不会不管对人类发展有利的低碳经济。环保组织通过推广和应用低碳理念,从而使低碳经济议题具体化、可操作化。当前我国正积极构建小政府大社会,必须培育并用好各种社会力量,使其成为国家的重要课题。另一方面,发展低碳经济要发动群众广泛参与,不仅重视技术、制度、国际合作等方面,也要从消费角度进行考虑。作为低碳产品消费者的人民大众,如果能按照低碳经济发展要求,改变原有的一些不良生活、消费方式,大力倡导低碳消费,是当前发展低碳经济的关键。因此,低碳经济背景下企业低碳营销的有效实施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的三方联动推进,我国应在积极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关于低碳营销的成功经验与政策措施的基础上三面出击,从而促进企业低碳经济的发展。 3企业低碳营销管理模式的构建路径为了建立低碳营销战略,企业必须树立低碳营销观念,也就是把消费者、企业和环境三者的利益有机结合起来,并结合企业的资源优势,选择一条适合自己的低碳发展模式,实现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从我国企业实施低碳营销的现状看来,主要有三个方面的主体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分别是政府、企业、消费者及环保组织。它们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我国企业要实施低碳营销,必须将这几种力量结合起来,形成一个联动机制(如图2),从而促进我国企业低碳营销的发展。图2低碳营销几种力量关系图从关系图可以看出,企业低碳营销需要政府的推动、环保组织的引导、消费者的拉动,因此,企业进行低碳营销管理可以从这三个方面进 行构建。 3.1借助政府力量打造企业低碳营销体系由于低碳营销是一种新事物,要得到消费者的认可需要一个过程。大多消费者都比较喜欢快餐消费与一次性消费等高碳消费,很难在短时间内完全改变观念,所以,企业的低碳营销还需要得到国家和政府的大力支持。由于国家和政府的权威性,对那些关系到国家、民族的前途和未来的重大问题,依靠政府力量,通过调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种手段来实施,可以达到很好的效果。例如,可通过政府对企业生产的低碳产品的重要性进行宣传,提高消费者对低碳产品的认识。许多的公益广告都在推出低碳消费、低碳生活,这对企业来说是一个有利的发展机遇。在政府通过各种调控手段来改善我国企业低碳营销的生存及发展环境之际,企业应该借助政府机构的相关活动使企业的低碳营销达到一个新台阶。企业应该积极响应国家在低碳方面的舆论导向,开展相匹配的宣传工作,比如设立低碳专项基金,开展以低碳为主题的公益活动。此外,企业也可以根据自身特点,建立一套适合本企业生存发展的低碳营销体系,树立起企业的低碳营销观念,并制定完善的低碳营销战略。在政府机构倡导低碳消费时将企业自身的低碳观传递给消费者,通过借助各种宣传活动,将低碳产品以富有社会责任感的形象呈现在消费者面前,以此得到消费者的认同,不仅树立企业低碳形象,还将使企业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国家除了运用行政措施对低碳经济进行干预外,通常还采用财税政策进行支持。企业应抓住契机,获得政府对企业在生产中使用低碳技术的专项资金、政府对节能减排的相应补贴、政府对消费者消费低碳产品的补贴,以及企业进行低碳生产的税收优惠等等,从而促进企业的低碳发展。 3.2利用环保组织构建企业低碳品牌形象通过政府的宏观政策影响,为企业的低碳营销打开了一扇窗。对消费者来说,对于低碳经济的了解,虽然有了初步的认识,但对于低碳意义等相关知识的认知仍然不够。因此,我们要借助环保组织,结合自己的产品来宣传低碳理念,树立企业良好的低碳形象,从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竞争优势。由于政府机构具有强制性和权威性,导致有抵制情绪的消费者有逆反心理。而环保组织具有亲和力,从广大居民的角度设身处地地为消费者考虑,得到很多消费者的拥护。因为消费者行为与消费者的认知、学习、个人特征等诸多因素有着密切的关系,只有消除企业与社会公众之间的疑惑,才能赢得消费者的信任,坚定其绿色消费的信心。因此,企业可以利用环保组织宣传低碳理念,为建立起良好的绿色信誉,帮助消费者消除疑虑,增进彼此间的了解和信任,向消费者传递企业的前瞻性、社会责任感等等,取得消费者的认可。企业可通过开展一些活动来挖掘和培养消费者的低碳需求,引导消费者了解低碳产品、接受低碳产品并进行合理的消费。在低碳营销过程中,企业应将可持续性作为市场营销理论的出发点,树立可持续发展理念,促进经济与生态协调发展,以实现企业、消费者、社会、生态环境利益的统一。我们通过一组数字可以看出我国公众的低碳意愿(见图3、图4)。注:笔者根据零点研究咨询集团的调查资料绘制而成图3消费者以实际行动进行低碳消费的意愿注:笔者根据零点研究咨询集团的调查资料绘制而成图4消费者以何种行动进行低碳消费从图中可以看出,中国有高达83%的公众愿意为气候环境付出实际行动(见图3),而且绝大多数公众倾向于通过改变生活习惯等来保护气候环境(见图4)。由此看来,只要企业正确宣传低碳产品,树立良好的低碳形象,企业的低碳营销具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3.3完善管理机制实施低碳营销策略在当前经济模式下,企业营销应注重将产品生产、消费者、生态环境三者进行有效结合,提倡低碳产品、低碳消费、低碳文化。在低碳文化的建设中,企业目标应和环境相结合,培养员工低碳理念,建立和完善低碳管理机制,形成人人具有低碳理念,人人宣传低碳理念的低碳文化氛围。企业管理人员应加强引导,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将低碳理念贯穿在企业整个生产经营过程中,并加强宣传工作,将企业的低碳理念通过不同渠道不同方式传递给消费者,树立企业的低碳形象,做到与社会及消费者产生互动,形成良性循环,从而促进企业的低碳营销发展。企业在进行低碳营销的过程中,要让消费者对企业产品从认识到接受,价格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低碳产品由于需要低碳技术的支撑,前期投入较大,直接增加产品成本,从而导致低碳产品的价格一般会高于其他产品价格,而消费者对产品的价格比较敏感,有些消费者虽然认可低碳产品并愿意购买,但可能会因为低碳产品的价格偏高而放弃购买低碳产品。此时,企业应该千方百计向有关部门争取低碳支持政策,并采用规模化生产,尽量降低产品成本,然后制定科学合理的低碳产品价格。在价格策略上,企业前期投入的成本可将分摊年限延长,甚至可以在投入初期少分摊,让消费者完全接受企业低碳产品并习惯使用企业产品时,可在提升产品档次的基础上逐步将前提投入分摊到产品成本中来,适当提高产品价格。由于企业产品已经被消费者认可,企业品牌在消费者心中已经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如果因为低碳产品的改良而导致价格的细微变动,是不会对企业销售造成很大波动的。另外,企业在包装方面可以崇尚简单个性包装,避免因为过度包装而提高价格、浪费资源。企业可以通过觉察消费者的求新、求异、崇尚自然的心理因素,使产品包装既简单大方又节约成本,既有利于企业树立“绿色环保、低碳营销”的形象,又可以降低产品的销售价格。总之,企业实施低碳营销时,一方面要注意树立企业低碳产品的形象,充分利用人们崇尚自然和追新求异的心理,把低碳产品品牌推销出去,好的产品形象有利于企业持续健康地发展。另一方面,要对企业的低碳产品价格进行合适的定位,不仅要让消费者接受低碳产品,而且要让消费者有能力购买低碳产品,这样,企业的产品才能有市场,企业才能获得长足发展 低碳经济论文:小议低碳经济与教育培训内容的优化 随着节能降耗取得良好成效,低碳经济发展成效显着,我国积极实施“环保优先”战略,集全民之智、倾全国之力推进节能降耗,不断积蓄“低碳资产”。产业结构调整更趋合理,低碳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取得成效,工业进一步壮大,对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明显提高,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发展,培育了制药、生物、铝加工等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产品和优势企业。服务业发展质量进一步提高,物流、信息、金融等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同时,农业产业化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显着成效。工业结构更加优化,生物工程与制药、电子信息发展成为区域内具有比较优势的高新技术产业群,铝加工、机械装备制造等产业进入加快发展轨道,农产品加工、建材等特色产业加快向精深加工方向延伸,产业由资源加工型向加工制造型转变,由传统产业向现代产业转变,呈现集群化、链条式发展趋势。能源结构逐渐优化,低碳型新能源产业加快发展,能源消费量不断增长,能源结构趋向多元化。太阳能、天然气、生物能源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应用逐步落实到具体项目中,电源项目加快建设,电网、天然气管网进一步完善。太阳能发电项目、风能开发利用项目前期工作已启动。这些重大项目的规划和建设,将改变能源结构,实现能源结构的升级调整,使低碳型新能源得到加快发展。此外,森林园林建设加速推进,碳汇能力显着增强。迄今为止,国家尚未出台一套统一规范的自主碳排放计量体系,采用的是国际上通用的评价体系,而我国低碳经济发展规划仍处于不断摸索和实践中,缺乏系统规范性的指导。另外,低碳经济指标体系缺乏全面性和系统性,难以把低碳经济的内涵和基本特征很好地量化表现出来,进而导致低碳经济考核制度的缺陷。能源结构不够合理,高碳型传统能源仍占主导地位,能源消费主要以生产消费为主。我国煤炭和电力占一次能源消费的主要部分,在消费的化石能源中,煤炭消费则占了绝大部分,天然气所占的比重较低。新能源产业起步较晚,开发利用程度较低,欠发达地区的新能源占常规能源的比重过低,基本处于试运行阶段。工业结构不够科学,总碳排放量增速仍然较快,传统经济发展方式尚未转变,工业经济发展呈现粗放式特点,对能源和资源依赖度较高,单位GDP能耗和主要产品能耗均较高。民众低碳意识有待加强,低碳社会远未建立。目前,建设低碳社会的意识还有待加强,“政府-企业-社会”三位一体的主体模式仍未形成。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备,低碳经济发展缺乏政策保障,没有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低碳经济评价体系和核算体系。制度建设不健全,没有完备的法律法规,低碳经济发展缺乏具体的政策保障,各级政府部门、企业和个人的生产生活行为缺乏强有力的硬性约束。由此,应当尽快进行相应变革。 (1)法律法规意识培训。制定资源管理和节约、综合利用、节能及可用废弃物回收利用等法律法规,从加强部门协调、拓宽融资渠道、依靠科技支撑、健全法规制度等方面,采取切实有效的保障措施,在可持续发展的框架下,将碳减排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结合。根据实际需要,加快拟定地方性的法规和规章草案。各政府部门按照统一法规、统一规划、统一监管的要求,加强对碳减排工作的综合监管力度,推进责任的落实。各级统计部门把节能降耗、低碳产业体系构建、碳源碳汇评估、低碳教育培训等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进一步完善节能降耗体系,逐步建立碳源碳汇统计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加强对重点低碳教育培训项目的监测和统计,加大技术装备和资金投入,配备低碳经济和教育培训专业人才,保证数据准确可靠。加大低碳统计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设立人才专项资金,加强科研机构、高校与企业的交流。 (2)重点低碳项目培训。强化工业企业节能降耗,淘汰落后产能、工艺和技术,大力发展低碳排放产业,着力提升金融业、物流业、生物医药产业、文化创意产业,积极培育健康产业和环保产业,建设新能源产业基地,着力推进生物质能、沼气、地热等可再生能源的综合利用。增加碳汇,继续实施退耕还林工程、森林资源保护工程和农村生态能源建设工程,切实保障生态安全,重点推进重要生态功能区和自然保护区保护与建设、矿区生态修复与重建、城市绿色生态屏障建设、湿地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重金属和土壤污染防治等项目建设。同时,促进低碳试验试点培训,依托现有工业园区、产业区及产业集中区,进行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改造。规划建设低碳能源、低碳物流、低碳建筑为主要内容的低碳集中区,培育低碳产业集群。实现绿色低碳化,推广绿色低碳建筑,鼓励建立节能低碳、可再生能源利用最大化的社区能源与交通保障系统。开展低碳家庭创建活动,制定节电节水、垃圾分类等低碳行为规范,针对商场、宾馆、旅游景区等设施,加强对顾客消费行为的引导,减少试点商业机构的二氧化碳排放。 (3)低碳社会构建培训。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和其他社会渠道进行低碳宣传,使各级政府、企业和公众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在全社会普及低碳理念,提高社会公众对开展低碳城市试点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建立低碳生产、低碳消费、低碳生活的社会公共道德准则。政府率先垂范,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 的低碳消费观,提倡节俭理性的低碳生活,使公众从自己的生活习惯做起,控制或者注意个人的“碳足迹”,反对和限制高碳消费,使低碳生活逐步成为市民的自觉行动。积极引导,使合理选购、适度消费、简单生活等绿色消费理念成为社会时尚。构建低碳生活指数,评估低碳生活水平,完善配套设施,引导居民生活向低碳方式转型。支持各类服务组织、行业协会、学会等非营利组织,向全社会提供有针对性的低碳指导和服务。转变传统观念,推行低碳和绿色消费,在全社会形成健康文明的低碳生活方式。 在教育培训方面,应当采取多种方式来加以推进。 (1)加强组织领导,推动教育培训发展。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对低碳教育培训的领导,成立加快低碳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由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建立政府部门领导与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联系制度,加强政企信息交流,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的具体问题。实行奖惩制度,每年对低碳教育培训主要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评。加强低碳教育培训发展规划与专项规划,以及年度计划的衔接,通过专项规划、低碳产业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分解,确保低碳教育培训目标、任务全面落实。加强规划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建立规划公示、评价等制度,加强规划实施的分析和评估,定期向人大报告,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另外,发挥规划对社会资源的引导功能,激活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优化配置内部资源,积极吸引外部资源,合理配置公共资源,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2)强化政策扶持,引导教育培训发展。坚决贯彻落实好国家教育培训政策、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及国家有关改革开放的优惠政策,研究和落实相关的配套文件和一系列教育培训规划,吃透、用足、用好上级扶持政策。从促进节能降耗、优化能源效率、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增加碳汇等角度出发,贯彻落实相关低碳财政税收优惠政策。在此基础上,立法形成地方低碳和低碳教育培训法制,对违反低碳和低碳教育培训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惩处。在投资政策、项目招标、征用土地和执法等方面,适度倾斜高新技术产业或企业,抓好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兑现在招商过程中的承诺,进一步提高政府信用建设,加大失信的惩戒力度。同时,建立各种相关制度,强化政府的服务职能。 (3)提高教育培训水平,加强能力建设。制定有关教育培训的相关标准,加大对技术研发方面的投入,为发展教育培训技术、增强自主研发能力提供资金支持。建立相应的激励和引导机制,引导企业向教育培训进行投资,扩大教育培训研发的经济来源。政府和企业充分考虑对教育培训进行战略投资,规范应用低碳技术,抢得先机,提高公众形象,紧密研究和跟踪气候变化的国际制度发展,超前作出企业的部署。逐步建立起节能和能效、洁净煤和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等多元化的低碳教育培训体系,使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低碳技术、设备和产品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将低碳教育培训领域科技人才纳入人才引进的优惠政策范畴。 (4)构建资金保障机制,加大教育培训投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的多元化、多渠道的低碳教育培训资金投入机制。强化政府投入的引导地位,重点支持低碳教育培训试点示范工程建设、能力建设和相关科研项目,从每年的节能降耗资金中安排低碳教育培训发展资金,逐年提高政府预算中低碳投入比重。完善低碳教育培训政策,建立健全有利于低碳教育培训发展的价格、税收、信贷、贸易、土地和政府采购等教育培训政策体系,建立鼓励各类社会投资主体参与低碳教育培训发展的投入机制,积极推进低碳教育培训发展市场化运作。 (5)加强宣传力度,鼓励全民广泛参与。强化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的作用,联合社会公益组织编写低碳教育培训发展市民手册,制定低碳社区市民公约,举办低碳建筑、碳汇建设等专题报告和讲座。通过这些形式,对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大中小学校进行宣传教育,通过气候变化对人类生产生活带来的巨大影响的宣传,使低碳理念深入人心。引导公众参与,鼓励更多的社会公众参与教育培训等活动。开展低碳政府、低碳企业、低碳家庭、低碳交通、低碳社区、低碳街道等创建活动,营造全体市民共同投入建设低碳教育培训发展的社会氛围。对在低碳教育培训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同时,使积极引导合理选购、适度消费、简单生活等绿色消费理念成为社会时尚。(本文作者:胡卫东 单位:,南宁职业技术学院思政与人文社科部) 低碳经济论文:国际贸易中低碳经济发展前景 一、低碳经济的兴起,促使国际贸易格局重大调整 低碳经济在全球范围内兴起立足现实发展的需要,随着大众对于低碳经济认识的不断深入,其在大众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低碳经济以其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的特征适应了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因此,国际贸易低碳化的大局势不可逆转,国际贸易格局势必将进行重大的调整优化。1、商品贸易格局优化调整低碳经济的一大特征就是低能耗,为了适应这一发展需要,传统石化能源能源和资源消耗型商品在国际贸易中的比重将会大幅度下降,取而代之,新能源(如绿色能源)和新材料商品的比重将会大幅度上升。由此可以适应低碳经济的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由此,全球范围内经济发展将会更多的关注低碳化、绿色化,来进行商品贸易的优化调整,在国际贸易竞争中取得更加有优势力的地位。2、地区贸易格局优化调整全球范围内,各国各地区在进行经济优化调整升级,从传统的高碳经济向着低碳经济发展,需要更多的探索低碳技术,生产低碳商品,为了在国际贸易竞争过程中处于更加优势的地位。但是低碳经济在国际贸易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巨大的地区差异,主要表现在发达国际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差异。一方面,发达国际在资金和技术上具有优势,更加有利于发展低碳经济,同时,经济处于一个比较有利的发展阶段,因此,有利于其会更好地抓住优势,发展低碳;而另一方面,发展中国家在资金和技术上落后于发达国家,同时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不利于发展低碳经济,进而处于相对不利位置。相对来说,发展中国家更需要通过高碳经济的发展来获得国民经济的提升,面对强制的排碳任务,认为其不符合公平原则,可能相对被动地接受,在相当一段时间内,会是挑战大于机遇。 二、低碳经济创新碳金融,进一步拓展国际服务贸易内涵 低碳经济发展,促进了与碳有关的经济发展,也就是所谓的碳金融发展。碳金融的服务目的是为了更好的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使人类的经济发展对环境的危害降低到最低。其包括整个与碳相关的金融制度规范和金融交易活动进行。但是,从一定程度来说,碳金融经济活动的进行,需要更加有效的资源分配、资金配置以及排碳技术来作为更加有效的支撑,来规范整个碳金融发展过程。同时,需要一个有效合理的碳交易市场,来创造更好地碳经济发展环境。总的来说,低碳经济创新碳金融,进一步拓展国际服务贸易内涵和内容。因此,对于想要在低碳经济背景下,获得更加有优势的竞争位置的参与者来说,需要在这一个方面投入更多的重视和关注,更加正确地认识整个碳金融发展过程,抓住其中的机遇,来寻求更优的发展。 三、低碳经济将催生新一轮技术革命,促进国际技术贸易和技术转让 低碳经济的发展,需要一定的低碳经济作为有效的低碳技术作为有效的支撑。因此,大家都开始认识到先进低碳技术的开发研究有着现实的必要性。在这一个过程中,不仅仅需要从意识上有所重视,同时,需要在技术上更好地开展合作。因此,相比较发展中国家来说,发达国家已经更早地认识到发展低碳经济的技术优势和价值,投入更多的资金和技术,开展了新一轮的技术革命,同时取得了一定的发展。在整个过程中,低碳经济催生了新一轮的技术革命,也很好地促进了国际技术贸易和技术的转让,一定程度上加剧着竞争也促进着合作。 四、与低碳经济相关的单边贸易措施与多边贸易规则的潜在冲突,可能成为新贸易壁垒 随着低碳经济的进一步优化发展,国际贸易中将会更深层的关注有关低碳经济发展的措施以及相关的贸易措施,以更好适应低碳经济的发展。整个过程中,与低碳经济相关的单边贸易措施和多边贸易规则出现一定的冲突,导致新的贸易壁垒出现。 1、碳标签 碳标签首先出现在英国,进而在欧美的发达国家有所推广和使用。其主要内涵是指相关产品从原料、制造、储运、废弃到回收全过程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在产品标签上更好地进行量化,以标签的形式告知消费者。碳标签的出现,很大程度上导致相关出口产品生产难度加大。但是,针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差异,其中的标准仍然需要进一步商榷和完善。 2、碳关税 税碳关税是指与气候变化相关的边境调节税。引入这一个概念,是为了更好地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因此对于国际贸易行为有一定的调整,需要相关的参与者更加重视碳的排放。如果碳排放不达标,造成需要缴纳一定的关税,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成本,不利于国际贸易的竞争。 五、结束语 总而言之,认识低碳经济的发展趋势及要求对于相关的参与者参与国际贸易竞争有着重要意义和价值。作为一个参与者,需要更好地从实际出发,抓住机遇,迎接挑战,才能从国际贸易中获得更好地发展。 低碳经济论文:低碳经济下煤炭开采企业战略经营业绩评价指标构建 论文关键词:低碳经济 煤炭 业绩评价 论文摘要:发展低碳经济要求煤炭开采企业有效利用创新能源技术和减排技术,进行煤炭资源的清洁高效开发,以实现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因此,低碳经济下,煤炭开采企业应围绕可持续健康发展的战略目标,结合煤炭资源安全清洁高效生产的实现方式,增加衡量其安全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程度的指标,重新构建战略业绩评价指标,以引导和激励煤炭开采企业实现煤炭资源的清洁高效生产。 随着全球人口和经济规模的不断增长,能源使用带来的全球气候变暖问题开始成为各国首脑关心的重要问题。发展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低碳经济”正在成为全球的共识。本着对人类、对未来高度负责的态度,2009年11月26日,我国政府提出了到2020年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的减排目标,并准备制定相应的国内统计、监测、考核办法,将该减排目标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中。我国政府这一减排目标的提出,意味着我国未来十年将进入到一个发展低碳经济,强制减排的十年。但是发展低碳经济,并非意味着未来完全不使用煤炭、石油等化石能源,而是利用创新的能源技术和减排技术将其进行清洁开发和高效利用,实现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低碳经济模式下要求煤炭开采企业重新认识其战略经营业绩目标,并根据其战略经营目标的实现方式,重新设置企业战略经营业绩评价指标。 本文试图对上述问题进行一个粗浅探讨。 一、低碳经济下煤炭开采企业战略经营业绩目标 以战略目标为中心进行管理是当前企业管理的主要特征。企业的一切工作和管理活动均应根据战略管理的要求进行调整,企业战略业绩评价指标的设计也应围绕企业战略经营目标展开。 我国是煤炭生产和消费大国,煤炭消费占一次能源的69.3%,煤炭剩余可采储量占常规能源的70%左右。可以预见,到2020年,在没有重大能源技术变革和新的主体能源出现的前提下,煤炭资源仍将是我国的主要能源。然而,煤炭开采企业在为社会提供大量原煤的同时,也产生了煤矸石、矿井水、瓦斯煤气、洗矸、煤泥、废水等废弃物和土地塌陷、共伴生矿浪费等现象。如果不充分重视对这些现象的治理,将会导致水质污染、土地塌陷、空气污染、噪声污染、资源浪费等一系列环境问题,对我国的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因此,煤炭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现象是否能得到重视和有效治理,将直接关系到我国减排目标是否能实现。 现阶段,我国不少煤炭企业为盲目追求煤炭产量和节约成本,不注重安全生产和资源的清洁高效开采,存在采厚弃薄、采易弃难、大量煤系共伴生矿物浪费,大量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随意排放的行为,造成了煤炭开采企业安全事故居高不下、资源的严重浪费和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地质地貌和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现象。这些现象不仅已经成为影响我国环境质量和经济持续高速发展的重要问题,造成资源、环境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日显尖锐,也与低碳经济的要求背道而驰。发展低碳经济要求煤炭开采企业利用创新技术进行煤炭资源的清洁高效开采。为实现煤炭资源的安全清洁高效开采,低碳经济下,煤炭开采企业应摒弃传统的单纯追求企业短期利润最大化的战略目标,将可持续健康发展作为其战略目标。 二、 低碳经济下煤炭开采企业战略业绩目标的实现 低碳经济下,煤炭开采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目标的实现,必须以煤炭资源的安全清洁高效开采为基础。安全问题是煤炭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首要问题。长期以来我国煤炭开采企业存在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的现象,究其原因主要包括煤层结构条件复杂、单位领导过分追求煤炭产量、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工人超负荷生产现象严重等。低碳经济下,煤炭企业应增加安全生产设施的投入,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另外,在煤炭开采企业业绩评价指标设计中应将安全性指标作为评价经营者业绩和企业业绩的一个重要指标,以增加管理层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责任,激励管理层对安全生产问题的重视。 煤炭的清洁高效开采可采用循环经济模式,对在煤炭采掘和洗选环节产生的煤矸石、矿井水、瓦斯煤气、共伴生矿、工业废水、煤泥和洗矸等污染物和浪费现象,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利用低碳技术,通过物质的闭路循环流动,实现物料投入的减量化、中间产物和副产物的再利用以及废弃物的资源化,减少资源浪费,降低环境污染,提高资源回收率,挖掘煤炭资源中的“附加值’,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的最大统一。 “减量化”是从煤炭开采的源头贯彻低碳经济的要求。“减量化”要求企业用较少的原料和能源投入来达到既定的生产消费目的和减少污染。煤炭开采企业减量化投入包括电力、燃油、设备设施等投入的减量化和煤矸石、工业废水、粉尘、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排放的减量化。煤炭开采企业应进一步推行以节约资源为中心的技术创新,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研究新技术并创新管理方法,减少矿用物资、设施、设备的占用量及使用量,减少闲置时间、提高利用率,延长矿用物资、设备、设施的生命周期,建立矿用物资、设施、设备等复用及循环利用机制,提高循环利用率,研究物资替代,尽可能用副产品、废弃物、废旧物资等替代其它“正常”的物资,以减少企业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购买设备的资金花费和污染物的排放。 “再利用”是通过生产过程的控制实现低碳经济的要求。“再利用”原则要求煤炭开采企业对于煤炭开采过程中产生的煤层气、地热、共伴生矿、矿井水、塌陷的土地等进行有效处理,以尽可能地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资源浪费,延长物料的使用周期,防止物料过早地成为垃圾。煤层气可进行煤化和气化;地热和共伴生矿产应综合开采和利用;矿井水可用于洗煤,经深度处理后,煤化工用水甚至饮用水,以减少整个企业新鲜水的消耗量;塌陷的土地,可进行复垦和绿化,这样不仅可以节约大量土地,还可以形成新的土地资源,发展生态旅游业和生态农业。 “资源化”是通过对最终废弃物最大限度地变废为宝,化害为利的方式实现低碳经济的要求。煤炭开采企业产生的最终废弃物包括:煤矸石、煤泥、洗矸、污染的尾矿水、粉尘废气等。煤矸石可用于制砖、发电;煤泥和洗矸可替代水泥、黄沙,用于井下注浆、喷浆,制砖、筑路、回填塌陷,这样既能解决煤泥占地以及环境污染问题,又可以替代粘土砖;污染的尾矿水可通过消毒净化处理,实现水资源的闭路循环,减少水资源消耗,杜绝污水排放;粉尘煤气可通过定期洒水、煤气收集分离的方式进行气化处理。资源化要求煤炭开采企业可以应以煤炭矿区为依托,延伸煤炭产业链,发展煤矸石综合利用电厂,优化煤炭企业内部的产品结构,扩大煤气综合利用途径,力求使整个煤炭资源生产形成一个闭路循环, 杜绝对环境产生的严重污染。 三、 低碳经济下煤炭开采企业战略经营业绩评价指标的设计 卡普兰和诺顿教授于1992年提出的基于平衡积分卡的企业战略经营业绩评价方法以企业战略目标为核心,从财务、顾客、内部流程、学习与成长四个层面,利用财务和非财务数据,将结果考核与过程控制相结合,使企业战略目标具体化,促进企业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均衡,对有效改善企业经营管理,引导企业有效实现战略目标起到了积极作用。低碳经济下,煤炭开采企业战略经营业绩评价指标的重新设计应围绕可持续健康发展的战略目标,结合煤炭资源安全清洁高效生产的实现方式,在关注股东价值的同时,应增加衡量其安全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程度的指标,以有效引导和激励企业管理层对煤炭资源清洁高效开采的重视。我们将根据低碳经济下,煤炭开采企业战略经营业绩目标及其实现方式,以平衡积分卡为基础,以重要性、可操作性为原则,结合国家发展低碳经济的要求,具体评价指标设计如下: 1.财务层面评价指标 财务层面指标是衡量企业对股东贡献的指标,是所有其他层面指标的目标,其最终结果是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对大多数企业而言,增加收入、降低成本、提高生产率、加强资产运用和减少风险是重要的财务主题,煤炭开采企业也不例外。因此,低碳经济下,煤炭开采企业的财务层面指标应包括:净资产收益率、销售收入增值率、资产负债率、资产周转率、经济增加值(EVA)、盈余现金保障倍数。 2.顾客层面评价指标 顾客层面指标是衡量企业对顾客贡献的指标。发展低碳经济要求煤炭开采企业不仅应关注顾客的满意度,也应关注政府和社会满意度。因此,将顾客层面指标设计为:客户保持率、合同履行率、周边居民对矿区的满意度。 3.内部业务流程评价指标 内部业务流程指标是衡量满足企业实现战略目标所需过程的指标。为保障煤炭开采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煤炭开采企业应以安全清洁高效为原则安排内部业务流程。而煤炭资源的安全清洁开采是通过安全生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实现的。因此,对企业内部业务流程的有效性的评价应从安全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四个层面进行。企业安全生产的实现必须以领导重视、经费投入、科技创新为保障,因此,我们可以用吨煤设备改造费、吨煤科技创新推广费、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率、人均安全经费投资、生产事故发生率等指标衡量企业安全性程度。减量化包括物料投入的减量化和污染物排放的减量化,因此,我们将企业减量化指标设计为:万元产值新鲜水耗、万元产值综合能耗、万元产值废水排放量、万元产值废气排放量、万元产值固废排放量。再利用的目的是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因此再利用程度的评价指标应包括:水资源重复利用率、煤层气利用率、原煤入洗率、土地复垦率、煤炭回采率、共伴生矿开采率。资源化目的是将废弃物变废为宝、化害为利,因此,资源化程度的评价指标应包括:固废综合利用率、矿井水综合利用率、废气综合利用率。 4.学习与成长评价指标 学习与成长指标是衡量企业现有和潜在能力的人力资源、系统建设的指标。该指标将为其他三个层面指标的实现提供基础框架,是其他三个层面指标获得卓越成果的驱动因素。学习与成长层面可分为:员工能力、信息系统建设。因此,我们将学习与成长层面评价指标设计为:人均产值、员工满意度、工程技术人员比重、吨煤教育培训费、信息系统覆盖率。 低碳经济论文:我国产业结构升级方式研究——基于对低碳经济的分析 [论文关键词]产业结构 升级 低碳经济 [论文摘要]本文在分析了我国产业结构现状的基础上,提出了区别以往的产业结构升级理念一一发展低碳经济助推我国产业结构升级。低碳经济作为一种新型的经济发展模式,倡导低消耗,低排放,围绕节约能源、优化产业结构、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为重点。这些理念的提出和应用为今天中国的产业结构升级和转型提供了良好的契机,文章在全面解读了低碳经济的基础上,阐述了发展低碳经济推进我国产业结构升级的有效途径。 一、引言 经过改革开放3O多年的飞速发展。我国GDP每年都以较高的增速运行.经济发展态势良好,国家经济实力不断增强,目前已成为世界第三大经济体和第三大出口国.工业化和城市化仍处在快速发展中,并且还将在今后的一个较长的时期内持续这种快速的增长。30年的高速发展使我们不但从传统的“短缺经济”走向了真正意义的”买方市场.而且基本解决了13亿人口的温饱问题.除了外汇储备世界第一,我们的钢铁产量、煤炭产量、水泥产量、发电量、玻璃产量均成为世界第一。 但是目前,无论是经济增长方式,还是工业化进程中的产业布局和结构,都存在着过分依赖资源、资本、环境的投入,充分利用但又比较倚重低价劳动力资源和土地资源.而自主创新技术和人力资本的作用不足等问题。特别是沿海地区的外向型、外源型的产业结构在这次金融危机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境也充满着不确定性和变化。我国现有的经济发展模式不具有可持续性。我国对能源消费的快速增长导致增加对进口能源(石油、天然气和煤炭)的依存度。气候变化导致的水资源短缺、极端天气也使得农作物大幅度减产。如果这种气候变化趋势得不到缓和.将严重影响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 目前我国的“三高”企业较多,单位GDP能耗大排污多.严重的破坏生态平衡,温室气体二氧化碳排放高。全国企业存在着工业技术创新能力较弱产业层次偏低、企业整体素质不高的特点。我国经济面临着一系列挑战,突出表现在:可持续发展能力不强.资源环境压力加大,面临着应对气候变化的新挑战:产业结构不合理,自主创新能力不足传统的低成本比较优势明显削弱,亟待形成新的优势。低碳经济作为一种新型的经济发展模式,倡导低消耗、低排放,它符合科学发展观的经济发展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要求为我国产业结构的升级和转型提供了一条新的更加有效的途径。 二、文献综述 在各种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理论中.影响较大的主要有赫希曼的不平衡增长理论、罗斯托的主导部门理论和筱原三代平的两基准理论。赫尔曼的不平衡增长理论:认为由于发展中国家资源的稀缺性,全面投资和发展一切部门几乎的不可能的,只能把有限的资源有选择地投入到某些行业,以使有限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促进经济增长的效果.此即不平衡增长。罗斯托的主导部门理论认为:可以根据技术标准把经济成长分为阶段划分为传统社会、为起飞创造前提.起飞成熟、高额群众消费.追求生活质量六个阶段,而每个阶段的演进是以主导产业部门的更替为特征的。筱原三代平的两基准理论是指收入弹性基准和生产率上升基准。收入弹性基准要求把积累投向收入弹性大的行业或部门,因为这些行业或部门有广阔的市场需求.便于利用规模经济效益,迅速地提高利润率;生产率上升基准要求积累投向生产率(指全要素生产率)上升最快的行业或部门.因为这些行业或部门由于生产率上升快.单位成本下降最快,在工资一定的条件下,该行业或部门的利润也必然上升最快。 张俊伟提到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将由重化工业发展阶段向技术密集型知识密集型产业发展阶段过渡.产业升级将呈现如下趋势:产业向高加工度、高附加值转型,环保型产业具有广阔发展前景,服务业快速发展,产业组织结构优化步伐加快,国际分工地位显著改善。蒋选的研究提出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的核心是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掌握自主技术,且要有国家战略。蒋洪亮的研究提出要从以低成本为主导的传统产业体系.向以高附加值为主导的现代产业体系转型。 以往我国对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注重第一、二和三产业的比例关系,地方政府对产业结构的布局和调整升级过分依赖当地的自然资源和劳动力资源,并过分追求产业对本地GDP贡献.相关企业过分的追逐高回报和高利润使得投资过于集中一些产业.导致了产业布局和调整时有很多不合理。近年来.我国的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以及对我国产业结构升级的相关研究大多遵循以上这些理论。以往的研究并未把低碳经济作为产业结构升级转型的重要依据,本文在全面分析了低碳经济发展模式的基础上.以其作为助推我国产业结构升级转型的新途径.弥补了以往产业结构升级转型方式的不足 三、低碳经济的提出及其发展 低碳经济提出的大背景.是全球气候变暖对人类生存和发展的严峻挑战。白2003年英国率先提出低碳经济”的概念后.低碳经济已逐渐成为世界经济的发展潮流.世界经济历经工业化、信息化之后.正在走向“低碳化”。低碳经济是以低消耗、低排放为基础的经济发展模式。其实质是能源高效利用、清洁能源开发、追求绿色GDP的问题。核心是能源技术和减排技术创新、产业结构和制度创新以及人类生存和发展观念的根本性转变,即是低碳产业、低碳能源、低碳技术和低碳消费,它是继农业革命、工业革命,信息革命之后,世界经济形态新出现的革命浪潮,即低碳革命。低碳经济已成为由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过渡的主要特征,成为未来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质量改善的主流模式。低碳化具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能源消费与碳排放的比重不断下降.即能源结构清洁化二是单位产出需要的能源消耗不断下降.即能源利用效率不断提高。低碳化进程也是碳生产力不断提高的过程。科学发展观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推进各项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且已经把科学发展观写进了党章,作为我党和我国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低碳经济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也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需要和必然要求。 从长远来说,发展低碳经济是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走低碳化道路是中国发展的必由之路。把气候变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从政策导向上有利于引导各级政府培育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新经济增长点.加快建设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工业体系。改变传统的高碳经济发展模式.寻求低碳经济发展路径成为当前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与金融危机的主流观点。发展低碳经济不仅有利于解决常规环境污染和气候变化等问题.同时有助于缓解我国能源资源瓶颈,提升国家综合竞争力、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 发展低碳经济意味着中国能够避免走西方国家的高消耗、高污染的工业化发展道路.走出一条低消耗、低排放的新型工业化道路。中国转向更为高效的制造业和低碳产业结构.这有利于中国保持国际贸易领域的持久竞争力。也可以避免国外的边境调节税和碳关税,有利于外向型的出口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四、低碳经济促产业结构升级的应对措施 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显示2009年我国能源消费总量28.5亿吨标准煤比上年增长4.0%。煤炭消费量27.4亿吨,增长3O%。原油消费量3.6亿吨,增长5.1%。在我国的能源消费结构中.作为二氧化碳排放的主力军”.煤炭一直处于主导地位,目前我国已经取代美国成为全球最大的二氧化碳排放国。目前国际上对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和发展低碳经济的呼声很高.我国政府也在哥本哈根气候大会宣布了我国的温室气体的减排目标~1J2020年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I;1:2005年下降4O%~45%,降低碳排放强度。调整产业结构.推动产业结构升级转型迫在眉睫。发展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循环经济,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推动我国产业结构的升级。 1.政府主导,市场准入 大力倡导低碳经济.并以此为依托助推产业结构升级.政府主导是最基本前提,它包括制定长远战略.出台鼓励科技创新、节能减排、可再生能源使用的政策以及减免税收、财政补贴、政府采购、绿色信贷等措施,来引领和助推低碳经济发展进而达到产业结构合理升级。制定以我为主的国家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战略和系统化的产业发展规划政府扶植和指导有前景的行业进行技术储备和技术创新.建立产业联盟,大力培育国内外的相关市场造就一批可参与国际竞争的企业。当前我国节能减排工作仍然主要是由中央政府主导和以行政手段为主,企业缺乏加大投入的内在动力和外在压力,同时也需要企业认清方向自觉跟进。要建立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潜力,为落后产业和产品设置退出期限.标准认定问题。要建立行业准入许可证制度,提高市场准入门槛,促使企业高起点投入.保障节能环保产业健康发展.增强行业整体竞争力。这样可以让企业感受到压力和来自政府的推动力,合力作用加速我国的产业结构的升级和转型。 2.合理税制和碳排放交易机制 选择合适的时机推出碳税政策.对高耗能和高污染的企业按行业有区别进行按单位GDP的碳排放量进行碳税的征收,一方面可以让企业去发展高新技术提高生产效率向低碳经济方向进行升级转型另一个方面也可以改变目前广大民众的生活消费模式.使之变得更加节能环保.也使社会能够持续科学的发展。但是选择碳税时机和额度需十分谨慎。并要严格按照我过实际国情进行.否则会严重影响我国经济的正常发展。 国内目前面临严峻的减排形势.我们应当尽早借鉴国排放交易经验,建设符合中国国情的碳交易市场的路径和交易中心,来适时的推动碳排放交易机制形成和有效运行。一方面建立碳排放交易机制有利温室气体的总体控制,另一方面有助于企业对新技术的创新和推广,加速企业向节能环保的低碳经济发展模式转型。 3.自主研发,培育创新 加大在各个行业的主动研发能力.形成一大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通过高校和企业来培养我国需要的各类创新型人才.并建立起合理的对创新型人才的激励机制.要做到对人才能够培养好,利用好.留得住。政府引导和培育创新型企业,开发新低碳技术和产品,使其产品的附加值提高并消耗较小的能源。通过自主研发,培育创新型低碳人才和企业可以优化我国的产业结构。 另外目前一些发达国家在准备对进口产品实施边境调节税或碳关税,我国外向型企业较多.尤其在东部沿海地区,并且目前在我国出I:1产品中高碳行业产品占有较大比重,如果边境调节税或碳关税开始实施,我国出I=1产品的价格优势将会被大大削弱.有可能导致我国产品市场份额的减少。这些外向型企业必须要改变产品结构,提高产品附加值,发展节能环保产品.这样在国际市场上才会有竞争力,真正由中国制造走向中国创造。 4推进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和开发 积极的开发风能、水能、太阳能、潮汐能、生物能源等可再生能源.来利用这些能源进行发电、取暖等。这些能源的开发和利用对环境影响小,温室气体排放低,符合发展低碳经济要求。另外也注重发展新能源汽车技术.通过新能源汽车发展缩短我国汽车行业与发达国家的差距也降低交通领域的碳排放。可再生能源产业属于低碳经济范畴也属于新兴产业,发展可再生能源有助于我国相关产业的升级转型。 5.合理管理.提高能效.培养全民的低碳意识 通过合理的管理来提高我国的能源和资源的利用效率减少对能源和资源浪费的环节。通过管理可以提高生产环节效率.降低流通领域能源效率,进而达到提高能源和资源的利用效率。同时要大力培养全民的节能和低碳生活意识,要注重在每个生活环节中进行节约能源减少污染和碳排放的生成.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和生活习惯。 五结论与展望 低碳经济作为一种新型经济发展模式,围绕以节约能源、优化产业结构、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为重点.以科技进步为支撑,来努力控制和减缓温室气体排放.以不断提高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经济与人、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它完全符合科学发展观提出的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要求。我国在低碳经济和低碳技术上和国外起步差不多,我们要充分抓住这次难得的历史机遇,通过政府主导市场准入、适当税收和经济杠杆、自主研发和培育创新、可再生能源发展、合理管理提高能效和提高全民低碳意识等措施来推动我国低碳经济的发展,进而加速推进我国产业结构的升级和转型.实现整个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进入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循环经济的发展轨道。 低碳经济论文:试论低碳经济形势下碳排放交易权的法律问题探讨 (二)规范交易中各方主体的创设、准入和法律规制 碳排放交易自然离不开作为交易平台的碳排放交易中心或交易所。2008 年,中国成立了三家环境权益交易机构———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和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后来,各地的环境能源交易所也相继成立。尽管国家发改委将全国能源机构限定在十家之内,但许多地方都在积极探索排污权交易,环境交易所大有在全国遍地开花的势头。从法律层面来说,交易平台的创设绝对不能毫无制度和秩序,而应有一个明确的条件和程序,以确定一个合理的市场准入制度。另外,当这些机构创设之后,如何规范这些机构的运作,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碳排放交易的有序发展,也是中国政府急需考虑的问题。 探析低碳经济下财务管理改革的重要性 论文关键词 低碳经济 财务管理 改革 信息披露 论文摘 要 传统财务管理主要研究如何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低碳经济的来临企业理财活动发生变化。本文通过财务管理目标及意义,深入探讨了低碳经济下财务管理改革的重要性。 低碳财务管理的任务是使企业通过对资本运作的管理达到既能满足消费者及社会的需要,又能为企业创造最大价值的目的。通过原财务管理与低碳财务管理的比较,我们可以进一步理解低碳财务管理的内涵。 一、 财务管理的意义与新目标 1.低碳财务管理的意义 (1)会计与财务管理关系的要求 会计与财务管理是两个不同的学科,是相互独立的,但二者又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财务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必须依赖于会计所提供的信息,财务管理的各个环节都依赖于会计信息。由于会计和财务管理研究的领域都是价值运动,这就决定了它们在理论和方法上存在相互吸收、相互渗透的关系。因此,当前低碳会计的产生与发展必然要求低碳财务管理与之相适应。 (2)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企业要进行低碳管理必须实行低碳财务管理,这样才能有效地调度资金,而当前,企业主要是造成污染躲不过再安排治理资金,受到罚款再临时筹措资金,没有因环境意识而进行的整体的资金安排,这很容易造成企业资金周转不灵而陷入困境。所以,企业要想获得市场,取得社会的支持,只有应用低碳财务管理理论来分析产品成本费用和利润,才能使企业得以生存和发展。 2.财务管理的新目标 经济形势不同,财务管理目标也存在差异,但是以往财务管理诸目标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环保责任和环境风险都作为外生变量对财务管理目标和财务管理活动产生影响。与环境相关的问题被归为企业社会责任的一部分。但是,在低碳时代,与低碳、环保、节能有关的诸多要素将内化于企业管理与供应链管理的全过程。产品碳足迹的计量、企业碳资产和碳负债的披露将通过法律制度强制执行。在这种情况下,生态价值将成为企业价值的最高标准和终极体现。所谓生态价值,就是将碳风险与碳责任内化之后,企业及其各利益相关群体所创造的最终价值。企业生态价值的数学表达式为:生态价值=传统企业价值±环境价值。当企业实行节能减排等环境友好型生产及销售方式时,环境价值为正值,企业最终价值会提高;反之,当企业从事高耗能、高排放等环境破坏型活动时,环境价值为负值,企业最终价值会降低。生态价值最大化这一目标要求企业财务管理人员一定要形成低碳思维,用低碳思维考虑企业的生存和竞争力问题,包括怎样应对未来更加严厉的碳排放和环保政策法规,怎样应对未来产业内部低碳的标准,怎样应对未来消费者对低碳产品和服务的购买倾向。 二、财务管理的新挑战 低碳经济既催生了节能减排、清洁能源等商业机会,也给企业带来了新的挑战:碳风险。“低碳”标准一旦实行,不仅增加企业生产成本,削弱某些产品的竞争力,一批高污染、高能耗的企业还将被淘汰。面对低碳经济,跨国公司已率先行动并通过各种方式降低自己的碳排放。沃尔玛公司已经要求旗下的10万家供应商必须完成商品碳足迹验证并贴上碳标签,这将影响全球超过500万家工厂,其中大部分在我国。这意味着我国大量相关企业必须进行碳足迹验证,承担减排责任,否则将无法获得跨国公司的订单。从国家层面上,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减排行动将通过世界经济贸易的传导机制,给发展中国家相关企业带来影响。按照欧盟碳排放交易机制,2012年起凡是进出欧盟机场的航空公司,将被分配给一定的温室气体排放限额,排放总量低于限额的航空公司可出售剩余部分,排放总额超标的则必须自掏腰包购买超出限额的部分,这对于我国航空业来讲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三、企业融资的新导向 银行业同样是参与低碳经济的一个重要主体,未来金融业改革和发展的方向将是在借鉴赤道原则等国际金融准则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行“碳金融”政策,服务并引导企业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各项活动。判断、评估并管理项目融资中的环境风险与社会风险将成为碳金融时代银行信贷业务的一项重要内容。目前全球已有包括花旗、渣打、汇丰、中国兴业银行等在内的多家金融机构宣布进行碳金融改革,在贷款和项目资助中强调企业的环境责任和社会责任,为从事节能减排、科技创新和环境保护的企业及项目提供信贷支持。除此之外,各金融机构还在不断进行金融创新,陆续推出CDM项目开发咨询服务,前期项目融资、汇款和资金管理,碳掉期交易、碳证券、碳期货、碳基金等各种碳金融衍生品等产品。可以预见,未来金融资源将重点流向积极发展低碳经济的企业,从事低碳经济的企业也更容易得到战略投资者的青睐。 四、信息披露的新要求 现行的财务报告体系提供的只是以货币计量的影响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信息,而对于企业碳排放量、环境成本和环境绩效以及由环境问题引发的或有负债和潜在风险则鲜有披露。而未来,这一切都将发生变化。当碳排放权可以用来交换时,碳资产和碳负债的价值就必然反映在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中。 在企业利润表中,可能会在传统成本之外增加一项新内容,即减排成本。按照欧盟碳排放交易计划的要求,符合欧盟排放交易指令要求的企业均被认定为排放源企业,必须强制实施减排责任,通过购买碳信用指标以抵偿自己的减排义务。该笔支出即构成了排放源企业的减排成本,直接抵减当期利润。在低碳经济下,减排成本可能会构成高能耗企业利润表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低碳经济论文:试论广西林业资源大区发展低碳经济的战略思考 论文关键词:广西林业 低碳经济 节能减排 战略思考 论文摘 要:广西长期延续传统经济增长模式和经济增长对资源的高度依赖,已经造成了严重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节能减排和低碳发展是广西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大力发展广西林业,全面推行“低碳经济”,促进广西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产业层次的提升,努力建设广西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低碳经济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潮流和方向,已成为新一轮国家竞争的焦点和核心。广西地处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长期延续传统经济增长模式和经济增长对资源的高度依赖,已经造成了严重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今后的经济发展,大力发展林业建设,对传统的经济发展方式、资源消费方式进行变革,节能减排和低碳发展是广西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一、广西林业建设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 广西发展低碳经济的最大优势和潜力在林业。从新中国成立初期到2008年,广西生产木材约1.5亿立方米;目前,林业用地面积2.26亿亩,全区森林面积1.93亿亩,森林覆盖率达54.2%;人工林、速丰林、经济林总面积均居全国第一位。 1.林业是发展低碳经济的有效途径。植树造林增加碳汇,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加强森林经营、提高森林质量,促进碳吸收和固碳;保护森林,控制森林火灾和病虫害,减少林地的征占用,减少碳排放;大力发展经济林特别是木本粮油包括生物质能源林;森林作为生态游憩资源,为人们提供了低碳的休闲娱乐场所;使用木质林产品、延长其使用寿命,可固定大量二氧化碳;保护湿地和林地土壤,减少碳排放。此外,森林固碳具有工业减排不可比拟的低成本优势,能够增加绿色就业、促进新农村建设等,还有保护生物多样性、涵养水源、保持水土、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等适应气候变化的功能。 2.林业是发展低碳经济建设的着力点。加强林业建设,发展低碳经济要求树立生态文明的技术创新价值观,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生态文明,必须改变工业文明的技术创新价值观,发展低碳能源技术,大规模开发和使用清洁的可再生能源,通过生产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生产工艺和生产组织与结构创新,实现对能源的高效、循环利用,有效地降低能源强度,减轻环境污染,有益于人们的身心健康和生活质量的提高,有利于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3.林业建设对广西低碳经济具有重要作用。目前对低碳经济的研究、试点和讨论大都集中在工业,特别是能源领域,而最有潜力的林业却被忽略了。面对发展低碳经济的各种障碍,根据现实情况,充分发挥广西林业在应对气候变化中的特殊功能与作用,应是发展低碳经济的重要内容。通过林业措施发展低碳经济,不仅成本低、综合效益好,而且不会像有些所谓的低碳工业项目,在设备生产过程中又会造成新的二氧化碳的排放。实施广西林业重点生态建设工程,增强碳汇能力,是发展低碳经济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 二、广西低碳经济发展现状 广西已基本建成了完善的林业科技研发推广体系,为加强森林经营和湿地恢复保护、巩固发展林业碳汇成果提供了良好基础。近年来,广西十分重视发展低碳经济,倡导循环生产和清洁生产,强力推进节能减排,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区取得了明显成效。 1.城市环境质量稳中趋好。大气环境方面,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整体保持在二级水平,广西14个城市中达到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二级目标要求的城市有12个;14个城市二氧化硫(SO2)年平均浓度比上年略有降低城市酸雨污染平均水平较2008年有所减轻,年平均酸雨频率下降了9.2个百分点。水环境方面,2009年广西主要河流水质总体良好,大部分河流可满足水环境功能区目标要求;近岸海域海水水质状况“良好”,整体较2008年有所提高。城市声环境质量基本保持良好水平,78.6%的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处于好或较好水平,57.1%的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处于较好水平。 2.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大幅削减。截止2010年4月底,广西化学需氧量减排方面已建成并投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共22座;工业污染减排工程项目完成率97.08%;结构减排项目完成率100%;二氧化硫治理工程减排项目25项,结构调整减排项目完成率100%。到2009年底,经国家环保部审核,广西二氧化硫排放量为89.05万吨,比200年减少13.27万吨,下降了12.97%,与全国同步提前一年实现了“十一五”目标;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97.63万吨,比2005年减少9.37万吨,下降8.76%,已完成“十一五”总目标的72%。 3.农村环境形势比较严峻。在广西,农村环境形势比较严峻,点源污染与面源污染共存、生活污染和工业污染叠加,工业及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已成为广西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制约因素。乡镇工业布局不当,工业污染比较突出,化肥、农药使用不合理造成的局部地区面源污染比较突出,畜禽养殖污染日趋凸显。由于广西在中国属于欠发达自治区,面临加快发展的重任,不少地方政府和部门领导对节能减排的认识不足,对环境的治理明显落后于经济发展。 4.污染减排工作任务艰巨。2010年是完成“十一五”减排目标的最后一年,广西的污染减排目标任务是,化学需氧量要完成9.93万吨的减排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必须控制在92.2万吨以内,即需要完成6.85万吨的减排量。广西污染减排压力仍较大,面临的减排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三、广西发展低碳经济的制约因素 当前,广西处于快速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的关键阶段,新项目不断上马,新投资不断注入,资源环境压力日益明显;高投入、高能耗、高污染、低产出的粗放型发展方式没有根本改变;代表未来产业发展方向的低碳产业、新兴产业规模偏小,技术和人才“瓶颈”突出,实力和竞争力偏弱。 1.生产技术,资源利用率以及传统观念的落后。目前广西的生产技术、资源利用率以及传统观念都在阻碍着广西进行低碳改革的步伐。一些科技含量较高、附加值高的清洁能源产品和技术停留在初级阶段;能源技术的落后也成为制约广西低碳经济发展的一个障碍。另外,人们低碳消费意识淡薄,没有养成良好的节能减排的消费习惯和生活方式。 2.水资源短缺,生态环境恶化。由于特殊的自然条件、经济结构和布局,广西生态环境问题尤为严重。大气、水体、固体废弃物等环境污染逐年加重,水土流失、荒漠化危害也非常突出。尽管广西在生态环境整治方面取得较大成绩,但由于粗放增长方式没有得到转变,致使生态环境日趋恶化,由此引发和加剧了多种社会、经济矛盾。日益短缺的水、土资源正在被污染、破坏,严重影响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安定。 3.山区林立,交通设施不完善。广西是典型的喀斯特地区,素有“八山一水一分田”的说法,长期以来由于区内交通设施不完善,已经形成了高污染、高耗能、超重型的产业结构,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低、消耗强度大、环境承载能力弱,经过多年的发展,资源环境问题已经非常突出。 四、广西发展低碳经济的对策思路 低碳经济实质是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能源结构问题,核心是能源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和人类生存发展观念的根本性转变。为确保广西“十一五”减排目标的实现,必须大力发展林业建设,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广西低碳经济发展。 1.倡导绿色消费方式,树立低碳经济理念。低碳经济不仅仅牵涉到地区、政府和企业的产业选择问题,也牵涉到社会公众平时的行为习惯问题。通过宣传教育,使人们树立绿色能源、绿色生产、绿色产品、绿色消费、绿色住宅、绿色交通的新理念。作为后发展地区的广西,决不能重复先污染后治理、先低端后高端、先粗放后集约的传统工业化路子,必须树立低碳经济理念,把发展低碳经济成为广西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的战略选择。 2.发展壮大广西循环经济,重点抓好工业节能减排。循环经济是一种善待地球的经济发展新模式,它要求把经济活动组织成为“自然资源产品和用品再生资源”的闭环式流程,所有的原料和能源要能在这个不断进行的经济循环中得到最合理的利用,从而使经济活动对自然环境的影响控制在尽可能低的程度。通过资源的综合利用,使废弃物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抓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增长;抓好运行设施监管,从严查处造假行为;要切实加强用能管理,强化重点耗能行业和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节能监管。 3.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和工业行业内部结构,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目前拉动广西经济增长,主要靠汽车、电力、化工、水泥、钢铁等传统支柱产业,而这些产业具有明显的高碳特征。在工业内部加快发展高附加值的高技术产业和低耗能产业,大幅度降低能源消耗强度和污染排放强度。在保持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的前提下,加快推动具有高耗能特征的食品、钢铁、汽车、有色金属、建材、电力等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发展信息业、咨询业、科教文卫以及法律、会计等中介机构。要大力推动电子商务、远程教育等新兴服务业的发展,加快高新技术在金融、咨询、贸易、文化等服务领域的应用与推广,增强服务业的竞争能力。 4.加强区域互利合作。由于区域之间的分工与合作,可以充分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大大降低各自的生产成本,促进各方效率的提升,有利于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人口增长、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促进全面、协调、均衡和可持续发展。广西作为连接中国与东盟、我国粤港澳与西南地区的核心区域,在多区域合作中发挥核心带动作用,参与国际国内低碳经济合作潜力巨大。应发挥比较优势,拓展低碳经贸合作;优先推进北部湾经济区的开放开发,打造“低碳”北部湾;借鉴“低碳世博”模式,打造“低碳”中国-东盟博览会,开设中国-东盟低碳论坛,促进中国-东盟低碳经济合作。 5.构建产业生态集群。要突出发展二三产业,以林产工业为主,逐步建成以木竹加工、林产化工、生物能源及油茶加工为主的产业发展集群,使产业集群向着生态化的方向发展,打造产业链条,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实施电解铝、制糖、造纸等重点行业的循环经济工程,推行清洁生产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模式,开展能源资源的综合利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淘汰炼铁、炼钢、造纸、酒精、水泥、电解铝等行业的落后产能,为先进产能和新兴产业腾出发展空间。 6.建立适应广西区情的支持低碳经济的体制机制。广西低碳经济的发展,尤其需要有体制机制上的保障,确立企业的主体地位,发挥好市场的主导作用和政府的推动作用。广西要制定、出台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总体方案、相关能源立法,推行低碳财政、税收、融资等优惠政策。整合区域优势资源,大力引进战略投资,加快培育形成一批掌握核心和关键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跨国经营视野的低碳经济龙头企业或企业集团。建立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能源资源市场体系,形成科学、合理的能源资源价格形成机制,资金保障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加大低碳技术专业人才培养、引进力度。将能源资源消耗、生态环境损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评价体系,全面落实绿色GDP考核干部任用督导机制。 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大背景下,以低碳经济为核心的新产业革命方兴未艾。面对低碳经济时代的新机遇、新挑战与新要求,广西大力发展林业,有条件、有基础实现低碳经济的突破性、跨越式发展。 低碳经济论文:探讨低碳经济视角下管理会计在企业应用中的问题与对策 【论文关键词】低碳经济 管理会计 企业管理 【论文摘要】低碳经济作为一种经济发展理念,对现代企业的发展产生了革新性影响,从而对企业的管理会计也形成了巨大的影响作用。本文就在低碳经济的视角下,探究企业中如何优化管理会计的应用。 1.低碳经济视角下的管理会计目标 低碳经济下的会计目标可以分为两个层次:其一是基本目标,该目标定位于碳排放量降低、生态经济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推进上来,其实质就是在生产中走内涵扩大再生产道路,通过提高生产效率,充分利用环境资源,少投入多产出,谋求发展生态经济;其二是具体目标,即充分披露有关会计信息,满足决策的需要。包括了解环境资源所能产生的效益;了解环境投资总额、投资管理情况;了解环境费用支出总额及其具体用途等。基于低碳经济的理论,企业会计的总体目标是要明确经济的增长要建立在合理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础上,并尽可能多地为信息使用者提供有关企业环境会计的确认、记录、控制和报告的相关信息,使政府部门能够随时了解企业在环境规划、环境保护义务及环境政策等方面的执行情况;使投资人、债权人和企业内部管理者能够及时了解企业环境会计实施情况,及其为企业眼前和长远经济发展带来的效果,为他们的监督和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2.低碳经济下企业管理管理会计的主要问题 2.1环境会计体系的保障机制严重缺位 我国目前尚未出台专门针对环境会计的确切标准和会计准则,在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的信息披露的法规中也鲜有环境问题的涉及,而相对系统的环境会计及其相对应的信息披露制度和规范则是缺位的。这种机制上的严重缺位由于不能向外国投资者提供企业的环境信息,因此对会计的国际间交流与合作是有害的,同时也很难衡量外国投资机构对我国环境的破坏程度,对于发达国家试图在我国寻求“污染避难所”是无法治理的。 2.2尚未建立健全环境会计技术层面的支撑体系 我国当前还没有建立用于确认环境会计要素的准则和原则,并且统一的环境会计要素计量标准也不具备。基于大部分环境成本和环境收益在环境会计体系中得不到正常的市场交易的情况,因此不能以交易价格为环境会计的唯一属性。另外,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在统一规定方面是滞后的,而且披露的内容范围和形式等方面都存在明显差异,致使大部分企业都会低调处理环境会计信息,为的是使这类信息披露对企业的负面影响最大限度的降低,从而导致环境会计信息使用者很难获得真实的环境会计信息,决策受到了误导。 3.低碳经济下企业管理会计的应用对策研究 3.1建立健全环境会计制度体系 3.1.1构建环境会计操作体系 这一点需要依靠国家相关部门的通力协作,在对发达国家经验积极借鉴的基础上,紧紧围绕和针对低碳经济下企业管理会计所要解决的具体问题,遵从低碳经济的发展规律,筹划和制定《环境会计准则》同时对现行《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低碳经济时代下的有针对性的修订,并尽快建立环境会计的信息披露与监督体系,依法对企业环境会计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监督,同时建立环境会计审计制度,以便对企业环境会计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公正性、合法性及全面性进行审核与鉴定。 3.1.2完善环境会计保障体系 结合低碳经济发展要求,我国政府应尽快修改现行《会计法》,将环境会计核算和监督纳入法规体系中,在法律层面上将环境会计的地位和作用加以明确,为建立环境会计体系提供制度保障。要加强环境资源的立法与执法,明确环境资源产权;同时加强环境法规保障体系,完善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财税政策、价格政策,建立生态环境评价体系;加强环境会计人员的环境及相关知识培训教育,更新知识结构,适应环境会计要求,更好地参与环境会计事务;建立全国财政补偿体系和财政转移支付体系,作为环境会计运行的资金支持系统。 3.1.3建立和强化环境会计披露与监督机制 众所周知,低碳经济下的企业管理会计的主要职责是以企业为会计主体,对企业在社会资源环境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进行核查。首先,就要做到有法可依,在环境会计法的基础上给予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统一的标准。根据我国具体国情,政府相关监管部门应尽快制定环境会计及其信息披露准则体系,进而全面保证环境会计行为的规范和实施。其次,企业从自身利益出发,往往不能全面、如实地进行揭示,因此,应加强监督,由政府或有关社会机构,依据国家的有关环保法律法规以及会计相关法律,对环境会计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监督。再次,还要加强环境审计,强化对环境会计的再监督,其审计重点可以包括:环境保护法的合理性;环境保护管理系统;企业环境保护政策和控制程序;环境经济责任的记录与披露等等;关于有害物质的贮存与处理。最后,要制订环境会计审计法规,建立环境会计审计制度。由政府审计或有关社会机构,对企业环境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合理性、合法性、公正性、全面性及真实性进行审查与鉴定,并对环境会计的研究做推广工作。 3.2加强成本核算,健全企业绿色运行体系 环境会计制度的核心问题是环境成本核算与控制。目前有包括资本化方法、负债化方法、费用化方法、损失化方法等用以完善环境成本会计处理的方法。因此要倡导企业建立绿色经营系统,推进绿色工艺、绿色融资等,为环境会计发展提供良好的微观环境。同时以先进的理念对环境成本进行识别、计量和分配,对环境成本的实现绩效管理。绿色经营系统是企业为将其生产经营活动与环境相协调。首先,需要大力开展环境会计规范化的试点工作,选择好地点,做好充分的前期准备,逐步积累成功经验,制定高质量的环境会计准则与制度;由生态环境资源评估单位牵头,可以适时引入社会公益组织参加,积极开展环境资源的监测、评价与计量技术的研发与运用。其次,环境会计信息系统是绿色经营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不能孤立存在,应该倡导企业建立绿色经营系统。只有在企业建立起绿色经营系统,才能为环境会计发展提供良好的微观环境。 低碳经济论文:低碳经济模式下企业会计信息披露研究 低碳经济是指在可持续发展理念指导下,通过技术创新、制度创新、产业转型、新能源开发等多种手段,尽可能地减少煤炭石油等高碳能源消耗,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达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的一种经济发展形态。近年来,低碳经济发展模式因其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的特征,正成为各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种共识。低碳经济的发展需要社会各方面力量的推动和努力,企业作为市场经济最重要的主体,理当在发展低碳经济过程中扮演重要角色。企业的行为需要通过会计信息公之于众并接受考评,因此,如何通过会计信息披露企业在低碳经济发展模式下与之相关的行为和绩效(以下简称“碳信息”)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低碳经济模式下企业会计信息披露的理论基础 (一)企业社会责任理论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其商业运作中对其利害关系人应负的责任。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是基于商业运作必须符合可持续发展的想法,企业除了考虑自身的财政和经营状况外,也要加入其对社会和自然环境所造成的影响的考量。从企业内部看,就是要保障员工的尊严和福利待遇;从外部看,就是要发挥企业在社会环境中的良好作用。总体来说,企业的社会责任可分为经济责任、文化责任、教育责任、环境责任等几方面。20世纪60年代之后,随着国际环保运动和可持续发展思潮的兴起,节能降耗、环境保护也进入企业社会责任的范围。近年来,在低碳经济日益兴起的趋势下,实现企业低碳发展模式,落实对碳排放的要求,也将成为企业社会责任的重点。披露企业碳信息有助于利益相关者了解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监督企业行为。 (二)经济外部性理论外部性是指某个经济主体对另一个经济主体产生一种外部影响,而这种外部影响不能通过市场价格进行买卖。外部性问题的产生原因在于经济活动中个体成本与社会成本、个体收益与社会收益之间的差异。传统会计信息所反映的只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内部成本”和“内部收益”,不能反映企业各种活动所带来的社会效应(包括社会成本和社会效益)。由于信息不对称,企业掌握的自身碳信息远比外部利益相关者多,企业不积极披露这方面的信息,这使得企业的经济行为具有外部性,即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的影响未反应在市场价格中。这些外部性问题如不加以解决,会导致各种资源配置偏离最优利用水平。充分披露企业碳信息有利于将外部成本和外部收益“内部化”,是解决市场失灵的一个有效办法,便于促使其资源配置达到最优水平。 (三)信息不对称理论信息不对称是指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各类人员对有关信息的了解是有差异的。掌握信息比较充分的人员,往往处于比较有利的地位;而信息贫乏的人员,则处于比较不利的地位。信息不对称现象的存在使得交易中总有一方会因为获取信息的不完整而对交易缺乏信心。在低碳经济发展模式下,为了避免社会公众发生逆向选择,那些碳绩效较高的企业基于自身的考虑就会主动向政府和公众披露碳信息,以争取政府和公众的信任,换取政策的扶持和公众的回报。为避免承担负的外部效应,那些碳绩效中等的企业也会选择披露碳信息。这必将引发一系列的良性连锁反应。基于该理论,碳信息的披露不但必要,而且可行。 二、低碳经济模式下企业会计信息披露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全面性原则有两层意思,其一,低碳经济是关系到全社会全人类当前以及今后长远发展的新型经济发展模式。不能仅仅要求企业对碳信息做出披露,而是无论企业还是各级政府、各种社会团体和组织,无论外资企业还是内资企业,无论碳排放严重的企业还是碳排放较轻的企业,只要有碳信息就需要揭示。其二,碳信息在企业以多种形式存在,包括碳资产、碳负债、碳收入、碳成本等,同时也存在大量现行技术条件下难以用货币计量的碳信息,这些信息需要通过一定技术手段逐步达到全面披露。 (二)成本效益原则企业只有在收益大于成本的情况下,才会产生持续经营的动机,这种选择行为是理性的;相反,则是非理性的。在披露碳信息方面,应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用尽可能少的成本获取较佳的综合效益。即坚持成本效益原则。如果披露成本太高,可以考虑稍缓执行,待条件成熟时再应用。所以,碳信息披露可以分阶段有步骤地实施。 (三)自愿与强制相结合原则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了温室气体排放,对环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破坏,尤其是一些环境敏感性行业,对环境带来的危害极为严重。而企业披露这些信息总是带有不情愿性的,多数环境不良的企业,不会为减少碳排放自觉增加支出,几乎没有企业会乐意主动向社会揭示因破坏生态环境而增加的碳成本。因而,政府会计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必须对企业碳信息的披露做出强制性规定。但鉴于碳信息披露目前尚处于构建的初期以及碳信息披露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在碳信息问题上则必须强调强制与自愿披露相结合,即企业需要在国家制定的统一的披露规则下,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做出更为详细和妥善的披露。 三、低碳经济模式下企业会计信息披露内容 (一)报表内碳信息碳信息基于价值指标的内容可以根据会计要素分类将其具体化,结合现行会计准则会计要素分类标准,作为六大传统会计要素的递延和细化,可以将碳信息划分为碳资产、碳负债、碳所有者权益、碳收入、碳费用、碳利润,并将其体现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中。具体内容见表1。 (1)碳排放权:1997年12月签署的《京都议定书》引入清洁发展机制,联合国给每个发达国家确定一个碳排放额度,允许那些额度不够用的国家向额度富裕或没有限制的国家购买排放指标。发达国家高能耗企业为了使公司正常运转,必须向发展中国家购买二氧化碳排放指标以获得排放权。碳排放权是企业所拥有的一种特殊的经济资源,它能够自由交易,企业可以通过出售该排放权获利。所以,碳排放权可以确认为企业资产。 (2)预计负债:《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对预计负债的确认做出了以下要求:“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依据这一规定,企业能够可靠估计的,因碳排放问题可能承担的治理费、罚款等形成了或有负债。 (3)期望价值:《国际会计准则第37号——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认为,可以采用“期望价值法”对不确定负债进行“最优估计”。《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也明确规定:“预计负债应当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进行初始计量。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的,最佳估计数应按照该范围内的中间值确定。” (4)碳收支净额:鉴于碳收入与碳费用的发生缺乏因果关系,没有匹配性,因此碳收入扣除碳费用的差额不叫碳利润而是碳收支净额更为恰当。 碳信息披露内容的设计基于以下考虑:其一,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在与国际企业会计准则接轨的思想指引下,已经进行了较大幅度的调整,内容安排上基本能够适应我国目前经济发展需要,会计要素及会计科目名称没有必要调整。在低碳经济发展模式下,增加相关科目的明细科目,既能满足碳信息披露要求,又简单易行容易被企业接受。其二,鉴于目前技术手段的限制,碳排放的测量仍属技术难点,企业很难将其所拥有的全部资源的碳排放情况进行全面披露,以上选取的是较为直观且与企业利益相关者联系密切的内容,体现了会计计量的重要性原则。 (二)报表外碳信息无法以价值形式量化的指标,无法体现在报表当中。而许多会计报表无法涵盖的碳信息对了解企业执行国家相关政策情况、温室气体排放情况、温室气体减排潜能等信息至关重要,这些内容直接或间接影响着企业当前的市场价值和未来的发展潜力。这类信息包括:(1)企业年度碳排放总量,企业碳减排方针、年度碳减排目标及成效;(2)企业低碳设备投资和低碳技术开发情况,企业碳减排和碳封存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3)温室气体种类、数量、浓度和处理、处置情况;(4)从事温室气体治理、检测、研究机构和人员情况,企业与低碳生产和低碳工作相关的法规制度制订与执行情况等。 四、低碳经济模式下企业会计信息披露形式 (一)报表内碳信息的披露在现有技术水平和会计环境下,应根据新增的会计科目设置相应的报表项目,将能够以价值形式量化的碳信息反映在会计报表中,仍以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形式体现出来。随着技术手段的进步和会计理论的不断完善,报表内碳信息涉及的范围可能会更多更广,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可以考虑编制单独的低碳资产负债表、低碳利润表、低碳现金流量表等报表,以便更全面更详尽地披露企业的碳信息。 (二)报表外碳信息的披露一般而言,报表外碳信息的披露有两种模式:(1)在现有的信息披露工具中加以披露。将报表外碳信息分散到现有的会计信息披露工具之中加以揭示。如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都可以以其中的某一或几部分对报表外碳信息予以披露;(2)编制单独的“低碳情况说明书”。在编制初期,为简便和易于操作,不妨先以文字、图形和数量、技术指标等为主;在经过一段时间的摸索之后,低碳情况说明书也应该过渡到同现有的财务情况说明书一样,成为一种正规的和严谨的信息报告工具。单独编制的低碳情况说明书应该是一种通用报告,也要同时适用多方面的信息需要,以便使企业对外披露的碳信息能够发挥最大程度的效益。 我国要实现低碳经济发展模式,应尽快建立一套完整有效的会计信息披露体系。通过对外报告企业的碳信息,促使企业管理层按照低碳经济发展战略行事,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和发展。现有的研究还处于摸索阶段,对低碳经济发展模式下企业会计信息的确认、计量、报告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的研究。 低碳经济论文:加强绿色会计发展助力低碳经济发展 摘要:低碳 经济 发展 在后经济危机时代风起云涌。资源的紧张和环境污染的扩散,促使人们越来越关注资源环境问题。绿色 会计 作为推进低碳经济发展。加强资源环境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日益受到了全世界的关注。从低碳经济发展现状出发,深入剖析了绿色会计在我国实施实施中存在的制约问题和理论实务中不完善的地方,由此提出解决绿色会计实施问题的对策及建议,促使绿色会计在我国更快、更好的实施,以实现经济、社会、人与 自然 的和谐发展。 关键词:低碳经济;绿色会计;绿色信息披露 低碳经济作为新的发展模式,不仅是实现全球减排目标的战略选择,也是保证经济持续健康增长的良方。气候变化和经济危机为 (二)树立绿色经营理念 企业 在经营活动中不可避免地发生这样那样的对环境产生负面影响的 经济 行为。在追求价值最大化的情况下,只要企业的经济活动能够带来纯利润,只要这种经济行为的边际利润大于零,企业就会选择这种经济行为,甚至会扩大经济规模。但是企业在新的运营形式下,考虑了环境因素的影响,其成本结构必然发生了变化。在绿色成本核算要求下,企业必须为牺牲和维护环境付出代价。因此企业在进行经济决策时,就必须考虑这部分的成本。在这种情况下,就必须对于企业的总成本(包括绿色成本)有一个综合的测算。在此基础上,企业的管理者才能决定是否扩大生产和生产的规模,以使企业的该种经济行为达到一种最优的环境污染水平。 (三)完善绿色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是绿色 会计 核算发挥重要影响的主要途径。要提高我国绿色会计的信息披露的质量,还要尽快大力 发展 和完善绿色会计的信息披露及报表。绿色会计报表的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利用资源是否有效、环境污染的治理和环境成本的发生情况、环境损益形成情况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带来的影响等。绿色会计报表包括绿色资产负债表、绿色成本报表、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排放表及环境政策报告。由于目前企业对绿色会计信息披露还处于认识和起步阶段,可以借鉴财务报告的模式,即在现行会计报表内增加与环境有关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指标进行单独披露。即单独设置“绿色资产”、“绿色负债”、“绿色权益”项目,分别列示在资产负债表及现金流量表项目中,再单独设置“绿色成本”和“绿色效益”项目,列示在利润表中。让报表使用者在了解企业财务业绩的同时,知晓该企业的环境状况。同时,企业还应在会计报告的附注中披露相关的环境信息,如企业的绿色会计政策治理措施企业的资源环境管理系统企业对环境的损害情况及处理措施企业采用的环境标准及其变化对数据的影响企业控制污染的措施及其效果企业对有害的环境影响结果进行保险,以及政府对此补助金的运用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四)加大绿色会计的宣传和 教育 力度 实施绿色会计不仅是一个会计问题,同样是一个复杂的环境问题和社会问题,对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既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追求经济效益,也不能为了保护环境而抛弃经济发展。要广泛开展可持续理论、绿色会计知识的普及教育,增强全民的环保意识,尤其是国家行政部门和企业的环保意识,以促使政府加强环保执法力度,促使企业认识环保的迫切性和重要性,自觉建立并实行绿色会计核算体系。应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提高社会的环保意识教育,使绿色会计逐步被公众、企业和市场接受。 (五)完善绿色会计理论的研究 绿色会计实务操作存在的问题,反映出绿色会计理论的不成熟。绿色会计所依赖的理论和方法体系的多元化,尤其在计量环节上没能突破,使得当前绿色会计缺乏与实务相结合的理论支点。如果政府或相关部门能结合当地引导会计理论界在绿色会计方面加大研究,成立绿色会计理论及应用专题课题组,认真研究得出相应成果,将会提高我国企业绿色会计理论水平,促进绿色会计理论与实务更好地结合。一方面,我国绿色会计理论研究与实践起步较晚,迫切需要积极参与国际间交流与合作;另一方面,政府或者相关部门如能在绿色会计理论研究方面加以适当地引导,加强环境、资源、生态经济与会计等多方面理论研究的合作,将会提高我国的绿色会计理论水平,促使绿色会计理论与会计实务相结合。 低碳经济论文:低碳经济下公共交通运输管理研究 一、低碳经济公共交通运输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城市的发展,城市人口逐渐增加,交通拥堵成为城市发展中存在的重要问题。低碳经济主要是指在可持续发展理念下通过技术创新,制度创新,产业转型和新能源开发等多种手段,减少能源消耗和温室气体的排放,从而改善环境状况。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运输不仅仅是低碳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改善当前城市环境的重要措施。虽然当前我国大部分的城市公共交通建设已经十分完善,但是公共交通的有效利用率并不高,公共交通管理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1.人们乘坐公共交通意识不强 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人们经济收入的逐渐增加,有车一族逐渐增加,城市出现交通拥堵的主要原因就是私家车数量的逐渐增加,公本文由论文联盟//收集整理共交通运输工具乘坐的市民逐渐减少。城市环境污染的原因很大程度上也是城市私家车数量的增加,导致汽车尾气排放增加。有车一族为了避免挤公交车往往开车上班,造成交通拥堵问题,由于人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意识不强,导致大量的公共交通资源闲置,城市的环境问题也逐渐突出。 2.城市公共交通信息化管理不完善 城市公共交通工具作为城市交通运输的主要力量,为人民的生活提供了众多的便利,但是由于当前城市交通工具信息化管理不完善,导致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管理水平难以得到有效地提高,公共交通控制和道路监控系统并不十分完善,严重影响了公共交通运输工具功能的发挥。 3.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法规不健全 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严重影响了城市交通问题的管理水平,同时也严重影响了交通运输正常通行。一些公交车司机违反交通法规的现象依然存在,这不仅仅会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同时也不利于公共交通运输管理工作的进行。由于公共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严重影响了公共交通运输的有序发展,另外由于公共交通运输管理体系不健全,一些公共交通运输并没有进行良好的规划,造成一些资源的浪费,这也未能体现出低碳经济的要求。 二、低碳经济公共交通运输管理的建议 低碳经济的发展对于缓解城市污染问题以及城市资源的浪费问题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低碳经济发展的今天,大力推进公共交通运输建设对于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今后需要进一步完善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建设,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缓解城市交通压力。 1.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的规划 近年来城市的环境污染以及交通拥堵逐渐加重,严重影响了城市居民的生活和城市环境质量。随着低碳经济理念的提出,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逐渐成为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但是由于目前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并不十分完善,一些市民由于公交车不方便选择不乘坐公交车,今后应该进一步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的规划建设,提高公共交通覆盖面积,建立相对完善的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网络,保障市民的方便出行,鼓励市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少开私家车,缓解城市环境污染以及城市交通拥堵所带来的的城市压力。 2.提高居民对低碳经济的认识 低碳经济对于当前城市建设提出了一些新的发展理念,对于缓解当前城市空气污染等各种城市病问题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一些市民对于低碳经济的认识不足,在实际生活中并没有以实际行动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今后城市发展中需要进一步加强低碳经济的宣传,提高市民对于低碳经济的认识,通过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这一实际行动来践行低碳经济理念。 3.完善公共交通运输管理信息系统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的信息化管理逐渐得到重视,但是目前一些城市的公共交通信息化管理并没有实现,这不仅仅不利于交通道路状况的控制,同时也不利于交通管制,严重影响了城市公共交通的发展。今后需要对城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加强资金支持,建立并完善城市公共交通信息化管理体系,加强对公共交通的管理,保障公共交通运输顺利进行。 4.完善公共交通管理制度 由于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制度不健全导致公共交通工具并没有给城市居民的出行提供便利,这也是导致不少居民放弃公共交通工具的原因之一。在今后的公共交通运输管理中需要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减少一些司机违规现象,一定程度上增加拥挤交通段的公交车数量,建立健全快速公交制度,完善城市公交管理制度,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工具能够真正为市民出行提供方便。 三、结语 城市公共交通运输作为践行低碳经济发展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改善城市环境质量,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的压力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今后需要进一步增加城市居民对低碳经济的认识,以实际行动践行低碳经济的理念,城市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共交通运输管理体系,提高公共交通运输的效率,进一步规划公共交通运输体系,避免出现过度拥挤的现象,保障公共交通能够为市民的出行提供便利。 低碳经济论文:浅析绿色建筑推动低碳经济新发展 【摘要】低碳经济已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有学者甚至断言低碳经济是继工业革命和信息革命之后的又一次革命——即低碳革命,它与全球各个国家息息相关,没有谁可以独善起身。所谓低碳经济,是指在可持续发展理念指导下,通过技术创新、制度创新、产业转型、新能源开发等多种手段,尽可能地减少煤炭、石油等高碳能源消耗,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达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的一种经济发展形态。本文就绿色建筑推动低碳经济发展作出了详细的论述。 【关键词】绿色建筑;低碳工程;经济发展 一、引言 当代科学技术进步和社会生产力的高速发展,加速了人类文明的进程, 与此同时, 人类社会也面临着一系列重大环境与发展问题的严重挑战。绿色建筑考虑到当地气候、建筑形态、使用方工、设施状况、营建过程、建筑材料、使用管理对外部环境的影响,以及舒适、健康的内部环境,同时考虑投资人、用户、设计、安装、运行、维修人员的利害关系。换言之可持久的设计、良好的环境及受益的用户三者之间应该有平衡的,良性的互动关系而达到最优化的绿化效果。绿色建筑正是以这一观点为出发点平衡及协调内外环境及用户之间不同的需求与不同的能源依赖程度,而达成建筑与环境的自然融和。气候变化和经济危机为中国的跨越式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契机,中国企业目前已经在多个低碳产品和服务领域取得世界领先地位,其中以可再生能源相关行业最为突出。 二、绿色建筑 1.绿色建筑体系 绿色建筑体系是基于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原则,以“绿色”经济为基础,“绿色”社会为内涵,“绿色”技术为支撑,“绿色”环境为标志建立的一种新型建筑体系。在研究上,它将自然、人和人造物纳入统一研究视野, 不仅研究人的生活、生产和人造物的形态,而且也研究人赖以生存的自然发展规律, 研究人、自然与建筑的相互关系。在目标上,它追求人(生产和生活) 、建筑和自然三者的协调和平衡发展。在方法上, 它主张“设计追随自然”。在技术上,它提倡应用可促进生态系统良性循环、不污染环境、高效、节能和节水的建筑技术。绿色建筑所代表的是高效率、环境好而又可持续发展的建筑,自身适应地方生态而又不破坏地方生态的建筑。它所寻求的是一种可持续发展的建筑模式。绿色建筑要赋予建筑以生命。它是一个能积极地与环境相互作用的、智能型的、可调节的系统。 2.提高绿色建筑建设 绿色建筑的建设不但要和环境融和,更要经济实惠,让投资人有适当的回收。在这样的过程当中,最重要的是如何达到资源利用的最高效率。各种资源效率中最重要的是能源效率。能源效率越高,越能节省寿命周期费用,不但提高绿化效果,更能增加投资绿化建设的吸引力。因此提高能源效率是进行绿色建筑建设的基本条件。提高能源效率途径包括减少建筑寿命期限能量可以采用延长建筑及其设备的寿命;使用耐用的建筑材料、设备产品,另外在建筑设计及建造上考虑维修、保养等等。 三、绿色建筑与低碳工程 1、低碳经济的概念 由于全球工业化进程的加速,排放到大气中的温室气体浓度急剧 升高导致全球气候恶化,人类社会正面临生存和发展的严峻挑战。为此,国际社会提出了发展低碳经济的应对之策,一方面,低碳经济是为减少温 室气体排放所做努力的结果;另一方面,低碳经济是经济发展方 式、能源消费方式、人类生活方式的一次新变革,它是建立在化石燃 料(能源)基础上的现代工业文明转向生态经济和生态文明社会的必然产物。低碳经济的实质是提高能源效率、开发清洁能源、追求绿色 gdp,其核心是能源技术和减排技术的创新、产业结构和制度的创新 以及人类生存发展观念的根本性转变。低碳经济是最大限度地减少煤 炭和石油等高碳能源消耗的经济,它是建立在以低能耗、低污染、低 排放基础上的经济。发展低碳经济已经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总体趋势,我国也明确提 出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走可持续发展的低碳经济之路。 2.建筑节能是低碳经济的要求 低碳经济在给全球建筑业的发展带来重大挑战的同时也带来了巨大机遇,从世界范围看,欧盟、美国、日本等地区和国家都已将建筑业列入低碳经济、绿色经济的重点。我国在2009年哥本哈根会议上宣布:我国单位gdp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在1990年—2005年下降46%的基础上,到2020年,比2005年再下降40 —45%,而且仍将同“十一五”规划一样,将其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接受法律和舆论的监督,保证承诺的实现。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更是提出要“以工业、交通、建筑为重点,大力推进节能,提高能源效率”,“抓好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工作”,可见,建筑节能是我们国家节能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工作潜力非常大。建筑是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最重要的领域之一,而且是刚性排放领域,一旦现在建造的建筑不节能,今后再修正难以改变。因此,在发展低碳经济的道路上,建筑的“低碳”和“节能”都刻不容缓! 四、绿色建筑推动低碳经济发展 1.发展低碳经济 发展低碳经济,我们要端正认识,提出正确的引导意见。例如在全球第一个提出低破经济的是英国政府,它正是看到英国能源正从自给自足走向主要依靠进口的时代。按消费模式预计,能源都必须进口,与此同时,气候变化带来的负面影响已迫在眉睫,提出创建低碳经济的思路应运而生,而我们的能源问题和高碳排放带给环境的问题一点也不比英国轻松,我国政府基于这点坚定了发展低碳经济的决策,发展低碳经济需要政府主导,包括制定指导长远战略,出台鼓励科技创新,节能减排,可再生能源使用的政策和减免税收,财政补贴,政府采购,绿色信货等措施来引领低碳经济发展,这也需要企业认清方向,自觉跟进,采取促进低破经济发展的集体行动,只有这样,中国向低碳经济转换才有现实的基础。 2.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当前,世界主要国家纷纷把新能源、绿色建筑、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作为新一轮产业发展的重点,抢占未来经济发展制高点。在绿色建筑中气候所包含的各种因素是当作资源来考虑的,充分利用气候资源, 提高气候资源利用率, 是考虑地方气候特点的设计的本质。与传统产业相比,我国在若干新技术领域与发达国家的差距较小。如新能源,我国初步形成规模较大、体系相对完善的新能源产业,加上广阔的市场前景,可望形成与发达国家相比具有成本优势、与发展中国家相比具有技术优势的独特竞争力。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可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在国际经济技术竞争中赢得主动。 结束语 绿色建筑要求做到“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 绿色建筑推动低碳经济的发展,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在科学发展观的引领下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是一脉相承的。 低碳经济论文:低碳经济与镇江经济转型发展 摘要:镇江正在奋力提升在苏南现代化示范区中的位置和发展质态,正在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进程中,建设低碳城市是必由选择。开展低碳城市试点工作是加快镇江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转型、推动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的迫切需要。 关键词:低碳经济 镇江 经济转型 一、镇江低碳经济发展的基础条件良好 (一)经济发展迅速有利于低碳城市建设 《国家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明确:镇江为长三角核心城市之一,是先进制造业基地、区域物流中心和旅游文化名城。近年来,镇江先后荣获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国家节水型城市、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城市等称号。2011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310亿元,人均gdp71469元。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182亿元,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637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2825元。进出口总额100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18亿美元。镇江经济发展迅速,为新一轮现代化低碳城市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自然禀赋丰富有利于低碳城市建设 镇江以“城市山林”“真山真水”自然条件著称,长江岸线达270公里,森林、湿地资源丰富。市域范围内丘陵特色明显(仅城区就有26座山体),水库湖泊众多,水域面积526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13.7%,河流60余条,总长700余公里。湿地总面积约4.2万公顷。镇江自然禀赋丰富,为低碳城市建设奠定了良好的碳汇生态基础。 (三)能源消费结构不断优化有利于低碳城市建设 镇江市一次能源资源匮乏,煤炭、石油、天然气等一次性能源全部依赖外地供给,2010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1525万吨标煤,比2005年增长34%。全市能源消费呈现以下四个特点:一是三次产业能源消费结构发生积极变化。“十一五”期末,第一产业能源消费占全市能源消费比重约1.12%;第二产业能源消费量占全市能源消费比重78.48%,自2008年起低于80%;第三产业能源消费占全市能源消费比重逐年上升,占比升至20.4%。二是能源消费品种逐步优化。全市原煤消费量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由2005年的98%下降到2010年的92%,天然气消费量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由2005年的0.1%上升到2010年的3.2%。三是新能源应用力度加大。镇江新区法院180千瓦光伏发电是全国法院系统首家,也是江苏首家党政办公楼屋顶太阳能发电项目。镇江新区3.5兆瓦地面薄膜太阳能电站是江苏省首个并网发电的薄膜太阳能电站,年均发电量409万千瓦时。全市屋顶太阳能热水器利用面积达900万平方米。全市共建成规模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73处,总池容量4.1万立方米,年处理粪便100万吨,年产沼气615万立方米。江苏华晟生物发电有限公司秸秆发电项目配备2台15mw汽轮机组,年消耗秸秆20万吨。镇江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备2台12mw汽轮机组,日处理垃圾1000吨。四是能源利用效率居国内先进地位。2010年全市万元gdp能耗为0.779吨标煤,为全国平均水平的80%。镇江能源消费结构的变化,为构建低碳能源供应体系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二、镇江低碳发展的氛围浓厚 近年来,镇江市委市政府坚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高度重视低碳发展,通过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强化生态文明建设、控制碳排放,切实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努力构建发展经济和应对气候变化双赢的和谐局面。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于2012年12月成立由市长朱晓明同志为第一组长的镇江市低碳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低碳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讨论低碳城市建设工作,先后出台了《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低碳城市建设的意见》(镇政发[2012]80号)和《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镇江低碳城市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镇政办发[2013]12号)。 (二)推进机制逐步健全 加强低碳城市建设目标管理考核,明确将低碳城市建设重点指标和任务纳入市级机关党政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及时做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督查考核,以抓考核来推进工作,考核情况作为年底低碳城市建设工作评优评先的依据。细化分解低碳九大行动102项目标任务,实行月报制度,及时了解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加强低碳城市建设过程管理,建立月度督查和季度调度等工作制度,传递压力与责任,努 力做到时间与任务进度同步,确保低碳工作每月有进展,每季有突破,年底有成效。 (三)试点示范工作全面开展 在工业和交通运输企业、景区、机关、学校、小区、村庄等碳排放及碳汇建设7大领域选择165家单位开展低碳试点工作,在低碳产业、低碳生产模式、碳汇建设、低碳建筑、低碳能源、低碳交通、低碳能力建设等7大领域选择25个典型项目作为低碳示范项目重点推进,低碳试点示范工作与项目资金争取和低碳城市建设工作考核直接挂钩。通过试点示范工作的开展,充分调动了各行各业参与低碳城市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低碳城市建设积累经验。 三、发展低碳经济推进镇江经济转型升级的对策建议 (一)创新决策思维,以低碳理念促转型 用低碳理念进行发展规划,制订相应的统计、监测、考核、奖惩办法,并做好与现有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发展政策措施的衔接。 (二)大力调整优化结构,以发展低碳产业促转型 镇江以目前所处工业化中后期的发展阶段,要有效降低gdp中的碳强度,需要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实行“三管齐下”:一是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大力发展低能耗、高附加值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二是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金融、物流、旅游、文化、技术服务等。 (三)加快重大节能技术开发应用,以低碳技术促转型 大力推进节能技术进步和节能方式创新,加快节能技术开发、示范和推广,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和传统产品生产。
经济法律论文:经济法律体系的现状 论文摘要 我国经济法律体系中“经济关系”指的是各经济主体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活动中所形成的相互关系。法律体系通常指由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或部门法)而形成的有关联系的统一整体。商法是指调整商事交易主体在其商行为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也就是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法独立后,我国的经济法律体系由民法、商法和经济法三个部门法构成。“经济法律”和“经济法律体系”本不是规范的法学术语,以之为基础而进行过深的法学理论探究是歧途末路。“经济法律”和“经济法律体系”概念之所以存在和被使用,主要是因为经济法学研究的需要,特别是市场经济法学的法律经济学研究的需要。从法学角度讲,“经济法律”和“经济法律体系”概念只是临时借用而已,对之进行法学研究的目的在于揭示以不同经济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民法、商法和经济法等法律部门之间的相互关系。 关键词:经济法律、法律体系、商法地位、经济法律体系。 一、关于经济法律和经济关系 虽然“经济法律”不是一个规范的法学术语,但如果以“对象说”对之下一个定义的话,那么多数学者都会赞同:经济法律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在这个定义当中,“经济关系”是关键词,只要弄清了“经济关系”的内涵、外延,并对之做出科学的分类,就能基本掌握经济法律的形式范围和经济法律体系的部门构成。1所谓“经济关系”,是指各经济主体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在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活动中所形成的相互关系。从“经济关系”的定义可以看出,它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经济关系是经济主体之间的关系,离开了经济主体就无所谓经济关系,经济关系的数量决定于经济主体的数量;二是经济关系形成于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等经济活动之中,没有经济活动就不可能形成经济关系,经济活动的多少决定经济关系的多少。而无论经济主体还是经济活动,都取决于社会分工的程度,社会分工越细,经济主体越多,经济活动也越频繁。根据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人类社会经历了三次大的社会分工:第一次是游牧部落从其余的野蛮人中分化出来,第二次是手工业同农业的分离,第三次是商人的出现,其中每一次社会分工都是在前一次的基础上进行的,亦即社会分工越来越细。社会分工不是跳跃式发展的,它有一个量变的过程,在每一次大的社会分工之前,都发生和存在着大量的较小的社会分工,而且中间会有许多“分”与“合”的反复;社会分工也不是有终点限制的,在第三次大的社会分工之后,社会分工仍然在向前发展,而且速度更快、频率更高。由此可见,社会分工的发展有三大趋势:一是越来越细的趋势,二是不断调整变化的趋势,三是越来越快的趋势,自第三次大的社会分工至今的社会经济发展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社会分工越来越精细、越来越快,必然导致经济主体、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的大量、迅速增加;社会分工的不断调整变化,必然导致经济主体、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的不断更新发展。总之,经济关系的数量将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发展而日益增加。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大量的经济关系不外横向、纵向两大类,但两类经济关 系的数量不等,且差距悬殊。我们知道,人类社会的经济发展经历了产品经济(自然经济)、商品经济两大阶段,产品经济是自给自足的经济,商品经济是以交换为目的的经济。在产品经济阶段,由于没有交换活动,因而人与人之间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经济关系。进入商品经济社会以后,由于交换的出现,经济关系产生了。商品经济的发展也经历了两大阶段:自由商品经济和垄断商品经济。在自由商品经济阶段,多为平等经济主体之间的横向经济关系,从属性的纵向国家协调经济关系很少,只是到了垄断商品经济阶段,纵向经济关系才开始大量出现,但相对于横向经济关系,其数量仍然较少。而且,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发展,大量增加的经济关系也多为横向经济关系,因为纵向的国家经济调节关系是有限度的,社会经济主要由看不见的手——市场来调节,而非主要由看得见的手——政府来调节。由此看来,只将经济关系分为横向、纵向两大类有失平衡,还必须对横向经济关系再分类。横向经济关系的再分类,也要考虑平衡的问题,以是否具有营利性为标准将之一分为二。这样,就形成了三类经济关系: 1、横向的非营利性财产关系(经济关系) 2、横向的营利性财产关系(经济关系) 3、纵向的国家经济调节关系。与之相适应,需要三个相对独立的经济法律部门来调整这些经济关系。于是,民法、商法、经济法就相应出现了。 二、关于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的划分 通过上面的论述可知,为了便于分析和研究,适应法律调整的需要,将经济关系分为横向非营利性财产关系、横向营利性财产关系和纵向国家协调经济关系,但针对这三类经济关系是否就能划分出三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呢?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从分析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划分入手。 (一)关于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通常指由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或部门法)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2从法律体系的上述定义可以看出,法律体系具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法律体系涵盖一国全部法律规范,这一点易于理解;二是法律体系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对此法学界有争议。争议的焦点有二个: 1、法律体系为什么要划分不同的法律部门? 对这个问题,有三种比较典型的观点: (1)有些学者认为,划分法律部门尤其是纠缠于法律部门划分的具体细节,纯粹是费力不讨好,没有什么实际用途。一方面,法学家为法律规范的分类而忙碌着,大量时间耗费在理清法律规范之间的关系上面,为法律规范的“法律部门”归属而大费周折;另一方面,法律规范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滋生。法学所关注的问题,在立法实践中并不重要,而立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法学并没有给予充分地关注。因此提出取消法律部门的划分。 (2)有些学者认为,法律部门划分理论存在严重缺陷,其出发点和理论结构已经过时,建立在并非独立的法律部门之上,没有当代各国的立法根据,也没能正确总结现实法律体系的矛盾,因此提出放弃法律部门划分理论,而建立“法体制”理论。所谓“法体制”,是指同类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和实现方式的体系,可分为国家法体制、经济法体制、行政法体制、民事法体制、刑事法体制。 (3)多数学者认为,法律部门的划分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对于立法来说,有助于从立法上完善法律体系、协调法律体系内部关系;对于司法来说,有助于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明确各自的工作特点、职责任务,并准确适用法律;对于法学研究来说,使研究范围有相对独立的领域,使法学学科分工专业化。笔者赞同第三种观点,理由是: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十分庞大,且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日益如此,如果不进行科学的组合分类,将有碍于法律的制定、实施和研究,而法律部门划分理论已经被实践、历史和世界所认可,并且有些学者提出的所谓“法体制”理论只不过是法律部门划分理论的一种变形,没有细化反而更加粗放,好似在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之间又增加了一个层次,容易让人产生误解。 2、法律体系应划分那些法律部门?这涉及到一个标准掌握的问题,即法律部门划分的越细越好,还是越粗越好? 对此也有三种观点: (1)越粗越好,像上面提到的“法体制”理论。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法律部门划分不宜太细,粗放一点更好,理由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新的法律法规不断涌现,任何法律法规之间无论在调整对象上还是在调整方法上都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别,如果法律部门划分过细,会导致法律部门过多、过烂,更不利于对法律法规的学习、研究和掌握。 (2)越细越好,将法律部门划分为宪法、立法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商法、亲属法、经济法、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环境与资源法等众多部门。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只要正确把握划分法律部门的原则和标准,法律部门划分得越细越好,其理由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法律法规将会越来越多、越来越细,现在看来比较小的法律部门将因其所属法律法规的增多而很快变大,与其让它变得庞大时再独立不如现在就让其独立,这样更有利于社会经济和法律的发展。 (3)折中观点,是介于粗放和细化之间的一种观点,一般将法律部门划分为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劳动法、诉讼法。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法律部门划分得不宜过粗,也不宜过细,要适中,既要严格掌握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又要结合实际需要,只有当其各方面条件成熟时才将其从原有的法律部门中独立出来,超前了会使之力量过于单薄,拖后了会使之受到发展阻碍。笔者赞同第三种观点,认为实际需要是法律部门独立的首要条件,法律部门划分过粗、过细都不利于对法律法规的学习、研究和掌握,都不利于法律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二)关于法律部门划分 法律部门的划分,又称部门法的划分,是指根据一定原则和标准对法律规范进行分门别类的活动,划分的结果——同类法律规范——法律部门(或部门法),既具有符合一定原则和标准的共性,又具有相对独立性。关于法律部门的划分,其学术争议的焦点在于划分原则和标准。现在我国多数学者认为,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有两个:其一为法律调整的对象,即根据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进行分类,例如民法调整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而行政法虽然也涉及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但不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这样就把民法和行政法划分开来;其二为法律调整的方法,即根据法律规范调整具体社会关系所使用的方式、手段的不同进行分类,比如民法与刑法都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而民法以自行性调节为主要方式,刑法以强制性干预为主要调整方式,这样就把民法和刑法划分开了。除了划分标准以外,还有划分原则。多数学者达成共识的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有这样三个:一是目的原则,即划分法律部门的目的在于帮助人们了解和掌握本国现行法律;二是平衡原则,即划分法律部门时应当注意各法律部门不宜太宽,也不宜太细,在它们之间要保持相对平衡;三是发展原则,即法律部门划分固然要以现行法律、法规为条件,但法律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不断向前发展的,还要考虑到未来即将制定和可能制度的法律法规。共识之外就是分歧。关于法律部门划分原则和标准,主要分歧在于两点: 1、划分原则和划分标准的关系问题,即两者是统一关系,还是互补关系; 2、两个划分标准的关系问题,即谁是基本标准,谁是补充标准。笔者认为,一般来说,原则和标准是统一关系,即原则是标准的抽象要求,标准是原则的具体体现,但有一个前提,即原则和标准的内涵必须一致,不能你言这,我言那,否则就成互补关系。由此可见,分析原则和标准的关系,必须从二者的内涵入手,内涵一致即为统一关系,内涵不一就是互补关系。现在来看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和划分标准,上述三个原则和两个标准在内涵上没有丝毫一致性,因而可以肯定地说:二者是互补关系,而非统一关系,即上述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非划分标准的原则,划分标准也不是划分原则的标准。基于此,在划分法律部门时,既要遵循划分原则,又要依据划分标准。另外,鉴于二者的用词和内涵,划分原则应首先得到遵循,然后再依据划分标准。关于两个划分标准的关系,有的学者认为是主次关系,即调整对象是基本标准,调整方法是补充标准,笔者以为不然。3现有的已经达成共识的主要法律部门,像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它们相互之间的主要区别:调整对象或调整方法,从出现的几率上来看,调整方法比调整对象更多,仅从这一点上来说应将调整方法列为基本标准。考虑历史因素和未来发展,笔者认为,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是两个同等重要的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没有主次之分。但这并不等于说是这两个标准可以孤立使用,而正因为二者同等重要才更需要将他们有机结合。在划分法律部门时应遵循这样的程序: 1、充分考虑现有的法律部门划分的实际情况,不可打乱现有的大的格局; 2、按照法律部门划分的三个原则:目的原则、平衡原则、发展原则,提出新的法律部门组建的初步意见; 3、根据法律部门划分的两个标准:调整对象、调整方法,对新的法律部门组建意见进行学术论证; 4、权威机构认定,以便于立法、司法和学术研究,避免无端、无休止、无意义的争论。 三、关于商法的地位 通过上面两部分的论述可见,分别以横向非营利性经济关系、横向营利性经济关系和纵向国家经济调节关系作为调整对象而划分出民法、商法、经济法三个法律部门,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三个原则和两个标准。但是,目前我国法学界只对民法、经济法的独立法律部门地位达成了一致共视,而对商法应否独立存在较大分歧,而且我国现行立法体例实行民商合一,因此有必要对此进行重点分析。 (一)商法产生的原因分析 商法是指调整商事交易主体在其商行为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即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现在多数学者认为,商法最初的形式是商人习惯法,形成于中世纪的欧洲。11世纪后,欧洲的农本经济进入了发展时期,十字军东征的胜利使得欧洲通向东方的商路相继开通,地中海海上贸易逐步繁荣,沿岸城市不断成长,出现了定期集市,产生了商会,商人也成为社会中的独立阶层。但中世纪的欧洲仍处于封建法和寺院法的支配之下,许多商事活动在一些国家受到明令禁止,各种商事原则和规则在当时的封建法制中均缺少观念基础,甚至许多国家的法律对商人加以种种歧视。为了适应商业发展和商事交易自由的需要,保护商人利益,于是商会运用其在自身发展中形成的自治权、裁判权及其商事生活习惯,订立了大量的实施于本商会内部的自治规约,经过11世纪至14世纪数百年的实行,最终形成了中世纪商法——商人习惯法。商人习惯法有三个主要特点:其一,通常采用属人主义立场,只在商人之间、商会内部实行;其二,内容已涉及现代商法中最主要的商事要素和商事活动,许多规则已明显反映了商事活动的根本要求;其三,非成文性和地域性。近代商法产生于16世纪以后。随着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关系的萌芽,欧洲的一些封建割据势力逐渐衰落,统一的民族国家纷纷形成。相应地,基于自治城邦的商人团体消亡了,中世纪占统治地位的寺院法也被废弃了,各民族国家迫切需要制定统一的商事法律,以确认商事活动的合法地位,促进社会经济的繁荣与发展。欧洲大陆各国早期的商事成文法,虽然仅是对中世纪商人习惯法的确认,具有浓厚的商人法或属人法特色,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具有重大的社会进步意义,并对现代商法的形成具有重要的过渡和促进作用。在近代商法中,最具代表性并影响深远的是1794年的《普鲁士普通法》,它不仅确认了商人习惯的基本规则,而且大量引录商法原理,其内容非常丰富,1861年《普通德意志商法典》即德国旧商法,就是以之为基础而制定的。 现代商法产生于19世纪以后。随着欧洲资产阶级革命的成功,社会关系发生了根本性变革,保护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关系、推动商事活动、促进统一的商品市场的形成成为许多新兴国家的基本国策,“商法开始在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出现。”同时以判例法为特征的英美法系国家在商事立法上也不甘落后,颇有建树。1807年的《法国商法典》、1897年的《德意志帝国商法典》(德国新商法)、1952年的美国《统一商法典》、1894年的《日本商法典》(日本新商法)是现代商法的代表作。 由上可见,商法的产生绝非偶然,而是有其深刻的经济、政治原因: 1、商法的产生是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内在要求。商品经济的发展使商人阶层逐渐形成并日益壮大,他们强烈要求摆脱封建法制和宗教势力的束缚,能够合法、自由、体面地从事商事贸易活动,而且社会经济越往前发展,这种要求越加强烈和具体化。当进入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以后,这种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就转变为将原来作为自治规范的商人法上升为国家意志的商事立法活动。 2、商法的产生是国家推行重商主义政策的结果。16、17世纪,由于新大陆的发现,世界市场突然扩大,各国政府为了本国的富强,大力推行重商主义政策,其具体措施就是以法律形式确立商人地位的特殊性和推行商事活动的特殊化,于是商法作为独立法律部门出现了,并迅速法典化。这一政策措施的实行,促进了资本主义国家工业的起飞和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极其迅猛的发展。4 (二)商法独立应具备的条件分析 我们知道,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由众多的涵盖全部法律制度的法律部门组成,新的法律部门的出现必然对原有格局造成冲击,为此需要慎重分析其是否具备、已经具备哪些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条件。从上面的分析可见,商法要成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必须具备两大条件:一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二是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关于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后面将做详细论述,在此只对商法是否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进行分析。我们已经知道,法律部门划分的三个原则:目的原则、平衡原则、发展原则,在划分法律部门时必须首先并同时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两个标准:调整对象、调整方法,在划分法律部门必须至少具备其一。商法的情况如何呢? 1、目的原则的符合情况。无论是民商合一论者,还是民商分立论者,都承认商法包括形式意义商法和实质意义商法的存在,并大都承认商法学的独立学科地位,只对商法是否独立于民法有分歧。笔者以为,存在即是道理,细分更有助于理解和掌握,为何不将已经存在的实质上已与民法分立的商法确立为独立法律部门呢?这样不更能帮助人们了解和掌握民事、商事法律吗? 2、平衡原则的符合情况。在我国,多数学者主张,商法包括商主体、商行为、商事营业、商号、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破产法、海商法等,其数量之庞大,在我国现行的民商法体系中已经占据超过50%的比重,而且还有进一步大幅度迅速增加的趋势,如若不将之独立出来,势必造成现行民商法体系结构的失衡,既不利于保持民法的基本法地位,又不利于商法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3、发展原则的符合情况。刚才已经提到,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模式的确立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加入WTO、2008年北京奥运会等重大历史事件的推进,商主体、商行为、商事营业等将在范围、形式等许多方面发生较大的变化,商法的数量规模也将随之不断扩大,因而考虑到未来即将制定和可能制定的法律法规,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4、调整对象情况。商法具有自己相对独立的调整对象——因商主体实施了商行为而形成的商事法律关系,这也正是民商分立论者坚持商法是独立法律部门而民商合一论者批驳不倒的根本所在。商法调整对象的相对独立性在于,商事法律关系是一种经营性关系,即由经营主体所从事的经营性行为而形成的特殊社会关系,是实施了经营行为的经营主体及其之间的对内对外法律关系。 5、调整方法情况。一般来说,法律调整方法有三种类型:一是自行性调节方法,二是强制性干预方法,三是政策性平衡方法。商法在调整方法上同民法相同,都是运用自行调节方法,但凭此并不能说明民商合一的合理性与科学性,因为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只有两点都相同时才能划为一个法律部门,有一点不同就不能划为一个法律部门。 从以上对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的分析来看,商法已经充分具备了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条件,如若不及时划出,将同时不利于民法、商法的发展,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不利于我国经济的繁荣、稳定。 (三)商法独立应具备的条件分析 前面已经提到,商法要成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必须具备两大条件:一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二是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通过前面的论述我们也已经知道,商法完全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现在让我们看一看它是否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有三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指现代社会经济发展趋势,第二层含义是指现代商法发展趋势,第三层含义是指我国经济发展现状,那么,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是否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也应从这三方面来论述。 第一,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完全符合现代社会经济发展趋势。社会分工是商品经济的决定因素,5社会经济发展的趋势是商品经济将在社会分工不断细化发展的推动下日趋繁荣发达,而商法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商品经济的繁荣发达必将促进商法的完善与发展,其数量会越来越多,体系会越来越庞大,独立的要求也越来越强烈,独立的条件也越来越成熟。如果不正视社会经济和商法发展的现实、本着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不将商法及时从民法中独立出来,还固执坚持“民商合一”的观点,不但会使现行的民法体系结构日趋失衡,而且会对民法、商法的实施与发展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 第二,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完全符合现代商法发展趋势。现代商法具有动态化、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相互渗透、国际化与统一的三大发展趋势,其中:现代商法的动态化趋势,将使商法的制定、修改、废止等工作日趋繁重,加之商法区别于民法的特点,立法机构需要为之成立专门部门来承担,立法上的独立将加快商法的独立;现代商法的两大法系相互融合和国际化趋势,将使商法先于民法等其他部门法而在全世界首先实现统一,一部适用于全世界的统一的商法,是不可能同一部只适用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民法融合在一起的。另外,世界各主要发达国家商法独立的现实也告诉我们,一部独立的商法是一个国家法制健全、社会经济发达的重要标志,同时也是造就这种状况的重要原因。 第三,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完全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现状。我国经济虽然经过改革开放20多年的持续高速发展,但由于基础薄弱、体制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我国在世界上仍是一个经济落后的国家。落后不可怕,只要我们不懈追赶。基础薄弱可以夯实,体制落后可以改革,商品经济不发达可以促进。关于促进商品经济发展,总结世界上商品经济发达的国家的经验,非常重要的一条就是政府重视和推动,即国家政府大力推行重商主义政策。而推行重商主义政策,离不开商法的作用,需要重视发挥商法在保障交易便捷、维护交易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的作用。而重视发挥商法的作用,必须给予商法一个较高的法律地位,其最基本的一点就是独立性。 四、关于我国的经济法律体系 (一)经济法律体系的部门构成分析 通过上面的论述可知,商法独立后,我国的经济法律体系将由民法、商法和经济法三个部门法构成,各部门法的具体法律法规组成情况如下: 1、民法部门:(1)民法通则;(2)合同法;(3)知识产权法,包括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4)婚姻家庭法,包括婚姻法、收养法等;(5)继承法。 2、商法部门:(1)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2)破产法;(3)证券法;(4)票据法;(5)保险法;(6)海商法。 3、经济法部门:(1)市场规制法,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2)宏观调控法,包括计划法、经济政策法;(3)国家投资经营法,包括国家投资法、国有企业法。 (二)商法独立后各部门法之间的关系分析 1、民法与商法。民法与商法的关系最为密切,因而产生了两种观点:一是民商合一论,二是民商分立论。民商合一论者认为,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是一国民法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二者不但现在分离不了,而且随着民法的商法化和私法的公法化,将来就更难舍难离。其理由是:商法和民法有着共同的原理,二者所调整的商事关系与民事关系的界限也很难划清。6首先,商主体是从事营利性行为的个人和组织,而民事主体将之包含其中;其次,商法与民法的调整对象都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第三,民事活动的范围包括营利性、持续性的商事活动。笔者认为,民商合一论者的理由均是基于大民法思想,事先已将民法定义为调整所有平等主体之间所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其本身已涵盖商法定义,当然得出商法是民法的一部分的结论。商法和民法的调整对象不同,这一点无论民商合一论者还是民商分立论者都承认,那为什么不将民法的定义修改为: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非营利性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如若仅仅因为中国现行的《民法通则》而不做这样的修改,那么就应该考虑修订已颁行16年之久的《民法通则》了;如若做出这样的修改,那么民商合一论者就将哑口无言了。 2、商法与经济法。关于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学者也有不同看法。一种看法认为商法与经济法都以企业为核心对象,两者没有根本性的区别;另一种看法认为商法与经济法的理念、机能是不同的,商法与经济法应为两个不同的法。笔者认为,商法与经济法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部门。首先,二者的调整对象不同,商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商人之间因实施营利性的商行为而发生的商事法律关系之法,经济法是调整国家或国家部门与市场主体之间因进行经济调节而发生的经济法律关系之法。其次,二者的调整方法不同,商法主要运用自行调节的方法,经济法则综合运用自行调节和强制干预的方法。其三,二者的性质不同,商示属于私法,其理念是维护主体的私权,以个体利益为基础;经济法原则上属于公法, 它以社会为本位,着眼于超越个体利益的整体利益。虽然如此,商法和经济法在各自的体系构成方面仍有较大争议,主要集中在企业法的划归上。笔者认为,企业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企业法是指规范各种类型企业的法律规范体系,除非特别说明,一般指此。由于企业法的集合性,决定了企业法调整对象性质的复杂性,因此不能笼统地说企业法是属于商法,还是属于经济法。鉴于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公司分别因其国家投资、涉外、规模较大且涉及面较广而事关国家和社会整体利益,调整这三类企业的法律更多地体现了国家意志,因此将之划归经济法。其他类型的企业,像合伙企业、独资企业、集体企业、合作社等,对国家和社会整体利益影响较小或基本没有影响,属典型的商事主体,因此将之划归商法。这样,就从根本上解决了商法和经济法关于企业法的划归问题。 3、经济法与民法。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在我国现行的民商合一的体例下,主要是指经济法和商法的关系,上面已详述,在此不再赘述。 经济法律论文:论我国的经济法律体系 内容提要: 关于经济法律体系的论文不少,尤其党的十四大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之后,但其中多数文章都力求打破传统部门法的界限,试图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部门法新构成理论”。[1]笔者不赞成这种观点,认为“经济法律”和“经济法律体系”本不是规范的法学术语,以之为基础而进行过深的法学理论探究是歧途末路。“经济法律”和“经济法律体系”概念之所以存在和被使用,主要是因为经济学研究的需要,特别是市场经济学即法制经济学研究的需要。从法学角度讲,“经济法律”和“经济法律体系”概念只是临时借用而已,对之进行法学研究的目的在于揭示以不同经济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民法、商法和经济法等法律部门之间的相互关系。 关键词:经济法律 法律体系 商法地位 经济法律体系 正文: 一、关于经济法律和经济关系 虽然“经济法律”不是一个规范的法学术语,但如果以“对象说”对之下一个定义的话,那么多数学者都会赞同:经济法律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在这个定义当中,“经济关系”是关键词,只要弄清了“经济关系”的内涵、外延,并对之做出科学的分类,就能基本掌握经济法律的形式范围和经济法律体系的部门构成。[1]所谓“经济关系”,是指各经济主体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在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活动中所形成的相互关系。[2]从“经济关系”的定义可以看出,它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经济关系是经济主体之间的关系,离开了经济主体就无所谓经济关系,经济关系的数量决定于经济主体的数量;二是经济关系形成于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等经济活动之中,没有经济活动就不可能形成经济关系,经济活动的多少决定经济关系的多少。而无论经济主体还是经济活动,都取决于社会分工的程度,社会分工越细,经济主体越多,经济活动也越频繁。根据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人类社会经历了三次大的社会分工:第一次是游牧部落从其余的野蛮人中分化出来,第二次是手工业同农业的分离,第三次是商人的出现,[3]其中每一次社会分工都是在前一次的基础上进行的,亦即社会分工越来越细。社会分工不是跳跃式发展的,它有一个量变的过程,在每一次大的社会分工之前,都发生和存在着大量的较小的社会分工,而且中间会有许多“分”与“合”的反复;社会分工也不是有终点限制的,在第三次大的社会分工之后,社会分工仍然在向前发展,而且速度更快、频率更高。由此可见,社会分工的发展有三大趋势:一是越来越细的趋势,二是不断调整变化的趋势,三是越来越快的趋势,自第三次大的社会分工至今的社会经济发展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社会分工越来越精细、越来越快,必然导致经济主体、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的大量、迅速增加;社会分工的不断调整变化,必然导致经济主体、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的不断更新发展。总之,经济关系的数量将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发展而日益增加。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大量的经济关系不外横向、纵向两大类,但两类经济关系的数量不等,且差距悬殊。我们知道,人类社会的经济发展经历了产品经济(自然经济)、商品经济两大阶段,产品经济是自给自足的经济,商品经济是以交换为目的的经济。在产品经济阶段,由于没有交换活动,因而人与人之间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经济关系。进入商品经济社会以后,由于交换的出现,经济关系产生了。商品经济的发展也经历了两大阶段:自由商品经济和垄断商品经济。在自由商品经济阶段,多为平等经济主体之间的横向经济关系,从属性的纵向国家协调经济关系很少,只是到了垄断商品经济阶段,纵向经济关系才开始大量出现,但相对于横向经济关系,其数量仍然较少。而且,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发展,大量增加的经济关系也多为横向经济关系,因为纵向的国家经济调节关系是有限度的,社会经济主要由看不见的手——市场来调节,而非主要由看得见的手——政府来调节。由此看来,只将经济关系分为横向、纵向两大类有失平衡,还必须对横向经济关系再分类。横向经济关系的再分类,也要考虑平衡的问题,以是否具有营利性为标准将之一分为二。这样,就形成了三类经济关系: 1、横向的非营利性财产关系(经济关系) 2、横向的营利性财产关系(经济关系) 3、纵向的国家经济调节关系。与之相适应,需要三个相对独立的经济法律部门来调整这些经济关系。于是,民法、商法、经济法就相应出现了。 二、关于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划分 通过上面的论述可知,为了便于分析和研究,适应法律调整的需要,将经济关系分为横向非营利性财产关系、横向营利性财产关系和纵向国家协调经济关系,但针对这三类经济关系是否就能划分出三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呢?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从分析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划分入手。 (一)关于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通常指由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或部门法)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4]从法律体系的上述定义可以看出,法律体系具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法律体系涵盖一国全部法律规范,这一点易于理解;二是法律体系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对此法学界有争议。 争议的焦点有二:1、法律体系为什么要划分不同的法律部门?2、法律体系应划分那些法律部门?下面针对这两个问题进行分析。 1、法律体系为什么要划分不同的法律部门?对这个问题,有三种比较典型的观点: (1)有些学者认为,划分法律部门尤其是纠缠于法律部门划分的具体细节,纯粹是费力不讨好,没有什么实际用途。一方面,法学家为法律规范的分类而忙碌着,大量时间耗费在理清法律规范之间的关系上面,为法律规范的“法律部门”归属而大费周折;另一方面,法律规范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滋生。法学所关注的问题,在立法实践中并不重要,而立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法学并没有给予充分地关注。[5]因此提出取消法律部门的划分。 (2)有些学者认为,法律部门划分理论存在严重缺陷,其出发点和理论结构已经过时,建立在并非独立的法律部门之上,没有当代各国的立法根据,也没能正确总结现实法律体系的矛盾,因此提出放弃法律部门划分理论,而建立“法体制”理论。所谓“法体制”,是指同类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和实现方式的体系,可分为国家法体制、经济法体制、行政法体制、民事法体制、刑事法体制。[6] (3)多数学者认为,法律部门的划分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对于立法来说,有助于从立法上完善法律体系、协调法律体系内部关系;对于司法来说,有助于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明确各自的工作特点、职责任务,并准确适用法律;对于法学研究来说,使研究范围有相对独立的领域,使法学学科分工专业化。笔者赞同第三种观点,理由是: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十分庞大,且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日益如此,如果不进行科学的组合分类,将有碍于法律的制定、实施和研究,而法律部门划分理论已经被实践、历史和世界所认可,并且有些学者提出的所谓“法体制”理论只不过是法律部门划分理论的一种变形,没有细化反而更加粗放,好似在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之间又增加了一个层次,容易让人产生误解。 2、法律体系应划分那些法律部门?这涉及到一个标准掌握的问题,即法律部门划分的越细越好,还是越粗越好?对此也有三种观点: (1)越粗越好,像上面提到的“法体制”理论。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法律部门划分不宜太细,粗放一点更好,理由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新的法律法规不断涌现,任何法律法规之间无论在调整对象上还是在调整方法上都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别,如果法律部门划分过细,会导致法律部门过多、过烂,更不利于对法律法规的学习、研究和掌握。 (2)越细越好,将法律部门划分为宪法、立法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商法、亲属法、经济法、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环境与资源法等众多部门。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只要正确把握划分法律部门的原则和标准,法律部门划分得越细越好,其理由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法律法规将会越来越多、越来越细,现在看来比较小的法律部门将因其所属法律法规的增多而很快变大,与其让它变得庞大时再独立不如现在就让其独立,这样更有利于社会经济和法律的发展。 (3)折中观点,是介于粗放和细化之间的一种观点,一般将法律部门划分为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劳动法、诉讼法。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法律部门划分得不宜过粗,也不宜过细,要适中,既要严格掌握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又要结合实际需要,只有当其各方面条件成熟时才将其从原有的法律部门中独立出来,超前了会使之力量过于单薄,拖后了会使之受到发展阻碍。笔者赞同第三种观点,认为实际需要是法律部门独立的首要条件,法律部门划分过粗、过细都不利于对法律法规的学习、研究和掌握,都不利于法律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二)关于法律部门划分 法律部门的划分,又称部门法的划分,是指根据一定原则和标准对法律规范进行分门别类的活动,划分的结果——同类法律规范——法律部门(或部门法),既具有符合一定原则和标准的共性,又具有相对独立性。[7]关于法律部门的划分,其学术争议的焦点在于划分原则和标准。现在我国多数学者认为,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有两个:其一为法律调整的对象,即根据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进行分类,例如民法调整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而行政法虽然也涉及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但不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这样就把民法和行政法划分开来;其二为法律调整的方法,即根据法律规范调整具体社会关系所使用的方式、手段的不同进行分类,比如民法与刑法都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而民法以自行性调节为主要方式,刑法以强制性干预为主要调整方式,这样就把民法和刑法划分开了。[8]除了划分标准以外,还有划分原则。多数学者达成共识的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有这样三个:一是目的原则,即划分法律部门的目的在于帮助人们了解和掌握本国现行法律;二是平衡原则,即划分法律部门时应当注意各法律部门不宜太宽,也不宜太细,在它们之间要保持相对平衡;三是发展原则,即法律部门划分固然要以现行法律、法规为条件,但法律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不断向前发展的,还要考虑到未来即将制定和可能制度的法律法规。[9]共识之外就是分歧。关于法律部门划分原则和标准,主要分歧在于两点: 1、划分原则和划分标准的关系问题,即两者是统一关系,还是互补关系; 2、两个划分标准的关系问题,即谁是基本标准,谁是补充标准。笔者认为,一般来说,原则和标准是统一关系,即原则是标准的抽象要求,标准是原则的具体体现,但有一个前提,即原则和标准的内涵必须一致,不能你言这,我言那,否则就成互补关系。由此可见,分析原则和标准的关系,必须从二者的内涵入手,内涵一致即为统一关系,内涵不一就是互补关系。现在来看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和划分标准,上述三个原则和两个标准在内涵上没有丝毫一致性,因而可以肯定地说:二者是互补关系,而非统一关系,即上述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非划分标准的原则,划分标准也不是划分原则的标准。基于此,在划分法律部门时,既要遵循划分原则,又要依据划分标准。另外,鉴于二者的用词和内涵,划分原则应首先得到遵循,然后再依据划分标准。关于两个划分标准的关系,有的学者认为是主次关系,即调整对象是基本标准,调整方法是补充标准,[10]笔者以为不然。现有的已经达成共识的主要法律部门,像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它们相互之间的主要区别:调整对象或调整方法,从出现的几率上来看,调整方法比调整对象更多,仅从这一点上来说应将调整方法列为基本标准。考虑历史因素和未来发展,笔者认为,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是两个同等重要的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没有主次之分。但这并不等于说是这两个标准可以孤立使用,而正因为二者同等重要才更需要将他们有机结合。在划分法律部门时应遵循这样的程序: 1、充分考虑现有的法律部门划分的实际情况,不可打乱现有的大的格局; 2、按照法律部门划分的三个原则:目的原则、平衡原则、发展原则,提出新的法律部门组建的初步意见; 3、根据法律部门划分的两个标准:调整对象、调整方法,对新的法律部门组建意见进行学术论证; 4、权威机构认定,以便于立法、司法和学术研究,避免无端、无休止、无意义的争论。 三、关于商法地位 通过上面两部分的论述可见,分别以横向非营利性经济关系、横向营利性经济关系和纵向国家经济调节关系作为调整对象而划分出民法、商法、经济法三个法律部门,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三个原则和两个标准。但是,目前我国法学界只对民法、经济法的独立法律部门地位达成了一致共视,而对商法应否独立存在较大分歧,而且我国现行立法体例实行民商合一,因此有必要对此进行重点分析。 (一)商法产生的原因分析 商法是指调整商事交易主体在其商行为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即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1]现在多数学者认为,商法最初的形式是商人习惯法,形成于中世纪的欧洲。11世纪后,欧洲的农本经济进入了发展时期,十字军东征的胜利使得欧洲通向东方的商路相继开通,地中海海上贸易逐步繁荣,沿岸城市不断成长,出现了定期集市,产生了商会,商人也成为社会中的独立阶层。但中世纪的欧洲仍处于封建法和寺院法的支配之下,许多商事活动在一些国家受到明令禁止,各种商事原则和规则在当时的封建法制中均缺少观念基础,甚至许多国家的法律对商人加以种种歧视。为了适应商业发展和商事交易自由的需要,保护商人利益,于是商会运用其在自身发展中形成的自治权、裁判权及其商事生活习惯,订立了大量的实施于本商会内部的自治规约,经过11世纪至14世纪数百年的实行,最终形成了中世纪商法——商人习惯法。商人习惯法有三个主要特点:其一,通常采用属人主义立场,只在商人之间、商会内部实行;其二,内容已涉及现代商法中最主要的商事要素和商事活动,许多规则已明显反映了商事活动的根本要求;其三,非成文性和地域性。[12]近代商法产生于16世纪以后。随着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关系的萌芽,欧洲的一些封建割据势力逐渐衰落,统一的民族国家纷纷形成。[13]相应地,基于自治城邦的商人团体消亡了,中世纪占统治地位的寺院法也被废弃了,各民族国家迫切需要制定统一的商事法律,以确认商事活动的合法地位,促进社会经济的繁荣与发展。欧洲大陆各国早期的商事成文法,虽然仅是对中世纪商人习惯法的确认,具有浓厚的商人法或属人法特色,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具有重大的社会进步意义,并对现代商法的形成具有重要的过渡和促进作用。在近代商法中,最具代表性并影响深远的是1794年的《普鲁士普通法》,它不仅确认了商人习惯的基本规则,而且大量引录商法原理,其内容非常丰富,1861年《普通德意志商法典》即德国旧商法,就是以之为基础而制定的。 现代商法产生于19世纪以后。随着欧洲资产阶级革命的成功,社会关系发生了根本性变革,保护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关系、推动商事活动、促进统一的商品市场的形成成为许多新兴国家的基本国策,“商法开始在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出现。”[14]同时以判例法为特征的英美法系国家在商事立法上也不甘落后,颇有建树。1807年的《法国商法典》、1897年的《德意志帝国商法典》(德国新商法)、1952年的美国《统一商法典》、1894年的《日本商法典》(日本新商法)是现代商法的代表作。 由上可见,商法的产生绝非偶然,而是有其深刻的经济、政治原因: 1、商法的产生是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内在要求。商品经济的发展使商人阶层逐渐形成并日益壮大,他们强烈要求摆脱封建法制和宗教势力的束缚,能够合法、自由、体面地从事商事贸易活动,而且社会经济越往前发展,这种要求越加强烈和具体化。当进入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以后,这种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就转变为将原来作为自治规范的商人法上升为国家意志的商事立法活动。 2、商法的产生是国家推行重商主义政策的结果。16、17世纪,由于新大陆的发现,世界市场突然扩大,各国政府为了本国的富强,大力推行重商主义政策,其具体措施就是以法律形式确立商人地位的特殊性和推行商事活动的特殊化,于是商法作为独立法律部门出现了,并迅速法典化。这一政策措施的实行,促进了资本主义国家工业的起飞和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极其迅猛的发展。[15] (二)商法独立应具备的条件之一分析 我们知道,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由众多的涵盖全部法律制度的法律部门组成,新的法律部门的出现必然对原有格局造成冲击,为此需要慎重分析其是否具备、已经具备哪些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条件。从上面的分析可见,商法要成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必须具备两大条件:一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二是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关于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后面将做详细论述,在此只对商法是否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进行分析。我们已经知道,法律部门划分的三个原则:目的原则、平衡原则、发展原则,在划分法律部门时必须首先并同时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两个标准:调整对象、调整方法,在划分法律部门必须至少具备其一。商法的情况如何呢? 1、目的原则的符合情况。无论是民商合一论者,还是民商分立论者,都承认商法包括形式意义商法和实质意义商法的存在,并大都承认商法学的独立学科地位,[16]只对商法是否独立于民法有分歧。笔者以为,存在即是道理,细分更有助于理解和掌握,为何不将已经存在的实质上已与民法分立的商法确立为独立法律部门呢?这样不更能帮助人们了解和掌握民事、商事法律吗? 2、平衡原则的符合情况。在我国,多数学者主张,商法包括商主体、商行为、商事营业、商号、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破产法、海商法等,[17]其数量之庞大,在我国现行的民商法体系中已经占据超过50%的比重,而且还有进一步大幅度迅速增加的趋势,如若不将之独立出来,势必造成现行民商法体系结构的失衡,既不利于保持民法的基本法地位,又不利于商法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3、发展原则的符合情况。刚才已经提到,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模式的确立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加入WTO、2008年北京奥运会等重大历史事件的推进,商主体、商行为、商事营业等将在范围、形式等许多方面发生较大的变化,商法的数量规模也将随之不断扩大,因而考虑到未来即将制定和可能制定的法律法规,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4、调整对象情况。商法具有自己相对独立的调整对象——因商主体实施了商行为而形成的商事法律关系,这也正是民商分立论者坚持商法是独立法律部门而民商合一论者批驳不倒的根本所在。商法调整对象的相对独立性在于,商事法律关系是一种经营性关系,即由经营主体所从事的经营性行为而形成的特殊社会关系,是实施了经营行为的经营主体及其之间的对内对外法律关系。[18] 5、调整方法情况。一般来说,法律调整方法有三种类型:一是自行性调节方法,二是强制性干预方法,三是政策性平衡方法。[19]商法在调整方法上同民法相同,都是运用自行调节方法,但凭此并不能说明民商合一的合理性与科学性,因为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只有两点都相同时才能划为一个法律部门,有一点不同就不能划为一个法律部门。 从以上对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的分析来看,商法已经充分具备了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条件,如若不及时划出,将同时不利于民法、商法的发展,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不利于我国经济的繁荣、稳定。 (三)商法独立应具备的条件之二分析 前面已经提到,商法要成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必须具备两大条件:一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二是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通过前面的论述我们也已经知道,商法完全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现在让我们看一看它是否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有三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指现代社会经济发展趋势,第二层含义是指现代商法发展趋势,第三层含义是指我国经济发展现状,那么,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是否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也应从这三方面来论述。 第一,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完全符合现代社会经济发展趋势。社会分工是商品经济的决定因素,[20]社会经济发展的趋势是商品经济将在社会分工不断细化发展的推动下日趋繁荣发达,而商法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商品经济的繁荣发达必将促进商法的完善与发展,其数量会越来越多,体系会越来越庞大,独立的要求也越来越强烈,独立的条件也越来越成熟。如果不正视社会经济和商法发展的现实、本着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不将商法及时从民法中独立出来,还固执坚持“民商合一”的观点,不但会使现行的民法体系结构日趋失衡,而且会对民法、商法的实施与发展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 第二,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完全符合现代商法发展趋势。现代商法具有动态化、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相互渗透、国际化与统一的三大发展趋势,[21]其中:现代商法的动态化趋势,将使商法的制定、修改、废止等工作日趋繁重,加之商法区别于民法的特点,立法机构需要为之成立专门部门来承担,立法上的独立将加快商法的独立;现代商法的两大法系相互融合和国际化趋势,将使商法先于民法等其他部门法而在全世界首先实现统一,一部适用于全世界的统一的商法,是不可能同一部只适用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民法融合在一起的。另外,世界各主要发达国家商法独立的现实也告诉我们,一部独立的商法是一个国家法制健全、社会经济发达的重要标志,同时也是造就这种状况的重要原因。 第三,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完全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现状。我国经济虽然经过改革开放20多年的持续高速发展,但由于基础薄弱、体制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我国在世界上仍是一个经济落后的国家。落后不可怕,只要我们不懈追赶。基础薄弱可以夯实,体制落后可以改革,商品经济不发达可以促进。关于促进商品经济发展,总结世界上商品经济发达的国家的经验,非常重要的一条就是政府重视和推动,即国家政府大力推行重商主义政策。而推行重商主义政策,离不开商法的作用,需要重视发挥商法在保障交易便捷、维护交易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的作用。而重视发挥商法的作用,必须给予商法一个较高的法律地位,其最基本的一点就是独立性。 四、关于我国的经济法律体系 (一)经济法律体系的部门构成分析 通过上面的论述可知,商法独立后,我国的经济法律体系将由民法、商法和经济法三个部门法构成,各部门法的具体法律法规组成情况如下: 1、民法部门:(1)民法通则;(2)合同法;(3)知识产权法,包括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4)婚姻家庭法,包括婚姻法、收养法等;(5)继承法。[22] 2、商法部门:(1)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23](2)破产法;(3)证券法;(4)票据法;(5)保险法;(6)海商法。 3、经济法部门:(1)市场规制法,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2)宏观调控法,包括计划法、经济政策法;(3)国家投资经营法,包括国家投资法、国有企业法。[24] (二)商法独立后各部门法之间的关系分析 1、民法与商法。民法与商法的关系最为密切,因而产生了两种观点:一是民商合一论,二是民商分立论。民商合一论者认为,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是一国民法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二者不但现在分离不了,而且随着民法的商法化和私法的公法化,将来就更难舍难离。其理由是:商法和民法有着共同的原理,[25]二者所调整的商事关系与民事关系的界限也很难划清。[26]首先,商主体是从事营利性行为的个人和组织,而民事主体将之包含其中;其次,商法与民法的调整对象都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第三,民事活动的范围包括营利性、持续性的商事活动。笔者认为,民商合一论者的理由均是基于大民法思想,事先已将民法定义为调整所有平等主体之间所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其本身已涵盖商法定义,当然得出商法是民法的一部分的结论。商法和民法的调整对象不同,这一点无论民商合一论者还是民商分立论者都承认,那为什么不将民法的定义修改为: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非营利性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如若仅仅因为中国现行的《民法通则》而不做这样的修改,那么就应该考虑修订已颁行16年之久的《民法通则》了;如若做出这样的修改,那么民商合一论者就将哑口无言了。 2、商法与经济法。关于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学者也有不同看法。一种看法认为商法与经济法都以企业为核心对象,两者没有根本性的区别;另一种看法认为商法与经济法的理念、机能是不同的,商法与经济法应为两个不同的法。[27]笔者认为,商法与经济法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部门。首先,二者的调整对象不同,商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商人之间因实施营利性的商行为而发生的商事法律关系之法,经济法是调整国家或国家部门与市场主体之间因进行经济调节而发生的经济法律关系之法。其次,二者的调整方法不同,商法主要运用自行调节的方法,经济法则综合运用自行调节和强制干预的方法。其三,二者的性质不同,商示属于私法,其理念是维护主体的私权,以个体利益为基础;经济法原则上属于公法,它以社会为本位,着眼于超越个体利益的整体利益。[28]虽然如此,商法和经济法在各自的体系构成方面仍有较大争议,主要集中在企业法的划归上。笔者认为,企业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企业法是指规范各种类型企业的法律规范体系,除非特别说明,一般指此。由于企业法的集合性,决定了企业法调整对象性质的复杂性,因此不能笼统地说企业法是属于商法,还是属于经济法。鉴于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公司分别因其国家投资、涉外、规模较大且涉及面较广而事关国家和社会整体利益,调整这三类企业的法律更多地体现了国家意志,因此将之划归经济法。其他类型的企业,像合伙企业、独资企业、集体企业、合作社等,对国家和社会整体利益影响较小或基本没有影响,属典型的商事主体,因此将之划归商法。[29]这样,就从根本上解决了商法和经济法关于企业法的划归问题。 3、经济法与民法。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在我国现行的民商合一的体例下,主要是指经济法和商法的关系,上面已详述,在此不再赘述。 经济法律论文:降价促销与低价倾销经济法律论 我国经济已告别了商品短缺时期。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机制必然会对过去经济建设过程中的盲目重复建设进行自我调整;商品市场由卖方市场转向买方市场的进程中,市场主体之间的竞争必将愈演愈烈。由于历史的原因,我们的大多数企业缺乏先进的技术创新机制和成本约束机制,因而,企业的市场竞争手段主要是采取价格竞争的形式。目前,我国工业企业之间,商业企业之间,外贸出口企业之间,旅游企业之间所进行的价格大战就是例证。对此,社会各界反应不一,有的认为价格大战是正当的降价促销,有的认为这是不正当的低价倾销。笔者认为,正确界定降价促销和低价倾销,必须依经济规律、市场规划和法律规范为标准。以求澄清人们的认识混乱,达到保护正当价格竞争、促进优胜劣汰,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之目的;同时,寻求治理低价倾销的策略。 一、价格竞争的法律依据和经济准则 为规范价格行为,发挥价格杠杆合理配置资源的作用,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 制止不正当竞争, 我国先后于1993年和1997年制定并实施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价格法》,迄今为止,这两部法律是规范价格竞争领域的基本法,也是界定合法的降价促销和非法的低价倾销的法律依据。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的精神,除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适用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并依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公布的定价目录为依据外,绝大多数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制,由从事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有偿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按照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制定。但是,法律又同时规定经营者除了依法降价销售鲜活商品、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商品、季节性商品、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以外,不得出于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的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商品,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从事不正当竞争。可见,法律规范给予经营者的价格授权是极其广泛的,这完全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同时,又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和竞争手段作了必要的法律限制,这就为作为市场主体的经营者提供了有序价格竞争的法律依据和竞争规则。 应当指出的是,虽然我国正在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的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但是,现阶段在价格体系还处于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三足鼎立的局面。因此,本文所提及的价格行为和价格竞争仅指实行市场调节价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即由从事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所形成的价格。制定价格必然以成本和供求关系为基础,成本分为生产成本和经营成本,生产成本由制造成本和由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构成的期间费用最终构成;而经营成本则应由购进商品的进货成本和由经营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构成的流通费用来最终形成。鉴于各个经营者的生产成本和经营成本差别悬殊,在确定成本时,只有以生产者和经营者自身的合理的个别成本为考察对象和立论前提,才是公正、公平的,才符合立法精神和市场竞争法则。这是本文的基本观点和立论基础。前一段时间出台的有关行业自律制度是不宜实行的,所谓行业自律实质上是一种全行业的价格卡特尔,其本质是垄断,必然产生垄断的弊端,不利于企业创新和技术进步,相反会保护落后,妨碍优胜劣汰。究其原因,即行业自律价是一种行业最低限价,它依据的是同行业的各企业产品生产成本的平均数。因此,在实践中不仅不宜提倡,而且应果断地抛弃。随着企业不断创新和技术进步,同一行业的不同企业在同一种或同一类产品上出现价格差异将是必然的。人为的限制是不现实的,也是无法实施的。 二、降价促销是价格机制调节市场经济运行的合法手段 据最近国家贸易局公布的统计数字显示,我国目前零售商品中已有90%供大于求,其他商品也不存在供不应求的问题。由于绝大多数的工农业生产资料和工农业消费品出现了生产能力过剩,加之建设过程中宏观上仍存在重复建设问题以及社会消费的疲软乏力,社会商品和服务价格下降将是不可避免的必然趋势。经营者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要求得生存和发展,就势必不断地进行技术创新,以低于社会平均成本的个别成本来取得利润;或者不断地进行产品创新,不断地创造市场、创造需求。这应是竞争战略的理想选择。然而,我国目前多数企业并不具备这种实力,这是现实。因此,作为低级市场竞争手段的降价促销将长期存在。问题在于“降价促销”必须有一个度,大家知道,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确定,取决于生产经营成本和供求关系。成本又分为社会平均成本、企业个别成本。只要经营者将商品价格降至不低于企业自己的个别成本(即使低于社会平均成本)进行销售即是合法的。这一前提下的价格是无可厚非的。“康佳”、“海信”、“长虹”所进行的彩电价格战当在此列。 笔者认为,降价促销应为经营者出于生存和发展的目的,以不低于自身个别成本的价格向社会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行为,是价格机制调节市场经济运行的合法手段。尽管价格战必然会造成一些企业的盈利暂时减少,甚至会使少数企业倒闭、破产,政府的所得税收入也会相应减少,但这种降价促销会扩大市场交易规模,增加政府的销售税和营业税收;从长远眼光看,价格战又有利于实现优胜劣汰,有利于提高企业素质和竞争意识,有利于进行国际竞争(海尔公司的实践已证明这一点);这也符合《价格法》关于“经营者应当努力改进生产经营管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并在市场竞争中获取合法利润”的立法精神。特别应当指出的是,我国市场正处于需求低迷、消费乏力、生产过剩的情况下,合理合法的降价促销不失为一种刺激消费,扩大市场需求,拉动经济增长的良策。 三、低价倾销是危害社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根据我国《价格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所谓低价倾销是指从事生产、经营商品或者提供有偿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或者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之外,出于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的目的,而采取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不正当价格竞争行为。可见,构成低价倾销有两个基本条件,即主观上是以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为目的;客观上实施了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低价倾销的实质乃是经济实力相对雄厚的经营者,为了独占市场,排挤竞争对手,故意在短时期内将其某种商品或服务以低于其个别成本的价格倾销,以达到其挤垮特定地区、特定商品的经营者,待竞争对手被迫退出市场或者无法与其抗衡后,再提高销售价格,获得垄断利润,以弥补低价倾销时所致损失。其危害后果是扰乱了市场上正常的价格秩序和生产经营秩序,损害了国家利益,影响了国家税收,流失了国有资产;降价的损失也必将转嫁由消费者承担。因此,低价倾销行为被《价格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明令禁止。 近几年来,在我国市场上低价倾销的表现五花八门,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生产产品多元化或系列化的大企业或者企业集团,选择其中一种产品或系列产品中的某个品种,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经济实力雄厚的大企业或者企业集团,通常采取生产多元化或系列化的发展战略,某种产品或系列产品中某个品种暂时亏本经营,对它也不会伤筋动骨。因此,这类大企业或者企业集团往往为了挤垮竞争对手,扩大市场占有率,而采取选择某种产品或系列产品中的某个品种,亏本销售。南方某省曾经爆发过“两椰”之争。两家以生产天然果汁饮料闻名的企业集团,一家是椰树集团,另一家是椰风集团(简称“两椰”),椰子汁和芒果汁分别是“两椰”的拳头产品。1996年1月8日,在马口铁、白糖等生产原料价格持续上涨的情况下,椰树集团将其生产的椰树牌芒果汁出厂价从每听1.87元大幅度下降到1.40元。椰风集团认为,椰树集团这是以低于成本价格倾销芒果汁。因为在质量保证的前提下,每听芒果汁的利润本来就是几分钱,椰树集团此举的目的是用非主导产品冲击竞争对手的主导产品,以达到挤垮竞争对手,占领市场的目的。 2.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通过价格优惠、折扣、“买一送一”等方式变相降价,使销售价格低于成本,排挤竞争对手。我国家电制造行业重复建设问题十分突出,造成生产能力过剩。加上市场需求增长缓慢,家电产品严重供过于求,市场竞争激烈,生产厂家的价格优惠、折扣、送礼等形式变相降价,已间接构成低价倾销。 3.旅游服务行业竞争日趋激烈,舍本倾销现象严重。 4.公共汽车客运市场恶性竞争,实力雄厚的客运公司不惜暂时亏本经营,以期挤垮竞争对手。 5.第三产业中的零售业、餐饮业在其经营的众多商品(品种)中,选择若干商品(品种)亏本销售且大打广告,招徕顾客,倾轧竞争对手。 6.同一种商品的代销商、经销商之间为争夺地盘、争夺客户,以低于商品到岸价大打“价格战”,意图整垮竞争对手,垄断特定市场。某市两家商业企业均为经销摩托车的大户,且供货渠道和厂家基本一致。其中的一家商场为争夺客户,垄断市场,在一个时期内,利用旺销季节将其经销的几个抢手品牌摩托车以低于到岸价格向市场抛售,这显然是一种低价倾销的行为。 凡此种种,皆为不正当的价格竞争行为,必须依法整治,否则,我国的市场经济无法有序、持续、健康发展。 针对目前我国市场上业已存在的、混乱的价格竞争行为,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于1999年8月3日了《关于制止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定》。依该规定,低价倾销行为,依法将受到行政处罚。 四、对策与结论 综上所述,合理合法的降价促销应予以支持,不正当的低价倾销要坚决反对。一方面,政府在严格执行《价格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同时,还应制定更具操作性和可行性的相关行政法规、规章,使之与法律配套实施,以加强政府和社会对经营者价格竞争行为的规范和监督,确保市场竞争有序健康地进行。另一方面,政府又必须总结经验教训,切实加强有效的宏观调控,坚决避免和克服盲目重复建设这一顽症。客观地讲,盲目与重复建设所招致的供大于求,是引发低价倾销的主要原因。目前,为拉动经济增长,扩大国内需求,创造就业机会而实施的积极财政政策固然是必要的,但在实施过程中,必须防止出现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之间的重复建设问题。再者,要从根本上治理低价倾销问题,关键的出路在于大力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工作,不断地降低成本,以此来增加有效供给、扩大内需,增加社会购买力。当前困扰企业改革与发展的突出问题和难点是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弱。企业由于缺乏技术创新能力,无法提供满足市场需求的产品,产品不能适销对路,出现结构性过剩,呈现全面的买方市场,造成企业经营困难、竞争力降低、经济效益下降、发展后劲力不足。企业为求生存不断地引发“价格大战”。要使企业真正摆脱困境,重要问题之一就是要建立企业的创新意识和增强企业的创新能力,不断降低企业的个别成本,不断改进老产品、增加新产品,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以增加有效供给来扩大有效需求。为此在企业技术创新方面应做好如下几方面: 第一,在政策方面要建立和完善有关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和法规,以鼓励和规范企业的技术创新工作。 第二,搞好企业技术创新的体系建设,包括做好企业技术开发机构建设;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多渠道、全方位的资金支持和投入机制,保证重点企业技术创新所需资金,改变“普遍下小雨”和“撒芝麻盐”的作法,重点扶持有市场、有效益、有发展前途的产品和企业;实施产学研联合开发工程,充分利用各类资源为企业技术创新服务;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速培养和造就一大批科技带头人和骨干;加强技术创新中介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第三,以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为主力,充分发挥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优势,做好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工作,积蓄力量,逐步推进全部企业的技术创新工作。 笔者认为,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低价倾销问题完全可能也可以得到全面解决,这只是市场经济和特定国情条件的阶段性问题,对此,政府与全社会应有一个客观的、历史的认识。 经济法律论文:试论我国的经济法律体系 内容提要: 关于经济法律体系的论文不少,尤其党的十四大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之后,但其中多数文章都力求打破传统部门法的界限,试图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部门法新构成理论”。[1]笔者不赞成这种观点,认为“经济法律”和“经济法律体系”本不是规范的法学术语,以之为基础而进行过深的法学理论探究是歧途末路。“经济法律”和“经济法律体系”概念之所以存在和被使用,主要是因为经济学研究的需要,特别是市场经济学即法制经济学研究的需要。从法学角度讲,“经济法律”和“经济法律体系”概念只是临时借用而已,对之进行法学研究的目的在于揭示以不同经济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民法、商法和经济法等法律部门之间的相互关系。 关键词:经济法律 法律体系 商法地位 经济法律体系 正文: 一、 关于经济法律和经济关系 虽然“经济法律”不是一个规范的法学术语,但如果以“对象说”对之下一个定义的话,那么多数学者都会赞同:经济法律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在这个定义当中, “经济关系” 是关键词,只要弄清了“经济关系”的内涵、外延,并对之做出科学的分类,就能基本掌握经济法律的形式范围和经济法律体系的部门构成.[1]所谓“经济关系”,是指各经济主体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在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活动中所形成的相互关系。 [2]从“经济关系”的定义可以看出,它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经济关系是经济主体之间的关系,离开了经济主体就无所谓经济关系,经济关系的数量决定于经济主体的数量;二是经济关系形成于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等经济活动之中,没有经济活动就不可能形成经济关系,经济活动的多少决定经济关系的多少。而无论经济主体还是经济活动,都取决于社会分工的程度,社会分工越细,经济主体越多,经济活动也越频繁。根据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人类社会经历了三次大的社会分工:第一次是游牧部落从其余的野蛮人中分化出来,第二次是手工业同农业的分离,第三次是商人的出现, [3]其中每一次社会分工都是在前一次的基础上进行的,亦即社会分工越来越细。社会分工不是跳跃式发展的,它有一个量变的过程,在每一次大的社会分工之前,都发生和存在着大量的较小的社会分工,而且中间会有许多“分”与“合”的反复;社会分工也不是有终点限制的,在第三次大的社会分工之后,社会分工仍然在向前发展,而且速度更快、频率更高。由此可见,社会分工的发展有三大趋势:一是越来越细的趋势,二是不断调整变化的趋势,三是越来越快的趋势,自第三次大的社会分工至今的社会经济发展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社会分工越来越精细、越来越快,必然导致经济主体、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的大量、迅速增加;社会分工的不断调整变化,必然导致经济主体、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的不断更新发展。总之,经济关系的数量将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发展而日益增加。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大量的经济关系不外横向、纵向两大类,但两类经济关系的数量不等,且差距悬殊。我们知道,人类社会的经济发展经历了产品经济(自然经济)、商品经济两大阶段,产品经济是自给自足的经济,商品经济是以交换为目的的经济。在产品经济阶段,由于没有交换活动,因而人与人之间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经济关系。进入商品经济社会以后,由于交换的出现,经济关系产生了。商品经济的发展也经历了两大阶段:自由商品经济和垄断商品经济。在自由商品经济阶段,多为平等经济主体之间的横向经济关系,从属性的纵向国家协调经济关系很少,只是到了垄断商品经济阶段,纵向经济关系才开始大量出现,但相对于横向经济关系,其数量仍然较少。而且,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发展,大量增加的经济关系也多为横向经济关系,因为纵向的国家经济调节关系是有限度的,社会经济主要由看不见的手——市场来调节,而非主要由看得见的手——政府来调节。由此看来,只将经济关系分为横向、纵向两大类有失平衡,还必须对横向经济关系再分类。横向经济关系的再分类,也要考虑平衡的问题,以是否具有营利性为标准将之一分为二。这样,就形成了三类经济关系: 1、横向的非营利性财产关系(经济关系) 2、横向的营利性财产关系(经济关系) 3、纵向的国家经济调节关系。与之相适应,需要三个相对独立的经济法律部门来调整这些经济关系。于是,民法、商法、经济法就相应出现了。 二、 关于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划分 通过上面的论述可知,为了便于分析和研究,适应法律调整的需要,将经济关系分为横向非营利性财产关系、横向营利性财产关系和纵向国家协调经济关系,但针对这三类经济关系是否就能划分出三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呢?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从分析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划分入手。 (一)关于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通常指由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或部门法)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4]从法律体系的上述定义可以看出,法律体系具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法律体系涵盖一国全部法律规范,这一点易于理解;二是法律体系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对此法学界有争议。 争议的焦点有二:1、法律体系为什么要划分不同的法律部门?2、法律体系应划分那些法律部门?下面针对这两个问题进行分析。 1、 法律体系为什么要划分不同的法律部门? 对这个问题,有三种比较典型的观点: (1)有些学者认为,划分法律部门尤其是纠缠于法律部门划分的具体细节,纯粹是费力不讨好,没有什么实际用途。 一方面,法学家为法律规范的分类而忙碌着,大量时间耗费在理清法律规范之间的关系上面,为法律规范的"法律部门"归属而大费周折;另一方面,法律规范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滋生。法学所关注的问题,在立法实践中并不重要,而立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法学并没有给予充分地关注。[5]因此提出取消法律部门的划分。 (2)有些学者认为,法律部门划分理论存在严重缺陷,其出发点和理论结构已经过时,建立在并非独立的法律部门之上,没有当代各国的立法根据,也没能正确总结现实法律体系的矛盾,因此提出放弃法律部门划分理论,而建立“法体制”理论。所谓“法体制”,是指同类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和实现方式的体系,可分为国家法体制、经济法体制、行政法体制、民事法体制、刑事法体制。[6] (3)多数学者认为,法律部门的划分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对于立法来说,有助于从立法上完善法律体系、协调法律体系内部关系;对于司法来说,有助于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明确各自的工作特点、职责任务,并准确适用法律;对于法学研究来说,使研究范围有相对独立的领域,使法学学科分工专业化。笔者赞同第三种观点,理由是: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十分庞大,且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日益如此,如果不进行科学的组合分类,将有碍于法律的制定、实施和研究,而法律部门划分理论已经被实践、历史和世界所认可,并且有些学者提出的所谓“法体制”理论只不过是法律部门划分理论的一种变形,没有细化反而更加粗放,好似在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之间又增加了一个层次,容易让人产生误解。 2、 法律体系应划分那些法律部门?这涉及到一个标准掌握的问题,即法律部门划分的越细越好,还是越粗越好?对此也有三种观点: (1)越粗越好,像上面提到的“法体制”理论。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法律部门划分不宜太细,粗放一点更好,理由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新的法律法规不断涌现,任何法律法规之间无论在调整对象上还是在调整方法上都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别,如果法律部门划分过细,会导致法律部门过多、过烂,更不利于对法律法规的学习、研究和掌握。 (2)越细越好,将法律部门划分为宪法、立法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商法、亲属法、经济法、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环境与资源法等众多部门。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只要正确把握划分法律部门的原则和标准,法律部门划分得越细越好,其理由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法律法规将会越来越多、越来越细,现在看来比较小的法律部门将因其所属法律法规的增多而很快变大,与其让它变得庞大时再独立不如现在就让其独立,这样更有利于社会经济和法律的发展。 (3)折中观点,是介于粗放和细化之间的一种观点,一般将法律部门划分为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劳动法、诉讼法。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法律部门划分得不宜过粗,也不宜过细,要适中,既要严格掌握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又要结合实际需要,只有当其各方面条件成熟时才将其从原有的法律部门中独立出来,超前了会使之力量过于单薄,拖后了会使之受到发展阻碍。笔者赞同第三种观点,认为实际需要是法律部门独立的首要条件,法律部门划分过粗、过细都不利于对法律法规的学习、研究和掌握,都不利于法律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二) 关于法律部门划分 法律部门的划分,又称部门法的划分,是指根据一定原则和标准对法律规范进行分门别类的活动,划分的结果——同类法律规范——法律部门(或部门法),既具有符合一定原则和标准的共性,又具有相对独立性。[7]关于法律部门的划分,其学术争议的焦点在于划分原则和标准。现在我国多数学者认为,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有两个:其一为法律调整的对象,即根据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进行分类,例如民法调整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而行政法虽然也涉及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但不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这样就把民法和行政法划分开来;其二为法律调整的方法,即根据法律规范调整具体社会关系所使用的方式、手段的不同进行分类,比如民法与刑法都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而民法以自行性调节为主要方式,刑法以强制性干预为主要调整方式,这样就把民法和刑法划分开了。[8]除了划分标准以外,还有划分原则。多数学者达成共识的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有这样三个:一是目的原则,即划分法律部门的目的在于帮助人们了解和掌握本国现行法律;二是平衡原则,即划分法律部门时应当注意各法律部门不宜太宽,也不宜太细,在它们之间要保持相对平衡;三是发展原则,即法律部门划分固然要以现行法律、法规为条件,但法律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不断向前发展的,还要考虑到未来即将制定和可能制度的法律法规。[9] 共识之外就是分歧。关于法律部门划分原则和标准,主要分歧在于两点: 1、划分原则和划分标准的关系问题,即两者是统一关系,还是互补关系; 2、两个划分标准的关系问题,即谁是基本标准,谁是补充标准。笔者认为,一般来说,原则和标准是统一关系,即原则是标准的抽象要求,标准是原则的具体体现,但有一个前提,即原则和标准的内涵必须一致,不能你言这,我言那,否则就成互补关系。由此可见,分析原则和标准的关系,必须从二者的内涵入手,内涵一致即为统一关系,内涵不一就是互补关系。现在来看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和划分标准,上述三个原则和两个标准在内涵上没有丝毫一致性,因而可以肯定地说:二者是互补关系,而非统一关系,即上述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非划分标准的原则,划分标准也不是划分原则的标准。基于此,在划分法律部门时,既要遵循划分原则,又要依据划分标准。另外,鉴于二者的用词和内涵,划分原则应首先得到遵循,然后再依据划分标准。关于两个划分标准的关系,有的学者认为是主次关系,即调整对象是基本标准,调整方法是补充标准,[10]笔者以为不然。现有的已经达成共识的主要法律部门,像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它们相互之间的主要区别:调整对象或调整方法,从出现的几率上来看,调整方法比调整对象更多,仅从这一点上来说应将调整方法列为基本标准。考虑历史因素和未来发展,笔者认为,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是两个同等重要的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没有主次之分。但这并不等于说是这两个标准可以孤立使用,而正因为二者同等重要才更需要将他们有机结合。在划分法律部门时应遵循这样的程序: 1、充分考虑现有的法律部门划分的实际情况,不可打乱现有的大的格局; 2、按照法律部门划分的三个原则:目的原则、平衡原则、发展原则,提出新的法律部门组建的初步意见; 3、根据法律部门划分的两个标准:调整对象、调整方法,对新的法律部门组建意见进行学术论证; 4、权威机构认定,以便于立法、司法和学术研究,避免无端、无休止、无意义的争论。 三、 关于商法地位 通过上面两部分的论述可见,分别以横向非营利性经济关系、横向营利性经济关系和纵向国家经济调节关系作为调整对象而划分出民法、商法、经济法三个法律部门,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三个原则和两个标准。但是,目前我国法学界只对民法、经济法的独立法律部门地位达成了一致共视,而对商法应否独立存在较大分歧,而且我国现行立法体例实行民商合一,因此有必要对此进行重点分析。 (一)商法产生的原因分析 商法是指调整商事交易主体在其商行为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即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1]现在多数学者认为,商法最初的形式是商人习惯法,形成于中世纪的欧洲。11世纪后,欧洲的农本经济进入了发展时期,十字军东征的胜利使得欧洲通向东方的商路相继开通,地中海海上贸易逐步繁荣,沿岸城市不断成长,出现了定期集市,产生了商会,商人也成为社会中的独立阶层。但中世纪的欧洲仍处于封建法和寺院法的支配之下,许多商事活动在一些国家受到明令禁止,各种商事原则和规则在当时的封建法制中均缺少观念基础,甚至许多国家的法律对商人加以种种歧视。为了适应商业发展和商事交易自由的需要,保护商人利益,于是商会运用其在自身发展中形成的自治权、裁判权及其商事生活习惯,订立了大量的实施于本商会内部的自治规约,经过11世纪至14世纪数百年的实行,最终形成了中世纪商法——商人习惯法。商人习惯法有三个主要特点:其一,通常采用属人主义立场,只在商人之间、商会内部实行;其二,内容已涉及现代商法中最主要的商事要素和商事活动,许多规则已明显反映了商事活动的根本要求;其三,非成文性和地域性。[12] 近代商法产生于16世纪以后。随着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关系的萌芽,欧洲的一些封建割据势力逐渐衰落,统一的民族国家纷纷形成。[13]相应地,基于自治城邦的商人团体消亡了,中世纪占统治地位的寺院法也被废弃了,各民族国家迫切需要制定统一的商事法律,以确认商事活动的合法地位,促进社会经济的繁荣与发展。欧洲大陆各国早期的商事成文法,虽然仅是对中世纪商人习惯法的确认,具有浓厚的商人法或属人法特色,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具有重大的社会进步意义,并对现代商法的形成具有重要的过渡和促进作用。在近代商法中,最具代表性并影响深远的是1794年的《普鲁士普通法》,它不仅确认了商人习惯的基本规则,而且大量引录商法原理,其内容非常丰富,1861年《普通德意志商法典》即德国旧商法,就是以之为基础而制定的。 现代商法产生于19世纪以后。随着欧洲资产阶级革命的成功,社会关系发生了根本性变革,保护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关系、推动商事活动、促进统一的商品市场的形成成为许多新兴国家的基本国策,“商法开始在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出现。”[14]同时以判例法为特征的英美法系国家在商事立法上也不甘落后,颇有建树。1807年的《法国商法典》、1897年的《德意志帝国商法典》(德国新商法)、1952年的美国《统一商法典》、1894年的《日本商法典》(日本新商法)是现代商法的代表作。 由上可见,商法的产生绝非偶然,而是有其深刻的经济、政治原因: 1、商法的产生是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内在要求。商品经济的发展使商人阶层逐渐形成并日益壮大,他们强烈要求摆脱封建法制和宗教势力的束缚,能够合法、自由、体面地从事商事贸易活动,而且社会经济越往前发展,这种要求越加强烈和具体化。当进入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以后,这种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就转变为将原来作为自治规范的商人法上升为国家意志的商事立法活动。 2、商法的产生是国家推行重商主义政策的结果。16、17世纪,由于新大陆的发现,世界市场突然扩大,各国政府为了本国的富强,大力推行重商主义政策,其具体措施就是以法律形式确立商人地位的特殊性和推行商事活动的特殊化,于是商法作为独立法律部门出现了,并迅速法典化。这一政策措施的实行,促进了资本主义国家工业的起飞和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极其迅猛的发展。[15] (二)商法独立应具备的条件之一分析 我们知道,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由众多的涵盖全部法律制度的法律部门组成,新的法律部门的出现必然对原有格局造成冲击,为此需要慎重分析其是否具备、已经具备哪些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条件。从上面的分析可见,商法要成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必须具备两大条件:一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二是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关于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后面将做详细论述,在此只对商法是否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进行分析。我们已经知道,法律部门划分的三个原则:目的原则、平衡原则、发展原则,在划分法律部门时必须首先并同时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两个标准:调整对象、调整方法,在划分法律部门必须至少具备其一。商法的情况如何呢? 1、目的原则的符合情况。无论是民商合一论者,还是民商分立论者,都承认商法包括形式意义商法和实质意义商法的存在,并大都承认商法学的独立学科地位,[16]只对商法是否独立于民法有分歧。笔者以为,存在即是道理,细分更有助于理解和掌握,为何不将已经存在的实质上已与民法分立的商法确立为独立法律部门呢?这样不更能帮助人们了解和掌握民事、商事法律吗? 2、平衡原则的符合情况。在我国,多数学者主张,商法包括商主体、商行为、商事营业、商号、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破产法、海商法等,[17]其数量之庞大,在我国现行的民商法体系中已经占据超过50%的比重,而且还有进一步大幅度迅速增加的趋势,如若不将之独立出来,势必造成现行民商法体系结构的失衡,既不利于保持民法的基本法地位,又不利于商法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3、发展原则的符合情况。刚才已经提到,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模式的确立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加入WTO、2008年北京奥运会等重大历史事件的推进,商主体、商行为、商事营业等将在范围、形式等许多方面发生较大的变化,商法的数量规模也将随之不断扩大,因而考虑到未来即将制定和可能制定的法律法规,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4、调整对象情况。商法具有自己相对独立的调整对象——因商主体实施了商行为而形成的商事法律关系,这也正是民商分立论者坚持商法是独立法律部门而民商合一论者批驳不倒的根本所在。商法调整对象的相对独立性在于,商事法律关系是一种经营性关系,即由经营主体所从事的经营性行为而形成的特殊社会关系,是实施了经营行为的经营主体及其之间的对内对外法律关系。[18] 5、调整方法情况。一般来说,法律调整方法有三种类型:一是自行性调节方法,二是强制性干预方法,三是政策性平衡方法。[19]商法在调整方法上同民法相同,都是运用自行调节方法,但凭此并不能说明民商合一的合理性与科学性,因为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只有两点都相同时才能划为一个法律部门,有一点不同就不能划为一个法律部门。 从以上对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的分析来看,商法已经充分具备了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条件,如若不及时划出,将同时不利于民法、商法的发展,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不利于我国经济的繁荣、稳定。 (三)商法独立应具备的条件之二分析 前面已经提到,商法要成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必须具备两大条件:一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二是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通过前面的论述我们也已经知道,商法完全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现在让我们看一看它是否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有三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指现代社会经济发展趋势,第二层含义是指现代商法发展趋势,第三层含义是指我国经济发展现状,那么,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是否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也应从这三方面来论述。 第一, 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完全符合现代社会经济发展趋势。社会分工是商品经济的决定因素,[20]社会经济发展的趋势是商品经济将在社会分工不断细化发展的推动下日趋繁荣发达,而商法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商品经济的繁荣发达必将促进商法的完善与发展,其数量会越来越多,体系会越来越庞大,独立的要求也越来越强烈,独立的条件也越来越成熟。如果不正视社会经济和商法发展的现实、本着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不将商法及时从民法中独立出来,还固执坚持“民商合一”的观点,不但会使现行的民法体系结构日趋失衡,而且会对民法、商法的实施与发展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 第二, 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完全符合现代商法发展趋势。现代商法具有动态化、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相互渗透、国际化与统一的三大发展趋势,[21]其中:现代商法的动态化趋势,将使商法的制定、修改、废止等工作日趋繁重,加之商法区别于民法的特点,立法机构需要为之成立专门部门来承担,立法上的独立将加快商法的独立;现代商法的两大法系相互融合和国际化趋势,将使商法先于民法等其他部门法而在全世界首先实现统一,一部适用于全世界的统一的商法,是不可能同一部只适用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民法融合在一起的。另外,世界各主要发达国家商法独立的现实也告诉我们,一部独立的商法是一个国家法制健全、社会经济发达的重要标志,同时也是造就这种状况的重要原因。 第三, 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完全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现状。我国经济虽然经过改革开放20多年的持续高速发展,但由于基础薄弱、体制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我国在世界上仍是一个经济落后的国家。落后不可怕,只要我们不懈追赶。基础薄弱可以夯实,体制落后可以改革,商品经济不发达可以促进。关于促进商品经济发展,总结世界上商品经济发达的国家的经验,非常重要的一条就是政府重视和推动,即国家政府大力推行重商主义政策。而推行重商主义政策,离不开商法的作用,需要重视发挥商法在保障交易便捷、维护交易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的作用。而重视发挥商法的作用,必须给予商法一个较高的法律地位,其最基本的一点就是独立性。 四、 关于我国的经济法律体系 (一) 经济法律体系的部门构成分析 通过上面的论述可知,商法独立后,我国的经济法律体系将由民法、商法和经济法三个部门法构成,各部门法的具体法律法规组成情况如下: 1、 民法部门:(1)民法通则;(2)合同法;(3)知识产权法,包括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4)婚姻家庭法,包括婚姻法、收养法等;(5)继承法。[22] 2、 商法部门:(1)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23](2)破产法;(3)证券法;(4)票据法;(5)保险法;(6)海商法。 3、 经济法部门:(1)市场规制法,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2)宏观调控法,包括计划法、经济政策法;(3)国家投资经营法,包括国家投资法、国有企业法。[24] (二)商法独立后各部门法之间的关系分析 1、 民法与商法。民法与商法的关系最为密切,因而产生了两种观点:一是民商合一论,二是民商分立论。民商合一论者认为,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是一国民法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二者不但现在分离不了,而且随着民法的商法化和私法的公法化,将来就更难舍难离。其理由是:商法和民法有着共同的原理,[25]二者所调整的商事关系与民事关系的界限也很难划清。[26]首先,商主体是从事营利性行为的个人和组织,而民事主体将之包含其中;其次,商法与民法的调整对象都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第三,民事活动的范围包括营利性、持续性的商事活动。笔者认为,民商合一论者的理由均是基于大民法思想,事先已将民法定义为调整所有平等主体之间所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其本身已涵盖商法定义,当然得出商法是民法的一部分的结论。商法和民法的调整对象不同,这一点无论民商合一论者还是民商分立论者都承认,那为什么不将民法的定义修改为: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非营利性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如若仅仅因为中国现行的《民法通则》而不做这样的修改,那么就应该考虑修订已颁行16年之久的《民法通则》了;如若做出这样的修改,那么民商合一论者就将哑口无言了。 2、 商法与经济法。关于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学者也有不同看法。一种看法认为商法与经济法都以企业为核心对象,两者没有根本性的区别;另一种看法认为商法与经济法的理念、机能是不同的,商法与经济法应为两个不同的法。[27]笔者认为,商法与经济法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部门。首先,二者的调整对象不同,商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商人之间因实施营利性的商行为而发生的商事法律关系之法,经济法是调整国家或国家部门与市场主体之间因进行经济调节而发生的经济法律关系之法。其次,二者的调整方法不同,商法主要运用自行调节的方法,经济法则综合运用自行调节和强制干预的方法。其三,二者的性质不同,商示属于私法,其理念是维护主体的私权,以个体利益为基础;经济法原则上属于公法,它以社会为本位,着眼于超越个体利益的整体利益。[28]虽然如此,商法和经济法在各自的体系构成方面仍有较大争议,主要集中在企业法的划归上。笔者认为,企业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企业法是指规范各种类型企业的法律规范体系,除非特别说明,一般指此。由于企业法的集合性,决定了企业法调整对象性质的复杂性,因此不能笼统地说企业法是属于商法,还是属于经济法。鉴于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公司分别因其国家投资、涉外、规模较大且涉及面较广而事关国家和社会整体利益,调整这三类企业的法律更多地体现了国家意志,因此将之划归经济法。其他类型的企业,像合伙企业、独资企业、集体企业、合作社等,对国家和社会整体利益影响较小或基本没有影响,属典型的商事主体,因此将之划归商法。[29] 这样,就从根本上解决了商法和经济法关于企业法的划归问题。 3、经济法与民法。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在我国现行的民商合一的体例下,主要是指经济法和商法的关系,上面已详述,在此不再赘述。 经济法律论文:经济法法律责任法理学研究 摘要:本文以法理学为视角,首先分析了法理学中法律责任的基本定义,并指出法理学关于法律责任描述的局限性,在此基础之上对经济法中的法律责任进行简单概述。最后,论述经济法法律责任在法理学中的重塑。 关键词:经济法;法律责任;法理学;重塑 一、法理学中的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与法定义务密不可分,而法定义务是指由国家立法机关或其它有权机关根据法定程序所颁布实施的强制性规范设定的必须履行的责任义务。当不履行相应义务时就会受到制裁。法理学中对于法律责任并没有统一的界定,其中主流的几种观点认为,法律责任是义务,其相对于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而言属于第二义务,概括而来法律责任就是因违反第一义务而招致法律责任的承担。另外,有学者认为法律责任是一种后果,是违反者应当承担的制裁性法律后果。可以说不同的学者对法律责任的界定有着不同的理解,但是法律责任构成要件法理学观点却又相对的一致。当然,法理学中对于法律责任是根据形式逻辑中的推理而来的,形式逻辑中的演绎、归纳推理往往运用三段论形式,即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在法律责任的推理过程中,一般将具体确定的法律规范条文作为大前提,以具体的案件事实为小前提,根据大小前提推理出结论即法律责任。虽然它依据系列前提能够得出一个无可辩驳的结论,但是由于推理所用的大小前提并不确定,形式逻辑推理也存在诸多的问题,并且形式推理无法对结论作出正当性的解释。另外,法理学对法律责任的描述缺乏创新性,缺乏包容性。目前我国法理学对法律责任的描述,仅仅从部门法,尤其是刑法和民法中的归责理论,认定法律责任就是因为违法行为导致了国家的制裁,从而实现对违法行为的阻止功能。这就忽视了经济法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的独特性,从而导致了经济法及经济法法律责任独立性等问题成为经济法学界短时难以解决的难题。 二、经济法法律责任的含义与特征 经济法责任是经济法主体对其违反经济法义务或者不当行使经济法规定的权利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经济法法律责任具有如下特征:由于经济法的经济性,经济法法律责任必然会是经济性的责任。经济法法律责任的经济性能够使得经济法在实施过程中发挥它独有的经济效益,它能够指引人们朝着利益出发的同时趋利避害,实现自身经济效益最大化。例如说,经济法中最为常见的罚款,可以说是在规制市场经济有效运行方面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另外,经济法法律责任在强调制裁的同时还有一些奖励性法律后果。经济法的法律责任是由于违反经济法上的义务,而受经济法制裁;而经济法上的奖励,则是由于积极地履行经济法上的义务,而受到经济法的褒奖。最后,经济法法律责任具有社会性。经济法的许多法律规范都可以看出其对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相对应的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虽然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但与经济法法律责任不同,它们并非从根本上全部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而实施。正是因为经济法主体的违法行为不仅影响到自己和相关第三人的利益,而且还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经济法对其主体法律责任的规定较之有关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的规定更加严格。 三、经济法法律责任的法理学重塑 目前,我国经济法法律责任难以脱离传统的法理学关于法律责任的描述,大都是对法理学中法律责任的简单重复。比如说,经济法法律责任是指违法者对其经济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后果;经济法律责任是指主体因实施了违反经济法律规范的行为而承担的由法律规定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义务等等。这些关于经济法法律责任的定义基本是对法理学中的“义务论”、“责任论”加上经济法字样的复制。我国改革开放实行市场经济以来,无论是从经济体制还是市场变化上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大量的新生经济现象使得经济法法律责任描述过于陈旧而跟不上时代的步伐。因此,我们对经济法法律责任的定义应该根据经济法的特点,从具体的经济法部门法中寻找依据,即应从经济法自身的发展演变规律和特点中去获得。目前,我国法理学仍然以民商、行政的法律调节机制研究法律责任,然而,如今的法律现状是各个法律部门之间相互交叉相互融合,新兴法律层出不穷。在此基础之上,我们必须对经济法法律责任从经济法自身进行研究。在研究过程中首先要关注经济法之于民商、行政法的区别,比如说在价值取向上的差异,对秩序、公平、效益的追求次序;对法律责任中主体的不同;以及责任形式的巨大差异等等。一个体现经济法法律责任独立性的经济法法律责任,应包括经济自律责任制、经济他律责任制、经济诉讼。在经济自律制度中,应充分发挥社会团体的作用,通过其自身制度的运行规范其成员的行为,实现其团体内的秩序与法律秩序相协调。在经济他律责任制中应建立经济决策程序制度,实现经济民主。充分发挥经济仲裁及经济调解的作用,实现经济稳定。应建立和健全经济诉讼制度,使公益诉讼获得诉讼之救济,以实现经济法的权益保护目标。 作者:曹真 单位:西北政法大学 经济法律论文:低碳经济法律制度完善浅析 摘要:低碳经济是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新型发展模式,是针对当前气候异常的必要措施。这一模式涉及技术、制度和发展观念等诸多方面,我国的低碳经济发展模式尚处于起步阶段,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仍面临着许多困难,当务之急是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 关键词:低碳经济;国家干预;法律 低碳经济是针对气候变化提出来的重要战略选择,得到世界各国的一致认同。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①,可以引导、规范、激励和保障低碳经济的发展。 一、低碳经济的意义 (一)低碳经济的基本概念 关于低碳经济,许多学者给出了不同的论述。但总体上无外乎几个特征:第一,发展模式不同以往经济形式,强调低碳,在某种意义讲,就是减少能耗。第二,低碳经济以可持续发展理念为指导。第三,低碳经济是人类的一种新的生活方式。第四,低碳经济意味着现代社会生活的技术创新。因此,所谓低碳经济,就是尽量减少能耗和碳排放的前提下,有效降低各类污染,采取一系列新的技术手段,辅以法律和制度保障,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增长的发展模式。 (二)低碳经济的国家干预理论 全球气候变暖是人类经济发展的负外部性效应之结果,是人类经济活动的对大气这种全球公共产品的过渡使用之结果②。从国家干预理论看,低碳经济是国家干预经济的产物。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需求的资源越来越广泛,而且量能呈现逐步扩大态势。许多资源具有不可再生性,这就导致了社会需求与资源相对匮乏之间的矛盾。国家倡导人与自然和谐相片,根据市场经济理论,计划与市场两种机制都可以对资源进行配置。市场经济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的经济。与计划机制相比,市场则具有更高的效率。但是,市场调节具有先天性不足,即经济学中的市场失灵。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收入与财富分配不公。第二,负外部性效应的产生。第三,竞争无序与垄断的出现。第四,产生失业问题。第五,公共产品供给不足。因此,国家干预的主要方面为市场失灵的矫正。国家干预可以采取两种办法,首先是市场化的方式;其次是非市场化的方式。政府是人类社会发展至今的最权威的组织形式与统治方式。政府拥有强制性手段,它可以使市场从无序到有序。著名经济学家萨缪尔森曾认为,市场需要看得见的手与看不见的手同时调节。所以,政府须为矫正市场失灵做出努力,法律便是实现目的的有效途径。 二、低碳经济法律制度体系的基本构成 低碳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法律,低碳经济法律制度体系是克服市场无序的有力保障。政府通过制订相关法律,实现发展模式有据可依,达到更好体现政府职能,使政府运行顺畅,更好调节低碳产业发展。布坎南曾说:“没有合适的法律和制度,市场就不会产生任何体现价值最大化意义上的效率。”③ 三、低碳经济法律制度在比较法上的观察 (一)低碳经济的国际法 1992年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通过建立了长效机制,进而实现控制二氧化碳等气体排放的一部国际性法规。奠定了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的国际合作的法律基础。1997年的《京都议定书》,是目前操作措施有力,全球各国参与普遍程度高的另一部国际条约。 (二)英国的相关立法 英国自2003年在其能源白皮书《我们的能源未来:创建低碳经济》中率先提出低碳经济概念。2008年颁布的《气候变化法案》是低碳经济立法的结果。 (三)美国和日本的相关法律 2007年7月,美国参议院审议《低碳经济法案》,标志着美国将低碳产业作为国家发展的重要推手正式提上了日程。日本长期重视科技发展,在学界对低碳经济研究由来已久,在美国通过上述法案不久,日本也紧随其后,出台了《推进低碳社会建设基本法案》。这一法案成为了日本低碳行业发展的法律基石。国外低碳经济法律制度建设的几点经验:以低碳经济国家战略的确立为先导;以低碳经济基本立法为统领;在法律完善方面,主要以制订新法和修订旧法相结合的办法。 四、全面制订低碳经济相关法律刻不容缓 (一)落实发展低碳经济国际义务的需要 构建一国的低碳经济法律制度是一国履行国际温室气体减排义务的客观要求,是各国发展低碳经济的必要保障。国际公约确立起一般国家普遍的室温气体减排义务,该义务只有在各国内部加以落实,即把发展低碳经济的国际法内化为一国的国内法。 (二)低碳经济国家干预行为需要法律规制 低碳经济国家干预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第一,建立以“碳权利”为基础的低碳经济市场规则。第二,确立以竞争为本的低碳经济市场运行机制。因为权力具有异化、扩张而不受控制的欲望;如无法律的预先设定,便会出现失控。良法的关键问题在于公权力的控制④。因此,低碳经济的法制建设势在必行。 五、建立和完善我国低碳经济法律制度的若干问题 制度建设是顶层设计,好的制度可以推动经济发展,反之则达不到想要的效果。低碳经济法律制度设计合理,便会产生一个美好的低碳社会;反之,便会导致低碳经济及低碳社会建设的停滞与倒退。 (一)理性选择我国低碳经济法律制度保障路径 法律是理性统领下的制度体现与规则群,制度系理性派生的制度结构⑤,理性是法律的前提,法律只有符合理性、体现理性,才有其真正的存在的价值,低碳经济之法必须是理性之法,而理性的依据便是法律必须是良法,其特点是:法律是否发展低碳经济之必须,是否客观反映低碳经济发展规律。 (二)合理设计我国低碳经济法律制度体系 选择恰当的低碳经济制度保障措施是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必然之举,在合理配置的政策与法律双重作用下,我国低碳经济方能有序推进。低碳经济法律制度体系是一个有机的法律系统,由于低碳经济所涉范围广、领域多,其立法将是一个分层次、多结构、跨部门、多领域的法律制度体系,只有通过立法的结构与层次搭配,建构起效力有序的法律阶位关系,确保各相关立法的相互协调、补充,形成有机统一的低碳经济法律制度体系。 (三)完善低碳经济立法的执行与监督制度 法律的生命在于它的实行⑥。法律如果得不到贯彻执行,就只是一纸空文。因此,构建低碳经济法律制度体系仅是保障人们免受全球气候变暖不利影响的第一步,但光有这一步,低碳经济相关目标仍然难以实现,构建起低碳经济法律的执行与监督机制、落实低碳经济相关立法措施是充分实现低碳经济相关立法目标的关键。 六、结语 综上所述,严峻的全球气候变化形式是人类选择发展低碳经济的初衷,而低碳经济的“三低”特点,是未来经济发展的主流方向。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有义务推行节能减排措施、保护自然环境。我们应吸取发达国家低碳经济的发展经验,建立健全低碳经济法律制度体系,推进我国低碳经济的有序发展,确保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作者:石荣广 李照东 侯章生 单位:外交部钓鱼台宾馆管理局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国家审计署办公厅 经济法律论文:低碳经济法律体系及构建 摘要低碳经济发展是世界经济格局大势所趋,我国作为最大发展中国家,但在低碳经济法律体系构建方面尚存不足之处,需要对相关问题加以分析和研究,进而推动我国低碳经济法律体系的创新构建,提升低碳经济发展的质量,确保发展的持续性。 关键词低碳经济法律体系环保 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使物质条件发生翻天覆地的改变。物质文明的发达带来积极影响的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经济高速增长的所付出的有可能就是环境代价。尤其是我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单位经济增长的环境成本要明显高于发达国家,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发展模式一度成为某些地区的主要发展模式。近年来,随着环境问题的越发突出,绿色经济受到全球的广泛关注,低碳经济作为一个重要议题在未来一段时间值得各国加以探索和研究。因低碳经济的发展需要来自法律和政策层面的保护和支持,故展开低碳经济法律体系的分析和构建研究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有利于其低碳经济的长效化发展。 一、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意义 低碳经济被学界定义为可持续发展,有别于现有知识经济、绿色经济、生态经济的经济发展模式,低碳经济是由低碳产业、技术、发展、生活等系统因素和形态构成的经济体系。低碳经济以低污染、低排放、低能耗作为基本条件,经济发展的生态环境成本是衡量低碳经济的重要指标。低碳经济发展的根本目标在于进一步维持生态平衡,提高现有能源利用效率,同时开发新能源,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现阶段全球低碳经济的核心发展内容集中在创新能源开发和使用技术、减少排放、实现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发展等内容上。通过低碳经济构建新的经济发展制度,转变人类经济发展观念具有积极现实意义。我国作为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第二大经济体,积极发展低碳经济,有助于我国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以及全球竞争力的持续提升。其实际意义和价值体现在下述几方面:第一,有利于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当前我国处于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宏观层面加快了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的发展,经济的快速增长必然带来高能耗。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主要消耗能源为煤炭,我国2013年煤消耗量达到近年来的峰值36亿万吨,虽然在2014年开始我国煤炭消耗量开始下降,但我国每创造100万美元GDP的能源消耗仍然是欧美发达国家2至5倍之多,在PM2.5等环境问题困扰下,加快发展低碳经济、降低污染能源消耗量已经成为必然之举,此举将成为推动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的关键。第二,有利于调整我国能源产业结构,我国能源战略长期依托于煤炭有其必然原因,我国可开采使用能源结构为煤多、气少、油缺,因为缺少油气也就使得我国主要消耗能源只能是煤炭为主,我国一次性能源消费结构中煤炭占比近七成,而我国煤炭产业的整体技术水平落后。在我国的工业化发展进程中,高能源消耗、重污染排放情况突出。通过政策引导和制度规范,大力发展低碳经济有助于我国改善能源结构,优化产业结构,培育绿色经济发展环境和氛围,推动经济全面可持续发展。第三,有利于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长期以来我国产业结构存在结构不合理情况,结构不合理的现状限制了经济的健康发展。从整体来看我国产业比重依然为1∶5∶4,主导我国经济发展的基础产业依然是第二产业,工业主导的经济结构,自然容易导致高能源消耗问题。进一步倡导低碳经济有助于推动我国第三产业的发展,利于服务业做大做强,使我国产业结构处于持续优化调整状态下,实现产业结构的整合创新。第四,有利于提升我国国际竞争力,我国作为全球第一大贸易国,出口贸易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而随着各国对于低碳经济的重视,碳排放已经成为一项重要衡量指标,碳排放税也已经成为现实。为了维护我国固有国际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出口产品的竞争力,大力推动低碳经济已经是当务之急。只有注重于国际规则,尽可能满足于国际化规则标准,才能树立起绿色经济意识,引导我国企业走上可持续发展之路,全面打通国际化发展瓶颈,实现宏观和微观层面的协调同步发展。 二、我国低碳经济法律体系不足之处分析 经济发展需要良好的社会制度和法律体系作为基础,低碳经济发展更加需要法律作为保障。低碳经济源于技术创新,源自公众意识创新转变,更加源于政策和法律的不断优化完善。优化完善法律规制有利于维护绿色经济的持续发展,有助于限制高能耗、高污染产业发展,引导市场发生结构性转变,提升低碳新技术和产品的发展效率。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在低碳领域的立法仍较为滞后,尚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具体而言阶段低碳经济法律体系不足之处体现在下述几方面: (一)低碳经济法律体系完善程度不高 低碳经济现已明确成为我国未来一段时间经济发展的主要方式,但关于低碳经济的法律法规依然存在不足之处,整体法律体系完成程度不高。造成相关法律体系不完善的主要原因集中在两方面:其一是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中并没有将发展低碳经济作为基本发展战略进行明确规定,其二是基本法当中也没有一部专门引导和推动低碳经济发展的法律,同时法律法规、规章之间依然存在不协调的问题。可以说,法律体系完善程度不高直接影响着低碳经济的有效推进,导致法律制度对低碳经济所引导的产业结构调整规范作用下降。 (二)能源基本法缺位问题突出 能源开采、使用、管理等问题是关乎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影响低碳经济持续推进的重要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注重于能源领域的立法工作,先后制定和实施了包括《电力法》、《煤炭法》等一系列的能源单行法律及各类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现有能源相关法律法规在能源领域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随着我国能源问题的越发突出,能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矛盾的激增,颁布实施一部能够系统综合调整规范能源开发利用和管理的基本法显得非常必要。一方面,该法实施后能够解决现存的能源问题,处理现有能源法律法规之间的协调问题;另一方面,该法实施后有利于低碳经济的长效化、持续化推广,有助于规范低碳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从法律层面对新的问题和现象加以调整,利于单行法的制定和完善。 (三)相关法律的可操作性不强 我国现行低碳经济相关法律细化程度不够,实际的司法可操作性不强,法律规定多是原则性规定,具体法条的约束性不强,难以对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行为进行有效查处,同时对于推动低碳经济发展也缺乏必要的作用与价值。 (四)立法效率较低,法律规范存在滞后性 低碳经济概念自2003年被全球主要国家所认同和认可后,在欧盟部分国家开始通过征收碳排放税等方式,强制推行低碳经济的背景下,我国在低碳经济领域的立法效率尚较低,法律规范方面存在一定滞后性,不能起到科学指导低碳经济发展的作用。我国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贸易第一大出口国,低碳经济立法滞后,导致法律体系与社会经济发展状态的不对称,限制了经济健康发展。 (五)公众低碳经济法律意识不强 法律的价值体现在于其规范和引导上,通过法律的落实和法律体系的构成及应用,可以使公众的法律意识得到不断强化,进而利于各项政策和措施的执行和落实。我国当前公众低碳经济相关法律意识不强,没有形成一种普遍意识,进而也就限制了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同时影响着低碳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 三、我国低碳经济法律体系构建研究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情况下,低碳经济发展水平高低决定着一国的国际竞争力。对比我国应及时通过有效立法和执法有利于进一步提升低碳经济发展水平,具体措施如下: (一)立足国情,合理确定低碳经济立法原则 我国低碳经济法律制度立法工作的有序科学开展,建立在合理立法原则基础上。立法原则着重突出三个重点。首先是要符合中国基本国情,我国作为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不均衡,经济结构不合理的情况依然较为严重。我国人均资源量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环境的整体承载能力不足,部分地区和产业领域依旧过分依赖自然资源,能源消耗量大、污染问题突出。据此,我国在低碳立法方面必须充分结合自身国情,对于国外先进经验要取其精华不能简单照搬,要结合实际情况加以创新和不断优化。其次是要维护自身合法合理权益。在低碳立法方面,我们要充分维护自身核心权益,对发达国家有针对性的法律及政策,积极应用法律手段加以应对,提升我国法律体系的自我保护性,坚持逐步推进。低碳经济法律体系的构建不能一撮而就,而是要充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国际环境变化,不断对法律体系加以创新和优化完善,使法律的价值作用最大化。 (二)推动低碳领域基本法的制定 总的来看,低碳经济法是实现低碳经济有序发展的基础保障和普遍适用的法律指导规范。在低碳经济法当中需要明确低碳经济的国家战略地位,提出环境保护、能源安全等领域的战略目标、基本原则。同时颁布实施低碳经济法,并使该法成为各项单行法律和法规规章的依据,推动立法的全面展开。 (三)强化在金融、环保、消费等领域立法实践 我国要在金融、环保等领域实现低碳经济的多元化立法,通过完善法律体系额方式不断为低碳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市场环境。一方面,我国要加快低碳税征收前的调研工作,立足于本国实际情况和外部环境设立合理地低碳税征收标准,进而有效维护本国企业实际利益,同时推动社会低碳意识的持续提升,另一方面则是要进一步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对于污染环境、浪费能源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使行政处罚的效能得到体现,建立法律屏障,确保低碳经济得到稳步推进。总的来看,只有切实从多元化入手、从细化科学化着力,才能使低碳经济相关法律体系的实效性和专业性得到保证,使低碳经济能够在一个良好社会秩序和普遍意识环境下发展。 (四)积极引导强化公众意识 低碳经济持续发展,对公众的自身行为和意识要求标准就更高。政府相关部门应做好引导,进一步引导公众意识的转变,不断强化公众意识,进而使节能环保、低碳经济、绿色产业等价值观念和意识内容成为群体普遍意识,并在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中使低碳经济得到发展和壮大。 作者:徐建智 单位:河南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 经济法律论文:我国低碳经济法律规制完善浅析 摘要: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进步,人们越来越重视对生存环境的保护。对于中国而言,发展低碳经济既符合我国基本国情,也是保障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和走向繁荣富强的的必然选择。但促进我国低碳经济发展,必须将法律具有的强制性、规范性与引导性作为健康发展的基本保障。因此,建构和完善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法律规制,能够为我国发展低碳经济提供导向与支撑。 关键词:中国经济;低碳经济;法律规制;路径选择 世界范围内的工业革命兴起与发展面临的环境污染问题已严重破坏了地球的生态环境,并威胁到人类的身体健康与经济文化的可持续发展。当前,世界各国及国际组织非常重视发展低碳环保经济,大多数国家就发展低碳经济已基本达成共识。我国提出了构建生态文明社会,建设“美丽中国”的愿景目标,并坚定不移地承担履行国际社会的责任和义务,走低碳经济发展之路,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一、低碳经济法律规制内涵界定 (一)低碳经济的概念 2005年,在英国召开的“向低碳经济迈进”的高层会议之后,低碳经济概念很快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各国政府越发重视本国低碳经济发展问题与履行国际社会责任的问题。所谓“低碳”英文为lowcarbon,意指较低(更低)的温室气体(二氧化碳为主)排放。国内外学界对低碳经济这一概念并未形成共识,尚未给出一个确切而统一的诠释,这充分反映出各国基于自身国情来发展低碳经济的诉求。国内学者的主流观点认为,低碳经济是有别于传统的高能耗、高污染发展模式,是一种绿色生态经济发展模式,倡导人与自然和谐共处,以清洁能源开发和高效利用为重点,以调整产业结构和创新制度设计为契机,保护人类身体健康为目标。 (二)低碳经济的法律特征 从法律层面上剖析低碳经济的特征,主要有:一是广泛性,低碳经济涉及到建筑、消费、环保等多个行业,低碳经济法律调整的内容也日渐增多;二是多元化,低碳经济调整的法律关系是对传统法律关系的一种突破,它是以全球为基准点,包含国家、机构组织、企业、公众等多个层面,主体体现多元化的特征;三是非强制性,我国目前是以政策法和促进法的形式要求在发展低碳经济的同时保护好我们的环境,多采用税收、金融、市场等手段引领低碳经济健康快速的发展,缺乏明显的强制性特征;四是强调政府的责任性,市场由于存在不确定性与外部性,容易造成市场失灵及市场的不公平竞争,因此单靠市场的调节作用,可能很难保障低碳经济的健康发展,国际公约、各国政府都通过一系列政策和措施来促进低碳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低碳经济法律规制的阐释 低碳经济的发展需要法律发挥规制作用。法律规制,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对社会关系的调整实现社会生活的有序性,反映了法律规范建立到具体权利义务实现的整个动态过程。法律对低碳经济的规制作用主要体现在适当性功能、目标性功能与强制性功能等三个方面。通过三个功能的充分发挥,将使低碳经济发展更加符合环境、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将低碳理念转化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行动指南,并实现环境利益与相关利益之间的公平分配。通过构建科学、合理的低碳经济法律规制,推进低碳经济健康发展。 二、我国低碳经济法律规制现状 (一)隐含低碳理念的法律规范 中国一直将节约使用能源,加快研发节能环保技术,以环境指标、排放标准等作为国家未来制定发展规划的硬性指标,制定并实施相关的政策措施,奖励与惩罚并重,这其中也包含了气候变化方面的法律法规。目前,为适应低碳经济发展要求,我国政府制定并颁布了《矿产资源法》、《节约能源法》等一系列单行法,这些主要单行法为我国发展低碳经济提供了导向与支撑作用,其隐含的低碳理念在相关法律的具体内容上均有所体现。 (二)蕴含低碳理念的政策和规划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全球气候变暖问题及能源危机,为更好的履行国际社会责任及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政府先后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以促进我国低碳经济的发展。20世纪90年代中国已分别加入了《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议定书》。从政府颁布的政策措施来看,主要包括:《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十一五”规划纲要》等。在政策措施中,政府会对具体减排任务、能源发展目标、气候变化的相关立法、排放指标、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氨氮排放总量等内容进行说明。通过颁布与实施蕴含低碳理念的政策和规划,政府从加入国际公约与制定、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而为我国低碳经济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三、我国低碳经济法律规制存在的缺陷 (一)低碳经济法律规制体系存在立法空白 在法理学中,制度结构要以体系为基础,要求法律体系与制度结构保持一致性,不能够相互缺乏支撑,互不关联。从目前我国发展低碳经济法律体系来看,缺少一门专门的全国性、统一的法律,而不是分散在《宪法》、《环境法》等不同的法律领域,涉及的领域过于繁杂,加大了低碳法律制度间的协调难度,不利于互相兼容。此外,针对传统能源与新能源仍缺乏专门的法律规定,存在能源单行法律缺失的现象。 (二)现有低碳经济法律内容的操作性不强 首先,受我国法制建设的传统影响,低碳经济法律具有条文受我国法制建设传统的影响,很多条文没有具体化,而更多体现为粗略化、原则化,虽然有利于应用的灵活性,但由于缺乏与之相配套的实施细则,有的没有细化的奖励手段和奖励程序,缺乏足够的操作性,难以满足低碳经济发展需要。其次,在低碳经济领域存在政府与企业的权利与义务不明确的现象,在现有低碳经济法律条文中过于重视政府的权利,而常常忽略了企业或个人的权利。此外,法律法规中相应的硬性数字指标数量过少。 (三)现有低碳经济法律的激励性功能较弱 为了鼓励我国高能耗、高污染企业采取有利于低碳发展的措施,我国政府在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中专门制定了奖励激励政策,但从激励政策的实施效果来看仍存在明显的不足。第一,体系不完善。现有的激励性政策措施多以政府采购、专向性补贴、税收优惠等手段为主,多为依靠政府命令手段彼此孤立实施,缺乏有效的整合和联动。第二,措施权威性不够,有关激励性措施的条文常用“具体办法由……制定”结尾,法律条文内容宽泛化,不够具体,立法机构层次较低,使得激励措施的权威性不够。第三,执法缺乏协调性,现有的法律政策缺乏具体的执行内容,多为原则性、政策性的陈述,执法过程中能否协调尚存疑虑,阻碍低碳法律规制建设的发展。 (四)现有低碳法律的监管机制落后 目前,我国低碳法律监管机制方面以形成行政机关监督为主,以社会团体与公众的舆论监督为辅的监督体系,但监督效果仍不能满足预期。一是现有低碳法律政策权力与义务的界定比较模糊,没有明确政府、企业与个人应享有的权力及应承担的义务。二是执法部门执法依据与执法标准不统一。执法依据与执法标准对于低碳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对于违背低碳经济发展的企业可以起到惩罚作用,增加企业污染环境的成本。如果执法依据与执法标准不统一,将使污染企业很难形成稳定惩罚程度预期,导致执法效果及监管有效性得不到充分发挥。三是我国目前还未建立公益诉讼制度,社会团体与公众在现有低碳法律监管体系中的主体地位没有得到法律的确认,不能有效保障低碳发展诉权。 四、我国低碳经济法律规制的完善 (一)合理构建低碳经济法律体系 发展低碳经济,法制必须先行。根据法律效用最大化原则,构建符合我国低碳经济发展实际的法律体系是目前亟需解决的问题。首先,要理性选择我国低碳经济制度保障路径。通过合理评估政策与法律对低碳经济发展的有利性,在政策性措施与法律措施之间进行合理抉择;在需要用法律规制的领域合理选择不同的法律方案;优先确立起我国所承诺的国际公约下的国内法保障机制。其次,酝酿制定低碳经济基本立法,并做到具体化,有针对性,而不是宽泛化与原则化,并作为统领其他相关子法的基本法律依据,并在其中明确我国低碳经济发展的理念、基本原则、权利与义务、运行机制、监管机制等完备的权责体系。再次,梳理并修订现行低碳经济立法。在《低碳经济促进法》的引领下,加强对其他现有涉及低碳经济法律的梳理、修订,完善其相关配套法规与政策措施。最后,制定低碳经济专门领域立法。必须立足我国基本国情,经过充分论证,选取重点领域,有重点、分先后、有针对性地进行能源、消费、交通、财税、贸易、计划、就业专门领域的立法修法,以此形成符合我国实际的高效率、低成本的低碳经济法律制度体系。 (二)提高个人低碳领域的法制观念 公众个体是我国低碳经济发展的主要参与者,更新公众个体低碳法制观念,有助于个体更加自觉地履行低碳经济的法律法规。首先,进一步加强公众个体对低碳经济的认识。政府部门、媒体机构要承担起低碳经济的宣传责任,要对低碳经济的概念、特征、重要性等内容进行通俗易懂、简单明了的宣传教育,引导公民个体树立正确的低碳经济的理念,形成低碳绿色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最终促使企业改变自己的营销策略。其次,进一步提高个人低碳领域的法制观念。低碳经济的法制观念作为一种新兴的产物,要想被大众认识并且被接受需要一个过程。要通过宣传、激励等多种措施加强公众对低碳领域法律内的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和理解,充分发挥公众的舆论监督作用,对公众的正当诉求政府环保执法部门要给予支持,甚至可以适当给予公众作为主体提出诉讼的法律地位,进一步强化公众监督的作用。再次,进一步约束和引导大众选择低碳消费。不断扩大低碳消费知识教育,提高大众对低碳消费的价值认同和理性认知。完善消费立法,实时出台生态消费税、燃油税等制度,进一步拓展奢侈品与奢侈行为消费税的范围,改变大众的消费习惯,减少不必要的能源消耗。 (三)完善低碳经济立法的执行与监督机制 法律的实施需要明确的执行与监督机制的保障。完善低碳经济立法的执行与监督机制,使得我国低碳经济领域的相关法律顺利实施。首先,建立专门的执法和监督机构。为了保证执法、监督行为的公平有效,需要分别设立低碳经济执法和监督机构;进一步明确执法主体的职责,限定执法主体的范围。定期对执法人员进行全面考察,切实提高执法机构的执法能力;监督机构与执法机构分离,相互独立,分工明确,监督机构重点对执法队伍的行为进行监督与管理。其次,强化社会组织和公众监督。为了保证低碳经济执法行为的有效进行,必须建立起以行政监督为主体,社会组织及公众监督为辅助的监督机制,畅通监督渠道,落实监督措施,强化低碳经济法律政策的落实。再次,拓宽公众参与及投诉制度。要进一步完善立法,授予公民基于保护气候、环境、资源的适格主体地位,完善公众的环境索赔权和诉讼权;保证公民知情权,要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立法,明确环境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标准、程序、监督、救济等方面的内容,确保环境信息明确化、制度化。 作者:谢慧 单位:黑河学院 通识教育学院 经济法律论文:市场经济法律机制的形成与发展 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已经形成了一个在宪法统帅之下由各个不同的法律部门组成的、调整与保障市场经济发展的、和谐统一的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据统计,到2010年底,我国已制定现行有效法律236件,约一半以上都是涉及到市场经济的法律制度。历史经验已经证明,在市场经济的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法律对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稳定与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交易主体是平等的,利益目标是多元的,资源的配置也具有高度的流动性,市场主体都从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出发,各自追求自身的利益,这样就会使市场经济的运行交织着各种矛盾、冲突。因此,必然要求通过法律手段从宏观以及微观上对各个主体之间的行为加以协调与规范,通过确立和保护产权、维护公正的市场秩序,为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确立基本的条件。从全球范围来看,除了那些中东的石油国外,人均GDP处于世界一流的国家大多是实行法治的市场经济国家[1]。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推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艰辛努力和伟大实践中逐步形成的,是与我们党在不同阶段关于改革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大决策紧密相联的。回顾这一体系形成的过程,大体经历了如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1978到1992年。这一阶段是在明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之前逐步开展经济立法的时期。在改革开放之前,由于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对经济关系的调整并不是依靠法律手段,而主要依靠行政命令等手段来调整。直到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才逐渐建立和发展起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拨乱反正,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提出全党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自此之后,从以阶级斗争为中心,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相应开展了经济立法工作。党的十二大提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思想,明确了“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1988年4月12日,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第一个宪法修正案。这个宪法修正案共两条,其内容是:(1)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2)对土地不得出租的规定作了修改,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按照“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指导思想和方针,立法机关推进了经济立法进程,先后制定了民法通则、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经济合同法、著作权法、专利法、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企业破产法(试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尤其需要指出,1986年的民法通则规定了民法的调整对象、基本原则、民事主体、民事行为、民事权利、民事责任,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了基础法律规则。 第二阶段:从1993年至1997年。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开始建立的时期。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经济关系发展规律的系统总结。按照我们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这些重大决策,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遵循宪法规定的原则,加快经济立法,进一步完善民商法律、刑事法律、有关国家机构和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本世纪末初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这是党的有关文件中首次提出“初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的要求,为我国经济立法指明了方向。1993年的宪法修正案规定“,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将宪法第十五条关于国家实行计划经济的规定修改为:“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可以说在宪法上确认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依据宪法规定,我国进一步加强了市场经济立法工作,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开始构建市场经济的立法体系,出台了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外贸易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广告法、仲裁法、劳动法、银行法、保险法、票据法、合伙企业法、乡镇企业法、律师法等市场经济领域的法律。 第三阶段:从1998年至2002年。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深入发展的时期。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就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十五大的报告首次明确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目标。确立这一战略目标,是我们党治国理念的进一步完善,是历史经验的总结,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依据这一战略目标,1999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第三个宪法修正案。该宪法修正案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规定为国家的治国方略,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党的十五大报告还明确提出“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依据“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立法机关在此期间制定了证券法、合同法、个人独资企业法、招标投标法、信托法、政府采购法、中小企业促进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需要指出的是,2001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是我国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为了履行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和建立统一市场的需要,我们又修订了对外贸易法和知识产权法等法律,确立了统一、透明的对外贸易法律制度。 第四阶段:从2002年至现在。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逐步形成的时期。依据“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立法机关开始着手制订一些在法律体系中起着支架性作用的法律制度(如物权法等),从而形成社会主义法律体系。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明确了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战略部署,提出了“三统一”的法治原则,即“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十六大还提出了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两个“毫不动摇”原则,即“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2003年10月,十六届三中全会做出了《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强调要“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具体包括三个方面的举措:一是推行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二是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三是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这些都为物权法等法律制度的出台,以及在物权法等法律中确立平等保护原则奠定了基础。2004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第四个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2005年10月11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进一步制定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全面推进法制建设,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完善市场主体、市场交易、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这就为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指明了方向。2011年3月17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营造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体制环境。”在此期间,立法机关制定了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行政许可法、反垄断法、企业破产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反洗钱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电子签名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循环经济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 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逐步建立,有力地保障了我国经济改革的顺利推进,推动了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因为上层建筑必然要对经济基础起反作用。西方一些学者认为,在中国的市场经济发展进程中,法治发挥的作用很小[2],这种看法显然是不符合事实的。回顾我们改革开放以来的成就,如果没有一套完备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我们根本不可能实现如此卓越的发展。例如,在物权法刚刚通过不久,世界银行和国际金融公司(IFC)于2008年4月22日联合了《2008全球营商环境报告》,指出中国大陆2007年因物权法的颁布,大大地改善了中国的商业环境,并因此将中国大陆列为商业环境改革前10位之一[3]。再如,中国的银行和金融秩序能够克服金融危机,保持稳定,很多专家和学者都认为,这和我国已经建立的较为完备的金融法律和金融监管制度不无关系。[4]我们之所以能够在短短二十多年时间内,建立证券市场,并且能够保持有序的发展,没有出现西方曾经出现过的因股市大崩盘导致的整个经济萧条,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我们的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的颁布和实施。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 系的主要内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就是构建了具有中国特色、符合中国国情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目前,起着支架性作用的法律制度已经制定出来,大体上涵盖了经济生活的主要部分,而且这些法律制度规则相互之间大体上或者总体上做到了和谐一致。这一体系主要包括了四个方面: (一)规范市场主体的法律制度 确立市场主体法律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标志之一。规范市场主体的法律制度首先是指市场主体的准入制度,这其实就是要在法律上确立从事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尤其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应当具备的资格,例如资本、治理结构、名称等。我国市场主体准入制度的发展过程,实际上就是顺应市场经济发展,逐步放开市场准入条件、完善企业治理结构的过程。在改革开放之初,我国就迅速制定了外商投资企业法,在国有企业中引入法人制度,充分利用法人的有限责任来激发企业的创造力和活力。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们逐步废弃了传统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企业法律制度,打破了所有制的藩篱,按照现代市场经济法制的共同要求,采用国际上市场经济条件下通常的企业组织形式、资本组织形式和责任形式,先后制定了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商业银行法等,对各类市场主体及其行为进行规范,保障其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例如,在2005年《公司法》修订过程中,放宽了对公司成立条件的限制,允许设定“一人公司”、全资子公司,进一步降低了公司成立的最低资本要求,允许出资人分期缴纳,出资的方式也更加灵活,这都有利于新办公司,促进经济发展。此外,为了实现资本信用和个人信用的有机结合,发挥个人的创造力,我国民法在传统的自然人、法人之外,明确承认合伙企业等其他组织的法律主体地位,合伙企业法承认了特殊的普通合伙、有限合伙等新型企业组织形式。二是市场主体的退出机制。企业破产法确立了优胜劣汰机制和陷入困境企业的挽救制度。破产制度是指在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况下,以其财产对债权人进行公平清偿的法律程序。众所周知,市场经济就是竞争经济,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必须遵循优胜劣汰的规则,只有通过破产制度才能促使企业在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198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企业破产法(试行),2006年通过了企业破产法,该法的特点表现在:第一,扩大了适用范围,将其适用从原有的国有企业扩展到所有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并可以参照适用于企业法人以外组织的破产清算。第二,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企业破产和重整机制。其不仅完善了破产程序,而且通过建立重整、和解等程序,使资不抵债的企业获得复苏的机会、促进经济的发展。有利于贯彻“早发现、早治疗”的思想,从而建立早期防治企业困境的法律机制。第三,进一步强化对债权人的保护,通过设立破产管理人取代过去的由政府组成清算组对破产企业进行清算的做法,设立债权人会议、对逃避债务的行为进行惩戒等措施,有效的防止了“假破产,真逃债”。 (二)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的法律制度 有关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的规范性文件,如合同法、担保法、拍卖法、海商法、票据法、证券法、信托法、招标投标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政府采购法等,这些法律为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因为法治对市场的重要作用在于,“约束经纪人行为,其中包括产权界定和保护,合同和法律的执行,公平裁判,维护市场竞争”[5]。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合同法。合同法是直接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交易关系的法律,其提供了市场平等主体在交易中需共同遵守的规则[6]。合同法是直接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交易关系的法律,其提供了市场平等主体在交易中需共同遵守的规则。其他法律则是对某些特殊主体(如政府采购法)、某些特殊标的(如证券法、票据法)或者某些特定交易形式(如拍卖法)等的特别法。2010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约1171万案件中,仅合同纠纷就已达到3239740件[7]。这些案件大多都需要依靠合同法来解决纠纷。我国合同法的主要特点在于:第一,体现了鲜明的时代特色。中外学者普遍认为,我国合同法是一部比较先进的法律,很大程度上就表现在该法立足于中国的实际情况,并借鉴了两大法系的最新成果。例如我们在买卖合同这一章的很多规则都是借鉴了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而订立的。第二,体现了鼓励交易的市场经济的内在需要。市场由无数的交易构成,我们要促进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促进社会财富的迅速增长,归根到底是要鼓励交易。所谓鼓励交易,主要是指合同法应当按照交易的内在需要,鼓励当事人订立合法的合同、努力促成合同的成立并生效、充分保障合同的履行和合同目的的实现。第三,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合同自由,同时保护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弱势一方,强调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合同法的目的不是代替当事人订立合同,而只是在当事人不能通过合同对自己的事务作出很好安排的情况下,合同法才为当事人作出安排,如果当事人已经作出很好的安排的话,合同法尊重当事人的选择,当事人依法享有自由决定是否缔约、选择缔约伙伴、确定合同内容、决定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等权利。在交易中,消费者等弱势群体的利益也需要特别的保护,所以合同法同时也强调了对格式条款的限制、对霸王条款的防范。第四,合同法充分贯彻了诚实信用的原则。诚信原则不仅仅体现了许多民法规则的价值,而且法官可以根据这个规则来解释法律、作出判决。尤其是在实践中,诚信原则还体现为具体的行为规则。在市场经济社会,要构建市场经济秩序,必须要讲诚信。如果当事人一方不是诚实守信的,那么,即使合同再完美,也不可能得到严守,所以,诚信才是合同能够得到严格履行的基础。这也是我国合同法特别强调贯彻诚信原则的原因。 (三)确认和保护财产权益的法律制度 该类法律可以分成两个方面:一是确认和保护有形财产权益的法律制度。马克思《资本论》讲到,“要使这种物能当作商品来相互发生关系,商品监护人必须当作是自己的意志存在这种物内的人,来相互发生关系,以致一方必须得他方同意,从而,依双方共同的意志行为,才在让渡自己的商品时,占有他方的商品”[8]。这种对物也即有体物享有的权利,即物权。在物权法律制度方面,我国先后制定了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担保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物权法等重要法律。其中,物权法作为保护财产权最为基本的法律,其确立了我国的物权法律的基本制度。物权法是一部维护国计民生,全面保护人民财产权利的法律。它充分反映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遵循平等保护物权的市场法则,强化国有资产保护,贯彻现阶段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规范了现实生活中群众最为关心的问题。在财产权益的确认和保护上,其具有如下几个特点:第一,物权法第一次以基本法的形式确立了平等保护原则,在法律上宣告公私财产应当同等保护,从而奠定了我国法制的基础。按照平等保护原则,所有的财产都是神圣的,所有的物权都是排他的,所有的物权都应该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第二,物权法完善了征收征用制度。在物权法中,规定了征收征用适用的三个条件,即公共利益、依据法律的权限和程序、依法给予充分补偿;物权法明确了征收的主体是政府而不是开发商,物权法确认了对城市房屋拆迁的合理补偿原则,以及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合理补偿原则。物权法的规定为新的拆迁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制定和实施确立了基本的原则。第三,物权法第一次在法律上确立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明确了业主委员会等的地位,明晰了车库、车位、绿地、道路等的归属规则,确定了物业公司与业主相互之间的关系,解决了长期困扰民众的物业纠纷问题。第四,物权法第一次明确规定了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后自动续期的规则,从而给老百姓吃了一颗定心丸。至于住宅建设用地续期后,是否支付土地使用费,该问题关系到广大群众切身利益,需要慎重对待,物权法对此未作规定,届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再作慎重考虑。确认和保护无形财产权益的法律制度。这主要是指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我国已经先后制定了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为知识产权提供法律保护。在这一方面,我国法律制度具有如下几个特点:第一,努力实现与国际接轨。尤其是在加入了WTO以后,我们根据WTO的规则,全面修改我国知识产权法律,符合了时代的要求。第二,体系较为完备。除了三个重要的知识产权法律以外,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等法律中都有保护知识产权的内容,此外,我国还制定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行政法规。应当说,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所保护的范围是较为全面的。第三,保护程度较高。我国虽然是发展中国国家,但是就法律规则来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标准还是比较高的,例如我国已经将WTO规则和TRIPs协议中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完全引入了我国,可以说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已经达到了国际水平。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建立,也极大地鼓励了我国的技术进步和创新。例如,到2006年,我国专利申请总量已突破300万件,数量升为世界第一,而到了2010年我国国际专利增速也达到了世界第一[9]。随着人类进入知识经济时代,鼓励技术创新、增加知识存量、促进经济发展,都对知识产权制度的完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未来的科技竞争实际上就是知识产权竞争。尤其是在我国,不缺“中国制造”但缺“中国创造”。我国出口商品中90%是贴牌产品,缺少自主知识产权,缺少世界知名品牌,我们不得不更多地依靠廉价劳动力的比较优势换来微薄的利益,成为低端产品的“世界工厂”。这种发展模式是难以为继的。因此,必须通过推进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加快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四)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法律制度 市场经济是一把双刃剑。因为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导致市场失灵,垄断、不正当竞争也会损害市场的正常发展,市场的发展也可能会带有一定程度的盲目性、无序性,如不加以规范,会导致发展的不平衡和两极分化,破坏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例如,在食品安全领域,出现了大头娃娃、三鹿奶粉、瘦肉精、染色馒头等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表明一些不法商人为追逐利润,完全置法律和道德而不顾,所以对市场采用放任自由、放松监管,显然是无法保证市场秩序正常发展的。早在十九世纪,英国著名经济学家穆勒就提出了应该在市场逻辑之下通过法律干预“安排好‘公共物品’的供给”。[10]如果把放任自流的市场比作一匹脱缰的野马,那么法律对市场规制和监管的作用就是要给野马套上缰绳,但缰绳并不能够替代野马本身[11]。正是因为这一原因,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经济法方面制定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产品质量法、价格法、预算法、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一系列经济法律。保障了政府依法间接宏观调控和适度干预经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在这些法律中,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法是其中最为基本的法律,尤其是反垄断法被称为“经济宪法”。反垄断法是市场竞争的基本法,是经济法的核心。反垄断法在市场经济国家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美国被称为“自由企业的大宪章”,在德国被称为“经济宪法”,在日本被认为是“经济法的核心”。应该说,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没有竞争就没有市场,没有反垄断就没有真正有效的竞争,实行市场经济离不开反垄断法。通过反垄断法对市场的干预,不仅可以制止和减少市场垄断、推动市场竞争,也有助于促进技术的创新[12]。我国于2007年通过了反垄断法。我国反垄断法的主要特点:一是法律明确定义了垄断行为,并重点调整三类具体的垄断行为,包括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经营者集中。二是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进行了规制。三是对外资并购境内企业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经营者集中,确立了反垄断审查与国家安全审查相结合的制度。四是确立了比较合理的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五是确立了分工明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包括反垄断委员会以及承担反垄断执法职责的机构、职权。六是明确了垄断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反不正当竞争法是反对企业以假冒、虚假广告、窃取商业秘密等不正当手段攫取他人竞争优势,其前提条件是市场上有竞争,其目的是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护合法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益。因此反不正当竞争法可简称公平竞争法,它追求的是公平竞争。反垄断法主要禁止垄断行为,有的国家也称之为限制竞争行为,通过对垄断和限制竞争的规制,使市场保持竞争态势,保证市场上有足够竞争者,保证消费者的选择权[13]。反垄断法从而可简称为自由或有效竞争法,其目的是保障企业在市场上自由参与竞争的权利,提高经济效率,扩大社会福利。 社会主义经济法律制度形成的经验和主要特色 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发展的进程来看,其核心经验在于: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形成的根本保证,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不断完善的力量源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形成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科学认识与总结的结果,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必然结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正是因为我们党运用法律手段引导和规范社会经济活动,建立并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我国才在短时期内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西方国家法治发展历史比较长,但市场经济的法律制度始终处于缓慢的自发形成的过程。在市场经济发展初期,西方国家奉行完全的自由主义,形成了民法的契约自由、所有权绝对和责任自负这三大原则。到十九世纪末期和二十世纪初期,国家在市场经济中的调控作用不断加强,在民法中三大原则开始改变,对意思自治的限制逐渐产生,并且在民法之外的经济法律制度逐渐形成并完善。而西方的商事法律制度,也是在商事实践过程中,经过数百年,逐渐形成和完善的。但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构建在短时期内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可以讲,我们用短短二十多年的时间走完了西方一二百年的历程。我们先形成了市场经济法律体系,而后才形成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所以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是因为执政党自上而下的推动而形成的。在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中,立法机关适应时展的新形势、新课题、新任务,顺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新诉求,而不断完善立法。例如,在“十一•五”期间,民生立法既是立法机关的重点,保障民生的强化是立法的一个重要亮点,民生立法很大程度体现在我们注重了对私权的保护。比如《物权法》的颁布,就是注重了对老百姓财产权的保护。在立法过程中,也通过民主立法和开门立法的方式,最大限度地反映民意、集中广大人民群众的智慧。在这个渐进的过程中,我们始终按照改革开放的需要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整体目标,逐步推进,逐步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经济法律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回顾其形成过程,可见它的特征主要表现在: 1.本土性。这就体现在“社会主义”四个字之上的。应当看到,我国在从“无法可依”向“有法可依”的转化过程中,没有像一些国家那样完全照抄照搬国外立法,而是立足于中国的需要,立足于改革开放的需要,立足于解决中国的实际问题。由于我们强调本土性,使立法任务更为艰巨,但是这进一步保障了立法的质量。确保了立法反映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需要,并能够针对这一需要而解决实际问题。从而保障了实践性、实用性和具体针对性。 2.人民性。人民性首先体现在我国的立法目标和宗旨就是为了反映人民的意愿、实现人民的目的。这就是我们所说的立法为民,这也是我们最大的特色。在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中,立法机关适应时展的新形势、新课题、新任务,顺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新诉求,而不断完善立法。 3.完整性。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就是构建了具有中国特色、符合中国国情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起着支架性作用的法律制度已经制定出来,这就使得法律在总体上保持了和谐一致。迄今为止,我们已经基本构建了市场经济的法律框架,确立了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规则。我们已经构建了一个私权的体系以及相应的保护机制。第四,时代性。一方面,与时俱进不仅仅是党和国家政策基本精神,而且也应当是国家法制发展的指导思想。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是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而不断发展的,它与改革开放相伴而生、相伴而行,即反映和确认了改革开放的成果,也为改革开放的发展留下空间。另一方面,为了保持时代性,凡是体现人类文明发展共同成果的、国际通行的规则和惯例,我国进行市场经济立法时要注意与其必要的衔接。凡是外国市场经济立法的成果和经验,对于该国是比较好的同时也适合我国的情况和需要,应该大胆学习;对于该国是比较好的但并不适合我国的情况和需要,不能简单照搬[14]。第五,开放性。也就是发展性。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随着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完善的。尤其是我们正处于一个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经济仍然不断在发生变化,需要立法适应社会的需要而不断发展建设完善。只有注重体系性,才能够使我们的法律不断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发展。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完善 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实际上就是要回顾我国法制建设特别是改革开放三十年以来的历史进程,总结其中的经验教训,明确今后的任务。这对于加快推进我们的法制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建立后,并不意味着我们就功德圆满、万事大吉,必须看到,我们的法律体系是动态的,应当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而不断与时俱进。从立法层面来看,首先需要加快民法典的制定。尽管在民事领域,我们已经制定了一些起着支架性作用的民事基本法律,例如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等,但因为没有一部民法典,使得立法仍然欠缺体系性,影响了法律的准确适用。制定民法典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第一,通过法典化实现民法的内容和体系的完善。法典化实质就是体系化。法律体系这个概念本身还没有完全解决每个法律部门内部自身的体系性问题。由于没有民法典,所以从民事立法内部来看,体系化程度仍然不高。例如,许多新的民事法律在颁布之后,都修改了原来的规定,但是也没有具体列出哪些规定被修改,造成在实务中适用的困难。如果有法典,则这一问题将得到解决。法典化就是体系化,正是借助于民法典的制定,可以进一步完善民法自身的内容和体系。第二,在法律适用中有助于资讯集中、方便找法。所谓资讯集中,只要手上有一部民法典,那就可以包含最为基本的裁判规则。第三,统一规则、完善私权保护制度。我们现在虽然已经制定了一些民事基本法律,但是还有必要制定一部人格权发,针对公民的名誉、肖像、隐私、生命健康、个人信息资料、网络环境下个人人格权等实施全面保护。我们有了一部全面保护老百姓财产权的物权法,有一部保护交易规则的合同法,还有一部全面保护受侵害民事权益的侵权责任法,现在还需要一部全面保护老百姓人格权益的人格权法。法为人而立,非人为法而生。我们制定法律,最终都是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福祉,最终都是为了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最大化,制定民法典,就是为了最大限度的保护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权益和人身权益。除此之外,我们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有关社会保障方面的立法,努力克服因为市场失灵、个体禀赋差异等引发的社会矛盾,通过强化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以及解决社会群体的生老病死等后顾之忧,努力缓解分配不公的矛盾,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法谚云:“法律不重诵读而重解释”,“法无解释不得适用”。在法律体系形成之后,法治建设的重心应当从注重立法转向注重解释和适用。 在各种解释中,首要的是立法解释。所谓立法解释,是指立法机关依据其立法权对于成文法进行的有权解释。从立法学的角度来看,除法律另有授权外,应当遵从谁制定、谁解释的原则。立法解释在性质上仍然是立法活动的组成部分,立法解释活动是立法权的延伸,是完善和发展法律的方式。就立法解释而言,其主体是立法机关,具体体现为立法机关行使立法权的行为。在立法解释完成以后,立法解释本身成为法律的一部分,也应当成为法律解释的对象。立法解释具有普遍的拘束力,而且具有与被解释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同等的效力。立法解释具有主动性,在颁布法律之后,立法机关可以根据社会需要主动作出立法解释。何时进行立法解释,针对何种法律规范进行解释,都可以由立法机关自主作出确定。 从我国立法来看,为了适应我国尚处于转型时期的历史需要,立法者采用了“宜粗不宜细”的做法,因而部分法律条文的规定较为原则、抽象。随着相关条件不断成熟,立法机关也可以主动根据社会需要对其具体内涵作出解释。从实践来看,虽然在民事领域,立法解释运用得较少,但已有的立法解释也发挥了统一法律理解尺度、克服某些规范的模糊性和抽象性的作用。除了要进一步加强立法解释之外,还应当进一步根据时代的需要及时开展法律的修改工作,及时补充和完善相应立法。法律的生命在于适用。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以后,我们还应当将重心放在法律的适用上,从法制建设事业来看,立法成就巨大,但法律适用任重道远。例如,食品安全中出现的问题,主要是有法不依而不是无法可依的问题。我们已经基本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但“有法必依”的任务更为艰巨和繁重,需要我们进一步保障司法公正、建设法治政府、强化法律监督。在各种法律适用活动中,司法处于核心地位,因为司法是纷争的最终解决机构,也是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公正司法是法治的根本之所在,法律能否真正地发挥功效,主要是通过司法的运作来实现的。德沃金教授有句名言:“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法官是帝国的王侯”[15],这不仅是判例法传统严守的格言,其对成文法传统具有同样的启示意义。为此需要进一步推进司法改革,保障司法公正;此外,也需要进一步加强普法宣传和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学法、懂法、用法的社会风尚,为早日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奋斗。 作者:王利明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经济法律论文:英美日低碳经济法律模式对中国的启发 低碳经济,顾名思义是指温室气体排放量尽可能低的经济发展方式,尤其二氧化碳这一主要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要得到有效控制。低碳经济的实质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创新清洁能源结构,核心是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和发展观的改变[1]。低碳经济是一种新的发展理念和发展模式,不仅需要技术创新,更需要完善的法律制度进行规范引导。 1中国低碳经济法律体系 我国目前并无相对完善的低碳经济法律体系,关于低碳经济的法律规定散见于相关的资源能源立法及环境保护法律之中。 1.1能源法律方面能源问题是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的战略问题。要确保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大力节约能源。我国关于能源方面的法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1995)、《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2011)、《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2009)、《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上述法律尤其是《节约能源法》对于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等方面发挥了显著的功效。 1.2环境保护法律方面我国环境保护方面的立法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此项法律的公布与实施,标志着我国环境战略由“末端治理”向全过程控制的转变;《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 1.3政策规章方面近些年来,我国相关的政府部门积极制订节能减排的各项规划及实施方案。2004年11月,国家发改委我国第一个《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2007年6月,政府公布《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同年9月,国家发改委公布了《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2011年7月19日国务院通过了《“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2国外低碳经济法律概况 2.1英国低碳经济法律发展英国是第一次工业革命的发源地,进入21世纪之后,英国又因低碳经济再一次吸引了全世界的目光。2003年,英国政府在能源白皮书《我们能源的未来:创建低碳经济》中,第一次提出“低碳经济”概念,并宣布将实现低碳经济作为能源战略的首要目标,到2050年要把英国变成一个低碳经济的国家[2]。为实现这一目标,英国政府做了许多积极有益的探索与尝试,尤其在低碳经济法律法规制定方面,已经抢占了“全球制高点”。2008年11月26日,英国议会通过了《气候变化法案》,为此英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为减少碳排放、适应气候变化立法的国家。2009年4月,英国财政部宣布将“碳预算”纳入政府预算框架,使之应用于经济社会各方面。同年7月,英国政府了《英国低碳转型计划》战略白皮书,与该计划同时公布的还有三个配套实施方案:《可再生能源战略》、《英国低碳工业战略》和《低碳交通计划》。 2.2美国低碳经济法律发展美国是全球最大的能源消费国,在温室气体排放方面也居全球前列。为降低能耗,推动低碳经济的发展,美国政府尤其是奥巴马政府作出了包括立法在内的多项举措。2005年美国出台了《能源政策法》,这是美国第一部综合性的能源法。2007年美国参议院提出《低碳经济法案》,该法案明确了低碳经济将成为美国未来重要的战略选择。2009年2月,美国正式出台了《美国复苏与再投资法案》,同年6月美国众议院通过了《清洁能源安全法案》,法案以立法的形式提出了建立“碳排放总量管制与交易制度(cap-and-trade)”。 2.3日本低碳经济法律发展作为《京都议定书》的发起和倡导国,日本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结合本国能源匮乏的实际情况,注重与国家能源战略的协同效应,形成了以《全球气候变暖对策推进法》为核心,以《能源政策基本法》、《节约能源法》、《氟利昂回收破坏法》、《促进新能源利用特别措施法》等相关配套法规为内容的一整套较为完整低碳经济法律体系。1979年6月,日本颁布了《能源利用合理化法》(又称《节约能源法》)。1997年4月颁布了《促进新能源利用特别措施法》,大力发展风力、太阳能、地热、垃圾发电和燃料电池发电等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2002年6月由日本国会制定的《日本能源政策基本法》正式颁布并实施。综上所述,通过对英国、美国、日本等国家的低碳经济立法进程的分析可以看出,目前世界各国的低碳经济立法模式大致有这样几种:①以防控“气候变化”为主导的法律模式,英国属于此种立法模式;②污染预防型法律模式,以美国为代表;③低碳经济型,以日本为典型。 3国外低碳经济法律模式对中国启示 3.1低碳经济立法要结合中国的国情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面临着发展经济、消除贫困、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等多重压力。目前中国经济发展“高碳”特征极其明显,由“高碳经济”向“低碳”经济发展是一个缓慢的过程。所以低碳经济立法不应该采取“一刀切”原则,要考虑既给原有的支柱产业留下生存的空间,又要为新兴的产业营造良好的市场规制秩序[3]。 3.2低碳经济立法要与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相契合任何国家的法律体系都是一个有机结合的整体,建设低碳经济法律体系必须结合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既不能照搬发达国家的立法模式,也不能不考虑现有法律体系特点,特立独行,一味创新。应该立足于我国现有的低碳经济立法,改进与现代经济发展体制要求不符的条款,增加“森林碳汇制度”、“绿色碳基金制度”等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法律规制及制度。 3.3低碳经济立法要突出政府主导及全民参与作用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完善与发展绝不仅仅依靠少数立法者努力,其中政府主导地位及全民法律意识均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日本是自然资源严重匮乏的国家,然而日本的经济发展速度规模在全球都是首屈一指的。这得益于日本健全的低碳经济立法体系,更关键的是日本政府在低碳经济领域发挥的主导地位及全国民众节约环保意识的普及。中国经过30多年改革开放的发展,已经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面对全球低碳经济发展的竞争态势,通过法治手段,继承传统的精华,借鉴国外经验,中国低碳经济法律体系会日益完善,也会在促进我国经济发展中发挥愈加重要的功效。 经济法律论文:当前循环经济法律制度的创优研究论文 论文关键词:循环经济法制建设经验启示 论文摘要: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是新型业化道路的最高形式,也是人类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种全新的经济运行模式。本文在分析了发达国家循环经济法制建设基础上,论述了建立我国循环经济法制建设的基本原则,并提出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循环经济法律制度的若干思路。 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是新型丁业化道路的最高形式,也是人类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种全新的经济运行模式。一些发达国家把循环经济确定为国家的发展战略,并在立法上加以确认、保护和促进。我国政府也提出,要尽快建立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因此,对我国循环经济法制建设问题进行理论思考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发达国家循环经济法制建设的经验 世界上最早对循环经济进行立法的国家是德国,早在1978年,德国就推m了“蓝色天使”计划,制定了《废物处理法》和《电子产品的拿回制度》。1994年,德国制定了在世界上产生广泛影响的《循环经济和废物清除法》,该法于1998年重新修订。1998年以后.德国政府根据《循环经济和废物清除法》又先后制定了《垃圾法》(1999年)、《联邦水土保持与旧废弃物法令》(1999年)、(2OO1年森林经济年合法伐木限制命令》(2000年)、《社区垃圾合乎环保放置及垃圾处理场令》(2001年)、《持续推动生态税改革法》(2002年)、《森林繁殖材料法》(2002年)、《再生能源法》(2003年)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从而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关于循环经济的法律体系。另外,其他欧洲国家也制定或修正了自己的废物管理法,如丹麦制定了《废弃物处理法》;挪威政府于2003年修订了《废电子电机产品管理法》,扩大了有关主体的循环经济责任;瑞典于1994年通过了关于包装、轮胎和废纸的“生产者责任制”法律,并先后制定了关于汽车和电子电器的生产者责任制的法律法规。 其他许多周家也不同程度地制定了相关的环境立法,充实了循环经济法律制度。例如,美国1965年的《固体废弃物处理法》,先后经过1976年、1980年、1984年、1988年、1996年的五次修订,完善了包括信息公开、报告、资源再生、再生示范、科技发展、循环标准、经济刺激与使用优先、职业保护、公民诉讼等固体废物循环利用的法律制度。又如,日本是一个资源比较贫乏的国家,长期以来,其资源主要依赖从国外进口。因此,日本特别重视资源的节约使用,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旨在节约资源的循环经济的法律法规,从而构建比较完善的循环经济法律制度。日本于1991年制定了《回收条例》,1992年制定了《废弃物清除条件修正案》,2000年通过了《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的基本法》、《促进资源有效利用法》、《家用电器再生利用法》、《环保食品购买法》、《食品循环资源再生利用促进法》、《建筑工程资材再资源化法》、《容器包装循环法》、《绿色采购法》、《废弃物处理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 二、建立和完善我国循环经济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 环境安全和资源效率是各国循环经济法的共同价值。环境安全和资源效率价值主要借助于预防优先原则、循环利用原则、合理处置原则、适当分责原则渗透于循环经济法规范之中。预防优先原则强调废物的事前控制,体现的是积极防控的资源环境思维;作为循环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核心,循环利用原则的实质在于“物尽其用”;合理处置原则要求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无法通过循环方法予以消除的废物的环境危害;适当分责原则旨在使不同的循环经济参与主体承担与其身份相适应的法律义务。 1、预防优先原则。在生产、服务、消费中充分利用原料、能源和产品,尽量减少弃用物、副产品的产生,以从源头控制资源环境问题。预防优先原则要求法律规则的设计有助于促进产品体积的小型化、产品质量的轻型化、产品功能的增大化及产品包装的简化,以减少废物的排放。环境法的预防优先原则表明,环境法不仅限于抗拒对环境具有威胁性之危害及排除已产生之损害,而是预先防止其对环境及人类危害的产生;对具体产生的危险立即做出反应不是该原则的主要目的,其首要功能为,在根本无危险出现或有出现可能时预防性地对“人”加以保护或对生态环境加以美化。这种理念同样适用于循环经济法。现代资源环境问题凸现以前,就存在各种降耗、抑废的理念和实践,不过,其主要着眼于资源和产品的经济效用,而现代法律制度同时也突出环境安全。设备内物质循环、生产少废产品和引导消费少废、少害产品是贯彻预防优先原则的重要途径。预防优先是将危险控制于未来、并创造规划和保存未来世代的环境空间及资源的原则,它是循环经济法实现环境安全和资源效率价值的首要依托。 预防优先原则蕴涵有积极实现环境安全和资源效率价值的理念。与事后处置相对应,预防优先原则强调废弃物的事前控制,是一种积极防控的资源环境思维。初形成时,环境法突出污染的治理和生态破坏的恢复;而现代环境法,特别是循环经济法,不仅观念上而且制度上已发生根本性转变。 2、循环利用原则。对于在生产、服务、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废物要尽可能地继续予以使用,直至失去利用价值。“3R”和“4R"原则中的“再利用、再循环、再回收、资源化、无害化、重组化”体现的正是循环利用原则。作为循环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核心,循环利用原则要求循环经济法的制度安排应有利于“物尽其用”,特别是能使原料和产品在反复利用中实现功用最大化。 3、合理处置原则。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无法通过循环方法予以消除的废弃物的环境危害。废弃物的利用优先于处置,但是,当某些废弃物无法进行再利用、再生利用、热回收时,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就必须采取适当措施弱化、甚至去除其不利影响,或者进一步挖掘其利用价值。合理处置原则是指循环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应有助于及时、恰当处置废弃物。环境安全兼顾资源效率是废物处置应遵循的基本准则。 4、适当分责原则。循环经济法环境安全和资源效率价值的实现依托于循环经济法的实施,而其有效实施离不开各类主体的积极参与。参与循环经济法实施的主体可分为政府、经营者(包括代表性组织)、公众(包括代表性组织),但不同的循环经济参与主体承担的法律义务应当合理区分,此即适当分责原则。该原则体现于各国的法律安排中。日本法强调,“为了建立循环型社会,必须使国家、地方政府、企业和公众在合理承担各自责任的前提下采取必要的措施,并使其公平合理地负担采取措施所需的费用”;而且,还具体划分了政府、企业和公众的责任。循环经济法既然是各国政府促进本国循环经济法发展的法律规范体系,那么,其相应的制度安排就要遵循这一精神,把政府、经营者、消费者的行为限定于适当的范围,使其互相配合,互不干扰。 三、构建我国循环经济法律制度的对策 1.绿色GDP核算制度。绿色GDP是在传统GDP核算中扣除包括城市大气污染引起的健康损害、室内空气污染造成的健康损害、水污染、铅等重金属和有毒物质造成的污染损失、酸雨损失等。由于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资源浪费的货币折算在世界上还没有公认的方法,因而绿色GDP等指标的核算存在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但仍然可以从比较的角度,在每项经济活动的经济增长数值后面列上该项经济活动所造成的环境质量升降、生物多样性增减、资源开采或消耗总量、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防治投资额度等事项。 2.计划、规划和布局制度。一般来说,循环经济发展计划应以国家环境保护计划为基础,包括循环经济的发展方针、分期目标、考核目标、计划性对策和重大项目等事项。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各地方要针对区域的环境资源情况和外来资源的实际,对地区产业结构体系的功能进行重新定位,调整地区内的产业结构和企业空间布局,明确循环经济的目标、任务以及要采取的政策措施,确定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的名单,保证循环经济战略的顺利实施。如对于生态脆弱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在加强政府财政补贴的前提下,应规划为保护性有限开发的区域;在一些资源枯竭型城市,可以把伴生矿和废弃物的综合利用规划为接续产业。 3.有效管理和监督制度。具体措施主要有:一是建立循环经济的综合指导、协调、监督和专门监督管理相结合的行政监督管理体制;二是有效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加强市级环境资源保护垂直管理改革的力度,试行大区环境保护和国土资源巡视员制度,提高环境资源监督管理的权威性和效率;三是施行全新的政绩考核标准,排除地方保护主义在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方面的干扰,确保循环经济的模式的实施能落到实处。 4.法律义务和责任制度。为了全面明确消费者、企业和各级政府在循环经济方面的义务和责任,国际上除了坚持“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养护、破坏者恢复”原则外,还逐渐发展了“消费者最终承担、收益者负担”和电子产品的生产、经销者负责回收等原则。如日本2001年的《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的基本法》把义务主体划分为国家、地方公共团体、经营者和国民。英国1995年《环境法》规定了国务大臣的条例制定义务、义务者类型、企业回收符合标准的义务、经济代价义务等。一些国际条约甚至明确了成员国政府的义务和责任。对于这些义务与责任机制,我国有必要借鉴、吸收或完善,尽快建立相应的法律义务和责任制度。超级秘书网 5.市场准入制度和经济激励制度。循环经济离不开市场的推进,但市场的推进必须符合市场规则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市场准入条件,主要表现为:投资是否符合一定的数额标准,技术和设备是否符合国家的规定,环境影响评价结果是否合格,进口的产品是能否再用或再生利用,进口资源是否为有毒固体废弃物等。如美国《固体废物处理法》规定,进行固体废物收集、再生的企业必须取得执照,并得到有关部门的许可。我国应不断加强市场准入制度的建设,促进专业化和规模化企业介入循环经济产业,同时维护国内市场的绿色秩序,建立自己的绿色贸易壁垒。 循环经济的发展也需要经济激励制度的完善,它可作为对直接管理制度的补充。经济激励制度主要包括税费征收、可交易许可证、押金退款、绿色补贴、价格支持等。如瑞士为了资助塑料瓶的收集、分拣和循环利用,法律规定对每个塑料瓶征税4个生丁,所获资金由专门机构作为基金管理,专项用于支持废弃塑料瓶的回收工作。我国也应该通过征收排污费、生态补偿税、资源使用税等经济激励的方式,提高直接利用原生自然资源的产品的税收标准,使再生产品取得一定的价格优势,拉动循环经济产品的消费;对于电池等难以回收处理的废弃产品,可以通过产品税的方式建立回收处理基金。当然,经济激励制度的使用应注意环境和经济的有效性、管理可行性、成本最小化和措施的可接受性,注意维护环境公平。 经济法律论文:经济法法律定位的研究论文 [摘要]法律责任是法的基本构成要素,权利的行使、实现,义务的履行,纠纷的解决,都要归结为法律责任。所以,和其他部门法一样,法律责任同样也是经济法中不可或缺的内容。因此,违反经济法法律规定是一定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我国的经济法制建设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起步较晚,几乎是与民商法、行政法同时发展的,远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其发展不可避免地受到传统部门法的巨大阻碍和排拒。这样使得经济法责任如何存在备受关注。文章通过对经济法的法律责任的分析,认为其责任承担方式应该是一种综合性的,包括民事、刑事、行政责任以及社会责任在内。我们必须承认,现在社会中有越来越多的现象很难用这三种责任进行规之,或者说有一些规制的手段难以划入以上任何一类之中,比如,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等。因此,我认为有必要引入一个新的责任形式———社会责任,作为第四种法律责任存在。 [关键词]法律责任;经济法法律责任;社会责任 一、我国现行的法律责任体系 (一)法律责任概述 1.“责任”一词在现代汉语中有双重含义:一是分内应做的事;二是没有做好分内应做的事而应承担的过失。前者表示积极方面,具有肯定性;后者则表示消极方面,具有否定性。两者也是相互联系的。哈特认为,责任至少应当包括:(1)角色责任;(2)因果责任;(3)应负责任;(4)能力责任。也就是说,责任范围是很大的。法律责任是由特定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赔偿、补偿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亦即由于违反第一性义务而引起的第二性义务。这种传统的法律责任概念只强调了责任的消极后果,使得“有限责任”、“证明责任”和责任制之“责任”等概念无法解释。经济法学者却认识到了这一问题,提出要考虑责任的积极功能,扩张责任的含义,如:有学者认为经济法责任的含义包括:角色责任、能力责任、公共责任、财产责任、组织责任、道德责任。 2.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了法定义务或契约义务,或不当行使法律权利、权力所产生的,由行为人承担的不利后果。法律责任的特点在于:(1)法律责任首先表示一种因违反法律上的义务(包括违约等)关系而形成的责任关系,它是以法律义务的存在为前提的;(2)法律责任还表示为一种责任方式,即承担不利后果;(3)法律责任具有内在逻辑性,即存在前因与后果的逻辑关系;(4)法律责任的追究是由国家强制力实施或者潜在保证的。 3.根据违法行为所违反的法律的性质,可以把法律责任分为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违宪责任和国家赔偿责任。 (1)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它主要是一种民事救济手段,旨在使受害人,被侵犯的权益得以恢复。 (2)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其犯罪行为所必须承受的,由司法机关代表国家所确定的否定性法律后果。 (3)行政责任是指因违反行政法规定或因行政法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4)违宪责任是指由于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某种法律和法规、规章,或有关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公民从事了与宪法规定相抵触的活动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5)国家赔偿责任是指在国家机关行使公权力时由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所引起的由国家作为承担主体的赔偿责任。 (二)对现有法律责任的分析 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划分为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七个法律部门;另一种说法是刑法,民法,行政法,诉讼法,国际法,经济法,环境法,军事法这八大部门法。那么,是否每一个法律部门都应该设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呢?我们是否需要在现有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的基础上增加经济法责任、社会法责任或者环境法律责任呢?首先,违法经济法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点是毋庸置疑的,并且,这种责任是具有独立性的。目前,关于经济法责任独立性的主要观点分为三类,即固有与援引说,综合责任说和彻底独立性说。经济法的责任形式我认为不应该是民法、刑法、行政法法律责任形式的简单综合,但是,仅基于此就设立一个经济法法律责任,这种观点是否妥当呢?这是令笔者感到疑惑的。 其次,我认为,将法律责任划分为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是出于对违法行为或者不合法行为进行纠正时法律所代表的主体以及其法益目标两者进行衡量而产生的:民事责任是法律站在平等主体之间的立场上,其法益目标是维护公平、平等,因此大多为补偿性措施,比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道歉等等;刑事责任我认为是法律以国家的名义,在强制力的保障下,法益目标是对公正、正义的追求,通过惩罚犯罪而达到预防犯罪,所以大多是惩罚性手段,比如罚金、有期徒刑等等;行政责任则是政府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目的是政府管理职能的实现,所以一般是吊销营业执照、查封等行政行为。而经济法的法益目标是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所代表的经济法主体是生产和再生产领域的消费者、经营者和管理者。 第三,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往往不是单一的,在接受刑事责任的惩罚的同时,还要承担民事上的赔偿责任,如交通肇事逃逸的法律后果。因此,违反经济法后,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也应该是包括刑事、民事、行政责任在内的综合性责任。 二、经济法的法律责任必然存在 (一)经济法律责任的学界观点 国内学者对经济法责任的认识可谓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对其含义大致有法律后果说、应付代价说、强制义务说、义务后果双重说、后果义务措施说等。 在经济法责任的外延上,最为典型的是石少侠教授提出的将经济法责任与经济法规定的责任区别开来。依这种观点,经济法责任是作为一种独立的责任形式包含于经济法规定的责任形式种类之中,除了经济法责任之外,经济法规定的责任还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他们相互之间互不包含,是完全并列的关系。与之针锋相对的,是认为“经济法责任是由经济法律法规所确认的各种责任形式的总称”的观点。在这种观点下,经济法责任将民事、行政以及刑事三种责任形式包含在内。 有人从保护经济法律关系的角度来看待经济法责任,认为经济法责任的实现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方式.提出保护经济法律关系的方法包括经济制裁、经济行政制裁以及经济刑事制裁三种。这种观点强调了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的统一性。 (二)经济法的法律责任概述 经济法的法律责任是指在国家干预和调控社会经济过程中因主体违反经济法律、法规而依法应强制承担的否定性、单向性、因果性经济义务。 学界对于经济法律责任的特征也有争论,如有人认为经济法责任具有两个特征:1.违法者对损失的利益主要表现为经济利益;2.承担经济法律责任的主体更多地是从事经济活动的企业法人。有学者认为相互分离性、双重性和社会性是经济法责任的特征。 也有学者认为经济法责任的特征是:1.经济法责任的法律依据是经济法;2.经济法责任的形式具有明显的复合性;3.经济法责任具有直接、显著的社会公益性;4.经济法责任具有明显的不对等性和不均衡性。 还有学者认为经济法责任的特征是:1.经济法责任产生的前提和基础具有双重性;2.内容具有整体经济利益性;3.功能因主体不同具有差异性;4.形式具有适用范围的特定性;5.在形式上主要表现为一种组织(团体)责任。 我认为经济法责任应具有以下特征:1.责任目的的社会整体利益性。经济法律责任的社会整体利益性是经济法以社会整体利益为本位在经济法责任制度上的反映,维护社会整体利益不受侵犯是经济法责任的第一目的,是经济法作为社会法的客观要求。2.归责原则的公平性。在过错、无过错和公平归责的选择中,经济法选择了以公平归责为重心的归责原则。区别于民法和行政法侧重于过错归责和无过错归责的作法,体现了归责原则的公平性特征。它是经济法追求经济公平的反映。3.政府责任的突出性。政府作为调制主体,是与调制受体相对的一方经济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以“社会整体利益”为本位的经济法价值理念要求我们,要重视政府主体在履行调控或规制职能时对个体、群体、集体。国家和社会带来的不利后果,凸显政府责任。4.经济法责任具有明显的不对等性和不均衡性。经济法责任以社会整体利益、社会责任为本位,改变了原来法律责任中权利与义务对等,责任与义务对等性。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之间责任往往是单向义务,不存在对等性。5.责任形式的多样性。基于此,经济法的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应该是包括民事、刑事、行政责任在内的综合责任形式,但仅有这三种形式是不够的,还需要一种新的责任形式存在。 三、社会责任的引入作为法律责任的第四种类型 民事责任是私人之间的纠纷引起的,是处于平等地位的一方承担的责任;当行为人的行为引起公权力的主动介入时,产生了刑事责任;而行政责任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政府发挥效用时,才会产生的。不难看出,现有的法律责任体系是随着社会的发展逐渐成形的,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很大的作用,现在依然是有效的。但是,我们必须承认,现在社会中有越来越多的现象很难用这三种责任进行规之,或者说有一些规制的手段难以划入以上任何一类之中,比如,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等。因此,我认为有必要引入一个新的责任形式———社会责任,作为第四种法律责任存在。 (一)概念 社会责任的产生是基于填补经济法法律责任承担的需要而产生的,它是经济法主体之一的管理者,出于对消费者的保护的目的,而对经营者采取的一种限制性责任。它是以公平诚信原则为基础的,对整个社会法律环境有一定的要求,有利于生产经营者的自治程度的提高,并会促进社会的法制进步。它和民事、刑事、行政责任一起,构成了经济法法律责任形式。 具体而言,社会责任的形式包括公示,歧视性待遇。公示是指通过某种方式为大众所知,并且有一定的时间和范围的要求;歧视性待遇是经营者在一定期限内得到的待遇不同于正常企业,比如,贷款利率要提高、某些优惠措施不能继续适用等等。另外,社会责任也给管理者提出了一些要求,比如经营者整改合格后的继续经营,就需要管理者的协助。这也是消费者对于管理者信任的表现,要求管理者自身能力得到公众的普遍认可。 (二)效果分析 如果经营者违反经济法相关规定,如采用价格垄断、搭售等手段损害消费者权益,或者采用偷税、漏税手段使国家利益受到损失,管理者一方除了通过民事责任令经营者进行赔偿,通过刑事责任追究主管者刑事责任,通过行政责任对企业进行监管,还可以利用社会责任使得该经营者在合理期间内的失去一定的业务能力,使得企业的正常经营受到影响。因为社会责任有公示性,对于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知情权大有裨益。 引入社会责任对于经营者而言也有有利的一面:首先,有利于加速经营者整改的速度。因为社会责任会影响其正常的业务,比如银行可以据此拒绝提供贷款、或者提高利率等等,只有尽快消除影响才能使企业重新获利;其次,有利于经营者消除之前的不良影响,重新得到消费者的认可。现在的企业对商誉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商誉受损往往很难补救,如日本的福岛速食水饺公司、南京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都因此破产,因为失去公众的信任之后,即使进行改进,也很难再令公众产生信任。而社会责任是通过法律的公正性,认可其整改后的成果,帮助企业重新赢得公众的信任。 (三)以南京冠生园为例,分析引入社会责任的可行性 2001年,南京冠生园食品厂(以下简称南冠)“以旧馅生产新月饼的事件”在业内外引起了社会强烈的反响。2004年,曾经叱咤全国食品行业辉煌一时的南京冠生园走完了凄凉破产路。 当“陈馅事件”发生后,南冠被多部门联合查封,缴纳罚款,进行整改之后仍无法摆脱破产的命运,导致这个1918年建立的品牌遭受了空前的信用危机。这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品牌企业缺少的国家是否是一个损失?南冠使用不合格原料的生产经营活动是一定要受到严厉制裁的,这样才能保证市场经济的有序竞争,才能保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但是,失去这样一个企业的代价时候过大?超级秘书网 如果引入社会责任,南冠在整顿的期间内,管理者会告知社会,此时南冠比正常企业低的待遇;整顿结束,管理者进行审查合格后,仍有管理者进行公示,如果管理者能够取得消费者的普遍信任的话,对于南冠的整顿结果,也应该产生信任的态度,南冠是否还会破产,就不那么确定了。如果可以的话,既保存了一个老字号的商誉,又增加了大众消费的信心。 四、结论 从前面的论述可以看出,引入社会责任作为第四种法律责任,与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一起构成经济法法律责任,是值得深入研究的,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经济法的作用越来越重要的现在,是有很强的现实意义的。 但是,其中还是存在很多问题的,比如社会责任的制定部门、制定标准、执行机构、责任方式等很多问题尚待研究,这是一个全新的领域,希望能有更深入的探讨。 经济法律论文:循环经济法律制度分析 [论文关键词]循环经济法律制度立法体系 [论文摘要]循环经济是我国实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本文探讨了企业、政府和社会公众在发展循环经济过程中的努力途径,并对我国完善循环经济的法律和制度提出一些思路。 一、以宪法为核心理念,构建循环经济立法体系 一个国家的法是由宪法和一系列位阶不同的普通法律所组成的一个统一体系。宪法在一国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普通法律都必须以宪法为依据而制定,不得与宪法相抵触。普通法律依据宪法的规定、原则及精神进行具体化,成为社会实际生活的具体规范。国家立法机关在制定普通法律时,必须以宪法为依据。普通法律的规定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否则无效。 在经济社会的发展中,公民对环境权、健康权、生命权的理解与要求越来越高。目前,环境权已得到越来越多的人们的认同,目前,世界上很多国家都把环境权写入《宪法》,国际社会以及一些国家开始用立法和法律解释的方式对环境权加以确认,立志于使环境权从应有权利向法定权利的转化。如法国政府内阁会议曾于2003年6月25日通过了关于《环境宪章》的宪法草案。我国宪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美国第九次修正案规定“不得因本宪法列举某些权利,而认为人民保有的其他权利被否定或被贬低。”“宪法第九次修正案被认为是包含公众免受不合理的环境质量降级的权利。”从上述不难看出,循环经济所体现的宗旨,在宪法中是有切实的依据的。同时,在制定关于循环经济发展的普通法律以及除普通法律以外的法的其他形式时,必须依据宪法的规定、原则及精神制定,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二、借鉴国外循环经济的立法模式,构建我国的循环经济立法体系 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资源相对匮乏、环境破坏问题严重的国家。发展循环经济起步较晚、理论研究也较为薄弱。要在我国发展循环经济模式、构筑循环经济法律体系,就需要在因地制宜的基础上,学习国外先进经验,少走弯路。我国循环经济立法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既要积极推进,又要循序渐进;既要突出重点,又要兼顾一般。我国循环经济立法体系框架可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考虑: (一)第一层面的基本法 政府的宏观调控与管理作用极大。客观上需要从全局的高度,制定一部能够统揽全局的、带有基本法性质的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明确各级政府及其管理部门发展循环经济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全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途径和方向,利用政府强制管理的“有形之手”与发挥市场机制的“无形之手”的共同作用,从国家发展战略、规划和决策层次规范循环经济的发展。循环经济作为一种全新的经济发展模式,其核心是最有效地利用资源,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从根本上保护和改善环境,是一场经济、环保和社会的重大变革,需要权威的法律手段作为支撑、保护和引导。因此制定循环经济的基本法是十分必要的。从这一层面来考虑应制定《循环经济促进法》。 (二)第二层面的综合性法律 目前,我国现有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法规许多属于综合性质,不少是在20世纪80年代末或90年代初制定的。当时的立法目的、法律的基本原则和制度还带有计划经济色彩,以环境污染防治为核心的环境法体系在环境管理机构设置、环境保护基本原则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存在重污染防治规范而轻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的缺陷,因此对这些法律法规应及时修改,适应发展循环经济的需要。 (三)第三层面的针对各种产品性质制定的具体法律法规属于第三层面的立法问题,如主要工业废弃物、农业废弃物、废包装、废塑料、废玻璃、废旧家电、废旧电子产品、建筑废物、厨房垃圾、废旧汽车及其配件等大宗废物的专业性循环利用问题,既属于企业层次上的问题,又属于区域和全社会层次上的问题,现行的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零散,缺乏系统和综合性的解决机制,要加快制定针对各种产品性质、操作性强的具体法律法规建设步伐。 三、通过立法,建立约束激励机制 (一)通过科技立法,促进循环经济快速发展 政府应切实发挥建立循环经济型社会的主导作用,开办各类研发机构。除了发挥政府办的研发机构“国家队”、“主力军”的作用,从事多方面的研发,特别是重点攻关项目的研发,还要鼓励、引导、支持民营机构的研发和企业的研发活动。研发机构的任务,就是从本地实际出发,研究和开发适用有效的可以替代传统做法的资源节约型的新材料、新能源、新工艺、新产品,研究和开发使各类废弃物利用更充分、质量更高、附加值更大的新技术、新工艺。 各地政府不仅要为政府办的研发机构提供资金,而且应每年拿出资金,以课题招标的方式扶持民营研发机构和企业的研发活动。要依法保护研发机构成果的知识产权,同时通过科学教育、科学知识普及,进一步传播增进大众对科技的理解和参与,形成一个政府、产业、教育、学术、金融、民间组织及个人等共同推动科技创新的局面。 (二)建造绿色财政制度 购买性支出政策。在购买性支出的投资性支出方面,政府应增加投入,促进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配套公共设施建设,例如,大型水利工程、城市地下管道铺设、绿色园林城市建设、公路修建等。在购买性支出的消费性支出方面,政府可通过实际的绿色购买行为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例如,优先采购具有绿色标志的、通过ISO14000体系认证的、非一次性的、包装简化的、用标准化配件生产的产品。通过改变政府的购买行为,可以影响消费者和企业的生产方向,从而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 财政补贴政策。政府可以考虑给开展循环经济的企业以财政补贴的照顾,如采取物价补贴、企业亏损补贴、财政贴息、税前还贷等。同时,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的无污染或减少污染的机器设备实行加速折旧制度。政府对企业通过有针对性的财政补贴,可调动企业循环经济建设的积极性,从而指导整个社会资源向循环经济的方向发展。 许可证制度。政府确定某一地区排污或排污浓度的总体水平,实现污染许可证的发放量等于该总体水平。发放许可证时,可结合企业现有排污情况,成比例缩小允许的污染物排放数量,超标部门给予经济甚至是法律的惩罚。 财政信贷制度。信贷制度是环境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它可以根据循环经济的要求,对不同对象实行不同的信贷制度,即优惠信贷制度或严格信贷制度。这样做的好处是将对实施循环型经营的企业给予更加优惠的待遇,鼓励人们朝着循环型发展模式的方向去生产和消费。 完善现有税费制度。政府可以制订出特别的税、费政策。这一方面,国外同样也有先例。此外,如美国的税收减免政策、日本的特别退税政策,以及荷兰利用税法条款来推动清洁生产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另外,发达国家还普遍采取了其它一些税收政策,如征收生态税、填埋和焚烧税、新鲜材料税。各级政府应加强政策引导,通过实行“绿色税”等措施,利用政策导向和经济杠杆,促使企业、公民自觉地为建立循环型生态社会进行绿色生产、绿色消费,推动建设循环型经济社会。 利用奖金等多种奖励手段。政府可以设立一些具体的奖励政策和制度,重视和支持那些具有基础性和创新性、并对企业有实用价值的资源开发利用的新工艺、新方法,通过减少资源消耗来实现对污染的防治。如美国1995年设立的“总统绿色化学挑战奖”,英国2000年开始颁发的JerwoodSalters环境奖。日本政府在许多城市设立了资源回收奖励制度,目的是要鼓励市民回收有用资源的积极性。为促使废弃物回收再利用,日本大阪市对回收报纸、硬板纸、旧布等废弃物的社区、学校等集体发放奖金;并在全市设置了80多处牛奶纸盒回收点,以免费购买图书方式鼓励市民回收牛奶纸盒;对回收100只铅罐或600个牛奶罐的市民予以100日元的奖励。泰国曼谷市建立“垃圾银行”,鼓励少年儿童收集垃圾、分类装袋,并交由“垃圾银行”处理。“垃圾银行”每3个月计息一次,以铅笔、书本、袜子等生活必需品作为利息,予以奖励。 (三)建立约束机制 政府优先购买资源再生产品。通过干预各级政府的购买行为,促进资源再生产品在政府采购中占据优先地位。美国几乎所有的州都有对使用再生材料的产品实行政府优先购买的相关政策或法规。联邦审计人员有权对各联邦机构的再生产品购买进行检查,对未能按规定购买的行为将处以罚金。在河北省的循环经济建设中,我们也不妨效仿这一手段,并通过立法形式加以巩固。 建立“一赔”、“二停”、“三分开”制度。国家环保总局环境监察局副局长田为勇认为,要建立“一赔”“、二停”“、三分开”制度“:一赔”就是建立公众的赔偿制度,公众可以直接将污染企业告到法院,用法律手段强制要求排污企业为污染后果赔偿,达到迫使企业整改的目的。“二停”是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一停企业生产,停产整顿排污不合格企业,直到整改完毕;二停项目,治污不达标企业所在地的政府,一段时间内不准上新项目或者改造工程。“三分开”是对新建项目的环境管理实施评价与审查分开、评审与验收分开、审查与监督分开。此提议非常值得推行。 推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在污染问题上,推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要求凡是造成环境污染的单位和个人,都要承担治理污染和赔偿损害的责任。通过实施这项原则可以提高企业治理污染的责任心,通过必要的压力来推动他们积极探索治理污染的措施,把污染消除在生产过程之中。在资源的开发利用上,要遵照谁开发谁保护原则,使一切开发利用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都负有保护环境的义务,从而使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增殖两方面统一在相同的行为者身上。 经济法律论文:经济法律体系 内容提要: 关于经济法律体系的论文不少,尤其党的十四大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之后,但其中多数文章都力求打破传统部门法的界限,试图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部门法新构成理论”。[1]笔者不赞成这种观点,认为“经济法律”和“经济法律体系”本不是规范的法学术语,以之为基础而进行过深的法学理论探究是歧途末路。“经济法律”和“经济法律体系”概念之所以存在和被使用,主要是因为经济学研究的需要,特别是市场经济学即法制经济学研究的需要。从法学角度讲,“经济法律”和“经济法律体系”概念只是临时借用而已,对之进行法学研究的目的在于揭示以不同经济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民法、商法和经济法等法律部门之间的相互关系。 关键词:经济法律法律体系商法地位经济法律体系 正文: 一、关于经济法律和经济关系 虽然“经济法律”不是一个规范的法学术语,但如果以“对象说”对之下一个定义的话,那么多数学者都会赞同:经济法律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在这个定义当中,“经济关系”是关键词,只要弄清了“经济关系”的内涵、外延,并对之做出科学的分类,就能基本掌握经济法律的形式范围和经济法律体系的部门构成.[1]所谓“经济关系”,是指各经济主体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在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活动中所形成的相互关系。[2]从“经济关系”的定义可以看出,它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经济关系是经济主体之间的关系,离开了经济主体就无所谓经济关系,经济关系的数量决定于经济主体的数量;二是经济关系形成于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等经济活动之中,没有经济活动就不可能形成经济关系,经济活动的多少决定经济关系的多少。而无论经济主体还是经济活动,都取决于社会分工的程度,社会分工越细,经济主体越多,经济活动也越频繁。根据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人类社会经历了三次大的社会分工:第一次是游牧部落从其余的野蛮人中分化出来,第二次是手工业同农业的分离,第三次是商人的出现, [3]其中每一次社会分工都是在前一次的基础上进行的,亦即社会分工越来越细。社会分工不是跳跃式发展的,它有一个量变的过程,在每一次大的社会分工之前,都发生和存在着大量的较小的社会分工,而且中间会有许多“分”与“合”的反复;社会分工也不是有终点限制的,在第三次大的社会分工之后,社会分工仍然在向前发展,而且速度更快、频率更高。由此可见,社会分工的发展有三大趋势:一是越来越细的趋势,二是不断调整变化的趋势,三是越来越快的趋势,自第三次大的社会分工至今的社会经济发展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社会分工越来越精细、越来越快,必然导致经济主体、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的大量、迅速增加;社会分工的不断调整变化,必然导致经济主体、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的不断更新发展。总之,经济关系的数量将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发展而日益增加。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大量的经济关系不外横向、纵向两大类,但两类经济关系的数量不等,且差距悬殊。我们知道,人类社会的经济发展经历了产品经济(自然经济)、商品经济两大阶段,产品经济是自给自足的经济,商品经济是以交换为目的的经济。在产品经济阶段,由于没有交换活动,因而人与人之间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经济关系。进入商品经济社会以后,由于交换的出现,经济关系产生了。商品经济的发展也经历了两大阶段:自由商品经济和垄断商品经济。在自由商品经济阶段,多为平等经济主体之间的横向经济关系,从属性的纵向国家协调经济关系很少,只是到了垄断商品经济阶段,纵向经济关系才开始大量出现,但相对于横向经济关系,其数量仍然较少。而且,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发展,大量增加的经济关系也多为横向经济关系,因为纵向的国家经济调节关系是有限度的,社会经济主要由看不见的手――市场来调节,而非主要由看得见的手――政府来调节。由此看来,只将经济关系分为横向、纵向两大类有失平衡,还必须对横向经济关系再分类。横向经济关系的再分类,也要考虑平衡的问题,以是否具有营利性为标准将之一分为二。这样,就形成了三类经济关系: 1、横向的非营利性财产关系(经济关系) 2、横向的营利性财产关系(经济关系) 3、纵向的国家经济调节关系。与之相适应,需要三个相对独立的经济法律部门来调整这些经济关系。于是,民法、商法、经济法就相应出现了。 二、关于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划分 通过上面的论述可知,为了便于分析和研究,适应法律调整的需要,将经济关系分为横向非营利性财产关系、横向营利性财产关系和纵向国家协调经济关系,但针对这三类经济关系是否就能划分出三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呢?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从分析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划分入手。 (一)关于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通常指由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或部门法)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4]从法律体系的上述定义可以看出,法律体系具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法律体系涵盖一国全部法律规范,这一点易于理解;二是法律体系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对此法学界有争议。 争议的焦点有二:1、法律体系为什么要划分不同的法律部门?2、法律体系应划分那些法律部门?下面针对这两个问题进行分析。 1、法律体系为什么要划分不同的法律部门?对这个问题,有三种比较典型的观点: (1)有些学者认为,划分法律部门尤其是纠缠于法律部门划分的具体细节,纯粹是费力不讨好,没有什么实际用途。一方面,法学家为法律规范的分类而忙碌着,大量时间耗费在理清法律规范之间的关系上面,为法律规范的"法律部门"归属而大费周折;另一方面,法律规范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滋生。法学所关注的问题,在立法实践中并不重要,而立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法学并没有给予充分地关注。[5]因此提出取消法律部门的划分。 (2)有些学者认为,法律部门划分理论存在严重缺陷,其出发点和理论结构已经过时,建立在并非独立的法律部门之上,没有当代各国的立法根据,也没能正确总结现实法律体系的矛盾,因此提出放弃法律部门划分理论,而建立“法体制”理论。所谓“法体制”,是指同类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和实现方式的体系,可分为国家法体制、经济法体制、行政法体制、民事法体制、刑事法体制。[6] (3)多数学者认为,法律部门的划分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对于立法来说,有助于从立法上完善法律体系、协调法律体系内部关系;对于司法来说,有助于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明确各自的工作特点、职责任务,并准确适用法律;对于法学研究来说,使研究范围有相对独立的领域,使法学学科分工专业化。笔者赞同第三种观点,理由是: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十分庞大,且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日益如此,如果不进行科学的组合分类,将有碍于法律的制定、实施和研究,而法律部门划分理论已经被实践、历史和世界所认可,并且有些学者提出的所谓“法体制”理论只不过是法律部门划分理论的一种变形,没有细化反而更加粗放,好似在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之间又增加了一个层次,容易让人产生误解。 2、法律体系应划分那些法律部门?这涉及到一个标准掌握的问题,即法律部门划分的越细越好,还是越粗越好?对此也有三种观点: (1)越粗越好,像上面提到的“法体制”理论。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法律部门划分不宜太细,粗放一点更好,理由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新的法律法规不断涌现,任何法律法规之间无论在调整对象上还是在调整方法上都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别,如果法律部门划分过细,会导致法律部门过多、过烂,更不利于对法律法规的学习、研究和掌握。 (2)越细越好,将法律部门划分为宪法、立法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商法、亲属法、经济法、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环境与资源法等众多部门。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只要正确把握划分法律部门的原则和标准,法律部门划分得越细越好,其理由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法律法规将会越来越多、越来越细,现在看来比较小的法律部门将因其所属法律法规的增多而很快变大,与其让它变得庞大时再独立不如现在就让其独立,这样更有利于社会经济和法律的发展。 (3)折中观点,是介于粗放和细化之间的一种观点,一般将法律部门划分为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劳动法、诉讼法。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法律部门划分得不宜过粗,也不宜过细,要适中,既要严格掌握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又要结合实际需要,只有当其各方面条件成熟时才将其从原有的法律部门中独立出来,超前了会使之力量过于单薄,拖后了会使之受到发展阻碍。笔者赞同第三种观点,认为实际需要是法律部门独立的首要条件,法律部门划分过粗、过细都不利于对法律法规的学习、研究和掌握,都不利于法律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二)关于法律部门划分 法律部门的划分,又称部门法的划分,是指根据一定原则和标准对法律规范进行分门别类的活动,划分的结果――同类法律规范――法律部门(或部门法),既具有符合一定原则和标准的共性,又具有相对独立性。[7]关于法律部门的划分,其学术争议的焦点在于划分原则和标准。现在我国多数学者认为,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有两个:其一为法律调整的对象,即根据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进行分类,例如民法调整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而行政法虽然也涉及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但不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这样就把民法和行政法划分开来;其二为法律调整的方法,即根据法律规范调整具体社会关系所使用的方式、手段的不同进行分类,比如民法与刑法都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而民法以自行性调节为主要方式,刑法以强制性干预为主要调整方式,这样就把民法和刑法划分开了。[8]除了划分标准以外,还有划分原则。多数学者达成共识的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有这样三个:一是目的原则,即划分法律部门的目的在于帮助人们了解和掌握本国现行法律;二是平衡原则,即划分法律部门时应当注意各法律部门不宜太宽,也不宜太细,在它们之间要保持相对平衡;三是发展原则,即法律部门划分固然要以现行法律、法规为条件,但法律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不断向前发展的,还要考虑到未来即将制定和可能制度的法律法规。[9] 共识之外就是分歧。关于法律部门划分原则和标准,主要分歧在于两点: 1、划分原则和划分标准的关系问题,即两者是统一关系,还是互补关系; 2、两个划分标准的关系问题,即谁是基本标准,谁是补充标准。笔者认为,一般来说,原则和标准是统一关系,即原则是标准的抽象要求,标准是原则的具体体现,但有一个前提,即原则和标准的内涵必须一致,不能你言这,我言那,否则就成互补关系。由此可见,分析原则和标准的关系,必须从二者的内涵入手,内涵一致即为统一关系,内涵不一就是互补关系。现在来看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和划分标准,上述三个原则和两个标准在内涵上没有丝毫一致性,因而可以肯定地说:二者是互补关系,而非统一关系,即上述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非划分标准的原则,划分标准也不是划分原则的标准。基于此,在划分法律部门时,既要遵循划分原则,又要依据划分标准。另外,鉴于二者的用词和内涵,划分原则应首先得到遵循,然后再依据划分标准。关于两个划分标准的关系,有的学者认为是主次关系,即调整对象是基本标准,调整方法是补充标准,[10]笔者以为不然。现有的已经达成共识的主要法律部门,像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它们相互之间的主要区别:调整对象或调整方法,从出现的几率上来看,调整方法比调整对象更多,仅从这一点上来说应将调整方法列为基本标准。考虑历史因素和未来发展,笔者认为,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是两个同等重要的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没有主次之分。但这并不等于说是这两个标准可以孤立使用,而正因为二者同等重要才更需要将他们有机结合。在划分法律部门时应遵循这样的程序: 1、充分考虑现有的法律部门划分的实际情况,不可打乱现有的大的格局; 2、按照法律部门划分的三个原则:目的原则、平衡原则、发展原则,提出新的法律部门组建的初步意见; 3、根据法律部门划分的两个标准:调整对象、调整方法,对新的法律部门组建意见进行学术论证; 4、权威机构认定,以便于立法、司法和学术研究,避免无端、无休止、无意义的争论。 三、关于商法地位 通过上面两部分的论述可见,分别以横向非营利性经济关系、横向营利性经济关系和纵向国家经济调节关系作为调整对象而划分出民法、商法、经济法三个法律部门,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三个原则和两个标准。但是,目前我国法学界只对民法、经济法的独立法律部门地位达成了一致共视,而对商法应否独立存在较大分歧,而且我国现行立法体例实行民商合一,因此有必要对此进行重点分析。 (一)商法产生的原因分析 商法是指调整商事交易主体在其商行为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即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1]现在多数学者认为,商法最初的形式是商人习惯法,形成于中世纪的欧洲。11世纪后,欧洲的农本经济进入了发展时期,十字军东征的胜利使得欧洲通向东方的商路相继开通,地中海海上贸易逐步繁荣,沿岸城市不断成长,出现了定期集市,产生了商会,商人也成为社会中的独立阶层。但中世纪的欧洲仍处于封建法和寺院法的支配之下,许多商事活动在一些国家受到明令禁止,各种商事原则和规则在当时的封建法制中均缺少观念基础,甚至许多国家的法律对商人加以种种歧视。为了适应商业发展和商事交易自由的需要,保护商人利益,于是商会运用其在自身发展中形成的自治权、裁判权及其商事生活习惯,订立了大量的实施于本商会内部的自治规约,经过11世纪至14世纪数百年的实行,最终形成了中世纪商法――商人习惯法。商人习惯法有三个主要特点:其一,通常采用属人主义立场,只在商人之间、商会内部实行;其二,内容已涉及现代商法中最主要的商事要素和商事活动,许多规则已明显反映了商事活动的根本要求;其三,非成文性和地域性。[12] 近代商法产生于16世纪以后。随着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关系的萌芽,欧洲的一些封建割据势力逐渐衰落,统一的民族国家纷纷形成。[13]相应地,基于自治城邦的商人团体消亡了,中世纪占统治地位的寺院法也被废弃了,各民族国家迫切需要制定统一的商事法律,以确认商事活动的合法地位,促进社会经济的繁荣与发展。欧洲大陆各国早期的商事成文法,虽然仅是对中世纪商人习惯法的确认,具有浓厚的商人法或属人法特色,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具有重大的社会进步意义,并对现代商法的形成具有重要的过渡和促进作用。在近代商法中,最具代表性并影响深远的是1794年的《普鲁士普通法》,它不仅确认了商人习惯的基本规则,而且大量引录商法原理,其内容非常丰富,1861年《普通德意志商法典》即德国旧商法,就是以之为基础而制定的。 现代商法产生于19世纪以后。随着欧洲资产阶级革命的成功,社会关系发生了根本性变革,保护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关系、推动商事活动、促进统一的商品市场的形成成为许多新兴国家的基本国策,“商法开始在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出现。”[14]同时以判例法为特征的英美法系国家在商事立法上也不甘落后,颇有建树。1807年的《法国商法典》、1897年的《德意志帝国商法典》(德国新商法)、1952年的美国《统一商法典》、1894年的《日本商法典》(日本新商法)是现代商法的代表作。 由上可见,商法的产生绝非偶然,而是有其深刻的经济、政治原因: 1、商法的产生是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内在要求。商品经济的发展使商人阶层逐渐形成并日益壮大,他们强烈要求摆脱封建法制和宗教势力的束缚,能够合法、自由、体面地从事商事贸易活动,而且社会经济越往前发展,这种要求越加强烈和具体化。当进入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以后,这种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就转变为将原来作为自治规范的商人法上升为国家意志的商事立法活动。 2、商法的产生是国家推行重商主义政策的结果。16、17世纪,由于新大陆的发现,世界市场突然扩大,各国政府为了本国的富强,大力推行重商主义政策,其具体措施就是以法律形式确立商人地位的特殊性和推行商事活动的特殊化,于是商法作为独立法律部门出现了,并迅速法典化。这一政策措施的实行,促进了资本主义国家工业的起飞和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极其迅猛的发展。[15] (二)商法独立应具备的条件之一分析 我们知道,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由众多的涵盖全部法律制度的法律部门组成,新的法律部门的出现必然对原有格局造成冲击,为此需要慎重分析其是否具备、已经具备哪些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条件。从上面的分析可见,商法要成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必须具备两大条件:一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二是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关于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后面将做详细论述,在此只对商法是否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进行分析。我们已经知道,法律部门划分的三个原则:目的原则、平衡原则、发展原则,在划分法律部门时必须首先并同时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两个标准:调整对象、调整方法,在划分法律部门必须至少具备其一。商法的情况如何呢? 1、目的原则的符合情况。无论是民商合一论者,还是民商分立论者,都承认商法包括形式意义商法和实质意义商法的存在,并大都承认商法学的独立学科地位,[16]只对商法是否独立于民法有分歧。笔者以为,存在即是道理,细分更有助于理解和掌握,为何不将已经存在的实质上已与民法分立的商法确立为独立法律部门呢?这样不更能帮助人们了解和掌握民事、商事法律吗? 2、平衡原则的符合情况。在我国,多数学者主张,商法包括商主体、商行为、商事营业、商号、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破产法、海商法等,[17]其数量之庞大,在我国现行的民商法体系中已经占据超过50%的比重,而且还有进一步大幅度迅速增加的趋势,如若不将之独立出来,势必造成现行民商法体系结构的失衡,既不利于保持民法的基本法地位,又不利于商法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3、发展原则的符合情况。刚才已经提到,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模式的确立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加入wto、2008年北京奥运会等重大历史事件的推进,商主体、商行为、商事营业等将在范围、形式等许多方面发生较大的变化,商法的数量规模也将随之不断扩大,因而考虑到未来即将制定和可能制定的法律法规,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4、调整对象情况。商法具有自己相对独立的调整对象――因商主体实施了商行为而形成的商事法律关系,这也正是民商分立论者坚持商法是独立法律部门而民商合一论者批驳不倒的根本所在。商法调整对象的相对独立性在于,商事法律关系是一种经营性关系,即由经营主体所从事的经营性行为而形成的特殊社会关系,是实施了经营行为的经营主体及其之间的对内对外法律关系。[18] 5、调整方法情况。一般来说,法律调整方法有三种类型:一是自行性调节方法,二是强制性干预方法,三是政策性平衡方法。[19]商法在调整方法上同民法相同,都是运用自行调节方法,但凭此并不能说明民商合一的合理性与科学性,因为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只有两点都相同时才能划为一个法律部门,有一点不同就不能划为一个法律部门。 从以上对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的分析来看,商法已经充分具备了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条件,如若不及时划出,将同时不利于民法、商法的发展,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不利于我国经济的繁荣、稳定。 (三)商法独立应具备的条件之二分析 前面已经提到,商法要成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必须具备两大条件:一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二是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通过前面的论述我们也已经知道,商法完全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现在让我们看一看它是否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有三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指现代社会经济发展趋势,第二层含义是指现代商法发展趋势,第三层含义是指我国经济发展现状,那么,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是否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也应从这三方面来论述。 第一,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完全符合现代社会经济发展趋势。社会分工是商品经济的决定因素,[20]社会经济发展的趋势是商品经济将在社会分工不断细化发展的推动下日趋繁荣发达,而商法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商品经济的繁荣发达必将促进商法的完善与发展,其数量会越来越多,体系会越来越庞大,独立的要求也越来越强烈,独立的条件也越来越成熟。如果不正视社会经济和商法发展的现实、本着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不将商法及时从民法中独立出来,还固执坚持“民商合一”的观点,不但会使现行的民法体系结构日趋失衡,而且会对民法、商法的实施与发展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 第二,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完全符合现代商法发展趋势。现代商法具有动态化、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相互渗透、国际化与统一的三大发展趋势,[21]其中:现代商法的动态化趋势,将使商法的制定、修改、废止等工作日趋繁重,加之商法区别于民法的特点,立法机构需要为之成立专门部门来承担,立法上的独立将加快商法的独立;现代商法的两**系相互融合和国际化趋势,将使商法先于民法等其他部门法而在全世界首先实现统一,一部适用于全世界的统一的商法,是不可能同一部只适用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民法融合在一起的。另外,世界各主要发达国家商法独立的现实也告诉我们,一部独立的商法是一个国家法制健全、社会经济发达的重要标志,同时也是造就这种状况的重要原因。 第三,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完全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现状。我国经济虽然经过改革开放20多年的持续高速发展,但由于基础薄弱、体制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我国在世界上仍是一个经济落后的国家。落后不可怕,只要我们不懈追赶。基础薄弱可以夯实,体制落后可以改革,商品经济不发达可以促进。关于促进商品经济发展,总结世界上商品经济发达的国家的经验,非常重要的一条就是政府重视和推动,即国家政府大力推行重商主义政策。而推行重商主义政策,离不开商法的作用,需要重视发挥商法在保障交易便捷、维护交易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的作用。而重视发挥商法的作用,必须给予商法一个较高的法律地位,其最基本的一点就是独立性。 四、关于我国的经济法律体系 (一)经济法律体系的部门构成分析 通过上面的论述可知,商法独立后,我国的经济法律体系将由民法、商法和经济法三个部门法构成,各部门法的具体法律法规组成情况如下: 1、民法部门:(1)民法通则;(2)合同法;(3)知识产权法,包括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4)婚姻家庭法,包括婚姻法、收养法等;(5)继承法。[22] 2、商法部门:(1)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23](2)破产法;(3)证券法;(4)票据法;(5)保险法;(6)海商法。 3、经济法部门:(1)市场规制法,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2)宏观调控法,包括计划法、经济政策法;(3)国家投资经营法,包括国家投资法、国有企业法。[24] (二)商法独立后各部门法之间的关系分析 1、民法与商法。民法与商法的关系最为密切,因而产生了两种观点:一是民商合一论,二是民商分立论。民商合一论者认为,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是一国民法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二者不但现在分离不了,而且随着民法的商法化和私法的公法化,将来就更难舍难离。其理由是:商法和民法有着共同的原理,[25]二者所调整的商事关系与民事关系的界限也很难划清。[26]首先,商主体是从事营利性行为的个人和组织,而民事主体将之包含其中;其次,商法与民法的调整对象都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第三,民事活动的范围包括营利性、持续性的商事活动。笔者认为,民商合一论者的理由均是基于大民法思想,事先已将民法定义为调整所有平等主体之间所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其本身已涵盖商法定义,当然得出商法是民法的一部分的结论。商法和民法的调整对象不同,这一点无论民商合一论者还是民商分立论者都承认,那为什么不将民法的定义修改为: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非营利性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如若仅仅因为中国现行的《民法通则》而不做这样的修改,那么就应该考虑修订已颁行16年之久的《民法通则》了;如若做出这样的修改,那么民商合一论者就将哑口无言了。 2、商法与经济法。关于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学者也有不同看法。一种看法认为商法与经济法都以企业为核心对象,两者没有根本性的区别;另一种看法认为商法与经济法的理念、机能是不同的,商法与经济法应为两个不同的法。[27]笔者认为,商法与经济法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部门。首先,二者的调整对象不同,商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商人之间因实施营利性的商行为而发生的商事法律关系之法,经济法是调整国家或国家部门与市场主体之间因进行经济调节而发生的经济法律关系之法。其次,二者的调整方法不同,商法主要运用自行调节的方法,经济法则综合运用自行调节和强制干预的方法。其三,二者的性质不同,商示属于私法,其理念是维护主体的私权,以个体利益为基础;经济法原则上属于公法,它以社会为本位,着眼于超越个体利益的整体利益。[28]虽然如此,商法和经济法在各自的体系构成方面仍有较大争议,主要集中在企业法的划归上。笔者认为,企业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企业法是指规范各种类型企业的法律规范体系,除非特别说明,一般指此。由于企业法的集合性,决定了企业法调整对象性质的复杂性,因此不能笼统地说企业法是属于商法,还是属于经济法。鉴于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公司分别因其国家投资、涉外、规模较大且涉及面较广而事关国家和社会整体利益,调整这三类企业的法律更多地体现了国家意志,因此将之划归经济法。其他类型的企业,像合伙企业、独资企业、集体企业、合作社等,对国家和社会整体利益影响较小或基本没有影响,属典型的商事主体,因此将之划归商法。[29]这样,就从根本上解决了商法和经济法关于企业法的划归问题。 3、经济法与民法。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在我国现行的民商合一的体例下,主要是指经济法和商法的关系,上面已详述,在此不再赘述。 经济法律论文:民族地区经济法律保障 在获得了政治上平等地位之后的中国少数民族,迫切要求在经济上改变贫穷落后的状况。伴随着东部沿海汉族地区在改革开放中日益兴旺繁荣,西部少数民族振兴经济、脱贫致富的意愿和要求日趋强烈。少数民族这种意愿和要求在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得到了充分体现。其更完善化的经济条款,为加快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一、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是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重要内容 修改后的民族区域自治法确定了能够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财政体制,规定了国家对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支持。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体制,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由国务院按照优待的原则规定民族自治地方财政收入支持的项目,收入不敷支出的,由上级财政机关补助。财政收入和支出的基数由国家机关合理核算或调整,从财政上照顾民族自治地方。1994年我国实行分税制后,民族自治地方财政仍然困难较多,全国能实现财政收支平衡的民族自治地方很少,大部分民族自治地方都要靠国家财政补贴过日子。这种情况十分不利于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因此,修改后的民族区域自治法进一步加大了国家对民族自治地方财政支持的力度。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在全国的财政体制下,通过国家实行的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享受上级财政的照顾。”在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预算支出上,国家规定所设的机动资金和预备费在预算中所占的比例高于一般地区。为了加快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修改后的民族区域自治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上级财政逐步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通过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专项财政转移支付、民族优惠政策财政转移支付以及国家确定的其他方式,增加对民族自治地方的资金投入,用于加快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逐步缩小与发达地区的差距。”这些法律条款,从财政制度上保障了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修改后的民族区域自治法加强了国家在投资、金融方面对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这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新内容。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国家根据统一规划和市场需求,优先在民族自治地方合理安排资源开发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并规定在重大项目中国家增加投资比重和政策性银行贷款比重,减少或者免除自治地方的配套资金。在金融方面,根据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和需要,第五十七条规定:国家“综合运用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的金融扶持力度。”规定金融机构重点扶持民族自治地方符合产业政策的资源开发项目,支持发展多种经济成份对合理资金的需求。国家鼓励商业银行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的信贷投资。第五十八条还规定:“上级国家机关从财政、金融、人才等方面帮助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进行技术创新,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并组织和鼓励民族自治地方与经济发达地区开展经济技术协作、人才交流和对口支援,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的发展。 修改后的民族区域自治法进一步完善了关于加快民族地区社会发展的法律规定。其中第六十九条规定:“国家和上级人民政府应当从财政、金融、物资、技术、人才等方面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的贫困地区的扶贫力度,帮助贫困人口尽快摆脱贫困,实现小康。”关于开发民族自治地方资源的利益分配,除了原有规定的在开发资源、进行建设的时候,应当照顾民族自治地方的利益,作出有利于当地经济建设的安排,照顾当地少数民族的生产和生活的条款外,新增加了“国家采取措施,对输出自然资源的民族自治地方给予一定的利益补偿”的规定,以法律保障资源产地的利益,协调经济社会的发展。 二、缩小民族间差距,实现共同富裕是各民族强烈的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进一步完善了加快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条款,突出了关于经济体制和国家对民族自治地方的支持和帮助方面的内容,这是由于我国当前民族问题的实际情况所决定的,是少数民族在国家的政治生活中获得了平等的地位之后,迫切要求经济社会繁荣兴旺,实现各民族在物质生活上共同富裕这一强烈意愿在法律上的体现。 由于自然地理、历史发展、人文条件的差异,我国各民族经济社会发展是极不平衡的。生活在偏僻遥远的深山区、石山区、荒漠干旱地区和高寒山区的许多少数民族,由于生存环境和生产条件恶劣,经济社会发展缓慢,生活艰难贫苦,与生活在平原、坝区、丘陵地带的汉族相比,物质生活水平存在很大的差距。经过改革开放,东南沿海和其他自然条件较好的区域已经首先富裕起来,少数民族地区虽有发展但仍然比较贫困,与东南沿海和其他汉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比,差距拉大了。如广西1999年农村小康综合评分,以小康水平为100分,桂东南地区已达89.32分,桂西北只达73.11分,差距为16.21个百分点。这种状况说明,我国各民族在政治上实现了平等之后,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就凸现出来,成为新时期主要的民族问题。 纵观当代世界风云,民族问题依然纷繁复杂,民族矛盾尖锐突出,民族动乱此起彼伏,民族战争时有发生。在世纪之交的巴尔干半岛,南斯拉夫的民族纷争愈演愈烈,最后爆发了民族战争,加上国际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的干涉,以美国为首的北约军队对南斯拉夫狂轰滥炸,使前南斯拉夫在国家分裂之后,又遭受了惨重的民族灾难。在眼下的中东,民族宗教矛盾尖锐激烈,巴以冲突时断时续,战火硝烟弥漫约旦河西岸,人民的生命财产毁灭于枪炮声中,血雨腥风,生灵涂炭,虽有国际社会多方斡旋,和平进程仍路途漫漫。就是在英国、加拿大等西方发达国家,民族矛盾和纠纷也复杂多变,许多民族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当今的世界风云说明,民族问题仍是世界的热点,处理好民族问题关系到国家的安危、人民的福祉。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民族问题。民族区域自治法的修改、施行,就是党和国家从法制建设上解决我国新时期民族问题的根本性措施。在修改后的民族区域自治法中,不仅从法律上完善了我国各民族在政治上的平等地位,还特别注重经济问题,进一步完善了加快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条款,从法律上保障我国朝着实现各民族共同富裕的目标前进,使我国少数民族要求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强烈意愿在法律上得到了充分体现。 三、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是实现各民族共同富裕的重大举措 国家正在实施的西部大开发战略,是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经济条款、加快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举措,是实现各民族共同富裕的重大机遇。 西部是少数民族集中居住的区域。我国55个少数民族中,除了高山族、畲族、黎族、满族、朝鲜族、赫哲族和锡伯族是东部地区的世居民族外,其余48个少数民族都居住在中西部地区,锡伯族也有相当一部分人口居住在新疆。就是说,全国绝大部分少数民族族体和少数民族人口都世居西部地区。与此相适应,全国绝大部分少数民族自治地方也集中在西部地区。其中,全国5个自治区全部属于西部;全国30个自治州(盟)中,除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属东部,湘西、鄂西两个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在中部靠西的区域,其他的自治州(盟)都在西部地区;全国20个民族自治县(旗)绝大部分也在西部地区。换句话说,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占了西部的绝大部分国土面积。就是不属于西部的3个自治州,中央也规定其享受西部大开发的政策。所以说,西部大开发就是我国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大开发,同时也是少数民族地区和内陆边疆地区的大开发。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关于加快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条款,将在西部大开发中得到全面实施,少数民族实现共同富裕的意愿将在西部大开发中变成现实。 实施西部大开发,将使西部民族地区的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少数民族地区贫困落后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地处偏僻,山高路远,交通不便,缺乏发展进步的基础设施。西部大开发的重中之重,就是逐步完善西部地区的基础设施,修公路、铁路,建设电网、通讯、广播电视等。如广西继南昆铁路通车、西南出海大通道贯通之后,在西部大开发的进军号角声中,仅次于三峡的龙滩电站上马,百色水电枢纽工程动工,贯穿大石山区的河池水任至高宁高等级公路兴修。这一切都将为实现各民族共同富裕打下牢靠的物质基础。 实施西部大开发,将使西部民族地区的丰富资源得到开发,形成能带动少数民族脱贫致富的有特色的优势产业。如广西在西部大开发中,经过产业结构调整,丰富的水电资源正进一步得到开发,名列全国前茅的有色金属产业也在进一步发展,包括蔗糖、饮料、水果、蔬菜、药材、香料等种类的亚热带植物资源优势将得到充分发挥,山区的各种土特产品将发展成为诸多特色产业,就是雄伟秀丽的山川河湖、浓郁多姿的民族风情,也正在成为发展旅游产业的宝贵资源。随着民族地区的资源优势变成不断增长的物质财富,各民族共同富裕的梦想将变成现实。 实施西部大开发,还将使民族地区脆弱的生态环境逐步得到改善,教育、科技事业得到大的发展,不断提高各民族的素质,为摆脱贫困、实现共同富裕繁荣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提供先进的科学技术,培养出优秀的劳动者和各类人才。 总之,西部大开发的结果,将使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同全国其他地区一样,经济繁荣,社会进步,科学发达,山川秀美。这样,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关于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条款就会变成现实,各民族关于实现共同富裕繁荣的意愿就一定能实现。 经济法律论文:市场经济法律机制 目前,人们从纯经济学角度关心和讨论市场经济的热情与日俱增。然则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它的法律表现形式究竟是什么,却很少引起普通的重视和足够的注意。本文拟就这个间题略陈管见,敬祈方家正谬。 (一)关于商品经济关系法律化 商品经济的存在和发展,有赖法律的确认和保障,这是“经济关系反映为法原则”的必然。因为交易制度是经济过程的中心制度,按照市场共同规则的要求,用一定法律形式将它加以确认和表现出来,恰恰是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的一般规律性要求。换句话说,完善市场机制和实现经济关系法律化相伴而行,互为条件和依归,充分体现了市场经济体制的质的规定性。 历史告诉我们,商品经济关系法律化的过程,实质上就是选择民法准则作为反映社会经济生活条件的法律表现形式,用它来“确认单个人之间的现存的、在一定情况下是正常的经济关系”的过程。②罗马法是前资本主义商品生产者社会的第一个世界性法律,可堪称为古代社会经济关系法律化最完备的表现形式.到了近代,以同一个罗马法为基础,英国、德国和法国在确认和反映各自的社会经济生活条件时,情形就大不一样。英国资产阶级为了小资产阶级的和封建的社会的利益,简单地通过审判实践的办法来贬低罗马法,或者把它的内容注入旧的封建法权形式之中,使之适合其普通法发展的需要;在德国,资产阶级依靠法学家的满口道德说教的帮助,把罗马法改造成为一种适应德国社会状况的法典,即卑鄙握凝的普鲁士国家法;惟独在法国,资产阶级在大革命以后依罗马法为兰本,把新的社会经济生活条件翻译成司法语言,创造了《拿破仑法典》这样一部典型资产阶级社会的法典。这就是恩格斯在《费尔巴哈论》中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曾经描绘过的三个国家实现经济关系法律化的三种情况③。在这里,法律化表现的好坏之别是次要的,重要的是它们的目标趋同.都要寻求新的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关系法律化的途径。 在我国情况不同,商品经济发展史作出的这种法律选择几乎很少引起人们的注意。长时期内,社会占统治地位的指导思想否认经济关系法律化的客观必然.直到全国工作重心转移和改革开放,才认识到商品经济是社会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提出我国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之上的有计划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进而着手民事立法工作。但由于摆脱不了市场经济为资本主义所“特有”、计划经济才是社会主义“本质特征”这种传沉观念的束缚,虽则《民法通则令也作为确认和表现商品经济的法律形式问世,实际上反映商品经济关系法律化的要求是很不充分的。只是在党的十四大从根本上解除了把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当作社会基本制度范畴的思想侄桔以后,人们才跳出商品经济形式姓“资”姓“社”的认识误区,毫不犹豫地接受法治经济的现实,承认经济关系法律化既是历史的轨迹,也是现代化商品经济共同规则的要求。 必须指出的是,我们要建立的市场经济不同于原来的计划经济,在新旧体制转轨过程中还会出现摩擦现象,这就使经济关系法律化的客观进程将不会是一帆风顺的.反映在法律机制上,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础是市场主体的利益关系,作用媒介也是市场,组织经济方式靠的是法律规范和竞争行为,而计划经济以国家行政权力为运行基础,主要媒介作用是计划,经济组织的方式则是行政命令和统制行为.因此,在权利义务关系与行政服从关系、法律机制与权力机制、竞争行为与统制行为之间不可避免发生矛盾和摩擦,使经济关系法律化的过程呈现出极其复杂的情况。 第一,改革中各种社会力量的利益关系日益形成互补或补足结构,且具有主动性和互动性的特点,由此决定法律所要调整的利益结构不是单一的和被动的,而是一个复杂的互动作用体系.这就要求我们强化市场机制的作用,充分运用平衡、补偿、分散和淡化等利益机制原则,以法律手段为中介,把计划和市场两种经济手段更加有机地结合起来. 第二,建立新的改革目标模式涉及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许多领域,按照法律化要求必须有一系列相应的改革措施和政策法律调整跟上。但在两种经济体制、运行机制换轨过程中,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和方式将继续转变,市场调节功能在不同领域的差异将日趋明显,旧体制的作用在一定程度和范围还会发生,这就决定了围绕资源配耸和产业结构、利益结构必将出现许多向题,影响经济关系对法律形式的选择。经验证明.靠行政办法解决原来结构失衡、机制不顺、体制缺陷等问题是行不通的,而必须依靠法制,努力寻求保持市场机制与法律机制内在统一的途径,才能加快市场体制有序建立。 第三,我国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思路是靠改革开放、政策演变和理论突破而逐渐形成的,但对于民法是市场经济法律表现形式的机制这一点都考虑不多,社会普通流行的是“经济行政法”的观点,对商品经济的民法观却知之者甚少。实际情况是,市场发育过程中提出的许多法律问题,市场运行机制与法律表现形式之间出挽的许多矛盾,无一不促使我铂去寻求经济关系法律化的正常途径.这就要做出很大的努力,按照经济关系法律化的要求重新端正我们的宣传重点、研究方向和立法思想,重新发现并立即恢复民法的威信。 第四,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充分化的必然结果,在本质上同商品经济没有差别,作为相互联系的概念和经济形式,它们不过是从不同角度来界定同一种经济类型罢了。商品经济强调为交换而生产,本质要求是产品必须按其中所包含的社会平均生产要素的消耗进行交换;而市场经济强调的是用市场机制来配资源,核心内容是市场主体高度分散和自主,生产要素组合和利益资源分配都取决于竞争性的社会供求运动。但重要的是,都是“法制”经济,都要求用法律形式全面规范社会经济活动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行为规则,以及全面规范政府的行为。我们要建立的市场经济秩序,实质上又是市场法律秩序,其内在要求和组成部分就包含了“法治”,所以,实现经济关系法律化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任务,它涉及现成法律形式和创制新规范之间的和谐统一,以及此法与彼法、国内民法传统与国外传统民法等等一系列的关系和问题,如果没有领导观念与领导行为、依法而治与法治目标的有机结合和统一,我们的努力就不会奏效,即使取得不少经济立法成果也是难以巩固和发展的。 经济关系法律化是法治经济的本质特征,这一点已开始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经济关系法律化的起点和归宿,就是完善市场法律机制,建立和健全市场经济的宏观法律调控体系.基于这种共识,我们至少应该明确当前几项要求:①经济运动必须遵循价值规律和适应供求关系的变化,充分运用价格杠杆和竞争机制的功能,坚决实行企业破产制度,按照优胜劣汰、效益原则实现资溉的优化配里,进而由此探索怎样建立宏观经济法律调控体制的立法步骤,②加快政府转变职能的步伐,按照所有制现代化的要求理顺产权关系,还权与企业,激励国有企业特别是大中型国有企业自动走向市场,真正成为法人实体和竞争主体;⑧针对市场流通客体日益增多、市场内容日益丰富多样、民事法律行为不断获得新的突破等情况,加快培育由市场组织体系、调控保障体系、法规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构筑起来的统一市场体系,并建立与深化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相适应的法律保障体系,④确立民法是市场经济的主体法、关系法、行为法和程序法和应有地位,对市场法律体系中民法与其它部门法律机制的关系做出理论和实践的界定,既保障民法机制的核心地位和主导作用。同时又补足市场经济法律调整的组织法和管理法,充分发挥其他法律机制的配合作用。我们这样提出问题和认识间题,就在于经济关系法律化不但要求建立和完善市场法律机制,而且也为研究和解决市场法律机制创造了有利时机和良好条件。 (二)市场法律机制的现状 现在,改革的目标模式已经明确,但市场体系尚未形成,市场法律规则很不健全,整个社会和经济生活、经济秩序巫需进入有序状态。主要表现是民法机制与市场、市场经济的法资源需要极不相适应,经济行政法立法发展很快但却缺乏科学性,政府的经济行为和法律行为过于行政化,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残缺不全,宏观经济的法律调控体制尚未最终形成,围绕民法机制考察,这方面间题很突出。 一、民法机制陈旧落后 民法是流通领域的法律制度。民法在流通领域的功能,主要表现为以平等自由、等价有价为保护手段,以确认商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资格、主体地位和人身保护,确认商品者的静态物权和动态债权为核心内容,通过反映商品流通过程中的各种交换关系,保障民事经济活动主体的公平竞争,指导经济体制的改革,达到促进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充分发展的目的。这种功能发挥得好坏,又主要取决于民法机制与市场经济的发展状况,以及它们完善程度相适应的状况。 我国《民法通则》是1986年制定的,而党的十三大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四大前后在处理计划与市场关系间题上新的重大理论突破,以及由此而来的市场对经济活动调节作用大大增强所引起的许多新情况新间题,是为它所始料不及的。换言之,我国民法受市场发展过程中行政因素的制约和影响较大,有悖于经济关系法律化的一般要求,整个机制是陈旧落后的。 l、我国市场是在“大计划、小市场”的特定历史条件下,主要依靠政府放松统制和运用行政力量组织推动这样两种方式、两条路子逐渐发展起来的,而同社会分工、商品生产发展的程度并无明显的必然联系。这就决定了我国市场法律机制(民法)一开始就具有两大弱点和特点,一是计划性很强致使市场体系被肢解,民法的作用只能是局部的;二是民法规范的单行机制多于总体机制,难以适应市场体系的需要,充其量也只能发挥局部的功能效应. 2、整个市场体系中各类不同市场的发育情况极不协调,尤其要素市场的发育远远滞后于各类商品市场,致使经济运动中不协调、低效率的状况也无法改变。因此,民法机制不可能配套发展,它在市场运行机制中的总体功能自然无从谈起。 3、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情况复杂,经济发展不平衡,市场调节功能在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领域差别很大,《民法通则》取代不了应有统一的和正常的民法机制的作用。统一的民法机制要求普遍适用民法准则,正常的民法机制同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相联系,但市场又是垄断的和分割的,市场价格不放在首位,商品、资金、原材料和人员也不能跨地区流通,这就必然导致民法作用范围大大缩小并带有许多的随意性,民事活动中总是强制性规范多于任意性规范,而对体现当事人自由意志的要约与承诺程度却毫无反映。 4、鉴于前几年我国经济发展虽出现较大的波动,以政府或部门的支持和干预为背景的各种贸易战和封锁割据十分严重,这种条块行政分割现象不仅人为地分割了市场发展的合理区域性效应,而且也严重地阻碍了民法功能的发挥。 此外,市场经济一是开放的,市场经济法律机制也应该是开放的、甚至是国际化的,近几年来、商品经济发展给市场运行带来许多的法律间题,诸如经纪行为与、居间行为有什么区别,经纪人应有何种法律地位,怎样确定物权总体概念和界定各种具体物权,怎样实现产权制度现代化和国有资产的专职管理,如何对待不同物品所有权的风险转移,进一步设定权利的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规定默示条款的有效期限,以及如何建立市场的中介组织和自律组织等等,民法中概无反映,同世界经济运行的法律机制不相衔接。这也是一种封闭,说明我们经济立法的思维方式与指导方针更加落后于市场发育的过程,如果不大胆解放思想和更新观念,陈旧落后的民法机制便无法改变,市场法律机制就不能现代化、国际化。 二、经济法与民法严重错位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经过拨乱反正,启动了经济建设与法制建设同步发展的客观进程。但是,现实生活中存在的改革与法制不可分割的客观必然性,同经济法制建设本身的内在适应性之间存在着矛盾,即表现为改革迫切要求对变化了的经济关系进行法律调整,甚至要求许多改革措施直接采取经济立法的形式出台,而改革的开创性质又难免导致发展中经济关系具有暂时的不确定性,传统观念也认为法只能是对稳定社会关系的反映,这就给经济关系法律化和经济立法进程增加了难度和障碍。可是“时不待我”,法制建设要为自己开辟道路,陈旧落后的民法机制又不可能提供现成的东西,于是经济法(经济行政法)应运勃兴。在现行立法中一开始就以占总数比重三分之一以上的速度递增着,这种立法步伐愈是加快,经济行政法规的数量就愈加明显地淹没民事法律规范,以致在整个经济法律体系中经济行政法与民法之间的错位现象便愈来愈突出。因此,民法作为市场经济选择的法律机制,它应有的核心地位被动摇了,本来面目被扭曲了,市场经济的宏观法律调控体制也就无从建立和健全起来。 我国经济立法所以出现上述现象,可以说是不可避免、不足为怪的。从历史上看,在古代诸法全体、重利轻民的条件下就存在大量行政经济法规,古往今来不乏运用行政手段管理经济的经验,我们在新中国成立后的长时期内搞的又是产品经济,所以在管理经济、调整经济关系方面始终是行政意志起主导作用,人们也已习惯并乐于用经济行政法的手段管理经济。从现实生活看,实行改革开放的方针,开创现代化建设新局面遇到的新情况新向题层出不穷,客观上运用法律手段调整各种经济关系的要求比任何时候都迫切,而当时商品经济理论的重新认识刚刚被提了出来,民法虽已缓慢起步但有“私法”之嫌而发展艰难,刚刚恢复“合法”地位的商品经济也不允许自己作出法律选择,既为我国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所决定,又为前捷克斯洛伐克、民主德国计划管理的法制模式所束搏,经济行政法自然是先于民法而获得空前发展。从立法思想看,加强经济立法以保障建设和改革的夕}嘟秩序,不论巩固改革的成果还是体现改革的措施都需要以经济立法的形式加以确认,在很大程度上也是适应计划经济体制的需要,突出加强经济行政法的地位与作用也极其自然。鉴于这几方面的原因,我国经济立法具有几个鲜明的特点,即受计划体制的制约,民事立法的紧迫性被遏制,而经济立法的计划性极强,立法进程缺乏总体目标设计,专门立法欠合理有效的调控,经济法制建设的不平衡性突出;立法思想和指导思想未能及时适应新旧体制的转换过程发生相应变革,没有把握民法这个纲,没有理顺市场整体法律机制中各个部门法的关系,使得市场经济的法律选择表现出非科学性.我国经济立法的这几个特点影响整个经济法制建设,不但阻碍了市场经济宏观法律体制的形成和发展,而且也限制了经济法自身的建设。 三、行政法过多地进人民法领域 行政法与民法同属于国家的基本法,虽然两种法律手段的质的规定性不同,即各自的调整对象不同,当事人所处的地位不同,处理纠纷的程序不同,承担责任的方式也不相同,但它们都要调整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之间的法律关系,内容也都涉及权利义务问题,并且行政调整的社会关系中也有不少含有经济的因索,在这些方面是有着密切联系的.在很早以前,行政法只是被当作私法(民法)的一个组成部分,国家公职人员和其他公民接受同一个法律管辖,享受同样的法律待遇,直到19世纪才作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出现,进入20世纪后才获得进一步的发展。 在我国,从重视行政法制建设开始即带有“行政至上”的色彩,具体表现是行政干预突出,行政活动范围不断扩大,行政因素渗入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以及政府行为大量进入本来仅适 用民法规范的领域。由于行政权广泛而富于强制性,行政法和民法、经济法相互交叉,这种现象就日益增多.在前几年国民经济治理整顿期间,政府依靠行政措施解决市场疲软,清欠“三角债”,强化市场管理规则,保护严重亏损企业,解决资源配置和限制要素市场等等做法,无,不体现行政法进入民法领域的倾向。这种用行政隶属关系取代本来具有民法特征的相互协调关系,用行政规范取代适用民法、经济法规范的做法,既模糊了法律部门的界限,也把行政法自身发展引向了不确定的地步。在国外,人们把这种现象称之为“民法危机”或“行政法危机”,看来不是没有道理的。 为了建立和完善市场法律机制,我们必须在行政法方面处理好两层关系。一是区别于经济法,应把立法的主要任务放在行政组织法和行政行为法上,从调整单纯的行政关系和行政管理关系出发,重点解决怎样用行政法手段确立行政的方式、方法和原则,以及制定依法管理经济的行政组织程序问题;二则不以国家权力随意介入民法调整的领域,用行政干预来限制民法机制的作用,影响经济法制领域各种法律关系的正常格局。只有民法和经济法、行政法在整个市场经济的法律调控体系中各就各位,在立法、执法各个环节做到有机配合和相互协合,才能共同对国家经济生活起到调整器的作用。 (三)完善市场经济法律机制的思路 如前所述,“法治”经济的本质要求是实现经济关系的法律化,但我国现有市场经济的法律机制陈旧落后,承担这种法律化载体和形式的条件还远不其备。我们究竟需要什么样的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法律体制,目前国际上也没有固定的模式,大致说来发达国家一般采取民商法调整体制,个别国家也有实行部门经济法(经济行政法)调整体制的,但对我们都没有直接实践意义的借鉴价值.我们改革的目标模式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显然不能采用与原来计划体制相联系的经济行政法调控机制,且由于我们的市场经济又以公有制为塞础,所以采用发达国家调整经济关系的民商法体制也不完全适合国情,何况我国经济立法坚持民商合一的方针,这就更不能照抄照搬西方模式。摆在我们面前唯一正确的选择是,从中国实际出发,按照国情需要和法治经济的本质要求来确立我们完善市场法律调整的思路,切实解决好现代商品经济关系法律化的间题。据此,我以为必须重视下列几个间题.一、称皿市场经济的法律选择 首先,市场经济需要选择什么样的法律作调节器,为自身的发展保驾护航,这同我们喜欢或者愿意用何种法律体制为它服务是不同的。前者是尊重市场经济的质的规定性,以市场经济固有法资源需要为前提,而后者起决定性作用的是立法者的主观意志关系,以兴趣和爱好为出发点。正确的态度应是前者而不是后者,因为市场经济的核心要求是经济运行要以市场为基础,高度分散并自主的市场经济必须遵循等价交换的原则,通过竞争性供求运动来实现生产要素的组合和利益的分配,用市场机制来取代以行政命令为主的资源配!方式。市场经济关系派生出来的这种法需要,以及它通过具体法律表现出来规范要求和行为模式,才真正构成市场经济的法律选择的客观依据。 其次,商品经济的发展史已反复证明,民法(民法和商法)作为市场的法律机制是商品关系的最佳选择。历史选择了罗马法作为前资本主义社会反映简单商品生产和交换的法律形式,进入近代后又选择了《法国民法典》(即《拿破仑法典》)作为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关系的完备法律机制。从“简单商品生产者社会的第一个世界性法律”到“典型的资产阶级社会的法典”,历史绵延两干余载,商品经济形式一直在发展着,但它自罗马法开始所选择的民法制度的基本原则始终没有变,除了这种法律形式更加完备外,迄今各国法律都没有对它作出任何实质性的修改。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模式虽然同社会主义公有制相联系,但同私有制条件下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方法是相同的,因而离不开历史借鉴,选择民法作为市场、市场经济的法律机制是毫无疑义的.我们没有商法,但商法实际上主要是调整企业的组织与活动的那部分民法,而我们现有的经济行政法也恰恰部分地起到了传统商法的作用,所以建立民法为主的法律调整体制符合历史选择和现实的需要。 第三,党的十四大以后随着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我国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走向愈来愈清晰,今后市场组织体系必将是种类完备、布局合理和多层次的,市场调控保障必将是灵活有效和稳定可靠的,市场制度和法规体系必将是有利干促进和保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监督管理体系也必将是健全有效和分工明确的。因此,我们建立和完善市场法律调整体制的思路也必须是统一的和开放的,而不应是分割的和垄断的。这就要求我们从根本上改变“行政至上”以及“以行代民”、“以行代商”的观念,实现立法思想向现代商品经济法律观的转变。必须看到,市场的法律机制与市场统一体系的发展走向一致,是经济关系法律化的定势。 基于上述思路,我们有理由得出结论:市场经济应该选择的法律机制,是一个以民法机制为核心为主体的,同时又有经济法担配合,辅以必要的行政法,并以其他法律为适当保障手段的完整的经济关系的调控体制。这样的法律体制,能反映我国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和‘内在要求,克服以往选择法律模式过多地强调行政意志因素的弊端,避免凭主观爱好确定某种现成法律模式去规范市场规则和行为的做法。 二、加快完善民法机制的客观进程 我国商品经济形式正日益获得充分表现,市场主体类型日见其多,市场客体瞬息生变,市场内容(交换形式)愈加丰富,市场范围继续扩大,市场价格日趋放开,利用外资的步伐大大加快,参与国际市场已见明显成效,意味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正在逐步形成。这种变化了的并正在发生深刻变化的经济关系,要求我们比以往更加重视价值规律的作用,因而也为民事立法坚实了理论基础,丰富和发展了民法的内容,扩开了民法的调整范围。因此,加快民事立法的客观进程迫在眉捷,已成为建立和完善我国市场经济法律调控体制的中心环节。突出需要的是: l、健全整体民法机制。为改变我国民法长期陈旧落后的面貌,必须从多方面作出实际努力,把局部机制变为整体机制。首先,应从制度上解决问题,避免国家权力随意进入民法领域,用行政手段取代民事法律手段的现象,防止继续发生“民法危机’,。其次,应从立法思想上理顺民法与其他经济立法、行政立法的关系,将经济立法重心转移到主要调整横向经济关系上来,以确立民法在经济关系调整体制中的正常地位,恢复被人为地缩小和限制了的民法应有的作用范围。第三,应把握住民法体系的精髓是民事法律关系,积极创造民法获得独立发展的良好环境,通过立法形式对经济关系引起的各种民法向题及时作出调整。经过这些努力,保证民法整体机制的功能效应得以充分发挥一方面,将市场经济活动中各种形式的商品关系纳入民法调整范围,使其不得违反市场的共同准则,也就是民法的各项基本原则;另一方面、体现我国市场经济与公有制相联系的本质特征,积极加强和改善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恰当运用经济的、行政的法律手段,确保国家将民事活动管理纳入有序的法律状态。 2、完善民事法律制度。 (1)健全以法人制度为核心的民事主体制度。民事主体反映商品生产者和交换者在法律上的地位和资格,具有广泛性和平等性的特点。当前突出的间题是,多数国有企业以及仍然沿用国有企业管理办法的城市集体企业,还不能真正做到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主经营,同“四自”要求距离很远.为改变现状,应积极创造贯彻《全民所有制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外部环境,关键是政府部门要转变职能,还权与企业,让企业自主自愿地走向市场而不是被“推向”市场。不这样,企业的法人地位就名不副实’,以企业法人制度为核心的民事主体制度就难以健全。 (2)建立我国的物权制度。物权法的实质在于确认生产资料与人的结合是社含生产和再生产活动的基本条件,反映任何生产活动都离不开人对财产(物)的占有关系,因此是国家用来维护和巩固财产关系的一种重要法律形式,也是传统民法的一项重要民事法律制度。我国立法思想过分强调“物权”概念的阶级属性,强调它反映人与人之间对物的占有和阶级关系,不承认它是一个法律范畴,把承担揭示物权阶级内容的任务的民法等与民法规范本身等同起来,拒绝制定物权法律规范,以致《民法通则落只规定了所有权以及与所有权相关的其他财产权,而不规定要建立包括所有权在内的物权法制度。其实,民法调整复杂的经济关系不仅保护所有权,还要保护其他各种形式的物权。物权和债权是社会经济生活中最基本的两类财产关系,反映在民法中二著相联系又柑比较而存在,从来不可偏废取舍。改革中新的物校形式增多,扩大开放后适用范围愈来愈广,它们无一不与市场经济联系密切,且多数是在商品流转中依法移转所有权权能而发生的,许多方面都具有权的特征。但它们不同干所有权,这就需要物权概念加以概括,突出其各自的特点,以期同债权和其他民事权利区别开来。所以,建立包括所有权在内的统一物权法制度既为完善民法制度所绝对必需,又是适应经济建设与改革开放的需要。 (3)统一我国合同制度。经济意义上的合同,原本是民事合同。我国为调整经济合同关系而制定的《经济合同法》将合同分为经济合同和民事合同两类,将统一的合同制割裂,在理论和实践方面造成不应有的混乱。《经济合同法》以合同主体是否为法人当作划分两类合同的做法是缺乏理论依据的,因为合同主体只对合同关系的某个方面和个别特征有一定影响,但不能改变合同关系的本质属性.《经济合同法》把“实现一定经济目的”当作合同关系要素之一同样欠当,因为半lJ断某个具体合同是否有“经济目的”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们的主哪理解,靠含义极广的“经济”概念是无法推导出其特定含义的。《经济合同法》把“执行计划”作为区分两类合同的观点也是靠不住的,因为这是旧经济体制的产物,况且计划合同存在的前提与一般商品交换的前提无异,说到底还是民事合同的一种,我们必须摒弃“经济合同”的提法,彻底修改《经济合同法》,制定一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待民法典出台后将其列为相应篇章,成为我国完整民法体系一个组成部分。 (4)完善民法借贷制度.我国借贷关系的迅速变化,正推动着包括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外汇市场在内的余融市场的形成与发展.金融市场紧密联系借贷资金和企业行为,是各种融资机构相互竞争、各种融资形式并存联系的市场,在我国更是政府运用经济杠杆调节市场运行机制的市场.就其性质和特点而言,它是一般商品市场的主要后果.离开它就不会有活跃的市场经济。在我国,调整金融市场关系的专门民事法律规范迄今是个空白,巫需制定包括借贷主体法、借贷关系法和证券交易法等等在内的,能全面反映金融借贷关系要求的,体现市场法制宏观调控职能的、高层次和新型的民法借贷制度。 3、抓紧制定民法典。制定一部统一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法典.是使我国民法既符合市场经济的规律性要求,又符合国际市场通行准则唯一正确的决策。这样,我国经济立法才能“纲举目张”,推动经济法制建设进入一个新的阶段。现在,国家政治安定.社会经济条件极好,经济立法也已积累一定经验.民法学研究同样取得不少成果,还有国外民法的成功经验可供借鉴,应该说制定民法典的条件是初步具备的。尤其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一种法治经济已成为社会的共识,立法思路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清楚明晰。新的民法典应是我国民族特色与全球意识的科学性和兼容性的统一,立法步骤适当超前是完全必要和可能的。 三、协调健全和完善其他配套法律机制 同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一样,完筱市场法律机制也是一个长期发展的过程,也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市场法律机制的整体功能仅仅靠民法是难以发挥的,必须要有许多法律部门的分工协作和密切配合;它离不开宪法的导向、刑法的保护和解决讼争纠纷的程序模式,更要有经济行政等法律手段的综合运用。加弧经济法、行政法的宏观管理调控作用,始终是市场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 首先,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纵向经济关系,它突出体现了我们国家组织和管理经济的职能。我国经济法的数量居其他部门立法之首,但还缺乏系统性和科学性。从长远看,今后应立足自身特定调整对象,把握纵向与横向关系的差别,重点是完善管理主体、管理对象和管理制度方面的立法,防止简单套用民法制度,造成经济法与民法错位,影响自身作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的理论建树。 其次,要正确区分行政法与民法、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与调整方法,按照政府转变职能和加强政府法制的要求,逐步健全行政组织法和行政行为法,增加有关保护公民基本权利、行政行为法律化、行政活动程序化和依法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使行政立法更加科学化和民主化。与经济行政立法相比,行政立法所占比重要小,但行政法进入民法领域的现象突出,这种状况必须改变。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行政法调整对象中的纯行政因素的管理关系应变为服务关系,进而加强经济组织法(含行政监督法)和行政行为立法,以期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建立政府宏观管理体制,并约束行政行为以防止行政权的滥用.搞好廉政建设。 第三,适应我国劳动关系的新变革,劳动立法应由单纯的管理型模式转向协商与管理相结合的关系模式,逐步使劳动关系的法律调整走向合同化和标准化.当前迫切需要完善劳动工资机制,建立职工待业、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制度,统一职工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劳动纪律和劳动时间等方面的法律调整,抓紧制定工资法、工时法、劳动保护法、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和社会保障法等。 经济法律论文:新农村发展经济法律保障探讨论文 为深入贯彻中央1号文件精神,全面实践“三个代表”,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积极开展为“三农服务”,xx县司法局从3月1日开始,发动百名司法干警、法律服务人员,组成“送法入户”小组,深入到43个村,近万户农户家庭,开展“一人走百户,送法进万家”活动。经过为期一个月扎实工作,活动达到了预期的目标,取得了显著成效,农民的法律意识大为增强,实现了由尚未涉法—初步涉法—积极学法的转变,现大多数农民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广大农民、村基层干部的法制观念普遍提高。 (一) 适应农村特点,贴近农民生活,在活动形式上求新。 一是多种宣传方式交叉使用。我们采取了标语、横幅、墙报、电台现场直播,家庭法律咨询、村民代表、村干部座谈会、法律讲座等多种手段,进行多方面、多角度、多渠道、多层次的广泛发动宣传,让农民眼里看得到、耳里听得到、脑里想得到。 二是实行“三个结合”,围绕一个“送”字,借助一个“谈”字,着力一个“引”字。针对农村村民居住分散,社会生产、生活活动“各自为阵”、文化素质参差不齐的特点,“送法入户”小组人员按照“便民、近民、利民”的方针登门到户宣讲,一个月下来,他们走遍了43个村、215个自然村,为近万户农民送去一本“乡土普法教材”(农民学法一百问),每深入一户农家,与农民朋友坐下来谈心交心,以问卷调查方式,了解和掌握当前农民增收创效需要哪些方面的法律知识;过去、现在有无涉法问题,如何解决;对农村弱势群体,需要哪些方面的法律援助;对目前法制建设和“四五”普法教育方面有何想法和建议。在一问一答中,引导农民学习了与农民经济生活相关的法律知识:第一,涉及农民费用管理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第二,涉及正常生活的婚姻法、继承法、教育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传染病防治法等;第三,涉及农民之间交流的民法通则、民诉法等。通过与农民朋友零距离的调查走访、交流,搭准了农村干部群众需求的脉搏,找到了普法与经济发展的切入点,有效地解决了农村普法“空对空”、农民不想学、用不上、效果差的问题,使“四五”普法工作更具生命力。 随着活动的广泛深入,广大农民法律素质、民主与法律意识明显增强,我县农村涌现出爷孙同学、母子互教,夫妻竞学的喜人局面,从而有力地推动了农村民主与法治建设,其意义远远超过了活动本身。 1、党委政府与农民群众的心贴近了。以往,农村基层干部对农民搞“法律政策封锁”,实行愚民政策,怕农民懂法,特别是对一些涉及农民切身利益(如减负、税费)的政策法律,加紧了党群、干群之间的关系。我县通过送法下乡活动,把涉及农村方方面面的法律政策亲手送到农民手中,又不收一分钱,还登门到户宣讲,使农村干部知法、懂法、依法办事,使农民消除了以往的不满甚至对立情绪,无形中拉近了党委政府与农民群众的距离。 2、深化了农村普法依法治理。送法下乡活动的开展,广大农民的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为深化农村依法治理奠定了基础。以前,各村均制定了“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村民议事只讲个“理”。自活动开展以来,农民对照法律读本进行修改、完善,现在村民议事先要看看是否合法。东屏镇搞卧龙水库开发,涉及征地拆迁农户300多户,该村农民通过学习《土地法》,能够按照法律程序,与镇政府办理了拆迁补偿公证协议,并根据《土地法》有关规定领取了征地拆迁补偿费,在整个拆迁过程中未发生一起重大矛盾和纠纷。 3、提高了广大农民的依法维权意识。通过“送法入户”活动,使广大农民进一步增强了用法律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石湫镇明觉村村民张某与薛某因相邻权发生纠纷,张某将薛某一家三口打伤,要求张某赔偿,张某不同意,薛某准备召集家族人员几十人采取报复行动,向张某讨回公道。在“送法进农户”活动中,通过宣传教育,使薛某知法、懂法,并打消了这一念头,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一纠纷。 4、增强了基层干部民主管理、民主决策、依法办事的能力,进一步促进了村务公开和财务公开。村里遇到重大的事情,都要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讨论,充分征求群众的意见,做到了公开公平公正。 5、有效维护了农村社会的稳定,促进了经济发展,把法律交给农民,农民掌握了法律,将之变成生产力,使其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变为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强大武器。“一人走百户,送法进万家”活动共为全县近万户农民送去了法律读本,开展了10多场法制讲座,采用了以案释法方式向村民讲解了有关土地承包、婚姻家庭、财产权利等方面的法制案例,村民们深受启发,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能力不断提高。现在,农村中赌博、打架斗殴等违法现象大幅度减少,遵纪守法“文明户、光荣户”在提升,涌现出各种经济类型的专业户、重点户等一大批新型农民。 (二) 经过一个多月的“一人走百户,送法进万家”活动,农民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明显提高,但也暴露出农村普法存在的难点:1、一些农民自身的思想惰性、事事求稳不求革新,宁愿吃亏只求平安的处世态度,2、一些基层执法者素质不高,执法违法、越权执法、滥用执法权现象突出,对农民理解法律精神和内容形成错误引导,使农民对法律功能和法律价值形成错误评价。从而导致农民法制观念淡薄,违法现象时有发生。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新农村,农民发展经济更需要法律作保障,农民呼唤法律进农家。当前有必要把“一人走百户,送法进万家”活动向我县各镇、村、各部门全面推行,趁热打铁,巩固前阶段取得的成效,整合全县司法、行政、执法等部门的力量,形成覆盖全县农村的普法活动网络,并结合我县农村工作、生活实际,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为该项活动有序进行和顺利开展提高保障能力。 一、建立领导机制。“一人走百户,送法进万家”活动是我县一项社会性系统过程,必须按照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全社会参与的运作机制开展工作,做到领导到位、制定措施、精心组织、严格检查,依法积极推行。 二、建立目标责任制。有了目标才有了工作方向,“送法下乡”活动的全面推行要取得实实在在的效益必须建立科学的目标体系,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责任书的各项指标要科学量化,明确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与单位、个人的经济利益、政治荣誉挂钩。 三、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充分发挥人大、法制局、普法机构的作用,搞好规划,拟定措施,建立检查、考评制度。由人大、法制局、司法局牵头组织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对各村、各单位的送法入户工作进行检查或抽查。科学地评价活动开展的实际效果,不断研究和改进工作方法。
市场经济论文:试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渠道 摘要:本文通过对我国当前社会保障基金筹集的现状、问题的分析,说明必须建立由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承担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模式,并且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三方各自在资金筹集中的地位和责任,明确了各自应承担的方式和份额,以及对基金筹集的财政管理问题。 以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和杜会福利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保障制度作为现代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和标志,已广为人们所认识和接受。综观当今实行市场经济比较成功的国家,都无一例外的有着比较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起步较晚,一度成为制约国有企业改革和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滞后因素。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首要环节和核心问题是建立符合市场经济体制总体要求的社会保障基金筹集渠道,因为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模式筹集和建立社会保障基金是社会保障制度得以建立并正常运行的前提和财力保证。 一、我国当前基金筹集的现状及问题 回顾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历程,大体上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新中国成立至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这一阶段从1951年政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开始,在城镇全民所有制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逐步建立了以劳动保险为核心内容的社会保障制度,这一阶段基金的筹集主要由国家和企业负担,职工个人不负担任何社会保障费用。第二阶段是从改革开放开始,特别是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将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内容和目标以后,我国有步骤地进行了以养老、医疗、失业为重点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养老、失业、职工医疗等方面的暂行规定,并在全国陆续选定了若干城市作为试点,以积累经验、发现问题,为全国性推广奠定基础。这一阶段在筹资方式上进行了一步步的改革,先后实施过多种筹资方案。后来在全国大面积推行了企业职工养老金社会统筹办法,起步阶段以市县为统筹基本单位,参加统筹的企业采取“以支定收、现收现付”的办法。到1993年末,国有企业全部实现了市县级以上统筹;集体企业的职工养老保险统筹达到1927个县;外商投资企业统筹达到800多个县。在此基础上,国家又决定逐步提高各地社会统筹的层次,从市县级统筹逐步过渡到省级统筹。 由此可见,经过几年的改革,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和筹措方式目前正处在新旧交替的特殊阶段。一方面,旧的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资金筹措模式已经渐渐解体,而另一方面新的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筹资方式还刚刚起步,远未达到规范化、系统化的要求。这种新旧交替的现状导致了现阶段各种相互矛盾的做法并存的局面,出现了过渡阶段特有的特点,也存在明显的问题。 首先,虽然国家不再统揽一切社会保障经费的筹措,但国家和企业的负担仍然很重。国家负担重除了因为由国家财政支撑的项目如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继续由国家负担外,还因为国家目前还负担着一部分本应由三方共同分担的社会保险费用。如目前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实际上是由国家财政在负担;虽然在“两江”等地进行了职工医疗制度改革,但就全国范围而言,公费医疗制度的基本框架也依然没有实质性变化。企业在现阶段的负担仍然过重。据统计,到1993年末,全国共计有59万户各类所有制企业,8000多万职工和近20__万退休工人参加了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分别占城镇企业职工的60%和退休人员的80%。但就费用的筹集来源而言,绝大部分由企业统筹,个人缴费率还不足1.5%。 其次,与国家和企业负担过重相联系,特别是由于企业负担过重,又导致社会保障基金收缴困难。有的地方强制性统筹甚至演变成了“友情”募集。以1993年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缴情况为例,全国平均收缴率为86%,较往年下降7%一8%,有的市、县情况更为严重。基金收缴困难存在客观原因,当前国有企业亏损严重,在这样的情况下再负担过重的社会保险费用实在难以承受,而在国家行政强制统筹收费的情况下,企业也只有采取拖欠的办法。 第三,由于采取行政方式,按各地具体情况征收统筹基金,而统筹的范围层次以市县为主,省、地、县各种规格的均有,交纳统筹基金的比例和计算办法,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性质均存在差异,这导致出现一个突出问题,即各地各自为政,各地方财政和企业的负担水平极不平衡,从而社会保障的社会性未能得到充分体现,降低了统筹基金分担社会风险的能力。 第四,基金多家负责筹集,管理体制不畅,基金筹集欠规范。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涉及到劳动、人事、卫生、民政、财政以及行业系统统筹部门和保险公司,特别是许多部门都错误地把养老保险视为一块肥肉,各争一块,造成政出多门、多头经办、标准各异、业务交叉的“多龙戏水”局面,直接影响到社会保障制度的声誉。而今年劳动与社会保障部的成立,标志着社会保障工作将逐步走向统一,这一问题也将相应得到解决。 可见,从克服我国目前社会保障资金筹集上的缺点,规范社会保障资金的筹措渠道,减轻国家和企业负担等诸多方面考虑,我国应借鉴国外经验,建立由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模式,以给我国社会保障事业提供可靠的资金来源。 二、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筹基金的筹资渠道 按照三方共同负担的原则,国家、企业(劳动者所在经济单位)及劳动者个人都要按照一定的方式和比例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并且通常是以国家立法形式明确下来的。 (一)国家财政在社会保障基金筹集中的地位和作用 在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过程中,国家财政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可忽视的。长期以来,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主要依靠国家财政和企业,企业在 计划经济条件下是统收统支的,所以实际仍是财政负担。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方向之一是社会保障社会化,要逐步减轻国家财政的沉重负担。因而今后国家财政在社会保障基金筹集中的作用应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它扮演的是组织者和管理者的角色。其首要任务是尽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搞好社会保障的立法工作以疏通、理顺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渠道,为社会保障资金提供稳定的有法律依据的资金来源。另外,作为组织者和管理者,在有关的经济政策方面如税收、利率方面给予社会保障事业适度的优惠,以促进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如:根据《民政部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规定,对于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国家要给予政策扶持,其扶持办法主要是通过对乡镇企业支付集体补助予以税前列支体现。 其次,要适度承担一部分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政府在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中主要应该承担的是那些只能由财政支撑的保障项目,包括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区服务四项。因为社会救济、优抚安置和社会福利属于国民收人再分配的范畴,体现国家对达不到基本生活水平的人群及特殊人群应尽的救助责任,体现公平的原则,只能是由国家财政支付资金。而社区服务起始阶段也是由财政支撑兴办的项目。以上保障项目资金的筹集是国家财政要承担的主要部分。 除此之外,从国家财政对社会保险事业的支持角度看,国家财政主要负担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管理社会保险支出的行政费用,这是因为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属于非营利性事业机构,其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开支理所当然应由财政支出。二是通过财政拨款弥补社会保险费用收支不足的部分,即在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过程中,国家财政扮演着“最后出场”的角色,是社会保险的后盾。在社会保险基金的各个项目发生困难收不抵支的情况下,国家财政包括各级地方财政在内要给予适当补贴。诚然.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应按照保险的原则,主要由企业和个人负担。目前世界上多数国家采用的均是这一方式。但社会保险一旦出现收不抵支的情况,财政必须给予补贴。因为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是不允许出现收支不平衡的,具体而言,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困难时。由同级财政给予适当补贴;失业保险计划发生困难时,由地方财政给予补贴。 政府所承担的上述社会保障基金份额是通过财政预算拨款的方式进行的。即通过国家预算的转移性支出项目来完成,其资金的来源是政府的一般性税收,支出属于国家预算支出项目。在目前未设立单独的社会保障预算、国家财力不足的情况下,财政所能拨付的社会保障资金也受到整个国家财政收支状况的影响。但从规范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方式角度来说,应该明确国家财政究竟应承担多大的份额,给予哪些方面以最后补贴,并测算出这一部分所占的比例。这对于克服我国现行社会保障基金筹集缺乏刚性、非规范化的缺点是大有帮助的。目前,我国有关专家认为国家财政应承担的份额.比例大约是全部社会保障费用的30%一40%(含社会福利、社会救济基金支出在内),如果是在这个比例之间,国家的负担应该说是有所减轻的。这里还有一点值得说明,财政所承担的社会保障份额并非仅仅指中央财政,也包括各级地方财政在内,如失业救济发生困难即由地方财政予以补贴。 由此可见,在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中,国家主要承担的是那些只能由国家财政支撑的保障项目如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等,至于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国家只作为支持者、后盾的角色出现,主要还是依靠企业和职工个人。 (二)企业和个人在社会保险基金筹集中的责任和义务 在三方共同负担社会保障基金的原则下,劳动者所在经济单位(企业)和劳动者个人必须按照自己的承受能力承担相应的社会保险基金份额。根据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和要求,我国要逐步采取由企业与个人共同负担社会保障费(税)的办法,并实行养老、医疗保险的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社会保障费(税)将成为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 由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社会保险费,具体操作办法是;首先,由职工所在企业单位和职工本人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照规定的比例向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交纳社会保险费。然后,在企业为职工交纳的社会保险费中提取一定比例,形成统筹基金,以体现社会保险的社会互助性质,职工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险费及企业为职工交纳的社会保险费的另一部分则记人职工个人帐户。其中,统筹基金主要用于实行个人帐户之前已退休或即将退休的老年人的退休金或医疗费。个人帐户主要用于职工个人养老金或医疗费的支付。至于企业和个人所承担的具体比例各项基金有所不同: 1、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比例1995年3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要求各地区按照国务院推荐的两个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中的一个方案改革本地区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两个方案对我国养老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渠道及基金的设立作了具体规定。各地按所选方案规定的比例迅速组织了基金筹集工作。到目前为止、已有22个省、市、区出台了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改革方案、全国已有61.7万户企业、8738.2万职工和2241.2万离退休人员参加了地方退休费用社会统筹、总覆盖面约为1.2亿人。据不完全统计,1996年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达1020亿元。但两种方案的实施也导致出现了全国各地个人帐户比例、企业缴费比例、管理层次和待遇支付标准的不同,为此于1997年8月国务院公布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要来各地按照新的统一的方案尽快实现并轨。方案重新规定企业和个人的承担比例。 新方案规定,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包括划人个人帐户的部分),少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因离退休人数较多,养老保险负担过重,确需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的,应报劳动部、财政部审批。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1997年不得低干本人缴费工资的4%,1998年起每两年提高1个百分点,最终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8%。有条件的地区和工资增长较快的年份,个人缴费比例提高的速度应适当加快。同时规定,按本人缴费工资11的数额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入。随着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企业划入的部分要逐步降至3。 从上述新方案规定可以看出以下几点:规定了企业总的社会保障负担水平,这有利于减轻国有老牌企业的负担,为消除企业之间负担畸轻畸重的不公平现象提供了依据;在企业和个人承担的份额中,随着个人负担份额的逐年提高,企业负担呈逐年下降趋势。这体现了减轻企业负担、发挥个人在筹资中的作用的精神。 2、医疗保险费用的筹集比例由于我国原有的医疗保险制度(公费医疗制度和劳保医疗制度)缺乏合理的医疗经费筹措机制和稳定的医疗费用来源、因而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存在着职工医疗经费紧张的问题,而另一方面有限的医疗资源又浪费惊人。经济体制改革以后,国家组织在江苏镇江和江西九江两地先行进行了职工医疗制度改革试点。1996年4月开始,试点又逐步扩大到57个城市。这些试点均采用了建立社会统筹医疗基金与个人医疗帐户相结合的医疗社会保险制度,其资金来源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两方面构成。 用人单位缴纳的比例,“两江”均规定改革之初以本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与离退休人员费用总额之和为基数,暂按10提取。今后根据经济发展和实际医疗费用水平变化适时调整。职工个人缴纳的比例,改革起步时暂按本人年工资总额的1%缴纳,今后随经济发展和工资增加逐步提高。为不过多增加职工负担,职工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应在增加工资的基础上进行。 职工个人和用人单位按上述比例缴纳的医疗保险费要按一定比例分别进行社会统筹医疗基金和个人医疗帐户。镇江市职工医疗制度改革 实施方案规定个人医疗帐户中的基金来源于三个部分:一是职工个人按年工资总额的1%缴费部分,二是用人单位按职工个人年工资总额10%提取的医疗保险基金,要按不同比例(45岁以上和45岁以下)计入个人医疗帐户;三是用人单位按退休人员个人年退休费用10%提取的医疗保险基金,其中一半划入个人医疗帐户。用人单位为职工缴费的其余部分及用人单位按退休人员个人年退休费用10%提取的医疗保险基金的另一半则进入社会统筹医疗基金,由当地社会保险机构集中调剂使用。九江市对个人医疗帐户及社会统筹基金的来源也有类似规定。 事实证明,新的医疗保险制度很好地落实了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渠道问题,所以它既可以满足生病职工的医疗需要,同时也可以避免药品浪费等问题,提高了医疗资源的使用效益。 3.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比例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是在1986年7月国务院《关于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之后逐步建立起来的。失业保险建立至今,发放了大量失业救济金和医疗费,并建立了一系列转业训练基地、生产自救基地,对解决我国失业人员基本生活问题起到了较好的作用。 目前,失业保险基金的资金来源主要是企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企业要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6%一l%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失业保险费,具体的缴费费率由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机构根据本地的失业状况确定;失业保险计划发生困难时,由地方财政给予补贴。职工个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情况来看,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均不同于养老保险,它一般都是由政府和企业(雇主)负担,职工个人不交纳或只交纳名义上的失业保险费,但鉴于我国目前及今后的人口和就业压力,我国宜拓宽失业保险基金的筹措渠道,按照三方共同负担的原则筹集失业保险基金,起步阶段职工个人所缴纳部分可以采取较低的比例,不致给职工个人造成负担。 综上所述,在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中,国家主要是通过财政拨款的方式来支撑、支持社会保障事业,企业和个人要按一定比例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障基金主要来源于这两条渠道,由三方共同负责。那么如何才能明确体现三方的权利与义务、规范三个行为主体的行为、保障三方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这除了加强各项社会保障的立法、执法、宣传工作力度之外,将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纳入国家预算进行统一管理,能从根本上有助于问题的解决。 三、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应统一纳入国家预算 目前,我国虽然已经确立了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社会保障费用的原则,并且已着手在养老、医疗等项目上实施或试点,但现在纳入国家预算的仅仅是由国家财政直接拨款的保障项目,如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军人抚恤及行政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障,并且行政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障经费虽然包括在预算内,但与行政事业单位的经常性支出混淆不清。至于企业职工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包括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各项社会保障基金目前都由其主管部门管理,这部分社会保障基金目前还属于预算外资金范畴。这种局面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资金管理的混乱,致使各项基金提取的比例以及管理请水平偏高,结余投资运营混乱,流失、挪用、浪费现象时有发生。据调查,陕西省5年内共动用了养老保险基金2.5亿元。因此,为了保证国家、企业、个人各方筹集的社会保障基金能专门用于社会保障事业,必须尽快改变目前预算内、外分散管理的格局,将社会保障资金统一纳人国家财政预算管理。 统一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就必须单独建立社会保障预算,为此,首先要将现行的由经常性预算和建设性预算组成的复式预算改为由政府公共预算,社会保障预算和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组成的三式预算,并重新划分收支。将社会保障方面的收支全部纳人社会保障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也包括目前尚未纳人、属预算外资金的部分社会保障收支。社会保障预算和政府其他预算之间必须保持相互独立,特别要注是不得将社会保障收人用于弥补政府公共预算赤字或挪作其他用途。关于这一点是许多国家在实施社会保障预算实践中得出的普遍经验。 其次要确定社会保障预算收人的来源。社会保障预算的收人主要来源于三方面:一是国家按照三方共同负担的原则面向全社会征收的社会作障税,目前我国是按照这一原则征收各类社会保险费;二是政府的社会保障拨款;还有社会保障基金积累部分的投资收益。社会保障税由财税机关会同劳动保险业务部门根据社会保障工作需要和可能共同制定其税率、征收范围,分别由个人和用人单位缴纳;政府社会保障拨款即应由国家财政负担的社会保障支出可直接从政府公共预算划转;投资收益是政府将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余额用于投资所获收益。 同时还要确定社会保障预算支出项目。社会保障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拨付给劳动保险部门建立各项社会保障基金,具体包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工伤保险基金支出,医疗保险基金支出以及社会福利基金支出,社会救济支出等项目。各项基金的金额。应由财政部门纳入社会保障预算统一安排。 最后是关于社会保障预算的收支平衡问题。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预算必须保持收支平衡。社会保障预算不同于政府其他预算,一般不得发生赤字。若发生赤字,应提高社会保障税的税率或重新调整社会保障支出的范围和标准,或者增加政府的社会保障拨款,以保证预算的平衡。而社会保障盈余应开展运营,主要用于购买国债以及银行储蓄,也可用于政府担保的投资项目,以确保社会保障资金的保值增值。 将全部社会保障资金统一纳入国家财政预算,有利于强化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但也还必须解决相关的一些问题。如必须有相应的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出台,作为准绳;要协调、规范社会保障各管理部门的职责和工作。最主要的是要改缴纳各类社会保障费为统一的社会保障税,并解决社会保障基金统筹层次过低问题。关于以社会保障税取代目前的规费形式已有许多文章述及,这里不再赘述。社会保障基金统筹层次过低问题的解决取决于几个方面的因素:一是社会保障税的开征,按统一的税率征税,统一各地基本保障水平,有助于问题的解决;二是各地经济及社会保障事业本身的发展速度、程度。目前国家已决定统一全国基本养老金收缴比例,这对于解决统筹层次过低问题是一大突破。相信随着整个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入,上述一系列问题将逐步得到解决,规范化的社会保障资金筹集渠道将逐步确立。 综上所述,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今后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将按照三方共同负担的原则,主要依靠两条渠道:一条是社会保障税收人,它来自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一定比例共同缴纳的社会保障税;一条是国家财政的转移性支出,它来自于国家的一般性税收收入。其中,社会保障税将逐步成为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筹资的主渠道,而财政则构成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坚强后盾。上述两条筹资渠道均应统一纳入国家财政预算,建立社会保障预算进行管理和监督。 市场经济论文:市场经济下行政法的效率职能 提要:理论界关于行政法的职能的研究取得了很大成就。近年来涌现了一系列关于行政法职能的理论,各理论都有一定道理,然而,作为对现代行政权和现代行政管理活动起作用的行政法必须承担的效率职能却鲜有研究。行政法的效率职能要求行政系统确立新的价值体系、确立新的体制结构、确立新的技术知识分系统、确立新的行政过程、确立新型人际关系。 关键词:行政法的职能、效率、法律表现、市场经济 所谓行政法的效率职能是指行政法在对行政权的全面作用和调适过程中,促使行政权效率化、效能化、明显社会效果化的职能。它是对行政法传统的控权职能、程序职能等职能的必要补充。从发达国家的行政法制实践看,20世纪中期后,不单单强调行政法的民主性、程序性,更重要的在于突出行政法的科学性和超前调控性。一方面是由行政的迅速发展所决定的,另一方面也是由国家管理中的权利义务的新取向所决定的。最根本的决定因素在于社会结构和经济模式以及经济参与主体的自由意志。众所周知,本世纪五六十年代以后,世界一体化的经济市场逐渐形成,传统的劳动价值理论被劳动和信息双重价值论所取代。就是说,在当代不仅劳动决定价值,而且信息也决定价值。使整个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有了显著的信息色彩。为了适应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新变奏,行政管理不得不发生一场革命。50年代产生于美国的X理论和Y理论以及60年代在日本出现的Z理论就生动地体现了这场革命的实质。显然,对行政权进行约束和限制的行政系统的外壳已难以容纳新的行政权和行政管理的内核。其立法机关不得不对原来的行政法规进行修改和废止,补充和制定新的行政法规。在一些单行性的行政法律文件中确立“行政自由裁量制度”、“制度”、“时效制度”、“简易程序制度”、“紧急处理制度”等等。这些制度集中到一点就是促使行政权具有高度的、规范化的效率模式。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效率职能已成为各发达国家行政法的基本职能。 一、市场经济下行政法效率职能的科学内含 行政法的效率职能不但是市场经济的必须要求,而且有相对完整的科学内含。以市场经济下政府职能和行政管理的状况而论,行政法的效率功能有如下强烈要求。 其一,效率功能要求行政系统确立新的目标——价值目标。任何行政系统或行政机构都以一定的目标为存在的前提。行政目标甚至是行政体系和行政机构的决定因素,它赋予了行政权独有的特性,决定了行政活动的原则、行政机构的组织体系等。同时,行政机构处在一定的社会、经济、文化、政治、民族等环境中,无论机构总体还是机构中的个人都受这些环境的影响和制约,因而形成了相对独立的价值体系。为了使这种目标和价值体系适应政府大系统,国家往往制定一系列的法律规范将其确定下来并形成定式。我国传统的行政系统目标价值体系既是由历史延续下来的,又是计划经济的产物,更是行政法程式化、权威化、一统化功能的必然结果。市场经济下行政法的效率功能要求确立新的目标——价值体系。其基本含义是:以政府责任法和公务员权利义务立法确立新型的行政系统与社会以及经济、文化诸事务的关系形态,使行政系统的目标具有服务、统筹等属性,使政府行政价值以市场为基本观念。 其二,效率功能要求确立新的体制结构。行政体制结构是指行政系统的分层、分工和相互协作关系。包括权责关系、信息技术流通关系、工作流程关系和各级别之间的勾通关系等等。科学合理的体制结构是机构是否高效工作的关键。以前我国行政机制结构弊端很多,正如全国人大和国务院多次指出的,机构臃肿、人浮于事、相互扯皮、职责不明、权责不清、踢皮球等。这些弊端导致了两个结果:一是机构消耗过大,即总体行政开支和职员的个人消耗。据财政部公布,这两项开支近年来呈上升趋势。二是机构不能高效工作,使得行政管理职能难于实现,甚至一些机构的存在已成为一种社会负担。目前这种行政体制结构恰恰是行政法效率功能的对立物。那么,依效率功能新建立的行政体制结构应当一则具有较少的规模,机构数和职员数都应少而精;二则机构层级应当少,不能有较多的中间环节;三则行政机构的工作过程和流程关系应当短而有序,等等。新的体制结构的确立应与行政组织法的完善同步。就是说,通过有关的行政组织法实现体制结构上的效率化。 其三,效率功能要求在行政系统内部确立技术知识分系统。现代行政系统越来越朝着知识化、专业化、技术化方面发展。行政机构的组成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管理知识和管理业务技术。而且每个政府部门都有自己的专业化要求,只有一定知识结构的人才能够胜任。市场经济对政府行政系统的知识和技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使行政的效率功能在这方面体现出来,刚性的行政编制法是不可缺少的。通过行政编制法使机构设置从工作需要出发,考虑机构是否需要,是否能够胜任和适用工作。机构不能重叠,对于多余的要依法撤销、合并。机构的设置必须从提高工作效率出发,包括办事环节等。另外,在一个行政系统内,各机构合理分工、任务明确、职责分明,最主要的是通过刚性编制确定行政机关的员额,并考虑人员的知识和其它比例关系。 其四,效率功能要求确立新的行政管理过程。行政管理过程是行政机构的动态要素,也就是机构如何活动,依什么序列活动和具体的活动过程等问题。对于一个行政机构体系和单个的行政机关来讲,其活动可分为三种类型,三者的有机结合构成了一个活动序列。行政机构的目标价值、社会职能就是通过活动过程的循环往复而实现的。这三类活动包括:1.战略性活动。即把行政机构与社会环境和其他环境联系起来制定计划和实施方案的活 动。机构中较高层次的人员和组织的活动大多属此类。2.协调性活动。主要是机构内部活动,使内部各机构和人员协调工作,它由机构中的中层机关和人员来完成。3.作业性活动。就是机构中的各种操作活动。计划经济体制下这三类活动都较前发生了质的变化。行政法的效率功能将使行政活动过程具有较高的效率,以相应的行政法制度保证高效性,如通过行政程序法确定公开化制度、听证制度、会议制度、工作交接制度、期限制度等。 其五,效率功能要求在行政系统内部确立新型人际关系。行政机关是由相互作用着的个人、集体、单位、部门所组成的,其中各个公职人员的行为与动机、地位与作用以及相互关系,单位、部门的利益关系,个人的感情、态度、影响,集体的价值观都是诸种人际关系的因素之一。然而,决定人际关系的因素还在制度方面。计划经济体制以及在其下形成的人际关系往往呈现出极大的中庸、折衷等色彩,上级对下级以指挥集合和下级对上级以绝对服从为主要关系形态,而不是依法合理执行职务的权利义务关系。市场经济下,要求人际关系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为纽带,互相支持、互相监督、共同对行政过程起作用。当然,新的关系形态要通过确立新的行政法原则和新的行政法规来实现。上列行政法效率功能的科学内涵既是今后行政立法的方向,也是行政执法实践必须予以考虑的。 二、行政法效率职能的法律表现 市场经济下行政法的效率职能不但使行政法制体系有了全新的含义,更使行政法的调控手段发生了深层次的变化。笔者认为这种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由同步调整到超前调控。法律与社会的发展可表现为三种关系形态:一是置后于社会,此种情况下,法律落后于社会的发展和进程,往往起着阻碍社会向前发展的作用。二是与社会同步,即法律能够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但这种适应是被动的、消极的。三是超前于社会进程,此时法律承担了预测功能、信息功能,可以为社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行政法对社会关系的调整也往往表现为上列三种情形,当行政法对社会关系的调整落后于社会进程时,便起到了相反的作用,各法律规范自身的价值也就丧失。在行政法对社会关系的调整还能适应当时的经济、文化、政治水平时,它自身的价值仅实现了一部分。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我国行政法制体系对社会关系的调整要么是滞后的,要么是同步的。如有些法律规范认可了政府行政部门的一统化权力,而忽视了管理相对一方的自主性。市场经济对行政法的时代特征提出了新的要求,除了与时代同步外,最重要的是要承担超前性的调控职能。现代社会是信息化的社会,各种社会关系具有复杂性、多变性、未来性等特点。那么,作为承担效率职能的行政法不仅要积极地适应和调整现有的社会关系,更重要的是能够设定和在一定范围内调控即将出现的社会关系。要有一定的预测性和超前调控性。 (2)由程式到疏通。行政法学中有一个根深蒂固的观念就是认为行政法的核心任务就是为行政机关的活动提供范式和程序。该观念不只是学者所特有的,立法者往往也有此种观念作为行政立法的出发点。它作为意识范畴对行政法制实践、尤其对行政立法起着重要指导作用。受其影响我国传统行政法突出了程式化的特性。换言之,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法制所追求的是严格的程式和行政过程中的工作环节。一个行政行为的做出,要经过许多道环节,许多道手续,往往贻误时机。行政管理相对人在取得某项权利时也要经过复杂的程式。例如,在我国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取得,须经过六至八道环节。显然,程式化的行政立法倾向、行政执法过程既不适应市场对政府职能的要求,更不能适应各市场参与者在市场经济下活跃的经济行为。所以,效率职能要求行政法的法律表现必须由程式化转化为疏通化。即市场经济下,行政法的主要目的是疏通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促使行政系统内部形成一个完整的运行系统。不致于出现阻塞、中断等不良现象。疏通各管理相对人之间的经济权益、政治权益、文化权益关系,最大限度地减少管理对象间的摩擦。疏通行政机关所管理的各种社会事务。很明显,疏通和程式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法律表现。疏通所肯定的行政法制手段是宏观调控,而程式则强调行政权的全面干预。 (3)由规范到转化。行政法是用以规范行政过程和行政管理关系的,这似乎已成为一种毋须证明的真理。然而,笔者认为,市场经济下行政法的转化作用似乎比规范作用更重要。规范作为行政法的法律表现其实质在于,确认各种现存的行政管理关系,确认行政关系中的权利义务,约束行政主体和管理相对一方当事人,其立足点在于维护已经存在的行政法秩序。显而易见,规范性的法律表现很难创设出新的社会关系,更难于起到调动全社会积极性的作用。而行政法的效率职能要求必须由规范的法律表现转变为转化的法律表现。所谓转化,我们认为包括三个有机联系的含义:首先,通过行政法把抽象的权力关系和社会关系转化为固定的形式,使每一个特定的权力关系具有法律的外壳。而这个外壳能够容纳各种变化了的新的权利义务关系,使行政权力受到法律原则和市场原则的限制。其次,把各市场参与主体传统的政治信念和经济信念转化为适应市场要求的价值观念。再次,通过行政权把各种社会因素转化为促进市场发展的物质力量。如果说,规范的法律表现侧重法律静态倾向的话,那么,转化的法律表现则使行政法具有了明显的动态属性。正是这种动态性体现了行政法的效率职能。 (4)由侧重制裁到侧重激励。现代管理一般有两种手段,即“棍棒”和“胡萝卜”。前者指通过制裁、强迫等手段使管理相对人就范。后者指通过引诱或诱导的方式使管理者服从管理。我国传统行政侧重前者,就是说,为了实现行政法的社会价值,国家赋予了行政机关制裁、强制、命令等权力,并把此作为主要的行政手段,促使相对义务当事人忠实履行义务。但没有给激励以应有的法律地位。市场经济下,无论行政机关还是被管理者,都呈现出了极大的主动性,就行政机关的职权行为而论,应当是主动的、积极的而不是消极的、被动的。就相对人对市场的参与来讲,亦应是自觉的、自愿的。这就要求,行政法无论对行政机关的作用还是对相对一方当事人的作用都应以诱导为主。国家必须在行政法上确立相应的激励制度。通过建立激励机制调动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积极性,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真正成为一种自觉、自愿、自主和平等的经济制度。 市场经济论文:分析我国市场经济下经济法的发展研究 论文摘要:随着我国成功加入WTO已经有了几年的时间,我国市场经济法受到国际经济法的影响较深,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变,本文主要就当前市场经济下,我国经济法的发展进行解读,希望为我国市场经济法的完善提供一些参考。 经济法是国家从整体经济发展的角度,对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管理和调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的概念是经济法学研究的首要问题,也是经济法立法,司法等活动的基础问题。改革开放30年间,我国市场经济有了很大的发展,市场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产生了许多相关的问题,在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如何运动法律进行市场调节,合理干预经济发展,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是当前市场经济下经济法要解决的问题。 一、经济法对市场经济发展的作用 1.促进对外经济联系,发展国际经济合作 在坚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同时,坚定不移地实行对外开放的经济政策,是我国发展国民经济的战略方针。当代科学的进步,生产专业化和协作的日益发展,促使各国在经济上的联系不断加强,任何一国,包括社会主义国家在内,在考虑发展本国经济时,都必须着眼于国际关系的总体。我国经济法是正确体现对外开放政策的具体法律规范,它调整我国利用外资和外国技术过程中与外国政府、外商之间所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 2.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增强经济活力 企业管理是搞好微观经济活动的根本措施,是我国国民经济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我国经济法规定的经济核算制是企业进行经营管理的基本制度。它要求企业必须合理利用人力、物力、财力,以尽可能少的劳动消耗,取得尽可能大的经济效益,同时,规定了必须合理安排和科学地组织生产,掌握现代化的科学管理方法,在生产技术水平不断提高的基础上,使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对于企业不计成本、不计消耗、浪费严重,造成损失的现象,以及在履行经济合同中的违法情况,还规定了经济制裁。总之,经济法要求企业一切经济工作都要把经济效益放在重要位置,建立和健全各种生产经营责任制和一整套符合客观经济规律要求的管理制度,促进企业认真改善经营管理。不断提高企业素质和劳动生产率。 二、市场经济发展中经济法存在的问题 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已经建立,法制建设速度和成就是不能否认的。但同样必须承认的是,我国目前的市场经济法治状况令人担忧,由于法律责任这块短板的存在及长期得不到弥补,公权力滥用的现象不仅没有得到有效遏制,而且还继续呈现发酵、膨胀状态。公权力滥用方面,选择性执法是其着例。选择性执法的本质是为了获取部门、地方、行业,甚至个人非法利益,将本应履行、不能放弃的职责、公权力视同可以行使、可以放弃、甚至可以交换的私权利,随意、恣意执法,权力商品化,造成法律适用的不公,增加了市场环境的不可预期,降低了违法的成本,减损了法律的实效,破坏了法律的权威,使法律失信于民。 三、完善经济法的策略 1.完善经济行政立法 经济行政立法在建立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中具有重要作用。经济行政法就是规范政府对经济的管理和监督关系,维护公平竞争,保障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目前,我国颁布了许多经济行政立法,在实践中也起到了应有的效果。但有一些立法和规范性文件质量不高,这主要是因为我国许多经济立法是由行政部门起草的,而某些部门在起草中注重争权,导致不少立法中同一事情有诸多部门参与管理或有权处罚,以致于某种违法行为发生后,多个部门相互扯皮或均不予管理,造成职责不明,责任不清。一些法律的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且法出多门,造成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中任意解释的余地很大,执法的标准尺度也极不统一,甚至有的规定之间发生冲突。还有一些规范性文件没有做到透明、公开、客观、公正、合理。这些都表明我们的立法质量需要尽快得到提高。按照世贸组织的有关协议要求,各成员国的法律必须透明、公开、客观、公正、合理;凡可能影响商业环境贸易条件的规定及措施均要求公布,法律不能与公认的公平贸易条件相抵触。按照这一标准,我们现有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行清理、修改和完善。 2.制定和完善加强宏观调控方面的法律 市场经济并不是自发的无序的,由于市场机制本身带有一定的自发性和盲目性,在任何国家都要颁布一些经济立法,以加强对经济的宏观控制,我国也不例外。尤其是在现阶段,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原有的计划体制并没有得到完全的改变,而新的市场法治秩序尚没有完全形成,在这种情况下加强宏观调控更显得必要。我国刚刚制定了十五规划,其中许多内容需要通过立法加以确定。例如,有关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积极的 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启动市场和扩大内需的方针等等,都需要通过立法加以确定。 四、小结 经济法对于实现经济体制调整,巩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和发展社会主义上层建筑,对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要不断对经济法进行完善,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市场经济论文:对市场经济中企业销售的财务实证探析 销售差异分析这个方法是用来衡量各个因素对造成销售出现差异的影响程度。产品销售量分析:选择不同的产品,选择相应的时间,生成相应业绩分析数据。例如,某公司年度计划要求在第一季度销售4000件产品,售价为1元,售额为4000元。季度末却只销了3000个产品,而且售价仅为0.8元,销售额为2400元。实际比计划销售额少40%,差异为1600元。造成这一差异的因素是销售额下降和价格降低,问题是这两个因素对造成销售额差异的影响程度如何,从计算结果可知,造成销售额差距主要是由于没有实现销售量预定目标。微观销售分析通过对产品,销售地区以及其他方面考察来分析未完成销售目标的原因。选择不同的片区,选择相应的时间,可对选中的片区生成业绩分析报告。如假设某公司在3个地区市场销售,销售目标分别为1500件、500件和2000件,总数为4000件,而实际销售量分别是1400件、525件和1075件。三个地区市场完成的销售量与计划目标差距分别为7%、+5%、-46%。可见,地区市场差异是造成销售差距的主要原因。 实证分析 1.公司简介菖菖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机床、机器零部件加工、法兰制作。公司组织机构严密,经理层负责日常生产、销售,在全国较有名气,产品销往华北、华南地区,个别零部件远销海外。2.菖菖公司基本生产销售情况菖菖公司是一家制造业的企业,主要生产三种不同型号的机床零部件xa5012、xa502、xa602。下文中我们将分别以甲、乙、丙来代称。在工业企业经济活动分析中,产品产量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为社会提供的产品数量,一般有三种指标来衡量即实物量、价值量、劳动量指标。所谓实物量指标是指用适合产品特征、性能并能够体现产品使用价值的计量单位计算的产量指标。他能够比较鲜明的体现产品的使用价值量,但是却不能综合反映整个企业的产量规模。价值量指标是以货币为计量单位表示的根据产品产量计量的指标,通常称为产值。劳动量指标是用小时表现的产品产量,一般用定额工时计算。3.产品品种计划完成情况分析由于企业生产的产品不止一种,不同品种的产品之间是不可相互替代的,产品结构不仅影响企业对社会需求的满足也影响企业未来的销售状况。因此,对产品品种的分析也是产品生产计划完成情况的一个重要方面。在分析产品品种计算实际产值时,对完成或超额完成计划的产品按计划产值计算,不计算超额部分;对没有完成计划的产品,按实际产值计算,也就是不能用超产品种多完成的产值抵补未完成计划品种少完成的产值。下面将展开分析:产品品种计划完成率=完成计划产量的品种数/列入考核对象的全部品种数品种计划完成程度=按不抵补原则计算的实际产量/计划总产量由以上模型套入相应数据分析可以看出,企业分析期三种产品全都在考核对象之列,可以清楚的知道甲产品、乙产品和丙产品哪个产品没有完成计划任务,哪个产品完成了计划任务。4.全部产品销售完成情况分析销售在传统的经济管理理论中被认为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三阶段之一,是企业能够保证连续运营的基本条件。因此,对产品销售的分析也就有着不寻常的意义。全部产品销售完成情况分析就是通过对销售收入总额是否完成计划,以及对产品各个品种销售的分析来为企业扩大产品销售,提高经济效益提供依据。产品销售计划完成率=不抵补销售收入/计划销售收入=36250000/37350000≈97.1%从上表可以看出,企业全部产品销售量和销售额都完成了计划任务。其主要原因是甲产品和丙产品的大幅超额完成计划,甲产品比计划增加540000元完成任务,超额2.4%;丙产品实际比计划增加了950000元完成计划,超额37.3%。总销售收入增加了390000元,比计划增加1.04个百分点。但按不抵补原则,企业的销售计划完成程度却没有达到预期目标,他的产品销售计划完成率为97.1%,仅差2.9%未完成计划,但没有影响销售业绩。 结论及建议 总的来看企业在分析期内,虽然生产计划没有得到很好的完成,但是他的销售结果还是很好的。结合企业具体的情况进行更深一层的分析,可以找出使企业不能完成生产计划的原因并加以改正,同时也可以通过分析找出使企业最终能够在生产计划没有实现的情况下却有着比较好的销售状况的真正原因。以上模型的应用和分析,能够为企业在未来避免走弯路、提高经济效益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持。整个模型不仅说明生产均衡化能够为企业带来诸多的好处,还可以减少企业的库存,缩短各个产品的制造周期。由于市场需求瞬息万变,对于企业生产与销售最为重要的是针对市场变化的应对能力。如果采用均衡化、小批量的生产,企业就能够提高对市场的适应性,随时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幅度调整生产,降低产品的生产周期,以提高效益。 市场经济论文:从市场经济角度重新理解学习型组织 目前,创建学习型组织在我国企业界以及整个社会掀起了一股热潮。社会上出现了各种有关学习型企业理论学习班、研讨会,创建学习型社会、学习型城市、学习型企业、学习型社区等口号此起彼伏。学习借鉴“学习型组织理论”这种当今世界最前沿的管理理论本来是一件好事,反映了我们跟踪世界管理潮流的可贵进取精神。但在这个过程中,出现了对学习型组织理解的泛化、庸俗化、片面化的现象,最突出的表现是一些单位或个人根本就不去认真领会学习型组织的内涵和本质,望文生义地认为学习型组织就是组织员工开展学习活动,或对员工进行培训,把“学习型组织”错误地理解成了“组织型学习”,使创建学习型组织成了一种赶时髦的形式主义。 一、被误读的学习型组织 北京索奥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裁张成林在mit读博士时曾听一位老教授讲起,斯隆学院一个年轻教授刚刚出了一本名为《第五项修炼》的书,异常火爆畅销。可他当时处在该书所说的“碎片化”的学习压力之中,无暇关注邻近大楼里彼得。圣吉的火爆。 十年后在挪威理工大学(ntnu)新泰富研究院(sintef)时,张成林的夫人美达。霍斯曼在sol欧洲研讨会上结识了彼得,后来还成了他的博士后。张成林记得在挪威和彼得第一次见面,彼得就说中国传统文化中有关人的修养和修身的方法,在西方几乎是完全陌生的,但对现代组织中的自我超越和系统思考修炼意义重大,大有开发的价值和潜力。 5月,张成林参加了《新智囊》杂志举办的“智囊沙龙”企业责任论坛,会上国资委改革局原副局长周放生先生引用副总理在美国回答金融危机起因问题时所讲的话,就两个字:“贪婪”。很显然,没有自我超越,这样或那样形式的“贪婪”就早晚会使组织和个人的“生意”覆灭;不认识个人或个体(组织乃至国家)行为在(全球)“系统问题”中的角色并承担相应的变革责任,也不会有真正的系统思考和协作解决系统问题的方案。但如何才能使长期被忽视的东方数千年经典人本文化底蕴的种子,在由西方现代外向型文化主导的(中外)组织机构中生根发芽并与时俱进呢?如何使有关人的成长、发展和修养提升的可能性,在组织管理、教育界乃至社会中形成广泛认同并付诸开发实践行动呢?尤其对中国的组织机构,这是个严峻而深刻的时代挑战。 前几年张成林和美达负责协调sol中国项目和“谊来亚”国际创新领导人进修项目(elias),就一直带着这个问题。在各种论坛、培训班、研习班上,他被问及最多的是,到底什么是“学习型”组织?却几乎没有人问,到底什么是“修炼”,或者,什么是组织的修炼? 在张成林看来,学习型组织,英文learningorganization,直译是“学习中的组织”,或“学习实践中的组织”,或“获取(知识和能力)过程中的组织”;在《第五项修炼》一书中,特别是第一章末“心灵的转换”一节,更是强调其精神取向和行动能力。由于它并没有特别的“型”或“式”的含意,所以译成“学习型”有很大歧义,还特别影响了这套理论和以往案例在中国的学习和实践。只是它早已成为习惯用语,恐怕要一直沿用下去。 张成林进一步分析说,中国在进行前所未有的转型——要成为创新型国家,要推动世界和谐,甚至引领全球可持续发展。因此,中国的组织要成为创新型组织,其实正需要突破各种已有的“型”和“式”,并真正培育团队和组织的深层沟通和互动协作,这样才能有强大的“团队”,才能改变“三个和尚没水吃”、都要当“龙头”或“鸡头”的传统习惯。可持续发展的挑战不能靠简单地使用过去熟悉的方法,靠解决危机中的问题、靠灭火消除“危”;根本的出路在于创新,在于寻找“机”;而且关键在跨界协作,即超越传统条块划分、部门或集团利益界限的利益相关方组成的社群协作。靠学习西方2工业化时代的“型式”不行了;靠精英个人“才能”、“背景”和领袖“魅力”驱动的家长式领导模式来实现企业发展,像中国过去30年那样,恐怕也不是未来的根本方法了。 学习不是搞“运动” 在创建学习型组织的时代,一定要弄清楚学习型组织的实质,最怕那些根本不是学习型组织的组织滥竽充数,冒充学习型组织。这种冒充会大大地延误学习型组织创建,而且也会因此败坏学习型组织的名声,降低人们学习的兴趣。 北京仁达方略管理咨询公司董事长王吉鹏认为,“学习型组织”理论是在知识经济时代应运而生的管理理论,是当今世界最前沿的两大管理理论之一。曾经有些人一看学习型组织理论,就以为是谈论学习意识和学习方法的理论。其实,它是一项管理理论。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上很多优秀的企业,如通用电气、壳牌石油、摩托罗拉、att等,都争相成为学习型组织的典范。在我国,自开始也掀起了一股创建学习型组织的热潮,涌现出了“学习型企业”、“学习型社区”、“学习型家庭”、“学习型城市”等等,一时颇有“乱花渐欲迷人眼”的景象。但是,在形势一片大好中,中国的学习型组织研究与实践却出现了“泛化”和“虚化”的倾向。 在理论研究方面,学习型组织(learningorganization)的内涵不断扩大,从最早的“组织学习”(organizationallearning)扩展到“知识管理”(knowledgemanagement)、组织行为学、战略管理、企业文化、人力资源管理、社会心理学、信息技术等领域,其内容越来越庞杂。这种倾向可能有利于学习型组织理论体系的完善,但同时也有可能使学习型组织成为一个无所不包的“大杂烩”,失去 自己的特色,也失去持久的生命力。在理论研究方面,学习型组织的虚化表现为浮躁、不踏实,只是停留在表面,讲讲大道理,或做些官样文章,更有甚者是随便拼凑和抄袭。国内学习型组织领域内大部分“专家”根本没有企业实践,将一些经典理论的理解和读后感再加上一些管理哲理和管理故事到处贩卖。不可否认,学习型组织理论来自海外,在其发展的初期,翻译、引介非常重要,介绍性、描述性的文章也是有价值的,但由于学习型组织需要结合组织及其外部环境的机制、文化背景,如果我们不塌下心来深入研究中国企业的实际情况,学习型组织就难以在中国生根、发芽、开花、结果。在这方面,目前不仅缺乏深入研究和原创性的研究成果,甚至是案例整理也流于浅薄。 在实践领域,这种泛化倾向的一种表现是挪用概念,将其范围不适当地延展。不仅出了各种各样小到“学习型个人”、“学习型领导”、“学习型班组”、“学习型社区”,大到“学习型城市”、“学习型政党”和“学习型社会”等名词,而且,这些不同范畴的组织特性也存在显著差异,如果用同一理论去套用,肯定滑稽可笑;如果用不同理论去“自说自话”,又难以令人信服。这种泛化还表现在什么都被贴上“学习型组织”的标签,包括培训、企业文化建设、战略规划与业务流程优化、信息技术应用,甚至送温暖活动、兴趣小组、读书会等等……学习型组织建设虽然是一个系统工程,但如果企业的每一项活动都被作为学习型组织的重要内容,那时的学习型组织将会是一番什么景象?很难令人想象。 学习型组织在实践领域的虚化表现为,很多组织把学习型组织创建活动形式化、表面化,只停留在口号上,没有落实到行动中,没有与企业的业务结合;或者只当成领导者个人的“政绩”,到处去“炒作”,实际上是敷衍了事。 市场经济论文: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行为分析 在当今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如何发挥作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课题,处于市场经济发展不同阶段的国家,都在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研讨本国政府的行为和职能的变化。我国目前正处于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时期,政府如何作出有效的行为才能既顺利地完成这一过度并适应新的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又正确地处理好政府与企业、社会的关系,这是我国现实社会需要加紧理论上研究、急需解决的焦点问题,也是反映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趋势的前沿问题。因此,对政府行为的特性、作用、范围及其方式等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不仅具有深刻的理论意义,而且对于搞好宏观调控,加快国民经济市场化进程,建立和完善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 政府的特性及其作用的再认识 政府作为一种社会组织,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政府就是指全部的国家机构,即包括全部立法、司法和行政机构,它可以视为等同于国家;狭义的政府,就只是包括国家的行政机关。本文在论述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行为时,采用的是广义上的政府概念。 我们虽然可以在广义上把政府视为等同于国家,但这并不能因此而可以掩盖政府本身的特性。政府是由许多不同的部分及其相互联系(运行机制)所组成的一个非常复杂的有机整体(或称系统),政府自身具有一定的结构:在相互关系即运行机制上,政府具有一定的权力结构,政府以国家的名义行使权力,这种权力的行使表现出自上而下的垂直性和强制性;在组成形式上,政府具有一定的组织结构,它包括:主要组成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区域层次结构,主要组成为不同部门或行业政府的部门(行业)职能结构以及与此相关的因各级各类不同职别的政府首脑、政府官员、一般公务人员所构成的官僚结构(在社会主义国家称为干部或公务员结构),行政、立法、司法机关包括在部门(行业)职能结构之中。 政府结构对政府行为产生重大的影响,不同的结构、不同的运行机制和组成为政府结构的不同部分,都将产生不同的政府行为,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也产生着不同的影响。因此,在分析政府的行为时,不但要分析权力的运行机制,还要分析政府系统的整体行为、分析构成政府系统的各个部分如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不同部门(行业)的政府行为,甚至代表政府行事的政府官员的行为。弄清楚这一点,有助于界定政府行为的范围及方式。政府行为就是指政府根据宪法和法律,通过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事务进行组织、管理和控制的活动,是国家权力的运用和实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离开了市场的力量来侈谈政府的干预和控制,只能是原有体制复旧,或者是天真的幻想;也正是国为市场的巨大力量,才更需要政府的引导和适当的宏观调控,需要人文社会因素的参与和制约,我们才能在市场经济的大海里趋利弊害,不迷失方向。 从政府概念的分析中,由此我们可以分析出政府的特性:强制性和公共性即社会性。 关于政府的公共性即社会性特征,马克思、恩格斯曾明确指出:“现代的国家政权不过是管理整个资产阶级的共同事物的委员会罢了”。①这一著名论断不仅揭示了资产阶级国家的本质,而且说明管理资产阶级的共同事务是资产阶级国家的主要特征,不过,它的管理方式不同于个别资本家或工厂主管理工厂企业的方式,它主要通过立法形式进行管理并具有强制的性质。因此,“国家”或政府的公共性(即社会性)特征的主要表现在于,它是“整个社会的正式代表”,关于“国家”或政府的强制性特征,列宁曾明确指出:“国家一直是从社会中分化出现的一种机构,一直是由一批专门从事管理、几乎专门从事管理或主要从事管理的人组成的。人分为被管理者和专门的管理者,后者属于社会之上,称为统治者,称为国家代表。这个机构,这个管理别人的集团,总是把持着一定的强制机构,实力机构,不管这加之于人的暴力表现的原始时代的棍棒,或者是奴隶制时代较为完善的武器,或是中世纪出现的火器,或是完全根据现代最新技术造成的二十世纪的奇妙武器,反正都是一样。”2“当专门从事管理并因此而需要一个强迫他们意志服从暴力的特殊强制机构卿监狱、特殊队伍及军队等)的特殊集团出现时,国表,是社会在一个有形的组织中的集中表现”,它体现的正是表面上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因而它总是要集中反映和代表整个社会的利益和意志。家也就出现了。”列宁的这段论述揭示了公共权力是“国家”或政府的另一个基本特征。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认真理会政府所具有的上述特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其一,政府不同于一般的社会组织,因而,试图用其他任何社会组织来代替政府行使对社会的管理,都是行不通的。现代社会管理本身所具有的政治性尚未消除,目前我们需要一个有活力的、强大的和非常活跃的政府。其二,单纯地从政府本身来研究政府特性的研究方法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上述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政府所作的精辟论述,为我们理解、研究政府莫定了理论基础。但不能只停留在对政府本身进行研究的传统思维的框架上。在当今市场经济条件下,应该把市场经济分析纳入政府研究的视野之中,从社会客观需求的角度来研究政府怎样提供符合社会需求的行为;我们也只有通过这一角爽的研究,才会发现政府本身的政治性与政府要满足社会需求之间存在着内在冲突,即政府的政治性是政府满足社会需求的障碍,而只有当政府的政治性与政府满足社会需求这两个方面在根本上是一致的情况下,障碍才会削除。关于政府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反作用,正如恩格斯在致施米特的信中所指出的,国家权力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可能有三种: (一)它可以沿着经济发展方向起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就会使经济发展比较快些; (二)它可以沿着与经济发展相反的方向起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它现在在每个大民族中经过一定的时期就都要遭到崩溃; (三)或者是它可以阻碍经济发展沿着某些方向走,而推动它沿着另一种方向走。这第三种情况归根到底还是归结为前两种情况中的一种。但很明显,在第二种和第三种情况下,国家权力给经济发展造成巨大的损害,并能引起大量的人力和物力的浪费。”4所以恩格斯又说:“一切政府甚至是最专制的政府,归根到底都只不过是本国状况所产生的经济必然性的执行者。它们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好的、坏的或不好不坏的――来执行;它们可以加速或延缓经济发展及其政治和法律的结果,可是最终它们还是要遵循这种发展。”⑤ 在这里,恩格斯对于国家政府对经济发展的反作用所作的精辟论述,表明了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这一原理。但是,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谈政府的作用,井不能只满足于这一原理,我们必须越来越多地使政府成为经济基础的内生因素而起作用。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政府,总是要运用市场机制在一定程度上达到其目的。 二、政府行为的范围 政府行为的范围问题,实际上是权力运用问题,即政府的控制能力问题。为了能够更加清楚地说明这一问题,我们不得不对有关的模糊认识进行深刻的阐述。 1.在市场经济下,政府放权,限制政府权力在经济体系中的使用范围,并不意味着权力的消失,而是意味着部分权力的转移。政府放权过程不是单纯地下放政府权力和实行政企分开,而是一个双向过程:一方面体现出权力要集中,如国家的宏观调控权;另一方面,权力要下放。也就是说政府对经济生活的宏观调控的程度与政企分开、权力下放的程度是一种互相制约的关系。要想停止政府对企业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就必须强化政府对宏观经济生活的调控能力,否则就会导致经济生活的失控混乱。政府下放的只是部分权力,是把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权力切实交给企业。弄清这一点,有助于吸取我国改革中的经验教训,加速我国市场化进程,建立和完善政府宏观调控机制。 2.在市场化过程中企业和社会权力的强化并不必然地意味着政府权力的弱化。关于这一问题的认识,众所周知,在经济体系中政府权力范围的广泛程度和政府行使权力的有效程度并不是一回事,如果抽象地、笼统地谈权力的强弱就混淆了这种区别。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调节作用,市场化要求限制政府权力在经济体系中的使用范围,也就是要把政府权力在经济体系中的使用限制在其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同时,根据权力有限的原则,正如加里?沃塞曼所论述的:“权力有限的政府原则意味着政府的权力要受被管理者的权力和自由所限制。这一原则基于立宪政府的根本思想:人们把宪法列举的权力和职责授予政府,同时把其余的权力留给自己。这项政府协定意味着政府的行动必须依据法律规定,而法律是得到被管理者的同意(虽然是间接的)而批准的。”因此,在经济体系中,对政府权力需要限制的是权力使用的范围,而不是范围内政府行使权力的有效性。在政府权限力所能及的范围之内,政府应拥有不可动摇的绝对权威。 3.政府在经济体系中行使权力的范围、程度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政府在市场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不同时期,政府行使权力的范围、程度也会有所不同。这种发展变化,是由市场经济发展各个阶段上的具体情况决定的,具有客观性。经济发展阶段上市场经济发育程度和经济发展水平两者之间存有较大的关联,一般地,在市场经济发育程度不高,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情况下,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就比较突出,因为培育市场体系发展,弥补市场的缺陷和不足,组织经济活动,都必须依靠政府力量才能完成。而在市场发展较成熟、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情况下,政府作用的程度和范围就有所下降,市场作用变的越来越大,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重新选择经济运行机制,采取积极不干预的经济政策就成为必要。因此,正确认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是有效发挥我国政府作用的关键。我国目前正处于转轨时期,经济、社会矛盾都呈现出许多新特点:新旧两种体制并存与交替,新体制的框架虽已初具规模,但市场体制还很不完善,市场体系还尚未形成,由此必将产生许多摩擦与问题;既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保证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方向,又要实行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经济形式;经济高速增长与高通胀并存;经济运行中存在着阶段性周期波动;经济运行速度快,但结构效益低;经济市场化、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但人员、企业素质和宏观与微观管理水平却跟不上形势的需求;贫富两极分化;东西部差距;国际上政府与经济的关系日益密切,一体化的趋势更加明显等等。因此,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下进行市场经济建设,政府作用的力度就要大,范围也要广。 总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从根本上解决了我国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也就是政府如何发挥其组织社会主义经济文化建设的作用的问题。在市场经济发展模式上,因具体国情不同、因国际环境条件不同,我们不能走西方国家先是完全放任自由的市场经济,然后才有国家干预的市场经济的发展道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仅要求我们根据国际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必须实施有效的政府宏观调控;同时也要求我们尽量研究、熟悉市场、把握市场规律,尽可能避免与市场规律相冲突的政府宏观调控行为。为此,在转轨时期,我国政府的活动范围可概括为:制定和执行宏观调控政策;搞好基础设施建设,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培育市场体系,监督市场运行和维护平等竞争;调节社会分配和组织社会保障;控制人口增长;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管理国有资产和监督国有资产经营;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 三、政府行为的方式 政府行为的方式就是政府权力的实施方式,它直接表现为一种调控能力。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行为以什么样的方式表现出来,就显得十分重要。 关于这一点,萨瓦斯有一句名言:“政府的职责是掌舵而不划浆。直接提供服务就是划浆,可政府并不擅长于划浆”。的确,多掌舵少划浆的政府才是力量更加强大、更具有生机和活力的政府。因为,说到底,那些为航船掌舵的人对目的地影响的力量远比那些划浆的人要大得多。 掌舵只是一个形象而深刻的比喻,其含意是表明了政府的控制能力。-因此,政府行为的方式问题,也就是政府如何调控社会、调控市场的问题。当然,正如掌舵人与划浆人的关系一样,政府对社会、市场的调控,是方向上的调控,其所要达到的结果是使社会和谐有序地发展,使企业充满生机和活力;凡是市场能办的,政府就不去办,凡是能由社会做的,就让社会去做。 那么,究竟政府通过什么样的行为方式来达到对社会和市场的调控呢?显然是政府通过制定、执行政策和法规、通过对社会、市场行为的规范与监督,从而达到对社会和市场的宏观调控。这种决策,制定和执行法规、规范和监督的行为方式,都是政府似国家的名义行使权力,以表现出极大的强制力。这些方式,都是政府所享有的决策权、执行权、行政立法权、监督权的具体运用。 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任何政府均享有决策权,县级以上的政府均享有制定行政法规的权力。制定全国统一的有关方针、政策和行政法规,处理全国性和对于国家具有战略意义以及其他只适宜由中央政府处理的问题,只能由中央政府作出决策;各级地方政府对其管辖范围内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但是,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政府这两项权力的实行,应该强调两点:第一,市场经济要求我们把政策制定(掌舵)同服务提供(划浆)分开,因此,在实施过程中也要求我们把高层管理和具体操作分 开,即把决策权和事权分开。政府层级越高,决策权越大;政府层级越低,操作性工作越多,这样就能做到不同级别的政府各有其使命和目标,各有其行动的范围和自主的权限,否则的话,即使是中央政府也会被具体操作的任务分散精力,基本的指导性决策便无法作出。为此,宏观调控权必须集中在中央政府,重大事务的决策权必须集中在高一级政府,这也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职权的一个原则。第二,无论是政府的各项决策、各项行政法规的制定,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决不允许有任何一级政府的决策、制定的行政法规与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与上一级政府的决策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相冲突的现象存在。否则,将不是社会、企业的原因使社会、企业失去了政府的控制,而是政府本身把社会搞乱了。这是地方主义,各自为政现象产生的根源。强调这一点,对于建立统一的市场和市场经济的新秩序极为重要。 任何一项法律、法规、政策和决策,都是靠政府的执行行为才能在社会中产生效力,发挥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切政府机关不仅都必须依法行政、程序化行政,而且还应该通过严格地执行政策、法律,使人们认识到法律不但可以用来惩治邪恶,还可以用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而达到人们自觉守法的社会效果。党的“十五大”提出以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决不是老调重弹,而是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是党的领导方式,政府行为方式的重大改革,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监督既是上级对下级,政府对社会、企业行为的检验与再规范,也为政府制定决策和法规提供依据。因此,监督必须同样具有强制力。监督并不只是舆论的宣传,而必须建立一支专业的监督队伍。政府自身应有一个较完善的监督体系和监督机制,并有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监督手段。同时,还要把政府监督、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结合起来。监督的作用就在于纠正错的,并追究违法者的责任,使社会真正纳人政府的调控之下。 在市场化过程中,要正确理解和运用政府决策、制定、执行和监督的行为方式,有两方面值得强调:首先,市场化过程和反腐败、机构改革,建立高效廉政的政府必须同步。从历史的状况上分析,之所以有些行政性主管部门不愿被撤销和摆脱企业,当然有条件不成熟的社会环境因素存在,但更重要的是利益的驱使所致。党的“十五’喷提出推进机构改革,把综合经济部门改组为宏观调控部门,调整和减少专业经济部门,其意义远不只局限于机构改革本身,而是推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化进程的重大举措。其次,要实现政企分开,就要把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权力切实交给企业。这一点自我国改革以来就开始做了或者邢分地做了,但为什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没有从根本上真正实现政企分开呢?关键还在于没有弄清楚政府不能象企业那样来运作。政府和企业是根本不同的两种机构组织:企业的行为动机是最大限度地获取利润,政府的行为动机是使社会既充满生机和活力,又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企业的收人大部分来自顾客,政府的大部分收入则来自纳税人;企业的动力通常来自社会竞争,政府则来自垄断。因此,作为民主的和开放式的政府而言,其基本的使命是“办好事”,决定社会的前途,而不是挣钱。政府必须经常提供能满足社会、企业和个人所需求的行为,并不问其支付能力与否,这样政府也就做不到象企业那样的市场效率。但政府的效率是通过企业、杜会的效率而体现的,是一种社会效益。因而政府也就不应该有其自身的利益,更不应该参与到生产经营的经济行业。政府是以裁判者的身份参与到经济活动之中,但却不能与“运动员”分享比赛奖品。政府虽然不能象企业那样来动作,但并不等于政府不应有企业所具有的那种责任心和实干精神。如果我们不能弄懂政府为何不能象企业那样来动作的道理,那么,政府将是企业化的政府。在买卖自由、契约自由、经济联系和经济交往千丝万缕的市场条件下,又如何能做到政企分开呢? 市场经济论文:市场经济与政治发展研究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与完善,以及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和进步,政治发展的任务必然随之产生。根据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在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导下,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治发展的道路和模式,确立马克思主义的政治发展观,是当代政治科学的重要任务。 政治发展的课题是当代政治科学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本世纪五六十年代,一些发展中国家纷纷实现了国家的独立和民族的解放。然而在这些满目疮痍的国度里,不仅面临着经济发展的任务,而且同样面临着政治发展的任务。在这种情况下,西方的一些政治学家受到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对于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研究的启示,提出了政治发展的概念,对发展中国家的政治发展问题进行了广泛的研究,并进而产生了所谓政治发展的理论。这种理论致力于为新兴独立的发展中国家提供一种政治发展的模式和道路,使这些国家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逐步走向现代化。 许多当代政治学家为政治发展理论的建立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他们的一些著作也因而成了政治发展理论的代表作,如勒奈的《传统社会的消失》(1958)、阿尔蒙德和科尔曼合著的《发展中地区的政治》(1960)、阿普特的《政治现代化》(1965)、派伊的《政治发展面面观》(1966)以及亨廷顿的《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1968)等等。 一般的政治发展理论以政治体系从一种形态到另一种形态的转化和变迁为研究对象,这就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到政治发展的不同阶段和过程。因此,西方政治发展理论一般把政治发展分为三个基本阶段,即传统社会的政治形态、过渡社会的政治形态以及现代社会的政治形态。 根据政治发展理论,所谓的传统社会,是指那种政治结构尚未出现较为复杂的分化,社会政治形态还处于比较原始的状态,如那些尚不具备完整国家性质和形态的部落、部族和部落联盟,这种社会在现在的世界上已不多见。所谓的现代社会,是指那些政治意识形态高度发达,政治结构已明显分化而且政治决策能力已相当高的社会。在当今世界上,除了极少数的传统社会以及为数不多的现代社会以外,更多的是过渡社会的过渡型政治形态。 一些政治发展理论对政治发展的模式提出了概念性的框架。撇开其次要的方面,大致有以下一些主要的内容:第一,政治参与的扩大。在传统政治形态中,社会成员中只有少部分人能够参与到政治过程之中,而绝大多数社会成员只能是消极被动的被统治者。随着政治的不断发展,社会成员参与政治过程的人越来越多,新的政治成分参与政治过程越来越快。政治系统越发达,这种参与的程度也就越大。第二,政治结构的分化。阿尔蒙德写道,“政治发展在结构方面的表现就是分化。在分化中角色发生变化,变得更加专门化或自主化,出现了新型的专门角色,出现了或创造了新的专门化的结构和次体系。主管征税、训练官员、传递信息、维持秩序和动员支持等等的专门组织建立起来了,或是从原来的结构中分离出来了。所谓角色分化和结构分化,不仅仅是指新一类角色的出现和旧一类角色的变化,而且包括角色之间或结构之间相互关系上可能发生的变化”[1]。在传统社会,结构分化的程度是很低的,同一个结构或角色同时承担着若干不同的社会功能,而同一个功能又往往由若干性质不同的结构或角色承担。政治发展之后,社会的各种政治结构发生功能分化,不同的结构分别承担着不同的政治功能。第三,政策能力的提高。在政治参与的不断扩大以及政治结构的充分分化基础上,政治体系将日益增强其影响国内外环境的能力。社会的发展带来了政治体系功能的不断增强,政府的活动范围和活动规模也随着政治发展程度的提高而不断扩大。在政治发展的社会中,政府的职能范围已经相当广泛,传统上不属于公共管理的事务,也越来越多地为政府所左右。政府的管理对于社会的发展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西方政治发展理论的根本宗旨,是要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一种政治发展的道路和模式。但是,这种理论明显的西方主义色彩,又使得这种理论实际上并没有在广大的发展中国家引起多大的反响。一些政治学者也注意到,政治如同自然现象,具有明显的生态特征。一定的政治体系模式本来就具有一定的环境基础,离开了特定国家的政治环境条件,试图用一个统一的规范模式来影响不同国家的政治发展,显然是不可能收到预想之效果的。 政治发展理论产生之后,其研究范围很快得到了扩展。人们认为,无论是就政治发展的含义还是就它的目标来说,政治发展绝对不仅仅是发展中国家独有的任务。和经济的发展一样,政治的发展也是一个不间断的永无终极点的过程。即使是在一些政治学者看来政治已有足够发展的国家,其政治状况也不是说达到了尽善尽美的程度。事实上,任何国家都毫无疑问地存在着政治发展的任务。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同时也是一个新型的社会主义国家,因而同样面临着政治发展的任务。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作为政治上层建筑基础的经济体制以及社会生产力都得到了飞速的发展,成了政治发展的直接动力。近20年来,我国的改革从农村包工包产到组的责任制,到包产包工到户的责任制,最后到全面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从扩大企业自主权,到城市经济体制的综合改革,到多层次、多形式、多方位的对外开放,最后到建立市场经济体制战略目标的提出,都标志着我国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迅猛发展和深刻变革。这种情况无疑构成了上层建筑的发展动力。 同时,我们也注意到,我们经济发展战略目标的内涵,已远远超出了经济发展本身,而直接间接地涉及到了政治发展领域的问题。现代社会已经越来越使经济和政治错综复杂地交织在一起,离开了经济而谈政治和离开了政治而谈经济一样,往往使人们既不能理解政治也不能理解经济。在现代社会条件下,经济必须在政治的包容下才能得以运转,经济的发展同样也必须得到政治的支持和推动。所以如果在经济发展的同时没有对政治的发展提出规划和设计,那么事实上也就不可能使经济发展的战略得到顺利的实施。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的那样,“现在我们的经济体制改革进行得基本顺利 。但是随着改革的发展,不可避免地会遇到障碍。……重要的是政治体制不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现在经济体制改革每前进一步,都深深感到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不改革政治体制,就不能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不能使经济体制改革继续前进,就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阻碍四个现代化的实现”[2]。 政治发展的动力不仅产生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发展和变迁,而且还产生于人民生活结构的变化。改革开放以及由此带来的经济的发展使我国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得到了普遍的提高。根据人的生活结构及其需要的一般规律,在物质生活达到了一定的满足之后,精神生活、文化生活、政治生活以及其他各种社会生活的需要也就随之产生。50年代我们在概括当时的社会基本矛盾运动时曾提出,当时的社会主要矛盾是生产力的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的需要的矛盾。这种概括当然符合当时的客观情况,但是如果从现在的情况来看,日益增长的恐怕就不仅仅是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而且还有政治生活、精神生活以及其他社会生活等等多方面的内容。 尤为重要的是,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分配制度和福利制度等等的变革,使社会的利益关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一个突出的现象是,社会的利益在地区与地区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以及个人与个人之间得到了充分的分化。而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就更加希望参与政治生活,影响政治过程,以维护其自身的合法利益。所有这些,都构成了政治发展的基本动力。 在经济发展的同时重视政治的发展,早就为我们党所认识。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邓小平同志一再强调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在邓小平的一系列讲话中,他反复指出了现行政治体制的弊端以及与经济体制和经济发展的不适应性。例如,他指出,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领导体制,妨碍了从国务院到地方各级政府的强有力的工作系统的正常运转,影响了工作效率;干部管理权限的过分集中,压抑了人才的脱颖而出,不利于把一大批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干部提拔到急需的工作岗位上;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妨碍了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和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实行;机构重叠、人浮于事、官僚主义使机构失去了活力,压抑了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等等。对此,邓小平指出,建设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是一场革命,“这场革命既要大幅度地改变目前落后的生产力,就必然要多方面地改变生产关系,改变上层建筑,改变工农业企业的管理方式和国家对工农业企业的管理方式,使之适应于现代化大经济的需要”[3]。如果现在再不实行不仅包括经济体制而且也包括政治体制在内的改革,“我们的现代化事业和社会主义事业就会被葬送”[4]。1980年,邓小平同志又发表《党和国家领导体制的改革》一文,更加明确地指出,“为了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为了适应党和国家政治生活民主化的需要,为了兴利除弊,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以及其他制度,需要改革的很多。我们要不断总结历史经验,深入调查研究,集中正确意见,从中央到地方,积极地、有步骤地继续进行改革。”[5]在1986年9月至11月间,邓小平又几次提出了政治体制改革问题,并就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他指出,“我们政治体制改革总的目标是三条:第一,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第二,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第三,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调动广大人民的积极性。”[6]可以看到,邓小平同志为我们确立的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完全符合由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提出的政治发展的基本方向。 在当代我国社会政治和经济始终交织在一起的情况下,一方面,经济的变革和发展已经对政治的发展提出了要求;另一方面,正如邓小平所说,没有政治上的变革和发展,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也必然会遇到障碍。根据唯物主义的观点,经济的发展决定着政治的发展,并为政治的发展开辟前景和道路。但是人类社会的发展同样给人以另一方面的启示,即任何一次经济发展的飞跃,它必然存在着一定政治变革的背景。恩格斯指出:“政治、法律、哲学、宗教、文学、艺术等的发展是以经济发展为基础的。但是,它们又都互相影响并对经济基础发生影响。并不是只有经济状况才是原因,才是积极的,而其余一切都不过是消极的结果。这是在归根到底不断为自己开辟道路的经济必然性的基础上的互相作用。例如,国家就是通过保护关税、贸易自由、好的或者坏的财政制度发生作用的。”[7]无论是在宏观上还是在微观上,我们都可以看到,任何一种经济上的伟大成就,必然存在着它的政治原因和理由。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建设的飞速发展,显然是政治变革的直接结果。对政治发展理论作出过重要贡献的政治学者阿尔蒙德说得好,“政治发展一方面是社会经济现代化的结果,但它另一方面越来越成为现代化的原因”[8]。因此,采取积极的态度推进政治的发展,不仅是完善政治体系本身的要求,同时也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条件。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随着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许许多多政治发展的课题展示在我们的面前,需要我们积极稳妥地、合理有序地去研究解决的途径。因而,通过政治发展的研究,为我国的政治发展提供一些理论上依据,既是政治科学的重要任务,也是推进我国政治稳定健康发展的基本前提。研究政治发展的课题很多,从目前以至未来一段时期的情况来看,有这样的一些问题是特别值得政治学研究的。 第一,研究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职能,如何使其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成为我们国家深化改革的战略目标。而市场经济体制得以正常运转的一个根本要求,就是如何处理市场与政府的基本关系。因而可以说,市场经济的体制是否得以顺利建立以及正常运转,其关键之点就在于能否规范政府管理的职能。几年来,在经济动力的促进下,我国的政府管理职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但是由于几十年计划经济体制的惯性,使得一种能够满足市场经济体制运行的政府管理体制应该说还远远没有形成。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政府的角色还没有完全到位,政府的职能还没有完全理顺,因而不能不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政治发展的首要课题。 第二,研究抑制腐败行为的途径,以建立清正、廉洁、高效的政府管理系统。社会转型中的腐败问题,历来是困扰政治统治的一大毒瘤。这不仅是因为腐败带来了国家和集体以及人民利益的巨大损失,而且更为重要的是,腐败行为直接导致了政府管理系统的权威受损,使人民对于国家和政府的认同意识受到严重影响;正因为这样,又使得政府管理 的效率和质量下降,形成一种恶性循环的统治关系。政治发展理论对于腐败的研究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因为按照一般的规律,腐败问题在社会转型以及经济与政治发展的过程中表现得尤为突出。我们党和政府对于腐败问题一开始就有清醒的认识,因而采取了切实的措施,对腐败现象和腐败行为给予了坚决的打击。多年来,我们的反腐败斗争取得了可喜的成就,同时也初步形成了一套有效的对付腐败行为的制度规范,使腐败现象和腐败行为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抑制。但是,要从积极的角度建立一种能够有效抑制腐败得以滋生的政治环境和政治制度,则需要政治发展的进一步推进。 第三,研究政治制度的发展和完善,以建立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实现国家政治统治的长治久安,是任何一种政治统治追求的重要目标,同时也是变革社会所面临的重要课题。但是,一种能够实现长治久安的政治体系,从根本的意义上说,存在于这个政治体系之中而不是存在于其外。就是说,探求一种政治体制的稳定之途,应致力于从这个政治体制自身的完善结构以及科学运行等方面入手。邓小平同志在谈到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改革的时候,反复强调了制度建设的重要性,他认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不是说个人没有责任,而是说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9]。历史的经验需要我们认真地来对待这个问题,需要我们通过政治发展的研究以及实际的政治发展,从政治制度的完善方面来寻求国家长治久安的途径。这既是政治发展的重要课题,也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长久之计。 市场经济论文:职业教育适应市场经济的需求 一、瞄准市场,调整思路,准确定位,主动适应职业个性需求 以市场为导向,适应企业需要,保持自身鲜明特色及其无法替代性,是高等职业教育的生命力所在。职业教育不同于普通高等教育的根本特性,在于它对市场利益主体个性需求的针对性及适应性,即职业个性 1、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从瞄准职业个性需求出发。高等职业教育的准确定位是职业,是职业个性的特殊需要。因此,我国职业教育的科学发展,应坚持以适应职业个性需求为目标,以培养职业人才资源为主题,以操作性,应用性学科建设为主线,以改革不适应市场经济个性化需要的职业教育体制机制为动力,采取先培养后录用,先录用后培养,先找出路后招生,先同用人单位签订培训合同后招生,或者定人定向定职培养等多种形式的办学路子。 2、各用人单位,招生院校,招生计划制定部门,组织精干人力深入市场和基层,认真调查和研究,详细摸清各市场利益主体所需职业人才的知识结构,专业比例,技能构成,变动趋势及总量规模。有条件时,用人单位与相关高职院校或招生计划制定部门签订协议,意向书等,亦可采取由各利益主体根据市场走向及自身未来个性化人才需求上报计划,教育主管部门根据个性需求向各相关职业院校下达招生培养计划的方法,并以这些数据作为高职院校及其主管部门进行准确定位,主动适应积极应变的基本依据。 3、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确定专业设置,进行学科建设。从根本上改变学校按传统思维定势进行学科建设,按现有专业师职力量招生培养的职业教育现状,实行按用人单位的个性需要设置专业,确定课程,进行学科建设,逐步实现用人单位需要什么样的人,高职校就培养什么样的人的稳定性与适应性,应变性,灵活性相统一的高等职业教育体制。根据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类型的需要设置或变更专业,增减课程和增删内容。 4、主动适应个性需求,坚持学以致用原则,科学确定个性和知识结构及其课程设置。坚持学以致用原则,是职业教育的显着特征。学而无用,如同不学。职业教育的卖点,使学生学会做人,胜任职业之事。教学内容的选择上,要以他们在未来职业岗位上有用,够用为宜,同时,还要教会他们应用所学知识,提高学生应用知识的能力和技巧。 5、在教学大纲的制定,教材选编,教学内容处理与方法的应用上,组织有丰富教学经验和一线有实际工作经验的高级技术人员,工程,管理等相关方面的专业人才共同研究商定。对于不适应个性化职业需求的原大纲,教材内容要大刀阔斧删减、调整。不同职业院校不同类型的学生,使用不同的教材。要编写出适合职业特点,针对岗位需要的,反应职业发展变化,以够用为原则的融理论知识与基本技能训练为一体的实用型教材。教材要适应学生边学边练的职业要求。 6、对高职院校教师更应突出职业道德责任感、专业技术水平和实际动手能力。鉴于在我国短期内不可能建立各级各类职校各专业师资的培训基地,立足于本校培养,选优秀毕业生留校任教,或许更符合个性化实际。选派优秀教师去国内外学校,企业进修,聘用有实际技能的一线高级技术骨干,工程技术专家和高管人员作兼职教师,教授等,都是省时省力省费用的有效途径。 二、尊重受教育者的个性权利,激发学生自身潜能与积极实现个人价值,满足用人单位的个性需求 职业高校教学是以未来职业要求为目标,以学生的个性发展、终生发展为主线的教育。高等职业院校树立以学生为本的观念,尊重学生个性价值及人格尊严,使之主动完善自我。在实践教学中,兼顾学生创新意识、能力的培养。如请发明者,研制人给学生作报告,引导,鼓励学生重视和积极参与科研活动,为职业创造打下基础。职业教育实行学分制,鼓励学生勤工俭学,为他们尽早适应社会独立工作提供时间和空间。给学生更多,更大的个性发展,实践锻炼机会。通过勤工俭学,基地训练与单位实习,培养他们对环境适应能力和机遇意识,职业能力与自立精神,竞争能力与协作精神,职业行为能力和职业法规意识等,以名副其实地反映职业教育的本质属性。 三、加强对高等职业教育的学术研究 随着市场利益主体的个性化特征日益明显,加强对职业个性与职业教育个性特点方面的学术研究,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通过一些重要课题的研究,寻求适合本国国情的职业教育模式;及时掌握市场动态,抓住市场利益主体的个性化需求,就抓住了职业教育的“牛鼻子”。四、加强对职业教育的管理为了遏制浮躁情绪和单纯被利益驱动的倾向,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和完善的评价体系是必要的。我们要把国外的高知名度,高水平职业教育的普遍原则,成功经验,通行做法同本国实际结合起来,制定合乎中国市场经济个性化行业,职业及岗位发展要求的考核,评价细则,进行年度,日常考核,实行优胜劣汰机制,规范和激励高职院校健康发展。 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机构改革分析 我国目前正处于国民经济市场化的历史进程中。如何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角度上,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研讨政府的行为和职能的变化,分析和研究我国政府机构的改革,并使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相适应,这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一、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机构改革的根源分析 政府作为一种社会政治组织,是由许多不同的部分及其相互联系所组成的一个非常复杂的有机整体,是上层建筑重要的组成部分,马克思主义认为,政治关系是不能脱离经济而孤立存在的,它归根到底是由经济关系决定的,有什么样的经济关系就产生什么样的政治关系;当经济关系发生变化时,就必然地要引起政治关系发生变化。基于这一原理,我们认为,政府机构与市场经济关系和社会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是其需要改革的深刻根源。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但从产生来看,新中国是诞生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是在当时社会主义苏联的影响下,主要按“苏联模式”所建立的。“苏联模式”在政府行政管理体制上的重要特点就是认为社会主义制度和计划管理制度必须对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都实行中央高度集权的管理体制,把计划作为资源配置的唯一手段,国家实行统一计划、统一政策、统一指挥的办法去管理经济;政府部门直接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政府权力无所不及,其触角涉及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政府权力和经济权力的界限、政府与企业的界限已经湮灭,诸如经济资源完全由政府以指令性计划加以配置,企业从人、财、物到产、供、销完全由政府支配;并由此使政府权力日益强化,政府机构愈加臃肿庞大。这样,也就形成了我国高度集权的政府行政管理体制。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的经济关系、经济体制的发展变化,是伴随着我们对计划与市场问题及其相互关系的认识开始的。这种认识又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十二大,讲的是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十二届三中全会《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了社会主义经济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新概念;十三大时,提出了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体制应该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提出了建立适应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的计划经济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1992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正是由于我们对计划与市场问题及其相互关系的认识步步加深,我国实行了以市场为取向的经济改革,采取了扩大地方和企业自主权、扩大市场调节范围的改革措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根本上改革了传统僵化的计划经济体制。 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开展和经济关系的变化在客观上要求政府转变职能,从经济事务的微观管理中解脱出来,做到政企分开,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把属于企业的生产经营自主权还给企业,属于市场调节的职能转移到市场,属于辅助性、技术性、服务性的职能交给事业单位和服务性组织,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这就必然地要求改革原有高度集权的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践中,我党深刻认识到了这一点。1992年在党的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提出了下决心进行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切实做到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兵简政、提高效率和尽快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1997年党的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企分开,把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权力切实交给企业;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进行机构改革。 从1992年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到现在已经历经了六年多的时间,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正日趋完善,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交流不断扩大,现代化建设突飞猛进;国有企业的改革也由试点正转入全面推进的阶段。在这种情况下,与传统经济体制相应的政府机构极大地阻碍了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其所表现的弊端更加明显:政企不分,政府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不能形成科学决策的投资体制,容易造成责任不清和决策失误,难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许多本应该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或者通过社会中介组织来解决的问题,也是通过设立政府机构管理,把过多的社会责任和事务矛盾集中在政府身上;政府机构重叠庞大,人浮于事的现象严重,不仅滋生文牍和官僚主义,助长了贪污腐败和不正之风,也给国家财政造成了沉重负担。这都表明,政府机构与日益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相适应性,是政府机构需要改革的深刻根源;行政体制和机构改革的严重滞后,阻碍了国民经济市场化的进程和生产力的迅速发展,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二、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定位分析 机构是政府运转的组织载体,是形式,政府的职能才是根本。转变政府的职能,既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又是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职能能否按市场经济的要求转变到位,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而转变政府职能和搞好政府机构改革又是以合理界定政府职能为前提。 政府作为国家机器的组成部分,具有公共性和强制性的特征。关于政府的公共性特征,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一文中指出:“一切政治权力起先总是以某种经济的社会的职能为基础的。”1政府的这种公共性特性主要表现在,它是整个社会的正式代表,是社会在一个有形的组织上的集中表现,它体现的正是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总是要集中反映和代表整个社会的利益和意志。 关于政府的强制性特征,列宁曾明确指出:“国家一直是社会中分化出来的一种机构,一直是由一批专门从事管理、几乎专门从事管理或主要从事管理的人组成。人分为被管理者和专门的管理者,后者属于社会之上,称为统治者,称为国家代表。”2 由此可见,政府并不是一般的社会管理机构,而是与强制机构联系在一起的,政府的管理是以强力为后盾的,而管理 本身又成为强制机构能够维持的基础。居于社会之上的管理者――国家代表,用强制机构使他人意志服从政府权力,使被管理者在一定秩序中生活,这才是政府管理的真正本质。政府的这种“超经济的强制”性特征,主要是来源于国家政权的力量,表现为一种政府权力,政府就是依靠国家权力而发生作用的机构。因此,政府具有什么样的职能,我们不但要从它是否运用国家权力这一点来考虑,国家权力成了划分政府职能与非政府职能的基本界限;而且,与公共性特征相联系,政府又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社会经济关系决定着政府的职能。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政府职能将越来越简化,纯行政性机构将会逐渐减少,工作内容也将逐渐减化。社会越向前发展,越进步,政府的这种公共性特征就越突出。在这种过程中,也就越需要政府按照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转变其职能。 上述关于政府基本特性的认识,是我们合理界定政府职能的理论前提。但是,由于政府职能会随时间、地点、条件和社会经济关系的改变而发生变化。因此,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转轨时期,我国政府的职能主要包括:1强化市场经济法制建设,创造平等竞争的市场秩序与环境;2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造就市场经济的微观主体;3培育和完善市场体系;4依靠宏观调控手段,保证社会经济的稳定与增长;5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充当公共物品的提供者;6制定并实施分配与再分配政策,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7加强国际经济交流与合作,促进本国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8转变职能和精简机构,实现政府自身的改革。 从对我国转轨时期政府职能的界定中,至少可以得到两点带有普遍意义的经验启示:一点是,市场具有极大的重要性,它是提高效率的关键,因而也是提高国际竞争能力和保持经济持续增长的关键。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应该将这条原则作为自己的指导原则。如果由于热切希望加速经济的发展,而偏离市场运行所要求的路线太远时,就应该根据这一原则重新调整自己的方向。政府的努力不仅仅限于切实增强自己的经济作用这一方面,还应该注意到努力加强市场的力量,提高市场的效力,既要利用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的力量,推进经济的发展,与此同时,也要运用计划和其它干预方式,引导市场的发展方向并矫正市场的失效。我们不能限制商品货币关系,也不能只把商品货币关系当成核算的工具,而应该根据社会主义经济具有商品性的特点,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第二点是,必须依据本国市场经济发展水平的具体程度来确定政府的职能。一国的经济,在由落后的农业国向工业国转变阶段中和完成工业化发展过程中,这两个不同发展阶段,政府的职能是不同的。在发展的初始阶段,为了迅速地摆脱经济落后的制约局面和较快地建立起相当规模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政府对经济进行广泛的、决策性的干预,这对于许多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几乎是唯一的选择。我国的情况也是这样,为了排除经济增长的传统障碍,建立各种能够促进经济发展的机构和经济条件,常常需要运用政府的资源或是用发展战略产品的办法,来进行宏观调控。而在工业化深入发展的阶段,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原有的政府干预制度几乎无一例外地造成效率低下和发展的阻滞,市场的作用将会逐渐变得更为重要。因此,在整个这一过程中,政府必须负责按照市场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形势的需要来建立、调整乃至撤消某一些机构。由此看来,转轨时期我国所实行的政府机构改革必须坚持以政府职能转换为中心的改革方向。但我们也必须清楚,这并不等于政府对经济的撒手不管,完全听凭市场;我们必须注意到我国目前经济发展水平还较低、市场发育不健全、经济规范化程度差、法制基础相当薄弱的现实,从而正确对待政府职能的转变和机构改革。 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机构改革的思路分析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向前发展,邓小平同志1980年8月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作了《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讲话,这是我国进行政府机构改革的指导性文件。但是,从改革的效果来看,“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怪圈”、“顽症”、“难区”,常常伴随着我国改革的左右,困惑着改革者和决策者。关于这一点,只要我们对历次政府机构改革的思路进行分析,更不难发现: 第一,之所以会形成“怪圈”,是因为机构改革没有从转变政府职能这个关键问题入手,或在改革中没有把它落到实处;只是在机构的裁减和隶属关系的转移上想“点子”、“抠”人头。十三大提出了机构改革必须抓住转变职能这个关键,但由于我国政治与经济二元化的过程只是初始阶段,政府部分除直接经营着庞大的公共服务行业以外,还各自从其管理的经济活动中抽取实实在在的利益,而一个部门、地区的经济发展好坏更直接关系到主要领导人的政绩。所有这些,无形之中将政府与企业的利益紧紧地捆在了一起。政治与经济的结盟,政府行为尤其是地方政府行为的过分商业化,社会组织的“官本位”化以及法治结构与功能的被分割,使政府行政权力继续在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起着决定一切的作用。同时,由于对政府职能的转变认识不够,传统的经济体制还没有彻底被打破,企业对于政府的依赖性还存在,结果使这一改革方案未能付诸实施。实践证明,在政府职能不变,工作量不变,人员职责不清的情况下,机构虽然合并的合并,撤的撤,但原有职能没有从根本上转移或消失,领导方式、工作作风没有改变,这样,改革的风头一过,又增人设机构,重蹈旧制,终于形成了一个走不出去的“怪圈”。市场经济条件下所进行的政府机构改革,要吸取过去的教训,把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分开作为第一位的原则。 转变政府职能并不只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它要求具体分解每一项具体的行政权力,并对其存在的理由,政府宏观调控的方式以及这种行政权力会给社会带来的成本与收益等进行全面的考察。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转变政府职能,就是要求政府做到不该管的退出来,该管的管好。其中,不该管的是企业、生产、流通等,该管的是社会公共管理。公共管理职能是市场经济中政府最基本的职能。 第二,之所以会成为“顽症”,是因为政府机构改革没有从根本上打破原有的行政管理体制的模式,没有真正触动高度集权、政企不分、部门分割的要害部门和基本格局。分析起来,政企不分的根源是在于“政治权力和经济权力结合在一起”的体制,而这两种权力的“结合一体”,正是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的核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机构改革应以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有中国特色的行政管理体制为目标。在具体作法上,首先,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调整政府组织结构,按照不同的职责,政府机构合理划分为宏观调控部门、专业经济管理部门、教育科技文化、社会保障和资源管理部门以及国家政务部门。加强宏观经济调控部门,调整社会服务部门,加强执法监管部门,发展社会中介组织,这样,才能真正把政府职能切实转变到宏观调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来,把生产经营的权力真正交给企业。其次,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调整政府部门的职责权限,明确划分部门之间的职能分工,把相同或相近的职能交由同一个部门承担,这样,才能真正克服责任不清、互相推诿、机构重叠庞大、人浮于事、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的弊端,做到机构真正精简。这样的改革,对旧的行政管理体制的要害部门和基本格局,无疑是一个有力地冲击,再也不是在旧体制内的“不良循环”。 值得指出的是,以转变职能和实行政企分开为要害的政府机构改革,并不意味着政府权力的消失,而意味着部分权力的转移;在改革和市场化过程中,企业和社会权力的强化也并不必然地意味着政府权力的弱化。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权力范围的广泛程度和政府行使权力的有效程度并不是一回事,市场经济所要求的只是把政府权力在经济体系中的使用限制在其应有的职能范围之内。正如加里?沃塞曼所说:“权力有限的政府原则,基于立宪政府的根本思想。”3因此,在机构改革和市场经济中,实行职能转变和政企分开,对政府权力需要界定和限制的是权力使用的范围,而不是职能范围内政府行政权力的有效性;相反,在政府职能范围内,政府应拥有不可动摇的绝对权威。 第三,之所以会出现“难区”,是因为改革没有进行总体规划,只囿于在单个部门的增减上做文章,未能领会社会经济关系决定政府职能,紧紧抓住适应市场经济这个主旋,进行统筹谋划、配套设计、周密处理。一个部门的问题解决了,其它部门的问题却又突出了。所以,改革的错位往往使改革达不到预期的目的。政府机构改革自然就成了屡攻不破的“难区”。 改革是一项综合的社会系统工程,它不但涉及到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人民的生活,涉及到发展和稳定的全局,也涉及到所进行改革的部门的权力、干部的切身利益和人员的分流,这也是历次机构改革的难点。改革一定要打破这种狭隘的利益观念。市场化进程和反腐败、机构改革、建立高效廉洁的政府必须同步。很明显,之所以有些行政性主管部门不愿被撤销或摆脱企业,有些政府官员不愿从琐细事务中摆脱出来,关键是利益的驱使所致。因为主管的事务越细越多,就越接触利益,就越能享有特权,也就越容易以权谋私。这不仅是改革的巨大阻力,也是市场化过程的极大障碍。 过去政府机构改革的教训,应当成为现在改革成功的经验。总体而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政府机构改革,在思路上应把握如下几点。 第一,应该明确政府机构改革,在性质上,是一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新的行政管理体制对旧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革命。既是一场体制上的革命,就要打破旧体制,建立一种新的管理体制;它不是一阵风,不是一朝一夕所能完成的,它需要一代人,甚至几代人的共同努力。因此,必须发挥社会舆论的宣传作用,使改革的观念深入人心,增强人们的改革意识。因为任何一个体制的革命,都是以意识的更新为先导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机构改革也不例外。 第二,政府机构改革必须首先确定一个与市场经济要求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改革目标和总体方案;制定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改革原则。这些目标、方案和原则,不是凭空想象的,也不是空洞的政治口号,而应该是由社会经济关系所决定,是来自于社会的。其次就是要组织力量自上而下,有领导、有步骤的实施,使之落到实处,使目标得以实现,而决不能一拥而起,一蜂而散。 第三,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政府机构改革必须围绕政府职能转变、政企分开这个中心,合理界定政府职能和权力的范围。当务之急,就是要按照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分开的原则,通过政府与企业相互关系的变革实现政企分开。改革既然是一场体制的革命,就不能再象过去那样,当遇到问题时,就收回权力,或者在改革浪潮之下,把不该下放的权力也随意下放。 第四,市场经济条件下,现代化的宏观管理知识最主要。因此,进行政府机构改革,建立适应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管理体制,公务员队伍的素质极为重要。培养和造就大批懂得管理、有专业知识、熟悉国家方针、政策,有现代化意识的高素质的公务员,既是政府机构改革的重要任务,也是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需要,没有这样一批素质好的公务员在政府机构里工作,改革也不能取得最后成功。 市场经济论文:再论公有制和市场经济结合 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结合(以下简称“结合”)是学术界关注的老话题。由于这不仅关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能否建立,而且关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命题是否成立,因而,这是一个伴随改革推进时常引起困惑而又无法回避的“尖端”问题。笔者7年前也写过有关“结合”的文章,本以为可不必再议,但近来随着一些国有企业战略性退出,人们的困惑更为严重,认识分歧更为突出,必须在理论上进行深入的探讨,至少应从以下三个方面作进一步研究。 一、“结合”的必要性 “结合”的必要性来自于公有制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潜力、优势和市场经济的客观必然性。 现阶段发展市场经济的必然性已被广泛地认同,不必赘述。问题的关键是,对于现代生产力发展,公有制是否适合并且具有优越性。 按照马克思主义观点,社会化大生产协调发展,首先,要求宏观经济系统中的微观组织——企业能自我协调投资与消费的比例,从而为总供需的平衡奠定基础。其次,要求宏观能进行有效地调节。这不仅依赖调节者雄厚的经济实力,而且需要微观积极配合。这就提出了财产制度的适应性问题。在马克思看来,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制必然带来生产和消费的对抗性矛盾,资本主义经济危机就是植根于资本主义基本矛盾。西方国家进入凯恩斯时代以及前一阶段美国经济持续增长的现实似乎又使人们产生了种种疑惑。其实,凯恩斯虽然避开资本主义财产制度,依据心理规律考察总供需结构,但最终还是承认在资本主义社会必然存在“有效需求不足”。 二战以后,美国经济发展的轨迹明显地告诉人们:凯恩斯主义的政府创造需求政策对凯恩斯以前的尖锐矛盾(生产过剩危机)虽在一定时期起到缓解作用,但进入20世纪70年代以后,出现了经济滞胀,这表明凯恩斯主义是以积累矛盾为代价去缓解当前矛盾的。供给学派和货币学派的政策主张及其运用虽然有助于凯恩斯以后矛盾的缓解,但凯恩斯以前的矛盾又会尖锐起来。美国1990—1991年的经济衰退以及2001年第三季度以来出现的衰退和萧条就是明显的反应。前一时期美国经济的持续增长主要得益于高新技术产业尤其是信息技术产业的国际优势。据统计,美国的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国民生产总值的:请记住我站域名%,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占总投资50%以上。由于在世界范围内,美国高新技术产业具有明显的领先优势,使其产品畅销于全球市场。正是由于国际贸易、经济全球化缓解了发达国家的国内市场矛盾,才有可能使这些国家处于持续增长状态。但这不等于整个资本主义制度体系内根本矛盾消失了,更不等于多数资本主义国家可以摆脱困境。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规律的作用,领先国家的状态改变同样不可避免。 当然,资本主义私有制目前依然具有生命力。适应市场竞争是该所有制存在的主要依据。市场竞争中的经济人追求利益最大化,是市场经济规律作用的一种表现形式。私人所有权关系具有内在的天然保护资本的功能,加上政府的必要调节,该类所有制所容纳的生产力并未完全释放。另外,国内市场的饱和对于具有开拓国际市场能力的发达国家而言,在较长时期内并未形成危机。然而,如前所述,社会发展的趋势必将证明,这种所有制必然成为历史性的过渡类型。 需要说明的是,现阶段的公有制优势只能通过公有为主的混合所有制结构来体现,这一所有制结构的最大潜力就在于适应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生产的发展趋势,因而是更具有生命力的一种所有制结构。从质的层面分析,它不排斥私人经济的应有比例和渗透机制,从而与构建适应市场竞争机制的要求无根本冲突。值得赞许的是,它对于需求的扩张提供了内在的机理。较大比例的公有资本运作着眼于民众利益,加上在此基础上的政府调控,也是致力于共同富裕的目标,这就能在很大程度上克服由私有制造成的需求不足的矛盾。从现实状态看,似乎不尽如人意,因为我国也存在需求不足、通货紧缩现象。即使避开判断的争议,以需求不足为客观事实,也可作具体分析。其一,对需求不足感受最强烈的是走向开放的国内企业。近年来,大批跨国公司进入中国市场,凭借其资本实力和技术优势迅速获得不断上升的市场占有率。这样,就经济全球化而言,市场扩大了,但对于原国内企业,市场则销售若能回升,实际上是需求的盲目扩张。现在商店中大量积压商品相当一部分就属于低档次重复商品。从所有制结构观察,这属于调整中过渡现象,是计划经济惯性的产物。其三,正常经济运行中的购买力不足如名牌产品同样难以销售,一方面与上述两种原因导致的企业陷入困境(职工收入下降)有关,也与消费结构调整相联系。现在,一方面新的消费热点受种种条件制约一时难以到来,如汽车消费、豪宅消费等;另一方面原有消费层次普及过快,这种脱节式的消费状态自然带来购买力不足。从这里看不出所有制结构选择的失当。 总之,“结合”的必要性决定于财产制度选择的合理性,这种合理性不仅体现在趋势上,而且体现在现实经济运行过程之中。 二、“结合”的可能性 人们之所以对“结合”缺乏信心,主要原因在于存在三大疑虑:一是感到公有制企业无法真正成为市场主体,不仅政企无法真正分离,而且自负盈亏也存在制度性障碍,负盈不负亏是必然结果;二是认为公有制企业无法建立人格化机制,无人负责必然缺乏第一推动力;三是认为现实中公有制企业普遍效率低下,国有企业使用了三分之二的资源,却只能对GDP作出三分之一的贡献。 公有制企业能否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成为市场主体,这需要作深入研究。首先,就自主经营而言,怀疑者主要指国有企业。其实,这里存在两个误解:一是未区分国有企业竞争性和非竞争性两种类型,将政企分开泛指全部国有企业。对于非竞争类企业,如关系国家安全、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以及自然垄断企业,并不存在真正意义的政企分开,政府举办这类企业主要着眼于提供公共福利。二是混淆了资产与经营上的政企关系。有一种观点认为,只要政府掌握资产,就不可能有严格意义上的政企分开。应该承认,在资产上政企很难分开,因为只要政府成为国有资产的代表组织,政府必然与投资企业存在产权上的归属关系,但并非一定通过行政系统去操作,可构建独立的资产管理组织,通过选择投资主体运用授权经营的方式去运作。政企分开作为企业成为市场细胞的基本条件,主要指在生 产经营活动上,政府不直接进行行政干预,由企业自主经营,这在政府拥有尤其是部分拥有所有权并且在政资分离的状态下是完全可以做到的。现实操作过程中企业日常经营权已经基本到位,相对于计划经济体制中的附属物发生了根本的转变。当然,由于政资分离还未彻底,部分政府干预行为的消失还有一个过程,但无论如何,政府放弃对竞争型国有企业的直接行政干预必将成为现实。公有企业能否具备市场经济所要求的自负盈亏状态,对此要作具体分析。 自负盈亏,是指企业作为利益结合体相对于其他经济主体和政府而言,自我承担盈亏责任,即企业利益的损益与其经营状况直接联系。根据企业利益联系人的损益程度可将自负盈亏分为三个层次:一是经营者、劳动者的收益与企业经营直接挂钩,职工不吃企业的大锅饭。二是经营者、劳动者的就业机会与企业经营挂钩,经营者、劳动者不捧铁饭碗,在企业经营过程中承担失业风险。三是财产损益与企业经营挂钩。这是从所有者的角度来看自负盈亏的,即财产的保值增值维系于企业经营,并直接关联所有者的切身利益。第一层次的自负盈亏是最低程度的自负盈亏;第一层次加第二层次的自负盈亏是中等程度的自负盈亏;如果三个层次的自负盈亏同时存在,这是完全意义上的自负盈亏。此外,对自负盈亏与企业自我约束行为的联系也应作恰当的判断。自负盈亏固然是企业自我约束行为产生的基础,但也不是唯一的因素。影响企业约束行为的另一种因素是企业精神或称企业文化,包括经营者的责任感、事业心、企业职工的主人意识和凝聚力等等。健全的自负盈亏制度和催人奋进的企业精神状态,这是企业行为合理的基本保证,两者缺一不可,并且具有互补性。近年来,公有企业尤其是国有竞争企业通过内部机制(劳动用工和分配制度)改革,明显改善了自负盈亏的状态。在人们的视野里,那种负盈不负亏的形象开始消失,分配、就业已和企业经营状况紧紧地捆绑在一起,职工的危机感逐渐增强,计划经济年代存在的懒散劳动状态基本不复存在。即使从产权意义上看自负盈亏,关系职工整体利益的法人财产也进入了自负盈亏的轨道,加上公有企业精神文化上的特有优势,公有企业的自我约束行为塑造不会遇到根本性障碍。 公有制企业能否建立人格化机制,这是一个亟待探讨的课题。人格化机制的核心是:出资人利益通过人格化行为得以维护和放大。在企业发展的初始阶段,如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其人格化行为主要通过投资人自身行为去实现。随着社会化程度不断提高的公司制尤其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诞生,人格化行为则体现为出资人行为和人行为的组合,并且人行为比重日渐增大,因为股权愈是分散,个人的影响力愈小。尽管人行为往往由于内部人控制而难免偏离人格化行为,但出资人为了追求资本流动效益和投机效益,总是予以认可或采用某些防范措施(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等),尽力减少损失,与此同时,公司制依然成为企业发展的主导形式。值得注意的是,在一些市场经济的发达国家如美国常常出现这样的情形:股本资金来源多数是各类基金,而基金的相当一部分是无主投入如公共资金和私人捐献等。这表明随着生产社会化程度提高和企业组织形式的演进,人格化行为的实现形式也在改变,即由单纯的出资人行为转变为更多地依赖人行为。 市场经济论文:试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犯罪 郭绍扬 经济犯罪是扰乱社会主义经济秩序,致使国民经济或集体经济、他人物质利益受到严重损害,因而应受到刑罚惩罚的行为。研究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犯罪的新特点,提出相应打击和预防犯罪的对策,以保障我国正在进行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市场经济系件下经济犯罪诱发因素 不同的社会经济条件,有不同的犯罪诱发因素。我们可以从市场经济有关特点来看犯罪诱发因素的一些变化:一是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每一社会的经济关系首先是作为利益关系表现出来”(恩格斯语),拜金主义必然诱使一些人钻社会需求和价格的空子,干方百计捞钱,甚至非法占有他人或社会劳动,从而走向贪污、盗窃、抢劫等犯罪道路。二是市场经济的竞争性,必然在一定程度上激发本来潜在的一些违法乱纪因素,不仅很可能使一些竞争中的失利者、失意者挺而走险,以身试法,而且也可能使有的人为了获得最大限度的盈利,不惜搞歪门邪道,走向犯罪深渊。三是在对外开放的活动中,西方一些腐朽思想、道德观念、价值观念通过多种渠道对人们潜移默化,为经济犯罪提供了外部条件。经济价值、实用价值在等价交换原则的影响下,成为部分人的行为准则。 二、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犯罪的特点 1、职业性:有的人为了获得更高的利益或满足某种邪恶的欲望,把自己的精力和时间用于实施犯罪活动。 2、职务性:由于思想疏导工作弱化,有的国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务过程中,以身试法,以权谋私。 3、技术性:大多数罪犯为了减少风险,往往在作案时非常重视技术的运用和提高,犯罪工具(包括交通、通讯、武器装备等)、犯罪手段、作案方法、反侦察等方面,都有技术化倾向。一些在社会竞争中失意的科技人员、知识分子,也可能主动或在犯罪分子的协迫下为犯罪提供技术服务。 4、组织性:犯罪分子为了增加作案成功机会,往往采取团伙作案,大至武装走私贩毒,小至街头勒索,均是多人联手作案,结帮行凶,表现为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 5、渗透性:为了与社会对抗和获取更多的财物,以及在案发后有保护力量,犯罪 团伙往往有意识地向政府机关、甚至是执法机关进行渗透。 6、隐蔽性:指的是犯罪主体以合法身份进行的法人犯罪。这种犯罪的特点,一般都是经过精心策划的故意犯罪。 7、复杂性:就犯罪主体、犯罪目的和犯罪手段而言,情况母益复杂,犯罪主体呈多元化. 以上所迷的经济犯罪特征,都是与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这一新情况分不开的,这是我们采取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时应充分考虑的。 三、预防经济犯罪的基本本对策 1、强化社会舆论的积极导向作用。我们要通过各种渠道强化社会舆论的积极导向作用,坚持“两手抓”的方针,把发展市场经济与加强法制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树立市场经济法制观念,加强社会主义的思想道德建设,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着力减少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防止经济犯罪的发生,为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2、强化经济立法,建立和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要根据市场经济规律客观要求,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以保证市场有序运行,真正贯彻社会主义公共利益的原则以及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促进市场经济运行的规范化和法制化。 3、强化司法和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改善社会治安力量,努力增强社会控制机制。充分发挥这些职能部门在发展市场经济中的保驾护航作用,以推动和促进在全社会形成一种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环境,从深层上解决经济领域的违法犯罪现象。 4、强化技术防范,加大打击经济犯罪的力度。首先要高度重视技术防卫设施与装置的研制与应用,不断提高设备性能,以适应社会各方面的保安防卫的需要,以新技术、新设备装备有关专业人员;其次,要充分重视技术防卫装置的安装和利用。通过强化技术防范,进一步强化社会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的能力,以保证社会治安环境的安定,保障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使社会治安与经济发展相适应,与社会进步相协调。 市场经济论文:财税改革要服务市场经济全局 魏革军:非常感谢您接受《中国金融》杂志的采访。新一届政府在调整结构、深化改革方面作出了很多部署。国务院批转的《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确定今年在行政体制、财税、金融等领域加大改革力度,而财税改革是其中的重点。那么您认为,进一步推进财税改革有哪些重要意义? 贾康:我国经济持续30多年高速增长,与财税改革的推进密不可分,在几轮重大的经济体制改革中,财税改革都成为先行者和突破口。随着我国经济总量的持续增长,收入分配不公、经济结构失衡、资源环境瓶颈等问题越来越明显。财政是国家政权“以政控财、以财行政”的分配体系,财税问题实质是公共资源配置体系与机制问题,具有“牵一发动全身”的联动效应,与公共权力主体的改革息息相关,也和社会整体资源配置机制的优化息息相关。 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以放权让利和“分灶吃饭”财政体制为突破口,启动了经济体制改革。1993~1994年,以统一财务会计制度起步,实行税利分流制度开路,统一税制为主旋律,初步理顺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特别是以分税制结合转移支付理顺了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规模最大、范围最广、内容最深刻的一次财税改革,形成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间接调控的财税体制基本框架,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全面、持续发展。1998年后,我国又明确提出公共财政转型建设,实行部门预算、政府收支分类、收支两条线、国库集中收付、完善税制等多项改革,提高了财政收支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1994年的财税改革中有些问题没来得及深入研究和实际推进,如政府间事责事权细分、地方税收体系建设、转移支付制度的完善以及公共财政体制建设等,均有待继续推进。20年来,国内外经济形势和我国经济社会运行状况发生了巨大变化,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都需要在深化财税改革中加以解决。当前宏观环境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加剧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难度。 比如,经济结构失衡成为影响我国经济质量和效益提高的主要问题,发展方式仍然粗放,产业升级和服务业发展不尽如人意,资源环境制约加剧。在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中,企业所占份额较高,居民内部的收入差距有所扩大,基尼系数高达0.47以上。再有,中央与地方政府分权方面,宪法中仅有原则性规定,实际除外交、国防等少数事权专属中央外,地方政府事权在很多方面与中央政府事权同构。各级政府之间的职责也缺乏立法层面的界定,出现财力向中央集中,而事责向地方尤其是基层政府集中的现象。有人将其形容为“中央财政喜气洋洋,省级财政满满当当,市级财政勉勉强强,县乡财政哭爹喊娘”。由于收入能力有限,地方政府对土地出让金依赖严重,加上“GDP挂帅”机制作怪,地方平台公司失控,大规模隐性举债,财政风险积累不容忽视。 总之,我国目前仍处于可大有作为的战略机遇期,也处于矛盾凸显期和改革深水期,财税改革任务紧迫。如果不能在短期内使改革有较大突破、缓解各种矛盾、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不但会丧失发展机遇,还可能使各种矛盾集中爆发,危及国家稳定和长治久安。 魏革军:从财税体制自身运行角度来看,您认为,当前存在哪些突出矛盾和问题? 贾康:从财税体制角度来看,我认为主要有以下问题: 一是政府收入体系存在结构性问题。从收入总量来看,非税收入比重偏高,规范程度不足。比如,2012年一般预算收入中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即狭义宏观税负)为19.4%,再加上社会保障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在内的全口径政府收入(即广义宏观税负),占GDP的比重超过了32%。从税制结构看,我国间接税收入占比接近70%,与OECD成员国相比,处于最高水平;流转税收入占比过高,所得税、资源税、财产类收入占比过低。这种税制结构意味着消费大众(其中大多数又为低中收入群体)承担大部分税负;直接税尤其是个人所得税和财产税占比过低,无法体现量能纳税的基本原则。适于作为地方大宗财源的资源税和财产类税基窄和税负轻导致地方财源不足。 二是政府支出体系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财政支出和公共资源过多地用于经济建设和投资领域,干预了微观经济运行,扭曲了价格信号,严重干扰了市场机制基础性作用的发挥,对民生投入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不足。大量采用企业补贴,降低了政策效用,比如上市公司2013年就获得各种名目的财政补贴570亿元。 三是预算收支体系不完整,部门色彩明显。全口径政府预算还未到位,规范性的公共预算收支占全部政府收支的比重不过60%,政府性基金、社保和国资预算的部门色彩浓重;预算编制透明度不高,细化不够;预算的编制、审议、执行、监督各环节制衡机制不强。 四是政府间财政关系不够明晰,不同级次间职责不清,税基不顺。比如,政府和市场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作用不清,政府间事责事权划分不清,中央与地方之间、省以下各级政府之间事责事权界定不明晰,基层政府的支出责任与财力保障不匹配现象尤为严重。另外,我国地方税体系建设严重滞后,地方缺乏稳定、自主、大宗的财力财源。转移支付制度不够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决策随意性较强。 五是财税其他领域的矛盾与问题也较为突出。比如,地方债务管理制度欠缺,政府债务风险增大。地方政府通过地方融资平台等非正规方式举债随意性强,收支不透明,资金使用效率低,债务风险增大。地方债的审批、发行、使用、统计、监督各环节均缺乏基本、完整的制度,数据准确性和透明度极低,财政部门不能全面掌握债务信息。再比如,财税基础信息缺失,没有全国性的信息系统,财政收入、支出及其相关信息尚未形成共享机制,严重制约了财税管理效率的提高以及重大改革科学决策方案的设计实施等。 市场经济论文:市场经济与财务报告规范研究 刘 威 [提要] 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为我国会计理论的研究开辟了新的土壤。研究会计理论,规范我国的证券市场,特别是规范我国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是当前会计学术界应重视研究的课题之一。本文从三个方面对市场经济和财务报告的规范问题进行探讨。第一部分提出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是否需要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规范的问题;第二部分从财务报告规范的性质、行为和影响等方面探讨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对财务报告进行规范的问题;最后一部分归纳了财务报告规范理论给我们的一些启迪。 一、市场经济条件下是否需要对财务报告进行规范 对这一问题的讨论,主要有两种观点:市场调节论和政府规范论。 (一)市场调节学说 市场调节学说认为,如果市场是完全有效的,那么公司的财务报告如何呈报应由市场调节来决定,没有必要做更多规范。支持这一学说的有理论、信号理论和私有合同理论。 1.理论 理论认为:公司的投资者与公司的经营者之间存在委托关系,这种关系是通过签定契约来实现的。在签定契约时,双方都希望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因此契约的实现就是他们的利益最大化的实现。财务报告体现的是经营者管理公司的业绩,是投资者评价公司的经营者是否履行契约的最可靠的依据。因此,公司的财务报告呈报是经营者自愿履行契约的行为。如果有人怀疑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可靠性,那么投资者可聘请审计师,通过审计鉴证来解决。 在公司经营者的报酬与公司的利润存在一定的相关性的前提下,对财务报告的规范越多,公司编制财务报告的成本就越高。因此,公司的经营者就不会赞成市场对财务报告需要规范。从投资者的角度看,只要他们手中有衡量经营者业绩的依据,即契约中的各项规定很详实有效,他们也不希望对财务报告有更多的规范,因为规范越多,他们支付的监督费用也就会越大。 2.信号理论 信号理论源自于市场竞争,市场竞争向供求双方发出产品供销的信号。公司定期向市场呈报财务报告,这也是市场经济竞争机制的产物。如果公司自愿向市场公布财务报告,公司财务报告披露的信息越充分,公司的筹资成本就越低,公司就能赢得竞争,带来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这个结论已被美国许多学者的实证研究报告证实。因此,经济利益的驱动是公司能够向市场公布财务报告的核心。公司自愿呈报财务报告信息有三种情况:经营好的公司,有动机公布公司好的财务信息,因此,这些公司会自愿公布财务报告;经营中等的公司,因为怕被认为经营不好,所以也有自愿呈报财务报告的动机;经营不好的公司,如果不呈报财务报告,就可能被市场默认为是经营不好的公司,因此有压力去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营业绩,也会自愿呈报公司的财务报告。 因此,信号理论认为,市场已有一只“看不见的手”来规范公司财务报告的呈报,就不需要再有更多的对公司财务报告的规范。 3.私有合同理论 对于上述的两种观点或许有人会提出:公司呈报的财务报告的信息并不能满足个别使用者的需求。对此私有合同理论认为,他们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去设法得到它,即通过签订私有合同或出资去购买。 如果市场上存在职业的财务分析家,那么财务报告的信息使用者就可以通过与职业财务分析家签订私有合同,来获得需要的信息。如美国证券市场上的机构投资者。另外,信息使用者也可以通过购买专业的报纸或杂志来获得所需的信息。购买时发生的支出,就是信息使用者为获得财务信息所支出的成本。这也可归结为是市场常常利用“看不见的手”,来调节信息产品的供求关系和价格,从而达到对市场上的信息产品进行合理的配置。 私有合同理论进一步提出,公司的财务报告是一种信息产品,政府并不需要对公司的财务报告的信息如何披露,进行强制性的规范。公司的财务报告如何编制和呈报,完全可以由市场上的供求关系来决定。因此,对公司财务报告的规范应采用放权(Deregulation of disclosure)的政策。 (二)政府规范论 政府规范论认为,一个完全有效的市场事实上是不存在的。因此政府必须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规范,同时,这也是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目标和利益的。 1.市场并不是一个完全有效的,有时往往失灵。有以下三个具体理由: (1)如果政府不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规范,那么市场上就会出现生产信息产品的垄断 者。 如果市场是一个竞争的、但不规范的市场,那么生产的竞争就会带来垄断。其后果是,垄断产品的价格提高了,生产的数量减少了,最后导致市场上产品的短缺,使产品的使用者购买和消费这一产品的成本增加。公司的财务报告在市场上是一种信息产品,它同样符合其他产品在市场上进行竞争的一切规则。因此,根据成本效益原则,政府应该对财务报告这一信息产品进行规范,才能有效抑制信息产品生产垄断者的产生,降低全社会信息产品的购买和使用的成本。 (2)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的失误,会导致财务报告的信息的质量下降。 尽管公司有向市场自愿公布财务报告的动机,但是如果政府不对财务报告进行规范,就可能会影响到公司财务报告的质量。因为公司经营者对财务报告编制的方法的选择性一般较大,各公司间的财务报告的信息的可比性较差,如果没有统一的财务报告信息规范的标准,就市场的总体来看,财务报告信息就会失去可比性,导致财务报告的信息质量不高和有用性程度的下降。而如果审计师在审计时缺乏统一的审计依据,则可能导致审计的失误,即没有发现公司财务报告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的财务报告的信息的质量问题对市场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要依靠投资者对资本市场的信心,而投资者对资本市场建立的信心来自于高质量的财务报告的信息。因此,政府必须对财务报告进行规范,使会计信息能够满足财务报告使用者的需要。 (3)公司财务报告具有“公共产品”的特征。 公司的财务报告作为该公司会计的信息产品,具有公共产品的基本特征。最明显的有两个:一是消费的非排他性;二是生产的非竞争性。消费的非排他性表现为可以被所有与它相关的使用者免费使用,因此它的生产成本往往得不到合理的补偿。如果在一个市场生产的产品是可以被消费者进行免费使用的,那么生产者就不愿意生产这种产品,导致这种产品在市场上的短缺,这就是公共产品的非竞争性的表现。显然,如果会计信息产品是短缺产品,这样的状况是不利于市场的健康发展的,因此政府必须对财务报告进行规范,以防止和解决信息产品的短缺问题。 但是这样做也会带来另一个问题,即规范所带来的成本应由谁来承担。如果由政府承担,就成为政府对财务报告信息呈报的公司的一种“补贴”,这会导致公共产品的生产过剩;如果由公司承担,就会增加公司的经营成本,公司则不会赞成政府这样的规范。对于这个问题如何解决,我们将在本文的第三部分讨论。 2.社会经济发展的目标和社会经济利益的驱动,要求政府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规范。 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目标是:能够使全社会的资源得到最 优的配置,使社会获得最大的利益。为了达到这一目标,仅依靠市场的调节是不够的,政府必须对市场进行必要的规范和调整。因为在一个不规范的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信息产品的生产者和使用者各自所拥有的信息是不对称的,如果不纠正这种信息的不对称,那么市场的竞争就可能不公平。对此,政府规范学说认为,规范财务报告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市场竞争的公平性,使市场上的生产者和消费者都具有对称的信息;法典理论解释:规范就是为了解决社会各个集团之间的利益的合理分配。规范具有公开性和民主性。因此,对财务报告进行规范,是完全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目标和基本利益的。 二、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对财务报告进行规范 (一)财务报告规范的性质 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规范,看起来是一种经济行为,实质也是一种政治行为。规范本身具有政治行为的性质,它与政府行为具有密切的关系。如我国对财务报告规范机构主要是政府,财政部代表国家政府行使规范的职能。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尽管是一个民间组织,但得到了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强有力的支持。SEC是美国的一个准立法机构。1973年SEC公布的第150号公告(ASR150),阐述SEC与FASB的关系。“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通过其公告和解释性文件所颁布的原则、标准和实务,将由本委员会作为具有重要的实质性的支持来加以考虑,而那些与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公告相对立的意见将被认为不具有这方面的支持。” (二)财务报告规范的行为 财务报告规范的行为是指参与制订规范的主体的行为。规范的成功与否,规范的参与者就显得特别重要。特别是政府作为财务报告规范的主要参与者,对规范行为有着极大的影响。以美国为例,FASB在制订会计准则的过程中遵循的程序是,准则的起草、准则的讨论、举行听证会、投票表决。而最后准则是否能够在市场上由各公司采纳,取决于SEC的认可程度。从美国的历史看,国会和SEC都曾有否定FASB已制订的会计准则的先例。SEC的官员曾这样认为,由民间组织FASB制订会计准则、然后由SEC批准会计准则的实施,这是最好的模式,因为既能发挥专家在制订中的作用,又能体现准则实施过程中所必须的政府的权威性。而我国的财务报告的规范主体是政府,这样的规范主体显然代表了我国国家和政府的利益。 (三)财务报告规范的影响 财务报告规范的影响是指财务报告规范实施的后果。财务报告规范的实施会影响到方方面面的财务报告的使用者,涉及到他们各自的经济利益。 Watts and Zimmerman(1978)的实证研究表明,对于即将公布的规范财务报告的新准则,财务报告的使用者的影响是不同的:1.对于政府来说,政府一般会支持新准则的制订与实施,以更好地规范市场经济的运行。2.对于公司的经营者来说,如果新准则能够给公司带来更多的收益,那么公司的经营者会积极地应用新准则;反之,则会反对应用新准则。3.对于审计师来说,在一般的情况下,审计师会支持新准则的应用以减少审计师的审计风险。但是,如果新准则要求公司财务报告的信息披露越多,那么审计的风险就会越大,审计师就可能反对新准则。4.对于财务报告信息的免费使用者(Free-riders)如财务分析家来说,他们一般都会支持新准则的应用,并希望新准则越多越好。在这种情况下,准则的制订者就应十分谨慎,因为财务报告的规范越多,就意味着公司编制财务报告的成本就越大,这些成本应由谁来承担?这是准则制订者必须考虑的一个问题。 三、市场经济条件下财务报告规范理论给我们的启迪 (一)在制订财务报告规范时,必须要考虑它所产生的经济后果 既然财务报告规范的主体是政府,它的行为是一种政治行为而不是经济行为,那么规范所产生的影响有多大、经济后果如何就应成为规范时最重要的问题。如美国把财务报告规范研究归为“会计政治经济学”(Political Economy of Accounting)。在美国会计学术界,如何规范财务报告、改进财务报告已成为会计理论研究的主流。 我国目前正处于市场经济的形成和财务报告的规范的探索阶段。1992年至今的8年中,我国颁布了十多个会计准则,但对会计准则的颁布和实施产生的经济后果、经济影响,会计学术界却研究得不多。如我国在八十年代初就引进了西方国家固定资产采取加速折旧的思想,但至今在企业的会计实践中却应用得并不广泛;稳健性原则是西方会计中常采用的一个基本原则,但为什么在我国应用时有些企业愿意采纳,有些企业却不愿意采纳;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采用会计准则来规范公司的财务报告,可使公司会计人员有更多的选择公司会计政策判断机会,但我国会计准则实施后也会产生如此的影响吗? 笔者十分赞成刘峰、李少波(2000)的观点。他们撰文认为当前我国在制订会计准则中存在的问题,可归为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由于会计理论的研究不够而引起的知识存量不足,对会计准则制订产生不良影响;二是我国制订和公布的各项会计准则都体现了很强的英美取向,即会计准则无论在外表上还是在具体内容上,都借鉴了英美模式。他们认为:我国目前为止的会计研究总体水平不高,很多研究是对同一问题在低水平上的重复。 (二)重视对公司财务报告规范所产生的成本,解决好“公共产品”的成本分配问题。 公共产品的成本分配问题,是由政府对公司财务报告的规范具有强制性这一特征所带来的。如果规范财务报告的准则过多,就会带来公司编制财务报告的成本的增加和准则在应用上的困难。尽管人们认为美国是一个对公司财务报告规范比较完善的国家,但是美国也有许多会计学家批评FASB制订的准则过多,目前FASB制订的准则有130多个,每年的费用高达1500万美元,制订的成本过大。我国在制订准则的过程中必须引以为戒,不能认为制订的准则越多越好,也不能认为大、中、小公司都必须应用同一的准则,更不能认为所有的企业都应与国际接轨。会计准则的制订和实施应与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相结合,以减少不合理的成本的支出。另外,过去对于“公共产品”的成本分配问题,会计界研究的不多。SEC曾设想:随着财务报告规范的增多,编报成本的增加部分应由财务报告信息的使用者来承担。但究竟如何操作还有待于在实践中探索。 市场经济论文:WTO法律规则对我国市场经济法治的影响 目录 一、根据WTO法律规则和我国对外承诺的要求,商事经济立法改革步伐应当提速 二、中国加入WTO后,政府干预市场经济走向法治势在必行 三、完善企业立法,推动国内外投资者的投资热潮 四、我国“入世”后消费者权利的法律保护前瞻 我国“入世”对于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来说,既是一次严峻的挑战,也是一次难得的历史机遇。虽然我国“入世”在短期内会遇到一些前所未有的问题和困难,但从总体上看,我国“入世”符合我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入世”后我国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也要作出相应的完善。中国能否真正融入世界经济、并从中受益,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有一个好的游戏规则;而其关键在于法律环境的改造与建立。20年来改革开放的经验已经证明了这一点。鉴于我国政府、企业和消费者直接面临WTO的影响,本文拟从探讨我国商事经济立法改革方向的基础入手,分别剖析 一、根据WTO法律规则和我国对外承诺的要求,商事经济立法改革步伐应当提速 为切实履行我国作为WTO成员国根据WTO法律规则(含宗旨、原则、具体协定等)应当承担的义务和对WTO及其成员国所作的承诺,实现我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现代化,实现政府和国内外企业、消费者、投资者、劳动者和社会经济团体的法律角色定位,必须按WTO规则要求和对外承诺,从中国的市场经济和法治建设的实践出发,大胆借鉴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先进的经济立法经验,以确认和保护市场经济体制为价值取向,义无反顾地进行经济立法改革,构建门类齐全、结构协调、功能合理、层次分明、动态开放、与市场经济规律相契合、与国际惯例相接轨的经济法律体系。鉴于我国不少经济立法文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或者在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过程中制定的,因而有许多条款打着计划经济的烙印。因此,必须抓紧对现有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地方性立法文件中与WTO规则和对外承诺相抵触的条款进行一次认真彻底的清理,该废止的,坚决废止。至于在满足WTO规则和对外承诺方面尚付阙如的条款,应当根据世贸组织规则和对外承诺抓紧制定。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推进经济立法改革的主要动因不仅来自于WTO及其成员国的施压,更重要的是来自于我国对吸引外商投资、拓展国际贸易的经济利益驱动。这就决定了,为了最大限度地吸引外资和充分利用好WTO,我国立法改革除了真心实意地满足WTO多边规则的要求外,还应当尽可能多地参照国际惯例(并不一定写入WTO规则)对我国经济立法进行除旧布新的改革。例如,WTO《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TRIMS)的协议》的内容只涉及与货物有关的投资措施的效力问题,而未对成员国的一般投资政策作出系统规定。但为了强化国内外投资者对我国企业法律制度的信心,我国企业立法就不能仅仅满足于《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TRIMS)的协议》的要求。而是要主动借鉴WTO主要成员国(包括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先进立法经验,构筑良好的投资法律环境。可见,我国的经济立法改革要想抓住这次难得的历史机遇,就应当采取主动挑战自我的雄姿,而非被动应付的态度。 虽然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已修改了《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海关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但上述立法改革仅仅是废改立工作的开始。除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加入WTO的需要,抓紧制定和修改相关的法律,如制定《反垄断法》,修改《对外贸易法》和《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法律外;国务院及其组成部门应当抓紧对有关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进行审查、清理。据2001年3月的初步统计数字,国务院及其组成部门拟修改的外经贸行政法规、规章共有148件,拟废止的共有571件,以适应加入WTO的需要和维护公平贸易。2001年10月6日朱镕基总理签发的《国务院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的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指出,国务院对截至2000年底现行行政法规共756件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废止了71件行政法规;对80件行政法规,宣布失效;对1994年至2000年底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已经明令废止的70件行政法规,统一公布。此外,地方立法中违反WTO规则的条款,尤其是分割市场、具有地方保护主义色彩的条款,也要抓紧废止。 要充分发挥我国法律在推动、保护和规范自由贸易和公平竞争方面的积极作用,迫切需要抓紧制定与完善四个领域的经济立法:一是市场主体立法(包括公司法、证券法、投资基金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合作社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法、中介机构立法);二是市场行为立法(包括债法、票据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三是政府干预市场经济立法(包括产业政策法、政府采购法、经济行政指导法、行政许可法、行政 合同法);四是社会保障立法(包括社会保险法、社会救济法等)。 通过法律形式确认的部门腐败是最大的腐败。一些政府部门打着法治的招牌,企图运用立法形式把本部门不应享有的权力和利益合法化。建议立法机关在委托政府部门起草法律时,警惕一些政府部门利用立法手段巩固部门利益、争权夺利,确保法律的公正性。倘若立法机关一味鼓励或纵容政府部门起草法律,极易导致政府部门的行政权力膨胀,甚至有可能使政府侵害公民人权与基本自由、侵害企业商事权利与利益的非法行为或脱法行为合法化,立法机关的立法权也会被行政权吞没。这与我国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背道而驰。 由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现行不少立法是由政企不分的政府部门起草的,其中包含着不少有违公平原则、维护垄断利益、剥夺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的条款。如《电力法》第60条[1]之规定,就大大低于《民法通则》第123条[2]之规定对于消费者的保护力度。从长远看,立法机关应当收回立法草案起草权,亲自起草法律,避免委托政府部门起草法律。中央政府有权制定行政法规,中央政府组成部门有权制定行政规章,但无权起草法律。如果立法机关工作人员专业和编制有限,可委托法学专家起草法律,然后提交立法机关审议。当然,政府及其部门作为成千上万社会利益集团的一种,还可以就法律草案发表意见、甚至与法学家争鸣商榷。建议立法机关对现有法律中包含的某些确认和纵容政府部门腐败的恶法条款进行一次彻底的清理,该废止的,坚决废止。 行政机关制定的法律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有可能私自塞入部门利益的条款,甚至背离立法宗旨。另外,让行政机关集规则制定权、规则执行权和规则监督权于一身,既不合乎公平理念,也容易滋生腐败。目前立法机关授权国务院或国务院组成部门制定法律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的做法亟需改革。经济法律的制定应当尽量详细、具有可操作性,原则上不应依赖于实施细则。否则,经济法律过于原则、抽象、圆滑,就丧失了存在意义。《海商法》是我国唯一一部不需要实施细则的商事法律。这一立法典范应当对今后的经济立法具有启发价值。即使确需制定实施细则,也应当由立法机关自己亲自制定。当然,这并不排除立法机关就某些专业知识向专家和实践部门咨询。此外,在立法机关收回经济立法权之后,立法权必然较以前有所扩张。因此,预防立法机关在立法过程中的腐败又将是一个崭新的课题。 二、中国加入WTO后,政府干预市场经济走向法治势在必行 以邓小平南巡和中共十四大为标志,我国开始从根本上摆脱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藩篱、清除轻视法治的左倾思想,实现国家从依靠计划手段和行政命令管理计划经济到依靠市场机制和法律手段驾驭市场经济的伟大历史转变。但无庸讳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彻底建立起来。相反,我国目前仍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变型阶段。而我国加入WTO将进一步加快我国经济市场化、市场法治化的历史进程。 市场经济固然不是行政经济、计划经济和审批经济,但也决不是放任自流、无法无天的经济。市场也有盲目性和局限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不是甩手掌柜,不能对已经或者即将到来的市场失灵、金融风险和经济混乱采取大撒把的态度。政府对市场经济进行适度干预是必要的。但是,政府如何干预才能顺应市场经济全球化、法治化的历史潮流,取得适度、公平、高效的预期效果,便成为一个难点问题。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无论企业的市场活动,还是政府的干预行为,都要服从法治的要求。近年来,依法治企的呼声日益高涨,企业要依法经营的认识趋于统一。但对经济行政法治的强调仍然有些黯然失色。总结多年来政府管理经济的经验教训,要真正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政府必须率先垂范、以身作则,甘当法治改革的促进派而非抵制派。否则,就难以避免行政权的腐败变质,就难以赢得企业和社会公众的信赖、敬重与合作,就难以有威望求企业和其他市场主体依法办事。 WTO促进世界自由贸易和鼓励公平竞争的宗旨,最惠国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透明度原则、法制统一原则和司法审查原则,以及WTO代表的一系列多边贸易规则,不仅仅影响着企业和消费者等市场主体的切身利益,而且对于我国政府干预市场经济提出了更加严格的法治化要求。 强调政府干预市场经济走向法治化,就是要把政府干预市场经济过程中的每一个行政机关、行政行为(包括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和行政环节都纳入法治化轨道。在该目标取得后,经济行政行为将完成以下转变:由恣意行政转为法治行政,由专横行政转为民主行政,由审批行政转为监控行政,由压制行政转为促进行政,由管卡行政转为服务行政,由黑箱行政转为公开行政,由低效行政转为高效行政,由政府本位行政转为企业本位行政。这对政府来说既是一次机遇,也是一个挑战。要实现这一改革目标,应当推出一系列标本兼治的重大法律举措。 (一)树立经济行政法治观念是政府行为走向法治化的前提 政府部门要自觉抛弃人治和官本位的封建思想、树立法治行政光荣的观念。政府部门要真正认识到,依法办事,不麻烦,也不吃亏。因为,强调依法行政的最终目的不是刁难政府、让政府难堪、束缚政府的手脚,而是督促政府更加高效、合法地发动行政权,从而做到积极而不越位、守法而不无为、干预而不添乱、有权而不滥权。因此,强调依法行政对于政府来说,即是一种制约和督促,也是一种关心和爱护。 法律对于经济行政行为的巨大作用,不仅体现在经济行政纠纷的事后救济上,而且体现在经济行政纠纷的事先预防上;不仅体现在消极地减少和预防由于法律失误和法律风险所导致的国家、企业和消费者损失上,而且体现在积极地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和鼓励企业和消费者创造和积累社会财富上;不仅体现在规范经济行政机关与企业、投资者、消费者、社会经济团体之间的行政关系上,而且体现在规范经济行政机关之间、经济行政机关与其工作人员之间的行政关系上。可见,强调依法行政具有消防与预防、去病与保健、治标与治本、规范与保护兼重的功能。 行政权介入市场经济的范围极其广泛,内容十分丰富,稍有不慎就会出现行政权的滥用,导致市场秩序的混乱,甚至诱发金融风险和经济危机。这绝非耸人听闻。经济行政机关必须从思想上把依法行政摆到经济行政工作一盘棋的首位。领导干部要象重视红头文件、领导讲话和会议决议那样,重视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带头学习法律知识,认真吃透市场经济法律的基本原理和精 髓,树立依法行政的好样板。对于领导干部的素质和知识结构来说,法律水平与政策水平具有同等程度的重要性。 法律人才是高级管理人才。加强法治工作是经济行政行为规范化的内在要求,是政府工作水平上档次的重要表现。除了领导重视,还要在每个经济行政机关中配备一定比例的高素质的专职法律工作者。他们作为本部门的法律顾问有权介入各个职能机构开展经济行政活动的全过程。对未经法治机构审核的法律文件,各级经济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坚决拒签。要鼓励法治机构在经济行政行为之前参与、影响经济行政行为的决策过程,力求防患于未然。很明显,如果经济行政机关在作出某项行政行为之前,充分进行了法律论证,那么既可以避免自身的违法、违规行政行为,也可以事先采取措施避免企业和市场主体的违规行为;更重要的是,还可以直接降低经济行政的成本、提高全社会的经济效益。 要在政府官员中继续加大普法力度,务求每位政府官员都熟知涉及本行业的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WTO的相关法律规则。为保障依法行政的先进管理机制制度化、长期化和稳定化,建议建立政府官员法律知识资格考试制度,只有通过司法部组织的相应考试的政府官员才能上岗。既得利益和期待利益影响甚至决定思想观念。因此,增强政府官员的法治观念,也要发挥奖惩制度的作用。对于行政法治工作有功、作出贡献的的官员,实行精神和物质奖励;对于那些法治观念淡漠、轻视法律知识学习、不喜欢依法行政的政府官员,应当在任免、考核、晋升时建立一票否决制。对于违法行政、给国家和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和其他重大事故的官员,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要严格区分政府的双重法律角色,禁止行政权力侵害民事权利 国家与政府是两个既相区别、又相联系的概念。政府是国家机关之一种,只代为行使国家行政权,无权干扰立法和司法工作。而国家经济行政权的职能主要是由政府,特别是经济行政机关承担的。 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作为公权主体的国家和作为私权主体的国家被人为地混淆起来。不仅企业的法人所有权或法人财产权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国家作为企业投资者所享有的股东权和国家作为公权主体所享有的行政权也是混沌不清的。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正是凭借着行政管理者与企业投资者的双重身份直接干预各行业和各企业的生产经营等微观经济活动。这一做法曾被误以为社会主义的一个优越性受到长期肯定。 我国当前要严格区分政府作为社会管理者所享有的经济行政权与其作为国家财产人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区别的实益在于,政府在参与不同的法律关系时,享有不同的权力(权利),负有不同的职责(义务)。例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订立和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时,扮演着私权当事人的角色,应当象普通买方一样,履行其对供应商的付款义务,享有对供应商的合同权利;在对侵害消费者行为予以行政处罚时,扮演着公权力主体的角色,享有行政处罚权。因此,政府应当时刻牢记自己在不同场合下的法律角色。为约束政府滥权,政府作为社会管理者所享有的经济行政权与其作为国家财产人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应当交由不同的政府部门或其他法定主体行使。 为彻底贯彻政企分开、官商分开的原则,建议尽快制定《商事主体法》,明确规定哪些人有资格成为商法上的商事主体、从而取得商事权利能力与商事行为能力,明文禁止禁止政府部门和政府官员从事商事活动,并切实斩断他们与企业之间有形、隐形的金钱纽带。出台《商事主体法》既与国际惯例接轨,也符合中国国情,更是依法整顿投资与贸易秩序的题中应有之义。立法机关应当正确认识商法与民法之间的特别法与普通法关系。商事法律关系具备民事法律关系的一般特点,但也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商事法律关系与一般民事法律关系在法律依据、主体、客体和内容等方面存在诸多区别,不容混淆。就主体而言,商事主体不同于一般民事主体,商事权利能力不同于民事权利能力,商事行为能力不同于民事行为能力。政府部门和官员都可以成为民事主体,都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但不能成为商事主体,非依法律特别规定,不能取得商事权利能力与商事行为能力。既不能以商事主体制度吞没、代替民事主体制度,也不能以民事主体制度吞没、代替商事主体制度。 从法理上看,政府不是商事主体,而是公法主体,以追求社会整体经济利益为价值取向。但目前一些政府部门在营利性的商事活动中仍然陷得比较深。政府应尽快远离投资与贸易等商事活动,毅然决然地与商事主体脱钩。政府部门不得“下海经商”、从事投资与贸易活动,不得搞有偿行政、有偿担保、收取超过工本费以上的审批费和管理费,不得向企业拉赞助、“化缘”。对那些热衷于商事活动、且乐此不疲、甚至“师出有名”的政府部门,国家要尽快将其商事权利能力阉割掉。 目前一些政府下属的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如资产评估、设计、咨询、会计、审计、律师、工程监理等机构)应当彻底与政府脱钩。最为“经济警察”的市场中介服务机构要具有竞争性、公正性,就不能成为政府的“摇钱树”和“第三产业”。脱钩后,政府部门不得为了私下收取介绍费、好处费,而向中介服务机构提供客户来源;不得向作为管理相对人的企业指定某家中介服务机构,也不得向企业作出某种带有倾向性的暗示,更不得以“不批准”相胁迫。 为确保政府官员履行对党和人民所负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防止个别奸诈的政府官员暗渡陈仓,参酌外国立法例,《商事主体法》应当明文禁止政府官员或明或暗地以各种形式瞒天过海、非法从事商事活动。被禁止的商事活动,是指政府官员以任何方式,主动或被动地参与的,任何与其所负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相悖的的各类商事活动。既包括办企业、开公司的投资行为,也包括贸易行为;既包括直接的商事活动,也包括间接的商事活动。政府官员不得 持有公司股份,更不得接受公司馈赠的“干股”或“好汉股”。政府官员也不得在公司任职,从事经营管理工作。根据《公司法》第58条之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这意味着,政府官员既不得兼任公司董事、董事长,也不得兼任经理、总经理、监事、监事会主席,就是影子董事、隐名董事也不行。为杜绝腐败、确保公平竞争与公正交易,除了铲除政府官员的实质性经商活动之外,还要很刹一下政府官员与商人进行不正当私人结盟的歪风邪气。对政府官员违背上述禁止性规定的经营所得,国家享有归入权。若有关国家机关对此熟视无睹或束手无策,因而拒绝或怠于行使归入权,任何公民个人均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为了国家的利益,对违法经商的官员提起代表诉讼,从而实现国家的归入权。 虽然政府行政权力与其民事权利是互相分离的,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权力与民事权利存在着诸多密切联系。例如,行政权力在特定条件下是物权、债权和股东权等商事权利取得的一个合法途径;根据民商立法的邀请和授权,行政权力还可以为商事权利赋予公信力。前者如行政划拨,或者如行政登记。在政府干预市场经济的过程中,二者极易相互交织,共同作用于某一企业或市场主体,甚至相互发生碰撞。那么,行政权力是否就永远优于民事权利(含商事权利)呢?行政权力是否就能当然地在市民社会中“一竿子插到底”、直接决定所有民事权利的得丧变更呢? 回答是否定的。从理论上看,行政权力与民事权利(含商事权利)之间泾渭分明、井水不犯河水。行政权的效力射程原则上仅局限于行政法律关系之中。行政权对市场经济的干预不得非法侵入意思自治领域、侵害市场主体的商事权利(如,不得擅自对私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实现国有化征收)。否则,公法与私法、经济法(实质上是行政法的特别法)与商法(实质上是民法的特别法)的划分也就丧失了意义。行政权与商事权利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二者效力没有高低之别。认为“行政权高于商事权利,部门红头文件高于商事合同”的观点是错误的。有效的合同就是法律,而法律的效力高于违法行政部门的“红头文件”。有些行政机关试图运用行政权以干扰、限制和阻挠商事关系的设立、变更和终止,显然不妥。例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就不能消灭股东的公司清算权。否则,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无法了结,善意第三人和股东的利益难以得到应有的保护。行政机关还要区分强行性行政法律规范中的效力性规定与训示性规定。市场主体的某一商事行为如果违反了前者,不仅导致相应的行政处罚,商事行为也归于无效;如违反了后者,虽承受相应的行政处罚,但商事行为依然有效。 (三)政府干预市场经济应限制在五种法律层次上 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为数众多、职能重叠、效率低下的政府部门有权直接干预企业的人财物产供销等生产经营活动。政府部门向企业发号施令的必然结果是,不能形成科学决策的投资体制,容易造成责任不清和决策失误,难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近年来,虽然政府对市场经济的控制有所减弱,但仍然存在着必要干预不足、不必要干预过滥的问题。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必须根据邓小平理论和经济法的一般原理,恰当地界定政府干预市场经济的范围。 界定的原则是,既要重视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又要注意发挥政府在弥补市场机制缺陷、维护良好市场秩序方面的导向和校正作用;既要着力塑造和保护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市民社会,预防政府行政权对商法自治领域的不当侵入,又要强调和树立政府在经济生活中的应有权威;既要告别政府万能论,避免重弹政府大包大揽的老调;又要摒弃政府无为论,反对漫无边际地削弱政府职能;既要坚决转变和革除政府直接管理企业的旧职能,又要创造性地扩充和发展政府干预市场经济的新职能。 基于以上考虑,以经济行政机关和企业的相互关系为座标,政府干预市场经济的法律形式可以从以下五个层次上去观察: 1·尊重市场主体自治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简称尊重型干预)。 这是第一层次的干预,既是WTO自由贸易和公平竞争宗旨的要求,也是市场经济的要求。市场主体(含企业和消费者)自治,也称私法自治(Prinzip der privatautonomie)或意思自治原则(L‘autonomie de la volonte humaine)强调,市场主体在法律强行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容忍的范围和限度内,有权为了追求自身的经济利益,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各种商事行为,从而为自己创设一定的商事权利、设定一定的商事义务,国家对此只能消极地予以确认和保护,而不能积极地予以干涉和妨碍。企业商法自治原则是市场经济和市民社会的需要和体现,也是现代商法和经济法的共同基础。市场主体自治原则又可以引申出两项基本原则:(1)市场主体财产权利尊重(绝对或不可侵)原则。无论是物权(含所有权与他物权),还是债权,抑或股东权;也无论是消费者权利,还是企业权利,都应得到政府的尊重。对企业来说,尤为如此。因为,企业生存和盈利的前提条件是,拥有实实在在的财产所有权(包括法人所有权)、特别是可以使用的资源,最为典型的包括资本、劳动、管理与技术。(2)行为自由原则。行为自由原则,既包括双方行为自由(契约自由),也包括单方行为自由,还包括多方行为自由(如章程自由)。尽管有些当代法学家发出了“合同死亡”的慨叹,但契约自由在商法中作为一项根本原则并未发生动摇,而且在知识经济和网络经济时代获得了再生与扩张。行为自由原则有助于企业放心大胆地开展商事流转,缔结商事关系,取得利润的最大化。 在我国加入WTO之后,有必要根据WTO促进自由贸易和公平竞争的宗旨,重新审视和修改我国目前有关市场监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和行政惯例,进一步扩张市场主体自治空间,尊重企业财产权利和经营自由,满腔热忱地推动企业主体的商人化、法人化和平等化,推动企业行为的市场化、自由化、契约化、竞争化、公平化、公正化、规范化和诚信化。政府作为市场经济中的“裁判员”,要主动撤离资源的配置活动,不得随意越过市场、直接干预企业的投融资等商事活动,更不得与民争利。 为保护投资者的投资自由,有必要对各类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乃至上市公司)的设立采取以登记制为原则,以审批制为例外的立法态度,限制审批制范围,扩大登记制范围;根据国民待遇原则,对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也应采取这一立场。原则上,对于包括外国投资者在内的股权转让行为,都不应当再以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为生效条件。为确保投资者选择企业组织形式的自由,有必要承认一人公司、有限合伙、隐名合伙等多种企业组织形式。 为保护合同当事人契约自由,有必要排除行政权力对合同订立和履行行为的干预,尊重交易形式的多样性(包括在立法严格规制下重新允许合法传销行为)。行政机关制定的范本合同,仅具有对当事人的建议作用,不应当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应当仅仅由于当事人未采用范本合同而影响其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对于合同登记、合同备案、合同鉴证,均应尊重合同当事人自愿,行政机关不得干 预,更不得歧视未登记、未备案、未鉴证的合同效力。当然,属于法定强制登记范围(如不登记就不能生效或者不能对抗第三人)之外的合同,不在此限。 针对超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核定的经营范围而订立的合同的效力,有必要进一步扩大契约自由的空间。1993年之前,我国对企业的经营范围采取了一种十分苛刻的态度。如,1987年7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在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中具体适用经济合同法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中曾指出,“工商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核准登记或者主管机关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正当的经营活动。超越经营范围或者违反经营方式所签订的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合同。例如:非法经营重要生产资料和紧俏耐用消费品的;零售商经营批发业务的;代销商搞经销的;只准在特定地区内销售的进口商品,未经批准私自流入其他地区的,等等,均应按无效合同处理。全部为超营项目的,全部无效;部分为超营项目的,超营部分无效”。 但1993年之后,最高人民法院开始解放思想,对经营范围采取了较为宽松的解释方法,从而达到了成全合同当事人、尽量使合同有效、加快商事流转的社会效果。1999年12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0条就正确地指出,“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因此,只要商事主体与他人签订的商事合同不具备法定的无效事由,没有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规定,即使一般性地超越了经营范围,也属于有效合同。 当然,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71条之规定,超出经营范围的公司经营活动,要承受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包括责令改正、罚款等)。从国际公司立法的发展趋势来看,淡化对经营范围的法律管制也是大势所趋。英美法系虽曾有越权(Ultra Vires)原则之规定,但大都已经废除。我国企业登记立法亦应从之。笔者认为,在立法修改之前,只有违反强行性法律规范(包括效力性规定与训示性规定)的超越经营范围的行为,才应承受行政法律责任;至于一般的超越经营范围的行为,则不应承受行政法律责任。 强调市场主体自治,是政企分开、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民事权利由政府回归市场主体的关键。因为绝大多数商事活动是靠无形的手,即市场主体的个体自我调节机制去实现的。在这个意义上说,尊重型干预就是不干预、少干预;微观干预最少的经济行政机关是最好的经济行政机关。鉴于我国多年实行计划经济体制,政府尚未完全养成自觉尊重市场主体自治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的习惯,政府的这种尊重义务应当被视为当前我国经济行政机关对企业所负的首要义务。要在实践中做到这一点,就需要在观念上打破人们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盲目迷信国家和政府、甚至认为国家和政府万能的固有观念。在相当长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阶段,我国将实行“小政府、大市场、大社会”的市场经济体制,国家和政府不可能为公民和企业提供“从摇篮到坟墓”的一揽子福利,并因此而取消公民和企业的自我奋斗。 2·保护企业公平竞争与公正交易应有秩序(简称保护型干预)。 这是第二层次的干预。仅仅尊重市场主体自治是不够的。因为企业的经营自由,在不法利益和不良动机的驱使下,有可能被滥用。假冒伪劣、限购排挤、商业贿赂、商业欺诈、虚假广告、非法传销、倾销、搭售、绑标、围标、行政垄断、经济垄断等丑恶商事现象也会滋生蔓延。没有健全的市场管理法治,就没有消费者和企业赖以公正交易和公平竞争的大舞台,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信号也会失真,从而误导企业行为。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政府应当及时运用法定的行政登记权限、行政调查权限、行政处罚权限、行政调解权限,确认合法商事行为的效力,坚决制止和反对损害消费者和竞争者利益的不法、不正当行为,为企业和经济组织创造良好的公平竞争与公正交易秩序,努力培育和维持一个涵盖各类生产要素的、成熟、开放、诚实、公平、统一的社会主义大市场。在我国加入WTO之后,随着审批范围的萎缩,登记范围则会逐渐扩张。包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内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强化登记机关的职责,为提高商事行为的公信力和透明度,保护善意第三人,降低全社会的交易成本,推动我国信用制度的建立,发挥积极作用。要维护市场经济的公正性、公开性、公平性,经济行政机关必须发挥应有的保护性职能。但政府不得为了私利而限制公平竞争、垒起行政垄断和地方保护主义的“篱笆墙”。所谓“地方保护主义是块臭豆腐,闻着臭、吃着香”的实用主义态度必须予以纠正。 保护型干预与尊重型干预是密切相连的。因为,保护企业公平竞争与公正交易应有秩序,实际上就是要保护企业商法自治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不被滥用。但要明确,企业商法自治原则受到了侵害,并不必然导致行政权的干预。在很多情况下,博大精深、体系严密的民商法原则和制度,包括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合同制度、制度、侵权制度和民事责任制度等,都足以被市场主体自觉运用,从而铲除不法、不当的市场行为,理顺受害人与不法、不当行为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恢复市场的正常秩序。而且,即使行政权介入的结果,导致了不法、不当行为人的行政法律责任,也不能代替受害人与不法、不当行为人之间私法关系的再调整。经济行政机关以行政罚款代替民事赔偿的做法更是错误。 3·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简称宏观调控型干预)。 这是第三层次的干预。政府直接管理经济的传统模式要尽快向宏观经济调控模式转变。在真正还权于企的同时,把大多数经济行政行为由政府对企业的直接、微观管理模式转变为间接、宏观调控模式。把综合经济管理部门改为宏观调控部门,绝不是简单的名称更换。宏观经济调控要“抓大放小”,该管的管住、管好;不该管的,放开、放活。宏观经济调控的对象与其说是企业,不如说是市场。因为,政府原则上不能直接介入企业的微观商事活动,对企业决策直接产生影响作用的,与其说是政府,不如说是被政府引导和调控的市场。政府、市场、企业这三者的关系可以概括为政府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 宏观经济调控以追求社会整体经济利益、宏观利益为目标。如果说市场机制和商法自治原则的主要功能是保持和增强企业的个体活力,那么宏观调控和宏观调控法律制度的主要功能是对国民经济进行合理的调节,确保国民经济经济有序运行。所谓“没有微观管理权,宏观调控权必然用不好”的观点是错误的。 要确保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方向正确、效果良好,就必须明确宏观调控的目标。在实践中,对此存在着广狭不同的解释。狭义解释仅限于经济增长率和全国商品零售价格涨幅;广义解释除覆盖这两项内容外,尚包括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居民消费价格涨幅、财政收支差额、货币发行量、外贸进出口总额、人口自然增长率、城镇登记失业率、农村贫困人口减少数量、主要工 农业产品产量、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基本建设计划新增主要生产能力、广播电视人口覆盖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长率。 笔者认为,宏观调控的目标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在不同的社会经济政治背景下,有着不同的内容。但不管在何时何地,宏观调控的目标还是具有一些本质性的要求,那就是:平衡经济总量,优化经济结构,防范金融风险,抑制通货膨胀,推动国民经济的稳定、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其中,总量平衡与可持续发展是宏观调控目标中的精髓。当然,这种目标需要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允许在不同的情形下有所侧重。 为了实现宏观调控的目标,就要设计一系列宏观经济调控手段。这些手段主要包括:(1)政策引导。即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方针和产业政策,在此基础上制定行业规划和行业政策,控制总量平衡,规划和调整产业布局;(2)杠杆引导。即根据产业政策和规模经济要求,运用利率、税率、汇率和价格政策等经济杠杆,引导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调整,实现资源合理配置;(3)信息引导。政府要及时各类与企业经营密切相关的宏观调控政策及其贯彻情况的反馈信息,从而引导企业决策行为;(4)市场准入。即政府为了实现特定的宏观调控的目标,根据法律规定,对适格企业发放行政许可。未获行政许可的企业不得进入特定市场。为兼顾宏观调控的有效性与经济行政的廉洁性与公正性,应当严格规制政府发放行政许可的范围与程序。行政许可的适用范围要少而精。(5)行政指导。即政府为了实现特定的社会经济利益目标,运用其享有的行政权,引导和规劝企业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6)法律监督。事中和事后的监督,与事先引导同等重要。政府要加强对企业商事行为的监督检查,制止违反宏观调控法律制度、破坏宏观调控的企业活动。 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绝不是互相孤立、互不搭界的。它们应当彼此协调、相互衔接、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一个内在统一的有机整体,即宏观调控体系。在一部庞大的全国性宏观调控大机器中,每个调控部门只不过是一个螺丝钉。因此,各个宏观调控部门一定要识大体、顾大局,随时牢记共同的宏观调控目标。要强调部门间的团结、合作、沟通、默契和团队精神。宏观调控机制内部不能发生内耗。要力戒不同的宏观调控手段之间各自为战、互不协调,甚至互相矛盾、互相抵销、让企业和市场主体搞不清究竟以哪个调控手段的马首是瞻。 应当明确,宏观调控法的重心与其说是规制被调控者的行为,不如说是规制调控者的行为。宏观调控者应当自觉接受法律的规制和监督。 4·促成企业享受法定权利和利益(简称促成型干预)。 这是第四层次的干预。这一干预的特点是促成和帮助企业取得最佳的经营效果。它既不同于消极的尊重型干预和保护型干预,也不同于直接的给付型干预。其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例如,提供企业决策和经营活动所需要的信息和咨询;协调企业与其他单位之间的关系,保障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为企业正常的购并活动、投融资活动和其他商事活动,清除地方政府、政府部门或其他社会组织的不正当干预;为企业摆脱历史包袱、轻装上阵而建立和完善职工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体系。 政府进行促成型干预要注意度的把握,力求帮忙而不添乱、热情而不专断,力戒喧宾夺主、包办代替,更不得助纣为虐。例如,政府可以为民营企业的合并和重组创造条件,但不得越位干预,硬性捏合、拉郎配;政府可以为企业的股票上市清除障碍,但不得搞“捆绑上市”、“包装上市”的恶作剧;若此等等。 5·向企业提供某种经济利益(简称给付型干预)。 这是第五层次的干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适当的经济利益给付也是必要的。经济行政机关有义务为了推动整体社会经济利益(如鼓励开发中西部地区、保护环境、鼓励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而向企业提供政府采购、政府补贴和奖励(如退税、贴息)等经济利益。为了提高政府采购行为的透明度,同时保护好政府采购人与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早日出台《政府采购法》已经迫在眉睫。经济行政合同将愈来愈成为国家干预市场经济的重要有效形式。 政府的给付型干预不仅适用于企业,而且也适用于作为公民个人的劳动者、消费者、投资者等市场主体。如政府有义务为劳动者创造就业机会、提供社会保障体系等。从广义上说,经济行政机关向企业提供的信息和社会服务,实质上也是一种给付,只不过与传统的财物型给付有所不同而已。 给付型干预是围绕特定的宏观经济调控政策,或者为了国民经济的整体利益而展开的,不是为了企业的个体经济利益而搞扶贫救济、“普渡众生”。应当充分体现平等对待的原则,不得开后门。因而,这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无止境地向企业输血、企业无休止地向经济行政机关要钱要物的“跑部钱进”现象不同。 值得注意的是,政府进行给付型干预时,既要遵守我国法律规定,也要遵守WTO规则。我国政府目前针对某类企业、某类产品、某类地区、某类产业提供补贴、贷款和税收优惠的政策,有违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所反对和限制的补贴专向性原则以及被禁止补贴的规则,急需作出如下调整:要么彻底取消,要么普遍实行。例如,对出口产品或企业特别是先进技术型企业和产品出口型企业所得税和流转环节税的退抵减免、成本或费用补贴、利润减免或返还、折旧或科技费用提取、贷款或购置土地优惠等变相资助,即被《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所禁止。又如,我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在所得税税率、税收减免、税收返还三个方面对外资企业实行了分地区、有重点、多层次的税收优惠办法,创设了所谓的“超国民待遇原则”,既违反WTO规则中的国民待遇原则,也为《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所禁止。再如,近年来我国政府对512户国家重点企业实施了“双保”性质的封闭贷款和一些技术改造贴息贷款等一系列扶持政策,也有悖WTO规则,在我国加入WTO后不宜继续推行。 (四)经济行政权的行使要遵守法定、效率、公平、人权尊重、透明度和司法审查六原则 1.经济行政权法定原则 经济行政权法定原则应予尊重。虽然政府与被干预企业之间不平等,但也要贯彻经济行政权主体法定、内容法定与发动程序法定原则。要杜绝违法行政、脱法行政、卖法行政、弄法行政。经济行政权的行使不仅要合乎行政法,也要合乎民商法和经济法的规定。民商法和经济法实质上都是对经济行政权的限制。因为行政权力与商事权利都是资源的法律配置方式,二者此消彼长。商事权利的应有生存空间被确认、扩大了,行政权力的滥用空间也就相应地缩小了。 不仅具体行政行为要合法,抽象行政行为也要合法。在政府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时,既要大胆地推进经济体制改革、果敢地进行制度创新,也要注意避免无谓的名词创新,预防和减少不应有的概念混乱。经济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中的术语应尽量与现行法律和基本法学原理中的术语一致起来。为解决好这一问题,政府部门应当自觉、主动地聘请法学家参与经济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论证、起草和把关。 2.效率原则 经济行政权的行使要体现合法性原则,也要体现效率原则。政府要增强服务和效率意识,自觉树立尊重市场主体合法利益的市场主体本位意识,从骨子里面剔除轻视企业权利、鄙视商法自治的封建官本位意识。要增强政府的公仆意识,必须十分强调纳税人的主人意识、公民的人权意识。一些政府工作人员误以为“经济法治”是指政府用法律手段(法)治企业、整企业,而不是指依法保护、成全、服务于企业。这种观念急需转变。要破除官气十足的衙门作风,克服“门难进、脸难看、话难说、事难办”的怪现象,制止公 文丢失、公文旅行、审批速度过慢、甚至谎称公文丢失、拖着不办、坐等进贡行贿等封建社会旧官场上恶劣伎俩的重演。经济行政机关应当有一部可资遵循的、对办事期限作出明确规定的《行政程序法》。依笔者之见,如果经济行政机关超过了法定办事期限,仍然不给予明确答复,既不表示同意,也不表示反对;那么,有关的企业和市场主体有权推定经济行政机关已经默示地表示同意。此种推定权,应当得到包括办事拖拉机关在内的所有经济行政机关,乃至全社会的尊重。其他经济行政机关不得以该机关没有审批、盖章为由,拒绝为企业和市场主体提供行政服务。 此外,各部门经济行政权的界定,既要分工明确、提高行政效率,避免各部门之间由于职能的不当交叉而互相推诿、互相争权;又要互相制衡,避免某一部门的经济行政权过分集中,出现“部门权力垄断”;还要互相衔接,避免出现三不管的问题。 3.公平原则 经济行政权的行使要体现公平原则。政府在行使行政权时,应当找准自己的角色定位。政府是企业竞争游戏中的“裁判员”。政府应当站在中庸、公允、超然的立场上,对于所有市场主体都一视同仁,而不得厚此薄彼,随意为某些企业开小灶、开旁门左道。 强调公平原则,也是政府干预市场经济走向法治化的题中应有之义。原因在于,政府干预市场经济的法律基础不是国家所有制,而是社会管理者的法律角色。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是投资的主体。专业经济行政机关正是靠在国家所有制的大树上直接管理企业、对企业的设立和经营活动进行层层审批的。经过二十年来的改革开放,不仅国有经济的规模日益扩大,而且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格局已经展开,企业的投资主体日趋多元化,企业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干预市场经济的法律基础只能是社会管理者的法律角色,舍此无他。 既然是全社会的管理者和人,政府在行使行政权时,对于所有市场主体当然要平等对待、一碗水端平。政府不得为了增进自己由于私利而偏爱的某些企业的利益,而去剥夺、限制其他企业的合法权益。既不能在投资者所有制性质上有所偏袒,也不能在贫富企业间、大小企业间、内资与外资企业间、本地与外地企业间有所歧视。 为实现经济行政权的公平行使原则,既要注重经济行政的公开化,也要强调经济行政的民主化和科学化。例如由官员、学者和社会公众代表所组成的专家委员会制度就应导入经济行政机关的决策体制。不仅宏观调控政策的制定要实行专家委员会制(如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委员会),其他重大经济行政行为也要实行专家委员会制,如政府采购的招标评审委员会等。 4.人权尊重原则 经济行政权的行使要体现人权尊重原则,实现人道主义行政或仁政。我国历来重视人权问题,已经加入17个国际人权公约,签署了联合国《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并且正在研究加入《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党的十五大报告在谈到健全民主制度时,在党的历史上第一次把“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了党的政治报告。现代社会之所以要赋予和保护人权,主要是由于公民个人的生存和发展面临着政府滥用权力(包括经济行政权)的威胁。因此,经济行政机关在发动行政权时,必须顾及、尊重公民的人权与基本自由,既包括第一代人权(民事权利和政治权利),也包括第二代人权(经济、社会、文化权利),还包括生存权和发展权等。即使行政权的发动符合法定原则,也不能侵犯人权和基本自由。因此,人权与基本自由也是经济行政行为的最低道德基线。只有同时符合法定原则和人权尊重原则的经济行政行为,才是既合法(legal)又正当(legitimate)的。 在经济体制转轨变型期间,经济行政权与人权发生碰撞、冲突的概率和机会极大。在这种情况下,若二者无法同时兼顾,应当采取人权优于经济行政权的价值取向。经济行政机关对此不可等闲视之。例如,经济行政机关不能以片面强调行政审批手续为由,捣毁没有社会保障和收入来源的老年人摆地摊的个体营业活动。又如,政府无权为了社会公共利益之外的其他目的(例如为了帮助港商或外商赚大钱),强迫城市繁华地段的居民搬迁,搬迁后不予及时、充分、有效、妥善的补偿和安置,更是有违人权保护的精神;即使政府强制居民搬迁的各种行政批文一应俱全,也不能逃脱人权法对经济行政权的约束。普通百姓与百万富翁在人格尊严和价值上是平等的。再如,除非情况紧急又合乎法律规定,政府的宏观经济调控措施不得剥夺、妨碍、限制公民的人权与基本自由。 5.透明度原则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灯泡是最有效的警察。没有监督或监督流于形式的经济行政权必然产生腐败。现在的问题是,经济行政机关的工作和生活往往处于很神秘的状态,离一般纳税人十分遥远。现实经济生活中,有些政府部门制造和虚假统计数字,企业、学者、社会公众向有关部门查询信息经常受到冷遇和刁难,就是有些政府部门之间也是互相保密、甚至有偿提供信息。长此以往,将会严重背离政府干预市场经济的宗旨。 为确保经济行政权的廉洁、提高经济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借鉴证券法上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建议在全国实施经济行政行为公开化的阳光工程。除确需保守国家秘密的情形,政府都有义务及时、全面、真实地向社会披露。经济行政机关的职责、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和办事期限如何;每月、每周、每天都干了哪些工作;公费吃喝、坐车(包括车辆的种类、档次、价格)和住房情况如何;政府采购和重大投资项目的招标等政府经济行政行为,以及其他与广大纳税人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种情况,都要形成真实、易懂的文字,并备置于经济行政机关的办公场所。经济行政机关还应当经济采用现代通讯技术,及时全面地通过政府公报、大众传媒和电脑互联网等信息载体以上经济行政信息。 与经济行政机关信息披露义务相对应的,是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所有人民都有权监督经济行政行为。不仅上级行政机关、同级权力机关,而且所有纳税人、企业、大众传媒、社会经济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都对此享有知情权。每位纳税人在办公时间之内,都有权前去查阅,也有权自费复印有关内容。经济行政机关对于这种知情权必须予以尊重,并满腔热情地提供有关方便和条件,如为方便纳税人复印有关内容而购置复印机等。如果纳税人的知情权遭到了经济行政机关的无理拒绝,纳税人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舆论监督成本低、覆盖面广、社会影响快而深远。经济行政机关应当满腔热情地鼓励和支持大众传媒对其经济行政行为进行经常而有效的监督。新闻记者是党的喉舌,是党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而表扬先进、鞭挞丑恶的忠诚卫士。当前,新闻记者在披露违法经济行政行为时,不时受到明目张胆的破坏和干扰。建议参照处理妨害公务的违法行为的有关政策和法律,严厉查处殴打新闻记者、破坏新闻记者采访工作顺利进行的各类违法犯罪案件。另一方面,新闻监督也要依法进行。大众传媒要恪守新闻监督的真实性、客观性、中立性和公正性原则,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 要切实加大权力机关的监督力度,克服权力机关在经济法律监督机制中的监督权威虚置现象。政府是由同级权力机关选举产生的。权力机关当然有权对经济行政权的运作行使监督权。政府的主要负责人还应定期向国家权力机关述职、接受质询。权力机关还有权对经济组织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这对于制止行政权专横,确保经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妥当性和效益性意义重大。 6.司法审查原则 为确保经济行政权的行使符合法治精神,必须把经济行政行为置于法院的司法审查范围。具体行政行为自不待言,就是抽象行政行为也不能游离于司法审查之外。鉴于违法的抽象行政行为(包括违反法律的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造成的损害从广度上和深度上都甚于具体经济行政行为,自由裁量行为也容易逸出法治框架,有必要尽快承认和加强法院对抽象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为的司法审查权。 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法院对自由裁量型经济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既需要法院的勇气,更需要法院在公正解释法律和公平原则、综合衡量各种利益关系的基础上发挥法院的司法自由裁量权。只承认经济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而否认法院的司法自由裁量权,就无法把经济行政权的行使纳入法律的监督和控制之下。 鉴于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相比具有自身的特殊性,为稳妥起见,确定法院管辖权的原则应当是,各级人民法院有权对同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审查,也有权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审查;但下级人民法院无权对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审查。 政府在行使经济行政权的过程中,拒绝或怠于履行自己所负的法律义务、或者滥用职权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就经济行政机关的行政责任而言,以其对应的权利主体为准,可分为对国家所负的行政责任和对管理相对人所负的行政责任。其中,对国家所负的行政责任又可分为行政处分与行政处罚。在两类责任并存的时候,从切实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的角度来说,追究经济行政机关对管理相对人所负的责任处于更加根本、基础的地位。这也是现代法治社会权利本位思想的必然要求。以行政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为准,对管理相对人所负的行政责任又分为行政侵权责任与行政违约责任。政府违反了其与经济组织订立的经济行政合同应承担行政违约责任。政府就其侵犯经济组织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当承担行政侵权赔偿责任。 政府承担行政侵权赔偿责任的具体行政行为从外延上看,包括:(1)违法实施的行政处罚(如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2)违法对财产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如查封、扣押、冻结);(3)执火明杖地乱征收财物、乱摊派费用、乱化缘的行为;(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如瞎指挥、非法干预商事活动的行为、侵害企业商誉权、商业秘密的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既包括积极的作为,也包括消极的不作为。除了法定的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情形外,如果经济行政机关由于无过错而实施了某一具体行政行为,虽不属于行政侵权行为,不应予以行政赔偿,但仍应予以行政补偿。 企业和经济组织遭受的侵害,既可以体现在财产权方面,也可体现在人格权方面。按照我国《国家赔偿法》,目前经济行政机关的行政侵权责任只限于财产权方面,对财产权造成损害又坚持直接损失赔偿原则,拒绝接受实际损失赔偿原则,从而把企业遭受的间接利益损失(即期待利益损失)请求权拒之门外。殊不知,间接利益损失和直接损失一样,也是实际损失,把间接利益损失请求权排斥在外,诚属不公,亟待改革。 三、完善企业立法,推动国内外投资者的投资热潮 (一)抓紧修改公司法 公司制度作为现代社会的伟大发明之一,是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原动力。要发展市场经济,推动国有企业的公司制改革,就得有一部科学、完善的《公司法》。我国《公司法》到2000年7月1日,即将施行8周年。由于我国公司实践起步较晚、公司法理论研究薄弱、起草时间仓促等原因,致使《公司法》存在不少缺陷,修改《公司法》已迫在眉睫。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9年12月25日作出的《关于修改公司法的决定》,增设了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放松了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和申请股票上市的条件,允许在证券交易所内部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开辟第二板块市场。这些修改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毕竟不是对《公司法》的全面修正。 修改《公司法》应当坚持以下指导思想:既强调保护股东的权利(含自益权与共益权),也强化股东的足额出资义务;既强调公司的营利性,也强调公司的社会责任;既强化公司董事和经理的忠实义务与善管义务,也注重保护他们的创业精神;既尊重股东的投资自由和股东权益,也保护善意第三人和交易安全;既立足于中国国情,也与世界发达国家的公司法接轨;既扩张公司自治和股东民主的范围,也注重强化登记机关和登记行为的公信力;既要解决好企业进入市场的问题,简化公司设立程序;也要解决好企业退出市场的问题,填补公司解散程序中的立法空缺,如清算人缺位的问题;更要解决好公司治理和投融资中的难点问题。 应当完善的具体制度很多,将其主要者列举如下:(1)进一步丰富股东权的内涵与外延,切实保护好股东权;尤其是规定股东行使代表诉讼提起权的条件和程序,以强化股东对大股东、公司董事和经理的监督与制衡。(2)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借鉴法国经验,将“双层制”与“单层制”同时作为可供公司章程选择的公司治理机构模式。在“双层制”下,把监事会重新确定为董事会的上位机关,监事会有权任免董事会的成员,以强化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在“单层制”下,应当全面导入英美法系的独立董事制度;进一步完善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将这两种制度推向雇工规模达到一定数额的所有公司,而不问该公司是国有公司,还是民营公司,是内资公司,还是外资公司。(3)建立健全公司经营者的约束机制与激励机制。既要明确公司董事和经理善管义务的折衷性标准,导入经营判断原则,规定董事和经理责任保险制度,也要设计一套面向公司经营者的年薪制度和股票期权制度等激励机制。(4)针对控制股东滥用资本多数决原则的现象,有必要确认控制股东的对小股东所负的诚实义务。(5)有必要把公司社会责任写入立法宗旨或公司目的条款,实现公司目标的营利性与承担社会责任并重。(6)为强化投资者在投资及经营中的欺诈行为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应当导入公司法人资格否认理论,明确规定出资不齐、抽逃出资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必须纳入《公司法》调整轨道 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实质,就是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实现国有企业的公司化。要尊重《公司法》的权威,把每一个国有企业纳入《公司法》的调整轨道,建立明晰的产权结构和廉洁高效的公司治理结构。 为促进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建立,必须严格区分国家参与的行政法律关系与国家参与的民事法律关系(含商事法律关系)。一方面,从国家公权力执掌者的地位出发,强化国家对市场的适度干预职能;另一方面,明确国家作为企业投资者所享有的股东权(包括自益权与共益权);企业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对国家股东及其他股东投入的资本和企业财产积累享有神圣的法人所有权。国家行政权、国家股东权与企业法人所有权“三权分离”的模式即股东权模式,是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根本出路。企业只对投资人负责,而不是对政府部门负责,国家原则上不能再直接管理企业。当然,要在实践中彻底划清国家的两种职能和身份还需要一个过程。 有人认为,国有企业的投资主体是缺位的。这是一种误解。国有企业的投资主体很明确,那就是国家。真正处于虚位状态的是国家股权的人,而非国家本身。有鉴于此,国家股权的人必须界定清楚。当前,这一人身份是由政府、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共同承担的。从近期看,要鼓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与行使经济行政权的政府部门脱钩。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是私法人,受破产法的规制,以确保其与其他商事主体间的公平竞争秩序,落实国家作为公司股东所享有的有限责任利益。国家授权投资的部门是公法人,为防止其滥用权力,从长远看不应作为代行国家股权的主体。从长远看,国家财产人应当向商事公司方向发展。 为降低国家投资风险,建议把政府代表国家投资的范围限制到法定范围,例如企业不愿、无力或不适合投资的公用事业领域和少数产业开发领域。为减少国家股权的多环节多层次成本(包括腐败现象),应当严格限制国有独资公司的适用范围,不宜把国有独资公司作 为国企改革的主要方向。鉴于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后,国家股在大多数公司中仍将处于大股东的支配地位、国家股东权的机构有可能滥用资本多数决原则、也极有可能把传统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弊端传染到现代企业制度中去,国家所持的股份原则上可以界定为在股东大会上没有表决权、但在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分配上享有累计优先权的股份。这样既可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又可充分调动其他股东的积极性;既减少国家股东权的成本,又能避免其他股东和公司经营者侵害国家股东权益,有一举四得之效。 按照股东平等、国家股东权有进有退的原则,应当允许国家股东权依法自由流转。既要稳妥地探索国有股权减持的作价方案,避免国有股减持对证券市场的不必要负面影响,强化投资者信心;也要探索增进国家股东利益的其他新途径,如允许国家股东购买其他公司的股份,等。 (三)落实抓大放小的方针,完善公司集团立法和中小企业促进法 可以预言,我国加入WTO后,世界级公司巨星、尤其是跨国公司集团将纷纷到中国安营扎寨、占领市场。有必要通过兼并、联合等手段组建一大批以母子公司关系为纽带的、“航空母舰”式的、我国企业按照金字塔形式层层控股的、资本充裕化、经营多角化、管理科学化、品牌民族化、利润理想化的巨型公司集团。搞公司集团,眼睛不必只盯在国有企业上,凡是有实力的城镇集体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甚至外商投资企业都可以被吸收到国家控股的公司集团里面来。在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参与组建企业集团时,应当获得国家股东机构的批准,而不宜由企业经营者擅自拍板;但国家股东机构在批准时,应当秉持审慎原则,进行充分论证,切忌“拉郎配”、“归大堆”。 相应地,国家应尽快完善公司集团立法。我国现行《公司法》以若干股东设立独家公司的“核心公司家庭”为假定调整对象。当时,立法者尚未预料到公司作为股东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复出资设立孙公司、孙公司又出资设立曾孙公司的“四世同堂乃至五世同堂公司家庭”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的重要性。有必要借鉴发达国家的立法例,从规范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建立公司集团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制度、保护子公司债权人与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方面,实现对母公司利益、子公司债权人利益及小股东利益的均衡保护。从单纯规范单一公司,到同时规范单一公司与公司集团,反映了立法者对公司法律现象的认识规律,体现了现实经济生活对立法的迫切需要。 在完善公司集团立法的同时,为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还要抓紧制定《中小企业促进法》。因为,包括国有中小企业在内的中小企业在活跃城乡经济、满足社会多方面需要、吸收劳动力就业、开发新产品、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等方面,已经并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运用法律手段,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也是一大国际趋势。例如,为改善经营环境,鼓励企业、尤其时中小企业的设立和发展,欧盟(包括其前身欧共体)为协调各成员国的中小企业立法,在欧盟和欧共体层次上出台了一系列措施。欧共体理事会先是于1986年11月3日通过了《中小企业行动纲领》,又于1988年6月30日通过了《关于改善经营环境、采取措施推动欧共体范围内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发展的决议》,并于1989年7月28日通过了《欧共体理事会关于改善经营环境、推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发展的决定》。《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宗旨在于:消除妨碍中小企业发展和设立的不合理的行政、金融和法律限制,从制度上保障全社会能够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咨询、市场开拓、筹资融资、贷款担保、技术支持、人才培训等服务,并着重扶持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企业向“专、精、特、新”的方向发展,同大企业建立密切的协作和伙伴关系,提高生产的社会化水平。 (四)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我国上市公司的现行治理状况,既暴露出了《公司法》和《证券法》的立法瑕疵和不足,也暴露出了证券市场监管机构和司法机构在执行《公司法》和《证券法》方面的无能和低效,更暴露出了广大中小投资者在依法护权方面的软弱和无奈。近年来上市公司中的琼民源、红光、银广夏等一系列公司肆无忌惮地编造虚假财务资料、欺骗广大投资者,且有中介机构为其摇旗呐喊的丑闻,一而再、再而三地印证了这一点。 为强化我国上市公司对外国投资者的吸引力,切实改进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提高公司经营的透明度,确保公司经营者对广大投资者负责,必须推出一系列标本兼治的过硬措施。如严格划分行政权力与股东权利,切实做到政府部门与母公司、上市公司之间的政企分开;强化信息披露制度;加大对上市公司经营层、证券公司、机构投资者等市场主体沆瀣一气,实施内部人交易和其他违法交易行为的法律规制力度,等等。但完善公司治理的关键,在于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享有实实在在的权利。尤其要明确,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和其他广大股东利益,投资者有权对公司经营者、中介机构、机构投资者的违法行为、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提起民事诉讼(含股东个体诉讼、股东代表诉讼、股东集体诉讼),获得民事损害赔偿和救济;投资者有权对证券市场监管者的违法行政行为(含作为与不作为),提起行政诉讼,获得国家赔偿和救济。对于我国广大中小股东对公司的董事、其他经营者和中介机构提起的民事诉讼被一些基层法院无故驳回的错误做法,在我国加入WTO之后已经到了非扭转不可的地步了。在许多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法官以法律没有规定为由拒绝受理民事诉讼案件是违法的。例如,《法国民法典》第4条明确规定:“法官借口法律无规定、不明确或者不完备而拒绝审判者,以拒绝审判罪追诉之”。我国未来的《民法典》或者现行的《法官法》、《法院组织法》都应当采取这一立法态度。法院更不得以当事人提起的诉讼不属于现有的法院立案案由而拒绝受理案件。至于公司经营者和中介机构的违法行为已被追究行政法律责任,不应成为法院拒绝受理以被处罚者为被告的民事诉讼案件的理由。须知,要把投资者权益保护运动全面推入21世纪,必须综合运用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大克星。其中,民事责任在法律责任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对于实施欺诈行为、侵害投资者权利的管理人、托管人和其他投资基金当事人,应当借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经验,实行惩罚性赔偿制度。三大法律责任在许多具体情况下,是同时适用、并行不悖的。所谓“罚了不赔、赔了不罚”的说法是十分错误的。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法律的补偿、制裁和教育这三大功能。 值得一提的是,在发达国家有“经济警察”之美誉的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中介机构,作为市场经济中不可或缺的环节,其是否具有较强的公信力、独立性和公正性,直接关系到我国加入WTO后的中国证券市场的兴衰成败。因此,应当完善相关立法,以强化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实现中介机构执业标准与国际惯例接轨。涉及对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条文,应当具有明确的表述。例如,《证券法》的第161条规定,出具虚假报告的中介机构“应就其负有责任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但是,究竟何为“负有责任的部分”,这种表述就显得非常模糊。完善上述中介机构立法势在必行。 (五)实现外商投资企业立法与公司立法的并轨,赋予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 我国从1979年以来陆续制定了三部外商投资企业立法。在《公司法》出台之前,我国已经颁布了三套外商投资企业立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外资 企业法》。而这些外商投资企业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与三套外商投资企业立法就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的情形不少。 这三套外商投资企业立法对于吸引和规范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与经营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从立法技术上和实体内容看,还存在着不少缺陷。外商投资企业立法已经不再适应对外开放的需要。例如,根据其中在《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将外方投资者界定为“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而对中方投资者的界定中却没有“个人”。显然,这对中国的个人投资者不公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界定为“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为最高权力机构,公司不必设立股东会和监事会。而国内投资主体办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1993年制定的《公司法》应当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会三套组织机构。例如,根据外商投资企业立法,外商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绝对审批制,一律报经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批准;而根据《公司法》第8条规定,国内股东要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登记制为主、审批制为辅的原则。 鉴于现行外商投资企业立法的某些特别规定,不仅不合乎国际通行的公司治理结构,也大大落后于我国现行的公司立法,为鼓励外商投资,应当尽快废止现已落后的三套外商投资企业立法,实现外商投资企业立法与《公司法》的并轨。凡是涉及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组织机构、股东权、合并、分立、破产、解散、清算和财务、会计等事项的,都应与内商投资的公司一体纳入《公司法》的调整轨道,立法者不应当、也没有必要就这些内容作出与《公司法》相重叠、相抵触的规定。不必要的立法内容的重叠,是立法技术粗糙的集中表现,是各国立法者最忌讳的败笔之处。而不必要的立法内容的抵触,则直接违反了市场经济社会中的平等原则,与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而应当采纳的国民待遇原则更是背道而驰。在合同法领域,1999年新《合同法》的出台标志者涉外经济合同法、经济合同法与技术合同法的三足鼎立局面的结束,也标志者中国与外国的法人、自然人与其他组织之间在合同领域已经确立了平等原则。既然在行为法和债法领域能贯彻中外平等的原则,在组织法和公司法领域也不应存在例。 至于不采取法人形式的外商投资企业,当然不能适用《公司法》。但可以分别纳入《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作社法》的调整范畴。当然,针对外商投资的特殊性,立法者可以考虑制定《外商投资促进法》。但是,该法不是商法中的组织法,不是公司法的特别法,而属于经济法中的促成型干预法,具有浓厚的公法色彩,主要规制允许、限制、鼓励、禁止外商投资的产业政策,以及政府鼓励外商投资的经济杠杆。 在外商投资企业立法修改之前,应当明确《公司法》与三套外商投资企业立法之间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也就是说,《公司法》与三套外商投资企业立法就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优先适用外商投资企业立法;《公司法》就某一事项没有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立法对此有规定时,应当适用外商投资企业立法;《公司法》就某一事项有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立法对此无规定时,应当适用适用《公司法》;《公司法》与三套外商投资企业立法就同一事项均无规定时,应当适用《公司法》的基本原则(如资本多数决定原则、股东平等原则)和公司法理。法院和仲裁机构裁决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纠纷时,也应当根据上述精神确定裁判案件的法律依据。 四、我国“入世”后消费者权利的法律保护前瞻 我国广大消费者将是我国“入世”后的最大受益者。由于我国“入世”后要进一步削减关税,逐步取消一些非关税壁垒,来自其他世贸组织成员国的物美价廉的商品将会源源不断地进入中国市场。届时,我国的买方市场将更加不可逆转地形成和发育,我国消费者将会需有更多的选择自由,外国进口日常家电等耐用消费者品的价格将会进一步下调。除了商品之外,外国高质量的金融、保险、旅游、娱乐、电信等服务也将纷纷登场,供我国消费者选择。更为重要的是,我国国内的生产者、销售者和经营者也将在外国同行的竞争压力面前,被迫开发和采用高新技术,进一步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降低商品和服务价格,从而对消费者提高更多的便利和实惠。我国不少国有企业(如电信、金融、保险、商业批发等企业)曾长期处于垄断地位,即使消费者对其服务不满意,也只得忍气吞声。但外国竞争者的进入,将会从根本上杜绝这一问题。因为,消费者可以“用脚投票”或者“用钞票投票”,冷落那些官商作风沿袭多年的企业。 不断涌来的外国商品、服务和外国商家,既意味着消费者可以更自由地“用脚投票”或者“用钞票投票”,也意味着消费者会面临更多的诱惑和陷阱。因此,在中国大幅降低外国货进入中国市场门槛的同时,应当切实提高我国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水准。这就需要改革和完善现行立法,加大对消费者权利的保护力度,强化商家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例如,《消法》中虽然规定了“经营者有警示义务”,但对国外商品的说明是否必须使用汉语,则语焉不详,需要进一步细化。以下仅对我国入世后消费者权利保护的前瞻问题作一初探。 (一)消费者权利和商家义务将会进一步扩张 消费者权利不是一项权利,而是一束权利。以其内容为准,消费者权利可分为自益权与共益权,前者指消费者为维护自身利益而行使的权利,如公平交易权;后者指消费者为维护广大消费者利益而行使的权利,如监督权。以其行使人数为准,消费者权利可分为个体性权利(单个消费者即可行使的权利,如多项消费者权利)与集体性权利(数个消费者共同行使的权利,如结社权)。可分为以其产生依据为准,消费者权利可分为法定权利(法律赋予的权利)与约定权利(商家与消费者约定的权利,即合同权利)。以其保护的法律依据为准,法定权利又可分为《消法》确认的权利与其他法律(如宪法、民法通则)确认的权利。《消法》列举了消费者的九大权利(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含惩罚性赔偿请求权、结社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监督权)。除了这些权利之外,消费者还享有其他法律赋予的一系列权利,如隐私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游行示威权、言论自由等。随着我国入世和法治改革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消费者享有的各项权利和自由(含联合抵制特定商品的自由)将会越来越多。 与消费者权利对应的商家义务也将日趋缜密。商家所负的法定义务绝不限于《消法》第16条至第25条规定的十项法定义务。其他法律也有许多条款扩张了商家的法律义务,从而强化了消费者权利。诸如《合同法》规定了商家对消费者所负的先合同义务、缔约过错责任、合同附随义务、后合同义务、格式合同条款、商家违约行为与侵权行为竞合时消费者的选择权、合同解释规则等,即属此类。 除了法律意义上的义务,商业伦理意义上的商家义务,也会获得进一步重视与强化。有良心的商家可以在法定义务的门槛之上,向消费者承诺履行更高层次的义务。例如,虽然《消法》第45条规定商家对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商家可以更加慷慨地承诺:只要保修期内一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即负责更换或者退货,也可以承诺无理由退货。 为确保消费者权利的兑现和商家义务的履行,消费者将享有更有效的法律救济手段。例如,《合同法》对商家违约实行严格责任原则和实际损失赔偿原则,从而为违约商家赔偿消费者遭受的原始实际损失(含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以及二次实际损失(即投诉成本,含支出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害)铺平了法律道路。又如,为维护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人民法院应当以实现法律的补偿、制裁和教育功能,尊重和保护消费者权益为价值取向,公正审理消费者提起的精神损害赔偿诉讼,维护消费者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精神损害赔偿很难由立法者确定一个固定的数额,应当赋予人民法院必要 的自由裁量权,以便在具体个案中找到相对公平的赔偿标准。但是,这一自由裁量权的运用必须慎之又慎。再如,在仲裁与诉讼程序上,对于技术含量高、消费者消费知识匮乏、或者争议事实发生在商家的经营场所之内的消费争议可以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以解决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不仅消费者权利的内容将会日益丰富,而且消费者权利的保护的主体也会进一步扩大。例如,电信、互联网、金融、保险、法律、医疗、交通、娱乐、旅游、购房装饰装修等新兴领域的消费者群体将会日益壮大。 (二)进一步完善消费者保护立法,抓紧清理、废止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立法文件 消费者法绝不局限于《消法》一部法律,而是一个由民事法律规范、行政法律规范与刑事法律规范构成的、成龙配套的法律体系。例如,《民法通则》中有关消费者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合同法》有关消费者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的规定,《产品质量法》有关商家产品质量责任的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商家竞争规则的规定,《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与《个人独资企业法》有关商家投资者责任的规定,都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息息相关。 保护消费者权利绝非《消法》一部法律所追求的立法宗旨,而是我国整体市场经济立法的宗旨之一。凡是与消费者权益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都应接受该宗旨和原则的约束和指引,不得与之相冲突。建议立法机关尽快对现有法律中确认和纵容垄断企业不当利益的条款进行一次彻底的清理,该废止的,坚决废止。例如,随着我国“入世”步伐的不断加快,除了公有制医院,非公有制医院、外商投资医院(包括外商独资医院、中外合资医院)、乃至于外国医院将会进入我国医疗服务市场。可以预言,未来的医疗事故纠纷将逐渐增多。为理顺医患关系,有必要废止过时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将医疗事故纠纷导入《消法》、《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的调整轨道。 (三)正确理解普通法与特别法的相互关系,适用对保护消费者有利的法律规范 在实践中,在适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时,存在普通法与特别法的相互关系问题。但一般法和特别法是相对的。例如,相对于《民法通则》而言,《消法》是特别法;相对于《消法》而言,涉及特定消费领域的行业管理法是特别法。一般法和特别法在适用上是特别法优先适用,一般法补充适用的关系。 在立法机关废止有关法律(尤其是行业管理法)中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条款之前,人民法院、仲裁机构、调解机构可否仅适用这些条款,而拒绝适用作为一般法的《消法》、《民法通则》或者《合同法》呢?例如,有人将《邮政法》有关邮局投递延误免于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视为特别法规定,从而排除适用一般法有关违约责任的规定。该观点颇值商榷。 一部法律(包括民法通则、消法以及行业管理法)中既有民事法律规范,也有行政法律规范,有时还有刑事法律规范。因此,《民法通则》有关民事责任的法律规范属于民事法律规范,《邮政法》有关邮局投递延误免于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也属于民事法律规范。虽然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法理,《邮政法》的规定理应优先于《民法通则》适用。但是,不管是普通民事法律规范,还是特别民事法律规范,都是民事法律规范,都要遵循公平、诚实信用原则。违反该原则的民事法律规范,不应予以适用。易言之,《邮政法》有关邮局投递延误免于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固然不应予以适用,但原因不在于该规定不是民事法律规范,而在于该民事法律规范违反了民法和消法的基本原则(如公平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不应予以适用。当然,从根本上说,立法机关应当追根溯源,尽早废除《邮政法》中的不公平的特别民事法律规范。对于涉及其他垄断性行业的法律规定,也应采取这一态度。 (四)强化商家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 现代公司法中的公司社会责任理论认为,公司不能仅仅以最大限度地为股东们赚钱作为自己的唯一存在目的,应当最大限度地增进股东利益之外的其他所有社会利益,包括职工利益、消费者利益、债权人利益、中小竞争者利益、当地社区利益、环境利益、社会弱者利益及整个社会公共利益等内容,既包括自然人的人权尤其是社会权,也包括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权利和利益。强化公司社会责任的理论依据在于公司的经济力量及其推动社会权实现的社会义务。公司的社会责任与人权中的社会权,尤其是消费者权利紧密相连。 商家对消费者所负的社会责任,既包括商法意义上的社会责任,也包括商业伦理意义上的社会责任。商法为商家设定的社会责任是有限的,而商业伦理为商家设定的社会责任则是无限的。 聪明的商家不仅应当成为守法经营的模范,而且应当成为诚实敦厚的儒商。缺乏商业道德、不诚实守信的商家,即使算得上合法商家,也必将为广大消费者所唾弃。商家应当把增进消费者利益视为公司的经营目标和行为指南之一,而非赚钱的手段。当消费者利益与股东利益发生冲突时,商家应当尽力兼顾二者利益;如果二者实在无法兼顾,消费者利益应当优先考虑。实际上,商家对消费者承担社会责任,既是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基础,也是商家占领市场份额、赚取利润的远期经营方略之一。商家在激烈竞争中获胜的唯一法宝就是尊重消费者的权益,及时对消费者关注的热点问题、价值和目标作出反映,及时按照消费者需求调整自己的经营思路和市场营销战略,注重在降低生产和交易成本的同时,尽可能地向消费者提供更多的实惠、便利和承诺。因此,《公司法》应当调整董事只对公司和股东利益负责的传统立法态度,授权董事在作出公司经营决策时适当考虑消费者的利益。商家应当制定并公布充分尊重消费者利益的、系统全面的《消费者政策》。 为强化商家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还应积极探索消费者代表参与公司董事会的新路子。具体说来,鼓励与保护消费者代表步入公司决策层,并赋予其全方位的知情权、与股东董事、职工董事一道就公司的经营战略、投资计划、产品开发、产品质量检验等重大问题参与表决的决策权、就涉及消费者切身利益的问题行使的否决权等积极、有效的权利。目前,许多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积极推行独立董事制度试点。独立董事中应当有适量的消费者利益代表。当然,消费者董事必须来自消费者,由消费者所选,并为消费者服务,不能为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公司所收买,不能与制假卖假的奸商同流合污、狼狈为奸、助纣为虐。因此,消费者董事应当具有很高的素质,既要有德,始终不渝地把消费者利益的维护放在自己的心坎上;还要有能,通晓公司的经营管理,熟悉公司生产或经营的商品的有关知识,尤其是该商品对消费者切身利益的影响,从而做到耳聪目明,不为奸商的巧言令色和表面文章所欺骗,更有效率地在产品和服务投入市场之前为广大消费者站好岗、放好哨。为确保消费者董事的廉洁与效率,立法中还要规定消费者董事对广大消费者的定期社会报告义务,这种报告要在新闻媒介上公开。 为鼓励商家善待消费者,立法者应当要求商家导入社会公开法律机制,把消费者等利害关系人与股东和债权人一道纳入社会公开机制的保护伞下面,并把信息公开披露的内容由传统的财务性公开,扩大到包括财务性公开和社会性公开在内的广泛内容。消费者协会还应组织商家制定科学的指标评价体系,建立商家社会信用评级制度,帮助消费者行使购物的投票权。 (五)建立快速解决小额消费纠纷的法律机制 1.小额消费纠纷应当引起全社会重视 在小额消费纠纷中消费者与财大气粗、深谙商品和服务知识的商家相比,往往处于弱者地位。例如,消费者在投诉和起诉中支出的费用都是由自己预付的,而商家的诉讼费用却可以打入经营成本;消费者为了讨回“小额的公道”,有可能影响自己正常的工作和生活,而商家却可以从容地委托律师和雇员与消费者展开拉锯战和持久战。消费者的弱者地位,恰恰说明了妥善处理小额消费纠纷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丘建东和高河垣等为赢得小额官司而提起的诉讼被社会褒奖为公益诉讼。 一种观点认为,小额消费纠纷案件的诉讼成本过高,主张消费者应当忍让。此说动摇了有关机构受理小额消费纠纷的积极性,而且削弱了消费者的权利意识,助长了商家的侥幸投机心理。实践证明,公正而及时地解决小额消费纠纷有利于补偿消费者遭受的损失,制裁商家的不法、不道德行为,警醒其他商家好自为之,增强消费者的安全感和自信感,刺激消费需求,拉动市场内需。 2.鼓励商家与消费者通过友好协商化解纠纷 一旦发生小额消费纠纷,消费者和商家应当首先选择友好协商的方式化解矛盾。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小额消费纠纷,对于消费者来说省时、省力、省钱,对于经营者来说有利于保持自己对消费者负责的良好形象,避免伤害消费者的感情,有利于延续和巩固过去形成的客户关系。许多商家设立了专门机构,受理消费者的小额投诉,取得了一定效果。对商家而言,为取得友好协商的成功,有必要保持应有的风度和姿态,切忌纠缠于细枝末节。 3.进一步提高行政调解和民间调解的成功率 商家与消费者在通过协商解决纠纷时,往往偏执于一端之理,很难听进对方当事人的不同意见,致使协商很容易搁浅。而由消费者协会出面以调解方式解决小额消费纠纷,省去了消费者与商家因为参加仲裁与诉讼所要投入的大量人力、物力与财力,也不伤害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感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也可根据消费者的请求,主持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调解。但由于调解机制建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之上,且调解机构的人员编制、调查手段有限,更无强制执行手段,致使大量小额消费纠纷无法通过调解解决。 4.加快设立小额消费纠纷法庭 诉讼克服了协商与调解过程中有可能出现的久商不决、久调不决的缺点,有利于及时解决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使双方早日投入到各自的工作、生活和经营活动中去。各级法院理应扭转“抓大放小”的错误观念,对小额消费纠纷案件采取积极的态度,及时、公正地受理和审结各类小额消费纠纷案件。 一些地方人民法院积极设立专门审判机构审理小额消费纠纷案件。例如,黑龙江省绥化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目前已设立73个保护消费者权益合议庭,并吸收消费者协会等组织的代表担任陪审员;湖南省常德市也先后在全市9个基层人民法院设立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法庭。鉴于小额消费纠纷案件量大面广,关系到千家万户,有必要在全国推广小额消费纠纷案件专门审判机构试点工作。建议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小额消费纠纷案件的特殊性、以及运用传统的民事诉讼程序审理小额消费纠纷的障碍,根据《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具体制度,人民法院在审理小额消费纠纷案件中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设立专门审判机构处理小额消费纠纷案件有法律依据。根据《消法》第30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采取措施,方便消费者提起诉讼。这里的“采取措施”当然包括设立小额消费纠纷审判机构在内。 设立专门审判机构处理小额消费纠纷案件一般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简易程序,在立案、审理、判决和执行诸环节充分体现简便、快捷的原则,重点解决立案难、执行难的问题。为避免消费者遭受旷日持久的讼累,人民法院应当尽量引导消费者与商家在诉讼过程中达成调解协议。从长远看,小额消费诉讼应当由目前的简易程序跨入特别程序,实行一审终审制。另外,《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的集团诉讼登记制度也可适用于小额消费诉讼,从而方便广大消费者在其他消费者起诉时搭便车。 5.尽快打通消费纠纷的仲裁途径 同诉讼相比,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原则,具有省时、省钱、省事的简易性特点,能够充分体现消费者与商家的意思自治。但各地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商事纠纷较多,而对面大量广的小额消费纠纷无暇顾及。尽快打通消费纠纷的仲裁途径,既是完善仲裁制度的需要,也是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浙江、辽宁、山东、河北、河南等地消费者协会与仲裁委员会共同努力,设立以消费者协会为依托的仲裁委员会分支机构,专门受理消费纠纷,尤其是小额消费纠纷案件,收到消费者与商家好评。该类分支机构的仲裁员多由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担任。 如果目前的仲裁机构无力受理大量消费争议,又不同意下设消费争议仲裁分支机构,可否设立具备法人资格的消费争议仲裁委员会呢?回答是肯定的。根据《仲裁法》第10条之规定,仲裁委员会由符合法定条件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这里的“统一”二字,含有反对滥设仲裁机构之意,但在措辞上有别于“唯一”。设立消费争议仲裁机构,要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扎实试点,稳步推进,切忌一哄而上。仲裁机构制定仲裁规则时应当充分考虑小额消费争议仲裁的特点,拟定好简易程序规则。 为推动更多的消费争议案件进入仲裁程序,各级消费者协会应当鼓励商家自愿向消费者承诺将其未来可能发生的消费者争议提交特定仲裁机构。这种承诺,一旦被消费者接受,就构成了仲裁协议,消费者就可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而无需再与商家另订仲裁协议。商家是否愿意作出这一承诺,是衡量一个商家是否具备诚信资格的重要指标。一旦商家作出承诺,除了仲裁协议和选择仲裁的承诺,商家在保修卡、产品说明书等文件中所作的仲裁条款对商家也具有约束力,应予鼓励。 处理消费争议的仲裁员应当符合法定任职条件,具有良好法律知识修养和过硬的职业道德素质,不断改进开庭审理艺术。为早日化解消费争议,加速市场经济流转,还应鼓励商家与消费者之间调解结案。 6.处理协商未果的小额消费纠纷需要配套法律机制的建立与健全 小额消费纠纷的解决需要一系列配套机制的支撑。例如,为应对消费者无力聘请律师的问题,应当建立健全消费者法律援助制度,设立小额消费诉讼基金;消费者协会依据《消法》第32条和《民事诉讼法》第15条之规定,有权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包括担任消费者的诉讼人);等等。 要建立健全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监督体系,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检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国家公权力的监督,消费者、商家等市场主体的监督,以及新闻媒体、社会团体(消协、行业协会)等社会权力的监督。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握有国家赋予的行政监管权限、行政处罚权和裁判权,要坚决强调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杜绝执法与司法中的腐败与专横。 市场经济论文:市场经济下对学生德育工作的思考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了广阔的开放市场,这种大环境拓宽了学生的视野,活跃了学生的思想,使其看到自己未来事业的前景。但同时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也会在学生的价值取向上发生作用,因此在思想品德教育的策略方法上应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定位,以适应发展变化了的形势的需要。 一、充分认识市场经济对德育的负面影响 首先表现在外向型经济对学生的思想影响。改革开放国门大开,外向型的“三资”企业,中西方文化混融,各种思潮纷纷涌入,使学生所处的文化环境发生了变化,一些不健康的思想开始悄悄侵蚀学生的灵魂。涉外企业中的外方管理方法、手段及思想意识潜移默化地向学生渗透,一些学生盲目崇洋。收入待遇等因素使一些毕业生将外企作为择业的热点目标,国营企业即使有正式录用名额也不受他们青睐,祖国意识在一些学生的心目中渐渐淡化。其次是市场经济与学生价值观念的转变。由于部分学生对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认识不足,界线划不清,不能全面理解其共性、特性和作用,以及积极主流与消极支流的关系,致使认识上出现误区,价值观念发生扭曲。商品经济的等价交换是市场经济的一个原则,一些学生错误地将其视为思想行为的准则,导致了做事讲价钱,付出要索取,把自己的行为用“等价交换”来衡量。在为社会付出的价值观上具有浓厚的“务实性”,在利他的同时首先要利己,更有甚者表现出只顾自己的方便和利益,而不顾他人和社会公德,认为生活的真谛就是享受。无私奉献已不再成为人的价值范畴,造成理想境界的空虚。第三是劳动力市场及用人制度的变化,提出了新的人才质量要求。 企业之间的人才竞争,对劳动者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要求为企业输送人才的院校在培养人才上向质量要效益,应培养出觉悟高、能力强、懂理论、会操作的复合型人才。企业为适应商战竞争,还突出表现在管理制度、管理手段上的变化,强调制度的执行与制裁要奖罚分明。培养人才与工厂生产的产品一样,受到供求关系的制约,培养的人才类型、规格、特点、素质及管理手段,必须与人才市场的需求、管理制度相吻合;否则,我们的毕业生将会在人才市场的竞争中失去竞争力,甚至失去人才市常第四是市场经济给思想品德教育带来的困难。在我国市场经济运行中,社会观念的变化,知识的更新,信息的接受,对教育者和被教育者来说几乎是同步的。 就学生而言,他们的社会接触面及接受新事物的速度远比在校门内的教师要广、要快得多。因此,教育者往往不能提前把握社会环境的发展与变化,当学生身上已反映出一定的思想问题时,教师才被动地去进行教育,这给德育工作带来极大的困难,使教师的说教显得软弱无力,针对性不强,更谈不上“及时”甚至“超前”了,造成对在校生思想品德教育滞后的局面。 二、对在校生进行德育的思考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搞好德育工作的思路应是: (一)突出爱国主义的教育主线在多元化的社会环境中,院校德育要坚定地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并将其作为思想教育的主旋律,引导学生在接触开放的文化环境时,自觉抵制民族虚无主义和崇洋媚外的思想,把爱国主义教育落到实处,由感性到理性,由浅入深,引导学生由爱父母———爱师长———爱他人———爱集体,最后上升到爱祖国。 (二)加强对树立正确人生观的引导德育的价值在于培养学生的“悟”性,使其认识到如何做人。社会经济的发展使人们的价值取向呈现多元性。然而学校的德育必须坚持一元化的导向,使学生明白社会所容纳的并不都是时代所提倡的。价值的真谛在于无论是社会价值还是自我价值,都要通过自身劳动来实现。说到底,人的价值就是更多地为社会创造和奉献。进行人生观教育,首先要让学生明白人活着为什么,怎样生活和做什么。在这个基础上结合学生的思想实际进行理想教育,从学生生活的最贴切处入手,诱发他们的生活理想,从而激发出强烈的职业理想,把社会理想、为祖国做贡献的理想教育落实到学生的职业理想上。理想是动力,也是激励,在理想的驱动下产生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从而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 (三)树立新时期人才质量的德育观市场经济的发展使人们认识到,最终决定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速度的根本不是物质资源,而是人才资源,当今市场的激烈竞争,实质是人才质量的竞争。做为为社会输送人才的高等院校,在德育上要积极探索新时期对人才质量的要求,建立新时期的人才质量标准。新时期人才质量标准,已不再单纯是过去那种踏实加肯干、服从命令听指挥的类型,而是思想和能力是复合型、适应型、开拓型的人才。因此,在德育上要给学生全方位的意识和能力,培养学生具有职业意识、创业意识、敬业意识、质量意识、竞争意识、公关意识、科技意识和法制意识,同时要在实践中培养学生良好的自省能力,能经受挫折和失败的考验。 总之,新时期的院校德育应培养出个性全面和谐发展的人、现代的人和国际型的人。 (四)德育管理制度和手段要与企业管理相衔接学校的德育是培养人才的基础工程,德育必须把参照系由封闭的院校教育转向人才市场和企业要求上来,这一转变要求学校在德育管理制度和教育方法上都随之进行相应的转变,使之与企业的要求相衔接。如若不然,学生在校接受的是一套管理方法,到企业后是另一套,这将增加学生的不适应性,减低学生在社会上的竞争力。 为此,必须做到: 1、在日常行为规范上要与相应的企业要求衔接,把企业要求职工的行为规范,作为学校培养学 生日常行为的部分规范要求,同时要设置专业环境,在环境中训练学生的日常行为。 2、德育的管理制度和方法要与企业管理相适应。一位饭店的总经理说:“你们学生不及格还有补考机会,而在企业做错了一件事就难以挽回”。因此,在校的德育管理要与企业要求吻合。首先,应突出制度化管理,将规章制度熟知熟记,严格按制度办事,奖罚分明;其次,是在制度的执行上不能沿用“事不过三”、“下不为例”等旧的教育方法,制度不容违犯,否则就要受到处罚;第三,要适当减少耐心说服的思想教育过程,加强针对性和时效性,培养学生自律和自我调节的能力,否则就不能适应企业化管理的环境。 3、使学生进入人才市场参与竞争。创造条件使他们参加各种形式的供需见面会。在平时的学习、社会工作及各项评比和比赛中为他们设计竞争舞台,创造优胜劣汰的竞争氛围,以提高学生的社会适应性,达到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共同的目标导向下,进行协调发展的良性循环,从而提高德育的针对性。 4、加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市场经济活跃,人才竞争激烈,毕业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他们能否承受竞争机制冲击的淘汰和排挤?能否经受挫折的考验?实践证明,学习好的学生不一定能在社会中经受住挫折和胜利的考验,这就要求德育应把培养学生健康的心理素质放到首位。新时期的素质教育包括:道德品质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劳动技能素质和心理健康素质。教师应成为学生的“保健医”,把培养健康的心理素质作为培养新时期人才的着眼点,使学生增进心理环境的内稳性和肌体对环境的有效适应性,以积极主动、平衡灵活、正确理智的心理状态去适应和协调社会环境,成为竞争中的强者。这首先要培养学生对竞争的心理适应力。在校期间应为学生设计竞争的舞台和竞争的环境,训练学生对竞争的适应力。教师针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心理诱导,使学生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能力、优势,积极参与竞争。其次是培养学生的预见性。做好上岗前的心理准备,采用请进来、走出去的方法,了解人才市场情况,理论联系实际,交给学生解决问题的理论方法,塑造出身体健康、道德健康、心理健康的人,使其在激烈的竞争中健康成长。 5、加强信息反馈和教师的理论培训。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德育能否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应注意以下两点:(1)加强社会信息反溃经常了解社会思想动态,推断哪些社会事务可对学生产生影响,使教育走在学生思想意识形成之前。经常了解企业管理对人才需求的变化,及时扩充学生的应变能力。(2)要经常对教师进行社会主义德育理论的培训。加强班主任(辅导员)工作,建设一支忠于党的教育事业的政治思想工作队伍,深入到学生中了解他们的思想、学习和需求。尤其是在社会变革的每次微小变化前,首先对教师进行理论指导,使教师具备指导学生的理论准备,注意学习新知识和新技术,不断更新观念,紧握教育的主动权,使教育具有超前性。 针对学生中出现的问题而采取相应的对策,是增强德育工作实效性的有力保障。综上所述,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德育工作,是教育工作者面临的新课题,重在实践的探索和理论上的总结。北京旅游学院管理系在德育上推出的“三自教育”、“学生行为守则”及参与各项活动的“严、细、活、竞、创”的五字要求和“教师形象”的讨论,正是在市场经济下对学生进行德育的思考、探索和实践,相信在全系师生的共同努力下,定会结出丰硕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