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与社会论文:低碳时代绿色化学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摘要:随着绿色化学作为学科前沿方向的逐步形成,用更高层次的环境友好化学过程减少或消除那些对人类健康、社区安全、生态环境有害的原料、催化剂、溶剂、试剂、产物、副产物等的使用和产生变得可能。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探讨了低碳时代绿色化学研究内容及发展前景。 关键词:低碳经济;绿色化学;精细化工;可持续发展 “低碳经济”提出的大背景,是全球气候变暖对人类生存和发展的严峻挑战。在此背景下,许多国家通过推出一系列“绿色新政”催生新技术和新产业,以期带动整个经济进入新的繁荣。绿色化学作为一种新兴的策略方针早已引起各方瞩目,随着低碳经济潮流兴起,正成为各国政府关注的重要问题和业界的努力方向,由政府直接参与以及产学研密切合作成为低碳时代绿色化学研究和开发的显著特点。 一、低碳时代化学工业与化学品面临大考 低碳经济是低碳发展、低碳产业等一类经济形态的总称,其核心在于提高能源效率,改善能源结构,优化经济结构,推动社会转型;其本质在于要求低碳技术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激励制度的创新,在于提升能源的高效利用、推行区域的清洁发展、促进产品的低碳开发和维持全球的生态平衡。 发展低碳经济实质上是对现代经济运行与发展进行一场深刻的能源经济革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能效、发展低碳能源技术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提高碳生产率正在成为新一轮国际经济的增长点和竞争焦点。由于全球性环境污染影响因子的80%是化学性污染,低碳时代的到来使得化学工业不得不面对更严格的环境控制和不断飚升的成本费用,亟须进一步增强环境忧患意识和做好环保工作的法制意识、责任意识。 发达国家对于化工产品“绿色化”的要求,以及发展中国家受到“绿色壁垒”的限制,使得化工产品设计的绿色化成为必然趋势。在绿色化工产品设计时,要遵循全生命周期设计、再循环和再使用设计、降低原料和能量消耗设计以及利用计算机技术进行绿色化工产品的设计等原则。 低碳时代化学工业的发展目标应该是实现高选择性、高效的化学反应,极少的副产物,实现“零排放”,继而达到高“原子经济性”的绿色化学。从环保、经济和社会的要求看,化学工业不能再承担使用和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费用,需要大力研究与开发具有社会责任感、可信赖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产业。 随着中国污染防治战略逐步从末端治理向源头和全过程控制转变,应认真吸取国内外发展的经验教训,在环境容量允许的条件下发展,主动调整和控制自身的行为,从简单的企业治理向调整产业结构、清洁生产和发展循环经济转变,在现今科技手段和条件下寻求建立能降低对人类健康和环境有负面影响的各个方面和各种类型的化学过程,包括许多化学领域,如合成、催化、工艺、分离和分析监测等。 二、绿色化学现状和发展趋势 绿色化学自1991 年首次提出绿色化学概念以来,迄今已取得了不少重要的成果,特别是近几年来以此为基础发展起来的环境友好技术和洁净技术成为化学学科最引人瞩目的焦点。在化学合成或生产工艺中去研究新的技术和方法,探索新的反应条件,尽量减少和消除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已成为世界各国科学家的共识。有关绿色化学主题的学术会议和研究论文不断增多,反映了科学界以及公众对绿色化学日益增进的关注度,也说明绿色化学合成和设计从理论研究进入了实际应用。 绿色化学与技术主要解决与化学供应链相关的创造、合成、优化、分析、设计、控制以及环境影响评价等多元复杂问题,以建立环境友好的、可持续发展的化工过程或以产品生产为最终目标。绿色化学的研究内容不仅涉及原料、工艺和终端产品的绿色化,而且还涉及到成本、能耗和安全等方面的问题,从目前来看,其研究内容主要包括原子经济性反应和零排放、原料的绿色化、绿色溶剂、绿色催化、助剂的绿色化、新的合成路线的选择、绿色化学工艺、绿色过程系统集成等,而且其内涵仍在不断完善发展中。 绿色化学一出现就带有强烈的应用技术与工程性,成为综合运用环境与资源、材料、能源、生化工程与计算信息学等多学科知识,研究物质转化过程绿色化的综合性科学与工程。绿色化工过程系统集成涉及的化学供应链问题,涵盖了从分子聚集体颗粒界面单元过程工厂工业园的全过程,并将环境、健康和安全对过程或产品的影响作为约束条件或目标函数嵌入模型中,以多目标、多变量、非线性为重要特征,以全系统的经济、环境和资源的协调最优为最终目标。 尽管绿色化学已得到学术界和工业界的认同,但如何使其走向工业化仍是亟待解决的问题。绿色过程系统合成和设计要求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如经济、环境、安全、健康等),这些因素使工业过程的绿色化设计成为一个非常复杂的大规模、多目标的高度非线性问题,其求解有待更系统的理论和方法。 近年绿色化学的研究大多集中在最小化环境影响负荷,采用低毒性原料,或节约能源,随着整个社会对环境友好、可持续发展的日益关注,有关绿色化学的研究已开始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如何解决现行用于绿色化的工艺、技术及产品中存在的不绿或绿色程度不够等因素将是今后一个重要的研究领域和方向。 中国发展的速度和规模,加上低廉的生产成本与未来二十年中新型基础设施和研发领域的庞大资金的流入,为低碳时代绿色化学和技术的大量采用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契机。由于化学工业存在的环境、安全等问题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中国化学工业必须尽力设计研究能充分利用的无毒害材料,最大限度地节约能源,在整个生产过程中都对环境没有或尽可能小的负作用的化学工艺,推进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低碳经济发展方式,着力提高全过程的资源利用率,从战略上谋求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三、中国化学工业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化学工业的绿色化提升为多学科综合交叉和工程学的新发展开辟了广阔的空间,由于各国的社会经济背景不同,向低碳转型的起点和条件不同,追求的目标也有所差异。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探索化学工业的低碳发展之路不仅符合世界能源低碳化的发展趋势,而且也与中国转变增长方式、调整产业结构、落实节能减排目标和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一致性,另一方面,发展绿色化学、走低碳发展道路需要相当的额外成本和大规模采用低碳相关技术,这将有可能延缓化学工业的现代化进程。 中国化学工业在解决环境污染和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所面临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必须以多种政策来引导能源消费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低碳经济的内涵既包含了低碳生产,也包含了低碳消费。化学工业作为能源消费和碳排放的主体,需要结合中国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节能减排的需求,开展化学工业发展的碳排放强度评价,充分利用节能减排与低碳经济发展之间的政策协同关系,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支持低碳经济的绿色化学和清洁生产技术体系。 绿色化学和技术创新是实现低碳经济所倡导的节能减排目标的关键因素。中国化学工业和化学品环境管理政策和制度框架应建立高度关注的优先化学品的筛选标准,切实把推行绿色化学提升到实现低碳经济模式中长期发展战略层面上加以思考,认真并、转一批高耗能、高排放、高污染企业,并积极引导这部分企业向服务业、低耗能、低排放产业和高技术产业转移。 低碳技术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和发展空间,其技术转让、设备制造、产品生产和相关服务业都将成为未来新的经济增长点。能否利用后发优势在工业化进程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大力开发低碳技术和低碳产品,促进低碳经济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创新、超前发展的意识。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节能、低碳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工作,重点着眼于中长期战略技术储备,融合市场现有的节能、低碳技术,并迅速加以推广和应用。 四、结语 低碳经济时代正向我们走来,发展低碳经济是一种科学发展模式的选择,它意味着能源结构的调整、产业结构的调整以及技术的革新,是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重要途径。这是环境战略重点的一次创新性转移,是一种新技术对传统技术的挑战,也是人们对环境问题由被动反应转化为主动行为的一次认识飞跃。 化学与社会论文:初中新课程“化学与社会发展”主题教学之我见 摘要:从综合性、学科性、活动性、渐进性、开放性和时代性等六个方面,进行“化学与社会发展”的主题教学,充分发挥该主题应有的教学功能。 关键词:化学;社会发展;教学 “化学与社会发展”主题,突出体现了初中化学“从生活走进化学,从化学走向社会”的课程理念。“化学与社会发展”主题以能源、资源、材料、健康和环境为线索,涉及的内容既有燃料燃烧、金属冶炼、化肥鉴别、合成材料、微量元素等知识方面的,又有燃烧条件探究和大气、水、土壤污染源及危害情况调查等活动方面的。该主题不仅能丰富学生的学科知识,拓展他们的学习视野,而且能增强化学教学的实践性,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但是在新课程的实施过程中,许多老师由于受传统课程过于注重知识技能传授的影响,对该主题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研究不力,以致于白白浪费或错失了许多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动机、培养学生积极情感和提高学生科学素养的大好时机,致使该主题的教学功能没有能够得到很好地发挥。笔者在分析和研究“化学与社会发展”主题特点的基础上,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该主题的教学,供大家参考。 1重视综合性 “化学与社会发展”主题具有较强的综合性。首先,“化学与社会发展”主题强调的是化学与生活、社会和技术的密切联系,重点体现的是化学知识在社会生活中的实际应用,因此该主题与其它主题之间必然存在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也就是说,学生认识和学习物质构成、性质和变化的知识,经历和体验科学探究的过程,其目的就是要应用所学的知识和方法解决社会生活中的有关问题。其次,“化学与社会发展”主题在内容上与物理、生物、地理等学科相互渗透、相互融合,具有一定的内在联系。所以,在实施“化学与社会发展”主题教学时,既要重视学科内知识的综合,又要重视学科间知识的综合。如在《化石燃料的利用》一节的教学中,有关化石燃料的形成过程、我国使用化石燃料的悠久历史、化石燃料在我国的主要分布状况、不同化石燃料的热值大小,分别涉及到生物、历史、地理、物理等多学科知识,而化石燃料的燃烧与污染物的产生、煤的干馏、石油的分馏以及化石燃料的精加工等则涉及了化学学科中不同方面的知识。引导学生用综合的观点学习“化学与社会发展”主题,不仅能加深拓展他们对化学知识的认识,而且能提高他们综合运用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突出学科性 “化学与社会发展”主题中的能源、资源、材料、健康和环境等问题具有广泛的社会性,不仅是化学学科研究的热点,也是其它许多学科关注的焦点。教学中应充分发掘该主题中与化学有关的内容,突出化学知识和方法、化学观念和思想在分析和解决问题时的重要作用,以展示化学学科的魅力,凸显化学学科的价值。仍以《化石燃料的利用》一节的教学为例,在分析化石燃料与环境问题时,应引导学生重点分析燃料的组成与燃烧产物的关系、燃烧条件对燃烧过程和产物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引导学生分析减少污染物排放和提高燃料利用率的方法和措施。 3 加强活动性 活动性是指学生亲自参与实践和探究,亲身体验研究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具体过程。因此,在“化学与社会发展”主题教学中,开展多样化活动,更符合学生的认知规律和身心发展水平,比单纯的听讲、阅读更有利于提高学习效果和促进学生的发展。从初中《化学课程标准》对“化学与社会发展”主题的目标要求看,有关“化学与社会发展”主题的目标要求有许多是体验性学习目标。而没有活动,就谈不上体验,没有体验,就无法达成学习目标。再从《化学课程标准》的三维目标看,一方面,“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是从不同侧面对初中化学课程总目标的解析,是一个统一的整体,不可能单独成立;而另一方面,根据《化学课程标准》对三维目标的具体界定,“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又可以看作是“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基础,学生只有掌握了知识,习得了技能,经历了过程,学会了方法,才能形成丰富的情感、积极的态度和有意义的价值观,也就是说,学生的情感态度与价值观是在具体的学习活动中,经过不断地体验、内化而逐步形成的。所以,在“化学与社会发展”主题教学中,开展多样化活动,既是为了遵循《化学课程标准》目标要求的需要,也是为了体现该主题作为侧重情感、态度、价值观教育主题特色的需要。也正是因为如此,《化学课程标准》为该主题列出了多达21条的“活动与探究建议”,约占《化学课程标准》所有“活动与探究建议”的三分之一。有关活动包括调查、参观、辩论、实验设计、资料收集等,这些活动本身不仅是初中化学课程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初中化学教学体现学生主体性的重要基础。在实施“化学与社会发展”主题教学时,只有扎实有效地开展有关活动,才能保证该主题学习目标的全面落实。 4 注重渐进性 以沪教版九年级化学教材中有关环境方面的内容为例,第1章涉及环境问题时,只是简单陈述了一些与环境问题有关的简单物质和典型事例,并不涉及原理和方法等方面的内容,其目的主要是为了让学生了解化学能够在环境保护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激发学生学习化学的热情。第2章涉及与空气、水有关的环境问题,要求学生了解空气、水污染的主要因素,认识保护空气和水资源的重要性,但所涉及的内容较为宽泛,对污染因素的分析也比较笼统,没有触及问题的实质。第4章在对化石燃料燃烧与环境污染问题进行研究时,则要求学生从化石燃料的组成、性质以及燃烧的条件与产物的关系等方面,对化石燃料燃烧为什么会带来环境问题以及会带来哪些环境问题进行了较深入的剖析。在全书的最后一章的最后一节再次涉及环境问题时,不仅内容全面,而且系统性强,其中既有大气、水污染的问题,又有固体废弃物的污染问题;既有对危害环境的主要污染物、污染源的研究,又有对防治污染的方法和措施的研究;既要求学生能结合具体物质的性质、物质变化的规律从化学的视角认识和分析有关环境问题,又要求学生应具有能源、资源、环境保护、人与自然和社会发展的综合观。这时对有关环境问题的学习和研究,不仅是对学生在初中阶段掌握化学知识程度的一次检阅,而且也是对学生应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一种考验。如本节在讨论酸雨问题时,不论是雨水pH的测定、酸雨形成原因的探究,还是消除形成酸雨污染源措施的研究,都需要学生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应用有关酸、碱、盐的知识。因此,在处理不同章节中与“化学与社会发展”主题有关的教学内容时,一定要注重从实际出发,做到循序渐进。切忌忽视学习的阶段性和学生的可接受性,搞一步到位。否则,不仅会加大学生的学习负担,挫伤学生的积极性,而且会降低教学内容应有的功能,导致教学目标难以达成。 5 强调开放性 在“化学与社会发展”主题的教学中,应关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的开放性。一是要敢于跳出书本的束缚,多从与学生联系密切的生活实际、社会热点中取材,多从学生感兴趣的化学最新科研成果以及对化学高科技的展望等方面取材,以丰富的教学内容,开阔学生的视野。二是要大胆地走出封闭的教室,既可以组织学生走进生活社区,走进厂矿企业,走进广大农村,进行参观调研和开展实践活动,如调查所在社区居民家用燃料的状况、生活垃圾的种类及回收情况;又可以引导学生利用图书、网络等资源查阅资料和信息,直接向专家、科技人员、各行各业的劳动者咨询和请教,以拓宽学习渠道,拓展学习空间。强调“化学与社会发展”主题教学的开放性,就是要给学生提供更多自主学习的空间和时间,涉足更广泛的学习领域,获得更丰富的体验,就是要学生能够更好地发展个性,发挥特长。 6 体现时代性 新课程强调化学课程内容必须适应科学发展和时代的要求。事实证明,现代社会的四大支柱――材料、生命、环境和能源,无一不是以化学为直接基础的,化学已成为推进现代社会文明和科学技术进步的重要力量。而随着新材料、新能源的开发和利用,生命科学和环境科学的迅猛发展,化学学科的地位和作用也愈加显著。能够使学生对化学学科的价值有真切的体会和深刻的感悟,也正是“化学与社会发展”主题教学的重要目的之一。因此,在实施“化学与社会发展”主题的教学时,必须关注化学科学技术的发展,关注社会的发展,充分体现时代性。如在进行《化学与材料》一节教学时,既要让学生了解人类认识、开发和利用材料的历史和意义,又要让学生了解目前人类研制开发的各种新材料及其在生产、生活科研中的应用;不仅要通过具体材料和典型实例说明化学与人类开发和应用材料的关系,使学生感受并赞赏化学在提高人类生活质量、促进社会进步方面的重要作用,而且要结合教学内容,及时向学生介绍有关材料的最新研发成果和材料科学的发展前景,并力求针对学生实际,用通俗易懂的方式,说明化学在新材料的研制和利用方面所发挥的作用,坚定学生学好化学的信念。“化学与社会发展”主题教学应体现时代性,还在于化学在解决人类所面临的日益严峻的环境、能源、资源等方面的问题时,所显示出的特有的重要性和能动性。如燃料电池在将化学能转化为电能的同时,不仅提高了能量的转化效率,有利于解决能源危机的问题,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化石燃料燃烧所带来的环境问题;可降解塑料的研发和应用,不仅丰富了人们的生活和减少了人类对自然资源的索取,而且妥善解决了塑料垃圾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的难题。 突出化学与生活、社会和技术的密切联系是本次初中化学课程改革的重点之一。在新课程的实施过程中,应加强对“化学与社会发展”主题教学的研究,努力实践,大胆创新,充分发挥该主题在提高学生科学素养方面的重要作用。 化学与社会论文:浅谈有关“化学与社会发展”的复习教学 摘 要:课改之后的中考比以前突出考查的部分主要是科学探究和化学与社会发展这两部分。本文就“化学与社会发展”的复习教学,结合自身的教学实践,进行了研究。 关键词:化学与社会发展 复习教学 科学素养 能力 “化学与社会发展”已经成为中考中的热门考题。所以对于这部分内容在教学中不能轻视,要认真对待,仔细研究。 一、化学与社会发展主题的地位及作用 加强化学与社会发展主题的教学,对于增强化学教育的实践性,体现STS的理念,培养学生对自然、社会的责任感和正确的价值观,提高公民的化学科学素养,都是极其重要的。化学与社会发展主题的内容综合性强,与生物、物理、地理、医学等都有联系。学习化学与社会发展主题的内容,能帮助学生加深、拓展对化学知识的理解,有利于各学科知识的相互渗透和联系,能帮助学生综合运用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有助于学生全面认识物质的性质及其对人类和社会的影响,既看到它们对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也看到处理、使用不当时会给人类社会带来一系列危害,帮助学生形成学习科学、应用科学,为人类社会驱害谋利的意识,还能帮助学生了解化学科学的发展前景,认识化学在解决人类社会面临的问题上所发挥的重大作用,可以进一步激发学生学好化学的积极性。 二、化学与社会发展主题的主要内容及考查特点 随着素质教育的不断深入,在各地中考中,有关化学与社会主题的题目正在逐年增多。化学与社会主题的考查内容主要有:化学与生活、化学与环境、化学与材料、化学与能源。 化学与社会发展主题的题目从过去考查基础知识的记忆转向于从化学的角度全面分析理解科学的发展,新技术的运用,新科技成果,新材料的开发,社会生产、生活中的热点问题,重大问题,科研和环保检测,更多地关注化学与人体的健康和安全,用标新立异的试题考查取代单纯的知识与技能的试题考查。 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涉及日常生活、社会热点、科技成果、环保等诸多方面的内容明显增多,它能够有效地引导考生关爱生活、关注社会,体现时代性,在解答相关问题的过程中,一种社会责任感、伦理观念、情感体验、学习的价值在影响着学生。 2.将化学与社会发展主题相关的知识和技能放在生动化的社会生活情景中,以图文并茂的试题形式来考查学生的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 3.体现“化学与社会发展”的相关背景材料为载体设计试题,注意考查学生化学信息的迁移能力,注意开发“化学与社会发展”的探究性、开放性,突出材料的评价功能。 三、化学与社会发展主题的复习策略与方法 结合新课程标准的内容和要求,我们应该做好以下三方面: 1.重视化学与社会发展主题的基础知识的积累 让学生认识化学是一门与生活、生产密切联系的学科,平时就要养成勤于观察、关注学科最新发展动向的好习惯,并且要善于积累化学与社会生活方面的知识,以基础知识作为一种载体,培养学生应用化学知识解决社会生产生活中的各种各样的化学问题,提高学生的化学科学素养。 2.落实化学与社会发展主题的知识应用目标 关注自然和社会,学会从化学的角度去认识科学、技术、社会和生活方面的有关问题,了解化学制品对于人体健康的影响,懂得运用化学知识和方法去治理环境污染源,合理开发和利用化学资源和能源,使自己获得的化学知识和技能的过程也成为理解化学、进行科学研究、联系社会生活实际和形成科学价值观的过程。 3.落实化学与社会发展主题复习的情景设计和活动设计 使学生能利用简单的实验、收集的资料、报刊、电影电视的有关内容进行有效的复习。化学与社会发展主题试题的开放性具有考查学生发散性思维的作用,这种结论的不确定性、过程的探究性、创设情景的模拟性,主要考查学生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是否注意自主学习能力的培养、创新能力的培养和实践能力的培养。这要求培养学生坚实的基本功,同时还必须具备灵活的应变能力和广阔的知识面,平时的教学中要注意培养学生多观察、多联系实际进行思考问题。 四、化学与社会发展型试题的解题要领 化学与社会发展型试题的一些背景素材取材于课外,而且要求有比较强的获取知识的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但解答所需要的知识仍然是中学化学的基本知识与技能,因此,要解答这类试题的要领主要有: 1.明确试题特点,克服畏惧,树立解题信心。 2.研究试题呈现的新情境,准确获取与解题有关的化学信息,并将信息与已有的化学知识相整合,形成新的知识系统,并迁移到问题解答之中。 社会的发展产生了化学,化学的发展使世界更加绚丽多彩,让学生把化学的学习融入个人的生活、社会的发展,让我们教师在教学中能使学生体会到处处有化学,时时关注社会发展中的化学问题,使学生充分体验化学与社会发展的亲密关系,激发学生把学习化学的兴趣转化为学习化学的强大动力,从而促进学生学习方式由“要我学”转变为“我要学,我会学”,在化学与社会发展的教学中形成创新精神和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作者单位: 山东省德州市经济开发区赵虎中学 化学与社会论文:独立学院开设公共选修课《化学与社会》的教学初探 【摘要】本论文从化学科学发展和应用的社会形势阐述独立学院开设公共选修课《化学与社会》的必要性,并针对三类本科学生的特点,探讨了如何提高该课程的教学效果,强调应加强学生的环保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的培养。 【关键词】公共选修课;化学与社会;教学 为了适应社会高速发展的需要,实施创新型教育,培养创新型人才已成为我国21世纪教育的必然趋势。独立学院作为一种全新的高等教育办学机制与人才培养模式,主要以就业为导向,注重应用人才的培养。《化学与社会》课程是高校面向非化学化工类学生开设的一门自然科学选修课,应该担负起培养应用创新型人才的任务。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对高等教育有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也给予了高等教育更多的机会。教育改革在经历了知识教育、能力教育之后,如今的素质教育成为最主要的内容,其核心在于加强科研与教学的紧密结合,大力提倡和促进学生自主学习,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的新型人才。为了实现这个目标,今年作者所在的长安大学兴华学院开设了多门公共选修课,其中包括《化学与社会》。本论文通过分析现代社会科技发展的形势,阐明现代社会独立学院开设《化学与社会》公共选修课的必要性;同时结合本人讲授《化学与社会》过程中的体会,探讨了如何在独立学院提高公共选修课《化学与社会》的教学效果,并呼吁应加强三本学生自然科学素质的培养。 一、独立学院开设《化学与社会》公共选修课的必要性 公共选修课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有益选择。我国现行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大多偏重对学生本专业的学习要求,而对学生在其他学科领域的知识掌握以及素质修养则鞭长莫及。公共选修课在帮助学生完善其他学科领域的知识和提高素质修养方面大有可为。独立学院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为应用复合型。公共选修课是高校实现培养宽口径、厚基础的应用复合型人才的重要且必须的课程结构模块,是独立学院因时制宜地因材施教、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必不可少的环节[1]。且公共选修课作为高校教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增强学生各个方面的适应能力,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体现因材施教原则,提高学生的文化品位、审美情趣、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公共选修课的开设,使学生可以不拘于专业和年级的限制,自主选择自己喜欢的课程和主讲教师,这一方面为开阔学生视野、丰富学生知识素养创造了条件,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提高授课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水平[2]。 随着现代社会科技的不断发展,化学这一古老而又现代的科学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并渗透到了环境保护、新材料、医疗卫生等各个领域。对于现代社会来说,离开化学科学是不可想象的。但是,相对于化学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化学知识的普及远远的落后了[3]。相反,由于各种传播媒体无意或有意的宣传,在大众的心中,化学却越来越多的与一些负面影响相联系,例如环境污染、能源消耗等等。固然,化学作为一门传统科学,必须正视这些已经存在并不断发展的问题。但同时我们也必须认识到科学发展是人类社会进步的必由之道,只有通过科学的发展我们才能消除经济发展所带来的一些负面影响。因此,我们有必要开设这样一门课程,向大学生普及化学知识,使其全面客观的认识化学对人类文明和社会发展不可替代的作用,以及如何通过化学科学的进步来解决人类目前所面临的种种问题,随着我国独立学院数量的增加,独立学院亦如此。通过《化学与社会》这门课程的学习能“大大开阔视野,丰富生活情趣,充分认识化学与人人有关,衣食住用样样离不开化学,生活中处处有化学,时时为化学提供实用的机会。同时本课程的学习对提高人的素质,改善生活质量,增强人体健康、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社会的进步也大有帮助。本课程的特征是知识性、科学性、实用性、新颖性的统一。 二、《化学与社会》公共选修课的主要内容 公共选修课《化学与社会》开设对象是全校性不分专业不分年级的三类本科大学生,考虑到三类本科学生的特点,内容的安排要以必需和够用为度,不求理论的系统性。课程内容不宜涉及到过于专业的化学知识,而应结合学校整体教学规划和选课学生的专业特点拟订合适的教学内容。在课程内容的选择上,笔者力求与社会发展同步,不断补充最新最前沿的科技成果,重点讲述有关化学发展和应用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而不再遵循以往教科书按章节进行教学,笔者按照化学与社会的关系,在有限的教学时间内,将课程分为5个部分,分别讲述了化学与能源、环境、日常生活、材料、计算机科学的关系。课程所涉及对象从全球变暖、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等大的方面,到空气、食品、能源等日常生活中赖以生存的用品,以具体而有趣的实例讨论化学在社会中所起到的关键作用。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普遍反映良好,在扩大了学生知识面的同时还增加了许多日常生活经验常识,尤为重要的是为非化学专业的同学打开了一扇了解化学世界的窗口[4]。 三、如何针对学生特点提高《化学与社会》公共选修课的教学效果 1.设置具有科学性、趣味性、新颖性、先进性和适用性的课程内容 为三本学生讲化学,重要的是要引起他们对化学的兴趣,并让他们真正学到有关的化学实际应用的知识,同时要注意到其在中学时的化学基础。所以讲授的基点不是放在大量的化学分子式、化学反应式、化学原理上,而是从化学角度来讨论一些社会问题,更多的是大量素材的归纳和实际应用知识,让学生“认识”化学,理解化学和我们日常生活、国家经济建设、保护环境、增强人民体质的关系等。所以,设置具有科学性、趣味性、新颖性、先进性和适用性的课程内容是提高教学效果的首要途径。例如:(1)我们在讲化学能源部分,首先从最近的油价上涨开始,向学生介绍了人类利用能源的历史,尤其是煤炭、石油等传统能源开采利用的历史;然后介绍了世界当前能源危机产生的原因以及化学在缓解这一危机中所做的努力,其中不但讲解了电池的发明和应用,还包括了最新的生物柴油技术和扩展的燃料电池技术,以及混合动力汽车、氢燃料电池、太阳能电池等最新的科研成果;最后对未来的能源开发进行了展望,其中更详细探究了核能与矿物能之间的比较,并引入了2008年北京奥运的氢能源汽车。(2)在讲化学材料时,我们讲到了“神七”太空漫步时穿的太空服的特殊化学合成耐高温材料芳纶1313。(3)在讲化学与日常生活时,在讲述“化学元素周期表"的基础上,介绍元素在生物体中的含量、微量元素的主要功能;然后讨论微量元素与人体健康的关系,着重介绍微量元素与某些地方病如克山病、甲状腺肿、氟中毒营养饮食与键康的关系,并结合有关当前学生营养、体质状况的调查材料以及饮食与某些地方病的关系,引导学生要正确树立平衡营养观念;就学生所关心的问题介绍了皮肤的结构、护肤品中常用原料的化学成分、护肤品中有毒成分以及防晒的基本知识;结合日常生活讲解了日用洗涤剂的种类、去污原理,引导学生正确认识洗涤剂与环境、人类健康的关系;同时还讲了“三鹿奶粉”事件中添加的三聚氰胺的化学检测法,西安市场出现的硫磺生姜事件中硫磺生姜的危害与辨别以及硫磺熏制食品时发生的一系列化学变化等。 2.利用不同课程教学形式来提高教学效果 开设化学与社会选修课,其目的是扩大学生的知识面、增加学生的知识积累,培养学生的能力。为使学生能更好地利用已有的化学知识,对当前社会的焦点问题有更清楚的了解,化学与社会选修课在教学形式上要体现灵活性: 第一,以专题讲座为主,采用多媒体系统进行教学,俗话说“百闻不如一见”,口头和书面表达的再好也不及多媒体对信息传递的直观和有效。对于《化学与社会》这种公共选修课程来说,多媒体的合理使用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为此,笔者准备了内容丰富的多媒体课件,大量的图片和图表使得学生理解更为便捷。此外,笔者还根据课程的安排精选了多部科教影片,在课程讲解完成后播放,学生看完后进行分组讨论,通过这种方式进一步加深了学生对于课程的理解,从而增加知识的容量; 第二,摆脱传统习题模式,布置思考题,引导学生去发现化学在理论和实践方面的作用与价值,培养学生分析与判断能力; 第三,鼓励学生将自己感兴趣的选题制作成PPT(PowerPoint)演示文稿,在班上作口头交流,这种方式特别受到学生欢迎,极大地激发了他们的学习热情和创造性。 3.加强学生的环保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的培养 科学的发展是一柄双刃剑,在带给人们便利的同时也在不断影响着周围的环境,对于化学来说这一点尤为明显。不可否认近现代的化工工业的飞速发展对于环境的伤害是巨大的。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大学生在毕业后将成为社会生产建设的主力军,增加他们在环保方面的知识素养,对于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有着重要作用。因此在本课程的教学中,应不断强化学生的环保意识。为此,课程中专门安排了“化学与环境”一节,从环境污染的源头、现状、后果以及目前的应对办法进行全面而细致的介绍;除此之外,在其它内容的授课中,也需要不断渗透环保方面的知识。 四、结论与建议 化学科学是现代社会科技发展的核心学科,掌握一定的化学知识对于促进大学生知识结构的全面健康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也有利于提高大学生的环保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公共选修课《化学与社会》较全面的介绍化学科学的发展现状与应用情况,内容丰富且浅显易懂,适合全校性文理科学生扩大知识面,对学生具有长远的现实意义,因此独立学院应该努力提高各类人员对《化学与社会》的认识,建议有条件的独立学院尽可能开设《化学与社会》公共选修课。 化学与社会论文:浅谈高校开展《化学与社会》选修课的探索与实践 【摘要】在高校开展《化学与社会》选修课程是必然趋势,既能体现化学素质教育的培养宗旨,也能不断拓宽学生视野,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本文结合高校开展《化学与社会》选修课的实际情况,对其重要性进行了分析,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教学建议。 【关键词】高校;化学与社会;选修课 在现代社会发展过程中,对劳动者的综合素质提出更高要求。化学作为社会科技发展的关键学科,只有掌握基本的化学知识,才能构建大学生的系统性知识结构体系,对提高大学生社会责任感具有重要意义。以下将对具体内容进行分析: 一、开展《化学与社会》选修课的必要性 在高校教育中,选修课是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的有效途径,利于丰富学生的学科知识。在素质教育大背景下,高校倾向于培养复合型人才,而通过设置选修课,则成为培养厚基础、宽口径复合型人才的有效途径。同时也是因材施教的重要表现形式。选修课作为高校教学体系的一部分,对增强学生适应能力、激发学生兴趣、拓展学生知识面等发挥重要作用。也能不断提升学生的审美情趣、科学素质。选修课的形式灵活多样,使学生不再拘束于课堂限制,可自主选择喜欢的学科,既开拓了学生的视野,丰富了知识结构,也利于调动授课教师的积极性,尤其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水平。 随着社会科学的不断发展与进步,化学学科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并与新材料、环境保护等全新领域相结合。在现代社会发展中,已经离不开化学知识的支持。因此,通过在高校教育中开设《化学与社会》的选修课程,在大学生中普及化学知识,既能帮助他们更加客观、更加全面地了解化学的重要性以及其在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作用等,同时也能利用化学手段解决学习、生活、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总之,高校开展《化学与社会》选修课程具有一定必然性,可有效激发学生的生活情趣、开拓化学知识视野,认识到化学就在自己的身边,时时刻刻都有应用化学的机会。同时该课程的学习对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强化生态环境建设、改善生活质量等方面,具有积极意义。 二、《化学与社会》选修课的教学策略 (一)不断优化教学内容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与进步,化学的发展日新月异,越来越多的新材料、新技术涌现出来,更贯穿于社会发展的若干领域,为人类社会的发展扫清障碍。例如,有关环境污染问题,可以通过化学手段提供解决措施;利用全新合成技术或制造方法,控制污染来源,减少排放污染物的可能性;对于一些污染物的排放行为可能难以控制,就可以利用化学手段进行污染处理,而积极应用“绿色化学”工艺,则可顺利实现生产过程的“零污染”、“零排放”。 再如,面对能源枯竭的现状,可通过化学手段采取相应措施。首先,应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等实现能源节约目标;其次,积极探索新能源,如氢燃料电池、太阳能电池等。这些凭借化学手段而取得的进步,正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世界的发展格局与社会变化。在化学学科不断发展的大背景下,应加快教学内容的改革与创新,做到与时俱进,将《化学与社会》选修课的教学内容与学科发展相一致,以此吸引更多学生,提高教学质量。 (二)多元化的教学形式 对于选修课来说,教学形式多元化,更容易激发学生兴趣,提高学科教学质量。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种教学形式: (1)专题讲座。由于化学学科的不断发展,教材内容明显滞后。因此,为了维护学生的积极性,不断拓宽学生知识面,可邀请专家学者开展专题讲座,为学生介绍更多化学发展的前沿知识、边缘技术等,激发学生化学兴趣。 (2)实验研究。化学是一门实用性较强的学科,因此开展实验研究非常重要。通过组织学生开展实验活动,探究实验原理,帮助学生解决生活、学习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3)社会调查。组织学生利用节假日期间,到社区、企业等进行实地调查,可调查大气、水污染状况、吸烟与健康等专题,要求提交调查报告,开展广泛交流,切实提升学生的化学应用水平。 (4)企业考察。加强与工厂、企业的联系,争取“校企合作”,组织学生实地参观考查,如电镀厂、热电厂、化工厂等,了解工厂生产的规模、流程、工艺等,将理论知识与现场实践相结合。 (5)举办竞赛。鉴于化学学科的重要性,与学生的生活、学习相关联,同时涉及到环境、科技、能源、医药等若干方面。根据这一广泛性特征,教师可组织学生开展各种竞赛,如抢答赛、辩论赛等,引导学生进一步了解并认知《化学与社会》学科的重要性。 (三)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通过本课程学习能让学生意识到科技的大力发展在提高人们生产生活水平的同时,对周围环境的负面影响也不容忽视。现代工业发展造成很多环境问题已难以逆转,如温室效应造成的全球气候变暖、海平面上升问题等。大学生作为全新的社会力量,应不断提高环境意识,发挥在环境保护方面的积极作用。因此,通过开展《化学与社会》选修课程,不断增强学生环保意识,并以此带动社会氛围。例如,在教学中设置了“化学与环境”的知识内容,包括环境污染的种类、引起各种污染的污染源、造成的严重后果等,并结合实例进行深入探讨。同时,在其他教学内容中,也有意识地渗透环保知识,提升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与使命感。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随着新课程改革步伐的不断深入,高等教育面临全新要求,同时也应为学生能力发展提供更多机会。在素质教育的大背景下,强调教学与科研相结合,更注重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激发学习兴趣,培养与社会发展相符的创新型、复合型人才。因此,高校开设《化学与社会》选修课具有一定必然性,结合社会科技的发展形式,更利于提高学生的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养成良好的科学素养,为实现终身教育奠定基础。 化学与社会论文:怀化学院社会体育专业课程设置的现状与分析 摘要:本文通过文献资料、专家访谈等研究方法,对怀化学院社会体育专业课程设置现状进行了研究分析,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怀化学院;社会体育专业;课程设置;现状分析 1.前言 社会体育专业肩负着培养新世纪所需要的社会体育专门人才的重任。它关系到人民体质的增强、健康水平的提高和生活质量的改善,是现代社会文明、健康、科学的重要标志之一。社会体育专业在怀化学院属于一个新兴专业,其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尚处在一个不断完善和发展的过程中。加强怀化学院社会体育专业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的现状与分析,不仅是对专业目录的进一步完善,而且为推动我国的群众体育开展提供了人才资源,使全民健身计划在实施的过程中更加科学有序的进行,对体育事业的发展将会产生深远的意义。 2.研究对象与方法 2.1研究对象 怀化学院社会体育专业课程设置 2.2研究方法 本文运用了文献资料法、问卷调查法、访谈法、逻辑分析法、数理统计法等研究方法。 3.结果与分析 3.1对怀化学院社会体育专业的现状分析 3.1.1对培养目标现状分析 依据教育部在1998年颁布实施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培养目标,怀化学院培养的社会体育专业的目标是: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掌握社会体育服务的基本理论、知识与技能,具有较强的社会体育指导能力,能在社会体育领域中从事体育活动指导咨询、组织管理、教学研究以及经营开发等工作的应用性较强的高级专门人才。但目前社会体育专业的发展还存在一些问题。 3.1.2对业务要求现状分析 怀化学院社会体育专业培养的要求为:掌握教育学、心理科学、运动人体科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体育教学的基本理论、方法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学校体育教学工作的较强能力和体育科学研究的基本能力;熟悉我国有关教育、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了解学校体育改革和体育科学的发展动态;专项运动技术达到二级水平,裁判能力达到二级,外语达到准四级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达到高校一级水平。但是社会上设置的相关岗位有限,社会体育专业的特色没有充分的展现出来,限制的社会体育专业的发展。 3.1.3社会体育专业与其他专业培养目标的比较分析 课程设置是人才培养目标的具体体现,是为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服务的。课程设置既要考虑社会需要、学科发展需要,又要考虑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我国现阶段的高等体育专业人才的培养,主要以体育教育专业、运动训练专业、社会体育专业等为主。 长期以来,怀化学院体育专业教育的培养目标主要是以体育师资为主。社会体育专业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具有社会体育的基础理论、知识与技能,能在社会体育领域中从事群众性体育活动的组织管理、咨询指导、经营开发以及教学科研等方面的高级专门人才。体育运动训练专业是培养具有竞技体育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掌握从事专项运动训练的基本能力,从事运动训练教学、训练等方面的高级人才。 3.2怀化学院社会体育专业课程的设置的现状 怀化学院社会体育专业课程分为必修课、限选课、任选课、实践课四大类。必修课覆盖了多个领域,涉及面较为广泛,再加上限选和任选课程,社会体育专业已经成为集众多专业于一身的综合性专业。 3.2.1公共基础课的比例分析 国外社会体育专业公共基础课占总课时的30%~34%,国内社会体育专业公共基础课占总学时的平均比例为25%~26%,通过统计怀化学院社会体育专业公共基础课看出目前怀化学院社会体育专业公共基础课比例偏高,在学校对体育学院规定的总学时不变的情况下,公共基础课程所占的比例越大,专业课的课时必定相应减少,这在某种程度上阻碍专业水平的提高。 3.2.2学科和术科的比例分析 由调查得知,学科(即理论课程)与术科(即技术课程)的比例为1.6:1,但是目前国内高校社会体育的术科专业课程设置比例正在日益缩小,基本比例约为2:1,对此怀化学院社会体育专业应适当减少术科学分或学时,尽量不减少课程数量,合理安排学科与术科的比例。 3.2.3选修课与必修课设置的比例分析 当前,国内高校社会体育专业必修、限选和任修课程的课时比例为7:2:1,并向6:2:3的方向发展,但怀化学院选修课在比例上大于国内其他高等体育院校,任意选修课程数量较少,各自间的联系不明显,而对学生的引导性又较少,难以形成系统的知识体系,不能达到预期的课程设置效果。 3.2.4实践环节的分析 在强化实践教学的思想指导下,实践环节就更显示其培养合格人才的独特作用与功能。根据怀化学院社会体育专业的特殊性,采用短期实习与长期实习相结合的方式,暑期实践时间共六周。随着学生实习目的性的增强,怀化学院社会体育专业给予的指导较为不足,没有对口的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岗位,这就使得学生毕业后从事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缺乏相关的经验。 4.结论 社会体育专业在数量上发展非常快,人们对这一新兴专业报有极大的希望,因此怀化学院社会体育专业课程设置要有一定的超前性,在考虑未来社会对社会体育专门人才质量的需求,应该合理设置必修课,压缩必修课程,选修课宜多,理论课适当减少,技术训练、实践教学相应地增加,着重培养学生的社会实践技能。(作者单位:上海体育学院体育教育训练学院) 化学与社会论文:网络化学习与社会课堂的实践教育 摘 要: 随着信息时代的深入,现代教学技术在不断提升,网络学习资源和网络教学管理是两个重要组成部分。在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教学过程中,基本上是采用大班授课制,网络信息时代先进的信息化教学设施以及相应的教学手段,使得“个性化”教育理念得到实现。 关键词: 网路化学习 社会课堂 思想政治教育 数字化学习正日益成为一种重要的教学资源,网络化学习平台正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成为课下的第二课堂和社会课堂。一些思想政治教育网站,如华中师范大学的“华大桂声”网站、和中央文明办的“中央文明网”等,日渐成为学生经常驻足的地方,更是大学生接受思想政治教育的课外主阵地。 一、借助网络平台,增强网络内容可信度,提升思想政治教育实效性。 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技术是否成熟、解决方案及技术服务是否正常运作。在网络学习环境中,依赖现代化手段,展现给学生的是声情并茂的艺术效果,容易产生共鸣,使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取得实效性。积极参与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平台的学习和建设,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学习环境和便捷的资源,交流、共享科技文明的成果,能够使大学生在网络学习平台上学到有限的课堂时间内无法触及到的知识,优先得到优秀的学习资源,知识体系得到进一步延伸和强化。随着教育信息化的深入,网络化学习日渐成为社会信息化主流和终身化学习的手段。高校思想政治教育领域已经打破传统的书本是知识的主要传播载体、主要依赖课堂学习的教育格局。各种信息化学习手段,如微博的广泛应用、手机报的普及,正推动信息时代大学生业余时间学习方式的全面更新。学生通过计算机媒介,以情境对话的方式进行研究性学习,开展专题研究,结合自身兴趣,自主掌握知识。在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环境下,开展社会课堂研究性学习,还可以以分组合作的形式进行。具体表现为思想政治教师事先将相关资料、素材制成网页发在网络上,学生则以查阅相关资料为主,对材料进行加工分析,提炼思想。 网络环境下开展以社会课堂为主题的实践教育和研究性、互动性、启发性的学习活动,是从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角度,寓教于境,寓教于情,为学生创造互动交流环境,积极调动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多感官协调参与,有效地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以此来增强学生树立克服困难的勇气。笔者曾经在课下给学生布置网络作业,要求学生课下观看大型专题片《大国崛起》第十二集《大道行思》。学生普遍的感触是对于任何一个大国而言,思想的感召力和文化的渗透力在发挥着至关重要的功能。网络化学习不仅改变了学生获取知识的途径,而且还能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增强学生对社会的责任感,唤醒学生自主学习的主动性。 “秀才不出门,尽知天下事”。自麦克卢汉提出“地球村”命题后,网络教育现已成为信息技术在教育领域的主流。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以及教育改革的深入,2011年,我国手机网民过亿,网络教育将成为未来社会接受教育的主要途径。加强大学生德育教育,在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成为职业高等教育中的重中之重。如何开展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构建良好的网络学习平台,为全体社会成员的终身学习创造条件?这是高教工作者关注的一个热门话题。美国是网络教育最完善的国家,几乎全部高等学校和职业技术学校都建立了网络化学习平台,并且向社会提供多层次、宽领域的网络教育。所以,要向西方发达国家学习,让网络学习平台充分发挥网络教育的优势,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以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为例,设计一些有针对性的网络学习平台和深受学生欢迎的动态网站,注重教学的实效性,丰富网络信息和内容,使教师和学生即使身处东西半球,都仿佛置身于一个空间,学生可以网罗大量有效信息,进而增加学习的趣味性。 二、借助网络平台,激发学生对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兴趣,寓教于乐。 为适应新时期的发展要求,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要以先进德育文化来拓宽思想政治教育领域,适应高校学生的弹性需求,引导他们走健康成功之路,提升思想政治教育实效性。在网络世界这个虚拟空间里,人与机的交流没有了空间障碍,族群之间的纽带较为松懈,真实的感情流露越来越少,人际关系愈来愈淡化。随着网络文化的出现,大学生的主体意识增强,与过去说教式的、单向度的灌输教育道别。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要尊重和发挥学生的主体性,在愉悦的气氛中寓教于乐,实现与学生的双向交流。要主动到网上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使思想政治教育更具有针对性。 校园网络文化品质,代表一个学校德育教育的层次和水平。要构筑网上文化精品信息库,通过网络点击进行名著点阅、佳片点映、名曲欣赏等,拓展学生的知识广度与深度。建立网上课堂,依托优秀传统文化,提升校园网络文化的品位和影响,使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丰富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网络社会同现实社会一致,同样需要道德约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应该注重培养学生的自律意识,增强学生的网络自律意识。优秀的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网站,是思想政治教育网络化的重要载体。有些高校的思想政治教育网站设计不够合理,致使点击率不高,原因在于网站的内容与现实严重脱节而不能引起强烈共鸣,或缺乏对网络这一新媒体的特有优势以及宣传艺术的研究。网络之所以胜于传统媒体,其最大优势是在于及时、快捷的传播方式。要实现思想政治理论向网络扩展和延伸,把思想政治理论引向立体化的“三位一体”教育模式,进而增强教育活动的时效性。 三、借助网络平台,构建“三维一体”模式,形成合力。 开展网络化教育,建立优秀的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网站,网页上鲜活的主题是增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吸引力的关键所在。网络延伸了思想政治教育的空间,使学生受教育的时间变得灵活起来。有限的课堂教育是远远不够的,还要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以形成教育目标一致的教育网络,共同营造弘扬时代主题和民族精神的思想政治教育氛围。比如以“天人和谐”为价值理想的中国传统文化,不仅蕴含着深刻的生态和谐思想,同时也体现出以人为本的生态伦理精神。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三位一体”自主实践教育模式,促使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三方面的密切配合。以往尽管有类似的想法和强烈的需求,但难以实现。如今,网络的普及,为社会、学校、家庭的三者结合提供了便利。网络全方位的信息传输使大学生可以广泛参与到社会生活之中,有助于他们利用好社会课堂,当代大学生们的学习、生活状况也可以适时地通过网络及时传递到每一个角落。 网络问卷调查的普及,使家长可以随时与学校联系,了解自己子女的近况,便于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德育工作。通过网络,大家共同参与高校的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工程,形成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较为集中的合力,以求获得最佳教学效果,提高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效率。如网络上的办公自动化的运用,已经彻底地扭转了以往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效率不佳的状况。在管理层面,高校辅导员的许多关于学生工作的信息,如奖学金、就业信息、考试成绩单等都可以借助网络来传递,现今已发展为公务员考试、大型统考等均由网络报名,系统自动产生报名号。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对高校德育教育也提供了宽广的国际视野,同时也对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出了更多的机遇和挑战。各种思想相互激荡,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与外来文化相互渗透。我们必须冷静地思考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教训以及思想政治教育发展历程,对思想政治教育进行科学定位,并逐步提出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思想,以丰富和完善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体系及相应的网络建设,在更加科学的意义上、更为科学的形态上,去构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新理念。 化学与社会论文:化学课堂教学与和谐社会发展 化学课堂教学与生活关系密切,关系到社会发展与进步的方方面面。新教材内容的呈现在很大程度上联系生活、生产实际,使化学更贴近生活,而对来源于生活的化学知识,学生更希望得到解释和结论。新课标提倡引导学生主动探索,进一步提高学生的科学素养,体现了对人的生命存在及其和谐社会发展的整体关怀。 一、与工业生产的联系 《化学1》中氯碱工业、工业制漂白粉、玻璃水泥工业,《化学2》中合成氨工业、工业制硝酸、接触法制硫酸,《化学反应原理》中有关电解、电镀铜,都涉及工业生产。化学与制药、石油、橡胶、造纸、建材、钢铁、食品、纺织、皮革等与国民经济息息相关的产业衰荣与共。据统计,大约有50%的工业化学家活跃在这些行业中。 二、与环境保护的联系 1. 实验装置的绿色化 如铜与稀硝酸反应制取NO的反应,一直是中学化学必做的演示实验。 教材中的实验步骤:试管中加入铜片,再加入少量稀硝酸,立即用带导管的胶塞塞住试管口,并将导管通入另一盛有NaOH溶液的试管,观察现象。片刻后将胶塞取下,让空气进入,再观察现象。 演示实验装置存在的弊端: ①在实验开始前试管中就有大量空气,所以反应所产生的NO会马上被氧化成NO2,对观察无色的NO气体产生严重的干扰。 ②另外,实验完毕后,无法使反应立即停止,一旦铜片和稀硝酸反应产生的NO过多,会使其向空气中逸散,污染空气。 因此,针对以上问题,对实验进行改良,改良后不仅装置简单,而且实验现象非常明显。 具体步骤和实验的原理是: ①取一只分液漏斗置于铁圈上。 ②向分液漏斗中加稀硝酸,至液面离漏斗口1厘米左右(目的是避免胶塞塞入时酸液外溢,并防止空气残留)。 ③塞上带长颈漏斗的胶塞(事先捆上细铜丝),这时锥形瓶里反应缓慢发生,产生的气体压强加大,使液体被缓慢地压到长颈漏斗中直至铜丝与稀硝酸脱离接触,反应即自行停止。 ④打开分液漏斗的下口活塞,液体逐渐流入烧杯中,长颈漏斗中的液体也一起流下,使分液漏斗中的气体压强减小,空气被快速吸入分液漏斗中,使NO被氧化为NO2。 此实验装置有效地解决了铜与稀硝酸反应的演示实验难做的一些问题,在同一实验装置中实现了制备 NO和验证NO的实验,实际演示效果也很明显。 2.实验内容的绿色化 如O2的制取,课本上用MnO2催化使KClO3分解,反应剩余物是KCl、MnO2,反应后需处理产物,而且过程中还可能产生有毒气体Cl2。绿色化学法:可改为用分解H2O2的方法制取O2,产物除氧气外还有水,不构成环境污染,更符合绿色化学要求。 3.实验试剂的绿色化 实验试剂的绿色化包括试剂的减量和替代。 如H2O2的分解实验,课本上用MnO2做催化剂,MnO2是一种强氧化剂,是一种不溶于水的黑色物质或无定形粉末,它的不当处理会造成污染。若以H2O2酶(切一小块生马铃薯即可)代替二氧化锰,催化效果高且无污染。 三、新能源、新材料的开发 1.新能源 目前人类所消耗能源的70%来自矿物(化石燃料)的燃烧,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能源的需求量越来越大,而它对周围环境也将产生了越来越大的影响,且化石燃料终有枯竭之日。解决能源问题,一是要提高民众的节能意识,使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如发展城市煤气、实行城市集中供热和联片供热、推广高效节能的工用和民用燃具、推广沼气和太阳灶、开发机动车节能和尾气控制技术等。二是要积极开发再生清洁新能源(绿色能源),这是解决能源枯竭和环境污染的关键。 2.新材料 新材料品种五花八门,琳琅满目,人们可以按照它们的性质不同,初步分为金属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和有机合成高分子材料三大类,也可按照材料粒度的大小分为常规材料和纳米材料。在科学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新材料更成为发展高新技术的重要物质基础。如信息高速公路是通过卫星通讯和光纤通讯来实现的,这就需要各种航天材料和光纤材料。各种半导体、陶瓷材料使得电子技术、高温技术得以发展,各种高分子材料丰富着人们的生活,等等。 千姿百态的物质世界与高度发达的科学技术将一个飞速膨胀的知识系统呈现在我们眼前,随着时代的进步,学生眼界的开阔,学生思维越发活跃,更能让学生体验到实验探究的乐趣,掌握科学研究的方法,感受化学在解决人类面临的重大挑战时所作出的贡献,体会化学在和谐社会的发展中所起到的举足轻重的作用,更能激起学生对化学学科的浓厚兴趣。 化学与社会论文:浅谈初中化学与社会生活的联系 摘 要:化学这门学科与社会生活息息相关,因此在初中化学教学过程中,教师要关注化学与社会生活的联系。本文根据笔者多年的教学经验,提出了在化学教学过程中,要密切联系社会生活,启迪学生注意生活中的化学现象,学会用化学知识来解读日常生活,并采取适当的教学策略使化学知识回归到生活中去。 关键词:化学 社会生活 联系 我国目前正在实施新课程改革,新课程改革的核心理念就是要求教育要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改变过去那种灌输式的教学方式,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初中是学生们正式开始学习化学知识的起点,初中阶段化学知识的学习对其以后化学知识的学习至关重要,是以后学习化学知识的基础。因此,教师在教授初中化学时,需要理论联系实际,将化学知识传授与日常生活结合起来,培养学生的观察能力以及学习化学的兴趣,从而培养学生对化学这门学科的兴趣。这样一方面贯彻了新课程改革的理念,另一方面也能有效提升初中化学的教学效率。 一、生活中的化学知识与现象 在日常生活中,化学现象随处可见,化学知识在人们的衣食住行中都有可能会出现。因此,教师在教授初中生化学时,要培养他们养成观察的习惯。例如,在厨房中,我们可以发现切过酸性物品的菜刀特别容易生锈,放在潮湿处的锄头比放在干燥处的锄头容易生锈,这是为什么呢?刚烧出来的石灰放在水中为什么会冒泡?做豆腐时为什么要使用石膏,石膏是什么成分呢?如何证明?有什么方法可以防止铁生锈呢?我们身边的环境污染有哪些等等。初中教师应该把课堂的范围扩大,摆脱教室空间的局限,将学生带出课堂,去自然中观察生活中的化学现象,让初中生亲身接触自然,在观察自然的过程中,提高学生学习化学的兴趣,激发学生的求知欲望。这些在日常生活经常出现的、比较直观而具体的化学现象,能够吸引学生的注意力,激发他们对化学知识的兴趣,使其养成用化学知识来解释生活中形形色色的化学现象的习惯,从而提高初中生学习化学的积极性。 化学教师应该加强对学生的指导,培养学生将化学知识中的抽象知识如元素、原子和化学反应与实际生活相联系。我在教授学生在实验室中如何制作氢气之前,都会交给学生一个实验前准备作业,即让学生从家中搜集废旧电池,然后取出里面的锌片,在实验前给学生介绍废旧电池中有哪些污染成分,以此提高初中生的环保意识。在讲如何制作CO2这一课时,我会让学生从周围环境中找到石灰石,并给学生布置家庭小试验,即将鸡蛋壳与醋酸放在一起,使其发生化学反应,让学生仔细观察这一现象并将其记录下来。学生通过亲自动手收集实验材料和做小实验,能够形象直观地了解到蛋壳和石灰石的主要成分,并进一步了解碳酸盐的化学性质。 二、用化学知识解读日常生活 新课程改革提出,初中化学课教学必须要为学生未来生活做准备。但是学生的生活更多的在学校内,这是很有限的社会生活中的一部分。加之有中考的压力,初中生往往只关注初中化学课本知识的学习。诚然通过初中化学课本,学生能够学到前人对化学知识的总结,但是化学课本上的知识是理论性的,与实际生活及应用相距甚远,并且课本知识更新的速度是非常慢的。因此初中化学教师不能只重视化学知识的传授,更应该关注学生的信息搜集和知识获得以及学以致用的能力。因此教师在初中化学教学过程中要关注学生能力的发展。让学生学会用化学知识来解读日常生活现象就显得特别重要。 我在教学过程中,十分重视用化学知识来解读现实生活,使学生学会透过现象看本质。例如,笔者利用人们经常使用的“维多C”设计了以下教学内容:“维多C”与其所释放的气体能够增加人体抵抗力,帮助人们消化食品。把“维多C”置于水中时,它会立即释放出很多气体,直到药片溶解完。“维多C”置于水中释放出的气体来自何处呢?然后让同学们展开讨论。讨论完后教师告诉同学们答案:“维多C” 置于水中释放的气体为CO2,而这些CO2的产生是因为“维多C”的主要成分为柠檬酸和碳酸氢盐,二者在水中产生反应从而形成CO2。与其他酸相同,柠檬酸在固态的时是无法释放氢离子的,因此无法和碳酸氢盐发生化学反应。当我们把“维多C”置于水中时,柠檬酸就溶解成液态,从而释放出氢离子与碳酸氢盐发生化学反应,释放出CO2这一气体。透过这一案例,初中生不仅能学习到有价值的化学反应知识,同时同学们也对经常使用的“维多C”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三、化学知识回归生活的教学策略 在课堂教学中,教师可以灵活运用多种教学策略来提高学生学习化学的主动性,如课堂讨论、分组设计及探究实验等。促使学生的学习方式从接受式向探究式、从个体学习向合作学习转变,从而将课本中死的知识转变成生活中真实的活的知识。采用组织探究、讨论教学策略,能够为学生设置一种真实问题情境,例如,“如何检测家中花园土壤的酸碱性,如果酸碱度不适宜,应该如何改良呢?”这能够促使学生有针对性地展开小组讨论,通过相互交流而得出初步的结论,在这个过程中,如果发现新的问题还可以进一步学会提问。 加强实验设计是化学知识回归生活的基本教学策略。化学这门学科的基本特点即以实验为基础。在教学过程中,应该引导学生用实际生活中经常遇到的化学素材,设计出应用性的化学实验。例如,与日常生活紧密相关的“生活中溶液的酸碱性”“XX 河水的污染状况测定”“燃烧条件与灭火原理”等实验。通过实验来促进学生解释和解决实际社会问题,这样既培养了学生的实践能力,还能增强学生的环保意识,激发学生学习化学的兴趣,提高他们学习化学的积极性。 初中化学与社会生活存在诸多的联系,教师一定要重视这种联系,在教学过程中自觉将化学知识与社会生活进行联系,提高化学知识对初中生的吸引力,进而提高初中生学习化学知识的兴趣,真正发挥化学知识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过程中的作用。我对初中化学与社会生活的联系进行了粗浅了探析,希望能够抛砖引玉,对进一步改进初中化学的教学提供一定的借鉴和思考。 化学与社会论文:社会生活与化学学习相融合的实践与思考 摘 要:化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科学。在教学中,要充分认识到社会生活与化学学习融合起来的重要意义,掌握相应的教学策略和教学方法。 关键词:社会生活;化学学习;融合;教学策略;教学方法 一、社会生活与化学学习相融合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发达国家非常强调理科教学要贴近生活,贴近社会。比如日本强调其教育的基本任务就是培养学生的生存能力,他们的课程改革加强了理科课程同社会的联系,更加重视理科课程生活化。我国提出的素质教育适应了时代的要求,但在实践中,我们的教学和课程还存在缺陷,如化学教材还缺乏和社会生活的有效联系。 在教学中,设法把社会生活与化学学习融合起来,把学生的学习引入广阔的社会实践中去,培养学生用化学的眼光来观察世界,用化学科学来实践生活,从生活中学化学,使学生真正体验到知识的价值,就能有力地促进学生课堂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这也是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的不竭源泉;此外,学生通过理论与实践的充分结合,可大大增强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二、把社会生活与化学学习相融合的教学策略 1、利用化学的实用性,引导学生学化学用化学 化学的实用性表现在它渗透到了我们工作、生活的每一个方面,与人们的吃、穿、住、行等紧密联系。在教学过程中要充分重视这一点,使学生觉得学有所用,学有所得,引导学生学化学、用化学。如学到碳酸氢钠时,要让学生知道常见发酵粉的主要成分是小苏打,它也曾用于治疗人体胃酸过多;吃腌菜太酸,可加小苏打降低酸性;油炸食物时,在挂浆淀粉里加点小苏打,炸出的食物更加酥脆可口。介绍这些,不仅开阔了学生的视野,而且巩固深化了课内基础知识。 2、利用化学知识的广泛性,培养学生用化学的眼光来观察世界 化学是一门基础学科。但是,随着科技的发展,化学已渗透到生命科学、材料科学、能源科学、环境科学、海洋科学、宇宙科学等前沿科学中,化学将成为一门中心学科。教师要利用身边的一切机会去启发、引导学生用化学的眼光观察世界,结合其它学科知识思考生活中的问题。如学校在铺水泥路面时,问学生工人为何要在刚铺好的水泥路面上洒水?某报曾报道这样一条消息“熏白了馒头,熏倒了自己”,说的是一个卖馒头的人,在做馒头时,常用硫磺熏白馒头,结果使自己也中毒,由此启发学生思考其中的化学道理。生活中有的问题可能很复杂,但引导学生用科学的眼光去观察、去分析,促进学生学科学、正确地用科学,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都是很重要的。 3、利用化学知识的开放性,介绍科学发展的新信息、新成就 因多种原因,化学教材具有较大的稳定性。但是,在当今瞬息万变的信息社会中,必然要求我们的教学不能照本宣科,而要具有时代气息,这样才能把学生的学习与社会生活紧密结合起来,也才能激起学生学习的兴趣和动机。如讲到氯气作自来水消毒剂时,告诉学生现已从氯消毒的自来水中鉴定出微量的多种对人体有严重危害的物质,现在世界环保联盟将全面禁止在自来水中加氯,取而代之的将是一种更理想的广谱、安全、高效的杀菌消毒剂ClO2;讲到糖类时,告诉学生过多地食用蔗糖会给人体带来一系列的副作用,介绍国外正流行无糖食品等。通过这些新信息,使学生深刻地体验到社会的发展,时代的进步与自己息息相关,从而积极地投入到学习中去,为社会的发展贡献力量。 4、利用化学实验进行科学方法、科学态度教育,提高学生生活、生产实践能力 化学是一门以实验为基础的学科,化学实验是人类探索自然奥秘的重要手段。在实验过程中通过生动、直观的现象使学生感知充分的、可信的事实材料,达到掌握基础化学知识的目的;掌握一定的实验操作方法,通过实验中的每个步骤,甚至一些细微的操作,对学生进行充分的科学思想、科学方法、科学态度教育,提高学生生活、生产实践能力,从而提高学生素质。如配制一定物质的量浓度的溶液实验,学生要正确使用天平、量筒、容量瓶等仪器,还要掌握正确的观察和读数;用玻璃棒引流;加蒸馏水至靠近刻度线2CM—3CM要改用胶头滴管滴加;定溶时要“三点一线”等等,这些无不蕴涵着严谨的科学方法。由此,还可培养学生用科学方法来做生活中的事,如准确的观察钟表、仪器并读数,巧妙的往小口瓶中倒液体,恰当的选择量器等。 三、社会生活与化学学习相融合的教学方法 1、努力把生活实践与教学内容结合起来 课堂上努力联系生活实践来教学,不仅是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的有效方法,而且是使学生的学习由课内走向课外的重要途径。如讲到浓硫酸的脱水性,联系讲竹器上写字;讲到焰色反应,联系讲焰火的制作等。在学习氯气的物理性质时,我设计了以下题目:第一次世界大战时,德国法西斯曾经把氯气制成毒气弹,若你身处战场,当这种毒气弹迎风爆炸时,你应该: A、站在地势较高处 B、站在低凹的地方 C、站在河沟或水塘边 此时,学生的兴趣很浓,教学效果很好。此后,学生普遍感到自己应付突发事件的能力增强了。如有一次他们做铜与浓硫酸的实验时,有同学不小心泄露了SO2,教室里有刺鼻的SO2气味,同学们不仅及时打开了窗户,而且都站起来以减轻危害。 2、结合课内学习内容,布置课外学习题目 学生对刚学到的新知识往往兴趣很浓,结合课内学习内容有针对性地适时布置课外学习题目,是课内学习的延伸,同时,有力地促进了学生理论与实际的联系。如学完漂白粉后,布置课外学习题目:了解市售漂白粉的包装、规格、成分、用途等;学完乙烯与苯酚的内容后,可以布置这样的题目:了解聚乙烯塑料、聚氯乙烯塑料、酚醛塑料在生活中的应用,怎样鉴别它们? 3、结合现时社会热点,布置课外学习题目 学生在平时的生活中读书、看报、看电视、听广播,甚至干活、聊天都有机会学习到化学知识,只要教师引导学生善于发现,善于利用,都能开拓学生视野,增长学生知识。如什么是温室效应?什么是臭氧空洞?什么是光化学烟雾?什么是二恶英?对人类有何危害?瘦肉精的化学名称是什么,人吃了含瘦肉精的猪肉有何症状?由此引出食品安全问题。这些问题要鼓励学生通过上网、查资料等方法主动去寻找答案,这样就能增强学生发现问题的能力,丰富学生的知识,培养学生善于思考的好习惯。 4、引导学生进行家庭小实验、小制作 教学中要引导学生用化学知识结合实验探索去解决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如用醋酸去除热水瓶瓶胆的水垢,用纯碱、牙膏、草木灰等去除茶杯上的茶渍等;指导学生进行废物利用,如从干电池中提取二氧化锰、氯化锌,从废定影液中提取银等;指导学生进行小制作,如自制塑料胶粘剂、化学消毒剂,自制分子模型、化学教具等;指导学生用生活中常用的物质做化学实验,如用熟石灰和纯碱制氢氧化钠,用铝制易拉罐和氢氧化钠制氢气,并填充氢气球。例子很多,枚不胜举。通过实践,学以致用,是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的有效途径。 从这几年的高考改革中我们已经明显地感觉到应用性和能力型的题目增加了,命题已从知识立意转变为能力立意,在考查学科能力的同时,注重考查跨学科的综合能力。因此在教学中,把社会生活与化学学习融合起来,既顺应了高考改革,又向老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力地促进我们教师转变教学思维,改进教学方法,更新教学内容,为培养高素质的人才而努力。
经济法学论文:对经济法学若干理论问题的探讨 随着中国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变革,经济法学如何发展,经济法理论研究如何深化,已成为学者广泛关注的问题。本期发表的五位青年学者的笔谈分别就经济法理论的问题,从不同的角度作了探讨。诚望有更多学者加入对此类问题的讨论,以推进中国经济法学的发展。 经济法学在中国已有近二十年的历史,(注:马洪:《十年来经济法学基本理论问题争鸣述评》, 《财经研究》1989年第12期;谢次昌:《经济法学的十年及当前亟待解决的一些问题》,《中国法学》1989年第3期,等等 )作为法学领域里的一个新兴学科,它随着国家的经济体制和经济立法的变化和发展,亦相应地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在其发展历程中是充满了波折和艰辛的,就如同整个经济改革历尽曲折一样。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从事经济法的教学和研究以及学习经济法的人数也在不断增加,真可谓“为学者日益”,从而使整个经济法学在一定程度上呈现出了繁荣的景象,这是学界有目共睹的。尽管如此,回顾和总结经济法学的发展历程,仍不难看到,在经济法研究方面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和不能回避的问题,这是经济法学发展中的问题,对此已有一些学者在不同程度上有所提及。由于这些问题关系到经济法学在未来能否得到持续的、良性的发展,故在此略作撮要,希与学界探讨。 一、经济法的定位问题 对经济法的地位应如何确定,是许多人非常关注的问题。由于经济法是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因而其定位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经济法学的定位和发展。对此,许多学者已经认识到,经济法是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的、独立的法律部门,有其自身独立存在的理由和价值,是其他部门法不能替代的。但与此同时,经济法也仅仅只是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部门法,它同样也不能代替其他部门法。因此,对其地位要有适当的定位,既不能过分低估,也不能过分高估。事实上,能否对经济法予以正确定位,会直接影响到人们对经济法的地位、经济法的体系、适用范围等等问题的认识,从而会影响到经济法方面的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和法制建设,进而会影响到整个经济法学的未来发展。 恰如其分地估价经济法的地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现实意义。由于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产生的诸多经济关系日益复杂,这些经济关系在总体上需要各类法律的综合调整,因此仅靠任何一个部门法都不足以实现法律体系的调整目标,必须由经济法同其他相关的部门法配合,才能共同实现法律体系的输出功能。对待经济法和其他部门法必须本着科学的、客观的态度,而不能出于偏狭的门户之见。这是经济法学者和其他相关部门法学者应注意的。 二、经济法与经济法学的稳定与发展问题 国家和社会有一个稳定与发展的问题,经济法与经济法学同样也存在这样的问题。经济法学虽然在总体上发展较为迅猛,但其发展很不稳定,主要的原因可能是现实的经济法研究与国家的经济政策以及经济立法贴得太近,而经济政策与经济立法又变化太快,致使经济法学的研究也只能亦步亦趋地相应变化。同时,经济法研究人员在研究方法等方面的总体上的不成熟可能也是其中的一个原因。应当承认,在现代市场条件下,国家的经济政策和经济立法是经济法学的重要研究对象,但并不是唯一的研究对象,同时,也不应把它们作为判断学术研究真伪的唯一依据。学术上的评判标准是应与政策和法律的成文规定相区别的,否则也就失去了学术研究的意义。尤其是在我国的经济政策和经济立法都需要随着现实的经济和社会生活不断作出调整以使之日臻完善的情况下,更应注意这一点。 由于建立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提法受到了广泛的重视,(注:依据“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的基本精神,国家立法机关非常重视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构建,制定了大量的经济法方面的法律规范。九届人大仍将继续加强这方面的立法工作。此外,国务院机构的改革的原则也是要重视和强化宏观调控部门的作用。为此,有一些学者认为这有利于经济法和经济法学的发展)因此,我国的经济立法速度是相当快的。这样的立法一方面对于市场经济秩序的形成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另一方面也确实存在着一些弊端,对此已有许多学者提出了批评意见。(注:可参见李静冰:《盛行的经济立法观在法理学上的检讨》, 《法律科学》1995年第1期; 以及苏力等人的相关论文)上述情况也说明,经济立法(其中包括经济法方面的立法)的发展是应该的,但也应适当地保持其稳定性,这不仅对保障法律本身的安定性和可预知性是必要的,而且对于保障法律的实效,保障真正的法律秩序的有效形成也是十分必要的。不仅如此,从附带的意义上说,在某些学者特别重视成文法研究的情况下,经济立法的稳定也能为经济法学提供较为稳定的研究对象,从而有助于人们在某些基本问题上形成一些必要的共识,这也是经济法学的稳定发展所需要的。 经济法的研究应当深化基础理论研究,否则经济法就不可能得到大的发展,就不可能向深度和广度掘进和拓展。但是,经济法的研究同样要注意经济法的各个部门法的研究,没有部门法的深入、广泛的研究,经济法的基础理论也不可能得到丰富和发展。可见,经济法的理论研究和部门法研究应有良性的循环,但目前这种循环尚未充分实现。此外,在研究部门法时往往会存在仅仅重视具体政策和相关法律规定的问题,由此存在对现行政策和法律依附过重的问题。在此仍需强调说明的是,成文的经济法律、法规等等固然是经济法学的重要研究对象,但那些现实生活中正在起作用的非官方的规则、惯例等等同样也是值得研究的,它们往往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政策目标、法律的预期目标等能否得到有效实现,关系到成文的经济法的制定者、执行者、受规制者之间的博弈活动,因而会直接影响到经济法的运作过程和实际效果。这些也都是经济法学应该研究的重要问题。 经济法学的发展还需要经济法教学和科研队伍的稳定,还需要学术规范的稳定。在经济法学的发展历程中,随着对经济法认识的起伏不定,经济法的研究队伍也有一些伸缩变动。当然,从学者个人而言,学术选 向是自由的,但一个学科的发展确实需要一批有志于此的高水平的人们。我国经济法学的教学和科研队伍往往是显得有一定的规模的,但低水平的重复研究也并不少见,有些人并不是在进行学术研究,其研究工作并非本于学术的兴趣或忠诚,因而他们只会制造学术对话的噪音,而很难出学术精品。 从一定的意义上说,由于中国的经济法学仅有近二十年的历史,且整个法学研究都较为缺少应有的一些学术规范和学术传统,因而在经济法学方面就更需要建立和健全应有的学术规范,并在稳定的学术规范中展开学术的交流。经济法学的发展需要经济法学者乃至其他领域的学者展开广泛的对话,通过百家争鸣、真正的学术批评来促进经济法学的发展,并经过长期的努力形成一定的学术传统。唯有如此,才能有助于改变目前某些经济法研究中存在的自言自语、各说各话、无的放矢、自以为是的状况,也有助于改变某些不尊重他人着作权的信手拈来、据为己有的状况,或不知他人早有研究且已成通说,还自以为是提出了“新思维”的状况,从而有助于形成真正的学术共同体或学术团体,等等。 三、经济法学的路径依赖问题 经济法学的路径依赖问题是一个容易被忽视的问题(注:对于路径依赖(path dependence),着名经济学家诺斯有精深的研究,他尤其认为“路径依赖”是指今天的选择受历史因素的影响。参见《经济学与中国经济改革》,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依据诺斯的理论,路径依赖对制度变迁起着制约的作用,因而经济法的变化和发展同样会受其影响,从而也会影响到经济法学。由于一国的经济法学必然会受到既有的各种特定因素的影响,因而会体现出其特殊性)。中国经济法的研究因其依托于中国特定的社会背景、历史文化、特定的经济发展阶段、特定的经济法律制度和特定的学者群体,因而必然会显现出自己的特色。基于中国特定的经济、社会状况而产生的立法、法律运作的环境以及学者本身长期形成的研究习惯,都会构成经济法学的赖以存续和发展的路径。路径依赖的存在,使得中国的经济法同样属于一种“地方性的知识”,它必然不同于体现了“地方性知识”的他国经济法,而这样的经济法正是我国经济法的研究对象,我们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来研究经济法。应当看到,各个国家都有自己的特殊情况,因此,各国的经济法往往名称虽然相同,但其实可能相去甚远。有鉴于此,经济法学的研究存在着两个方面的问题,即既有体现共性的、外向的国际化问题,又有体现个性的、内省的本土化问题。这两个方面不可偏废。 四、经济法学研究与相关学科的关系 经济法学研究应注意与其他相关学科的联系,尤其应注意吸收和借鉴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等密切联系的相关学科的最新研究成果。例如,在经济学领域曾长期探讨关于计划与市场的关系等问题,这些问题尤其有助于认识经济法究竟应调整何种经济关系(如俗称的纵向经济关系或横向经济关系),这些经济关系与民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之间是如何此消彼长的,等等。可见,经济学领域的研究成果对于解决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调整范围、体系以及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等问题,均具有重要意义。 近些年学者还很重视法律的经济分析,尤其是在经济法领域,法律经济学得到了较为广泛的应用。尽管这些应用也有一定的局限性,但毕竟提出了许多新的思路。此外,博弈论、公共选择理论等在经济法领域也是很有应用价值的。不仅如此,社会学、政治学等许多相关学科的其他的一些相关理论,对于经济法学的深化研究都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经济法学同法学的其他分支学科更是存在着非常密切的联系,并能从其他法学学科的发展中吸取大量的营养。例如,法理学近年发展迅速,其中有很多成果是值得经济法学借鉴的。又如,世界经济的一体化和区域化是一个重要的发展趋势,因而一国的经济和法律发展都不可能脱离国外的经济和法律的发展,有鉴于此,一些学者已开始重视把国内经济法同国际经济法相结合,进行综合的研究,等等。这些都是加强“科际整合”研究的有益尝试。经济法学的研究视野必须开阔,在研究的过程中必须注意解决现实的一些理论和实践问题,在研究具体问题时还应打破僵化固守“部门法细分”的藩篱,以使问题的分析较为全面,真正解决一些实际问题,而不是在一些大家都已有共识的问题上继续进行喋喋不休的“同义反复”。 在加强经济法学与其他相关学科的交流和打通的同时,也应看到,同一些相关部门法学相类似,经济法学在以往的某些研究中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深受概念法学和注释法学影响的问题,基础主义、本质主义、绝对主义的影响是甚为深广的。由于现实的世界和经济关系是非常复杂和丰富多采的,因而在经济法研究中有必要多视角地、非直线地、非绝对地去分析和研究一些问题。这对于改善经济法研究也许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总之,上述问题都是经济法学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只要大力发展市场经济,就必须大力加强经济法的法制建设和经济法学的研究,就必须不断解决法制建设和法学研究中存在的问题,这已是人们的共识。为了促进经济法学的未来发展,在正视和不断解决上述问题的基础上,尤应强调:经济法基础理论的研究要深化,经济法部门法的研究要强化,前者应从后者吸取营养,后者应得到前者的有效指导,从而实现前述的两者之间的良性循环和共同发展,进而促进整个经济法学的发展。 经济法学论文:农村信用社改革的经济法学分析——以管理模式改革为视角 摘 要:农村信用社改革是当前的热点,但遗憾的是改革中经济法学缺席了。本文从信用社的管理模式改革入手,根据经济法学的相关基础理论,运用经济法学的研究框架,从改革中的利益冲突入手,分析了利益失衡的成因,作出了经济法学视角的学术性和制度性回答。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管理模式,经济法学,基础理论 目次 一、引论 (一) 改革的背景 (二) 改革的目标 (三) 改革中的主要问题 (四) 改革中的法律缺失问题与本文的研究思路 二 ,经济法学视野下信用社管理模式改革的实然分析 (一)管理体制改革中的利益冲突与经济法的法益观 (二)经济法基本原则的背离与管理体制改革中利益失衡的成因 三 经济法学视野下信用社管理模式改革的应然分析 (一) 着眼于整个农村金融体系,从源头上奠定控制政府不当干预行为的法律基础 (二)防止将省级联社的行政化,发挥信用社协会的作用 (二) 基本法律规范作为改革的前提 四 结语 一、引论 (一)改革的背景 自从1950年确定建立信用社以来,半个世纪以来农村信用社已经经历了数次改革。当前,新的一轮信用社改革又开始了。本次改革是在两个交叉的背景下展开的。第一,农村问题。三农问题的持续恶化,其原因之一便是农村资金的极度匮乏和资金的不断外流,缺血与失血并存。而作为农村主要金融机构的农村信用社不仅承担不了资金支农的使命,反而成为一个重要的资金外流管道。第二,金融问题。自从1998年商业银行撤出农村后,一方面作为正式金融的信用社的异化加剧,同时各种非正式金融在政府遏制下无序发展,整个农村金融体系需要重新整合以消除风险、增加活力。信用社的改革必须联系这一背景。 (二)改革的目标 根据国发〔2003〕15号《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15号通知)的规定,改革的目标是“把信用社逐步办成由农民、农村工商户和各类经济组织入股,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充分发挥信用社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作用,更好地支持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帮助农民增加收入,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值得思考的问题是:这三大目标能否在信用社这一框架内获得协调?目标与信用社本身的功能定位有没有内在的冲突? (三)改革中的主要问题 根据15号通知及历次试点会议的内容,改革中的主要问题如下:一是产权模式问题,即信用社是选择股份制、合作制还是股份合作制。二是组织形式问题,即信用社是采用以县为单位的一级法人、乡镇信用社和县联社的二级法人还是银行形式。三是管理模式问题,这里的管理专指行政管理,15号通知将管理权下放给了省级政府,因而专指省级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四是金融监管问题。四个问题中,前两者为微观领域的改革,后两者为宏观领域的改革。 (四)改革中的法律缺失问题与本文的研究思路 同很多次的重大改革一样,法律及法学界再次缺席。表现在:第一,从学术上看,很难见到法学学者对上述问题做出的对策性或学术性见解;第二,从制度上看,这样一种涉及多层次利益主体的改革,却缺乏一部明确各方根本性权利、义务、责任的法律规范。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经济法学理论,作为调整现代社会多层次利益主体的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其范式、原则、宗旨及规制手段都有极强的学术与实践价值。它的缺席,无疑是改革的不幸。笔者不揣浅陋,在此尝试以经济法学基础理论为指导,对当前的信用社改革给出一个经济法学角度的思考。本文选取“信用社的管理模式改革”这一视角入手,原因在于管理模式在政府主导型改制中的核心与枢纽地位,甚至可以说,在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变迁改革中,产权改革发挥作用的空间,在很大程度上也受制于管理模式的改革状况。 二 ,经济法学视野下信用社管理模式改革的实然分析 (一)管理体制改革中的利益冲突与经济法的法益观 1、信用社管理模式的演变及其利益冲突 第一,信用社比较明确的行业管理始于1979年,从那时起由农业银行进行管理,行政管理与金融监管合一。第二,1996年进行的改革决定农信社和农业银行脱钩。业务管理和金融管理分别由农村信用社县联社和中国人民银行承担。1第三,2003年,15号通知决定将“信用社的管理交由地方政府负责”,“成立省级联社或者其他形式的省级管理机构,在省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具体承担对辖区内信用社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同时,“不把对信用社的管理权下放给地市和县乡政府、地市不再设立联社或者其他形式额独立管理机构。” 在信用社的改革史上,管理模式始终是备受关注的焦点。综合来看,在这一博弈中,涉及如下的利益主体: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信用社(包括职员、社员)、信用社所在地的与之相关的利益相关人(比如农民、个体工商户、农村中小企业)等等。那么,这一系列的利益主体相互之间的关系如何?有什么层次性的关系?信用社的控制权在各个利益主体间是如何分配的?它的变更说明了什么问题?笔者认为,经济法的利益分析框架有助于我们理性的把握这一系列问题。 2、经济法 的利益观及其运用 众所周知,法是不同利益主体间的博弈。“法并不创造利益,法律只是发现那些急需得到承认和保障的利益。”2利益衡量是每个部门法分析问题的起点。而经济法的三元利益调节模式使其具有了独特的对现代复杂经济社会问题的包容力。 从近代开始,随着经济的发展,传统的二元社会结构逐渐分化,表现在当代学术思想上,哈贝马斯提出了“公共领域-经济-国家”的三元模式、柯亭。 阿拉托提出了“市民社会-经济-国家”的模式等等作为对这一分化的概括。2结构的变迁导致利益的分化,个人利益-国家利益的范式之外发展出个人利益-社会利益-国家利益的范式。多层的利益结构中,公共利益逐渐凸现,与此相关的法律问题也越来越多。现实的变化也催生了民法、行政法等传统部门的现代化,但是行政法、民法过多的向公共利益靠拢,只能导致这两种部门法本身的异化,换句话说,它们可以进行现代化,但却难以完成社会化。3完成这一使命的是经济法学理论。即在以二元利益调整模式为特征的公法私法之外发展出的三元利益调整模式为特征的经济法。4 相比其他的法律部门,这一体系更加符合真实的现实,从而在面对复杂的利益冲突时具有更强的分析能力。 具体到信用社管理模式改革,其中也涉及三重利益,首先来分析第一类利益主体。15号通知在历史上第一次将管理信用社的权力赋予省级政府,因而它们无疑是当前的方案的最大受益者。从历史上看,在建社初期控制权曾短暂的掌握在社员手中,这是符合信用社制度的法律原理的。随后,由于国家发展战略的调整即施行在资金稀缺的条件下优先发展资金密集的重工业的赶超战略,使金融政策发生变化,采取了以财政代替金融的计划体系,加强了对金融组织的控制,5信用社的控制权也转移到中央政府手中。与此相伴,农村信用社逐渐从创社之初的合作金融组织演变成事实上的国家银行基层机构。这种管理模式所导致的后果便是本文开始所描述的两个背景。这一次中央政府将信用社的管理权下放到省级政府,原因之一便是试图尝试一种新的管理方式以扭转局面。只不过,中央政府宁愿把农信社的管理权交给省政府,也不肯还给所有者。6政府仍然掌握着实际的控制权。 其次是第二类利益主体,包括信用社的职员与社员。研究他们的利益变动,需要结合信用社的定位及控制权归属。自从行政机关掌握了控制权后,中国的信用社就有其名无其实,合作金融从来就没有存在过,现在的合作金融是一种没有所有者的合作制,农民也从来不认为信用社是一种互助性合作金融组织,而是把信用社当作政府部门(或国家银行)的某类附属机构。7在这种情形下,社员(分为三种,即个体社员、职工社员和团体社员)的收益主要是股金利息、利润分红和贷款优惠等等,基本上不享有基于投资所享有的选举权监督权等民主管理权。自然的,在改制过程中他们无一例外的被忽视了。大至全省(市)农信社改革整体方案的制定、产权制度的选择、组织形式的定夺,小到各县级农村信用联社清收不良贷款计划、清产核资方案、注册资本额度的拍板,均由上级决定,而与自己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农信社员工,连参与讨论的机会也没有,只是被动地服从和执行。8 第三种利益主体,即是以需要货币资金支持的广大农民、个体工商户以及农村中小企业为代表的社会利益主体。改革过程中,他们很大程度上也被忽视了。从政策出台的程序上看,当前的方案是中央金融部门和省级政府的谈判中形成的,作为这一改革的利益相关人的广大农村干部群众没有途径表达自己的意愿。他们的权利也没有明确的法律的维护。从控制权归属及其后果上来看,省级政一旦完成行政集权,其直接逻辑便是遏制这些利益主体由下而上的自主寻求发展资金的可能。各地的改制现实逐渐的证明着这一点。 从现实来看,这三类利益主体之间有着激烈的利益冲突,并且产生了明显的利益失衡。最明显的一点是,改革中最应该得到维护的农村社会利益反而成为最大的受害者,这样的改革从程序与实体两方面是违背法治原则的。我们不禁会问,为什么本次的管理模式改革最终会出现这样一种利益格局呢? (二)经济法基本原则的背离与管理体制改革中利益失衡的成因 1, 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功能 经济法理论首先强调分析多元利益冲突,但这只是手段,目的在于:以此为基础,以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为出发点,分析导致利益失衡的原因,构建合乎基本原则的利益协调与保护制度,最终使各类主体的行为与相关制度符合经济法的精神或者宗旨。 可见,基本原则处于一个枢纽的位置上,既是经济法基础理论链条本身的枢纽,又是理论工具与具体社会现实之间联系的枢纽。关于经济法基本原则内涵的界定,学界目前仍有争议。笔者认为,从逻辑上讲,应该从“规则-原则-价值”的关系中把握,“法律原则即是规则和价值观念的汇合点”。9经济法的价值或精神是在经济社会化的条件下的实质公平正义,核心内容是社会整体经济利益的实现。10作为实现这一理念并贯穿于经济法实践运作全过程的普遍性的基本原则,笔者认为有如下三个:对于政府主体来说,是实现其干预行为的正当性,包括合法性与适度性;对市场主体来说,是保证其获得一种公平竞争的环境;对于社会中间层团体来说,是保证其在自治与管制中获得独立发展的空间,发挥其纠正市场失灵与政府失败的双重作用。 以此为标准衡量信用社管理模式的改革,我们发现,作为政府实施的一种复合干预行为,11在很大程度上却背离了上述的基本原则,从而导致了严重的利益失衡。 2、管理模式改革利益失衡成因的经济法分析 首先,这一改革模式违背了政府正当干预原则。就政府主体而言,通过行政权力取得信用社的控制权缺乏合法性基础。根据2003年9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信用社省(自治区、直辖市)联合社管理暂行规定》,“省级联社是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市(地)联合社、县(市、区)联合社、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合作银行自愿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履行行业自律管理和服务职能,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地方性金融机构。”从法律上看,省联社应是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的市场主体。但是,具有更高位阶的国务院一纸15号通知却将这一省级联社定位成省政府领导下的管理机构。 这明显的违背了法人制度的基本原理。从原理上看,基层信用社法人为解决各基层社之间资金清算、资金融通以及其他跨区合作问题,共同出资设立了联合社,并且共同拥有对联社的控制权;换言之联社是为各个基层社服务、受其支配的法人。这种自下而上控制、自上而下服务的体制符合信用社的运转规律。 但是,在我国的信用社中,一直以来由于所有者的民主管理权力没有得到法律保护,行政人控制与内部人控制成为常态。而此次改革,不仅没有消除原有的信用社管理中的不当行政干预现象,反而以制度化的形式巩固下来,将控制权明确的集中到省级政府手中。这完全是计划经济条件下的逻辑。省级行政权力与联社的结合,必将使联社发展成为披着企业外衣的准政府机构,成为又一个政企不分的怪胎。12在这种状况下,联社及基层社不可能 建立起符合现代法人治理结构的组织模式,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内部制衡机制、作为所有人的社员的选举权和监督权必将流于形式,作为社员的股权性的投资必将异化成为债权性的存款。在这一点上,国有企业的曲折经历已经给我们积累了足够多的沉痛教训。 既没有资本出资关系、又没有专门法律授权,省级政府以“支农”的口号取得对信用社资产的控制权,是违背基本的法治理念的,由此而对信用社行使的政府干预行为是缺乏合法性基础的。 第二,管理模式改革也没有遵循维护公平竞争的原则,这必然会使农村的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因为,地方政府一旦控制了信用社,出于自身利益的本能考虑,必然会将财政支农行为在内的行政行为与对信用社的控制利用紧密结合起来。信用社的未来既不是合作化,也不会是商业化,只能是一种行政化或者官商化。可以说,“农村信用社在当前的种种改制,实际上是地方政府向正规金融部门的再一次扩张。”13与这一过程必然相伴的是,政府对非正式金融14的打击力度将会加大,农村金融的行政垄断性加强,公平竞争的原则遭到背离,反垄断法出台的前夜,又一个行业性的行政垄断系统产生了。结果是各种金融自治与互助团体更加缺乏生存的空间,农村生产发展获得资金更加困难。可见,政府的不当干预,行政垄断的保护、市场竞争的压制、农村资金的恶化有着深层次的内在联系。经济法基本原则的违背必然使改革的走向与目标南辕北辙。“几乎可以确定的是,现有省联社体制的设计将不可避免地成为下一轮改革的对象,农村信用社也不可避免地会有第二次、第三次改制。惟一不确定的是,我们为此将付出多大的代价。”14 三 经济法学视野下信用社管理模式改革的应然分析 通过经济法特有的利益分析框架,我们分析了管理模式改革中的利益冲突;以基本原则为出发点,我们分析了利益失衡的深层次原因。紧接着,我们将根据经济法法律调整模式,就管理体制的应然状况给出一个制度性兼具学术性的回答。 (一)着眼于整个农村金融体系,从源头上奠定控制政府不当干预行为的法律基础 政府在管理模式中的行为失范,相当一部分原因是由于自己在整个农村金融体系中的角色定位不当。换言之,政府在信用社管理方面的行为只是系统性干预失范的一个子项目。因而有必要从农村金融体系的高度来分析,这是解决问题的一个前提。 农村的正式金融,从组织上看,包括有信用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等,从功能上讲,可以分为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根据美国金融学家罗伯特·莫顿(Robert C.Merton)和兹维·博迪(Zvi Bodie )的观点,应该从功能视角出发来分析,而不是在现有的金融机构与组织既定的前提下来讨论农村金融组织结构的优化,应该看到,金融功能比金融机构更稳定,即随着时间推移和区域的变化,金融功能的变化要小于金融机构的变化。15这里笔者采纳功能性分类的观点并结合我国的现实来考察农村金融体系,在此基础上具体分析政府干预的正当性问题。 从农村现实来说,功能与组织是不对应的。首先是合作社,原本是一种合作性金融,但是现在它的身上几乎没有多少合作的因子,更多的是一种政府控制下的商业性的金融机构,并且承担了相当部分的政策性金融的功能。其次,本应承担政策性金融功能的农业发展银行,在1998年3月,随着国家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国务院决定将农发行承担的农业综合开发、扶贫等专项贷款业务,以及粮棉企业加工和附营业务贷款划转农业银行,农发行自此专一履行粮棉油收购资金封闭管理职能。16实际上政策性功能严重萎缩,根本承担不了国家层面上支农的使命。 这种混乱的局面危害很大,首先影响各自金融功能的发挥,其次更重要的是必将导致政府对于各种不同功能的金融组织干预行为的基础不清晰。因为对于农业政策性金融来说,一般是由政府全资创办、政府参股或提供国家保证等形式,以保证经营的政策性,有效的贯彻执行政府意图,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基于出资关系或其他法律关系,干预就有了合法性基础;对于商业性金融,无论是国有独资还是股份制,在《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等法律的保护下,政府都无权直接的干预(当然可以采用股权式的市场行为);对于合作性金融,由于没有资本纽带,除非基于相关法律的规定,政府是无权干预的。因而,面对不同的金融组织,政府的权限是不同的。如果不从法律上对一个金融组织的上述功能加以区分,基础法律关系的混沌必然会为政府机关的干预提供自由发挥的空间。事实也证明如此,政府对信用社的干预不都是打着“支农”的旗号吗?在这个问题上也显示出法学和经济学在这一问题上的互补性,经济学家多是关注地方政府借支农为名将国家与自己捆绑在一起,进而引发的道德危机和逆向选择;而从经济法的角度,我们更应该关注这种干预行为的违法与合法的三八线,分解其背后的各个法律关系,进而构建起经济功能与法律责任相一致的金融组织体系,从而严格的规制政府针对不同类别金融机构的行为限度。 (二)防止将省级联社的行政化,发挥信用社协会的作用 前文已经详细的分析了省级联社行政化的危害,鉴于政府行政权力的扩张本性,因而在运用政府权力矫正市场缺陷时不得不更加谨慎冷静。现代经济法的发展再一次给我们以启示:经济法既重视国家因素与市场因素的综合,又肯定社会中间层克服政府失灵与市场失灵的作用。17以行业协会为代表的社会中间团体,具有单纯的政府与市场所不具有的功能,在当前主要表现为对政府干预的抵御。换一个角度,可以将其视为政府权力的分权者或替代者。18这种经济法主体的发展壮大,在管制主体中增加了一个分权者,从而由下而上的提供了一种针对政府不当干预的制衡机制。 以美国为例,美国信用社协会(Credit Union National Association,CUNA)是为信用社服务的联合社团,有地区分会、州协会(Credit Union Leagues)和全美信用社协会三个层次。协会与联社之间有比较明确的分工:联社主要为社员信用社提供资金融通、投资、资金清算、证券托管等经营性服务;协会代表会员信用社协调公共关系、进行职业教育、出版行业刊物、政策分析和研究和进行宣传采访等非经营性服务,19协会的一个重要工作便是维护信用社的合作性质,抵御来自政府、银行界的压力。比如维护免税待遇。20目前我国对协会的设立管理的比较严格。原因比较复杂。但从经济法上多个利益主体分权制衡的角度来看,这种做法是短视的。我们有必要确立协会的经济法主体地位。 (三)基本法律规范作为改革的前提 由于我国特殊的国情,信用社的改革离不开政府自上而下的推动,强制性变迁有一定的必要性。但政府应克制自己的权力扩张冲动,遵循基本的经济规律,谨记“农村金融的干预应该始终以完善和促进市场运行为根本目标,所有的干预都应该以最终减少政府干预、增加私营金融服务和竞争为最终目的”21.可是,政府在信用社改革中没有做到这一点。从法治层面讲,原因之一在于缺乏法律的强制性限制。法律,作为一种限权与控权的工具,在信用社的改造过程中缺失了。 与经济法律的缺位相伴的是经济政策的错位。政府的经济政策(比如国务院的各种通知)以灵活性见长,但缺点也是明显的。相比法律,政策缺乏一种公共性,这从政策制定的主体和程序上可以体现出来;缺乏一种基础性,未能从法律层次上规定利益主体基本的权利义务责任的边界;缺乏一种救济性,受到侵害的利益主体无法宣示自己的权利,找不到获得司法力量支持的通道。政策主导下的改革,排除了市场权利主体的发言权,进 而堵塞了司法力量的进入渠道,在很大程度上使改革演变成为了行政机关内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政府内的各个部门等等)的利益交易。 反观世界各国的信用社制度,大都是以明确的法律规范为基础来完善信用社制度的。美国1916年通过了一个《联邦农业贷款法案》,联邦土地银行就是根据这一法案成立;1933年又通过了另一个《农业信贷法》,据此建立了另两个农村信用合作机构:生产信贷协会和合作社银行。日本农协是根据1947年颁布的《农业协同组合法》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的。22法律的重要性还体现在中俄农业改革的实例上,俄罗斯的农业改革由于在初期便确立起了一个基础的法律框架,因而有力的制约了行政权力的膨胀,没有为一个“盈利的官僚部门”的反市场既得利益的形成、扩张和硬化提供土壤。因而有远比我们明朗顺畅的改革前景。 23由此可以说:改革必须法律先行,一项涉及多方利益的改革,必须由法律对各方权利义务责任的分配确立基本的规则及救济渠道。 四 结语 信用社改革是整个农村金融改革的一个突破口,而信用社的管理模式改革又是整个改革的一个枢纽。但当前的改革模式却隐含着许多重大缺憾。发现它并作出学术性的回答,是学界的使命。但遗憾的是,经济法学缺席了。对于改革本身,这是一种损失。24不同的学术研究体系决定了学科之间的功能、价值互补性。经济法对于实质正义、经济民主的追求、对于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及相关的分析框架,迥异于经济学,对于改革,二者缺一不可;而由经济法理念制度化形成的经济法律规范,更是改革成功的必备要素,而这是单纯的经济学所不具备的。 笔者相信,理论品性的不同使学科之间不可替代。面对复杂的改制,经济法学研究的缺乏必将影响改革的绩效甚至是方向(事实证明也确实如此)。因而,笔者着眼于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体制改革,根据经济法学的相关基础理论,从改革中的利益冲突入手,分析了利益失衡的成因,提出了经济法视角下的应对之策。 经济法学论文: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经济法学 「内容提要经济全球化趋势对国际经济法的发展产生了一系列的影响。21世纪国际经济法发展中的主要矛盾,将仍然是南北国家之间新旧两种国际经济秩序的斗争,但在经济全球化时期,这种矛盾和斗争具有新的内涵和表现形式。中国的国际经济法研究应从国情实际出发,围绕经济发展趋势和国际经济法发展中的主要矛盾,以经济全球化与国家的经济主权原则的关系等重大问题为研究任务,同时要注意运用正确的研究方法。 「关键词经济全球化,国际经济法,国际经济秩序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跨国的贸易、投资、金融、税收和运输关系(通称跨国经济交往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是随着各国政府对经济交易活动干预管制现象的产生和发展,在国际经济现实生活中客观形成的,一个由各国有关的国内法和国际法规范共同组成、彼此联系和相互作用的法律体系。而国际经济法学则是适应解决各种关系错综复杂的跨国经济法律问题的客观需要,在二战后突破传统的部门法学分科界限的基础上融法学和经济学于一体而形成的一个新的综合性交叉学科。(注:对于国际经济法学科的概念和范围,法学界的认识还存在广义说和狭义说的分歧。请见陈安教授的论文《论国际经济法学科的边缘性、综合性和独立性》,载陈安主编《国际经济法论丛》第1卷,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9-64页。)在中国,国际经济法这一新兴学科是20世纪80年代初随着国家改革开放的形势需要发展起来的。在过去20年历程中,中国的国际经济法学走过了一段蓬勃发展的路程。(注:关于中国国际经济法学在过去20年中的发展情况,可参见曾华群教授《论国际经济法学的发展》一文,载陈安主编《国际经济法论丛》第2卷,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14-19页。) 在人类社会跨入21世纪之际,国际经济法学界同仁都在关注和思考这样一个问题,即今后一个时期内国际经济法学的发展趋向问题。笔者认为,今后国际经济法的发展与世界经济的全球化趋势密切相关,经济全球化将对新世纪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的发展方向和研究任务产生深刻影响。现不揣冒昧,拟就此问题谈一些个人的认识,以就教于学界同仁。 一、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经济法发展的新趋势 法律制度的发展变化,总是由于它赖以生存的社会经济基础的发展变化而引致的。国际经济法作为一个由各国有关的国内法和国际条约与习惯构成的综合的法律体系,要认识和把握它在今后一个时期内发展变化的总体趋势,必须从当前和今后国际经济发展的总体趋势和基本特点,及其对国际经济法产生的影响来考察和分析。 正如众多经济学家共同指出的,进入21世纪,由于资本扩张和科技进步引起的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将进一步明显加强,这是未来世界范围内经济发展的总体特征。经济全球化对人类社会发展可能带来的影响是广泛、复杂和深远的,其意义有待于人们进一步研究和认识。就其对国际经济法发展的影响而言,至少促使国际经济法的发展出现如下几个新趋势: 1.调整跨国经济交易关系的国际统一规则迅速发展 经济全球化的直接结果之一,就是造成各国相互依存关系的不断加深,各国经济关系日渐形成一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相互交织、彼此影响的状态。正如主席所指出的,“当今世界经济已成为一个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整体。”[1]这种相互依存的客观经济现实,要求各国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也要照顾到对方的利益和国际社会的整体利益,因此,国际合作与协调成为各国实现经济稳定发展的必由之路。“相互依存带来相互合作的需要”,而加强国际经济合作与协调则“需要有共同遵守的规范”。[2]因此,经济全球化导致的各国相互依存与合作关系的加强,必然促进调整跨国经济交易关系的国际统一规则的长足发展。这一点最突出地表现在,经过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的一系列新的多边国际经贸框架协议的形成,以及负责全面落实和监督这些多边协议规则执行的常设行政机构即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建立。WTO的多边协议规则调整的关系内容不仅扩大了GATT调整的传统的国际货物贸易关系范围,而且涉及服务贸易、技术贸易,以及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和国际经贸争端解决机制等领域,在这些历来属于各国国内法管辖的领域里确立起一套新的国际统一原则规范。我们应该看到,目前通过《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Trims)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等多边协议确立的新的国际统一规则,仅是调整有关跨国服务、技术和投资关系的初步法律框架。随着各成员国之间的相互合作与协调关系的进一步发展,这些初步框架如何运作的具体规则和程序将会进一步健全、丰富。同时,WTO已经开始新的“千年回合”谈判,新一轮的多边谈判可能涉及环境保护、劳工标准和竞争政策等议题,从而可能导致上述领域内新的国际统一规范的形成。此外,像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等区域性经济一体化的不断发展,也将会推动区域范围内统一适用的法律规则标准在广度和深度方面的继续发展。上述这样一些因素的存在和作用,决定了新世纪国际经济法的发展中具有国际公法性质的多边统一原则规范的数量比例,将会明显提高,其所调整涉及的领域范围和程度,也会愈益深广。 2.贯穿于国际经济法发展过程的新旧两种国际经济秩序的矛盾更趋激烈 经济全球化发展是建立在南北贫富悬殊并继续扩大的基础之上的,这种不平衡的经济基础决定了我们这个相互依存的世界仍然充满着矛盾和问题。据世界银行报告,在20世纪60年代,全世界20%的最发达国家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是相同比例最不发达国家的30倍;而在90年代,这一差距不仅没有缩小,反而扩大成为60倍。“全球经济的发展肯定不能长久地建立在少数国家发达、多数国家落后的基础上。世界经济需要新的动力,世界市场需要新的补充。广大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兴盛,是世界经济持续增长的希望所在。”[2]因此,未来经济全球化的稳定和持续发展,必须要解决广大发展中国家目前面临的巨额债务负担、贸易条件恶化和外部援助匮乏等紧迫问题,改革现存的造成南北经济发展失衡的旧的国际经济体制,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这就决定了在新世纪,国际经济法的发展必然贯穿着新旧两种国际经济秩序的 尖锐矛盾和激烈斗争。这也是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的新时期国际经济法发展变化的另一重要特征。 3.作为国际经济法重要渊源的各国国内经济法律制度的趋同性逐渐增强 当前世界经济全球化、一体化发展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各国在普遍选择实行了对外经济开放的发展战略的同时,对内也先后进行了市场化的改革,以市场经济作为国内经济动作基础。在早已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发达国家,对国内一些尚未市场化的产业领域,如民航、铁路、电讯等公用部门和服务业,进一步实行自由化政策,如放开对服务业部门的价格管制、经营范围和企业进出产业的限制,打破少数企业对一些部门的垄断,以促进资本和其他生产要素的流动。发展中国家也先后进行了允许企业自由进出产业的市场化改革,对外资开放更多的产业部门。经济转型国家则从废除指令性计划入手,解除价格管制,在市场定价的基础上,由企业自主决定投资方向,使产业结构调整逐步从计划调节向市场调节过渡。这种全球经济市场化的发展趋势,促使作为国际经济法渊源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各国国内经济法律制度,尤其是有关涉外经济法制之间的差异性进一步减弱,而趋同性增强。这不仅表现在各国的合同法和公司法等民商法律部门,而且也反映在像反垄断法、竞争法这类公法方面。[3]各国政府为使国内经济更好地与世界市场机制接轨,必然要参照有关国际经济规则标准来调整、修改国内的经济政策法规。这也是21世纪各国法律制度发展的共同趋势。 4.适用于跨国电子商业交易的法律框架正在形成 促使当前经济全球化形成的重要因素之一是现代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可以说技术的进步是经济全球化的物质基础。跨国界的计算机互联网和信息高速公路的建立,使整个世界变成了地球村。信息技术的突飞猛进在改变传统的生产、销售和经营管理模式的同时,也对现行的适应于传统商业交易活动方式的国际经济法律制度构成了严重的挑战和冲击。例如,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产生的合同的成立与履行、知识产权保护、隐私与安全保护、电子货币与网上支付以及税收征管等一系列法律问题,各国现行的法律制度和有关的国际条约缺乏相应的调整手段和规范措施。目前,许多发达国家政府和有关国际组织为适应信息时代的需要,正加紧研究制订解决电子商务发展问题的法律政策和措施。(注:自1996年11月以来,为解决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问题,美国、加拿大、荷兰、日本和澳大利亚等国财税部门先后发表了各自的政策研究报告,经合组织也在1998年8月了《电子商务税收框架条件》,这些报告和文件分别就如何解决现行的税法和税收协定适用于电子商务交易的困难,提出初步的对策思路和方案。参阅:Luc Hinnekens,Looking for an Appropriate Jurisdictional Framework for Source-State Taxation of International Electronic Commerce in the Twenty-First Century,Intertax Volume 26 Issue 6-7,1998.)因此,在今后的一个时期里,一个由各国有关的国内法和国际条约构成的,适用于跨国电子商业交易的法律框架的形成,将会是国际经济法发展的重要内容。 二、经济全球化与新世纪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的任务及方法 中国属于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的国际经济法学是适应国家改革开放的形势发展需要而产生发展起来的。我们国际经济法学研究的宗旨,在于为广大发展中国家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斗争和中国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制,提供科学的法律理论依据和切实可行的法律对策方案。在新世纪要进一步贯彻这一宗旨,使国际经济法理论研究更好地为我国的改革开放服务。为此,必须从经济全球化这一国际经济发展的总体趋势出发,在分析研究其对国际经济法的发展可能产生的各种影响的基础上,抓住其中的主要矛盾和主要问题,从而在更高的起点上确立新世纪国际经济法研究的战略思想,确定我们的研究任务。 基于前述关于经济全球化对未来国际经济法发展的影响的分析,我们认为,21世纪国际经济法发展中的主要矛盾,仍然是南北国家之间新旧两种国际经济秩序的斗争,但这种矛盾和斗争具有新的内涵和表现形式。在20世纪,尤其是乌拉圭回合谈判之前,南北之间的矛盾主要反映在国际商品的不等价交换之争,国际经济交往的主要障碍是各国在关境边界上执行的关税和进出口限制贸易政策制度。经过乌拉圭回合谈判,各国的进口关税已降到很低的程度,进出口数量限制措施已被明令废除,各国的商品市场将全面开放。因此,21世纪影响市场准入的主要因素已由各国的边界政策制度转为各国边界内的经济政策和法律制度,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主要矛盾和斗争,也从商品不等价交换之争转向经济政策和规则之争。落实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的一系列新的多边框架协议,需要各成员国之间在国内经济体制和产业政策上更加协调统一。例如,有关农产品、纺织品和服务协议的实施,关系各国的农业和产业政策;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和投资措施协议的执行,则涉及各国的技术政策、投资鼓励措施和企业经营体制;而服务市场的开放将要求改革国内流通体制、金融体制和国有企业管理体制。如何消除各国经济体制和经济政策规则的差异给跨国经济活动造成的障碍,南北国家之间意见分歧。这些分歧本质上是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新旧两种国际经济秩序斗争的继续。 中国的国际经济法研究应该紧密联系我国改革开放的实践,围绕经济全球化和国际经济法发展中南北国家的矛盾斗争这一主线,抓住中国加入WTO体制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积极进行动态追踪研究,比较借鉴研究和对策研究。这是新世纪我们国际经济法研究应有的战略思想,也是我们确定今后的研究任务的指导思想。 基于上述认识和分析,笔者以为,在新的世纪里,至少在今后10年内,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界应着重对以下这样一些重大问题进行研究: 1.经济全球化与国家的经济主权原则的关系问题 这是一个关 系到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如何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重要理论问题。经济主权原则是20世纪60年代以来,经过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努力和斗争,在联合国《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宣言》和《行动纲领》等重要国际法律文件中确定的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此项原则的基本涵义是各国有权自由选择并发展其政治、经济、社会及文化制度;每个国家对其境内的自然资源和经济活动,有制定法律进行管辖和处置的权力。它对广大发展中国家发展民族经济,维护政治独立地位,具有重要的意义,也是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一项基本原则。[4](P71-82)但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化,这一传统的法律原则正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如前所述,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的一系列新的多边协议的贯彻落实,涉及到各成员国国内经济体制和政策的调整修改。例如,《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的执行,要求成员国逐步取消国内外资法中有关当地成分要求、贸易平衡和外汇平衡以及出口比例要求等可能扭曲贸易关系的规定。《农产品协议》的实施,则要求成员国承诺削减对农产品出口的各种直接或间接的政策性补贴。[5](P364,140)而且发达国家进一步主张,新一轮世界贸易谈判议题必须包括与各国国内经济政策和体制有关的问题,如贸易竞争与劳工标准问题;出口生产与环境保护问题;国际多边贸易原则与各国竞争政策的一致性问题等。传统的经济主权领域随着市场的开放,正受到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不断侵蚀。西方的一些国际法学者认为,经济全球化发展的趋向,是民族国家界限的模糊和主权观念的淡化。[6](P13,151)在这种形势下,如何坚持国家的经济主权原则?是否需要重新认识经济主权原则的涵义?如何协调处理维护国家经济主权与加强国际相互合作的关系?这些都是需要认真研究和解决的基本理论问题。 2.中国“入世”后如何充分有效地运用WTO的法律框架体制趋利避害,在发展国际经贸合作的同时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问题 WTO的多边贸易体制庞大复杂,在它目前所确立的基本法律原则框架下,还有许多具体的运作规则将随着国际法律实践的发展而逐步健全和完善。对WTO体制的研究是一个长期的任务。我们过去对“入世”利弊的分析,往往将两者割裂开来看待,其实利与弊是一个矛盾体的两个方面。关键在于我们应如何运用多边协议的有关原则规范,使其利的一面变成矛盾的主要方面,使弊的一面降到次要位置。以《服务贸易总协定》要求成员国开放其金融、证券市场为例,它既有利于中国今后大量吸收外国间接投资的资金,也带来了日后外资对国内银行和证券业的竞争和冲击,以及国际游资引发金融危机的风险。但如果我们能有效地利用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的限制保留条款以及《GATS金融服务附录》中有关慎重措施的规定,就能在逐步放开国内金融服务市场的过程中,使外资的竞争、冲击和金融风险降到最低程度。为此需要充分地认识和研究WTO体制中有关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待遇条款和例外条款的运用,追踪分析WTO对有关贸易争端案件的处理,注意吸取有关国家在市场开放过程中的经验教训。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如何实现与国际经贸惯例和世界市场机制接轨的问题 这是一个内涵丰富的大课题,主要包括如何逐步实现对外资的国民待遇问题,外资企业法与内资企业法、内外两套企业所得税法制的并轨问题,国内证券市场的国际化发展问题等。这些问题的研究,一方面要立足中国的国情和改革开放的实际,正确认识国民待遇原则及其与鼓励、吸引外资的优惠政策的关系,考虑到符合国际惯例规范要求的公平自由竞争、市场秩序的建立和防范金融风险的政府宏观调控机制的必要性;另一方面则应重视对有关国家相关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研究,大胆吸收其中反映客观经济规律的科学内容和合理成分。 4.现代科技发展,尤其是信息技术革命引发的跨国经济法律问题 这类问题的产生,主要是由于传统的法律概念原则和规范难以调整和保护建立在现代信息技术基础上的经济关系和利益。例如,传统的商标权概念和反不正当竞争法适用于解决互联网上域名争端的困惑,现行所得法中的所得分类和来源地识别规则在跨国电子商务所得课税方面存在的适用问题。研究解决这方面法律问题的对策方案,要解放思想,随时跟踪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注意运用新的技术手段处理技术法律问题。例如,在解决跨国电子商业利润的国际税收分配问题上,如果局限于从传统的物理存在的概念框架来寻找来源地国家对有关电子商务所得的课税依据,则难以找到公平合理地协调和解决居住国和来源地国税收权益分配问题的方案。因为各国现行税法上的营业机构、场所和履行地等概念用语,是在适应传统的商业活动方式下征税的需要和合理性而形成发展起来的,而跨国电子商务是在虚拟的电子空间市场中进行的。我们应该突破以非居民在境内有某种固定有形的物理存在作为承认来源地国行使征税权前提的传统观念束缚,寻求更能在网络数字经济条件下反映经济交易联系和营业实质的来源地课税连结标志,才能实现跨国电子商务所得的国际税收的合理分配。 中国的国际经济法学要在上述这样一些重大法律问题的研究方面实现突破性的进展,取得具有理论指导意义和实践参考价值的成果,必须善于运用正确的研究方法,尤其注意采用综合联系的方法、比较借鉴的方法和跨学科研究的方法。 我们之所以强调综合联系的研究方法,首先是由于国际经济法本身是一个由国际法和国内法、公法和私法以及实体法和程序法规范组成的综合的法律部门。[7](P26)现代国际经济交往中的法律问题,往往涉及国际法和国内法关系、公法和私法关系的交叉渗透。其次,更为重要的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各国国内经济政策和法律制度的国际影响增加,对国内经济法律制度的研究,需要联系有关的国际条约和经贸惯例;研究有关国际经济条约,也必须结合有关国家的国内法规范。因此,你们只有突破传统的法学分科界限的束缚,采用综合的研究方法,才能客观、全面地了解和认识错综复杂的国际经济法律问题,探索解决问题的对策。 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实现与国际经贸惯例和世界市场机制接轨方面,比较研究的方法具有重要的作用。比较分析各国相关法律制度的异同,有助于我们借鉴国外先进的立法经验,健全和完善我国的经济法律制度;对有关国家立法和司法实践的考察研究,也有助于我们及时了解掌握其动态趋向可能对彼此间经贸交往产生的影响。在当今各种双边和多边性国际经贸条约空前发展的形势下,除了各国国内经济法律制度的比较外,还应重视对同类性质的双边和多边条约的比较研究,尤其是这些协定在缔约国的执行情况,从而对我国谈签和执行类似条约实践应采取的立场、原则和方法,提供有价值的意见。 国际经济法调整规范的对象是跨国的经济关系,研究国际经济法律问题必须结合对国际经济关系和跨国经济活动现象的分析。离开了法律赖以存在发展的社会经济关系基础,就法论法,就不可能掌握国际经济法的发展变化规律。在21世纪,国际经济法的发展将更多地受国际政治、经济、科技和文化等因素的影响。因此,我们必须采用法学与经济学、政治学等相关学科乃至自然科学相结合的跨学科的研究方法,发挥学科交叉渗透的优势,才能更好地揭示国际经济法律的本质和发展变化的规律,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有关法律问题的对策。 经济法学论文:经济法学方法论问题刍议 摘 要:经济法学的深入发展,需要通过创立有效的方法论,来解决传统法学方法论的非自足性问题;需要通过对不同方法类型的拣选与整合,以形成经济法学的方法体系和方法论共识,从而推动经济法学乃至整个法学研究的进步。 关键词:经济法学;方法论;方法类型;方法体系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对于经济法学等新兴学科而言,研究方法尤为重要。事实上,经济法理论纷繁博大,千丝万缕,倘若妙法阙如,则经济法理论就会缺漏百出,凌乱难堪;惟有思虑得法,方能条分缕析,言之成理。 经济法之兴起,意在解决现代社会的诸多“复杂性问题”,由此使经济法学领域需要研究的问题亦较为特殊且复杂。经济与社会越发展,人们就越会认识到:如若研究范式依旧,学科的基本假设、基本范畴、基本共识缺失,研究方法老套,经济法研究就会裹足不前;如果整个学界不转变传统观念,不能从新视角、用新方法去展开研究,则经济法学便难有较大发展,整个法学研究之成熟与自足,亦遥遥无期。 要解决上述问题,迫切需要研究经济法学的方法论问题。但由于诸多原因,学界对该问题的研究尚微乎其微。为此,有必要先探讨经济法学方法论的一些基本问题,例如,经济法学是否需要创立自己的方法论?如果需要创立自己的方法论,则应当如何区分不同类型的方法,并作出适当的方法选择?众多不同类型的方法,如何形成方法体系?在创立方法论方面应当关注哪些问题,形成哪些共识?等等。下面就分别对上述问题展开研讨。 一、经济法学方法论的创立问题 自从英国硕儒培根首创“方法论”(methodology)这一术语以来,众多哲学家、科学家都加入了方法论的研讨①[1](P15),并提出了许多著名的宏论,从而使方法论的内涵日益丰富,对于“方法论”一词也形成了多种不同理解。如或认为它是指科学研究的具体方法,因而与“方法”一词无异;或认为它是指关于方法的理论体系,等等。就一般的方法论研究而言,方法论通常被看作各种方法的综合以及关于方法的基本理论,它以方法为研究对象,是关于方法的规律性知识的体系。[2](P8) 如果按照上述的一般理解,则经济法学方法论,就是研究经济法的各类方法的综合,就是关于经济法的研究方法的基本理论,其核心问题仍然是经济法学的研究方法。对于经济法的研究方法,过去探讨甚微,而一个学科是否有自己的研究方法,有无自己的关于研究方法的理论,正是该学科成熟与否的重要标志。因此,无论是从方法论的积极功能出发,还是从学科的自身完善出发,经济法学界都有必要着力研究方法论问题。 从研究基础来看,目前关于法学方法论的著述已有一些②[3][4],这些著述对于经济法学研究也会有一定的借鉴价值。但从总体上看,由于法学独有的研究方法十分有限,法学方法论的总体研究非常不足,从而会体现出突出的“非自足性”。此外,法学方法论既存的有限研究,对于传统法学研究也许较为适合,但对于具有现代性特征的经济法学研究,却不敷其用。事实上,传统法学理论,并没有提供多种有效的研究方法③,对于方法的研究,则更加不足。因此,即使是传统法学,其方法论也需不断完善,尤其应随着相关学科成果的不断出新而不断调适。 法学研究的沉闷和僵化,可谓由来已久,需要通过范式的有效转换,不断注入清风与活力,使其欣欣向荣。如果说相对成熟的传统法学尚且需要转换研究范式、更新研究方法的话,那么,新兴的尚未成熟的经济法学,就更需要结合自己的特点,不断吸纳新鲜的方法。在研究方法上要吐故纳新,应是殆无异议,但纳新亦不能随心所欲,而必须在对本学科有一定把握的基础上,有所取舍,这就涉及到方法的“借用”与“选择”问题。经济法学的研究,究竟应选择什么样的方法,或者在没有现成可用的方法的情况下,应当如何建立自己的方法体系,如何形成自己的方法论,这首先就是需要面对的一个重大选择。 从研究的风险系数来看,依赖既有的方法,可能是找到了无忧的“高枕”。但是,传统法学既有的方法,本身尚在完善之中,与现代气息浓郁的经济法学似乎也并不完全匹配。尽管传统的法学研究也开始注意到相关学科的方法,如社会学的方法等,但借鉴力度似乎仍然不够,欲套用于经济法学上的一些问题,则更是咫尺天涯。既然传统法学没有给经济法学留下完全适合的方法论遗产,那就需要经济法学者另辟蹊径,创立自己的方法论,以解决法学方法论的非自足性问题。虽然这需要披荆斩棘、披星戴月、披肝沥胆,甚至要甘受垢詈,但若能偶有所得,则不仅是对法学方法论的贡献,而且其影响还会更为广远,泽被后学。因此,在方法论上,经济法学界应当本着创新的精神,选择创立更加适合于自己的方法论。 要创立适合于本学科的方法论,弥补研究方法的不足,就需要明确创立方法论的资源从何处来。 从总体上说,方法论的资源,主要来源于两方面,一是法学方法论,一是非法学方法论④。[5]对于法学方法论,经济法学研究应当根据情况,有选择地“或扬或弃”;对于非法学方法论,则要根据经济法自身的特点,按照“最密切联系”的原则,确定其取舍的“准据”。由于上述两个方面的资源,都离不开共同的、一般性的方法论,因而在经济法学方法论的创立上,有必要对“一般方法论”给予更多的关注。 所谓一般方法论,也称科学方法论,是有关各类科学研究的一般方法的理论,是关于科学研究活动的程序、途径、手段、模式及其规则的理论体系。科学方法论不仅包括研究方法,更包括对这些方法及其相互关系的解释、说明和完善等。作为各类科学研究共通的方法论,它不仅适用于自然科学,而且也适用于社会科学的研究,当然同样也应适用于经济法的研究。这是在学界创立经济法学方法论时不应忽视的一个重要问题。 要创立和发展经济法学的方法论,首先需要明确经济法学可以适用的基本研究方法,在此基础上,才能解释各类基本研究方法之间的联系,说明各类研究方法的价值。为此,下面有必要先探讨各类方法的一般分类,进而提出经济法学的基本研究方法,从而为经济法学方法论的创立和形成奠定基础。 二、方法的类型及其选择 由于方法论是关于方法的理论体系,因此,要研究经济法学的方法论问题,不仅需要明确是否应创立自身的方法论问题,以及如何利用已有的方法论资源的问题,而且还应对不同类型的方法作出选择。而要选择不同的方法,就必须首先明确一系列问题,如何谓方法,方法包含哪些类型,有哪些方法在经济法研究中是可用的,可用的依据是什么,等等。 尽管对习见习闻的“方法”一词并无统一的定义,但一般都认为方法是指为实现一定的目的而采取一定的步骤、手段或选取一定的途径、工具等。⑤[2](P3)对于方法的重要性,人们已经有了越来越多的深刻认识。事实上,现代科学的发展和突破,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取决于方法。没有方法上的创新,就无法对当代的“复杂性问题”有更深入的研究。许多著名思想家、科学家的成功实践和著名论断,以及民间谚语等,都已经很好地说明了这个问题。 方法是重要的,但在不同领域所适用的方法不可能都完全相同,解决不同的问题,需要用最合适的方法、最有效的“招数”,因而需要对各种方法进行类型划分,以便于人们选择和取舍,从而能够针对不同的问题,根据不同的需要,运用不同类型的方法。而研究不同的方法类型及其所构成的方法 体系,同样也是方法论研究的重要内容。 事实上,对于方法的类型,就像对“方法”一词一样,人们的看法始终未尽一致。特别是由于分类标准不同,立基领域不同,以及思想侧重的不同,人们对于方法类型的划分也不相同(其实,分类本身就是一种方法,尤其是一种重要的研究方法)。从方法体系的构成来看,人们通常对方法做以下几种重要分类: 其一,根据适用的学科门类,分为自然科学方法、社会科学方法、人文科学方法等(这取决于人们对于学科门类的具体划分)。其中,自然科学方法又包括数学方法、物理学方法、生物学方法等;社会科学方法又包括经济学方法、社会学方法、政治学方法、法学方法等。如果再作出人文科学方法的划分的话,则还包括语言学方法、历史学方法等。可见,从大的学科门类上说,相关的方法还是很多的。这种分类方法也是人们通常探讨较多的。 其二,按照人类把握精神世界的不同方式,可以分为哲学的方法、科学的方法(包括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思维科学等)、艺术的方法、宗教的方法等。其中,哲学的方法和科学的方法,对于进行具体的相关学科的研究往往更加重要。而艺术的方法和宗教的方法,在某些情况下往往有特殊的意义。 其三,按照人类与世界的关系,可以分为认识世界的方法和改造世界的方法。其中,认识世界的方法尤其具有指导意义。从广义上说,认识世界的方法还可以包括表述世界的方法和评价世界的方法。此外,由于认识世界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改造世界,因此,改造世界的方法对现实有着直接的重要意义。 以上只是列举了通常人们比较重视的几种有关方法的分类,除此以外,还有多种方法分类,如定量方法与定性方法;实证的方法与规范的方法;认识规律的方法和运用规律的方法,等等。方法分类的多样化,反映了方法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也反映了认识的非至上性。 对于上述难以把握的多种分类,也有学者尝试按照方法应用范围的大小和抽象程度的高低,把方法分为哲学方法、一般科学方法、专门科学方法。[2](P45,48-50)这种分类实际上是把方法分为哲学方法和科学方法两大类,进而又把科学方法分为一般科学方法和专门科学方法,以确定各类科学研究共同适用的方法,以及在某些专门科学上具体适用的方法。从总体上说,这种分类方法是有其积极的意义的,因而有必要对其再做分层说明。 第一,哲学方法。它包括主观与客观相统一的方法、矛盾分析方法、因果关系分析方法等。其中的许多方法对于经济法研究有直接的指导意义。例如,矛盾分析方法中所包含的“一分为二”的思想和方法、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方法等,对于理解经济法学上的“二元结构”假设⑥[6]、对于研究经济法领域的许多理论和实践问题,都很有指导意义。事实上,哲学方法在法学等各类学科研究中的应用都是非常广泛的。 第二,一般科学方法。此类方法比哲学方法低一个层次,主要包括逻辑方法、经验方法、横断学科方法等。对于这些方法在法学研究上的应用,有必要单独作一点说明。 逻辑方法包括比较方法、分类方法、类比方法、证明与反驳方法、归纳与演绎相结合的方法、分析与综合相结合的方法、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方法等等。这些方法人们普遍较熟,因而在社会科学中,特别是在法学研究中,已经有了广泛应用。在经济法学研究上,上述的逻辑方法也基本上都有应用。 经验方法包括观察方法、实验方法、调查方法、统计方法⑦,以及通过假设、悖论来形成理论的方法等。这些方法特别是调查方法和统计方法在经济学、社会学等社会科学中已经有了越来越多的应用,但是,从总体上看,它们在法学研究上的应用还不够普遍。这与法学学科本身的特点有关,尤其与传统法学研究中更多地强调对“具有稳定性的法律”的注释等有关。在经济法领域,随着相关具体研究方法,如法律经济学、法律社会学方法的引入,诸如统计方法、调查方法等方法应当会有更多的应用。 横断学科的方法,包括系统论、控制论、信息论这“老三论”所提供的分析方法,也包括耗散结构论、协调论等“新三论”所提供的方法等。这些方法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已有一定的应用,如系统论方法在社会学、政治学的研究中都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信息论的方法在经济学等方面的研究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在法学研究中,横断学科的方法尽管已引起了人们的注意,但是深入的研究还比较少见。因此,横断学科的许多方法在法学研究上还有很广阔的适用空间,它们更有助于解决“复杂性问题”,因而对于经济法上的各类“复杂性问题”。 第三,专门科学方法。即在某些具体学科领域所运用的方法,如语言学方法、考古学方法、力学分析方法、经济分析方法、政策分析方法、社会分析方法,等等。这些方法,有的对于某些领域的法学研究恰恰有重要价值。如语言学方法对于法律解释的研究,考古学方法对于法律史等方面的研究,力学分析方法对法律主体的权力配置的研究,经济分析方法对于法律主体的成本与收益、权利配置和保护等方面的研究⑧,都颇具重要价值。 其实,上述的哲学方法和科学方法,是在把哲学与科学做二元划分的情况下的一种分类方法。无论是哪类方法,从分析的起点和关注的利益来看,还可以分为两类,即整体主义方法和个体主义方法。其中,整体主义方法强调整体的价值,特别是整体对部分的影响,认为整体本身是存在自身的目标的,“整体要大于部分之和”。基于整体主义的方法,看问题要从整体出发,要认识到整体对局部的重要影响力,因此在社会科学中,要看到国家对国民、社会对个人的重要作用。⑨个体主义方法则强调要从独立的个体出发,认为只有个体才有自身的目标和价值追求,强调个体对于整体的巨大影响。⑩ 以上只是试图简略地厘清各种不同类型的方法,并对其在法学研究中的应用略做盘点。从总体上看,各类方法无论其层次高低或适用广狭,多可以依据法学发展需要,依据经济法学的发展水平,而借用到相关问题的研究之中。如前所述,由于一般科学方法对于各类科学研究都有普遍性的指导意义和适用价值,因而恰恰是在构建经济法方法论方面应当利用的重要资源。面对上述如此众多的方法,关键是如何作出选择和取舍,并对相关方法予以整合。 如前所述,在上述方法中,有些共通的方法,如哲学方法、一般科学方法中的逻辑方法等,无论是法学还是其他社会科学,无论是经济法学还是其他部门法学,都不可或缺,而且事实上也一直都是基本的研究方法,因而它们应是经济法学方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是,属于一般科学方法的经验方法、横断学科方法,在整个法学中的应用都还相对不够,在发蒙未久的经济法学中,更是罕见其用。特别是经验方法中的通过假设而形成理论的方法,以及横断学科中的系统论等方法,几被冷落,而它们对于新兴而复杂的经济法研究,恰恰确当而重要。因此,如若在经济法学的方法体系中将其遗漏,则不免有遗珠之憾。此外,专门科学方法中的一些方法,应视其与经济法研究的联系是否密切而作出选择。例如,经济法作为调整特定经济关系的法,与经济 生活联系至为密切,因此,经济分析方法自有其用武之地。 此外,由于经济法的宗旨中不仅包含经济目标,而且也包含着社会目标,其有效调整会间接地促进社会问题的解决,因此,经济法的研究同样应当用社会分析的方法,特别是社会学提供的一些有价值的具体分析方法。至于其他学科的一些具体方法,也都应依经济法研究的具体情况而作出选择。 可见,要构筑经济法学自己的方法体系,需要选择适合于经济法研究的特定方法;而要选择特定的方法,就需要在经济法研究与其他法学研究乃至社会科学研究所通用的哲学方法和逻辑方法等共通性方法的基础上,寻找某些有自己特色的研究方法,包括某些经验方法和横断学科等提供的一般科学方法,特别是专门科学方法,这样才可能在此基础上,构筑经济法学自己的方法体系,形成其独特的方法论。 三、方法体系与方法论的形成 前面分别探讨了是否应当建立经济法学的方法论、方法的类型及其选择等问题,这是构建经济法学的方法体系、创立经济法学方法论的重要铺垫。 从方法体系的角度来看,经济法研究中所能够适用的方法并非固定不易,其方法体系恰恰是开放的。如前所述,经济法问题属于“复杂性问题”,对于复杂性问题必须从多个层面、多个视角去透视,所运用的方法自然也应当是多元化的。这样才能对复杂的经济法系统有较为清晰、全面的认识,才不至于“盲人摸象”。 如果把经济法系统作为整个法律系统中的一个特殊系统去进行研究,则应看到,有些方法对经济法和其他部门法研究都是适用的,这些方法可以称为“一般性方法”,如哲学方法、一般科学方法中的逻辑方法、横断学科方法(如系统方法(11)[7])、经验方法(特别是调查方法、统计方法),等等。此外,还有一些是在经济法研究中必须运用的、或称更有特色的方法,如广义的法律经济学方法、法律社会学方法,其中包括交易成本理论、公共选择理论、理性预期理论、博弈论、公共物品理论等所提供的各类分析方法,它们属于“专门性方法”,其有效运用,能够更好地有针对性地解决经济法所涉及到的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等各个方面的问题,从而能够使相关的研究更加深入。 以上各类方法,共同构成了经济法学的方法体系。在该方法体系内部,一般性方法和专门性方法应当和谐共存,基本方法和特别方法应当相得益彰,以共同发挥其重要作用,体现其应有价值。而各类方法协调互补、内在和谐的方法体系的形成,则有利于经济法学方法论的有效确立和研究。(12)[7](P109) 经济法学方法论,作为以上述各类方法为研究对象的理论体系,应依循何种线索进行深入研究,可能是一个见仁见智的问题。从前述有关方法论的基本问题的分析来看,经济法学方法论的研究应关注以下线索和基本内容:基本假设—基本方法—方法体系—方法整合—方法创新。 依循上述线索,从经济法研究自身的特点出发,应当提出和确定经济法学的基本假设,从而界定经济法研究的基本框架、前提、基础和视角;从基本假设出发,探寻经济法学上的基本研究方法,特别是在经济法学上具有特殊适用意义的,或更有独特价值的研究方法,它们对于经济法研究具有更广泛的适用价值;从基本方法出发,应当再探讨经济法学研究所适用的各类方法,以及这些方法所构成的方法体系,这些方法包括各个法学分支学科普遍适用的研究方法,以及在经济法研究上具有特殊意义的经济法学的基本研究方法;在方法体系之上,还应按照方法论上的一般原则,对上述方法体系中的各类方法之间的内在关联加以明确,以通过其有机整合,找到对经济法研究更有价值的一些研究方法,实现方法创新。而依循上述线索所进行的研究,也就形成了经济法学方法论的基本内容。 在研究经济法学方法论的过程中,不仅应当探讨基本假设、基本方法、方法体系等问题,而且还应当对方法整合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事实上,方法整合恰恰是经济法学方法论中的重要内容,在纷纭复杂的各类方法中,如何发现其内在联系,如何对相关的方法进行整合归类,或使其融为一体,以形成新的方法,这既是方法整合的重要目标,也是方法论研究的重要价值,同时,对于重构经济法理论,推进经济法研究,也更有意义。 除了前面探讨的经济法学方法论的一些基本问题以外,在研究或确立经济法学方法论的过程中,还应当注意以下共识性问题: 1 方法体系的开放性。即经济法研究的方法体系,应当具有开放性。随着人们认识的不断深化,特别是随着方法的不断创新,经济法学的研究方法自然也会不断得到更新。与此同时,由于作为经济法学研究对象的经济法系统十分复杂,对于这样的复杂系统,无论某种方法多么重要,也不可能“放之四海而皆准”,必须要采取多种不同的方法进行研究,因而经济法的研究方法必然要体现出一种多元化的趋势。而这种多元化,与对经济法的多维度、多视角的认识是密切相关的。方法体系的开放性与方法的多元化是内在一致的。 2 研究方法的综合性。即尽管研究方法可以是多元化的,但从现代的发展需要和经济法自身的系统协调来说,不仅要强调对具体问题的分析,而且还要强调对相关问题的综合,因而不仅要强调具体的分析方法,而且同样也要强调方法的综合性、系统化,使方法得到整合,使具有综合性的方法能够得到应用。为此,不仅要注意一个个具体方法的应用,还要注意经济法研究方法的系统化。可见,研究者仅会运用一种方法、仅会单兵作战是不够的,还要同时学会综合运用多种方法,学会协同作战,这样才有可能取得更高层次的研究成果。关注研究方法的综合性,也就是强调方法的系统化。 3 研究方法的协调性。强调方法的系统化,进而言之,就是要强调方法的协调性。事实上,事物之间是普遍联系的,经济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也是普遍联系的,与其他部门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也是普遍联系的。因此,在经济法研究过程中,对于研究各类不同事实的方法,尤其应注意其协调性,从而更好地发现事实与事实、方法与方法之间的内在联系,探索相关领域的一般规律,以更好地完善经济法制度和经济法理论。 基于上述要求和共识,要建立和完善经济法的方法体系,整合相关的诸多方法,从方法论的角度说,应当注意各类方法所解决的各类问题之间的内在联系,进而发现各类方法之间的内在联系,在此基础上,才可以提炼出经济法上有特殊价值的重要研究方法,才可以更好地确立经济法学的方法体系。 上述共识说明,经济法学方法论的研究,尤其应当在保持方法体系的开放性的基础上,关注如何对各类方法有效地进行综合、协调,尤其强调在经济法研究上要综合适用相关学科所提供的重要方法。这可以从相关学科的研究方法的借鉴中来得到说明。 例如,经济法研究中涉及很多经济问题,因而自然要吸收在经济学上比较成功的一些方法,特别是个体主义的方法;同时,经济法学又要研究许多宏观问题,因而一些整体主义的方法(如系统的方法等)也要关注。此外,经济法与经济政策有密切的关系,因而需要注意政治学的方法(如政策分析的方法(13)[8]);同时,经济法又有一定的社会性,在其宗旨中包含一定的社会目标,因而有些问题的研究又会与社会学相关。所以,在研究方面,需要综合各类方法。在当今综合的时代,对于综合性问题、复杂性问题,不能指望用单一的传统法学的研究方法去解决。事实上,经济法领域的问题,是综合了经济的、社会的、政治的、法律的等各个层面的问题,是典型的“复杂性问题”,它牵涉的领域比其他传统部门法都要广阔,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因此,就必须用综合性的方法,必须通过多个视角、多个层面的分析,从不同的路径入手,惟此才有可能取得较为全面的认识,才能避免主观臆断和盲人摸象。 中国的经济被认为是世界经济发展中的一个奇迹,与此相关的经济法在中国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尽管它还有许多不完善之处,但其产生和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同中国改革的征途上所遇到的问题和挫折都是一样的,同时,面临的也都是“前进中”的挫折。经济学家在着重解释中国的经济奇迹,并认为解释成功就极有可能获取诺贝尔奖;与此相应,中国的经济法学者,也应对中国经济法本身做一个很好的解释和说明, 同样也应为世界法学的发展作出自己的贡献,创造出世界法学发展中的一个奇迹。而要很好地解释经济法问题,至关重要的,还是如何找到恰切的方法,不断有效地进行方法创新。 四、结 论 鉴于经济法学方法论问题研究不足的现状,本文着重探讨了该领域的几个基本问题。首先,通过分析法学方法论的非自足性,以及经济法问题的特殊性,指出创立经济法学方法论的必要性;通过分析可借鉴的方法论资源,从一个侧面强调创立经济法学方法论的可行性。其次,探讨了方法的类型以及经济法学研究对不同类型方法的选择问题,透过方法的类型划分,来说明方法体系的内在构成,以及各类方法适用范围的局限性,从而说明在经济法研究方法上应有所侧重和取舍。最后,在前面的探讨的基础上,提出方法体系以及方法论形成的问题,强调尤其应当注意方法体系的开放性、综合性和协调性,并认为这是在方法论研究方面应有的共识,这也是对最初的关于经济法学方法论的宏观思考的回应。 从总体上看,在经济法学乃至整个法学研究领域,对于方法论的探讨仍然是很不够的,特别是对于经济法学之类的新兴学科的方法论探讨,就更是几乎尚付阙如。这可能是由于经济法制度和经济法研究本身尚不够成熟,同时,对于方法或方法论之类问题的研究本来就存在难度和风险,因而鲜有人涉足。但是,由于方法论的研究是一个学科是否相对成熟和完善的重要标志之一,因而随着经济法理论的发展,这些“吃西红柿”(而不是“吃螃蟹”,两者含义近似,但后者成本较高)之类的事也必须有人去做。像西红柿对人类的营养价值一样,经济法学方法论问题的研究,对于经济法理论发展的巨大“营养价值”,同样不应忽视,但尝试长期仅供观赏的“方法之果”的风险也确实存在。如何使研究方法真正能够进入实用,真正能够造福于人们的普遍研究,如何不断对其进行“品种改良”或整合,对于那些缺少“维他命”的新生儿(如经济法学、社会法学等)的成长来说,确实很有必要。 如前所述,经济法研究之所以需要有自己的方法论,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传统法学的方法论是不够用的。对于方法论的形成及其研究,本文提出了一个基本线索:基本假设—基本方法—方法体系—方法整合—方法创新,在依循这一路径进行研究的过程中,不仅可能形成经济法学自己的方法论,而且也可能找到一系列不断创新的、更为有效的经济法研究方法。从总体上说,在经济法研究过程中,应注意整体主义方法与个体主义方法的兼顾,从不同视角、不同层面、不同领域来研究经济法,体现经济、社会、政治、法律的结合,体现应对“复杂性问题”的不同思考路径,体现不同路径在方向上的殊途同归,这样才能实现方法体系的内在和谐,才可能不断取得较为正确的认识。 如同一般的科学方法论的研究一样,仅看到某个学科的方法论还是不够的,还应当强调方法论的共性。因此,基于共同基础的方法,同样在经济法的研究上也是可以适用的;各个学科的发展,也都是基于这样的路径来展开的。在传统的法学方法之外,引进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等相关学科的方法,有助于更好地解释和说明经济法上的问题。其实,经济法作为新兴的现代法,其研究仅靠传统的法学思维是非常不够的,有时甚至会产生错误的认识,因此,其方法论的更新不仅很有必要,而且对于整个法学方法论的发展也是一个贡献。 本文只是对经济法学方法论基本问题的非常初步的探讨,对于各类重要的具体方法,特别是容易被忽视的具体方法,还需要作具体的、专门的探讨。由于经济法研究方面可能涉及到的具体问题还有很多,因而还需要做一些遴选。基于经济法学的基本假设的重要性,基于横断学科方法对于经济法研究的必要性,还应当探讨经济法学的基本假设问题,以及由基本假设提出的一系列方法。[9]考虑到整体主义方法与个体主义方法的兼顾,不仅应当探讨总体上的、宏观上的方法,如系统分析方法、政策分析方法,而且还应当探讨相对具体的、微观上的方法,如博弈分析方法、本益分析方法,等等。对于这些在经济法研究方面较有代表性的方法,都需要作具体的探讨。这些方法是层层递进的,相互之间有着密切的关联,从而有助于形成经济法学的方法体系。 在具体的探讨中,如果运用前述方法体系中的相关方法,来研究经济法理论上的一些重要问题,特别是本体论、价值论、规范论、运行论、范畴论、发生论等各个方面的问题,则可能使问题的讨论更为深入。这也是整个学界的重要任务。 经济法学论文:经济法学体系理论问题的探讨 1 关于经济法基础理论的完善 1.1 经济法基础理论的问题 目前主流的经济法学理论是国家干预(调制、调节)说,在经济法理论和教材编写方面主要从“市场失灵”因此需要“国家干预”的必要性的经济学假设上,①这种理论往往忽视了市场主体经济自由权在经济法研究和教学中的应有价值,将整个经济法学简化为“国家干预法学”。②可是我国经济法产生于公有制基础上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阶段。与西方发达国家所面临的“市场失灵”不同,我们的问题主要可能是“政府失灵”,原来是政府完全取消市场,现在的问题是市场发育不全,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还没有得到真正的释放,政府介入市场太深。而公权力肆意侵犯私权利,是现实中国法治面临的主要问题。如果经济法单纯强调国家干预的理论和体系,就容易为那些在改革的过程中原有体制的既得利益者利用“国家干预”来为自己的既得利益寻找借口,从而可能导致经济法理论和教学不能很好地为我国经济改革和宪政建设服务,同时也使经济法学理论有脱离自由的法律的倾向。 1.2 经济法基础理论应当讨论经济法与宪法的关系, 增加经济自由权的相关内容 目前国内流行的法学专业经济法学教材,一般会讨论经济法与民法、行政法等相邻部门法的关系,但大都不讨论经济法与宪法的关系,这是一个理论上的缺憾。经济法的一个方面常常表现为政府为公共利益而限制市场主体的经济自由权而干预经济,而宪法则是为了保护自由而限制法律的限制。③如何依法保护经济自由权,防止政府干预经济权力的滥用,实现对经济“适度”的干预,是一个经济宪法问题,它应当属于经济法的另一个方面。一个以宪政、法治为导向的转轨经济法理论,应当将经济自由权的保护作为政府干预经济的前提条件。经济自由权主要包括:④第一、财产权。财产权是不让他人使用一项资产的权利,以及使用、向他人出租或者出售该资产的权利,因此财产权是一个权利束:拥有一项资产并持有它(消极运用),将它用于交易或让他人暂时使用某些方面(积极运用)。⑤确认财产权是划定一个保护我们免受压迫的私人领域的第一步,私有财产是自由的基本要素,是不可剥夺的天赋的自然权利。⑥对私有财产权的承认是阻止或者防止国家政府强制与专断的基本条件。第二、竞争自由权。即个体享有依法公平的争取市场交易机会的自由权;第三、职业自由权,即个体有依法选择职业和结束职业的自由权利;第四、营业自由权,即个体有根据自己的意愿设立并经营企业或者从事合法的自由职业的自由,也有拒绝违背自己意愿设立并经营企业或者拒绝从事自己不愿意的个体职业的自由。第五、迁徙自由权,是指公民享有选择居住地的自由。第六、(经济)结社自由权,即公民具有发起设立或者加入各种合法的经济性社团、行会、协会的自由,也有拒绝加入自己不愿意加入的社团、行会、协会的自由。 我国《宪法》没有关于经济权利的直接规定,应当说我国《宪法》是承认和保护经济自由权的。首先,《宪法》第15条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只要是实行市场经济,就必须承认最低程度的经济自由权。《宪法》第33条第3款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里的人权当然包括经济自由权。其次,2004年修订的《宪法》在第13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对公、私财产权平等保护提供了明确的宪法依据。再次,我国现行《宪法》一系列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都部分涉及了经济自由权。例如,《宪法》第42条关于劳动权的规定,其实也部分承认了经济自由权,因为劳动权属于职业自由权。最后,我国政府正式签署《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规定的基本人权,当然包括经济自由权。只不过在实际中,由于各种原因,一些下位阶的经济法律、法规、政策对公民经济自由权反倒做了许多限制,实际上部分剥夺了个体的经济自由权,因此经济法学基础理论应当强调保护宪法赋予公民的经济自由权,以划清其与经济行政权的法律界限。 2 维护自由、公平竞争秩序的竞争法应当是经济法的核心 2.1 竞争法在我国现行经济法学中的地位 目前我国比较权威的经济法教材和论着一般有如下特点:第一、内容庞杂、所论范围广泛,体现了我国政府现阶段对经济介入范围较广、较深的现状。第二、大多没有突出竞争法的核心地位。即使一些教材设专编对竞争法进行了论述,也仅仅把它与宏观调控法、市场监管法等法律制度并列,而没有突出其核心地位。也就是说,现行的经济法学体系理论和教材缺乏体系的核心统帅,体系内部各部分关系不清,不能为进一步的市场经济和政治改革提供理论支持,没有充分反映经济法治和宪政的精神。 2.2 应当确立竞争法在经济法中的核心地位 2.2.1 市场竞争是一个发现的过程,经济法本质上是关于国家经济秩序的法 竞争是一个发现过程,它是市场中买方和卖方间相互交 往的演化性过程。购买者们竞相获取涉及购买的知识,供给者们则努力发现、获取产品制造或销售的相关知识,促使产品创新和工艺创新,竞争的全过程会对寻找和试验新知识的行为造成很强的激励。因为竞争者们冒险投入了自己的私人财产,并要对他们的行动和错误负责。⑦从整个经济系统的角度看,竞争性运用的产权有很多益处:第一,竞争推动人们发现有价值的知识和信息,推动经济增长。第二,竞争能够抑制经济权势。竞争一次又一次地向财产所有者发起挑战,在竞争过程中没有一种社会经济地位是不可挑战的。第三,充分的竞争有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分配的公平,第四,充分的竞争其实是买方、卖方争取交易机会的自由,从而总体上促进了自由。第五,竞争有益于经济安全。竞争经济能够更好地吸收外部冲击,靠自发灵活的价格和数量反映使商业周期变得平稳。因此竞争应当得到经济法的促进和保护。经济法本质上 是关于国家经济秩序的法律。在市场中,经济主体行为是通过市场价格进行协调的,而市场价格又是在竞争和企业自由地参与市场交易的条件下产生的,因此,保护竞争就是市场经济秩序中不可或缺的制度追求,从而也使得竞争法无可争辩地成为经济法的核心。⑧ 从国际比较的角度看,德国着名经济法专家沃尔冈·费肯杰着的《经济法》(第二卷)中,⑨除了总论部分对基本概念和经济宪法问题进行论述外,他把经济法分为:(1)一般经济法,包括:经济人法(即经济法的主体);德国竞争秩序(是核心重点内容);德国经济财产法。(2)特别经济法,包括:在德国经济法中的总体调整;在德国经济法中的个体调整。一般经济法主要是有关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和财产所有之类的法律。特殊经济法与市场干预有关,涉及到超越了市场自我调控的经济调控,一些人称之为计划或指导。显然在该着作里竞争法是作为经济法学的核心的。由日本着名经济法学家丹宗昭信、尹从宽所着的《经济法总论》,将经济法定义为在市场机制下建立的经济政策立法体系,它的核心是维持市场竞争秩序,即国家对自由竞争的限制(市场支配)和阻碍公平竞争(不公平竞争)行为进行规制的法律。⑩韩国的权五乘教授所着的《韩国经济法》,强调反垄断法是经济法的核心。 2.2.2 我国应当以竞争法为核心构建经济法体系 我国经济法理论与其他国家的明显差异,固然有其客观原因,譬如,我国当前的经济是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经济,现行经济体制脱胎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在经济改革快速推进的同时,政治改革又处于严重滞后状态,政府职能没有根本转变,权力仍然过多地留在经济领域,国家对经济的控制仍然过多,从发生作用的范围和深度看,行政垄断远比经济性限制竞争严重得多。但这些特殊国情丝毫不能影响竞争法的核心地位,相反恰恰说明竞争法在我国应当成为经济法的核心。我国的《反垄断法》是关于市场竞争的基本法律规则,该法不仅规范经济垄断行为,而且规范行政垄断行为,对深化竞争性经济体制改革和民主化政治体制改革都有重要的意义,它应当是我国经济法的核心。但该法目前仍然没有发挥应有的经济法龙头作用,经济法学界应当把竞争法作为经济法的核心来重构经济法理论体系,我国将来的经济法学体系,应当设一编竞争法,放在基础理论之后,使维护自由公平竞争秩序的竞争法处于一般经济法的核心地位。对于不能完全适用竞争法而又与竞争法有一定联系的经济规制和监管法,也可以单独设专编,使其处于从属的特别经济法的地位。 3 宏观调控法的地位 3.1 宏观调控的含义 宏观调控主要是指利用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对经济总体的调控。目的在于克服“市场失灵”,宏观调控的总目标是通过促进总需求和总供给的基本平衡,使现有资源得到较为充分的利用,实现经济平稳持续的增长,这也就是凯恩斯所说的实现“充分就业”的均衡。财政政策手段采取的具体形式有:增加对商品和服务的购买力(例如,公共工程),或者增加转移支付(例如,扩大社会保障福利或失业补贴),或者减税。货币政策指中央银行为实现既定的经济目标(稳定物价,促进经济增长,实现充分就业和平衡国际收支)运用各种工具(如公开市场操作、存款准备金、再贷款与再贴现、利率政策等)调节货币供给和利率,进而影响宏观经济的方针和措施的总合。这一学派的政策要点是,“百姓不买政府买,消费不买投资买”。我国经济实际中存在借宏观调控调控之名行计划经济之实的现象,已经引起了一些学者的注意。 3.2 宏观调控法在经济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1993年的宪法修正案作出“完善宏观调控”的明文规定后,宏观调控成为了使用频率越来越高的概念,宏观调控法的称谓是我国的特产,我国经济法中的宏观调控法主要是指金融法(特别是中国人民银行法)、财政预算法、税法等。宏观调控法在经济法学体系中的地位主要取决于它与竞争法的关系。有学者认为宏观调控法是我国经济法的核心。主要理由为:第一,我国实际生活中宏观调控手段作用较多,影响较大。第二,现代经济中金融、财政税收处于极其重要的地位,因此,宏观调控法自然处于经济法学的核心地位。也有学者认为在经济法学中宏观调控法是和竞争法处于平等重要的法律地位。笔者认为,与竞争法相比宏观调控法应当处于辅助的地位。这是因为: (1)竞争作为一种动力机制在制度和秩序的构成和演变过程中处于核心地位。德国的市场秩序政策是比较成功的秩序政策,其理论基础是自由秩序主义理论。该理论对公共政策的基本建议是要分清两种做法:①使保护性职能成为政府的重点,尤其是培养和建立各种有益于竞争性系统的制度已达到保护目的;②干预具体的经济性、社会性过程和后果。该理论认为前者优于后者。政府应当专注于用其强制权力促进和保护作为共享品的竞争。他们对凯恩斯主义者主张用预算政策和货币政策来抵消总需求摆动的政策持批评态度。他们担心,刺激经济发展的政府投资和对总需求的操纵会逐步地腐蚀市场信号机制,改变市场主体的行为模式。 (2)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手段,本质上是一种“拆东墙、补西墙”的做法,主要是通过间接的手段,解决短期的经济波动问题,而不重点解决经济的长期发展问题,它应当是为市场竞争机制正常发挥作用服务,而不应当干扰市场竞争。 (3)宏观调控法主要应当是为竞争秩序的形成和维护服务的控权法、程序法。我国现实中竞争法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而所谓宏观调控手段用得较多(其实许多是较少法律约束的行政手段),这与我国市场经济秩序不完善,政府职能没有完全转变,政府权力过多留在市场领域有关。与西方国家经济法先有竞争法不同,我国脱胎于计划经济体制,存在着政府控制经济的惯性,即所谓“路径依赖”, 因此我国经济法是先有宏观调控法。实际中宏观调控的概念往往被滥用,许多政府用行政权力直接干预、甚至操纵经济的方法都称为宏观调控,存在不受控制的调控权侵犯经济自由权的现象。随着市场化、法治化制度改革的深化,宏观调控法将主要是与竞争法相配合,为维护竞争秩序服务的控权法、程序法。 经济法学论文:社会法学研究应当吸取经济法学研究的教训 「内容提要经济法学与社会法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都具有交叉性和相通性。我国经济法学的研究实践表明,研究范围的选择,调整对象研究的思路,以及对总论与分论、本学科与他学科、求同与求异、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系的处理,都存在深刻的教训。在社会法学研究中吸取这些教训,对社会法学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关 键 词社会法学、经济法学、研究方法、教训 经济法学与社会法学都是研究第三法域中的法律现象,介于公法学与私法学之间的学科。在我国法学界,虽然作为社会法学重要组成部分的劳动法学的研究先于经济法学,但作为社会法学整体的研究却晚于经济法学,尤其是鲜见社会法基础理论的研究成果。回顾和总结我国经济法学研究的曲折历程,既有可贵的经验,更有深刻的教训。反思和吸取其教训,对于社会法学的发展,特别是刚刚起步的社会法基础理论的构建,具有重要价值。 一、研究对象的范围 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问题,存在窄、宽两种范围和是否承认经济法为独立法律部门两种选择。窄者以作为独立法律部门的经济法为研究对象,主要研究经济法部门内的法律问题,而对于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大多在部门法总论层次给予研究。这虽然有助于集中资源探索经济法的原理和构建经济法的制度,但不利于将经济法放在法律体系中展开研究。宽者以关于经济的法为研究对象,其中否认经济法是独立法律部门的学者认为,所谓经济法学就是研究各个传统法律部门中涉及经济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的跨越传统部门法学的学科,主张把散见于各个传统法律部门中的经济法律问题作为一个整体进行专门和系统的研究;而在承认经济法是独立法律部门的学者的研究实践中,唯恐经济法失去独立法律部门的地位,故对研究范围多作窄的选择,忽视了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未能把以经济法为核心的整个法律体系作用于经济建设这一主题作为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所以,不仅经济法学与相关部门法学如何沟通的问题至今未能解决,而且经济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作用于经济建设的过程中所处的核心地位未能得到论证。 社会法学以社会法为研究对象,然而社会法的外延可作多种理解:(1)作为独立法律部门的社会法,有的限定为劳动法或社会保障法,有的限定为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2)作为法律群体的社会法,即包括第三法域中除经济法之外的其他法律部门,(注:我国官方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描述为宪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程序法七大法律部门,其中,宪法、行政法、刑法属于公法,民商法属于私法,经济法、社会法属于第三法域。)如劳动法、社会保障法、教育法、卫生法、环境保护法等若干法律部门。(3)作为法域的社会法,即介于公法与私法之间的第三法域。(4)作为法律观念的社会法,除第三法域外,还包括公法和私法中的法律社会化现象。 鉴于经济法学研究的上述教训,社会法学的研究范围宜宽不宜窄,至少应当以作为法律群体的社会法为研究对象,还有必要扩及第三法域,甚至可以将公法和私法中的法律社会化现象纳入其中。社会法基础理论可以有两种模式:一是涵盖社会法群体的社会法基础理论,二是涵盖第三法域的社会法基础理论。由于经济法基础理论已由经济法学界作出较多的专门和系统研究,现阶段应当着力研究涵盖社会法群体的社会法基础理论,而不宜仅依据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甚至只依据劳动法来抽象出社会法基础理论。待涵盖社会法群体的社会法基础理论比较成熟后,再试图构建涵盖第三法域的社会法基础理论。无论构建哪种模式的社会法基础理论,在研究中都不应当忽视公法和私法中的法律社会化现象,因为没有公法的私法化和私法的公法化,第三法域及其各个法律部门都不可能与公法、私法衔接和相容。 二、调整对象研究的陷阱 经济法调整对象是经济法学中耗费学术资源最多的问题,但至今尚未形成共识,被许多人视为一个“理论陷阱”。之所以会掉入这个“理论陷阱”,主要有以下几点教训: 1、过分看重调整对象的地位。许多学者把调整对象视为经济法和经济法学的“生命线”,以为调整对象是经济法区别于其他法律部门的唯一依据和经济法学研究的逻辑起点。也正因为如此,许多学者对调整对象问题锲而不舍。无可否认,研究法律调整对象的确具有重要意义。因为法律调整对象就是法律所要规范的客体,对被规范的客体进行研究,肯定有利于法律自身的设计。并且,明确某法律部门的调整对象,也有助于相对界定相应部门法学科的研究范围。但是,经济法调整对象并未达到成为经济法和经济法学“生命线”的程度。经济法作为现代才出现的一种新法律现象,对它展开研究,首先应当研究的是它何以为“新”的特征,它与传统法律现象的联系,它赖以产生和存在的原因,在这些研究对象中,法律调整对象仅是其中一个因素。 2、互相对立的观点都以“一种社会关系只能由一个法律部门调整”为既定前提。例如,横向经济关系由经济法调整就不能由民商法调整,纵向经济关系由行政法调整就不能由经济法调整,反之亦然。于是,关于经济法调整对象与其他法律部门调整对象的界限,至今未能分清。其实,在法律实践中,一种社会关系不可能只由一个法律部门调整。这是因为处在经济社会大系统中的每一种社会关系 都要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制约从而呈现出多方面的属性,而各个方面的属性都有其不尽相同的法律需求,不同的法律需求往往需要由不同的法律部门来满足。于是,需要不同法律部门分别基于不同的目的、按照不同的原则、运用不同的方法、从不同的方面,对同一种社会关系进行全方位的综合调整。因此,把调整对象作为区分不同法律部门的唯一标准,就不可能分清不同法律部门的界限。 3、对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只作定性归纳而不作实证描述。其实,研究法律调整对象是为了解决法律对调整对象应当如何进行调整的问题。法律应当如何调整,首先取决于调整对象本身的运行规律及其法律需求。因而,法律调整对象研究,就是要对作为或预设为调整对象的社会关系或行为的运行过程进行实证描述,从中探索其运行规律和法律需求。经济法是产生于现代市场经济的新法律现象,研究经济法的调整对象,首先应当研究现代市场经济的运行过程和运行规律,即研究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特征、构成、模式和运行机制,研究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中的主体、关系和行为,研究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中的资源配置的规律和原理;在此基础上研究现代市场经济的法律需求,即研究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正常运行需要法律为其提供什么条件,传统法律部门(特别是民商法和行政法)可满足此需求的程度和局限,需要经济法在哪些方面弥补和如何弥补传统法律部门的不足,以满足现代市场经济的法律需求。 鉴于上述教训,在研究作为法律部门的社会法时,应当摆正社会法调整对象的地位,选准研究社会法调整对象的思路,尽可能避免经济法调整对象的争论在社会法学领域重演。为此,社会法调整对象的研究,应当着重描述在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正常运行对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需求,特别是现代市场经济体制运行中的社会政策需求;在此基础上,研究民商法、行政法等传统法律部门和经济法等新兴法律部门满足这种需求的程度和局限,进而研究需要社会法如何满足其它法律部门未能满足的这种需求,并研究社会法在满足这种需求时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其中,还要特别重视研究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特殊性以及其中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特殊问题,描述现阶段经济与社会不协调的种种表现及其形成机制,探讨经济与社会不协调的体制原因、政策法律原因和其他原因,并针对这些原因研究其对体制改革、政策调整和各个法律部门的特殊需求,从而为社会法如何满足这种需求而进行制度设计提供现实依据。 三、总论与分论的关系 各个部门法学都由总论和分论构成,总论的原理应当涵盖和指导分论,总论的分析框架应当为分论提供示范。我国经济法学研究实践中,对总论与分论关系的处理有两点教训值得记取: 1、颠倒了总论与分论的研究顺序。从学科发展史的角度看,民法学、刑法学等传统部门法学都是先有分论后有总论,对于经济法学这样的新学科而言,应当遵循先研究分论后研究总论的顺序,先就个别的突破传统部门法的新法律现象逐个展开研究,有了一定的学术积累,再从若干个案研究中抽象出共性的原理和规则,研究总论的问题。抽象地研究诸如“经济法调整对象应当是什么”之类的问题,不宜成为经济法学研究的逻辑起点。而我国经济法学研究却正是从抽象地研究这类问题开始的。因而,总论的构建特别艰难,虽然对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地位、宗旨、观念、本位、原则等问题,已经取得了许多争议不休、玄而又玄的研究成果,但对主体、行为、责任等制度层次的基本范畴却缺少研究。 2、总论与分论脱节。研究部门法总论的问题,应当与分论问题结合起来,使总论中的各种原理都有相应的具体立法、案例和分论原理作支撑。然而,我国经济法学研究实践中,长期以来存在着总论与分论脱节的问题,呈现出总论与分论“两张皮”现象。在这样的研究中,总论研究难免空洞。可能出于对这种空洞现象的厌烦,有学者提出多研究些“问题”,少谈些“主义”。(注:管斌:《第八届全国经济法理论研讨会综述》,《法商研究》2001年第2期。)笔者认为,这种主张是不适当的。因为,经济法总论在当前仍是薄弱环节,而经济法分论中的问题在经过20多年的实践后已有了一定的学术积累,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多一些“问题”与“主义”结合的研究,少一些“问题”与“主义”脱节的研究。 鉴于上述教训,我国社会法学研究,切忌把总论研究放在优先位置,更切忌仅依据某个社会法部门(如劳动法)的素材和研究成果抽象出社会法总论,而应当先研究各个社会法部门的具体制度、案例和对策,在此基础上研究各个社会法部门的总论;然后,再在各社会法部门总论和分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研究社会法群体和社会法域的总论。同时,还应当将社会法总论问题的研究与经济体制改革中出现的社会问题及其法律对策的研究结合起来。例如,对社会法的公平价值进行研究,不仅要研究公平价值的内涵、要求和依据,以及公平价值与其他价值目标的关系,而且还应当研究实现公平价值的制度安排,如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和现行立法、执法中存在公平价值实现不足的表现及其原因,为充分实现公平价值在体制改革、立法和执法中所应采取的对策。 四、本学科与他学科的关系 作为一门新兴学科,利用他学科已有的研究成果和研究方法是发展经济法学的必然选择。但利用不等于照搬,也不能毫无选择地利用。正确的作法,应当是选择他学科中适合于经济法学研究需要的原理和方法,并将所选择的原理和方法与经济法学研究对象的特殊性结合起来,即运用他学科成熟的原理和方法来分析经济法学中已经出现而在他学科中不曾有过的新问题和新现象,从而得出突破性的创新,尤其是形成有经济法学特色的研究方法和分析框架。在他学科研究成果和方法的借鉴上,经济法学研究中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值得重视: 1、对于公法学和私法学的已有成果存在着不加选择地利用和照搬的现象。例如,由法律关系要素和法律事实所构成的法律关系分析框架,是与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单一性相适应的,一直是民法学的特色。这种分析框架不宜为经济法学所简单套用。因为,经济法的内容有别于民法,其调整对象远比民法调整对象复杂、丰富,并且经济法对各种经济关系的调整要同时满足市场机制和政府干预的需求,既涉及微观经济又涉及宏观经济还涉及中观经济,法律关系分析框架不足以对市场规制和宏观调控作全方位和深入的分析。然而,有的学者运用法律关系分析框架来论述经济法律关系一般理论和具体的经济法制度,显得机械和表面化。又如,民法和行政法中的法律行为相对比较单一,民法学和行政法学中,都有一套涵盖各种民事行为或行政行为的一般法律行为理论。但是,经济法中的行为则具有多样性,既有宏观行为,也有微观行为;既有政府行为,也有市场行为,还有以市场行为为形式的政府经济行为;既有交易行为,也有竞争行为,还有合作行为;既有市场规制行为,也有宏观调控行为;既有运用行政手段实施的行为,也有运用经济手段实施的行为。各种行为之间个性多于共性,尽管在本质上有共性,但在制度要素上的共性甚为单薄。因而,在经济法学中极难形成甚至无多大必要形成涵盖各种行为的经济法律行为一般理论。然而,在经济法学研究实践中,有的学者仿效民法学和行政法学,试图研究相当于民事法律行为理论和行政法律行为理论的经济法律行为理论或政府经济行为理论,以此来涵盖经济法中的各种行为。实践表明,这种努力并未取得应有效果,其理论成果在经济法分论中的普适性甚微。因而,在经济法学中,与其着力研究涵盖各种行为的经济法律行为一般理论,不如对各种行为进行分类归纳研究,形成类型化经济法律行为一般理论,这对形成经济法的基本范畴和设计具体的经济法律制度会有更大贡献。 2、利用经济学理论的同时忽视了与法学原理的结合。经济法学需要以经济学为理论基础,但是,经济学理论成果的利用并不能取代法学的分析,经济学理论只能作为说明制度设计的理由,而不能取代制度设计本身,经济学的理论依据与法学的制度设计相结合才是理想的状态。然而,许多经济法学成果在利用经济学理论的同时忽视了与法学原理的结合,甚至反客为主。研究具体问题时,在照搬经济学理论之后,显示不出法学成果的品格和特色。 3、法经济学在经济法学研究中的泛用。对各种法律现象都运用成本与 收益分析的方法来评价其效率目标的实现程度,当然有助于按照效率最大化的目标来设计和选择法律制度,扭转以往只追求法律的公平正义目标的倾向。但其中至少有三点教训值得记取:(1)过分提高效率目标的地位。作为法律制定和实施主体的国家虽然越来越重视经济,但毕竟不是经济人,或者说经济人不是其主要角色,于是在国家的政策目标和法律的价值目标中,公平正义和安全稳定不能不摆在首位。所以,强调法律的效率目标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把效率目标置于法律的整个价值目标体系中来思考。(2)过分扩大经济分析方法的适用范围。效率目标对立法的影响表现在制定法律时就充分考虑法律的效率后果,亦即法律实施的成本和收益;而对执法的影响只宜限于执法者有自由裁量权的场合,公正执法和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执法的最高原则,执法者追求效率目标时不得超越此原则,这也是近些年来执法过程中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等借口考虑效率目标而执法不严不公的现象盛行的深刻教训。(3)忽视运用来源于我国实践的数据资料进行量化分析。在分析某项法律制度时,如果只是列出其成本和收益的构成因素,而不运用经过调查、统计所得到的数据资料对各项构成因素的数量和比例以及各成本因素与各收益因素之间的函数关系加以分析,那就不是经济学的实证分析;如果虽然进行了量化分析,但所依据的只是外国的数据资料,那其结论对我国仅有参考意义,而不宜用来说明我国法律的成本和收益。在有的法经济学论著中,虽然画出了反映一定函数关系的图像,但未注明其数据和图像的来源,(注:如,吕忠梅、刘大洪:《经济法的法学与法经济学分析》,中国检察出版社,1998 年,第237—238页;周林彬:《法律经济学论纲》,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402—403页。)那就不可能有说服力。 社会法学同经济法学一样也应当利用公法学、私法学和经济学、社会学等学科的成果和方法。鉴于经济法学研究的上述教训,基于社会法学研究对象的多层次性(社会法部门、社会法群体、社会法法域、社会法理念)和社会法中主体、行为、关系的多样性,社会法学研究在利用他学科的成果和方法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对他学科的成果和方法的利用,应当有所选择,即只宜选择适合于研究社会法现象的成果和方法。(2)他学科的成果和方法只宜用来弥补法学成果和方法的不足,而不能取代法学成果和方法本身。(3)他学科的成果只宜作为社会法的制度设计和解决社会问题的法律对策的理由,而不能替代社会法的制度设计和对策建议。(4)法经济学的运用应当在社会法的价值目标体系中将效率目标放在次于公平目标的地位,适当限制成本与收益分析方法的适用范围,并且坚持以来源于我国实践的数据资料作为量化分析的依据。 五、求同与求异的关系 异中求同和同中求异,是研究问题的两种路径,各有其学术价值。对于传统学科而言,同中求异更便于学术创新和学科发展;而对于新学科而言,异中求同更便于统一认识和学科完善。经济法学作为一门新学科,起始于理论纷争,几乎各个问题上都有多种不同的观点,共识远远少于分歧;在论战中,批判多而建构少,对异己观点着重批驳、否定、排斥而忽视尊重、肯定和吸收。这在很大程度上给经济法学走向成熟造成了负面影响。究其原因,一是经济法学作为一门年轻学科,缺乏学术积累,无论是理论体系还是基本范畴、基本观点和制度设计,都需要通过争论才可形成共识;二是经济法学由于研究起点低,理论空白点多,创新难度相对小于传统学科,易于激发学者的创新积极性,更易于刺激学者标新立异、建言立说、自成体系的欲望;三是学者中自以为真理的心态甚浓,而宽容异己观点的心态甚淡。于是,许多问题本来可能或者已经达成共识,但却有意自以为是、拒同存异。 在我国社会法学领域,劳动法学虽然是一门老学科,但就计划经济的劳动法理论转向市场经济的劳动法理论而言,面临着内容更新和体系重构的任务,仍然相当于一门新学科;至于社会保障法学、教育法学、卫生法学等学科,则刚刚兴起或起步时间不长。鉴于经济法学研究的上述教训,社会法学研究中,虽然要重视求异,但更要重视求同;虽然要重视批判,但更要重视建构;虽然要重视争鸣,但更要重视宽容。在论战中,尤其应当善待反方观点。因为在反方观点中往往不乏科学性、合理性或与正方观点有共识之处,反方观点所指出的要害往往也是正方观点的缺陷所在,反方观点的理由也往往可成为完善正方观点的启迪和道理。甚至可以说,对正、反两方面的观点,很难用正确与错误来判断。因而,应当重视从反方观点中吸取完善正方观点所需要的理论营养。唯有这样,才有助于社会法学在论战中不断走向成熟。 六、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系 经济法是公法与私法相融合的法律部门,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都不可能与其完全对应。因而,经济法学研究应当将实体法与程序法结合起来研究,这样不仅可以给论证经济法的独立性提供新的依据,而且还有助于研究经济法的法律责任和可诉性问题。然而,在我国经济法学研究实践中,一直重视实体法研究,忽视程序法研究。经济法作为一种突破传统法律部门的新实体法现象,对程序法必然有其特殊需求,如果失去程序法的支撑,其实施效果将会打折扣。还可以反过来说,如果没有相应的程序法条件,实体法的某些制度设计就会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行。特别是实体法中的法律责任制度与程序法的联系甚为紧密。正由于经济法学界长期以来未把程序法研究置于适当地位,在近年来司法界发生了将“经济审判庭”更名为数字化排序的民事审判庭的“改革”(注:在已有二十多年改革实践的我国,对“改革”的涵义还值得探讨。如果没有发生体制、机制上的变动,仅是将机构更名,就很难说是真正的改革。)后,在经济法学界引起了一阵恐慌,出现了理论上的批评和论证与情感上的担忧和不满不相称的现象。于是,将实体法与程序法结合起来研究,才引起经济法学界的特别重视,因而,经济法责任和经济公益诉讼被作为当前经济法学界的两大热点问题。但这两个热点问题的结合研究则显得不够,在现有的经济公益诉讼研究成果中,实体法基础仍显得单薄。 鉴于上述教训,社会法学研究应当把实体法与程序法有机结合起来,依据实体法的公私法融合的特点研究其对程序法的特殊需求。在劳动法的既有立法例和理论著述中,其特殊的程序法需求得到了足够的重视。例如,许多国家建立了专门的劳动诉讼制度和劳动法庭或劳动 法院,我国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也显示出了不同于民商事仲裁制度的特色,并且还出现了关于劳动诉讼的专项司法解释。但是,我国现有的与劳动法对应的仲裁和诉讼制度,在立法上还不完善,在理论上还很欠缺;而与社会保障法等其他社会法部门对应的程序法制度,无论在立法上还是理论上都处于空白状态。因而,社会法学研究应当将实体法研究与程序法研究置于同等重要的地位,使其相辅相成地同步发展。无论何种实体法制度的设计,都应当考虑其程序法支撑的可行性;无论何种程序法制度的设计,都应当考虑如何满足相应实体法制度的实施需求。 王全兴 经济法学论文:经济法学的基本假设 「摘要法学研究之深入,端赖于范式转换,经济法学研究更是如此。以往之法学研究,较为偏重权利-义务结构分析,这固然重要,但已显不足。本文基于对“复杂性问题”进行多维审视的需要,运用法与经济学的理论对经济法研究的几个基本假设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经济法、经济学、假设 一、问题的提出 提出和确立假设,作为科学研究的重要方法,已被科学史上的许多成功范例所证实。假设作为科学研究的前提,是较为系统的科学研究都需要具备的。尽管对于法学是否属于“科学”尚存争议,但对于广义上的科学可以包括法学,或者说法学中可以包含一定的科学成分的观点,则殆无异议。正是在此意义上,才可以把法学同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等一起,放入广义的科学之中,并研究其基本假设问题。这对于法学研究的范式转变,具有重要意义。 所谓假设,通常是指在现存的事实和理论的基础上,对某些事物的存在或与其相关的规律所做的推测性的解说或虚拟性的预设。假设只是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一种推断和猜测,但这种推测是建立在一定的事实和理论的基础之上的,因而它既非成熟理论,亦非主观臆测。其重要价值是有助于明确研究方向,提高研究的自觉性。因此,若假设确定得当,就会大大提高科研的效率和水平。此外,假设是建立和发展新理论的重要方法。通过不断提出假设,并不断地证实假设,就能够不断地提高认识,从而形成新的理论;同时,即使假设被证伪,也同样有助于人们纠正错误的认识,从而推动正确的理论的形成〔1〕。 对于假设的重要价值,纽拉特曾指出,“在社会科学中,我们看到的只是假设之网,说不出某些困难究竟是来自哪些假设。”〔2〕事实上,在经济学、社会学等社会科学领域,对于学科的基本假设问题的探讨是相对较多的,因而其“科学性”也相对较强,特别是其中的一些假设由于确定的条件约束以及数学方法、统计学方法的应用等,更是给人以“精确”的感觉。但是,法学因其在传统上往往被视为“正义之学”或关于“正义的艺术”,特别是由于法学学科本身的一些特点以及人们认识上的偏见,致使法学在吸纳相关学科的新成果时总是相对滞缓,即使是在对一些基本假设的判定方面,也几乎未有太大的进展。但是,随着法学的发展,特别是随着法学与相关学科之间的联系的加强,以及法学研究对“客观性”、“科学性”要求的提高,对于法学研究的基本假设问题进行研究的需求也会越来越强烈。 在经济法学领域,基本假设的重要性更为突出。这是因为经济法与经济学、社会学等都密切相关,其专业性更强,现代性也更为突出,因此,在经济法研究上更有必要研究其基本假设问题。但在社会科学乃至各类科学的“假设之网”中,如何找到关键性的“纽结”,以使经济法研究能够借以实现“纲举目张”,实在是一个重要问题。这涉及到假设的提出、选择和确立的问题。 本文认为,从研究路径和框架选择来看,在法学乃至整个社会科学中,存在着具有共通性的基本假设(如“二元结构”假设),它当然也适用于经济法学的研究。此外,在经济法学上,还应关注那些对于经济法研究有特殊意义的基本假设。由此可以把经济法学上的基本假设分为两类,一类是经济法学与其他部门法学共同的基本假设,另一类是在经济法学上有独特价值的基本假设。这些基本假设,对于经济法学研究,有着重要的意义。为此,下面将先提出和确立两类基本假设及其所包含的若干具体假设,然后再探讨这些假设对经济法学研究的价值,并对其局限性作出相应分析,以求对基本假设的价值有一个较为全面的把握。 二、共通性的假设:二元结构假设 各类科学的研究目的,都是揭示和解决一些现实中的基本矛盾。从哲学意义上说,矛盾是普遍存在的,其内含的互相依存,相辅相成两个方面,形成一种二元对立的结构,可称之为“二元结构”。如同中国道家理论中指出的“太极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的思想,普遍存在的二元结构,其本身也可以层层演化,从而形成更多、更复杂的层级系统。 经济法学的研究也要找到自己的二元结构,从而找到研究的基本框架、问题和视角,以为进一步研究提供前提和基础。依据与经济法学关联的紧密度,可以从诸多二元结构,发掘出对经济法研究最为重要的三个层面的“二元结构”假设,即理论-认知层面的二元结构、经济-制度层面的二元结构、社会-文化层面的二元结构。 (一)理论-认知层面上的二元结构 先讨论理论-认知层面的二元结构,是因为它对于从总体上和根本上来认识二元结构问题,并形成相应的理论至关重要。在社会科学的研究中,从较为根本的意义上说,人类的欲望(或称需求)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基础性问题。因此,从人类的欲望出发,来研究各个学科的问题,往往被认为是一个非常基本也非常重要的起点和入口。 人类的欲望是永无止境的。从需要与可能的角度说,正因资源有限,而欲壑难填,才产生了各个学科需要研究的相对专门的问题。针对人类的某类欲望及由此产生的问题进行研究,便形成了心理学、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法学等各个学科。而在这些学科中,由于人类欲望而形成的各类二元结构尤其值得关注。 事实上,人类欲望尽管纷繁复杂,变幻莫测,但仍然可以分为两类,即公共欲望和私人欲望。其中,私人欲望是独立的私人主体为满足自身的某种需要而产生的愿望;公共欲望则是在各类私人欲望的基础上而形成的各类私人主体所共有的愿望。这样在基本的人类欲望方面,首先就可以分为公共欲望和私人欲望两类,从而形成一个基本的“公私二元结构”。 在上述的人类欲望的公私二元结构的基础上,还会衍生出一系列的公私二元结构,它们构成了社会科学中的几个重要学科得以展开的基本前提- 在经济学领域,由于公共欲望和私人欲望的存在,便有了公共经济与私人经济的划分。人类为了满足私人欲望,在经济上需要有一些物品供自己消费,以维持自身的存续和繁衍,这些满足私人欲望的私人物品,通常是由市场来提供的,由此形成了以满足私人主体的私欲为主要目标的私人经济。此外,由于人类还存在着一些不同层次的公共欲望,因而还需要有一些物品来满足,这些物品便被称为公共物品(Public Goods)。公共物品因其具有消费的非排他性或非 竞争性,而不象私人物品那样具有独占性、消费的排他性和可转让性,因而它不能或不适宜由市场来提供,而通常由政府来提供。经济学上的“公共物品”理论表明,基于人类欲望的二元结构,相应的用来满足人类欲望的物品被分为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经济也被分为私人经济与公共经济。这种经济层面的“公私二元结构”,不仅有助于分析和解决许多经济问题,而且也有助于分析和解决法学、社会学等相关学科领域的许多问题。 在政治学、社会学领域,同私人欲望与公共欲望的“二分法”相联系,存在着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二元结构。其中,政治国家的存在,往往被认为是实现人类的公共欲望的需要;而市民社会的存在,则至少在客观上具有同政治国家相抗衡的功用,从而有助于保护私人欲望的实现,进而使市民社会成为实现私欲的主要领域。这种划分自黑格尔在理论上予以普及化以来,就一直研讨未绝,包括近些年来中国学界对此所进行的相关讨论,都说明人们对此类问题的重视,以及它对相关学科的研究的重要价值。事实上,直到今天,尽管人们对于“国社二元结构”存在着各类不同的看法,包括是否要大力推进“第三部门”(the Third Sector)的发展,是否要推进社会中间层的发展,以弥补国社二元结构的不足,等等,但是,不容否认的是,国社二元结构,仍然是相关分析的基本框架。也就是说,国社二元结构,虽然陈旧,但并未过时。 同上述心理上的、经济上的、政治上的、社会上的各类公私二元结构相对应,在法学上对于法律也有公法与私法的划分,这主要源于法律所保护的利益有公益与私益之分。法律上的这种公私二元结构,对于整个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的展开,都是非常重要的。自从古罗马著名法学家乌尔比安提出公法与私法的一般划分标准以来,相关的讨论就一直绵延未绝。其中的一些划分标准,如主体标准、利益标准、权利结构标准等,都可以展开为具体的二元结构,关键是如何把这些有解释力的标准融为一体。由于在法学上关于公法与私法的划分,在两大法系的认同度越来越高,且对于法学的发展已经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因此,对于法律上的公私二元结构,还应当做进一步的研究。无论是否主张在公法与私法之外还存在所谓“第三法域”,无论是否赞同公法与私法的划分,都应当首先对公私二元结构,以及划分的标准等问题做细致的研究,以免轻率地得出结论。 可见,只要存在公共欲望与私人欲望,就会存在与之相应的公益与私益,以及与其相对应的公权与私权、公法与私法、公共经济与私人经济、政府与市场、国家与市民等多种公私二元结构,这些二元结构为相关领域的研究确定了重要的前提和基础。从而为解决认知和理论构筑问题提供了基本的模型。成为理论-认知层面的重要内容。 上述二元结构假设提供了一个理论研究的框架,它已经具备了托马斯?库恩所说的范式(Paradigm)的意义,对于经济法的研究是很重要的。尽管经济法学是新兴的学科,但它也同样要继承法学中的一些共同的东西,这种理论上的二元结构同样也是适用的。对此在后面还将探讨。 (二)经济-制度层面的二元结构 二元结构不仅在理论-认知层面存在,而且在其他层面也存在。其中,在经济层面就存在着一系列二元结构,这些二元结构又影响到制度建设,从而使得相关的制度层面也存在着一系列二元结构,因而可以总称为经济-制度层面的二元结构。 经济-制度层面的二元结构有多种表现,基于其重要性以及对法学、特别是经济法学研究的重要价值,下面主要探讨以下几类: 1.城乡二元结构 在经济领域,存在着一系列的矛盾和问题,也存在着一系列的不平衡。这些矛盾着的两个方面可以形成一系列的二元结构。其中,城乡二元结构是比较重要的。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刘易斯(W?A?Lewis)早就指出,在发展中国家存在着突出的二元经济结构问题,即城乡二元结构问题。该问题表现在,如果城乡在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存在很大差距,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并带来新的经济和社会等诸多方面的问题。刘易斯的理论被认为是对发展经济学的重要贡献。事实上,经济上的城乡二元结构问题,确实是非常现实也非常重要的问题,这对我国尤其具有现实意义。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经历了长期的农业社会发展和资本主义的不充分发育阶段,是发展不平衡的人口大国。过去,突出的工农差别、城乡差别、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差别这三大差别,曾广为人知,而其中的前两类差别,基本上都可以归于城乡二元结构的差别,最后一类差别,实际上也在一定程度上与城乡二元结构的存在有关。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不平衡规律的作用更加凸现。在过去的几十年,农村和农业已经为城市和工业作出了重要的、有时甚至是牺牲性的贡献。虽然作为一种转机,最初的改革也焕发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从而使劳动生产率大为提高,但毕竟由于诸多原因,近些年来出现了农民收入增长缓慢而又负担过重,以及基层管理不当、违法、涣散等诸多问题。这些问题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中国的经济增长和整体目标。因此,如何推进农村、农业的发展,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实现公平与效率的兼顾,是非常现实的问题,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城乡二元结构的产生和发展与国家的“区别式”的治理方式有关,即与国家对城乡所实施的不同政策和制度有关。事实上,在古代社会,国家对于农村的统治是较为放松的。例如,从经济层面来看,在自然经济时代,国家的治理或国家与农民的关系,主要是通过税收的形式体现出来的。在很多统治清明的时期,税收负担是比较低的,不仅存在“什一税”,甚至有时税负为“三十而一”。这比许多现代国家的税负都要轻得多。在很长的一段历史时期,限于统治的能力、需要,以及客观的情况,国家的统治主要是到达县一级,而其下的部分则主要是发挥民间的力量。这与近些年来学术界的相关研究是一致的。由此也产生了国家统治与民间治理之间的关系,从而产生了法学需要研究的国家法律规则与民间治理规范之间的关系。在这种延续至今的分级治理的格局下,中央政府在解决农村的很多问题时往往鞭长莫及,一些法律的实施也很难延伸下去,于是不得不搞各种形式的“下乡活动”,其中也包括“送法下乡”。此外,由于财政控制的松弛,较为现代的“税收法定原则”很难贯彻下去,以致于农民负担过于沉重,于是不得不进行号称是农村第三次革命的“税费改革”,以求把具有经济法性质的财政法、税法在农村也推行下去。 从成因上看,城乡二元结构的存在,有经济上的原因,也有体制/!/等诸多方面的原因。它带来的许多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有些是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予以解决的,同时它也促进了新制度的形成和变迁。综观历史和现实,恰恰是城乡二元结构,带来了制度上的二元结构或法律上的二元结构。 城乡二元结构对于制度或法律上的二元结构的形成的影响,有多种表现。例如,它带来了实质意义上的城市法与乡村法的划分。在历史上,西方国家曾经有过庄园法、城市法等至少是名称上的划分,而从现代法制来看,现代法律实际上主要更适用于城市,更适用于工商业,而对于工商业不发达的农村往往是不太适用的。在农村,曾经和正在有大量非制定法的适用,它在客观上推动了国家法与民间法、制定法与非制定法的区分,从而推动了法律或制度上的一系列二元结构的形成。 此外,经济发展阶段的差异所体现出的城乡二元结构,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具体制度 的形成。从制度构成上看,同样存在着二元结构的问题。例如,在我国的财政制度上,在工商业成分较高的县级以上城镇,国家财政的约束力、影响力还相对较强,并且至少在名义上各级政权的财政支出是由国家来予以保障的;但是,在农业成分较高的县级政权以下的区域,国家的财政则基本上是不管的,而主要是由乡级政府等基层组织自行解决,由此带来了从基层政权民主建设到政权的合法性,以及官民关系、地方稳定、法治状态等多方面的问题。与之类似,在税收制度上,我国区分工商税制和农业税制,其中,工商税制更主要地适用于工商业发达的城市,而农业税制则主要适用于农业较为集中的乡村。同时,在相关税法的立法宗旨、侧重点等各个方面,都突出地体现了城乡制度的二元结构特征。 与上述财税制度相近,金融制度同样受到城乡二元结构的影响。例如,在银行体制方面,我国有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的类别,它们过去曾长期承担政策性银行的职能,这也是城乡二元结构在银行机构设置方面的体现。同时,在各类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设立和布点,业务领域、服务范围等各个方面,也都体现着二元结构的特征。上述在财税、金融制度方面的二元结构特征,在计划制度中当然也突出地存在着。 另外,在市场规制方面,城乡二元结构也有其影响。例如,由于城镇的市场经济更加发达,因而诸如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之类的市场规制法,主要也是在城镇适用。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助于说明:为什么经济法在适用范围上客观存在着城乡差异的问题。由此也可以进一步说明:为什么大量的坑农害农事件屡禁不止-这与行政垄断的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普遍存在,以及市场规制法在农村不能有效实行等因素都有重要关系。这同样也是城乡二元结构影响经济法适用的体现。 2.南北二元结构 与城乡二元结构相类似,还存在着一系列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并存的二元结构。如南北二元结构,东西二元结构等。其中,世界范围内的南北二元结构,就是一个突出的例证。发达国家较为集中的北半球与发展中国家较为集中的南半球,形成了国际经济关系中著名的南北二元结构。 南北二元结构的存在表明,国家的发展是不平衡的,国家之间的竞争还将继续存在。在不平衡的发展格局中,广大的发展中国家如何争取主动,如何采取较为一致的行动,争取在确立竞争规则方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规定,是很重要的。尤其值得指出的是,发展中国家在国际经济关系中处于弱者地位,对于弱势群体的权利如何作出特殊保护,以维护实质公平,体现经济法的一般精神,恰恰应当是国际经济法的重要任务,因而相关保护制度的确立便非常必要。为此,在一些规则中,已经专门为发展中国家制定了保护性的规定,如“普遍优惠制”等,这是发展中国家不断争取的结果。但是,在世界经济加速发展,经济全球化迅猛推进的形势下,发展中国家正处于一种很不利的地位,在发展中国家之间如何处理好竞争与合作关系,全面加强“南南合作”,也正面临着一些新的问题和困难(这也是集体行动的逻辑或困难的体现)。因此,如何加强国际协调,并在本国经济法的法制建设方面把国家协调的有利成果确定下来,甚为必要。 与上述的南北二元结构相关的是“东西二元结构”。东西二元结构存在于国际和国内两个层面。其中,国际层面的东西二元结构,是由原来的计划经济转为市场经济的诸多国家,同传统上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诸多国家所形成的二元结构。由于在这些领域也存在着很多新的问题,因而也很值得研究。此外,国内层面的东西二元结构,即我国较为发达的东部地区与西部地区所形成的二元结构,涉及到区域经济均衡发展、转移支付、地区竞争、转让定价等诸多问题,而这些都与经济法的制度建设有关,都是在经济法研究中需要关注或需要着重加以解决的问题,因此它对经济法的制度形成和法学研究都会带来影响。 可见,无论是经济层面的南北二元结构,还是东西二元结构,都是与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直接相关而形成的二元结构,而这些二元结构的存在,又会提出许多具体问题和需求,从而影响到国际和国内层面的经济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并对整个经济法研究产生影响。上述对于“地域”上的二元结构的认识,有助于在经济法研究方面,打通传统意义上的国内经济法和国际经济法的人为界限,从而可以在整体上进行更为全面的研究。 3.内外二元结构 上述的各类二元结构,与不同地域的经济发达程度关系更加密切。此外,透过经济活动与相关主体及其所在地域的关联性,还可以发现在经济层面上存在的“内外二元结构”。由于经济包括国内经济与国外经济、内国经济与涉外经济、内部经济与外部经济,因此,在经济层面存在着一系列由上述各种不同类型的经济所构成的内外二元结构。下面分别略做探讨。 从国内经济与国外经济的二元结构来看,一国必须首先发展好国内经济,这是现代国家十分重要的任务。与此同时,现代国家又必须协调好国内经济与国外经济的关系,因为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趋势下,在开放条件下,国内经济与国外经济已经越来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了,这不仅导因于市场主体的利益驱动,而且也导因于某些领域法律规则的趋同化在客观上所起到的促进经济交流的作用。事实上,在强调法制的时代精神感召之下,国内经济需要一套法律制度(如民商法制度、经济法制度等),同样,国外经济也需要一套相应的法律制度。由于国内经济与国外经济密切相关,因而对相关的国内经济法制度于国际经济法制度加以协调便非常必要。尽管两类制度总会有许多的差异,但是在某些方面是可以融合或一致起来的。其重要途径,就是把体现相关国家协调意志的有关国际经济法规范,适当地转化为国内经济法规范。因此,国内经济与国外经济的二元结构的存在,对于国内与国际层面的某些法律规则的融合和沟通,对于现代通行的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等经济法基本制度的形成,都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随着中国市场化进程的推进以及中国为融入世界经济大潮而作出的种种努力,在国内经济法的立法上,已经越来越在总体上强调:必须改变过去的经济法制度中普遍存在的“内外有别”的状况,代之以普遍实行的国民待遇(当然也不是毫无差别),从而使各类在中国土地上的市场主体,都能够至少在形式上有一个基本上可以进行公平竞争的外部法律环境。这些立法努力,将使得内国的经济法制度与涉外经济法制度日益水乳交融,两者虽然仍在内外二元框架之下,但“交集”却越来越大。从而使经济法制度上的二元结构呈现出一种不对称的状态。 从内部经济与外部经济的二元结构来看,这种二元结构与特定主体的经济活动联系更为密切。内部经济与外部经济的划分,与地域上的国内与国外并没有直接的关系,而主要是与从事市场交易的主体是否存在某种关联有关。因此,内部经济也可称为“内部市场”,外部经济也可以称为“外部市场”。通常,人们关注和讨论较多的都是假定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外部市场,而对内部市场的研究则相对较少。特别是对内部市场经济的法律规制问题,则探讨较少。 所谓“内部市场”,是指组织体的内部机构、成员之间通过经济活动而形成的市场。它是在“内部人”之间按照一定的“内部规则”从事交易活动而构成的市场。内部市场的存在,使市场经济所要求的统一市场被分成了内部市场和外部市场,使市场主体所遵循的规则被分为“内部规则”和“外部规则”,这种内外有别的“二元分立”,对经济发展和制度建设已产生了重要影响。 事实上,内部经济的法律规制问题,恰恰是新兴的经济法不同于传统私法的一个重要方面。它有助于更全面地认识经济法的调整范围(如经济法是否调整市场主体内部关系,以及对内部关系应如何界定等),同时,也有助于完善经济法具体制度方面的罅漏。 (三)社会-文化层面的二元结构 社会-文化层面的二元结构,对于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对于研究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等问题尤其具有意义。下面略做一点分析。 从传统与现代的二元结构来看,传统与现代的界定是非常重要的,它会由于人们对“现代”所做界定的不同而不同。如果把“现代”界定为一个时间概念,特别是二十世纪以来的时间段,则可以认为,传统社会曾为一系列传统部门法-民商法、行政法、刑法等-的产生奠定了基础,而现代社会则为现代部门法-经济法、社会法-的产生奠定了基础。经济法作为现代法,其与传统部门法的重要差别就在于它是产生于现代社会,是为了解决现代社会产生的诸多现代问题才应运而生的。从而体现出突出的现代性〔3〕。特别是经济法通过对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的调整,来实现对社会秩序、社会公益的保障,以及对社会弱者的保护,对社会本位的强调等,都体现出与传统部门法的诸多不同。而传统部门法,如民商法等,对于这方面的保障则很不够。 此外,现代社会由于普行社会化大生产,分工更加细密,节奏更快,并且已经完成了梅因所说的“从身份到契约”的过渡,因而“陌生人社会”迅速形成,并在人们之间产生了一种“互赖而又互动”的关系。陌生人社会的主要问题就是信息偏在问题以及信任、信用等方面的问题,由此带来了导致市场失灵的其他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而解决这些问题,确保现代社会的效率与秩序,本身就是一种公共物品。在私人主体难以提供这种公共物品的情况下,就要求国家建立相应的解决此类问题的制度,调整在现代社会中形成的、同过去存在着很大不同的新型经济关系。由于这些产生于现代市场经济的新型经济关系,是传统部门法所未予预见和未能涵盖的,从而也是其不能充分有效调整的,因此,建立不同于传统部门法的新型法律制度,解决现代社会存在的新型的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便是客观之需。于是,经济法等现代法便应运而生了。这是在经济法产生问题上的一种重要解释。 从工商文化与农业文化的二元结构来看,由于不同的文化直接会影响到不同的制度的形成,因此,许多学者都关注文化对法律制度的产生流变的影响。事实上,工商文化是与大工业、社会化大生产以及商品经济的发达直接相关的,而农业文化是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相联系的,因而不同的文化实际上对应着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也可能在总体上对应着不同的历史发展时期。在一个国家,由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两类文化极可能同时存在。这种情况,不仅会影响一国在立法上的统一性,而且也会影响统一的立法在适用上的统一性。由于经济法是产生于现代市场经济,是在工商业高度发达的基础上产生的,因此它主要是与工商文化相对应的,或者说在很大程度上对作为工商业中心的城镇经济更加适用,而对于工商经济不发达的农村地区,其适用的空间和效果,都会受到很大的影响,这已经被近些年来相关的研究所不断证实。就我国来讲,经济法的制定,不可能不考虑地区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差异,不可能不考虑中国突出的二元结构;同样,在经济法实施方面,如何认识因文化上的二元结构所带来的经济法实施受挫的问题,也是值得深入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因此,上述的二元结构对于分析经济法的产生基础以及所适用的时代等问题,都是很有裨益的。 以上从三个不同的层面提出和探讨了二元结构假设问题,它对于经济法学的研究具有基础性和前导性的意义。但是,作为具体的经济法研究,仅有共通性的二元结构假设还是不够的,因而有必要在下面探讨在经济法学上有特殊价值的基本假设。 三、在经济法学上有特殊价值的基本假设 在经济法学领域,还有一些在研究上具有特殊价值的基本假设,它们立基于上述的共通性假设-二元结构假设,能够为经济法理论的建构提供更为具体的前提和方法,对于研究经济法问题有更为直接的意义。这些特殊性假设主要有: (一)双手并用假设 双手并用假设其实也是一个二元结构假设。其基本含义是,调节经济或配置资源的手段有两个,一个是市场的无形之手(通称“看不见的手”),另一个是国家(或称政府)的有形之手(实际上也是“看不见的”)。一个国家对于经济的调节需要双手协调并用。 双手并用假设的思想不仅在体现在经济理论上,而且在体现在宪法的规定之中。我国宪法修正案实际上已经默认了这一假设①。即要使市场在配置资源方面发挥基础性作用,而国家则要在市场调节的基础上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通过双手假设,可以更清楚地说明在经济学上长期争论的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问题,也有助于更好地说明在法律体系中的私法与公法的关系、民法与经济法的关系等。事实上,经济法上的一系列具体假设,主要是在双手假设的基础上展开的,它为相关问题的分析又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分析框架。如果只是单用一只手来调节经济,则在相应的法律形式上,可能只有民法或非现代意义的行政法,而不可能有现代意义的经济法。恰恰是在现代国家双手并用的情况下,才会产生协调双手,解决其中可能存在的双手失灵等不足的经济法。 (二)两个失灵假设 与双手假设相一致,在经济法理论上还有“两个失灵”假设,或称“双手失灵”假设。它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市场失灵假设,一个是政府失灵假设。在运用市场的无形之手进行调节的情况下,随着市场经济向纵深发展,妨害竞争、外部效应、公共物品、信息偏在等问题也越来越突出,从而使市场调节的无形之手很难有效地发挥作用;与此同时,诸如公平分配、币值稳定等问题,也是市场机制不能有效解决的,由此便提出了市场失灵的假设。市场失灵假设在经济学界已得到了较为普遍的承认和应用。在假定存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市场机制本来在配置资源方面应起到的调节作用,在上述诸多领域却不能有效发挥,因此,只能由市场以外的力量去加以弥补。而从总体上的能力、实力和现实可能性的角度来看,一般认为,由国家来解决上述市场失灵问题是更为合适,也更为现实的。从而,国家被推倒了历史的前台,开始了所谓的对私人经济生活的“干预”或称“介入”的新时代。 对于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是否必然导致国家的介入和弥补,学者的认识不尽相同。这主要是因为政府对资源的配置效果,在一些国家已经出现了许多的问题。由于信息不足、滥用权力、腐败寻租、体制不健、多头管理等诸多方面的原因,政府在资源配置上是低效的甚至是无效的,这被称为政府失灵。也就是说,在某些领域,无论是市场机制,还是政府干预,在配置资源方面都是无效的或低效的。因此,是否要选择政府配置,以及对于政府配置所产生的失灵问题如何来解决,是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必须要直面的问题。而如果选择了用政府配置来弥补市场配置,就应对政府配置资源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各种失灵问题有总体上的把握,特别是应当分析导致政府失灵的具体原因,以便采取相应的解决对策。而对于政府失灵的原因,解释是多个方面的。如公共选择理论、理性预期理论等,都提出了各自的认识。这对于经济法的研究也是非常重要的。 其实,要深入研究两个失灵假设,必然涉及到失灵原因的探讨。对于市场失灵的原因,经济学界已经探 讨较多,并为相关的法学研究提供了一些重要的素材。从经济法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或基本矛盾来看,个体营利性和社会公益性的矛盾,以及与此相对应的公平与效率的矛盾,是很基本的矛盾②。无论是在市场机制发生作用的领域,还是在政府干预的领域,这些基本矛盾都存在。在这些矛盾不能有效协调和解决时,必然会产生两个失灵的问题。例如,在市场调节的领域是很强调个体的营利性,崇尚效率价值的,但如果由此忽视社会公益性、漠视公平价值,则必然会加剧垄断、不正当竞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必然会导致宏观经济失序,微观经济失范,经济生活失真,从而使宏观调控也很难有效进行。同样,在政府配置资源的领域,如果政府的工作人员也强调自己作为个体的营利性,并把自己的收益凌驾于社会公益性之上,如果只强调本部门、本单位的经济效率或经济效益,而忽视整体上的经济公平和社会公平,则必然会导致政府失灵。 此外,在研究两个失灵假设的过程中,还会涉及到重要的公共物品假设等问题,从而使公共物品理论、外部效应理论等都会对经济法学乃至整个法学的研究产生重要影响。 需要提及的是,两个失灵的假设也导源于“有限理性假设”。根据有限理性假设,市场主体都是“理性的经济人”,都在为自己的利润或效用的最大化而努力。但是,其理性是有限的,因而并不能有效地抑制市场经济波动,并不能解决市场调节的滞后性、盲目性等问题。同时,政府也同市场主体一样,是“理性的经济人”,但由于它并不能获取全面的信息,并不是全知全能的,因而其理性也是有限的。此外,政府认识的局限性还体现在,政府也是由人来组成的,这些人也都是普通人,既不更好,也不更坏,因而在智力、道德等各个方面,同样也不是完美无缺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再有自身的一些利益驱使,就极可能在配置资源方面产生低效率或无效率的情况,从而产生政府失灵。 事实上,即使假设政府的组成人员都是大公无私的,在道德上都是非常优秀的,但由于信息偏在问题的普遍存在,由于政府很难非常迅速地对瞬息万变的经济生活作出相应的调节回应,因而就非常容易导致政府失灵的问题。正因两只手都有自己的缺欠,因而才需要双手并用,才需要综合协调。同时,也正是在这样的框架之下,才有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余地。 (三)利益主体假设 利益主体假设,即假定在经济法上,各类主体都有自己的独立利益,为了各自的利益,都会采取有利于自己的行动,都会努力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从利益的性质来看,经济法上的主体,可以大略分为国家一方(调制主体),以及与国家相对应的另一方(调制受体)。 上述的国家一方,要考虑国家(或政府)利益的最大化,同时,还要在一定程度上考虑社会公共利益,也要兼顾个人利益的保护。此外,从公共选择的理论来看,在国家的各类机构中,组成这些机构的成员也有自己的利益。因此,利益实际上是多重的,涉及到复杂的、多层次的法律保障问题。 上述与国家相对应的另一方,从经济意义上说,主要是市场主体(或称之为“市民”),从社会意义上说,主要是社会成员或社会实体、组织等。这些主体都有自己的利益,都按照自己的理性去行事。只有肯定利益主体的存在,才可能有法律规制的可能性。 经济法制度的实施必须尽量对各类主体的利益给予公平的、有效的保护,以实现各类主体利益的平衡。为此,在经济法上,不仅要像传统私法那样更关注私人主体的利益,也不仅要像传统公法那样更侧重于国家利益的保护,而且更要全面兼顾各类主体的利益,即不仅要在总体上兼顾国家与私人主体(企业、自然人等)的利益,也要兼顾各类主体的具体利益,这些具体利益表现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利益,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的利益、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利益,等等。由此使经济法在法益保护方面又具有许多自己的特色。 (四)博弈行为假设 与上述的利益主体假设直接相关,既然各类经济法主体都是利益主体,则必然要为实现自己的利益而采取相应的理性行动。而在行动的过程中,则可能采取合作的态度,也可能采取不合作的行为。不管怎样,行动者都要既考虑自己的情况,又要考虑相关主体的情况,以求在互动的博弈过程中,努力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经济法主体之间的博弈可能存在于各个领域。它既可能在国家与国家之间,以及国家机关之间展开,也可能在国家与国民之间展开,还可能在市场主体之间展开。对微观层面的主体行动进行博弈分析是很有价值的。 各类主体之间的行为,既然都属于博弈行为,则参加博弈的主体就需要关注其他行动者是如何思考的。因此,对于各类主体而言,分析“别人的”预期是非常重要的,它直接关系到在博弈活动中的成败得失。与此相关的一个重要假设,便是“理性预期假设”。该假设会提醒人们:任何主体都是有其理性的,特别是在经济领域,当国家要采取某种行动时,必须要分析该行动所影响的主体将会如何思想、如何行动。而这对于确保国家的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效果,从而对于确保经济法的调整实效,都是非常重要的。 (五)交易成本假设 按照上述的利益主体假设和博弈行为假设,既然各类主体都是利益主体,因而必然会关注自己的产权,必然要求产权界定明晰,也必然会关注为取得产权和保护产权所花费的成本;同时,既然各类主体之间都在进行着博弈行为,则参加博弈的各方,便都会关注自己在博弈过程中的利益得失,而衡量在博弈过程中的利益得失的重要指标,便是交易成本的大小,或者是与其相对应的收益的多少。因此,在利益主体所从事的博弈行为过程中,交易成本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由此便在博弈行为假设的基础上提出了交易成本假设。 随着近些年来学术界对产权经济学或制度经济学研究的深入,特别是法学界对法律经济学认识的普遍提升,人们对于有关交易成本的基本理论已经耳熟能详。基于该理论,在经济法的研究上,不仅要重视微观主体或称私人主体的交易成本问题,而且还要重视国家的交易成本问题,特别是国家与国民之间,以及国家机关内部的交易成本问题。同时,应重视本益分析方法在具体经济法问题上的运用。 以上提出的五种基本假设,在经济法研究方面有特殊的价值,它们具体体现了“二元结构”假设的要旨及其所包含的“非对称性”,有助于学界在达成一些基本共识的前提下,把经济法理论进一步向前推进。当然,以上仅是列举了一些较为重要的基本假设,此外还可以有其他一些假设,但限于篇幅和需要,在此不再展开。 此外,提出上述假设本身并不是目的,重要的是要认识到假设的方法在经济法学上的价值,以及如何将其用于经济法研究。为此,还应研究各类假设在经济法研究上的价值是什么,其相互之间是否存在内在联系;同时,尽管前面在探讨各类假设时也涉及到了经济法学的相关问题,但仍然有必要对各类基本假设在经济法研究上的应用问题做一些探讨。 四、各类基本假设在经济法研究上的价值及其应用 经济法的研究需要有自己的前提,需要有学界所认同的一个大略的“基础”,而基本假设的提出和确立,恰恰主要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尽管认识需要不断深化,因而对于“基础”的认识也处于不断的变动之中;尽管对于“基础”本身的追求是否恰当也有不同的看法,但从研究的效率,从研究的整体推进的角度来说,对于基本假设这类较为基础的问题,还是应当有明晰的认识。 在法学研究中之所以要提出或借助于上述的基本假设,就是因为这些假设最贴近于一般的个体、最能够反映一般性的情况,与基本的人性、与市场行为的一般情况,也都最为接近。上述基本假设,大都来自经济学(以及相关的社会学),而按照一代宗师马歇尔的理解,经济学是最贴近人类生活的③。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与经济学密切相关的经济法学的研究,或者是整个法学的研究,才需要借助于这些一般性的假设,发挥其在研究理论和实践问题上的独特作用 ,以解决法学研究方法不具有自足性,以及法学(而不是法律)与社会经济生活的距离,比经济学和社会学相对更远的问题。由于法律毕竟只是一种“写照”,毕竟总是存在着相对于现实的滞后性,并且,这种滞后性在片面强调“法制原则”的情况下还可能更加突出,因此,就需要通过借鉴,形成经济法学上的基本假设,来拉近法学研究与现实的距离,以确保法学研究更有价值和生命力。 以上的探讨表明,从直接的价值来看,上述各类基本假设为经济法研究提供了一个基本的前提、框架、范围和基础,这也是上述假设被称为“基本假设”的直接原因。它们对于进一步深入研究相关问题,有着重要的作用,特别有助于理论研究的深化。 此外,上述各类基本假设,实际上也为经济法的研究提供了重要的研究方法,这也是其重要价值的体现。从研究方法上看,对于新兴的、具有突出现代性的经济法来说,尤其应当注意方法的综合性,这本身也是必要的范式转换。事实上,法学研究不仅不能只注重单纯的“阶级分析”,而且也不能仅注重单一的“权利义务分析”。今天的法学研究,尤其应当多注意从其他相关学科的研究成果中吸收营养,其必要性导因于法律调整领域的广阔性以及学科之间的内在联系。由于客观的世界是普遍联系的,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与相关社会科学研究的社会关系存在着内在的联系,因此,相关学科之间自然应当打通。特别是经济学、社会学等学科,与各类主体的“微观特点”更加接近,也更能反映人类的较为根本性的东西,因而往往可以作为法学的某些方面的研究基础。而法学本身则更为“上层”一些,它需要通过相关学科的研究来发现和体现自我。 纽拉特曾指出,从科学史上看,假设总是会频繁地产生和消失,没有任何对它们进行排列的可能性〔4〕。但是,这并不影响对相关假设之间的内在联系进行研究。作为一个走向成熟的学科,其基本假设应当至少在逻辑上是自洽的,并且应当在内在联系上存在一致性。为此,有必要对上述各类基本假设之间的内在联系做一些探讨。这些探讨,有助于更好地认识基本假设对于经济法研究的价值,也有助于更好地认识其应用的问题。根据上述对各类基本假设的分类及其具体内容,可以发现各类假设之间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在联系: 首先,具有共通性的不同层面的二元结构假设,本身就存在着内在的联系。对相关层面的概括,也仅具有源自不同视角的相对意义。其中,理论-认知层面,更主要考虑了主体的价值;经济-制度层面,更主要考虑了地域或称空间的影响;社会-文化层面,更主要考虑了实质上的不同时间的影响。 其次,具有共通性的二元结构假设,与在经济法上具有特殊意义的其他假设也存在着内在的联系。例如,在二元结构假设中,理论-认知层面的公私二元结构假设提供了一个非常基本的框架,它暗含了政府与市场的对峙,体现了不同主体的重要价值,从而为两个失灵假设、利益主体假设、博弈行为假设等奠定了基础;经济-制度层面的二元结构假设,体现了空间发展上的不平衡问题,即提出了两个失灵假设等各类假设产生的重要现实基础,也是其他各类假设的现实体现;社会-文化层面的二元结构假设,主要体现了时间发展上的不平衡,它是其他相关假设产生的更深层次的现实基础,同时,也是各类假设所需要面对的问题。 最后,在经济法上具有特殊意义的各类假设,在其相互之间,也存在着内在的联系。例如,从形式上看,两个失灵的假设在经济法理论上是很基本的,但两个失灵假设作为一种“对结果的描述性假设”,又与双手并用假设(这是对手段的假设)直接相关。而无论是两个失灵假设,还是双手并用假设,在更深层次上,它们都离不开利益主体假设和博弈行为。而在这两个深层次的分别侧重于主体和行为的假设中,又包含了理性预期假设、不确定性假设等,同时,它们还都与交易成本假设直接相关。 可见,上述各类假设是连为一体的,而不是各不相干的,从而它们可以成为经济法研究的重要基础性假设,使经济法研究可以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展开。 同时,各类假设与一些具体分析方法的内在联系也值得关注。例如,基本的二元结构假设,与系统论上的系统分析,特别是结构功能分析方法,以及整体分析方法等有关;双手并用假设,也与系统论的思想和方法等有关;博弈行为假设,与博弈分析方法有关;利益主体假设,与利益平衡方法和政策分析方法有关,等等,从而使基本假设在经济法研究方面有了更多的方法论意义,提高了基本假设在解决经济法理论问题上的应用价值。现略举几例予以说明: 1.从二元结构假设来看,它为经济法提供了一个从心理到经济,从政治到社会,从法律到文化的基本分析框架。在这样的框架中,有助于人们认识经济法究竟是公法,还是公法与私法交叉的混合法。事实上,二元结构的假设虽然较为宏观,但它毕竟提供了分析框架的边缘,从而使研究者能够以一定的(虽然也可能存在模糊状态)区域为“基地”进行研究。在公与私之间的模糊地带,是否有所谓混合法或第三法域的存在空间,是否能够存在与公法、私法相并列的社会法,人们的认识不尽相同。不过,根据二元结构的假设,结合客观实际,从总体上说,一如往昔,我至今仍认为经济法只能属于公法,而不是属于第三法域或社会法〔5〕。因此,二元结构假设有助于分析经济法的性质问题。 2.从双手并用假设来看,如果一国仅用一只手,就不可能产生经济法。一方面,经济法虽然要保障国家对经济运行的调控,要保障国家对市场秩序的规制,但它并不是传统的行政强制;另一方面,虽然经济法的调整直接作用于市场经济,并直接关系到市场主体的切身利益,但它毕竟不是单纯的市场调节,更不是传统的自由放任。双手的协调并用,使双手都能够更扬其长而避其短,从而体现经济法的调控与规制手段的特点,体现经济法在调整手段上的特殊性。调控与规制所发挥出的调制功能,与传统的市场调节与行政命令有着根本上的不同。事实上,双手并用所体现出的合力,是对传统的调节经济方式所存在缺失的有力矫正。 可见,透过双手并用假设,不仅有助于理解经济法的产生问题,而且也有助于理解经济法的调整手段、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对市场经济的综合调整等问题,从而不仅有助于认识经济法的独立性,而且也有助于认识其与相关部门法的内在联系。 3.从两个失灵假设来看,该假设实际上在经济法研究中已经占有重要地位。近些年来,经济法学界一般都把市场失灵的存在作为探讨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必要性的重要起点。按照目前较为流行的理论,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市场机制本身无法解决资源配置的效率问题,因而就需要由国家来介入或称干预。而国家介入的法律形式,则主要是经济法。上述的解释,是目前较为通常的解释。这种解释当然有其合理之处,但有些方面还有待于再进一步细化。从双手并用假设来看,正是由于存在市场失灵,因而对经济的调节才不能仅用市场调节这一只手,而是还要用国家调节这只所谓的“有形之手”。但是,在运用国家之手的过程中,可能会存在政府失灵的问题。而政府失灵的存在,主要导源于政府的失控。从现在影响较大的一些行政法理论来看,一般多是基于政府权力的不断膨胀,才认为有必要强调对政府的权力作出限制。因此,在行政法理论中,全部的或部分的“控权论”主张,实际上得到了很多人的赞同。但经济法不同于传统的行政法,它不是单纯地强调要限制政府的权力或国家的权力,而是要通过如何适度分权,以及如何适用合理的程序,按照经济规律的要求,努力实现既定的经济目标和社会目标。因此,经济法必然会存在一些有特色的方面,并因而不同于传统的行政法。 两个失灵假设表明,经济法不仅要通过政府对资源的配置来解决市场失灵的问题,而且也要通过相关的规范,来解决政府失灵的问题。两个失灵的存在,对于经济法产生和存续必要性的问题,有很强的解释力。因此,两个失灵假设,对于探讨经济法的发生论问题很重要。它更有助于说明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必要性,更有助于认识经济法不同于传统部门法的特殊性。 4.从利益主体假设来看,在经济法研究上重视各类主体的利益,真正关注不同主体客观存在的利益,有助于认识经济法调整方面的问题。只有充分地认识到国家利益、企业利益、个人利益;认识到社会公共利益与私人的独特利益;认识到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近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一致的利益和冲突的利益,才能更好地在各类主体之间去平衡利益,才能让各类主体更好地去代表和实现某一种利益。从规范的层面看,经济法主要是规定和解决相关主体的权力或权利的问题,但从更深的层面上看,则是相关主体之间的利益如何协调和平衡的问题。利益既是经济法得以产生和发展的重要动力,也是经济法不断完善的重要源泉。没有代表特定利益的主体,没有相应的利益主 体假设,就无法说明法律的制定、完善的动力机制等相关方面。因此,利益主体假设,对于经济法制度和理论的发展非常重要。 上面的一些举例表明,经济法学的各类基本假设,对于经济法的理论研究和制度建设都很有价值。事实上,在理论研究领域,以上述的“二元结构”假设和其他各类假设为基础,在经济法理论上已经形成了一系列有自己特色的“二元结构”。例如,在调整对象理论上,存在着宏观调控关系和微观规制关系的二元结构;在体系理论上,有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的二元结构;在主体理论中,有调制主体与调制受体的二元结构;在行为理论中,有经济调制行为与市场对策行为的二元结构;在责任理论中,有本法责任和他法责任的二元结构,等等。此外,在财税法、金融法、竞争法等相关部门法理论上,也都存在着一些以上述相关二元结构为基础的具体的二元结构。这些都是二元结构假设与其他假设应用的成果,对于增进经济法理论的体系化或严谨度,形成内在和谐统一的“理论”,是很有价值的。 五、各类基本假设的局限性 前面探讨的各类基本假设,尽管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应用意义,但也都存在着自身的局限性,对此也必须要加以分析,以求对基本假设做更恰当的定位。 上述基本假设的局限性,首先来自假设本身的局限性。由于这些假设更多地是源自其他学科的假设,许多假设不仅本身尚需要不断地得到验证,而且是否适合于法学研究,是否有利于推进法学研究,也需要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得到检验。 其次,二元结构假设的局限还体现在,它虽然已是各学科的学者都比较认同的,但并不是法学本身能够有效证明的。限于自身的特点,法学要在很大程度上从其他相关学科吸取营养,其中也包括基本假设等。但在上述假设的可靠性和证实性方面,法学很难大有作为。这对假设方法的应用也可能会产生影响。 再次,各类假设都具有一定的相对性。为此,在运用这些假设的过程中,不应把各类假设绝对化。即应采行“相对论”,而不是“绝对论”。具体言之,一方面,上述这些假设作为经济法的基本假设是否都合适,以及具有多大程度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恰当性,还有待于接受理论和实践的检验,还需要接受时间的考验,还有待于人们认识的日益深化。另一方面,上述各类假设实际上是提供了一系列的分析模型。这些模型的主要功用就是使分析更简明,更有说服力,等等。而作为“模型”,其本身就是有局限性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任何理论都是有局限性的,任何观点也都是一种“偏见”。为此,就应当以一种开放的、包容的、建设性的考虑,来看待各类基本假设。而在这些假设的基础上,所能够建立的理论框架,也才是可以不断更新和不断发展的。 例如,在对二元结构认识方面,并非要强调“两极论”,即并非认为二元结构中只存在完全对立的两极。事实上,在这两极之间的过渡地带往往是很重要的,按照中国的哲学思想,最可取的是“叩其两端而取其中”的中庸之道。而要“取其中”,首先要知道其两端,要以两端为起点才能知道何为“其中”。但关键是现在的一些研究往往是不知两端为何物,因而也就很难作到全面地认识相关问题。二元结构的假设,恰恰是要给出两端、边界,也就是给出进一步分析的基础。 二元结构假设的相对性是很明显的。例如,经济层面的二元结构假设,曾经包括公共经济与私人经济、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等公私二元结构,而这些划分并不是绝对的。在两极中间还会存在一些混合的领域。例如,在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之间还会存在第三部门,在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之间,还可能有混合物品等。因此,二元结构只是提供了一个分析的基本框架或平台,对于具体问题必须作具体分析。为此,哈耶克认为,把整个服务领域界分为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的业已为人们接受的二分法,是颇具误导性的;对于一个健全的社会来说,在商业领域与政府治理之间(也就是在私营部门与公共部门之间-作者注)保有一个第三领域,即独立部门(Independent Sector,即前述的第三部门)是至关重要的〔6〕。但是,能否因此否定二元结构的基本框架呢?能否因此如同一些论者引申出经济法就应当以第三部门为依托,以社团为主要主体呢?恐怕至少在现实的条件下还不能。尽管第三部门也是很重要的,尽管社团也有其重要的价值,但诚如伯尔曼所认识到的那样,自20世纪以降,教会早已不再构成对世俗权威的有效的、合法的抗衡力量了;在经济和社会秩序内的商人和其他自治团体或行业的习惯,在立法和行政机构的控制下已经失去了效力〔7〕。 因此,尽管需要有第三部门的适度发展,尽管也需要对第三部门的壮大作出一些积极的倡导,但在现实中其地位无疑较为式微,无法和无力全面地替代国家,也无法真正成为社会公益的代表者。 除了二元结构的假设以外,其他的假设也都具有相对性,特别是在经济法研究上有特殊意义的基本假设。这些假设,尽管在经济学等领域都已经成为一些重要理论或重要假设,但是这些假设在经济法的研究上是否完全适用,以及在多大的程度上有助于相关的研究,都还需要经过较长时间的考验。 正因如此,对经济法上的基本假设需要有一个全面的认识。尤其要认识到这些基本假设是经济法理论展开的前提和基础;这些基本假设不仅确定了经济法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宗旨、性质等问题,而且也确定了经济法上的主要研究方法。而这种有针对性地确立起来的研究方法,对于确保经济法研究的深入,是非常必要的。 经济法学论文:经济法学的研究形式 一、经济法中问题与主义的相关争议 在中国,学者们对于经济法学的肇端尚有不同的认识,但经济法学界大体倾向于以1978年为学科发展的起点,并在每个十年前后,推出一些回顾性、反思性的研究成果。对于经济法学这个新兴的学科,各类理论观点纷出,不同声音混响。而在其研究方法上,学者主要侧重于经济法问题与主义的争论上,即经济法学的理论研究与制度构建的分析。 一些学者把经济法基础理论研究比做“鸡肋”,认为其食之无味。他们认为中国经济法学在其发展过程中遭遇了方法论上的“意识形态”化、“概念法学”化和“半殖民地”化的巨大冲击,树立经济法学以问题为导向的研究方法,增强其自足性和开放性,成为经济法学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同时,他们也指出其无意否定那些研究主义的学者所进行的研究价值,只是认为这样的研究偏离了法学本来的研究目的。法律就其作用而言是一种游戏规则,是为了处理人类社会的各种纠纷,法学的任务就是发现以及创新更好的游戏和裁判规则,研究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更好的解决纠纷。因此,法学研究不只是书斋中的学问,不是为了研究而研究,而是要解决现实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讲,目前进行的经济法研究与中国活生生的经济现实、经济改革与立法司法实践不联系,只是热衷于构建抽象的理论框架,将经济法理论变成了高深莫侧的玄学,其研究结果是不仅不能为现实问题的解决提供参考和指导,而且会偏离法学研究的初衷和实质。 但对于那些有“爪牙之利、筋骨之强”的人来说,“鸡肋”同样可以咀嚼、消化和吸收,同样可以“食之有味”。他们认为经济法作为一门新兴的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是必不可少的,我们应该充分发挥人们的聪明才智,去探求、发现、形成一套科学的经济法范畴体系,这套范畴具有确切的内涵,准确地概括了事物的本质,并成为逻辑思维的基本要素,从而构建一套科学的经济法基本理论原理,只有具备丰厚的理论基础,才能进行有关制度建设的研究。严重冷落法解释学等传统的研究方法,会直接导致经济法理论解释力的削弱和经济法研究法学特质的减损,而未来经济法研究方法必定是多元的,研究手段必然是综合的,研究体系也一定是动态的、开放的,但其核心却应该是恒定的,即传统法学的基本研究方法不应被动摇、更不应该被抛弃。 二、关于经济法问题与主义之争的共识 从第十五、十六届全国经济法理论研讨会来看,目前学者普遍达成了关于经济法的问题与主义之争的共识。这也验证了“合久必分,分久必合”这句古话。现在学界的主流观点是,既要研究“问题”,也要研究“主义”,同时更要注重两者的并重研究。张守文教授用“顶天立地”四个字,对这种研究方法进行了高度的概括。“顶天”指在研究经济法理论的基础上,更注重理论研究水平的提高,强调研究必须能够真正的拔高,要真正体现出一种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提炼和萃取。因为理论的高度不够,就很难有较为广泛的指导意义,就极易被等同于一般。但是,我们所强调的研究并非只是“形而上”,只是“空对空”或者“空中接力”,而恰恰要强调一定要“立地”即要立足于现实,脚踏实地,而不能使其成为海市蜃楼。“立地”强调经济法理论的研究要同经济法的实践相结合,形成具体的制度,以回应和解决法制建设中存在的大量现实问题。因为对于现实问题的关注和解决是经济法理论研究极其重要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经济法研究能否纵深发展的基础。 三、经济法问题与主义之争的未来发展趋势 在我看来,经济法学是一门新兴的学科,正处于库恩所说的科学发展的四个阶段中的“前科学阶段”,突出问题是没有统一的概念体系,缺乏共同的理论假设与方法论原则,理论尚未成熟,只有理论与实践统一,经济法学才能进入成熟的“常规科学阶段”。所以,目前经济法学界所追求的经济法的“问题”与“主义”并重研究,是经济法发展一个必经的阶段。在未来的研究中,应该相对比较注重有关“问题”的研究,即关于经济法制度建设的研究。因为从中国经济法的发展态势来看,在过去的三十多年中,还是比较倾向经济法理论的研究,需要适度的制度建设来“中和”这种非正常的现象。而在经济法的制度建设上,我们可以借鉴经济学中关于“新制度经济学”的相关研究。由科斯提出的“新制度经济学”是近几十年来兴起的西方现代经济学的重要分支之一,它运用企业组织理论、产权制度理论、制度变迁理论等全新的思路和方法,分析和重新解释许多新古典经济学所无法解决的问题。我们可以借鉴新制度经济学研究方法的成功之处,结合经济法本身的实际,来为经济法学的研究注入新鲜的血液,达到创新的目的。 但同时,我们也必须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要过分注重问题的相关研究,要做到经济法所追求的“适度”。我们可以在着重研究具体的、有代表性的经济法文本所构建的制度、规则和经济执法的过程中,从中抽象出经济法的范畴原理、语言符号和思维方式,进而达到经济法理论与制度的互动研究。 试析经济法对利益冲突法学的论文 1.1以社会本位作为平衡与协调利益冲突的价值基础 市场机制是合理配置资源、提高经济效率的最有效手段。与此同时,在正常的市场机制调节下,各市场主体之间也能形成一种相对合理的利益格局。然而,西方市场经济发展的轨迹告诉我们:自由放任经济下市场机制本身极易遭到破坏,随之而来的利益格局也容易受到扭曲。而且市场机制自身的局限也会引发矛盾,产生新的冲突。面对市场难以依靠自身力量对冲突加以平衡与协调的难题,现代经济法产生的一个重要历史使命就是依法调整市场经济中的利益关系。然而,当今社会利益关系错综复杂,利益主体日益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在各类利益冲突中,既有国家权力与个体权利之间的冲突,也有社会个体利益之间的冲突,还有个体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之间的冲突。要想平衡好方方面面的利益,经济法需要找准自己的价值定位。 如果经济法选择个体利益至上,这样做虽然会刺激个体对利益的追逐,提高经济效率,但却不利于冲突的解决,也不利于社会经济的长远发展。此外,在法律层面上,这种做法还会使经济法难以独立于民商法,自身的独特价值难以显现。但是,如果经济法选择以国家利益至上的原则来协调利益关系,却容易造成国家权力对个体利益的侵害,进而影响了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基础。同时,这还会使经济法很难摆脱行政法的案臼,难以成为真正独立的法律部门。在现实的需要面前,现代经济法最终选择以社会整体利益为最高准则,来协调多种利益冲突。而经济法中所指的社会整体利益是与个人利益、团体利益和公共利益都相关的社会利益,是融个人利益、团体利益以及公共利益为一体的社会利益。在具体的调整过程中,经济法正视各经济主体的利益需求。 经济法学论文:经济法学研究成果论述 经济法学自诞生之日起,各种观点异彩纷呈,尤其在经济法学的基础理论方面,争论很激烈,但已经形成了一些能支撑经济法学理论大厦的基本共识。在经济法具体制度的研究方面,也有过很多的争论,这些争论推动了相关法律制度的产生和完善。经济法学的研究方法也正经历着由单一走向多元的过程,多种研究方法提供了多元的视角,共同推动着经济法学理论不断深化。概而言之,经济法学经历的正是一个“和而不同”的发展路径。 一、经济法的基础理论 1.调整对象在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方面,学界形成了许多观点。按照前述发展历程的划分,各种观点大体可以分为“前诸论”和“新诸论”。“前诸论”主要有“纵横统一论”“、纵向论”“、企业法中心论”、“综合法论”、“经济行政法论”、“学科经济法论”等。“新诸论”主要有“国家协调说”“、需要国家干预说”“、管理说”“、国家调节说”、“增量利益关系说”等。总体来看,“前诸论”中有对经济法持否定态度的观点,而“新诸论”对经济法独立法律部门的地位已成共识。尽管曾有学者对经济法抱有怀疑或者否定的态度,但学者们的探索、交流与交锋推动了经济法学的发展,这是值得肯定的。各说虽然分析的角度与表述不尽相同,但实际上都反映了国家依法管理国民经济、协调市场经济运行并统筹社会整体经济利益平衡这条主线。 2.经济法的地位关于经济法是否独立的法律部门,学者们曾有过很多激烈的争论,其中尤以民法与经济法的关系为争论的焦点。80年代初期,大经济法主义和大民法主义相互排斥对方,不承认各自的独立性。此外,还有经济法与行政法关系的争论,有学者认为经济法属于行政法的一个部门法,而不是独立的法律部门。随着实践的深入和理论的发展,人们越来越认识到经济法与民法、行政法对社会发展的独特作用及相互不可替代性,经济法的独立法律部门地位在法学界基本成为共识,并已为国家立法机关采纳,在官方文件中多有体现。 3.经济法的体系80年代初,不少学者主张建立以计划法律制度为核心的经济法体系,《经济合同法》颁布后,所有的经济法学教科书都把这一法律规范作为理论体系的主要内容。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与深化,学者们基本上抛弃了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影响下所形成的“大经济法主义”,经济法的调整范围相对缩小,趋向科学合理。目前,经济法学界对经济法应该包括宏观调控法律制度与市场规制法律制度基本没有异议,而对规范市场主体的法律、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是否属于经济法范围则尚有争议。此外,还有不少学者认为,经济法的体系包括宏观调控法与市场规制法这两大板块已不足够,有学者提出应当加上“企业发展法”这一板块,以更好体现与维护企业的主体地位,促进企业发展。 二、经济法的基本制度 1.主体制度经济法主体的确定与经济法的地位、经济法的体系密切相关。经过30年的发展,经济法主体理论从单纯强调政府的主体地位到以“政府———社会中间层———市场”为分析框架。例如早期有学者认为经济法的主体包括“决策主体、管理主体和实施主体”,后来有学者提出经济法主体包括“经济管理主体、社会中间主体和市场主体”。在视野方面,形成了两种界定经济法主体的方法,一是“行为界定法”,即根据主体的不同行为列举主体类型,如“经济管理主体和经济活动主体”;另一种是“身份界定法”,即根据主体不同的经济、政治或社会身份来列举主体类型,如“管理者、经营者和消费者”。 2.行为制度 (1)宏观调控制度学界普遍认为,国家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是十分必要的,宏观调控是经济法的核心内容之一。过去学者们比较强调经济计划的宏观调节作用,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建立,国家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整从过去的以指令性计划为主的调节方式转化为以计划、预算、价格、税收、利率等多种方式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经济法学界对这方面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了研究,提出了不少见解和建议。学界对宏观调控法的研究主要围绕宏观调控基本理论和宏观调控立法两大部分,至今已经基本上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理论框架和结构体系。在宏观调控的基本理论方面,对宏观调控的基本概念、目标、采取的手段,宏观调控法调整的对象、原则、地位、体系等都有较深入的研究,提出了很多观点。在宏观调控立法方面,最引人注目的是关于制定宏观调控基本法的研究。2001年3月召开的“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宏观调控法》的议案”的小型研讨会,论证了制定《宏观调控法》的必要性,提出了关于《宏观调控法》框架的设计。其后,有学者提出了宏观调控基本法的专家建议稿。在宏观调控部门法方面,经济法学界的研究,填补了法学领域的空白,促进了相关经济法律法规的创制和完善。 (2)市场规制制度学界对市场监管的必要性、市场监管的对象、监管的原则,市场监管法的性质、地位、体系等作了深入的研究,基本认同市场监管法是经济法的又一重要组成部分,以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典型。竞争法是市场经济发展到较高阶段的产物,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经济 法学界自80年代中期即开始引介国外的立法与学说,开展对竞争法的研究。在反不正当竞争法方面,学界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必要性、目标、原则、立法宗旨、定义、调整范围、执法机构等问题都进行了探讨,为制定《反不正当竞争法》奠定了重要基础。在《反不正当竞争法》颁布后,学界开始关注其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并通过对各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比较研究,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健全和完善提出建议。在反垄断法方面,反垄断理论研究的基本框架已确立,基本覆盖反垄断法中的主要问题和制度,如: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竞争协议、企业合并、行政垄断等。关于反垄断法的制定,反垄断法1994年就被列入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直到2007年8月才终于通过。十四年的立法历程,出现过很多的争论和反复。比如立法的时机是否成熟、如何看待和处理发展规模经济与反垄断的关系,反垄断法是否规定行政垄断的内容、采用何种规制模式、如何设置反垄断的执法机构等等,许多专家学者都提出了自己的意见。最终学界的研究成果推动了《反垄断法》的出台。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方面,在1993年颁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前,学者们主要致力于论证保护消费者权益和制定全国统一性立法的必要性,提出要用法律手段保护消费者利益。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后,我国在消费者保护方面取得了显着的成绩,但实践中也出现了诸如王海打假、医疗纠纷等许多新问题。现阶段研究的热点问题包括消费者的概念、医疗纠纷的适用问题、欺诈行为与惩罚性赔偿问题、新型消费方式的法律规制等等,学界提出了很多观点,取得了一定的共识,但这些问题仍有待进一步研究。在产品质量法方面,学界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产品概念、缺陷界定、责任主体、归责原则、诉讼时效、抗辩事由、涉外产品责任、法律责任、监督管理等方面,近年来,产品责任的新发展也引起了学界的关注。 (3)对外开放制度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的法制建设几乎与外贸事业发展同步,在对外贸易法律的发展过程中,我国学者保持了极大的关注,对对外贸易经营者主体资格的取得、货物进出口配额管理与许可证管理、反倾销、反补贴方面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探讨,为立法提出了很多建设性的意见。对外资法的研究也与我国引进外资的实践发展紧密结合,学界在外资的待遇、利用外资的形式、加入WTO对外资法的冲击等问题作了深入的研究。90年代以来,在对外开放制度研究方面出现了新特点:结合复关和入世谈判,加强了对中国涉外经济法与WTO规则接轨问题的研究。这直接推动了我国对外开放制度的变革,为中国加入WTO在对外开放制度领域扫除了理论障碍 3.责任制度学界对经济法的法律责任的表述、定义、是否具有独立性、承担形式、构成要件、司法救济等方面也有很多不同的观点。目前较为一致的看法是:第一,要完善经济法的责任制度,使经济法具有可操作性;第二,经济法责任具有独立性;第三,经济法责任具有公益性和形式上的复合性的特点,既包括传统的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也有一些新的责任形式。 三、经济法的研究方法 经济法学界越来越关注经济法学的研究方法和思维路径,基本的共识是:要坚持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从经济到法,又从法到经济。出发点是现实经济问题,中间经过法律博弈、法律协调,最后落脚点还是回到解决现实经济问题上来。结合就法论法与法外论法的研究范式,在研究中除运用法学研究的一般方法以外,还要综合运用经济学、社会学、自然科学等相关学科的研究方法。在经济法学的论文、着作里,已经出现了多种方法的运用,如,陈乃新教授在探讨经济法的本质时,从增量利益的角度出发,论证只有经济法调整的是人们在社会化大生产中生产和实现增量利益并相应地进行增量利益分配和再分配的关系,采用了经济分析法学的研究方法。又如,史际春的《经济法总论》一书对经济法产生的根本原因从社会的角度予以阐释,并注重从社会实践中提取论据,以社会实践作为理论探索的出发点和归宿,采用了社会实证的分析方法。 我国经济法学的研究虽然起步较晚,但取得的成绩斐然。经济法对于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经济法学应当利用自己的优势,提炼共识,反思过往研究中的不足不断改进、创新,正如程信和教授所说的,“中国应当而且可能在经济法的理论和制度方面对世界现代文明作出较大的贡献。” 经济法学论文:经济法学教学质量的讨论 一、教学质量与施教质量 教学质量的内容首先是“教”的质量,其次是“学”的质量。在“教”“学”质量的关系中,“教”的质量在很大程度上是前提、是关键,因为它决定着“学”的质量;“学”的质量是我们施教的出发点和归宿;“师高弟子强”,这就是它们间的逻辑关系。教学质量问题一直是教学的核心问题,教育战线关于提高教学质量的讨论中,存在下列误区:其一是以为只要改善了教学方法,教学质量就可以提高了,其实不尽然,因为影响教学质量的因素包括教学环境、教学主体、教学环节等,而教学方法只是教学主体因素中的部分内容。其二是把教学方法等同于“教”方法,在教学方法的讨论中常常忽略“学”的方法的讨论,使其讨论“文不对题”,当然,教师在讨论教学方法时,基于“以身作则”的缘故,主要应讨论“教”的方法。其三是把教师的施教过程简单地概括为施教方法,尤其是仅仅局限于课堂的施教方法,更是远远不够的,因为得当、有效的施教方法有赖于充分的施教准备,施教准备还与施教指导思想有关;课堂教学仅仅是整个教学过程的一个环节而已,这无需更多说明。在教学过程中,由于“教”的主体主要是处于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因此,在提高教学质量的过程中,对教学组织的探讨,比对教学方法的探讨来得更为重要,其原因之一是教学方法体现于对教学的组织过程之中;之二是对教学组织的探讨,更加强调了教师在教学中的重要责任;之三是从讨论的视域来看,更加关注教师施教的全过程,而不仅局限于教学方法,同时,将学生的学习方法排除在了本命题之外,这有利于集中讨论教师如何施教的问题。 二、经济法学的特点 认清经济法学的基本特点,是确立怎样施教的前提。经济法学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学科特点“经济法”课程在经济管理类专业和法学专业都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在经济管理类专业一般开设“经济法概论”,在法学专业,本科教育阶段一般开设“经济法学”,研究生教育阶段一般开设“经济法基础理论研究”。所以经济法学是法学专业本科阶段所开设课程。在培养方案中,经济法学是法学专业本科阶段的专业基础理论课,它是法学专业的十四门核心课程之一。从法学课程间的关系来看,经济法学具有边缘性的特点:它既包括对法理学、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等学科理论的继承、运用,也包括对它们的理论的扬弃和发展;从经济法学的历史来看,无论在国际还是国内,经济法学相对于民法学、刑法学等课程而言,还很“年轻”,以至于到目前为止,经济法学的基本理论体系和内容体系,尚无一致的认识。经济法学的种种基本特性,给如何实施经济法学的教学,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也使经济法学的教学应当具有不同于其他学科教学的特点。 2.课程关联特点经济法学的前置课程通常包括法理学、宪法学等,后续课程一般包括税法、国际经济法、市场竞争法等,此外经济法学还与民法学、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仲裁法学、证据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等相关联。由于经济法学与上述课程的关联关系,所以在经济法学的施教过程中必须处理好施教内容的衔接关系,既不能彼此间缺乏照应,又不能出现课程间内容的重复。这就要求教师应当熟悉本专业的培养方案,了解各门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师间应当相互沟通和协调,使相关内容———尤其是基础知识等重要内容,既不遗漏,也不重复,而仅限于衔接而已。到目前为止,无论是教材,还是任课教师,对这个问题,往往不是处理得很合理。 3.经济法现象特点经济法是立足于社会整体的意志和利益,借助于各种有效方法对经济关系进行系统综合调整之法。国家调整经济关系的目的在于实现宏观的和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效益,所以,经济法具有直接的经济目的;在经济法律规范中,经济体制、经济技术规范可以直接构成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经济法的内容具有很强的经济性或专业性;由于经济法根源于国家对经济的自觉调控和参与,使经济法又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和政府主导性特点;国家调整经济关系时可借助的法律方法包括各种层级的法律、各种性质的法律规范、规定丰富多彩的法律后果,这就是调整方法的综合性。国家为追求宏观的、可持续的经济效益,在尊重和保护个体合法利益的基础上,对国民 经济运行关系进行综合的调整,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具有综合性的特点。 4.教材特点由经济法学的边缘性、年轻性和关联性所决定,迄今尚无比较成熟的《经济法学》教材,《经济法学》教材的不成熟,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总论体系不完整:一般的《经济法学》教材,总论部分仅涉及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产生和发展、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和经济法律关系的部分内容,有的教材甚至没有论及经济法基本原则。第二,学界“画地为牢”的门户观念束缚了《经济法学》的教材建设:“经济法”界的专家们在编写《经济法学》教材时常常囿于“学界”的“先占”界限,认为经济法中的某些基本法律和基本范畴,历史上就已“划归”其他法律、法学部门,故《经济法学》不再讨论,于是使“经济法”在法学界就成了“拾遗补缺”之法,从而没有从“经济法”本身的内涵及其外延加以系统论及,这也是总论体系不完整的深层次原因。第三,总论与分论不对应,其表现形式有二:一是总论未论及的一般理论,而分论却有重要篇幅,如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等;二是总论的“观点”“流派”虽然较多,但分论的内容大体趋同。第四,总论的“观点”“流派”虽然较多,但实质区分较少,甚至有的“观点”“流派”主要表现为文字上的“游戏”,以至于难于自圆其说。第五,分论任意膨胀,分论任意膨胀的客观原因主要是经济法现象没有“经济基本法”典,主观原因主要是经济法的学科理论不成熟。 三、教师施教环节的组织教师施教环节基本可以分为备课、课堂教学、学生实践认识、课程考核四个阶段。 (一)备课备课是施教的前提。备课之前首先要作好充分的准备工作,然后才能开始备课。所以,备课过程中须作好以下两方面的工作: 1.教师的备课准备教师在备课前的准备工作充分与否,直接关系到“备课”的质量,进而直接影响教和学的质量。备课准备应从以下方面入手: (1)应当熟悉培养方案。熟悉培养方案的目的在于把握培养学生的社会定位,了解本课程与相关课程的关联性,进而为进行教师间的沟通和协调提供依据,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确定基本的施教内容,以免课程间内容的脱节或不必要的重复,以免施教内容太深、太浅、太宽、太窄现象的发生,从而影响既定培养目标的实现。 (2)应当选用优质教材,“教材”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上一般仅指发给学生而教师又作为主要参考资料的着作,在此可以称之为师生“共用教材”或者“基本教材”;广义上的教材,则应当是除狭义教材以外的其他参考资料,如教师备课参考的着作、论文、案例等,学生学习参考的着作、论文、案例、教师编发的参考资料等。经济法的基本教材版本较多,有的是法律知识读本,有的是非法学专业用的教材,有的是研究生用的教材,有的是对前沿问题进行探讨的专着;有的比较陈旧,有的则较新;有的是经济法学界的专家所编,有的则不然。在选用基本教材时,一般来讲,宜选用经济法学界的专家最新编写的经济法教材。其他参考资料的选用也要遵循新颖、适当、针对性原则。所谓新颖,就是说所选参考资料要能反映本学科的最新成果和学术动态;所谓适当,就是说所选参考资料要适合本专业培养目标,难易适度;所谓针对性,就是说所选参考资料要与共用教材的内容———尤其是任课教师的讲稿的各个“章、节、点”内容密切对应,不要偏离施教任务。 (3)应熟练地把握基本教材内容。一般来讲,教材都在不同程度上存在普适性、教材内容都有自己的体系。熟练把握基本教材内容的意义在于:有利于教师在备课时根据培养方案和课程间的关联性作合理的取舍,进而形成具有本学校本专业特色的课程知识体系;有利于对教材中的陈旧内容进行改造,这主要是因为教材从编写到出版,再到教学使用,总有一定的“时差”,而经济法的理论在不断的发展,经济法律、法规又在不断地立、改、废,使经济法教材具有较强的时效性,所以在备课时必须作到“与时俱进”;同时,基本教材的内容也是我们选用、编写其他参考资料的依据,既然基本教材是代表本学界最新成果和反映学术动态的着作,是师生共用的教材,选用与编写其他参考资料的目的主要在于帮助学生理解、掌握基本教材的内容,在一定限度内扩大学生的视野,所以对于基本教材,必须尊重它、忠实它,其他参考资料的选用与编写,都要围绕基本教材进行,绝不能“喧宾夺主”。 2.备课组织。备课是教师根据培养方案、课程间的关联性、学科特点和学生的需求等具体情况,对教学内容、施教方法进行精心安排的活动。因此,备课的充分程度、备课质量的高低,直接决定着授课质量,即使口才再好的教师,也莫不如此,因为“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相反,只要备课充分、且质量很高,即使任课教师不那么能言善辩,课堂施教质量一定会有基本保障。所以,施教工作的重心是备课,而不是其他施教环节。鉴于“经济法学”所具有的前述特点,培养方案将学生定位于“系统掌握法学专业基础理论和基本方法”的“应用型高级法律人才”的要求,基于此,在此认为在“经济法学”的备课过程中应从以下方面作好相应工作: (1)教学内容的组织:基础理论知识应当相对系统、完整,法律知识的基本含义应当阐述清楚,并在此基础上根据经济法的价值取向和司法实践,分析其科学性与不足,借此,培养学生学习、运用法律知识的技能和素质。教师在组织教学内容时,应根据培养方案将其分为重点内容、熟悉内容、了解内容和扩大视野的内容等不同的层次,尤其要处理好课程间的衔接关系,因为在教学实践中,常常发生课程之间内容的重复问题。 (2)教学材料的组织。教学材料即教学用资料。在外延上大致包括基本教材、讲稿、教案、多媒体课件、参考文献、教学辅导材料(其内容可设计为教学内容要揽、重点提示、疑难解析、认识实践练习、精典案例解析、阅读案例思考等)。教师在组织教学材料时,对于基本教材,要明确重点、难点、熟悉、了解的内容所在;对于多媒体课件,其内容要精;参考文献中的着作、论文要基本体现本学科的水平,选编的法律应当是现行法律,如果是国外法律的介绍,则应当具有代表性和借鉴价值;对于教学辅导材料,其内容要揽要能基本概括知识点,重点提示要准确,疑难解析要深入浅出、令人信服和精辟;认识实践练习要能反映本课程的知识点,并有利于学生牢固掌握和灵活运用;对于精典案例解析、阅读案例思考应来源于生活,并具有教学价值。 (3)教案的组织:在制作教案时,应根据教学内容确定具体的施教方法和施教手段。施教方法是具体而丰富的,不同的内容应有不同的施教方法,同一内容可以设置多种施教方案,以利于教师根据课堂进展情况适时调整;在施教手段上,主要是要注意多媒体课件的制作与应用,使之有助于教学质量的提高。在教案中要注明教学内容的时间分配和要求学生掌握该内容的程度。 (二)课堂教学的组织课堂教学是教师施教和学生学习的中心环节。课堂是教师施教和学生学习的共同场所、是“教”和“学”相结合的主要教学环节。在课堂教学中,教师借助于不同的工具和方法向学生传授本课程的基本知识;学生在课堂教学中,一方面系统地学习 相关知识,另一方面希望自己遇到的疑惑能得以解决。因此,教师在课堂教学中,一方面要发挥其主导性,另一方面要注意师生的互动性,灵活运用各种方法进行施教:比如讲授“经济法的产生”时可以采用历史唯物主义的分析方法和讨论式教学法;在讲授“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时,可以采用演绎法、比较分析法、案例分析法和归纳法;在讲到“经济法主体的权利”时,可以采用重点讲授法,在讲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具体法律规范时,可以采用注释法、理论联系实际的实证分析法、师生讨论法;如此等等。总之,施教方法的运用应因“材”制宜,因学时制宜,多种方法相结合,准备充分,信手拈来,切忌教条。良好的课堂教学效果,仅有施教方法的灵活运用是不够的,其他方面的“软件”也不容忽视,比如对学生的尊重和重视,为此,教师不能傲视学生,而应和蔼可亲;教师在课堂上的“精气神”、语言的抑扬顿挫、适度的幽默与诙谐,都有利于调节庄严神圣的课堂气氛。如果课堂教学在内容方面达到了重点突出而知识面又广;课堂氛围方面和谐而不失严肃;施教方法作到了运用得当而又深入浅出,则可以说该课堂组织是成功的。此外,教师应重视学生的认识实践过程,因为它是课堂施教的必要补充。学生认识实践的内容应以课堂教学的内容为依据,认识实践的方式可以是教师编制提供各种类型的模拟练习题、或者课程论文、或者到具体的单位进行短期的认识实习;同时,教师应适时地批阅作业,对学生在练习中的疑难问题,教师应及时地给予解答,对课程论文进行必要的点评,对实习过程进行必要的指导。 课程考核是施教过程的必然延伸,也是对教学效果的检验。目前,经济法学的考核基本采取统一的全卷闭卷考核模式,从实践来看,这种模式是存在弊端的:因为各任课教师的教学在客观上是不尽一致的,这就影响了考核内容的覆盖面;同时全卷闭卷考核不利于考察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运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所以这种考核对教学效果的检验是不全面的,容易造成“高分低能”的现象。针对这个问题,在此建议:对课程的施教可以推行由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担纲的课程负责制,对课程的考核可以推行闭卷和开卷相结合的方式 经济法学论文:商科学院经济法学教学革新 商科院校(或称财经类院校)对各专业本科生均普遍开设《经济法学》这门课程,而且大多作为专业必修课程,但以往的经济法教学存在许多问题,教学理念不够清晰,教学内容针对性不强,教学方法和手段比较陈旧,考核方式较为单一,教学效果不甚理想,因此必须进行深入改革。本文从经济法学的知识体系和商科院校的办学特色出发,结合多年从事经济法学教学的实践经验,对商科院校本科经济法学教学改革进行探讨,以求教于同仁。 一、经济法学教学改革应充分体现商科院校的人才培养特色 经济法学是我国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而发展起来的一门新兴学科,也是一门边缘性和应用性极强的法学学科,经济法学将法学与经济学等学科知识紧密结合,着力培养学生在经济管理、企业经营、市场交易等经济活动过程中的法治意识、法治理念、必要的经济法知识和技能。商科院校的办学目标是培养既精通经济、管理,又有一定法律专业知识和较强法律意识的复合型、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因此,商科院校本科经济法学教学改革应着眼于经济法的学科定位和商科院校各专业的特点及对各专业教学规律的认识,根据商科院校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制定适应各专业特点的经济法学教学计划、设计课程结构并定位教学理念,进而确定知识体系及选取教学内容,运用适当的教学方法和手段,以实现教育的目的。 商科院校是为了适应现代市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人才结构需求以及高等教育大众化而发展起来,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面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培养满足现代社会需求的高层次人才,“以本科教育为主体,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突出特征,多以为行业及所在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教育目标”[1]。商科院校的专业设置具有多学科性、务实性,以经济学、管理学、法学为主体,多学科全面发展,其根本特色就是培养“法商结合”的复合型人才。专业特色是商科院校取得长足发展的必备条件,商科院校必须在专业设置上进行差异、补缺竞争,必须注重课程教学的改革,突出教学特色来达到教学目的,在培养社会所需人才方面体现出自身的特点,才能在高等教育市场竞争中立足,实现学校的长远发展。因此,法学知识的教育,尤其是经济法学知识的培养显得十分重要。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全社会主义法制,需要大批既懂经济又知法律,既有一定理论水平,又能从事实际工作的实用性人才。但以往的经济法教学与这一培养目标和特色不甚吻合,所以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应紧贴我国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反映当今社会法治建设的需要,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实践性和应用性。根据商科院校的特色要求,我们认为,经济法学教学应着重教会学生以下3点:一是经济法的基本理论知识;二是查阅所需法律信息资料的方法,驾驭应用法律资源的能力;三是经济法学特有的思维方式和判断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掌握和运用经济法知识,是对商科院校学习经济法课程学生的基本要求。经济法课程是商科院校法学专业和经济管理类专业的专业基础课程,长期以来经济法教学侧重理论学习,而经济法学是一门应用性、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具有部门法多、内容广泛的特点,由于经济法教学与实践的脱节,忽视对学生的司法实务操作能力的培养,学生头脑中的经济法支离破碎,以致面对将来工作中的司法实践时往往束手无策、无所适从。 二、经济法学教学内容改革应强调针对性和实效性 由于经济法学是一门新兴学科,经济法学的学科理论尚不够成熟,经济法学学科体系也没有完全定型,实践中对经济法的理解也存在一定的偏差,学术界和实际部门对经济法的诸多内容还存在较大的争议,经济法学科理论的构建与社会实践中具体的经济法律实务存在部分脱节的现象,经济法理论不能对经济法律的实践工作有效地加以指导。导致经济法学教学内容比较杂乱,甚至存在偏差,使经济法的教学内容缺乏应有的广泛性和科学性,使学生不能很好地把握经济法的内涵、本质、价值和功能,影响了经济法学教学目标的实现。因此,商科院校本科经济法学教学更应注重经济法内容的科学性、规范性、应用性和针对性。经济法教学应根据商科院校不同专业所面向的行业、区域,或者专业定位的需要,科学合理地选取经济法学教学的内容,在不忽视经济法的基本理论知识的前提下,注重经济法教学内容的实效性。教学内容要让学生更好地掌握经济活动中迫切需要的经济法基本理论,理解经济法的本质、特殊价值功能,掌握运用经济法律法规解决实际问题的技能,为以后从事经济管理、市场活动等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可依据各专业的特色和学生的知识结构选择具体内容进行专业性经济法专题教学,并与相关的专业知识有效衔接、形成互补,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满足学生对本专业领域经济法律知识的需求。教师要考虑不同专业学生知识结构的差异性,根据各个专业的培养目标制定适应各专业特点的经济法教学计划、设计课程结构,根据听课学生人数、课时等具体情况讨论统一授课基本内容,解决在具体的经济法教学中,课程内容庞杂、课时有限的矛盾。经济法教学要加强经济法课程的体系观念,要把经济和法律、国内和国际、经济法内部与外部关系的相关知识、理论、信息紧密结合,使之能够反映当前国内、国际经济、法律、科技综合发展的总趋势。要通过筛选、精简,重点教授最能体现经济法的内涵和价值的内容,如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市场规制法、税法等宏观调控法等领域, 使之系统化、体系化、科学化。经济法的一个重要特征是经济法的政策性,国家政策与经济法有紧密的关系,不能脱离国家政策孤立地学习经济法,在经济法教学中分析国家重大经济政策,可加深学生对现实的社会问题的理解,使学生前瞻性地对经济法的发展方向进行预测。由于当前经济形势变化迅速,经济法律实践远比经济法律规则复杂,加之经济法律法规的修订相对频繁,在教学中应注意课程内容动态化,构建主动适应社会需求的创新机制,应及时引入新的信息,更新教学内容,在教学中注意反映司法实践的最新动向及对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动态与社会热点问题的及时响应。 三、经济法学教学方法改革应体现多样性和灵活性 经济法教学主要是通过课堂教学活动来完成的,而经济法课堂教学的效果主要取决于经济法课堂教学方法。商科院校本科经济法学教学需要科学的教学方法,经济法作为与实践密切联系的学科,尤其要注重与教学目的相匹配的实践教学方法,既要讲解经济法基础理论知识,更要强调经济法应用能力和实务操作能力的培养。经济法教学不仅要有传统的理论讲授法,更要加强实践教学方法的运用,通过协调配合应用多种教学方法,培养经济法律的应用能力。根据笔者多年的教学实践,经济法学教学应注重以下教学方法的综合运用。 1.理论讲授法。理论教学是经济法教学的基础,这种教学方法一直是经济法教学的主要形式。教师的主要任务是系统地讲授教科书,注重阐述经济法中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制度等基本知识点,通过准确、详细的理论讲授,使学生准确地把握经济法的核心和精髓。它有助于学生系统地掌握经济法的原理,使学生通过广泛的互相关联的概念和原理理解各种情形的经济法律现象,较容易地运用逻辑思维来推断法律,有助于学生在单位时间的讲授中迅速地汲取经济法的精髓,为经济法的运用打下良好的基础。 2.案例教学法。经济法学具有很强的应用性,单纯的理论和法律条文讲解十分枯燥,对于经济法的重点、热点问题,可以采用案例教学法,使教学显得丰富生动。案例教学法是指以学生对案例的分析讨论为中心的教学方法。在学生掌握有关基本知识和分析技术的基础上,在经济法分论部分,根据教学目的和教学内容的要求,在教师的精心策划和指导下,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讨论分析,通过学生自身的独立思考和相互协作,提高其分析和解决某一具体法律问题的能力。案例教学法作为一种开放性的教学模式,具有趣味性、生动性、思考性、真实性和可行性,这种教学方法为教学提供了一个真实的场景,缩短了教学与实践的距离,重在引导学生的自主创新思维,使学生学会思考和学习。案例教学给学生提供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并解决问题的实战演习的机会,学会认真分析案件,找出案件的争议点,从大量的法律法规中找出适用的法律规定,直至形成自己的法律判断和法律意见。在案例教学课堂上,学生针对问题各抒己见,能够集思广益,起到思维互补、开阔思路的作用,使学生对经济法的概念更清晰、结论更准确,也能够培养学生的表达、辩论能力,为学生今后就业提供一个演练场所。案例分析报告的撰写,有利于提高学生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通过案例教学,学生还学会了如何互相点评,如何以建设性的方式向别人提出自己的建议,同时学会了如何接受别人的批评意见,提高了与他人沟通的社交能力。 3.自学研讨法。针对不同专业学生的培养目标需要和对经济法律知识需求的差异性,对于经济法中内容相对简单、便于理解、贴近生活的章节,有针对性地选择不同的内容,实施自学研讨法,根据课时多少确定自学指导部分。对于要进行自学研讨的章节中需要重点掌握的内容,教师可将其当问题先行提出,让学生预习准备,由学生自己通过阅读、观察、思考,上课时由学生进行讲解、讨论,最后由教师进行点评、总结,其他内容则作提示性讲授,布置为自学项目。自学研讨法以学生为主体,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增强学生学好经济法课程的信心,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锻炼学生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法律论证等能力。自学研讨法可以科学利用课堂教学时间,把握教学重点内容,能够在有限的课时里传授给学生最有用的知识,增加了教学的有效性,同时教师引导和教会学生合理而充分地利用课余时间进行学习提高。 4.比较教学法。在经济法教学中,通过应用比较法,将相关联的知识点进行对照、比较,可找出其中的共同规律和特殊点,将繁杂的理论知识条理化、简单化,便于学生准确记忆,如将有关知识点做成对应表格,让学生从书本中找出相关内容填入其中,既提高学生的分析比较能力,又帮助学生复习理论知识,极大地提高学生对经济法课程的学习兴趣。 5.讲座教学法。讲座教学法是指聘请有经济法律实践经验的法官、检察官、律师、企业法律顾问、经济行政执法人员等给学生就有关具体问题进行专题讲座。商科院校应加强与经济法律实务部门,如法院、律师事务所、工商部门、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税务部门等的联系和协作。经济法课程应当聘请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律师事务所、企业界中既有实际经验又有理论水平的专家讲授经济法方面的案例及办案经验,开办各种经济法的专题讲座等,切实增强学生经济法课程知识的真实感。这些讲座可以弥补教师实践经验不足的缺陷。 6.模拟法庭教学法。模拟法庭教学法是学生在教师指导下,根据精选的典型案例,分别扮演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当事人等不同角色,按照诉讼程序对经济法律纠纷案件的庭审过程进行模拟演示,以司法实践中法庭审判为参照来模拟审判某一案件的教学活动。学生通过模拟法庭的训练,能熟悉经济诉讼的程序,提高案件分析、法庭辩论、口头表达等综合能力,使经济法的学习形成一个从点到面,从关注现象、思考问题到掌握知识、提高法律实践运用能力,从经济法学的单学科学习到整合经济法律、诉讼程序、 法律文书制作等多学科学习的系统过程。与其他教学方法相比,模拟法庭教学法更具教学过程实践性和公开性,有助于学生巩固所学知识,提高分析和解决经济法律问题的能力。 7.观摩庭审教学法。观摩庭审教学法是经济法学课外实践教学的不可缺少的环节,它能使学生真切感受到经济法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应用。教师先与人民法院取得联系,选择一些典型的或者疑难的经济案件,带领学生到人民法院审判庭旁听有关经济纠纷案件的审理,然后组织学生就该案件进行讨论,目的是让学生全面了解诉讼的庭审过程和程序。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让人民法院把一些有针对性的典型实际案例放在学校的模拟法庭内现场开庭,使学生亲身体验经济法律在实践中的应用,感受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运营的真实情况。此外,在经济法教学中,还可以通过其他课外实践活动,如带领学生访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等行政执法部门,或安排学生到消费者维权服务中心为消费者提供法律咨询,培养学生的实务操作能力。 四、经济法学教学改革应注重教学手段多元化 在经济法学教学手段上,要由单向性的教师讲授转变为自主式、合作式以及研究式相结合的多样化教学模式。通过运用现代教育技术与设施,在教师的主导作用下,使课堂教学变得生动形象,易于接受。引入计算机多媒体等现代化教学辅助手段,以多媒体教室为载体,可以实现现代教育技术设施与学以致用的结合。应用多媒体技术进行教学更直观、更生动,同时利用图形、声音和动画播放和教学内容有关的视频资料,能加深学生对经济法相关内容的理解,使教学丰富多样,课堂气氛活泼,案例生动有趣,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应用多媒体教学教师预先对课堂教学内容进行提示,要求学生进行预习,授课前提示学生注意本课的知识点和重要内容,使学生在听课前就对本课内容有大概了解,可提高课堂学习效率。教师应该适当运用多媒体技术,注意多媒体的播放只是辅助教学过程。对现成的多媒体材料应根据教学内容的特点加以适当改造,使二者相互匹配。同时,充分利用校园网络资源,给学生提供经济法课程相关课程讲解、练习题、优秀案例、参考文献等教学资料,教师还可以在网上对学生优秀作业进行点评,开展网上辅导,为学生利用网络进行自学和扩展知识提供条件,方便搭建师生交流平台。 PPT课件可以充分利用网络资源,保证教学内容的先进性,加大课堂上传授的知识量和信息量,开拓学生的视野,采用PPT课件教学可节省书写板书的时间,有利于逐渐加深教学内容的深度、广度和综合程度。此外,可以结合教学内容播放教学案例视频,使用电子教材等来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实现教学过程的可视化、互动化、个性化,提高教学效率和教学质量。学生可以通过视频了解经济法律实践,弥补不能到相关部门实习的不足,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亲身实践的效果。 五、对学生的考核方式应实现多样化 以往经济法课程的考核方式重理论、重闭卷,轻技能、轻应用,平时考核用考勤、作业等方式,期末一般采用闭卷考试的形式,由于受时间、卷面容量的限制,很难全面反映学生对知识的掌握和运用情况,不利于激发学生的求知欲,不利于培养学生的理解能力、表达能力和应用能力。教学应该与考核相辅相成,考核贯穿于整个教学过程符合教学连贯性和逻辑性的要求。因而必须将平时考核与期末成绩相结合,平时成绩在学生科目成绩评定中应占较大比例。教师应当对学生采用多样化的考核方式,建立一套科学的考核制度和激励机制。在平时成绩记录里,对积极参与教学活动、主动获取经济法知识及学习态度端正的学生要有所体现,将学生课堂上回答问题的质量记入平时成绩,在平时的教学过程中,结合各章节的内容给学生布置思考题或讨论题,并围绕讨论题让学生写出专题论文,依据撰写的读书笔记、学生的作业、小论文评定平时成绩,将案例讨论和撰写的案例分析报告作为考核学生的重要指标,以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总之,应将闭卷考试、开卷考试、口头考核、小论文、案例分析、课堂讨论、社会实践等多种方式结合起来,综合评定学生的成绩,以最好地实现经济法学教学的效果 经济法学论文:从经济法学视角,对中国MBO监管之戏说/李华振 从经济法学视角,对中国MBO监管之戏说 李华振 原载《中国证券报》2004年6月18日。此为原稿,后在发表时标题改为《MBO:“打狼棒法”该练练了》。 2001—2003年期间,我在《财经报道》、《人民日报之中国经济快讯(理论版)》等媒体上发表过大约15篇文章,大多是为MBO鼓与呼的。但后来,我在著名经济法专家刘大洪教授主持的国务院司法部“中国公司治理结构及中外比较”课题组中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工作之后,却发现,各地出现的所谓“MBO”有不少是挂羊头卖狗肉的“盗版MBO”,于是,我又写了《谨防“祥林嫂式的MBO”》、《论“变态的MBO”应该缓行》等文,为MBO的异变提个醒。 记得我曾在《中国MBO的“饿狼传说”》一文中写到:健康正常的MBO应当是遵循市场规律的“等价进行”,但现实中出现的往往是异变成“残吞国资肥肉的饿狼式MBO”。但该文只描述了这种现象,却没写出解决办法。如果说我们有1000个理由进行“等价式MBO”,那么,我们也同样有1001个理由反对这种“饿狼式MBO”。 针对此,必须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打个形象的比喻,就是要练成一套“打狼棒法”。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打狼棒法一:现阶段的MBO处于改革试点期,为了免蹈原苏联剧变之后俄罗斯进行的不成功MBO的覆辙,我国不宜一下子彻底通过MBO来达到国企“完全民有化”,而应限制MBO的规模及进度,以部分的、适度的“虚拟民有化”为宜。对于中国国情来说,激进式的MBO改革只会致命而不能治病,其后果看一看今天的俄罗斯便知。 打狼棒法二:要求经营者提供一定比例的非MBO资金,才能收购本企业股份或分支机构。因为,如果这些资金全部是用本企业资金作抵押借贷来的,经营者实际上没出资金,他们感受不到明显的、直接的“血肉相连之感”,当然就难以产生强烈的“与企业休戚与共之心”,这同样达不到科斯定理所揭示的“外部性内部化”,无法真正调动其“关心自己财产”的积极性。至于自有资金的比例为多少,可视具体情况而定。 打狼棒法三:在进行MBO的同时,一定要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利益。虽然不可能普遍征得每个流通股股东的同意,但至少必须把有关信息向他们真实地、及时地披露,严禁内幕操作。而且,经营者购买本企业股份时的价格不得低于当时本企业的每股净资产价值。 打狼棒法四:切实保护普通职工的合法权益,分配机制不得向经营者过于倾斜。效率虽然第一,公平也必须兼顾。否则,可能激化社会矛盾,以社会的不稳定作为惨重代价。 打狼棒法五:严格规定MBO的融资100%用于购买本企业股份或分支机构,不得用于其它用途,尤其不得用于经营者私人享受或其它投资。实践中往往发生经营者借MBO之名、借贷用于私人用途之事件,这是严重悖离MBO初衷的。 打狼棒法六:在偿还MBO的借贷资金时,一定要坚持先后顺序:经营者是第一债务人,企业是第二债务人,只在第一债务人确实无力还债时才由企业承担责任。正如国务院司法部“中国公司治理结构及中外比较”课题组负责人、我国著名经济法专家刘大洪教授所说,我国要逐步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注:我国目前只有法人破产制度),只有在经营者个人宣告破产之后,仍不足以偿还时,才由企业承担偿债义务。这样才能“逼着”经营者不敢利用MBO之机来侵吞国有资产,不敢恶意把企业作为自己逃债的挡箭牌。 打狼棒法七:加强MBO过程中的官员廉政建设,推进“阳光下的政府”之法治进程。官员不仅是MBO的监督者,也是国有资产的人,是MBO的一方主体。所以,禁止权利寻租、设租之任务尤其迫切。反思俄罗斯国企MBO的失败教训和英国国企MBO的成功经验,会发现:在国企MBO的过程中,官员是否廉政决定着改革的兴衰成败。 经济法学论文:我国经济法学研究的反思和深化 一、经济法学的研究目的问题 经济法学的研究目的直接决定着其研究方向,确立正确的研究目的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性问题。从总体上说,经济法学的研究目的在于揭示和探索经济法产生、变化、发展的规律,促使理论研究的深化和成熟,从而更好地指导我国经济法制建设的实践,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为此,可把经济法学的研究目的具体分解为以下几方面: (一)经济法学作为法学中较新的分支学科之一,首先应把如何建立和完善其自身特有的基本范畴、如何构筑其科学体系确立为其研究目的。 由于“范畴及其体系是人类在一定历史阶段理论思维发展水平的指示器,也是各门科学成熟的标志”[1],因此,经济法学研究的目的首先就应立足于如何完善其自身的基本范畴、如何构筑其科学体系之上,这是构筑经济法学原理的基石。但是,我国目前经济法学界对此方面的研究不够重视,致使经济法基础理论和原理的研究十分薄弱,而在与相关学科的争论、与其他学科划分研究对象及其范围上却投入较多精力。如果说在经济法学产生初期基于为了充分论证经济法存在的独立性,反驳否认经济法地位观点的需要而对有关问题进行争论、并极力确认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及其范围确有必要的话,那么,经过十多年来广大学者的辛勤努力而逐步把经济法学的研究引向深入,经过立法机关的勤奋工作而制定的大量经济法律、法规,以及经济法在改革开放中所发挥的极其重要的作用,已足以表明经济法的独立地位和不可替代的价值性。在此情况下,就没有必要再花费过多的时间和精力用于学科之间的论战、争抢研究对象及其范围,否则,不仅不利于经济法学自身的发展和成熟,相反还会阻碍其发展。“任何具体科学都有自己的基本概念和范畴,是否形成由概念和范畴所构成的理论体系,是这门科学能否独立的重要标志[2]”。实事求是地说,经济法学界对经济法学自身究竟应包括哪些基本范畴、每个基本范畴应包含的科学涵义是什么、如何构建经济法学的范畴体系这些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的问题尚没有给予深入、系统的研究,这固然存在经济法和经济法学产生时间短、研究幼稚等客观方面的原因,但也不能否认,存在于人们主观上对经济法学研究目的的认识偏差和对经济法学基本范畴研究重要性的忽视同样对经济法学的研究产生了消极影响,致使经济法学界迄今也未能向理论界提供具有充分说明力的、令人信服的、确能体现经济法学自身独立存在和成熟标志的基本范畴及其范畴体系的框架结构。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与经济法学处于并列地位的刑法学、民法学、行政法学等学科已经建立起来了法学界公认的、并为各学科所特有的比较成熟的基本范畴及其体系[3].所以,经济法学在建立其自身基本范畴及其体系方面可谓任重道远,经济法学界的确应将研究的重点转移到经济法学的基本范畴及其体系构成上来。 (二)经济法学作为法学中内容最为丰富的学科之一,理应把如何深化部门经济法学的理论研究确立为其研究目的。 如果说对经济法学自身基本范畴及其体系的研究构成了经济法学原理的基石和框架,并以此构成了经济法学总论的内容的话,那么,对部门经济法学理论的研究则是经济法学内容的具体展开和体现,并以此构成了经济法学分论的具体内容。研究部门经济法学的内容,一方面,应对已制定出的单行经济法的内容和理论予以研究。我国目前尚未制定一部经济法法典或经济法通则,而制定了大量适用于不同部门、领域、不同种类经济关系的经济法单行法和配套法即部门经济法,它们构成了经济法体系的主干,如何制定、修改、补充、完善、理解、实施、适用各种部门经济法,正是经济法学面临的重要课题之一;另一方面,经济法学的研究又不能仅局限于现行立法的既定范围内,对尚未制定单行法和配套法的部门经济法的理论也应予以研究。由于受多种原因的影响,我国经济法立法带有明显滞后性的特点,许多本应属于经济法学内容的单行法和配套法尚未制定出来,比如,作为经济法核心的计划法、反垄断法等都没有出台,因此,经济法学的研究不能忽略或遗漏该部分内容,加强对它们深入、系统地研究,以更好地指导立法工作,同样是经济法学面临的课题。 (三)经济法学作为法学中实践性最强的学科之一,理应把加强最能体现其实践应用性的经济法立法[4]问题的研究确立为其研究目的。 “实践是认识的来源、动力、目的,也是检验认识的真理性标准”[5],为了使经济法学的研究更能适应实践需要,其研究丝毫不能脱离国家经济生活的重大实践,时刻关注着对我国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法律现象的研究,对经济领域和经济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相应的法律对策,将它们归结到一点,就是要通过加强对经济问题的法律研究,并以此指导经济法立法活动,从而实现对经济关系的全面调整,达到国家干预、管理经济生活的目的。“法学的产生和发展是以立法的发展和对立法的研究为前提的,没有立法学的发展,不可能有法学体系的真正的完善”[6],同样,如果没有经济法立法学的发展,也不可能有经济法学体系的真正完善。因此,经济法学的研究目的应该立足于加强对经济法立法问题的研究,并把它作为其研究的核心内容之一。尽管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法立法已经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巨大成就,但是,立法上也有严重缺憾,立法技术水平和立法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这与对经济法立法问题的研究不够重视以及由此导致研究薄弱有着直接的关系。经济法学界对经济法立法问题尚缺乏深入、系统的研究,至今几乎还没有关于经济法立法方面的专著,涉及该方面的论文数量也较少,并且大多是对立法概况的泛泛介绍,而对经济法立法的原理、制度和技术等问题的系统研究却非常薄弱,理论界尚未对经济法立法的专业性、技术性、特殊性引起足够的重视,而是简单把经济法立法与其他部门法立法混同,这种作法很难使经济法立法适应实践的需要。因此,对我国经济法立法进行深刻反思,加强对经济法立法问题的研究,认真总结我国立法中的经验和教训,以更好地指导对现行经济法的修改和今后的经济法立法工作,从而建 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的经济法体系和经济法制,无疑具有重要意义。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完善,迫切需要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加强经济法立法正是其关键之一。而加强经济法立法和完善经济法制,又离不开经济法立法理论的指导,故随着适应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建立,经济法立法问题应该、也必将会成为经济法学界关注的重点问题。 二、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问题 每门学科都有其特定的研究对象和范围,它决定着该学科研究的内涵和外延,故学科研究应以确立其精确、科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为前提。经济法学的研究也应恰当地确立其研究对象和范围,把研究的视野置于适当的限度内,准确地把握其研究对象、范围的广度和深度。如果把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及其范围确定得过宽或过窄,都不利于研究的深入和深化。 我国经济法学产生时间较短,学科建设比较薄弱,加之受其他原因的影响,经济法学的研究至今也未能恰如其分地解决其研究对象和范围问题。它自产生之时起即处于与相关学科、尤其是与民法学、行政法学的争论之中,学术争论虽然对经济法学的发展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同时也产生了一定的负作用,导致目前经济法学的研究过于看重其研究的对象及其范围问题,且将对象、范围界定的过宽,甚至存在无节制地扩大经济法学研究领域和范围的倾向,这在以经济法学专著和教材所体现的研究对象和范围上显得尤为突出。我国现行的很多经济法学教材或专著,包括颇具影响的几部统编教材或专著,在确立经济法学研究对象和范围上存在一定缺陷:即把本不应属于经济法学而应属于其他部门法学的内容硬性划入其中,如在现行的研究对象和范围中,有的把应属民法学内容、应属商法学内容、应属劳动法学内容、应属环境法学内容[7]列入其中,有的甚至把应属行政法学内容[8]、社会保障法学内容[9]、刑法学内容[10]都划入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中,此外,几乎所有的教材和专著中都包括应属诉讼法学的经济司法、经济仲裁[11]的内容,还有的把应属法制史的经济立法史[12]的内容也列入其中,导致现实法与历史法不分、实体法与诉讼法不分,都将它们混为一体,使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几乎涉及了法学内容的方方面面,其研究范围近乎于“诸法合体”状态,大大超出了其应该研究的领域和范围,致使经济法学成为了一个“覆盖面最广”的学科,严重阻碍了经济法学理论自身的发展和成熟:一是致使人们难免产生“经济法究竟是什么?”、“以经济法为研究对象的经济法学究竟包括哪些内容?”的疑问,进而引发了人们对经济法能否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经济法学体系是否存在、能否建立起来等一系列问题的怀疑,对人们科学地认识经济法和经济法学产生了严重障碍;二是导致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过宽、过大,难于集中精力认真仔细地研究其自身内容,致使经济法学成为最为幼稚的学科之一;三是由于其研究对象和范围中混杂着不同性质的其他学科内容,混淆了经济法学与其他部门法学之间的界限,导致了法律学科与法律体系的不必要混乱,致使经济法学难于形成其科学体系。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经济法制的日趋完善,为我国经济法学界深入研究经济法学自身的内容和基本范畴提供了良好的契机和条件。因此,经济法学的研究应该首先恰当地界定其研究对象和范围,而“并不是占领别的学科的研究领域。相反,它是开垦同它相邻的学科没有开垦也不能开垦而又必须开垦的领域”[13].“科学研究的区分,就是根据科学对象所具有的特殊矛盾性。因此,对于某一现象的领域所特有的某一种矛盾的研究,就构成某一门科学的对象”[14].据此,确立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并划分它与其他部门法学内容界限的标准就是经济法律现象领域内所特有的某一种矛盾的质的规定性。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干预、管理商品经济关系或市场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调整对象是商品经济管理关系或市场经济管理关系,这是经济法的质的规定性,也是划分经济法学对象和范围的标准。简言之,就是以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及其性质(即经济法调整的特定性质的社会关系)来划分经济法学与其他部门法学研究对象和范围的界限,即凡具有商品经济管理或市场经济管理性质内容的,应属于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反之,则不属于其栐象。经济法学的研究应以此为前提条件,下功夫重点研究的确属于经济法学的内容,对于属于其他部门法学的独立性、独有性的内容,也应予以尊重和肯定,使它们各自归位,回到各自所属的部门法学体系中去,经济法学的研究不再涉及。具体说,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经济法学自身的基本范畴及其体系框架。 “任何一门比较发达的科学,尤其是基础科学,都是由一系列反映其研究对象的相互关系、相互配合的概念(范畴)所组成”[15],所以,确立科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仅仅是经济法学研究的前提,经济法学的研究既不能把其研究对象和范围确定得过宽、过大,也不能确定得过细、过小,“过宽过细或过大过小,都有背划分部门法的原意”[16],故应确立其恰当的对象和范围,但又不能只停留在确立和划分其对象和范围的表面上、形式上,而应以确立恰当的对象和范围为基础,进一步把研究深入化、具体化,即通过对经济法学自身内容认识、分析、比较的深化,总结、归纳出经济法学自身独有的基本范畴,“以严格可靠的概念、范畴为依据;形成或引进新概念、新范畴;明确范畴体系的逻辑起点;确定范畴序列和联系链条等等”[17],并以此作为构筑经济法学体系的基石。经济法作为国家干预、管理经济生活的法律手段,对维护和巩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正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它在调整对象、调整方法、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内容方面与刑法、民法、行政法等都存在着明显区别。因此,应通过深入、系统的研究,对构成经济法学基本范畴的经济法概念、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经济法性质和特征、经济法原则、经济法关系、经济法主体、经济法权利和义务、经济法行为、经济法责任等予以细致地探讨,深刻挖掘其内涵,探求它们相互之间的逻辑联系。只要加强研究,善于归纳分析,就能总结、概括出经济法学自身独有的基本范畴,并以之为基础,形成其科学体系。而经济法学自身基本范畴及其体系的科学建立和完善,正是经济法学理论研究成熟的标志。 (二)部门经济法学内容。 在把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确立为划分经济法学对象和范围的标准的同时,可把以单行和配套经济法律、法规为基础而形成的部门经济法学的内容以经济行为法的体系框架体现出来。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管理社会经济生活的法律规范,它以经济法权利、经济法义务为核心。而权利、义务设定的目的在于通过为经济法主体提供行为模式,实现对经济法主体行为的调控和规范,从而实现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管理。我们把这种经济法基于调整社会经济关系的需要而确认、调控、规范经济法主体行为形成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称为经济行为法。经济法就是通过确认、调控、规范主体行为为中介而展开和形成的行为规范体系。该体系所表现的部门经济法学的内容框架可作如下表述: 1.行为主体法。即规定经济法行为主体资格、种类及 其法律地位的制度内容的法律规范。在国家干预、管理经济生活的过程中,形成了具有不同法律地位的经济法主体,主要可分为经济法管理主体(经济管理机关)和管理受体(市场主体)两大类,经济法对该两类主体的资格和法律地位应予以规定。如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集体经济组织法、私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等。 2.行为管理法。即规定对主体行为进行管理、调控的制度内容的法律规范。如关于宏观经济调控行为管理方面的内容有:计划法、财政税收法、金融法、投资法、价格法、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法、对外经济管理法;关于行为运行管理方面的内容有: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3.行为客体(对象)法。即规定经济法管理主体实施管理行为所指向的客体(对象)的制度内容的法律规范。如自然资源管理法、国有资产管理法、市场秩序管理法、产品质量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证券期货管理法等。 4.行为形式和程序法。即规定主体行为形式和程序的制度内容的法律规范。如预算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企业登记管理法等。 5.行为监督法。即规定对主体行为进行监督的制度内容的法律规范。如统计法、会计法、审计法等。 (三)经济法立法问题研究。 一切经济法都来源于经济法立法,所有经济法制度和理论都应以经济法立法为契机。如果没有经济法立法,就没有经济法,离开经济法立法,经济法学的研究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只有深化经济法立法理论和技术的研究,才能以成熟的立法理论更好地指导经济法立法实践,指导立法者不断地制定出更科学、更严密、更合理、更符合实际需要的经济法规范,更好地发挥经济法的作用,也才能促使经济法理论研究的深化和成熟。从此意义上说,经济法立法是把经济法学的理论研究与市场经济的实践需要结合起来的最好媒介,它既是经济法学研究的出发点,又是其归宿。因此,经济法立法应是经济法学研究的不可缺少的环节,主要应对以下问题展开研究: 1.经济法立法基本原理问题研究。即运用马克思主义立法学的基本原理,结合我国经济法立法实践的特点,研究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法立法的概念和特征、经济法立法的观念、经济法立法的历史[18]考察、经济法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经济法立法的制约因素等,揭示经济法立法的一般规律和原理。 2.我国与外国经济法立法的比较和借鉴。外国经济法立法产生时间比我国经济法立法产生时间要早得多,而且经过多年的探索和积累,已具有比较丰富的立法经验。我国经济法立法不仅时间比较短,并且现行立法大多是为了适应原有经济体制的需要而制定的,与市场经济的要求存在差距,故更有必要借鉴外国经济法立法的成功经验。通过把我国经济法立法与外国经济法立法进行比较,能够发现我国经济法立法存在的差距和不足,以便在立法中把立足我国国情和借鉴外国经济法立法的成功经验和精华结合起来,使我国的经济法立法更具科学性和可行性。 3.经济法立法制度问题研究。我国尚未制定一部统帅、协调所有经济法律、法规的经济法法典或经济法通则,而是形成了由单行和配套经济法律、法规为主干的分散立法体例。这种体例致使各个经济法律、法规之间在内容、级别、层次、效力等方面难于协调一致,既可能导致立法的矛盾和重叠,也可能导致立法空白。为了建立科学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经济法体系,应加强对经济法立法制度问题的研究,主要研究我国经济法立法体制、经济法立法权、经济法立法主体、经济法授权立法、经济法立法程序等,以合理划分不同立法主体之间的立法权限,完善经济法授权立法制度,制定有效、科学的经济法立法程序。 4.经济法立法技术问题研究。经济法立法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技术性,又有不同于其他部门法的特殊性,故应研究经济法立法的体例结构、逻辑结构、立法语言和专有名词、术语的规范使用,确保经济法立法结构更加合理化、科学化。 5.我国经济法立法的改进和完善问题研究。即通过对经济法立法问题的系统研究,总结经济法立法的一般规律、特点和经济法立法的技术规则,借鉴外国经济法立法的成功经验,对我国现行经济法立法做出客观评析,发现其欠缺和不足,进而提出改进和完善我国经济法立法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济法学研究的方法论问题 不同学科的研究对象不同,其研究方法当然有别。方法论上的差别,往往会导致理论观点和理论体系的重大分歧,甚至是根本分歧。经济法学的研究不仅要确立其正确的目的、对象和范围,而且要确立其正确的方法论。选择和运用正确的研究方法,往往会使研究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在经济法学研究中,除了要坚持法学的一般研究方法外,还应结合经济法学的自身特点,运用以下方法论: 首先,应采用统一、科学标准的方法论。如前所述,经济法学理论是否成熟与完善,并不取决于其体系内容的杂而全,而取决于构筑体系基础和标准的统一性、科学性,恰恰相反,杂而全的体系内容只能说明理论及其体系的幼稚与欠缺。我国现行经济法学体系内容繁杂、体系混乱的原因就在于,没有确立建立经济法学体系的统一、科学的基础和标准、并始终如一地予以贯彻和实施,学者们往往出于各自不同的研究、教学目的和需要,出于各自不同的兴趣和爱好,确立自己的体系基础和标准,并据此建立各自的体系,致使体系杂乱,随意性大。为了促使经济法学研究的深化和成熟,应该克服那种随意确立体系标准的作法,在研究中坚持统一、科学的标准,把用以划分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界限最重要根据的经济法调整对象及其法律性质作为准确界定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的标准,作为确立其体系的基础,净化体系的内容,把已经由其他部门法调整的诸种经济关系、并应属该部门法学的内容均排除在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之外。“如果只是简单地把已经受到其他部门法调整的诸种经济关系都归经济法调整,并以此建立经济法部门,这不仅违背了唯物主义法学关于以社会关系本质属性作为划分部门法的基本理论,而且必然是以否定或贬低其他部门法为代价的,这势必会有害于我国法律体系的和谐统一”[19]. 其次,应贯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论。既注重经济法的实用价值,又注重其理论研究深度。一方面,为了注重其应用价值,经济法学的研究首先不能脱离现行经济法立法内容,应以现行立法为基础,对主要立法进行较全面地概括和论述,避免纯理论的空泛议论;另一方 面,又要重视研究的理论深度,不能把研究内容只局限于现行立法内,也不能只是对立法内容予以简单介绍,而应在立足于对现行立法内容予以概括的同时,进一步根据经济法的性质和特点,对立法规定中的不足或欠缺、立法未能全面规定的内容进行评析、反思,进行超前性的理论概括和研究,避免只对立法予以简单、肤浅解释的作法,摆脱纯注释法学方法在研究中的影响。同时,应加强对经济法立法问题的研究,以更好地指导立法实践,提高立法质量,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经济法调整的要求。 再次,应采用比较借鉴的方法论。经济法学是一门新兴的边缘性学科,在研究中要借鉴相关学科的知识和理论,尤其要运用和借鉴经济学、民法学、行政法学等知识和理论。但是,运用和借鉴仅仅是研究问题的方法和手段,其研究的目的在于科学地建立经济法学自身的基本范畴及其体系,深化部门经济法学、经济法立法问题的研究,进而完善经济法学体系,促使理论研究的成熟,指导经济法制建设的实践。因此,在研究中应避免对相关学科基本范畴的简单、机械地照搬照抄,或者进行一些形式上的“创造”,诸如把民法学中的法人改造成为“经济法人”[20],并作为经济法学的范畴的作法是值得商榷的。此外,有些学者还把“经济权利”、“经济义务”、“经济责任”[21]、“经济行为”[22]、“经济立法”[23]等这些含糊不清的概念作为经济法学的基本范畴,笔者认为,这种作法同样不可取,因为它将使经济法学的基本范畴很不科学、很不规范,不利于经济法学研究的深化和理论的成熟,故应予克服。同时,对外国经济法学研究中的成功经验和精华,应予大胆借鉴和吸收,不能盲目排斥,但也应注意鉴别和选择,不能盲目照搬照抄。 最后,应重视系统论、控制论在研究中的运用。一方面,经济法是各种经济法律、法规的统称,是由一切经济法律、法规有机结合构成的统一体。从系统论的角度看,经济法是由诸多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经济法律、法规和经济法律制度(要素)所构成的系统或整体,但又不是各要素的简单相加,所以,以经济法为研究对象的经济法学不能单纯地研究某一个经济法律或法规,更不能仅仅研究经济法的某一个具体制度,而应把由各种经济法律、法规构成的集合体、把所有经济法律制度构成的集合体作为一个整体来系统加以研究,揭示不同经济法律、法规或某一具体经济法制度在整个经济法系统中的不同作用,并进一步揭示经济法的产生、发展规律,进而充分认识经济法对社会经济生活所发挥的整体调整作用,防止和避免在研究中产生孤立、片面的的认识。因此,应该重视运用系统论的研究方法,只有这样,才能形成科学的经济法学体系。另一方面,为了有效地实现经济法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管理目的,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高效、有序运行,经济法学的研究应注重对经济法主体行为的有效控制的研究。控制论中突出了其最基本的概念-控制[24],并且认为“控制概念中最基本的属性就在于它必须具有目的,没有目的,无所谓控制”[25],“一切有目的的行为都可以看作需要反馈的行为”[26],揭示出控制、行为和目的之间的关系。这对经济法学的研究颇具启迪意义。经济法通过规定经济法主体的经济法权利和义务,为经济法主体设定行为模式,借以实现对主体行为的法律调控和控制,进而达到对社会经济生活予以干预、管理的目的。因此,研究经济法学,不能只停留在静态的社会关系之上,而应该重视对主体行为的调控,通过研究经济法主体行为的特点和规律,有针对性地制定出能够有效控制主体行为的法律、法规,以实现经济法的目的。 经济法学论文:经济法学方法论问题刍议 摘 要:经济法学的深入发展,需要通过创立有效的方法论,来解决传统法学方法论的非自足性问题;需要通过对不同方法类型的拣选与整合,以形成经济法学的方法体系和方法论共识,从而推动经济法学乃至整个法学研究的进步。 关键词:经济法学;方法论;方法类型;方法体系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对于经济法学等新兴学科而言,研究方法尤为重要。事实上,经济法理论纷繁博大,千丝万缕,倘若妙法阙如,则经济法理论就会缺漏百出,凌乱难堪;惟有思虑得法,方能条分缕析,言之成理。 经济法之兴起,意在解决现代社会的诸多"复杂性问题",由此使经济法学领域需要研究的问题亦较为特殊且复杂。经济与社会越发展,人们就越会认识到:如若研究范式依旧,学科的基本假设、基本范畴、基本共识缺失,研究方法老套,经济法研究就会裹足不前;如果整个学界不转变传统观念,不能从新视角、用新方法去展开研究,则经济法学便难有较大发展,整个法学研究之成熟与自足,亦遥遥无期。 要解决上述问题,迫切需要研究经济法学的方法论问题。但由于诸多原因,学界对该问题的研究尚微乎其微。为此,有必要先探讨经济法学方法论的一些基本问题,例如,经济法学是否需要创立自己的方法论?如果需要创立自己的方法论,则应当如何区分不同类型的方法,并作出适当的方法选择?众多不同类型的方法,如何形成方法体系?在创立方法论方面应当关注哪些问题,形成哪些共识?等等。下面就分别对上述问题展开研讨。 一、经济法学方法论的创立问题 自从英国硕儒培根首创"方法论"(methodology)这一术语以来,众多哲学家、科学家都加入了方法论的研讨①[1](P15),并提出了许多著名的宏论,从而使方法论的内涵日益丰富,对于"方法论"一词也形成了多种不同理解。如或认为它是指科学研究的具体方法,因而与"方法"一词无异;或认为它是指关于方法的理论体系,等等。就一般的方法论研究而言,方法论通常被看作各种方法的综合以及关于方法的基本理论,它以方法为研究对象,是关于方法的规律性知识的体系。[2](P8) 如果按照上述的一般理解,则经济法学方法论,就是研究经济法的各类方法的综合,就是关于经济法的研究方法的基本理论,其核心问题仍然是经济法学的研究方法。对于经济法的研究方法,过去探讨甚微,而一个学科是否有自己的研究方法,有无自己的关于研究方法的理论,正是该学科成熟与否的重要标志。因此,无论是从方法论的积极功能出发,还是从学科的自身完善出发,经济法学界都有必要着力研究方法论问题。 从研究基础来看,目前关于法学方法论的著述已有一些②[3][4],这些著述对于经济法学研究也会有一定的借鉴价值。但从总体上看,由于法学独有的研究方法十分有限,法学方法论的总体研究非常不足,从而会体现出突出的"非自足性"。此外,法学方法论既存的有限研究,对于传统法学研究也许较为适合,但对于具有现代性特征的经济法学研究,却不敷其用。事实上,传统法学理论,并没有提供多种有效的研究方法③,对于方法的研究,则更加不足。因此,即使是传统法学,其方法论也需不断完善,尤其应随着相关学科成果的不断出新而不断调适。 法学研究的沉闷和僵化,可谓由来已久,需要通过范式的有效转换,不断注入清风与活力,使其欣欣向荣。如果说相对成熟的传统法学尚且需要转换研究范式、更新研究方法的话,那么,新兴的尚未成熟的经济法学,就更需要结合自己的特点,不断吸纳新鲜的方法。在研究方法上要吐故纳新,应是殆无异议,但纳新亦不能随心所欲,而必须在对本学科有一定把握的基础上,有所取舍,这就涉及到方法的"借用"与"选择"问题。经济法学的研究,究竟应选择什么样的方法,或者在没有现成可用的方法的情况下,应当如何建立自己的方法体系,如何形成自己的方法论,这首先就是需要面对的一个重大选择。 从研究的风险系数来看,依赖既有的方法,可能是找到了无忧的"高枕"。但是,传统法学既有的方法,本身尚在完善之中,与现代气息浓郁的经济法学似乎也并不完全匹配。尽管传统的法学研究也开始注意到相关学科的方法,如社会学的方法等,但借鉴力度似乎仍然不够,欲套用于经济法学上的一些问题,则更是咫尺天涯。既然传统法学没有给经济法学留下完全适合的方法论遗产,那就需要经济法学者另辟蹊径,创立自己的方法论,以解决法学方法论的非自足性问题。虽然这需要披荆斩棘、披星戴月、披肝沥胆,甚至要甘受垢詈,但若能偶有所得,则不仅是对法学方法论的贡献,而且其影响还会更为广远,泽被后学。因此,在方法论上,经济法学界应当本着创新的精神,选择创立更加适合于自己的方法论。 要创立适合于本学科的方法论,弥补研究方法的不足,就需要明确创立方法论的资源从何处来。 从总体上说,方法论的资源,主要来源于两方面,一是法学方法论,一是非法学方法论④。[5]对于法学方法论,经济法学研究应当根据情况,有选择地"或扬或弃";对于非法学方法论,则要根据经济法自身的特点,按照"最密切联系"的原则,确定其取舍的"准据"。由于上述两个方面的资源,都离不开共同的、一般性的方法论,因而在经济法学方法论的创立上,有必要对"一般方法论"给予更多的关注。 所谓一般方法论,也称科学方法论,是有关各类科学研究的一般方法的理论,是关于科学研究活动的程序、途径、手段、模式及其规则的理论体系。科学方法论不仅包括研究方法,更包括对这些方法及其相互关系的解释、说明和完善等。作为各类科学研究共通的方法论,它不仅适用于自然科学,而且也适用于社会科学的研究,当然同样也应适用于经济法的研究。这是在学界创立经济法学方法论时不应忽视的一个重要问题。 要创立和发展经济法学的方法论,首先需要明确经济法学可以适用的基本研究方法,在此基础上,才能解释各类基本研究方法之间的联系,说明各类研究方法的价值。为此,下面有必要先探讨各类方法的一般分类,进而提出经济法学的基本研究方法,从而为经济法学方法论的创立和形成奠定基础。 二、方法的类型及其选择 由于方法论是关于方法的理论体系,因此,要研究经济法学的方法论问题,不仅需要明确是否应创立自身的方法论问题,以及如何利用已有的方法论资源的问题,而且还应对不同类型的方法作出选择。而要选择不同的方法,就必须首先明确一系列问题,如何谓方法,方法包含哪些类型,有哪些方法在经济法研究中是可用的,可用的依据是什么,等等。 尽管对习见习闻的"方法"一词并无统一的定义,但一般都认为方法是指为实现一定的目的而采取一定的步骤、手段或选取一定的途径、工具等。⑤[2](P3)对于方法的重要性,人们已经有了越来越多的深刻认识。事实上,现代科学的发展和突破,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取决于方法。没有方法上的创新,就无法对当代的"复杂性问题"有更深入的研究。许多著名思想家、科学家的成功实践和著名论断,以及民间谚语等,都已经很好地说明了这个问题。 方法是重要的,但在不同领域所适用的方法不可能都完全相同,解决不同的问题,需要用最合适的方法、最有效的"招数",因而需要对各种方法进行类型划分,以便于人们选择和取舍,从而能够针对不同的问题,根据不同的需要,运用不同类型的方法。而研究不同的方法类型及其所构成的方法体系,同样也是方法论研究的重要内容。 事实上,对于方法的类型,就像对"方法"一词一样,人们的看法始终未尽一致。特别是由于分类标准不同,立基领域不同,以及思想侧重的不同,人们对于方法类型的划分也不相同(其实,分类本身就是一种方法,尤其是一种重要的研究方法)。从方法体系的构成来看,人们通常对方法做以下几种重要分类: 其一,根据适用的学科门类,分为自然科学方法、社会科学方法、人文科学方法等(这取决于人们对于学科门类的具体划分)。其中,自然科学方法又包括数学方法、物理学方法、生物学方法等;社会科学方法又包括经济学方法、社会学方法、政治学方法、法学方法等。如果再作出人文科学方法的划分的话,则还包括语言学方法、历史学方法等。可见,从大的学科门类上说,相关的方法还是很多的。这种分类方法也是人们通常探讨较多的。 其二,按照人类把握精神世界的不同方式,可以分为哲学的方法、科学的方法(包括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思维科学等)、艺术的方法、宗教的方法等。其中,哲学的方法和科学的方法,对于进行具体的相关学科的研究往往更加重要。而艺术的方法和宗教的方法,在某些情况下往往有特殊的意义。 其三,按照人类与世界的关系,可以分为认识世界的方法和改造世界的方法。其中,认识世界的方法尤其具有指导意义。从广义上说,认识世界的方法还可以包括表述世界的方法和评价世界的方法。此外,由于认识世界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改造世界,因此,改造世界的方法对现实有着直接的重要意义。 以上只是列举了通常人们比较重视的几种有关方法的分类,除此以外,还有多种方法分类,如定量方法与定性方法;实证的方法与规范的方法;认识规律的方法和运用规律的方法,等等。方法分类的多样化,反映了方法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也反映了认识的非至上性。 对于上述难以把握的多种分类,也有学者尝试按照方法应用范围的大小和抽象程度的高低,把方法分为哲学方法、一般科学方法、专门科学方法。[2](P45,48-50)这种分类实际上是把方法分为哲学方法和科学方法两大类,进而又把科学方法分为一般科学方法和专门科学方法,以确定各类科学研究共同适用的方法,以及在某些专门科学上具体适用的方法。从总体上说,这种分类方法是有其积极的意义的,因而有必要对其再做分层说明。 第一,哲学方法。它包括主观与客观相统一的方法、矛盾分析方法、因果关系分析方法等。其中的许多方法对于经济法研究有直接的指导意义。例如,矛盾分析方法中所包含的"一分为二"的思想和方法、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方法等,对于理解经济法学上的"二元结构"假设⑥[6]、对于研究经济法领域的许多理论和实践问题,都很有指导意义。事实上,哲学方法在法学等各类学科研究中的应用都是非常广泛的。 第二,一般科学方法。此类方法比哲学方法低一个层次,主要包括逻辑方法、经验方法、横断学科方法等。对于这些方法在法学研究上的应用,有必要单独作一点说明。 逻辑方法包括比较方法、分类方法、类比方法、证明与反驳方法、归纳与演绎相结合的方法、分析与综合相结合的方法、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方法等等。这些方法人们普遍较熟,因而在社会科学中,特别是在法学研究中,已经有了广泛应用。在经济法学研究上,上述的逻辑方法也基本上都有应用。 经验方法包括观察方法、实验方法、调查方法、统计方法⑦,以及通过假设、悖论来形成理论的方法等。这些方法特别是调查方法和统计方法在经济学、社会学等社会科学中已经有了越来越多的应用,但是,从总体上看,它们在法学研究上的应用还不够普遍。这与法学学科本身的特点有关,尤其与传统法学研究中更多地强调对"具有稳定性的法律"的注释等有关。在经济法领域,随着相关具体研究方法,如法律经济学、法律社会学方法的引入,诸如统计方法、调查方法等方法应当会有更多的应用。 横断学科的方法,包括系统论、控制论、信息论这"老三论"所提供的分析方法,也包括耗散结构论、协调论等"新三论"所提供的方法等。这些方法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已有一定的应用,如系统论方法在社会学、政治学的研究中都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信息论的方法在经济学等方面的研究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在法学研究中,横断学科的方法尽管已引起了人们的注意,但是深入的研究还比较少见。因此,横断学科的许多方法在法学研究上还有很广阔的适用空间,它们更有助于解决"复杂性问题",因而对于经济法上的各类"复杂性问题"。 第三,专门科学方法。即在某些具体学科领域所运用的方法,如语言学方法、考古学方法、力学分析方法、经济分析方法、政策分析方法、社会分析方法,等等。这些方法,有的对于某些领域的法学研究恰恰有重要价值。如语言学方法对于法律解释的研究,考古学方法对于法律史等方面的研究,力学分析方法对法律主体的权力配置的研究,经济分析方法对于法律主体的成本与收益、权利配置和保护等方面的研究⑧,都颇具重要价值。 其实,上述的哲学方法和科学方法,是在把哲学与科学做二元划分的情况下的一种分类方法。无论是哪类方法,从分析的起点和关注的利益来看,还可以分为两类,即整体主义方法和个体主义方法。其中,整体主义方法强调整体的价值,特别是整体对部分的影响,认为整体本身是存在自身的目标的,"整体要大于部分之和"。基于整体主义的方法,看问题要从整体出发,要认识到整体对局部的重要影响力,因此在社会科学中,要看到国家对国民、社会对个人的重要作用。⑨个体主义方法则强调要从独立的个体出发,认为只有个体才有自身的目标和价值追求,强调个体对于整体的巨大影响。⑩ 以上只是试图简略地厘清各种不同类型的方法,并对其在法学研究中的应用略做盘点。从总体上看,各类方法无论其层次高低或适用广狭,多可以依据法学发展需要,依据经济法学的发展水平,而借用到相关问题的研究之中。如前所述,由于一般科学方法对于各类科学研究都有普遍性的指导意义和适用价值,因而恰恰是在构建经济法方法论方面应当利用的重要资源。面对上述如此众多的方法,关键是如何作出选择和取舍,并对相关方法予以整合。 如前所述,在上述方法中,有些共通的方法,如哲学方法、一般科学方法中的逻辑方法等,无论是法学还是其他社会科学,无论是经济法学还是其他部门法学,都不可或缺,而且事实上也一直都是基本的研究方法,因而它们应是经济法学方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是,属于一般科学方法的经验方法、横断学科方法,在整个法学中的应用都还相对不够,在发蒙未久的经济法学中,更是罕见其用。特别是经验方法中的通过假设而形成理论的方法,以及横断学科中的系统论等方法,几被冷落,而它们对于新兴而复杂的经济法研究,恰恰确当而重要。因此,如若在经济法学的方法体系中将其遗漏,则不免有遗珠之憾。此外,专门科学方法中的一些方法,应视其与经济法研究的联系是否密切而作出选择。例如,经济法作为调整特定经济关系的法,与经济生活联系至为密切,因此,经济分析方法自有其用武之地。 此外,由于经济法的宗旨中不仅包含经济目标,而且也包含着社会目标,其有效调整会间接地促进社会问题的解决,因此,经济法的研究同样应当用社会分析的方法,特别是社会学提供的一些有价值的具体分析方法。至于其他学科的一些具体方法,也都应依经济法研究的具体情况而作出选择。 可见,要构筑经济法学自己的方法体系,需要选择适合于经济法研究的特定方法;而要选择特定的方法,就需要在经济法研究与其他法学研究乃至社会科学研究所通用的哲学方法和逻辑方法等共通性方法的基础上,寻找某些有自己特色的研究方法,包括某些经验方法和横断学科等提供的一般科学方法,特别是专门科学方法,这样才可能在此基础上,构筑经济法学自己的方法体系,形成其独特的方法论。 三、方法体系与方法论的形成 前面分别探讨了是否应当建立经济法学的方法论、方法的类型及其选择等问题,这是构建经济法学的方法体系、创立经济法学方法论的重要铺垫。 从方法体系的角度来看,经济法研究中所能够适用的方法并非固定不易,其方法体系恰恰是开放的。如前所述,经济法问题属于"复杂性问题",对于复杂性问题必须从多个层面、多个视角去透视,所运用的方法自然也应当是多元化的。这样才能对复杂的经济法系统有较为清晰、全面的认识,才不至于"盲人摸象"。 如果把经济法系统作为整个法律系统中的一个特殊系统去进行研究,则应看到,有些方法对经济法和其他部门法研究都是适用的,这些方法可以称为"一般性方法",如哲学方法、一般科学方法中的逻辑方法、横断学科方法(如系统方法(11)[7])、经验方法(特别是调查方法、统计方法),等等。此外,还有一些是在经济法研究中必须运用的、或称更有特色的方法,如广义的法律经济学方法、法律社会学方法,其中包括交易成本理论、公共选择理论、理性预期理论、博弈论、公共物品理论等所提供的各类分析方法,它们属于"专门性方法",其有效运用,能够更好地有针对性地解决经济法所涉及到的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等各个方面的问题,从而能够使相关的研究更加深入。 以上各类方法,共同构成了经济法学的方法体系。在该方法体系内部,一般性方法和专门性方法应当和谐共存,基本方法和特别方法应当相得益彰,以共同发挥其重要作用,体现其应有价值。而各类方法协调互补、内在和谐的方法体系的形成,则有利于经济法学方法论的有效确立和研究。(12)[7](P109) 经济法学方法论,作为以上述各类方法为研究对象的理论体系,应依循何种线索进行深入研究,可能是一个见仁见智的问题。从前述有关方法论的基本问题的分析来看,经济法学方法论的研究应关注以下线索和基本内容:基本假设-基本方法-方法体系-方法整合-方法创新。 依循上述线索,从经济法研究自身的特点出发,应当提出和确定经济法学的基本假设,从而界定经济法研究的基本框架、前提、基础和视角;从基本假设出发,探寻经济法学上的基本研究方法,特别是在经济法学上具有特殊适用意义的,或更有独特价值的研究方法,它们对于经济法研究具有更广泛的适用价值;从基本方法出发,应当再探讨经济法学研究所适用的各类方法,以及这些方法所构成的方法体系,这些方法包括各个法学分支学科普遍适用的研究方法,以及在经济法研究上具有特殊意义的经济法学的基本研究方法;在方法体系之上,还应按照方法论上的一般原则,对上述方法体系中的各类方法之间的内在关联加以明确,以通过其有机整合,找到对经济法研究更有价值的一些研究方法,实现方法创新。而依循上述线索所进行的研究,也就形成了经济法学方法论的基本内容。 在研究经济法学方法论的过程中,不仅应当探讨基本假设、基本方法、方法体系等问题,而且还应当对方法整合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事实上,方法整合恰恰是经济法学方法论中的重要内容,在纷纭复杂的各类方法中,如何发现其内在联系,如何对相关的方法进行整合归类,或使其融为一体,以形成新的方法,这既是方法整合的重要目标,也是方法论研究的重要价值,同时,对于重构经济法理论,推进经济法研究,也更有意义。 除了前面探讨的经济法学方法论的一些基本问题以外,在研究或确立经济法学方法论的过程中,还应当注意以下共识性问题: 1 方法体系的开放性。即经济法研究的方法体系,应当具有开放性。随着人们认识的不断深化,特别是随着方法的不断创新,经济法学的研究方法自然也会不断得到更新。与此同时,由于作为经济法学研究对象的经济法系统十分复杂,对于这样的复杂系统,无论某种方法多么重要,也不可能"放之四海而皆准",必须要采取多种不同的方法进行研究,因而经济法的研究方法必然要体现出一种多元化的趋势。而这种多元化,与对经济法的多维度、多视角的认识是密切相关的。方法体系的开放性与方法的多元化是内在一致的。 2 研究方法的综合性。即尽管研究方法可以是多元化的,但从现代的发展需要和经济法自身的系统协调来说,不仅要强调对具体问题的分析,而且还要强调对相关问题的综合,因而不仅要强调具体的分析方法,而且同样也要强调方法的综合性、系统化,使方法得到整合,使具有综合性的方法能够得到应用。为此,不仅要注意一个个具体方法的应用,还要注意经济法研究方法的系统化。可见,研究者仅会运用一种方法、仅会单兵作战是不够的,还要同时学会综合运用多种方法,学会协同作战,这样才有可能取得更高层次的研究成果。关注研究方法的综合性,也就是强调方法的系统化。 3 研究方法的协调性。强调方法的系统化,进而言之,就是要强调方法的协调性。事实上,事物之间是普遍联系的,经济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也是普遍联系的,与其他部门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也是普遍联系的。因此,在经济法研究过程中,对于研究各类不同事实的方法,尤其应注意其协调性,从而更好地发现事实与事实、方法与方法之间的内在联系,探索相关领域的一般规律,以更好地完善经济法制度和经济法理论。 基于上述要求和共识,要建立和完善经济法的方法体系,整合相关的诸多方法,从方法论的角度说,应当注意各类方法所解决的各类问题之间的内在联系,进而发现各类方法之间的内在联系,在此基础上,才可以提炼出经济法上有特殊价值的重要研究方法,才可以更好地确立经济法学的方法体系。 上述共识说明,经济法学方法论的研究,尤其应当在保持方法体系的开放性的基础上,关注如何对各类方法有效地进行综合、协调,尤其强调在经济法研究上要综合适用相关学科所提供的重要方法。这可以从相关学科的研究方法的借鉴中来得到说明。 例如,经济法研究中涉及很多经济问题,因而自然要吸收在经济学上比较成功的一些方法,特别是个体主义的方法;同时,经济法学又要研究许多宏观问题,因而一些整体主义的方法(如系统的方法等)也要关注。此外,经济法与经济政策有密切的关系,因而需要注意政治学的方法(如政策分析的方法(13)[8]);同时,经济法又有一定的社会性,在其宗旨中包含一定的社会目标,因而有些问题的研究又会与社会学相关。所以,在研究方面,需要综合各类方法。在当今综合的时代,对于综合性问题、复杂性问题,不能指望用单一的传统法学的研究方法去解决。事实上,经济法领域的问题,是综合了经济的、社会的、政治的、法律的等各个层面的问题,是典型的"复杂性问题",它牵涉的领域比其他传统部门法都要广阔,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因此,就必须用综合性的方法,必须通过多个视角、多个层面的分析,从不同的路径入手,惟此才有可能取得较为全面的认识,才能避免主观臆断和盲人摸象。 中国的经济被认为是世界经济发展中的一个奇迹,与此相关的经济法在中国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尽管它还有许多不完善之处,但其产生和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同中国改革的征途上所遇到的问题和挫折都是一样的,同时,面临的也都是"前进中"的挫折。经济学家在着重解释中国的经济奇迹,并认为解释成功就极有可能获取诺贝尔奖;与此相应,中国的经济法学者,也应对中国经济法本身做一个很好的解释和说明,同样也应为世界法学的发展作出自己的贡献,创造出世界法学发展中的一个奇迹。而要很好地解释经济法问题,至关重要的,还是如何找到恰切的方法,不断有效地进行方法创新。 四、结 论 鉴于经济法学方法论问题研究不足的现状,本文着重探讨了该领域的几个基本问题。首先,通过分析法学方法论的非自足性,以及经济法问题的特殊性,指出创立经济法学方法论的必要性;通过分析可借鉴的方法论资源,从一个侧面强调创立经济法学方法论的可行性。其次,探讨了方法的类型以及经济法学研究对不同类型方法的选择问题,透过方法的类型划分,来说明方法体系的内在构成,以及各类方法适用范围的局限性,从而说明在经济法研究方法上应有所侧重和取舍。最后,在前面的探讨的基础上,提出方法体系以及方法论形成的问题,强调尤其应当注意方法体系的开放性、综合性和协调性,并认为这是在方法论研究方面应有的共识,这也是对最初的关于经济法学方法论的宏观思考的回应。 从总体上看,在经济法学乃至整个法学研究领域,对于方法论的探讨仍然是很不够的,特别是对于经济法学之类的新兴学科的方法论探讨,就更是几乎尚付阙如。这可能是由于经济法制度和经济法研究本身尚不够成熟,同时,对于方法或方法论之类问题的研究本来就存在难度和风险,因而鲜有人涉足。但是,由于方法论的研究是一个学科是否相对成熟和完善的重要标志之一,因而随着经济法理论的发展,这些"吃西红柿"(而不是"吃螃蟹",两者含义近似,但后者成本较高)之类的事也必须有人去做。像西红柿对人类的营养价值一样,经济法学方法论问题的研究,对于经济法理论发展的巨大"营养价值",同样不应忽视,但尝试长期仅供观赏的"方法之果"的风险也确实存在。如何使研究方法真正能够进入实用,真正能够造福于人们的普遍研究,如何不断对其进行"品种改良"或整合,对于那些缺少"维他命"的新生儿(如经济法学、社会法学等)的成长来说,确实很有必要。 如前所述,经济法研究之所以需要有自己的方法论,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传统法学的方法论是不够用的。对于方法论的形成及其研究,本文提出了一个基本线索:基本假设-基本方法-方法体系-方法整合-方法创新,在依循这一路径进行研究的过程中,不仅可能形成经济法学自己的方法论,而且也可能找到一系列不断创新的、更为有效的经济法研究方法。从总体上说,在经济法研究过程中,应注意整体主义方法与个体主义方法的兼顾,从不同视角、不同层面、不同领域来研究经济法,体现经济、社会、政治、法律的结合,体现应对"复杂性问题"的不同思考路径,体现不同路径在方向上的殊途同归,这样才能实现方法体系的内在和谐,才可能不断取得较为正确的认识。 如同一般的科学方法论的研究一样,仅看到某个学科的方法论还是不够的,还应当强调方法论的共性。因此,基于共同基础的方法,同样在经济法的研究上也是可以适用的;各个学科的发展,也都是基于这样的路径来展开的。在传统的法学方法之外,引进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等相关学科的方法,有助于更好地解释和说明经济法上的问题。其实,经济法作为新兴的现代法,其研究仅靠传统的法学思维是非常不够的,有时甚至会产生错误的认识,因此,其方法论的更新不仅很有必要,而且对于整个法学方法论的发展也是一个贡献。 本文只是对经济法学方法论基本问题的非常初步的探讨,对于各类重要的具体方法,特别是容易被忽视的具体方法,还需要作具体的、专门的探讨。由于经济法研究方面可能涉及到的具体问题还有很多,因而还需要做一些遴选。基于经济法学的基本假设的重要性,基于横断学科方法对于经济法研究的必要性,还应当探讨经济法学的基本假设问题,以及由基本假设提出的一系列方法。[9]考虑到整体主义方法与个体主义方法的兼顾,不仅应当探讨总体上的、宏观上的方法,如系统分析方法、政策分析方法,而且还应当探讨相对具体的、微观上的方法,如博弈分析方法、本益分析方法,等等。对于这些在经济法研究方面较有代表性的方法,都需要作具体的探讨。这些方法是层层递进的,相互之间有着密切的关联,从而有助于形成经济法学的方法体系。 在具体的探讨中,如果运用前述方法体系中的相关方法,来研究经济法理论上的一些重要问题,特别是本体论、价值论、规范论、运行论、范畴论、发生论等各个方面的问题,则可能使问题的讨论更为深入。这也是整个学界的重要任务。
公共管理案例教学研究:对于公共管理案例研究 [摘要] 案例研究( 也称个案研究) 已然成为管理公共管理研究的一种主流方法。本文结合实例讨论了公共管理案例研究中的一些基本问题: 案例研究的概念、优点和可能的缺点; 公共管理案例研究如何选题、立意,彰显其研究价值; 如何构思公共管理案例研究的主体框架; 公共管理案例研究如何处理个案式研究与通则式研究之间的关系,以及公共管理案例研究写作的注意事项。 [关键词] 公共管理; 案例研究; 主体框架; 基本要点。 一、概念、优点与可能的缺点。 案例研究的要义 ( 1) 案例研究是一种实证研究,它可以使研究者原汁原味地保留个案现实情况有意义的特征; ( 2) 尽管个案研究的重心在于对个案的分析和探讨,但个案研究必须服务于对母体研究对象的理解,个案可以是母体的典型实例,也可以是母体的非典型实例; ( 3) 个案研究不能停留在实例材料的详尽描述,必须要能提出有价值的问题,并从一定的视角出发,建构个案分析框架; ( 4)作为研究,在个案分析过程中,应当与其他同类现象、相关的理论对话,不能自说自话、把个案研究变成孤岛式研究;( 5) 个案研究并不排斥其他的研究方法,相反,它往往需要借助其他研究方法获取和分析案情资料; ( 6) 案例研究中的“个案”是关于包含有问题或疑难的真实典型事件的实际情境,可以是时间性的( 某一具体时段) 、空间性的( 社区、地区、国家) 、行动者类的( 个人、群体、组织) 、行为类的( 互动、决策、事件) ,或是综合性的。案例研究中可以只有单个案例,也可以包括一个以上甚至一组案例。 个案研究方法因以下优点而受人青睐: ( 1) 使研究对象或方向更为明确具体; ( 2) 丰富和深化作者和读者对问题的了解; ( 3) 资料获取范围相对具体,较之面上的归纳式研究和统计分析,其广度和成本比较小; ( 4) 兼具实证分析和理论演绎的双重优点,有利于研究者将实证研究与理论分析有机地结合起来。 案例研究出现以来,就伴随着各种各样的质疑和批评。批评最多的是案例研究的外在效度问题,也即是否可以归纳成为理论,并推广到其他案例研究中。批评者常常称,单案例研究论据不充分、不足以进行科学的归纳。对于这种批评,罗伯特·殷辩解道: “这些批评者实际上是在以统计调查的标准看待案例研究……统计调查依据的是‘统计性归纳’,而案例研究( 以及实验) 依据的是‘分析性归纳’。在分析性归纳中,研究者也会尽力从一系列研究结果中总结出更抽象、更具概括性的理论。”[1]不过,话说回来,有些案例研究确实存在这一问题,主要是由于无视个案的代表性程度及其方向,将个案研究的结论强行拉升成普适性的观点。其次,由于一些案例研究不注重资料获取和分析方法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使用模棱两可的论据或带着偏见进行研究,案例研究的信度常常受到质疑。对案例研究的第三种批评是,它可能会造成过于冗长的分析报告。案例研究确实需要对案例相关情况的深入探究,如果研究者只是为了案例而案例,既提不出有价值的问题又缺乏研究意识,既缺乏分析框架又不比较分析相关案例或不与相关理论对话,则难免落下材料堆砌的口实。事实上,案例研究的上述批评和不足的只是一种可能性的存在,“问题不是出在案例研究方法这一方法本身,而是有些很好的原则、技巧、步骤并没有在实际案例研究实践中得到很好的贯彻和执行。”[2]。 二、选题、立意与研究价值。 根据研究动机,案例研究的目的大致可以分为: 问题驱动式的、理论驱动式的以及混合式的。问题驱动式的案例研究旨在描述个案实际情况、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并探究问题解决方案。这类研究多以调查问题、探求对策作为研究目的,基本上属于应用性的研究。此类案例研究的实质性价值在于它所提出并试图解决的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其提出的对策建议具有针对性、可行性和实用价值; 其方法论意义在于它能够而且必须满足规范化研究的四个标准: 测量工具效度、信度、内部有效性与外部有效性。测量工具效度是指针对所研究问题构造的测量工具的有效性; 信度是指其他研究者可以复制同样的研究,并预期得到同样的结果; 内部有效性是指研究证据能够支持研究结论中所阐述的现象或因果关系; 外部有效性是指研究结论具有相当高的普适性。[3]前三个标准是任何规范的社会科学研究都必须满足的。但对于第四点,笔者以为,就公共管理案例而言,由于任何个案都有其特殊性,而且有些案例并非类现象的典型案例而是特殊个案甚至反常案例,因此,不宜对外部有效性做硬性要求。是否应该符合外部有效性要求,取决于研究者的选题立意: 如果研究者立意通过对个案研究提出一般性的问题分析和对策探讨,那么,案例的选取、问题及其成因分析以及对策建议都必须具备代表性,也即外部有效性; 如果旨在展示个案的特殊性,则不必强求外部有效性,相反,应该突出个案情状、问题、成因与对策的个性。当然,大多数案例既具有类的一般特性,也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这类案例研究只需满足前三个标准,并兼具相应的外部有效性即可。 与典型的问题驱动式案例研究不同,理论驱动式个案研究的真正目的不在案例本身,而在于归纳出理论: 或是理论验证,或是理论批判,或是理论创新,抑或是兼具其中两者或全部。譬如,以美国奥斯特罗姆夫妇为代表的诸多研究者有关“公共池塘资源”治理的案例研究,都以完善、验证和支持“制度分析与发展”理论框架为目的,最终形成一个学派。以验证理论为目的的案例研究的价值在于二点: 一是为有待检验的理论提供了活生生具体的实例,此所谓材料创新。这一点要求运用具有较高效度的资料获取工具以及较高的研究信度。二是检验的理论具有前沿性和新颖性———如果案例研究用于验证的是一个已经得到公认和反复验证的理论,则没有多大意义了。 公共管理学的理论研究者更高的期望是通过个案研究对既有的理论进行批判,最好是能提出一些理论观点或新的理论框架。此类研究近似Barney Glaser 和AnselmStrauss 创造的扎根理论方法( grounded theory method) 。我们姑且称之为“扎根式案例研究”。它归纳出的理论得自研究者对观测资料所蕴含的主旨、特征和结构模型的分析。扎根式案例研究要求研究者不带预设地进入研究场景,因为担心知道其他人的结论之后可能会固化研究者的现象观察和研究思路甚至理论观点。该理论方法大致分为四个阶段: ( 1) “将适用的事件和每个范畴进行比较”———在某个个案中出现某( 些) 有意义的范畴或术语时,就开始在其他个案中搜寻相同的现象,并将其概念化;( 2) “合并分类及其特性”———在此,研究者开始注意概念之间的联系,研究该概念的关联现象或影响因素; ( 3) “划定理论的界限”———随着概念之间关系模式的清晰化,研究者可以忽视最初关注的但又和研究显然不相关的概念,便于减少范畴类型,并使理论本身变得简练; ( 4) “组织理论”———最后,研究者必须将他的发现变成文字,和他人分享。[4]事实上,许多新理论或观点的提出往往都是以对既有理论的批判为基础的; 不少公共管理方面的理论创新就是通过近似扎根式案例研究归纳出来的。譬 如,GarrettHardin( 1968) 教授提出的公用地悲剧理论,以及三十年之后,Michael Heller( 1998) 教授提出的反公用地悲剧理论,都是基于大量实例的扎根式研究而提出来的,尽管二人发表在《科学》杂志的论文并非典型的案例研究。 与扎根理论方法不同,Michael Burawoy 及其同事提出了另一种旨在理论批判和创新的个案研究方法——— “拓展式个案方法”( extended case method) 。这种案例研究定位于发现现有理论的缺陷并修改现有理论。这种方法既不同于纯粹问题导向型个案研究———只寻求对个案本身的理解和问题的解决,无意于将个案研究中的发现上升到一般性的理论观点和分析框架; 也不同于扎根理论研究———要求研究者不带预设地进入研究场景。相反,Burawoy主张研究者在进入个案研究之前要事先熟悉相关的研究文献。拓展式个案方法的核心目的既不是要创造出什么新的理论框架,也不是证明或驳斥既有理论,而是要重建、发展理论。它旨在寻找和观察与既有理论相冲突的方式和他所谓的“理论缺口和缄默”。[5]以理论批判和创新为目的的个案研究的核心价值就在于,它能通过现实存在的个案证明既有理论解释的不足甚至错误之处,并重新提出分析视角、理论解释甚至新的理论框架。这一价值的确立,需要较为严格地满足规范化的研究的前述三个标准,第四个标准可以适当放宽为某特定类型问题上的外部有效性; 任何一个标准的缺失或不足,都会招致批判甚至否定。 研究实践中,还有一类特殊的问题驱动式案例研究———理论应用式问题驱动研究。此类研究旨在应用某一个或多个理论,描述和解释案例现象,甚至提出解决对策。譬如竺乾威教授的近作采用理查德·马特兰德的政策执行理论,尤其是模糊- 冲突模型中的政治性执行模式,对我国地方政府2011 年“拉闸限电”的行为逻辑进行了深度剖析。一般而言,此类案例研究的主要价值体现在,研究者首次选择了对个案问题具有针对性和充分解释力的,或者是与以往解释不同的理论基础和分析视角———此所谓理论视角的创新。如果已有研究者运用类似的理论对同类现象进行过分析,则此类研究将无甚新意。 除了上述三类案例研究动机以外,还有一类准理论驱动式的案例研究,姑且称之为理论对话式案例研究。这类案例研究的特点是: 它既不是问题驱动式的,也不是为了验证理论、应用理论或是创新理论,而仅仅是展示对特定个案现象各种理论之间的争议。研究者通过对个案现象多维度的展示,并搭建一个对话平台,把各种相关理论观点组织起来,形成争议焦点,以展现各种观点对同一个案现象的不同解释,或对同一问题的不同态度和观点。这类案例研究的价值在于,它展示了价值多元化社会中理论观念的多样化,以及由此引发的各种理论观点的非充分性及其与相关理论观点的分歧,帮助政策制定者和理论学习者了解问题的多面性和理论的多样性。譬如,《美国政治中的道德争论: 社会调节政策八个侧面》一书的撰稿者们通过对堕胎、扶持措施( affirmativeact) 、死刑、同性恋者的权利、枪械管制等个案问题的讨论,展示了美国社会调节政策中的道德冲突; 《行政伦理两难深度案例分析》一书则通过12 个案例研究展示了中国社会对一些公共管理问题的理论对话。 三、研究构思和主体框架。 案例研究的框架构思应该服务于研究主旨和目的; 不同的研究主旨要求不同的思路框架。一般而言,社会科学研究的基本任务有三大类: ( 探索) 描述、解释和对策( 规范) ,不同的研究各有侧重或不同的任务组合。有学者根据研究目标/任务,将案例研究分为三种: ( 1) 探究型案例研究: 尝试对事物的新洞察,或尝试用新的观点去评价现象,它侧重于提出假设,它们的任务是寻找( 新) 理论; ( 2)描述型案例研究: 主要是对人、事物或情景的概况作出准确的描述。它侧重于描述事例,它们的任务是讲故事或提供图景; ( 3) 解释型案例研究: 适于对相关性或因果性的问题进行考察,它侧重于理论检验; ( 4) 评价型案例研究: 侧重于就特定事例作出判断。[6]罗伯特·殷根据案例研究的目的概括出案例研究的六种写作框架: ( 1) 线性分析式结构。这是一种撰写研究报告的标准结构。子题目顺序遵照研究的问题或项目的顺序: 以对相关文献资料的综述开头,然后概述所使用的研究方法( 如何收集和分析案例资料) ,从收集和分析的资料中得出了什么成果,以及这些成果的结论和意义。这种线性分析式结构适用于阐释性、描述性和探索性案例研究。( 2) 比较式结构。它把同一个案例重复两次以上,比较对相同案例的不同陈述或解释。这方面最好的例子是阿利森对古巴导弹危机的着名案例研究。在该书中,作者把该案例研究中的“事实”重复叙述了三遍,每次都联系不同的理论模型,而非简单的、全面的重复。( 3) 时间顺序结构,即依据时间顺序陈述案例研究的例证。这种结构在解释性案例研究中具有重要意义,因为事件的因果顺序必须一件接一件以时间顺序展开。写作时需注意各个阶段的详略和匀称性问题。( 4) 理论建构式结构。这种结构里,章节的顺序依照一些理论构建的逻辑来安排。所谓逻辑,取决于特定题目或理论,但每一章或每一节都应揭示出理论论证的新颖部分。这种结构适用于阐释性和探索性案例研究,这两种研究都涉及到理论建构: 阐释性案例需要研究因果论证; 探索性案例则需要论证所提出的假设或命题的价值。( 5) 悬念式结构。与前面讲的线性分析式结构正好相反,这种案例研究写作把“答案”或结果在开头的章节里陈述,剩下的部分———引人入胜的主要部分,则用于解释这种结果的形成,以及后面章节中采用的各种阐释方法。这种结构主要适用于解释性案例研究。( 6) 无序( 混合) 结构。其章节的顺序并不是特别重要; 调整章节顺序,不会降低价值。这种结构通常用于描述性案例研究,而且常见于一些案例分析集。[7]由于公共管理学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因此,纯粹描述的案例研究( 仅对案例资料情状和问题进行描述)很少,只有现象描述和成因解释的案例研究也比较少,大多数的公共管理案例研究兼具上述三项任务。公共管理案例研究论文的必备“附件”包括“引论”、“文献综述”、和“研究方法”,其常用主体框架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 1) “现状- 问题- 成因- 对策”。这种结构属于罗伯特·殷所讲的线性分析式结构,章节安排的一般顺序为“现状描述问题分析成因解释对策讨论”。它主要适用于问题驱动式的公共管理案例研究。尽管有些“八股文”的色彩,但却比较容易把握和应用。一般来说,案例材料必须贯穿这一主体框架的始终。 ( 2) “理论基础- 案情介绍- 理论分析- 对策或结论”。 这种主体结构常见于问题驱动倾向明显的理论应用式公共管理案例研究。在众多相关的理论中,寻求最具针对性、最有解释力、比较有新意的理论( 视角) 是这种研究的难点。 ( 3) 旨在理论批判与创新的公共管理案例研究的常见主体框架有二: ①“案例介绍- 既有理论分析及其不足甚至错误- 提出理论假设或分析框架- 新理论的应用前景或价值”; ②“案例介绍- 提出新的理论概念或预设- 比较新旧理论观点及其对案例的解释- 新理论( 观点) 的应用前景或价值”。这种研究的难点在于要能根据案例实情指出既有理论存在的不足甚至错误,并透过案例材料提出新的、较之既有理论更具竞争力的理论。 ( 4) “案例介绍- 各种理论观点之间的交锋- 理论困境或出路”。这种框架比较适合于理论对话式公共管理案例研究。这种研究的难点在于构建理论对话平台,为案例所涉的各种观点提供平等的表达机会,并尽自己的知识所能为各种观点提供与案例相关的支撑性论据,以使它们能够充分地对话。 四、研究方法与注意事项。 所谓研究方法主要是指如何获取和分析处理研究所需资料的手段与工具。公共管理案例研究除了其质性特征以外,并无特殊的研究方法。可以说,只要能够有效并可信地获取个案所需资料,所有的社会科学研究方法,包括一手和二手数据的获取方法、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方法,都可用于公共 管理案例研究。因无专用的特殊研究方法,就不多谈了。以下主要针对初习者经常出现的不当做法,概括性地提几点公共管理案例研究写作中的注意事项。 首先是关于案例素材的处理与篇章安排。尽管案例研究强调“原汁原味”地呈现个案情况,但这并不是要求作者将所有与个案有关的资料全部写进论文。尽管对于个案素材到底应该占论文的多少篇幅没有硬性规定,但出于论文结构的匀称性、为了突出论文研究的重点等方面的考虑,一般来讲,整块式的个案素材描述不应超过论文总篇幅的三分之一,四或五分之一比较合适。特别要提醒的是,案例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只有极个别的情况允许虚构,否则,将招致严重的规范性批评。另外,公共管理案例研究论文可以专辟一章或一节介绍案例情况( 不宜放在文章最后) ,也可化整为零掺入论文各部分,但原则上要求文章的主要部分或大多数内容中都有个案的参与。比较好的公共管理案例研究既基于案例又不完全拘泥于案例。这方面不妥的做法有二: ( 1) 脱离案例搞案例研究———专辟章节介绍完个案情况之后,文中再也找不到案例的踪影; ( 2) 拘泥于案例———全文大部分内容都是对案例情况的介绍。 其次是个案式( idiographic) 研究与通则式( nomothetic)研究间关系的处理。公共管理案例研究,无论是个案情状的描述,还是其成因的解释,抑或是管理对策分析,无疑都具有浓厚的个案性色彩。然而,大多数公共管理案例研究都具有一定程度的超越性取向,即超越个案、服务于“类”的甚至更一般的情况,但这样做时又可能被受到外部有效性的质疑。对此,我们建议: ( 1) 对于纯粹问题驱动式公共管理案例研究,研究者首先必须清楚对象案例的普遍性程度,如果案例情况较之于“类”现象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属于后者的典型实例的话,研究的目的可以有较强的通则性取向———文中可以适当程度地强调个案分析中描述的问题、分析的原因、提出的对策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如果个案的特殊性、特色性非常强,那么,案例研究应重在个案式研究,即旨在对个案情形或事件进行深入的探讨、描述、解释。至少不应该强调其普遍性———最多只可以做些引申性的思考,否则,将招致外部性有效性的批判。( 2) 就对话式的公共管理案例研究而言,因其旨在构建一个对话平台、使那些具有“类”解释意图的理论交锋,个案只是一个“托”,因此基本上不存在个案式研究与通则式研究的关系问题。( 3) 对于纯粹旨在理论批判的公共管理案例研究而言,这方面应重点注意个案分析与靶子理论之间是否具有直接的关联性,也即所研究的个案是否属于要批判的靶子理论解释范围。与此类似,理论应用式的公共管理案例研究也必须注意所选用的理论( 视角) 与靶子案例之间的关联性,换句话说,所选用的通则式理论必须对所分析的个案具有针对性的解释力。( 4) 旨在提出新的理论预设公共管理案例研究,一方面要充分注意个案研究与理论创新之间的逻辑关联,另一方面还应阐释新理论的解释范围与边界———即使个案研究充分支持创新理论,但它也仅是个案,因此,需要做些补充说明或反身性界定。 第三,公共管理案例研究初习者切记避免理论基础与案例研究脱节,出现“理论”与“个案”两张皮的现象。逻辑上讲,理论对于案例研究具有多方面的作用: ( 1) 选择要研究的案例,无论对于单案例设计,还是多案例设计; ( 2) 当进行探索性案例研究时,界定探究的对象; 当进行描述性案例研究时,定义什么是完整适当的描述; 当进行解释性案例研究时,提出竞争性的理论; ( 3) 将结论推广到其他案例。此外,理论对于建构案例分析框架也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因此,即使是纯粹问题驱动式的公共管理案例研究,确实也应有“理论”。然而,若是所用理论与案例分析脱节、“两张皮”,或者,“理论基础”或“理论视角”仅是文中的一种摆设,在案例研究的主体部分根本找不到理论的踪影,那么,还不如没有“理论”。 最后,公共管理案例研究与写作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 1) 案例选题和研究成果必须要有价值( 详见前述) ; ( 2)案例必须“完整”( 注意案例的边界,案例证据材料要充分) ; ( 3) 应当考虑不同的观点,用案例现实或自己提出的观点与既有的相关理论对话; ( 4) 案例讨论必须具有充要的依据( 应客观地陈述出来; 应既有支持性的,也有质疑性的资料; 使读者信服研究者“熟知”其研究对象; 陈述重要证据时应做些提示,说明研究者仔细考虑过证据的效度) ;( 4) 必须以吸引读者的方式编写案例研究报告( 既要有清晰的写作风格,又要能吸引读者不断阅读下去) ; ( 5) 必须具有恰当的篇章结构( 详见前述) 。 总之,为了做好公共管理案例研究,我们不仅要全面深入了解个案情况,而且要精心选题立意; 不仅要清楚自己研究的目的和价值所在,而且要精心构思主体框架; 不仅要注意对案例素材的处理,而且要妥善处理好个案式研究与通则式研究之间的关系。 公共管理案例教学研究:中国公共管理案例研究与教学探析 一、医学的病例研究 案例研究发源于医学,其基本出发点是医学理论研究往往是片面的、局限于某一领域的,而临床实践却是复杂的,需要在理论学习的基础上积累大量的实践经验。实践经验的取得,可以通过两个途径:一是长期的亲身实践,二是通过学习他人的典型案例。长期的亲身实践,一是浪费医生本身的时间,二也是浪费病人的生命。替代亲身实践,但又能够取得实践经验的,就是典型病例研究。在医学里,典型病例是一种稀缺物品,它需要有经验的医生来撰写、分析,同时也需要有得特定病的病人。如果某种病在医学上非常有研究价值,那么该病人甚至可以得到免费的治疗。案例分析在医学里得以大量应用,其原因在于医学理论在运用于实践时,需要有一个理论联系实践的通道,只懂得医学理论,很难保证医疗质量;有大量的临床实践,能够大幅度地提高医疗质量;典型案例分析可以节约大量临床实践所需要费用。更为重要的是医生本人就能够直接接触到大量的病例;病人对医疗质量具有几乎是百分之百的需求,并且愿意为此付出平时难以想象的费用。医生在病人的强烈有效需求(有资金支撑的需求,非空想的无资金支撑的需求)的驱动下,也有积极性去攻克一个又一个的疑难病症,甚至是一个又一个的绝症。 二、法学的判例研究 法学也是一个案例研究得以广泛运用的地方。它的基本出发点是法学理论要运用实践,需要在系统的法律理论知识的基础上积累大量的实践经验。通过典型案例的学习,律师可以提高辩护的质量,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法官也可以提高判决的质量,更好地维护公道;法学家也可以提高法学研究的质量,针对实践中发生的问题,修正法学的理论;立法者也可以通过案例分析,来进一步明确法律的基本含义。案例分析在法学界得以流行,其原因在于:典型案例分析可以提高法律实践的质量,尤其是提高辩护的质量,而只是法学理论,只能保证一定的质量。而更重要的是律师、法官、法学家等都可以直接接触到大量的案例;在司法实践中,尤其在英美法系国家的司法实践中,判例本身甚至起着法律的作用;诉讼当事人对保护自己的利益有着百分之百的强烈需求,并且愿意为此付出相当的费用。法学界的人,尤其是律师在当事人的强烈有效需求的支撑下,也非常有积极性去研究一个又一个的典型案例,从中找到更有效的保护措施。 三、工商管理的案例研究 工商管理学界可能是案例研究运用得比较广泛的地方。重视案例分析的原因一是工商管理理论不足以使一个人成为企业家,因为企业家不是学习出来的,而是在市场经济的竞争中锻炼出来的。二是在市场经济中要进行竞争,成为一个企业家,如果懂得工商管理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就能够有较大的优势。三是如果既懂工商管理理论,又懂市场竞争的实践,那么在市场竞争中,更可能取胜。 工商管理理论是易得的,花若干年时间进行系统学习就可以了;但实践经验是难得的,需要极高的学习费用。案例分析能够节约亲身实践学习费用,同时又能够取得实践经验。自然,工商管理学界之所以能够广泛地有效地利用案例研究,其原因也在于企业管理者对高质量的工商管理有着迫切的需求,并且愿意为之付一定的费用;工商管理学界的研究人员和培训人员,有积极性,也有资金条件,去搜集大量的案例;而在与大量企业管理人员的接解过程中,他们也有机会接触到大量的案例,他们有条件在其中找到典型的案例。 四、社会科学的案例研究 社会科学的重要功能就是经世致用,这是社会科学得以生存并得以发展的重要前提。自然科学可以通过可控制的实验来取得一手数据资料,来人工地制造案例。医学虽然是自然科学,但由于它的对象是人,它不能对人进行可控制的实验。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是人类所面临的种种社会、经济、政治问题,这也很难进行可控制的实验。它也许能够进行局部的模拟,但是这种模拟只是虚拟的现实,很难反映现实世界的全部。这时,搜集既有的、已发生过的事实,来探讨事物发生的机理,就成为可控制实验的替代品。医学、法学以及工商管理学界案例研究的成功,使得其他社会科学深受鼓舞,人类学、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等社会科学,也相继开始了案例研究。其中人类学家的案例研究,做得最艰苦,对人类学自身的发展有很大的助益。 一般社会科学研究与医学、法学、工商管理学的研究有一定的区别,首先,社会科学研究是非常重要的,存在着很大的社会需求,但是有效需求非常不足,它缺乏直接的需求者为此来直接付费,即使有也付费强度不高,不如为医生、律师、工商管理培训人员付费来得那么积极。也就是说,实践对社会科学研究需求是不确定的,而且强度不大。 其次,社会科学研究的需求只来自三个方面,一是研究者自己的投入,主要是有对社会问题有高度责任感的人、对社会问题有高度求知欲的人、想在学术界谋得学术地位的人、想取得学术高级职称的人的投入。二是国家和社会对社会科学研究提供的不希望任何直接回报的资助。三是普通高校以及成人教育的需求,这可能是最大的、也是最现实的需求。 这些有效需求,实质上都很难促进社会科学研究者去联系实际,因为联系实际的费用是很高的,与只是联系理论相比,其机会成本也很高:一 方面,理论研究需要投资,但与实证研究相比,投入量相对要少得多,只要靠艰苦的努力和灵感,有所创新就可以出成果,并且在学术界的地位、职称等个人收益方面也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另一方面,案例研究,理论联系实际,费用高,不仅仅取决于个人的艰苦努力和灵感,而且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与地位、职称的相关度也不高。 第三,社会科学研究者,尤其是政治学者和行政管理学者,都很难轻易地介入实践,至少不如管理学者、法学家、律师那么容易。联系理论需要呕心沥血,而联系实际的费用则比联系理论更高。 五、经济学的案例研究 在经济学领域里,案例研究不多,其原因是它是一门社会科学,重视理论创新和数量分析,并且现实需求不高,虽然也有政策咨询、经济人才培训项目,但总体上愿意为经济学案例研究付费的极少。 在中国国内,近些年刚刚开始有人来做案例研究,这就是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所作的“中国制度变迁的案例研究”项目。该项目的主持人张曙光教授认为,在经济学里,“一个案例就是对一个经济问题和经济决策的再现和描述,就是对一个经济过程及其复杂情景的刻画和分析。”案例研究就是实证分析的重要方法。 张曙光教授认为,案例研究和写作掌握几项原则:第一,真实性。一个案例必须是一个真实的故事,或一篇动人的报道。如果出于保密和其他原因,不得不进行掩饰和隐匿,可以使用假名和代号,但故事情节必须是真实的,不得随意杜撰。 第二,案例研究提供的真实场景必须是系统的和全面的,有故事背景,有来龙去脉,有发展过程,有人物情节,最好在附录中还有完整的图示和数据。人们读完案例,起码能够掌握所述事件的基本事实以及充分的数据和资料,从而为展开进一步的研究、分析和讨论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三,一个好的案例必须是一个开放的体系,它所提供的是真实的问题、矛盾和困境,存在着从各个方面进行研究、分析和解释的可能性,因而通过个案分析所进行的实证研究不一定能够完全证实或者证伪什么,但是却可以有所发现。如果把案例搞成一个封闭的体系,就无法对真实的社会经济生活及其矛盾运动过程作出恰当的描述和中肯的分析,甚至还会发生极大的扭曲。 案例分析有四个类型:一是说明型案例。主要用来记述和说明一个事件、一个政策和决策问题的全过程。二是政策型案例,以政策制定者为服务对象和行为主体,提供为实现某项政策目标而可能采取的政策选择和政策配合,由于实现同一个政策目标可以有多种政策选择和多种政策组配,因而各种选择和组合的政策效应分析就是一个不可缺少的内容。三是决策型案例。以微观决策者为服务对象和行为主体,提供一个决策所面临的真实场景,以便讨论如何进行决策的问题。由于不确定性的存在和作用,决策方面不存在什么最优解,只能说在某个特定的情况下,某项政策是否相对最优。四是理论发现型的案例。以提出理论假说,进行经验检验为其基本内容,目的在于通过案例研究发现和提出新的理论。 在经济理论的发展中,案例研究具有多方面的重要意义:一是样本意义,一个案例描述的场景和过程并不是简单的和孤立的,而是大量同类现象中的一个,如果取极值的话,其结果是一样的。二是检验意义,对已有的假设和命题进行检验,提供一个证明或者作出一个否证,虽然不能完全证明或者证伪,因为在现代科学的发展中,反复证伪而能够成立的事件说明了一次性检验的局限性。三是发现意义,通过案例分析,发现一些新的问题,提出一个新的假说,然后自己去或者让别人去检验。四是哲学意义。现实世界是复杂的,现实的社会经济生活是非常复杂的,从总体上进行演绎是很难把握的,而通过一些点的刻画,从各个方面去认识和把握整体,却是可能的。人们只能做自己能够做的事情,而不能做自己无法做的事情,否则我们只能处于模模糊糊、空空洞洞、大而化之、不着边际的尴尬境地,而在认知的道路上是无法前进的。 经济学获得知识的途径有三,一是干中学,费时费力,风险大,成本高,而且很多事情根本不允许人们都采取这种方法。二是计量分析,构造计量模型来计算各种参数,用以估计一项变革或者政策可能的定量结果,相当于计算机的模拟。三是案例分析,通过剖析一个个的个案,从各个方面进行观察和描述,探寻其发展变化的各种可能的条件和途径,从中找到一个比较满意的结果。它可以起到一个实验室的作用。通过案例研究,通过对经济过程真实场景或故事的思想实验,就能够解释和预测社会经济生活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变化。 六、公共管理学案例研究设想 公共管理属于管理类的,因此对于案例教学的需求应该类似于工商管理。但是,由于工商管理的教学对象是企业经理,他们需要经受市场竞争的考验,更多的理论知识、更多的实践经验,尤其是更多的介于理论和实践之间的案例操练,对他们来说是竞争的优势所在。因此,愿意为此而付费,也愿意为此花钱。 公共管理的教学对象却是政府官员,他们虽然也经受官场竞争的考验,更多的理论知识、更多的实践经验,尤其是更多的介于理论和实践之间的案例操练,也是竞争的优势所在。但是,官场的竞争和市场竞争,其激烈程度有别,而且性质有别。政治竞争虽然有时候比经济竞争还要激烈,还要残酷,但是对于案例的需求却很难确定。其中最重要的区别是,企业竞争是多头的,每个竞争者的权力都是完整的,付费都是自费的,是自己的努力赚来的;而政治竞争多是一元的,或者全得或者全失,每个竞争者的权力都不是完整的,而且付费都是公费的,是靠国家财政拨款的。 由于这些原因,对公共管理的案例需求实际上类似于人们对经济研究的案例需求,与医学、法学、管理学有很大的区别。这种区别在政治竞争公开化程度不高的社会里,更为明显。在高校公共管理研究和培训中表现得最为典型。因为高校的教师,很难接触政府官员,尤其是高层的政府官员。而政府活动本身的保密性质,使得教师去接触实践更增添了一层障碍。 但是,公共管理学依然是一门实践性的社会科学,而不是理论性的。它依然需要案例研究,对学生进行案例教学,以提高公共管理的理论研究水平,同时也提高教学水平。 因此现在的问题是,在很少有人付费,同时理论研究的比较收益高于纯案例研究的比较收益的情况下,如何搞好公共管理学的案例研究和案例教学呢? 我们认为,首先可以尽我们的力量,搜集各种已经有的案例,以弥补自己搜集、编写案例之 苦,同时也可以节约这些方面的费用。 这些案例我们可以分成三个类别:一是说明型的案例,主要用来记述和说明公共管理实践中发生的事件、政策和决策的全过程。这些案例强调它的真实性、系统性、全面性,并且是完全开放性的。 二是政策咨询性的案例。以政府决策者为服务对象,为特定的问题,提供一个真实的故事,主要是突出问题的来龙去脉,给出一些不同的解,并对不同的解进行评估。 三是理论发现型的案例,主要是提出理论假说,进行经验检验为其基本的内容,目的是通过案例研究发现和提出新的理论,发展公共管理的理论。 然后,在可能的情况下,要大力重视案例的直接采写、编写等工作,并在学术研究上多运用案例分析的方法,按照案例分析的规范,一是客观描述,二是进行问题解决式的政策咨询和政策建议研究,三是进行理论创新。 七、个人进行案例研究的心得 在最近若干年里,我们非常关心个案研究。主要做了如下几项工作: 一是市政府管理和省政府管理的案例研究。对廊坊市政府、山西省政府进行了个案调查,主要是在统一的框架内描述廊坊市和山西省政府的历史沿革、现实环境、法律地位和管理权限、机构设置与职能配置、政府决策过程、政府执行机制、政府改革和政府发展。这一案例研究主要是说明型的,它不针对某一事件,也不针对政策和决策的全过程,也不专门为廊坊市和山西省政府的决策者提供政策咨询和政策评估,也没有刻意去追求政府理论的创新并进行经验检验。当然,这并不排除在整个案例研究中在局部范围里进行政策咨询性的、理论发现型的、事件说明型的研究。它的需求首先来自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八·五”规划重点项目的无偿投资,其次来自各地方政府的资助;第三是来自社会的资助;第四是对此感兴趣的研究者的努力。 完整的说明型的案例研究,在中国公共管理学界实际上依然是一个开头,而对某一个地级市、省级政府进行说明型的案例研究,据我们所知,也是第一例。由于资源的限制,也由于现实需求的不确定性,更限于研究起点的高度不够,该案例的研究者对这两个案例研究投入了大量的精力,但依然非常不满意,可能连让人比较完整地了解廊坊市政府管理和山西省政府管理这一起码的需求都难以绝对满足。也就是说哪怕是说明方面,也很难做到案例研究的真实性、系统性、全面性、完全开放性等要求。政策咨询、理论发现,虽然在局部也有所体现,但从整体上来看,并没有达到较高的水准。这说明,我们依然可以进行进一步的艰苦的努力。希望下一步能够做得更好一点。 二是对中国政府公共政策决策和执行进行了案例研究。主要是搜集了三个案例:实施计划生育政策的案例、北京市禁放烟花爆竹的案例、北京市增收城市容纳费的案例。其用意是在法律形式研究的基础上,为中国公共决策和执行的结构状况增添一点案例色彩。这一工作既无国家课题投资,也无社会资助,全凭个人兴趣以及自己赚得的资金投入。对这一问题,目前依然在进行之中。主要问题是两个方面的努力,一是使案例研究适合于理论研究的目的,二是选择更为典型的案例、更多的案例来说明中国公共政策决策和执行的结构现状,并指出其中的问题,提供针对性的政策建议。 三是中国政府职能转变案例研究。主要是以1993—1996年中国政府职能转变为总案例,选取国务院、民政部、山西省政府、廊坊市政府、莱芜市政府以及其他基层地方政府的改革实践为分案例,说明改革的过程和遭遇的问题,并进行分析、判断,一是记述和说明中国政府职能转变改革中发生的事件,而且强调它的真实性、系统性、全面性;二是以政府决策者为服务对象,就中国政府职能转变这一问题,在提供事实、突出问题的来龙去脉的基础上,给出相应的政策建议。三是进行政府职能转变研究的理论创新,在政府职能理论上有所突破。 四是与国家863高科技项目CIM主题专家组和国家科委高科技司聘请的CIMS单元技术工程实验室评估专家组组长合作接受了一个“863/CIMS单元技术工程实验室评估体系和运行体制研究”的课题,其目的是搞清楚单元技术工程实验室的运行机制问题,并给国家科委高科技司提供一套合理的评估体系,并提出管理方面的政策建议。这一项目实际上也是公共管理理论运用于实践的案例研究。它要求在事求实上说明单元技术实验室的运行情况以及面临的问题,然后对之进行分析,以良性运行为目标提供评估体系和相应的政策建议。该项目目前正在进行之中。 五是进行过一些简单的“例子性”的案例研究,主要运用于教学方面。其功能主要是帮助学生理解理论原则,同时也丰富理论原则,说明公共管理理论原则在实践中的力量。同时也进行过一些“问题解决”的案例研究,给出一些场景,然后提出问题,要求培训对象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的办法。这都是培训性质的案例。例子性的案例,主要是帮助培训对象理解理论;问题解决的案例,主要是要求培训对象在系统的理论学习的基础上,综合运用所学到的理论,去分析、解决特定的问题。“文秘站”版权所有 在公共管理研究和教学中,“例子性”的案例是非常普遍的;“问题解决”式的案例则正在开展,并且为各种培训所采纳。但是研究性的案例研究实际上依然是非常稀缺的。认为案例教学就是例子性的案例教学,只要举了例,就进行了案例教学,这是片面的;认为案例教学就是问题解决式的案例分析,不需要学习理论,没有理论学习,只通过案例分析就可以获得公共管理的技能,也是片面的。久病也许能够成良医,只看判例也许能够成为律师,从实践中也许能够悟出理论,但这都是初浅的,都只能是细枝末节的。在例子性的理论学习的基础上,进行问题解决式的案例研究,可以事半而功倍。最后,认为案例分析只是教学的事,研究不需要进行案例分析,这也是片面的。案例教学的水平离不开高水平的案例研究,只有在高水平的案例研究的基础上,案例教学才能有真正的高水平。 公共管理案例教学研究:案例教学法在公共管理学科中的应用研究 摘要: 公共管理学科是一门综合性极强的应用性学科,其教学质量直接影响着公共管理人才的质量,而案例教学方法作为一种全新的教学方法,对公共管理这样的新兴学科发展和公共管理人才的培养显得尤为重要。本文阐释了案例教学方法的内涵、特征和意义,分析了实施案例教学方法存在的误区,并在基础上探讨了完善案例教学方法的有效对策。 关键词: 公共管理学科案例教学完善 公共管理学科是一门综合性极强的应用性学科,是培养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高级管理人才的主要阵地之一,其教学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公共管理人才的质量,而教学质量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又取决于教学方法的运用是否恰当。案例教学方法作为一种全新的教学方法,在国外近几年来已被广泛应用于专业实践的教育与培训的诸多领域,如法律、医学、商学、公共管理、教育,等等。这种教学方法在国内的应用仍然处于初始阶段,尤其是对公共管理这样的新兴学科来说更是如此。因此,如何在教学过程中科学地应用案例教学方法,就成为公共管理学科教学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案例教学方法的内涵、特征及意义 案例教学的起源可追溯到1910年的美国哈佛大学。如今,在哈佛商学院,所有课程都用到案例教学,学生两年中要学习400-600个案例;肯尼迪政府学院60%的课程运用案例教学,学生两年中学习100-140个案例。哈佛的案例教学极为注重启发、讨论与互动,强调把现实问题带到课堂、把理论变成解决问题的公开讨论、把教师的单向讲授变为师生之间的教学相长、把个人的思路变为集体的智慧。[1]哈佛大学商学院对“案例教学法”的成功运用和实施,使其成为一种风靡全球的、被认为是代表未来教学方法走向的成功教学模式。特别是在培养应用型、实战型的管理人才方面,它具有独到的功能和效果,受到管理界、教学界的重视、支持和欢迎。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课堂讲授、案例研究、研讨会等九种教学方法进行研究,分别在知识传授、分析力培养、态度转变、人际技巧提高、接受度和知识保留力等六个方面对各国专家做了广泛调查,结果发现案例研究的教学方法综合效果名列第一。那么,什么是案例教学方法呢? 关于案例教学方法,美国芝加哥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小劳伦斯·e.列恩下了一个简明扼要的定义:“教师们以教学案例为基础,在课堂中帮助学习者特定教学目的的一整套教学方法和技巧。”[2]p45与传统教学的单一讲授方式、教师独自选择教学内容、以教师为中心的课堂控制等方面不同,案例教学方法具备如下特点[3]p47:1.教学以讨论为基础;2.学生知道得多,教师的知识并不是权威性的,学生们对自己的学识负责;3.知识和思想在教师与学生之间双向流动,并在学生中间互相交流;4.通常学生是关注的中心,在论题选择和讨论方式上教师与学生共享控制权,而且教师经常作为辅助人员或资源提供者处于次要地位;5.总的目标是提高和增强学生的评论性的、分析性的思维和概括能力、辩论能力及说服力方面的能力和自信心。 实施案例教学方法对于培养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共管理队伍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首先,案例教学能够适应公共管理学科教学改革实效化的需要。作为一门实践性和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公共管理学基本理论并不晦涩难懂,难就难在如何权变的应用理论上,只有通过案例分析的方法,才能让学生明白。所以引入案例教学对我国高校管理教育思想及教学方法的改革发展起到重要的启发和推动作用。其次,案例教学能够适应公务员考试与公共管理教育职业化的需要。随着《公务员法》的颁布与实施,公务员考试与录用进一步规范化,具有了更强的筛选与鉴别作用。此外,公共管理专业本科毕业生有较强的进入公共生活的择业诉求。为了适应这两方面的需求,以公共管理案例分析为契机的教学模式转变必须关注公务员考试及公共管理专业学生基本职业能力和职业潜能的培养。[4]再次,案例教学能够促进公共管理学科发展,加强学界与政界的联系。公共管理学科是一门实践性和应用性极强的学科,它会随着公共管理环境的变化而不断发展和更新。透过案例,可以大致了解管理环境的变化趋势,发现现有理论的薄弱和不足之处,从而推进公共管理学科的发展和完善。同时,通过学界与政界的交流与合作,既可以提高公共管理教师的实践能力,又可以提高政府部门人员的理论水平。 二、实施案例教学方法存在的误区 首先,教师思想认识上存在一定的误区。有的教师没有意识到案例教学是在教学观念和方式上的一次深刻变革,他们认为,“案例”就是“例子”,举例说明某个知识要点就是案例教学,而没有真正转换教学思维,也就不会真正做到以学生为中心,更不会使教学效果有明显的改善。有的教师则认为“案例分析”是一个专门的课程,可以通过开设一门“行政案例学”课程来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还有的教师甚至认为案例教学是可有可无的,不一定有效。他们认为案例教学无法替代社会实践,学生们通过交流不成熟的意见不会学到任何东西。 其次,学生思想认识上存在一定的误区。由于长期的传统教育模式而形成的被动接受知识的依赖心理的影响,学生对案例教学的适应能力还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养成了不愿主动学习、不愿参与讨论的惰性。另外,我们在案例教学过程中也发现,学生的家庭背景和性格特征等因素都会影响到他们在课堂上的反应。尤其是受我国传统文化的无形影响,很多学生即便对讨论的问题有想法也羞于表达,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案例教学方法的有效实施。 再次,案例收集上存在一定的误区。目前,我国公共管理学科的教学与研究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公共管理研究还不深入,我国多数高校的公共管理教学仍然采用老套的“灌输式”教学,以“两教(教师、教材)为主体,“耳提面命”式地向学生讲授单纯的概念和课程逻辑体系,而对案例教学教材的编写工作滞后,尤其缺乏适用、规范、本土化、针对性强的公共管理类课程的教学案例,影响了案例教学的实际效果。具体而言,在公共管理的案例教学中存在“三多三少”现象,所谓“三多三少”,即:旧案例多,新案例少:第二手案例多,第一手案例少;西方案例多,本土案例少。 三、完善案例教学方法的对策 1.建立和不断优化案例资源。开展案例教学首先要有足够的、高质量的案例资源,建立一个各教学单位可以共享的案例库是一项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因此,我们有必要成立案例搜集制作组,建立具有相应社会性的案例专门研究机构以形成稳定的案例工作队伍,明确任务,专门负责对外的实际调查,搞好和政府及其他非政府公共组织的关系,以期比较容易地获得高质量的第一手资料,构建全面而准确的专业案例库,为公共管理案例教学提供案例源。一方面,高校可以聘请一些公共组织的工作人员作为学校的兼职教师,帮助制作案例。这样,既可以保证公共管理案例的真实性、及时性和指导性,又可以使学生接触到更加贴近实际的素材。另一方面,我们可以学习国外的经验,在全国范围内整合公共管理的研究人员,形成稳定的力量,组成业务网络,建立起各研究单位可以共享的公共管理案例库。比如,美国早在1948年就由纽约卡内友公司资助,哈佛大学、普林斯顿大学、撒拉克斯大学和康奈尔大学等组成了公共行政案例编写委员会,研究成果由各大学分享。 2.根据课程内容精心选择教学案例。要有效地开展公共管理案例教学,其前提是要根据课程内容精心选择合适的教学案例。在案例选择过程中,为确保案例的典型价值,应坚持以下原则:首先,案例的选用要符合教学目的。要充分考虑到案例与理论教学内容的相关性,选取的案例要与教学理论知识相吻合,针对这些知识的重点、难点。比如在“政府机构改革与职能转变”教学中,我国“大部制改革”就十分引人瞩目;其次,选取的案例应具有典型性、真实性、时效性、针对性。所选案例必须是反映公共管理实践某些或某类情形的代表性事例,最好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其内涵具有普遍意义,内容真实可靠,可信度高,通过对其分析可以获得一般性的知识和技能,从而起到举一反三的效果。比如在“公共危机处理”这一主题下,“911事件”、“抗击非典”、“汶川地震”、“三鹿奶粉事件”、“出租车司机罢运”、“农民工上访”等问题导向明确且较具代表性的个案就很易备受关注,具有典型意义。再次,教学案例应该具有开放性与挑战性,能够引发不同的观点、思考和争论,能够对分析者的认知能力和决策能力形成一定的挑战,使得这些能力经由不断磨炼而得以加强。 3.运用现代化教学技术和手段配合案例教学,提高课堂教学的直观性和生动性。案例教学方法的基本要求就是在高度的拟真性和鲜明的教学目的中,提高学生的认知能力、思考能力和实践能力。因此,案例教学不仅在教学理念和方式上与传统教学不同,而且要求与一定的物质安排相适应。采用现代技术手段配合案例教学必然是未来案例教学的发展趋势,选用声像结合的案例,利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和富于动漫色彩的课件,辅之以适当的背景音乐和短片,能够创造界面友好、形象直观的交互式学习环境,提供图、文、声、像并茂的多种感官综合刺激,还能按超文本、超链接方式组织公共行政管理学科知识和公共行政管理教学信息。因而对学生认知结构的形成与发展有很大帮助,可大大提升课堂的直观性,让学生身临其境、深受启发。现在国外甚至于已有学校尝试租用卫星通道,进行远距离乃至跨洲的案例讨论与学习。这预示着,未来的案例教学将是“无缝式”的,案例教学传统上被划分为学习者先独自对案例作分析,继而以小组和全班的讨论这样一种学习环节的界线将逐渐消失,学习将成为一个连续的过程。 4.加强培训,提高教师案例教学能力。案例教学是由教师、学生、案例三要素构成的一个动态过程,它要求教师具有很强的专业能力和高超的教学技能,教师教学方法的得当与否,直接关系到案例教学质量的好坏。因此高校应加大投入对教师进行系统的案例教学培训,提高教师案例教学的能力。首先,教师必须转换传统的教学思维方式,发挥“引导者”的作用。所谓教师、学生和案例三者积极互动,就是强调教师以案例为主要素材,以自己渊博的知识和博大的情怀影响学生,以情带学,以平等的姿态带领学生一起进行案例的分析和研讨。教师要做导演、主持人、组织者,而不要做演说员、评论员、仲裁员。其次,完善案例研究,加强案例写作。案例教学法须以高质量的案例研究为基础,唯此才能真正高效地展现“问题”中所涵的冲突,发掘更多的洞见,更好地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奔巴萨特等方法论学者指出,案例研究要注意的程序是:(1)研究主题与目的的确立;(2)分析单位的设计;(3)单一个案或多个案的研究设计;(4)选择对象的研究设计;(5)资料研究方法的研究设计。[5]p396再次,借鉴国外做法,积极开展高校与社会公共管理部门的合作,聘请政府部门或公共机构中具有丰富的政府工作实践经验并具有一定研究能力的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兼职老师,传授公共管理中的实践经验。比如,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品牌教授、“大腕级”骨干教师多数有从政的经历,有些人担任过大型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还有一些人担任过美国总统的经济、公共政策和国际事务等方面的高级顾问或助理,大多是毕业于哈佛、耶鲁、麻省理工学院等院校。他们从政经验丰富,社会声望高,学术功底扎实,影响力大,特别是在公共管理、公共政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可持续发展与环境保护、国防与外交等方面见多识广,研究成果丰富。 5.注重评估,建立案例教学效果测评系统。 课堂案例研讨的结束,并不意味着案例教学的完成。因为与传统课题教学相比,案例教学中开放式的讨论虽然更能激发学生的智能和各种技能,但缺乏客观的评价依据,增加了教师评估学生知识接受程度的难度。因此,跟踪研究教学实践,注重教学评估意见的收集和反馈,建立与案例教学方法配套的教学效果测评系统就显得非常必要。每次课后,教师应及时召集学生针对本次课堂案例教学进行讨论,征求意见和建议,听取学生对案例教学效果的反映,以便为案例教学的改进奠定良好的基础。譬如:对学生的负责和鼓励程度、课堂上的主要观点和看法的清晰程度、课堂讲授与自由讨论之间的平衡程度、教师的优缺点、案例及阅读材料的质量等情况向每个学生分发征求意见表并及时收集整理反馈,督促有关教师做好改进工作,提高案例教学水平。 公共管理案例教学研究:公共管理课程案例教学探讨 一、引言 公共管理课程的教学需要大量的案例做以支撑。案例教学需要教师对案例进行精心策划和处理,在学生掌握相关基本知识的基础上,通过教师的指导,将学生引入特定案例现场,再通过学生对案例的独立思考和集体协作共同完成案例分析,从而起到提升学生识别、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案例教学法能够对提升公共管理课程教学效果起到重要作用。本文针对现阶段教师在对公共管理课程教学上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探讨,使之通过案例教学的方式来提升公共管理课程的教学水平。 二、公共管理课程在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公共管理专业是为政府部门和其他重要企事业单位培养高层复合型人才的专业,开设的课程种类较多。公共管理课程的学习具有较强的实践性要求,尤其对于一些抽象性较强的知识点需要倚靠大量的实践课程帮助学生吸收理解。但是,但是,在公共管理课程的教学过程中仍存在重理论、少案例、轻参与的现象,使得公共管理课程教学没有达到最佳效果。比如,学生参与机会较少,独立思考及案例讨论少;案例选择不恰当,偏离学生实际生活,学生难以在案例教学中积极地代入角色。除此之外,虽然在教学方式中采用了案例教学方式,但是由于教师没有在教学前对案例进行精准的编写和分析,案例在教学应用中缺乏可行性与代表性。为实现对公共课程的实践性教学,需要对这一课程进行教学方法改良。 三、公共管理课程案例教学应注意的问题 案例教学的成功应用需要教师在教学前进行精心准备,不仅要做好备课过程,更需要在选择案例时对案例进行有效分析,从中找到典型的案例应用于教学当中。 1.案例的选择和编写 有效的备课是提升教学水平的首要条件。虽然案例教学方式是作为以案例为基础的教学方式存在的,教师在其中扮演的角色不再是传统的灌输知识的角色,需要学生自己对教学内容进行分析和探讨,但是案例的选择和应用是由教师来完成的,也就是说案例教学的成功与否归根结底还是要根据教师对案例的选择和对学生自主探讨的积极引导作用,这种方式较过去的传统教学方式而言,对教师的要求更高,需要教师在备课过程中能够精心的准备教学案例。 (1)案例选择需注意的问题 教员要掌握足够丰富的案例来源,从各种书籍、学术刊物、统计资料上“下载”案例,只有储备好一定数量的案例,才能在选取时做到“游刃有余”。选择案例可以参照三点,一是时代性。所选用的案例在内容上具有时代精神,在时间上是新发现或新产生的信息或经验。二是真实性。在教学中所运用的案例,必须是高校现实情况的记录。案例教学就是让学生以某种角色进入实际情景之中,建立真实的感受。三是针对性。案例的内容必须针对一定的教学目标。案例必须包含需要探讨的问题,具有典型性和说服力。 (2)案例编写需注意的问题 教师在对公共管理教学内容的案例准备上,需要教师拥有实际编写案例的能力。一方面要符合学生的学习兴趣,在内容上尽量与学生的实际生活相贴近,在案例场景选取上可以适当征求学生意见,在案例的写作中注重对案例的趣味性搭配,在对学生任务的分配方面尽量选用非固定搭配,非固定性的伙伴搭配更有益于提升学生的合作能力,在增强学生对案例的学习兴趣基础上实现学生综合能力的提升。另一方面通过深入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编写更贴近学生生活的案例,便于学生接受和代入角色。通过教师对学生生活和相关课程的实地调研工作,使教师在案例编写中能够更具有实践性和可行性,有助于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实现案例教学的成功进行,需要教师秉承还原案例事实的精神对教学相关的内容进行长期观察、归纳和总结。 2.案例的讨论和总结 (1)案例讨论需注意的问题 案例讨论是案例教学的关键环节,是影响案例教学成功的关键要素。组织实施案例讨论应做到以下几点: 1)案例讨论要准备充分 教师引导学生在案例讨论前预先思考一些问题,对于营造案例讨论的气氛是至关重要的。要让学生知道怎样学习案例,怎样为案例讨论做准备。从学生的角度看,讨论不仅需要知识上的准备,同样需要心理和情感上的准备。 2)案例讨论要结合重点 教师通过组织学生演习案例,从中发现问题并予以讨论,在这一过程中应当结合公共管理课程的教学要点来讨论,以帮助学生消化吸收新学习的知识点。从学生的角度看,及时对所学知识学以致用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并从中获得收获感。 (2)案例总结需注意的问题 教师总结已有的见解或者提出讨论中学生未发现的问题的解决方案。如果案例提出的根本问题是发现新的、独创性的或创造性的解决方案,那么在结束讨论时,教师应当强调学生提出的新观点或其他方案的效果。如果案例提出的根本问题是有关实质性问题的分析和解决,教师可以采取重新回顾这些问题以及总结归纳学生对这些问题的看法来结束讨论。 3.案例教学评价体系的改革 通过教学改革,建立和完善合理的教学评价体系。一是对学生的考核方式进行改革。将实践性的环节纳入到考核方式中,并加大分值比例,按形成性考核的思路进行考核制度的改革,将学历需求和实践需求结合起来,促进案例教学的推广;二是加大对教师的激励力度。对案例教学进行教育评比,将教师总结的优秀案例作为案例教学模板加以推广,并赋予奖励。三是加大公共管理课程案例教学的科研,努力获取政府支持以及公共管理课程案例教学的研究经费,增强教师对案例教学研究的积极性。 作者:杨帆 单位:陕西西安三桥武警工程大学
现代社会对儿童成才的问题越来越关注,学前儿童体育游戏地开展无疑让儿童亲身体验运动中的无限乐趣,给予学前儿童强健体魄与高质量的社会精神。体育游戏不同于角色游戏,需要儿童发挥想象力模仿扮演,也不似结构游戏那样要求儿童利用发展思维进行玩具搭建,它本身就存在儿童的生活中,儿童喜爱体育游戏,更多的是出于对体育游戏过程中的体验,更完善地追求身心的发展。可以说,学前儿童体育游戏是儿童最亲切、最需要的天然活动,而且,其活动中传递的精神与国家素质教育理念是完全吻合的,所以说,体育游戏是学前儿童生长发育、全面发展不可缺少的一项重要活动。查阅有关文献发现,研究体育游戏的领域纷繁复杂。在知网中以“体育游戏”为关键词检索近十年以来的文献发现,符合要求的文章7787篇,有65篇是关于“儿童体育游戏”的文献,其中民间儿童体育游戏13篇,乡村儿童体育游戏4篇,少年儿童体育游戏8篇,除去关于残病患群体的儿童体育游戏的24篇外,有关正常学前儿童体育游戏的文章不足20篇。可见,国内有关体育游戏的研究已有一定规模,不过,针对学前儿童的体育游戏研究较少,但从已有的研究中也可以发现人们研究的着眼点。 一、对学前儿童体育游戏的界定 滕达认为学前儿童体育游戏是具有游戏和体育两种属性的活动,林君薇将学前儿童体育游戏界定为训练儿童体能、智能和技能,促进思维、想象与创造发展的益智活动,刘军的研究认为学前儿童体育游戏属于游戏的一种,是根据儿童身体和心理的发展特点,以适当的体育锻炼为辅助手段,通过各种组织形式所形成的一种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的教育教学手段。学前儿童体育游戏对于社会个体的身体健康、认知发展、技能训练、思维道德以及社会交往能力的发展都有着极其重要的促进作用。任何游戏都包含着一定内容、环节、形式与规则。但学前儿童体育游戏因具有易于组织、便于开展、效果可观的特征,得到了教师及儿童的充分喜爱。体育游戏还具有重要的教育功能,它能够对学前儿童进行有效的健康发展、生理机能教育与社会认知教育,成为促进学前儿童愉悦身心、自我调节、张扬个性与塑造健全人格的教育手段。同时,体育游戏能够提高学前儿童神经中枢的灵活性与协调性,并训练儿童对外界刺激随机应变的能力。学前儿童体育游戏是一项集走、跑、跳、投等多种动作的综合性活动,其形式多样、内容广泛、操作简单,正是体育游戏的这些特点,决定了学前儿童可以在日常生活中练习、教师可以在特定的场地进行组织开展。相对于学龄前儿童而言,体育游戏能够有效满足其身心年龄的发展需求,因而,学前儿童体育游戏对儿童个性化全面发展尤为重要。 二、关于学前儿童体育游戏的功能研究 1.身体健康发展 肖艺从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和设计实验进行研究发现,学前儿童体育游戏促进儿童的运动能力地发展。赫达在其基础上还对游戏教学的目标、内容和教学的整体构思上进行了实验研究,显示赫达关注学前儿童的身高和体重,儿童通过体育游戏的教学后,身体素质得到了相应的改变,具体表现在平衡能力、速度能力及投掷能力都有相应的提高。但是发现儿童的立定跳及体前屈的能力没有发现明显提高,说明学前儿童的爆发力和柔韧性没有得到促进作用。但是肖艺的恰恰相反,实验结果显示,体育游戏对儿童身体各方面的协调力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2.道德品质发展 学前儿童体育游戏不仅有利于儿童形成健康体魄,促进感官等社会性认知的发展,它还对于道德品质的发展发挥重要作用。李梦云和李金龙通过对资料的研究以及有针对性的对学前儿童的观察发现,学前儿童在塑造健康体魄的过程中相互竞争、相互合作,促进了儿童的社会交往能力,建立了初步的责任感。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学前儿童体育游戏是在教师的引导下,有目的、有计划的进行,儿童不再是家庭中的个体,作为幼儿园集体中的一份子,儿童在不同种类的体育游戏中积极主动参与,学会沟通、分享,合群意识不断发展。刘乃宝在其论体育游戏的教育功能中阐述,体育游戏可以促进学前儿童德、智、体、美、劳地发展,尤其对德育的发展尤为重要。他根据儿童的心理年龄特点,认为进行体育游戏的目的可以促进儿童道德认识的发展,除此之外,活动过程中学前儿童的互动行为又会让儿童树立顽强道德意志、丰富儿童的道德情感,而且,教师作为进行正面教育、良好榜样的施教者,本身具备的道德修养、行为规范就在潜移默化塑造学前儿童的道德行为。总之,体育游戏对学前儿童的终身教育影响不可小觑。 三、关于学前儿童体育游戏的组织 学前儿童的游戏是有规则游戏中的一种,在幼儿参加体育活动时,需要遵守一定的规则,按照一定的程序或顺序组织的有序的活动,带有极强的组织性。再加上学前儿童的身心发展水平的限制,使他们对规则的理解能力受限,更需要游戏组织过程中遵循一定的规则和方法。从目前的文献梳理来看,已有研究关于学前儿童体育游戏的组织基本都集中在组织原则和组织方法上。当然其中也包括一些关于教师具体指导行为的研究,但是基本都是穿插在组织方法中,因而不再另作标题进行介绍。 1.体育游戏的组织原则 目前学前儿童体育游戏的组织原则主要有三个,即锻炼性、趣味性和竞争性原则。但对体育游戏创编的原则众说纷纭,王辉、况明亮等人对学前儿童体育游戏创编与教学的思考中阐述要遵循自由性特点,对待幼儿应该积极鼓励大胆创新的精神,多给予表现的机会。而张利芳和宋彩贞强调游戏应该遵循规则性的特征,认为进行学前儿童体育游戏时必须要接受相关规则的约束,把儿童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遵循体育游戏的规定,确保游戏的顺利进行。 2.体育游戏的组织方法 体育游戏的组织方法主要有儿歌改编法、比赛竞争法、模拟法、结合法、变化法。曾超对传统的体育游戏组织模式进行批判地继承,认为体育游戏教学的方法灵活多变,传统体育游戏往往教师为主体,学生按教师的指令完成所要求的任务。在现代社会,教师要充分发挥学生为中心,积极引导儿童主动参与体育游戏。 四、关于以往研究文献中的优势和不足 1.以往研究的优势 关于学前儿童体育游戏对学前儿童身心发展作用研究的文献有很多,儿童是游戏活动的主体,以儿童的兴趣为出发点,培养一个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健康儿童成为世界的共识;体育游戏对于特殊儿童作用研究很多,尤其是孤独症儿童体育游戏和面对智障儿童应如何更好组织体育游戏正在被社会所关注,虽进程缓慢,但在众多人士的一步步探索尝试下也有了部分结果。 2.以往研究的不足 (1)对学前儿童体育游戏的本质区别界定不明。由于幼儿体能发展和幼儿园活动组织的特点,使学前儿童的体育游戏与户外活动、户外游戏、室内体能活动等概念的认识模糊,人们普遍认为体育游戏就是在室外进行的自由活动,抑制了体育游戏的外延。学前儿童体育游戏的概念不明会造成相关研究边界混淆,难以聚焦到所研究内容的核心和实质,需尽快在这方面进行细致深入研究。(2)专职教育人员对体育游戏的指导方法过分僵化。组织游戏的方法大都是来自中小学的体育课,缺少幼儿园特色的有针对的体育游戏形式与情节。在文献中可以觉察出,大多数幼儿园都有专门的体育教师,这些教师往往都是体育专业毕业,他们懂体育、懂体育教育,但是对学前儿童的特点了解有限,在体育活动指导过程中往往出现脱离幼儿实际能力水平,难以照顾到个体差异等情况屡屡出现。(3)体育游戏的改革规定监管不足。时间、方法、场地和形式都没有在幼儿园贯彻下来,运动量的控制是否适合每位学前儿童没有特别的规章规定。具体表现在各级行政部门对幼儿园体育关注度不足,导致幼儿园对幼儿的户外体育活动时间、场地、器材等准备不充分,限制幼儿园体育游戏的开展。但是如何才能使行政部门、园长、教师都实现意见统一,共同促进幼儿体育游戏的开展,需要进一步研究。(4)学前儿童活动的内容选择随意、单一,活动组织形式化。有为了活动而活动,为游戏而游戏的倾向,幼儿教师的体育游戏专业理念薄弱。文献中的许多教师做法都集中在户外组合式器材或自制的一些材料上,不可否认这些内容可以促进幼儿的体能发展,但是幼儿的生活材料才是他们喜闻乐见的,应着眼于如何将幼儿生活中的物品用于体育游戏。(5)学前儿童体育游戏对儿童其他方面能力的发展研究少。不能只关注对身体健康发展和社会认知发展的影响,还要加大关注对儿童其他方面能力的发展,扩大学前儿童体育游戏功能的研究范围。因此,学前儿童体育游戏领域仍是一个有前景并迫切的研究方向。 参考文献: [1]滕达.体育游戏基本理论问题的探讨[N].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5. [2]林君薇.体育游戏论[J].体育文化导刊,2009. [3]刘军.体育游戏对孤独症儿童社会交往能力的干预研究[D].山东师范大学报,2014. 作者:徐薇 单位:佳木斯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教育经济学论文:1981―西方教育经济学的研究前沿分析 【摘 要】研究前沿是指临时形成的某个研究课题及其基础研究问题的概念组合,也是正在兴起或突然涌现的理论趋势和新主题,代表一个研究领域的思想状况。从大量的相关文献中检测那些频次变化率较高的突现词,这样不仅仅是分析频次的高低,而是依靠词频的变动频次和变动趋势来确定教育经济学领域的研究前沿,基本原理就是统计相关领域论文的标题和摘要中词汇频率,根据这些词汇的增长率来确定研究前沿的热点词汇。本文主要通过Citespace软件分析西方教育经济学1981-2011年间的研究前沿,从而梳理西方教育经济学发展脉络。 【关键词】西方教育经济学 前沿 关键词 依据西方教育经济学基本范畴在外文数据库Web of Science 中下载4350篇文献,并从结果中剔除会议、征稿等消息类文献,将文献数据输入Citespace II 软件中,将Node type设为Term,选用突变检测法来运行数据,一共检测到5个膨胀词,节点共76个,连线共93条,产生聚类关系的文献之间会有不同颜色的填充,形成圆圈化的聚类面积,另外,启动CitespaceII中文献标题词与其出现频次功能,则图谱的各文献聚类中会进一步显示各共被引聚类文献的施引文献标题中出现的高频词汇及其频次,如图1-1所示。 结合图1-1可以看出,“经济模型”“工会”“成人教育”词频较高,在1981-1990这一时间段内显得较为突出,这与当时的年代实际情况也密切相关,自80年代初卢卡斯将人力资本概念简单定义为一般的技术水平,并且提出人力资本的获得与积聚有两个途径,一是正规教育二是在工作中训练,但是由于没有合适的变量代表后一途径形成的人力资本,自然而然也没有可用数据。通过研究发现,1981-1990年间教育经济学的研究前沿偏向于通过构造经济模型来解决生产中所产生的与教育经济相关的问题,完整的数据和模型的成功构建对于促进劳动生产率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而在1991-2000年间,“人力资本”“培训”“教育技术”“学校财政”这几个词的词频较高,较受人们关注,处在学科前沿。结合当时背景来看,西方教育经济学自90年代开始从变化着的外部环境来研究其对教学内容、理论以及生产方式的影响,为了在将来的工作中更有成效,人们必须获得良好的解决问题的技能、交流的技能和社会交往的技能。先进的教育技术正日益增加对非传统的教育内容传授的要求,经常性的学习或者说终身学习已经成为必须,学校外学习的重要性与日俱增。从以上研究我们可以看出,1991-2000年间,国外教育经济学受到世界经济格局以及全球一体化的影响,研究前沿与当时的大环境紧密相关,研究从单纯研究经济模型转变为更多的考虑人力资本人文因素在经济生产中的作用,以及如何提升人力资本以适应当前大环境的挑战。 2001-2011年间,“新制度”“改革”“高等教育需求”“教育产权”“教师工资”等词汇频次和中心度较高,进入21世纪,随着教育的重要性日益增强,社会调查数据的丰富,对于教育经济学的研究起到重要的辅助和促进作用。此外占据经济学前沿地位的新制度经济学的崛起,使得教育经济学的理论基础更加拓展,尤其是将产权理论引入教育领域,对教育资源配置效率与公平问题进行制度分析,十分有助于对学校微观经营和管理的研究。学校如何在经营中节省交易成本,提高有限资源的利用效率,如何在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的基础上建立多元化的办学体制,是当今西方教育经济学的研究前沿问题。通过研究可以发现,21世纪的国外教育经济学大多将教育经济问题与公共政策的出台相关联,并且引用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对于教育经济学的问题研究更加微观、明确。 总之,西方教育经济学由于发展比较早,学科制度结构比较完善,与经济的互动研究比较深化,相关基础研究比较充足,紧密联系当今社会实际以及全球情况,与政府公共政策也比较贴合,相比之中国教育经济学来说,发展相对较为成熟。但是国外过分的依赖经济模型和大量的实证定量研究来解决教育经济学领域的一些问题,这点还有待商榷。 教育经济学论文:教育经济学视野下硕士生资助体系重构研究 摘 要:本文立足于研究生教育收费改革的背景,基于劳动价值学说、劳动力再生产、人力资本理论等教育经济学核心理论以及当前硕士生资助体系存在的问题,从完善保障性资助方式、创新发展性资助方式、健全人文关怀性资助方式等方面,探讨资助体系重构的着力点,以及要处理好资助公平与资助效率、科研能力培养与文化自觉意识培养、经济帮扶与精神帮扶三方面的关系,以期家庭经济困难硕士生“进得来”、“读得下”、“放得了”、“学得好”。 关键词:教育经济学;经济困难硕士生;资助体系;重构 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所有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都须缴纳学费,这无形中抬高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研究生教育的门槛,在他们中引起了不小的震撼。于是,研究生资助成了人们普遍关注的热点,理论界学者和实务工作者们认为,研究生资助体系的改革与创新迫在眉睫,纷纷从理论、实践两个层面展开研究。笔者从教育经济学的视角,探讨硕士生资助体系重构的策略,以期对改革与创新硕士生资助体系有所裨益。 教育经济学是介于教育学与经济学两门社会学科之间的新兴交叉学科。它从教育学与经济学这两门社会科学中分化出来,又在具体内容上把教育学的知识与经济学的知识予以综合,分化与综合并进,相互交叉,从而形成新兴的边缘学科,以教育与经济相互作用、教育领域内经济现象和规律为研究对象。[1]该学科的劳动价值学说、劳动力再生产、人力资本理论等核心理论的观点,对硕士生资助体系的改革与创新具有重要的启示价值,并为其指明了重构的方向。 一、硕士生资助体系重构的理论依据 1.劳动价值学说:教育收费无可非议,家庭经济困难硕士生资助义不容辞 马克思在论述资本主义条件下劳动力作用时说:“这个商品具有一种独特的特性:它是创造价值的力量,是价值的源泉,并且在适当使用的时候,是比自己具有的价值更多的价值的源泉。”[2]恩格斯认为,劳动力价值中除了成长的维持生活费用、养育子女的生活费用外,还需花费一定数量的价值,以发展自己的劳动力和获得一定的技能。[3]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教育费用在劳动力总价值中的地位,将越来越重要,越来越提高;衡量劳动力的价值,主要看教育和训练费用所占的比重大小。[4]复杂的劳动需要劳动者经过一定的专门的教育和训练,具有一定的劳动技能和知识才能完成,因此复杂的劳动自然具有较高的经济价值,从事复杂劳动的劳动者也就可以获得较高的报酬。可见,只有劳动力才是社会物质财富的创造力,而且劳动力创造社会物质财富,是与劳动力所接受的教育程度密切相关的。在一般情况下,劳动力创造的社会物质财富多少,是与劳动力的教育程度成正比例的。[5]因此,不管是国家、社会、家庭还是个人,投资硕士生教育以形成复杂劳动力较高的经济价值,都是明智的选择。 2.劳动力再生产:硕士生教育作为劳动力再生产的重要手段,接受教育的机会理应均等 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再生产理论阐明:社会再生产是物质资料的再生产,同时也是劳动力的再生产。只有当劳动力再生产与物质资料再生产在数量、质量上相适应时,社会物质再生产才能得以良性发展。可见,社会物质资料再生产离不开劳动力再生产。研究生教育作为劳动力再生产的重要手段,它不仅可以再生产人的劳动能力,还可以改变人的劳动能力的性质和形态。 研究生教育收费改革后,如果保障性资助方式不完备,这无疑将迫使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筹集不到学费,而放弃接受研究生教育的机会。那么,这部分劳动力的智力、科学知识和生产技术水平等将得不到科学发展,其劳动力的性质和形态将得不到有效改变。长此以往,贫富的代际传递势必难以打破,教育方面的差异势必越拉越大,教育公平势必大打折扣,社会分层势必受到影响,甚至会引起社会的安全与稳定问题。可见,研究生教育收费改革的成功与否,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家庭经济困难硕士生保障性资助方式完备与否。只有设置了完备的保障性资助方式,家庭经济困难硕士生的“教育机会均等”才得以实现。 3.人力资本理论:人类的前途和命运将由人类的才智进化来决定,硕士生资助要注重效率 在一个国家的人力资源中,创新人才被看成是最富活力和创造性的因素,是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代表,是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否培养和造就出一大批创新人才,特别是高科技创新人才,事关国家的发展和民族的前途。[6]人类的未来,不是由空间、能源和耕地所决定的,而是由人类的知识的发展来决定。[7]人力资本理论产生以后,它对社会实践与现实的改变带来了极其深刻的影响,它促进了世界上许多国家把人力资源开发纳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以及经济发展规划或计划;它使人们认识到物力资本与人力资本的高度互补性;同时,它也有力地促进了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加强了对科学研究的投入。[8]可见,硕士生资助应该服务于科研能力的提升,着眼于创新人才的培养。因此,硕士生资助要凸显激励与导向功能,注重资助成效,提高教育经济效率。教育经济效率一般指教育资源利用效率。所谓教育资源利用效率,一般指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为取得同样的教育成果,教育资源占用和消耗的程度。[9]那么,硕士生资助的效率,可以理解为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为取得同样数量和质量的研究生教育成果,资助经费消耗的程度。而作为一种潜在的教育投资效率的硕士生的发展潜力,即硕士生在未来的实际工作中发挥较大的作用和做出较大贡献的可能性,一般在硕士生毕业后时间越久,这种资助效率也将反映得越明显。追求卓越、提高绩效也是当代教育思潮的焦点。[10] 二、硕士生资助体系重构的着力点 1.完善保障性资助方式,确保研究生教育机会均等 由于就业压力、渴望深造等原因,近几年来硕士生报考人数逐年呈递增趋势,递增人数都在10万人以上。调查显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硕士生的比率普遍在10-20%之间,部分地方院校甚至超过30%。因此,研究生教育收费改革后,构建的硕士生资助体系必须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研究生教育的门槛问题。为此,首先要提高国家助学贷款额度,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得来”。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后,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教科文司、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财务司、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订的《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中同样适用于研究生的有关国家助学贷款规定,“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已经无法满足家庭经济困难硕士生的学费贷款需求,更别提生活费贷款了。因此,要切实提高贷款额度,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硕士生能够通过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和住宿费问题。其次,要加大助学金与勤工俭学岗位津贴的资助力度,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硕士生“读得下”。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虽然硕士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但这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而言还是杯水车薪,高校还得设置相应的助学金予以补充。此外,高校还要强化“三助”工作,拓展助研、助教、助管岗位,适当提高岗位津贴,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硕士生解决部分生活费问题。 2.健全人文关怀性资助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硕士生降低缺陷感 以浙江省温州市高校部分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研究对象,共发放问卷800份,回收790份,回收率为98.75%,有效问卷为766份,有效率为95.75%。调查发现,发生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的生活事件位列前茅的是学习压力、人际关系和丧失,这与葛华等人的研究结果相似。[11]以月生活消费400元为一档,比较不同月生活消费学生的生活事件与抑郁,结果发现在学习压力方面,少于400元的组和401-800元的组显著高于801-1200元的组;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而言,来自亲人患疾病、死亡与来自生活拮据的生活事件应激、缺陷感各因子与抑郁指数均呈显著正相关,具体分数如表1所示。表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事件、抑郁与缺陷感的相关 可见,家庭经济困难硕士生的学习压力相对较大,当他们遇到来自亲人患疾病、死亡与来自生活拮据的生活事件时,对缺陷感的影响较大,甚至会导致抑郁。通过个案研究发现,当家庭经济困难硕士生发生上述生活事件时,及时给予人文关怀性的临时经济困难补助,可以有效降低他们的缺陷感,达到预防抑郁心理的目的。因此,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后,要设置完备的硕士生临时性经济困难资助方式,应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生有关生活事件,帮助他们将这些生活事件“放得了”。 3.创新发展性资助方式,助推硕士生科研能力的提升 研究生教育的本质是科研能力培养,它是研究生教育固有的、决定研究生教育性质、面貌和发展的根本属性,是自研究生教育的产生之初便具备的,不随研究生教育的培养层次、培养类型、培养形式变化而变化的稳定属性。[12]无论是从法规、政策层面,还是从培养实践层面,各国研究生教育的培养目标,均是为了解决本专科学生科研能力不足与社会对高层次人才科研能力高要求的矛盾,将科研能力的培养放在首位,研究生教育的过程也是围绕培养科研能力展开的。[13]可见,创新发展性资助方式,助推硕士生科研能力的提升,是构建科学的学生资助体系,提高资助效率的关键。然而,目前硕士生科学研究资助普遍比较薄弱,存在经费分配不合理、资助力度不够、资助周期短、资助项目少等问题[14],不利于硕士生的培养。因此,高校要切实加强和改进硕士生科研资助工作,既要做好硕士生具体研究项目的资助,更要做好科研能力培养过程的扶持性资助以及科研能力发展状况的奖励性资助,并且大力拓展“助研”岗位,切实提高岗位津贴,将家庭经济困难硕士生的勤工助学与科学研究有机结合,解决他们忙于生计而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进行科学研究的问题,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硕士生“学得好”。 三、硕士生资助体系重构要处理好的几个关系 1.处理好资助公平与资助效率的关系 公平与效率是人类社会具有普适意义的价值追求和价值标准。就硕士生资助体系而言,促进资助公平实现的资助效率才是有价值的资助效率,促进资助效率提高的资助公平才是真正的资助公平。高校硕士生资助,“必须由单一强调‘教育机会均等’的公平诉求,发展至兼而强调‘教育机会均等前提下的教育收益最大化’的效率诉求”[15],明确什么类型的硕士生资助对象采取何种资助方式,科学处理资助公平与资助效率的关系,使得硕士生资助体系更好地服务于人才培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因此,高校要统筹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等保障性资助与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科研资助、“三助”(助教、助研、助管)岗位津贴等发展性资助,实现硕士生资助效率优先,兼顾资助公平。 2.处理好科研能力培养与文化自觉意识培养的关系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美国社会引发了普遍的“西方文明危机感”,认识到通识教育的问题比原子弹更重要,因为原子弹归根结底是要人来掌控的。[16]而人会成为什么样的人,最终是由文化自觉意识所决定的。文化自觉意识,反映出作为文化主体的人的自我觉醒和自我创造,体现出一种广阔的文化境界、深刻的文化反思、充分的人文关怀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17]资助硕士生提升科研能力,是为了造福人类,而不是对人类构成威胁。如果那些掌握高科技的人,能摧毁我们这个世界,能污染我们的地球,能组合成新的基因来生产新的生命形式,但他们只懂得如何画指数曲线,如何使用试管,而其他的一无所知,那将是一个多么可怕的世界![18]因此,高校要创新硕士生资助的方式方法,加强教育引导,协调发展资助对象的科研能力和文化自觉意识,为实施社会主义人才强国战略输送一大批科学研究能力强、又能成为文化自觉急先锋的优秀硕士生。 3.处理好经济帮扶与精神帮扶的关系 调查发现,由于特殊的家庭经济条件和家庭环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缺陷感表现得较为普遍,程度上也更为严重。缺陷感体验越强烈,个体的自我效能就越差。[19]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后,高校校园内悬殊的贫富差距,将会加剧家庭经济困难硕士生的“贫困”程度,使得他们在人际交往、消费行为、社会心态等方面遭受更大的冲击,他们的缺陷感体验也将更为强烈。缺陷感从本质上讲是一种自尊体验。自尊是人们对自己的价值、长处、重要性总体情感上的评价,是自我概念中一个极为重要的成分。[20]已有研究表明自尊对个体心理健康有显著的预测作用,自尊水平越高,孤独感水平越低。[21]缺陷感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消极的情绪体验,这种消极的情绪体验与个体对自我的错误认知有着密切的关联。可以预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硕士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将面临新的考验和挑战。因此,硕士生资助要经济帮扶与精神帮扶双管齐下。 教育经济学论文:教育经济学视角下的家教市场分析 【摘要】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上门家教吸引了越来越多望子成龙的学生家长,家教市场日益发展壮大。本文主要对教教市场的目前状况进行描述及其原因分析,分析其消费主体及主要的从业人员,最后阐述了自己的思考及建议。 【关键词】家教市场 现状分析 消费主体 从业人员 望子成龙、望女成凤是每个家庭的期望,目前中国家庭大都为独生子女,因此父母将全部的心血都投入到对孩子的培养上,并在孩子身上寄托了自己的美好愿望。为了让子女接受最好的教育,父母们不惜出巨资为孩子创造各种良好的学习条件。一个家庭储蓄的主要用途是作为孩子的教育储备基金。为了让孩子上一个好学校,家长们不惜重金买教育,甚至为了能够让孩子进入重点幼儿园投入不菲,更不用说上重点小学、重点中学了。由此,家教——出于教育和市场的交叉地带,正在日益蓬勃发展。 一、家教市场的现状 (一)现状 强大的教育市场的需求催生了家教从业者队伍,家教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熟悉的名词。 家教市场蓬勃发展,课外辅导愈演愈烈,百度数据显示,截止2010年8月底,中小学课外辅导品牌的日均搜索指数达到5.9万。 课外辅导师热门,百度数据显示,截止2010年8月底,中小学课外辅导品牌的日均搜索指数达到5.9万,在寒假过后,搜索指数呈稳定上升态势,并在暑假7月达到峰值9万。 (二)原因分析 教育体制:近几年,虽教育部提出了素质教育的口号。然而,“明减暗加”、“学校减家长补”的现象依旧汹涌。如今,虽进行了一系列的教育改革,但在仍存在的应试教育为主,在考试成绩的高低成为学生学习水平评价的唯一标尺教育考试制度下,家教,作为学校教学的补充,是弥补学校教育“减负”的重要途径。 市场需求量大:首先,在很大程度上,家长期望决定了需求。目前,家长在教育方面给予孩子的期望值越来越高,在教育投资方面,为了孩子的前途出手尤为大方。这种汲汲的渴求心态,促使家教市场的发展。其次,需要请家教群体基数巨大。我国人口基数较大,而且,其中城市人口基数也较大。而当前家教热的情况下,家教基本成为了每个家庭不可或缺的,显然这是一个巨大的家庭教育消费群体。 消费观念:教育的投入,是每个中国家庭的重中之重。稍微明智、理性的家长,面对于日益严峻的入学考试形式,为了孩子升学,为了让孩子将来有一个良好的人生平台,更加注重孩子教育,把对儿女的教育投入当作最重要的投入。 家教行业投资风险小、利润大。育考试制度的存在、学生个性化教育的需要以及教育重要性的认可决定了课外辅导市场的稳定增长和可观利润。 请家教具有诸多好处:首先,可及时补上欠缺的知识,提高学习成绩。现在的学生的学习负担比较重,对于孩子来说,难免有一些消化不了的东西。请家教可以弥补这方面的不足。 其次,可以有针对性地单独授课。教师在课堂上,只能面对大多数同学的水平和进度授课,不可能做到关注每一位学生。相反,家教面对面地授课,针对性较强,学生在此种环境里学习,情绪会放松下来,学习的效率会提高。再次,可以增强学生兴趣和信心。家教在面对一个学生单独授课的时候,情绪相应地也十分放松,不会有紧张、急躁等情绪。学习较差的学生大多有一定的自卑心理,老师会在授课中帮助他们树立起自信心。这些都是平时在课堂上难于做到的。最后,能纠正学生的不良学习习惯,使学生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 以上是对目前家教市场的发展状况的简单描述。可以看出,家教行业发展十分迅速,已成为教育经济领域发展的一大热点。 二、家教市场消费主体及从业人员 (一)消费主体 为对家教市场的作进一步分析,进行了一次问卷调查,此次调查共发出六十份问卷,回收的有效问卷共41份,调查的部分结果如下: 家长在什么情况下会给孩子请家教,从调查结果可知,家长请家教主要是三方面的情况:其中学生成绩不稳定时,家长最愿意选择家教来提高学生成绩,占36.67%;另外两方面的考虑主要是由于家长很忙没有时间去照顾孩子学习而找个家教以及弥补孩子课上没听懂的部分,及时查缺补漏,各占16.67%。 结果分析:一方面,从学生群体来看,家长给孩子请家教主要是有两个原因,一是,有些工作比较忙的家长,请家教主要是为了让老师托管孩子,但更多的家长还是为了让孩子提高学习成绩。因此,请家教的学生大多都是中间的群体,学习优秀的孩子本身能力很强,不需要请家教,后进生几乎放弃学习,因此中间部分也是最多的学生群体,源源不断地成为请家教市场的消费的主体。另一方面,从家庭收入来看,由于家教消费较高,因此,中等、高收入家庭成为了成为教育培训市场的消费大军。在教育培训市场上,为了让孩子更优秀,除了学科科目的培训,各种艺术技能的培训也成为了各类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的焦点。由此,构成了家教市场的消费主体。 (二)主要的从业人员 为对家教市场的作进一步分析,进行了一次问卷调查,此次调查共发出六十份问卷,回收的有效问卷共41份,调查的部分结果如下: 共有41位已聘请家教的家长参与投票。通过调查发现,家长聘请家教主要有一是教育机构,约占12%左右;二是请高校的在校生,约占44%,三是在职教师约占41%。聘请的家教教育机构5(12.2%)大学生18(43.9%)老师17(41.46%)其他1(2.43%),由以上数据可以看出,现今,家教市场在职教师与在校大学生成为家教市场主力军。 原因分析:在职教师成为家教的主力军,一方面是由于大多数的家长认为在职教师有更为丰富的教学经验,能帮助孩子更好地提高学习成绩,另一方面教师工资较低,而家教市场利益丰厚,不少教师投身于家教市场。 大学生成为家教市场主力军,原因在于:首先,大学生群体受过较高层次的教育,受到广大家长的认可。其次,不少高校学子渴望通过勤工俭学,为下学期的学习生活筹一笔钱,也可以借此接近社会,锻炼自己在竞争日益激烈的社会上的生活能力;再次,家教工作机会易获得。现今,很多的家教中介机构交费登记后就可当家教。最后,家教相对于其他兼职收入较为可观,也更为轻松。 三、结论与建议 通过本次调查,可以总结出家长们普遍对孩子的学习状况十分关心,而且多数家长认可家教的教学效果,所以家教市场的前景是很广阔的。 但是家教市场的现状,还体现出还有许多有待改进的地方:首先,整体来看家具市场比较杂乱,市场秩序较乱。教教市场家教市场已呈现出明显的信任危机。如现在很多中介机构交费登记后就可当家教,一些不规范的家教中介对来登记的从业人员不作考察,只要见钱就行,而多数家长往往看到广告后就与家教中介电话联系,对中介的情况一无所知。这种运作模式很大程度上扰乱了家教市场的运行。其次,从家长的角度来看,请家教盲目性较强。存在明显的比较现象,现在竞争那么大,别人的孩子请了家教,我的孩子也不能落后。在对老师的要求上偏重于学科知识的掌握。再次,从学生的角度来看,家教补习似乎成为了一种负担。国家虽推行减负、素质教育,但考试制度不变的情况下,课业负担任然很重,只是从课内转移到了课外。长此以往,学生容易产生厌学情绪。 教育经济学论文:浅谈教育经济学研究的发展现状与有效策略 【摘要】教育经济学的发展现状是:西方国家以人力资本理论为基础,更侧重于教育的长远发展和教育对经济的具体意义;我国则是强调国家领导对教育的权威作用以及教育和经济的具体关系。总体而言,教育经济学现阶段需要采取的发展策略是:明确逻辑起点、夯实理论基础、拓宽研究领域和完善概念体系。 【关键词】教育经济学 发展现状 策略分析 一、前言 教育经济学是一门研究教育与经济的学科,具体的研究对象是教育,但却是从属于经济学的一门学科,教育经济学具体研究教育的功能以及其为经济带来的收益。本文将在论述现阶段教育经济学发展现状的基础上,明确教育经济学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并提供具体解决策略。 二、教育经济学的发展现状 无论是我国还是西方各国现阶段教育经济学的发展成果都主要体现在理论体系上,具体表现为不同理论在教育经济学的理论体系中所占的比重。相比较而言,我国与西方各国教育经济学的不同理论所占的比重是不尽相同的。本文将从教育经济学国内外的理论体系以及侧重点方面明确教育经济学的发展现状。 首先是教育方面,教师的教学成效与教师的数量上,西方在这两点上的研究力度要低于我国,在关于人员运用方面西方各国呈现的是持平的局面,其他方面的理论上研究要高于我国,这就是教育经济学现阶段理论体系现状的最大特点。在西方,基于教育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基础上人力资本理论,教育经济学的最高研究标准是明确教育与经济的具体关系以及教育的长远发展,并且要求教育要对经济发展起到重大的促进作用。而在我国,无论是投入力度、教学效果要求、人力资本理论的依赖程度的研究比重都要低于国际平均水平;相反的我国将教育经济学的重点放在了处理教育与经济的关系上,于此同时更加注重的是教育的具体费用以及开支和教育的具体发展空间,这些方面的侧重点都远远的高于了国际水平。国际与国内的理论体系构成和侧重点表明了教育经济学方面,西方国家注重于资金投入与产出效果,而我国更注重教育为国民经济带来的意义。 总之教育经济学的发展现状就是:西方国家以人力资本理论为基础,更侧重于教育的长远发展和教育对经济的具体意义;我国则是强调国家领导对教育的权威作用以及教育和经济的具体关系。 三、教育经济学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具体解决策略 每一门学科在研究与发展的过程中都存在着弊端和盲点,需要不断地加以完善和补充,并通过行之有效的策略进行细化的改善,教育经济学也不例外。本部分笔者将简单介绍教育经济学存在的四点问题,并给与明确的策略分析。 首先,存在于教育经济学中最重要的问题就是教育经济学的理论体系不够完善,并且没有一个明确的逻辑起点。无论是哪一个研究领域,都需要一个条理清晰的理论体系,理论体系的基础是逻辑起点,在此基础上要根据已有逻辑进行不断的理论延伸以及拓展,最终确定一个严密完善的理论体系。这一点的解决策略是要求教育经济学能够重新自身定位,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具体考虑,寻找一个合理的逻辑起点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教育经济学理论体系的完善。 无论是西方国家还是我国,教育经济学的理论基础都是人力资本理论,但是随着教育经济学的不断发展和涉及知识面的广泛,单一的人力资本理论已经难以满足教育经济学的理论基础要求,这是教育经济学中存在的又一问题。解决这一问题的具体策略就是要求拓展教育经济学的理论基础,在原本理论基础单一的基础上再加入例如管理、统计、社会等多个方面的元素,使教育经济学学科内容更丰富,涉及内容更全面,最终达到使教育经济学不断完善和成熟并且能够更多元化的目的。 上文中强调了教育经济学中存在的两个具体问题,教育经济学的逻辑起点不明确以至于教育经济学的理论基础过于单一,如果这两个方面的问题对于教育经济学来说是基础性的,那么教育经济学的研究领域不够广这一问题就是核心性的。教育经济学的研究领域应该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出发,本着完善本学科发展本学科的目的不断夯实学科。但是现阶段很多国家在进行教育经济学科研究的过程中,过多地注重宏观方面而忽视了微观方面的内容,另一方面还存在着在发展中借鉴的相关理论不成熟的问题。这就要求在发展教育经济学的过程中要在从宏观角度出发的基础上完善微观上的问题,具体说就是注重细节上的处理,无论是教学方式、学校教育、班级管理方面都要加大力度;另外还要求教育经济学借鉴更多领域的成熟经验,合理发展和进步。 教育经济学存在的另外一个重要问题存在于概念体系方面,无论是概念的具体定义还是概念的界定,都存在着比较大的不明确之初,另外教育经济学在经济和教育的逻辑关系上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这就要求教育经济学要将学科自身涉及到的相关概念赋予明确的定义,并且界定清楚,避免混淆。尤其是教育和经济的逻辑关系方面,要进行严密地分析并赋予结构上的层次明确。 总体而言,教育经济学现阶段需要采取的发展策略是:明确逻辑起点、夯实理论基础、拓宽研究领域和完善概念体系。 四、结束语 教育经济学作为一门国内外都较为重视的研究经济与教育的学科,一直以来都备受关注。本文明确了教育经济学的发展现状是:西方国家以人力资本理论为基础,更侧重于教育的长远发展和教育对经济的具体意义;我国则是强调国家领导对教育的权威作用以及教育和经济的具体关系,并且提供了解决教育经济学中存在的问题的具体策略。希望通过本文能够使更多的教育经济学研究者明确教育经济学,认清现状明确盲点,并积极采用文中提供的策略,完善教育经济学。 作者简介:沈广起(1963-),男,吉林长春人,本科,吉林大学出版社副编审,研究方向:经济学。 教育经济学论文:教育经济学视域下中小学教师城乡交流问题思考 长期以来,义务教育阶段的师资失衡已经呈现愈发明显的“马太效应”。为解决师资均衡配置问题,自1993年来,中小学教师交流被纳入到我国政策体系范围。到2010年时,教育部《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提出争取到2012年时达到区域内的初步均衡,至2020年时基本达到区域内均衡;并把城乡间的教师流动作为实现义务教育阶段资源均衡的重要途径,重点关注“健全城乡教师交流机制,推动校长和教师在城乡之间、校际之间的合理流动”;并在同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意见征求稿),其中再次强调“建立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试行县域内教师和校长交流制度”。目前,我国绝大多数省份和地区也把城乡教师交流作为实现义务教育区域均衡发展的重要途径,但由于政策本身触及教师、学校等主体的利益,缺乏有效的补偿措施而难以达到预期的均衡师资的目标。那么,在这个过程中,教师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行为选择?教育管理者又应当做出怎样的管理决策?本文在从教育经济学的视角分析其成本效益的基础上,提出教师的行为选择,并对其管理决策作分析和讨论。 一、教育经济学分析的可行性 教育经济学是以人类基本的教育行为为研究领域揭示经济规律的理论,它运用调查和观察等方式对人们在进行教育经济决策时的需要、动机和态度等进行研究。教育经济学在其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个理论流派即行为经济学,是对人们在教育领域中的经济学行为进行心理分析,它与以往的教育经济流派最大的不同就是将人们教育决策时产生的异常心理现象纳入研究范围之内。从人类本性的角度考虑,还原人类的某些非理性因素,从心理学角度对决策时的异常心理问题进行科学理解和合理解释,逐渐构建成为特色鲜明的行为决策体系。前景理论作为行为决策体系的理论基础,它更加精准地解释了决策人员在不确定的情况下所作的选择和决策行为,改变了人们采用传统的期望概率模式进行判断分析的做法,在很大程度上丰富了风险条件下的决策行为理论,也很好地诠释了人们在成本收益分析状况下对风险的认识以及对个体感觉影响的大小,说明这种非理性的行为可以被人们所识别与预防,从经济理论的角度对城市和农村地区师资交流过程中非理性的行为给出科学有效的诠释。城市和农村地区教师交流存在一定的风险性,如交流教师的回城顾虑等。教师以及学校领导者并不是完全理性的决策者,他们对城乡交流过程中的成本和收益的认识,是有一定的规律可以遵循的。因此,对于城乡教师交流过程中的教师行为选择来说,教育经济学提供了一个更加准确、更加真实的方向思路和抉择过程中的独特视角。 二、教师城乡交流的教育经济学解释 成本收益理论是教育经济学中非常关键的内容,从以上可行性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它对城乡教师交流问题具有很好的诠释作用,中小学教师在城乡交流工作中会得到诸多领域的收益,如工资福利、专业能力等,但除此之外又需要支付适当的成本,主要包括直接成本、机会成本以及隐性的心理压力等。不同经济区域教师的成本收益存在着不同,其特点分析如下: 首先,难以估算成本收益结论。城乡交流教师的成本收益包含着很多方面,其中还有一些是隐性的。其次,师资流入地区的学校具体情况差异比较大,同时参加交流教师的家庭情况、专业发展能力等方面差异也非常大,因此,要得出准确数据的结论是非常有难度的。最后,从城市地区交流到农村地区的成本会超过收益。还有不容忽视的一点就是这些教师承受着非常大的心理压力。他们在交流的过程中会遇到亲情、工作等方面的多重压力:如何适应新学校,如何接受面临的新挑战以及很多意想不到的“后顾之忧”,如多数教师会有回调的担心焦虑情绪。相关研究表明,在交流过程中“照顾不到家庭生活”、“交通生活不便”、“影响了在原学校的发展”依次是教师在交流过程中所遇到的前三大困难。 从以上的经济学分析中可以获悉,教师会根据其所获得的经济利益进行理性行为选择。一般情况下,教师的理性行为选择共三种:主动型、冷淡型、被动型。当收益超过成本时,教师绝大多数表现积极,能主动与他人交流,即主动型;当两者大体相等时,教师缺少积极性,只要求基本完成任务,对交流行为持冷淡态度,即冷漠型;而当成本超过收益时,教师就会拒绝交流,逃避责任,迫于压力,教师只会选择消极性的交流方式。如:城市教师可能在工作过程中不负责任,只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而对于隐性的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的任务则置之不理;对于农村教师来讲,如果所到城市学校的专业发展路径等方面难以保障,那这种交流就不会给他们的成长带来实质性的内容。 三、教育经济学城乡教师交流管理决策 1.加强成本补偿,做好收益平衡 亚当斯的“公平理论”告诉我们,当人们做出贡献并获得报酬时,他们不仅关心所得报酬的绝对量,而且关心报酬的相对量。因此,教育当局应当关注城乡师资交流的均衡收益,既包括交流学校内部师资的均衡收益,也包括不同经济区域之间教师的外部平衡。 要实现以上均衡收益,首先,在准备交流的学校里,可以先让消极型或冷淡型的教师感觉到一定的公平感,避免他们产生收益不平衡感;同时应该激励积极主动型教师的行为,从而引导消极型和冷淡型教师主动接受交流,因为他们也会面临同样的问题,如高额的货币成本、回城担忧、环境适应能力、自我发展的压力等。其次,要做好城乡教师所在交流学校之间的均衡收益工作。虽然我们无法准确得出他们在交流过程中的具体经济数据,但根据常识,城市教师所付出的成本较大,而收益却相对较小,因而城市交流学校的教师应该获得适当的成本补偿,并且成为成本补偿的关键领域;而农村地区的教师交流到城市地区不管是从经济福利还是从教育教学能力提高均取得了丰厚的收益,而且一般是高于成本的,因此容易忽略农村学校的交流教师在经济方面的补偿。 2.确定考评机制,避免功利化行为 不管交流的师资是积极主动型还是消极冷淡型,管理人员必须考虑的问题就是怎样科学有效地对教师的交流工作进行评估,以此来避免教师在交流过程中的降低成本执行的行为,如部分执行、错误执行等,以及过分地追求交流收益的行为,如不考虑教学科研方面的交流,而只寻求交流过程中的其他优惠政策的功利化行为。因此,建议构建义务教育阶段城乡师资交流科学有效的考评制度,首先明确由谁来考核,还有采取什么样的考核方式,从而增加考评的民主性和透明度。当前的评价体制存在主体缺失的现象,多数的交流教师不管交流的时间有多长,都是由其所在的学校进行评价的,从而造成这些被考核教师游离于考核学校的规章制度之外,客观上造成了考核学校的管理空洞。在工作实践中,我们应该根据不同的交流方式和状态确定不同的考核人员和指标,如依据交流学习的时限,一年以内的短期交流培训可以考虑由教师所在学校进行考核,长期交流的可由其所在学校及当地的教育管理当局共同考评。评价指标应该由教育当局、教师所在学校和教师三方共同制定。 3.强化社会责任意识,激励教师积极交流行为 尽管以上对交流教师的行为分析是建立在“经济人”假设的基础上的,但教师还是一个道德人,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曾在他的著作中提出了人性不同于经济人的三个方面:同情心、正义感(合宜感)、行为的利他主义倾向。人们不应当把自己看成是某一个孤立无援的个体,而应当把自身作为世界的一份子,是巨大自然王国中的一员。这就是道德人的特性的直接体现。一般认为,教师的道德观念比常人强,社会责任意识也比较高,当然教师这一职业的工作特性是具有一定的道德性的。从以往的研究成果中可以看到,引起教师工作行为动机的六个因素是“尊重需要、生存需要、自我实现需要、权力需要、关系需要、责任需要。它们的平均数分别为22.58、21.72、20.73、19.74、17.50、14.34”。可以看出,尊重需要和自我实现需要是比较高的分数,可以反映出绝大多数教师是具有较强的道德观念和责任观念的。 实现城乡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完善义务教育公平理想,是每个家长和学生的期望,是中小学教师作为道德人来讲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总之,当交流的收益超过成本时会积极主动参与,反之,教师则属于被动消极型,当然也有可能做出积极性的理性行为选择,比如通过其他福利政策寻求自我满足感和收益增量。因此,对于管理人员来讲要不断及时强化这些理性的行为选择。一方面要增加成本补偿促成其获取自我平衡感和心理满足感,为交流的优秀师资特别是能深入到偏远地区的学校老师,提供充分的成本补偿来保障他们的教育和科研交流需求,促进优秀师资在交流地区及学校就相关的专业问题进行课题研究,最终改善教师的教育教学反思能力;另一方面,政府当局也要出台多种奖励措施,进一步强化和激励交流教师的这种理性的行为选择。 教育经济学论文:教育经济学理论研究文献综述 【摘要】教育经济学从起源发展至今已有快100年的历史,在国外的研究取得了举目的成果,发展了丰富的理论。文章从教育经济学的缘起及雏形、教育经济学研究的初步发展、教育经济学的进一步发展的历史思路做一个文献综述。 【关键词】教育经济学 理论 发展 教育经济学研究起源于20世纪20年代前苏联,其理论形成于20世纪60年代, 主要建立在以舒尔茨为代表的西方经济学家所创立的人力资本理论基础之上。人力资本理论之后由贝克尔及丹尼森等学者进一步发展, 成为教育经济学的理论基础和核心内容。进入到20世纪70年代,由于西方国家的经济危机,人力资本论受到质疑,涌现出新的理论流派。当跨入新时期,伴随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和教育的不断普及, 各种全新的理论不断涌现。本文将对教育经济学主要的理论发展做一个全面的综述。 一、教育经济学研究的缘起和雏形 教育经济学作为一门新兴的独立学科,具有一定的学科体系结构,首先起源于西方,而后传播到世界各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科学技术得到迅速发展并被广泛应用于生产力,劳动生产率大幅度提高,促进了世界范围内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人们日益认识到掌握科学技术的重要性,要掌握科技,教育是关键。从而激发了人们对受教育的需求,因此教育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日益提高,逐渐成为社会生产和经济发展的决定性因素,这为教育经济学的产生提供了客观条件。另一方面,计量经济学的发展解开了剩余因子之谜,论证出教育是剩余因素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刺激经济增长的十分重要的因素,计量经济学的发展也促进了教育经济学的诞生。 20世纪20年代,教育经济学以独立学科的形式最早出现在前苏联,它创建的标志是前苏联著名经济学家斯特鲁米林(C.T. Ctpymnjinh)于1924年发表的《国民教育的经济意义》,这是世界上最早用数量统计的方法阐述教育的国民经济意义的论文,被称作世界上第一篇教育经济学论文。论文系统地研究了年龄、工龄、教育程度对劳动技能的影响。斯特鲁米林认为年龄、工龄和教育程度均影响劳动技能的高低;论证了教育程度与劳动技能成正相关。 西方最早研究教育经济学的论文是美国学者约翰·沃尔什(J.R. Walsh)于1935年发表在美国《经济学季刊》上的《人力的资本观》,它被认为是西方国家研究教育经济学的第一篇论文。沃尔什主要从学生达到可以入大学的年龄算起,认为只有大学教育及其他专业教育才具有资本的特征。大学教育和专业教育可以取得收益但要付出代价,偿还代价之后可以带来利润或经济效应。[1] 到20世纪60年代,教育经济学在西方才真正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出现。这一期间,美国的舒尔茨、贝克尔、丹尼森等代表的以人力资本理论为理论基础和核心内容的西方教育经济学成为主流派。舒尔茨(T.W. Schultz)在《人力资本投资》、《教育的经济价值》、《对人投资的思考》等系列论文中对人力资本理论进行了深化和系统化。其基本理论可概括为重视人力资本投资,教育投资是人力资本的重要源泉。他认为教育投资的最大特点是对人的劳动质的方面去衡量,而不是从量的方面去判断,即把人的劳动看作是教育装备的结果。劳动的教育装备率高,劳动生产率也就高,从而增强创造收入的能力。 与舒尔茨的宏观视野不一样的,加里·贝克尔(G.S. Becker)着眼于人力资本理论微观领域的研究,并用具体数字计算和实证研究论证了不同教育等级之间的收益率差别。他认为个人通过教育等提高能力和人力资本积蓄,由此提高劳动生产率,从而得到较高收入。 除了舒尔茨和贝克尔外,推动人力资本理论发展的另一重要人物是爱德华·丹尼森(E. F. Denison),他于1962年著有《美国经济增长的资料和我们的选择》。他把教育因素视为人力资本因素的组成部分,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经济增长多因素分析法”,细致地计算了教育的经济价值。他的主要贡献在于具体的计算方法上更加细致和精确。 至此,西方国家提出的人力资本理论从创立起就强调了教育投资和经济增长的重要关联性,经济要发展就要重视人力资本的投资,毫无疑问教育是人力资本投资的重要源泉,所以也要重视教育投资。从这个意义上说,西方人力资本理论是教育经济学产生和形成的直接理论来源。 1962年英国伦敦布鲁诺大学社会科学院院长约翰·维泽( J. E. Vaizey)出版了第一本正式以学科命名的专著《教育经济学》,系统地阐述了教育经济学的基本理论,标志着教育经济学的产生。1963年,国际经济学学会召开了第一次教育国际学术会议——教育经济学专题学术讨论会。会后于1966年出版了一本具有一定体系结构的《教育经济学选集》,这次会议的召开以及论文著作的出版也被视为教育经济学学科诞生的标志性事件。这样,教育经济学作为一门新的交叉学科,在世界各地学术界普遍地受到了高度关注。[2] 二、教育经济学研究的初步发展 进入20世纪70年代,教育经济学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很大的发展,许多发展中国家纷纷学习和借鉴西方的研究成果,有关教育经济学的著作及论文层出不穷。但此时的西方国家遭遇严重的经济危机,经济萧条。国家在教育上的投资并没有收到预期的效果,不景气的经济状况与教育的不断扩张形成了尖锐的矛盾,人力资本理论表现出了“失灵”,催生出了各种反人力资本理论的新理论,重新评估教育的经济价值,使教育经济学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影响比较大的理论主要有三种:筛选假设理论,劳动市场划分理论,社会化理论。 1.筛选假设理论(Screening Hypothesis)。是20世纪70年代初美国经济学家提出的视教育为一种筛选装置,以帮助雇主识别不同能力的求职者,将他们安置到不同职业岗位上的理论。创始人是迈克尔·斯宾塞(AndrewMichael. Spence)和罗伯特·索洛(Robert. Merton Solow)等。1972年,斯宾塞发表了《就业市场信号》一文,论述了教育作为就业市场上的生产力信号,以及如何发射信号。形成了严格的信号理论,也标志着筛选理论的建立。筛选理论对人力资本理论宣称的教育能够提高生产率大胆提出了质疑,极端地假设教育并不增加人力资本, 只是作为一种筛选装置筛选出生产能力较高的人。[3] 尽管筛选假设理论否认了人力资本,但它与人力资本理论并不相反。实际上它指出了教育促进经济增长的另外一条途径:促进社会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正是筛选理论让人们认清了一个被忽视的事实,即教育的筛选作用无论是给个人还是给社会都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收益。所以,筛选理论在某种程度上其实正是对人力资本理论的补充。 2.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Labour Market Segmentation Theory)。在新制度经济学的推动下,许多经济学家将新制度经济学中的制度,政府管制等引入劳动力市场研究,形成了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着眼点是教育与工资问题的研究。主要代表人物有斯特·瑟罗(Lester C. Thurow),彼得·多林格尔(Peter B. Doeringer),迈克尔·皮奥里(Michael J. Piore)等人。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认为教育程度与工资水平成正比例关系是有条件的;劳动市场存在主要和次要劳动力市场的分割。资本主义的教育制度和体系是为劳动力市场提供人力, 而人力资本理论把本来分割成不同部分、具有封闭等级性的市场抽象地视为完全统一的竞争性市场, 基本前提就不正确。教育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就业分配上, 在于它决定一个人在何种市场上能谋求职位。在主要劳动力市场,人力资本理论的教育程度与工资水平的正相关性成立,而在次要劳动力市场,上述命题不成立。[4] 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并不否认教育的作用,它和人力资本理论最大的区别在于它除了将教育作为影响收入的一个重要内生变量之外,还将制度因素、雇主和雇主的工作态度因素等作为内生变量。可见,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是人力资本理论的补充和完善。 3.社会化理论(Socialization Theory)。出现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创始人是萨缪·鲍尔斯(Samuel Bowles)和赫伯特·金迪斯(Herbert Gintis)。1976年,鲍尔斯和金迪斯合著的《资本主义美国的学校教育:教育改革与经济生活的矛盾》引起强烈反响。他们认为教育的经济价值源于教育的社会功能。教育的社会功能远比教育提高知识技能对经济的影响更重要,而劳动者的表现则源自自身拥有的非知识化的个性特征(即非认知能力)。而教育的经济功能便是通过各种教育途径和手段使学生社会化,使不同的学生形成经济结构所需要的各种个性特征。[5] 总的来看,以上三种主要理论表面上都是对人力资本论的挑战甚至是反对,事实上,都是从其它侧面强调了教育会带来经济效益的增长,不管是对个人还是社会。某种程度上是对人力资本论的多角度的补充与拓展。但是普遍都忽视了教育的相对独立性和与经济生活相矛盾的一面,因而带有片面性,为教育经济学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空间。 三、新时期教育经济学研究的进一步发展 随着教育的不断普及,对教育经济学的研究也逐步深入,涌现出各种新理论。比如:关注人本文化的社会资本理论、基于新制度经济的教育产权理论。 1.社会资本理论。第一个对社会资本进行系统分析的是法国社会学家皮埃尔·布迪厄(P. Bourdieu)。1980年,布迪厄在《社会科学研究》杂志上发表了题为《社会资本随笔》的短文,正式提出了“社会资本”(Social Capital)的概念。之后,美国学者詹姆斯·科尔曼和罗伯特·普特南等先后提出了社会资本理论并将其作为人力资本理论基础上的理论发展加以阐述。社会资本理论尚无统一定义, 但一般是指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内, 通过民众自由地将个体人力资本进行横向的社会组合而生成的能够促进一个国家经济和社会持续发展的社会关系结构和社会心理结构。社会资本理论从群体人力资本角度研究社会经济, 更注重一国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人际关系。社会资本理论研究方法弥补了人力资本理论研究方法的不足之处:首先,它提升了人的社会地位;其次,从微观层面为主的分析扩展到宏观层面;第三,社会资本理论直接把无形资本因素(社会心理)关系引入研究。教育的作用在促进个人与社会的共同进步,不仅只是提高人力资本存量,也通过提高对社会关系的认知能力、制定合理的共享规范和合理的组织结构等社会资本存量,从而达到提高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目的。因此,研究教育经济学不能仅仅局限于人力资本的范畴,更应该通过社会资本来凝集人力资本,达到人力资本组合的帕累托最优。 2.教育产权理论。随着新制度经济学这一新的研究范式的崛起,国外学者很快将其方法的普适性运用到包括教育在内的社会分析之中。如美国学者亨利·汉斯曼(Henry Hansmann)研究发现营利企业和非营利性组织的逻辑是相同的,学校这类非营利性组织的非营利性实质是为了减少组织运行成本和交易费用的一种制度安排。新制度经济学对教育经济学领域的运用基本有两个走向:一是把新制度经济学作为一种新的视角,继而作为一种方法来分析教育中的问题;二是从新制度经济学中挖掘出与教育活动不同层面之间的联系。教育经济学中关于第一方面的研究就是运用制度变迁理论作为解释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与结构调整的理论基础。关于第二个方面的研究则是将产权理论引入教育领域,对教育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问题进行制度分析,且提出了教育产权的概念及有关问题的探讨。 新制度经济学对教育经济学的贡献在于教育制度的变迁与教育制度的创新。通过制度变迁理论可以解释我国高等教育体制乏力的根源, 从而为市场经济条件下高校管理体制改革与结构调整提供理论基础。事实证明,明确提出教育产权应该说是教育经济学研究的一个巨大飞跃。 四、总结 综上所述,教育经济学的研究一直是在舒尔茨的人力资本理论基础之上不断推进。起初有过强烈的反对之音,从而催生出了筛选假设理论,劳动市场划分理论,社会化理论。看似是对人力资本理论的质疑,实质上是一种补充。新时期的学者调整了研究的角度,把人力资本理论引申到了社会资本理论和教育产权理论,使得教育经济学的研究更加符合实际需要,丰富了研究的视角。笔者认为,反观21世纪的学界,研究成果没有多大突破性,仍然是在对以前的理论反复探讨。这门学科的下一步发展需要创见性的突破,才能为现在越来越复杂的教育领域提供新的指导。 教育经济学论文:应试教育的教育经济学分析 摘 要: 教育具有经济价值,这已经是人们的共识。在任何社会中,教育的最终价值都不是为了培养考试能力强、考试分数高的人,而是造就适应社会、促进社会发展的人。本文试图从教育经济学的角度分析应试教育的成因、弊端,并尝试在现有的条件下开拓创新,以创造一个健康的教育环境,适应现代教育的发展。 关键词: 应试教育 教育改革 经济学分析 应试教育是“以考试得分为手段,以把少数人从多数人中选拔出来送上大学为目的,片面追求升学”的教育。这种教育把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生、教师、学校和不同地区教育质量的唯一或最高标准。我国的教育长期处于应试教育的状态,这种教育方式将导致学生的创新能力低下,而培养出的人才也适应不了现今世界激烈的市场和科技竞争,长久下来,这将造成国家创新能力低下,削弱国家的核心竞争力,给整个国家和民族带来危害。因此,我们需要进行教育改革,以求改变这一现状。 一、应试教育的经济学分析 (一)教育竞争的失控导致应试教育现象 从教育产业观出发,教育竞争是指教育生产者或教育需求者之间为了超越对方的努力,从而为增进竞争主体的利益在市场条件下所采取的行为方式。 应试教育是被没有节制的考试竞争所“异化”的教育。由于教育资源有限,而教育资源的分配不得不通过考试竞争的方式来决定,但竞争的结果却使考试变得至高无上,教师为了考试而教,学生为了考试而学。考试不仅左右了学习的目的,而且左右了教育的目的,并最终“异化”为与教育目的相对立的活动。由此可以看出,应试教育是教育竞争机制在发生异化后产生的“症状”。也就是说,应试教育的现象是一种结果而不是原因:不是应试教育造成社会上背离教育目的的竞争,而是一些背离教育目的的竞争造成了应试教育被广泛批判的现象。也就是说,应试教育的现象其实就是教育竞争的结果。 (二)家长把追求考试成绩作为理性的选择 经济学基本理论假设认为人在一定“约束条件”之下,会作出个人利益最大化的“理性”选择。人们在面临教育的选择时同样也是如此。 我国的父母非常重视自己子女的教育,在目前的劳动用人制度和教育评价体制下,这种重视就转化成了对子女考试成绩的追求。当然,父母追求的不能只是考试成绩,子女的思想品德、身体素质和审美情趣等也必须在关注的范围之内。然而,学习成绩始终是大多数家长最为关心的问题。因为只有取得优秀的考试成绩,才最能保证孩子在未来的社会阶层中占据较高的地位。应试教育在我国盛行多年最重要的原因是家长对考试的态度。家长在很大程度上拥有对教育的选择权和评价权,家长的态度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教育发展的方向和内容。家长会认为,一所学校的应试教育不成功,就很难保证自己的孩子能够升入更好、更高的学校。因此,家长会将孩子送到升学率高的学校。家庭是社会的组成细胞,家庭的选择构成了社会的整体选择,如果每个家长都重视考试成绩,那么整个社会必然也重视考试成绩。 (三)以考试成绩衡量教育质量成本最低 现今,我国的劳动用人体制非常重视文凭,许多的用人单位对职位提出了较高的学历背景要求,即使这些职位并不需要太高的教育背景。教育经济学的“信号理论”认为,雇主重视受聘者的学历是因为雇主在无法获知受聘者的全部信息(如工作能力、工作效率和忠诚度等)的情况下,雇主只能根据受聘者一些外在容易辨认的特征来挑选受聘者,而最为重要的特征则是受教育水平,于是受教育程度就成为一种说明能力的“信号”。在雇主不能获取受聘者的准确信息,即在“信息不对称”时,雇主把受聘者的教育水平作为最重要的参考指标是科学的、符合道德和法律要求的。因此,雇主通过受教育水平来衡量受聘者的能力是一种快速且成本较低的途径。 教育评价体制从学生、教师、学校和地区四个方面来进行评价。首先,我们发现要客观评价学生的真实道德水平,在教育实践中是很难操作的,也就是说“制度成本”太高。随着知识经济的来临,知识的重要性有进一步提高的趋势。所以,在考虑到“评价成本”和德智体美劳的重要性之后,当前评价学生的最重要衡量指标就是考试成绩。其次,目前在我们对教师评价的很多指标中,最重要的指标仍然是学生的考试成绩。我们可以明显地看出,判断学生成绩的进步比判断品德的进步容易得多,这就致使在教育实践中,学生的考试成绩成为评价教师工作的最重要指标。最后,评价学校和地区的教育状况,实际上就是评价学校或地区范围内学生的状况。那么,这里必然的逻辑推理就是我们用学生的学习成绩来评价学校和地区的教育质量。因此,学生的成绩这一指标在教育评价体制中的使用是切实可行且成本最低的。 二、应试教育的弊端 (一)片面的教育内容 应试教育是以升学考试的需要为标准,并以此作为教育内容的依据。由于升学考试只涉及知识的积累与提取,容易造成学生在学习知识时,只是机械地复述和背诵,而不去理解知识的真正涵义,缺乏验证知识的能力。因此在应试教育中“德育是虚的,智育是偏的,体育是弱的,美育是空的,劳动教育缺失”。五育中只有智育受到重视,但是在教学中如不从启迪学生的智慧入手,就会导致学生片面地发展。 (二)与社会实际脱离 应试教育只关心学生的升学率,在教育教学上不管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不会考虑不能继续升学的学生参加经济建设的需要,职业技能的培训也形同虚设,职业教育遭受到冷落。以应试目的为主的学校教育从根本上改变了基础教育的性质和任务,也违背了其双重目标的要求。 (三)不利于教师素质的提高 应试教育使大多数的教师把主要的时间和精力放在应付各种考试上,其原因是升学率成为评价学校的好坏、教师教学水平高低的标准。这样不但加重了他们身心的负担,而且使他们无暇学习进修,不利于提高教师的政治素质和教学水平。因此,学校与教师都不能跟上时代的步伐,适应时代的变迁与发展。 (四)使学生的负担加重 应试教育会导致升学的竞争,激烈的升学竞争势必会使学生的压力增大,加重学生的负担。学生学习、复习、考试的日程每天都被排满,沉重的考试压力和学习负担使学生失去了在成长时期应该有的欢乐,既妨碍了他们的健康成长,又对他们将来的健康生活和工作产生了许多潜在的负面影响。 教育经济学论文:浅析教育经济学对大学教育的管理意义 【摘 要】教育经济学尽管是一门边缘科学,但是其却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它的理论可以变革人们传统的教育观念,改变人们把教育仅仅看作为“消费事业”、“福利事业”、“行政事业”等陈旧观念,树立起教育发展、教育改革、竞争意识、效率原则等新观念,充分认识教育对“智力开发”、“智力投资”所具有的特殊意义。作为高校教师,我们有必要将其与大学教育紧密结合起来,进而将大学教育与国民经济发展适应协调起来,从而提高大学教育的社会经济效益,获得最佳的教育经济效果。本文对此进行了简单科学的阐述。 【关键词】教育经济学;国民经济;社会经济效益 前言 教育经济学是教育学与经济学的交叉科学,是研究教育与经济关系的一门学科。换句话说,就是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研究教育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教育投资效益的一门科学。教育经济学基本的研究内容之一就是研究教育与经济的关系。教育经济学家认为,教育与经济是相互制约的。一方面,教育的发展必须依赖于国民经济的发展所提供的物质条件;另一方面,教育的发展,又反过来促进劳动力素质的提高和智力的物化,有力的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因此,重视社会主义教育经济学,对于从理论上把握和实践中解决我们现阶段所面临的一些问题,具有直接的现实性。所以,我们有必要将教育经济学的理念和思想与大学管理结合起来,加强关联性。 一、中国教育经济学的回顾 国际上一般把上世纪60年代初期作为教育经济学诞生的起点,主要标志就是舒尔茨正式提出人力资本的概念。随着改革开放,中国的大门开始向西方开启,教育经济学正式传人中国,其标志为中国教育经济学研究会成立。此后很多学者开始将教育与生产力、教育与经济增长联系起来。1984年10月中国教育经济学研究会的成立标志着中国教育经济学研究进入一个新时期,全国性学术团体的成立使教育经济学研究形成了全国的协作组织与交流台。对于教育经济学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尔后至今,教育经济学的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实现了跨越式的发展,全国具有教育经济与管理专业博士授予并招收教育经济方向博士研究生的单位达20家,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达到100多家,标志着教育经济学学科建设的发展又上一个台阶。作为学科建设的重要方面,教育经济学的研究呈现出空前的繁荣景象。 二、教育经济学与教育管理学的关系 教育经济学是研究智力投资的社会经济功能和经济效果的科学,它侧重于从经济理论上阐明教育与经济之间的关系。而教育管理学侧重研究教育管理中的有关问题。教育经济学与教育管理学之间的关系,好像经济科学中其他分支的管理科学与理论学科之间的关系一样,反应了应用经济学与一般理论之间的关系。教育经济学与教育学存在某些重叠的问题,其主要研究智力投资的社会经济功能和经济效果,所以研究的是一般经济理论问题。然而教育管理学研究教育进行管理的相关问题,对各种教育活动进行经费的预算、计划、使用、监督和调节等,侧重于教育经费的筹集和分配问题。 教育经济学与教育管理学是相互促进的,教育经济学位教育管理学的发展提供经济学理论,而教育管理学又为教育经济学提供实证材料与研究课题,相互结合,相互渗透。逐步形成与完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科学体系和社会主义教育管理科学体系。 三、运用教育经济学加强大学教育计划管理 1.宏观计划管理 加强教育经济宏观计划管理,提高大学教育的社会经济效益。为此,我们应该正确的估计与分析我国大学教育的现状和阻碍大学教育投资经济效益的因素,在教育与经济的比例结构上逐步趋向合理。同时应该做好科学人才预测,制定与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大学教育事业发展规划,避免计划的主观性、盲目性,使其具有科学的指导。 2.微观计划管理 加强大学内部的微观管理,提高大学教育投资的使用效率。这就要求我们对大学内部要科学合理地使用教育投资,努力提高其使用效率,培养更多,更好的各类专业人才。同时应进一步做好大学人才培养的成本考核与计算,克服盲目建设与购置,要调整人员结构比例和仪器设备配套,降低人才培养的成本,提高投 资经济效益,加强微观计划管理。 四、教育经济学指导大学管理的意义 运用教育经济学指导大学管理具有现实意义:首先,能使大学教育与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把大学教育的发展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教育与经济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客观联系,揭示其客观规律性,就可以使我们的大学教育的事业发展客服盲目性,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其次,可以有效的促进大学科学管理、提高大学教育投资的社会经济效益、教育投资的使用效率和工作效率,以最少教育投资取得最佳的教育经济效果,为我们的科学管理提供定量的依据;再次,教育经济学为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和领导体制提供了科学论证的重要理论依据,促使大学现行管理体制与领导体制进行改革;最后,有利于大学教育内部的结构合理和协调发展,按照经济发展的客观需求,建立大学教育内部的专业设置、培养人才的层次比例和规格等方面的合理结构。 总结: 教育经济学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要通过它的研究成果推动社会主义教育的内部建设,促使教育体系结构调整,更好的适应社会现代化发展。为此我们一方面加强教育经济学体系自身建设的同时,应该将其思想和理念贯穿于学校教育管理中去,指导教育发展,使教育面向社会,面向现代化,完善教育体制。 教育经济学论文:四川省对外汉语教学事业的教育经济学研究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不断提高,对外汉语教学事业在国内外蓬勃发展。本文就这种现状,对其从教育经济学的角度进行了分析和研究,同时提出了一定的发展建议。 关键词:四川省;对外汉语;教育经济学 语言是通向文化核心的钥匙,它能够保持国家和民族的身份,具有强烈的象征性,是一种核心符号,具有凝聚力[1]。 一、对外汉语教育的经济价值 人人力,包括知识和技能的形成,是投资的结果,掌握了知识和技能的人力资源是一切生产资源中最重要的资源。投资对经济增长正发生着深刻的影响,而人力资本的关键性投资在于教育[2]。舒尔茨在提出人力资本投资理论后,采用收益率法测算了人力资本投资中最重要的教育投资对美国1929-1957年间的经济增长的贡献比例高达33%。这一结果被广泛引用,作为说明教育对经济作用的依据[3]。 1.教育的经济价值的意义 从产品的角度说,教育属于劳务(产品),教育又是公共产品。教育的经济价值的意义在于:教育可以提高受教育者素质,这有利于技术进步、实现经济增长,从而促进一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目标的实现。 2.对外汉语教育的经济价值分析 对外汉语经济价值的大体可以从这几个方面体现:一,利于全世界范围的文化沟通与融合,促进中国旅游等产业的发展。二,国外先进文化(包括科学技术)的引入,有利于促进我国的政治经济发展。三,利于世界各国间的国际贸易往来。四,促进国家间的政治交流和各自经济的稳定发展。 二、当前四川省对外汉语教学事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四川省对外汉语教学事业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专业人才培养的教育投入不足 教育经济学认为:“教育投入质量直接影响教育产出质量。”对教育投入环节的分析是诊断整个教育过程的质量和效益的起点。从目前各高校对外汉语教学专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来看,师资投入和课程资源投入上存在不足。 2.对外汉语人才培养缺乏特色,人才培养的同质化使其在人力市场缺乏竞争优势 在竞争性的劳动力市场上,人力资本的价值实现是通过人力资本的异质性来实现的,人力资本的同质化则会直接导致人力资源的浪费。通过比较几所高校的教学计划、课程设置以及师资力量,可发现我省对外汉语教学人才培养中,存在着严重的人才培养同质化的倾向。这直接导致难以实现预期的教育产出效益。 3.对外汉语教学人才就业渠道不畅,导致人力资源的浪费 在“汉语热”的同时,对外汉语专业学生在最终从事对外汉语教学工作的却并不多。以四川大学、西南民族大学、西南师范大学外汉语专业毕业生2011年就业状况调查为例,近几年对外汉语专业学生的就业去向主要有四种: (1)高校——这主要是硕士生的就业选择。 (2)国外——去国外读研、做志愿者或者在国外的培训机构做对外汉语老师等。 (3)相关机构——国内的对外汉语相关机构,如培训班、出版社、汉办等。 (4)其他行业——超过四分之一的学生就业去向跟对外汉语没有直接关系。 这既说明对外汉语专业的学生就业面还是相当广泛的,也说明对外汉语专业现在的就业形势还是比较严峻。学生一方面不了解国外市场的人才需求,另一方面由于受到现实条件的限制,无法支付出国的相关费用而很难真正到国外从事自己的专业教学。而省内由于受到区域经济发展以及国际交流等方面的限制,对对外汉语教学人才的需求极为有限。这就造成了对外汉语教学专业学生就业的实际困难。 三、四川省对外汉语事业的发展策略 1.加强对外汉语教学的教育投入 首先,加强和保证对外汉语教学的师资投入。在师资不足的情况下,多渠道引进和聘用对外汉语的专业教师,以满足人才培养的需要。其次,对外汉语教学专业的应用性决定了在课程设置和实施中实践性环节的重要性。 2.依托地方大学,培养具有专业特色的人才 教育的需求影响甚至决定着教育的供给。因此,教育效益的实现取决于教育过程是否能够培养出满足人力资本市场需求的人才。当前,国际社会对汉语人才需求的多样化趋势不仅表现在不同国家语言文化需求上的多样性上,还表现在不同专业领域或不同人群需求的多样化等。从四川省对外汉语人才培养的实际情况看,存在着人才培养缺乏专业特色、不能满足多样化的市场需求的问题。为解决此问题,要依托地方大学,充分发挥各高校的专业特色,培养具有专业特色的对外汉语教学人才。 3.开拓人才市场,实现人力资源向人力资本的转变 从教育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学生就业属于人力资源配置的一部分,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人力资源配置的基本方式是市场”。因此,解决目前对外汉语教学专业的学生在就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最根本的途径在于多渠道开拓就业市场。如积极开展与周边国家的合作,建立孔子学院,建立具有稳定人才需求的人才输出基地;另外还可以与国外各种类型的学校加强联系,为其提供汉语师资。 4.促进高等教育的国际化 合作办学是整合国际教育资源,促进教育国际化的一个最为方便和有效的途径[7]。在对外汉语教育建设中,我们应该注重当地师资的开发与培养,利用自身诸如资金、师资、生源等方面的优势资源,培养本土化汉语教师,多渠道开拓对外汉语人才市场,实现在教育领域的国际合作。 教育经济学论文:我国高等教育收费问题的教育经济学分析 摘要: 20世纪90年代,我国实行高等教育收费制度改革,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高等教育机构资金不足问题。但也出现了收费高、“乱收费”等一系列问题。本文从教育经济学的视角出发,对我国高等教育收费制度改革、高等教育收费的合理性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对完善我国高等教育收费制度提出建议。 关键词: 高等教育收费;改革;教育经济学 0 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实行了渐进式的高等教育收费制度改革,经历了免费、双轨制、并轨和完善四个阶段,收费标准也从无到有,从少到多,这一措施极大地促进了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2010年,我国各种形式的高等教育在学总规模超过3100万人,毛入学率达到26.5%,高等教育进入了大众化发展阶段,实现了从“精英教育”到“大众教育”的跨越。然而,在此发展过程中,高等教育收费中的不合理现象却长期存在,阻碍了我国高等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因此,系统地研究我国高等教育收费问题,是教育经济学领域的一项重要课题。 1 高等教育收费的理论基础 1.1 公共产品理论 根据公共产品理论,产品可分为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对于高等教育,一方面,其消费具有较强的竞争性和排他性,在一定的高等教育资源条件下,一个人接受了高等教育就减少了他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另一方面,高等教育生产的是“高档产品”,有着很高的预期价值。[1]因此,高等教育服务属于准公共产品,根据“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对高等教育收取一定的费用是比较合理的。[2] 1.2 人力资本理论 所谓人力资本,实际上是指人身上具有的知识和技能,以及在生产中所表现出来的能力。人力资本投资理论的核心就是教育作为人力资本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投资是一种生产性投资,提高人口质量的关键是教育投资,人的素质是经济增长的决定因素。由于一个人接受高等教育可以提高其综合素质和能力,在充满竞争的劳动力市场上更容易得到较好的工作,获得较高的收入。因此,个人必须为接受教育进行必要的投入,即缴纳部分学费。[3] 1.3 比较收益理论 比较收益理论主要是从市场效率的角度出发,依据成本和收益来分析问题,指成本投资意愿受市场效益的影响。高等教育带来的收益总体上可分为社会收益和个人收益,其中社会收益主要表现在,高等教育提高了社会生产力,提高了社会文明程度等方面;个人收益表现在,通过教育增长了知识,提高了能力,能够带来更好的就业机会,提高个人的社会地位和文化修养等无形收益。因此,应由个人及其家庭承担一定比例的教育成本。 1.4 成本分担理论 成本分担理论认为,高等教育成本应由政府完全承担转向由政府、学校、社会、受教育者等多方共同分担。目前,由于世界各国对高等教育经费的需求均持续增长,成本分担理论已成为各国高等教育收费制度的主要理论依据,多渠道筹集经费已经成为高等教育主要的财政政策。约翰斯通进一步将高等教育成本分担主体分为以下四类,即政府和社会、家长、学生、社会捐助者,学生和家长主要以学费和生活费负担教育成本。[4] 2 我国高等教育收费制度存在的问题 基于以上四种理论,高等教育收费制度有其必要性,也具有科学性,在现实当中也产生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一方面,缓解了教育经费短缺与教育规模扩张之间的矛盾;另一方面,增加了人们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使公共教育经费在全社会分配更加公平,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社会的稳定。[2]但是,我国实行高等教育收费制度改革以来,在实施过程中也产生了一系列问题,主要表现在: 2.1 高等教育收费偏高 1989年,国家规定收取的学杂费标准为,一般地区每学年100元,高收入地区每学年300元。20世纪90年代中期,每年的学费及住宿费等基本上不超过千元。而近年来,一些主要城市高校的学费都在5000元左右,部分专业更是接近万元,再加上住宿费和其他杂费以及生活费用,一个大学生的花费每年在万元左右或更多。《2005年中国居民生活质量指数研究报告》显示,教育花费占中国农村和城市家庭收入的比重分别达到了32.6%和25.9%。目前,我国高等教育日常运行成本中每个学生每年分摊的比例约占45%,而国外通常在15%左右。[5] 2.2 政府的投资主体意识减弱 从长远看,考虑到高等教育对社会进步的贡献,可以说政府是最大的受益者,在高等教育成本分担中应当承担最大的责任。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GDP比例要达到4%,但目前仍未达到这一水平。从国家财政收入发展看,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不是财政支付能力不足,而是政府对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理论的认识存在偏差,即将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简单地理解为将教育的成本由国家转移到受教育者。 教育经济学论文:中国学者的教育经济学思想概述 虽然古代社会生产力低下,但是教育对社会经济发展仍然发挥着虽不明显却潜在的积极作用。对此,古代的一些政治家和思想家在其论述中曾有过火花似的表述。 春秋时期,齐国的政治家与思想家管仲(约前725~前645年)认为经济是强国之本,为此,除了国家开发资源外,还要对民有所“予”,才能有所“取”。这里所谓的“予”,当然包括教给人民生产知识和技术。 春秋末期思想家孔子(前551~前479年)认为,人口、财富、教育是立国的三大要素。 春秋战国之际,思想家墨子(约前468~前376年)主张,要提高生产,必须施之以教。 战国时期思想家孟子(约前372~前289年)也相当详尽地阐述过经济和教育的关系,他在《孟子・滕文公上》中记述了后稷教民稼穑的传说:“后稷教民稼穑,树艺五谷;五谷熟而民人育。”他主张“明君制民之产,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然后驱而之善,故民之从之也轻。”否则“奚暇治礼义哉?”可见,孟子将君王保障民众发展生产,使之丰衣足食,与施以善教、礼义和实施政权统治、归顺民心的关系放在何等重要的地位。 可见,我国古代思想家们早已认识到教育的经济问题。近代以来,魏源、龚自珍等开始看到教育对改良社会和国家富强的作用。洋务派张之洞等人提倡“新教育”、“自强”、“求富”。康有为建议国家也应大量筹集教育经费,并“鼓励绅民,捐创学堂”。孙中山、蔡元培、黄炎培等人提出发展教育促进国家富强的主张。陶行知对教育与经济的作用、教育与生产发展等也发表了有价值的看法。 1.靳希斌主编《从滞后到超前》一书,向人们揭示了20世纪教育经济学研究在中国鲜为人知的开端,并介绍了代表当时中国教育经济学研究的最高水平的三个研究者及其著作。邰爽秋的《教育经费问题》和陈友松的《中国教育财政改造》对中国上世纪20、30年代的教育经费筹措、分配和使用问题进行了研究。邰爽秋在文章中不仅阐述了教育机会均等、广开教育经费筹措途径、统一教育经费行政等思想,而且开创性地提出了教育经费独立的八个办法,包括确定教育基金、划分教育税源、预算制度独立、加税权力独立、征收机关独立、保管机关独立、用款权力独立和审核机关独立。古的《中国教育之经济观》分析了中国当时的社会经济条件下教育与生产的关系,认为当时教育与生产的关系脱节,提出要切实考虑居民的经济能力,提供适合生产需要的教育。古还采用问卷调查了中山大学本部、预科、附中、附小学生私人教育支出结构及其数量。古的研究涉及到教育的经济效率,提出教育者应当在经费、劳力、时间与机会方面谋求最小限度的浪费,在生产的效能与事物的利用方面取得最大限度的经济效果。 教育经济学研究在20世纪20、30年代的中国曾出现过萌芽,但由于后来连年的战争,教育经济学并没有在当时的基础上发展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普遍的观点认为教育经济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对其系统的介绍和专门的研究在中国开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出。 从20世纪80年代教育经济学学科在我国建立以来,教育经济学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研究内容涉及到了教育发展和教育改革中的各方面、各层次的经济问题,其中许多成果在政府的教育管理决策中得到了运用。 2.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认为,按照考察的层面和角度,教育经济学可分为宏观的、微观的、结构的、制度的四个研究方面。宏观的教育经济学着重分析教育与宏观经济运行的关系、教育与国民生产总值的关系、教育投资与财政收支的关系。微观的教育经济学研究着重运用教育投资的投入产出分析、成本效益分析、成本收益分析研究教育经费的合理使用、受过教育的劳动者报酬确定的依据、教育单位的规模经济、家庭教育支出的变动趋势等问题。结构的教育经济学是对教育的区域结构和各级各类学校之间的合理比例关系问题的研究。这两类结构又同经济增长过程中出现的产业结构、技术结构、就业结构和地区经济结构的调整有关。制度的教育经济学研究着重分析教育经济方面的制度环境、制度条件,以及在制度结构上所引起的后果。 3.王善迈以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作为研究工具,研究教育中的经济问题,逐步形成了他独特的教育经济学学术思想,其中具有重要创新价值的思想主要体面在以下五个方面:教育与经济的关系、教育资源配置方式与教育体制改革、教育财政和教育财政制度、教育成本与效率、教育经济学学科建设。 在教育资源配置方式与教育体制改革方面,王善迈的思想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运用公共产品理论界定三级教育服务的性质及其适用的资源配置方式;二是教育服务不应市场化;三是对民办学校分类管理。 在教育财政和教育财政制度方面,其主要思想如下:一是教育经费单列;二是改革高等教育拨款制度;三是建立规范的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四是探讨公共财政框架下的教育财政制度。 在教育成本与效率方面,王善迈的思想主要体现在:他在国内外首次提出了在现行收付实现制的会计制度下,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将大学财务会计信息经过调整转换成教育成本的计量方法;他从高等教育服务是准公共产品这一定位出发,认为学费是高等教育服务成本的分担和补偿,学费的标准应由政府制定;他设计了人、财、物资源利用率的各单项和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提出了以教育资源投入替代产出质量的评价方法,提出和分析了教育资源投入的数量和质量、学校规模经济、教育和学校管理制度等因素对教育资源利用效率的影响,同时为提高教育资源利用效率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在教育经济学学科建设方面,他提出要明确界定教育经济学的对象、方法与学科性质;他疾呼要重视教育经济学的基本理论研究;他主张中国学者对舶来品要从中国实际出发进行理论创新;他主张对计量模型要视其研究对象和研究内容的不同而选择不同的方法。 4.在教育与经济的关系上,张楚廷先生反对功利地对待教育。他认为教育是人的生活必需品,“教育是自己的需要,人或人群自身的需要。”“人并不只是为‘吃喝穿住’而活着,人活着,就想让自己的本性(可获得性、可自反性、可发展性)显示出来,教育直接产生于这种本性。”“从仅仅发自人的心灵最深处的东西那里,往往看不到任何的功利,如艺术,如文学,如那些艺术般的最抽象的科学。”张楚廷先生基于人性自由发展的教育理念是否排斥市场?市场是否就意味着金钱?市场机制引入教育是否就意味着教育本真意义的丢失? 何谓市场?为何有市场?是因为有人的需要。有市场就有人的需要;有人的需求与愿望的地方则有市场。张楚廷先生有过这样的论述:“是什么让社会感到了发展旅游的需要?是人,人需要去观赏大自然的美丽和人类自己留下的灿烂文化,人需要游览和观光。需要的人,付诸行动的人多了,人的这种感觉才让社会感觉到了,这才有旅游业。……体育怎么成了产业,广而言之,还有了文化产业,为什么?因为有了市场,实质是有了人的需求。“市场起源于人的需求。反观教育呢?同样也是起源于人的需求。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市场和教育不仅不相排斥,而且从起源上来说是一致的,二者相容相切。 5.潘懋元先生创造性地提出教育的两条规律(即教育的内部关系规律和教育的外部关系规律)中,他将正确处理教育与经济的关系作为教育的外部规律的重要成分之一详加论述,并以此贯穿于他的高等教育经济学理论中。他提出,“教育必须与社会相适应:一方面,教育要受一定的经济、政治、文化等所制约;另一方面,教育对一定的经济、政治、文化发展起作用,以推动社会的进步。”在这里,他将经济置于政治、文化之前,表明了他对教育尤其是高等教育与经济关系的新认识。就高等教育发展而言,“最基本的制约因素是生产力与科技发展水平的制约因素。……高等教育的发展规模与速度、专业的设置与课程的选择、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科学的教学内容、现代化教学手段的运用,无不直接受生产力与科学技术所制约。”而生产力与科学技术的发展也离不开教育,要求教育为其服务。事实上,教育本身具有巨大的经济功能。“教育的最基本功能就是劳动力的再生产,把可能的劳动力转化为现实的劳动力,把一般劳动力培养成为具有一定的生产知识、劳动技能、有觉悟、有文化素养的特殊的劳动力,以促进生产力的提高。” (作者单位:东北财经大学研究生院) 教育经济学论文:我国2000―成人教育经济学研究综述 虽然我国现阶段尚没有专门的成人教育经济学研究机构和组织,但广大成人教育研究者对于成人教育经济学研究的步伐从未停止过,进入21世纪以来,无论是在研究深度还是内容创新上都有了较大进展。这期间的一系列著述,研究探讨了成人教育经济学的理论与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2000―2005年成人教育经济学研究概述 1.成人教育经济学基本理论。对于教育经济学的理论基础的讨论,集中于马克思教育经济思想和西方教育经济学的基础理论――人力资本理论。马克思、恩格斯整个理论学说中,有着十分丰富的教育经济思想。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和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深入,国内一些学者也开始关注成人教育经济学理论与人力资本理论的关系。王显润认为,教育经济学源于“人力资本”理论,成人教育经济学的理论基础即人力资本理论。李志远、朱建文著述的《成人教育经济论》,也是以人力资本理论作为成人教育经济学的理论基础,指出“人力资本理论是现代西方经济学的思想派别,也是成人教育经济学的理论基础”。 阐述成人教育与经济二者的关系,是成人教育经济学研究的重点之一。经济是成人教育发展的基础,成人教育促进经济的发展,二者协调发展则是成人教育经济学研究的主要内容。成人教育通过培养、培训各类人才和高素质劳动力,积极推动了当地经济的发展,体现了其经济功能。 同时成人教育应该从更新服务观念、拓宽服务渠道、改进服务质量等方面提升其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然而,影响成人教育经济功能的因素也是多方面的,其中教 育投资、教育内容和教材教法是三个主要方面,成人教育应从“教育投资的社会性与市场性,教育内容的职业性与实用性;教学方法的多样性与灵活性”着手,最大限度地发挥成人教育的经济功能。 2.成人教育经济效益与投资。宏观教育经济学的核心概念是教育的经济效益。成人教育的多重功能,形成了成人教育的多重效益。总体上可分为精神上的效益和物质上的效益。成人教育的经济效益又可以分为两大类:社会经济效益――经训练的劳动者,在社会生产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提高劳动生产率,为社会创造更多的物质财 富,增加国民收入;个人经济效益――受过教育的劳动者个人能得到更多的劳动报酬。 我国成人教育的投资机制,体现并遵循了“谁投资,谁受益”或“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成人教育消费的主体――成人教育服务的购买者――势必成为成人教育投资和受益的主体。受教育者支付的学费已经成为成人教育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个人投资成人教育(此处的个人投资成人教育指个人为接受成人教育服务而支付的费用)收益研究,成为近期成人教育投资收益研究的创新点。利用经济模型和数据统计分析,我国高等教育的供需模型,进而分析个人教育投资收益率,虽然没有明确指出研究对象是特指个人投资成人教育的收益,但就其研究对象而言,则完全涵盖了成人教育投资收益这一部分。 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入,多元办学主体投资,共同开发成人教育资源的要求与趋势日渐迫切。研究成人教育的办学收益,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成人教育经济学研究的必然。在研究中,学者们将办学单位的经济收益称为微观效益或内部收益,指出高等教育投资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获得更佳的社会效益(当然也包含了经济效益);获取适当的经济效益对于促进成人教育发展是有益的。此外还探讨了成人教育规模与效益、质量与效益、办学成本与效益以及效益分配与成人教育发展等问题,指出应建立科学的成人教育效益观,确保成人教育在市场经济社会中的持续健康发展。 3.成人教育与社会经济结构。成人教育结构与经济结构之间存在密切的关系,经济产业结构决定着成人教育的专业结构,成人教育的程度结构要适应经济部门的劳动技术结构,成人教育的管理结构要适应经济体制结构,这是成人教育内容创新发展的动力。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配置的主体是市场,但是,由于高等教育的准公共产品特征,其资源配置不可完全依赖市场运作,政治结构也影响到成人教育的资源配置。政府干预和市场机制促使成人教育根据供求情况,调整成人教育资源在部门与空间等之间的转移,最终实现成人教育资源合理配置的最大化。结合个案研究,有关学者对于城乡成人教育资源的科学化配置进行了研究。 4.成人教育与知识经济。进入21世纪,知识经济大发展,围绕根据知识经济发展的特点和我国经济发展略,研究知识经济时代成人教育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相互关系和规律成为一些学者跟踪的重点。成人高等教育作为我国 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具有培养人才和促进知识增长的作用,正确认识知识经济的本质特征是研究新形势下成人高等教育与知识经济发展的基本点。 在知识经济时代加快发展成人高等教育,是以知识科技为基础的知识经济发展的需要。在知识经济时代,科技的发展,经济的振兴,乃至整个社会的进步,都取决于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和大量合格人才的培养。基于此,我国成人教育经济学研究了知识经济时代成人教育与经济发展相互作用的规律,成人教育与经济是怎样在辩证统一关系作用下,发挥能动作用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知识经济对于成人教育是机遇也是挑战,成人教育要在办学思想和观念、教学方法与方式上进行变革,树立终身教育观念,发展成人教育,服务经济建设。 现代社会科技成果的层出不穷和广泛应用,导致经济结构、就业结构、职业结构的变化,使社会流动成为一种普遍的、重要的社会过程,而成人教育是影响并促进这一社会过程的最主要、最重要的因素之一。成人教育通过使潜在的劳动能力转变为现实的劳动能力,促成各层次人才的流动,通过优化成人的人格和个性而促成成人社会经济地位的提升,通过多学科、多门类、多层次、多形式的教育创设成人社会流动的条件,通过职后继续教育和培训提升成人的社会及经济价值。当前我国各类人口流动的特点和趋势,赋予我国成人教育以新的使命,成人教育将通过发挥引导各类人口流动取向、提升各类人口社会流动的智能素养、促进各类人口的有序流动、协同开展各类人口的教育培训等功能,实现并提升社会人口流动中的成人教育经济价值。 5.成人教育与现代企业培训。人力资源开发和企业教育与培训,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特征。成人教育在参与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上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通过进行成人教育人力资本投资,提高了劳动者素质;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促进城镇失业和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问题的解决等对产业进步、企业发展及完善劳动力市场发挥着积极作用。在对成人教育是“加快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手段”、“实现人力资源向人力资本转化的重要途径”、“与普通教育形成互补,促进人力资本保值增值”等观点达成共识的同时,也探讨了成人教育人力资源开发的内容, 提出了关注女性人力资源开发和老年教育的问题。 6.远程教育经济学研究。为适应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远程开放教育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在我国组织现代远程教育工程时,对远程教育经济学研究也日益深入。一系列的研究成果,阐述了制约远程教育发展的“规模――质量――效益”关系。丁兴富在其《远程教育经济学研究的研究》中,以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为例,研究了远程教育的成本核算、投资效益以及远程教育与传统教育相应经济数据的比较。冯少舟的《远程教育经济学研究》一文,讨论了远程教育与经济的关系,也指出了远程教育经济学研究滞后远程教育本身发展的原因在于经济理论工作者和远程教育理论工作者缺乏联合。结合成本与效 益评价,提出提高远程教育办学效益的几个经济学问题。 在远程教育经济学研究上,都不同程度地采用了经济数学模型进行定量分析。 7.农村成人教育经济学研究。这方面的研究主要论述了农村成人教育与农村经济发展的关系,强调农村成人教育对农村经济建设的作用是农村成人教育经济研究的主要内容,指出了发展农村成人教育是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关键。农村成人教育对于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提升农村成人教育经济价值,合理调整农村劳动力资源的配置等等,担负着重要职责。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以及建设和谐现代新型农村,农村成人教育都将起到积极作用。 2000―2005年成人教育经济学研究的特点与缺失 归纳分析过去6年对于成人教育经济学的研究成果,可以看出围绕经济政策、经济热点、经济问题进行思考与讨论是成人教育经济学研究的一大特点。沿着归纳现象――提出问题――分析原因――解决问题的基本路线,成人教育经济学研究了成人教育与知识经济、成人教育与人力资源开发、成人教育培训与农村经济发展等成人教育经济学的应用研究占到绝大多数。由于成人教育经济学的特殊属性(边缘学科、交叉学科等),成人教育经济学研究的内容比较广泛,有一些创新点,例如对成人教育培训与人口流动的论述等。从数量、宽度、创新性和实用性等要素来看,成人教育经济学研究有了较大进展。 尽管成人经济学研究在有限的时间里取得较丰硕的成果,但是理性地思考,我们会看到成人教育经济学的研究还处在起步阶段,从理论基础到实践应用还没有做到真正成熟,从研究内容到研究方法也不够健全,成人教育经济学研究还存在以下不足: 1.微观探讨多于宏观研究。对成人教育经济学的研究大多基于某一点展开,结合实践进行论述,而从建立“成人教育经济”学科的广度与成人教育经济学的宏观角度的研究则较少。尚未有完全以“成人教育经济学”为题的完全意义上的研究专著出现。 2.深度研究尚待加强。在众多研究成果中,一般思辨占了较大比重,而且重复性研究也较多。能像“教育经济学”研究那样宽基础、重深度,是人们对“成人教育经济学”研究的期待。 3.一部分研究成果带有“教育经济学”痕迹,因此,对于成人教育经济学的研究,尚需从实质上、根本上对成人教育与经济的相互关系、规律以及作用等方面做大量深入的探究。 4.成人教育经济学研究需要团队协作和领军机构。教育经济学研究的快速发展,为成人教育经济学研究工作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应该在一面旗帜统筹下协调研究方向与重点,避免低层次的重复建设。也呼唤像“北京大学教育经济研究所”这样的机构与团队的出现,为成人教育经济学研究的发展进行引领与谋划。 教育经济学论文:教育经济学进行实证分析的泥淖 1 教育经济学进行实证分析的必要性 1.1 科学客观性的要求 科学的一个基本特征就是其客观性,尽管后现代主义思潮的流行对西方现代哲学体系所崇尚的客观性形成了颠覆性的挑战,但是客观性作为科学的一种本质属性始终以主流姿态影响着科学的发展。科学的客观性不仅有利于我们确证科学的可靠性和确保实践的坚定性,而且有利于我们秉持执着的信念不至于陷入怀疑论和相对主义所宣扬的不确定性。教育经济学作为教育学和经济学两门社会科学的交叉学科要努力增强自身的实证倾向,向科学的客观性靠拢,以提高教育经济学的价值、政策影响力和现实解释力。实证主义的目的就是希望建立知识的客观性,实证分析的过程也就是寻求客观性的过程,实证分析对客观性的追求和所采用的客观分析方法对教育经济学满足其客观性的需要来说无疑是最好的选择路径。 1.2 学科发展的需要 任何一门学科都有其基本的理论假设和前提,并在此基础上通过逻辑推理、经验归纳或二者的结合来建立自身的理论体系。如古典经济学是围绕其“估价理论”和“一般均衡”假设为基础,综合逻辑推理和经验归纳建立其精密的理论体系的。教育经济学目前的理论多是经济理论在教育领域的迁移,且一些结论缺乏经验和证据的支持,教育经济学要想成为一门理论严密、论据充实、说服力强的社会科学就必须采用实证分析方法。实证分析要求一切以经验为依据,规律的探寻要来源于经验的归纳,还要经得起经验的检验。实证分析所体现的科学精神以及多采用的自然科学式的观察、实验方法可以为教育经济学理论提供相对合理的假设和数据支持,这将有利于教育经济学显示出更多的说服力和更小的主观性,进而促进教育经济学学科的发展。 1.3 政策制定的需要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论观点,理论的价值体现在对实践的指导作用上,教育经济学要努力进行规范分析以增强其服务实践的能力,否者就会成为空中楼阁而丧失其存在的意义。而实证分析是规范分析的前提,缺乏实证分析的理论将会导致规范分析的无力和失误。此外,抛开一门学科的理论是否有必要为实践服务的争论,教育经济学也需要进行实证分析来增强自己的信度和效度,因为,一旦欠精确的教育经济学理论被政策制定者纳入其政策分析视野之内,将会对公众的利益造成损失。 2 教育经济学进行实证分析的困境 第一,理论假设客观性的证实困难。一方面,当前公认的教育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假设和前提是教育的经济价值和教育与经济的关系。教育和经济存在影响已经得到了一定的证实,但随着经济的发展,作为教育经济价值的核心论证的人力资本理论受到了诸如筛选理论、劳动力市场划分理论、社会化理论等的一系列挑战。新时代,教育的经济价值需要更有力的实证支持,尤其在各影响向度的程度方面,如教育在多大程度上促进了个人就业、教育在当前经济增长中的贡献率、教育是否有利于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帮助实现了公平的社会收入分配等。另一方面,教育经济学的内容过分依赖经济学的一系列假设(如估价理论、外部性、一般均衡等),这就涉及到经济学假设客观性的证实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密切关注经济学在客观性方面的发展,比如经济学方法论和计量经济学的最新动态。如此,将加大教育经济学实证分析的困难。 第二,进行实验研究的困难。首先,教育(下转第59页)(上接第4页)经济学的许多变量难以做量化考察。如在教育的投入方面有:教师的经验和努力程度;学生的兴趣、情感和态度;学生之间、教师之间以及学生和教师之间的交互影响等。在教育的产出方面有:如何衡量学生的学习成果;如何区分不同学生的质量;如何量化学生所形成的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等。在教育供求方面,制度对就业的影响如何量化;期望和性格在多大程度上影响最终的就业选择;劳动力市场上不同质量毕业生的加权问题等。其次,教育经济学的变量难以操纵。社会科学大都涉及人的研究,人的主观能动性导致将无法准确地进行实验操作,教育经济学研究的对象是教育和经济的关系以及教育的经济问题,学生发展的不成熟性和教育过程的复杂性都将使操纵变量的难度增强。最后,相关变量难以控制。例如,如何排除天赋、家庭背景、文化、制度和时间选择(即期和长期)对教育产出的影响等。 第三,进行经验检验的困难,主要是收集和处理数据问题。首先,教育经济学所使用数据比较过时,数据来源的代表性、准确性差。在我国更是缺乏全国性权威机构的统计数据,研究者大都根据自己研究目的自行组织人员和策划方案来收集数据。其次,数据处理方法的选择对结果影响大。采用不同的数据处理方法,会得出迥然不同的结果。教育经济学在方法选择方面难度较大。再次,缺乏科学的态度,存在用数据证明先验观点的倾向。最后,统计数字很少能与教育经济理论中产生的概念完全吻合。 第四,经济学模型的适宜性困难。构建经济数学模型是经济学进行实证分析的主要手段之一,然而,教育经济学是教育学和经济学非线性交叉而产生的独立学科,其研究方法不能完全照搬教育学或经济学的研究方法。目前不少学者站在经济学的立场上认为,教育经济学属于部门经济学,教育经济学主要是用经济学的规律和理论,以及经济学的计算模式和方法,观察研究教育部门的经济问题、经济现象、经济规律,使经济理论和经济规律在教育部门得到具体运用和实现,不必过多地考虑和运用教育的理论和规律。①然而,将经济学模型简单地运用到教育经济学中会遇到一系列适宜性困难,盲目的套用经济学模型会遭到研究者和现实问题的责难和诟病。就那简单的供求局部均衡分析来说,将学生定为教育产品忽视了学生既是消费者又是生产者;学费是受教育者向学校缴纳的货币性费用,不能涵盖学生接受教育的全部成本,不能将学费简单地视为价格;最值得警惕的,经济学模型是建立在一定的假设基础这上的,这些假设在教育学领域中的适应性需要研究者保持科学的谨慎态度。 第五,理论预见和政策分析的困难。一方面,对教育产出的考察由于其滞后性和持效性需要在较长的时间范围进行,但长期的考察会又受到受教育者自身发展变化和周围各种潜在因素的影响,这使得教育经济学无法提出精确的理论预见。另一方面,无法直接测量教育经济政策和行为的一系列后果,只能从一段时间的行为变化中进行推测,这又导致了政策分析的困难。 教育经济学论文:中国教育经济学内部的冲突与平衡 1 中国教育经济学内部的冲突 1.1 教育目的和经济目的的冲突 教育是培养人的活动,虽然现存的教育目的存在培养“道德理性人”、“生活自然人”和“现实社会人”等不同的价值取向,但教育的最终目的仍是培养出一定的符合特定理想目标的人。然而,经济学研究的是一个社会如何利用稀缺的资源生产有价值的商品,并将它们在不同的人之间进行分配。①经济的目的是如何最有效地使用社会资源以满足人类的愿望和需要。教育目的的理想性和经济目的的现实性直接促使了教育经济学内部理想和现实冲突的生成,这表现为在教育领域中追求教育公平和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冲突;培养全面发展的人与专业技术培训的冲突;培养社会主义接班人与大学自制的冲突等。 1.2 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的冲突 教育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教育与经济的关系及教育领域内的经济现象和规律。多数国内学者认为,正因为教育经济学研究的是教育与经济相关的领域,故它的研究更多应用经济学的原理和方法。②虽然目前的大数学者在具体研究方法上都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归纳与演绎相结合、宏观与微观相结合、均衡分析和非均衡分析相结合的综合分析方法,但教育经济学在现有理论构建和具体研究中还是难以摆脱简单用经济学方法来分析教育问题的顽疾。教育经济学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的冲突突出地表现在把教育问题或教育过程简单地看作经济问题或经济活动,进而完全用经济学方法来处理教育经济问题。 2 中国教育经济学内部冲突的原因分析 2.1 学科性质的交叉性 教育经济学滥觞于西方经济学的人力资本理论,而中国教育经济学学科的研究肇始于20世纪80年代。从对改革开放初期对西方教育经济学的引进发展到今天以中国国情为土壤的中国特色的教育经济学,教育经济学的学科性质越来越多地从部门经济学向交叉学科性质转换。教育经济学作为一门教育学与经济学相交叉融合的学科必然面临着将教育学与经济学两门不同的学科进行交叉整合的问题,这些问题容括了从理论假设和研究方法到内容体系和具体论点的各个方面,需要对这两门学科进行非线性的交叉和综合是引发上述冲突的根源。 2.2 研究主体专业背景的差异 中国教育经济学研究和教学主体大多是教育学和经济学学者,伴随着教育经济与管理专业的设立,中国教育经济学的研究队伍的专业背景不断扩展到管理学、统计学等学科。不同学者基于自身的专业背景在教育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学科性质、研究方法、内容体系等方面产生了较大的分歧。如经济学者认为,教育经济学属于部门经济学,应该用经济学的方法、经济学的逻辑和经济学的理论来进行教育经济学学科建设,一些学者甚至基于经济学的“显学”地位蔑视其它学者的对教育经济学的研究;而教育学者大都坚持教育经济学属于教育学的分支学科,教育经济学的研究最终要为教育服务,并抨击教育过程的经济化,提出要重视教育学在教育经济学中的价值规范作用。 2.3 学科发展的欠完善 教育经济学在经济增长理论和经济发展理论的推动下于20世纪60年代初步形成,教育经济学作为一门年轻的学科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才被引入我国,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我国教育经济学在取得了一些成果的同时,仍面临着一些问题。比如,“研究对象和边界模糊;缺乏独立的范畴和相对严密的逻辑体系;没有较为完整、独立的理论。”③此外,教育经济学在研究过程中存在偏重定性研究、缺乏自主创新和研究不规范等问题。教育经济学学科发展的欠完善不仅造成了其内部的冲突和分歧,而且还削弱了教育经济学的学科地位和现实的解释力与影响力。 3 中国教育经济学内部冲突的平衡 3.1 研究价值取向的确立 确立正确的价值研究取向是平衡教育经济学内部冲突的基石,价值取向的关键是为谁服务的问题,正确的教育经济学研究价值取向的建立有利于平衡教育目的和经济目的的冲突。教育经济学所涉及的问题既有宏观层面教育与经济的关系和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也有微观层面学校的有效运行和学生学习效率的提高。所以,教育经济学的研究价值取向不能简单地确立为为经济或者教育服务,而是要基于相应的研究对象确立不同的研究价值取向,因此,教育经济学正确的研究价值取向是:在宏观层面的研究主要是为经济服务,而微观层面的研究主要是为教育服务,且在宏观和微观领域都要处理好公平和效率的权衡问题。 3.2 不同研究者的对话 不同学科背景教育经济学研究主体之间的对话、交流是平衡教育经济学内部冲突的主要途径。教育经济学研究队伍的专业背景的多学科性一方面加大教育经济学内部的冲突和分歧,另一方面也丰富了教育经济学的理论基础和研究队伍。教育经济学要想成为一门既不从属于经济学,也不从属于教育学的交叉学科,更好地为教育和经济服务,不同的学者就应该抛开其专业背景的立场和视角,真正从教育经济学的学科发展来研究教育经济学。经济学者要摒弃其用“硬科学”眼光来看待其它学科的立场,在研究注重教育规律;教育学者要抛开对教育问题进行经济学的偏见,在研究中主义经济学方法和理论的运用;其它专业研究者要努力在研究教育学和经济学的基础上结合其学科背景丰富和发展教育经济学的理论。 3.3 学科理论的创新 教育经济学学科理论的创新是平衡教育经济学内部冲突的有效手段,因为新的理论有更强的时代性和包容性,也可以给教育经济学注入心的活力。理论创新要求研究者在确立正确的研究价值取向之后,不断加强研究者之间的对话和交流,并在借鉴国外教育经济学研究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特设社会主义的教育和经济实践,挖掘中国传统文化教育经济思想的内核,进而以内核为中心建立和发展中国特设的教育经济学。进行教育经济学学科理论创新要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端正研究态度,改善研究方法;二是深入研究国外理论,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三是关注时代、实践话题,加强本土化建设。 教育经济学论文: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一种教育经济学视角探析 摘要: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一直是学校教学追求的目标,本文笔者试从教育经济学的角度来探讨课堂教学效率的提高问题。笔者认为,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主要从影响课堂教学效率的诸因素入手,将这些因素进行有机整合,同步推进,这样才能保证课堂教学效率的提高。 关键词:课堂教学效率教育经济学 21世纪是以信息科技为主的知识经济时代,科学技术以令人难以置信的速度飞速发展,社会的分工也越来越细,人们之间更强调一种分工合作,信息流通量加速,在这种节奏紧密的生活中,谁能把握机会,提高办事效率,往往意味着谁就能取得成功。因此,提高办事效率是在激烈的社会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首要条件。课堂教学作为教育事业的前沿阵地,也应适应时展的要求,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要探讨课堂教学效率的提高,首先就应该考虑清楚影响课堂教学效率提高的因素有哪些?本文笔者从构成课堂教学诸因素着手考虑。影响课堂教学的因素无非涉及到人力、物力、财力三个方面,具体地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 资金投入 资金投入是课堂教学正常进行的最基本的物质保障。学校只有在拥有足够的资金的情况下,才能聘请教师、购买教学仪器设备、改善课堂教学环境等。资金投入主要从三个方面影响课堂教学效率的提高:首先资金投入是否足量是影响课堂教学效率的重要因素。其次,资金投入要用在点子上。当前各种腐败现象蔓延,教育这块神圣领地也被无情地侵染。于是,在教育界各种贪污、挪用公款、滥用职权、因公肥私等腐败现象也屡见不鲜。最后,资金的管理以及流通是否合理也是影响课堂教学效率的重要因素。资金管理和流通是否合理是关系到资金能否充分、及时地利用的有效条件。如果资金不能被及时地运用,那么势必拖延教学时间,造成时间的浪费,从而降低课堂教学效率。 二、教师 教师是课堂教学组织者、实施者、主导者,其多重角色表明教师在课堂教学中的地位是极其重要的,可以说教师因素是影响课堂教学效率的首要因素。教师的知识能力、教学能力、学习能力以及操作能力等都会对教学效率产生重大影响。 三、课堂教学硬件设施 课堂教学硬件设施是保证课堂教学正常进行的物质资源,包括课桌、黑板、粉笔、教科书以及用于课堂教学的各种仪器设备等,这些都会对课堂教学效率产生影响。课桌、黑板的好坏,粉笔的色彩,教师面积大小、光线昏暗程度等关系到能否为学生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关系到能否使学生安心地投入到学习中来,这当然会对教学效果产生影响。目前,随着经济的发展,一些经济较发达的地区,中小学基本上都配备了多媒体教学设备,甚至在一些经济落后地区的中小学,随着国家教育扶贫工作的扩大和进一步落实,也都为教学工作配备了多媒体设备。然而,实际情况是绝大部分中小学只是将拥有多媒体教学设备作为学校评估的硬性指标,只是充当摆设而不能“物尽其用”。与其他的硬件设施相比,多媒体教学设备价格昂贵,耗资大,怎样才能“物有所值”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也是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必须解决的一个问题。 四、潜在因素 课堂教学效率的高低还受到一些潜在因素的影响,如班风、课堂气氛、座位排列方式、教学中的师生关系等。总之,对课堂教学效率产生影响的因素主要有以上几个方面,而这些因素的前提是以财力得到保证的情况下产生的。针对以上这些因素,在实践中我们如何才能提高教学效率呢?笔者认为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 保证资金的有效投入。资金的有效投入是保证课堂教学正常进行的物质基础,是提高课堂教学效率的物质保障。所以这一工作至关重要,那么,怎样才能保证资金的有效投入呢?笔者认为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首先要多渠道地筹集资金,保证资金的足量供应。教育投资是多方面的,包括国家财政拨款、社会投资和受教育者家庭或个人投资。其次,资金要合理分配。在保证用于教育的资金足够之后,我们要将他们在教育内部进行合理的分配。最后,要对资金进行有效管理。资金的有效管理意味着在具体的教育活动中,一方面我们应该建立一套合理的监督机制,从而保证资金合理的流通;另一方面,要与一批具有较高管理素质、能高瞻远瞩的管理者,这样能使资金更加有效、合理的流通。 2、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素质。教师是课堂教学中的主导因素,是课堂教学的“指挥师”,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发挥得如何,他们自身的教学能力如何等都会对课堂教学效果产生影响。所以,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是提高课堂教学效率的一个主要途径。要做好这项工作,在现实中我们应该充分利用各种教育资源,为教师接受再教育提供方便。 3、保证先进教学仪器的充分有效利用。教学仪器的使用主要是为了帮助教师更好地表达教学内容、使学生更好地接受并理解教学内容,从而更好地实现教学目标。教学仪器的充分有效利用直接关系到教学效率的高低。因为教学仪器设备是教育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教育投资在教育内部合理分配的结果。如果教育投入不能得到足够的产出的话,那么教学效率必然会降低。所以,一旦教学仪器设备已经具备了,那么提高效率的关键就在于将它们有效利用起来。。 4、创设一个优良的教学环境。教学环境包括多种因素:校园风气、班级风气以及课堂气氛。校园风气包括有形的诸如各种宣传栏、各种科学标语;还包括各种无形的影响,如该校辉煌历史(包括各种优秀的教学成绩)。班级风气是衡量一个班级的主要参照标准。一个团结的班级、一个好学的班级、一个活力十足的班级等等,他们的教学环境肯定是不一样的。课堂气氛主要是通过教师创设情境,激发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使课堂气氛活跃。在一个优良的教学环境下学习,学生能够更好地投入其中,将学习与生活、学习与体验更好地结合起来,这样也就更好地体现了教学的时代目标,无疑也会更好地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总之,从教育经济学的角度来看,课堂教学效率的提高关键在于充分考虑各种影响因素,并在此基础上将这些影响因素进行有机整合。这些环节共同构成一个整体,在具体的教学过程中,缺一不可。
浅谈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实践教学模式: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实践教学模式探讨 摘要:公共事业管理专业自创办以来,实践教学模式的建构一直被社会各界和高等学校广泛关注。文章从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实践教学的实际困境出发,对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实践教学的模式进行了探讨,并对保证这一模式的相关条件进行了阐述。 关键词:公共事业管理 实践教学 模式 从1998年教育部调整普通高校本科招生目录,增加公共事业管理专业至今,全国已有三百多所高校设置了该专业。该专业设立之初即定位为:培养能够运用现代化管理理论、技术与方法,在文教、体育、卫生、环保、社会保险、社区管理等公共事业单位从事管理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经过十多年的努力,各高校在该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及培养规格、培养方案等方面都做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和探索,使得该专业教学计划日臻完善,课堂教学内容逐渐向科学化、合理化方向迈进。然而,随着社会变革的加快,公共事业管理面临环境的变化,使得这一处于刚刚起步阶段的新专业还来不及紧跟时代的步伐,特别是在实践教学环节各高校普遍较为薄弱,实践教学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这已成为培养应用型高素质公共事业管理人才的瓶颈。 一、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实践教学面临的困境 1.1 外部环境复杂 目前,我国行政体制改革明显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政府职能转变并没有到位,现有的事业单位改革尚未彻底,过去政府包揽的社会事务管理职能依然未能完全移交给公共管理部门,公共事业管理组织的的发展处于大的变革之中,这样的社会环境使得该专业实习难度增大,致使有很多学校的实习流于形式。 1.2 师资结构混杂 实践教学体系的完善必须拥有一支精干的教师队伍。作为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教师,不 仅应具备较高的公共事业管理的理论知识,还应包括较强的公共事业管理的实践能力。目前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教师,多是过去从事行政管理或其它学科的教学和研究,因工作需要才转型到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或者从学校毕业后直接走上讲台的,基本没有参加过专业的实践锻炼,大都缺乏公共事业管理方面的实践知识和实践经验,这严重影响了实践教学的质量。 1.3 内容设置随意 目前高校对公共事业管理内涵没有明确的科学认知,其专业方向的设置可谓是五花八门。部分高校是围绕教育部专业目录规定的文教、卫生、体育、环保及社会保险等方向开设的。也有少数高校的专业方向严重错位,如定为“房地产管理、行政管理、电子商务、政治学以及法学”等方向。部分高校至今没有任何方向,课程设置要么“无所不包”要么“偷工减料”,胡乱拼凑、随意性大。公共事业内涵的模糊认识以及专业方向的不明确,导致实践教学目标不明确,困扰着实践教学的深入开展和有效运作,致使实践教学流于形式,难以取得较好的教学效果。 二、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实践教学的出路探讨 1.1 认清实践的重要性及其基本路径 相比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更强调运用经济学原理和定量的方法去处理实际问题,而不仅仅是从政治、社会学的角度对问题进行分析,更加注重人才培养的应用性。从公管专业对学生的业务培养要求来看,它表现为较强的技术性和创造性,学生所学理论知识很大一部分必须通过实践教学方式转化为具体的技能才能得以熟练的掌握和运用,因此,公管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设计和实施对人才培养的质量至关重要。 然而,在我国当前高等教育普遍缺乏实践机会和场所已成为不争的事实,且不是某一个专业的个别现象,在短时间内也无法得到根本解决。在这一特殊条件之下,师生必须明确认知实践的基本路径,即实践应该包含有思维实践和行为实践两部分的,思维实践是行为实践的基础,特别是在行为实践受到更多客观因素制约时,思维实践就显得更为重要。所谓思维实践,即将课堂所学专业基础知识通过切合实际的案例分析、探讨解决身边的事件以实现初步的从理性认知到感性认知的转化。所谓行为的实践,即切身处地的参与社会实践,将思维实践后所获取的感性认知进一步应用于实践,在实践中实现感性到理性的第二次升华。 1.2 以实践地点为依据可以设置校内实践与校外实践 校内实践体系包含有案例教学、实验教学及毕业论文三个部分,在这一体系中教师的主动性尤为重要。首先,案例教学需要在课堂教学中引入案例分析有利于培养学生分析能力、想象能力、分辨能力和独立思考能力。它一方面引导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与方法对案例进行分析、推理,提出解决方案,从而改变被动、消极地接受知识的状况;另一方面,通过让学生自己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式,培养学生主动学习、综合分析和创造性的解决问题的能力。采用案例教学的方式应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首先进行简单的单项案例分析,待学生有了一定基础之后,再进行综合分析,既可以采用书面分析形式,也可以采用课堂讨论。其次,实验教学实践。公管专业的实验教学必须以强化训练专业实用技术为特征,以利于培养学生技术应用能力、分析和解决实际公共管理问题的能力。有鉴于此,实验教学子系统以培养专门的实验技术能力目标,验证性的内容应大为减少,按照从初级到高级等的认识和实践过程构成一种能力体系。最后,毕业论文实践。公管专业毕业论文旨在锻炼学生发现、分析、研究、解决问题的能力,是对学生四年所学知识和能力培养的总检阅。毕业论文质量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选题,应该鼓励学生将实践课程、社会实践和毕业实习中发现的问题,形成毕业设计选题,并要求指导老师在选题上下工夫,能够充分考虑论文中是否有实践的情况,鼓励学生进行社会调查、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并加强考核,建立一定比例的毕业论文淘汰制度,确保论文质量。 校外实践体系主要包含社会实践和见习实习两部分。社会实践系统以培养专业技术应用能力为主线原则,贯穿在整个大学学习期间,在不同的学习阶段因理论知识和技能掌握的程度不同,应有不同的形式,包括社会调查、社会服务、社会兼职等等,这些活动既可以学生单独开展,也可以以班或者社团小组的形式开展,既可以在课余时间开展,也可以在寒暑假以假期锻炼的形式开展。见习实习子系统。公管专业实践教学体系教学目标的实现必然导致走产学结合的道路。因此见习实习子系统的设计需要贯彻产学结合的原则,体现产学结合的特征。见习实习子系统是应用性人才培养的必需,更是社会与经济发展的必需。通过实习,实现产学结合、校企合作,共同研究公管专业培养方案、制定培养目标、实施培养过程,达到公管专业人才培养的根本要求。 1.3重视实践教学,加大经费投入力度 一方面,学校要给予实践教学关注和重视。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是实践性很强的专业,为社会输送的是高素质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高校是组织开展实践教学的重要主体,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实践教学在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高度重视实践教学环节。实践教学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学校相关部门必须齐心协力、大力支持,才能确保实践教学取得实效。另一方面,要确保实践教学的经费投入。学校要加大投入力度,为实践教学提供坚实的物质保障。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作为新兴专业,更需要学校加大人财物的投入。比如,实习基地的建立与维护、师资队伍培的培养、公共事业模式实验室的创建等。 浅谈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实践教学模式:公共事业管理人才实践能力培养与教学 【摘要】针对目前各大高校在对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专业方向、课程设置以及实践教学环节建设、教材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等一系列问题上存在的认识分歧,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的现状,分析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的培养应达到的几项基本指标,同时针对上述的培养要求,提出该类专业人才培养应实现的具体目标及在人才培养方式上的改善措施。 【关键词】公共事业管理 人才培养 教学发展模式 近年来,随着大学扩展,在校学生人数迅速上升,毕业生人数也逐年增加,大学生就业问题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难题之一。自1999年东北大学、云南大学首批招收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本科生以来,对有关本专业的完善的、统一的教学规范仍未确定。本专业作为一门所涉领域宽、实用范围广的专业学科,只有在教学与社会实践活动相结合的情况下,才能够切实增强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才能真正增强学生的社会竞争力,真正实现零距离就业。针对此现状,本文在充分讨论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现状的基础上,对该类专业的教学模式提出了改进方案。 一、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教学现状及面临的问题 据调查得知,我国高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建设的研究重点集中在教材建设方面,在社会实践能力方面十分薄弱,迫切需要进行社会实践教学环节的研究和建设。从国内研究结果来看,最为突出的问题是:各大高校对培养该类专业人才的“出口”定位不明确,培养目标模糊,教学模式不够完善。 ( 一 ) 现有教学模式难以调动学习的积极性,对实践教学不够重视。传统的教学模式无法充分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学生学习常常处于被动状态,创造性思维长时间缺乏,导致学生知识与社会实践方面的脱节。学生间普遍存在浮躁倾向,对实践教学采取盲从、应付态度,积极性、主动性差。 (二)校外社会实践环节缺乏实效性。该专业社会实践形式往往采取参观、参考、工作部门的人员讲课等形式。这种实践活动方式虽然有利于组织管理,但学生参与性不佳,不利于培养学生实践方面的能力。并且实习基地不能明确了解学生实习的目的,任务和要求,从而对学生的实习指导不够全面,导致部分学生实习效果一般,不能满足其自身预期达到的实习要求。 ( 三 ) 实践教学师资不足。社会实践主体虽然是学生,但老师依然扮演着指挥官的重要角色。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的增长还将依赖于其指导老师的实践水平。所以实训过程指导还是老师必须要做到的。目前,多数本科院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教师参加过专业实践锻炼的甚少,大都缺乏实践知识和社会实践经验。不能给予学生充分的指导。 二、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社会实践能力培养设想 针对以上我国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出现的问题,在当前和将来的专业人才培养和教学模式上,应注意以下几点要求。 ( 一 ) 注重该专业人才培养的专业性。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毕业生至少能够在文教、卫生、体育、社会保险等单位行政管理部门工作。这些部门的工作岗位已经十分广泛。在学生大学教育培养中已经很难成为这么多领域的通才。因此,有必要在该专业学生培养的过程中注重某一方面的专业化教育,以提高学生自身能力和专业水准。 ( 二 )满足学生自身发展的要求 。按照“最近发展区”理论,在专业培养的过程中教学只有着眼于学生能力的“最近发展区”才能有目的推动学生身心的积极发展,引起学生不断追求新目标的兴趣、需要和意向。学生进入该专业这个平台之后,首先是学生认识、了解这个专业,在这个基础之上,学生才能够根据自己的特点深入、潜心钻研这个专业,最后才会热爱这个专业。 ( 三 )满足创新人才培养的要求。创新的要求落实到教育环节上就是根据学生的个性发展要求提供与之相吻合的教育服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对学生的培养要重视每个学生的成长发展,处理好培养的个性化和教学的公共性的矛盾,为学生成才提供机会、创造条件。同时学生个性的发展也给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 四)满足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的需要 。现在各大高校均强调要对学生进行职业生涯教育。即:强调教育过程的终身性:注重个体的特别性; 注重促进学生的发展和特殊才能的充分发挥:面向教育个体的全面性,避免歧视;要求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的整体性;突破传统,注重培养实际性的职业能力。 (五)满足用人单位选择的需要 。“广谱抗菌”、“千人一面”的培养模式, 给用人单位招聘选择时带来了很大的选择成本,用人单位就此提出了自己的异议。突破这样的培养模式,让大学重现自由发展的时代是教育工作者的义务和责任。尤其是像公共事业管理这样的新专业,本身就给学生的个性发展留下了广阔的空间,因此更加应该采取广泛方式让学生多元化、多层次地展现个性,同时也给用人单位更加丰富的选择。 三、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改进 教育部公共管理教学指导委员会多次召开相关高校专家学者讨论,一直未能形成规范的专业课程体系,这给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带来很大困难。本文在分析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教学现状的基础上,认为从多方面来探究如何以能力为本位开始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实践型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这是摆在该专业学生、教师面前的重要的问题。对此,本文提出以下三条改善措施。 ( 一 ) 确定多元化的人才培养目标 。公共事业管理人才的社会需求与我国公共管理部门改革进程密切相关。所以应针对各种管理部门的人才需求,加强专业能力训练和公共服务能力培养。同时各办学单位要进行充分的人才需求调研,根据自身的教育资源优势,确立灵活的培养目标。从而加强学生对管理类相关专业科目的选修自由度,提供更丰富的专业实践机会,以适应广泛的就业需求。 ( 二 ) 建立完整的教学保障体系和合理的人才培养方案。在实践能力培养体系中,应把实践教学放在核心地位,明确实践教学的内容、形式及管理办法。在人才培养方案中,课程建设是基础。高校应努力在主干课程规范、校本课程开发、课程模块设计及课程建设等方面打造特色。在教学实践基地建设方面,既要重视校内教学实验室基础设施的建设,又要重视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大中型企业管理部门合作,建立教学实习基地。 ( 三 ) 重视实践教学环节的培养 。在实践教学环节上,应总结教学经验,避免学生的实践目标不明确,学生参加积极性不高,抵触接触社会的心理。进一步对学生进行实践教学重要性教育与引导,使之高度重视,树立实践思想意识。积极充分利用假期时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动手能力的培养与训练。 结论 我国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方法及教学模式的改进尚需在不断总结实际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完善。针对目前我国该专业人才培养的现状,本文作了初步的探讨,提出了以培养实践能力为核心的能力培养体系建构,提出了人才培养的具体要求和教学模式的改进措施。并将在今后的实践教学环节中给予尝试并积累经验,以期完善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课程体系建设。 浅谈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实践教学模式:公共事业管理专业课程实践教学模式探析 摘 要 本文从公共事业管理专业课程实践教学存在的问题出发,以PBL教学理论为基础,提出了社会调查带动式公共事业管理专业课程实践教学模式,旨在提高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专业教学水平,提高学生专业技能和专业素养的培养质量。 关键词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课程 实践教学 模式 社会调查 自1999 年秋季,东北大学、云南大学两所高校在全国率先招收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本科生以来,全国招收公共事业管理本科生的高校迅猛激增,目前全国已有400多所院校开设这一专业。经过十多年的研究和探索,该专业教学计划日臻完善,课堂教学内容逐渐科学化、合理化,课程体系已经初步建立。尽管如此,公共事业管理作为新开设的专业和新的研究领域,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因此,加强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建设,尤其是对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实践教学环节的加强就显得尤为重要。 1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课程实践教学存在的问题 1.1 实践教学缺乏开放性、综合性,学生专业技能培养被忽略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课程事务性比较强,需要通过大量的实践来理解与熟悉。目前,尽管高校已经把实践教学写进教学计划,但因课时较少,并没有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加之在这些为数不多的实践教学内容中,由于受教学环境的限制,验证性的内容占大多数,综合性、开放性的内容偏少,致使实践教学流于形式,不能深入开展和有效运作,难以取得较好的教学效果。 1.2 实践教学缺乏有效、系统的专业教材①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课程本身具有较强的政策性,因此其专业课程实践教学就带有明显的时效性特征。目前,现有的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实践教材内容相对陈旧,内容更新的速度远远滞后于国家、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政策的调整。结果造成只能通过教师备课来不断丰富实践教学内容的局面,教师个人的能力、实践经验必定有限,因此势必导致学生实践教学效果大打折扣,达不到实践教学的目的和要求。 1.3 实践教学内容设置狭窄② 由于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开办时间较短,许多高校现行的实践教学内容多集中于课堂教学环节结束之后,即包括寒暑假期社会调查、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等。这对于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学生来说显然是不够的。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实践性很强,很多专业基础课程都要求较高的技术性和操作性,如管理信息系统、管理技能与开发、人力资源管理等,应针对这类课程开设专门的实践教学课程设计,积极拓宽实践教学内容,以加深和强化学生对专业知识的理解和掌握。 1.4 实践教学平台建设落后 实践教学平台建设包括实验室和实习基地建设两部分。目前,大多数高校没有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实验室,现有的硬件设施又难以支撑模拟软件的有效运行。同时,实习基地的建设跟不上专业学习的需要。多数学校没有固定的实习基地,学生实习主要靠个人联系,大多集中在企业,且实习的工作内容也多种多样,主要是看企业什么岗位缺人手,而不是按照学生所学的专业对口安排实习,从而难以达到实习的目的。 2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课程实践教学模式创新的理论基础③ PBL (problem-based learning)教学理论,是以问题为导向的教学方法,是基于现实世界的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方式。这一教学方法由美国现任南伊利诺大学基于问题学习研究所所长白罗斯教授首创,加拿大麦克马斯特大学医学院在白罗斯教授的协助下,开发出“Problem-Based Learning”,即基于问题的学习,并把它作为该院主要的学习和教学方法。丹麦奥尔堡大学在PBL模式的基础上,发展并实施了“按课题组织、基于问题”(Project-organized Problem-based)的开放式教学新概念,多年的实践证明其卓有成效,成为世界范围内教育界争相研究的对象。 PBL教学方法与传统的以学科为基础的教学法有很大不同,它强调以学生的主动学习为主,而不是传统教学中的以教师讲授为主;把学习设置于复杂的、有意义的问题情境中,通过让学生以小组合作的形式共同解决复杂的、实际的问题,学习隐含于问题背后的科学知识,形成解决问题的能力,并发展自主学习和终身学习的能力。 3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课程实践教学模式的具体做法 社会调查带动式公共事业管理专业课程实践教学模式简单说就是把实践教学与专业理论教学有机结合的一种新的教学模式。具体的,教师借助公共事业管理实践中的案例,将学生置身于具体的管理情景中,为学生提供广阔的思维空间和与实战相似的实习氛围,运用相关理论分析、研究案例及相关问题,从而使学生全面深入地理解和掌握相关理论体系;之后以此为基础,进行实践教学。帮助学生巩固理论知识和加深对理论的认识,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掌握科学方法、解决社会现实问题的能力。具体的做法包括: 3.1 案例教学 案例教学相对于传统的“传授—吸收”教学模式来说,它并不是教师在课堂教学中为说明一定的理论或概念进行的举例分析,也不是教师指导学生开展的具有实例性的课程实习,而是一种开放式、互动式的新型教学模式。在案例教学过程中,教师以搜集整理的案例为教学资料,指导学生通过个人自学、小组讨论、 班级讨论等形式,运用相关理论分析、研究案例及相关问题,从而使学生全面深入地理解和掌握相关理论体系。④ 3.2 实践教学 实践教学是巩固理论知识和加深对理论认识的有效途径,是培养学生具有创新意识的重要环节,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掌握科学方法和提高动手能力的重要平台。在实践教学过程中,教师将学生分为若干个小组,每组4~6人,在学期内至少完成一次课外实践调查。一次完整的课外实践调查过程包括,选题、文献综述、研究设计、人员分配、与教师前期讨论、实际调查、结果分析得出结论、与教师后期讨论、PPT成果展示等。 3.3 考核方式改革 突破以往传统考试模式,即期末一张考卷定成绩的形式,采用针对本学期课外实践调查报告完成情况进行答辩的形式。邀请三位学科专业教师担任评委,学生先将调查结果展现出来,评委对课外实践调查报告进行提问,最后根据调查报告书写情况以及小组成员的表现给予打分。这一考试制度更加注重对学生实践科研能力的培养,端正了学生的学习态度,极大地调动了学生对课程学习的积极性。 3.4 案例库建设④ 案例选择是整个案例教学过程的起点,是案例教学能否成功的先决条件,因此案例库的建设就显得尤为重要。公共事业管理专业课程教学团队在案例的收集、选择、编辑、整理过程中,一直坚持把握真实原则、完整原则、实效原则、本土原则、典型原则,使其案例库的建设能够具有本学科鲜明的特色。 3.5 积极建设实践教学平台,购置实验设备和教学软件 建设大学生职业能力培训实验室,购置优良的教学硬件设备和多项先进的教学软件系统,如:计算机辅助电话访谈系统(CATI)。CATI是当今国际流行采用的先进调查访问技术。CATI“电访专家”的快速高效性、访问真实性、调查可靠性、样本灵活性、分布规范性、流程严谨性、结果科学性等特点,使它成为当今流行乃至逐渐取代旧的调查访问模式的必然趋势。SPSS、LISREL、M-PLUS等定量分析软件和NVIVO8.0、Atlas.ti 等定性分析软件。这些软件可以对数据和文字资料内容进行更为科学、合理、有效的分析。 3.6 多门专业课程联动 将诸如公共事业管理概论与案例分析、社会调查研究方法、社会学等多门公共事业管理专业课程相互联系。教师之间彼此沟通协调,形成多门专业课程相互联动,强化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的教学模式。例如,学生可以把从社会调查研究方法课程上学到的设计调查问卷的方法,应用到案例分析课程和课外实践调查的研究设计当中,这一方面可以避免教学过程中知识重复传授的弊端,另一方面还可以弥补由于课时安排有限教师知识讲解不充分的遗憾。学生在这一过程中,逐渐学会从多角度去看待同一个问题,并将这几门课程融会贯通,极大地强化了学生专业综合素质的培养。 4 结论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课程教学具有鲜明的理论联系实际的实践特点,因此加强公共事业管理专业课程实践教学对于搞好专业建设有其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通过大胆的实践和探讨,逐渐形成的社会调查带动式公共事业管理专业课程实践教学的新模式在实践中取得了一定的实际效果。 4.1 解决社会现实问题 社会调查带动式实践教学模式为学生构建了一个有较多自主性的实践教学体系。学生可以自主选题,设计研究方案,教师提供参考意见。提高了学生实践设计的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学生在调查中发现问题,提出解决对策,向相关部门提出建议,推动社会问题的解决,学以致用。 4.2 培养学生良好的专业技能和专业素养 在实践教学的过程中,学生逐渐掌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规范的社会调查研究和社会问题分析方法。包括抽样,问卷设计,资料搜集方法,数据处理和调查报告拟定等方面。良好的专业技能和专业素养,对日后找工作和继续学习都有一定的帮助。 4.3 教学与学生科研相结合,能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 引入教师科研项目,使科研与教学相结合,教师在学生的辅助下完成科研任务,学生有机会真正参与一线科学研究,能提高学生实践操作能力,能培养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创新等能力。 4.4 培养学生团队协作能力 社会实践调查采用团队协作的形式,通常是4~6人一组,小组成员要协调好时间和进度,明确分工,相互配合,才能将一个社会实践调查进行下去。在这个过程中,不仅提高了学生的团队工作意识,小组成员的团队工作能力也得到了培养。 浅谈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实践教学模式: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实践教学模式 摘要:公共事业专业属于新兴专业,其培养模式还有很多需要完善的方面,尤其是关于实践教学模式方面的研究存在不足。本文主要针对实践教学模式校内、校外实践做相关探讨,希望对专业培养起到积极作用。 关键词: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实验教学;校外实践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是培养具备现代管理理论、技术与方法等方面的知识以及应用这些知识的能力,能在文教、体育、卫生、环保、社会保险、艺术等公共事业单位从事管理工作,具有规划、协调、组织和决策方面的基本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一、明确专业方向 公共事业涵盖领域极其广泛,本科学习不可能培养出涵盖公共事业领域的通才,进行专业方向定位显得尤其重要。为尽量做到课程设置求同存异,凸显专业方向特色,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以下简称“我院”)结合中医药大学的特点,确定卫生事业管理和医疗保险两个方向,根据培养目标开设了专业必修和限选课程。在校学生还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学习选修课,丰富课外知识。 作为新兴专业,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缺少积累,在人才培养方面较为混乱,尤其是实践教学环节普遍薄弱,如实践教学基本文档缺失、实践内容设置过于狭窄、实习基地建设滞后,等等。在对专业方向做出明确的定位后,重点应在实践教学环节下功夫、做文章,将课堂教学法与实践平台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从而为公共事业职业化管理队伍输送高素质的人才。 二、完善实践教学模式 研究与专业培养目标和社会需求相适宜的实践教学模式,拓宽教学领域,丰富教学内容,让学生进入角色,在学习中实践,在实践中学习,从而有益于学生打开更大的职业发展空间。 首先,应制定专业实践教学大纲。根据培养目标的要求,制定每学期的实践教学计划。对各实践教学环节内容、目的要求、时间安排、教学形式手段、所需设施条件、考核办法等做出明确规定,形成规范的、指导性的大纲。同时,实践教学可分校内和校外两种方式结合进行。 1.校内实践 本专业的实践性、应用性很强,教师不仅要传授知识,更要传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应完善全方位开放的课堂教学方式,形成教学和研究并举的教学模式。应依托一定的课程,选择配套适宜的教学案例、管理情境模拟、角色扮演、专题辩论等方式。形成学生研究小组,根据要求分配不同的角色,要求每个角色完成自己的任务。有条件的可成立专门的研究中心,组织教师研究国家、各级政府及社会公共管理机构的管理、政策和经济问题,等等,同时带动学生加入研究,调动他们的学习兴趣,强化对知识的掌握。 加强实验教学环节。实验室是进行公共事业管理教育教学的综合性场所,尽快建立和完善电子政务、公共事业管理、公共人力资源管理、医疗保险实验室,配备模拟教具、电化教学设备、配套软件建设,等等。如针对医疗保险方向的保险业务管理软件,用于保险公司运作流程模拟、角色扮演、情景模拟等方面。在实验室通过相关原理、过程的模拟与演示,增强学生的感性认识和动手能力。并且,实验安排应与理论学习相配套,与理论教学结合。 课下,建议学生读领袖人物传记,研究其领导艺术并形成论文;鼓励学生担任学生社团的主要职务,策划并组织在校内外有影响的活动。如通过举办和参加结合专业知识的辩论赛、演讲比赛等,丰富其临场经验,在练“口”的同时强化知识的学习与应用;提供担任校内部门领导助理的机会,在实际工作中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 学校可定期请一些医院管理、卫生事业管理、医疗保险相关的工作者开展专业讲座,以及就业指导讲座,让学生了解更多与实践情况及业内最新发展,逐步明确就业目标,强化平时的学习动机。 每学期完成学年论文,最后通过毕业论文的撰写提高学生检索、查阅文献资料的能力,达到练“笔”目的。 2.校外实践 强化应用,即练“手”,需要走出校门,接触社会。校外实践培养方案中设计相应的课外实践学分,学生完成该环节则能够获得相应学分,可结合以下几种方式进行: (1)认识实习。专业课程的讲述阶段,组织学生深入到相关公共事业组织参观,使他们能够把所学的理论知识与实际管理相联系,对相关组织及其管理实务有一定的感性认识。如选择了解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切身体验两类组织的异同,感受公共管理中的使命和责任;还可到医院及医疗相关单位参观,了解这些单位的具体管理部门及管理流程。 (2)依托课程,进行社会调查。开展公共事业管理调研专题研究,选择公共事业领域相关的社会现象与问题,进行集中式校外调查,并进行统计分析、完成调查报告。要加强学生的社会调研和论文的撰写,使他们的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进一步扩大知识面,培养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毕业后从事公共事业管理研究和实际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3)暑期社会实践,这是大学生接触社会、增长才干的有效方式。学校应把社会暑期社会实践作为提升课程质量的重要内容,鼓励有条件的学生到与自己专业相关的单位去实习,充分利用假期充实自己。 (4)社会服务。配合有关公共事业部门到街道办、市中心、广场进行普法、医疗、保险专业常识普及等实践活动。 (5)校企联合办学。学校针对相关企业做一些联系,对口培养,借鉴先声班的模式,与先声药业校企联合办学、“订单式”培养人才。还要与更多的相关企业联合办学,不仅让学生通过不同形式学到更多知识,而且使之了解企业的用人需求,在教学不断改善。 (6)毕业实习。重视实习基地的建设工作,积极拓展校外实习基地。加强与政府、研究机构、社会公共事业单位(卫生局、疾控中心、医院)等的联系和沟通,建立完整的教学实习基地体系,为学生创造实践机会,增加实习时间。做到实习前有计划、过程中有记录和指导、实习后有总结。 以双赢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针对不同方向的学生联系对口单位。如医疗保险方向对口的商业保险公司和社会保险机构,学校可为其员工提供短期强化培训班。在某些内容的讲授中,可请技术骨干或管理人员适时参与,而对方则可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训场地。 重视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创建专业知识培养、专业技能培养和基本能力培养相结合的“三位一体”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探索“产、学、研”相结合的办学思路,将学校、学生向社会开放,使教学、科研和社会实践紧密结合,从更深层次的意义上贯彻大学的办学宗旨。 为更好地适应社会需要,应以权变的思想指导培养过程。在人才需求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我院自身资源优势,确立弹性灵活的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针对本专业进行全程就业信息搜集分析及管理工作,一方面根据就业需求信息检验培养方案,调整完善培养目标体系;另一方面依据就业市场、用人单位对人才的评价结果,完善人才培养保障体系,并进一步检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从而,建立起动态的培养模式,更好地满足社会对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的需要。 浅谈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实践教学模式:优化实践教学基地,构建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协同培养平台的探索 [摘要]为加强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实践教学,作者提出了改善专业所存在的问题,合理优化实践教学基地,加强与卫生行政部门、企业之间的合作,构建协同培养平台等措施,以提高学生的个人素质、能力和毕业生的就业率。 [关键词]实践教学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 协同培养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是一门应用性、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是教育部于1998年批准在普通高等院校开设,由于起步时间较晚,存在较多问题,如实践教学环节较为薄弱、实习基地建设较为滞后。如何改善学科问题、优化实践教学基地、协同培养、加强专业学生的个人素质、提高专业学生的就业率,成了当务之急。正如教育部部长周济所提到的:“实践教学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就是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重要内容。” 1.存在的问题 1.1对公共事业管理的认识有所偏差 一说到公共事业,大家就会将其与文教、科技、体育、卫生等事业单位联系在一起,认为公共事业就是为了服务事业单位而产生的。更有一些人认为,开设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最主要的目标是为了大规模地培养能够进入公务员行列的“准公务员”,以此来适应我国事业单位改革的需要。其实这是对公共事业管理产生的偏差性认识。所谓的公共事业在我国不仅仅只是事业单位这么简单,其范畴更大更广,还包括社会团体和民办的非企业单位。 1.2课程安排不合理、师资力量比较薄弱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专业课程一般是在大二时期开设,大部分在大三开设,而大三时期是学生学习最繁重的时期,这样就导致一些学生学习专业课程有些力不从心,大多只是为了应付考试而学,加上课程比较庞杂,缺乏规范性和系统性,使学生不能很好地掌握专业课程的知识,不能了解公共事业管理的基本内涵。再则,公共事业管理本身起步就晚,这样必然会导致专业课师资力量比较薄弱,从而使得教师的知识结构不能很好地满足专业课程的需要,不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 1.3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存在割裂、不连贯的现象 “知识来源于实践,能力来自于实践,素质更需要在实践中养成,各种实践教学环节对于培养学生的实践和创新能力尤为重要”。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一般是在课程全部结束之后才开始实践学习,使得实践教学与课程之间存在割裂、不连贯的现象,导致学生在学习专业知识之后,不能及时地通过实践来进行巩固和应用,在实践过程中,一旦遇到一些与专业知识有关的问题,也不能及时地通过老师的指导来解决,不利于学生能力的培养。 2.优化实践教学基地 2.1合理地选择实习基地,以优化实习教学 实践教学是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以实际操作为主,获得感性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综合素质的一系列教学活动的组合。由于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本身起步的时间较晚,导致其实践教学环节相对薄弱,并且大多数院校缺乏比较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即使有也不利于提高学生的就业率。而且“公共管理本身是一种职业,不论从事何种具体业务工作,都要求从业者具备公共管理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即要求学生应当从各个方面锻炼公共管理的能力,包括管理能力、组织能力、决策能力和执行能力以及一定的领导能力,公共管理人员应善于利用各种理论和方法去认识、分析和解决公共管理中的问题,提高公共管理效能,所以实践教学环节对于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学生来说尤为重要。因此,学校应该加大资金的筹集与投入,多渠道、多方位寻找合理的校外实习基地,与卫生行政部门、企业通过签订互利的合作协议来形成合理的合作机制,实现双赢互惠、共同发展的局面,以符合学生实践实习的需要,为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实践教学目标的实现提供良好的基础与条件。 2.2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 由于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发展得较晚,必然会存在师资队伍力量不足以及教师的教学经验相对不足的现象和问题。而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实践教学环节的完善得益于一支精干的师资队伍…。实践教学基地的优化有赖于师资队伍的建设,培养具有公共管理和信息技术的复合知识结构并具有实践教学经验的教师成了优化实践教学基地必须采取的措施。可以通过聘请一些专业学历高、公共业务强、公共政策娴熟的领导或一些企事业单位的高管作为本专业的指导老师,以提高教师的整体知识水平。除此之外,还要建立科学合理的教师评估体系,这样不仅可以促使教师进步,还可以从中知道教师的不足之处以进行改正,不断地提高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从而更好地指导学生。 2.3严格管理学生,完善请销假制度和实习制度 学生是实践教学环节的关键,如果只关注于优化实践教学基地和师资队伍的建设,而缺乏对学生的管理,即使拥有了比较稳定的实习基地和精干的教师队伍也无法完成实践教学的目标。故严格管理学生是实践教学环节中必不可少的。首先,就需要有导师进行指导和监督,定期评估学生的实习状况,定期考核学生的实习效果。其次,要完善请销假制度,严格考查学生的请假情况,以避免学生借故不实习等现象。最后,要求严格执行实习制度,要求学生严格按照实习手册填写实习日志,使其了解到实习期间自己的实践情况,指导老师要进行不定期检查,以了解学生的状况,不断促使学生向着实践教学的目的前进,加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及综合素质。 3.打造协同培养的平台,提高学生的个人素质和就业率 协同创新是指围绕创新目标,多主体、多因素共同协作、相互补充、配合协作。在当前阶段,协同创新是重要的办学理念和战略,可以有助于高校实现培养拔尖人才的需要。从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来看,学校教育与实际的社会实践相脱离、相割裂现象比较严重,再加上学校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和师资力量比较薄弱,与卫生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之间的交流较少,即使学生掌握了专业知识,也因缺乏实践而使得知识无法合理地运用,这就使得学生的综合素质及能力无法加强。故需要打造协同培养的平台以提高学生的个人素质与实践能力。 3.1构建“府校合作”模式 所谓的“府校合作”是指学校与地方政府之间紧密联系,基于双方的互利共赢机制来进行合作。学校可以与卫生厅、人事局等部门进行合作。采用此模式培养出来的人才既具有专业的管理知识又具备一定的政治理念,并且能了解政府部门的运转机制。这样可以为国家培养一些综合性较强的人才,以满足地方建设紧缺型人才的需要,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学生的就业率。 3.2构建“校企合作”模式 “校外实习基地是指能满足学校教学需要,为教学计划中安排的实习提供场地和相关实习条件,接受学校有关专业一定数量的教师和学生开展实习的单位,一般为企事业单位。”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主要是培养一些具备专业的管理理论知识,技术和能力,能够在公共事业部门从事专业的管理工作的人员。但从现阶段来看,由于学生在校学习专业知识期间,与实际的社会实践相脱离,导致学生在就岗就业过程中缺乏一定的经验,不得不重新开始学习一些管理知识,这样不仅导致了教学资源的浪费,还导致了企业的投入量增大。通过“校企合作”模式,可以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 3.3两种模式下的方案 “府校合作”和“校企合作”两种模式的构建,不能或缺的是方案的制定。第一、签订合作协议。双方通过签订互利共赢的合作协议,来达到共同发展、资源共享的目的。第二、制定双重导师制。即学校要有一名导师来对学生进行专业知识的指导,政府、企业里有名导师进行实践技术的指导,有利于加强学生的实践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的培养。第三、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定期对学生进行评估,以充分了解学生实习阶段出现的问题并进行指导和改正,促使学生提高实践能力。定期地对学生进行考核,可分中期考核和期末考核,可以此提高学生的紧张度,从而加强学生综合素质的锻炼与培养。第四、聘请实习顾问,加强府校、校企间的联系。由于实践教学基地比较薄弱,导致实践经验比较缺乏,可以聘请专业的实习顾问,不定期地对实习过程进行监察,及时解决实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更好地优化实践教学。
科学技术论文:论农业科学技术的发展与运用 1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1传统农业生产方式效率低下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工业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发生了巨大的改变,机械化程度明显提高,农业生产取得了可喜可贺的成就。尽管如此,我国的农业生产仍然是典型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以家庭为单位,小面积经营。这种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生产方式,包括种植业和养殖业均需在单位面积投入大量的劳动力,且以低水平、重复为主,很难形成规模化和集约化,造成资源的极度浪费。既不适应不断提高的农业生产要素水平和社会化分工的要求,也无法应对日益增加的市场风险,更不利于农业科技进步。尽管农村城镇化进程促进农民收入增加、生活水平提高,但导致大量农村劳动力转向城市,造成农户兼业化和村庄空心化现象。不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传统农业生产方式效率低下的问题,反而导致城乡收入差距逐渐拉大,影响“农业、农村、农民”3者共同协调发展。 1.2农产品流通和市场建设有待优化 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不断深入为现代化农业,尤其是农产品的流通和市场建设提出了新的挑战。目前我国市场农业还处于发展完善阶段,市场信息不能及时、准确地在供需双方交换,生产不能与市场相适应;产业布局和专业化分工错乱,不符合现代化市场的需求;储运加工系统不畅,导致“卖难”问题十分突出。这些问题都大大地抑制了广大劳动者进行农业生产和农产品结构调整的积极性。 1.3粮食安全与食品安全令人担忧解决好我国13亿人口的吃饭、穿衣问题,始终是党和政府的头等大事。作为一个全球性话题,粮食与食品安全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随着全球气候变暖的加剧带来的极端气候,导致粮食大面积减产及病虫害问题,始终威胁着我国的农业生产。当前,随着分子生物学技术的飞速发展,转基因已走出实验室,成为动植物育种的常规手段。通过转基因技术培育的新品种,正逐步侵入和占领传统的农业国家,我国同样未能幸免。尽管该技术在提高产量、抗逆及抗病虫害方面比传统作物有着巨大的优势,但是其安全性却无法准确评估。转基因作物的大面积推广,不仅危害食品安全,更不利于我国种质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食品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影响到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平稳。当下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屡禁不止。这些接连不断发生的事件,引发了党和政府对食品安全问题高度关注。 2农业科学技术发展现状 我国农业科学技术拥有悠久的历史和曾取得过令人瞩目的辉煌成就。18世纪以来,西方以实验为基础的现代科技体系引领了科学技术发展的方向,生命科学的发展与创新,尤其是数量与分子遗传学技术的进步,极大地促进了传统农业的发展与变革。我国用了近半个世纪,尤其是改革开放后的30年,依靠自己的力量,不断努力进步与创新,极大地提高了农业科技水平和综合竞争力。尽管我国人口增加了2.4倍多,但粮食产量由1949年的1亿t多,增加到5.9亿t,其增长速度远远超过人口增长。 3农业科学技术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 3.1稳定发展农业生产 农业发展是“三农”建设的基础,而科技创新更是社会发展的第一推动力。创新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根本特征,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一制度创新,彻底改变了我国农村的产业结构到现代化农业工程——超高产作物选育、现代化的畜禽育种技术、应对各类自然灾害的重大工程等,通过高科技手段不仅使得农业生产环境和生产方式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更提高了对环境的适应和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种瓜得瓜,种豆得豆”,这是古人总结出的一句老话,从中反应出了优良品种的重要性。在生命科学爆发式发展的推动下,尤其是经典数量遗传学与分子遗传学相结合促成了现代化的作物、畜禽选育技术。高密度芯片和深度测序技术的出现,不仅使科技工作者更方便地定位疾病和生产相关候选基因,其衍生出的全基因组选择技术在作物、畜禽育种领域的应用大大缩短了世代间隔、加快遗传进展,极大地降低了育种成本。而应用现代技术进行抗病、抗逆育种,使得自然环境较恶劣的地区进行农业生产成为可能。被誉为我国农业战线上的“两弹一星”——黄淮海平原旱涝盐碱综合治理更是应用现代化农业科技手段,在党和各级政府协同努力下重点针对盐碱障碍耕地淡水匮乏问题,改善种植结构,改良工程和农艺措施,选育耐盐抗旱新品种,综合利用咸水和雨水资源对这一饱受旱涝、盐碱和风沙危害的地区开展大规模的综合治理和开发。其产生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应不可估量,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热潮中起到了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3.2推动农业产业化进程 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核心是农业生产方式,如何充分发挥农业的生态、环境和经济功能,改变农村生产、生活方式,推动城镇化进程是党和政府始终关心的问题。农村传统的生产方式无法适应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约化和规模化经营的需要,而城镇化的进程使得大量青壮年劳动力离开世代耕作的土地进城务工,而留守农户身兼数业,无心种田。这些归根结底是传统劳作方式生产效率低下,不能为劳动者带来切实的利益。农业产业化,这一生产方式的转变应时而生,体现了先进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不仅能够推动农村经济和生活结构的调整,同时也是农民增收和提高我国农业竞争力的重要途径。产业结构的优化、集约化程度的提高和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都为这一进程提供了有力的条件。用现代化的工业理念来规划农业生产,通过土地集约经营,不仅可以加速农业科技在实际生产中的应用,更能加速农民生产和生活方式的转变。农业科技园区正是这一理念的体现,作为一种新型的农业发展模式,它以技术密集为主要特征,在农业高新技术开发、试验和推广中发挥重要作用。农产品的高效快速流通也是困扰农业产业化进程的一大难题。随着我国农产品“七区二十三带”布局的完成,现代化的农产品收储、加工、运输技术为“减少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4结论 我国新农村建设正在进入新的阶段,党和政府不断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促进农村社会结构转型和城乡发展。这一过程中显现出的传统农业生产方式效率低下、粮食和食品安全及农产品流通和 市场建设问题亟待解决。借助农业科技的快速发展,不仅可以稳定快速地发展农业,推动农业产业化进程,缓解粮食和食品安全问题,使农业经济发展,农民致富,“农业、农村、农民”3者共同协调发展,才能缩小城乡差距,达到共同富裕。 科学技术论文:铁磁材料在现代科学技术中得到广泛的应用 【关键词】铁磁材料,磁导率,磁滞,软磁材料 铁磁材料在现代科学技术中得到广泛的应用,随着材料科学的发展,它已成为一种重要的智能材料。本文主要介绍铁磁材料的原理,分类,及其应用;并对三类主要铁磁材料详细介绍,包括软磁材料,硬磁材料,矩磁材料。 随着工及电讯技术的兴起,开始使用低碳钢制造电机和变压器,在电话线路中的电感线圈的磁芯中使用了细小的铁粉。氧化铁。细铁丝等。到20世纪初,研制出了硅钢片代替低碳钢,提高了变压器的效率,降低了损耗。直至现在硅钢片在电力用软磁材料中仍居首位。到20年代,无线电技术的兴起,促进了高导磁材料的发展,出现了坡莫合金及坡莫合金磁粉芯等。从40年代到60年代,是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时期,雷达。广播。集成电路的发明等,对软磁材料的要求也更高,生产出了软磁合金薄带及软磁铁氧体材料。进入70年代,随着电讯。自动控制。等行业的发展,研制出了磁头用软磁合金,除了传统的晶态软磁合金外,又兴起了另一类材料—非晶态软磁合金。 铁磁材料是受到外磁场作用时显示很强磁性的材料。例如铁,钴,镍和它们的一些合金,稀土族金属以及一些氧化物都属于铁磁材料,具有明显而特殊的磁性。首先,它们都有很大的磁导率μ;其次,它们都有明显的磁滞效应。 磁导率(magnetic permeability):表征磁介质磁性的量。常用符号μ表示,μ为介质的磁导率,或称绝对磁导率。磁滞----铁磁体在反复磁化的过程中,它的磁感应强度的变化总是滞后于它的磁场强度,这种现象叫磁滞。高磁导率是铁磁材料应用特别广泛的主要原因。磁滞特性使永磁体的制造成为可能,但在许多其他应用中却带来不利影响。当铁磁材料处于交变磁场中时将沿磁滞回线反复被磁化。在反复磁化的过程中要消耗额外的能量,以热的形式从铁磁材料中释放,这种能量损耗称为磁滞损耗,磁滞损耗不仅造成能量的浪费,而且使铁芯的温度升高,导致绝缘材料的老化,所以应尽量减少。 软磁材料(soft magnetic material):具有低矫顽力和高磁导率的磁性材料。软磁材料易于磁化,也易于退磁,广泛用于电工设备和设备中。软磁材料在工业中的应用始于19世纪末。软磁材料主要有,以金属软磁材料(以硅钢片,坡莫合金等为代表,包括Fe系,FeSiAl系和 FeGo系等)和铁氧体软磁材料(如MnZn系,NiZn系和MgZn系等)为代表的晶体材料,非晶态软磁合金(主要分为Fe基和Go基两种)以及近年来发展起来的纳米晶软磁合金,如纳米粒状组织软磁合金,纳米结构软磁薄膜和纳米线等等。应用最多的软磁材料是铁硅合金(硅钢片)以及各种软磁铁氧体等。 硬磁是指磁化后不易退磁而能长期保留磁性的一种铁氧体材料,也称为永磁材料或恒磁材料。硬磁铁氧体的晶体结构大致是六角晶系磁铅石型,其典型代表是钡铁氧体BaFe12O19。这种材料性能较好,较低,不仅可用作电讯器件如录音器、电话机及各种仪表的磁铁,而且在、生物和印刷显示等方面也得到了应用。硬磁材料常用来制作各种永久磁铁、扬声器的磁钢和电路中的记忆元件等。在电学中硬磁材料的主要作应是产生磁力线,然后让运动的导线切割磁力线,从而产生电流。 磁带录音原理:硬磁性材料被磁化以后,还留有剩磁,剩磁的强弱和方向随磁化时磁性的强弱和方向而定。录音磁带是由带基、粘合剂和磁粉层组成。带基一般采用聚碳酸脂或氯乙烯等制成。磁粉是用剩磁强的r-Fe2O3或CrO2细粉。录音时,是把与声音变化相对应的电流,经过放大后,送到录音磁头的线圈内,使磁头铁芯的缝隙中产生集中的磁场。随着线圈电流的变化,磁场的方向和强度也作相应的变化。当磁带匀速地通过磁头缝隙时,磁场就穿过磁带并使它磁化。由于磁带离开磁头后留有相应的剩磁,其极性和强度与原来的声音相对应。磁带不断移动,声音也就不断地被记录在磁带上。 矩磁材料,这里是指具有矩形磁滞回线的铁氧体材料。它的特点是,当有较小的外磁场作用时,就能使之磁化,并达到饱和,去掉外磁场后,磁性仍然保持与饱和时一样。如镁锰铁氧体,锂锰铁氧体等就是这样。这种铁氧体材料主要用于各种电子的存储器磁芯等方面。应用于计算机磁性存储设备和作为乘客乘车的凭证和票价结算的磁性卡所用的磁性材科及作用原理,同磁带所用的磁性材料及作用原理基本相同。但材料是矩磁材料(易磁化不易去磁)。 科学技术论文:科学技术思想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内容提要】邓小平科学技术思想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内容丰富,而且体系完整。邓小平科学技术思想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科学技术思想的机理,集中体现了邓小平理论发展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机理,前者是后者的缩影。在邓小平科学技术思想指导下,我国各族人民科学精神振奋,科技意识不断增强,在科技人才的培养、科技与教育的协调发展、先进科技的引进、科技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等方面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这正体现了邓小平科学技术思想巨大的实践价值。 【摘 要 题】理论探讨 【关 键 词】邓小平科学技术思想/邓小平理论/组成部分/发展机理 【 正 文】 邓小平同志生前十分关心和密切注视世界科学技术发展的情况,具体、直接地指导和大力推动我国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在这一伟大的实践中孕育和形成了邓小平的科学技术思想。这一思想不仅在理论上有着重要的意义,而且在实践中发挥了并继续发挥着巨大的现实作用,已成为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完整、全面地把握这一思想对于建设四个现代化尤其是科学技术现代化,促进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但是,迄今在邓小平理论的宣传和研究工作中,并没有把邓小平科学技术思想放在应有的高度。事实上,无论从内容、理论意义和现实作用看,科学技术思想在邓小平理论的整个系统中都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完整的子系统,它应占有自己的位置,把它分散在邓小平理论的其他部分中进行研究和阐述是不恰当的,不利于更深刻地揭示它丰富的内涵和精髓。 一、丰富的内容和完整的体系 仅仅从已公开发表的文献看,邓小平科学技术思想内容就已是非常丰富、深邃的了,涉及到相当广泛的领域,主要有下面6个方面的内容:1.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2.科学技术对社会及世界政治斗争的意义;3.发展科学技术,不抓教育不行;4.双管齐下促进科技与经济相结合;5.国家要发展就要引进先进的科学技术;6.关于科技人员和科研机构管理的指导思想。邓小平在多种场合、多次对上述6方面作过深刻的说明和论证。例如:1978年在“全国科学大会开幕式上的讲话”、1985年“在全国科技工作会议上的讲话”、1988年“会见捷克斯洛伐克总统胡萨克的谈话”及同年“听取关于价格和工资改革初步方案汇报时的谈话”等文献,结合当代科学技术发展的实践、科学技术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践,具体、系统地阐述和论证了“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1979年“在党的理论工作务虚会上的讲话”、1978年“在全国科学大会开幕式上的讲话”、1985年“在军委扩大会议上讲话”、1986年“会见李政道夫妇的谈话”、1988年“视察北京正负电子对撞机工程时的讲话”等文献,深刻阐述了科学技术对社会及世界政治斗争的深远影响和重要意义;1977年“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同年“同中央两位同志的谈话”、1978年“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1979年“在中央党、政、军机关副部长以上干部会上的报告”、1982年“陪同金日成去四川访问途中的谈话”、1985年“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等文献,非常透彻地分析和阐述了发展科学技术,不抓教育不行的道理;1977年“在科学和教育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1983年“同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和农业部门负责同志的讲话”、1985年“在全国科技工作会议上的讲话”、1988年“听取价格和工资改革初步方案汇报时的谈话”等文献,强调要抓住体制改革这一最根本最核心的问题,用双管齐下的方法使科技和经济有机地结合起来、协调发展,并提出了更具体、对现实更有指导意义的理论;1975年“在国务院讨论国家计委起草的《关于加快工业发展的若干问题》时的谈话”、1978年“在全国科学大会开幕式上的讲话”、1985年“会见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副总统姆维尼时的谈话”等文献,结合中外历史和现实说明国家要发展不引进先进的经验和科学技术是不可能的,这不是权宜之计,而是一项长远的国策;在上述众多文献中,邓小平还多次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侧面论述过关于科技人员和科研机构管理的指导思想。上述6个方面不仅内容丰富,而且构成一个完整的系统,简明、精辟地阐述了当代科学技术同经济和社会各个领域的密切联系和相互作用,以及科学技术对国家的繁荣、社会的进步、世界的发展所起的作用、所处的地位、所具有的意义。邓小平科学技术思想就其本身而言,就是一个相对独立的、有自己结构、自成体系的系统,但在邓小平理论的整个体系中,它又是一个与其他部分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占有自己独特位置、不可缺少、不可取代的子系统。在整个邓小平理论体系中,我们可以看到邓小平在论述其他领域的问题时,往往都从科学技术的视角加以考虑,有时还从科学技术对所论述问题起的作用和具有的意义加以说明。在论述到科学技术的问题时,往往又联系到与之有关的其他领域的实际,邓小平对当代科学技术的特性、作用、意义的认识是非常深邃的。如果我们考察一下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邓小平等留下的理论宝库,除恩格斯之外,邓小平对科学技术的认识可以说是最深刻、最全面、最自成体系的。 二、邓小平理论发展马克思主义的一个缩影 邓小平理论发展了马克思主义。这种发展首先是实践的发展,是邓小平依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以过人的智慧和胆略在对当代人类社会发展的实践进行了准确、深刻的总结和概括的基础上大力创新而形成的。它是在实践中产生和形成的,它本身的发展也离不开实践。这是邓小平理论发展马克思主义的机理。这一机理在邓小平科学技术思想对马克思主义科学技术思想的发展中得到充分的体现和反映。因此,邓小平科学技术思想是邓小平理论发展马克思主义的一个缩影。比如邓小平提出的“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论断及其后对此的一系列阐述,清楚地显示了这一点。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已很明确地指出科学技术是生产力中一个相对独立的因素,但他没有把科学技术放在生产力的首位。在马克思之后,列宁和斯大林虽然也十分重视科学技术的发展,对科学技术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所起的重要作用和意义有深刻的论述,但是他们对科学技术、生产力问题也发表过一些不那么准确、起码是容易被人误解的言论。比如列宁讲过,人类社会的发展也是由物质力量即生产力的发展所决定的,全人类的首要生产力是工人、劳动者。列宁把生产力定义为物质力量,科学技术不是纯粹的物质力量,它就不是生产力要素了。斯大林也讲过,用以生产物质资料的生产工具,藉有一定的生产经验与劳动技能之助发动着生产工具实现着物质资料之生产的人们……构成社会主义生产力。斯大林实际上把生产力要素定义为生产工具和劳动者。在这样的背景下,前苏联有关科学技术与生产力的宣传和研究中,一直把科学技术摒于生产力要素之外,如果有所谓争议的话也仅仅局限于劳动对象属不属于生产力要素,即二要素还是三要素之争。新中国成立后,在这方面也承袭了苏联的理论,包括都把科学技术摒于生产力要素之外。这样做在理论上是片面的,在实践上是非常有害的,它阻碍了科学技术的发展,忽视了科学技术人员的作用,压抑了他们的积极性。粉碎“”后,邓小平拨乱反正,在1978年全国科学大会开幕式上的讲话中,第一个问题就开宗明义地讲:“科学技术是生产力”;10年之后,即1988年又不失时机地提出:“马克思讲过科学技术是生产力,这是非常正确的,现在看来这样说可能不够,恐怕是第一生产力”,“依我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07页。)很明显这是邓小平对马克思科学技术思想的丰富和发展。这种发展首先是实践的发展,即科学技术实践的发展,科学技术与社会生产的关系及其推动作用的实践的发展。在20世纪以前,往往是生产实际的需要刺激了技术的发展,生产和技术的实践又为科学理论的概括提供了必要的基础。即生产技术科学的过程。如16、17世纪由于社会生产对动力的需求促成了蒸汽机技术的发明,提高蒸汽机效率的实践促成了热力学理论的诞生。对此恩格斯作了十分精辟的概括:“社会一旦有技术上的需要,则这种需要就会比十所大学更能把科学推向前进。”(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05页。)这与当时的实践是完全一致的。但是,进入20世纪特别是60年代以来,生产、技术、科学这种关系开始逆转过来了。由于科学迅猛发展,科学理论往往走在技术和生产的前面,并为技术和生产的发展开辟了广阔的道路,它们相互促进的时间越来越短,效果越来越大。如20世纪初爱因斯坦提出的质能关系式,后来哈恩的实验和梅特纳的分析,到最后原子能在军事上和工业上的应用,都表明了科学技术生产的过程,激光和半导体产业也是这样。实践表明科学技术的地位较之马克思、恩格斯时代已有新的飞跃,具有第一位的意义,实践已凸显了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地位。对此邓小平作了深刻而准确的总结和概括:“现代科学技术为生产技术的进步开辟了道路,决定了它的发展方向。许多新的生产工具、新的工艺,首先在科学实验室里被创造出来。一系列新兴的工业,如高分子合成工业、原子能工业、电子计算机工业、半导体工业、宇航工业、激光工业等,都是建立在新兴科学基础上的。当然,不论是现在或者今后,还会有许多理论研究,暂时人们还看不到它的应用前景。但是大量的历史事实已经证明:理论研究一旦获得重大突破迟早会给技术和生产带来极其巨大的进步。当代的自然科学正以空前的规模和速度应用于生产,使社会物质生产的各个领域面貌一新。特别是电子计算机、控制论和自动化技术的发展,正在迅速地提高生产自动化程度。同样数量的劳动力,在同样的劳动时间里,可以生产出比过去多几十倍几百倍的产品。社会生产力有这样巨大的发展,劳动生产率有这样大幅度的提高,靠的是什么?最主要的是靠科学的力量、技术的力量。”(注:《邓小平文选》(一九七五——一九八二),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84页。) 此外,从20世纪以来科学技术与生产力其他因素的关系的实际来看,科学技术也凸现了其第一的地位。 从科学技术与劳动力的关系方面看,当今高科技对劳动者知识结构有特殊的、专门的要求,在高科技生产系统中人们用的主要是头脑而不是灵巧的双手,拼的是知识而不是体力。现代生产本质上已成为科学技术的物化,一个没有基本的、起码的科学技术知识的劳动者,根本发挥不了作用。当今的科学技术决定了劳动者的效率,科学技术带来的收益几乎是无限的。从科学技术与劳动资料的关系方面看,高科技使劳动资料从代替人的体力劳动朝着代替人的脑力劳动方向转化,使生产效率得到极大提高,将科技的新发展迅速融汇到劳动资料中已成为发展生产力的一条重要途径。在这一关系中,科学技术也凸显出第一位的作用。从科学技术与劳动对象的关系方面看,当今科学技术已不断改变着劳动对象的面貌,扩大了劳动对象的范围、种类,使劳动对象的品质、性能和用途发生明显的变化。据不完全统计,当代人们借助科学技术已创造出800多万种新材料,使劳动对象越来越丰富多样,大大发展了生产力。从科学技术与生产管理的关系方面看,现代管理广泛地应用最新的科技,使人、财、物得到最合理的利用,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如果说现代生产管理对生产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的话,那么现代管理又极大地依赖于先进的科学技术,一些巨大的工程离开科学技术根本无法进行管理。 正是这些实践,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思想的产生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从上述说明可以看到邓小平“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对马克思相应思想的发展的机理是非常清晰的。邓小平科学技术思想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科学技术思想,它的机理,与邓小平理论中的其他部分发展马克思主义的机理是一致的。但是,其科学技术思想最清晰、最简明地凸现了这一机理。因此,在邓小平理论的宣传和研究中,把邓小平科学技术思想作为一完整部分放在应有的位置上,是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的。 三、巨大的现实作用 粉碎“”后不久,我国科学技术与文教事业在邓小平的直接关心和指导下,在极“左”思潮的桎梏中首先突围而出。我国科技工作者积极工作,不仅出了很多科技成果,“而且以主人翁的态度,为国家出了许多很好的主意。……科学技术专家这样广泛地参加经济、社会决策活动,是我国几千年历史上从来没有过的”。(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08页。)邓小平还高兴地指出:“现在连山沟里的农民都知道科学技术能够使生产发展起来,使生活富裕起来”。(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07页。)当时神州大地学科学、用科学的浪潮澎湃高涨,我国科技事业空前繁荣。 要发展科学技术,首先就要有人才。作为邓小平科技思想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强调“发展科学技术,不抓教育不行”。他揭示了当代科学技术与教育的深刻联系,指出发展科学技术的根本在发展教育,主张将科学技术与教育的发展统一起来,使之构成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机制。邓小平当时非常明确地指出:“我国科学研究的希望,在于它的队伍有来源。科研是靠教育输送人才的,一定要把教育办好。”(注:《邓小平文选》(一九七五——一九八二),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47页。)“要千方百计,在别的方面忍耐一些,甚至牺牲一点速度,把教育问题解决好。”(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75页。)正是在这一思想指导下,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我国教育事业一派繁荣,小学、中学、大学的规模和水平空前大发展,培养了大量的优秀人才。这批人才已成为我国科学技术各个领域的主力和骨干,成为支撑我国科学技术发展的中坚力量。原来令人十分担忧的人才断层已得到较好地弥补。为了加快发展科学技术,邓小平还主张“接受华裔学者回国”、“请外国著名学者来我国讲学”、“派人出国留学”(注:《邓小平文选》(一九七五——一九八二),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54页。)等措施。这些举措付诸实践后,都产生了很好的效果。正是在邓小平“发展科学技术、不抓教育不行”,要使科学技术与教育协调发展的思想指导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科技事业和教育事业人才辈出,相得益彰,大大缩短了与先进发达国家的科技差距,有个别领域甚至达到世界领先的地位。 发展科学技术根本的目的就是要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这就要求科学技术与经济互相结合、协调发展。但是,这是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不单我国没有解决好,连西方一些科技发达国家也没有解决好。在上个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经过几年拨乱反正、正本清源之后,1985年初邓小平就明确提出:“在方针问题、认识问题解决之后,还要解决体制问题。”“现在要进一步解决科技与经济结合的问题。”“新的经济体制应该是有利于技术进步的体制,新的科技体制,应该是有利于经济发展的体制。双管齐下,长期存在的科技与经济脱节的问题,有可能得到比较好的解决。”(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08页。)邓小平还主张:“生产部门的科研队伍恐怕是最大的。科学不是划分为基础科学和应用科学吗?生产部门也会有搞基础科学的,但要着重搞应用科学;科学院和大学可以多搞一些基础科学,但也要搞应用科学,特别是工科院校”。(注:《邓小平文选》(一九七五——一九八二),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50页。)在这一思想指导下,我国的科研机构、大学主动和企业联系,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牵线搭桥。大量科研成果转化为企业产品,企业急需解决的技术难题又大量汇集到科研机构,从根本上扭转了以前学、研、产脱节的被动局面。随着技术贸易市场的开发,科技成果更迅速、更直接、更规范地融入企业生产之中,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更可喜的是我国大、中、小企业按照邓小平的思路,“随着工业的发展,企业的科技人员应当越来越多,在全部职工中所占的比例应当越来越大。大厂要有自己独立的科研机构,小厂的科研可以由市里综合办,也可以由几个厂联合在一起搞”,(注:《邓小平文选》(一九七五——一九八二),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9页。)纷纷办起了自己的科研机构,从根本上改变了我国很多企业没有自己的科研机构的历史。这些科研机构一建立就为企业增添了新的活力,到上世纪90年代,已成为支撑企业的中坚力量。由于科学技术研究与生产紧密结合,使我国的经济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为90年代后乃至21世纪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比如珠江三角洲高技术企业,由于有了自己的科研机构,再加上与国家科研机构和大学的紧密联系,即使是在最近几年全球经济低迷的情况下,高技术新产品产值仍以年均35%的速度增长,由于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科技对经济的贡献率普遍达到45%,有些地方更达到50%多。 邓小平关于国家要发展就要引进先进的科学技术的思想对推动我国科技和经济的发展也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邓小平认为:“科学技术是人类共同创造的财富。任何一个民族、一个国家,都需要学习别的民族、别的国家的长处,学习人家的先进科学技术。”(注:《邓小平文选》(一九七五——一九八二),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88页。)我们不仅因为今天科学技术落后,需要努力向外国学习,即使我们的科学技术赶上了世界先进水平,也还要学习人家的长处。”(注:《邓小平文选》(一九七五——一九八二),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88页。)“任何一个国家要发展,孤立起来、闭关自守是不可能的,不加强国际交往,不引进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先进科学技术和资金,是不可能的。”(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17页。)在这一思想的正确指导下,我国在上世纪80年代初开始大规模引进欧美发达国家的先进科技,一下子就把我们建设现代化、赶上世界先进水平的起点提高了。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出发点铺垫了一个较高的台阶,改变了我国工业生产技术落后、设备陈旧、产品老化的状况,为后来跨越式的发展奠定了基础。比如广东80年代引进价值10万美元以上的设备100多万台,5万美元到10万美元的设备60多万台,引进完整的生产装配线1000多条。在此基础上多渠道、多形式组织科研力量进行技术改革,使企业的综合技术水平大幅度提高,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上世纪80年代广东生产总值年均递增12.3%,国民收入年均递增11.5%,增幅比全国平均值高4.7和4.2个百分点,更远远高于西方发达国家和亚洲四小龙(它们最高也仅有6%)。 当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和社会所取得的跨越发展,不仅仅是邓小平科技思想指导的结果,而且是在整个邓小平理论指导下取得的。但现实的问题是我们在邓小平理论的宣传和研究中,没有把邓小平的科学技术思想摆在应有的高度和恰当的位置上,这不利于全面、完整地领会和把握邓小平理论的深刻内涵和精髓。为了更好地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我们有必要加强邓小平科学技术思想的宣传和研究,这无论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科学技术论文:试论现代科学技术发展对哲学观念的影响 论文关键词:现代科学 哲学 影响 论文摘 要:回顾人类的文明发展史,大家会惊奇地发现科学和哲学有相同的历史起源,而且在人类的智慧和文明的最初阶段,哲学与科学是不分彼此的一个概念,主要体现在语言层面、逻辑层面、研究的具体方法领域和研究特定对象的一致性。在科学和哲学所有的互相之间的影响和具体联系当中,研究方法的联系始终是最重要的和标志性的第一位联系,还是其他联系和影响的根基,这也是本文的核心和关键论点。 一、科学和哲学历史上的互相影响 科学与哲学的相互渊源起始于现代科学最初的萌芽期。在牛顿所在的中世纪,主流学界认为物理学从属于自然哲学,但是在具体的操作方法上他们已经学会寻求运用物理实验进行实证研究,开始避免盲目运用繁琐而复杂难懂的经验论述和纯粹的哲学臆想和思辨方法去研究科学。在科学的鼻祖开普勒和牛顿等人的不断努力和斗争下,科学方法才能从哲学的重重束缚下自立门户,为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提供了扎实的基础和铺垫。对于任何一门成熟具体的科学理论,一般必须具备有相对比较完整的体系结构和有事实经验能够证明之;而哲学在长期的发展和成熟过程当中,哲学辨证的思维方式和研究方法渐渐退出了诸多特殊的学科领域,这就是哲学的非常重要的第一次关键放入转向,即转向认识论,但是这种转向不是完全把哲学的全部研究的课题放手给科学,只不过是它们各自术业专攻而已,即为拉卡托斯所说的 “研究纲领”意义上的更迭。 实证的研究主要运用与具体应用科学,剩下的逻辑、心理与认识问题现在科技仍旧不能证实,成为思辨方法所固守的领域。尽管类似的更迭和转向从没有间断过,一直在进行,但科学和哲学也慢慢发现它们殊途同归,无法完全舍弃和离开对方,尤其在理论研究领域更是亲密无间。例如优秀的哲学家总会深关注科学技术领域最前沿和重要的理论研究与探讨,希望能在其中找到更多的灵感,而相对应的科学家在纯理论研究的过程当中,约定俗成的总会不自觉运用哲学工具和方法,而且“研究纲领”的转向和更迭往往需要哲学的强力进行干预,科学一相情愿是不可能实现的 二、科学哲学分科的创立 创立的科学哲学分科的初衷来源于科学对哲学强大影响的结果。科学哲学的大师卡尔·波普尔清醒的认识到分析哲学的未来正在走中世纪经院化哲学的老路,这是极其危险和错误的;他认为,哲学的严谨性和绝对性是必须已精简具体内容为代价的,这样就不可能构造出相对完整的形式理论系统描述和解释客观世界了;这样一来,哲学要想真正排除悖论,就必须不沾染任何想象和现实当中的实体,只可以探讨纯粹结构问题。然而完完全全排除理论悖论的哲学辨证语言会显得空洞毫无用处,繁琐而又复杂;总是埋头于词的意义等无用细节的反复斟酌,而对现实世界的重大问题和事件毫不关注;这也是逻辑实证主学派义和维也纳学派分崩离析的最主要原因。 波普尔的理解清楚而明确地指出了分析辨证哲学存在的巨大问题和困境,哲学最应该关心的问题是最能够影响人类自我的反省领域的问题,而人类终极的自我反省必定会受制于人自身特有的局限性—在体力、智力、和时间上的天然限制,这就必须使哲学深刻认识、承认和接受这种局限性和不完满,但这并不意味放弃对绝对真理的追求,而是我们必须实事求的研究我们能力可行的领域之内。而且哲学领域,我们既不会采用主观的随意想象,又不可能采用纷繁复杂的字句反复纠缠,必需借鉴和研究科学的特有方法技巧,进而构造系统性和综合性理论去描述、探讨和解释真真正正哲学问题。然而何谓科学的方法是我们必须仔细探讨的;事物是不是普遍联系的是众所周知的哲学全称式放的概括命题,而且其联系囊括万千往往不会局限于因果的联系,从某种意义上说在我们检验所有能够指称个体之前,其命题就无法完全成立。然而,波普尔认为整个世界犹如一个无限大,的黑箱,不论建立何种模型也不可能完全彻底的揭开其内部具体的结构,人类理解和认识它唯一的方式就是综合运用理论、概念和模型去描述它。如果把理论是当做捕捉无限经验世界的网,那么科学发展的最终目的不在于运用科学自有的语言构建与自然完完全全一模一样的描述,而在于使“网眼愈来愈小”,对真理的无限逼近。 思想自由竞争的学说往往被公认为是科学哲学对于知识增长的根基,大家往往接受和理解这种假设,一种理论要想具备一定的公共性必须经历与同时代的诸多不同理论相互竞争和淘汰的过程,而且我们不能对这种方法的公正与否做出完全准确的价值判断。波普尔的理论认为爱因斯坦和牛顿都从属于科学领域,但他们不可能都是真的,缺有可能都是假的,他们的科学理论之所以能够成为真,并不一定因为他们可以被证实和证伪,其真实性一定都是建立在某种程度的可错性的特定基础之上的。而科学哲学重要和关键的任务就在于阐述和研究人类目前未知的竞争的模式来确立占主导地位的理论,淘汰从属地位理论。波普尔逻辑实证主义和分析哲学学派的最显著区别在于其不苛刻严格的分析非自然的科学描述,一定程度接受形而上学,认为人类科学历史的发展过程就是在增加全宇宙的负熵。对于非自然科学领域的学术探讨和研究,反驳和猜想的发展模式一定程度上同样适用。波普尔学说的目的不在于分析哲学特有的证伪主义,不在于提供具体方法区分新形而上学和科学,其核心在于阐述和解释特有的知识所谓增长模式—“批判理性主义”。从这方面来说,波普尔可以说是一个相对传统和保守的哲学家,回答的不是方法论的而是认识论的问题,区分的不是科学与伪科学而是区分人类传递和记录信息公共和私人属性。 科学哲学对于真理的维护,与分析哲学有异曲同工之妙。同时,二者之间的相似点也是科学对哲学层面上的流派的直接反应。哲学家波普尔发现哲学善于吸收其他学科或是规范的精华,但不会被同化,始终保持自己独有的特点。哲学无法变成准确的学问,这也是哲学的魅力所在。哲学作为和人的精神支柱最接近的学科,它的概念纷繁复杂,常常混合在一起,让人准确区分开。在《无尽的探索》这本书的序言中,赫尔穆特·科尔表达出了他对哲学的期望,认为追求真理是不能停止的,同时也要谨防幻觉,不能被某些蒙着真理面纱的假象所蒙骗。 科学技术论文:试析抑制“马太效应”对科学技术消极影响的对策 论文关键词:马太效应 科学技术 科学道德 科学精神 论文摘要:美国科学社会学家罗伯特·默顿将科学技术发展过程中的优势积累效应称之为“马太效应”。“马太效应”是现代科技发展过程中难以避免的客观现象,对科学技术的发展具有利弊交织的双重作用。人们应从研究主体自身以及客观体制等层面采取必要措施,发挥“马太效应”的积极作用,限制其消极影响,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因此,一是弘扬科学精神,特别是在青年学者中铸就无私奉献的良好风气;二是倡导科学道德,特别是成绩卓著者中形成甘当人梯的学术风范;三是完善管理体制,为科研资源的合理配置提供制度保障;四是健全相关法规,对学术不端和腐败行为予以惩治。 科学技术发展过程中“富者愈富,穷者愈穷”的现象亦即“马太效应”,是一种难以避免并具有一定普遍性的客观现象。“马太效应”对科学技术的发展既有积极作用,亦有消极影响。在发挥“马太效应”积极作用的同时,应通过自律和他律相结合,内在约束与外在控制相结合,从研究主体自身与客观制度等层面采取多种措施,抑制“马太效应”的消极作用,促进科学技术健康、持续发展。 一、弘扬科学精神,特别是在青年学者中铸就无私奉献的良好风气 应该承认,在当今大科学时代,引导人们从事科学技术研究活动的动机经常是复合的,既有崇高的精神探索,也不乏一定的功利目的,科学技术活动与个人或公众利益的关系越来越直接而且紧密。处于各种社会关系之中的科学技术工作者往往扮演着多种角色,脱不开多种利益关系。在科学技术研究日趋职业化的今天,必须在满足国家、公众利益的同时满足科技工作者的个人利益,使科技工作者自身的生存需求得到保障。但同时应该认识到,在科学技术共同体内部,大多数人注定要处于金字塔结构的中下层,取得辉煌成就的只能是少数人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科学研究的艰巨性,同时也要求在科学技术共同体内部铸就无私奉献的良好风气,大力提倡以“求实、创新、献身、协作”为核心的科学精神。居里夫人说过:“人类需要善于实践的人,这种人能由他们的工作取得最大利益;他们虽不忘记大众的福利,仍能保障自己的利益。但是人类也需要梦想者,这种人醉心于一种事业的大公无私的发展,因而不能注意自身的物质利益”。在今天,这种无私奉献的科学精神仍然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当代科学家一直在以自己的行动践行着这种精神。已故著名科学家王选先生曾说过,“一个好的科学家或企业家首先应该是一个好人,才能带领队伍”。王选先生面对尘世庸俗和种种诱惑始终保持着一种清醒和冷静,面对浮躁和急功近利始终坚守着一种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他曾说过,“一个科学家如果经常在电视上出现,那么他的科学生命也就结束了”。但当前少数青年科研人员心态浮躁,耐不住清贫,在其眼中科研已经不是为了揭示真理和造福社会,而是追求名利的途径。少数人贪欲膨胀,为了获得声名地位,甚至不择手段,学术不端行为时有发生。 理论与实践均表明倡导科学精神的重要意义。应通过各种渠道的渗透,使科学精神被广大科技工作者特别是青年学者所掌握,并体现在其长期的科研实践中,摒弃急功近利和浮躁情绪,发扬团队精神,牢记自己的社会责任,即便身处底层或逆境之中,仍努力做到力戒浮躁,淡泊名利,求真务实,乐于奉献,通过自己的努力和实践,在团结协作的过程中实现个人价值的升华。 二、倡导科学道德,特别是在成绩卓著者中形成甘当人梯的学术风范 形成梯次结构合理、充满竞争意识又富于团队精神、充满活力的人才队伍,是实现科学技术事业持续发展的必备条件。“马太效应”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学术权威的形成,某一学科领域形成权威则是其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之一。科学技术共同体中的权威一旦形成之后,可以带领和指导广大研究者继续向这一领域的深度和广度进行探索,不但以其卓越的学识素养更以其高尚的人格力量,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正如爱因斯坦在追悼居里夫人时指出的:“第一流人物对于时代和历史进程的意义,在其道德品质方面,也许比单纯的才智成就方面还要大。即使是后者,他们取决于品格的程度,也远远超过通常所认为的那样”。但如果学术权威本身道德失衡,缺乏学术民主,压制不同学术观点,则可能造成科学技术共同体内部多数默默无闻者特别是年轻人才难以顺利成长,甚至造成科学蒙难现象。减少这种现象出现的措施之一是在科学技术共同体内倡导科学道德。 科学技术共同体成员除了要在最基本的层面上格守其职业道德之外,还要不断强化其科学道德意识,以此约束科学技术共同体内部成员之间及其与公众和社会之间的相互关系。特别是学术前辈应率先垂范,虚怀若谷,应如《中国工程院院士科学道德行为准则的若干自律规定》所倡导的那样:“发扬学术民主,努力培育新人。要甘为人梯,为新人的成长创造条件并支持新人超过自己。”应善于培养人才、举荐人才,带动和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担负起培养新一代优秀人才的重要使命。在科技史上,巴罗推荐牛顿,爱因斯坦提携英菲尔德,熊庆来发现并栽培华罗庚等已为后人树立了榜样。 三、完善管理体制,为科研资源的合理配置提供制度保障 有关资料显示,我国研发经费逐年增加,2020年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将提高到2. 5%左右。如何保证科研资源的合理配置,实现科技投人效益最大化的问题应引起足够重视。为了改变由于多种原因包括“马太效应”造成的科研资源浪费状况,国家近年来已从政策体制方面采取必要的措施,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实行限项申请规定;各类科研经费已经在向年轻科技人才倾斜,设立了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青年科学基金”和“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中国科学院的“百人计划”、教育部的“跨世纪人才计划”等,各地区亦有相应措施。但应看到,这些措施的受益者也常常是一些业绩卓著者,仍有“马太效应”的痕迹。目前我国科技投人管理和调控尚缺乏有效的资源整合机制,投人不足和浪费低效并存;注重资历和项目,轻视对科技成果质量与数量的“科研能效比”评价;绩效考评和问责机制薄弱。这种状况会使得过量占有科研资源的少数人全无担心之意,科研资源浪费的情况难以根本扭转,事实上在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如何既保证集中优势兵力,又给默默无闻者的创新以雪中送炭的支持,遏制“马太效应”的消极影响,保证科研资源的最佳利用,仍是需要深人研究的问题。 政府科技管理部门应建立严格规范的监管制度,适度控制优势累积,处理好优势累积与创新的关系。如应建立并不断完善对科研产出成果的系统量化评价及效益分析指标体系,对科研项目完成的质量、数量和真实社会效应等产出要素进行科学评价,使那些低投人而高产出的能力型科技人才能够占有科研资源并充分发挥其作用。国务院准备建立财政科技经费的绩效评价体系,明确设立政府科技计划和应用型科技项目的绩效目标,建立面向结果的追踪问效机制,对科研项目所取得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进行考核和评价,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 高等学校应改革重量不重质的“量化式”科研评价体系。近年来高等学校承担的科研项目和筹措的科研经费均呈现大幅增长的趋势,为保证高等学校科研顺利进行提供了必要保证。但某些不正常的情况亦相伴而生,部分高等学校以科研项目来“圈钱”的做法已成为比较严重的现实。此种现象的出现与高等学校内部普遍采用的“量化式”科研评价体系的负面导向具有一定关系。相当一部分高效的科研评价体系类似于地方经济发展的GDP指标式考核,科研项目、论文等经折算后量化为教学科研人员晋升职称、受聘岗位的主要评判依据。这种评价体系曾对促进高等学校科研产生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其最大弊端为重量不重质。为了通过考评,许多人不得不花费大量精力寻求各种关系跑项目、发论文,却又往往难以奏效,而某些人则利用其学术权威地位甚至官本位来申请科研经费,得以占有大量科研资源。有鉴于此,高等学校应既重视数量更重视质量,应逐步建立科研经费使用的绩效考核制度,改革完善高等学校科研评价体系。 特别要引起重视的是,应形成鼓励创新、允许失败的宽松环境,建立学术平等机制,良好的交流机制等,为默默无闻者创造良好的成长氛围,建设数量充足、结构合理、富有创新能力的高层次人才队伍,坚持以提高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为导向,通过学术梯队建设、团队吸纳、项目资助或鼓励自由探索等方式,加大对年轻科技人才成长发展的支持力度,合理配置科研资源,为年轻科技人才占有科研资源提供制度的保证。 四、健全相关法规,对学术不端和腐败行为予以惩治 由于各种原因包括“马太效应”造成的学术不端和腐败行为之所以屡禁不止,原因之一在于人们惯于用批评或道德谴责代替行政或法律的惩处,缺乏惩罚学术不端行为的法规条例。诱惑和利益相当可观,而损失与惩罚并不严重,那么有人心存侥幸、违规操作则在所难免。因此在强调科技工作者自身加强学术修养的同时,还需通过建立健全相应管理机制及法规对少数人利用自身所取得的声望,在课题申报、成果评审等诸多方面表现出学术不端和腐败行为予以约束及惩治。 科技界已形成较为完善的一系列规范、程序和工作体系,在此基础上应进一步加强科技评价工作基础建设,建立一套更为科学公正的科研基金、技奖励评价体系和规范有效的评审制度、规则和程序,进一步完善专家评价资格的认证、公开专家信誉度、严格对评审专家和被评审人建立信用档案、组织评价监督委员会、建立评价中介机构监督管理体系等制度,完善监督机构和机制。如日前发表的由国内人文社科界的109位知名学者联合签名的《关于抵制学术腐败与学术不端行为的公开信》中所建议的那样:为促使主管机构认真严肃地处理学术不端与腐败行为,尽可能地使中国学术在一种健康和良性的环境中发展,建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与教育部牵头成立由品行与学术成绩俱佳的学者组成的“学术纪律仲裁委员会”,并制定有关学术纪律仲裁的行业规范。定期公开通报批评违纪者,并责成有关高等学校或研究单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等。 现代科学技术活动牵涉到复杂的社会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体现出深刻的利益背景和复杂的利益关系,仅仅依靠行政措施和政策不能完全奏效,需要借助于体现国家意志的法律解决问题。因此在完善管理机制的基础上还应健全学术惩戒机制,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法制建设,以法律形式约束“马太效应”可能引起的消极影响特别是学术不端行为,促进科学技术不断发展。 通过全体科技工作者的严格自律,通过科学技术共同体管理机制的日益完善,通过国家政府乃至整个社会良好氛围的逐渐形成,一定能够最大程度地限制“马太效应”可能引起的消极影响,促进科学技术不断发展。 科学技术论文:浅析论科学技术在现代社会管理科学与工程中的功能 论文关键词:科学技术;管理科学与工程;社会功能 论文摘要:本文从认知、生产力、社会变革、生态调节和经济五个不同的方面描述了科学技术在现代社会管理科学与工程中的功能,对科学技术在现代社会管理科学与工程中发挥的有利作用加以阐述,说明了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对丰富人们的精神生活,更新人们的思想观念等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科技的进步,人类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在发生着巨大的变化。这种变化的动因之——科学技术,己成为世人关注的焦点。科学是人类在长期认识和改造世界的历史过程中所积累起来的认识世界事物的知识体系;技术是指人类根据生产实践经验和应用科学原理而发展成的各种工艺操作方法和技能以及物化的各种生产手段和物质装备。科学技术,包含着科学和技术两个概念,它们虽属于不同的范畴,但两者之间相互渗透,相辅相成,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科学是技术的理论指导,结合生产实际进行开发研究,得出新的方法;技术是科学的理论基础,是科学的实际运用,是科学和生产的中介,没有技术,科学对生产就没有实际意义。然而技术对科学也有巨大的反作用,在技术开发过程中所出现的新的现象和提出新问题,可以扩展科学研究的领域,技术能为科学研究提供必要的仪器设备。 近代科学技术的进步,有力地促进了资本主义的机器工业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马克思明确提出了“科学技术是生产力”的观点,科学技术就其生产和发展过程而言,是一种社会活动,是由生产决定的;就其内容属性而言,科学技术是一种生产实践经验和社会意识的结晶,就其实际的功能而言,科学技术是以知识形态为特征的“一般社会生产力”和“直接生产力”。科学技术在现代社会管理科学与工程中的功能,主要表现在提高人类的认知能力、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变革和协调人与自然界的关系等方面。其主要功能包括: (一)认知功能 科学技术对人类战胜迷信、愚昧,对文化教育的发展,对改变人的精神和道德面貌,都能起到促进作用,这些就是科学技术在现代社会管理科学与工程中认知功能的体现。 首先,科学是自然界本来面目的反映,它揭示了自然界的客观现律。成为了人们批判宗教迷信和旧的习惯势力,宏扬理性、解放思想的有力武器;其次,科学技术的发展改变着文化教育的内容,并且往往决定着教育改革的方向,为全面提高人类智能状况,开发人类的智力资源创造条件;再次,在科学研究的历史过程中形成了尊重实践、实事求是、追求真理、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大大推进了人类社会精神文明的发展进程。 (二)生产力功能 近代资本主义制度确立后,资产阶级依靠科学技术进步,使社会生产力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进入20世纪后,科学技术逐步成为了生产力诸要素的主导要素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科学技术已成为现代经济发展中最主要的驱动力。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邓小平继承马克思的思想,在现代社会管理科学与工程中极其深刻地指出了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阐明了科学技术在现代社会管理科学与工程中的生产力功能。 (三)社会变革功能 马克思“把科学首先看成是历史的有力杠杆,看成是最高意义上的革命力量”,在历史上首次揭示了科学技术的社会变革功能。科学技术变革社会的作用首先表现在对生产力的促进。生产力的大发展本身就是社会变革表现的一个方面,而且它还是其他社会变革的前提和基础;其次,科学技术促进生产力发展的结果,或迟或早会引起生产关系和社会制度的变革。当然,社会制度的变革不可能仅仅依靠科学技术的力量,在这里,科学技术的作用就在于给新的社会制度的产生奠定物质技术基础;再次,在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科学技术的社会变革功能进一步得到发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科学技术在现代社会管理科学与工程中创造了空前巨大的社会生产力,经济得以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改善,社会主义政治和经济制度日益巩固。 (四)生态调节功能 科学技术的发展大大提高了人类改造自然界的能力,但同时也出现了盲目使用这些能力,造成生态环境迅速恶化的趋势。科学技术在现代社会管理科学与工程中的生态调节功能,就是在掌握自然规律、正确认识人类对自然过程干预不当所引起后果的基础上,有计划、有目的地调节和控制人类改造自然的活动,创造一个适合人类生存和可持续发展的自然环境。当然,生态环境问题必须在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在现代社会管理科学与工程中的生态调节功能的同时,加强社会的改造和管理、严格立法、执法,实行综合治理,才可能有效地解决。 (五)经济功能 在当代,科学技术作为复杂社会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以自身的功能为社会服务并影响社会,最主要的就是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带来了经济结构的深刻调整,科技进步不仅导致了生产力的发展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而且改变了整个经济生产的产品结构、劳动力结构及资源和资金的配置,从而导致经济结构中最主要部分—产业结构的不断变革和日益高级化。人类历史上无论是由农业经济到工业经济再到知识经济,还是由劳动力密集型到资本密集型、技术和知识密集型,或者由粗放式到集约式经济形态及其结构的转变,都是由科技的巨大推动作用所促成的。 基于上述问题,科学技术与社会逐渐成为一个新兴的、独立的研究方向,通常简称为STS。科学(Science)、技术(Technology),社会((Society)的研究简称为STS研究,它探讨和揭示科学、技术和社会三者之间的复杂关系,研究科学、技术对社会产生的正负效应。其目的是要改变科学和技术分离,防止科学、技术和社会脱节的状态,使科学、技术更好地造福于人类。 可以说,科学技术在现代管理科学与工程中的功能具有广泛性,现代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会受科学技术发展的影响、制约和促进。不同的历史时期,虽然科学技术带来的影响深度和广度上有所不同,但是勿庸置疑,每个时代的科学技术都深刻的影响到了那个时代的生活。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放眼古今中外,人类社会的每一项进步,都伴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尤其是现代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为社会生产力发展和人类的文明开辟了更为广阔的空间,为人类创造了巨大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科学技术永无止境的发展及其无限的创造力,必定还会继续为人类文明作出更加巨大的贡献。 科学技术论文:试论科学技术对身体伦理学的影响 论文关键词:科学技术 身体伦理学 生命伦理学 论文摘要:生命科学与生物科技的飞速发展,造成了身体的不确定性。建立在传统主客二分基础上的生命伦理学,却依然在寻求相对普适的生命伦理原则。身体的缺席,使得生命伦理学的主要原则变成了追求普适价值的抽象概念,在具体的伦理实践中失去了它的有效性。身体伦理学批判地审视生命伦理学的困境,将具有不确定性的身体纳入自己的研究范围,在变动的实践中开拓自己的生长点。可以说,科学技术的发展凸显了生命伦理学的困境,也为身体伦理学的提出和发展提供了机遇和土壤。 一、高新生物技术应用引起的传统生命伦理学困境 随着生命科学与生物科技的飞速发展,伦理学在实践方面的有效性正逐渐减弱,越来越多的伦理学难题挑战着生命伦理学。生命伦理学所面临的实践有效性的困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个人身份变得含糊不清。生命伦理学建立于自我和他者,思维和身体,主观和客观,正确和错误,真理和假象,人类和动物,人工和自然等明确的二元划分的基础之上。在这样一个美丽、清洁、有序的现代世界中,世界往往被感知为确定的、可控的和安全的,在它理想的模式中,不允许一点不确定性、易变性或者暂时性。显而易见,在这样的一个对任何事物都实行简单的二元划分的世界中,与主流不一样的个体却被边缘化、被打压,被迫在"无尽的、正确的话语"下审视自身、改造自身,重塑着个人的生活。正如福柯所认证过的:"从古希腊以来,西方各种知识一直都是同西方人看待和总结其自身基本生活经验密切相关。因此,在西方的知识结构中,包含着西方人对自身、对他人、对社会生活和对世界的基本态度。"①那么,身心二元论基础上的生命伦理学,就深切关系人的生活本身。于是,当生命伦理学成为一种固化的、确定性的知识的时候,就成为了大多数人遵从的准则和道德的评判标准。例如:男人和女人的分野,在儿童时代,自他/她出生以后就已经被社会纳入固化的道德范式之中。无论是从着装、发式,还是行为教导方面都遵从着社会的道德范式,这种道德范式来自于现代医学、伦理学以及社会的意识形态。其中行为规训着儿童的身体行为,夹杂着意识形态的学习规训着儿童的心灵,这种分野是粗糙的,是建立在现代哲学的主客二元论基础之上的。 其次,科学技术的发展使得伦理边界消融,是非难以判断。"自由是伦理道德的本体论条件,而伦理道德是自由所采用的反思形式。"②生命伦理学所遵从的自由原则,伴随着一种对意识自由的预设,这种预设又根源于心身的分离的预设。也就是说忽视身体的维度的根源在于对心身关系的认识。这种预设的悬置使得在生物医学中,生命伦理学对身体的态度是机械的、冷漠的,只要维持生命的存活的效果,以保证意识的自由可能性,哪怕这种意识的存活并非病人的意愿。这种追求目的性和效果性的愿望是如此的强烈,以至于形成一种强迫式的拒斥"死亡"。而这种强迫式的拒斥本身就是一种对自由的束缚,就像波德里亚所言:"只有被征服的、服从法则的死亡才是'好的'死亡,这就是自然死亡的理想。"③现代医学技术发展到现在,依靠呼吸机、心脏起搏器维持生命特征已经不是一件难事,植物人的出现使得生与死的界限变得不确定。而这种传统"贵生"的观念又使得"安乐死"成为一个触及法律和道德底线的问题而保守争议,至今经过法律授权能实施安乐死的国家也只有荷兰,而我国第一例为病人实行安乐死的医生甚至被拘禁493天,即便是病人家属不忍亲人遭受极端痛苦,而主动要求该医生对其实行安乐死的情况下。④ 二、科技发展带来的身体的不确定性 20世纪60年代后,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飞速发展,器官移植、辅助生殖技术、假肢、安乐死等雨后春笋般涌现,人类在掌控自己的生命和死亡方面拥有了更大的自由。 辅助生殖技术让未婚女子有了通过高科技手段生育子女的可能,这也造成了一些伦理上的争议:计划外怀孕,这是否是对传统家庭构成方式的挑战?是否影响家庭的稳定,继而波及社会的和谐?亦或这是一种造福于人类的技术,帮一些想生育却因为某种疾病而无法生育的家庭实现了生育孩子的愿望?而且这种通过辅助生殖技术产生的孩子们的家庭社会地位又如何定位呢?呼吸机和心脏起搏器的使用,维持一个植物人的正常心跳已经成为现实,这又引起了关于死亡标准和生命价值的大讨论,一个没有感知能力长期处于植物状态的人是否还可以称之为人?以心脏跳动与否、呼吸是否停止来判定生与死的标准遭遇了挑战,无限期的维持一个失去感知能力生活的毫无尊严的"人"是否符合生命伦理学的原则?这样是否尊重了病人的自主选择权?又保障了谁的利益?是否伤害了病人的生命尊严?是否伤害了那些因医疗资料有限而无法得到及时救治的病人的权益?在脑死亡标准判定人的生死占据主流后,对长期处于植物状态的"人"实行安乐死是否符合道义?在脑已经死亡而还有心跳的"人"身上取走一些器官,救治其他病人是否可以? 三、身体伦理学在实践中不断拓展着自己的生长点 这些问题或从道德角度,或从实践角度挑战着传统的生命伦理学,让生命伦理学在伦理实践中陷入日益尴尬的局面。一方面是日益丰富的伦理实践也不断挑战着生命伦理学中身体的界限,而另一方面,随着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的发展,许多已经被解决的问题再次进入人们的视野:人的生命开始于何时,又结束于何时?是从脱离母体第一声啼哭开始,还是从受精卵开始?如果是后者,是否处于胚胎时期的"人"就应该享受到人的权利?那么胚胎干细胞疗法是否允许?遗传物质与个人的身份特征是什么关系?随着对基因的研究,基因决定论者甚至认为基因不仅决定一个人的外形,还决定人的行为,如果这样的话,我们靠理性建立起来的整个人类文化社会,又何以立足呢?什么是健康,什么是疾病?康尼岛的短指家族,矮人族是否应该被列为疾病的行列,被规约,被诊治,甚至被冠以道德上的不洁?拥有XY染色体的女人,想做男人的女人或者想做女人的男人,是否因为异于常人,就要惊恐地压抑地生活在他们异样的目光中,在他人的评头论足中隐藏了自我?这些被边缘化被压迫被忽视的人,他们的利益如何保障?随着生物技术迅猛的发展,克隆甚至可以构造出新人类的情况下,这些有问题的身体越来越多的时候,什么才是一个正常的身体呢? 因此,科技发展所带来身体的不确定性问题,表现在上述的两个方面:一个是高新生物技术应用带来的身份认同上的不确定性,另一个则是生命科学的发展所带来的对于身体的重新认识与伦理反思的滞后性之间的矛盾。这两方面的问题,在丰富了伦理实践的同时,也挑战着生命伦理学的规范和界限。于是,这些与涉身直接相关的问题,也让身体问题成为生命伦理学中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由此科技发展使传统医学伦理学的困境呈现出来,并让身体重新的回到了伦理学的视阈之内,可以说科技发展是伦理学革命的导火索,是身体伦理学得以生发的重要因素。 科学技术论文:从科学技术影响的双重性看“微技术” 摘 要 由于科学技术的广泛应用,人类在自然界面前获得空前的主动地位,人类的生产、经济、军事等实践活动对自然生态环境产生着越来越巨大而深远的影响。科学技术会积极推动人类社会的发展,但它也有另一面,会给社会带来潜在的不良影响。科学技术本身是中性的,应该全面认识科技的影响,正确认识微技术。 关键词 科学技术 影响 微技术 1 科学技术对人类的积极影响 由于科学技术在社会生产及其他领域中的广泛应用,人类在自然界面前获得空前的主动地位,人类的生产、经济、军事等实践活动对自然生态环境产生着越来越巨大而深远的影响。脑科学、神经病理学、认知心理学的迅速发展为进一步揭开大脑秘密积累了许多新的实验材料,也提出了种种脑工作模型。生命科学、遗传学的发展,特别是生物工程技术(基因工程、细胞工程、酶工程、微生物工程)的产业化,在不断地揭示生物遗传和变异规律的基础上为人类创造着新的生产力,给人类带来了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现代科学技术和人类生活紧密地结合在—起,社会的科学化技术化速度不断加快,规模也不断扩大。 目前,信息技术已成为世界各国实现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目标最重要的技术。由于计算机互联网的产生与普及,使得全球经济一体化,货物、技术、服务等各种信息都在全球范围内流动。政府信息化有利于提高政府的行政效率,推动政府机构的改革,使政府依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进行机构改革,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能为公众提供更有效的服务,并开启了一扇公众参政议政的窗口。由于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广泛应用,教育将呈现出现代化的特征和发展趋势。多媒体教学正在走向普及,教育方式个性化、远程化。随着信息高速公路计划的实施,人们广泛地利用信息网络,自觉或不自觉地使日常生活便捷化,居家上班、网上购物、远程医疗、网上交友等。总之,信息技术的巨大进步是人类在科学上取得的最具有历史意义的成就之一,人类文明将越来越多地通过信息技术被创造和发展。 2 科学技术对人类的消极影响 科学技术会积极推动人类社会的发展,但它也有另一面,会给社会带来潜在的不良影响。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首先,科技异化的问题。科技成果应用不当,会异化为一种破坏人类生活,违背人的本意,制约人压迫人的“异己”力量。目前人类掌握的核武器可以毁灭地球几十次,“克隆人”会不会成为一支可怕的异己力量也很难断言。其次,科学技术的发展,尤其是科技在综合国力竞争中地位突显,知识经济初露端倪,掌握科学技术者会不会逐步集中,形成其自身特定的利益范畴,上升为一个阶级?若果如其然,那么社会又一次趋向于阶级的简单化——技术阶级与非技术阶级,那么就会出现一系列问题。第三,科技的进步带动全球性问题的出现。因特网的建立,电子计算机的普及使网络安全、高技术犯罪成为不可不防的问题。经济发展造成的生态环境的破坏已然严峻。宇航技术的发展,移民月球并非遥不可及,人们对月球甚至太空的开发是否会造成许多太空生态灾难亦未可知。 生物工程技术也向人的传统形象、传统价值和社会伦理观念提出了重大挑战,提出了急待解决的社会伦理问题。如基因工程会不会对人类带来危险,遗传重组的生物杂种会不会引起生物公害、破坏生态平衡;人工授精、胚胎移植、体外孕育也提出了夫妇双方生育权问题、血缘关系问题、父母亲的确定问题、“母亲”的社会合理性问题、对待胚胎的道德问题、无性繁殖是否可以应用于人的问题等。 信息商品化也有负面影响。第一,它可以削弱社会的凝聚力。由于信息商品化促进了社会的分工专业化,因此它使得社会成员越来越成为一个一个的“经济人”,变成只顾自己利益,不顾他人和社会利益的自私自利者,从而大大削弱了社会的凝聚力。信息的多样化或分散化导致了不同社会成员的思想观念、价值观和行为方式的多样化,也不利于社会内部的整合和团结。第二,使社会的许多犯罪和腐败现象更加隐蔽。当信息成为商品,成为社会财富后,有人就可能利用自身的有利地位或采用非法手段非常容易地攫取他人或社会信息,并用来进行交换,而把所得占为己有。还有人可能通过炮制假信息来非法谋利。由于信息的非物质性和非有形性,因而利用信息进行犯罪和非法占有属于他人或社会的信息就具有极大的隐蔽性,不易被察觉,惩治起来也较困难。 3 全面认识科技的影响,正确认识微技术 科学技术本身是中性的。许多事实表明,同一种科学技术的同一种用法在一些条件下起着正面的积极影响,而在另一些条件下则起着负面的消极影响。科学、技术、社会的关系问题已成为科学技术专家和哲学家共同关心的热点问题,出现了诸如唯科学主义、技术决定论和反科学主义、悲观论等不同观点。人们特别严肃地提出了这样的问题,即人类应该以什么态度和价值目标来从事科学技术活动,科学家在“求真”的过程中应不应该承担道德义务和责任。科学技术是在人类社会漫长的发展过程中长期积累而成,既有其自身的不以人类意志为转移的发展规律,也会受到社会力量、社会条件的制约。先进的科学技术也可能造成灾难性后果,关键看它为谁所用和怎么用。 科技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动力,给科技一点人文关怀,让人“诗意地栖居在大地上”,这是每一个人追求的现代科技生活理想。同时,在经济发展日益全球化的今天,每个人有权利、有义务去了解科技发展的新动态,从而能够估量它们对于人类有什么利害。原因很简单,今天科技发展与每个人息息相关。 不能否认,科技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我们的生活方式,并将进一步改变我们的生活。就拿微技术来说吧。现在,有些人在谈论“培育人类”,有些人在设计机器人的“进化”步骤,使它们能与人脑相当,甚至超过人脑。在这一潮流中,人们把微技术当做革命先锋。美国科学家雷恩在给美国国会的一封信里说,与信息和生物技术相比,微技术将对21世纪的人类社会产生深远的影响,它正式向我们宣告“微技术时代”已经到来。美国科学家麦克尔是推动微技术发展的一个重要人物,他说再过十几年我们就能生产出微型电脑,生产出比细胞还要小的微机器人用于医疗,这些小机器人能穿过人的身体,为我们清理血液,清除影响我们长寿的不利因子。他还说,非常便宜的微太阳能设备将代替煤炭、石油和核能。他介绍说,不久将制造出一种材料,糖块大的面积就可以把美国国会图书馆的全部信息存进去,饥饿、营养缺乏这些问题将成为过去。这是一个梦想,但按科学家们的说法,这种梦想有可能在今后十几年内变为现实。我国的科学家已经注意到了这一点。这件事不仅涉及微技术,也涉及电脑学、遗传技术、人脑和人工智能研究,还涉及生物化学、分子生物学等学科与技术。它也涉及社会学、心理学、政治学、法学、经济学等学科。我们要全面地看待这一现象,从整体上看待这一过程,在更大的范围内讨论这一问题。这种讨论还不够多,人们对技术的了解和技术的发展之间还不成比例。为此,德国总统也不得不呼吁,要加大这一工作的透明度。 另一方面,微技术也可能带来害处。而估量微技术的害处不只是一个技术问题,它还与人文学科密切相关,至少要考虑到“生活世界”这个问题。微技术可以生产出微武器,这种武器具有前所未有的杀伤力。谁拥有这种武器就等于拥有一种不寻常的优势。防备这种武器是否意味着另一种军备竞赛呢?更大的问题恐怕是在于这种武器被哪种国家和组织所掌握。谁也不能担保这种国家不会出现。根据销毁核武器的经验,即使要销毁这种武器,也可能会遇到难以想象的麻烦。在预防种种可能爆发的瘟疫时,要防止因此带来的前所未有的细菌与病毒,引出新的危险。要有未雨绸缪的思想准备,而且要坚持不懈。其实,微技术和其他新技术一样,即使防护和免疫系统也可能是利害双全。这是一个怪圈,仿佛是新科技的天生特性似的。微技术最大的危险不是它本身,而是人用这种技术来反对人。从历史经验看,不能把新技术简单地看作新福音。20世纪人类在这方面已有了惨痛的经验,我们无权说新技术带来的未来总是美好的。何况新科技理论家中的确有一些让人不放心的东西,有些东西现在就不能接受。今天,我们首先需要学习,比如学习分辨利害,因为一般说来,人在盲目地追求幸福与成功时而犯了重大的错误,但很少清醒地估量它带来的艰险与痛苦。《易经》中提倡明辨好坏,要有忧患意识。它不仅仅给我们设计好,而是同时也提示坏。如果要说什么是智慧的话,这就是一种智慧。这也关系到直接参与研究、试验和生产的人。他们也是人,也处在这个由他们设计的为“自己复制自己”的系统之内。他们不可能逃脱这一系统。诚然,我们必须避免731细菌部队的暴行再发生,避免德国科学家在纳粹时期所犯的那种难以想象的罪行重演。但也不能接受像冰岛德考得生物技术公司这样的研究所这几年来的行为,事先不加说明和不经国际社会同意,就把几乎人类的遗传体与资料收集起来,进行分析试验,还把这些作为自己的专有财产,在国外上市,在全球进行交易。如果对这类做法听之任之,无异于把我们的命运交给一些缺乏社会责任感的人。 在基因上没有一个人是单单的个人,我们都要重视并正确把握科技发展的方向,使科技真正为人类服务。 科学技术论文:试论理工科大学生科学技术观教育的建构 论文关键词:科学技术观 理工科大学生 建构 论文摘要:理工科大学生是参与工程实践、科学研究、科技创新的主力军。目前理工科大学生普遍缺乏科技技术观的素养,重视并加强理工科大学生科学技术观教育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构建高效、系统的科学技术观教育更是迫在眉睫。 科学技术观是关于科学技术本质、发展规律及其与社会关系的总理论,对技术实践活动起着科学指导的作用。科学技术在推动生产力快速发展,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给人类社会带来高度文明的同时,自然灾难、战争危害、环境污染、经济危机等问题也给人类造成巨大了的损失,促使人们对科学技术发展不断反思,并有越来越多的声音将这些问题都归罪于科学技术。事实上科学技术只是中介性的客体,而人类才是主体,科学技术能否为人类造福取决于我们如何利用它。理工科大学生是工程实践、科学研究、科技创新的中坚力量,对科技健康、科学、有序发展起着关键性作用。所以,对理工科大学生进行科学技术观教育就显得尤为重要,也迫在眉睫。 1理工科大学生的科学技术观现状 随着人们对科学技术观的深入研究,以及对科学技术负面效应的不断反思,已逐步认识到理工科大学生科学技术观教育的重要性及存在的问题。首先,社会对理工科大学生的科学技术观教育的重视程度不够。由于应试教育的影响根深蒂固,趋使初等教育重心偏向于社会关注的升学率,只强调学生智力发展,造成高校将大量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德育工作中,进而无暇顾及理工科大学生的科学技术观教育。其次,理工科大学生的科学技术观教育还属一片空白。无论是从理工科大学生的培养方案、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层面,还是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层面来说,理工科大学生的科学技术观教育都未被列上日程,而只是到研究生的课程学习阶段才有所涉及。 2科学技术观的重要性 2.1正视科学技术观对促进人和自然和谐发展的深层次意义 科学技术在推动社会生产力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也造成了生态环境过度开发和破坏,正常生态系统被打破,人类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不断恶化,人类自身繁衍受到威胁等种种问题。科学技术的工具性特征是靠人的意志介入生态过程,而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人的目标和人对自然的态度,所以我们要使人和自然和谐发展,只有通过完善人类自身,确立以人与自然协调发展为核心的科学技术观,并依靠科学、合理的社会体制,促进人与自然互利共生、协调发展。 2.2正视科学技术观对科学技术发展的指导作用 理论对实践具有反作用。正确的理论指导实践,行动则会成功;反之则会失败。科学技术观不仅是对实践经验的概括和总结,更是对实践活动、经验和成果的批判性反思、规范性矫正和理性引导,能预见科技发展的方向,指导人们提出正确的实践活动方案,因而对科学技术发展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在社会体制尚不健全,文化差异难以消除的情况下,充分认识科学技术应用的二重性,用正确的科学技术价值观来武装自己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2.3正视科学技术观对国民经济发展的深远影响 我国GDP迅猛增长的背后是靠廉价的劳动力、土地,科技进步对中国经济的贡献还不是很大,而解决我国经济发展中的结构问题和增长方式问题,科学技术观就成了指导科技发展的根本。 3理工科大学生的科学技术观教育 3.1依托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加强科学技术观的理论教育 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承担着传播科学理论知识的重任,不仅能为理工科大学生奠定扎实的理论基础,还能不断提高理工科大学生对科学技术发展规律的认识力,从而引导其深刻理解科学技术观的内涵,帮助理工科大学生树立正确的科学技术观,使其在多元化的复杂社会环境中,正确处理科技、自然、人、社会之间的关系。 3.1.1不断充实和完善课程内容。增加理工科大学生科学技术观教育的内容,并针对理工科大学生的特点,精心安排,与时俱进,紧跟时代步伐,提高课堂教育的吸引力、说服力。 3.1.2采用灵活的教学方式。不能光靠简单刻板的说教,还要利用网络多媒体教学,采用理工科大学生乐于接受的主题讨论,以及实践调研等方式,使教学方式现代化、科学化、人性化,充分发挥思想政治教育理论课程的主渠道作用。 3.2发挥第二课堂作用,积极开展科学技术观教育活动 第二课堂是科学技术观课堂教学的重要补充,可以帮助理工科大学生将理论知识不断精炼、升华,上升到更为理性的层面,进而形成科学、系统、完整的理念。 3.2.1构建具有浓厚专业特色的学生社团,为理工科大学生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我们要根据理工科大学生的专业特点,成立相应的学生社团,让理工科大学生有组织可依靠、有活动可参与、有平台可展现,有更多深化理论机会的平台。 3.2.2增加与科学技术观教育内容相关的活动,为理工科大学生提供更多的教育机会。我们既要对不同阶段、层次的理工科大学生开展以科学技术观教育为主题的活动,以保证基本的教育效果,也要开展集科学性、专业性、思想性、多样性于一体的第二课堂活动,以满足不同专业的理工科大学生的活动需求,进一步提高活动成效。 3.3利用德育优势,深化科学技术观教育 德育是科学技术观教育的基础,与科学技术观教育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对科学技术观教育起到引领和提升作用。德育有助于提高科学技术观教育的成效,科学技术观教育则有助于推动道德观念变革和新道德规范的形成。德育不仅能全面提高理工科大学生的素质,为科学技术观教育的顺利开展提供基础平台,还能改变人们盲目应用科学技术,只求私利而忽视社会基本道德原则和人类社会总体长远利益的错误思想,从根本上消除或减少科技应用的负面效应。 3.3.1进一步重视和加强理工科大学生的德育工作。我们要针对理工科大学生的特点,利用各种教育资源,通过各种科学有效的途径,不断加强理工科大学生的德育工作,全面提高理工科大学生的素质,为科学技术观教育打好坚实的基础。 3.3.2充分利用德育载体积极开展科学技术观教育。我们要在德育所提供的良好物质条件和思想基础之上,发挥德育优势,对理工科大学生进行科技道德、环境道德、伦理道德、职业道德等主题教育,并使科学技术观教育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3.4发挥辅导员教育功能,科学技术观教育 高校辅导员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成人成才的指导者和引路人,直接影响着理工科大学生科学观念的形成,决定着理工科大学生的科学技术观教育的成效。 3.4.1建设高素质的辅导员队伍。我们要狠抓辅导员选聘、培训、管理、考核,以建设一支素质过硬队伍,从而帮助辅导员用人格魅力去感染和影响理工科大学生,保证科学技术观教育的成效。 3.4.2开展针对性的主题教育。针对理工科大学生的特点和科学技术观教育的要求,发挥辅导员独特的工作优势,开展主题鲜明的教育活动,提高理工科大学生科学技术观教育的成效。 科学技术论文:浅析论科学技术在现代社会管理科学与工程中的功能 论文关键词:科学技术;管理科学与工程;社会功能 论文摘要:本文从认知、生产力、社会变革、生态调节和经济五个不同的方面描述了科学技术在现代社会管理科学与工程中的功能,对科学技术在现代社会管理科学与工程中发挥的有利作用加以阐述,说明了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对丰富人们的精神生活,更新人们的思想观念等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科技的进步,人类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在发生着巨大的变化。这种变化的动因之——科学技术,己成为世人关注的焦点。科学是人类在长期认识和改造世界的历史过程中所积累起来的认识世界事物的知识体系;技术是指人类根据生产实践经验和应用科学原理而发展成的各种工艺操作方法和技能以及物化的各种生产手段和物质装备。科学技术,包含着科学和技术两个概念,它们虽属于不同的范畴,但两者之间相互渗透,相辅相成,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科学是技术的理论指导,结合生产实际进行开发研究,得出新的方法;技术是科学的理论基础,是科学的实际运用,是科学和生产的中介,没有技术,科学对生产就没有实际意义。然而技术对科学也有巨大的反作用,在技术开发过程中所出现的新的现象和提出新问题,可以扩展科学研究的领域,技术能为科学研究提供必要的仪器设备。 近代科学技术的进步,有力地促进了资本主义的机器工业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马克思明确提出了“科学技术是生产力”的观点,科学技术就其生产和发展过程而言,是一种社会活动,是由生产决定的;就其内容属性而言,科学技术是一种生产实践经验和社会意识的结晶,就其实际的功能而言,科学技术是以知识形态为特征的“一般社会生产力”和“直接生产力”。科学技术在现代社会管理科学与工程中的功能,主要表现在提高人类的认知能力、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变革和协调人与自然界的关系等方面。其主要功能包括: (一)认知功能 科学技术对人类战胜迷信、愚昧,对文化教育的发展,对改变人的精神和道德面貌,都能起到促进作用,这些就是科学技术在现代社会管理科学与工程中认知功能的体现。 首先,科学是自然界本来面目的反映,它揭示了自然界的客观现律。成为了人们批判宗教迷信和旧的习惯势力,宏扬理性、解放思想的有力武器;其次,科学技术的发展改变着文化教育的内容,并且往往决定着教育改革的方向,为全面提高人类智能状况,开发人类的智力资源创造条件;再次,在科学研究的历史过程中形成了尊重实践、实事求是、追求真理、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大大推进了人类社会精神文明的发展进程。 (二)生产力功能 近代资本主义制度确立后,资产阶级依靠科学技术进步,使社会生产力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进入20世纪后,科学技术逐步成为了生产力诸要素的主导要素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科学技术已成为现代经济发展中最主要的驱动力。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邓小平继承马克思的思想,在现代社会管理科学与工程中极其深刻地指出了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阐明了科学技术在现代社会管理科学与工程中的生产力功能。 (三)社会变革功能 马克思“把科学首先看成是历史的有力杠杆,看成是最高意义上的革命力量”,在历史上首次揭示了科学技术的社会变革功能。科学技术变革社会的作用首先表现在对生产力的促进。生产力的大发展本身就是社会变革表现的一个方面,而且它还是其他社会变革的前提和基础;其次,科学技术促进生产力发展的结果,或迟或早会引起生产关系和社会制度的变革。当然,社会制度的变革不可能仅仅依靠科学技术的力量,在这里,科学技术的作用就在于给新的社会制度的产生奠定物质技术基础;再次,在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科学技术的社会变革功能进一步得到发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科学技术在现代社会管理科学与工程中创造了空前巨大的社会生产力,经济得以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改善,社会主义政治和经济制度日益巩固。 (四)生态调节功能 科学技术的发展大大提高了人类改造自然界的能力,但同时也出现了盲目使用这些能力,造成生态环境迅速恶化的趋势。科学技术在现代社会管理科学与工程中的生态调节功能,就是在掌握自然规律、正确认识人类对自然过程干预不当所引起后果的基础上,有计划、有目的地调节和控制人类改造自然的活动,创造一个适合人类生存和可持续发展的自然环境。当然,生态环境问题必须在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在现代社会管理科学与工程中的生态调节功能的同时,加强社会的改造和管理、严格立法、执法,实行综合治理,才可能有效地解决。 (五)经济功能 在当代,科学技术作为复杂社会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以自身的功能为社会服务并影响社会,最主要的就是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带来了经济结构的深刻调整,科技进步不仅导致了生产力的发展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而且改变了整个经济生产的产品结构、劳动力结构及资源和资金的配置,从而导致经济结构中最主要部分—产业结构的不断变革和日益高级化。人类历史上无论是由农业经济到工业经济再到知识经济,还是由劳动力密集型到资本密集型、技术和知识密集型,或者由粗放式到集约式经济形态及其结构的转变,都是由科技的巨大推动作用所促成的。 基于上述问题,科学技术与社会逐渐成为一个新兴的、独立的研究方向,通常简称为STS。科学(Science)、技术(Technology),社会((Society)的研究简称为STS研究,它探讨和揭示科学、技术和社会三者之间的复杂关系,研究科学、技术对社会产生的正负效应。其目的是要改变科学和技术分离,防止科学、技术和社会脱节的状态,使科学、技术更好地造福于人类。 可以说,科学技术在现代管理科学与工程中的功能具有广泛性,现代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会受科学技术发展的影响、制约和促进。不同的历史时期,虽然科学技术带来的影响深度和广度上有所不同,但是勿庸置疑,每个时代的科学技术都深刻的影响到了那个时代的生活。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放眼古今中外,人类社会的每一项进步,都伴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尤其是现代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为社会生产力发展和人类的文明开辟了更为广阔的空间,为人类创造了巨大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科学技术永无止境的发展及其无限的创造力,必定还会继续为人类文明作出更加巨大的贡献。 科学技术论文:现阶段科学技术哲学研究述要 [摘要]科学技术哲学是近年来发展较快的学科,目前学界对其研究方兴未艾。本文就近年来有关科学技术哲学的产生渊源、学科定位、发展历程、学科板快、当前关注问题、未来趋势以及科学技术哲学发展面临问题的研究情况作一概述。 [关键词] 现阶段;科学技术哲学研究;概述 进入新世纪以来,科学技术哲学的发展呈现强劲势头。每年都有大量的文献发表以及一些重要的学术研讨会召开,使得科学技术哲学的一些专题得到了深入地探讨。文章就近年来有关科学技术哲学的研究情况作一概述。 一、科学技术哲学的产生渊源。科学技术哲学并非是无根之木,无源之水,科学技术哲学的产生有着深厚的学术渊源和历史背景,学界从不同视角阐述了科学技术哲学产生的渊源。如学者任元彪从学术渊源上指出20世纪中国科学技术哲学主要来自三个方面:(1)现代西方科学哲学及其学术传统;(2)马克思主义哲学自然辩证法传统;(3)中国传统哲学中的自然哲学传统[1]。而学者郭贵春、成素梅、邢如萍则认为“科学技术哲学”的根源在“自然辩证法”,他们比较突出“科学技术哲学”与“自然辩证法”的演变关系,认为“科学技术哲学”是从传统的“自然辩证法”的基础上演变过来的,是对“自然辩证法”学科的继承和发展[2]。学者吴国盛则认为中国的科学技术哲学实际上有三种构成因素、三重历史来源,即:(1)德国古典自然哲学;(2)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3)改革开放以来“大口袋”式的整合新学科[3]。关于科学技术哲学的产生渊源,笔者认同郭贵春等人的观点。科学技术哲学和自然辩证法关系密切,科学技术哲学是“自然辩证法”在新时期的时代体现,是对自然辩证法的继承和发展。 二、科学技术哲学的学科定位。学界对科学技术哲学的学科定位富有争议,学者有各自不同的见解。如学者黄顺基、黄天授和刘大椿在1991年编写的《科学技术哲学引论——科技革命时代的自然辩证法》一书中对科学技术哲学作出了明确的定位。他们把科学技术哲学定位为以现代科学技术革命提出的新问题为依据,以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和方法为指导,是自然辩证法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发展,是科技革命条件下的一门新学科。学者刘大椿在2001年出版的《科学技术哲学导论》一书中又进一步把科学技术哲学定位为“对科技时代提出的科技及其相关问题、要求和挑战的哲学回应”[4]。而著名学者于光远先生也曾指出,“自然辩证法”是一个科学群或科学部门体系,它是具有马克思主义的特色和色彩的诸多科学部门的总称,其中包括许多不属于哲学的科学部门。学者于棋明据此认为,在自然辩证法旗帜下汇集或孕育、成长以至分化出了许多分支学科,其中包括科学技术哲学、科学技术历史、科学方法论、科学认识论、科学学、科学技术社会学等[5],也就是说,科学技术哲学是自然辩证法的分支学科。学者陈其荣则认为,科学技术哲学是当代自然辩证法的新范式[6],这意味着自然辩证法的范式在当生了改变。学者郑毓信则认为,要考虑科学技术哲学的定位问题,就应该认真考虑以下几个问题:(1)由于现代的科学技术哲学的研究已经极大地扩展了自己的研究领域,就要认真考虑对包括诸多现实问题进来的种种研究是否能被看成真正的哲学研究?(2)科学技术哲学的现代研究与科学技术活动的距离究竟是变近还是变远?(3)在强调中国科学技术哲学应当立足于国内的同时,还应当认真考虑如何走向世界的问题[7]。学者吴国盛则深刻地指出,中国科学技术哲学的学科定位实际上存在“名实冲突”的问题,科学技术哲学虽然定位在哲学的分支学科,科学技术哲学专业的实际研究内容却远远大于哲学领域[8]。学者贾北树、陈北宁认为,在定位科学技术哲学时应该强调以下四个方面:(1)继续强调必须在哲学的层面上来建设科学技术哲学;(2)强调在科学的基础上建构科学技术哲学;(3)科学技术哲学必须有自己独立的文化意识;(4)科学技术哲学必须关注现实。从以上众多学者对科学技术哲学学科定位的不同见解中,我们可以看出,现在要想对科学技术哲学进行学科定位,至少应该考虑这样几个问题:第一是否从“哲学”的范围内界定科学技术哲学研究内容,第二是科学技术哲学的内涵和外延的问题,第三是科学技术哲学的现实性问题。 三、科学技术哲学的发展历程。学界对科学技术哲学在中国的发展历程方面的研究结果基本一致,一般都趋向认同科学技术哲学在中国的发展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如学者张培富从历史的视角指出了中国20世纪科学技术哲学的发展大致经历四个阶段:(1)20世纪20年代末30年代初在中国开始传播;(2)新中国成立之后,科学技术哲学及其教育步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3)十年动乱,中国科技哲学惨遭厄运,科技哲学工作受到任意摧残和践踏;(4)结束,中国科技哲学及其教育事业开始复苏,并迅速发展起来[9]。学者任元彪同样认为20世纪中国科学技术哲学的发展历程分为四个阶段:(1)1930年以前的“科学为本”阶段;(2)30到40年代的多种流派竞争阶段;(3)50至80年代初中国自然辩证法学派成型和发展阶段;(4)80年代中期以后的国际化开始阶段[10]。从以上对中国科技哲学的发展历程的研究,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科学技术哲学在中国是一门崭新的学科,存在巨大的发展空间。特别是在进入新世纪以来,科学技术哲学的发展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条件,科学技术哲学发展充满生机和活力。 四、科学技术哲学的学科板块。科学技术哲学的“学科板块”是指科学技术哲学的核心研究领域。当前,学界在科学技术哲学的学科板块的研究上争议较大,不同的学者提出了不同的看法。如学者吴国盛在1993年撰写《试论自然辩证法》一文中就明确表达了他对这个问题的观点,主张把自然哲学、科学哲学、科学社会史和科学史作为自然辩证法事业大力发展的四大学科[11]。而学者陈其荣则指出,随着20世纪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的发展,特别是20世纪五、六十年代以来,自然科学的高度分化和综合的发展,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的汇流发展,以及科学技术的社会化与社会的科学技术化,为马克思主义自然辩证法的发展提供了新鲜的经验材料和理论思想,使它拓展成为包括自然哲学、科学哲学、技术哲学、科学技术与社会等在内的综合性的交叉学科——科学技术哲学[12],也就是说,科学技术哲学应该包括“自然哲学、科学哲学、技术哲学、科学技术与社会”几个方面。而从学者张明国、崔伟奇、蔡永海撰写的《科学技术哲学学科发展的历史与展望》文章中可以看出,他们把“自然哲学、科学哲学、技术哲学、科学技术与社会、科学技术方法论”作为科学技术哲学的主要板块[13]。学者刘大椿指出,上个世纪70年代以后,自然辩证法在中国再度发展时,采取的是一个兼容并包的“大口袋”方针,比较有共识的内容可归纳为下述几大块:自然观研究、科学方法论研究、科学思想史和科学技术社会研究。他还指出,近20年来,自然辩证法在中国演变成科学技术哲学,是科学技术与哲学相连结的桥梁。同时他又指出,近10年来,科学技术哲学的研究框架有了重大突破,研究内容有了新的拓展,陆续分化和形成了一系列专门的学科分支和方向,如科学学、未来学、科学哲学、科学方法论、科学技术思想史、技术哲学、科学社会学等等[14]。从以上各位学者的研究可以发现,尽管他们在这个问题上分歧较大,但是一般比较认同科学技术哲学至少包括“自然哲学、科学哲学、技术哲学”三个方面的内容。新世纪以来,随着“科学——技术——工程——产业”知识链条的进展和理论联系实际的紧密需要,科学技术哲学出现了新的研究领域——工程哲学。在工程哲学的研究上,中国走在了世界的前列。2007年7月,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殷瑞钰、汪应洛、李伯聪等人编著的《工程哲学》成为中国工程哲学研究建立的标志。 五、现阶段科学技术哲学关注的主要问题。尽管科学技术哲学关注的问题与时代主题紧密相关,但学界关于现阶段科学技术哲学关注的主要问题的研究也有所差异。例如学者赵景来对近年来关于科学技术哲学研究的主要问题进行了梳理,他认为科学技术哲学关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1)关于科学与技术的划界问题;(2)关于技术的本质;(3)关于科学、技术与社会(sts);(4)关于科技发展与人文关怀;(5)建构科技伦理何以可能[15]。学者安维复从科学哲学的视域指出了科学哲学主要围绕以下几个问题展开研究:科学与非科学的划界、科学认识的方法论、科学发现的本质、科学发展的判据、科学的社会监制等问题[16]。学者郭贵春、成素梅、邢如萍指出,就科学技术哲学的研究而言,90年代以来学术界一方面继承和发扬自然辩证法的研究传统,另一方面出现了更加专业化和多元化的研究局面。他们特别还从技术哲学的视域展现了当前科学技术哲学研究的热点问题。他们认为,对技术哲学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问题:技术本质、技术认识论、技术价值论、技术伦理学、科学哲学与技术哲学之间的异同关系、科学与技术之间的异同关系、科学技术与社会研究、科技战略与政策研究等[17]。学者张明国、崔伟奇、蔡永海分别从自然哲学、技术哲学、科学哲学、科学技术方法论、科学技术与社会五个方面总结了当前科学技术哲学研究的热点问题,并且还着重指出了他们在技术哲学方面主要研究技术与文化的关系问题;在科学哲学方面主要研究科学与价值的关系问题;在自然哲学方面主要研究环境问题的文化成因问题;在科学技术方法论方面主要研究创造力开发中的心理学问题;在科学技术与社会方面主要研究技术与文化的现实问题和sts教育问题[18]。可以看出,学者对现阶段科学技术哲学所关注问题的研究与他们对科学技术哲学的学科板块界定紧密相关。但是有一点比较明显,那就是学界一般认为“科学与技术的划界问题”、“科学与技术的本质问题”、“科学与技术的价值问题”以及“科学技术的人文关怀和文化问题”成为现阶段关注的热点。 六、科学技术哲学的走向趋势。随着社会的发展,科学技术哲学也呈现一些新的变化。学界对这个问题尤为关注,争议较大。例如学者黄瑞雄对学界近年对中国科学技术哲学的走向研究进行梳理,认为国内关于科学技术哲学走向研究分为5种类型:(1)以曾国屏和张明国为主要代表的认为从自然辩证法走向科学技术学;(2)以吴国盛为代表的认为从自然辩证法走向科学哲学;(3)以吴彤为代表的认为走向自然科学哲学问题研究;(4)以郭贵春和成素梅为代表的主张保持科学技术哲学的多元性研究;(5)主张继承发扬自然辩证法传统[19]。波士顿大学的华裔学者曹天予对21世纪的科学哲学的趋势作出了预测,他认为科学哲学的趋势大体上有两点:(1)分析哲学的逻辑语言方法要淡出,历史、社会、文化、人类学方法兴起,科学哲学要进一步融入科学学;(2)特殊科学的哲学会有很大的发展,物理学上,特别是有关复杂性问题,在生物学上,有关还原、突现、层次等概念的探讨会大大加强。在认知科学上,计算机科学哲学和神经科学哲学都将对语言哲学与心灵哲学产生重大影响[20]。学者赵跃红通过研究表明,科学哲学有三个方面的自我超越和三个路向,即:一是超越科学共同体这种社会建制的更大范围的社会建制——机制视域下的元理论建构;二是超越科学(技术)文化这种文化范型的更大规模的文化范式——机制视域下的(哲学)理性建构;三是超越了语言学、修辞学、解释学的语言学路向,以至超越了整个西方(语言-逻辑的)哲学传统,对于 (形式)逻辑范式予以彻底改造的“科学语言”的科学哲学。第一种路向是“科学社会学”的,第二种路向是“科学文化哲学”的,第三种路向似乎更多地承继了西方的哲学传统,并且还将是科学哲学的主流[21]。学者田鹏颖认为,“社会技术哲学”是科学技术哲学的新视域。他提出,确立社会技术范畴并对社会技术进行哲学反思,开拓了21世纪科学技术哲学研究的新视域。特别是随着工程哲学初步建立,社会工程哲学大有作为,社会工程哲学将成为工程哲学关注的重要内容[22]。 七、新时期科学技术哲学发展面临的问题。21世纪科技发展的机遇与挑战并存,科技哲学的发展也面临相同的境遇。国内一些学者通过研究认为,21世纪中国科学技术哲学的发展面临一些潜在的问题。中国科学技术哲学要想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实现其未来发展,必须解决这些问题。那么科学技术哲学究竟面临什么样的问题?不同的学者给出了不同的答案。如学者程倩春、崔伟奇指出,21世纪科学技术哲学的发展面临三个问题:(1)对科学技术发展的总体性哲学反思;(2)对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关系重新反思;(3)确立知识创新的哲学基础[23]。而学者庞跃辉则认为,以现代科技变化发展规律和特征为主要研究对象的科技哲学,无论是从推进现代科技良性运行和创新发展的迫切需要,还是从科学技术哲学自身学科体系建设的迫切需要来看,科学技术哲学都必须下功夫解决面临的三大前沿问题:(1)如何认识现代科技和科学伦理的内在关系;(2)如何认识虚拟时空与现实时空的内政关系;(3)如何认识科学精神与科学方法的内政关系问题[24]。 从上文我们可以看出,目前学界在科学技术哲学的产生、发展历程以及未来发展面临的问题方面的意见基本相同,但是对科学技术哲学的学科定位、板块内容、关注热点和走向趋势方面的研究分歧较大。这也正好说明我国学界对科学技术哲学的研究进入了新的阶段。 科学技术论文:现代科学技术社会价值的异化 [论文关键词]:科学技术; 异化; 社会价值异化 [论文摘要]:科学技术是一把双刃剑,文章在肯定科学技术进步作用的前提下,着重从三个方面分析了现代科学技术社会价值的异化问题,即现代科学技术社会价值异化的表现、对科学技术社会价值的不同立场和现代科学技术社会价值的异化的产生根源。 科学技术本来是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积极成果,是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造福于人类的事业、服务和满足人的各种需要的手段,然而,在一定的条件下,科学技术的发展也可能贻害自然、社会和人自身,从而使文明遭受破坏,这就是现代科学技术社会价值的异化。 一、现代科学技术社会价值异化的表现 科学技术异化不仅表现在对物质文明的破坏,同时也发生在对精神文明的侵蚀。一方面,科学技术异化对物质文明的破坏是伴随着科技发展及其对自然界改造取得巨大成果的同时产生的。随着二战以后工业的突飞猛进,人们像自然环境中排放的有害物质和噪音越来越多,使人类赖以生存环境受到极度的污染,使自然界的生态平衡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导致全球性的生态危机。在物质文明领域,现代科学技术异化造成环境污染、生态平衡失调、能源危机和人口膨胀等严重问题,造成了人类物质生产条件和生活环境的恶化,使人类的生活质量下降,在相当程度上阻碍了社会物质文明的进一步发展。另一方面,科学技术异化对精神文明带来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伴随着科技发展可能出现某些消极道德现象,造成人的心理失衡和个性扭曲。 二、对现代科学技术社会价值的不同观点 伴随科技进步而出现的全球问题、不同的学者对新的科技革命的挑战,对人类的未来有着截然不同的观点,主要有“科技乐观派”和“科技悲观派”。 1. 悲观主义 科技悲观派的主要代表是罗马俱乐部。以罗马俱乐部学者及其研究报告《增长的极限》为代表。认为人口、资源消耗、粮食生产、工业发展和环境污染是按指数增长的,无限的增长与有限的环境(地球)构成的矛盾必然导致“增长的极限”;如果维持现在的人口增长率与资源消耗速度不变,那么,很可能会导致世界人口和工业生产能力发生崩溃。他们提出“零增长”,即停止增长。认为只有改变人的思维方式和生活方式,改变社会运行的方向,向均衡的目标前进,才能摆脱危机。否则,如果人类没有意识到改变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也没有为这种改变做出实际的努力,仍按照“惯性”思考和生存,将加剧危机,把人类拖向灭亡。他们在预测人类社会未来状况时,对科技的作用持消极否定的态度。 2. 乐观主义 科技乐观派的主要代表是美国的康恩、托夫勒、贝尔等人。他们批评罗马俱乐部“悲观派”的观点,从所谓“乐观派”的立场出发,得出一系列同《增长的极限》相反的结论。康恩在《今后二百年》等著作中,坚决反对限制增长的办法,主张用发展新技术和保持经济不断增长的办法使当前的“失调性问题”得到控制。托夫勒在《未来的冲击》一书中,认为技术的发展是最根本的决定因素,甚至是决定全局的因素,他坚信科学技术能够促进生产力和社会发展。贝尔在《后工业社会的到来》这本书,也表达了这样的观点。科技乐观主义认为科技决定一切,科技发展使人类社会能够和克服由于科技进步而造成的问题,他们在面临新科技挑战的时候,表现出乐观的情绪。 科技悲观主义和科技乐观主义是对科学技术的两种极端的看法。二者的不足之处恰恰在于他们对本来是正确的东西作了片面地夸大。除此之外,还有处在两个极端之间的很多不同派别和观点。 三、现代科学技术社会价值异化的根源 1. 科学的应用过程中本身存在着科学异化的可能性 科学技术本身是人类活动的精神产品,如果不进入应用过程,它就永远无法实现其满足人类物质和精神需要的功利价值,但是科学技术一旦进入应用过程,情况就很不相同了。科学技术作为人的工具,即能够以建设性的方式被利用,也能够以破坏性的方式被利用;既可以为创造性的目的服务,也可以为毁灭性的目的服务;既可以从善,也可以从恶。科学技术成果一旦同实践要素结合起来,就直接延伸了人的能力。正如爱因斯坦所说:“科学是一种强有力的工具。怎样用它,究竟是给人带来幸福还是带来灾难,全取决于人自己,而不取决于工具。刀子在人类生活中是有用的,但也能用来杀人。”[1]贝尔纳撰文说:“我们对于彻底毁灭的威胁,绝不能漠然视之”,“以裂变以及而今又以氢弹为代表的毁灭性武器,威胁着全人类。”[2]托夫勒指出:“我们的技术能力在增强,但是它所产生的副作用和潜在的公害也在不断增加。”[3]一言蔽之,科学技术到底能够给人类带来什么,关键在于掌握在什么人手里以及人们为什么和怎样利用它。有人把科学技术比作一把双刃剑,一刃对着自然界,一刃对着人类自己。正是科学技术利用的这种双重效应,为科学技术应用过程中异化的产生提供了可能。 2. 人们认识上的不完善为科学技术异化的产生提供了条件 科学的应用作为人类实际利用和改造自然的一种社会实践活动,总是在一定认识的指导下进行的。长期以来,人们用以指导科学应用的认识却是极为片面和短视的,它往往过分看重了人类征服自然和改造自然、不断从自然界索取自己所需要的东西的一面,片面地以为人类是自然界的主宰,却忽略了人类社会对于自然界的依赖以及这种索取活动受自然规律限制的一面;它往往只瞩目于科学应用能够带来的各种眼前的直接功利价值,而对科学技术应用的长远后果缺乏自觉意识;只看到本地区、本民族、本国家的局部利益,看不到全人类存在着共同的利益。正是这种“人类中心主义”,使得科学技术应用过程中的异化不断由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 3. 社会制度方面的缺陷加剧了科学技术应用过程中的异化 虽然科学技术本身没有阶级性,但如何应用科学技术的成果,使其服务于什么样的目的,总是与一定的阶级和社会集团的利益相联系的。在一些国家和地区,由于缺乏健全的道德监督和法律控制,滥用科技成果的行为往往不能受到应有的谴责和制裁。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科学应用过程中的科学异化。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类最终一定能够克服各种科学技术异化现象,使被科学技术异化严重分裂了的科学技术价值体统一起来,使科学技术真正成为真、善、美的完整统一体。 科学技术论文:试论现代科学技术发展对哲学观念的影响 论文关键词:现代科学 哲学 影响 论文摘 要:回顾人类的文明发展史,大家会惊奇地发现科学和哲学有相同的历史起源,而且在人类的智慧和文明的最初阶段,哲学与科学是不分彼此的一个概念,主要体现在语言层面、逻辑层面、研究的具体方法领域和研究特定对象的一致性。在科学和哲学所有的互相之间的影响和具体联系当中,研究方法的联系始终是最重要的和标志性的第一位联系,还是其他联系和影响的根基,这也是本文的核心和关键论点。 一、科学和哲学历史上的互相影响 科学与哲学的相互渊源起始于现代科学最初的萌芽期。在牛顿所在的中世纪,主流学界认为物理学从属于自然哲学,但是在具体的操作方法上他们已经学会寻求运用物理实验进行实证研究,开始避免盲目运用繁琐而复杂难懂的经验论述和纯粹的哲学臆想和思辨方法去研究科学。在科学的鼻祖开普勒和牛顿等人的不断努力和斗争下,科学方法才能从哲学的重重束缚下自立门户,为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提供了扎实的基础和铺垫。对于任何一门成熟具体的科学理论,一般必须具备有相对比较完整的体系结构和有事实经验能够证明之;而哲学在长期的发展和成熟过程当中,哲学辨证的思维方式和研究方法渐渐退出了诸多特殊的学科领域,这就是哲学的非常重要的第一次关键放入转向,即转向认识论,但是这种转向不是完全把哲学的全部研究的课题放手给科学,只不过是它们各自术业专攻而已,即为拉卡托斯所说的 “研究纲领”意义上的更迭。 实证的研究主要运用与具体应用科学,剩下的逻辑、心理与认识问题现在科技仍旧不能证实,成为思辨方法所固守的领域。尽管类似的更迭和转向从没有间断过,一直在进行,但科学和哲学也慢慢发现它们殊途同归,无法完全舍弃和离开对方,尤其在理论研究领域更是亲密无间。例如优秀的哲学家总会深关注科学技术领域最前沿和重要的理论研究与探讨,希望能在其中找到更多的灵感,而相对应的科学家在纯理论研究的过程当中,约定俗成的总会不自觉运用哲学工具和方法,而且“研究纲领”的转向和更迭往往需要哲学的强力进行干预,科学一相情愿是不可能实现的 二、科学哲学分科的创立 创立的科学哲学分科的初衷来源于科学对哲学强大影响的结果。科学哲学的大师卡尔·波普尔清醒的认识到分析哲学的未来正在走中世纪经院化哲学的老路,这是极其危险和错误的;他认为,哲学的严谨性和绝对性是必须已精简具体内容为代价的,这样就不可能构造出相对完整的形式理论系统描述和解释客观世界了;这样一来,哲学要想真正排除悖论,就必须不沾染任何想象和现实当中的实体,只可以探讨纯粹结构问题。然而完完全全排除理论悖论的哲学辨证语言会显得空洞毫无用处,繁琐而又复杂;总是埋头于词的意义等无用细节的反复斟酌,而对现实世界的重大问题和事件毫不关注;这也是逻辑实证主学派义和维也纳学派分崩离析的最主要原因。 波普尔的理解清楚而明确地指出了分析辨证哲学存在的巨大问题和困境,哲学最应该关心的问题是最能够影响人类自我的反省领域的问题,而人类终极的自我反省必定会受制于人自身特有的局限性—在体力、智力、和时间上的天然限制,这就必须使哲学深刻认识、承认和接受这种局限性和不完满,但这并不意味放弃对绝对真理的追求,而是我们必须实事求的研究我们能力可行的领域之内。而且哲学领域,我们既不会采用主观的随意想象,又不可能采用纷繁复杂的字句反复纠缠,必需借鉴和研究科学的特有方法技巧,进而构造系统性和综合性理论去描述、探讨和解释真真正正哲学问题。然而何谓科学的方法是我们必须仔细探讨的;事物是不是普遍联系的是众所周知的哲学全称式放的概括命题,而且其联系囊括万千往往不会局限于因果的联系,从某种意义上说在我们检验所有能够指称个体之前,其命题就无法完全成立。然而,波普尔认为整个世界犹如一个无限大,的黑箱,不论建立何种模型也不可能完全彻底的揭开其内部具体的结构,人类理解和认识它唯一的方式就是综合运用理论、概念和模型去描述它。如果把理论是当做捕捉无限经验世界的网,那么科学发展的最终目的不在于运用科学自有的语言构建与自然完完全全一模一样的描述,而在于使“网眼愈来愈小”,对真理的无限逼近。 思想自由竞争的学说往往被公认为是科学哲学对于知识增长的根基,大家往往接受和理解这种假设,一种理论要想具备一定的公共性必须经历与同时代的诸多不同理论相互竞争和淘汰的过程,而且我们不能对这种方法的公正与否做出完全准确的价值判断。波普尔的理论认为爱因斯坦和牛顿都从属于科学领域,但他们不可能都是真的,缺有可能都是假的,他们的科学理论之所以能够成为真,并不一定因为他们可以被证实和证伪,其真实性一定都是建立在某种程度的可错性的特定基础之上的。而科学哲学重要和关键的任务就在于阐述和研究人类目前未知的竞争的模式来确立占主导地位的理论,淘汰从属地位理论。波普尔逻辑实证主义和分析哲学学派的最显著区别在于其不苛刻严格的分析非自然的科学描述,一定程度接受形而上学,认为人类科学历史的发展过程就是在增加全宇宙的负熵。对于非自然科学领域的学术探讨和研究,反驳和猜想的发展模式一定程度上同样适用。波普尔学说的目的不在于分析哲学特有的证伪主义,不在于提供具体方法区分新形而上学和科学,其核心在于阐述和解释特有的知识所谓增长模式—“批判理性主义”。从这方面来说,波普尔可以说是一个相对传统和保守的哲学家,回答的不是方法论的而是认识论的问题,区分的不是科学与伪科学而是区分人类传递和记录信息公共和私人属性。 科学哲学对于真理的维护,与分析哲学有异曲同工之妙。同时,二者之间的相似点也是科学对哲学层面上的流派的直接反应。哲学家波普尔发现哲学善于吸收其他学科或是规范的精华,但不会被同化,始终保持自己独有的特点。哲学无法变成准确的学问,这也是哲学的魅力所在。哲学作为和人的精神支柱最接近的学科,它的概念纷繁复杂,常常混合在一起,让人准确区分开。在《无尽的探索》这本书的序言中,赫尔穆特·科尔表达出了他对哲学的期望,认为追求真理是不能停止的,同时也要谨防幻觉,不能被某些蒙着真理面纱的假象所蒙骗。 科学技术论文:科学概念的认知进路与转向——科学技术论视野 摘要:在科学技术论视野中,视点(内部视点和外部视点)与方法(规范方法和描述方法)是对科学概念的不同认知进路和认知方式,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四种不同的科学认知脚本,并组成一个关于科学的认知矩阵。认知矩阵刻画了科学概念的四种认知进路与三次转向,随着科学概念的延伸,现代科学及其知识与权力有内在相关性,并且是一个社会协商和妥协的过程。 关键词:科学概念;视点;方法;认知转向 现代科学越来越呈现出了两种相互背离的发展趋势。一种是扩展的趋势,即科学在发展中不断地融入技术,使科学-技术成为难以拆分的整体。更进一步说,通过技术,科学融入到了经济、乃至社会生活的每一个家角落。另一种趋势是,随着学科分化的加速,科学研究的分工越来越细,逐渐被收缩到了一个十分狭窄的领域。有时除了少数同行外,人们甚至根本弄不懂这些科学家们在做什么,在说什么。[1]令人困惑的是,这两种趋向尽管表现得十分清晰,现实中却还是被扭结在一起的。根本原因在于社会因素介入了人们对“科学”的认知活动中,起到了一个良好的缓冲和转译作用。现代科学因此从神坛上走下来,成为一项公共性事业;现代科学概念发生了变迁,从自然科学领域扩展到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即科学包含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科学的普适性受到了强有力的挑战,现代科学不得不在普适性和地方性之间谋求平衡。也就是说,对科学概念的认知已经发生巨大的变迁。 1 认知进路和方式之争:视点与方法 既往的科学认知研究中,对科学概念的争议最为纷杂。以库恩为界,考察库恩前后关于科学概念的认知过程,争议的主要集中在考察科学知识的视点(内部视点和外部视点)与考察科学的方法(规范方法和描述方法)之间。视点,借用几何学的透视概念,指的是基于某个立场来看待对象的整体。基于知识看待科学的整体,是内部视点;反之,基于社会文化环境看待科学的整体,是外部视点。 正统科学的代表逻辑实证主义和批判理性主义虽然在很多观点上针锋相对,但它们共享着一些基本的前提,尤其是它们都是站在科学及其知识的角度来透视整座科学大厦,并竭力维护正统科学的形象。它们都认为,在观察与理论之间存在相当深刻的差别,知识的增长大体上是积累性的,科学是一个相当紧密的演绎结构并且具有整体性,发现的情景(the context of discovery)与辩护的情景(the context of justification)之间存在根本性的区别。[2]逻辑实证主义和波普尔的批判理性主义非常关注“科学逻辑”,命题、逻辑、理性和方法论等视主题,科学仅仅与经验、方法、逻辑有关;而权力、利益、心理、社会、经济和政治等“外部”因素被排除在外。 科学史研究在科学认知研究中十分重要,但是占传统主导地位的内史(专门史)研究在科学史中日益衰落,外史(社会文化史)开始盛行。早在20世纪30年代默顿的《十七世纪英格兰的科学、技术与社会》就出现了内史向外史的视点转换:从社会文化视考察科学的社会建制。 库恩在《科学革命的结构》中考察了科学史,但他并不是从传统意义上的科学内史,而是从科学的社会文化史(即外史)角度进行考察,并且附带着对科学知识的生成和辩护的考察。库恩把对科学考察的视点完整地从内部切换到外部,力图表明科学(知识内容)就是科学的历史(社会文化史),科学史就是科学社会学,也是认识论。也就是说科学哲学、科学史与科学社会学是一回事。[3] 科学的社会研究在库恩之后相继发生了两次视点转换,连同默顿的研究一共三次。[4]20世纪70年代中期到80年代,社会建构论大力发扬了库恩的观点,它批判了传统科学观不对称之症结,并提出了“强纲领”的解决方案,“强纲领”直接面对科学知识的内容,认为科学事实是由社会因素建构而成的,这是一种纯外部视点的策略。20世纪80年代末,社会研究出现了新的转向,它以“反身性”为特征,认为“强纲领”由于不具有“反身性”,因而无法证明用“社会”的因素来解释科学知识究竟是否充分。这个阶段的社会研究无论对“科学”还是“社会”均采取了相对主义的立场,巴黎学派的“行动者网络理论”研究完成了第三次视点转换,拉图尔等人的研究促使“内部”和“外部”相互连接起来,并进入了技术-工程研究领域,如电动车案例。[5] 规范性认知方法一直都是西方哲学的主旋律。本体论思想,从古希腊开始延续两千多年,不停地追问事物“(应该)是什么”。其特征是本质主义、基础主义,追求真理、追求先验、追求实在,并力图一劳永逸地解决所有问题。即便是转向认识论后,规范认识论仍然是西方认识论的主旋律。近代科学以降,笛卡尔、弗雷格、罗素、逻辑实证主义者和波普尔,无一不是在确定的理性预设基础上开始规范性的认识论考察。逻辑实证主义者和波普尔把科学看作是一组抽象的命题集合,一堆既成的理论教条,科学是既成的知识。默顿的功能主义科学社会学也同样坚守自然科学的知识内容和社会文化环境相分离的原则。因此,传统规范化的认识论和方法论的主张是一种“预设主义”和“去情景化”(decontextualization)的研究图式,它们实际上是在本质主义、基础主义、理性主义、实在主义等问题上对科学进行规范性认知方法,强调科学“应该是什么”,强调科学真理与规范,并力图在科学与非科学之间划出界限。 这种带有理想化的规范性认知方法主要研究“既成的科学”,是一种“事后辩护”的策略;然而对于“创制中的科学”[6],即正在进行中的科学活动,规范性认知方法除了给予人们误导之外是无能为力的。此外,当人们试着打开科学生成的“黑箱”时,规范性认知方法再也无法对科学史和科学实践做出恰当的解释,科学的合理性危机出现了。因此,库恩认为发现的情景与辩护的情景相分离是不恰当的,[7]因为要想历史地、动态地考察科学,就必须考查科学的实际活动方式,在同一情景中考察科学的生成和辩护。只要发现的情景与辩护的情景统一,对科学的考察就不可避免地走向情景化和地方化,规范性认知方法图式必然被抛弃,取而代之是“描述”的认知方法。 库恩之后几十年的科学的社会研究和科学的文化研究表明,科学认知的方法论立场超越了传统科学哲学方法论的束缚,从“内部”走向“外部”,从“规范”走向“描述”,从“狭义的科学认知研究”走向“广义的科学认知研究”。 2 认知矩阵:科学认知的二维结构 基于视点和方法两个维度,我们可以构建出科学论不同时期的各种认知脚本*,如表1所示。 认知脚本ⅰ:内部视点与规范方法。这是正统科学的认知方式,包括逻辑原子主义、逻辑实证主义和批判理性主义在内。在20世纪中早期,内部视点与规范性方法的结合,使得实证主义者和批判理性主义者基于科学及其知识有其自身发展逻辑,而不受社会和文化的影响,给出了一种规范性的科学概念。从近代科学的生成与发展来看,人们使用实验和逻辑理性等更能理解的认知方式,逐步取代了上帝和神等信仰的认知方式,重新对自然世界做出解释。这种思想影响了哲学的发展,使得逻辑实证主义继承实证传统,并辅以数理逻辑,替换了晦涩而神秘的黑格尔思辨哲学进路。批判理性主义尽管与逻辑实证主义在观点上针锋相对,但是借用库恩的“不可通约性”原则,正是两者具有“可通约”基础,才会有那么多的争议。两者事实上都是在维护正统科学的形象,并认为社会和文化等外部因素不会影响科学本身的发展,即发现的情景不同于辩护的情景。两者在观察和理论之间存在的明显的差异,但它们都认为知识大体上是增长性的,逻辑实证主义关注正面的积累,而批判理性主义关注反面的“不断改良式积累”;它们坚持科学发展有一贯的逻辑,或是归纳或是演绎,且科学具有严密的、整体的结构;它们注重科学与非科学的划分。这种以科学的方式解读哲学的认知方式在20世纪初获得了巨大成功,它在正反两面所刻画的科学形象,一度成为正统科学的形象,影响深远。即使在今日,政府和科普的宣传、公众对科学的理解、众多科学家的信念仍然属于脚本ⅰ类型。 脚本ⅱ:外部视点与描述方法。库恩之后,尤其是在20世纪70-80年代,随着科学论的兴起,在以爱丁堡学派为代表的社会建构论以及各种形式的科学的社会/文化研究方案中,外部视点与描述性方法取代了内部视点与规范性方法。社会建构论集库恩、维特根斯坦、科学社会学和知识社会学于一身,尤其是发扬了库恩的相对主义和解释学立场。几乎是与正统科学和默顿学派截然相反,社会建构论把“科学”理解为处于“现场制作”的知识内容而不是既成的知识体系;更为重要的是,它极为强调科学知识是在社会磋商和权力斗争中得以生成并获得合理性辩护的。它把科学生成的情景和辩护的情景统一,认为科学不可能独立与社会情景而存在,知识没有自身发展的逻辑而是社会与文化等因素“磋商”后构造的。此外,它们强调社会/文化因素决定了知识的客观性与合理性,使得科学文化与人文文化之间,科学活动与其它各种活动之间的边界变得模糊起来,客观性为各种社会的竞争与磋商机制所取代;它们注重科学活动的现场,注重对实践合理性与地方性知识的细节描述。 脚本ⅲ:外部视点与规范方法。默顿主义坚持知识的内容不受社会文化因素的影响,并从社会文化史角度考察英格兰在十六、七世纪的科学建制活动,后来更是基于近代科学的发展历史而形成功能主义的科学社会学,认为科学是独立的社会系统或制度,这是典型的外部视点与规范方法结合的认知方式。默顿亦提出了具有“范式”意义的科学规范:公有主义、普遍主义、无私利性和有条理的怀疑主义。默顿使用这四条带有理想色彩和情感色彩的规范,剔除外部政治权力或社会文化的干预并力图拯救科学的自主性。正是这个制度化得到的框架使得默顿完成了没有明说却是实质性的科学划界。默顿反对科学的权威被用来达到私人目的,强调当政治进入科学大门时,自主和规范的规训力量就会遭到破坏,由此导致的主张就是非科学的,[8]同时也是科学气质所不能容忍的。默顿在外部再一次刻画了正统科学的形象,尤其是四条规范和科学家气质构成了理想而神圣的科学形象。 脚本ⅳ:内部视点与描述方法。传统的科学史(内史)与巴黎学派的实验室研究和行动者网络研究都采用了内部视点与描述方法的结合方式对科学技术及其知识的生成和辩护等历史作详细考察。但是两者在具体研究方式上是有所不同的,传统的科学史研究更像宫廷书记员,记录点点滴滴的事实,如仪器、数据,科学家们行事方式,他们怎样获得课题,怎样讨论方案,怎样登录数据,怎样写作论文,甚至包括他们平常的穿着,言语禁忌,以及他们的精明与笨拙;实验室研究是一种“介入”研究,参与性的观察者与分析者成了实验室的一部分,在亲身经历日常科学研究的详细过程的同时,在研究科学这种“文化”中,作为连接“内部的”外部观察者的探示器,对科学家在做什么,以及他们如何思考作出详尽的探究。[9]行动者网络研究也是“介入”研究,略有不同的是它还力图将“外部”和“内部”贯通。行动者网络研究认为科学技术活动是情景性的实践,同时具有技术的和非技术的、人的和非人的内容,这些实践相互结合,共同构成具有概念力量和政治力量的网络;所有科学、技术或工程都是异质性要素及其相关内容的产物,技术中所有的设计活动都是工程的某种形式;科学家、技术专家和工程师同时也是社会活动家,不仅设计机器,还从事“社会活动”——设计社会或社会制度,使之适用于机器。[10] 3 科学概念认知的三次转向 考察科学哲学的发展历程,关于科学的认知方式已知有三次转向,如图2所示,分别以三支标有阿拉伯数字的箭头表示。 第一次转向是默顿的科学社会学研究,他完成了从传统科学(内)史的内部视点和描述方法到科学社会学的外部视点和规范方法的研究转变。由于默顿对科学的社会建制的强调,我们也可以把科学的社会研究的第一次转向看作“建制转向”。默顿借鉴了马克思和韦伯的研究,把宗教意识形态等社会文化因素纳入对科学的考察,如清教思想对当时英格兰科学技术发展的影响;但是,默顿否认科学知识内容受社会文化的影响,提出了科学的四条社会规范,把科学确认为一种社会和文化结构。因此,在包含经验证据和逻辑一致性的技术规范和四条带有感情色彩的道德规范基础上,默顿用科学的制度化性质划分出科学与非科学的界限。与认知ⅰ区中的逻辑实证主义和批判理性主义,默顿刻画的是正统科学的形象。 第二次转向是由库恩开始,至科学知识社会学(ssk)完成的。这是一次近乎彻底的科学观念转变,经常说到的“社会转向”就是指着一次,它把人们的视点从自然-社会的一维空间上的自然一面一下子拽到社会一面。ssk的“强纲领”确实转变了科学的概念,但正是由于太“强”,自出世以来不断受到内部和外部的质疑。劳丹认为,“因果性”原则似乎是能被明证的,“公平性”与“自反性”原则只不过是些从属性的因素,完全可以从其他原则中引申出来,因此不能作为独立的原则来考虑;最后,在“强纲领”中具有独立性并拥有实质内容的只剩下“对称性”这样一条原则。但这一原则带来的无非是“认知相对主义”(cognitive relativism)。[11]社会建构论仅仅用“社会因素”来解释一切,人们怀疑这种“社会学主义”的一维思维方式解释力,就像对“科学主义”的怀疑一样。因此,强纲领开始弱化,巴黎学派拉图尔等人的行动者网络研究就是“弱纲领”的代表。 第三次转向明显的特征是强纲领的弱化调整,对科学的考察首先从宏观研究转向微观研究,从外部视点转向内部视点;但最后调整到内/外视点与微/宏观研究有机结合的研究方法。第一步调整主要体现在《实验室生活》中,拉图尔所寻找到的“田野”和知识的制作现场都是一个个“小社会”。这种“微观社会学”不在考察科学的社会建制,而注重考察技术的实验室构造。第二步调整主要体现在行动者网络研究上,拉图尔与卡龙给出了一种方案与进路,从注重实验室的“内部视点”扩展到“外部视点”,从微观研究扩展为“科学、技术与社会”(sts)水平上的宏观研究,在内部因素与外部因素之间建构出一条自由出入的“转译”通道,构造了概念的和政治权力的、技术的和非技术的、人的和非人的异质性要素网络——具有工程意义的“社会制度”。第一步调整是科学论的技术转向,[12]第二步调整是科学技术论的工程转向,因此,第三次转向可以理解为“技术-工程转向”。转向后的科学概念具备了“实践”意义,科学不是研究者进行观察的对象,而是他们必须介入并参与其中的实践领域,科学的文化研究(css)思潮在实践的意义上开始崛起。 经过科学认知研究的三次转向,与正统科学概念相比,转向后的科学概念显得有点“面目全非”,尤其在思维系统上有了巨大的变化。正统科学内部,逻辑实证主义与批判理性主义的争论是归纳-演绎的一维思维上的争论;正统科学和社会建构论的争论是科学-社会一维思维上的争论;还有斯诺的科学文化-人文文化也是一维思维上的争论。人们似乎习惯于一维的思维方式,自然与社会都认为是给定的,人们别无选择地在这样一个“自己设定的陷阱”徘徊。拉图尔看到了这一点,并提出最好的解决方案不是在这样的问题上争论,而是直接建构出“自然”或“社会”。他称之为“转向之后再转向”,[13]这也就是他在行动者网络研究所做的工作,用一种工程方式设计出“社会制度”,不仅实现了对社会的“反身性”,还构造了新的“对称性”原则:自然-社会的二维结构,见图2的90度角的粗实线(nat-soc)。 4 结语 现代科学不仅要求科学家/技术专家、科学仪器等参与,还要求公众等社会要素参与进来。人们已经关注到,在科学实践中,人与物,科学理论与仪器等不可避免地被搅拌在一起。搅拌(mangle)不仅包含着相互交错混合,也包含着一种破坏性地重组整合。在实践期间(对现实中发生的活动的理解),如建造一个新的科学仪器(例如,气泡室),或者一种新技术(例如,数控机床),人类主体和物质主体缠结在一起。人类主体,以目标为形式,受到非人类主体形式的物质世界的抵抗。为了在现实实践中是因为这种抵抗,人类主体和物质主体相互“搅拌”。[14]这种搅拌的直接后果就是现代科学成为一项异质工程。科学不仅是表象,更是介入实践的活动,[15]也就是说,科学活动是情景性的实践,同时具有技术的和非技术的、人类的和非人类的内容,这些实践相互搅拌,形成了囊括概念和政治双重力量的异质性要素的网络——具有工程意义的“社会制度”。 现代科学,已经是既不具有纯粹的科学性质,也不具有纯粹的社会性质,而是两者的结合。事实上现代科学越来越像一项工程事业,它是一个充斥着不同个体、不同的理解目标的方式,但这些个体又不得不联合进行创作、想象、连接、设计、演绎、分析、测试并根据一定要求和目标而生产出一种新产品的社会协商和妥协的过程。[16]在拉图尔那里已经可以清晰的看到,经过“技术-工程转向”,现代科学及其知识与权力(force)有内在相关性。[17]科学研究项目的设计、科学争议的诊断以及科学成果的评判都有一个社会协商和妥协的过程。科学、技术和工程的界限越来越模糊,三者事实上是同一回事,却有不同的表现形式,诚如人在少年、青年和壮年三个不同时期的不同表现一样。 科学技术论文:中国近百年科学技术史的分期及其划时代事件 内容提要 本文讨论了科学技术史分期的一般规律和标准,进而将中国20世纪科学技术史划分为8个时期, 并分析了其中每一个时期的划时代事件。 (一) 任何一部科学技术史,都应是科学技术发展曲线连续和间断、平滑和曲折、仰或缓慢渐进和急速推进依次呈现或交替呈现的历史。但是,历史轨迹的这些对立状态,又无不统一于一定的历史坐标上。 在众多的历史坐标中,重大历史事件占据重要历史地位,它相当于坐标原点,起着划时代的作用。世界科技史上,如哥白尼的《天体运行论》的酝酿和发表就属这类事件。事件发生过程中,科学技术以间断、曲折、急速推进的形式发展着;事件发生前或后,则以相对连续、平滑和缓慢渐进的形式增长着,并且发生前和发生后又有所不一样,表现在科学技术的性质上,在此之前可能属古代科学,之后则是近代科学了。 科学技术史上的划时代事件可以是内在的,也即是以改变科技发展轨迹的科技思想的产生或科技成果的建立。这种事件由于表现为科学技术本身,所以其划时代的作用和性质比较直观,容易为人们所接受。以此作为分期的依据或标准的作法,往往用于内史体系中。科学技术史上的划时代事件,也可以是完全外在的,也即在事件的科技性质不显著,或者不考虑科技成果的情况下,把足以结束科技运动的已有轨迹或可能导致科技发展的新趋势的环境性事件,如政治、经济、思想等,作为分期标准或依据。这种事件由于表面上看来与科技无关,所以其划时代的作用和性质是隐蔽的,有时甚至不易被科技人员接受。然而在一定意义上,这是对科技史深层次的分期。这种作法往往在典型的科技外史中使用。由于上两类事件,在科技史的分期中,各具有特殊的有利之处,也各具有局限性,这就导致了以科技成果和环境性事件的合作用作为划时代的事件。这又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在一科技史的每一时期的划分中,始终贯彻重大科技成果的产生与环境性事件统一的原则;一是各个时期不同,两方面的判据间或运用,如第一、二阶段间,以科技成果划界,二、三阶段间则以环境性事件分期。一般情况下,以前者为主,因为环境性事件毕竟是关于科学技术发展环境方面的事件,环境对科技的影响不仅存在,而且或迟或早会表现出来,也即一定的环境对应于科技的一定运动。人为地隔离或间或使用两方面判据,由于二者的不同步,会导致分期失准,进而不科学。这种两重标准统一使用的作法,常出现在内、外结合史中。 统一运用科技成果性和环境性的事件作为划时代的标准,比单纯使用某一方面,对于描述科技史,要有利些。科技成果的产出与环境性事件的发生,在不同的时候,互为因果关系。这样,就要求既陈述科技成果的产出情况;又交待与之相应的环境材料;还分析二者之间的关系,于是全分位、立体式地展示了科技的发展。 环境因素方面的重大事件对科技发展的影响是多方面的,但最本质的影响还是科技体制的变更。科技体制不仅决定对科技人员的政策、反映政府对科技的重视程度,还决定对科研的投入、国际科技交流、科技成果的转化等。因此,对科技史分期时,选取的重大事件应是直接影响科技体制方面的重大事件。 严格地说,相对于科技成果的产生、环境有内环境、外环境之分。政治、经济、思想等方面的环境属外环境或大环境,科技政策、投入、体制、国际交流等属于内环境或小环境。后者直接决定科技的发展;前者间接影响科技的发展,并一般通过后者起作用。所以,内、外环境方面的重大事件,作为科技史的划时代事件,选取时,可以同时并用。 (二) 中国近百年科学技术史,也即20世纪中国科学技术史,在时间跨度上,叙述的是中华民族史上的一百年。首先是政治上极为动荡。从辛亥革命到军阀混战,再到国民政府,直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即使后半叶,政治上的动荡也依然存在。其次,经济上基本处于贫穷状态,多无进展。经济落后的巨大惯性,经济发展的非良性环境,使经济体制的变动成为频繁之事。这种变动,由于科技与经济的内在关系,使得科技的发展受到很大波动。第三是思想上,不同体系之间激烈碰撞。这一方面是传统与新思想之间、另方面是中学与西学之间,以至于外来思想之间碰撞激烈,致使主导思想的确立如履薄冰,表现在不同时段,情况迥异。这些不稳定的外环境,直接影响甚至决定了内环境。民众的科技意识在整体不强之时,还显出时涨时落,或此起彼落。科技体制时而趋良性循环,时而是不利科技发展。科技政策也飘忽不定,由此,科技人员的整体积极性不能不受此波动;和国际间的科技往来,未能形成合理水平上的持续行为,在完全封闭和不设国门之间摇摆;科技投入一直很低,但在不同科技领域却表现出极大反差。科技组织和机构,有时数量少,并形同虚设,有时相对繁荣、有效。内、外环境的交错,直接影响到了科技成果的产出。成果数量上,多寡相差很大,又如30年代与第二个十年;成果水平上,高低十分不同,又如50、60年代的大科学成果与20、30年代。 上述构成了外环境——内环境——科技成果这三个层次的分期标准体系。然而这三个方面既是相互密切联系的,又是在不同时段有主有次的。在不同层次的密切联系中,考虑到主导事件的重要作用,20世纪的中国科学技术史可选取如下事件作为分期依据,相应,分为八个时期。 从20世纪的钟声敲响到1914年,是本世纪科技发展的第一个时期,〔1〕科技的特殊性,决定了其运动的承前滞后性,故应向前追溯。 这一时期,决定科技发展的重要事件是对西方科技的引进。中国引进西学,开始于17世纪。但是最初的引进是生搬硬套似的引进;引进的东西是古代与近代、科学与糟粕并存;而且引进后的科技游离地存在着,未能融进中国已有的科技。19世纪60年代兴起的洋务运动,经,直到辛亥革命后的1914年,其间的引进一反以往的状态:立足于实用,立足于先进科学技术,立足于和中国的传统融合。在完成先技术,再技术基础,后基础理论的过程中,部分人对科学技术的重要性已有较为清醒的认识,中国的传统科技受到了冲击和改造,是西方近代科技重要成果进入国门,进入教材的结果。这标志中国近代科学技术的诞生。所以,世纪初的十余年,再溯至洋务运动,总体上为第一个时期,以从技术到科学的真正引进为重大事件,结果是诞生了中国的近代科学技术。 经过1914年的准备和酝酿,1915年正式成立了中国科学社。从这时直到1927年为第二个时期。从西方近代科学的一般情况看,学会是近代科学技术产生并延伸的组织基础,也是近代科技的基本象征。在中国,上一世纪7—80年代就有不少维新人士倡导过学会。科技方面,据查, 1907年成立了中国药学会,1909年又成立了中国地学会和护理学会,但这还只是一般的号召和最初的模仿,而且已有的三个学会制度上并不健全,活动也不经常,介入的人数也极少,因而影响不大。中国科学社则不一样,仿英国皇家学会建立,它不仅建制全、会员多、范围广、有刊物,而且从一成立起,就不受政府的操纵,立志于宣扬科技的功能,传播先进的科学技术,培养可贵的科技人才,其功绩正如1930年青岛年会上蔡元培所总结的“做了五个方面的工作。”〔2〕其影响是巨大的。 “”的肇始,不能说与科学社的活动、《科学》的刊行无关;此后到1927年全国性学会新成立近10个,〔3〕科学社团的广泛兴起, 科学社就起了表率作用;由于每年的年会、会刊的大力宣传,国民的科技意识正在增强;尤其近代科技成果得到了有力的传播。所以,1915年至1927年是第二个时期,以中国科学社的成立与活动为标志,其结果是中国近代科学的传播。 1928年“中央研究院”成立。这可以认为是开中国全国统一研究机构之先河。此前,学会已达成熟地步,但这毕竟属于一般的学术团体;从上世纪中叶开始,尽管设立局、所甚多,但多限于附属于生产的应用性研制;也引进传播了西方技术和科学,但在此基础上的深入和发展几近于零;虽然有人曾萌生过设立全国最高学术研究机构的设想,〔4 〕但毕竟迟迟未成为现实。“中研院”成立后,得到了政府的支持;带动了大批科研院所的问世;聚集、培养了一大批科研人才;产出了较丰硕的、即使后来看来也有一定影响的成果;推进了高校科技教育。如果说20、30年代交替之际是科研院所成立的活跃时期,那么,30年代,尤其前8年是科学研究的活跃时期。抗战开始后,直到1949年, 尽管战乱的干扰和破坏,仍有少数研究院所诞生,研究气氛仍浓,并不时有成果产出,“中研院”的影响仍然存在。可见,1928年至1949年为第三个时期,“中研院”的成立和活动是重大事件,其结果是中国近代科学技术在研究中获得了很大发展。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这本是一个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非科技事件,但对科技发展的影响并不亚于重大的、纯粹的科技事件。〔5 〕首先是科技体制的结构性、权力性变化。中科院最初是一级权力机构,后来虽有变化,但取而代之的是国家科委,使全国五路科技大军都置于其统辖之下,形成了较以往任何时期都更为集中统一的科技体制。其次是科技政策尤其知识分子政策的变化。以往知识分子有“自由民”之嫌,很难归于任何其他政治板块。1949年后,随着团结、教育、改造政策的确立,知识分子成为完全的“依附”者。这无疑是科技力量、科技思想、科技战略的高度集中。其三是科技发展楷模的根本变化。本世纪开始以来,一直是以欧美模式为样板。1953年以后,这一模式遭到完全否定,为苏联模式所取代。应该说,这一变化是综合性的变化,包含有十分丰富的内容。其四是科技发展战略的变化。这主要表现为科技为什么服务的问题。本来,世纪上半叶,科技的政治功能,尤其军事功能就得到体现,而1949年后,这一功能受到了更高度的注视并达强化的地步。这表明从1949年起,直到1966年属第四个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是这一时期的划时代事件,其结果是科技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并产出了一批大科技成果,奠定了现代科技的必要基础。 一般认为,“”十年是前17年的延伸,是前有极左路线和政策发展的顶峰时期。可是从科学技术情况看,其发展一方面受到了极大的干扰甚至破坏,教学、研究秩序呈现出空前的有计划的动乱动态,另一方面核试验、空间技术、计算机、生物技术等〔6 〕大科学或非民用科技成果得以产生和发展。这表明1966年至1976年这十年是一个十分特殊的时期,以“文化革命”的发生和持续为特征,其结果是科学技术在整体上受到摧残的同时,某些方面得到了畸型发展。 从1977年开始,科学技术发展的环境(主要是外环境)在经历了“文化革命”这一谷底之后。开始缓慢回升,始发性事件是1978年全国科学大会的召开,由此拉开了十年改革的序幕。〔7 〕改革的中心是理顺科技体制,完善科技运行机制,目的旨在促进科技的全面发展和科技长入经济。在实际推进中,科技成果的产出呈现如下特点:成果数整体上逐渐上升,1986年达到高峰;各学科发展比较均衡,无17年中一花独秀的现象;基础研究得到加强的同时,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问题也提出来了;在自力更生的基础上,国际合作项目、国际合作成果明显增多。这些表明:1977—1988年是第六个时期,是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时期,其特点和标志是科技发展环境和运动机制的改革开放。 1988年底,“治理整顿”方针提出来了。虽然这并不是仅指科技领域,但表明科技本身和科技发展的环境出现了始料未及的问题和困难,预示从1989年开始,科技发展的轨迹大体仍保持改革开放的趋势外,会出现新的特征。果然1989年及其后几年,在克服改革开放中出现的新的困难的同时,又复苏了旧有的思想障碍,如“姓资姓社”问题。1992年初邓小平南巡讲话再次肯定科学技术的生产力功能和科技知识分子、高科技的作用,〔8〕于是出现了1992年至1994年快速发展的局面, 基础研究、高新技术以及“主战场”均呈现出良性、快速发展的态势。这表明1989年至1995年虽与前12年有诸多相似之处,但其特殊性不能忽视,故是独立的一个时期,其特点是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其结果是现代科学技术向国际先进水平的靠近。 到2000年还有几年的时间,一方面若无意外,中国科技发展的大致趋势已定,另方面还存在诸如投入过低、政策欠稳、体制仍僵和与经济建设联系欠紧等问题,因而和世界先进科技相距仍大。趋势的实现、问题的解决、距离的缩小,均还未成为现实,故只能当作未来的一个时期,在预测和展望中加以描绘。
0引言 公路运输产业向绿色低碳经济发展与固废循环系统运用经济发展的范畴,实际涵盖了绿化道路、低碳化道路、循环系统运用等三种范畴。高速公路运输业则属于一种市场经济形式,而绿化道路、低碳化道路等范畴则是绿化经济发展与低碳循环经济发展等范畴的衍生。由此可见,绿化道路、低碳化道路与绿化经济发展、低碳化经济范畴同出一辙。绿色经营侧重于兼顾社会经济效益的发挥,低碳经营则注重于以高新技术经济社会蓬勃发展为手段,降低传统能源,二者都以环保为主要目的。交通部门绿色经济低碳发展就是根据可持续发展理念,经过与绿色交通、低碳交通技术相结合,以高效能、低环境污染、少排放、低能源、可循环使用为其基本特征的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模型,其核心内容就是经过采用技术创新、资源结构的优化运用等方法,在达到经济社会目标的同时,降低传统能源,以达到社会和自然的和谐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其资源稀缺理论也更加证明了提出此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观念的正确性。我国目前正处在经济社会变革的关键阶段和工业发展、城镇化高速发展的重要发展阶段,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改善民生的任务都非常重,燃料需求量将会不断上升,完成国际碳排放量限制的目标压力仍然很大。公路运输产业系统是在我国应对气候变迁工作部署中,已确立的以降低碳排放量为特色的三个重要产业系统之一,因此构建绿色低碳运输系统对于我国应对气候变迁、完成低碳减排目标,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国家为推进绿色高速公路系统的工程建设步伐,确定了“一个核心工作主线、五大努力”的战略管理工作思想,即以改变发展生产方式、加速发展现代高速公路运输业为主线,并认真进行了五大着力推进,当中一点便是要着力推进建立各种资源节省型、环保友善型、固废循环型行业,并加速形成以低碳经济为特色的现代高速公路系统。近年来全国固体废弃物堆积情况严峻,特别是公路建设行业固体污染无法发现有效的解决路径,部分地方还面临监督不力的重大管理问题,将使得城市交通环境和城乡居民生命质量深受严重威胁影响。从目前趋势而言,我国工业的固体废弃物资源性质处理工作已势在必行。 1研究综述 由于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高速公路运输产业所产生的环保问题己日趋严重,比如,高速公路运输产生的废气、资源耗费过大等等,也就是由于这一些因素,国内的有关专家学者均开始着重关注对高速公路运输产业绿色低碳发展、固废循环利用技术的研究。公路行业绿色低碳建设与固废循环利用技术的研究具有明显的现实意义。 1.1国外研究现状 二十世纪初期,美国政府制订了《美国交通运输战略规划》,在这份规划报告中明确指出美国交通运输未来蓬勃发展的五大方面,当中就包括了社会安全健康快速发展,并明确提出要通过将自己社会组织建设的结构进一步优化来保证经济蓬勃发展的合理趋势。随后,欧洲理事会也制订了《“交通运输2050”白皮书》,在白皮书中确定了绿色环保低碳的硬性技术指标,并明确提出到二零五零年,将限制欧洲各国使用汽车、柴油机动车。日本政府也随之推出了《京都议定书》,这个协议书主要致力于推行绿色低碳交通运输的未来发展模式,而日本交通运输省为推行这个未来发展模式,将重点针对公共交通运输,并积极推动汽车交通运输的绿色低碳蓬勃发展,以此促进日本节能型交通运输体系的建立。最早明确提出的绿色生态交通这一概念,是为了将绿色生态交通按照能耗高低进行排列,将自行车、徒步、公共交通车辆、城市轨道交通等工具分别做出了优先级排列,指出政府应当通过优先发展绿色生态交通绿化级别较高的运输工具,对级别低下的工具加以控制,从而减轻污染、交通的压力。 1.2国内研究现状 由于中国公路交通运输现阶段还面临着许多问题,如资源效率不高、环境污染比较严重等,因此怎样实现中国公路交通运输的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目标,己经成为了国内外有关专家学者和各部门共同关注的重要问题,部分专家学者提出了将公路交通运输的组织架构作为切入点,也有部分专家学者提出将政府部门的政策制定作为切入点。中国学术界也对交通运输低碳化的重要性开展了更深入的研讨,从能耗、社会经济环境因素等各角度展开了剖析,同时认为降低碳运势的必然路径就是从效能提高、结构优化、创新组织管理等方面来进行。另外部分专家学者也指出,在目前中国境内道路运输业的低碳经济发展方面还存在着一系列问题,他认为中国应该把低碳交通运输战略提高到了国家层次上,在城市规划中也应该充分考虑低碳交通运输,以形成比较完善的绿色交通运输体系。并通过剖析在国内外低碳经济学的发展意义之上,提出了对公路等交通运输业低碳经济发展的意见,并从经济性视角为切入点,通过研讨提出了各种交通运输产业节约减排的办法,从而有效推动了交通运输产业低碳的蓬勃发展。综合目前国内研究状况分析,交通运输绿色低碳经济发展是中国当前十分热点的研究范畴,成果也十分丰硕。从专家学者的研究报告和各地政府的政策出台中可以可知,公路交通运输业下阶段的经济发展走向必须要以绿色低碳经济发展、固废循环利用为主要引导发展方向,并以此印证了公路交通产业走上绿色低碳经济发展路线的必然性。但目前关于公路交通运输业的绿色低碳经济发展、固废循环利用评价系统的研究相对较少,且部分研究报告具有一定片面性,只是倾向于社会经济效益方面,或者倾向于环保资源方面,并没有能够同时兼顾的评估系统;但也有部分研究者在开展评估研究时,兼顾考虑了与公路交通运输及环保绿色低碳发展有关的社会经济影响和环境因素,又或者融入了其他的各种因素,并提出了通过将几种传统评估方式组合的新方法开展综合评估,虽然目前没有深入研究的结果,但却对有关领域的科学研究提供了理论支撑。 2公路行业绿色低碳与固废循环利用技术的意义 2.1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中国人口在增长的同时,对燃料的消耗量也在上升,提升燃料利用效率是解决当前汽车燃料面临问题的可行措施,公路交通运输行业需每年耗费大量电力发展绿色经济低碳运输模式,可以配置其他的资源要素,来提升能源利用效率。 2.2有效规范交通运输管理 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对交通出行的需求量也在增加,城市交通的规模明显增长。其中,影响整体运输效率的原因较多,而要实现并发展绿色低碳交通模式,就必须加强规范交通通运管理,提高交通运输水平。因此,通过实行网络化监管,可以即时了解路面状况,有效、精确地为道路规划与车辆管理提供依据,完善路网系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道路的重叠、迂回等问题,有效降低设施、人力和能耗的耗费,从而达到提升旅客出行满意度的目标。 2.3固废循环利用提高利用率 固废资源开发与利用可以大大减少固废置换的成本费用,明显降低废气排放量,进而净化城市空气,增加资源利用率。目前高速公路服务区废弃物是服务区所在地的第二污染源,如果处理不当将会造成对服务区周边土壤、水质以及城乡大气自然环境的重大环境污染。所以,如果能将高速公路服务区的生活废弃物、污水处理站的生活污水就地加以处置,再把处置后的产品作为公路边坡绿化的基质或服务区范围内植被的养料,不仅能够节省从远程运送到处置站点的成本费用,还能达到对污染物的资源化和循环利用,也是对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公路系统的一种建设性尝试。 3公路行业绿色低碳与固废循环利用技术的影响因素 3.1经济因素 高速公路在综合交通运输系统中具有关键的战略地位。通过有关统计资料研究表明,中国公路运输业是国内交通运输业的主体部门,中国公路运输业的自身发展状况和社会经济运行情况之间存在着相互依存的关联,社会经济繁荣发达,企业生产率的提升,都会带动着人才、技术产品的流通、资源配置、行业建设等社会经营活动,而所有上述活动都离不开中国公路交通运输的支持。高速公路运输业蓬勃发展的根源来自于经济发达,同时也促进了社会经济的繁荣,二者共同和谐、共同繁荣发展。正如经济学理论中所说的,当我们发达到特定程度时可以帮助推进绿色低碳的经济发展,而绿色低碳发展模式又必须根据相应的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从而推进经济走上健康良性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3.2资源因素 公路运输产业的发展对资源的需求量也是很大的,但随着经济发展程度的日益增加,资源再生速率也必将小于资源的耗费速率,而高速公路运输业的绿色低碳发展趋势,也必然会受其所产生的环境约束。公路运输工具建造、物流过程、设施建造都会耗费巨大的资源。高速公路基础设施的建造过程中对土地资源的使用量也是很大的,而高速公路又因为它本身的特殊性,所占用土地的种类一般以农田、森林等为主,不但会造成土地资源问题,而且还会造成环保问题的出现。随着中国高速公路等运输业的规模愈来愈大,其对耕地的占有将会相应增加,而土地资源的供求矛盾也必然会产生,因为土地属于不可再生资源,不合理的用地对土地资源本身来说,便是一个巨大的浪费。公路交通产业的资源使用率并不高,浪费现象也非常严重,所以新型能源开发和固废循环使用,便成了提升资源使用率的重要手段,也是中国公路与交通运输业在绿色低碳发展中所必须考虑的关键性问题之一。不论是对土地资源的合理使用,或是提升燃料效率、开发新燃料,都是公路运输业绿色低碳发展的关键因素。 3.3社会因素 公共交通运输业的蓬勃发展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一定的正面影响,比如大大增加市民就业、缩短市民相互之间的工作空间和时光相距、促进社会商品的自由流动、促进绿色低碳发展路线地施行、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提高出行的舒适度等等。社会公民、中小企业、以及部门相互之间的绿色环保与低碳化意识,对于中国公路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必不可少。国内公民中目前极少人对可持续经济发展、绿色经营、低碳化经营等有着深刻的认识。而目前国内的高速公路交通运输随着绿色低碳经济蓬勃发展,还处在发展初级阶段,且与此相关的法律制度还不十分健全,所以政府必须制定合理的政策措施对高速公路交通运输的无序化发展起必要的制约。相应的社会政策,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共运输业的绿色低碳经济发展。公司拥有绿色低碳的认知意识则可以引导其进行技术创新,从而提高绿色低碳科技的蓬勃发展速度。公民的绿色低碳认知意识,也可以使绿色低碳的健康发展由量变过渡到质变,比如使用公交、购买新能源汽车等都会对绿色低碳健康发展作出一份贡献。 4公路行业绿色低碳与固废循环利用技术的巩固措施 4.1大力宣传绿色低碳理念 建设绿化低碳化的公路交通系统,就必须积极推广绿化低碳化的理念,强化环境意识,进而规范道路运输活动,提升能源利用效率。一是从全社会的整体视角考虑,根据国家绿化低碳化目标,提出意义重大和效果明显的公路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广泛传播绿化低碳化的理念,促进科学合理选择运输方案,从而促进低碳化公路交通系统的建立。二是对运输公司和交通运输工作者开展低碳化理念传播教育和技术培训,改变传统思维,放弃高耗能的工作方法,积极选择低碳化绿色环保交通运输。三是推进文化传播工作形式丰富多样,除常规宣传教育活动之外,充分利用了网络传媒、公路旁广告牌、高速展示屏等各种方法加以宣传推广,拓展了受众群体覆盖范围,使更多的人了解到低碳交通运输发展理念,形成了良性的社会氛围。 4.2利用低碳技术、清洁能源 公路运输行业所引起的环境污染问题,大多是由废气污染所造成的,可从以下二个方面有效解决:一是运用低碳化科技,公路运输企业在制订发展计划时,必须要确立环保绿色低碳化的理念,并准确解决经济性与环保性的相互关系。具体工作中,在低碳科技产品的研制、发展、利用过程中,应以环保能源为目标,运用创新手段,比如使用新式发电机以降低汽油使用量对机动车排放系统进行现代化改造、在汽车尾气排放之前预先进行无害化、低害化的处理,以降低对空气和环境所产生的损害。二是使用洁净燃料,大力推广能源、燃气在公路运输中的广泛应用,以及新能源的广泛应用,为中国低碳交通运输系统的建立起到了推波助澜的重要作用。 4.3构建低碳评估体系 建立科学、合理的低碳评估系统,将为低碳公路运输政策提供指引。一是规范排放标,对燃油类车辆实施干预,确定行驶时间、油耗指标、碳排放量等指标,适时淘汰高耗能、高污染的机动车型。二是发挥环境监测系统的优势和功能,通过采集道路上的行驶车辆信息、道路碳排放量等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汇总变化规律、预测变化趋势,为政府部门的交通监督管理、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工作也提供法律依据,促进中国低碳交通运输经济的发展。三是出台低碳评估规范、制度和具体方案,有法可依,加强监督。 4.4扩大固废循环利用研究 进一步扩大公路行业固废的研究种类,对不同类别的固废展开产生现状调研及固废特性分析,获取更多关于公路行业固废的产生特性、组成特性、污染特性及利用处置特性等准确信息,以便建立固废特性数据库,使得能够全面精确地判别公路行业固废的资源环境属性或找寻其他的处理处置及资源化利用方式。引入新的分析测试方法并进行现场实验,持续完善公路行业固废资源环境属性的研究,确定每种类别的固废产生的物理化学反应及作用机理,进而从机理层面来归纳总结每种公路行业固废的资源环境属性,为其选择合适的处置方法提供更为可靠的科学依据。 作者:刘富海 单位:新疆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留守儿童家庭教育论文: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缺失对策 家庭教育是现代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现代教育的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从农村教育发展来说,根据农村教育实际发展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教育,深入分析研究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的实际情况以及农村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状况,采取有针对性的对策和措施,切实有效地促进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的发展。 一、家庭教育缺失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影响 1.家庭教育缺失影响儿童的心理健康正常发展。 心理教育是现代教育的重要内容,心理教育发展也是当下的素质教育最为重要的构成部分。在农村留守儿童的成长过程中,由于父母常年在外务工,导致儿童缺乏父母的关爱,感受不到完整的亲情抚慰,不能及时地向父母反映自己在生活学习中遇到的问题,长此以往,儿童就会变得孤僻、内向、封闭,不喜欢与人交流,与于父母产生了隔阂,不仅影响了父母的家庭教育,也影响了儿童与父母正常的沟通、交流,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2.家庭教育的损失严重影响农村留守儿童的社会化进程。 社会化是指人在学习和生活过程中学会参与社会活动,体现自己价值的社会互动过程。社会化伴随着人的一生,可以说社会化自始至终都存在于人们的社会化行为之中。在人的社会化发展过程中,儿童时期是人学习并形成社会能力、社会思维价值观的重要发展阶段。农村留守儿童从小就与父母分离,在儿童社会化的关键时期得不到父母的陪伴,没有父母在身边进行正确、科学地引导教育,使得农村留守儿童的社会化进程没有受到家庭教育的影响,感知不到父母的社会化信息,父母缺位于儿童的家庭教育,影响农村留守儿童的社会化发展。 二、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缺失的对策 1.积极调整政策,妥善解决外地务工人员子女上学问题。 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发展的滞后不仅体现在农村教育发展水平的相对落后上,而且还体现在外地务工人员子女的上学问题。在农村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教育发展过程中,有关部门要打破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管理制度,根据实际状况,整合教育资源。与此同时,政府还应出台保障农民工子女就学的政策,降低农村子女入学的收费标准,减免打工借读费用。通过政府和社会的共同努力,给农村留守儿童创造健康、稳定的教育环境,促进留守儿童的发展。 2.整合社会资源,全面促进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的发展进步。 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的发展不仅仅是农村发展的重要问题,也是事关社会经济发展,体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问题。从社会层面来说,社会要建立起关爱留守儿童、促进留守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并建立实效性强的制度体系,保障留守儿童教育的发展。与此同时,政府还要加强与学校合作,成立相关组织,为留守儿童提供帮助,促进留守儿童的发展。另一方面,各类民间团体也要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帮助,发挥好建设作用,依托于青少年教育领导小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委员会以及相关教育部门,促进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的发展。除了政府、社会团体的帮助以外,学校还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积极同政府、相关部门以及社会团体合作,整合社会资源,在扶贫助学、教育教学、预防犯罪、公共卫生、权益保护等诸多关键领域上开展相关工作,为农村留守儿童创造持续的,良性的教育环境,提高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水平。 3.增强农村中小学对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 农村中小学在留守儿童的全面发展过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因此加强农村中小学对留守儿童的教育刻不容缓,这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建立留守儿童跟踪管理档案,建立科学完善的农村儿童管理档案,筛选重点的帮扶对象,把重点帮扶对象工作与留守儿童帮扶工作相结合起来,全面的、系统的、有针对性地展开农村留守儿童帮扶工作。另一方面,学校要以学校领导为核心,成立相应的留守儿童帮扶小组,充分发挥学校领导的带头作用,并结合各班班主任、学科老师、帮扶教师小组以及相关志愿者的实际工作情况,整合资源,形成相应的合力,制定一系列的帮扶制度,促进农村中小学留守儿童的教育发展。 作者:韩艳秋 张维东 单位:吉林省大安市联合乡小学 吉林省大安市联合乡中学 留守儿童家庭教育论文:农村家庭教育留守儿童论文 1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现状 1.1农村留守儿童隔代监护比例过高 从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人类型来看,91.3%的留守儿童由爷爷奶奶照顾,7%的由外公外婆照顾,只有1.7%的由叔、伯等亲戚照顾。由此来看,隔代教育仍是留守儿童受教育的主要类型。实际中隔代长辈教育观念的滞后和他们对孙子溺爱等现象是经常看到的,这些现状使农村留守儿童在家庭教育中存在很多问题,隔代教育的弊病必须引起大家的关注。 1.2父母忽视对孩子心理方面的关注 在调查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非常关心孩子的学习,其关心程度超过了非留守儿童,但在心理教育方面,几乎是空白。如在农村留守儿童中有33.2%的人会选择在不高兴时把心事憋着不说,而在非留守儿童中这个比例只有23.1%。在父母与孩子交流中,只有0.7%的父母与留守儿童谈到了心理问题方面,而非留守儿童中这个比例为7.7%,比留守儿童的高出近10倍,差异显著。 1.3监护人对农村留守儿童学习监督力度不足,交流少 监护人是指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多为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一般来说是父母,并作为被监护人的法定人,同时教育被监护人。而该地区留守儿童的监护人构成主要是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爱玩是孩子的天性,特别是小学阶段的孩子,他们的自制能力差,学习和生活都需要家长的督促。根据调查我们发现:留守儿童和非留守儿童在学习被督促的构成结构比例中存在很大的差异。在留守儿童中,学习的监督人主要是老师和家长,比例分别为41.0%和46.3%,且两者的比例差别不大;而在非留守儿童中,学习的监督人主要是家长,比例为71.8%,老师所占的比例仅为20.5%,这种现状反映出在学习上非留守儿童的家长所起的教育作用远远大于留守儿童的家长。其次,在留守儿童中学习无人管的比例比非留守儿童高出一倍多。这种差异也许就给孩子未来的学习和发展埋下了隐患。同时调查也显示出农村留守儿童与其监护人之间有效的交流并不多,有近一半的孩子很少与监护人交流,在缺少交流的环境下,监护人可能在留守儿童的情绪感知上出现落后,对他们的烦恼知之甚少,在这种环境中成长,农村留守儿童的性格很容易变得内向,暴躁等。 2农村留守儿童存在的问题与成因分析 2.1隔代(或上代)抚养方式存在很多不利于孩子发展的因素 从调查的结果来看,在农村留守儿童中有90%多的儿童是由爷爷奶奶监护,从而形成隔代教育。隔代教育是当代教育中的一个难点,但在农村却成为很多父母双方外出打工的前提和保障,尽管隔代抚养解决了很多父母的后顾之忧,却掩盖不了农村隔代教育的诸多问题,老人负担和责任的增加是农村留守儿童隔代抚养的直接后果。调查中大部分父母外出打工后,家庭中的老人不仅要种地,平时忙农活,还要照顾孩子,每天辛苦劳动后基本没有什么时间和精力去管孩子,在访谈中有很多典型的例子。其次,老人们的教育观念比较落后,文化素质和思想觉悟都很低,是凭经验带孩子,存在很多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第一,他们很少注意营养的搭配,多采用溺爱的方式,较多地给予物质上的满足,对孩子宽容、放任,甚至有些老人认为能让孩子吃饱、穿暖、健康就行了,所以对孩子的日常行为、心理状况等方面的教育有所缺失。第二,在学习方面,由于爷爷奶奶自身的能力有限,缺乏对孩子学业和品行的有效监督。在孩子读一、二年级时会在空闲时间查看、辅导他们的作业,但当孩子上高年级后,爷爷奶奶就无法解答出他们在学习中遇到的难题。虽然不少爷爷奶奶仍经常提醒孩子的学习,但这样的督促对孩子所起的作用甚微,很多孩子会反驳“你们又不会,看了也白看”,有的甚至选择说谎话来搪塞爷爷奶奶的唠叨。久而久之,孩子不但养成了坏习惯,而且学习也每况愈下。还有一些农村留守儿童是由叔、伯等亲属帮忙照顾的,从而形成上代教育。在实际中,这些监护人对孩子的教育有所顾虑,他们认为不是自己亲生的儿女,不好严格管教。于是在这样的家庭中长大的农村留守儿童行为更容易被放纵,学习也只是靠老师的管束。现实中存在的这两种家庭教育模式很容易让留守儿童养成任性的心理行为,而且他们彼此之间语言上缺少沟通,很容易造成孤僻、自以为是的性格,遇到问题不向老师或亲属反映的心理,这些问题长期累积,不予改善,将不利于他们形成积极向上的性格。 2.2父母对家庭教育职能和内容的片面认识 总体而言,一般农村家长的综合素质较低,父母在教育孩子时带有较强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对家庭教育在孩子成长中应发挥怎样的作用并没有形成科学的认识,农村家庭对孩子的教育多数是随意的,没有确定的观念指导,也没有具体的理论支持。尽管在问卷调查中有80%以上的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重视孩子的学习情况,但这些家长长期不在孩子身边,他们能直接对孩子的教育产生的作用极其有限,而且他们对这些教育内容的重视主要是根据自己的所见所闻和与老师的交流推测而来的。另一方面,老师与家长的交流中谈得最多的仍是学习方面的内容,老师对学习的强调反过来又会加强家长对孩子学习的关注,这会使家长对孩子教育内容上的片面认识形成恶性循环。在回收的调查问卷中也明显地反映出这一点,不仅在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中超过85%的人很关心孩子的学习情况,这个比例超过了非留守儿童,而且也因为受到父母的影响,留守儿童对学习的喜爱程度也远远超过了非留守儿童。这些都会造成家长们对孩子学习的片面重视,从而忽视如心理等方面的教育。 2.3父母、监护人与农村留守儿童间的有效交流太少 父母与孩子的交流对孩子有着直接、持久和潜移默化的熏陶作用,而对于农村留守儿童,由于空间的限制,他们与父母交流的机会少很多,而和爷爷奶奶由于观念、想法和时间等原因,他们之间的交流并没有产生很好的效果。当留守儿童经常看到其他同学与父母朝夕相伴,被关心和疼爱,而自己得到的很少时,内心会感到失落和自卑。由于这些内心的活动很难向外倾诉,留守儿童们就会感到没人能够真正理解自己,在长期的比较和情绪体验下,逐渐产生了自卑的心理。自卑感一旦形成,就会以一种负向情绪存在,随着父母外出务工时间的延长,这种自卑感可能不断增加和泛化。在这种的情况下,他们可能会通过其他行为来解除自己的自卑感,比如对爷爷奶奶的管教不听不理,向父母提出无理的要求,父母回来时有更多的娇气和要求等。然而在很多家长看来,孩子的心理应该是简单的,他们的任务就是注意身体,好好学习,父母们在外面辛苦工作就是在尽自己的努力为他们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当孩子表现出这些情绪时,父母不会想到是孩子心理方面的问题,反而会觉得孩子在无理取闹,对孩子的这种情绪往往放任不理,有的甚至会辱骂孩子。家长的这种做法只会加重农村留守儿童心理问题,让他们在遇到心理方面的问题时不敢向父母或别人倾诉,他们更多的是选择把事情憋在心里。调查中也反映出,农村留守儿童选择把事情憋在心里的比例远远高于非留守儿童,他们的心理状况明显会差于非留守儿童。 3改善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的对策 3.1通过交流建立和谐的亲子关系 在高阳镇,劳动力转移的现状使务工人员分成两拨,一部分会在市里或较近的地方工作,另一部分则在北上广这些经济发展快的大城市,对于就近工作的父母一般回家次数较多,跟孩子面对面交流的机会也会更多,而对于身处大城市的父母大多数都选择过年时回家,这样不仅可以节省回家的成本而且也是传统文化的体现。但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现代通讯设备的应用拉近了外出务工人员和子女的距离,通过电话等通讯工具父母可以和孩子充分的交流,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家庭教育的缺失问题,从电话中了解农村留守儿童在家里的生活状态,多去倾听孩子心里的想法,并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多去鼓励他们,适时地给予他们奖励或口头上的表扬、和她们分享外面有趣好玩的事情、自己的想法等,从而建立和谐的亲子关系。 3.2父母应树立正确的教育观 作为孩子的启蒙老师,父母的行为对孩子的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都会产生极大的影响,因此家长的言传身教不可小视。家长应提升教育意识和教育观念,把孩子健康全面发展放到首位,从多个角度关心孩子的生活和心理的发展,使孩子从思想上不仅仅只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也应该通过书籍、电视等多了解其他方面的信息,从小树立孩子的是非判断能力、人生观和价值观。另一方面,父母们外出打工都是希望孩子能生活得更好,他们基本会把自己节衣缩食的钱拿出来补偿给孩子,以此弥补他们内心的愧疚。长期下去,孩子可能会习惯高品质的生活而不懂得勤俭节约和珍惜,家长不但没有弥补家庭教育的缺失,反而使孩子养成不好的生活习惯。这种环境下长大的孩子,性格缺点会很明显,也很难抵挡住社会上的诱惑。如果他们缺钱了,就会习惯性的找父母要,而且认为这是理所当然的,所以父母应该改变消费观。首先,不要用金钱去弥补亲情的缺失,而是应该多关心孩子的身心健康。其次,多了解孩子在生活学习上的想法,观察他们心理上变化,留意他们的行为,给予他们积极向上的教育。尽可能多地回家陪陪他们。再者,父母们也可以利用在外打工的条件,了解一些先进的信息,给自己充电,丰富自己的精神世界,建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价值取向,同时把这种积极向上的观念传递给孩子,这也能更好地教育孩子,孩子也会更加依赖,维护亲情关系。 3.3加强父母、监护人、孩子三者的沟通 在实际中,由于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人多是儿童的祖父辈,他们很难对留守儿童进行细致的照顾。所以父母们应该从以下方面做好与监护人的配合。第一,外出务工的父母有必要做好远程控制。不要将孩子托付后就不闻不问,家长应多和孩子的监护人沟通,了解孩子近段时间的动态,若发现孩子有什么不对的地方,赶紧和监护人、老师联系,尽快解决问题,防患于未然。建立家长、孩子和监护人之间良好的关系纽带,并通过配合学校教育保障农村留守儿童的健康生活。第二,监护人要重视与农村留守儿童的交流。监护人跟孩子相处的时间要比父母的长,他们是真正承担起教养孩子的责任和义务的一方,即使是祖辈,也应该尽己所能有意识地提高对孩子的教育方式,多和孩子沟通,毕竟孩子年龄还小,性格较天真,多沟通就可以更多地了解他们的想法,在以后生活中做出改善,这将有助于孩子的成长。 作者:罗晨曦 陈小丽 杨彩秀 单位:武汉工商学院 高阳中心小学 留守儿童家庭教育论文:社会化家庭教育中留守儿童论文 1儿童社会化含义 家庭则是儿童早期接触最多的生活场所之一,而家庭作为社会的一个子系统,家庭成员间的关系和互动是儿童社会化的起点。家庭教育对个体发展的影响主要体现为家庭教育的个体社会化功能,家庭教育对社会发展的影响通过家庭教育的个体社会化功能实现。在这一过程中,家庭教育应着重培养儿童以下几个方面:提升自我认知水平、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培育良好道德品质、培养社会角色认知、培养基本生活技能。具体说来即是家庭教育不仅有助于儿童习得社会生活的基本规则,而且有助于培养儿童的亲社会行为,还有助于儿童锻炼与人交往、沟通的能力,更有助于培养儿童正确的社会角色意识,从一个自然人转变为社会人。 2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缺失影响 由于父母一方或双方长期在外,造成农村留守儿童家庭功能弱化或不完善甚至是缺失,使孩子教育处于“真空”状态,这对儿童的生理、心理、人格以及社会化进程都会造成十分不利的影响。 2.1适应不良 郝振等的研究表明,农村留守儿童在社会适应性的得分上显著低于非留守儿童。儿童适应不良是缺乏安全感的外在表现。农村留守儿童一般在其很小的时候父母就不能在身边照顾,一般将其交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亲戚或朋友代为监护,由于家庭结构的不完整,与父母分离带来的分离感以及与监护人的隔阂感,容易使留守儿童在焦虑、敏感等的检出率显著高于非留守儿童,即留守儿童相较非留守儿童更容易焦虑和敏感。留守儿童和父母相处时间减少,空间距离加大,渴望父母关怀、爱护等一系列的需要得不到及时的满足,导致留守儿童亲子依恋的安全性降低,相对非留守儿童更容易产生人格障碍,即容易形成攻击型人格或者是畏缩型人格,较难形成安全型的依恋。而根据美国心理学家约翰•鲍威尔的研究表明,早期没有形成安全型依恋的儿童缺乏对人最基本的信任,不能与人很好地相处,人际交往能力得不到锻炼,容易使他们产生人际关系障碍。由于人际信任度低,不善于处理人际关系,与人交往往往表现出退缩畏惧或目中无人,难以与人建立、维持稳定融洽的关系。从而使农村留守儿童更容易出现适应不良行为,例如:退缩或冲动、内向孤僻、敏感多疑、人际关系紧张等问题。 2.2认知偏差 有研究表明,农村留守与非留守儿童在认知偏差上存在着显著差异,具体表现为留守儿童的认知偏差显著高于非留守儿童。这种认知偏差首先体现在对自我认知方面存在偏差,由于长期缺少亲情关注,留守儿童难以进行合理的自我认定、自我评价和自我控制,留守儿童大都有比较严重的自卑感,对自我的认知和评价更多集中于消极方面。另一个表现则是在生活中对事件的认知上,相比非留守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更容易用消极的眼光看待事件,最显著的体现就是会把不好的事情发生原因都归咎于自己身上。缺乏父母的引导、教育,加上自卑感,使得留守儿童在认知方面存在普遍偏差,不能相对客观地评价自己和看待问题,缺乏自信,做事缺乏主动性。 2.3学业成就不高 父母长期外出打工会对留守儿童的学习动机、学习过程和学习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留守儿童的学业成绩等级为“优”的比例显著低于非留守儿童,而等级为“差”的比例又明显高于非留守儿童。也有研究表明留守儿童的学习成绩不理想,在班级名列前茅的只占12.6%,处于中游的占63.6%,处于下游的占22.7%。以上研究结果都表明留守儿童的学业成就显著低于非留守儿童,从而导致农村整体教学质量难以提高,出现了农村学生自1990年以来考上重点大学的比例不断滑落的现象,进而影响我国人力资源整体素质的提升。 2.4难以形成亲社会行为 由于留守儿童长期与父母分隔两地,本身缺少清晰的榜样行为可供模仿,再加上没有父母对其亲社会行为进行及时的评价、奖励、强化和惩罚,使得留守儿童难以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道德品质和形成正确的社会角色认知。按照美国心理学家阿尔伯特•班杜拉的社会学习理论可预知,长此以往留守儿童的亲社会行为将难以形成并转化为道德行为。更为严重的是当留守儿童在两难的道德情境下面临抉择和取舍时,当他们迫切需要一个道德知识的传授者、咨询者和道德行为的示范者时,他们却不得不面对的是有着陈旧观念、知识匮乏的监护人,不仅会引发留守儿童的困惑和内心冲突,更为严重的后果是由于道德学习过程的受阻,使他们无法形成正确的道德价值观和做出正确的道德判断。 3家庭教育缺失的原因 3.1父母亲情缺失 儿童所有的情感之中,父母亲情是最基本,也是其他感情所不能替代的。但是随着城乡经济差距的扩大,越来越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背井离乡到城市谋求更好的经济条件,造成的留守儿童从小便与父母分隔两地,由于时间、地域或是工作忙碌等原因,使得留守儿童同父母之间缺少必要的情感纽带,情感交流较少甚至几近于无。 3.2责任心不足 父母法律意识缺乏,责任心。有些留守儿童的父母以工作繁忙为理由将教育子女的责任完全推给委托监护人以及学校老师身上,认为自己只需要满足留守儿童的经济需求就完成了自己的义务,照顾、督促和教育留守儿童是委托监护人和学校老师的责任,将自己完全置身于教育子女行列之外,这是大多数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缺失的一大原因。 3.3教育观念和方式的滞后 据有关调查表明,在父母外出的留守儿童中,大多数的留守儿童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生活在一起,作为祖辈存在代际隔阂,容易出现沟通障碍;作为委托监护人,本身就没有直接教育留守儿童的责任,教育尺度难以把握;另外留守儿童父母本身囿于自己知识水平不高、教育观念陈旧所限,又受到新“读书无用论”的影响,不知不觉放松了对孩子的要求。 4对策 4.1家庭层面 4.1.1增强留守儿童父母的责任意识 增强留守儿童父母的教育责任意识。让其认识到将孩子扶养教育成人,不仅仅是宪法赋予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与责任,也是一种社会美德的体现。因此,留守儿童父母应具备较好的教育责任意识,不能忽视家庭教育,甚至将教育子女的责任完全交给委托监护人或是学校老师,无论工作多忙碌都应该尽量抽出时间主动承担起教育子女的责任。 4.1.2加强留守儿童同父母的沟通 必须加强留守儿童同父母的情感交流。留守儿童父母应主动关心留守儿童,不仅仅是关注留守儿童经济方面的需求,更重要的是增强情感方面的交流和关怀,真正地关心留守儿童情感方面的需求,给予足够的亲情支持和解答儿童成长方面的困惑,不仅从物质层面尽量满足留守儿童的需求,更要从精神层面真正关心儿童身心健康发展。 4.1.3革新教育观念和方式 无论是留守儿童父母还是委托监护人都应该有意识地通过不断的学习改善和提高教育子女的观念和方法,摒弃“读书无用论”的思想和粗暴的棍棒教育方式。留守儿童父母首先应当认识到读书是为了让自己的孩子全面发展,而不仅仅是为了找工作。再一个教育方式也可以借鉴心理学行为主义强化理论的相关方法,当留守儿童习得或表现出一个有利的行为时,家长或委托监护人给予及时的物质或精神奖励,增加这一行为发生的频率,表现出不当行为时,家长或委托监护人要及时制止,减少这一不当行为再次出现的频率,改变只批评不夸奖的教育方式。 4.2学校层面 4.2.1切实贯彻“家——校”交流制度 学校应针对留守儿童建立专门的档案,制定并贯彻落实“家——校”交流制度,对家长和委托监护人传授有效的教育理念和方法。再一个就是合理运用如手机、微信和网络等多种手段保证学校老师与家长、监护人的联系,以便老师和留守儿童父母或委托监护人都能准确而及时地了解和反馈留守儿童的心理动态。 4.2.2普及心理健康教育知识 让更多的教师掌握心理学知识,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留守儿童可能存在的心理问题。有条件的学校可以通过开设心理健康课程的方法,让学生掌握必备的心理知识,同时运用心理学中团体辅导的方法,以班级为单位成立留守儿童“互助小组”,让这些有着相同经历的留守儿童在一个理解、包容的环境中分享彼此的快乐和忧愁,交流他们成长中的困惑和疑虑,适时地让他们掌握一些积极悦纳自己和排解烦恼的方法。“互助小组”不仅可以丰富留守儿童的业余生活,而且还可以从共同的交往活动中培养和学会分享、互助和合作等意识和行为,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4.3社会层面 4.3.1大力推进新农村建设 首先政府各职能部门应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差距。继续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切实增加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机会,努力缩小城乡间经济发展水平和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质量的差距,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儿童享有与城市儿童平等接受优质教育资源和服务的权利。再就是要把农村留守儿童的保护、教育工作纳入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规划中,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学业有教、亲情有护、安全有保。 4.3.2净化留守儿童外部教育环境 留守儿童大都处于学龄期,心理和生理本就不成熟,充满好奇,再加上缺乏父母监管,很容易被一些庸俗和低级趣味的社会不良因素所诱导。一方面,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应该尽快研究、制定、出台和落实相关的法规和政策,大力弘扬和营造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遏制和打击消极堕落的低俗思想;另一方面加大对学校周边网吧、电子游戏场所等娱乐场所的整治和监管力度,为留守儿童教育构筑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作者:庞懿 郭徽 单位:广西大学教育学院 留守儿童家庭教育论文: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论文 一、关于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缺失研究的概况 (一)研究视角 目前的研究视角以单一学科为主,多学科结合为辅。其中,肖薇薇的《改善我国农村留守儿童人文关怀的思考》从人文关怀的角度探讨如何加强留守儿童的教育;智世勇的《试析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犯罪的原因》则从犯罪心理学的角度,分析农村留守儿童犯罪率上升的主要原因;高志强的《农村留守儿童教育补偿机制研究———基于湖南的调查和教育生态学视角》从教育生态学的视角对留守儿童的学校、家庭、社会的教育补偿措施进行研究。除此之外,其它研究均以社会学、教育学、心理学单一或相互结合的学科视角进行研究,如郭晓霞的《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缺失的社会学思考》、张春玲的《农村留守儿童的学校关怀》、黄晓慧的《关于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缺失的思考》。 (二)研究路径 从已有的30篇文献来分析,研究路径大致分为两种。第一种是单一论述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缺失的形成原因或应对措施。如:王海波的《浅谈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管理中的问题成因》主要分析了家庭教育缺失的成因;周帮琴的《农村学校如何做好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工作》则侧重探讨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缺失的对策。第二种是除了分析原因、提出策略,还对当前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缺失的现状与造成的消极影响进行论述,如:唐喜梅、卢清的《农村留守儿童亲子教育缺失问题及对策研究》。 二、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缺失研究的主要内容 家庭教育对儿童成长起到至关重要的影响,许多农村家庭的父母由于外出打工而不能对子女很好地履行教育职责,导致儿童严重欠缺家庭关爱和教育,现有的研究主要围绕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缺失的现状、成因、消极影响、应对策略等方面展开探讨。 (一)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缺失的现状研究 对于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缺失的表现,专家学者们作了详细分析。依据监护主体的不同,莫艳清将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缺失的表现模式分为四种:“单亲”家庭型,隔代抚养型,亲友代管型,自我管理型。其余学者的分类基本一致,且都认为无论哪种模式都不同程度地造成了家庭教育的欠缺,给留守儿童的成长埋下很大隐患。黄晓慧认为这些模式下的家庭教育有以下方面的表现:家庭教育时间严重不足,教育管理方式异变,教育过程重智轻德、重身轻心,教育上过分依赖学校。黄炳宣、阳崇波对六个乡镇的十二所学校进行专题调研,发现其中有三个村的留守儿童达到510人,占在校学生的80%,一两年甚至三五年没见过父母的留守儿童不在少数,且大多数孩子刚蹒跚学步时就和父母分隔两地,在生活上虽能温饱,但缺乏思想引导、监管。陈世海与占海玉进行调查和访谈发现,隔代教育的教育方式简单、粗暴、专制的方式非常突出,老人运用斥责、体罚以及剥夺儿童权利的方式逼迫孩子服从,对孩子的学习不甚关心,有些老人连孩子的生日、班级都不清楚。 (二)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缺失的消极影响研究 1.阻碍儿童身心的健全发展。李佳圣采用问卷、座谈、访谈等形式,对鄂东南2个县市的10所乡镇中心小学和10所乡镇中心初中留守儿童教育问题进行专题调查,得出留守儿童具有人格发展不健全、学习成绩差、人生价值观扭曲等特点。并指出,变相的亲情补偿造成教育方式失误,面对留守儿童所需要的亲情反馈,父母往往通过钱、物等补偿方式,使孩子产生错误的价值观并误入歧途。费招娣指出农村留守儿童存在性格障碍、人格发展障碍以及行为怪诞等问题:性格上容易自卑、任性、悲观、暴躁、内心封闭;人格发展上易嫉妒憎恨他人、与人交往不真诚、不友好、欺骗老师和家长;在行为上容易违纪打架、谩骂他人、随地大小便、对长辈没礼貌。 2.不利于社会结构的稳定。当前研究一般从宏观与微观两个角度分析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缺失给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黄晓慧的分析是宏观角度的代表,她根据社会流动理论,认为当前社会的流动是机会均等的纯粹流动,而今后制约流动的主要因素是学历(受教育年限),城市人受教育年限高于农村人,流动机会多,会逐渐居于社会统治地位;农村人由于学历跟不上,流动机会受限,处于城市边缘人的位置,居于社会底层,这样造成城乡两极分化更为严重,构成社会不稳定。秦艳艳、闫军印的分析是微观角度的代表,他们从家庭的角度出发,说明夫妇与亲子构成了社会结构基本三角的基本社会关系,夫妇关系以亲子关系为前提,亲子关系以夫妇关系为必要条件,缺一不可。家庭教育是亲子教育的主要途径,是促使社会基本三角稳固的保证,若家庭教育得不到落实,必定影响以家庭为基本单元的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3.减慢农村教育的发展进程。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问题不仅关系着留守儿童自身的健康成长,也关系到众多家庭的和谐发展,更关系着农村人口素质的提升,对我国新农村建设与构建和谐社会产生很大的影响。有学者指出,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缺失,使教育无法通过家庭教育得到更好保持或延伸。农村家庭教育的负面影响减弱甚至抵消了学校教育对学生的正面影响,拉大了城乡教育的差距,延缓了农村教育的发展进程。 (三)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缺失的应对措施研究 广大学者为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缺失问题提出了许多应对措施,大致可分为以下几方面: 1.深化现行制度改革,消除城乡壁垒。姚忠旺建议要加快户籍制度改革,逐步弱化乃至取消与户籍相联的城乡隔离制度,保障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为异地求学创造更加宽松的条件。柳浩翔提出国家应为留守儿童早日进城就学与父母团聚制定合理的优惠政策和条件,补偿父母的家庭教育权和儿童受家庭教育权。在考试制度改革上,学者们均呼吁: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大升学考试制度改革力度,逐步取消因户籍原因造成的生源地限制,允许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就地参加各类升学考试,从制度上保障农村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 2.增加教育财政投入,调整资源分配。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坚持教育公益性质,加大财政对教育的投入,规范教育收费,扶持贫困地区、民族地区教育,健全学生资助制度,保障经济困难家庭、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吴支奎认为政府须强化中央与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向农村教育实行政策倾斜,增加农村基础教育投资,公平分配公共教育资源,促进城乡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他还建议把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纳入新农村建设的整体规划,建立“留守儿童”教育管理财政支持机制,如:设立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管理专项经费,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等。同时,学者们一致认为还要加大寄宿学校的建设力度,按时发放农村教师工资,完善农村教师社会保障制度和工资报酬制度,防止教师资源流失。 3.完善教育补偿制度,加强学校关怀。若父母没法给孩子提供所需的家庭教育时,学校应该寻求途径给予留守儿童关怀。张春玲认为学校可以通过以下方面给予留守儿童更多关怀:开展家庭咨询,举办家长学校,成立家长指导委员会,建立留守儿童工作的组织(如建立留守儿童专项档案和监护人联系制度),教师家长与心灵对话制度,配备心理咨询师建立心理健康咨询制度,整治校园周边网络环境。王一涛、冉云芳则建议学校应积极开展“第二课堂”活动,培养儿童健康的情感倾向,设立各类兴趣小组,开设书法、美术、体育、音乐、舞蹈等课程,让这些活动丰富农村留守儿童的校园生活,让他们在生机勃勃的校园里感受到家庭般的温暖和成长的快乐。专家学者们还指出教师作为专业的教育者,有责任弥补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的不足。针对此,周帮琴提议为学习能力差、监护人教育能力弱的留守儿童安排教师担任家长,关心留守儿童生活起居并辅导其学习。 4.转变父母家庭观念,强化教育意识。父母是家庭教育的实施者,父母重视家庭教育才是解决家庭教育问题的关键。胡花平、康春英提出双方要权衡双方外出务工对子女的利弊得失,要转变观念,深刻认识家庭教育对孩子的重要性,要把孩子的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地位,确保孩子健康成长。留一方在家中照看孩子,避免“空巢”家庭,对孩子身心产生影响。沈优美也指必须扭转只要给孩子留下足够的钱就是对孩子负责的错误观念,家长就算外出工作也要为孩子选好委托监护人,并与委托监护人和学校老师保持经常性联系,充分了解孩子的学习和生活情况。 5.整合社会力量,形成教育合力。黄晓慧提出“成功的教育是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共同作用的结果,不可偏废。”还举出榜样例子:衢州市柯城区华墅乡刘坂村成立了“留守儿童家庭教育指导中心”,上级妇联组织还帮助招募了大学生志愿者在寒暑假期间来“指导中心”辅导村里的留守儿童,不但丰富了留守儿童的校园生活,还让他们得到有效的心理辅导和社会关爱。王一涛、冉云芳提出充分利用村里的广播及宣传栏扩大效应,印发图文并茂的家庭教育知识资料并派送到家,开展家庭教育知识竞赛、推选家教榜样等活动,还可以招募大学生村官、退休教师以及村里榜样父母作为教育干事,掌握村里留守儿童的情况,及时与学校沟通联系。 三、关于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缺失研究的局限与展望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已有研究为深入探讨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缺失问题奠定了很好的基础,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弥补这些不足是未来研究的一个走向。 1.多学科综合研究不足。从研究学科看,介入对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缺失研究的学科还较少,且大多数研究都是在某一学科的范畴内进行,缺乏多学科的综合研究,这使得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缺失的研究视野较为狭窄,不利于研究的全面深入。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缺失问题是一个具有多学科性质的领域,未来的研究应加强多学科融合研究,突出社会学、教育学、心理学分析的同时,把生态学、管理学、医学、伦理学等学科视角纳入研究,多角度多方位丰富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缺失的研究成果。 2.研究方法比较单一。当前对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研究的成果大同小异,文章之间的借鉴率高,经验总结多,创新建议少,研究质量得不到很大提升。未来的研究应尽快脱离研究的瓶颈状态,提高理论研究的精度,减少重复的定性研究,注重实证研究与定量分析,把研究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与层次。 3.可行性策略研究不够。对于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缺失的解决方案,学界提出了各式各样的建议,有些取得了不错的成效,有些效果不佳,实行难度大,也正因为如此,可行性的策略研究成为今后研究的重中之重。解决措施关键是适用与否,寻求一套适用的计划方案,需要考虑各地的风俗、文化、经济、政治等多方面因素,不能忽略当地客观情况而随便套用策略。 四、总结 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缺失问题,是一个复杂而长期的工程,需要家庭、学校和社会多方面的努力和配合,但关键是要尽快结束留守儿重的留守生活。关于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缺失问题仍有很大的研究空间,需研究者们用严谨的态度和开阔的视野,寻求切实可行的解决之道。 作者:杨梅 王小丁 单位:西华师范大学四川省教育发展研究中心 留守儿童家庭教育论文:探求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的不足及举措 一、留守儿童家庭教育存在的问题 1.学校教育的制约。 由于家庭生活的不完整和亲情的缺失,留守儿童渴望从学校生活中得到温暖,学校是家庭之外对孩子教育起直接决定性作用又一渠道,学生的学习态度、自立意识、品德修养的养成等都离不开教师的教育和培养。然而,由于多种原因,农村学校对留守儿童的管理和教育方面还不到位。缺乏针对留守儿童的积极有效的制度安排。由于留守儿童存在问题较多,如学习成绩不佳,课堂表现不优,性格孤僻、行为异常等,需要教师对其进行经常、深入、细致的观察和了解,耐心的教育和管理。然而,由于农村学校缺乏合理的制度性安排和有效的保障机制,加之学校条件较差,师资力量薄弱,教师素质较低,待遇不高,部分老师既要承担繁重的家务劳动又要打理田间农活,不能把更多地精力投入于教学和管理中,于是形成了“放羊式”、“看孩子”的教育局面。致使大部分留守儿童在亲情关怀缺失的情况下并没有得到来自学校和教师指导和关爱。 据调查91%留守儿童反映,老师没有开过家长会;89%留守儿童反映老师没有和自己谈过心。不合理的教育评价机制。在应试教育大行其道的今天,学校考核教师的主要标准是升学率高低和学生成绩的好坏,据调查,学校主要以学生的学习成绩和升学率的指标的完成情况给老师们排名和确定奖金的数额,老师只以学习成绩作为评定学生优劣的标准,这样一种片面的考评机制,使得学校和教师最重视的是学生的学习成绩,一些成绩较差的学生就被忽视甚至被抛弃了,其中农村留守儿童占了相当大的比例。据调查,小学阶段的留守儿童学习兴趣还比较浓,学习成绩和在校表现都还较好,优秀的也不少。但到了初中阶段,情况就发生了变化,极少的留守儿童能表现的优秀。 2.政府及社会环境的影响 相关管理部门责任不明。地方政府部门对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关注不够,没有把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作为一项专项工作来抓,缺乏统一的部署和明确的责任分工,在对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的指导和管理过程中出现分管不力,管理不到位,甚至部门之间相互推诿的情况。再加上威县农村数量多,农村留守儿童家庭地处分散且数量多,地方政府的经费投入不足,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不高,缺乏有效的指导和帮助,一些工作往往流于形式。地方政府对农村教育的投入不足。由于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长期不足,使得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办学经费短缺,义务教育质量难以保证,更缺乏解决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专项资金,也造成了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问题的出现。农村周边环境对留守儿童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村委会没有对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使得农村缺乏适合青少年活动的场所及设施,又没有农村图书馆和其他文化娱乐场所,有的只是网吧、麻将室、游戏厅,尤其是寒暑假,这些孩子就像出了笼的小鸟一样,到处疯跑、疯玩,网吧、游戏室随处可去,在这种情况下极易受到不良风气的影响,甚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据调查,83%农村或学校周边有网吧或游戏厅,几乎所有农村都没有图书室和适合青少年活动场所。 二、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问题的对策 1.改善家庭教育状况。 树立全面发展的教育观。在家庭教育中,由于情感因素的影响,常常会出现情感与理智的矛盾,甚至冲击理智的现象,使家庭教育失当。因此确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是家庭教育的重要内容。家长不仅要关心孩子学习,更要重视对孩子的情感培养,心理健康、品质、安全教育,帮助孩子确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重视责任心培养和能力的提高,避免过度溺爱,更不应所有的事情都包办代替,要大胆地放手让孩子去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帮助孩子从小树立对家庭、对社会的责任意识、规范意识,培养其自觉履行义务的自觉性。改进家庭教育方式。科学、理智的教育方式是家庭教育的关键,据调查,大部分农村留守儿童家庭在教育方式还存在,诸如打骂、放纵、溺爱等不理智现象,这对留守儿童的成长产生了一系列问题。因此,留守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讲究科学的教育方式,根据孩子的个性特点、学业水平、思想道德状况、日常表现等慎重选择和运用恰当的教育方式,还要注意环境、条件的变化对教育方法的影响和制约,考虑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和方法,同时要重视加强亲子沟通和交流,运用亲情的力量创造和谐温馨的家庭环境,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教育效果。加强与学校的沟通与配合。留守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积极主动与学校联系和沟通,及时了解孩子的学习、交往、心理、行为等方面情况,并积极配合学校对孩子进行有的放矢的教育和管理。 2.学校加强对留守儿童的系统管理,倾注更多关爱。 加强对留守儿童的监管,对留守儿童投入更多的爱心和耐心。各班级应建立起留守儿童个人档案,针对留守儿童的特点和需要,把对留守儿童的监管列入学校管理的目标,并制定专门的管理计划方案。如班主任或任课教师经常与留守儿童沟通、谈心,给予他们爱的关怀,及时了解他们中表现出的不良倾向和问题,进行耐心地说服教育;尽可能让父母与孩子保持联系,定期通电话,便于家长对孩子进行教育和沟通,也使留守儿童时常感受到父母关爱;定期家访,召开留守儿童监护人座谈会,了解留守儿童在家中的表现,相互沟通,交流管理留守儿童的经验,有针对性地制定教育策略;无论是学习、生活、安全、心理、交往等方面都要给予留守儿童更多地指导、帮助、关心、鼓励和支持,使他们融入到集体中,增强自信,活泼开朗,积极向上。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丰富留守儿童的课余生活,培养他们的素质和能力,增强同伴友谊、师生情谊,远离不良环境和场所。开展“爱心妈妈”志愿服务。结合我省妇联开展的“爱心妈妈”志愿活动,组织有条件、有意愿的教师,担任“爱心妈妈”,给予留守孤困儿童更多的物质帮助,心理疏导,感情抚慰,用母爱和亲情温暖留守儿童,使他们在感受到师爱的同时,又能享受到母爱,弥补他们的情感缺失。 3.强化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监管和帮助。 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法规。解决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根本办法是,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从法律上、制度上把留守儿童问题纳入到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中加以解决。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发展农村寄宿制学校教育,实现对留守儿童的规范化管理,学校利用有效的教育资源,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教育,确保他们能够更多地得到学校和老师的关爱。借助于“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政策,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农村经济发展,鼓励农民在家乡创办企业,使更多农民能就近务工;做到“挣钱养家”两不误,从而减少留守儿童,创造良好家庭环境。开办家长学校,帮助他们树立科学的家庭教育观念,形成科学的教育方式,及时与孩子沟通感情,加深亲子关系,发挥家庭教育的作用。 4.构建社会关爱服务体系。 建立留守儿童活动场所。教育部门协同学校、村委会建立留守儿童活动中心、图书阅览室等活动场所,配备图书、活动用品等,丰富留守儿童的课余生活,为放学后无人看管的留守儿童提供学习空间、娱乐场所。开展暑期兴趣活动班或建立大学生实践教育活动基地。建议村委会将缺乏监管的留守孩子们集中起来,征召大学生志愿者,利用闲暇时间辅导孩子们学习,或教他们绘画,唱歌、讲故事等,开展各种文化、娱乐、教育活动,既丰富了留守儿童们的文化生活,还可以对孩子们形成一定的监管。开展“爱心家长”志愿服务或由媒体携手社会各界、爱心企业共同发起“关爱留守儿童”活动,给予留守儿童更多的关爱和帮助,缓解他们的心理压力,感受亲情的温暖。 作者:宋素敏 单位:邢台学院法政学院
基础理论论文:论构建我国现代经济法基础理论的若干基本点 摘要:本文是对经济法学基础理论的探讨,论述了现代经济法学的四个基本问题:现代经济法价值取向的问题、现代经济法的主体架构问题、现代经济法作为独立部门法的哲学基础理论论证和现代经济法的主要研究方法。希望通过对这些基础理论问题的深入探讨,能够加强我国经济法学界基础理论统一与共识。 关键词:经济法基础理论、现代经济法的价值取向、第三主体 伴随着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与转轨,我国的经济法学基础理论也已经历了20多年的争论与发展,在发展中争论,在争论中发展,在实践中检验各种理论的正确与谬误,正是在这样一种对真理的不断追求与探索中,我国的现代经济法学已经颇具规模。 目前,我国的经济法学界已经形成了多种流派学说,从最初的“纵横说”、“学科经济法说”、“密切联系说”、“经济管理关系说”、“综合经济法说”、“经济行政法说”、“企业法说”、“国民经济运行法说”,到现在的“经济协调关系说”、“需要干预经济关系说”、“经济管理与市场运行关系说”、“宏观调控说”、“国家调节关系说”、“国家参与关系说”、“新经济行政法说”、“二次调整说”、“模糊说”、“限定的纵横统一说”,等等。 百家争鸣的景象当然我国现代经济法学蓬勃发展的最好表征。然而我们也不得不承认各种经济法学说相互并立,甚至一本书就代表着一种经济法流派,既给经济法学的讲授工作带来了相当的难度,也是一门独立学科还不够成熟的表现。笔者认为一门成熟的学科不仅要有促进该学科发展的争论,更多的要有促进该学科独立而稳定的共识,而在我国的经济法学界显然缺少一种“求同存异”的认识。在我国经济法基础理论日益丰富的条件下,我国的经济法学者应该尽可能的抛弃所属学派的意气之争和门第之见,在一切为我国经济法学独立和发展的大局观的指引下,尽快将各学派相同相通的经济法学理论统一起来,以谋求我国经济法在未来更大的发展。 笔者拟通过本文,在经济法学基础理论的“求同”上作一个初步的尝试。在我国的经济法学界至少有现代经济法的价值取向、现代经济法的主体架构、现代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部门法的哲学理论论证和现代经济法的研究方法等四个问题应该形成共识。 一、现代经济法价值取向的问题 现代经济法的法律价值取向:经济法是以社会为本位的法,而非以国家为本位的法。 我们首先来谈谈现代化这个常识性问题,有的学者认为:“现代化有两个核心问题,一个是发达的市场经济,一个是民主政治,这两点背后共同的东西就是社会的个人本位化,也就是从一个共同体为本位的传统社会过渡到个人本位的、尊重公民个人权利和个性价值的社会。”[1] (P231)对于此种认识,笔者认为“尊重公民个人权利和个性价值”的观点无疑是正确的,但关于“社会的个人本位化,也就是从一个共同体为本位的传统社会过渡到个人本位的社会”的提法,值得商榷。 回顾人类近现展的历史,我们会发现在社会价值取向上始终存在着以个人为本位的西方国家同以国家为本位的东方国家之争。资产阶级的自由主义和个人本位的思想理念,在反封建的斗争和人类思想解放的过程中其进步作用当然应当肯定。而在相对贫穷落后的东方国家,正是以国家为本位的主导思想,才使得整个国家的稀缺资源掌握在该国先进的阶层或统治阶级手中,由政府加以调配,从而集中力量办几件大事。例如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无产阶级正是藉此赶走外来压迫,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并在国内进行政治和经济革命,为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奠定了有力的工农业和科技基础。 然而无论是以个人为本位的理念,还是以国家为本位的理念在人类生产力不断提高的情况下,特别是在人类社会化大生产的背景下都遇到了自身无法克服的矛盾和问题,于是它们都自觉或被迫地选择了或正在选择一种现代化的本位理念观:以社会为本位的理念观。在信奉“个人本位”的西方国家在现代化的进程中深刻认识到极端的个人主义和自由放任非但不能保证个人充分发展,相反会危及到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关于对“个人本位”危害的认识,早在19世纪,作为美国社会学法学派的创始人庞德就已经有了较为深刻的认识,他把利益分为个人利益、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并进一步指出:“包含社会利益的个人生活是一种道德的、社会的生活。所以社会利益不能容忍为了满足反社会的邪恶目的而行使个人权利。”[2](P138-140) 而在信奉“国家本位”的东方国家在现代化的过程中也同样认识到国家的过分集权,大大损伤了社会个体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力,也就阻碍了社会的发展。也正是基于这种本位观认识的转变,无论这种转变在当时是有意识的还是无意识的,它都体现在了对国家经济关系的调整上,而这种调整体现在社会上层建筑的法律中,便是现代化的经济法理念观。绝对的计划经济以国家为本位,绝对的市场经济以个人为本位,而经济法是以社会为本位的法。所以“绝对的计划经济不需要经济法,绝对的市场经济容不得经济法”[3] .只有在市场与计划(西方国家)或计划与市场(东方国家)相互融合,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化经济法才得以产生。 综上,经济法是社会转变中产生,其本身也在随着社会不断发展而转变。现代经济法的法律价值取向与社会发展的价值取向相一致:经济法是以社会为本位的法。因此,现代经济法是具有时代特征的新型部门法,是法制现代化的重要标志。而随着经济法社会化本位的日益凸现,经济法的现代化主体—第三主体,一个完全以社会为本位的主体,也逐渐显露出庐山真面目,登上了历史舞台。 二、现代经济法的主体架构问题 经济法主体二元架构的突破,三元架构的初探。 我国一些传统经济法学者的“国家—市场”二元框架理论的基本特点是:将政府和市场作为对等的非此即彼的两个主体,他们把政府和市场作为经济资源配置的两种基本方式。当“市场失灵”的时候需要政府权力的适当介入或干预,也就是我们常常说的“国家指导”;而政府的调节行为则可能会有调节“不适当”情况的出现,这就需要完善的法律对政府的经济行为及其后果加以规范。从正面说,政府对市场失灵时的正确干预需要法律的确认;从反面说,政府干预的缺陷和有时的失灵与不适时也需要法律的纠正、限制和禁止。这样就产生了一些经济法学者认识经济法本质的基础。对于这种经济法的国家干预和协调学说这里我们不做评论,但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经济现象的日益丰富,我们越来越认识到第三部门的存在和其对经济资源配置影响力的日益加强。 对于第三部门的认识,迄今为止国内外学者的认识是不统一的,这里限于篇幅笔者不能一一举例,笔者认为所谓的第三部门就是与国家政府和私人团体相对应的社会团体,社会团体不具有国家机关的官方性质,同时也没有私人团体的赢利唯一性。这里需要对“赢利唯一性” 做一特殊说明,“赢利唯一性”不同于赢利性,它强调唯一性,即第三部门可以有赢利的要求和需要,但赢利不是第一性的,它往往服从和服务于其它社会公共目的。社会团体具有极强的社会公益性,着眼于人类社会长远的整体利益,随着其范围和主体的日益扩大,其社会为本位的价值观正日益受到越来越多的有识之士的认同,因而其对经济生活的影响也在不断扩大。社会团体作为经济法的第三部门的提出,恰恰反映了人类价值观的转变历程:由国家为本位到个人为本位,由个人为本位“回归”到社会本位。社会团体的范围至少包括各种公益事业基金会、文化团体、学术组织、运动协会、现代化的教会、“在野”派、民间环保组织、红十字协会以及独立的传媒等等。 特别地,在当代高科技日益深入人们生产、生活的条件下,以国家、政府的立法行为来弥补高科技所带来的法律真空已经明显滞后,在全球范围内的因特网的技术标准、保护协议和相关游戏规则几乎都是在没有国家的参与的情况下,由一些社团组织不待政府授权而自行制定和实施的,这种超越国界,没有国家参与的立法在现实中也得到了很好的保障与实施,这更从现实的角度证明了作为第三部门的社会团体的独立的主体地位和其存在的必要性与价值:即第三部门是适应社会发展需要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新型主体,它的出现是社会生产力不断发展的必然和客观需要。 作为第三部门的社会团体同国家政府对经济资源配置调整的优势在于:第一,经济资源配置效率大大提高。作为第三部门的社会团体同国家政府相比显然缺少了官僚的拖沓作风。第二,经济资源配置更加人性化。与国家的为统治阶级服务的职能不同,由于社会团体更着眼于社会整体利益,所以它会将更多资源应用于相对贫困和需要投入的经济个体。中国古语说:“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损不足而补有余。”这句话充分说明了人类历史上的贫富差距总在不断拉大的社会根源。而第三部门的出现则真正有可能使人之道符合天之道。而且我们也有理由相信随着生产力的日益提高,第三部门在这方面的职能将越来越强大。第三,第三部门经济资源配置范围将有可能超越国家领域。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超越国界第三部门也越来越多,它们对经济资源配置当然地不限于一国之内。这无疑为突破各国政府相对狭隘的贸易保护壁垒,反垄断特别是反国家垄断提供了一个的新的解决途径。 三、现代经济法作为独立部门法的哲学基础理论论证 经济法的哲学基础理论的现代化:辩证唯物主义的发展与延伸-系统论。 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部门法的地位长期以来受到一些民法学者的质疑,在他们看来:经济关系可以分解为行政性经济关系、平等主体的经济关系和劳动经济关系,所谓的经济法法规可以分解为民法的规范、行政法法规和劳动法法规,而经济关系的综合调整则可以分解为行政法的调整方法、民法的调整方法和劳动法的调整方法,既然这三个部门法可以分割“独立”调整经济关系,经济法也就丧失了其存在必要性。 笔者认为这些民法学者之所以会得到上述错误结论,主要是采用了片面的形而上学的分析方法,更是对马克思哲学的辩证法和现代科学的系统论缺乏应有的认识。 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是一种综合性的经济关系,所谓的综合是有机的结合,绝对不是简单的相加混和,所以采用“平面层次的分割法”来分析分解经济法的研究对象当然是行不通的!笔者认为法律本身就是一种有机的系统,而法律中的各个部门法本身也是一个有机系统,部门法系统就构成了法律系统的子系统。引用哲学中充满了辩证唯物主义色彩的系统论的观点来理解现代化的法律体系关于部门法的划分,从而从哲学的角度为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部门法来正名,无疑对丰富现代化经济法基础理论有重大意义。 辩证唯物主义系统论认为:系统虽然由子系统或元素构成,但系统具有子系统或元素不具备的某些特性,系统一经子系统或元素构成就发生了质的飞跃与提升。所以系统不能理解为其子系统或元素的简单集合。此哲学观点无疑为现代法律系统的子系统划分(部门法划分)提供了最好的方法论。一些传统的民法学者划分法律部门时认为:横向的平等主体间经济关系由民法部门来调整,纵向的经济关系则由行政法来调整。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既有横向领域又有纵向领域,那么经济法是否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呢?依照系统论的观点:系统(经济法)一经子系统或元素(横向领域的经济关系和纵向领域的经济关系)构成就发生了质的飞跃与提升,这种质的飞跃与提升具体表现在现实中就是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既不可能由单纯调整横向经济关系的民法来实现,也不可能由单纯调整纵向经济关系行政法来实现。相应地,这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所调整的一定范围内的纵横统一的经济关系相对于单纯的横向经济关系与单纯的纵向经济关系,有质的变化,是一种全新的经济关系。这里我们可以借鉴化学来更好地理解这一点:比如C + O2 = CO2,CO2显然与C和O2不是同一种物质。这也就是上世纪80年代我国学者提出的著名的结构质变规律。通过上述带有思辨色彩的哲学分析,我们可以很自然的确信:新兴的经济法系统当然是一个独立的部门法。 四、现代经济法的主要研究方法 经济法的研究方法体系一般认为主要有三个层次:哲学层次的抽象思维方法、法学学科的研究方法和跨学科的研究方法。 哲学层次的抽象思维方法在讨论第三个问题时我们已经使用过,它从人类的思维逻辑上论证了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部门法,从而驳斥了少数其它部门法学者对经济法地位不能独立的攻击。 法学学科的研究方法当然是经济法研究的最基本方法。但笔者认为跨学科的研究方法才是经济法的最主要研究方法。 对于跨学科的研究方法,这里笔者作如下定义:将原本为甲学科特有的研究方法应用在乙学科中,从而使乙学科有意想不到的突破或发展的研究方法,叫做跨学科的研究方法。跨学科的研究方法是现代学科研究中最锐利的研究方法。例如现代生物学基因排列发现就是借鉴了物理学科的研究方法;而现代最出色的经济学者和其理论往往都借鉴了数学的分析方法。凡此种种,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那么作为新兴的部门法-经济法而言,它的研究方法就更具备了这样一种特性。对于经济法的跨学科研究方法主要是指对经济学的借鉴。这种借鉴是不可避免的!这种借鉴源自于经济法与经济学的天然联系,是伴随着经济法刚刚产生的那一刻就开始了。 显然在古典政治经济学时期,亚当?斯密的自由放任的市场一手论是不可能使经济法成为独立的部门法。而只有在现代经济学认识到国家适度干预的理论后,才使经济法的独立成为可能。所以经济法从诞生的那一天起就不可避免地与经济学联系在了一起,甚至可以这样说:经济法就是法学借鉴经济学而从传统法律体系中独立出来的部门法。因而它也就常常为近乎“完美的”传统法律体系固执的拒绝和不容。 从宏观经济学的国家和市场对经济的调控理论到微观经济学的效益和成本、供给和需求、均衡理论,现代经济学几乎无一不为现代经济法提供了可以借鉴的和吸收的理论。 综上:法学学科的研究方法是经济法研究的最基本方法,而跨学科的研究方法(尤其是现代经济学理论)才是经济法的最主要研究方法。 结论 经济法作为法律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从它的价值取向到它的主体,从它的独立基础到它的研究方法无一不闪烁着各种学科的前沿性与现代化的光芒。因而我们有理由相信作为法律体系中冉冉升起的新兴部门法必然和其它新兴事物一样有着无限美好的前景。 基础理论论文:经济法基础理论研究回顾与述评 摘 要:文章回顾总结了近二十年来我国经济法学基础理论研究的简要历程,划分了经济法学基础理论研究的两个重要阶段;对我国经济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发展的原因和经济法学基础理论研究的三大成果进行了概括;并对今后我国经济法学基础理论研究方向与研究方法提出了见解。 关键词:经济法学;基础理论;回顾;总结;前瞻 一、回顾与启示 我国法学界对于经济法学理论的研究兴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至今已有二十多年,应该说经历了二个阶段。 第一阶段(1978~1992年)为大量兴起到走向徘徊阶段。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由于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方面,经济体制改革快速发展起来,这为当时经济法学理论研究大量的兴起奠定了社会经济基础。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我国法学界一些专家学者致力于经济法学基础理论的研究,不少学者著书或发表文章,阐述自己的观点和理论主张,当时主要集中在法学院校的经济法学教学中。从80年代初始,我国司法部组织各法学院校专家学者编撰高等院校法学统编教材。1983年由法律出版社出版了第一本《经济法学》统编教材,书中阐述了经济法学的一些基本理论问题,这一时期的研究成果归纳主要有以下几点: 1.关于经济法的定义和调整对象。“经济法是调整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及其相互之间,以及它们与公民之间的那部分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1](P6-8),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曾经盛行一时的“纵横说”,“既包括调整国民经济管理在经济活动中社会关系———纵向社会关系;也包括调整社会经济组织之间以及他们与公民之间在经济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横向经济关系。”[1](P6 8)“纵横说”遭到民法学界人士的强烈反对,由此展开了经济法与民法调整对象的大辩论。这种辩论一直到1986年《民法通则》颁布,由于《民法通则》第二条界定了民法的调整范围,再加上时任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王汉斌同志在《民法通则》起草说明中指出:“平等主体之间横向的经济关系由民法调整,纵向的经济关系由经济法和行政法调整。”[2](P44)至此为民法与经济法调整对象的争论从法律依据上划了一个句号。 2.关于经济法学理论体系的构建。20世纪80年代初,不少学者仍主张建立以计划法律制度为核心的经济法体系。1981年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颁布后,当时所有的经济法学教科书都把这一法律规范作为其理论体系的主要内容。这是因为有些经济法学者认为,《经济合同法》是经济法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阶段(1993年以来至今)为经济法学基础理论研究的徘徊发展到走向基本完善时期。这一时期的社会背景是中国从80年代后期至90年代初,在经济改革取得了初步成绩后,出现了停滞徘徊状态。究其原因是人们的主观思想仍受到计划体制思想观念的束缚,对改革形势产生怀疑,在社会意识形态领域出现了姓“资”还是姓“社”的疑问和讨论;客观方面由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是一个新生事物,没有现成的经验参照,在改革过程中出现了“车到山前疑无路”的困惑;再加上89年“六四”政治风波的影响,有人担心进一步改革开放会给国家稳定带来影响。在这关键时刻,我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于1992年初南巡发表重要讲话,明确阐明了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从根本上破除了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看作属于社会制度范畴的框框,解决了当时困扰人们姓“社”还是姓“资”的思想认识问题。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和同志的十四大报告,不仅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指明了方向,同时也为我国经济法学理论研究指明了方向。所以,1992年以后我国经济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出现了历史性转折。这一时期的研究成果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关于经济法的定义及调整对象。1995年6月,高等法学院校《经济法学》教材第五版由法律出版社出版,书中将经济法定义为:“调整宏观调控下一定的市场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P14)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宏观调控下一定的市场经济关系,具体包括宏观调控经济关系与一定的市场经济关系。”[1](P22-27)从该书第一版和第五版内容来看,对经济法定义及调整对象的认识经历了一个明显的转变,主张“纵横说”的经济法学者逐步转至“市场关系说”的认识上来,1986年《民法通则》颁布后,由于该法明确否定了有些经济法学者提出的“纵横说”,经济法学研究对象一度出现了断层。这时,以西南政法大学李昌麒教授为代表的学者提出“密切联系论”,他在1987年出版的《经济法教程》中将经济法定义为:“调整经济管理关系以及与经济管理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经济协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3](P18)从而对当时盛行的“纵横经济法论”提出限制,这在当时完全符合《民法通则》立法精神。李教授在此基础上又发展提出“国家干预说”,他在1994年出版的高等政法院校规划教材《经济法学》中,将经济法定义为,“国家为了克服市场调节的盲目性和局限性而制定的调整全局性的,社会公共性的,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或者简而言之,经济法是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4](P33)该书将经济法调整对象分为四个部分:(1)微观经济调控关系;(2)宏观经济调控关系;(3)市场调控关系;(4)社会分配关系。[4](P34-49)“需要干预经济关系说”在法学界产生了广泛影响。 2.关于经济法学理论体系的构建。虽然在学界仍然强调计划法反映经济法本质特征,但多数学者已不主张把计划法列为经济法的“龙头法”。另外,“经济组织法”、“宏观调控法”与“社会分配法”,作为经济法学理论体系包含的基本内容在学界逐步形成共识。 二、发展与成就 (一)经济法的独立地位得到确立与承认 从我国经济法研究的兴起开始,就产生了经济法与其它学科(主要是民商法、行政法)的理论争议,与前苏联自20世纪20年代开始的经济法学界与民法学界产生了五十余年的争论相似,我国经济法与民商法也存在相当激烈的争论。大经济法主义与大民法主义相互排斥对方,不承认各自的独立性。80年代初期以陶和谦教授为代表的大经济法主义者强调经济法的重要性与独立性,提出“纵横论”,以排斥民法的地位和作用,先后遭到佟柔先生、张佩霖、杨振山、冠志新、王家福、梁慧星等教授的强烈反对与批评。后来,佟柔先生提出“学科经济法论”,王家福教授提出“综合经济法论”,梁慧星教授提出“经济行政法论”,虽然研究的角度不同,但共同点都否认经济法的独立性,当然这些都是80年代初期的观点和主张。1986年《民法通则》颁布后,一些专家学者的观点发生转变,这一方面得益于王汉斌同志在起草《民法通则》说明中指出民法、经济法、行政法划界问题;另一方面人们越来越认识到两法对经济发展的独特作用及相互不可替代性。1986年后,李昌麒教授首先倡导有限制的纵横论,即“密切联系论”;北大杨紫火亘教授提出“管理———协作论。”①均是在克服“纵横论”对经济关系做纵向和横向划分之缺陷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这些主张强调经济法的独立地位,同时承认经济法调整的社会经济关系有一定范围的限制。事实上对大经济法主义的“纵横论”提出批评与否定。1993年民商法学著名学者梁慧星教授在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民事立法》中指出,“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秩序,要求建立和完善两种不同性质的立法体系,即为市场提供一般规则的民商法体系和以维持公平自由竞争秩序为目标的经济法体系。后者主要是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质量管理法以及各种市场管理法。”[5](P43)武汉大学漆多俊教授1995年6月在海南讲学时提出:“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行调整需要两手,即‘无形之手’和‘有形之手’。民法为‘无形之手’,经济法为‘有形之手’。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既有看不见的无形之手———民法起作用,又离不开看得见的有形之手———经济法宏观调控。”我们看到,经济法由于扎根于我国经济改革发展的土壤之中,显示出顽强的生命力,在经历过徘徊状态后,经过认真反思,经济法学基础理论研究显示蓬勃生机,而民商法学者们也大多认识到经济法独特的作用民法是不能代替的事实。应该说到90年代初,中国经济法的地位才真正得到承认和确立。 (二)经济法调整对象渐趋一致 1994年,西南政法大学李昌麒教授在其“有限制的纵横论说”基础上提出现今盛行的“需要国家干预经济说”。①他对经济法的定义及调整对象,前文已有说明,这里不再重复。中国人民大学刘文华教授认为:“经济法是国家为了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协调发展而制定的,有关调整经济管理关系和市场运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体系。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包括:(1)国家经济管理关系;(2)市场运行关系;(3)组织内部经济关系;(4)涉外经济管理关系。”②有关理论被学界称为“经济管理与市场运行说”。北京大学杨紫火亘教授认为:“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所谓经济协作关系,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1)企业组织管理关系;(2)市场经济关系;(3)宏观经济调控关系;(4)社会经济保障关系。”③有关理论被学界称为“经济协调关系说”。漆多俊教授认为:“经济法是规范和保障国家调节之法。现代国家调节社会采取强制、参与、促导三种方式。为了规范和保障这三种国家调节,需要制定和实施竞争法、国家投资经营法,国家宏观调控法”。④有关理论被学界称为“国家调节关系说”。上述四位教授的学说,可以说代表了经济法学界最新研究成果和研究水平。通过比较就会发现有共同特点:第一、各种学说都肯定了宏观调控经济关系作为经济法调整对象,经济法应积极建立宏观调控法律制度,这一点各位学者均形成共识。第二、经济法调整对象以市场经济秩序法为重点,如漆多俊教授提出的竞争法,李昌麒教授提出的市场调控法,刘文华教授提出市场运行法,虽然表述不同,但实质上都是以重点发挥经济法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中的功能与作用为目的,来构建以市场经济秩序法为重点的经济法律体系。第三、关于市场经济关系的重要主体———经济组织的调控,多数学者认为应纳入经济法调整的对象,如李昌麒、杨紫火亘、刘文华教授均认为经济法应包含对企业等经济组织管理监督的职能,而主张将其纳入调整对象,漆多俊、梁慧星教授认为其应属民商法调整对象。第四、对于社会分配调控关系,有人主张应由劳动法来调整,如漆多俊教授;李昌麒教授认为应属经济法调整范畴,学界对此争议颇多。笔者认为在市场经济资源配置过程中,国家通过干预可以保持社会分配的公平、公正和合理性,因此,笔者同意李昌麒教授的观点。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经济法调整对象或范围渐趋一致,多数专家学者已取得共识,即经济法从微观上调整国家对社会经济组织的管理关系,宏观上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社会经济关系,经济法的任务在于维持市场经济正常秩序,保证社会分配的公平公正和合理性。 (三)构建的经济法学体系基本形成 从目前经济法学理论研究现状来看,学者们基本上抛弃了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影响下所形成的“大经济法主义”,经济法的调整范围相对缩小,趋向科学合理。在构建经济法学体系的思考上,对其内容的统一认识也逐渐靠近。根据对前几位教授各自编撰的经济法论著的考察,发现理论体系上都是五编三十章左右,第一编都是关于经济法基本理论的阐述;第二编除漆多俊教授外,其他几位教授都编写了经济组织法(有的称为企业法),以李昌麒教授主编的《经济法学》为例,经济组织法的内容包括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公司法、经济组织承包、租赁经营法,与杨紫火亘、刘文华教授编写的内容如出一辙;第三编市场调控法(杨紫火亘、刘文华教授称为市场运行法,漆多俊教授称为市场障碍排除法),虽然称谓不同,但其内容几乎都是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制度;第四编宏观调控法,包括产业结构调节法、计划法、投资、国有资产管理法,银行法、票据、证券法、保险法、劳动法、环境法、自然资源法、对外贸易法;除票据、证券、保险法、环境法、自然资源法有不同观点,如有的学者认为不应由经济法调整而应由民商法调整外,对其他法律制度应列为经济法学理论体系,各家学说意见是统一的;第五编社会分配调控法,包括财政税收法,劳动报酬、社会保障法,对此编内容,学者意见不一,漆多俊、刘文华、杨紫火亘教授认为财税法应属宏观调控法律制度,对于劳动报酬,社会保障法,江平教授认为应属社会法范畴。笔者从经济法具有保障社会资源分配的公平、公正、合理考虑,赞成李昌麒教授的主张,上述具体制度应纳入社会分配调控法制体系中。 我国经济法学基础理论经过20年的洗礼已日渐成熟,经济法是国家干预市场经济的法的理念已被广泛认同与接受,其调整对象日渐明确一致,经济法体系的构建基本形成并趋向合理完善。整个经济法研究领域呈现出欣欣向荣的局面。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的看到,在经济法学界目前仍然存在着不愿放弃旧观念,甚至想拓宽经济法调整范围的倾向。如有的学者仍然把合同制度作为经济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把公司,票据、证券、保险、破产等作为经济法体系应包含的内容较为普遍,而这些内容在传统意义上属于商法调整范围。笔者认为,这些内容不应并入经济法而应归入民商法体系,这样做可以维护中国本不发达的私法体系的完整。 三、前瞻与方向 首先,我国加入WTO,市场经济逐步国际化,世贸组织规则将直接影响并作用于我国市场经济关系。因此,经济法学基础理论研究的首要任务是世贸组织规则与中国经济立法相互协调,共同为我国经济建设发展服务的问题。其次,知识经济时代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新的社会因素不断涌现,所引起经济关系也迫切需要经济法学理论加以研究。经济法学基础理论应为立法与实践提供理论基础,这是摆在中国经济法学家面前的任务。面对新的社会经济因素,经济法学基础理论最重要的研究内容是必须划清经济法与民商法、行政法的界限。有学者称经济法与相邻部门法界限存在“模糊性”,提出“法律部门间的界限适当模糊化原则”。[6]笔者认为这是不可取的,以经济法与民商法、行政法关系存在交叉性而主张几个部门法界限适当“模糊”,其结果会扩大经济法调整范围,就会又回到80年代初的旧思维上去。近年来出版的经济法教材,其内容庞杂,把属于民商法体系如合同、公司票据、证券等法纳入经济法体系就是研究对象模糊不清的结果。 笔者认为,在研究方法上要充分借鉴国外先进的研究理论,“法经济学当会成为经济学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的重要构成”。[7]法经济学的创始人为美国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教授罗纳·德哈里·科斯,他用经济学的观念研究法学,提出经济的成本论,注重追求法的经济目的与效率。重庆市委党校张正德教授认为,用经济学的观点研究经济法应带给我们三个方面的启示,“一是经济法学应更加强调运用法律准则和法律价值观去分析经济问题;二是对经济行为的法律调整应以提高经济法效益作为第一价值取向;三是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确定,经济法规体系的确立应从适应和保障价值规律的实际出发。”笔者非常赞同以上两位学者的意见,我国经济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在解决了一系列误区之后,应该理性地看到,国家采取何种调节、干预手段才能取得更高的个体效率和社会效率,这是中国经济法研究的核心问题。我们在研究世贸组织规则对我国经济法产生的影响和作用,以及研究知识经济对我国经济法产生的影响和作用时,必须要使经济法学者与经济学者联合起来,进行法学经济的研究,才能取得新的突破和更大的成绩。 基础理论论文:我国开征物业税的几个基础理论问题 要在我国开征物业税,最早是在2003年的中央文件中提出来的。开征物业税的问题一直是学术界和政界关注的热点,研究论文颇多,见仁见智。本文从基础理论的角度探讨在我国开征物业税的问题。 物业税实际上和财产税的含义是相同的,前者在东南亚国家和我国的香港地区使用;后者则是英语国家“Property Tax”的中文翻译。因此,“物业税”和“财产税”是同一概念的不同表述。物业税并不是一个具体的税种名称,而是税收分类中的一个类别,其基本含义是对财产征税。那么,什么是财产?凡是对人有用的东西都是财产,包括可用于消费或可用于取得收入。对财产征税和对财产的收入征税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对财产的价值存量征税;后者是对财产产生的价值流量征税。财产税不可能对所有财产普遍征收,而只能是选择性征收,通常可供选择的财产税税种有:房产税、遗产税和馈赠税。有些学者或政府官员认为印花税也属于财产税的一种,这是可以商榷的。从印花税的制度安排来看,是对合法权利的征税。“权利”也是财产,但印花税中征税对象的“权利”是由政府认定的,因此印花税虽然有“税”的形式,实际上却是政府对提供公共劳务收取的使用者费。印花税可以大大节约商品劳务交易税和生产要素收入税的征管成本,对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是有利的。而财产税的征管成本是很高的,也不存在降低纳税人税收负担的功能。 开征财产税的目的是使税收制度和财政体制更能体现效率和公平,理由如下:(1)房产税有利于房产转移到更能创造价值者的手里。物业税属于对物税,并不考虑纳税人的纳税能力,因此当纳税人缺乏负担能力的时候,只能把房产转移到更有纳税能力者的手里,有利于社会价值财富的增加,从而提高经济运行效率;(2)遗产税和馈赠税有利于实现“人”的公平。一个人一生中拥有的财产分两种:一种是靠自己挣得的财产;另一种是靠继承遗产和馈赠获得的财产。因此对后者征税更能体现“人”的公平;(3)房产税有利于提高政府的资源配置效率。公共受益和公共成本负担对称原则是构建效率财政体制的要求,房产税通常是地方税,以房产作为居民公共受益的成本分摊依据可以较好地贯彻对称原则。这正如对高速公路的收费可以由汽油税和轮胎税替代一样,因为以汽油和轮胎的消耗来计算使用高速公路的费用是符合效率原则的。 当然,财产税也经常遭到批评。因为房产税是对物税,所以不符合税收量能负担的基本原则,有失公平,同时遗产被征税却会挫伤财产所有者创造价值的积极性。财产税虽然有利有弊,而且也是一些实施国家争论的热点之一,但基本倾向是认为利大于弊,也没有更好的政府收入形式来替代财产税。因此,房产税一直是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例如英国,平均要占财政收入的30-40%,高的可达70-80%,低的也有10-15%。 但我国却有另一种观点,认为开征物业税的主要目的是理顺房产的市场价格,或者说有利于改善房产价格过高的态势。由于这种观点开始是由官方人员说出来的,因此影响很大,以致于对物业税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房产税,甚至使居民产生要通过增加税收的办法来降低房产价格的印象。这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是有问题的。从理论上看,房产税和房产的市场交易价格是两个不同领域的问题。前者属于公共劳务的成本分摊问题;后者则属于私人商品的资源配置问题。因此,前者属于公共财政的范畴;后者则属于市场经济的范畴。把不同性质的问题相混不利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从实践上看,将会产生“劫贫济富”的不良效果。因为在我国购买得起房产的只是极少数人,但人人都要有房居住,因此人人都成为降低房价的负担者。这显然是极不公平的。应该说,房产价格过高与土地非农业利用的政府垄断和其他政府垄断有关,和房产税并没有直接的关系。而前者的问题是公有制国家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重点和难点之一,是全局性的问题,不是靠房产税可以解决得了的。 如果要开征物业税,那么要了解中国的现状,然后再考虑如何通过物业税来改善我国的税收制度和财政体制。在我国的税收制度中,物业税安排了房产税,但没有遗产税和馈赠税。 我国的“房产税”究竟是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财产税这个问题是需要进一步研究的。我国的房产税只是对盈利性企业的房产和出租的房产征税,而对非盈利组织、政府公共部门、居民自有住房的房产都是免税的。在征税房产中,计税依据也是不统一的,盈利性企业房产的计税依据是房产的原值而对出租的房产则采用租金。在市场经济中,房产价值是被不断折现的过程,因此从效率的角度看应该对房产的现值征税而不是对房产的原值征税。对原值征税失去了财产税的性质,更有点象投资方向调节税。以租金为计税依据虽然是对房产现值征税的一种方法,但我国的计量办法却失去了房产估值的特征。房产的租金是房产的利率回报,要使其反映房产的市场交易价格,就必须是市场利率而不是个别利率。但我国的计税办法是房产的实际租金而不是市场租金。这样,对出租房产的现实租金征税实际上成了“营业税”而不是财产税。因此,我国税收制度中虽然有房产税名称的税种,实际上却并不是真正的财产税。 在我国的税制安排中,征税对象涉及到“土地”财产的税种有三个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和土地增值税。它们是不是属于财产税的问题需要研究。 为什么叫“城镇土地使用税”而不叫“城镇土地税”或“城镇地产税”?主要原因可能是:我国的城镇土地都是国有(公有)的,国家征税也是代表国家的,因此不存在国家对国有土地征税的问题。但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指导思想是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因此对“分离”出去的“土地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进行征税。土地使用权是国家认定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属于政府对公共劳务收取使用者费。但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按土地面积定额征收的,因此还具有国有土地租金的性质。因此,现有的城镇土地税并不是财产税。 耕地占用税是对农用土地转为非农利用的一次性征税。在我国的税制安排中,对农用土地形式上是免税的,但土地使用方式的转变可以看作是一种“交易”,因此实际上是对土地交易设置的一种特别税,属于商品交易税范畴。农用土地转为非农利用是政府垄断的,最初改变使用方向的是政府,因此政府似乎应该是纳税人。然而,政府只是土地非农利用的“批租人”,因为最终非农利用的是社会其他组织和个人,所以后者是真正的纳税人。由此,政府可以获得大量的“批租”净收入。土地批租净收入由两部分构成:一是政府批租土地使用权的价格和政府征用农用土地的价格之间的差额;二是政府利用土地这一特殊商品的交易获得的税收收入。因此,土地批租收入实际上是政府土地经营收入和土地交易的税收收入集于一身的收入,并没有财产税的性质。这种处理方式在逻辑上似乎是有疑问的,原因就在于土地所有权、国家征税权、国有资产经营权等一些基础理论问题并没有完全搞清楚。 土地增值税是按土地使用权可以交易的原则设置的税种,因此属于商品交易税的特殊税种。政府认定使用权的费用一般说来不会有很大的增加,增加的实际上是土地的价格。土地价格为什么会上升,一般说来和该地方段的投资密集度和消费密集度有正相关。这是政府和市场共同作用的结果。按市场经济体制的方式思维,那么属于市场经营的增值收入应该属于经营者;属于政府投入引起的增值额应该由真正意-义上的房产税解决。但该税的设置可能是从所有权角度考虑的,认为土地所有权是国家的,因此应该把土地增值的一部分收归国有。因此这也不属于财产税。 上述分析表明,我国确实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物业税。在我国开征物业税的问题应该提上议事日程。上述分析也同样表明,应该从完善税制和财政体制的角度研究物业税的开征问题。当然,国有资产(包括土地)市场化的制度安排是必要的前提条件。 在我国开征物业税的讨论,主要集中在如何开征房产税的问题,因此下文主要讨论与此相关的理论问题。由于我国目前存在房产税名称的税种,为了区别新开征的具有财产税性质的房产税,因此把后者称为“物业房产税”。上述分析表明,我国现行的房产税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财产税。要把我国的房产税改造为物业房产税需要进行三个方面的改造:以房产现值为税基、对房产普遍征税,以及房产税的优惠设置。 以房产现值为税基是物业税特征的关键,对房产现值的评估有两种方式:按房产市场交易的效率价格估值;或按房产的效率租金估值。前者称之为房产交易法;后者称之为房产收入法。理论上说,如果能正确认定房产市场交易的效率价格或房产出租的效率租金,那么两者的现值评估应该是一致的。但房产的市场交易频率和出租频率都不是很高的,而且市场制度总是有缺陷的,因此评估方法的选择对房产现值的评估会产生很大的差异。由于房产税是地方税种,国外通常的作法是由地方政府确定评估方法,原则是使评估更接近市场的效率价格。 在我国开征物业房产税,尽管效率价格和效率租金价格的市场条件都不具备,但笔者认为采用房产收入法评估税基有利于税负的设计。我国的房产已经进行了私有化改革,但这一政策只适用于199g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国有职工,享受了按工龄和职级为计算依据的房价补贴。这种补贴可以理解为以往的工资中不含住房费用,因此相当于专用于房产投资的工资补发。也可理解为房产投资的收益补助,因为职工购房的房产价格即使按银行贷款利率计算也大大超过了改革前支付的租金。开征物业房产税意味着减少补贴,因此以收入法评估税基有利于税负设计。1999年底以后参加工作的国有职工,按政策应享受房租补贴,但至今并未真正落实,以收入法评估税基也有利于房租补贴额的确定;同时也有利于1999年底以前参加工作但房改政策没有落实到位者的补助。如果按上述思路设计物业房产税的税负,意味着和工薪制度的改革是联动的。 另一个方面应该考虑的是税率,即开征物业房产税以后,居民总税负有所增加还是保持目前的水平?如果是前者,那么意味着将增加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如果是后者,那么意味着将调整我国的政府收入制度,包括税收制度和非税收入制度。笔者主张后者。目前我国的预算支出占GDP的比例在23%左右;预算外和制度外支出占GDP的比例估计不会少于预算内的50%,两者合计占GDP的比例高达35%左右。这个总负担率是很高的,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以及历史的经验来看,总负担率的水平是不宜再提高的。但开征物业房产税需要对房产进行全面的重估,征管成本是非常之高的。如果总负担相对稳定,那么意味着将会减少政府的可支配财力。这是静态地看问题,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态势来看,将有利于效率、公平原则的贯彻。但这需要思想观念上的转变,即效率和公平原则的贯彻并不意味着一定要提高政府收入的比例。减少政府的收入比例,意味着增加市场经济发挥作用的空间。因此,非但不会增加财政困难,还能促进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对房产普遍征税,意味着所有房产都是征税对象。对非盈利组织和政府公共部门房产征税的依据是什么?这主要涉及国家征税权和财产所有权的关系问题。在国家征税权中,“国家”是公众(全民)的代表;在我国的公有制中,“国家”又是“全民所有制”的代表。因此,似乎不存在“国家”对自身征税的问题。我国房产税中的免税制度可能是出于这种考虑。尽管“利改税”突破了这一思路,但仍然在其他领域顽强地表现出来。 其实,国家征税权应该高于财产所有权。“国家”是“市民社会”和“政权社会”的统一体。市民社会由家庭、企业和非盈利组织构成;政权社会是凌驾于市民社会之上的组织。市民社会从事物质财富或货币表达的价值财富的再生产,政权社会从事精神财富或非货币表达的价值财富的再生产。两类社会中的财产所有权虽然是由政权社会界定的,但目的是为了规范市民社会和政权社会的行为。国家征税权虽然也表现为政权的行为,但却是为了维护市民社会和政权社会的存在而设定的,因此高于财产所有权。这表明,不论是市民社会的财产,还是政权社会的财产都在国家征税权的覆盖之下。 我国现有的房产税对非盈利组织和政权组织占用的房产免税,相当于对这些组织的运行费用的补助。这会扭曲资源配置效率。因此,如果我国开征物业房产税,对“国家”内部的所有房产征税是符合效率原则的。但这需要重新核定上述组织的经常费用和政府预算的支出额,这涉及到预算制度和财政体制的改革。 在物业房产税的优惠问题上涉及到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和房产的性质问题。物业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并没有考虑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因此从负担能力方面考虑优惠是必要的。有一种观点主张对居民住房优惠一定的面积,即把一定面积作为物业房产税的免征额或起征点。这种观点是可以商榷的。以面积为免征额或起征点形式上似乎很公平,实际上是有利于富人的。一般说来,富人房产的单位面积的租金较高,穷人房产的单位面积的租金较低,这意味着对富人的优惠高于穷人。因此,这种优惠政策是不可取的。笔者主张设立包括住房租金在内的最低生活标准,家庭收入达不到的应予免税,差额部分还应该得到政府的社会救济或房租补助,后者相当于物业房产税应设置负税率。 家庭住房形式上是消费品,但从人的再生产角度看应该属于投资品。而且,住房建筑是纳入城市建设规划的,从社会发展的角度看也属于投资品。对于社会价值财富的增长来说,投资是应该受到鼓励的。因此,如果住房出售收入用于住房再投资的话,相应的交易税应该返回,即只对改变用途的交易收入部分征税,这表明优惠还涉及到其他税种之间的联动关系。 基础理论论文:三峡工程应用技术基础理论的研究 摘要:三峡水利枢纽应用基础的研究,是由国家自然基金委员会与三峡开发总公司联合组织的大型综合性研究活动。结合三峡工程生产实际,对三峡工程泥沙问题;通航建筑物应用基础;高边坡基础理论;混凝土材料及水工建筑物安全监测五个方面进行了系统的研究探讨,不少成果可以直接应用于三峡工程建设中,这些研究也推动了我国工程应用基础的提高。 关键词:仿真模拟 岩体力学 混凝土耐久性 高掺粉煤灰 《三峡水利枢纽工程几个关键问题的应用基础研究》是1994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和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联合资助和领导下开展的一项大型综合性研究。所谓“应用基础”实际是指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应用技术的基础理论。经过5年研究。取得了预期的成果,已于1999年6月在三峡坝区通过国家科委组织的专家组验收。 此项研究涉及三峡工程的几个关键问题,侧重于从应用基础理论上解决工程疑点和难点,在研究中理论与工程实际相结合。所获成果,对三峡工程有的具有直接应用价值,有的需要在工程进展中加以验证。从专家意见中反映出,这些研究推动了我国相关领域工程应用基础理论水平的提高,一些技术还可以推广应用到其它水利水电工程上去。现将研究的内容和取得的成果按以下五个课题予以介绍: 1 三峡工程泥沙问题研究 三峡枢纽上游年输沙量大,枢纽建成后,大量泥沙将在水库内淤积,坝下游河道则发生冲涮,若不加以妥善解决,将影响水库寿命和枢纽效益的充分发挥。本课题研究了以下内容。 1.1 几个泥沙基础问题 主要有:淤积物的密实度及干容重变化研究;泥沙起动规律研究;推移质运动特性和输沙率研究;底层泥沙交换、状态概率及推悬比研究;水流挟沙力研究。 1.2 坝区泥沙淤积和坝下河道演变 内容有:通航建筑物引航道防淤清淤措施研究;电站引水防沙措施研究;河道床面粗化研究;河道床面形态和阻力;坝下游河道演变及河型转化。 1.3 数学模型和实体模型技术研究 进行了模型沙特性研究;实体模型变率研究;实体模型图像分析系统;长系列试验方法比较;数学模型试验中a系数研究;回流区泥沙淤积计算。 关于泥沙的基础理论研究,在水库淤积物密实过程、泥沙起动规律、冲积河道阻力和床面粗化、推移质运动特性、底层泥沙交换和水流挟沙力等问题上都获得了创新性的研究成果。对于通航建筑物引航道的防淤清淤措施、电站的引水防沙方案已为设计部门所采用。对于实体模型中的模型沙特性研究、模型变率的影响、长系列试验方法以及数学模型中不平衡输沙恢复饱和系数,回流区泥沙淤积等都作了深入的分析和探讨,其研究成果有助于澄清三峡工程泥沙科研中长期存在的不同认识,本课题中建立的实体模型图象分析系统能够在短时间内量测大面积水域的流场,是一项十分有用的新技术。 2 通航建筑物的应用基础研究 本课题对三峡工程通航建筑物的通航条件、船闸水力学、船舶运行仿真模型和船舶技术应用中的一系列基础理论问题进行了研究。 2.1 枢纽泄洪对坝区通航条件的影响 从枢纽泄洪对上下游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电站调峰非恒定流对通航条件的影响、通航水流条件的航行判据的研究表明,通过采取相应的措施,优化船闸与电站的运行方式,可以达到坝区通航条件的要求。 2.2 船闸输水系统和闸阀门水力学解决以下技术难题 (1)输水系统水力学:三峡永久船闸输水系统采用了4区段8支管,顶支孔出水,盖板消能的动力平衡系统,它可使水流均匀分布于整个闸室平面,从而可减少闸室输水所导致的非恒定流水面波动和局部水流紊动。通过试验及计算分析得出,支孔形状、廊道雷诺数、廊道阻力、支孔高宽比、支孔总面积与廊道面积比等,是影响出流的一些因素,并提出了改进意见。 (2)船闸阀门水动力学特性。 (3)阀门空化特性及控制空化措施。 (4)阀门流激振动特性及减振措施。 (5)船闸人字闸门运行动水阻力。 (6)船闸水工模型试验缩尺效应。 2.3 船闸运行过程仿真模拟试验 采用计算机仿真模拟方法对船闸输水及船舶过闸过程进行模拟,其优点是经济、快速、宜于长期保留,预演过程整体性强。主要模拟过程有:船闸输水过程仿真、航行条件的快时模拟、船舶航行条件实时模拟器的研究、船闸运行可行性分析。 本课题的主要研究成果:如超高水头大流量的阀门水力学、通航建筑物的通航条件和船舶试验技术研究等都已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对于非恒定流减压模型试验方法和试验设备的研制、阀门段廊道流态特征和急变分离流机理、门楣通气减少空蚀的综合措施、分散输水系统中出水支孔流量分配规律、泄洪产生引航道往复流的机理、小尺度船模的相似性等研究成果都已应用于三峡工程设计,并据此修改了《船闸设计规范》中的输水系统部分条文,成果具有广泛的推广价值。 3 三峡船闸高边坡若干基础理论研究 此轮高边坡研究基本上是国家八五科技攻关三峡研究的延续和深化,内容侧重于工程岩体力学的应用基础理论。由于研究工作与永久船闸高边坡施工平行进行,因此研究成果除了一部分可以用于指导反馈设计和施工以外,大部分成果对我国高边坡工程,特别是卸荷高边坡工程,可为设计提供理论武器和较先进的分析手段。 3.1 关于岩体力学性质的研究 三峡坝区的闪云斜长花岗岩属性良质优的岩体。由于建闸开挖体坡高(170m)、体长(1610m)、堑深(67m);由于山体下部诱发的地应力释放;由于风化和岩体结构面的发育发展;导致岩体宏观力学性质与按常规试验获得的力学数值之间存在差异,而且在开挖后会有性质弱化的趋势。 通过研究,在试验与调查基础上,建立了岩体宏观力学参数模拟理论,提供能较真实反映现场岩体性质的参数值。如岩体的变形模量,微新岩体可取为20~30GPa。研究表明,岩石在三向应力状态下,卸围压可导致岩石的开裂。开挖后的高边坡,岩体同时存在加载和卸荷,卸荷效应会引起岩性区域的重新划分,从坡表至深层出现程度不同地岩体变形、松动和开裂。研究认为区内花岗岩体存在着卸荷流变效应,此种流变可通过正、反分析予以界定。 3.2 高边坡岩体稳定分析方法的研究和应用 在具有不同理论背景的岩体破坏机理研究分析基础上,采用各种不同的方法对高边坡的稳定进行了分析计算。以反映变形规律和变形量。 分析使用的方法不同于过去较明显的是,在计算模型中较多地运用了脆性理论。如有的引进、开发、应用“断裂损伤介质分析系统”,对高边坡进行了断裂损伤弹塑性与流变分析;有的针对三峡船闸高边坡建立了脆弹粘性理论分析的计算模型;亦有数家单位采用其它方法试图解释三峡船闸高边坡卸荷岩体的变形和非连续性问题,如离散元法(DEM)、不连续变形分析法(DDA)、数值流形方法及卸荷非线性分析。 从分析结果看,在三峡船闸高边坡不同断面的特征点上,在垂直于船闸轴线方向上,最大水平位移大都不超过50mm。清华大学用断裂损伤流变模型计算的位移量在坡顶最大,为100~300mm,其它部位为50mm左右。给出的流变量,即开挖结束后继续随时间发展的位移量为5mm,收敛期为一年。 此外,有的运用潘家挣塑性力学的上下限理论,用组合塌滑体的刚体极限平衡分析方法,给出高边坡整体稳定问题中沿最大可能滑动面滑动的边坡体稳定安全系数大于5。 完成的其它成果有:对渗流水荷载、爆破动力荷载的分析研究;用锚固模型的流变损伤分析方法研究锚固机理等。 4 三峡工程混凝土原材料研究 本课题结合三峡工程的需要,以提高混凝土的耐久性为中心,研究混凝土的配合成份,配置出高性能混凝土、抗冲耐磨混凝土、微膨胀水泥和灌浆改性超细水泥等方面都有所创新,其中改性超细水泥灌浆已在三峡工程中试用。研究成果的水平总体上处于国际前列。 4.1 混凝土耐久性及破坏机理 本课题侧重研究混凝土自身因素对耐久性的影响。对混凝土原材料特性进行分析,找出不利因素,提出改进的措施,从提高混凝土自身的性能来达到抵抗外界环境的影响,从而提高了大坝混凝土的耐久性。 (1)对大坝混凝土所用水泥及粉煤灰性能进行了试验研究。对三峡大坝所用中热硅酸盐水泥和低热矿渣硅酸盐水泥的性能进行了全面的性能测试分析,均符合国家规定指标。中热水泥的含碱量可达到小于0.55%(熟料小于0.5%),低热水泥的含碱量可达到小于1.0%的指标。对粉煤灰品质、水化速度和贫钙问题进行了全面的研究。粉煤灰在拌制混凝土时有三种效应并产生三种势能:形态效应产生减水势能;火山灰活性效应,使粉煤灰具有受激活反应的势能;微集料效应造成致密势能。粉煤灰的水化速度与温度有密切关系,且随时间增长而增加。混凝土在20C下,粉煤灰在3~4年中仍在水化,只是水化速率缓慢,因而强度也是在缓慢增加。 (2)三峡大坝混凝土必须使用高效减水剂和引气剂。在确定高掺一级粉煤灰的前提下,必须选用与粉煤灰相适应的高效减水剂至关重要,两者配合应用,在降低每m3混凝土的用水量方面,能产生叠加效应。能使总减水率达到20%~30%。掺入引气剂后能使混凝土抗冻性能大幅度提高,也提高了混凝土韧性和抗折强度。 (3)混凝土的微观结构研究试验得出:①水胶比对孔隙率和孔径分布有较大的影响,水胶比大,孔隙率就高,大于100nm的孔增加;②每m3混凝土用水量降至100kg以下,总孔隙率大大降低;③掺入30%、50%、70%的一级粉煤灰,浆体总孔隙率随掺量增加而增加,但孔径大于100nm的有害孔仍较少,小于20nm的无害孔增加。 水泥浆体于集料界面存在富水层,较多的SO3溶解于此,造成人Aft富集和Ca(OH)2晶体的择优取向生长,构成混凝土中的薄弱部位。当水胶比降低,对界面结构有所改善;掺加20%或者40%粉煤灰及高效减水剂和引气剂后,改善了界面结构,但粉煤灰应低于50%。 4.2 微膨胀型中热和低热水泥研究成果 研究成果表现在两方面:第一,已研制出微膨胀型中热及低热水泥;第二,对两种膨胀源氧化镁及钙钒石的膨胀机理,微膨胀中热和低热水泥的膨胀机理有了了解。 4.3 高掺粉煤灰大坝混凝土 由于优质粉煤灰的大量掺入,其需水量比为90%左右,加之高效减水剂联合使用,产生叠加效应,使每m3混凝土的用水量减少20%~30%,由于用水量降低加上高掺粉煤灰,就使得水泥用量可以大大降低,得到质量较好的混凝土。 4.4 抗冲磨高性能混凝土研究 三峡工程特种混凝土原设计是采用C40抗冲磨混凝土,这种混凝土曾用于葛洲坝水利枢纽的特殊部位。本课题研究出C60抗冲磨高性能混凝土,它的特点是限制水泥浆体积在混凝土中的总含量,掺入高活性掺合料-硅粉和优质粉煤灰取代水泥,以减少水泥用量,选用与之相匹配的高效减水剂及膨胀剂,使C60抗冲磨高性能混凝土的水泥用量降至330kg,掺合料的总重量达37%。用铁矿石粗骨料制备的抗冲磨高性能混凝土28d抗压强度可以达到89.6MPa,抗冲磨失重率又比C60低40%,抗冲击韧性提高1.8倍,但单价较C60高。 研究表明抗冲磨混凝土的改性机理是由于大量极细的活性掺合料水化后生成得C-S-H凝胶改善了集料与 水泥胶体的界面结构,使总孔隙率减少25%,有害孔减少,使混凝土密实性大大提高。 4.5 大坝基础处理水泥灌浆材料改性及其机理研究 三峡大坝防渗帐幕设计标准要求ω≤0.01L/(min·m·m),在细微裂隙发育的大坝基岩,用普通水泥灌浆无法灌入的地段。采用超细磨水泥灌浆能达到设计要求且不污染环境。 1)超细磨水泥主要性能如下: ①细度D95≤16μm,平均中值粒径小于4μm。 ②浆材的稳定性和流动性,当 W/C=1.0时,析水率小于5%。 ③强度:3d为52.5MPa,28d为72.5MPa。 ④膨胀率:3d不小于0.15%,28d不大于0.60%。 (2) X光衍射分析现场灌浆情况,可以看出绝大部分水泥熟料已水化成 C-S-H凝胶、Ca(OH)2和钙矾石 (Aft),仅有少数石英(SiO2)及碳化的 CaCO3,所以水泥结石强度高,无体积收缩。 5 三峡水工建筑物安全监测与反馈设计 本课题分五个专题:安全监控系统结构与方案优化,安全监测信息分析的新理论与新方法,安全监测高 新技术及自动化监测系统,混凝土坝施工期仿真计算与温控反馈设计,开放式大型通用水工结构分析系统原理及研制技术等。 5.1 安全监控系统结构与方案优化研究 三峡工程包括永久船闸、升船机、左岸大坝及厂房、泄洪坝段、右岸大坝及厂房、茅坪溪防护坝等建筑 物的监测系统,另外还有专项监测、地质环境及其他监测,其中仅永久性测点就有6000多个,是当今世界上最庞大的安全监测系统。为此,对总体结构、监测仪器布置和变形监测网等进行了全面系统地优化研究。 (1)总体结构优化针对三峡工程大坝特点及安全分析、评价和监控的要求,对安全监测系统总体结构, 依据信息可靠、有序采集、保存、查询、调用等原则,应用优化理论,将原设计大坝三级监控(建筑物、分区和工程监测中心)改为二级监控(建筑物,监测中心),从而减少了结构层次,提高了系统的可靠性,节约了费用。 (2)监测仪器布置优化结合技术设计和招标设计,依据少而精等原则,对监测仪器的布置进行优化研究。经优化后,变形和渗流监测仪器、设备数量减少约 1/2,应力应变监测减少约2/3,水力学和动力监测减少约1/2,监测费用减少1亿元以上,经济效益显著。 (3)变形监测网络化对变形控制网和倒垂等进行优化研究,突破常用的模拟法,提出用解析法的优化方 案,构成目标函数。以精确、可靠、灵敏度和费用等作为约束条件,形成一个二次规划模型,并以此编制变形监测网自动化分析软件。应用这一个优化软件,对升船机及临时船闸高边坡水平监测网进行了优化设计。 5.2 安全监测信息分析新理论和新方法 安全监测的主要目的是通过监测资料的分析和反分析,对水工建筑物的安全状况作出综合分析、安全评价和监控。为此,针对三峡主要水工建筑物在施工期、蓄水期和运行期的不同特点,吸收国内外安全检测领域的最新信息分析理论和方法,提出了安全监测信息分析的理论和方法。主要分三大类: (1)综合分析和安全评价的理论和方法用层次分析和模糊评判及其相结合、突变理论、多级灰关联分析、可靠度理论等方法和理论,依据实测资料对大坝的实测性态进行综合分析和安全评价。应用可靠度理论方法,以风险分析为基础,建立大坝安全风险评估的框架。 (2)结合已建工程和三峡大坝的典型坝段(泄洪2号坝段等),建立了施工期的特殊监控模型,时空分布的确定性模型及反分析模型,多测点监控模型因子集分析模型,另外还提出用数学滤波法分离时效分量,采用回归与时序模型,用瑞利分布研究监控模型中环境量对效应量的滞后效应等。 (3)拟定变形监控指标拟定的理论和方法 主要包括用结构分析法和数学监控模型拟定监控指标。 5.3 安全监测高新技术及自动化监控系统 鉴于三峡工程的特殊要求,决不允许中断监测和采集数据,这就要求安全监测系统能精确、稳定、可靠、长期而又实时地采集数据。为此,在吸收目前国内外传感器(主要是变形、裂缝等)及自动化监测技术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开发和研制精度高、稳定可靠的自动化监测仪器和设备,对稳定性检查,对监测系统的构成和选型提出优化方案等。 5.4 混凝土坝仿真计算与施工期温控反馈设计 混凝土高坝,工程规模大、工期长、施工和自然条件复杂,使设计与实际施工有一定差别。为此,开展混凝土坝仿真计算与施工期温控反馈设计的研究,对优化设计和施工,提高混凝土坝的设计施工水平具有重要的科学意义和实用价值。对此进行下列研究,并取得了相应的成果。 ①提出了一整套混凝土高坝的仿真计算新方法;②研究了通仓浇筑重力坝和碾压混凝土重力坝温度应力的特点和规律及其与常规柱状浇筑重力坝的差别;③编制了混凝土坝和基础温度场、渗流场和位移场反分析软件;④研制了混凝土高坝施工期温控反馈设计软件。⑤对三峡大坝进行系统仿真计算,提出了合理的温控措施。 5.5 开发式大型通用水工结构分析系统原理及研制技术 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研究:①系统设计原理及实施方法;②系统工具环境的设置;③系统应用软件 的引进和开发;④计算机新技术在大型水工结构分析系统中的应用。 上述研究成果,大部分已用于三峡工程设计,为优化设计提供了理论基础,为创造一流的三峡工程提供了技术保证。 基础理论论文:水土保持治理对河道系统影响研究的若干基础理论问题 摘要:依据流域环境系统的观点,认为开展水土保持治理应考虑对下游河道系统的影响,并通过近期初步研究,论述了河道系统对流域治理的反馈响应问题。由此,提出了建议开展水土保持治理对河道系统影响的若干基础理论问题。 关键词:土壤侵蚀 水土保持治理 河道演变 流域环境系统 1 绪论 江河流域多是开放的复杂环境巨系统。从地貌学的角度而言,该系统是由以坡面为主的能力聚集区子系统和以河道为主的能量及物质输移通道子系统构成的。水土保持治理不仅会对坡面生态环境变化产生影响,而且对下游河道的演变也会有很大作用,就是说,在流域环境系统下,水土保持的效应具有级联性。然而,关于后一效应问题的研究目前并未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 随着社会经济、科学技术的发展及山地的大规模开发,水土保持在解决江河水患和山区自然灾害中所具有的作用愈加被人们所认识。不过应当看到,水土保持是人类加诸自然环境的一种外界干预,对其必然有正负两方面的效应。如果这种干预适应自然环境的演化规律,就会促进自然环境的改善,增加其承载能力;反之,就难以达到治理的目的,可能会以系统性的或大局的损失换取局部或部分的利益,例如,若水土保持治理方案不合理,将对河流系统的水沙组合关系及其输移规律产生大的干扰或破坏,很可能在得到流域局部地区的经济效益的同时而造成下游河道泥沙灾害进一步加剧的局面。 目前,国内外对流域治理的方法和模式都有不少研究成果,例如,我国80年代提出的以小流域为单元综合治理的模式,就是我国在流域治理应用基础理论方面作出的一项重大贡献。但是,就研究现状看,这些研究多局限于流域水土流失治理的土壤侵蚀学科范畴,忽视了从流域整体系统出发,研究河流对流域治理的反馈响应;片面强调了水保措施在流域治理中的减沙效益,而忽视了流域治理对河流水动力学特性及水文学特性、输沙规律的影响;更多地研究水保治理对流域大时域平均意义上的产水产沙的影响,而对洪水要素影响的研究有嫌不足;只从总量上研究水土保持的减水减沙效益,忽视了因措施配置方案不宜,而可能造成的不利水沙关系,使河道淤积加剧等问题。这些均属水土保持建设中存在的重大基础理论问题,是泥沙灾害防治中理论性与实践性很强的重要科学命题,直接涉及到制定江河治理方略及总体规划的科学决策。当前,国家对江河流域治理、生态环境保护极为重视,大大加强了投资力度。同志提出了“经过一代一代人长期地、持续地奋斗,再造一个山川秀美的西北地区,…”的宏大目标。此时对有关水土保持治理效应研究的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加强研究水土保持治理对河道系统影响的几个重要基础理论问题是十分有意义的。 2 研究现状及问题 我国的水土流失相当严重,尤以黄河中游黄土高原的水土流失最甚,土壤侵蚀模数可达20000t/(a·5km2)以上。长江流域的水土流失面积近年来有增无减,如以80年代与50年代相比,增加了52.9%~210.7%,且部分地区的土壤侵蚀模数也增加了30%左右[1]。自新中国成立以来,黄河流域逐步开展了大规模的水土保持工作,实施了各类治理措施,在保护和改造当地的土地资源、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及改善生态环境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效益。同时,不同程度地发挥了减少入黄泥沙的作用。据统计,黄土高原138个水土流失重点县,1984年粮食总产比1979年增加了22%,其中陕西、甘肃、山西、内蒙古4省(区)所辖的122个县,1984年人均收入为1979年的3.7倍。水土流失严重的无定河流域经过20多年的治理,1984年的粮食总产量为1972年的近3倍。根据水文法计算,从黄河流域大规模开展水土保持治理的70年代以来,黄河中游多沙粗沙区水利、水保工程年均拦减径流量超过10×108m3,80年代的为13.98×108m3,70年代年均拦减沙量为3.56×108t,80年代为3.95×108t[2]。 但是,就黄河下游河道冲淤调整趋势及近年来的洪灾情况看,黄河下游的泥沙灾害仍未明显减轻,甚至在诸如“96.8”洪水期间,尽管流量属中常洪水,但不少河段水位却达到或超过有记录以来的最高值,经济损失也是建国以来最大。根据1969~1990年实测资料统计,黄河下游花园口至艾山河段粒径大于0.05mm的粗泥沙淤积量始终占其来沙量的15%左右。进入80年代以后,粗泥沙淤积量占该河段淤积总量的1/3,比80年代以前的还大32%[3]。同时,近年来该河段的淤积量占全下游淤积总量的比例有增无减。另外,根据无定河、秃尾河等黄河支流流域水土保持治理前后的河道冲淤变化分析,尽管经治理后取得了一定的减水减沙效益,但在有些年份其支流河道仍是淤积的。分析还表明,一些支流流域治理后,河道的水流输沙能力不一定能够增大,特别是对于粗颗粒泥沙,其输沙能力反而有所降低[4]?。 因此,从全面防治泥沙灾害的角度而言,对上述问题应当引起我们的重视。实际上,从流域地理系统的观点来说,河流作为其中的主要子系统,其发育演变与水沙动力输送的关系极为密切,水沙条件一旦发生变化,河流必然会以河道的冲淤、形态变化作出相应的反馈调整。而且,河流的调整方向与水沙条件的变化趋势具有直接的关系。水土保持措施具有工程、生物等不同的类型,其减水减沙作用是不同的,有的减水效益明显,有的则减沙效益明显。不少专家研究均表明[5,6],不同类型的水土保持措施的拦水拦沙作用具有很大差异,对流域的产水产沙量及洪水过程有不同的影响。如根据分析[5],黄河支流汾河流域水库淤地坝等治沟工程措施拦沙量占流域治理措施总拦沙量的65%,梯田、水保林等坡面治理措施拦沙量占35%,相应的拦水量分别占总拦水量的11%和89%。显然,如果在黄河中游大规模开展水利水保工程治理,不同的措施配置方案,就会使进入河道的水沙条件产生不同变化,也就直接关系到河道的冲淤演变方向。我们近期的初步研究进一步表明,不同的水土保持措施配置方案,减水减沙效益比是不一样,对水沙过程的改变,包括对水沙搭配的调整都是不一样的,下游河道的冲淤变化也相应不同。如根据多沙粗沙区个别重点支流的资料分析,只有当减水减沙效益比在某一范围时,河道的冲淤才能基本达到平衡,否则,淤积反而有所加重[8]。因此,我们必须从宏观的角度出发,依据流域地貌系统的观点,进行全流域的整体研究,才有可能解决这些重大问题。只注重水土保持改善农业生态经济的作用,而忽视对河流输沙及河床冲淤规律的改变效应,就难以全面解决土壤侵蚀灾害问题,就无法真正解决河道淤积、水患灾害的问题,就有可能形成“减蚀不减淤”或“减沙不减淤”的局面,因此,必须对江河流域的水土保持治理对水沙组合及运行、河床冲淤演变的影响进行研究,探索出治理下游河道淤积灾害的新途径。 坡面及沟道的水土保持治理对进入河道的水沙量及其过程的改变,实际上就是对流域系统内的能量进行了时空上的再分配,破坏了原有长期形成的河流的水动力平衡输入条件,改变了天然情况下的河流动力特性。作为一种响应,河流的能量耗散过程必然作出调整。河流能耗过程调整的方式、幅度和速率是与水土保持措施对河流系统能量分配的干扰作用大小有关的。因此,认识水土保持治理对河道冲淤调整的影响,应以分析水沙过程的改变与河流动力特性的调整作为基础和依据,这也是评价水土保持治理方案合理性的理论前提。 从河流系统来说,流域坡面的产水产沙及河道的演变调整是能量耗散的两个子过程,而在以前的研究中,人们着重注意的是前一过程的变化,忽视了作为流域重要子系统的河流的演变调整问题,多数仅限于流域的地理因子(如流域面积、纬度等)及地貌因子(如沟壑密度、植被度等)与河流径流量、输沙量的关联性的分析。关于水土保持措施对河流动力特性的影响研究却很少。 流域治理干预了自然条件下流域系统能量的分配过程,引起河流水动力学特性(包括输沙水力特性)方面的变化,那么,作为能量耗散的主要形式,河床冲淤演变趋势亦将进行调整。如对黄河支流皇甫川流域资料统计分析,该流域从60年代以来,各时期单项水土保持措施的配置比例均有差异(表1),相应地,河流能量(单位时间动量)与河道的冲淤量关系也有所变化(图1),根据对河道发生冲刷的平均情况初步分析,其变化关系与坝地、草地的面积比(单项面积与总治理面积的比值)显得较为密切。另外,不同年代的单位水流动量的冲刷量是逐年减小的,至90年代稍有回升(图2)。根据统计[9],从50年代至90年代,汛期降水量、汛期径流量及洪水径流量年内分配是基本相同的,就是说外界输入流域系统内的能量过程变化并不大,这显然是与输至河流的能量过程及水流的动力特性变化有关的。可见,河流系统的能量变化对河道的冲淤演变趋势起着很大的制约作用。认识流域治理对河床演变规律的影响,对确定江河治理的规划设计及治理方略均是极为重要的。 3.3 水土保持治理对河流水文学特性的影响 主要是对洪水特性的影响。目前,不少专家认为水土保持治理对一般洪水有明显的影响,可使洪水过程趋于坦化,洪峰流量减小,历时加长。但对大洪水尤其对特大洪水是否有影响,有何影响及影响多大等需要研究,这不仅对认识下游河道的演变趋势是必要的,而且对制定下游的防洪宏观决策和规划也有十分重要意义。 3.4 水土保持治理对河道演变的影响 关于水土保持治理对河道的冲淤演变影响有很多问题需要研究,主要有:流域产水产沙与河道冲淤演变的关系、流域治理后河床冲淤变化、横断面形态调整、纵剖面调整等等,及其与流域治理的关系。 在大的流域自然地理系统中,一定的自然地理背景决定着特定的河流演变规律,这种演变规律实质上是河流为适应集水区内各种地理环境因子繁纷复杂演化过程的一种由无序到有序的自组织功能的体现,就是说,河流的性质和演变过程集中反映了流域控制变量的影响,这些变量共同决定着河流的水文泥沙特征、河道形态特征和演变趋势。 尤其对于黄河这类含沙量大的河流,其下游河道特征及其演变规律是在具有中游水土流失极为严重的黄土高原地理背景下经漫长时期形成的,一旦开展大规模的水土保持治理,不仅直接改变了土壤侵蚀的环境演化过程,还必然使径流量及其过程受到调蓄或干扰。而正如上述,在流域环境系统行为中存在着集水与产沙、供水与河道演变的平衡阈,当水土保持治理达到一定规模后,流域环境系统的行为将逾越这种阈,各项控制因子演变过程将处于一种突变性的振荡态势,不过,这种演变过程却又总是力求达到另一种新的平衡,建立相应的阈。各级支流是直接受到感应的第一层次。因此,分析水土保持治理对河道演变影响的科学关键点是搞清水保措施与产沙、产水产沙与河道演变的平衡阈关系,并以支流作为基本层次,研究下游河道演变对水土保持治理的反馈响应。 3.5 水土保持治理方案的河流效应约束参数的研究 从流域环境系统的观点,水土保持治理的主要目标应获得三方面的效益,即防治土壤侵蚀效益、农业增产效益及减少河道泥沙淤积灾害效益(或作用),而这三方面的效应具有相互联系、相互平衡的关系,这种关系受约于流域系统整体稳定运行的要求。事实上只有此,才可能实现整体流域社会、经济等方面的可持续发展。关于水土保持治理减少土壤侵蚀效益及农业增产效益的约束参数已有不少研究,但如何选择减少河道泥沙淤积效益或水土保持治理的河流效应的约束参数需开展研究,同时,关于河流效应同其它效应间的关系以及在考虑河流效应约束条件下水土保持措施配置体系的比选原理及依据也是应开展研究的重要的基础理论问题。 基础理论论文:电力系统灾变防治基础理论 摘要:电力系统灾变的特点、灾变原因及灾变防治策略。 关键词:电力系统 灾变特点 灾变原因 防治策略 一.电力系统灾变概况 电力是国家的支柱能源和经济命脉。目前我国电网装机容量2.5亿千瓦,居世界第二位。随着三峡等大型电厂建成,必将出现超大规模的联合电力系统。我国计划在2010~2020年间建成安全可靠、满足电能传输和市场化运作的全国范围联合大电网。如何保证其安全、稳定和经济运行,是一个及其重大和迫切的研究课题。 而自60年代以来,在世界范围内已发生了多起灾变性的重大电力系统事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如美国1965.11的东北停电事故,停电2100千瓦,停电面积达20万平方公里;1977.7美国东北停电25h;1978.12法国停电75%,时间7h;1982.12加拿大魁北克州全停;1983.12瑞典停电67%,时间6~7h;1987.8东京大停电,时间6h;1996.9马来西亚全国大停电;1996.8美国西部大停电,损失3200万千瓦负荷,停电时间7h。这些事故的起因均为某一局部故障,但由于控制措施采取不当或不及时、电网结构的不合理、继电保护装置的误动或拒动,或者是上述多种因素的综合作用,最终导致了系统的连锁性故障以致于大面积停电,即所谓灾变的发生。大区电网的互联和电力市场机制的引进在给人们带来巨大利益的同时,也带来了潜在的威胁,电网的运行增加了更多的不可预知性,电网运行在稳定极限边缘的可能性也大为增加。这些事实告诉我们,只按现有的可靠性准则来保证电力系统的安全是不够的。应建立电力系统的第三道安全稳定防线,即必须对系统中可能出现的最坏情况做好准备。尽早开展电力系统灾变防治系统的研究,避免灾难的重演已成为目前电力系统研究的当务之急。 二.电力系统灾变的特点 现实的电力系统同复杂的甚至是不可预测的环境相联系,它随时都可能受到来自自然或人为因素的干扰,要完全防止事故的发生是不可能的。电力系统灾变是指电力系统主要由连锁性事故导致的电力系统稳定破坏而发生的大面积停电。电力系统事故可分为两大类:一是可逆性事故,即电力系统受干扰后,能从一种正常工作状态走向另一种或回到原来的工作状态。二是不可逆事故。即电力系统受干扰后,电力系统功角稳定破坏,或电压稳定破坏即电压崩溃,或频率稳定破坏即频率崩溃,或三者中的任意二者或全部破坏,电力系统瓦解,大量损失负荷。 下面例举了电力系统的一类灾变的发生发展过程。 1.假设 l 事故前潮流如图1所示,且节点2、节点3联络开关通过功率很大;线路1~2,1~4接近稳定限制功率运行。 l 线路配置较完整的继电保护和重合闸,且线路1~2,1~4跳闸可联切电源1号机组和分别联切节点2、4部分负荷,但事故当时联切装置停运检修中。 l 变压器配有常规保护;发电厂配有常规保护和自动控制装置。 l 电源节点2与系统联络开关有振荡解列、低电压解列联系;节点3与系统联络开关有振荡解列、低频率解列联系。 2.灾变发生和发展过程 (1)线路1~4永久故障,两侧保护正确动作掉闸。1号电源因离故障点近,冲击较大。 (2)线路1~4负荷转移至线路1~2,1~3,线路4~3潮流反向。 (3)电源1,3间功角稳定破坏,系统振荡,1号电源侧频率大幅上升,3号电源侧频率大幅下降;电源1,3之间联络阻抗二分之一处(电源2附近)为振荡中心,电压稳定破坏。 (4)1号电源部分发电机过速解列停机。2号电源与系统联络开关振荡解列、低电压解列供电地区,但因事故前该地区受进功率很大,事故时电压很低,低频切负荷装置启动功率不足,大都未动,故解列以后,频率陡降,最终该地区所有发电厂被迫解列,部分停机,局部系统瓦解。3号电源与系统联络开关振荡解列、低频解列动作供电地区,但因事故前所在局部系统功率外送较大,加之在系统振荡过程中部分低频减载动作,解列后功率过剩,频率上升,部分发电机组被迫减出力或解列停机。负荷节点4,因在振荡过程中频率很低,低频减载动作,大部分负荷损失。 灾变最终结局是:2、3号电源解列,系统损失大量负荷,全网和局部系统2均瓦解,局部系统3解列后也几近瓦解。 由上述简单系统灾变的示例以及结合多次实际电力系统灾变事故经验,可将电力系统灾变的主要特点总结如下: 1.具有极强的综合性。电力系统灾变几乎涉及到电力系统中的所有重要问题,几乎每一起电力系统灾变事故均与系统失去稳定有关,灾变是系统失去稳定并导致大面积停电的结果。因此在研究中必然会遇到电力系统原有的众多难题,如系统的动态等值与简化、稳定判据的选择、负荷的动态模型难以获得、控制方法的适应性以及系统的强非线性和时变性等问题。 2.连锁性故障是导致电力系统灾变发生的主要原因,它表现为一系列线路和电源的连锁反应跳闸,并最终发展为系统的解列、频率或电压崩溃。连锁性故障往往由极其罕见的严重事故造成,具有偶然性和不可预测性。典型的严重事故包括同一走廊的输电线路全部同时断开、枢纽变电所全停或占系统容量较大的一个发电厂全停等。目前人们对连锁性故障发生的机理只有一些定性的认识,对连锁性故障发生机理的系统性研究仍不多见。 3.连锁性故障发生时的控制方式及策略与常规情形不同,要求在灾变研究中应考虑罕见严重故障发生时的控制方式和策略,这与以往的基于个别故障发生后采用的控制方式和策略明显不同,目前这方面的研究还很少见诸于文献。 三.电力系统灾变原因 仔细考察过去发生的多起重大电力系统灾变事故,可知导致事故扩大的原因大体可分为以下几种: a)输电线路过负荷或故障跳闸,引起大量负荷转移,最终造成一系列线路和电源的连锁反应跳闸。1961年英国东北部、1965年美国东北部和1967年美国东部的大停电等事故均是由上述原因引起。 b)负荷增长过快,系统无功不足而导致电压崩溃。1978年法国和1987年日本大停电事故便是由这一原因造成的。 c)系统元件的保护或自动装置拒动或误动。 d)线路多重多次故障,导致一系列跳闸,最终发展成稳定破坏事故。 e)大机组跳闸,引起连锁反应,最终发展成稳定破坏事故。 f)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人为因素(如地震、战争等)。 灾变是系统稳定破坏的结果,根据系统失稳的特征不同,稳定问题包括功角稳定、电压稳定、频率稳定以及电力系统非管制后所呈现的电力市场稳定问题。 l 电力系统功角稳定 所谓电力系统功角稳定就是要求保持电力系统中所有同步发电机并列同步运行。交流电力系统的正常运行条件是各发电机按同一供电频率同步运行以保证为用户提供统一频率的电能。电力系统失去功角稳定的原因是在运行中不断受到内部和外界的干扰,使电气连接在一起的各同步发电机的机械输入转矩于电磁转矩失去平衡,出现各发电机转子不同程度的加速和减速,以及各发电机转子相对功率角的变化,如果这种变化随时间增大,则最后将使发电机失去同步运行。由于各发电机的频率不相同,电力系统中的电流和电压将发生很大幅度的振荡,用户得不到正常供电,保护装置动作,一般要断开受影响的发电机、线路等元件,有可能使系统解列为几个子系统并不得不切除负荷及发电机,从而导致全系统的崩溃。失去稳定的现象可能是发生一台发电机与其余发电机间,或者发生在几群发电机间,每群发电机内还是同步运行的。 l 电力系统电压稳定 电力系统的电压稳定性是电力系统维持负荷电压于某一规定的运行极限之内的能力,它与电力系统中的电源配置,网络结构及运行方式、负荷特性等因素有关。在电力需求不断增加,受端系统不断扩大,负荷容量不断集中,而电源又是远离负荷中心的情况下,以及输电系统带重负荷时,会出现电压不可控制连续下降的电压不稳定现象,即电压崩溃。它往往由于电力系统电压的扰动(如发生短路,大容量电动机的启动,冲击负荷等)、线路阻抗突然增大(断开线路或变压器)、无功功率减小(断开发电机或无功补偿装置)或节点负荷的增大而诱发,使大量用户断开和大面积停电。 l 电力系统频率稳定 在电力系统稳态运行情况下,全系统的发电机出力和负荷(包括线损)是平衡的,电力系统频率是一个全系统一致的运行参数。在实际运行时,当电力系统出现干扰使发电机的总出力和负荷的总功率出现不平衡时,相应地将导致各发电机转速和频率的变化。在频率变化的第一阶段调速器和调频系统还没有动作,系统的平均频率将下降或增大,各发电机间将产生振荡;第二阶段发电机的调频系统以及负荷的频率调节效应,导致发电机有功出力以及负荷的变化,随着电力系统容量的增大,频率的微小偏移均将发生很大的有功潮流波动和调整,如果电力系统频率进行的监视和调节不够,就会导致系统频率的进一步恶化,这又将导致系统电厂中锅炉出力的变化,以及电动机负荷的变化,使得电力系统的出力和频率进一步变化,最终使系统走向频率崩溃,一致全系统大面积停电。 l 电力市场稳定性 当前电力市场化浪潮席卷诸多国家,我国也在积极推行市场化改革。先进国家电力工业走向市场的经验表明:电力系统的市场化运作由于打破了垄断,引入了有序竞争机制一般将使发电成本降低30%,电价降低26%左右,这对降低产品成本,提高产品竞争力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但是电力市场的发展在带来明显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对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性提出了新的课题,即电力市场经济稳定性。从而电力系统的稳定性将由两部分组成,即前述的电力系统物理稳定性和电力市场经济稳定性,而且两种稳定性紧密交织在一起,灾变发生的可能性将大为增加。比如1996年发生的两次美国西部大停电以及马来西亚大停电就是市场化改革带来的惨痛教训。 电力市场稳定性指电力市场必须保证其经济活动的稳定性。政府部门和电力市场的各参与方都希望评估影响电力市场稳定性的各种因素,了解电力市场在受到预想扰动时的动态行为和稳定程度,并希望可靠的算法支持其决策,防止市场的崩溃。 影响电力市场稳定的因素有: 1) 市场经济下的系统运行工况将由市场需求来决定,系统间大量的电能交换和交易、不可预测的潮流和线损等因素都增加了运行调度的不确定因素,更容易遇到离线分析未考虑的工况。 2) 电力市场下,发电、输电、供电将各自成为独立的经济实体,电网公司将不再具有在传统垂直一体化电力结构下的调度能力,网络的安全问题将更为突出。 3) 在宏观经济方面,能源政策、环境法规和国民经济发展态势的调整 4) 在微观经济方面电力市场规则的修改,各参与者的博弈 5) 在技术方面,电力系统的物理特性、安全稳定导则、稳定传输极限引起的阻塞、分析技术和控制技术 电力市场稳定性的研究内容是: 1) 在市场均衡价格下,研究市场价格微小偏离市场均衡价格时的市场稳定性 2) 研究市场在大扰动情况下,系统是否能够保持足够多的发电公司、充裕的可发电容量及可输电容量,也即电力市场的大扰动稳定性问题。美国加州电力市场崩溃时发电成本上涨和发电容量不足,造成加州批发电力市场价格飞速上涨,而当时的用电端是按照冻结电价售电的,这样就失去了电价调节的杠杆作用,用户的用电弹性作用完全丧失,市场价格失衡 3) 研究电力市场的动态品质问题,如电价的渐进性、对振荡的阻尼等。 四.电力系统灾变防治策略 电力系统灾变防治研究是一项复杂的综合性工作,涉及到电力系统的方方面面,尤其是在连锁性故障的机理及其发生时的控制方式和策略、电力系统隐患的探测和预防、决策准确性与快速性的兼顾以及完善预警系统的建立等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 电力系统灾变防治系统(Power System Collapse Prevention System,缩写为PSCPS)研究的目标 1)准确地进行判断并给出正确的控制措施是对PSCPS的基本要求。电力系统扰动发生后,要求PSCPS能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完成对系统的有效控制。在紧急情况下,只有准确的决策和快速的执行才能有助于电力系统状态或性能的改善,否则会加剧系统的崩溃。然而,目前研究中采用的算法和方法多数仍难以满足PSCPS的实时性要求。快速性和准确性要求一直是电力系统研究中的一对矛盾,同时满足快速性和可靠性要求的安全及稳定控制算法才具有实用价值,机理可行而缺少实时性的算法虽具有研究价值,但却不宜采用。 2)PSCPS应具有鲁棒性和适应性,不应受到某些虚假现象的影响而产生误判。电力系统的时变性要求采用的控制方法和策略具有适应性和鲁棒性,即要求针对不同的问题采用不同的控制方法和策略以确保控制的准确性。电力系统的扰动具有不确定性,危险形式也千差万别。不同的扰动和危险方式具有各自不同的特点,需要各自不同的判定方法和控制策略。PSCPS必须能正确地识别各种危险发生或即将发生时系统的相应特点,并做出合理的决策。此外,PSCPS还应能正确识别系统正常的扰动和真正的危险,并做到“去伪存真”。 3)PSCPS的算法应能反映系统的实际,采用的假设应具有合理性,其对系统危险指标的判据应是充要的。这主要体现在研究中采用模型的适应性、系统等值的准确性、预想事故集筛选的合理性以及判定方法的选取等多方面。在PSCPS研究中,针对不同的问题应采用更接近实际的系统模型。首先,假设应是合理的,在做系统简化和等值时,需使简化后的系统符合实际的未简化系统,或者保证简化引起的误差不使PSCPS做出虚假或错误的判断;其次,所采用的预想事故筛选原则应是准确的,不应遗漏任何具有潜在危险的预想事故。 4)PSCPS包括的一系列重要稳定裕度指标如电压稳定、功角稳定和频率稳定指标等应是基于参数空间的,且具有可操作性和直观性。它能回答诸如某条或某几条母线上可同时增加的负荷有功和无功功率数量,某条或某几条输电线上可同时增加的有功传输功率等具有实际物理意义的问题。基于系统状态空间的性能指标虽然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但常常缺少实际可操作性。 5)在紧急或事故情况下,PSCPS给出的控制决策除了要考虑系统安全性外,还应使控制代价最小。保守的决策虽能保证系统的安全,但却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因此要求PSCPS具有优化控制决策的功能。 6)在电力市场环境下,PSCPS应能准确在线度量当前市场的结构稳定性和有界稳定性,基于发电及用户侧的市场报价,解决含动态稳定约束的阻塞问题,优化调度,以及提供高质量的各种辅助服务决策。 因此电力系统灾变防治急需解决以下问题: 1)电力物理大系统的稳定性理论 包括建立电力物理大系统的整体建模;电力大系统全局稳定性的定量测度理论,研究电力系统稳定域的拓扑结构,失稳模式及其演化规律;电力大系统稳定性的在线快速评价方法体系。 2)电力市场稳定性理论 建立电力市场的动力学模型,研究电力市场竞价、交易、调度运营等动态行为对市场稳定性的影响,研究物理系统与经济系统稳定性的交互关系。 3)连锁性故障发生的机理和控制策略 研究连锁性故障发生的条件和特征,探索研究连锁性故障的理论和方法,制定反连锁性故障的相应措施。 4)电力大系统的非线性优化控制和优化调度理论 研究电力大系统的非线性鲁棒控制原理,使得系统具有鲁棒稳定性和高干扰抑制能力;研究混杂系统复合控制理论,解决非线性高维、分块、多层、连续信号和离散信号并存的控制系统设计及求解方法;研究混杂系的调度策略。 5)电力大系统的实时仿真决策系统 建立全新概念的发电厂与电网控制与调度的计算机实时信息处理系统,即需研究电力大系统整体和各个组成部分的实时仿真决策系统,分层分块地建立运行中各发电厂与整个电力系统的在线实时仿真决策系统,它可实时给出潮流调度最优方案和反事故紧急措施的合理建议等。 6)建立电力市场的实时仿真决策系统。 五、电力系统灾变防治策略示例——先进励磁控制技术运用 电力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依托清华大学)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下,在中电联合水力发电学会自动化专委会推动帮助下,与长办机电处、水科院自动所、华中电力集团公司、内蒙电力公司、广东电力集团公司以及葛洲坝能达公司等单位合作,经过近十年的努力,已成功地研制了GEC-I性全数字式非线性最优励磁调节装置,并已投运于丰满水电厂、海渤湾电厂、沙角电厂(A)、焦作电厂、沙岭子电厂等十多台机组,提高了有关电网的安全稳定性,产生了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近期内丰满第二台和广东连州、韶关、华北大同一电厂以及浙江镇海等电厂的该型装置即将投入运行。目前,该国家实验室在东北电力集团公司支持下,研制了双工控机,具有彩色平板数据和波形显示器(PPC)的新型非线性最优控制装置GEC-II,可望于1999年三季度以前投入白山水电厂30万kW机组试运行,为三峡机组励磁系统国产化作进一步技术准备。 上述励磁调节器,从理论、软件到结构完全具有我国自主产权。其理论上的领先地位已为国际有关专家公认;对提高和改善电网稳定性的重要作用不仅被理论和仿真证明,而且已为内蒙电网实际发生的故障所验证;也为华中、西北、浙江、四川等电网科技人员独立进行的物理和数字仿真(用“综合稳定程序”)所证实。本文将对这已具有我国完整知识产权的高科技装置从理论优势、装置特点、仿真结果和实际运行等方面作扼要阐述。 5.1 理论上的创新性 首先让我们对励磁调节器设计的理论基础发展过程作简要的回顾。 5.1.1单参量辅助控制 60年代,随着美国电力系统的发展,特别是发电机快速励磁(自并励方式)的广泛应用,工程控制论中的一对最基本的矛盾即控制系统的灵敏性与稳定性的矛盾便日益显露出来。美国一些电网产生了多起“低频振荡”(LFO,Low-Frequency Oscillations),这种LFO现象从物理观念上可归为“欠阻尼”问题。约30年前(1969年)美国de Mello F等人提出了可用辅助励磁控制(SEC,Supple mentary Excitation Control)来提高系统阻尼[1],并给出了辅助励磁控制通道的具体传递函数为: 式中,是辅助控制环节的输出; 是转速偏差。 由于转速的导数近似地与发电机有功功率成正比,故上式中的反馈量亦可换成,当然传递函数亦应作相应的改变。 以上这种单参量(或)辅助控制环节,发明者将其称为PSS(Power System Stabilizer)。从那以后北美大多机组都装上了“PSS”,随后其他国家和我国也不同程度上引用这项技术。 国际励磁控制界权威学者,加拿大温哥华B.C大学终身教授Yu Yaonan(余耀南),对PSS做过精细深的研究,发展了de Mello等人的方法,提出了一套算法和设计方法,其成果载于他的ELECTRIC POWER SYSTEM DYNAMICS(《电力系统动态学》)这本名著中[2]。虽然不少学者就按单机系统模型设计的PSS在多机系统如何协调问题上想了不少办法,但仍然存在着如上述著作第3和第4章中所指出的问题:①尽管北美大多数电厂装有PSS,但LFO现象仍时有发生;②由于设计方法本质上是单机单参量的相位补偿法,其所适应的系统振荡频带相当狭窄。 我国华南电力系统原打算采用“PSS”来提高系统小干扰的稳定性, 但在计算中发现难以用一种不变的PSS参数来适应系统运行方式的变化。 5.1.2线性最优化励磁控制(LOEC) 为了对励磁控制技术作进一步改进,余耀南教授于1970年在IEEE期刊上发表了他在电力系统线性最优控制领域的开篇文献[3],随即在国际电工界掀起了线性最优励磁控制(LOEC,Linear Optimal Excitation Control)研究热潮。这种控制理论与技术和以往相比,主要有以下两点革新:第一,将单参量辅助反馈改进为多参数反馈(反馈量为电压,功率,转速和转子电压。);第二,运用“线性、二次型、黎卡梯”,(LQR)这一成熟的控制方法,求得多个反馈量之间的最恰当的放大倍数匹配关系,因而实现“最优化控制”。 70年代后期和80年代初,本文第一作者等在高景德教授、余耀南教授指导下,在LOEC的设计理论的系统化和工程实用化等方面做了大量的研究工作。这种以LQR方法为理论基础的线性优化励磁控制装置从1986年第一台在碧口水电厂试验并成功投运后。在国内得到了推广与运用,该技术被成功地用于红石和刘家峡等水电厂(调节器由洪山电工所制造)。在国外,法国EDF比我国约晚5年,也独立的研制出线性多变量优化励磁控制器,称为“四通道控制”,解决了法国电力系统的低频振荡(LFO)问题。 由于LOEC有如上所述的两点革新,故显著拓宽了所适用的振荡频带(亦即增强了对振荡频率变化的鲁棒性);更加有效地抑制LFO,这一点不仅为动态模拟实验、数字仿真所反复证实,也被碧口水电厂和红石水电厂令人信服的现场试验结果所验证。1990年清华大学进一步改进的线性优化控制——“零动态最优励磁控制”,在微机励磁调节器上得以实现。至此,我国已从理论和装置上占据线性化励磁控制技术的制高点。 5.1.3 近似线性化模型的局限性 上述两种控制方式虽有种种差异。但它们本质上部是基于单机系统在一个特定的平衡点(即特定潮流)处近似线性化的数学模型设计的。虽然PSS模型是以传递函数G(S)表示的,LOEC是以线性定常系数微分方程组表示的。但我们知道,传递函数只是线性微分方程的拉氏变换形式而已。 电力系统实际上是一个强非线性的系统,其中第i台发电机有以下模 型: (1) 式中,—皆为常数,和分别为转速和暂态电势;为转子电压,是控制量。 和是关于和的非线性函数,分别为: (2) 式中,为发电机转子角;为常数。 把非线性函数在某一特定状态下近似线性化后,代入原方程即可得近似线性化数学模型。其近似线性化的处理方法是把和在某一特定状态处按台劳多项式展开后只保留首项,而把二次方和高次方项统统忽略。该处理方法在微分学中称为“以非线性函数在某一特定点处的全微分代替其在该点处的增量”。用几何学的观点来看,即以状态空间中在点处某曲面的切平面代替其曲面(参见图1)。 图1 以处的切平面近似代替曲面示意图 问题很清楚,这种近似只是在当实际运行的状态点离开点很近时才是对的。在电力系统发生短路故障时,实际运行点必然会远离初状态。由图可知,这时近似线性化的数学模型就完全不对了。因此按这种模型设计的励磁控制器,在大干扰下控制效果将会大大削弱,甚至产生负作用。为此PSS环节的输出必须加严格限幅(美国学者坚持限幅在土5%);LOEC虽尚未发现有负作用产生,但对提高暂态稳定作用甚微。 5..1.4 非线性最优励磁控制 目前我国电网,低频振荡和小干扰稳定性的改善固然重要,但更具重要意义的是要提高其暂态稳定水平,为此迫切需要发展直接按多机系统精确非线性模型设计的最优励磁控制器。在过去的十年里,国际上基于微分几何方法的非线性系统控制理论有了较系统的发展,美国将其用于如飞行器和机器人等控制系统。在我国,本文作者首先将其用于复杂电力系统,并发展了这种理论,在IEEE/PES,1989年第一期上发表了该领域的开篇文献[4];随后MIT的Ilic教授和多国学者在该领域进行了跟踪研究。1993年科学出版社出版了《电力系统非线性控制》专著[5],奠定了基于微分几何方法的电力系统控制理论基础。1996年11月IEEE电力系统卷发表了本文作者的“分散非线性最优励磁控制”一文[6],该文在国际上首次给出了关于这类非线性控制解最优性质严格数学证明,使这种理论上升到“非线性最优”的高度。论文为SCI收录,被各国学者多次引用,使我国在该前沿学科领域占有国际上一席之地。 90年代初,IEEE自动化学会主席华盛顿大学Tarn T J教授对我国学者这一成果是这样评价的:对非线性系统微分几何方法的发展有重要意义,且这种理论和方法开辟了一个崭新的应用领域。他们明确指出:研究结果表明,与传统方法相比,这种非线性控制方法在改善电力系统暂态稳定性、动态品质优化方面有着突出的优越性。最后他得出结论:中国这方面在国际上处于领先地位。美国科学院院士Zoborszky J教授热情评论道:非线性几何方法是一种高新而精深的科学方法,加之电力系统模型的极其复杂性,中国作者成果是一个通过精确与博识的分析使问题得到明澈无疑解决的范例,是一项极具吸引力与挑战的新贡献。 其实这种理论和方法的主要思路是相当简单明了的。 电力系统中运行的发电机组的数学模型有以下形式(具体模型见(1)): (3) 式中,是状态量;是的非线性函数向量;是常数向量;是励磁控制量。 方法是要求找到一组非线性坐标变换: (4) 同时又找到非线性控制律(状态量非线性反馈) (5) 这里都是的非线性函数。使得发电机组励磁控制模型(3)精确地在全动态过程意义上转化为Z坐标下的线性系统(故称作“通过反馈的精确非线性化”方法): (6) 根据线性优化原理很容易找到(6)式中最优的,将代入(5)式,即可得到非线性励磁控制策略。 (7) 上述结果已由本文作者在1996年IEEE上发表的论文证明:以上非线性控制解对原非线性系统(3)也是最优的。 用以上方法得到的非线性最优励磁控制规律为: (8) 式中,分别为发电机有功功率、无功功率、端电压、转速,其它皆为这台发电机本身的参数。 励磁控制规律(8)有以下特点:第一,其中仅含有受控发电机可测的状态变量,所以实现了真正的分散控制;第二,仅含有受控机组本身的参数等,故对网络结构的变化有完全的自适应能力(鲁棒性);第三,由于在求解该控制律中,未对模型作近似线性处理,该控制规律对“小干扰”和“大干扰”同样适用;第四,文献[6]业己证明,该控制规律对一类二次型性能指标是最优的。 应指出(8)式所示的是发电机全状态量非线性最优反馈策略,这种策略对电力系统起着镇定(Stabilizing)作用(无论对于小干扰还是大干扰)。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它是:全状态量非线性最优PSS(Power System Stabilizer)。 5.2.装置的先进性 由我国自主开发的高科技产品GEC-I型微机非线性励磁调节装置是在先进理论指导下 设计的并采用现代微机技术,集先进性与可靠性于一身,专为大、中型发电机组设计的励磁调节装置。 通过近十个电厂中的运行,显示出该装置除采用了先进的励磁控制理论外,还有诸多的特点: (1) 实现了全数字化设计。该励磁调节装置从交流输入到控制脉冲全部实现了数字化,完成了交流采样、数控脉冲等一系列先进的微机技术,取消了模拟环节和电位器调整环节,在硬件结构上实现了最小系统配置,提高了装置的可靠性和调节精度。 (2) 实现了国际标准化的软件设计。该励磁调节装置在实现了最小系统配置的条件下,保护与调节功能均采用软件设计得以实现,如TV(电压互感器)断线保护、强励反时限保护、低励限制保护、V/F限制保护,以及功能齐全的调节方式,如非线性最优励磁调节方式,线性最优调节方式,PSS方式以及PID调节方式,恒无功和恒功率因素方式也在考虑之列。 (3) 实现了设备调试智能化。该装置具有方便直观的人机接口;运行中不仅能直观地了解装置的工作状态和发电机的运行状态,而且一切调试均能由计算机系统的功能键完成,如零起升压、土10%阶跃响应。调节器参数和保护参数的整定均能由加有密码的键盘来完成。 (4)实现了系统元件板的故障自诊断功能。整个调节装置在运行过程中,具有完整的故障自诊断系统,一旦故障出现能明确地指出故障板,使之可达到最快修复的目的。 (5)故障信息记录也是该励磁调节装置较为突出的优点之一。当系统出现故障或操作人员误操作引起的故障,以及装置本身故障都可由故障信息记录系统查明原因,对于分析故障原因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5.3.非线性励磁控制对提高系统安全稳定性的重要作用 同步发电机励磁调节对提高电力系统稳定性的重要作用早在四五十年代就已引起了充分重视,非线性最优励磁调节对提高电力系统的静态稳定、暂态稳定和电压稳定方面己发表了多篇研究论文。从计算机仿真研究、动态模拟实验研究、直至现场故障的实际动作行为都证实了非线性最优励磁调节的重要作用。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己完成了华中电网、西北电网、新疆电网、浙江电网的仿真研究,华北电网和广东电网以及西南电网仿真工作正在进行中。仿真研究是基于电科院电力系统分析综合程度(PASSP)进行的,几个系统的仿真结果如下。 5.3.1 对提高西北电网稳定性的仿真研究 西北电网包括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四省。截止1996年底全网统调容量1300万kW。西北电网主网架为330kV电压等级。主网联接是一个环形网,其环网总长度近 2000km,而东西部之间的输电距离为500km.,位于北部的宁夏网是通过双回线以三角环网的形式与主网联络,西北电网的接线示意图参阅文献[7]。 就运行的稳定性而言,目前西北电网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 西电东送方式存在弱阻尼现象,动稳极限仅为80万kW,无法满足功率交换的要求; (2) 东电西送时存在暂态稳定问题。暂稳极限仅为73万kW; (3) 区域网的局部稳定问题也较突出,特别是宁夏网、陕南网和汉中网都存在电压稳定性问题亟待解决。 通过对西北电网详细的仿真研究,可得出以下结论:西北电网在安康、渭河、碧江、清远、龙羊峡、大坝、大武口7个电厂中装设非线性最优励磁调节器,西电东送的动态稳定极限可由原80万kW提高到100万kW。东电西送的暂态稳定极限由73万kW提高到80万kW,对区域网中的各局域网的稳定水平和电压水平也有显著的改善。典型的仿真结果参阅文献[7]。 5.3.2 R4华中电网稳定性改善的仿真研究 在华中电网中,由于湖北电网与江西电网之间的弱联系,当500kV葛凤线发生三相短路后,葛洲坝大江机组对南昌机组的功角摇摆出现等幅(甚至增幅)的低频振荡,鄂东下陆至江西柘林线路的有功潮流出现等增幅的低频振荡。研究表明,若在葛洲坝电厂、汉川电厂和南昌电厂的机组上装设非线性最优励磁调节器,不仅可有效抑制上述的低频振荡问题,而且还可改善系统的暂态稳定性,其仿真结果见图2所示。 葛洲坝大江机组对南昌机组功角摇摆曲线 虚线为常规控制 实现为NOEC控制 图2 华中电网仿真结果 从以上几个系统仿真结果可以看出,发电机非线性励磁调节器对于同时改善电力系统的静态稳、定暂态稳定和电庄稳定均能起到重要的作用。 5.4. 结论 “一个没有创新的民族是没有希望的”。我国政府强调要特别重视“研制开发出一批具有我国知识产权的高技术产品”。本节所介绍、评述的全数字化非线性最优励磁调节器;从理论到装置具有完整的我国知识产权。 本节所介绍、推荐的控制装置是在我国的基础理论研究成果电力系统非线性控制理论指导下设计的。该理论在电力系统小干扰和大于扰稳定控制的统一性,控制对于电力网参灵敏和结构改变的鲁棒性,各发电机控制所需反馈量的独立性以及控制规律的最优性这4个长期希望解决但未能解决的问题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在国际一领域起着“挑头”作用。 装置实现了从采样到脉冲输出的全数字化和100%的冗余度,并且以国际上最可靠的工控机总线为硬件核心和依托,可靠性高;新改进的产品具有彩色平板显示器,可显示和记录运行状态和波形,这一点也比国外同类产品先进。在我国目前已有24套装置投入运行。 国务院领导同志和三峡总公司的负责同志对三峡发电机组控制系统和二次系统国产化问题十分重视。鉴于三峡电厂的特殊重要性,我们在为三峡而研制的励磁控制器中除其硬件核心部分采用国际上最可靠的工控机外(这一点已做到),其它部件,包括开关、插件、端子等所有零部件也应采用国际上最先进可靠的产品。这样做与自主知识产权丝毫也不矛盾。如果我们在硬件上采用国际最先进可靠的产品,在理论和软件上我国已经领先,二者结合起来,就能使整个产品跨入到国际先进水品行列。 基础理论论文:传播学基础理论的创新和发展 【内容摘要】建立可靠的传播学基础理论是当今传播学研究面临的一个紧迫问题。而哲学问题、社会学问题及文化问题都不同程度关联到传播学的基础理论。现象学、解释学及“法兰克福”学派等几种有影响的主体哲学通过社会学理论及文化理论内在地决定了传播理论的框架和体系,因而,反思主体哲学根基的弊端,超越人类中心论思维的局限是现代科学认识论的核心问题。马克思的实践理论及皮亚杰的发生认识论为主、客体的协调提供了可靠的理论依据。当代社会学中的结构化理论及文化研究中的人类共同心智及社会知识型理论都提出了结构重于主体的解释模式。这些理论不仅在社会学和文化研究方面有十分积极的意义,而且对传播理论研究也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关键词】传播学基础理论;主体哲学;主客体协调;社会学理论;文化理论 传播理论集中体现了现代知识的综合,这种综合体现在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交叉和开放性上。传播理论的创新和发展,既可以指狭义的创新和发展(指传播理论自身),也可以指广义的创新和发展(指影响到传播理论体系的建立),由于学术界对后一个问题论述不多,本文主要论述影响传播理论的基础理论的创新和发展。 本文谈到的基础理论主要分为哲学问题、社会学问题、文化问题等3个方面,这3个方面不同程度涉及到传播理论。理论界选择什么样的基础理论,传播理论相应地就会带什么样的印记。就目前有影响的传播理论来看,主体哲学(对哲学的基本问题偏于主观的理解)及相应的社会学理论和文化理论的影响更大。今天,审视传播理论的基础理论,使传播理论建立在可靠的根基之上,继而创新和发展传播理论,是传播学界面临的一项基本任务。 影响传播理论的几种主体哲学 在当代,哲学思想对传播理论的影响通常是通过社会学为中介的,我们在评判一种社会理论时,总是在评判一种哲学思想。为了叙述的便利,我们首先分析影响到社会理论的哲学思想,然后分析其相应的社会理论和文化观。众所周知,主体哲学在西方哲学中更为典型和明确,在西方思想史上有其长久的历史背景。自文艺复兴以后,绝大多数哲学流派都是以主体意识的第一性作为理论的起点。在20世纪,从柏格森的直觉主义到解释理论,从精神分析到现象学,从存在主义到“法兰克福”学派,主体第一性的观念以各种体系表现出来:心灵、心理、直觉、精神、体验、理性观念、人道主义等等,它们都指代一个实体——主体,是主体赋予了人类存在的价值和意义。这种信念在现象学哲学、解释学哲学和“法兰克福”学派中得到了集中的体现,它们在社会——文化理论中有着广泛的影响,它们也通过社会——文化这个中介间接地影响到传播理论。至今,我们在一些基本问题上的争论仍是这些方面的延伸。 我们首先来看现象学,胡塞尔提出现象学的观念并发展了现象学的方法,现象学哲学有一套较为完整的认识论,以现象学为框架的社会学也多以此为根据发展了意向理论及价值理论。现象学的基本任务是以直觉达到人类理性的深刻基础,这一任务的前提是直觉是一切知识的合理根源,一切在初始状态的直觉中呈现的事物将会完全地如其所呈现自身的那样被接受。这个假设中,主体的理性被赋予了不可动摇的地位,直觉是我们接受事物的外在方式,最后还会有一先验的自我来保证直觉的可靠。为了达到本质的直观,他提出了“现象学的还源”,简单地讲,这一命题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 历史的加括弧:即把我们的各种信念(不论是经验的概括还是各种现实的信念)全部悬置起来,并不对它们作是非的判断。2.存在的加括弧:放弃一切有关存在的判断,因为哲学的认识是对本质的认识,而对现实存在的判断则非本质,所以,对存在的判断也应中止。3.先验的还原:这种还原使我们从此验的自我走向先验的纯粹自我,这是世界上一切意义被建立起来的基础。胡塞尔晚期则将自我纯粹意识视为最终的绝对领域,即它的存在不需要任何实在为前提。纯粹意识的地位确立后,即可以解释经验世界,如果人们在经验的世界找到共同之处,那么,这是因为他们在意向性上是一致的。 正是这种主体哲学的框架和意向性理论,影响到后来的现象学社会学的发展,舍勒提出的价值哲学、舒茨的意义理论都与现象学有着密切联系。现象学对现代微观社会学的影响也是多方面的,只要我们看一下戏剧理论(戈夫曼),本土方法理论(加芬克尔),交换理论(雷克斯)及冲突理论(霍克斯),无不带有意向性理论的影子,无论是日常的自我还是掩盖了意图的自我,都可以在现象学纯粹那里找到最后根源。 舒茨的现象学社会学将胡塞尔的现象学观念扩大到社会领域,认为对社会活动的理解取决于主体间的一致,意义在于主体赋予对象的过程上,社会互动之所以可能,也是由于主体间的一致性。和一些其他的微观社会学理论相似,现象社会学也是以个体为基本的考察单位,尽管这些理论以互动来解释社会系统,但它们几乎都忽视了社会制度对个体的制约。从理论上讲,社会结构的形成总是离不开个体及集体的参与,但社会制度形成稳定状态后,它总是从语言到思想、从法律到伦理、从制度到信念各个方面来制约个体。主体既参与了社会制度的形成,同时,又是社会制度的产物,个体的动机和行为往往是制度化的结果。离开了社会结构和制度,很难解释一些行为和动机的原因,这也是微观社会学理论普遍的局限所在。 一些其他的微观社会学理论如符号互动论等也都是以个体为根基来解释社会,个体往往成为不受社会制度制约的个体,微观理论的共性表现在它们几乎都在表述主体哲学的一些基本主张。 解释学也存在着类似的理论。解释的根基建立在个体的体验和理解之上,为了说明解释是普遍有效的,就要说明解释在主体间是一致的,为了说明主体间的一致还要找到更基础的东西。当代的伽达默尔是用语言来解释主体间的一致,语言既是解释学的根基,也是对世界的体验,其核心观念是人类以语言的方式拥有世界。用委婉的体验解释世界无疑要比现象学更少地依赖于主体,但体验的背后又隐含着原来的主体。 解释学赋予了个体极大的心理自由,个人的体验成为分享共同意义的重要方式,特别是对解读精神性文本来讲,由于时间的差别,也由于解读者所处社会历史背景的条件,解读者不可能得到文本的原始意义,解读总是充满了个体的理解,因而文本的多样性和差异性在所难免,这种多样性和差异性也是合理的。显然,在文本和读者的关系上,解释学以牺牲文本来迎合读者,其相对主义的结局不可避免。 “法兰克福”学派发展了一套批判理论,批判理论旨在批判当代资本主义的社会制度和思想体系。从认识论上看,批判理论主要对实证主义提出了批判。批判理论的核心是人与自然的对立,精神与物质的对立。批判理论认为当代资本主义矛盾可以从近代的启蒙找到根源,启蒙精神在改变自然时从认识理性中发展了极度的工具理性,科学技术也是工具理论的集中体现,当世界都变成可度量的对象时,人也变成了被奴役的对象。在当代,启蒙精神变成一种操纵意识,这又是通过大众文化来实现的,大众文化造就了文化产品的单一化和标准化,文化工业代表了这种单一化和标准化。简而言之,“文化工业”已成为当代一种新的社会控制形式。 纵观以上几种哲学思想,无论他们看待世界的方式有多么不同,确定主体意识优于并高于所有一切,是他们哲学推论的前提。正因为存在着主体意识与外在世界的对立,他们的结论几乎都包含了事实与价值的对立,世界与心灵的对立,以致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的对立,在更极端的态度上往往以牺牲认识的理性法则来换取意识的自由。我们在伽达默尔及“法兰克福”学派特别是胡塞尔那里,可以看到精神世界的无限膨胀,科学涉及到的物理世界往往被看成对意识自由是一个极大的妨碍,甚至对意识自由是有害的。主体哲学很少考虑这样的问题:即主体——客体二元对立的框架中,主体的推论是否包含了局限和偏见的问题。绝大多数的主体哲学将理性看成是自明的,客体就是呈现为主体推论的结果,这个假定预设了主体不会出现任何偏差。而事实上无论在哪种意义上,这种假设都是不可能的,特别是近代科学的发展,越来越明确地认识到主体意识不可避免地会包含着局限。思想史的发展能清楚地说明这一点,人类对世界的认识在未能把握其本质前,总是以主体的图式看待世界的,以人的特性解释世界注定会产生拟人化的过程,这个过程也不可避免地暗含了人类中心论的思想,主体哲学就是按这种推论极端发展的结果。主体哲学是在人类中心论和拟人论的框架下来看待人与世界的,这样,对世界的认识总是折射出主体的意图和限度,世界的存在往往被看作人类中心的象征。换言之,它没有实体性的地位,它的性质全靠主体意识的解释。这种认识世界的方式不仅存在于西方古典哲学中,也存在于其他民族的哲学中。当人类不能分离出单独的客体时,除了用人这个尺度解释外别无其他方式,这也不难理解为何主体哲学一直是哲学史中最有影响的理论。 认识到人类中心论及主体意识的局限是近代科学理论的成果,这个开端就是哥白尼的天文学革命,在他的日心说中,太阳是宇宙的中心,地球自转并和其他行星围绕太阳公转。与地心说相比,这是一幅全新的世界图像。这里,不论是地球还是人类,都不具有特殊目的和意义,相反,他们(它们)只是宇宙系统的一部分,这种理论最早喻示了人类从中心到系统的变化。 在以后达尔文的理论中,也提供了反对人类中心论的又一种理论。按照其理论,人是生物连续进化的一个环节,人也像其他生物一样组成了一个系列。这里,人不具有特殊的意义及目的,这种理论也排除了神学理论的创世说。达尔文理论与哥白尼理论在反对人类中心论上是一致的。这两种理论都说明了人既不是世界的创造者,也不是世界的目的。此外,当代量子力学也提供了背离人类中心论的理论。这里,主体哲学与人类中心论有着天然的联系,正因为它假定了人是世界的终极目的,因而,它无法解释真正的客观世界,也不可能建立真正意义上的科学理论,而科学理论总是呈现出反拟人化的结果。 现代科学理论的发展过程越来越趋向将人视为无数系统中的一部分,人类既不是世界的创造者也不是世界的目的。如果这样看待人类,人类中心论的思想是值得怀疑的,主体哲学的观念也是值得怀疑的。 建立主、客体相协调的理论 就认识论来看,主体哲学代表了解释世界的一个方向。除主体哲学以外,一些哲学家力图使主客体协调起来,这种努力在近代开始显示出积极的成果,超越主体哲学的有效途径在于恰当地说明主客体的关系。对马克思来讲,解决主体与客体的关系问题首先是实践的问题,因为实践包含了将两者统一起来的可能,思维的观念只能在实践中加以验证:“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并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亦即自己思维的此岸性。关于离开实践的思维是否具有现实性的争论,是一个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①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与其他哲学的根本区别,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提到了实践对人与世界的双重作用:在实践中,自然成了人化的自然,人通过实践也在改变自身的特性,五官感觉的形成是以往全部世界历史的产物。实践的观点说明,主、客体本性的确定是从对方的作用中获得的。 在20世纪,思考主、客体的关系仍是思想界面临的主要议题,皮亚杰从自然科学的角度提出了认识的发生问题,再次涉及到主、客体的关系。传统认识论大多在两种态度上摇摆:一种是经验主义,往往将认识看成信息来源于客体,主体只能受教于客体;另一方面,先验论和天赋论则认为主体一开始就有内部生成的结构,然后这些结构加诸于客体。这两种理论涉及的都是在高度成熟阶段上的认识,而没有涉及认识的起源,认识的起源要比这两种理论设想复杂得多。皮亚杰根据心理研究的成果,证明了认识既不起因于一个有自我意识的主体,也不是起因于一个业已形成的客体,而是起因于主、客体的中途,它同时包含着主体又包含着客体,这样,充分考虑到联系主、客体的中介就十分必要。皮亚杰作了这样的设想:“如果从一开始就既不存在一个认识论意义上的主体,也不存在作为客体而存在的客体,又不存在固定不变的中介物,那么关于认识的头一个问题就将是关于这些中介物的建构问题:这些中介物从作为身体本身和外界事物之间的接触点开始,循着由外部和内部所给予的两个相互补充的方向发展,对主客体的任何妥当的详细说明正是依赖与中介物的这种双重的逐步建构。” 认识的过程事实上也就是一个建构过程,它从感知运动阶段经前运算阶段、具体运算阶段到形式运算阶段,才能达到通常意义上的认识。认识图式的发展是主客体之间的同化和顺应,相互协调的结果,经同化、顺应的平衡作用,使主体的认识图式逐步接近客体的结构。 在建构的过程中,我们很难看到有一个本质不变的客体,也很难看到有一个本质不变的主体,顺应说明了主体会在对环境的适应中造成认识图式的改变;同化说明了主体对环境的过滤和改变,使之符合主体的认识图式。建构就体现了相互制约、相互转化的过程,认识的过程就是从简单低级的结构向复杂高级的结构不断过渡,这也是一个永无终结的过程,客体意味着主体所能达到的极限。 皮亚杰的理论建立在大量心理学及生物学的实验基础上,因而,它代表了解释认识形成及发展的科学解释方向。它的要点仍是沟通主客体的中介,在中介的关系中说明主客体。如果将这个中介与马克思的实践联系起来,它们的近似就在于从联系主客体的结构模式上解释主客体。 除了皮亚杰发生认识论以外,语言哲学关于语言对世界的组织成形作用也作了出色的论述,这一理论涉及到的指称问题、真理问题、意义问题及言语行为对我们理解语言与认识、语言与主体及语言与社会有积极的启发作用。 此外,值得提到的还有结构主义,结构主义建立在严格的理论法则之上,它以语言模式为出发点,突出强调了结构和系统的观念。结构的观念表明了它对表层对象背后共时的关心;系统的观念表明了它试图通过关系的模式来解释对象,和语言哲学一样,它也是通过观众形态来说明主体的。就此来看,以上几种有影响的哲学与主体哲学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当传播体系建立在主体哲学之上时,我们很难察觉主体哲学的局限,这种局限势必通过其社会学理论内化于传播理论之中。毋宁说,主体哲学的蓝本和传播理论的摹本存在着一种对应关系,主体哲学对心灵的能动作用的强调会贯穿于传播理论中。同样,它的局限(没有看到认识总是主、客体相互作用的结果)也内涵在传播理论之中。因而,借鉴科学的认识论建构主、客体的关系,使传播理论建立在可靠的哲学的社会学根基之上,是传播学界需要思考的问题。 以上我们曾对主体哲学与微观社会学的关系作过分析,确实,微观社会学对主体的动机、行为、意义是主体间的互动曾作过详细分析。然而,微观传播学理论几乎都没有考虑到既定的社会结构对主体动机和行为的作用和影响,没有考虑到社会结构与动机的辩证关系,因而无法说明动机和行为的真正动因,最终使陈述的理论趋于表层化。显然,问题的真正源头在于如何看待行动和结构、个人与社会的关系,这是一个如何从社会学的角度理解主、客体的问题。 目前,大家经常谈到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该理论的核心问题就是结构与主体的关系问题,与微观社会学理论不同的是结构化理论力图在更客观的立场使结构与主体协调起来。 传统宏观社会学偏于社会结构和社会制度对个体的塑造上,而大多数微观社会学理论将注意力集中在个体和行动的意义的理解上,吉登斯提出了将两者协调的结构化理论。结构化的核心旨在说明社会结构既是通过人类的行动建构起来,也是行动得以建构的条件和中介,即结构与主体存在着一种二重化的过程,结构并不是外在于主体的活动,而是通过主体的特定活动而构成;社会系统的结构性特征,既是其不断组织的实践的条件,又是这些实践的结果,结构不应简单看作对主体的外在制约,它既有制约性同时又赋予行动者以主动性。这样,结构和主体存在着一种生产和再生产的方式,对结构和主体的妥当说明,需依靠对它们二重化关系的说明。 鉴于目前传播理论更多地依靠微观社会学来维系,清醒地看到微观社会学的不足,并从社会学层面考虑结构与主体的协调关系也是传播学界不容忽视的问题。 主客体的关系也涉及到如何看待文化,一个多世纪以来,文化研究一直是全球性关切的问题。通常大家谈到有影响的几种理论大多集中在社会学和文化人类学两个领域。 社会学中占主流地位的理论是价值论,其理论源头可以追溯到韦伯及狄尔泰,用价值解释文化的各种理论几乎都将文化视为对象满足主体需要的一种活动。现象学、解释学、“法兰克福”学派及大多数实用主义理论都代表了这个方向。它们的共性是:都给予了主体以至高无上的地位,无论是生命、体验、理解、自由或人与社会、精神与物质的对立,都要根据主体意识来评判,文化几乎没有自己的实体地位,文化的存在完全要看主体间的解释。本来,用价值解释文化并不是没有说服力,问题在于对主体的极端信赖除了走向自我中心论以外别无选择,此外,价值论的解释还面临着文化相对主义的危险,事实上,这两个方面的危险也是价值论所无法克服的问题。 大家都知道,人文科学的研究区别于自然科学除了对象不同外,还在于研究者适度的介入是可行的。但研究者介入到什么程度则是价值论和解释学所无法回答的问题。以此为框架,总是面临着解释过度的问题,而解释学通常也把解释的多元化视为合理的。这样,在价值论和解释学的背后,我们看到的仍是主体哲学的主张。 在“法兰克福”学派那里,主体与世界的对立变成为精神与“物化”的严重对立,工具理性的扩张必然在制度上、精神上对人进行新的操纵,文化的单一性及庸俗性不可避免。所以,由于工具理性的极度扩张,人类未来的文明也是暗淡的。 该学派的许多主张都建立在主、客体的对立上,为了维护主体的至上性,不得不排斥非主体的存在。“法兰克福”由于把个体与社会看作完全都是对抗性关系,现代工业文明在“法兰克福”学派那里被看作是一种倒退,与之相关的是工业社会及科技进步造就的大众文化根本不具有以往精英文化的单纯和高贵。“法兰克福”学派从主、客体的对立进而过渡到人与社会的对立,再过渡到文化的对立有其内在的必然性。这样,我们除了看到精英文化与大众文化的对立外,我们根本看不到它们是如何协调在一起的。 纵观以上几种有影响的文化理论,几乎都是从主体来解释文化,其结果要么是价值涵盖了一切,要么是文化存在着对立。因而,超越主体哲学的局限就是一个关键的问题。 大家知道,近几十年来,结构主义提出了一套与主体哲学截然不同的理论,包括其文化理论(主要集中在文化人类学),其核心是以语言模式来看待社会系统,进而解释主体在社会中的作用和地位。从结构主义的影响来看,它提供的超越主体哲学的途径和方式是可行的。 结构主义主要关心文化的共时性问题,莱维——斯特劳斯集中表述了结构主义的文化观,即文化不仅是共时的问题,也可以通过能指和所指的关系加以说明。文化人类学家经常可以看到大量重复出现的文化形态,是什么决定了它会重复出现?如果人类没有普遍共同的心智,这一问题也就不可能产生,是各个文化外观形态的差异重要还是内在的共同模式重要,两种不同的选择会有不同的答案。 按照这种方式来理解文化,各种文化现象就不难解释了。无论文化人类学提供多么不同的文化差异,但共时态的文化是存在的,因为像亲族系统、婚姻系统、神话系统、图腾系统反复出现在不同民族的文化中,这恰好证明了各民族具有构造文化的共同能力。它通过转换系统,成为我们可以看到的各种具体文化形式,而共时模式为这些形式找到了答案。考察各种具体文化的差异不是人类学的任务,人类学要探讨决定文化现象的深层内容——人类共同的心智。 共同的心智,在他那里也就是无意识问题,它不是与意识相对立的下意识或潜意识的概念,毋宁说它是人类先天的一种构造功能。它普遍地存在于各民族中,因而是普遍的理智功能,正是它的存在,可以解释各种文化的普遍共时。 结构主义的重要代表福柯在思想史领域提供了一种非主体解释思想的方式,福柯对思想史的分析集中在权力对知识的形成上,换言之,社会的知识型总是体现了权力的支配,主体正是在各种制度性场址的权力关系中生成的。 如果主体总由其他因素所决定,那么,确定的主体是不存在的。毋宁说主体总是由特定的知识型所决定,《词与物》表明了知识型如何决定着主体。按着结构主义的解释,它会引出许多被忽视的结论:如果文化不存在着高低之分,发达和落后之分,那么,各种文化之间的比较只能得到现象的差异,追问这种差异是没有意义的,我们很想知道热衷于中西方文化比较的研究究竟能给我们带来什么?如果文化现象的差异只是表层问题,那么中西方文化在心智的创造上具有的共同性不更重要吗?难道它们不都是共同心智的结果吗?如果表层的背后确实存在着普遍的东西,揭示这些普遍性正是文化研究要回答的。知识型理论也使我们看到了思想的另一个方面:我们认为许多不可动摇的观念其实是用某种占主导地位的信念所支配的,主体不仅无法意识到这一点,在大多数情况下反而在强化这种信念。事实上,能超越既定知识型的人少之又少,我们通常表述的知识大多数情况下是某一社会占主导地位的知识而已。 综上所述,建立主、客体协调的认识论是社会人文科学的可靠前提,它影响到在什么样的方式上看待社会理论和文化理论,客观的社会理论直接关系到传播理论的根基问题:个体既是社会制度的结果,又参与了社会制度的形成,这样,两者存在着密切的对应关系。同样,非主体解释的文化理论旨在说明文化共时模式的存在,表层文化现象的对立和无序并不反映内在层次的共同模式,如果我们做深层分析,各种文化可以找到普遍的共性。 结语 近50年来,人类的知识积累发生了惊人的变化,以往许多被认为是经典的理论和命题,现在被看作是有条件的和相对的,知识的不断综合和更新要求我们的思维与时代保持同步,特别是像传播学这种新型的综合性学科,如何使其理论建立在可靠的基础上,是不容回避的问题。 近代科学反复证明了这样的事实:一门学科的成熟与否,在于其基础理论的成熟与否,而不在于其表象形态的丰富,这一道理同样适用于传播理论,相对于传播理论的应用理论来讲,其基础理论的研究就更为重要。 目前,传播学界对狭义的传播理论讨论较多,而对广义的传播理论讨论不多,这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对传播理论的深化理解。如果我们仅仅讨论狭义的传播理论,我们只能得到一个相对封闭的解释体系。问题在于对传播理论基本观念的讨论常常会将问题引向更基本的问题,例如,信息问题、语言符号问题、意义问题、传播的存在及目的等等。对任何一个问题完整的回答都会涉及到人的问题,涉及到人对世界的理解,涉及到人与社会的关系,这些问题都属基础理论的范畴。这样,借鉴基础理论的成果,无疑会强化传播理论的解释力,使狭义的传播理论更为健全。 本文谈到的传播理论的创新和发展,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来论述的。以上谈到的三个方面直接关系到我们建立什么样的传播理论。主体哲学曾在哲学史上产生过长期影响,而现代科学的发展愈发证明了其内在的局限性,我们只有从主、客体相协调的途径上来看待主体意识时,我们才能更好理解主体意识,我们只有恰当地说明了主体,我们才能恰当地理解人与社会的关系,才能恰当地说明文化的本质特征。这既是我们探讨广义传播理论的目的所在,也是我们探讨传播理论创新与发展的核心所在。 基础理论论文:英、德行政程序基础理论之比较 [内容提要] 通过正当的行政程序来规范行政活动参与者的行为已成为世界上多数追求法治国家的必然选择。由于历史背景、法律传统、社会现实和理论体系的不同,各国赖以建立行政程序的理论基础也不同。英美法系国家强调自然正义、正当程序;而大陆法系国家的行政程序处处体现法治行政原则。本文将通过两大法系的典型国家——英国和德国行政程序的理论基础的介绍与比较,以期对我国构建行政程序法治有所借鉴。 [关键词] 自然正义 法律优先 法律保留 法治主义是现代法治国家追求的目标与基本精神,经过历史的变迁,法治国家的价值已得到各国的普遍公认。法治国家理论在行政领域主要体现为法治行政,其核心是国家权力的组织与运行要受法律的制约,以法律来制约政府的行为。法治行政已成为现代法治国家行政领域的一项重要原则。 从各国行政程序法治的情况来看,英国的行政程序立足于自然正义原则,这一点发端于有关公正合理的运用行政权的宪法原则。英国的行政法有很长的历史,但早期的行政并非现代形式的行政,在中世纪,一切行政权属于国王,这一时期实际上存在构成行政法的法律规范,但人们还没有意识到法律体系中行政法的存在。现代意义上的行政法直到17世纪下半叶才出现。1608年的革命摧毁了许多枢密院的行政权,王座法院对行政权控制的时代开始了。一直到19世纪后期行政国家的出现,一些重要原则,如司法复审管辖原则、自然正义原则等才开始广泛适用于各级政府部门。中间行政法的发展虽然经历过退步与低潮,但二战以后,为了适应现代行政发展的需要,英国先后制定了行政立法规则,裁判所和调查法等多部法律,以此确立了英国行政法的体系,使其获得了全面发展的客观条件。从英国行政法的发展可以看出,英国行政法是一种控制政府权力的法律,强调控权的价值与意义。英国行政法是有效控制行政权力组织与具体运行过程的规范体系,强调权力行使过程的正当性,即权力行使要有合法而正当的程序。它源于自然正义原则,自然正义原则作为英国行政程序的基础理论,其适用范围十分广泛。 德国是典型的大陆法系国家。德国行政法经历了“警察国家”行政、自由法治行政和社会法治国家行政三种历史类型。现代意义上德国的社会法治国有两层含义:一是国家拥有广泛的社会管理职能;二是国家在行使其职能时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法治国理念的发展也使德国成为世界上最早出现行政程序法的国家之一。从1883年开始,德国各邦开始了广泛的行政程序立法。二战使德国对民主与自由的认识有了进一步的提高,公民获得了直接参与行政行为的权利,这一观念引导了行政程序的理论基础。自此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已成为大势所趋。1963年德国就有了总共85条的行政程序标准草案,现行的行政程序法是1977年生效的《行政程序法》。德国行政程序的理论基础源于其法治国的宪法观念,表现为法治行政原则。 一、英国行政程序的理论基础——自然正义原则 (一)自然正义原则的历史发展 古希腊哲人亚里斯多德在他的《伦理学》中提出了“自然正义”概念,他说“在政治正义中,一部分是自然的,一部分是法律的,——自然是指在每个地方都具有相同的效力,它并不依赖于人们这样或那样的想法而存在;而法律的则意味着起初既可以这样,又可以那样,……。”近现代意义上自然正义的观念最早出现在英国1215年制定的《英国大宪章》之中。该宪章第39条规定,“除依据国法之外,任何自由民不受监禁人身、侵占财产、剥夺公民权、流放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惩罚,也不受公众攻击和驱逐。” 这可以被看作是自然正义原则的最初体现。而体现自然正义原则的正当程序的概念最早出现于1354年爱德华三世颁布的第28号法令中,“任何人,无论其身份、地位状况如何,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予以逮捕、监禁、没收财产或处死。”正当法律程序的本意是指刑事诉讼必须用正式的起诉方式并保障被告接受陪审裁判的权利,后来扩大了其适用范围,即广义上剥夺某种个人利益时,必须保障他享有被告知权、陈述权和倾听权等。一直到18世纪,虽然现代议会主权原则取代旧观念在英国已逐渐确立,但这并没有因为立法机关权力的扩张而使自然正义原则在理论上予以改变。英国是判例法国家,许多原则正是经过一个个案例逐步建立起来的,自然正义原则也不例外。 直到19世纪末,行政法伴随着国家权力的扩大而发展,但是到了20世纪,行政法的发展受到了阻碍,自然正义原则也受到了挫折。1914年的地方委员会诉阿利奇一案中,上议院错过了一个运用自然正义原则的重要机会。在该案中,汉普斯特自治区议会命令关闭某座房屋,理由是不宜住人,经房主向地方委员会申诉,举行了一个公开调查会。房主向法院控告地方政府委员会未经公平审讯即撤销了他的申诉。因为没允许他会见做出决定的官员,也没让他看举行调查会的视察员的报告,那个报告理所当然是案卷中的主要文件。这些控告在上诉法院得到胜诉,在上议院却失败了。该案本应当成为重新塑造行政程序新形式的一个机会,但这样一个契机被错过了。但这并没有结束,二战期间及其战后,为了适应战争的需要,行政权出现了空前的强大,而行政法却出现了极大的衰弱,大量的判例是放弃司法复审和错误。 直到1958年这个错误才被纠正。1958年《裁判所和调查法》的产生导致了程序改进计划,带来了行政法的复兴。法院通过一系列的判决使自然正义原则重新获得了适当的应用,为依法行政规则提供了坚实的基础。这里不得不提及一个著名的案例:里奇诉波德温案。该案中,上议院做出了恢复自然正义原则的决定,它是有关自然正义的代表性案例,在英国行政法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1963年布莱顿警察长因被指控犯有阻碍司法程序的刑事罪而受审,但被宣布无罪,其他两名警官被判定有罪,法官趁机抨击警长对警察队伍的领导,因此布莱顿警察事务委员会一致决定开除了该警长的职务,他的辩护律师申请庭审并被允许出席尔后的一个会议,委员会议认同以前的决定并以9比3的投票结果通过。警察长行使了他向内政大臣上诉的权力。但上诉被驳回,最后他转向法院,要求宣布那个开除他的决定无效。因为没有通知他任何针对他的指控,也没有给他辩解的机会。这被高等法院驳回,上诉法院也一致予以驳回,但上议院以4比1的多数支持了上诉请求。这意味着自然正义原则重新得到重视并将在广泛的基础上予以适用。同时该案也改变了英国行政法的历史。正如雷德大法官在1963年所说:“我们没有发达的行政法体系。”1971年丹宁大法官则说:“可以说,现在我们已经真正拥有发达的行政法体系。” (二)自然正义原则的内容 自然正义原则不是一个实体内容,而是支配行政机关活动程序方面的规则。他要求行政机关的活动要符合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的规定,即使法律无规定时,行政机关在行使其权力时也不能违背自然正义原则。这是一个最低限度的公正原则,它是对行政机关在行政程序中的实质性要求。 自然正义原则包括以下两项基本内容: 1、不能作为自己案件的法官 任何人不能在自己的案件中充任法官作为自然正义原则的一项基本内容在英国法上又被称作反对偏私的原则。在司法上,法官如果可能或可以被正当的怀疑与所受理的案件有个人的利益牵连,那他就没有资格去裁决该案件。该项原则甚至可以使法官以此为由宣布议会的法律无效。同样,这项原则也适用于行政决定,行政机关不得就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事实做出决定,以避免偏私。在英国行政法历史上,由于行政决定中的偏私从而导致该决定无效的案例很多。比如1730年法院撤销一个有关迁走一位贫民的命令,因为其中的一个地方治安官是该贫民将被迁离的那个区的居民与纳税人。法院还曾经撤销了私下征询过消防队长意见的纪录委员会的决定,因为正是消防队长报告了某消防队员不守纪律。 但在实际情况中,往往出现这样的情形:法律授权某官员采取行动,尽管他与该行动有利害关系,但依据法律,他是唯一有权这样做的人。这时自然正义不得不让位于此种必要性,因为如果不这样做,那行政机制将会发生故障。因此一方面,法院严格的适用反对偏私的原则,另一方面议会试图通过在特定情况下授予一定的豁免来予以缓解。比如1875年的《公共卫生法》中允许地方治安官依本法进行裁决,而不顾他们可能是地方机构的成员。但法院只是从狭义上去理解这些规定,认为任何偏离这一自然正义原则的情况都必须有立法的明确规定。该法被认为排出了仅仅基于地方机构成员资格而提出的丧失资格的可能,但不排除地方治安官办事时实际上与司法公正不一致的情况。但在诉讼中如果一方当事人或他的律师知悉裁决人不合格以及自己有权提出异议,但让诉讼继续而不加异议,那他们便被认为放弃了提出异议的权利,不得对裁决以此为由提出上诉。 关于裁判者会发生偏见的可能性存在两种标准,一是“合理怀疑”标准,一是“确实可能”标准。英国法院曾数次认为两种标准是不同的,因此不得不在其中予以选择。丹宁大法官交叉使用了这一标准,他说:“法院不看是否真正可能或已经事实上偏袒一方而牺牲另一方。法院着重看别人得到的印象如何。但必须看上去真有偏私的客观可能。猜度与推想是不够的。必须存在这样的情形,从那种情形中正常的人认为地方治安官或主席可能或极可能会或已经以一方为代价不公正的偏向另一方。正常人会认为他这样就足够了。道理再简单不过了。正义必须植根于信赖,当心地正直的人们转而认为法官有偏私时,信赖也便荡然无存了。” 2、接受公正的审讯 在司法上,任何人不能未经审问就受处罚,法官必须在听取双方意见的基础上才能作出判决。该原则从司法本土移植到行政领域中,开始适用于行政机关的活动。他要求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裁决时,必须给予双方陈述自己的理由的机会,让双方了解对方的论点和依据,在此基础上行政机关才能作出裁决。当行政机关本身与公民发生关系时,如果将做出对公民不利的决定,也必须事先告知对方做出该决定的依据,并听取相对方的意见。接受公正审判的原则涉及到获悉对方理由的权利,提出证据和辩论的权利等。法院坚持被赋予合法权力的机关事先非经听取对方的意见将不能有效的行使权力这一原则,并且几百年来一直在执行这一原则。该原则广泛适用于司法行为和行政行为。法院赖以适用这一原则的假设是,给每个受害者接受公平审讯的权利既是良好法律程序的准则,同样也是良好行政的准则。即便命令或决定在实质上是无可挑剔的,法院也可以控制其程序,要求公平的考虑双方的意见,没有什么比这更能有益于良好行政了。 上文所提到的里奇诉波德温案中重申公平受审权,使这一原则已经成为对侵害权利的行政行为或决定所普遍适用的规则。“提供审讯是落在每个裁决人身上的义务。”这句话经常被人所重复提及。接受公正的审讯原则包括以下几项重要权利:(1)知情权。这其中包括了解针对他提出的案情,知道相关的证据以及不利于他们的各种观点。该原则并不要求行政机关在反对意见提出之前公开他所收集到的所有信息,但一旦有人提出反对意见,行政机关将不能只从一方接纳证据而不向别的当事人公开。(2)听证权。听证权是自然正义原则内涵的一项重要权利。行政机关如果给予当事人以听证的机会,那他就应当做到:考虑当事人希望提交的全部证据;让各方当事人知道要考虑的所有证据;允许向证人发问以及允许对本案中的证据和论点进行评论。但听证并不仅仅限于口头听证,在有些案件中并不排除只给予书面陈述的机会。(3)要求说明理由的权利。说明理由在一开始并不是自然正义原则的题中应有之意,但随着行政程序的发展,自然正义原则的内容也在不断修正和扩充中。现在要求说明理由也已成为自然正义原则的一个关键因素。该权利之所以如此得到重视则是因为如果不知行政机关做出行政行为的理由,公民便无法找出充足的理由要求复审或上诉,从而失去法律的充分保护。 自然正义原则在英国有逐渐扩大的趋势,那么自然正义原则的适用范围究竟有多大,对此有不同的理解。行政机关主张自然正义不应适用于纯行政性的行为。而绝大部分法官主张每项司法性行为都应受制于自然正义原则。并且为此他们将大多数的行政行为都称为“司法性的”。法官并没有说自然正义原则应普遍适用于司法性行为与行政性行为,而是扩展了司法性的含义,即当在某项行为中如果自然正义被遵守,那该行为即是司法性的。实际上,凡是具体的影响公民权益的行政行为都应被认作司法性的行政行为,他要求那些虽然是行政性的权利但要求像司法性权力一样行使,必须遵循自然正义原则。 二、德国行政程序法的理论基础——法治行政原则 法治行政要求任何行政活动都依宪法与法律进行,因行政活动自身利益受侵害者能够得到有效的救济。法治行政是民主主义与保障人权理念的体现。在德国法治行政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即法律优先原则和法律保留原则。 (一)法律优先原则 法律优先原则是指行政应受现行法律的约束,行政机关不得采取与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措施。法律优先原则无条件的适用于一切行政领域,包括干预性行政行为、授益性行政行为等各方面。该原则有德国基本法第20条第3款予以确认。该款规定:“立法权受宪法的限制,执行权和司法权受法律和权利的限制。”如果该原则未被遵守,将会有相应的制裁,这包括:与法律相抵触的法规命令无效;违法的行政行为可撤销或被废除;违法的行政合同无效等。法律优先原则实际上是对违法行政的禁止,他是消极意义上的法治行政。 (二)法律保留原则 法律优先原则是一种消极意义上的法治行政,法律保留原则则是一种积极意义上的法治行政。他要求行政机关只有在取得法律授权的情况下才能采取相应的行为。当法律出现缺位时,优先原则并不禁止行政活动,而保留原则将排除任何行政活动。相对于优先原则,保留原则的内容更丰富和复杂。法律保留原则拥有广泛的宪法基础,这包括民主原则、法治国原则、基本权利保留原则和议会保留原则。1、民主原则要求,颁布普遍适用的、对公民具有约束力的规范只能由人民选举产生的议会做出。从这一点可以得出,凡在议会范围之内的事物均由立法机关保留。2、法治国原则要求国家与公民的关系应由法律予以规范,即由法律予以保留。3、基本权利保留要求必须全面保护公民的自由和财产,对自由和财产等基本权利的限制只能由法律予以规定。4、议会保留原则要求特定事项绝对需要法律予以规定。 随着行政活动领域的扩大,法律保留的适用范围也产生了争论与分歧,并产生了相关的学说,主要有:1、侵害保留说。该学说认为法律保留原则只适用于限制个人权利与自由方面的行政;2、全部保留说。该学说认为保留原则应适用于行政的所有领域;3、社会保留说。它认为除传统的干预行政以外,在给付行政领域也要适用保留原则;4、重要事项保留说。该理论由德国联邦宪法法院提出。重要性的标准是某个规则对公民和联邦的意义、份量、强度等。某一项事务对公民或联邦越重要,就越属于保留的范围。 法律保留原则的适用范围并不是固定不变的。自由法治国时代,法律保留的范围限于所谓干预行政,在现代社会这已经显得不够了,无论是干预行政还是给付行政都需要体现保留原则,以保障个人权利与自由。1、干预行政。对于公民自由与财产的干预, 必须纳入法律保留的范围。这也正体现了德国基本法所确立的对基本权利的要求。上文已经提到,基本权利保留要求全面保护公民的自由和财产,只有通过法律或者根据法律才能予以限制。对于行政机关的干预行政职权,法律应当对其内容、对象、目的和范围等方面予以确立和限制,以使公民对这种干预具有可预见性和可预测性。2、给付行政。法律保留仅限于干预行政已经被突破。给付行政的扩大要求相应的扩大法律保留的范围。但这里的问题是法律保留在多大范围内包括给付行政,国家是否可以提供法律没有规定的给付。实际情况是法律的约束程度因行政领域的不同而不同。 (三)法治行政在行政程序中的体现 德国行政程序主要体现在1977年生效的《行政程序法》中,它要求行政决定必须采取合法的程序和形式。 1977年的《行政程序法》并不是一个关于在实施某一个行政行为时必须遵循的严格步骤的法律,而是规定了在德国法中有关已经形成的程序的一般规则。 这主要包括:1、调查程序。该法第24条规定了调查原则。行政机关可以依职权查明事实,确定调查的方式与范围,不受参加人的意见和所提供的证据的限制。但行政机关应当考虑一切对案件有意义以及对各方当事人有利的事实,不得以案件的陈述或申请未经准许未经证实为由拒绝接受属于其管辖范围内的陈述或申请。2、告知程序。该法第25条规定,如果参与人因为疏忽或无知而没有提出对自己有利的陈述,那么行政机关应当建议提出有关的陈述或申请,必要时,可以告知参与人在程序中的权利与义务。否则,可能会导致对公民的侵害因而承担国家赔偿责任。3、听证权。该法第28条规定了参与人的听证权。该条第1款规定“干预参加人权利的行政行为公布前,应当给予参加人对有关决定的重要事实进行陈述的机会。听证的权利已经成为不得违背的法律程序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但与英国等普通法国家的听证权相比,德国行政程序中的听证有更多的限制。例如第一款中的限制包括一方面限于”干预“参加人权利的行为,另一方面限于必须是”重要事实“。第二款中列举了五种具体案件没有必要举行听证。第三款规定如果听证与公共利益冲突,不得举行听证。4、阅卷权。阅卷权与听证权是紧密相关的,因为只有经过阅卷,行政程序的参加人才能有效的行使自己的听证权。该法第29条规定了参加人有权查阅有关程序的案卷以维护其合法权益,但同时对阅卷权作了相应的限制。5、保密权。公民有权保守个人秘密和商业秘密。如果行政机关有权公开,则保密保护不复存在,这个权利一方面来自公民的同意,另一方面来自法律的明确规定。6、说明理由程序。该法第39条规定,对于书面的或书面确认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理由包括做出行政决定的主要事实和法律理由。对裁量决定的理由说明,也应当使人认识到行政机关作为行使裁量权出发点的观点。同时该条第二款规定了不需说明理由的五种情况。 三、结语 英国行政程序以自然正义原则为其基础,并且已经成为行政程序中一条不变的公理,它并不通过一部法律予以体现,在行政程序中即使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也必须遵循自然正义原则,它是一种内在的和普遍的要求,因此被认为在行政程序中具有实质意义。而德国的法治行政原则要求行政机关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活动,尽管他也能够制约行政活动,实现对权利的保护,但立法终究无法满足不断发展的社会对法律的要求,而且德国并没有具体的承认自然正义原则。因此有人认为德国的法治行政原则在行政程序中只具有形式意义。实际上这种看法是不确切的,一方面上文所提到的德国行政程序中的一些原则与权利,如听证权、说明理由等正是自然正义原则的体现,而且从某些方面来看,德国行政程序法中的一些原则所包括的内容比英国的自然正义原则所包括的内容又有所发展;另一方面德国的宪法法院可以依据宪法对法律进行违宪审查,以确认该法律是否合乎宪法的基本价值和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以及时对法律进行调整。因此法治行政原则在德国行政程序中既具有形式意义又具有实质意义。 基础理论论文:关于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几个基础理论问题的思考 论文关键词:高等教育质量观 评估制度安排政府 角色扮演 社会态度 论文摘要:我国当前的评估制度在施行过程中产生的一些弊端,并不完全是由于评估指标设计不够科学、评估技术不够完善,而是由于更为深刻、更为根本的原因所导致的,充分探讨适合我国国情的评估制度安排及其赖以建立的理论基础是较研究评估技术更为迫切的一项工作。尝试从高等教育质量观、不同评估制度安排的效益存在差异、政府在高等学校评价中的角色扮演、对不同高校的社会态度等四个方面对评估制度之基础理论进行初步探讨。 2003年 ,我国正式确立了五年一轮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制度 (以下简称评估制度)。截至2008年6月,第一个五年评估工作已经结束,其间有 500多所高校先后接受了评估。然而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程度的不断加深、高等教育质量问题的日益凸显,评估制度也暴露了一些不足之处,如由于委托关系而产生的评估主体的道德风险问题,由于行政性评价而导致的评价指标体系单一问题等。其实,现有评估中的一些弊端,并不完全是由于评估指标设计不够科学、评估技术不够完善所导致的,而是由于更为深刻、更为根本的原因,如评估制度安排不尽合理等。本文认为,充分探讨适合我国国情的评估制度安排及其赖以建立的理论基础是较研究评估技术更为迫切的一项工作,因为它是评估制度不断走向完善,在实践中走的更远,更能发挥实效的基础。 一、 对高等教育质量观的看法 高等教育质量观是一个有着丰富内涵的概念,它会因为研究者所站的立场、层面的不同而不同。例如,站在学校的立场,从微观的、具体的、操作的层面思考的研究者可能会着眼于学校的专业布局、课程结构等;站在社会的、政府的、公共福利的角度,从抽象的、宏观的、指导性的层面思考的研究者可能会着眼于人才培养的价值取向,如学术性与职业性的消长问题等。本文所说的高等教育质量观是站在社会的、政府的、公共福利的角度,从抽象的、宏观的、指导性的层面而言的。国内外有关专家学者已经对大众化条件下的高等教育质量观作了很多的探讨与论述,例如戚业国提出了高等教育多元化质量观,认为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甚至不同定位的院校应当有自身的质量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 “避免用一个统一的尺度来衡量”不同国家、不同地区、不同学校的高等教育质量,这实际上也是坚持了高等教育多元化质量观。 本文坚持高等教育多元化质量观,其特殊内涵简述于下。一所高等学校可以有不同于其他高等学校的质量追求。例如,同样是办土木工程专业的两所高校 (甲与乙),甲校以培养土木工程基础理论或技术研究人员胜任力为价值追求,如果其预期目标达到,那么它的办学可以称之为有质量,应该被社会承认;乙校以培养建筑工地工程技术人员胜任力为价值追求,如果其预期 目标达到,那么它的办学同样可以称之为有质量,同样应该被社会承认;类似上述甲乙两校关于土木工程专业的办学质量不应该进行排队、比较,否则会误导高校的发展。 推而广之,同质的事物才可以进行排队、比较,不同质的事物不可以直接进行排队、比较。也就是说只有同质的高校、专业等才可以进行质量达成度方面的排队、比较。一所学校将来的发展不应该过早地被非科学外力所决定,而应该建立一套发现其“内力”的机制,发挥其内力的平台,在科学外力的激励下,不断获得成长条件,逐步发展壮大,或者及时淘汰,有效提高社会的整体福利水平。当然,多元化的质量观并不排斥不同高校质量追求达成度之间的排队、比较,只是说,多元化质量观是一个更基础的观念,只有在此基础之上,只有在坚持不同高校可以根据自己的学校定位、专业发展目标、课程设置标准等多元化发展的基础之上,我们才能进一步审慎地探索对同质高校、同质专业等进行质量达成度方面的排队、比较,或者根据特定的技术处理将不同质的高校、专业等进行同质转换后再进行排队、比较,进而根据排队、比较的结果以及相应的技术措施赋予相应的社会资源。同质转换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 ,不是本文探讨的重点。下面我们可以用图示的方法揭示本文所秉持 的高等教育质量观的内在要求,这也是我们探讨高等学校评估制度安排的一个基础。 二 、不同评估制度安排的效益存在差异 高等学校的客户是多个群体的混合体,这个混合体里有家庭、企业、还有代表社会公共利益的政府等。不同的客户对于高等学校的期待是不一样的,这取决于客户的结构状态、理智水平等,例如家庭可能期待学校能够提供富有竞争力的文凭,丰富学生的学识,提高学生的能力 ;企业可能期待学校能够提供使受教育者具有团队协作精神、扎实专业知识、良好综合素质的教育服务或者具有市场价值的研究成果 ;政府可能期待学校能够加强基础学科的研究,生产具有重大理论或应用价值的研究成果 ,塑造学生的精神品质。一所高等学校要想存在发展乃至辉煌卓越 ,必须考虑其是否能够满足客户的需求 ,如果能够很好地满足客户的需求,那么它可以被称之为是有质量的,否则是无质量的。从理论上讲 ,一所高等学校最终的客户即直接利益相关者利益的满足程度应该作为评价其办学质量的基础。评估制度安排的设计应该建立在这一基础之上,否则就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所以,评估制度安排中评估主体的设计应该紧紧围绕直接利益相关群体开展,建立利益诉求信息通道,使利益诉求信息得到充分表达,从而为科学评价高等学校的办学质量建立一套有力的动态标准、监督体制。我们应该建立一个多样化发展的高等学校集合与其主要客户群体互动 的良性平台,这个 良性平台类似我们建立秩序良好的市场环境以供买卖双方互利互赢增加社会总剩余一样。假设高等学校有三个主要的客户群 A、B、c和误差客户集合(0,理论上讲,高等学校的评估制度安排(记作 cuES)应该考虑到这三个要素和误差客户集合的利益诉求,应该是 A、B、C和利益诉求的一个函数,即 F(A、B、c、‘o),当缺少一个及以上主要客户群或者显著但没有考虑时,高等学校的评估制度安排就是不完全的,不良性的,不平衡的。 当前我国的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制度是政府主导的行政性评估,评估制度安排忽视了部分直接利益相关群体,如企业和家庭,造成了部分直接利益相关人利益诉求渠道缺失或利益诉求链条过长而导致利益诉求信息扭曲的结果,从而难以发挥企业和家庭在评估中的作用,难以形成合理的制约监督机制。当然,企业和家庭在评估制度中的体现并不一定是实实在在的所有家庭和企业 的参与,而是一种更加可行、合理的制度安排,如可以是企业的人或者家庭的人,这两个人能够受到家庭和企业充分的监督与信任,能够充分代表家庭和企业的利益等。 三 、 政府在高等学校评价中的角色扮演 政府是购买高校 “产品”的一个重要客户,例如培养学生的思想品德、民族精神等。由于某些高校 “产品”的特殊性 ,如果没有政府或者某些特殊机构 (例如企业、慈善机构等 )的支持或采购,这些 “产品”可能难以被高校生产出来。从评估角度来讲 ,当前评估制度安排的一个基础无疑是 “政府评价政府”,也就是说,政府办学 ,同时政府评价自己的办学,尽管政府办学的主体与政府评价的主体不同且有着不同的职责,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人并不一定会严格履行职责,他们很有可能背着被人谋取私利,很可能使评价大打折扣。这里我们有两个根本的问题需要思考:一是政府充当了评价的主体,忽视了高校 “产品”的其他直接利益群体的监督参与,政府是否可以很充分地代表其他直接利益群体的利益;二是当前本科教学评估中政府的评价者是否可以政府对政府的办学者进行很好的评价。通过当前社会对高校教学质量的一片唏嘘声我们可以清楚地感到,社会直接利益群体的利益没有被很好地通过政府内化为学校的专业建设、课程更新、教学模式、管理行为等。另外,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制度运行过程中的一些弊端也充分说明了“政府评价政府”,委托之问进行评价的制度设计问题。所以说,政府在高等学校评价中到底应该扮演什么样的角色是关系评估制度设计的又一个基础理论问题。通过上边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评估制度和现代高等学校制度的建立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也就是说,政府首先需要确定自己在高校 “产品”生产中扮演生么样的角色以及如何扮演这个角色。其次,“政府评价政府”是一种非良性评价制度。评价制度设计中应该充分考虑高校 “产品”其他直接利益群体的参与,使其利益得到表达转化为高校 “产品”的特性 ,同时通过评价主体多元化制度安排,也有利于形成评价主体之问相互监督、相互制衡的格局,从而为高校 “产品”质量的提高打下一个坚实的导向环节。 四 对于不同高校的社会态度 我们能够清楚地看到,很多高等学校从产生之日起就存在着差别,或是由于办学 目的不同而引起的办学资源的差异 ,或是由于某种难以改变的外力的原因而导致的办学资源的差异等等 ,总而言之学校存在差别是一种常态现象 ,关键的问题是,我们如何看待这种差别。本文认为,任何一所高校都应该有平等发展的权利。所谓平等发展的权力是指,社会应该为高校的产生,发展,消亡提供一个公平、科学的制度平台,依托于该平台,高校可以平等地产生 ,与此同时,其内部力量也将获得公平发展的条件,如果高校的内部力量能够有效发挥那么它将得到直接利益相关群体的认可,获得相应的社会资源,否则就应该予以淘汰或者并人其他效率更高经营更好的管理者手中,否则就是对社会财富的一种侵蚀。也就是说,我们需要在高等教育领域建立一种 “优胜劣汰”的制度机制,从而更加有效地利用高等教育资源。这种对不同高校的社会态度直接关系着评估制度的设计。依据这样的对不同高校的社会态度,评估制度的设计应该着眼于每一所高校的发展 ,关注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高校,通过实施评估,一方面通过给予适当资源量的正向激励手段激励经营得当的高校发挥优势,继续发展;另一方面通过减少或者剥夺资源的负向激励手段对经营不当的高校予以相应的惩罚。 基础理论论文:试论中国死刑复核程序的基础理论研究 论文摘要:死刑复核程序是我国特有的司法制度,有着悠久的历史传统,在中国文化、理念中传承而来。研究死刑复核程序的基础理论,将为新时期死刑复核制度的完善与重构提供众多宝贵的参考、借鉴意义,是死刑复核学术研究不可逾越的阶段。 论文关键词:死刑复核程序 借鉴 基础理论 发展 死刑复核程序与任何一种法律制度一样,都是扎根于一定的理论基础之上。在我国历史漫长的发展过程中,死刑复核程序较大的受到了封建传统思想的影响,并毫无疑问的在其中包含着一定的小农经济的观念。而随着当今中国的文明社会的进一步形成,经济的不断发展,现代法治的进步以及人权保障观念越来越深入人心,将死刑复核程序放在新的理论基础上进行重新构建成为了历史的必然选择。这不仅仅是人们的主观认识所决定的,更是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死刑复核程序在中国诉讼发展史,尤其是刑事诉讼发展史上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这种客观存在的重要性决定了我们必须重视并完善这项制度,这是中国司法制度的完善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步。 一、中国死刑复核程序的性质 (一)死刑复核程序性质的实然界定 应用实证分析模式考察死刑复核程序的性质,通常是在现行立法实务层面进行。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各地方人民法院依法报请复核的死刑案件,应当全面审查事实认定和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最终对正确的判决和裁定予以核准、改判不正确的判决和裁定。然而,仔细研究后我们可以发现,现有的法律规范对死刑复核程序的性质的界定,还不是很明确。 现行法律条文中,只有《刑事诉讼法》第199条至204条法律条文简单对死刑复核程序作了规定,其他司法解释中关于此制度的规定也不多。《刑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定,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理死刑案件质量的意见》的通知中有文字进行说明。因此,实际上现有的死刑复核程序并未充分确认审判程序的司法权属性,倒是由于目前的法律规范空白处较多,以及在实践中一些秘密进行的情况存在,导致了它更多得反映了“审核”过程中的行政权性质。 (二)死刑复核程序性质的理论之争 这个层面上的争执属于死刑复核程序性质的应然角度探讨。目前国内理论界对于死刑复核程序的性质定位,基于立法和实务的具体表现,存在着很多争议,较有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 第一种意见,审判程序说。细化又可为两种分说。其一是“认为应当在核准死刑裁判时分别听取检察人员、辩护人的意见,构建更接近于一种不开庭的审判程序”。另一种则主张“死刑复核程序开放化,从书面审理转变为开庭审理,让人民检察院、诉讼当事人、被告人的辩护人等都参与到这一程序中来,甚至以死刑案件三审终审制取代死刑复核程序,来实现诉讼的目的”。持这种观点的人实际上也就是主张对死刑复核程序进行诉讼化改造。 第二种意见,法院内部监督程序说,即将死刑复核程序定位于行政审查审批程序。樊崇义写的《死刑复核程序的性质定位和运作》持该种意见认为,“核”才能体现死刑复核程序的本质,而不是“审”,也就是说更近似于“批准”,只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在原一、二审的基础上进行复查、核准,应当按照审批的思路设计复核程序,而不能按照独立审级的模式来看待复核程序。 (三)死刑复核程序性质的应然定位 “建构在侧重于打击犯罪的理论基础之上的死刑复核程序性质定位的行政性观点,忽视了死刑复核程序的本质,没有站在应然的角度来观察这个问题,而是从现行立法的实然角度来分析的。行政权的最高价值在于效率,而与司法权永远相伴随的则是权利救济和维护正义”。从根本上讲,死刑复核程序是为了少杀、防止错杀,而不是像行政权那样以追求效率价值为目的的,如果将这二者混淆了,那么将十分不利于保护被告人的人权。 我认为,死刑复核程序是我国刑事诉讼所特有的一种诉讼程序。在1979年与1997年的刑事诉讼法都将死刑复核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与审判监督程序分专章并列规定。可见,立法者显然是充分认识到了死刑复核程序的重要性,才将死刑复核程序作为如此重要的诉讼程序来对待的。从立法目的来讲,设置死刑复核程序主要就是为了使被告人可以在上诉之外再取得一次权利救济的机会。从程序完善角度来讲,在这种性质定位基础之上,目前应当进一步强化死刑复核程序的审判权性质,对死刑复核程序进行正当程序改造,这就主要涉及到控辩审三方的关系具体到在死刑复核程序中的架构问题,应将控诉职能和辩护职能引入到死刑复核程序中来,明确被告人刑事辩护权,统一死刑适用的严格证明标准并完善相应配套规则,设置合理科学的死刑复核程序期限,实行开庭审理,建立直接言辞审理原则,实行合议庭负责制,并仍然采用合议庭一致或绝对多数同意的表决机制,健全检察机关对死刑复核案件的主动监督机制,分离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程序与死刑一、二审程序,使该程序真正走向诉讼化。 二、中国死刑复核程序的价值 在哲学理论的概念中,存在于主、客体的关系之中的“价值”,是客体自身具有的某种功能或者属性,这种功能或是属性能够满足主体的某些需要。主体在作用于客体的同时,客体也会相应的对主体发生反作用,在这个作用于反作用的过程中客体能够满足主体的某些方面的需要。价值不是主观任意的,而是客观存在的。它必须以客观事物自身具有的属性的实际存在为前提,并依附于主体身上客观存在着的某种需要。这样看来,价值就是主体客体之间客观存在着的一种有用的关系。 关于刑事诉讼价值,陈瑞华教授认为有三种基本含义:一是价值观念,也就是存在于某些人或者某一社会之中的法律价值理念;二是为人们所接受的一些基本的法律评价标准;三是值得人们追求和努力实现的价值目标。??我认为,如果仅仅将刑事诉讼程序的价值扣上一顶“有用性”的帽子,那么刑事诉讼法也将会被简单的看做实现刑事实体法的工具而已。这样又使得程序法再次陷入成为实体法工具的命运。所以我们不应该忽视刑事诉讼程序存在着的自身价值,它本身的运作过程也是一种价值的体现与实现。刑事诉讼价值是内在价值和外在价值的统一。其中,刑事诉讼的内在价值或者公正价值,则主要是指刑事诉讼在过程中是控辩双方的利益得到平等的尊重和维护,刑事诉讼的功利价值或工具价值则主要表现为它对于刑法规范实施的积极意义。所以说,作为刑事诉讼程序的一部分,死刑复核程序当然应将刑事诉讼公正、秩序和效率这三个方面的价值完整的体现出来,并促使三种价值各自应具备的功能有序、和谐的实现。 (一)公正价值视角下的我国现行死刑复核程序 死刑复核程序是判决、裁定生效前进行的审查核准,是从诉讼程序上保障死刑正确适用的一种诉讼制度。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死刑复核程序的规定,是我国尊重人权与严肃、谨慎的慎杀与少杀刑事政策的集中体现,这一审查程序的设置不仅在很大程度上有效地保证了办案质量,更是为正确适用死刑提供了必不可少的诉讼程序保障。死刑复核程序具有毋庸置疑的公正性,应注意的是,这种公正性不仅需要指向受害人一边,也更需要指向被追诉人以及社会公众。通过死刑复核程序审查报请复核的死刑案件材料,审查司法机关在一、二审程序中认定犯罪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是否存在瑕疵,对少数罪大恶极、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非杀不可的犯罪分子核准死刑裁判,处以极刑,使正义得到伸张,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此外,如果在这个程序中发现之前的死刑裁判有任何不适当或者错误的情况发生就必须予以及时的制止和纠正,防止错杀无辜,给可杀可不杀的犯罪分子获得重新做人的机会,更甚者是还无罪者清白,这样做不仅是有利于缩小死刑的适用范围,并最终有利于得到社会公众对死刑复核程序公正性的认可。可见除了对实体公正具有保障作用,其独立的诉讼价值才是程序公正更重要的价值。 (二)效率价值视角下的我国现行死刑复核程序 波斯纳认为:“公正在法律中的第二个意义是指效率。”由此看出,以很快的速度达到审判结果一直是诉讼进行的理想状态,这里也体现着刑事诉讼的效率原则。 死刑复核程序是把握生死的最后一道关卡,鉴于其重要性,所以审查时间长且对执行官员要求也很高,在死刑复核过程中,合议庭要了解案件事实、证据、程序、法律适用等各方面的情况,全面审阅案卷。这些成本随着死刑案件复核时间和进程而变化,时间长、进程慢则成本高;时间短、进程快则成本低。??自死刑复核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后,最高人民法院耗费大量资金扩充数百名法官,打造全球最大的刑事审判庭用于死刑复核。而死刑复核收益等于无复核所造成的损失的期望值,在敬畏生命、尊重人权的今天难于直接量化,所以我们应该注重生命而不是只注重成本。与经济成本相比较,生命的价值自然是要优先考虑的因素。正是想通过完善死刑复核制度体现对人的生命敬畏,避免冤假错案、避免错判错杀,所以才有了中国特色的死刑复核程序。 (三)秩序价值视角下的我国现行死刑复核程序 刑事诉讼的秩序价值包括两方面含义:一方面是追究犯罪活动的本身必须是有序的;另一方面是通过对犯罪行为的惩治达到维护社会秩序的目的。秩序价值要求必须防止政府滥用权力而使社会成员处于无安全保障的状态,所以国家刑事司法权的行使也必须是有法律规范且有序的。一方面我们要对“犯罪故意明显,社会危害大,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处以死刑,以维护法律的尊严,保障社会稳定;另一方面,也要严格限制法官滥用“自由心证”,防止权力的滥用。 三、中国死刑复核程序的功能 法律功能的发挥与法律目的的实现实际上都是对法律进行的社会学思考,在本质上并没有太大的差异,所以二者的关系可以归纳为“体”和“用”的关系。 (一)死刑复核程序的纠错功能 死刑直接涉及到被告人的生命权,如果出现错判死刑的案件,会极大地影响公众对法律的信仰和司法权威的树立,后果是极其严重的。所以防止错杀不仅是死刑复核程序设置的初衷,更是死刑复核程序的第一位功能。实际上,从中外死刑案件的审判实践看,死刑案件的错判率极易高于其他罪案。 有学者认为,死刑复核程序纠正冤、假、错案的功能是有限的,而且具有成本高、代价大的缺陷。案件事实认定问题的性质决定了,法官在查明事实上,并不优于普通民众,上诉法院法官并不优于初审法院法官。因此,我们不能将防止事实认定错误的所有希望都寄托于死刑复核程序。诚然,死刑复核程序不可能将一切冤假错案一一纠正,但迄今为止没有任何一个国家,能够实现凭借一种制度完全解决案件的真实性问题。但不可否认的是,多一道审判程序,自然就多给了含冤的犯罪嫌疑人得以救济的机会,也就给了正确司法增添了一分希望。死刑复核程序的价值,也许就在于这多出来的一个机会。 (二)死刑复核程序的控制功能 保留死刑,严格控制死刑,是中国一关的基本死刑政策。实体法之路与程序法之路是对死刑的限制的两个方向。前者是根本性的,主要是通过刑法立法减少死刑罪名的设置,能够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但是由于文化、国情与民意等原因,短时间内还不能够彻底得废除死刑,死刑复核制度作为程序法之一,在限制死刑方面有着实体法道路所不具有的超越性,更容易被接受。 基础理论论文: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农业基础理论、运行模式和机制研究 内容提要 本文论证发展农业高新技术的必要性,提出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农业的渗透理论,并结合近年来我国各地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农业的实际情况,总结归纳出我国各地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农业的运行模式和机制,提出加快利用高新技术改造我国传统农业的对策和措施。 关键词:高新技术 改造传统农业 理论 运行模式与机制 当今世界新技术革命发展迅速,一场以高新技术为中心的科技革命正在全球蓬勃兴起,推动着传统产业的变革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农业这个传统产业正面临新技术革命的挑战。目前,我国农业在由“资源依存型”向“科技依存型”转变。高新技术正逐步地走进我国农业的每一个领域。如果我们能抓住时机,采用先进的农业科技成果加快对我国传统农业技术的改造,那么在二十一世纪初期,我国农业现代化水平就会迈进一步。 一、发展农业高新技术的必要性 (一)农业高新技术的概念 所谓农业的高新技术,是指能广泛用于农业领域的,对农业经济发展和农业科技进步产生深刻影响和重大推动作用,并能形成新型农业产业的高技术和新技术。包括国家科技部认定的航天技术、生物技术、信息技术、激光技术、自动化技术、新能源技术、新材料技术等7个高新技术领域的相关内容。但目前具体应用于现代农业,主要指农业生物技术(转基因技术、酶技术和发酵技术等)、农业信息技术(包括计算机农业应用和各种农业专家系统、农业网络技术)、设施农业技术(包括各种温室技术、无土栽培技术)、节水农业技术(改善地面灌溉系统和滴、微灌、喷灌技术)、核技术(用于农业育种技术)、现代农业机械技术(带电脑程序控制)、农产品精加工技术、遥感遥测技术、新能源、新材料技术、激光技术(激光平地)等。 (二)传统农业的经济增长潜力有限 传统农业是一种技术状态和资源要素水平长期内大致保持稳定不变的农业状态,经过世代适应,各种生产要素已达到最佳配合,但由于其物质和能量的低层次循环,其内部发展的潜力有限,由于其生产工具以手工操作为主,劳动力、畜力、土地等传统要素是其主要生产资源因子,新生产要素对农业生产的促进作用微乎其微,从而造成了土地生产率及劳动生产率的双重低下。概而言之,传统农业具有以下五个特点: l 传统农业是一种自给自足的产业; l 传统农业的技术停滞不前; l 传统农业中的劳动者文化素质较差; l 传统农业对外部环境依赖性较强; l 传统农业是一种小农经济的生产方式。 因此,传统农业不能成为社会经济增长的动力源泉。 (三)现代农业是一种商业性的农业 现代农业是一个由市场导向的与发展农业相关、为发展农业服务的产业群体。从农产品生产过程看,农业关联产业群包包括产前、产中、产后的各行各业。产前主要是农用物资的生产与供应,如机械、肥料、种子、饲料、农药、农膜、电力及其他物资;产中主要是直接与农业生产耕作或为之服务,包括耕作、播种、施肥、收获等环节及植保、病虫害防治、卫生防疫、种苗与繁殖等;产后主要是农产品的流通与加工,如收购、运输、保鲜、加工、销售等。这个围绕着农业生产而形成的庞大的产业群,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与农业生产形成稳定的相互依赖、相互促进的利益共同体;它们相互之间又及时传递各种市场信号,并以科技进步成果、市场供求信息和各种物质力量支撑着各个环节的发展。随着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的发展,现代农业已沿着资源投入、生物生产和经济增值三方面有了很大发展,基本上是把平面结构的农业转化为空间结构的三维农业。是按三维农业的概念,把产前、产中和产后的各项内容及其在现实社会中存在的基本形式显示出来。 (四)高新技术对改造我国传统农业具有重要的作用 我国人多地少,落后传统农业一直是困扰着我国经济发展的后顾之忧。因此,引入国内外农业高新技术来促进我国农业的发展,已成为我国改造传统农业的强大动力。为了使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农业有一个带动性的突破,全国各地在实施“九五”农业科技计划中,把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区作为重要内容。据农业部科教司的统计,到1999年为止,我国拥有各种形式的农业高新技术园区和现代农业示范区405个。在这些园区中,大量农业生物技术、无公害食物生产技术、工厂化农业生产技术、智能农业生产技术等现代农业新技术得到广泛开发应用、示范和推广,为园区所在地区的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了新技术、新信息,展示了现代农业新的经营方式,有些地方因此而培育了新的农业经济增长点。 由于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农业对于实现我国农业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探索21世纪我国农业发展的新的途径,迎接新的农业科技革命到来,促进我国农业发展上一个新的台阶具有积极意义。我国各地政府予以十分重视和支持,将其列入本地经济和农业发展规划,并筹集和投入大量资金进行开发建设。预计在未来五至十年内我国农业现代建设将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将有大量高新技术成果进入农业领域,通过现代农业示范区的示范、推广而达到产业化规模。 二、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农业的渗透理论 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农业,就是使高新技术向传统农业领域的产前、产中、产后阶段迅速地渗透和扩散,使高新技术不断地渗透到传统农业领域的产前、产中、产后的关联产业,从而造成农业产业链条不断延伸,农业科技产业不断出现,农业关联产业不断扩大,形成和构建一个全新的现代农业产业链条,如图1所示。 图1 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农业的渗透理论示意图 三、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农业的运行机制 在我国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农业,主要是通过农业高新技术示范项目的实施来进行的,而农业高新技术示范项目的建设和实施,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实现全面协调的动作,必须有完善的运行机制保障其运行。要使农业高新技术示范项目建设顺利进行,进而对农业的科技示范推广起到应有的作用,就必须建立和健全农业高新技术示范项目的五大运行机制。 (一)农业高新技术示范项目的资金筹措机制 良好的资金筹措机制是保证农业高新技术示范项目实施成功和得以发展的基本前提。农业高新技术示范项目的建设资金一般实行多渠道、多层次的筹集。按投资主体的划分,分为政府项目筹措型、民营筹措型和混合筹措型三种。 (二)农业高新技术示范项目的技术依托制度 所谓农业高新技术示范项目的技术依托单位,是指为了搞好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农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与示范项目的建设单位,通过签订技术承包合同或协议的方式,建立一种联系紧密、互惠互利、长期合作、稳固可靠的关系,在项目区内,针对不同类型的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技术关键问题到项目区进行技术成果转让、技术承包、技术开发、咨询服务、高新技术成果示范等活动。这样的农业科研单位或高等院校称之为技术依托单位。 根据我国农业科研单位与生产经营单位联合发展的现状,以及目前农业科研成果的转化渠道、种类和途径,把农业高新技术示范项目的技术依托单位分为科技基地依托型、科技企业技术依托型、科技服务依托型三种。 (三)农业高新技术示范项目的管理机制 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农业要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农业高新技术成果为依托,根据农业科技示范项目区的社会经济和技术条件,因地制宜,逐步建立起科学、简明、高效的管理机制。在农业高新技术示范项目区,应逐步建立和健全以下运行机制。 l 科技成果引进、示范的推广机制; l 技术承包机制; l 经营机制; 农业高新技术示范项目的经营运作,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社会经济条件,采用不同的经营机制(目前一般采用农业企业化经营、承租反包和股份合作制的三种模式)。这些经营机制主要有如下运作机制所组成。 l 农业企业化经营机制 l 承租反包制 l 股份制经营 l 利益共享机制 l 竞争激励机制 l 完全成本核算机制 l 吸引人才机制 四、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农业的运行模式选择及影响因素 (一)运行模式 通过对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农业的运行模式的研究。对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农业的运行模式的概念界定、模式的特性和影响因素,以及模式构建的基本原则进行界定。结合近些年来我国各地实践,按照不同的农业科技示范类型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类型进行分类,归纳出十三种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农业的运行模式。这十三种模式分别是:1、农业高新技术走廊模式(潍坊模式);2、院地联营型模式(唐河模式);3、“公司+农户”运行模式(温氏模式);4、高效农业开发区运行模式(许昌模式);5、工厂化农业开发区运行模式(孙桥模式);6、农业企业开发型运行模式(锦绣大地模式);7、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示范区模式(张掖模式);8、龙头企业带动型运行模式(新兴模式);9、外向型高科技农业模式(珠海模式);10、工商企业带动型模式(野力模式);11、“政府+企业”的农业示范区运行模式(顺义模式);12、“以工补农”运行模式(龙口模式);13、“农业企业集团”运行模式(烟台中粮模式)。 (二)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农业运行模式的影响因素 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农业的运行模式一旦形成,便在一定时期内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但是这种稳定性不是绝对的,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农业的运行模式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会随着外界环境条件的变化而变化。 1、农业经济发展水平 农业经济发展依靠科技进步,尤其是高新技术的采用会极大的促进农业经济的发展。反过来,高新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又会受到农业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和制约,建立在不同农业发展水平基础之上的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农业的运行模式必然呈现出阶段性特征。 2、农业科技创新水平 农业科技创新是农业技术进步的源泉,农业高新技术成果来源于农业科技创新,农业科技创新水平的高低决定了农业高新技术成果的多少。无论生物技术、育种技术、设施农业技术和农业工程等高新技术应用,还是基因技术、3S技术和激光技术,进入农业领域都离不开农业科技创新。 3、农业教育 这里的农业教育包括各种基础教育、中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以及专业人才的培训等。从某种意义上说,一个国家的教育状况反映整个民族的文化素质的高低,直接和间接影响和制约着高新技术转化为现实农业生产力的全过程,同样也影响和制约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农业的运行模式。 4、社会经济制度和体制 不同的经济体制和社会制度会影响农业高新技术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快慢。在市场体制下,经济体制的完善程序和社会制度环境的优劣,如农业科技管理体制、农业生产组织管理体制、农村产权制度、土地使用制度等,也在不同程度上制约农业高新技术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 5、宏观政策导向 主要包括农业科技政策以有其他相关的农业产业政策(如价格政策、财政政策、税收政策等),政府的宏观政策影响农业经济发展的方向、重点。比如政府的农业科技政策会影响农业科技力量在各层次、各环节、各专业的安排和分配比例以及农业科研单位、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性的发挥,而这又会直接影响农民采用高新技术的现实性、可能性、积极性。 6、宏观经济环境 宏观经济环境主要指宏观经济政策和经济运行机制。宽松的宏观经济环境,应该是有利的宏观经济政策加经济运行的市场机制。在这种宏观经济环境中,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农业的运行模式必然是以市场为导向的效益型运行模式。 7、市场环境 这里的市场主要包括农业技术市场、农业要素市场和农产品市场等。农业技术市场的发育程度关系到农业科技供需的衔接以及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速度。农业生产要素市场的数量、质量、价格等影响农民采用高新技术成果的规模、成本。农业产品的市场供求、供销、流通等影响到农民采用高新技术的收益。农民采用高新技术成果的经济界限是使用农业高新技术的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如果超过这一界限,即使技术效果再好的高新技术,农民也会拒绝采用。 五、加快高新技术改造我国传统农业对策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全国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和应用工作委员会 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农业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为了便于统筹安排,组织宏观协调工作,建议国家科技部、农业部牵头,组建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和应用工作委员会,由国家科技部、农业部、教育部、林业局、中国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组成,负责组织、协调等具体工作。 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和应用工作委员会下设专家组,下设大田种植、蔬菜花卉、畜牧水产、果木林业、水利工程、生物工程、土肥栽培、植保防疫、农业项目投资评估等9个分组。编制总体规划,研制定政策,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合作,加强对全国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和应用的宏观指导。 (二)制定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园和示范项目的发展规划 根据农业高新技术的成熟度及今后我国的农业发展趋势,从加速农业高新技术的示范和应用,促进农业产业结构升级和调整的高度出发,制定不同地区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区和示范项目的发展规划。各地在建立农业高新技术示范项目区时,应选择若干地区作先行一步的试点,以取得经验,确实验证该项目区已有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再考虑逐步推开,以避免盲目攀比,一哄而上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三)明确农业高新技术示范项目建设的指导思想与实施的总体思路 第一、在指导思想上:牢固树立高新技术为实现我国农业综合开发持续发展,农业经济持续发展和农村持续发展服务的思路,注重五个结合:即农业与农村经济、农业研究与开发推广、近期与远期、科研院所与项目区、高新技术技术与常规技术、传统技术的有机结合,充发挥高新技术组装、技术中试、技术辐射、技术扩散、技术转化的基本功能。 第二,在战略部署上:以科技带企业,以企业带基地,以基地带农户,逐步形成有竞争力的农业科技企业,形成技贸工业一体化的模式,走出国门,跻身国际市场。 第三,在经营模式上: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实施单位以及企业经营者共同投资,组建产权明晰、职责明确、风险共担、利益分享的股份制企业化经营,创造经济效益,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滚动发展。 第四,在开发方向上:按照“农科教、种养加、产供销、农工贸、城乡一体化”的要求,实行多层次、多形式、多元化的优化组合、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综合开发的产业体系。 第五,在运行步骤上:从简到繁,从易到难,不断探索,继续试点,积累一套农业高新技术示范项目的成熟经验,成功后再进行全面推广,逐步建立高效运行,自我发展的新机制。 (四)制定长期稳定的科技政策 1、放宽经营政策 允许项目区的科技企业经营农业技术成果,包括农作物种、种苗、畜禽良种、配合饲料,复合肥料、生物农药、动物疫苗、加工产品、农牧机具等。农业高新技术示范项目区经营技术产品,应当从政策上享受现行的种子公司同等待遇,或与种子公司联营,实行利润分成,以保征项目区有可靠的收入。 2、在投资、税收、贷款上给予优惠 凡是批准进入农业高新技术示范项目区的企业和外商投资项目,以及农业高新技术引进项目,在工商、税务,金融、外交、海关、商检、人事工资、奖励等方面的政策,必须配套优化,并且优于其它(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才能富有吸引力和保证实施。 3、放活分配政策 切实贯彻“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相结合,多劳多得,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对于项目区从事科技开发,新产品生产,市场营销等方面的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在分配上给予优惠,拉出档次,对于有突出贡献者应予重奖,要支持一部分科技开发人员,通过正当的劳动致富,并实行先富带后富,走共同富裕之路。 4、农业高新技术示范项目的建设形式要灵活多样,不拘一格 建设农业高新技术示范项目也应充分考虑不同地区,不同层次的农民对农业科技的多样化需求,本着多渠道建设、多形式开发、全方位辐射的原则,统筹规划,协调布点,灵活运作,不断探索项目区建设的新路子,在鼓励各级政府及农业科技、农技推广等部门带头建设农业高新技术范区的同时,积极引导农村专业合作组织、骨干龙头企业、个体种养大户以及外商独立创办或以资金、设备、技术、信息入股等形式,联合开发农业高新技术示范项目区。 今后农业高新技术示范项目区的运行要逐步建立企业化经营管理的运行机制。项目区农业高新技术企业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原则组建、管理和经营,并逐步建立“产权清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不断完善市场导向与技术创新有机结合的、科工贸、科农贸一体的企业经营机制。项目区内农业高科技术企业,实行国有和非国有经济成份共存、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并举的方针,平等竞争、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五)扶持一批以“高、新、外”为特征的高新技术龙头企业,支持民营农业科技(知识)型企业发展 把我国农业科技型龙头企业建设当作重中之重,在发展方向上突出“高、新、外”。即档次高、规模大、围绕主导产业或拳头产品,集信息、生产、加工、贮运、销售于一体,成为产业或产品的主体。采用的技术新,不管新上项目,还是老企业改造,都要注意发展高技术、高层次的企业、外向型,重点扶持面向国际市场,有出口创汇能力的龙头企业。 要优先发展生物工程、农业信息、节水灌溉等辐射和渗透力强企业。加大对种子、生物农药、生物制剂以及微生物肥料、饲料企业支持力度。扶持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把民营科企业发展纳入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按照“支持现有的、培育优势、鼓励改制的、吸引外来的,发展新办的”基本原则,因地制宜,进一步加大创新力体系的建立,支持民营科技企业上总量、上规模、上水平。 (六)加快我国农业高科技术产业的风险投资体系建设 建立不同类型的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风险的投资基金。一是可以考虑由我国财政部门和银行出资成立我国农业风险投资基金,对农业的技术产业化风险资本市场市场起引导作用,并成为政策性融资机构。二是由政府,农业科研、教学单位、有关企业、农户共同出资创立地方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风险基金。三是动员和鼓励社会各种基金组织向农业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融资或投资。四是成立中外合资风险基金。五是在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设立风险投资基金。对于部分市场前景看好的农业高新技术项目,可以采用股份制形式,由政府、集体、民营企业、金融机构、居民、农户共同入股,组成股份公司,共担风险。 (七)尽快建立农业科技示范区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区信息系统建设主要应抓好农业科技信息、农业生产资料产品市场信息、农产品供求及其价格信息和农业政策法规等子系统的培育以及因特网的信息网络、农业信息服务机构的建设,特别是重视国际国内互联网建设,加强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区与国内外的交流与联系。 (八)走产学研一体化的道路,鼓励农业科研院所积极参与农业高新技术示范项目的建设 要建立双向科技人才兼职制度,加强农业科研院所与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区的智力和信息交流。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的科研人员可利用业余时间到农业高新技术示范项目区兼职,从事技术开发和创新活动,把过去的个人渠道变为公开渠道。科研院所领导应支持这项活动,并加强管理工作,这有利于加强产学研合作和技术转移。 (九)培养农业的技术人才,提高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区的整体素质 培养农业高新技术示范项目人才应采用多渠道培育方式,如利用现有的农业大专院校为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区培养生物技术、设施农业、农业工程等方面的技术人才,还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培养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区急需的经营管理人才。各级党校、行政管理学院、农业大专院校、电大、函授大学都可以开设有关专业,实行脱产、半脱产或业余学习,为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区培养一批既有理论知识、又有实践经验的农业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还可以通过农校、电视中专、绿色证书培训等形式,造就一代有文化、有知识、懂技术、懂生产的新型农民。 基础理论论文:英、德行政程序基础理论之比较 [内容提要] 通过正当的行政程序来规范行政活动参与者的行为已成为世界上多数追求法治国家的必然选择。由于历史背景、法律传统、社会现实和理论体系的不同,各国赖以建立行政程序的理论基础也不同。英美法系国家强调自然正义、正当程序;而大陆法系国家的行政程序处处体现法治行政原则。本文将通过两大法系的典型国家——英国和德国行政程序的理论基础的介绍与比较,以期对我国构建行政程序法治有所借鉴。 [关键词] 自然正义 法律优先 法律保留 法治主义是现代法治国家追求的目标与基本精神,经过历史的变迁,法治国家的价值已得到各国的普遍公认。法治国家理论在行政领域主要体现为法治行政,其核心是国家权力的组织与运行要受法律的制约,以法律来制约政府的行为。法治行政已成为现代法治国家行政领域的一项重要原则。 从各国行政程序法治的情况来看,英国的行政程序立足于自然正义原则,这一点发端于有关公正合理的运用行政权的宪法原则。英国的行政法有很长的历史,但早期的行政并非现代形式的行政,在中世纪,一切行政权属于国王,这一时期实际上存在构成行政法的法律规范,但人们还没有意识到法律体系中行政法的存在。现代意义上的行政法直到17世纪下半叶才出现。1608年的革命摧毁了许多枢密院的行政权,王座法院对行政权控制的时代开始了。一直到19世纪后期行政国家的出现,一些重要原则,如司法复审管辖原则、自然正义原则等才开始广泛适用于各级政府部门。中间行政法的发展虽然经历过退步与低潮,但二战以后,为了适应现代行政发展的需要,英国先后制定了行政立法规则,裁判所和调查法等多部法律,以此确立了英国行政法的体系,使其获得了全面发展的客观条件。从英国行政法的发展可以看出,英国行政法是一种控制政府权力的法律,强调控权的价值与意义。英国行政法是有效控制行政权力组织与具体运行过程的规范体系,强调权力行使过程的正当性,即权力行使要有合法而正当的程序。它源于自然正义原则,自然正义原则作为英国行政程序的基础理论,其适用范围十分广泛。 德国是典型的大陆法系国家。德国行政法经历了“警察国家”行政、自由法治行政和社会法治国家行政三种历史类型。现代意义上德国的社会法治国有两层含义:一是国家拥有广泛的社会管理职能;二是国家在行使其职能时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法治国理念的发展也使德国成为世界上最早出现行政程序法的国家之一。从1883年开始,德国各邦开始了广泛的行政程序立法。二战使德国对民主与自由的认识有了进一步的提高,公民获得了直接参与行政行为的权利,这一观念引导了行政程序的理论基础。自此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已成为大势所趋。1963年德国就有了总共85条的行政程序标准草案,现行的行政程序法是1977年生效的《行政程序法》。德国行政程序的理论基础源于其法治国的宪法观念,表现为法治行政原则。 一、英国行政程序的理论基础——自然正义原则 (一)自然正义原则的历史发展 古希腊哲人亚里斯多德在他的《伦理学》中提出了“自然正义”概念,他说“在政治正义中,一部分是自然的,一部分是法律的,——自然是指在每个地方都具有相同的效力,它并不依赖于人们这样或那样的想法而存在;而法律的则意味着起初既可以这样,又可以那样,……。”近现代意义上自然正义的观念最早出现在英国1215年制定的《英国大宪章》之中。该宪章第39条规定,“除依据国法之外,任何自由民不受监禁人身、侵占财产、剥夺公民权、流放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惩罚,也不受公众攻击和驱逐。” 这可以被看作是自然正义原则的最初体现。而体现自然正义原则的正当程序的概念最早出现于1354年爱德华三世颁布的第28号法令中,“任何人,无论其身份、地位状况如何,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予以逮捕、监禁、没收财产或处死。”正当法律程序的本意是指刑事诉讼必须用正式的起诉方式并保障被告接受陪审裁判的权利,后来扩大了其适用范围,即广义上剥夺某种个人利益时,必须保障他享有被告知权、陈述权和倾听权等。一直到18世纪,虽然现代议会主权原则取代旧观念在英国已逐渐确立,但这并没有因为立法机关权力的扩张而使自然正义原则在理论上予以改变。英国是判例法国家,许多原则正是经过一个个案例逐步建立起来的,自然正义原则也不例外。 直到19世纪末,行政法伴随着国家权力的扩大而发展,但是到了20世纪,行政法的发展受到了阻碍,自然正义原则也受到了挫折。1914年的地方委员会诉阿利奇一案中,上议院错过了一个运用自然正义原则的重要机会。在该案中,汉普斯特自治区议会命令关闭某座房屋,理由是不宜住人,经房主向地方委员会申诉,举行了一个公开调查会。房主向法院控告地方政府委员会未经公平审讯即撤销了他的申诉。因为没允许他会见做出决定的官员,也没让他看举行调查会的视察员的报告,那个报告理所当然是案卷中的主要文件。这些控告在上诉法院得到胜诉,在上议院却失败了。该案本应当成为重新塑造行政程序新形式的一个机会,但这样一个契机被错过了。但这并没有结束,二战期间及其战后,为了适应战争的需要,行政权出现了空前的强大,而行政法却出现了极大的衰弱,大量的判例是放弃司法复审和错误。 直到1958年这个错误才被纠正。1958年《裁判所和调查法》的产生导致了程序改进计划,带来了行政法的复兴。法院通过一系列的判决使自然正义原则重新获得了适当的应用,为依法行政规则提供了坚实的基础。这里不得不提及一个著名的案例:里奇诉波德温案。该案中,上议院做出了恢复自然正义原则的决定,它是有关自然正义的代表性案例,在英国行政法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1963年布莱顿警察长因被指控犯有阻碍司法程序的刑事罪而受审,但被宣布无罪,其他两名警官被判定有罪,法官趁机抨击警长对警察队伍的领导,因此布莱顿警察事务委员会一致决定开除了该警长的职务,他的辩护律师申请庭审并被允许出席尔后的一个会议,委员会议认同以前的决定并以9比3的投票结果通过。警察长行使了他向内政大臣上诉的权力。但上诉被驳回,最后他转向法院,要求宣布那个开除他的决定无效。因为没有通知他任何针对他的指控,也没有给他辩解的机会。这被高等法院驳回,上诉法院也一致予以驳回,但上议院以4比1的多数支持了上诉请求。这意味着自然正义原则重新得到重视并将在广泛的基础上予以适用。同时该案也改变了英国行政法的历史。正如雷德大法官在1963年所说:“我们没有发达的行政法体系。”1971年丹宁大法官则说:“可以说,现在我们已经真正拥有发达的行政法体系。” (二)自然正义原则的内容 自然正义原则不是一个实体内容,而是支配行政机关活动程序方面的规则。他要求行政机关的活动要符合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的规定,即使法律无规定时,行政机关在行使其权力时也不能违背自然正义原则。这是一个最低限度的公正原则,它是对行政机关在行政程序中的实质性要求。 自然正义原则包括以下两项基本内容: 1、不能作为自己案件的法官 任何人不能在自己的案件中充任法官作为自然正义原则的一项基本内容在英国法上又被称作反对偏私的原则。在司法上,法官如果可能或可以被正当的怀疑与所受理的案件有个人的利益牵连,那他就没有资格去裁决该案件。该项原则甚至可以使法官以此为由宣布议会的法律无效。同样,这项原则也适用于行政决定,行政机关不得就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事实做出决定,以避免偏私。在英国行政法历史上,由于行政决定中的偏私从而导致该决定无效的案例很多。比如1730年法院撤销一个有关迁走一位贫民的命令,因为其中的一个地方治安官是该贫民将被迁离的那个区的居民与纳税人。法院还曾经撤销了私下征询过消防队长意见的纪录委员会的决定,因为正是消防队长报告了某消防队员不守纪律。 但在实际情况中,往往出现这样的情形:法律授权某官员采取行动,尽管他与该行动有利害关系,但依据法律,他是唯一有权这样做的人。这时自然正义不得不让位于此种必要性,因为如果不这样做,那行政机制将会发生故障。因此一方面,法院严格的适用反对偏私的原则,另一方面议会试图通过在特定情况下授予一定的豁免来予以缓解。比如1875年的《公共卫生法》中允许地方治安官依本法进行裁决,而不顾他们可能是地方机构的成员。但法院只是从狭义上去理解这些规定,认为任何偏离这一自然正义原则的情况都必须有立法的明确规定。该法被认为排出了仅仅基于地方机构成员资格而提出的丧失资格的可能,但不排除地方治安官办事时实际上与司法公正不一致的情况。但在诉讼中如果一方当事人或他的律师知悉裁决人不合格以及自己有权提出异议,但让诉讼继续而不加异议,那他们便被认为放弃了提出异议的权利,不得对裁决以此为由提出上诉。 关于裁判者会发生偏见的可能性存在两种标准,一是“合理怀疑”标准,一是“确实可能”标准。英国法院曾数次认为两种标准是不同的,因此不得不在其中予以选择。丹宁大法官交叉使用了这一标准,他说:“法院不看是否真正可能或已经事实上偏袒一方而牺牲另一方。法院着重看别人得到的印象如何。但必须看上去真有偏私的客观可能。猜度与推想是不够的。必须存在这样的情形,从那种情形中正常的人认为地方治安官或主席可能或极可能会或已经以一方为代价不公正的偏向另一方。正常人会认为他这样就足够了。道理再简单不过了。正义必须植根于信赖,当心地正直的人们转而认为法官有偏私时,信赖也便荡然无存了。” 2、接受公正的审讯 在司法上,任何人不能未经审问就受处罚,法官必须在听取双方意见的基础上才能作出判决。该原则从司法本土移植到行政领域中,开始适用于行政机关的活动。他要求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裁决时,必须给予双方陈述自己的理由的机会,让双方了解对方的论点和依据,在此基础上行政机关才能作出裁决。当行政机关本身与公民发生关系时,如果将做出对公民不利的决定,也必须事先告知对方做出该决定的依据,并听取相对方的意见。接受公正审判的原则涉及到获悉对方理由的权利,提出证据和辩论的权利等。法院坚持被赋予合法权力的机关事先非经听取对方的意见将不能有效的行使权力这一原则,并且几百年来一直在执行这一原则。该原则广泛适用于司法行为和行政行为。法院赖以适用这一原则的假设是,给每个受害者接受公平审讯的权利既是良好法律程序的准则,同样也是良好行政的准则。即便命令或决定在实质上是无可挑剔的,法院也可以控制其程序,要求公平的考虑双方的意见,没有什么比这更能有益于良好行政了。 上文所提到的里奇诉波德温案中重申公平受审权,使这一原则已经成为对侵害权利的行政行为或决定所普遍适用的规则。“提供审讯是落在每个裁决人身上的义务。”这句话经常被人所重复提及。接受公正的审讯原则包括以下几项重要权利:(1)知情权。这其中包括了解针对他提出的案情,知道相关的证据以及不利于他们的各种观点。该原则并不要求行政机关在反对意见提出之前公开他所收集到的所有信息,但一旦有人提出反对意见,行政机关将不能只从一方接纳证据而不向别的当事人公开。(2)听证权。听证权是自然正义原则内涵的一项重要权利。行政机关如果给予当事人以听证的机会,那他就应当做到:考虑当事人希望提交的全部证据;让各方当事人知道要考虑的所有证据;允许向证人发问以及允许对本案中的证据和论点进行评论。但听证并不仅仅限于口头听证,在有些案件中并不排除只给予书面陈述的机会。(3)要求说明理由的权利。说明理由在一开始并不是自然正义原则的题中应有之意,但随着行政程序的发展,自然正义原则的内容也在不断修正和扩充中。现在要求说明理由也已成为自然正义原则的一个关键因素。该权利之所以如此得到重视则是因为如果不知行政机关做出行政行为的理由,公民便无法找出充足的理由要求复审或上诉,从而失去法律的充分保护。 自然正义原则在英国有逐渐扩大的趋势,那么自然正义原则的适用范围究竟有多大,对此有不同的理解。行政机关主张自然正义不应适用于纯行政性的行为。而绝大部分法官主张每项司法性行为都应受制于自然正义原则。并且为此他们将大多数的行政行为都称为“司法性的”。法官并没有说自然正义原则应普遍适用于司法性行为与行政性行为,而是扩展了司法性的含义,即当在某项行为中如果自然正义被遵守,那该行为即是司法性的。实际上,凡是具体的影响公民权益的行政行为都应被认作司法性的行政行为,他要求那些虽然是行政性的权利但要求像司法性权力一样行使,必须遵循自然正义原则。 二、德国行政程序法的理论基础——法治行政原则 法治行政要求任何行政活动都依宪法与法律进行,因行政活动自身利益受侵害者能够得到有效的救济。法治行政是民主主义与保障人权理念的体现。在德国法治行政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即法律优先原则和法律保留原则。 (一)法律优先原则 法律优先原则是指行政应受现行法律的约束,行政机关不得采取与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措施。法律优先原则无条件的适用于一切行政领域,包括干预性行政行为、授益性行政行为等各方面。该原则有德国基本法第20条第3款予以确认。该款规定:“立法权受宪法的限制,执行权和司法权受法律和权利的限制。”如果该原则未被遵守,将会有相应的制裁,这包括:与法律相抵触的法规命令无效;违法的行政行为可撤销或被废除;违法的行政合同无效等。法律优先原则实际上是对违法行政的禁止,他是消极意义上的法治行政。 (二)法律保留原则 法律优先原则是一种消极意义上的法治行政,法律保留原则则是一种积极意义上的法治行政。他要求行政机关只有在取得法律授权的情况下才能采取相应的行为。当法律出现缺位时,优先原则并不禁止行政活动,而保留原则将排除任何行政活动。相对于优先原则,保留原则的内容更丰富和复杂。法律保留原则拥有广泛的宪法基础,这包括民主原则、法治国原则、基本权利保留原则和议会保留原则。1、民主原则要求,颁布普遍适用的、对公民具有约束力的规范只能由人民选举产生的议会做出。从这一点可以得出,凡在议会范围之内的事物均由立法机关保留。2、法治国原则要求国家与公民的关系应由法律予以规范,即由法律予以保留。3、基本权利保留要求必须全面保护公民的自由和财产,对自由和财产等基本权利的限制只能由法律予以规定。4、议会保留原则要求特定事项绝对需要法律予以规定。 随着行政活动领域的扩大,法律保留的适用范围也产生了争论与分歧,并产生了相关的学说,主要有:1、侵害保留说。该学说认为法律保留原则只适用于限制个人权利与自由方面的行政;2、全部保留说。该学说认为保留原则应适用于行政的所有领域;3、社会保留说。它认为除传统的干预行政以外,在给付行政领域也要适用保留原则;4、重要事项保留说。该理论由德国联邦宪法法院提出。重要性的标准是某个规则对公民和联邦的意义、份量、强度等。某一项事务对公民或联邦越重要,就越属于保留的范围。 法律保留原则的适用范围并不是固定不变的。自由法治国时代,法律保留的范围限于所谓干预行政,在现代社会这已经显得不够了,无论是干预行政还是给付行政都需要体现保留原则,以保障个人权利与自由。1、干预行政。对于公民自由与财产的干预, 必须纳入法律保留的范围。这也正体现了德国基本法所确立的对基本权利的要求。上文已经提到,基本权利保留要求全面保护公民的自由和财产,只有通过法律或者根据法律才能予以限制。对于行政机关的干预行政职权,法律应当对其内容、对象、目的和范围等方面予以确立和限制,以使公民对这种干预具有可预见性和可预测性。2、给付行政。法律保留仅限于干预行政已经被突破。给付行政的扩大要求相应的扩大法律保留的范围。但这里的问题是法律保留在多大范围内包括给付行政,国家是否可以提供法律没有规定的给付。实际情况是法律的约束程度因行政领域的不同而不同。 (三)法治行政在行政程序中的体现 德国行政程序主要体现在1977年生效的《行政程序法》中,它要求行政决定必须采取合法的程序和形式。 1977年的《行政程序法》并不是一个关于在实施某一个行政行为时必须遵循的严格步骤的法律,而是规定了在德国法中有关已经形成的程序的一般规则。 这主要包括:1、调查程序。该法第24条规定了调查原则。行政机关可以依职权查明事实,确定调查的方式与范围,不受参加人的意见和所提供的证据的限制。但行政机关应当考虑一切对案件有意义以及对各方当事人有利的事实,不得以案件的陈述或申请未经准许未经证实为由拒绝接受属于其管辖范围内的陈述或申请。2、告知程序。该法第25条规定,如果参与人因为疏忽或无知而没有提出对自己有利的陈述,那么行政机关应当建议提出有关的陈述或申请,必要时,可以告知参与人在程序中的权利与义务。否则,可能会导致对公民的侵害因而承担国家赔偿责任。3、听证权。该法第28条规定了参与人的听证权。该条第1款规定“干预参加人权利的行政行为公布前,应当给予参加人对有关决定的重要事实进行陈述的机会。听证的权利已经成为不得违背的法律程序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但与英国等普通法国家的听证权相比,德国行政程序中的听证有更多的限制。例如第一款中的限制包括一方面限于”干预“参加人权利的行为,另一方面限于必须是”重要事实“。第二款中列举了五种具体案件没有必要举行听证。第三款规定如果听证与公共利益冲突,不得举行听证。4、阅卷权。阅卷权与听证权是紧密相关的,因为只有经过阅卷,行政程序的参加人才能有效的行使自己的听证权。该法第29条规定了参加人有权查阅有关程序的案卷以维护其合法权益,但同时对阅卷权作了相应的限制。5、保密权。公民有权保守个人秘密和商业秘密。如果行政机关有权公开,则保密保护不复存在,这个权利一方面来自公民的同意,另一方面来自法律的明确规定。6、说明理由程序。该法第39条规定,对于书面的或书面确认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理由包括做出行政决定的主要事实和法律理由。对裁量决定的理由说明,也应当使人认识到行政机关作为行使裁量权出发点的观点。同时该条第二款规定了不需说明理由的五种情况。 三、结语 英国行政程序以自然正义原则为其基础,并且已经成为行政程序中一条不变的公理,它并不通过一部法律予以体现,在行政程序中即使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也必须遵循自然正义原则,它是一种内在的和普遍的要求,因此被认为在行政程序中具有实质意义。而德国的法治行政原则要求行政机关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活动,尽管他也能够制约行政活动,实现对权利的保护,但立法终究无法满足不断发展的社会对法律的要求,而且德国并没有具体的承认自然正义原则。因此有人认为德国的法治行政原则在行政程序中只具有形式意义。实际上这种看法是不确切的,一方面上文所提到的德国行政程序中的一些原则与权利,如听证权、说明理由等正是自然正义原则的体现,而且从某些方面来看,德国行政程序法中的一些原则所包括的内容比英国的自然正义原则所包括的内容又有所发展;另一方面德国的宪法法院可以依据宪法对法律进行违宪审查,以确认该法律是否合乎宪法的基本价值和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以及时对法律进行调整。因此法治行政原则在德国行政程序中既具有形式意义又具有实质意义。
中国教育论文:求解21道中国教育难题 内容摘要:本文提出了21世纪中国教育应当求解的21道教育难题:教育与社会的相互适应问题;中国教育科学体系的建立问题;教育评价的科学性与科学化问题;教育的继承与创新、传统与现代的关系问题;教育理论与教育实施的关系问题;高等教育的终身化、通识化问题;教育的个性化与共性化问题;教育的培养目标问题;教师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问题;大力开展教育评论问题;教育管理的弹性化问题;教育组织结构的柔性化问题;教育体制的多元化问题;教育与市场的关系问题;道德教育与道德实践的关系问题;教育的公平与效率问题;高等教育经费的合理分担问题;高等教育的二元结构建立问题;知识、能力、素质的教育策略问题;民办(间)教育的发展问题;高等教育国家化与私立化的关系问题。 关 键 词:教育 高等教育 问题 21世纪 经过20世纪的不懈奋斗,中国教育从弱到强、从小到大、从落后到发达,取得了辉煌的成就。21世纪的中国教育将伴随国家的强盛,逐步在全国范围实现现代化。在我们推进中国教育现代化的进程中,有许许多多亟待我们解决的教育难题。笔者认为,在21世纪有如下21个教育难题亟待我们从理论和实践上去探索。 一、教育与社会的相互适应问题 进入20世纪末以来,我国教育理论界对人、教育、社会及其关系有了许多新的认识,提出了教育本体论、教育工具论、教育适应论、教育超越论、教育独立论、教育主体论、教育先行论、教育多元论等教育观,形成了20世纪末关于教育观讨论的热潮。这场讨论,从不同角度对教育的认识在深化,尤其对教育适应论这一权威教育观提出了挑战。这诸多的教育观都是从我国迅速发展的教育实际出发,吸收国际最新教育理念而提出,都有其理论和实践的先进性、合理性。但我们也应看到各自都有自己的立场,也就有自己先天的局限性。在这场讨论中,各家都在强调自身的合理性,而否定其它教育观的合理性,使这种讨论存在不少误区。依笔者之鉴,各种教育观都是对权威教育适应论的发展,而不是否定。教育(结果)超越性是教育适应性的结果;教育(准)本体性是教育适应性的基础;教育主体性是教育适应性的前提;教育(相对)独立性是教育适应性的条件;教育适应论是符合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知识经济发展的教育理念,“适应”是教育永恒的追求 。我们教育理论工作者也应该站在教育、社会、人的整体立场上来研究问题,才不至于形成各执一端互不相融的局面。从理论上回答教育与社会的关系问题,从实践上解决教育与社会的适应问题,是21世纪中国教育要求解的一大难题。 二、中国教育科学体系的建立问题 中国教育科学是在西方教育科学影响下,适应中国教育实践的需要而创立的。教育科学作为一门独立的科学体系诞生于19世纪初期,是在研究和解决西方社会中的教育问题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知识体系和理论框架。中国教育科学从诞生之日起,就对西方教育科学有很强的依赖性,因而至今反映中国教育传统和时代精神的教育科学体系始终未能建立起来,教育科学中国化问题始终未能很好地解决 。教育科学学科的发展与教育科学研究有着密切的关系。教育科学学科的发展既源于教育实践,又有赖于教育科学研究的开展,它是教育科学研究发展的必然结果,促进学科建设是教育科学研究的重要任务之一。当然,教育科学研究水平的提高和教育事业的发展也有赖于学科建设为之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和先进的科学方法。因此,中国教育科学工作者的重要责任,就是要在加强对教育现实问题的研究中,把教育科学学科建设作为中心工作来抓,创立有中国特色的教育科学体系,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进而为21世纪中国的繁荣富强做出贡献!从理论和实践上创建中国教育科学体系,是21世纪中国教育要求解的一大难题。 三、教育评价的科学性与科学化问题 教育评价的科学性问题,是关于教育评价有无客观性的认识问题,是教育评价学要正确回答的教育评价理论问题。而教育评价的科学化问题,则是关于教育评价活动能否排除主观性干扰因素的实践问题,是教育评价活动过程中要正确处理的教育评价实践问题。教育评价是“通过系统地收集信息,对教育目标及实现目标的教育活动进行优缺点和价值判断的过程。” 尽管目前教育评价理论界对教育评价的概念界定有多种说法,但“教育评价是……价值判断过程”已达成共识。确切地说,教育评价是建立在事实判断基础上的价值判断。人们对事实判断的科学性与科学化毫无疑义,却对价值判断的科学性与科学化一直持有怀疑,以至于《教育评价学》著作对此问题持谨慎态度,要么只字不提,要么一笔带过。因此,从认识论和实践论的角度,分别对教育评价的科学性与科学化问题进行系统探讨 ,是21世纪中国教育要求解的一大难题。 四、教育的继承与创新、传统与现代的关系问题 同志在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深刻地指出:“面对世界科技飞速发展的挑战,我们必须把增强民族创新能力提到关系中华民族兴衰存亡的高度来认识。教育在培育民族创新精神和培养创造性人才方面,肩负着特殊的使命。”创新已成为“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成为“国家兴旺发达不竭的动力”。现代教育不仅是现代社会创新的殿堂,更是现代社会创新人才的摇篮。新世纪,我国教育的唯一出路,就是实施教育创新。实施教育创新,一定要处理好创新与继承、传统与现代的关系,创新要以教育民族化和教育现代化为基本取向。 教育现代化是教育由传统走向现代的不断发展的过程。这一过程是多样化的,不局限于西方的发展过程,世界上每个民族的教育都有自己的传统,也都要由传统走向现代不断地向前发展。中国的教育现代化,是在保持和发展中华民族教育传统特色和优势,并使之更新而富有现代性和国际性的发展过程。所以说,中国在推进教育现代化的过程中,要坚决防止西方化的倾向,要坚持整合中西教育,在传统教育与现代教育、中国教育与国际教育的关系中寻求沟通与融合。同时,要立足于中华民族文化和我国教育实际状况,为中华民族文化的发展,为我国教育之进步做出贡献,这是教育的民族化趋势。可以说,教育的现代化是在民族化基础之上的现代化,反之,教育的民族化是面向现代化的民族化 。从理论和实践上探索创新与继承、传统与现代的关系,是21世纪中国教育要求解的一大难题。 五、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的关系问题 目前教育理论界出现的知识中心和方法中心倾向,其实质是理论与实践相脱离的书斋式研究所导致的 。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就是教育理论工作者自觉地促使现成理论与客观事实相互作用,使其暴露出矛盾,并在矛盾认识的基础上形成有价值的科学问题,通过问题研究最终解决矛盾,提高科学认识水平。可见,问题是理论与实践结合的桥梁、中介。真正的教育科学研究就是要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而解决问题的科学研究本身就包含着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成份。也就是说,教育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并不是教育理论界份外的事,而是自然、份内的事。对从事教育实践的教育工作者来讲,教育实践不是盲目的,而是在理论指导下的实践。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的精髓,也是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精髓。根据这一思想路线,就是要在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教育民族化与教育国际化、人类教育发展的一般规律与当代中国教育发展的特殊规律的辨证统一中,坚持一切从中国教育的实际出发,敢于和善于走自己的路。正如邓小平指出:“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这样的事,马克思的本本上找不出来,列宁的本本上也找不出来,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情况,各自的经历也不同,所以要独立思考。”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教育实践工作者要不满足于现成理论“说些什么”,而要深入把握理论背后的问题情境,将现成理论与现实教育实践中的问题有机结合起来,推动教育实践的发展。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的结合,以及各自内部如何认识和对待理论与实践的结合问题,是21世纪中国教育要求解的一大难题。 六、高等教育的终身化、通识化问题 通识教育(Generl or liberal eduction)系指高等教育阶段面向全体学生所实施的一种综合素质教育。通识教育思想反对大学一味迎合社会暂时的或短期的需要,过分专业化和取消专业的功利主义价值观。近年来,在我国高等学校的教学改革中,出现了对通识教育的两种错误理解,导致了两种不利于高等教育发展的结果。其一是把通识教育误解为“通才教育”。其二是把通识教育误解为非专业教育。高等教育是具有培养人的综合素质的公益性,与培养人的专业素质的功利性相统一的通识教育。高等教育的通识化就是要改革高等教育专业划分过细,培养的人才适应力差的弊端,但不是取消专业,而是注重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融合、渗透;注重不同学科之间交叉、渗透;注重专业横向拓宽和纵向延伸 。高等教育发展到今天,已不再局限于传统意义上的学历教育,正在走向满足不同能力、不同兴趣、不同阶层、不同年龄阶段的人的高等教育需求,并提供适合于他们的继续教育。继续教育为人们提供了终身受教育的可能,与教育的继续化相伴随的是教育的终身化。“终身教育概念看来是进入21世纪的一把钥匙”。终身教育是继续教育思想合乎逻辑的发展。它响应了新世纪急速变革的挑战而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关注,并被许多国家以法律形式加以确立,它从根本上突破了学历教育的“樊篱”,把教育推向了整个社会和人的生命全过程,从而确立了一种新的教育时空观。许多国家已意识到终身教育观念的革命性,正在努力构建终身教育体系,为传统的高等教育在这个体系中定位。正如比尔·盖茨在《未来之路》中提到的,信息高速公路使得“教育的最终目标将会改变,不是为了一纸文凭,而是为了终身受到教育。”终身教育理应成为知识经济时代重要的教育观念。 正确认识并结合中国国情处理好通识教育、学历教育、继续教育和终身教育的关系,是21世纪中国教育要求解的一大难题。 七、教育的个性化与共性化问题 被马克思誉为“天才的预言家”的英国大诗人雪莱曾深刻地指出:“我避免模仿当代任何作家的风格。但是,在任何时代,同时代作家总难免有一种近似之处,这种情形并不取决于他们的主观愿望,他们都少不了要受到当时时代条件的总和所造成的某种共同影响,只是每个作家被这种影响所渗透的程度因人而异,说到这种影响,不论在哪个时代,不论是极其微不足道的小文人也好,或是极其辉煌的天才也好,都是摆脱不了的,我也不想摆脱。” 诗人雪莱的话深刻揭示了个性与共性的关系。教育的个性包涵两方面的内容,其一是不同国家、民族、地域、学校的教育都有其个性特征;其二是教育如何对待受教育者的个性。教育的共性包涵两方面的内容,其一是从历史维度上看,教育是人类的一项活动,不同时代教育继承了人类优良的教育文化,从某种意义上具有共性;其二是从现实维度上看,教育是全球的一项活动,不同国家、民族、地域、学校的教育都有其共同特性。教育的个性化与共性化是指,教育要寻求个性与共性的最佳吻合。在中国这样一个一贯重共性而轻个性的国度,如何顺应时展要求,在重共性的基础上张扬个性,是21世纪中国教育要求解的一大难题。 八、教育的培养目标问题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教育的培养目标历来以马克思关于人的全面发展学说为理论基础。但是,如何认识和实践全面发展,是20世纪没有解决的问题。虽然人们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研究和实践,出现许多好的见解和做法,比如:人的全面发展从发生范围包括身体和心理两个方面;从发展程度包括现实层次和理想层次两个层次;从发展性质看,人的全面发展应当是自由的发展;从发展结构看,人的全面发展应当是和谐的发展;从发展目的看,人的全面发展既是为了社会也是为了自己;从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的关系看,两者是相信依赖、相辅相成的 。比如:政府全面推行的素质教育实践和大量关于素质教育的研究成果。然而,如何认识、实施和评价人的全面发展仍然是有很多争议而无较为一致看法的问题。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目标,在《教育研究》上曾先后刊出过两篇文章:其一是洪宝书的《关于教育目标问题的探讨》 ;其二是戚业国等的《论素质教育目标体系框架的构建》 。虽然两个目标体系相隔10余年之久,但仍无本质的变革,依然没能很好回答人的全面发展目标即教育培养目标问题。对这一问题认识和实践,亦是21世纪中国教育要求解的一大难题。 九、教师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问题 同志在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说:“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是高质量教育的一个基本条件”,并要求“要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不断优化队伍结构和提高队伍素质”。目前,我国教师队伍正面临一个从数量保障向质量提高的历史性转变。从古代一对一的个别教学到近代分班授课的集体教学,从学者即良师的择师标准到现代师范教育制度的诞生,从着眼于教师数量的保障到二次世界大战后着眼于教师质量的提高,历史清晰地勾勒出教师专业化的发展进程。20世纪60年代、特别是80年代以后,旨在大幅度提高教师质量和专业水平的教师专业化运动成为世界众多国家教师发展的主导运动。联合国呼吁各国把教师专业化作为提高教师质量和社会地位的共同策略。随着社会文明水平的不断提高,职业不断分化,专业化的观念和专业化的制度也越来越普及。教师职业同样如此。所谓教师专业化从静态的角度说,是指教师是一种专门职业,有自身不可替代的职业要求和职业特点,有相应的职业培养机构和职业水准保障制度,有相应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具体来说,第一,需要有规定的学术水平和学历要求;第二,有特定的能力要求和职业特征、人格特征要求;第三,有相应的制度保证,如教师培养制度、教师资格证书制度、教师教育机构认定制度、教师教育课程认定制度、教师教育质量评估制度、教师继续教育制度等。从动态的角度说,教师专业化是一个制度不断完善、水平不断提高、改革不断深化的过程 。然而,教师职业有何特质,教师专业的标准是什么,教师专业化目标与教师教育的一系列问题,都是21世纪中国教育要求解的一大难题。 十、大力开展教育评论问题 教育评论在教育界长期以来总是开展得不好,已经受到不良学风的干扰。要把教育评论开展好,纠正教育界的不正之风,有三种错误观念首先要纠正:第一种错误观念是批评某人的教育著述或行为,就是对某人不利与他为难。形成这种看法与“”期间乱扣帽子、“无限上纲”的遗风有关。此外,中华民族有一种“隐恶扬善”的伦理传统,不赞成公开说别人的缺点。实际上,认真的、严肃的评论是“与人为善”,对对方有利对教育发展有利,而不是什么和某人过不去;第二种错误观念是某人一受到批评,他的教育著述或行为就一定有错误、有问题,至少是水平不高。事实上,任何教育著述或行为都不可能是绝对正确的。一项高明的教育著述或行为也会有自己的缺点和不足,经别人的批评后可以更趋合理。所以,要把批评看成是教育发展的正常行为,提倡批评和反批评,不要大惊小怪;第三种错误观念是评论者一定比被评论者高明。如果怀着这种想法开展教育评论,其结果必然是意气之争的笔墨官司,对教育的发展毫无益处。评论者与被评论者是合作的伙伴关系,目标是一致的。纠正上述几种错误观念的同时,我们应当树立起一种正确对待教育评论的态度,把教育评论看作是促进教育发展不可缺少的手段。教育评论应该是明辨是非正误,达到共同提高目的的园地,而不是较量高低直到把对方打下去的擂台。我们不仅欢迎批评也欢迎自我批评,教育评论应当追寻新的思想沟壑,要树正气。新世纪,要开展健康的教育评论活动,必须解决好如下十大问题:教育的政治性与学术性辩证统一问题;“双百方针”的贯彻问题;正确对待批评问题;教育评论者队伍建设问题;认真履行教育评论的社会职能问题;教育评论者加强学习的问题;倡导求真的学风问题;提倡科学态度、弘扬科学精神问题;讲究评论方法、注重评论实效问题;教育评论独立品格的形成问题 。大力开展教育评论这一问题,亦是21世纪中国教育要求解的一大难题。 十一、教育管理的弹性化问题 马克思当年曾尖锐地批评普鲁士当局强制推行单一刻板的“官方风格”的横蛮行径时说:“你们赞美大自然悦人心目的千变万化和无穷无尽的丰富宝藏,你们并不要求玫瑰花和紫罗兰散发出同样的芳香,但你们为什么却要求世界上最丰富的东西----精神只能有一种存在形式呢?我是一个幽默家,可是法律却命令我用严肃的笔调。我是一个激情的人,可是法律却指定我用谦逊的风格。没有色彩就是这种自由唯一许可的色彩。但是精神的太阳,无论它照耀着多少个体,无论它照耀着什么事物,却只准产生一种色彩,就是官方的色彩!” 由此启发我们,教育管理要从教育实际出发,充分发挥各种管理职能,使有限的教育资源获得最大效益,而不能搞一刀切的“官方风格”。然而,进入20世纪以后,管理作为一门独立的科学,总是在追求一种能够“放之四海、历之千年”的普遍主义的管理理论。近40年来,随着高科技的迅猛发展,使社会的政治、经济环境变化趋于急速,风云变幻难测。人们才发现,在开放系统情况下追求普遍主义的管理科学是不现实的。从20世纪60年代起,权变观念开始盛行,到20世纪70年代已形成了一个权变理论学派。权变理论认为,在经营管理中,没有什么一成不变的、普遍适用的、“最好的”理论和方法,而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随机应变。权变理论不是没有原则的机会主义,它的原则是“求实”、是实事求是。权变理论是对普遍主义的一种抵制。权变理论认为,教育不存在一种固定不变的统一的管理模式。教育管理机关应在一定政策指导下,依据完善的教育法规对教育单位实施宏观调控,将有关权力下放给教育单位,使教育单位以较大的自主权去处理教学、教育、人事、财务等方面的问题。只有这样才能使教育单位从本单位实际出发,创造性地运用教育规律,最大限度地发挥本单位教育资源的效益,增强自身活力。我们已经看到,知识经济形态的出现和知识经济发展方式所带来的冲击,从根本上反映了知识的社会价值的上升和管理知识与知识分子方式的多样化特征,导致教育管理方式由行政主导模式向学术主导模式或学术主导为主行政主导为辅,或行政主导为主学术主导为辅多种模式嬗变 。教育管理的弹性化在中国仍有很长的路要走,这亦然是21世纪中国教育要求解的一大难题。 十二、教育组织结构的柔性化问题 教育组织结构的柔性化是受先进制造技术的生产系统具有柔性优势,它可以经常进行产品品种和生产批量的调整的启发而提出的。而要使教育组织结构具有这种优势并得以充分发挥,必须使教育组织结构和管理模式相应地柔性化,将过去等级分明、高度集权、机械式的教育组织结构和管理模式转化为动态的自我调节的有机结构模式。然而,柔性化并不是指教育组织结构本身会因教育外部环境的变化而频繁发生调整,它所强调的是教育组织结构总是能依靠自身的职能变化来适应教育外部环境的变化,也就是说,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教育组织结构在外部环境发生变化的时候,首先不是立即分解出新的组织结构来适应环境的变化,而是在原有的组织结构中发生职能扩张,用柔性变化来对付外部环境的不稳定性。也就是说新型组织应具有自学习功能和自组织功能。教育组织结构柔性化策略可以包括部门之间的功能互补,功能界面模糊化,组织结构网络化,以及组建多功能团队等等。近代工业生产是刚性生产,在一条生产线上只能生产同一规格的产品,高科技产业是柔性生产,在一条生产线上可以生产多种规格的产品。我们的教育怎样才能成为人才的柔性生产线,亦然是21世纪中国教育要求解的一大难题。 十三、教育体制的多元化问题 教育体制指教育事业的机构设置和管理权限划分的根本性管理制度。即一个国家在一定政治、经济制度和科技发展水平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教育事业的办学体制、财政体制、管理体制等相对稳定的教育模式,主要指教育内部的领导制度、组织机构、职责范围及其相互关系,涉及教育事业的管理权限的划分、人员的任用和对教育事业发展的规划和实施,也涉及教育结构各个部分的比例关系和组合方式 。我国继《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之后,中共中央又一次在《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提出:为了增强教育主动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活力,“在(20世纪)90年代,随着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和科技体制改革的深入,教育体制改革要采取综合配套、分步推进的方针,加快步伐,改革包得过多、统得过死的体制,初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科技体制改革想适应的教育新体制。”在这两份纲领性文件的指引下,教育体制改革已经并继续稳步推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正在积极地适应新的形势,主动地转变职能。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中等教育结构改革,学制、课程、教材的改革,高等学校管理体制的改革都在积极推进。民办教育事业获得新的发展。公办学校的自主权有所扩大,学校活力开始得到解放。目前世界各国教育体制大体有中央集权型、地方分权型和集权分权结合型,中国正在从中央集权型向集权分权结合型过渡。教育体制多元化是必然趋势,但它与社会政治、经济等有密切关系,中国教育体制应是怎样的多元化,如何多元化,亦然是21世纪中国教育要求解的一大难题。 十四、教育与市场的关系问题 教育市场化的理论依据,可以追溯到17世纪英国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布斯和洛克的思想。但近年来教育市场化改革的理论的直接依据主要来源于战后西方一些著名经济学家的有关理论。在20世纪80年代之前相当长的时期里,谈论教育的市场化,在世界各个国家都是没有什么市场的,不会有太多的人响应和赞同。而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20余年间,西方各国掀起了声势浩大的教育市场化改革浪潮眼下还在持续进行着。近年来,随着我国教育体制尤其是高等教育体制的改革,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与之相应的教育发生了众多的变化——私立学校的出现和发展,中小学择校现象的出现和发展,教育投资渠道的多元化,高等学校毕业生自主择业等市场机制在教育领域的实施,教育市场化在我国也被更多地人提了出来。尤其是高等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其成本应该尽可能根据“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合理分担,并兼顾公平和效益。所以,关于高等教育市场化的问题受到了越来越多人的关注。有学者主张,我国经济体制搞市场化了,高等教育要适应经济,也就应该实行完全由社会需要调节的市场化,即全面市场化。有学者认为,由于作为社会教育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的高等教育的特殊性,又由于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级阶段,因此,尚不具备高等教育实行完全市场化的条件,还必须对高等教育实行市场化的范围、内容、程度、形式等有所限制,即有限市场化。许多学者不赞同高等教育市场化,因为我国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国家,要十分强调国家和全体人民的整体利益,需要高等教育发挥全面的功能,而不是单一的经济功能 。即使在市场经济非常发达的国家也很重视高等教育的公益性。无论是公办的、民办的或私立的高等学校都不能摆脱政府的干预,没有实行市场化。高等教育市场化若推行,许多学者认为会带来如下不良后果:一是办学目标发生偏离。只追求经济利益而放弃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目标。二是教育质量无法保证。以盈利为目的的办学,会出现学分与金钱等的交易,教学质量自然下降。三是损害了教育的公平原则。可能把贫困家庭的优秀学生拒之门外,剥夺他们受教育的权利。另外,还可能急功近利,放弃道德和政治思想教育,培养出具有某种技能的“机器人”。教育市场化的内涵是什么?教育可否市场化?或教育可否利用市场经济中某些有利于其发展的思想和方法,但不能以牺牲教育的公平与效率为代价来推行“市场化”,这亦然是21世纪中国教育要求解的一大难题。 十五、道德教育与道德实践的关系问题 人类社会的道德教育现象,是伴随教育现象而共同发生的,它已走过了几千年的历程。人类文明特别是现代文明的不断进步和教育的普遍发展,规定了道德教育不可遏制的社会化趋势,决定了现代道德教育概念更具丰富和广阔的含量。就内容而言,道德教育包括政治教育,思想意识教育,伦理道德教育(包括社会伦理、经济伦理、科技伦理、生态伦理、生命伦理等),民主法制教育,情感情操教育,意志品质教育,审美意识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这已基本成为人们的共识。就道德教育形式而论,倡导大、中、小学道德教育工作整体化、序列化、规范化,学校的各个学科专业教学与研究都要发挥道德教育功能和价值观教育作用,学校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加强加深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道德教育尤其是社会环境、社区建设中的道德教育功能,要高度重视并充分运用大众传播媒体特别是国际互联网的道德教育作用,等等,这些都是道德教育不断获得更为丰富和广阔含量的基本体现。随着道德教育含量的不断发展和逐步走向社会化,道德教育运动必然更加走向本真和深邃。这主要表现为四个“回归” 。其一,道德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由国家主体逐步向社会主体回归。其二,道德教育的本质存在由精英目标取向为主,逐步向民族的大众的生活世界回归。其三,道德教育的目的任务由工具理性主导逐步向发展人本身回归。其四,道德教育的运作方式由单向运动为主,逐步向双向、多向乃至“无穷向”回归。总之,道德教育的社会化、本真化和深刻化已是不可逆转的历史走势。这种“走势”特别是上述四个“回归”问题,无疑已经超出传统德育学研究的范围。但这恰恰是德育理论的新的生长点,从而成为道德教育本真化主体性确认的深层根据。道德教育与道德实践的关系,无论从理论还是从实践都是亟待探索的,这亦然是21世纪中国教育要求解的一大难题。 十六、教育的公平与效率问题 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问题,是近代思想家和政治家所普遍关心的一个重要理论问题。这是一个既关系到教育的公平和民主,又关系到教育投资效率的复杂问题。对这个问题的认识直接影响着政府的决策,同时也反映在推动教育改革的过程中。由于教育改革与发展必须以经济发展为依托,因此处理好教育的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是十分重要而难以解决的矛盾。在资源有限的条件下,究竟是不遗余力地普及和扩大教育,使更多的人受到必要和基本相同的教育好呢?还是牺牲多数人的平等教育而保证少数人接受尽可能高深的教育好呢?这是一个复杂的理论问题。在教育机会的公平与效率的关系理论上,有三种不同的观点和主张:一种观点主张,从实现社会公平的理想出发,教育的发展必须以公平为最高原则。这种观点认为:社会应当把受教育者看成全社会成员的权利,全体学龄儿童必须有完全平等的教育机会。为实现此目标,社会应当不遗余力地扩大教育机会,增加教育投资总量,把有限的教育资源绝对平等地分摊到所有学龄人口身上,从而实现教育机会的完全平等。这种观点被人们认为是带有强烈的平均主义倾向。第二种观点认为,必须以效率为最高原则,教育机会的公平程度应绝对服从经济效率的需求。这种观点主张,只有生产力得到了高速度的发展,教育的公平才能保障,否则就没有解决公平问题的物质基础。第三种观点主张,公平与效率并重、互相兼顾。这种观点认为,效率是改善社会公平状况的物质保证。反过来,公平又是提高效益的社会保证。没有效率就没有真正的公平,没有公平也不会有真正的效率。二者相互制约和依存 。何为教育公平?何为中国教育公平?如何推进中国教育公平,这亦然是21世纪中国教育要求解的一大难题。 十七、高等教育经费的合理分担问题 现代高等教育并不是在理想化与功利化之间选择,而要把二者统一起来。高等教育产业化是有限度的产业化,即是在保证高等教育理想化、均等化、国家化、民主化等不受损害前提下的产业化。处理好高等教育理想化、功利化与产业化的关系,是新世纪高等教育社会功能得到充分实现的保证 。近几年来,有学者认为,高等教育产业化经营后,就会采取提高收费标准的政策,在宏观层面上,必然会在很多地区,尤其是农村地区产生相应的政策效应,会在一定程度上促使初中辍学率上升,影响“普九”的实施;同时,高等教育发展必然会拉动普及高中的发展,也会进一步加剧职业教育发展的困难。在中观层面上,这一政策必然涉及东西部发展战略、利益和规划,可能加剧区域间的差异。在微观层面上,会影响到学校之间的差距,例如通过政策支持若干所重点学校,拉大了学校之间的差距,必然会导致公民教育的不平等 。高等教育作为公益事业,是以培养人才,发展科学文化,提高全民族科学文化水平为目的的,它的根本任务是培养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公益事业,高等教育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而应当把主要精力放在教学、科研等公益性活动上。但是,世界绝大多数国家面临着同样的一个严峻问题——教育资源即教育经费紧缺与国民日益高涨的享受高等教育的需求之间的矛盾在加剧,知识经济的到来、社会发展也需要更多的接受了高等教育的从业人员。为解决这一矛盾,人们就想出了借助产业经营的理念,让教育经费的承担主体多元化,从而引出了“教育投资”、“教育产业”、“教育市场”等问题。我国在产业的划分中,亦把教育划为第三产业,即给人类提供教育服务的产业。同志也讲教育是先导性、全局性、基础性的知识产业。世界上许多国家创办了私立学校,也实行部分收费培养。但有一点是共同的,教育是不能营利的,也是决不允许营利的产业。就是说,教育是一种特殊的产业。所谓高等教育产业化,仅是借鉴产业的经营理念来筹措高等教育办学资金,加强成本核算,扩大办学规模;让更多的人能享受高等教育,提高高等教育办学效益的“经营”方式。对此,高等教育学术界要进行冷静的分析和科学研究,不可追风,影响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 。这亦然是21世纪中国教育要求解的一大难题。 十八、高等教育的二元结构建立问题 目前,制约中国农村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是,缺乏热爱并了解农村、农民和农业的高级专门人才。现有的农村教育,从根本上讲是“在农村”为城市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培养离开农村、农民和农业的人才,而不是“即于农村、为了农村”培养人才。这样的农村教育,已很难适应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对高级专门人才的需求。我国现有的高等学校(包括农业类高等院校)都在培养城市需要的人才,很少考虑培养农村所需要的人才。现有高等教育培养的高级专门人才很难通往农村,致使中国农村成为被推动人类文明的高等教育遗忘的角落。中国社会、经济、文化等的“二元结构”将会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存在,这种“二元结构”要各自持续发展,必然要求推动人类文明的高等教育“二元结构”与之相适应。然而,我国高等教育的一元结构,极少为农村、农民和农业培养人才,严重不适应新世纪中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研究中国高等教育的“二元结构”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我们已经看到,随着农村科技的发展和“科教兴农”战略的实施,我国先富裕起来的农村已自觉与高等学校合作举办“农村村支书大专班”、“乡镇企业经理大专班”、“科技示范户大专班”、“科技带头人大专班”等,有些地方办起了农民自己的大学,培养农村亟需的高级专门人才。这种自发的农村高等教育实践已显示出勃勃生机,为农村高等教育的发展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对农村高等教育的大发展具有启发和示范作用 。从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和逐步缩小城乡差距的角度来看,农村发展无疑需要比较多的人才,而实际情况是,现有农村教育筛选了农村优秀的人才送往城市,农村人才的流失最为严重,这在根本上迟滞了广大农村发展的步伐。非常遗憾的是,这种人才的掠夺式开发和利用,一直未能引起人们的关注。农村高等教育是人才资源建设的基础,是农村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的核心。对农村教育的投资是最重要、最基本的发展性投资。然而,我国的农村教育投入相对不足,而且农村教育体系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应试教育的导向偏差,限制了受教育者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的提高,不利于目前农村最为稀缺的复合型、实用型人才的培养。同时,还存在着偏重学历教育、忽视实用教育等形式主义教育的倾向,这既不利于农村人才的培养,也不利于实现城乡人才供需的动态平衡。这亦然是21世纪中国教育要求解的一大难题。 十九、知识、能力、素质的教育策略问题 从传统意义上说,教育就是传授知识,把学生获取知识的多少当成衡量教育成败的主要标准。“知识就是力量”的名言已深入人心。不论哪个教育流派,都把传授知识作为培养人才的一个重要因素。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尤其是知识经济的来临,人们逐渐认识到,在教育中除了知识之外,还必须注重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尤其是创造(新)能力和素质的培养提到重要地位。国家教育部副部长周远清讲:“大学强调知识、能力、素质,在大学里传授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这三者不是绝对分开的,要融为一体。另外,三者要贯彻到整个教学过程中去。” 知识是载体、是基础;能力是展现、是升华;素质是核心、是智慧的结晶。掌握知识是提高能力和素质的前提条件,没有渊博的知识,不可能有很强的能力,更谈不上良好的素质。潘懋元教授讲:应当承认,对于高级专门人才的培养,知识与能力都是重要的。但知识、能力一般都属于智育范畴,在全面发展教育中,智育是基础,但不是全部。把不全面的知识质量观或能力质量观带进21世纪,既不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也不利于个人在现代社会中可持续发展。因此,必须把传统的知识质量观以及一度流行的能力质量观转变为包涵知识、能力在内的全面素质质量观 。所以说,按照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要求,构建新的人才培养模式,是新世纪高等学校的一个崭新课题。知识、能力、素质三者是互有联系又各有内涵的矛盾统一体,只有使之辩证统一,才能共同协调发展。知识是形成能力和素质的基础,但知识并不等于能力和素质;素质的提高,又将促进知识的更快掌握、扩展,促进能力的更好发挥与发展。单纯强调知识传授和技能培养,而忽视人才素质的培养和全面提高,很难造就能适应知识经济时代要求的创新人才,也很难使党的教育方针得以全面贯彻落实。从适应时代要求来看,人才培养只强调传授知识、培养能力显然是不够的,高质量的人才还必须具备较高的素质。高素质可以促进知识和能力的进一步扩展和增强,更重要的是可使知识和能力得到更好地发挥。高等学校应加强素质教育,融传授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为一体,培养基础扎实、知识面宽、能力强、素质高的各类专门人才 。因此,我们应如何优化知识结构,强化能力培养,全面提高人才的综合素质,这亦然是21世纪中国教育要求解的一大难题。 二十、民办(间)教育的发展问题 民办(间)教育的发展模式目前有:滚动规模发展模式;企业集团投资模式;教育集团运作模式;股份合作模式;转制运作模式;延伸办学模式;捐资助学模式;中外合作办学模式;简易弥补教育模式等。这些模式也可概括为:效益规模主导型;投资主导型;资源整合、盘活存量型;简易型。目前民办(间)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在认识方面,社会上存在着“多余论”、“冲击论”、“营利论”、“怀疑论”等种种观念,致使不少民办(间)学校倍受歧视。在管理方面,存在着教育行政管理力量薄弱、政策法规尚不完善,中介机构参与监督管理机制有待建立健全等问题。在办学条件方面,存在着办学质量不稳,教师队伍不强,总体办学水平有待提高的问题。同时国家及地方政府已经出台的扶持民办(间)教育的政策还有待于进一步落实。当前民办(间)教育发展快速但基础较薄弱;办学类型多且竞争激烈;发展呈现出非均衡性;表现出艰辛与发展同步的特点。同时,民办(间)教育还显现出了创业者的开拓性、办学的灵活性、教师队伍的选择性、管理的自主性、学生的差异性、经费的自筹性等特点 。中国民办(间)教育要保持持续、健康发展,有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很多。比如:民办(间)教育法律法规的建全问题;民办(间)教育发展的内部环境改善和管理规范化科学化问题;民办(间)教育的经费、校舍、师资、教学设施等问题;民办(间)教育的办学层次及毕业生的同等待遇问题;民办(间)教育的教育质量保障问题;等等,这都是21世纪中国教育要求解的一大难题。 二十一、高等教育国家化与私立化的关系问题 随着高等教育的扩张,传统的高等教育机构诸如大学得到了发展。此外,为了服务于更多的人以及为越来越多的不同类型的顾客提供多样化的高等教育服务,必然增加新型的高等学校。大学仍然处于扩张后的高等教育的中心。其他形式的高等教育不但提供了扩大的入学机会还提供了多样化的高等教育服务。高等教育面临着学生数量显著增加的同时,绝大多数国家传统的经费来源——政府——更加不愿意向高等教育投资。这就给高等教育带来了巨大的压力。由于公共需求巨大,高等学校和高等教育系统在财政资源减少的情况下还必须接纳更多的学生,高等教育的扩张也不能停止。在拉丁美洲、中欧与东欧以及亚洲部分地区,高等教育私立化(包括境外教育机构的进入和国际间的合作办学)受到鼓励,成功地解决了高等教育需求增长与高等教育资源紧缺之间的矛盾。因此,许多国家,非赢利性私立大学和学院构成了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1999年1月1日实施的《高等教育法》规定,今后将逐渐形成国家举办为主,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等各种社会力量举办为辅,高等学校与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多种形式的合作办学为有益补充的新的多样化的办学格局。同时,新世纪知识经济的发展,个人和社会对高等教育的需求是多样化的,既要求高等教育举办多学科、多专业和多种形式的教育,培养知识面广、应变力强、能适应社会发展的人才;又要求高等教育实行灵活多样的学制和教学方式方法(面授、函授、自学、远程教学、网络教学等)开展教育活动,以满足不同人群对高等教育的不同需求,实现高等教育的多样化。韩国培材大学校长朴康寿在出席辽宁大学校庆的演讲词中说:“我们应该尝试教育的多样化。在我看来21世纪一定会是多元化的社会。通过开放的信息网,一切知识和信息、权力和财富、社会价值和文化产物等等都一定经历非中心化和分散化的过程。最近通用的一个新词‘glocalization’是把‘世界化’和‘地方化”合起来的合成词。这个词条的意思就是:地方化、分散化、多元化,这不是跟世界化没有什么关系的另外的现状,而是反映时代潮流的一个现状” 。但是,我们的高等教育无论如何多样化、私立化,都必须符合本国的政治利益,如果说中世纪大学还是一个独立的自治机构,那么现代大学则愈来愈受到政府的控制。如英国1985年5月的绿皮书中提出了20世纪90年代英国高等教育发展的总要求:“高等教育未来的健康发展以及能否从国家和私人获得资金,主要取决于它本身能否培养出国家所需要的合格人才” 。这就是高等教育的国家化。国家化仍然是新世纪高等教育的基本特征,上述的一切变革只是在此基本特征下的逐步的多样化、私立化 。中国高等教育如何应对私立化对国家化的挑战,这亦然是21世纪中国教育要求解的一大难题。 中国教育论文:中国教育考试制度历史及其现状研究 一,导论 教育考试制度,即人才的培养与选拔制度,其重要意义不下于当今中国任何一个社会问题。市场上诸多讨论书籍及各类育儿经尽可证明公众对其关心。值此教育改革工作进行之际,我仅以钱穆先生从历史角度对中国的教育考试制度的一些分析,展开一些思考,以备关心教育问题者鉴。 二,中国的教育考试制度的历史(注1) (1)汉代 据《诗》《书》记载,自距今三千多年的西周时起,中国已经学校出现。在当时,学校作为一种辅政机构,主要职能是“行礼乐,宣教化”。中央设立的称作“辟雍”,地方储侯设立的为“泮官”。及至春秋,这种官立教育体制因政治原因逐渐衰微,教育职能下放,主要以社会教育为主。秦代统一时又将教育权收归中央,设立博士一职,在参议政事的同时吸纳弟子传播学说,后经秦始皇焚书坑儒,博士多遭罢黜。汉武帝建立太学,设五经博士讲学,学生是地方郡国选送的十八岁以上青年。这些人经毕业考试后分为两等,甲科出身为郎,入宫当侍卫;乙科出身吏,回地方充任吏职。因为在当时,地方各郡有一年一次的考廉选举,推荐入中央任职,入选者又多为太学生的补吏出身。故而在汉武帝之后,朝中为官之人多是读书出身。后来因为此类人太多,中央在地方推荐之后加上了一道考试。这样一来,自汉代起,中国便形成了一套完备的“教育-实习-选举-考试”的人才培养选拔制度。 (2)唐代 两汉之后,中国历三国两晋南北朝600年离乱,于隋唐重归统一。此时,中央政府已废除汉代的地方举荐制度及由陈群制定的九品中正制,改由人们自己报名参加礼部的考试,合格者即为进士,这就是我们常说的科举制。清代人徐灵胎曾经说过:“读书人,最不济,烂八股,一堆泥。。。。。。就教他骗得了官,也是百姓朝庭的晦气”。但在唐代,进士们在通过了礼部的考试之后,仍要经由吏部考察其仪表口试乃至行政公文,通过者方可分发任用,正是王国维所说“所与之官与其所治之事相合”。(注2)徐灵胎所指斥的科举制弊病并非是同该项制度与生俱来的,而实际产生应在宋代,下文自有论述。 唐朝在恢复了汉代公立教育制度的同时开始实行了科举制,但是因为学校教育在入学,毕业方面均比较容易,因社会上只重进士,对太学生并不看重,由而而产生的后果既是唐代的公立教育比之汉代并无太大发展。但由于当时门阀的形成和禅门思想的活跃,门弟教育和寺院教育也成为当时人才培养中的两个重要方面。唐初时,进士多为门第子弟,身负家学渊源,于政事早有家教熟悉,从政之后轻车熟路。晚唐时门第衰落,应考的穷苦书生除文选诗赋外,大都不通政治传统,国家又缺乏相应的教育,遂当时有“进士轻薄”一语流传,此弊至宋时犹甚。到于当时的寺院教育,则有扬州王播饭钟的故事。虽然故事中王播是受尽寺僧冷遇,但应知当时禅门思想之活跃对人才的培养实在有不可低估的作用,直至宋代,仍有人说:“儒门澹泊,豪杰多为方外收尽。” (3)宋代 宋代的教育考试制度可大致概括为“重目的,轻方法”。宋朝开国后,为克服五代时人不悦学之风重礼科举,一但中了进士即给予高官。这项制度就造成了后世徐灵胎所指责之恶果“以官爵励人才者”,“事益不治”。(注3) 尽管宋政府在科举制上投入较大,但在一些具体操作上一直为人诟病,除上文所说的一条之外,还有它把考试内容由风花雪月改为经义之学,本意是好的,入朝为官之人总不能成天吟诗作对,谁料得不偿失,考较诗词尚可见一些人之真性情真学问,考经义唯有死记硬背生搬硬套耳。连力主改革的王安石都叹说:“本欲变学究为秀才,不料变秀才为学究。” 在人才的培养方面,宋朝缺乏一套完善的机制。宋初各地设立各大书院多为私人创建,后虽逐渐转为公立,但由于理学兴起,当时教育仍以私人讲学为盛。及至元代蒙古人入主中原,中国传统文化在政治上遭受打压却仍在社会上得以维持,书院之功不可没。 (4)明代 明代政府大力发展官办教育,在一次大规模的统计中,全国各级从事教育工作的教官总数达四千余人,大大超过前代水平(北宋元丰年间仅为此数百分之一二)。但因为当时的教育过份依赖于政治,而明朝又是中国历史上一个比较黑暗的时期,故明代官办教育很难说令人满意,对人才的培养及教育之功效实在有限。 科举制度在明朝有一次较大改动。其时由于报考人数增多,政府便将考试拉长为“县、乡、会”三试,以便淘汰掉大多数应考人。应考者必须经过秀才举人进士这三级跳,方能留京三年,再考入翰林,赚得一个好出身。有了这个好出身,则几年之内朝庭必委以高官。而在此之前,由科举考试考出来的都是小官,干出了政绩方可升职,在明代,大官都是考出来的,下层的秀才举人是没有机会升入上层的。把官员的提升选拔过程由考试加实习简化为单一的考试,这是明朝在历史上一个退步。 (5)清代 清代是满族入主中原,为维持其统治,科举考试渐渐转化为一项愚民政策,其作用乃是给汉人中聪明才智之士一点希望,一点奔头,使之不去造反而专心备考,顾炎武曾指出科举八股之害堪比焚书坑儒,龚自珍也曾抨击历代考试制度是皇帝私心玩弄权术。此种观点流行一时,逐渐演变成为现在我们对科举制度的基本看法。但应看到当时的时代背景乃是异族统治,汉人知识分子心有不服也不敢明说,只有如龚顾等人一般,将历代考试制度一起批判了。及至满清末年,革命风潮涌动,方有邹容在《革命军》一书中开列出一长串清单说明满汉二族在官员任命上的不公,直斥部族政权下的考试制度。 由于清代的统治者加强了思想文化控制,固当时的教育制度亦乏善可陈。当时公立学校名存实亡,书院尚有,及至清末废除科举,多改为新式学堂,名之不存。尽管在清末的书院中也曾出现过康有为、章炳麟、吴稚晖等人,但就普遍情况而言,其时书院的主要贡献却非是培养人才而是变作刻书藏书了。《红楼梦》一书的流传,清代之书院实有大功。 (6)小结 纵观中国整个教育考试制度的历史,不难发现,在早期中国就已出现一套较为完备的人才培养与选拔制度,但经过一次次战乱,制度不断被破坏又不断被重建。由于时间的推移和历史的发展,早期适用的制度到后来已有许多不适应当时情况的弊端逐渐显现,如“进士轻薄”。但是后人在重建制度时并未考虑到这些弊端,或者说为了一已之利看到了弊端但却不去尝试改革。等到这些弊端逐渐扩大,造成学术败坏,人才枯竭等恶果时才来匆匆打一个补丁。但由于补于制度未经实践操作,往往加重了恶果。 三,三个小插曲 (1)唐代的公卷通榜制 现代人在批判中国现行高考制度时往往列出的一条罪状是“垄断了通向大学的多元之路,使人成才的道路受到限制,一些聪明才智之士因分数低而进不了大学深造,其罪堪比科举。” 但就我所知,在唐朝,还有一种“公卷通榜”的亦可选拔少量特殊人才。所谓“公卷通榜”乃是指的“公卷”与“通榜”两个内容。”公卷是指考生将平日诗文送至中央大儒处,经其传阅评判,在评审圈中打响知名度。有人可能会联想起今年高考时江苏一考生的《赤兔之死》,但二者又不尽相同。唐时“公卷”乃是出于考前,未考之时已有一定客观地位,不必再经过考试,一经推荐即可任用,比如李白当官就不是考的。打个比方,我这篇文章如果被北大教授们看中了,高考之前就把我特招去,是为“公卷”。至于通榜,则是按照实际的舆论来排定选取知名之士,不考考场上一日之发挥。这里有个有名的故事,说是主考杜黄裳请考生袁枢拟榜,袁自列第一,无人不服,传成佳话。 (2)八股文 八股文被人骂得很久了,仿佛一打它出生就是个为限制人思想而存在的坏东西,在此要做一个小小的翻案。 唐时科举考的主要是古诗,因为“诗无达怙”,考官面对众多水平不一的诗文难判优劣,故而改考律诗,限定平平仄仄的框框,等于列出一个客观标准方便评判,这个制度好像没看谁有过批判。 宋时考经义,不幸大道理人人会唱,也是难分高下,有关部门渐渐定出一定格式,这就成了八股了。 前几年有人批判过现行的应度作文,说这是“新八股”,现在似乎有些改革了,每次高考作文或大赛作文改出来,我们都可以看到一些手法特别先锋特别现代的作品。但这只是打破了平仄的框框,八股为害的真正根源产生在明朝。基本思想的限制一直未有突破,如果哪位考生真写了一个与主流思想相悖的文章,文笔再好也逃不脱残酷的评判。由此可知,对八股的批判,我们不应满足于平仄条框的突破,真正该做的是放宽主导思想对人的限制,认真执行一下早已提出的文艺“双百方针”。 (3)明清两代的进士深造 明代在人才选拔上采用一中进士即得良好前程的方针,此制弊端前文已述,清朝大致也是沿用了此制。 这些中了进士的人在京期间可考入翰林深造,不考者亦可在此数年闲赋期间检古书,搜古董,拜师访友。有时放往外地出任闲差,又可一识当地风土民情。此两代杰出之士的学问大都如此养成。如清代曾国藩,中进士不过三十余岁,却已有远大前程在眼前,自己不必再为之操心,安心读书便是。 与之类似的是我国现在的大学教育,多数人在进大学之前还是除高中几门课之外没有任何学问基础的,一经大学中数年修习,出校时已具一定的学问根基----这根基自然不仅是老师教的,其中大半要来自大学里的自学。这种情况在前几年表现得尤为明显,其原因乃是早年大学生缺乏,一入大学门即前程光明,可安心读书。现如今大学生分配不易,众学生兼职焉,打工焉,找工作焉,TOEFLE焉,GRE焉,“治艺者甚多而治学者少”(注4)。北大清华之类名校学术风气较其余学校为优,师资基础固是一方面,而名校学生不必为前程过于担忧,可专心治学亦是一重要因素。 但无论如何应看到,明清两代的这项制度是建立在大制度缺陷上的,中国现行的大学教育也是建立在高考制度的缺陷上的----很有人替那些被大学拒之门外,失掉文凭同时失掉深造机会的人来喊冤。因为高考大制度上的这项小制度为中国培养了大量人才,人们对高考制度的缺陷一再宽容。现在,这项小制度也渐渐失掉了它的魔力,我们还不应该好好反省一下大制度吗? 四,中国教育考试制度的现状研究 自由主义者们一直是把教育做为一个自由的特例来看待的,按照柏林等人的观点,教育的目的在于让一个人在理性成熟之后明白自己当初被迫做的事情实际上都是自己愿意做的(注5)。在此,我可以引用一位理性已经成熟的北大博士生的话来说:“上了大学之后,回首一片茫茫,学过的东西大多是无用的和错误的。(注6)”。当然,并非社会学意义上的例证并不具备多少说服力,但应该看到我们的教育自始至终是一种非自由的强制(余杰在《说还是不说》的序言里引用了一个洋人的话来说明这点),其强制力的来源是多方面的,有家庭,有社会等等。待到按它们的要求付出了十二年时间考上大学,有人就发现自己被强行欺骗了。我曾经想过不被它欺骗,有朋友建议我不经过高考而去北大做一个旁听生,但因为这种欺骗带有其强制性,我最终放弃了这个建议。旁听固然可以培养人才,但从整个社会来讲,人才的培养和选拔乃是一套相关制度,选拔制度没有改观,再多的人才培养出来对国家也没有用处。很多谈论教育改革的文章只能谈其一不谈其二,割裂了学制与高考,这也正是我写这篇文章的原因。 一项制度在使用了一段时间之后,诸多弊端便会显现,如历史上的科举制,八股文,在创始之初皆不算坏,用上几百年,后人看见弊端,为维持既得利益,不愿去改革,而只做些小修小补,结果往往是条框越来越多,束缚越来越紧,结果只是更糟。 由于二十世纪是人类社会发展最快的一个世纪,故而这个世纪内的制度与现实相适的时间也变得更短。中国的高考教育制度使用了几十年,弊端已经出现了,并且在日益扩大。何清涟把转型时期的经济问题难以解决归咎于人文教育的不足(注7),但我们在教育方面的问题又岂只一个重理轻文? 鲁迅曾经感叹说中国的改革太难,即使是搬张桌子改个炉子几乎也要流血,不是大鞭子打来,中国自己是不肯动的。现在包括何清涟所说的问题在内的诸多由教育考试制度引出的问题已经出现,改变是否已经出现? 改革是要有付出的,要流血,教育改革同样如此。当年中国的第一所私立大学中国公学就是在陈天华蹈海之后建立起来的(注8)。出现以上需要的原因就在于改革必然会触及旧制度下既得利益群的利益。当年的百日维新“使全体文官失色,(因为)他们熟读四书五经和朱熹的注解,由科场发迹”,“几百年来中国。。。。。。倚赖一个以文字见长的官僚机构。。。。。。若不宣告此类组织迟早必须更改,就无需说及改革(注9)”,其中有废除八股文,“仅此一项就使全国知识分子恨入骨髓,因为在这个世界上,除了八股文,他们再不会其它的东西了,废除八股文就等于把他们全部埋葬(注10)”。 中国现阶段实施的教育改革并非是要废除旧制而建立新制,有人提出教育制度西化或是凭空构建乌托邦,都是行不通的,因为中国有自己的国情,有世界上人数最多的学生群体,这都是现实,从来只有以制度适应现实,哪有什么“革命”是以推翻现实来适应新鲜制度的? 现在我能听到很多关于教改的建议,有的搬来牛津哈佛,想一夜之间赶英超美,此种“西餐叉子吃人肉”(李敖语),不顾国情的想法上文已有评述,在此笔者还想评一下关于“教育产业化”的问题。据说这一提法产生于前几年中国努力扩大内需之时,在经济学上有巨大意义。2000年8月,厉以宁先生在广东的一次讲演上对该提法大加赞赏,批判了一下计划经济的老脑筋,同时为教育产业化勾划了一副“收益-再投入-回报”以至发行债券,校办企业上市这样一幅蓝图。在此我只问一句,若是教育企业破产,股票摘牌怎么办?老师怎么办?学生怎么办?下岗乎? 我们的高考教育制度使用了这么多年,已经出现问题了,有人拿出了补丁,包括现在实行的“3加X”什么什么的,在我看来,少有适用的,这个问题值得有关方面重视,我的一个想法是逐步开放大学门槛扩招的同时要多开出第二第三条入学之路,如果作为开端,唐代的公卷通榜就值得学习。社会上重文凭的风气应该改变,却不在一时所为,根本仍在教育考试制度。当年说革命不是请客吃饭不是绣花不是温良恭谦让,但是我们在教育制度方面现在根本没有什么改革可言,哪怕是请客吃饭绣花温良恭谦让,一个制度与一个制度同生共事的改革都没有! 问题大概是看出来了,提出了一个修补边角的药方,也不知正确与否。根本医治中国目前教育考试制度问题的药方不是没有,只是不需我一个高中生来开。只希望中国的有识之士能在认清了形势后,尽快找到它,这正是我写这篇文章的目的。 中国教育论文:世纪初中国教育理论发展的断想 摘 要 用断想的方式,对 20 世纪中国教育理论发展的历史和现实的深层生存困境作了反思,提出了中国教育理论发展的时代局限与超越的问题。强调研究教育的思维方式从简单走向复杂的必要,强调教育理论要加强原创性研究。期望新世纪初的中国教育理论有一次从近代向现代的重建式的再生。 关键字 中国教育理论、时代性、科学主义、生存困境、复杂性研究、复杂思维方式、原创性 随著世纪钟声的敲响,在人们的一片欢呼声中,“轰轰烈烈”的 20 世纪就这样结束了。一个可以寄予很多期望,又蕴藏著更多不测风云的新世纪开始了。世纪初,对於人们来说,最大的财富是时间,最重要的事情是策划。这是一个需要播种希望的季节,也是人类把握未来的智慧和力量展现最为集中的时期。身处此时,作为一名教育理论探索者,我也不禁反覆自问:在中国的教育理论领域里,我们极需改变什麽?我们可以追求什麽?我们应该做些什麽?似乎可想可说的话很多,但又构不成宏篇大论,於是只能用“断想”来串起这段段的思绪,并想用“断想”引出更多的“宏论”以丰富我们的学报,这也是我作为本刊主编在世纪初的一个小小意愿。 一 p 中国近代的教育理论 [1] 是随著 20 世纪几乎与近代教育同步诞生、形成、变革和发展的,至今它已走完了异常曲折、复杂的世纪之路。纵观一个世纪的历史,悟出的最大道理是:教育理论的发展与时代有著内在的、直接的、多方面和多层次的关联。在一定意义上,教育理论属於“时代学”之列。认识这一点,对於今後教育理论的发展有重要的意义。 所谓“时代学”主要指这样一些学科的集合:这些学科的发展需要与条件、方向与内容、研究方法与方法论、研究价值及功能的发挥等,在很大程度上与时展状态相关。凡属“时代学”之列的学科,都是与人类和社会发展的实践密切相关的学科。 拿教育理论的发展来看,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其它国家,近代教育理论的诞生都与社会变革而引起的教育变革直接相关,这对熟悉教育史、教育思想史、教育学科发展史的专业人员来说都不是什麽新的观点。然而,经历了学科由古代向近代的时代转换和逐渐形成了学科的内结构以後,尤其在力主以近代自然科学的研究范式作为任何学科的研究范式,以近代自然科学形成的科学标准作为衡量一切学科的科学标准的科学主义思潮的长期影响下,几代教育理论研究者中的许多人(包括本人在内),逐渐自觉地用这样的眼光去追求提高教育理论的“科学性”和“专业性”,去寻找教育理论的发展方向。我们曾期望有一种具有像自然科学那麽严密的概念体系的教育理论,它或用推理的方式建构,或用归纳的方式逐级由具体、个别提升到特殊、一般;我们曾期望教育研究能有效地移植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从观察、实验、统计分析、定量研究到结论的可检验性、成果的可测量性等等,都成为教育理论科学性的显著指标;我们曾期望研究出来的教育理论能揭示客观规律,能排除价值、意识形态的干扰并具有最大的普适性和永恒性。为此,我们苦苦追求,也为追求不得而时时烦恼,还在追求的过程中渐渐远离了时代和实践,逐渐地形成了相对封闭的状态。自然,也有一些跻身於教育研究队伍的成员以教育学无须强化专业性和科学性为信仰。表面看来这是对上述科学主义的反逆,颇有革命性,但他们在骨子里还是上述观念的信奉者,其所以进入教育研究的行列,正是因教育研究未达到上述科学性的标准而易进入。在这些人的心目中,教育研究对学科发展的责任并不被看重,被看重的只是其对於他个人而言的敲门砖功能。 在整个学术界,尤其是自然科学界和经济学、社会学等被认为具有硬性“科学形态”的社会科学中的专业人员,也常常用上述科学主义的眼光打量教育理论,不认同其科学和专业的地位,或者说把其看作是自己从事的学科领域中属应用研究的分支。在他们看来,只要应用本学科研究的结论或方法,就足以解决教育理论中的相关问题,教育理论的整体就是各类相关学科应用研究结果的“总和”,并没有什麽独立的教育理论可言。一些从教育理论研究领域走到教育交叉学科研究系列的人员,也有人因此自豪,甚至还有人不再认为教育理论有存在的必要,宣称纯粹教育理论已经消亡。 在社会上,包括多数的民众和一些行政官员,往往把有关教育的知识或视作一种通过个人经验或常识的积累即可获得的东西,或视作一种方法和技巧的知识,与此相关的工作则被视作只要有管理经验和能力,无须专业支撑和研究就能胜任的行政职务。他们可以无顾忌地介入教育领域高谈阔论,也不把教师当作一个专业人员来尊重。教师本身也有类似的倾向,许多人仅仅把自己所教的学科当作自己的专业,把教育方面的理论和知识仅看作与如何教相关,故希望这是一种能给出一套方法或操作模式的知识,若不能满足这一要求,教育理论就被视作无用和脱离实际的东西受到批评和指责。 20 世纪时代和教育实践的发展把教育理论抛到中国这块土地的人世间。然而,在它顽强发展的同时,却在已经形成的科学的“家园”中找不到自己合适的位置,得不到来自社会对作为专业领域的应有尊重与支持,甚至还遭受来自队伍内部的作贱与轻慢。这就是世纪之交教育理论的深层生存困境。尽管自上个世纪 80 年代始,中国的教育理论有了长足的进步,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繁荣局面。然而,对上述教育理论深层次的生存困境却未引起广泛的关注和深入探讨。今天在我们已跨入一个新世纪、面对一个新百年时,该对这样一个关系教育理论生存与发展的根本性问题作出思考和回答了。 二 在我看来,如果说上个世纪中国近代教育理论的发展,从根本上说是来自时代的推进的话,那麽,它的局限和问题在根本上也在於时代。一方面它是近代科学主义强势影响的肤浅产物。另一方面更是人类社会远未发展到把“使社会的每一个成员都能完全自由地发展和发挥他的全部才能和力量 [2]”,作为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尺的水平;与其相应的关於人类自身和社会发展的研究还处在初级阶段,它在原有的科学园地中没有重要地位;人类科学在认识论上还缺乏研究复杂事物的工具等以往时代状态的不可避免的结果。 21 世纪将造就一个新的时代。这不仅靠科学、技术的显性变革及发展,也需要来自人类在更广泛和深刻意义上对自身命运与发展的关注。当前,来自科学的发展打破了前面所述科学主义的诸多限制,对新的复杂事物的研究逻辑的探究正在兴起,它标示著可能出现科学家园的重建。1993 年成立的以美国社会学教授华勒斯坦为主席的古本根基金会重建社会科学委员会,在他们的研究报告《开放社会科学》的前言中对当今社会发展作出的概括性描述突显了这一点。它指出:“过去三四十年间所取得的巨大的学术成就业已导致了对生活现代型研究,产生了注重研究复杂性的科学。学者们呼吁把普遍主义‘置於具体背景中来加以认识’,这一新兴需要促使不同的文化日益频繁地展开对话。……所有这一切事实上都对社会科学家的实践产生了强大的影响,从而大大地缩小了各类带有结构和组织性质的学科的地盘。”[3] 面对这样一个陌生的新世纪,我们能无动於衷?可以预见,新世纪教育理论的发展将有新的机遇、问题与挑战,将不只是上个世纪发展路线的简单延续或局部完善。在中国,教育理论将与社会改革开放、教育改革的深化同步,需要完成由近代向现代的转型,即实现教育理论形态上的整体转换。要做到这一重要的历史性转换,就需要教育研究人员打破业已形成或趋近僵化的教育理论的框架,去呼吸时代的新精神、感受时代的新需要、学习时代的新工具、发现时代的新问题,以形成新的眼光和视角,重新审视教育本身和关於教育的理论,找出发展教育理论的新方向与新思路。中国的教育理论需要又一次重建式的再生。唯有如此,它才有可能为中国社会和教育事业的发展作出新的贡献,才有可能在新的科学家园中有自己的位置和不可换代的价值。总之,唯有投入到一个新的时代,才能打破过去时代的局限。 三 可以用一些教育理论界较熟悉的主题的研究为例来说明上述观点。 近 20 年来,我们对於教育的复杂性已形成了一些共识。大家都承认教育与整个社会的变革和发展、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组成因素(或称为系统)之间都有复杂的相互关系;大家也都承认,教育与人的个体发展之间有著复杂的相互关系。所以,教育与社会的关系、教育与个体发展关系的研究,一向是教育理论中的基本课题,而且几乎在所有的教育学教材中都会涉及这两大关系(有的称两大功能、有的称两大规律,也有一些其它的名称)的论述。尚未形成较为一致观点的是关於两大关系的关系。问题经常以“教育究竟以个体本位还是以社会本位”这种经典的两分方式,或者以“两大关系如何实现对立统一”这种习惯的两分方式提出 [4]。显然,这种提问的方式,本身就是把这两种关系看作是可以分割的,可以寻找出一种确定的、唯一的回答,以便作人们行动的依据。在本人撰写的《教育概论》中,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并想通过努力寻求出突破简单判断和单一模式的思路。该书中专列了一章“社会、教育与人之相互关系”,从历史与现实中三者关系组合的多种可能状态、教育系统不同层面中三者关系组合的不同状态、以及我们作为社会主义社会教育应如何作出选择等方面,研究了三者以教育功能方式呈现的不同关系形态 [5]。当时自感已经作了很大努力,跳出了传统的提问方式和思维方式,在认识上超越了过去的包括自己在内的认识水平,现在看来基本的思路并未变化。前一阶段读到近年出版的由王道俊、扈中平主编的《教育学原理》,其中专列一章论述“教育与人、社会的历史统一”,章中还专列一节集中论述了“教育的两个基本规律的关系”,从规律的角度作出三者关系的判断,指出教育面对是人与社会两种的力量,与两者都有必然联系;两条基本规律必然寓於教育活动之中,并体现在教育活动的一切方面;两条基本规律之间的矛盾和统一是历史的具体的。这也走出了单一关系模式抽象判断的思路。论者还提出了两大规律在教育活动中不同作用和地位的观点,认为社会发展规律具有较强的历史性和特殊性,因而在教育中继承性相对较小,相比而言,人的发展规律对教育的制约具有较强的超历史性和普遍性,因而有更多的继承性等观点 [6]。以上两例尽管论述角度不同,但都反映了研究人员对作为研究对象的教育之复杂性的认识在加深,并努力且认真地在揭示与教育相关的多重因素的复杂关系及其抽象本质。但是,就其所用的思维方法和所走的思维路线而言,基本上还是把复杂的事物看作可分解为简单来分别认识,而後把分别得出的结论加以联结,即可形成对复杂事物的总认识。如果我们继续沿著这条思路走下去,也许还能不断提出修正、补充或加深的观点。然而,不可能真正对教育复杂性的整体式关系形成突破性认识。所以,当前对於我们来说重要的是要改变思维方式,学会用复杂思维的方式来认识复杂事物,以实现认识上的突破性发展。 诸如这样分解复杂对象为简单,然後相加为复杂的思维方式,在对学校教育内部活动的研究中也同样存在。如对教育的认识,我们或是立足於教、或是立足於学、或是给出“主导”与“主体”的关系模式来解释,而没有从双方交互作用、相互锁定、动态转换、共同生成等这样一些思维方式,把教学作为一个复杂的活动整体去认识和研究,从思想方法的角度看缺乏的也是复杂思维方式。从对作为教育活动中的主要承担者——教师和学生在不同意义上的发展的研究来看,也没有做到把人作为一个丰富整体,作为具有能动性和多种发展可能,并在自己的各种实践活动中实现价值选择和生命意义的复杂性来对待,在认识中缺乏的思想方法依然与复杂思维有关。 也许,正因为如此,在我们的眼中,教育世界和教育活动是苍白的、清晰而刻板的,是不会有意外与惊喜的,是无所谓创造和发现的。因而用以描述这种世界和活动的语言,也只能是冷静而无色彩的,乾枯而令人无奈的。 四 在当今的学术领域里,关於复杂事物和复杂性的研究已异军突起,引起不同科学领域内,尤其是面对复杂对象研究人员越来越多的关注。整个 20 世纪不断出现的自然科学在对宏观和微观世界物质运动领域内的一系列重大新发现,打破了牛顿物理学一统“科学观”天下的局面,从而使科学哲学家重新认识科学的涵义。令人深省的是,这场科学观的变革恰恰是从自然科学领域里开始的。正如华勒斯坦所指出的那样:“从自然科学领域里的一些新的发展趋向来看,它们强调非直线性甚於强调直线性,强调复杂性更甚於强调简单化。此外,它们还强调不可能排除测量者对测量活动本身的影响,对於某些数学家来说,它们甚至还强调定性解释方法比单纯数量上的精确性更加优越,因为後者在准确性方面反倒更受限制。最重要的是,这些科学家强调‘时间之箭’的作用。总而言之,自然科学现在似乎更接近於以前遭到蔑视的‘软性’社会科学,而不太接近於备受嘉许的‘硬性’社会科学。”[7] 与此相关的是当代科学哲学的发展也关注复杂理论的探讨,从系统论等“老三论”,到自组织理论等“新三论”,现在已进入到多学科参与研究的复杂学和由此作出学科研究方法论转换後形成的研究成果的突现。[8] 他们向我们展示了一个新的科学家园的前景,复杂科学将至少是这个家园中的崭新一族。 教育理论的研究完全可以列入这一族中,在某种意义上,它还可能是人世间复杂问题之最。教育不仅是人类每一个文明社会和个体人生旅程所不可或缺的东西,是联结人和社会的重要纽带,而且,它还具有与其它社会系统不同的功能,那就是它连结著、聚焦著人类文明的历史、现实与可能的未来。教育是一种人类社会所特有的更新性再生系统。[9] 从这个角度看,人类世界还有什麽会比这还要复杂呢?现在的问题是,当许多学科的专家加入到复杂性研究,或者说用复杂的思维方式重新认识自己的研究对象时,我们面对著最复杂的研究对象——教育的研究人员,是否感受到、意识到这一点,并积极地行动起来?如果说,以传统科学标准构建出来的科学宫殿不可能有教育学的位置,那麽,在新的科学家园的建造中,我们会不会因还在追寻“昔日旧梦”而丧失作为成员的资格呢? 五 还想到和想说的是关於中国教育理论的原创性问题。 上个世纪中国教育理论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受西方和苏联等国外影响,本人曾用“引进”成为中国近代教育理论诞生时就有的“娘胎里的记号”来比喻这一现象。就拿最近 20 年来说,情况有所改善,但教育学科中许多新兴学科的诞生几乎大多走的是这一条捷径。对於一个学科建设“後发”的国家而言,这种现象的出现在一定意义上是不可避免和有积极作用的。但是,如若因长期如此而形成了一种“学术心态”,唯洋人是瞻,理论想发展就从国外搬,这恐怕就成问题了。其实,这里不仅有我们自己的特殊心态问题,还有与前面相同的认识上的问题,即我们相信存在著不论时空变化与否都具有普遍规律价值的教育理论。因而我们在看到国外教育的新理论时,就把它作为可很快移植的东西搬过来,相信它的普遍真理性。尽管有时也会感到有一些不适切性,但往往把此归咎於我们的“落後”。这可以视作社会科学中的“欧洲中心主义”在中国的影响。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这种状态有了改变,中国的教育学科建设和理论建设,已经开始意识到克服这种倾向的必要,并努力在研究中作出矫治,有越来越多的研究人员关注研究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践,并用研究的方式介入到这一伟大的历史实践中去。这是本人认为可以提出原创性问题的背景之一。随著中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化,随著中国科学研究事业、包括社会、人文科学的研究越来越得到支持和重视,可以预料,在研究人员的共同努力下,21 世纪中国教育理论的原创性也会得到发展,中国教育理论界将取得越来越大的与国际同行在真实意义上的双向交流与对话的可能。 这里,有对原创性的理解问题。有人把“原创性”与“封闭性”、与拒绝文化交流、对话联系起来,认为这是不合“全球化”潮流的观点。这也许是 1958 年教育大革命和十年“”中,以批判“西方资产阶级”、“苏修”教育思想,骂倒一切、唯我独尊,以创建中国社会主义教育理论为口号,行政治斗争为实式的“原创”在人们头脑中所留下的痕迹引出的看法。然而在改革开放的当代中国,在人类科学文化和通讯传播已进入到信息社会的今日,谁还会从排斥国际对话、无视已有科研成果的意义上强调原创性和实现原创性?但是,要提高原创性,确实需要在吸收的同时,克服唯洋是高的心态;要提高学术批判和独立发现思考的能力;要增强原创意识和对原创研究的支持;要形成看重原创研究的氛围与环境。这是一个“学术土壤”的改良和营造的过程。 本文提出的原创性是指以本国教育发展需要和问题为研究的本源,通过各种不同手段获取原始性素材,或作原始性(相对於“验证性”)的研究,进而得出在国内或国际范围内富有独特性和创新性的理论(或其它形态的研究成果)。也就是说,中国教育研究的原创性至少是由问题的原发性、研究素材的原始性、结论的独特性和创新性等要素综合构成。它未必一定关涉到学派创建、基本原理的突破等重大研究,但确实要求是从中国这块独特的文化土壤和现时需要中生长出来的“珍品”。它不是少数人的专利,只要少数人去做却可。大家期望和为此努力许久的中国社会主义特色的教育体系和教育理论的建构,正是要通过大量的、不同类型和方面的原创性研究的积累才有可能实现。因此,教育研究中原创性的提出,不仅有发展理论的价值,还有推动中国教育实践发展的意义,同时使教育理论在投身中国教育实践的改革和发展过程中获得滋养、焕发精神,实现理论与实践的双向互动、同生共长,创造一种新型的理论与实践的关系——在原创性研究指导下的改革实践中相互推进。 中国教育理论原创性发展,还涉及到学术领域里的民族自信心问题。说到这些,在我眼前就会出现以陶行知先生为代表的,把自己的身心和智慧全部献给民族教育事业和为创建中国教育理论奋斗一生的一批先辈高大的身躯。在他们面前我常有愧。自感对本民族的精神和文化大义,缺乏深层的理解和体悟;对本国教育事业的艰辛和大众受教育的状态,缺乏深入的了解和切肤的感受;对推进这一事业的发展,缺乏强烈的责任和持久的行动。当今,在我和同行者中又常常太多地把自己当作理论工作者,太多地在书本中讨生活。但是在理论的领域里,又太少有原创的自信。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在与发达国家相比中的诸多落後,销蚀了我们不少人的民族自信心和自爱心。现在在有些人的心目中,甚至连祖国语言教育的价值都不如学外文重要了。也许这也是时代局限的一种表现吧。新世纪的中国在为人民生活水平实现小康的奋斗中,在摆脱贫穷和落後的过程中,迫切需要民族的伟大复兴,需要民族创新活力的焕发,这不能没有民族自信心的增强。为此,作为教育研究人员的我们,可以也应该从增强中国教育研究的原创性做起,在新的世纪里,把我们的心与中国的教育大地贴得更近,为中国的教育理论与教育事业能屹立於世界民族之林而多作努力。 一个偌大的中国,一个拥有最多教育人口的中国,一个进入了 21 世纪的中国,不能没有原创的教育理论。 中国教育论文:简述中国教育督导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论文关键词:教育 教育督导 法制建设 论文摘要:教育督导是教育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教育中的政、教、学三个方面应该是教育督导活动中督与导的对象。而要使教育督导工作顺利进行并收到良好的效果,就必须建立一个具有相对独立和权力的教育督导机构,一支人员结构合理的督导队伍,并采取恰当的督导策略,加强教育督导过程中的心理分析。 教育督导是教育行政过程中的一个不可缺少的环节。经常地、系统地进行教育督导活动,是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改进教育行政管理工作和教育、教学活动,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手段。 一、教育督导概述 从性质上讲,教育督导即行政的监督,其主要任务是对本辖区内(一般指下级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和指导,促进和保障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和教育目标的实现。教育督导能对依法治教起到良好的监督作用。教育督导的目的在于“导”,而“督”则是手段,是“导”的基础和前提条件。没有导,就没有督;而没有“督”,“导”也乏力。因此必须通过监督发现问题,通过指导从而解决问题。总体而言,教育督导是督促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履行职责,转变职能,加强领导,创造条件,办好每所学校;督促指导学校贯彻、执行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教育方针和政策,遵循教育规律,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优化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同时教育督导还有另外一个重要目的,就是引导社会、家长用正确的标准评价学校的办学水平,关心和支持教育工作。教育督导是对整个教育教学活动的监督和指导,是全方位的。它涉及到教育教学活动的方方面面。具体来说,教育督导主要是对教育行政、教师的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的学习进行监督和指导,即全面地督导“政”、“教”、“学”。 改革开放20年来,从督导的实际内容来看,我国教育督导评估在很大程度上是以“督政”为主的。督政主要是对教育行政及其人员的监督和指导。就学校而言,侧重于对学校的领导与管理、财政与教学设备、教职工与校舍以及政府办学的精神是否得到认真贯彻执行等“行政性”的内容的督导和评估,看他们是否严格执行了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是否有效地对学校进行了科学的管理。督教是对教师教育教学的督导,主要是对其教育教学的态度、教育教学的科学性,以及具体的教育教学过程和教学质量的督导。如教师是否认真备课上课,是否深入钻研教材教法,是否尊重学校的教学秩序等。在这方面的督导,侧重于看作为教育教学第一线的教师是否具备应有的素质,是否热爱教育事业,有没有热爱学生、诲人不倦、甘做蜡烛与春蚕的高尚的教师职业道德;是否具备在知识和能力方面的素质,如专业知识是否过硬,教育科学知识是否宽厚,文化知识储备是否充足,是否有组织教学与管理的能力和应有的教育机制;是否能正确地分析、加工、传导教育影响等。督教的目的在于调节教师的教育教学活动,使它更加合理、科学,且富有教育价值。在督学方面,教育督导应放在学生的成绩与进步、学习态度、表现和自我发展上。 二、中国教育督导体制及发展 (一)我国教育督导体制下的教育督导机构模式 我国现行的地方教育督导体制主要有以下三种模式: 1.教育督导机构设立在教育行政部门内,隶属于教育委员会(或教育局)编制,但比教委的其他职能部门地位略高。它虽然直属教委领导,但与此同时又是由政府授权,享有代表政府对下级政府的教育工作进行督导的权力。故其权力同时来源于政府领导和教育行政部门领导。 2.督导机构就是教育委员会(或教育局)的一个职能部门,权力来源于教育行政部门。 3.督导机构作为与教育委员会(或教育局)平行的教育督导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由教委或教育局领导兼任。 (二)我国教育督导机构组织模式的未来发展 从我国现行教育督导机构组织模式可以看出,我国教育督导还没有一个统一的组织结构,各地方政府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设立了教育督导机构,对教育督导工作的开展、帮助教育行政领导了解学校情况、改进工作作风、顺利推进政令、提高工作效率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与科学化的教育督导要求相比,还存在不少差距。突出表现在教育督导机构的权力来源和隶属关系不甚明确,导致教育督导机构的独立性差或没有独立性,不利于更有效、更顺利、更有力地开展工作。上述前两种模式在我国教育督导中所占的比例较大,其教育督导机构受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其职责也由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决定;第三种模式所占比例较小,其教育督导机构的负责人本身就是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但不管哪种情况,教育督导机构都在教育行政部门的控制之下,不能很好地行使自己独立的权力,也就很难有效地发挥教育督导应有的功能。因为教育督导是代表政府对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工作的督导,并将信息反馈到政府部门,以便使政府调整、改进教育工作,而现有督导模式反映出的是自己督导自己,自己对自己做出的决策加以评判、否定,其效果难以尽如人意。为了促进教育督导机构模式未来的发展,必须采取以下主要对策。 首先,对于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教育督导应代表同级政府部门对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督导,即教育督导机构与教育委员会平行为直属政府领导的独立职能部门,其权力来源于政府主管部门。教育督导机构的领导和成员应由专门人员组织,不挂靠任何部门,特别是教育行政部门。采取这种方式,可以使教育督导者从相对独立的高一级层次和角度来审视各地方的教育行政工作。如对上级政府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科学化管理的程度,存在的问题及其根源,解决问题的督促建议、指导等,这样,督导者工作的客观性大大增强。如果发现的问题是由于政府部门决策所致,则可以向政府部门及时反映并从教育科学的角度向政府部门提出建议,以便做出恰当的调整和改进,使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得到提高。这样,教育督导机构对教育行政工作的督导作用就能真正发挥出来。这一过程需要政府领导和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与教育督导人员的密切配合。行政部门领导虽然是督导人员的上级,但应该虚心听取督导工作者的汇报、意见和建议,并正确取舍。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应接纳教育督导工作,配合教育督导人员的工作,将自己部门的工作如实地展示出来,不怕暴露问题,着重解决问题,而不应当持消极态度或应付了事。缺乏这三者之间的配合,教育督导工作同样不能有效地开展并取得好的效果。 其次,对学校教育工作的督导。学校教育督导机构应代表学校领导对学校各部门工作、教师的教书育人和学生的学习进行全面督导。在行政关系上与学校各直属部门同级,但对各直属部门的工作又具有督导的功能。采用这种方式本质上与前者没有什么区别,只是从学校教育这个微观领域进行分析,并说明学校教育督导机构的权力来源和工作范围。学校教育督导工作效果的好坏,也受诸多因素的影响。主要包括学校领导、各职能部门、教师、学生与教育督导人员的配合情况等。这反映了学校教育督导工作的复杂性、重要性和艰巨性。总之,教育督导工作的设置不管采取哪种模式,首要的是其独立性问题,这种独立性的不强甚至缺乏的教育督导机构则等于形同虚设,教育督导就缺乏实际意义。 三、完善我国教育督导制度的几点看法 (一)形成督导队伍合理的人员结构 教育督导的主要内容决定了教育督导工作的全面性、综合性,从而对教育督导人员结构提出了相应的要求。 1.要有合理的职业结构 教育督导队伍中应有对教育的政、教、学方面都较内行的人员,这样,在教育督导工作中,既有人专门对教育行政工作进行督导,也有人专门对教育活动特别是教学活动进行有效的督导,使教育督导的各项任务得以顺利实现。 2.要有合理的专业结构 在教育督导机构组织特别是学校教育督导机构中,应该有各种专业的督导人员,而且应该对本专业造诣较深和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这样,才能在督导中善于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并及时加以正确指导。 3.要有合理的年龄结构 教育督导的对象不仅是多专业的,而且还是多年龄层次的,因此,督导人员也应该老、中、青相结合,充分发挥各自的长处,实现优势互补,以使教育督导工作更和谐、更有效地开展。 四、进一步加强教育立法,强化依法治教的意识 教育督导是政府依法监督教育的行为,因此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我国自恢复教育督导制度以来,教育督导工作主要是进行各级督导机构的建设和对基础教育的督导检查,与此同时,规范督导行为的立法工作也有一定的进展。1991年,国家教委在总结督导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以主任会的形式了《教育督导暂行条例》,对教育督导的一些基本问题进行了明确的阐述。随后,地方各级政府在教育督导的工作实践中,陆续出台了相应的地方督导法规,以规范保障督导工作的健康发展。1995年《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和评价制度,为加强教育督导法规和规章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 但是,教育行政部门的执法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必须彻底改变传统的教育管理观念和模式,建立健全教育行政执法职能工作部门,提高教育行政执法队伍的素质和水平,不断增强教育行政部门自觉履行教育行政执法的意识和能力。同时,要制定和完善教育法律法规的具体执行规范。现行教育法律法规中,涉及教育法律法规的具体执行规范不多。即使有,内容也大多含糊不清。为此,国家权力机构和行政机关应该制定和完善教育法律法规的具体执行规范,使其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这是保证教育行政执法正确、及时、合法的重要环节。 教育督导是教育行政管理的重要职能,是政府对教育工作进行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新中国建立以来,教育事业伴随国家社会经济的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教育督导制度。但仍有许多不尽人意之处,但我们深信,经过深化改革,我国的教育督导工作定能真正地走上健康、协调、稳步的发展之路,定能更好地发挥其促进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提高的作用。 中国教育论文:论析中国教育史研究与和谐社会建设 论文关键词:中国教育史;研究;和谐社会;建设 论文摘要:在五千年中国教育史上,有着极为丰富的和谐社会建设的思想资源。从孔夫子到陶行知,历代教育家追求社会和谐的教育实践活动,也是一笔宝贵遗产,有待科学地研究总结。和谐社会建设时代要求已构成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一个新视野,将推动中国教育史研究进一步解放思想,形成一个新的突破。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教育科学研究正是通过促进教育公平、引导教育和谐、健康、持续发展,而对于和谐社会建设发挥基础性、先导性的作用。教育史研究是教育科研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和谐社会建设有同样的作用。任何社科理论,如果缺乏对于历史和现实的深入了解、缺乏对于历史经验的研究和借鉴,就缺乏应有的深度,就不能够真正成立。 这里,谨就中国教育史研究与和谐社会建设的具体关系及其对于和谐社会建设的意义和作用,谈三点认识。 一、在五千年中国教育史上,有着极为丰富的和谐社会建设的思想资源 中国古代重视和谐、追求社会和谐的思想源远流长。这丰富的和谐思想与理论观点,有很多是在教育活动中产生的,大都是通过教育传世的。在历代教育典藉中,保存有许多珍贵的社会和谐思想遗产。 从《尚书·尧典》可知:早在传说中的尧舜时代,中华民族的先祖就有了“协和万邦”的理念;在周公教育周成王、追述文王业绩的《尚书·无逸》篇中,更有“咸和万民”的记述川。这足以说明:在中国历史上,最迟是在西周文、武、周公开国奠基时期,就有了明确的追求社会和谐的思想理念,并已将其付诸社会政治实践,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正是凭借从尧、舜到文、武、周公“协和万邦”、“咸和万民”的先进理念和社会实践,西周的思想家史伯,才概括提炼出“和实生物,同则不继”的哲学思想。据《国语·郑语》记载:西周的史伯说:周朝必然要衰败了(“殆于必弊者也”)。因为“今王(幽王)弃高明昭显.而好谗愚暗昧,恶角犀丰盈,而近顽童穷固,去和而取同”。就是说;幽王厌弃光明正大的智能之士,喜欢邪恶阴险的谗信小人,厌恶对他有补益的贤明忠臣,亲近只会对他拍马逢迎的卑鄙浅薄之臣,这样子“去和而取同”,必然导致周朝的衰败。他进而作理论总结道:“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故先王以土与金木水火杂,以成百物。是以和五味以调口,刚四肢以卫体,和六律以聪耳,正七体以役心,平八索以成人,建九纪以立纯德,合十数以训百体。出千品,具万方,计亿事,材兆物,收经人,行旅极。故王者居九咳之田,收经人以食兆民,周训而能用之,和乐如一。夫如是,和之至也。 史伯这一理论概括,使中华民族重视和谐、追求社会和谐的思想,在初起阶段就与简单地“求同”划清了界线,将“和”定位于不同事物之间的协调统一,是在重视差异、整合差异、承认事物多样性的基础上求和谐。因而具有朴素的辩证统一的观点。“和”与“同”这一对既紧密联系、又有明确区别的哲学范畴的提出,在中国思想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对后世的影响是极为深远的,也是极其可贵的。春秋时代晏婴和孔子关于社会和谐的思想,都是对史伯“和实生物,同则不继”思想的继承和发展。 发展西周社会和谐的思想,使之成为处理人际关系的基本规范,并对以后两千多年的文化思想与教育产生深远影响的,是孔子及其弟子有若、子夏、曾参等人。孔子“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的思想,有若“礼之用,和为贵”的思想,曾参关于“忠恕”的思想,子夏“四海之内皆兄弟”的思想,已经构成了一个基本体系。今日所谓构建和谐社会的几个基本方面:人际和谐(包括家庭和谐与社会和谐)、个人身心和谐、天人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在孔子及其高徒的教育理论中,可以说全都涉及到了,并对中华民族性格的塑造和文化心理的养成,发挥了十分显著的作用。其中有些论述今日看来仍然十分深刻,足资学习和借鉴。 其实,不仅是孔子及其儒家学派,先秦百家中的道、墨、法、兵、农、医、阴阳、杂家,乃至后来传人中国得到长足发展的佛家学说,都有其重视“和谐”的一面,在教育史上也都有所表现,程度不同地蕴涵着构建和谐社会的矿藏。因而可以说,在五千年中国教育发展史上,有大量关于和谐社会建设的思想资源,是一个有待研究开采的丰富的宝藏。过去在这方面重视不够,对一些材料熟视无睹、不知珍惜,甚至是当作过时没用的废料列人淘汰之列。只有进一步解放思想,才能正确地认识和开采这一富矿。 二、从孔夫子到陶行知,历代教育家追求社会和谐的教育实践活动,也是一笔宝贵遗产,有待科学地研究总结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不仅需要研究借鉴那些以思想理论形态存在的宝贵遗产,还应当重视研究前人的社会实践活动。就教育史研究而言,就是历代教育家追求社会和谐的教育实践活动。研究历史上的教育实践活动,学习、借鉴其中所体现的重视和谐、推进社会公平、追求社会和谐的精神,并且把那些可歌可泣的人物事迹,作为我们构建和谐社会的一种精神动力。 以往的中国教育史研究,一直比较重视对于教育家教育思想的研究,比较重视对于各个历史时期教育制度的研究,对于历代的教育实践活动以及教学活动的研究,则显然重视不够,研究成果贫乏。这也在较大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对于教育思想史、制度史的研究。因为离开了教育实践活动,思想与制度都会显得苍白和浮泛。 从孔夫子提出并大力实行“有教无类”,到陶行知脱下西装革履、换上布衣草鞋深人贫困乡村办学,历代受人敬仰的教育家推进社会公平、追求社会和谐的思想,都不仅仅是说在口上、写在书上的,更是体现在其毕生追求、体现在其“学而不厌、诲人不倦”的教育实践活动中的。深人研究这些感人至深、富于启迪意义的教育实践活动,能为今日以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公平、推动和谐社会建设提供弥足珍贵的精神动力。 再者,研究历代教育家的教育实践活动,也是教育史研究自身发展的需要。它应当与教育思想、教育制度研究处于同等重要的地位,三者本是一个有机统一体。一定的教育思想、教育制度,是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在具体的教育实践活动中产生的。也只有在具体的教育实践活动中,才能看出其实际的作用和影响。特别是还有一些教育家,虽然在中国教育史上产生过重要作用和影响,其教育思想却较少表现在书面文字中,而更多地体现在其教育实践活动中。不研究其教育活动,对其教育思想的了解就很有限,从中能受到的启迪也将有限。例如:不研究蔡元培任北大校长的教育活动,不研究张伯荃创办和主持南开大学的教育活动,就很难真正了解其教育思想及其在中国近代教育史上的巨大作用和影响。 即使是那些有较多著述的教育家,不研究其实际教育活动,对其教育思想的了解很可能也是片面的或浮浅的。比如,陶行知的生活教育理论,在他本人诗文中的反映也很不少,但是,如果不研究其创办晓庄师范、山海工学团、育才学校、社会大学等教育实践活动,就难免留给人“纸上得来终觉浅”的遗憾。再如,孔子的教育思想,尽管《论语》等典籍中直接记述的也不算少,但由于长期以来对孔门教育活动研究不够,对其教育思想的研究,也难免失之片面。譬如于丹说《论语》是’‘以课堂笔记为主的记录。学过教育史的人都知道,班级授课制是近代从西方传过来的,孔子的办学是师傅带徒的方式。那时的“课堂”是什么样子呢?其教育内容与教学形式的组合,究竟是怎样的表现形态呢?所谓“弟子”与“门人”又有什么区别?由于对诸如此类有关孔门教育活动形式缺乏研究,对孔子及其教育思想、对当时教育制度的了解就相当片面、相当模糊。有大量证据表明,春秋末年的孔门教育,实际上是文武兼备的,七十子“身通六艺”,都是文武全才。但是,现在很多学者还是同胡适一样,以为“孔子的‘学’只是读书,只是文字上传授来的学问”,由此一笔抹杀了孔门教育文武兼备的传统,而痛下针贬说:“后来中国几千年的教育,都受这种学说的影响,造成一国的‘书生’废物”。现在仍有许多学者认为:孔子及其弟子只是些“读书人”,孔门只有礼乐文化教育和伦理道德教育。各种《论语》译注本都把“士”译作“读书人”,而不知道春秋之“士”首先是“执干戈以卫社视”的习武之人。这样片面地看待孔子和孔门弟子,这样错误地理解孔门教育和孔子的教育思想,与长期以来对孔子的教育活动缺乏具体的研究,有着直接的关系。 胡适是杜威的弟子,他知道杜威倡导“做中学”,他还大胆假设“孔子的‘学’只是读书,只是文字上传授来的学问”,至今学界仍有很多人赞同胡适的观点。如果我们对孔门教育活动加以研究就不难发现,孔门之“学”才是更为古朴的“做中学”,其“礼、乐、射、御、书、数”六艺教育,都是面向社会大课堂的真正的“做中学”;而杜威的“做中学”,不过是人为小环境中的“做中学”,是笼中鸟儿的学飞;而孔门之“学”,却是森林之鸟在学习翱翔。 三、和谐社会建设时代要求己构成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一个新视野,将推动中国教育史研究进一步解放思想,形成一个新的突破 和谐社会建设的时代要求,己经构成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一个新视野。就教育史研究而言:毛礼锐、沈灌群先生主编的《中国教育通史》出版已20多年,这20多年,是中国社会作为一场新的革命的改革进行期,是思想解放运动在深度和广度上大发展的时期,也是学术研究的一个黄金时段。中国教育史研究的新成果不断涌现,新领域不断开拓,量的积累正在酝酿着一个新的整体性突破。回应和谐社会建设的时代要求,加强对中国教育史上和谐思想资源的开采,加强对于追求教育公平、追求社会和谐的教育实践活动的研究,将构成中国教育史研究的一个新视角,促使新的整体性突破早日实现。 近代以来的学术研究,受两股时代潮流的深刻影响,一个是西学东渐的潮流,一个是革命的潮流,有力地促进了近现代学术的革命性变革,但也带来了“全盘西化”与“只求革命”的片面性与简单武断。“全盘西化”使一些学者过分贬抑中国的传统、极为鄙薄自家的文化遗产;“只求革命”使更多的学者将“批判地继承”简化为一味批判、破字当头,否定过头,对于古代圣贤的阶级局限性、时代局限性缺乏必要的理解与宽容,一味苛责,对祖宗缺乏必要的尊重与温情,轻易否定了许多对中华民族兴旺发展原本有益的思想遗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新要求,促使我们从新的视角审视教育史,推动我们进一步解放思想、摆脱“左”的束缚,从和谐社会建设和中国民族和谐发展的大局出发研究和思考问题,原来被否定的、被轻视的一些遗产,就可能焕发出新的意义和价值。比如《论语·季氏》篇中: 子曰:“天下有道,则礼乐征伐自天于出;天下无道,则礼乐征伐自诸侯出。自诸侯出,盖十世希不失矣;自大夫出,盖五世希不失矣;陪巨执国命,三世希不失矣。天下有道,则政不在大夫。天下有道,则庶民不议。” 过去论者往往从革命的视角出发,认为这一段话是孔子在政治上保守、反动、企图开历史倒车的证明。今天在笔者看来,这段话无疑是孔子希望国家统一、社会安定和谐的一种良好企盼。虽然这种企盼在当时无法实现,但不能够简单地加以否定。因为这一思想在以后的两千多年,对于中华民族大一统政治格局的形成和长期维护,发挥丁很好的作用。这种主张统一,反对分裂,主张安定,反对战乱的政治主张,对于中华民族的发展稳定、对于人民生活的幸福安康,是非常有益的,怎么能轻易地斥其为反动呢?对于其他人物一些言行的评价,也存在着类似的问题。 吉林大学著名教授金景芳曾发现一个规律:“凡是治世都尊孔,凡是乱世都反孔。道理在于孔子的学说对维护社会安宁秩序有利,对破坏社会的旧秩序不利。”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当然也决定学术的发展走向。和谐社会建设的时代要求,是要建设历史上最好的升平治世,即太平盛世。这一时代要求将会无孔不人地渗透于思想、文化、学术研究的各个领域,我们每一个教育科研工作者,都应当明确地认识到这个问题,从一些“左”的思想束缚中进一步解放出来,更加自觉地以科学的研究成果适应新时代的需要。 和谐社会建设的现实需要,将会给予中国教育史研究一个新视野,给予教育科研一个强大的推动力,为我们的研究取得新突破提供一个大好的机遇。但是,能否真正抓住机遇,还要看我们的努力,看我们是否有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目前学术界确实存在着浮躁的风气。一个有出息的教育科研工作者,特别是教育史研究者,必须有范文澜先生倡导的“板凳要坐十年冷”的精神,耐得住寂寞,才能够从大量的占有资料中得出科学的结论,以切实的经得起历史检验的成果,催生学术的真正繁荣。 中国教育论文:浅谈新时期中国教育史教材构建之设想 论文关键词:新时期 中国教育史 教材 建构 设想 论文摘要:从教育的起源、发展演变历史和未来发展趋势看,教育都关系于人之生存、生产和生活。所以,民生、民有、民享构成中国教育史教材建设的出发点和归宿,普通民众是教育的大多数,人文、科学技术、经营管理知识是教育的主要内容,多途并进是教育发展的基本路径。为此,需要寻求新的研究范式,建构符合历史的、属于中国的中国教育史教材体系。 中国教育史教材承担着传承中国教育发展历史知识、揭示中国历史上教育与个人、社会关系变迁的职责,承载着为建构和谐社会提供历史经验和思想资源的重担。但是,仔细研读后可以发现,已有的中国教育史教材主要涉及制度化的教育内容,这种制度化教育的研究取向不仅远离民生,而且与终身学习和学习化社会理念存在较大距离,从而难以满足和谐社会对教育的需求与要求。因此,本文欲对教育发展历史进行系统考察并对已有教育史教材进行批判性解读的同时,对此做出初步探讨。 一、民生、民有、民享:教育的本真 从源头考察,原初形态的教育是在生产生活中、通过生产生活和为了生产生活而展开。所谓有巢氏“教民巢居”,燧人氏钻燧取火“教民以烹饪”,伏羲氏“教民佃渔畜牧”,神农氏“教民艺五谷”、“作方书以疗民疾”,嫘祖“教民育蚕,治丝茧以供衣服,而天下无皴瘃之患。”。初民追求知识不是为了捞取资本,不是为了个人利益和其他一味追求的目的,而是为了生活。所以,原初教育是生活的必要组成部分,是有关民生并为民众所拥有和民众所享用的教育。而且,只要人类还在继续,这种教育就将继续。中国教育史教材在述及教育的起源时,对这种教育做出周全论证。但是,在随后的描述中,这种有关民生、民有、民享的教育逐渐退出研究者的视野,也消失在教材之中。 先民活动范围的扩大,知识、技能不断积累,教育的目的、内容、方式与途径逐渐多样,并出现专门教育机构,制度化教育开始形成。专门教育机构的出现,被看作教育史上的’重大事件。但是,专门教育机构只是教育的一种形式,而且与社会生活的距离日益加大,此其一;其二,学校教育脱离原有轨道,成为部分人独享的部门;其三,学校教育成为统治阶级对民众实施统治的工具。所以,专门教育机构的出现既是教育发展的表现,又是教育异化的形态。作为私学开拓者和儒学创始人的孔子曾言及:“若稼与圃,吾不如老农”,并斥责学“稼”与“圃”的弟子樊迟为“小人”,透出儒学创始人对农人的认识、态度以及与农人的分野。孔子的言论深刻影响了儒家教育的走向,也影响到今日学者对中国教育史教材的编写。然而,若将研究视角仅聚焦于非民生之教育,显然难以反映中国古代教育历史发展的主要面貌。 未来社会发展方向是学习型社会、和谐社会,需要和谐教育;和谐教育首先是民生、民有、民享的教育。在学习型社会、和谐社会中,学校不可垄断教育,和谐教育并非制度化教育一枝独秀,“教育正在越出历史悠久的传统教育所规定的界限。它正逐渐在时间上和空间上扩展到它的真正领域——整个人的各个方面。 二、普通民众:教育的大多数 社会发展必然导致分工出现,社会分工又引起社会阶层的产生。《管子》一书已有“士农工商”四民阶层的划分。然而,已有教育史教材在讨论中国古代教育时,基本集中在“士”阶层。“士”对中国古代文明进步中的作用不容忽视,作为“劳心者”,“士”创造了丰富而灿烂的古代思想文化;但是,中国古代文明绝非限于思想及典章制度,还有大量的可视、可触摸的物质化的文明成果;中国社会历史进程也并非仅由“士”所推动,还有大批从事实践活动的普通民众。否则,这些物质化的文明成果的诞生是令人疑惑的。士农工商从事行业、行为方式不同,但未必不操守相同之“道”。王守仁曾言:“古之四民异业而同道,其尽心焉,一也。士以修治,农以具养,工艺利器,商以通货,各就其资之所近,力之所及者而业焉,以求尽其心。其归要在于有益于生人之道,则一而已。” 所以。农工商三民是不容忽视的教育对象,他们的教育构成中国古代教育主要的也是真实的场景。当农工商三个主要的社会阶层被排斥在教育视野之外时,其教育情况在教材中基本缺位,结果使得学习者难以知晓中国古代社会农工商三业是如何发展的?这三业的发展是否需要从业者具备相应的知识、技术、能力和精神品质?如果需要又是如何获得和形成的? 同时,就“士”而言,也不限于儒家之“士”。除先秦“百家争鸣”出现各种学术流派之“士”外,后世中国“士”阶层主要由“儒”、“释”、“道”三家所构成。儒家之“士”是主流,但社会历史不是仅靠主流所构成;没有支流的撞击与融合,主流可能走向僵化、封闭进而趋于消亡。而儒家之士是否构成主流似乎仍有问题,否则鲁迅不会轻言“中国根柢全在道教”,科学史家李约瑟正是从道家道教史料中收集到大量中国科技史资料,撰成为其带来巨大声誉、也为世界和中国人认识中国科技历史的《中国科学技术史》。 由于教育史教材将作为多数民众享用的教育排斥在内容之外,导致学习者难以知晓普通民众对社会发展是否起作用?起何种作用而又何以能起作用?其一生中是否接受教育?如果接受,是何种教育又是如何接受的?由于缺乏相关介绍,对其中出现的问题及其积累的经验更是无从谈起。而作为大多数中国人所接受的教育在教材中缺位,会使学习者对教育历史做出片面判断。 三、科学技术与经营管理知识:教育的重要内容 社会分工是生产力发展的重要标志。《周礼·考工记》已对先秦时期的社会分工做出描述,指出“攻木之工”、“攻金之工”等三十个工种,其中涉及力学、声学、应用数学、天文学、合金与印染技术和标准化管理等等,并对具体操作规程做出描述。隋唐时期科技教育更为规范,《旧唐史志》“二十四·卷四”记载:隋大业五年,设“监之职,掌供百工伎巧之事,……庀其工徒,谨其缮作。”《新唐书·百官三》对技术教育做出如下描述:“钿镂之工,教以四年,车路乐器之工,三年;平漫刀稍之工,二年,矢镞竹漆屈柳之工,半焉;冠冕牟帻之工,九月。教作者传家伎,四季以令丞试之,岁终以监试之,皆物勒工名。”可见,中国古代不仅有先进的技术,而且形成规范、大规模的技术传承与考评制度。没有精湛的技术和高超的技艺,中国古代工艺精美的手工艺品和规模宏大的古代建筑的出现是难以理解的,中国古代的发明创造是难以令人置信的。 著名科学史专家李约瑟在对中国传统科技进行系统研究之后,得出这样的结论:“在科学技术发明的许多重要方面,中国人成功地走在那些创造出著名‘希腊奇迹’的传奇式人物的前面,……并在3到l3世纪之间保持一个西方所望尘莫及的科学知识水平。”科学救国者任鸿隽对李约瑟研究的出发点做出描述:“他是因为要了解中国科学方法去研究中国文明,其他东方学者则以为中国文明根本缺乏科学这~因素——不幸得很,我们本国的学者抱了这个见解的也有其人——所以不留心中国文明对于科学贡献的问题。”美国人罗伯特·K·G·坦普尔在李约瑟研究基础上指出:“近代世界赖以建立的种种基本发明和发现,可能有一半以上源自中国”。为什么这些却鲜为人知?罗伯特的答案是:因为“中国人自己也和西方人一样不了解这一事实”,“主要原因确实是因为中国人自己没有注意到这些。”罗伯特对中国人“失忆”的鞭策是深刻的。作为中国教育史教材,有必要恢复学习者对中国古代科技教育的“记忆”。 如果说科技教育在中国教育史教材所占比重较少的话,商业教育则基本缺失。但是,手工业的繁荣必然导致商业的发展,“某一民族内部的分工,首先引起工商业劳动和农业劳动的分离,……分工的进一步发展导致商业劳动和工业劳动的分离。”中国商业史研究指出中国商业不仅出现较早,而且相当发达。商代有了商业阶层,先秦时期商业相当繁荣,并形成“世业”。尽管从管子时代就开始将农商对立——重农抑商——到汉武帝时形成制度,但作为社会生产与生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商业不仅在中国社会历史中一直存在,而且相当发达。经商本身是一种教育,“经商是一种最艰苦而且实用的教育,比任何专科学校、大学院系的教育更难学习。”屏经商也需要相应的经营管理知识与技能,需要教育,“不有智识,将不足以言商。”这种语辞虽然出自近代商人之口,但同样适用于中国古代。 四、多途并进:教育发展的基本路径 人的需求的多样化与生活的多样性,决定了多途径的教育发展方式。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陶行知指出:生活即教育。是生活便是教育。过什么样的生活便受什么教育。多途径不是要求教育史教材将所有的生活活动中的教育都纳入教材之中,但是,作为与社会生产与生活密切相关的主要教育活动则必需予以关注。 就农业教育而言,中国古代形成政府教化与民间传承两轨并行的方式。“以农立国”的古代中国,在长期的生产活动中积累了丰富的知识,诸如农作物分类、选种、栽培、耕作、田间管理、园圃管理、施肥、渔猎和畜牧等等技术、原理与方法,以及各种生产工具的发明、使用和改进技术,农产品的加工技术等等。随着农业的发展,农业生产技术传授内容与方式也不断变化,从刀耕火种到耜耕技术,并出现专门的农业教育机构。《周礼·大司徒》记载了十二项教民生产的职事:“一日稼穑,二日树艺,三日作伐,四日阜藩,五日饬材,六曰通财,七日化材,八日敛材,九日生材,十日学艺,十一日世事,十二日服事。”由此,农业教育呈现出官方教化和民间技术传承并行的两轨方式。“这些知识主要保存在农民群众的生产实践中,它也比较突出地反映在我国古代农学著作及有关文献里。”对农业教育的研究,有助于了解我们的前人经过怎样的努力,才取得他们所需要的生产资料。 农业如此,手工业亦如此。中国古代不仅形成官办机构与民间手工业行会培养技术人才的双轨机制,而且规模不容忽视。《大唐六典》卷七对《新唐书·百官三》官办纺织机构教育活动注释时指出:“少府监匠19850人,将作监匠(指工徒)15000人,放出诸州,皆取材力强壮、技能工巧者,不得隐巧补拙,避重就轻。”宋代时期,已经形成比较严格、规范的教育评价机制,如《宋史》“卷一六五,志一百一十八”记载:“凡利器以法式授工徒,……因其能而分任之,量用给材,句会其数以考程课,而输于武库,委遣官诣所隶检察。”可见,此种教育不仅规模庞大,而且要求极高,但都不是在学校中进行的。同期,民间的工艺技术传承多在民问手工业作坊以学徒的方式来进行。 与农业、手工业的双轨教育不同,有关商业的经营管理知识基本发生在民间的相应活动之中。“中国素来以农立国,向以工商二业为下等阶级。其于商人训练之法,以收集学徒为唯一门径。故商业教育,遂不为士林所论列。不为“士林所论列”的学徒教育只发生在具体的实践活动之中。有论者将盛行于唐代的行会中的学徒训练称为“我国商业教育之嚆矢。”近代以来,行会组织更加严密,学徒教育也更为规范。对学徒年龄、定额、修业年限、培养方式等等做出详细规定,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培养方式。如“学习期内,凡一切商业上事,均由经理人随时教授,其有号规完全者,朝学洒扫,应对进退,及供号内杂役,夕学书计,及本业内伎艺。”近代中国学徒数量极为庞大,甚至到20世纪30年代,学徒教育仍然广泛存在,“学徒制度在今日我国之商界中,尤为一非常流行之商业教育制度,在夕则足以代表商业教育之全部。凡一商店,不论大小,无不有学徒,斯无不行徒弟制度也。”1㈣’学徒制对中国商业教育发展与商业人才培养的作用不容忽视。近代中国出现大批诸如严信厚、徐润、李平书、荣德生等等,活跃于l9世纪末到20世纪上半叶中国经济舞台上的学徒实业家。 近代以来,作为培养技术人才的企业内教育机构同样不容忽视。近代中国教育起步时即与企业有密切联系,在官办工厂、企业附设学堂的同时,一些民营企业也出现专门的教育设施,并演化多种形态,如学徒培养、练习生所、养成工训练所、企业内学校(包括职工学校和子弟学校、企业内专科学校)、企业内研究机构等等,甚至出现“工厂化学校”、“学校化工厂”的上海康元制罐厂。1929年《工厂法》颁行后,要求人数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必须设立相应的教育机构,使得企业内教育开始制度化;随后教育部会同实业部出台《劳工教育实施办法大纲》,对企业内教育做出详细规定,各地出台的补充规定使得这一制度具有相当的操作性,成为全国范围内展开的教育活动。企业内教育的价值不容忽视,正如日本学者细谷俊夫所言:“我们历来都是只从制度化的学校教育这一面来看企业内教育,往往会轻视与这种教育制度化不同类型的教育和训练。如果改变一下看法的话,这种在企业内展开的、以生产为目的的教育和训练,有时会远远地比在大学里所进行的教育有力得多。” 五、未来中国教育史教材建构的策略 教育广泛地存在于社会生活中,所以,“教育之历史,非仅探索、列举真的事实,乃力求相互之关系及其与社会生活他项要素之相依处;且关于各个特殊的发达之非孤立的,乃关联于全社会生活,受时代趋势之影响,而为思想的大潮流中之一现象也。”中国教育史教材需要比较全面地展示中国教育发展历史的面貌以及教育与社会生活与生产间的关系。为此,我们提出未来中国教育史教材建构的构想: (一)贴近生活,走向真实。生活中蕴含着教育,现实生活中的教育才显真实,只有贴近生活才能发现。这首先需要基于中国社会历史现实,将与社会生活、生产密切相关的教育内容、教育对象、教育方式与途径纳入研究视野,尤其是与农工商有关的科技知识和经营管理知识以及传授方式、人才培养途径纳入教材之中,全面真实反映发生在主要生活场域中的教育活动,深入揭示教育与生活、生产的关系,为理解教育和学校教育,进而为建构符合中国社会发展的教育理论打下基础。全面梳理中国教育发展演变历史以及中国教育与个人、社会关系之历史,真实展现中国教育发展历史场景,系统总结中国教育发展过程中的成败得失,建构符合历史的、属于中国的中国教育史教材。因为,在教育学科群中,只有中国教育史拥有这种条件与优势。 (二)走出主流,走向多元。其意指:一、针对教育思想,突破儒家范畴;二、针对教育机构,突破学校教育。将学校教育当作教育的全部,会忽视甚至“压制”学校以外的教育现象、形式和机构,不仅难以为学校教育改进提供思想资源、借鉴经验,而且会使学校教育承担其不应承担也承担不了的责任,进而背上沉重包袱,自身陷于发展困境。就主流而言,相对于统治者有被统治者,相对于儒家有反儒和非儒,相对于强势有弱势,相对于知识精英有草根阶层,相对于男性父权有女性观点,相对于正统有非正统,相对于政府有民间。也就是说,对于任何一个所谓主流,都有某一个边缘存在,时刻伴随并挑战“主流”。一个“士”人、一个农民、一个工人、一个商人分别在回答什么是中国教育时,可能都会有不同答案,并距离“主流”很远,如此一来,中国教育史变得极为复杂,但是比较接近真相。未来的中国教育史教材有必要走向开放,走向多元,从而走向真实。 (三)走出学校教育理论视野,走向生活教育现实。学校教育理论在教育史研究中具有不可忽视的价值,对于系统建构中国学校教育史理论体系起到积极作用。但是,教育不是起源于学校,而是相反;学校教育是教育的一种,而非全部。用后来建构的学校教育理论规范历史上丰富复杂的教育现象,显然非其能力所及。尤其是我国学校教育理论不是产生于本土,而是学习域外的结果。钟启权教授指出:“新中国教育学理论体系的构建是在充分学习苏联教育学的基础上进行的,由此所形成的教育学体系明显地带有‘凯洛夫’的印痕。……它不仅使人们习惯于用‘凯洛夫式’的模式构筑中国教育理论的大厦,而且也使人们习惯于用‘凯洛夫式’的目光审视几乎所有外来的思想和理论,并以此为准则改造那些试图接受的思想和理论。”凯洛夫教育学同样被应用于中国教育史理论体系的建构,以至于在这种理论指导下所编写的中国教育史教材,将传授书本知识和道德陶冶的正规教育机构以外的教育现象基本排斥在研究视野之外。所以,未来的教育史教材需要走出学校教育理论的视野,走近生活教育的现实。 (四)走出单学科分析,走向多学科综合。教育是生活活动,生活活动从来都是综合的,生活中的问题也是综合的,没有生活问题是靠一个学科的知识即可得到有效解决。历史人物经历的复杂性和关注对象的复杂性以及历史事件的综合性需要对其进行综合研究。所以,跨学科的综合研究,不仅是时展的要求,而且是研究对象的要求。“我们不能停留在教育学的范围里来解决教育问题,必须扩大我们的研究的范围。这样我们需要的知识就更多,所以不得不推进到同教育有联系的社会各个方面去,即把教育作为一种社会的制度,作为整个社会的一部分,把它同其它有关部分都联系起来,从教育学扩展到教育社会学。” “这需要研究者具有多学科的知识结构,进行多学科的综合研究。教育史研究需要有其他人文社会学科的分析方法与工具,对教育发展史做出较为周全的、具有解释力的研究成果,并以这种方式培养后备力量,使学生形成较为综合、合理的知识结构,为其步入社会、从事未来工作打下基础。 中国教育论文:浅谈我国当前中国教育史研究近况述评——对六年来《教育史研究》相关论文的量化分析 论文关键词:中国教育史 研究近况 相关论文 量化分析 论文摘要:以我国《教育史研究》杂志6年刊发的中国教育史类论文为研究对象,就这些论文的数量、选题分布、刊载论文作者的单位及地区分布概况等进行分项统计,展示了我国当前中国教育史研究的焦点和热点问题。并从这一角度探讨了中国教育史学科6年来发展的基本动向。 《教育史研究》从1989年发行创刊至今己出版6o余期,共发表中外教育史研究论文及其他文章1000多篇,深受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欢迎,是目前国内唯一的一份教育史学术研究刊物。其发表的文章既有教育理论的探讨,又有教育制度的分析;既有对某个教育家的教育思想的剖析,又有不同教育家的教育思想的比较;既有类似章句考证的微观研究,又有通史性的宏观鉴赏,研究题材十分广泛。作为一份由国家教育部主管、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主办,并由全国教育史学会发行的全国性核心期刊,它的研究水平和研究方向在我国中国教育史领域具有相当的典型性和代表性。因此,对该季刊中有关中国教育史的论文进行分析,将有助于我们梳理出我国当前中国教育史研究的焦点和热点问题,把握中国教育史学科6年发展的基本动向。 一、分析对象与方法说明 我们从1999—2004年刊登在《教育史研究》的论文中,选出所有中国教育史领域的研究论文,就这些论文的数量、选题分布状况、刊载论文作者单位及地区分布、论文合撰程度、引文文献情况进行分项统计,并在此基础上做出分析。被统计和分析的论文时间跨度为6年,共含24期杂志。采用的方法主要为统计与分析。 二、统计结果与分析 (一)论文的刊载数量 自1999至2004年,《教育史研究》共发刊24期,517篇。其中关于中国教育史方面的文章达385篇,平均每期16篇。 由上表可知,6年来,中国教育史的研究论文在总论文数中始终占据优势地位,其比例数在63.7%到84.6%间波动,反映出在教育史研究中,中国教育史始终是我国学者的主要领域。在2004年的前5年中,大致成比例数逐年下降的局面,反映出在这5年中,中国教育史至少在研究成果的发表上出现相对的轻微的滑坡。2004年有较大的回升,升幅达8个百分点,但仍没有达到最初两年中的80%以上的水平。 (二)论文选题的内容分布 《教育史研究》六年中发表的385篇中国教育史论文选题所涉及的内容包罗万象,大致可分为教育思想家及其思想、教育制度与实践、教育史学理论和教育史学史研究、书序、著作评述、读后感以及对教育史学科著作的分析评论等多个领域。 具体情况如下: 1、教育思想家及其思想 5年内,研究中国教育思想家的论文共计122篇。古代部分主要涉及孔子、老子、孟子、墨子、庄子、韩非子、董仲舒、张载、陈亮、朱熹、张容、经元善、徐光启、张之洞、颜之推等;近现代部分主要涉及陶行知、雷沛鸿、晏阳初、陈鹤琴、严复、黄炎培、鲁迅、蔡元培、张伯等、陈嘉庚、孙中山、叶圣陶、、陈独秀、郁达夫、、、杨贤江、邓小平等。其中古代部分涉及最多的是孔子及其教育思想,包括探讨孔子的“因材施教”思想、“启发式”教育方法、学习方法、孔子对中国文化及教育的影响等等。近、现代史方面研究较多的教育家是杨贤江,包括对他的“道德、人生、理想”教育思想以及“青年闲暇指导思想”等等的研究。有一部分研究侧重于对人物思想的比较,如《雷沛鸿与晏阳初教育思想之比较》《鲁迅与蔡元培》等等。 2、教育制度与实践 教育政策与制度的研究向来是教育史学科的重点领域之一,这一态势也直接反映在《教育史研究》中。1999——2004年(教育史研究》共刊登相关的研究论文136篇之多。涉及的领域包括:启蒙教育、官学教育、社学、家学、私学教育、中小学语文、数学、体育、美育、德育教育、女子教育、教师教育、成人教育、函授教育、公民教育、平民教育、开明士绅教育、教会教育、素质教育、留学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农村教育等。除此之外,还包括了介绍教育家亲自参与教育改革、教育实践活动的文章。教育政策制度与实践的研究已经使我们进一步深化了中国教育史研究的力度与广度。2篇以上论文所涉及的领域如下: 论文篇数达2篇以上的教育类别。 3、地区教育综评 《教育史研究》中国教育史部分的研究中,对地区教育的关注程度并不亚于对其它类别诸如女子教育、启蒙教育、教会教育以及私学教育等的重视程度。由于地区教育研究中包含了个别著名教育思想家在此做出的卓越贡献、某一地区的教育制度与教育实践活动、以及地区教育史学史研究等等。所以,对地区教育的研究不仅仅是一个孤立的点,而应当把它看作是一面多棱镜,可以透过它折射出社会不同层面的教育现状,教育发展历程和弊端。 地区教育研究分布情况: 4、教育史学理论和教育史学史研究 继1999年《教育史研究》中“教育史学理论”板块出现后,2000年又增添了新栏目,即“教育史学史研究”。到了2004年,又将这两个栏目合并为“教育史学理论和教育史学史研究”。为该学科的反思和建设开辟了空间。 5、著作评介、读后感 《教育史研究》中不仅发表诸多对《师说》、《三字经》、《学记》、《中国教育哲学史》、《道家道教教育研究》等教学名著的评论,而且也刊载了不少对文学名著所隐含的教育思想的评论。如陆修静《洞玄灵宝五感文》的教学思想《无上内秘真藏经》的学习思想、从马王堆帛书《黄帝四经》看先秦黄老道家教育思想等等。《教育史研究》中除了对教育著作的评介以外,还包含了读后感的文章。如:对学生进行外语教育的好材料—《外语教育往事谈》读后感、《千秋基业—中国近代义务教育研究》读后感等等。 6、书序 书序方面有《中国书院史资料》序、《元代书院研究》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专题史研究》丛书序等等。 书序的发表情况如下: 7、教育史学术年会会议综述、会议发言、摘要及教育大事记 两年一度召开的全国教育学学术年会教育史分会,是一段时间以来教育史学科在整个教育学领域中的巨大贡献以及存在的不足之处做出科学的总结和客观的评价,它也是《教育史研究》中不可获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史学术年会的会议摘要、会议发言和会议综述、教育大事记的刊载为进一步拓展教育史相关领域的研究提供丰富、详实的考证资料,同时有助于读者获取第一手的教育研究成果报告。6年来,《教育史研究》共发表了各大教育史学术年会的会议综述共10篇,会议发言和纪要5篇,教育大事记1篇。 (三)论文选题的时间段分布 就研究时间而言,在古代、近代、近现代、现代四个时间段中以古代、现代的教育史为研究重点。 其中现代史部分最多,共168篇。而且近现代史部分主要侧重于研究清朝末年、新民民主时期以及建国初期的教育家、教育思想与教育运动等。 论文选题时间的分布情况: (四)研究机构的地区分布 作者研究机构分布较广,大部分来自全国各地师范院校,如北京师大、华东师大、华中师大、东北师大、华南师大、山东师大、首都师大、重庆师大、河北师大、云南师大、福建师大、湖南师大、浙江师大、山西师大、广西师大等;也有来自综合性大学,如,北京大学、浙江大学、深圳大学、山西大学、南京大学等。此外,各类研究教育机构,如中央教科所、解放军理工大学气象学院高教研究室等也发表了相关论文。 鉴于《教育史研究》作者所在研究机构分布过于分散,这里仅列出1999年至2004年的部分发刊率排名靠前的研究机构名单,并对它们所发表的论文数量进行对比分析。 主要研究机构分布的情况: 三、结语 从上述《教育史研究》文献分析可以发现,教育史研究范围主题分布较为宽广,其中对教育思想家及其教育思想的研究最为集中,这部分研究的论文数占到了中国教育史全部论文数的33%,教育制度与实践仅次之,占32%,其中,留学教育、教师教育的选题较多,而学科教育题材一枝独秀,是这类研究中数量最多的。从研究所涉及的内容时限上看,近代略多于古代,对现代史的研究最为丰富,几乎相当于古代、近代和近现代的总和。教育史学理论和教育史学史研究的逐步增多反映了中国教育史学科自我反省意识的不断加强。从论文作者的地域分布,撇除《教育史研究》杂志社的地域因素,重点师范院校的在该杂志上发表的论文明显多于地方院校。中国教育史虽然是一门具有百年历史的老学科,但在日益注重实践和应用研究的今天,其生存和发展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本文仅对6年来《中国教育史》杂志的发表的论文做一统计分析,以期为这门学科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更好地发展提供最基本的现状判断。 中国教育论文:试论以“外汇储备”设立“中国教育银行” 在中国的发展中,什么问题最刻不容缓?不是奥运会,不是磁悬浮,而是教育。教育决定的是一代人甚至几代人的素质,教育出了问题,影响的是国家的根本和元气。 而中国教育产业化改革基本上是失败的,带来的是教育的虚假繁荣和教育上的严重的两极分化。 随着高等教育收费的快速上涨,中等、初等教育的收费也在快速跟进,教育支出在许多普通工人农民家庭的总支出中占到了一半以上。 教育产业化改革之初承诺的奖学金、助学金在高额学费面前只是杯水车薪,而助学贷款在还贷违约严重的情况下已被大多数银行叫停。相当一部分贫困地区的农民子女和城市下岗失业家庭的子女事实上被剥夺了享受高等教育的机会。 一方面我们看到辍学率在许多农村地区出现回升,另一方面我们看到大量找不到工作的大学生,仿佛大学生严重过剩了。辍学率的上升和高昂的学费以及大学生大量失业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联合国官员早在2003年曾对中国的教育状况进行了严厉批评,指出中国不仅是世界上公共教育经费最低的国家之一,而且在教育问题上还歧视贫困人口,向他们收取他们无力承担的高额学费。中国人均教育开支之少,在全世界居倒数几位,甚至还穷国乌干达都比不上。 所以在教育问题上,国家和政府一定要有长远眼光和全局观念,要有紧迫感。在教育问题上的不作为是一种严重的失职,因为贻误的时机是追不回来的。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希望回归以前的国家全包的高等教育体制似乎是不现实的,所以当前的关键是想办法让大多数人能够上得起学,不仅能享受义务教育,而且能够享受到高等教育。那种以高等教育不是义务教育而事实上剥夺广大工人农民子女受高等教育权利的说法是一种权贵主义的看法,坚决反对中国的高等教育系统全部面向只占人口一小部分的中高收入家庭。 随着国家对义务教育支持力度的加大,我们有望看到免费义务教育,而高等教育上方面还没有明显的进展,我认为通过成立政策性的“中国教育银行”来促进高等教育的机会公平在当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外汇储备快速增长 唐僧长赘肉 中国的外汇储备近年以火箭式的速度向上蹿升。2004年一年内净涨2067亿美元,相当于2000年之前国家全部的外汇储备。今年截止6月末,国家外汇储备余额达到7110亿美元,比年初增加1010亿美元,到年底中国有可能超过日本成为全世界第一外汇储备大国。 钱多了也咬手,中国外汇储备过高也带来了明显的压力和风险。压力主要体现在人民币升值压力加大、贸易摩擦增多、外汇占款带来国内通货膨胀压力加大以及对外汇储备管理收益水平低造成了巨大的机会成本等,而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 储备货币贬值的风险:很显然,如果我们所持有的某种储备货币大幅贬值,肯定会降低该种储备资产的购买力,我国必然遭受损失。这需要外汇储备管理部门对外汇储备的的结构进行及时调整,根据对各种储备货币走势的科学预测进行预防性操作,买进汇率看涨的货币,而抛出可能大幅度贬值的货币。 2. 人民币升值带来的风险:人民币升值意味着外汇储备贬值,人民币升值多少,外汇储备就相应地贬值多少。一国货币升值,其他国家货币跟进性升值在当前的世界环境中几乎没有可能,况且世界上几乎没有实行盯住人民币的汇率制度的国家,所以人民币升值将是针对所有外国货币的普遍性升值,只不过对不同的外币的升值幅度有微小的差异而已。人民币升值的时候,我国持有的外汇储备越多,损失的购买力就多大。 3. 战争中外汇储备被冻结的风险。从外汇储备的形式看,我国多数是以发达国家的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和其他有价证券形式持有。这些资产在某种程度上是虚拟的资产,其价值维系于正常的国际信用和政治关系。而一旦两个国家政治关系紧张,处于战争状态,那么相互冻结双方在本国的资产是再常见不过的行动了。一旦外汇储备来不及转化为外币现钞或本币就被敌对国家冻结,持有的外国债券、股票等凭证可能就是废纸一堆,那中国多年来辛辛苦苦积累的外汇储备可能就血本无归了。 所以面对快速增长的高额外汇储备,消耗也是国家回避风险、减轻压力的重要手段之一。外汇储备近两年来几乎成了唐僧肉,特别是一些国有银行迫切希望得到外汇注资以求长生不老。其实如果唐僧长赘肉成了累赘,也不是不可以割下一些补贴某些重要的机构。外汇储备主要来源于我国对外经济活动中的盈余积累,是一国货币当局可以用于支付国际收支逆差、维持本币汇率稳定的以外币表示的金融资产,其所有权和支配权属于国家,国家有权力把认为过多的外汇储备投入到国家建设的其他方面。 用外汇储备给其他机构注资要遵循两个原则:第一,不要把“唐僧”本身弄死弄残了。外汇储备本身担负着重要的职责,用于弥补财政赤字和稳定汇率等,动用的外汇储备应该是认为富余的部分,不会影响外汇储备本身职能的正常履行。第二,注资的对象和规模一定要有所选择,最好用于对全国人民利益相关的重要领域,服务于国家和民族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而不是用于竞争性的领域和短期性项目,并且其决策最好由全国人大审议和批准,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在这方面,我认为用外汇储备设立政策性的“中国教育银行”是最符合这样的要求,一方面是由教育的重要性和现状决定的,另一方面可以减轻外汇储备过多带来的压力和风险,在法律和产权方面也不存在障碍,而在民意方面估计也不会有太多的反对,这方面可以进行民意调查求证。 以外汇储备设立“中国教育银行”的方案设计 本文所建议的“中国教育银行”将突出以下特色: 首先是政策性银行,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 作为政策性银行,教育银行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国家投入的外汇资金和后续的财政资金,服务于国家的“以人为本”的战略目标,体现国家的教育强国战略,不以盈利为目的,而通过以贷款的方式帮助最可能多的大学生完成高等教育为目的,从而提高中华民族的整体素质。 其次,突出对贷款大学生的信用管理,力争同时塑造成为“中国信用银行”。 通过外汇储备注资设立的教育银行也是有资金成本的,要讲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要力争避免重蹈商业助学贷款这些年出现的违约严重的覆辙,使得教育银行的资金可以良性发展,在发展中滚动壮大,支撑越来越多的人享受高等教育。为此,要加强对接受助学贷款的信用管理,把违约率降低到最低限度。 教育银行在贷款的同时,可以为每个申请贷款的学生设立信用档案,以身份证号码为用户名和密码,任何人可以在任何地方通过互联网查询该学生的助学贷款偿还情况,同时国家以法规的形式要求企业在教育银行设立以后录用大学生的时候,查询该学生的还贷情况,如果有欠款,在用工合同中应添加代扣助学贷款的条款,同时向教育银行上报所录用的所有学生的身份证号码。教育银行可以委托税务机关定期检查,发现有不上报本单位员工身份证号码的行为和不签订偿还助学贷款条款并按期代扣代交的单位,则对该单位进行处罚,并负连带还款责任。凡是有工商登记的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工商户等都纳入该信用管理体系。这样只要该学生在国内工作,有收入,就要还款,除非他自愿失业10到20年,而这种情况不太可能。 第三,同时开展政策性业务和一般商业贷款业务,后者为前者服务。 教育银行作为政策性银行,为了提高收益水平,也可以把适当比例的资金,比如40%,用于正常的商业贷款,以提高收益水平,但是其运作应以安全性为主要考虑,主要贷放给信用好的优质客户,以保证能按时收回本金,同时带来一定的收益,以保证教育基金的流入流出平衡,或者流入大于流出。但是要以助学信贷为主要业务,商业业务只是补充,在保证助学贷款计划顺利完成的基础上,适当开展商业贷款业务。 第四,一次性注资500亿美元外汇储备,形成相当规模的存量资本。 对于设立“中国教育银行”需要动用的外汇储备的规模,我认为可以一次性投入500亿美元,以形成相当的存量水平。这些年国家助学贷款发放最多的年份也不过数十亿元人民币,附加有各种苛刻的条件,想贷的人贷不到,远远满足不了需要。在国家教育银行资金充足的情况下,其覆盖范围也可以扩大到中等教育贷款和职业教育贷款,并可以适当地支持贫困地区的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根据目前我国外汇储备增长的势头,今年全年净增的外汇储备金额仍有可能突破2000亿美元,所以拿出500亿美元对我国的金融安全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但是这500亿美元相当于4000多亿元人民币的资金,即使只动用一半来进行助学信贷,其资金量是非常充裕的,可以对所有高校中的需要贷款的贫困大学生实现全覆盖。 第五,保持稳定的流量,一方面靠自身的业务收益,另一方面要有财政稳定长期的支持。 教育银行的资金相当于是一种教育基金,作为造福子孙后代的重要基金,理想的情况是该基金可以永远存在,并且不断发展壮大。但作为政策性的银行,尽管有商业性业务作为补充,但是由于助学贷款利率低,管理复杂,坏账率仍会相对较高,其整体收益水平会比较低,在某些时期有可能出现资金总量下降的趋势。随着对助学贷款需求的增加,要求国家在必要的时候通过财政给予支持,保持适当流量的财政资金长期稳定地注入,保持教育银行的健康稳定发展,为提高全国人民的整体素质发挥长期的基础性作用。 第六,突出助学贷款的长期性和利率的优惠性,弱化贷款的附加条件。 我觉得一方面要延长贷款还贷的时间期限,比如大学生和研究生每个人可以贷款3~10万元,分10年,最迟不超过20年还清。贷款的利率要低,利息收入原则上能弥补管理费用和抵消正常的坏账即可。贷款要弱化各种限制条件,比如要求有他人担保等条件。教育权是一种基本的人权。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在发展教育中都遵循美国总统杰费逊的著名教育理念:衡量教育是否造福于社会,主要不是看它造就了多少杰出人物,而是使大多数人能够享受到必要的教育。教育的基本作用,应该是使所有的社会成员能站到同一个起跑线上,得到一个平等的机会。而中国教育中存在的严重不平衡,使得部分社会成员因为家庭经济状况,在未成年前就被摒弃于竞争圈外,这是非常不合理的。既然是教育产业化、市场化造成了这种不平衡,那么通过设立的教育银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以市场化的方法来矫正这种不平衡。 最后,要重视对“中国教育银行”自身的管理和监督。 国家教育银行的管理层作为者,可能会犯和所有国有企业管理层相同的错误,即道德风险、内部人控制、贪污腐败,这就需要加强监督。无论是教育银行自身成立投资管理团队,还是把一部分资金委托给其他机构代为投资管理,政府或者人大都应该委托会计、审计和律师事务所等机构对教育银行本身和委托投资机构进行财务、法律方面的监督审核,一旦查出违法违规操作,对其重罚,用追缴的违规资金或者罚金部分对发现问题的监督机构实行重奖。比如揭发出一个贪污犯,可以把追缴回来的非法所得的一半奖励举报人,这样虽然也会造成一定的财富流失,但终究能追回一部分,比全部落入贪污犯手中要好得多,相信重奖之下,必有勇夫,让贪污者惶惶不可终日。 中国教育论文:国家主导下的市场化——中国教育制度的变迁方向 中国教育制度(人力资本生产制度)必然发生变迁。变迁的方向是:国家主导下的市场化,即在国家的控制、指导、调节或准许下,使市场机制的作用在教育与培训领域得到逐步发挥和全面贯彻。理由如下: 第一,国家的主导作用具有必要性。在中国,党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三位主体,具有完全一致的利益追求和目标函数。由这三位主体构成的“国家”,内部交易成本较低、工作效率较高,功能强大,控制和主导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经济转轨、社会转型,是在国家的完全控制、指导、调节下发生的。人力资本生产制度变迁,作为经济和社会制度创新工程的一部分,只有在国家的主导下,才可能顺利实现。违背或不顺应国家意志的制度创新活动,现期内,至多是短期内,可能会有“机会主义”行为带来的收益,但用不了多久,创新的边际成本就会高于边际收益,因而不可能持久。 第二,经济和社会制度创新的方向具有决定作用。人力资本生产制度,是社会系统中具有开放性的子系统,主要功能是为经济建设服务。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必然会导致人力资本生产制度发生变迁。变迁过程遵循一定的内在规律,但变迁方向主要决定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向。在国家的主导下,中国的经济和社会制度发生市场化方向的变迁。竞争机制和价格制度,不仅在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中得到全面应用,而且广泛作用于教育与培训、科学研究、技术创造、医疗保健、文化繁荣、社会保障、非营利部门和组织管理等多个方面。人力资本生产制度的创新过程已经开始,竞争机制和价格制度正在教育与培训领域逐步实施。 第三,国家与人力资本生产制度的关系具有历史性。在西方国家,现代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主要起源于宗教和非宗教民间组织和个人发起的教育活动。目前,在欧洲和美国、日本等地,非公立教育十分发达,著名高等学府的举办者多数是民间法人而非政府。非公立教育制度的变迁会受到政府政策的影响,但主要取决于民间举办者的决策。与西方国家现代教育的发展史不同,中国现代教育的发展,是在政府主导下的发展。自1898年(光绪二十四年)清政府创办第一所国立大学——京师大学堂,至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在这半个世纪的时间里,尽管出现了由教会等民间组织和个人举办的私立教育机构,但从未获得充分的发展机会。处于支配地位的始终是国立教育。 第四,国家与人力资本生产制度的关系具有现实性。1949年至改革开放前,中国的教育基本上处于国有国营状态。改革开放以来,虽然非公立教育有所发展,但公立教育仍然是全国教育制度的绝对主体。国有教育与培训制度的创新,自然必须由所有者主导和参与。事实上,迄今为止所进行的全部教育制度创新活动,无一不是在国家主导下发生的。 综上所述,可以认为,中国人力资本生产制度的变迁,只有通过国家主导下的制度创新活动才能够实现。制度变迁的方向,与经济和社会变迁的方向具有一致性。人力资本生产制度发生国家主导下的市场化变迁,意味着国家按照市场经济规律改造现存教育与培训制度,以达到优化国有人力资本生产资源(教育资源)配置,提高生产效率,最大化人力资本产出的目的。 中国教育论文:关于带领中青年教师共同研究中国教育史 [论文摘要]我退休十年来,参与承担三项国家规划重点研究项目,与中青年教师和研究生共同完成并出版四本著作。研究历代教育业绩,具有文化积累和文化传承价值,也具有现实价值。 [论文关键词]退休;参与;研究项目;心得 退休是人生历程的又一个重要转折时期。根据目前的情况来看,退休似乎有两种形式或含义:一是彻底地退,一退到底,退了后,原职场范围内的事一概不过问,这叫“裸退”;一是从职场上退下来,仍利用自己未竭的资源条件和余热,再放异彩,这叫“半裸退”。如同青年时期人各有志一样,退体之后也是人各有志。有的人可以随性自在地安排每天的活动,或琴棋书画,或垂钓旅游,充分享受自己的人生和家庭温馨;有的人可根据身体情况和兴趣爱好,干点力所能及、有益于社会和身心健康的事儿,因人而异,不必强求。 我退休十年来,除继续给本科生和教育史专业的研究生讲授中国教育史和程朱理学的教育思想,给校内外的研究生评审博士、硕士论文,参与研究生毕业答辩等工作外,还有幸承担和主持三项国家规划重点研究项目,即国家“十五”出版规划重点项目《中国近代教育专题史论丛》中的《中国近代乡村教育史》、国家“十五”出版规划重点工程《中原文化大典》中的《中原教育典》和国家“十五”出版规划重点工程《南宋史研究丛书》中的《南宋教育史》;完成并出版了《中国近代乡村教育史》(苗春德主编,人民教育出版社,2004年11月)、《中原文化大典·教育典·官学选士》(苗春德、赵国祥、高培华主编,牛梦琪分卷主编,中州古籍出版社,2008年4月)、《中原文化大典·教育典·私学书院》(苗春德、赵国祥、高培华主编,赵国权分卷主编,中州古籍出版社,2008年4月)、《南宋教育史》(苗春德、赵国权著,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10月)等四本专著。 上述著作的基本内容和主要特色如下: 关于《中国近代乡村教育史》:二十世纪上半叶风靡中华大地的“乡村教育”思潮和实验运动,由于时代和政治等诸多原因,解放后一直被视为禁区,其事迹和资料被尘封多年。本书是在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原理的指导下,从宏观方面对这一运动产生的原因、发展轨迹、经验教训、历史地位以及对当前“三农”问题的启示进行了综合分析,并通过对著名乡村教育流派及其代表人物的个案研究,论述了乡村教育运动发展过程中的共同特征和个性特色。全书在吸收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相关的最新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阐发了作者的新见解、新观点,是目前研究这一领域中的一部较全面、系统的专著。 关于《中原文化大典·教育典》:本书是对上自远古下迄清末中原大地丰厚和珍贵的教育遗产和资源进行挖掘、梳理和全面整合,向世人展示中原教育的规模和业绩。由于本书规模较大,我们将其分为《官学·选士》、《私学·书院》和《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三册来阐述。这是因为这种大专题所涵盖的内容既相对独立又有内在的逻辑联系。例如由官府设立的官学,通常通过“学而优则仕”与国家的选士制度紧密相连;私学与书院性质相近,与选士制度有所疏离,相对独立;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社会是人类从自然人到社会人转变过程中不可或缺的环节。这种以横分竖写、纵横结合的大专题形式来叙述教育发展过程与演变,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毛礼锐教授主编的《中国教育史简编》就采用过。这种专题形式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即以大专题为标题,按时间顺序讲一件事情的发展变化,并论述其变化的原因和得失所在,更便于读者阅读,更容易发现其演变规律。当然,这种体裁也有缺点,即在同一历史时期内发生的各种教育事实,不在一起讲;而分别讲各个教育事实时,又都要联系同一历史时代和背景,这就不可避免地要在时间背景上作重复的叙述由于时间紧迫,再加上我们的学养和水平有限,这次只出版了前两册。 关于《南宋教育史》:本书是试图对南宋时代的教育作一全方位的考察和梳理。《南宋教育史》共分七章,其基本思路是从宏观和微观相结合人手,把南宋教育置于中国十二世纪经济、政治、文化南移的背景中加以考察,将南宋教育定位于中国古代文化下移或转折中来认识,从而彰显出它在中国教育史上的地位和贡献。具体来说,它对教育制度的研究着力较多,对教育思想的研究也予以足够的关注,特别是对理学思想的形成并最终占居主流地位和爱国思想的凸显及其产生的原因,也予以适当的探讨。这些,在本书中都得到了较充分、新颖的阐释。研究和展现我国历代教育业绩,不仅具有重要的文化积累和文化传承的价值和意义,而且对推动当前我国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对发展我国软实力,促进中华民族的崛起和伟大复兴,都具有重要的现实价值和意义。几年来,通过与中青年教师和研究生的共同研究和编书的经历,我有如下心得感受: 首先,这是时代使然。中国历来有“盛世编史修典”的优良传统。无论是《中国近代教育专题史论丛》,还是《中原文化大典》、《南宋史研究丛书》,都有一个较长时间的酝酿、策划、实施过程。以《中原文化大典》而论,“它创意于‘八五’,策划、论证于‘九五’,设计、实施于‘十五’,完成于‘十一五’。”前后历时差不多二十年。正是改革开放的时代春风驱散了著书、出书的阴霾,打开了学人的文化襟怀和眼界提升了学人、出版人和有识见的领导人的时代责任意识和文化使命意识,为编史修典提供了学术平台组织条件和物质条件。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没有改革开放的时代,就不可能有这些丛书、套书的创意因而也就不可能有这些累累问世的成果。这是不言而喻的。 其次,离不开一个研究团队。一部丛书或套书,少则几本,多则十几本、几十本。这都不是一个人的力量所能完成的。再加上时间限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因而需要组成一个临时的专业团队,多学科协同作战,联合攻关。具体到教育史学科,自然也不例外。特别是《中原教育典》这样贯通古今、大型地域性教育史专著,仅主编和分卷主编就有六人之多,参与资料搜集和撰稿者有四十多人次。把这样一个既有本校人员,又有外单位人员,且本校人员中既有教科院、教务处、成人教育学院、图书馆等单位的教师、干部以及前后几届教育史、教育学、高等教育、成人教育等专业的研究生组成一个庞大的临时研究团队,应该说是有一定难度的。因为它不是个专业研究团队,参与者不能脱产,即教师不能停教,干部不能停工,学生不能停学,人人必须在业余和节假日进行研究。所有参与者的认识需要统一和到位,上级的精神需要贯彻和领会,大量的资料需要从浩如烟海的古籍和方志中去挖掘、筛选和核实,上百万字的初稿需要去梳理、编织和修剪,共性的问题需要探讨和界定,主业与副业的扯皮甚至矛盾需要去协调和化解,等等。这一切,无疑增加了研究和推进的难度。尽管在编书过程中大家付出了心血和汗水,但收获和成功的喜悦,也着实令人欣慰。 第三,加深了师生情谊。近年来,对于学校师生关系的诟病屡见报端,这是市场经济在人际关系中的一种折射。我们认为,只要教师对学生以诚相待,以身作则,重塑师生亲密关系不是不可能的。我们在编书过程中,有意在这方面作些尝试和引导。参与上述著作的四十余位师生,大部分教师是我的学生,平时因所在单位和工作性质而接触较少;而二十几位研究生的加入,一方面他们是新生力量,生机勃勃,另一方面他们又是科研新兵,缺乏实战历练和基本功。这一次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走到一起来了,接触频繁,交流较多,一起学习文件,领会精神,商谈认识,一起谈论工作和理想,甚至业务上手把手传、帮,生活上互相关爱,因而师生间充溢着尊师重教、敬师爱生的浓浓情谊。由于频繁的接触、交流和沟通,所以,老中青教师间及其与学生间的情谊,比平时有明显改观和荡漾。 第四,提升了团队成员的业务和研究水平。几年来,通过分工合作查阅资料和编撰,基本上把有关的古籍翻检了一遍,摘录和积累了大量第一手资料,并按中原官学教育、私学教育、书院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考试和选拔制度、教育人物和文教政策等加以归类和梳理。通过这个完整过程,不仅使中青年教师和研究生有了接触原著的机遇和挑战,学会了查找资料的方法和途径,受到了一次正规和严格的科研历练和实战,为他们今后独立进行研究增强了自信心、期待感和成就感。这是其一。其二,通过这次实战和研究成果,不仅为中青年教师晋职提级创造了条件,也为不少硕士研究生考取博士生创造了机会。 第五,有利于提升学校在全国的学术地位和影响。参与上述国家重点规划研究工程和项目,不仅为学校争得重大科研支撑,彰显了学校的学术资源和实力,而且随着这些研究成果的出版和发行,一定会进一步提升和促进学校在全国学术界的地位和影响。 中国教育论文:张元济在中国教育史上的地位探析 论文关键词:张元济;教育救国论;教科书 论文摘要:张元济(1867—1959)是中国近代活跃在我国出版界、教育界的著名教育活动家,是近代教育救国论的宣传者、近代新教育的推动者、新人才的呵护者、培育者。在社会不断进步,教育得到大力发展的今天,正确认识张元济先生在中国近代教育史上地位,将有助于出版界正确认识出版对教育的扶助性作用。 张元济(1867—1959)字筱斋,号菊生,浙江海盐人。清光绪壬辰(1892年)考取进士,选翰林院庶吉士,后改任刑部主事。张元济于18%年参加,变法失败后被革职“永不叙用”。不久,南下上海至南洋公学译书院。1902年,商务印书馆,历任商务编译所所长、总经理、监理、董事、董事长等职。“昌明教育平生愿,故向书林努力来”,是张元济选定出书出刊办报办学这样的道路的内心写照,在这条理想之路上,张元济无怨无悔,无取无求,直到终老达六十毕生尽瘁文化教育出版事业。 茅盾在《我走过的道路》中说:在中国的新式出版事业中,张菊生(张元济笔者注)确实是开辟草莱的人。他不但是个有远见、有魄力的企业家,同时又是一个学贯中西、博古通今的人。他没有留下专门著作,但百袖本二十四史每史有他写的跋,以及所辑《涉园丛刊》各辑的跋,可以概见他于史学、文学都有很高深的修养。笔者认为张元济先生不仅是新式出版事业中开辟草莱的人,而且在新式教育事业中也是一位披荆斩棘者。他在近代新教育战胜旧式教育的过程中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在中国近代的新式教育事业中,张元济当仁不让是位伟大的教育活动家。他没有骄人的学术巨著传世,但有许多润物细无声的教材滋养着一代代新人;他没有显赫权柄,但他执掌着“一个支配几千万儿童的知识思想的机关”—商务印书馆;他没有一本本教育专著传世,但却留下三四百万字的文稿,让我们从中窥探他的教育主张。更可贵的是他身体力行,把自己的思想深植于心田。事业就是标志,在他出版事业的进程中我们可探索他的教育思想,在他的成功中我们可以领略到他的人格魅力。全面客观地评价张元济先生在中国近代教育史上的地位,对于当前我国出版事业为教育服务及教育自身的发展,将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张元济是近代教育救国论的宣传者 清末,中华大地面临被瓜分豆剖的命运,张元济和许多爱国知识分子一样积极提倡教育救国。 18%年,张元济在与其友汪康年的讨论中论述了维新图存的途径有两个,“此时急务以鼓动人心为第一义,贵报已膺此任。其次即为培植人材”,他认为政治维新并不是挽救中国的根本,救亡图存必须从开通风气和培植人才这两方面着手。也就是说张元济将挽救中国的希望寄于教育来培植人才,寄于出版、教育来开通风气。只有在风气大开、人才蔚起的前提下,变法事业才能顺利无阻地推进,国家才有希望。张元济强调教育应充分发挥其改造社会、拯救国家的社会功能;换言之,在当时的中国,教育必须为解决“救亡图存”这个时代所提出的最迫切的课题服务。从中国近代思想史、教育史上来看,虽不能说张元济是“教育救国论”的首创者,却完全有理由认为是张元济终身是一位坚定不渝的“教育救国论”的提倡者、宣传者、实践者。在南洋公学译书院时他之所以积极出版严复译西方著作,是因为严复第一次赋予这种在中国近代影响深远的社会思潮以哲学的内涵及方法论上的依据。严复译作中无不闪现着其本人经过哲学和方法论思辨后的“教育救国论”思想,故张元济一直倾力出版严复译作,积极宣传“教育救国论”。如果把翻译、出版一部学术经典之作比喻为建造一座大厦,那么张元济无疑也是一位颇具匠心的“建筑师”。 张元济是近代新教育的推动者 1.出版《最新教科书》为新教育的发展提供蓝本 1901年,清王朝实行所谓的新政,颁布兴学诏书,设立了不少新式学堂,普通教育逐渐兴起,中小学校出现并迅速增多。张元济认为清末新式学堂的出现,只是近代中国教育改革初见端倪,并不意味着一种真正意义的近代新教育已经出现。因为在那些所谓的新式学堂,绝大多数所使用的教材无非两种,一是教会所编,目的在于推行宗教,讲授不合我国国情的事。一是当时书坊所卖,不合教育原理,大都胎脱于旧时学塾读物,以儒家经典一统天下,难以适应新式教育的发展,这类教材内容空疏无用,而且形式与结构也极不科学,严重脱离学生实际。张元济认识到新式教育呼唤新式教材,否则新教育将无法落到实处,不过是一句动人的口号而已。因此,编写一套适应当时中国社会情势需要的、具有真正“近代意义”的新教材,成了当时中国教育改革的关键。可贵的是当纯教育中人还在坐而论道时,张元济就已立即付之实施,邀友蔡元培任商务印书馆编译所所长,采取个人承包的办法编辑新式教科书。编译所编辑教科书采用合议制,依据发展普通教育,编辑初小和高小的修身、国文、算术、历史、地理、格致等教科书,每学期一册,并根据课本另外编写教授法。全套教科书定名为《最新教科书》。这套教材已经涉及到许多新学科,这些新学科在中国还是第一次成为新教育的课程,如历史、地理、国文、算术等,初步涉及到了中国近代教科书的基本框架,从革新课程内容的角度推进了新式教育的健康发展。为新式教育的发展提供了蓝本。 1903年发行的《最新教科书》,以合理可行的编写原则为指导,注意到儿童的心理特征,注重直观形象,按学制年限编排,循序渐进,用以引起儿童的学习兴趣。而且,这套教科书照顾到知识的逻辑顺序,并在一定程度上摒弃了传统教材中的封建陈腐及不合时代的东西,注重儿童生活实际、民生日用,讲求新文化,宣扬新的伦理观念。《最新教科书》所体现出的这些编辑方针说明张元济已力图摆脱旧式教育忽视、抹煞对人的理性发展功能的影响,而是把教育视为一种发展人的理性的事业来对待。“只要用历史主义的观点看问题,就应该肯定这是一个了不起的突破。”在推动新式教育战胜旧式教育的斗争中,张元济为中国近代独立的、科学的、符合教育学原理的教科书的编写指明了方面。从而确立了新教育理念在教科书领域的地位。 2.不断推动教材革新推动新教育的发展 20世纪初叶的中国风云突变,政权更迭频繁,时代变化迅速,常常是教科书本身尚未成型固定,而时代却变幻了。这就逼使张元济必须不断适应这种新的变化,抓住教育改革的新动向,以适应新式教育发展的需要,推动新教育战胜旧教育,使出版顺应时代、顺应教育的潮流,并适时引领潮流。正如庄俞所说:“学制修改一次,教材跟着变更一次,往往一部还未出全,又要赶编第二部,我馆对于此点向来是很注意很敏捷的。”商务在推出了第一批近代教材后,根据时代之需陆续推进,即有清末的“最新教科书”、辛亥时期的“共和教科书”、学制改革时期的“新学制教科书”,国民革命时期的“新时代教科书”,体现新课程标准的“基本教科书”。 当然,张元济在教科书出版中也有应变不及时的时候。如在辛亥革命前后,由于对政治形势的预料不及,没有能够及时预备适合共和民国宗旨的教科书,结果在民初的教科书出版竞争中极为被动,同时也造就了商务印书馆的强劲对手—中华书局的崛起。但张元济领导商务印书馆很快调整出版方针,力求紧跟时代潮流,并在以后的教科书出版中长期处于执手牛耳地位。 面对风云变幻的政局,当纯教育中人还在不断探讨、争论之时,商务已根据学制的变革和国家教育新的方针,适时地调整教材的编写方向。出版了顺应、体现教育潮流的教科书。从而推动新式教育不断发展。在旧教育与新教育对垒的关键时刻,能否编辑出版适时适用的教材,不仅成了社会急需,也成了“方兴未艾的近代教育事业能否取胜于旧教育的关键之一”。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张元济主持编纂的一套套教科书对于近代教育战胜旧教育,对于新教育的发展起到了推动、扶助作用。不断推陈出新的教科书使近代教科书日臻完备,而教科书完备之时,也就是近代教育形成之日。 另外,张元济先生对学术活动的关注,尤其是对学术活动的资助、对学术成果的及时汇编出版等,加快了前沿知识的传播,对中国近代教育起到了不小的推动作用。 张元济是新人才的呵护者、培育者 张元济重视人才,广招人才、重用人才,商务印书馆成为一个著名的“育才馆”。张元济是一位慧眼识人才的伯乐。由于张元济海纳百川的胸襟,识才、爱才之心使分属不同思想流派的学者、专家,将多元化的思潮涌人商务,并由商务波及全国,促进中国各领域的学术发展,促进中国教育的大发展,促进中国科学文化的大发展。此时的商务与蔡元培主持下的北京大学相近,“兼容并包”。商务编译所因此而“成了各方面知识分子汇集的中心”在这个“育才馆”中张元济积极呵护、培育人才,如茅盾由一名北京大学预科毕业生成长为新文学的领头羊;杨贤江由一名商务印书馆函授学校英文科学生成为马克思主义教育理论先驱者;胡愈之由一名商务印书馆编译所的练习生成长为新中国《光明日报》总编辑、出版总署署长。他们的成长、成才历程离不开张元济先生的倾力提携、大胆提拔。 当今出版界面临的机会与责任与当初张元济先生面临的情况相似。2001年,国家教育部颁布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纲要》的出台意味着过去国家推行“一纲一本”、人教版惟我独尊的时代的结束,标志着开始实行国家基本要求指导下的教材多样化政策。鼓励有关机构、出版部门等依据国家课程标准组织编写中小学教材,以形成“一纲多本”、学校自主选择的格局。这种格局与张元济先生所面临的新式学堂兴起,给教科书的编写与出版有了前所未有的广阔空间的情形是相似的。当前出版界应认清形势、明确自身职责、抓住机遇认真编写出最能代表新课标的教材,为我国基础教育的发展,为提高国民素质作贡献。故出版界不能仅仅将编写出版新标准教材作为一个商机来对待,而是把其放在提高民族素质、振兴民族教育、落实新课标的高度来从事教科书的编写出版。正如当年张元济主持编写《最新教科书》的初衷一样,情系教育,而非情系金钱。充分认识到当前正是教育改革深人进行之时,新的教育理念与应试教育的理念正处于胶持阶段,此时编辑出版体现新课标精神的教材尤为重要。 当今出版社首要任务是像张元济先生学习广纳人才,组建一支高素质的编写队伍。这支队伍至少应包括三类人:一是,“大师”。出版社应具有海纳百川的气度,吸引、鼓励像蔡元培、张元济一样的“大师”们参与教科书的编写。二是,有教育实践、懂得教育原理的教师。教科书的编辑队伍中不能没有一线的教师。因为他们最了解儿童与教学,最有发言权。倘若对于什么是“教科书”,什么是“新型的教科书”都不甚了解,即便“资格”再老、“知名度”再高,也是不合格的。三是有持教育出版观的出版家。持教育出版观的编者们是一批急教育之所急,把出版和教育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出版人。他们以爱国为出发点,以教育与出版为职志,通过办教育,搞出版,不断摸索符合新课标精神的教科书的内在规律,从而引发一场悄无声息的教育革新,把教育与出版融成一体,以出版和教育为两个轮子,开出一条“科教兴国”之路,推动着时代的前进。 中国教育论文:一个文献综述及其政策含义 【摘要】本文的目的是通过对中国教育个人收益率研究的文献回顾,揭示教育与收入、收入分配及劳动力市场之间的关系及其政策含义。首先说明了教育个人收益率研究的意义与方法,然后依次概述了中国教育收益率的基本特征、从制度和技术角度对教育收益率估计值的解释、计量方法的改进对估算教育收益率的影响、转型期中国教育收益率的特点以及教育收益率的变化特征对收入不平等的影响,最后做了简单的评述。 【关键词】教育收益率 明瑟收入函数 劳动力市场 收入 中国教育个人收益率研究:一个文献综述及其政策含义 本文的目的是通过对中国教育个人收益率研究的文献回顾,揭示教育与收入、收入分配及劳动力市场之间的关系。自从人力资本理论以来,对教育与收入关系的研究文献汗牛充栋,对中国的研究自从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亦是如此,并有多个视角,而基于人力资本理论的教育个人收益率的研究占据了一个重要位置。本文以下的内容首先说明了教育个人收益率研究的意义与方法,然后依次概述了中国教育收益率的基本特征、从制度和技术角度对教育收益率估计值的解释、计量方法的改进对估算教育收益率的影响、与转型期有关的中国教育收益率的特点以及教育收益率的变化特征对收入不平等的影响,最后做了简单的评述。 一、教育个人收益率研究的意义与方法 教育收益率研究的是教育作为一项个人(以及家庭)和社会(政府公共支出)投资的收益率的大小,可以分为个人收益率与社会收益率,本文主要关注的是前者。自从上个世纪50、60年代的人力资本理论以来,对教育收益率的研究就非常重要。由于人力资本理论确立了把教育看作一项投资的基本理论模型,因而成为估算教育收益率的理论基础。一般认为,对教育收益率的研究有如下意义: 首先,教育收益率是评价教育生产力的一个有用的指数,它试图回答的是:社会和个体是否应该在教育上投入资源?也就是说,教育收益率既可以作为评价一个国家或地区投入到教育中资源的判断标准,提供资源配置效率的信息,又可以激励个人和政府投资于教育。如通过比较教育的收益率与物质资本投资的收益率,就可以判断一个国家或地区在教育上投资的多寡;再如根据大部分研究发现的教育收益率较高的值,这样可以激励个人和政府把更多的资源投资于教育。 其次,通过对不同群体、不同教育水平收益率的研究,可以判断教育内部资源分配的合理性,包括男性和女性、农村和城镇、以及各级各类教育上资源分配的合理性问题。 第三,在教育上的支出作为一项投资,要求取得相应的收益,而收益的高低能够反映出教育投资对收入分配的作用、以及劳动力配置效率的高低。因此,了解人力资本投资收益率有助于分析检讨收入政策、教育政策与就业政策的得失。 第四,对教育收益率的研究还有着重要的政策意义(Psacharopoulos等,2002)。这一领域的研究可用于指导教育体制和财政改革的宏观政策制定,这方面的例子如英国和澳大利亚的高等教育财政改革。此外,具有创新的应用领域是用来评估一些特殊的项目。这方面的例子如印度尼西亚的“学校建设”项目、印度的“黑板”项目、以及埃塞俄比亚的“主要部门投资”项目。同时,根据教育收益率的研究,政府在公共政策设计上即要激励个体提高人力资本上的投资,又要注意保证和资助低收入家庭的投资。 最后,研究教育收益率对于象中国这样的转型国家又有着特殊的意义。众多的研究者将教育收益率作为判断中国劳动力市场建设和经济转型程度的一个指标。如Appleton等(2002)通过对不同群体的教育收益率的比较以判断中国城镇地区是否已形成了竞争性的劳动力市场;赖德胜(2001)认为用教育收益率可以判断劳动力市场体制分割状况;Zhao Zhou(2001)则认为教育收益率的研究提供了考察转型期间资源配置以及认识社会制度改革程度的一个工具。 对教育个人收益率的研究依赖微观数据。根据已有的文献,研究教育收益率的方法主要有两种:明瑟收入函数(Mincerian earnings equation,称为明瑟收益率)和基于精确法(Elaborate Method)的内部收益率。此外,根据农村家庭的特点,研究农村教育收益率的学者又发展了一种方法:生产函数法(Jamison Gaag, 1987)。由于精确法的应用依赖于教育成本与收益的准确数据,而现实中这些数据又难以获得或难以估算,此外,生产函数法是应用于以家庭为生产单位的农村地区的特殊方法,因而,应用精确法和生产函数法研究中国教育收益率的文献还很有限,绝大部分研究应用了明瑟收入函数。本文以下的内容也以这种方法的介绍和文献研究为主。 明瑟收入函数是由经济学家明瑟(Mincer, 1974)根据人力资本理论推导出的研究收入决定的函数,该模型包括两个基本的变量:教育和工作经历及其平方,实证模型中教育变量的系数就是教育的个人收益率(明瑟收益率),其含义为多接受一年教育(不考虑教育水平)可引起的收入增加的比率。如果把基本收入函数中的连续变量——学校教育年限(S)分成一系列教育水平虚拟变量,就可以根据这些虚拟变量系数的比较确定不同水平教育的收益率。由此可见,明瑟收入函数其实是一个研究收入决定的模型,因而,研究者通常根据自己的研究目的,在模型中加入其他变量,如性别、地区、部门等。该函数包含了两个基本的经济概念:(1)它是一个劳动力定价模型或享乐主义(hedonic)工资方程,揭示了教育和工作经历这些具有生产力特性的要素在劳动力市场上的报酬;(2)它代表了教育的收益率,可以与市场利率进行比较,从而决定人力资本的最佳投资水平(Heckman, et al, 2003)。 对明瑟函数有众多的评论,如Psacharopoulos, 1994; Schultz, 1988; Strauss Thomas, 1995; Card, 1999;赖德胜,2001;Heckman, et al, 2003;等等。虽然后来的学者对此种方法多有批评,然而,由于这种方法简单容易,成为研究者使用最多的方法(Psacharopoulos, 1994)。 二、中国教育个人收益率的基本特征 从所能看到的文献来看,最早的对中国教育收益率的研究应该是Jamison Gaag在1987年发表的文章。初期的研究样本数量及所覆盖的区域都很有限,往往仅是某个城市或县的样本。而且在这些模型中,往往假设样本是同质的,模型比较简单。在后来的研究中,样本量覆盖范围不断扩大直至全国性的样本,模型中也加入了更多的控制变量,并且考虑了样本的异质性,如按样本的不同属性分别计算了其收益率,并进行比较。这些属性除去性别外,还包括了不同时间、地区、城镇样本工作单位属性、就业属性、时间、年龄等。下面概况了研究的主要结果。 1. 城镇与农村的比较 由于中国劳动力市场明显的二元体制,对教育收益率的研究区分了农村与城镇。对这两类样本是根据户口属性来定义的,而不管其在城镇还是农村工作。从计算的结果看,在城镇地区,最低的值为0.75%(邵利玲,1994),最高值为11.5%(Zhang Zhao, 2002),应用1995年以前数据的绝大部分研究计算的收益率在6%以下;在农村,最低值为0.7%(Gregory Meng, 1995; Li Urmanbetova, 2002),最高值为6.4%(Brauw, et al, 2002),绝大部分研究的收益率在5%以下。 可以看出,农村个体的教育收益率要明显的低于城镇居民,这从同时含有农村和城镇居民样本的研究中可以更加明显的看出这一点。如李实和李文彬(1994)用1988年全国数据的估计表明,城市个体收益率比农村个体高出近2个百分点,而在最近的一项研究中(李春玲,2003),2001年两者的差距达到了7个百分点,说明这一差距有随时间逐渐扩大的趋势。 城镇和农村的教育收益率差异的另一个特点是,在教育和工作经历这两个变量对收入决定的解释力上,农村的模型要明显低于城镇模型。大部分的研究发现农村雇佣劳动者总收入差异中不足10%是由教育和工作经历这两个因素造成的,而城镇样本大多在20%以上。这一结果再次验证了中国劳动力市场的二元体制特征,以及农村劳动力市场的发育程度远远落后于城镇劳动力市场。 2. 收益递减还是递增? 根据新古典经济理论中投资边际报酬递减规律,教育投资也应表现出相似的特点。事实上,对世界其他国家的研究也验证了这一规律(Psacharopoulos, 1994),即随着教育水平的提高,教育收益率表现出下降的趋势。然而,对中国的研究出现了相反的结果。一个证据是,众多研究发现教育收益率从高到低依次是高等教育、中等教育和初等教育(李实和李文彬,1994;Wei, et al, 1999; 邵利玲,1994;Xie Hannum, 1996;等)。另一个证据是把样本按某一教育程度作为分界点,分别估计在这一点之上和之下个体的教育收益率,结果发现分界点之上的个体的收益率要高于之下的个体。如Brauw Rozelle(2002)以及Maurer-Fazio Dinh(2002)的研究都发现,小学或高中以上个体的教育年数的系数都高于小学或高中以下个体的系数;诸建芳等(1995)的研究表明,代表着中低等教育的基础教育收益率为1.8%,代表着中高等教育的专业教育的收益率为3.0%;Li(2003)的研究也发现,中国的教育收益率尽管平均水平比较低,然而大学教育的收益却要高于高中以前教育的收益率。Benjamin等人(2000)认为,在中国,教育收益率之所以出现递增,是由接受高层次教育(高等教育)的个体比例较少造成的,其后果是,由于高层次的教育仅有少数人获得,而教育收益率又递增,这样会加大收入差距。同时,收益递增的原因可能与中国政府在高层次教育、尤其是高等教育上对个人的大量补贴有关。 3. 随时间的变化趋势 在城镇地区,教育收益率随时间表现出明显提高的趋势。如Zhao Zhou(2001)的研究估算的1978年的收益率为2.8%,相应的应用80年代中后期的数据计算的值达到4%,而90年代后的研究到5%以上;Zhang Zhao(2002)应用了1988-1999年各年的全国数据更明显的表现出这一规律,如1988、1994和1999年这三年的收益率分别为4.7%、7.8%和11.5%。此外,城镇教育收益率随时间的增长还表现为这样一个特点:在1993-94年是变化最大的时期,93年以前的教育收益率缓慢增长,到94年迅速提高,之后又缓慢增长。在农村地区,由于收益率的值较低,随时间的提高趋势比较平缓,变化程度远远低于城镇地区。 4. 教育收益率的性别差异 在众多的研究中,男性的教育收益率要低于女性,唯一的例外是Maurer-Fazio Dinh(2002)的研究结果。而且两者的差异随着时间的推移有扩大的趋势,如于学军(2000)的研究发现,1986年男女收益率的差异为2个百分点,而到1994年这一差距扩大到3个百分点以上。Zhang Zhao(2002)的研究表明,随着时间的推移,男女教育收益率的差距先是略有减小,后又在逐渐扩大,这一差异从1988年的2.9%,到1992最低的2.4%,再到1999年差距最大的5.8%。女性较高的收益率为倾向于女性教育投资的政策提供了一定的依据。 文献中对教育收益率性别差异的解释有多种,一种解释认为女性职工上学的机会成本低于男性,从而只考虑机会成本而不考虑直接成本的明瑟收益率会使女性比男性高(赖德胜,2001)。另一种解释则基于两者劳动时间参与上的差距,即女性的劳动参与率要低于男性,而在劳动力市场上的女性的能力要高于呆在家庭中的女性,而男性就没有表现这一特征,从计量方法上讲,在估计明瑟收益率时,忽略能力因素会高估教育收益率(见下文的解释),因而女性的收益率会高于男性(Zhang Zhao, 2002)。还有一种解释是女性样本中高一级教育水平的个体收入与低一级教育水平的之间的相对差距要高于男性(杜育红、孙志军,2003)。 5. 不同部门的教育收益率 在现实中,不同经济部门劳动力市场中收入的决定因素不同,这会造成教育收益率的差异。几乎所有的研究发现,在不同所有制结构部门中,一般是国有部门和公共部门的教育收益率都要低于私人部门。由于国有部门和公共部门的劳动力资源配置的市场化程度要低于私人部门,因而,市场化程度高的部门的教育收益率要高于市场化程度低的部门。这反映了不同部门中对教育回报的差异,也反映了教育的生产力效应发挥的程度上的差异(杜育红、孙志军,2003)。 6. 个体的其他属性对教育收益率的影响 文献中关注的个体属性除去上面提到的性别外,还有年龄、工龄、户口、找到工作的方式、就业属性等。研究发现,年青人和工龄较短的个体的收益率高于年长者和工龄较长的个体(Maurer-Fazio, 1999; Li Luo, 2002; Zhang Zhao, 2002),通过竞争的方式(市场)找到工作的个体教育收益率高于通过(政府)“安排”的方式的个体(Meng,1995;Maurer-Fazio Dinh, 2002)。若按户口和就业经历划分,那些一直有工作(未“下岗”)的个体的收益率最高,其次是下岗后又找到工作的个体,最低的是下岗后仍未有正式工作的个体;城镇居民的教育收益率要高于城镇中农民工的收益率,另外,下过岗又找到工作的个体现在的收益率高于下岗前的收益率(Maurer-Fazio Dinh, 2002;Appleton, et al. 2002)。对于户口因素对教育收益率的影响也有相反的例证,如Appleton等人(2002)根据对1999年全国的城市中的数据研究发现,城市中两类群体(城镇居民和农民工)的教育收益率已经相差不大(前者为6%,后者为5.6%),并由此判断中国城市的已经初步形成了竞争性的劳动力市场。 7. 地区差异 中国教育收益率的地区差距也比较明显,有的研究发现东部地区的教育收益率最低,而西部的最高,也有的研究发现中部地区的最高。但是总体的特点是西部地区的教育收益率起码不低于东部地区,这为加强向西部地区的教育投资的政策提供了坚实的证据。 8. 国际比较 中国的教育收益率在世界处于一个什么样的位置?根据Psacharopoulos等人(2002)的研究,90年代中后期世界平均的明瑟教育收益率为9.7%,其中亚洲国家的平均水平为9.9%,OECD国家为7.5%。以此比较来看,中国城镇地区的教育收益率在90年代中后期以前的要低于世界及亚洲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并且时间越往前,收益率越低;到2000年前后,这一数值开始接近并超过了世界及其他地区的平均水平。中国农村地区的教育收益率则一直低于世界平均水平。 三、对较低的教育收益率的解释:制度因素与生产技术条件 如上述,应用90年代中后期以前的数据对教育收益率的研究都得到了比较低的值,尤其在农村更是如此,甚至有研究认为教育在中国农村中的作用是微乎其微的(Zhao, 1997)。我们还不能怀疑数据的可靠性,因为,大部分研究使用了国家统计局协助下的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的抽样调查数据。这些结果的一个隐含的政策意义就是,中国以往的教育投资的低水平是合理的,而且维持这样低水平的投资水平也是合理的,应该把更多的资源投入到收益率更高的部门去。事实真是如此吗? 近些年来,许多研究者从两个视角专门对这一现象进行了解释,一个视角是基于对劳动力市场的一些制度特征的分析,另一个是从计量方法上做出的解释。这一部分主要讨论前者。 制度因素对教育收益率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劳动分配体制和劳动力市场分割体制。劳动分配效率的低下和由于体制分割造成的劳动力市场的非竞争性和非流动性都会对劳动者的生产力产生负面影响,这样,受过教育的个体的生产力无法充分发挥,或者是其所得报酬低于所创造的边际产品的价值,必然会降低教育的收益率。 从这一角度出发,早期的一些研究侧重于从理论上的解释,并没有实证检验。如Knight Song(1991)认为较低的教育私人收益率与刚性的工资体制有关。李实和李文彬(1994)把较低的收益率归结为城市的工资体制。邬剑军和潘春燕(1998)的理论分析也认为,中国城镇的企业工资体制是基本不反映劳动者教育程度的差别的,这是中国个人教育投资回报率严重偏低的主要原因。赖德胜(2001)的研究强调的是劳动力市场分割体制造成的诸多问题。他认为,劳动力初始配置的行政化和非竞争性、劳动力的非流动性都会抑制配置能力和生产能力的发挥,从而都会造成教育收益率的低下。 另外的一些研究则对制度因素的影响进行了实证检验。Fleisher Wang(2002)通过比较中国企业中的生产工人和技术管理人员的边际产品价值与实际所得报酬,发现技术管理人员的边际产品价值要远远高于生产工人,而两者的实际所得报酬则相差不大,由于技术管理人员的教育水平较高,而生产工人的较低,这样,较高教育水平与较低教育水平的个体的边际产品价值之间的比例要高于两者所得报酬或收入的比例,同时,劳动力市场上还存在着体制分割与限制劳动力流动的政策,这些都解释了较低的教育收益率。 如前述,文献中对中国农村教育收益率的估计值更低,这引起了更多的研究者的兴趣。 Zhao(1997)认为,传统的估计方法由于忽视了城乡劳动力市场分割(即由政府政策造成的对劳动力流动的限制)这一体制因素,因而低估了教育的收益率,特别是由于中国在城乡之间存在着持久的收入差距,如果教育有助于农村个体克服进入城市劳动力市场的障碍,在明瑟收入函数中就不会捕捉到农村居民的教育水平的这一影响。以此为出发点,Zhao通过把劳动力市场分割因素引入到模型中,研究了在农业就业和非农就业的农村劳动力的收入,并估计了教育的收益率(称为“迁移”收益率),结果发现,1979年的教育的迁移收益率为8.3%,而1985年的为4.3%,这一结果要远远高于同期其他研究结果。 李实和李文彬(1994)从农村要素市场的特点进行了分析,他们认为由于农民几乎无法自主决定在大部分土地上种什么作物甚至种几样作物,多数出售的产品以低于市场出清的价格,通过国家控制的销售系统进入市场,土地、化肥和劳动力投入通常是由行政手段而不是由市场决定的,所以,正式教育在确定投入-产出最佳结合方面作用不大。 关于教育在农村中的作用,Schultz(1964)早就指出,在传统农业中,农民没有应用技术的经济激励,许多农业技术会丢失,对农村劳动者的教育水平就没有什么要求,教育的作用是微乎其微的。Rosenzweig(1995)进一步指出,教育投资并不是万能的,其收益率依赖于技术革新以及市场和政治体制的改革。笔者把这一理论应用到解释中国西部农村中教育的作用,认为传统的农业生产技术占主导地位是造成家庭生产函数中教育的系数为负值的主要原因(孙志军,2002)。 上述解释对教育与农业生产之间的关系是合适的,然而,大多数教育收益率的估计采用从事非农劳务性活动的农村个体。对城镇居民和城镇农民工教育收益率的比较已经说明在劳动力市场上的二元体制是造成农村工资收入者较低教育收益率的原因。一些研究进一步从雇佣了许多农村个体的乡镇企业的生产技术水平和农村劳动力市场上的供求不平衡提出了解释。Li Urmanbetova(2002)通过对农村乡镇企业为主的劳动力市场上工资的决定及教育的收益的研究认为,在这样一个劳动力市场上,由于乡镇企业数量较少以及经济规模较小,劳动力相对过剩,因而在劳动力市场上形成了买方市场。这样,劳动者在与雇佣单位确定工资报酬上就存在着劣势,工人很难按其边际生产力取得相应的报酬,在农村中的企业中,教育在工资结构中基本上是不起作用的。然而,即使劳动力市场的供求不平衡是真实的,如果受过较高教育的劳动力生产力更高的话,他们也能得到较高的工资。这样,较低的教育收益率还暗含了其他解释。这其中农村企业的生产技术水平原始与落后就是一个因素,在这些企业中,教育根本就是不重要的,相反,工作经验可能是一个决定工资的重要因素。 从上述研究中可以看出,中国教育收益率的低下不是由于教育投资本身的原因造成的,而是由于教育的生产力效应的发挥所需的制度和技术条件的限制而造成的。这种解释其实植根于这样一个假设,即作为一项资产的人力资本,如同物质资产一样,其回报需要有相应的激励机制,在受到充分的保护时,人力资本的收益率才能真实的反映出来,也即教育的作用才能得到充分发挥。 教育收益率的提高相应的会带来教育生产力效应的发挥,因而上述解释的政策意义就是,建立完善的劳动力市场,将会提高教育的收益率,进而提高教育的生产力效应。而对于农村地区,提升农业生产和乡镇企业的生产的技术条件也会起到相应的效果。 四、计量方法对估算教育收益率的影响 计量方法对估算明瑟收益率的影响主要是指测量方法的缺陷造成的估计的值偏离真实值。其依据是,由于基本的明瑟收入函数是用OLS估计的,这样,从计量经济学的角度看,由于解释变量的复杂性和样本的选择问题而造成的偏差(bias)都会削弱这一估计方法的有效性,这会使得估计的教育收益率与真实值有较大的差距。对中国的研究绝大部分使用了该方法,这样,OLS估计本身的问题和较低的估计值使得一些研究者从计量方法上考察对教育收益率估计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一些研究者认为,中国的教育收益率之所以出现较低的值,可能是方法上的原因造成的。 计量方法对明瑟收益率的影响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与样本选择有关的样本偏差问题,第二类是与明瑟收入函数自身的缺点有关,第三类是变量的测量误差。 1. 样本偏差 样本偏差包括样本缺乏代表性以及截取样本(Censored Sample)问题。没有代表性的样本会使收入和教育之间的测量关系变得更为模糊(Brauw Rozelle, 2002)。这在许多文献中都出现了这一问题,如一些研究的样本仅限于经济中某个部门(如,Meng, 1996; Gregory Meng, 1995; Ho et al., 2001),这显然是没有代表性的。Becker (1964)曾警告说,如果仅仅是用一特定的样本估计教育的收益率,其值将会是比较低的。 截取样本主要是指一些样本的被解释变量的信息无法被观测到,这部分样本在估计时被简单的排除在外。比如我们研究城镇个体的教育收益率,我们知道的是那些有工作个体的实际工资,但是不知道没有工作的个体的工资(“保留工资”)。这一问题更多的体现在农村教育收益率的估计上。由于农村个体的生产活动方式有多种选择,他/她们的“保留工资”更难以观测到,而大部分研究使用的是仅有工资收入(或劳务收入)的样本。在这两个例子中,因变量(工资收入)是被截取的:没有这部分样本的因变量的信息。样本选择偏差会使估计模型是有偏的。而且,截取样本偏差更可能高估教育的收益率。这一点也成为解释女性教育收益率高于男性的原因。针对这一问题,研究者通常采用Heckman(1979)提出的标准步骤来纠正这一偏差。 2. 明瑟收入函数的缺点 明瑟收入函数自身的缺点有多种,这些缺点多是忽略了模型中的一些变量及它们之间的关系。这些变量主要包括能力因素和学校质量因素。在估计模型中忽略能力因素而造成的有偏估计称为能力偏差(ability bias)。一般认为,个体的能力往往是天生的,天生能力的差异会导致个体受教育水平的不同,两者的关系是,能力越强,则教育水平越高,因而传统的方法从理论上会高估教育的收益率。忽略学校质量因素对个体教育水平的影响也会造成有偏的估计。这里的关系是,学校质量与个体教育水平是正相关关系,也就是说,那些进入质量比较高的学校的个体的教育水平要高于质量低的学校的个体,因而,忽略学校质量因素也会高估教育的收益率。此外,传统的明瑟收入函数还忽略了教育与收入之间的非线性关系。如果某级教育(如初中)后的收益率高于该级教育以前的收益率,那么结果会被低估。 克服能力偏差的影响的方法是在模型中直接加入能力的变量(Proxy Variable)或在计量模型上用工具变量法(IV),这些变量通常是些家庭背景变量,如父母教育、兄弟姐妹的教育等。 3. 测量误差 测量误差会低估教育的收益率。它首先表现在对因变量的测量上。传统的明瑟收入函数中的因变量是指个体的收入,然而,它却未指明收入的衡量单位。一般认为,对收入的衡量根据时间单位可分为小时工资率、日工资、月收入和年收入。由于精确度不同,因而采用不同的衡量单位会得到不同估计结果。特别是一些研究认为,教育程度低的人比教育程度高的人每天以小时计的工作的时间可能更长,这样,相对于小时工资率而言,因变量中采用日工资、月收入或年收入都会低估教育收益率,原因是小时工资不会受个体每天或每月中决定工作多少小时的影响。此外,由于中国的经验比较复杂,个体的收入由于有多种来源,如正式收入、非正式收入、实物等,这都会对测量个体收入的精确性产生影响,从而会影响教育收益率的估计值。 测量误差的另一个方面表现在教育变量的测量上。在多数研究使用的数据中,教育年数是根据个体报告的教育程度结合中国的学制进行估计的,而并没有准确的报告受过多少年教育的数据,这样由于相同教育程度的个体,教育年限可能会不同,因而就会产生测量误差问题。文献中还没有一个很好的办法来准确的解决这一问题。 4. 研究结果 究竟上述各类测量偏差对估计教育收益率的真实值产生了什么样的影响,近几年来的一些文献对此做了实证检验。 前面提到,对样本选择偏差问题的解决主要是用Heckman提供的标准步骤,即首先用probit模型估计一个劳动参与方程,然后计算出逆Mills比率,最后将这一比率纳入到收入方程中。Zhang等人(2002)把这一方法应用到估计农村个体的收入方程中,结果发现,教育的系数变得不显著且为负值,不过他们的模型中还加入了教育年限的平方。朱农(2003)的研究方法与此相类似,但是结果却有很大的差异,他的研究结果表明,教育年限在参与方程和收入方程中都取得比较高的值。 Brauw Rozelle(2002)对标准的明瑟函数做了一些修改,他们首先在收入方程中使用了Mills比率,因变量采用小时工资率,结果得到了一个比较高的教育收益率(6.4%),这一结果在所有应用农村样本估算的教育收益率中值是最高的。为了进行对比,他们还分别采用其他一些研究使用的方法对数据进行了重新估计,并与他们的方法进行了比较,结果发现前者的教育收益率平均为3.8%,而后者平均为6%,这为计量方法对教育收益率的影响提供了坚实的证据。此外,Brauw Rozelle还选择了35岁以下的样本,把学校质量因素和能力的变量纳入收入方程(能力偏差),结果发现,没有这些变量的方程中教育的系数要比有这些变量的系数高1个百分点,说明能力偏差可能有微弱的影响。此外,为了考察教育与收入的非线性关系,他们还把样本分成小学程度以上和以下两类,结果发现小学程度以下样本的教育收益率要低于小学以下。在Maurer-Fazio Dinh(2002)研究中也发现了相似的结果,说明若忽略教育与收入的非线性关系,会低估教育的收益率。 Li Luo(2002)的研究重点考察了测量误差和能力偏差的影响,并对两者的效应做了对比。他们应用的方法是工具变量法,结果发现,用OLS估计的明瑟收益率要显著的低于用工具变量估计的收益率,之所以会这样,原因在于测量误差(会低估收益率)的影响要大于能力偏差(会高估收益率)的影响。在Li(2003)的研究中,以年收入为因变量的教育收益率比以小时为因变量的约低1个百分点左右。然而,在Li Urmanbetova(2002)研究中,却没有发现以上这些偏差对估计农村教育收益率显著的影响。这说明,对计量方法对教育收益率的研究的影响还有待于更深入的研究。尽管如此,从以上研究来看,测量误差的存在可能是导致中国农村教育收益率比较低的一个重要原因。 五、经济转型与教育收益率 从事经济转型与教育收益之间关系研究的学者关注的问题是,随着中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教育与收入之间的关系会发生怎样的变化?或者教育的收益率是否会提高?这种变化的内在机制是什么? 对这一关系研究的基本假设来自于Nee(1989,1991,1996)的市场转型理论,Nee指出,经济转型过程基本的变化既包括了更多的社会财富从再分配者(政府)向生产者的转移,也包括机会结构和激励机制的变化,同时,不断强大的私营和混合经济部门与企业家创造了新的机会结构,在这个结构中,经济活动逐渐的通过市场机制调节,政府的控制则逐渐弱化。在教育与收入关系上,这一理论一个流行的假设是,市场改革越深入,人力资本(教育和经验)就越重要,同样,越直接地参与市场经济,人力资本也就越重要(Bian Logan, 1996)。Xie Hannum(1996)以及Zhao Zhou(2001)根据转型理论和人力资本理论把这一假设概况成以下四个有待验证的基本假设: 假设1:在转型过程中,由于市场机制更直接有利于“直接生产者而不是再分配者”,生产力高的人将得到更高的回报,而教育是生产力最好的指标之一,这样,经济转型将提高教育的回报率。 假设2:市场转型理论预言,象政治资本等这些非市场因素相对于人力资本在收入决定中的作用会下降。如果两者是相互依存的话,人力资本和政治资本都会随时间的变化对经济报酬有着持久和显著的影响。 假设3:市场转型理论认为,那些更为市场化的职业和组织中的教育收益率将会提高。 假设4:在非国有经济部门中的教育收益率要高于国有经济部门,并且国有经济部门中的教育收益率也会提高。 经济转型一方面是一个制度不断变化的过程,另一方面也是经济增长的过程,基于此,许多研究者应用时间序列数据对上述假设进行了实证检验。 Xie Hannum(1996)的研究首先发现了相反的情况。通过建立地区异质性模型,他们比较了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各地区的教育收益率,结果发现在经济增长较快的城市里,并没有发现较高的教育收益率,对此的解释是中国城市地区还缺乏真正的劳动力市场。然而,他们数据的年份是1988年,因而这一结论推论到以后还有一定的限制。事实上,就如上文中对教育收益率随时间的变化特点的描述中那样,此后的多数研究都验证了转型理论的基本假设。 Meng(1995)的研究就认为,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技术变革,教育在决定生产力方面的作用会越来越明显,因而决定工资差异方面的作用也越来越大。Wei等人(1999)研究结果支持了市场化改革程度较深的地区的收益率越高,教育与收入的关系越强的假设。Zhao Zhou(2001)详细的分析了制度变迁与教育收益率之间的关系,认为,在改革期间,教育收益率确实在稳步的提高,特别是在市场机制作用更强的非国有经济部门教育的收益率更高。Li(2003)把样本分为三类,分别是1980年以前参加工作者、1980-87年参加工作者、1988-95年参加工作者,结果发现这三类样本的收益率依次递增,说明了中国转型过程中教育收益率在不断的提高。 应用农村样本的研究在一定程度上也证实了转型理论的假设。Li Zhang(1998)的研究说明了制度特点对教育收益率的影响。他们应用1978年和1990年两个省农村的数据,分析了农村改革前生产队制度下与改革后的农村教育收益率的差异,结果发现,改革后的教育收益率要高于生产队制度下的收益率,对此他们的解释是,由于1977年和1990年样本地区的农业生产技术条件相似,其他社会经济条件背景也相似,因而,教育收益率提高主要是由于制度改革而不是技术革新造成的。Yang(2000)的研究认为,在农村改革过程中,教育在劳动力的重新配置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家庭中教育程度高的成员能把更多的劳动力和资本投入到非农活动,更善于把握政策变化带来的机会,而且可以应用更多的技能以充分发挥教育的生产力效应,这些都对家庭收入的增加起到积极的作用。Zhang等人(2002)也认为,在农村劳动力市场上,教育的回报随时间的推移逐渐提高,一般是在改革的初期,教育对农村家庭收入的作用可能影响不大,而随着改革的深入,这种作用会逐渐提高。 然而,对此也有不同的看法,如Li(2001)以及 Li Urmanbetova(2002)就认为经济转型的对教育与收入关系影响最大是城镇地区,而在农村,由于竞争性的劳动力市场没有形成,转型过程对农村教育收益率的影响并不大。农村教育收益率低于城镇的现实也表明,制度变革对农村中教育对收入的作用影响程度可能要低于城镇地区。看来中国的农民不仅在其他方面,而且在教育投资的收益上也要低于城镇居民。 六、教育收益率与收入不平等 对教育收益率的研究实质是揭示教育对收入的作用。如上述,中国的教育收益率还有许多与世界其他国家不同的地方。一个方面是教育收益率的递增现象还比较明显。而相应的是中国人口的总体教育水平比较低,特别是较高层次教育(大学)的人口比例更少,那么,这对收入差异又会产生什么影响呢?一个基本的假设是,如果教育收益率是正的或递增,那么,如果高层次教育仅由少数人获得,教育获得水平的不平等程度会提高,这样就会导致收入不平等程度的提高。近年来的几项研究关注了这一问题。 利用1988-99年中国六个省的城市居民的个体数据,Park等人(2002)研究了中国城市职工工资的不平等程度及其影响因素。他们首先发现这期间中国城镇职工的收入不平等程度呈上升的趋势,教育的收益率在不断提高,而且初中教育收益率有所下降,而中专、特别是大学教育的收益率提高幅度最大,也超过了前者(也参见Zhang等人, 2002)。随后,他们通过建立一个分解影响收入不平等因素的模型,在该模型中,包括了同时把教育数量和教育收益率两个变量引入模型中,结果发现教育收益率对收入总不平等的贡献超过了10个百分点,仅次于地区差距的贡献。也即是说,教育收益率的提高加大了城市居民的收入不平等。 在农村地区是否也是如此呢?利用华北和东北地区农村的家庭调查数据,Benjamin等人(2000)研究了农村教育收益率与收入不平等之间的关系。他们的研究首先建立在这样一个基本判断之上:农村村庄内的收入的不平等对总不平等的贡献要高于村与村之间的不平等的贡献;教育的收益率是正的,在教育收益率上村与村之间有显著的差异;村内教育水平的不平等与村平均教育水平负相关。通过把教育水平和教育不平等(以村Gini系数表示)及交互作用项引入到收入不平等模型中,结果发现,教育对降低不平等的作用很低,教育水平的分布与教育的收益存在着正的交互作用,即教育收益率越高,教育水平的不平等程度也越高。这样,教育收益率越高的话,收入不平等的程度也越高。而且,如果村的平均教育水平越低的话,收入不平等的程度也越高。 以上结果似乎说明,教育收益率的正值及其随时间提高的趋势“帮助”了中国收入的不平等程度的提高,究其原因,可能是由于较高教育水平的个体比例较少的原故,因而,政府通过加大在教育上的投资,使更多的人能够接受更高水平的教育,不仅会提高他们的收入,而且还会降低收入不平等的程度。 七、结论 对中国教育收益率的研究不仅揭示了教育与收入及收入分配之间关系的变化特点,而且从方法上进一步丰富了教育收益率研究和经济学理论,如计量方法、教育与收入关系的变化特点等等。综上述,主要得出了如下基本结论: 1. 根据1997年以前的数据估算的中国城镇教育收益率还低于世界和亚洲平均水平,之后的研究结果已经接近或开始超过这一水平,说明中国城镇劳动力市场化改革的程度在逐渐完善。 2. 相比之下,农村的教育收益率还比较低,低于城镇约3-4个百分点,特别是近年来有扩大的趋势。对这一现象的解释是劳动力市场分割以及农村生产技术条件的落后造成的。农村教育收益率的低下有可能会对农村居民的教育需求产生负面的影响,对于这一结论,还需进一步的实证检验。 3. 在中国,发现了教育收益率的递增现象,由于这一现象有可能是由于经济发展上的结构性扭曲和教育投资体制上的扭曲造成的,它将引起收入差距的进一步扩大,因而需要政策上足够的重视。 4. 在教育收益率估算的其他方面,女性的教育收益率要高于男性,西部地区的教育收益率要高于东部地区,收益率随时间的变化逐渐提高。 5. 制度因素仍旧影响着中国居民教育投资的回报,市场机制在90年代中期以前劳动力资源配置中起的比较弱的作用解释了这一时期中国教育收益率的低下。 6. 研究表明,中国转型期的教育收益率逐渐提高,这种变化的内在机制主要归因于面向市场化改革的制度变迁。一些研究还发现,中国教育收益率的上述特点还可能加大了收入不平等。 中国教育论文:中国教育资源供给与配置中的公平与效率 提要:我国现阶段教育资源供给的短缺,既有总量性短缺,又有财政性、体制性和结构性短缺。为实现公平与效率的动态平衡,当前要把重点放在解决财政性、体制性和结构性短缺上,因此,要调整国民收入分配与财政支出结构,扩大政府宏观调控下的市场参与,强化政府在教育资源配置中调节公平与效率关系的作用。 在过去二十多年间,随着经济发展与经济体制的转轨,我国解决了长期存在的“短缺经济”问题。与此相对照,教育领域的供求关系却仍然十分紧张,一方面教育供给不能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另一方面教育财政资源的供给不能满足教育事业迅速发展的需求,尤其是教育经费供给不足已经成为制约教育发展的主要因素,我们实际上面对着“短缺教育”的现实,许多教育问题由此而生。研究“短缺教育”(主要是经费短缺)的特征及其成因,寻找其解决途径与策略,成为现阶段教育战略与政策的必要依据,也是我国教育经济学的一个现实课题。本文试图就“短缺教育”条件下教育资源的供给和配置中的公平与效率问题,做初步的探讨。 一、“短缺教育”的发展性特征 作为一个具有超大规模教育人口的发展中国家,教育供给不能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在我国将会持续一段相当长的时间。这是由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所制约的财力供给和教育发展的客观需求之间的现实矛盾所决定的。不过,不同时期这种短缺具有不同的阶段性特征。一般而言,开始主要表现为满足基本教育机会的资源供给短缺;之后主要是扩大和增加教育机会的资源供给短缺;再后则是接受高水平、高质量教育机会的资源供给短缺。我国现阶段可以说是这三个阶段的教育短缺同时存在,只有不同发展水平的地区侧重点有所不同。 西部欠发达地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目标尚未实现,资源性短缺首先集中反映在满足基本教育机会方面;中部中等发展程度地区,初步实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资源性短缺转移到巩固“普九”成果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方面;东部发达地区,正在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资源性短缺集中在高等教育和优质基础教育资源方面。可见,教育资源的短缺会经历一个发展过程,在低层次教育短缺问题没有解决时,高层次的教育短缺必然存在,除非采取逆向发展战略,把有限的教育资源首先投向高等教育和精英型基础教育,才可以暂时缓解高层次、高品质教育的供求矛盾。但是,从长远看,由于缺乏扎实的基础教育的支持,高等教育的发展必然会受到制约,最终影响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把握“短缺教育”的发展性特征,对于处在不同发展阶段的不同地区的教育资源配置,教育发展战略重点的选择,具有理论与实践意义。 我国现阶段教育资源供给的短缺,还具有过渡性的特征,既反映经济发展成熟程度的特点,又反映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过程的特点,突出地表现为既有总量性短缺,又有财政性、体制性和结构性短缺。总量性短缺是基本的、长期起作用的因素,取决于经济发展是否能够为教育发展提供充足的财政资源。而财政性、体制性和结构性短缺,则是在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的暂时现象,可以通过有效的市场调节和政府的政策调控得以缓解。因此,从政策研究与战略研究的角度,要把重点放在解决财政性、体制性和结构性短缺上。 教育资源供给的总量性短缺,是我国教育供求关系基本矛盾的反映。例如庞大的受教育人口;居民生活进入小康水平后,教育需求高移,教育消费成为生活消费的新热点;国家确定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教育必然要实行适度超前发展战略。这些因素使我国社会教育需求持续增长,教育规模不断扩展,仅各类学历教育的在校生就达到2.3亿人。而由于国家财政收入和居民收入仍处于较低的水平,必然制约教育的投入水平。以1998年为例,我国人均公共教育经费为167元(折合20.2美元),生均公共教育经费为945元(折合114.4美元),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1995年人均241美元,生均1273美元),这就使教育经费的供给难以满足现有教育规模的需要,更制约了教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这就是我国现阶段教育供求关系的基本国情:由经济发展水平所决定的教育资源的总量性短缺,是制约教育发展水平的主要因素,需要较长时间才能根本解决;而现在的问题是财政性、体制性、结构性短缺,加剧了教育资源供给的短缺程度,因此,现阶段解决好财政性、体制性、结构性短缺,可以缓解总量性短缺的程度。 二、缓解财政性短缺:调整国民收入分配与财政支出结构 随着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不断增长,从1990至2000年,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由569亿元,增加到2563亿元,其中政府拨款由426亿元增加到2086亿元。但是,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20世纪90年代前期逐年下降,从1990年的3%下降到1995年的2.44%,20世纪90年代中期之后开始回升,但直到1999年也只占2.78%,并未达到《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规定2000年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4%的要求,也低于1995年公共教育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4.9%的世界平均水平。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实行分税制之后,中央财政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比例从38%上升到52%,地方财政收入所占的比例由62%下降为48%,尤其是县、乡两级财政十分困难,严重影响基础教育,主要是农村基础教育的发展,因此,提高财政性教育支出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例,是增加教育经费总量的基本途径,需要特别予以关注。 改变财政性教育经费供给不足,从长远说取决于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为教育发展提供坚实的财力基础,而从财政收支而言,一方面是努力增加财政收入,提高财政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我国财政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在20世纪80年代连年下降,从80年代初的32%下降到90年代初的10.6%,直到1998年才提高到14%(预算外收入未列入),明显偏低,影响财政对教育的支持能力。改变这种状况,一方面要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与效益,减少较为普遍存在的生产性浪费和行政性浪费现象,尽力扩大化税源,足额征税,堵塞各种漏洞,提高财政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预算外收入纳入预算内管理,也就是要做大“蛋糕”,增强政府教育投入的财力基础。另一方面要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体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在财政支出结构中真正体现教育优先和适度超前发展的方针。现在国家财政对于亏损的国有企业的直接或间接的补贴,对于生产性建设项目的投资,仍然是一个不小的数目,势必影响国家对社会公共事业的投入。在公共开支中,行政管理费的增长过快,从1991年至1998年行政管理费增加了4倍,而同期预算内教育经费增加了3.4倍,在全国正在实行政府机构改革的情况下,行政管理费的增加幅度超过了教育经费的增加幅度,是很难令人理解的。 这里还没有分析中央部门的行政管理费与地方政府行政管理费增加幅度的差别,也没有分析政府行政管理费增加的项目。总之,即使在现有财政收入总量的条件下,合理地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也有可能提高教育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比例,进而提高财政性教育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为此,需要完善财政预算的审核制度,实行教育经费在财政预算中单列,增加预算的透明度和教育部门参与预算编制与审核的权力,保证财政支出真正体现国家发展的战略意向。 三、摆脱体制性短缺:扩大政府宏观调控下的市场参与 所谓体制性短缺,是指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办学体制和投资体制,造成单一的办学主体和投资主体(政府),限制了非政府渠道的资源投入,其结果一方面政府投入越来越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另一方面非政府的教育资源难以进入教育市场,加剧了教育资源短缺的程度。我国长期来沿袭计划经济同步的单一公办教育体制,政府承担了(主要是城市)公办学校的几乎全部经费(包括高校学生的一部分生活费用),随着教育普及程度的提高和教育规模的扩大,有限的政府教育投入越来越不能满足公办教育的经费需求。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逐步发展各种形式的社会力量办学,开始突破单一的公办教育体制。到1999年止,全国共有民办教育机构(不包括幼儿园)4138所,在校学生140多万人,当年经费收入48亿多元,仅占全国教育经费总收入2949亿元的1.63%;社会捐资和集资办学经费141.85亿元,占教育经费总收入的4.81%,其中农民集资53亿元,占1.8%;学费、杂费收入369.7亿元,占教育经费总收入的12.54%.可以看出,各种非政府的教育投入正在增加,尤其是学费、杂费的收入占教育经费的比例,从1990年的2%到1999年的12.54%,有了明显的增加。但是,与社会教育需求以及居民的支付能力相比,非政府的教育投入比例仍然偏低,现有的办学体制和投资体制,仍然没有为各种民间资本的投入提供宽松的环境,体制性障碍还是教育资源供给短缺勤的重要原因。 既然体制性短缺的根源是办学主体和投资主体的过于单一,那么,改变体制性短缺的出路就在于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尤其是改革单一的公立教育和政府投资的体制,在政府宏观调控下,加大市场参与和市场调节的力度。具体地说,政府要改变作为教育资源供给的惟一主体的角色,分别教育的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私人产品的不同属性,保证公共产品的供给,退出私人产品领域的供给,调节准公共产品的供给,扩大社会参与和市场调节,充分发挥市场调节教育供求关系的作用,增加教育资源的供给,缓解教育资源的体制性短缺,实现教育供求的动态平衡。 解决教育资源的体制性短缺,政府与市场要在保证教育资源配置的公平与效率方面,发挥各自的作用。政府把保证义务教育的经费供给作为主要责任,实现基本教育机会的公平原则,同时把对非义务教育的投入,主要用于帮助处境不利的地区和人群获得公平的教育机会,并运用多种间接调控手段,创造市场参与的法规和政策环境。在这样的政策背景下,探讨市场参与的多种途径,扩大市场准入,从社会吸纳教育资源供给,为社会增加更多的教育机会。 这里,仅就正在发展的几种社会参与的形式作些政策性探讨。 发展多种形式的民办教育,广泛吸纳社会力量对教育的投入,这是解决体制性资源短缺的主要途径。在我国教育供求关系紧张的条件下,民间对教育的投入有很大的潜力,民办教育应该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但是,目前民办教育的规模仍然有限,学校数和在校生数仅占公办学校数的0.6%,即使这样,现有的民办学校也面临着许多困难。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一方面国家有关民办教育的法规和政策尚不完善,发展民办教育的政策和制度环境还不够完备;另一方面我国有着庞大的公立教育系统,民办教育起步不久,基础薄弱,在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因此,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发展民办教育需要采取多种形式,大体包括:(1)由非政府机构和公民举办的民办教育机构;(2)公办学校改制,即校产国有,民办机制运行,亦称“国有民办”;(3)公办学校举办民办二级学院或按民办机制运行的分校;(4)由混合办学主体举办的民办学校,即一部分由公办学校的校产入股,大部分由民间资金投入,按民办学校机制运作(有的地方把这类学校称之为“股份制”学校,似不准确);(5)中外合作办学的学校,也按照民办机制运作。在各种非政府办学投资中,有国有企业、派、社会团体,也有民营企业、公民个人等,而实际的经费来源主要还是来自学生缴费。因此,不能单纯以投资来源作为衡量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的依据,也就是说公立学校可以吸纳非政府的资金来源,而政府也可以资助民办学校;民办教育既可以由非政府机构和个人新建学校来发展,也可以利用公办教育资源,通过改制来发展;作为非盈利性机构,公立学校与民办学校,可以通过发展多种形式办学,发展出各种混合型的学校。总之,办学体制的改革,要在国家法规和政策的规范下,更多地应用市场机制,按照有利于增加教育资源供给,有利于扩大教育机会,有利于教育事业的发展的原则,突破现有体制的束缚,发展出符合我国国情的多种办学体制,增强教育满足社会多种需求的能力。 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公立学校,实行教育成本由受益者分担的原则,也是解决体制性资源短缺的改革举措。在教育普及程度不断提高教育规模迅速扩大的情况下,政府已经不可能承担公立教育的全部经费供给,非义务教育阶段按照教育成本的一定比例,适当收取学费,既是在教育投资上效率优先原则的体现,也符合教育公平的原则。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在高等学校实行公费生、自费生、委培生制度,对一部分计划外的学生实行收费。20世纪90年代中期限,非义务教育阶段实行收费制度,高等学校实行收费并轨,统一按教育成本的一定比例收取学费和住宿费,义务教育阶段的公立学校收取少量杂费,使学杂费收入占教育总经费的比例由1990年的2%增加到1999年12.54%,成为教育经费各项收入中增长最快的一项。现在的问题是如何规范公立学校的收费制度,使之既能增加教育供给,又要符合家庭承受能力,并尽可能保证教育公平,这就需要研究以下问题。 (1)学校收费标准的确定。目前高校收费一般占成本的20%~30%,财政拨款约占50%~60%,从实际需要而言,还要适当提高收费标准。但高等学校的学费已占经常性支出的27%,从家庭支付能力看,现在教育费开支已占家庭消费支出的8%~9%,大多数工薪阶层不可能承受大幅度提高学费的负担,至于广大农民则更缺少支付能力,近几年农村初中辍学率的迅速提高,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对高中和高校提高收费标准的消极反应。因此,公立学校的收费标准要与多数居民的支付能力相对应。 (2)如何区别不同的收益和回报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例如某些回报收益率高的热门专业,可以提高收费标准,有的可以按成本收费,而有些关系国家科学文化发展的基础学科等专业则可以免收学费,或设立国家奖学金。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应用收费政策,调节专业结构和供求关系。 (3)健全法规制度,规范社会捐赠和赞助行为。要设立学校基金,把社会捐赠和赞助规范化、公开化,使之与学校的招生脱钩,并使基金的使用与运作制度化。 在市场活动中,资本运作具有重要作用。近几年来,教育界开始注意金融资本的注入对缓解教育经费短缺的作用,金融界也开始把教育作为投资的一个新领域。于是,就提出了金融资本与人力(教育)资本相结合的问题。在实际运作中,主要表现为教育系统(包括学校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向银行贷款,或由企业(国有企业或民营企业)贷款建设社会化教育设施,由学校租用或合作共用。这无疑能增加教育投入,缓解教育经费短缺的困难,如果应用得当,也是扩大教育资源供给的新途径。但是,资本市场运作的主体,应该是能自主处理产权关系、自负盈亏的企业法人,学校的财产所有权属于国家,它也不是营利性机构,它同金融机构发生的信贷关系,实际上是政府主管部门承担着信用责任,这就有一个政府、学校与市场的关系问题。例如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为了加快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不少地方政府用借贷兴建校舍,改善办学条件。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借款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金额约五百多亿元,原来打算用以后几年的教育费附加偿还贷款,如果农村实行费改税的改革,则还款来源没有着落;一部分高校的贷款也有还款来源问题。因此,需要探讨金融资本介入教育的相关领域与政策,从目前情况看,金融借贷一般发生在:一是举办民办学校;一是建设学校后勤社会化设施;一是满足教育发展需要的教学与科研的基本建设。前两种借款属于企业和个人行为,应用市场运作的方式与机制处置。而教学与科研的基本建设(除少数大学城由企业贷款建设社会化设施外)多数由学校借贷,数额大,周期长,有的地方提出仿照国家建设高速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办法,实行政府财政贴息的长期贷款,即把还款期定为20~30年,政府财政付息,学校通过收费、创收等途径,分期偿还本金,这是一种用明天的钱办今天的事的办法,在目前教育事业加快发展、教育经费严重短缺的情况下,是否可以进行有限度的试验。当然,学校如何运用金融资本运作,需要慎重研究,一方面要遵循国家有关金融的法规和政策,另一方面又要符合教育与学校运行的特点和规律。 四、调整结构性短缺:强化政府在教育资源配置中调节公平与效率关系的作用 在教育资源供给的短缺中,由于发展水平的差距,在不同地区和学校之间,存在着生存性短缺和发展性短缺这两种类型的短缺,这可以归纳为结构性短缺。这种结构性短缺反映在基础教育与高等教育之间、农村教育与城市教育之间、重点学校与薄弱学校之间、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之间的明显差距。这种差距的存在,一方面是由于自然和历史的原因而造成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教育基础的悬殊,例如地区之间的生均教育经费的差距,省与省差几倍,县与县差几十倍,乡与乡差上百倍,实际上是跨越几个历史阶段的差距。这方面教育资源的相对短缺,有赖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需要较长时间的努力。另一方面是由于政府的非均衡发展政策,教育投资向一部分学校倾斜,加剧了教育资源配置的不平等和结构性短缺,仅以生均成本核算为例,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的差距,高等学校为3.9倍,中学为7.3倍,小学为8.8倍;城市的“标志性学校”与农村的学校相比,差距百倍以上。在教育的实际运作中,有一小部分学校具有超过当地消费水平的“豪华”设施,而相当多的学校则缺乏基本的办学设施,仅以实验仪器和图书配备为例,尚有约60%的小学和50%的中学未能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相当数量的农村中小学教师不能按月发放工资,全国拖欠教师工资达一百数十亿元。这种生存性短缺反映了我国教育资源配置中的结构性失衡的严重性,政府在保证教育资源配置公平性方面的作用,是解决结构性短缺的关键因素。 现阶段我国教育资源配置扣的主要矛盾是:一方面教育的公平性原则要求为所有的学校和学生提供平等的机会和条件,政府应当公平地分配教育资源,保证基本的教育需求;另一方面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大国,为了迎接国际竞争的挑战,保证国家和民族长远发展的需要,又要重点建设一批学校和学科,使之达到或接近世界先进水平,这样,教育资源就不能完全平均分配。这里的关键在于公平与效率的合理的“度”的现实选择,例如在义务教育与高等教育的关系上,政府的财政资源应当优先保证义务教育的基本条件,实现基教育的机会均等;同时,在此基础上,政府尽可能扩大自身和社会的财力资源,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对高等教育的需求。在农村教育与城市教育的关系上,政府的投资取向和政策选择,首先是不扩大城乡教育的差距,然后逐步缩小城乡之间的差距,目前则需要特别增加政府对农村教育的投入,解决农村教育面临的严重的生存性危机。在一般与重点的关系上,要在保证一般学校生存基本需要的前提下,重点建设若干学校和学科,通过政府与市场的相互作用,促进学校之间、学科之间的相互影响和相互竞争,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发挥重点投资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产生重点投资的带动效应。在中西部地区和东部地区的关系上,既要承认区位优势的客观性和区域差距的长期性,不能用行政手段人为地拉平地区之间的差距;同时又要运用经济的、政策的和行政的手段,使地区差距不再继续扩大,并且通过实行投资和政策适当向西部倾斜的战略,为缩小地区之间的差距创造条件。 总之,在调整结构性短缺的问题上,政府所能做的,首先是要尽可能公平地分配教育财政资源,不要因为政府行为加剧结构性失衡与短缺,也就是说,政府的关注重点首先是“雪中送炭”,其次才是“锦上添花”;同时,在重点建设上既要有投资的重点倾斜,更要注重运用政策效应和市场机制,在改革中增加教育投资,在改革中提高投资效益,即通过政府与市场的共同作用,实现公平与效益的动态平衡。 解决结构性短缺是一个涉及利益关系和政府行为调整的复杂的过程,需要一系列体制变革和政策调整。笔者认为在现阶段迫切需要采取的举措是:(1)完善中央和省级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中央和省级政府对义务教育尤其是农村义务教育的转移支付,在目前中央已经决定适当加大财政转移支付的情况下,需要明确财政转移支付中用于教育的比例;在条件成熟后逐步实行确定不同地区义务教育成本标准,各级政府分担义务教育成本的规范化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2)建立和完善教育经费的拨款制度,首先是要制定各级各类教育的基本的拨款原则与拨款标准,使教育拨款有章可循;同时要完善拨款程序,增加拨款的透明度,例如高等教育的拨款可以通过类似拨款委员会这样的中介机构,合理地分配教育经费。(3)政府要把帮助处境不利的地区和人群作为重要的职责,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必然会有一部分地区和人群处于弱势地位,政府要采取直接的或间接的手段帮助弱势群体,包括已经实选择“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特困生补助金”等,今后要有更多样的政策与项目,从不同方面帮助贫困地区和人群获得更多的教育机会,逐步实现教育机会包括高层次和高质量教育机会的公平。 中国教育论文:中国教育考试制度历史及其现状研究 一,导论 教育考试制度,即人才的培养与选拔制度,其重要意义不下于当今中国任何一个社会问题。市场上诸多讨论书籍及各类育儿经尽可证明公众对其关心。值此教育改革工作进行之际,我仅以钱穆先生从历史角度对中国的教育考试制度的一些分析,展开一些思考,以备关心教育问题者鉴。 二,中国的教育考试制度的历史(注1) (1)汉代 据《诗》《书》记载,自距今三千多年的西周时起,中国已经学校出现。在当时,学校作为一种辅政机构,主要职能是“行礼乐,宣教化”。中央设立的称作“辟雍”,地方储侯设立的为“泮官”。及至春秋,这种官立教育体制因政治原因逐渐衰微,教育职能下放,主要以社会教育为主。秦代统一时又将教育权收归中央,设立博士一职,在参议政事的同时吸纳弟子传播学说,后经秦始皇焚书坑儒,博士多遭罢黜。汉武帝建立太学,设五经博士讲学,学生是地方郡国选送的十八岁以上青年。这些人经毕业考试后分为两等,甲科出身为郎,入宫当侍卫;乙科出身吏,回地方充任吏职。因为在当时,地方各郡有一年一次的考廉选举,推荐入中央任职,入选者又多为太学生的补吏出身。故而在汉武帝之后,朝中为官之人多是读书出身。后来因为此类人太多,中央在地方推荐之后加上了一道考试。这样一来,自汉代起,中国便形成了一套完备的“教育-实习-选举-考试”的人才培养选拔制度。 (2)唐代 两汉之后,中国历三国两晋南北朝600年离乱,于隋唐重归统一。此时,中央政府已废除汉代的地方举荐制度及由陈群制定的九品中正制,改由人们自己报名参加礼部的考试,合格者即为进士,这就是我们常说的科举制。清代人徐灵胎曾经说过:“读书人,最不济,烂八股,一堆泥。。。。。。就教他骗得了官,也是百姓朝庭的晦气”。但在唐代,进士们在通过了礼部的考试之后,仍要经由吏部考察其仪表口试乃至行政公文,通过者方可分发任用,正是王国维所说“所与之官与其所治之事相合”。(注2)徐灵胎所指斥的科举制弊病并非是同该项制度与生俱来的,而实际产生应在宋代,下文自有论述。 唐朝在恢复了汉代公立教育制度的同时开始实行了科举制,但是因为学校教育在入学,毕业方面均比较容易,因社会上只重进士,对太学生并不看重,由而而产生的后果既是唐代的公立教育比之汉代并无太大发展。但由于当时门阀的形成和禅门思想的活跃,门弟教育和寺院教育也成为当时人才培养中的两个重要方面。唐初时,进士多为门第子弟,身负家学渊源,于政事早有家教熟悉,从政之后轻车熟路。晚唐时门第衰落,应考的穷苦书生除文选诗赋外,大都不通政治传统,国家又缺乏相应的教育,遂当时有“进士轻薄”一语流传,此弊至宋时犹甚。到于当时的寺院教育,则有扬州王播饭钟的故事。虽然故事中王播是受尽寺僧冷遇,但应知当时禅门思想之活跃对人才的培养实在有不可低估的作用,直至宋代,仍有人说:“儒门澹泊,豪杰多为方外收尽。” (3)宋代 宋代的教育考试制度可大致概括为“重目的,轻方法”。宋朝开国后,为克服五代时人不悦学之风重礼科举,一但中了进士即给予高官。这项制度就造成了后世徐灵胎所指责之恶果“以官爵励人才者”,“事益不治”。(注3) 尽管宋政府在科举制上投入较大,但在一些具体操作上一直为人诟病,除上文所说的一条之外,还有它把考试内容由风花雪月改为经义之学,本意是好的,入朝为官之人总不能成天吟诗作对,谁料得不偿失,考较诗词尚可见一些人之真性情真学问,考经义唯有死记硬背生搬硬套耳。连力主改革的王安石都叹说:“本欲变学究为秀才,不料变秀才为学究。” 在人才的培养方面,宋朝缺乏一套完善的机制。宋初各地设立各大书院多为私人创建,后虽逐渐转为公立,但由于理学兴起,当时教育仍以私人讲学为盛。及至元代蒙古人入主中原,中国传统文化在政治上遭受打压却仍在社会上得以维持,书院之功不可没。 (4)明代 明代政府大力发展官办教育,在一次大规模的统计中,全国各级从事教育工作的教官总数达四千余人,大大超过前代水平(北宋元丰年间仅为此数百分之一二)。但因为当时的教育过份依赖于政治,而明朝又是中国历史上一个比较黑暗的时期,故明代官办教育很难说令人满意,对人才的培养及教育之功效实在有限。 科举制度在明朝有一次较大改动。其时由于报考人数增多,政府便将考试拉长为“县、乡、会”三试,以便淘汰掉大多数应考人。应考者必须经过秀才举人进士这三级跳,方能留京三年,再考入翰林,赚得一个好出身。有了这个好出身,则几年之内朝庭必委以高官。而在此之前,由科举考试考出来的都是小官,干出了政绩方可升职,在明代,大官都是考出来的,下层的秀才举人是没有机会升入上层的。把官员的提升选拔过程由考试加实习简化为单一的考试,这是明朝在历史上一个退步。 (5)清代 清代是满族入主中原,为维持其统治,科举考试渐渐转化为一项愚民政策,其作用乃是给汉人中聪明才智之士一点希望,一点奔头,使之不去造反而专心备考,顾炎武曾指出科举八股之害堪比焚书坑儒,龚自珍也曾抨击历代考试制度是皇帝私心玩弄权术。此种观点流行一时,逐渐演变成为现在我们对科举制度的基本看法。但应看到当时的时代背景乃是异族统治,汉人知识分子心有不服也不敢明说,只有如龚顾等人一般,将历代考试制度一起批判了。及至满清末年,革命风潮涌动,方有邹容在《革命军》一书中开列出一长串清单说明满汉二族在官员任命上的不公,直斥部族政权下的考试制度。 由于清代的统治者加强了思想文化控制,固当时的教育制度亦乏善可陈。当时公立学校名存实亡,书院尚有,及至清末废除科举,多改为新式学堂,名之不存。尽管在清末的书院中也曾出现过康有为、章炳麟、吴稚晖等人,但就普遍情况而言,其时书院的主要贡献却非是培养人才而是变作刻书藏书了。《红楼梦》一书的流传,清代之书院实有大功。 (6)小结 纵观中国整个教育考试制度的历史,不难发现,在早期中国就已出现一套较为完备的人才培养与选拔制度,但经过一次次战乱,制度不断被破坏又不断被重建。由于时间的推移和历史的发展,早期适用的制度到后来已有许多不适应当时情况的弊端逐渐显现,如“进士轻薄”。但是后人在重建制度时并未考虑到这些弊端,或者说为了一已之利看到了弊端但却不去尝试改革。等到这些弊端逐渐扩大,造成学术败坏,人才枯竭等恶果时才来匆匆打一个补丁。但由于补于制度未经实践操作,往往加重了恶果。 三,三个小插曲 (1)唐代的公卷通榜制 现代人在批判中国现行高考制度时往往列出的一条罪状是“垄断了通向大学的多元之路,使人成才的道路受到限制,一些聪明才智之士因分数低而进不了大学深造,其罪堪比科举。” 但就我所知,在唐朝,还有一种“公卷通榜”的亦可选拔少量特殊人才。所谓“公卷通榜”乃是指的“公卷”与“通榜”两个内容。”公卷是指考生将平日诗文送至中央大儒处,经其传阅评判,在评审圈中打响知名度。有人可能会联想起今年高考时江苏一考生的《赤兔之死》,但二者又不尽相同。唐时“公卷”乃是出于考前,未考之时已有一定客观地位,不必再经过考试,一经推荐即可任用,比如李白当官就不是考的。打个比方,我这篇文章如果被北大教授们看中了,高考之前就把我特招去,是为“公卷”。至于通榜,则是按照实际的舆论来排定选取知名之士,不考考场上一日之发挥。这里有个有名的故事,说是主考杜黄裳请考生袁枢拟榜,袁自列第一,无人不服,传成佳话。 (2)八股文 八股文被人骂得很久了,仿佛一打它出生就是个为限制人思想而存在的坏东西,在此要做一个小小的翻案。 唐时科举考的主要是古诗,因为“诗无达怙”,考官面对众多水平不一的诗文难判优劣,故而改考律诗,限定平平仄仄的框框,等于列出一个客观标准方便评判,这个制度好像没看谁有过批判。 宋时考经义,不幸大道理人人会唱,也是难分高下,有关部门渐渐定出一定格式,这就成了八股了。 前几年有人批判过现行的应度作文,说这是“新八股”,现在似乎有些改革了,每次高考作文或大赛作文改出来,我们都可以看到一些手法特别先锋特别现代的作品。但这只是打破了平仄的框框,八股为害的真正根源产生在明朝。基本思想的限制一直未有突破,如果哪位考生真写了一个与主流思想相悖的文章,文笔再好也逃不脱残酷的评判。由此可知,对八股的批判,我们不应满足于平仄条框的突破,真正该做的是放宽主导思想对人的限制,认真执行一下早已提出的文艺“双百方针”。 (3)明清两代的进士深造 明代在人才选拔上采用一中进士即得良好前程的方针,此制弊端前文已述,清朝大致也是沿用了此制。 这些中了进士的人在京期间可考入翰林深造,不考者亦可在此数年闲赋期间检古书,搜古董,拜师访友。有时放往外地出任闲差,又可一识当地风土民情。此两代杰出之士的学问大都如此养成。如清代曾国藩,中进士不过三十余岁,却已有远大前程在眼前,自己不必再为之操心,安心读书便是。 与之类似的是我国现在的大学教育,多数人在进大学之前还是除高中几门课之外没有任何学问基础的,一经大学中数年修习,出校时已具一定的学问根基----这根基自然不仅是老师教的,其中大半要来自大学里的自学。这种情况在前几年表现得尤为明显,其原因乃是早年大学生缺乏,一入大学门即前程光明,可安心读书。现如今大学生分配不易,众学生兼职焉,打工焉,找工作焉,TOEFLE焉,GRE焉,“治艺者甚多而治学者少”(注4)。北大清华之类名校学术风气较其余学校为优,师资基础固是一方面,而名校学生不必为前程过于担忧,可专心治学亦是一重要因素。 但无论如何应看到,明清两代的这项制度是建立在大制度缺陷上的,中国现行的大学教育也是建立在高考制度的缺陷上的----很有人替那些被大学拒之门外,失掉文凭同时失掉深造机会的人来喊冤。因为高考大制度上的这项小制度为中国培养了大量人才,人们对高考制度的缺陷一再宽容。现在,这项小制度也渐渐失掉了它的魔力,我们还不应该好好反省一下大制度吗? 四,中国教育考试制度的现状研究 自由主义者们一直是把教育做为一个自由的特例来看待的,按照柏林等人的观点,教育的目的在于让一个人在理性成熟之后明白自己当初被迫做的事情实际上都是自己愿意做的(注5)。在此,我可以引用一位理性已经成熟的北大博士生的话来说:“上了大学之后,回首一片茫茫,学过的东西大多是无用的和错误的。(注6)”。当然,并非社会学意义上的例证并不具备多少说服力,但应该看到我们的教育自始至终是一种非自由的强制(余杰在《说还是不说》的序言里引用了一个洋人的话来说明这点),其强制力的来源是多方面的,有家庭,有社会等等。待到按它们的要求付出了十二年时间考上大学,有人就发现自己被强行欺骗了。我曾经想过不被它欺骗,有朋友建议我不经过高考而去北大做一个旁听生,但因为这种欺骗带有其强制性,我最终放弃了这个建议。旁听固然可以培养人才,但从整个社会来讲,人才的培养和选拔乃是一套相关制度,选拔制度没有改观,再多的人才培养出来对国家也没有用处。很多谈论教育改革的文章只能谈其一不谈其二,割裂了学制与高考,这也正是我写这篇文章的原因。 一项制度在使用了一段时间之后,诸多弊端便会显现,如历史上的科举制,八股文,在创始之初皆不算坏,用上几百年,后人看见弊端,为维持既得利益,不愿去改革,而只做些小修小补,结果往往是条框越来越多,束缚越来越紧,结果只是更糟。 由于二十世纪是人类社会发展最快的一个世纪,故而这个世纪内的制度与现实相适的时间也变得更短。中国的高考教育制度使用了几十年,弊端已经出现了,并且在日益扩大。何清涟把转型时期的经济问题难以解决归咎于人文教育的不足(注7),但我们在教育方面的问题又岂只一个重理轻文? 鲁迅曾经感叹说中国的改革太难,即使是搬张桌子改个炉子几乎也要流血,不是大鞭子打来,中国自己是不肯动的。现在包括何清涟所说的问题在内的诸多由教育考试制度引出的问题已经出现,改变是否已经出现? 改革是要有付出的,要流血,教育改革同样如此。当年中国的第一所私立大学中国公学就是在陈天华蹈海之后建立起来的(注8)。出现以上需要的原因就在于改革必然会触及旧制度下既得利益群的利益。当年的百日维新“使全体文官失色,(因为)他们熟读四书五经和朱熹的注解,由科场发迹”,“几百年来中国。。。。。。倚赖一个以文字见长的官僚机构。。。。。。若不宣告此类组织迟早必须更改,就无需说及改革(注9)”,其中有废除八股文,“仅此一项就使全国知识分子恨入骨髓,因为在这个世界上,除了八股文,他们再不会其它的东西了,废除八股文就等于把他们全部埋葬(注10)”。 中国现阶段实施的教育改革并非是要废除旧制而建立新制,有人提出教育制度西化或是凭空构建乌托邦,都是行不通的,因为中国有自己的国情,有世界上人数最多的学生群体,这都是现实,从来只有以制度适应现实,哪有什么“革命”是以推翻现实来适应新鲜制度的? 现在我能听到很多关于教改的建议,有的搬来牛津哈佛,想一夜之间赶英超美,此种“西餐叉子吃人肉”(李敖语),不顾国情的想法上文已有评述,在此笔者还想评一下关于“教育产业化”的问题。据说这一提法产生于前几年中国努力扩大内需之时,在经济学上有巨大意义。2000年8月,厉以宁先生在广东的一次讲演上对该提法大加赞赏,批判了一下计划经济的老脑筋,同时为教育产业化勾划了一副“收益-再投入-回报”以至发行债券,校办企业上市这样一幅蓝图。在此我只问一句,若是教育企业破产,股票摘牌怎么办?老师怎么办?学生怎么办?下岗乎? 我们的高考教育制度使用了这么多年,已经出现问题了,有人拿出了补丁,包括现在实行的“3加X”什么什么的,在我看来,少有适用的,这个问题值得有关方面重视,我的一个想法是逐步开放大学门槛扩招的同时要多开出第二第三条入学之路,如果作为开端,唐代的公卷通榜就值得学习。社会上重文凭的风气应该改变,却不在一时所为,根本仍在教育考试制度。当年说革命不是请客吃饭不是绣花不是温良恭谦让,但是我们在教育制度方面现在根本没有什么改革可言,哪怕是请客吃饭绣花温良恭谦让,一个制度与一个制度同生共事的改革都没有! 问题大概是看出来了,提出了一个修补边角的药方,也不知正确与否。根本医治中国目前教育考试制度问题的药方不是没有,只是不需我一个高中生来开。只希望中国的有识之士能在认清了形势后,尽快找到它,这正是我写这篇文章的目的。
浅谈高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地方高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探析 摘 要:地方高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正遭遇着生存的危机与挑战,这与其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不明确、职业定向过于宽泛有着密切的关系。化解危机的出路在于基于区域社会公共事业管理发展的现实需要定位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基于社会公共事务发展大势下的地方人才新需求调整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并为此力促师资队伍结构优化,突出培养学生实践技能,培养学生从基层做起、从公共实务做起的就业观。 关键词:地方高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 地方高校是指由省(市、区)属或省直辖市(地、州)属的主要由地方负责经费拨付和行政管理的高等院校。作为地方高校,服务区域社会,满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科技和文化的需求是其最重要的使命。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是中国高等教育近年来发展最为迅猛的新兴专业。1998年,教育部在新修订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首次设立公共事业管理本科专业;1999年秋,东北大学、云南大学在全国率先招生;到2009年底,中国已有472所高校设立了公共事业管理专业[1],其中的大多数属于地方院校。伴随着招生学校的迅猛发展,各种问题凸现,诸如专业定位不清晰、职业定向过于宽泛、课程设置混乱、社会资源依托不力、学生管理能力不明确、实际技能欠缺、就业困难等等,以至有“合法性”危机之说。 一、地方高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及其问题 (一)缺乏明确的专业定位,人才培养目标过于宽泛 从社会角度看,专业是为满足从事某类或某种社会职业必须接受的训练需要而设置的行业领域。对公共事业管理本科专业人才培养的基本目标,国家教育部的界定是:“培养具有现代管理理论、技术与方法等方面的知识以及应用这些知识的能力,能在文教、体育、卫生、环保、社会保险等公共事业单位从事管理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这一培养目标自然成为各地方高校开办专业的基本“蓝图”。由于公共事业涉及社会领域宽泛,公共事业管理、服务对象广泛,直接导致很多高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专业目标不明确,较为普遍的情况是机械地理解教育部所提出的“厚基础、宽口径” 的人才培养目标,课程体系安排庞杂,总是开设尽可能多的课程,涵盖尽可能多的领域,使学生学习目标十分模糊。虽然在2003年10月的全国公共管理类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会议上提出了课程规范意见,初步确定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以管理学、公共管理学、公共经济学、公共政策学、公共事业管理学、组织行为学、公共财务管理、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等共八门课程为专业主干课,但就地方高校的具体实践情况来看,很多仍然没有根据自身的特点和性质形成明确、具体的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没有针对性,学生似乎什么都在学,什么都懂,什么地方都能就业,但是知识结构缺乏层次性,管理能力不明确,实际技能欠缺,从而社会的认可度低。 (二)缺乏明确的专业目标,人才培养模式难以完善 人才的培养通常是通过一定的模式实现的,一般认为,人才培养模式是基于社会外部需求和自身教育资源配置而形成的教育过程,是人才成长和培养方案的管理执行过程,包括一整套复杂的人才培养的教育环节与流程。由于对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模糊,令各地方高校很难规范具体专业办学实践,也难以形成一套较为成熟的培养模式和行之有效的培养流程。相比较一些成熟的专业而言,地方高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在培养模式上可以说仍在探索中。目前,学界提出了“联合培养模式” (郑文范、孙萍等,2000)、“多维发展型” (莫利拉、李燕凌,2005)、“应用型培养模式” (王培章、陈燕玲等,2008)、“分层次定位培养模式”(夏建红,2008) 和“就业主导型培养模式”(颜车、陈家长等,2008) 等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有一定的启发意义。但显然,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尚不成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这些进一步影响了教学及实践环节的机制和流程的规范性,学生的能力素质界定与培养也因此受到制约[2]。 (三)缺乏专业人才优势,毕业生难免遭遇“万金油”的尴尬困境 地方高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现期的就业困境是其面临着“合法性” 危机的主要原因。尽管该专业毕业学生就业困难是多方面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如受体制性因素制约,专业对口就业困难;继续深造学习面临着不平等竞争机会;专业发展速度与规模过快,而社会对该专业认知度低等等,但是地方高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毕业学生确实在就业方面因专业性不突出而不为社会单位和组织所认可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专业培养目标宽泛,不仅使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培养专业人才的优势难以实现,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毕业生缺乏专业人才优势,而且使其毕业生既缺乏明确的择业方向,也缺乏就业竞争力,在就业中被专业方向明确的行政管理专业、教育管理专业、经济(企业) 管理专业、社会保障管理专业等专业毕业学生“挤压”的现象十分严重,进而造成“万金油”的尴尬困境。 二、地方高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应服从地方公共事业发展需要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服务对象是公共领域中的公共事务,基于区域社会公共事业管理的现实需要和发展需求确立明确的专业方向,是解决地方高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问题的基本途径[3]。20世纪90年代后期,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社会公众对公共物品和服务的巨大需要与供给相对不足的矛盾日益显现。作为对社会需求的回应,教育部于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正式将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列入公共管理一级学科下的二级学科专业,并在公共事业管理本科专业目录中确定了文教、体育、卫生、环保、社会保障5个专业方向。无须赘述,随着中国政府职能部门的“社会化”转型和社会公共事务的纵深发展,公共事业管理的范围和内容将不断扩大,与公共事业管理领域相一致,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学科方向涉及到教育管理、卫生事业管理、文化艺术管理、社区管理、资源与环境管理、社会保障管理、社会劳动管理以及城市事务管理、农村事务管理等等。但是,一门学科专业的真正建立和发展,不只是基于服务领域的可能,更重要的是能够植根于服务领域中的现实需要,并体现其具有现实可能性的需求,据此确定明确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结合地方高校的特点和性质,其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发展必须着眼全国而立足地方,即与中国公共事业的发展进程紧密结合,其专业人才培养目标重在体现当地社会公共事业管理的现实需要和具有现实可能性的需要。 (一)基于区域社会公共事业管理发展的现实需要定位或调整专业人才培养目标 就公共事业管理的现实需要而言,近年来,扶贫开发、弱势群体权益保护、社区管理、物业管理、经济中介、慈善救济等区域性的或基层性的公共事业新领域不断出现,相应的人才需求持续升温而缺口大。依循服务地方,为地方经济、社会建设需要培养应用型、适应性专业人才为主的原则,地方高校公共事业管理教育应紧贴并迎合这种现实性的人才需求,设置或调整专业,定位好人才培养目标。比如,社区管理与服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区已逐步成为社会生活的基本单位,社区管理与服务的作用越来越突出,无论是在中国的发达地区还是落后地区,都有越来越多的公共组织在提供医疗、保健、文化休闲、养老、绿化、环保等社区服务。据统计,2005年包括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在内的各类社区服务设施12.5万个,但是,与中国社区的蓬勃发展相比较,社区管理机构需要的专业管理人才却严重缺乏,社区管理人员的学历、年龄、专业背景极其不适应需要,管理方式极其落后。2005年,社区管理干部中大专以上学历者不足8%,高中以下学历者占到了50%以上,年龄在50岁以上的高达62%,来自于下岗、失业人员的比例达30%以上,有公共管理及相关专业背景的人员比例不足1%[4]。根据民政部《2011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到2011年底,全国共有各类社区服务组织达到16.0万个,但社区服务覆盖率也仅23.6%。可以说,培养高素质社区管理人才,用一大批既懂社会工作又精通管理服务,具备现代管理思想和意识的高素质人才来对现有社区管理队伍更新换代应是当务之急,而适应社区建设尤其是农村社区的成长、发展需求,社区管理专业方向更是大有可为,但在社区管理人才培养方面,各高校都没有突出的优势,都在一条起跑线上。这一供需状况决定了地方高校公共事业管理教育开办“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方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基于社会公共事务发展大势下的地方人才新需求确立专业人才培养目标 从社会公共需要出发,公共部门担负着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的任务,包括加强城乡公共设施建设,发展社会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事业,公共信息等,为社会公众生活和参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活动提供保障和创造条件[5] 。在中国,农村尤其是贫困地区农村的生活性和生产性基础实施显著改善,根据国家统计局2010年《中国农村贫困监测报告》,国扶重点县通公路、通电、通电话和能接收电视节目的自然村比重分别达到的86.9%、98%、91.2%和94.5%,已经达到或接近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实现县县有文化馆图书馆、乡乡有综合文化站,广播电视已覆盖全部行政村,城乡公共服务设施体系二元化格局正在改变。同时,农村社会安全网正处于加快建设中,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建立,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普遍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现了全覆盖;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覆盖面不断扩大,即将全覆盖;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和法律援助等方面的救助力度不断增强。中国保障性制度体系正沿着公平、普惠、可持续的方向加快发展。但是,中国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的新矛盾也随之产生,其基本需求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主要表现为:相关的公共事业管理和服务相对滞后,尤其是城乡公共事业管理和服务的差距过大,形成新的城乡二元化;发达与欠发达地区间公共事业管理和服务的差距过大,形成新的区域发展不协调;市民与农民之间基本公共服务差距过大等等。与之相伴相生,在农村尤其是贫困地区农村相关的专业化管理与服务人才严重缺乏,如农村社会安全网发挥作用不可或缺的管理与经办服务人才远不能满足其全覆盖的发展要求。 “十一五”以来,随着统筹城乡、和谐社会建设的不断深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被提升至越来越突出的战略位置。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将“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列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任务之一;党的十七大报告进一步提出“缩小区域发展差距,必须注重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党的十八大更是把“健全基层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网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作为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之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已从基本理念上升为国家行为。地方高校公共事业管理教育抓住这一决策部署,瞄准区域社会公共事业管理和服务发展需求,结合学校所处区域、自身特点、学科优势及发展潜力,就能确定新的专业方向以及专业方向的行业性、层次性设置,在此基础上,确定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设计所培养人才的思想素质、文化素质、业务素质、身心素质等教育内容和教育目标。 三、地方高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力促师资队伍结构优化 师资队伍建设是地方高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的关键。作为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教师,不仅应具备较全面的公共事业管理的理论知识,还应具有较强的公共事业管理的实践能力,而作为一门新兴应用专业,地方高校普遍师资力量薄弱,其专业教师多是过去从事其它学科的教学和研究,或者是新近从学校毕业后直接走上讲台的,尤其缺乏适应专业实践教学需求的知识和能力,必须利用社会力量,力促师资队伍结构优化,包括:(1)组建专兼结合的师资库。出台优待性政策,支持地方高校利用普通高等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师资力量,利用政府公共部门、企事业单位的 “双内行”( 领导管理内行、具体业务内行)专业人才,通过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设岗和用人办法,组建专兼结合的师资库。(2)支持专业教师“走出去”,完善自身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一方面,鼓励和支持专业教师通过参加专业培训、到名校访学进修等途径,增强专业知识功底,提高专业教育水平;另一方面,创造条件,安排专业教师在政府或其他公共事业部门挂职锻炼,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及操作规程和服务标准,完善专业实践教学的理论素养和实际能力。 (二)突出学生实践技能的培养 当前中国地方高校公共事业管理教育普遍缺乏实践机会和场所已成为不争的事实,然而,服务地方、服从地方公共事业发展需要,则要求地方高校公共事业管理教育更加注重人才培养的应用性。因此,设计和建立完善的实践教学体系对其人才培养的质量至关重要。一是在课堂教学中加大案例教学比例。即整合课堂知识与实务工作中的案例,达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通过切合实际的案例分析引导学生掌握必要的管理技能和方法。二是改变传统的、单一的理论教学模式,建立公共事业管理模拟实验室。在创建校外实习基地较为困难的情况下,尤其应该建立公共事业管理模拟实验室,让学生在实验室借助模拟、仿真手段和虚拟环境,进行仿真训练,让学生在模拟社会活动过程中将理论知识应用到实践中去。三是完善校外实践体系。主要包括采取校外参观、机构探访、社会调查等方式,实施专业认知实习;通过加强专业实习基地、实训基地建设,安排学生定期去公共事业管理部门的实训、实习,切实培养学生实际从事公共事业管理工作需要具备的技能和素质。实训、实习是应用性人才培养的必需,地方高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应特别重视与当地公共事业管理部门协调关系,注重专业实习基地的建设,为学生尽可能创造专业对口的见习、实习机会,以达到地方高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根本要求。 (三)培养学生从基层做起、从公共实务做起的的就业观 地方高校的特点和性质决定了其公共事业管理教育必须服从地方公共事业发展需要,为此,必须培养学生为地方或基层公共事业发展服务的思想。如前所述,近年来,扶贫开发、弱势群体权益保护、社区管理和服务、经济中介、慈善救济等区域性的或基层性的公共事业新领域不断出现,越来越宽泛的职业范围为该专业毕业生求职就业提供了广阔的天地。特别是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必然带来农村公共服务支持体系的纵深发展,包括生活性服务支持体系、生产性服务支持体系、发展性服务支持体系、保障性服务支持体系和安全性服务支持体系不断延伸至乡、村、组、户,从而相关的公共管理和服务必须深入到乡、村、组、户,将需要越来越多的基层公共事业管理和服务工作者,地方高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毕业生只要能够树立并践行从基层做起、从公共实务做起的就业观,就一定能找到用武之地。 浅谈高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关于高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的探讨 【摘要】针对目前各个高校在对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专业方向、课程设置、实践教学环节建设、教材建设及师资队伍建设等一系列问题上存在的认识分歧,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的现状,指出了该专业人才的培养应满足的几项基本要求,同时针对上述培养要求,提出了该类专业人才培养应实现的具体目标及在人才培养模式上的改进措施。 【关键词】公共事业管理;人才培养;教学模式 1 我国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现状 国外高校并没有“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与此相应的概念是“非政府部门管理”、“第三部门管理”等所谓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而其设置的本科专业,一般只在大学的政府管理学院、公共管理学院或管理学院开设相关的课程,或建立相应的研究机构[1]。 我国高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建设的研究重点集中在教材建设方面,最具影响力的有中山大学教授王乐夫主持的教育部“十五”规划课题“公共管理学科建设”,以及东北大学娄成武教授、云南大学崔运武教授的相关课题。南京农业大学整合公共管理一级学科下各个专业资源,成立了高等农业院校中的第一个“公共管理学院”。从国内主要研究结果来看,争议最为突出的是高等学校培养该类专业人才的“出口”定位不清晰,人才培养目标模糊,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1 “变异”与“超前”论。认为我国所谓的公共事业管理是从国外“第三部门管理”研究中嫁接过来的,是针对中国特有的事业单位而展开的专门研究,具有“变异”特征。虽然国外早有“第三部门管理”研究热潮,但由于我国“第三部门管理”并不发达,受体制因素制约,事业单位改革进展缓慢,因而大兴“公共事业管理”研究,特别是大规模培养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与人才实际需要相比,实属“超前”。该观点主张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应主要培养以“考研升学”为主要目标的“知识发展型”人才。但由于目前我国研究生专业设置目录中没有“公共事业”方向,只有行政管理、公共管理、公共政策、教育经济与管理等相近专业,因此培养知识发展型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人才,存在着“考研升学”障碍。 1.2 “准公务员”论。认为我国大规模培养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就是以培养进入“公务员”队伍的准公务员为主要就业目标,这是适应转型时期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需要,也是适应我国事业单位改革的需要。一些学者对我国现有公务员队伍进行调查后认为,目前公务员队伍中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不足20%,且多没有管理类专业背景。目前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就业岗位出现分流现象,不是政府不需要这类人才,而是我国事业单位改革和公务员制度建设滞后的体现,是体制性问题。但事实上,从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毕业的本科生进入公务员队伍的规模并不引人注目。我国公务员考试中并未设置“公共事业管理”专业门槛,考试中行政管理专业比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更具优势。这样看,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培养“准公务员”的目标也难以实现。 1.3 “泛管理人才”论。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培养目标可以比较宽泛毕业生在工商管理、企业管理、经济管理等领域寻找就业机会,是十分正常的现象,它反映了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科基础的宽广性。但从多数高校实际运行的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本科培养计划来看,由于缺乏工商管理、企业管理或经济管理等专业领域相关的实践教学环节训练,该类专业毕业生在这些领域内的专业技能不强,因而其就业率受到明显影响。所以,把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成为适应众多管理领域的“泛管理人才”,从专业角度而言,是不适合的。 2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的要求 针对以上我国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的现状,在当前和未来的专业人才培养和教学模式上,应注意以下几点培养要求。 2.1 注重公共事业事业管理人才培养的专业性。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毕业的学生应该至少能够“在文教、体育、卫生、环保、社会保险等公共事业单位行政管理部门”工作,这些部门所涉及的行业,工作岗位就已经十分广泛,在学生四年的大学教育培养中已经很难成为这么多领域的通才。因此,有必要在该专业学生培养的过程中注重某一方面的专业化教育,以提高学生自身能力和专业水准。 2.2 满足学生自身发展的要求。在专业培养的过程中,按照“最近发展区”理论:教学只有着眼于学生能力的“最近发展区”才能有目的推动学生身心的积极发展,唤起学生不断追求新目标的需要、兴趣和意向。在发展、变化的思想指导下编制的教学目标,应能体现“发展水平”和“最近发展区”的能级转换、梯度渐进,不断开掘更新的“最近发展区”,从而促进学生获得大限度的发展[2]。学生进入公共事业管理专业这个平台之后,首先是学生认识、了解这个专业,在这个基础之上,学生才能够根据自己的特点深入、潜心这个专业,最后才会热爱这个专业。 2.3 满足个性化创新人才培养的要求。创新的特征落实到教育环节上就是根据每一个学生的个性发展要求提供与之相适应的教育服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对学生的培养要重视每一个学生的成长发展,处理好教学的公共性和培养的个性化的矛盾,为学生成才创造条件、提供机会。公共事业管理本身是一个正在发展中的专业,充分考虑学生的需要,让学生的个性与教学相结合是公共事业发展的需要。同时,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生个性的发展也给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3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改进 3.1 确定多元化的人才培养目标。公共管理人才的社会需求与我国公共管理部门改革进程密切相关,应针对各种公共管理部门人才需求的实际要求,加强专业能力训练和公共服务能力培养。同时要增强学生对管理类相关专业课程的选修自由度,提供更丰富的专业实践机会,以适应更广泛的就业需求。各办学单位要在充分进行人才需求调研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教育资源优势,确立灵活的培养目标。例如,由文化事业管理专业为基础发展起来的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文化事业管理类),可将文化传播学作为学科基础,主要培养文化事业管理型人才,充分发挥教学经验成熟、就业定位明确、教育资源充足的优势。科技类高校依托技术优势,主要培养面向科技事业领域的公共管理专业人才,这种培养方式也有其发展空间,符合当前我国提高科技服务能力、加快信息化建设的时代要求,且有利于办出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特色方向。 3.2 建立合理的人才培养方案和完整的教学保障体系。在人才培养方案中,课程建设是基础。高校应努力在课程模块设计、主干课程规范、校本课程开发及课程建设等方面打造特色。教学保障体系中,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当前最困难的是师资队伍和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尤其需要充实具有在公共部门特别是事业单位工作经验的教师充实到该岗位,以实际经验指导学生理论学习。在教学实践基地建设方面,既要重视校内教学实验室基础设施的建设,又要重视与事业单位、政府机关或大中型企业管理部门合作,建立校外合作教学实习基地。 4 结论 我国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方法及教学模式的改进尚需在不断总结实际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完善并成熟,针对目前我国该专业人才培养的现状,本文作了初步的探讨,提出了人才培养的具体要求和教学模式的改进措施,并将在今后的实践教学环节中给予尝试并积累经验,以期完善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课程体系建设。 浅谈高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高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新模式 摘 要: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是我国新开办的研究公共事业管理活动、制度、体制及其运行机制的学科,主要是致力于公务员和管理干部的培养,它属于管理学大类,公共管理类。这个专业学制四年,修业期满且达到国家学位条例规定条件者,即可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中国也在一步一步走向世界,国内市场急需公共事业管理方面的人才,因此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创新模式显得刻不容缓。 关键词: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创新人才培养;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一、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源头 随着时代进步,人民的独立解放思想也越来越成熟,人民开始为自己更好的生活做打算,开始思考新的变革,当然更好的教育也在变革行列之内。法国人民在这个改革潮流中身先士卒,他们提出国家应该把国家的教育事业形成一个既定的制度进行规范管理,可以开设专门的教育行政管理机构,培养并任用专业的教育人员,实施相应的措施推行教育,做到真正的文明教育规范化。 二、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发展 这个专业初始是很单一的,但是经过二战后的资本主义经济迅速发展,社会上各行各业都得到了飞速发展,并产生了一些新兴的公共行业,社会上这些行业的兴起与人民的生活都息息相关,因此国家政府也赋予的极高的重视,这极高的重视程度就表现在公共事业管理方面的工作人员都要有一定的专业知识以及专业技能,要经过一定的培训具有专业精神才可以上岗,至此,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在西方发达国家建成了一个完整的体系,同时,社会上所有的公共事业得到了专业的指导和保障。 三、中国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建立 二十世纪,新中国的建立解放了华夏儿女,抗战和内战全部宣告结束,中国人民终于可以拥有独立的生活,拥有全新的奋斗目标,但是此时,刚刚经历过战乱荼毒的中国大地,没有经济的发展,没有工业的进步,没有军事的强大,公共事业管理显得没有必要。此后中国又经历了十年,使中国经济落后了好几十年,并且也改变了人们的思想,教育事业也因此滞后,这更使公共事业管理无用武之地。直至二十世纪后期改革开放,这一现状才得到改变。中国开始对外开放经济特区,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再以先富带动后富来实现全民富裕,此后的十年内,中国的医疗卫生,文体教育,社会保险,环境保护等机构逐步建立,促进了中国公共事业管理机构的出现与发展。此时,由于中国经济的开放,与国外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的接触日益增多,国外已经成熟的公共事业管理经验也传入我国,我国吸收国外成熟的先进经验,再根据中国的国情进行整改,也制定了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管理方案。 四、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新模式的必要性 现今的二十一世纪,我国经济发展逐渐成熟,也已建立起较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上的各个行业都要求有专业人员的贡献,公共事业管理方面更是如此。我们迫切需要这个方面的专业人才,拥有专业知识技能,有着敬业专业精神,且有协调组织决策等方面的基本能力,能够适应这个社会的工作模式,熟悉不仅国内,还有国外相关的法律政策,方针目标,愿意为这个社会,为我们的国家而努力。但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二十世纪的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员培养方案已经无法适应二十一世纪的要求,如今国内的各大高校大多开设了公共事业管理这个专业,大家都在努力探索新的人才培养模式来适应现在的社会,这已是时展的潮流,势在必行。 五、高校创新型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的要求 (一)注重公共事业事业管理人才培养的专业性 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毕业的学生应该至少能够“在文教、体育、卫生、环保、社会保险等公共事业单位行政管理部门”工作,这些部门所涉及的行业,工作岗位就已经十分广泛,在学生四年的大学教育培养中已经很难成为这么多领域的通才。因此,有必要在该专业学生培养的过程中注重某一方面的专业化教育,以提高学生自身能力和专业水准。 (二)满足学生自身发展的要求 在专业培养的过程中,按照“最近发展区”理论:教学只有着眼于学生能力的“最近发展区”才能有目的推动学生身心的积极发展,唤起学生不断追求新目标的需要、兴趣和意向。在发展、变化的思想指导下编制的教学目标,应能体现“发展水平”和“最近发展区”的能级转换、梯度渐进,不断开掘更新的“最近发展区”,从而促进学生获得大限度的发展[2]。 (三)满足个性化创新人才培养的要求 创新的特征落实到教育环节上就是根据每一个学生的个性发展要求提供与之相适应的教育服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对学生的培养要重视每一个学生的成长发展,处理好教学的公共性和培养的个性化的矛盾,为学生成才创造条件、提供机会。公共事业管理本身是一个正在发展中的专业,充分考虑学生的需要,让学生的个性与教学相结合是公共事业发展的需要。 (四)满足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的需要 现在各个高校都在强调要对学生进行职业生涯教育。“职业生涯”教育的特点是:注重个体的特别性;强调教育过程的终身性;要求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的整体性;面向教育个体的全面性,避免歧视;突破传统,注重培养实际性的职业能力;注重促进学生的发展和特殊才能的充分发挥。“职业生涯”教育理论的前提条件就是针对受教育个体的特殊性,这与我们国家传统倡导的“因材施教”的观点是不谋而合的。 (五)满足用人单位选择的需要 面对“千人一面”、“广谱抗菌”的培养模式,用人单位早已经提出了自己的异议,同时这样一种培养模式也给用人单位招聘选择时带来了很大的选择成本。 突破这样的培养模式,让大学重现自由发展的时代是教育工作者的义务和责任,尤其是公共事业管理这样的新专业,本身就给学生的个性发展留下了广阔的空间,因此更加应该采取多种形式让学生多层次、多元化地凸现个性,也给用人单位更加丰富的选择。 六、加快推进高校公共事业管理人才培养新模式 (一)确定多元化的人才培养新目标 经过多年的实践总结,可以发现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人才培养新目标应该是培养更多的“从事基层管理工作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设置合理的学科体系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学生需要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指导思想。公共事业管理所涉及到的新的课程体系主要包括普通教育的课程、专业课程、综合课程和实践性教学四个模块。 (三)增加实践性教学环节和学时 社会对该专业有主要的两个要求:其一就是要有实践经验,其二是要有实际工作能力。社会上对专业的设置有许多的看法,主要就是要求该专业要有明确的方向以便适应以后的岗位工作,其次还有学其它的专业知识以便适应不同的岗位。 六、结论 我国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方法及教学模式的改进尚需在不断总结实际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完善并成熟,并将在今后的实践教学环节中给予尝试并积累经验,以期完善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课程体系建设。 浅谈高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地方高校公共事业管理人才培养模式探析 【摘 要】目前,地方综合性高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发展迅速,但其发展遭遇瓶颈。研究一套将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及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有机结合并综合提高的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对其发展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提出了一套基于产学研合作的地方综合性高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并从树立产学研合作意识、深入拓展和建立保障机制三个方面讨论了其具体的实施策略。 【关键词】产学研合作 地方高校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 人才培养模式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在我国开办较晚,1998年教育部正式将其列入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1999年云南大学和东北大学首次开办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本专业建设呈现如火如荼之势,开设的学校不断增加,到目前为止已达408所。随着我国政府行政体制改革的推进,社会组织的发育以及国家和地方对于社会服务的愈加重视,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发展前景广阔。但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尤其是地方综合院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人才培养成效却让很多教育管理者、专家学者感到焦虑。他们认为当前的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方面存在很多问题,这严重影响了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生就业及本专业发展前景。那么,如何培养出高质量的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这将是公共事业管理工作者需要长期面临的课题,也是本研究的重要目的。 一、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研究现状 国内很多专家学者对当前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建设进行了广泛探讨,内容涉及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内涵[1]、发展困境[2-3]、人才培养模式[4-7]等。在人才培养模式方面,经过多年教学实践和教学研究,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发展方向逐渐明晰,学者们对于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基本上形成了比较一致的看法。大家普遍认为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需要从以下几个主要方面努力: 1.明确具有地方特色性多元化才培养目标。教育部将公共事业管理本科专业的培养目标定为:“培养具有现代管理理论、技术与方法等方面的知识以及应用这些知识的能力,能在文教、体育、卫生、环保、社会保险等公共事业单位从事管理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各高校在具体实践中,培养目标的确定要以教育部人才培养目标为基础,以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为导向,结合院校学科专业优势综合确定,总体上要突出特色,并与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相结合。同时,公共事业管理人才培养上要走“应用型”“多元化”“多维发展型”发展模式,可在文教、体育、卫生、环保、保险、社区等公共事业单位及行政管理部门就业。 2.设置反映地方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的理论实践课程教学体系。在课程设置与教学上,本专业要以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模式进行,建立适应多层次、多方向发展要求的课程体系。课程设置要兼顾地方社会发展与需求现状,以管理学为核心,兼顾行政学、经济学和社会学,拓展资源与环境管理、社区管理、城市事务管理、农村事务管理等反映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的特色课程。 3.多途径提升师资队伍质量。在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师资队伍学科背景复杂的情况下,要采取多种途径提升教学队伍质量,包括引进学术带头人;重视学科骨干教师的培养,安排教师到政府、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等,鼓励中青年教师积极申报科研项目或参与政府与企业的项目开发等。 现有关于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探讨,在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及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已经达成共识,并在各大高校逐步深入实践。但是由于地方综合性大学既没有部属大学所具有的雄厚教学资源和师资队伍,又没有专业高校所具有的特色专业优势,其在人才培养实践中遭遇瓶颈,难以达到既定的培养目标。如何构建一种模式将地方综合性大学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各方面有机结合并加以综合改善已是亟须解决的一个难题。产学研合作是我国科技创新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高校教学科研模式转变的有利探索[8]。因此,本文提出一种基于“产学研合作”的,将上述三个方面有机统筹并综合改善的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并对其实施策略进行探讨。 二、基于产学研合作的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提出 产学研合作又称“产学研一体化”或“产学研结合”。根据《面向21世纪教育行动计划》[9]中的表述,产学研可以从狭义和广义两个方面理解:狭义的概念是指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三方面本着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所进行的合作与交流;广义的概念是教育与生产劳动、科学研究在人才培养、科技开发和生产活动中的有机结合。目前大多数研究从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三方面合作来理解产学研合作,本文将突破狭义视角,从广义的角度对产学研合作进行理解。 关于产学研合作的优秀实践案例非常多,研究成果也很丰富,但是不管实践或理论,一般所涉及的产学研合作基本上指理工科类专业,产学研合作的主体是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涉及的内容主要是生产工艺、高科技创新等内容。那么是否能够从产学研合作方面推进作为文科专业的公共事业管理人才培养及发展呢? 首先,根据以上对产学研合作的广义理解,产学研合作是教育与生产劳动、科学研究的有机结合。这种有机结合应该包括人类生产劳动和科学研究的所有方面,涉及理工科和文科类专业两大领域。同时根据已有研究和实践,现在所提的产学研合作内容及领域已经得到拓展,不再仅限于传统的工业、科技等领域。比如美国的产学研合作目前已经涉及所有学科,覆盖人才培养、科技攻关、产品研发、技术应用、商业资讯、社会服务等多个领域。而德国产学研组织弗朗霍夫学会主要为中小型工业企业、服务性产业以及政府提供合同式科研服务 [9]。 其次,地方综合性高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建设面临的一些问题可以通过产学研合作教育得到解决。基于产学研合作的培养模式,可以涉及不同领域的企业及政府的不同部门,这符合以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为导向,培养 “应用型”和“多元化”的公共事业管理人才培养目标。在课程和教学方面,可以帮助地方综合性高校较为容易和灵活的实现以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适应多层次、多方向发展要求的课程体系。在师资队伍建设方面,产学研合作可以从多方面提高师资队伍质量。在促进教师实践和理论水平不断提升的同时,与企业和政府签订的各种科研项目也会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的加盟。同时,高校通过和企业及政府之间的各种学术交流及互动,可以吸纳和共享企业和政府中的优秀人力资源并不断提高自身的师资质量。 因此,可以从广义产学研合作的角度提出地方综合国力性高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且本专业的产学研合作涉及高校、政府、企事业单位等部门。这种人才培养模式可以有机地将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及师资队伍建设三方面结合起来并综合提高。 三、基于产学研合作的地方高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实践策略探讨 (一)树立产学研合作教育意识 通过产学研合作教育培养应用型人才的方式已被教育界普遍认可[10]。地方高校公共事业管理建设应该树立产学研合作教育的意识,高度重视产学研合作对其专业人才培养的重要作用。首先,学院及公共事业管理专业领导要深入学习和研究国家各项教育政策,尤其是产学研政策,同时积极借鉴其他专业和高校产学研合作实践成果,从而认识到产学研合作对地方高等教育发展的重要性。其次,教育工作者在教学活动中要有意识地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学院要鼓励教师带队深入基层实践及指导学生根据地方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问题进行科学研究。再次,学校及学院教师在与地方政府及企事业单位交往过程中要向其灌输产学研合作共赢的思想,不断增强地方政府及企事业单位的产学研意识。 (二)深入拓展产学研合作教育模式 地方高校产学研合作应该突破单一模式,向多种模式转变。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产学研合作既要重视传统的产学研合作教育,也要不断拓展产学研合作教育的领域。根据地方高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定位,可以设计以下几种产学研合作模式。 1.传统的合作培养 传统的合作培养包括定向委培招生、联合培养、联合办学、共建基地、相互兼职等合作形式。其中产学双方共建教学实习基地是最广泛采用的一种方式,其是产学双方利用专业与职业(行业)相关的优势,以签订“共建教学实习基地协议书”的方式,学校积极创造条件与行业或单位共建教学实习基地、增加学生顶岗锻炼的机会[11]。地方高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主要应当与地方政府、城市社区以及各种大小企事业单位共建教学实习基地。同时,各方也需要在实习基地建设的基础上拓展其他培养方式,如定向委培、教师和各单位管理工作者互相兼职、互相学习,培养利益结合点,巩固产学各方的联系,稳定学生培养质量。 2.委托研究 委托研究是企业和政府部门委托学校或者研究机构进行某项研究的产学研合作模式。高校和科研单位可以通过这种模式为社会提供服务,同时提升自身科研水平。在委托研究中,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教师要积极鼓励和引导学生参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的课题。一方面,引导学生参与教师承接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课题。以吉首大学为例,本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生积极参与教师的各种纵向和横向课题。如在湘西州和吉首市政府部门文化产业规划中,学生参与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及撰写研究报告等工作,其工作得到了地方政府的肯定和高度评价。另一方面,要积极鼓励和引导学生申请承接学校和其他企事业单位的科研项目,让学生全方位参与项目设计、研究和撰写报告等工作,夯实学生的理论基础,培养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如吉首大学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教师高度重视学生科学研究素质和能力的成长,近两年来有多人参与湖南省“挑战杯”、吉首大学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课题、 吉首大学校级科研项目等,并在国内多家杂志上发表科研成果。 3.共建研究中心 在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方面,学校和地方政府或者企事业单位还可以设置针对地方事务的共同研究中心。以吉首大学为例,2012年吉首大学向省科技厅申请成立“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内容之一为武陵山片区社会事业发展与公共服务研究。这为吉首大学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平台,在此平台的基础上,本专业可以更好地实施传统产学研办学和委托研究合作模式。除此之外,本专业还可以成立规模较小的专业研究中心,研究中心成员包括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老师和学生,实行导师负责制,老师指导学生进行课题申报及科学研究、社会实践等学习性工作。 (三)建立产学研合作培养保障机制 产学研合作教育稳定可持续地开展需要科学的保障机制,具体可以构建以下几方面的保障机制。 1.管理机构保障机制。管理机构是产学研合作教育的基础,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要注重机构建设和完善,可在学院下设产学研合作教育办公室,由政府、企事业单位与学院领导联合组成,负责产学研教育的顶层设计,共同研究、制订合作内容和组织实施方案。此产学研合作教育办公室可以包括两个中心:一是产学合作中心,由教师、管理人员、辅导员组成教师和管理队伍,建立和开拓校外实践教学基地,负责实施学生实践教学计划;二是专业研究中心,是学生参与和进行课题研究的平台。以上产学合作中心和专业研究中心均实行导师负责制。 2.协议制约机制。协议是构建产学研合作教育人才培养的长效保障机制,院系要和政府及企事业单位以签订协议、规划和管理办法等形式,构建起产学研深度合作教育平台,如签订产学研合作战略协议、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协议等,双方制定实践教学基地、产学研合作教育等管理办法。通过签订系列协议,明确合作双方各自的责任、利益和义务,规范学生到政府或企事业单位参加实践教学中各方的行为。 3.教学质量监控与反馈机制。产学合作教育的最终目的和关键是要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建立产学研合作的教育质量监控与反馈机制是加强产学研合作教学质量的重要途径。(1)建立标准化的考核制度。制定各种实践教学规范制度,使学生在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教学活动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考核。(2)加强交流。一方面,学生实践教学结束后,学院要及时组织学生进行总结交流;另一方面,学院要积极组织公共事业管理相关讲座和学术报告,增加学生科研创新的兴趣,组织参加课题研究的同学和老师积极交流,提高学术视野。(3)追踪调查。学院对学生到政府、企事业单位的实习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并将反馈信息反映到教学改革中,推进教学改革深入发展和教学质量提高,同时巩固产学研合作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