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工程论文:谈交通运输工程规划设计与布置 1设计要点分析 1.1规划设计重难点 (1)有轨运输站场的设计是1560平台整体规划的一个重难点,它是整个交通系统能否形成运输综合能力的关键环节,即要注意轨道线路及道岔的合理布局,又要考虑其与混凝土拌和楼、材料运转站台等周边布置的相互协调,还要考虑与无轨运输方式的配合,并预留有合理的发展余地,以适应运量高峰期时的需求。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综合规划:①对1560平台、1#、2#施工支洞等交通要道进行统一规划,对洞内外无轨运输、有轨运输进行合理布置,构建两个相对独立又协调统一的运输子系统,使得列车运行调度通畅,即可环向运行,又可按标段分别从1#、2#施工支洞进出。②1560平台车站按各标段向洞内运料强度设计,只允许进料列车到站作业,且作业时间初期不大于40min,高峰期不大于16min,因而轨道线路设计要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加速车辆周转,并且各线路之间要能实现在平台内相互连接。③通过建立一套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整个有轨运输的轨道、道岔、信号设备等硬件设施的信息化、智能化管理。(2)1560平台场地狭小、空间有限,但功能需求全面且综合性强,相关设施的规划布局是否合理,将直接影响到各种交通工具之间的有序衔接和综合交通体系的运营效率[1]。因而如何有效利用空间、合理构建布局,从功能上加强各交通方式间的相互衔接,成为规划设计的又一重难点。规划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①为满足工程施工的混凝土供应,拌和楼需具备无轨罐车和有轨罐车同时接料的功能。②拌和楼下的轨道布设应同时具备有轨列车材料装卸、混凝土罐车接装拌和料、车辆待装停放和机车车辆列检的条件。③为满足交通工具之间的有序衔接,平台内需设置有轨、无轨平交道口,为有轨和无轨车辆混合运行提供保障。④为方便材料的周转及存放,材料库房的选址应同时满足有轨车辆和无轨车辆运输材料的方便。 1.2有轨运输设计要点 (1)1#、2#施工支洞内均布置两条股道,可实现双向通车。从而,有轨运输与1560平台组成一个环形双线的线路。(2)考虑到施工期间行车计划的实时性较强,轨道和道岔布置充分遵循行车组织机动灵活的原则。有轨运输站场区共布置6股轨道,①、②股道为混凝土运输线,③、④股道为停车、检修线,⑤股道为行车线。其中①、②、③股道可直接进入1#拌和楼,③、④、⑤股道可直接进入2#拌和楼。⑥股道为材料运输线,通过道岔与⑤股道连接。所有股道均可向右不折返地进入1#施工支洞,向左不折返地进入2#施工支洞,各股道之间可实现在平台内相互连接。由1#、2#施工支洞出来的机车车辆均可通过交叉渡线和道岔不折返地进入任何股道。(3)为了解决2#施工支洞进口与高线公路夹角过小,有轨车辆难以直接进入2#施工支洞的问题,在2#施工支洞口处增设一处轨道交通洞,城门洞型,长45m,洞内设双股轨道。(4)由于使用的单位较多,有轨运输量大,采用自动化程度较高的计算机联锁信号系统和无线移动调度通信系统。 1.3其他设施设计要点 (1)高线混凝土系统设两座拌和楼,分别用于有轨和无轨运输混凝土。(2)为便于现场协调、管理,平台内需设置一座现场办公区。由于场地有限,通过充分利用地上空间,将办公区架空布置在4股平行轨道顶部,采用钢结构跨线高架平台,现场办公设施布置在高架平台之上。(3)平台规划范围内共设有轨、无轨平交道口6处,每处平交道口均设置预警装置,为有轨车辆和无轨车辆联合运行提供安全保障。 2规划布置方案 2.1跨线办公楼 由于空间有限,通过充分利用地下、地面、地上的不同标高层空间,改善和优化整体空间结构。办公楼采用高架跨线,底层架空,下设有轨运输线四条,扩大基础设置在轨道线间。办公楼总计规划办公室80间,设计为四层钢框架结构,基础为钢筋混凝土扩大基础,承重构件为钢梁、钢柱,墙体为200厚水泥空心砖,楼板为压型钢板组合楼板。轨道运输系统(1)轨道结构:钢轨采用43kg/m钢轨,轨距900mm,道岔采用6号单开道岔和交叉渡线道岔,道岔区采用木岔枕,岔枕采用Ⅱ类油枕;区间轨道按木枕整体道床设计,道床混凝土现浇,扣件采用70型扣板式扣件。(2)整个轨道信号采用计算机联锁系统,联锁系统的人机界面由两台操作表示机构成,显示屏上显示1560平台全貌,所有道岔、信号灯和轨道占用情况一目了然。操作表示机由CAN总线连接至两台联锁机,负责所有的信号处理和逻辑联锁。(3)无线移动调度通信系统采用900MHz自集群通信系统,整个系统由调度管理中心台,对讲机、车台和隧道无线转发机组成。对讲机、车台和中心台之间可以任意完成群呼、组呼和点呼。高线混凝土系统高线混凝土设两座拌和楼,并配套设置试验养护室和外加剂房,采用砖混双层结构,下部为养护室和外加剂房,上部为办公区。拌和楼底下各有一股轨道通过,其中1#拌和楼以有轨运输混凝土为主,2#拌和楼以无轨运输混凝土为主。物资运转站点物资材料运转站台为施工物资无轨运输向洞内有轨运输的中转站,并具备一定的存储能力。平台内设两处物资材料运转站台,紧邻高线公路与轨道布置。跨越材料运输线和存料场布设跨度13m的16t龙门吊,用于吊装设备和周转材料。库房材料仓库用于储存机械零配件、小型工具及日常消耗材料,布置在高线公路与轨道之间。集中制浆站两个自动化集中制浆站均架空布置在轨道之上,架空高度确保有轨车辆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其制浆能力可达24m3/h,储灰能力1500t,为四条引水隧洞堵水、固结、回填灌浆提供浆液保障。公共停车场为方便接送上下班施工人员,在跨线办公楼前设置公共停车场一处,面积为170m2。给排水、排污、供电、照明等配套设施给水选用生活 消防合用给水系统,沿管道设阀门井、水表井及消火栓;排水系统设排水沟和集水井,场内主排水沟通过横向排水沟与边沟相接;排污系统由明敷埋地管道、化粪池和检查井组成;供电采用一台800kVA箱式变压器进行;照明系统采用路灯和高杆灯照明相结合,外侧公路采用路灯照明,站场中心区采用高30m高杆灯照明。 2.2交通组织优化 进行一体化的综合交通运输系统建设,站区的规划不仅要解决内部存在的交通压力,更要通过良好的交通组织,理顺站区周边的交通流线[2]。由于东引1#、2#支洞施工单位多、车辆多、交通情况复杂,容易造成堵车等交通安全问题,为确保交通安全畅通,提高运输效率和减少行车干扰,无轨运输实行交通管制,1#施工支洞设置单向单车道,为进洞通道,许进不许出;2#施工支洞设置双向双车道,为进洞或出洞通道,可进可出。有轨运输采用两个相对独立的运输子系统:1#施工支洞铺设双股股道,主要为1#、2#引水隧洞有轨运输服务,可进(左股道)可出(右股道),并设一组交叉渡线实现双方向行车;2#施工支洞铺设双股轨道,主要为排水洞、3#引水隧洞有轨运输服务,可进(左股道)可出(右股道),并增设两组交叉渡线实现双方向行车。 3结束语 1560平台系统是一个集房屋建筑、有轨、无轨运输系统、混凝土拌和系统、场内道路及相关配套设施于一体的一个综合性系统工程,是一个较为复杂的交通运输站场,是工程施工中物流、调度、监控、指挥、协调的基地。由于场地狭小,设计难度偏大,本文通过充分利用空间、合理构建布局、优化交通组织等方式对1560平台进行了规划设计与布置探讨,平台建成运营之后,设计功能基本实现,满足了多家单位协同施工的需求,确保了施工期间通畅的有轨及无轨运输条件,为类似工程中综合性交通运输工程的建设提供了规划思路,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交通工程论文: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预警分析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大部分是在地下操作,由于地质的复杂性,在施工过程中面临着新的安全问题和技术问题,如果其施工不当,可能引起一系列的地质变化问题,对周边的环境安全造成威胁,甚至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和负面影响。因此城市轨道交通施工的安全问题日益受到社会的关注,为了确保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施工安全,我国主要的城市轨道交通城市已建立了工程监测预警体系,并加以实施。工程监测预警体系的建立与实施,有利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建设,实现工程的安全化管理。因此,笔者结合自身的工作实践,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的内容进行了如下分析。 1.浅析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的内容 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工程监测要全面掌握整个工程的变化,迅速及时的评价工程的安全状态,以提高施工的安全性。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中,工程监测的对象主要是工程周边环境、周围地质和工程支护结构体系三大类。工程监测周边环境主要包括对建筑物、地下管线、市政桥梁、地表和市政道路的监测,其中建筑物是必须监测的,要确保建筑物无沉降、倾斜和裂缝,以免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质量。工程监测支护结构体系主要包括明挖法及竖井施工支护结构、盾构法隧道结构和矿山法隧道初期支护结构的监测。在此项监测中,要监测初期支护竖井井壁净空收敛、支撑立柱沉降和倾斜等情况,盾构法隧道结构中管片衬砌拱顶沉降情况,矿山法隧道初期支护结构的拱顶沉降、净空收敛、底板隆起、中柱沉降等情况。工程监测周围地质主要是对岩土体、地下水监测,尤其是对地下水位的监测[1]。 2.阐述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预警 2.1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预警分级 依据国家对可以预警的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预警级别的划分,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城市探索出了适合当地的工程监测预警体系。例如,北京、上海把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级别作为工程监测预警。香港利用预警值、告警值和管理值作为工程监测预警。目前,在大多数的城市则是根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管理的特点、成熟做法、风险等级、安全状况和发展趋势,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预警由小到大可分为四级、三级、二级和一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红色为最高警级[2]。 2.2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预警分类 通过多年的实践研究证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预警主要分为三大类,即监测综合预警、监测数据预警和工程监测预警。第一,监测综合预警。监测综合预警是通过全面分析某个监测项目的位置分布、预警等级情况和监测数据预警点数量之后再进行的预警。监测综合预警在某种意义上可谓是真正的监测预警,因为它能够很好的反应因监测数据超标而造成的工程监测项目的不安全程度大小,也可防止因监测数据预警点多,而无法掌控工程安全性的现象发生,避免给工程施工造成麻烦。第二,监测数据预警。监测数据预警主要是在某监测项目某监测点的实测数据超过了预先给定的预警值的情况下发出预警。监测数据预警只是因监测数据超标而发出的单一数据预警,是工程监测所有预警的基础,对监测项目或监测对象的安全状况不能全面的反应。第三,工程监测预警。工程监测预警是指在根据监测综合预警以及巡视预警得到的结果,来预测与判定工程监测对象或项目或是整个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的预警级别。 工程监测预警与监测综合预警、监测数据预警相比较而言,它是一种意义完整、真正考虑工程危险状态和工程安全隐患的预警,同时它也是建立在各种检测数据和巡视信息基础上以确保工程安全和周边环境安全为目的的工程预警。工程监测预警的管理主要是对监测预警的红、橙、黄和蓝色四警级的管理,监测预警的红、橙、黄和蓝色四警级是实现工程预警管理策略的主要依据。确定工程监测预警的等级时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如监测项目的预警类别、预警等级、预警数量与工程风险等。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实际施工中,要从实际出发,结合当地的施工经验,通过综合分析所得预警的数据、现场会商和专家论证之后再综合判定其工程预警级别。 3.探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预警的管理 3.1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预警管理模式 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预警体系中,工程监测预警实施的是三级分层管理模式,即建设管理层、现场监管层和监测预警实施层。建设管理层主要包括建设主管部门及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建设单位;现场监管层主要包括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的现场工程安全咨询机构;监测预警实施层主要包括土建施工单位、监测单位等。三者之间互相监督,有利于各个部门的沟通与协调,保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预警体系的完善[3]。 3.2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预警管理内容以及流程 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预警方面,工程监测预警的管理内容主要有预警信息上报、响应、处置和消警等内容。第一,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预警信息的上报、响应及处置。预警信息的报送根据不同的预警级别,送达的时间、速度和单位均不一样。红色预警必须第一时间上报到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相关参建方单位负责人,其余的则酌情而定:蓝色监测预警报送的时间是确定时起一天内,报送到施工、第三方监测和设计单位;黄色监测预警报送的时间是确定时起四小时内,报送到施工、第三方监测、设计和建设单位业主代表;橙色监测预警报送的时间是确定时起一小时内报送,报送到施工、第三方监测、设计和建设单位。相关单位在接到预警信息之后要根据警情加强监测、巡视和制定相应的解决措施,力求在最短时间内消除警情。第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预警的消警。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中,施工单位确定在预警期间工程自身或环境风险的事故没有发生,并且已结束监测预警处置的情况下没有发生次灾害,可申请消警,然后由监理或工程安全咨询机构对其进行评定决定能否消警。施工单位进行工程监测预警消警时,应坚持谨慎可靠的原则,对于无法判定的监测预警不允许消警。消警以后,对于工程的监测指标和监测安全状态仍要继续跟踪[4]。 4.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快速发展,工程监测预警体系已经初步形成,根据工程监测预警内容,可以将其分为监测数据预警、监测综合预警和工程监测预警三类,其中监测数据预警是所有预警的基础,工程监测预警是真正考虑工程安全状态的预警。工程监测预警的管理主要是三级管理模式即建设管理层、现场监管层和监测预警实施层,其管理内容主要包括预警信息的上报、响应、处置和消警。 交通工程论文:我国目前交通工程的现状与管理措施 交通工程是关系到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重要的工程设施,交通状况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人们生活水平的质量,因此交通工程具有建设规模合理性的特征,只有具有了建设规模科学合理的设计以后,才能使建设出来的交通符合社会的发展。 1交通工程的概念及特点 1.1交通工程的概念 交通工程就是把人、车、路、环境及能源等与交通有关的几个方面综合在道路交通这一统一体中进行研究,以寻求道路通行能力最大、交通事故最少、运行速度最快、运输费用最省、环境影响最小、能源消耗最低的交通系统规划、建设与管理方案,从而达到安全、迅速、经济、方便、舒适、节能及低公害的目的工程建设。 1.2交通工程的特点 1.2.1规模合理性。交通工程是关系到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重要的工程设施,交通状况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人们生活水平的质量,因此交通工程具有建设规模合理性的特征,只有具有了建设规模科学合理的设计以后,才能使建设出来的交通符合社会的发展。 1.2.2 系统性。公路工程交通设施标准体系涉及的范围很大,交通是全人类共同使用的公共资源,交通的建设程度关系到人们的生活质量,可以说交通工程是一个关系到多个社会层次的系统工程,它具有较强的系统性,只有把社会的各个系统调动起来才能实现交通工程的最终目的。 1.2.3 配套性。配套性主要是指交通工程系统的标准,除了在本系统内相互配套以外,还须与公路沿线设施的其他标准配套,如监控、通信、收费等系统与管理机构、房建设计等标准的配套,已有系统功能的发挥。 2我国交通工程的现状 2.1 交通流理论研究 交通流理论是用物理与数学的定理、方法,定量地描述交通流特性,是交通工程学的基础理论之一,对道路交通系统的规划、设计、管理具有指导作用。国内对交通流理论的研究,没有从纯数学、物理学 角度入手,而是结合具体交通 问题开展工作,取得 了一些成果。 东南大学用穿插理论研究环形交叉路口的通行能力。同济大学用冲突点法研究十字路一口的通行能力。交通部公路研究所结合路口信号控制,建立了交通平滑离散模型。北京工业大学在研究灯管路口通行能力的过程中,研究了路口直行车队的车辆跟驰模型、路口自行车行驶状态的流体力学模型与通行能力计算公式。近年来,研究了高速公路交通流特性,开发了高速公路交通仿真程序。 2.2交通规划理论与方法的研究 交通规划是研究在一定土地使用条件下的交通需求与交通供应的平衡关系。我国过去编制交通规划,实际上是拟定道路网规划,且以定性分析为主。自引进 了交通工程学以后,编制交通规划,名符其实的是拟定包括场站在 内的各种交通方式的综合交通规划,且以大量占有数据的定量分析 为主。自80年代初开始,应用美国50年代提出的UTPS,先后对天津、徐州、上海、北京等30多个城市进行了大规模居民出行调查,编制交通规划方案。在这个过程中,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对模型做某些修改、 标定参数、编写计算程序。值得一提的是东南大学对非平衡交通分配模型做了有益的改进,并提出了动态多通路交通分配模型。北京工业大学对交通预测提出多角度预测理论与方法,提高了中、长期预测的可信度。 与此同时,北京工业大学开辟了交通枢纽规划新领域,提出了客运枢纽规划原理与选址方法 货运枢纽规划原理与选址方法。西安公路学院提出了用总量控制法编制公路网规划。 2.3道路交通系统安全理论研究 交通安全是涉及人身生命和国民经济损失的重要问题,一直受到各部门的重视。北京工业大学交通工程专业,自1979年成立以来,把道路交通安全做为自己恒定的研究方向。多年来,他们以人的因素为主体,综合分析影响交通安全的道路条件,用路者的条件,车辆条件和交通环境等诸多因素,揭示了一些产生交通事故的机理和规律。所见到的成果有 交通安全灰色评价方法道路交通安全模糊综合评价方法 道路交通事故成因分析城市道路交通事故的特性研究危险路段的判定与改善交通工程心理学多角度预测交通事故的方法等。 2.4交通系统分析与交通管理技术 在交通管理的实践中,逐步形成了使交通渠化、交通 管理需双向控制的思想,并明确提出交通综合治理的口号。渠化是变无序交通为有序交通的一种技术双向控制是指在最大限度地发挥现有交通设施的功能的同时,兼控交通需求,否则交通管理无法奏效交通综合治理是指运用系统工程、交通工程的理论科学地治理交通。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做了如下工作。 2.4.1 自1979年起,在全国公路上建立 了11 262个间隙式交通调查点和183个连续式交通调查站。系统地观测公路交通量、车速、交通组成等数据。在上海、北京、哈尔滨、福州几个城市盯街道上建立交通观测站,监测城市道路的交通变化规律。 2.4.2 制定了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规范修订了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2.4.3 在大中城市和高速公路上,广泛应用标志、标线等交通管理技术。北京、深圳等城市采用了交通 区域控制。 2.4.4 北京、深圳等城市采用了交通区域控制。 2.4.5 在交通管理部门,推广了计算机交通事故管理系统。 2.5 交通设施设计理论与方法 道路是最主要的交通设施,如何使道路符合行车规律,如何使道路 满足用路者的旅行需求,如何使道路勘测设计自动化,一向是广大道路交通工程人员追求的目标。 “ 七五 ” 期间,国家做为重点攻关课题研究了公路设计CAD,取得了一批成果。目前,交通部公路勘察设计院和 部分省市交通设计院,以及有关院校都有公路设CAD软件,可用计算机从事道路设计。 在设计理论方面,北京工业大学提出了道路线形设计新理论。旧理论以满足汽车行驶要求为出发点,静止地分析 问题,孤立地设计新理论是以满足用路者的出行需求为出发点,动态的分析问题,强调协调设计。 3交通工程的管理措施 3.1 利用科技手段促进公路养护管理现代化 首先,通过功能强大的软件,使数据管理便捷高效,为公路养护和运营提供大量、及时、准确的数据信息,为公路交通的发展提供了有效依据。其次,通过高科技手段,实现人工检测向自动化检测发展,使公路质量的检测、评估分析更加快捷、准确。另外,学习使用国外高等级公路养护适用新技术,延长公路使用寿命,实现公路交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3.2建设专业化的养护队伍,加强监管力度 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公路养护管理养护工程要建立竞争机制,要求养护人员要有竞争意识,具备全方位养护能力,建立一支训练有素???机械配套、安全措施完备的专业化养护队伍。加强政府对公路行业的监管力度。政府要快组织制定相应的运营高等级公路的养护技术标准、操作规程和规范,养护作业实行社会监理、政府监督。 3.3建立完善的交通工程监督制度 不断的更新交通工程管理的理念。要使新的管理方式更加有效,可以很好的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其工作方式和办事程序改变,增强各个环节的连接。充分利用现有的管理经验及信息技术的互动,将交通工程市场监督好,提高其管理水平。 4结束语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建设事业将蓬勃发展,同时国家鼓励各种形式的外商投资进入交通建设领域。交通部将加大工程管理力度,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使我国的交通工程建设成为高速、科学的现代化城市交通。 交通工程论文:论概述交通工程安全设施的施工与管理 1 安全设施的分类与作用 交通安全设施对于在道路中保障行车安全、减轻安全事故风险,起着重要作用。良好的安全设施系统应具有交通管理、安全防护、交通诱导、等多种功能。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包括:信号灯、交通标志、路面标线、护栏、隔离栅、照明设备、视线诱导标、防眩设施等。 1.1 护栏 按其在公路中的横向位置,可分为路侧护栏和中央分隔带护栏,再就是设置于桥梁上的护栏。护栏的作用是防止失控车辆越出路外或碰撞路侧构造物或防止失控车辆穿越中央分隔带闯入对向车道并保护中央分隔带内的构造物。从护栏的结构来看,主要分为混凝土护栏、波形梁护栏和缆索护栏。由于波形梁护栏的防撞性能、变形特点、养护成本和美观性等因素,在我国路侧护栏和中央分隔带护栏较多采用波形梁护栏的型式。 1.2 交通标志 交通标志是为了维护公路结构、保持公路安全畅通不可缺少的公路交通管理和安全设施,对公路使用者来说具有指路、警告、禁止或者传达指示情报的功能。根据其功能可分为指路标志、警告标志、禁令标志和指示标志。交通标志从支撑型式上可分为单柱式、双柱式、单悬臂式、双悬臂式、门架式和附着式。 1.3 交通标线 交通标线是为公路使用者提供出行诱导和信息服务的,可作为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的补充,也可单独使用。 1.4 隔离栅 隔离栅的作用是阻止人、畜进入公路或其他禁入区域,防止非法侵占公路用地。隔离栅从结构型式上分为刺铁丝隔离栅和焊接网隔离栅,其立柱也分为钢立柱和混凝土立柱。 1.5 防眩设施 防眩设施既要有效地遮挡对向车辆前照灯的眩光,同时也应满足横向通视好、能看到斜前方,对驾驶员心理影响小。防眩设施在型式上主要分为防眩网和防眩板。 1.6 轮廓标 轮廓标是由其反射器呈现的视线诱导效果而起到指示作用,根据安装位置可分为附着式和柱式2种。 1.7 活动护栏 活动护栏是设置在中央分隔带开口处便于特种车辆在紧急情况下通行和一侧道路施工封闭时临时开启放行的活动设施。其特点是正常情况下具有隔离性能,在临时开放时能快速、灵活的移动。活动护栏国内采用较多的型式是插拔式、伸缩式和填充式3种。 2 安全设施各主要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和控制要点 2.1 波形梁护栏 波形梁护栏的施工主要是在路侧和中央分隔带,护栏立柱的施工方法采用打入法和埋设法。两种方法各有其优越性,也各有其适用场合,打入法适合于土质路段,埋设法适合于石质路段和桥头位置。从施工角度考虑,打入法比较优越、方便,所用设备简单、投入少,而从日后养护角度考虑,则埋设法合理。 以打入法为例,其方法如下。 (1)测量定位 测量定位是最基本的要求也是很关键的工序,立柱间距的准确与否直接影响到挂板的速度和质量,测量人员要认真熟悉施工图纸,纵向以桥梁、中央开口带等为基准,横向以路缘石为基准进行放样,确保测量定位准确。 (2)打入立柱 打入立柱时,施工人员一定要按定好的位置把立柱准确打入,边打边调整垂直度并注意高度。现场质检人员要重点检查其高度和垂直度,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立柱,要及时进行调整。 (3)挂板 立柱打完后,对于具备挂板条件的路段要及时挂板,挂完板后调整线形,拧紧螺栓。 2.2 交通标志 (1)测量定位与基础开挖 标志的测量定位要以里程桩和路缘石为基准,遇到特殊情况可进行适当调整。当位置确定后,要按照图纸给定的尺寸开挖基坑,基坑挖好后要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才能进行下一工序。根据经验,基坑一次不能挖的太多,要根据浇筑进度安排,否则遇到下雨天会造成塌陷。 (2)支模浇筑 基坑挖好验收合格后,应尽快支模浇筑。支模前应先将绑扎好的钢筋笼及预埋件放入基坑内牢固定位,不能预先绑扎的钢筋笼应在基坑内现场绑扎,上述工作完成后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方可进行混凝土浇筑。此项工作一定要控制好连接法兰盘的位置和标高,并做好螺栓的包封,防止损坏。 (3)立柱挂标志板 基础强度达到一定程度后,可以安装立柱并挂板,对于单柱式标志可以先把板提前安装到立柱上,然后再把柱安装到基础上。对于大的标志,只能是先安装立柱再挂板。安装时要注意立柱的垂直度及板面与路面纵向夹角,同时要掌握好标志侧边缘与路肩的水平距离、下边缘与地面的垂直距离。 2.3 交通标线 (1)测量定位 根据图纸以中央带路缘石或路侧路缘石为基准放样打水线,保持横向线间距,纵向线和空的尺寸,出入口标线及局部导流线要注意放样的线形顺畅。 (2)清扫刷底漆把要划线的路面清扫干净并刷上底漆。 (3)划制标线底漆干燥后,用划线车将熔化好的涂料(热熔反光型)划制道路面上。划线时要注意料的温度,料温过高会使玻璃珠下沉,料温过低会使玻璃珠粘接不好易脱落,这样都会影响反光效果。要根据涂料的使用说明和当时气温及时调整料温。 3 交通工程安全设施的施工管理措施 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是一个系统性工程,在施工和管理过程中由于受到外界不可抗的因素和路基、面工程等的影响,施工和管理具有复杂性和多变性,必须全盘考虑,科学管理。 3.1 建立安全机构: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小组,由工程的项目经理带头,在每个施工队设立安全管理负责人,责任到人控制好每一作业组和安全员的工作。 3.2 健全规章制度: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条例,对于不利于安全的行为进行控制。建立安全施工的岗位责任制度,对各个环节的工作人员的安全责任进行明确的规定;建立安全施工培训制度,各个部门作业人员在施工前进行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和取得相关施工许可证件后,才能入场施工。对于普通施工人员,进行三级安全、工种变更安全和转场安全等方面的知识进行普及教育,重点学习《安全操作规范》,并将这些教育的效果落实到位,及时进行监督和调整。 3.3 安全预防:提前进行事故预防,保证人员和材料都能处于安全状态。发现工作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及时提醒并制止;检查材料的安全性,发现问题及时修补或更换材料;对场内的安全设施严格按相关规范进行安全布设,如当作业区处于左侧车道时,将施工标志牌立于右侧路肩,并将相关的交通标志摆设或设立在作业区的前面适宜处,提前告知道路使用者前方正在施工的信息;在夜间施工时,应及时增补夜间照明和频闪灯等警示作用的设备。 3.4 控制成本: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具有周期性长、复杂等特点,本身耗费的成本巨大,进行科学的成本管理相当重要。 4 交通工程安全设施施工质量控制要点 4.1 交通标志施工要点:标志工程的特点是布点分散,结构复杂,类型众多。施工前应特别注意需要到现场结合图纸进行实地踏勘,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应重点关注标志桩号、版面设计内容与实际是否相符,标志设置后有无视线干扰,设置位置处有无高压线(会影响吊车工作),标志基础预留预埋情况(特别是附着在桥梁上的预留基础),线外路网指路标志情况等。 4.2隔离栅施工要点:1)隔离栅设置在公路地界处,施工中经常会出现一些矛盾。为保证放样的准确性,减少不必要的位置冲突,宜事先由土建单位用全站仪放出公路用地界,然后再进行隔离栅的定位。2)隔离栅既是高速公路与外界的分界线,又是与外界的连接线,故应保持与外界环境相协调。3)在隔离栅安装前,应进行地形处理,将隔离栅附近地面适当整平,将杂物、杂草等清除干净,并整平、夯实。对地形起伏地段,要将地面修整成一定坡度的斜面,将隔离栅顺坡设置。 结束语: 总之,交通工程安全设施是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挥公路经济效益、保障行驶安全必不可少的配套设施,因此,要根据工程特点、难点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实施专业化的工程管理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和顺利投入使用的基本保证,通过本文描述了我对交通工程安全设施的施工与管理的认识和理解,如有不足,望请指正。 交通工程论文:关于交通工程建设市场招投标的几点思考 摘要:随着我国不断扩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投资规模, 交通工程的招投标活动也随之活跃起来。尽管交通主管部门采用种种措施来规范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然而由于市场开放程度空前、工程项目繁多、投资主体趋于多元化等等因素, 仍然没有彻底解决深层次矛盾问题。在本文中,笔者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对交通工程建设市场招投标的几点问题进行了反思,希望可以为相关人士提供借鉴。 关键词:交通工程;市场招投标;思考 一、交通工程建设市场招投标的重要作用 (一)可以有效保证工程质量 在交通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招投标时,严格履行相关的规定,切实遵守相关程序,能够有效保证工程质量。招标的基本特点就是公开、公正、公平,通常情况下,在经过激烈的竞争以及严格的审之后,我们能够筛选到真正符合要求的参建单位与供应商。一般情况下,招投标的透明性可以比较效地避免黑幕交易以及****行为,最终也可以确保工程项目质量。 (二)以合理价格获得最佳工程项目 公开集中竞标能够让大量的投标人充分开展竞争,在满足项目基本要求的前提情况下,可以让招标人能,以合理价格获得最佳工程项目,确保投资的合理使用以及节约资金,在最大程度上维护投资人的利益。 (三)增强竞争意识 招投标可以在最大限度上激发参与投标单位与供应商的竞争性,提高自身的竞争意识,促使他们通过强化内部管理、增加科技投入、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提高产品与服务质量来获得更强的市场竞争力。 二、交通工程建设市场招投标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招投标走形式,存在不正当交易 有些单位不愿意招标或想方设法规避招标,有的项目从招标程序上看,从招标到开标都能按规定操作,表面上投标单位谁最终评分值高,谁就中标,看不出任何破绽,然而其中却隐藏这“明招暗定”的现象。既要得到工程,又要把得到的工程看似合法化,只有在私下活动,最终在招标中自然中标。虚假招标是以内定中标人的方式,实施形式上“合法”而实际上却违法的招标行为,包括“领导指令交易”、“权钱交易”、“关系交易”、控制评标(评分标准、评审过程、评委人选、实施差别待遇等)。对包括按法律规定采取必须的招标方式确立合同关系的项目,有的将项目化整为零,分别与多家承包人进行关系和金钱交易;有的直接就与施工企业单独谈判或者议标缔约;有的作为某一合同的补充合同与合作方达成利益共享的默契等。 (二)程序不规范 参与招投标的各类人员缺乏责任意识。出于各自的利益的不同,参与招投标的各个单位或部门往往采取不同的方法或手段实现自己的目的。在招投标过程中常常避开规范的运作规程,进行各种暗箱操作。 1.招标单位在招标前已确定了中标人,就会运用自己的职务之便,将这一意图贯穿于整个招标过程。比如:招标单位其实已经就确定了一家意向单位,于是招标方就根据意向单位的企业特点、报价及施工技术方案、获奖情况等要素,设置一系列有利于意向单位中标的评标办法、评标指标。 2.投标单位为了能中标而赚取利润,会用尽各种手段达到自己的目的。有的投标单位为了使自己“合法中标”,就私下串通几个投标单位为其“陪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方之间“陪标”。这些陪标单位要么将标书制作的很粗糙、要么根本就不按照招标书的要求进行编写、要么就是连投标资质都达不到,甚至做出明显开标后是废标的资料等等情况。自然地,这些投标单位很随意地就被淘汰。 3.同时,招标人在选择招标机构时也是煞费苦心,那些不听话的,不能充分贯彻执行招标人意图的的招标机构肯定不能选用,这样的话,招标为了不得罪招标人同时也要考虑自身的经济利益,不得不为实现招标单位的愿望,投其所好,充分理解和贯彻招标单位的想法; (三)地区或者行业垄断 根据笔者的经验,部分地方对外宣称是公开招标投标,但是部分招标单位考虑到评标困难较多(尤其是在参与单位较多时),往往只会选择几家自己熟悉的单位参加投标活动,例如本行业的单位、本地区的单位或者特殊关系单位等等,甚至出现了某几家单位“轮流坐庄”的奇怪招投标现象。 (四)招标单位长期无偿占用投标单位资金 在招投标过程中,招标单位通常会用投标保证金的名义对投标单位收取较大数额的押金,并约定在投标结束之后归还给投标单位。但是招标活动时间较长,程序复杂,往往导致招标单位长期无偿占用投标单位资金,特别是些BOT项目,业主往往是按投标保证金的最上限收取,无形中增加了投标单位的资金负担。 (五)评标不公正 在招投标过程中,评标不公正的现象比较普遍。部分评标办法要求技术标的比例高于50%,但是因为技术标的评比具有较强的灵活性,因此,曾经出现过部分评标小组暗中操纵评分,一致给某个投标单位高分或低分,使其得标或者失标。 (六)挂靠现象普遍 我国建设市场管理的规范化与法制化提高了施工单位的投标资格,因此,部分施工队伍为了中标常常会挂靠高一级施工企业;部分没有施工资质的施工队挂靠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挂靠问题常常导致中标项目的施工质量低劣,一旦出现问题,被挂靠单位和挂靠大内之间相互推诿责任,严重影响问题的解决进度。 三、完善交通工程建设市场招投标存的主要对策 (一)重视教育,构建自律机制 首先,强化相关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努力把思想道德意识转化为持久且坚定的信念,并在工作中认真践行。其次,构建自律机制,组织相关人员尤其是干部认真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尤其是强化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普法宣传,利用法律的威慑力和自身的约束力构建自律机制。 (二)完善制度,创新监督方式 由于人们的思想道德觉悟还不可能达到高度自觉的境界,加之现有的制度和规定本身还不够完善,使一些意志不够坚定的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容易偏离正确的轨道,从而使得国家的法规和制度难以贯彻落实,给违法、投机分子以可乘之机。因此,不仅要建立一套有效保证招投标制度落实的管理机制,而且要从根本上改革和创新监督机制和制度,以斩断****滋生的根源,达到源头治理的效果。具体来说,可采取以下措施:一是与司法部门建立共同预防职务犯罪的联合协调制度,发挥检察部门的监督职能。二是成立招投标监督小组。从建设项目的立项报批、勘查 设计到招投标资格预审、编制标底、开标评标、定标,实施全过程监督,并详细规定监督人员的职能及行使职能的特殊权力。三是对重点建设项目实行纪检监察派驻制。 (三)规范招标,构建约束机制 在整个招投标过程当中,必须严格保证资格预审、评审细则符合相关要求以及评分标准的保密、评标的公正合理。具体而言,首先,确保在完全封闭的状态下实施资格预审,评分细则、评分标准;其次,保证评标场所、编标地点地临时选定以及评标人员的临时抽选。最后,禁止携带任何通讯器材进入封闭场所;禁止编制标底的工作人员、招标评标的工作人员与投标人或者投标中介人员进行私自、单独地接触;禁止未经允许把封闭场所内的任何资料私自带出场外。 交通工程论文:交通工程与环保绿色交通的思考及实施对策 1、交通工程现状 随着我国交通事业的飞速发展,道路通车里程和交通车辆也逐年增加,尤其科技进步、信息化畅通、人口的发展、私家车与日俱增、客车超员、货车超载、拥挤,给道路交通带来了很大的工作量,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给人们带来了出行的困难,更有甚者,造成交通事故屡屡不断,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带来重大损失。因此,交通工程已成为人们息息相关的重大问题。其中交通拥挤就是一个极其突出的问题,于是就有了扩大路网面积这个随之而来的解决方法。路网面积的拓宽,大大占用了空地面积,减少了人们可利用空间。又加速了道路的早期破坏而达不到正常使用年限,从而增加了国家用于道路的大修和建设资金。 1.1道路标准达不到规范要求。我国早期建设的高速公路大多数为双向四车道,现在不能满足形势发展的需要,亟待加宽改造。 1.1.1对路线交叉公路通往市(县)级以上城市或其它重要政治、经济中心的主要公路和通往重要工矿区、港口、机场、车站和游览胜地等的主要公路相交时,应设置互通式立体交叉。 1.1.2对直行交通量较大的公路相交叉时,在不考虑交通转换或地形条件适宜时,宜采用分离式立体交叉。 1.1.3对市县级以下公路间的交叉时,在不考虑交通转换或地形条件适宜时,宜采用分离式立体交叉。事实上,绝大多数相应等级的公路都没有达到以上要求。规范规定:一级公路仅在对通行能力影响不大的局部路段,可修建少量平面交叉。但应设置完善的交通安全和交通管理设施;二级(相当于)公路应尽量减少平面交叉:中央分隔带断口,一般情况下以每2公里设一处为宜。这些指标很多地方没达到,平交道口比比皆是,有的只隔几百米.甚至几十米。这一问题,不但影响车辆的运行速度,而且带来严重的事故隐患。 1.2沿线设施不健全。沿线设施特别是安全设施,对交通安全是至关重要的。比如规范中规定一级公路中间带必须连续设置中央分隔带护栏和必要的防眩设施;桥梁与高路堤段必须设置路侧护栏。笔者发现绝大多数相应路段没有设置,即便有,交通标志标线也年久失修或者倾倒地面。如果不健全或设置不当,其危害可想而知。我国大多数省市的交通标志是由交通部门设计、施工,而由交警部门使用管理,所以在一些设置方案上往往出现矛盾,往往因双方的出发点不一样而引起意见不一致,影响标志标线的正确运用,造成事故隐患。1.3驾驶人员素质低。长期以来,社会上总会有一些驾驶员,有的没有经过正规培训,驾驶技术低,对交通规则不熟悉,遇到紧急情况往往不能正确处理。为了取证,有的人请上一餐饭局甚至花钱买来驾驶本,有的出租车司机受利益趋动,空车时在路上慢逛,寻找客源,随意停车、掉头。拉上客后超速行驶、抢道、占道时有发生。加之部分农用车也上路跑运输致发生不该有的事故发生。 1.4拆迁不到位。新建公路的选线原则是近村不进村,尽量避开输电、油、气等管线,尽可能减少与大型建筑物的冲突。但旧路和城市道路拓宽改建.引起拆迁是不可避免的。较难解决的是个体户建筑物,在经济利益的驱动力下,拆一半,留一半等着钱拿到手着再拆下一半。 过去搞拆迁,由国家或省市级政府下达统一的补偿标准,具体执行时一般按红头文件往下推行,带有一定的强制性。实行市场经济以来,拆迁工作也市场化了。2001年11月1日国家新实施的《房屋拆迂管理条例》中规定:拆迁的货币补偿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评出的价格要达到被拆迁户的满意才能执行。现在公路建设资金的方式一般是高速公路、收费路由业主统一办理,其它由国家投资建设的公路,国家出主体工程费,拆迁占地由地方解决。但受地方资金不足的影响,操作起来有一定困难,往往出现所谓钉子户,就是不拆。这样就出现了路面局部变窄,视线或能见度不够等不安全因素。 2、交通工程与环境保护。 无论在城市、还是工矿甚至乡村,交通涉及到了多方面的环境污染,车辆的噪声污染就是一个严峻的问题。随着车辆的增加,为了满足其出行的需要,交通道路得到了增多,但是也给人们带来的苦恼的噪音污染问题,这就难以避免交通工程与环境保护发生冲突。 2.1交通给环境带来的污染。 2.1.1造成环境污染有两个“敌人”:噪音污染和空气污染。噪音污染主要有两方面的来源:一是车辆噪音污染和城市交通建设施工所带来的噪音污染。前者是由于经济高速发展,国民生活水平大幅度请提高,出行工具不断现代化,造成车辆数目大幅度增长。后者是由于居民越来越大的交通出行需求和日益拥挤的交通出行不便所致。城市、工矿、道路网越来越频繁的加快建设,导致交通建设施工噪音越来越大、污染越来越浓、越来越频繁。这种环境污染严重影响着人们的生活,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 2.1.2路网的进一步建设,也使城市中的居民生活用地的进一步减少,这也是交通工程对环境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 2.1.3在城市以外的交通建设,也面临着越来越多和环境的冲突。城市外环境是一个相较城市环境更加自然的环境体。因此也更容易受到人为影响。所以,在道路,铁路,桥梁、工矿建设上,城市外环境面临着更多的破坏。野外生态环境遭到的破坏,所带来的影响是深远的。 3、绿色交通 随着日趋高峰的交通给环境带来的压力和污染,绿色交通的概念应运而出。绿色交通是为了降低交通拥挤,降低污染,促进社会公平,节省建设资金来完成社会经济活动系统。通过这些理念达到和谐、有机统一:有序、安全、舒适、低能耗、低污染。 2.1绿色交通是与可持续发展相一致的概念,即减轻交通拥挤,减少环境污染,合理利用资源。其本质是建立维持可持续发展的交通体系,以满足人们的交通需求,以最少的社会成本实现最大的交通效率、效益、效能和效果。 2.2通过绿色交通思想,可以进行实施城市、工矿、乡村交通建设中噪音减少的相应举措,划分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音分贝,降低噪音污染。对于车辆噪音污染,尽量把路网规划远离居民区集中的地方。对于车辆尾气的排放,进行限制标准测试。 2.3尽可能合理规划用地,给居民创造一 个舒适便捷的生活环境。 2.4对于城市外交通建设,在可能条件下采取高架措施,利用绿色交通的概念,尽可能避免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做到保持生物和环境的和谐与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通过这一系列的措施,可以对改善环境有一个相对有效的帮助,也可以尽可能的避免交通工程建设给环境所带来的影响。 交通工程论文:降低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工程造价措施的探讨 一.我国城市轨道交通的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1、我国城市轨道交通的发展现状。北京于20世纪60年代中期开始建设地铁,是我国轨道交通建设最早的城市。目前,我国编制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的城市大约有30座,其中北京市规划的轨道交通线路总长有865km;天津市规划的轨道交通线路总长有564km;上海市规划的轨道交通线路有972km;广州规划的轨道交通线路有728km;南京规划的轨道交通线路有543km。我国其他大中型城市的轨道交通线路也处于不断的增加当中。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多数大中型城市迫切需要修建城市轨道交通来缓解城市越来越多大的交通压力,同时因为城市轨道交通具有“安全、方便、快捷、环保”的优点,具有非常大的发展潜力。 2、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存在的主要问题。从国内外众多城市交通建设的实际情况来看,城市轨道交通不但能够极大地缓解巨大的城市交通压力,还能带来很大的社会效益。但从2000年起,我国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就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其中工程造价过高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发展的主要问题之一,已越来越受到政府部门和相关建设企业的高度重视。 20世纪90年代,我国在北京、上海和广州建成了3条地铁线,平均造价高达5~7亿元/km,相比之下,我国的劳动力和建筑材料价格都比较发达国家和地区要低的多,但是我国的轨道交通工程造价却要比其他国家和地区高很多。 迫于城市交通的巨大压力,我国大多数城市都急切建设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但因为轨道交通工程造价太高,就形成了这些城市想建设轨道交通但又负担不起成本过高的局面。据2009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出版的《城市蓝皮书》显示,我国有34座城市的人口在百万以上,其中有11座城市人口在200万以上,有百万以上人口的城市34座,其中超过200万人口的大城市有11座,规划一共需修建2200km轨道交通线路,如果交通线路按每公里花费5.5亿人民币的造价估算的话,一共就需要12100亿元工程建设资金,由于我国目前的财政收入总量有限,工程建设投资主体过于单一,各方面的建设资金不能得到及时的回转,我国根本无法长期承受和支持如此巨大的资金花费,所以说,造价过高已成为阻碍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一个主要问题。 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造价的结构分析 针对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造价普遍过高的情况,通过对国内外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认真分析,研究出了城市交通工程造价的主要构成部分,其中土建工程(包括拆迁工程、建筑设计、前期工程等)造价约占50%~55%;技术生产设备的购置、安装及保修费用约占50%(机车车辆占13%~17%、轨道占2%~7%、车辆段停车场占5%~6%、通信信号占10%~12%、牵引供电占7%~10%、其他占1%~4%)。从中不难看出,工程造价主要花费在土建工程和技术设备方面,所以降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造价的主要手段就是降低土建工程费用、提高技术设备生产水平,即通过施工前对建设工程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确定其规模的大小,制定完善的管理措施,优化施工方法结构,提高建筑设备的利用效率,才能从根本上达到降低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的目的。 通过对北京、上海、广州等已建成的城市轨道交通造价进行综合分析,可知轨道交通工程造价过高的另一个主要原因是预测客流量偏高、列车编组偏长、机电设备利用不科学、技术装备水平落后、车站建设空间过大及车站比较密集等,这些都是直接导致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造价过高的主要因素。其中影响最大的还是行车密度,对此可以提高交通信号控制系统的水平,尽量缩短行车间隔,实行小编组高密度,缩短列车的编制长度,减小车站的占用空间,达到降低工程造价的目的。 降低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工程造价的主要措施 1、做好城市轨道交通网的规划,充分利用交通资源 (1)城市轨道交通路线都集中于城市中商业发达地区和人口密集地区,有时候不得不拆迁其他建筑物来建设轨道交通工程,而昂贵的拆迁费用也给工程建设带来了极大的困难,比如拆迁北京地铁复八线平均花费接近1.0亿元/km,占工程总造价的16%,明显偏高。所以一定要做好城市轨道交通路线的规划工程,规划时要充分考虑到线路走向、车站、路口、建筑物、以及车辆段对工程施工的影响,合理安排交通路线与这些因素之间的位置关系,只有这样才能够使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与城市发展相融合,把建设造价控制在城市财力情况所能承受的范围内,减少不必要的拆迁,避免重复建设等极度浪费的投入,形成轨道交通建设与城市发展的良好互动。 (2)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时,要合理设计停车场的布置,注重主变电所与控制中心等重要资源对城市交通线路的共享,根据人流量的多少和运营功能的要求来设置车辆段和停车场,确保交通资源能够得到充分的利用,避免资源浪费、增加造价。因此,要以整个轨道交通路线网为基础,合理制定与建设能力相当的建设标准,并完善交通联络线,使多条交通线路能够协调共享车辆段和停车场等资源,还要对车辆运营检测设施进行统一的编制,减少车辆段规模,以达到充分利用交通资源、节省整体造价的目的。 合理制定建设标准,严格控制建设规模 (1)城市轨道交通设计的基础是做好客流预测、控制建设规模,它对确定工程规模、工程造价和技术标准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目前地铁设计中经常采用的预测方法是四阶段法,这种方法理论上虽然比较成熟,但对于某个具体项目进行预测时还存在一定的差距,这就要求要根据整个轨道交通线路网络建设的实际情况对预测结果进行合理的修正。从目前的设计标准来看,高峰断面客流对工程建设规模的影响较大,随着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网络的逐步完善及换乘点的增加,每条交通线路的客流预测值都要高于实际的高峰断面流量值。因此在设计轨道交通时,要结合实际情况,调整远期的高峰断面流量预测值,使预测的客流量与实际流量基本吻合,使车站的规模、间距和车辆的编 组长度符合客流的实际需要,尽量减小轨道交通建设规模,降低工程造价。 (2)由于地铁线路区间断面要比车站断面小很多,地铁车站的平均工程量大约是区间地铁工程量的10倍,所以,地铁车站的造价往往高出线路区间的造价很多,因此,降低地铁工程造价的关键就是控制好地铁站的建设规模。车站的功能并不是让旅客停留休息的,而是供旅客集散的场所,所以它应该具有简洁、方便旅客进出的特点。建设单位应正确考虑车站的主体功能,减少车站的商业和社会服务功能,制定科学合理的建设标准,控制好车站的建设规模,降低工程造价。 3、加大我国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装备的自主研发力度 (1)前些年,受我国科技发展的限制,我国主要通过进口来购置地铁技术设备,价格非常昂贵。大量的建设工程实践表明,过分追求国际先进水平,大量采用国外的技术设备,不仅极大地增高了工程造价,还增加了建成后的运营成本。对此,我国应该积极借鉴国外的先进技术经验,加大轨道交通技术设备的自主研发力度,自己设计生产出实用的技术设备,把设备国产化率保持在最高水平,就可大大降低轨道交通工程造价。 (2)根据我国研发技术的实际情况,不能过快地追求轨道交通技术装备的现代化,运营初期,客流量会逐步的增长,如果过快地追求技术设备的现代化,不但会增加造价成本,还会出现设备维修频率增加、运营初期功能过剩的不足。比如有些城市要求地铁设置环控门,而设置环控门对列车控制和车辆技术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相应地提高了造价,性能价格比不高。目前,即使在经济发达的国家,设有环控门的地铁也不普遍,对此可以缓建或不建。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虽然投资大、建设周期长且运行费用高,但其社会效益非常好,在缓解城市巨大的交通拥挤压力以及城市之间的旅客运输方面有着非常积极的作用。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城市的轨道交通网结构还不是很完善,但可开发空间非常大。针对这种情况,必须要优化城市轨道交通网的规划结构,制定合适的建设标准,严格控制住建设规模,提高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设备的国产化率,从根本上降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造价。轨道交通建设还要遵循“量力而行、安全可靠、经济实用”的原则,提高城市轨道交通的质量和数量,使其在我国的城市交通系统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交通工程论文: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交通工程基础设施项目不断的增多,交通工程的建设规模也逐年增大对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而,加强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管理是交通工程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那么,如何加强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呢? 一、交通工程的主要特征 交通工程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主要特征: 1、交通建设工程具有周期长、投资大、部分工程跨行政区域、涉及专业多、原材料多、结构形式多样、工艺工序复杂、常常交叉施工、地质条件多样、工程难题较多等特点。 2、交通工程具有显着的天然的垄断特性和公共属性。其天然垄断性体现在使用方的出行必须依赖于相关的交通工程;其公共属性体现在当地的所有群众都是潜在的使用者,而且使用者具有个体不确定性的特点。 3、交通工程在本质上仍然是一种产品,其卖方(生产方)由《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第279号)(以下简称“条例”)第一章第三条所规定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的五大责任主体组成;买方是使用该交通工程产品的人民群众。当前交通工程产品的支付方式主要有:1)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审定的收费年限许可;2)车辆年费转移支付;3)全部或部分财政性资金等,则其产品价格是相对固定的。 由于买方的个体不确定性,买方事实上不具备产品的议价能力和工程质量的产品验收所需的专业判断能力,同时考虑到交通工程产品的天然垄断性和公共属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事实上同时扮演了“买方代表”和“裁判员”的双重角色。 二、加强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策略 1、大力推行现代工程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督水平,推进精品工程建设 一是要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提出的“工程建设发展理念人本化,项目管理专业化、工程施工标准化、管理手段信息化、日常管理精细化”五化要求,大力推行现代工程管理,着力加强特大桥梁和特长隧道工程、高填深挖段高边坡、特殊地质路段等关键工程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强化质量安全监管措施;二是充分依靠现代科学技术,提高质量安全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在信息采集和管理、远程监控等方面迈出新的步伐,突出以信息化引领质量监督现代化,进一步提高对质量安全形势的分析研判能力,继续实行分片区挂钩负责制、差别化管理、明查暗访、隐患约谈等监查手段和监管机制,强化监督抽检,不断提高对质量安全工作指导水平;三是坚持典型引路和精细管理两手抓,全面推行施工要精、监理要严,管理要科学的精品工程建设理念,确定一些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或标段为精品典型示范工程,通过召开创精品工程质量管理现场会着力推广精细化管理理念、精细化管理模式、精细化管理措施和精细化管理手段,通过在全省开展抓典型、树样板、创精品工作,以点带面,促使我省高速公路内在质量和外观质量稳步提升,涌现出一批精品工程。 2、明确监督工作重点在交通工程的施工过程中,首先要对参建各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监督检查。看看体系是否完整和健全。加强工程现场基本管理,加大对监理、施工及实验检测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现场履约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根据要求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建立信誉档案,对从业人员的无序流动进行有序管理。 要严把工程监理工作关,抓好监理工程师及驻地旁站监理人员对工程质量、进度及投资管理工作的控制能力,监理人员的工作做得到不到位,会直接影响到工程质量的好与坏,因此监督监理工作是监督工作最首要的任务。 对关键工序、重点部位、隐蔽工程的质量监督检查为重点,有效治理工程项目建设工程实体、工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面存在的通病问题,积极开展各种类型的专项及监督抽查活动。 对工程所需的原材料、半成品的质量进行检查和控制。首先要求施工单位人员配备、组织管理、检测程序、方法、手段等哥哥环节上加强管理,明确材料的质量要求和标准。实行“三检”制。在施工过程中,每道工序必须执行“三检”制,且有施工单位质监部门专项质检员验收,然后经监理人员验收、签字认定,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如果施工单位没有进行“三检”或专职质监人员没有签字,监理人员要拒绝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持续加强平安文明工地建设,努力构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一是强化安全发展理念,严格目标考核,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在各从业单位、管理单位中建立自上而下、相互制衡的目标考核制度,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问责制,创新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健全和完善安全投入、监管机制,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交通基础设施的安全保障能力; 二是扎实推进桥隧工程风险评估制度、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以及施工安全检查评价和“平安文明工地”考核评价工作,促进各从业单位建立安全隐患排查管理台账和高墩大跨桥梁的安全生产动态考核台账,构建隐患全面排查、桥梁和隧道重点动态考核的安全隐患监控体系; 三是建立预警机制,强化事先预防。建立项目、单位、现场全方位的安全预警机制,明确责任人、落实责任单位、建立保障措施、开展预警演练,提高防范突发事件的能力。四是强化宣传 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夯实安全基础。充分利用广播、网络、电视、报纸等各类媒体,开展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普及、教育,在全行业努力营造“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舆论氛围。 4、加强试验检测行业管理,进一步提高数据真实性,严厉打击造假行为 试验检测管理的工作重心从市场培育转到规范与培育并重、更加重视规范上来,按照加强监管、提升素质、进退有序的思路,切实解决好市场秩序乱、能力水平低的问题,努力构建布局合理、竞争有序、运行高效的试验检测管理新格局。严厉打击数据造假、编造报告的违规行为,切实提高试验检测数据真实性,切实发挥好试验检测在质量安全管理中基础性和关键性作用。 交通工程论文:谈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造价全过程的集成化管理 摘要: 在轨道交通建设不断发展的今天,研究和探讨代建制下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造价管理方法,对于进一步降低和控制工程造价、提高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管理水平和投资收益,加快我国现行政府投资体制改革,培育、完善和发展我国代建制市场有着极其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轨道交通;工程造价;集成化 一、全过程造价管理的基本内涵 1.1全过程造价管理的涵义 工程全过程是指建设工程投资决策、设计、招投标、施工、竣工验收等各个阶段,工程造价管理覆盖建设工程项目策划决策及建设实施的各个阶段,包括策划决策阶段的项目策划、投资估算、项目经济评价、项目融资方案分析、项目不确定性分析;设计阶段的限额设计、方案比选、概预算编制;招投标阶段的标段划分、承发包模式及合同形式的选择、标底编制;施工阶段的工程计量与结算、工程变更控制、索赔管理;竣工验收阶段的竣工结算与决算等。 全过程造价管理哪,是对工程进行全程造价管理,以达到控制工程投资的目的。同时,工程造价管理是一项具有不确定性工作,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会有许多不可预见的事项发生,因此,需要对工程造价管理的全过程进行系统计划与控封贡少。 1.2全过程造价管理阶段的划分 根据工程的实施进度及管理内容和侧重点的不同,可将建设工程的阶段划分为策划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审核阶段。建设工程项目始于策划决策阶段的项目策划。在项目策划基础上,建设工程需要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投资估算,通过编制估算文件对拟建工程所需投资预先测算和确定。从费用构成来看,估算内容包括从筹建、施工直至竣工投产所需的全部费用。 设计阶段的造价管理是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环节,在项目投资决策立项后,控制建设工程总投资的关键就在于设计阶段。设计质量直接影响工程造价、建设工期、工程质量、施工和使用安全、环保水平等,直接决定施工成本的投入。设计阶段造价管理的主要任务包括采用方案竞选的方式优选设计方案、通过设计招标选择合适的设计单位、推行限额设计动态跟踪控制造价等。 招投标阶段的造价管理是一项复杂的工作,涉及很多环节,每个环节都对工程造价水平产生较大的影响。招投标阶段形成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工程标底或招标控制价、投标书、中标通知书以及合同等,都是工程施工及竣工验收阶段造价管理的重要依据。做好招投标阶段的造价管理,对于施工及竣工验收阶段的造价管理具有重要意义。施工阶段是实现建设工程价值的主要阶段,也是资金投入量最大的阶段。在施工阶段,由于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变更、索赔、工程计量方式的差别以及工程实施中各种不可预见因素的存在,使该阶段造价管理难度加大,容易产生各种纠纷,因此,,加强施工阶段的造价管理,对于降低工程造价具有重要意义。 建设工程达到竣工条件进行验收,是项目实施阶段的最后一道程序,也是建设成果进入生产使用阶段的标志。所有建设工程项目都要及时组织验收,进行工程项目的竣工结算与竣工决算。竣工验收阶段是工程建设全过程的最后阶段,有效控制这一阶段的工程造价,对建设工程造价最终的确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 代建制下的全过程造价管理 代建制下的城市轨道交通全过程造价管理主要是指轨道交通工程从设计阶段到施工阶段的造价管理,且本文在讨论过全程造价管理的同时,将同时考虑到各个阶段的全要素造价管理,实现工程造价的全过程与全要素的集成化管理[v8]。全要素造价管理是指对影响工程造价的各种要素进行的全面综合管理。除建设工程自身建造成本外,工期、质量、安全及环保等目标的实现,需要花费一定的成本,进而对工程造价水平产生重要的影响。因此,打破仅考虑建造成本的传统做法,将工期成本、质量成本、安全成本及环境成本纳入造价管理体系中,对于合理缩短工期、提高质量水平、保证建设及使用安全、提高环境效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代建制下全过程与全要素集成化造价管理的主要内容如下: 2.1设计阶段 设计阶段对建设工程最终成本的影响仅次于策划决策阶段。作为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阶段,虽然费用一般只占工程总投资的2%-4%,但本阶段对工程造价的影响程度可达35%-75%。在设计阶段,并不只是由业主和设计单位来管理工程造价,除政府和行业协会外,造价咨询单位也是重要的管理主体。造价咨询单位通过为业主提供造价咨询服务,加强业主与设计单位的沟通与交流,并进一步建立设计与施工间的桥梁。当实施建设工程总承包时,工程总承包单位也是设计阶段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主体之一。由于设计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工程造价、工期、质量。安全和环境等目标的实现,因此,各方管理主体应贯彻全过程造价管理思想,优化设计方案,初步制定各项技术、经济措施,将设计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在最适宜的水平。 2.2招投标阶段 招投标阶段是确定建设工程承包价格、形成施工阶段工程造价控制目标的主要阶段。招标阶段的标段划分、承发包模式及合同形式的选择、标底的编制或招标控制价的确定、投标报价的确定、合同价的确定都是建设工程市场价格形成的主要过程。在招投标阶段做好工程造价管理,能够为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在招投标阶段,各有关主体均参与到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中,无论是业主方的招标公告、投标单位编制的投标文件,还是评标标准,都应充分反映出对造价、工期、质量、安全、环境等全要素造价管理的内容,政府制定的招投标管理办法也应明确对这方面的具体要求。 2.3施工阶段 施工阶段是建设工程实体的形成阶段,也是建设工程费用发生的主要阶段;是工程造价、工期、质量、安 全、环保等目标实现的关键阶段,同时也是实现工程造价有效控制的过程。其中,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设计变更与索赔、工程计量与结算等是工程造价控制的重点。在这一阶段,各有关主体都有各自的工程造价管理任务,承包单位是建设工程的具体实施者,其施工方案应包含确保工程造价、工期、质量、安全、环境等目标实现的各项措施,并严格实施。业主方通过设计单位和监理、咨询单位对施工阶段工程造价进行管理,其中,设计单位主要对设计变更进行严格控制,监理、咨询单位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工程计量与结算进行严格审查与管理。 三、代建制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的约束机制 3.1约束机制的内涵 按经济学和管理学定义,“约束是指对被约束对象的行为加以规范,使其符合一定的方向,并将其限制在一定的时空范围内”。作为一种反向激励,是指政府投资单位为了克服委托关系中代建单位的机会主义或与其他单位进行串谋等问题,对代建单位进行有效监督,运用法律、制度和道德等多种手段抑制代建单位纯粹追求自身利益,激励代建单位努力工作。在发挥代建单位积极性方面,激励和约束制度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激励制度离不开约束制度,没有约束制度的激励措施就好像没有监督的权利,会引发代建单位纯粹追求自身利益而损害投资单位的利益;同样,约束制度也离不开激励制度,离开了激励制度的约束措施就会缺乏动力,直接后果就是降低甚至丧失造价管理的效率。所以,激励制度与约束制度应双管齐下、互相协调配合,使代建单位的行为选择与政府投资单位的利益最大化达成一致。但激励制度与约束制度必须适度,约束过度则激励不足,而激励过度必然约束不足,如果两者都过度则必然会消耗过多成本,应将激励制度和约束制度维持在一种动态的平衡之中。 3.2代建制下造价管理约束机制的基本内容 (1)约束机制的构建原则 代建制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的约束机制原则主要包括: 1)依法监督原则。应严格依法执行合同权利义务的约定、市场机制的建立,行政府监管机构应认真履职责和界定清晰监管方式、公众的监管渠道以及人大的监督程序等。 2)过程控制原则。对代建制下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应该实行全过程的监管。即包括工程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的所有阶段这一全过程。 3)独立公正原则。严格杜绝“同体监管”,保证监管机构的独立性,使监管机构不受利益驱使和干扰影响。 4)注重效率原则。政府相关部门之间共享监督信息,互相协调配合,充分发挥社会中介机构和新闻媒体的力量。 5)责任追究原则。任何参与方应为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不当而承担责任,保证权责对等,严格执行问责制。在代建制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约束机制主要解决代建单位对工程的操作规范问题。由于工程规范问题的解决既需要外部约束的配套,又需要代建单位内部约束的完善,因此,本节拟从外部约束和内部约束两方面来建立全方位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代建中造价管理的约束机制体系,以有效防止代建单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从而有效地进行造价管理。 (2)外部约束机制 外部约束机制来自代建单位的外部,控制和监督是其核心,主要包括政府投资单位的法律约束和监督约束。各约束方式的主要内容如下: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是具有高度资产专用性的公共产品,为规范工程建设管理行为,保障政府投资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国家制定了((合同法》《招标投标法》《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等法规及政策,从制度上保证了工程顺利实施。代建制下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作为政府投资工程的一种管理方式,必然应该遵守上述法律法规对代建参与各方行为的约束,否则将受到惩罚。因此,代建双方的法律约束机制即为这种借助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威慑力来规范代建双方行为的约束力,该机制具有一定的强制性,是其它约束措施有效发挥作用的根本保证。 交通工程论文:论我国目前交通工程的现状与管理措施 交通工程是关系到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重要的工程设施,交通状况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人们生活水平的质量,因此交通工程具有建设规模合理性的特征,只有具有了建设规模科学合理的设计以后,才能使建设出来的交通符合社会的发展。 1交通工程的概念及特点 1.1交通工程的概念 交通工程就是把人、车、路、环境及能源等与交通有关的几个方面综合在道路交通这一统一体中进行研究,以寻求道路通行能力最大、交通事故最少、运行速度最快、运输费用最省、环境影响最小、能源消耗最低的交通系统规划、建设与管理方案,从而达到安全、迅速、经济、方便、舒适、节能及低公害的目的工程建设。 1.2交通工程的特点 1.2.1规模合理性。交通工程是关系到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重要的工程设施,交通状况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人们生活水平的质量,因此交通工程具有建设规模合理性的特征,只有具有了建设规模科学合理的设计以后,才能使建设出来的交通符合社会的发展。 1.2.2 系统性。公路工程交通设施标准体系涉及的范围很大,交通是全人类共同使用的公共资源,交通的建设程度关系到人们的生活质量,可以说交通工程是一个关系到多个社会层次的系统工程,它具有较强的系统性,只有把社会的各个系统调动起来才能实现交通工程的最终目的。 1.2.3 配套性。配套性主要是指交通工程系统的标准,除了在本系统内相互配套以外,还须与公路沿线设施的其他标准配套,如监控、通信、收费等系统与管理机构、房建设计等标准的配套,已有系统功能的发挥。 2我国交通工程的现状 2.1 交通流理论研究 交通流理论是用物理与数学的定理、方法,定量地描述交通流特性,是交通工程学的基础理论之一,对道路交通系统的规划、设计、管理具有指导作用。国内对交通流理论的研究,没有从纯数学、物理学 角度入手,而是结合具体交通 问题开展工作,取得 了一些成果。 东南大学用穿插理论研究环形交叉路口的通行能力。同济大学用冲突点法研究十字路一口的通行能力。交通部公路研究所结合路口信号控制,建立了交通平滑离散模型。北京工业大学在研究灯管路口通行能力的过程中,研究了路口直行车队的车辆跟驰模型、路口自行车行驶状态的流体力学模型与通行能力计算公式。近年来,研究了高速公路交通流特性,开发了高速公路交通仿真程序。 2.2交通规划理论与方法的研究 交通规划是研究在一定土地使用条件下的交通需求与交通供应的平衡关系。我国过去编制交通规划,实际上是拟定道路网规划,且以定性分析为主。自引进 了交通工程学以后,编制交通规划,名符其实的是拟定包括场站在 内的各种交通方式的综合交通规划,且以大量占有数据的定量分析 为主。自80年代初开始,应用美国50年代提出的UTPS,先后对天津、徐州、上海、北京等30多个城市进行了大规模居民出行调查,编制交通规划方案。在这个过程中,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对模型做某些修改、 标定参数、编写计算程序。值得一提的是东南大学对非平衡交通分配模型做了有益的改进,并提出了动态多通路交通分配模型。北京工业大学对交通预测提出多角度预测理论与方法,提高了中、长期预测的可信度。 与此同时,北京工业大学开辟了交通枢纽规划新领域,提出了客运枢纽规划原理与选址方法 货运枢纽规划原理与选址方法。西安公路学院提出了用总量控制法编制公路网规划。 2.3道路交通系统安全理论研究 交通安全是涉及人身生命和国民经济损失的重要问题,一直受到各部门的重视。北京工业大学交通工程专业,自1979年成立以来,把道路交通安全做为自己恒定的研究方向。多年来,他们以人的因素为主体,综合分析影响交通安全的道路条件,用路者的条件,车辆条件和交通环境等诸多因素,揭示了一些产生交通事故的机理和规律。所见到的成果有 交通安全灰色评价方法道路交通安全模糊综合评价方法 道路交通事故成因分析城市道路交通事故的特性研究危险路段的判定与改善交通工程心理学多角度预测交通事故的方法等。 2.4交通系统分析与交通管理技术 在交通管理的实践中,逐步形成了使交通渠化、交通 管理需双向控制的思想,并明确提出交通综合治理的口号。渠化是变无序交通为有序交通的一种技术双向控制是指在最大限度地发挥现有交通设施的功能的同时,兼控交通需求,否则交通管理无法奏效交通综合治理是指运用系统工程、交通工程的理论科学地治理交通。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做了如下工作。 2.4.1 自1979年起,在全国公路上建立 了11 262个间隙式交通调查点和183个连续式交通调查站。系统地观测公路交通量、车速、交通组成等数据。在上海、北京、哈尔滨、福州几个城市盯街道上建立交通观测站,监测城市道路的交通变化规律。 2.4.2 制定了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规范修订了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2.4.3 在大中城市和高速公路上,广泛应用标志、标线等交通管理技术。北京、深圳等城市采用了交通 区域控制。 2.4.4 北京、深圳等城市采用了交通区域控制。 2.4.5 在交通管理部门, 推广了计算机交通事故管理系统。 2.5 交通设施设计理论与方法 道路是最主要的交通设施,如何使道路符合行车规律,如何使道路 满足用路者的旅行需求,如何使道路勘测设计自动化,一向是广大道路交通工程人员追求的目标。 “ 七五 ” 期间,国家做为重点攻关课题研究了公路设计CAD,取得了一批成果。目前,交通部公路勘察设计院和 部分省市交通设计院,以及有关院校都有公路设CAD软件,可用计算机从事道路设计。 在设计理论方面,北京工业大学提出了道路线形设计新理论。旧理论以满足汽车行驶要求为出发点,静止地分析 问题,孤立地设计新理论是以满足用路者的出行需求为出发点,动态的分析问题,强调协调设计。 3交通工程的管理措施 3.1 利用科技手段促进公路养护管理现代化 首先,通过功能强大的软件,使数据管理便捷高效,为公路养护和运营提供大量、及时、准确的数据信息,为公路交通的发展提供了有效依据。其次,通过高科技手段,实现人工检测向自动化检测发展,使公路质量的检测、评估分析更加快捷、准确。另外,学习使用国外高等级公路养护适用新技术,延长公路使用寿命,实现公路交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3.2建设专业化的养护队伍,加强监管力度 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公路养护管理养护工程要建立竞争机制,要求养护人员要有竞争意识,具备全方位养护能力,建立一支训练有素???机械配套、安全措施完备的专业化养护队伍。加强政府对公路行业的监管力度。政府要快组织制定相应的运营高等级公路的养护技术标准、操作规程和规范,养护作业实行社会监理、政府监督。 3.3建立完善的交通工程监督制度 不断的更新交通工程管理的理念。要使新的管理方式更加有效,可以很好的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其工作方式和办事程序改变,增强各个环节的连接。充分利用现有的管理经验及信息技术的互动,将交通工程市场监督好,提高其管理水平。 4结束语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建设事业将蓬勃发展,同时国家鼓励各种形式的外商投资进入交通建设领域。交通部将加大工程管理力度,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使我国的交通工程建设成为高速、科学的现代化城市交通。 交通工程论文:交通工程试验检测现状与解决对策 引言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以及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也得到了极大的发展,不仅建筑规模日趋扩大,而且对工程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严格。为了控制建筑工程的质量,就需要对建设工程进行工程监理工作,而试验检测不仅是工程监理工作的重要一环,也是控制工程质量的有效手段之一。试验检测工作不仅是工程质量控制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不仅是进行工程质量监督的有效手段,还是控制工程质量的很重要的技术保证。 我国交通工程试验检测现状 试验检测工作不仅是工程质量控制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还在交通工程的建设中起着举足轻重的重要作用。近几年来,随着交通基础建设工程的蓬勃发展,我国的试验检测机构也得到了很好的发展,目前全国拥有综合甲级以及专项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80多家,具有乙级资质和丙级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有1000多家,各种从业人员数十万人。当前我国正处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蓬勃发展期,“十一五”不仅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国交通工程建设实现新发展的关键时期。我国交通工程建设的主要任务是加快高速公路网和农村公路网的建设工作,因而试验检测工作还有很大的发展进步空间,我国的试验检测体制需要不断创新。但在目前的试验检测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利因素,例如交通工程人才不足,试验检测持证人员严重不足,而专业内的领军人物、业务精湛的高素质专业人才更是不足。与此同时,试验检测市场还存在鱼龙混杂、良莠不齐等问题,这些都是不容忽视的。[1] 我国交通工程试验检测中存在的问题 3.1试验检测人员的数量、质量不足 我国近几年来虽然培养了大量的试验检测人员,但是并非所有的工作人员都从事试验检测工作,许多试验检测人员或者从事管理性的工作,或者从事其他岗位的工作。此外,试验检测人员还存在总体人员素质不高的情况,具有高等学历和高等职称的高素质人才不多,许多试验检测人员的综合素质也不强,有一部分试验检测人员刚从学校毕业,没有实践经验,很难完成试验检测工作。 3.2试验检测市场管理体制落后 我国目前现行的试验检测市场管理体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竞争机制不相适应。试验检测机构的内部管理机制不仅缺乏活力,而且运行机制老化,没有按照市场经济的客观发展规律办事,与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和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不相适应。而且试验检测人员缺乏相应的服务意识,缺乏相应的市场竞争意识,此外,试验检测机构没有独立性,其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工作质量经常受到内部和外部财务、商务或其他方面的压力,试验检测结果受到干扰,不具有公正性。 3.3封闭落后的试验检测信息与先进高效的信息化管理要求不相适应 全省各个试验检测机构之间缺少相应的信息沟通渠道,而且也没有建立现代化的信息传输系统,相应的管理部门不能随时随地的掌握各个试验检测机构的及时信息、试验检测的数据以及现场的工程质量的动态,与此相对的,各个试验检测机构也不能及时了解政府的最新动态和最新法律、法规以及试验检测标准、规范的更新信息,各个检测单位之间的资源不能进行共享。[2] 3.4我国现有的试验检测机构与交通工程试验检测规模不相适应 虽然我国目前拥有足够规模的交通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但有一部分实验室处于半瘫痪状态,这主要指的是一些施工单位的中心实验室和一些地方单位的小型实验室,这些实验室进行综合检测的能力相对比较弱,已经不能满足当前日益发展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事业的需要。 解决交通工程试验检测工作存在问题的对策 4.1提高试验检测人员的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 目前,我国各地施工单位的技术水平良莠不齐,尤其是试验检测人员不仅人员不足,而且素质也比较低,不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没有专业素质较高的高水平的质检人员队伍,交通工程的质量就很难得到提高。为此,要加强对试验检测人员的培训工作,全面整体提高试验检测人员的素质,根据不同的培养对象采取不同的培训方式:首先是继续加强对试验检测人员的业务上岗技能培训;其次是对对于已经从事试验检测工作的人员要进行后续教育,例如与交通工程建设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试验检测规定的学习,对试验检测新标准、新规范的学习等等;最后,对于从事特殊的试验检测的工作人员要进行专业技术的培训,在实际的试验检测工作中,要进行严格的质量自检,加强质量管理工作和质量监督工作。此外,还要加强相关人员的质量意识,将责任落实到个人。 4.2各级部门领导加强重视,加强监管力度 各级部门的领导要对试验检测工作高度重视,要建立健全完善的试验检测网络,加强对试验检测机构的指导工作,对于大型试验检测设备的购买和布局提出全局性的指导性的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对工作人员和试验仪器设备进行科学的配置。还要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完善质量检查机构和工程质量控制管理制度,为提高我国交通工程质量提供充实的保障。此外,还要进一步明确省市各级质量监督机构对试验检测工作的管理职责和检查职能,在行政上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方式。各个试验检测机构还要强化自身内部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完善的试验检测质量管理体系,还要坚持“质量第一,数据为准”的工作方针。试验检测机构在开展试验检测工作时,要严格按照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在工作中要坚持原则,工作人员不能徇私情,尽量不要受到行政干预和外部因素的影响,坚持公正的工作立场,实事求是的对工程的质量进行全面、准确、科学、合理的评价,要充分体现试验检测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4.3加强试验检测机构之间的试验比对工作 试验检测结果的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交通工程的质量。针对在试验检测工作中出现的某些测量和检验仪器设备不适用于国家现行质量标准的状况,各个试验检测实验室之间要加强互相之间的比对试验。在进行实验室比对试验时,由一个组织单位准备相应的基准试样,然后再将基准试样分发给各个参与单位,按照已经给定的试验操作指标进行操作试验。然后将实验的结果送交组织单位进行 统计分析,最后确定各个试验检测机构试验结果的准确性。通过进行比对试验,可以对试验检测机构的试验环境、试验操作人员的操作熟练水平以及试验的仪器设备进行全面综合的检查,比对试验是衡量试验检测机构技术水平高低的一种很有效的方法,更能确定试验检测结果的准确与否,能够保障试验检验工作的有效性与准确性。 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的现行交通工程试验检测工作还存在各种问题,这些问题需要引起我们的正视。在当今时代,人们已经充分认识到工程质量的重要性。因而,作为控制工程质量的一种有效措施,作为检验工程质量是否合格的唯一有效手段,试验检测工作需要引起人们的重视。因此,如何开展试验检测工作,如何利用试验检测提高工程质量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要想解决交通工程试验检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仅需要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建立健全完善的试验检测管理体系,还需要加强对试验检测工作的监督,促使试验检测工作的顺利开展。 交通工程论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造价控制措施 前言 近年来,城市轨道交通作为解决城市交通堵塞的问题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是一项投资巨大、专业性要求极强的系统性工程。因此,如何有效地对轨道交通工程造价进行有效控制成为了现今的研究课题。 二、我国轨道交通发展现状及已经存在的主要问题 1.现状概述 1965年北京开始建设全国第一条地铁线路,至今,全国已有北京、天津、上海、广州、南京、沈阳、成都、武汉、西安、重庆、深圳、苏州、杭州等13个城市相继开通城市轨道交通,超过30座城市正在建设、筹建或规划轨道交通线路。至2020年全国规划地铁总里程将达6100km。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现代城市需要一个与其现代化生活相适应的交通体系,要形成一个与城市发展布局高度协调的综合交通格局。各大城市迫切需要修建轨道交通以缓解城市的交通压力,而轨道交通又以其具有“能力大、快捷、安全和环保”等优点,呈现出广阔的发展前景。 2.城市轨道交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国内外的实际情况看,城市轨道交通具有运量大,快速、节能、舒适、占地少等特点,对解决城市公共交通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且社会效益大。但从2002年起,工程造价过高的问题已引起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的高度重视,审批项目明显放缓,造价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发展的重要问题之一。 由于轨道交通造价过高,形成了多地城市发展轨道交通,但在经济上负担不起的局面。目前我国有百万以上人口的城市122座,其中超过200万人口的大城市近40座,计划至2015年前后规划建设96条轨道交通线路,建设线路总长2500多km,按照每公里造价近6亿元人民币估算,需要建设资金超1.5万亿元。这对我国目前仍处于财政收入总量有限,各方面建设资金缺口很大的状况来说,是难以承受和长期支持的。可以说,不解决轨道交通的造价问题,把工程造价降下来,轨道交通建设大规模的可持续发展就很难实现。 三、轨道交通建设控制造价的原则 1.采用适当的设计标准 轨道交通工程应采用适当的设计标准,要结合城市的实际情况,量力而行,讲究经济实用、安全可靠。设计质量的高低,设备的选型,材料的选用都对工程造价产生直接的影响。一定要把工程建设设计概算降下来,而技术装备的现代化可分阶段实施,不必一步到位,防止出现功能过剩,同时也加大了设备维修工作量。 2.建设规划要详细周全 轨道交通规划应纳入并服务于城市的建设发展规划和相应的交通规划,要与城市地面交通配合,还需与公路、铁路、民航等大交通协调。工程建设规划要充分考虑城市未来的发展和沿线土地的开发利用,这样既有利于建设资金的筹措,又有利于带动城市的发展和经济的繁荣,同时还可以组织稳定的客流,提高后期的运营收入。 3.设备的国产化程度要提高 根据国内外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造价分析,一般情况下,设备的购置和安装占总造价的45%~50%。因此,轨道交通设备国产化程度的高低对工程造价具有极大的影响。我国早期轨道交通工程的设备多以进口为主,造价很高。但近年来,随着我国科技的发展,通信设备国内完全可以解决,信号系统也可由国内厂家与国外合作生产加以解决,牵引供电,95%以上的装备都能达到国产化,中国南车、北车的研发技术对整车的制造也有了很大的提升。随着国产化设备利用率的提高,工程造价降低了约1/3。采用国产化设备,可以大幅降低工程造价,节约运行成本,还可以为轨道交通设备生产行业的持续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 4.推行合理的造价控制方式 建立全国统一的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和配套定额,全面推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GCG103-2008)》,限额设计,尝试新的计价体系。推行公开、公平、合理的招投标体制,都能有效控制轨道交通工程造价。 四、影响造价的因素 据建设工程流程划分,项目决策阶段(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设计阶段(初步设计和施工设计)、工程实施阶段各有影响造价的不同因素。 1.项目决策阶段的主要因素有建设标准的确定、线路敷设方式及用地规划及融资成本等。 2.设计阶段的主要因素有采用的建设和技术标准、征地拆迁赔偿标准、土建工程规模、机电设备选型及设计费用等。 3.工程实施阶段的主要因素有招标概算的确定、工程建设管理费、征地拆迁及管理费、工程变更设计、材料设备费及运杂费等。 五、控制造价可采取的措施 1.做好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必须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对城市轨道交通线网做好近、远期规划。在规划线网的基础上,对批准立项建设的具体轨道交通线路走向、车站分布等进行勘察设计,避免在没有线网规划的情况下,匆忙开展新线建设。 采用适宜的建设和技术标准,控制工程建设规模 做好客流预测是开展轨道交通工程设计的基础,设计中通常采用“四阶段法”进行客流预测。该预测方法虽然理论上较为成熟,但针对具体项目预测的客流量,还应结合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建设情况进行合理修正,使预测的客流量基本接近实际,便于确定宜采用的建设和技术标准,在满足近、远期发展要求的条件下,合理确定建设规模,有效控制工程投资。 3.提高设计质量是降低投资的关键 城市轨道交通技术复杂、建设周期长,影响久远。其设计过程通常包括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及施工图 设计,应保证各设计阶段概预算的合理性 (一)选择最适宜的敷设方式 城市轨道交通的敷设方式通常包括高架线、地面线和地下线3种。不同的敷设方式其工程建设费用差别很大。地面、高架、地下土建工程造价比约为:1:1.8:2.5。线路敷设必须结合城市建设及发展规划、区域功能、路网规划等诸方面因素综合考虑,进行多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选择最佳的敷设方式。 (二)选择最佳线路平面位置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成后要改建或扩建较困难,因此,其路网规划、车站及其出入口的设置,必须着眼长远、力求科学合理。车站位置的确定,首先应满足最大客流要求,并充分考虑与城市各类建筑相协调、相结合,再以此为基础做好多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位置的确定,要保证既能满足客运交通增长的需要,又能符合城市长远发展规划,减少拆除、迁移和影响既有建筑及地下管线等。 (三)确定最佳线路的纵断面 在选择、确定线路纵断面方案时应根据工程地质、水文情况,施工难易程度,沿线地形、管线资料,并结合城市长远发展规划等多方面因素,予以综合确定。设计时,不但要认真做好纵断面的选线,还要增加横断面的选线设计。对不同地段要进行深入的技术经济比较,确保线路纵断面的设计质量。 (四)确定最佳的工程施工方法 地下结构设计宜采用信息化设计法,建立严格的监控量测制度,选择合理的施工方法和施工工序,力求施工简便、经济合理,尽量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合理选择车站围护结构形式,区间合理采用明挖法、矿山法、盾构法等施工。 结束语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因素,因其作业环境特殊,设计要求极高,建设周期长,投资巨大,因此,要做好轨道交通的控制造价的难度也较大,需要参建各方在决策规划和工程实施等阶段,吸取国内外已有轨道交通城市的经验,统一思想、加强协调,充分运用科学的现代化项目管理方法,方能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 交通工程论文:分析我国目前交通工程的现状与改进措施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生活距离逐渐拉近了,而生活距离的拉近就需要具有良好的交通作为最基本的条件,可以说随着社会进程的不断完善,交通情况也不断地得到发展,由过去简单单条交通发展到立体式的交通并且逐步实现了交通体系与交通管理自动化,为交通工程的现代化开辟了广阔的前景。 关键词:交通工程配套性科学技术视频监控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于交通设施的要求也越来越强,这就要求我们加强交通工程的建设速度,把我国的交通工程建设成为高速、科学的现代化城市交通,我们要充分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把我国的交通工程设施建设成为交通体系与交通自动化管理的有机结合。 1 交通工程的概念及特点 1.1 交通工程的概念 交通工程就是把人、车、路、环境及能源等与交通有关的几个方面综合在道路交通这一统一体中进行研究,以寻求道路通行能力最大、交通事故最少、运行速度最快、运输费用最省、环境影响最小、能源消耗最低的交通系统规划、建设与管理方案,从而达到安全、迅速、经济、方便、舒适、节能及低公害的目的工程建设。 1.2 交通工程的特点 1.2.1 规模合理性。交通工程是关系到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重要的工程设施,交通状况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人们生活水平的质量,因此交通工程具有建设规模合理性的特征,只有具有了建设规模科学合理的设计以后,才能使建设出来的交通符合社会的发展。 1.2.2 系统性。公路工程交通设施标准体系涉及的范围很大,交通是全人类共同使用的公共资源,交通的建设程度关系到人们的生活质量,可以说交通工程是一个关系到多个社会层次的系统工程,它具有较强的系统性,只有把社会的各个系统调动起来才能实现交通工程的最终目的。 1.2.3 配套性。配套性主要是指交通工程系统的标准,除了在本系统内相互配套以外,还须与公路沿线设施的其他标准配套,如监控、通信、收费等系统与管理机构、房建设计等标准的配套,已有系统功能的发挥。 2 我国交通工程的现状 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文化,自从古代我国就发明了马车,而且举世闻名的“丝绸之路”是世界上第一条最长的横贯欧亚大陆的交通干线。所以,我国古代的交通工程是闻名于世的。但是随着种种的原因我国的交通工程落后于西方发达的国家,交通工程创立于20世纪30年代。1930年美国成立交通工程师协会,标志着交通工程学科的诞生。初期主要探讨有关减少交通阻塞、保障交通安全和交通管理等问题,而交通工程传入我国的时间较晚,1980年上海市才率先在国内成立了交通工程学会,1981年中国交通工程学会成立。 虽然我国对公路交通工程的研究经过20多年的努力,已经对交通工程的规划、管理、设计、工程、制造、科研等方面取得了很大进步,具有了一定的实力:交通安全设施方面已探索出了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设计、制造、施工规范;在高速公路监控、通信、收费系统与实施方面,对控制方式、收费制式、设备的布置、管理的软件及少量硬件设备的开发等已经达到了实用阶段,但是我国的交通工程还存在许多的不走之处,主要表现在: 2.1 由于我国的交通工程相对起步晚,在交通工程设计及施工上没有相对严格的标准。在交通工程的设计初始就未对现场地势进行认真勘测,易出现设计脱离现场实际的现象。 在按设计图纸施工完成后,才发现其弊端,而必须对其重新变更施工,就会相应的增加工程量而且在部分工程中发现,交通工程的设计标准完全与当地区域经济的发展不相适应,直接影响到将来的交通工程的使用价值。 2.2 在交通工程的管理中还存在着管理不科学的弊端。交通工程是全人类共同使用的公共资源,它的使用状况是关系到所有人的安全的,但是我国的交通工程在实际的使用过程中存在着交通工程的经营部门与管理部门不能协作统一,致使交通不能实现信息共享,资源共用。例如,高速公路经营部门目前正在建设一套主要用于收费、养护、路政工作的电子监控设备,但是由于归属部门不统一,不能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而设施的重复建设也会造成国家资金的浪费。 2.3 交通工程设施没有与先进的技术手段相结合。交通设施是保证交通畅通安全的最基本的条件之一,只要具有了良好的交通设施就会保证交通的安全。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我们要把先进的科学技术与交通设施建设相结合,但是我国的交通设施就没有与科学技术很好的相联系,其主要表现在:首先,交通设施没有充分利用视频监控设施。如果我们充分利用视频监控系统就会对交通情况进行时时检测、快速控制、排障、诱导等措施来减少交通的违法行为。其次,子共享资源在交通设施中应用较少。电子信息共享功能可以避免因有雾、雪、冰、雨等恶劣天气或发生交通堵塞排队等情况时,不知前方多少公里发生什么情况及如何应对的弊端,为交通的参与者及时提供正确的信息来保证交通的畅通。最后,交通设施缺少与不规范。虽然我国近几年的交通工程建设取得了较大的发展,交通的通行能力也提高了,种类也扩大了,但是我国的交通设施的设计及使用还有许多的不足,一是限速标志少且不规范。二是限速标志缺乏针对性,例如,在大型桥梁、陡坡、弯道等复杂路况下,缺少警告性限速或禁令性限速标志,形成安全隐患节点。 3 交通工程的改进措施 可以说近几年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交通工程有了较大的发展,而且交通的参与者的积极性也不断地得到提高,就拿我国的公路建设速度来说,我国的公路建设总长度逐年地不断增加,而且国家也不断加大对交通设施资金、技术的投入比例,在我国的交通工程取得进步的时候,我们更应该看到我国的交通工程的弊端,从而进行有效的改正。 3.1 交通工程应该具有广泛性、配套性、协调性的公路交通工程设施标准体系。公路交通工程设施标准体系是一具相互依存、相互衔接、相互补充、相互制约的有机整体。我们在进行交通工程建设的时候要根据广泛性、配套性、协调性的公路交通工程设施标准体系来进 行建设,我们只要把握住这种交通工程设施的标准体系,使交通工程从静态的交通安全设施到动态的监控技术,使交通工程的建设标准与国家国际的标准相一致。我们要严格按照这个标准体系进行交通工程设施的施工及管理,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交通工程的使用价值。 3.2 交通工程应该具有一整套科学合理的发展战略目标。制定一整套科学合理的发展战略目标,是解决当前我国的交通不畅的主要手段之一。整体的交通发展战略是交通建设的一项系统工程,既要研究交通需求和供应的平衡,还要考虑土地和财力的可能,是一项决策性很强的工作。我们在进行交通工程的时候一定要根据当前的经济状况和人口比例进行建设,并且要充分考虑当地的经济情况和地质地貌,并且要把长远的目标放在首位不要为了眼前的利益而大规模地不假思索进行交通工程建设。 3.3 大力发展先进的科学技术水平与交通工程的联系,使交通工程应用先进的技术。我们要改变我们以往的单靠人力资源的作业模式,我们要积极地吸引先进的技术手段应用于交通工程的管理过程中,建立无缝隙电子监控、检测、摄录及信息传输系统,完善电子情报板等智能交通诱导系统,完善交通工程指挥调度系统,实现交通管理科技化、智能化、规范化是提高交通工程的效率,强化管控力度的硬件基础。 总之,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的交通工程设施不断地完善,它对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因此我们要不断地发展我国的交通质量,充分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加强我国交通工程的发展。 交通工程论文:浅谈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前期工程的投资控制浅析 【论文关键词】城市轨道 交通建设 投资控制 【论文摘要】本文概述了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发展情况和建设内容,简要说明前期工程的内容、特点和投资情况,着重分析前期工程投资控制的现状,并据此提出若干解决对策,达到前期工程费用合理可控的投资目标。 1 引言 1.1 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概述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大中型城市的交通状态日趋严峻,车辆堵塞已经成为城市的发展瓶颈,由此引发了能源损耗、大气污染和效率低下等各类社会经济问题,严重制约了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为了化解上述城市症状,各个城市积极探索解决之道,其中城市轨道交通因其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等特点而占据一席之地。经过多年发展,城市轨道交通已经形成以地铁作为主导,轻轨作为辅助,单轨、直线机电、磁悬浮等进行补充,而多种类型并存的交通体系。 由于城市轨道交通能够有效化解城市交通堵塞,引导区域发展和客流流向,受到各个大中城市的极力推崇。目前,全国已有30余个城市正在建设或者筹建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规划新建总里程近2500公里,总投资达上万亿元。除北京、上海、深圳等老牌地铁城市外,苏州、无锡、宁波、南昌、昆明、南宁、石家庄、大连、青岛等城市也加入了地铁俱乐部之中。 1.2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内容 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由于专业繁多、技术复杂,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建设工作难度相对较大。究其建设施工而言,主要阶段及其工作内容包括前期工程、土建工程、机电工程、设备工程、轨道工程、装修工程、绿化工程等;并在所有工程最终完工之后,全线进行联合调试、试运行和试运营等。 从上述建设施工阶段能够看出,前期工程是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的始发站,只有前期工程完成具备条件之后,才能进行最重要的土建工程施工。土建工程完工之后,方可提供机电工程施工条件和设备工程安装界面,为后续的轨道工程、装修工程等打下良好的工作基础。 2 前期工程简述 2.1 前期工程内容 前期工程作为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的重要内容,其名词概念目前并无清晰的定义,更多源于工程建设之中约定俗成的说法。前期工程的功用主要为后续土建工程创造施工条件和工作界面,促进城市轨道交通项目顺利建设。 前期工程的具体内容随着城市和线路的差异而略有不同,但其核心内容相对统一,一般包括:建(构)筑物保护、管线保护、管线拆除、管线改移、临时用地及地上物拆除、交通导改、临电接口、临水引入、商业补偿等工程或事务。 2.2 前期工程特点 与房屋建筑或者市政工程的前期内容相比,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规模较大,通常长约20至40公里,多为地下和高架工程,穿越多个行政区域,在城市中呈带状蜿蜒布设。鉴于上述情况,其前期工程的特点如下: 一是涉及专业繁多,情况极其复杂。常见专业如:道路交通、房屋建筑、桥梁通道、河道湖泊、铁路、高速公路、给水、雨污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有线电视、广播、园林绿化等。 二是随同线路走向呈现带状分步,跨越多级行政辖区,如区政府、街道办、居委会等。由于各级政府指导方针和工作力度不一,前期工程的协调统一的难度极大,致使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速度不一,有的区段施工热火朝天,有的区段则是寸步难行,从而影响了工程的整体进展。 三是涉及众多权属、管理和使用单位,致使前期工作进展缓慢,难度倍增。如B市前期工程粗略统计即有20余家权属和使用单位,如园林局、交通局、自来水公司、污水厂、电信公司、有线电视公司、铁路局、公路局、河湖处、公园、收费停车场、公交公司、燃气公司、热力公司等不一而足。 四是多为地下工程,施工拆改难度极大,由此波及的周围居民数量较多。前期工程的施工方案需要慎重对待,保证科学合理,并在施工期间尽力减少环境影响和妥善处理居民关系,创造和谐的施工局面。 五是对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工期影响极大。有的线路因为前期工程没有打开局面,一拖再拖,轻松影响工期数月甚至半年之久,为轨道交通项目如期竣工造成非常大的压力。 2.3 前期工程投资 前期工程包括数十项工作内容,每项工作的费用均是价值不菲,少则数百万元多则几千万元,整条线路的前期合计费用更是非常高昂。综合分析多条线路的投资情况,前期工程投资所占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总投资的比重为10%左右。 如B市地铁9号线长约16.5公里,全线基本属于地下线路,建设周期约为5年,静态投资约为110亿元;动态投资约为128亿元。其前期工程包括临时用地和地上物拆除、交通导改、市政道路破复、空洞勘测、管线改移、既有建筑物加固、既有线及既有管线加固、商业补偿、河道改移等,总体费用约为16亿元,约占动态投资的 12.5% 。 3 前期工程投资控制现状 3.1 行业垄断保护,进入机制僵硬 在现有建设管理模式之下,前期工程涉及的专业多为垄断性行业,如电力行业、燃气行业、园林绿化、热力行业、交通导改、自来水公司、雨污水厂等。上述行业由于历史原因以及经济考虑,通常成立了自有或下属的施工队伍,由其负责本行业的专业工程的施工和维修养护等。 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沿线施工时,不可避免地触及上述前期专业需要进行拆除或者改移等。由于行业的垄断保护,导致外围的施工单位进入机制僵硬。同时,内部的施工单位将会想方设法阻止外围单位进入,如设立行业许可证,强行上岗培训、设置验收障碍,拒绝接收管理等,致使外围单位即使勉强进来施工也会无法验收使用,从而造成工期延误和项目投资浪费。 3.2 权属指定承包,价格谈判困难 前期工程的发包承包模式杂乱无序,基本处于无人监管状态。部分行业的权属单位尚能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在行业内组织招标投标工作并确定中标人;更多的权属单位则为无论投资大小均是直接指定承包单位,由其统一负责前期专业工程的拆除改移等。 鉴于权属单位及其下设施工单位的强势介入,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前期工程价格几乎缺乏有效的谈判定价制度。一个前期工程,多由建设单位向权属单位报请处理方案,并在多方协调之后方能通过,然后再由权属下设施工单位自由报价。由于建设单位处于弱势,价格谈判非常困难,往往虚有其表,无法有效地降低前期工程的投资成本。 3.3 缺乏统一标准,清单组价随意 前期工程由于专业众多,加之各个专业和各权属单位之间缺乏统一的规范标准,如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不同,工程量计算规则或者列项不同,费用或费率标准不同,定额依据不同等,造成工程量清单编制和组价工作的随意性较大,无法达到标准化的投资控制目标。 如同为管线的同等规模检查井,有的专业按“座”统一列项,按照建筑工程定额组价计算;有的专业则是分为几个分部分项工程(土方、混凝土、钢筋)等分别列项,按照市政工程定额组价计算。从列项、数量和组价计算过程分析,不同专业同一项目的精度和组价的合理性可见差异,部分同类项目的最终价格竟然相差数倍,严重影响了前期工程的投资精确性。 3.4 设计施工一体,扩大前期费用 依据目前城市轨道交通的前期工程情况分析,设计和施工往往由一家行业内部的单位统一负责实施。设计施工一体化本意在于进行设计优化降低施工成本,然而由于行业的垄断属性,此举反而进一步扩大了前期工程的投资费用。 由于前期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均由一家单位或者具有关联关系的单位实施,在缺乏有效监督和控制的情况下,设计单位通过提高项目建设标准、增加措施项目或者随意修改设计图纸数据等,以使施工单位获得了不当的超额利润,致使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蒙受了不必要的投资损失。 3.5 过程支付失控,结算存在问题 前期工程由于相对土建工程而言,其费用金额相比较小,从而其计量和支付过程的监督和审查相对较弱。此外,由于权属单位的默认或者支持,下设的施工单位往往在关键环节挟持建设单位,要求拨付多少款项之后方能继续施工,从而造成计量和支付过程失控。 前期工程的结算同样存在大量的问题,一是结算资料混乱,各项报告和证据之间缺少有效的支持关系;二是工程数量的计算数据胡乱编制,虚报水份巨大;三是设计变更没有依据,没有发包人或监理人的许可,设计图纸可以随意修改;四是现场洽商单杂乱无章,没有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整理归档,普遍缺乏当事人的签字或者日期,或者事后补签;五是一些结算资料事后补充,与现场情况不符,经不起推敲;六是索赔理由无法成立,索赔程序和时效处理不符合同约定。 4 前期工程投资控制对策 4.1 打破行业垄断,加强市场竞争 前期工程应当参考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的管理模式,打破行业垄断,消除进入壁垒,如此方可引入行业之外的强大施工队伍,促进行业技术水平和施工水平的提高,淘汰技术落后或者实施成本高的工艺工法,从而保证了行业的健康发展。 由于打破行业垄断,进入的施工单位数量大增,将会进一步地加强行业内的市场竞争,届时前期工程的投资控制将会变得合理可行 4.2 引入投标机制,价格合理可行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第七条规定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前期工程,每个专业动辄数百万元,即使不足200万元,但因满足第(四)项3000万元的要求,依然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组织招标投标工作。通过引入投标机制,施工单位通过一定范围的竞争,报价将更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在合同履行时将更具有生命力。 4.3 编制前期定额,统一费用标准 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建设单位,为能统一各条线路的前期工作费用标准,促进同一时期的同类项目的价格基本相当,可以组织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前期工程实施单位编制企业定额,纳入各类前期专业,分门别类地编制定额细目。 同理,建设单位可以根据工程经验和其他费用标准,组织人员测算各类前期专业的费用项目,如不同情况下的措施费用(夜间施工费用、二次搬运费用、设备进出场费用、成品保护费用等等),特殊的机械台班费用,材料消耗水平,以及各类专业的造价指标等,便于宏观控制前期工程的投资合理性。 4.4 规范设计施工,强调履约检查 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推行设计施工一体化,前期工程无疑具备良好的实施条件,应当紧跟时代步伐,研究相应的管理方案,从而从制度上规范设计和施工一体化的行为。 此外,城市轨道交通前期工程的各方参建单位均应加强履约检查,按照约定处理合同事宜。施工单位应当遵循合同约定,依据一定的程序提请设计变更、索赔、调整合同价格等,即要追逐企业利润,也应维护他人的合法权益。 4.5 加强结算审查,配合审计稽察 前期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日常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避免事后补签,同时建立各项资料台账,保证结算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前期工程的结算资料审查工作,对于不满足规范标准的报告资料不能放行,对于不满足合同约定的前期工程费用不能批准,切实做好前期工程的结算审查,尽力压缩结算中的虚报水份,保证前期工程投资的真实、科学、合理等。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由于关系重大,各级审计和稽察工作随同项目建设同期进行。前期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主动配合审计和稽察机构,对前期费用的计量、支付、结算等过程中的情况进行解释澄清,并应按照审计和稽察结果清算前期工程投资费用。 5 结论 前期工程作为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重要环节,所占投资费用的比例相对较高。为了有效控制前期工程的投资费用,解决目前杂乱无序的状况,需要建设行政部门、权属单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共同努力,通过打破行业垄断,引入招标投标机制,编制前期定额和费用标准,规范设计施工行为,加强结算审查等系列措施,逐步达到前期工程费用合理可控的投资目标。 交通工程论文:开展交通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是控制工程造价的有效手段 在交通建设项目审计过程,我们经常发现工程竣工决算超概(预)算的现象,超概(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工程变更多,而变更常常较大幅度地超出原设计和审计人员的逻辑分析,审计人员怀疑有虚假变更,但变更手续有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签字,审计人员对于护坡、边沟、交通工程等一些可视工程量的真实性可以根据实地测量进行审核,但对于隐蔽工程变更的真实性、必要性就很难审核,因为无法取得充分和准确的审计证据。 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尝试了对交通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实时的跟踪审计。这里所说的跟踪审计不是一般的意义上的全过程审计(开工前财务收支审计、建设期间的财务收支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也不是指对审计决定(意见)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的后续审计。而是由出资人(代表国家出资的单位)派出审计组(或社会审计组织)到施工现场对工程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所进行的工程建设(施工预算、施工组织、现场施工、工程计量、工程计价、工程变更和变更单价、工程结算、财务收支等)全过程进行实时的跟踪审计监督。 一、 跟踪审计试点情况 我们先后对长潭高速公路路面改造工程、株洲航电枢纽工程、长沙霞 凝港二期工程等项目进行了跟踪审计试点,其中长潭高速公路路面改造工程已审计完毕,其余的跟踪审计项目仍在进行过程中。现将长潭高速公路路面改造工程跟踪审计的情况介绍如下: 湖南省长沙至湘潭高速公路为京珠高速公路的一段,起于长沙市区东北牛角冲互通,止于湘潭马家河,主线全长44.76公里,为双向四车道,设计行车速度120km/h,路基宽度27.5m,路面宽度24m,路面类型为水泥砼路面。该路始建于1994年7月,1996年12月建成通车。 长潭高速公路通车以后交通流量很快就超过了原设计的流量,且大吨位车辆快速速增长,货运车辆普遍严重超载,导致道路病害严重,由此引起行车速度降低、通行能力下降、交通事故发生率增加,以及养护成本上升。对此,我厅经组织专家论证和报经省政府批准,决定对长潭高速公路路面进行改造,并委托社会审计组织对该项目的工程结算进行了跟踪审计试点。 长潭高速公路路面改造工程结算跟踪审计的范围为沥青路面加铺、路基防护、桥涵加固、路面防排水处理、交通工程、旧路处治、附属工程等。该路面改造工程结算(建安部份)最终核定为350,337,620元,通过对工程施工预算、工程变更、计量支付和工程结算全过程跟踪审计,共核减40,350,645元。具体分步审核结果如下: 1、施工阶段预算审核: 该工程的几个主要合同(1、2、3、4标)价格都是通过招标确定的,审计是工程已开工近2个月时才进场,因此,只对后续工程预算进行了审核,预算合计送审金额11,063,108元,审定金额为9,572,008元,核减金额1,491,101元。 2、 施工阶段变更令审核: 该项目变更令合计送审金额100,094,605元,审定金额为65,773,864元,核减金额34,320,742元。 3、 施工阶段计量支付及结算审核: 该项目计量支付及结算合计送审金额354,876,422元,审定金额为350,337,620元,核减金额4,538,802元。其中: ① 建安工程计量支付合计送审金额352,941,047元,审定金额348,461,165元,核减金额4,479,882元。 ② 交通维护工程计量支付合计送审金额1,935,375元,审定金额为1,876,455元,核减金额58,920元。 在该项目跟踪审计中,我们将管理审计的理论运用到项目管理中。审 计组对该项目实施过程中计划工程预算成本、已完工程预算成本、已完工程实际成本三大关键指标实行动态控制,及时分析、预测出现预算超支和计划滞后的情况,从而加强了建设项目事前预测评价和事中控制。特别应该指出的是,审计过程中,我们督促建设单位建立了一套严格的计量支付程序,坚持先审计后付款和“一支笔”制度。具体来说就是审计组对每一个隐蔽工程和每一道工序都要会同建设单位、监理到现场进行检查验收,对每笔计量支付和变更工程的单价和数量都要实行严格审查,从而确保了工程成本的合法、真实和准确,有效地控制了工程投资。 该项目概算总投资为42216万元,竣工决算反映的工程造价为378,054,670.69元,节约投资44,105,329.31元。 该项目计划工期为一年,2003年5月29日开工,2003年11月29日恢复通车,2003年12月28日完成扫尾工程,实际工期7个月,比计划工期提前5个月竣工。工程质量经湖南省交通建设质量监督站检验评定为“优良工程”。 从实施的效果来看,这次跟踪审计比普通的事后审计具有明鲜的优越性。审计组通过现场的实时监督和对计量相关资料的严格审查,确保了工程计量和计价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准确性,特别是有效地防止了隐蔽工程上的虚假变更和高估冒算等问题的发生,大大提高了工程审计的质量,并充分发挥了审计监督在控制工程造价,促进工程建设管理和廉政建设等方面的作用。 长潭高速公路的跟踪审计的经验,得到了厅领导的充分肯定,李安厅长指示,今后所有在建或新建的重点建设工程都要实行跟踪审计。为此,我们制定了《湖南省交通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实施办法》等一系列制度,使交通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制度成为一种长效机制。 二、 主要作法和经验 (一)领导重视与支持是搞好跟踪审计的重要前提 跟踪审计是一种全新的审计方法,对此,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一开始都多少感到有些迷感和不解,会提出种种理由拒绝、阻扰审计工作。有的提出交通部合同范本中没有审计签字程序,有的提出概算中没有审计费预算,还有的认为会影响工程进度等等。长潭高速公路改造工程跟踪审计进点时就遇到过上述类似问题。为此,我厅分管工程建设的詹新华副厅长在一次现场办公会议上明确指示,开展跟踪审计是厅党组的决定,是加强造价控制的新举措,各方面必须积极配合。正是由于厅党组和主管厅领导强有力的支持,该项审计试点工作终得以顺利开展。 (二)加强审计前培训和宣教,提高全体工程建设者的认识是搞好跟踪审计的重要保证 跟踪审计工作是一项新生事物,建设单位、监理、承包商都不熟悉。因此,在对某项目进行跟踪审计之前,有必要组织各参建单位的负责人和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讲解培训内容主要是《审计法》关于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的规定、《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审计署2003年3号令)、交通部《交通建设项目审计实施办法》(交审发〔2000〕64号)和《关于加强交通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通知》(交审发〔2001〕62号)等,上述这些法律法规都对跟踪审计作了明确规定。通过培训和宣讲,使广大参建人员认识到跟踪审计工作的目的是为了加强投资控制,更加公正、合理、准确地对工程造价进行鉴证,这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工作目标是一致的。同时,通过审计认定后,建设单位可以大胆地计量支付,相应的加快了工程结算速度,确保了施工单位合法的工程款的及时收回和民工工资的支付,这样促进了工程进度的加快,对施工单位提高效益也是有利的。长潭高速公路改造工程跟踪审计就是很好的证明。 至于审计费用问题,虽然交通部交公路发[1996]612号文《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中没有明确审计费这一项目内容,但在国家财政部关于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规定中,待摊投资允许开支“审计费用”,按物价部门的收费政策计算,高速公路投资较大,审计基数和核减额也会较大。因此,我们认为,就是按物价部门现行的标准计算审计费,也可以满足社会审计组织完成跟踪审计任务的。而对于业主来说,支付的审计费相对于节约工程造价来说是完全合算和必要的。 (三)实行审计项目招标制度,是确保审计质量的重要措施 在目前行政审计人员普遍较少的情况下,为了做好跟踪审计工作,更多的时候是要借助社会审计组织的力量。如何选择好的审计队伍,确保其依法依规、公正廉洁地实施审计同样成为搞好这项工作的重要环节和课题。为此,我们制定了《湖南省交通审计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湖南省交通审计项目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把工程审计招标的起点定为概算超过1亿元或审计费估算价超20万元的审计项目。通过招标选定社会审计组织,由出资人(代表国家出资的单位)委托其实施跟踪审计。 为规范审计行为,加强审计本身的监督,我们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人员泄露秘密、以权谋私、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损害出资人利益,影响工程造价和质量,委托单位应将情况通报其行业管理协会和资质资信登记部门,并列入“黑名单”通报全省交通系统,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可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列入“黑名单”的社会审计组织五年内不得进入我省交通系统从事审计业务。同时规定,社会审计组织对签署的鉴定意见和提交的审计报告必须承担审计责任。审计结果与国家审计等监督机关复核结果存在差异时,社会审计组织应无条件出面作解释工作。如果因社会审计组织的过失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社会审计组织应依法予以赔偿。 (四)跟踪审计有所为、有所不为是顺利完成任务的重要手段 审计工作的深度、广度、时间直接牵涉到审计成本的大小,这也是必须综合考虑的。如果面面俱到,则审计成本较大,审计力量也恐不及。因此,在审计合同(协议)书中,应明确跟踪审计工作的范围、重点和时间安排。从我们实施的情况来看,路面表层以下的隐蔽工程和变更工程应是审计工作的重点,每个施工现场应派两人以上的审计人员全过程实时跟踪,而路面表层以上的可视工程次之,可只在计量时进行审计。审计组不必参加质量验收工作,但要查阅质量检验资料,只对合格和合格以上的工程进行计量。也不参加工程招投标,但可以审查标底、评标报告等有关资料,对招投标的过程和结果的合法性、有效性有权发表意见。 (五)做好审计结果沟通和协调工作,是按好跟踪审计的重要环节 在跟踪审计工作的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审计组与建设单位、监理方、施工承包商之间的不同意见,若协调不好,就影响工作。 我们的做法是,由出资人单位(审计委托单位)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跟踪审计工作。对于建设单位、监理方、施工承包商之间协商不成的一般问题,由出资人单位(审计委托单位)审计部门负责人负责协调,重大问题和涉及宏观管理方面的问题由出资人单位(审计委托单位)主管领导召集审计、工程管理、计划、财务等部门开会研究解决。 (六)建立严格的审计程序,是搞好跟踪审计质量的重要保证 跟踪审计程序非常重要,跟踪审计应遵循监督而不替代管理职责的原则,坚持在建设单位内部管理的基础上,实施再监督。我们开展跟踪审计是按下列程序进行的: 1、审计组(含社会审计组,下同)进点前应制定审计方案,明确审计范围、内容、方式、程序、审计组人员分工及审计质量控制办法、并考察施工地点,确定工作驻点。 2、审计组进点后应独立租用方便到现场监督的工作驻地,并自备交通工具,以旁站、巡查、测量、试验等方法对工程施工量进行全过程现场审计监督。 3、凡监理处对承包商(供应商)进行计量验收时,必须通知审计组同往;验收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计组四方在验收单上签字。 监理单位对承包商(供应商)进行质量验收时,不必通知审计组;审计组只查阅质量检验证书,承认合格工程以上等级的计量。 4、审计组收到建设单位签字的承包商计量支付申请后,专业造价工程师应逐项审核,提出核定数量和价款。若申报数量与审计现场验收记录不符或计价不准确时,专业造价工程师可修改计量支付文件,并编制审计签证单(审计记录),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审计人员三方在签证单上签章认可。 5、审计组负责人只在最后审核无误的计量支付文件上签章。该计量支付文件报建设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后交建设单位财务部门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6、发生工程变更设计时,若需新定工程结算单价,先由施工单位申报,监理签证,工程管理部门审查后再交审计组审定。建设单位根据审计组审定的单价作为变更工程单价。 7、审计组对已完工的合同规定建设内容的单项工程应出具单项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建设单位在留足质保金的前提下,根据审核报告办理工程价款结算。 8、建设中期审计组应向派出(委托)单位出具一至两次投资控制情况和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 9、全部工程基本完工且符合竣工验收条件时,审计组应出具全部工程建安投资部份的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和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 10、审计签证单或审计报告在征求被审单位意见时,一般采用当面交换意见、当面签字确认的方法,如果当面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之后应采用书面交换意见的方法进一步协商;被审单位收到征求意见函后必须在十个法定工作日内反馈意见,未反馈意见的视同默认;审计组对被审单位反馈的意见应认真研究,认为反馈意见正确的要相应修改审计签证单或审计报告,认为反馈意见不正确的可以签署审计意见或出具审计报告,但应在附注中说明此事。 11、审计派出(委托)单位根据审计组出具的审计报告下达审计意见。委托单位如发现审计组出具的审计报告明显存在不合法、不公正、不完整或报告形式不规范等问题,应要求其纠正。审计组应认真纠正并对纠正后的审核报告负责。 三、跟踪审计比一般事后审计的优点 (一)跟踪审计与事后审计最大的区别在审计人员能及时地对隐蔽工程进行现场审计,确保了审计对路面表层以下工程真实性与准确性的监督,大大提高了交通建设项目的审计质量。 (二)由于变更工程的单价由审计在现场根据实际情况审定,确保了变更工程计量与计价的准确、合理、合法,从而有效地控制了变更工程的造价。 (三)有利于监理工作。试点项目的监理单位认为,在现场验收工作中增加一层监督,使监理单位领导对基层监理人员的工作感到放心一些。以前对工程造价实行事后审计,监理处工作人员在工程完工后还要向审计组作较长时间的解释工作。实行跟踪审计,工程完、审计也完,有利于监理人员及时投入新的工作。 (四)有利于维护竞争有序的交通建设市场。目前,有的交通建设项目中标价只相当于标底的60-70%,理论上肯定会要亏本。为什么有的施工单位敢于以低价投标,主要指望并且实际上只有通过工程变更才能赚到钱。这对于其他一些施工企业明显是不公平的,所以,在自由竞价投标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中实行跟踪审计,对变更工程的计量与计价增加了一个监督环节,这不仅对节约投资和廉政建设工作大有益处,而且也抑制了低价抢标的现象。 (五)由于事后审计对隐蔽工程结算存在的疑点只能先询问(质疑)建设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建设单位因为已经签字认可,肯定对自己的行为要作种种解释和辩护,审计本来是审计施工单位的工程结算变成了与建设单位扯皮,跟踪审计可避免这一现象的出现。 (六)跟踪审计不仅能及时纠正工程预算、工程结算和变更等影响工 程造价的问题,还可以通过审计组认真、细致、负责的工作态度,廉洁自律的道德风范和在实际工作中逐步建立起的威信,制止和防范工程计量、计价的虚报与冒算,从长远意义看,这才是跟踪审计为出资人的投资控制作出的最大贡献。 (七)跟踪审计是将管理审计、风险管理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环保审计等新的审计理论和方法运用到交通建设项目中,有利于提高交通建设项目的管理水平。 四、目前跟踪审计面临的困难 虽然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第二十三条明确对“财政性资金投入较大或者关系国计民生的国家建设项目可以对其前期准备、建设实施和竣工投产的全过程进行跟踪审计”。但没有可操作的具体审计准则,其他工程管理法规中又没有相应的规定,实际开展实时跟踪审计的项目很少,导致工程管理部门和各参建单位一时难以接受,所以开展此项工作遇到的阻力和困难较多。如果要全面推行跟踪审计,国家政策上应当进一步加以倡导,审计署要制定跟踪审计的具体准则,交通部在交通建设项目合同范本中增加跟踪审计的相关条款,在交通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中增加基本审计服务费预算的规定。只有这样,此项工作的才能全面顺利地开展起来,真正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在控制工程造价,促进工程建设管理和廉政建设等方面的作用。 交通工程论文:试论高等学校交通工程类专业英语教学 论文关键词:交通工程 专业英语 能力培养 论文摘要:从我国各个高等院校本科和研究生课程的设置中,已显露出逐步重视专业英语教学、重视学生英语交流能力培养的趋势。交通工程专业英语必须结合交通工程专业的培养目标,为我国的交通工程相关工作部门培养能够运用英语进行专业交流的人才。 目前许多大学本科院校普遍重视基础英语学习,专业英语教学比较薄弱。在教育部在2001年4号文件《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力争在三年内,外语教学课程要达到所开课程的5%-10%的推动下,各所大学本科院校都积极开展外语教学建设,推出一些双语教学课程。从我国各个高等院校本科和研究生课程的设置中,已显露出逐步重视专业英语教学、重视学生英语交流能力培养的趋势。结合交通工程专业的培养目标,则交通工程专业英语的教学应置于我国改革开放日益深入、加入世界相关组织和参与国际交流的大形势下,为我国的交通工程相关工作部门培养能够运用英语进行专业交流的人才。 一、交通工程专业英语教师要求 既然交通工程专业英语是以英语讲解交通工程专业知识,那么,对教师的要求就与普通英语和普通交通工程专业课对教师的要求存在较大的区别。目前国内对交通工程专业英语教师没有任何任职资格标准。所以,学校在选拔交通工程专业英语教师时,产生良莠不齐现象。虽然,教学大纲中要求专业英语课应由专业教师担任,但在实际教学中,有的学校是由专业教师担任,多数学校则是由一般英语教师担任。一般英语教师很少精通专业知识,对教材中涉及到的专业知识和专业背景知识很难讲深讲透。概括地说,交通工程专业英语的教师首先必须具有扎实的交通工程专业理论功底,其次必须具有运用英语进行交通工程专业课教学的能力。这也是对交通工程专业英语教师最基本的要求。 第一、教师必须具备全面的交通工程专业知识和专业课程教学的经验,了解交通工程专业的最新发展态,并且在本专业某一方面有较深入的研究或独到的见解。 第二、教师必须在英语语言上具备比较高的水平,即能够驾轻就熟地使用英语进行交通工程专业知识的听、说、读、写,或者说,受过严格的英语听、说、读、写、译的训练。这是从事交通工程专业英语教学最起码的条件。一句话,教师必须有条件在授课过程中自如地使用英语进行全程教学。 第三、如果交通工程专业英语教师具有在英语语言国家学习或从事研究的经历,在教学中现身说法,通过介绍自己的学习经验,则可以在专业英语教学中做到融会贯通、左右逢源、事半功倍。大学本科和研究生教育阶段,主要是培养学生扎实的专业功底和独立获取知识的能力,为学生继续学习和独立从事专业研究工作奠定基础。 二、交通工程专业英语教材要求 专业英语课程对内容和教材的要求就不能局限于用英语念原文,中文翻译意思,中文讲解难点,这样就很难与专业课程区分开了。 第一、专业英语的教学内容应该说是越新越好,内容力争追赶国内外最新的专业知识和前沿热点。鉴于此,我认为,大学本科生的专业英语教材可以考虑选用国外同专业大一或大二的基础课教材,而研究生的专业英语教材可以考虑选用国外同专业大四或研究生的专业基础课教材。 第二、大学本科生专业英语的教学内容还应该兼顾传统内容与现代内容、基础知识与前沿热点的关系,使学生在有限的教学时间内,锻炼出一种能够终生受用的专业英语应用能力,在原文教科书或著作中最大限度地获取本学科发展的动态、新的学说、方法和理论。 第三、如果有可能,教育部可以组织有关人员编写大学本科和研究生各个专业的专业外语教学指导纲要,以便于各个高校做好专业外语教学工作。 三、交通工程专业英语学生的要求 有些学校过于强调国家四、六级英语考试的通过率,对交通工程专业英语学习成果没有硬指标要求,并且课时安排越来越少,个别学院甚至将其安排成选修课。高层教学管理层面上的目标不明确,导致制度和措施上的不重视,大大挫败了学生的积极性。 长期的应试教育使得学生养成了过分依赖教师和课本的学习习惯,并以考试为最终目的,禁锢了学生的自主发展。另一方面,学生和交通工程专业英语课堂的实际需求在上文中已有所表述,交通工程专业英语课堂必须是一种较之传统课堂更活泼、更互动、更实用、更专业,对学生更有吸引力的课堂。这样的交通工程专业英语课堂必须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发挥学生在课堂上的主体作用。而要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就必须更新教学观念,改变教学模式。 新的交通工程专业英语教学方法一方面要从教师的基本素质和教材的选择入手,充分调动学生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此,交通工程专业的业英语教学应该是选择原版英语教材,聘用在英语语言国家留学的教师进行交通工程专业英语的教学。采用双向传递方式,变单纯由教师讲授的“一言堂”为和谐交际式的“多言堂”。从教学效果的角度说,不应简单地看教师在课堂上说了多少或说多少遍,更应当看重学生用英语表达了多少自己的见解和观点,达到提高教学效果的目的。 交通工程论文:试析交通工程预防难点之探究 论文摘要 交通工程因工期长、工程量大,面临诸多预防难点,把预防职务犯罪融入交通系统各个环节之中,不断增强预防职务犯罪的针对性、有效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交通领域职务犯罪就显得尤为迫切和必要,本文认为应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的重大工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构建重大工程“嵌入式”专项预防制度,有效解决了专业性强、施工期长、风险环节多等预防难点,推动重大工程廉洁运转。 论文关键词 交通工程 嵌入式 专项预防 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是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真做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不仅能够起到防微杜渐、未雨绸缪的作用,还可以有效地避免和减少职务犯罪。交通工程因工期长、工程量大,面临诸多预防难点,把预防职务犯罪融入交通系统各个环节之中,不断增强预防职务犯罪的针对性、有效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交通领域职务犯罪就显得尤为迫切和必要,应着力构建重大工程“嵌入式”专项预防制度,有效解决交通工程专业性强、施工期长、风险环节多等预防难点,推动重大工程廉洁运转。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点展开预防: 一、运用科技手段实施监管 一是集聚监管资源。结合项目特点,项目实施勤政廉政约谈制度,参建单位承诺项目农民工工资、质量与安全及廉政保证制度。对于项目建设规模大、标段多的工程,明确项目举报途径,规定每月固定日期,项目施工单位对监理组、指挥部进行书面评价,避免其他网络反映。建立健全“政府监督、法人管理、企业自检、社会监理”工程质量监管体系,在引进中介检测参与、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率先取消业主代表、采取远程评标、推行廉政约谈的基础上,突出构建“制度+科技”的质量监管体系。二是突出现场监管。全面落实工程标后监管,加强合同管理,严格履约考核;同时,强化科技手段运用,建设工程管理平台,助力项目信息交流,安装现场可视系统。统一安装脸谱识别系统,确保现场施工、监理单位管理和技术力量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三是强化一线排查。严格隐蔽工程的检查和见证取样送样制度,充分利用第三方检测技术力量,加强现场施工检查力度,各单位工程到位检查率、功能性试验到位检查率达100%,强化工程质量要素管理,加强对人员配备、机械到位和物资材料供应的管理监督。四是构建包保体系。强化从业单位诚信体系建设,强化质量责任追究落实,及时查处资质挂靠、弄虚作假、违法分包等严重不良行为。严厉查处现场履约能力差、质量控制不力的单位,构筑工程质量监管的包保体系,打造高效精品工程。全面实施交通工程交竣工廉洁性评估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延伸和创新交通运输系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通过“零容忍”实现“零风险”。 二、紧扣重点环节进行监督 原有的预防机制和预防方式,重在现场检查和宣讲教育,无法透过现象发现深层次存在的问题,预防效果不太理想。“嵌入式”监督机制重在对易发职务犯罪突出节点的监督,通过把握突出节点,完善事前监督体系,让重要管理岗位的干部干成事,不出事。一是专家嵌入施工现场进行工程质量监督。从审计、工程质量监督、住建等行业选调16名专业人员,组建“廉政之路”预防监督员队伍,不定期随机抽取预防监督员实地查看施工现场,抽查工程项目资料,从施工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资金使用等角度提出意见,并就“质量、工期、安全”等问题对项目负责人进行提问,项目负责人现场进行解答。注重抓早抓小,对于发生的细微问题及时处理,将可能发生的渎职、失职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中,以“零容忍”的态度实现“零查处”的目标。共开展活动11次,提出意见35条,促进监督单位及时反馈并整改。二是预防人员嵌入关键结点进行信息掌控。检察院预防干警及时收集工程建设单位曾建工程、资金支付、押金管理、项目经理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建立数据库,通过发放反馈问答卷、工地随机调查、电话询问等方式对工程情况进行监督,了解预防工作的开展情况。在工地设立廉政举报箱,对重点人员进行风险谈话,有针对性地开展警示教育。共收集基本信息10条,发放问答卷600余份,开展调查4次。三是检察长挂钩重点工程进行定项预防。将院领导定向联系重大工程项目专项预防和重大工程“嵌入式”监督机制有机结合,通过检察机关院领导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嵌入式”监督机制工作的开展。8名院领导全部挂钩重大工程,及时了解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运转情况,查找工程建设管理中制度上的漏洞,梳理其可能引发职务犯罪的风险源点。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提出具有实践意义的预防对策建议,督促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加强职务犯罪风险防控。 三、围绕工程质量开展预防 通过逐步推进“嵌入式”监督机制,加强各重要环节的监控,实现减少、避免工程质量事故,形成重大工程管理人员不想贪、不能贪的良好环境,推进全市工程建设健康可持续发展。一是严格规范流程,强化信息备案。工程项目启动后,施工方必须严格按照流程的要求,在各个关键接点时期内将信息报送预防部门备案,并对信息真实性负责。预防部门共接收廉政合同备案42份,收集工程变更性信息3条,排查风险源点5个,预防部门根据工程建设情况,明确预防工作重点,制定一定时期内的预防工作计划,建立台账资料,并根据备案的信息部署下一步专项预防工作。二是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协作配合。重点工程专项预防涉及部门和行业众多,必须明确责任、分工协作,才能形成预防合力。通过联防联控座谈会和联席会议的形式,在工程建设初期,明确各方预防责任,签订《廉洁工作责任书》,施工方保证工程质量,承诺不向相关人员行贿,建设方和监理方保证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贿赂,并预缴廉政保证金,各方保证配合支持开展预防工作。三是抓住关键环节,强化预防成效。紧紧抓住重大工程建设中易发腐败的关键接点,集中预防力量,深入分析研究职务犯罪的深层次原因。对可能存在风险隐患的问题,及时启动预防调查机制,运用预防建议的方式,帮助建设单位堵漏建制,防范职务犯罪发生。去年以来,共开展预防调查8次,通过务实深入的预防工作,使重点工程建设的各方切实感受到预防工作的成效。 四、运用多种形式实施防控 检察人员将建立完善工程项目管理信息库和参建企业档案,详细记录工程信息,深入防范职务犯罪,对全过程实行常态化监控,同时开展案例分析、廉政约谈、现场学习等多种形式的警示教育。一是运用行贿查询,做好资格准入。建议工程承包方在审核承包商、供应商工程资质过程中,通过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审核其诚信资质,预防职务犯罪和商业贿赂,共接受相关查询500余次。二是深入案发单位,做好警示教育。联合交通、住建等建设管理单位,依托项目管理信息平台,将项目实施各重点环节纳入监督,掌握项目实施情况,管理工程设计、施工等环节,降低腐败风险。组织工程建设管理人员参加看守所警示教育;先后在涉农领域、国土系统召开案例剖析会,协助案发单位研究预防职务犯罪长效机制。三是运用多种形式,做好廉政教育。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志愿者工作团、检察长宣讲团宣讲,加强法律政策的宣传、解释和教育,帮助理清一些认识误区和是非界限,共开展宣讲活动15场次,受教育单位20多家,受教育人员2000余人。在中秋节、春节等传统节日前,发放预防职务犯罪宣传资料,“一封廉政信”;编撰以廉政格言、典型案例为内容的廉政刊物,定期向工作人员发放;深入建设工地、建设办公场所举办预防职务犯罪知识巡展。 最后,笔者认为,重大工程“嵌入式”监督还需做好以下几点:一是思想上保持高度警惕。实践证明职务犯罪高发频发的领域在重点工程。交通工程建设由于资金流量大,建设周期长,参建人员多,全过程充满诱惑,需要管理人员时刻绷紧质量、安全、廉洁三根弦,需要加强个人思想防范意识,对外来诱惑通过内心防线抵制,克服补偿心理、从众心理、侥幸心理等职务犯罪易发心理,筑牢不敢腐的底线意识,增强防腐拒变的能力;二是制度上着力严密防范。首先是制度设计,结合交通工程特点,继续在工程招投标、工程变更、标后管理等方面借鉴相关经验,堵塞可能发生职务犯罪的一切漏洞。其次是分权制度,避免权力过分集中。再次是监督制度,任何一项制度执行时需要有相应的监督制度,失去监督的制度必然滋生腐败,是最可怕的。最后是公开制度,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三是管理上力求科学精细。交通工程涉及高额投资,在项目管理时,抓住工程招投标、规划设计、原材料控制、工程质量管理等关键环节,开展嵌入式专项预防,细化预防内容和措施,确保工程科学管理、精细化管理;四是预防上注重抓早抓小。对重点工程开展职务犯罪专项预防工作,最好手段是以“零容忍”的态度实现“零查处”的目标。对于发生的细微问题及时处理,将可能发生的渎职、失职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中。 交通工程论文:关于交通工程本科专业特色探讨 论文关键词:交通工程 专业特色 就业 论文摘要:本文通过对交通工程专业发展状况的探讨、各院校交通工程专业特色及学科优势的总结,阐述交通工程专业特色发展的重要意义,并针对就业提出如何实现该专业特色发展的思路。 一、引言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普及,本科毕业生就业的市场竞争进一步激烈化,专业特色成为了毕业生就业的核心竞争力。交通工程专业作为一门新兴的综合性学科,与所有其他学科一样,都面临着毕业生就业困难的考验。深入探讨专业特色,能确立明确的专业发展方向,有效激发学生在专业领域的开拓精神,达到最终提升专业素质的作用;同时对专业特色的研究也是专业建设的一个重要课题,有利于专业的不断完善以及与社会发展和需要的紧密结合。 二、专业特色内涵 所谓特色,《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为“事物所表现出的独特的色彩、风格”。可以说,特色就是区别于其他事物或者优于其他事物的表征。所谓专业特色,就是一个专业的建设,在某一方面或整体的实力、声誉明显区别或者优于其他单位的表现。就内涵而言,专业特色至少涉及了三个层面:一是知名度;二是相对优势的实力;三是相对稳定的特色模式。创建专业特色,就是立足校情、发扬优势,创建出该专业的一个或多个不同于其他院校,或优于其他院校在该领域的实力、声誉的表征的总和。形象地说,就是其在交通工程某一发展方向上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特”。 三、交通工程专业特色发展的必要性 交通工程专业是伴随着汽车工业和道路交通事业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随着汽车运输的发展,车辆行驶速度提高,车流量增大,导致交通秩序混乱,交通阻塞、交通事故频繁等现象。为了研究、解决交通中出现的新问题,产生了交通工程学,并逐渐形成一整套体系,包括交通特性、交通流理论、交通规划、交通安全与环境等内容[1]。 在我国,交通工程学的研究始于20世纪70年代初。经过30年的发展,我国交通工程学从无到有,已经在交通规划、交通设计、交通管理、交通监控、交通安全等领域得到较大的发展,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体系。目前,我国交通工程方面已经建立学术和研究机构培养专业人才,已经初步形成并逐渐完善了城市交通规划和公路网规划理论,研制开发了交通管理与交通控制技术,充分发展并应用了计算机技术,将现代新理论、新技术与交通工程理论相结合,发展和完善了交通工程专业。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在经济高速发达、交通负担却很沉重的城市里,如何正确进行交通预测和规划,搞好交通管理和控制,建立科学、合理、完善的与国际接轨的交通工程技术标准体系,最终实现城市交通现代化,是一个值得全社会关注、急待解决的迫切问题,利用交通工程专业中的交通规划、交通工程建设和管理、交通管理、交通工程设计等知识可有效地疏解交通困扰的问题,为城市建设、交通运输、环境保护以及土地资源管理提供重要的帮助,为政府宏观调控提供现代化工具[2]。在未来的许多年内,交通工程专业的发展必将在国民经济中起到越来越大的作用。从事该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求的数量将是剧增的,因此交通工程本科毕业生的就业前景是光明的;但一些问题也不容忽视,比如由于不断扩招,本科毕业生人数不断增加,2007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人数达495万,比2006年增加82万,同比增幅达19.9%,这直接导致了就业竞争激烈的局面。如何在就业竞争中突显本专业的竞争优势,是目前我们对专业特色研究的一个重要原因。交通工程专业作为一个新兴专业,它所包括的学习内容多,涉及面广,这既是此专业的一个优势,又是此专业必须突破的一个瓶颈。目前在我国,开设交通工程专业的高校并不多,全国只有63家,而且侧重点也各有不同。但通过调查交通工程本科毕业生的就业去向,发现大多数学生在毕业后从事的并不是本专业工作,他们与土木工程、工程管理专业的毕业生从事同样工作,工作中未突出其专业特色,因此研究专业特色具有创新性和必要性,而将专业特色的研究应用于教学中更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 四、交通工程本科专业特色发展的探讨 1.交通工程专业与相关专业相比的专业特色国家教育部在对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进行的最新调整中,将交通运输类中原“交通运输”、“载运工具运用工程”和“道路交通管理工程”三个专业归纳为新的“交通运输专业”;原“交通工程”、“总图设计与运输工程”和“道路交通防治工程”三个专业归类为新的“交通工程”专业;并确定“交通运输”与“交通工程”互为相近专业[3]。通过对湖南省内开设有交通运输类专业的高校进行调查分析,交通运输偏重于交通运输组织、交通运输企业经营管理;交通工程偏重于交通系统规划、交通控制与管理以及智能交通信息技术,均有自己的专业特色和发展方向。除此之外,交通工程与土木工程、工程管理等专业在基础课程的设置及专业发展方向上也有一定的相似性。 由于交通工程研究的内容广泛,几乎涉及道路交通的各个方面,并不断外延至很多其它方面的学科,主要有:汽车工程、运输工程、人类工程、道路工程、交通规划学、环境工程、自动控制、应用数学、电子计算机等,同时它还与多种学科相互渗透。于是,在本科毕业生的就业中,便会出现同一工作性质的部门容纳了多个专业的毕业生在从事同一种工作,作为交通工程专业的毕业生如何在行业中突出自己的优势,这便需要我们在本科学习当中突出专业特色的培养,不但要求学生涉猎多方面的知识,更提倡根据自身的爱好和特点,侧重培养某方面的素质,包括该方面扎实的专业知识的掌握以及实际运用能力的培养。 2.高等教育大众化形势下交通工程专业特色交通工程专业包括信息技术、运输技术设备、组织管理学以及其它工程技术的内容。因此,培养交通工程专业人才,必须采用厚基础和不同专业化方向的培养模式。只有在加强学科建设的基础上,再辅以专门化的方向,才能增强学生对工程实践的适应能力和创新能力。事实上,要充分发扬交通工程的专业特色,就要充分拓宽其专业适应面。只有基础扎实、知识面广,才能达到厚基础宽专业的培养目标。 在对国内知名院校进行广泛的专业建设与发展调研,在深入湖南交通运输领域的相关单位和科研院所进行详细的人才需求方向及能力调查,在收集、整理和分析国内外本学科专业建设现状和发展趋势的基础上,得出一个结论便是各个学院正根据自身的专业优势和发展特色,确定交通工程专业的培养目标,面对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区域交通和城市交通对交通规划、管理、控制及安全设施、设计等方面的人才需求,培养交通运输工程领域从事交通运输规划、交通工程设计、施工、交通控制系统开发、交通管理与组织以及交通安全分析的宽专业的交通工程技术人才。该培养目标在专业建设上体现了以下特点: (1)专业建设积极主动地适应了社会经济结构和交通结构的调整和发展趋势,人才培养直接面向社会人才市场的需求。 (2)专业培养目标要求课程建设要反映出交通运输领域对该专业的共同要求,从而构建专业知识平台,真正从大交通上拓宽专业面,提高学生的知识面和就业面。 3.不同学校交通工程专业的特色 目前国内开设交通工程专业的学校将专业培养方向与学校的专业特色及优势相结合,充分利用学校的教学资源;并根据其所在地域特点,利用区位优势促进交通工程专业的快速发展。主要发展方式有如下三类: (1)依托土木工程学科,以城市的发展为契机进行专业建设。此类学校交通工程专业主要依托城市的优势区位及地区交通迅速发展的机遇,根据城市交通发展的需要,利用土木工程学科的教学平台,培养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城市交通工程、交通信息工程管理、信号控制方面的综合性专业人才。 (2)依托道路工程专业,以全国公路网的建设为机遇促进专业发展。此类学校交通工程专业以国家道路网畅通计划的政策为导向,以道路交通规划与管理为特色,培养具备交通运输系统分析与规划、交通工程设计及施工与管理等方面知识及相关研究能力的高级工程技术及管理人才。 (3)依托汽车机电专业的优势,以人、车、路的发展为动力进行专业建设。此类学校交通工程专业为了适应当代交通科学的发展,通过学科交叉与渗透,在交通流理论和交通网络流理论中引入大量有关环境、安全、信息、控制等方面的内容,培养了公路与城市道路的交通规划、安全管理控制及道路规划与设计方面的人才[4]。 各学校通过注重构建专业平台,培养学生综合能力,达到扩大学生宽口径就业的目的,同时也增强了该专业就业的竞争优势;而专业培养方向更是以专业就业预测和规划为依据,符合社会和交通结构的发展趋势,也促进了各校交通工程专业的特色发展。 4.不同学校交通工程专业的特色 我国城市公路交通在改革开放三十年大发展的基础上,本世纪初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全国公路主骨架及其交通支持保障系统的实施工程已全面展开,交通工程实用型高级技术人才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将面临严重短缺,这为交通工程专业毕业生创造了极为广阔的就业市场。 城市、公路交通不论是对整个国家,还是对某一区域的经济发展都起着决定性作用。以高速公路、高等级公路、多功能城市道路、交通控制与管理基础设施为代表的现代化道路建设工程,有别于我国传统的道路建设,现有道路工程专业技术队伍面临知识结构的更新,并对培养道路工程建设人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道路工程设施设计、道路工程施工及监理方面是交通工程本科专业当前乃至未来一段时期的就业方向。在保证学生掌握本专业知识框架的基础上,突出此方向就业的个性发挥很重要,应要求学生在校期间应牢固掌握与道路施工建设有关的知识;进行相关的试验操作,提高自己对知识的感官认知和实际应用能力;参加施工单位实习,在实际工作中找差距、求锻炼,积极提高自己的实践能力。交通工程专业毕业生在道路施工建设中能发挥其特有的作用,他们不仅能参与道路设计与施工,还能将交通设施设计、交通安全等方面知识运用到工作中,有利于道路建设质量的提升。 先进国家道路交通的发展趋势表明,城市道路以及区域公路网的规划与建设,将永远滞后于汽车数量增加对道路空间的需求,随着现代化进程,交通事故、交通堵塞将愈演愈烈。运用先进计算机技术、信息通讯技术于交通控制与管理,致力发展智能化交通体系是解决交通需求问题的最佳切入点,也是我国交通行业现代化的必然趋势。随着交通现代化、智能化进程,交通工程专业的就业比例将在今后逐年增大,这也势必对本科毕业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除加强基础课程的学习,应该关注城市交通发展的新动态;掌握相关软件的操作和运用;参与教师在交通规划与控制方面的课题,对当前的交通问题进行分析、研究,甚至可以鼓励学生进行此方面的科技立项,充分调动他们的学习性和创新性。 有关统计表明,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各类物资流通量急剧膨胀,物流产业持续以每年20 %的速度迅速增长,并保持上升趋势。现代化交通系统是现代物流系统的基础和保障,现代物流业的发展也对当今交通系统技术的完善、管理水平的提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交通与物流相互之间有机地促进与渗透,交通物流管理方面也将为交通工程毕业生带来更多的就业选择。虽然有了市场的需要,但作为毕业生应该在学校做好充分的准备,这需要学校与学生共同努力发展本专业的特色。作为校方应该设置具有自身师资特色的课程,并且积极建设各类实验室,培养学生学科兴趣,激发学生创新精神,提高学生实践能力;作为学生应该认真学习基础知识,根据自身的兴趣和需求加强某方面的素养,提高自己的专业竞争力,发扬自己的专业特色。 五、结语 研究交通工程专业特色的现实意义是,一方面能促进交通工程专业的教学特色和实践模式特色的形成与发展,专业特色须依托于该校的师资优势、特色教学和特色实践模式;由于两者是相互作用的,研究其专业特色,将其研究成果应用到教学中,能有效地推动该专业的发展。另一方面有利于提高交通工程专业学生的就业竞争力,专业特色形成后,能推进该专业的建设,有利于形成特色鲜明、高水平的人才培养模式,使得交通工程专业毕业生与其他专业毕业生相比更具有就业优势。 交通工程论文:浅析高等学校交通工程类专业英语教学 摘要:从我国各个高等院校本科和研究生课程的设置中,已显露出逐步重视专业英语教学、重视学生英语交流能力培养的趋势。交通工程专业英语必须结合交通工程专业的培养目标,为我国的交通工程相关工作部门培养能够运用英语进行专业交流的人才。 关键词:交通工程 专业英语 能力培养 目前许多大学本科院校普遍重视基础英语学习,专业英语教学比较薄弱。在教育部在2001年4号文件《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力争在三年内,外语教学课程要达到所开课程的5%-10%的推动下,各所大学本科院校都积极开展外语教学建设,推出一些双语教学课程。从我国各个高等院校本科和研究生课程的设置中,已显露出逐步重视专业英语教学、重视学生英语交流能力培养的趋势。结合交通工程专业的培养目标,则交通工程专业英语的教学应置于我国改革开放日益深入、加入世界相关组织和参与国际交流的大形势下,为我国的交通工程相关工作部门培养能够运用英语进行专业交流的人才。 一、交通工程专业英语教师要求 既然交通工程专业英语是以英语讲解交通工程专业知识,那么,对教师的要求就与普通英语和普通交通工程专业课对教师的要求存在较大的区别。目前国内对交通工程专业英语教师没有任何任职资格标准。所以,学校在选拔交通工程专业英语教师时,产生良莠不齐现象。虽然,教学大纲中要求专业英语课应由专业教师担任,但在实际教学中,有的学校是由专业教师担任,多数学校则是由一般英语教师担任。一般英语教师很少精通专业知识,对教材中涉及到的专业知识和专业背景知识很难讲深讲透。概括地说,交通工程专业英语的教师首先必须具有扎实的交通工程专业理论功底,其次必须具有运用英语进行交通工程专业课教学的能力。这也是对交通工程专业英语教师最基本的要求。 第一、教师必须具备全面的交通工程专业知识和专业课程教学的经验,了解交通工程专业的最新发展态,并且在本专业某一方面有较深入的研究或独到的见解。 第二、教师必须在英语语言上具备比较高的水平,即能够驾轻就熟地使用英语进行交通工程专业知识的听、说、读、写,或者说,受过严格的英语听、说、读、写、译的训练。这是从事交通工程专业英语教学最起码的条件。一句话,教师必须有条件在授课过程中自如地使用英语进行全程教学。 第三、如果交通工程专业英语教师具有在英语语言国家学习或从事研究的经历,在教学中现身说法,通过介绍自己的学习经验,则可以在专业英语教学中做到融会贯通、左右逢源、事半功倍。大学本科和研究生教育阶段,主要是培养学生扎实的专业功底和独立获取知识的能力,为学生继续学习和独立从事专业研究工作奠定基础。 二、交通工程专业英语教材要求 专业英语课程对内容和教材的要求就不能局限于用英语念原文,中文翻译意思,中文讲解难点,这样就很难与专业课程区分开了。 第一、专业英语的教学内容应该说是越新越好,内容力争追赶国内外最新的专业知识和前沿热点。鉴于此,我认为,大学本科生的专业英语教材可以考虑选用国外同专业大一或大二的基础课教材,而研究生的专业英语教材可以考虑选用国外同专业大四或研究生的专业基础课教材。 第二、大学本科生专业英语的教学内容还应该兼顾传统内容与现代内容、基础知识与前沿热点的关系,使学生在有限的教学时间内,锻炼出一种能够终生受用的专业英语应用能力,在原文教科书或著作中最大限度地获取本学科发展的动态、新的学说、方法和理论。 第三、如果有可能,教育部可以组织有关人员编写大学本科和研究生各个专业的专业外语教学指导纲要,以便于各个高校做好专业外语教学工作。 三、交通工程专业英语学生的要求 有些学校过于强调国家四、六级英语考试的通过率,对交通工程专业英语学习成果没有硬指标要求,并且课时安排越来越少,个别学院甚至将其安排成选修课。高层教学管理层面上的目标不明确,导致制度和措施上的不重视,大大挫败了学生的积极性。 长期的应试教育使得学生养成了过分依赖教师和课本的学习习惯,并以考试为最终目的,禁锢了学生的自主发展。另一方面,学生和交通工程专业英语课堂的实际需求在上文中已有所表述,交通工程专业英语课堂必须是一种较之传统课堂更活泼、更互动、更实用、更专业,对学生更有吸引力的课堂。这样的交通工程专业英语课堂必须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发挥学生在课堂上的主体作用。而要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就必须更新教学观念,改变教学模式。 新的交通工程专业英语教学方法一方面要从教师的基本素质和教材的 选择入手,充分调动学生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此,交通工程专业的业英语教学应该是选择原版英语教材,聘用在英语语言国家留学的教师进行交通工程专业英语的教学。采用双向传递方式,变单纯由教师讲授的“一言堂”为和谐交际式的“多言堂”。从教学效果的角度说,不应简单地看教师在课堂上说了多少或说多少遍,更应当看重学生用英语表达了多少自己的见解和观点,达到提高教学效果的目的。 交通工程论文:交通工程项目的财务管理探究 摘要:在交通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要加强对各个环节的管理,其中财务工作作为交通工程项目的重要管理内容,对交通项目的施工进度、施工质量、效益等有着重要的意义。文章在交通工程项目财务管理的现状分析的基础上,对交通工程项目财务管理的对策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指出要做好工程内部预算的编制及审查工作,完善企业的内部财务控制制度建设等。 关键词:交通工程 财务管理 现状 策略 0 引言 公路施工企业作为靠施工技术和施工质量来获取效益的部门,在新的时期对公路施工企业的各项工作,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世界经济的变革以及我国公路行业的变化,产生了机遇和挑战并存的生存环境,因此,在这样的环境下,怎样加强交通工程项目的财务管理,成为企业发展的关键。 1 交通工程项目财务管理的现状 1.1 交通工程项目的收入确认 根据财务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公路施工企业要在得到监理确认,由业主签发的工程计量支付证书时确认收入。但是,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因为监理确认的计量支付证书,多数情况下不能够定时的获取,而且支付证书上的计量收入数很多时候不能准确的反映出工程的实际工作量,从而造成了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以后收入确认不准确,与已经使用的成本不搭配,使得交通工程项目的报表不能够反映出当期的实际损益,影响了交通工程成本分析与决策的执行。 1.2 交通工程项目的成本核算与控制 分包工程成本的核算和控制。企业在交通工程项目中标以后,把工程交给项目部进行管理,通过项目部将工程分解后,交到企业内部的各支施工队伍以及外部协作的施工单位。项目部在做出这些成本核算的时候,根据内部各个施工队与外部协作施工单位的单项工程作为成本核算的对象,定期的进行各种费用支出的汇报,然后由项目部进行最后的汇总。机械费用的核算和控制。根据项目的机械台班汇总表给出的实际台班数及运输单的汇总数,结合各合同或内部制定的台班与运输单价,计算出当期实际发生的机械费。期末,将实际发生的机械费用与计划成本相比较,找出差异原因及可控成本点。 施工所用材料费的核算与控制。在材料入场以后,由材料部门做好收料单的填制,定期做好材料单的汇总以及材料入库单等工作。在及时的进行发票开具的情况下,根据入库单、发票、由财务部门做好及时入账工作;在发票开具不及时的时候,月底,由材料部门根据合同单价计算并编制入库单,送交财务部门入账,借记原材料,贷记应付账款一估价入库,下月初,用红字做相同分录冲减。 人工成本的核算和控制。财务部门根据用工合同及各单位上报的人员考勤计算出当月的人工费预提入账,实际结算时冲回预提费,人工费的控制的目的是,在不断提高劳动生产效率的条件下,加强施工单位工资总额的有效管理。落实定员定编,精简机构,最大程度上降低非生产人员数量;全面推进施工技术变革,不断提高施工的科学化水平。 1.3 交通工程项目部成本考核 当前,企业对施工前期的准备工作大多数是工程技术方面的,很少有企业会进行财务内容的准备;考核工程项目的经营效绩,也按照工程的质量、绝对利润数或收入利润率,较少对一个工程项目的成本控制是否到位作出全面的考虑。这样就造成了部分标价高的交通工程,在考核的时候产生了很大的优势,造成了企业对整个工程项目的考核不够科学,影响了施工企业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在交通项目工程中标或者投标之前,施工企业要到工程项目所在地去仔细的考察当地的人工费用价格、施工材料价格等等。 1.4 交通工程施工企业合同办理和执行 当前交通工程施工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招投标制度还不够完善,企业为了达到中标的目的,而竞相压低价格,以实现低价中标;公路施工企业决策管理层一些领导人和现场作业管理层负责人缺少较强的合同管理意识,谈判签订施工合同时缺少财务部门的参与;没有仔细阅读与施工单位签署的施工合同就开始施工,使得施工的过程中频繁的返工、待工或出现超合同建设的情况,导致经济纠纷甚至诉讼的产生,给单位带来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2 提高交通工程项目财务管理效果的策略 2.1 做好交通工程项目内部预算 为了降低成本支出,提高利润收入,公路施工企业需要做好经济核算工作,具体而言,首先合理的制定工程预算,其次,做好预算的审查工作,充分发挥财务管理的监督工作。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有了迅速的发展,公路施工企业不再通过等、要的方式包揽工程,现在全国普遍实行的是项目招标的方法。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中,施工企业的发展面临着更大的压力。倘若公路施工企业不重视预算的编制与审查工作,财务上造成了不必要的浪费,企业将会进一步增加成本支出,降低利润,企业的生存将会更加艰难。由此可见,合理的编制预算是公路施工企业盈利的关键因素之一。 2.2 提高施工合同管理的力度 合同管理是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更是公路施工企业管理财务的关键工作之一,这是因为公路施工工程需要巨额支出,并且在质量方面有着严格的规定,所以,在施工的过程中,需要购买各种各样的材料,租借相应的机械设备,以上购买以及租借任务都需要通过签订合同,才能顺利的完成。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合同双方需要对其条款内容进行仔细研究,具体的规定双方需承担的义务与责任,从而保证了合同双方的协作关系,其中,对于需要附加量化清单的内容不能出现任何错误,在签订的时候不能马虎、草率,防止出现疏漏,为以后的合作造成不必要的麻烦。签订合同以后,必须严格根据合同条款进行操作。有的企业管理人员认为,签订合同只能对自己造成一定的束缚,从而影响了工程的施工效率,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因为只有签订合同,才能在交易的过程中,保证公平合理,可以有效的防止单方面随意抬高价格或增加数量的问题,减少了纠纷现象的发生。只有合理的签订合同,才能有效的进行财务管理工作。 2.3 定期对项目部责任成本落实做出检查 工程中标后,为了加强财务管理工作,公路施工企业不能等到整个工程完成后再进行成本核算,而应在施工的过程中,对成本管理工作进行必要的检查,这样可以及时的发现、纠正问题,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一是项目部的实际开支情况与预算计划是否存在差异。二是施工材料的具体采购与消耗工作,比如,采购材料是否根据计划执行,是否有领导为了自身利益,盲目购入材料;材料出入库的相关手续是否完整,防止手续不全造成的账目虚假现象的产生。三是分包工程的清算工作。 2.4 完善交通工程项目的内部财务控制 为了保证公路施工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发展,必须在企业内部制定一套合理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工作依据制度有序进行。与此同时企业在实际的工作中,要及时的发现内部财务控制制度存在的不足,并作出及时的改正和补救,加大各项制度的执行力度,提高每位职工的财务管理意识,在这样的条件下,才能更好的发挥财务监督管理作用。
工业工程论文:对工业工程应用现状和趋势探究 前言 工业工程(Industrial Engineering,简称IE)是20世纪产生的一门学科。工业工程学科产生于美国,但是在许多发达国家得到了广泛的传播和应用,并在这些国家的工业现代化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一些学者为工业工程下了一些新定义,用以反映现代工业工程的内容和职能。其中我国学者对工业工程的认识为:工业工程是以系统科学和运筹学为理论基础,从技术角度对各种系统(主要是生产系统)进行分析、规划、设计、优化、评价和实践,以达到不断提高生产率和整体效益的目的。下面就对工业工程涉及的管理、规划与设计进行浅析。 1.项目管理 在一个项目中,个人和组织之间的协调是一项非常复杂的任务。为了确保成功,要求来自不同组织的工作人员在不同时间和不同地理位置上有一个整体的沟通。在项目管理中,主要可以分为几大部分:综合管理、范围管理、时间管理、成本管理、质量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沟通管理、风险管理和采购管理。 随着项目过程和项目生命周期的集成出现的项目管理方法学中,首先确定在项目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施行过程的哪一个部分;其次指派专门人员完成各个过程或是一个过程的一部分,这些人员都要进行特定工具或特定技术的培训;最后将各个过程所需的信息输入或传出给负责项目的人员,以保证项目参与者良好协调的信息流和很好的沟通。一系列设计严密的过程由适宜的信息系统支持且由训练有素的团队执行,那么该组织定会有很大的竞争力。 成功的项目管理要求成功的进行项目范围和成果范围的计划、执行、控制。而建立团队和组织学习在项目环境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建立一个清晰的流程,并知道如何在过程中正确的走每一步,这样在项目管理中才可以取得卓越的绩效。 2.产品规划 2.1规划与产品整合开发 当前市场的特性是:越来越激烈的国际竞争、迅速增长的商品复杂度和极度变革的技术创新。在创新周期逐渐缩短的同时,产品的生命周期和投资回收期也在不断缩短。这样,时间就成为目前最富挑战的因素。企业如何快速成功的占据市场便成为了重中之重,这就要求加速创新产品的开发,而产品原型的生产则成为了快速开发产品的关键。 2.1.1快速开发产品的特征 特征有完整的生命周期、正确的组织形式、流程的实施、人力和技术资源的协调以及产品开发流程的结果。这些独立模块在有一个大致边界后可自由发展至成熟,但这些带来的资源的重新配置、整个项目过程的同步等问题需我们进一步研究。 2.1.2快速产品开发的基本方法 (1)过程计划,计划是规划各种过程的第一步,在涉及一个复杂的研发项目时,过程的计划是必须的。目前已经开发出的面向小组的项目计划系统(TOPP)的协调是通过单一通道下的计划来实现的,它实现了面向阶段和面向结果的集成,并且可支持计划制定者来协调快速产品开发和研发中的全局性工程项目。 (2)物理原型 (3)数字原型 总体而言,建立整个系统的物理或者虚拟原型极其重要,尤其在产品开发的初始阶段。 掌握了快速开发产品的特征和快速产品开发的基本方法之后,还要考虑研发队伍成员之间的通信与协作问题。在研发创新性产品这个动态的过程中,小组成员之间的交流会为实现高效率和高效益的项目合作起到重要作用。 3.以人为中心的产品规划与设计 3.1以人为中心的3个基本目的 目的是:设计应该促进人的能力提高、应该帮助克服人的局限性、培养人的接受能力。这些目的应该在整个设计过程中特别是初始设计阶段成为设计人员的驱动性思维。运用以人为中心的框架会保证产品或系统的生存性、认可性和有效性等方面的成功。 3.2面向制造的设计 面向制造的设计的目标在于在早期的产品设计阶段就考虑可生产性的问题,以便在较短的交付时间内以较低的价格吸引顾客并满足顾客需要。面向制造的设计将被运用于工业环境中,所以我们要关注提高工程师个体在设计与制造方面的专业知识水平以及促进设计与制造小组之间较好较早地交流沟通。 4.工业工程未来的发展趋势 20世纪90年代以来,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之后,工业生产的全球化日益加深,市场竞争愈演愈烈,新技术不断涌现,工业技术水平日益提高社会需求不断变化,工业生产规模不断扩大。这些都客观上要求工业工程不断吸收新技术,以适应全球化的工业生产。工业工程的发展趋势体现出新形势下发展要求。 (1)多学科融合加快。现代生产日趋复杂,新产品新技术不断涌现,这些促进了工业工程学科大量的引进系统的科学思想及系统的工程理论和方法,广泛吸收各种现代科学理论和方法,如计算机技术、微电子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管理信息系统、决策支持技术、人工智能技术、计算机专家系统以及生物力学、心理学、运筹学等,使工业工程这门综合性学科不断充实完善,日趋现代化。 (2)应用领域日益扩大。工业工程的研究应用领域遍及生产工程、物料搬运与存储管理、工厂与车间管理、成本分析与控制、价值工程、可靠性工程、投资分析、 财务分析与管理等各个生产领域。近年来,工业工程技术的应用扩大到如流通、商贸、服务业、非盈利性组织等非生产制造领域。 (3)研究手段日趋复杂。随着计算机技术以及其他科学领域的发展,新的工业工程研究手段不断出现,其研究方法也日趋复杂。如传统的数字仿真只能得到用数字表示的仿真结果,以及相应的二维图像,其应用深度受到很大的限制,而最新的仿真技术可以将仿真与虚幻现实技术结合,将设计者置于虚拟现实的环境中,使其能“身临其境”地发现潜在问题,从而降低制造成本、缩短实施时间、避免反复的设计。模糊数学、遗传算法和神经网络等,也不断引入到方法研究中。 (4)强调以人为本。现代工业工程对生产要素优化组合新规律的探索不断深化,其中心问题是对人和其他生产要素之间的关系的研究。在生产系统中,人始终是重要角色,提高生产率的问题归根到底是以人为中心来展开研究。人、机器和设施的最佳组合,人在变速、高速系统中的适应性,环境对人的影响等这些人类工程学的课题也是工业工程的重要研究领域。 5.结语 当代全球竞争的热点已由硬资源(物质资源)转向软资源——科技、信息、资金和人才,争夺的焦点不仅是占有这些资源,更重要的是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面临21世纪,强大的先进制造技术将使制造业能够灵活、快捷地适应市场需求,向社会提供更多、更好、更能让顾客满意的产品和服务。 在知识经济时代,创新是灵魂,通过持续不断的技术创新、组织创新和管理创新,将进一步激发工业工程的创造活力,使工业工程学科更加充实,更加完善,更加普及。随着制造业的曙光在中国大地的展现,工业工程在中国的研究和应用也必将出现重大突破和飞跃发展。 工业工程论文:探究工业工程改造虚拟现实实验室 引言 工业工程(Industrial Engineering,IE)是研究组织如何用最有效的方式来使用包括人、机器、材料、信息及能源等基础因素来进行制造过程的学科[1-2]。工业工程具有管理学和工程学双重属性,它利用工程技术手段对研究对象进行观察、实验、分析、设计,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学科[3-5]。工业工程实验室始建于2002年,主要是为工业工程、电子商务、信息管理等本科专业学生开设专业基础实验和专业实验。现代工业工程综合实验室开设实验的总体层次结构见图1所示。工作研究实验属于基础工业工程层次,它的技术体系是着眼局部改造。 基础工业工程加上人因工程、制造系统、生产运作管理、质量管理与可靠性、物流工程这5个实验模块构成了传统工业工程,其特点是着眼于生产和管理的全过程和整体系统的效益提高。传统工业工程加上企业信息化及系统建模与仿真2个实验模块构成了现代工业工程,它在全面性、整体性的基础上,吸收了信息技术的特点,面向企业的柔性化、集成化、全面化服务。其中工业工程的一些共同核心实验设备群包括:机械加工单元、产品装配单元、原材料、产成品仓储单元及设计与管理单元,见图2。因场地面积、设备台套数、能耗等资源所限,也为了给更多的同学以更直观、更深入的工业工程实验沉浸式学习体验机会,我们希望我们的工业工程实验室能够有能力在网络上进行虚拟现实的展示。1虚拟现实展示虚拟现实(Virtual Reality,VR)是一种基于可计算信息的沉浸式交互环境,采用以计算机技术为核心的现代高科技生成逼真的虚拟环境,用户借助必要的设备以自然的方式与虚拟环境中的对象进行交互作用、相互影响,从而产生亲临等同真实环境的感受和体验[6-7]。人的眼睛接收的信息量最大,所以虚拟现实中最重要的就是三维(3D)立体的展示。立体视觉就是需要两只眼睛看见的有所不同,从而形成视差产生立体感[8-9]。 形成3D立体视觉的方法,我们总结归纳为: (1)色分法。这种方法又叫补色法,在接收机屏幕上用互补的两种颜色分别显示出供左、右两眼观看的图像,如图3所示。 (2)振分法。将左右眼图像分别用偏振方向正交的两个偏振光投射到人眼,通过戴上一副通透偏振光的眼镜,使两眼分别看到所需图像,见图4。 (3)时分法。以一定速度频率轮换传送左右眼图像,显像端在屏幕上轮流显示双眼应对应的各自图像,见图5。 (4)空分法。利用空间位置,把画素分配给左眼和右眼,见图6。 (5)真三维。立体视觉系统中最新的研究方向,可以直接观察到具有物理景深的三维图像,见图7。2经济型VR/3D改造方案研究型教学模式是相对于以单向知识传授为主的教学模式提出的[10-11],其目的归根结底是要培养出一种创造性地运用知识、观察问题、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12-13]。为了更有效地利用资源,也为了给同学提供一个低成本的工业工程实验沉浸式学习体验平台[14-15],我们提出了工业工程实验室经济型VR/3D改造方案,如图8所示。 整个系统业务流程由下向上可分为:“三维信息获取”、“三维信息处理”、“三维信息”与“三维信息接收”4个环节。 1)三维信息获取。获取实验系统三维展示的原始数据(源信息部分)。此环节中,我们采用的硬件是富士REAL 3D W1立体数码相机,见图9,设备造价约为3 000元。其有效像素1 000万像素,采用双潜望式镜头。可获取3D静止图像(多重画面格式的MPO及JPEG格式),也可获取3D动态视频(双图像通道的立体声3D-AVI格式)。 (2)三维信息处理。对获取的三维展示信息进行理以及格式转化,以获得我们所需格式的图像及视频。此环节,我们采用的软件为3DCombine软件,目前其最新版本为v5.33,造价为49.5美元。以3DCombiner软件对获取的双通道的图像及视频进行合成,处理为“Red/Blue Anaglyph(Color)”格式的图像及视频,见图10,以适应经济型三维信息接受(红蓝眼镜方式)。此环节的硬件部分,可采用普通的图形工作站结合红蓝眼镜(塑胶镜架、树脂镜片,约5元/副)等各种实验观测装置。 (3)三维信息。将处理完成的Red/BlueAnaglyph(Color)格式的图像及视频存储起来,上传至Web Server,通过网络将三维展示信息进行虚拟实验室的传输。 (4)三维信息接收。以PC机等个人设备通过校园网和Intranet/Extranet/Internet途径,接收虚拟实验室信息,并以多个红蓝眼镜等方式进行三维展示(纸质镜框、塑料薄膜镜片,约为1元/副)。整个系统造价低廉效果佳,只需在原有虚拟实验室软硬件的基础上增加不到1万元的投入,就可完成对工业工程虚拟实验室系统进行经济型VR-3D改造。 3结语 工业工程实验室经济型VR/3D改造方案,可以在原有的工业工程虚拟实验室系统基础上,给同学提供一个低成本高质量的沉浸式学习平台。可进一步对系统进行扩充,以得到性能更好的虚拟现实体验(如以闪断式液晶眼镜展示“Interlaced”图像视频,也可以偏振光眼镜、液晶眼镜立体显示器、环幕、球幕及真三维显示器展示转化后的相应专有图像视频格式),但需要增加进一步的投入。 工业工程论文:加强工业工程人才素质能力培训研究 毕业生的就业质量和就业率成为高校人才培养是否被社会所接受的重要标志之一。高校已在从“精英”教育向“大众化”教育转变,而我国传统的人才培养模式还没有适时转变,单一的人才培养模式脱离了社会需求,在就业市场上出现了“有人无岗”和“有岗无人”这两种就业现象并存的状况,大学毕业生供需结构性矛盾成为就业形势严峻的主要原因。教育部部长周济在 2006 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上讲“必须深化以就业和社会需求为导向的高等教育改革,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就业竞争力”。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高校必须主动适应社会的发展变化,以就业为导向,确立正确的人才培养目标,制定科学合理的人才培养方案,积极推进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与创新。本文结合工业工程专业学生就业竞争能力培养,针对人才的定位、能力目标和培养机制进行一些探讨。 1 工业工程专业人才的界定和内涵在我国改革开放初期,在人们潜意识里人才指的是那些具有一定学历和毕业文凭的人员。实践证明,拥有较高的学历和人才并不能划等号,很多没有学历但是通过自学和钻研成为人才的比比皆是。20 实际 80 年代,王通讯在《人才学通论》一书中指出:“人才,就是指为社会发展和人类进步进行了创造性的劳动,在某一领域、某一行业,或某一工作上做出较大贡献的人。”这一定义突出了人才必须具有能从事创造性劳动的能力。20世纪 90 年代,叶忠海在《普通人才学》中指出:“人才,是指在一定社会条件下,能以其创造性劳动,对社会或社会某方面的发展,作出较大贡献的人。”这一定义强调了人才的社会性,也就是“人才”能否成为人才,有没有适合人才发展的社会平台非常重要。21 世纪,罗洪铁在其着作《人才学原理》中指出:“人才,是指那些具有良好的素质,能够在一定的外部条件的支持下通过不断地取得创造性劳动成果,对人类社会的发展产生了较大影响的人。”这一定义考虑了人才自身的客观素质条件和外部因素要相结合。 综合上述人才概念的发展和各个学者的观点,我认为人才的定义应该从两个方面来衡量: 一是人才的自然属性; 二是人才的社会属性。自然属性就是指人才本身所具有的特质,包括其自身的心理素质、技术素质等,社会属性指的是人才本身素质与社会需求的吻合程度。工业工程的目标是应用软科学的理论和方法降低生产过程的成本,提高生产效率,那么工业工程专业人才的自然属性应该包括优化理论的掌握以及理论方法的实践应用能力。从高校该专业的培养体系来看,既有工科的相关课程,也有管理类的课程,还有相关的实践指导课程,目标就是要提高该专业人才的自然属性水平。工业工程专业人才的社会属性要考虑到社会的需求。从该专业毕业生的去向来分析,毕业生就业主要集中于三资企业、集团公司、服务业、生产企业等,从事生产组织、协调等管理工作以及对生产系统进行规划、设计评价、运行、控制、改善和创新等综合性技术工作,担任工业工程师,系统分析员,生产工程师,管理顾问(质量、物流、成本控制),操作分析员以及类似的职位,也可在高校、科研部门从事相应的教学和科研工作,成绩优异者可报考工业工程、管理、法律等专业的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做专职的工业工程师。从该专业的毕业生从事的工作内容来看,主要是初级的生产系统测定、中级的生产系统分析以及高级的生产系统设计,所提供的方案更多的是为管理决策提供支持。从需求单位招聘毕业生的要求来看,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个性,也就是就业者能否融入团队,与团队成员协同工作; 二是专业技能,也就是本文提出的人才的自然属性; 三是潜能,也就是就业者在新环境中的学习能力。综合前述,工业工程专业人才是指掌握一定生产活动运行基本规律,具备对生产活动进行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的相关理论,并能结合实际组织的需求对生产活动进行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改进研究的复合型人才。在当前的高校工业工程专业教学过程中,比较注重学生专业技能方面的培养,对学生的合作能力的塑造和潜能的开发显得不足,因此需要对现有的专业教 育内容和方法进行必要的改革,提高毕业学生的就业素质和能力。 2 工业工程专业培养目标分析为了使 IE 专业的学生在毕业后更好地面向市场,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工业工程人才的培养应做如下几个方面的转变:从知识型到能力型;从成本型到效益型;从实用型到前瞻型;从自我型到合作型;从封闭型到开放创新型。培养目标工业工程专业培养的目标是一种旨在提高企业总体效率和效益,采用工程技术手段(分析、计算、设计以及优化等),从事技术工作和管理工作的复合型人才。工业工程大学本科生是一种具有坚实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基础理论知识,掌握工程专业理论与技术,具备工程知识背景,懂得经济学、管理学以及系统工程理论与知识,能够较为熟练地应用现代工业工程的基本理论与方法,对生产、服务与管理系统所提出的较为复杂的问题,进行分析、规划、设计、评价、控制和创新活动的高级工程人才。毕业生的知识结构的特点是:他们经过三至五年左右的工作实践,应成为合格的工业工程师。毕业生应具备的能力结构基础能力:阅读、写作、数学运算、听说能力;创造性思维、决策、想象、学习、推理能力。应用能力:获取并利用信息的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交往合作、协调能力;系统分析、优化设计能力;综合运用多种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进入新领域的能力;新技术方法的鉴别选择能力;表达沟通能力。学习与创新的能力:随着工业工程应用领域的逐渐扩大,学生在课堂所学的内容已经远远不能满足生产的实际需求,因此独立学习与研究的能力是每一个匝学生应具备的,能够通过生产实践来扩充知识结构与能力结构是未来匝教育的一个培养目标。现代社会日新月异,不论是产品还是思想,要想在社会和市场中保持优势,一定要不断创新,具有源源不断的生命力,这就对学生的创新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我国工业工程的应用及需求分析目前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对外贸易水平、劳动生产率水平比较低。随着我国加入WTO,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市场竞争日益激烈,有的企业产品适销对路,有竞争力,需要扩大生产能力、降低成本、提高产品质量,这类企业对工业工程有较强的需求,也是我国推行工业工程需要首先抓住的对象。但更多的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产品已失去市场,面临的主要矛盾不是提高劳动生产率,而是理顺产权关系,完善经营机制,调整产品方向。 我国曾推行过许多管理技术,但单项地推行不足以解决系统的问题,而工业工程是系统整体的优化,从提高系统总生产率的目标出发,统筹分析,合理配置,寻求最佳的设计和改善方案。我国的一些机械、电子、汽车、飞机制造业应用工业工程的实践证明,它对挖掘企业潜力、提高效益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一些专家研究认为,结合我国国情,企业应用工业工程可以在系统规划与管理、生产计划与控制、效率工程、质量控制与保证、设施规划与物流分析、营销工程、工业安全与卫生、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3 对我校工业工程专业培养模式的思考从前文所述工业工程人才的定义以及培养的目标,结合我校开设工业工程专业的经验,我认为和国内重点大学的工业工程专业相比,我们还有较大的差距。教学改革重点名牌高校有着他们明显的优势,而且都有多年的办学经验,各方面都有良好的接口。而我校的工业工程专业开设时间较短,各个方面的投入不充分,硬件条件落后于名牌高校。再加上大众化教育带来的低生源素质,制约着教学质量的提高。工业工程专业建设刚刚起步,要把该专业办好,办出自己的特色,使专业建设健康发展,使学生们在将来有良好的出路,我觉得重点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教学改革:搞好课程整合,工业工程专业是一门交叉学科,因此培养计划制定是否科学合理至关重要。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认真修订并不断完善工业工程专业培养计划,力求准确把握各门课程的选定以及课时、学分的合理分配,严格筛选教材,努力使工业工程专业办出自己的特色。打破常规,突出实验教学的重要地位工业工程重要的是培养学生现场动手能力,做实验和不做实验不一样。实践环节非常重要,要突出两大特点: 强调分析设计能力; 强调系统性,打破以前实验的孤立性。 人才培养根据学生自身特点,适应市场和社会的需要。抓好实践环节,培养综合性人才以高校为依托,与国内着名大学、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将科技与科学应用于生产和管理。以高水平的分析和优质的服务,为企业提供咨询和解决方案。搞好专业建设积极聘请高水平的学者、企业家、行政管理专家和工程专家来我校作报告和讲学,增强自身的教学和科研实力。在学校有资金支持的情况下,结合我校该专业的现有的办学状况及本地区对人才的需求,明确阶段性的重点投资项目和方向,把我校工业工程专业办出特色。将学科发展和科研方向一致起来,把实验室不但办成教学的基地,同时也是学校为企业生产服务和进行科学研究的基地。现在我校正在努力建设广西区特色工业工程专业,关于特色的内涵、交叉学科的交叉点如何定位、三流合一(机械工程、管理工程、系统工程)如何实现等问题,各高校有不同的认识,很难将他们统一起来。就连工业工程已开展了 130多年的美国至今也存在一些困惑,比如把该专业放在机械学院是否最佳,以人因工程为基础的模式是否是最合理的。其实这也正反映了工业工程这门学科的开放性和强调以创新为主的先进性。因此我们要在借鉴和学习别人经验的基础上,以工业工程的思想搞工业工程专业,将各门课程进行优化和整合,办出自己的特色,只有这样,才能把工业工程专业越办越好。重视实验及实践环节要使我们的工业工程专业办出自己的特色,一定要在制定本专业培养计划上多下功夫,突出实验及实践环节的重要地位,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学生有一技之长,在将来的工作中有用武之地。 因此建设好工业工程实验室以及制定切实可行的实践环节教学大纲至关重要。目前各高校已开始对工业工程实验室建设进行投资。发展技术比技术发展更重要,在新的形式下,建议各高校间建立网络联系、互通情报以求互补。通过实践环节教学过程的深入进行来提高学生的协调沟通能力和理论应用能力。搞好窗口课程的教学,核心专业课程综合性较强,在实验室建设方面应该重点考虑这些课程的需求。目前外资企业对工业工程专业的学生需求较大,对他们的英语和计算机水平要求很高,因此英语和计算机水平将直接影响学生的就业。要在学生中大力 宣传,使他们认识到提高英语和计算机水平的迫切性和重要性,以确保在未来人才市场的竞争中英语和计算机不再是自己的弱项。在教学过程中尽量引入案例教学法,培养学生综合素质与创新能力案例教学法从内容上具有其他教学方法都无法比拟的综合性。从教学方式上,强调营造真实生活环境,强调学生亲自参与,完全不同于课堂讲授法的、由学生被动接受的学科知识灌输。工业工程在国内已经发展了 20 年,正在逐渐形成规模和新的技术优势,工业工程人才是一种实用型人才,为了在未来岗位中发挥作用,工业工程教学应当加强案例教学和在课程中引入更多的实际项目 工业工程论文:电子技术在工业工程里的应用 引言 不断发展成熟的科学技术是推动现代社会持续前进的动力源泉。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深入推进,大量先进技术深入各行各业,在国民经济发展建设和改善人民生活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我国是以工业为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工业生产在国民经济体系中占据主导地位。工业也是先进科学技术应用范围最广,程度最深的领域之一。工业现代化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也是我国现代化事业的重要基础。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工业现代化整体水平较低,和国外先进国家相比,差距尤其明显。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工业现代化建设事业实现了突飞猛进的巨大进步,在某些领域已经追上先进国家的脚步,甚至取得了一定优势。但整体水平的追赶,依然需要漫长的过程和时间。在工业现代化建设进程中,自动化控制是一项不可或缺,也无法规避的关口,自动化控制水平是一个国家工业产业发展水平和综合国力的重要体现,也是实现工业现代化的重要支撑。电子技术是自动化控制得以实现的技术基础,要推动工业自动化,就必须从发展电子技术着手。 1电子技术概述 1.1电子技术的基本内涵 电子技术是在自然科学完善和成熟过程中所形成并在自然科学发展到一定水平后正式确立的。电子技术的正式出现,起源于机械工业发展到极致,人们急需一种新的技术作为提高生产效率的方法的时期。电子技术的形成,契合了经济发展的规律,适应当时市场需求,一经出现就获得了快速的发展,成为人类发展史上一座里程碑。以此为开端,发展诞生出一系列在人类史上举足轻重的重要技术,计算机就是其中一项重要发明。计算机的出现,是数学和机械的高度融合,它标志着自动化控制得以实现的可能,宣告了信息时代的到来。电子技术短短一百来年发展历史中,经历了多次变革。每一次变革都是对电子技术的一次突破。电子技术依托电子元器件来实现功能,因而电子元器件的性能水平和工艺质量对于电力技术的发挥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在电子技术刚刚出现的时代,由于设备技术水平不高,很多功能只能停留在理论阶段,没有在工业领域进行大规模应用。但就是这样,电子技术的优势也引起了人们的足够重视,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特别是电子元器件质量的改进,电子技术在工业领:请记住我站域名域获得了越来越广泛的应用。 1.2电子技术特点分析 自动化是电子技术最大的优势和特点。电子技术的具体应用,往往通过智能芯片等设备来实现,如果在工业生产过程中,应用电子技术,对于提高生产效率十分有利。生产效率是现代化大生产高度重视的一项关键指标。电子技术这个特点,受到了相关技术人员和企业管理者的高度重视,大量资源被投入到电子技术研究开发工作中。随着电子技术在工业领域应用的发展,在生产效率之外,加工精度也成为电子技术发挥优势的一项内容。随着工业水平的提高,产品结构越来越趋于复杂,加工精度越来越高,传统的加工方式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生产需求,比如最新的半导体加工工艺已经达到了纳米级别,这种级别的加工精度是人工机械加工所无法企及的,必须依靠电子技术。经由电子技术构成的精密系统对原料进行加工,达到设计的精度标准。电子技术的形成和发展,突破了传统机械加工技术的精度瓶颈,将生产力水平提升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电子技术出现后,工业产品生产效率和加工精度水平实现了飞跃,发展进程得以加快。 1.3关于电子技术的发展前景展望 时至今日,电子技术已经广泛应用到工业生产的各个领域,在社会的各个方面都能够看到电子技术的身影。随着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对生产力有极大促进效用的电子技术受到企业家的广泛青睐,因而成为市场上的主流技术之一。电能作为现代社会最主要的能源种类,应用范围覆盖社会生产、人类生活的各个方面,这给电子技术的应用创造了宽阔的发挥空间。未来,电子技术在工业领域的应用发展趋势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电子技术的应用范围会进一步扩大,从电子技术自身所占产业,向相邻产业链逐步扩展,必将遍及工业生产和制造业的绝大部分。 (2)电子技术是门基础学科,它的发展和完善,对于许多先进科学技术都有促进作用。其中,通信技术和电子技术的发展水平结合程度很深,许多通信领域的难题都依赖于电子技术的发展来解决。计算机领域同样如此,电子技术与计算机技术进行有效结合,从而实现了软件技术以及单片机等远程技术的发展。 (3)随着社会的发展,特别是智能化的理论的出现,为电子技术指明了发展方向,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电子技术必须实现自我突破,在更高的领域发挥自己的作用,从而实现占有更大的市场发展空间。综上所述,电子技术未来发展前景十分广阔,无论经济效益还是社会效益都非常令人期待。 2电子技术在工业工程领域的应用分析 一是在工业工程控制领域中的应用。大量电子技术的应用,使得信息化、自动化、智能化控制成为可能。国外先进国家的高水平生产力与其大量应用自动化控制管理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我国自动化技术尚处于起步阶段,产业结构、制度保障、人才培养等相配套体系尚未建立,但经过几年的发展,也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效。根据企业生产实际,按照科学的设计方案,使用相应的电子元器件构件成一个系统,全面覆盖企业生产流程,从而实现对企业生产工艺过程的有效管理,促进生产效率的提高。二是在工业工程管理中的应用。将电子技术、信息技术、网络技术、计算机技术与企业管理向相结合,利用网络平台,实现企业内部各个管理节点间信息、指令的有效传递和反馈,从而将企业管理活动纳入有效的控制之中。电子技术在工业管理中的应用包括硬件设施和软件两个方面,在实际工作中,需要对这两个方面进行针对性设计,才能使其作用达到最大化。 3结束语 经历了一个多世纪的发展历程,电子技术已经发展到较为成熟的阶段,在各行各业都有着很多应用,并建立了自己不可动摇的统治地位。就现阶段而言,自动控制、智能化是电子技术发展的主要方向。当前,我国正在积极推进工业现代化建设事业,电子技术的发展水平直接影响到现代化事业实现的速度和效果。电子技术工作者要充分认识到电子技术在国家发展中的重要意义,正视国内外发展水平的差距,全力以赴推动我国电子技术的发展。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电子技术事业必将迎来一个发展的春天。 工业工程论文:对工业工程的教学方式浅析 1我国工业工程发展现状 工业工程在工业化发达国家有着长期的发展历史,使这些国家的生产率在世界上处于领先地位。但在我国工业工程技术一直没有得到普遍的推广。我国自从1978年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以来,国民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时期,我国从单一的计划经济逐渐向市场经济过渡,这给工业工程技术在我国的应用提供了新的契机。有些企业开始应用其中的一些单项方法,取得了成效。根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大型企业中只有上百家企业不同程度地应用工业工程,获得显着效果的只有30多家。工业工程的应用领域已涉及到汽车、钢铁、电子、建材、家电等十几个行业。同时,在华合资的许多企业都已开始使用工业工程技术,设立了专门的工业工程岗位和部门。如天津OTIS公司制造部就采用了专设工艺、生产、设备一条龙管理的大工业工程系统的现场管理;日本丰田公司在华合资的30多个企业也在推行工业工程为技术支持的丰田生产方式。 工业工程的应用效果及工业工程人才的奇缺引起了我国教育界、科技界企业界的高度重视。从1992年国家教委首次批准设立工业工程专业以来,迄今全国已有百余所高校设立了工业工程专业,这是扩大最迅速的专业之一。但由于时间短,在工业工程专业建设方面缺乏科学有力的指导和统一的标准,各高校开设工业工程专业的学科不同,导致培养模式尚不一样。随着WTO的进入,工业工程专业人才的缺乏已成制约我国工业工程应用的颈瓶,如何培养适应企业国际化的工业工程专业人才,已成为各高校重点考虑的问题,各高校在抓紧培养该专业人才的同时,都在积极寻找探索最合适的发展工业工程专业的路子,使该专业更快地成熟与完善。 2我国工业工程专业人才的培养 2.1工业工程专业师资队伍的建设 要使培养出来的工业工程人才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师资是关键。教师必须具备广博的知识和技能,有很强的综合应用各种知识和技术的能力,现在我国学校教学的授课形式大多是强化理论知识,而实际操作能力较弱,这就要求有关的专业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具有非常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对于教师队伍应采用“走出去,引进来”的方法,采用在职进修,参加现代教育技术的培训,使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采用现代的教学方法,及参加学术会议等方式。不断提高教师的专业能力,同时应积极引进高素质的工业工程专业人才。工业工程专业教师应该是既有较强的工程实践经验又有较高的理论水平的双师型教师。因此,应该定期让授课教师参与到教学实验和实习环节中,创造机会让教师到企业中实习,提高教学能力,提高实践能力,鼓励教师多做课题研究,把研究成果应用到教学中去,培养出优秀的工业工程人才。学校还应聘请一些企业优秀的IE人才走进学校,讲授实践经验,在学校内举办相关的企业运用工业工程成功的案例讲座,扩大教师和学生的知识面。 2.2教学中优化工业工程专业的方法 21世纪已经进入信息化时代,原来采用的传统的教育手段远远不能满足教学的需要,各级、各类院校已经采用计算机网络、多媒体教学、CAI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进行教学、辅助学生学习。各院校工业工程专业在教学实习上应有自己的生产实习基地,为学生提供更多实际动手的机会,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促进专业的发展。也有如天津大学、东北大学等采用借助系统仿真甚至是虚拟技术对学生进行生产实践训练,增加了学生实践的机会,同时也节省了学校添置昂贵设备的经费。这方面国外也有先例,许多国家和地区根据各自地区的具体情况组建了各种各样的工业工程中心和研究中心,如美国的MIT、哈维马德学院、香港理工大学的工业中心,以集中化管理的先进技术和设备为技术创新提供辅助性的服务,为工程教育提供一个高新技术的教育培训平台,使学生在经过高起点的先进技术培训后,可以很快适应现代工业社会的需求。这些优化专业的方法适应培养了当今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既懂技术又懂管理的复合型人才的需求潮流。 2.3建立校办实习工厂,增强学生的实践环节 工业工程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综合交叉性的边缘学科,属于应用学科。这就要求工业工程人员经常到企业深入生产现场,对生产系统存在的问题进行设计、改善和设置,以寻求最佳的解决方法,科学技术的应用体现在生产现场的活动,所以对工业工程人才的实践动手能力有着相当高的要求。工业工程实践中的各种作业定额、作业方法都是通过各种实验、数据收集,通过科学的分析研究后制定出来的,这就要求在工业工程教学中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都要重视。使实验设备更好的服务于教学工作,让学生更加直观,更加深层次的了解生产运作的过程,最低程度的发挥实验设备的利用效率,实验室在现有基础上对不同专业方向的实验进行有针对性地设计。这种实践环节就要求教学中教师知识的构成和试验设备的配套。我国尚未建立发展学校与工业企业密切合作的机制,虽然各高校都有与企业联系的实习基地,但由于企业必须考虑自身利益,要达到预期的实习效果很难。因此,笔者认为还是高校建立自己的实习工厂最为有效。 2.4课堂教学与科研项目、技能竞赛相结合 要培养出高水平的工业工程专业人才,高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也应不断修订完善,才能适应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在工业工程专业课堂教学中可以将教师的科研项目,学生的创新及 技能竞赛融入进来,使教学内容更加丰满,学生才能学有所用,提高专业能力。课程考核可采用多种方式,成绩考核应加大生产实践的权重。考核内容不仅重视知识的理解以及掌握,更要重视对知识的运用。对于一些多次参加科研项目和技能竞赛的学生,在本课程结业时应酌情加分。这样能提高学生参加实践环节的积极性,更加热爱自己的专业。 工业工程专业的设立为社会培养一大批有技术、懂管理的复合型人才。学校加强硬件建设、深化教学改革、强化组织管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改进考核方法等多个方面不断努力、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切实有效地优化工业工程人才培养的课程体系,提高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质量,使学生适应新时代的发展需求。 工业工程论文:重视电缆在工业工程使用安全 近几年,随着我国宏观经济的不断发展,出口和内需的作用日益重要,这样就使工业项目大量的上马,而工程质量问题就成为了重中之重。我国加工业发展得很快,许多加工设备都是新型的、成套的,这样对供配电就有了更高的要求,如何选择电缆和规划电缆的走向就显得尤为重要,因为不合理的设计和施工对电缆的使用会造成危害,从而影响到全厂的生产和安全。 1电缆的选择 1.1导体的材料用作电缆的导电材料主要有两种:铜和铝。两者都有各自的优势和劣势,铜的导电率高,延展性好,损耗低,但价格稍贵;铝的比重小,相同电阻值铝芯电缆比铜芯电缆轻很多,便于施工,但同截面的载流量比铜小,应用范围窄,例如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就不能使用。导体材料的选择应该综合考虑,应根据负荷的性质、工程的地质条件、当地市场货源等情况进行选择。 1.2芯数一般的工业项目都是中高压(10kV或35kV)供电、低压(0.4kV)配电。中高压一般为3芯,考虑到低压配电一般为三相四线制,所以选择4芯或者5芯为宜。 1.3绝缘材料和护套的选择 1.3.1普通电力电缆一般有两种应用较为广泛,分别是聚氯乙烯绝缘及护套电缆和交联聚乙烯绝缘聚乙烯护套电缆。聚氯乙烯绝缘及护套电缆主要有1kV和6kV两级,优点是重量轻,价格低,但是低温时容易断裂,高温时绝缘容易加速老化,所以室外或者比较重要回路都不选用;交联聚乙烯绝缘聚乙烯护套电缆使用时介质损耗低,外径小,载流量大,并且线芯的长期允许工作温度也要高于前者,所以此种电缆被广泛地应用于各种工业和民用工程。 1.3.2阻燃电缆分为一般阻燃电缆、低烟低卤阻燃电缆、无卤阻燃电缆。一般阻燃电缆阻燃性能好,价格也便宜,完全能达到火灾时的使用要求;如果厂房人员密集,宜选用后两者,这样火灾时烟雾和有毒气体不至于对人员造成很大伤害,便于逃生,但是无卤阻燃电缆一般只能做到0.6/1kV。 1.3.3耐火电缆按绝缘材质分为有机型和无机型两种。有机型是用云母带包覆两层作为耐火层;无机型是矿物绝缘,有较好的耐高温性能,因此适合在冶金或相关行业中使用。 1.4电缆截面的选择 (1)载流量:电缆的载流量取决于导体的材料、电缆所处的环境温度、敷射方式、土壤热阻系数等,同时还应考虑一些修正系数,如:多回路或多芯电缆校正系数、电缆发热引起周围空气温度的升高等等。 (2)按技术要求校验:①按温升校验:电缆按发热条件的允许长期工作电流应该大于线路的工作电流。当同一根电缆敷设方式有变化时,应该按照散热条件最恶劣的方式选择。②按电压损失校验:末端设备电压实际值与额定值有偏差时,将影响设备的运行稳定和安全,所以端电压必须符合电压偏差的允许值。③按机械强度校验:避免在运行或安装过程中断线,或因受其它伤害而损坏,以保证供电的安全。 (3)按经济电流选择:电缆截面的选择除技术条件外,经济条件选择也是很重要的一步,因为这不仅关系到电缆选择的正确与否,更关系到投资成本的控制。我国目前普遍应用IEC287-3-2/1995《电力电缆截面的经济最佳化》来校验电缆截面。2电缆的敷设选择电缆敷设路径时,应避开可能有腐蚀的区域,远离热力设备及管道,尽量少穿越管道、道路和桥梁。在新建厂区时,应充分考虑到电缆附近的近期及远期规划,避免因后续建设迁移电缆线路。电缆的敷设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每一种都有各自的优缺点,各自适用于不同的安装场合。(1)地下直埋;(2)电缆沟;(3)电缆隧道;(4)桥架或构架上。 2.1地下直埋直埋敷设是将电缆直接埋在地下,初次投资小,施工简便,是被广泛采用的一种敷设方式,但电缆容易受到腐蚀性物质的侵蚀,并且查找和检修故障极为不便。直埋电缆应选用铠装电缆,敷设在壕沟内,且沟内电缆不应多于6根,沟底宽0.4m~1.4m,且必须有良好的土层,沟深应满足0.7m~1.0m。沿电缆全长的上、下紧邻侧铺以厚度不少于100mm的软土或砂石,并且应覆盖宽度不小于电缆两侧各50mm的保护板,保护板宜用混凝土制作。电缆通过建筑物的基础、散水坡、墙体及铁路、道路等应穿钢管保护,与其它设施及管道平行或交叉时的最小净距应满足GB50168-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表5.2.3的要求。 2.2电缆沟电缆沟敷设分为不可开启单侧支架、不可开启双侧支架、可开启单侧支架和可开启双侧支架四种。电缆在多层支架上敷设时,高压电缆位于最底层,低压电缆位于最上层;电力电缆应置于控制电缆之上。室内多选用可开启,室外多用不可开启,且沟上需加盖厚度不小于0.3m的覆土。电缆沟一般采用钢筋混凝土盖板,盖板重量不宜大于50kg,室内经常开启的盖板宜采用花纹钢盖板。可开启电缆沟净深一般为0.8m左右,单侧支架的沟宽0.7m~1.1m,双侧支架的沟1.0m~1.7m;不可开启电缆沟净深一般为1.8m左右,单侧支架的沟宽0.7m~1.1m,双侧支架的沟1.0m~1.7m。电缆沟的纵向坡度不宜小于0.3%,沿排水方向的适当距离应设集水井及泄水系统。电缆沟的高度小于1.5m时宜选用砖混结构,大于1.5m时宜选用混凝土结构。 2.3电缆隧道当电缆的数量太多(大于40根)时,应考虑在电缆隧道内敷设。电缆隧道敷设便于维护检修,同时不宜受到外界的各种损害。电缆隧道长度大于7m时,应在两端设置出口,当两个出口之间的距离超过75m时,应增加出口。隧道净高度不宜小于1.9m,两侧支架间净通道不应小于1m,单侧支架净通道不小于0.9m,且隧道内应有照明,电压不得超过24V。电缆隧道中应考虑分段排水,底部做成不小于0.5%的纵向排水坡度,可根据地形坡度的适当位置设计集水坑,排水边沟向集水井也应有0.5%的坡度。 2.4桥架或构架上电缆在桥架或构架上敷设,路径选择范围较广,不受设备及基础等影响,与其它管道交叉容易处理。此种方式主要适用于厂房内部的配电电缆敷设,可以利用墙壁、楼板、梁及管道支架作为安装支柱。无铠装电缆距地面高度不应小于2.5m,垂直高度在1.8m以下时,应有防止机械损伤的措施。电缆在梯架、托盘或线槽内横断面的填充率不应大于40%。电缆桥架内每根电缆的首尾两端、转弯处及每隔50m处应设置标记,注明电缆的编号、型号及规格、起点及终点。钢索悬挂敷设只适用于电缆根数很少且属于短期或临时使用。不论何种敷设方式,都应做好电缆的接地防雷及防火封堵措施,敷设时必须满足电缆的最小弯曲半径,并在始端和终端留出一定余量。电缆敷设是工业工程建设众多复杂工作之一,要想做好这项工作,设计人员、施工人员和运行维护人员必须对电缆的特点、适用范围和技术参数有全面及透彻的了解,只有做好电缆工程的各项工作,才能为工业项目的顺利建成和投产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工业工程论文:工业工程优势人才教育研究 当前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迅速,专业建设在追求标准质量提高的同时,不失时机的展现专业特色的发展轨道,使专业建设从追求外在的标准化质量,向着追求特色和卓越品质转变[1]。教育部于2007年启动了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已在全国遴选了3000多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广西于2011年启动了特色专业及课程一体化建设项目,现已正式立项279个专业,建设558门课程。进行特色专业建设,是高校在高等教育大众化形势下得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战略手段,建设特色专业也是深化教育改革的需要,更是高校谋求新的突破和发展的必经之路[2]。工业工程是管理和工程相结合的交叉学科,工业工程专业教育在我国正式开始于1994年,我校开办于1999年,是全国首批开办工业工程的9所院校之一,2006年我校工业工程被广西教育厅认定为区优质专业,2011年9月被广西教育厅确定为广西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及课程一体化建设项目,这对我们来说是一个新的发展契机。根据全国和广西教育改革的形势,如何使我校的工业工程专业适应高等教育改革的趋势,适时进行专业改革,凝炼特色,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和水平,为广西区域经济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需要我们认真思考和研究。 1工业工程特色专业建设的必要性分析1.1工业工程专业发展的国际趋势纵观国际工业工程教育,我们发现国外许多高校的发展所表现的特征是专业发展与当地经济发展紧密结合,突显特色[3]。以目前美国顶尖工业工程专业的佐治亚理工学院、密西根大学、普渡大学、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为例,这几所大学的工业工程(学院)系按照美国新闻周刊的排名,名列美国大学中的前四位。这四所大学由于地理位置的不同,其特色与当地的经济特点相吻合,如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的工业工程以电子制造业为擅长,密西根大学以机械制造业为擅长,佐治亚理工学院则以物流与运输服务业为擅长,而普渡大学则以人因学和农业为擅长。因此可以讲,工业工程是与地区经济和国家经济紧密结合、为其发展提供服务支持的一个工程学科。学科、专业发展与区域经济密切结合,是一个专业生存发展的必然趋势。故作为一个地方性大学,其办学定位和专业特色应遵循国际潮流,把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作为自己的崇高使命。 1.2广西社会经济发展对高等教育的迫切需求随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北部湾经济区上升为国家总体发展战略。在国家大力支持下,广西一批重大项目已经建成或将开工建设。加上《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和《广西发展千亿元支柱产业及重点工业产业实施方案》等对广西工业发展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更加促进了广西在汽车制造、工程机械、数控机床、电工电器、农业机械、食品加工、有色金属、制糖业、纸浆制造业、中药材及中成药加工业等一些产业已形成了区域性、集群性、专业化、社会化大协作的生产格局。但是,总体来看,广西的企业普遍存在规模不大、劳动效率偏低、研发投入不足、创新能力薄弱等缺陷,急需培植一批有较强竞争能力的企业,把潜在的优势转化成现实的优势。发达国家和我国东部地区许多企业的实践表明,这必然对企业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对专门从事生产效率和效益改善的工业工程人才有更多的需求。从美国的统计数据看,工业工程人才与其他专业人才需求的比例是1:80,也就是说在应届毕业的80个大学生中,就有一个是工业工程;我国台湾、香港地区的经验是1:60。但我区目前只有三所院校开办了工业工程,每年毕业生仅200人左右,而我们初步估算广西目前对工业工程人才的需求约为3万人。所以说,根据广西目前的经济发展的速度和水平,对工业工程本科人才有巨大的需求缺口。 1.3教育服务广西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行动广西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需要高等教育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广西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及《教育服务新广西发展行动计划(2010-2012年)》的工作要求,紧密结合自治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选择一批面向支柱产业,特别是以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为主导方向和核心战略的广西现代化建设以及北部湾经济区发展需求的专业,实施教育服务能力提升工程,进行特色专业及其课程一体化项目建设十分必要,其成果将为广西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工业工程专业是培养既懂工程技术,又擅长管理的复合型应用人才,故将工业工程专业建设成为特色专业是教育服务广西社会经济发展大环境的需要,是落实教育服务新广西发展行动的具体体现。 1.4我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宗旨的体现我校作为中央部委与广西共建的地方高等院校,其办学定位是“立足广西,依托部 委,面向全国,辐射东盟”,到2015年把我校建设成为结构合理、质量优良、特色鲜明、优势突出、规模适度、协调发展的区域一流、国内有一定影响力的特色高水平大学。办学宗旨是为电子信息行业和区域经济培养务实、创新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根据我校的办学定位和办学宗旨及广西“14+4”千亿元产业中急需的“汽车工业、机械工业和现代物流”等产业的人才需求,我校工业工程专业的定位是:“服务广西,面向制造业,兼顾服务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既具有坚实的制造工程技术基础,又掌握管理科学基本理论与方法的工业工程高级复合型人才”。我校工业工程专业定位具体体现了学校的办学定位和宗旨,专业定位和学校定位保持和谐一致,是我校工业工程专业办出特色和更好地为广西社会经济发展服务的基础和保障。 2专业建设理念和建设目标定位 2.1专业建设理念按照广西“加强基础产业,壮大优势产业、加大支柱产业,重点发展有色金属、汽车机械、石油化工、钢铁锰业、电力工业、制糖食品、农产品加工等产业,大力培育林浆纸、水泥建材、现代中药、生物质等产业”和“坚持走新型城镇化道路”的战略,我们将培养广西社会经济发展急需的高素质应用型工业工程专业人才作为根本任务,以“育人为本,质量第一,求真务实,突显特色”作为专业建设理念。我们认为,工业工程专业要培养的是国家和区域经济建设所需要的高级应用人才,要肩负起支持区域经济发展的重任,首先培养的人才必须德才兼备,追求远大理想,脚踏实地做好每一件事。所以我们把育人作为本专业发展的根本,把质量作为本专业的生命,把求真务实作为本专业发展的行动保障,通过培养使工业工程专业学生的就业能力、转岗能力、创新与创业能力以及终身学习能力不断增强,走出校门能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自我。我们把努力打造专业特色,建立优势品牌作为专业发展的奋斗目标,实现特色—优势—品牌的专业发展道路,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和文化传承等方面成为学科专业发展的引领者。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教学与科研相结合,充分运用科技创新活动和科研成果,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为广西在工业工程领域培养出急需的高素质“下得去、用得上、吃得苦、留得住”的应用型高级工业工程技术人才。 2.2专业建设目标定位根据“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重创新、强能力”的人才培养思路,依托我校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硕士点和我校“机电综合工程训练中心(国家级)”及“制造系统与先进制造技术(区级)”实验室,我们确定的专业建设目标定位是:通过三年的建设,将我校的工业工程专业建设成为与汽车制造、工程机械和现代物流等广西优先重点发展的“14+4”千亿元产业紧密结合,产学研紧密结合,知识传授-187-和实践技能紧密结合,以形成培养学生工程实践能力、创新意识与创业能力的人才培养新体系为核心,重点培养基础扎实、知识面宽、工程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强、综合素质高的复合型高级工程技术人才。形成师资力量雄厚、人才培养模式科学,办学条件齐备、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特色鲜明、教学方法和手段先进、教学管理完善、人才培养质量高,在区内领先、具有显着优势的工业工程本科专业。在校内形成对工商管理、物流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本科专业的强力支撑,在校外对同类高校工业工程专业改革和建设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形成立足广西、面向东南亚、辐射全国,成为为区域经济建设和广西机械、电子、物流等重点发展产业和新兴产业提供智力及人才支撑的平台,在国内乃至东南亚具备一定学术影响力。 3专业人才培养改革模式 3.1专业建设及改革思路本专业的建设及改革思路是:“调整结构,适应产业;突出特色,打造品牌”。工业工程专业目前还是一个发展中的专业,社会对人才的需求量很大,但了解不多,将本专业建设成为国内先进的特色专业是今后建设与发展的追求目标。结合广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和自治区对高等教育的改革要求以及本专业10多年来办学的体验,坚持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任务,以人才培养质量为生命线,坚持本科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和教学改革的核心地位,坚持科技教育与人文教育的交融,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相结合,促进学生思想道德素养与文化、心理和身体素质协调发展。根据培养复合型应用人才的要求,把学生的实践能力、应用能力与创新能力摆到专业培养计划的核心位置,建立以“重点实验室—硕士点—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为框架的“学科—专业—课程一体化”专业发展新模式,形成以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为核心的复合型、高素质的工业工程人才培养新体系,着力培养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工程实践能力、科学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及创新精神。构建科学、规范的教学管理运行机制。根据广西区域产业布局和学科发展趋势,加强教学与科研的相互促进,推进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改革,建立先进的教学方法与手段;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实现专业建设从特色到优势到品牌的提升过程。 3.2专业人才培养改革模式根据本专业“育人为本,质量第一,求真务实,突显特色”的建设理念,“调整结构,适应产业;突出特色,打造品牌”的专业建设改革思路,构建具有自身鲜明特色的“一个核心、两个融合、三个层次、多种形式”的工业工程专业人才培养新模式。“一个核心”:即以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为核心。“两个融合”:即将广西优先重点发展和新兴产业对工业工程专业人才知识结构和能力要求与现有的课程体系和课程内容改革相融合,将学科必须开设的课程与专业特色课程相突出核心,注重实践,整体优化”的原则,基础课程的设置既要系统地讲授各学科的基础理论知识,及时介绍学科研究的新进展,还要兼顾到基础课程与专业课程间的呼应,既服从“专业教学基本内容”的要求,还要在基础教育阶段进行突出本专业培养特色[4]。配合本专业培养体系,特别是实践教学体系建设,选用优秀教材,同时根据本校课程教学中实际情况,结合课程教学特点,编写适应本专业教学需要的相关教材。改革人才培养方案,构建广西经济建设和优势重点产业发展需要的课程体系。 4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措施 我们将以广西高校特色专业及课程一体化建设项目立项建设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工业工程专业的规划与建设,提升科研基础平台建设的水平和学科团队的整体素质,使本专业的建设水平达到广西领先、国内具有一定影响的目标,形成具有广西地方特色的工业工程技术研究与高级人才培养基地,为广西“14+4”千亿元产业和北部湾经济区发展提供急需的工业工程专业人才,为广西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 供人才和智力支持。 我们制定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措施可概括为以下几点. 4.1进行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的改革特色专业建设是一项涉及多方面的创新和变革的教学改革活动,必须以现代教育思想为指导,更新观念,锐意改革和创新。一方面,要更多地借鉴欧美等发达国家教育模式与体系,将培养模式由“专业培养”向“学科培养”发展,从狭窄的专业教育向全面的素质教育转变,从钻研狭窄的单科教育向建立工程意识教育转变[5]。另一方面,更要重视基础理论知识的加强和创新与创业能力的培养。通过加强对制造和服务等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趋势和对人才知识结构需求的研究,形成有效机制,吸引制造及相关产业、行业和用人部门共同研究课程计划。制定与生产实践、广西优先重点发展和新兴产业发展需要相结合的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构建起高素质、实践创新能力强的复合型高级应用型工程技术人才培养模式,实现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在培养计划的制定中实施整体优化,促进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创新;实施模块教学制,拓宽专业知识面;建立学位课程制,确保专业的基础理论;预留专业选修课,适应知识更新的需要;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培养工程实践能力,大力倡导研究性学习和实践创新。 4.2以特色课程建设为抓手,带动专业课程教材建设重点建设好《基础工业工程》和《设施规划与设计》两门专业特色课程。这两门课程在工业工程专业课程体系中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是教育部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规定的工业工程本科专业的核心课程,在学生专业技能的培养中具有承上启下、关联课程系统的作用。我们将以这两门专业特色课程建设为抓手,带动专业课程群教材建设,专业基础和专业课程选用国内高水平教材,加强国外优秀教材的引进和使用;组织教师进行专业方向课程及特色选修课程教材的编写,将编写特色教材作为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的重要工作,以及物化教学改革成果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 4.3改革教学方式,创新教学模式特色专业人才培养重在学生素质、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所以教学方式就必须打破传统的灌输式、填鸭式教学模式,采用民主化教育方式,要求注重教学双方在平等基础上的对话与沟通,使学生在体验性、探索性的框架下进行自主性、创新性学习。并且在教学过程中建立起民主、平等、对话的新型师生关系。创造一种对称、和谐、宽容、信任的环境,给学生决策权和选择机会,倡导灵活的策略和多元的选择,尊重学生个体差异并允许不同意见存在,培养自我判断,自我评价的能力,使学生的创新才能得到充分地展现。 4.4强化创新,重视职业精神培养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使人们的教育教学质量评价观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用人单位更注重能力素质评价。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操作技能、学习新知识能力、创新能力、表达与沟通能力及合作能力均受到更多关注。敬业精神与进取心仍然是许多用人单位所十分看重的素质[6]。故应适当加强对学生综合职业能力的培养,注重培养学生对职业岗位变化的适应能力、合作能力、人际交往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心理承受能力及创新能力。要突出培养学生在应用方面的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创新能力和创新素质。 4.5凝炼特色,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教师不仅是科学文化知识的传播者,也是学校办学风格的传承者,更是专业特色的创造者。先进的教育理念也只有通过教师的实践并内化为教师的自觉行为才具有生命力和创造力。故工业工程特色专业建设,首先,在整体上要根据专业建设的需要,调整师资队伍结构,在人才引进、人员配备、人才培养上向特色专业倾斜,并注意人才结构的合理搭配;其次,对个体而言,工业工程专业教师应注意吸纳和补充新知识,调整和更新知识结构,教师充分利用各种条件去企业、工厂等挂职锻炼,培养和提高工业工程业务能力和实践教学能力; 第三,还要注重从生产一线聘任部分兼职教师,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以建立具有互补性的专兼职教师队伍。按梅县发电厂提供的图纸,制作一个类似阿拉伯数字“2的与大轴同心1/4圆转速探头安装支架,转速探头安装支架半径较靠背轮大约2厘米,这样支架安装后距靠背轮圆周约2厘米,以方便调整探头与测速键槽间距离。支架上均匀开孔以安装探头,保证至少可安装10个测速探头。探头安装孔间距均匀,车好螺纹可直接安装磁阻探头,而且必须保证探头安装后垂直于大轴方向以防测量出现偏差。 (2)在机组停机后靠背轮开槽机组停机后揭开前轴承箱,将新支架放到汽轮机阻尼轴靠背轮处比对尺寸,测量靠背轮与前轴承箱盖之间距离,确定有足够空间安装新支架及探头,如空间不足则取消改造。将汽轮机阻尼轴靠背轮圆周中间段上均等开60个长30mm×宽10mm×深6mm大的测速键槽,要确保靠背轮的强度,并控制加工精度,防止出现不平衡量。对轮上的键槽沿轴向两端保留不开口,取在阻尼轴靠背轮圆周中间位置而不单边或两边开缺口,目的是防止靠背轮转动后出现风力扰阻引起风鸣异音等后患。 (3)安装新端子箱由于新支架较前轴承箱出线孔较远,探头电缆长度不能直接引入原来的端子箱,对比新支架位置及探头电缆长度重新安装一个较靠近的新端子箱。 3.2开始工作开工后,先拆除旧支架上的损坏探头及与之配套的前置器。保留4个探头,其中2个作监视用,2个探头备用。备用的探头电缆保持不变,依旧接到原来的端子箱。如改造后使用中的探头有磨损现象,可在端子箱直接更改接线使用备用探头而不需要揭开前轴承箱。新支架由于制作、安装等原因不可能完全与大轴同心,但一定要使支架垂直与大轴方向,以防有探头恰好正对测速键槽边缘而导致测量不准确。由于新支架只是在1/4圆的下端固定,上端悬空,所以在安装新支架时,不能使支架顶端 4.6开发综合网络平台,整合多维资源专业实验室建设与实践教学基础平台是特色专业建设的重要保障。根据专业实践教学体系,在加大实验室硬件建设投资的基础上,我们拟开发涉及实验教学、生产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课程实践、前沿技术等主要功能模块的综合实践教学信息平台。该平台将整合工业工程综合实践教学体系各个环节、各个层次的实践素材,使学生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自主学习,方便地与教师交流、互动,为学生实践应用能力的培养奠定基础。5结束语我校工业工程特色专业及课程一体化建设项目的建设,适应广西“14+4”千亿元产业中的急需的“汽车工业、机械工业和物流产业”等产业的人才需求。特色专业的建设是一个长期积累的过程,我校在今后的专业建设和发展过程中,要立足本校实际,发挥整体优势,大胆进行探索、创新和试验紧紧围绕国家特别是广西“14+4”千亿元产业及北部湾经济承受较大压力,以防变形。新支架使用弹簧垫片加螺栓固定,固定好后轻摇支架应无松动、晃动。安装好支架后在每个安装孔用记号笔做好记号,以方便数据记录。新支架安装8个探头,其中3个至DEH作为控制及三选二超速保护停机,3个至ETS三选二超速保护停机,1个BTG盘显示,1个汽轮机机头数字表显示。新支架的探头电缆接至新端子箱,布线时应将电缆集中捆扎在附近的油管上,同时要考虑受油冲刷摆动产生摩擦的可能。在前轴承箱出线口处,应将电缆向下绕一个低于出线口的弯曲半圆后再穿入出线口,以防止油顺电缆流出电缆口。由于新支架为1/4圆,只有下端固定,上半部分悬空,应将探头尽量安装到靠下端,理论上上端振动较下端大。为防止上半部分由于振动导致探头磨损,安装时也应尽量拉大探头与测速键槽间距离,以1.2mm左右为宜(旧支架安装1.1mm左右)。 3.3数据记录4结束语#1、2机组汽轮机测速装置改造后,转速测量准确,运行8个月未出现探头磨损现象,使用效果较好,提高了汽机转速测量准确性和安全性,标志着改造成功。 4.6开发综合网络平台,整合多维资源专业实验室建设与实践教学基础平台是特色专业建设的重要保障。根据专业实践教学体系,在加大实验室硬件 建设投资的基础上,我们拟开发涉及实验教学、生产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课程实践、前沿技术等主要功能模块的综合实践教学信息平台。该平台将整合工业工程综合实践教学体系各个环节、各个层次的实践素材,使学生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自主学习,方便地与教师交流、互动,为学生实践应用能力的培养奠定基础。 5结束语 我校工业工程特色专业及课程一体化建设项目的建设,适应广西“14+4”千亿元产业中的急需的“汽车工业、机械工业和物流产业”等产业的人才需求。特色专业的建设是一个长期积累的过程,我校在今后的专业建设和发展过程中,要立足本校实际,发挥整体优势,大胆进行探索、创新和试验,紧紧围绕国家特别是广西“14+4”千亿元产业及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过程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优化教学、研究内容,强化优势领域,发展特色方向,为广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高水平的科技支撑和智力支持,并为国内相关特色专业建设提供理论和实践的借鉴 工业工程论文:工业工程在公共组织绩效管理中的应用 十六大报告提出,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这就要求以政府为主体的公共组织,在向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的同时,提高效率、缩减开支、降低管理成本。因此,公共组织绩效管理作为一项提高管理水平的有效工具,在我国理论和实践的研究中受到广泛的关注。 一、公共组织绩效管理发展及存在问题 (一)公共组织绩效管理的含义 公共组织绩效管理有两个基本作用:(1)评价和考核功能,即通过根据管理的效率、能力服务质量、公共责任和社会公众满意程度等方面的判断,对公共组织管理过程中投入、产出、中期成果和最终成果所反映的绩效进行评定和划分等级;(2)改善和提高的功能,即在绩效评价和考核的基础上,对公共组织的资源进行重新整合,提高公共组织运行的效率,以达到降低成本、提高产出水平和产出质量的目标。 (二)国内外公共组织绩效管理的实践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学者在研究西方绩效管理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和公共组织的特点,对公共组织绩效管理问题展开了广泛的研究,提出了公共组织绩效评估相对完善的理论和方法体系。例如厦门大学公共事务学院卓越提出了公共部门绩效评估理论的主体建构问题,详细分析了评估主体结构中所应包含的具体主体和结构。天津大学管理学院齐二石等提出了公共组织绩效管理综合评测模型。由于公共组织绩效管理的核心与难点是建立科学、准确、有效的绩效评估体系,因此,国内外大部分学者主要从绩效管理的评价和考核的功能研究了如何构建完善的绩效评价理论体系,而对于公共组织绩效改善的理论研究较少,更没有提出相应的技术方法。 二、工业工程(IE)理论与方法的本质特征 从工业工程的产生和发展过程来看,它是由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管理科学相互交叉、融合、创新而形成的一门边缘性工程学科,有其独特的学科属性并与工程技术和管理有着明显的区别与联系,其重要目标之一就是使产业的生产和服务科学化。它除具有学科交叉综合性的特征外,尤为突出的是应用的工程操作性、技术方法的系统集成性、应用领域的广泛适应性等,是一种带有普遍意义的实践性很强的思想方法和科学理论哲理。 三、工业工程应用于公共组织绩效管理的可行性 (一)公共组织的组织特征 与制造业相比,公共组织有其自身的特征:(1)公共组织的行为是外在性的直接体现。公共组织的行为后果,对社会的影响是极其深远的,一个有效率的公共组织可以最小的成本(包括时间成本)促进社会以最快的速度发展,使经济运行更为有效,而缺乏效率的公共组织可能以很高的成本运作,则会造成社会发展的相当缓慢。(2)公共服务的无形性、无法储存性和服务质量的不易掌握性。(3)公共组织主要以提供服务或劳务产出为特点(产出特点),而不是提供具体、有形的产品。这一特点决定了公共组织提供服务或劳务的过程与消费过程是同一过程,即生产过程与消费过程是合二为一、同时进行的。从表面上看,公共组织的产品是无形的服务或有形产品与无形服务的结合,但用系统的观点来看,服务系统与制造系统的本质是一样的。从现代生产运作与管理的角度来看,有形产品的生产过程与无形服务过程都可被视为“投人――变换――产出”的过程,而变换过程的运作与管理存在许多共同的规律和问题。 (二)高绩效公共组织的特点 从这个角度分析,意味着公共组织趋向高绩效组织的改革过程是以人为中心的,与企业中的人本管理有异曲同工之妙,也是对传统层级管理中将公共组织塑造成“遵守规则”、“机械人”式的公共官僚体制的否定。改进公共组织的绩效管理,应当围绕这些方面展开,采取相应措施以使公共组织具备这些特征。现代工业工程对生产系统的研究,其中心问题就是对人和其他生产要素之间的关系的研究。人、机器和设施的最佳组合,人在变化系统中的适应性,环境对人的影响等都是现代工业工程的重要研究领域。此外,在组织设计与重构、人员评价、激励手段等研究中也往往采用工业工程的方法。因此,工业工程对生产系统中人的研究,为改进和提高公共组织的绩效管理水平,使之具备高绩效组织的特点奠定了理论和方法基础。 (三)工业工程在非制造业中的广泛应用 近几十年来,现代工业工程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它已经完全产业化,不仅在制造业广泛应用,而且在建筑工程业、服务行业,诸如宾馆、饭店、医疗卫生、体育、教育等领域的也得到了广泛应用。美国将工业工程应用于国家医疗保健系统的规划与设计,大幅度提高了医疗业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加拿大等国家在航空服务与管理中广泛运用IE技术,大大提高了民航的服务水平和业绩;香港在60年代进入工业工程,目前主要应用在服务行业,非常有效;我国也有将工业工程应用到医院和餐饮等服务行业的成功案例。现代工业工程在非制造业中的广泛应用,不仅丰富了工业工程的学科的研究对象和研究内容,为发展第三产业提供了有力的工具和科学基础,而且,为工业工程在公共服务的领域中推广使用奠定了基础。 四、工业工程在公共组织绩效管理中的应用 公共组织绩效管理可以应用工业工程理论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优化改进 :(1)应用工作研究的方法改善公共组织的服务流程,降低公众的等候时间,进而提高公众对公共组织的满意度。同时,对工作人员的单位工作量进行衡量,利用岗位设计和薪酬设计的方法,结合公共组织的具体情况设计相应的岗位管理制度和工资体系,使各级工作人员的收人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制定更加合理的工资制度。(2)服务质量是提升公共组织形象的重要内容所在,应用质量管理的方法,对公共组织提供产品或服务的过程进行管理控制和改进,充分调动公共组织成员的主观能动性,为公众提供更满意的服务。(3)在公共组织新建和扩建过程中,根据公共组织提供服务的特点,通过研究人员和设备的搬运流程和路线,应用工业工程设施规划和设计的理论方法,对公共组织的各类设施、人员进行平面和空间的规划设计,从而使公共组织能够更有效地提供公共服务或公共物品。(4)应用成本管理和工程经济的分析方法,对公共组织的服务项目进行成本核算、投人产出分析,以及对昂贵公共物品的采购评估等,改善公共组织的管理效果。(5)应用工业工程中人因工程的理论方法,对具有不同服务目的的公共组织,设计符合工效学原理的工作方法和工作环境,要“以工作来适应人,而非以人来适应工作”。据此对公共组织的服务环境等进行改善,为公众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服务环境。 五、总结 公共组织绩效管理的最终目标是为了改善和提高公共组织的运作效率,运用工业工程思想、理论与技术体系全面地改造公共组织的运行系统,即通过对公共组织系统的分析、诊断与评价,在改进公共组织的设施选址、布置设计、流程再造、运作管理、质量管理的基础上,重新整合公共资源,对提高公共组织的绩效管理水平,提高公共组织的综合素质,都具有不可替代和日益重要的作用。 工业工程论文:工业工程企业信息化创建思考 一、我国企业信息化建设的现状及原因 我国实施“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发展战略以来,企业信息化伴随着经济建设得到了快速发展。信息技术的发展,为企业提供了极大的挖掘潜力的的可能和发展空间,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将信息化作为重要的竞争手段。信息化手段的应用将为企业组织整体的改造及升级提供新型的技术平台,企业信息化已经成为企业实现战略目标、创造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然而我国企业信息化建设总体水平比较低,综合优势发挥不出来,企业在信息化的过程中往往陷入进退维谷的境地,呈现出“信息孤岛”、资源不能共享等局面,作为企业信息化主体的ERP(企业资源计划)实施成功率比较低,对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的效果并不显着,BPR(业务流程再造)、CRM(客户关系管理)等技术应用也存在高失败率的现象。由此可见国内的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还很严重。究其原因是基础管理薄弱、管理体系不规范、作业流程不标准等初始数据缺失或和零散分布,更深层次的原因是企业没有系统的应用工业工程的原理和方法。 二、工业工程与企业信息化建设的关系 工业工程是企业信息化的微观基础及其核心思想。工业工程(IndustrialEngineering,简称IE)是对由人员、物料、设备、能源和信息所组成的集成系统进行设计、改善和设置的一门学科。它综合运用数学、物理和社会科学方面的专门知识与技术,并且使用工程分析的原理和方法,对该系统取得的成果予以确定、预测和评价。工业工程的内涵在于有判断地综合利用人类在社会发展和科技实践中获得的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知识,对企业或组织中的人、物料、设备、信息、能源等要素进行集成规划、设计、改善、控制和创新,提出一个能经济地利用劳动力、资本和知识资源的最优化配置方案,以期实现预期的“TQCS”(交货期、质量、成本和服务)目标的工程学科。工业工程技术对制定作业标准、规范管理流程等过程的工程再造是经典IE的方法,而这些技术正是企业信息化的管理基础。企业信息化是充分发挥工业工程作为微观层面的管理技术的作用,是企业信息资源管理的基础。企业管理信息系统(MIS)是一个基于管理流程设计并服务于管理的信息系统,是指通过引进现代管理原理和系统化的开发方法,对信息进行收集、组织加工、存储检索,并利用信息进行预测、控制,辅助企业管理决策的系统,而标准管理流程的设计正是应用工业工程的结果。通过建立起科学、高效的管理信息系统,提高数据处理的及时性、准确性,节约人力、提高效率,对整个组织的管理决策过程提供预测、计划、控制等方面的综合信息支持。实现数据资源的共享,达到企业信息功能的集成,实现企业信息系统各要素的优化组合,使信息系统各要素之间形成强大的协同作用,从而最大限度地放大企业信息的功能,有效提升企业的整体实力。改善和创新是工业工程的灵魂。在全球信息技术与经济管理的迅猛发展过程中,工业工程得到长足的发展。丰田公司创立的精益生产模式(LP)和准时生产制(JIT)模式,夯实了丰田公司的基础管理,为公司实施数字化管理奠定了基础。随着企业自动化和信息化的发展,以及企业之间合作制造趋势日益明显,横向一体化正在加强,产生了供应链管理(SCM)这一新的运作与经营模式,供应链管理的出现促进了制造资源计划(MRPII)、企业资源计划(ERP)的发展。信息技术与管理的融合是先进制造技术(ATM)的一个重大突破,是人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一大进步。再到后来的敏捷制造(AM)、企业流程再造(BPR)、计算机集成制造(CIM)、智能制造(IM)、并行工程(CE)等均是工业工程在新的全球技术经济背景下的发展。现代工业工程的突破带动了企业信息化的快速发展。 三、工业工程在企业信息化建设中的作用 工业工程有经典与现代之分,经典工业工程研以提高现场作业效率为主要目的,研究什么是正确的工作方法以及如何有效地工作,也就是企业内的基础管理及其标准,例如作业方法、场地布置、生产线设计、能力平衡、标准工时、人机关系、物流系统规划等,所以早期工业工程被誉为“效率工程”。现代工业工程是基于系统分析、计算机技术和运筹学,用于解决大系统最优化与宏观资源配置,与信息技术密切相关。当前大力宣传的BPR、MRPII、ERP、CIMS、SCM、JIT等概念都属于现代工业工程的范畴。IE在发达国家的应用已有近百年的历史,被认为是现代工业化的重要基础。目前,我国工业化和企业管理水平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巨大的差距,主要表现为许多工业化所必需的基础工作缺乏或不到位,如对基础IE的研究和应用、企业在工作方法和程序的标准化、基础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组织机构和作业流程的规范化等方面,难以给现代IE实施提供适合的运行环境和有效地支持。而我国现阶段还没 有完成工业化进程即进入了几乎与发达国家同步的信息化阶段,造成了ERP在中国“水土不服”的现象。所以工业工程在信息化建设中的作用绝不可以忽视。 1.企业信息化过程中离不开工业工程的有效支持。企业信息化对基础数据的准确度要求很高,所依赖的基础数据,如节拍、工艺路线、工时定额、各种物料的期量标准、物料表(BOM)的编码规则、代用件的代用规则等等都需要IE的支撑;像标准工时这种数据,如果没有经过动作分析和作业研究很难保证其准确性。很多实施企业的基础数据都是估计值,进而影响到生产周期、产品成本、生产计划的准确性。企业信息化还包括CAD/CAE/CAPP/CAM/PDM等软件的应用,这些软件的有效使用都是以基础数据的准确为前提。 2.对信息化建设项目、信息系统进行总体规划和设计是工业工程的基本功能。进行信息化建设要求从系统的整体规划设计出发,即在理解、理清企业发展远景和信息化应用的总体方向的基础上,客观分析企业的现状和需求,分析当前和未来之间的差距,然后制定信息化建设的策略,明确原则和路线,确定各个信息化建设项目之间的先后顺序和依赖关系,并落实每一个信息化建设项目的里程碑。如果缺乏信息化总体规划,很容易导致系统繁多、信息孤岛、维护费用高、收益低、风险高等问题。 3.MRPII/ERP是制造企业以对其资源的计划与控制为核心的信息管理系统。其中的主生产计划MPS,是确定每一个具体的产品在某一具体时间段的生产计划,根据MPS确定的物料需求计划MRP,继而产生全部制造件、采购件的生产作业计划和物料采购计划。所以,生产计划是企业各种资源调配、平衡的中心,也是ERP系统与实际生产经营保持一致的关键。各种计划与控制的方法,如销售预测(计划)、生产及物料需求计划与控制、库存策略与控制等又是工业工程的经典内容之一。 4.企业要成功实施ERP必须先实施BPR,BPR是ERP的前提和基础。BPR关注整个流程的优化、整个流程的效率。它强调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和运用工业工程的理念与方法对企业现有的业务流程进行根本的再思考和彻底的再设计,实现管理组织结构扁平化,最终实现企业经营在成本、质量、服务和速度等方面“戏剧性”的改善。工业工程的分析评价技术如程序分析、作业分析、“5W1H”技术和“ECRS”四大原则是其进行流程优化的主要工具。 5.信息化管理的其他环境,如生产均衡性、设备可靠性、人员的素质以及供应商的配合程度等也需要工业工程的支撑。 6.企业信息化建设过程中还应不断引入工业工程先进的制造与管理模式和理念,如准时生产制(JIT)、并行工程(CE)、精益生产(LP)、敏捷制造(AM)等等,以加快企业的工业化和现代化进程。 工业工程论文:建设有特色的工业工程专业 论文关键词:工业工程 专业建设 专业特色 南京大学 论文摘要:旨在探索工业工程专业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应用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在分析工业工程学科体系和一般特点的基础上,结合综合性大学的学科特点,提出了南京大学工业工程专业的培养目标和课程体系及教学实践等所体现的专业特色,为工业工程专业发展和成熟提供理论指导。 根据最近的统计资料(2006年4月),目前全国已有161所高等院校开设工业工程(IE)专业。有迹象表明,开办工业工程专业的院校还在不断增加。南京大学是在2003年向教育部申请开办工业工程专业的,在全国开办工业工程专业的院校中,属于新办院校。当年即在南京大学其它专业选拔了愿意转入工业工程专业的23名学生作为第一届学生。2004年正式在全国招生。2007年将有第一届毕业生,接受社会和市场的检验,目前就业情况良好。从着手开办工业工程专业开始,我们一直在思考的问题是如何培养具有南京大学特色的IE专业?我们的培养目标是什么?因为这两个问题不解决,后面的教学计划、课程设置、教学实践将无法设计、安排和落实。 1 工业工程的学科体系 在回答上述两个问题之前,首先必须弄清楚的是工业工程的学科体系和特点,即回答什么是工业工程以及如何区别工业工程与其它学科的界限问题。说到什么是工业工程,业内人士自然会想到AI-IE(美国工业工程师协会)关于工业工程的那一大段定义,把定义念完之后,非工业工程专业人士还是未能理解什么是工业工程。简单地说,工业工程就是“用技术的方法系统、经济、有效地解决技术和管理问题”。这一简单定义首先将IE专业与其它专业区别开来。IE用技术的方法来解决管理问题,而其它管理专业(企业管理、公共管理等)则不能用技术的方法来解决管理问题[1]; IE与其它工程学科的不同在于:①IE可以解决管理问题,其它工程学科则只能解决技术问题;②IE用系统方法解决复杂系统的技术和管理问题,其它工程学科做不到。 下面我们再来分析这一简单定义背后所隐含的IE学科体系和特点。①交叉性。IE是把技术和管理有机结合起来的一门边缘学科/交叉工程学科[2], 这意味着IE专业学生不仅要学习技术类课程,而且要学习管理类课程,更重要的是把技术和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这需要在整个的教学过程中具体贯彻落实;同时也决定了IE专业培养的是复合型人才[3]。②系统性。IE用系统方法解决复杂系统的技术和管理问题,这意味着IE专业学生对系统有着更高、更抽象的见解,能够站在系统的高度,对系统问题进行规划、设计、管理、改进和创新[4];这同时意味着IE专业学生能够领导跨学科团队进行工作,能够成为一个有效的管理者。③创新性。从IE发展历史看,一百多年来,这一古老的学科,仍然具有生命力,长盛不衰,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它的创新性,根据社会发展需求,不断改革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以适应社会经济环境的发展变化[5]。这也印证了IE专业的一句行话,“改善无止境”( It is always a betterway)。④工程实践性。IE专业的目标是用技术的方法来经济、有效地解决社会系统的现实问题,这意味着IE培养的学生具有解决社会系统现实问题的能力。IE重在应用、重在实践,离开了实际系统的应用,离开了实践, IE也就不复存在了。 在充分分析IE特点的基础上,再来描述IE学科体系如图1所示[6-12]。 第一层:公共基础,包括数学、物理学、文学和外语。 第二层:专业公共基础,包括社会学、经济学、管理学、工程学、系统科学。 第三层:专业基础,包括运筹学、计算机与信息科学、控制论。 第四层:专业课程与应用方向,包括设计改善、分析评价与决策、过程控制和综合应用。 2 培养目标 在对IE学科体系及特点充分讨论,形成共识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IE专业的培养目标:使学生具有良好的人文素养和沟通技能;掌握扎实的数理基础理论、宽广的经济管理知识、实用的工程信息技术;能够熟练运用工业工程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对生产和服务系统进行分析、规划、设计、运作和管理,成为适合制造业和服务业需求的复合型高级工程技术管理人才。 上述培养目标勾画出了南京大学工业工程专业的基本特色:①强调文理基础。在南京大学办工科,应充分利用南京大学文理见长的优势,这也是大学科交叉的基础,将文、理、工融合起来,要比将技术与管理融合起来具有更加深远的意义和影响。②明确工业工程技术体系。在前面的IE定义中,我们只强调用技术的方法来解决技术和管理问题,并没有规定用什么样的技术,这就给各个学校的IE专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各校在开办IE专业时,将根据各自学校的优势和师资的优势,选择恰当的技术作支撑。全世界各个学校的IE专业几乎都各不相同,其最大不同,就在于所采用的技术不同。文献[13]认为,工业工程的技术体系包括三大类,社会学、经济学、管理学、工程学和系统科学是其理论基础,工程技术、信息技术是其支撑技术。我院在信息技术方面具有长期的研究积累和成果,不少教师具有计算机或信息科学专业背景,大部分教师具有信息系统设计、开发与实施经验,未来的社会将是信息社会,因此,将信息技术作为IE的关键技术之一写入培养目标,是恰当的[9],也是符合我院实际的。③明确具体的应用对象。前面谈到, IE特点之一是工程实践性,培养的IE学生在什么行业发挥作用呢,我们的培养目标明确指出在制造业和服务业。制造业包括各类离散制造型企业和流程型企业,主要应用工程信息技术来解决制造过程中的技术和管理问题,如管理控制一体化问题、企业内部物流问题等。服务业主要是指物流与供应链管理以及金融工程,这是我院的强项,可以将许多科研成果应用到教学工作中。④强调从系统级解决问题。作为南京大学培养的IE专业学生,要求能从系统角度解决生产与服务系统存在的问题。 3 课程设置 明确了IE专业学科体系和培养目标之后,课程设置应该不是一件困难的事。但在教学实践中,我们发现如何教好每一门课和界定课程之间的联系与差别是关键。 从图1可以清楚地看出IE学科体系及其相互关系,但不能保证所有任课教师都是IE出身,都能理解IE,这就是困难之所在。我们的学生经常会问,为什么要学习这一门课,它和IE有什么关系?不是每一个任课教师都能清楚地回答这样的问题,也不是每个任课教师的回答都正确。这需要IE专业的教师来回答。 我们可以把IE专业课程体系分成6个模块,如图2所示。每个模块包含若干课程。如分析计算模块,课程包括运筹学、高级运筹学、概率与数理统计、数值分析;计算机信息技术模块,包括计算机技术基础、C++程序设计、数据结构、数据库原理与应用、微机原理与应用、管理信息系统等;工程技术模块,包括工程图学和计算机图学、机械设计基础、机械制造基础、现代制造系统等;经济模块,包括管理经济学、财务会计、工程经济学、金融工程、金融计量学等;管理模块,包括管理学、供应链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质量管理、项目管理等; IE核心模块,课程包括工业工程基础、生产管理、人因工程、物流工程等;每一个模块内的课程有实验和设计项目,每一个模块内的课程之间也有实验或设计项目,在模块之间也有实验和综合性实验项目,以培养学生综合应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最后还有产业/方向模块,其目的是给学生在某些产业方面更多更强的知识和训练。在实施这一教学理念的过程中,我们强调, 1)要界定清楚每一个模块内的课程之间的联系和区别。规定课程的学时数、课程大纲和教学要求,规定哪些内容在哪门课程中介绍,介绍到何种程度,后面的课程在内容上如何覆盖和加深等。2)模块之间的衔接和关联,这是体现技术与管理有机结合的关键。 4 教学实践 由于IE的工程实践性,在教学过程中必然要强调IE专业的实践环节。这可能包括两个方面,实验教学和实践教学。在我国,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在管理科学与工程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再加上学习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 IE实验教学体系已基本形成,各门课程所要求的实验内容已基本确定,但问题在于如何开展实验课,保障实验课的质量,改善实验效果。由于受实验场地、设备资源和时间的约束,实验已成为一个验证过程。我们的理念是提供一个实验平台和实验要求,让学生自己来设计实验,分析实验结果并提出改进方案,真正让学生自己动手做实验,使学生印象深刻。实验中出现的问题,让学生自己解决,不知不觉中培养了学生利用所学知识综合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鉴于现在的学生极少经历过社会实践的事实,在教学环节上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如金工实习、工厂参观、短期企业调查、专业实习等,使学生对企业有一个感性认识。这虽然加大了教学投入,但对于改善教学效果,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5 结论 实践已经证明, IE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都得到了蓬勃发展,在社会经济建设中发挥了重大作用,中国对IE专业人才的需求将大大超过供给。而且,社会对IE专业人才的需求是多方面、多层次的,各个学校在办学过程中,如能注意发挥各自的特色和优势,必将充分发挥IE专业潜能。良好的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的设计是成功的基础,但真正的成功还有待于社会实践的检验。 工业工程论文:试析民办普通高校工业工程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探索 论文摘要:根据对全国170多所已开设了工业工程专业的调研,结合德强商务学院的实际,本研究把该学院的电气工程专业作为本学院工业工程专业所依托的学科,提出了自己的“3+1”的人才培养模式,并在此基础上构建起了一个符合高校应用型人才培养要求的“四个教育平台”和“十个课程模块”的课程体系结构,重点加强实践教学环节。2012年该专业毕业学生的相关统计表明,采用这种“3+1”的模式培养出来的学生,其理论知识和专业实践技能都有显著提高。 论文关键词:工业工程 人才培养模式 构建 工业工程(Industrial Engineering)简称IE,是一门技术与管理相结合的交叉学科。工业工程是对由人员、物料、设备、能源和信息组成的集成系统进行设计、改善和实施的工程技术,它要求要综合运用数学、物理学和社会科学方面相应的知识和技能,要求结合工程分析和设计,对系统可能取得的成果进行确定、预测和评价。工业工程是工业化的产物,它最早产生于美国,并很快向世界其他许多工业化国家传播。迄今为止,发达国家的实践都证明,工业工程的普及和应用是实现新型工业化的必由之路。 工业工程在我国是一个年轻而又处在蓬勃发展中的学科,它伴随我国制造业的发展而发展。近10年,工业工程在我国发展迅速,所以国内目前已有170多所高校开设了工业工程专业。黑龙江省目前有6所高校开设了工业工程专业,他们分别是东北林业大学(2000年开设)、东北农业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2001年开设)、哈尔滨工业大学、黑龙江科技学院(2004年开设)和哈尔滨德强商务学院(2007年开设)。其中,哈尔滨德强商务学院是唯一的一所民办普通高校。在5年时间的实践中,围绕工业工程应用型创新人才的培养,笔者依托哈尔滨德强商务学院对之进行了较深入的研究。下面是笔者对民办普通高校工业工程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报告。 一、工业工程人才培养模式调研 人才培养模式是学校为学生构建起的他们应具备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等的实现方式,它规定了学校人才培养的途径和方式,体现出的是学校的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它是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培养方式和培养过程的组合,其中包括培养目标、专业定位、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培养途径、教学运行机制和教学组织形式等。人才培养模式的确定必须使之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必须遵循受教育者全面发展的规律。 根据国家专业目录中对工业工程专业的要求,高校工业工程专业应培养学生具有现代工业工程和系统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以使他们成为将来能对工商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等进行规划、设计、评价和创新的高级专门人才。工业工程专业学生在校期间主要学习工业工程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应用工业工程理论与方法的培训,要具有对工业工程的管理系统进行开发与设计的初步的能力[2]。该专业的主干学科是管理学和机械工程(或电子科学与技术等),主要课程包括电工技术基础、机械设计(或电子、冶金等方面的工程设计)、运筹学、管理学和管理信息系统等,要求学生要掌握工业工程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要掌握系统管理中的分析方法和管理技能,要具备某一工程学科(如机械工程)的基本技能。 经调研,在全国170多所已开设了工业工程专业的高校,该专业分别设在高校的机械与电子学院、机械与自动化学院、航空港工程系、工程技术学院、海洋学院、采矿工程系、生物与环境工程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系、机械汽车工程学院、资源与材料工程系、电子机械系、飞行器制造工程系、机电与动力学院、车辆工程学院、安全工程系等系或学院。在主干学科中,主要涉及机械、电气、冶金、采矿、制药、汽车和食品加工等。 从我国全国范围看,目前我国工业工程专业的人才培养主要有以下几种培养模式: 第一种是以上海交通大学和重庆大学为代表的机械类四年制本科模式。上海交通大学和重庆大学将工业工程专业设在他们的机械院系,其工程技术教育依托于其原有机械专业。在这种模式下,他们的机械工程方面的课程在整个课程设置中占有较大的比例,学生毕业后授予工学学士学位。 第二种是以天津大学为代表的管理类四年制本科模式。天津大学将工业工程人才的培养依托于他们的管理学院。他们要求,学生在系统地学习和掌握了管理方面的知识与原理的基础上,再学习和掌握工程专业方面的基础知识,再了解一门工程学科(主要是机械工程)的知识内容,学生毕业后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 第三种是以西安交通大学为代表的五年制双学士学位模式。在西安交通大学,学生前3年在他们的机电工程专业或电气与自动化专业学习,然后品学兼优者再在管理学院工业工程专业学习2年管理专业的课程。通过5年学习,成绩合格者毕业时获工学与管理学双学士学位。 第四种是以清华大学为代表的六年制本硕连读模式。 第五种是以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和东北大学等为代表的以电子、冶金、化工及其他相关专业为依托的四年制本科模式。在这些院校,其培养模式既体现了很强的工业工程的特点,同时也体现了他们各自所依托的专业的特色。 以上学校其历史、专业优势和行业背景等都不相同,所以其培养模式就呈现出多样化的状况。可见,如何根据自身的特点来确定自己的工业工程专业的学科定位,如何探索出一条与市场的需求相适应的培养模式就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 二、工业工程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 1.专业定位 我院工业工程专业设在我院的计算机与信息工程系。在深入研究国家专业指导目录的基础上,为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我们根据我院的办学条件和办学特色,对该专业的专业定位进行了研究。 在国内,开设本专业的各高校对于该专业所依托的专业选择虽然不尽相同,但机械工程仍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而以电子电气专业为依托的并不多。但是,随着电子行业的快速发展,目前在长三角和珠三角等地区要求有电子电气背景的工业工程人才的需求量在增大,并呈逐年上升趋势。 另一方面,我院是一所以商科为特色的地方高校,管理、金融和会计等学科专业可以对工业工程专业主干学科中的管理学进行强有力的支撑。同时,我们的计算机与信息工程系下设的应用电子技术、电子信息工程及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已开设多年,实验条件齐备,师资力量雄厚,可以对电子电气工程学科有很好的支撑。 综合上述分析,我院就把电气工程作为工业工程专业所依托的学科,把该专业的专业定位在研究电子电气产品的生产制造流程上,主干学科为管理学和电气工程。由于专业定位准确,由于社会对该专业人才的需求量大,所以该专业的招生规模近几年就不断扩大,已从2007和2008两届的20多人快速地增加到现在的平均每届80人以上。 2.“3+1”的人才培养模式 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的工业工程应用型创新人才的培养,要求学生在校期间应掌握现代工业工程和系统管理等方面的理论,应具备较扎实的工程技术基础知识和较好的对工业工程理论的实际应用能力及创新能力。为此,经过几年的探索以后,我们提出了一个“3+1”的人才培养模式,即前3年学生在校学习,主要是学好相关基础理论。我们给学生开设了通识必修课、学科基础课、专业主干课及部分专业方向课,同时也开设了公共选修课。第4年即第7学期,我们组织学生到校企合作单位进行相关专业培训。培训完成后进行考核,考核通过者在企业进行生产实习,未通过的则重新进行培训。学生的生产实习期满后,根据学生在生产实习过程中的表现,在第8学期再安排学生完成顶岗实习。在该实习期间,根据自己实习的内容,学生还要完成毕业论文。学生毕业后,对于实习中表现优秀的学生,企业会将他们留下来。 通过此种模式的培养,尤其是通过最后1年的在企业的实习,可以使学生的专业技能和创新意识等都得到充分的锻炼和提高,因而也增强了学生的就业能力。 3.课程体系结构 课程是学生学习知识、形成能力、提高综合素质的依据,是实现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核心单元,是教师制订教学计划的依据。课程设置应以“精化基础理论、优化专业知识、强化实践能力、深化素质教育、突出专业特色”为原则。为适应工业工程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的要求,我们将我院工业工程专业的课程结构设计成“四个教育平台”和“十个课程模块”。 通识教育平台中包括公共基础课和公共选修课两个模块。公共基础课主要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外语、数学、体育和计算机基础等课程,公共选修课为任选课,主要有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工具与语言、艺术与体育、卫生与健康和时事政治教育等相关课程。按规定,在公共选修课中,每个学生至少要选修其中的3门课程。通过对此平台课程的学习,学生可以获得自然科学、社会和人文科学方面的基本知识,可以接受到世界观和方法论方面的教育,也可以接受到数学、外语、写作和计算机技术等方面的培训。该平台中的课程教学要求是在第1至第4学期完成。 学科基础课和学科选修课为学科教育平台中的两个模块。其中,学科基础课为必修课。学科基础课中主要包括工程图学及CAD、电工技术、电子技术、管理学和运筹学等,主要在第2至第4学期开设。学科选修课中包括本学科中的共同课程和跨学科的选修课程,主要有管理类课程、电气类课程、机械类课程、经济类课程和计算机类课程等,要求从第3学期开始开设,到第6学期完成。 专业核心课、专业方向课和专业选修课三个模块共同构成了专业教育平台,是对学生进行专业教育的核心课程,是培养工业工程专业高级应用型人才的核心内容。其中,专业核心课中包括“基础工业工程”“人因工效学”“生产计划与控制”“质量管理与可靠性工程”和“设施规划与物流系统”5门课程,涵盖了该专业的核心内容,相继在第4、第5和第6学期开设。根据目前社会对工业工程专业人才的需求和该专业的内涵,我们为之设置了两个专业方向,分别是生产管理方向上的“工业企业现场管理实务”“企业资源计划原理与应用”“成本控制”和物流管理方向上的“先进制造系统”“现代物流设备”及“物流配送中心规划设计”等课程,在第6学期开设,学生可限选一个专业方向进行修读。通过该专业方向上的课程的学习,可使学生具备在某一专业方向上的初步的知识和技能。此外,学生还可以在专业选修课模块中任意选择自己感兴趣的专业选修课程,如“组织行为学”“生产系统仿真”“安全与环境工程”“项目管理学”和“会计学”等来学习。安排本模块课程的学习,意在使学生了解本专业的前沿领域及其发展动态,增强其适应性。本模块课程采用集中授课的方式,要求在第7学期的前8周完成。 能力教育平台的学习主要是对学生进行知识应用能力、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设有基本能力教育、就业能力教育和综合能力教育三个模块,其中包括社会实践、课程设计、专业实训、专业实习、职业资格培训、就业指导和毕业设计等。在职业资格培训方面,要使学生经过培训能获取“见习工业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这不仅能使学生的综合实践能力得到进一步的提高,更能增强学生的就业竞争能力。 上述各教学平台的学分分配情况见表1。 4.实践教学环节 实践教学是培养学生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环节,所以在培养方案的设计中必须确保实践教学的学时,并且做到4年不断线。同时,还要根据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来确定实践教学的内容和方式。 在我院,工业工程专业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学时比例达到了6:4。理论教学主要是让学生打好理论基础,同时也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实践教学则突出对学生进行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的培养。 在实践教学中,我们依托院内的实验室和院外的实训基地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实践教学活动,其中包括课内实验、课程设计、专业实训、社会实践、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等,做到了4个学年8个学期不断线,并把学生的第二课堂作为能力培养的重要补充。我们每学期都邀请企业专家到学校来授课,或请他们为学生举办专业知识讲座。我们还鼓励学生积极参加数学建模竞赛、专业竞赛、参加职业资格培训及撰写科技论文等。为激发学生的探索精神和创新意识,我们还设立了创新学分,以使学生的个性能得到充分的发展。 在实践内容方面,我们注意循序渐进,即先做验证性实验,然后逐渐向设计性和综合性实验过渡。我们对每门课程都设置了相应的实践教学的内容,尤其加大了电气工程类课程和专业核心课程的实践教学的学时。我们重视与校企合作单位进行沟通和协作,注重以企业生产实际为背景来设计教学案例和实验实训的内容,从而形成了与产业对接的实践教学的体系。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使学生能够走进企业,能把企业的生产车间作为他们的第二课堂。如此之后,学生就能根据实习内容完成他们的有实际意义的毕业论文,就能使学生的专业技能和创新意识等都得到较充分的锻炼和提高,就能为学生的就业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实施工业工程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效果 经过5年的实践和探索,我们初步形成了一个具有我院特点的 “3+1”的工业工程专业人才培养的模式,并在此基础上构建起了一个符合高级应用型人才培养要求的“四个教育平台”和“十个课程模块”的课程体系结构,重点加强了实践教学环节,收到了不错的效果。 2012年毕业生情况的统计数据表明,采用“3+1”模式培养出来的学生,无论是专业理论知识,还是专业实践技能,都有显著的提高。2012年我院工业工程专业毕业学生共25人,其中70%以上的学生都通过了行业资格认证,都取得了见习工业工程师资格证书。其中更突出的,有两名学生被东北林业大学工业工程专业录取为硕士研究生,有一名学生获得了省级优秀毕业生的称号,一名学生在校企合作单位实习期间即被选派到天津去学习丰田的生产方式;他们的以企业的生产实际为背景的毕业论文还被评为我院的院级优秀毕业论文。 工业工程论文:简析工业工程在医疗行业管理中的应用 摘 要:在医疗行业普遍存在着工作效率低、服务质量差的问题,已经成为老百姓看病贵、看病难的重要因素。将工业工程理念引导医疗行业管理领域,对于提高我国医疗行业服务水平、工作效率和提升人们对医疗行业的满意率具有重要意义。该文就医疗行业管理引进工业工程理念进行研究和分析,为提高我国医疗行业管理水平提供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工业工程 医疗行业 服务水平 管理水平 工业工程(IE)在19世纪末开始发展,20世纪初便逐步运用于医疗行业。在工业工程发达的百近年历史当中,工业工程不仅广泛应用于制造业,而且也在医疗行业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工业工程的精准理念和定量化技术方法要以从Q(quality,质量)、C(cost,成本)、T(time,时间)、S(service,服务)等方面全面提升医疗行业管理水平。尽管工业工程已经广泛应用于医疗行业,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医疗管理中的应用还处于初始阶段,因而加强对工业工程在医疗行业管理中应用的研究显得十分重要。在我国大力实施医疗改革的历史条件下,将工业工程理念应用于医疗行业管理当中,不仅是提高医疗行业管理水平的现实之举,更是增强我国医疗行业服务能力的长远之策。 1 工业工程与管理之间的关系 尽管工业工程与管理都起源于泰勒的科学管理,当时并没有很大的差距,但随着工业工程与管理的不断创新发展,现在工业工程仍然与管理具有较大的差别。一是二者的职能和作用不尽相同,工业工程更多的是具有技术的职能,追求的是服务效率的提高与成本的降低;管理则具有领导、指挥、决策、控制等职能,不仅要追求效率而且还追求效益。二是二者需要的专业人才不尽相同,工业工程所需要的是技术型和专业型人才,更多的是提供和解决管理技术问题;管理所需要的人才更多的是为领导决策、指挥、控制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的专业、顾问以及专业人员。三是二者还具有一定的联系性,工业工程为管理提供目标服务,能够将医疗行业的人力、物力、财力、时间等进行统一规划和安排,使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 2 工业工程应用于医疗行业管理的可行性 与制造业生产产品相比,医疗行业的服务对象是人和生命,而生命又十分宝贵,因而医疗行业的服务更具有重要性;医疗服务具有不可分割性、无形式、非储存性等特征,而且医疗服务的质量不易掌握;医疗服务行业还具有需求的不可预测性特点,制造业可以通过市场预测来确定生产计划,而医疗服务行业则无法进行预测。目前很多国家已经将工业工程很好的应用于医疗行业管理当中。随着医疗科学与医疗诊断技术的快速发展,医疗行业越来越朝着功能多样化的方向发展,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教学、科研等领域不断发展,使医疗管理越来越成为人们研究的对象。在这种形势下,将工业工程理念应用于医疗行业管理,能够充分发挥工业工程的技术管理、专业人才、提供服务的重要作用,推动医疗管理朝着更加专业化、精细化、制度化、效能化的方向发展。 3 工业工程应用于医疗行业管理的路径 3.1 明确工业工程应用理念 “技术性”是工业工程的重要属性和特征,分析、实验、测定、规定等是其具体方法,。因而将工业工程应用于医疗行业管理,必须进一步明确其“技术性”的属性和特征,将系统工程作为重要的理论基础,将计算机技术广泛应用到医疗行业管理当中,实现系统整体的优化,而不是某个局部或者某个资源的优化。因而必须将系统分析和信息工程紧密结合起来,通过系统研究、设计、量化、评价、决策、管理,使各种专业化的工业工程技术管理应用于医疗行业管理当中,着力提升医疗行业管理的系统性、关系性和融合性。 3.2 创新工业工程应用方式 将工业工程应用于医疗行业管理,必须在创新工业工程应用方式上狠下功夫。进一步加大对医疗行业应用工业工程的投入,特别是要充分利用计算机技术、互联网技术等现代科技信息技术,着力构建工业工程主管信息系统,推动医疗行业工业工程管理系统的组建。将精细化管理理念融入到医疗行业管理当中,特别是要大力加强医疗过程管理,将作业管理和人因工程引入医疗过程当中,提升医疗服务效率。加强医疗行业人力资源管理,建立平衡记分卡制度,特别是要突出财务、顾客、内部流程、学习与成长四个层面管理,提升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加强医疗服务品质管理,大力实行TQM(全面品质管理),建立以解决问题为导向的服务吕质管理机制,提升医疗行业竞争能力。 3.3 完善工业工程应用机制 尽管将工业工程应用于医疗行业管理已经在发达国家取得了成功,但我国要想更好的将工业工程应用于医疗行业管理,就必须将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起来,从我国医疗行业实际情况出发,研究和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医疗工业工程系统化理论体系,加强实践总结,完善相关理论,为我国医疗行业更好的应用工程管理创造有利条件。大力加强医疗工业工程人才的教育和培训工作,一方面应在有关高校当中增加与医疗工业工程相关的专业课程,另一方面要加强对现有医疗行业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着力提升他们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为我国医疗行业更好的应用工业工程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各级各类医疗行业要大力加强对工业工程的应用,成立专业的工业工程部门和组织机构,制定和完善工业工程应用规划,做好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着力提高管理水平、管理能力和服务效率、服务质量,实现整体系统管理水平的显著提高,推动我国各级各类医疗行业步入持续、健康、快速、科学发展的轨道。 4 结语 随着我国医疗改革的持续深入推进,特别是随着我国新一轮“市场化”改革的实施,我国医疗行业的竞争将更加激烈,人们对医疗行业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只有科学利用和合理整合医疗行业资源,才能最大限度的满足人们的医疗需求。尽管我国一些医疗机构已经将工业工程引入到医疗行业管理当中,但仍然没有取得重要成效。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必须对工业工程应用于医疗行业管理可行性有更加深刻的认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应用机制,真正发挥工业工程在医疗行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提升我国医疗行业整体管理水平。 工业工程论文:建设有特色的工业工程专业 论文关键词:工业工程 专业建设 专业特色 南京大学 论文摘要:旨在探索工业工程专业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应用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在分析工业工程学科体系和一般特点的基础上,结合综合性大学的学科特点,提出了南京大学工业工程专业的培养目标和课程体系及教学实践等所体现的专业特色,为工业工程专业发展和成熟提供理论指导。 根据最近的统计资料(2006年4月),目前全国已有161所高等院校开设工业工程(IE)专业。有迹象表明,开办工业工程专业的院校还在不断增加。南京大学是在2003年向教育部申请开办工业工程专业的,在全国开办工业工程专业的院校中,属于新办院校。当年即在南京大学其它专业选拔了愿意转入工业工程专业的23名学生作为第一届学生。2004年正式在全国招生。2007年将有第一届毕业生,接受社会和市场的检验,目前就业情况良好。从着手开办工业工程专业开始,我们一直在思考的问题是如何培养具有南京大学特色的IE专业?我们的培养目标是什么?因为这两个问题不解决,后面的教学计划、课程设置、教学实践将无法设计、安排和落实。 1 工业工程的学科体系 在回答上述两个问题之前,首先必须弄清楚的是工业工程的学科体系和特点,即回答什么是工业工程以及如何区别工业工程与其它学科的界限问题。说到什么是工业工程,业内人士自然会想到AI-IE(美国工业工程师协会)关于工业工程的那一大段定义,把定义念完之后,非工业工程专业人士还是未能理解什么是工业工程。简单地说,工业工程就是“用技术的方法系统、经济、有效地解决技术和管理问题”。这一简单定义首先将IE专业与其它专业区别开来。IE用技术的方法来解决管理问题,而其它管理专业(企业管理、公共管理等)则不能用技术的方法来解决管理问题[1]; IE与其它工程学科的不同在于:①IE可以解决管理问题,其它工程学科则只能解决技术问题;②IE用系统方法解决复杂系统的技术和管理问题,其它工程学科做不到。 下面我们再来分析这一简单定义背后所隐含的IE学科体系和特点。①交叉性。IE是把技术和管理有机结合起来的一门边缘学科/交叉工程学科[2], 这意味着IE专业学生不仅要学习技术类课程,而且要学习管理类课程,更重要的是把技术和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这需要在整个的教学过程中具体贯彻落实;同时也决定了IE专业培养的是复合型人才[3]。②系统性。IE用系统方法解决复杂系统的技术和管理问题,这意味着IE专业学生对系统有着更高、更抽象的见解,能够站在系统的高度,对系统问题进行规划、设计、管理、改进和创新[4];这同时意味着IE专业学生能够领导跨学科团队进行工作,能够成为一个有效的管理者。③创新性。从IE发展历史看,一百多年来,这一古老的学科,仍然具有生命力,长盛不衰,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它的创新性,根据社会发展需求,不断改革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以适应社会经济环境的发展变化[5]。这也印证了IE专业的一句行话,“改善无止境”( It is always a betterway)。④工程实践性。IE专业的目标是用技术的方法来经济、有效地解决社会系统的现实问题,这意味着IE培养的学生具有解决社会系统现实问题的能力。IE重在应用、重在实践,离开了实际系统的应用,离开了实践, IE也就不复存在了。 在充分分析IE特点的基础上,再来描述IE学科体系如图1所示[6-12]。 第一层:公共基础,包括数学、物理学、文学和外语。 第二层:专业公共基础,包括社会学、经济学、管理学、工程学、系统科学。 第三层:专业基础,包括运筹学、计算机与信息科学、控制论。 第四层:专业课程与应用方向,包括设计改善、分析评价与决策、过程控制和综合应用。 2 培养目标 在对IE学科体系及特点充分讨论,形成共识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IE专业的培养目标:使学生具有良好的人文素养和沟通技能;掌握扎实的数理基础理论、宽广的经济管理知识、实用的工程信息技术;能够熟练运用工业工程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对生产和服务系统进行分析、规划、设计、运作和管理,成为适合制造业和服务业需求的复合型高级工程技术管理人才。 上述培养目标勾画出了南京大学工业工程专业的基本特色:①强调文理基础。在南京大学办工科,应充分利用南京大学文理见长的优势,这也是大学科交叉的基础,将文、理、工融合起来,要比将技术与管理融合起来具有更加深远的意义和影响。②明确工业工程技术体系。在前面的IE定义中,我们只强调用技术的方法来解决技术和管理问题,并没有规定用什么样的技术,这就给各个学校的IE专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各校在开办IE专业时,将根据各自学校的优势和师资的优势,选择恰当的技术作支撑。全世界各个学校的IE专业几乎都各不相同,其最大不同,就在于所采用的技术不同。文献[13]认为,工业工程的技术体系包括三大类,社会学、经济学、管理学、工程学和系统科学是其理论基础,工程技术、信息技术是其支撑技术。我院在信息技术方面具有长期的研究积累和成果,不少教师具有计算机或信息科学专业背景,大部分教师具有信息系统设计、开发与实施经验,未来的社会将是信息社会,因此,将信息技术作为IE的关键技术之一写入培养目标,是恰当的[9],也是符合我院实际的。③明确具体的应用对象。前面谈到, IE特点之一是工程实践性,培养的IE学生在什么行业发挥作用呢,我们的培养目标明确指出在制造业和服务业。制造业包括各类离散制造型企业和流程型企业,主要应用工程信息技术来解决制造过程中的技术和管理问题,如管理控制一体化问题、企业内部物流问题等。服务业主要是指物流与供应链管理以及金融工程,这是我院的强项,可以将许多科研成果应用到教学工作中。④强调从系统级解决问题。作为南京大学培养的IE专业学生,要求能从系统角度解决生产与服务系统存在的问题。 3 课程设置 明确了IE专业学科体系和培养目标之后,课程设置应该不是一件困难的事。但在教学实践中,我们发现如何教好每一门课和界定课程之间的联系与差别是关键。 从图1可以清楚地看出IE学科体系及其相互关系,但不能保证所有任课教师都是IE出身,都能理解IE,这就是困难之所在。我们的学生经常会问,为什么要学习这一门课,它和IE有什么关系?不是每一个任课教师都能清楚地回答这样的问题,也不是每个任课教师的回答都正确。这需要IE专业的教师来回答。 我们可以把IE专业课程体系分成6个模块,如图2所示。每个模块包含若干课程。如分析计算模块,课程包括运筹学、高级运筹学、概率与数理统计、数值分析;计算机信息技术模块,包括计算机技术基础、C++程序设计、数据结构、数据库原理与应用、微机原理与应用、管理信息系统等;工程技术模块,包括工程图学和计算机图学、机械设计基础、机械制造基础、现代制造系统等;经济模块,包括管理经济学、财务会计、工程经济学、金融工程、金融计量学等;管理模块,包括管理学、供应链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质量管理、项目管理等; IE核心模块,课程包括工业工程基础、生产管理、人因工程、物流工程等;每一个模块内的课程有实验和设计项目,每一个模块内的课程之间也有实验或设计项目,在模块之间也有实验和综合性实验项目,以培养学生综合应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最后还有产业/方向模块,其目的是给学生在某些产业方面更多更强的知识和训练。在实施这一教学理念的过程中,我们强调, 1)要界定清楚每一个模块内的课程之间的联系和区别。规定课程的学时数、课程大纲和教学要求,规定哪些内容在哪门课程中介绍,介绍到何种程度,后面的课程在内容上如何覆盖和加深等。2)模块之间的衔接和关联,这是体现技术与管理有机结合的关键。 4 教学实践 由于IE的工程实践性,在教学过程中必然要强调IE专业的实践环节。这可能包括两个方面,实验教学和实践教学。在我国,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在管理科学与工程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再加上学习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 IE实验教学体系已基本形成,各门课程所要求的实验内容已基本确定,但问题在于如何开展实验课,保障实验课的质量,改善实验效果。由于受实验场地、设备资源和时间的约束,实验已成为一个验证过程。我们的理念是提供一个实验平台和实验要求,让学生自己来设计实验,分析实验结果并提出改进方案,真正让学生自己动手做实验,使学生印象深刻。实验中出现的问题,让学生自己解决,不知不觉中培养了学生利用所学知识综合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鉴于现在的学生极少经历过社会实践的事实,在教学环节上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如金工实习、工厂参观、短期企业调查、专业实习等,使学生对企业有一个感性认识。这虽然加大了教学投入,但对于改善教学效果,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5 结论 实践已经证明, IE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都得到了蓬勃发展,在社会经济建设中发挥了重大作用,中国对IE专业人才的需求将大大超过供给。而且,社会对IE专业人才的需求是多方面、多层次的,各个学校在办学过程中,如能注意发挥各自的特色和优势,必将充分发挥IE专业潜能。良好的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的设计是成功的基础,但真正的成功还有待于社会实践的检验。 工业工程论文:信息环境下工业工程的创新技术 摘要:论述了 工业 工程的内涵,以及其基本职能——创新的重要意义。 总结 了信息环境下管理工作中行之有效的创新技术的特点。 关键词:工业工程;创新 当代世界 经济 发展 的主流已经从“知识经济”转向“创新经济”,称之为“创新力经济”。有效利用人力与资本并鼓励创新,成为推动社会发展的“全因素生产力”。在历次科技革命的高新技术发明的前提下,信息与信息之间、经营与管理之间、 企业 与企业之间发生着交融互促的效应,在这个过程中,工业工程(industrial engineering,ie)应运而生,为世界经济的迅速发展带来了必要的技术与理念的前提。 工业工程是工程技术、经济管理 科学 和人文社会科学相结合的边缘学科。工业工程将人、信息、物料、设备、过程和能源集成到产品、服务或项目的整个寿命期内,把获利性、效率、适应性、响应能力、质量同产品与服务的不断改进和创新,贯穿整个寿命期做为目标。 工业工程自诞生以来,经历了围绕提高作业效率为重要内容的传统工业工程阶段;与运筹学相结合进行更系统和精确设计的独立活动阶段;以系统工程为新的支柱,形成从微观到宏观、从局部到整体进行分析和设计的系统科学体系阶段;目前可以认为是工业工程应用各种新技术、新理论不断拓展应用领域和范围的新的发展阶段。工业工程在其发展和应用实践过程中,逐步形成了自身的特色和职能。 1、工业工程的内涵 工业工程是对由人员、物料、设备、能源和信息所组成的集成系统进行设计改善和设置的一门学科。它综合运用数学、物 理学 和社会科学方面的专门知识和技术,以及工程分析和设计的原理和方法,对该系统所取得的成果进行鉴定、预测和评价[1]。 工业工程不仅用于生产事业,还可用于服务业、 金融 业等领域。由其广阔的应用范围可以看出它的内涵相当广泛。工业工程涉及的学科领域很多,研究方法多样,它综合运用数学、物理学及社会科学方面的知识和工程学中的分析、规划、设计等理论,另外与运筹学、系统工程、 计算 机等 现代 科学技术紧密结合[2]。 工业工程是一个过程。它是一个不断改进,追求创新的过程。坚信“改善无止境”——“there is always a better way!”。工业工程强调人的因素,它将影响人的因素放在比较重要的位置,追求人——机——环境关系的最佳、最和谐状态。工业工程是集成系统的整体优化,将系统中的各要素孤立考虑和仅仅将各要素简单相加都是不合适的,它追求由人员、物料、设备、能源、信息等生产要素所组成的集成系统的整体效益,要产生1+1 2的效果。 2、创新是工业工程的本质 创新是企业发展的根本源泉。通过对系统的分析评价、完善改造以达到促进系统不断创新的目标,是工业工程的功能之一。这里的创新主要包括产品改进、工艺改进、设施改进、系统组织改进、工作方式改进、技术创新的激励与组织、新产品新技术的工作开发等。 工业工程的研究对象是以人为主体的工作系统,它的最基本的思想就是“做每件事,总有一个最好的办法”。从其内涵可看出,改善是实现工业工程任务和目标的基本手段,是工业工程的永恒目标,是工业工程的灵魂,而改善的结果是创新。 工业工程是一门对以人为主体的工作系统进行规划设计和组织管理的综合技术,其工作过程是一个集体努力和综合创造的过程。如果把它理解为管理,它需要不断探索改进管理系统与工作程序以提高效率。工业工程的基本方法,除系统分析和系统设计外,就是创造性技术。随着发明学、创造工程、系统工程和管理科学的发展,人们已经先后提出了一百多种创造技术和方法,其中1个不忘(不忘动作经济原则)、4大原则(取消、合并、重排、简化)、5个方面(操作、运输、贮存、检验、等待)、6大提问技术(目的、方法、人物、时间、地点、原因),这些都是改进与创新工作必不可少的关键。由此可见,工业工程需要高度的改善改造性,改善创新是工业工程的本质功能。 3、 工业 工程的创新技术的特点 信息环境下工业工程的创新技术可以概括为:针对知识资源无形性,使用价值的间接性、共享性、增值性等特征,并有利于实现集约 发展 的管理方法与技巧。它的研究应用具有以下特点: (1)集群性。把市场需求和技术供给、把技术创新与管理创新有机结合起来,取得全方位的改善效益。 (2)虚拟性。 经济 全球化和信息经济时代的典型产物就是虚拟就是与信息紧密挂钩的高智能性知识密集型产品和产业。创新技术的虚拟化具有灵活、柔性、合作、共享、快速反应、高效输出等素质。 (3)融合性。创新技术应当是多元、合作与共享的集合。多元优于一元,合作大于竞争,共享胜过独享,就能突破看似有限的改善空间和社会结构,实现优势忽布和资源重组,在更为广泛的程度上形成双赢或多赢的管理运作。 (4)模糊性。 现代 网络 通信技术使创新的来源无处不在,没有明确的边界。 小结 工业工程是解决各生产要素达到有效结合、形成一个有机整体过程中各种复杂矛盾的创造性方法。它是一个动态的、发展的研究领域,凡是有利于对系统进行分析、设计和评价以及有利于提高效益的方法,都被及时纳入了工业工程的研究和应用范畴,其发展具有鲜明的时代气息。在信息经济时代,创新的作用得到空前强化,并升华成为一种社会主题。而工业工程从一诞生起就强调不断改进与创新,工业工程就是在不断发现问题,考察分析问题、寻求对策的实践中,永无止境地改革、创新和发展。 工业工程论文:工业工程专业毕业生就业质量调查 【摘要】当代大学生的就业环境非常复杂,工业工程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压力大,就业质量参差不齐。在本文中,笔者对工业工程专业毕业生的就业质量展开调查研究,总结其存在的问题,并在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应对策略。 【关键词】工业工程专业毕业生;就业质量;应对策略 工业工程(IndustrialEngineering)是由上个世纪初美国工程师泰勒率先提出的,是为提高生产效率而采用的系统与科学的管理方法。在20世纪80年代末,工业工程被正式引入中国,在社会进步的过程中,工业工程与现代科技的结合程度不断加深,影响力也不断加强。工业工程专业在我国高校出现的时间比较晚,最早可见于上世纪中期的重庆交通大学工学院工业管理工程系,之后,我国众多高校纷纷设立工业工程专业,目前全国已开办工业工程专业的高校多达160余所,向社会输送了大量的工业工程管理人才的同时,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就业状况也引起了社会的关注。为充分了解工业工程专业毕业生的就业质量和就业状况,以便更好地改进教学、指导就业,笔者对近年来工业工程专业专业毕业生的就业质量及就业现状进行调查[1]。 1工业工程专业毕业生就业质量调查状况 1.1设计调查问卷与选择调查样本 在本次调查的过程中,笔者选择H省多家高校的工业工程专业毕业生的就业状况进行了调查,在调查的过程中,笔者采取了抽样调查方法,具体过程为:一是选择多所工业工程专业毕业一年内的大学生作为调查对象,采用随机发放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并做好调查结果的统计与分析工作;二是针对H省工业工程专业的毕业生整体的就业状况展开抽样调查,回收调查问卷,对各项数据进行统计与分析;三是在数据分析的过程中引入统计学方面的理论与工具,就该专业毕业生的就业状况进行总结与分析[2]。在本次调查研究的过程中,笔者选择了H省的九所高校进行了实地调研,调查所得的各项数据均来自这些院校。 1.2问卷调查结果 在本次调查的过程中,笔者采用了随机抽样的办法,将调查问卷发放给目标人群,经填写后并回收。本次一共发放了260份调查问卷,实际回收到的有效问卷为246份,有效率为94.6%,最终的调查结果为:1)对学生为什么选择工业工程这一专业展开了调查,调查结果表明,相当一部分学生是冲着“工业工程”这个名字而来的,约占到总数的61.66%,对工业工程学专业内涵及将来从事的岗位并不了解。而表示本身就非常喜欢并对工业工程这一专业有所了解的学生仅占到总数的7.77%。这一项调查表明,相当一部分学生并不热爱此专业,而是顾名思义,觉得选报这个专业可能将来会好就业,但对将来的就业岗位和素质要求知之甚少[3]。2)在学生学习与就业的过程中,实习经验与专业知识技能都是非常重要的影响因素。调查结果显示,绝大多数的学生都能熟练操作计算机Office办公软件,但对工业工程专业在工作中必须用到的CAD、MATALB、visio等掌握的并不熟练。因此,工业工程学生除了熟练学习基本计算机办公软件外,更要加强对CAD、MATALB系统作图软件的学习。3)针对工业工程毕业生在工作中的各项能力与意识展开了调查,具体包括成本与效率意识、全局意识、实践能力、沟通能力与团队协作能力等。调查结果表明,相当一部分学生的动手实践能力不强,这一点与缺乏实践教育有很大关系;还有部分学生的沟通协作能力不佳,另外,其所学知识与企业的实际需求有很大出入。4)笔者对毕业生是否对本专业及所学课程满意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表明,13.25%的学生对本专业及所学课程非常满意,26.51%的毕业生表示满意,54.22%毕业生表示比较满意,还有6.02%的毕业生表示不满意,这能够体现出当前高校工业工程专业专业的课程设置和教育模式还需要改进[4]。5)笔者针对现有的教育状况展开了调查,调查结果表明当前教育存在如下不足之处:一是课程所涉及到的范围太宽泛,内容太多,导致学生学而不精;二是课程设置缺乏科学性,未能够合理地安排学时,大四阶段找工作期间,还有很多重要课程;三是实践教学比较少,未能充分发挥实验室的作用,导致学生理论难以有效联系实际。6)很多毕业生都表示在课程中设置的基础工业工程、管理学、统计学、运筹学、经济学、系统工程学、管理信息系统、物流工程、人因工程、生产管理、标准化工程、质量管理工程、生产计划与控制等学科对于就业有很大帮助,各种实习活动能够帮助学生提高理论应用能力。7)在本次调查中笔者发现,有70%的学生表示找工作的过程中困难重重。很多学生都过分侧重于薪资待遇,对于后期的发展潜力及工作环境等并不关心。在本次调查中,毕业的就业方向为:有44.58%的毕业生从事与工业工程相关的工作,有28.92%毕业生从事的工作与工业工程专业关联不大,有8.43%的毕业生从事办公文员等事务性工作,有6.02%毕业生从事金融财会等工作,有7.23%的毕业生从事销售工作,4.81%的毕业生从事的是物流管理及外贸相关工作。 2调查发现的问题 在本次调查研究的过程中笔者发现了如下问题:一是工业工程专业的学生在考取证件的过程中存在严重的跟风现象,仅仅是看别人考什么证书,他也去考,没有深入分析自身的就业需要。二是对于工业工程专业的学生来说,实践动手能力非常重要,而当前很多教师与学生都未意识到这一点,仍过分侧重于理论知识。三是在培养学生技能的过程中,没有充分重视计算机技术。四是在对本专业满意度进行调查的过程中发现,很多学生都持一般态度。五是在毕业生的工作中,专业课程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很多毕业生在校期间未能够扎实地掌握各种专业知识。六是学校针对该专业配置的实验室数量不足,实验室没有被充分利用起来。七是就该专业学生就业难度方面的调查,学生们普遍表示就业非常困难。八是该专业毕业生的就业范围十分小,很多毕业生只有都进入了大型制造行业就业,才能发挥专业的优势。当前学生普遍对工业工程专业的未来发展拥有信心,这是由于我国工业工程专业出现的比较晚,社会各界对于该方面的人才需求比较大。但是当前教育所培养的学生与企业的实际需求存在一定的出入,学生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不强。 3应对工业工程专业毕业生就业问题的有关策略 通过上文有关内容我们可知,当前我国工业工程专业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之间存在较大的差距,基于此,笔者提出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3.1优化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在学生知识体系培养中,培养方案具有重要作用。针对当前高校的人才培养目标与企业人才需求之间存在的差距,高校应加快教育改革,制定出更加科学的培养方案,为社会输送满足需求的人才。一是在课程设置方面。在信息时代,企业对于学生的计算机应用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高校有必要将网络技术、算法导论、统计软件应用等内容融合到课程中,从而培养兼具技术能力与管理能力的工业工程专业人才。为此,高校可以增设机械CAD、CAE、CMA等课程。高校还可以增加生产系统建模与仿真、经济类法律与国际经济学等课程。这样能够弥补学生法律、经济等多方面的知识,向企业培养复合型的人才。除此之外,高校有必要重点培养学生的创业能力,增设创业管理这一课程,帮助与促进学生创业,全面提升学生的创新能力。二是在学科划分方面。除了教育部要求的各项课程之外,高校应进一步细分专业课程,将所有课程划分为必修课、选修课与专业方向课等。专业方向课主要由两方面课程组成,管理技术与工程经济。如此一来,学生能够从自身的实际需求或兴趣出发,更有针对性地学习所需要的知识,提升学生的知识深度,这也是高校践行因材施教这一原则的重要表现。三是在课程要求方面。我国高校在培养工业工程专业人才的时候有必要与国际接轨,积极引入英文授课,如项目管理概论等。质量管理与设施规划等课程则有必要引入双语授课。在这一过程中,学生能够更好地掌握专业英语,为查阅外文资料奠定基础。 3.2加强师资力量等方面的投入 在时展的过程中,知识更新的速度不断加快,必须不断学习,更新知识体系,走在知识前沿,才能够向社会培养优秀的人才。高校一方面可以组织优秀教师到国外学习,提高专业知识储备量;还可以积极引入国内外优秀的教师补充到现有教师队伍中,全面强化师资力量。这种方式能够使得教师与国际化的发展环境融合起来,随着更新专业知识,进而向学生传授最为先进的前沿知识。这些新的知识能够使得学生在踏入工作岗位后,不会与社会需求脱节,使得学生更好地为社会服务。 3.3积极优化教学方法 长期以来,一堂灌的授课方式在大学中司空见惯。这种授课方式存在着严重的问题,高校也亟待改变,却未有更好的方式加以替代。很多教师也努力改变教学方法,然后成效不佳。针对此,笔者认为高校应积极参考国内外的教育大环境,引入西方教育中的优秀部分,改变传统的教学方法,不能单纯的只关注学生的学习成绩,还要重视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教师应在课堂教学中设置更多的互动环节,活跃课堂气氛,具体策略有:一是教师将互动式的教学方式引入到课堂上,师生之间构建起融洽的关系,在形式上不拘一格,可以为学生组织讲课,教师进行点评与总结,也可以是教师设置学习问题,学生以小组的方式解决问题,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独立思考及应用所学到的知识;二是教师可以引入辩论会的方式,学生之间可以畅所欲言;三是学生在课堂学习后需要完成书面的研究报告、技术报告等,教师以此来对学生进行考核。在这些方式下,学生不仅学习到了专业知识,还能够提高综合素质水平。 3.4改变现有的教育培养模式 在当前教学中,教师应充分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做到因材施教。基于此,高校应积极改变当前的教育培养模式:一是对优异生进行重点培养,由其带动其他学生学习,实现共同进步。在大二时期,高校可以选拔部分能力突出、成绩优秀的学生进行重点培养,组织师资力量对其进行学习指导,并鼓励其参与到实验室的项目中,在实践中更深刻的领会理论知识,并提高自身的动手实践能力。在课余时间,其能够带动与帮助其他学生学习,使得整体的教学成效得到改善。二是加强高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给学生创造出更多的实践机会。高校应主动与企业对接,给工业工程专业的学生争取到更多的实习机会,使得学生能够早一点接触社会,及时发现自身的不足,并加以完善。高校还可以邀请企业中优秀的工业工程师到学校授课或做专题报告。他们能够将企业的信息带给学生,使得学生对企业及未来的工作岗位有更深刻的了解。 4结束语 当代大学生的就业环境非常复杂,工业工程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压力非常大。在本文中,笔者对工业工程专业毕业生的就业状况展开调查研究,研究发现对于工业工程专业的学生来说,实践动手能力非常重要,而当前很多教师与学生都未意识到这一点,仍过分侧重于理论知识,高校所所培养的工业工程专业毕业生与企业的实际需求存在一定的差距。针对此,高校应深入分析企业的人才需求,优化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加强师资力量等方面的投入,引入新的教学方法,改变现有的教育培养模式,为学生创造更多的动手实践机会,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使得学生早一点接触社会,及时发现自身的不足,并加以完善。只有这样,才能够从根本上解决工业工程毕业生的就业问题。 作者:顾旭娥 单位: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法律认识论文:民法法律认识管理 我国理论界对于劳动关系的认识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将劳动关系视为隶属关系,完全通过行政手段进行调节;第二阶段,将劳动关系视为平等关系,用民法的理论来协调劳动关系;第三阶段,认识到劳动关系是兼有隶属性和平等性的一种社会关系,用社会法的理论来揭示劳动关系的内涵。尽管第三阶段的理论最具科学性,但其他两种认识还继续为一部分人所接受,至今对劳动关系的实践工作有一定的影响。 1、行政认识论 建国以后,经过民主改革,所有国营企业也建立了与当时苏联体制相仿的管理体制。1953年开始执行第一个五年计划以后,我国的国民经济体制大体效仿前苏联,形成了对国营工业、基本建设、物资供应等部门的管理体制。而我国的通过劳动立法及有关的劳动政策,形成在劳动、工资、保险、福利几方面相互配套、高度集中统一的管理体制。这一阶段对劳动关系的认识,基本停留在行政认识论的阶段。 在这种体制下,劳动关系被当作一种依附于行政关系的社会关系来看待,在理论和实践上对劳动关系和劳动行政关系往往不加区别,许多劳动法规对这两种关系的调整也往往是融合在一起。虽然,以后我国开始实行市场经济,但劳动关系行政认识论的影响依然存在,这种影响,造成了人们对劳动争议的性质产生错误认识。例如,在劳动用工制度改革过程中,很多劳动者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希望通过这种合同,与用人单位建立稳定而长期的劳动关系。而事实上这种想法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固定工制度给人们留下的影响。又例如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人数众多的团体性争议,当事人往往更愿意直接通过行政部门来解决,而不是通过法律途径。因为按他们的理解,这不是简单的劳动争议,而是国家对劳动者的就业分配问题。而这种对劳动争议性质的错误认识,又导致对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错误认识。例如,有很长一段时间内,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竟然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为被告,将其诉讼到行政庭作为行政案件处理。这显然是把劳动争议仲裁制度错误理解成行政制度的结果。 2、民法认识论 我国在八十年代初开始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路。市场经济是自由经济和平等经济。与此相一致的是,注重平等、自愿原则的民法理论开始在我国得到重视。这一理论进而被用来调整各种社会关系,包括劳动关系。这一理论把每一劳动者都视为他自己的“劳动力”的所有者,作为平等主体,劳动者可以“自由地”把他的“劳动力”转让给任何一个雇佣他的人。这时就出现了所谓“自由”的劳动关系。很多民法学者主张将这种劳动关系视为民法的调整对象。 这种看法忽视了劳动力所有关系背后的资本增殖关系,在表面平等掩盖下的事实上的不平等,因而具有局限性。持这种理论认识的学者往往将劳动争议看作一般民事争议,或者将劳动争议与一般民事争议相混淆。例如,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很多学者就认为应该以民法上的人身伤害赔偿来追索用人单位的责任。而事实上,一旦将此案件作为人身伤害赔偿案来处理,对劳动者并不公平。因为,在人身伤害赔偿案件中,执行过错责任,也就是用人单位有过错才承担责任。而事实上很多工伤案件,用人单位是没有过错责任的,过错往往在劳动者一方。如果用民法理论,将此案件视为一般民事案件,而不是劳动争议案件,劳动者的权益很难得到“平等”的保护。 正是这种民法认识论的影响,导致我国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采用了民事诉讼制度。而且,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许多制度沿袭了民事诉讼制度,导致劳动者在看似平等的诉讼制度下,得不到真正的保护。例如,举证责任,民事诉讼案件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处理民事案件,法院主动调查的职能极其有限。而劳动争议案件中,这一原则被机械地套用,导致在劳动关系中处于被管理一方的劳动者无法提供证据,同时,法院又不主动调查取证。这种结果显然是对民法原则适用劳动争议案件的一种否定。 3、社会法论 社会法是国家为保障社会福利和国民经济正常发展,通过加强对社会生活干预而产生的一种立法。公法一般以国家利益为本位;私法以个人利益为本位;社会法以社会利益为本位。而劳动法就是一种社会法,兼有公法和私法的性质。 一般意义上,关于劳动关系的定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说,劳动关系是人们在劳动中结成的相互关系。从法律研究的角度,这一定义并没有揭示劳动法学所要研究对象的特点,与“经济学”上对劳动关系的定义差别不大。从狭义上说,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这一定义从劳动法学研究的角度,揭示了所要研究的劳动关系的主体为劳动者、劳动力使用者,劳动关系的性质为社会关系,而且是劳动过程中的社会关系。这就排除了很多劳动过程以外的许多劳动行政关系和社会保障关系。而从社会法的角度,我们将进一步分析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中的地位,以及劳动关系的主要特征。 (1)劳动者与生产资料所有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地位。 根据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基本理论,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最根本的决定因素。而生产力是在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是劳动者凭借劳动资料作用于劳动对象时发生的生产物质资料的能力。因此,劳动对象、劳动资料和劳动者构成生产力的基本三要素。在这三要素中,劳动者是主导因素,因为劳动者是最活跃的能动的要素,物的因素(包括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归根到底要为人所用,而且物的作用的发挥取决于人的劳动技能及其劳动过程中的发挥程度。因此劳动者是生产力的主导因素。但是,在现代社会,劳动者往往不是劳动资料的所有者。劳动资料通常为企业、事业等用人单位所掌握。这时,劳动者与劳动资料的结合不是直接的,而是间接的,必须通过生产资料所有者才能实现。 在目前阶段,对于劳动者而言,劳动仍然是谋生的手段,而不是可有可无的活动。因此劳动者只能通过与生产资料相结合,以获得生活的条件。而对于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其不存在谋生的问题,而存在获利与否的问题。因此两者从一开始,就存在着地位上的差别,可以说这种差别是先天的,同时又是渗透在劳动关系的每一个方面。其次,这种不平等的地位决定了劳动者依附于生产资料所有者,而不是生产资料所有者依附于劳动者;第三,这也决定了劳动力依附于生产资料和劳动对象,而不是生产资料和劳动对象依附于劳动力。 (2)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中的不同地位决定了劳动关系的主要特征 劳动者为了谋生,将自己所有的劳动力与生产资料所有者进行商品交换,这种交换应具有商品经济的共性,即平等性。但由于在劳动关系中的地位差异,又决定了这种交换过程具有隶属性。这种商品交换使劳动者一方获得了赖以生存的物质条件,因此具有财产性。但同时,这种商品交换过程,是劳动者的活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过程,应此具有人身性。 a、劳动关系兼有平等关系和隶属关系的特征 在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劳动者作为自身劳动力的所有者,可以自由选择自己所满意的用人单位。而用人单位在选择应聘者时,也可不受干预的作出选择。因此,从这一角度看,双方是平等的。但这种平等是相对的。从总体上,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经济利益上是不平等的。但作为个体的劳动者,尽管其在经济利益上弱于用人单位,但由于用人单位的数量很多,因此他可以选择一个相对平等的用人单位。因此,这种平等性是在总体上的不平等而给予的部分的平等,或者说是受限制的平等。 正是因为这种平等是有限制的,而要劳动者正真要享受到这种有限的平等,还需具备一定的外部条件。而在劳动关系中,如果所有的用人单位达成一致,以非常扣克的待遇支付劳动者,则无论劳动者作出何种选择,其结果显然是不公平的。而用人单位是否有可能达成如此广泛的一致呢?历史与现实均证明,这是可能的。由于用人单位追求的是利润最大化,而给予劳动者的待遇越低则越能实现这一目标。于是,用人单位在市场经济中很容易达成这种默契。这种情况,类似于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时的平等选择权。商家与消费者在地位上是天然不平等的,如果任由双方采取貌似平等的方式进行交易,则商家为了获取利益,必然会出现标准合同、除外责任等损害消费者的做法。因此,为了保证劳动者有限的平等,国家必须以法律的形式予以干预,以确保任何用人单位提供的条件不低于劳动者的生活底限,以此确保劳动者选择就业时的相对公平。 劳动关系的平等性,一般只体现在劳动关系建立前;而且这种平等性具有触发性,即一旦劳动关系正式建立,劳动关系的平等性即为隶属性所替代。当然,这种替代是一个量变的过程。以劳动合同的签订为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以对劳动条件和劳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进行商榷,这一过程主要体现了劳动关系的平等性,但也存在一定的隶属关系(这是由双方的经济差别所决定的。)当劳动合同签订的一瞬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转变为隶属性为主,平等性为辅。劳动者必须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成为被管理者。 商品经济是一个社会化大生产的经济。个体的劳动力归用人单位所支配,以使他的劳动力现实地成为集体劳动要素的一个组成部分。由于劳动力与劳动者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用人单位成为劳动力地支配者,也就成为劳动者的管理者。这种隶属性体现在多个方面。在生产过程中,个体劳动者作为整个用人单位地一部分,必须服从于用人单位的生产需要;在分配过程中,个体劳动者必须依赖于用人单位整体的分配制度,而不能自行决定。只要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的一员,则这种隶属性就会保持下去,直至劳动者脱离用人单位,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但劳动者随即又会寻找新的用人单位。如此反复,因此劳动者是不断地由劳动关系地平等性走向隶属性,再由隶属性走向平等性,不断循环。在这个循环中必须保持其连续性,这是劳动关系的重要特点。任一环节的中断,对劳动者均会产生损害。 b、劳动关系兼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性质 人身关系是基于一定的人格和身份而产生的,体现的是人精神和道德上的利益。它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从权利角度,与人身关系相联系的是人身权,它分为身份权和人格权。人格权是主体依法固有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的,为维护主体的独立人格所必备的权利。它一般包括姓名权、名誉权、隐私权、贞操权等。身份权是指一定主体依一定的行为或身份关系所产生的权利,如亲权、配偶权等。 劳动关系就其本来意义说是人身关系。劳动力的消耗过程也是劳动者生存的实现过程,这种劳动力消耗过程与劳动者生存过程的高度统一是劳动关系的重要特征。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权利既包括劳动者的人格权也包括身份权。前者以劳动者的“工伤保护”和“劳动保护”为代表,一旦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身体健康受到损害,劳动者可以从保护人格权的角度进行维权。后者以劳动者的“用工手续”及“劳动手册”为代表,一旦劳动者的录用或退工手续未被及时办理,劳动者即可以维护身份权为理由来主张自己的权利。 财产关系是经济关系的法律用语,是人们在物质资料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从广义上说是经济关系的一部分,因此也具有财产关系的一部分。劳动者通过劳动关系,将活劳动力作为商品出卖给用人单位,同时自用人单位处获得用以生存的物质条件。这种伴随着劳动关系的产生而产生的交换关系,是劳动力财产与物质财产的交换关系。而劳动关系中的工资、福利、劳动力成本等概念,均是这种财产关系下的概念。 以上即是“劳动关系”理论在法律范畴下的三种认识。目前的实际情况是,上述三种关于劳动关系的理论认识同时存在,不但同时存在于人们的思想意识中,同时存在在于现行的法律规范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中,形成了非常复杂的局面。因此,为了规范现行的劳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需要我们以社会法的理论去理清一些问题,提出改革的方案。 法律认识论文:专利转化率认识发展法律论文 中国知识产权报2009年5月27日报道《调查显示中国专利平均实施率达70%》,其中大专院校的实施率为33.9%,如此高的实施率令人惊讶。而在同一天的报纸上另一篇报道《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路在何方》却说我国高校成果转化率平均不到20%,真正实现产业化的不足5%。数据的统计方法不同会有很大的出入,这不是本文讨论的问题,本文试图阐述一个人们更关心的问题:如何提高专利的转化率。 两篇报道中提到了三个概念:实施率、转化率、产业化率,这三个概念并没有看到权威的解释,也不好妄断概念的差异,本文使用转化率这个概念。为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在此对转化做一个简单直观的界定,本文所指转化包括自己实施,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自己实施应当是批量生产专利产品,或者批量使用在产品上或者实际用于产品生产线上,不包括产品的小试或者中试。 一、专利转化难在那里 1、专利转化难本身有认识上的误区 并不是每个专利都是为了转化的。国内的企业或个人申请专利很多是为了申请专利而申请,大部分专利都是单个申请的,几乎没有策略上的安排和规划考虑。而成熟的专利申请会有很多策略上的考量,其中有些专利不是为了对该技术进行保护,而是为了防备他人起诉侵权而申请的。有些专利是组合申请的,其目的只是为了保护某个核心的专利技术,就像商标有联合商标和防御注册一个道理,真正使用的只有一个核心的专利技术。那么为了防备他人起诉侵权而申请的专利,以及“众星捧月”的“星”这些专利都不是为了实施而申请的,因而这些专利是不需要转化的。 2、专利转化难,难在有的专利不具有可转化性 永动机这种违背自然规律的发明引得无数英雄尽折腰,黄维,这位原国军的悍将在淮海战役兵败被俘,经特赦后就醉心于永动机的发明,河南的南街村为永动机的发明也投入了大量资金。理论上有关永动机的发明不能获得专利,如果因为其他原因也许侥幸获得了专利,那么这样的专利是不可以转化的。因为实用新型专利不进行实质审查,致使很多实用新型专利其实是在低层面的重复别人的技术,某专利权人拥有一件实用新型专利,该专利是在圆珠笔上附加一个涂改液装置,他坚信自己的专利技术具有非常大的市场前景,具有很高的价值。其实相同的专利在专利数据库中可以检索到很多,这样低水平重复的专利也不具有转化的价值。有个老技术人员家里安装了太阳能热水器,但是并没有舍得将旧的燃气热水器丢掉,而当地阴冷多雨的气候使太阳能热水器经常不能发挥作用,老技术人员庆幸没有丢掉旧的燃气热水器。老技术人员研制出来了两个热水器相互切换的装置,有效利用了太阳能热水器中现有的温水,减少了燃气的使用,老人申请了专利。现在太阳能热水器本身自带电热功能,更为简单地解决了这个问题,因此这种专利针对太强,专门解决特殊环境条件下的特殊问题,可推广转让性很差。技术人员自我陶醉在技术的创新的标新立异中,不考虑是否适合消费者的使用,不考虑价格是否适应市场的销售,实用性极差或者不符合市场要求,这类专利技术因为没有市场价值必然是转化困难。 3、专利转化难,因为有些专利转化风险太大 专利也有各种不同的种类,比如非职务发明,这些发明人发明的创意大多来自生活实践,其发明具有很强的实用性,这样的专利可以直接用于现实生活,转化相对比较容易。有些职务发明直接是为了改进生产工艺,改进现有产品,这样的专利也容易转化。但是科研院所前瞻性的发明,比如施乐公司的帕洛阿尔托研究中心发明大量的非常先进的技术,但是始终找不到市场方向而不能转化。我国在1958年就提出了无线通讯技术(手机通讯技术的前身),但是我们手机相关技术却靠引进。帕洛阿尔托研究中心的高新技术孵化了苹果、微软、3com这样著名的公司,但是该研究中心并没有自己进行转化,因为该技术过于前沿,该技术可以生产什么样的产品?该技术是不是可以直接生产出产品?从技术到产品还要多少技术配套等等都是未知和不确定的,因而从商业角度而言转化的风险极大。 二、如何破解转化难题 1、建交易平台 破解专利转化难,政府做了很多工作,为此各地都在建立产权交易中心或交易平台,其目的在于在专利权人和专利使用人之间建立桥梁,让需要专利的人找到专利权人,让专利权人的专利找到买家,但是成效并不大。除了政府建立的产权交易中心或交易平台,很多民间机构也在尝试建立这样的交易平台,有的专利机构,在为专利权人专利申请的同时,也在帮助这些专利寻找买家,这种寻找方式相对比较简单,就是建立一个网站,将各种专利分门别类放在一个数据库中,任由需求中从中寻找到适合自己的专利。现在也出现了专门的专利交易网站,这种网络交易平台运行成本很低,有一些盈利就能维持,因此逐渐在活跃起来。 无论是政府建立的交易平台还是民间建立的交易网站,其作用还基本还是展示、检索专利。专利数据库是公开的,任何人都可以进行查询,专利权人的信息在专利库也是公开的,需要专利的人很容易在数据库中检索到需要的专利,也很容易找到专利权人的信息和专利权人直接联系,而专利权人同样可以通过网络找到潜在需求方直接和需求方联系,花费大量资金建立的交易平台其实在网络上可以免费实现。因而笔者认为破解专利转化困难不在于买方和卖方的信息沟通,因而解决专利转化困难并不能依赖简单建立交易的平台。 2、扶持专业辅助中介机构 去年世界金融危机波及到南方沿海省份,大量的农民工只有返回家乡,这些农民工有一些资金积累,有一定的见识面,他们不再安分种地的生活。如何让这些反乡的农民工留下来也是地方政府需要考虑的事情,有的地方提出让这些人创业,而本地的产业基本处于饱和状态,于是想到了专利,让这些返乡农民工用专利技术创造新的产业,这是相当不错的想法。不过这个想法也有些浪漫,随着技术的发展,产品的功能越来越复杂,比如手机不再是当初移动接打电话的工具,已经集成了照相、录音、收音机等多种功能,而每一种功能都涉及到许多的专利,一部功能齐全的手机,其包含的专利高达几千个,涉及到的专利权人数量也相当的庞大。一般的农民工当然不可能有能力和这么多的专利权人谈判购买这些专利来生产手机,即便是山寨版也不可能。已经很少有产品只靠一个专利就可以生产,而且生产过程中和可能涉及到生产中的专利也需要取得许可。因而适合农民工购买应当尽可能简单、实用,单个的专利即可以实现生产,并且可以就地取材生产,就地销售,这样的专利并不多。购买专利还需要知道专利的技术含量,哪些技术适合自己购买使用,这需要有一批懂技术的人员对这些专利技术进行遴选。 其实有很多人手头上有些闲钱,想购买专利做个项目。但是购买专利不像买机器设备那么简单,这个专利值多少钱?无论是卖方还是买方都不清楚,在实践中专利权人总是期望太高,认为其专利至少可以卖几百万元以上,这个价格当然没有人买。那么应当引进独立的评估机构对专利的价值进行评估,以免双方因为价格因素无法达成协议,目前知识产权价值评估还比较空白,尤其是对未经实施的专利进行价值评估,同一个专利不同的人来实施创造的价值是不一样的,专利的边际效益对购买成本会有影响。专利的评估不仅要从财务上进行价值评估,还需要从法律上评估。大家普遍有个误区,认为只要拿到专利证书就是个有效专利,其实并不然,影响专利的有效性的因素很多,其中专利文书如果撰写不好,很可能使该专利实际不受保护。即使该专利是有效的,还要看权属问题,也就是看这个权利人是不是可以对外转让或者许可,实践中专利权属纠纷并不少,还有很多法律问题需要专业的律师来把关。 购买专利是件很专业的事情,而且还需要技术、评估、法律等多方面的人才的共同参与才能很好的完成,如果每个产权交易中心或者交易平台都配备这些专门的人才非常的不现实,只有让这些人才以中介形式参与。 3、对发明人进行指导 以上我们分析了专利转化难,难在专利本身先天的问题造成转化困难。因为专利本身实用性差,没有市场价值,因而注定该专利的转化困难。实用性差和市场价值低不等于没有技术含量,这样的专利可以通过改造而使其具有市场价值。笔者曾经接待一个专利权人,他的发明点很好,可以有效解决了新鲜水果的就地加工问题,避免因为销售或者气候等因素造成水果的腐烂,也可以使鲜销水果保持极高的新鲜度。但是该技术却无法推广,笔者帮其分析原因,该技术需要投入100万元以上的设备,因而该专利的潜在的消费者中,具有加工能力的工厂不需要,因为工厂本身有设备,而水果销售商也不会买,这个价格难以承受。笔者询问这个产品是不是可以将价格降低,发明人说很简单啊,完全可以降到10万元以下,这个价格农户也可以购买。同一个技术改变一下消费者的定位,立刻显现市场的价值。我们可以通过各种资讯通道对发明人进行恰当的指导,使其发明更加贴近实际需求,更加具有使用价值,那么专利转化也就要容易得多。 4、引进“技术风险投资” 帕洛阿尔托研究中心拥有当时世界最领先的技术以及一大堆专利,但是这些技术并没有为中心的投资方施乐公司带来实际的经济效益,但是却被从该研究中西分离出去的企业发挥得淋漓尽致,培养出了诸如苹果、微软这样的世界著名的公司,这种墙里开花墙外香的现象值得我们深思。为什么施乐公司不自己使用这些专利技术?非常现实的原因,这些专利技术太前沿,施乐公司不知道市场在那里,应该用什么商业模式去发展,巨大的不确定性包含的是巨大的商业风险,作为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当然不会冒这种商业风险。该中心的科研人员从施乐公司购买了这些专利技术的许可后,为什么就成功转化呢?因为这些人背后是强大的风险投资机构,他们以敏锐的市场感觉认为这种专利技术具有很好的市场前景,愿意投资对该专利技术进行产品改造,对于原来的科研人员来讲,巨大的商业风险已经被风险投资机构承担,又有资金对专利技术进行产品化改进,于是技术与风险资本的结合就成就了这些专利技术的成功转化。 我国也有风险投资机构,但是风险投资机构一般只对成长性好的公司感兴趣,在公司成长的关键时期,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而后在该公司上市后,从股市中套取几倍、几十倍的回报。其实风险投资也可以直接从技术投资开始,这样的投资看起来风险大,时间长,但是回报更高、投资却非常的少。可能只有区区几百万元甚至更少都可以做到。技术创投在我国有成功的案例,清华同方对清华大学的一个即将解散的课题组的一项技术进行投资,目前这项技术生产的产品占有世界70%的份额,年利润高达几个亿,这个产品在机场、车站都可以看到,就是检查包裹的机器,这就是同方威视。目前我国的政策支持直接用专利出资成立公司,有的高新开发区给予一定的孵化资金,由政府进行第一笔的技术创投的天使基金。光靠政府的力量是不够,应当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技术创投才能将整个技术孵化市场做起来。 综上,专利转化困难是世界的难题,解决这个难题需要理性的头脑进行分析,找到原因,有针对性去解决。 法律认识论文:认识刑事诉讼法律论文 我国刑事诉讼法自创制实施以来,在追究、惩罚以及控制犯罪方面发挥了极大的作用。而社会的全面发展带来了观念的重大变化,我们需要对既有的、似是而非的刑事诉讼观念重新进行审视,对刑事诉讼法的职能、任务、本质和证据采信原则等再行考量。而今,人权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和重视,对人的关爱,对人的尊重和保护应该在刑事诉讼立法及其司法实践中得到充分的体现并有相应制度保障。本文试从四个方面论述刑事诉讼立法应当具备文关怀的特质,以期能为我国司法文明法治民主、公平正义的和谐社会建设起到一些推动作用。 一、平衡控诉、辩护和审判三项职能,创设实现社会正义的法律秩序 秩序意指在自然进程和社会进程存在着某种程度的一致性、连续性,它关涉社会生活形式;正义则强调公正性、共同福利及社会审美要求,追求安全、平等、自由等价值实现。“正义所关注的却是法律规范与制度安排的内容,它们对人类的影响以及它们在人类幸福与文明建设中的价值。”①“一个旨在实现正义的法律制度,会试图在自由、平等和安全方面创设一种切实可行的综合体和谐和体。”②顺着这一思路,我们不难理解,法律秩序乃属手段层面,社会正义则是目的范畴,“法律的主要作用并不是惩罚与压制,而是为人类共处和满足某些基本需要提供规范安排。使用强制制裁的需要越少,法律也就更好地实现了其巩固社会和平与和谐的目的。”③ 刑事诉讼法作为法律制度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只要在有组织社会中存在较多的犯罪行为和犯罪者,其动作功效的必要性就显而易见,它的各项职能的平衡与否则对社会生活产生较大的影响。在过去较长的时期内,我们所理解的刑事诉讼法的职能主要是实行专政的工具,或仅仅是专政的工具。**年制定的刑事诉讼法开篇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马列主义思想为指针,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各族人民实行无产阶级专政的具体经验和打击敌人、保护人民的实际需要制定。”④这使得我国司法机关所开展的刑事司法活动完全围绕专政来进行,中心工作便是打击犯罪和惩罚犯罪。这也成为司法机关工作的基本定式。**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在指导思想上作了调整,“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⑤此中,既强调了该法作为专政工具的属性,又突出了它的程序法属性,即必须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这也是最为重要的一点,既然作为程序法,它的职能就不仅仅再是为追求打击犯罪和惩罚犯罪而进行控诉和审判,其包括的职能应是三项:控诉、辩护和审判。 新的刑事诉讼法为这三项职能的平衡实现提供了重要保证,它也是我国司法文明的一个重要成果和表现。然而,司法实践中,我们很难从过去的专政定式中摆脱出来,仍然漠视其中的一些重要职能,过分地强调另一些职能,导致诉讼法律关系的倾斜。这种倾斜的诉讼关系一般只强调控诉方的利益,漠视辩护方的利益。也就是说,这是由专政方主导的诉讼关系。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活动中漠视辩护方利益的倾向是较为明显和突出的,刑事案件辩护率较低的现象应该是前述倾向的直接表现。它不仅反应在审判阶段,当然这是较为显见的一个阶段,被告人委托辩护律师较为困难,或辩护意见难以得到法庭的关注。同时,在侦察阶段和检查起诉过程中,刑事诉讼法职能的偏差更为突出,只不过那是隐性偏差而已。而此种隐性偏差比显性偏差所造成的危害及对被告人直接损害可能更为严重。刑讯逼供的幽灵挥之不去,司法文明前进的步伐当然就要受到羁绊。这不是我们所追求的,更与时代潮流相悖。因此,强调控诉,辩护和审判三项职能的平衡是势所必然,刑事诉讼法专政职能的唯一性应该予以改变。美国学者博登海默曾对社会的各种控制力量进行分析,并得出这样的结论:“只有那些以某种具体的和妥协的方式将刚性与灵活性完美结合在一起的法律制度,才是真正伟大的法律制度,在这些法律制度的原则、具体制度和技术中,它们把稳定连续性的优长同发展变化的利益联系起来,从而获得了一种在不利的情形下也可以长期存在和避免灾难的能力。要实现这一创造性的结合……要求立法者具有政治家的敏锐,具有传统意识以及对未来之趋势和需要的明见,还要求对未来的法官和律师进行训练;……同时还不能忽视社会政策和正义的要求。只有在法律文化经历数个世纪缓慢而艰难的发展以后,法律制度才能具备这些特征,并使其得到发展。”⑥这一结论性意见意味深长,对当代中国的刑事司法现状犹有警醒意义。 二、强调惩罚犯罪、保证无罪者不受追究和教育公民遵守法制三项任务并重,追求司法效能的最大化 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地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⑦概括来说,就是三项任务:其一,准确及时惩罚犯罪;其二,保证无罪者不受追究;其三,教育公民遵守法制。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就上述任务在完成方面差距较大。其中,惩罚犯罪的任务被强化了,而另两项任务被弱化了,可谓是两头小中间大。即便如此,惩罚任务在实践方面也打了折扣,因为很多情形下我们并没有很好地达到惩罚的目的。例如震惊全国的石家庄爆炸案就很能说明问题。该案犯罪人于此前因犯他罪在监狱服刑10年,出狱不久便容到云南作案杀死二人,随后潜回石家庄制造了死亡108人的血案。就此我们不禁要思考这样一个问题,10年的监禁惩罚起到了怎样的作用,达到了怎样的效果?所以,一个很突出的问题便暴露出来了,事前的犯罪预防和事后的改造教育被淡化了。这样做的结果如何呢?对犯罪一味地打击、惩罚并不能真正减少或杜绝犯罪,还可能适得其反。“预防犯罪的最可靠的也是最艰难的措施是:完善教育……教育的基本原则:教育不于科目繁多而无成果,而在于选择上的准确,当偶然性和随意性向青年稚嫩的心灵提供道德现象和物理现象的摹本时,教育起着正本清源的作用;教育通过感情捷径,把年轻的心灵引向道德。为了防止他们误入歧途,教育借助的是指出需要和危害的无可辩驳性,而不是提供捉摸不定的命令,命令得来的只是虚假和暂时的服从。”⑧我们应该抛弃非教育刑罚观和刑罚目的观,这种抛弃不是口头或形式的,而是真正意义的。联邦德国每年以国民经济生产总值20%用于预防犯罪的做法值得借鉴。“滥施极刑从来没有使人改恶从善”⑨ 而德国著名的刑法学家李斯特在其《刑法的目的和观念》一书中就主张,刑法及刑事诉讼活动必须以防卫社会、预防再犯、维护社会秩序为目的。他认为,刑罚不应该是对罪犯的报应,而是为了使犯罪人不再犯罪。“矫正可以矫正的罪犯,无法矫正的罪犯不使为害。”⑩ 三、强调维护国家安全、追求社会效率和保障个人人权三项本质同等重要,体现人本思想 长期以来,刑事诉讼法的立法和司法指导思想是国家本位主义。这一思想有其一定的历史源渊,也有其现时的必要性。国家垄断刑事司法权是一定历史条件和国家本质的要求。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人权观念深入人心,刑事诉讼法的国家本位思想越来越显现出固有的缺陷。由于一味地强调国家安全和统治秩序的稳定,往往会造成社会效益和效率以及人权保障的缺失。实现国家利益不惜牺牲巨大的社会效益和人权代价,这便大大背离了现代国家的目的。国家实现政治统治和建立良好而稳定秩序,必须最终能体现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社会财富的积累和增加;社会保障条件的完善,必须体现在社会全体成员个人价值、个人自由、个人安全的充分实现,个人需要的极大满足,个人尊严的维护,以及全社会人道精神的实现。刑事诉讼的过程当然应以此主宗旨。那种只强调或一味追求国家利益的思想和做法便有悖时代精神和历史发展的方向,我们再不能为了国家利益的实现而不择手段。而在今天,为什么还会出现一些群众含冤告状的现象,为什么一些侦查机关还专门在夜间讯问犯罪嫌疑人,为什么一些超期羁押的现象还迟迟解决不了?所有这些问题的解决都有赖于我们对刑事诉讼法本质的重新界定。那么刑事诉讼法的本质应是什么呢?它应同时包括三方面的内容:维护国家的安全稳定,实现国家利益;维护社会利益,追求社会效率;保障个人人权,维护社会公正。 于此,我们应推动诉讼法价值的转型,即由一元论而为三元论,不能再把刑事诉讼法仅仅认为是实现专政的工具。它当然具有工具的价值,这也是极其重要的方面。而除此之外,还应实现另外两种价值:其一,刑事诉讼法的独立价值。刑事诉讼法要能够保证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体现出民主、进步、文明、法治的精神,使之成为高度的法治水平的标志。刑事诉讼活动始终能渗透着民主思想,其本身就是传播民主思想,追求社会进步,推动社会文明水平提高的活动。诉讼活动的一切参加者置身其中,都能深深感知其民主文明的精神和氛围。其二,刑事诉讼法的社会价值。刑事诉讼法保证每一诉讼案件及其每一阶段的处理都能够是高效、正确、准确和及时的,必须有效地力避人们为申冤而告状,消除超期羁押,案件久拖不决的现象,力避人民群众为司法腐败而怨声载道的现象;力求维护司法公正体制和司法机关的权威,确保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解决纠纷中至上性作用的发挥。 四、抛弃客观真实,树立法律真实的证据采信观念,禁止非法取证,贯彻疑罪从无的原则,体现尊重人权 我国刑事诉讼司法实践中一直是本着客观真实的原则,所以如此,是基于刑事诉讼法第42条的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的形式为7种: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⑾此中“真实情况”和“查证属实”显然是极有份量地两个词,其实问题也正在这里。“真实情况”需要“查证属实”这一法律规定当然成了司法实践中采信证据的至高无上的信条,从而导致形而上学的证据制度的出现。 刑事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司法机关一味地追求客观真实,却忽略了重要的两点:其一,每一诉讼活动的进行都不是无限制的,而是有一定时间条件的,司法机关必须在一定的期限内结案。案件却是过去发生且不能重复的事情,在有限的时间内弄清过去的事件的点点滴滴,的确存在着时间和技术方面的障碍,正如一只打碎了的杯子,我们是不可能使之回复到完好的原始状态。刑事案件中的真实有如打碎了的杯子,要做到百分之百地查证属实是不可想象的。其实一切案件的处理过程中所认的“事实”都是推论的结果,而还有一些事实连推论的可能都没有,更不可能做到查证属实。其二,诉讼活动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实践活动,不是任何人、任何条件下都可以从事的活动,它要求有特殊的人员、特殊素质、特殊的程序,在特殊的条件限制下才能开展。所以,不同的人员,即使是不同的司法工作人员在进行证据的调查、搜集、认证、取舒、采信中,难免因受到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而出现不同的证明效果和不同的司法结论。而另一方面却要求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做到这些,这使得司法机关处理一些案件时左右为难。比如,怀疑某人犯罪,又无足够证据作为立案依据,那么,立案还是不立案?此时的做法一般是既不说立案,也不说不立案,只是对所谓的“犯罪嫌疑人”实施长期羁押,或以刑讯逼供获得自己所需要的立案依据。这样司法机关工作效率便非常低下,也不可能不犯错误。 要解决长期困据司法机关的这些问题,必须抛弃证据制度的客观真实观念,树立法律真实观念。证据制度法律真实的基本内涵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即能够证明主要的犯罪或违法事实的证据是确实充分的,如杀人案中的杀人者被确证无疑。而次要事实不必要求充分,如杀人案中的杀人者如何杀的人,诸如手段、工具等细节问题允许有个别不清楚的地方。但同时不能冤枉一个无辜者,必须排除一切合理地怀疑,保证没有任何新的证据使得主要事实能受到丝毫动摇或怀疑,不存在任何其他解释的可能性。如果存在其他解释余地的,则决不能立案,只有等待新的证据出现。 20*年5月26日,在全国检察机关第三次公诉工作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邱学义强调,检察机关要坚持以证据为本,加强对证据的审查判断,贯彻“疑罪从无”的原则,凡是以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言词证据应当作为非法证据依法坚决予以排除。所以如此强调,是尊重人权的体现,也是我国刑事审判从传统思维向现代司法审判标准转变的体现。疑罪从无是目前国际通行的审判原则,如果证据不足,不能证明或认定被告人有罪,就应该推定被告人无罪,尽可能少出冤案。以往的司法实践中,“疑罪从有”或“疑罪从轻”的现象时有发生,即使证据并不确凿、充分,但司法机关仍定其有罪。比如,“命案必破”,这仅是一种理想,现有科技手段并不能实现,警方不能为了“破案”而违背法律原则过分强调“破案率”,这样会使执法机关忽略对犯罪人权利的保障。 疑罪从无原则的贯彻实施,也意味着对我国司法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首先,要求侦查机关不能“重口供、轻证据”,证据链必须扎实有效;其次,要求检察机关加大对侦查机关的法律监督;第三,要求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有罪定罪,无罪放人,而不能“疑罪从有”或“疑罪从轻”。如此,既要疑罪从无,排除非法证据,又要做到尽量不放过任何一个不法分子。实际上,这是在考量我国的司法质量和人权保障。 法律认识论文:医院护理员的法律认识刍议 在HIV职业暴露的预防和处理上,乡镇医院平均正确率为49.7%,县区医院为58.8%,除HIV职业暴露的随诊观察项目无差异外,其他项目乡镇医院均低于县级医院(P<0.05)。护士对于HIV检测、报告、告知等7项相关法律问题,乡镇卫生院平均52.1%,低于县级医院61.4%(P<0.05)。 无论是县区医院还是乡镇医院护理人员对黏膜暴露的处理、HIV职业暴露的如何随诊观察、HIV阳性信息告之规定等三项目问题正确率均低于50%,而这些问题都是基层医院护理人员可能遇到的相关法律问题,说明基层医院护理人员AIDS相关法律知识仍十分缺乏,对艾滋病的疫情控制不利,可能与护理人员平时工作繁忙、外出学习机会较少等有关。基层医院护理人员对HIV职业暴露防护认知不足在医院,医务人员职业暴露较为普遍,暴露发生率国外为52.0%~89.4%[3-4],国内为80.6%~93.3%[5-6],护理人员是血源性职业暴露发生的最高危职业群体[7]。董晓梅等[8]报道,乡镇医院护士1周内皮肤、黏膜暴露率分别为40.9%和11.1%。若暴露于较多的血液量和/或高病毒载量的血液时,其传播概率可能大于5%,但是如果皮肤或黏膜发生职业暴露后能及时进行正确的处理则能降低感染的危险性[9]。艾滋病无法治愈,目前主要依靠预防,护理人员正确进行防护及处理十分关键。暴露后的处理包括局部处理、预防性用药和HIV抗体监测等内容。 在暴露后应该尽可能在24h内使用预防性用药,并在暴露后的第4周、第8周、第12周及6个月检测HIV抗体。姚亚萍等[10]报道浙江省50例职业暴露后经预防用药无一例感染。我们调查发现,护士在皮肤、黏膜防护及暴露后的局部处理、预防用药上,乡镇卫生院为20.2%~68.7%,平均49.7%,县区医院30.4%~97.0%,平均58.8%,与刘淑然等[11]调查发现的54.9%相接近。除HIV职业暴露的随诊观察项目无差异外,乡镇医院明显低于县区医院(P<0.05),与姜祥坤等[12]调查结果相似,说明基层护理人员艾滋病职业暴露防护知识水平仍较低,特别在黏膜暴露的局部处理办法上,乡镇医院正确率仅20.2%,县区医院仅30.4%。基层医院护理人员对HIV检测、报告、告知等问题认知不足《HIV/AIDS和人权国际指针》和我国艾滋病相关法律都规定,实行艾滋病自愿检测制度,必须依法进行检测、报告、告之,强调对个人信息的保密。这对减轻HIV感染者的心理、社会压力,提高艾滋病公共卫生策略的价值和效果有积极意义。临床护士作为接触AIDS最主要的人群之一,其HIV检测、报告、告之等相关法律认知水平至关重要。我们调查发现,护士对于HIV检测、报告、告之等7项相关法律认知水平,乡镇医院平均52.1%,低于县级医院的61.4%(P<0.05)。 虽然均高于张兴华、康殿民等[13-14]的调查结果,但正确率仍然明显偏低,特别对于HIV阳性信息告知规定、孕妇HIV检测法律规定及筛查阳性结果正确处理办法等三项问题,正确率为22.7%~51.1%,明显偏低,这可能同乡镇卫生院信息不畅、培训不足等有关,调查结果与柔克明等[15]抽样调查发现的乡(镇)级明显低于省、地、县级相一致,需引起政府部门的重视。基层医院医务人员承担着社区居民、农村农民的预防保健等工作,他们与社区的密切联系为AIDS预防控制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鉴于浙江省西南区域基层医院护理人员艾滋病相关法律知识水平较低状况,建议进一步加强基层医院护士的艾滋病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特别要强化乡镇医院护理人员有关HIV检测、报告、告之、保密、职业暴露防护等与专业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培训。 作者:饶和平 李胜琴 方春富 魏华 金祥宁 法律认识论文:文化权的法律认识 自1997年中共十五大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后,历届党的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都对此予以了重申和强调。2006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设专篇“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2011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再次设“传承创新,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一篇(即第十篇),强调“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弘扬中华文化,建设和谐文化,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充分发挥文化引导社会、教育人民、推动发展的功能,增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显然,“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发展文化事业”、“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与国际公认以及中国宪法所保障的文化权密切相关。特别是2011年10月18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更是明确强调,“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就是……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满足人民基本文化需求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基本任务”,“大力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可以说,保障公民的文化权已经成为中国当前以及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的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无疑,正确认识宪法所保障的公民文化权对于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发展中国的文化事业、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以及促进公民文化权的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中国宪法关于文化权的规定 文化权是一项国际公认的基本人权。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第27条规定:“(一)人人有权自由参加社会的文化生活,享受艺术,并分享科学进步及其产生的福利。(二)人人对由于他所创作的任何科学、文学或美术作品而产生的精神的和物质的利益,有享受保护的权利。”1966年12月16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15条规定:“一、本公约缔约各国承认人人有权:(甲)参加文化生活;(乙)享受科学进步及其应用所产生的利益;(丙)对其本人的任何科学、文学或艺术作品所产生的精神上和物质上的利益,享受被保护之权利。二、本公约缔约各国为充分实现这一权利而采取的步骤应包括为保存、发展和传播科学和文化所必需的步骤。三、本公约缔约各国承担尊重进行科学研究和创造性活动所不可缺少的自由。四、本公约缔约各国认识到鼓励和发展科学与文化方面的国际接触和合作的好处。”像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宪法一样,中国现行宪法也将文化权作为一项公民的基本权利加以规定。《宪法》第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而且,第20条还规定:“国家发展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事业,普及科学和技术知识,奖励科学研究成果和技术发明创造。”第22条规定:“国家发展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文学艺术事业、新闻广播电视事业、出版发行事业、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其他文化事业,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活动。国家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第23条规定:“国家培养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各种专业人才,扩大知识分子的队伍,创造条件,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中国已经加入《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遵守该公约的规定是中国的义务,为此,我们理应参照《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中有关文化权的规定来理解和解释中国宪法上的文化权。综合起来,文化权的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1)科学研究和文艺创作权,即公民自由探讨科学领域的问题、自由进行文艺创作并发表自己研究成果的权利;(2)文化生活参与权和分享权,指公民在享有从事科学研究和文艺创作权利的同时,还享有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并有权分享文化事业发展、科技进步及其应用所带来的利益的权利,包括参加各种文化娱乐活动,使用图书馆、博物馆等各种文化设施,欣赏文化珍品等;(3)文化成果受保护权,即公民科学研究、文艺创作的成果所产生的精神的和物质的利益享受保护的权利。 二、宪法上文化权的性质与功能 对于文化权的性质,可以借助德国基本权利的双重性质理论进行分析。在德国的宪法理论中,基本权利被认为具有“主观权利”与“客观法”的双重性质[1]226。而作为“主观权利”是指个人得依自己的意志向国家提出要求,而国家必须按此要求作为或者不作为。基本权利作为“客观法”的基本含义是指基本权利除了是个人的权利之外,还是基本法所确立的价值秩序,这一秩序构成立法机关建构国家各种制度的原则,也构成行政权和司法权在执行和解释法律时的上位指导原则[2]。正如德国基本法第1条第3款规定:“基本权利为直接有效地约束立法、行政和司法的法则。”中国宪法上的文化权也不例外,具有基本权利所具有的“主观权利”和“客观法”的双重性质。 (一)作为主观权利的文化权 作为主观权利,文化权是指个人依宪法上的文化权而要求国家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这一权利功能首先体现为传统的防御权功能,即文化权不受国家权力的任意干涉。正如有学者所言:“以历史发展的眼光而言,宪法的基本权利之规定,无疑是在保障人民免于遭受国家权力滥用之侵害。因此,基本权利本身是一种消极的权力,也是一种‘防卫权’,来对抗国家的侵犯。”[3]中国宪法上公民的文化权就是一种具有防御权功能的权利,即公民可以自由地进行科学文化研究、艺术创作及参与其他方面的文化生活,国家不得任意干涉。同时,作为主观权利,文化权利还具有受益权功能。文化权的受益权功能是指公民可以依宪法上的文化权而请求共享文化利益的权利。比如,国家已经提供文化艺术活动或设施时,每个公民便应当有参与及参观的权利,如果国家禁止私人参与或参观则是对公民平等的文化共享权的侵犯。同时,在国家提供文化奖励和资助的资源时,凡符合其所列资格的公民都有请求参与平等共享的权利,国家如果毫无理由地拒绝给付,也就侵犯了公民的平等的文化共享权[4]34。一般情况下,文化共享利益的实现要依靠国家文化权方面立法的具体落实,单纯依据宪法的规定很难为公民提供具体的权利救济途径。正如有学者所言:“一般认为,由于宪法中基本权利规定过于抽象,对于国家给付的种类、范围、条件等没有明确的规定,因而个人不能直接依据基本权利的规定请求国家提供一定的给付。只有在立法机关通过立法明确了国家给付的具体内容后,个人依据法律之规定才可以请求国家积极‘作为’。所以,宪法中的基本权利条款一般并不直接导出个人请求国家积极作为的主观权利。”[2]但是,当立法不完善,致使公民的文化共享权益无法实现时,为充分实现公民宪法上的文化权,就应当赋予公民有依宪法上的文化权请求国家机关(如立法不作为的违宪审查机关)给付文化共享利益的权利。 (二)作为客观法的文化权 文化权作为“客观法”意味着其构成了一种“客观的价值秩序”,这一价值秩序构成一切国家机关的行为准则,国家必须为公民文化权的实现提供实质性的前提条件。“基本权利的实现当然要求国家不要干预,但基本权利要想真正落实,却往往需要国家提供各种物质和制度条件。”[5]113这意味着,即使没有任何一个人的文化基本权受到侵害,但文化权在作为客观法的功能下,仍可形成宪法上的客观价值决定,使国家不得违背其落实文化基本权的义务,而且应当时时注意履行这些客观法义务[4]36。中国《宪法》在序言中明确规定: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这一规定意味着国家机关负有保障宪法上公民基本权利(包括文化权)实现的神圣职责。此外,上文提到的宪法总纲的第20条、第22条、第23条及第47条第2款都明确要求国家应当积极为文化权的实现提供必要的条件,采取必要的措施,这都体现了文化权的客观价值秩序功能。文化权作为“客观法”的“客观价值秩序”功能又可分解为以下三个具体的功能: 1.制度性保障功能。基本权利的保障离不开立法的积极作为,而构建具体制度以保障基本权利的落实也是立法者应尽的宪法义务。正如有学者所言:“国家立法机关应制定出一套制度来形成基本权利的内涵并保障该基本权的实现,因此制度性保障功能有积极要求立法者应朝向何种方向立法之积极功能,如果立法者反其道而行,以致丧失建立制度保障基本生活之意义者,即属违宪性法律。”[6]基于宪法规定的文化权的抽象性,单纯宪法规定难以为文化权的落实提供充分而具体的法律依据,立法机关必须积极地构建和维护文化权得以实施的具体制度,以明确文化权的具体内涵,为宪法上文化权的实现提供制度保障。 2.组织与程序保障功能。组织与程序保障功能要求立法者积极构架实现基本权利的组织与程序方面的制度,因此,组织与程序保障功能与制度性保障功能是密切相关的。只是组织与程序保障功能更强调组织与程序的设计问题。“国家应透过适当组织或程序设计的规定,来设立某一种组织或设立某一种程序,确保基本权的实现,使人民的基本权能得到有效保护。”[7]文化权的实现离不开组织与程序上的保障,前者强调国家在构建具体制度时必须对文化权实现的组织作出相应的合理设计;后者主要指公民的文化权受到侵害时能获得相应的司法救济程序的保障。 3.保护义务功能。文化权的保护义务功能主要指文化权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国家应当保护其免于第三人的侵害。这主要体现国家对侵犯公民文化权利的行为给予相应的制裁。① 三、宪法上文化权实现的国家义务 文化权功能的实现离不开国家义务的履行。作为主观权利的文化权的防御权功能与受益权功能对应着国家的尊重义务与给付义务,而文化权的制度性保障功能、组织与程序保障功能和保护义务功能则对应国家的制度保障义务、组织与程序保障义务和保护义务。这一理论上推导出的国家义务完全符合《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及中国宪法的相关规定。《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15条具体规定了文化权实现的国家义务,其中第2款规定国家应采取保存、发展和传播科学和文化所必需的步骤;第2款还规定国家尊重进行科学研究和创造性活动所不可缺少的自由;第4款规定国家应鼓励和发展科学与文化方面的国际接触和合作。可见,根据《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规定,国家对文化权不仅具有消极的尊重义务,还负有积极作为、提供各种保障的义务。2004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24条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一款增加到《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之中。可以说,这一新增加的条款明确而恰当地宣告了国家对包括文化权在内的基本权利的义务:“尊重”与“保障”。“尊重”就是消极的不作为,而“保障”则是积极保护的作为[8]。上述的给付义务、制度性保障义务、组织与程序保障义务、保护义务,都属于“保障”义务的范畴。具体而言,文化权实现的国家义务可分为如下三个方面: (一)科学研究和文艺创作权的国家义务 科学研究与文艺创作在其他国家宪法上往往属于良心与思想自由的范畴,国家不得加以任意干涉。如在德国,科研自由是学术自由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思想自由的保护内容,“基本法禁止国家对艺术与学术活动进行任何的监管、调控与干预。”[1]314在日本,科研自由被称为“学问自由”,而学问自由是内在精神活动的自由,构成了思想自由的一部分。国家权力不得弹压、禁止学术研究及研究成果的发表[9]。在中国,科研自由和文艺创作属于接近思想自由的范畴。“科学研究与文艺创作,在终极意义上多属于人的内心的精神作用。与许多外国的宪法不同,中国现行宪法没有明文规定思想与良心的自由。然而,科学研究与文艺创作显然涉及思想与良心自由的范畴。”[10]因此,国家对公民科学研究与文艺创作权首先便负有尊重的义务。具体而言,国家尊重科学研究追求真理的最终目的,不能仅仅将科研作为一种促进生产的手段而对其加以任意的行政干预;国家尊重公民自由从事文艺创作及发表成果的权利,允许不同风格、不同流派存在,国家权力不得非法干涉文艺创作,做出限制时应注意合理的界限。 同时,国家对公民的科学研究和文艺创作权还负有保障义务。首先,在制度性保障方面,立法机关应当积极立法为公民在宪法上的科学研究与文艺创作权提供具体的法律保障。例如全国人大常委会1993年通过、200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法律就是国家履行文化权的制度性保障义务的体现。其次,国家还要履行组织和程序保障义务。国家应当支持学校、科学院、文学艺术团体、职业协会等组织及机构从事科学研究和文学艺术创作,并保障教师、科学家、作家和艺术家之间及上述组织和机构之间能够自由地进行科学、技术和学术观点的交流。国家要尽量明确科学研究与文艺创作权受到侵害时的司法救济程序,这要求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不仅要在实体上保障科学研究与文艺创作权,还要在程序上保障科学研究与文艺创作权的实现。再次,国家要履行给付义务。国家应当为科研人员和文艺创作者提供从事科学研究和文艺创作所必需的经费和条件。正如学者所言:“科研文化权利也是公民的社会权,它要求国家给予‘帮助’,也就是国家负有一定的给付义务。国家对于科研文化权利的给付义务主要是提供科研经费和科研条件的义务。”[5]96 最后,国家还应履行保护义务。国家应当对公民从事科学研究及文学艺术创作的活动提供必要的法律保护,使其免受第三人的侵犯。如国家对扰乱科研工作秩序、侵犯公民知识产权的行为人予以法律制裁等,就是履行保护义务的重要体现。有必要指出的是,国家对科学研究与文艺创作权的尊重义务和保障义务是有限度的,如国家对科学研究和文学艺术创作的给付义务的履行要受国家财力的制约;国家为保护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等重要的权利,可以对从事科学研究和文艺创作的行为加以必要的限制。 (二)文化生活参与权和分享权的国家义务 国家对文化生活参与权和分享权主要负有保障义务。国家应积极提供人们得以拥有文化生活参与权与分享权的必要条件。首先,国家要提供制度保障,应当在立法上明确政府在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上的责任以及政府在保障公民文化参与权方面所必须采取的必要措施,并且要从制度上积极促进科学技术的应用,保障公民能够及时享受科技进步及其应用产生的福利。比如2003年国务院颁布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规定了政府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管理和保护方面的一系列义务;199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08年修订)在第五章专章详细规定了政府为保障残疾人平等文化生活参与权所必须采取的措施;199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为公民能够及时享受科技进步产生的福利提供了制度支持等,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都是国家积极履行制度性保障义务的体现。其次,国家应提供组织和程序上的保障。国家应鼓励和支持各类艺术团体、尤其是民间艺术团体的成立和演出,丰富广大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国家应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与生产企业相结合,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国家应当为公民的文化生活参与权与分享权的实现提供有效的司法程序上的保障。再次,国家应积极履行给付义务。国家应为促进大众对文化生活的参与提供资金,尤其是要积极设立与维护文化基础设施,如文化中心、博物馆、图书馆、剧院和电影院等;国家财政用于科学技术、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的经费,应当拿出一定比例用于科技成果转化等。最后,国家应提供保护义务。国家应当保护公民文化生活参与权和分享权免于第三方的任意侵犯。《决定》明确指出:“加强公共文化服务是实现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主要途径。要以公共财政为支撑,以公益性文化单位为骨干,以全体人民为服务对象,以保障人民群众看电视、听广播、读书看报、进行公共文化鉴赏、参与公共文化活动等基本文化权益为主要内容,完善覆盖城乡、结构合理、功能健全、实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把主要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项目、公益性文化活动纳入公共财政经常性支出预算。采取政府采购、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税收减免等政策措施鼓励各类文化企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鼓励国家投资、资助或拥有版权的文化产品无偿用于公共文化服务。”这些规定明确了国家对公民文化生活参与权和分享权的保障义务。 国家对文化生活参与权和分享权的主要义务是保障义务,但这并不意味着国家就不负有尊重义务,同样,国家对公民文化生活的参与权与分享权应当予以充分的尊重,不能任意加以干预。此外,有必要提及的是,国家对文化生活参与权与分享权的保障义务也是有限度的,比如作为公民文化参与权实现基础的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的建设要受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而公民文化分享权的实现要受科技发展程度的限制。 (三)文化成果受保护权的国家义务 公民文化成果受保护的权利在很大程度上蕴涵于科学研究与文艺创作权之中,但基于这一权利非常重要,《世界人权宣言》及《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都对其加以明确规定。虽然中国宪法没有明文规定公民文化成果受保护权,但第47条关于“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的规定和第20条关于“奖励科学研究成果和技术发明创造”的规定包含了公民的文化成果受保护权以及国家的相应义务之内容(宪法解释机关,即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对此作出明确的相关解释)。为此,国家理应积极履行相关的义务。保护文化成果,首先要求国家应当尊重文化成果,即国家对文化成果的发表不得任意加以干预,对公民文化成果产生的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不得随意加以剥夺。国家对文化成果加以全面保障具体表现在:第一,国家要对文化成果加以制度保障。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法律对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等文化成果加以保护,可以说是国家履行制度保障义务的重要体现。第二,国家要对文化成果加以组织与程序保障。国家应当鼓励和支持维护文化成果的组织和机构的成立。比如,国家应支持作家协会设立作家权益保障委员会等组织以维护作家的合法权益,鼓励、保护优秀作品的创作与传播。国家立法机关应当全面规定文化成果受到侵害时的司法救济程序,目前这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对司法救济程序的规定。第三,国家应履行给付义务,国家应当对取得优秀文化成果的公民给予奖励。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15条规定:“国家建立科学技术奖励制度,对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重要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国家鼓励国内外的组织或者个人设立科学技术奖项,对科学技术进步给予奖励。”为此,行政机关应依法履行给付义务。第四,国家对文化成果应及时履行保护义务,即国家应对第三人侵犯公民文化成果的行为加以制裁。这一方面体现在相关立法对于侵害公民文化成果的法律规定上,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章“法律责任和执法措施”就专章规定了侵犯著作成果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体现在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对相关法律的贯彻执行上。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虽然宪法上的每项基本权利都具有消极权利和积极权利的双重性质,但总的说来,自由权(即人身自由、居住自由、迁徙自由、住宅自由、良心自由、信仰自由、言论自由、出版自由、集会自由、游行自由、示威自由、通信自由、信息自由,等等)以消极权利属性为先、为主,以积极权利属性为后、为辅;而社会权(即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则以积极权利属性为先、为主,以消极权利属性为后、为辅[11]。相应地,就“文化权”这一社会权的国家义务而言,应以国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公民文化权的实现为主,但同时国家也要注意充分尊重公民的文化权,应当在积极保护与充分尊重之间取得恰当的平衡,以切实保证每一个公民充分享有宪法所规定的文化权。 法律认识论文:西藏传统法律文化的认识 武树臣先生曾说过这样一句话:“把法律文化放入到人类文明的大概念下面进行解析,法律文化是社会上层建筑中有关法律习惯、法律思想、法律制度、法律设施等一系列法律活动及其成果的总和。”①法律文化是在法律活动中形成的,把法律思想和法律活动相结合,运用法律思维解决社会问题,实现法律思想指导法律实践的一种文化。西藏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一部分,是经过无数西藏本土地区的法律实践和藏族先辈们的法律思想融汇而成的。认真研究西藏传统法律文化,既是对以往法律文化的一种提炼和凝结,也有利于对未来法律发展趋势的把握。西藏作为少数民族的聚居区,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了自己独有的文化,具有鲜明的区域性特征。法律文化作为西藏传统文化的一部分,自然也被深深的打上了独具民族特征的烙印。如何对西藏传统法律文化进行精准化的解读,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发挥其对法治建设的积极作用,有着迫切的需要。 一、西藏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积极价值 西藏是一个宗教文化色彩浓厚的区域,本民族特有的宗教信仰影响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作为上层建筑的法律文化自然也不例外。在这种社会大环境下形成的法律文化,自然深深打上了宗教的烙印。然而,经过历史的沉积以及一轮又一轮严苛的筛选之后而留下的传统文化,必然有其符合社会发展规律,值得吸收借鉴的优秀品质,对于这些优秀文化,我们要吸收、改造及发展,使其在法治化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第一,西藏传统法律文化倡导社会本位与人本社会的理念,具有准确的社会法治定位。社会本位和人本社会是以人民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优先的社会形式。在这种社会形式中,社会的发展是以大多数民众的利益优先,社会的大部分利益的创造也是通过民众来完成的。我们是实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国家,国家的政体是人民当家作主,实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是我国的一大特色,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是我们国家的法治理念。所以在西藏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的过程中,以人为本的理念是我们立法、执法、司法的核心,将“人本”理念充分吸收、发扬光大,使它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熠熠生辉,是西藏现代化法治建设的基本出发点。第二,西藏传统法律文化中追求秩序和谐与定纷止争的民间调解制度是现代社会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在现行民事诉讼中,本着自愿原则以及利民惠民原则的现代审判中的调解制度是司法实践中广泛使用的制度。 在尊重法律的基础上,让人民采用非诉的方式解决问题,双方以理性协调方式达成共识,既节约时间与精力,又不浪费司法资源减少社会成本,还增加社会的稳定性。毋庸置疑,调解制度受传统法律文化“无讼是求、以和为贵”、“追求和谐社会秩序”思想的影响,甚至上升为民诉中解决纠纷的一项重要的基本原则。在西藏长期的历史社会中,人们或部落认为诉讼是道德败坏的表现,他们往往通过调解来解决各种纠纷,互谅互慧。民事纠纷,不仅有官府调解,大多由部落头人、贵族首领或者宗教上层人物组织说服调和。因为组织调解的人多为当地德高望重、办事公道的人,所以这种调解方式会让双方信服,并心理确信他们作出的决定也会不偏不倚。因此,在法律资源极其缺乏的时代背景下,西藏社会仍能稳定地发展,调解息讼的传统法律意识在现代西藏法治社会仍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藏族传统法律制度中的民间调解制度在西藏地区深入人心,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在充分发挥民间调解优势的同时,对我国人民调解制度在西藏的实施有着积极的影响,也有助于西藏地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第三,传统法律文化中崇尚惩恶扬善与清正廉明的思想与现代法治理念是一致的。 西藏长期以来就有尊老爱幼、帮扶残弱的民族美德,如《十善法》中的“孝顺父母、尊敬师长”法则,它不仅是统治者施政仁爱的体现,也是关爱生命个体、尊重人性之善之美的人文关怀渗透。在藏族传统法律文化中,藏传佛教一直占据主导地位。崇尚道德、宗法并行的思想可以弥补法律调整范围的局限性。在当今,这些思想不会被历史的尘埃所掩盖,而是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基本价值观。对此,应将其予以传承、发扬,对现代法治建设具有诸多正面的价值和意义。第四,伦理思想中值得借鉴的积极因素。首先,藏传佛教提倡的“不杀生”、“轮回转世”、“因果报应”伦理思想客观上成为了西藏社会伦理秩序和道德教化的缩影。关爱生命、反对滥杀无辜、尊重人性理念在藏族传统法律文化中得到充分的体现。不杀生,珍爱生命的慎用死刑理念不仅在现代思想层面得到渗透,还在现实司法实践和法律操作中也有反映和体现。藏族传统社会讲究道德、宗教教化,而刑罚作为辅助手段,在道德、宗教均不能发挥作用时,刑罚手段才予以调整。刑罚只能惩罚犯罪,而教化却能防范于未然。党的十六大要求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辅相成。在进行法治建设的同时,必须辅之以道德建设,二者相互促进。这种传统的宗教、道德兼并法律治理国家的模式,对现代法治建设产生积极的影响。既不重视道德轻视法律,也不轻视道德重视法律,两者的地位同等的重要。因此,将硬性调整模式(法律)与柔性调整模式(道德、宗教)有机结合起来,能更好更有效地促进法治现代化进程。充分发挥藏族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优秀道德文化,推动西藏自治区的道德建设,有利于维护西藏地区的和谐稳定,也将有利于实现依法治藏、法治西藏的目标。 其次,藏族传统文化追求“天人合一”的理念基础,认为万事万物皆有灵性,在天人关系上,讲究人与自然合二为一、和谐相处。道家始祖老子曾提出“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②的说法,说明万物皆有两面性,“和”乃为天地万物之本质,是天地万物生存和发展的前提。人与自然共存共亡,没有谁是谁的主人,也没有谁是谁的仆人,人的行为应该与自然相协调。古往今来,藏族传统文化也一直遵循崇奉自然、不得违背天与自然的和谐统一精神,并将藏族人们自身生活与自然、天地紧密联系起来。在环境保护方面,藏传佛教强调万物有灵,万物皆父母,要与自然、动物和谐相处,由此制定了很多保护土地、动物的法令。如保护土地、草原方面,藏族农区广泛存在的农田间歇的“歇地”(不同农作物合理轮作)、“年歇”(隔年耕种)习俗,对牧区破坏草原的行为,予以相当重的处罚,西藏当雄宗规定“失火者烧草原属大案,罚款很重,一马步伐一块五银元。”③对动植物的保护最早出现在吐蕃时期,有“十善法”、赞普敕令、法令等,如法王赤坚赞索朗贝桑波颁布公文:“尔等尊卑何人,都有要遵照原有规定,对土地、水草、山岭等不可有任何争议,严禁猎取禽兽。”④这些环保思想有助于国家环境法的实施,也与当今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观念相一致,对促进西藏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有着不容小觑的积极意义。 二、西藏传统法律文化的消极因素 西藏传统法律文化是基于西藏本民族区域形成的具有“本土化”特征的民族文化。1959年,西藏实行民主改革,从此开拓了社会主义新西藏的伟大征程。在当今西藏法治化的进程中,传统法律文化必然会有不适应现代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消极因素,与现代法治理念产生冲突,对于这些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糟粕,我们要坚决剔除。 第一,西藏传统法律文化具有浓重的宗教色彩。宗教文化是人类历史上一种古老又带有普遍性的社会文化现象。宗教生活在各少数民族社会生活中占据了重要的位置,其对社会的影响渗透在生活的方方面面。西藏是以藏族等少数民族为主的聚居区,其形成的对藏传佛教的信仰在西藏历史上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曾成为藏族社会最雄厚的力量。在当下法治社会,宗教的信仰对人们的生活仍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西藏传统法律文化在这种社会大背景下,自然也受到宗教文化的影响。例如,在吐蕃时期,制定法律就有对佛教十善律的吸收,把佛教思想作为指导思想贯穿法律的始终。再如,传统法律文化中有关采集生产的规定:藏族人民未经头人许可,不准到“神山”上去挖虫草、贝母、秦笼、知母等药材,否则处以罚款。经其许可者,须将所挖药材上交头人一半。并且不准砍“神树”,也不准越界到其他头人辖区内砍柴,否则要罚款,退还所砍的柴,并没收其砍柴的斧头和背柴的绳子。⑤这些法律规定都明显带有浓厚的宗教色彩,可见,宗教文化在西藏传统法律文化中的影响根深蒂固。现代法治社会是一个崇尚信仰科学、信仰法律的社会,这种“宗教高于法律”的准则与现代法治理念相违背,对于这些文化糟粕我们要积极予以剔除和丢弃,要使人民树立法律信仰,知法、守法、懂法,学会运用法律解决问题。 第二,西藏传统法律文化对人权的践踏。由于西藏传统法律文化是为旧西藏统治阶级服务的,具有极大的专制性,其本质是压迫剥削及奴役广大劳动人民,受治者是广大农奴,治人者是农奴主。这种法制下的文化是对人权的严重践踏。例如法律惩罚方式的严酷性以及极大的不平等性。典型的是“赔命价”制度。藏族对杀人案的凶手,处以抽筋、挖眼、投河等刑罚,或者是赔命价。打死人命以后,被害者一方要出兵报复,杀人的一方则给对方送一百元左右的牲畜做挡兵款,表示低头认罪,愿意谈判解决。命价因地区、死者的身份而有差异,一般为500—1000元藏洋,如打死的是有钱人或小头人,则其头、手、足另加命价。凶手的马、枪归死者家属。凶手的亲友,每户罚马一匹。杀人一方要买经卷,送给寺院。纠纷调节后,双方见面和好,杀人一方再给死者一方若干钱的牲畜,死者家属得1/3,2/3归调解人,纠纷全部结束后,写一份协议书,由头人保存。外来户打死当地户的人,处罚更重。⑥这些残酷的刑罚以及不平等的“命价”是对生命尊严与人权的赤裸裸的践踏。现代法治国家提倡尊重生命、捍卫人权。科学发展观要求以人为本,这才是真正的“人本”社会所提倡的发展理念。具体到部门法上,在刑法上也明确规定“罪刑法定”、“罪罚相适应”的基本原则,这些都是对每个公民人权的极大保障。对于西藏传统法律文化中践踏人权,与现代法治理念极度抵触、背道而驰的观念、制度要彻底抛弃。 第三,西藏传统法律文化中法律观念的淡薄。西藏传统法律文化所具有的宗教性和道德性的特征,就决定了人们法治观念的淡薄,法律理念的缺失。由于宗教力量是统治社会秩序的主导因素,传统法律文化也被赋予了浓厚的宗教色彩。宗依文化中的宗教戒律以及道德性的特征贯穿于法律文化的诸多方面。例如《十善法》、《十六法》的规定,基本上是宗教戒律和道德力量的法律化。因此,在这种统治秩序下,就形成了民众“道德高于法律”、“宗教让位于道德”的普遍社会心理。在遇到纠纷、矛盾,甚至发生杀人事件等刑事纠纷时,都不愿采取法律的手段来解决问题,甚至是不懂运用法律的思维解决问题。这种传统法律观念的缺失与当今依法治国的理念大相径庭。西藏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化转型离不开民众法律观念的树立,法律意识的增强。现代社会的法治建设需要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只有提高公民的整体法律素养,才能提高社会的法治水平。只有人人信仰法律,尊崇宪法,在生活中懂得遵守法律、运用法律,才是我们真正所追求的法治社会。 作者:苏雪菁 乔素素 袁溥钰 单位:西藏大学政法学院 法律认识论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认识 一、课程教育目的与教学 我国高校开设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以下简称“基础”)作为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的主干课程之一,其教育目的在于“帮助同学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制观”,丰富学生的思想,提高道德修养境界,“促进大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本课程的学习不仅要求学生理解和掌握课程所阐述的基本理论和观点,更强调学生把理论学习与现实社会生活紧密联系起来,观察生活,分析问题,探索对策。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修养水平和程度需要通过他们的实际行为来表现,也必须强化“知行统一”,努力实践,才能锤炼自己的品格、提高思想觉悟。同时,人们的德行完善、思想行为的提高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甚至是一生的努力[2]。考察人们在现实社会生活的具体言行,成为辨别他们是否接受和坚持正确的思想与道德观念、是否具有高尚的理想与思想品质的关键因素。在“基础”课程教学中,需要突出和强化“实践性环节和过程”。有不少高校开设了2个学分的集中“思想政治理论实践教学”。“集中”表现为把5门思想政治理论课统一起来,对学生(小组)实践的具体过程、实践的主要内容、实践报告的写作等都形成了明确、具体的“标准”。学校对学生实践的集中安排,是很有必要的,在多年的实践中也收到比较明显的效果。但是,有必要加强“基础”课程教学过程中的实践性环节。首先,课堂“教与学”的交互关系。引导学生关注课程内容的理解和把握,关注授课教师的观点、讲授方式等;教师应启发和引导学生,把握学生的情绪变动,积极同学生展开讨论,甚至辩论。其次,教师应深入学生班级、寝室,参与学生班级活动,尤其是“大学生科技挑战杯”、“实用发明大赛”等科技文化活动,支持和帮助学生积极开展学术研究。在生活上关心和帮助他们,形成良好的师生情感交融。再次,鼓励学生走出书本、走出校门,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查和社会实践。 二、考核的内容及方式 课程考核或考试,是课程学习过程的重要和必要环节。在考核中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反映教育(教学)目的,考核或考试内容(题目)的设置应实现教学和教育的理论性与实用性的统一,基本任务(要求)与拓展知识的结合。同时,题型设计和各部分内容权重(或分值)应偏重于必须掌握的原理、理论、观点以及容易产生混淆的或比较普遍但不完全正确、需要加以澄清的看法、观点;侧重于与社会生活联系密切、需要引导的事例和现象。我们应该把课程的考核或考试作为课程学习的当然延伸、而不是简单的终结环节,发挥考核或考试的导向功能,指导教师的教学和学生的学习[2]。不要简单地检验学生“记忆”了多少东西,而应了解大学生这一高层次人群是不是愿意思考、思考的深度如何,了解他们运用所学所知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过程中形成和反映的自我思想、观点。同时,在考核或考试的过程中,还会进一步地表现出学习者(考核对象)对待所学内容的立场和态度。因此,考核或考试就成为一个知识传播的新起点:对于学生,可以引发他们就自己感兴趣的、存在疑惑的问题进行长期持续的关注和探索;对于教师,可以检验此次教育、教学在内容、方法、效果等取得的收获和存在的不足,发现学习的难易点和针对性,这将有利于改进和完善我们的教育效果和教学质量。在进行课程考核时,应该围绕课程教学的主要内容,把握基本理论、主要观点、重要事件和基本要求,这是保持教学与考核一致性所必然的,可以加深学生对教学目的、要求、内容等问题的理解。同时,也有必要强化与社会现象的结合,即时下流行的对生活、事业、个人价值、爱情等问题的观点和态度,除教学过程给予关注、引导学生进行辨析外,还作为我们考核的一个重要选择方面,以调动学生关注社会、关注生活的积极性。我们还应该尝试在考核的问题中,由学生自己提出问题并进行分析。因为有很多问题,比如一些人和事件,在我们平时的教学中未能关注到,对学生又产生了较大的影响,需要给学生一个阐释看法的机会。这样的设计还可以强化学生作为真正的“教与学”的主人的体验,体现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增强学生参与教学的持续性。考核的方式应该主要以开放的形式来进行。即在考核的时间、地点和形式等,可以进行较灵活的安排。采用闭卷方式考核学生的知识难以达到教学目的、要求和内容设计,且考试内容大多要求学生“死记硬背”。由于本课程涉及多学科领域,理论观点、规范原则等繁复庞杂,学生在应对考试时不容易把握而产生压力和负担,甚至出现投机行为。通过调查,绝大多数学生表示,闭卷考试的方式加重了他们的学习负担,也是影响他们学习兴趣和积极性的重要因素。开卷考核的方式,在形式上比较合理,也更符合本课程学习的要求和目的。但目前在进行开卷考查时,内容过于简单,考查目的往往有敷衍之嫌。这种做法带来的危害是明显的。其一,所考查的问题,往往是教材或教师的讲稿(课件)能找到现成的分析和结论,弱化甚至割裂了考核作为教学的有机过程和环节;其二,不能引导学生学习和观察思考,更难调动学生积极参与“教与学”;其三,无法了解学生的学习态度、知识掌握状况;其四,损害了思想政治教育的严肃性和主阵地地位。这样做无疑是迎合甚至是纵容了学生对思想政治教育的忽视和边缘化。因此,我们主张采取开卷考核的方式,但要求考核问题的设计要达到前述要求和目的,要通过考核,让学生明确本课程的学习有难度、有压力,而难度和压力主要表现在要求学生多观察、勤思考,注重社会现实和生活实际。 三、考核环节及其管理 对学生的考核或考试,主要采用“开卷”方式后,有必要强化考核内容(题目)的审核,考核或考试目的、要求及考核问题的分析方法、主要结论的明确,学生成绩评定及其构成的合理性、可操作性。首先,确定学生课程成绩构成及其权重。对学生成绩评定办法各学校采用的方法不尽一致。西南科技大学采取“平时成绩+期末卷面成绩”,“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30%,包括上课出勤、课堂讨论、完成作业等;卷面成绩占70%。复旦大学构建了“4+4+2”结构型的考核模式,即理论知识占40%、社会实践占40%、平时考核占20%;清华大学人文学院针对当代学生成长的环境变化、心理特征、认知特点以及传统教学模式的弊端,更加注重学生的“参与度”、“问题意识”、“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武汉大学的考核方式是:平时成绩占40%,期末占60%。平时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可以免考[3]。河南工业大学采取的是“平时考核+小论文+课程论文”的考核方法,即平时考核占30%,两次小论文占30%,课程论文占40%[4]。其次,现行办法是各个学校对思想政治理论课不断进行探索、创新的结果,有积极意义。但尚有不足。其一,大多数成绩评定办法是立足于闭卷考试;其二,在“平时成绩”的给定中过于简单化;其三,课程成绩高低与学生对内容的接受状况(程度)和学生的日常行为表现不相关联,失去教育对人们的影响作用。我认为可以分三部分来考核,即开卷理论考查(试题、论文、调查报告等形式),占30%;课堂教学参与、课后研习及其他运用活动,占30%;任课教师组织的专题社会调查、学校集中组织的社会实践、同时期的学生日常表现(学生获奖和违纪情况纳入考核[5]),占40%。其次,实行开卷或闭卷考试,其试题要立足现实生活,并结合学生思想和学习情况,有针对性的考查学生分析和理解社会问题、剖析低俗现象的能力。以论文形式进行考查的,对学生论文选题、写作格式、逻辑结构及观点素材等,教师要给予指导和把关,要反映学生的观察、思考和自己的认知水平,杜绝抄袭(下载)。第三,学校的学生行政管理机构(部门)、后勤服务部门、教学主管机构和思想教育管理部门等相关机构(部门)须加强联系,协调一致,形成教育和管理学生的合理分工与协作,建立协作机制,信息共享,共同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管理和服务机构(部门)要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教学活动提供政策支持和技术支持,为推行“开放式”教学创造条件、提供经费保障。改革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办法势在必行,这已经是大家的共识。改革考试方式,是要鼓励学生把精力用于思考人生问题、社会问题,关心社会的发展,将自我发展、成长和成才融入社会建设的伟大事业之中;是希望减轻学生的学习负担和压力,使学生在大学学习期间,能合理地培养自己的兴趣爱好,建构自己的知识体系,锻炼和提高综合能力;是为了有效消除考试作弊的“顽疾”,培养学生诚实的品格。考试改革,更是为了促进学科建设,为培养高素质人才服务的大工程,需要各方面的通力合作和我们的不懈努力。 本文作者:赵毅工作单位:西南科技大学政治学院 法律认识论文:法律事务教育改革认识 一、在理论教学中坚持以法条为核心的教学模式 经过20多年的法制建设,自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在基本法律制度层面上,我国的立法都有相应的体现而且在立法理念上有了根本性的改变。学生从事法学专业的学习,不再像过去那样没有具体的条文,只能根据一般原理传授知识。[2]作为法律事务专业高职学生,如果仅仅学习教材上的原理,而不了解相关条文的具体规定,就不能适应社会对法律专业人才的需求。这就要求学习方式应当从以抽象掌握一般原理为主向通过学习法律条文掌握法律基本精神为主转变,使法学理论体现在法律条文和具体案例的解决之中。法学基本原理、基本知识是通过法条表现出来的,同时法条又是解决实际问题的依据,因此,法条是理论与实践的联结点,对于突出基本原理与实践技能的高等职业教育来说,理应成为法律专业教学的核心环节。所以在教学过程中我们对应用性课程应坚持以法条为核心的教学模式,教师讲授尽量以法条为中心展开,具体教学中要求教师选择出常用的、重要的法条,用典型案例阐释其涵义,讲解其应用,再用同类案例加以强化,让学生能举一反三。倡导学生养成研读法律条文的学习习惯。学生应该首先记住法条的内容,理解它的意义,学会它的应用,然后自己找一些相关案例进行练习与实践。这样,法学理论就不再是象牙塔中的思辩,而是有声有色的具体的法律事实与法律现象。与此相配套,在考试环节,不应再以对法律概念和原理的记忆为主,而是通过生动的案例考察学生运用法律的能力。明确了教学要以法条为核心以后,还应强调教学方法的多样性、新颖性。要以现代化教学手段为支撑,通过制作与课堂运用多媒体课件,大力推进案例教学;针对不同课程的性质与特点,分别采取启发式教学和抗辩式教学方式,有条件时引进诊所式教学方式,即讨论式教学、模拟法庭、模拟律师事务所教学和“诊所式”教学。 以此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使学生成为课堂的主体,锻炼学生的表达能力、合作精神,提高思辩能力。采用“案例教学”方式,可以使学生知道所学的“知识点”用于何处和怎样具体应用,激励学生的学习兴趣。要改革传统的灌输式、说教式教学方法,以案例教学法激发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高职教育的培养目标不在于学生具有高深的学术水平和理论功底,而在于学生参与并完成实际工作的能力。在我国的法制建设日趋完善的今天,电视、报纸、网络等越来越多的媒体将触角伸向法治领域。《今日说法》、《法治纵横》、《法治进行时》、《拍案说法》等节目都以通俗易懂且具代表性的案例为对象,通过专家学者对其中法理的分析点评和诠释,将法律生动地展示给了观众,社会效益极大。同样,在我们的法学教学中,案例教学无疑也是一种很好的教学方法。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一直都在用案例教学法作为主要的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十分显著。在我国的高职法学教学中,完全可以借鉴这种做法,将理论教学浓缩、精炼,在理论教学的基础上,用案例教学法使学生从更深的层次理解法的内涵,使法律规则成为“活的法律”。我所教的婚姻法是实用性很强的专门法。学习婚姻法,如果仅限于熟记婚姻法的条文,而不懂具体运用;或只是泛泛地讨论一些规则,但不了解规则的实际效用,就仅能了解婚姻法的常识内容,而不可能掌握婚姻法的精髓。通过案例教学,学生即使不能准确背诵婚姻法的条文,也可通过对婚姻法精神与意识的领会达到学习的目的。在典型案例方面,成功取决于案例选择的典型性,另一部分取决于老师的分析技巧。案例的选择,忌使用有争议无定性的案例。我们在教学上选择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登载的案例和英美法律中的具有开拓性的典型判例(LEADINGCASE)。其次案例教学的成功还取决于教师的分析水平和技巧。案例分析,教师最好多设计一些问题,层层设问,步步引入,如抽丝剥茧,这种设问带有一定的引导或暗示;在时间上,案例可以放在课本内容讲述之前讲,也可以放在讲述内容后讲,应当根据内容和时间而定。原则是涉及重要理论的讲述案例在后,一般条文规定的案例在前,两堂课连续上的案例设在开始或第二节的开始时间,以对应解决学生的困乏。 建立模拟法庭,通过担当不同的角色,使学生充分验证和实践理论知识。模拟法庭一直是各高校法学教学中应用较多的一种方式。在模拟法庭上,由学生亲自组成审判庭,担任原告、被告、人,通过法庭质证、调查、辩论,深入探寻案情,寻找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和法律依据,参与者对实体法和程序法都有了更为深入的理解,其效果是课堂教学无法比拟的。模拟法律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主要是为学生就业做准备。律师助理和司法文秘的多数工作并不需要学生有深厚的理论功底,而是需要他们有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能够灵活、及时处理问题的能力。因此,通过在模拟法律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的“工作”训练,可以大大提高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为培养应用型人才提供了可能。“诊所式”教学是清华大学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等法学院正在尝试的一种教学方法。在这种“诊所”中,老师是“医生”,学生是“实习医生”,由“实习医生”亲自处理“临床”遇到的各种实际问题;“医生”负责把关,并在“治疗”过程中及时给出各种意见和建议。这种教学方法可以和模拟法律事务所、模拟律师事务所配套使用。另外,还可采取“创设情境法”、“讨论法”、“研究法”等教学方法[3]。 二、加强实践性教学 法学教育的一个重要目的在于对有志于从事法律实务的人进行科学且严格的职业训练,使他们掌握法律的实践技能及操作技巧,能够娴熟地处理社会当中各种错综复杂的矛盾。通过规范化的、系列的、严格的实践训练,使学生具有过硬的动手能力,具有一技之长,是学生立足之本,是高职自下而上立命之点。这也是在当前用人过于注重学历的背景下,高职学生能找到就业岗位的主要优势所在。这就要求转变教学观念,加强实践教学在整个教学体系中的比重,完善实践教学的方式和内容。为此,我们要制定实践教学建设规划,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1)开设一系列专门的实践教学课程。在院系的支持下,应设立模拟法庭、模拟仲裁庭、模拟律师事务所、“法律诊所”等教学场所,硬件设施要完善。实践性教学形式要做到多样化。以讲练结合的方式在课堂进行实践性教学,每学期(至少从第三学期开始)有分阶段的专业实训的实际操作,毕业前有综合模拟实习和校外实习基地的实习;(2)在理论教学课程中增加实践性环节,实践性内容占总课时的20%。实训教学既要注重理论,更要注重操作与创新能力的养成。实训成绩既要有理论知识的要求,更要考评动手能力;(3)与唐山的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企业等单位合作,建立一批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一方面,教育部门为法律实际部门提供高素质的法律专业人才;另一方面,法律实际部门也要为人才的培养提供实习基地,并承担一定的法律实践课的指导和协助的工作。这样,教学与实践紧密结合起来,我国高等法律职业教育的目标才能真正实现。 实践性教学的基本目的是提高学生的实际能力,其基本特征是学生自己动手解决实际问题,教师只起指导作用,因此教学方式应当有别于理论教学方式。教师在教学上主要的投入应当是素材的选择和条件的设定,而不再是知识的传授。在课堂上,老师除了介绍背景材料、指明解决问题的目标、对一个实践单元结束后进行必要点评外,一般不做更多的讲授,把大部分时间留给学生。以上是我在教学实践过程中对法律专业教学方法改革的一点体会和思考,限于自己的理论水平和教学经验,文中所说的教学方法很可能错误或者不切实际,敬请大家指正,希望能在以后的教学实践中发现、挖掘出更好的、适合我院实际的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我们的教学水平。 法律认识论文:高速经济时代群体性事件法律认识论文 【摘要】当前群体性冲突事件暴露了转型时期的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所隐藏的一些深层次危机。群体性冲突事件发生的直接原因在于秩序控制模式下,基层官民博弈力量的严重失衡,深层次原因在于政府偏离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科学定位,导致政府的权威和公信力严重受损。走出当前群体性冲突事件困境的最终途径在于厉行法治。 【关键词】群体性冲突事件;法社会学;危机;法治 近期以来,媒体公开报道了国内发生的一系列群体性冲突事件,例如贵州翁安事件、云南孟连事件、江西铜鼓事件、安徽砀山事件等等。从表面上看,这些群体性冲突事件的发生是孤立的、偶然的,但仔细审视会发现它们具有一些共性:即事件发生的原因多数基于基层官民的对立与冲突,且事件的处理过程一般都具有程式化的特点。笔者认为,如何处理这类群体性冲突事件,是新时期对党和政府的执政能力和执政道德的一个严峻考验。由于此类群体性冲突事件的发生、应对与法、法律实施、法的实效等有关,因此,从法理角度对其进行剖析,找出根源并寻求解决的途径,以期为当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提供有益的参考是十分必要的。 一、群体性冲突事件暴露了转型时期的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所隐藏的一些深层次危机 (一)群体性冲突事件折射出政府危机 1、基层地方政府权力运行脱法失控的危机。群体性冲突事件之所以发生,多数涉及到地方政府的公务人员在经济利益趋使下,官商勾结,在征地、拆迁、企业改制重组、移民安置补偿等事务中突破法律规定,滥用公权力,出于权力的自负,不断挑衅民间,甚至突破当地民众容忍的底线。由于群众受侵犯的权利在体制内难以得到有效的救济,受伤害的感情不断积累,遇到偶发事件作为群众长期被压抑的情绪的渲泻口,遂导致群体性冲突事件发生。例如,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在总结翁安事件教训时指出,翁安事件“直接的导火索是李树芬的死因。但背后深层次原因是瓮安县在矿产资源开发、移民安置、建筑拆迁等工作中,侵犯群众利益的事情屡有发生,而在处置这些矛盾纠纷和群体事件过程中,一些干部作风粗暴、工作方法简单,甚至随意动用警力。他们工作不作为、不到位,一出事,就把公安机关推上第一线,群众意见很大,不但导致干群关系紧张,而且促使警民关系紧张”,“这起事件看似偶然,实属必然,是迟早都会发生的。”[1] 2、解决冲突的路径依赖危机。群体性冲突事件发生之初,当地政府通常都会通告,将事件定性为少数黑恶势力、不法分子教唆、煽动、操纵不明真相的群众起哄闹事,要求严厉打击不法分子,全力做好稳控工作云云(将事件定性为是对政权的威胁,可以合法采取暴力手段),行文间充满了主客体际思维支配下的训诫语气,而不是通过主体际间平等的沟通、对话来解决冲突。这种把群体性事件简单、模糊定性的思维,反映了在基层官员的思维里传统专政思维的惯性仍然十分强大。后由于事态的严重以及中央政府的介入,一批对事件的发生负有责任的官员被撤职,对事件的总结一般都定性为有关责任官员党性不强、服务群众的意识淡薄,然后开展官德教育活动。事实上,这种程式化的冲突解决模式并未走出传统压制型治理模式下泛道德化、泛意识形态化以及传统中国“对行政权力恣意行使的遏制不是由于公民能够对违法过程提出效力瑕疵的异议,而是借助于高一级行政权力对下级僚属的惩戒予以保障”[2]的路径依赖。 3、政府的诚信危机。事件发生后,在中央政府和中央媒体介入之前,当地媒体经常处于失声或与当地政府一个声调的状态。但与之形成鲜明对照的是,网络上往往却是民意汹汹,民众对官方单方面的信息持普遍的质疑和不信任的态度。事实上,民众之所以如此,往往基于自身的经验。由于我国没有西方国家发达的民间协会和私人传媒,民众的信息主要来源于政府,因此,政府公布的信息如果不实,将会对公众的信心构成致命的打击,而这在近年的实践中却是不乏其例的。例如,非典初期,有官员声明“北京没有‘非典’”;股市印花税上调前,有财政部官员还在公开声称“不会上调股市印花税”;山西尾矿溃坝事件,当地政府瞒报伤亡人数,不顾当地根本没有降雨的事实,竟然公然撒下弥天大谎声称事故原因在于洪水;三鹿毒奶粉事件中,故意犯罪的企业居然持有“国家免检产品”证书,这不仅是商业信用的破产,更严重的动摇了民众对政府的信任,使政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信用危机。 (二)群体性冲突事件的本质是一场社会的法治危机 1、权力者违法导致法律空转。近年来我国立法一直处在快车道上,当前我国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已初步建成,改革开放之初的无法可依的局面已成为历史。但是,现在所面临的关键问题是有法不依的现象大量存在。特别是由于公权力缺乏有效的约束,在逐利目标的支配下,一些地方政府充当企业的保护伞,在企业破坏当地生态资源、污染当地环境、严重侵犯当地群众生命健康权的情况下,不但不予以制止,反而动用公权力对群众合理、合法的诉求予以压制。特别是近年来在征地、拆迁等事件中,一些地方政府与房产商、企业结成利益同盟,动则动用公权力,突破法律规定,侵犯公民权利。这正应验了学者所言,“权力在社会关系中代表着能动而易变的原则,在权力未受到控制时,可以把它比作自由流动、高涨的能量而其结果往往具有破坏性。权力的行使,常常以无情的和不可忍受的压制为标志;在权力统治不受制约的地方,它极易造成紧张、摩擦和突变。再者,在权力可以通行无阻的社会制度中,发展趋势往往是社会上的权势者压迫或剥夺弱者。”[3] 2、事件处理过程中程序正义的缺失。“程序不是次要的事情,随着政府权力持续不断地急剧增长,只有依靠程序公正,权力才可能变得让人容忍。”[4]“合理而公正的程序是区别健全的民主制度与偏执的群众专政的分水岭”,[5]威廉姆•道格拉斯更是一针见血地断言,“正是程序决定了法治和恣意的人治之间的基本区别”[6]程序正义要求“任何人不得在涉及自己的案件中担任法官”、“必须听取另一方的陈述”。[7]但是,在很多群体性冲突事件中,结论无一不是由官方,甚至媒体往往采用的是全国统一的通稿,很难听到参与群体性事件的民众的声音。因此,事件的处理往往会遭到公众普遍的质疑,人们之所以怀疑“真相”,主要原因在于事件处理的程序违背了程序正义的原则。 3、司法的苍白与无能。众所周知,在法治社会中司法是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堡垒,司法独立是出自司法权属性的本质要求,只有独立的司法才能保证判决的公正,换言之,司法独立是判决公正的必要条件,虽然独立的司法不能保证所有案件的判决都必然公正,但不独立的司法产生公正则纯属偶然。虽然司法必须独立在法治国家里是一个妇孺皆知的真理,但在我国由于司法改革的滞后,迄今为止法院的人、财、物都还事实上受制于地方党委和政府,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往往被定位为“为地方经济保驾护航”的角色实为必然。因此,大量与地方政府有关的征地、拆迁等类型的案件在当地法院诉讼往往难以得到公正的救济,由于我国司法审判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终使得这些案件的审判难以跳出当地政府所能影响的范围。由于通过诉讼难以获得公正的救济,权利被侵犯的群众只能被迫转入非法治化、非程式化、成本高昂、或然性程度高、人治化特色明显的“上访”。亦即,由于司法在解决社会冲突方面的缺位或无能,而使中央政府承担了在一个司法能正常发挥功能的社会里,中央政府本可以无须承担的政治压力,甚至会产生使执政合法性资源一点一点流失的严重后果。 二、群体性冲突事件发生的直接原因在于基层官民博弈力量的严重失衡 (一)官员权力缺乏有效的约束 1、体制的不完善,党的领导在实践中往往演变成为各个地方党委书记的个人领导。由于地方的党政官员事实上由上级任命,长久以来,官员们养成了对上而不对下负责的习惯。特别是基层的县委书记,拥有人权、财权和事权,三权独掌,而且一般兼任人大主任,可以动用公安、城管甚至武警等暴力或准暴力力量,事实上其权力处于无有效约束的状态,在所辖区域内处于权力的峰顶,其权力缺乏有效的约束。绝对权力容易导致绝对腐败,因此,近些年来,县委书记一职往往成为腐败的重灾区。甚至有个别县委书记一手遮天,为追求任期内“政绩”最大化,把任职地方弄得环境恶化、民生凋敝甚至民怨沸腾。至于不受约束权力的蛮横,则可以从近期的“彭水诗案”、陕北志丹县“短信诽谤案”、辽宁西丰“抓记者案”、山东高唐“网络诽谤案”等一系列所谓的“诽谤领导”的案件处理中可以窥见一斑。[8] 2、权力监督机制失灵。在我国,权力监督机构之多,实为当代世界各国所罕见,这在某种程度上也反映出民众对腐败的痛恨以及党和政府惩治腐败的决心。例如,体制内正式的机构即包括:党的系统有纪委;立法系统有人大及人大常委会;行政系统有监察局、公安、信访等机构;司法系统包括检察院反贪污局、法院;综合的有预防腐败局等。但是,正式的体制内监督模式存在以下缺陷:(1)同级监督模式独立性差,难以奏效。在我国,由于监督部门事实上听命于地方党委和政府,故不可能充分地发挥对后者的监督职责。而上级监督部门又由于距离远,难以了解下级地方的实际情况,故事实上也难以对下级地方进行有效的监督;(2)在运作方式上,采用的是自上而下的权力主导模式。例如,对于党员干部违法犯罪的查处,往往是在纪委“双规”之后才进入司法程序,这使得司法的威信大打折扣,不利于树立法律的权威。 除了体制内正式的监督机制外,还有新闻媒体的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等等。但是,由于新闻媒体的体制化与地方化,以及人民群众监督无严格的程序性保障,法律化程度低等原因,都难以有效地负担起监督的职责。对于这种缺陷,学者指出:我国的监督是以非诉讼的信访、视察、批评、建议等手段为主的,“这种监督手段生效是以监督对象的自律为前提的,一旦监督对象缺乏自律,法律监督就难以生效。事实恰恰是违法主体大都是缺乏自律的。如能自律就根本不用法律监督。”因此,“这种以非讼形式为主要手段的法律监督其实是建立在自相矛盾的理论之上的:它的成功依赖监督对象的自律,同时监督又以对象的不自律为前提。”[9] (二)秩序控制模式下社会理性交往渠道的缺失或被阻隔 1、权力-公民场域中理性交往渠道被阻隔。这主要表现在政府与民众的对话机制被阻隔,“民声”得不到应有的发挥渠道。原因在于:首先,一刀切的官员问责制,事实上起到了鼓励官员压制舆论的作用,官员们出于自保的侥幸心理,出事即本能地拼命捂住;其次,新闻媒体的体制化和地方化,便于地方官员控制当地的信息;第三,法律规定了公民信访的权利,但实践中信访数量却同官员的政绩直接联系,如此非理性的、自相矛盾的规定,催生出的一个奇怪的现象是:许多地方政府运用公权力在北京、在省会城市设办事处,派员进驻,专事对本地上访群众进行拦访、截访。另外,《信访条例》规定的信访“属地管辖”原则,实践中直接导致推诿。事实上,正是由于涉及当地官员的利益而无法在当地得到公正处理,群众才会“越级上访”,但“属地管辖”却将上访材料“批转”回地方,正是在不断的来回之间,上访群众的忍耐力到了极限,极易导致暴力性冲突;第四,公民基本权利受到过多的限制。例如,我国宪法确立了公民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自由,但事实上工会、妇联、甚至连律师协会、消费者协会、作家协会、各种学术团体等都被纳入了体制内管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集会、游行、示威法》对公民行使以上宪法自由权利予以了过多限制,实践中难以操作。 2、资本-劳动场域中理性交往渠道的缺失。我国宪法中迄今尚未确立罢工自由,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私营经济已占国民经济总量过半的今天其缺陷是非常明显的:当前国内劳资纠纷主要围绕工人要求增加工资、改善劳动条件而展开,并不带有政治色彩,事实上这种诉求往往合理、合法,在市场经济国家纯属常见,通过法制化的劳资博弈完全可以正常应对,政府实无必要对之予以包办或干涉。但在秩序控制模式下,工人自愿的结社被禁止,一方面导致资方可以任意践踏劳方的权益,劳资矛盾日积月累;另一方面,由于正常的劳动者团体交涉程序的缺失,劳方只能采用中国式的无序罢工来回答。 3、社会矛盾解决机制失灵。首先,司法不独立,法院事实上的地方化,在涉及一些征地、拆迁等地方政府所认为的“敏感”案件时,往往不予立案,即使予以立案,这类案件也难以得到公正的判决。由于司法判决不公现象严重,人民群众对司法的认同度较低;其次,社会弱势群体在体制内获得救济的成本太高。例如,《中国农民工维权成本调查报告》显示,为了索要不足1000元的工资,完成所有程序,农民工维权需要直接支付至少920元各种花费;花费时间至少11-21天,折合误工损失550-1050元,至于整个社会的成本则至上在三倍以上。[10]由于社会矛盾解决机制的失灵,受伤害的群众容易在趋于暴戾化的社会群体心理影响下走极端。 总之,在稳定压倒一切的秩序控制模式下,我国市民社会缺乏必要的成长空间,官与民之间处于直接接触的状态,社会缺乏中间缓冲地带,一出事就把政府推到最前面,事件的处理过程及结果将直接考验政府的政治合法性。而当前的现实情况是,由于传统思维及处理方式惯性的存在,在官民博弈中,官处于绝对的优势地位,民众的自由空间受到挤压。透过众多的群体性冲突事件,可以发现社会群体心理有趋于暴戾化的趋向,这是一个社会断裂的危险信号,必须对之予以深刻的反思。 三、群体性冲突事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在于政府偏离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科学定位,导致权威和公信力严重受损 市场经济的基础在于法治,市场经济社会和法治社会好比一枚硬币的两面,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在市场经济社会里,公民在政治上、法律上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公民权利一律平等,政府负有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的法定义务。社会经济上的事务主要由市场自由竞争来解决,政府原则上不予过多参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由纳税人通过法定的由公民按照各自纳税能力所承担的税收所供养,政府的科学定位应当为市场交易规则的供应者和市场秩序的维护者,以及通过税收来调节市场自由竞争所带来的贫富差距,负担起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生存照顾”的义务,在市场经济中政府应当严守中立,不应有任何自身的经济利益。但是,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完善,特别是政治体制改革的缺位、法治的不完善,遂导致政府在履行职能方面经常处于缺位和越位的状态。 1、政府的越位主要表现为:(1)在计划经济时代的“先生产、后生活”的传统观念的主导下,不顾一切保增长,集中一切资源用于拉动增长,成为政府的主导思维。“这种思维本质上是一种战争思维,它把发展经济当作一场在总量上赶超竞争对手的经济战争”。[11]在这种政府主导经济发展的思维支配下,以及在片面的经济发展政策导向下,各地政府纷纷热衷于“招商引资”,甚至充当企业的看家护院角色,不惜以牺牲当地环境、破坏生态资源为代价去追求GDP的增长;(2)由于我国分税制度存在的缺陷,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剥夺过多,地方财政上难以为继,[12]一些地方政府转而依靠“卖地财政”来维系运作,长久以往遂形成与房产商、企业的利益共进退的关系,由于公权力约束的不到位,在利益催使下容易产生官商勾结。特别是,国务院颁布的《拆迁条例》不分“公共利益性拆迁”和“商业性拆迁”,一概由政府负责拆迁,使得地方政府为企业、房地产开发商“保驾护航”变得“有法可依”,在公开报道的众多暴力性征地、拆迁事件中大都可以看到一些地方政府的影子;(3)违反行政伦理,利用公权力直接谋利。长期以来,在中国“吃饭财政”现象严重。由于冗员过多,许多政府职能部门设机构,但是财政却不全额拨款,甚至全部由收费、罚款来解决,称“设机构,给政策”。在具体渠道上,或者为自收自支,或者为收支两条线,超收奖励、罚款分成。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导致相关职能部门产生并维护自身的部门利益,同时利用我国“部门立法”模式的弊端,使得“部门利益化,利益法制化”,立法在一定程度上丧失公平正义的品质,沦为维护部门利益的手段,同时也使得部门利益因此而尾大不掉甚至形成阻碍改革的利益集团;另一方面,众多部门竟然堂而皇之地存在“收费指标”、“罚款指标”,执法活动在相当程度上被商业化,由此而导致乱象环生的景象则不难想像。试举公路交通为例:有学者指出,由于权力的垄断,在国内的一些大城市里,出租车行业已演变为一种畸形市场化的特殊行业,只有官方特许的公司才可以经营。出租车公司把车租给司机,收取高额的一次性押金,然后每月收取租金,出租车公司对司机的剥削,一般都达到了80%,甚至更多,实际上,只要获准开办出租车公司,就可以凭空每月收取大笔的租金,基本上什么都不用做。出租车公司像吸血鬼一样的盘剥才是当前许多城市出租车司机“罢工”群体性事件频发的真正原因所在。[13]另外,从公开报道的情况看,选择性执法、诱使他人违法而进行罚款的“钓鱼执法”大量存在。[14]各地公路收费站林立,运输成本高昂,公路运输超载罚款,不超载亏本,但由于超载被罚具有或然性,其发生有一定的概率,因此,许多运输者不得不被逼超载。法之违反,其根源竟然在于政府的竭泽而渔,不得不发人深思并引起执政者警惕![15] 2、政府的缺位表现在:片面追求效率,忽略了公平,部分出台的社会政策过度不公,整体上忽视了对社会弱势群体的生存照顾义务,财政支出直接投放到教育、医疗等方面比例过低,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供应严重不足,导致社会贫富悬殊、两极分化现象严重,基尼系数在2007年已经达到0.48,已经远远超过了主要的资本主义过家,甚至超过了一向被认为“贫富差距很大”的基尼系数基本维持在0.41左右的美国。住房难、看病难、上学难成为人民群众的“新三座大山”,社会大众未能充分地从经济发展、GDP高速增长中享受到应当享受的利益。 由于一些垄断行业、部门以及地方政府和经济利益过多地纠缠在一起,容易形成自身的利益,故在出台一些重大的、与国计民生有关的政策时,往往不能充分考虑民众的意愿,甚至部分政策逆民意而为。例如,举民众反映强烈的汽油价格来说,近年来,中国汽油价格一直处于不断上涨的态势,国际石油价格上涨,国内的立即跟着上涨,名为“接轨”。可是,当国际石油价格下降时,国内的价格却并不“接轨”而下降;又如,当前民众苦于房价高腾久矣。一个基本的常识是:作为商品,房价起落属正常市场规律的作用,政府本不应对之过多操心。但是,由于近年来很多地方政府财政上过多依赖“卖地财政”,故不愿意房价下落,于是一些地方政府纷纷出台房产“救市”政策。此举违反了行政伦理,严重伤害了民意,对社会道德、政府的公信力构成公然挑战。事实上,当前群体性事件之所以频发,当从此寻找深层次的根源。公务员之家 四、厉行法治,走出传统中国“威权主义与黄宗羲定律”怪圈 当前,在中国发生的群体性冲突事件并未突破传统的“威权主义与黄宗羲定律”[16]的命题范围。在该命题下,几千年来中国历史一直在周期震荡中循环,每当社会财富积累到一定程度,每当社会文明积累到一定程度,社会情绪的极端和暴戾以及社会矛盾和冲突也随之发展到顶点,然后马上来一次大的震荡,把几乎所有积累一扫而光,接着一切从头开始,从零甚至是从负数开始。[17]值得我们思考的是:我们有理论上最先进的制度,有宪法、法律及完备的法律实施机构,但为什么会宪法、法律会空转?那种出了事后靠严惩个别腐败官员、然后组织官员进行政治学习等传统应对的方式实践证明效果有限。笔者认为,必须直面民意,在深刻反思的基础上,理性对待、积极回应各类社会群体利益诉求的表达,通过现代性的观念与制度变革,踏踏实实的厉行法治,才能使中国最终走出传统的“威权主义与黄宗羲定律”怪圈,舍此之外,别无他途。 (一)改革传统观念 1、从秩序至上到人权至上。去除传统国家主义观念影响,确立国家仅具有工具性价值,人权才是核心和最终目的的现代法治理念,以及确立保护公民依法维权就是保护法律的尊严、保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保护党执政合法性资源的理念,尊重并切实保障公民宪法基本权利,实践宪法中“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庄重承诺。 2、从压制型治理到自治型治理。在自治型治理模式下,政府无须大包大揽,越是离民众近的事务,越是应当通过民众自治来进行,因为只有民众自己才了解自身的需求和偏好。全能的“家父主义”政府不可避免地会出现由于包揽过多而造成的冗员过多、效率低下、腐败现象。实行自治型治理,由于大量的社会性事务由社会自治团体完成,这样可以为政府机构改革挪出空间。同时,伴随着自治型社会的建立,我国的公民社会与公民文化、宽容、和谐的社会氛围势必得到进一步培育和发展,这样可以为整个的政治体制改革创造必要的空间。 3、从无限政府到有限政府,“假如我们相信政府具有永远正确的秉赋且永远不会走极端,宪法便没有必要设定这些限制了。”[18]因此,应当放弃计划经济年代秩序控制模式下政府包办一切的习惯性做法,政府的一切行为必须严格地受到宪法、法律的约束,奉行中立、谦抑原则,回归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科学定位。 4、从效率至上到公平至上。在当前掠夺式的经济发展模式下,经济增长衍生出很多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对社会安定带来很大的危害。因此,必须转换思路,将重点放在发展社会保障、提供社会福利方面,改变社会分配严重不公的现状,重塑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以化解当前日趋激烈的社会矛盾。 5、摆脱传统意识形态的束缚:首先,党的领导不等于地方上某个具体党员干部的个人领导,体制上要保证党中央的权威,制度设计上要做到权责必须平衡,防止官员在地方上独大而滥用权力;其次,权力分立在当代世界被称为优越的“自由主义的政治组织之原理”,[19]因此,它并不是资产阶级的专利,其中所蕴藏的公理性成份完全可以成为制度建设借鉴、参考的对象;第三,去除公务员性善论的制度前提预设,制度设计从人性发出,“假如不把人预设为恶人,任何人都不可能为一个共和国制定宪法或法律”,“不信任是每个立法者的首要义务。法律自然不是用来反对善的,而是用来对付恶的,所以,某个法律对它的接受者预设的恶行内容越多,其本身反而显得越好”;[20]第四,从政治性思维转换到法律思维,依靠公正的执法和司法来解决社会纠纷与冲突,这要求政府应当摈弃长期以来所奉行的那种充当社会万能“保姆”角色的观念及做法,避免成为社会矛盾的漩涡中心,应当定位在地位中立的社会纠纷调停者的角色;第五,转换革命战争时期所形成的阶级斗争惯性思维,抛弃暴力性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中国共产党已由革命党转变为执政党。众所周知,革命党的合法性基础在于特定历史条件下,在国民党反动统治下人民有武装革命的权利;而执政党的合法性则在于宪法、法律的确认、授权、以及人民对党执政的普遍认同。因此,角色的转变,必然带来工作重心的转变,新时期的工作应当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提高党的执政合法性而展开。 (二)突破解决冲突的传统路径依赖 当代世界,由于互联网、通信技术的发展与普及,政府、环境的资讯充分暴露于网络通讯中,决策的速度、品质势必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传统的政府包办一切、垄断资讯、单方面公布信息的做法,势必引起公众的质疑,当公众质疑累积到相当程度将可能造成合法性危机。按照发展社会学的观点,人均GDP在1000美元到3000美元的区间,是社会矛盾凸显期。当前,我国正处于这一阶段,社会矛盾由隐性转为显性而直接暴露在公众视野之中。如何处理群体性冲突事件,直接影响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成效,因此,突破解决冲突的传统路径依赖极为必要。 1、在处理群体性冲突事件过程中,不但要公正,而且要让人们明白无误地、毫不怀疑地看到是在主持公正,因为,原因很简单,公正来源于信任。“正义不仅要被伸张,而且必须眼见着被伸张。这并不是说,眼不见则不能接受;而是说,没有公开则无所谓正义”。[21]因此,应当改变当前对群体性冲突事件的调查、鉴定由政府部门一手包办的现状,为保证事件调查、鉴定结果的权威性、公正性,必须建立一个独立、透明的事件调查、鉴定的机制,整个事件的调查、鉴定完全由独立的第三方来负责实施。对于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的调查,应当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特别调查委员会来进行。在调查、鉴定的过程中,应当平等地听取双方的声音,同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及时公开信息,接受媒体的公开监督。 2、对于事件的处理,地方政府在维持社会秩序稳定的同时,应当保持中立,对群体性事件的最终处理通过公开、公正的审判进行,允许媒体进行公开的报道,让所有人知道事件的真相,“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如果一切都能够在阳光下运作,相信人民的信心、信任感也会不断的增加,社会的基本共识亦会得以重建。 (三)保证社会理性交往渠道的畅通 首先,当前一刀切的官员问责制做法弊端明显,往往驱使官员出于自保而封锁信息。因此,有必要将行政首长问责纳入法制化渠道,充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以及被问责官员的实体及程序性权利,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进行问责。 其次,只有公民充分地行使表达自由的权利,才能使下情及时地上达,形成公民与政府之间良性的互动关系。因此,必须认真对待权利,认真对待宪法,放松具体法律、法规中对公民宪法基本权利的限制,保障公民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同时宪法中有必要确立公民罢工自由等权利,保障劳动者团结起来和资本进行谈判协商、平等博弈的能力。此外,尽快制定《新闻法》,充分保障新闻自由,同时新闻媒体必须在体制上进行改革,摆脱地方化控制。 第三,从人性的角度出发,取消“越级上访”的禁止性规定。同时,信访制度的科学定位应当被还原为一个下情上达的机构,而非纠纷解决机构。[22] (四)政府权力产生与运行法治化 美国著名经济学家曼瑟•奥尔森在其名著《权力与繁荣》中,指出经济成功需要两个必要的条件,一是要有对所有人都稳定的且界定清晰的财产权利和公正的契约执行权利,另外一个是没有掠夺行为。他认为,一个政府,如果有足够的权力去创造和保护私有产权并去强制执行合约,而且受到约束不去剥夺这些个人权利,那么这样的政府就是“强化市场型政府”,只有这种“强化市场型政府”才能保证经济的持久繁荣与社会的稳定。笔者认为,所谓“强化市场型政府”实质就是法治化的政府,当前我国市场经济改革进一步走向深入,以及经济的繁荣与社会的稳定,迫切需要权力产生与运行的法治化。 1、改变官员事实上的行政任命方式,使权力产生真正做到民主化。为此,必须进一步完善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扩大直接选举的范围,降低人大代表中官员的比例,减少全国人大代表的人数以提高效率,逐步实现人大代表的专职化,以提高其参政议政能力及明确其参政责任。 2、完善我国财政制度。(1)大力进行政府机构改革,坚决裁撤冗员,彻底告别“吃饭财政”的现状,减轻人民的负担;(2)政府机构公务人员由财政全额供养,严禁通过罚款、收费谋取部门私利。废除相关罚款、收费单位“提成”的财政制度规定,执法行为必须与执法部门、具体执法者的利益完全隔绝;(3)税收在中央与地方分配是极严肃的宪法问题,属宪法保留内容,因此,有必要从宪政的角度重新审视我国分税制,从地方事务与财权统一,从财政收入与支出两方面一并考量来完善分税制度,加大地方法定的税收分配比例;(4)完善罚款、收费制度。目前,按照《行政处罚法》第二章“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中的规定:在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规章均可设定罚款行政处罚,但是该法对设定罚款行政处罚的原则、条件及限制等却缺少必要的规定。至于收费,从法律性质上,收费具体可以分为规费(行政规费与使用规费)、受益费、特别公课三种类型,目前在我国尚缺少统一的《规费法》予以调整。由于立法的不完善,导致实践中乱罚款、乱收费现象严重,处于混乱不堪的局面。笔者认为,由于罚款、收费涉及对公民宪法财产权的侵犯,属于法律保留的内容,必须以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作为依据,法律可以授权行政机关制定具体的规定,但授权必须符合明确性原则,而不能采用概括性授权。 3、政府在出台有关国计民生的政策时,必须充分尊重民意。众所周知,中国改革一开始就是自上而下的权力主导型,客观上造成制定的游戏规则有利于利益集团。这种状况必须予以改变,政府在出台政策时,一方面,政策的内容要接受伦理正当性的拷问,即必须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另一方面,政策出台的程序要符合正当法律程序,即保证决策程序的公开、透明以及保证公众的广泛参与。具体而言,决策的有关内容应当提前向社会公众公布,决策应通过代表民意的人大表决,或通过召开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听证会来进行。惟如此,才能使决策具有民主正当性,获得人民群众发自内心的支持和服从,减少执行政策的成本。 4、政府依法行政。马克斯?韦伯指出,在理性化方面取得进步的社会中,“合法的”统治权威必须是“非私人”的,它需要恪守统治规则和制度程序。“如要使‘法律规则’得以坚持,宪法就必须确保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拥有政治权力的人必须同受其权力管辖的那些人一样服从法律程序。这一点对于从法律上保护包括人权在内的各种权利来讲,其重要性十分明显。”[23]而事实上,“强制私人尊重法比较容易,国家在此可起举足轻重的仲裁人的作用,而强制国家尊重法比较不易,因为国家掌握着实力”。[24]因此,必须完善权力监督机制,完成从人治型到法治型模式的转变,具体而言:(1)完善权力之间监督和制衡的分权机制;(2)必须保证权力监督部门的独立性;(3)权力监督通过诉讼的法治化方式进行;(4)保证新闻独立与自由,充分发挥法治社会中“第四种权力”的监督作用。 (五)通过司法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最终整合社会 在法治社会里解决纠纷的地方是法院,而不是其他机构,“司法使法律降临人间”,[25]法院代表着法律,象征着公平与正义,法院负有保障法律的正确、有效的实施,通过保障权利、对任何侵犯权利的行为进行矫正和惩罚、让被侵犯的权利得到及时救济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同时,司法作为一个缓冲带,其有效运转可以及时分解掉社会中的大量冲突,缓和对立情绪、消解社会矛盾,负有在现代多元社会里整合社会,防止社会分裂,防止由于政府直接介入冲突解决过程而使官民之间直接产生冲突从而使冲突有可能转化为政治问题,以及防止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冲突解决不公而影响政治制度合法性之责。当代中国,正处于急剧转型时期,多元利益与多元思想并存,各种冲突大量涌现,矛盾错综复杂,透过群体性冲突事件,可以看到当前社会阶层在扩大,社会存在断裂的危险。因此,通过司法及时地、公正地解决纠纷,化解民怨,医治社会的创伤,整合社会利益冲突,以达到基本的社会共识构成当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主题任务。笔者认为,为达此任务,应当充分地发挥法院的功能。而充分发挥法院功能的前提在于必须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通过司法公正来树立法院的权威。 1、司法独立。“法治诞生于法律机构取得足够独立的权威以对政府权力的行使进行规范权力的时候。”[26]“没有这种独立,就无法防止立法权力和行政权力的滥用,也不能防止强化行政权力的强制力量的滥用。”[27]司法独立作为当代司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已成为当代世界宪法性惯例,其价值为文明社会所公认。在司法独立问题上,必须去除那种将司法独立和党的领导简单地对立的观点。在我国,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党的方针、政策通过转化为法律而为全国人民所遵守,而法院审判则是通过具体适用法律来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只有独立的司法才能更好地适用法律,而更好地适用法律本身就是在更好地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因此,司法独立与党的领导并不矛盾,两者实质上是统一的。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保证司法独立属当然的其中之义。因此,必须在制度上保障司法体系独立于政府体系而运行,同时接受公众舆论及人大等权力机构的法治化制约。同时在制度上保障法官身份的独立,使法官在判决时能无须顾虑任何外在的压力,做到只服从法律和良心,作出公正的判决。 2、建立司法违宪审查制度。众所周知,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以限制政府权力与保障公民权利为核心内容,规定了各项国家最基本的制度,是治国的总章程。同时,就功能而言,“宪法的功能不同于位阶在宪法之下各种法律,宪法不但明定立法者之裁量范围及界限,同时对于不同法律间因不同之评价标准所造成之漏洞与差异,负有整合及统一之功能。”[28]宪法具有最高的权威,必须被严格遵守。为此,必须建立相应的宪法保障机制。现代法治国家的实践证明,“违宪审查制度乃是宪法保障制度中的一个主要的,最具有实效性的机制”,[29]当代世界各国,违宪审查方式有多种,但通过司法(宪法法院或普通法院)进行违宪审查是普遍的、行之有效的制度。对于司法违宪审查的意义,学者指出,“如果没有独立的、拥有司法审查权的、容易接近、能实施这些权利的司法机关,那么,包括平等权在内的基本权利保障就只是一堆空洞的浮词丽句”。[30]当前在我国,宪法规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宪法的实行。但遗憾的是,迄今违宪审查程序尚未被启动过,这与政治生活及社会生活中大量存在的违反宪法现象得不到纠正的现状形成了鲜明的对照。因此,借鉴法治国家的做法,建立我国司法违宪审查制度显得十分必要。 法律认识论文: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律范围认识论文 内容提要:离婚损害赔偿,是配偶一方违法侵害配偶他方的合法权益,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损害,过错配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离婚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构成需同时具备法定违法行为、有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主观过错等四个条件。离婚损害赔偿法定原因包括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等。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题只限于无过错配偶,承担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只能是实施法定违法行为并导致离婚的过错配偶。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民事责任方式宜采用非财产责任和财产责任两种方式。离婚赔偿金韵数额可由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法官酌定。 关键词:婚姻法离婚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法律适用 2001年4月28日颁布实施的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新增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这适应了我国新形势下调整离婚关系新隋况的需要,反应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有利于维护合法婚姻关系,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制裁过错方的违法行为。为正确贯彻实施这一法律规定,目前,我国法学理论界和司法界不少同志撰文,探讨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问题,大家对很多具体问题存在不少分歧理论认识上的分歧往往会造成实践中执法的混乱,既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有损法律的严肃性,因此亟待我国有关部门做出法律解释,以指导司法实践工作。本文拟对离婚损害赔偿法律适用的若干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以期为我国有关部门制定有关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法律解释提供一点参考。 一、设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意义 第一,建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完善我国婚姻法律制度的需要。保护婚姻家庭是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方针。我国刑法、民法通则和婚姻法对于夫妻、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在婚姻家庭中权利义务关系都明确给予了法律保护的。但由于我国1980年《婚姻法》的离婚制度中缺少离婚损害赔偿的规定,过错配偶实施违法行为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配偶等导致离婚,造成无过错配偶的损害,不能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这使我国法律关于保护婚姻家庭的规定成为一纸空文,有损社会主义法律的严肃性。 第二,建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新形势下保护离婚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近年来我国离婚率呈逐渐上升的趋势。随之出现的一个突出问题是,因夫妻一方当事人重婚、与他人同居或虐待、遗弃对方而导致婚姻破裂的离婚案件增多,在某些地区已成为离婚的主要原因,占离婚案件的数6096以上。许多无过错离婚当事人(绝大多数是妇女)因过错配偶上述侵害婚姻关系的违法行为,身心受到严重摧残,却得不到法律救助,发出了强烈要求填补“法律漏洞”的呼吁,以期有效地保障婚姻家庭、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据报道,北京市妇女法律援助分中心从2000年10月至2001年5月短短7个月内受理的200余例来访和咨询中,婚姻家庭类咨询占总数的8496,其中,“在796件离婚咨询中,离婚损害精神赔偿的问题相对集中,咨询者希望通过新设立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实现对自己权益的保护。” 第三,建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使司法部门有法可依、违法必究的需要。从我国司法界看,由于我国婚姻法未规定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因此,离婚时对于离婚过错方对无过错方造成的损害包括财产•的和非财产的损害,法院一般未责令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例如,根据2000年6—8月对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庭的调查:“1998年和1999年全年的涉及婚外恋的124起离婚案卷进行统计,这些离婚案,无一例责成离婚中的过错方或第三者对无过错方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案例。尽管有些已“证据确凿",但由于法律对无过错方的救济手段明显滞后,所以执法者对明日张胆践踏“一夫—妻制"的行为,显得力不从心,无能为力。可见,这不仅放纵了离婚过错方的违法行为,不利于保护无过错配偶的合法权益,而且不利于维护合法婚姻关系。故基于公平、正义原则,应当建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依法追究过错配偶违法行为的损害赔偿责任。 二、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和功能 离婚损害赔偿,是配偶一方违法侵害配偶他方的合法权益,导致婚姻关系的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损害,过错配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根据我国新《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离婚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构成,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要件: 第一,须有法律规定违法行为。这里的法律规定违法行为,指新《婚姻法》明确规定的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且已导致离婚的四种违法行为。这些是严重违反婚姻义务或严重侵害配偶他方的人身权益,并造成离婚的法定违法行为。必须指出的是,如果实施的是法定违法行为之外的其它违法行为,如赌博、吸毒等,或虽实施了前述法定违法行为尚未导致离婚的,均不属于离婚损害赔偿的违法行为。 第二,须有损害事实。即因配偶一方实施了违法行为而导致离婚,无过错配偶由此受到财产损害和非财产损害。何谓离婚财产损害,在我国学者目前有两种不同的见解:一种意见认为,离婚财产损害,是指因实施法定违法行为致配偶他方现有财产利益受到损失等,如拒不履行家庭扶养义务,造成配偶他方现有财产利益的损失或夫妻共同财产的减少,配偶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造成配偶他方人身或精神上的损害所引起的财产损失,如医药费、误工费等。即包括所持财产的减少和可能失去的利益,后者如可预期利益的丧失。笔者认为,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宗旨之一就是填补损害,故离婚财产损害的范围,当然既包含财产方面已发生的现实损害;至于可预期利益之丧失即消极损害是否包括在内,则应当区别对待。凡属于过错配偶违法行为造成的夫妻共同财产可预期利益的损失,应包括在离婚财产损害的范围内。但配偶继承权的丧失,则不应包括在内。因为,配偶继承权的实现,除以配偶身份的存在为前提外,还需同时具备其他法定条件。如夫妻一方死亡、留有遗产、生存配偶未被取消继承权等。也就是说,配偶继承权将来实现与否尚不能确定:保险受益权亦同,故均不宜包括在内。至于夫妻抚养请求权是否应列入赔偿范围,亦应区别处理:无过错配偶在婚姻存续期间如果已经具备抚养条件,实施法定违法行为的过错配偶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如尚未具备受抚养条件的,不宜列入抚养范围。因为,在我国夫妻一方是否对他方在经济是上给予抚养,取决于是否具备法定的抚养条件。凡具备法定的抚养条件的配偶一方,即使离婚后也享有他方给予适当经济帮助的权利。 离婚非财产损害,包括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前者指人身受到的伤害,后者包括精神利益(如名誉权、自由权、贞操权等)的损害和精神创伤两个部分。精神创伤指因过错配偶实施重婚、与他人同居、虐待、遗弃等行为,致使婚姻的破裂而离婚,造成无过错配偶肉体上和精神上的痛苦。 第三,须有因果关系。配偶一方实施的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法定违法行为,必须是导致婚姻关系破裂而离婚,使无过错配偶遭受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的直接原因。离婚财产损害和人身损害均属于物质损害,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违法行为是发生损害结果的直接原因,才能认定有因果关系。精神损害,只需确认配偶一方有上述违法行为已导致离婚的,就可以认定,但是如果违法行为未导致离婚,受害配偶在婚姻存续期间提出追究过错配偶责任的,应按婚内侵权行为处理,不适用离婚损害赔偿。 第四,须有主观过错。离婚损害赔偿以配偶一方有故意的过错为主观要件,即配偶一方故意实施上述违法行为。但请求人无过错。如因过失伤害家庭成员等导致离婚的,因不具备主观要件,故不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 以上四个要件同时具备,即构成离婚损害赔偿民事责任。 离婚损害赔偿作为一种民事责任,主要具有三方面的功能:第一,填补损害。补偿损失,使受到损害的权益得到救济和恢复。第二,精神补偿。精神损害之补偿金,是一种特殊赔偿金,兼具经济补偿和精神补偿双重功能:一是从经济上填补损失,二是补偿受害方因合法权益遭受损害之痛苦。以为,对于精神补偿而言,不能完全客观地以金钱计量和赔偿。所以,给付赔偿尽可能填补损失外,更主要的是受害人心理上得到了慰籍,平息怨恨、报复情感。第三,制裁、预防违法行为。即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目的在于,填补过错配偶的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抚慰无过错方的精神创伤,预防、制裁配偶一方的违法行为,以维护合法婚姻关系和保护无过错配偶的合法权益。 必须指出,关于损害赔偿的功能,我国有些专家认为,实行离婚损害赔偿,除前述功能外,还可以保障离婚后妇女儿童的生活,对于单亲家庭生活保障,特别是子女的健康成长,会起到积极作用。“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除离婚双方特别是经济上处于劣势一方的后顾之忧,从而使离婚自由得以真正实现。”笔者认为,诚然,通过离婚损害赔偿,能够减少离婚配偶一方及其子女的生活困难,有利于提高单亲家庭的生活水平。但是,我们适用离婚损害赔偿时必须明确,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主要功能在于填补损害、预防、制裁违法行为。只有因实施法定违法行为导致离婚而引起的损害,才能请求赔偿。如果不是因为实施法定违法行为导致离婚的,即使离婚配偶一方及子女生活困难,也不能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在我国,离婚后生活困难的一方及子女的生活保障,主要是靠离婚后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和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抚育等法律制度予以救济的。 三、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原因 根据新《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原因包括重婚、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四法定情形。但我国有些学者和司法界的同志认为,新《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原因范围太窄,应将通奸、有配偶者票等危害一夫一妻制的行为包括在内。有的学者还认为还应该包括违反婚姻自由的过错行为,如一方婚前故意隐瞒结过婚的历史等骗婚行为。笔者认为,上述意见不妥。因为行为通常是秘密进行的,主要是危害社会公共秩序,我国刑法和有关行政处罚条例对其已规定有相应的处罚措施。至于一方婚前故意隐瞒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而结婚的按新《婚姻法》的规定有相应的处罚措施。至于一方隐瞒其已婚史、性生理缺陷而结婚的并非所有的配偶他方都不能原谅而导致离婚,故不宜作为离婚损害赔偿的原因,但如果因此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可以依法请求离婚。 四、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及行使时间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主体仅限于无过错配偶。根据新《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只有无过错配偶,才能享有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成为请求权的主体。至于什么是“无过错”,新《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四种违法行为。但是我过有些、学者主张,在物质损害上,应适用“过错相抵原则”。“如双方均有过错,当一方提起赔偿之时他方也可以提起反诉,并在适当范围内予以过错抵消,抵不足的部分可以要求赔偿”笔者认为,这里如果配偶双方故意实施了违法行为而导致离婚的,其违法行为性质相同,只是在数量上可能有“五十步与一百步”之差,由于违法行为数量的多少往往较难查证;并且基于离婚损害赔偿的功能之一,就是预防、制裁侵害配偶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故不宜实行过失相抵。从国外立法看,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有些国家和地区的立法仅限于无过错配偶。如瑞士、墨西哥、法国亦原则上限于无过错配偶。所以,我国新《婚姻法》将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权的主体仅限于无过错配偶,而不采取过错相抵原则,这有利于促使公民严肃认真对待婚姻关系,预防侵害配偶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的发生,也可避免为证明离婚配偶双方过错大小之举证困难,是合理的。 至于因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由此受到损害的未成年子女或其他家庭成员,是否也可以作为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主体?在国外,如日本有司法判例在特别情况下允许未成年子女提出损害赔偿。但笔者认为:离婚损害赔偿是因配偶一方婚内实施法定违法行为而导致离婚,过错配偶因此造成无过错配偶物质的和精神的损害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因此,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主体和民事责任的主体只能是婚姻当事人,未成年子女或其他家庭成员不宜作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主体。未成年子女或其他家庭成员如因离婚受到损害,只能作为确定损害赔偿数额的多少时予以考虑的一个情节。如果成年子女及其他家庭成员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造成物质和精神的损害,受害人可以依据《民法通则》有关保护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侵权之诉,依法追究违法行为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时间是否仅限于离婚时行使?我国新《婚姻法》未作规定。目前我国学术界有两种观点:一种意见认为,离婚损害赔偿仅限于离婚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另一种观点认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既可以离婚时提出也可以离婚后提出,但时效以一年为限。笔者持第一种观点,因为离婚损害赔偿的立法宗旨在于填补无过错配偶的损害及抚慰其精神,并制裁违法行为,仅限于离婚时行使请求权,“既可以避免因时过境迁,法院难于调查取证,也可以促进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 五、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 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除过错配偶外,是否应当包括插足破坏他人婚姻的第三者?对此,新《婚姻法》第46条未予规定,我国学术界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第三者应当是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应当作为共同侵权人而负连带责任。另一种意见认为,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只能是实施法定违法行为并导致离婚的过错配偶,不能包括插足破坏他人婚姻的第三者。因为“离婚及离婚过错赔偿是配偶之间的纠纷,解决的是配偶之间身份关系及民事赔偿责任问题。不宜将第三者的赔偿请求权和民事赔偿责任规定进来。”“对于第三者的行为,更适宜用道德来调整,只有在第三者插足严重,损害重大时才规定第三者赔偿责任。受害者可另行提起侵权的损害赔偿之诉。"笔者赞同后一种意见。这时首先必须说明“第三者”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是一个社会学概念,它通常是指介入他人婚姻,与夫妻一方有婚外性关系的人。其表现形式比较复杂,如果第三人有配偶者秘密地发生两性关系,属于通奸;第三者与有配偶者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公开共同生活,属于姘居;第三者产生原因也很复杂,有的属于上当受骗,不知对方有配偶;有的是有配偶者的关系早已破裂,甚至已经分居多年,但配偶对方就是坚决不同意离婚,在此情形下,继续这种婚姻关系已是不道德的;有的是第三者贪图享受“金钱"等。所以,对第三者“不宜一概用法律加以惩罚。对于这些不同形式介入他人婚姻的第三者,应当根据社会危害性的不同,予以区别处理。第三者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构成重婚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他与有配偶者姘居、通奸的第三者,一般可以通过道德谴责,行政处分治安处罚以及批评等方式处理。但如果第三者实施违法行为,侵害合法配偶的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造成损害后果的,受害人可依《民法通则》提起损害赔偿之诉。 六、离婚损害赔偿适用的程序和赔偿范围 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程序,新《婚姻法》无明文规定。笔者认为,离婚损害赔偿既适用于行政登记离婚程序,也适用于诉讼离婚程序。因为,基于婚姻法的私法性质,在夫妻双方同意行政登记离婚的情形下,法律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必进行干预;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不能达成协议,则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目前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另一种意见认为,离婚损害赔偿,只是对精神损害的赔偿,而不是物质损害赔偿。因为如果被侵害的是“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名誉权或人身自由权,”民法上已有规定,要求赔偿,也不需导致离婚。如果因为过错方的过错而导致对方物质利益减少,则属于财产返还的范畴。只要有过错行为,不问结果,受害方即可提出损害赔偿。笔者持第一种意见。因为,第一,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一方侵害配偶他方的人身或财产权益,依照我国《民法通则》保护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规定,受害配偶有权请求婚内侵害赔偿。但是,如果受害配偶基于维护婚姻关系的考虑,未在婚姻期间提出侵权损害赔偿的,离婚时对其因过错配偶的违法行为导致离婚所受物质上和精神上的损害,均应有权依法提出损害赔偿。这才是合理的。第二,新《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蔽、转移、变更、损毁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对离婚时夫妻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违法行为的处理措施,而不是赔偿损害,因此,对于因法定违法行为而导致离婚所造成的财产损害,不能援引此条规定予以处理。第三,按新《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只要有过错行为,不问结果,受害方即可提起损害赔偿。这并不意味着离婚损害赔偿仅仅包括精神损害赔偿,而否认物质损害赔偿。从立法精神看,在离婚损害赔偿中,精神损害赔偿与物质损害赔偿,两者是并行不悖的,两者相辅相成,共同填补受害配偶的精神损害与物质损害,维护其合法权益,并制裁过错配偶的违法行为。 七、离婚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方式 离婚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方式是否仅限于财产责任方式?从国外立法看,大多只规定对离婚所受的损害,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瑞士民法除规定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外,还规定可请求给付抚慰金。前者填补财产损害,后者着重抚慰精神创伤。笔者认为,从现实生活中看,离婚无过错方所受的损害,往往以精神损害为多。因此,瑞士立法值得我国借鉴。建议我国今后在制定民法典时,在民事责任中增设给付抚慰金之规定。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违法行为人,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赔偿责任。并且,根据该法第120条规定侵害名益权等人格权的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等非财产责任和赔偿损失的财产责任两种方式,才能更好地维护受害的无过错配偶的合法权益,即基于过错配偶对其所受的物质损害,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过错配偶所受的精神创伤,可以请求给付精神损害补偿;无过错配偶的名誉权等如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八、离婚损害赔偿金数额的确定和给付 关于离婚损害赔偿金数额的确定,立法是否规定一个统一的标准?我国有些学者主张,立法应对离婚损害赔偿金的数额统一规定“下线”或“起步价”或“最低限额与最高限额”,以确保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有效地对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加以限制。“广东省人大对精神损害赔偿问题作做出的具体规定作出了有益的探索,即赔偿起价5万元。这一规定,不妨在过错离婚中,作为给予精神赔偿的起价也可采用。"笔者认为,鉴于过错配偶的主观过错程度不同、违法行为导致离婚造成的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手段、情节及后果往往不同,并且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离婚赔偿责任主体的经济负担能力亦有差异。因此,我国立法对离婚损害赔偿的数额,不宜统一规定一个“起步价”或“最低限额与最高限额”。离婚损害赔偿金的数额可由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再由法官酌定,可能会更合理。公务员之家 法院判决离婚损害赔偿金的具体数额,应当考虑哪些因素?笔者认为,原则上物质损害赔偿金的数额,应当按照赔偿实际损失原则,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来确定;精神损害赔偿金的数额,宜由法官根据具体情况酌定。 离婚损害赔偿金的给付方式如何?笔者认为,可由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综上所述,离婚损害赔偿是配偶一方违法侵害配偶他方的合法权益导致婚姻关系的破裂,离婚时无过错配偶所受的损害,过错配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故基于公平正义原则应当建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从而依法追究过错配偶违法行为的损害赔偿责任,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认识论文:正确认识法律规避推动行政管理法制化论文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行政管理中的法律规避现象;对行政管理中法律规避现象的评析;正确处理行政管理中的法律规避问进行论述。其中,主要包括:行政管理中法律规避的现象是客观存在的、行政程序卜的法律规避现象、行政实体的法律规避现象、规避行政诉讼法律规定的现象、行政管理中存在法律规避现象是不可避免的、行政管理中法律规避现象的合理性、行政管理中法律规避现象的危害性、立法上力求高度周密和科学,要符合实际、行政执法部门必须树立依法行政观念、发挥各种监督机制的作用,制止行政管理中的刁很的法律规避行为等,具体请详见。 论文摘要: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制度都处在巨大发展变化时期,出现法律规避现象将是相当严重的。其中,行政管理中的法律规避现象更是客观的大量的存在着。这种现象的存在,有其合理性的一面,也有其危害性的一面。为了推动行政管理早日走上法制化的道路,对其法律规避现象要采取正确态度,即发展合理的因素、克服消极的影响。这就要求,首先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要依法行政,正确运用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方法处理问题,其次是积极发挥各种监督机制的作用,但最重要的是尽早完善立法体制,力争立法更加周密和科学。 论文关键词:行政管理法律规避现象客观存在评析正确处理 行政管理中法律规避的现象是客观存在的,特别是《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条例》等监督行政的法律法规颁布施行后,行政管理中的法律规避现象更加显现,影响着我国法制建设。笔者认为,对行政管理中的法律规避现象,应当加以分析研究,既要看到其不合理的一面,也要看到其合理的一面,采取正确的态度,克服其消极的影响,以推动行政管理走法制化的道路。 一、行政管理中的法律规避现象 (一)行政程序卜的法律规避现象。 1.为争行政主管而进行法律规避。产生这种规避现象,主要原因是有关法律法规关行政管理的规定出现交叉的情况,享有管理权的各行政部门从自己部门利益出发根据有利于自己行使管理权的法律规定主管案件。有的行政部门甚至把同一事实违反了两个以的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应分别由不同部门主管的案件,自己一并处理,产生法律规避。如深圳市14家药店销售带有“上海牌商标的六神丸假药,被工商部门查获。工商部门以14家药店销售带有“上海牌”商标的假药,侵犯了商标专用权而给予处罚,同时对该批假药进行没收等处罚。结果就存在法律规避问题。药品是特殊商品,对于药品的生产、销售等行为,按《药品管理法》规定应由卫生管理部门主管,工商部门处理是超越职权的,规避了《药品管理法》的规定。有的行政部门利用法律法规关于违法事实性质的规定小卜分明确清楚的情况,从有一利于自己行使管理权来解释和适用法律规定,避开其他法律规定。比如对于公路路肩栏杆遭到行驶的汽车意外碰撞而破坏的事件,如果按照《公路管理条例》规定·,属于破坏公路设施行为,应由公路管理部门主管。但公安部门发现时,便进行查处,其理由是本案属于交通事故,按《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应由公安部门主管。 2.级别管辖上的法律规避。有的法律法规对行政级别管辖问题规定的比较具体明确,有一的部门为了行使管理权,故意规避法律规定。比如《土地管理法》第25条规定:国家建设征用耕地1000亩以上,其他土地2000亩以上的,由国务院批准。征用省、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卜地,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征用耕地3亩以下,其他土地10亩以下的,由县人民政府批准。有的县人民政府为了行使征用土地批准权,故意化整为零,把大项目分解为小项目,使之符合县政府批准征地权限范围,把本应由上级政府行使的批准权自行行使了。 3.自行设立简易程序,避免普通程序。有些行政部门如公路管理部门规定,罚款200儿以下的可以当场处罚。实际工作中,对当事人处罚,发给一张收据,不发给处罚决定朽。有的地方「商部门也采取这种做法,在市场管理中,罚款100元以下的可以当场处罚,处罚时发给一张罚款收据。 4.联合行使行政管理权避免行为违法。传统上,行政管理中存在着行政机关之间没有严格的分_L_,职责不明,遇到有经济利益就争着管,遇有麻烦的问题就往外推等现象。这种现象影响到现在。如现在公安、工商、海关都对走私行为案件行使管辖权,尽管《海关法》和《行政诉讼法》都不允许这种现象存在,但公安机关以其有权侦查走私犯军案为由,继续查处走私行为案件,查获的物品款项没收,不移交海关处理。管理上矛盾很大。广东省政府根据打击走私的实际情祝,为了发挥公安、工商、海关部门的互相协作作用,解决查处走私案件中的矛盾,经召集公安、l商、海关协商后,作出规定,决定走私行为案件依据《海关法》规定应由海关作出处罚。公安、工商在行使职权中查获到走私行为案件的,由海关作出处罚决定,罚没物品和款项按比例部分归海关处理,一部分归查获部门处理。 5.设立专门机构综合行使几个部门的管理权。现代城市管理事务越来越繁杂,行政管理往专业化、科学化方向发展!专业化管理中也带来一些问题,各有关行政部门在管理中常发生扯皮现象,管理效果不理想。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有的城市设立专门机构行使一定范围的行政管理权。如广州市人民政府制订规章设立城市监察大队,管理广州市的城市建设、环境卫生、绿化保护、生活噪声等问题。对于这些方面的违法行为,监察大队可以行使一定的行政处理权,需要作出处罚的交有关主观机关办理。实践中城市监察大队往往也行使处罚权,如对违章建筑行为责令停建,通知拆除,甚至组织力量强行拆除。 6.临时机构行使主管部门的职权。临时机构林立的情况还未得到改变,各级政府都依赖一些临时机构开展有关工作。如城市道路扩建办公室、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办公室等。“打私办”是为了协调各有关部门关系,解决查处走私案件中的矛盾而设立的。但有时“打私办”手上有案件,也自行作出处理或处罚。又如各级人民政府为了处理土地山林纠纷案件,设立调处土地山林纠纷办公室调处土地山林纠纷案。有的调处纠纷办公室以自己名义作出处理决定,处理之后,其态度是:如果纠纷双方服从处理决定,那么该决定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不服起诉,调处纠纷办公室便宣布处理决定是无效的。所属政府也表示调处纠纷办公室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决定不代表政府,应由政府作出处理决定才有效。 (二)行政实体的法律规避现象。 1.越权行政时,对实体问题的处理与相对人“私了”。存在这种现象主要是行政机关受经济利益驱动,明知不属于自己管辖,但见到有经济利益,仍然插手,在查获财物后,与当事人“私了”。比如有的公安、_工商部门在查处走私案件时,对查获的财物既不移交海关,也不以海关名义作处理,而是自行私下与相对人进行讨价还价了结。据一些地方反映,这种“私了”的情况很严重。法院也接到不少群众来访,反映行政机关越权处理中的“私了”现象。有的原告虽然与行政机关“私了”了,但事后提起行政诉讼。被告感到由于行为违法难免承担败诉的责任,便立即撤消其违法的行为,把罚没款和财物退给相对人,或者移送有关部门。 2.为了避免行政争议,重过轻罚,轻过免罚,或者协商处罚。有的行政机关要求工作人员在作出处罚时与相对人协商,采取相对人能够接受的方案处理。如有的地方公路管理部门执法时,把处理方案和理由同相对人说清楚,相对人接受了才作出决定。有的行政机关作出决定后,送达时要求相对人在送达回证上写明“同意本决定,保证不上诉”。 3.行政时考虑了不应该考虑的因素,或应考虑相关因素而不考虑,以权谋私,违反法律的目的和宗旨滥用处罚权,构成对法律的规避。有的公安部门对不符合收容审查条件的人员以种种理由进行收审关押;有的卫生监督员对一些饭店不给予他优惠等方便而不满,随意以饭店条件差不符合卫生要求为由给予处罚,或该轻罚的给予重罚,该罚款的却给予停业整顿;有的行政机关以相对人态度恶劣为由对该轻罚的给予重罚。 4.在实体法的运用上,选择适用地方性法规而规避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情况是客观存在的。如行政法规《城市房屋拆迁条例》规定,房屋拆迁人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公布拆迁范围后,公民不能再迁入户口于拆迁范围。而广东省房屋拆迁办法中规定,公告后,公安机关不得再办理拆迁范围的户口迁入工作,工商部门也不得再办理拆迁范围的营业执照发放工作。在贯彻执行房屋拆迁的法律法规规定时,广东执行广东省房屋拆迁办法的规定。又如《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责令追回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广东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第24条规定,对个人违法占地建房的,除可按《土地管理法》第舫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并处罚款,与《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不一致。有的地方的土地管理部门按照广东的实施办法,适用了罚款的规定。 (三)规避行政诉讼法律规定的现象。 规避行政诉讼的现象近几年来比较严重。行政机关怕当被告,怕败诉,怕承担行政责任,因而千方百计规避行政诉讼。上面所例举的法律规避现象中如“私了代协商处罚、联合行使行政处罚权、临时机构行使行政处罚权等也属于规避行政诉讼的问题,此外,还有下列现象: 1.自行设定复议作为提起诉讼的前里条件。《行政诉讼法》第”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具体行政行为,可以选择申请复议,不服复议决定再起诉,也可以选择直接向法院起诉。法律、法规规定应先申请复议,不服复议决定再起诉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可见只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先申请复议,不服复议决定再起诉的,复议才是前置条件。而有的行政机关把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复议前里的,也自行决定复议为前里条件,在作出行政处罚时写明“不服处罚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不服复议决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2.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或处理决定时,不告知诉权和起诉期限,致使当事人不知道起诉。按照法律规定,规范做法,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根据行诉法第37条、38条、39条规定,在文书上交待诉权和起诉期限。但行政机关不这样做,其目的是让相对人不知道诉权和起诉期限,意在用此法规避诉讼。 3,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不制作、不发给书面文书,使相对人难以起诉。行政书面文书是具体行政行为的表现形式之一,相对人凭此文书可以更方便地依法行使申请复议或起诉权。没有书面文书,相对人起诉,法院也依法受理。但如果没有书面文书,相对人要提起诉讼,首先要证明具体行政行为的存在,因而起诉权的行使遇到困难。 4.不依法行使行政司法权,使相对人无法行使诉权起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行政机关拥有一定的行政司法权,行政机关应依法行使。比如《上地管理法》第13条规定,人民政府对仁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纠纷有裁决权,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从,可以依法提起诉讼。但有的政府为了避免行政诉讼,不当被告,对纠纷“调而不处”,调解达成协议的便制发调解书,调不成的便搁置起来不作裁决。有的政府领导,遇到换届选举,怕因起诉案件多影响选票,故意不作处理。由于政府不作处理决定,当事人无法提起行政诉讼。 5.公安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以刑事侦查为名,规避诉讼。有的公安机关对不符合收容审查条件的相对人收审,一旦相对人起诉,公安机关便以刑事侦查为名,拒绝参加诉讼。有的公安机关以刑事侦查为名插手经济纠纷案件。如某市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买卖水泥,由乙公司从广西某单位购进水泥供给甲公司,甲公司直接付款给广西方。交易成功后,由于甲公司未及时将货款付给广西方,广西方向公安局报案指控乙公司诈骗。公安局不顾交易三方为民事货款纠纷的事实,将乙公司的营业员收审,并查封了乙公司的银行帐号。乙公司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安局以侦查诈骗案为由以图不应诉。 6.诉讼过程中与原告“私了,威胁原告或者改变具体行政行为,令原告申请撤诉。在行政审判中发现,诉讼过程中原告申清撤诉的案件一直占30%左右。在这些撤诉的莱件中,有相当大比例是因行政机关改变了错误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也有的是行政机关与相对人对行政争议“私了”或者为了不承担败诉的责任与原告协商解决行政争议;有的行政机关采取报复或以报复相威胁,迫使原告申请撤诉。如某一原告起诉县公安局查处走私的行为,被告县公安局把原告的弟弟抓起来,理由是其弟参加过赌博(没有事实根据)。又如某原告不服公安局以他参加赌博为由罚款2万元的处罚起诉,公安局知道后通知原告谈话说,告状可以,公安如打败官司可以追回2万元,但官司一完就要把原告抓起来,依法迫究刑事责任。原告害怕了,便申请撤诉。 7.行政机关不应诉,不出庭,出庭后退庭,或提供材料不全,抵制诉讼。行政机关不应诉的现象,多发生于人民政府或公安机关当被告的案件。有的公安机关工作人员观念未改变,认为当被告受审不好受。如某市公安局一名干部宗收审案件出庭应诉.庭审进行中途退出法庭。他说我从来是审问别人的,今天却被法院审,受不了。有的政府在向法院提供材料时,只提供有利于自己一方的证据等材料,不提供对自己不利证据等材料,使人民法院难于全面客观地审查案件事实,作出判决。有的政府对法院行政审判施加压力,要求法院判决支持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否则,在人、财、物方面给法院制造困难。 二、对行政管理中法律规避现象的评析 1.行政管理中存在法律规避现象是不可避免的。为何在行政管理中会出现法律规避的现象户有主客观两方面的原因。主观行政管理工作人员的思想素质有差别。有的思想比较先进,有的相对地落后些;有的对法律法规精神掌握得好,有的相对地要差些;有的人出于不良的执法动机,以权谋私,或者为部门利益驱动,自觉不自觉地进行法律规避;客观上,存在容易产生法律规避的情况。第一,法律规定留下了选择适用的空间。法律规定存在冲突的情况,行政管理人员可能选择适用一定的法律规定而不适用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处理问题。第二,现实社会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存在法律规定滞后的问题,给法律规避找到了“理由”。第三,中国是个大国,行政事物务纷繁复杂,各地区的情况不同,在行政管理中,各地区有时偏重考虑地方的情况而适用地方性法规、规章,规避中央法律规定。第四,国家法和地方法规对法律规范并不都是合理的。行政管理为了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可能要规避不合理的法律规定。同时,法律规定的不完善之处,容易为行政管理人员钻空子,达到在“不违法”的情况,完成其任务。由于卜面所述主客观的原因,不可避免存在法律规避现象。在我国目前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经济、文化制度发展变化时期,法律规避的现象将是相当严重的。 2.行政管理中法律规避现象的合理性。法律规避现象有没有一定的合理性?过去人们是给予否定的回答的。现在我们仔细分析,就不难看出,并非一切法律规避的现象都钱不值,而是有其一定的合理性。理由是:第一,行政机关出于善良的正当的动机,为提高行政管理效能而作出的符合法律目的的规避行为,有其合理性。比如行政机关设定简易程序的做法,可以避免般程序的繁琐做法,工作方便,对提高行政效率有好处。正因为简易程序有其合理性,《行政处罚法》制订时吸收 简易程序。又如行政机关联合行使行政管理权的做法,广东省政府发文让公安、工商、海关联合查处走私行为,在一定程度卜解决了当时公安、工商和海关关于走私行政案件管辖L的矛盾,发挥了公安、工商部门的积极性。第二,根据实际需要,采取灵活做法,建立专门机构,综合行使若干部门的一部分管理权,解决行政管理中出现的大家都来管,大家都管不好的矛盾,也是合理的。如广州市成立城市监察大队进行城市管理的做法。又如佛山市规定,对城市涉及居民生活的违法案件,统由佛山120巡警处理。生活噪音、环境卫生、治安问题,等等,“有事请拨120巡警电话,”巡警随叫随到,处理问题迅速及时,深受市民欢迎。 第三,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实事求是地改变错误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减少诉累,也是可行的。第四,当法律规定不很符合发展了的情况,或法律规定冲突时,根据社会管理需要,从提高行政管理的社会效果出发,在不违反法律原则的情况下灵活处理,或选择更加合适的法律规定,也有其合理之处。第五,行政机关的行为所规避的法律规定其实也在对其行为起到了某种调节的作用。比如联合作出行政行为的做法,行为的形式和实体内容都体现了有关法律规定的指导作用。又如行政机关设立专门机构综合行使几个有关行政机关职权的,一般也以有关法律规定为准,不但有关行政法对之起到调节作用,而且行政诉讼法也在起到调节作用。 3.行政管理中法律规避现象的危害性。行政管理中的法律规避现象,从某个角度看,在某些方面有其合理性,但它的社会危害性也是很大的。主要表现在:第一,为经济利益驱动,越权行政,滥用职权行政,会引起行政管理上的混乱。如县级人民政府为了行使土地征用审批权用化整为零的方法,把征用的大面积上地分化为小面积,使之符合自己审批的权限,从而审批。这样做,势必影响行政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几年来出现的乱批地现象,造成耕地锐减,上地资源浪费的后果,就是很好的说明。第二,有悖于法制的统一性原则,不利于依法治国的推行。 按照宪法规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相抵触,地方性法规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行政执法也应当遵守这些原则。实践中产生的适用与法律有抵触的法规,或适用与法律、行政法规有抵触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有悖于法律规定统一性原则。依法治国要求保持全国法制统一,全国一盘棋,不正确处理好全局与局部的关系,会造成和扩大中央和地方的矛盾,不利于两个文明建设。第三,行政部门为行使管理权,解释法律规定往有利于自己方面理解,容易出现主管争议。如违反物价管理的法律和政策的行为,《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第3条第10项规定“哄抬物价”的,工商部门可按该条例第9条规定处罚;而《价格管理条例》第29条第3项规定,“抬级抬价”的,第6项规定:“违反规定层层加价销售商品”的,物价检查机构应当根据《价格管理条例》第30条处罚。物价部门和工商部门就为这两个法规规定争执主管权。第四,为了规避诉讼而不依法履行国家职责,工作上失职,其后果是损害国家利益。特别是与相对人“私了”,协商处罚而不讲原则,不顾国家利益的做法,危害更大。第五,为规避诉讼而在行政时不制作、不发给决定书,不告知诉权,或以报复、威胁为手段阻止相对人起诉,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诉权,不利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第六,行政管理中的法律规避现象,还容易出现腐败现象。 三、正确处理行政管理中的法律规避问 1.立法上力求高度周密和科学,要符合实际,有利于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发挥行政效能。第1,有关行政主管方面的法律规定,要明确具体,方便于行政机关依法行使国家职权。有的行政事务需要若干个行政机关合作进行管理的,更应尽可能具体划分各行政机关的权限,否则,不利于各部门行使职权。如《外汇管理条例》第31条规定:“对违法案件,由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分局,或者由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海关,按其情节轻重,强制实行收兑外汇,单处或者并处罚款,没收财物,或者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这条规定各行政机关享有共同管辖权,但各机关权限不清,造成执法上矛盾。 后来1985年国务院颁布该法实施细则,在第13条规定划分各行政机关的职权,才解决了主管问题上的矛盾。第二,尽可能避免不必要的法律冲突现象。法律冲突容易造成执法上的混乱,应当改进立法体制,加强审议工作,力争立法更加周密和科学,同时也应加强立法监督,建立完善的立法监督制度,及时解决发现的法律冲突问题。第三,解决法律滞后不适应发展情况的矛盾。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时期,出现很多新情况新矛盾,需要适应的法律调整,不适应的法律规定应及时进行修改,及时制订出新的法律规定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第四,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对现实中存在的有利于社会管理的合理的做法,立法_}二应加以研究,开发新的思路,加以解决。比如对建立综合执法部门的立法问题。《行政处罚法》第]6条规定:“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这在立法上是一个创新,非常有一益和值得以后借鉴。 2.行政执法部门必须树立依法行政观念,正确处理好法律规避问题。第,要解决思想认识问题。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的执行机关,行政机关应当按照依法治国的要求,依据法律规定履行其职权和责任。国家职权不能滥用,也不能随意放弃。不认识这点,就不能保证依法行政的实现。同时,对行政管理中的法律规避现象,应当实事求是加以分析评价。有的法律规避行为有其合理性,但法律规避的危害性却是不容忽视的。对于规避行为,必须持十分谨慎的态度,必须端正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用正确的指导思想指导自己的行为,要追求行为目的和法律目的相一致,避免发生损害我国法制和国家利益的后果。第二,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要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职权,正确运用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方法处理问题。依法行使职权是一般要求,在遇到法律冲突问题和法律规定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问题时,应当正确运用原则性与灵活性相一致的方法处理。 一是要在法律原则指导下灵活处理问题,不能丢掉原则为所欲为;二是要正确处理好中央和地方,全局和局部的关系,局部服从全局,地方服从中央;三是执行法律和对法律的解释运用应当公正。不能见到有部门利益就争着去管,寻找对自己有利的法律规定,规避不利于己的法律规定,而遇到难办的事情就往外推,影响法律的严肃性和社会调整效果。四是要舍弃为规避诉讼而无原则放弃行政管理权或不严格执法的做法。行政机关应当对国家负责,讨人民负责,勇敢行使职权,乐意参加诉讼,通过诉讼检验其行为,坚持正确的,改正错误,提高执法水平。第三,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互相配合的机制,解决行政管理中出现的管辖权争议问题。现在各级人民政府设立了法制机构,该法制机构应该有所作为,可以建立一定的协调制度,在政府法制机构的卜持下协调解决管辖权争议。对于实际中存在的有其合理性、适合社会发展需要的一些规避行为,认为应当通过立法解决的,要提出立法建议,希望立法解决。在立法之前,应按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处理。省级人民政府还可以按《行政处罚法》第16条规定解决行政管辖的一些问题。第四,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临时机构等的管理。由于这些机构没有独立的执法权,应当明确规定他们的工作权限和制度,避免发生法律规避现象,影响正常的管理秩序。 3、发挥各种监督机制的作用,制止行政管理中的刁很的法律规避行为。首先是要发挥好行政审判的司法监督作用。对于行政机关为了规避诉讼而与相对人“私了”、协商处罚,或者采取报复或威胁手段等等的,如果相对人起诉,应积极大胆受理,并积极做工作消除原告的思想顾虑和排除实际威胁,提供法律救济,通过诉讼纠正行政机关的法律规避行为;坚持严肃执法,对于违反法律原则和宗旨的规避行为,在审判时坚决予以纠正,该判决撤销的判决撤销,对于责任人故意规避法律造成不良后果的,应提出司法建议,交有关部门处理;对于原告申请撤诉的行政案件,要依法认真审查,如果属于行政机关为规避诉讼无原则地改变或撤销行政行为,或者以恐吓威胁手段,使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撤诉,依法继续审判;经常保持与政府法制机构的联系,互通情况,共同发挥监督职能作用,以提高依法行政的质量。第一二,发挥人大的监督作用。人大应当注意从不同的渠道了解行政管理的情况,应适度安排执法检查工作,善于发现问题,监督解决,对行政管理中的法律规避现象,提出要求,令各有关部门协同处理好,推进依法行政。第三,注意倾听群众的来信来访意见,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群众对行政机关的法律规避现象很憎恶,特别是“三乱”问题,违法增加农民负担问题等。对于损害群众利益,影响政府和群众关系的行为,有关部门应当严肃处理,不应姑息迁就,通过不断地清洗和净化,使我们的政府真正成为为人民服务的政府。第四,发挥纪检、监察部的监督作用,打击以权谋私,腐败行为,确保行政管理机制的健康,以发挥更佳的管理效能。 法律认识论文:法律认识错误研究论文 1认识错误的概念和分类 1.1认识错误的概念刑法中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在刑法上的认识与客观实际情况存在不正确的认识。行为人发生这种错误时,就产生了是否阻却故意的问题。[1]故意与过失是认识因素的范畴,行为人的认识因素不同,故意或过失会影响到行为人的意志因素,进而影响到犯罪行为的罪过形式。 1.2认识错误的分类我们知道,认识错误及其对刑事责任的影响关系密切。故意或过失作为认识因素的两个方面,认识正确与否直接影响到刑事责任的承担。可见,在发生认识错误的场合下对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追究理应有所不同。因而就有了认识错误的分类。我国刑法理论采取传统的分类方法,把认识错误分为法律上认识的错误和事实上认识的错误。[2] 2认识错误对刑事责任的影响 2.1法律认识错误及刑事责任法律认识错误,有学者称之为“违法性错误”。本文采纳“法律认识错误”的说法,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在法律上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及刑事处罚存在不正确的认识。法律认识错误通常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2.1.1想象犯罪行为不构成犯罪,行为人误认为构成犯罪,即刑法理论上通常所说的“幻觉犯”。这种认识错误不影响行为的性质,即行为人是无罪的。 2.1.2想象不犯罪行为在法律上规定为犯罪,而行为人误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这种认识错误不影响对行为性质的认定,即行为人的行为性质是按照法律的规定来处理,而不是以行为人的意志为转移。 2.1.3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行为在罪名和罪数、量刑轻重有不正确的理解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但对其行为触犯了何种罪名,应当被处以怎样的刑罚,存在不正确的理解。笔者认为这种错误认识并不影响其犯罪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既不影响定罪,也不影响量刑,司法机关按照他实际构成的犯罪及危害程度定罪量刑即可。 2.2法律认识错误对刑事责任的影响关于法律认识错误对刑事责任的影响,在刑法理论上存在否定说与肯定说二种学说。否定说认为“不知法不免除法律责任”。笔者赞同“不知法不可免责”的观点,不承认法律认识错误可以阻却刑事责任。总之,笔者认为,法律上的认识错误,不论上述列举的何种情况,都不影响对其行为性质的认定和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法律认识错误的处理原则是:不免责,按照法律的规定定罪量刑即可。 2.3事实认识错误与刑事责任所谓事实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的事实状况的错误认识。事实认识错误可能对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产生不同的影响。本文试图从客体的认识错误、对行为性质、犯罪对象错误、犯罪手段错误、打击错误、因果关系认识错误[3]。五个分类对事实认识错误及其刑事责任进行论述。 2.3.1客体的认识错误客体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侵害的客体的认识与实际情况不符合。客体认识错误可能影响罪过形式、犯罪的既遂与未遂,甚至可能影响犯罪的成立。 2.3.2犯罪对象的认识错误所谓犯罪对象错误,是指行为人预想加害的对象与实际加害的对象不一致。 对行为对象的认识错误,有以下几种情况:①误把甲对象作为乙对象加以侵害,而二者体现相同的社会关系。②误把甲对象作为乙对象加以侵害,而二者体现的社会关系不同。③误将犯罪对象作为非犯罪对象加以侵害。④误将非犯罪对象作为犯罪对象加以侵害。 2.3.3行为认识错误行为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或方式的认识与实际情况不符合。行为认识错误主要包括两种情况:第一,行为性质认识错误。第二,行为方法认识错误。即行为人实施行为时对自己所采取的方法产生不正确认识,从而影响危害结果的发生。 2.3.4犯罪手段的认识错误指行为人对自己所采用的犯罪手段的认识错误。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况:①行为人所使用的手段本来会发生危害结果,但行为人误认为不会发生危害结果。②行为人本欲使用会发生危害结果的手段,但由于认识错误而使用了不会发生危害结果的手段。③行为人所使用的手段根本不可能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但行为人因为愚昧无知而误认为该手段可以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 2.3.5打击错误打击错误,也称行为误差,是指行为人对自己意欲侵害的某一对象实施侵害行为,由于行为本身的差误,导致行为人所欲攻击的对象与实际受害的对象不一致。笔者认为,如果这种打击超出了同一犯罪的法定构成要件,就不能认定为同一犯罪,而应在主客观相统一的范围内认定犯罪。 2.3.6因果关系认识错误因果关系认识错误,即行为人对其所实施的危害行为和造成的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的实际发展进程的认识错误。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主要包括以下四种情况:①危害结果虽然发生,但并不是按照行为人对因果关系的发展所预见的进程来实现的情况(有学者称为狭义的因果关系的错误)。②行为人实施了甲、乙两个行为,伤害结果是由乙行为造成的,行为人却误认为是甲行为造成的(有学者称为事前的故意)。③犯罪结果已经因行为人的危害行为没有故意地实施了可能产生一定结果的行为后,才产生故意,其后放任事态的自然发展,导致了结果发生(有学者称事后故意)。④犯罪构成的提前实现,是指提前实现了行为人所预想的结果。笔者认为,要认定这种行为是否成立故意犯罪既遂,关键在于行为人在实施第一行为时,是否已经着手实行,如果能得出肯定结论,则应认定为故意犯罪既遂,如果得出否定结论,则否认故意犯罪既遂。 2.4事实认识错误对刑事责任的影响关于事实认识错误对刑事责任的影响,理论上大致有三种学说:具体的符合说、法定的符合说、抽象的符合说。理论和实践中的通说是“法定的符合说”。依此学说,只要侵害的是同一性质的法益或在构成要件上相一致,就成立了故意。通过上述分类分析,当发生事实认识错误的情况下,行为人如何承担罪责?因为笔者承认事实认识错误可以阻却刑事责任,故笔者认为,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对于具体事实错误的处理,可以利用法定符合说;而在抽象事实错误的场合下,应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当实际的犯罪事实较重而行为人没有认识到其重时,应依轻罪处理;当客观犯罪行为轻时,则一律依轻罪处罚。 关于认识错误,我国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但作为一种理论,在司法实践中得到承认的。对于具体事实错误的处理,可以利用法定符合说,而对抽象事实认识错误的场合,则应坚持主客观一致的原则,既反对只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想象定罪,也不能单凭客观后果而归罪。对于法律认识错误的处理,就我国的国情,仍应坚持“不知法律不免责”的传统原则,反对“不知者无罪”的肯定说。 法律认识论文:重婚的法律认识探究论文 摘要 这篇论文主要是从两个方面对重婚这个社会问题进行分析比较。横向的比较和纵向的比较,重点在于横向的比较。包括不同法律学科对于重婚问题的不同认识和界定;不同国家对于这个问题的共同看法与区别之处;以及重婚与事实重婚的区别与联系。纵向的比较也就是重婚问题的历史与渊源,在不同的社会阶段中所表现出的不同。重婚问题在当前社会下,突出表现为认定困难。因为我们国家处于一个特殊的社会阶段,社会的变革,各种思想的斗争,阶级矛盾的存在,新思潮的出现与经济的发展。这些都决定了重婚问题的出现是带有很强社会性的,很多重婚都是具有社会性的。例如一些是在建国以前就形成的一夫多妻重婚关系;有些是在战争时期夫妻失散,之后再次嫁娶造成重婚的事件;还有些是出国之后,在与原配偶未进行离婚登记,而在国外再次结婚的重婚现象。总之,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重婚是一个很典型的社会问题,带有很强的社会性。其次,重婚是和文明背道而驰的,从历史的研究来看,一夫多妻或者一妻多夫是与社会发展紧密相连的,它们要么是生产力发展低下的产物,要么是剥削社会男女不平等的表现。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重婚这一现象正在逐渐消亡,只有在一些宗教或落后的国家与地区才部分存在;重婚孳生丑恶,为大众而不容,重婚造成了许多社会问题,产生的诸多不稳定因素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从辨证的角度看,重婚来源于社会,被社会所制造所决定,但反过来它影响着我们的社会。只有对重婚问题有很清楚的认定,我们才能很好的去解决问题,处理问题。对于重婚的处理,是建立在认定基础上的,严重的触及刑法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要追究相应的民事责任,对于一些社会原因形成的重婚,注重区别、严格根据相关法律和政策,不同情况分别对待。一些事实重婚是我们研究重婚问题时不能忽视的问题,重婚罪中所指的“有配偶”和“结婚”都包括事实婚姻,而且给社会带来相当多的社会问题,不由得我们不重视。 关键词:重婚事实婚姻一夫一妻重婚罪 一夫一妻制度是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是我国婚姻法确立的一项基本制度。任何人都只能有一个配偶,不得同时有两个或更多的配偶。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婚姻关系是男女两性基于爱情的结合。爱情的专一性和排他性,必然要求一夫一妻的结合。在我国,一切公开的或者隐蔽的一夫多妻和一妻多夫的两性关系都是非法的,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是贯彻一夫一妻制的法律保障。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前那些对于重婚的认识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了。重婚问题在新的社会阶段面临着新的挑战,事实重婚也成为我们考虑重婚问题时必须研究的内容。 一、对于重婚的认定 在我国,一切公开的或者隐蔽的一夫多妻和一妻多夫的两性关系都是非法的,都将受法律的制裁。这是贯彻一夫一妻制的法律保障。 (一)婚姻法上对于重婚的认定: 在婚姻法上,重婚是被归于无效婚姻的。婚姻法上对于重婚的认定没有做过多的涉及。一般意义上认为,相对于重婚罪,婚姻法上的重婚范围要更广。首先,一些重婚行为并不严重,没有达到罪的级别,不认为是重婚罪,但在婚姻法上认为是重婚。还有一些事实重婚,虽然婚姻法还没有具体的把这些行为认定为重婚,但把其划为重婚的呼声很高。 (二)刑法上对于重婚的认定: (1)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我国法律所保护的一夫一妻制的社会主义婚姻关系。重婚罪破坏了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现实的婚姻家庭关系。它不但给当事人带来极大的痛苦和屈辱,而且对子女的抚育和成长也带来不利的影响,破坏家庭和社会的稳定,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2)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两种人:一种是有配偶的人在没有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的;第二种本人虽然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其本身来说,他(她)是初婚,并不是“重”婚,但因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就成为重婚罪的共犯,他与重婚者共同破坏了合法的婚姻关系,所以也要以重婚罪论处。 (3)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一是以弄虚作假的手段非法骗取登记结婚,即有配偶而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的行为。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结婚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办理结婚手续,取得结婚证,夫妻关系才算合法建立。要解除婚姻关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领取离婚证书;非双方自愿离婚,而只是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一般是由有关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县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在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或者裁定,准予离婚还是不准离婚。男女双方在登记结婚后,未经合法程序解除婚姻关系前,如果一方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段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则构成重婚罪。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的,也构成重婚罪。二是事实上形成非法婚姻关系。我国《婚姻法》虽然早有明文规定,但由于多年来一些陈规陋习习惯势力影响,群众法制观念不强,一些部门执法不严,一些偏僻地区登记不便等等因素的存在,还不能使每一对结婚男女都能自觉地执行婚姻登记的规定,以致在目前的社会中,未经合法登记而成为事实婚姻的,尚占一定的比例,它不会因《婚姻法》的颁布,施行而在短暂内消失。如果对事实婚姻从法律上不给于承认,将会脱离实际,也不符合婚姻法保护一夫一妻,自愿结合,男女平等的婚姻家庭关系原则。因而重婚罪中的“有配偶”和“结婚”,都包括事实婚姻。就是符合重婚罪主体条件和主观要件的人,虽然没有进行婚姻登记,但公开以夫妻关系长期共同生活,形成了事实上的婚姻关系。因此,重婚罪的两个婚姻关系,可是是两个登记婚姻,可是是一个登记婚姻,一个事实婚姻,也可以表现为两个事实婚姻。 (4)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表现为自己已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或明知对方已有配偶而仍然与之结婚。因此,无配偶的一方如不知对方有配偶而受骗与之结婚的,不构成重婚罪,有配偶的一方构成重婚罪。重婚的动机多种多样,有的是出于喜新厌旧,玩弄女性;有的是贪图享受;有的是家庭不和,受到虐待而引起的;有的是封建思想作祟,为生儿育女,传宗接代;也有的是因生活困难,外流谋生困境所迫使。一般来说,重婚的动机不影响案件的定罪而影响量刑。 由于我国的历史原因,现实状况和重婚案件的复杂性,在处理重婚案件中,主要是正确划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要注意区分: ①.重婚罪与有配偶的妇女被拐卖而重婚的界限。一些地方拐卖妇女的犯罪较为严重,有的妇女已经结婚,但被犯罪分子拐骗,贩卖后,被迫与他人结婚。在这种情况下,被拐卖的妇女在客观上尽管有重婚行为,但其主观上并无重婚的故意,与他人重婚是违背自己意愿的,是他人欺骗或强迫的结果,所以该妇女的行为不构成重婚罪。 ②.重婚罪与临时姘居罪的界限。姘居,是指男女双方不以结婚为目的,临时或含约定期限在一起非法同居生活的行为,不构成重婚罪。 ③.掌握重婚行为的情节是否严重的界限。重婚行为的情节有轻重,危害有大小之分。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重婚行为,根据立法精神和实践经验,不宜认为为重婚罪。主要有几种情况:一是夫妻一方因不堪虐待外逃而重婚的。实践中,由于封建思想或者家庭矛盾等因素的影响,夫妻间虐待的现象时有发生。如果一方,尤其是妇女因不堪虐待而外逃后,在外地由于他人结婚的,由于这种重婚行为的动机是为了摆脱虐待,社会危害性较小,所有不宜以重婚罪论处。二是因遭受灾害外逃而与他人重婚的。在我国一些地方,确有因遭受洪涝,天旱,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在原籍无法生活而外流谋生的现象。有时夫妻一方外流后,直到对方还健在,有的甚至是双方一同外流谋生,迫于生计,不得不在原夫妻关系存在的情况下有与他人结婚。这种重婚行为尽管有故意,但其危害性不大,也不宜以重婚罪论处。三是男女双方进行了婚姻登记,由于某种原因没有一起同居,但其合法夫妻关系已经成立,如果双方或一方未依法解除该婚姻关系而由于第三者登记结婚或形成事实婚姻关系的,属于重婚行为。四是由婚姻关系的男女一方,已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要求,在案件审理期间和上诉期间,当事人就同第三者登记结婚或者形成事实婚姻的,也是重婚行为。五是男女双方未达到法定婚龄或不符合结婚的其他条件而非法同居的,因这种关系不能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所以,其中一方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有配偶的人与他人非法同居,通奸或姘居的,均不构成重婚罪。六是有的配偶出于某种需要办理了假离婚的手续,以后弄假成真,一方面借此再婚的,因这种离婚并非双方真正的意愿,本来是假的,应视为无效离婚。其后某一方的再婚,应视为重婚行为。 ④.重婚罪与强奸罪的界限。在实践中,有的男子本来有妻子,但却利用某种关系,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长期与其他妇女过性生活,对外也毫无顾忌,以夫妻关系同居,而女方却由于各种原因不得不屈从。对于这类案件应按强奸罪论处,不应定重婚罪。区分是重婚罪还是强奸罪,应从以下方面进行分析:一是侵犯的客体。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强奸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二是在客观方面。重婚罪在客体上表现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以弄虚作假的手段非法骗取登记结婚,即自己有配偶又与别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第二种是凡是符合重婚罪主体,主观要件的人,尽管没有进行结婚登记,但公开以夫妻关系长期共同生活在一起,这里既包括经济生活,也包括性生活,在他们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婚姻关系。强奸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二、对于重婚的处理 (一).婚姻法对于重婚的处理: 婚姻法给人的感觉是弱惩罚法,有人明知自己的行为触犯了婚姻法,但对其浑不在意。因此对于婚姻法的责任追究应加大力度。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在民事上应负的责任包括:一是停止侵害。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判决当事人解除重婚、同居关系,停止继续侵害合法配偶权益;二是损害赔偿。重婚、有配偶的人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赔偿;三是离婚时分割财产和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时,无过错方应得到照顾。如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改房,离婚时,如果是过错方取得房屋产权的,过错方应给予无过错方按该房屋市场价一半金额以上的补偿,或对产权按照顾无过错女方及子女作分割。对有证据证实固定资产或其他价值较大的财产,属于过错方购买给第三者的,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刑法对于重婚罪的处理: 重婚罪的刑事责任:《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犯重婚罪的行为人量刑时,应当根据行为人的动机,手段,情节,影响,后果等综合考虑。对那些一贯玩弄女性,喜新厌旧,腐化堕落而重婚的;采用伪造证件,欺骗单位,欺骗对方等手段而重婚的;犯重婚罪,屡教不改的,应当从重处罚。同时宣告解除其非法婚姻。 构成重婚罪的当事人要负刑事责任。刑法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追究重婚罪有以下两种途径:一是公安机关依报案、举报或其他线索自行侦查,或是法院、检察院发现有重婚嫌疑移交公安机关侦查,侦查终结后通过检察院提起公诉,由人民法院审判。配偶发现另一方有重婚行为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二是由受害者收集证据后,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可以向法院控告重婚的,除合法配偶外,受欺骗而与有配偶的入结婚的也是受害者,也可以提起诉讼。 (三)关于重婚诉讼的一些问题: 我国刑事诉讼建立了以公诉为主,自诉为辅的追诉机制。危害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以及侵犯社会公益的的刑事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进行追诉,而侵犯公民个人合法权益、情节简单轻微的犯罪案件的追诉权则由被害人行使。重婚案件就其本质而言应属于公诉范畴,因为重婚案件不仅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它破坏了公民之间的合法婚姻关系,给合法婚姻关系的一方及其子女造成伤害,而且侵犯了我国婚姻法所保护的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严重败坏社会道德风尚,影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故对重婚案件的审理应区别于一般的自诉案件。 (四)重婚的管辖问题: 审判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地区管辖和专门管辖。重婚案件作为自诉案件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重婚案件的审判管辖问题主要是指重婚案件的地区管辖,即同级人民法院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二条规定“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地。”就重婚案件而言,地区管辖的分歧主要是由于重婚案件的特殊性引起的,重婚案件的特殊性表现在以下二个方面(1)被告人,也即重婚行为人通常有二人,一人不可能单独重婚;(2)被告人的居住地与犯罪行为地通常是一致的;(3)重婚的犯罪行为地有可能为多处,即多处重婚。地区管辖的分歧主要是在对“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理解不一,有的法院认为被告人居住地与犯罪行为地通常是一致的,故由被告人犯罪行为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更为适宜;有的法院认为被告人居住地应指被告人重婚前最初居住地,也即被告人原户籍所在地,故由被告人原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更为适宜;对管辖权理解的差异易导致同级人民法院互相推诿管辖责任,既不利于被害人行使自诉权,又不利于人民法院及时、准确地查明案情,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基于重婚案件的特殊性,“更为适宜”应理解为更为有利于被害人起诉,在重婚案件中,被告人居住地应包括有重婚犯罪行为的所有被告人的原户籍所在地、各重婚犯罪行为地。所有被告人的原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犯罪行为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对被害人选择其中之一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都应当受理,而不应互相推诿。对被告人多处重婚,被害人向多处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自诉的,应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其它已受理的人民法院可将案件移送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若从法院的角度来理解“更为适宜”就易导致管辖权的互相推诿,若从被害人的角度出发来理解“更为适宜”,及时受理重婚案件,则不仅便于重婚案件被害人及时行使自诉权,而且可以避免管辖权的推诿,提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效率,还有可能防止和制止因重婚纠纷导致的一些不法行为及犯罪行为。 三、重婚的横向思考 (一)重婚在不同的部门法中的比较: 重婚在婚姻法和刑法上都是被明令禁止的,在主观方面当事人都表现为故意,都是明知一方或者或者双方有配偶而以夫妻名义进行生活。他们重婚破坏的对象都是我国社会主义的合法婚姻关系秩序。而且在社会危害上是一致的,这些重婚都带来很多的社会问题,造成了社会的不稳定。 但是两者对于重婚的规定和处理也都存在着诸多的不同: 第一,《婚姻法》与《刑法》对于重婚惩罚度不同按照《婚姻法》的规定,一方重婚是另一方诉请离婚的法定理由,《婚姻法》保护的是公民合法的婚姻关系,这就决定了《婚姻法》属于民法的范畴,婚姻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一种。《婚姻家庭法》中对于重婚,主要是制止其存续,使其不能继续破坏社会主义婚姻秩序,要求重婚造成离婚中的过错一方给予无过错一方损害赔偿。而刑法对于重婚的要追究重婚者的刑事责任,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婚姻法》与《刑法》关于重婚的主体不同《婚姻家庭法》的主体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自然人,刑法上除了这种人之外,还包括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自然人。也就是说,刑法对于破坏一夫一妻婚姻制度的当事人都进行追究责任,而婚姻法仅仅是保护婚姻秩序不被破坏。 第三,《婚姻法》与《刑法》关于重婚的范围不同《婚姻家庭法》对于重婚认定的范围相对比较广,只要是破坏了了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形成法律重婚或者事实重婚,都认为是重婚。而刑法上对于相对比较严重的以重婚罪论处,而一些社会危害小、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重婚。对于那些因为胁迫、违背自身意愿,或者由于特定原因而重婚行为的不以重婚罪论处。 (二)法律重婚与事实重婚的比较: 在比较重婚和事实重婚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确事实重婚和法律重婚的概念。事实重婚是指一方或者双方现存婚姻关系尚未终止,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形成被其他公民所认可的婚姻关系,发生重婚关系的双方并没有在国家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并没有采取骗取的手段登记、领取结婚证。法律重婚则是指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现存的婚姻关系尚未终止即采取欺骗手段进行登记、领取了结婚证而成就婚姻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规定: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1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他们的显著不同点在与是否采取欺骗手段进行登记、领取结婚证。在主观上,法律重婚有着更强的犯罪故意,在了解一方或者双方有配偶的情况下,为了使他们的非法的同居关系为社会所接受。采取一系列措施进行欺骗,从而在国家登记机关拿到结婚证,达到他们的目的。 从一般意义上来看,它们发生的环境一般有所差别。事实重婚往往出现在交通相对闭塞,积极相对不发达的地区。在一些我们国家的婚姻法律登记制度还无法很好贯彻的地区,事实婚普遍存在,事实重婚隐藏其中,更难于被发现。而法律重婚多出现在城市、经济发达地区、基层管理组织比较健全的地区,因为意识、经济、管理严格等多方面的原因,促使当事人采取欺骗的手段去的结婚证。 其三,这和当事人也有很大的关系,法律重婚的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往往有一些法律知识,为了维护他们之间非法的关系,他们考虑到要有证明他们婚姻关系的国家证明。而事实重婚的双方,往往文化素质比较低,对他们之间的非法婚姻关系采取顺其发展的态度。 (三)事实重婚与同居的比较: 重婚中的一个重要内容是事实重婚,而事实重婚中,就是当事人之间没有去骗取结婚证而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被人民大众所认可的婚姻关系。它与现在社会中的同居有很多相似之处,那到底它们之间有什么区别呢?对他们的研究也有利于我们更加清楚地认识重婚与一些不正常的两性关系的区别。 这里所谓的“同居”,指的是男女双方并没有依法缔结正是的婚姻关系而在一起共同居住生活。它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双方均为无配偶者的同居。其中有可以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双方仅以一种单纯的同居关系或者以“试婚”为名义的同居,另一种是双方以夫妻互待的共同生活。另一种是有配偶者又在婚姻关系之外与他人同居。 对上述各种“同居”应按不同的情况分别处理。 没有配偶的一男一女出于自愿而同居生活,是近年来出现的一种社会现象。这种社会现象之所以存在,主要是社会环境发生了一些变化,一些人对待两性关系采取了轻率放任的态度。虽然这种行为不利于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容易产生各种纠纷,侵害有关公民的合法权益,但是,如果仅仅是单纯的同居而没有财产或者子女抚养方面的纠纷,它就只是一个社会问题而不是法律调整的对象。减少以至杜绝这种现象的发生,主要依靠道德制约和行政规制。如果因为财产或者未婚同居生育的子女抚养而发生纠纷,首先应当由双方协议解决,协议不成时可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按照《民法通则》和《婚姻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没有配偶且又没有婚姻障碍的一男一女以夫妻互待同居生活的,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应当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如果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又没有补办结婚登记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如果涉及非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人民法院因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解决。如果因为同居期间的财产问题发生纠纷,应按一般财产关系处理,即同居生活其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各自继承或受赠的财产,应按个人财产对待;同居生活期间,因为共同生活和经营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在非法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财产的,可根据互相扶养的具体情况,作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分的适当的遗产。 修改后的《婚姻法》明文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一)》,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双方应当解除同居关系,必要时可以追究行为人的行政责任。如果属于包养暗娼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并对配偶他方或者子女、父母有遗弃、虐待行为的,受害人可以要求基层组织予以劝阻、调解,或者请求公安机关依法干预,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无过错配偶要求离婚以及请求过错方给予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四)国内外对于重婚问题的比较: 重婚,多重婚在美国大多数州都是无效婚姻,而且州刑法对重婚亦有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美国历史上第一个确认一夫一妻制的司法判例是在1878年。最高法院在审理摩门教徒雷诺兹的案件时,认定雷诺兹犯有重婚罪,因为他同时娶了几个妻子。雷诺兹称,根据摩门教教义,上帝要求其信徒实行多妻制,在某些情况下,不娶多妻还会被罚入地狱。最高法院为此宪法第1修正案:法律可以干预宗教活动,当宗教与法律发生冲突时,以法律为准。故雷诺兹犯有重婚罪。 多重婚是指一个男人或女人在同时有几个配偶,而重婚是指在前婚未解除时又缔结第二个婚姻。传统上,州的重婚法对承担刑事责任不需要有特别的故意,但是现行的刑法和几个最近的判例要求有主观上的犯罪故意。为了防止善意相信他方配偶已经死亡的无辜者婚后违反州的传统的重婚法,许多州制定了被称为“EnochArden”法令。这一法令规定一段时间后,一般是5-7年,配偶一方就可以以失踪一方已经死亡为由再婚。然而,这一法令并不能使后婚有效,它只是是重婚者不承担刑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尽管美国绝大多数的司法部承认重婚和多重婚的法律效力,还是有些州通过推定婚姻实际上不承认重婚和多重婚,,并在法律上给予保护。 虽然重婚和多重婚在绝大多数国家遭到禁止,但这种婚姻在穆斯林国家和非洲亚洲的一些国家依然得到认可。由于社会和经济的原因这一现象已日益减少,但仍然有专家认为,重婚和多重婚有利于道德和法律。其理由有以下四点:(1)多妻是宗教赋予男人的特权;(2)多重婚在妻子不育或不能多育的情况下,允许丈夫多妻以生育子女,同时又不离弃第一个妻子使其流离失所;(3)多重婚可以防止不道德行为。例如嫖妓,强奸,通奸以及在许多西方国家存在的高离婚率;(4)在战争和灾难期间,多重婚可以保护寡妇和孤儿。 四、重婚的纵向思考 重婚是一个社会问题,也是一个文明问题。在阶级社会中,男女间的地位一般难以平等,重婚往往被统治阶级制定的法律或诏令所允许;另外在社会不发达的阶段,一个人有两个以上的配偶被普遍所认同,只有随着人类逐步走向文明,重婚禁止才能被人们普遍接受。 (一)在原始社会时期 母系氏族社会中女子在社会生活中占统治地位,在这个阶段普遍采取走婚,原始的婚姻还没有形成,所以更谈不上重婚问题。父系氏族社会中男子地位由原来的从属上升为统治,原始的人类“占有思想“使得那些在氏族公社中有地位的男性以拥有更多的妻子作为自己地位的体现。重婚多婚乱伦现象严重,婚姻基本上表现于混乱。在这个时期,掠夺婚盛行,掠夺婚又叫抢婚,是指男子以暴力劫夺女子为妻的婚配形式。他最早出现在原始社会末期从偶婚制向一夫一妻制转变的过程中。 这是由于原始社会时期,生产力极端低下,人类在改造自然,征服自然的过程中,迫切要求有更多的劳动力。在这个阶段,走婚或者多婚在一定意义上有利于人类数量的增长,虽然原始野蛮,但是是符合当时的社会环境的。掠夺婚存在于原始社会的末期,当时婚姻制度正在往一夫一妻制转变,从人类文明的角度是进步的,相对于原始的混乱婚姻制度,这种制度野蛮,但是一种观念进步。抢到的妻子变成自己的私有财产,不能被他人所侵犯,这是原始社会末期,私有制和私有观念出现的产物。 (二)在奴隶社会时期 夏、商、西周的婚姻制度基本上是在礼的规范指导下形成的,主要体现的是宗法伦理道德精神和男尊女卑家庭关系的基本原则。虽然实行一夫一妻的原则,但在实际的生活中,这一原则对各级宗主贵族而言是没有约束力的,他们之间广泛盛行一夫一妻制形式下的一妻多妾制。 (三)封建社会时期 封建社会的地主阶级基本上延续了奴隶社会的婚姻制度,有创新也基本上都是程序上的。在这个时期,婚姻家庭的法律原则包括包办买卖婚姻、男尊女卑、维护家长权利和亲属等级关系、实行等级内婚等。在中国宗法制度下,礼制和法制都要求“男不亲求,女不亲许”,必有“主婚”和媒妁才能成立婚姻;实行“一夫一妻”;要求女性服从男性,在夫妻关系中,“妇人从夫,无自专之道”;强调“人各有偶,色类须同”,严禁良贱为婚。 (四)资本主义社会 资本主义建立以后,提出了一系列反对封建主义制度,反映资产阶级要求的婚姻家庭法律原则,包括个人本位、私法自治、契约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等等。但中国封建的土地私有制使得这种婚姻制度很难在全国范围内施行。就是在资产阶级内部,象官僚资本家买办资本家等也都是封建主演变而来,他们依旧是沿袭旧的婚姻制度。即便是新兴的资本家,养小妾现象也很严重。 (五)社会主义社会 社会主义制度要求婚姻以男女双方的感情为基础。恩科斯曾经指出,“按其本性来说就是排他的”,因此,“以为基础的婚姻,按其本性来说就是个体婚姻”。在我国,一夫一妻原则意味着一个人在一个期间内只能有一个配偶,不允许任何多偶关系的存在。重婚被法律所严格禁止。重婚行为人要承担形势和民事的法律责任。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重婚是一种婚姻家庭领域的犯罪行为;按照《婚姻法》的规定,一方重婚是另一方诉请离婚的法定事由,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给予损害赔偿。 重婚是一种不良的社会现象。在现代文明社会里,被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所不允许。因为其一方面破坏了一夫一妻平等的婚姻家庭关系,破坏了家庭幸福,侵害了广大弱势群体的权益,另一方面遗留给社会种种问题,是社会不安定因素之一。重婚是一种犯罪,打击它是社会主义秩序稳定和保障,是现代化发展的需要,是社会公共道德的要求! 法律认识论文:全面依法治国视域下大学生法律意识偏失的认识论之思 摘要:在全面依法治国视域下,针对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育与中国社会主义法治文明建设的关系问题,以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为理论指导,阐释法律意识的内涵与特点。研究考量了大学生法律意识偏失存在法律基本知识不足、观念陈旧、法的心理因素与自我控制力不足等问题,运用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对这些问题作了社会、学校、学生3个层面的成因分析;政府、社会团体和家庭应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育创造条件和保障,营建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学校应将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育纳入到教育教学中,推动法律教育教学方式和内容改革,并用社会实践来强化法律意识;大学生应发挥主体的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端正法律态度,在实践中深化法律意识,处理好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等这些方面,就是当前大学生法律意识培育的认识论路径。 关键词:依法治国;大学生; 法律意识培育; 认识论;法律实践;法律态度 全面依法治国是关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问题。全面依法治国的逻辑要求和实践期待是要增强人们的法律意识。指出:“要增强各族群众法律意识,懂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谁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1]法律意识是法治社会中公民的基本素养,只有牢固树立法律意识才可能使遵法、守法、用法成为人们的理性追求和自觉行动。新时代大学生承载着实现伟大“中国梦”的民族使命,发展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这一代大学生的责任担当。但我们不能不看到,当前大学生法律意识与法治国家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偏失,与国家对大学生的“角色期待”还有着不小的距离,在对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上还存在一定的表象形式和经验形态。“问题是时代的格言,是表现时代自己内心状态的最实际的呼声”[2],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亟需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思想武器分析大学生法律意识出现偏失的主客观因素,并以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相统一的价值原则,从认识论视域建构解决路径,以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育和践行。 一、法律意识的内涵和特征(一)法律意识的内涵 对于法律意识的概念,1984年出版的《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对法律意识的解释是:“法律意识是人们对于法(特别是现行法)和有关法律现象的观点和态度的总称。它表现为探索法律现象的各种学说,对现行法律的评价和解释,人们的法律动机(法律要求),对自己权利、义务的认识(法律感),对法、法律制度的了解、掌握、运用的程度(法律知识),以及对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等。”[3]随着法学研究和实践的深入,法理学家沈宗灵在1994年主编的《法理学》中指出“法律意识,泛指人们关于法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其含义相当于我国日常生活中所称的‘法制观念’,但主要的是指反映对现行法的态度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4]这一界定成橹髁餮说被法学界所认可。近年来,法学界对法律意识分别作了结构学、心理学和与法的关系学多方位的研究,但总体来讲,法律意识蕴含了较为丰富的内涵,一是人们对法的认知领域,即对法律的知识的掌握、了解,对法律认识形成的思想、观点;二是人们对法的心理状态,即“法律意识主要指人们对法律现象内在领悟及领悟到的感觉、知觉、观念、态度和情感等心理观念因素”[5];三是人们对法的行为评价,即是对人们在实践活动中涉及法律行为的判断和价值评论。 (二)法律意识的特征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个专门化分支,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它也具有社会意识的相对独立性与反作用力的属性,这种属性主要表现为以下特点:一是法律意识有着自身的形成发展规律。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通过在法律及其法律意识的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循环反复的矛盾运动中不断提升和跃迁,进而不断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以指导主体的法律行为。二是法律意识同各种形式诸如经济意识、政治意识、道德意识、文化意识等相互制约、相互渗透、相互影响。社会意识是社会存在的反映,不同的社会意识形态诸形式构成一个反映社会存在的总的社会意识形态体系,在这个体系中,各种形式的意识形态都是相互联系着的。法律作为社会关系的调节器,它所调整的指向是非常广泛的,由此形成的法律意识必然反映各种社会关系,因而法律意识同经济、政治、文化、道德等意识之间的关系是广泛而深刻的,表征出了它们之间的相互制约性、渗透性、影响性。三是法律意识的反作用力。作为辩证唯物主义,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而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有能动的反作用,这是由社会存在的物质运动形式所决定的,社会活动尤其是物质生产活动本质上是实践的,而人们的社会实践必然是在人们一定的社会意识支配下进行的,社会意识对实践的指导性印证了社会意识的能动的反作用性。法律意识通过法律实践活动表征出对现存社会的认识与改造。它的反作用力所形成的价值生成性主要体现对法律在推进社会进步和发展的作用、特征、规律等方面认知的进一步深化。同时,通过法律意识去规约人们的行为并形成一种遵纪守法的理性自觉,以法律意识去指导法律在法治社会中发挥教育、惩戒的作用,保证社会良好的秩序和和谐的局面。 二、当前大学生法律意识偏失的 问题考量及其认识论分析根据对法律意识内涵以及特征的分析,可以得知法律意识的偏失必然会影响人们法律思想和法律行为。对其进行客观的考量和透视,以及对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分析,是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逻辑起点。 (一)大学生法律意识偏失的问题考量 第一,法律知识匮缺。对法律知识的掌握本身是对法律意识的一种衡量。“就法与法律意识的相互关系而言,法是第一性的东西,法律意识是第二性的东西,法律意识应当是法这一社会现象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和映象。”[6]当前,大学生整体上法律知识匮乏,了解掌握的不多。一方面,由于大学生“实用主义”的作祟,认为专业课是将来安身立命之本,法律知识对自己遥远,只要自己不违法,学习用处不大,因而,在法律知识学习中投入不够,精力不足。另一方面,在现有的法律知识学习中,非法学专业大学生课堂上所学的法律知识仅见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后3章,而在学习中,大学生比较多的重视和自己相关的具体法学习,例如民法、婚姻法、继承法等,对于宪法以及其他法律精神的学习不够重视,直接导致法律知识的储备不足。在涉及权利与义务时,大学生既不能很好地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也不能用法律规约自己去履行好自己的义务。柳倩宇在对中国23所高校的大约2 000多名在校大学生和研究生进行的问卷调查中,当大学生被问到“您知道自己在法律上有哪些基本权利和义务吗”的问题时,55.9%的人选择了“大体知道,但不很清楚”;32.3%的人选择了“知道,我的行为就是根据这个来确定的”;其他则分别选择了“我只要知道不犯法就行了”(7.0%)和“不知道”(2.4%);个e人没有选,可视为不知道[7]。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最基本的法律知识,但仍有相当一部分人不清楚,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匮乏可见一斑。还有的大学生因对法律的无知做了违法的事情。 第二,法律观念陈旧。法律观念作为法律意识的一种形式,表征了法律意识的强弱。当前在法治文化建设中,大学生的法律观念有所提升,但是也不能不看到仍然在一定范围内存在法律观念陈旧的现象。例如,大学生在日常的谈论中仍然存在“权大于法”的观念,认为法律是给老百姓制定的,只要有权就可以不受法律或者弱化法律的制约。与此相关联,也存在“人情和金钱大于法”的观念,甚至有的大学生可以列举他听到的甚至看到的类似现象。在这种陈旧的法律观念下少数大学生中竟然形成了“法不可犯但可违”的谬误,认为只要不触犯刑法,其他的法律都可在权力、金钱和关系的控制之下。针对“打赢官司靠什么”的有关调查显示,50% 的大学生认为要想打赢官司必须得靠关系,30% 认为应当有理有据,20% 认为应当找一个好律师[8]。 第三,法律心理因素矛盾。作为人们对法律现象内在领悟及领悟到的感觉、知觉、观念、态度和情感等心理观念因素的法律意识的表征之一,“法律心理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和法律实践紧密相关”[9]。当代大学生出现了法律心理因素的矛盾,具体表征在对法的知行观上。法的心理因素是对法律知情信意行的心理过程,一般情况下人们的知情信意行是一个不同心理因素的统一过程,然而大学生在这个法的心理因素过程中出现了矛盾,具体表现在以下三点:一是对法律本身有一定的认知但并不认同,所以一俟遇到实际情况,其行为表现上就很难与认知相契合,表现出 “知而难行”;二是对法律知识能够做到认知,也有一定的认同,但法律信念不坚定,在实践中不愿为,表现出“知而不行”;三是明明知道法律的内容和原则,但为一己之私利铤而走险,做出违法乱纪之行为,表现出“知而逆行”,反映出当前大学生法律心理因素矛盾下的知行不一。 第四,大学生犯罪时有发生。法律意识的最大特点在于反作用力,即对实践的指导。法律意识的偏失不可能对人们形成正面的规约和行为的指导,反而在扭曲的法律意识和错误的价值观导引下,还会出现“知法犯法”。近年来,大学生犯罪整体表现出犯罪主体多元化、动机复杂化、手段智能化、行为极端化、犯罪类型多样化等特点。例如电信诈骗案是2016年公安部网络违法犯罪工作的重要治理对象,受害人多以心智不成熟的大学生为对象,而犯罪分子也包含了部分90后的计算机或通信专业相关的大学生,他们依借专业优势,但却目无法纪,以编造虚假信息来设置骗局,走向了犯罪的道路。 (二)大学生法律意识偏失原因的认识论分析 大学生法律意识偏失的原因是一个多向度的综合,它反映在宏观层面是社会因素,中观层面是学校因素,微观层面是个体因素。运用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来深刻剖析形成原因才能有效地培育和践行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第一,宏观层面的社会因素。思维和存在、精神和物质何者为第一性,何者为第二性,这是认识论的出发点。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存在决定意识,意识对存在具有能动的反作用。人是一种社会的存在,这种社会存在决定了人的存在方式和自我意识必然打上社会的烙印。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以来,市场经济的“双刃剑”也带来了一定的负向价值,“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们的价值取向。大学生的个人价值取向总是受制于社会的价值取向,当社会非主流价值坐标发生震荡会引起大学生价值取向的困惑乃至错位。当前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偏失毋容置疑是受到了具有否定意义的社会现象和社会思潮客观存在的影响。 第二,中观层面的学校因素。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告诉我们:由实践到认识,再由认识到实践,这样“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种形式,循环往复以致无穷”[10]。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形成,也经历了认识论的发展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学校承担着重要的教育责任。反思学校在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育上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在法律知识的理论教学上缺乏针对性。理论教学没能很好地联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实际,而这种实际就是大学生法律认识的感性认识,这样的理论教学使学生感到“空”,而在理性提升阶段由于呆板的教学方法使学生难于做到理性的深化。二是从理性认识到实践飞跃出现一定的断层。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偏失很重要的因素是缺乏在一定的理论指导下的实践活动。法律实践观对于法律意识的形成和发展具有决定性作用,它是法律意识完善的本质特征。然而非法律专业的学生在校期间很少能参与法律实践活动。三是法律意识培养过程中没能掌握很好的科学方法。唯物辩证法是科学的认识工具,其存在的价值在于它是认识论的武器和方法[11]。当前学校在法律意识培育过程中出现了与认识工具即科学方法的疏离。主要表现在法律意识的培育缺乏整体性,简单地将法律知识作为一门理论课对待,未能很好地做到把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培育与全面依法治国联系在一起,与大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育联系在一起,使得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育缺乏高度。再是法律意识的培育未能发挥大学生的主体性作用,在理论教学和相关活动中也未能调动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这些学校因素也导致了大学生法律意识出现一定的偏失。 第三,微观层面的学生因素。大学生是法律意识培育的主体,主体的因素在法律意识培育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当前大学生法律意识偏失的自身原因主要是在法律认识上的问题。当今许多大学生对法律的认识仅处于感觉、知觉、表象的感性认识层面上,只是将法律所直接反映的表面特征与外部联系进行思维上的简单处理,并没有将这种感性认识跃升为理性认识阶段。其表现形式一是简单地看到社会负面的局部现象,进而以偏概全得出“学法无用论”,因而仅停留在一般的感知阶段;二是将法律知识作为一门书本理论去学习,而学习的目的就是为了应付考试;三是完全凭兴趣出发,即对自身感兴趣的法律条文也只是一知半解的感知。这些认知上的问题究其原因是未能把法律意识的培养与依法治国的伟大战略联系起来,未能与自身培养目标和历史的任担当联系起来,因而缺乏法律意识的培育动力和目标,其逻辑运演必然造成法律意识的偏失。 三、当前大学生法律意识培育的 认识论路径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辩证法指出一切事物都不能孤立地存在,都与其他事物相互关联。“当我们深思熟虑地考察自然界或人类历史或我们自己的精神活动的时候,首先呈现在我们面前的,是一幅由种种联系和相互作用无穷无尽地交织起来的画面。”[12]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育是一个系统工程,因而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育必然存在整体性运作的效应。 (一)营建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作为社会存在的大学生,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有利于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育。 第一,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以取信于民。要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普及法律知识,逐渐营建风清气正的社会氛围,以正能量的社会价值取向引导大学生个体的价值取向,使得大学生在社会活动中受到潜移默化的影响,不断增强法律意识。 第二,作为政府部门和社会团体要联手学校进行大学生法律教育,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育创造条件和提供保障。“2003 年 3 月 28 日,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挂牌成立了全国首家大学生犯罪预防中心,南京大学、东南大学等南京 10 所高校成为首批中心成员,研究大学生违法和犯罪问题,并提出预防措施。”[13]从而使大学生的法制教育走向了社会。另外司法部门要创造条件在司法允许的情况下,鼓励大学生参与有关的司法活动,例如出席开庭审判、开展司法宣传等活动。 第三,形成社会、家庭、学校“三位一体的”大学生法律教育格局。其具体分别为,政府主要由学校所在社区、家庭可由家长委员会代表、学校由职能部门成员共同组成。由政府牵头不定期开展情况通报、问题分析、宣传教育等工作。社会、学校、家庭要构成“三结合”的综合力量,统一协调、分工合作、各司其责,使大学生在任何活动场域内都能学习、感受、体验到法治思想的教育、法律意识的培养。 (二)加大学校教育培养力度 学校是培育大学生法律意识的主渠道,要在总结以往培育的经验与问题的基础上,加大改革力度和创新性,从而有效地开展法律意识培育工作。 第一,学校应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育重新定位,将其作为人才培养的重要参数纳入学校的整体教育教学中去。将法治现代化理念与大学生的全面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创新高校法治教育体系,将其蕴含于学校规划设计、教育内容、日常管理、学校文化等体系中。同时,学校要加大依法治校的力度,建构依法治校的有效机制,明确大学生的义务和权利,关心大学生的切身利益,解决大学生的实际问题。要营造浓厚的法治校园的氛围,使得学生在校园里就能感受到法治精神的熏陶,得到法律意识的培育,得到法律思想的实践。 第二,加强教育教学的改革。大力推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尤其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改革。一是采用互动式教育法。高校教师需要自觉成为具有有效传播力和引导力的“法律意见领袖”,在思政课课堂教学中发挥积极引导作用。提升大学生课堂的整体参与度,发动学生共同挖掘网络中关于法治的资源,在开放性的环境中共同探讨和交流。二是采用典型案例教学法。教师和学生可以将自己身边所知晓的法律案例搬入课堂,以典型案例带动教学,使大学生在身边发生的实际案例中,得到启发和教育。三是采用模拟教学法。可将有关教学内容与学生实际生活相关联编成“小品剧”,由学生扮演相关角色,来演绎和诠释教学内容,把日常中生活可能发生的或者已经发生的案情搬上课堂,使学生在形象化的感受中得到领悟、受到教育。另外,要将法治思想和法治信仰蕴含在大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之中,可开设“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法律与人生” “中国法律史”等选修课,指导大学生在履行“三观”中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 第三,积极有效地开展网络教育。在2016年12月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讲话指出,要用互联网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发挥互联网的亲和力。充分运用网络技术手段,建立校园网络直播的法律小课堂。可设置“法律理论热点”“法律咨询和答疑”“法律案例分析”等栏目,安排校外专家和校内老师事先录制或者现场答疑。学校可以开设网络培训班,对学生进行技术培训,学生可使用个人的专属账号,在课余时间进入校园网络中进行学习。学校可定期进行学习成果展示以及在线测试并对成绩优异者进行奖励,每一学期进行总结。这样随机且生动活泼的网络式学习有利于大学生法律知识的理解和法律意识的培养。 第四,强化法律意识培育的实践性。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揭示了人的意识必须通过社会实践来实现。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形成及其最终结果在于应用,即将法律意识转化为法律行为。学校要充分把握认识的辩证运动规律,强化大学生法律实践,为此要做到将法律实践成为社会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每年社会实践可设“法律实践社会行”, 组建“法律服务志愿者”,开展法律咨询、法律知识服务等援助工作,做到学法与用法紧密结合,使得学生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在城市和农村中进行调查研究,开展普法宣传,参与有关的法律活动,并将法律实践的成绩计入法律课中去;也可以设立校外“法律实践基地”,与当地的司法机构建立合作协议,学校可以主动联系相关单位或者人民监督员。以学院为单位,组织学生前往当地的高院、检察院等司法部门,开展法治教育实践活动。学校应主动开展“校园法律文化活动”,以贴现实、多样化、广参与为原则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律文化活动,构筑孕育法律意识的校园文化和培育氛围,组建大学生法律社团,开展演讲和辩论比赛,开设模拟法庭,使学生身临其境地通过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来提升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三)凸显大学生法律意识培育的主体性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揭示了只有坚持实践的观点,才能正确地理解认识中的主体与客体及其相互关系。在法律意识培育过程中,大学生是认识的主体,这里特别强调大学生的主体特性。主体间性哲学观扬弃了传统“主客二分”的哲学观,确立了在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是主体间的关系。受教育者大学生不纯粹是知识和品行的接受者,而成为学习和实践的主体。大学生在实践中将法律认识进行“物化”,进而再以对象化的活动方式在实践中进行深化,并指导实践。在全过程的认识论发展里,大学生应发挥主体的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以成为有法律信仰、法治精神的人。 发挥大学生主体作用,第一,需要主体端正态度、深学笃用。“态度是一种最低要求最高标准的法律意识”[14],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务必将端正法律态度作为核心要义。要把法律意识的培育和成为社会主义可靠的接班人、合格的建设者的成才目标联系起来,和全面依法治国的历史担当联系起来,要深刻认识现代人必须具备健康、正确的法律意识,树立依法做事的现念和对法的价值追求,只有这样才能形成理性自觉,主动地去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第二,要依据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把握法律认识全过程的规律。在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各环节中学习新知、形成认同、努力践行、勇于创新,不断提升大学生主体自身法律意识。第三,正确地处理好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权利与义务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发挥大学生的主体作用,不仅要让大学生充分认识到自己享有的权利还要明确应尽的义务。学校要正确引导学生履行自己的权利与义务。例如,学校内的人大代表选举不能仅仅给予学生投票的权利,需要让学生有知情权;学校邀请学生参加的会议也不能仅仅赋予学生的参会权,应该要满足学生表达自己意见的诉求;在评教考核方面还是与学生的对话中,都应该鼓励学生主动反映存在的问题等。 四、结语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育工作对于建设法治现代化国家而言是一项不容忽视的教育工程,为此必须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视域下提高大学生主体的法律责任意识、树立正确法律观念、培育法律信仰、增强法律素质,并且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充分地将法律意识转化为实践的动力。另外,高校教育工作者需要及时转换传统的灌注式的法治宣传教育模式,审时度势地站在大学生群体的视域下分析法律意识的认识出现偏差的主客观因素,深入研究大学生法律思想观念体系的现状,从而以系统化的解决路径来引导当代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提高大学生的法律实践观,用新理念迎接新状态。 法律认识论文:浅谈法律谈判认识的现实意义 【摘 要】法律谈判是由双方当事人委托律师(或法律工作者)解决纠纷的一种非规范性纠纷解决方式,它是建立在意思自治基础上进行来取得最大利益的博弈。作为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一种,法律谈判以高效率、低成本、专业性、和解性等方面的独特优势逐渐被社会认可。本文从分析法律谈判的理论基础入手,重点从当事人的角度阐述其利弊,从而使社会对法律谈判有更加深刻的理解,为研究非诉讼解决机制提供新的视角。 【关键词】法律谈判;认识;意义 法律谈判,就是谈判双方或多方围绕同一话题,运用法律知识和技能,共同提出一种解决理由最佳方案的过程。在法律谈判中,律师利用谈判技巧,再借助其职业技能,与对方进行磋商。法律谈判中,双方当事人合作与竞争并存,不仅有各自的利益取舍,还有共同的利益追求,一致的目的就是争取庭外和解。 一、法律谈判的应用价值,提高当事人的法律观念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只有少数冲突通过诉讼解决的。并且,在诉讼中,还有相当一部分争议是通过谈判磋商化解的。法律谈判作为一种高效地冲突化解方式,必定具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与正当性理论基础。关于法律谈判的应用价值,本文从以下方面简要分析:谈判律师利用了他的法律技能和技巧,并且从专业的法律角度与对方谈判。所以,谈判律师在妥善处理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协调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的同时,能够有效地灌输、强化当事人的法律意识。在一些纠纷中,还能使当事人了解并注意善良风俗意识和公共利益意识 二、法律谈判可以充分反映当事人意志 法律谈判以当事人自愿协商为基础,它无疑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最优选择。对于很多缺乏法律知识和谈判经验的当事人来说,谈判律师也只能在授权范围内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只要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能够真实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愿,就可以委托谈判律师为其争取利益。一名优秀的谈判律师,应当最大程度地做到让当事人的自由决策体现在谈判的每个环节和过程。所以,法律谈判的每个阶段,其实都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有效反馈。 三、法律谈判既能减轻当事人压力,又能有效地实现司法资源优化配置 法律谈判是在求同存异、实现双赢的最终目的下,考虑如何将时间、精力、费用等成本降至最低的同时,探索化解冲突的最适宜方式。正是因为法律谈判的这种优势所在,使得许多民事纠纷不经诉讼程序便得到妥善的处理。从这个角度来看,法律谈判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讼累,又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能够很大程度上减轻司法机关日益严重的案件负担。 四、意思自治,发挥当事人主义 法律谈判以沟通协商为前提,是当事人自主选择纠纷解决模式的过程,是当事人自治为理论基础的一种纠纷解决模式。当事人自治原则是指当事人有选择的自由,这种选择自由不仅包括当事人对自身权利义务的承受上,也包括纠纷发生后双方对处理纠纷的方式的选择上。法律谈判中以律师与当事人的沟通为主要内容,当事人在律师详细告知案件具体进展下享有充分的选择权。在谈判预备时,律师在对案件的法律冲突焦点和证据强弱评估之后预测案件的发展情况,向当事人列出最有可能的案件结果,由当事人选择自己更为满意的一种结果后,最终由律师制定相应的谈判方案。在谈判过程中每一个谈判环节的发展律师都必须详尽的告知当事人,律师的每一次要求和妥协也都基于当事人的同意和授权,当事人在整个谈判中无论对于谈判方案的选择还是谈判中采取何种举措都处于主动地位。在双方律师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对于执行的时间、地点当事人依照协议进行商议,其执行的灵活性较诉讼的强制性来说更能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 五、实现诉讼与非诉解决方式的自由过渡 诉讼因其程序的合法性,国家强制力保障等优点成为争端解决的主要方式,但诉讼严格的程序化要求使其自由价值的实现受到了一定的限制。调解在成本、程序、周期等方面有显著优点,但因其调解结果以当事人共同认同感为基础,以道德为约束,具有结论与执行的不确定性,一旦当事人不再认同调解结果,就需转入诉讼程序,效率相对于直接诉讼反而更低。 法律谈判由于其程序的规定实现了诉讼与调解的自由过渡。法律谈判分为诉前谈判和诉中谈判。诉前谈判是指纠纷在进入诉讼程序前,当事人约定避开诉讼进行和解。诉中谈判是指在诉讼程序进行到某阶段时,当事人双方认为不必要进行诉讼转而进行谈判。诉讼中谈判根据当事人的需要由诉讼程序转为自由协商,尊重当事人意愿,权利执行也得到保障,同时法律谈判通过处理不必要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分流法院压力,节约了因诉讼而产生的配置司法人员、按照诉讼程序等产生的司法成本,为司法改革提供了一个稳定发展的时间和环境。 六、法律谈判的和解性与保密性 在纠纷解决过程中,许多当事人非常注重信誉和社会地位的保护,隐私显得尤为重要。诉讼中案件以公开为一般原则,以不公开为特殊情形,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也要公开判决,因此无法为当事人的隐私做全面保障。法律谈判仅仅是当事人及其律师之间根据争议焦点进行讨价还价,不涉及第三方,其谈判程序的非公开性使得大量涉及当事人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民事纠纷在不透露给公众的情况下秘密解决,因此,非正式的法律谈判符合保护隐私的需要,有效的减轻了双方当事人可能面对的舆论压力,更容易被人们选择。在法律谈判中双方律师基于道德诚信、互相信任、以和为贵的思想通过理性的协商、交流、对话,避免当事人情绪主导处理结果,针对于诉讼中利益的对抗性与态度的敌对性有利于缓和其带来的相互之间的不信任与社会关系的紧张。法律谈判的推广改变了当事人对法律教育和法律职业的传统思维模式,促进司法观念的变革,在保护当事人隐私的同时保持双方合作关系的持续发展,带来双赢的结果。 综上所述,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道德规范的制度化实践。高度的法律化一定离不开道德的支撑。正确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必将对社会发展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目前我国的法治建设并不完善,必须深刻认识到二者的不同,并在二者的不同中寻求更多的一致性,以达到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统一。这是法治的发展,也是时代的呼唤,更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商品经济论文:略论明清时期长江流域商品经济发展的区域性特点 明清两代,中国经济发展最具活力的是东部地区,而沿海的江、浙、闽、台,又占有重要的地位。 从社会经济区域的结构来看,江、浙、闽、台的社会经济区域组合,在历史上经历过很大的变动,发展出多个社会经济区域板块。但在社会经济发展的历史上,它们之间存在着紧密的传统联系,在宏观上,组成一个大的社会经济区域──东南区。这也是现在华东经济区的主体。 东南社会经济区域的开发,可以远溯到人类文明的黎明期。考古发现证明,这一地区是中国古文明的一个源头。这里也曾独立发展着古越族的文化。秦汉以降,随着北方中原汉人一批批南移垦殖,传统农业社会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带进本区域,实质性的大规模开发从而开始。唐宋之际,这一地区内的主要江河流域,形成大小不一的农业区,生产力相继赶上中原老农业区的先进水平。在传统农业的基础上,手工业、商业加速发展,城市经济也日趋繁荣。两宋到元代,本区域内大致形成若干不同特色的板块,其中最主要的有江南、浙东西、闽东南等。而以长江三角洲和钱塘江三角洲为核心的江南,是全国主要的农产区,也是全国经济最为富庶,商品经济最为发达的地区。 明清时代,在江南继续保持龙头地位的基础上,闽东南社会经济区域扩展到台湾岛,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通过海上贸易的联系,本区域形成了活跃的东南沿海贸易圈。因此,把江、浙、闽、台视为一个社会经济区域进行多视角的研究,是可行的,也是很有必要的。 一 在选择明清东南区域作为研究对象之前,有必要对明清东南区域的经济变迁,作为一个粗略的估计。 明清时代,东南区域的经济,除受战乱和特大自然灾害影响的年代外,一般都保持增长的势头。这一时期的经济变迁,呈现了如下的特点: 一、在传统的老农业区,即己开发区,主要指沿海、沿江、沿河的平原和河谷地带,土地的农业开发几已饱和,粮食的增长主要依赖深耕细作或新作物(如蕃薯)的引进,但由于人口的繁衍速度超过粮食增长的速度,这些地区相继经历了从粮食输出地到粮食进口地的转变。与此同时,传统农业内部结构也发生了程度不同的变化,因地制宜,发展商品性的经济作物,成为一种趋势。商品性农业的生产,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农民家庭以副补农的需要,也刺激了专业市镇的兴起,后者又为一部分农村人口提供了新的出路。 二、农业区向半开发的山区地带或海岛伸展。大批流动的"棚民",进入皖南、闽浙边,闽赣边、闽粤赣边山区,开发了玉米、番薯等粮食生产和兰、靛为代表的经济作物生产。以闽南移民为主力,开发了台湾岛南部的平原埔地,并渐次向北部拓展。到清中叶,台湾新农业区已成为东南的粮仓。传统的北方人口南迁现象基本中止,出现本区人口向中西部与海外迁徙的两大流向。山区和海岛的进一步开发,虽然带有粗放性,甚至带来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但在当时,它是东南沿海地区的新的经济增长点,为维系区域经济在全国的领先地位,保障粮食供应和经济发展,起了不容忽视的作用。 三、传统的手工工业继承前代而有所发展。在行业布局上,从沿海向山区延伸,开辟了新的基地或新的行业,资源、劳力、资金的配置出现了新的调度,区域性的专业分工更趋合理。在内部结构上,以生产外销产品的"外向型"手工业比重增大,发展较快;家庭副业型的个体生产单位和市场的联系更加紧密,民营手工业发展蓬勃,手工工场已在某些地区、某些行业出现。 四、市场网络仍以地方性的初级市场为主渠道,墟市、庙会是基层社会经济交换活动的中心;各地之间的货物流通仍通过传统的水陆商路进行,自然环境造成的交通阻隔没有明显的改善,内陆贸易的闭锁性仍十分突出。海上交通和海外贸易的传统优势,曾因禁海而受挫,又因开放而焕发新机。冲破海禁限制而成长起来的海上私人贸易,在明代后期发展到相当规模,月港与太平洋航路的接通,为中国商品进入世界市场,间接地为西方资本主义的兴起,作出了积极贡献。郑成功曾一度遏止西方早期殖民主义者的海权扩张,执东西洋贸易之牛耳。这一发展趋势虽为明清之际的鼎革所打断,清代前期海外贸易中心南移广州,但本区域仍是出口外销大宗商品湖丝、棉布、茶叶的主要供应地,上海、厦门诸口是南北沿海航运主要的中转港。由海路联系的国内外市场,是市场网络中最活跃的一端。 五、海洋经济利益加大,沿海居民进行海上走私、下海通番,屡禁不止。明代中后期,从海商、海寇发展起来的海洋势力,到郑成功时代,造成了中国海洋经济和海洋社会的雏形,揭开了中国海洋社会经济史的帷幕。作为海洋社会经济产物的海外经济性移民,在海外建立移民社区,并与东来的西欧资本主义掠夺型海洋经济的先锋队相遇、冲突。早期中国的海洋势力,从明清社会经济的全局看,还只是传统经济体制外的循环,但在本区域内已是一股重要的经济推拉力,对区外的内陆经济(特别是联系沿海与内地的水陆商路所经地区)也产生一定的刺激。 六、消费水平有所提高,奢侈性的高消费从官僚缙绅下移到一般地主、商人和富裕市民,从生活消费、科举官场消费延伸到宗族消费、文化娱乐消费、民间信仰消费等,导引风俗由俭入奢的变化。这一变化又反过来刺激了民间工艺、建筑、旅馆、青楼、文艺等服务行业的发展。但沿海与山区,城市与乡村,消费水准进一步拉大,形成不同特色的人文景观。 总之,东南区域在传统农业社会的格局下,农业、手工业都与市场发生愈来愈紧密的联系,商品化倾向带动的经济变迁比以往任何时代更加强烈。在某种意义上,它是中国近代以前经济变迁走向的一个最佳观察点。因此,中外学术界投以广泛的关怀,成为长期盛而不衰的研究热点,是很自然的事了。 二 五十年代以来,我国史学界对明清东南区域变迁关怀的重点是资本主义萌芽问题。长达三十余年关于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的学术讨论,大量的举证来自东南地区,特别是江南,史料的发掘和整理分析,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这些研究成果清晰地重建了明清东南地区城乡商品经济发达以及社会、文化变迁的历史图像,而且清楚地昭示了,西方资本主义兴起时期出现的新事物,在中国也有类似的现象。这是这场大讨论取得的最大的历史贡献。 从新生事物生长历程观察明清经济变迁,无疑是一个重要的视角。随着讨论的深入,对于什么样的经济现象属于新事物或新因素?这些新事物或新因素在社会经济上占有什么样的地位?……一系列的研究课题摆到了学术界的面前,引发了新的思考。大致可以说,借助于这场大讨论,中国学术界逐渐摆脱了简单性把商品化生产等同于资本主义的错误,重新审议了经营地主、雇佣劳动的性质,同时又把学术关怀从单纯的生产关系层面扩大到生产力层面,以至于与经济变迁相关的政治、社会、文化的变迁;从线性描述进到立体观察,从宏观的通论进入区域研究、个案研究、计量研究和比较研究,在更广泛的领域进行学术积累。这是这次大讨论带来的正面效果。与此同时,从旧事物的衰落变化过程来观察明清社会经济变迁的研究,也被带动起来。中国封建社会长期迟滞的老问题,也赋予新的内容,进行新的考量。 用资本主义萌芽概括明清东南区域经济变迁的特点,在国内外均有众多的赞同者和反对者。国内学术界占主导地位的意见认为:资本主义萌芽论并不是和封建经济──传统经济论相对立的理论,它承认鸦片战争前的明清社会仍是封建社会,处在出现互解征兆,发展与停滞并存,"死的抓住活的"的晚期阶段的封建社会。资本主义萌芽尽管只是稀疏的存在,有的夭折,有的中断,有的则和近代中国资本主义有继承的关系,这反映了明清社会前进的方向,"如果没有外国资本主义的影响,中国也将缓慢地发展到资本主义社会"[1]。明清时代存在发达的商品经济,明清东南区域经济变迁属于"传统内变迁",这是大家可以接受的。问题是,明清社会没有通过自身的内部变革走上资本主义的道路,而商品经济的高度发展并不必然导向资本主义已为许多国家的历史所证明,马克思本人也没有把西欧资本主义起源的历史概述当作一般发展道路[2],那么,用资本主义萌芽概括明清东南区域经济变迁的特点,是否妥切?不能不引起人们的反思。有的依据马克思《资本主义生产以前各形态》等著作,从理论上否定中国资本主义萌芽存在的可能[3],有的借助西方学术界提出的某些理论框架,寻找或探求取代资本主义萌芽论的新模式[4]。 尽管从学术理论、研究方法到史实的诠释都还存在许多争议,还没有形成得到学术界普遍公认的解释模式,但八十年代以来,围绕明清社会经济变迁而展开的多视角的研究,正扎扎实实地推进这一领域研究的深化。在这一大背景下,明清东南经济变迁的研究也走上一个新阶段。以长江三角洲、杭嘉湖和福建等沿海地区为重点的区域经济研究,主导着新一波的研究方向。 厦门大学的明清社会经济史研究,是在傅衣凌教授"必须把中国资本主义萌芽和中国封建社会长期迟滞的现象一起研究"[5]的学术思想指导下展开的。八十年代以来,循着学术潮流的发展,研究课题也作了重要的调整,以专史研究和区域史研究为重点,社会史与经济史相结合的特色更为凸显了。通过博士研究生的培养,一批新人的投入,不仅壮大了学术队伍,也注入了新的活力。出版的学术著作,有傅衣凌著《明清社会经济史论文集》(1982)、《明清社会经济变迁论》(1989)、《傅衣凌治史五十年文编》(1989)、《明清封建土地所有制论纲》(1992);傅衣凌、杨国桢主编《明清福建社会与乡村经济》(1987),傅衣凌主编《中国通史参考资料(古代部分)》第七册(1988),傅衣凌主编、杨国桢、陈支平著《明史新编》(1993);杨国桢著《明清土地契约文书研究》(1988),杨国桢、陈支平著《明清时代福建的土堡》(1993);陈支平著《清代赋役制度演变新探》(1988)、《近500年来福建家族社会与文化》(1990);郑振满著《明清福建家族组织与社会变迁》(1992);和外单位合作撰著的有《清代全史》第五卷(1991)、《中国十大商帮》(1993)等。完成的博士学位论文,有刘敏(秀生)的《清代商品经济与商业资本》(1985)、李伯重的《明清江南工农业生产力六论》(1985)、陈支平的《清初赋役财政制度演变论丛》(1987)、陈春声的《市场机制与社会变迁:十八世纪广东米价分析》(1989)、郑振满的《明清福建家族组织与社会变迁(1989)、李长弓的《明代驿传役研究》(1991)、张和平的《文化的夯实:对晚明反传统现象的再认识》(1991)、郭润涛的《清代地方行政幕府研究》(1991)、曾玲的《明清福建手工业经济研究》(1991)、周翔鹤的《清代台湾农村经济的计量研究》(1991)、罗一星的《珠江三角洲传统工商城市的发展形态──明清佛山的经济发展与社会变迁》(1992)、刘正刚的《清代四川的闽粤移民研究》(1993)、刘淼的《明清沿海荡地开发研究》(1993)、王日根的《明清会馆史研究》(1994)。我们还以群体的力量,进行福建社会经济史和福建、台湾社会文化比较研究的计划,前者是国家"六五"、"七五"社会科学研究的重点项目,后者是与美国斯坦福大学、台湾中研院民族学研究所的合作项目。 这不仅仅是研究课题的伸展,而且在学术关怀上,更加注意社会生活、民俗文化的层面,把以民俗、乡例证史的传统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准;更加注意区域社会经济史的研究,把研究东南区域社会经济史的传统提升到中国海洋社会经济史研究的视角之中;在研究方法和研究手段上,更加注意科际整合,努力吸收其他人文科学的有用理论和方法,透过田野调查对契约、族谱等民间文献和遗俗、遗制等口头资料的搜集,丰富社会经济史研究的内容。 以上这些研究,虽然角度、层面有所不同,却都是紧紧围绕明清东南区域社会经济变迁这一主题的。所做的工作,一方面是对学术传统的继承、总结与反思,另一方面是寻找发展学术传统的新的方向,新的视野。 在长江流域经济变迁的历程中,由于地理环境不同,以及生产力水平、资源状况、历史文化传承等诸方面的差异,明清时期长江流域的经济变迁也呈现出明显的地域性特点,不同地区之间,同一地区的不同部分之间,在经济变迁过程中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差异。本文试图揭示明清时期长江上中下游商品经济发展总体趋势和共同特征背后的差异和特色,以期对今天长江流域新一轮的经济开发热潮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一、长江下游经济区的市场网络型商品经济及其特点 长江下游经济区特别是江南地区商品经济发展的盛况学术界研究成果颇丰,这里不作重复。透视江南地区商品经济发展过程,可以发现,长江下游经济区的商品经济具有以下特点: 1.这种商品经济产生于传统自然经济结构的内部,是下游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促成下游地区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向商品经济转型主要原因,一是由于明中叶以来农业生产力的回升、手工业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分工的扩大;二是由于人口的增殖,人浮于地,使大多数的小农家庭面临着生存压力,同时也在农村中出现了过剩的劳动力。三是由于江南地区自唐宋以来一直是国家的重赋区,到了明清时期,在农业资源和技术资源充分利用的情况下,重税浮粮已成为江南人民的一大负担,为了交纳"比限日严"的国家赋税,小农们不得不用有限的土地从事多种经营,或者把家内自给之外的剩余纺织品推向市场,最终在市场经济利润的刺激下,人们开始以经济作物排挤粮食作物,出现了"每村庄知务本种稻者,不过十分之二、三,图利种棉者,则有十分之七、八"的现象(注:皇清奏议卷61,奏请海疆禾棉兼种疏。),同时心灵手巧的农村妇女们也"通宵不寝",尽可能织出更多的剩余纺织品。 2.这种商品经济以下游经济区强大的农村基层社会需求为基础。长江下游经济区内部"自生"的商品经济在它孕育、产生的过程中,耕织结合的传统经济结构经历了多层次的分化瓦解,这不仅表现在农产品商品化和手工业产品商品化趋向的扩大,而且表现在商业性农业内部出现了地域分工、集约经营;手工业商品生产内部出现了行业分工、专业分工,几乎社会的每个角落都有小商品生产者在进行着种类有别的小商品生产,小商品生产原料的获得,生产工具的添置和生产的各个环节几乎都和市场发生关系,城乡之间、手工业部门和农业部门之间,手工业部门和农业部门内部的交换进一步扩大。广泛存在于长江下游经济区内的这种小商品生产者的分化和交换,在农村基层社会形成了强大的生产和消费需求,下游经济区的市场网络型商品经济正是建筑在这种强大而广泛的有效需求之上。在这里,小商品生产者生产和消费需求的满足、商品交换中心的兴起和发展,不再单纯地表现为大都市的集中化发展,而是以小城镇和以农村为依托的集市的兴起为主要特征。明清时期,下游江南地区这样的市镇如雨后春笋般兴起,它们的种类也各异,有的是当地的手工业中心,如嘉兴的濮院镇、王江泾镇;吴江的盛泽镇、黄家溪市;湖州的双林镇、南浔镇等,都以某种手工业品的生产而闻名。有的是原料集散地或商业中心,如湖州的乌青镇、菱湖镇,太仓鹤王市,海盐的沈荡镇等,"五谷、丝布、竹木、油坊、贸店、大贾往往云集"(注:刘石吉:明清时代江南市镇研究,傅衣凌:明清社会经济史论文集。)。市镇数量之巨,以及市镇种类的多样性充分体现了基层社会需求的广泛性和多样性。 3.在这种商品经济中,各种层次的市场相互交织,形成了密集的商品市场网。明清时期,在市镇和农村集市广泛发展的基础上,长江下游经济区原有的城市也在扩大规模和增强经济功能,这些大、中城市在更高的层次和更大的范围内满足人们的需求。这样,从中心都会到农村基层社会已经形成了一个由农村市场、小城镇市场、中小城市市场和大都市市场等一系列多级层次的市场连结成的市场网络,这些市场在不同层次上发挥着交换流通功能,又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从而使整个区域的社会经济连成一体,整体走上商品经济的发展道路。 总之,长江下游经济区的商品经济是区域内部"自生"的,它以农村基层社会广泛的生产和消费需求为基础,并且形成了市场网络,因而这种商品经济比较稳固,能够持久,不会因较小的外力作用而大起大落。 二、长江上游经济区的"特产型"商品经济及其特点 明清时期,在长江上游经济区这个封闭的地理单元里,同样也存在着因区内自然经济内部结构的变动而产生的商品经济,特别是清中叶后,四川等地的商业性农业和手工业都有了较快的发展,经济作物的种植在农村中较为普遍,家庭手工业也出现了"机声轧轧常彻夜不休"的火热场面;商品交换也有所发展,据四川有关方志的记载,四川省明代共有集市场数1000多个,到了清乾隆年间已有3000个(注:高王凌:中国传统经济的发展序列,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经济史》专题1994年第6期。)。但总的来说, 上游经济区小农经济商品化的规模和程度远不如下游经济区。在有限的商品经济总量中,源于上游经济区区域内部需求的商品经济所占的比重很小。上游经济区商品经济的主要方面体现为因外部市场需求刺激而发展起来的"特产型"商品经济。它的特点是: 1.从进入市场的主要商品来看,大多数为本省特有的产品或优势产品。长江上游经济区是我国主要的农业区,粮食作物是本区的一大优势之一,糖、麻、桐、茶、药材等经济作物更是本区特有的优势。明清时期,随着长江下游及其他地区城镇的繁荣,非农业人口的增多以及全国商品市场的形成,上游地区的粮食成为全国市场的急需品,各类特有的经济作物及其加工品也成为外部市场的抢手货。上游川省人民便顺应这种需求,将粮食和山货转化为商品。重庆是四川粮食的集散地,凡外省到四川买米之商贩,皆"接踵而至",然后,"外贩、又运下江,络绎不绝"。据记载,乾隆十八年四川运往江苏、浙江的粮食达40万石,乾隆二十三年运往山东的粮食亦达40万石(注:李龙潜:明清经济史。)。一些县志也有大量的本地物产运往外地的记载。如綦江县所产之山丝、枳桔、桐油、竹纸、药材、靛蓝,岁销本省及楚、黔等地,"易外属之钱,不可以数计也"(注:同治綦江县志卷2。); 南川县"邑产除稻、椒、麦、黍及寻常日用,足供一邑取携外",药材、茶、笋、漆、蜡、煤、铁、硝、磺、桐等"较他处为良者,不一而足,邑人力农之余藉资贸易,负贩络绎于途,岁获其利"(注:光绪南川县志卷2。)。 2.商品生产结构受外部市场需求的调节。在外部市场需求吸引下,上游经济区总是选择具有区域优势的物品投入市场。明清以来日益强大的外部市场需求促使上游地区扩大原有优势物产的种植和生产规模,或者因地制宜,拓展新的生产优势,从而改变商品生产结构。乾隆以来直到清末,四川省在稻米等粮食作物优势之外,经济作物得到了显著的发展,出现了一系列具有一定规模的商品种植(生产)优势。一些地域产生了棉、桑、蔗、菸、茶、果等专业种植区,如,潼川、顺庆等府形成了养蚕区域,"蜀中墙下种桑,宅内养蚕以为常业"(注:皇朝经世文编卷40。);成都平原的一些府县多种烟草,新津"邑人业烟草者甚多,良田熟地种之殆遍"(注:道光新津县志卷29。)。以本地特产为原料的手工业形成一定规模,如隆昌、荣昌一带"比户皆绩"所产夏布"富商大贾购贩京华,远逮各省"(注:光绪荣昌县志卷16。)。道光以后四川省开始大量种植鸦片,鸦片的种植和贸易成为近代四川商业性农业的主要方面,尽管这是一种罪恶的畸形状况,但单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讲,这种现象也正体现了外部市场对上游地区商品生产结构的调节作用。 3.商品的流通对商人和商路依赖性大。长江上游经济区地形的复杂,地理环境的封闭性,使该区的商品流通受到很大限制。该区的商品外运以水路为主,长途贩运往往以一些河流为依托,与一些城市相连,形成了一些固定的贩运路线。如成都府16州县的盐、白蜡等物品靠岷江运出;重庆、合州等城市则靠嘉陵江、渠江、涪江的河道输出茶、桐油等,这些物产依靠木船由支流集中在长江干流而下,运到长江中、下游地区和全国各地市场。四川盆地也有几条通往外地的陆上运输线,分别是北大路、西藏路、云南路、两湖路,但是这些山路运输条件非常艰苦,只能靠挑夫和驮畜组成的商队,翻越盆地边缘的山道(注:彭泽益主编:中国社会经济变迁。)。封建政府为谋取暴利,往往加重长江水运路线的商税,迫使许多商品的运输由便利的水运转向艰难的陆运,这种流通渠道的畸形现象从反面说明了上游地区"特产型"商品经济对商路的依赖。 同时,由于这种商品经济主要面向外地市场,商品的流通主要经过长途贩运,商品生产者不能直接完成交换的全过程,而是经过一些商人或商帮的采办。在长期的商品流通过程中,一些重要商品的采办也形成了相对固定的模式,相对固定的商帮或商人。如:四川的生漆,清以前采办者主要为西帮,到清代广东帮及川帮均有采办;川东秀山的桐油,清初由陕帮商人购运,以后湖北、江西两帮商人来得较多;四川的黑木耳,乾隆时由汉口帮采办(注:王笛:跨出封闭的世界--长江上游区域社会研究,中华书局1993年版。)。这种采办方式说明上游地区"特产型"商品经济对商人也有一定的依赖性。 三、长江中游经济区的"口岸型"商品经济及其特点 明清时期长江中游地区商品经济发展最引人注目的是沿江口岸城市商业贸易的繁盛。以"九州名镇"汉口为中心,包括沙市、汉阳、武昌、宜昌在内的一批沿江口岸城市,利用交通便捷的地利,形成了一个对外连接全国市场,对内沟通广大内陆腹地的商品流通体系,从而使这些口岸城市成为全国的转运中心,转运贸易经济盛极一时,这种口岸型经济的特点是: 1.这种商品经济的形成以优越的地理位置为依托,以全国各地商品经济持续发展为条件。长江中游的口岸都是四通八达的交通要塞,汉口"不特为楚省咽喉,而云、贵、四川、湖南、广西、陕西、河南、江西之货皆于此转输"(注:刘献廷:广阳杂记卷4。);沙市"蜀舟吴船欲上下者,必来此贸易,以故万舫栉比、百货灯聚"(注:孔自来江陵志余卷4。);宜昌则"扼荆襄之门户, 川楚之咽喉"(注:吴量恺:清代湖北沿江口岸城市的转运贸易,华中师范大学学报1989年第1期。)。这种地理位置的优势,一旦遇上社会经济进步、商品经济发展的机遇就极容易转化为商业贸易优势。明清时期正是我国商品经济的高涨期,这为长江中游口岸型经济发展创造了机遇和条件。明洪武年间,汉口一带还是一处芦苇丛生的荒洲,到明末及清代,这里已是"五方杂处"、"商贾辐辏",一跃而成为明清四大镇之一。这一过程正是地理优势转化为商业贸易优势的真实写照。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支撑口岸型经济的是全国商品经济的发展,也就是说长江中游地区口岸型商品经济不仅依托于中游地区的社会需求,更是以全国的消费需求为基础的。 2.这种商品经济的活力主要凝聚在商品流通领域,以集散、转运各地商货为基本的商业活动形式。以湖北的汉口为中心的长江沿岸口岸城市在明清时期全国商品经济大潮中扮演了全国的"商品仓库"、"商人俱乐部"的角色。汉口镇"九州四海之物,殊形异状,来自远方者旁溢露积"(注:吴量恺:清代湖北沿江口岸城市的转运贸易,华中师范大学学报1989年第1期。),宜昌"商旅云集,百货充韧"(注: 吴量恺:清代湖北沿江口岸城市的转运贸易,华中师范大学学报1989年第1 期。),沙市"列肆百货充韧,津头则万舫鳞集"(注:光绪荆州府志卷4。)。 当时广东的铁制品、糖、苏木、蜡,福建的蔗糖、烟草,河南的棉花,江西的瓷器、蚕丝、纸张,云贵的木材,湖南的竹木,四川的粮食、药材等都云集于以汉口为首的这些沿江口岸城市。商品的去向大致有两个,一是由来自各地的客商经过交换后,各取所需,将异地商品运回各地市场;二是与中游腹地的商品相交换后,由中游地区的中、小商人再运回中游腹地。这样就形成了一个覆盖中游腹地,连接四面八方的庞大的市场交换系统,流通领域迅速扩大,商货运销千里之外,转运贸易空前活跃,形成了中游地区有特色的"口岸型"商品经济。 3.在这种商品经济中,商人和商业资本发挥了主导作用。明清时,长江中游沿岸的口岸城市不仅是全国商品的集散地,也是各地商人、商业资本集中的区域,特别是汉口镇,被人叹为"此地从来无土著,九分商贾一分民","其各省商贾无不有本店或支店设于其间"(注:民国夏口县志·商务志。)。当时全国各地的商人和商帮都前来汉口等口岸城市进行商贸活动,著名的有川帮、潮帮、广东帮等,这些商人控制了商品,掌握了商品流通和销售的主动权,全国各地的商品生产者和消费者都要凭借这些商人和商业资本的中转才能完成各种需求的交换和满足过程,因而商人和商业资本在口岸型商品经济中起了主导作用。 这种主导作用还体现在商人和商业资本对中游内地商品经济的带动和控制上。长江中游经济区得"中"独厚的地理位置和繁荣的口岸经济使得中游经济区的广大内地在商品经济的发展上也得之机先。依托以口岸城市为中心的商品转运网,中游地区以棉纺织业为特色的地方商品经济得到了迅速的发展,许多地方大面积种植棉花,棉区农村"乡民家勤纺织,贸布贩棉"(注:光绪汉阳县志·地理志。),"机杼之声相闻"(注:光绪蕲水县志·风俗。),"民皆持此为主"(注:光绪孝感县志·土物。)。中游地区的棉花和棉布深受外省的欢迎,如汉川布"近而襄楚南,远而秦晋滇黔,咸来争布",葛仙布、阳罗布、黄州大布等也在全国拥有很大的市场(注:吴量恺:清代湖北沿江口岸城市的转运贸易,华中师范大学学报1989年第1期。)。 在中游地区适应形势抓住机遇发展地方商品经济的同时,外地商业资本也开始向中游腹地渗透,推动和控制该区的小商品生产,如山西商人控制了蒲圻羊楼洞茶叶的生产和流通,山西和陕西的客商将汉阳县的布买到汉口加工染造,以应"远贾之贸易"(注:吴量恺:清代湖北沿江口岸城市的转运贸易,华中师范大学学报1989年第1期。)等, 所有这些都说明商业资本的无孔不入和强大的控制力。 综上所述,明清时期长江流域上、中、下游经济区分别呈现为特产型、口岸型、市场网络型的商品经济形态,分别以其封闭性和滞后性、过渡性和流动性、开放性和领先性标示出区域经济变迁的差异。这种区域经济变迁的差异又带来了农村经济结构(包括农业结构、家庭手工业结构、人口与土地的搭配结构)变迁的差异,具体表现为:中、上游经济区是传统经济模式在新开发地域、新的开发水准上的重建和扩展,商品经济已经产生并逐步扩大影响;下游经济区则是农业、手工业的商品化趋向日益扩大,自给自足的传统模式遭受的冲击日益严重,新的商品经济体系正在构建。 商品经济论文:略论明清时期长江流域商品经济发展的区域性特点 明清两代,中国经济发展最具活力的是东部地区,而沿海的江、浙、闽、台,又占有重要的地位。 从社会经济区域的结构来看,江、浙、闽、台的社会经济区域组合,在历史上经历过很大的变动,发展出多个社会经济区域板块。但在社会经济发展的历史上,它们之间存在着紧密的传统联系,在宏观上,组成一个大的社会经济区域──东南区。这也是现在华东经济区的主体。 东南社会经济区域的开发,可以远溯到人类文明的黎明期。考古发现证明,这一地区是中国古文明的一个源头。这里也曾独立发展着古越族的文化。秦汉以降,随着北方中原汉人一批批南移垦殖,传统农业社会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带进本区域,实质性的大规模开发从而开始。唐宋之际,这一地区内的主要江河流域,形成大小不一的农业区,生产力相继赶上中原老农业区的先进水平。在传统农业的基础上,手工业、商业加速发展,城市经济也日趋繁荣。两宋到元代,本区域内大致形成若干不同特色的板块,其中最主要的有江南、浙东西、闽东南等。而以长江三角洲和钱塘江三角洲为核心的江南,是全国主要的农产区,也是全国经济最为富庶,商品经济最为发达的地区。 明清时代,在江南继续保持龙头地位的基础上,闽东南社会经济区域扩展到台湾岛,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通过海上贸易的联系,本区域形成了活跃的东南沿海贸易圈。因此,把江、浙、闽、台视为一个社会经济区域进行多视角的研究,是可行的,也是很有必要的。 一 在选择明清东南区域作为研究对象之前,有必要对明清东南区域的经济变迁,作为一个粗略的估计。 明清时代,东南区域的经济,除受战乱和特大自然灾害影响的年代外,一般都保持增长的势头。这一时期的经济变迁,呈现了如下的特点: 一、在传统的老农业区,即己开发区,主要指沿海、沿江、沿河的平原和河谷地带,土地的农业开发几已饱和,粮食的增长主要依赖深耕细作或新作物(如蕃薯)的引进,但由于人口的繁衍速度超过粮食增长的速度,这些地区相继经历了从粮食输出地到粮食进口地的转变。与此同时,传统农业内部结构也发生了程度不同的变化,因地制宜,发展商品性的经济作物,成为一种趋势。商品性农业的生产,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农民家庭以副补农的需要,也刺激了专业市镇的兴起,后者又为一部分农村人口提供了新的出路。 二、农业区向半开发的山区地带或海岛伸展。大批流动的"棚民",进入皖南、闽浙边,闽赣边、闽粤赣边山区,开发了玉米、番薯等粮食生产和兰、靛为代表的经济作物生产。以闽南移民为主力,开发了台湾岛南部的平原埔地,并渐次向北部拓展。到清中叶,台湾新农业区已成为东南的粮仓。传统的北方人口南迁现象基本中止,出现本区人口向中西部与海外迁徙的两大流向。山区和海岛的进一步开发,虽然带有粗放性,甚至带来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但在当时,它是东南沿海地区的新的经济增长点,为维系区域经济在全国的领先地位,保障粮食供应和经济发展,起了不容忽视的作用。 三、传统的手工工业继承前代而有所发展。在行业布局上,从沿海向山区延伸,开辟了新的基地或新的行业,资源、劳力、资金的配置出现了新的调度,区域性的专业分工更趋合理。在内部结构上,以生产外销产品的"外向型"手工业比重增大,发展较快;家庭副业型的个体生产单位和市场的联系更加紧密,民营手工业发展蓬勃,手工工场已在某些地区、某些行业出现。 四、市场网络仍以地方性的初级市场为主渠道,墟市、庙会是基层社会经济交换活动的中心;各地之间的货物流通仍通过传统的水陆商路进行,自然环境造成的交通阻隔没有明显的改善,内陆贸易的闭锁性仍十分突出。海上交通和海外贸易的传统优势,曾因禁海而受挫,又因开放而焕发新机。冲破海禁限制而成长起来的海上私人贸易,在明代后期发展到相当规模,月港与太平洋航路的接通,为中国商品进入世界市场,间接地为西方资本主义的兴起,作出了积极贡献。郑成功曾一度遏止西方早期殖民主义者的海权扩张,执东西洋贸易之牛耳。这一发展趋势虽为明清之际的鼎革所打断,清代前期海外贸易中心南移广州,但本区域仍是出口外销大宗商品湖丝、棉布、茶叶的主要供应地,上海、厦门诸口是南北沿海航运主要的中转港。由海路联系的国内外市场,是市场网络中最活跃的一端。 五、海洋经济利益加大,沿海居民进行海上走私、下海通番,屡禁不止。明代中后期,从海商、海寇发展起来的海洋势力,到郑成功时代,造成了中国海洋经济和海洋社会的雏形,揭开了中国海洋社会经济史的帷幕。作为海洋社会经济产物的海外经济性移民,在海外建立移民社区,并与东来的西欧资本主义掠夺型海洋经济的先锋队相遇、冲突。早期中国的海洋势力,从明清社会经济的全局看,还只是传统经济体制外的循环,但在本区域内已是一股重要的经济推拉力,对区外的内陆经济(特别是联系沿海与内地的水陆商路所经地区)也产生一定的刺激。 六、消费水平有所提高,奢侈性的高消费从官僚缙绅下移到一般地主、商人和富裕市民,从生活消费、科举官场消费延伸到宗族消费、文化娱乐消费、民间信仰消费等,导引风俗由俭入奢的变化。这一变化又反过来刺激了民间工艺、建筑、旅馆、青楼、文艺等服务行业的发展。但沿海与山区,城市与乡村,消费水准进一步拉大,形成不同特色的人文景观。 总之,东南区域在传统农业社会的格局下,农业、手工业都与市场发生愈来愈紧密的联系,商品化倾向带动的经济变迁比以往任何时代更加强烈。在某种意义上,它是中国近代以前经济变迁走向的一个最佳观察点。因此,中外学术界投以广泛的关怀,成为长期盛而不衰的研究热点,是很自然的事了。 二 五十年代以来,我国史学界对明清东南区域变迁关怀的重点是资本主义萌芽问题。长达三十余年关于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的学术讨论,大量的举证来自东南地区,特别是江南,史料的发掘和整理分析,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这些研究成果清晰地重建了明清东南地区城乡商品经济发达以及社会、文化变迁的历史图像,而且清楚地昭示了,西方资本主义兴起时期出现的新事物,在中国也有类似的现象。这是这场大讨论取得的最大的历史贡献。 从新生事物生长历程观察明清经济变迁,无疑是一个重要的视角。随着讨论的深入,对于什么样的经济现象属于新事物或新因素?这些新事物或新因素在社会经济上占有什么样的地位?……一系列的研究课题摆到了学术界的面前,引发了新的思考。大致可以说,借助于这场大讨论,中国学术界逐渐摆脱了简单性把商品化生产等同于资本主义的错误,重新审议了经营地主、雇佣劳动的性质,同时又把学术关怀从单纯的生产关系层面扩大到生产力层面,以至于与经济变迁相关的政治、社会、文化的变迁;从线性描述进到立体观察,从宏观的通论进入区域研究、个案研究、计量研究和比较研究,在更广泛的领域进行学术积累。这是这次大讨论带来的正面效果。与此同时,从旧事物的衰落变化过程来观察明清社会经济变迁的研究,也被带动起来。中国封建社会长期迟滞的老问题,也赋予新的内容,进行新的考量。 用资本主义萌芽概括明清东南区域经济变迁的特点,在国内外均有众多的赞同者和反对者。国内学术界占主导地位的意见认为:资本主义萌芽论并不是和封建经济──传统经济论相对立的理论,它承认鸦片战争前的明清社会仍是封建社会,处在出现互解征兆,发展与停滞并存,"死的抓住活的"的晚期阶段的封建社会。资本主义萌芽尽管只是稀疏的存在,有的夭折,有的中断,有的则和近代中国资本主义有继承的关系,这反映了明清社会前进的方向,"如果没有外国资本主义的影响,中国也将缓慢地发展到资本主义社会"[1]。明清时代存在发达的商品经济,明清东南区域经济变迁属于"传统内变迁",这是大家可以接受的。问题是,明清社会没有通过自身的内部变革走上资本主义的道路,而商品经济的高度发展并不必然导向资本主义已为许多国家的历史所证明,马克思本人也没有把西欧资本主义起源的历史概述当作一般发展道路[2],那么,用资本主义萌芽概括明清东南区域经济变迁的特点,是否妥切?不能不引起人们的反思。有的依据马克思《资本主义生产以前各形态》等著作,从理论上否定中国资本主义萌芽存在的可能[3],有的借助西方学术界提出的某些理论框架,寻找或探求取代资本主义萌芽论的新模式[4]。 尽管从学术理论、研究方法到史实的诠释都还存在许多争议,还没有形成得到学术界普遍公认的解释模式,但八十年代以来,围绕明清社会经济变迁而展开的多视角的研究,正扎扎实实地推进这一领域研究的深化。在这一大背景下,明清东南经济变迁的研究也走上一个新阶段。以长江三角洲、杭嘉湖和福建等沿海地区为重点的区域经济研究,主导着新一波的研究方向。 厦门大学的明清社会经济史研究,是在傅衣凌教授"必须把中国资本主义萌芽和中国封建社会长期迟滞的现象一起研究"[5]的学术思想指导下展开的。八十年代以来,循着学术潮流的发展,研究课题也作了重要的调整,以专史研究和区域史研究为重点,社会史与经济史相结合的特色更为凸显了。通过博士研究生的培养,一批新人的投入,不仅壮大了学术队伍,也注入了新的活力。出版的学术著作,有傅衣凌著《明清社会经济史论文集》(1982)、《明清社会经济变迁论》(1989)、《傅衣凌治史五十年文编》(1989)、《明清封建土地所有制论纲》(1992);傅衣凌、杨国桢主编《明清福建社会与乡村经济》(1987),傅衣凌主编《中国通史参考资料(古代部分)》第七册(1988),傅衣凌主编、杨国桢、陈支平著《明史新编》(1993);杨国桢著《明清土地契约文书研究》(1988),杨国桢、陈支平著《明清时代福建的土堡》(1993);陈支平著《清代赋役制度演变新探》(1988)、《近500年来福建家族社会与文化》(1990);郑振满著《明清福建家族组织与社会变迁》(1992);和外单位合作撰著的有《清代全史》第五卷(1991)、《中国十大商帮》(1993)等。完成的博士学位论文,有刘敏(秀生)的《清代商品经济与商业资本》(1985)、李伯重的《明清江南工农业生产力六论》(1985)、陈支平的《清初赋役财政制度演变论丛》(1987)、陈春声的《市场机制与社会变迁:十八世纪广东米价分析》(1989)、郑振满的《明清福建家族组织与社会变迁(1989)、李长弓的《明代驿传役研究》(1991)、张和平的《文化的夯实:对晚明反传统现象的再认识》(1991)、郭润涛的《清代地方行政幕府研究》(1991)、曾玲的《明清福建手工业经济研究》(1991)、周翔鹤的《清代台湾农村经济的计量研究》(1991)、罗一星的《珠江三角洲传统工商城市的发展形态──明清佛山的经济发展与社会变迁》(1992)、刘正刚的《清代四川的闽粤移民研究》(1993)、刘淼的《明清沿海荡地开发研究》(1993)、王日根的《明清会馆史研究》(1994)。我们还以群体的力量,进行福建社会经济史和福建、台湾社会文化比较研究的计划,前者是国家"六五"、"七五"社会科学研究的重点项目,后者是与美国斯坦福大学、台湾中研院民族学研究所的合作项目。 这不仅仅是研究课题的伸展,而且在学术关怀上,更加注意社会生活、民俗文化的层面,把以民俗、乡例证史的传统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准;更加注意区域社会经济史的研究,把研究东南区域社会经济史的传统提升到中国海洋社会经济史研究的视角之中;在研究方法和研究手段上,更加注意科际整合,努力吸收其他人文科学的有用理论和方法,透过田野调查对契约、族谱等民间文献和遗俗、遗制等口头资料的搜集,丰富社会经济史研究的内容。 以上这些研究,虽然角度、层面有所不同,却都是紧紧围绕明清东南区域社会经济变迁这一主题的。所做的工作,一方面是对学术传统的继承、总结与反思,另一方面是寻找发展学术传统的新的方向,新的视野。 在长江流域经济变迁的历程中,由于地理环境不同,以及生产力水平、资源状况、历史文化传承等诸方面的差异,明清时期长江流域的经济变迁也呈现出明显的地域性特点,不同地区之间,同一地区的不同部分之间,在经济变迁过程中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差异。本文试图揭示明清时期长江上中下游商品经济发展总体趋势和共同特征背后的差异和特色,以期对今天长江流域新一轮的经济开发热潮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一、长江下游经济区的市场网络型商品经济及其特点 长江下游经济区特别是江南地区商品经济发展的盛况学术界研究成果颇丰,这里不作重复。透视江南地区商品经济发展过程,可以发现,长江下游经济区的商品经济具有以下特点: 1.这种商品经济产生于传统自然经济结构的内部,是下游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促成下游地区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向商品经济转型主要原因,一是由于明中叶以来农业生产力的回升、手工业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分工的扩大;二是由于人口的增殖,人浮于地,使大多数的小农家庭面临着生存压力,同时也在农村中出现了过剩的劳动力。三是由于江南地区自唐宋以来一直是国家的重赋区,到了明清时期,在农业资源和技术资源充分利用的情况下,重税浮粮已成为江南人民的一大负担,为了交纳"比限日严"的国家赋税,小农们不得不用有限的土地从事多种经营,或者把家内自给之外的剩余纺织品推向市场,最终在市场经济利润的刺激下,人们开始以经济作物排挤粮食作物,出现了"每村庄知务本种稻者,不过十分之二、三,图利种棉者,则有十分之七、八"的现象(注:皇清奏议卷61,奏请海疆禾棉兼种疏。),同时心灵手巧的农村妇女们也"通宵不寝",尽可能织出更多的剩余纺织品。 2.这种商品经济以下游经济区强大的农村基层社会需求为基础。长江下游经济区内部"自生"的商品经济在它孕育、产生的过程中,耕织结合的传统经济结构经历了多层次的分化瓦解,这不仅表现在农产品商品化和手工业产品商品化趋向的扩大,而且表现在商业性农业内部出现了地域分工、集约经营;手工业商品生产内部出现了行业分工、专业分工,几乎社会的每个角落都有小商品生产者在进行着种类有别的小商品生产,小商品生产原料的获得,生产工具的添置和生产的各个环节几乎都和市场发生关系,城乡之间、手工业部门和农业部门之间,手工业部门和农业部门内部的交换进一步扩大。广泛存在于长江下游经济区内的这种小商品生产者的分化和交换,在农村基层社会形成了强大的生产和消费需求,下游经济区的市场网络型商品经济正是建筑在这种强大而广泛的有效需求之上。在这里,小商品生产者生产和消费需求的满足、商品交换中心的兴起和发展,不再单纯地表现为大都市的集中化发展,而是以小城镇和以农村为依托的集市的兴起为主要特征。明清时期,下游江南地区这样的市镇如雨后春笋般兴起,它们的种类也各异,有的是当地的手工业中心,如嘉兴的濮院镇、王江泾镇;吴江的盛泽镇、黄家溪市;湖州的双林镇、南浔镇等,都以某种手工业品的生产而闻名。有的是原料集散地或商业中心,如湖州的乌青镇、菱湖镇,太仓鹤王市,海盐的沈荡镇等,"五谷、丝布、竹木、油坊、贸店、大贾往往云集"(注:刘石吉:明清时代江南市镇研究,傅衣凌:明清社会经济史论文集。)。市镇数量之巨,以及市镇种类的多样性充分体现了基层社会需求的广泛性和多样性。 3.在这种商品经济中,各种层次的市场相互交织,形成了密集的商品市场网。明清时期,在市镇和农村集市广泛发展的基础上,长江下游经济区原有的城市也在扩大规模和增强经济功能,这些大、中城市在更高的层次和更大的范围内满足人们的需求。这样,从中心都会到农村基层社会已经形成了一个由农村市场、小城镇市场、中小城市市场和大都市市场等一系列多级层次的市场连结成的市场网络,这些市场在不同层次上发挥着交换流通功能,又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从而使整个区域的社会经济连成一体,整体走上商品经济的发展道路。 总之,长江下游经济区的商品经济是区域内部"自生"的,它以农村基层社会广泛的生产和消费需求为基础,并且形成了市场网络,因而这种商品经济比较稳固,能够持久,不会因较小的外力作用而大起大落。 二、长江上游经济区的"特产型"商品经济及其特点 明清时期,在长江上游经济区这个封闭的地理单元里,同样也存在着因区内自然经济内部结构的变动而产生的商品经济,特别是清中叶后,四川等地的商业性农业和手工业都有了较快的发展,经济作物的种植在农村中较为普遍,家庭手工业也出现了"机声轧轧常彻夜不休"的火热场面;商品交换也有所发展,据四川有关方志的记载,四川省明代共有集市场数1000多个,到了清乾隆年间已有3000个(注:高王凌:中国传统经济的发展序列,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经济史》专题1994年第6期。)。但总的来说, 上游经济区小农经济商品化的规模和程度远不如下游经济区。在有限的商品经济总量中,源于上游经济区区域内部需求的商品经济所占的比重很小。上游经济区商品经济的主要方面体现为因外部市场需求刺激而发展起来的"特产型"商品经济。它的特点是: 1.从进入市场的主要商品来看,大多数为本省特有的产品或优势产品。长江上游经济区是我国主要的农业区,粮食作物是本区的一大优势之一,糖、麻、桐、茶、药材等经济作物更是本区特有的优势。明清时期,随着长江下游及其他地区城镇的繁荣,非农业人口的增多以及全国商品市场的形成,上游地区的粮食成为全国市场的急需品,各类特有的经济作物及其加工品也成为外部市场的抢手货。上游川省人民便顺应这种需求,将粮食和山货转化为商品。重庆是四川粮食的集散地,凡外省到四川买米之商贩,皆"接踵而至",然后,"外贩、又运下江,络绎不绝"。据记载,乾隆十八年四川运往江苏、浙江的粮食达40万石,乾隆二十三年运往山东的粮食亦达40万石(注:李龙潜:明清经济史。)。一些县志也有大量的本地物产运往外地的记载。如綦江县所产之山丝、枳桔、桐油、竹纸、药材、靛蓝,岁销本省及楚、黔等地,"易外属之钱,不可以数计也"(注:同治綦江县志卷2。); 南川县"邑产除稻、椒、麦、黍及寻常日用,足供一邑取携外",药材、茶、笋、漆、蜡、煤、铁、硝、磺、桐等"较他处为良者,不一而足,邑人力农之余藉资贸易,负贩络绎于途,岁获其利"(注:光绪南川县志卷2。)。 2.商品生产结构受外部市场需求的调节。在外部市场需求吸引下,上游经济区总是选择具有区域优势的物品投入市场。明清以来日益强大的外部市场需求促使上游地区扩大原有优势物产的种植和生产规模,或者因地制宜,拓展新的生产优势,从而改变商品生产结构。乾隆以来直到清末,四川省在稻米等粮食作物优势之外,经济作物得到了显著的发展,出现了一系列具有一定规模的商品种植(生产)优势。一些地域产生了棉、桑、蔗、菸、茶、果等专业种植区,如,潼川、顺庆等府形成了养蚕区域,"蜀中墙下种桑,宅内养蚕以为常业"(注:皇朝经世文编卷40。);成都平原的一些府县多种烟草,新津"邑人业烟草者甚多,良田熟地种之殆遍"(注:道光新津县志卷29。)。以本地特产为原料的手工业形成一定规模,如隆昌、荣昌一带"比户皆绩"所产夏布"富商大贾购贩京华,远逮各省"(注:光绪荣昌县志卷16。)。道光以后四川省开始大量种植鸦片,鸦片的种植和贸易成为近代四川商业性农业的主要方面,尽管这是一种罪恶的畸形状况,但单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讲,这种现象也正体现了外部市场对上游地区商品生产结构的调节作用。 3.商品的流通对商人和商路依赖性大。长江上游经济区地形的复杂,地理环境的封闭性,使该区的商品流通受到很大限制。该区的商品外运以水路为主,长途贩运往往以一些河流为依托,与一些城市相连,形成了一些固定的贩运路线。如成都府16州县的盐、白蜡等物品靠岷江运出;重庆、合州等城市则靠嘉陵江、渠江、涪江的河道输出茶、桐油等,这些物产依靠木船由支流集中在长江干流而下,运到长江中、下游地区和全国各地市场。四川盆地也有几条通往外地的陆上运输线,分别是北大路、西藏路、云南路、两湖路,但是这些山路运输条件非常艰苦,只能靠挑夫和驮畜组成的商队,翻越盆地边缘的山道(注:彭泽益主编:中国社会经济变迁。)。封建政府为谋取暴利,往往加重长江水运路线的商税,迫使许多商品的运输由便利的水运转向艰难的陆运,这种流通渠道的畸形现象从反面说明了上游地区"特产型"商品经济对商路的依赖。 同时,由于这种商品经济主要面向外地市场,商品的流通主要经过长途贩运,商品生产者不能直接完成交换的全过程,而是经过一些商人或商帮的采办。在长期的商品流通过程中,一些重要商品的采办也形成了相对固定的模式,相对固定的商帮或商人。如:四川的生漆,清以前采办者主要为西帮,到清代广东帮及川帮均有采办;川东秀山的桐油,清初由陕帮商人购运,以后湖北、江西两帮商人来得较多;四川的黑木耳,乾隆时由汉口帮采办(注:王笛:跨出封闭的世界--长江上游区域社会研究,中华书局1993年版。)。这种采办方式说明上游地区"特产型"商品经济对商人也有一定的依赖性。 三、长江中游经济区的"口岸型"商品经济及其特点 明清时期长江中游地区商品经济发展最引人注目的是沿江口岸城市商业贸易的繁盛。以"九州名镇"汉口为中心,包括沙市、汉阳、武昌、宜昌在内的一批沿江口岸城市,利用交通便捷的地利,形成了一个对外连接全国市场,对内沟通广大内陆腹地的商品流通体系,从而使这些口岸城市成为全国的转运中心,转运贸易经济盛极一时,这种口岸型经济的特点是: 1.这种商品经济的形成以优越的地理位置为依托,以全国各地商品经济持续发展为条件。长江中游的口岸都是四通八达的交通要塞,汉口"不特为楚省咽喉,而云、贵、四川、湖南、广西、陕西、河南、江西之货皆于此转输"(注:刘献廷:广阳杂记卷4。);沙市"蜀舟吴船欲上下者,必来此贸易,以故万舫栉比、百货灯聚"(注:孔自来江陵志余卷4。);宜昌则"扼荆襄之门户, 川楚之咽喉"(注:吴量恺:清代湖北沿江口岸城市的转运贸易,华中师范大学学报1989年第1期。)。这种地理位置的优势,一旦遇上社会经济进步、商品经济发展的机遇就极容易转化为商业贸易优势。明清时期正是我国商品经济的高涨期,这为长江中游口岸型经济发展创造了机遇和条件。明洪武年间,汉口一带还是一处芦苇丛生的荒洲,到明末及清代,这里已是"五方杂处"、"商贾辐辏",一跃而成为明清四大镇之一。这一过程正是地理优势转化为商业贸易优势的真实写照。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支撑口岸型经济的是全国商品经济的发展,也就是说长江中游地区口岸型商品经济不仅依托于中游地区的社会需求,更是以全国的消费需求为基础的。 2.这种商品经济的活力主要凝聚在商品流通领域,以集散、转运各地商货为基本的商业活动形式。以湖北的汉口为中心的长江沿岸口岸城市在明清时期全国商品经济大潮中扮演了全国的"商品仓库"、"商人俱乐部"的角色。汉口镇"九州四海之物,殊形异状,来自远方者旁溢露积"(注:吴量恺:清代湖北沿江口岸城市的转运贸易,华中师范大学学报1989年第1期。),宜昌"商旅云集,百货充韧"(注: 吴量恺:清代湖北沿江口岸城市的转运贸易,华中师范大学学报1989年第1 期。),沙市"列肆百货充韧,津头则万舫鳞集"(注:光绪荆州府志卷4。)。 当时广东的铁制品、糖、苏木、蜡,福建的蔗糖、烟草,河南的棉花,江西的瓷器、蚕丝、纸张,云贵的木材,湖南的竹木,四川的粮食、药材等都云集于以汉口为首的这些沿江口岸城市。商品的去向大致有两个,一是由来自各地的客商经过交换后,各取所需,将异地商品运回各地市场;二是与中游腹地的商品相交换后,由中游地区的中、小商人再运回中游腹地。这样就形成了一个覆盖中游腹地,连接四面八方的庞大的市场交换系统,流通领域迅速扩大,商货运销千里之外,转运贸易空前活跃,形成了中游地区有特色的"口岸型"商品经济。 3.在这种商品经济中,商人和商业资本发挥了主导作用。明清时,长江中游沿岸的口岸城市不仅是全国商品的集散地,也是各地商人、商业资本集中的区域,特别是汉口镇,被人叹为"此地从来无土著,九分商贾一分民","其各省商贾无不有本店或支店设于其间"(注:民国夏口县志·商务志。)。当时全国各地的商人和商帮都前来汉口等口岸城市进行商贸活动,著名的有川帮、潮帮、广东帮等,这些商人控制了商品,掌握了商品流通和销售的主动权,全国各地的商品生产者和消费者都要凭借这些商人和商业资本的中转才能完成各种需求的交换和满足过程,因而商人和商业资本在口岸型商品经济中起了主导作用。 这种主导作用还体现在商人和商业资本对中游内地商品经济的带动和控制上。长江中游经济区得"中"独厚的地理位置和繁荣的口岸经济使得中游经济区的广大内地在商品经济的发展上也得之机先。依托以口岸城市为中心的商品转运网,中游地区以棉纺织业为特色的地方商品经济得到了迅速的发展,许多地方大面积种植棉花,棉区农村"乡民家勤纺织,贸布贩棉"(注:光绪汉阳县志·地理志。),"机杼之声相闻"(注:光绪蕲水县志·风俗。),"民皆持此为主"(注:光绪孝感县志·土物。)。中游地区的棉花和棉布深受外省的欢迎,如汉川布"近而襄楚南,远而秦晋滇黔,咸来争布",葛仙布、阳罗布、黄州大布等也在全国拥有很大的市场(注:吴量恺:清代湖北沿江口岸城市的转运贸易,华中师范大学学报1989年第1期。)。 在中游地区适应形势抓住机遇发展地方商品经济的同时,外地商业资本也开始向中游腹地渗透,推动和控制该区的小商品生产,如山西商人控制了蒲圻羊楼洞茶叶的生产和流通,山西和陕西的客商将汉阳县的布买到汉口加工染造,以应"远贾之贸易"(注:吴量恺:清代湖北沿江口岸城市的转运贸易,华中师范大学学报1989年第1期。)等, 所有这些都说明商业资本的无孔不入和强大的控制力。 综上所述,明清时期长江流域上、中、下游经济区分别呈现为特产型、口岸型、市场网络型的商品经济形态,分别以其封闭性和滞后性、过渡性和流动性、开放性和领先性标示出区域经济变迁的差异。这种区域经济变迁的差异又带来了农村经济结构(包括农业结构、家庭手工业结构、人口与土地的搭配结构)变迁的差异,具体表现为:中、上游经济区是传统经济模式在新开发地域、新的开发水准上的重建和扩展,商品经济已经产生并逐步扩大影响;下游经济区则是农业、手工业的商品化趋向日益扩大,自给自足的传统模式遭受的冲击日益严重,新的商品经济体系正在构建。 商品经济论文:在商品经济下的发展及社会效应 众所周知,美国是全球演讲业最发达的国家,每年仅“直接演讲业”的产值就高达二十几亿美元,可见其演讲商品化的发展程度。我国的演讲活动虽然并未形成一种产业,也尚未出现职业演讲家,但在市场经济大潮的推动下,演讲也出现了一些新的发展态势。具体如下: 一、商品经济意识的介入客观地说,在商品经济意识的作用下,今天的人们在人生观、价值观等方面都在发生着新的变化。这就不可避免地促使社会实践活动中的演讲者,重新以商品经济的眼光观察社会、透视人生、辨析复杂的人际关系,阐发深刻的思想哲理,以把握和适应社会发展的趋势。例如: “改革开放的大潮一浪高过一浪,竞争已进入我们生活的每一个角落。竞争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人才的竞争,在优胜劣汰中,每个有识之士都会重新寻找自己的位置,重新认识自己的价值。然而人才何在?在于发现、寻找,更重要的还是在于自我推销。” 这是陈驹在题为《时代需要推销你自己》的演讲中说的一段话。演讲者以充满商品意识和竞争观念的“推销”一词立论,深入阐述了在人才竞争中勇于“自我推销”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当我们翻阅报刊的时候,常常会看到诸如《市场——一所新大学》《幸福未涨价》一类的演讲题目。由此可见,商品经济意识的介入,使演讲这一现实活动,体现出了多么鲜明的时代特色。 二、商品经济活动的介入随着市场经济的日趋活跃,无论是商品广告、市场营销,还是商贸洽谈、交易论辩,都离不开信息的传播和交流。演讲作为一种有效的媒介手段,在商品经济活动中发挥了不容忽视的重要作用。无庸置疑,正是一些商品经济活动的广泛参预,使之成为现代社会生活中一片独具魅力的风景所在。例如: “恩格斯说过这么一段话:‘庸人把唯物主义理解为贪吃、酗酒、娱乐、肉欲、虚荣、爱财、吝啬、贪婪、牟利、投机,简言之,即他本人暗中所迷恋着的一切龌龊行为……’公司经营从根本上是服务于顾客,但绝不能以‘庸人’暗中所迷恋着的一切龌龊行为来迎合与满足之,用这种方式赚来的钱也必然是肮脏与不洁的,因为它损害了人类至高无上的尊严!” 这是胡平在公司开业典礼上以《商道与尊严》为题发表的一段演讲。演讲者引述恩格斯的言论,旗帜鲜明地鞭挞了在商业经营活动中损害人类尊严的“一切龌龊行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给人以强烈的警示。这类商品经济活动的广泛参预对演讲业的发展无疑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三、商品经济语汇的介入演讲是一种语言艺术,随着现代社会经济文明的不断进步与发展,大量传播商品经济信息的语汇已介入到各种商务演讲中来了。同时,随着对外开放的经济交流不断扩大与深入,许多体现现代商品经济色彩的外来语汇也被大量地吸收过来,并派生出各式各样的新语汇,从而极大地增强了社会交际语言的实用性与表现力。这种符合语言发展客观规律的文化现象,也就成了演讲业发展的一个强力推动剂。例如:“在当前我国经济仍面临着生产建设资金投入短缺问题的同时,消费品的生产量和进口量的强势增长却偏偏要处处挤投资,争原料,抢能源,占市场,形成难以抑制的、居高不下的膨胀刚性,而这又恰恰是发展中国家现代化进程初始阶段的大忌。难怪一些海外朋友曾不客气地指出:国内的进口狂热和超前消费简直就是‘破产行为’!” 这是史策在题为《快从集团消费中警醒》演讲中的一段话。演讲者在分析我国经济发展现状和矛盾的基础上,深刻地揭示了“集团消费”的严重危害。语势强烈的表达中融入了不少经济语汇,鲜明地体现了具有时代信息的语言特色。 四、新形势下演讲的社会效应那么,新形势下演讲的这种新的发展态势将会产生哪些积极的社会效应呢? (一)交际效应。演讲是一种社会性的交际活动。它采取商业性实践活动方式的意义,不仅反映在扩展的交际领域上,而且表现在获取的交际效应上。不管是开业庆典、公益赞助,还是商务宴请、经贸馈赠,演讲者的致辞都将产生特定的社会交际效应。这种效应,既可以调节人际关系,又能够增强社会效益。 (二)广告效应。演讲是一种公开性的现实活动。它势必在政治、经济、文化等众多领域发挥作用。强烈的广告效应,就是这种影响的一个重要体现。在竞选、应聘、营销、义卖等社会活动中,人们就是充分利用了演讲的广告效应,为自己或企业树立起良好的公众形象的。这不仅可以向社会展示个人的才智,而且能够为群体谋取更大的经济利益。 不要采集我的 (三)信息效应。演讲是一种交流性的信息活动。它的社会作用的增强,适应了现代信息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在演讲的商业性实践活动中,信息的传播和反馈,就成了演讲者语言表达的动因和现场交流的实效。正因为这种信息效应体现了演讲的巨大优势,所以,这种优势又反过来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文明的进步。 (四)价值效应。演讲是一种功利性的社会实践活动。演讲者运用演讲的方式,向听众传播思想、学识、经验、技术等等,其目的就是促使听众提高认识,努力行动,为社会创造精神财富和物质财富,这就是演讲的价值效应。目前,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听取著名经济学家的学术演讲和成功企业家的事迹演讲报告,就反映了这样一种社会现象。实践表明,在现代社会中,演讲已经开始采取商品式价值实现手段,因为这不仅是市场经济规律使然,也是自身发展的实际需要。 商品经济论文:对公有制与商品经济相容性的再认识 摘 要:作者认为,生产资料公有制与商品经济在本质上是不相容的,这一论断与我国现阶段商品经济存在的必然性和发展商品经济的必要性在逻辑上也是不矛盾的。 文章从四个方面分别说明生产者之间相对独立经济利益的存在不是公有制本质特征的表现,社会分工不可能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无关,我国现阶段公有制与商品经济并存的事实不能说明公有制与商品经济在本质上是相容的,我国现阶段商品经济存在的必然性和发展商品经济的必要性的理论依据并不是公有制与商品经济在本质上是相容的,以论证自己的观点。 关键词:公有制 私有制 商品经济 相容性 改革开放之初,理论界所面临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论证我国现阶段商品经济存在的必然性和发展商品经济的必要性,如何解释生产资料公有制与商品经济之间的相容性在当时被认为是完成这一任务的关键所在。因为在马克思的商品经济理论中,社会分工和私有制被认为是商品经济存在的条件,资本主义经济被认为是商品经济发展的最高阶段,社会主义经济则被认为是非商品经济性质的。也就是说,公有制被认为是与商品经济不相容的。在重新认识商品经济的过程中,解决所谓传统理论与现实之间这一矛盾(笔者认为这一矛盾实际上并不存在)的基本思路可以归纳为两种:一种思路是将商品经济的存在条件解释为社会分工和生产者之间存在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而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既可以表现在不同的私有者之间又可以表现在不同公有者之间,还可以表现同一公有范围内部。另一种思路是认为商品经济的存在条件就是社会分工,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无关。从表面看,这两种思路似乎都可以解决生产资料公有制或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与商品经济是否相容这一难题,得出公有制与商品经济相容的结论,从而可以在此基础之上说明我国现阶段商品经济存在的必然性和发展商品经济的必要性。当初,这种新的商品经济理论也确实对于推动我国改革开放的进行和商品经济的发展产生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这两种所谓新思路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公有制与商品经济之间的相容性问题,因为这里有两个深层次的关键性问题被掩盖了:一是生产者之间相对独立经济利益的存在与公有制的本质特征是否相一致;二是社会分工是否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无关。另外,上述关于公有制与商品经济相容性的新理论或新观点最具有说服力的依据是所谓事实证明或实践检验,即以当代社会主义的现实特别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的现实说明其正确性。而这又涉及到两个有待解决的更为重要的深层次问题:一是我国现阶段公有制与商品经济并存的事实是否能够证明公有制与商品经济在本质上是相容的;二是我国现阶段商品经济存在的必然性和发展商品经济的必要性是否只有在公有制与商品经济在本质上是相容的这一大前提之下才能加以解释或说明。 笔者认为,生产资料公有制在本质上与商品经济是不相容的,而这与我国现阶段商品经济存在的必然性和发展商品经济的必要性在逻辑上并不矛盾。本文拟对上述的四个深层次问题逐一进行分析,分别得出否定性结论,以最终说明自己的观点。 一 生产者之间相对独立经济利益的存在,使得他们之间只有通过等价交换才能实现互通有无的需要,从而使社会经济具有商品性,这种说法本身并没有问题。但是,这种所谓新观点既不是什么对马克思商品经济理论的突破,也不能说明公有制与商品经济是相容的。 马克思认为,私有制条件下生产者之间互通有无的需要之所以必须通过等价交换的方式得以实现,就是因为他们之间存在着经济利益上的不一致性。所谓商品交换关系实际上就是一种经济利益关系,正如恩格斯所说:“每一个社会的经济关系首先是作为利益表现出来的。”我国现阶段公有制实体之间以及公有制实体内部劳动者集体或个人之间所存在的经济利益上的差别,是由于他们在生产资料的占有或使用上所存在的差别所决定的,人们对此也没有异议。但是,这种由于生产资料的占有或使用上的差别所导致的人们在经济利益上的差别的存在,并不是公有制本质属性或基本特征的表现,而是我国现阶段公有制经济必然包含私有制因素的表现。‚ 在公有制条件下,人们在生产资料占有关系上是平等的,这种平等关系表现为人们之间不存在由于生产资料占有或使用上的差别所带来的经济利益上的差别,也就是说,任何人都不能凭借生产资料的占有或使用而获得特殊的或直接的经济利益;在私有制条件下,人们在生产资料占有关系上是不平等的,这种不平等关系表现为人们之间存在着由于生产资料占有上的差别所带来的经济利益上的差别,也就是说,有人可以凭借对生产资料的占有而获得特殊的或直接的经济利益。从这个意义上说,人们之间是否存在着由于生产资料占有上的差别所带来的经济利益上的不一致,是区分公有制和私有制的一个重要标志。 我国现阶段两种公有制形式之间和集体所有制内部各经济实体之间是不同所有者之间的关系,这是我国现阶段商品经济存在的一个重要原因。但是,将这种不同所有者之间所存在的商品交换关系看成是公有制在本质上与商品经济相容的一个重要依据,则是一种误解。因为,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特征,即人们在生产资料占有上的平等关系,或人们之间不存在由于生产资料占有的差别所带来的经济利益上的差别,只可能体现在一个有效的公有范围之内,而不可能体现在其之外。超出一个具体的公有范围,人们之间就是一种不同所有者之间的关系,他们之间也就必然存在着由于生产资料占有的差别所带来的经济利益上的差别,而这种不同所有者之间在生产资料占有上的不平等关系,与各个所有者自身的所有制性质毫无关系。也就是说,不管各个所有者本身的所有制性质如何,不同所有者之间在生产资料占有关系上所表现出的只能是私有制的特征——人们之间存在着由于生产资料占有上的差别所带来的经济利益上的差别,而不可能是公有制的特征。 我国现阶段全民所有制内部或国有企业之间所存在的商品交换关系的性质又如何解释呢?国有企业对其所使用或占用的生产资料并没有所有权,改革开放之后,各个国有企业之间出现的经济利益上的差别是由于其所使用或占用的生产资料上的差别所导致的。笔者认为,国有企业之间存在的这种由于其所使用或占用的生产资料上的差别所导致的经济利益上的差别,也是其自身包含着私有制因素的一种表现。 私有制的因素,即人们在生产资料占有上的不平等关系,虽然不可能存在于抽象的或理论上的公有制内部,但完全有可能在某种程度上存在于具体的或现实的公有制实体内部。在现实生活中,具体的经济实体的所有制性质,并非要么是百分之百的公有制,要么就是百分之百的私有制。这里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如果在一个具体的公有制形式或实体的范围之内,劳动者个人或集体之间事实上存在着由于生产资料的使用或占用的不同而带来的经济利益上的差别,是否意味着人们在生产资料占有关系上仍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不平等,即:是否意味着这种公有制本身包含着私有制因素。笔者认为,对于这一问题的回答应当是肯定的。因为,生产资料占有关系必然表现为一定的经济利益关系,否则所谓占有就毫无意义。单纯的生产资料使用权(如奴隶使用奴隶主的生产资料),不能给其使用者带来任何特殊的或直接的经济利益。反之,如果个人或集体所使用或占用的生产资料,事实上给他们带来了一定的特殊或直接的经济利益,那么,无论他们在形式上、名义上或法律上是否占有这些生产资料,他们对于这些生产资料所拥有的就不仅仅是单纯的使用权或占用权,而是在一定程度上实际占有了这些生产资料,也就是说,这种公有制事实上包含着私有制的因素。 人们经常说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资料公有制本身还不成熟,所谓生产资料公有制还不成熟本来就应理解为其本身还带有私有制的痕迹或包含着私有制的因素。所以,我国现阶段全民所有制内部或国有企业之间仍存在的商品交换关系就是由于现实的公有制形式或公有制实体本身所包含的私有制因素所决定的,而不是由于它们所具有的公有制的基本属性或本质特征所决定的。同样道理,在实行承包、租赁等经营方式的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内部的劳动者集体(如实行内部独立核算的车间、班组之间)或个人之间(如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户之间)在一定程度上所存在商品交换关系,其根本原因也在于这些劳动者集体或个人对其所使用或占用的公有生产资料事实上仍具有特殊的或直接的经济利益,即现实的公有制实体本身包含着私有制的因素。 总之,无论是从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所有制结构看,还是从现实的公有制形式或公有制实体自身的不成熟性看,我国现阶段商品经济存在的根本原因均在于由生产力发展状况所决定的、在一定范围内和程度上客观存在的私有制因素,而不是公有制本身的基本属性或本质特征。生产者之间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虽然既可以表现在私有者之间又可以表现在公有者之间及私有者和公有者之间,还可以表现在不完全的公有者内部,但其在实质上所反映的都是私有制的特征而不是公有制的特征。在原始社会的末期,最初的商品交换关系发生在原始部落或氏族公社之间(即不同的公有者之间),后来又逐渐渗透到部落或公社内部(即同一公有者内部),但马克思并没有因此而将商品经济的产生或存在与生产资料公有制联系在一起,而是将商品交换关系的出现与私有制的产生或萌芽联系在一起。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马克思将商品经济与私有制联系在一起是抓住了问题的实质,并不存在什么失误或过时的问题。而我们仅以现实的公有制实体之间及其内部依然存在着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这一事实为依据,就认定公有制与商品经济在本质上是相容的,则只看到的问题的表面现象。 二 一些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在谈到商品经济的存在条件时往往强调社会分工仅仅是商品经济存在的前提条件或必要条件,在此前提下,商品经济是否存在则取决于是否存在着私有制(过去的说法)或生产者之间是否存在着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现在的说法),似乎有可能出现一种虽然存在着社会分工但不存在商品交换关系的状况。如果确实存在着这种可能性,也就可以认为社会分工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或人们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没有必然联系。但是,这种状况至今为止尚未出现过。在原始社会末期,当畜牧业从农业中分离出来时,在畜牧部落与农业部落之间产生了最早的商品交换活动。这种简单的或偶然的商品交换活动的产生是因为两个部落之间存在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尽管最初两个部落内部由于生产资料公有人们在经济利益关系上是完全一致的,但正如前面的分析所说,在两个部落之间所体现的却是私有制的特征,即人们在经济利益关系上是不一致的。后来,这种人们在经济利益关系上的不一致逐渐由原始公社或部落外部渗透到其内部,商品交换关系也就逐渐在原始公社或部落内部产生。从商品经济的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过程看,它与社会分工和私有制或人们在经济利益关系上的不一致的产生和发展进程是同步的。马克思所说的社会分工就是指社会上不同的人专门从事某一种劳动,而这种从事不同性质的社会劳动的人们之间必然存在着经济利益上的不一致,因此,在他的理论中,社会分工的出现与私有制的产生是密切相关的,而社会分工的消亡也是与私有制的消亡联系在一起的。所谓社会分工是商品经济存在的必要条件、私有制是商品经济存在的充分条件之说,将两者完全分离开并非马克思的本意,而是我们对其商品经济理论的一种误解。 有人将马克思所说的社会分工称之为旧的社会分工,认为社会分工本身并不会消亡,旧的社会分工随着私有制的消亡而消亡之后将出现新的社会分工。这里的问题是:所谓新的社会分工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或人们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之间是否存在着相关关系。显然,我们不能定义旧的社会分工与生产资料私有制密切相关而新的社会分工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完全无关,因为,既然所谓新的社会分工被认为产生于私有制和旧的社会分工消亡之后,就不能说这种社会分工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无关,而只能说它与生产资料私有制不相容而与生产资料公有制相容。如果将旧的社会分工定义为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之上的社会分工,分工各方在经济利益上是不一致的;将新的社会分工定义为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之上的社会分工,分工各方在经济利益上是一致的,在逻辑上是可以成立的。但是,在此前提下,所谓新的社会分工的存在却不能解释为商品经济存在的条件。因为,既然分工各方在经济利益上是完全一致的,他们之间就没有必要通过等价交换来实现互通有无的需要。 所以,只要承认社会分工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密切相关,就不可能从社会分工的角度论证公有制在本质上与商品经济是相容的。 有人认为决定商品经济存在的唯一条件是社会分工,而这种社会分工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之间并不存在必然联系,所以商品经济的存在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毫无关系。因此,只要存在着社会分工,商品经济当然既可以与私有制相容又可以与公有制相容。在此前提下,如果认定社会主义社会依然存在着社会分工,就可以说明社会主义社会商品经济存在的必然性;如果认定社会分工将永远存在,则可以得出商品经济万岁论的结论。然而,这种完全与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不相干的社会分工为什么能够成为商品经济存在的条件或原因呢?假定在这种社会分工存在的条件下,生产者之间并不存在由于生产资料的占有或使用上差别所带来的经济利益上的差别,或者说,他们之间并不存在着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那么,他们之间互相取得对方产品为什么还要通过等价交换的方式来实现呢?如果人类社会已进入马克思所说的共产主义社会的高级阶段,在“各取所需”的按需分配的条件下,商品交换关系难道还有存在的余地吗?相反,只要生产者之间存在着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不管我们如何定义社会分工,他们之间要取得对方的产品就必须通过等价交换的方式实现。所以,即使我们可以定义社会分工的存在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无关(这种定义是否科学或合理这一问题与本文没有直接关系故不在此涉及),也不可能由此而认定商品经济的存在与生产者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无关,进而说明商品经济与公有制是相容的。 如果认定社会分工与生产者之间经济利益关系有关,而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无关,情况又会怎样呢?有人认为商品经济之所以永远存在,其原因就在于社会分工和生产者之间在经济利益上的不一致将永远存在。社会分工和生产者之间在经济利益上的不一致是否有可能永远存在,这一问题没有必要在此进行讨论。这里需要解决的问题是:生产者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是否有可能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无关。这个问题不是仅靠自我定义就可以解决的。如果两个生产者之间存在着经济利益上的差别,从而导致他们之间必须通过等价交换的方式来取得对方的产品,那么,这种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就不可能与他们实际所使用或占用的生产资料无关。因为,如果他们对其实际所使用或占用的生产资料没有特殊的经济利益关系,即可以在他们之间无偿调拨生产资料,那么,他们之间通过等价交换的方式取得对方产品的必要性也就不存在了。改革开放之后,正是由于否定了国有企业之间生产资料的无偿调拨,承认了各个企业对其实际所使用或占用的生产资料具有特殊的经济利益,才使得国有企业之间的商品交换关系得以确立。所以,生产者之间对其产品所具有的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从根本上讲是由于他们之间对其生产资料所具有的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所决定的,即由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所决定的。既然生产者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是由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所决定的,而社会分工又与生产者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相关,那么社会分工也就必然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相关。 生产者之间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是否会永远存在,这个问题当然是可以讨论的。但是,有人认为,通过论证生产者之间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将永远存在而得出商品经济万岁论的结论,是对马克思商品经济理论的突破,这种看法却是不准确的。前面已经说到,马克思正是将商品经济与生产者之间经济利益的不一致性联系在一起,才提出社会分工和私有制是商品经济的存在条件。他所说的社会分工是与生产资料私有制密切相关的,而生产者之间在经济利益关系上的不一致则是生产资料私有制本质属性的必然表现。只是他认为生产资料私有制并不是永恒的,它最终将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被生产资料公有制所替代,因而生产者之间由于生产资料占有上的差别所带来的经济利益上的差别将随着私有制的消亡而消除,与生产者之间经济利益的不一致密切相关的社会分工也将随着私有制的消亡而消亡。所以,马克思认为商品经济是一个历史的范畴,既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会永远存在下去。可见,从生产者之间经济利益关系的不一致的角度论证商品经济存在原因并不能认为是对马克思商品经济理论的突破,真正可以称得上对马克思理论有所突破的是认定生产者之间经济利益关系的不一致将永远存在,进而得出商品经济万岁论的结论。而这种突破如其说是对马克思商品经济理论的突破,不如说是对马克思关于未来社会基本特征或人类社会发展总趋势理论的突破。对于每一个彻底的商品经济万岁论者来说,都必然面对这样一个必须解释的问题:商品经济与按需分配是否相容,即,在各取所需已经实现的条件下等价交换是否还有存在的余地,或者说,在等价交换关系依然存在的条件下各取所需是否还有可能实现。 总之,尽管我们可以定义社会分工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无关,但仍然不可能由此证明商品经济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无关,进而得出公有制与商品经济相容的结论。 三 我们经常听到这样一种似乎无懈可击的说法: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实践充分证明公有制与商品经济是相容的。不错,我国现阶段确实存在着生产资料公有制与商品经济并存状况,但是,两种经济现象的并存并等于它们之间在本质上是相容的。商品经济与自然经济并存了几千年,难道我们可以说实践证明商品经济在本质上与自然经济是相容的吗?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而这种检验是有针对性的,即作为检验标准的实践和作为检验对象的理论在逻辑上必须保持一致。例如,不少人在论证马、恩所设想的社会主义不存在商品经济时,都引用了恩格斯的这样一段话: “一旦社会占有了全部生产资料,商品生产就消亡。”并声称实践证明他的预见不符合现实。恩格斯的这段话确实是在其《反杜林论》的“社会主义”篇中说的,但是,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著作中,社会主义一词是共产主义的同义词。因此,他们所说的社会主义实际上指的是我们所说的共产主义;我们所说的一般意义上的社会主义是指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所说的共产主义的第一或低级阶段;而我们正在建设或所经历的社会主义则是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显然, “社会主义社会商品经济将消亡”这一论断是否正确,与“社会主义”一词具体含义密切相关:如果按照马、恩的习惯社会主义社会是指共产主义社会,那么,我们起码现在还不能说实践证明这一论断是错误的,因为我们并没有经历过这样的实践。迄今为止,世界上还没有一个国家真正实现过“社会占有了全部生产资料”,哪怕是强行实现的,我们凭什么说实践证明恩格斯的设想不符合实际呢? 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实践是否能够证明生产资料公有制与商品经济的相容性,关键在于我国现阶段与商品经济并存的生产资料公有制是否完全成熟的公有制,或者说,我国现阶段公有制与商品经济并存的现状到底是由于生产资料公有制自身的本质属性或特征所决定的,还是由于我国现阶段生产资料公有制的不成熟性即其所包含的私有制因素所决定的。当我们作出“生产资料公有制与商品经济是相容的”的这一判断时,所谓公有制应当是指完全成熟的公有制,而所谓相容也应当是指二者在本质上是不矛盾或不排斥的。因此,要以实践来检验或证明这一判断正确与否,实践中的公有制就必须是完全成熟的即不包含私有制因素的。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谈到共产主义社会的低级或第一阶段时指出:“我们这里所说的是这样的共产主义社会,它不是在它自身基础上已经发展了的,恰好相反,是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产生出来的,因此它在各方面,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都带着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他所说的在经济方面的“旧社会的痕迹”,包括私有制的痕迹、社会分工(或旧的社会分工)的痕迹和商品经济的痕迹等。我们不能因为新社会的萌芽产生于旧社会就认定这些新社会的萌芽在本质上与旧社会是相容的,如,我们不能因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产生于封建社会末期就认定它与封建生产关系在本质上是相容的。同样道理,我们也不能因为旧社会的痕迹存在于新社会就认定这些旧社会的痕迹在本质上与新社会是相容的。更为重要的是:我们正在建设或经历的社会主义还不是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所说的共产主义社会的低级或第一阶段(即我们所说的一般意义上的社会主义),而是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马克思所设想的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或低级阶段,“是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因而它所带着的“旧社会的痕迹”就是资本主义社会的痕迹。我国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不是直接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而是从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中产生出来的。所以,我国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所带着的“旧社会的痕迹”,不仅有资本主义社会的痕迹,而且有封建社会及自然经济的痕迹。这就是我国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与一般意义上的社会主义之间最根本的区别。然而,这一根本区别却往往被人们所忽视了。例如,有人对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是商品经济发展的最高阶段”的论断提出异议,认为社会主义才是商品经济发展的最高阶段,其基本逻辑是:社会主义是建立在资本主义基础之上的,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目前不仅存在着商品经济而且还要大力发展商品经济;既然商品经济在资本主义之后还要大力发展,资本主义就不可能是商品经济发展的最高阶段,因此,实践证明社会主义才是商品经济发展的最高阶段。从表面上看,这种说法也是无懈可击。但是,问题在于我们的社会主义并不是建立在资本主义已充分发展的基础之上,商品经济不发达正是我国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之一。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有必要大力发展商品经济,并不等于在一般意义上的社会主义阶段也必然要发展商品经济。资本主义是不是商品经济发展的最高阶段,这个理论问题完全可以讨论的,但是,我们现在就断言实践证明社会主义才是商品经济发展的最高阶段,恐怕还为时过早。只有当我国进入一般意义上的社会主义之后或当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进入社会主义之后,确实仍有必要发展商品经济,我们才能理直气壮地说实践证明社会主义才是商品经济发展的最高阶段。 同样道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与商品经济并存的事实也不能证明公有制在本质上与商品经济是相容的。本文前面的分析已经说明,在我国现阶段,从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所有制结构看,商品交换关系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不同所有者之间所体现的私有制特征,即不同所有者之间在生产资料占有上的不平等关系;从现实公有制形式或实体自身的不成熟性看,商品交换关系产生的根本原因则在于现实的公有制形式或实体所包含的私有制因素,即在一具体的公有范围内劳动者集体或个人对其所使用的或占用的公有生产资料事实上仍具有特殊的或直接的经济利益。 因此,我国现阶段不完全和不成熟的公有制与商品经济并存的事实不仅不能证明公有制在本质上与商品经济是相容的,而且为公有制在本质上与商品经济不相容的理论观点提供了更为充分的事实依据,从而进一步说明马、恩关于商品经济与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之间关系的论断是正确的。除非真正实现了“社会占有了全部生产资料”之后商品经济依然存在,我们才能说实践证明马克思和恩格斯当年关于商品经济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之间关系的论断是错误的或已经过时。 另外,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实践检验或事实证明作用只能是单向的而不能是双向的,即:当我们以实践中某一客观存在的现象对相应理论观点的正确性进行检验时,不能同时又将被检验的对象作为说明或解释实践中这一客观现象存在原因的理论依据。例如,一方面以我国现阶段公有制与商品经济并存的事实来说明公有制与商品经济是可以相容这一理论观点的正确性;另一方面又以公有制与商品经济是可以相容的这一理论观点来说明我国现阶段公有制与商品经济之所以能够并存的原因。这在逻辑上叫做循环论证。 四 有人认为,只有彻底否定或转变公有制与商品经济不相容的传统观念,才能说明我国现阶段商品经济存在的必然性和发展商品经济的必要性,从而推动我国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这种说法是站不住脚的。坚持公有制与商品经济不相容的理论观点,并非就无法说明我国现阶段商品经济存在的必然性和发展商品经济的必要性。要正确说明我国现阶段商品经济存在的必然性和发展商品经济的必要性,关键在于必须从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而不能从抽象的社会主义概念出发。中共十五大强调:“我们讲一切从实际出发,最大的实际就是中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如果从“中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最大的实际”出发,就不难发现这样一个事实:我国现阶段并不是完全成熟的公有制与高度发达的商品经济并存,而是不成熟的公有制与不发达的商品经济并存。这就是说,我们需要说明的并不是马克思所预见的、建立在商品经济已充分发展的资本主义基础之上的社会主义社会还将继续存在商品经济的必然性和还需进一步发展商品经济的必要性,而是我们正在实践中的、建立在尚未经历商品经济充分发展阶段的半封建、半殖民地基础之上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商品经济的必然性和发展商品经济的必要性。从这个意义上讲,否定马、恩关于公有制与商品经济不相容论断并没有什么现实意义(当然这作为一个理论问题进行探讨可能还是有意义的),因为我国现阶段的实践并没有提出这一要求。相反,在我国现阶段正确理解马克思的商品经济理论,并将其运用于说明商品经济存在的必然性和发展商品经济的必要性,进而说明坚持改革开放的必要性,才是真正具有现实意义的。 改革开放前,“公有制与商品经济不相容”、“社会主义社会商品经济将消亡”等观点确实曾被当作消灭商品经济、强化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的理论依据。但是,当时最根本的问题在于将我国现阶段的社会主义误认为是马克思所设想的、建立在资本主义和商品经济高度发展基础之上的社会主义,从而将马克思所设想的未来社会的基本特征当作我国现阶段的具体特点,进而将马、恩有关理论或观点当作教条照搬。正如中共十五大政治报告所说:“十一届三中全会前我们在建设社会主义中出现失误的根本原因之一,就在于提出的一些任务和政策超越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显然,只有在将我国现阶段的社会主义误认为是马克思所设想的社会主义这一大前提之下,“公有制与商品经济不相容”、“社会主义社会商品经济将消亡”等理论观点才有可能成为消灭商品经济、强化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的依据。 改革开放之初,尽管建立在公有制与商品经济相容基础之上的所谓新的商品经济理论曾经对于推动我国改革开放的进行和商品经济的发展起过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这种作用是极其有限的,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这一理论自身的缺陷及其对于发展商品经济、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阻碍作用就暴露得越来越充分。我们发展商品经济、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根本目的在于发展生产力,如果公有制在本质上与商品经济是相容的,我们就没有必要打破公有制形式的“一统天下”建立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所有制结构,没有必要放弃“一大二公”的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没有必要打破国有企业的“大锅”将其改造为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经营者,……;如果我国现阶段并存的是完全成熟的公有制与高度发达的商品经济,或者说,我国现阶段的商品经济是比资本主义更发达的商品经济,我们也没有必要重新提出建立市场经济体制这一早已完成的历史任务,没有必要屈尊去与什么国际惯例接轨,没有必要主动要求加入wto去受落后者制订的规则的制约,……。改革开放二十多年的实践表明,真正推动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的,并不是以公有制与商品经济相容为基础的所谓新的商品经济理论,而是马克思的商品经济理论与我国现阶段实际的结合。前面的分析已经说明,我国现阶段商品经济存在的根本原因在于由生产力发展状况所决定的多种所有制并存的所有制结构和现实公有制自身的不成熟性,以及马克思所说的社会分工(或旧的社会分工)依然存在,而不是“社会占有了全部生产资料”和旧的社会分工已经消亡;我国现阶段大力发展商品经济的根本原因则在于我国没有经历商品经济充分发展的阶段,而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这就是结合我国现阶段实际对马克思的商品经济理论的运用和发展。 事实上,我们真正应当彻底抛弃的传统观念就是那种将我国现阶段的社会主义误认为是马克思所设想的社会主义的思维方式。改革开放前这种思维方式的表现是将马、恩所设想的未来社会的基本特征当作我国现阶段的具体特点,因而对马、恩的相关理论采取教条主义的态度;改革开放后这种思维方式则表现为将我国现阶段的具体特点当作马、恩所设想的未来社会的基本特征,因而轻率地以我国现阶段的具体特点为依据否定马、恩关于未来社会基本特征和社会发展总趋势的论断,如前面所提到的那些所谓“实践证明”。正因为这种脱离我国现阶段实际的传统观念及其影响依然存在,中共十五大强调:“面对改革攻坚和开创新局面的艰巨任务,我们解决种种矛盾,澄清种种疑惑,认识为什么必须实行现在这样的路线和政策而不能实行别样的路线和政策,关键还在于对所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要统一认识和准确把握。” 对于公有制与商品经济相容性问题的认识,关键也正在于对我国现在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的认识和把握。 总而言之,从理论推导看,马克思关于公有制与商品经济不相容的论断是符合逻辑的;从实践检验看,公有制与商品经济不相容的理论与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的现实是不矛盾的;从现实意义看,坚持公有制与商品经济不相容的论断对于正确说明我国现阶段商品经济存在的必然性和发展商品经济的必要性是有重要意义的,从而对于进一步推动我国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具有重要的积极作用。相反,如果继续坚持公有制与商品经济相容的观点,不仅在理论上说不通而且也越来越与我国现阶段的实际相脱离,并将阻碍我国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 商品经济论文:明代中后期商品经济论文 一、拜金求利观念的突兀奔腾 当商品经济把社会上的一切都卷入交换漩涡中时,金钱对社会的支配,从而拜金主义的观念也就达到顶点。因此,商品货币经济必然带来拜金求利观念的泛起。这是一个历史必然趋势。明中后期,商品经济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活跃势头。地域性的商帮如徽商、晋商、江右商、闽商、粤商、吴越商、关陇商足迹遍及大江南北,他们拥有巨资,“藏镪有至百万者”[2],“非数十万不能称富”。而“商人对于这样的社会是革命的因素,……现在商人在这个社会上出现了,这个世界的改变,就是从他那里出发”[1](177)。正是在这一历史背景下,拜金求利观念突兀奔腾。明代中后期,礼拜金钱之风颇为强盛。利益所在,上至皇帝下至臣民都趋之若鹜。他们“怀利以相接,遂成风流,不可复制”[3],从正德年间始,官员们竞相“营产谋利”已不足为怪,就连神宗皇帝也“以金钱珠玉为命脉”,把内府之藏,“拥为己有”[4]。皇帝尚且如此唯利是取,唯财是图,不能律己,何以严人!因此,当时“天下水利,碾硙、场渡、市集,无不属之豪绅”,并且“相以为常事”[5]。难怪顾炎武曾大发感慨道:“自神宗以来,黩货之风日甚一日,国维不张,而人心大坏数十年于此矣”[5]。上层社会为此,下层可想而知。“凡是商人归家,外而宗族朋友,内而妻妾家属,只为你所归来的利息多少为重轻。得利多的,尽皆爱敬趋奉,得利少的,尽皆轻薄鄙笑,犹如读书求名的中与不中归来的光景一般”[6]。《二刻拍案惊奇》所描写如上情形在《辽阳海神传》中得到印证:“商在外率数岁一归,其妻拏宗党全视所获多少为贤不肖,而爱憎焉”。温情脉脉的家庭情爱,为利欲冰水所严重侵蚀。正是在这股强烈的礼拜金钱之风下,各阶层对商人观念发生变异。人们羡慕在现实物质生活中“甘其食,美其服”的商人生活,感叹他们“嗟峨大船夹双撸,大妇能歌小妇能舞,旗亭美酒日日沾,不识离别苦。长江两岸娼楼多,千门万户恣经过,人生何如贾客乐,除却风波奈若何”[7],传统思维趋向的变迁,使明中后期的社会涌现出崇商弃农、崇商弃儒、崇商弃官的趋势。在商品利润的刺激下,许多农夫、农妇开始从古老的荒原上走出来,走进了商品经济的洪流中,遂形成了“弃本争毫末利”的社会风气。在浙江西安(即今浙江省衢州市)“舍贱民贫,恒产所入,不足以供赋税,而贾人皆重利致富,于是人多驶鸳奔走,竟习为商,商日益众”[8]。徽州休宁县“百姓强半经商”[9]。可见人们的谋生手段已经大大改变。不仅农夫弃农从商,而且连“耻于言利”的士人,亦经不佳金钱财利的诱惑,也放弃了皓首穷经的正统途径,转而从商,据范濂记载苏松一带从事“田产交易”的,“初犹无赖小人为之,今年则士类效尤,然不顾名义矣”[9]。这种情况很快形成风气,甚至山西的俊秀之士也“弃仕从商”[9],怪不得黄宗羲喟叹道,晚明士大夫“大概多市井之气”[10]。士人从商,提高了商人的素质,有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这时期文人的文章字画也沾染了商品经济的味道。据说,“以财岂文,俗谓润笔之资”。这虽非起源于明代,但到了明代中后期,文士们开始抛弃以往那种忸怩作态,他们开始理直气壮地向岂文者大量索要资财。有人求文于桑思玄,“托以亲昵无润笔”,桑竟然说:“吾平生未尝白作文字,可暂将白银、锭置吾案间,鼓吾兴致,待文作完,并银送可也”。号称江南第一才子的唐寅还“有一巨本,录记所作文字,簿面题利市二字”。与唐寅齐名的祝允明也如此。“写怀祖尝为人求文字于祝枝山,枝山曰:‘是现精神否?’俗以银钱为精神也。马曰:‘然’。祝则欣然捉笔。”[11]由此可见,传统的伦理道德已经被金钱和实际利益所代替,金钱已经在当时社会中处于至高无上的地位,它支配着人们的生活,也支配着人们的命运。因此此时的拜金之风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盛行。有人曾对此加以讽刺说:“古时孔方比阿兄,今日阿兄胜阿父”[11]。万历时黄省曾也慨叹道:“金钱之神,莫甚于今之时矣”[12]。毋庸置疑,也正是这股拜金之风的盛行,才有力推动哲学上求利意识到涌现。李贽是晚明士大夫中“异端之尤”。他首先反对董仲舒“正其谊而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的说法,认为儒者也是“谋利”的,也是讲究“利”的,只不过他们的利表现为道德上的追求。李贽继而认为,“圣人不能无势力之心”,追求财与势是“秉赋之自然”,也是圣人所不免的。与李贽差不多时代的三一教主林兆恩,也认为“天机”就在“嗜欲”中,对“嗜欲”这种人的本能也作了肯定。稍后的顾天竣不讳言“功名富贵”,承认自己是一个热衷功名富贵的人,并进而断言,从来圣贤豪杰都是“功名富贵”人[13]。所以我们可以说,晚明反传统的义利观产生,与这一时期社会上求金拜利思潮弥漫,有着直接的联系。这也从另一侧面上反映了这一现象广泛存在和巨大的影响。所以说,明中叶以后,商品经济的发展,有力推动了拜金求利思潮的崛起。金钱的魅力,无处不在,无人不媚,趋利拜金已经成了一种普遍社会心理和世风。 二、家庭伦理道德的动摇和传统家庭组织的裂变 中国传统的家庭内部比较普遍家庭形式是社会学家称之为“扩大家庭”的形态,其特征是:一对老年夫妇与他们已婚孙子们及媳、孙辈同居公财,构成家族内部的财产、劳动和生活单元或细胞,与此相应,就有强调父家长权威,和子女对父母孝敬及家庭成员之间悌睦相处的伦理规定,而其中心则是所谓“孝道”这一旨在维护父系大家族和家族组织的意识形态成为保其稳定不变的重要社会约束。这种状态在商品货币经济不太发达、贫富差距不太悬殊的情况下,尚能相对稳固存在。但当商品货币经济获得较高发展时,商品与货币就成了瓦解传统共同体观念及其组织的强有力的腐蚀剂。这一现象在明中后期表现得非常突出。我国传统封建伦常秩序最重视孝行。“人之行莫大于孝”,而晚明时竟有儿孙焚祖坟,焚祖尸,“鬻其他,利其藏中之物”。而人们对此竟“视为故然”,“未有以为不义而众诛之者”[14],为了一个“利”字,对“长辈”尚且如此残害,兄弟之间相残更不言而喻。鄢陵人戴廷栻在其《先稿存遗》卷3里说:该县“盖至天启以后,而邑之风气大变矣,即明允(苏明元)之论一覆,按之骨肉之恩薄;其由所谓为逐兄之遗孤而不恤,与孝弟之行缺;其由所谓多取先人赀用欺其诸孤子,与礼让之节废;其由所谓为其诸孤所讼,与嫡庶之别混;其由所谓以妾加其妻,与闺门之训哀;其由所谓笃于声色欢哗而小严,与廉耻之路塞;其由所谓黩财无厌,惟富为贤”。这里,不仅论述天启以后该县兄弟家室中的变化,还分析产生骨肉之恩薄的原因。这种互相凌夺、骨肉相残的现象,我们还可在族谱对族人的劝导获悉。安徽祁门《方氏族谱•凡例》中列有“有兄弟”和“一代父职”,二则:“兄弟犹手足也,母得份情失谊以贻父母之忧。然阋墙之变有二:非听信手枕也,即溺情于财产。夫争财之心生,只致败亡之祸;枕边之言入,顿起离间之端,家门之大不幸也。嗣后余族兄弟当念同气连枝之重恩。古人推梨让枣之义,勿启争端为外人笑”;“凡代父职掌务者,无论冢子、庶子,择其贤能者,使之每日钱谷出入都要至公至慎。登载账簿切不可存私利己,伪陈增除以欺父兄,更不宜大秤小头并用,以伤阴骘。若有犯者,一经败露,举家责罚。纵不败露,天地鬼神讵能瞒昧乎”。这二则《凡例》说明:在商品经济的冲击下,兄弟阋于墙是普遍现象,古人的推梨让枣之义已难得见到。兄弟之间“争财之心生”,各自“存私利己”,已使二代以上共居共财的扩大家庭已难于维持,家庭结构处于不断裂变之中。诚然,晚明不乏资本雄厚的富商巨贾,所谓下贾二三十万,中贾四五十万,上贾有“藏强百万者”,他们并非没有能力维持一个扩大家庭,但是,在“贪婪罔极,骨肉相残”的世风下,难免会有“溺情于财产”的大家庭成员,产生“争财之心”,以至招来“败亡之祸”。俞樾《右台仙馆笔记》中有汗翁散财一则,讲的便是大家庭败亡的事情。许翁是歙县汗氏尚义门四房的家长,“家故巨富,启质物之肆四十余所,江浙间多有之,至翁犹然”,“其子家弟中,则有三四辈,以豪伤自喜,浆酒霍肉,奉养逾王候。家僮百数十人,马数十匹,……炫耀于乡间。一日忽郡吏文书来,太守以其豪横欲逮问之,乃凶惧,上下行贿求免,所费无算,始寝不问”。这些子弟于是出游江浙,“凡其家没肆之处,无远不至。至则日以片纸至肆中,取银钱无厌足。主者或勒之,辄怒曰:‘此故吾家物,何预公事’,使所善娼家,自至肆中,恣所取”。许翁自度不能约束其子弟,决定把所有典铺关闭,发给上下伙计二千余人遣散费。结果,许翁之钱罄矣。十数世之积,数百万之赀,一朝而尽,亦可骇也。”有鉴于此,巨商在兄弟长成或家庭人口增多时,使亟亟乎析财分居。关于兄弟析财的记载很多,如大盐商汪应亭,“父令析著,先诸兄弟后其身”[15]。又如婺源汪方锡,“业渐鹾,时父老弟幼,经营十年,积巨赀,与弟分之,不有私财”[16]。因析财不均而兄弟构讼者也时有之。如万历时,盐业巨贾养春兄弟析家分财时,为争夺黄山地二千四百亩而构讼。天启时,魏忠贤利用黄山旧案兴起大狱,勒索巨款助工,吴养春兄弟父子三人俱死狱中。析财不均尚且构诉,可知兄弟同居“不可存私利己、伪陈增除以欺父兄”更难做到了。析财分居不仅可减缓家庭内部的矛盾,而且也利于商业经营。兄弟析财分居时,各自独立经营,能最大限度地调动起各人的积极性。也有兄弟分家后又合资经营的。如婺源人董桂照,“后析居,与兄合赀,业本姑苏”[17]。兄弟成了合作的股东,利权分明,各司其责。这样兄弟关系就成了商业伙伴关系,从而避免了大家庭中劳逸不均和利益不均所造成的矛盾。可见,家庭规模的缩小正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 三、侈靡之风的盛行 明王朝和历代王朝一样是一个等级统治的社会,它以礼制的形态保障封建统治,不仅以三纲五常为道德的信念,还以消费品的等级分配作为物质性的内容,规范社会各阶层的待遇。所有的成员无一例外都处在尊卑有别的社会序列中,按照不同的规模,过着相应的生活。诚如晚明的著名学者朱舜水回忆说:“仆之冠服,终身不改。大明国有其制,不独农工商不敢混冒,虽官为郡卒,非征途出身亦不敢服”[18]。《阅世编》的作者描绘这种景象为“贵贱之别,望而知之”。因此,在这种礼制的严格约束下,社会秩序是循礼蹈规,安分守己,世态民风也就相应地俭约、淳厚、守成。但是,这样的民风不会持之长久,在国初经济恢复,或者励精图治时期,尚能维持。一旦社会生产复苏,商品经济发展,民众生活改善,人们享受欲望膨胀,就要不可抑制礼制的约束,改变刻板的生活程式。晚明的社会情形也正是如此。明中后期随着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社会生活一反明初“非世家不架高堂,衣饰器皿不敢奢伤”的“简质”风尚,靡然向奢,“以俭为鄙”[19],当然,在社会风尚演变中“导奢导淫”,扮演先导人物是缙绅士大夫。他们的住所必有绣户雕栋,花石园林;宴饮一席之间,水陆珍馐数十品;服饰一掷千金,视若寻常;日用甚至不惜以金钱做溺器。缙绅士大夫的放纵声色,影响深广。首先是“婢妾效之”,继之“浸假而及于亲戚,以逮邻里”[7]。流风所及,一般市民也莫不奢侈为荣,“群相蹈之”。在冠巾,万历以前官戴忠静冠,士戴方巾,犹以朴谨。怠至万历时期,“殊行诡制,日异月新”。仅以冠巾款式便有十多种,时人对此叹道:“首服之侈汰至今日极矣”。妇女的服饰更绚丽多彩,“首髻之大小高低,衣袜之宽狭修短,花细之样式,渲染之颜色,鬓发之饰,履纂之工,无不易变”[20]。在服装的衣料上,宗锦、唐锦、汉锦、晋锦先后流行一时,不久“皆称厌物”,改兴千钟粟倭锦、芙蓉锦。这种衣冠服饰上的追求华丽之风,使得贫乏单调的常服布袍自然被“鄙为寒酸”,即使“家无担石储”者,也“耻穿之”[21]。有些自认“最贫,最尚俭朴”的儒生也在“习俗移入”的冲击下,“强服色衣”,卷入“靡然向奢”的大潮。在住房、肩舆和日用品方面,明中后期奢伤之风也日益强盛。在交通工具上,“国初进士皆步行,后稍骑驴。至弘(治)、正(德)间,有二、三人共雇一马者,其后遂皆乘马”[9]。何良俊亦言:“祖宗朝乡官虽至任回家,只是步行,宗庙时士夫始骑马,至弘治,正德间皆乘轿矣”[22]。怠至晚明,“至优伶之贱,竞有乘轩赴演者”[21]。在饮食器具上,“设席用攒盒,始于隆庆滥于万历,初止士官用之,近年即仆夫、龟子皆用攒盒饮酒游山。郡城内外始有装攒盒店”[9]。消费生活的高度发展,造成了城市风貌的大改观。当时的苏州,号称“奢靡为天下最”[21],而杭州在民谣中被称为“花簇簇”[22],即使像浙江桐乡县青镇这样一个乡间小镇,也为奢靡之风所卷席:“余生长青镇,独恨其俗尚奢,日用会社婚葬,皆以俭省为耻。贫人负担之徒自不必言,妻多好饰,夜必饮酒”。南方如此,北方也莫不如是:山西太原居民“靡然向奢”,山东滕县“其人竟相尚以靡侈”。与城市高度消费生活水平相适应,旅游业也在一些城市蓬勃发展起来,如在苏州“山水园亭多于他郡,游具则载酒嘉肴,画舫箫鼓”[23]。在南京,“秦淮灯船之盛,天下所无,两岸河房,雕栏画舫,绮窗丝障,十里珠帘……薄暮须臾,灯船毕集。火龙碗蜓,光耀天地。杨槌击鼓,踏顿波心”。都市中秦楼烟花亦颇为繁盛。谢肇制《五杂俎》云:“今时娼妓满布天下,其大都会之地动以千百计。其他偏州僻邑,往有之”。在江南城镇,茶楼、茶社日益增多,商贾游食之徒,“遇不平事,则往茶肆争论曲直,以凭旁人听断,理屈者则令出茶钱,以为罚,谓之听讲茶”[24]。侈靡之风的发展,有力地突破传统礼制对于衣食住行的森严井然的规范,诚如《松窗梦话》所云:“人皆志于尊崇伤富,不复知有明禁,群相蹈之”。如在服饰上,明初对于服装的色彩和用料限定甚严,士庶不准用黄色,民妇限用紫、绿、桃红和各种浅淡颜色,对红色和金绣闪光灯锦罗丝缎带服用禁止更严,违用者本人、家长和工匠都要治罪,但到明后期,小康人家“非绣衣大红不服”,大户婢女“非大红裹衣不毕”。服饰中的龙纹,向为人君至尊的象征,洪武八年,德庆候廖永忠僭用龙凤花纹,被处以死刑,但至晚明,寻常百姓已开始用“困龙立龙之饰,泥金剪金之衣”了。住房上,明初严禁庶民厅房逾三间,但到明后期,则“江南富翁,一命未沾,辄大的营建,五间七间,九架十架,犹为常耳,曾不以越分为愧”。这种不为封建禁令所囿、无所顾忌的逾礼,僭礼现象,反映了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奢华风气汹涌澎湃不可阻挡的态势。这股洪流,无疑是对封建禁欲主义和封建礼法的反叛。晚明社会消费突破旧的等级禁区,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同时也是社会消费发展的必然结果,具有历史性的进步意义,但也给中国封建社会带来严重不良的后果。它极大地刺激了地主腐朽、奢侈性消费的恶性膨胀,亦破坏了社会经济的正常积累。当时南京市民虽然“生计日蹙,生殖日枯”,但却“俗尚日奢”,这种情况对社会的发展与稳定都十分不利。“朝华夕零,变泰立见”。明人徐三重说:“盖侈则耗财,财耗则人穷,人穷则奸纵怀乱,世道遂以多故”。这种看法虽然有其片面性,但还是有一定道理的。综观明中叶以后,商品经济的发展给世风的各方面都带来了深刻的影响。这种变化,有的代表着时代进步的趋势,有的则是社会黑暗腐败的现象。明中后期的社会是一个蕴涵着守旧与更新的矛盾统一体,世风的各种变化是社会即将动荡变迁的迹象,在矛盾统一体内正在蕴孕着近代文明的曙光。 作者:张哲溶单位:中南大学 商品经济论文:律学发展的商品经济论文 一、宋代商品经济发展概况 宋代的商品经济处于全面发展的状态,表现为商业政策的改变、手工业的繁荣、城市商业的发达以及海外贸易的发展。首先,在商业政策上,宋代统治者采取了与过去历代王朝都迥异的重商政策。中国封建社会发端于农业社会,从春秋战国封建制度萌芽起,农业都是作为国家统治发展社会繁荣稳定以及军事经济发达的基础,因此对农业格外的重视。在思想层面,汉代以后,董仲舒改革的新儒家思想更是为了体现帝王的统治目的,而将重农抑商思想融入进去,因此此后的历代帝王都鼓励发展农业,控制甚至打击商业活动。而这一点到了宋生了改变,宋初太祖赵匡胤认为“多积金,市田宅,以遗子孙。歌儿舞女以享天年”,以博民富。在宋太祖之后,宋太宗赵光义也号为“令两制议政丰之术以闻”。宋神宗在位时“尤先理财”,令众“政事之先理财为急”这样的重视经济的思想一直贯穿于宋朝,这是保证经济发展的一个很重要的前提。其次,宋代的手工业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达到了封建社会最为繁荣的程度。与唐代相比,宋代的坑矿、茶盐、造船、造纸、制糖、纺织、制瓷等有较为明显的进步。从特点上看,宋代的手工业产地逐步扩大,出现了区域性的手工业企业和家族式的规模企业。手工业产品的产量也随着生产区域和交易范围的扩大而增加。最为显著的变化是当时的手工业技术水平提高非常明显,在制糖业、采矿业、陶瓷制造业等方面都有所提升,比如制糖业出现了“糖冰”(冰糖)的生产技术,宋瓷的技艺手法融入了多种艺术元素。另外,宋代经济发展还体现在宋代城市贸易的繁荣。在宋代之前,不仅国家不重视发展商品经济,而且在城市格局上体现了重农抑商的思想。宋代以前的城市中,严格限制工商业活动的范围,将城市划分为坊和市“,坊”是指居民居住区“,市”是指商业活动区。同时还规定,所有的商业活动都必须在“市”区进行,不得在“坊”区进行商品买卖活动“,市”的经营时间也被限制在白天有限的时间内。这种规定大大限制了城市商品买卖活动的时间和范围。而在宋代,这一界限被消除了。北宋的都城汴梁城突破了市坊的界限,街道两旁和居民区都有商业活动“,坊巷桥头及隐僻去处俱是铺席买卖”,显示出商业的高度繁华程度超过了长安城。北宋的都城汴梁城还出现了早市和夜市,呈现出了全面繁荣局面。同时,商业城市和市场数量在这一时期也急剧增多,除了北宋都城汴京和南宋都城临安两个最为著名的繁华都城外,成都、建康、镇江及扬州等城市也十分发达,人口规模也逐年增加,汴京和临安的人口大致有170万和120万左右。除了大都市商品交换异常活跃外,众多商业性集镇也如雨后春笋般遍及全国各角落,这些集镇多集中于海上贸易繁荣的沿海镇市或水陆交通枢纽的内陆商镇,甚至在农村也打破了往日的寂静,于频繁的货品交换中逐渐形成了“草市”或“墟市”,使得整个国家的商品贸易活动都十分活跃,深刻反映了宋代商品经济的繁荣发达。 二、宋代商品经济的发展对律学发展的影响 1.商品经济对律学思想的影响。 不同的时代都有着不同的立法思想,不同的经济水平之下的法律思想和法律研究思想也有很大差异。作为经济基础的商品经济的发达,也使得宋代的律学研究思想发生了重大变化。中国的封建法律思想从西汉董仲舒确立新儒学以后而确定,经过魏晋南北朝、隋代、唐代的发展,到宋代时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尤其在经济基础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就需要一种新的世界观来适应这一变化,理学作为律学的思想基础就在这种情况下得以发展。理学名称的起源来自于宋代儒学的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它是以儒家的伦理思想为核心,糅合佛家思想和道家思想而成的一种理论形态,其核心内容是强调“理”的先天的存在,把抽象的“理”提到永恒的、至高无上的地位,学习的目的就是“即物穷理”。理学思想肯定了封建社会的等级关系,认为“:夫天之生物也,有长有短,有大有小。君子得其大矣,安可使小者亦大呼?天理如此,岂可逆哉?”关于法律他们认为礼与法都是“理”的体现,是为了管理和统治人民而设置的工具“,礼者,天理之节文,人事之仪则”“,法者,天下之理”,“律所以明法禁非,亦有助于教化”。因此,认为治国就需要礼法合一,同时要根据事物发展的规律制定不同的领域的法律规范。在理学思想之下,任何事物都有其发展规律,法律要依据这些规律进行,因此对待农与商他们都保持了同等的客观的态度,在商品经济有所发展的情况吸取也加大了对商品经济的调整。立法上统治者调整了历代立法中重刑法轻民法的传统做法,开始探索民事立法和经济领域的立法,专门研究施行了盐法、酒法、茶法等法令。为了顺应商品经济的规律,宋代立法制定了一系列的经济民事法律,统一了国家与经济活动者之间的利益分配问题。同时,立法的科学性也将政府的政策导向更好地促进了商贸发展和手工业的繁荣。 2.商品经济对应用律学的影响。 中国古代的律学十分注重法的应用,在法的解释和刑事技术方面的研究最多,形成的研究成果也最为丰富。宋代商品经济的发达,客观上使得社会财富得以积累,民间财富的积累让民众可以拥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从事律学研究活动。从国家层面来说,也加大了对律学研究人才的培养,设置了律学博士专门进行律学研究,涌现出了《刑统赋》、《律文音义》、《律令释义》等一些著名的律学研究著作。其中《刑统赋》就是律学博士傅霖编制的,他在研究时认为《宋刑统》不便阅读和记忆,于是将《宋刑统》的全部律文的要旨,用韵文体裁撰为律学读本,并自行作注,解说韵文含义。受到商品经济发展的影响,以及理学的繁荣,人们看待事物的方式也更为客观,不再仅仅看到统治秩序的维护,而更加注重对社会个体正义的维护,突出人的个体价值,在司法实践上更加注重刑事科学技术的应用,出现了诸如《折狱龟鉴》、《棠阴比式》、《洗冤记录》等法律应用领域的著作。其中《洗冤集录》使得法医学取得突破性的进展,对中国乃至世界的法医学发展都产生了重大影响。 三、结语 法律是政治统治的工具,也是政治统治的上层建筑,它受到经济基础的制约。宋代的商品经济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它对律学发展的影响是全方位的。在思想方面,商品经济的繁荣促进了人们对人的个体价值的重视以及对经济和民事领域的关注度,因此产生了大量的律文解释、刑事科学方面的著作以及经济、民事方面的立法;在物质方面,商品经济的发展使得国家和社会都有更强的经济实力进行律学研究,从而提供了其发展的物质基础。可以说,宋代的律学发展之所以能够达到中国古代律学研究的最高峰,其决定力量就是高度发达的商品经济。 作者:谭正李超单位:河北大学 商品经济论文:商品经济的发展与文化变迁 一、沈庄的背景 因此这里并没有发达的宗族组织或祠堂,也没有像样的能号召全村参加的公共活动。虽然各个姓氏之间有直系或旁系的亲属关系,但是以亲属关系为基础的传统中国社会结构在此地并不凸显。各姓氏之间及同姓之间并没有复杂的利益关系及冲突,评判“在理不在理”的标准也不会因为是“大姓”和“小姓”而有所改变。这里的“在理不在理”主要是指是否遵循孝顺、善良、克己、忠诚等传统价值观念。这里饮食以小麦为主,玉米、高粱为辅,加上自家耕种的蔬菜、花生、芝麻基本上能满足家庭消费。不但消费能满足自给,而且生产要素也基本上是自给,以人力和畜力为主。加上该地区高密度的人口,农民精耕细作,把耕作集约性发挥到极点,从而形成了一个十分苛刻而有独特的的农业体系。总之,知足、安分、克己这一套价值观念和传统的匮乏经济相配合(费孝通,2012),共同维持着这里的社会生活静止的状态。 二、经济作物的生产、交易和分配 (一)西瓜和辣椒的广泛种植 90年代初,沈庄引进西瓜种植。由于西瓜和辣椒的种植面积占沈庄种植面积的比例较大(占全村总面积的90%左右),故本文只选取种植西瓜的流程来说明村民生产要素的自给性。每年刚过完年,村民就开始为西瓜种植忙碌起来。整个流程是瓜棚正月十五过后,村民开始为养育西瓜苗作准备。男劳力把水、泥和在一起,垒一个半人高的三面围墙,上面蒙上厚的塑料布,叫瓜苗棚。瓜苗棚的大小根据种植西瓜的亩数而定。在棚里的地下挖三道火坑,中间那个与棚外的洞相连,用瓦或者木柴盖上火坑,然后用土覆盖上。这样做是为瓜苗加热。瓜苗棚整好之后,村民开始筛土,把肥料拌进土里,用塑料碗一个个的装满土,洒上水,盖上塑料布和草苫子开始在棚外烧火加热,加热一天一夜之后开始下瓜芽。瓜芽是在整理瓜棚期间用温水加热培育出来的。建造瓜苗棚一般至少需要2—3个劳动力。播种瓜芽则女性为多,一般3—5个男女劳力皆可,需要村民间的互相帮忙。在瓜苗生长期间,村民就开始翻地、施肥,弄成较宽的田埂,田埂上打上眼,覆盖上塑料薄膜,用小竹竿握成一个弓棚,上面再覆盖上厚点的塑料布,整个过程复杂而细致,需要大量的劳动力。瓜苗移植到地里之后,村民开始整理瓜枝,一个月左右,开始每天给西瓜授粉,如果天气好的话,没有碰到连阴雨天气,大概持续半月到20天左右,所以这个时候村民是非常害怕下雨。等到每颗瓜秧都结出一个西瓜一直到西瓜成熟。这段时间一直是村民的农忙季节,从农历1月份到5、6月。从开始培育瓜苗到西瓜成熟一直到西瓜全部卖掉,整个过程都需要村民耐心而细致的劳作,这期间村民间的合作非常密切。劳力的自给性在村里内部就可以完成。由于村民的普遍贫困,生产技术和机械化并没有在沈庄推行。随着西瓜嫁接技术的引进和科学选种,西瓜产量大幅上升,逐渐成为村民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西瓜之后是辣椒,大概一两个月后,村民开始忙种辣椒、反季节番茄等纯经济作物。 (二)经济作物的交易 在经济作物丰收的季节,出现了部分专门自收或者代收的群体。由于交通条件的便利,这些人与外界建立了广泛的联系。农产品的价格受天气或者市场因素的影响较大,尤其是市场。西瓜交易一般持续一个月左右,辣椒持续的时间更长,从农历7月份到10月份,但主要集中在7、8月份。西瓜成熟大概在农历5月份左右,这时候已经是夏季,天气炎热,西瓜的市场需求量大,大量外来商贩涌入李口镇。这样,每个家庭开始以家庭为单位进入忙碌阶段。由于每个西瓜的重量在15—20斤左右,西瓜的每亩产量在1万斤左右,整个过程需要大量的劳动力,这时村民间又出现随机性的合作关系。这些外来商贩由于不熟悉当地的环境,必然会与当地村民合作,在利益的驱使下,必然增加商贩合作对象之间的竞争性和矛盾。代收者的人品、威望、和人际关系非常重要,与其说村民把西瓜卖给商贩,还不如说卖给代收者这一“中间商”群体,这时候的交易村民所考虑的并不是完全的利益最大化,而是以自己为中心向外扩散的亲疏关系,离自己越近,交易成功的次数越多。西瓜从收获到卖掉,看似是经济行为,实际上是村内整个内部关系网络在其作用,也可以说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等到收满车时(一般在10吨左右)“,中间商”会找和自己关系较近的人装车,而不分什么姓。装车付费之后,这些外来商贩把西瓜拉到湖北、湖南等地,有些是在省内出售。比如在省内,从村民收购的价格是每公斤一元左右,到消费者手中却是每公斤三元左右。如果遇到连阴雨,需求量相对减少,无论批发商或者商贩在赚取利益不变的情况下,都向村民压价。辣椒的交易和西瓜还有点不太一样,虽然也有外来商贩,像湖北、江西、广东等地,但以当地人自负盈亏的收购为主。这些小商贩大都是当地的村民,每次收购几千斤,到二三十公里外卖掉。辣椒的收获不像西瓜,需要不断的成熟,不断地摘取,每隔两三天摘一次,时间会持续数月之久。这是一个非常细致的活计,有些劳力不够或者做中间商的家庭会雇佣本村及外村的村民,给予一定的雇佣费。在消费上,村民会把大部分钱存起来:一是攒钱备不时之需;一是供子女上学。村民只拿出一小部分供日常的开销。在经济活动中,村民间的互动对象较随机,关系不太密切,村民回报别人帮助的方式也不像传统的在家里请人吃饭,回报方式多样化。在整个交易的过程中,老人和孩子只是做辅助性的工作,参与的主体是20—50岁之间的青壮年人。这样,在村民间或者在与外界互动的过程中,老年群体被“边缘化”,实际上在村里,老人只是长辈的“象征”而失去了传统的权威。 三、社会文化的变迁 经济作物的种植改变了沈庄原有的产业结构,产业结构的调整改变了沈庄原有劳动力的分布格局。这种产业结构的变化使得村民的生产和生活逐渐缩小到以家庭为中心,而不太注重村庄内部村民间的亲密关系。但是,从另一方面来说,经济作物的广泛种植加强了村民对市场的依附性,增加了风险性,村民在面对这么多不确定因素时,仍然要求助于他人,以获得保护。然而,沈庄内部的人和人之间的关系到底是怎样的呢?由于各姓氏内部之间并没有形成以亲属关系为基础的团体,各姓氏之间也没有较突出的利益矛盾,因此,这就为村民间的交往以及村民形成一套自制体系创造了条件。人与人之间不是以血缘关系而区分亲疏,而是以“人情世故”建立起彼此的交际范围。这种范围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逐步扩大,扩大的范围并不主要的是以传统的“人情世故”的观念为主导,而是兼有商品经济“利益最大化”的指导。比如说在传统的村落中,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是以“感情投资”为主的互帮互助,而商品经济的到来使得沈庄出现了短期的雇佣人员,雇佣人员并没有因为拿到“雇主”的劳动报酬而心理会愧疚,相反的是,雇佣费用越高越好。在费孝通先生看来,中国的农村经济是匮乏经济,在匮乏经济中,资源是有限的,所以在位育方式上是修己以顺天,控制自然来应付自己的欲望。当商品经济袭来时,知足、安分、克己的传统价值观念被搁置。这种搁置造成了沈庄村民思想的混乱,原因是各种不安份的思想在这里交织,在传统的“人情世故”的自律性已不能满足当前村民的需要时,一种新的可替代的统一价值观还没有出现。这种情况也可以说明沈庄在富裕了之后,反而在思想上出现多神灵的信仰(专门的基督教堂,白奶奶庙等)。商品经济的发展打破了沈庄社会原有的社会结构,并没有造成沈庄的村民生活秩序的混乱,这是因为,商品经济的发展增加了村民的物质享受,“多神”信仰暂时把这种状况维持在一种平衡状态。这是当地人的一种生存智慧。 本文作者:李河星工作单位:西南民族研究院 商品经济论文:商品经济与刑法观念的创新 本文作者:高铭暄王勇工作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 长期以来被视为社会主义“异端”的商品经济,正以壮阔的气派,在中国大地上勃然兴起,它如同一股强劲的冲击波坪然冲击着各种传统的观念。使那些旧的思想观念日益显示出落后和衰弱,放眼全国,从经济基础到上层建筑的所有领域几乎都因为商品经济的兴起而发生了或大或小的变化。这其中,就包括着刑法制度和刑法观念上所发生的一些变化。为了使刑法更加适应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为我国的刑事立法和司法工作提供理论上的根据,我们在此想就商品经济条件下刑法观念应作如何转变的间题谈‘些粗浅的看法,并就此请教于刑法学界的同仁。随着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在刑法观念上最迫切需要加以转变的是有关经济犯罪的一些观念。同志在党的十三大报告中指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大力发展商品经济,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为社会主义进入更高一级的历史阶段创造物质条件。过去由于我们对社会主义认识不深、理解不够,所以忽视了商品经济在社会主义一定时期内的重要地位,超越生产力的发展水乎去搞产品经济,但是,由于我们的生产力水平低下、生产技术落后,所以我们所搞的产品经济实际带有浓厚的自然经济的色彩。在这种情况下,也就产生了一种与这种经济形态相适应的刑法观念,尤其是在有关经济犯罪的一些间题上更是反映了这一经济形态的特点,例如把长途贩运看成是投机倒把犯罪等等。现在,我们提出要搞商品经济,而商品经济无论是在性质还是表现形式上都是与产品经济和自然经济有很大区别的一种经济形态,因此,随着产品经济和自然经济的被摒弃和商品经济的确立,在刑法观念上,尤其是在经济犯罪的观念上也要确立一种能够反映当前商品经济特点的思想观念。我们认为,这种新的思想观念主要应当表现在以下 (一)确立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之重要补充的私营经济也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客体的观念。七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一条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确立并保护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私营经济,是我们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必不可少的一环。因为我国目前生产力发展水平还比较低,在生产方式上既有现代化的大生产,也有落后的小生产。既有机械化、自动化操作,也有大量的手工劳动。即使就现代化生产力的发展来说,它也不是单纯朝着大规模统一集中的单一方向发展,而是出现了集中化与分散化的多种趋势。一般来讲,社会化、集中化程度较高的大生产适宜于采取公有制的r形式,而分散化的小生产则比较适合于个体或私人经营。因此,一定程度的私有制的存在,在我国是具有其客观依据的。它对于促进生产、搞活经济、繁荣市场、方便人民生活、扩大就业门路、维护社会安定等都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在此情况下,保护私有制的私营经济,尤其是保障这些私营经济组织的私有财产权,就应当成为刑法的一个重要任务。但是,应当看到,由于长期以来只保护公有制的思想观念已经在人们的头脑中深深自讨L下了根,所以要想一下子转过弯来,把私有制也放到一个重要地位加以刑法的保护,就不那么容易。在实践中也常常发生私有制的个体经济得不到刑法保障的事例。例如,私人企业中的任职人员利用职权侵吞雇主或其他合伙人的财产,由于主体不符合贪污罪的要件,因此有时就往往作为债务纠纷予以处理,又如,私人企业任职人员接受他人物质利益,利用职权为他人非法谋利,造成本企业财产严重损失,也常常得不到刑法上的处理;还有,破坏私人企业生产的行为,由于刑法无明确规定,因此有时也就不了了之。以上情况的发生,固然有法律不完备的原因,但更重要的是人的思想上的间题,即认为社会主义的刑法只应当保护公有制,而对于私有制,管不管都无所谓。这种认识是十分错误的,它对于发展我国社会主义的商品经济是十分不利的。因此,应当改变观念,把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私有制也放到一个比较重要的地位,加以必要的刑法保护。 (二)为适应商品流通、搞活市场的需要,应当改变过去那种不分情况,把所有经济交易中的居间中介行为都视为投机倒把的观念。商品流通是商品经济的二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商品经济得以发展的中间环节。因此,商品流通渠道是否畅通,往往是决定商品经济能否得到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因素。而要开拓流通渠道,促进市场交流,必要的商品中介活动是极为有益的。例如,目前我国社会上涌现了一大批在市场上穿针引线.帮助买卖双方实现各自目的,然后领取一定佣金的居间经纪人。这对于搞活流通、扩散商品信息、发挥市场的导向作用,无疑是具有很大意义的。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却常发生把这种人作为投机倒把犯论处的情况。这样的处理结果显然是与商品经济的发展不相符合的。当然,由于我们的商品经济发展起步较晚,加上法律又不完备,所以在经纪人的居间活动中也就难免会出现一些不道德的或违法的情况。但只要经纪人不进行买空卖空的投机诈骗活动,不采用行贿的手段拉拢企业采购人员,不逃避国家的税收或进行其他犯罪活动。我们一般应当给予积极的引导,而不宜动用刑罚予以处罚。因此,在商品经济条件下,我们必须摒弃那种把商品交换中的居间中介活动和投机倒把活动划等号的思想观念。 (三)在商品经济的条件下,市场的涵义在扩大,商品的外延也在扩大,因此刑法观念必须与这种现象相适应。过去认为,社会主义经济中,只有消费品才是商品。实践中只有那些不是凭票证配给的消费品才受市场规则的支配;生产资料不是商品,不能进入市场,至于技术、图纸、房地产等更是绝对地被排斥在商品的范畴之外。因此,盗窃技术图纸、发明专利不构成犯罪,就成为当时条件下的一种观念。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市场的概念在逐渐地扩大。现在,不仅消费品而且生产资料都被承认是商品,不仅承.认作为商品的物品市场,而且承认资金、技术、房地产,甚至信息等也可以形成市场。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过去的那种旧的刑法观念就要自觉转变。否则,就有可能对商品「经济的发展起阻碍的作用。例如,湖南衡阳市王某在大学读书时曾为某乡镇化工厂生产“氨基甲酸按”提供技术服务。获得成功。领取了酬金780元,却被定为受贿罪(后来二.审改判无罪)。又如,浙江晋云县江某通过调查和博览信息,把几十家厂家生产的二百多台需要调剂的设备编成一本目录。然后在需要和供应的厂家之间牵头拉线,并收取一定的酬金,结果被当成投机倒把起诉(一审法院宣告无罪)。很明显,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主要还是因为旧的思想观念在作怪。若是从商品经济的角度看,技术和信息本身就是商品,提供技术和信息就是一种劳动支出,理应取得报酬。所以,在这方面,我们的思想观念要来一个大的转变。(四)摒弃“为富不仁万的观念,保障劳动者正当的合法利益。具有浓厚的自然经济色彩的产品经济在分配原则上是主张平均主义的。正是因为这一点,“大锅饭”制度在我国存在了三十余年。而在社会主义的商品经济条件下。分配原则必然由“大锅饭”转向劳动者有收人差别的“按劳分配”。这种收入上的差别正是社会主义根本原则的实现,符合邓小平同志所说的“提倡一部分人和一部分地方由于多劳多得,先富起来。”¹但是,在我们某些司法人员的观念中,平均主义的思想并未完全克服,“为富不仁竺的观念还常常使他们干出把无罪作为有罪的傻事。例如,四川德阳市某厂总工程师姜某根据合同承包某项工程,他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了义务,并对承包所得的盈余作出了分配。在4340。元的盈利额中。自已分得9100元,结果差一点被定上贪污罪。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呢?主要就是因为姜某既拿工资,又额外得钱,在某些人眼里肴来,这有点“胃富”了,是不公平的。这种思想不符合商品经济条件下“多劳者先富”这种客观规律的,因此应当从我们司法人员的观念中彻底清理出去。只有这样,才能调动人民群众生产和工作的积极性,才能确保社会主义分配原则的实现。总之,在经济形势发生变化的情况下,经济犯罪的概念也要随之发生变化。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间题。我们以上列举的儿利视念的变化肯定是不全面的。从产品经济到商品经济,在经济领域中来讲,是一个翻天覆地的变化。它涉及社会经济的各个领域,因此,与此相适应,我们也应当对发生在社会经济各个领域的现象和活动,从发展商品经济的角度来确定其属于犯罪还是无罪,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确立特合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经济犯罪观。在商品经济条件下,进一步树立社会主义民主的观念,不仅是商品经济自身的要求,而且也是发展商品经济必备的条件。列宁曾经指出,自由、平等和民主实际上ttR映着商品生产关系的概念。”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由于公有制的建立而使社会主义民主的实现有了可靠的保障,在此情况下,我们应当把民主的观念贯彻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在法律上,民主不仅应当同宪法紧密相关,而且也应当同包括刑法在内的其他部门法紧密相关,因此,破除旧有的一些思想观念,树立社会主义民主的刑法观念也就成为不可避免的了。 从理论上来讲,我国刑法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民主原则,并对社会主义民主起着一种保障和促进作用,这是毫无疑义的。但是,实际上,在我们许多同志的观念中,刑法的概念似乎应当是血淋淋的,似乎应当成为“专政”和”打击”的代名词。在我们中间,有相当一部分人只看到刑法在对敌专政和打击犯罪分子方面的作用,而忽视了刑法在反映和保障社会主义民主方面的作用。由于这种观念的影响,一旦某类犯罪上升,有的人首先想到的便是要求通过立法来狠打一次。而在执行法律时往往只顾打击的一面,忽视民主保障的一面,尤其是保障被告人合法权利的一面。于是,这也就导致了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情况的不时发生。这样一来,虽然犯罪状况有所改观,但在这种改观的同时,却在社会主义民主上付出了相当大的代价,这样的改观其社会效益又当如何呢?我们认为,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应当是相互统一的,而不应当以牺性一个方面去换取另一个方面。所以,应当转变那种只把刑法看成是“专政工具”和“打击手段”的观念,切实地把刑法在保障社会主义民主中的作用提高到一个应有的地位。确立社会主义民主的刑法观,当然也应当利用刑法来同种种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行为作斗争,并以此来保障公民民主权利的实现。因此,刑法对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督约束作用不仅不应被削弱,相反应当加强。从我国现行刑事立法来看,它贯穿了国家工作人员犯罪要从严惩治的精神。这是符合社会主义民主要求的。但是,另一方面,我们也不能不看到,刑法对于某些发生在国家机关内部的有害行为还没有提到犯罪的高度,例如,最近有人提出立法建议,要求把情节严重的滥用职权的行为规定犯罪。就证明了这一点。再就是在我们的实际工作中,“以官当刑”、“以罚代刑”的观念也还没有消除干净。在这种思想的影响下,有一些领导干部犯了罪,往往只给予党纪政纪上的处分便草草了事,而没有使其受到应有的刑事上的追究。这些情况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要求都是不相称的,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b、在刑法中牢固树立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的观念,也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必然要求。从总的情况来看,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是体现了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的。但是,也应当清醒地看到,在我们实行刑法人道主义的过程中也还存在一些障碍。例如,在某些情况下,对罪犯的人格尊严保护还不够,、个别监管人员有打骂、虐待服刑犯人的情况,有的地方在枪决犯人时搞游街示众、暴尸等等。这都是违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原则的,应当严加禁止。在贯彻执行刑法的过程中。与社会主义民主的要求相违背的另一重要表现就是有些司法人员在解释刑法、适用刑法时,总是朝着不利被告人的方面进行解释。例如,对于扑克牌的计算,我们通常都是以副为单位的。但是,有些法院为了显示行为人行为社会危害性的严重并达到定罪的目的。在计算裸体扑克牌的数量时,竟以张为单位进行计算。这样,即使行为人只贩卖了一副裸体扑克,法院照样可以以他贩卖了54张裸体画为名而予以定罪。这种朝不利于被告人方面进行解释的情况,不仅在司法界存在,就是在刑法理论界也同样存在。例如,有些同志为了论证盗窃罪和诈骗罪在量刑上进行协调的必要,建议立法上对诈骗也规定可以判处死刑。那么,我们在此反问“下,为了协调量刑,为什么就不建议立法上取消对盗窃罪的死刑呢?这种情况不是偶然的,它说明从不利于被告人方面解释刑法已成为某些人一种传统的习惯。厂解释刑法,应当根据立法精神,坚持实事求是,而不能只是从不利于被告人的方面来进行,否则就有可能使公民的人身权利得不到应有的保障,这对于贯彻社会主义民主是十分不利的。刑事司法活动的两个中心环节是定罪和量刑,因此,定罪量刑活动应当以什么为基础也就成为一个十分重要的间题。过去,我们在这一方面的做法是不很稳定的。有时候,我们在定罪量刑时片面强调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而忽视了罪犯的人身危险性,使刑罚纯粹成为一种还报的手段;而在另外一些场合下,我们在定罪量刑时又注重罪犯的人身危险性,忽视了其行为对社会危害的程度,使刑罚变成一种仅仅为达到社会威慑效果而使用的工具。这两种绝对化了的倾向都是不正确的,都是同商品经济的要求相违背的。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中,存在着一条十分重要的规则。即等价交换规则。这一规则充斥在商品社会的每一经济领域之中。人的思想总是要受到共所处的社会经济状况的影响,因此等价交换规则也就必然在人们的思、想上打下深深的烙印。使刑罚的严厉程度与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挂起钩来,做到罪刑的等价性,正反映了经济领域中等价交换这一客观规则。这种罪刑关系的等价性一般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作为犯罪加以处罚的行为必须是达到一定社会危害程度的行为,假如行为没有达到这一危害程度或根本就不具备社会危害性,就不应对之施以刑罚;二是在对犯罪裁量刑罚时,应着眼于它的社会危害程度,一般来说,罪行越严重,所处的刑罚就应当越重,反之,则应当轻b但是,在我们的司法实践中有时却做不到这一点,例如,个别司法人员为了显示“政策攻心”的威力,把犯了较重罪行本应处以较重刑罚的罪犯处以轻刑或干脆免予刑事处分,或者为了达到t’惩一戒百”的效果而把本应处以轻刑的罪犯处以了重刑,这都是不符合罪刑的等价性这‘规则的,是同我们整个社会的反映了商品经济特性的等价观念不相一致的。其结果,必定会增加群众和被告人对刑罚的不公正的感觉。因为在商品社会里,公正的概念一般是建立在等价的基础之上的。因此,按照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来适用刑罚,坚持罪刑相适应原则,即罪刑的等价性原则,在当前来讲还是十分必要的。当然,在坚持罪刑的等价性的同时,我们也不应忽视刑罚的有效性。坚持刑罚的有效性,也是商品经济的必然要求,因为在商品经济社会中,效益问题也是一个一切工作都必须要考虑的重要因素。在刑法的问题上树立效益的观念,主要就是指刑罚的运用会带来一定的客观效果,即主要是能达到预防犯罪的效果。所以,我们在对罪犯定罪量刑的时候,也不应忽视罪犯的人身危险性,因为罪犯的人身危险性越大,就说明他再犯的可能性越大,对他的预防也就越困难,所以在量刑时可适当考虑从严,‘反之,则可适当考虑从宽。只有这样,才能最有效地显示刑罚存在的价值。应当看到,罪刑的等价性和刑罚的有效性在一定程度上是一对矛盾的统一体。如果不能正确地处理好两者的关系,就有可能只偏重一个方面而态视了另一方面。正确的做法应当是,在坚持罪刑的等价性的基础上考虑刑罚的有效性。也就是说,定罪量刑的基础是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但在此基础之上,还要考虑罪犯的人身危险性。只有这样,才能把两者很好地统一起来,使商品经济的观念在定罪量刑活动中得到全面的反映。有一种观念在我们的头脑中己经根深蒂固,即刑法是国内法,因此不应当规定有关国际犯罪的任何条款。随着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国际间交流与合作的日益扩大,’这种观念也应当被打破。 _马克思曾经说过,在商品经济条件下,“过去那种地方的和民族的自给自足和闭关自守的状态,被各民族的各方面的互相往来和各方面的互相依赖所代替了。”因此,对外开放,促进国际间的交流,并不是个人的主观愿望,而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在这样一种情况下,国际犯罪就有可能成为一个日趋严重的社会新间题。事实对此已经作出了证明。但是,我们现行的刑法和刑法观念却仍然停留在过去的那种闭关自守的经济条件之下。没有把国际犯罪问题作为一个商品经济条件下必然出现的新问题而在刑法观念上体现出来。例如,我国早在1980年就加入了《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约》(简称《海牙公约》)和《关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简称《蒙特利尔公约》)。这些条约都规定,各缔约国应将非法劫持航空器、危害国际民用航空安全等行为定为国内法上的罪行,予以惩罚;有关缔约国应采取必要措施,对这种罪行行使管辖权,而不论罪犯是否其本国人、罪行是否发生于其国内。我国一旦加入这类公约,便承担了对犯有公约规定的罪行的罪犯实施管辖的义务。但,遗憾的是,我国目前的刑法并没有把这一点反映出来。首先,在我国刑法中只规定有反革命劫机罪,而没有明文规定一般的劫机罪多倘若罪犯劫机不是以反革命为目的,我们在法律上就很难找到对其定罪判刑的根据。其次,我国刑法所确立的刑事管辖原则是以属地原则为主,兼采属人原则和保护原则的,这样一来,对于那些不在我国发生的、罪犯不属我国国籍的、且也没有危害我国国家和公民安全的劫机行为,我们对其予以管辖就没有法律上的依据。可见,我国目前的刑法已经不能适应国际间日益扩大的刑事合作和交流以及国际刑事斗争的需要,应当加以改进。有鉴于此,我们提议应当注意解决以下几个间题:第一,确立我国刑法的普遍管辖原则。.即对于某些我国承认的普遍危害国际和平与安全、破坏国际社会良好秩序和损害人类利益的罪行,不论罪行发生于何地,也不论犯罪人具有哪一国籍或者没有国籍,我国均有权对该罪行适用我国刑法予以惩罚。这一管辖原则在我国刑法学界曾长期被予以否定,理由就是,这是有利于帝国主义的一项原则。但在国际犯罪日趋严重的今天,我们应当重新来评价这项原则的价值。那种对国际犯罪视而不见、不加干涉的态度,实际是封闭和保守社会的一种普遍观念。它同我国目前开放的社会之要求是格格不入的,因此我们应当把普遍管辖原则提高到一个新的位置来加以认识。王987年6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作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其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行使刑事管辖权的决定》,其中等于也承认了我国刑法的普遍管辖原则。所以,我们认为,今后在修改我国刑法条文时也应当体现这一原则。第二,应当在我国刑法中规定引渡和司法协助等条款。引渡和司法协助均是与管辖密切相关的间题。许多国家都在定自己的刑法中规定有引渡和司法协助的条款。例如,巴西在其刑法典第7条中就规定依一定条件承认外国的刑事判决,其条件之一就是“依据同发生判决书的同法机关的国家间的引渡协定”。为了保障我国刑法规定的管辖原则的实现,我们也应当考虑在刑法中对诸如此类间题作出确切的规定。第三,在我国刑法中设立相应的国际犯罪。如果我国缔结或加入的国际条约的国际犯罪在我国刑法中得不到体现,那么我们也就无法对这类犯罪行使管辖权。例如,我国刑法没有明文规定一般的劫机罪。那么对于那些不以反革命为目的劫机犯,我们也就很难找到予以惩罚的法律根据。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求之于类推适用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条文来对它判刑,比较牵强。可见,这也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应弓I起我们的重视。总之,商品经济在发展,我们的刑法观念也应当随之而发展。如果商品经济发展了,而我们的刑法观念却仍在原地踏步,那么就无法使刑法和社会经济基础相适应并达到保障它的目的。 商品经济论文:小议封建社会商品经济的特征 摘要:中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发展的特点是商品经济史研究中一个首要的重大问题。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应以对其本身的研究为基础,而不能将中国的封建地主制与西欧的封建领主制作简单对比。中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它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高峰,并形成了多层次和多元化发展格局。在此过程中,商品经济一方面受政治干预极其强烈,另方面则从根本上推动了中国社会的变革。 关键词:商品经济、中外比较、中国特点 人类社会经济的发展,乃是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对立消长的过程。(注:李埏:《中国封建经济史论集》,云南教育出版社,1987年版,第6~15页。)因此,要全面而又科学地认识中国封建社会的发展,必须大力开展对商品经济史的研究。随着近20年来对中国古代社会形态研究的不断深入,这一点已逐渐成为人们的共识。越来越多的人认为,商品经济问题是重新正确认识中国封建社会的重要突破口,应强调重视商品经济的研究。 大力开展中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史的研究,首要的重大问题之一就是如何认识商品经济发展的特点。因为这关系到我们从什么样的角度出发和以什么样的思想为指导去研究商品经济问题,并进而科学认识整个社会的发展,这是一个事关全局的大问题。最近,宁可先生强调:"从中国社会形态的研究,寻求中国历史发展的特点,不能不注重中国经济形态的特点,这里包括了商品经济的特点和作用,而寻求中国经济形态的特点,商品经济的特点和作用也许能给我们以线索和启示。"(注:宁可:《中国社会形态中应当注重的一个方面-商品经济》("社会形态与历史规律再认识笔谈"),载《历史研究》2000年第2期。)其意盖在于此。 关于中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发展的特点,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已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揭示。但这并不能说明该问题已无探讨的必要,而恰恰说明这只是一个重新认识的开端。下面,试就此问题略抒管见。 我们先从对已有的特点的分析谈起。在20世纪80年代以来许多研究商品经济问题和探讨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关系的论著中,都曾不同程度地涉及到中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发展的特点问题。其中,姜守鹏先生的《中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的特点》(注:见《社会科学战线》,1991年第2期。)是有关此问题的专文。限于篇幅,以下围绕此文做出分析。 在该文中,姜先生将中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的特点概括有三。第一,"土地私有,土地较早成为商品,可以自由买卖是中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的重要特征。"单从时间上看,中国在公元前359年商鞅变法之时,就确立起了"民得买卖"的地权原则,土地买卖逐渐盛行起来;而在西欧,到公元11世纪之后,"在大多数国家内,起初不能让渡和不能分割的''''贵族''''土地,渐渐变为可以让渡和可以分割的;实际上,它已被分割到漫无止境。"(注:[法]P•布瓦松纳:《中世纪欧洲生活和劳动》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244页。)土地买卖才发展起来。显然,中国历史上土地成为商品,可以自由买卖确实比西欧要早得多。进一步来看,在中西方土地可以买卖之前,土地都是不能任意买卖的。在中国,西周就确立起了"田里不鬻"的地权原则;而在西欧,由于土地处于高度稳定状态,不能买卖,马克思曾称之为"不动产"。 然而,分析土地的买卖不能离开它所赖以存在的社会形态。结合社会形态来分析,在西欧,土地不能买卖的时期是领主制阶段。伴随着土地的买卖,领主制解体,整个社会进入了地主制阶段;在中国,土地不能买卖的时期恰好也是西周至春秋战国的领主制阶段。伴随着领主制的解体和地主制的到来,土地买卖发展了起来。换言之,土地买卖是地主制本身所具有的内在经济现象;从地主制产生之日起,就会有土地买卖,并无此先彼后之分。认为土地较早成为商品,可以自由买卖是中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一大特点的观点,主要是将中国的地主制与西欧的领主制作了对比之故,故而这种对比显然是不妥的(详后)。如果用中国的地主制与西欧的地主制作对比,那么,根本就无此一说。因为,土地买卖与地主制是同步的,并无此先彼后之分。 第二,"中国封建社会的商品生产者主要是农民。"其根据是,中国封建社会的农民(包括自耕农和佃农)具有较大的人身自由和经营自主权,具备成为小生产者的必要条件;而西欧庄园制下的农奴则情况完全相反,并且,农业是领主庄园制经济,属自然经济范畴,其商品生产主要是居住在城市里的手工业者。我们知道,前资本主义社会的商品经济是简单商品经济,交换的发达和商品生产的不发展是其基本特征。在这种情况下,正如马克思所说,"在这里,正是商业使产品发展为商品,而不是已经生产出来的商品以自己的运动形成商业。"(注: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366、371页。)也就是说,当时虽然有城市手工业者生产的商品,但大多数商品则是来自于各生产部门的产品。由于封建社会生产的主体是占社会劳动力绝大部分的农民,尽管中西方农民在人身自由和经营自主权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但他们都应是社会商品的主要生产者。 市场上商品的种类充分说明,农民均是中西方封建社会里主要的商品生产者。在中国,除盐、铁等大宗商品是来自于手工业部门之外,很多商品都来自农业部门,出自农民之手。粮食、纺织品、茶叶等农产品都成了大宗商品。西欧的情况与此相差无几,大多数商品是庄园中人身并不自由的农奴生产的产品。据12世纪留传下来的商税税则记载,市场上的主要商品有牛、马、腌肉和熏肉、腌鱼或熏鱼、麦及其他谷物、蔬菜、葡萄酒、蜜、油、干果、盐、金属、毛皮、武器、颜料、羊毛、线、磨石等。在中世纪最为著名的香宾集市上,主要商品除手工业品和来自东方的丝绸及珍奇品外,还有粮食、饮料、皮革、各种木材、木炭、羊毛原料和生丝、丝棉、大麻、亚麻、棉花、牲畜以及其他东西,这些东西大多应是农业部门生产的产品。(注:参见[美]汤普逊《中世纪经济社会史(300~1300年)》中译本下册,第23章"中世纪的商人旅行、市场和市集、香宾市集、贸易管理",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196~199页。)那种认为中国封建社会的商品生产者主要是农民,而西欧则是手工业者的观点,不仅与以上事实不符,而且有悖于前资本主义社会农民始终是社会生产的主体这一基本规律。 第三,"货币较早地介入交换,商业比较发展是我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的另一重要特征。"得出这一结论,其推论前提是:中国自夏商周以来就流通贝币,春秋战国进入金属铸币阶段,宋代出现纸币,白银逐渐成为货币,货币经济一直较为发达;而在西欧,交换经济长期处于较低水平,没有出现发达的货币经济。其实,西欧的货币经济虽然在日耳曼蛮族的入侵下一度有所衰落,但到11世纪时,随着捷克、西伯利亚以及俄国的银矿的相继发现和大量开采,货币经济迅速发展起来,很快出现了高度发达的信用业和金融业,形成了十分发达的市场网络。试想,没有高度发达的货币经济,西欧怎么能够率先发展到资本主义?而且,即使在西欧中世纪的初期,蛮族的入侵也没有立即使商品经济衰落,而是经历了一个逐渐衰退的过程,相当长的时期内仍然有商业活动。那种认为西欧中世纪交换经济长期处于较低水平的观点,大大低估了西欧货币经济的发展水平。更何况中国在商周时期,不也是处于"抱布贸丝"的交换水平之中吗? 再者,从货币介入交换这一角度来看,货币是从交换中分离出来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所以,只要有商品经济的发展,就必然会出现货币。尽管各个国家、各个地区,因商品经济发展程度和文化等方面的差异,币材会有所不同,但这并不能改变货币的本质。中国从商周之时起开始用贝币。在西欧,进入封建社会之初,甚至在此以前,日耳曼蛮族已用亚麻布条作为货币,后来还一度铸行硬币。(注:[美]汤普逊:《中世纪经济社会史(300~1300年)》中译本第8章上册,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284页。)因此,把货币较早地介入交换看作中国封建社会有别于西欧商品经济发展的一大特征,并不妥当。 以上的分析表明,在如何认识中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发展特点的问题上,从据以分析特点的基本思路到具体概括出的诸多特点,都还值得进一步商榷。其中,较为普遍的问题是,往往将中西方封建社会作简单的类比,并由此推衍出结论。这是研究中的一大缺陷,应加以避免。 众所周知,特点是通过比较而得出来的。讲到比较,自然就有一个比较对象的问题。长期以来,人们都是将西欧的领主制社会与中国的地主制社会作对比,从而得出对中国封建社会的一些基本认识。但实际上,这两者之间是缺乏可比性的。 关于封建社会的形态,历来有"典型"和"变态"之争。一种观点认为领主制是封建社会的"典型"形态,地主制是封建社会的"变态"形态;一种观点则与之相反,认为领主制是封建社会的"变态"形态,而地主制才是"典型"形态;还有一种观点认为,领主制和地主制是封建社会相继发展的两个历史阶段。对此,我们应如何看待呢?大家知道,任何一个社会,在它的生产力没有全部发挥出来以前,它是不会自行消亡的;相反,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它的生产关系都有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马克思主义者根据这一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规律,把奴隶社会分为早期不发达奴隶制阶段和发达奴隶制阶段;资本主义社会分为自由资本主义阶段和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共产主义社会分为社会主义阶段和共产主义阶段。难道封建社会会例外吗?而从封建社会土地所有权、劳动者人身依附关系、地租形态的演进以及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的对立消长来看,从领主制到地主制,都显示出了一个由低级到高级的连续不断的发展过程,充分说明领主制和地主制是封建社会相继发展的两个历史阶段。(注:林文勋:《试论封建社会发展的历史规律》,刊《东陆学林》第1辑,云南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 随着封建社会发展史研究的深入,越来越多的研究成果证明:世界各国、各地区封建社会的发展一般都经历了领主制和地主制两个阶段。以我们本文所讨论的中国和西欧来说,中国西周为领主制社会,进入战国,伴随着领主制的解体,中国进入了地主制。在西欧,马克思说:"虽然在14和15世纪,在地中海沿岸的某些城市已经稀疏地出现了资本主义生产的最初萌芽,但是资本主义时代是从16世纪才开始的。在这个时代来到的地方,农奴制早已废除,中世纪的顶点--主权城市也早已衰落。"(注: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784页。)例如,"在英国,农奴制实际上在14世纪末期已经不存在了。"(注: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784页。)西欧领主制(农奴制)解体后,并没有立即进入资本主义社会,也没有发展到其它的历史阶段,而是进入了地主制。恩格斯在论述西欧封建社会走向末路时说:"在大多数农村中,虽然还存在着古老朴素的自然经济,但已有许多整片的地区,比如在荷兰、比利时和莱茵河下游,农民都不用徭役和实物献纳,而以货币向领主交付;领主及其臣民完成了把他们自己分别变成地主和佃农的具有决定意义的第一个步骤,……。"(注:恩格斯:《论封建制度的瓦解和民族国家的产生》,《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450页。) 既然领主制和地主制是封建社会相继发展的两个历史阶段,那么,将中国的封建地主制社会与西欧的领主制社会作对比就显然是不正确的。如果要进行比较的话,只能用双方的领主制阶段与领主制阶段进行比较,地主制阶段与地主制阶段进行比较。否则,对比研究只能得出一些不正确的认识。 另外,还要注意的是,商品经济是一种经济形式,在研究其特点时,无疑需要认真研究它的经济结构、经济要素。但是,仅此还远远不够。作为一种经济形式,在任何一个社会中,它都不是单独地发生作用,而是与其它经济关系乃至政治、军事、文化和思想意识形态密切相连,共同作用。因此,在研究中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的特点时,还需要克服就经济关系而言经济关系的局限,置于整个社会发展之中去加以认识。这也是本文特别偏重从发展的过程去认识中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特点的重要原因。 本着上述基本思路,通过与其它国家和地区同一时期商品经济的发展相比较,我们认为,中国封建社会的商品经济在下列四方面具有明显的特点: 第一,中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高峰,呈现出螺旋式上升发展的态势商品经济何时出现于中国社会,还需要探讨,但在商周时期,它的发展程度还是较为有限的。进入春秋战国,由于铁器的使用和牛耕的推广,社会生产力得到巨大发展。在此基础上,市场不断拓展,交换空前扩大;金属货币广为流行;商人和商业资本迅速发展。商品经济迎来了它有史以来的第一个发展高峰。经秦进入西汉,商品经济始终保持旺盛的发展势头,当时,富商大贾不仅名著竹帛,而且左右地方政局,反映出商品经济力量无所不在,确乎达于极盛。 商品经济的发展,严重地动摇了封建统治。到西汉武帝时期,统治者全面推行控制和干预商业的政策,商品经济遭到沉重打击,发展势头嘎然而止。汉武帝的政策之所以能够取得成功,根本原因是当时商品经济的基础还较为脆弱。盐铁为大宗商品,这本身就表明了这一点。同时,汉武帝的政策体系完整,从生产到流通全面控制了商品经济的发展。此外,汉武帝任用得人也是一个重要因素。历东汉至魏晋南北朝,连续不断的战乱又使商品经济失去良好的发展环境。商品经济急剧衰退,竟出现了实物货币取代金属货币流通的反常情况。直到唐宋,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又一次大发展,城市坊市制崩溃,草市镇兴起;货币流通不断进步,并出现了世界上最早的纸币;商人和商人资本再度崛起。商品经济步入了第二个发展的高峰。在这一时期,茶叶迅猛发展为与盐铁相伯仲的大宗商品,草市镇遍及全国,海外贸易取代了传统的陆上贸易,等等。种种迹象表明,与第一个高峰相比,此时商品经济的基础更为广阔,发展水平更高。 到了元代,由于蒙元入侵所造成的影响,唐宋发达的商品经济遭受一定的影响,曾一度发展迟滞。进入明代,商品经济不仅很快恢复了唐宋时期的水平,而且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形成第三个发展高峰。这时,交换进一步扩大,市场在更高的程度上整合,商人和商业资本的力量迈上又一新台阶,形成了商帮。商品经济的发展水平达到了中国封建社会的最高点。 第二,中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受政治力量的影响较大我们知道,中国很早就形成了大一统的封建中央集权专制体制。大一统的形成,消除了原来的封建割据,统一了全国的币制、度量衡及文字,有有利于商品经济发展的一面。《史记•货殖列传》说:"汉兴,海内为一,开关梁,弛山泽之禁,是以富商大贾周流天下,交易之物莫不通得其所欲。"讲的就是大一统对商品经济的促进作用。但另一方面,大一统封建中央集权的形成,又使得统治者可以利用中央集权的强大政治力量,干预商品经济的发展,对其产生不利的作用。 在整个封建时期,大一统中央集权对商品经济的干预极为突出。主要是通过重农抑商和禁榷制度对商品经济实施干预。所谓"重农抑商",就是通过采取贬低、压制商人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的政策及措施,限制从商人数。其目的是防止农民大量弃农从商,保护农业的优先发展地位。自战国商鞅、韩非等人提出重农抑商的思想主张后,部分诸侯国及继起的秦汉王朝就推出一系列困辱商人的政策措施。如禁止商人穿丝织衣服,禁止商人骑马,禁止商人仕宦以及谪发商人戍边等。而后,由这些政策措施又衍化出一种抑商、轻商的观念意识。重农抑商形成一个从政策到思想再到观念的有机整体,渗透到社会的各个方面,成为一项根深蒂固的基本国策。到了唐宋,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重农抑商受到一定的冲击,但从根本上还没有完全动摇。即使到了明清,重农抑商仍然不时推出。明清两代都还曾重申商人不得穿丝绸衣服及不得仕宦的旧规。重农抑商的实施,抑制了商人阶级的发展。如宋代成都"席帽行范氏,自先世贫而未仕,则卖白龙丸,一日得官,止不复卖;城北郭氏卖豉亦然,皆不肯为市井商贾或举货营利之事。"(注:陆游:《老学庵笔记》卷9。)类似例子不在少数。这不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 禁榷制度是封建统治者干预商品经济发展的又一重要政策,很多人往往将它归入重农抑商政策之中,这是不对的。禁榷制度的目的是,国家通过官营商业,与商人争利;它是官府充当大商人的结果,与重农抑商有着根本的不同。这项政策起源于春秋齐国管仲的"官山海"。到了西汉中叶,汉武帝任用桑弘羊等人,相继推出盐铁官营、均输平准、算缗告缗等政策措施,将禁榷制度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为历代封建王朝所遵行。历代统治者对市场上的大宗商品,大多实行专卖,攫取高额垄断利润。如果说重农抑商政策是通过压制商人而抑制商品经济的发展的话,那么,禁榷制度则是通过官府控制大宗商品的产运销,将商品经济的发展纳入自己所允许的范围和轨道。 不过,虽然这两项政策的出发点不同,所要达到的目的也不同,但就所起到的作用而言,却是异曲同工,都对商品经济的发展产生了极为不利的影响。这两项政策双管齐下,使商品经济的发展始终置于封建政府的控制之下。 第三,中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呈现出多层次性和多元性中国是一个疆域十分辽阔的国家,各地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是其显著特征。这其中,由于各地区和各民族商品经济的发展有先有后,起点有高有低,发展速度有快有慢,商品经济的发展呈现出多层次性和多元性。 这种多层次性表现在许多方面,主要有经济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的差别;内地与边疆的差别;城市与农村的差别;汉族与少数民族的差别;等等。以内地商品经济的发展来说,同处于中原内地的南北两方,长期以来,商品经济的发展水平就相当悬殊。至于城市和农村,在唐宋时期,一些大城市已发生了市场革命,处于较发达的状态,但许多乡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十分幼弱,尚处于自然经济之中。而内地与边疆、汉族与少数民族的差别就更大。 唐代货币史上有所谓"钱帛兼行"之说。其实,除铜钱和绢帛这两种货币外,在四川和岭南的部分地区,还流通着实物货币;实际情况比"钱帛兼行"还要复杂。单以铜钱和绢帛来说,铜钱是形态较高的金属铸币,代表的是商品经济处于较高的发展层次;而绢帛只是一种形态较低的实物货币,代表的是商品经济的发展处于较低的层次。可是,就是这两种形态不同的货币,竟然在同一时代、同一社会中长期共存,流通上百年。这集中地反映出中国社会商品经济是高低层次的共同发展。这种多方面的高低共存,构成了中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发展多元化的特征。 中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具有多层次性和多元性的特征,应作为正确估价中国商品经济发展水平的基本思路。长期以来,在对商品经济发展水平的估价上,不论是从整个历史时期来看,还是就某个朝代而言,分歧都是不小的。一部分人根据某些材料得出商品经济发展水平很高的结论,而一部分人则举出了商品经济不太发展的诸多证据。其实,在讨论这个问题时,很多人只注意了一个方面,难免以偏概全。鉴于商品经济发展的多层次性和多元性,在估价商品经济发展水平时,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才能得出正确的认识。 第四,在中国封建社会里,商品经济在社会变革和转折的关头都起到了革命性的决定作用马克思曾经指出:"商业对各种已有的、以不同形式主要生产使用价值的生产组织,都或多或少地起着解体作用。"(注: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371页。)这是对世界各国历史深入分析后得出的一个普遍结论。换言之,在世界各国和各个地区,只要有商品经济的发展,就会对原有的社会结构产生一定的分化瓦解作用。但从中国封建社会的发展来看,这种作用又更为明显和深刻。 与商品经济发展的三个高峰相呼应,春秋战国、唐宋、明清也是中国封建社会的三个重大转折和变革时期。这三个时期,虽然社会变革的内容不同,但从其与商品经济的关系来看,则有很大的共同点。即,商品经济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甚至可以说变革是由商品经济引发的。 春秋战国是中国封建社会由领主制进入地主制的变革转折时期。在地主制到来之前,到处都是井田制这种农村公社。在井田制下,土地分成公田和私田两部分,由农奴耕种,但土地所有权均属最高统治者所有,实行层层分封,"田里不鬻"。广大农民生活在井田制公社内,互耕互助,共同构成一个经济单位。村落与村落之间,"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即几乎不与市场发生交换关系。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在市场的拉动下,农民逐渐走出井田,"以粟易械器"。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市场交换关系也就在这一过程中从井田制公社之外逐渐渗入到公社内部。起初,公社成员用于与外部交换的商品主要是一些农产品和土特产品;而后,在交换的席卷下,土地逐渐卷入交换。于是,"田里不鬻"的制度被打破,商品经济最终摧毁了井田制公社,领主制解体,地主制确立和发展了起来。 对于地主制与商品经济的关系,过去认为地主制是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是对立的关系。近十多年来,这一问题的研究取得了很重要突破,人们开始辩证地看待二者之间的关系。但目前普遍的看法是,商品经济是地主制经济的重要补充形式。从上述春秋战国的社会变革来看,我们认为,商品经济应是地主制产生和发展的前提及基础;没有商品经济一定程度的发展,就没有地主制。也就是说,商品经济不是地主制经济的重要补充形式,而是它的内在经济成份。 唐宋时期是我国封建社会的又一大转折阶段。国内学者更多地将其视为中国封建社会由前期向后期的转变;而国外则有不少学者认为,这个时代是中古时代的结束和近世的开端。无论如何,这一时期显著的社会变化特征是,原来较为稳固的各种社会关系和社会力量开始流动起来,重新组合,使整个社会呈现出一系列新的面貌。深究其根源,那就是:商品经济的发展引起了财富力量的崛起。中唐时,曾第一次出现了"至富敌至贵"(注:李冗:《独异志》。)的说法。在政治力量对社会发展影响较大的封建时代,这确实是一个不小的变化,它表明经济力量已从此崛起,与政治力量相抗衡,在左右着社会的发展。财富力量的崛起,势必要求按经济力量重新规范社会关系。于是,原有的社会关系和社会制度发生改变,朝着一个新的方向发展。在这种情况下,门阀士族等级制崩溃而代之以新的庶族地主等级制度;土地制度从原来的立田制、抑兼并转而"田制不立"、"不抑兼并";人们的价值取向由过去的求贵转而求富。与此同时,封建国家的法律、政策也出现重大调整。这样,以唐宋为中界点,整个社会呈现出两个不同的发展阶段。 明清时期,商品经济的发展一方面进一步瓦解着封建的生产关系,另一方面则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发展提供了更大的市场,积累了充足的资本,准备了大量的雇佣劳动力。在此基础上,在江南部分行业,出现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资本主义萌芽的出现,预示着中国社会将出现又一次更为重大的转折和变革。 商品经济论文:小议商品经济下广告传播 摘要:在我们这个时代,绝大多数商品都是通过广告的方式接触顾客,广告是沟通商品与消费者的重要媒介,同时广告已经涉及人们生活的所有方面,在引导消费、繁荣市场、塑造流行文化价值观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成为推动全球经济的重要行业之一。实际生活过程中广告的传播在视觉、环境等方面存在着自身的利弊,对于广大广告工作者来说,牢记广告是商品经济的产物,贴近商品、宣传商品、促销商品,让群众了解商品、购买商品,这样在商品经济中产生的广告,就会在市场经济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关键词:商品经济;广告传播;视频传播 人类社会生产的商品除了基本的消费使用目的以外盈利也是其中的重要部分因此充满竞争意识的商品经济进入了人们的日常生活在社会的发展过程中商品经济已经演变为集产品、宣传、竞争为一体的综合型经济,更新换代快、同类产品数量多。商品生产者为了推销自己的产品,使其能占有一席之地想尽一切办法,借助一切可以利用的传播媒介绘声绘色的宣传自己的产品这种发展过程逐渐形成了一种可称之为的“广告艺术”是商品经营者激发消费、促进市场营销、谋取利润的重要手段。由此而言广告是商品经济的产物,是市场促销的一种有力手段,是随着传播媒介的发达、市场经济与销售学理论的发展和广告制作技术的提高而不断发展的。 在我们这个时代,绝大多数的商品都是通过广告的方式接触到顾客广告是沟通商品与消费者的重要媒介。无论是一住多年的住房还是几秒钟下肚的饮料难以计数的商品.随之而来的是难以计数的广告。大街上街道两旁广告板成行成排车身广告穿梭在马路中央到了晚上.五颜六色的霓虹灯广告充斥着城市的每个角落走进超市、商场面对的是雪片似的各类打折促销的传单在家中信箱里总是塞满各类直销传单甚至于骑着自行车在街上走也会有人把广告扔进车筐里任何一份报纸或者杂志都离不开大大小小的各类广告打开电视无论什么节目都会有一定时间段的插播广告在网络上各类网络广告更是时时地以不同的方式展现在屏幕上;广告不仅应用于商品宣传也应用于电影、音乐会、展览会、运动会、演讲会、旅游业等等为内容的宣传……广告已涉及人们生活的所有方面,在引导消费、繁荣市场、塑造流行文化与价值观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成为推动全球经济的重要行业之一。 我们的广告设计应体现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日新月异的变化和人民物质生活的不断改善体现社会卞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抵制资产阶级思想意识对广告的污染将产品的宣传与丰富文化生活和培养健康的审美情趣有机结合起来也要与美化环境的工作结合起来。广告设计者除了要有一定的造型和装饰技能还必须具备广泛的文化修养,丰富的社会知识,懂得商品心理学,对生活时尚和时代节奏有敏锐地感觉,才能更准确地设计出群众喜闻乐见、易于理解的广告宣传。 从视觉的角度来讲,在我们这个时代广告已经成为城市环境中最有影响力的视觉流行文化,你穿什么衣服、喝什么酒、开什么样的车、住什么样的房子买什么品牌的电视等等很多方面,大都是通过观看、收听广告后才能做出决定,于是广告在潜移默化之中塑造着我们的外观与心灵。不良广告所传递出的消极堕落的价值观、人生观、低级趣味却毒化了人们特别是青少年与儿童的心灵,给社会、家庭、学校等方面带来负面影响。如何能在满足商业目的的同时让广告体现出正确的价值观、审美观、艺术格调、人生的智慧感已成为有责任感的广告设计者的新思考与努力方向。 从环境的角度看富有个性化的景观形象使城市形象具有特色在现代化的城市环境中,合理的、有特色的户外广告可以提升城市形象和人民的生活水平。但是现阶段一些企业基于狭隘的商业利益考虑.户外广告与城市景观的冲突正在加剧部分户外广告设置存在着与空间景观不协调,视觉效果凌乱与建筑物功能类别、性质不符占用人行空间灯光照明影响行人安全制作的材料、工艺较差;广告的位置、方向、密度的选择等问题,均缺乏科学性与环境意识广告从业人员的职业水准与素质的普遍偏低使得户外广告灯箱、路牌的设计缺乏合理性与美感不同程度的损坏着型代城市的形象。从规划角度来看众多户外广告灯箱、路牌的大小不一形状各异彼此互相千扰、冲突缺乏从城镇景观的整体高度出发的科学规划事实上只要集中城市规划、景观设计、工业造型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广告设计等诸多行业专家协同作业.就有可能从根本上解决户外广告与城市景观的协调问题科学合理的设置户外广告,恰当的把户外广告和不同城市环境结合起来构成不同区域的城市广告环境逐渐形成独具特色的系统化的城市广告文化。 从视频传播的角度看现阶段的无处不在的视频媒体,百花齐放从各种角度展示着商品、引导着消费。经过调查.电视媒体传播仍旧是最具实力信誉最好的大众传播媒体在宣传企业形象和产品形象提高产品的知名度方面有着不可摇撼的地位。但是在这种多方位、大力度的宣传下部分广告信息传达越来越受到观众、听众的厌恶与抵制看见、听到插播广告信息就调整频道是几乎每个观众、听众的本能反应了于是广告信息传达的有效性就大打折扣其负面意义就其根源就是广告信息的低效所造成的。广告如何能从单向的’‘强制观看‘’的传统模式中走出来做到让观众、听众喜闻乐见.从而推动社会经济增长.是摆在广告这一行业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广告的行业特殊性决定了它在操作运行过程中的不规定性但是只要我们广大辛勤劳作的广告工作者牢记广告是商品经济的产物贴近商品、宣传商品、促销商品让群众了解商品、购买商品,这样在商品经济中产生的广告就会在市场经济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理学经济理念对商品经济发展障碍 理学经济伦理是适应并维护封建生产方式和扼制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是建立在宗法家族主义农耕文明基础之上,与具有中国特色的封建经济基础相适应的道德规范体系,从总体特征来看,它与商品经济伦理分属于两种不同的价值体系。它在中国古代的基本作用是适应并促进了封建小农经济的发展,阻碍了商品经济发展,使之长期处于稚嫩状态。它对中国经济发展的作用在明代中叶前后是不同的。在明代中期以前,中国还没有产生新的生产关系,中国的封建生产关系并不落后,生产力仍在发展,这期间理学起着维护封建统治,加强中央集权的作用,有其存在的必然性和理论价值,理学经济伦理还能适应并促进封建生产方式的发展,因而具有进步性。明代中期,中国的经济出现了历史性的变化,新的生产方式——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出现了萌芽,面对新的社会变化,程朱的后辈理学家们不是努力建设一个合理的经济秩序,更新社会、国家的管理方式,以疏导、培育日益苏醒和增长的新经济因素的幼芽,而是仍然坚持天理的封建说教,企图以扼制“人欲”为代价,用强化道德秩序的办法来达到稳定政治经济秩序的目的,理学经济伦理对新生产方式的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的阻碍作用日益显露出来。也就在这时,中国的种种问题和危机开始充分暴露,中国在世界范围内开始趋于落后,中国封建制度仍在农业文明的发展方向上,继续缓慢行进,走向烂熟。毋庸置疑,中国社会经济由先进滑向落后,经济伦理没有突破是一个重要因素。到了近代,它的保守性和危害性更加明显。历史事实证明,理学经济伦理不可能促进中国的近代化,随着历史的发展,它作为一种文化类型的存在,与封建王朝一样被抛到时代的后面去了。 中国的商品经济千回百转、步履维艰地发展了三千多年,直到中国封建社会灭亡都还非常嫩弱;中国的资本主义萌芽比西方迟到三个世纪,直到西方资本主义列强的庞大舰队杀气腾腾地闯进平静的中国南海,也未能从小农经济的大海中脱颖而出。究其原因,这期间作为封建统治思想的理学经济伦理对商品经济的阻碍不能不说是一个深层次的根源(难辞其咎)。 一、理学经济伦理对中国封建社会后期商品经济的阻碍 理学经济伦理,作为我国封建社会后期正统的意识形态,其主要的文化功能在于维护封建社会经济结构及其经济制度,扼制商品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在传统社会趋于瓦解、新的生产方式初步兴起的时候,有力地阻滞新生产方式和近代工商业的发展。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理学经济伦理与专制等级制度相结合的封建政府管理体制,不可能领导和组织人民走向社会化大生产。在文官政治的运作体系中,礼仪是根本。皇帝与臣子通过礼仪确定君臣的“名分”(从宋代开始,“名分”思想对人们的支配作用,明显超过了“天命”思想),政府各部门、中央与地方,也主要依赖礼仪的程序进行协调、沟通和节制。而拖沓疲软、推诿扯皮、虚应故事等官场病,因表面上的合乎礼仪而得以合理的存在。从宋到明、清,王朝礼越来越烦琐,礼典越编越厚重,可官僚体制的低效率,以及种种积弊反而愈益加重,这样的国家政府及其管理体制不可能领导和组织国民走向社会化大生产。 第二,抑制私利使得商品经济的发展失去了原动力。求利是人的本性,是驱使人们从事经济活动的最根本的动力,赢利思想是推动商品经济发展的重要杠杆。凯恩斯认为,至少在100年内,我们还必须把贪婪、高利贷等等奉为我们的信条,并借此把我们从经济必然性的黑洞里引导到阳光丽日中来。但理学家将人性中求利的本能欲望和经商赢利的行为一概视之为“私欲”,使之成为应“去”、应“灭”的对象。而且宋代以后,统治者提扬、护持的“天理人欲之辨”使得义利之间的关系更加紧张,以致在此思想的重压下,元明清三代都没有人斗胆敢于提出如英国重商主义者约翰·海乐斯在《关于英格兰王国公共财富的讨论》一书中所提出的“人是追逐最大利润的”这种思想。虽然人人求利,但就是不敢承认。 第三,伦理价值导向制约了平民文化的发展和平等自由思想的滋生。理学经济伦理以实现封建等级人伦关系的和谐为终极价值取向,因而统治者和儒家文人有意识地通过强化礼教思想,来约束、影响世态人心的变动。他们加紧制定和推广民间的行为规范,有关的著作大量涌现,涉及家礼家法、家训家诫、乡规民约以及理学各个方面。强调躬行践履的宋儒,把传统思想中宣传“三纲五常”的言论抽取出来,加工改编成修身要诀、治家要诀,向社会传播,向大众灌输。如果说先秦的礼主要用于规范和协调贵族之间的行为,南北朝时期又被突出地用作维护门阀的特权和地位,到宋代礼的重心已向民间教化倾斜。形成于宋代的民间礼教,在明、清二代得到进一步发展,其中保守性、落后性、腐朽性更趋突出,严重地禁锢和扭曲了人的心灵,阻碍了中国文化的健康发展,使得宋明时期已经相当活跃的平民文化始终不能形成为中国近代市民社会的基础。“庶人”作为一个社会阶层,始终被局限在“皇帝与宗室—品官—庶人”的礼制等级结构中,处在一个与品官(官户)有着不同户名(民户)、以示地位低下的位置上。这种深深根植于国家礼制和法律土壤之上的“官本位”,不仅使平民文化的发展受到制约,也使近代意义上的“民主”、“平等”等思想不可能滋生。没有“平等”意识,真正的自由竞争也就不可能形成,而在缺乏竞争机制的社会,商品经济是不可能蓬勃发展的。 第四,倡导宗法家族制度,使得商业资本根本不可能转化为工业资本。宗法主义是理学经济伦理的灵魂。理学家企图通过倡导恢复宗法家族制度以振兴纪纲。张载、程颐、朱熹都热心于宗法,对家族制度进行过系统研究,并就如何重建家族组织殚精竭虑,精心规划,尤其是朱熹,为家族组织的发展规划了一个相当完整而又十分细致的方案,除了后来形成的家谱外,大凡祠堂、族田、祭祀、家法、族长等体现明清家族制度形态结构的主要内容,他都提到了。这一肇始于宋代、极盛于明清、延续至近现代,以“由宗祠、支祠以至家长的宗族系统(族权)”为基本特征的宗法家族文化,显然是与工业文明的发展方向相背离的,在这样的社会组织和人文背景下,不用说商业资本根本不可能转变成为工业资本,就是商业资本本身也得不到进一步的充分发展。这只消看一下明清时期徽州地区的情形便可知晓。正像有的学者指出的,“商品经济的繁荣与宗族制度的强化,使徽州社会成为一个二律背反的混合体”。而这种“二律背反”就其本质意义而言,是一种全国性的现象。 第五,崇俭黜奢消费观阻碍了商品经济的发展。理学反对食而求美,衣而求丽,限制了消费对生产的作用,使生产停滞不前;使市场变得狭小,不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在这种伦理思想的笼罩之下,其理想的经济形态只能是循环往复的自然经济,商品经济始终只能作为其补充和附庸艰难地波动发展。形象地说,崇俭黜奢消费伦理是经济的稳压器,而不是加速器,它维护了小农经济,却阻碍了商品经济。 二、理学经济伦理对近代资本主义发展的阻碍 理学因清统治者忌讳其中的言“华夷之辨”、重“民族大义”思想等原因,到乾隆时开始遭到贬抑,从此,程朱理学作为一个学派开始衰落,但其思想(包括经济伦理)的影响却并未中绝。而且由于中国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没取得完全胜利,曾经为封建社会服务的程朱经济伦理等道德意识形态,得以拖着长长的辫子穿过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 从19世纪60年代起,在中国领土上出现了外国资本主义、清政府国家资本主义和私人资本主义这三种资本主义形态。资本主义已不是处在萌芽状态,而是作为社会经济的一个成分而存在。理学经济伦理在近代资本主义发展中主要起着消极、保守作用。第一,理学经济伦理维护传统社会尊卑贵贱的社会经济关系,压抑了人的个性解放和“资产阶级”的崛起,阻碍了私有制及其雇佣劳动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在理学经济伦理下,中国个体经济以及整个社会经济制度都蒙着一层脉脉含情的伦理外衣,于是经济实体以实现其成员生活上的自给自足和道德上的和谐融洽而不是以赢利为主要目标;经济实体内部人与人之间是一种尊卑贵贱、长幼亲疏的道德关系而不是各自具有独立的经济利益的契约关系;在经济管理中片面强调道德教化而不注重契约和法理制度。显然,这种经济伦理观念同近代企业制度下的利润最大化原则及契约雇佣关系都是尖锐对立的。第二,理学经济伦理从维护自然经济出发,排斥和阻滞商品经济、机器大工业的兴起和发展。例如,它引导人们走仕途经商之路和采取作官食禄、衣租食税的剥削方式而排斥别的发财方式和致富途径;它劝勉人们男耕女织、自给自足而反对人们弃本逐末以工商赢利;它强调安乡重土而压抑社会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它重视既得财富的等差或平均分配而忽视乃至压抑生产效率的提高。 商品经济论文:对商品经济异化的思考 内容摘要:商品经济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有一个产生、发展的过程,也有一个逐渐消亡的过程。现代社会商品经济已经发生异化:部分商品已经异化为公有产品;商品交换关系中的“等价交换”法则已经扭曲;追求价值的生产开始异化为追求使用价值的生产;生产商品的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的对立在某些方面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商品经济之所以发生这些异化,根本原因在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变化,直接原因是生产关系的调整,而社会的文明与进步是其必然结果。 关键词:商品 商品经济 公有产品 等价交换 商品经济异化的主要表现 (一)商品本身异化为公有产品 在商品经济中,人们通过劳动交换的方式获取自己所需求的产品和服务,即人们所需要的一般不是自己或本经济体生产的,人们所生产的不是直接满足自己或本经济体需要的。商品生产者是独立的利益主体,不同的利益主体之所以要提供产品和服务,即商品是为了获取货币然后用货币购买自己所需要的产品和服务。商品交换遵循“等价有偿”原则。商品经济是随着社会分工和私有制的产生逐渐形成的。随着社会分工和私有制的发展,特别是资本主义社会的建立和发展,商品经济也不断发展,商品的范围不断扩大。但物极必反,先前的商品也可能发生异化,转化为非商品。 今天我们确实在某些方面能免费或者以较低的价格获取他人的产品和服务。我们知道,无论是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还是我国社会主义国家,在基础教育领域都存在着私立学校和公立学校。在私立学校接受教育需要支付高额的学费以弥补教育成本乃至必要的利润,因此私立学校提供的教育是商品。但在公立学校就学无需支付任何学费,甚至不少公立学校还提供免费营养午餐。显然公立学校提供的教育、营养午餐不是商品。笔者把国家、各级政府免费提供这些产品或服务称之为纯公有产品。在现代社会中,还有一类产品,比如我国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其购买者或承租人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但他们支付的价格或租金明显地低于市场价格和租金。同样,笔者把国家、各级政府以低于市场价格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可称之为准公有产品。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这里的公有产品是不同于西方经济学的公共物品。在西方经济学中,公共物品是与私人物品相对应的一个经济范畴。通常是从消费是否有竞争性和排他性来区分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公共物品是消费者可以共同消费或享用的物品。一旦把这种公共物品提供给消费者,便难以防止其他人消费或享用”。私人物品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的特点。所谓竞争性是指某人消费某个物品,则他人就不能再消费该物品了,而所谓的排他性是指消费者不支付价格,可被拒绝消费该物品。通常将不具备消费的竞争性的物品称之为公共物品,比如电视广播,人们打开电视广播不影响他人的收听。如果某公共物品同时还不具备排他性,则被称之为纯公共物品。公有产品是与商品相对应的一个经济范畴,商品是平等经济利益主体提供的,商品交换遵循“等价有偿”的原则,而公有产品是国家、各级政府免费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提供的,一般不遵循“等价有偿”原则。 (二)商品交换的“等价交换”法则发生扭曲 商品交换表面上是物与物的交换,本质上是商品生产者互相交换劳动的关系。在交换过程,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谁都不想吃亏,因此只能“等价交换”。在简单的商品经济社会中,商品交换以价值量为基础,商品的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在自由竞争资本主义社会,资本的本质是追逐利润,资本和生产要素能够在不同的部门之间自由转移,大量资本从利润率低的部门向利润率高的部门流动,因此不同部门之间的利润率趋于一致形成了平均利润。此时,商品的价格不再以价值为中心,而是以生产价格为中心上下波动;在私人垄断资本主义社会,垄断资本凭借其垄断地位可以在一定的程度上规定垄断价格。从简单的商品经济发展到私人垄断资本主义社会,尽管“等价交换”的形式发生了变化,但交换双方在交换过程中都不想吃亏这种主观愿望并没有改变,买卖双方仍然可以通过市场自主确定产品和服务的价格。 然而,今天不少商品的价格不再单纯由市场形成,买卖双方有时不能自主决定买卖商品的价格,政府有形之手从方方面面影响到商品的价格。比如,在高度发达的商品经济社会中,劳动力事实上都成为商品,雇主和雇佣工人通过市场确定劳动力商品的价格,或者说雇佣工人的工资。在这种情况下,雇主或者说资本家在购买劳动力商品过程时是不愿吃亏的,很想且有时确实可以以低于最低工资的价格购买到劳动力商品。然而,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和我国都通过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最低工资标准,低于最低工资水平的工资是非法的,资方会受到严厉的处罚。 (三)商品生产的私人劳动直接“异化”为社会劳动 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是商品经济社会的基本矛盾。一方面,商品生产者是独立的利益主体,有权决定生产什么、如何生产,也有权决定提供什么样的服务、以何种方式提供服务。因此,商品生产者的劳动明显地具有私人属性,是私人劳动;另一方面,商品生产者生产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是用来满足自己的需要,而是通过交换满足他人的需要,且不同的商品生产者之间通过各种交换关系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因此,商品生产者的劳动是社会总劳动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明显地具有社会属性,是社会劳动。商品生产者有权决定生产什么、提供何种服务,但没有权力强迫别人一定购买他生产的产品和提供的服务,且即使把商品卖出去,也无法保证一定不赔本。这表明私人劳动可能无法转化为社会劳动、或者可能无法全部转化为社会劳动。“私人劳动在事实上证实为社会总劳动的一部分,只是由于交换使劳动产品之间、从而使生产者之间发生了关系”。 然而现代社会,私人劳动在某些方面可以直接表现为社会劳动。为防止某些产品价格暴跌,保证生产者的利益,国家和各级政府对于特定种类的产品,比如我国对农民生产的水稻、小麦实行国家最低保护价收购制度。对于这些产品而言,由于存在着国家收购制度,不存在私人劳动无法转化为社会劳动的问题。同样由于是最低保护价收购,私人劳动即使不能全部转化为社会劳动,但至少能以一定的比例转化为社会劳动。 在商品经济社会中,商品生产者是独立的经济利益主体,有权决定如何进行生产。为了生产,他必须以市场价格从市场上购买所需要的生产要素,仅仅是市场提供的经济信号对他的决策产生影响。但是现代社会,这种情况有所改变,某些劳动一开始就并不是商品生产者纯粹的私人劳动,在某些方面就直接表现为社会的劳动。比如在我国,为了调动种粮农民的积极性,鼓励农民使用良种,国家对于农民购买良种给予补贴。因此,国家对农民的生产过程产生了影响,农民购买良种从事农业生产的活动不再是纯粹的私人劳动,一开始就具有某种社会性,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国家和社会的意愿。这表明在一定的程度上农民用良种进行生产的私人劳动直接表现为社会劳动。 (四)追求价值的生产“异化”为追求使用价值的生产 在商品经济社会中,商品生产者直接的目的是追求商品的价值,商品生产是追求价值的生产。然而现代社会,某些生产并不是单纯的商品生产,其生产的直接目的很难说就是追求价值的生产。从微观角度看,各级政府事实上是某些产品和服务的提供者,比如国防、敞开式道路,廉租房,这些是免费或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社会提供的,不存在等价交换或者说在交换过程中各级政府必然“赔本”。显然,就各级政府提供公有产品和准公有产品而言,追逐的决不是价值而是使用价值。从宏观角度看,经济管理职能是现代国家最重要的社会管理职能。资产阶级政府为了自己统治的长治久安,必须促进经济增长、保持物价的相对稳定,不断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从这一角度看,作为一个国家整体不得不生产更多的使用价值或者说社会财富。对我国社会主义国家,这一点尤其明显。我们知道,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是目前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为了解决该矛盾,为了更好地满足人们的物质文化需求,必须生产更多、更好的物质产品,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实际上也就是生产更多的使用价值。 商品经济异化的原因分析 (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是商品经济异化的根本原因 商品交换表面上是物与物的交换,实际上是商品生产者互相之间劳动的交换。商品本质上不是物,而是一种生产关系。生产关系本身不是凝固不变的,必然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变化而变化。商品经济本身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也必然随着生产力发展而变化。 生产力的发展,社会财富的增加客观上使国家和社会有能力免费或者以低于市场价格提供产品和服务。我国9年制义务教育的实施、在免除种粮农民农业税的基础上向农民提供各种农业补贴,以及向农村60岁以上老人每月发放基础养老金等都依赖于我国生产力的发展和经济实力的提高。很难设想,在改革开放的初期、经济落后的年代,国家和社会会有能力实施这些惠民政策。 生产力的发展加剧了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加剧个别经济利益主体内部生产的有计划性和整个社会生产的无政府性,这在客观上要求国家协调各种经济利益主体的经济活动,对各种经济活动进行一定程度的干预,这种干预必然使某些私人劳动直接具有社会劳动的属性,同时使商品经济交换的“等价交换”法则扭曲。 (二)完善社会生产关系是商品经济异化的直接原因 在资本主义社会,由于资本主义生产的周期性,对劳动力的需求也具有周期性,当经济不景气,在市场供求法则的作用下,资本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压低工人的工资,甚至使工人的工资低于劳动力商品的价值。然而,工人的工资低于劳动力商品的价值,就无法满足本人和家庭必需的生活资料的需求,劳动力只能在萎缩的情况下生产,劳动者的体力与脑力就得不到恢复与提高。而人始终是生产力的主体,显然这种分配关系或者说生产关系是阻碍生产力的发的展。正因为这个原因,许多国家制定了最低工资制度。 教育是现代社会一笔很大的开支,同时也具有很大的正的外部性,基础教育期限长,短期内不可能得到回报。如果不实行免费的基础教育,一些贫穷的工薪阶层就可能不愿把孩子送进学校去接受基础教育。现代社会科技日新月异,旧的产业逐渐退出历史的舞台,新的产业不断出现,这要求劳动者必须转换劳动方式,一个文盲、半文盲的劳动者很难适应这种转换。因此,在现代社会,要由国家来承担义务教育的费用,使基础教育成为公有产品。从本质上,国家提供免费教育是再分配的一种形式,是主动调整生产关系的一种举措。 (三)社会进步是商品经济异化的必然结果 商品经济是通过价值规律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的,在单纯的价值规律的作用下必然导致商品生产者的两极分化,从而影响到部分低收入群体的生存和发展。维护基本人权,保障弱势群体的生存和发展是现代文明社会的主要体现。然而单纯的商品经济对此是无能为力的。 社会保障制度是维护基本人权,保障弱势群体的生存与发展的重要措施。在市场经济中,雇佣工人失业是难免的,经济不景气,问题会更严重。如果社会上有大量的工人失业,必然给社会的稳定带来隐患,因此建立失业保险制度这个安全阀是十分必要的。雇佣工人在工作、生活中都存在不确定的风险,可能遭受意外,丧失劳动能力,也可能身患疫病需要巨额的医疗开支。无论哪一样,普通的雇佣工人及其家庭是无法承受的,因此建立医疗保险制度也是十分必要的。住房应该是生活的必需品,尽管不少国家实行了最低工资制度,一些低收入群体也很难在大城市有能力购买到一套宜居住房。所以,随着社会的进步,现在不少国家实施了住房保障政策。各种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表明政府有形之手已经深入到商品经济的各个领域,加快了商品经济异化。 商品经济论文:试论商品经济发展与唐代均田制的瓦解 【摘要】本文从商品经济发展的角度论述了唐代均田制瓦解的原因。商品经济的发展加快了土地兼并的步伐,促进了劳动力转移,在一定程度上对均田制的瓦解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关键词】商品经济 均田制的瓦解 均田制在北魏孝文帝太和九年(485)颁布,唐德宗建中元年(780)杨炎两税法实施后彻底被破坏,存在了近三百年。为什么均田制会在唐代中叶以后走向全面崩溃,很多人作过探索。均田制是一种在中国历史上存续了几百年的土地制度,导致其瓦解和终结的原因很复杂。大部分学者从土地兼并、人口增加、户籍紊乱等方面进行分析[1];郭庠林认为其根本原因在于唐代社会政治经济条件变化需要新的土地制度,统治者并未制定这种制度[2];杨际平、霍峻江认为均田制的内在矛盾是均田制瓦解的原因[3]。徐德麟、唐任伍等先生曾提到商品经济的发展对均田制瓦解的影响[4],惜未作展开阐述。本文力图从商品经济发展的角度稍作申论,阐述商品经济发展是如何对均田制的瓦解产生影响的。 随着唐代前期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展,水陆交通状况的改善,大量的农产品和手工业品进入流通领域,大量的日常用品商品化,商业日趋繁盛。《唐国史补》卷下载:“凡货贿之物奢于用者,不可胜记,丝布为衣,麻布为裹,毡帽为盖,革皮为带,内丘白瓷瓯,端溪紫石砚,天下无贵贱通用之。”大量的商品进入了寻常百姓的生活,各行各业与市场的联系日益紧密,南北间的物资交流愈加普遍。经济发展有赖于便利的交通,进而会促进交通的发展。武则天时,“天下诸津,舟航所聚,洪舸巨舰,千舳万舰,交贸往来,昧旦永日”[5],水路交通的发达、商业的繁荣可见一斑。对唐代商业的盛况,杜佑有很生动的描述,“东至宋汴,西至歧州,夹路列店待客,酒馔丰溢。每店皆有驴赁客乘,倏忽数十里,谓之驿驴,南诸荆襄,北至太原范阳,西至凉府,皆有店肆,以供商旅”。[6]交通之便捷,店肆之众多是盛唐商业繁盛的一个侧影。唐代商品经济的发展冲击着相对凝固的中古田制社会,自然经济条件下相对封闭的状态有所松动。唐代前期实行的是承继北魏以来的均田制。葛金芳先生认为,“均田制在较长时间内维持,需要两个基本条件:一是国家对人口的严密控制,二是地权流转速率的相对迟缓;”[7]商品经济的发展亦摇撼着均田制的两大基本支柱,土地所有权在商品经济的影响下频频转移,均田小农因商品经济的发展而日益增多地离开土地。商品经济发展充当了均田制走向末日的催化剂,以下分而言之。 一、商品经济发展加快了地权流转速率 (一)商品经济发展使土地经营利润率提高,刺激了官僚、地主、商人的土地兼并欲 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的扩大,城市人口的增多,粮食商品率有所提高。在洪州(今江西南昌)有“胡氏子……农桑营赡,力渐丰足……其家令其子主船载麦,溯流州市”[8]。北京房山云居寺写经题记中反映开元天宝间范阳(治今北京)有“米行、大米行、粳米行”[9]。杜甫的诗中有“云帆转辽海,粳稻来东吴”[10]的句子。这说明无论是南方还是北方,粮食的集市贸易已有所发展,“百里不贩樵,千里不贩籴”的经营线条已经被打破。粮食商品率的提高推动了碾等粮食加工业的发展,“永徽六年,壅州长史长孙祥奏言:往日郑白渠溉田四万顷,今为富商大贾等大造碾,堰遏费水,渠流梗止,只溉田一万许顷。”[11]唐资粮食加工业的除富商大贾外,还有贵族、官僚、权宦等,他们大建磨房的原因在于市场对粮食加工和商品粮的需求增加。磨房的发展也是粮食商品率提高的表征之一。 粮食生产的发展为经济作物的种植经营奠定了基础,茶叶生产异军突起,成为唐农业商品性生产中的后起之秀。玄宗时,张守圭“仙君山有茶园,每岁召采茶人力百余人,男女佣功杂处园中”[12],可见,当时已开始以一定规模种植经济作物。这种规模经营的动力源于茶叶生产的可观利润,“蜀、楚、闽、粤,依山之民,畦种(茶)而厚其利,有十倍于农桑之所获矣”[13],很显然,种茶叶比种粮食更有利可图。不仅如此,茶叶贩卖亦开始走上经营日程,“天宝中,有刘真清者,与其徒二十人于寿州作茶,人致一驮为货”[14],茶商已成为商人队伍的成分之一。种植茶叶等经济作物获利不菲,同样增加了土地经营的诱惑力。 另外,交通便利的地方,土地因改作它用而身价倍增,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土地兼并欲。唐玄宗《禁赁店干利诏》称:“南北卫百官等,如闻昭应县两市及近场处广造店铺,出赁与人,干利商贾,莫甚于此,自今以后,其所赁店铺,每间月估不得过五百余文,其清资官准法不可置者,容其出卖,如有违犯,具名录奏。”[15]唐政府对官吏经商是持否定态度的,而一些清资官竟然也造店出租,可以推断,他们是受到了当时社会风气的影响,社会上类似的现象应不在少数。虽然不可排除不付地价建房的可能,但大多数情况下,土地应该是有偿转让的。唐贞观中,“有裴明礼者,……于金光门外,市不毛地,舍诸牧羊者”[16],不毛之地尚需“市”,何况一般的土地呢?这种城郊或交通要道等处占区位优势的土地往往会随着商品经济发展而不断增值,比用于农作的土地更有吸引力。 综上所述,商品经济的发展使粮食商品率提高,经济作物种植发展迅速,交通便利的地方的土地不断增值,土地成为有较利可图的投资场所。因此,商品经济的发展刺激了土地兼并欲,在一定程度上对土地兼并起了推动作用。 (二)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崛起的商人地主成为土地兼并的生力军之一 在中国封建社会,土地兼并通常有两种形式,“富者有资可以买田,贵者有力可以占田”[17],在唐代均田制被破坏之前,前者占主导地位[18]。尽管如此,入唐以后,商人已成为土地兼并的一支重要力量。高宗时富商邹凤炽“邸店园宅,遍满海内”[19],既经营工商业,又广占良田。玄宗时的诏书中有“贫人失业,豪富兼并”,“工商富豪兼并之家”[20]等词句,反映了当时工商之家以资买田已相当普遍。代宗宝应元年(762)四月诏书曰:“百姓田地比者多被殷富之家官吏吞并”[21],这些殷富之家应包括商人。由于传统的重农抑商政策长期延续,中国商人多半信奉“以末致财,用本守之”的圭臬,在经商获利之后往往转而买田置地,从而具有了地主兼商人的双重身份。“良田兼百顷,兄弟犹工商”[22],就是当时这类人的写照。 (三)商品经济的发展将越来越多的土地卷入流通领域 随着经济的发展,自然经济条件下的封闭状态逐渐被流动状态所取代,许多产品和生产要素进入流通领域,不断增值的土地作为财富的主要代表,也在所难免。这一点从政府关于土地买卖的规定中可以略知一二。北魏的均田令早有规定,“诸桑田皆为世业”,“盈者得卖其盈,不足者得买所不足,不得卖其分,亦不得买过所足”[23];北齐时“露田虽不听卖,卖者亦无重责”[24]。可见,在唐以前被称为露田的口分田原则上不许买卖,只能有限度地买卖永业田。到唐朝,土地买卖的禁令随着经济发展而不断被土地买卖的洪流所冲决,从而不断松弛。唐高祖武德二年(619)初定的租庸调法规定:“凡庶人徙乡及家贫无以供葬者得卖世业田,自狭乡而徙宽乡者,得卖口分田,已卖者不得复授。”[25]口分田已经允许进入流通领域。法令开一条小缝,现实中就会开一个大口子。由于越来越多的均田小农的土地被买卖,永徽(650―655)中不得不再下禁令,“禁止买卖世业口分田”,但效果如何呢?“其后豪富兼并,贫人失业,于是诏买者还地而罚之”[26]。同样的一幕在开元二十三年(735)重演,这一年玄宗下诏曰:“天下百姓口分、永业田频有处分,如闻尚未禁断,贫人失业,豪富兼并,宜更申明处分,切令禁止,若有违犯,科违敕罪。”[27]一方面国家在三令五申,另一方面,永业、口分田却“频有处分,未能禁断”,禁者自禁,卖者自卖。经济发展总是不断地为自己开辟道路,使政治权力采取相应措施来适应经济发展。唐代土地买卖的禁令一再被突破,政府一再重申禁止地权流通的法令,正反映了经济发展的强大威力。到玄宗开元二十五年(737)又补充了几条规定,“卖充住宅、邸店、碾者,虽非乐迁,亦听私卖”;“若从远役外任,无人守业者,听贴赁及质”;“其官人永业及赐田欲卖及贴赁者,皆不在限”[28]。在这些日渐松弛的律令的背后,大量的世业田、口分田、赐田在进行买卖,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大量土地被用来建造住宅、邸店、碾等,流通中的土地数量和类别不断增多,经济发展将越来越多的土地卷入到了流通领域。 土地经营利润率提高是权流通的内在动力,土地作为生产要素不断突破政府的禁令而进入流通领域,而商人地主加盟助则长了土地兼并的气焰,各类兼并势力一起疯狂吞并土地,玄宗时已是“田亩转移,非旧时矣;贫富升降,非旧第矣”[29]。因而杜佑说“开元天宝以来,法令弛坏,并兼之弊,有愈于汉成哀之间”[30]。随着经济的发展,土地流通量的增多,国家手中掌握的土地越来越少,均田制的基础被动摇。 二、商品经济的发展增强了均田小农的流动性 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是社会流动的最深刻原因,唐代经济的发展使魏晋以来社会的凝固状态逐渐松动,流动机会日益增多。随着经济发展特别是商品经济的日趋活跃,均田小农内部不可避免地产生了贫富分化,涌现了出了少数据“高户之位”[31]的地主,但大部分小农则不堪重荷,剔屋卖田,背井离乡,武则天时“天下户口,逃亡过半”[32]。安史之乱以后逃亡更甚,到肃宗乾元三年(760)编户总数仅193万户,只占天宝十三载962万的20%[33]。其中绝大部分应是以“不课户”、“逃移户”形式而存在的脱籍农户,商业的繁盛则为这些脱籍的破产小农提供了新的谋生渠道。 (一)部分脱籍农户以佣作自资,以出卖劳动力为生 随着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破产小农大量进入工商业等非农领域谋生。他们或受雇于豪富之家、邸店、茶楼、酒肆、车行等处,或服务于来往舟船,求得一线生路。在经济发达的地方曾出现过集中的劳动力市场。“有茅山陈生者……偶至延陵(今江苏镇江),到佣作坊,求人负担药物。”[34]劳动力市场的出现,一方面表明在城市聚集的后备劳动力之多,另一方面也说明城市对佣工的需求增多。随着经济发展,城市中除了王公百官、军队、文化人等居民以外,许多富贾亦聚居城市,《开元天宝遗事》中有“长安富民王元宝、杨崇义、郭万金”等的记载。城市人口的增多必然会增加对家庭服务的需求。“唐萧颖士,开元十九年擢进士第,……常使一佣仆杜亮”[35],区区一进士尚使仆,何况家累千金的富豪之家呢?前引杜佑对唐代商业的描述,重要的交通沿线,邸店、酒肆很多,这些场所无疑能够容纳大量的服务人员。另外唐代有专门租赁车或驴的场所,这里也需要一定的劳动力。“扶风马震,居长安平康坊。正昼,闻扣门,往看,见一赁驴小儿……”[36]当时,人们赁驴,往往由一小儿随往,返回时顺便牵驴,取回雇值。随着水路的畅通,富商阶层,特别是南方的大贾皆以船为交通工具。《唐国史补》卷下载:代宗、德宗年间,江淮名贾俞大娘仅操驾之工就有百余人之多。同时商船也需要搬运工为之服务,唐天宝中就有以搬运为业的“佣力负运者”[37]。这些行业都为流民提供了一定的生存机会。 (二)有些流入城市的小农从事个体手工业、服务业,或为公私手工业所吸纳 唐代史籍中此类事例所在多有。“则天时,僧仪光之乳母曾以鬻女红自给”[381;有个叫王承福的人,“世为京兆长安农夫,……天宝之乱,丧其土田,手镘(做泥水匠)衣食,佣以偿之。”[39]在失去土地之后,王承福进城,靠给人粉刷墙壁为生;大历中,有专门为坊市居民清厕所的“除溷者”[40];天宝初,在洛阳“有郭大娘以当垆为业”[41]。这些人以自己的一技之长为城市居民提供服务,换取微薄的收入,为自己讨一条活路。“定州大户何明远有织机五百张”[42],这种大规模的私营手工业一定需要相当多的人手。在官营手工业中也使用愿意从业的流民,唐肃宗乾元元年(758),第五琦任盐铁使,“创立盐法……其旧业户并浮人愿为业免其杂徭,隶盐铁使。”[43]除了出卖劳动力以外,部分流民以自己的一技之长,或独立经营,为城居民创造生活上的便利,或受雇于随商品经济发展而兴起的手工业中,在城市找到了生存门路。 (三)在城镇做小商小贩也是许多离开家园、流入城市农民的选择 唐代弃农经商之风颇盛。高祖在武德二年(618)下诏称:“趣末者众,浮冗尚多”[44];永隆二年(681)高宗曰:“如闻游手堕业,此类极多。”[45]中宗神龙初,宋务光认为,当时“稼穑之人少,商旅之人众”[46];睿宗时,“正朔所及,封疆无外,虽户口且增,租赋不益。莫不轻去乡邑,共为浮堕”[47]。民户抛却田园,以商贾为业的现象在全国各地都不在少数,安史之乱以后,经商小农队伍自然更为庞大。大历中,苏州常熟县元阳观的单尊师“常往嘉兴,入船中,……遍目船中客,皆商贩之徒”[48]。可见,农民改作小商小贩在唐代已非常普遍,这种投资少、回报快的经营方式是小农在异地求生的重要门径之一。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人口流动性的增强,城市人口的增多,城市邸店、楼肆,还有富贾之家处对服务性行业的需要增多,交通运输业的发展也创造了一定的就业机会。那些流落城市的小农或出卖劳动力,或独立经营手工业、服务业,或当小商小贩流落江湖。可见,商品经济的发展增加了就业途径,同时也为农民提供了衣食之资。部分流民从事游惰之业,不复归田野,从一定程度上讲,它增加了人口的流动性,使部分劳动者挣脱了中古田制框架束缚。随着人户的流移,政府不得不对逃户的流动性予以承认。这表现在对逃户的政策上,强制的行政控制因素日趋减弱,劳动者的自由度增大。杨际平先生对此作过研究,“开元以前,勒令逃户回原籍;开元九年宇文融括户起,比较灵活:原则上应回原籍,但也允许就地附籍;安史之乱以后,就地附籍”。[49]均田小农大量脱籍外出谋生,政府不得不对起其附籍权予以承认。 综上所述,商品经济的发展刺激了人们的土地兼并欲,将更多的土地卷入流通领域,使商人地主成为兼并的主要力量之一;同时,商品经济的发展也增强了社会的流动性,提供了更多的谋生手段,许多破产小农不必回归田野照样可以生活下去。唐代商品经济的发展,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土地流转速率,另一方面加强了均田小农的流动性,动摇了均田制赖以存在的两个基本条件。因此,商品经济的发展对均田制的瓦解在一定程度上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商品经济论文:战国时期商品经济飞速发展的原因初探 【摘要】 战国时期,我国商品经济发展繁荣达到了历史较高水平,主要表现在商品交换的地域范围广阔,出现了一批繁荣的商业城市和拥有雄厚商业资本的富商大贾。商品经济的发展繁荣是这一时期政治、经济和社会条件各种因素相互作用的必然结果。本文结合相关经济学理论,对战国时期商品经济发展的原因作出初步探讨。 【关键词】 战国时期 商品经济 农业 手工业 战国时期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重要发展阶段,商品经济是战国社会经济生活中的有机组成部分,诸侯国为实现富国强兵目的推行的重商政策对商品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保护和促进作用,使商品经济发展到较高水平,商人的身份得以确认,并取得了与士、农、工同等的社会地位,其所从事的商业贸易成为社会经济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分工和生产力的发展,商品生产活跃起来,并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蓬勃成长,形成了那个时代令人关注的明显景观。 一、战国时期商品经济突出发展的表现 1、手工业的繁荣 据考古发现和文献记载,这一时期的私营手工业有制陶业、制漆业、编织业、木器制造业、酿酒业、制酱业、屠宰业、矿冶业等等。其经营形式既有独立的个体家庭手工业生产,也有匠师与多个学徒所从事的作坊手工业生产,还有大规模的工场手工业生产。当时个体家庭和作坊手工业生产普遍存在,故出现了“百工”阶层。大规模工场手工业生产比较少见,往往在开矿、冶铸、煮盐诸方面才有所发现。战国时期的这种私营手工业构成,奠定了中国古代私营手工业生产方式的基本格局。 2、商业城市的出现 战国时期,伴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出现了一批繁荣的商业城市。“燕之涿、蓟,赵之邯郸,魏之温轵,韩之荥阳,齐之临淄,楚之宛、陈,郑之阳翟,三川之二周,富冠海内,皆为天下名都”。其中,最为著名的当首推“陶”,被誉为“天下之中”。齐国都城临淄也因商业发达而闻名天下。史载“临淄甚富而实,其民无不吹竽、鼓瑟,击筑、弹琴,斗鸡、走犬,六博、者;临淄之途,车毂击,人肩摩,连衽成帷,举袂成幕,挥汗成雨;家敦而富,志高而扬”,其商业发达和繁荣景象跃然纸上。 3、商品市场的完善 商品经济发展繁荣的表现之一就是市场的发展和完善。春秋时期,为适应商品经济发展,“市”的数量明显增加。这时各诸侯国的都城都设有市。如《左传》中记载的周“王城之市”,楚国的“蒲胥之市”。甚至出现了“齐桓公宫中七市”的现象。都城以外的其他城邑和城乡之间也都普遍设有市场。但是到了战国时期,“市”的建立已经成为普遍,商品种类更为丰富,所有“被服饮食奉生送死之具”,以及东西南北的土特产品,在中原市场上都可以买到。商品交换的地域范围更广,“北海则有走马吠犬焉,然而中国得而畜使之。南海则有羽翮、齿革、曾青、丹干焉,然而中国得而财之。东海则有紫纡鱼盐焉,然而中国得而衣食之。西海则有皮革、文旄焉,然而中国得而用之。”商品经济之发达由此可见一斑。 二、经济学视角下战国商品经济发展的根本原因分析 1、社会分工及所有制的变更 商品经济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它的产生,必须具备两个条件:第一是社会分工。它是商品经济产生的基础。因为社会分工,才提出了进行交换的要求,也才有了进行交换的可能。我们知道,商品的基本前提是发生于不同所有权之间的分工。具体来说,商品的直观前提是社会分工,一些人可以生产出超过自己需要的某种产品,而另一些人需要从别人手中得到这些产品,于是发生交换,产品转化为商品。也就是说,分工所导致的生产与需求的对立统一,是商品形成的必须前提,生产和需求二者不可或缺。当然,仅仅有分工并不足以形成商品,它的基础是不同所有权的对立。马克思多次讲过,“在古代印度公社中就有社会分工,但产品并不成为商品”。这种所有权的对立可以是私有权之间的对立,也可以是私有权与集团所有权的对立,或集团所有权之间的对立,正是由于这种对立,产品交换才成为可能。 春秋以前,是一种奴隶制的“工商食官”的格局。工商业严格控制在官府手中,生产的产品完全是为了满足奴隶主贵族的需要,很少用于交换,即使民间有一些交换,也只不过是“抱布贸丝”的原始的物物交换,根本谈不上商品经济。战国时期,社会生产力的进步,促进了社会分工的扩大和交换的发展,为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创造了条件。为了满足多方面的需求,生产者便必然要相互用自己生产的产品去交换自己不生产而又需要的产品。战国时期,就出现了以生产商品为主的私营手工业者和专门从事商品经营的商人阶层。所谓“百工居肆,以成其事”,这些手工业者在城里开设作坊,从事独立的手工业生产。 第二是所有权。它是商品经济产生的前提。因为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属于不同的所有者,由此才发生了交换行为。战国时期出现的这些以生产商品为主的私营手工业者和专门从事商品经营的商人阶层,他们的生产过程就成为以直接交换为目的商品生产过程。他们生产的产品,或是由自家销售,或是交给专门从事贩运的商人去销售。随着私营手工业的发展,社会需求的扩大,又出现了一批专门从事货物贩运和销售的商人队伍。他们有的“居肆列货,以待民来”,在城里开设店铺,销售商品,故被称为“坐贾”;有的“负任担荷,服牛招马,以周四方,以其所有,易其所无”,这些被称为“行商”。独立手工业者和商人的出现,打破了奴隶制时代“工商食官”的格局,为商品经济的发展开辟了广阔的道路。 2、生产力的发展促进商品交换 商品经济的繁荣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结果。战国时期,社会生产力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主要标志就是铁器的普遍使用。春秋末期就出现了用于农业生产的铁农具。随着冶铁技术的提高,战国时期,铁器已经广泛应用于社会生产和生活的各个方面。铁制工具的广泛使用,有利于水利的兴修,保证了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哀公9年,吴王夫差开凿了运河邗沟,目的是为了北上争霸,运送军队与军粮,但后来却使运河两岸收获了灌溉之利。除此之外,魏国开通了鸿沟、建造引漳水溉邺的工程,齐赵魏在黄河两岸修建堤防,李冰主持修建的都江堰水利工程等,都对当地的农业生产和水运交通起到了重大的推动作用。牛耕的采用和生产方式的变革,以及一些大型水利工程的兴修与生产技术的改进,提高了生产效率,开垦了大片荒地,保证了农业生产的发展,使农业生产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农作物单位面积的产量也得到了大大的提高,从而为商品交换提供了充足的物质基础。 与此同时,尽管农业生产力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但农民仍然必须拿出一部分产品投入市场,参加交换。因为他们必须从外界获得盐、铁等自己不能生产的生活和生产用品,也必须从市场得到货币以支付国家的税收。因此,尽管农民生产的基本目的是维持自己的生存,并不是主动、积极的商品生产者,但为了自己的生存,必须拿出一部分产品用于交换,而仍然保留一部分产品投入市场。根据市场供需关系可知,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增加使供给曲线和需求曲线均向右移动,商品市场在资源配置的作用下达到了新的平衡,但是交易次数相较过去更加频繁,从侧面反映出商品交换的发展极大地推动了商品经济的繁荣。 三、战国商品经济突出发展的直接原因分析 1、重商政策推动了商品经济的繁荣发展 战国时期诸侯国实行的重商政策为商品经济发展繁荣提供了重要政治保障。重商政策,是指统治者出于政治和经济目的,采取的有利于促进商品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战国时期诸侯国之间相互兼并,为求得生存与发展,诸侯国推行重商政策,以发展经济,巩固统治。 随着战国时期的“通商宽农”政策的实施及各国之间互通有无的社会需要,商业活动越来越成为社会经济生活中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社会分工的扩大和细分,加之生产活动所具有的很强的区域性,客观上也要求商品交换存在,“以其所有易其所无”,使“四民”之间和地区之间互通有无,满足社会生活的需要,保证社会生产的发展和延续。在重商主义的政策下,农民不从事手工业,可“以粟易械器”;而手工业者不耕田,也能“以其械器易粟”,农民和手工业者各自可以自己的劳动产品通过市场交换获得自己所需要的商品。而且,战国时期商人的身份得以确认,并取得了与士、农、工同等的社会地位,其所从事的商业贸易也就顺理成章地成为社会经济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商业贸易和农业、工业生产一样成为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经济活动。正如司马迁所说:“待农而食之,虞而出之,工而成之,商而通之……此四者,民所衣食之原也。” 2、小农经济的盛行推动着商品经济的繁荣 在战国时期的各种农业经济形态中,小农的自给程度最低,市场依赖性最强,因此在小农经济占据社会经济主导地位时,就会给商品经济提供最有效、最强烈的需求,从而推动市场发展到一个较高水平。 小农的盛衰决定了市场的盛衰,市场的盛衰决定了国家农业税收形态,因此在小农兴盛的战国时期,我们不仅看到了商品经济的繁荣,也看到国家赋税的极大货币化。在整个战国时期,自耕农始终是农业领域主导性的生产者,而佃农除了需租种地主土地外,其经营模式与自耕农并无二致,因此,小农经济在这个时期仍然是社会主导性的经济类型(见表1),它的盛行必然推动着商品经济的繁荣。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笔者主要依托经济学的相关理论,对战国时期的商品经济发展进行初步的探讨。文章首先从经济学中的社会分工和所有权的角度分析了战国商品经济产生的条件和必要性,在此基础上,主要对战国商品经济繁荣发展的原因作出探讨。其一,重商政策推动了商品经济的繁荣发展,使得商人的身份得以确认,并取得了与士、农、工同等的社会地位,其所从事的商业贸易成为社会经济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二,小农经济的盛行推动者商品经济的繁荣发展。在整个战国时期,自耕农始终是农业领域主导性的生产者,而佃农除了需租种地主土地外,其经营模式与自耕农并无差别,因此,小农经济在这个时期仍然是社会主导性的经济类型,它的盛行必然推动着商品经济的繁荣。 商品经济论文:近代中国商品经济思想与意识浅析 摘 要 鸦片战争以后,西方的洋货开始侵入中国市场,特别是“五口通商”以后输入中国的商品不断增加。到19世纪末,外国资本开始在中国设立商行,这种趋势不断瓦解着中国的自然经济,使之逐渐解体。在商品经济的冲击下,人们渐感传统的重农抑商政策不合时势,出现了商品经济的思想和意识。 关键词 商品经济 思想 意识 1840年鸦片战争之后,中国社会发生了深刻变化,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用大炮打开了中国的大门,迫使天朝大国和地上的世界接触,从此中国被强行推入世界近代化的历史过程之中。近代化的过程,一般是指资本主义的历史过程,也是一个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的巨大的社会变迁过程。本文从这个角度来认识在西方商品经济的冲击下,近代中国社会对商品经济的认识和反应。 一 近代中国社会的商品经济思想,是指在西方商品经济的强力冲击下,在中国社会形成的一种重视商业、发展商业和保护商业的经济思想。它的形成遵循了一个由高到低,由浅到深、由表及里的过程。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反抑商思想。鸦片战争以后,西方的洋货开始侵入中国市场,特别是“五口通商”以后输入中国的商品不断增加。净增值从1864年的4621万海关两增加到1874年的6436万海关两。到19世纪末,外国资本在中国设立的商行已达到千家。这种趋势不断瓦解着中国的自然经济,使之逐渐解体。在商品经济的冲击面前,人们渐感传统的重农抑商政策不合时势,出现了反抑商的思想。如清代著名学者包世臣提出“本末皆富,则家给人足”,①农工商“三者缺一,则莫人生”②的思想。在禁烟运动中林则徐表明欢迎遵纪守法的外国商人来中国经商。魏源主张把工商业放在优先地位。在实际改革中他们也注意维护商人的利益,起用民间私商。他们的反抑商思想,虽未摆脱“本”、“末”的限制,但与重农抑商政策已经有了本质的不同。 2、重商思想。这是19世纪50到60年代早期维新派知识分子王韬、郑观应等提出来的。两次鸦片战争的失败,中国的关口越开越大,依恃不平等条约,西方的商品潮水般的涌入,激烈地冲击着中国的自然经济和人们的封建观念。这些早期维新派知识分子,他们大多出使过西方,对西方资本主义文化有一种切身的体会,思想较一般封建士大夫开明。他们大张旗鼓地宣传“重商”思想,批判和否定传统的重农抑商政策,郑观应在《盛世危言》中指出“民以农为本,国以商为本”,马建忠在1890年提出“治国以富强为本,而求强则以先致富”,主张大力发展商业。他们的思想集中反映出以商本取代农本的观念。 3、工商并重的思想。近代商品经济的发展,冲击着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也同样撞击着清政府的统治。为了维护封建统治,以曾国藩、李鸿章等人为代表的洋务派发起了洋务运动。19世纪70到90年代,洋务派在“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旗帜下,先后办起了二十多家民用工业和军事工业,采用了西方的雇佣劳动关系和资本主义的经营方式。这种情形的出现,反映了洋务运动兴起后,“工商立国,工为体,商为用”③等思想为更多官僚士伸所接受。民族资本主义也是受到这种观念的影响而发展起来的。张之洞的“以铁路为龙头,以军功为基地,以民用为重心”的“工为本,商为未”的思想。张骞的发展新式工业,带动农商实业救国的思想等代表了当时的工商并重的思想趋势。 4、成立商会,保护商业发展的思想。《马关条约》签定以后,西方资本主义加深了对中国的侵略,在中国开矿山、办工厂、修铁路,由商品输出转为资本输出。中国的民族危机也空前严重。在救亡图存的影响下,“重商”“商战”由原来的一种口号变为一种思潮,一种抵御外侮的手段。许多官员绅士开始热心于经商办工厂,一时秀才工厂、生员工司林立,出现了一个投资办厂的热潮。在这种趋势下,人们的思想从重视商业、参与商业上升到成立商会,保护商业的方向发展。到1911年,全国的商会已有50多家,800余处成立分会。商会是商人立足于社会的依托,也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须要求。商会的出现也反映了近代中国的商品经济思想又提高了一步,更体现了新兴的资产阶级已在中国成长起来。 二 近代中国社会的商品经济意识,是指在西方商品经济的冲击和商品经济思想的影响下,社会民众的生活观念、行为准则、价值取向等方面表现出的一种商品时代的心态观念反映。这种反映呈现出一个由淡到浓,由南到北的发展过程。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崇喜洋货的消费观念。西方的洋货初入中国市场时曾受到自然经济的抵御而不能畅销,到第二次鸦片战争之后这种抵抗势头就减弱了,人们对洋货不再陌生,也不再敌视,而是表现出来了一种对洋货的向往和追求。正如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的“它的商品的低廉价格,用它来摧毁一切万里长城,征服最野蛮的最顽固的仇外心理的重炮”。到19世纪未,越来越多的人在日常生活中喜欢用西方的机制品,到清未时一些官僚士伸在生活上的洋化逐渐成为一种风气,与洋有关的一些日常用品走进千家万户,它以其物美价廉、方便耐用为一般民众所接受。 2、羡慕商人的价值观念。在封建社会“重农抑商”的经济政策之下,商人一直是“富而不贵”,位于“四民之末”,没有社会地位。但到近代中国,在商品经济的强烈冲击和重商思潮的侵染下,商人的地位不断提高。19世纪60年代,东南沿海一带崛起了一批近代商人,他们以特有的地位投资近代企业,而不是投资土地,很快成为既富且贵的上层人士。最突出的如状元出身的张謇投资创办企业达50多家。甲午战争以后,他了却宦途生活,“志意于实业、教育二事”。在这种风气的引领下,商人已不可能再居于“四民之末”了。这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社会价值变化的明显反映。 3、趋于务实的择业观念。在封建社会知识分子挤进社会的唯一途径就是科举取士之路。随着封建社会逐步走向没落和衰败,科举制也越来越腐朽,以致“乡里之弟读书十年,而不能作一书札”,“通人学士,或有问一里之长果几许?不能答者”。④随着经济的发展,要求将这些无有实用,无补于国家危亡的词章之学都束之高阁。到19世纪末,东南沿海一带,一些知识分子不再拚命挤身于科举仕途,越来越多的人由重科举变为重外语、重科技,“士多志在通英算,锐志科学,讲求实用”。⑤1905年科举制寿终正寝,不少知识分子或在近代企业中选职,或挤进一些新式学堂学习技术。人们选择职业主要考虑其实用价值以及利益所在。 4、公开趋利的生活观念。公开讲趋利、言利在近代中国是一个涉及实际生活的问题,而且还是一个哲学和道德问题。义利是中国划分君子和小人的分界线,“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但到近代中国社会,在商品经济的作用下,人们一反传统公开言利、趋利。在这种思想的影响下,投资办厂的人有增无减。生员公司、秀才工厂在甲午战争以后不断出现,除了“救亡图存”、“实业救国”的爱国思想之外,言利、趋利成为当时人们行动的基本出发点。“各行各业的人,无不蝇蝇趋利”。⑥ 近代中国社会的商品经济思想和意识,也不是一个有十分明显区别的两个方面。因为,在方向上两者同时并进,在层次上相互交织,在进程上新旧交替甚至中西混杂。有的人有思想无行动,有的人有行动无思想。不少为工商权利呼号的,自己又不去逐利,保持清高。这两者之间的区别只在于商品经济思想意识的提高与集中方面。意识是思想形成的前提和反应。在近代中国,思想是迅疾的,往往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从“师夷长技以制夷”到发展商品经济,又深入到对民主政治的追求,往往是来不及消化,囫囵吞枣。而作为意识又平静地、迟缓地消然渗透在人们的日常生活和行为之中。“社会结构的裂变是在日常生活中的一般进程中逐步实现的,不论社会变革的最终爆发形式和裂变如何,事实上它的爆发力量和变动趋向,早在社会生活的一般进程中缓慢的聚积和体现着。只有通过对日常生活及其关系的演化变迁,才有可能真正把握时展的脉搏”。⑦总之,近代中国社会商品经济思想和意识,均是近代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状态的反应,其意义和影响将是十分深远的。 (作者:任职于甘肃张掖市委党校, 本科、学士,副教授,研究方向:历史) 商品经济论文:马克思主义商品经济理论中国化及其当代思考 摘要: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过程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过程,也是马克思主义不断发展的过程。其中对马克思主义商品经济理论认识的深化,既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程中的重点又是难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作为马克思主义商品经济理论中国化的重要成果为科学社会主义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理论依据,然而,当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的种种问题又要求我们进一步思考其中一些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商品经济理;中国化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是一个艰苦探索的过程,对于我们这样一个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是一个前所未有的难题;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又是一个全面的过程,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要深深植根于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生活和生产的方方面面。而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程中,如何看待商品经济与社会主义的关系,中国要不要发展商品经济以及如何发展商品经济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程中的重点和难点,随着实践的发展和人们对社会主义认识的加深,我国在马克思主义商品经济理论中国化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 一、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社会主义是否存在商品经济的论述 马克思、恩格斯对未来社会的预测并没有像空想社会主义者那样做详细的描述,而是立足于科学的立场和方法,揭示未来社会的基本特征。在所有制上,马克思、恩格斯提出未来社会生产资料由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占有,而商品经济是以社会分工和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前提的,消灭了私有制这一根源,商品经济也随之消亡,即在未来社会不存在商品经济而实行产品经济。因此长期以来人们把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当做是资本主义社会所特有的,把计划经济当做的共产主义特有的经济形式。 社会主义不存在商品经济这一认识是有理论依据的。早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就指出“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1](P.286)私有制是商品经济产生的决定性条件,消灭了私有制就是消灭了商品经济的根源。其他著作中也不断深化这一思想,马克思在著名的《哥达纲领批判》中指出“在一个集体的、以生产资料公有为基础的社会中,生产者不交换自己的产品;用在产品上的劳动,在这里也不表现为这些产品的价值,不表现为这些产品所具有的某种物的属性,因为这时,同资本主义社会相反,个人的劳动不再经过迂回曲折的道路,而是直接作为总劳动的组成部分存在着。”[2](P.303)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也指出“一旦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商品生产就将被消除,而产品对生产者的统治也将随之消除。社会生产内部的无政府状态将为有计划的自觉的组织所代替。”[2](P.633)总之,随着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建立,每个人成为生产资料的主人,任何人都不能凭借占有生产资料而无偿占有他人的劳动成果。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经济的基本矛盾――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间的矛盾也彻底消除。这时,个人劳动无论其特殊的有用性质如何的不同,从一开始就直接成为社会劳动,无需经过商品、货币的迂回转化,这样商品经济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必然退出历史舞台。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他们的著作中十分明确地表达了这一观点,只要未来社会实现了全社会的公有制,商品经济必然消失。应当明确马克思、恩格斯所说的未来社会指的是共产主义社会整个阶段,作为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社会主义社会,自然也是不存在商品经济的。可是,马恩提出社会主义社会不存在商品经济是有理论前提的,即生产力高度发达、物质产品极大丰富,在这一基础上商品经济自动地退出历史舞台。然而中国是一个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还不具备马恩所设想的消灭商品货币的条件。如何对待商品经济必须结合中国的国情,必须把马克思主义商品经济与中国实际相结合。 二、马克思主义商品经济理论中国化的发展进程 中国究竟能不能搞商品经济,如果不能,中国要走怎样的经济发展模式?如果能,又该走怎样的商品经济道路。马克思主义商品经济理论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相结合,大体上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一)对苏联经验的借鉴阶段 社会主义建设是一个崭新的课题,马恩由于历史的局限并没有亲身体验社会主义建设,不可能具体提出建设社会主义的举措。而苏联在十月革命之后建成了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她的建设模式和经验对于其他社会主义国家而言具有重大的借鉴意义。事实上,苏联模式和经验对中国影响深远,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左右了中国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 列宁是社会主义建设的第一人,他对商品经济关系的认识与马恩是一致的,即认为社会主义社会不存在商品货币关系。1906年他在《土地和争取自由的斗争》中指出“只要还存在市场经济,只要还保持着货币权力和资本力量,世界上任何法律都无法消灭不平等和剥削。只有建立起大规模的社会化的计划经济,一切土地、工行、工具都转归工人阶级所有,才有可能消灭剥削。”[3](P.124)在《19世纪俄国的土地问题》中说得更明确:“至于社会主义,那么大家都知道,就是消灭商品经济。”[4](P.111)在向社会主义的过渡中,列宁曾设想利用战时共产主义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战时军事共产主义的形成,虽然具有特殊性,但总的来说是一种自觉的选择,是按消灭商品货币的原则构造现实的社会关系。”[5]结果很快证明,这在实践中是行不通的,于是产生了向新经济政策的转变。列宁开始恢复和利用资本主义的商品货币关系发展社会主义,并公开承认资本主义能成为社会主义的帮手,“第一,地方流转在目前具有头等意义,第二,有可能通过私人资本主义(更不用说国家资本主义)来促进社会主义。”[6](P.514)列宁将商品经济看作是向共产主义的迂回过渡,是“强攻”(指消灭商品经济)的“退却”和转入“围攻”,是用资本主义的办法来奠定社会主义的物质基础,是向资本主义的后退,因此在利用商品经济的同时必须要警惕它。“新经济政策所造成的情况,如小型商业企业的发展、国营企业的出租等,都意味着资本主义关系的发展,看不到这一点,那就是完全丧失了清醒的头脑。不言而喻,资本主义关系的加强,其本身就是危险性的增强。”[6](P.607)尽管列宁对商品经济的论述还存在某些局限,在某种程度上夸大了商品经济的危险,但他创造性地把马克思主义商品经济理论与本国实际相结合,提出在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有一个利用商品、货币的过渡阶段,为以后我国发展商品经济提供了理论和实践借鉴。 列宁逝世后,随着农业集体化的逐步实现和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比重的增加,30年代以后,反对商品经济的观点日益抬头。斯大林从社会主义社会存在两种不同公有制,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这一角度阐明了社会主义社会还存在商品经济的原因。又指出要分清资本主义的商品经济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区别,提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商品生产在一定时期能为社会主义社会服务而不会引向资本主义。应当说斯大林对于社会主义与商品经济的关系的探索有一些成果,但其商品经济思想仍有很大的片面性,是极不彻底的,商品经济只能在计划经济的夹缝中生存。 (二)商品经济理论探索阶段 继承和发展了斯大林的商品经济观点。首先,突破了斯大林两种公有制论的观点,提出商品经济的存亡与生产力发展水平息息相关,“两种所有制存在是商品生产的主要前提,但商品生产的命运,最终和生产力发展水平有密切关系。因此,即使是过渡到了单一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如果产品还不很丰富,某些范围内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仍然有可能存在。”[7](P.977)这对于科学认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是否要发展商品经济提出了一个基本的衡量标准。其次,承认价值规律的调节作用,指出价值法则是一个伟大的学校。1962年进一步提出,等价交换和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阶段必须严格遵守的马列主义的两个基本原则。最值得一提的是,正确区分了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关系。“在社会主义商品生产问题上,的一个重大理论贡献,是他在科学社会主义史上第一次对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根本区别作出了科学的说明。”[8]人们最容易困惑的问题是商品生产是否就是资本主义生产,或是商品经济是否是资本主义社会所特有的,说清这一问题是整个马克思主义商品经济理论中国化的关键和核心。指出“商品生产不能与资本主义混为一谈。”[9](P.439)他结合当时的实际情况,指出我国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存在本质差别,提出我国发展商品生产是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而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则是资本家为了追求剩余价值。并进一步提出判断商品生产的性质的标准:“商品生产,要看同什么经济制度相联系,同资本主义制度相联系就是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同社会主义制度相联系就是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9](P.439)言外之意就是,商品生产不是区别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标准,这同邓小平理论有异曲同工之妙。可惜的是这一正确的思想并没有贯彻下来,而后他又主张限制、取消“小自由”,并且批评“三自一包”、“四大自由”。始终坚持“计划第一,价格第二。”他既希望解决计划的主观性和客观实际相脱离的错误,又要坚持那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特征之一的计划经济,对待商品经济和价值规律必然具有一定的反复性。 总之,在社会主义与商品经济的关系问题上提出了许多珍贵的思想观点,虽然由于某些局限,许多正确的思想没有在实践中一以贯之,虽然的探索并没有突破传统计划经济的体制,但超越了斯大林,为邓小平理论创新积累了经验,也为当今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教训。 (三)邓小平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新阶段 邓小平借鉴并总结了以往的经验和教训,重新阐释了社会主义的本质,邓小平理论正确解决了社会主义与商品经济的关系问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提出,把人们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提高到一个崭新的高度。 第一,重新认识社会主义社会,明确我国最大的实际。建设社会主义,前提是要弄清楚什么是社会主义。对于这一问题,邓小平提出,“搞社会主义,一定要使生产力发达,贫穷不是社会主义。我们坚持社会主义,要建设对资本主义具有优越性的社会主义,首先必须摆脱贫穷。现在虽说我们也在搞社会主义,但事实上不够格。”[10](P.213)也就是说我们的社会主义是远没有达到马恩所设想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社会主义。因此,中国的最大实际是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要经历一个漫长的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必然要利用资本和市场。邓小平进一步提出了“三个有利于”的判断的标准: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只要符合这一标准的都应该而且必须用来发展社会主义,这就为我们发展市场经济提供了理论前提。 第二,计划和市场都是资源配置的方式和手段,社会主义国家也可以发展市场经济。在《计划和市场都是发展生产力的方法》中,邓小平说:“为什么一谈市场就说是资本主义,只有计划才是社会主义呢?市场和计划都是方法嘛。只要对生产力发展有好处,就可以利用。它为社会主义服务,就说社会主义的;为资本主义服务,就是资本主义的。”[10](P.203)邓小平在1992年“南方谈话”更加明确了这一观点,“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10](P.373)这就解决了长期以来把市场等同于资本主义,把计划等同于社会主义的认识误区。从根本上说明了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能够而且必须发展商品经济。 第三,计划和市场相结合,“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10](P.373)在明确社会主义可以发展市场经济的重大问题之后,另一个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如何协调市场和计划的关系。邓小平看到了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各有优点, 因而主张把二者结合起来。他说:“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结合起来, 就更能解放生产力,加速经济发展。”[10](P.148)在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问题上, 从讲以计划经济为主, 到不要再讲以计划经济为主, 这是一次重大变化和突破,打破了苏联模式下计划经济为主导的传统框架,真正把马克思主义商品经济理论与中国实际相结合。 第四,在中国发展市场经济不会导致资本主义。改革开放初期,国内外舆论纷纷质疑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甚至不少国外媒体宣称中国搞的市场经济实质上就是资本主义,这也是邓小平想得最多和讲得最多的重大问题。邓小平指出发展市场经济不会导致两极分化,不会产生新的资产阶级。并一再强调“社会主义有两个非常重要的方面,一是以公有制为主体,二是不搞两极分化。……如果导致两极分化,改革就算失败了。会不会产生新的资产阶级?个别资产阶级分子可能会出现,但不会形成一个资产阶级。总之,我们的改革,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又注意不导致两极分化……这就是坚持社会主义。”[10](P.138)这里,邓小平牢牢地把握住了保证改革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而不会走向资本主义的两个根本条件: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消灭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在任何时候只要抓住了这两个根本条件,社会主义就不会导向资本主义。 邓小平理论是中国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实践相结合的光辉典范,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大理论成果,它科学地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重大问题,把社会主义的重心从阶级斗争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实现了中国的高速发展。社会主义社会是毕竟是一个很长的历史时期,社会主义理论和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完善是也一个相当长的历史过程。只有逐步积累在每一个具体历史阶段上获得的并经过实践检验的认识,不断推进,不断深化,才能逐渐接近于科学真理。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思考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至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取得了显著成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当展,一些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值得我们深入思考。 首先,如何正确说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马克思主义的关系?邓小平理论打破了计划经济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资本主义这个传统观念,指出计划和市场都是手段。实践证明,在中国搞市场经济是正确的。然而有些人在马克思主义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关系上认识模糊,甚至叫嚣马克思主义过时了,认为商品经济将存在于整个社会主义包括共产主义的始终,甚至要求实现全面私有化。这种荒谬的论点对当下和未来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是十分有害的。因此,我们必须理顺二者间的关系,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理论基础。 其次,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邓小平理论解决了把市场经济引入社会主义制度当中、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同时提出要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走共同富裕之路 ,这些都从根本上保证了社会主义的大方向。然而在现实的发展中,剥削、两极分化这些本不是社会主义而是资本主义的特征,是社会主义要消灭和消除的东西,却现实地存在于我国的市场经济当中。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反思,“我们的市场经济毕竟是从资本主义引进来的,在引进市场经济体制时,有没有同时把资本主义的某些制度性因素也引进来?当前,我国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哪些因素是非社会主义性质的,是与社会主义制度冲突的?……再则,在市场经济日益发展和完善的情况下,我们必须认真研究,市场经济的规则究竟应该在什么范围内推广?我们的社会生活中是否存在着过度市场化的问题?”[11]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真正把市场经济同社会主义结合起来,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消除而不是扩大非社会主义的因素,这些都应该引起我们深入地理论思考。 第三,如何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引进外资是发展市场经济的重大举措,如今通过外资形成的制造业、加工型企业遍布中国,这些工厂、企业的引进确实活跃了国民经济,给我国的增添了不少活力,也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就业危机。然而加工制造业毕竟处于产业链的最底端,技术含量低,所依托的主要是廉价的劳动力。在这些企业中,劳动者所从事的是大量简单机械的重复劳动,普遍存在劳动时间长、强度大,工资低,劳动者缺乏系统的职业培训、发展后劲不足等一系列问题。生产力系统中,人是最核心的因素,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最重要的是提高人的素质,在这一产业结构中又该如何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邓小平市场经济理论贯彻到农村即实行家庭联产责任承包制。这一政策执行初期确实解决了农村人与地、产与收的矛盾,但一家一户的家庭式耕作毕竟没有走出传统小农经济的束缚,也阻碍了工业化的成就及时应用于农业生产。目前农业生产力水平较低、农村空心化、农民收入低,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农业人口占大多数的国家,三农问题尤为突出。农村生产力如何解放也是我们不得不思考的重大问题。 第四,如何协调市场与宏观调控的关系?中央多次强调要把市场和宏观调控结合起来,努力实现二者的有机统一,并指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资源的配置应当建立在市场调节的基础上,而当市场调节无能为力或调节得不完善时,就需要由政府进行必要的宏观调控,来弥补市场调节的不足。一方面,市场并不是完美无缺的,它有趋利性、盲目性和滞后性,在完善生产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方面缺乏力度,市场也无法解决贫富差距扩大的问题,这就必然要求宏观调控介入。另一方面,宏观调控也要控制在适当的范围内,不能过度。目前的国企问题,很大程度上的争论就在于政府职能超越了一定的度,把本来应该由市场决定的事情纳入了调控的范围内。现实生活中,如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效果最优化,同时又能把宏观调控的优势发挥在适当的范围和程度内,真正实现市场与宏观调控的完美结合,这是现实提出的又一个重大问题。 当前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种种思考的关键在于如何使之体现社会主义的本质,尤其是实现共同富裕。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市场经济伴随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始终,也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因此,我们要正视市场的作用和优势。另外,市场的天然逐利性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必然带来贫富差距甚至是两极分化,对市场经济不能放任,无论何时都要加以引导,明确发展的目的是为社会主义服务。市场经济发展中的种种问题都是围绕着如何协调、引导和发展市场经济使之与社会主义的本质相一致这一根本立场而展开的,对此要明确两个基本要点:一是明确发展为了什么,我们的最高理想是实现共产主义,实现每一个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市场经济是我们发展社会主义的重要手段但绝不是目的,任何时候都不能把手段上升到目的的高度;二是明确怎样发展,我们现在的社会主义还是很不发达的,没有完成经典作家所说的社会主义基本任务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生产力以奠定物质基础是我们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市场经济对发展生产力有重要作用,要发展多种非公有制经济,同时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要坚持。现阶段下,不论是公有还是非公有制经济,其发展都有一个度的问题,要实现的二者的有机统一就要把握这个度――既要发展生产力,又要不断的增进社会主义因素,尤其是改善人民的生活。 总之,马克思主义是发展的理论,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立场、方法是我们的行动指南。但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不是停滞不前的,任何有生命的理论都是发展的理论,马克主义从诞生其就要求各国共产党人结合本国实际不断发展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随着时展永葆青春活力,并在实践中不断的丰富、发展和完善自己。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是结合中国实际对马克思主义的继承、发展和完善,它本身也是一个不断完善、永无止境的过程,任何时候都要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它。始终要把时展的特征、历史发展的阶段、中国发展的国情融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发展之中,以更好地指导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
浅谈玻璃原料的配制:探讨玻璃原料中存在的对生产的影响因素及控制 摘要:目前,玻璃原料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玻璃牛产能否优质、高产、低耗。本文介绍了原料的采购、管理、加工等工艺过程的微小疏忽都可能导致牛产的重大波动,阐述了从多个环节对原料进行控制的重要性。 关键词:玻璃;原料成分;颗粒组成;配合料;控制;COD值 玻璃原料是用于制造玻璃的基本物质。根据各种原料在玻璃中所起的作用,可分为主要原料和辅助原料两类。在熔制玻璃时,各种原料在高温条件下,经过极其复杂的物理变化、化学变化以及一系列的物理化学变化,除部分气体逸出外,其余绝大部分都被熔融成均质透明的玻璃液,再冷却到适宜成形的黏度范围,借助成形设备形成玻璃制品。可见原料的特性不但决定了制品的工艺性能,还直接影响着产品的产质量、能耗、成本和熔窑的寿命等。因此,只有原料成分稳定,配合料的组分均匀,玻璃的化学组成合理,再加上稳定的熔化和成 形工艺制度,才能获得化学均匀和温度均匀的玻璃液,为玻璃的优质高产打下基础。 玻璃行业中有一句话:“制得优质的配合料等于完成玻璃生产任务的一半”,可见玻璃原料质量的重要性。相反,对于原料的采购、管理、加工和配合等工艺过程的微小疏忽,都可能导致生产的重大波动,如原料成分波动、颗粒组成异常等造成玻璃质量缺陷,而且原料方面造成的影响在短期内是难以消除的。可是,由于受到生产知识局限等各种原因,原料的重要性总是不能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以致在原料的采购、管理、加工和配合等工业环节的控制上,因种种原因造成生产波动的现象时有发生。可见对玻璃原料从多个环节进行控制是相 当重要的。下面仅从原料生产管理过程中遇到的几个影响因素进行阐述。 一、玻璃原料的成分 玻璃成分是指构成玻璃的各种氧化物及其配比。它是决定玻璃的物理、化学性质的主要因素。而玻璃的成分是各种原料的氧化物的总和。高质量的玻璃,不仅要求原料的有效氧化物的含量高,氧化物含量的稳定性好,控制在工艺允许的范围内,有害杂质少,难熔重矿物的含量极少,有些原料虽然在有效氧化物的含量和波动方面都比较满意,但是含有过量的难熔矿物,这种原料也不能算是满意的,甚至不能用,因难熔重矿物在熔制玻璃过程中极难熔解,残留在成品玻璃中形成玻璃缺陷。很多生产厂家出现过“原料重矿物超标导致玻璃缺陷”的现象。 例如2005年初公司A线玻璃板面出现大量杂物、气泡,技术部门对熔制车间、原料车间的各项工艺情况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检查,均未发现异常,再追踪至所用的各种原料,最后通过多处取样分析,发现新换的白云石中的酸不溶矿物超标,含有难熔的重矿物。 原料中的重矿物含量较少,用一般的化学分析方法难于检出,日常生产中也很少测定。鉴于此,原料检验过程中有必要开展重矿物的检测, 难熔重矿物一般在采矿料中出现。玻璃生产中主要采矿原料为硅砂(或砂岩)、长石、石灰石、白云石等。因此我们在对硅砂中难熔重矿物从颗粒大小和数量两个方面都做了严格的规定,一般控制的限度如下:按重量法分析孔径0.30 mm(60目)筛上物的难熔重矿物最大含量为0.000 3%;按颗粒数目计孔径0.45mm(40目)筛上的最多粒子数只允许有2粒;孔径0.45 mm(40目)筛下的最多粒子数为20粒。白云石、石灰石和长石等矿石类原料,则要求不能有足以损害玻璃质量的尖晶石、刚玉、铬铁矿等类似的难熔矿物。 二、玻璃原料的粒度 原料颗粒的平均直径和颗粒级配对配合料的均匀性、熔制速度、澄清速度及澄清效果有着直接的影响。如公司于2009年A线和B线在玻璃板面出现大量杂物等,虽经不断研究方案,调整工艺参数,改进各项工艺制度,但未得到明显改善,于是就从原料的源头开始着手进行排查,最后是在硅砂矿供应商装船的码头发现硅砂附近堆放建筑砂且使用同一装载机装卸,造成建筑砂混入硅砂原料中。对此公司也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来解决,一方面积极与供应商沟通,杜绝此类问题再次产生,我们也立即将加工系统过筛用的筛网由原用2.36 mm(8目)筛网换成1.40 mm(12目)筛网,有效地减少1.6~2.5 mm石英粗颗粒。 原料粒度过细易引起配合料不均匀,过细的原料内夹杂有许多气体,阻止已熔化好的玻璃对其润湿,影响熔制和澄清。此外,减少各种玻璃原料的粒度分散性能够显著提高玻璃配合料的粒度还能减少原料中有效成分的波动,对减少原料中的重矿物有利。另外,超细粉中铁含量也较高,直接影响玻璃质量。 在使用的各原料中,由硅砂(或砂岩)、白云石和石灰石及长石等矿石类产生的负面影响较大。而纯碱,芒硝等化工原料为粉料袋装进厂,采取抽样检查基本可以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综上所述,可采取相应的措施对影响较大的采矿原料进行控制,使生产所用原料满足工艺要求。 (1)制定满足工艺要求的质量标准及质量检验标准; (2)严格控制进库前原料的化学成分检测及重矿物的检测; (3)控制原料加工过程的粒度; (4)加强与供应商的沟通,定期到矿山了解开采、挑选、运输等情况。 三、玻璃原料的COD值控制 自80年代以来,在配合料中添加适量的还原剂,通过控制配合料的还原性物质,以促进硫酸盐在玻璃熔化和澄清中的作用,进而实现硫平衡澄清,是国际玻璃行业在玻璃熔制技术上的一项新进展。这项新技术的关键之一是控制玻璃原料的COD值。 COD是化学氧需要量的英文缩写(ChemicalOxygen Demangd),通常把玻璃原料中所含的还原性物质(如有机物和可氧化的有机物等),通过一定的测定方法测出,并折合为ppmC量来表示,该测定值为COD值。 影响原料COD值的因素有: (1)不同种类的原料COD值不同,因为不同的原料矿物形成的过程不同; (2)即使同种原料来自不同产地,其矿物形成的条件不同,所含的还原性物质也不同,COD值会有较大差别; (3)原料粒度组成发生变化,COD值不同。除化工原料的COD值不随粒度变化外,其它的原料则是粒度越细COD值越高。 应该注意的是,COD值只是对原料所含的还原性物质的定量测定,至于这些物质在配合料熔化的过程中,多高的温度下参与了反应,对还原作用的贡献有多大,还是要在生产实践中认真总结。 四、结语 在现代化玻璃生产中,人们把原料的成分控制、粒度控制和COD值控制并列为高效玻璃生产的三个关键要素。采用这种控制技术,无论是引进的现代配料设备和计算机控制系统,还是国内研制和生产的设备与系统,生产经济效益都很好,玻璃制品的质量也有明显的提高。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们在原料加工的标准化和专业化,原料的选矿和精加工等方面还存在相当大的差距,因此我们要不断地提高技术水平,加强检测控制,强化生产管理,从而使原料加工质量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浅谈玻璃原料的配制:关于硅酸盐工程玻璃原料中 摘要:在硅酸盐工程中,二氧化硅是玻璃成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玻璃中二氧化硅含量的检测方法进行分析和介绍,以及各个方法的之间的利弊作用,从而更好的有针对性的进行检测。 关键词:硅酸盐工程玻璃原料二氧化硅含量测定 引言: 在硅酸盐工程中,二氧化硅是传统玻璃坯体的主要的化学成分之一,也是形成硅酸盐的重要组成。二氧化硅可以提高玻璃材料的稳定性、硬度、强度等等,因此对玻璃的生产、工艺、使用等等都有很重要的影响。因此对于二氧化硅含量的检测是十分重要的,这关系到原材料的用料和成品的质量及使用效果。 不同场合应用的玻璃原材料中二氧化硅的含量不一样,检测方法也有区别,现就对二氧化硅的几个检测方法进行一下分析和探讨。 一、硅酸盐工程玻璃原料的硅酸钙沉淀EDTA滴定法 1、含义 硅酸钙沉淀EDTA滴定法是让硅酸在pH=10时与钙生成硅酸钙沉淀,沉淀用已知过量的EDTA溶解,过量的EDTA用标准钙溶液回滴,用K-B指示剂指示终点,由加入的EDTA量和钙标准溶液的消耗量来计算二氧化硅的含量。 2、注意事项 在用此法进行二氧化硅测定时,首先由于干扰离子较多,一般共存的铁、铝、钛均会干扰测定,可采用邻二氮菲和三乙醇胺来联合掩蔽。其次硅酸钙沉淀的溶解度较大,为保证沉淀完全,沉淀时体积应较小,而且pH控制为10。第三为使沉淀完全应加入SiO32-量60~80倍的氯化钙,沉淀时应遵循“浓、热、快”的原则,以便得到较紧密的硅酸钙沉淀。最后洗涤应选用pH=10的氨水-氯化铵缓冲溶液,为减少洗涤时硅酸钙的损失,应尽可能减少洗涤剂的用量。 二、硅酸盐工程玻璃原料的氟硅酸钾容量法 1、含义 氟硅酸钾容量法是将试样用碱熔融,不溶性酸性氧化物二氧化硅转变成可溶性的硅酸盐,加酸后生成游离的硅酸,在过量的氟离子和钾离子存在下,硅酸与氟离子作用形成氟硅酸离子,进而与钾离子作用生成氟硅酸钾沉淀。该沉淀在热水中会水解生成氢氟酸,用氢氧化钠标准溶液滴定,由消耗的氢氧化钠标准溶液的体积计算二氧化硅的含量。 2、特点 氟硅酸钾容量法具有快速、准确、精密度高的特点,应用该分析方法时应严格控制分析条件,因此广泛应用于玻璃生产中的控制分析。 3、注意事项 在此法进行二氧化硅测定时,首先样品的处理是先用氢氧化钠熔融,然后用水浸取,再加盐酸酸化,然后得到样品溶液。其次当样品中铝、钛含量较高时,为防止氟铝酸钠和氟钛酸钠沉淀的生成,可用氢氧化钾代替氢氧化钠。氢氟酸挥发法历来被认为是赶硅的一种方法。而实践证明,在一定的条件下,四氟化硅和氢氟酸能共处于同一溶液中,因此,在溶解过程中,只要控制一定的体积,硅即以氟硅酸的形式留在溶液中,从而可测定硅的含量。 三、硅酸盐工程玻璃原料的硫酸氢氟酸法 1、含义 硫酸氢氟酸法是将测定灼烧减量后的试料加数滴水湿润,然后加硫酸(1+1)0.5ml,氢氟酸(密度1.14g/cm3)10ml,盖上坩埚盖,并稍留有空隙,在不沸腾的情况下加热约15min,打开坩埚盖并用少量水洗二遍(洗液并入坩埚内),在普通电热器上小心蒸发至近干,取下坩埚,稍冷后用水冲洗坩埚壁,再加氢氟酸(密度1.14g/cm3)3ml并蒸发至干,驱尽三氧化硫后放入高温炉内,逐渐升高至950~1000℃,灼烧1h后,取出置于干燥器中冷至室温后称量,如此反复操作直至恒重。 2、适用条件 当试样中的二氧化硅含量在98%以上时,可采用此法。 3、二氧化硅含量的计算公式 SiO2(%)=(m1-m2)/m ×100 式中: m1 ―― 灼烧后坩埚与试料的质量,g m2 ―― 氢氟酸处理后坩埚的质量,g m ―― 试料的质量,g 四、硅酸盐工程玻璃原料的重量-钼蓝光度法 1、适用条件 重量-钼蓝光度法所测定的范围是SiO2含量小于95%。 2、测定方法 首先对可溶于酸的试样,可直接用酸分解;对不能被酸分解的试样,多采用Na2CO3作熔剂,用铂坩埚于高温炉中熔融或烧结之后酸化成溶液,再在水浴锅上用蒸发皿蒸发至干,然后加盐酸润湿,放置一段时间后,加入动物胶,使硅酸凝聚,搅匀,放置5min,用短颈漏斗、中速滤纸过滤、滤液用250ml容量瓶承接。将沉淀全部转移到滤纸上,并用热盐酸洗涤沉淀2次,再用热水洗至无氯离子。 然后将沉淀连同滤纸放到铂坩埚中,再放到700℃以下高温炉中,敞开炉门低温灰化,待沉淀完全变白后,开始升温,升至1000℃~1050℃后保温1h取出,稍冷即放入干燥器中,冷至室温,称量。重复灼烧,称量,直至恒重。 其次加数滴水润湿沉淀,加4滴硫酸、10ml氢氟酸,低温蒸发至冒尽白烟。将坩埚置于1000~1050℃高温炉中灼烧15min,取出稍冷,即放入干燥器中,冷至室温,称量。重复灼烧,称量,直至恒重。 再次加约1g熔剂到烧后的坩埚中,并置于1000~1050℃高温炉中熔融5min,取出冷却。加5ml盐酸浸取,合并到原滤液中,用水稀释到刻度,摇匀。此溶液为试液A,用于测定残余二氧化硅、氧化铝、氧化铁和二氧化钛。 最后用移液管移取10ml试液A于100ml容量瓶中。加入10ml水、5ml钼酸铵溶液,摇匀,于约30℃的室温或温水浴中放置20min。加入50ml乙二酸-硫酸混合溶液,摇匀,放置0.5~2 min,加入5ml硫酸亚铁铵溶液,用水稀释至刻度,摇匀。用10mm吸收皿,于分光光度计690nm处,以空白试验溶液为参比测量其吸光度。二氧化硅的值由绘制的工作曲线上查得。 五、硅酸盐工程玻璃原料的比色法 1、适用条件 当试样中的SiO2含量在2%以下时,为了得到较准确的检测结果,宜用比色法测定。 2、分类 比色法有硅钼黄和硅钼蓝两种。硅钼黄法基于单硅酸与钼酸铵在适当的条件下生成黄色的硅钼酸络合物(硅钼黄);而硅钼蓝法把生成的硅钼黄用还原剂还原成蓝色的络合物(硅钼蓝)。 3、测定方法 比色法测定SiO2对溶液的酸度和溶液温度有严格的要求,否则得不到准确的测量结果。在规定的条件下,由于黄色或蓝色的硅钼酸络合物的颜色深度与被测溶液中SiO2的浓度成正比,因此可以通过颜色的深度测得SiO2的含量。硅钼黄法可以测出比硅钼蓝法含量较高的SiO2,而后者的灵敏度却远比前者要高,因此在一般分析中,对少量SiO2的测定都采用硅钼蓝比色法。 结束语: 在硅酸盐工程中,二氧化硅的检测方法还有很多,检测的时候也要根据玻璃本身的性能、特点及运用场合进行分析,选出合适的方法进行检测,必要时也可以多种方法结合进行检测,以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浅谈玻璃原料的配制:五种复合树脂和玻璃离子混合型牙科材料固化后HEMA单体释放量的检测 [摘要]目的:甲基丙烯酸-β羟乙酯(HEMA)是复合树脂和玻璃离子混合型牙科材料的一种主要组分,本实验尝试检测五种复合树脂和玻璃离子混合型牙科材料在光固化后未聚合HEMA单体量释放量。方法:将Freedom、F2000和Dyract复合体以及Vitremer和Fuji II LC树脂改性玻璃离子分别制成6mm×2mm的圆形试件,固化后浸入1ml37℃去离子水中,在不同的时间段(1、7、14、21天)终止浸泡,应用高效液相色谱仪测量各时间段内浸出液中HEMA单体含量。结果:5种材料浸出液中的HEMA含量在21天内逐渐增加,其中Fuji II LC和Vitremer 7天后增加缓慢,趋向恒定。 [关键词]牙科材料;复合树脂;玻璃离子;甲基丙烯酸-β羟乙酯 复合树脂和玻璃离子混合型牙科材料是复合树脂和玻璃离子有效成分的有机结合体,包括复合体和树脂改性玻璃离子两种类型,由于其在性能上不仅继承了玻璃离子能与牙体组织形成理化粘结和缓释氟的特性,同时又具备复合树脂光敏固化,机械性能好和操作简单的优点,目前广泛应用于乳牙的缺损修复。 以往的研究表明未聚合的树脂单体是树脂类聚合材料毒性的主要原因[1],甲基丙烯酸-β羟乙酯(2-hydroxyethyl methacrylate,HEMA)是树脂类材料在固化后释放的一种主要单体成分,一定浓度的HEMA可使细胞变形,抑制细胞增殖和I型胶原的合成,并可诱发细胞调亡[2],此外HEMA还是一种主要的致敏原[3]。本研究尝试利用高效液相色谱仪检测目前临床常用的3种复合体和2种树脂改性玻璃离子在光固化后HEMA单体的释放量,为探讨此类材料的细胞毒性和致敏性的机理提供一些依据。 1材料和方法 1.1主要试剂和仪器:甲基丙烯酸-β羟乙酯(HEMA,纯度99%,上海珊瑚化工厂),甲醇(纯度99%,西安化学试剂厂),高效液相色谱仪(HPLC,GILSON,法国)。 1.2.材料:Freedom复合体(SDI,澳大利亚);Dyract复合体(Dentsply,美国);F2000复合体(3M,美国);Vitremer三固化玻璃离子(3M,美国);Fuji II LC树脂改型玻璃离子(GC,日本) 1.3方法 1.3.1样品制备:将5种材料按各自使用说明制成6mm×2mm的圆形试件,每种材料4个样品,浸入1ml 37℃去离子水中,分别在1、7、14、21天终止浸泡,浸出液4℃密封保存备用。上述步骤重复3次。 1.3.2色谱条件:色谱柱:YWG-ODS C18 200mm×46mm检测仪:可变波长紫外光可见光检测器流动相;甲醇/水=70/30(体积比),经0.45μm孔径过滤,超声脱气泡。流速:1.0ml/min检测器灵敏度:0.04AUFS;波长:215nm进样量:20μl。 1.3.3标准曲线绘制和标准方程的建立:称取HEMA适量溶于10ml甲醇中,配制成6个不同浓度的标准液。进样20μl,测定不同样品量时的峰面积(每一种浓度重复3次),以样品量为X轴,峰面积为Y轴,绘制标准曲线,拟合标准曲线方程。 1.3.4样品检测:用移液器移取被测溶液20μl进样,以标准溶液HEMA出现主峰的时间为参照,选取被测样品相应时间段内洗脱峰,测定峰面积,根据标准回归方程计算出样品所含HEMA的含量。每种样品重复3次,并采用SPSS10.0统计软件单因素方差分析分析数据。 2结果 2.1标准曲线方程 2.2 材料浸出液中HEMA含量:5种材料浸出液中的HEMA含量在21天内逐渐增加,其中Fuji II LC和Vitremer 7天后增加缓慢,趋向恒定。1天 F2000 Dyract、Fuji II LC、Vitremer、Freedom(P<0.05),Dyract、Fuji II LC、Vitremer、Freedom间HEMA含量无显著性差异(P>0.05);7天时F2000>Fuji II LC>Dyract、Vitremer、Freedom(P<0.05),Dyract、Vitremer、Freedom间HEMA含量无显著性差异(P>0,05);14天Dyract、F2000>> Freedom>Fuji II LC >Vitremer (P<0.05) 而Dyract和F2000间无显著性差异(P>0,05);21天Dyract、F2000>Freedom>Fuji II LC >Vitremer (P<0.05),而Dyract和F2000间无显著性差异(P>0,05)。 3讨论 复合树脂和玻璃离子混合型牙科材料组分中的树脂成分在改进性能的同时也带来一系列毒副反应,其中以毒性和过敏反应最为常见。未聚合的树脂单体是树脂类聚合材料的毒性和过敏反应的主要原因。 HEMA是树脂改性玻璃离子和复合体中常用的一种可聚合的水溶性单体,它有助于增强材料的亲水性,提高粘结力和改善氟释放能力。Hamid等[4]用高效液相色谱仪检测6种树脂改性玻璃离子和1种复合体固化后未聚合的单体,均发现有HEMA的释放。HEMA具有中度毒性,Falconi M[5]的研究发现3mmol/L HEMA在与人牙龈成纤维细胞接触72h后细胞增殖率降低,96h后细胞形态变的不规则,细胞突起减少,此外HEMA还可降低牙髓成纤维细胞I型胶原,骨桥素,牙本质涎蛋白的合成[6]。Samuelsen JT[2]观察20~600mM HEMA对颌下腺细胞系增殖和凋亡的影响,发现24h 600mM HEMA明显降低细胞增殖率,60h后诱导细胞凋亡发生。 HEMA也是一种常见的致敏原,可在几分钟内穿过乳胶手套,临床使用时可诱发过敏反应。Katsano等[7]发现HEMA和含有HEMA的牙本质粘结剂可诱导豚鼠发生迟发型超敏反应。Aalto-Korte K[3]调查芬兰职业健康协会1994~2006年8种单体成分(HEMA、MMA、EGDMA、bis-GMA、DEGDA、TREGDA、EMA和EA)诱发的过敏反应中发现HEMA是最主要的牙医和齿科护理人员的致敏原。 本研究中3种复合体(Freedom、Dyract和F2000)和两种树脂改性玻璃离子(Fuji II LC和Vitremer)的浸出液在各个时间段都可检测到HEMA,5种材料浸出液中HEMA的含量在21天内逐渐增加,其中Fuji II LC和Vitremer 7天后增加缓慢,趋向恒定,而Freedom、 Dyract和F2000在14天后才出现平缓趋势,提示复合体和树脂改性玻璃离子都可释放一定量的HEMA,而释放曲线因材料不同有所不同。 从1、7、14、21天材料浸出液中HEMA的含量可发现总体而言复合体HEMA单体的释放量多于树脂改性玻璃离子,这可能是由于复合体内树脂的成分相对较高有关,而在各类型材料中由于组分的差异,HEMA的释放曲线变化也较大。Fuji II LC和Vitremer未聚合的HEMA释放量低于复合体的检测结果也可部分解释在临床使用时树脂改性玻璃离子不需要垫底保护牙髓,而复合体近髓处建议用氢氧化钙垫底护髓。 研究表明增加树脂聚合反应的程度可减少HEMA的释放,但材料的聚合收缩程度和聚合产热也随之增加,前者可导致微缝隙产生,后者可刺激牙髓[8]。此外在口腔复杂的环境中复合树脂释放单体量除与材料聚合程度有关外,口腔中的细菌、组织或唾液中的水解酶还可水解树脂中的部分聚合体,使其继续释出化学物质[9]。因此如何能有效减少材料未聚合HEMA单体的释放仍是目前齿科材料学的一个研究难点和重点。
[摘要] 大学生双创教育是一种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将成为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新方向。大学生双创能力的提升,不但需要专门的双创课程学习和实践锻炼,更需要扎实的通识教育基础。然而,从通识教育的视角来看,当前我国高校双创教育还存在不少问题,需要从教育理念、教学师资、课程设置和教学模式等方面加强双创教育,从而全面提高双创教育质量。 [关键词] 通识教育;双创教育;深度融合;人才培养 1989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北京召开“面向21世纪教育国际研讨会”,从这一时间起,双创教育被誉为“第三本教育护照”逐渐频繁出现在人们的视野。进入21世纪,我国更加重视大学生双创教育,教育部先后启动了“大学生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大学生双创计划训练”等项目。在双创教育发端与勃兴的同时,我国也在积极探索通识教育新模式。1998年,教育部颁布《关于加强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从此通识教育得到各级各类教育部门的重视。在教育部的推动下,复旦大学在全国较早全面实施通识教育。之后,国内高校纷纷仿效,通识教育已成为大多数高校培养创新人才的一个重要手段。 一、批判精神和理性精神是通识教育与双创教育共同的培养目标 (一)通识教育的发展历程本身即是批判精神和理性精神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 通识教育是东西方文化演化的产物,其源头在中国可溯至先秦儒家及诸子的教育理念和教育实践,在西方则溯至希腊的自由教育,它反映了人类文明传承的普遍要求。在中国教育史上,先秦时期,中国创立“辟雍”“泮宫”等传统高等教育机构及私学,形成以中华“元典”为载体,以官学、私学为媒介的通识教育传统;儒家的“通识”教育观,以培养“君子”人格为目标,注重培养具有理想人格的通才。在西方教育史上,古希腊文化的“自由教育”传统,是当今西方大学通识教育的源头。公元前8世纪问世的《荷马史诗》,成为欧美通识课程的最早经典。“自由教育”一词,最早由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提出,为后世所继承,不同时代赋予不同的具体含义。无论是中国古代的儒学教育,还是西方历史上的自由教育,由于都具有特定的文化属性,虽然只能在一定的文化传统中才能得到恰当而充分的解释,但是均具有朴素的通识教育观,均是理性的文化批判产物,它们构成了当今东西方大学通识教育的历史渊源。现代意义的通识教育产生于理性化、专业分化,是美国高等教育的创新之举,《哈佛通识教育红皮书》是从理念到实践系统论述美国通识教育的经典文献。该书指出:通识教育的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的批判意识从而提高学生的辨别能力,在于培养年轻人有效的思考能力,交流思想的能力,作出恰当判断的能力,辨别价值的能力。可见,培养批判精神和理性精神是西方通识教育的核心培养目标。在我国,现代意义的通识教育是一个英译舶来词。通识教育的概念被引入中国后,相关研究人员从性质、目的、内容等层面对它通识教育做出了阐释和说明。通过历史知识的教育,让学会用历史的眼光分析现代社会现象;通过研读文学作品,让学生提升自身的文化素养;通过自然知识的学习,让学生学会从科学的角度认识自己生活世界。可见,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均认可通识教育实际上是培养大学生的批判精神和思辨能力。 (二)批判精神和理性精神是双创教育的核心 关于双创的培养目标,长期从事双创教育研究的雷家骕教授认为:“从创新教育与创业教育的关系看,二者的目标取向是一致的,都旨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曾任教育部副部长的陈希认为:“双创教育的核心是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引导高等学校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教育内容和教学方法,将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紧密结合,实现从注重知识传授向更加重视能力和素质培养转变,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可以说,双创教育的目标就是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这一诊断在教育界达成了共识。创新能力的核心是批判精神和理性精神。批判精神是认识主体的一种独立怀疑精神、自觉反思精神和勇于创新精神的集合体,是大学生双创能力的内在驱动力。但是,科学的批判精神是基于智慧的理性思维。马克思指出:“批判不是头脑的激情,而是激情的头脑。”即马克思主义观的批判精神强调了批判对理性的依赖性,主张批判是理性与激情相统一的创造过程。因此,大学生双创教育的实质也是通过培养大学生批判精神和理性精神,以提高大学生的创新能力,从而使大学生较好地实现创新与创业。 二、通识教育视角下的我国大学生双创教育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大学生双创教育现状 已形成良好的双创外部环境。国家和政府高度关注双创教育,从1998年清华大学成功举办第一次大学生双创计划大赛至今,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双创教育的相关政策。主要文件有2002年教育部出台的《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双创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教办〔2010〕3号)、2012年出台了《普通本科学校创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试行)》(教高厅〔2012〕4号)、2014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一起出台的《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人社部发〔2014〕38号)等,开启了我国政府支持双创教育的时代,为双创教育的推进与发展提供了保障,为大学生创业提供便利。2015年5月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双创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完善人才培养质量标准,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健全双创教育课程体系,强化双创实践等,为双创提供指导意见和建议。创业教育的发展过程体现了自下而上的特征,经历了由实践摸索到理论总结,最后由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引导推动的过程。已形成三种双创教育模式。1998年至今,我国双创教育经历了十几年的摸爬滚打,双创教育得到了较大的发展,已形成三种双创教育模式。第一种模式以中国人民大学的双创教育为代表,提倡将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结合起来进行双创教育,主要强调提高大学生双创教育意识和完善大学生双创知识构建,以提高大学生双创的综合能力。第二种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和浙江大学为典型代表,提倡双创知识、技能培养与实践相结合的教育模式,此类模式认为双创基本素养的提升是帮助学生发展个人能力迅速成长的良好途径,并通过与社会实践结合方式指导学生如何在社会中站稳脚步。第三种模式在既强调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又为学生提供创业资金和技术服务,这种模式提倡学生在实战环节中学习并培养双创基本素质,此模式以上海交通大学、清华大学为代表。 (二)大学生双创教育存在的问题 1.双创建立在专业教育基础上而非建立在通识教育基础上 当前,许多高校将双创教育视为是对现有专业教育的延伸与补充,将双创教育融入专业课程和专业实践教学之中,强化专业教育与双创教育的融合,拓宽了学生的专业素养与发展潜质,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然而,缺乏通识教育的双创教育,培养出来的学生最多只能称得上“工匠”或“生意人”,难以发展为“科学家”和“企业家”。因为,通识教育和专业教育有着本质的差别,专业教育强调技术或技能,而通识教育首先看重的人,重在人的自我完善。人的自我完善是通过不断的理性的自我批判而实现。双创通识教育不但需要专门的双创课程学习和实践锻炼,更需要扎实的通识教育基础。大学生通过学习双创领域大家感兴趣的、共同的文化知识及思维习惯,掌握双创的历史规律,形成自己对双创的独特性理解,养成双创应有的批判精神和理性精神,破除仅接受专业教育造成的狭隘视野,以更宽广的视野面对双创过程中的各种难题。 2.速成式、就业式和精英式的双创教育观与通识教育观相悖 当前高校普遍存在功利性双创教育观念,一方面认为双创教育就是培养企业家的教育,把双创教育当成是企业家速成教育,忽略了双创教育对学生社会责任感、双创精神和双创意识以及能力培养,忽略了双创教育对大学生综合素养的提高。另一方面认为双创教育是就业教育,把双创教育视为提高学生就业机会、提高学生就业率的教育,把双创教育等同于就业教育,忽视了双创教育的教育意义。在这种速成式、就业式的双创教育观指引下,很多高校将双创课程设置在大学后半段特别是集中在大四时段,与通识教育要求在大学整个阶段都要开展相关教育的理念不符。同时,在就业式的双创教育观指引下,很多高校更注重就业能力的培养而不是双创能力的培养,而就业能力强并不必然双创能力强。此外,很多教育管理者认为双创教育是针对少数大学生的创业教育与指导,是针对有创业意向的同学开展的,不能真正理解双创对人才素质培养价值,不能将双创教育与通识教育相结合。大学生对双创教育的理解也存在偏差,大多数学生认为双创教育应针对有意创业的学生进行,主要对他们进行创业项目、创业流程、创业注意事项等教育。这种精英式双创教育观必然摈弃通识教育观对全体大学生综合素养的提升,导致学生综合素质不高。 3.具有实际经验能运用理性批判思维指导双创教育的师资队伍缺乏 教师是教育的三要素之一,对教育具有重要影响。通过文献了解,国外的创业教育师资队伍较为完备,主要由具有丰富创业经验的教师、成功人士、创业家、政府官员等组成,他们熟悉创业的整个流程,参与过企业的经营与管理,了解企业成长的特点和运营规律,能运用理性的批判思维指导双创教育。在国内,高校双创师资队伍参差不齐,整体水平不高。目前,高校双创的组成人员多由一些学术专家、思想政治教育辅导员、就业部门指导教师等组成,鲜有具有创业经历教师和创业成功人士参与。这部分人一般都参加过创业教育的相关培训,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但实践经验较为缺乏,所以在开展双创教育过程中既不能生动贴近讲述创业的流程、操作方式以及注意事项等,也没有较强的说服力来引导学生双创。很多担任创业课程或创业培训的教师仍习惯于理论教学,照本宣科,采用“灌输式”“说教式”教学方式,片面讲解双创的理论知识,对于双创实践较少甚至不讲授。这种双创模式培养出来的学生创新思维缺乏,创新能力不强,不能充分发挥双创教育对我国教育的作用和意义。 4.双创教育产学研合作培养模式创新不足 大学精神的创造性体现在大学的各个方面。然而目前的大学双创教育不能贯彻通识教育蕴含的创新思维,在教学模式上缺乏创新,认识不到产学研合作培养模式对双创教育的重要性。双创教育既包括理论教育,也必须含有实践活动,是一种特别强调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综合教育形态。当前,我国高校双创教育停留在片面的知识传授上,双创教育的产学研合作培养模式不成熟。一方面表现在未将双创教育与高校的项目研究相结合,高校双创教育仅停留在双创理论教学上,成为无源之水,致使高校学生双创成功率不高。另一方面,高校双创教育没有稳定的实践教学平台,学校缺乏与企业联系与合作,导致在双创教育过程中缺乏企业对学生双创进行指导,学生也不能直接进入企业对企业进行全方位的了解,双创教育成业无本之木。目前,我国绝大多数高校的双创教育只是引入了一些课程,进行了一些零散的双创竞赛活动以及个别学生进行了一些自发双创,存在严重的实践瓶颈,导致双创教育发展受阻。 三、通识教育对大学生双创能力培养的路径探索 (一)好理念:以通识教育理念开展大学生双创教育 双创教育是新时代对高等教育培养人才的具体要求,是以培养学生“新思维、新理念、新方法”的创新教育。双创教育是要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进取精神、坚忍不拔的奋斗精神、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创业能力等素养综合性人才;双创教育是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三全育人”的一种素质教育。高校应加强对学生的教育与引导,对学生进行通识教育,从而全面提高学生的双创素养。一方面,通过通识教育提高大学生人文素养、社会责任感,培养学生批判精神和理性精神等。大学生作为祖国未来发展的主力军,必须具有较高的人文素养,善于用理性的批判思维去思考双创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才能满足未来双创的需要,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通识教育正是通过非正规教育形式让全面提升自己,让学生在丰富的教育形式中学习专业知识以外的知识与技能,从而全面提高学生的双创素养。另一方面,通过通识教育提高学生的抗压能力。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社会大背景下,双创失败将成为常态,因此,大学生抗压能力的提升显得尤为重要,在大学除专业教育外,还应加强学生的双创通识教育,通过研读双创成功和失败经典案例,提高学生抗压能力。 (二)好老师:打造高素质双创教育师资 师资队伍是大学双创教育的关键,直接影响双创教育的开展。双创教育的特点决定了教师既要有丰富的双创教育理论知识,又要具有一定的创业实践经验,才能学会运用理性的批判思维去解决遇到的难题。双创教师应积极开展双创教育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积极参加双创教育培训,加强教学经验交流,改进教学手段和方法,把双创教育融入通识教育中,提高双创教育的理论水平和教学水平,同时充分利用各种资源特别是校友资源,聘请社会上的双创成功人士担任兼职双创教师,在学校为学生开设双创课程、讲座、培训等,并为专职双创教师进行培训,为专职教师搭建实训平台,从而构建理论与实践、专职和兼职互补的高素质双创教育师资队伍。高校只有具备充足的高素质双创教育师资,才能够从通识教育的视角开展双创教育,才能够从大一开始即给予全体学生贯穿整个大学阶段的双创教育。 (三)好课程:加强双创教育课程改革 双创课程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包括学科课程、活动课程以及社会实践。目前,我国双创教育以活动课程为主,主要有比赛、竞赛、社团活动等,对学生的双创教育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进行双创教育过程中学科课程和社会实践活动较为零散,未能对学生双创进行很好的引导。不管是学科课程、活动课程还是社会实践均不应局限于知识的灌输,还应包括品格的塑造,强调理性的批判思维的熏陶和养成等,最终实现“全人教育”的目标。首先,利用学科课程,加强学生的双创教育。双创教育涉及多学科交叉融合,需要从跨学科通识教育的视角进行课程体系的设计。双创教育的课程体系设计一方面要考虑如何合理安排双创相关课程,让学生在不同年级有针对性的学习双创相关知识。大一进行双创课程体验教育,让学生初步了解双创的内涵,提高双创意识;大二进行加速双创课程教学,让学生全面深入了解创业的全过程,激发学生的创业兴趣;大三进行双创过程的具体教学如企业融资、创业计划、家庭管理机制、风险资本和增值资本等,让学生深入理解企业的运作;大四对学生进行双创的实操训练教学如公司创业、创业实战案例研究、创业者营销、战略及结构等,让学生了解创业动作的全过程。另一方面还要考虑如何将双创的理念有效融入专业教学体系之中,使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的培养融入专业教学中,这样有利于学生在专业的基础上提高双创能力。其次,继续将活动课程作为双创教育的重要阵地。活动课程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大学生普遍热衷于活动课程,在大学生双创教育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继续依托现已开展的“互联网+”“挑战杯”等大学生双创竞赛、各种创业计划大赛、职业规划设计大赛等品牌活动,开展创业之星评选、创业训练营等双创活动,扩大各类创业活动的参与面,通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竞赛活动,丰富大学生的双创体验,提高学生双创意识及能力。再次,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加强双创实践教学。双创教育的实践教学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让学生走出去,鼓励和支持学生参与实践。通过见习、实习等方式让学生深入社会、企业,全面了解企业的运作及程序,通过多种形式的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创业技能,为以年的创业做好准备。另一方面请企业成功人士走进学校,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双创教育。学校可以邀请成功校友、成功企业家到学校为学生举办讲座,让学生了解成功人士的创业经历、创业过程,以及创业的困难,让学生对创业过程中需要的创新个性品质、创业核心能力有一定的了解。 (四)好模式:加强双创产学研合作模式探索 双创教育是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是一个系统工程。高校应将双创教学和科学研究有机融合,并带动企业,形成产学研相结合的有效双创教育模式,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一是加强高校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一方面将高校双创教育与科研项目结合,提高创业的科技水平以及成功率,另一方面将双创教育与企业相结合,充分发挥企业在高校双创教育中的作用,提供技术层面的指导以及场地、资金方面的支持。二是积极推进大学科技园建设。对于学校和企业,大学科技园建设是一种互动互利式的关系。一方面企业从大学科技园得到最新的科研成果,从而使企业快速发展,另一方面,学校得到企业支持,科研项目能更快更好完成,双创教育也能在企业的指导下更好地开展。高校可以和企业签订长期的合作计划,不仅能鼓励学校内部科研人员的科研成果商业化,而且还为企业提供不同等级和层次的教育培训服务,帮助传播最新科研成果以及培养高等技术型人才,同时企业通过大量成功与失败案例作为教案,贯穿着谋略、技巧与方法,从操作层面为学生双创教育提供指导,充分发挥大学科技园连接高校与企业的桥梁纽带作用。三是建立产学研网络平台。信息社会的到来,网络成为人们工作、生活、学习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产学研网络平台对于双创产学研平台建设具有重要的作用。首先,通过网络平台进行产学研信息发布,使合作双方能及时了解信息。其次,可以通过网络平台进行在线项目洽谈和对接,并对产学研合作项目进行跟踪、协调、推动等,推进产学研合作项目的开展。最后,通过平台,利用文字或视频发布科技成果、企业技术难题与需求、科研最新进展等,为技术需求方、成果提供方在线获取信息,促进科技资源合理配置。总之,网络平台有效改善产学研合作中信息不对称、流通不畅等问题,对于产学研平台建设具有重要的作用。政府、企业以及高校应共同建立产学研网络平台,采取有效的运作机制,健全网络平台的功能,从而使产学研合作网络平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作者:李小霞 单位:广东海洋大学管理学院
安全心理学在煤矿管理中的应用:煤矿安全管理中安全心理学的应用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煤矿开采强度的加大,人为因素导致的煤矿重大事故频发。人的不安全行为受不安全心理的控制。为了减少事故发生,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本文从安全心理学中事前安全预防的内因和外因两个方面分析其在煤矿行业安全管理的应用,以增强煤矿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形成一个安全健康的心理模式,从而提高煤矿安全管理的水平,实现安全生产。 关键词:安全心理学;煤矿;安全管理 近年来,随着安全学与心理学的发展,安全管理者越来越注重安全学与心理学的结合对工人安全行为的影响研究,运用安全心理学知识提高煤矿的安全管理水平,越来越受到管理者的重视[1]。在现行的煤矿安全管理活动中,逐渐形成“以人为本”的安全观。因此,应用安全心理学的相关知识及一些统计学原理分析煤矿的工人心理,从而了解个人及整体安全方面存在的不足和心理诉求,并对其进行干预,有助于降低发生事故的概率,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 1安全心理学概述 安全心理学是将安全学与心理学有效结合,从心理学的角度分析人的安全行为的一门科学。马斯洛关于心理学的五个层次形象地说明了人在解决生存需要之后,在发展中所具有的寻求安全环境的心理诉求。研究表明:人的不安全心理是造成人的不安全行为的重要影响因素。尤其是一些老员工的“惯性心理”及新员工的轻视心理或转岗员工的心理行为,都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多发原因[2]。安全心理学就是研究人的心理意识对行为影响的学科,通过统计规律及一些心理学规律,对煤矿工人的心理进行研究,会产生积极的影响。 2安全心理学在煤矿安全管理中的应用 安全心理学在煤矿安全管理中的应用,符合安全学中的系统工程理论:对事故的提前预防。在研究人的心理规律的基础上,基于安全心理学基础,结合煤矿工人群体的特殊性及普遍性,建立针对矿工群体的安全健康心理模式。 2.1提高内在安全因素 从哲学上讲,内因对事情的发展起决定作用。具体到煤矿,主要是针对“人”的控制。分析和提高工作人员的内在安全因素,有助于提高管理者对工人的不安全行为的控制水平,有助于从根本上解决人的因素。 2.1.1内在安全因素—动机 动机对人的行为会产生重大的影响,基于此特性,激发工人的安全动机,自觉遵章作业,克服不安全的心理动机对煤矿的事故率降低意义深远。由于煤矿工人工作场所及工作性质的特殊性,容易使工人心理麻痹,心理上有安全需求,但在实际的操作中,往往存在侥幸心理等,导致翻越输送带等行为,对工人自身安全不利,也对安全管理产生消极影响。因此,在传统的强制、奖罚等方法基础上,必须注重人的“安全兴趣”。也就是人对“安全需求”的动机,充分调动从事煤矿工作人员的安全动机,才是从内在解决了安全管理中由“人”引起的不安全事故。对安全的“兴趣”也就是安全动机,动机是人行为的原因之一。煤矿管理者在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时,要把安全动机考虑在内。比如采取一些能够触发工人安全动机的规章,这样,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工人会产生遵章的自觉性与主动性。在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如果能够科学而准确的预测矿工的心理动机,那么预防工人不安全行为会产生较好的效果;另外,在事故多发的心理季节,增加心理干预,遵从心理特点,也会产生有益的结果。如何增强工作人员的安全动机,心理学研究证明:适当的激励机制科技激发人内在的动机。因此,安全管理人员可以充分发挥激励机制的作用,树立榜样,对榜样进行物质与精神双重奖励。 2.1.2内在安全因素—心理素质 井下作业人员因存在侥幸心理、麻痹心理、冒险心理、逆反心理、从众心理等错误的事故心理,从而导致错误的操作行为,也就直接导致了事故的发生。这些都是由人的心理素质所决定的,研究表明,人的心理素质可通过针对性的心理培训有所改善。心理素质包括感知能力、反应能力、思维方式等。针对心理素质的特点,事情培训可以采用多种多样的形式,如可以采用安全心理学讲座、我对安全有话说、如果我当安全员、家人等待我回家等有效新颖的安全心理教育及演讲或写作形式,让员工对安全具有深刻的感知能力,从而提高员工的安全心理素质。 2.2保障外在安全因素 从预防事故发生的“3E”原则及系统工程理论出发,外在的条件对工人的内在心理行为产生影响。显而易见,良好的外部环境会产生积极的心理效果,相反,会对人的心理产生副作用。针对具体的井下作业环境,不仅包括工人所处的工作环境,也包括所处的安全氛围,也就是安全文化构建的物质表现形式。 2.2.1改善井下条件,增强感知效果 据心理学研究表明:强烈的刺激容易被人体感知;同时,微弱刺激容易被忽略。在井下安全管理行为的具体表现,除了根据相关规定所设安全标志外,安全管理者也要注意工人对微弱刺激的不敏感性,对强烈刺激敏感性的特点,根据实际现场环境,适当增多一些部位的警示标志等,这些行为可增强工人的感知,以此对工人的心理形成有利的感知,对工人形成有利的心理提醒,以此通过心理感知减少作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同时使用色彩心理学中的一些知识,在一些危险的设备或者危险处增加警示色,如橙色或红色等,也可有针对性地对管理人员服饰进行设置,以此增强工人的心理敏感性。 2.2.2职业适和性的筛选 利用安全心理学理论来甄选人员,尤其是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建立员工基本心理素质档案,及时补充完善,以便根据安全需要,搞好人事选择,使其真正胜任安全管理工作。例如:瓦检员要挑选责任心强的工人担任;放炮员需挑选冷静的人员。心理学研究表明:个体的身体及心理素质是有差异的,这种差异也导致了不同的心理特征可能更适合从事某一些工作。先天或后天的因素都可能对人的个体心理和身体差异产生影响。更有研究表明:事故在群体行为中不存在普遍性,某些或某个人更容易造成事故。因此,非常有必要对煤矿一些高心理紧张及特殊工种的职业进行职业挑选。运用心理学的管理方法,在煤矿工人管理中引入职业适合性调查,能够有效区分不同职业特性的工人,进而有效区分事故倾向人员,同时针对不同人群具有的不同特性,进行针对性的教育与训练,并建立个人安全档案,对个人形成有效管理,从而有利于煤矿的安全生产,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2.2.3安全宣传 安全的宣贯行为是一种常态的也是有效的安全管理行为之一,事故可以避免,但安全工作要常抓不懈、警钟长鸣。在煤矿的安全管理中,安全宣传的主题对象不仅是工人,也包括管理者及最高管理者。因此,安全管理者也要针对不同群体的特性,有针对性的宣传。当然,安全宣传工作的重点在于激活人们的安全需要和积极性,增强其安全动机和自觉性,善于利用人们趋利避害的本性。这样,就会在整个公司整体形成一个良好的安全氛围,进而形成固定的安全文化。 3结语 总之,加强工人的安全理论学习,提高其操作技能水平,使之在作业过程中,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克服错误的事故心理,同时将外在环境发生不安全事故降到最低,发挥工人人员最大的职业匹配性,实现人、机、环境相互协调是煤矿安全生产的有力保障。 作者:于迪 李胜男 苏东毅 刘帅冬 单位:三门峡龙王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心理学在煤矿管理中的应用:安全心理学下的煤矿安全管理论文 一、煤矿安全管理过程中常见的心理问题 心理学是通过研究分析人的心理行为规律的一门学科,安全生产离不开安全心理学的辅导帮助。安全生产活动的主体就是人,而人的工作行为是被心理活动规律所控制的,员工在生产环境与自身周围事物中会受到不同的影响,产生不同心理问题。 (一)生产员工的麻痹心理 在煤矿安全管理过程中员工往往会出现麻痹的心理,明明知道自己的工作行为会影响到煤矿安全的生产,还一味地违章工作下去。造成员工出现麻痹心理的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员工没有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违章行为会造成的影响,长期性的认为这种行为无关大碍,从而产生了习惯性麻痹心理;二是员工的安全生产知识浅薄,不能很好地判断到行为导致事故发生的严重危害性,从而产生了无知麻痹心理;三是员工为了加快工作进度,完全忽略了生产的安全稳定性,导致注意力转移方向错误。 (二)生产员工的情绪心理 员工在煤矿安全生产过程中极易产生消极的情绪,这势必会影响到自己的工作行为,导致煤矿生产的安全程度大大降低,从而引发安全事故的发生。情绪心理因素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一是矛盾因素,员工之间发生激烈争吵,事后没有良好的解决造成长期的心理矛盾,影响了生产的安全性;二是家庭因素,员工家庭氛围不和谐,常常发生争吵导致情绪的烦躁,这种情绪带到工作中影响安全生产。 (三)生产员工的疲劳心理 企业应该充分考虑到员工的休息时间,员工长久处于工作状态,势必会导致他们出现疲劳状态,无论是身体上的,还是心理上的。注意力不集中、犯困身体无力、感觉失调等因为疲劳出现的问题会严重影响到他们的工作行为,从而造成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安全心理学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应用和措施 (一)加强企业文化建设 煤矿企业在日常的安全生产过程中,要高度关注到生产员工的心理是否健康,情绪是否稳定,同时还要不断加强对企业与生产员工思想方面的建设,企业文化作为思想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理应得到企业的重视,丰富的企业文化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和进步,不断为员工提供积极向上的思想动力。生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及主动性与企业文化有着密切相关的联系,健康的企业文化能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热情,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当中去,满足生产员工的最低需求,让他们在轻松的环境下愉悦的工作。 (二)加强安全心理学教育,提高员工综合素质 加强安全心理学的教育能有效地提高煤矿企业生产的安全性。众所周知,人作为任何工作行为的核心与基础,生产事故的发生离不开人为因素的关系。提高生产员工的安全心理学知识,能有效地规范他们的行为,控制现场事故的秩序。通过教育的方式向员工传输安全心理学知识,有利于加强他们的安全生产意识,巩固自身的安全生产心理防线,提高安全生产的工作效率。通过具体工作、具体对象有针对性及目的性的进行安全心理学教育,全面提高生产员工的综合素质。 (三)加大对安全生产管理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煤矿企业要让员工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提高管理者与生产员工对煤矿安全生产的认知程度,认知活动的基本特征包括了全体性、主动性、道德性等。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严格遵守规章制度,规范自身的工作行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积极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向生产人员认真讲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激励他们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工作。 三、结束语 煤矿企业要努力将安全心理学与安全生产管理有机结合在一起,通过安全心理学知识的学习,提高煤矿生产的安全性,有效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主体是人,因此要从人员抓起,增强他们的安全事故防范意识,让他们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严格规范自身的行为。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让煤矿企业安全稳定的长期发展下去。 作者:金铎单位: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安全心理学在煤矿管理中的应用:安全心理学在煤矿安全管理中的应用 【摘要】近几年,我国煤矿事故不断发生,严重威胁了人身安全,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社会负面影响,因此,人们日益提高了对煤矿安全生产的关注度,影响煤矿生产安全有着多方面的因素,本文将主要讨论安全心理学在煤矿安全管理中的应用的对策。 【关键词】安全心理学;安全管理;对策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的思维活动异常的活跃,心理学在生活和工作的地位不断上升。基于此,笔者结合自身的工作实践,针对安全心理学在煤矿安全管理中的应用进行了如下分析。 1浅析安全心理学在煤矿安全管理中应用的必要性 近几年,随着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的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状况有了很大的改善,但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大事故还是时有发生,其主要原因是因为人的不安全行为,安全心理是有效控制不安全行为的关键因素。因此,为了加强煤矿的安全生产,减少事故的发生,把安全心理学运用到煤矿安全管理中,以便于全面分析事故发生的不安全因素,及时制定相应的解决措施是十分必要的。 2煤矿安全管理中存在的不安全心理分析 心理学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人的生活受到心理和行为的支配。在煤矿安全管理中,存在的不安全心理,是导致煤矿安全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 第一,操作疲劳心理。疲劳心理是存在在煤矿安全管理中主要的不安全心理之一。煤矿生产人员在长时间的工作之后,就会出现注意力分散、意志减退、思维故障和睡意浓厚等精神症状,这种症状出现在煤矿工作中非常容易引起安全生产事故。 第二,消极的情绪心理。在煤矿安全管理工作中,消极的情绪心理会为煤矿安全生产埋下隐患,煤矿工作人员的消极情绪主要来自家庭的不和睦,夫妻之间争吵,矿工带着情绪下井;自然环境的变化或者是一些客观的原因如亲人病故,也会造成矿工的消极情绪;工友之间的意见不合,发生口角,容易导致矿工的情绪低落,影响规范安全操作;上层的工作方法不当,也有可能造成矿工的消极心理。 第三,工作中的麻痹心理。麻痹心理主要是指在明确知道自己行为可能会造成安全生产事故,却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章操作。麻痹心理主要分为注意力转移麻痹、无知的麻痹和习惯性的麻痹三种情况。长时间的工作导致大脑中的危险信号消退容易出现注意力转移的麻痹心理,没有对安全事故认识的危害性认识容易导致无知的麻痹出现,习惯性的麻痹往往是出现在老矿工身上,他们有过违章操作的经历,认为违章操作没有多大的关系,进而为煤矿安全管理埋下了隐患。 3探讨安全心理学在煤矿安全管理中的应用对策 3.1加强煤矿安全管理的安全知识宣传力度 近年来,我国煤矿安全事故不断的发生,要从根本上防止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除了改进生产设备,重要的是煤矿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增强煤矿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在宣传煤矿安全知识时,要利用平时宣传和集中宣传相结合,文字与图片相结合,设立法律咨询台等多种形式进行,以提高群众的煤矿安全意识。根据煤矿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开展不一样的活动,活动推行的目标要明确,要有一定的强度,能够吸引员工,引起员工的共鸣。 3.2设立安全心理咨询平台,实施煤矿安全的人性化管理 在煤矿安全管理工作中,要设立安全心理咨询平台,以便煤矿工作人员咨询安全心理的相关知识,增强其安全生产的意识,同时还要建立煤矿工作人员心理测试结果、生活史、精神疾病状况和心理矫治实施情况等的心理档案,要有专门的人员对其进行管理,全面掌握煤矿工作人员的情绪和体力的周期变化,加强煤矿安全管理。同时煤矿安全管理要人性化,要营造一种温馨和谐的氛围,以增强工作人员的归属感和幸福感,激发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减少违规违章行为。煤矿安全管理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使煤矿的工作人员体验到家的温馨,把企业当做是自己的家,全心为企业的发展做贡献。 3.3强化安全心理学的教育培训 煤矿安全管理的关键是煤矿工作人员安全心理学的教育培训。人具有活跃的思想,是生产力中可塑性最强的因素,同时煤矿安全事故发生最大的隐患也是人的不安全因素。强化安全心理学的教育培训,有利于提高人的安全意识,减少人的不安全行为,防止事故的发生。通过安全心理学的教育培训,煤矿企业的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不断增强,安全文化素养不断提高,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识不断提升,能有效的预防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安全心理学的教育培训要有层次性和针对性,不能一概而论,通过安全心理学的教育培训使煤矿工作的各个岗位有机的结合在一起,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煤矿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隐患。所以,要强化安全心理学的教育培训,增强煤矿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提升煤矿安全管理水平。 3.4保障员工的需求,加强煤矿企业的文化建设 企业文化,是一个企业的灵魂所在,是推动企业发展与进步的不竭动力,企业员工的健康发展是一个企业发展的必要条件。在煤矿安全管理中,要尊重煤矿的工作人员,重视其基本需求,挖掘其潜能,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他们能快乐的生活和工作,促进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只有充分的认识到安全管理的意义所在,才能实现人的文化价值,只有满足了企业工作人员的基本需求,才能更好的建设企业文化。人的一切源于生命,人类最基本的需求就是生命得到保障,如果没有了生命,那一切都是枉然,所以,企业要加强企业文化的建设,健全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将安全心理学纳入安全生产管理中,增强煤矿工作人员的安全管理意识,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程监督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防止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 4结语 综上所述,煤矿安全管理已经成为人们日益关注的话题,将安全心理学应用到了煤矿安全管理中,能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为实现安全心理学与煤矿安全管理的有机结合,把安全心理学的理论知识转化为实践,作为新时期背景下的煤矿企业,应加强煤矿安全知识的宣传;实施人性化管理;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强化安全心理学的教育培训,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防止煤矿安全事故发生。 安全心理学在煤矿管理中的应用:安全心理学在煤矿培训中的应用 摘要:论述了安全心理和煤矿安全生产关系的客观规律及安全心理各要素对安全生产的影响。安全心理学应用于煤矿培训工作,可提高矿工的安全心理素质和安全生产水平。 关键词:安全 心理 培训 应用 现代煤矿安全管理,是一项以人为中心综合性科学管理,是煤炭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煤矿安全管理,主要是对人、设备和矿井自然环境的安全防护管理,其中,对人的管理是核心,因为人的因素是主导、管理因素是关键、物的因素是基础、环境因素是条件。按照人的心理规律和客观规律制定安全预防措施,建立起一个全新的安全管理体系。 煤矿的安全生产运行过程是人――环境――安全行为――安全状态――人的反复循环,其中,人是安全生产运行中的核心因素。安全管理就是要着重研究和控制在生产活动中自由度极大的人。煤矿事故,除了环境和设备诱发的因素外,更多的是人为事故,即责任事故。必须要运用安全心理学的原理,培养训练员工养成自我控制的素质,减少不安全行为,避免事故的发生。 一、知觉在安全生产中的运用 知觉直接影响和制约人的行为,在安全防范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矿工要做到高效和安全作业,是一个特殊的认识过程,主要是通过对井下一系列复杂事物和特殊环境的感知、记忆、理解,达到人与性格、事物与环境、生产与安全的适应和协调。只有清晰地感知到井下的客观环境,才能为排除不安全隐患奠定认识基础。同时,只有矿工知觉出不安全隐患才能在行为上、技术上做到预防,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实现安全生产。 按照感知规律认识和观察井下环境的方法有: 1、运用强度性,增强刺激感。被知觉的事物必须要有一定的强度才能达到知觉的清晰。一般来说强烈刺激容易被知觉;微弱刺激容易被忽略。在井下安全管理中,适当运用知觉对强度的敏感特征和反映规律,多搞一些安全标志,搞一些相对强度如静与动、白与黑等,提示矿工们注意,增强知觉效果,提高矿工的安全警惕性。 2、运用对比性,增强印象感。为了突出不安全的隐患,提高员工对安全的重视,在管理中运用不同事物的对比差别,增强人的安全知觉印象。例如,不同的颜色、不同的形状、不同的声音和不同的环境对比等等。 3、运用协同性,增强有效感。在安全教育过程中,要运用协同性原理,调动各种器官,参加知觉运动,使人的知觉达到更加有效的程度。心理学家研究表明,听的东西只能记住15%,看的东西则可记住25%。所以,安全教育应采用耳听、眼看、手到多种形式,特别是对新设备的操作和新技术的掌握,要进行试操作以及岗前培训。 二、安全行为中的动机激励 安全动机是推动矿工进行安全生产的一种内部动因,驱使着员工注意安全,达到精力集中,成为一种定向力量,真正把安全当做生产的第一需要,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矛盾。必须执行安全生产制度。从煤矿安全管理的角度来说,通过预测矿工的动机培养提高矿工安全动机的行为,主要有以下途径: 1、强化目标的吸引力。在实际工作中,可以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整顿”、“无事故季”、“安全生产月”活动。按工种不同提出不同的目标要求,如对机械工种类开展“安全运转1000天”,对个人提出“安全标兵”、“十佳安全能手”、“安全红旗手”等等。推行的目标一定要有强度,对员工要产生吸引力,使人产生积极地、强烈的反应和情感。 2、增强安全动机的外界压力。开展“安全家庭”、“安全帮教”活动,家属对矿工要做的“敲安全钟、吹安全风”、“亲友提安全希望”等,对矿工安全动机的形成有一定的促进效应。 3、开展岗位技术比武活动。开展岗位技术比武可以有效的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员工学技术、学管理、学知识,达到了解设备性能、掌握操作方法,熟悉工艺流程,安全生产。 三、安全行为中的个性培养 安全管理是以具体的人为对象的,必须掌握和了解员工性格特征;煤矿工人憨厚朴实,不拘小节。生产中“愣头青”发生的惨剧比例很高,侥幸、麻痹心理是安全生产的大敌。 矿工有不同的个性,这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不能凭想象去改变的。但必须引导矿工的个性去适应和服从安全生产总目标,在安全管理上应发挥人的个性。因此,需要做到: 1、根据矿工不同的个性采取不同的工作方式。矿工的性格是多种多样的,在处理安全与人的关系问题上不能搞一刀切。根据不同的对象,不同的性格,采取不同的方式,才能有效地发挥性格的作用,做好各项工作。 2、根据性格在社会倾向上的优劣,将性格引导到有利于安全工作的轨道上。管理者摸透每个矿工的性格,按内向型的、外向型的、冷静的、急躁的等划分性格,让工作岗位与性格协调起来。如看守工、机车司机、电工等,最好安排沉着冷静的职工担任。 3、根据性格的相对稳定性,管理者要耐心,因势利导,不要激化矛盾。如对急躁和冒险性格的人,不要简单的批评,要让他们干自己适合的工作,随时提醒他们遵守《安全规程》。 四、注重安全心理培训 培训可以提高矿工的素质,但往往只强调思想素质、技术素质和身体素质,而忽视了心理素质,虽然前三个不可少,但都受心理素质的制约,必须以心理素质为共同基础。实践证明,在紧张、危险的工作环境中,心理素质强就会激发斗志、振奋精神、增强信心,员工的技术素质就会得到更好的发挥,处险不乱,化险为夷,保证安全生产。因此,务必对矿工进行安全心理培训,运用心理学方法,建立矿工安全心理模型,形成安全心理定势,提高安全心理容量和素质,使员工能自觉的控制心理活动,遵章守纪,戒除自己的违章行为,保障安全生产。 五、结束语 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关键是人,人又有心理活动,因此,领导干部要注重掌握每个职工的心理特点,合理安排调整职工工作,可以有效的杜绝事故的发生。在煤矿安全上运用心理学原理,才能抓住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人及其心理和活动规律,确保使安全工作做到有预见性和主动性,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房地产销售论文:基于J2EE的房地产销售管理系统的设计与研究 摘要 进入21世纪,信息技术的发展对房地产销售管理信息产生了深刻的影响。网络技术为房地产销售管理信息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互联网和房地产公司相结合应用而生的房地产网站,正在影响和改变着房地产公司的传统运作方式,以其交互性、实时性、丰富性和便捷性等优势促使传统房地产公司迅速融入网络经济的浪潮之中,代表房地产公司未来的发展方向。房地产公司蓬勃发展,如何在房地产公司和消费者之间建立一个人性化、快捷便利的通道成为公司追求的目标;如何让消费者通过可视化的界面充分了解房屋的详细信息,成为做出最终决定的重要因素;如何有效的宣传,增加房地产公司的知名度,增加成交量成为房地产网站的重要课题。 关键词 管理系统;设计;研究 1 国内外研究现状 1.1 国外现状 在世界范围内,通过网络购房早以成为购房者的首选,美国房地产经纪人协会统计数据显示,美国75%的房产商利用互联网销售房屋,80%的购房者通过互联网寻找理想住房,约有四分之一的人借助互联网找到了理想住房。这是因为在在国外二手房市场较为成熟,网络也更为发达。美国从1975年后开始房源信息就登记在电脑上,到了2003年就能在互联网上查找到各种房源信息。并且由于政策与网络速度等的关系,到现在网络视频看房在美国、欧洲发展也很快。 1.2 国内现状 由于网络迅速发展和普及,国内房地产电子商务还是出现了欣欣向荣的景象,根据中国房网大全的统计,目前中国拥有与房地产相关的各类网站已经超过了10 000家,据不完全统计,房地产网站的使用人数超过了1 000万人。用户使用访问房地产网站最主要的原因是网络信息方便快捷,消费者最常获取房产类信息或资源的途径中网络已经以微小的差距排在仅次于报纸的位置,其百分比远远超越杂志、广播和房屋中介等途径,并且其增长速度较快,可以预测用不了多久网络将会成为最主要的获取房产类信息或资源的途径。 目前房地产公司都很重视网络这个平台,有很多企业还有自己的网站。应该说房地产公司利用网络的情况大部分还是停留在企业宣传与服务于企业内部的一个概念上,还没有真正形成一个大的交易型平台。有些企业会选择一个成熟的房地产专业网站,利用网站宣传企业品牌文化;有些企业希望网络成为一个交易的平台,等于说是企业内部的管理系统;还有一些企业是希望两者结合起来。 2 研究意义、目的 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改变着人们观念,正在促使着房地产业经营模式的转型。近期消费者网上找房的需求处于增长的态势。以前,北京约有80%的人是通过实体的中介店来寻找房源,而现在已有超过半数的消费者则是通过网络来需找信息。房产经济网络化需求增长的同时也给房地产企业平安发展带来了契机。 房地产网络化对于房地产公司来说,主要有两大改变。 第一个改变是看房、选房的过程变得更加简单、效率大大。房产网络化是房源信息更集中、更丰富、传递的范围更广,让购房者在选房环节不必四处奔波,从而大大地提高了购房的效率。 第二个则是对房屋价格本身的影响。中介网上开店,省去了实体门店支出,由此节省房租、宣传印刷和人力成本,总体费用减少,相应房地产公司也会靠降低中介费来吸引更多的客户,这样就会使得购房者购买房屋的费用相应降低,从而达到降低房屋价格的目的。 2.1 研究内容 网上房地产销售管理信息系统通过先进的平台技术和设计构架,建立公司与个人之间网上销售的通道,实现公司在网上可以房产信息,也方便客户在网上查询、预定和购房。本系统作为一个完整的房地产销售管理信息系统,利用计算机网络将整个房地产公司的销售业务统一管理,实现数据共享、达到数据的完整性和统一性。 研究内容分为以下几部分: 1)用户管理功能模块 设置用户的可用状态,实现冻结和解冻,查看用户信息。 2)购物车管理模块 查看已购楼房、进行数量变更、确认已购楼房 3)订单管理模块 查看订单是否被处理、楼房是否被发出。 4)房屋管理模块 添加或删除楼房、按大小种类查询楼房、设置特价楼房。 5)“留言板”模块 查看留言板,删除留言。 2.2 拟采取的研究方法 通过对现有的地产企业的网站和B2B电子商务网站的分析,收集大量的相关实例,对所收集的例子进行分析比较,努力研制出一个易用的、介绍丰富、功能全面的网上房屋销售系统。在进行本系统的分析与设计中,综合采用了文献资料法、归纳统计法、案例分析法、比较法、设计科学方法、综合法及图表法等研究方法。 在论述本系统开发背景的时候,主要用到了比较法。通过对文献资料的整理和收集,通过对不同国家间网上交易额的比较和我国不同时间段期间网民人数的比较,以及当今楼市的发展状况,得出了网上购房具有巨大发展潜力的结论,进而明确了系统的运用前景。从全文的角度看,设计科学方法在系统分析设计的各个阶段都起到了很重要的指导作用。设计科学方法(design science method)定义设计了什么,解决了什么,评判系统效果的标准是什么几个方面的内容,使论文的设计思路更加明确,设计解决了消费者轻松购房的问题,使消费者不用再受地理位置的局限,在网上楼市系统中随时选出自己喜欢的商品,同时省去了地产厂商大量的时间和资本投入。系统对前台需求的响应速度,会员注册数量,楼市的销售量及留言频率即是对系统效果的最好评价。 房地产销售论文:房地产销售渠道模式研究 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人们对于社会和城市的需求水平也保持在持续上升的阶段,进一步促进了城市化进程的建设规模,给建筑房地产行业项目提供了数量增加的空间和客户基础,开展房地产销售渠道模式的研究可以为我国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带来积极影响。 关键词:房地产;销售渠道;模式研究 从近几年的地产经济情况来看,每一年都会涌现较大数量的房地产销售记录,类型主要包括商品房、门市房、二手房等种类,其中新建房地产的交易数量远高于转手销售的数量,因此对房地产销售渠道模式的研究不仅可以有效的为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原动力,还能维护社会市场经济的稳定,提高我国人民的生活质量和感受。 房屋建筑是一种特殊的交易商品,其在进行销售时也有一套自已的销售规律,在这种情况下,渠道销售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其发售的重要手段,本文主要就建筑房地产销售渠道模式进行分析。 一、房地产销售渠道模式的研究价值 二十一世纪是房地产行业发展的黄金时期,随着市场从“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的转变以及企业从“以产品为中心”到“以消费者为中心”的转变,以及社会营销、创新营销等观念的兴起,销售渠道作为企业了解消费者、沟通消费者和掌握消费者的核心手段,已成为企业的重要资源。就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具体情况而言,房地产已经成为各行业投资者的主要目标之一,随着房地产经济市场的重心渐渐由卖家转变为买家之后,很多有涉及地产行业的相关企业也将房地产建设的关注点从建筑本身的价值渐渐转变成了以消费者为一切工作的中心,房地产企业的员工都通过各种渠道了解消费者期待的户型,提高与消费者沟通的流畅度,以便在销售活动过程中可以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服务,同时还能为形成更好的销售渠道模式奠定良好的理论基础。根据我国经济市场环境的实际情况,房地产行业中最有经济效益的环节就是房地产的销售工作,而且在目前越来越严峻的行业竞争下,为房地产企业定位发展的方向和拓宽销售渠道已经成为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的主要工作,其中不乏产品质量提升以及服务质量加强的基础工作,为房地产企业的未来提供全新的发展空间和充足实力。 二、房地产销售渠道模式的分类情况 房地产行业的发展也有了很长的历史,各个房地产企业根据省市区域的情况不同以及自身战略部署的差异化,对其销售渠道模式也进行了制定和规划,就目前的房地产形势来看,全面提升房地产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以及开发创收项目是现代大多是企业管理负责人的做法,同时每一位房地产发展方向的决策者必须要从资金和资源方面做好投入的准备,有着从社会各界调动以及分配资源能力,让房地产营销产业链能够在房地产市场发展的促进下更加健全和完善,以下是根据我国各个区域以及构成方式进行的房地产销售渠道模式的分类。 (一)全国式的房地产总经销销售渠道模式 全国式的房地产总经销销售渠道模式是指交易的双方是在产销平等的情况下,签订合同、制定协议以及履行权利和义务的,经销商需要根据委托方的实际要求为其业务的发展提供渠道和客源,委托方则是要授予经销商协议内产品的授权资格,将产品的销售全权给经销商。因此,经销商会在房地产销售市场中具备一定的话语权,而且大部分的权利形式会体现在各种投资性质的外资房地产企业之中,这些仅仅是外资投资的外企房地产公司一大部分都没有对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做好基础的市场调查,而是基本将所有的销售权利都委任于经销商,因此会出现房地产企业销售业务能力不平衡的情况。全国式的房地产总经销销售渠道模式所具备的优点就是经销商拥有的权力很大,经销商会全国范围的该领域销售任务,也就意味着没有具备同一商品的同行存在,而且唯一管理的优势可以让各个部门通过更好的而协作完成销售任务,在管理上和运营上都具备较强的优势。但是全国式的房地产总经销销售渠道模式也有一定的缺点,在经销商进行经济活动时,委托方几乎是属于一种局外人的隔离状态,由于有团队去全权管理产品销售的各种事宜,因此委托方也就是房地产公司常常不能对行业市场的情况有很深的了解,进而对经销商的要求也有所降低,因此经销商会存在一家独大的差异感受,使自己处房地产销售渠道中较为被动的一方,全国性的含义就是没有竞争者,因此经销商主动创新和改革的理念就会越来越薄弱,导致企业发展速度的延缓。 (二)区域性的房地产独家销售渠道模式 区域性的房地产独家销售渠道模式同样是需要建立在双方产销平等的情况下,签订合同、制定协议以及履行权利和义务的,在合同的约束之下,经销商只能在委托方规定的区域内进行经济行为,例如提供房源或者是开展合同规定内多种商品的销售工作,这一点和全国式的房地产总经销销售渠道模式有很大的差别,全国性质的销售模式是基本上属于一对一的关系,一旦关系成立,那么双方就不能将手里的权利和义务易主,但是区域性质的销售渠道会被大大的缩水,而且委托方可以在全国各地委任很多的经销商,根据不同省市和区域内部的实际销售空间合理规划该区域内经销商的数量和规模,区域性质的一般由具备销售能力的企业来担任,但并不是说该企业只能做房地产相关的经济活动,而且区域范围内的销售权利能够实现更加有效的管理工作,不论是价格上还是效率上都能提较为合理的保障。但是区 域性质的销售渠道也有其自身的缺点,由于大城市中划分的区域很多,因此在同一个城市内可能存在统一委托方的多个经销商,由于每一个经销商必须有着自己独立的市场范围,那么相对于全国性的销售渠道来说,区域性质的销售渠道必然会变得狭窄,若是员工没有在了解区域的前提下发展了其他经销商的客户,那么势必还会造成撞单的情况,每一个企业撞单机制的内容都不同,但是一般的规律都会保护理应属于该区域经销商的员工利益,因此这种跨区域客户的单子即使是签了也是无效的,势必会影响该经销单位的工作效率。 三、房地产销售渠道模式的影响因素 根据目前的房地产市场发展的趋势来说,影响房地产销售渠道模式的原因有四种,首先是房地产建筑自身存在的问题,并非任何一个区域的房地产销售方式都一样,每一个区域中销售人员手中的房地产产品存在差异,那么房地产自身的价格也会处于不稳定的状态,就房地产商品的价格浮动情况来说,户型较好价格较高的房源往往都能使用间接销售的渠道模式,但是位置较差价格较低的房源就只能采取直接销售的方式提高企业利润,而且房地产的开发量也会影响房地产的销售渠道,数量越多的房地产越会增加自己的销售渠道,甚至会通过中介公司以及其他的方式提高房屋销售和租赁的可能性。其次房地产企业的品牌也是影响房地产销售渠道模式的一个重要因素,很多消费者会冲着房地产公司的名气购买房屋。再次是房地产经销商和中介的自身能力,有一些经销商不论销售任何的产品都有着比较不错的成绩,因此对于消费者消费行为可以形成促进的影响,增加房地产的销售成绩。最后能够影响房地产销售渠道的原因还有其所处环境的变化,房地产毕竟是属于一种特殊性质的商品,受政府政策的影响非常大,因此房地产企业应当根据地方政策的开放性选择经销商,增加房地产商品在经济市场带动下的渠道拓宽几率。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国的房地产销售市场的发展速度自二十一世纪以来一直维持着较高的数据水平,但是房地产价值膨胀的背后也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很多房地产企业不能从众多的销售渠道中选择较为合理的方式,导致很多房地产企业对于本身定位的不准确以及渠道和模式上都非常混乱,相关部门的研究人员应当就目前的房地产市场形势对市场和消费者进行深入的研究,让房地产的销售渠道模式得到更好的发展,提高我国综合国力的整体质量和水平。 房地产销售论文:专访全国房地产商会主席顾云昌:房地产销售额为何创下历史新高 2016年,中国的房地产市场经历了“冰火两重天”: 一边是不少中小城市大量商品房卖不出去,需要去库存;另一边是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住房销售火爆,甚至出现买房子就像买白菜的怪现象。而各地在10月前后出台的限购、限贷等调控政策效果明显,让火热的房地产市场快速降温,房地产市场也从前三季度的火力大爆发到四季度渐趋平静。 在关键时点上,中央为2017年的房地产市场明确定调。12月14日至16日在北京举行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综合运用金融、土地、财税、投资、立法等手段,加快研究建立符合国情、适应市场规律的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既抑制房地产泡沫,又防止大起大落。那么,长效发展机制和短期调控两者是什么关系?2017年房地产市场会否再现2016年的火爆?我们该如何看待本轮楼市调控? 12月11日,《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采访了作为1998年房改方案起草人之一的全国房地产商会主席顾云昌,请他就当前的楼市解疑释惑。 2017年房价总体上稳中下行、增幅放缓 《中国经济周刊》:2016年一线与一些热点二线城市的楼市就像突然坐上“火箭”,价格的快速上涨让很多人始料未及。您怎么看待2016年部分城市楼市的疯狂表现? 顾云昌:2016年的房地产市场出现了“双泡沫”。一个是一二线城市出现的价格泡沫、资产泡沫;一个是三四线城市出现的库存数量泡沫,即房子卖不掉。因此,国家有针对性地推出了“因城施策、一城一策”的调控方针,从不同的两个方面发力,一方面针对一二线城市房价上涨过快,控制房价;另一方面针对三四线城市实施去库存政策。调控时用“两只手”进行调控,一只是无形的手,一只是有形的手。无形的手是市场调节,有形的手是行政手段,包括限购限贷等调控政策。 2016年北京、上海、深圳等大城市的购房盛况已经达到历史最高峰。2016年1至11月,全国的销售面积已经超过了13亿平方米,销售额超过10万亿元,已经超过上一个历史高峰2013年全年的数额,肯定会创造历史新高。 《中国经济周刊》:关于2017年的房价走势,目前有两种声音,一种声音认为2017年的房价仍然会上涨;还有一种声音认为,在国家的调控措施下房价不会继续上涨。您怎么看? 顾云昌: 房地产市场有一个明显的 “周期规律”,即3年左右一个周期。2013年是房价的高涨期,2014年是房价的下行期,2016年又迎来一个高涨期,正好是3年时间。我认为2017年的房地产市场不可能再像2016年那样疯狂,因为一二线城市先后出台了限购、限贷甚至限价等手段,控制房价和交易量的快速上升。其实,房价的涨或不涨,因城而异。三四线城市在去库存,不是去杠杆,还在加杠杆,比如政府采取补贴方式鼓励大家买房。其实这些地方的房价本来没什么泡沫,去库存之后房价出现回升,是正常的、合理的。总体来说,2017年无论是交易量还是房价,有的城市会稳中下行、增幅下降,有的城市还会出现稳中有降的情形。 “土地制度改革是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最重要的部分” 《中国经济周刊》:今年进行的房地产调控,抑制了一些需求。因此有观点认为房地产调控一直是在走抑制需求的老路。您认同这个观点吗? 顾云昌:房地产调控是针对需求侧的,市场冷的时候要刺激需求,比如去库存;市场太热的时候要遏制需求。抑制需求侧的调控是短效的,而调控本身就是短效机制。改革则针对供给侧,同时也是一个长效机制建立的过程。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建立符合国情、适应市场规律的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这是房地产供给侧改革很重要的一个方面。过去的楼市调控政策,以限购、限贷甚至限价为主,更多针对楼市短期需求。但是我们也不能只讲长效机制,短效机制也要使用,毕竟调控永远在路上,而改革任重而道远。 《中国经济周刊》:根据以往的经验,房价在每一次调控之后都会出现反弹,房价如何避免进入一个“越调越高”的怪圈? 顾云昌:“越调越高”的表述过分了些,在增发那么多货币的情况下,房价能不高吗?关键是房价上涨的速度、发行的货币量和我们的经济发展水平是否相适应,要看调控政策出台的时间、调控的手段是否合适,否则会适得其反,比如过度的压制会出现强烈的反弹,“一刀切”的调控不能够对症下药。 《中国经济周刊》:如何看待今年进行的房地产调控?这次调控后,房价哪一年又会出现反弹? 顾云昌:房地产市场是3年一个周期,我估计2019年房地产价格又会上升。猪肉价格有周期性,房地产价格也有周期性,这是市场规律,是不可逆的。所以我们的改革要按照市场规律来做。其实,房地产的问题主要不是房地产自身的问题,而是由于现在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城镇化、土地错配等因素形成的问题。例如,货币增发政策,M2增速和大城市的房价增长速度是一致的,中小城市房价增长速度则低于M2增速,这是由于各个城市的住房供求关系不同而造成的结果,供大于求的城市,房价就涨得慢,而供不应求的城市,房价就涨得快。 《中国经济周刊》:在您看来,目前我国房地产存在的根本问题是什么? 顾云昌:目前我国房地产存在的问题是供给侧的问题,也就是供给侧方面的土地供需错位。土地制度改革是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最重要的部分,当然还有税收体制、金融体制改革,但是最重要的问题是土地制度的问题。2008年以来,在我国的城镇化建设中,土地的城镇化和人口的城镇化出现了扭曲,土地城镇化使大量中小城市周围的农田变成了城市建设用地,而人口城镇化使大量的人口从农村来到中小城市,走向现代化大城市,也就是土地的供应和人口的流向是相反的,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没有更多的土地供应甚至是无地供应,但人还在流入,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一个主要方面。 出台房地产税对房价影响有限 《中国经济周刊》:有一种观点认为我国房地产对经济的贡献度并不算高。以美国为例,美国次贷危机后,房地产对经济的贡献度为12%以上,而我国只有8%。因此,城镇化的持续推进必须要继续发挥房地产的引擎作用。您认同这个说法吗? 顾云昌:城镇化离不开房地产。一方面,城镇化推动了房地产的发展,反过来,房地产的发展又进一步促使城镇化向前迈进。因此,要客观看待房地产业的发展对国民经济的贡献、对城市建设的贡献和对老百姓居住条件改善的贡献。但是,房地产本身确实存在许多问题,主要出在供给侧的土地制度问题上,以及金融和税收问题上。 关于房地产对我国经济的贡献度只有8%,我认为这个数据相比美国较低主要是因为两国统计口径不一样。美国计算GDP是从消费端算起,而我国是从投资端算起。GDP的算法不一样,导致我国跟美国没有可比性。我国70%的房子还在建,新房还在投资,而美国新房只占总量的10%左右。中国增量那么大,房地产对经济的贡献绝对不会比美国低,应该比12%高。 《中国经济周刊》:像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如果未来出台房地产税,会不会影响房价? 顾云昌:房地产税对房价的影响不是没有,但影响不大,靠房地产税来打压房价是不切实际的。美国的房地产税多不多?但是房价照样涨。世界上有哪个国家收了房地产税后,房价下降了?上海、重庆早就试点房地产税了,对房价有影响吗?现在我国房地产税的税基还没有确定,就来评价房地产税对市场的影响,未免太空泛。我认为房地产税主要是用来调节住房需求,主要目的是为了国家的税收体制改革,或者说是为了健全房地产的税收体制,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房地产销售论文:将房地产销售作为高职房地产专业培养重点的合理性探讨 摘 要 结合当下房地产行业人才需求的现状,房地产销售是需求量大,且适合高职房地产专业学生特征的一个培养方向。本文对此展开论述和探讨,并尝试给出一些容易忽略的培养策略。 关键词 房地产销售 高职房地产专业 人才培养 1房地产行业对人才的需求 1.1房地产行业的工作岗位构成 (1)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开发处于房地产行业金字塔的顶尖部分,其涉及面最广,包括金融、营销、工程、公关等岗位。就目前而言,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薪酬待遇相对房地产业的其他细分行业较高,工作量相对较低,但对综合能力(包括学历)要求较高。 (2)房地产营销咨询业(公司)。一般包括各类销售公司、营销顾问公司、市场调查公司。本行业的最大特别是专业性要求高、工作量繁重,并需具备较强的抗压能力和服务意识。 (3)房地产中介。本细分行业即为二手房的租售,工作量大,待遇不稳定,对从业人员的销售能力要求高,需经常外出带客看房,故对服务意识、耐力也有一定要求。 (4)新房销售。新房销售一般固定在售楼部,坐等客户上门咨询、购买。从业人员除对销售能力要求较高外,还需熟悉新房网签、按揭等操作流程。 (5)房地产估价。本行业从业者,需考过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并注册,对专业性、学历起点、经验要求偏高。 1.2房地产行业人才的能力剖析 上述的岗位分析,是用人单位对其职员的具体工作任务的描述,但作为教育工作者,应在表象之上更进一步,将岗位职责细化抽象为具体的能力要求,具体如下: (1)建筑产品的概念性设计能力。基本了解各类型物业的工程造价,为投资分析提供数据支持。熟悉建设规划中修建性规划指标和实施性规划指标的含义,和各条规定在房地产开发中的真实体现。对户型、景观、朝向、交通动线具有一定鉴别能力。 (2)房地产营销能力。握房地产营销的各类常用工具。熟悉各类广告媒体的价格、购买程序、特点、限制。基本的策划能力。对产品的推销能力,对客户的销售能力。 (3)房地产市场调查能力。熟悉房地产信息的收集渠道,理解各类地产信息背后所蕴藏的指导意义。能运用专业数据分析软件对调查数据进行。熟练应用基本的市场调查技巧。 (4)房地产财务分析能力。熟悉房地产开发项目全过程所涉及的各类收入和费用构成及内容。能在通过市场调查收集相关的成本收入数据。能编制各类财务报表,并据此计算出各种财务指标。理解各财务指标的含义,并能据此做出决策判断。 (5)房地产估价能力。知晓参考案例的收集渠道和分类整理的方法,熟悉估价报告的需求方和其要求,能根据国家估价规范,编制出合格的估价报告。根据估价要求,正确地选择估价方法。正确计算估价对象价值。 (6)房地产经营能力。对开发商持有的物业,能进行概念性的规划。知晓招商渠道和方法,知道各业态的代表性商家。物业管理的基本工作岗位设置和服务质量的衡量、把控。 2高职房地产专业学生的能力现状 伴随着高校招生规模的扩大,大学的培养层次也愈加丰富。从一本二本,到一专和二专,加上近期实行的“单招”,基本可以覆盖参加高考的大部分学生。高等职业院校,一般都在专科第一批和第二批,这两个层次录取学生。 以笔者所在的学校为例,我校学生以专科二批次录取为主,以单独招生为辅。录取分数以300分左右为主,两百多分的学生数量较多,可见学生基础较差。总结而言,高职房地产专业学生的能力情况(可培养空间)归纳如下: (1)学习兴趣低。高考分数如此之低,不在于智商缺失,而是因为学生学习需求的匮乏。 (2)基础差。具体就是数学、英语、语文等基础知识的严重不足,从而导致以这些知识为基础的其他学科的学习较有难度。 (3)做具体事务型的工作能力强于学习能力。在笔者多年的教学实践中发现,当学习任务较少涉及科学的计算或严谨的文字表达时,高职学生往往容易表现出一定的兴趣和更好的完成程度。 (4)对工作的起点包括起薪要求较低。就业现状的不佳,让高职层次的毕业生,更心甘情愿地接受相对较低的起薪。 3工作岗位与学生能力的匹配 匹配或称之为配对,是一种较好的分析思路。笔者将现今的房地产行业人才需求与高职房地产专业学生的能力现状进行匹配,就可清晰地得出:房地产销售是高职房地产专业学生较好的一种培养方向。原因总结如下: (1)需求量大。经过本文第一节内容分析可知,房地产销售是整个房地产行业,需求量大并且长盛不衰的工作岗位。 (2)高职类学生的能力特征较容易培养为销售人才。房地产销售更多需要从业者的实践能力,涉及的理论知识较少,对于理论基础匮乏的高职学生,学习销售显得更容易上手。 (3)销售的工资起点低,高职毕业的学生较容易接受这一事实。 4房地产销售技能的教学策略 房地产销售,较少涉及科学理论的探究和应用,更多是经验和技能的培养。限于篇幅,笔者结合自己的从业和教学经验,给出以下在传统教学中容易忽略的培养策略: (1)基础知识必须夯实。诸如什么叫容积率,按揭怎么计算,这些死记硬背的基础知识,必须让学生掌握。 (2)客户性格判断课程的补缺。传统教学中,很少提及对客户性格特征的把握,但这却是销售成功之门,必须不同客户不同对待。这方面的教学素材,可以参考当下较流行的性格色彩学。 (3)销售实践课的分段精细化。一般的房地产销售,以讲解沙盘、讲解户型、带看样板间、具体洽谈的顺序展开。因此,在教学中,也应将实训课以同样的顺序进行分段练习。 房地产销售论文:房地产销售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实证研究 摘 要 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房地产业的发展为区域经济的增长提供了大力的支撑,房地产业在区域经济当中的特殊地位也引起了学者们纷纷开展相应的研究,那么,房地产销售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到底如何,本研究即对它们之间的关系开展实证研究,一方面认清房地产销售与经济增长的互动影响关系;另一方面对房地产业的科学发展提供对策建议,促进房地产与经济增长的协同推进。 关键词 房地产销售 经济增长 实证研究 0引言 房地产业在区域经济当中的特殊地位与区域对经济增长速度的偏好有着密切的关系,学者们纷纷开展了相应的研究,韩国高(2015)运用PVAR模型研究了2000-2012年我国31个省市房地产库存对经济增长、房地产投资和房价的影响。结果表明,房地产库存冲击对三者均产生负面影响,房地产库存冲击对经济增长波动的贡献有限,而对房地产市场波动的贡献则较大。许宪春,贾海(2015)运用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理论和方法,从房地产开发投资、房地产生产和房地产消费三大领域系统完整地定量分析房地产经济对我国国民经济增长的作用,结果表明:房地产经济合理增长对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同时房地产经济增长速度过高或过低,都会影响国民经济的稳定增长。为了保障国民经济健康稳定增长,应保持房地产经济的合理增长。还有研究报告指出,大中型城市中以GDP衡量的经济总量与商品房销售额之间呈现出高度的正相关性特征。即凡是房地产行业发达的城市,对应的GDP也较高。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中国房地产开发与经济增长的密切关系,而房地产销售是整个房地产业中最重要的经济活动和主导环节,那么,经历了2008年的金融危机,房地产销售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如何了,是否也存在密切的正向相关,带着这个问题,笔者就2008年以来,房地产销售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展开具体研究。 1数据收集与描述性统计分析 (1)数据收集。本研究以商品房销售面积衡量房地产开发的情况,以国民生产总值衡量经济增长的情况,收集的基本数据。 (2)描述性统计。限于篇幅不再列出原始数据,对相关数据进行描述性统计,如下表1所示。 2相关分析与回归分析 2.1相关分析 由表1可知,国内生产总值的均值为433468.3,商品房销售面积的均值为101968.6667,进一步对变量进行相关性分析,如表2所示。 2.2回归分析 从表2中可以看出国内生产总值与商品房销售面积之间的相关系数为0.903,说明两个变量之间相关性较强。然后利用简单的线性回归分析,可以得到如下汇总表3。 由表3可以看出,多元可判决系数R方为0.815,即回归平方和占总离差平方和的81.5%,这说明国内生产总值81.5%的变化可以由该模型解释,调整后的R方为0.630,说明模型的解释能力较强。Durbin-Watson值为2.601,表明模型误差项不存在序列相关问题,满足模型假设。 2.3方差分析 为检验回归方差的显著性,进一步进行方差分析,结果如表4所示。 表4是方差分析结果,其从表中数据可以看出模型的相伴概率值为0.083,具有一定的显著性水平,这说明估计的回归方程还是比较显著的。 2.4回归模型确定 进一步,利用回归分析得到相关的系数,确定回归模型,如表5所示。 由表5可得出公式Y=81254.227+3.746*X。 3启示与建议 3.1正确看待房地产开发投资和经济增长的关系 定性分析和定量研究结果显示,房地产开发投资不仅直接拉动经济增长,还通过乘数效应和关联效应间接促进经济增长,在短期内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极为显著。但从长期来看,房地产开发投资过度和房价过高对经济增长的抑制作用也十分明显,因此,不能以盲目和过度发展房地产市场来刺激经济的短期增长,牺牲长远利益换取当前发展和一时繁荣。 3.2保持房地产合理销售和经济增长协调发展 维持房地产的适度发展和合理销售规模,保持房地产销售的规模与经济增长协调一致,有利于促进经济平稳增长,有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的长远健康发展。政府在制定宏观经济和房地产调控政策时, 既要考虑地方经济增长,更要关注中低收入居民的住房需求,既要考虑短期经济效益,更要注重长远发展,做到规模适度, 循序渐进,科学统筹,协调发展。 3.3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长效机制 进一步完善房地产调控政策和手段,建立以税收和信贷等经济手段为主的长效调控机制。加强房地产相关税收制度建设,提高住房持有成本和空置成本,抑制房产投机和泡沫,鼓励首次置业刚需和改善性需求。减少和避免使用行政调控手段,削弱和缩小短期调控政策对经济运行的负面影响和冲击,更多地利用经济手段调控房地产市场,促进社会经济和房地产市场的平稳运行和健康发展。 房地产销售论文:房地产销售短期复苏 2014年6月末,呼和浩特率先取消限购,房地产刺激的大幕逐渐拉开。此后,各种弹药陆续登场,但房地产市场的整体表现一直没有改善,甚至在“9・30新政”和降息之后,全国销售仍在恶化。2015年以来,央行被迫加大刺激力度,连续降准、降息,还与其他部委一起推出针对住宅销售的“3・30新政”。 在如此强势的、持续的刺激力度下,房地产行业能否走出衰退?从近期的市场数据来看,房地产业已经步入复苏轨道,4月份全国层面的数据也显示了这一趋势。 政策累积效果显现 刺激政策不断叠加,到目前为止,限购城市只余5座,公积金政策调整城市已超百个,央行放松限贷两次、降息三次、全面降准两次,财政部将交易环节免税年限缩短至两年。 政策累积效应下,全国层面的销售数据明显改善,首次出现正增长。商品房销售面积的当月同比增速在经过15个月负增长之后,于4月份转正,实现了7%的增长。从累计增速来看,商品房销售面积同比降幅连续两个月大幅收窄,合计上升11.5个百分点,其中4月份升4.4个百分点。 不仅一线城市,连一直令市场忧心的三线城市都在改善。根据Wind汇总的三十个大中城市日交易数据,一线城市的销售状况早在2014年11月就开始好转;二线城市日均交易量在2014年11月至2015年2月之间时好时弱,但3月份以来至今同比都为正;三线城市日均交易量同比增速在2014年12月转正,除在2015年2月同比负增长外,增速一直可观,5月4日以来,进一步放量,同比增速加快至23%。 易居研究院副院长杨红旭对照了近6年的30个城市新建商品住宅成交数据,发现2015年4月份是同期最好的水平。这一态势很可能在5月继续,“根据CRIC数据,5月前两周的物业销售都较4月周平均提升了15%”,招商证券房地产分析师苏淳德指出,“总体而言,主要城市的房地产展现了强劲的复苏势头。” 土地市场也有恢复迹象。4月,易居研究院跟踪的10大城市土地溢价率升至15%,创近10个月新高,尤其是一线宅地连续爆出高溢价率。 在销量上涨的同时,房地产整体价格形势也有掉头向上的趋势。4月份的百城价格指数环比降幅继续缩小。另一项监测指标70个大中城市新建住宅价格指数环比跌幅也在3月份进一步收窄至0.2%,二手房环比价格也收窄至0.1%,而一线城市二手房价格环比增速已经连续6个月正增长。 销售好转带动部分城市的库存开始下降。截至2015年5月10日当周,高华证券追踪的11个城市的总库存下降了0.7%,从过去12个月滚动销售面积计算,这11个城市的库存平均消化时间为15.6个月(截至5月3日当周为16个月)。 开发商经营状况正在改善。就信息比较透明的上市开发商而言,单季度加权结算毛利率有所回升,中金公司计算的A股公司2015年一季度加权毛利率26.8%,同比上升1.3个百分点;而2014年全年毛利率则较2013年下降1.4个百分点至22.7%。与此同时,高华证券分析师王逸在计入季节性因素后,发现2015年一季度经营性现金流企稳。 “部分开发商公布的四月合同销售数据,平均环比上升了17%。” 苏淳德指出,“开发商在与我们交谈中也表示,他们依据五一黄金周的销售表现,预计五月总体的销售将继续上升。” 短周期复苏确立 “楼市复苏已是板上钉钉,”杨红旭很明确地告诉记者,“现在的楼市运行轨迹很像2012年,三年左右一个轮回的房地产短周期仍然存在,当前正在重复三年前的故事。” 销售是楼市复苏的先行指标,杨红旭指出,大城市销售状况从2014年四季度开始好转,包括小城市在内的全国指标也在改善,下半年全国累计销量就会出现正增长,全年可能会增长5%。 降息对购房成本的改善作用明显,也会撬动销售持续回升。在三次降息后,基准贷款利率已累计下降了0.9个百分点,由此,与降息周期前相比,“利息总额减少16%,每月月供减少9%,” 中信建投房地产行业分析师苏雪晶测算,“房屋本息相当于打92折。” 何况,利率折扣仍有下降空间。据中信建投跟踪,“3・30”政策出台已经一月有余,但各大城市政策落地的进展低于预期,至5月份依然有很多银行并未完全执行二套房下调至四成首付,利率也多数维持早前的折扣水平。苏雪晶认为,随着4月以来银行间流动性明显松动,叠加利率中枢下移,商业银行对“3・30”政策的落实速度将加快。 而且,“还会有更多支持性政策,”中金公司分析员张宇预计,“包括放松首套房标准、按揭成数放松、按揭率指导、退税等,有可能推出支持首套改善房需求的政策。” 继销量拐点之后,“房价止跌反弹的拐点很可能在二季度出现,5月的可能性较大,”杨红旭预计,“从过去的经验来看,在市场步入上行通道的前半段,量增势头明显强于价涨;进入后半段时,量缩但价格加速涨。” 不过,2015年的价格上涨幅度预计不会很大。一方面,全国层面仍面临较大的库存压力,4月份商品房待售面积同比增速仍达24.7%,待售面积进一步升逾6.5亿平方米,杨红旭认为,从全国层面来看,待售面积会在两三年之后好转;另一方面,行业平均净负债率仍在上升,现金余额占短期债务的比例降至2008年以来的历史低位,因此,王逸认为,开发商会继续注重于通过提振销量来降低库存并削减资本开支,而非以销量下降为代价来提高房价。 投资改善仍待时日 尽管楼市已经步入复苏通道,但是,在固定资产投资中占比达两成,对整体经济影响较大的房地产开发投资,短期内仍难有改善。 1-4月份,房地产开发投资累计增速仅为6%,较前三个月大幅下滑2.5个百分点。瑞银证券计算的单月增速降幅更大,从3月的6.5%下滑至0.5%。与此同时,土地购置面积也继续大幅滑坡,同比大跌34%。 “投资是滞后指标,”杨红旭指出,“开发企业先卖房子后拿地再开工,购地和新开工共同构成开发投资,购地量与新开工可能从下半年甚至到明年才会改善,那时楼市也已复苏半年多。” 企业投资热情十分低落,中信证券房地产分析师陈聪分析,一方面,各大城市货值充足,十大城市可销售资源(已取得销售许可)比起2014年年底的确下降了2.7%,但却比2013年年底大幅上升了26.8%。而且除了已经取得销售许可的待售商品房面积,更有尚未取得销售许可的大量在建资源。这一背景之下,企业开工和投资动力不足。一二线城市尚且如此,三四线城市供给过大更是普遍存在。 另一方面,企业对于传统的开发模式普遍有怀疑,转型方向一般不从资源入手。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从既有优势(例如品牌和产业链议价优势)出发,寻求新的业务方向。而且,这一轮的转型和上一轮以矿业为主的地产+X不同,不仅转型的参与者更为普遍,而且从社区O2O到房地产金融,都不同于以往重资产投入的模式,无法带动起企业的投资热情。 即便投资开始回升,回升幅度也有限。整体来看,本轮短周期回升的幅度难以超过2012年,杨红旭指出,2011年是房地产行业“黄金十年”和“白银十年”的分水岭,在那之后,多数指标都进入了下行轨道。在这个长周期中,会有多个短周期,虽有上下波动,但也在长周期之中。 历史数据显示,房地产开发投资自2010年5月达到峰值以来持续下行,在2012年底至2013年期间有一次小幅回升,2014年开始延续下滑趋势。 清算后房地产销售土地增值税计算解析 一、土地增值税计算原则及部分销售房产项目的清算 (一)土地增值税计算原则土地增值税的课税对象是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所取得的增值额,是现行房地产行业的主要税种之一,按照增值额与扣除金额的比例计算的增值率不同,分别适用分30%、40%、50%和60%四个级别的税率。不过,自从开征以来,我国对房地产土地增值税一直实行“预征制”,即:事前预征,事后清算,多退少补。一些房地产企业为了避税,采取囤地和捂盘的措施,待价而售,无形中助推房价的上涨。在此背景下,国家税务总局于2006年12月国税发[2006]18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对符合两类条件的房地产企业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其一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4)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房地产销售论文:房地产销售队伍管理问题与措施 [摘 要]目前国内房地产销售队伍普遍存在轻易承诺、随意离职、专业知识不强、服务态度不好、营销技巧单薄等诸多问题。鉴于此,本文对房地产销售队伍的管理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房地产销售队伍 培训 策略 房地产销售环节是楼盘整体营销计划和营销策略中的一个重要环节,销售人员作为企业与购房者之间沟通信息的桥梁,承担着满足购房者居住及商业用房的要求及为公司创造利润的双重任务,是销售环节的重要资源。对房地产销售队伍进行管理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销售队伍专业知识的培训 仅就房产销售的专业性和专业素养方面的要求来言,房地产销售无疑比一般商品的销售复杂的多,房地产产品的特殊性要求销售人员有较深的产品知识与专业知识。产品知识和专业知识是销售人员自信的基础,也是销售技巧的保证。例如销售商品房的条件,房地产登记的程序,什么是房地产转让,哪些情况需要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房地产买卖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有哪些,什么样的房地产不予转让,什么叫房地产抵押(按揭的含义),申请抵押登记应提交什么文件,已抵押的房地产能否转让,借款人如何偿还银行货款,计算全部建筑面积有哪些,什么是套内建筑面积,什么是公用建筑面积,建筑容积率,居住建筑密度,住宅间距,套内使用面积,绿地率,开间,进深,地下室,隔断,过道,二手房,期房,现房等等。楼盘产品知识的掌握是正式进入推销的第一步,你有再好的心态与自信心,可对楼盘的产品知识一无所知,客户向你咨询楼盘特点、户型、价格、装修标准等等的时候,一问三不知,客户就根本不会买你推荐的楼盘。其次,销售人员还应该掌握楼盘的销售规律,新盘开盘上市的时候,因为地域需求、新盘上市、从众心理、升值期望、炫耀需求、投资获益等等消费需求,是新盘上市迅速进入销售的高速增长时期,这一阶段通常持续三个月左右,三个月以后,楼盘销售进入平稳时期,约半年后销售进入逐步下降时期。通常,楼盘40%到60%的销售量是在销售的高速增长时期完成的,楼盘销售进入平稳时期的三、五个月,应该完成20%到30%销售量,即楼盘80%以上的销售业绩应在八个月内完成,一年内完成整个楼盘90%以上的销售量。当楼盘面对有效需求,开发商有效供给,售楼人员却不能有效销售或者说不能高效率销售,一旦错过楼盘销售增长期、平稳期,就非常被动。 二、树立销售队伍良好的工作态度 销售培训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是贯穿整个销售的全过程,它不是技巧性的培训,更多的是工作中的心态调整,也就是营销心理的培训。一个营销人员所产生的问题当中有50%是来自于自身的问题,只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技巧也是治标不治本。要训练出一个成熟的销售人员,最重要的是如何使一个销售人员首先建立好正确的销售观念和态度,否则后面的问题更错综复杂,销售的方法和技巧都不是唯一性的,人的个性不同,与人打交道的方式也不同,具有良好工作态度的人会自己去创造出合适自己的销售方法和技巧。所以,要有一个良好的工作心态,关键是销售人员本身的从业观念和态度问题。作为一名销售员,最核心的素质是亲和力和专业性。亲和力不是天生就有的,是靠长期的、用心的、认真的去做,慢慢的锻炼出来的。同时,作为一名有一定的专业素养的,能担起客户买房置业的顾问的,首先要清楚知道自己在“卖什么”才能“卖得好”和“做得好”。所以在业务上必须要非常熟悉。例如笔者曾见到一位售楼人员,当一位客户来售楼处咨询,因为他还有急事,所以没有时间在售楼处仔细听销售人员的详细讲解,只留下联系电话和住址,我们的这位销售人员在下班以后,根据客户留下的地址和电话号码,经和客户联络后,带上公司的宣传单页和楼书,晚上亲自到客户家里登门拜访,向客户详细介绍了我们所售楼盘的情况,结果这位客户对我们的销售人员的服务非常满意,并即答应购买我们的物业产品,并且介绍了他的朋友也前来购买。这位客户说,“本来是想来看看的,因为工作的原因没有时间详细听售楼人员的介绍,没有想到,晚上他就来我家向我详细介绍了你们楼盘的详细情况,就凭他这种工作热情,你们楼盘的品质是毋庸置疑的,所以我买了,同时也介绍我的朋友来买,在这样的服务物业居住,我们感到很舒心。”不久这位销售人员被晋升为销售主管。由此可见,只要有良好的工作态度,能深入了解客户需要什么、想什么、渴望什么,进行全程服务,高品质的服务,让客户享受到更多、更快捷、更贴近与更周到的服务,使客户对营销顾问、对企业、对产品和对服务无法挑剔,客户自然会接受你的商品。 三、提高销售队伍的营销战略与技巧 我国的住宅消费是一种高层次的生活耐用消费,在目前房地产住宅供过于求的情况下,怎样成功推销自己的产品是摆在房地产市场营销人员面前的重要课题。消费行为是客户心理活动的外在表现,即客户的行为是受其内在心理活动的支配和制约的。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必须要把握客户购买心理特点和准备好应对战略。例如有的客户会通过电话来询问,在电话中会问及价格、地点、面积、格局、进度、贷款等方面的问题,销售人员应扬长避短,在回答中将产品的卖点巧妙地溶入。在与客户交谈中,设法取得我们想要的资讯,客户的姓名、地址、联系电话等个人资料。当然最好的做法是直接约请客户来现场看房。另外,消费者对销售人员的相貌仪表、风范及开场白十分敏感,销售人员应亲切礼貌、真诚务实,给消费者留下良好的第一印象,销售人员通过自己的亲和力引导客户对房地产产品的注意与信任。介绍房地产产品的过程中随机应变,一面引导消费者,一面配合消费者,关键是针对消费者的需求,真诚地做好参谋,提供给消费者合适的房地产商品。不仅如此,销售人员还要做到善于倾听,有的置业顾问一见客户,就滔滔不绝的向客户介绍楼盘,完全不在乎客户的感受与认同度和需求如何。当客户提出一些问题的时候,马上反驳,甚至企图想要改变客户已经表达出的需要来完成成交,这样的方式当然无法完成成交。因为,你根本不知道客户需要的是什么。我们必须耐心地让客户把话说完,在客户诉说的过程中,去捕捉客户的购买心理,这样才能有重点地去说服客户,才能实现理想的销售业绩。 四、培养销售队伍的自信心 缺乏自信的销售员,要么是自卑心理很重,认为自己这不行那不行,甚至觉得自己不是做推销工作的“料”;要么就是有畏难情绪,“怕”字当头,怕推销干不好,怕顾客拒绝,怕商品卖不出去。自卑感和畏难情绪 严重障碍自信心的确立,必须加以消除。销售员培养自信心第一件事,就是全面而深入地了解自己的各个方面,包括个性、兴趣、特长、知识水平、实际能力、价值观念及以往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等。然后,对自己的各个方面进行 分析、比较、判断,弄清自己的长处和短处,优势和弱势,稳定因素和非稳定因素,现实方面和潜在方面等等,在此基础上,销售员可通过“扬长避短”来培养自己的自信心。其次,做推销工作,挫折与失败是难免的,向各种顾客推销商品,碰钉子也是常有的事,但如果以消极被动的心态对待挫折,在失败的面前抬不起头来,就会被挫折与失败打倒,对于一名优秀的销售员来说,他的内心永远没有失败的阴影,只有充分的自信,必胜的信念。成功的推销人员的优良品格,不仅在于其取得成功后能够 再接再厉,乘胜前进,更在于其遭到拒绝或失败后能够将它们转变为获取成功的因素。能否做到这一点,可以作为衡量一个销售员是否真正建立起自信心的标志。 第三方面就是加强心理训练,一种有效方法是自我暗示,销售员可在推销实践中经常进行积极的自我心理暗示 ,逐步增强自信心。比如,面对新的环境而生担忧时,就暗示自己很快能够适应新环境;接触陌生顾客缺乏勇气时,可自我暗示; 总有办法说服其购买自己所推销的商品;在失败面前,迫使自己多想想以往的成功;开拓新的推销局面时,将自己想象成一名出色的销售员,反复告诉自己一定能实现预期的目标。 总之,销售人员是房地产公司的重要资源。而获得销售的成功,并不是靠一、二个王牌销售人员的业绩,靠的是整个销售队伍的团队精神和有效的管理。因此,对销售队伍的有效管理问题,是销售管理的最重要环节。 房地产销售论文:一手房地产销售的现状与对策研究 自从中国土地转让市场化和住房市场化以来,中国的房地产行业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毫无疑问,房地产业成了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型产业之一,这无论是在国家经济发展的主管机构还是在经济学界都得到广泛的公认。中国房地产业的大发展也成就了一大批在市场上呼风唤雨的地产大鳄――房地产开发商。但2005年无颖是中国房地产业发展的一个转型期。 地产转型,一手房地产销售迎来春天 由于部分地区虚高的房价和泡沫地产的隐约出现,国家相关主管机构开始对房地产业进行强力调控。无论是“国八条”和“地产新政”,还是7月21日的“人民币”升值,中国的房地产业不得不直面全新的行业政策、经济和需求的变革局面,比如银行紧缩银根,消费者持币代购,迫使中国的房地产业进行产业整合和升级。有论者认为,中国的房地产整合将是全方位、多层次的,主要体现在数量整理、质量整合和区域整合几个方面,很有论见。而质量整合中的通过专业化分工,打造一条完整而协调的地产产业链,使中国内地的一手房销售面临着一个崭新的春天。 中国的二手方交易和已经隐成气候,很多地产巨头也投巨资进入,企图作为集团发展的又一盈利点。典型的如顺驰集团旗下的顺驰置业,就已经在全国开始布点收线,形成了一个覆盖全国的二手房交易网络。但一手房的销售还尚未成气候。 传统的中国房地产开发商,历来就属于“万能型”的,从土地的竞标、楼盘的规划设计、楼盘的建设施工到销售推广和物业管理,都是通过公司内部相关部门或者成立各类子公司来进行操作,几乎无所不包。实际上这种将各类资源按照自己的方式组织到一起的方式,在组合资源的过程中很难体现其专业优势,也难以形成强大的市场竞争力。房地产开发与销售是两个完全不同的行业,后者知道什么是市场需要的,怎样运作资金,什么户型比较好,对于销售商而言,如果让他去做开发商,未必做好;对于房地产开发商而言,由于公司自己的钱在里面的时候,很难做到客观公正。而且,由于房地产开发有很多环节,需要很强的操作能力,因此,专业性强的销售公司不失为开发商的首选。专业分工,特别是一手房的销售,无疑是一种房地产发展和运作的客观规律。 内地一手房地产销售的现状堪忧 一手房的销售,和二手房的销售一样,本质上是房地产业的专业分工、专业化的发展趋势的体现。在地产企业将楼盘的规划设计、建设施工、广告传播、物业管理纷纷外包出去的时候,地产的销售的外包也是不可避免的趋势。地产开放商和一手房销售商通过彼此的比较优势,提升核心竞争力,同时,专业地产销售商可以极大的提高地产公司的销售效率和盈利水平,降低滞销的风险。 一手房的销售在中国内地还不是很流行。一些地产公司也从事一手房的销售,但由于业务庞杂,从二手房买卖、地产策划、租赁服务、前期可行性研究、房地产策划、营销推广计划、房地产评估、到物业管理咨询服务及其他咨询服务等等,无所不包,实际上降低了一手房销售的专业能力。并且,由于一手房销售的运作模式是,地产销售商要想取得房地产开发商一手房的独家销售,必须先给开发商预付一笔数额可观的“保证金”,以及培养自己的专业销售队伍,在对外推广楼盘时,又要先为开发商垫付广告费等各种费用。而商的利润回报方式是“必须完成销售任务,开发商才能给你钱”。就是说,一手房销售行业是一个资本密集的行业,这一点可能限制了很多企业的进入。 如成立仅三年的深圳销售公司德思勤,到2004的时候,服务的项目总计超过100个,70%的销售项目实现了100%的销售,累计为客户实现的价值超过100亿,其中销售物业面积累计超过300万平方米。2004年,德思勤公司重点发展以深圳、东莞为主的珠三角区域以及武汉区域市场,在全国运作的地产项目共达57个,其中销售项目40个,策划顾问项目17个。深圳德思勤楼盘数量进入深圳同行前三位,武汉德思勤排名武汉同行第一,德思勤实现销售金额60亿元。但德思勤2004年最让业内关注的是它和国外基金的紧密合作,并与国际大型投资基金包括摩根士丹利、雷曼兄弟、荷兰ING、德国HYPO、德意志银行、罗丹克等机构都建立了紧密友好的关系。同时,与国内的银行、资产管理机构、信托机构包括新华信托、北京国投、重庆国投等机构也保持着紧密接触,准备参与到大、小型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投资运营中。无益,企业的扩张需要巨额的资本的支持。但从地产发展的客观规律看,一手房的销售会是一个美好的明天。 地产销售商如何吸引地产开放商 中国的许多地产大鳄普遍都还不能接受一手房销售的这种楼盘销售模式,相信随着房地产市场竞争的激烈、地产销售专业化程度的提高和地产销售公司的专业化发展,一手房地产销售这种模式会得到广泛的承认和迅速的发展。对于地产销售商而言,树立自己的专业销售的形象,打造成功的销售案例,开展地产销售意义和价值的论坛和讲座,促进地产巨头接受地产销售的运作模式;同时,公司高起点进入,大资本投入,特别是注重地产销售专业人员的培养和保留,这是资本不足的地产销售公司培养核心竞争力的最佳方式。 资本不是唯一的话语,地产销售公司的创新经营更为重要。曾经是北京最豪华的别墅项目玫瑰园的老板邓智仁就是俊杰如云的香港楼市中通过房地产销售而发迹的一个“神奇小子”。1984年,香港经济再度复苏,李嘉诚因在低潮期吃进大量地皮而一举成为亿万富翁。邓智仁受李氏神话的刺激,决定入行房地产,他借款1.2万港币,办起了包括他在内只有3个人的小小的利达行。或许是邓智仁有9年经商经历,他很快用“3把快刀”砍出了鱼龙混杂的香港房地产业的新天地:第一,向社会公开统一收费标准,不准员工收取佣金差价。第二,实行股份制,让员工持有股份。第三,首开整版广告之先河,形成强烈的视觉冲击力。1990年,利达行一跃而成为香港最大的房地产公司。在进入北京接触到玫瑰园项目后,邓智仁甚至首期动用6000万港币,以投资的形式购买了北京玫瑰园 2万多平方米的别墅,并借此成为该项目的销售总。接着,邓智仁凭借其娴熟的营销技巧和人缘,让玫瑰园一开盘就卖出了80套,相当于不久前他以投资形式购入2万平方米,创造了一个地产一手房销售的奇迹。 地产销售的风险规避 当然,地产销售存在着一定的风险,特别是对于基本素质不过硬而导致楼盘滞销的地产。比如,由于销售业绩不佳而导致合同的中止和销售收入的无法保证;有些时候,即使销售业绩良好,但由于开发商的不守信誉而导致销售公司的利益无法得到实现,等等。随着房地产专业化资本的进一步提高,市场竞争的激烈化,地产销售行业本身也存在着巨大的竞争,地产销售商取得销售合同本身就面临着激烈的竞争。当然,提高自身的运营水平,吸引最有销售才华和经验的人力资源,提升和打造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是降低销售风险的根本措施。 当然,对于某一个具体的销售合同而言,销售商应该在销售之前,一方面,需要通过各类专家比如建筑专家、设计专家来对楼盘本身进行一个综合的评估和测定,对楼盘和地产的各种条件进行SWOT的分析,看清竞争态势,从而为签订销售合同的权责利有一个清晰的界定,避免由于急于得到销售业务而许下不可能实现的诺言,从而导致销售的失败;另一方面,地产销售需要对开发运营公司的综合实力、资金流、信誉和企业形象、品牌形象等进行一个广泛的、深入的调查,这一方面关系到地产销售的利润回收的问题,再者也是一个楼盘的销售能否取得比较好的市场业绩的基础和前提,特别是对于销售楼盘的定位、地段、环境、价格、综合配套设施和广告传播与营销活动支持进行一个深入的、细致的调查,这也是影响销售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 房地产销售论文:塑造成功房地产销售员的思考 我国房地产业经过二十多年的快速发展,已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行业的发展需要大批合格的管理者和优秀的销售人员。目前,我国房地产行业销售人员整体素质相对偏低,管理水平参差不齐,产生了不少房地产销售纠纷案。制约了房地产销售的健康发展。基于对房地产销售员存在问题的分析,本文提出塑造成功销售员的主要途径。 一、房地产销售员存在的问题 一是销售员言谈举止存在不良习惯。有的销售员言谈过于侧重理论。许多刚从学校毕业的年轻人。说话过于书生气,爱讲大道理、理论,会给人造成空洞、不切实际的感觉。容易引起客户的不信任感。销售员应努力积累社会知识和行业、工作经验,树立起成熟、自信的形象,增强自身的感染力。有的销售员说话蛮横。面对文化水平比较低的客户,没有足够的耐心,经常因为对方的不礼貌或无理行为而表露出不满,或用生硬的语言还击,出言不逊。相反,面对客户的一些较低水平的表现,要显出涵养和素质,用真诚和耐心去打动对方。 有的销售员为了促进销售随意向客户做出难以实现的承诺。随意许诺而不能兑现,会逐渐丧失客户对自己的信任,对于没有把握的事情,万不可随意地满口答应,应适当采用迂回战术,在调查清楚之后再给客户以满意的答复。 二是专业知识不全面。激烈的竞争对专业销售人员提出了一定的素质要求。具体而言,销售人员应具有丰富的房地产专业知识,有丰富的市场营销知识,能掌握好的市场营销方式,有一定的金融、经济法规和心理学知识。但是现在大多数的销售人员没有经过专业化的培训,他们中大多数人是到了公司中跟着老销售人员学习。基本上只学习一些谈单的技巧罢了,还有许多方面的知识都是空白的。 二、塑造成功销售员的主要途径 一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在销售行业有这样一句话“要想做一个成功的销售人员,那你先要把人做好”。从这句话中我们可以看出,房产销售在销售房产前需先推销自己。这对销售人员的品格要求是比较高的。除了我们平常说的做人基本的道德外,还要有敬业精神、职业道德这两个重要方面。 要有敬业精神。销售人员是房地产企业与顾客间沟通联系的桥梁,是企业文化、社区文化和楼盘主题概念传播的窗口,并肩负着不断开拓新顾客维系老顾客的重任。因此,销售人员应热爱本职工作。具有企业的使命感和迫切完成销售任务的责任心,具有坚韧不拔的进取精神与扎实的工作作风,具有一股勇于进取、积极向上的敬业精神,才能扎扎实实地做好销售工作。 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房地产销售人员除掌握必要的专业知识外,还应该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如守法经营、以诚为本、恪守信用、尽职尽责、团结合作等。良好的职业道德是房地产销售成功的要件。 在销售这个行业中诚实守信是十分重要的,因为在大多数情况下,我们销售员做的都是回头客的生意。因为买房子对大家来说是一件大事,有许多人一生只买一套房子,因此客户就会十分小心,许多客户是经过朋友的介绍而来的。诚实守信就是销售人员最大的资本,也是回头客选择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要树立良好的形象。首先,销售人员要注重仪表与装束。销售人员的个人形象蕴涵着公司的企业文化,折射出企业的形象,在某种程度上也代表着楼盘的形象。它能够拉近与顾客的距离,减少顾客的疑虑,提高亲和力。进而促使顾客产生购买行为,达成交易。因此,销售人员应有整洁的仪表、亲和力较强的仪容;有主动积极、面带微笑、亲切诚恳的态度;有进退有序的规范的礼仪;有流利的口才、收放自如的交谈能力等。 此外,销售人员还要讲究公关礼仪。礼貌和规矩反映出一个人的修养水平,销售人员也不例外,要形成良好的交往习惯。要坚持礼貌待客。礼貌的基本要求就是话要尊称,态度平稳;说话要文雅、简练、明确;说话要讲究语言艺术,力求语言优美,婉转悦耳。礼貌在语言上的体现主要有问候用语、征求用语、致歉用语、致谢用语、尊称用语和道别用语。 三要提升销售人员的专业知识能力。一是房地产相关理论知识。房地产相关知识主要包括: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市场、房地产物业管理与经营、常用建筑材料、房屋建筑识图、民用建筑结构、民用建筑设计、住宅小区规划等。二是市场营销理论知识。市场营销“是对思想、产品及劳务进行设计、定价、促销及分销的计划和实施的过程,从而产生满足个人和组织目标的交换。”主要表现是:(1)产品概念扩大了,它不仅包括产品或劳务,还包括思想;(2)市场营销概念扩大了。市场营销活动不仅包括赢利性的经营活动,还包括非赢利组织的活动;(3)强调了交换过程;(4)突出了市场营销计划的制定与实施。三是从业技术能力。销售人员应熟悉房地产市场交易法规、程序,具有策划和组织小型促销活动的能力,具有一定的文案写作能力,具有丰富的房地产市场知识并能灵活运用的能力,能为消费者提供合意的方案,能针对不同类型的消费者从不同的角度作不同的介绍,对房地产市场信息能做出正确的分析和判断,如此才能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 四要掌握销售技巧。销售不仅仅要有内在和外在的知识。还要有一定的技巧,技巧也可以说是理论的实际应用,有了理论知识加上技巧,那么你的销售将易获得成功。如何掌握销售技巧。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方面。要熟悉企业和产品特点。房产销售人员应熟悉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房地产销售企业的历史及其在同行业中的地位;房地产企业发展历程、企业文化;房地产企业已开发的产品、品牌、宗旨、社会知名度等。了解本企业的优势,可以增强销售人员的信心。对企业的了解和对产品的了解是两个层次上的。对产品要深层次地去理解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产品基本情况。楼盘所处区域、区域特色、公共投资与重大建设、教育设施、交通状况、都市发展规划与公共设施、产品的基本数据、楼盘特色等。这些都是最基本也是客户最关心问题之一,要想客户接受正在推销的房子首先客户要先接受以上的信息。(2)产品的定位。产品定位归根结底是在对市场细分、客户细分。抓住需求和市场机会点的前提下,对于产品设计和营销推广功能的创新。只有在竞争中树立差异化,以产品本身充分的独特性诉求、创新力和执行力。才能最终打动客户,实现品牌与利润的双赢。因此,市场环境情况、市场竞争情况、客户需求心理、产品规划的创新力和可执行力是成功产品定位的充分必要条件。成功的产品定位也会推动项目品牌和开发商品牌影响力,高认知度的品牌对于项目又有反向的良性推动作用。(3)产品的卖点。房地产产品卖点主要有以下楼盘硬件:户型、配套设施、交通、精装修、板式住宅、建材与配置、景观、新工艺与新材料、使用率、楼间距、会所、游泳池、户口等。 另一方面。要把握客户的性格进行有效沟通。一要通过倾听了解客户的性格和需求。客户的疑虑和不安都隐藏在其谈话中,在交谈的初期。销售人员应积极鼓励客户提出看法。尽快挖掘问题所在。良好的倾听习惯,会令客户感到备受重视。销售人员还可以通过重复客户的话语,有效引导或暗示交谈重点,引起双方的重视。也可以表明销售人员在认真倾听,鼓励客户交谈。了解客户问题的关键点。以及客户的性格,思考如何处理相关问题。二要针对不同性格进行推销。在现实社会中,人的性格是千变万化的,你面对的客户也是各种各样的,根据客户的性格对他们进行分类。这样有利于选择不同的销售技巧。例如:(1)深思熟虑,冷静稳健。不容易被推销员的言辞所打动,对于疑点必详细询问的理智稳健型客户。对这种客户。我们应加强产品品质、公司性质及特点优点的说明,一切说明须讲究合理有据,以获得顾客理性的支持。(2)天性激动、易受外界怂恿与刺激。很快就能作决定的感情冲动型客户。对这种客户,只要把握得好。很快就可以签单。销售人员开始应大力强调产品的特色与实惠。促其快速决定。一般情况下只要客户对房子满意,加上销售人员的特色介绍,这类客户一定会签单的。(3)出言谨慎,反应冷漠。外表严肃,沉默寡言型的客户。对这类客户,销售人员除了介绍产品,还必须以亲切、诚恳的态度拉拢感情。想办法了解其工作、家庭、子女。拉拉家常,鼓励客户多说对房子的看法。以了解其心中的真正需要。(4)犹豫不决,怯于作决定的优柔寡断型客户。如本来认为四楼好,一下又觉得五楼好,再不六楼也不错。销售人员不要给客户太多的选择,应在充分了解客户的需要后取得其信任。帮其做出选择。 总之。要想成为成功房地产销售员需内外兼修,应具有丰富的房地产专业知识,有丰富的市场营销知识、能掌握好的市场营销方式。有一定的金融、经济法规和心理学知识,要有很强的自信心,要有良好的形象,懂得礼貌、礼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