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安全管理论文:公共安全管理体制分析论文 一、公共安全管理概念 公共安全是人们正常的生活和生产秩序状态,公共安全管理是对这种秩序状态的维护与保持,对打乱该秩序状态的各类事件的应对,以及对事件后果的消除、对秩序状态的恢复的全过程。在新西兰被称为“民防”(CivilDefense)或“民防紧急事态管理”(CivilDefenseManagement),在美国和澳大利亚,公共安全管理被称为“紧急事态管理”(EmergencyManagement)。美国将紧急事态管理的活动、政策和项目分为4个功能区:减除、准备、应对和恢复,这就是紧急事态管理的生命周期理论或四个阶段理论。澳大利亚也用四个阶段将紧急事态管理分为预防/减除、准备、应对和恢复,简称为“PPRR”。从具体内容上讲,与美国的概念没有什么区别。因此西方国家又把四个阶段简称为“PPRR”或“MPRR”。虽然称谓与我国的“公共安全管理”不同,但内涵相同,只是管理机构的组织和名称有所区别。 二、中国公共安全现状分析 20世纪下半叶以来,世界上天灾人祸频发,大众传媒、电子信息使之仿佛就发生在每个人身边。中国是世界上受自然灾害影响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如2003年的波及全球的风险事件SARS,各地区煤矿安全事件的屡屡发生,2008年以来自然灾害,食品问题频频出现,使得人们不得不重视并且正视公共安全管理问题。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1)自然灾害;(2)事故灾难;(3)公共卫生;(4)社会安全。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4级: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Ш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三、中国公共安全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虽然中国在公共安全管理领域已经建立了一套比较有特色的管理体制,但这种体制是以分领域、分部门的分散管理为特点的,政府尚未建立统一的专业职能部门对突发公共事件实行专业化管理,而是沿用“条块”方式将突发公共事件管理交由相应的职能部门承担。 1.公共安全管理主体缺失。目前,中国还没有建立“权威、统一”的应急中心,不同部门管理不同的灾害,涉及灾害管理的部门多达十几个,这些“应急中心”无论在管理主体上、执行主体上还是服务内容上,彼此独立,互不隶属,自成一体。部分职能部门之间于是相互推脱、互不配合,在需多个职能部门协作的突发公共事件管理中,往往因为配合不默契或相互推脱而失效。 2.管理体系不够健全。由于中国政府综合风险管理工作起步较晚,还没有形成一套成熟的公共安全管理体系,条块分割严重,管理技术也相对落后。在危机应对方面,横向上是分散管理,按照突发事件的类型由相关部门进行专门管理;纵向上是集中管理,由中央集中统一指挥应急工作,地方予以配合。遇重大危机事件,一般是由中央政府或部门行政领导做决策,组成临时机构(即灾害应对工作组),缺乏专门机构和完善的应对体系。 3.法律体系不完善而且进程缓慢。近些年来,虽然中国相继颁布了多个与减灾相关的单项法规,但面对紧急状态,中国仍没有建立一整套减灾法规体系,防灾救灾相关法律体系的不完善,造成中国公共安全管理中责任不明确,特别是涉及到灾害救助、灾后重建财政补助、灾害保险、灾民减免税等方面还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而且已有的法律法规基本上是单一灾种法规,无法实现综合的防灾减灾,综合协调部门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 4.职能部门和监管之间缺乏良好的协调机制。政府信息系统缺乏,信息收集渠道过窄,信息不力,虽然各部门都建立了独立的灾害信息管理系统,但这些系统往往自成体系,难以实现灾害信息和减灾资源的充分共享和优化配置。媒体部门作用弱化,政府部门间信息沟通严重不足的缺陷在公共危机时期暴露不已。 5.综合危机防范技术薄弱,应急救援能力有限。目前中国对生产安全事故和灾害发生机理、识别理论和技术、评价指标体系、危险源的监测监控理论及技术等公共安全技术缺乏系统研究和开发,公共安全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仍未完善,数据库建设较为落后,未能形成全面覆盖的信息管理技术平台和紧急救护网,缺乏系统和长期规划,缺乏物资储备和资金保障机制。专业技能培训不够、应急救援人力少、力量分散造成抢险救灾专业队伍实力不强,防灾技术、设备、物资和力量处于相互分隔的状态,救援能力严重不足。 6.宣传教育不够,公众危机意识不强,缺乏自救能力。要减少公共安全问题,除了政府与社会的重视,公众危机意识也急需提高。目前宣传教育工作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广大群众的宣传教育;另一方面是对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应急管理工作与其它工作不同,直接关系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各级应急管理人员的能力、水平对加强政府应急管理工作有着重要的意义,但现在这方面的教育基本处于空白状态。 四、中国区域综合公共安全管理体制模式改进对策 在公共安全管理方面,西方发达国家己经摸索出一系列有效的应对模式,比如“强总统、大协调”的美国模式,“大总统、大安全”的俄罗斯模式,“强内阁、大安全”的日本模式等。这些国家在应对公共安全时做法虽然不尽相同,但总的看来都有一些共同的成功经验,借鉴国外经验,同时针对中国公共安全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新的区域综合公共安全管理模式,以及改进中国公共安全管理体制的对策。 1.借鉴国外经验,健全政府公共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完备的组织机构是政府对公共安全突发事件进行管理的依托和组织保证,同时也是政府对公共安全突发事件进行预警、决策和沟通的前提。不少发达国家纷纷设置了专门领导、协调公共危机管理的机构,对危机处置的各项事情进行统一安排。本文提出政府公共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首先,在中央政府一级建立突发公共事件综合性常设机构。其次,在地方设立“人员代替部门”的组织模式,即指在不扩大政府现有编制的前提下,在政府综合性部门中指定专门人员行使突发公共事件管理部门的职能,可以解决因专门机构设置而带来的机构膨胀和费用增加等问题,同时也解决了地方政府缺少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专门管理的职能部门的现实。 2.建立中国区域综合公共安全管理新模式。在构建政府公共危机管理机制中,必须定位政府职能的界限,划清政府、社会和公众个人所承担的危机风险边界,建立政府与社会合作互助,共担风险,共度难关的新机制。这里的社会主要是指国家或政府之外的所有民间组织。本文根据国内外专家在公共安全管理方面经过不断的理论创新和几十年经验积累,以及中国公共安全管理的复杂性,提出中国区域综合公共安全管理模式(见图1),这一模式以“预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为方针,在科学减灾的指导下,使灾区政府、社会和公众在灾前备灾、灾中应急、灾后恢复与重建的减灾全过程中,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3.明确公共安全紧急事务管理流程。正如美国管理学家戴维·奥斯本和特德·盖布勒所言:政府管理的目的是“使用少量钱预防,而不是花大量钱治疗,最有效的危机管理是避免危机与灾害的发生。因此,现代政府危机管理的工作重心更倾向于灾前防范。本文提出公共安全紧急事务管理流程(见图2):注重事前的预防;事后的处理和总结;构建发达的信息管理系统。 4.建立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法制评价制度。在中国现有突发公共事件管理措施中,对于工作人员的职能履行效果评价往往是以突发公共事件责任追究办法为载体来进行。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法制评价制度,从以救助为主的管理方式逐渐转化到以预防为主的公共安全管理模式,与此同时,对现有应急法律规范进行系统的清理。包括修改法律、进行法律解释、废止法律或某些条文等。建立健全公共危机管理信息公开制度、行政征用制度、行政隔离制度、行政指导制度,以及将“公平补偿”作为目标的行政补偿制度,包括行政主导型的或积极采用市场机制(例如保险方式)的各种救济制度等。 5.建设综合危机防范关键技术示范基地,提供人才保障。应针对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现状、城乡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区域差异,配合行业生产与运行安全建设,开发满足主要行业的综合灾害危机防范所需关键技术,建成若干综合灾害危机防范关键技术示范基地,并形成促进这些典型关键技术推广应用的配套政策体系。为此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应从总体上注重突发公共事件管理人员素质的全面提升;应出版一些相关的培训教材,建立各种分类的培训机构,对政府的应急部门和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加强“专家库”和“资源库”的建设。 6.提高学习能力,增强公众公共危机意识。首先要建立危机管理教育机制,要树立公众的公共危机意识、提高公共危机的处理能力,就必须进行教育机制的改善,对公众进行专门的危机管理教育。因此,有必要将危机管理教育纳入先进的教育体制之内,通过危机意识教育和案例教学,掌握一定自我保护的方法,通过学习,增强危机意识和危机应对的能力。其次是加强公众的危机意识学习。通过积极开展公共危机管理的科学研究和培训工作,建立高素质的公共危机管理人员队伍,为公众树立学习榜样。 五、结论 作为当前中国社会一个紧迫的研究课题,公共安全管理问题既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一个实践性很强的问题,任何政府都不可能免于各种各样的突发事件。区域综合公共安全管理模式以“预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为方针,在科学减灾的指导下,使灾区政府、社会和公众在灾前备灾、灾中应急、灾后恢复与重建的减灾全过程中,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为此,仍需做大量的科学研究和广泛的实践,推动公共安全问题进入政府议程、促使重新评估其行为,改进政府管理缺失的作用。 公共安全管理论文:公共安全管理论文 一、公共安全、公共危机与公共安全管理 所谓公共安全,是指社会和公民个人从事和进行正常的生活、工作、学习、娱乐和交往所需要的稳定的外部环境和秩序。所谓公共安全管理,则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共安全各秩序,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以及社会各项活动的正常进行而做出的各种行政活动的总和。 根据联合国的界定,影响公共安全的突发公共事件主要是:(1)自然灾害,又可分为地质方面,水文气象方面,生物学方面;(2)技术灾难,来自技术或工业事故;(3)环境恶化,人类行为导致的环境和生物圈的破坏;(4)社会安全,包括战争和社会动乱等。其级别分为4级: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Ш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公共危机指的是对一个社会系统的基本价值和行为准则架构产生严重威胁,并且在时间压力和不确定性极高的情况下,必须对其做出关键决策的事件。公共安全管理的任务与目的就在于解决公共危机问题,它是伴随着人类社会的产生就客观存在着的。 公共安全与公共管理密切相关,公共管理是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部门,综合运用政治的、经济的、管理的、法律的等多种方法,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依法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提升公共部门活动绩效,提供公共产品,从而达到增进公共利益目的的一种管理活动。强化公共安全管理,需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科学的公共安全观,需要公共安全管理系统自身的完 善和公共管理体系的完善。 二、公共危机的特征 1.发生的范围广,国际化程度增强,高频次、多领域地发生。不少公共安全事件涉及范围广,这些事件会突然发生,在何时何地或何种情况下发生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 2.危害的灾难性和非传统性。在当前社会,公共安全危机事件的破坏性越来越大,造成的损失也越来越难以弥补,而且这种损害是刚性的、不可逆转的。 3.影响的关联性。公共安全事件发生后,往往会影响和波及社会各领域,并造成连锁反应。如洪灾不仅影响农业,而且影响教育、交通运输、工业生产、商业流通等;洪水退后还可能造成大面积的流行病疫情爆发,房屋和基础设施损毁等。 4.原因的复杂性。公共安全问题的原因非常复杂,有政治的、民族的、宗教的原因;也有经济的、生产的、经营的原因;既有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又有当前出现的新问题;同时还有大自然对人类掠夺性破坏的报复。这些原因错综复杂地交织在一起,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转化。 5.演变的隐蔽性。公共安全潜在的危机常常不易被察觉,常常在人们毫无思想准备的情况下突然爆发。当人类取得了现代科学技术和物质文明的辉煌成就的时候,这些成就可能正在威胁着人类的安全,人类却不能察觉或预测。三、当前我国公共安全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1.公共安全管理主体缺失。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权威、统一”的应急中心,不同部门管理不同的灾害,涉及灾害管理的部门多达十几个,这些“应急中心”无论在管理主体上、执行主体上还是服务内容上,彼此独立,互不隶属,自成一体。部分职能部门之间相互推脱、互不配合,在需多个职能部门协作的突发公共事件管理中,往往因为配合不默契或相互推脱而失效。 2.管理体系有待健全。由于我国政府综合风险管理工作起步较晚,还没有形成一套成熟的公共安全管理体系,条块分割严重,管理技术也相对落后。在危机应对方面,横向上是分散管理,按照突发事件的类型由相关部门进行专门管理;纵向上是集中管理,由中央集中统一指挥应急工作,地方予以配合。遇重大危机事件,一般是由中央政府或部门行政领导做决策,组成临时机构(即灾害应对工作组),缺乏专门机构和完善的应对体系。 3.法律体系不完善而且进程缓慢。近些年来,虽然中国相继颁布了多个与减灾相关的单项法规,但面对紧急状态,我国仍没有建立一整套减灾法规体系,防灾救灾相关法律体系的不完善,造成我国公共安全管理中责任不明确,特别是涉及到灾害救助、灾后重建财政补助、灾害保险、灾民减免税等方面还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而且已有的法律法规基本上是单一灾种法规,无法实现综合的防灾减灾,综合协调部门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 4.职能部门和监管之间缺乏良好的协调机制。政府信息系统缺乏,信息收集渠道过窄,信息不力,虽然各部门都建立了独立的灾害信息管理系统,但这些系统往往自成体系,难以实现灾害信息和减灾资源的充分共享和优化配置。媒体部门作用弱化,政府部门间信息沟通严重不足的缺陷在公共危机时期暴露不已。 5.综合危机防范技术薄弱,应急救援能力有限。目前我国对生产安全事故和灾害发生机理、识别理论和技术、评价指标体系、危险源的监测监控理论及技术等公共安全技术缺乏系统研究和开发,公共安全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仍未完善,数据库建设较为落后,未能形成全面覆盖的信息管理技术平台和紧急救护网,缺乏系统和长期规划,缺乏物资储备和资金保障机制。专业技能培训不够、应急救援人力少、力量分散造成抢险救灾专业队伍实力不强,防灾技术、设备、物资和力量处于相互分隔的状态,救援能力严重不足。 6.宣传教育不够,公众危机意识不强,缺乏自救能力。要减少公共安全问题,除了政府与社会的重视,公众危机意识也急需提高。目前宣传教育工作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广大群众的宣传教育;另一方面是对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应急管理工作与其它工作不同,直接关系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各级应急管理人员的能力、水平对加强政府应急管理工作有着重要的意义,但现在这方面的教育基本处于空白状态。 在公共安全管理方面,西方发达国家己经摸索出一系列有效的应对模式,比如“强总统、大协调”的美国模式,“大总统、大安全”的俄罗斯模式,“强内阁、大安全”的日本模式等。我们应该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探索出一套健全政府公共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公共安全紧急事务管理流程,建立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法制评价制度和区域综合公共安全管理的新模式。 公共安全管理论文:政府公共安全管理体制建设论文 摘要:公共安全与公共管理密切相关。本文从公共管理和公共安全管理的内涵出发,分析了公共安全事故的原因,从八个方面提出了增加公共安全管理投入、建立和完善我国公共安全管理体制的观点。 关键词: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公共安全管理投入 一、前言 公共安全是政府和百姓都特别关注的十分重要的社会问题。公共安全是人类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必要条件。任何一个社会的存在和发展,都需要公共安全,没有良好的公共安全保障体系与措施,这个社会的存在与发展,人们的生存与生活就不可想象。因而维护公共安全,是关系国计民生、社会安定和发展的大事;是国家实施法律、治国安邦的重要职能;是加强公共管理、建设强大国家的一项系统工程。 二、目前国内外公共安全管理理念 21世纪,全球各地区公共安全事件更是接踵而至,韩国大邱地铁纵火事件、美国9·11恐怖袭击、2004年8月欧美一些国家先后发生大规模停电事故、西班牙人质事件、印度洋海啸大灾难以及卡特里娜飓风横扫美国等各种公共安全事件频频发生,给人类带来沉痛的灾难,全世界也因此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我国也不例外,2003年我国“非典”的爆发和流行,全国各地区煤矿安全事件的屡屡发生,安徽阜阳奶粉事件、“苏丹红”搅乱食品市场安全等一系列有关社会安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引起许多研究公共安全的学者的关注。 为此,世界上几乎所有的发达国家都建立了比较完备的公共安全管理体系。日、美、俄、法等发达国家都建立了比较完备的公共安全管理体系。日本的公共安全侧重于对自然灾害的防治和预防,美国侧重于维护其世界大国的地位,俄罗斯倾向于事故救援和技术性灾害的研究,法国则侧重于对城市功能的调整和公共政策的制订。健全法律制度、应急机构,加强地方政府的管理能力,注重事前预防和事后总结,这些经验是对我国公共管理安全的启示。 我国正处于人均GDP在1000美元到3000美元之间,这是社会必将经历的转型时期也是一个事故灾难频发的时期,因此关于公共安全事件管理的研究显得十分重要和迫切。国务院总理签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06年1月8日,我国又颁布了《全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这些都标志着我国已将公共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纳入法制轨道[1]。 三、公共管理与公共安全管理的关系 1.公共管理的内涵 公共管理是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部门,综合运用政治的、经济的、管理的、法律的等多种方法,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依法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提升公共部门活动绩效,提供公共产品,从而达到增进公共利益目的的一种管理活动[2]。 2.公共安全管理的内涵 (1)公共安全是指社会和公民个人从事和进行正常的生活、工作、学习、娱乐和交往所需要的稳定的外部环境和秩序。 (2)公共安全管理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共安全各秩序,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以及社会各项活动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各种行政活动的总和[3]。 (3)影响公共安全的因素 影响公共安全的因素主要有:自然因素、卫生因素、社会因素、生态因素、环境因素、经济因素、信息因素、技术因素、文化因素、政治因素、国防因素[4]。 3.公共管理与公共安全管理的关系 公共安全与公共管理密切相关,公共安全管理应该是公共管理的重要内容,公共安全也是公共管理的重要环境因素。强化公共安全管理,需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科学的公共安全观,需要公共安全管理系统自身的完善和公共管理体系的完善[5]。 四、公共安全事故的原因分析及特征 1.公共安全事故的原因分析 公共安全事故的原因主要为:1)经济发展不和谐是造成众多公共安全事故的根本原因;2)政府的不作为是安全事故屡屡出现的社会原因[6]。 2.公共安全事故的特征 影响和危害公共安全的因素和事件纷繁复杂,危害程度各有差异,但这些事件是有一些共同的特征。综合专家的研究成果,可作如下概括:1)发生的突然性;2)危害的灾难性;3)范围的广泛性;4)影响的关联性;5)原因的复杂性;6)演变的隐蔽性[7]。 五、完善政府公共安全管理体制建设 中国的GDP连续多年平均保持了8%的高位增长,却鲜有人知道每年因公共安全问题造成的GDP损失高达6%,计6500亿元,这些问题每年夺去20万人的宝贵生命。其构成一是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损失共计2500亿元;二是社会治安事件造成的损失1500亿元;三是自然灾害造成的2000亿元损失;四是生物侵害导致的损失为500亿元。实际上,这还仅仅是直观的、表面的现象,公共安全所造成的负面效应,靠这两个量化指标是无法完全表达的。2003年发生的非典疫情,死亡人数仅300多人,但对于人们心理的影响、社会动荡程度、旅游及经济活动的限制是有目共睹的。痛定思痛,建立科学、高效的公共安全管理体制是我们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笔者认为加强公共安全管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健全公共安全保障体系 要从战略高度对公共安全保障体系进行制度设计。有的专家做出了具体策划,包括①建立预警机制。②建立分级制度。③建立和完善应急制度。④建立和完善非程序化决策机制。⑤建立公共安全基金制度及民间援助制度。⑥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和农民特点的各种组织和制度。 2.建立健全公共安全的行政管理体系 公共安全在公共管理中的强化,需落实到以政府为主体的行政管理体系中。要强化政府的公共安全意识、责任和体制。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应把公共安全当作大事,统筹全局,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负起责任。应该把公共安全管理当作重要工作,既有日常安排,又有应急措施。很多措施的落实并不需要建立新的机构,而是需要落实到政府的相关部门。 3.建立健全公共安全的法规体系 发达国家拥有一整套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安排,形成了严密的公共安全保障体系,目前我国仍未出台“紧急状态法”和相应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整个社会仅仅熟悉常态运行下的规则,遇有重大突发性公共事件时,社会和职能部门不可避免地陷入忙乱甚至恐慌状态中。制定公共安全应急法,依法规范政府行为,明确社会各类机构、组织和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保障公共安全的应急体制和机制,规范各种制度,为公共安全提供法律制度保障。 4.建立健全公共安全科学与技术的研究机构 国内外经验教训告诉我们,建立健全有关科研机构,可以为公共安全提供有力支撑。长期以来,公共安全是一个备受忽视的冷门领域,但随着近年来一系列问题的暴露,相关领域的研究才逐渐开展起来,清华大学于2003年底成立了公共安全研究中心。在这方面,需要国家组织力量进行重大科研项目攻关。科学技术的研究在诸多方面为公共安全提供支撑,比如风险的评估,灾害、事故的发生机理研究,针对可能导致事故的关键环节的控制技术,生命安全的保障,灾害中人群的心理、行为特征的分析及研究等。 5.建立健全公共安全的人才保障体系 公共安全也是一门科学,而且是一个重要的科学体系,需要多方面、多层次的人才;不同层次的管理和决策人才;不同学科的科研人员;不同岗位的基层和一线人员。有关部门应该重视那些有实践经验,敬业精神强的人才,发挥他们的作用。 6.建立健全公共安全的物质和财政保障体系 预防为主和应对不同类型的突发性公共安全事件,需要不同的物资储备。需要把公共安全保障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全国财政预算中用于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金约有50亿元,一遇重大突发性事故常常显得捉襟见肘,需要增加各省市、自治区对突发事件的准备金,列入财政预算,同时鼓励企业和个人投资捐赠为公共安全提供强劲的物质保障。 7.建立健全社区治安和公共安全体系 面对社会转型和社区兴起,社区治安日益成为社会公共安全体系工作的微观基础和主要方面。西方 发达国家把社区治安作为社会公共安全体系的基础,并且与社区的公共安全体系工作中突出了社区居民和当地社会组织参与和合作。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创造出一条公共服务体系与公共安全体系统一的社区治安体系和公共安全工作方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参与社区公共安全服务,维护社区治安,维护公共安全。 8.建立健全安全的教育、宣传、培训体系 教育部门应在大中小学开设公共安全知识课程;社会媒体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如电视、广播、互联网等手段对不同类型的公共安全预警预防制度和应急措施进行广泛宣传和普及。各类公共安全指挥系统定期进行不同范围、不同级别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演。在高度重视专家和专业队伍建设的同时,建设公共安全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产业工人、在校大学生、民兵预备役人员等的重要作用,进行注册管理和定期培训,与专业化队伍相互补充,提高全民的公共安全意识、知识水平和公共安全保障能力[5]。 六、结束语 近几年公共安全事故的频发,造成的社会危害巨大。笔者旨在从政府公共管理的角度出发,提出政府部门需要建立和完善公共安全管理体制,并从八个方面提出增加公共安全管理投入,确保城市公共安全。 公共安全管理论文:加强政府公共安全管理体制建设的研究 一、前言 公共安全是政府和百姓都特别关注的十分重要的社会问题。公共安全是人类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必要条件。任何一个社会的存在和发展,都需要公共安全,没有良好的公共安全保障体系与措施,这个社会的存在与发展,人们的生存与生活就不可想象。因而维护公共安全,是关系国计民生、社会安定和发展的大事;是国家实施法律、治国安邦的重要职能;是加强公共管理、建设强大国家的一项系统工程。 二、目前国内外公共安全管理理念 21世纪,全球各地区公共安全事件更是接踵而至,韩国大邱地铁纵火事件、美国9・11恐怖袭击、2004年8月欧美一些国家先后发生大规模停电事故、西班牙人质事件、印度洋海啸大灾难以及卡特里娜飓风横扫美国等各种公共安全事件频频发生,给人类带来沉痛的灾难,全世界也因此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我国也不例外,2003年我国“非典”的爆发和流行,全国各地区煤矿安全事件的屡屡发生,安徽阜阳奶粉事件、“苏丹红”搅乱食品市场安全等一系列有关社会安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引起许多研究公共安全的学者的关注。 为此,世界上几乎所有的发达国家都建立了比较完备的公共安全管理体系,如日、美、俄、法等国。日本的公共安全侧重于对自然灾害的防治和预防,美国侧重于维护其世界大国的地位,俄罗斯倾向于事故救援和技术性灾害的研究,法国则侧重于对城市功能的调整和公共政策的制订。健全法律制度、应急机构,加强地方政府的管理能力,注重事前预防和事后总结,这些经验对我国公共安全管理很有启示作用。 我国正处于人均GDP在1000美元到3000美元之间,这是社会必将经历的转型时期,也是一个事故灾难频发的时期,因此关于公共安全事件管理的研究显得十分重要和迫切。国务院总理签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06年1月8日,我国又颁布了《全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这些都标志着我国已将公共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纳入法制轨道。 三、公共管理与公共安全管理的关系 1.公共管理的内涵 公共管理是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部门,综合运用政治的、经济的、管理的、法律的等多种方法,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依法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提升公共部门活动绩效,提供公共产品,从而达到增进公共利益目的的一种管理活动。 2.公共安全管理的内涵 (1)公共安全是指社会和公民个人从事和进行正常的生活、工作、学习、娱乐和交往所需要的稳定的外部环境和秩序。 (2)公共安全管理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共安全和秩序,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以及社会各项活动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各种行政活动的总和。 (3)影响公共安全的因素 影响公共安全的因素主要有:自然因素、卫生因素、社会因素、生态因素、环境因素、经济因素、信息因素、技术因素、文化因素、政治因素、国防因素。 3.公共管理与公共安全管理的关系 公共安全与公共管理密切相关,公共安全管理应该是公共管理的重要内容,公共安全也是公共管理的重要环境因素。强化公共安全管理,需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科学的公共安全观,需要公共安全管理系统自身的完善和公共管理体系的完善。 四、公共安全事故的原因分析及特征 1.公共安全事故的原因分析 公共安全事故的原因主要为:1)经济发展不和谐是造成众多公共安全事故的根本原因;2)政府的不作为是安全事故屡屡出现的社会原因。 2.公共安全事故的特征 影响和危害公共安全的因素和事件纷繁复杂,危害程度各有差异,但这些事件有一些共同的特征。综合专家的研究成果,可作如下概括:1)发生的突然性;2)危害的灾难性;3)范围的广泛性;4)影响的关联性;5)原因的复杂性;6)演变的隐蔽性。 五、完善政府公共安全管理体制建设 中国的GDP连续多年平均保持了8%的高位增长,却鲜有人知道每年因公共安全问题造成的GDP损失高达6%,计6500亿元,这些问题每年夺去20万人的宝贵生命。其构成一是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损失共计2500亿元;二是社会治安事件造成的损失1500亿元;三是自然灾害造成的2000亿元损失;四是生物侵害导致的损失为500亿元。实际上,这还仅仅是直观的、表面的现象,公共安全所造成的负面效应,靠这两个量化指标是无法完全表达的。2003年发生的“非典”疫情,死亡人数仅300多人,但对于人们心理的影响、社会动荡程度、旅游及经济活动的限制是有目共睹的。痛定思痛,建立科学、高效的公共安全管理体制是我们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笔者认为加强公共安全管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健全公共安全保障体系 要从战略高度对公共安全保障体系进行制度设计。有的专家做出了具体策划,包括①建立预警机制。②建立分级制度。③建立和完善应急制度。④建立和完善非程序化决策机制。⑤建立公共安全基金制度及民间援助制度。⑥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和农民特点的各种组织和制度。 2.建立健全公共安全的行政管理体系 公共安全在公共管理中的强化,需落实到以政府为主体的行政管理体系中。要强化政府的公共安全意识、责任和体制。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应把公共安全当作大事,统筹全局,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负起责任。应该把公共安全管理当作重要工作,既有日常安排,又有应急措施。很多措施的落实并不需要建立新的机构,而是需要落实到政府的相关部门。 3.建立健全公共安全的法规体系 发达国家拥有一整套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安排,形成了严密的公共安全保障体系,目前我国仍未出台“紧急状态法”和建立相应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整个社会仅仅熟悉常态运行下的规则,遇有重大突发性公共事件时,社会和职能部门不可避免地陷入忙乱甚至恐慌中。制定公共安全应急法,依法规范政府行为,明确社会各类机构、组织和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保障公共安全的应急体制和机制,规范各种制度,为公共安全提供法律制度保障。 4.建立健全公共安全科学与技术的研究机构 国内外经验教训告诉我们,建立健全有关科研机构,可以为公共安全提供有力支撑。长期以来,公共安全是一个备受忽视的冷门领域,但随着近年来一系列问题的暴露,相关领域的研究才逐渐开展起来,清华大学于2003年底成立了公共安全研究中心。在这方面,需要国家组织力量进行重大科研项目攻关。科学技术的研究在诸多方面为公共安全提供支撑,比如风险的评估,灾害、事故的发生机理研究,针对可能导致事故的关键环节的控制技术,生命安全的保障,灾害中人群的心理、行为特征的分析及研究等。 5.建立健全公共安全的人才保障体系 公共安全也是一门科学,而且是一个重要的科学体系,需要多方面、多层次的人才;不同层次的管理和决策人才;不同学科的科研人员;不同岗位的基层和一线人员。有关部门应该重视那些有实践经验,敬业精神强的人才,发挥他们的作用。 6.建立健全公共安全的物质和财政保障体系 预防和应对不同类型的突发性公共安全事件,需要不同的物资储备。需要把公共安全保障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全国财政预算中用于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金约有50亿元,一遇重大突发性事故常常显得捉襟见肘,需要增加各省市、自治区对突发事件的准备金,并列入财政预算,同时鼓励企业和个人投资捐赠为公共安全提供强劲的物质保障。 7.建立健全社区治安和公共安全体系 面对社会转型和社区兴起,社区治安日益成为社会公共安全体系工作的微观基础和主要方面。西方发达国家把社区治安作为社会公共安全体系的基础,在社区的公共安全体系工作中突出了社区居民和当地社会组织的参与和合作。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创造出公共服务体系与公共安全体系统一的社区治安体系和公共安全工作方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参与社区公共安全服务,维护社区治安,维护公共安全。 8.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宣传、培训体系 教育部门应在大中小学开设公共安全知识课程;社会媒体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如电视、广播、互联网等手段对不同类型的公共安全预警预防制度和应急措施进行广泛宣传和普及。各类公共安全指挥系统定期进行不同范围、不同级别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演。在高度重视专家和专业队伍建设的同时,建设公共安全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产业工人、在校大学生、民兵预备役人员等的重要作用,进行注册管理和定期培训,与专业化队伍相互补充,提高全民的公共安全意识、知识水平和公共安全保障能力。 六、结束语 近几年公共安全事故的频发,造成的社会危害巨大。笔者旨在从政府公共管理的角度出发,提出政府部门需要建立和完善公共安全管理体制,并从八个方面提出增加公共安全管理投入,以确保城市公共安全。 公共安全管理论文:基于海量数据的校园公共安全管理研究 [摘 要]校园公共安全关系到学校正常教研与学习生活各个方面,安全与稳定是校园教书育人等各项工作开展的重要前提与保证。大数据技术逐渐成熟使海量数据应用成为可能,也为校园公共安全管理提供了新思路。校园公共安全管理应在海量数据新技术应用基础上,解决数据收集、加工处理难题,转变事后“应对”模式,具有公共安全“预防”思维,从各部门的协同联动构建公共安全管理机制。 [关键词]海量数据;“预防”思维;校园;公共安全管理机制 0 引 言 校园的安全与稳定是学校教书育人等各项工作开展的重要前提与保证,校园管理人员应提高对校园安全的认识,提升校园公共安全管理水平。但目前我国各校在公共安全方面或多或少存在着诸多隐患:林生指出社会多元思想的交集、宗教势力以及网络技术的推动、网络犯罪等给校园安全带来巨大威胁;陆伟认为学校安全教育不足,治安管理落后,心理健康状况不佳、网络负面信息传播以及社会外部环境都是校园安全问题多发的重要因素。校园安全防范工作重点集中于治安管理、安全教育、心理健康与交通安全等多方面内容,涉及学校的教研、日常管理和后勤服务的各个环节。 大数据时代来临,海量数据的存储与处理技术的日趋成熟,可以消除数据信息的不确定性,在信息产业、交通运输及公共安全等领域已得到广泛的应用(张春艳,2014)。大数据具有规模性(Volume)、多样性(Variety)和高速性(Velocity)等特点,云存储与云计算技术的发展让这些数据得以转化为有价值的信息。本文将依托大数据思维和技术,基于海量数据的应用研究校园公共安全管理问题,构建海量数据应用下的校园公共安全管理机制,分析存在的难点问题,并提出应对措施。 1 海量数据下校园公共管理管理机制的建立 1.1 大数据环境下海量数据应用的内涵 任何数字化管理领域的海量数据本身都具有巨大的数据价值,但是人们探究某一具体数据时,它自身的数据价值密度却相对较低。多样性的数据包含结构化数据和非结构化数据,数据呈现形式的多样性加大了数据处理的复杂性。 海量数据的应用有两个内涵,一是技术的应用,二是思维的转变。海量数据应用技术既包括诸如数据仓库、数据集市和数据可视化等旧技术,也包括云存储和云计算等新技术;而海量数据应用思维则是从海量数据中发现问题,用全样本的思维来思考问题,形成了模糊化、相关性和整体化的考虑方式。海量数据应用技术和思维的创新的融合发展,给很多领域带来了革命性的改变,科教文卫各个领域的发展都与数据紧密结合,校园公共安全管理也不例外。 1.2 海量数据应用下校园公共安全管理的特点 1.2.1 校园安全管理中新技术手段得以应用 海量数据的应用在校园公共安全管理中所发挥作用,可以从技术手段和思维模式转变角度理解。校园环境内发生的种种事情,都是校园安全危机潜在发生的基础,同时这也是一个巨大的数据集合。庞大的数据需要有相应的数据处理技术对其进行收集、存储、分析、统计与应用等操作,大数据新的技术手段不再局限于传统的结构化数据库表格的整齐排列,而是实现了向“消除僵化的层次结构和一致性”技术的革新,实现了非结构化或半结构化数据的处理。 1.2.2 校园安全管理从“应对”到“预防”的思维转变 在能够对海量数据进行分析处理之前,人们面对少量数据结果习惯于“因果关系”思考,由“因”到结果进行探究,这是一种传统安全管理的“思维”。大数据技术,可以对海量的数据进行统计与应用,实时实现数据的更新与监控,可以实现校园环境动态可视性,关注事物之间相关关系。在海量数据分析基础上,对校园公共安全影响因子的考量不仅仅需要知道为什么,更需要知道是什么,从而进一步预测未来的发展趋势及时发现安全风险,采取防控措施。 1.2.3 海量数据应用推动多部门协同联动 传统的校园安全管理缺乏海量数据支持,往往局限于单一部门防范措施的推动。一方面单一的安全防范措施不能够有效整体排查与应对校园公共安全风险,另一方面不同部门掌握不同的资源与数据,无法实现有效协同配置,造成资源浪费和效率底下。海量数据应用需要校园安全管理的保卫科、警卫处、物业管理、医疗保健与心理健康教育等多部门的联动,实现各部门数据的开放共享。 1.3 海量数据应用下校园安全管理机制 海量数据应用于校园安全管理务必需要一个完整的数据库系统,这个系统包含校园环境内各种与安全风险相关的数据信息。校园安全管理数据库包含人口基本信息数据库(校内或校外周边常住人口的年龄、户籍、宗教、教育与病历等)、网络信息传输数据库(网络信息记录、通信记录等)、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库(建筑布局、气候、交通道路、人口布局、安全隐患布局与安全设施布局等)、心理健康状况数据库(校内外流动人口心理健康测评数据或心理健康跟踪数据)、医疗卫生监控数据库(校内外流动人口医疗记录、校内食堂等设施卫生监管数据、校外娱乐餐饮服务卫生数据等)、校园安全事件案例库(校内历史安全案件记录或典型安全案例)等。 此外,校园安全管理涉及校内生活的方方面面,安全管理主要相关部门有保卫科、警卫处、物业管理、校医院、心理咨询室、教务处以及当地派出所、城管、卫生监督局等,这些部门不仅负有收集数据的责任还是安全管理防控的关键力量。本文构建海量数据下校园安全管理机制如图1所示。 海量数据下校园安全管理机制中,数据收集是所有工作的基础,校内外环境中各种数据信息对校园安全分析具有重要价值。校内外各个部门之间相互沟通协作,不仅要观察记录基础数据信息,还需要针对数据分析报告实施安全措施。大数据技术实现了海量数据的存储,云存储技术的运用可以有效对各部门收集数据进行整合和存储,分类整理数据便于数据分析和识别。云计算技术可以对校园公共安全数据信息进行加工处理,得到校园公共安全报告,而实时信息更新与可视化监控使数据处理能够保持时效性。对于校园公共安全报告的问题,需要各部门协同联动,采取必要的安全风险防范措施,例如安全教育、心理健康咨询、安全隐患排除与安全防护实施布置等。 公共安全管理论文:快速城镇化背景下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转型 摘 要:快速城镇化是我国迈入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但其中也蕴含着社会矛盾凸显、社会冲突加剧等重大公共安全风险。需要加快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方式转变,综合政府、市场和社会组织三方力量,兼顾效率和公平,构建多方联动、重点突出、全面协调的公共安全管理体系。 关键词:快速城镇化;公共安全管理;转型 城镇化是伴随工业化发展,非农产业在城镇集聚、农村人口向城镇集中的自然历史过程,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趋势[1]。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化率年均提高1.03个百分点,为推进现代化建设、保持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但同时,由于城镇化所用时间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大大压缩,各类矛盾和冲突在短短三四十年内集中显现、交织、碰撞,也引发了一系列复杂的社会问题,加大了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难度。 一、快速城镇化背景下城市公共安全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 城镇化过程中,人口、土地、资金进行再分配、再平衡,社会制度、社会关系、社会秩序进行再分化、再调整,本身就意味着风险和动荡,加上我国城镇化在时间上高度压缩,在动力上过分依赖行政主导,资源要素错配、社会矛盾冲突更为严重。 1.人口流动性上升弱化了社区自治功能。以良好邻里关系为纽带构建的熟人社区是我国传统社会治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深入,社区人口的频繁流动和居住形态的快速变化,对原有稳定的社区结构造成巨大冲击,社区居民在价值观念、文化理念和生活方式等方面的差异日益明显,沟通交流趋于减少,传统开放式熟人社区逐渐向封闭式的陌生人社区转变,社区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和责任感随之降低,容易诱发各种矛盾冲突以及犯罪、吸毒、赌博等社会问题,社区公共安全面临严峻挑战[2]。 2.城市内部二元分割激化社会矛盾。二元结构不仅存在于城乡之间,在城市内部也同样存在。突出的表现为大量农业转移人口难以融入城市社会,市民化进程滞后。目前,受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影响,约有2.34亿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1],未能在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保障性住房等方面享受城镇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加上贫富差距拉大,这部分群体社会心理极易失衡。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权利意识不断崛起,社会期望不断提高,但受制于自身文化技能,很难真正融入城市主流社会,相对剥夺感和社会不满情绪增加。安徽团省委的调查显示,新生代农民工中,有36.5%的人感到得不到尊重,37.2%的人出现过痛苦失望,9.7%的人产生过愤怒报复心理。 3.“城市病”问题突出加大了城市公共安全风险。由于人口过度涌入,内部空间规划不合理,产业布局失衡等多方面原因,目前,我国大城市普遍出现以人口膨胀、交通拥堵、环境恶化、资源短缺为代表的城市病,不仅直接危害人民身体健康,还对公众心理和社会心态造成不利影响。我国655个城市,约有2/3的城市交通在高峰时段出现拥堵[3],每年因为道路交通事故死亡者超过20万人。2007―2015年,超过360个城市遭遇内涝,城中村和城乡接合部等外来人口集聚区人居环境较差、社会秩序混乱。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城市病”还有从大城市向中小城市扩展的趋势。 4.体制机制不健全诱发矛盾冲突。由于过分依赖行政推动,加上要素产权制度不健全,缺乏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分配和协调机制,近年来,在土地征用、城区扩建、旧城改造过程中的冲突事件呈上升趋势[4]。中国社科院法学院研究所报告显示,百人以上群体性事件中,由拆迁征地引发的占到一成左右。各类“钉子户”时常见诸报端,对社会心理和氛围造成消极影响。同时,拆迁过程中的产权争夺和拆迁后的一夜暴富等也是诱发矛盾冲突的重要因素。 二、城市公共安全管理转型的思路和对策 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城市人员结构日益复杂,利益主体更趋多元,矛盾点和风险点增多,需加快推进城市公共安全管理转型,构建多方联动、重点突出、全面协调的公共安全管理体系。 1.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首先,要转变政府治理理念。目前我国内地公安机关的110报警服务台每月接到的报警电话中,属于社会服务性质的已达80%以上[5]。政府的资源是有限的,大包大揽既不现实也无必要,要树立“有限政府”和“有效政府”的理念,将政府供给的公共安全服务,尤其是社会治安服务从大量低效的非警务活动中解放出来,聚焦在对违法犯罪活动的有效打击上。其次,要改进评价考核方法,建立从效果、效率、效益三个维度、政府部门、社会公众、第三方机构三方主体共同参与的公共安全服务成效评价机制,提升政府资源利用效率。再次,要高度社区综合治理。社区是公共安全管理的基本单元。要通过进一步完善社区安全体系,培育和发展社会团体,开展社区文化建设,加强安全教育和监管,建立社区居民间有效的信任制度,增强社区的凝聚力,逐步重现守望相助的熟人社会文化传统[6]。 2.进一步加强市场供给。长期以来,出于规模经济和特殊的行业性质和服务内容的考虑,我国在公共安全领域实行了比较严格的市场管制,这在当时的特殊条件下,是必要的。但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管制成本已逐渐大于管制收益。因此,应逐步放开社会资本进入公共安全领域的准入限制。除法律法规和禁毒外,其他产品都可以尝试市场和非政府组织提供。比如,英国就曾以15亿英镑的价格外包警务,包含社区巡逻、犯罪侦查等。同时,公共安全服务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在逐步放开管制的同时,应对市场的准入门槛、质量标准、服务价格等予以明确规定,在让人民享有高质量的公共安全服务的同时,尽可能突出公共安全服务的公平属性。 3.培育壮大社会供给。政府的力量有限,市场供给以盈利为必要条件,在公共安全领域还有大量的“真空”地带,只有通过调动社会资本的力量,有效使用社会资源,才有可能真正满足日益增长的城市公共安全管理需求。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夯实公共安全服务社会供给的法律基础,给予社会组织更大的生存和发展空间。要完善社会供给的资助激励机制,在培训、资金、人才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通过建立常态化的公共安全培训制度,成立专门基金会为自愿供给行动购买意外保险等,增强社会供给的能力。 当然,政府、市场、社会三方供给的边界不是绝对的,其中,必然有交叉、有渗透,有学者就提出过城市公共安全服务合作网络[7],这与我们的想法是一致的,但多元主体之间合作和协调的具体机制、利益如何平衡、权责如何界定,都还需要在具体的实践中去总结、完善。 公共安全管理论文:乌鲁木齐市社区公共安全管理满意度评价研究 [摘要]研究基于乌鲁木齐市社区公共安全管理的现状,构建社区公共安全管理满意度评价指标体系,其中包含一级指标5个、二级指标22个。应用AHP法确定指标权重后,对乌鲁木齐市某社区公共安全管理满意度作出评价。结果表明,某社区的公共安全管理满意度评价分数为8005分,仅刚达到“较高”水平。最后,针对结果给予评价分析与对策。 [关键词]乌鲁木齐市;社区公共安全管理;满意度;AHP 1研究背景与意义 自2009年至今,乌鲁木齐市政府在社区公共安全管理与维护稳定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乌鲁木齐市社会日益稳定和谐。社区公共安全管理已由当初的居民自治模式逐渐转为“大政法委”模式。社区公共安全管理的工作方法与措施也进一步创新,全面推行社区网格化管理,应用居住证平台、二维码平台、警综平台,加强对社区的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等方面的管理。同时在生产安全、精神文明建设、公共安全宣传教育、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等方面加大社区综合治理的力度。社区建立了巡逻防控队伍,对社区公共场所与“六小场所”加强巡逻防控,并定期进行应急预案演习,提高队伍公共安全管理的专业素质,为社区的居民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生活环境。 基于以上现状,笔者参照国内外学者研究成果,以期通过建立社区公共安全满意度评价体系来调查社区居民对公共安全管理的满意度,从而发现其中的不足,并针对问题提供相应的对策建议,提升乌鲁木齐市社区公共安全管理水平,为乌鲁木齐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提供决策参考。 2社区公共安全管理满意度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21指标的初选与筛选 目前,国内针对社区公共安全管理方面的研究相对较少。笔者借鉴安全社区[1]、社区居民满意度[2]相关研究成果,初选了6个一级指标、56个二级指标,作为指标初选集合。 应用专家打分法,参照李克特量表,将初选指标的重要程度划分为5个等级:1分为非常不重要,2分为有点重要,3分为比较重要,4分为非常重要,5分为极为重要,向社区管委会、社区领导及专业负责人征询意见。拟定将高于4分(80%)的指标作为乌鲁木齐市社区公共安全管理满意度评价体系的评价指标。 调查问卷共发放18份,收回18份,回收率为100%,其中有效问卷18份,有效卷率为100%。通过对专家打分结果的分析与排序,综合了多位专家的判断与建议,最终确定一级指标5个,二级指标22个,如下表所示。 22权重的确定 通过层次分析法[3]确定指标权重。建立专家打分问卷,通过专家将评价指标两两比较出重要程度,统计分数并建立判断矩阵,最后计算出评价指标的权重。 由于社区工作人员分化程度良莠不齐,问卷难度比较高。因此,在问卷发放过程中集中挑选了若干名对层次分析法有了解的专家进行打分。本次问卷共发放8份,回收7份,有效问卷5份,回收率875%,问卷有效率为714%。经过计算与一致性检验,得出了乌鲁木齐市社区公共安全管理满意度评价指标的各权重值。 23指标的量化评分 在乌鲁木齐市社区公共安全管理满意度评价体系中,二级指标可直接量化评分,制成满意度调查问卷。参照李克特量表,将三级指标划分为5个等级:很好(95分)、好(85分)、一般(75分)、差(65分)、很差(55分)。根据其分数与权重逐级推算出上级指标的分数,最后得出被评价社区居民对于公共安全管理满意度的总分。 将乌鲁木齐市社区公共安全管理绩效评价结果分为5个等级:很好(≥90分)、好(80~89分)、一般(70~79分)、差(60~69分)、很差( 3对某社区公共安全管理满意度的评价 基于以上评价指标体系,制成社区公共安全管理满意度调查问卷。本研究在乌鲁木齐市范围内,选取了少数民族聚居的某社区作为被评价对象,对社区内的居民随机发放问卷,进行满意度的实证与分析。 31指标评价的计算与结果 通过实地调研,向某社区的居民共发放调查问卷80份,收回65份,回收率为100%,其中有效问卷65份,有效率为81%。参照下表,将各二级指标得分与权重相乘后求和得出一级指标分数,再将各一级指标分数求和得到乌鲁木齐市社区公共安全管理满意度评价总分,其分析结果如下: 44乌鲁木齐市社区公共安全管理满意度评价体系表一级指标A权重二级指标B权重三级指标Bij权重对社区公共安全管理的满意度1B1对社区公共 安全的满意度020B2公众参与007B3居民安全素质024B4基础设施与服务040B5对社区安全 工作人员满意度009B11社区民族团结友好度014B12社区居民主观感受所住社区安全程度047B13社区公共场所安全良好度031B14社区公共秩序良好度008B21社区居民群防群治群控参与度1B31社区居民民族团结、反“三股势力”意识059B32社区居民安全防范意识025B33社区居民掌握突发事件应急、避难等安全知识情况016B41社区出租房屋、流动人口管理情况037B42社区综合治理工作开展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消防、平安建设等)023B43社区网格化管理情况015B44社区开展民族团结、精神文明建设、访汇聚活动情况010B45社区治安联防设施完备程度003B46社区治安联防工作严密程度(巡逻防控、十户联保等)005B47社区公共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007B51社区党组织领导与工作能力025B52社区党组织服务意识017B53社区安全管理工作人员工作作风033B54社区安全管理工作人员工作实绩007B55社区公共安全工作人员专业素质011B56社区安全管理工作人员安全意识005B57社区安全管理工作人员服务意识 32评价结果的分析与评价 (1)对社区公共安全的满意度:居民对某社区的民族团结友好度、社区安全程度都做出了“很高”的评价,但社区公共场所安全良好度仅达到“较高”水平,社区公共秩序良好度得分仅为775分,为“一般水平”。某社区内公共场所安全与秩序是制约提高某社区公共安全的首要因素,某社区应结合社区物业,加大对社区公共场所的公共设施、消防、交通、绿化等方面的治理,提高社区居民对社区公共安全管理的满意度。 (2)公众参与:社区居民群防群控群治参与度得分仅为708分,刚达到“一般”水平。在调研中,有些居民甚至从未听过社区公共安全、维稳相关的宣传教育活动。在社区公共安全管理工作中,群防群控群治是提高整个乌鲁木齐市公共安全管理水平的重中之重。因此,努力提高社区居民在公共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参与度,才是提高社区公共安全管理满意度的根本所在。在今后的工作中,某社区应将此工作列为重点工作。 (3)居民安全素质:某社区居民安全素质得分为8099分,仅达到“较高”水平。某社区在开展公共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得分也仅为783,为“一般”水平。某社区应大力开展社区公共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区居民安全素质,掌握基本的应急、避难等知识,为更好地推进社区公共安全管理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4)基础设施与服务:此指标满意度得分为8093分,仅达到“较高”水平。社区虽然开展了各项公共安全管理工作与服务,但是与社区安全管理工作的目标还存在差距,如综合治理工作、公共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等,得分都 (5)对社区安全工作人员的满意度:此项指标的满意度得分为784分,为一般水平。社区居民普遍反映,社区工作人员服务意识、工作实绩为一般水平。调研中发现,基础工作人员态度散漫,有聚众聊天等现象。因此,社区党组织应增加社区基层员工专业素质培训的时间与次数,提高其办公效率与服务意识,为社区居民提供更舒心优质的公共安全服务。 综上分析,对某社区的公共安全管理满意度评价分数为8005分,介于80~89分,仅达到“较高”水平。 公共安全管理论文:包容性视野下的公共安全管理:维度分析与战略创新 摘 要:包容性作为一个发展性概念,在公共安全管理领域是一个新的价值基础和行动指南。新时期对公共安全管理的要求中蕴涵着对公平与权利的包容、对多元主体的包容、对民生民富的包容等。而现实中公共安全管理依然存在的公平与公正度缺失、融合度缺失、参与度缺失、共享度缺失等问题,亟需以包容性为切入点,打碎各种排斥性制度,构建高度融合的包容性管理系统,创新公共安全管理机制。 关键词:包容性;公共安全;管理创新 不同学者从制度、意识形态以及政府治理等角度论述过包容性的多方面内涵。包容性作为一个发展性概念,以人本、沟通、协调、参与、共享为核心,体现了经济均衡发展、社会安全稳定、不同阶层和谐共处、制度公平等要义。它不仅与十八大提出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幸福中国”、“和谐社会”等理论一脉相承,还与新时期我国走入高风险社会、危机社会之际构建全新的公共安全体系密切相连。我们发现如果以包容性为一个新的价值基础和行动指南,有可能降低风险社会的分化与异化,消解传统社会所出现的社会排斥与社会不公,回应公共危机治理中急需解决的社会协调合作等问题,为中国社会建设与公共管理的设计和完善提供一条新的路径。 一、相关概念阐述 (一)公共安全管理的涵义 公共安全问题伴随着人类社会的产生而来,同样,公共安全管理活动也是伴随公共安全问题的产生而产生。现在公共安全已经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进步和文明的重要标志。公共安全管理指维护公共安全的主体(通常是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或公共服务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制定和执行公共安全政策,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通过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和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实施预防、处置、恢复等行为,为社会公众提供保障生活、生产等安全的公共服务的活动。公共安全管理的过程就是以政府主要角色的公共安全主体为实现社会安全的意图和目标而实施的持续不断的组织、协调、指挥、控制等程序的一系列活动。[1]公共安全管理的根本目的是消除威胁、预防灾难,挽救生命、保护财产,减少损失,迅速恢复、持续维护社会稳定和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在现代社会的高危险期,传统的与非传统的公共安全事件日益增多,比较突出的领域包含了自然灾害、安全生产、金融风险、信息安全、社会安全、公共卫生及民族宗教等。特别是民生矛盾突出,反映在城乡就业、征地拆迁、社会保障、收入分配、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多方面,使公共安全呈现出频发性、高危性、群发性、连锁性等特点,也使得传统的公共安全管理模式面临严峻的挑战,呼唤公共安全管理主体有更包容的心态与机制来应对新问题的出现。 (二)包容性的涵义 包容一般意义上指赞同和促进平等的权利、机会和资源分配,减少社会贫困,改变社会排斥的概念、行动、政策与现实。当包容与“社会”搭配时,就成了社会学的一个常用的概念,一般被表达为“社会包容”或“社会融合”。 在社会学和社会政策学的概念体系中,“社会包容”的反义词是“社会排斥(Social Ex clusion)”。美国社会学家戴维解释说:主导群体已经握有社会权力,不愿意别人分享之,譬如他们担心移民具有潜在的破坏性,因而感到有必要对这些人加以社会排斥。[2]现在, “社会包容”或者说“社会融合”的主要目的,就是要消除不同方式的“社会排斥”,打破在不同阶层、不同群体、不同性别、不同职业、不同年龄等各种人之间的隔阂和区隔,使所有人被包容到整个社会的历史发展进程中,共谋社会发展的路径,共享社会发展的成果。因此,包容性概念的提出表明了一种更新,更加先进、更加科学的发展模式。这种模式不仅仅适用于经济学领域,他也同样适用于社会各领域共同研究的模式和价值导向。 二、公共安全管理中的包容性维度分析 (一)公共安全管理中对公平与权利的包容 根据林毅夫的观点,包容性增长强调“参与”和“共享”两个层面,即应致力于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地“参与”和“共享”经济增长的成果收益。[3]这个观点正是从公平与权利的角度理解经济增长的包容性,笔者认为在公共安全管理领域这种观点同样适用。公平与权利既是包容性的本质,又是公共安全管理的前提条件,因此,对安全管理条件的包容这一维度,可以以公平与权力为切入点,更为细致地分析安全管理对公平与权利的诉求。公共安全管理的核心价值,就体现为促进社会公平,使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例如在统筹城乡安全协调发展中,城市发展用地、工业发展用地与农民失地成为城乡矛盾的焦点,从社会公平的角度来看,需要从维护被征地农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处理好发展用地与农民失地的矛盾,开展征地拆迁补偿工作,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加强社会公共安全管理,就是要打破形形色色的社会不公,通过各项制度改革、完善,让社会不同群体平等地共享各种社会资源,协调好利益各方的关系,切实推进社会公平。 (二)公共安全管理中对多元主体的包容 政府在公共安全事务管理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政府不是万能的,它无法依靠自身所拥有的资源和信息独自解决所有城市公共安全问题,而且随着社会领域其他社会组织力量的发展,私营部门、非政府组织与政府间的传统界限逐渐被打破,政府已经不再是行使公共权利的唯一中心和行动主体。[4]因此公共安全管理凸现出对多元主体的包容,它代表着在面对公共安全问题时,必须拓宽社会参与渠道,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发挥非政府组织、企业与市场的作用,形成在协调公共安全事件中政府与各类其他组织相互依赖、资源共享,共同构建多中心的治理结构。[5]这种多中心的治理结构就是多元主体共同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共同提供优质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共同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三)公共安全管理中对民生民富的包容 党的十八大报告第七部分以“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为标题,清楚地标明了社会建设的两个重点内容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管理,而保障和改善民生是根本。民生是国之根本,民富才能国强。只有民生得以发展,国家才能长治久安。只有老百姓感觉幸福了,整个社会才能和谐发展。因此,公共安全管理的核心就是建立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观,就是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把社会公民的生存权、发展权、救济权等权利始终摆在第一位,建设和谐社会中首先以人的生命为本,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和健康为代价的原则,这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也是安全发展的核心。[6]中国的GDP 连续多年平均保持了8% 的高位增长, 却鲜有人知道每年因公共安全问题造成的GDP 损失高达6%,非典、禽流感、地震、海啸、暴力抢劫等等这些问题每年夺去了20 万人的宝贵生命。因此,从经济学的角度,我们也要认识到安全也是稳定、安全也是生产力、安全也是最大的效益,公共安全管理的最终目标是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提高人民的幸福度和满意度。 三、公共安全管理中包容性缺失导致的现实问题 (一)公平与公正度缺失,导致法律法规不健全 公共安全涵盖了政治安全、人身财产安全、社会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涉及的具体事件包括自然灾害、生产事故、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公共设施、地下空间、社会治安、社会保险、金融安全、国家安全等有关社会政策与制度。我国从1954年首次规定戒严制度至今,公共安全管理的法律体系己经初具规模,已制定了针对社会紧急危险形势的《戒严法》、针对地震这一特殊自然灾害的《防震减灾法》、针对洪水特别是特大洪涝灾害的《防洪法》、针对火灾的《消防法》、针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安全生产法》、针对环境保护和环境灾害防治的《环境保护法》以及针对公共卫生事件的《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没有统一的《公共安全管理法》,这使得各级政府在实施灾害防御、应急救灾以及灾后重建等措施时,由于缺少法律依据,难以把握自己的职责定位,出现相互推诿的情况而最终伤害了救助群体的利益。 另一方面已有的法律法规涉及单一灾种多,涉及综合管理的法规少。通常事故或灾害的发生,往往波及到社会各个层面,涉及许多部门和领域,单一灾种的法律显得力不从心,无法实现综合的防灾减灾,特别是在如何实施灾害管理、如何界定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政府与企事业单位之间的管理责任等方面没有相关的法律予以明确,这使得政府在面对规模较大的危机和社会风险问题时无法兼顾到所涉群体的共同利益,难以对不同的利益分配进行协调。 (二)融合度缺失,导致职能分散,效率低下 目前我国安全部门自成体系,由于融合度的缺失,管理分散,指挥职能存在交叉,急需建立协作统一的安全管理平台。安全管理涉及的具体时间包括自然灾害、生产事故、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公共社会司、地下空间、社会治安、金融安全、国家安全等30多种有关政治、社会、经济和自然方面的安全防范内容,涉及几十个部门。[7]我国的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一般根据事故本身的性质,有不同的部门负责指挥应急管理,目前政府没有建立作为统一的关于公共安全管理协调机构,涉及公共安全管理的工作实际上仍然分散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政管委、公安局、卫生局、工商局、药品监督局、技术监督局、人防办等多个职能部门中。 相关职能部门分属不同系统和不同的领导,日常管理中往往习惯分兵把守,各自为战,缺乏管理资源和信息共享,没有统一的预警机制和协调管理平台。在这种分散管理的体制下,政府对区域内的公共安全管理信息不能全面了解,对各种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消除,对各种危机的发生不能事先有效阻止,结果造成危机发生,同时加大了政府的管理成本。 (三)参与度缺失,导致社会动员力差 以往我国“全能政府”模式下,我国政府已经习惯于运用一体化的“限制型管理”和“配给制服务”方式来应对公共安全危机,形成了分部门、分灾种的单一灾情救援体制和应急管理模式,其优势在于能够最大限度地整合社会有限资源,集中统一地解决危机突出问题,防止发生动乱,较快地渡过难关,特别是在应对单一公共安全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比较强。 但是这种以政府动员为主的形式,在面对如今错综复杂的公共安全危机频发的局面显得效率比较低。社会动员能力的不足导致公民自发地组织和行动起来防范危机、应对危机以及灾后的恢复和重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的缺乏。目前,除了红十字会和慈善总会这样的传统组织外,我国的公民和社会组织很少在公共安全管理中配合政府开展工作。这些都严重制约了政府公共安全管理中社会公众作用的发挥,同时也超过了政府的承受能力。 (四)共享度缺失,导致信息披露缓慢 鉴于历史的原因、官僚作风以及信息公开制度的缺失,政府的信息不公开成为了一个最为学界以及公众垢病的问题。在公共安全危机事件爆发后,各级政府或媒体往往为了维护社会稳定,有意无意地采用“捂盖子”等愚民手段,其结果,在全社会范围内造成谣言四起、众人心理恐慌的局面,从而给危机扩大化提供了一个温床,使得人民的损失人为地扩大化,政府的公共安全事件处理也陷入更为困难的不利局面。 事实证明,不确定的危机比已经确定的危机更容易引起群众的恐慌,在人们不能得到准确信息的同时,各种猜测、流言开始全国散播,不仅引起人们心理上的恐慌,而且导致了事实上的混乱。在信息多元化的今天,政府不可能完全封锁公共安全信息。如果主流信息不畅,则社会谣言四起,政府信息失去权威导,百姓心理恐慌程度和过激行动大大加剧,从而政府解决危机的难度加大。此外,政府相关人员还存在着意识缺位,缺乏自如应对媒体、有效引导舆论的能力。[8]因此,政府需要构建权威的公共安全管理信息平台,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对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进行正确引导。 四、包容性视角下公共安全管理创新的战略对策 (一)加快完善公共安全管理法律法规,为包容性管理提供公平依据 2007年我国公布施行的公共安全事件应对法,为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供了共同性规范。但是应对突发事件是一项纷繁复杂的工作,仅靠一部基本法律不能完全涵盖。当前,应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规定,抓紧制定公共安全管理各个环节配套的规定,完善公共安全事件等级、预防、应急准备、监测预警、信息等具体制度;抓紧清理现行有关公用安全管理的单行法律法规,及时修改与公共安全管理事件应对法不一致的规定。 在提高社会公众自救互救意识能力方面,有些国家和法律中强调了政府应急管理责任的有限性原则,明确了社会公民的自救互救义务,如日本《东京震灾对策条例》强调了两个理念,一是“自己的生命自己保护”,二是“我们的城市我们保护”。[9]这一条例充分体现了公共安全管理中公众参与,第一时间自我管理的理念。在加强基层公共安全管理能力建设方面,一些国家非常重视完善社会应急组织和队伍。 新加坡构建了社区民防系统,倡导全体市民的参与防止危险事件;英国、日本、德国、俄罗斯等国家大力发展民间应急力量,支持建立各种专业性强、技能高的应急志愿者队伍,并把这些力量纳入政府公共安全管理体系中,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政府应急资源的不足。西方国家的种种经验告诉我们,在公共安全管理中全民参与,联合社会各界的力量才能最大限度的预警公共安全事件,才能在危机来临的时候全民出动,最大限度的挽救生命财产,才能最有效的解决突发性事件。 (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构建高度融合的包容性管理系统 公共安全管理需要依靠相应的组织机构来实施,从危机察觉与预警、危机决策、事件控制与处理,到提供需要支持和救助、善后等一系列工作,需要相应的机构负责,由这些机构组成一个完整的危机管理组织系统。目前有必要通过进一步的行政体制改革,根据我国国情设立相应的公共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安全管理的组织系统,基本思路是: (1)通过立法,成立由国家主席领导的国家公共安全管理委员会,作为处理事关国家安全的重大危机的指挥决策机构。 (2)在中央政府建立一个负责公共安全管理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能包括危机信息的汇总与报告,危机管理的综合协调和策划组织,应对行动的实施监督,对外沟通,组织危机管理的培训和演练等。 (3)通过重组现有的情报信息机构或设立新的部门,完善危机预警系统。具体包括:可考虑建设一个直接隶属于中央政府、分布与全国、实行垂直管理的信息情报系统,已搜集、处理和分析传统“国家安全”范畴之外的经济社会文化动态方面的信息;改革规范信访机构、新闻媒体和政策研究机构的运作,使之更好地发挥其职能;制定相应的制度和法律,使信息机构的信息搜集、处理和分析工作规范化,使政府信息的报告和公开规范化、制度化。 (三)建立健全社会动员机制,促进包容性管理的参与功能发挥。主要包括: (1)设立负责社会动员工作的专门机构。该机构可设在负责公共安全管理的综合协调机构之内,其职责包括策划宣传策略和计划、制定有关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的政策、新闻和政策宣传、协调传播媒体等。 (2)制定激励、规范社会各界参与应对危机的法律制度和相关政策。例如:为非政府组织和公众参与应对安全管理提供相应的渠道和法律保证,制定社会组织参与应对危机的优惠政策和激励措施。[10] (3)加强与有关国际组织、有关国家以及国际性非政府组织的合作,争取国际社会的协助和支持。在2003年抗击“非典”的斗争中,我国政府与世界卫生组织的合作便是一个很好的范例。 (四)建立整合透明的信息管理制度,提高包容性管理的信息可获得性 (1)健全公共安全管理信息公开制度。政府要建立完善新闻制度,及时准确地公布事实真相。首先,公共安全管理委员会下常设管理公共安全信息的综合职能机构,由一个或几个部门负责人员和专业人事组成。同时建立公共安全新闻发言人制度,选定新闻发言人,以保证公共安全信息的科学管理与公众的信息沟通。其次,政府信息公开要做到及时准确。政府要争取在第一时间把公共安全信息公布于众避免公众从非正式渠道获取虚假信息,给政府工作造成被动局面。信息务求准确、客观,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恐慌。最后,要理顺政府各公共安全管理部门内部的信息交流和沟通关系,促进信息的顺畅流通,做到上情下达和下情上达。 (2)加强政府与新闻媒体的合作。新闻媒体作为公共管理的一个主体,扮演着政府“信息代言人”的角色,政府与新闻媒体之间应该建立良好的相互信任关系,保持畅通的信息联系,形成一种互动的信息交流机制,从而更好地促进公共安全的保障工作。比如,日本政府早在1961年制定的《灾害对策基本法》中就明确规定日本广播协会(NHK)属于国家指定的防灾公共机构,从法律上确立了公共电视台在国家防灾体制中的地位。韩国参照日本的做法,于1996年根据《灾难管理法》将韩国公共电视台(KBS)列为报道灾难的指定台。[11]所以,公共安全管理过程中,政府必须构建政府与新闻媒体之间的良好互动关系,有效引导新闻媒体,使新闻媒体成为传播政府决策的途径,公众获取正确信息的渠道和官民共同解决问题的桥梁。 公共安全管理论文:建设层级的城市公共安全管理体系 [摘 要]城市作为复杂多样的巨大系统,其安全管理工作也是一个复杂的系统问题。概述了现行城市安全管理工作方法的缺陷,在分析影响城市公共安全因素及灾害类型的基础上,简要阐述了建设层级的城市公共安全管理体系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符合现行城市行政划分的市、区、街道和社区四层级的城市公共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各管理层级的职责和工作内容,并分析了该管理体系的优点和不足,为后续研究提供了方向。 [关键词]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城市化;分级管理 1 前言 城市化是人类社会结构发展的必然方向。据统计,至2009年末我国的城市数量接近有700个,2011年我国的城市化率达到了50%,即有一半的人口都生活在城市中,而发达国家地区在80年代的城市人口比例平均就达到了70.9%。可以预见,在未来人类社会中,绝大多数人口都将生活在城市中。将城市作为一个系统进行研究,则包含了人口、建筑、交通设施、通讯设施、水电气管道等生活保障设施、卫生服务设施等子系统,这些系统复杂、多样、多变,极具脆弱性,很容易受到破坏而形成安全隐患,且关联性强,一部分受到损害,极易引发其他系统的病变,从而对城市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健康和正常生活秩序构成严重威胁。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发展,城市安全问题也变得复杂多样,暴雨大雪等极端天气、地震火山等地质灾害、台风海啸、火灾、交通事故、建筑物倒塌、工程事故等都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甚至可能由于城市交通运输、电力通讯设施的瘫痪,而使整个城市的居民陷入困境,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极具灾难性。因而如何实行科学合理的城市管理方法,建设高效、可靠的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模式,是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城市系统具有复杂性和脆弱性,这就要求城市管理既要从整体上统一规划,又要从细节上逐个处理。整体规划是上层平台,细节处理是落到实处,只有从细节上、在基层上控制了危险有害因素,上层平台的规划才有意义。本文借鉴国外城市安全管理的经验办法,力求构建一种从整体出发、由基层设施支撑的新型城市安全管理系统。 2 城市危险危害分析 传统的城市灾害主要有城市自然灾害(地震、暴雨洪涝、雷电、暴风雪、大气公害等)、生活服务设施故障(供水、供电、供气设施和暖气管道等故障)、各类突发事故(交通事故、火灾、爆炸、坍塌等)、城市流行性疾病(SARS、HIV等)等。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进步,城市系统变得更加复杂,也衍生了各种可能的城市灾害,包括有城市信息安全灾害、通讯系统故障、高层建筑和地下设施等空间致灾隐患、公共群众事件、城市污染(水源污染、大气污染和核扩散等)、食品事故、恐怖袭击事件等,甚至还包括由某些因素诱发的城市恐慌,例如2011年3月日本核电站爆炸后,在某些不法分子煽动下引发了中国多个城市抢购食盐事件、在“非典”期间,居民大量抢购板蓝根等事件,这些都是城市恐慌。这些事件既无科学依据,又严重影响城市的正常秩序,给人们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更会伴生出各种违法犯罪事件,危害城市安全。如下图1所示为城市灾害发生的动力学过程(如图1)。 3 城市公共安全管理体系的构建 我国现有的城市行政管理是一种行政划分的分级管理,根据政治和行政管理的需要将城市层层分解为市、区、街道、社区,各级机构分别承担不同的管理职责。将政治、经济、教育等不同部门的权利层层分解,从而实现对城市的全面管理。但是纵观我国各大城市,在行政分级管理中,并未建设相应的全面城市公共安全分级管理体系。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城市越来越倾向于大型化、复杂化,为了实现城市的全面公共安全管理,则必须要建立相应的城市层级安全管理体系。结合实际情况,本文提出的城市安全管理体系分为市级安全管理、区级安全管理、街道级安全管理和社区级安全管理。各级管理机构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工作,履行管理职责,将城市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逐层分解,步步细化,将安全管理工作从整体规划落到具体工作,将各层工作责任到人,从而可以实现城市公共安全的全面管理。 4 城市公共安全管理体系分级规划 4.1 市级安全管理 市级安全管理是整个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策划者、实施者、监督者和评价者。该级管理机构从城市整体出发,规划、分配安全管理的职责和设备设施。研究本市的安全管理工作内容,制定相应的计划和目标,并分解到下层机构。具体来说,市级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 建立基于全市的应急救援预案。该预案是对下级预案的补充,是从整个城市出发,救援对象是全市的任何地方。若一旦发现的危险有害因素超过了区级安全管理机构的处理能力,或者发生的事故等级超出了区级安全管理机构的处理范围,则需要启动该预案。 (2)将安全管理工作根据行政规划进行工作分配,建立各级安全管理机构,确定相应责任人,并建立对下级机构的管理、考察和评价制度。 (3)统一规划城市防灾救灾设施的空间。城市的空间规划是城市规划的一部分,在公共安全管理中则要求将必需的城市防灾救灾设施空间成为城市规划的准则之一。此类设施应当包括避难场所、道路网络、消防机构、医疗机构、物资场所、治安机构、废弃物堆放设施等。 (4)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和管理系统。安全管理系统应当简单、高效,反应迅速。将应急救援物资从整个城市的层面进行统一管理,可以精简管理机构。而且在物资储备时,综合考虑各区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可以将物资储备设施建设在更有利的场所。 (5)建立市一级的应急救援队伍,配备专业的接警人员。该部分是对下级救援工作的补充。应急救援队伍应当由专业人员和志愿队共同组成,且以专业人员为主、志愿队为辅。该队伍主要承担“110”和“119”救援工作任务。 (6)建立预防预报和警报系统。该系统包括对各类自然灾害(地震、海啸、台风、暴雨、冰灾等)、流行性疾病、各类污染(大气污染、水污染和核污染等)和可能出现危险事故场所的预报等,并建立相应的预防措施,建立专门的报警系统和24小时值班接警的工作制度。 (7)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系统和相应的紧急预案。 (8)对商业区、大型公共设施、娱乐场所、学校等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对两区之间责任不明确的地带建立市级管理方案;对市内安全工作的重灾区、特殊区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方案。 (9)建立灾后处理系统。 (10)其它工作。例如开展城市公共安全教育工作、消防演习、消除城市恐慌的行为等。 4.2 区级安全管理 作为城市公共安全管理体系的中间层次,其主要职能是传达上级的安全工作计划、分配和监督下一级的工作,配合上下级的安全工作计划,并传达下级的反馈信息。其具体的工作内容应当包括: (1)设立本区的安全工作站,分配责任人,建立良好的信息系统,及时传达或反馈上下级的信息。建立24小时接警工作站。制定本区的安全工作计划和目标,分配工作任务,并对下级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管理和调动本区的应急救援物质。 (2)建立本区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分配专职的救援物质管理人员。 (3)对本区的事故多发地带建立相应的防护制度,对危险源、重大危险源建立监测监控制度。开展本区的安全文化宣传工作和安全教育工作。 4.3 街道级安全管理 该层相比区级安全管理而言,其工作更倾向于联合社区级安全管理开展具体的安全工作任务,消除危险有害因素,预防事故的发生,对各类突发事件进行紧急处理,控制事故后果。其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设立本街道的安全工作站,分配2-3个专业安全人员,并制定值班制度。建立良好的信息系统,及时传达或反馈上下级的信息,建立24小时接警工作站。 (2)建立本街道的安全工作队伍。承担的工作主要是管理本街道的事故突发地带,发现和预处理危险有害因素,处理不了则上报上级机构。维持街道的正常秩序。 4.4 社区级安全管理 社区级安全管理是层级安全管理工作的核心,也是最终的落实点。在将来现代化的大城市中,瞬发性、灾难性的事故发生率应当较低,常见的则会是点发性的事故,这类事故多发于某个点,或者由较难辨识的危险有害因素诱发的,或者由突发性的设备设施损坏造成的。社区安全管理就是城市安全管理工作的末梢,从整体规划上,社区安全管理是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一部分,但从工作落实上,社区安全管理工作却是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主体内容。要建设主动的、全面的城市安全管理体系,社区安全管理是其中重要的部分。 (1) 建立本社区的安全工作站,分配1-2个专业安全人员,并制定相应的值班制度。建立及时、有效的信息传达系统,及时传达上级的危险危害信息,建立24小时警报工作站。 (2)建立本社区的安全巡逻队伍,及时发现和处理危险有害因素,维护本社区安全防护设施的完整。该巡逻队伍由本社区成员志愿组成,通过简单的危险源辨识、紧急搜救、事故的紧急处理等相关安全技能培训。 (3)在洪涝灾害、冰雪灾害、地震等自然灾害爆发时,带领本社区人员转移到相应安全地带,配合专业人士搜救被困群众。在灾害期间安抚群众情绪,分发补给品,开展科普教育,预防次生灾害的发生。 (4)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科普知识,消除社区内不必要的恐慌。 (5)管理社区内流动人员,防止群体性事件的爆发。 结论 建立良好的信息传递系统,信息既能从上至下及时有效地传达,又能从下级反馈到上级,并获得回应信息。从分级上看,该体系管理办法全面包括了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各个角落、各个方面,并能从最基本上消除诱使灾害发生的因素。但是,结合现阶段我国城市建设的实际情况,本文提出的层级城市公共安全管理体系还存在以下不足。 (1)该体系的建立是基于以下两个理想条件:①各层级间信息能够及时有效的传递,并能及时地获得反应信息。②各级工作人员都能坚守工作制度,尽力做好本职工作,能够积极主动地发现处理危险有害因素。这两个条件在我国现阶段还难以实现,也是制约本体系的主要因素。 (2)该管理体系的人员结构中,志愿者占了很大一部分,并强调了他们的工作能力。根据我国实际情况,现阶段的志愿者组织工作较难展开,需要进一步加强社会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居民对社会的责任心和对社会活动的参与度,并通过培训,增强其对危险的敏感度,掌握必要的安全技能。 (3)本管理体系配置了大量的专业安全人员,一方面现阶段我国并没有如此多的专业安全人员,另一方面这些工作者都是基层工作,责任大、工作量大,但政府并无力为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因而如何协调专业安全人员付出与回报的矛盾,将成为影响本管理体系工作有效性的难题。 (4)如何使城市的层级安全管理体系与现有的城市行政管理体系合而为一,构建精简、高效且职能明确、责任到人的城市综合管理办法,也将有待进一步研究。
制度管理论文:论林业投资管理制度革新的建议 国家将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由拨款制改为有偿使用贷款制,是我国建国30多年来在基本建设投资管理体制上的一次重大改革。这项改革对于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刺激企业增强时间观念、资金周转观念、利息观念、投入产出观念,促进企业通过内涵扩大再生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起到了推动作用。但是,林业企业有其自己的特点和内在的规律。因此,林业投资管理体制的改革应从我国林业特点出发,应从我国林业现状出发,应从林业企业现有生产力发展水平出发,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适应于林业发展的改革方案。而完全套用一般性工业企业投资管理体制的改革办法,显然是不相适应的。现就林业实行“拨改贷”投资管理制度谈几点意见和建议,供参考。 一、“拨改贷,制度和我国林业的特点是不相适应的 林业企业同其它一般性工业企业一样生产着有形的、可用货币形式表现的、用来进行商品交换的工业产品,同时还创造着人们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因此,林业生产的最终目的不完全是商品生产。创造有形产品的投入,可通过商品交换收回,而林业企业所创造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却不能作为商品进行交换,从而不能得以实现。林业企业是一个综合性的企业,与工、农业企业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作为林业生产的主要劳动对象森林资源是可以再生的,这是林业的突出特点。但是,森林资源的再生产要经过一个较长的时间才能完成,在这漫长的生长周期中,林木不可能随时参加商品交换,取得补偿,而又必须不断地投入。还由于我国没有建立林价制度,因此形成了森林资源再生产周期长、投入多、效益低的特点。由于我国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及林业生产的特点,决定了建设一个林业企业不仅仅是单纯的企业自身建设,而是伴随林业企业的建设还要相应地建设一个完整的林区社会。据测算,建设一个大中型林业森工企业,其社会性建设项目就占林业企业总体投资的10%左右。建成投产后企业每年还要拿出实现利润的30%来支付这些社会性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这是林业企业社会负担重的特性。企业经济效益提高的最主要途径是靠扩大再生产,增加产品产量来实现的。而林业企业却不能通过此途径来提高经济效益。因为《森林法》明确规定了用材林的消耗量要低于生长量,实行限量采伐,以确保我国森林资源再生产实行良性循环。这就规定了林业企业只能在一定木材生产量的前提下去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从而也就相对地固定了企业的经济效益,也就形成了林业企业经济效益相对固定性的特点。 二、“拨改贷”制度同我国林业现状不相适应 我国是一个森林资源比较贫乏的国家,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大力培育和保护森林资源是我国林业生产的首要任务和主要生产目的。从我国整个林业企业现状来看,70%是老林业企业。虽然这些企业上交国家的利税早已超过了国家给企业的投资,为国家的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由于历史和客观的原因,造成了目前森林过伐严重,生产、生活项目大量欠帐,部分企业已到了连简单再生产都难以维持的资源危机和经济危困的局面。这些企业正是急需补还建设欠帐,休养生息.增强发展后劲的时候,而实行了“拨改贷”制度后,一方面按国家现行的贷款政策对无经济效益企业不给予贷款,企业生产力得不到恢复;另一方面,国家即使给予贷款,企业也是无法偿还的。新开发的林业企业从表面上看是有一定的经济效益的,但是,这是由于在木材销售成本中不包含原料费用,也就是说林业企业所创造的利润很大部分是靠无偿使用国家的森林资源而获得的。而且,就是这部分收入也都被企业的社会负担、上级管理、补贴该林区其它老企业亏损等项目吃掉,所剩无几。按现行国家对林业的经济政策和还款办法,对一个大中型企业的建设资金独立测算,一般要在20年左右的时间才能还清本息。而国家规定贷款的还款期不得超过15年,企业势必会将自有资金的大部分用于还款。这样15年后,企业将重新走到经济危机的老路上。 三、实行“拨改款”制度将加剧林业生产的短期行为 林业企业作为木材生产经营者,由于受林业特点的影响和经济体制上的缺陷,缺期行为一直存在于企业的生产和经营中。实行“拨改贷”制度将进一步刺激企业轻视营林生产,把精力和资金转向木材或经济效益较高的生产中去,大大地影响森林资源的生产。林业企业的建设工期由于受客观条件以及国家财力的限制是比较长的;还由于我国目前的林业生产经营比较粗放,生产能力的形成弹性是比较大的,以及各项经济制度的不健全。因此,实行“拨改贷”制度后,将造成企业建设上的短期行为,如盲目贷款,注重生活项目的建设,轻视生产项目的建设,建设布局不合理,损失浪费严重等。’实行“拨改贷”也将加剧林业企业木材生产上的短期行为。企业为了获得更高的经济效益,只顾眼前利益,不顾长远利益,只顾本企业利益,不顾国家和消费者利益,打乱合理的布局,甚至想方设法超采超伐,造成森林资源消长比例失调。综上所述,“拨改贷”投资管理制度既不适应林业的特点也不符合林业的现状,都是不相适应的。这项制度的实施给企业在经济上套上了一道枷锁,影响了林业生产的发展。 四、几点建议 1.我国是一个贫林国家,发展林业应作为我国的基本国策。就我国林业现状来看,靠林业自身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更重要的是靠国家对林业的扶植,给予一系列的优惠政策,世界上许多林业发达国家都是在财政上对林业给予支持的,我国为扶植林业的发展,也给予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但是,目前我国还是一个林业落后的国家,需要国家继续扶植。因此,建议国家对林业的基本建设投资仍然实行拨款制,采取指令性计划管理。 2.任何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都需要有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因此,建议国家建立征收林业税制度,以保证林业发展所需的建设资金。 3。鉴于国家财力较为困难,建议国家还可采取拨贷结合的办法,将林业建设的经营性和非经营性项目分开,对有经济效益的项目实行有偿使用,采取贷款制度,对非经营性的项目实行拨款制度。 4.价格和价值的背离,一直影响着林业企业的经济效益。林业是一个特殊行业,如果实行贷款制度,建议国家在木材产品的价格上采取特殊的政策,即放开价格的政策。这样一方面遵循了价值规律,使企业增强生产发展的活力,提高企业的还款能力,另一方面可抑制木材市场供大于求的矛盾,丛而达到控制森林资源消耗,进而扩大森林资源的目的。 制度管理论文:煤矿电视教育网络管理制度 一、播放与收看 1、小班班前会,时间为:白班7点;7点15分;7点30分;二点班为:3点;3点15分;零点班为23点;23点15分。 2、小班安全会议内容:一、传达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指令;二、传达矿长安全办公会议精神;三、通报现场存在的问题和不安全隐患;四、“三违”情况通报;五、区队、班组全面安全管理考核情况通报;六、各种政策法规、操作规程的学习;七、每日一题、安全案例教育教。[文秘站网文章-//找文章,到文秘站网] 3、各单位必须认真组织收看,做到有专人主持,在班前会记录中必须有收看记录。 4、终端电视机要有专人管理,每个班提前5分钟开机、调试,出现问题及时反馈到安监中心,电话:__* 二、电视网络及设备管理 1、电视网络从前端到区队会议室终端线路必须吊挂牢固整齐有序,信号畅通(责任单位:安监中心)。 2、前端设备必须保证完好。使用无误。(责任单位:政工办、安监中心)。 3、终端电视机及电视连接线摆放吊挂整齐牢固,清洁无灰尘。(责任单位:各区队)。 4、电视机必须摆放在各单位会议室,保证防火、防盗、防潮。(责任单位:各区队)。 5、加强闭路外线管理,必须做到每旬检查一次线路,并建立检查记录,保证线路畅通、保证信号不受损失。(责任单位:安监中心)。 三、其他规定 1、各单位的闭路电视系统不得私自拆卸、改造、破坏,会议室必须安放矿统一配备的电视机,任何人不得任意搬出、挪用和更换。否则,除针对情节处理当事人外,罚责任单位党政正职50元。 2、矿闭路电视系统网的室内外线由安监中心电视维修安排专人负责安装维护,如线路不畅通,没有信号,影响一个小班收看时间,一次罚责任人员50元,同时罚队长、书记各50元,如各区队会议室变动,或需要更新安装电视机,必须向安监中心报告。 3、前端播放人员必须按班前会时间准确播放,每延期时间在5分钟之内,罚播放责任人50元,延期时间在10分钟及没有播放,罚播放责任人100元。 4、对故意损坏电视闭路系统设备设施(如电视机、遥控器、闭路电视线等),除按价赔偿外。并视情节处以200元以上的罚款。 5、对私自改造线路、随意搭接电视信号的,一经发现,除承担一切后果外,给予100元以上处罚。 6、各单位必须认真组织员工收看,无故不收看,罚当班跟班干部及队长书记各50元。 制度管理论文:论区域公共管理的制度创新 摘 要:在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浪潮滚滚而至,市场化、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加速推进的背景下,我国区域性公共问题急剧滋生起来,由此引发新型的治理形态———区域公共管理。区域公共管理要求政府打破行政区划的刚性桎梏,摒弃狭隘的行政区行政的种种制度缺失,建构“科学发展观”与“和谐社会”视野下区域公共管理的制度基础和政策框架。因此,文章分析了区域公共问题的滋生及其成因,剖析了我国区域公共管理中存在的制度缺失,并探讨了创新区域公共管理制度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区域公共问题;区域公共管理;制度缺失;制度创新 从历史的层面说,自伍德罗?威尔逊(Wilson,1887)以来,公共管理作为一门拥有自身合法地位的社会科学,在其百多年的演进和流变历程中,始终不乏各种争奇斗妍的学术论争和理论流派,甚至出现“理论丛林”的局面;而公共管理实践作为一种“国家的艺术”,伴随其纷繁杂芜的气候生态和波澜壮阔的丰富实践,也总会有治理安排上的结构转型和制度创新。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为了适应国内外公共管理环境的权变需求,也为了更好地体认公共管理这门学科的社会性和应用性特色,本文作者在国内公共行政学界率先对“区域行政”和“区域公共管理”进行了探索性研究①。现在看来,伴随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浪潮滚滚而至,我国市场化、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速,传统社会公共问题“区域化”和无界化的态势更加明显,一种有别于全球治理(国际公共管理)、国家公共管理、地方公共管理的区域公共管理,正在迅速凸显和逐步成形。区域公共管理面对和要解决的是区域性公共问题,因而它区别于传统的“行政区行政”②,对政府公共管理的治理结构和制度建构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诉求。 一、 区域公共问题及其成因 (一)全球化和区域化的发展滋生了大量宏观和中观的区域公共问题。自二战结束以来,公共管理所面对的世界景象和社会生态发生了亘古未有的嬗变。当前,人类更是全面过渡到一个全球化和区域化齐头并进又交相辉映的时代。在全球化和区域化浪潮突飞猛进的时代,诸多的因素和复杂的背景交织在一起,诱发甚至引爆了大量“宏观区域性公共问题”和“中观区域性公共问题”。一方面,伴随经济全球化进程和世界新区域主义运动的兴起,民族国家间的区域化已经由传统的“浅表一体化”向“深度一体化”①、封闭式区域化向更具开放性的区域化模式转变,加之作为政治目的的区域化进程的加快,使得洲际内跨国间的宏观区域性公共问题明显增加。诸如相互贸易与投资、国家安全、环境治理、公共卫生、危机管理、国际恐怖主义治理等跨国性公共问题,依靠民族国家的内部力量已经无法解决,必须寻求洲际区域内大部分国家甚至所有国家的集体决策和协调行动。另一方面,全球化和区域化的发展,使得由若干毗邻国家或地区结成的“次区域”变得更加相互依赖,由此滋生了更多难以回避的中观区域公共问题,如“新 柔 廖”次区域(新加坡、马来西亚和印尼三国毗邻区域)的合作供水问题,“图门江流域”次区域(中国、朝鲜、俄罗斯三国毗邻区域)的经贸关系、公共安全、政治合作问题,“澜沧江 湄公河地区”(大湄公河流经的中、越、缅、老、柬、泰等国)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领域合作,“一国两制”下粤、港、澳次区域的竞争力、经济合作、环境治理、公共卫生和危机管理、政府协调等问题。 (二)市场化进程的推进催生了诸多区域公共问题。1949~1978年的近30年间,中国长期实行高度集权的中央计划经济体制,政府管理社会公共问题的惟一机制是自上而下的科层制,缺少市场机制和社会机制。因此,社会公共问题往往被禁锢于行政区划内部,通过内向型行政方式予以解决。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1992年我国正式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国内的分权化改革和市场化进程在不断推进,迫切要求有一个“全国一盘棋”的统一市场环境;而2001年中国正式加入WTO,更宣告中国的市场经济必须与国际市场机制接轨,需要主动或被动地接受国内和国外两个市场的激烈竞争。从集权与分权的政治逻辑来看,市场经济下中央政府实行经济性分权政策是好事,它能够诱发哈耶克所谓的自发秩序的慢慢形成,有利于调动地方行动主体(包括地方政府)发展经济和参与市场竞争的主动性、积极性。然而,由于国家政治体制改革和法治建设进程的滞后,加之尚未顺利实施行政性分权的配套改革,我国市场化改革的直接后果是催生了诸多新型的社会公共问题,比如地方政府的GDP崇拜和政绩主义、地方政府间的恶性竞争、地方保护主义、地区发展的马太效应等。我国市场化进程中催生的这些问题,不仅突破了传统行政区划的刚性束缚,扩散和蔓延到由多个地区组成的某一经济区域,而且还超越了计划体制下那种由上至下的政府治理能力域限,衍生为区域性公共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传统的行政区行政的僵化法则已经力不从心,迫切呼唤区域公共管理这种治理新机制的诞生。 (三)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推进产生了棘手的区域公共问题。近20多年来,中国的工业化进程和城市化速度在迅速提升,由此引发了社会公共问题的空间重组和空间集聚,其结果也萌发了复杂的区域公共问题。主要表现在:1.城乡二元结构问题。中国是一个有着2000多年农耕历史的国家,目前占社会六成以上的人口是农民,因此,农村城市化的压力巨大,解决城乡二元结构也任重道远。在我们看来,中国的城乡二元结构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城市与乡村两种不同政治行政区域之间存在着短期难以弥合的公共管理的制度差异,进而需要两种功能区域之间进行制度协调、制度创新、制度重构的问题。从这一视角看,转型时期的城乡二元结构问题,非常值得区域公共管理开展长期的理论与实证相结合的探究,比如“假性城市化”现象、“城中村”问题、农民失地问题、村改居问题、社区公共物品的供给问题,等等。2.行政区划变革问题。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中国几千年来,行政区划的调整更迭似乎是一个永恒的话题。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市场化、工业化和城市化等多股动力的促动下,我国行政区划的变革与调整尤为频繁。从一定意义上说,行政区划变革已经成为政治权力和治理权限在区域空间上的较量和政府体系内部的再分配过程,其中隐藏着多维的利益博弈关系,牵涉到公共管理的深层次症结。因此,需要加强公共管理学科视野的研究。3.流域治理问题。从自然区域的角度看,流域是一种整体性极强的区域,流域内各自然要素的相互关联极为密切,特别是上下游间的相互关系密不可分。但是,从行政区域的角度看,流域又是不完整的,它往往被不同的行政区域所分割。特别在市场化和工业化的双重压力下,地方政府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俨然成为流域内利益独立的博弈主体。因此,流域治理的公益要求(如环境保护、产业协调、城市 规划等)与地方政府的功利动机(主要是经济发展、财税指标、后发困境等)之间,存在着难以调和的矛盾甚至冲突。总之,流域治理引发的区域公共问题甚为棘手但又亟待解决。(四)现代化进程中的区域公共问题日益加剧。从现代化进程和发展理论视角来看,从清末的“洋务运动”、“西学东渐”到建国后的“四个现代化”建设,再到改革开放以来的区域非均衡协调发展,近代以来的百多年间,我国的现代化事业历经艰辛,迄今已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毋庸置疑,由于中国是一个后发赶超型现代化国家,因而与西方发达现代化诸强相比,我国的综合现代化水平还很低,仍基本处于“经典现代化”发展阶段;与发达国家的“再现代化”甚至超现代化水平相比,更有天壤之别。尤为突出的是,中国是一个严重非均衡发展的国家,其内部的现代化程度和发展水平在空间区域上表现出巨大的落差,由此产生一系列事关国家或地区发展前途的区域公共问题。这些问题主要有:1.国内的东、中、西部之间,在经济发展水平、制度文明、社会发育、竞争优势等方面差距明显,形成发达区域、次发达区域和欠发达区域的发展鸿沟。2.东北老工业基地与中部一些工业基础较好的省份出现滞胀和结构性萧条的发展困境,已经凸显出“问题区域”的态势。3.老、少、边、穷的地区现代化水平不容乐观,与沿海先发区域间有差距扩大的“马太效应”趋势。4.沿海一些发达省份的内部区域发展差距问题日益突出,尤其是广东、江苏、山东、福建较为明显。笔者认为,从中国内部的区域发展与公共管理的互动逻辑来看,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21世纪中国公共管理面对的最大挑战莫过于区域协调发展的挑战,处理和解决好了上述一系列区域性公共问题,和谐社会的发展愿景就不再遥远。二、我国区域公共问题管理中政府制度的缺失 就目前来看,对于区域公共问题的治理,无论是我国公共管理的理论界还是实务部门,都缺乏系统的理论思考和操作策略;而最为关键的是,我国政府公共管理的制度设计和制度链条中,还存在诸多的漏洞与缺失,难以胜任区域公共问题的合法、合理和高效治理。这些缺失主要是:(一)行政区行政的治理思想根深蒂固。众所周知,中国有几千年的封建官僚制度传统和“大一统”治理意识,对于社会公共问题的管理,历代统治者习惯将复杂问题简单化,而新中国成立后实行了几十年的高度集权的计划体制,更是强化了“国家简单化”的治理理念。如果从治理的技术层面来说,我国政府传统的这些治理特质,可以概括为“行政区行政”。所谓行政区行政,简单地说,就是基于单位行政区域界限的刚性约束,民族国家或地方政府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是在一种切割、闭合和有界的状态下形成的政府治理形态。它有以下基本特征:1.从政府治理的社会背景看,行政区行政适应了农业文明和工业社会的基本诉求,是封闭社会和自发秩序的产物。它发轫于农业社会下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基础,契合了政府专制统治的传统。自工业社会以来,基于韦伯的“现性”而构建的稳态的“科层制”结构,更是使行政区行政模式的封闭性和机械性发挥到了极致。2.从政府治理的价值导向看,行政区行政的根本特征在于,它是以民族国家或国内地方政府的、明确的单位行政区划边界作为管理出发点的。这种根据行政区划的人为切割来治理国家和地方的模式,可以称之为“内向型行政”或“闭合型行政”模式。内向型行政模式从根本上讲是“画地为牢”和“各自为政”的,甚少关注行政区划边界或跨行政区域的“区域公共问题”。3.从社会公共事务的治理主体上看,行政区行政是一种垄断型统治行政模式。在这种模式下,政府是管理国家和地方行政区域内部公共事务的惟一主体,政府成为万灵和万能的“全能”政府,可以预见和处理所有社会公共问题,制定各种公共政策并监督其执行,从而包办和代办了单位行政区域内部的大小公共事务。4.从公共权力运行的向度上看,行政区行政模式强调政府管理权力运行的单向性和闭合性。也就是说,根据“科层制”所内蕴的层级分设和层级节制的基本法则,政府公共管理权力在行政单元内部的日常运作是自上而下的和单向度的,由此形成一种单一权威中心的“金字塔”式闭合结构。特别是在中央集权的单一制国家,由于一贯坚持“下级服从上级,地方服从中央”的政治原则,这使得按行政区划切割的地方政府,必须严格遵循“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的博弈规则,很难自觉生成一种“地方政府区域公共管理共同体地方政府”的谈判协调的制度安排。5.从公共问题治理的层次设计看,自上而下的等级制层次设计是行政区行政的基本法则。具体来说,就是将国家内部的社会公共问题切割为若干层次,进而设计机构类同、职能重叠的等级治理架构。很明显,那些跨越这些等级层次的外溢性区域公共问题,不在等级制治理的层次设计视野之内。 (二)现代区域政策框架尚未成形。区域公共问题的治理,特别是国内区域问题的治理,需要有组织完善、设计精细、有的放矢的一整套区域政策作为保障框架。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政府在不同历史时期进行过多次区域范围的划分,也先后实行过区域均衡发展、区域非均衡协调发展和梯度发展等多种发展战略,投入了大笔公共财政资源。但是,区域发展的公共绩效一直较为低下,达不到政策设计时的理想目标。其中的症结何在?有学者认为,中国迄今为止尚无真正意义上的区域政策,是我国区域发展一直走不出恶性循环的主要根源[1](P540)。其理由是:1.中国没有形成完善的区域政策制度基础,比如区域政策实施机构不是立法的产物,没有专门负责区域政策的职能部门。2.不存在可供区域政策利用的区域划分框架,比如中国的区域划分都是草率、笼统的,范围太广,不具有实施区域政策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3.区域政策工具残缺不全,除扶贫政策外,缺乏针对问题区域的政策。4.缺乏有效的政策监督与评估机制。笔者认为,这种观点较为实际地揭示了我国区域政策的误区和问题。中国确实缺乏西方发达国家意义上的区域政策。这是因为,欧美国家的区域政策有一个良好的公共管理的制度基础(包括成熟的市场经济、宪政法治、有限政府、公共治理的多元机制等),而中国的区域政策过程,由于长期受人治行政、集权体制、全能政府、扭曲市场经济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一直难以有完善的制度基础、设计精细的区域划分框架以及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工具、有效的区域政策监督与评估机制等。因此,“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政策的部门分割”、“政策的相互打架”症状就成为中国区域政策过程中的普遍现象。 (三)区域公共管理的具体制度安排不健全。我国区域公共管理中政府制度的缺失,除了上述两大问题外,在诸多具体的制度安排方面也很不健全。主要有:1.宏观与中观区域公共问题管理的制度安排有待完善。国际上“深度一体化”进程和宏观区域治理最成功的典范当属“欧盟”。与之相比,我国与亚太国家结成的宏观区域或者与相邻国家结成的次区域,其治理结构和制度框架仍处于探索和发展阶段,需要中国政府的积极参与并加以完善。2.解决我国普遍存在的地方保护主义和地方政府间恶性竞争的制度安排非常脆弱,成为影响国家和区域整体经济绩效的病灶。3.我国黄河、长江、珠江、淮河等大江大河的流域治理制度弊端甚多,其中涉及的水权制度、生态补偿机制、利益协调机制、政府间关系等问题尤为突出。4.区域公共协调机制并不健全,比如市长联席会议制度、区域公共基础设施协调制度、“一国两制”下粤-港-澳联席会议制度、“泛珠三 角”区域协调制度、省际区域公共协调制度,等等。5.行政区划调整与空间规划中的问题突出,政策随意性和长官意志浓厚,尚未有建基于宪政制度和法治原则的制度约束机制。6.城市化进程中的城乡二元结构问题突出,城市区域与农村区域之间缺乏有效衔接的制度融合机制。 三、区域公共管理制度创新的基本路径 (一)治理理念的转变:从行政区行政到区域公共管理。区域公共问题管理中的政府制度创新,首先要突破以单位行政区划的刚性约束和政府统治为要义的行政区行政的缺失,确立区域公共管理的新思维。1.在政府治理的社会背景上,区域公共管理是开放社会和无缝隙社会的产物,它迎合了全球化和区域化浪潮的需要,因应了市场化、工业化和现代化进程的大势所趋。在这样一种权变、风险、不确定性的复杂社会生态下,社会公共事务表现出高度渗透的趋势,区域乃至全球社会间结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相互依赖状态,区域性和区域化的“广度”与“深度”得到前所未有的倍增。2.在政府治理的价值导向上,区域公共管理以公共问题和公共事务为价值导向,而非以行政区划的切割为出发点。它摒弃了传统的“内向型行政”或单边行政的弊病,奉行“区域性行政”和合作治理的哲学观,把大量跨越国界和行政区划的“外溢性”公共问题和“区域性”公共事务纳入自身的管理范围,由此实现社会公共事务的分层治理和细分治理。3.在社会公共事务治理的主体上,区域公共管理的主体是多元化的。它既有代表官方的政府组织,也有非官方的民间组织和私营部门,涵盖了区域内的民族国家间政府、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及其联合体,以及区域性的多样化非政府组织、自愿组织和经济组织,形成了区域政府与公民社会、私营部门等多元主体共同治理区域公共事务的新格局。4.在公共权力的运行向度上,区域公共管理倚赖的是多元的、分散的、上下互动的权威,彼此间是合作网络和交叉重叠的关系。它主要通过合作、协调、谈判、伙伴关系、确立集体行动的目标等方式实施对区域公共事务的联合治理。这种联合治理的实质在于建立在市场原则、公共利益和认同之上的相互合作。总之,根据区域涵盖界域的大小,我们可以把现代区域公共管理划分为国家间区域公共管理、次区域公共管理和国内区域公共管理3种类型(见表1)。 (二)治理机制的创新:从科层制到组织间网络制。在公共事务的治理机制上,区域公共管理观认为,治理纷繁杂芜的公共事务尤其是区域性公共事务,没有绝对的医治百病的“灵丹妙药”。传统的科层制面对区域公共问题的挑战,已经显得力不从心,因此,针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区域公共问题,必须借助于科层制、市场机制、自组织制等混合机制来对其进行“多中心”治理,形成一种组织间网络的区域公共问题治理新机制。诚如着名学者约瑟夫?S.奈、约翰?D.唐纳胡所指出的:“全球性的最大特点是网络性,因此,这些治理机制也应当是网络性的,而不是等级制的。”“治理仍将建立在民族国家为中心的基础之上。国家权力、国家间的权力分布仍然十分重要……但是,‘国家’的旧有形象或许将变得越来越与实际不符,因为国家机构与私人部门、第三部门的联系越来越网络化而难分彼此。跨政府关系网络、跨国关系网络将变得越来越重要。”[2](P13)组织间网络治理最成功的典范莫过于欧盟的区域治理。欧盟区域公共管理的研究专家贝娅特?科勒—科赫认为:集体意愿的组织原则和宪政的观念是区分社会政治体系的两个构成性要素,因此,根据两者的不同方式组合,可以区分出4种不同种类的治理机制(见表2);在这4种治理类型中,法国一般被贴上“国家主义”的标签,美国以“多元主义”而着称,瑞士是“和谐主义”的典范,而欧盟则成为“交织主义”(即网络治理)的实例。在此基础上,国内有学者对贝娅特?科勒—科赫的4种治理机制做了进一步的诠释,归纳和概括出其中的主要特征(见表3)。由此可以看出,国家主义、多元主义、法团主义治理机制主要适用于某个民族国家或行政区政府,而网络主义治理机制则适合于特定的跨国或跨行政区的区域共同体。这些特征也与上文分析的区域公共管理的主要特色并无二致。 (三)制度基础的建构:从“国家简单化”管理到“国家精密化”管理。从目前的现状来看,我国区域公共问题管理的制度基础非常薄弱。由于尚未建构起适应区域公共问题管理需要的相应制度体系,政府对区域公共问题的管理仍沿袭“国家简单化”的思维观念和方式手段。所谓国家简单化管理,是指高度集权的计划体制下,由于国家官僚的极度理性而设计的一种“假、大、空”式的公共问题管理制度,在这种制度逻辑下,政策具有随意性,制度设计严重脱离实际而不具有可操作性和问题的针对性。简而言之,国家简单化管理,就是官僚在过分自信的情况下滥用国家权力,对复杂的社会公共问题做简单化处理的一种治理安排[5](P3)。国家简单化的管理制度,难以应对区域公共问题的治理诉求,因此,必须借鉴发达国家那种“国家精密化”的管理制度。所谓国家精密化管理,是指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行政官僚,在有限理性驱使下设计的一种缜密、精细、法治的公共问题管理制度。比如以区域发展的制度基础为例,为了确定结构基金(StructuralFunds)以及其他区域政策工具的受益区域范围,欧盟当局制定了通用的区域体系(NUTS区域)。整个欧盟的区域划分为3个NUTS层次,每个成员国分为1个或多个NUTS-1区,每个NUTS-1区又分为1个或多个NUTS-2区,NUTS-2区又进一步分为几个NUTS-3区。同时,对应落后病、萧条病和膨胀病3类区域问题,至少有3类问题区域划分,即落后区域、萧条区域与膨胀区域。又如,具体到英国区域发展的制度基础来看,英国把英伦三岛之一也是最重要的英格兰划分为9个标准区域,分别成立9大区域发展局(RDAs)①,在9大RDAs下面又做次级甚至更多层级的区域划分,从而使区域问题的治理变得更有针对性,工具和策略更有可操作性。反观中国或国内的一些省份,区域协调发展政策的制度基础尚较为薄弱,表现在:政策随意性强,没有一种一以贯之的可持续发展的区域政策框架;区域的划分非常简单和笼统,而且变动很大,很难真正确定区域政策的受益范围;尚未有相对独立、具有宪政法治基础的专门区域管理机构,等等。 (四)区域政策的创新:从内部政策到区域公共政策。传统上我国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只有面向国内或地方的内部政策,缺乏面向国外和区域间的区域公共政策。要进行区域公共管理的政府制度创新,重要的内容还在于实现从内部政策到区域公共政策的转变。 1.国家间政策一体化。政策一体化是指政府有意采取超出国民待遇范围的措施,通过调整、协调或对国家政策和执行机制的相互认可来减少管理体制所带来的市场分割的负面效应。目前,国际上的区域一体化安排(RegionalIntegrationAssociations)如欧盟(EU)、澳大利亚与新西兰之间的密切经济关系协定(CER),在国家间政策一体化方面堪称典范。通过国内政策配合、国家标准和规章的协调,以及对外国管理体制和达标评定程序的认可3种模式,国家间政策一体化可以获取丰厚的经济收益,主要是降低交易成本、扩大开放和增加国内市场的公平竞争、将外部溢出效应“内部化”、对实行自由贸易的成员方进行补偿的机制等[6](P97)。因此,中国政府应积极参加东盟“10+1”自由贸易区,尽快实现与这些国家的政策一体化目标。2.政治目的下的“次区域”一体化政策。由相邻的若干民族国家或地区结成的“次区域”一体化安排,几个成员国之间实行“俱乐部规则”,可以共同提供国家安全、和平环境、有助于某些社会的政治制度,以及民主价值观的形成等区域性政治公共物品。这种“次区域”一体化政策可以减少邻邦间的摩擦、减缓社会及政治压力、巩固民主与政治制度、提升“弱小政体”的谈判和讨价还价能力,比如中国与俄罗斯以及中亚几个国家建成的“上海合作组织”、中国与东南亚诸国结成的“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组织等。3.实施区域功能政策。(1)竞争政策。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政策在区域经济一体化和建设统一大市场、消除政府间恶性竞争方面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比如在欧盟,竞争政策被奉为单一欧洲市场的第三根支柱,因为它的目的是通过消除一切阻碍、限制或扭曲欧盟范围内自由竞争的行为,保证欧洲统一大市场中公平竞争的和谐有序进行[7](P13)。欧盟竞争政策有着雄厚的法律基础。然而,我国目前的竞争政策的法律基础很不完善,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第7、 30条有相关限制不正当竞争的条款外,很少有其他法律涉及地方政府间竞争和地方保护的规定。因此,要规范我国地方政府间的合理竞争,消除地方保护主义现象,就必须建构竞争政策的法制基础。(2)区域(地区)发展政策。这一政策旨在协调区域发展,减小区域间的发展差距。正如上文所分析的,区域政策必须以坚实的制度基础做保障,比如,欧盟的区域政策有3个必不可少的方面:欧洲地区发展基金(后又发展为包括发展基金、结构基金、凝聚力基金在内的丰富的资金体系)、涉及地区问题的政策机构(主要包括欧洲投资银行、欧洲社会基金、欧洲煤钢共同体、欧洲农业指导与保证基金)、对各类具有不同程度地区效应的政策予以协调[8](P159)。可以看出,独立运作的基金、专门负责的职能机构和区域政策间的协调是保证区域发展政策有效落实的基础。因此,在区域协调发展事业中,我国政府必须关注这方面的问题。 制度管理论文:中小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化学实验员责保管。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图书室、实验室、库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7、学校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9、学生教室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10、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制度管理论文: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1条为加强经济合同管理,减少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经济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2条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3条经济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经济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经济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节经济合同的签订 第4条签订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 第5条对外签订经济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对本职工作负责,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超越权限和非法委托人均无对外签约,但经总经理特别授权并发给委托证明收的例外。 第6条签约人在签订经济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有否经营权、有否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权限。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经济效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防止上当受骗,防止签订无效经济合同,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 第7条签订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第8条签订经济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他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一平衡,然后签约。 第9条经济合同除即时清洁者,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的经济合同文本。 第10条合同对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1.部首部分,注意写明供需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2.正文部分,注意:产品名称应具体写明牌号、商标、生产厂家、型号、规格、等级、花色、是否成套产品等;技术质量要求要明确、具体;数量要明确计量单位、计量方法、正负尾差、合理称差及自然损耗率等;馐、运输方式及运费负责应具体明确;交(提)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应明确;价金必须执行现行的国家定价或国家指导价、市场调节价;违约责任有法定违约金的按规定写明,法律没规定或规定不具体的,应具体写明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比例及计算方法。 3.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格的印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不得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等不合格印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第11条签订经济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主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区、县人民法院管辖。 第12条签订购货合同应以现货为主,并坚持经销定进原则;付款尽可能采用托收承付,如需预付货款或定金按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办理。签订购货合同应以现款为主,不准赊销;确需赊销或代销的,赊销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由下属公司、企业经理审批,20万元至50万元的由总会计师和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审批,50万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 第13条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经济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第三节经济合同的审查批准 第14条经济合同的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第15条经济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1.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除按规定须上报公司审查批准者外,由公司、企业领导审批。 2.下列合同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 标的超过100万元的; 预付定金或预付货款超过10万元的; 联营、合资、合作合同; 重大涉外合同。 3.下列合同由董事长审批: 标的超过500万元的; 投资100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 4.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5.法律顾问室负责对下列合同进行审查:董事会、总经理委托审查的合同;内容复杂、较难掌握,各企业要求提供法律帮助的合同。法律顾问室主要负责审查合同条款、内容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见供决策部门参考。 第16条经济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当事人的意思表地是否真实、一致,权利、义务是否平等;订约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第17条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经济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 机关见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第18条经济合同的审批程序如下: 1.申报。各企业的法人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合同,应事先填写“经济合同签约申报表”(一式二份),报本企业的领导审查批准。(凡先经领导口头同意签约的,签约后需补办手续)。需报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的,应由该企业领导签署意见,随同合同初稿及有关资料、附件等,一并上报。 2.审核。对送审的经济合同,应按本《制度》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审批权限,由主管人或有关人认真审阅,必要时可进行调查研究,最后作出:批准、不批准;通知申报单位补报材料或进一步谈判。(应提出谈判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 主管人在“申报表”上批写意见后,“申报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申报表”连同其他材料发还申报单位,由承办人按批准的意见办理。 上述审批程序,一般为1…2天。特殊情况,经批准或授权的可不受审批程序的约束。 第四节经济合同的履行 第19条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第20条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经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第21条各企业领导及签约人应随时了解、掌握经济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否则,造成经济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节经济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22条在经济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各企业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的,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 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要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第23条对主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第24条变列、解除经济合同,必须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手续。 第25条变理、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制度》第二百一十九条及第二百二十条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经上报主管机关批准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前,应报原机关批准。 经上级主管机在见证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应报原机关备案。 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必须报公证机关重新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26条变更、解除经济合同,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作废。 第27条变更、解除经济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第28条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负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第29条以变更、解除合同为名,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之实,损公肥私的,一经发现,从严惩处。 第六节经济合同纠份的处理 第30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份的,应按《经济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第31条合同纠纷由签约企业负责处理。涉及内部几个企业的,可以协商或由公司确定一个企业为主负责修理。签约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到底。 第32条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3.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第33条各企业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气,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 第34条法律顾问室处理合同纠纷的范围是: 1.董事会、总经理交办的; 2.经各企业处理解决不了的; 3.其他应由法律顾问室处理的。 第35条提请处理合同纠纷的程序是: 1.承办人填写“对外经济合同纠纷申报表(一式二分),按本《制度》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报批。 2.审批单位可依据情况,在1天内作出;由上报单位负责处理;由法律顾问室负责处理。 3.法律顾问室对经协商仍无法解决或认为有必要的合同纠纷,经主管领导同意,可提交上级主管机关、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第36条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记拆的足够时间。 第37条凡由法律顾问室处理的经济合同纠纷,有关企业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1.经济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电报、图表等; 2.关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3.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财目; 4.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5.有关违约的证据材料; 6.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第38条对于经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法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39条各企业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该纠纷处理及履行 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 对于对方当事人在规定定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和法律顾问汇报。 第40条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由法律顾问室配合各单位向人民法律申请执行。 第41条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单位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 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 第42条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查考。 第七节经济合同的管理 第43条本公司对经济合同实行二级管理、专业归口制度,法人委托书制度,合同专用章制度及基础管理制度。 第44条本公司经济合同的二级管理具体是: 公司由总经理总负责凡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具体负责,管理管理部门为法律顾问室。 下属公司一级由经理、副总理负责,归口管理人为办公室主任或秘书;各法人委托人具体负责各自授权范围的合同签订、履行工作。 第45条公司主管内贸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负责审批内贸合同。 公司主管外贸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负责审批外贸合同。 公司主管工业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负责审批工业方面的引进、合资、合作合同。 公司主管房地产业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负责审批房地产、建设合同。 第46条法律顾问室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管理公司的各类合同; 2.负责检查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实行法律监督;对公司审批或签订的合同负责把关,对下属企业审批的合同负责抽查,提供法律帮助; 3.负责对法人委托人和有关人员进行法律培训、考试、提高法人委托人的法律素质; 4.负责考评各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经验教训,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5.配合各企业办理合同的报批、见证、鉴证和公证等事项; 6.配合各企业处理合同纠纷; 7.参与有关合同的谈判、签约、履行等工作。 第47条下属公司、企业合同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管理本企业签订的合同; 2.负责审查本企业签订的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对须报请公司或上级主管机关审批、见证、签证或公证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初步意见; 3.负责本单位法人委托人的日常管理及年终审查的初审; 4.根据法律及本《制度》的规定,制定本企业合同管理的实施细则,采取切实措施,搞好合同管理工作; 5.负责修理本企业合同纠纷;对难度较大单位经济合同资料的汇总、分类、归档、保管及合同台帐的设立、统计、上报等基础管理工作。 第48条法人委托人的主要职责是: 1.在授权范围内负责谈判、签订合同,既不能违章越权,也不能消极推诿; 2.对所签订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负责; 3.对须报请上级领导审批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本人意见并对本人意见负责; 4.对所签合同的全面履行具体负责,履行中发现问题应立即上报、并积极想办法解决,对发生的合同纠纷负责处理好或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好; 5.负责保管好本人所签合同的一切资料;合同履行完毕后应立即将资料上交归档。 第49条凡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发给法人委托证书: 1.政治思想好。能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帛;能拒腐蚀,不贪污贿,不假公济私、损公肥私。 2.业务工作好。熟悉本职工作,能够良好地完成本人的业务工作,并以公司利益为重,择优签约,严格履约,节约资金,增加收益,取得一定成绩,无遗留问题。 3.法律意识强。对《经济合同法》等经济法规认真学习,初步掌握并能运用有关法规。 第50条公司根据各部门和下属公司、企业的实际情况,决定法人委托人的设置及数额,具体人选由各单位确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发给法人委托书。 第51条法人委托书庆于每年终重新审核一次。审核的主要内容是:法人委托人在本年度的工作、学习及思想情况,取得什么成绩,发生什么问题,有无违纪行为等。审核后,法定代表人可根据情况分别作出:维持授权范围、变更授权范围、撤销授权及吊销法人委托书等决定。 第52条法人委托证书应妥善保管,防止遗失。不准将法人委托证书转借他人或用作其他证明,否则,除吊销其法人委托证书外,还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53条法人委托人工作调动时,应向所在企业交销其法人委托证书。 第54条签订合同专用章制度。公司及下属保企业对外签订合同所加盖的印章,除各企业的公章外,一律使用合同专用章,其他印章一律不准代替使用。否则,财务部门有术拒绝办理结算手续,由此所引起的责任由有关人员承担,还可以予以处罚。 第55条合同专用章由各单位统一刻制、编号和颁发;严禁任何人私自刻制、使用。 第56条合同专用章应严格按授权的范围使用,不准混用、代用或借用。 第57条合同专用章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除立即登报声明作废外,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 第58条公司各企业都必须认真做好经济合同管理和基础工作。具体如下: 1.建立合同档案。每一份合同都必须有一个编号,不得重复或遗漏。每一份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合同分批履行的情况记录,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包括文书、电传等),均应妥善保管。 2.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各企业应根据合同的不同种类,建立经济合同的分类台帐和总台帐。每个企业必须设一个总台帐。其主要内容包括:序号、合同号、经手人、签约日期、合同标的、价金、对方单位、履行情况及备注等。台帐应逐日填写,做到准确、及时、完整。 3.填写“经济合同情况月报表”。各企业 应在每月5日之前将上月月报表填好后报送总经理,同时抄报计划财务部和法律顾部室。 制度管理论文: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目的:为加强外来单位及人员到我厂作业的安全管理,消除不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适用于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安全作业制度化管理。 责任人:外来施工单位、人员。 内容: 1、进入我厂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及正确使用、穿戴劳动安全防护用品,消除事故隐患。 2、由于施工单位安全及防护措施不力造成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人身安全、生物安全)方面的一切损失、法律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3、施工单位车辆、人员进出应听从我厂门卫保安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管理。 4、施工单位人员严禁进出我厂生产、实验区域。 5、进出我厂的施工单位材料、物品,须接受我厂门卫及管理人员管理。 6、施工单位用电、用水必须告知我厂设备管理部,由我厂水、电工安排供给;拆除水、汽管道及供电线路时,必须告知设备管理部安排水、电工监管。若自作主张拆除及安装使用造成浪费及安全事故、人员伤亡的,由施工方负责。 7、暂住我厂施工工棚的施工人员必须遵守我厂作息时间,不许留宿不相关人员,遵守我厂行政办公室相关管理制度,违者必须按规定接受处罚。 8、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务必积极配合我厂管理人员,协调好各种事项,安全、有序、按质、按量、按时完成我厂施工项目。 9、具体安全方面规定及条款,由我厂与相关单位协商订立专项合同。 制度管理论文:试论我国物业管理制度的立法构建及完善 冷 帅 引言 房地产业是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和服务的行业。随着社会的发展,房地产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一个支柱产业。在联合国1986年修订的《全部经济活动产业分类》的国际标准中列入十大经济活动的第八类,在我国现行的行业分类中列为第七类。这说明,无论在国际上还是在国内,房地产已作为一个重要的独立的产业部门而存在。尤其在我国现阶段,房地产业作为一个朝阳产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之一,房地产市场也随着我国房地产管理体制的改革的深入而逐渐完善和成熟。当然,房地产市场和谐与健康秩序的维持离不开健全的房地产法制建设。特别是在我们这样一个幅员辽阔、地区差异大的国度,健全和完善的房地产法更是不可或缺。 物业管理在国外有100多年的历史,在我国,从深圳开始到目前,只有20年左右的时间。在七八年前,对普通老百姓来讲,住宅小区作为城市的缩影,成为集居住、服务、经济功能为一体的小社会,而目前物业管理也已成为我国的新兴行业、朝阳产业。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广大群众对物业管理的要求也会越来越高。物业管理的发展必须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相适应。实践证明,物业业主的自治管理以及受托物业管理机构的专业管理有助于建立多层建筑和住宅小区物业所有人之间的和谐秩序。但与此同时,我国传统的房屋管理体制和物权法律结构阻碍了市场化物业管理的推行。一个完善的物业管理法律制度将有助于规范物业管理行业,维护业主权益,推动房地产市场,促进城市社区建设。 1 物业管理制度的立法构建模式和我国立法现状 1.1 物业管理立法的必要性 1.1.1 促进物业管理的健康发展 市场经济下的物业管理具有重要的地位,不仅涉及物业区域维修养护、安全防范、环境卫生、绿化美化、车辆管理等多方面公共服务,而且影响市民工作生活的质量,更攸关现代化建设。物业管理因此牵涉多方面关系,包括房地产生产、流通、消费领域的众多参与者,既有业主、开发商、物业管理企业之间平等的民事关系,也有相关政府部门对物业管理企业监督参与的行政关系。在复杂的各种关系中,通过立法能够明确各方主体—政府、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管理企业、开发商的地位、作用、权利义务,使物业管理有法可依,避免纠纷的产生。 1.1.2 法律适应时代要求,与时俱进 现代城市的发展有两个特征:第一,为缓解土地住房紧张,多层建筑的出现;第二,城市功能区域化,住宅小区等种类物业区域的出现,引起法律关系的变化。 (1) 关于相邻关系 相邻关系是传统民法上的概念,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时,因相邻各方应当给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相邻关系通常因土地、山岭、森林、草原自然资源、宅基地的使用、排水、排污、用水等而发生。相邻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主要表现为享有要求对方提供便利的权利,承担为对方提供便利的义务。不动产相邻各方 ,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 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2)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多层建筑与物业区域的出现,产生了一种新型的不动产权利形态,即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伴随现代城市的发展而产生一项重要不动产权利,指数人区分一建筑物而各专有一部分,就专有部分享有单独所有权;并就该建筑物及其附属物的共同部分,按其专有部分比例共有的建筑物所有权。传统的不动产所有权构成单一,仅仅指权利主体对不动产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则由专有部分所有权、共有部分持分权以及因共同关系所生的成员权三者复合而成。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物权制度上的一次伟大革命。在传统物权法中有一物一权的原则。一物一权原则,即一个物上只能有一个权利,也就是物权特定。物权特定或者一物一权,现在的法律上没有规定理由何在:首先是一物一权反映的是早期的市场经济不发达的状态,即小生产经济状态。在那样的经济下,物权就是所有权。一个财产归张三所有,张三有所有权,其它人没有,一物一权原则是用来对抗历史上封建社会在一个土地上有两个所有权的封建分封制。庄园主的财产来源于国王,庄园主又把这个土地交给佃农耕种,在这个土地上,有国王的权利、庄园主的权利、佃农的权利,在过去叫一物之上多个权利,如双重权利等等。这样的权利不适应市场交易的要求,在房屋土地上有两个以上所有权,这个房屋土地怎么能够正常交易,市场交易的要求打破一物之上有双重、多重权利的状态,这就用一物一权原则来对抗,一物一权原则要求在一个物上只能有一个权利,这是市场交易的要求。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最后发生了抵押权制度,在一个财产之上所有权以外还有一个抵押权,一物一权原则也就不符合状态了,但是法学家们不愿意放弃一物一权原则,他们把一物一权原则范围缩小,称一物一权原来讲的是一个物上只能有一个所有权,所有权之外有一个抵押权,两个抵押权都不影响,因此这个原则一直在教科书上存在。但到了二战后,即六七十年代,各个国家的城市,特别是大城市,城市化的结果使城市聚集了大量人口,一人一幢房屋做不到,这就产生了大量的高层建筑。其结果是在一幢建筑上有很多个所有权,那么我们所说的一个建筑物上只能有一个所有权已经行不能,试看一个商品房,20层的大楼上面有100多个买房人,同时存在100多个所有权,在这种情况下怎么存在一物一权原则,这就是没有规定一物一权原则的理由。 物业小区中的业主所有权实质就是区 分所有权,而物业管理权是其中的一项权能。当前各国立法均肯定了区分所有权,甚至制定专门的区分所有权法。但如何有效维护保障业主享有的区分所有权,充分利用实现其物业管理权,协调众多业主的权利冲突,理顺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的关系,则是物业管理立法的任务。因为多层建筑以及物业小区中,人口密度集中,人际关系复杂,事关百姓安居乐业。旧有的法律框架,例如民法中的相邻关系制度等,难以适应城市物业的迅猛发展。所以,需要针对业主之间的共同关系、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契约关系进行专门立法。 1.2 物业管理的实践模式 物业管理在实践中主要有以下两种操作模式: 1、委托式物业管理 即由业主通过物业管理合同委托物业公司进行管理。这种管理模式的最大优势是,可以对整个小区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专业化程度比较高,管理效果相对要好一些。其主要弊端是:管理费用较高,很多中低收入居民承受不起。目前许多居住小区物业管理费收缴率较低,不少中低收入者反映,买了房改房以后,交不起物业管理费。这是当前物业管理中存在的一个突出矛盾。 1、 自营式物业管理 所谓业主自营式物业管理,就是住宅小区(台湾称社区)的物业管理,既不由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也不聘请社会上专门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而是由楼房业主自己管理。 业主自营式物业管理的最大优势是,业主基本不用花钱或者花很少的钱,也能对普通住宅楼房实行统一的物业管理,并实现政府要求达到的管理目标,即对住宅楼房及其设施设备和住宅区内的绿地、车辆实行集中统一的维修和管理,创建安全、整洁、文明、舒适的居住环境。 1.3 物业管理的立法模式 由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物业管理产生的前提,物业管理的立法实质上体现在区分所有权的立法当中。境外有关国家和地区物业管理法的体例主要有: 1、民法模式。此种模式以意大利和瑞士为代表。指在民法典中若干条款,,以规范物业管理中的法律关系。如《意大利新民法典》的第1117至1139条有下列规定:建筑物共同部分之范围,共有人对共同所有物之权利,共同部分之不可侵害性;共用部分之变更,共同所有建筑物的部分设置费用之分担,楼梯之维护与重建;天花板、地下室、地板的维护与整修;日光浴室之排他使用;建筑顶楼之建筑;建筑物全毁或者部分损毁;管理人的选任与解任,管理人之职务,管理人的代表权;关于分层住宅所有人(区分所有权人)不赞同时之提起诉讼;管理人之外围,分层住宅所有人引起之费用;分层住宅所有人会议的权限,分层住宅所有人会议之组织的决议的效力,分层住宅所有人会议人异议;分层住宅所有人间之规约,共同所有法之准用。 2、单行法模式。此种模式以德国、日本、法国等国为代表,指专门制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权,其中设专章或专节对物业管理进行调整。如1962年4月4日日本颁布《有关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的第一章第四节为“管理人”,内容包括:管理人的权限、管理人的选任与解任、管理所有委托规定的准用及区分所有权人的责任等;第五节为“规约及集会”,内容包括:规约事项、规约的设定、变更与废止、依公证书设定规约、规约的保管及阅览、关于集会的如今、决议事项的限制、表决权等等;第六节为“管理团体法人”。内容包括:管理团体法人之成立、名称、管理团体法人之理事、监事、监事的代表权、管理团体法人事务的执行等等。 在英美法系,物业管理一般亦进行专门立法。例如,美国各州均有了自己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从而对物业管理进行规范。而且美国统一州法全国委员会制定了《统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UNIFORM CONDOMINIUM ACT),供各州立法时进行参考。另外,我国台湾地区的“公寓大厦管理条例”以及香港的《建筑物管理条例》也是对区分所有建筑物物业管理的单行立法。 对以上两种立法模式比较而言,民法模式的优点在于以民事基本法形式确立了物业管理法律制度,将物业管理纳入民商法的整体调整范围,使民法典更加丰满和完善;其缺点是无法详尽物业管理的诸项制度,使法律的操作性削弱,而且物业管理涉及众多的行政管理规定,无法在民法中一一体现。因此,笔者认为,进行专门物业管理立法的模式较为可取。1.4 我国物业管理的立法进程 : 1994年,建设部下发了《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在新建小区推行物业管理制度。 1994年以来,建设部和有关部门先后制定了《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等部颁规章。 1994年以来,广东、上海、重庆、深圳等20多个省、市相继出台了地方物业管理条例。 2001年,国务院把制定《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列入当年的立法计划。 2002年10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授权《人民日报》、《法制日报》全文刊登《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2003年6月8日,国务院正式公布《物业管理条例》。 1.5我国的立法现状(法律渊源) 1.5.1 宪法 宪法中关于住宅、城市管理、公民权利等方面的规定和原则,例如原宪法第39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等条文,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物业管理立法的根本依据和指导思想,是物业管理法律规范的最重要组成部分。 1.5.2 法律 我国有多部法律直接或间接涉及物业管理,例如,私法方面,《民法通则》的相邻关系制度,即将出台的《物权法》的区分所有权制度,《合同法》的委托合同制度均是物业管理立法的基础;公法方面,《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规划法》等法律则包括一些物业管理应该遵循的强制性规范。 1.5.3 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和的地区性文件。物业管理的行政法规,例如,改革开放初期在1983年国务院颁布的《城市私有房屋管理规定》等,以及2003年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 1.5.4 地方性法规 地方法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全国人大常委会特别授权的城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人常委会制定和的,实施于本地区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在我国物业管理发展初期发挥了重要作用,一些物业管理先行地区 物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目前,上海、广东、海南、江西、深圳、珠海、宁波、青岛、厦门、武汉、吉林等11个省市出台了物业管理条例,例如,1994年《深圳经济特区住宅物业管理条例》,1997年《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1998年《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北京、天津、重庆、山东、四川、江苏、浙江、宁夏等十多个省市则出台了物业管理办法,例如《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办法》 1.5.5 行政规章 行政规章是国务院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其中以建设部的规章居多。例如1990年《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1990年《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1991年《房屋接管验收标准》、19991年《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1992年《公有住宅出售后维修养护管理暂行办法》、1992年《城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办法》、1994年《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1996年《城市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1999年《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试行办法》等。2.物业管理概述 2.1物业管理的概念、特征及类型 2.1.1物业的概念 “物业”对应的英文是“REAL ESTATE”或“REAL PROPERTY”,含义是:“财产、资产、拥有物、房地产”,在我国粤港地区作为房地产的俗称。随着物业管理的发展,物业已成为有确切定义的规范化术语。一般认为,“物业”指已经建成并竣工验收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所属配套设施与场地。 一个完整的物业一般由以下四个部分构成 :(1)建筑物本体(2)附属设备(3)公共设施(4)建筑地块。 2.1.2物业管理的概念、特征及类型 (1)物业管理概念 物业管理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物业管理一般指根据业主、业主委员会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物业管理机构对物业进行维护、修缮、管理,对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交通、消防、环境、卫生、绿化等事项提供协助管理或者服务的活动。狭义的物业管理仅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广义物业管理与狭义物业管理的区别主要在于物业管理机构的范围不同。 (2)物业管理的特征 物业管理具有以下特征: ①物业管理职能的社会化。物业管理将物业区域内分散的社会服务统一起来,在不同程度或不同方式上承担着某些社会职能,如环保、卫生、保安、消防等。物业管理的基本运作是业主按约定缴纳服务费,即可享受相应服务;物业管理企业通过竞争,拓展接管物业范围。在上述过程中,各方均获得利益,与此同时,城市管理的社会化程度也得以提高。 ②物业管理机构的专业化。随着社会的发展,分工日趋专业。物业管理企业设置专门的管理机构、配备专业人员、运用现代科技、提供高水平的管理。而且物业管理中的相关事项可由企业再委托专业机构负责。 ③物业管理过程的市场化。物业管理按照市场经济原则运作。物业管理机企业是市场主体,而非行政主体,物业管理是一种经营行为,各物业管理企业间开展竞争,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是平等的交易关系,业主有选择物业管理企业的自由;物业管理实行有偿服务,收费标准除个别项目由政府定价或指导价外,一般由市场定价。 ④物业管理形式的规范化。物业管理企业的设立、选聘,必须依照相关政策法规;物业管理的开展也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如物业接管验收、委托合同与业主公约的签订、业主大会的召开等均应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 ⑤物业管理关系的契约化。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以及业主间订立的业主公约等一系列契约,是物业管理开展的前提条件。委托合同是物业管理企业接管、管理物业的依据,而且也是明确物业管理的服务事项,界定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间的权利义务的依据。业主公约是全体业主的自治协议,约定业主的使用、维护制度。 (3)物业管理的类型 根据物业管理的主体,即物业业主是否委托专业的物业管理企业,是否实现物业所有权与管理权的分离,可以分为委托型物业管理和自主型物业管理。委托型物业管理,指物业业主将自己的物业委托专业管理机构进行管理。自主型物业管理,指物业业主不委托专业管理机构而由自己直接实施管理。 根据的物业管理的运作方式和目标,物业管理可以分为服务型物业管理与租赁经营型物业。服务型物业管理,指专业机构对物业的管理,实际是物业的一种售后服务,目的在于确保物业正常使用,处长物业使用寿命,方便业主生活。租赁经营型物业管理,指对物业的管理,实际是物业的经营即创造租赁条件,赢得租户并为之服务,通过收取租金,获得利润。 根据物业管理的对象,物业管理可以居住物业管理、商业物业管理、特种物业管理。居住物业管理针对业主(使用者)居住的房屋及与之相配套的设备、设施。商业物业管理针对写字楼、商场、宾馆以及旅游场地设施。特种物业管理针对特定工业生产活动的各种厂房、仓库以及医院、图书馆等特殊物业。 2.2物业管理的兴起、作用及意义 2.2.1 物业管理的兴起 现代意义的物业管理作为一种不动产管理模式起源于19世纪60年代的英国。当时英国开始工业革命,伴随工业发展,大量农村人口涌入工业城市,城市原有房屋设施满足不了人中激增的要求,住房空前紧张。恩格斯对此作了经典的描述:“一方面,大批农村工人突然被吸引到发展为工业中心的大城市里来;另一方 面,这些城市的布局已经不适合新的大工业的挑战和与此相适应的交通。街道在加宽,新的街道在开辟,铁路铺到市里,正当工人成群涌入城市的时候,突然出现了工人以从为主顾的小商人和手工业者的住宅缺乏现象。” 由此在城市中出现了大量条件简陋、环境恶劣的工人用房。与之相伴随的是租金拖欠和房屋破坏。19世纪80年代,英国一位叫Octavia Hill的女士率先制定了租户行为管理办法,开创了物业管理的先河。19世纪90年代,随着科技和建筑技术不断进步,美国等西方国家经济迅速发展安有电梯的高层建筑出现。因为这类建设附属设备较多,结构复杂,多为多个业主共有,其日常维修、管理工作量大、技术性强,于是开始出现了专业的物业管理机构。之后,美国人霍尔特(John Welt)于1908年在芝加哥创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物业管理行业组织“芝加哥建筑物管理人员组织”(CBMO-Chicago Building Managers Organization),几年之后美国成立了一个全国性的组织“建筑物业主组织(BOO-Building Owners Organization),并在此基础上组建了”建筑物业主与管理人员协会(BOMA-Building Owners and Managers Association)。后来类似的组织也出现在加拿大、英国、日本等国,BOMA亦即更名为“国际建筑物业主与管理人员协会(BOMAI-Building Owners and Managers Association International),该协会在1922年起发行出版物,并从1924年出版名为 经验交流报告〉〉的年刊。 由此可见,物业管理兴起流行于国际,成为现代化城市的朝阳产业,具有两方面因素:其一,城市化的发展,多层建筑与居住小区的出现使物业管理成为必要;其二,社会分工,所有权与管理权的分离加速物业管理的发展。 2.2.2 物业管理的作用及意义 (1) 物业管理的作用 ①配合城镇住房制度改革 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目标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实现住房商品化,由此将形成住房产权多元化和管理社会化的新格局。这种新格局要求改革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房屋管理制度,以新型的不动产管理模式取代行政性房屋管理模式。所以,市场化、专业化的现代物业管理是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和配套工程。 ②提高房地产经营活动效益 市场经济的原理之一是:消费市场决定流通市场和生产市场。房地产活动由投资开发、流通营销和消费使用三个环节组成。物业管理作为房地产活动的最终环节――消费环节,对前级环节有强烈反弹和刺激作用。物业管理不仅使物业管理保值增值,更是消费者购置物业的重要因素,有提高房地产经营效益,完善房地产市场的功能。 ③促进城市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是现代政府的重要职责。物业小区是城市的缩影、城市的细胞,物业的容貌构成城市的整体形象,物业管理是城市管理工作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物业管理企业开展的受托服务工作是政府市政管理工作的延伸补充,例如物业区域的环保、卫生、治安、交通等服务管理事项,实质上是政府市政管理在物业产权私有化的基础上实现“私营化”。 因此,物业管理的成效影响一个城市的市政形象。 ④提升业主生活质量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对住宅面积数量的关注逐渐转向对居住环境质量的强调。物业管理不仅充分发挥维修养护物业,发挥物业最大功能,而且以物为媒,以人为本,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相得益彰,为业主创造安全、舒适、文明、和谐的生活工作环境。如此,群众安居乐业,社区安定团结。 ⑤增加劳动就业、繁荣第三产业 物业管理作为服务行业,可以吸纳种类劳动力,提供就业机会,同时物业管理带动装饰维修业,家政服务业、园林绿化业等相关待业的发展,从而将有效推动第三产业及国民经济的发展。 专业物业管理与传统房屋管理相比较具有明显的优势: 专业物业管理与传统房屋管理比较 传统房屋管理 专业物业管理 管理模式 计划经济模式 市场经济模式 ² 物业产权 国家财产,产权单一 业主所有,产权多元 业主地位 被动管理 自治管理 管理单位 政府房管部门—行政主体 物业管理企业—市场主体 管理行为 准政府行为 经营行为 管理关系 行政性关系 民事委托关系 ² 管理内容 修房为主,单一 管理、服务、经营 ² 管理方式 分散政府部门管理 社会化专业化管理 管理费用 低租金,财政补贴 服务收费 ² 管理效果 房屋破损严重 物业保值升值(2)加强物业管理,切实保护公民合法私有财产 与物业相关的最密切的法律概念是“物权”。我国目前正在紧锣密鼓的制定《物权法》。这也体现了国家对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权的保护。物权最大的特点就是排除他人干涉,其效力足以抗拒国家,排除非法干涉。如警察进民居搜查,必须出示搜查证,否则违法。在西方法律观念中,私人居所国王亦不得非法进入。在我们国家,由于过去几千年的传统,“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以致我们现在国家侵犯人民的财产权现象十分严重。 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日宪法修正案第二十二条指出:宪法第十三条“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笔者认为,对公民合法私有财产的最大保护是保障公民实现其财产的利益最大化。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公民拥有的私人财产普遍有了不同程度的增加,特别是越来越多的公民有了私人生产和生活资料,群众对用法律保护自己的财产有了更加迫切的要求。为了保护公民最重要的私有财产之一—房产,就必须加强物业管理的法治化。物业管理法律关系最主要依据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产生,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现代物权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物业管理体现了对物权的保护,完善的物业管理才能在最大程度上实现物业的使用价值,才能使公民的利益最大化。物业管理涵概了物业区域的治安、供水、供气、卫生以及公用设施的维护,与公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在这一领域的非法治化将导致行政权力的膨胀甚至滥用,导致私权利的不必要冲突,导致日常生活秩序的混乱,给公民实现利用其最主要的财产—房产的目的设置障碍。完善的物业管理法律制度不但会排除他人对所有权人支配财产的非法干涉,还会给人们带来优美舒适的生活环境、和谐的人际关系以及让人羡慕的工作效率,真正实现物业的价值。 2.3 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及内容 2.3.1 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主体 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以自己的名义,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包括:发展商、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物业使用人、行政管理 机关及其他相关机构。这些主体可分为三大类:民事主体、行政机关和自律组织。 (1)民事主体,包括: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发展商,物业管理公司,物业使用人及其他相关机构。 ① 业主 业主是物业所有权人,按其拥有的物业所有权状况,又可分为独立所有权人和区分 所有权人。 由于购买了物业,购房人成了物业的产权所有人,合法地拥有所购物业。现代物业区域各业主的权利形态一般是区分所有权。而且,各业主之间共同关系之复杂已超出了传统民法的相邻关系,于是全体业主通过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来实施自治管理。 ② 开发商 开发商是物业管理中十分重要的一员。开发商又称为发展商,即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9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 最初,物业是由开发商开发、建造并能通过房地产交易转移给业主的。在一定程度上说,开发商是物业的创造者,原始取得物业的所有权。在物业销售之前,开发商是物业的第一业主。开发商将物业建成,并经政府有关部门综合验收合格后,经过房产交易将产权转移给新的房屋产权所有人。这里的法律关系的变化是开发商由原来拥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到转移给了新的产权所有人。但是,根据《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开发商须在法定期限内对其销售的商品住宅及其他住宅和非住宅的商品房屋承担保修责任。在保修范围内涉及物业管理的责任最终由开发商承担。 另外,开发商作为第一业主,物业开始出售后的一段时期内仍持有较多所有权比例,因此有第一次选择物业管理企业的优先权与便利。开发商常直接以自己作为委托方,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并作为住宅等物业出售合同的附件。开发商应当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临时委托管理合同,合同期限一般订为一年。因为业主管理委员会成立后,有可能在一年后重新选聘物业管理公司。 ③ 物业管理企业 物业管理企业根据物业管理合同接受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委托,依照法律合同约定,对物业进行专业化管理,是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重要主体。物业管理企业一般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登记以及分发营业执照,而且物业管理企业上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资质管理。根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三级,一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以上,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二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以上,相关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三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相关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新设立的物业管理企业,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并设一年的暂定期。 一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承接各种物业管理项目。二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承接30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项目和8万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项目的物业管理业务。三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承接20万平方米以下住宅项目和5万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项目的物业管理业务。 ④ 物业使用人 物业使用人又称非业主使用人,是指物业的承租人和其他实际使用物业的人。物业使用人未与开发商、物业管理企业有直接关系,不是物业销售合同的当事人,也不是物业管理合同的委托方;物业使用人不是物业区域的区分所有权人,不具有成员权,一般不参加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但物业使用人却是现代物业区域的重要成员,无论是居住或非居住型物业,业主常将物业出租以获收益,另外还有其他多种合法占有作用物业但不拥有所有权的情形。为了能约束物业使用人的行为,保障物业使用人的权益,各国物业管理立法中均明确肯定物业使用人的独立地位。物业使用人不但要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而且也要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管理公约。所以物业使用人的权利义务不仅源自其与业主间租赁等合同的约定,而且也出自法律法规以及业主公约的规定。 ⑤ 其他相关机构 物业管理企业依据委托管理合同在物业区内开展管理工作,需要和其他管理工作有关的公司发生联系,如保安公司、煤气公司、电梯公司、环卫机构,建筑维修部门等。管理公司要与他们签订有关新的委托合同,由他们就物业内新的业务提供服务。这里产生的直接法律关系是管理企业与这些公司签约,但其结果却直接影响业主,所以重大的协议、合同、管理公司应请管委会审议。 (2)行政管理机关 市场经济中的物业管理活动一般通过业主、物业管理企业平等主体间的合同约定开展。但物业管理涉及百姓日常生活、城市正常秩序,政府行政机关如公安、消防、环保机关等基于行政职权均介入物业管理活动,对各方的行为进行指导监督。在我国,房地产主管部门还直接负责对公房的物业管理。《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第3条对物业管理中相关行政机构规定: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小区管理的归口管理工作;市级绿化、卫生、交通、治安、供水、供气等行政主管部门和住宅小区所在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小区管理中的有关工作的监督指导。目前各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一般设有物业管理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工作。 2.3.2 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的客体,指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和非物质财富。在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中,“物”指物业,即建筑物本体、附属设备、公共设施及相关场地。“行为”指物业管理中各方主体,业主、开发商、物业管理企业以及政府主管部门的活动。“非物质财富”即智力活动成果,包括精神文化财富,如物业小区的荣誉称号、规划设计等。 2.3.3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关系的内容即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法律关系的实质即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现行的 物业管理条例 仅调整委托型物业管理中的法律关系,因此,在此也仅主要阐述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中业主及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义务。 (1)业主的权利义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①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②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③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④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⑤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⑥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⑦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⑧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⑨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①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②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 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③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⑤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2)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义务 物业管理企业是物业管理合同的受托方,物业管理企业享有的权利主要是由业主在合同中授予以及法律明确规定的物业管理权。 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主要包括:①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小区管理办法,并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②依照物业管理办法和物业管理合同对住宅小区实施管理;③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管理费;④制止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⑤有权选聘专业机构,承担专业管理业务;⑥有权要求业主委员会协助管理;⑦可以实行多种经营,以其收益补充小区管理经费。 物业管理企业的义务主要包括:①履行物业管理合同,依法经营;②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住宅小区居民的监督;③重大管理措施应当提交业主委员会审议批准;④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住宅小区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监督指导。 除此之外,笔者认为在 物业管理条例 中还应进一步规定开发商、物业使用人以及其他机构的权利义务,使其调整的范围更加全面。3 物业管理制度立法构建中的几个重点问题 3.1 物业管理体制 虽然我国早在20世纪20年代的上海就出现了专业物业管理的萌芽,但是由于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后,为了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城市土地收归国有,房产大部分转为公有制,住宅基本由政府投资建设,并作为福利分配;房地产管理由政府机构负责,行使所有者和管理者双重权利。这种传统体制的特征是:分配福利性、管理行政性、产权属国家、使用归个人、以租养房、租金低廉。这样,房地产这一生产生活要素不作为商品进入流通,其经营活动亦停止,物业管理相应也随着房地产市场的沉寂而处于休眠状态。在这种体制下,城市种类房屋及设备的管理维护基本实行政府和单位大包大揽的模式,个人不承担房屋及设备的维修养护责任。由于这种模式的管理维护少了经费,缺活力,无监督,造成房屋及设备一年新、两年旧、三年破,人民的居住、工作环境较差。而物业管理市场体制的优势在于按市场经济规律动作,权责分明,谁受益,谁出钱,谁监督。管理服务作为一种商品市场流通,产权人的利益得到体现和保护,人民的工作、生活环境得到保持和提高。所以,实现“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的物业管理体制,是物业管理立法的首要任务。因此,《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规定,凡用于出售的新建物业,应当实行物业管理;按照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出售的公有住房及其伴随物业,应当创造条件,逐步实行物业管理。 改革开放后,尤其是进入20世纪90年代,各地的物业管理事业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到1998年底,北京、上海、广东、江苏、山东、辽宁等省市物业管理的覆盖面已达50%,深圳市则90%。 笔者认为,结合目前中国人均收入不高的国情,高昂的物业管理费用并非各家各户都能承受,应对现行的物业管理体制进行改革,由单一的委托物业公司管理模式改为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管理与业主自营式管理并用的两种模式。成立物业管理指导办公室,对自管式物业管理进行指导,提供人员培训、检查,对业主投诉率进行监控。建立实行物业公司管理与业主自营式管理两种模式并用的物业管理新体制。建议建立一种业主自营式管理与委托专业物业管理公司管理两种管理机制并存,行业自律管理协会与行政监督相配套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物业管理体制。没有必要,也不现实一味追求全部由物业管理公司来进行物业管理的一刀切模式。 业主自营式物业管理最大的特点是,可以从出租的房屋中收取管理费,所收的管理费在支付了人员费、设备费、公产运作费、卫生费,以及其他费用(如6年一度的楼面清洗费等)公共开支以后,一般还有节余,无需再向住户收取费用,从而减轻了业主的经济负担,也避免了不少我们常见的纠纷,保障了社区生活的安定和有序 整个社区的建筑物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私产(即居民的套房),由业主自己负责;另一部分是公产,包括庭院、各种公共活动场所和临街的配套建筑物。公共社区全体成员所有,由他们自己管理,即所谓业主自营式物业管理。他们自己选出一个比较精干的管理委员会,全权负责本管理纯属义务,没有任何报酬。委员一般任期一年,每月开会一次,讨论决定社区物业管理的重大问题。 台湾地区普遍实行这一模式。台湾的物业管理队伍非常精干,专职人员只有两位,一位是干事,另一位是守门员兼监控员(他们的房间有对公产部分进行监控的先进电子设备;并且24小时录像,保留2周),另外有少量的临时工,如保洁员、修班工等,由干事根据需要聘请,他们的工资、资金等从出租房屋收取的管理费中支出。工作人员尽职、敬业,加上文明程度较高、设备先进、通讯发达,所以其物业管理成本不算高,水平和效率却很高。 3.2 物业管理监督机制 监督机制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政府部门(对建设单位、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及使用人)的依法监督管理;二是消费者即业主对物业管理服务进行合法监督,具体的形式是全体业主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决策有关物业管理事项和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和运作应当体现以下原则:(1)物业管理的委托权及监督权是公民财产权利的重要内容,应当从法律上予以体现和保障。(2)业主委员会是群众性民事权利组织,不注册为社团法人,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民事责任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国外及香港的物业管理立法也体现了这一原则。但赋予其一定的民事权利,如签订合同的权利、参加诉讼的权利。(3)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是平等的民事关系,双方依据法律法规政策和物业管理合同进行活动。(4)业主委员会不得从事具体的经营管理活动,其成员工作一般属义务性质。笔者认为,也可以参照业主委托参加业主大会的方式,将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委托给物业管理企业以外的物业管理顾问公司。(5)政府应当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因此,《条例》对业主委员会的产生方式、性质、职责、登记管理等作了明确规定。三是物业管理行业自律组织或行业协会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监管。该组织的目标包括:(1)提高业内管理水平。(2)制定自律规定及监管会员。(3)维护物业管理企业及业主的合法权益。(4)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彼此合作,提高服务水平。(5)向政府提供专业意见及方便公众人士咨询。目前中国的物业管理自律还处于起步阶段,造成了我国物业管理发展的畸形。笔者强烈建议,由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牵头,尽快建立体制上类似于消协的建筑物业主与管理人员协会,实施行业自律。之后,对于物业管理企业的投诉可以由协会受理,维护业主合法权益,并由该协会对物业管理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审查。在物业管理领域实现政府职能由微观管理向宏观调控的转变。 3.3 物业管理市场机制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物业管理行业必须通过竞争机制提高管理服务质量。在初期的物业管理中,许多城市对物业项目实行谁开发谁管理,由建设单位指定物业管理企业,形成管理终身制。这种市场垄断行为,既剥夺了业主和使用人选择管理服务者的权利,也不利于管理服务水平的提高和行业的健康发展。实践中,很多物业管理企业是开发商的子公司,在开发商完成了项目开发后就把该项目的前期物业管理交给了物业管理企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业主发现购买的物业有问题,就会把责任推到物业管理企业的身上,并以此为理由拒交物业管理费,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物业管理企业经营困难、效益差。但是,考虑到目前各地和实际情况千差万别,多数城市的房屋管理体制还没有完全转换,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水平较低,多数物业管理企业效益较差,物业管理建设单位的经费补贴等情况,《条例》规定,物业管理行业应当建立市场竞争机制,提倡开展在相应资质的基础上进行物业管理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3.4 物业管理企业与有关部门的职责范围 物业管理企业与公安部门、交通管理部门、环卫部门、园林部门、公用事业单位(水、电、气)、街道、居委会等之间的职责范围问题,一直是物业管理的难题。这个问题是由于早期的城市管理体制和法律界限不明确所造成的。物业管理有两个特征:一是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向业主 和使用人提供有偿服务;二是物业管理是企业行为,与政府职能是两个不同的范畴。《条例》明确了物业管理服务 的内容和范围,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承担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义务,并且,界定了物业管理企业与政府有关部门公用事业单位的职责范围。 有这样一个案例:张先生夫妇是居住在A花园的业主,A花园的物业管理由B物业公司负责。某日凌晨3点左右,张先生夫妇被室内的响动惊醒,起床并打开卧室的门,发现有一满嘴酒气的陌生人已走到客厅和卧室的过道处,当时便质问:“为什么闯入住宅?”此人自称是物业公司聘用的保安员,并声称在检查时发现张家房门没关,认为室内无人,就进来检查情况。张先生讲熄灯前已经锁上门,而且质问来人“既是保安为什么不着装?”来人无言以对。于是,张先生找来物业值班经理,这位经理讲可能是误会。第二天,张先生就到物业管理公司投诉,但物业管理处只是在口头上表示歉意,当张先生要求物业公司解释这保安入室的原因时,物业公司只说已经开除了这名保安,但拒绝给予明确答复。张先生则坚持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方面就保安入室的解释、物业管理公司的调解结果和开除保安的原因等问题给予答复。当天下午,张先生就接到骚扰电话,此后 多次在深夜接到骚扰电话。于是,张先生夫妇把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物业公司辨称:保安员是在深夜值班时发现张先生家的房门虚开,经按铃房内无反应的可疑情况下,始进入房内进行检查,完全是在履行职责,对张先生夫妇的安全负责。根据物业公司了解的情况及相关物业管理制度,保安当时不可能掌握张先生家的钥匙,而张先生没有任何物品丢失、门锁及其他损坏后果,因此保安入室没有任何过错,不构成侵权。另外, 规定,保安员在社区内作24小时巡逻,如遇紧急情况,应按登记的电告号码联系有关住户并立即通知公安、消防等部门,如无法联系有关住户时,即邀请公安人员或消防人员见证,由管理公司人员开启正门,进入单元审查事故情况,并做适当处理。 在该案中,张先生夫妇身为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形成了物业管理合同关系。B物业公司有义务保护张先生夫妇的安全,在发现张先生家房门有不正常情况时可以而且应该采取措施;如果发生盗窃、抢劫等刑事犯罪行为,保安人员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保安人员径直进入张先生家的行为不符合 ,也超越了其应有的权限,侵犯了张先生夫妇“公民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并且因为B物业公司的保安员在深夜入室,给熟睡中的张先生夫妇带来一定精神恐惧,所以应给予适当的精神抚慰。法院最终判决B物业公司除向张先生夫妇口头道歉外,还应一次性向张先生夫妇赔偿精神抚慰金各1500元。由此可见,保护业主的安全,维护业主的利益是物业管理公司的职责,但在履行职责时应注意采取适当合理的方式,如果措施不当侵害了业主的权利,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物业管理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进行物业管理操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定或约定的权限和程序,分清与职能部门之间的权力界限。 3.5 物业管理服务费和维修基金 目前,我国多数城市居民收入及消费水平相对较低,对中低收入阶层居住的普通住宅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不可能完全实行市场价。《条例》规定,普通居民住宅的物业管理服务价格可以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物业管理服务是一种特殊商品,其特点一是公共消费,二是消费和生产存在于同一过程,每个业主均应交纳所享受的服务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因此,《条例》除规定了物业管理服务价格的定价原则和构成外,还规定了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交纳和监督管理方式。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大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金额较大,一旦发生时,难以及时筹集。为了保证物业的正常使用,保障全体业主的利益,借鉴我国香港和国外关于维修基金制度,并吸取过去的经验教训,为此,《条例》应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两个及两个以上物业产权人的,应当建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维修基金制度。 3.6 物业的维护和使用 过去,由于物业维护责任不明确,维护不到位,以及业主和使用人自我约束意识较差,所以许多物业过早破损,所以《条例》第五章对业主及使用人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使用物业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作了具体规定。现时在一定程度上也以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权限进行了约束。 3.7 建设单位的义务 为了创造开展物业管理工作的必备条件,加强物业的建设与管理的衔接,保障购房人享受物业管理消费的权益,《条例》第29、30、31条规定,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移交下列资料:(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4)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建设单位应当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用房,并在物业销售(预售)前,选出物业管理企业承担物业管理服务。在业主入住之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4 我国物业管理制度的立法完善 4.1 大量纠纷得不到解决 物业管理是否需要中央立法 关于这个问题,目前至少有以下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当前出现物业管理问题的原因十分复杂,涉及观念、机构、体制、市场、法制和监管等诸多方面。特别是法治建设严重滞后于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致使物业管理市场不规范,物业管理活动中各方面主体的权利、义务不清,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政府的监督管理缺乏法律依据,大量矛盾纠纷得不到解决。主要表现在:物业管理的体制问题;物业管理服务价格问题;物业管理相关主体之间的法律责任问题;物业管理企业经营活动不规范问题。已经出台的法规政策层次不高,没有涵盖物业管理的全部内容,整体性、连续性、实践性较差,可操作性不强,立法部门应尽快建立和完善物业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并将《物业管理条例》上升为法律,将行政管理处罚的权限上升为司法行政的权限。第二种观点认为,应以法规的形式对物业管理在体制、收费等原则性问题做一个统一的规范,但不宜太具体。因为各地房地产及物业管理状况差异较大,有立法权的省区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国务院的法规进行细化,可出台具体的细则或实施办法。第三种观点认为,中央没有必要对物业管理问题进行立法,可由地方立法后交给行业协会管理。 笔者认为,三种观点各有一定道理,但是也存在一定的漏洞。第一种观点提出的问题在《物业管理条例》出台以后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缓解,由于《物业管理条例》的效果还没有完全表现出来,所以目前并不应急于将《物业管理条例》上升为法律。第二种观点比较可行,也具有可操作性,但是不够全面。尤其是容易出现中央与地方、地区与地区之间立法的冲突的问题。第三种观点提出建立行业协会进行管理具有创造性、新颖性。但是对物业管理进行立法的问题已经有很多学者进行过探讨,并认为立法是必要的 。 4.2 我国未来物业管理立法的发展方向 鉴于此,笔者提出以下观点:第一,加强《物业管理条例》的贯彻落实;第二,各个具有立法权的省市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因地制宜,制定相应的具体的细则或实施办法。对于中央与地方立法冲突问题,坚持根据法律的效力层级理论,在《条例》生效之后,各地方的地方性法规继续有效,但是这些法规中与《条例》相冲突的条款无效,应以《条例》中的规定为准;第三,在合适的时候,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进行修改,加入物业管理一章,专门调整物业管理中各种法律关系。同时经过对实践操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总结,结合相关实践经验、国外先进经验和我国具体国情,对《 物业管理条例》进行修改、完善,使之更加具体,可操作性更强。第四,尽快完善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体制,实行行业自律管理。 目前我们能做的就是为物业管理行业的全面法治化打好基础。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摸索之后对条例进行细化完善,查漏补缺。物业管理的法治化任重而道远。5 结 语 我国的物业管理行业目前还存在巨大的潜力可以挖掘:以北京市为例:居住小区数量逐年增多,住宅面积增长迅速,到1998年底全市已建成的居住小区有828个,建筑面积共7763万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7742万平方米,占全市住宅总面积(15794万平方米)的49%,住宅区居民807671户(约240多万人),占全市居民总户数(259万户)的 32.1%。随着时代的发展,现代化小区的数量还将呈上升趋势,同时公房制度改革也是一支催化剂。另外,商用物业以及学校、机关、工厂等特种物业的待管理范围也不断扩大。无疑,随着物业管理法律制度的完善,我国的物业管理行业将会步入一个健康、持续、快速发展的新时期。 音乐是流动的建筑,建筑是凝固的音乐。物业管理法律制度就是现代建筑这场交响乐的最精彩的一篇乐谱。随着物业管理法律制度的深化和完善,必将演奏出一篇现代建筑美妙、精彩的雄浑乐章! 谢 辞 本文在写作过程中得到了耿焰老师、冯毅法官、王明红法官、刘昌华律师的细心指导和帮助,以及青岛市物业管理办公室、青岛市天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大力协助。在此表示诚挚的谢意。由于这篇论文是在实习期间完成的,所以时间和精力都是有限的。之所以能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很大程度上应该归功于我的父母,冷如平先生和刘玉美女士在生活上的照顾和在精神上的鼓励,在此我向他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另外我还要感谢我尊敬的老师,我亲爱的同学和朋友对我的支持、鼓励和帮助。 制度管理论文: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制度 一、教学常规与课程标准 1、学期开始各年级各学科都要制定好学期教学计划,并努力做到教学目的明确,课时划分科学,教学进度清楚,时间分配合理,各教研组制订学期教研计划,并于开学第一周上交教务处。2、掌握本学科课程标准,做到学科教学目的清楚,教材结构清楚,学科特点清楚,重点难点清楚,学生的能力发展要求清楚。 二、备课 1、个人备课要做到备课程标准,备教材,备教学内容,备学生实际,备教学方法,备教学手段及教具,备教学练习,备能力培养措施,备德育美育的熏陶。 2、上课前必须写好教案,教案一般包括:课题、教学目标、重点难点、教学用具、教学过程、实验操作、作业布置、板书设计、课后小结。学期中应超前一周备课、教案字清楚整洁。 3、不得使用旧教案或以参考资料代替教案。 三、上课 1、教学人员必须按教学计划完成课堂教学任务,坚持以学生为本,面向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努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重视教学方法的改革与研究。 2、坚持上课第一次铃前教师到位,上课期间不能离开教室、不能坐着上课,下课不拖堂。 3、正确贯彻教学原则,做到掌握知识与实践能力相结合,智力因素与非智力因素相结合,知识技能与思想教育相结合,统一要求与因材施教相结合。 4、注意演示与示范,充分利用板书、挂图、标本、录音、投影、录像、多媒体等教学工具和手段辅助教学。 5、重视指导学生动手操作、制作。凡是有实验、操作任务的学科要按质量完成实验示范、操作,让学生人人动手做实验。 6、教学过程要组织严密,安排紧凑,结构合理,重点突出,难点突破,无知识性错误,做到精讲精练,采用各种方式和方法,让学生动手、动口、动脑,引导学生主动参与、大胆质疑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启发学生独立思维,引导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激发学生创新精神,培养学生创新能力。 7、教师上课必须坚持使用普通话,写字规范,语言文明规范,板书设计合理,口头表达自然流畅,亲切生动,教态自然大方,要加强与学生的沟通、交流、营造和谐、欢快、民主的教学气氛。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作业与批改 1、布置作业要明确,内容要精选,分量要适当,难易要适度,时间要控制,杜绝机械重复或惩罚性作业。 2、课内作业要在任课教师指导下当堂完成,家庭作业要适量,不得超过1小时。课堂作业要全收全改,课后作业原则上坚持全批全改,对完成作业有困难的学生要坚持面批面改。 3、严禁让学生批改课堂作业。 4、批改作业要及时认真,错误要记录,原因要分析,讲评要严格,错题要重做,作业要达到规定次数(数学、低年级语文每天一次,作文全期12次)。 5、作业写清批改日期,批改简明易懂;少指责,多鼓励。 五、辅导 1、语文、数学的课外辅导要做到四点:(1)制定潜能生转化记录;(2)对成绩优秀和智力较好的学生要适当提高学习难度满足他们的求知欲;(3)解答疑难问题进行学习方法指导;(4)组织课外阅读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和阅读水平,在培养学生合格加特长方面下功夫,五六年级学生建立阅读笔记及图书角。 2、积极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对优秀学生,在全面发展的基础上,鼓励他们发挥特长,不断提高学习兴趣和自学能力;对有困难的学生,要满腔热情,分析原因,从提高学生兴趣入手,培养正确的学习方法与良好的学习习惯。通过个别指导或有计划的补课,帮助他们在学习上取得进步,并对他们的特长予以鼓励和培养。 3、课外辅导要安排在学生自习或课外活动时间进行,不准侵占和挪用非语数课时间进行辅导。 六、教育科研 1、每位任课教师必须参加学校和教研组的教研活动,并能围绕活动中心,积极发表自己的见解,虚心听取他人意见。坚持互相学习取长补短,每期听课不少于15节。 2、遵守教研纪律,不无故请假或迟到早退,教研工作纳入教师考核考勤奖惩。 3、每周三第七节课为教研活动时间,各教研组根据各自情况认真组织积极开展,并作好记录。 4、各教研组每周按单元重点、难点,由教研组集体研究备课一次。 5、教研组每月开展一次教研活动,每期上交一份教研工作计划、总结,每位教师每期至少上交一篇教研论文、教案设计、案例分析或经验总结。 制度管理论文:科学的人员分类管理与法官制度改革 举世瞩目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从“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战略目标出发,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作了全方位的谋划部署和愿景勾画。其中,既有“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宏观制度体系构建的内容,也不乏“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和“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等司法改革重大紧迫现实问题和具体发展路径的设定。这必将为我们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深化司法改革、推进法治建设,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司法目标,竖起新标杆,开辟新途径,争取新胜利。 人民法院司法实践的历史发展表明,公正司法不但须有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司法体制构建及其制度安排作保障,而且也须臾离不开一支高素质、过硬的法院队伍的精心锤炼和打造。二者的共同作用、合力并行,才可营造出“风景这边独好”的氛围和景象,任何一方的缺失或“乏力”都终将酿造跛脚难行的“苦酒”,绽放花拳绣腿式的“花蕾”。值得欣喜的是,纵观《决定》,无论是在司法管理宏观体制改革架构中,关于健全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完善法官统招、逐级遴选机制和职业保障制度等内容的匠心设计,还是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等重大司法制度改革体系建构下,关于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等具体审判管理制度的细致表述,都深刻体现并反映了司法改革项目内容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的关系,突出强化了审判活动以法官为中心、法院以法官为主体的典型司法工作的规律性特征和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模式的核心,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科学发展和深化法院人事制度改革,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回首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实践即可看到,早在本世纪初,人民法院就根据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科学化发展需要和国家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自上而下开展了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制度的改革实践,并以法官职业化建设为主线,积极试点、探索一系列深化人民法院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尤其是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按照中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统一部署,在中央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积极探索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研究制定、实施了一系列相关的文件规定和具体措施,为进一步深化改革奠定了重要基础。2011年,中组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出台《法官职务序列设置暂行规定》及其配套文件。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实施《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2013年,中组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印发《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意见》。上述举措对于创新审判工作机制,不断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加强职业保障,激发队伍内在活力,实现人民法院干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目标,推进审判事业科学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创造了有利条件,收到了积极成效。 毋庸讳言,囿于主客观各种因素、条件的限制和影响,改革仍然存在并面临各种各样的突出问题和矛盾。这主要表现在:一是根深蒂固的“大一统”干部人事管理理念和体制,使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实践一波三折、举步维艰,尤其是一旦改革面临“利益”冲突,即可遭遇来自系统内外的双重“夹击”和阻力;二是审判权运行的“多主体、层级制、复合式”的特征,不仅强化了审判权行使的行政化弊端,模糊了法官的主体地位和职责,还埋下了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的种子或隐患;三是法官与普通公务员、法院内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的“混同化”的管理考核制度,以及有限的司法人员职务保障现状等,制约了法官职业化、专业化的发展,造成了法官职业尊荣感和素养的缺失与降低,等等。 上述问题与矛盾的错综交织和相互作用不但成为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的重大障碍,而且也使法官队伍建设遭遇空前的瓶颈。与此同时,法官短缺、法官流失等急迫性问题也随之“甚嚣尘上”,成为当下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拦路虎”。 回首过去、正视困境、检视错误,其目的就是要面对未来、解决矛盾、汲取经验和教训。当前,我们须以《决定》关于司法改革的目标和要求为统领,以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敢于革自己命的勇气和胆识,冲破思想观念的束缚、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切实从确保依法公正行使审判权和实现公正司法目标的高度,积极稳妥推动以法官制度改革和完善为核心内容的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分类科学、结构合理、权责明晰、管理规范的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以充分调动队伍的工作积极性、激发工作热情和内在活力,提高法院干部人事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法院干部队伍,为推进审判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为此,应重点抓紧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要按照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要求,严格规范法官任职制度。应在切实尊重法官养成规律和适应审判工作要求的前提下,适当提高初任法官最低任职年龄,或对初任法官任职前从事相关法律工作的年限提出最低的限制性要求,以确保法官素质与能力适应审判工作日益专业化、复杂化的发展需要。积极研究探索针对不同审级法院法官设置相应任职条件的管理制度和办法。既要保证我国法律统一实施对法官职业“同质化”的基本要求,又要兼顾不同审级法院基于审判功能定位差异对法官审判能力侧重点要求不同的客观状况,最大限度的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提高审判工作质效。进一步完善初任法官任前培训制度,将预备法官任职培训纳入法官任职要件,强化法官职业养成,提升初任法官的司法实践能力。 二是要根据司法审判工作的特点和人才成长规律,积极完善法官选任机制。结合法院实际和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意见精神,完善法院内部从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中选任法官机制,严格准入标准,规范选任 程序,增强选拔科学性,确保法官质量。积极实施法官逐级遴选制度,努力推动建立上级法院法官主要从下级法院的优秀法官中产生的遴选机制,注重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优秀人才,以促进上下级法院法官的相互交流,拓宽基层法官的职业发展空间,夯实基层审判一线力量,逐步形成优秀人才良性循环机制。进一步拓宽法官来源渠道,适当扩大公开选任法官范围,注重从法律专家、学者、律师和其他优秀社会法律人才中公开选拔初任法官,不断优化法官队伍结构,增强法官队伍活力。 三是要以“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为契机,逐步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以法官员额为基础、适应审判工作发展需要的人民法院人员编制标准。要在全面、客观、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探索形成以标准案件量为基本考量、综合考虑人口、地域、经济社会发展程度、办案面积和时间成本等在内的人力资源科学配置管理制度,为依法、合理确立各级法院编制配置标准,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和支持,从源头和制度建设层面解决法官短缺、案多人少等体制和机制性矛盾,为法院队伍内涵式发展铺平道路。 四是要全面贯彻“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努力提高法官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职业保障能力和水平。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加大司法职业保障水平。积极推动《法官职务序列设置暂行规定》及其配套文件的贯彻实施,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推动法官法相关规定的落实。认真落实《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意见》中关于法官以外人员“确定职务序列和职数”的相关政策规定,建立规范的各类人员交流机制,以充分调动、发挥各类法院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队伍建设活力。 五是推进人员分类管理既要注重立足当前,充分考虑干部队伍实际,又要着眼未来长远发展,大胆创新实践,还要切实把握好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与法院其他改革的关系,做到统筹把握、衔接有序、协同发展、相互促进。实践中,尤其要把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与审判方式和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有机结合,以增强改革的实效性和科学性,避免走入为分类而分类的改革误区,切实杜绝以往改革出现的“两张皮”现象。
公司会计造假论文:盈余管理与上市公司会计造假 摘要:盈余管理是当代实证会计研究的重点之一。盈余管理不同于会计造假。盈余管理的产生主要是基于企业契约成本最小化、节税、政治成本、规避经营风险等因素。适度的盈余管理说明企业有关利益主体采用合法手段来追求自身利益的实现,而会计造假则是蓄意违法违规,是会计的劣行。应当在理论上厘清盈余管理与会计造假的界限,实践中探索对企业盈余管理和会计造假的管理制约制度。 关键词:会计盈余管理;会计造假;上市公司 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西方财务会计界致力于盈余管理问题的研究,盈余管理成为当代实证会计研究的重点之一。在我国,随着股份制改革和资本市场的发展,盈余管理问题也浮出水面,亟待进行探索和研究。 盈余管理的涵义和特征 盈余管理是指企业有选择会计政策的自由时,选择使其自身效用最大化或企业市场价值最大化的一种行为。盈余管理是借助于会计政策的选择来完成的,通过会计政策的选择来多计或少计收益,少计或多计费用与成本达到盈余管理的目的。盈余管理不同于会计造假。 一、盈余管理是在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的,是以会计政策的选择为手段来实现的,是合规合法的。而会计造假是指企业管理当局为达到获取非法利益的目的,蓄意粉饰会计报表,弄虚作假,导致会计信息严重失实,是一种非法行为。 二、从长时期来看,盈余管理并不增加或减少企业实际的盈余,但会影响实际盈余在不同的会计期内的反映和分布。它影响的是会计数据,尤其是会计报表中的盈余,而不是企业的实际盈余。会计造假是一种短期行为,其目的是为了歪曲企业的财务状况。无中生有,随意改变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断章取义,取其所需是会计造假的典型手段。 三、盈余管理的主体是企业管理当局,最终决定权无非是企业的董事长、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说,企业管理当局对盈余管理负责。会计造假的主体可能是企业管理当局,但是很多情况下是个别高级管理人员所为,其目的是非法占有挪用公共财产。 四、盈余管理的受益者通常是企业管理当局,有时还会使股东、公司员工受益。但受害者通常是政府,如少交税款或递延税款的缴纳。受益者的利益表现,有的是直接的经济利益如经理人员工薪的增加,有的是间接的利益,如职位晋升、股票价格上升。会计造假的受益者通常是造假者本身,受益者多有非法占有公共财产和其他不可告人之目的。 盈余管理的主要动因及手段 一、契约成本最小化。企业可以看成是一个契约的集合,也就是说,它的组织形式可以由它所涉及的一系列契约来描述。与雇员(包括经理)、供应商及出资者的契约构成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核心内容。与各种契约相关的契约成本有:谈判成本,契约履行监督成本、重新谈判的潜在成本以及因各种原因而未履行契约的预期成本等。公司的目的是力求契约成本最小化。这些契约大多数都与会计变量有关。实证会计理论认为,为了达到公司有效管理的目标,公司会计政策的选择是契约成本最小化的问题的扩展和延续。因此,管理当局可以通过控制和采用适当的会计方法,使盈余数字有利于自己。 二、节税的考虑。这是盈余管理最明显的一个动因。在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的国家更是如此。然而,由于税务部门是采用税务会计的规定来计算应纳税款,就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企业可操作的空间。 三、政治成本因素。这是指企业由于政治原因而负担的支出。很多公司由于自身的特点会受到明显的政治关注,包括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巨型企业、战略性生产行业(如石油、天然气)和那些垄断或接近垄断的企业(如电信、煤气公司),当企业的盈利能力较强时,就会受到公众和政府的过多关注,政府部门可能会对其征收高额税收或对其进行其他限制。因此,这些公司希望通过盈余管理降低所受到的关注程度,也使得利用会计程序和方法来使净收益最小化成为企业的手段。 四、规避经营风险。有的企业盈余变化很大,给人以不稳健的感觉。由于人对风险的内在恐惧感和厌恶,使得此类企业在资本市场上缺乏吸引力。而管理当局为了吸引更多的投资,往往会进行盈余管理,使利润平滑,让人有收益稳定且稳中有升的感觉,让投资者以为企业经营发展很稳健。 五、首次公开发行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的企业并没有一个已确定的市场价格。可以断定,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财务会计信息是确定股票价格的重要信息来源。一个即将上市或发行债券的企业,其经营者很可能对招股说明书或发行债券说明书中披露的盈利进行操纵,以使公司的股票或债券有一个理想的价位。 六、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在主要高级管理人员(CEO)发生变动的时期,盈余管理各种动因会纷纷出现。例如,主要高级管理人员(CEO)即将退休时,会特别愿意采取使会计报告收益最大化的策略,以增加他们的奖金。同样,效益差的企业的主要管理人员(CEO)也会使盈利最大化,以防止或推迟被解雇的情况。 部分上市公司的会计造假 一、通过关联企业的交易。我国证券市场对上市公司的管理也是严格的,规定连续3年亏损的上市公司就会被摘牌,失去在证券市场上筹资的权利,同时规定净资产收益率在10%以下的企业不能获得配股资格。当企业自身的经营状况发生困难时,上市公司为了维持或增强企业的融资能力,就会采用从其关联公司转移利润的办法,使上市公司利润虚增,人为提高获利水平和信用等级。 二、利用资产管理、债务重组调节利润。资产重组、债务重组是企业为了优化资本结构,或调整产业结构,完成战略转移等目的而实施的资产置换和股权置换。然而近年来,在一些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中,资产重组和债务重组确实被广泛用于粉饰会计报表。其典型作法是:借助关联交易,由非上市的国有企业以优质资产置换上市公司的劣质资产;或由非上市的国有企业将盈利能力较高的下属企业廉价出售给上市公司;或由上市公司将一些闲置资产高价出售给非上市的国有企业。 三、利用资产评估消除潜亏。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和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的潜亏应当依照法定程序,通过损益表(利润表)予以体现。然而,许多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往往在股份制改组、对外投资、租赁、抵押时,通过资产评估,将坏账、滞销和毁损存货、长期投资损失、固定资产损失以及递延资产等潜亏确认为评估减值,冲抵“资本公积”,从而达到虚增利润的目的。 四、利用虚拟资产调节利润。所谓虚拟资产,是指已经实际发生的费用或损失,但由于企业缺乏承受能力而暂时挂列为待摊费用、递延资产、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和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等资产科目,利用虚拟资产科目作为“蓄水池”,不及时确认、少摊销或者不摊销已经发生的费用和损失,也是上市公司和国有企业粉饰会计报表,虚盈实亏的惯用手法。 五、利用利息资本化调节利润。不少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滥用利息资本化的规定,蓄意调节利润。更隐秘的作法是,利用自有资金和借入资金难以界定的事实,通过人为划定资金来源和资金用途,将用于非资本支出的利息资本化。 六、利用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调节利润。在正常情况下,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的期末余额不应过大。然而,许多上市公司的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巨大,往往与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付账款和预收账款的余额不相上下,甚至超过这些科目的余额。之所以出现这些异常现象,主要是因为许多上市公司利用这两个科目调节利润。 七、利用时间差调节利润。一些上市公司为了在年度结束后能给股东一份“满意”答卷,往往借助时间差调节利润。传统的做法是在12月份虚开发票,次年再以质量不合格等理由冲回。较为高明的做法是借助第三方,签定“卖断”收益权的协议,提前确认收入。 八、利用股权投资调节利润。不少上市公司利用股权投资调节利润。除借助资产重组之机,利用关联交易将不良股权投资以高价与关联公司置换股权获取“暴利”外,还有不少上市公司利用成本法和权益法粉饰会计报表,调节利润。 适度的盈余管理说明企业的有关利益主体会采用合法手段来追求自身利益的实现,而会计造假则是蓄意违法违规违纪,是会计的劣行。在刚刚发展起来的中国股市上已经出现了许多造假的案例,对于力图走上健康发展道路的中国股市来说,“会计造假”所带来的伤害将是巨大的。因此,应该在理论上厘清盈余管理与会计造假的界限,实践中探索对企业盈余管理和会计造假的管理制约制度,是盈余管理问题研究的当务之急。 公司会计造假论文:论上市公司会计造假原因及对策 摘 要:目前我国资本市场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现象相当普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资本市场的成熟,随着影响上市公司的社会环境的彻底改善,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问题将会基本解决。 关键词:上市公司会计造假 会计造假是指故意的、有目的的、有预谋的、有针对性的财务造假和欺诈行为。造假强调的是出现不实反映的故意行为。它与会计错误有相同或相近的形式,但却有本质上的不同。造假是见不得人的,是不敢公之于众的,需要伴有一定形式的伪装和掩饰,通过虚列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手段做假,一般很难以让人发现。会计造假是上市公司健康发展的重要障碍之一,由于我国上市公司发展较快,但起步较晚,在会计信息管理体制上还存在很多不足之处,而这又成为上市公司进一步发展的绊脚石。 一、上市公司会计造假动因 1.利益驱动是会计造假诱因。由于会计造假的背后有着巨大的经济利益作为动力,因此,在利益的驱动下,企业通过提供虚假会计信息骗取投资者、债权人及国家有关管理机关的信任,并因此获得投资、贷款或减少税金支出等经济利益,上市公司的负责人作为企业的最高管理者,他们又能力和条件影响会计人员通过制造虚假会计信息骗取投资者的信任,并因此获得职务,薪金、股票升值等方面的利益。 2.公司制度缺陷是会计造假根源。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大部分向国有股或法人股集中,在这种股权结构下,有的董事会顺理成章地被操纵,有的监事会形同虚设,由于存在较为普遍的内部人控制现象,一些公司的管理层在会计信息造假方面蠢蠢欲动,他们往往通过虚假会计信息,来解决首次募集发行时的盈利压力,或现实圈钱以增加经理层可控资产或达到个人升迁的目的。同时,由于法人治理结构中,激励与约束机制不配套,导致不少上市公司管理层对责任和诚信义务的意识淡薄,甚至在管理与经营上存在过失行为。 二、上市公司会计造假方法 1.虚构经营行为。通过伪造经济合同、银行账单、税务发票、海关报关单等一系列法律凭证来增加销售收入或其他收益,同时虚增资产,严重违反了会计法、税务法、合同法等重要经济法规. 2.关联交易方式。作假公司除了虚构经济行为,更多的是通过关联方式进行特殊交易,比如债务重组、资产置换、非货币交易等方式来达到操纵业绩的目的。处于正常交易需要的关联交易本来无可厚非,早先法规对此无过多限制,但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借交易之名,行操纵之实。例如:安然公司创建子公司和合伙公司数量超过3000个,之所以创建这么多而复杂的公司体系,拉长控制链条,是为了通过关联交易自上而下传递风险,自下而上传递报酬,在信息的披露上把水搅混。 三、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特点 1.注册会计师聘任制度的缺失,随着经济的发展,股东通过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审计,这是对其实现所有权约束机制的重要途径之一。这种运作的前提是注册会计师应超然独立,然而我国由于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上市公司审计的委托人不是资产所有者,而是公司经营管理层,并支付审计费用,因而审计工作做得怎么样,直接关系到注册会计师的聘用问题,从而影响了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甚至会引起注册会计师合伙造假的现象。 2.监督力度不足,近年来我国上市企业数量急剧增加,而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却不能满足上市企业的增加,导致,我国审计监督体系政府审计、内部审计和民间审计的力量远远不能满足经济的发展的需要。政府审计的重点已经位移,企业的审计监督只能依靠内部审计和民间审计来进行。但内部审计无论在隶属关系上还是在利益关系上,都始终未能解决其真正的独立性问题,因而这种审计监督无法从根本上遏制会计造假现象。 四、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防范及治理措施 1.健全企业内部治理结构 对于像蓝田公司这样虚增收入与利润,内部审计不独立,反而对会计造假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虚增存货价值等做法。光靠外部审计是远远不够的,我们应该加强内部治理,更好的完善企业的内部制度。 (1)培育完全意义上的股东。首先应考虑调整现有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降低国有股的比重,或将部分国有股和国有法人股转为优先股,以降低大股东的持股权,也可采用公司回购国有股的方法,减少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同时发展有效的私人投资者(具有直接制约管理者行为能力的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并积极引进外资,使得国有资本和社会资本能够相互制衡,从而使大股东操纵会计信息的行为受到制约。 (2)重构上市公司的内部监督制度。具体而言有以下两个方面:第一,监事会人数应保持一定数量。这是监督机制发挥效力的前提,我国仍可延用现行法规的规定,即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同时可借鉴德国公司的做法,即以公司规模大小来决定监事会成员的人数,以保证监事会有必要的人力去实行监督。第二,建立独立监事制度。独立监事除享有普通监事的职权外,还应有独立的特殊权力。 (3)加强内部审计。内部审计作为内部控制的一部分,它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监督经理人员的行为。要真正发挥内部审计对财务报告的监督作用,就必须使内部审计向由独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或独立监事负责并报告。同时,为了促使上市公司积极进行信息披露,应当加强对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辅导、培训,建立任职资格的考核制度,使他们明确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2.建立有效的处罚机制 首先,要及时处罚。提高处罚的时效性,对于造假手段恶劣、造成严重影响的上市公司,要从重从快处罚,增强处罚的惩戒效果。其次,要加大处罚力度。彻底摒弃“内部清理门户”和过分强调“市场稳定”的做法,严格将造假者绳之以法,以法律的严格执行促进证券市场规范发展。第三,公开透明。上市公司是公众公司,它所有的信息都应该向公众公开透明,执法情况也不例外。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以及发表公告、公报等形式,对会计信息严重失真、会计造假问题突出的单位和责任人员,公开曝光其违规事实和对其处罚情况,使“造假者”无处藏身,提高法律约束力。 3.培养高素质会计人才,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 由于会计人员出具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经营活动的整个过程,会计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会计的输出结果。高素质的会计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要有较强的法制观念,这样才能在国家会计法律体系下真正履行会计人员的职责;其次是要具备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用行为规范来自我约束,遵守公共道德,保持良好的信誉。这样的会计人员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会计职业本身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保障。再次,会计人员要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较强的综合能力。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技能的高低决定着会计信息质量的高低,所以要注意会计人员业务素质的继续提高,提供机会给他们进行继续教育。最后会计人员还要有较高的风险管理能力,会计人员面临的经济事项会越来越复杂,这就要求会计人员能够在保持职业的谨慎性和规范性的同时,能从整体的角度,用科学的分析方法,用明确的理解力和准确的判断力,找出解决的办法和思路。 目前我国资本市场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现象相当普遍,已经引起证券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证监会正采取以下措施,为上市公司会计质量的提高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加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诚信建设,积极建立健全上市公司的信用制度和诚信问责机制;积极贯彻公司治理的理念,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引导其完善内部控制,充分履行职责,提高专业水平,树立诚信和自律意识,并进一步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培育市场自身约束机制。随着这些措施的逐步落实,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现状将会有所改观,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完整性都将得到提高。 公司会计造假论文:从绿大地案看上市公司会计造假治理与防范 摘要:在资本市场中,远至相对较为成熟的美国,近至近二十年才快速发展起来的中国,会计造假案例屡现。由于受到利益诱导等多方因素影响,会计造假日益泛滥,进而严重扰乱了资本市场的秩序,也挫伤了投资者的投资热情。本文旨在从2011年爆发的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欺诈发行的案例中,分析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原因,并探讨如何建立诚信机制,防范会计造假。 关键词:会计造假 绿大地 会计诚信机制 一、案例:绿大地会计造假欺诈上市 会计造假,本文中主要是指通过人为有意干涉,使披露的会计信息和数据违背客观事实的违法违规行为。 纵观中外,会计造假的案例比比皆是,例如2011年我国证券市场最轰动的事件之一,莫过于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嫌欺诈发行一案。该公司主营绿化苗木种植销售及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等业务,于2007年12月21日登陆深市中小板。然而,2011年伴随着公司董事长何学葵的被捕,绿大地涉嫌欺诈发行案也浮出水面。 调查发现,绿大地涉嫌欺诈发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有效证明文件和有关单据、凭证,隐匿、销毁会计资料等多项违法犯罪行为。2004年至2007年,绿大地利用其控制的多家公司,采用阴阳合同等方式虚增资产;以虚构银行回款方式虚增收入;以虚增资产、虚假采购方式将资金流出,再通过其控制公司将资金转回方式虚增销售收入。调减后,公司连续三年亏损。在招股说明书中,绿大地虚增2006年末银行存款,虚增金额占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一半以上。上市后,绿大地继续采取上述做法影响公司利润。 二、会计造假成因分析 目前会计造假的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造成了较大程度的危害。要想从多方面遏制上述行为,就必须追根溯源,找到其成因。从上述绿大地一案中不难看出,上市公司会计造假有着多重因素的驱动。 1、公司治理结构主体单一是“温床” 纵观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不难看出大多数上市公司均存在着主体单一化的弊病。大多数股权只掌握在少数人手中,这也使得公司内部的治理结构主体较为单一。诚然,这种方式在某种程度上,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决策权的集中,但其也有不合理之处。一方面,代表不同群体的相关利益者无法直接有效参与监督管理,使得内部治理“一枝独大”,实际上无法做到管理公开和财务透明。另一方面,我国的股市有着独特的炒新风气,这使得公司一上市,股票市值出现翻番甚至翻几番的情形,不少大股东为图短期效益,轻管理而重股价,乃至通过会计造假等方式虚增利润,维持股价的高增长,一些上市公司也就此沦为大股东的“提款机”。 公司治理结构主体单一的问题,影响了治理的有效性,也成为会计造假的“温床”。 2、监管薄弱、处罚力度有限助长造假之风 除了公司内部的治理结构,外部的监管体系也较为薄弱。我国资本市场发展二十余年来,虽然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参与人数不断增多、新鲜事物不断涌现,但不可否认的是,监管手段仍存在短板。相关法律缺失,处罚力度与会计造假所得利益相比更是不值一提。例如,在绿大地欺诈发行案公之于众后,该股股价在2011年暴跌近60%,但法院一审判决,仅对绿大地公司处罚400万元人民币,被告人何学葵、蒋凯西、庞明星、赵海丽和赵海艳被判处3年至1年的有期徒刑,均为缓刑。这一明显过轻的判决结果公布后,受到市场多方质疑。造假成本如此低廉,使得监管机制也形同虚设。 3、利益驱动是本因 其实,不论是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单一,还是处罚力度不足,都离不开“利益”二字,在会计造假带来的巨大利益面前,不少人铤而走险,趋之若鹜。例如绿大地公司,其在2007年上市之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即募集资金净额3.29亿元,其董事长何学葵身家过亿,摇身一变成为云南女首富。绿大地每股发行价为16.49元,在市场的爆炒下,上市首日收盘价即冲至45.82元。绿大地也一跃成为绿化苗木种植业的龙头企业。一方面是公司股价的暴涨,另一方面是个人利益的增长,如此诱人的美景,使得会计造假所带来的不良后果,在某些人眼中被无限缩小。 另外,公司上市的利益链条中,不仅包含公司本身,中介机构、地方政府均牵涉其中。作为中介机构的会计师事务所、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从IPO中获得不菲的中介费用,为自身利益能够得到保证,这些既具备专业素养、又熟知企业情况的中介机构,也选择了对会计造假的无视,甚至主动出谋划策,为造假企业上市“护航”。而地方政府也可从中得到一定好处,企业上市带来政绩的积累、税收的提高、地方特色行业的发展,使得地方保护主义横行,不惜将法律法规抛诸脑后。 三、会计造假治理对策分析 综上,由于会计造假有其特定的背景和原因,因此,可以从加大惩处力度、完善法律法规、中介机构和上市公司均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等方面入手,逐渐减低会计造假发生频率。 1、多手段强化会计监管 绿大地案暴露出我国资本市场上会计造假和重大审计职业质量问题有所抬头,而投资者和媒体也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关注程度越来越高。这需要相关部门多管齐下,从多个方面强化会计监管。 (1)加大惩处力度 会计造假之所以频繁发生,与其低廉的造假成本不无关系。因此亟需相关监管部门加大处罚的力度,使造假的公司及个人得不偿失。如果出现会计造假,相关机构及负责人面临的是巨额罚金甚至牢狱之灾,如此高昂的代价,企图造假者也会思量再三。这要求证券监管机构应全面履行会计监管职能,坚决查处会计及审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绝不姑息。 (2)完善法律法规 科学的会计法律法规适度准则,可有效防范并遏制会计造假。因此,还需不断完善对会计造假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并建立健全投资者保护机制。 这其中,一方面要及时制定出与惩处范围、方式方法等相配套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处罚标准,增强可操作性,使会计造假的处罚有法可依。 另一方面,目前我国虽然启动了投资者利益保护机制,但效果并不尽如人意。例如,在绿大地案中,不少股民损失惨重,但却无法及时有效保护自身利益,索赔之路较为困难。因此,也亟待为因会计造假而蒙受损失的投资者开辟一条“绿色通道”。 2、中介机构需各担其责 伴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改革与发展,这对未来一段时期内的会计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落实到各中介机构,包括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都需坚持诚信自律、客观公正的态度与工作作风,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不能为贪图小利而造假,企图蒙混过关。这也要求各中介机构强化内控机制、完善质量控制制度。责任到人,实施“连坐”处罚,一旦发现造假行为,相关当事人及机构内部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均需承担责任。 3、切实构建会计诚信制度 虽然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披露需要监管部门的监督,各个中介机构的认真负责,及上市公司本身的严于律己,但更离不开会计诚信制度的建立。诚信是资本市场的立市之本,也是维护市场参与者各方利益的保障。目前,证监会等方面已经建立起资本市场诚信档案,用以记录上市公司及有关人员受到处罚行为的信息,也加强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但仍需要其他主体如地方政府、司法机关、行业组织等大力配合。 此外,上市公司内部需加强对会计从业人员的诚信教育,切实学习会计理论及相关法规,尽量做到主观上自觉守法。公司内部也应建立科学合理的内部稽查制度,明确权责互相监督,促进会计诚信水平的提高。 公司会计造假论文:浅谈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的危害与对策 【摘 要】 本文阐述了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的危害,并以万福生科为例,分析了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环境与动机,提出了防范与治理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的对策。要加快立法进度,加强执法力度,完善法律环境;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与独立第三方的审计监管力度,确保审计的独立性;证监会要加强监管力度及处罚力度,确保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危害;对策 一、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的危害 会计信息造假是指会计活动中行为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采取欺诈手段在会计财务中进行弄虚作假,伪造编造会计事项,提供虚假会计信息,从而为小团体或个人谋取私利的违法犯罪行为。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往往是一个利益体较为明显的集体行为,它对投资者的伤害及证券市场的发展形成重大障碍,其不仅仅伤害了投资者,同时对整个经济体系的健康发展、公平竞争等都有着极大的破坏作用。其危害表现是:第一,对于投资者的影响可以说是最直接最明显的。会计信息造假不能真实的反映经济事项的实际情况,使会计信息使用者不能真实了解单位实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投资者往往是通过在二级市场上买卖股票赚取差价来获得投资收益。由于市场资金对于创业板公司的业绩波动尤为敏感,从目前的情况看,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一旦被曝出,公司股票价格必定会大跌,这对于广大投资者而言必定是灾难性的损失。第二,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严重影响国家财政法规的执行力度,危害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健康发展。上市公司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经济的健康快速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其造假行为是对相关财政法规的蔑视,严重破坏了经济秩序的稳定运行。第三,扰乱社会风气,严重影响到资本市场的有效运行。上市公司的造假行为是企业诚信严重缺失的表现,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造成严重损害。企业最终面临的将是法律的严惩以及经济上的严厉惩罚。 二、案例分析 万福生科是一家以收购、仓储、销售粮食;加工销售农副产品销售为主的企业。公司成立于2003年并于2010年上市。然而好景不长,由于财务信息存在严重漏洞,企业已无法掩盖自己的谎言。2012年9月19日起公司停牌,并于一个月之后表示,经公司初步自查,201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根据万福生科多次公告,自2008年至2012年上半年累计虚增收入9.2亿元,虚增净利润2亿元左右。其中,造假最为严重的是2011年,也就是上市当年,万福生科虚增收入2.8亿元,虚增净利润5913万元。2012年半年报中虚增营业收入1.88亿、虚增营业成本1.46亿、虚增利润4023.16万元。万福生科不仅通过财务造假骗取了发行核准,成功上市。而且上市后,2011年年报、2012年半年报都是虚假的,可谓撒下了一个弥天大谎。从万福生科披露的更正公告来看,货币资金项目期末余额它没有作假,而对发生额造假了。企业一切业务最终目的是赚钱,赚钱在报表上体现为损益表的净利润和现金流量表的经营现金净流入。万福生科财务造假主要手段是:通过虚构客户虚增销售收入,虚增利润所产生的增量现金流,通过虚增在建工程转出。这样转一圈的结果是,利润表收入、成本和利润都增加,相应地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增加,资产表项目预付账款和在建工程增加。万福生科上市不到一年,还没有度过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就被爆出财务造假的丑闻,其产生的影响无论对于整个行业还是整个社会而言都可以说是不言而喻的。其造假行为在给投资者,甚至整个社会带来灾难性影响的同时也给企业自身带来了毁灭性的打击。万福生科面临史上最大罚单。最大单笔赔偿金额预计超420万,总赔偿金额超三亿。上市公司责任人员被移送司法机关。这一切看起来万福生科案已经划上了句号。 三、从万福生科来看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环境 1、内部条件 首先,上市公司内部管理松散是导致财务造假的主要原因。万福生科的谎言持续四年之久都没有被拆穿,这说明企业背后有一群人在集体造假,企业内部管理及其薄弱。一个没有完善内部管理的公司,就像断了线的风筝,失去了方向,很容易走错方向,万福生科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其次,内部控制体系不完善,财务总监形同虚设。“内部控制人”出于自身利益考虑,采用短期化、非规范化的会计行为。在内部控制不完善的情况下,内部控制人实际就是企业的领导人,而相关工作人员处于被牵制地位,在不想丢掉工作的条件下,只有选择听从领导者的意见。第三,我国会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的缺失。会计人员不应一味听从领导者的意见,应当坚持原则,遵守职业准则。万福生科之所以出现此种局面,必然有从业人员的个人素质不足的因素。如果有相关人员在知情后能够及时向相关机构揭发检举,如此恶劣的造假行为也不会出现。 2、外部动机 第一,投资者缺乏防范意识,带有很强的投机性。投资者主要依靠证券市场的股票差价来获得投资收益,因此投资者很少关心企业的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以及企业的发展前景。这为上市公司造假提供了很好的社会环境。第二,经济利益的推动。我国证券法规定,发行上市股的公司必须具备连续赢利的经营业绩。由于这些规定,企业要想在资本市场上享有更大收益,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企业必须具备连续盈利的能力。当达不到该条件时,企业迫于无奈往往会选择造假。第三,政治动机。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就把经济建设作为全党、全国人民的中心工作,经济发展指标已成为评价个人政绩的主要指标。企业领导为实现自己的政治目标,从自身利益出发,而不顾企业长远利益。 当然,不可否认的是万福生科作为一个农业公司,其造假有着天然因素。一是为了迎合资本市场神话,诱逼传统农业人制造高增长的假象。二是农业公司上下游比较分散,尤其是下游分散且多为个体户,信息不易收集,容易逃过中介眼睛。这也是为什么万福生科的谎言可以持续四年之久的原因。 四、防范与治理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的对策 第一,加快立法进度,加强执法力度,完善法律环境。建立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会计法律体系。随着改革发展不断推进,我国的法律体系有了长足发展,但与西方国家相比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例如,法律可以通过允许主要债权人担任公司监事,对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状况进行监督,加强内部控制,使债权人的权益免遭侵害。 第二,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引进机构投资者作为第三方。机构投资者具备中小投资者所不具备的专业知识,有利于改变股权过于集中和流通股过于分散的局面。避免出现“用脚投资”的现象发生。使投资者有条件主动地参与公司治理,监督公司会计信息的质量状况。 第三,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与独立第三方的审计监管力度,确保审计的独立性。独立性是审计的灵魂,离开独立性,审计质量将是一纸空谈。会计师事务所在承接和办理业务时要将独立性放在首要位置。一旦审计力度不够或者相关工作脱离了独立性就会导致会计信息造假现象的发生。例如震惊世界的美国安然公司的财务造假案件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审计缺乏独立性导致的。 第四,证监会要加强监管力度及处罚力度,以确保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同时相关部门还要加大司法处罚力度。证监会对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主导着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对于万福生科以及相关单位的处罚力度与西方国家相比还远远不够。在美国,不仅仅是造假公司要承担法律责任,有关的会计师、审计师、公司高管都有可能遭到民事和刑事诉讼。在安然公司财务造假事件中,安然公司前CEO斯基林被重判24年零4个月;以及此前的电信巨擘世通公司前CEO埃贝斯因公司造假被判处25年徒刑。面对如此严酷的处罚力度以及巨大的造假成本,上市公司自然会对于会计信息造假望而却步。 总之,提高董事会治理公司的水平,维护市场诚信,加强对上市公司的财务审查监督都势在必行。会计发展史其实是一个案件史。只要我们正视问题,从源头上采取有效措施,事先控制,加强监管。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就会有质的飞跃。 公司会计造假论文: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问题及对策 摘 要:近年来,上市公司资本操纵、信息批露违规、财务造假等行为屡见不鲜。本文通过分析上市公司会计造假问题的成因,提出了在当前的证券市场条件下如何治理上市公司会计造假问题的建议。 关键词: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 近年来,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现象层出不穷、屡禁不止,而且有愈演愈烈之势。这不仅严重地挫伤了广大投资者的信心,破坏了证券市场健康运营的秩序,更使会计执业界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信誉危机。治理上市公司会计造假行为的任务非常艰巨,同时对上市公司、投资机构、中介机构、媒体等各方面的治理,直接关系到中国资本市场的未来。 一、上市公司会计造假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企业管理当局和控股股东有操纵会计信息的要求。第一,上市前为取得上市资格和较好的发行价格。第二,上市后为取得增资扩股资格。第三,为免于特别处理或摘牌。(二)中介机构协助上市公司造假。中介机构主要有:资产评估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商、律师等,他们在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中介机构为争客户、抢市场对拟上市公司及己上市公司的造假行为视而不见。审计《检查结果》批露的十个主要问题中,包括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掩盖违规担保损失虚增利润一例、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逃避税收一例和中鸿信建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掩盖担保事项一例,都属于对该上市公司进行审计,已经查明上述问题,但其注册会计师未予以指明。(三)国家税务部门纵容上市公司造假。各级税务部门的经济收入直接与其任务的完成情况相关,由于利益的驱动,有些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门为维护地方或部门形象,为完成征税任务,有意识地引导企业会计造假,行政干预银行贷款给企业,以解决企业虚报利润应上交税收的资金,对虚假的会计信息听之任之。 (四)中小股东的投机性。在“一股独大”的上市公司中,控股股东需要通过提供虚假会计信息,掩盖其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非法活动,借以转移上市公司利润或长期占用上市公司资产。 二、上市公司会计造假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加大上市公司的会计造假成本,减少会计造假收益。上市公司进行会计造假的根本原因还是利益关系,这与我国当前会计收益与会计造假成本配备不合理有直接的关系,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的低成本高收益让数不清的上市企业高层前仆后继、挺而走险。如何提高上市企业会计造假的成本呢?首先提高会计造假的直接成本。法院和证监会密切配合,形成严厉的处罚机,对于己发现的上市企业会计造假行为,立刻给予严厉的道德处罚、经济处罚、行政处罚严;然后应提升会计造假行为的预期成本。现在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如此猖狂,过轻的处罚就是导致会计造假行为的直接动因,因此提高证劵法、会计法等对会计造假行为主体的处罚力度,让会计造假成为上市公司的禁区,轻易不敢涉足,就成为控制会计造假的直接手段。(二)尽快建立和完善会计法律法规体系。1.完善我国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要加强政府对会计造假的监管力度。建立我国关于上市公司法律法规体系,使我国会计、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使我国上市公司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不仅如此,还应对还应该修订那些不利于我国经济发展的法规条例,特别是那些入世以来,不符合国际会计条例,不能和国际接轨的准则,让我们国家在经济方面真正的成为法制社会。大力宣传,认真贯彻会计法律法规,让会计人员在来会计工作中树立法律意识的同时,也要切实保障他们的权利能够依法行使。 2.完善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建立一项高质量的会计准则体系。一项高品质的会计准则主要是由会计准则产品质量、会计准则制定质量和会计准则执行质量这三个方面组成的,其中产品质量是核心,制定质量是前提,执行质量是保证,在这方面我们可以把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制定会计准则过程中所积累的经验作为借鉴,进一步完善会计准则,提高信息质量。(三)尽快转变政府职能。虽然我国实行市场经济很多年,但政府对证劵市场的监管仍然残留着计划经济管理模式的身影,为了维护资本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切实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引导社会经济资源的有效配置,政府应尽快转变其职能,下放其权利,集中精力,搞好调控和维护市场秩序,而不是直接经营企业,使市场的自律管理体系真正发挥作用,重拾投资者信心;由于地方政府为了维护本地经济的发展,提高政绩,往往提倡、甚至采用行政手段保护本地上市公司的“包装”行为,这更加使地方上市公司肆无忌惮,因此中央政府有必要对地方政府如此非理性的财政行为加以约束,以帮助地方政府克服“本位思想”。同时国家应制定更为完善、科学的政府监管制度,使政府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避免重复执法,以加强政府执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四)完善独立注册会计师制度,加强自律建设。会计师事务所是从社会层面对会计行为进行监管的独立性机构,同时也是拦截会计造假信息的最后一道防线,但由于我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之间存在着经济上的雇佣、业务上的保密等依赖关系,使注册会计师很难公平、公正的行使其权利,因此淡薄的风险意识、不强的责任心就成为目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普遍特征,因此要想真正的发挥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作用,就必须加快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制度改革,使其真正的变成我国独立的监管机构。同时我们可以看出,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注册会计师的道德水平越来越差,因此要想真正的发挥注册会计师“经济警察”的作用,在完善外部体制的同时也要注意对内在道德的培养。(五)加强会计人员诚信教育,提升其职业缺失成本。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制度的不断完善,对我们会计人员提出的要求也越来越严厉,能否适应新形式下的会计工作,以关系到我国上市公司能够长远发展、能否加入到世界竞争的重要问题。让我国会计人员从事会计活动时拥有良好的道德素质是我们进行诚信教育的目标,是控制我国会计造假的重要手段,因此从事会计工作人员要真正的做到操守为重,诚信为本,遵循原则,坚决不做假账的职业准则,让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坚持准则、提高技能、强化服务、参与管理、依法办事、客观公正、保守秘密成为会计行业的主流思想、文化。一定要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及会计人员的信用档案制度,要对那些坚持原则、客观公正、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进行物质甚至精神的奖励,让那些在信用档案有不良记录的人员付出比取得造假收益更大的代价,以直接的手段让会计人员增强其职业道德意识。(六)建立股东损失赔偿制度。一是凡因公司披露虚假会计信息而导致股东受到损失的,应由该公司及其董事会负赔偿责任;二是凡注册会计师有违反《注册会计师法》和《独立审计准则》等法规的行为,为公司出具虚假的审计意见,从而导致股东受到损失的,应由该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负赔偿责任。对严重违法违规给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失信行为的处罚,应由目前的行政处罚为主,逐步过渡到行政处罚与经济处罚并重,通过法律的强制性对失信行为起到有力的防范作用和震慑作用。 (七)完善会计法规体系。会计行为的严肃性靠会计法规来保证。国家要根据新的经济情况及时地调整会计制度,不断建立和完善以新的《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为核心的配套法律法规体系,及时调整和解决新旧法规之间的矛盾和不协调之处,避免执法时出现漏洞。同时,要进一步完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制度,使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会计造假是一个历史问题,也是一个现实问题,通过加强教育、夯实法治建设基础、加大行政、刑事处罚力度,完整的会计信息时代必将到来。 公司会计造假论文:上市公司会计造假问题研究 一、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危害性 会计造假的危害性很大,具体表现在:会计造假所制造的错误信息将严重误导各类决策者,从而导致各个市场行为主体乃至国家相关决策机构被误导而制订出错误决策,破坏市场运行机制:损害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严肃性,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就整个社会而言,会计资料是一种重要的社会资源,会计资料的质量直接影响资料使用者。会计资料是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的资料,是记录会计核算过程和结果的重要载体,是政府管理部门、投资者、债权人以及社会公众进行宏观调控、改善经济管理、评价财务状况、防范经营风险、作出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会计造假不仅会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导致宏观调控和微观决策的失误,还会为经济犯罪活动提供方便,滋生腐败,甚至增加社会的不安定因素,最终扰乱社会的经济关系、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会计造假严重败坏了会计行业的诚信。诚实守信是社会公德的基本要求,是每个公民的最基本道德规范,而作为经常与钱财打交道的会计工作和会计人员,更应诚信第一,真实客观地反映经济活动事项。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诚信是一个企业的生命,如果没有诚信,企业要想能在市场中获得生存和发展,简直是痴人说梦,其最终的结局就是破产关门。而会计造假者弄虚作假、见利弃义,违背基本的职业道德,导致各个市场行为主体乃至国家相关决策机构被误导而制订出错误决策,破坏市场运行机制:损害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严肃性。 二、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形式和手段 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形式多种多样,其主要是通过虚增资产、收入、虚减负债和费用等达到虚增利润的目的。总结来说,其主要手法包括虚增交易事实、利用关联交易、不当运用会计政策和利用非经常性收益等四种。 1.虚增交易事实是上市公司通过虚构销售对象,虚构销售业务,通过伪造经济合同,税务发票等法律凭证,不仅违反会计法规且违反合同法和税法等经济法规。其主要表现为:虚增交易收入,就是企业对并不存在的销售业务按正常的销售程序进行模拟运转,是企业为达到增加利润的目的而人为制造经济业务以增加收入的行为;提前确认收入,提前确认收入是把商品未来将要实现的收入作为当年的收入处理,把根本还没收到的未来收入列为应收账款。反映在财务报表上,就是利润伴随着应收账款的大幅增加而产生;记录含有不确定因素的销售收入产品本身有存在瑕疵的可能性,企业故意忽略这一情况,私自与买方约定,将付款期建立在该产品能够消除瑕疵的与其上,由于企业无法确保该预期实现,因此,这种收入完全处于虚置的状态下,形成了财务欺诈。 2.利用关联交易造假,我国上市公司基于体制和历史的原因,上市公司、母公司以及集团公司内部公司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在不涉及资本市场的条件下,企业集团内部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节省费用,有助于激励和对集团内部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企业的运行效率,然而当涉及到资本市场时,关联交易又成为部分上市公司掩饰企业内部真实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重要手段。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主要形式包括:商品销售和劳务提供,此类交易通常不是企业正常运营必需的,特点在于交易价格不符合市场原则;托管经营,上市公司通过将不良资产委托给母公司或关联方经营,收取固定回报,不仅回避了资产的亏损和贬值,还可以从中赚取利润,从而增加上市公司的利润;通过转嫁费用,上市公司通过转嫁费用的方式转移利润,母公司通过调低上市公司应该缴纳的管理费用,或者承担上市公司的各项费用,已达到提高上市公司利润的目的。 3.运用不当的会计政策,不当会计政策运用包括利用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差错更正、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选用,采用虚假债务重组,随意变更计提方法和计提比例,利用虚假或不实资料交本应费用化的开发阶段支出进行资本化,随意变更合并报表范围,或对合并范围内公司之间的交易不做充分抵消等进行人为利润调节。其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使用不当的收入确认方法,完工百分比法不当运用,提前开具销售发票等,错误适用会计原则虚增销售收入;通过不恰当的借款费用资本化、研究开发费用资本化、递延当期费用等方法,已达到少计当期费用,虚增当期利润的目的;随意变更会计政策,现行会计制度允许会计人员在进行某些核算是,使用不同的会计政策,但根据一致性原则,会计方法一旦选定后,各期应该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化,而实际中,某些上市公司往往通过变更会计方法的办法来达到调控利润的目的。 4.利用非经常性收益达到虚增利润目的,对于正常运营的企业来说,非经常收益再总利润中所占的比重较小,但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利用非经常性收益弥补主营业务带来的亏损较为普遍,上市公司的非经常性收益和公司关联交易密切相关,其主要方式包括:出售、转让和置换资产,企业通过以上方式在不按照市场规则的方式运作以后,成为操控企业利润最为简单和有效的方法,也成为企业造假的常用方法之一;通过债务重组,债务人在财务发生困难是,通过债务重组来产生大量的重组收益,对于业绩较差的上市公司来说,债务重组是企业操控利润的另一主要手段;企业通过地方政府给予的财政补贴或者税收返还等政策,已达到上市公司改善经营业绩的方法。 三、治理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措施 (一)建立完善的会计法律法规体系 科学、完善的会计法律、法规适度准则,是防范遏制会计造假的重要手段。完善的会计法律法规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有利于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并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因此要制定出合理科学的会计规范体系,才可能杜绝造假者的造假行为。目前我国对企业会计信息监管的部门主要包括财政、审计、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等,而这些部门均按一定的权限划定了监管范围。各部门所遵循的法律法规又不同,造成了监管部门之间不能有力的协调,造成监管方面不合理不到位。因此国家应该从成本效益原则出发,设立或指定单独的一个部门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督,一经发现企业会计舞弊现象,要坚决制止并进行行政处罚。 (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职责,并互相有效制衡。公司治理结构框架应当维护股东的权利;公司治理结构框架应当确保包括小股东和外国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受到平等的待遇;如果股东的权利受到损害,他们应有机会得到补偿;公司治理结构框架应当确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利,并且鼓励公司和利益相关者为创造财富和工作机会以及为保持企业财务健全而积极地进行合作;公司治理结构框架应当保证及时准确地披露与公司有关的任何重大问题,包括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所有权状况和公司治理状况的信息;公司治理结构框架应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的战略性指导和对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并确保董事会对公司和股东负责。 (三)加强内部控制建设 参与经济业务事项所有过程的工作人员要相互分离,相互制约;重要经济事项的决策和执行要明确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明确财产清查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明确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这些内部控制制度有效实施的关键就是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做好内部控制很重要的一点是要做好内部审计,内部审计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内部控制的再控制。我们在强调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同时,有必要强化内部审计机构建设,赋予它一定的地位,树立其足够的权威,保证它的独立性,并尽一切可能提高内审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准和适应现代企业内部控制的能力,使内部控制真正的落实到位 (四)提高会计人员素质 会计人员是处理加工会计信息的操作员,应选拔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遵守职业道德的优秀人员担任会计工作;加强会计人员培训,准确掌握新会计准则,按要求进行会计核算;还要经常对财会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明确职业道德标准;同时,对会计人员采取激励措施,不断吸取优秀的人才加入会计队伍,进一步提高会计队伍的整体水平。以确保在从事会计实务操作时能准确应用规则,使会计报告披露的信息科学、可比、客观和真实。 公司会计造假论文: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问题的原因及对策 近年来,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现象层出不穷、屡禁不止,而且有愈演愈烈之势。这不仅严重地挫伤了广大投资者的信心,破坏了证券市场健康运营的秩序,更使会计执业界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信誉危机。治理上市公司会计造假行为的任务非常艰巨,同时对上市公司、投资机构、中介机构、媒体等各方面的治理,直接关系到中国资本市场的未来。 一、上市公司会计造假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企业管理当局和控股股东有操纵会计信息的要求。第一,上市前为取得上市资格和较好的发行价格。第二,上市后为取得增资扩股资格。第三,为免于特别处理或摘牌。 (二)中介机构协助上市公司造假。中介机构主要有:资产评估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商、律师等,他们在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中介机构为争客户、抢市场对拟上市公司及己上市公司的造假行为视而不见。审计《检查结果》批露的十个主要问题中,包括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掩盖违规担保损失虚增利润一例、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逃避税收一例和中鸿信建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掩盖担保事项一例,都属于对该上市公司进行审计,已经查明上述问题,但其注册会计师未予以指明。 (三)国家税务部门纵容上市公司造假。各级税务部门的经济收入直接与其任务的完成情况相关,由于利益的驱动,有些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门为维护地方或部门形象,为完成征税任务,有意识地引导企业会计造假,行政干预银行贷款给企业,以解决企业虚报利润应上交税收的资金,对虚假的会计信息听之任之。 (四)中小股东的投机性。在“一股独大”的上市公司中,控股股东需要通过提供虚假会计信息,掩盖其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非法活动,借以转移上市公司利润或长期占用上市公司资产。中小股东投机性过强,往往只注重股票的二级市场表现而不关心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不能形成合法组织或相关利益代表维护自身权益。 二、上市公司会计造假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加大上市公司的会计造假成本,减少会计造假收益。上市公司进行会计造假的根本原因还是利益关系,这与我国当前会计收益与会计造假成本配备不合理有直接的关系,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的低成本高收益让数不清的上市企业高层前仆后继、挺而走险。 如何提高上市企业会计造假的成本呢?首先提高会计造假的直接成本。法院和证监会密切配合,形成严厉的处罚机,对于己发现的上市企业会计造假行为,立刻给予严厉的道德处罚、经济处罚、行政处罚严;然后应提升会计造假行为的预期成本。现在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如此猖狂,过轻的处罚就是导致会计造假行为的直接动因,因此提高证劵法、会计法等对会计造假行为主体的处罚力度,让会计造假成为上市公司的禁区,轻易不敢涉足,就成为控制会计造假的直接手段。最后提升会计造假的间接成本,我们应该树立会计造假不仅仅承担经济责任还要承担民事责任的观念。 (二)尽快建立和完善会计法律法规体系 1、完善我国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要加强政府对会计造假的监管力度。建立我国关于上市公司法律法规体系,使我国会计、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使我国上市公司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不仅如此,还应对还应该修订那些不利于我国经济发展的法规条例,特别是那些入世以来,不符合国际会计条例,不能和国际接轨的准则,让我们国家在经济方面真正的成为法制社会。大力宣传,认真贯彻会计法律法规,让会计人员在来会计工作中树立法律意识的同时,也要切实保障他们的权利能够依法行使。 2、完善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建立一项高质量的会计准则体系。一项高品质的会计准则主要是由会计准则产品质量、会计准则制定质量和会计准则执行质量这三个方面组成的,其中产品质量是核心,制定质量是前提,执行质量是保证,在这方面我们可以把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制定会计准则过程中所积累的经验作为借鉴,进一步完善会计准则,提高信息质量。 (三)尽快转变政府职能。虽然我国实行市场经济很多年,但政府对证劵市场的监管仍然残留着计划经济管理模式的身影,为了维护资本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切实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引导社会经济资源的有效配置,政府应尽快转变其职能,下放其权利,集中精力,搞好调控和维护市场秩序,而不是直接经营企业,使市场的自律管理体系真正发挥作用,重拾投资者信心;由于地方政府为了维护本地经济的发展,提高政绩,往往提倡、甚至采用行政手段保护本地上市公司的“包装”行为,这更加使地方上市公司肆无忌惮,因此中央政府有必要对地方政府如此非理性的财政行为加以约束,以帮助地方政府克服“本位思想”。同时国家应制定更为完善、科学的政府监管制度,使政府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避免重复执法,以加强政府执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四)完善独立注册会计师制度,加强自律建设。会计师事务所是从社会层面对会计行为进行监管的独立性机构,同时也是拦截会计造假信息的最后一道防线,但由于我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之间存在着经济上的雇佣、业务上的保密等依赖关系,使注册会计师很难公平、公正的行使其权利,因此淡薄的风险意识、不强的责任心就成为目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普遍特征,因此要想真正的发挥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作用,就必须加快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制度改革,使其真正的变成我国独立的监管机构。同时我们可以看出,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注册会计师的道德水平越来越差,因此要想真正的发挥注册会计师“经济警察”的作用,在完善外部体制的同时也要注意对内在道德的培养。 (五)加强会计人员诚信教育,提升其职业缺失成本。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制度的不断完善,对我们会计人员提出的要求也越来越严厉,能否适应新形式下的会计工作,以关系到我国上市公司能够长远发展、能否加入到世界竞争的重要问题。让我国会计人员从事会计活动时拥有良好的道德素质是我们进行诚信教育的目标,是控制我国会计造假的重要手段,因此从事会计工作人员要真正的做到操守为重,诚信为本,遵循原则,坚决不做假账的职业准则,让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坚持准则、提高技能、强化服务、参与管理、依法办事、客观公正、保守秘密成为会计行业的主流思想、文化。一定要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及会计人员的信用档案制度,要对那些坚持原则、客观公正、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进行物质甚至精神的奖励,让那些在信用档案有不良记录的人员付出比取得造假收益更大的代价,以直接的手段让会计人员增强其职业道德意识。 公司会计造假论文:有关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问题的浅议 摘要: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丑闻频于曝光,并有不断扩大之势。失真的会计信息给广大的投资者造成巨大的损失,也造成了国家和人民的财产大量的流失。随着上市公司的数量越来越多,公告的会计信息也越来越多,其中虚假信息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可以说查不胜查,被揭露的概率也很小。本文通过分析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的危害性及产生的原因,提出有效的建议及对策来防范上市公司的会计造假现象。 关键词:会计造假 审计 内部控制 诚信体系 所谓会计信息造假即会计活动中行为人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采取欺诈手段在会计财务中进行虚假糊弄,伪造编造会计事项,提供虚假会计信息,从而为小团体或个人谋取私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一、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的危害性分析 (一)虚增利润、隐瞒亏损,给扩大的投资者造成巨大的损失 有部分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者通常都把其在职的公司效益吹嘘的特别好,来实现其高薪水平或者是往上高升的机会。这些吹嘘的内容主要有虚拟收入,建立虚假的销售合同,这其中的资金到制造花费增加假的库存,账面上所记载的大部分资金都是外欠的,同时使用不符合实际的资本化支出,投资中的盈余利润随意编造,虚假作弄,资金的增加不符合法律确认等等。这样导致的结果是上市公司表面利润虚增,实际亏损严重,给扩大的投资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二)虚加成本、隐瞒利润,直接造成国家税务收入的减少 有部分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者偏重用虚加成本、隐瞒利润的策略来延误或者减少缴纳税金,隐藏企业实际效益而达到当期损益平滑的目的,一直到第二年利润可能缺少。此种策略含有推迟确认收入,资本性支出费用化,多计折旧及摊销,预先结转成本,用不合法律的手段确认资金的增值等。最终导致公司的成本虚增、利润减少,给国家的税收造成巨大的损失。 (三)虚列资产、低估负债,严重损害了关联方的经济利益 使用虚列资产、低估负债的这种策略通常是上市公司在为自身进行信用评价,想要在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时,实现降低资金亏损程度,增加流动和速动比率,使其公司账面盈余充足,经营良好的目的。然而换一个视角来思考,企业做的假账在增加虚假利润的同时也会使账面上的资产增加。另外,上市公司为了不让外界了解实际盈余亏欠,从而使用有业务往来方进行交易,资产负债表外融资项目等掩盖。这样最终导致虚假的会计信息危害与之关联的各方经济利益。 二、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分析 (一)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的根本原因 有伟人曾说过,在有合适的利润时,资本就会活跃壮大起来,有一半的利润时,人们就会非常积极争取,有一倍利润时,便会驱使人们不顾及其他道德舆论,而当有三倍以上利润时人们甚至宁可犯罪,冒着死刑的危险。因此不论是何种类型的企业,也不论是以什么方式的会计造假,都是为了得到利润最大化这一目的。在现在的社会市场经济体制中,公司中的管理人员的业绩和其利润并不存在直接关系,会计信息的不真实大体上是由于相关操作人员的思想品德和既得利益的驱使导致。在相关经济法律、法规不健全时,在追求满足自己私欲和国家共有利益不和谐时,许多企业的相关人员便会置社会道德和国家法律于不顾,利用手中的权利来蒙骗糊弄以满足自己直接相关的切实钱财和名望等。在公司经营状况不好甚至有可能破产清算之时,他们会通过一些不为人知的手段来调节损失,虚增利润,避免让大众对公司产生不良的印象,同时也方便为他们自己捞取各种好处,但最终就使公司严重虚空,没有真实经济实力水平,极大的危害了祖国和人民大众的公共利益,让信息失真成为了那一部分有贪欲人的最佳行驶工具。因此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的根本原因其实是在于利益的诱惑。 (二)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的外在原因 地方保护主义往往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管的很松,通常都是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一些区域或部门也存在着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他们为了自己区域或部门的好处,对上市公司进行一些虚假的门面打扮以骗取上市资格。为了扭转企业现状,不合实际的修改账目,挤摊成本,以各种理由借口修改企业收入等弄虚作假行为,迁就的过头,疲倦管理,甚至一起策划,导致诸多上市公司会计造假案件频繁发生,毫无疑问便是这里的地方保护主义在为上市公司造假营造了一个方便的大背景。同时缺乏诚实信用、道德法律的中介机构,也是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同盟者。中介机构本应以诚实守信为准则,但是在会计造假的洪流中一旦有中介机构为了自己的各种好处,为上市公司会计造假大开方便之门,一些有知识有水平的职称人员更是积极献策,直接参与其中。这些无疑都是造成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的外在原因。 (三)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内在原因 由于我们还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期,很多企业都存在行业业绩评价体系不合理的问题,一方面,各种企业规章制度的逐渐完善,钱财拥有权与日常的使用的不统一而发展出找人的关系。上市公司有说话权的人员从各股东获取好处为起始点进行生产经营裁断,为了让公司实现创造更多价值采取经营业绩考评的方式。现在上市公司大股份持有人对运转公司管理人主要测试评价为公司年终所获利润指标或股价的涨落。因此,运营公司经营人会不顾道德法律,充分调动一切可帮助自己的信息。开始教唆会计人员做假账,做假的会计报表,让人们以为此公司运转良好,以达到自己的各种目的。另一方面,我国某些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检查主要是对公司的会计指标,这无异于是在暗处对那些效绩不好的公司充当了一个有力的协助。这两方面的共同作用形成了会计信息造假的内在原因。 三、防范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的可行建议及对策 (一)完善审计体系,充分发挥国家政府部门审计监督的职能 为了能充分发挥国家政府部门的监管职能,减轻企业内部审计负担,同时也考虑我国当前的财政、审计、税务等监管部门的实际情况,应扩大审计监督的覆盖面,避免做无用功重复审计。尽快建立和完善会计、审计法规体系,明确各监督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协调好财政、审计、税务等各监管部门的工作。迅速建立起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运营机制,使产权责任明晰化,确保国有资产产值增值,企业审计牢靠。所以在加强企业内部审计的同时,更要充分发挥国家政府部门审计监督的职能,两方面的共同强化才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的可能性。 (二)建立有效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完善会计监管体系 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方便审计监督;加大会计的社会监管力度,建立完善的会计监管体系,应加大推进深化企业改革的步伐,建立产权明晰,责任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让企业成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主体,在市场经济环境中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对出资者承担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顺应市场经济规律的发展,按规范的程序和方法处理经济利益关系。 (三)建立民事赔偿制度,加大造假成本 虽然我国出现了许多公司会计造假事件,但是对受害者收到赔偿的案件还没有一起。也就是说还没有受害者从违规公司拿到实际的好处。因此,只要造假事件中受到牵扯的人员,无论是投资经营者还是监管部门的律师会计师,都要为利益收到损害的公民有个交代,接受受害人的起诉,得到应有的处罚。对恶意造假者,一定要让其付出应有的代价,甚至不惜倾家荡产,声名狼藉,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还要受到严厉的行事处罚。 (四)重塑会计诚信与职业道德规范体系 逐步建立与我国国情相符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体系。建立与我国当前阶段社会、经济和政治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会计职业道德准则体系,对提高我国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增强市场经济中参与各方对于会计信任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不断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会计教育不但要加强业务方面的技术传授和学习,而且要加强职业道德的教育,不断地提高会计人员的道德觉悟,促使会计人员自觉遵守会计职业道德规范,进一步达到规范会计人员行业行为的目的。 完善会计职业道德的奖惩与建立舆论评论机制。针对以往会计造假事件的情况,我们能够看出在老的会计造假结束后就会有新的会计造假事件的发生,必须建立和完善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从业管理相结合的考评与奖惩机制,对有会计造假行为的会计人员,进行量化考评,在会计年检时根据档案记录,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 全面倡导会计人格道德教育。会计人格道德亦称会计人道德品质,是社会道德在会计人个体上的表现,是会计人通过长期的会计道德实践所形成的稳定的、整体的个人心理和行为品质上的倾向与状态,一般由忠直、诚信、智慧、坚毅、积极、廉洁几个道德品质范畴构成。 四、结束语 本文首先综合性的描述了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表现形式及危害性分析然后进一步分析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的主要原因,在此基础上,从各种视角提出了防范会计信息造假的可行建议及对策。 企业产生不良会计行为的主要原因在于有关利益主体利益引导的失控和会计人员伦理道德观念的缺失,从合理利益导向和审计制衡双角度进行会计行为规范的研究分析,才是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从其效力来看,利益导向是对会计行为人规范的经济本性约束,是原始的制约,而审计则是对会计行为人规范的社会本性约束,是更高级的动力制约。屡禁不止的会计造假现象,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市场经济持续,损害了国家和社会的公众利益,造成资源配置效率低下,不利于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希望本文的可行建议及对策对于防范会计信息造假起到一定的借鉴意义! 公司会计造假论文: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监管体系探析 摘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决定着经济体制的公平性和经济运行的效率,本文在对我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管现状分析的基础上,对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原因进行探悉,提出了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监管体系的对策。 关键词:上市公司 会计造假 监管体系 目前我国会计信息造假问题严重,影响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功能的有效发挥以及国民经济的良性发展,当前如何有效防范和治理会计信息造假问题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的危害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的危害是灾难性的,危及到整个社会行业诚信以及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导致决策失误,危害社会经济秩序。 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会计信息的失灵,不但会导致国家宏观调控的紊乱,还会造成国家投资受损。国家统计局每年各地上报的经营数字都掺有水分,这些虚假资料,会导致经济预测和决策的不准确,使国家宏观调控难以达到预期效果,威胁着市场经济秩序。 (二)导致税收和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 企业会计信息造假的手段是多样化的,但最终的目的总是将原本属于国家或企业的资产据为小集体或个人所有。如一些企业虚增会计报表支出项,多列费用,少列收入,以此隐瞒利润,用以逃避税收;还有些经营者在企业改制过程中,通过不实估价,压低国有资产价值,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三)削弱了投资者的信任度 当前投资者投资的主要依据是经过审计的会计报表,一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分析报告》显示:近年来上市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只有8.5%的个投资者认为可信,绝大多数的投资者都认为是不可信或者不完信的。会计报表的失真将直接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得不到保障。比如安然公司破产案让公司员工和股票投资者遭受巨额损失,与之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也付出了几十亿美元的代价。 二、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成因分析 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主要原因是会计监管体系缺陷和上市公司不规范的市场行为。 (一)利益驱动 我国资本市场投机行为多于投资,成为不少公司圈钱的渠道,这些公司为了从资本市场上合法“圈”到更多的资金,获取超额利益,往往会编造虚假会计信息,以骗取股东的信任与支持。目前,我国资本市场上会计造假收益很高,而成本过低。会计信息造假缺乏健全的发现机制,违法违规行为难以被发现。同时当前对信息造假的惩罚力度又远远不够。目前我国《会计法》中对违反会计法规的单位最高经济处罚是10万元,对具体责任人的最高处罚是5万元,远远低于预期的违法收益。由于会计造假的风险收益大大高于风险成本,致使公告的虚假会计信息越来越多。 (二)内部监督评价机制不合理 我国多数上市公司是由国有企业改制形成,董事会成员和经理层多由国家委派,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掌握在董事会或经理人手中,形成了严重的内部人控制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外部审计机构的选聘权最终便落到了管理当局的手中,管理当局不愿看到有损自己利益的审计报告,他们会通过审计机构的选聘权以及审计费用的支付权来干预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行为,使会计报表的审计缺乏独立性。 (三)会计人员缺乏职业道德 会计人员的素质直接影响会计工作的质量,我国目前有相当一部分会计人员职业意识淡薄、缺乏职业道德,在自身利益的驱动下,无视会计法律法规的存在,利用职务的便利故意伪造、变造、隐匿、毁坏会计资料从中谋取私利,造成会计信息造假泛滥。 三、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监管体系的完善 根据上面对会计造假原因的分析,我们将针对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原因以及进行有效监管的关键因素,探讨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监管体系的对策。 (一)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首先,立足于建立一个素质优良的独立董事队伍和一个健全、有效、开放、按市场机制运作的独立董事人才市场,以市场配置资源作为建立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宗旨;其次,要建立有效的选聘机制,加大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最后,要完善独立财务董事制度,改善董事会成员构成。 (二)建立股东损失赔偿制度 建立有效的赔偿制度,对凡因公司披露虚假会计信息而导致股东受到损失的,应由该公司及其董事会负赔偿责任;凡注册会计师有违反《注册会计师法》和《独立审计准则》等法规的行为,为公司出具虚假的审计意见,从而导致股东受到损失的,应由该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负赔偿责任。违法违规给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失信行为的处罚,应由目前的行政处罚为主,逐步过渡到行政处罚与经济处罚并重,通过法律的强制性对失信行为起到有力的防范作用和震慑作用。 (三)完善管理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 首先,建立一套完整、科学、规范化的经济指标考核体系,客观地、全方位地反映经营者的经营能力和经营绩效,满足企业各方面信息使用者评价和了解经营者经营能力与企业经济效益的要求。其次,逐渐建立和完善职业经理人阶层的声誉档案,建立防止经营者提供失真会计信息的内在激励机制。 随着会计实务的飞速发展,一系列政策、法规的完善,我国证券市场以及资本市场的日益发达,会计监管面临的问题也随之不断变化,上市公司的会计造假监管体系也要随着宏观与微观环境的变化而不断调整,做到与时俱进。 公司会计造假论文: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监管体系探悉 [摘要] 会计信息是社会经济正常运行的基础,不实的会计信息必将引起投资者决策失误和社会资源的无效配置,给社会带来巨大的危害。本文对我国上市公司目前会计监管结构体系的现状及会计造假的原因进行研究旨在加强我国上市公司的会计监管力度,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障投资者利益,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 上市公司 会计造假 监管体系 会计信息是利益分配、财富转移的基础,具有协调利益分配的功能,它的可靠性直接决定着经济体制的公平性和经济运行的效率,本文在对我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管现状分析的基础上,对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原因进行探悉,提出了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监管体系的对策。 一、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监管体系的现状与特征 会计监管是会计监管主体按照一定的标准对会计监管客体的会计活动过程及其结果进行的再监督和再管理。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监管体系现状与特征如下: 1.内部会计监控体系的现状与特征。(1)内部控制是以过程控制为主;(2)内部监督是多层次的相互交叉;(3)上市公司内部监督更多的是经营者的一种自我约束。 2.政府会计监管体系的现状与特征。政府监管主要是一种外部的间接监督管理,根据政企分开的原则,只通过有关的法律对上市公司等市场参与主体的行为进行约束;政府监管主要是从宏观层面制定具有普遍性、整体性的法律规则来约束市场主体行为。 3.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和自律体系的现状与特征。我国注册会计师监管体系实际上属于政府监管,在这一监管体系中会计事务所完全接受政府的监督和管理,注册会计师协会名义上是民间审计组织而实质上是政府延伸的一个职能机构;会计事务所的独立性因上市公司既是被审计对象也是付费者的双重身份而缺失。 4.投资者监管体系的现状与特征。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所有者不能直接干预企业的经营者行为,股东行为具有分散性。由于信息交流和时间、地域上的限制,分散于各地的众多中小投资者难以集中一致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 二、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成因分析 我国会计造假监管体系存在的缺陷是会计造假屡禁不止的原因,主要成因如下: 1.股权结构不合理。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大部分是原有的国有企业经过改制、资产重组后上市的,无论从上市公司的数量上还是从国有股的比例上,国有资本都处于绝对主导地位。由于行政机关并不享有剩余索取权,因而缺乏足够的经济利益驱动去有效地监督和评价经营者。 2.内部激励机制不健全。虽然上市公司被推入资本市场,在总体上其经营管理有所改进,但公司的内部激励在很大程度上承袭了原来国有企业的模式,偏重非经济激励,经营者激励机制不健全。 3.内部监督评价机制不合理。我国现有的上市公司,绝大多数是国有股占绝对控股地位,董事会成员和经理层大多是由国家委派,公司的控制权实际掌握在董事会或经理人手中,形成了严重的内部人控制现象,股东会选出的监事基本上代表董事会或经理人的意志,因此,由股东会选出的监事对董事会和经理人员进行监督的效果是很差的。 4.市场约束无力。市场约束的有效性取决于市场本身的完整性、竞争性,以及市场信息的真实性。从我国情况来看,由于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推进,市场发育日趋成熟和规范,市场对上市公司经理人员的约束作用明显增强,但下面几个因素的存在影响了这一作用的充分发挥:(1)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问题突出,经营业绩的真实性值得怀疑,通过账面业绩很难观察到经营者的真实工作水平。(2)股票市场投机性太强,股价与公司经营业绩背离,难以正确反映公司价值的高低。(3)相当一部分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仍由党政部门选拔任用,竞争性的经理人市场难以建立。 5.民事法律责任弱化。由于我国证券市场起步较晚,还不算很成熟,仍处于改革和不断完善的过程中。目前的法律责任体系之中,是以行政责任为主,辅之以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其中关于民事责任的规定最为薄弱。即重在惩罚,而不是对投资者的赔偿。在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实践中,也主要以行政处罚为主,在财产责任方面,处罚后果往往只是表现为对当事人的违法所得全部由国家罚没,而没有对投资者的民事赔偿。 6.会计制度不完善。会计制度不完备也是会计信息失真的重要原因之一,目前,我国的会计法规、准则可以被看作是一种关系契约。但是它们不可能把会计实务中的所有情况都包括在内,且会计实务变化之快是难以预料的,会计法规、准则的制定总会存在一定的滞后性。 7.审计独立性缺失。我国上市公司大部分是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作为国家股代表的董事会成员和管理当局都由行政任命而来,有时甚至是统一的,他们之间存在联合舞弊来获取自身利益的可能性。在这种情况下,本来由董事会控制的外部审计机构选聘权最终便落到了管理当局的手中,管理当局不愿看到有损自己利益的审计报告,他们会通过审计机构的选聘权和审计费用的支付权来干预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行为。而注册会计师迫于生存压力,有时不得不放弃独立性。 三、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监管体系的完善 通过对会计造假原因的分析,我们将针对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原因以及进行有效监管的关键因素,探讨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监管体系的对策。 1.明晰产权。产权的明晰界定,是市场主体根据会计行为规范开展会计管理交易活动的先决条件和基础。只要产权界定清楚,会计规范的运行和会计信息的生成就会是有效率的。这是因为,产权的明晰界定,为会计信息目标的实现创造了两个重要的条件:一是所有者追求资产收益的最大化;二是资产的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存在经济上的契约关系。 2.完善公司治理结构。(1)要以市场配置资源作为建立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宗旨,立足于建立一个素质优良的独立董事队伍和一个健全、有效、开放、完全按市场机制运作的独立董事人才市场。(2)建立有效的选聘机制,加大独立董事的独立性。(3)改善董事会成员构成,增加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比例并超过半数。最后,完善独立财务董事制度。 3.保证监事会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完善监事会的职权,除了业务执行监督权和财务检查权外,还应明确监事会的其他应有的职权。对监事会成员的构成、来源、素质以及产生办法、报酬和解聘程序予以明确规定,此外还应细化监事的责任制度权。 4.完善高层管理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将管理层的物质报酬与经营业绩相联系的同时,适当考虑增加对管理者社会价值的鼓励,从一个侧面增强受激励人的道德感和责任感。首先。建立一套完整、科学、规范化的经济指标考核体系,客观地、全方位地反映经营者的经营能力和经营绩效,满足企业各方面信息使用者评价和了解经营者经营能力与企业经济效益的要求。同时,建立与之配套的决策失误追究制度,从而使对企业经营者的考核、激励和约束公正、合理。其次,逐渐建立和完善职业经理人阶层的声誉档案,建立防止经营者提供失真会计信息的内在激励机制。 5.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对会计信息的监控力度。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我国财务、会计、审计法制体系,使得有法可依。应在原有的基础上,对目前那些己不适应当前经济发展需要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尤其是在我国入世以来,要与国际惯例接轨,那些与国际会计惯例不相符的准则、会计制度应重新修订、完善,加强会计法制建设,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国家的会计法规、会计准则,使会计人员在财务管理工作中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并保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会计职权,充分认识提供虚假会计信息所带来的危害及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6.完善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建立高质量的会计准则体系。一项高质量的会计准则在理论上应当运用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中那些为国际会计界所认可并形成共识的概念。原则上应当符合高质量的要求,要便于理解,具有可操作性,力求与国际会计准则协调,在制定过程中要严格实行专家与群众相结合,力求准则在制定过程中公开化、民主化,增强透明度。 7.改变上市公司审计聘任制度。促使股东大会真正履行其具有的权力和义务,强化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约束。规定审计委托人是企业的股东大会而非管理当局,通过改善审计委托制度,建立有效的制衡机制,控制管理当局的权力,防止注册会计师受企业管理当局的左右。 总之,会计造假的监管是非常重要的,在寻找治理对策、建立有效的监管体系时,应当综合全面的考虑各种因素。随着会计实务的发展,一系列政策、法规的完善,我国证券市场以及资本市场的日益发达,会计监管面临的问题也随之不断变化,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监管体系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要随着宏观与微观环境的变化而不断调整,真正做到与时俱进,同时,有效会计监管体系的不断完善对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和增强我国的经济实力将会产生深远的影响。 公司会计造假论文:对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监管 摘要: 会计监管是保证会计工作有序运行的必要手段,也是不断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必要保证。本文对我国上市公司目前会计监管存在的问题及会计造假的原因进行研究,旨在加强对我国上市公司的会计监管。 关键词: 会计监管 会计造假 对策 在我国,重视会计监管或者说对会计实行监管必要性的认识,直接来自于人们对这几年会计信息失真尤其是上市公司会计作假案件的关注。改革完善我国的会计监管体系已经成为一件十分紧迫的任务。 一、目前我国会计监管的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改革不断深化,资本市场迅速发展,上市公司的会计丑闻时有曝光。会计工作秩序混乱,会计信息失真,会使广大公众的投资信心遭受到巨大的打击,降低社会公众对业界及资本市场的信任,造成信任危机。这些问题如不解决,势必对经济体制的深化改革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而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就是进行有效的会计监管。 就上市公司会计监管体系的现状而言,首先,政府监管主要是一种外部的间接监督管理,根据政企分开的原则,只通过有关的法律对上市公司等市场参与主体的行为进行约束;政府监管主要是从宏观层面制定具有普遍性、整体性的法律规则来约束市场主体行为。上市公司可能面临市场投资者的监督,以及市场参与者出于各种目的广泛监督的压力。其次,我国注册会计师监管体系实际上属于政府监管,在这一监管体系中会计事务所完全接受政府的监督和管理,注册会计师协会名义上是民间审计组织,而实质上是政府延伸的一个职能机构;会计事务所的独立性因上市公司既是被审计对象也是付费者的双重身份而缺失。 有效的会计监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从各个方面进行统一协调、综合平衡。它是保证会计工作有序运行的必要手段,也是不断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必要保证,最终达到杜绝会计造假现象的发生。 二、会计造假的原因 (一)从上市公司的一般性来看。 1.我国至今尚未出台高质量的会计准则与相关法规。因此,现行的会计准则与相关法规不能消除信息的不可比与不透明性,不能够产生高质量的财务报告。而且我国现有的会计监管法律突出表现为偏重对违法、违规者行政、刑事责任的追究,忽视对遭受损害的投资者的民事赔偿,使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造假的成本很低,而利润很高,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违法、违规者的侥幸心理,损害了投资者对证券投资的信心。 2.利益的驱动是会计造假的源动力。经济利益是最常见的造假动机,是造假者最强大的内在驱动力,造假者通过造假旨在得到直接的或间接的、现实的或潜在的利益突出地表现为他们对暴富的渴望,对物质财富和富足生活的羡慕,对保官升官平步青云的企盼,对出人头地的向往。 3.会计人员素质不高。单位的会计业务是由会计人员承担的,少数会计人员素质较低,利用职务之便编造、篡改会计数据,进行贪污等违法活动。另外,会计人员大都受制于人,会计工作缺乏独立性,有些工作须按照领导人的意图去做。 4.政府监管不力。一方面,政府有关部门对单位财务的监督与检查不够严格,流于形式,不能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制止。另一方面,有关部门在检查与审计过程中,对发现的一些问题往往只是进行沟通、教育,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二)从针对上市公司的特殊性来看。 1.股权结构不合理。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大部分是原有的国有企业经过改制、资产重组后上市的,无论从上市公司的数量上还是从国有股的比例上,国有资本都处于绝对主导地位。由于行政机关并不享有剩余索取权,因而缺乏足够的经济利益驱动去有效地监督和评价经营者。 2.内部监督评价机制不合理。我国现有的上市公司,绝大多数是国有股占绝对控股地位,董事会成员和经理层大多是由国家委派,公司的控制权实际掌握在董事会或经理人手中,形成了严重的内部人控制现象,股东会选出的监事基本上代表董事会或经理人的意志,因此,由股东会选出的监事对董事会和经理人员进行监督的效果是很差的。 三、会计监管体系改革完善的主要对策 通过对会计造假原因的分析,在此针对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原因,以及进行有效监管的关键因素,探讨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监管体系的对策。 (一)进一步完善我国会计准则,加快相关法律的制定,确保会计监督的“有法可依”。 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是一切会计工作的指南针,是衡量会计操作是否正确、得当的标准。我们必须进一步充实、完善它,为企业会计监督职能作用的发挥提供保障。 加强民事责任追究是治理造假的有力措施。健全的会计监管法律体系应是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并重,三者不可或缺的。因此,应借鉴《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抓紧修订、完善《注册会计师法》及与行业监管有关的会计、证券、司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二)加强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监管。 一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在我国,对财务报告的批评是很普遍的现象,认为现行会计报表的局限性很大,如重结果、轻过程,可比性、可靠性、有效性和准确性较差等。因此,改进财务报告、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需要积极全面总结实践经验,加强理论研究;借鉴国际惯例,完善、丰富现有财务报告内容,在改进主要会计报表内容的同时,丰富报表附表、附注及财务情况说明的内容;大力推进会计电算化进程,提高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适当增加不同计量属性的会计信息资料,如在报表附注中或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增加公允价值或市场价值计量的会计信息等。 二是加强企业会计人员监管。随着经济管理的发展和企业会计监管要求的不断提高,客观上要求企业会计人员树立良好的价值观念,才能胜任会计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同时要求会计人员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智能素质、道德素质、审美素质、劳动素质、交往素质和综合运用能力。 (三)我国应根据“法律规范、政府监督、行业自律”的基本监督思路,构建以政府监管为主导,以行业自律管理为补充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体系。 财政部门、审计部门、证监会与会计师事务所没有依附关系和利益关系,地位独立,并且有法定的权威性和强制力,具有其他组织无法比拟的优势。因此,应该由它们承担会计监管的主要职能。 (四)“会计监管”和“公司治理”已成为学术界和实务界乃至公众所关注的焦点。 在企业内部建设方面,应进一步推进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重构企业内部监控体系,堵塞管理漏洞,使公司内部的监管机制切实有效地发挥作用,而不是形同虚设。 (五)加强外部审计监督的作用。 目前我国的外部会计监管―审计监督体系包括政府审计、企业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三个层次。政府审计已转为主要审计政府宏观管理部门和国家重点建设资金;内部审计由于受制于企业经营者而缺乏独立性,使其对会计监督难见成效;社会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就成为企业监督的中坚力量。因此,注册会计师必须在执行审计业务时密切关注公司会计造假现象,积极进行反造假训练,加强职业道德、职业诚信理念的塑造,提高执业能力,防范会计造假。 总之,会计造假的监管是非常重要的,在寻找治理对策、建立有效的监管体系时,应当综合全面的考虑各种因素。随着会计实务的发展,一系列政策、法规的完善,我国证券市场及资本市场的日益发达,会计监管面临的问题将随之不断变化,有效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监管体系对保护投者利益、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和增强我国的经济实力将会产生深远的影响。 (作者系新疆财经大学会计学院硕士研究生) 公司会计造假论文: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成因及防治 【摘要】文章从分析非法的会计信息失真即会计造假的原因、表现形式和危害入手,逐一分析我国上市公司进行会计造假的动机,找出产生会计造假的真正根源,并通过吸取和借鉴国外在防范和治理会计造假方面的经验,提出我国防范和治理会计造假的对策。 【关键词】上市公司;会计造假;治理 一、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表现形式及其危害 (一)会计造假的表现形式 1.虚构经营行为。 上市公司最常见的会计造假手段,即通过虚构交易,增加销售收入或其他收益,同时虚增资产。这类方式往往需要伪造经济合同、应付账单、税务发票、海关报关等一系列法律凭证,它不仅违反了会计法规更是对合同法、税法等重要经济法规的公然蔑视和挑衅,是性质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 2.关联交易方式操纵。 作假公司除了虚构经济行为,更多的是通过关联方式进行特殊交易,比如债务重组、资产置换、非货币交易等方式来达到操纵业绩的目的。处于正常交易需要的关联交易本来无可厚非,早先法规对此无过多限制,但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借交易之名,行操纵之实。 3.会计手段歪曲。 相比较前两种类型,利用一些特殊的会计手段歪曲反映企业经营情况,操纵会计信息的造假行为在国外会计舞弊案件中更为多见。 (二)会计造假的危害 愈演愈烈的上市公司会计造假已给国家的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 1.各类部门接受失真的会计信息,会导致宏观决策的失控,严重影响产业结构的优化、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削弱了国家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并带来严重的社会经济问题。 2.影响会计信息使用者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损害了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利益,打击了他们的投资信心,影响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破坏了投资环境。 3.造成了国家税收和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影响管理当局做出正确的生产经营决策,破坏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4.破坏市场游戏规则,加剧市场投机和市场波动,严重损害中小股东权益。 5.会计造假助长了各种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据统计,我国由于造假与腐败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消费者福利损失估计每年在9785亿到12 570亿元人民币之间,约占我国GDP的13.6%~16.8%左右。 以上种种,严重影响了我国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阻碍了我国市场经济稳步、健康、快速的发展。 二、会计造假原因分析 (一)产权不明晰 我国目前会计造假之所以成为普遍现象,其根本原因之一就是在企业制度转型期的企业产权归属关系界定不清楚,导致原有监督机构的职能受到削弱,而代表企业法人财产权的监督机构又尚未建立。因此,会计造假问题也就比较突出。 (二)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 由于我国股市的先天性股权结构缺陷,使我国上市公司普遍呈现与西方国家不同的国有股“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进而造成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相互制衡关系的扭曲。 (三)会计立法不健全 我国自1990年12月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起,陆续颁布并完善了《公司法》、《证券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但从实际执行的效果来看,仍存在着较为严重的缺陷。一是法规出台严重滞后于实践的发展,立法似乎更多地是被动、消极地“堵窟窿”,缺乏预见性。二是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不强且执行不力,特别突出地体现在对注册会计师违法人员的打击制裁不力上,违法者往往以接受行政处分代替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以缴纳少量罚款代替没收全部非法所得及附加高额罚款,《会计法》规定行政处罚金额个人最高是5万元,单位最高是10万元,这种对造假者微不足道的处罚措施很难对其他违法者产生以儆效尤的作用。 (四)注册会计师管理水平低下 90年代以来,随着国内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建立和完善,尤其是适应证券市场扩张的需要,注册会计师行业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我国会计师行业发展至今毕竟只有二十多年历史,同经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明显的差距。主要表现在:(1)执业水平低;(2)不正当竞争现象严重;(3)注册会计师缺乏“独立性”。 三、防范和治理会计造假的对策 (一)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 1.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目前我国公司对经理层的激励机制落后,大多数仍停留在传统的工薪制上,经理层及员工收入与公司效益结合的程度不高,应从法律角度明确允许和鼓励公司将股份作为激励手段,并允许管理层在达到经营目标后增加其持有股份。 2.保护中小股东权利。要彻底改变我国上市公司“大股东”控制现象,监督大股东、董事会和经理层的行为,必须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利。因此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鼓励中小股东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如建立征集投票权,代表广大中小股东参与上市公司重大决策的参与表决权;完善赔偿机制等。 3.保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增加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比重,在董事会下设立主要由独立董事组成的专门委员会,以有效的约束控股股东和经理的行为;完善现行的独立董事制度,对其相应的权利义务做明确的划分,使其权责利保持一致;建立独立董事的激励机制,为独立董事提供合理的薪酬,使其追求长期利益,关心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发展前景。 (二)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上市公司应重新确立内部审计的地位,设立内部委员会,发挥其对财务报告的监督作用,内部审计向监事会和独立董事会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负责,使审计委员会、监事会与内部审计三者之间应有独立交流和信息沟通的渠道;通过权力分配、权力制衡、信息披露等机制,在公司内部控制机制上减少会计造假的风险;在制衡方和大股东在会计信息上的权利方面,实行职务不兼容制度,杜绝高层管理人员交叉任职。 (三)完善会计立法 1.建立健全民事赔偿制度。我们可以借鉴美国《萨班斯法案》的经验,强制要求公司负责人就其出具的公司会计信息做出"个人书面认证"把会计信息责任具体落实到个人;在法律上,这种法律制度的实施可以为广大股民“民事赔偿诉讼”提供证据,从而调动有关利益人起诉的积极性和提高对造假者的威慑力。 2.提高对会计造假的惩罚力度。《萨班斯法案》对会计造假者做出了一系列严厉的处罚规定,如相关的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如果涉嫌会计造假,最高可处500万美元的罚款或者20年的监禁。而我国的相关会计法规对会计造假的惩罚力度远不如美国.因此,我国应建立严格的上市公司高层经理人员的经济处罚制度;加大对会计造假人员个人的刑事处罚力度,使造假者得到应有的惩罚。 (四)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 1.提高和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收费标准,减少会计师事务所降价竞争的空间,全面推行有限责任合伙制(LLP),提高会计师事务所违法成本。 2.完善上市公司审计委托受理制度,实行审计业务由证监会、中注协同意招标委派制。 3.实行上市公司审计轮换制,每隔三年强制性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以免注册会计师与上市公司过于亲密而丧失独立性。 4.建立注册会计师民事赔偿机制,注册会计师因串通舞弊或重大过失而未能发现上市公司重大会计造假,致使投资者和债权人蒙受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的经济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诚信、规范的经济发展软环境对中国的上市公司发展壮大乃至成为国际型的大企业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通过对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研究,同样会对我国的会计行业及相关领域的改革提供了理论支持,从而更好的创建和谐的发展的社会。 (作者单位:宜春市审计局) 公司会计造假论文:上市公司会计造假与财务总监职责分析 【摘要】本文从企业内部和外部两方面探讨了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原因,并分析了会计造假中财务总监扮演的角色,指出良好的伦理素养及相当的管理才能是上市公司财务总监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对遏制会计造假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会计造假问题由来已久。自2000年全球最大的能源交易商安然公司破产案以来,会计诚信危机已成为世界性的、重要的社会问题。美国世通公司高达38亿美元的财务欺诈案、施乐公司的财务虚报案,更使得公众与投资者对会计诚信的信任度跌至冰点,对股市的投资信心大大受挫。而后,意大利帕玛拉特公司的会计丑闻再一次震惊世人,公司CFO索尔达托竟是这宗丑闻的始作俑者,他和老板坦齐串通一气欺骗投资者。在我国,从“农凯”系到“德隆”系,从棱光实业到ST达曼,这一系列给投资者带来数亿元甚至上百亿元损失的事件表明,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失真、会计造假已成为财经领域的一个突出问题。根据调查得知,这一系列的财务丑闻都跟企业的财务总监(CFO)密切相关。 一、上市公司造假成因分析 (一)上市公司造假的动机及内在条件 1.保护上市主体资格 根据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连续两年亏损或每股净资产低于面值将被作为ST 公司,如果连续三年亏损,其股票将暂停上市,实施特别转让处理。上市公司一旦戴上ST、PT的帽子,则意味着该企业在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诸多方面存在重大问题,在资本市场上无法与其他上市公司拥有同等的权利,尤其是丧失了再融资的权利;上市公司一旦退市,意味着一种稀缺资源的白白浪费。所以出现亏损的上市公司为保留其上市主体资格常常采取多种方法粉饰报表,力求“扭亏为盈”,防止退市。 2.上市公司资金的需求 资金短缺是目前我国大多数公司面临的主要财务困境,而从资本市场和信用市场融资和再融资是解决其困境的极好办法。为了筹措资金,一些经营业绩欠佳的企业采用了虚增收入和利润的方式或采用高评资产的途径来增加资产和净资产的方法,对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进行“包装”,以期获得有关方面批准其上市。而上市后,为了获取配股和增发新股的政策,又在经营业绩上大作文章,提高发行和配股价格,以求再次募集到低成本的资金。 3.勾结、操纵流通市场股价 股票价格的升降直接受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影响。因此上市公司往往通过虚假的会计信息,与庄家、股评机构联手对公司的股票进行炒作,从而抬高股价,从中牟利。 4.大股东独揽公司大权 在我国上市公司中,“一股独大”、流通股过于分散的现象非常普遍,导致内部人或控股股东大权独揽,集控制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于一身,公司运作实质上呈现为关键人控制。关键人往往利用其地位优势,提供虚假会计信息,通过抬高新股发行价格、转移利润等方式,获取不当利益。 5.上市公司高管人员个人利益驱使 在我国,上市公司的业绩是企业高管人员政绩的体现,同时也与高管人员的个人经济利益如工资、奖金等密切相关,这就使得管理人员利用自身拥有的“信息不对称”优势,通过虚增收入、利润等行为,直接增加其个人利益。 (二)会计造假的外部环境 1.外部监督体系的不完善 外部监督主要包括法律监督、国家监督、市场和社会监督等。目前我国证券监管机制体系尚不健全,证监会力量薄弱,在监管的规范性、全面性、及时性以及查处力度上都亟待改进和加强。同时,由于会计师事务所专业技术水平与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欠缺,加之社会媒体以及证券专业人士缺乏相应的勇气揭露上市公司会计造假行为以及法制建设相对于经济建设的明显滞后,使得我国对上市公司的外部监督力度比较薄弱。 2.会计准则、制度不够完善 会计准则、制度在具有统一性的同时还兼顾一定的灵活性,在指导实际工作中,需要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和专业理解,这客观上为上市公司操纵利润提供了一定的空间。法定会计政策往往滞后于会计实践的发展,这就使得公司在处理新业务时按照自己的想法和目标进行会计处理,为滋生会计舞弊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 二、上市公司财务总监在会计造假中的角色 现代企业中的财务总监,正在逐步实现角色的转变。他们已渐渐走出会计与控制,从传统的“账房先生”转变为企业的战略伙伴,他们花在日常财务会计工作处理和管理部门内员工上的时间将越来越少,而将主要精力投入到如何使企业战略转化成切实可行的具体财务政策上来,并且更注重处理好与企业内部经营者以及企业外部投资者的关系,更加关注企业战略目标的达成和企业价值增值的实现。 作为管理者,财务总监在会计造假中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管理层作为会计信息的控制者,对会计信息失真负有最大的责任,公司的造假初衷也往往源于管理层的要求。按照国外流行的观点――缔约观,投资者不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管理层接受投资者委托负责企业的经营,努力为股东创造财富,并以会计信息的形式向股东报告经营状况与履行责任的情况。企业经营业绩的好坏,往往决定管理层报酬的高低、股东的信心等,如果管理层为了粉饰公司的不良财务信息,且违背道德的成本趋于零时,其选择造假就很自然了。 财务总监作为虚假财务信息的直接制造者,同时又是防止会计信息失真、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第二道防线,在道德与自身利益相冲突的两难境地下,能否守住道德底线,往往是虚假会计信息流向外界的最后一道防火墙。因此,财务总监的选择就变得非常有意义。 我国上市公司虽然设置了财务总监,国有企业和其他一些企业当中设置了总会计师,承担了与美国CFO相类似的职责,但其职能却有很大区别。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中传统的管理流程仍占据主导地位,一般来说,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占据决策的主导地位,财务部门的职能基本不被重视,往往处于从属地位;另一方面由于部分财务总监自身素质偏低,还不足以担当“战略家”的角色。正如近日普华永道在对亚太区400名CFO调查之后,对外界宣称的:“在中国,除了一些著名跨国公司外,大多数中国企业的财务职能仍停留在传统的记账阶段,CFO更像是账房先生。”在这种情形下,财务总监迫于来自高层的压力,只能按照管理层的意图做好“账房先生”,在利益与道德的博奕中,往往很难守住自身的道德底线,从而卷入造假之中。 三、上市公司财务总监如何避免会计造假 要使上市公司摆脱会计信息造假的局面,财务总监的作用不可或缺。而一名合格的财务总监必须具备相当的管理能力及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才能起到遏制造假的作用。 (一)要具备相当的管理能力,从“账房先生”向战略家转型 根据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的研究,一个合格的CFO,他不仅应具有战略眼光,而且是高明的领航员和敏锐的分析家;他不仅是政策的制定者和温和的指导者,还应是实施经理和监督官;他不仅要擅长风险管理,还应该为股东价值最大化而努力,并作为评价其业绩的重要标准;他应该善于资本运作,并对会计、税务和管理咨询极为擅长。要做到这一切有一个重要前提,就是他的一切工作都应该向董事会负责,并取得董事会的支持。也就是说,一名合格的CFO应该具备相当的知识和能力,在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制定公司财务战略中,用自己的知识及战略眼光为老板出谋划策,把企业的风险降到最低程度,而不必用作假来饮鸩止渴。因此,合格的财务总监需要熟练掌握相应的专业知识,包括微观与宏观经济学知识、会计知识、财务管理知识等,要了解企业各方面的全盘知识,还能根据企业策略,设计和规划经营、管理策略,并对集团经营产生直接影响,或能对本部门产生一定影响,同时又是经理决策的参谋与助手。 (二)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 会计职业道德素质表现在忠直、诚信、智慧、坚毅、积极、廉洁等方面。可见,一名合格的财务总监,要做到坚守自己的职业道德,不仅仅表现在诚信、操守方面,还表现在有进取心,从知识能力方面提高自己等。也就是说,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就意味着其有能力、有正义感、诚信客观,能够对公司的管理制度进行完善,也能够抵制来自管理层的造假压力。如果每一名财务总监都能坚守自己的道德,为自己的职业范围画一条底线,那么公司会计信息造假将会大大减少,企业诚信指日可待。 公司会计造假论文:中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治理:制度建设是根本 加强制度建设,加大监管力度,提高造假者的成本,是治理我国上市公司会计欺诈的根本 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失真,通过会计造假操纵利润,损害国家和投资者的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已经成为我国财经领域的一个突出问题。财政部2007年11月7日公布的“财政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显示,SST天海、ST花炮、航天通信三家上市公司过去几年中均有会计造假存在。天津市天海集团有限公司会计信息严重失真,将利用外国政府贷款购置的价值7.2亿元的船舶长期挂往来账,未纳入固定资产核算;其下属子公司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两年伪造银行存款1.5亿元,以隐瞒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问题。浏阳花炮股份有限公司为避免2003年、2004年连续亏损,将以前年度发生的费用1859万元及欠缴税款786万元推迟计入2005年度。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至2005年划出资金通过其他单位进行周转,虚增利润3110万元。此波还未平息,一波又起。2007年11月10日,内地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睿富房地产(0625-HK)在上市时对旗下北京佳诚广场的租金收益,竟然较实际高估近3亿元,成为首家涉嫌上市欺诈的内地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日前,睿富已向香港联交所、证监会及警方报告该事件,其将要面临的处罚我们尚不得而知,但资产价值虚假消息的公布本身已经给睿富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 经济利益是最常见的会计违法动机。理性经济人对会计违法与会计守法行为的选择,主要取决于会计违法与会计守法之间的成本和收益的差异以及经济人对风险的偏好的态度。如果会计违法的预期效用大于会计守法的预期效用时,理性的经济人便会从事会计违法行为。面对严重的会计造假问题,我们或许有理由怀疑我国会计制度中的存在缺陷使得会计违法的预期效用过大,从而使得众多的上市公司铤而走险。因此,如何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针对我国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关会计制度的建设已成为重要课题。 美国会计造假治理:乱世用重典 安然事件的爆发是美国重典治理会计造假的导火索。在政府监管部门、媒体和市场的强大压力下,2001年11月8日,安然向美国证监会递交文件,承认其从1997年到2001年间共虚报利润5.86亿美元,并未将巨额债务入账。如果说安然事件的爆发还有可能会被怀疑为偶然事件,而随着环球电信、世通、施乐等一批“经济巨人”会计造假案的纷纷曝光,人们开始怀疑暴露出来的假账问题只是冰山一角。频频曝光的公司造假案给美国的经济蒙上阴影的同时严重打击了公众信心。在一连串的会计造假丑闻曝光后,美国的立法、司法、监管部门就如何杜绝与治理会计造假问题出台了一系列的措施。 1.立法部门积极响应。2002年7月26日美国国会通过了《2002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对未来企业运作、证券市场、审计体制设置了严格的规定。其主要内容有5项:(1)创立上市公司审计监督委员会,对承担大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事务所进行监管,对违法的会计事务所及审计人员拥有调查、执法和惩罚权;(2)创立有关证券欺诈的重罪,最高徒刑可判25年;(3)对企业高层主管欺诈罪行的惩罚从原来的5年徒刑提高到了20年;(4)对犯有欺诈罪的个人和公司的罚金最高可达500万美元和2500万美元;(5)禁止会计事务所向提供审计服务的公司提供咨询服务。 2.司法部门加大惩罚力度。美国参众两院组成专门委员会,调查安然和世通两公司的财务欺诈案,对多位高管人员相继发出逮捕令并提交诉讼。 3.监管部门强化监控职能。“安然事件”爆发后, SEC提出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修改建议》,修改内部人买卖股票报告制度与各种公告的披露要求,并规定重要会计政策需披露。 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治理现状存在严重缺陷 如前所述,加强制度建设,加大监管力度,提高造假者的成本,是治理会计欺诈的根本。目前,我国有关上市公司会计造假治理、相关法律责任认定方面的法律法规存在严重缺陷。 1.行政责任虽较为丰富,但处罚力度偏轻,威慑作用不足。尽管我国《会计法》、《证券法》等均对会计造假行为的行政处罚进行了规定,但从以往处罚情况以及法律规定来看,处罚力度总体偏轻。依照《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证监会有权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这样的处罚力度显然不够。 2.刑事责任相对较轻。我国《刑法》、《公司法》和《会计法》都对公司由于欺诈上市和财务造假而承担的刑事责任做出了较明确规定。然而,上市公司主要负责人因此受到刑事处罚尚比较少见,而且即使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量刑也较轻。 3.民事责任的追偿受一系列前置条件的限制。2003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该规定为法院受理和审理因虚假陈述引发的证券市场上民事侵权赔偿案件设置了一系列前置条件,如只受理有关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已经生效的案件;不接受集团诉讼等――这极大增加了小股东的诉讼成本,限制了赔偿责任。 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治理前景: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治理会计信息造假的过程是一个产权制度、公司制度、会计制度不断完善的过程。 1.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内部制衡机制和监督机制。(1)国有股减持。这将有利于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在股东间形成制约,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2)增强董事会内部的制衡。中外上市公司财务丑闻案件处理结果表明,大多数公司会计造假行为都有董事、高管人员参与。因此,公司治理结构的健全和完善,增强董事会内部的制衡机制显得至关重要。举措有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强化监事会功能、完善公司内部会计审计体系等。 2.完善立法,严格执法,加强法制建设。首先,完善民事责任追偿程序,扩大法院受理的民事索赔案件的范围,同时取消一系列前置性条件的限制,减少小股东的诉讼成本。其次,适当增加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我们可以借鉴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的做法,提高对会计违法者及其责任人员的经济处罚额度等,增加法律的威慑力。同时对会计信息严重失真、会计造假问题突出的单位和责任人员,可通过报纸、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及发表公告等形式,公开曝光其违规事实和对其处罚情况,提高法律的约束力。 3.加强外部监督,特别是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外部监督体系,强化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对财务会计工作的监督,对上市公司财务审计工作实施实时监督和过程监督,有利于从源头上遏制会计造假行为的发生。健全注册会计师的监督管理体系,改革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格局,成立会计监督机构,负责对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督和调查,对违规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进行严厉处罚,从而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与审计质量。同时还应当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督管理,实行无限责任,提高违规风险成本。
环境问题小论文:农村生态环境问题法制成因与对策论文 摘要:生态环境法制建设是事关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措施,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动农村可持续发展;要完善立法,达到环境法制的科学化,可行化,用法律手段治理农村生态环境问题。 关键词:农村生态环境;环境法制;环境立法;环境政策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与新农村建设的加快,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与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相比较存在着明显的不同步。昔日的山青水秀土肥村美的秀丽乡村,出现了水体大面积污染、土壤肥力下降、垃圾随意堆放、工业污染加剧的情况。长期以来由于国家政策、资金和技术支持力度不够,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落后于城市速度,对农村居民卫生和健康构成了巨大的威胁。尽管近期国家加大了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政策力度,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但由于农村的点源污染与面源污染共存,生活污染和工业污染叠加,各种新旧污染相互交织,工业及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使农村环境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并危及农村饮水安全和农产品安全,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要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就要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切实解决危害农民群众身体健康、威胁城乡居民食品安全、影响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而解决这一问题关键在于是否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的有效政策、法规与制度体系。 一、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表现 (一)水体污染严重,水生态系统破坏 农村水体污染主要表现是工业污水、农业污水和生活污水“三污合流”,未经处理的废水直接污染饮用水源,无法满足农田灌溉;同时近几年农村旱涝灾害频发,河流断流,湖泊萎缩,鱼虾绝迹,天然绿洲消失,水库蓄水减少,地下水位下降严重。 (二)基础设施建设落后,固体垃圾污染严重 长期以来,村庄建设规划差,基础设施少,道路无硬化、无公厕、人畜居住混杂、不可降解农膜使用量急剧增加却无法回收,固体垃圾随意堆放。 (三)农业生产不当,环境资源破坏严重 农民环保意识比较薄弱,滥施农药、化肥,恳荒围湖造田,乱挖乱采,不仅农业产品受到严重污染,也逐渐污染了土壤、空气、水源,对农业生态系统造成极大威胁。另一方面由于人多地少,再加上自然灾害多发,土地退化、沙化、碱化严重,进—步加剧了人地矛盾。 (四)集体林权改革滞后,林业生态系统破坏 集体林权改革滞后,经营主体不明确、经营机制不灵活、利益分配不合理,严重影响了农民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其次地方政府决策不当,盲目开发山区,发展果业,加剧了森林植被破坏。再由于农村经济落后,农民伐木为柴,乱砍滥伐现象屡禁不止,结果是森林生态系统的破坏,使生物多样性环境遭受了破坏,并造成了大量水土流失,土地蓄水量下降。 (五)工业向农村的转移,加剧了农村的工业污染 乡镇企业大多是一种以低技术含量、布局不合理、无集聚效应、粗放经营为特征的工业化。由于其生存环境、基础条件及管理水平的相对薄弱,造成污染后缺乏治理技术与资金,治理困难,使农村生态环境产生工业化污染问题。同时大量污染严重的城市工业企业搬迁到城郊或农村地区,或者直接将城市垃圾运往农村,造成城市工业污染“上山下乡”。 二、农村生态环境问题法制成因与对策 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产生有着自然、历史、经济与社会等诸多方面原因,这里只对其法制成因与对策进行分析。现行法制状况对环境的保护力度不够,立法是从过去的经济发展为重,环境保护为轻出发,“环境立法缺位,农村环境管理机构匮乏,环境保护职责权限分割并与污染的性质不匹配,基本没有形成环境监测和统计工作体系”。所以,要健全和完善我国农村环境法制建设,以新的角度和新的观念完善环境法治建设是统筹城乡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要举措。下面对影响农村生态环境法制建设成因逐一进行分析。 (一)环境政策原因环境政策原因主要表现是环境政策失灵。环境政策失灵是指国家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宏观政策失灵和微观政策失灵。宏观政策失灵集中表现为政府在宏观经济政策制定过程中忽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缺乏必要的环境问题保护对策,只到07年国务院专门召开的全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才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才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提到了新的高度。与城市相比,城市早已在这些方面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环境噪声和烟尘控治、工业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循环经济与节能及减排、综合利用等方面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政策与措施。同时还有“创建环境模范城市”的鼓励政策以及有“飞行监测、限期治理、关停企业”等强制措施,而农村在这些方面几乎是空白。微观政策失灵是指具体的环境保护政策的缺陷而导致的环境问题。一方面是政策不够健全,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缺乏实效性强的政策,即使有政策但因原则性太强缺乏可操作性而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另一方面是已有的环境保护政策存在着不一致和不协调之处,尚需完善。无论是政策体系,还是工作力度,农村环保工作都还在起步阶段,其中农村生活污染治理、规模化畜禽及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土壤污染防治技术、农药和化肥面源污染防治等政策几乎是空白。因此,要根据农村环境问题量多面广、监督对象复杂的内在特点和工作基础薄弱的实际现状,加强农村生态环境政策支持工作,在政策上倾斜,在经济上扶持,在技术上支持。要多出台农村环保财政补助、污染减排财政奖励等政策手段,推动实施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尽管中国农村环境与经济的矛盾有别于城市,但城市环境保护积累的经验和各项管理制度足以供农村环境管理借鉴。”环境问题的出现与经济发展密不可分。资源、环境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和基础,农业可持续发展需要生态环境支撑。所以加大政策保障措施,优化农村生态环境,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关键。 (二)立法原因 立法原因主要是指农村生态环境立法缺位,已有立法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不够。《环境保护法》立法时间较早,受时代影响侧重于工业污染控制和城市环境保护,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关注不够,仅有几个条文很简单。我国目前的诸多其他有关的生态环境法规,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对农村生态环境管理和污染治理的具体措施与制度规定不足。二是农业自然资源利用与生态保护缺乏统一规范,并且未能将农村环境、农村自然资源和农村生态的保护统一起来,农民的环境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三是行政法规不到位,本应弥补农村生态环境的上位立法的过于原则性和不足这种情形,却未能出台一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综合性行政法规。“一些重要环境领域还存在立法空白,如土壤污染防治、农用塑料薄膜污染、农村噪声污染、农村生活污水污染、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立法基本是空白”。各地方即使有相关地方法规,在规定上也不尽相同,比较混乱,并且是条块分割,形不成完整统一制度体系。如农业部负责农业环境保护工作,主要是保护和管理农业环境,控制农药、化肥、农膜对环境的污染,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国家环保总局负责农村村镇环境保护工作,各个地方政府所颁布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涉及到渔业、水利、林业多个部门,内容和规定都存在差异。因此,加强立法工作,完善农村环保的地方性法规体系是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将来的《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应强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并制定农村生态环境单行法;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也要关注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同时尽快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办法》等专项法规,逐步把农村环境保护纳入法制化管理体系之中,修订原有涉及农村环境保护而不适宜的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责权清晰,有效防止农村地区种植业、养殖业、工业、生活以及外来污水和废弃物的污染,防止农村生态遭到破坏。 (三)法律制度原因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方面,考察现有的有关生态环境建设的基本法律制度,会发现现有的制度比较零散、不全面,缺乏对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的基本法律制度系统而明确的规定,无法满足生态环境建设的实际需要,从而导致制度缺位、制度执行和监督不力的情况。目前相关法律法规虽已建立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排污收费制度、污染集中控制制度、限期治理污染制度等一系列生态环境管理制度,但这些制度主要应用于城市环境污染的治理方面。同时在农村生态保护方面仍存在制度缺位现象,至今仍没有一套治理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制度具体安排。在这种制度缺位的情况下,诸如土地退化、水土流失、水资源浪费与污染严重等重大生态环境问题难以得到有效治理。再次,尽管在有些方面建立了制度,但由于制度执行不力,致使制度功能不能有效发挥。从环境污染的治理制度来看,如排污收费制度,资源收费制度虽然对控制环境污染有积极的作用,但在实施中存在着一定问题。此外,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计划、农业、林业、畜牧、水利和科技等多个部门,管理体制与环节多、各项治理措施相互脱节,造成制度执行和监督不力。因此要尽快建立起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制度。“农村环境保护制度和考核体系建设要尽快建立,将城市环保和农村环保置于平等位置,从法律、法规体系上,对农村环境保护制度的建立提供依据”,它是构成农村生态环境建设法律的基本内容,对于实现生态环境建设法律的目的与任务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这些制度应当包括:除继续完善排污许可证制度、征收排污费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等制度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中切实可行外,还应建立如下制度:农村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制度、农村清洁生产促进实施制度,生态环境建设问责制度、农村环保责任制度和农村生态环境考核制度,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农村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农村生态环境补偿制度、农村生态环境建设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生态环境破坏事故防范与预警制度、农村环境纠纷法律援助和公益诉讼制度等。 (四)政府管理原因农村生态环境问题形成的重要原因之一是环境管理不当。主观上来看农村生态环境管理是有政策但政策在部门之间协调不足或冲突,无手段和措施来达到政策目标;农村环境管理机构匮乏,环境保护职责权限分割并与污染的性质不匹配,基本没有形成有效行政管理工作体系和管理措施。客观上是农村生产与生活中不科学的行为,长期形成的一些生活陋习和农村环保基础设施的缺失,企业地处偏远、点多面广,排污主体具有不确定性,监管主体很难界定,难以用城市的监管的手段与用行政执法的手段来治理。因此要克服以上不足,农村环境治理要走与城市环境治理不同的工作思路,要创新工作方法,增强服务意识,变监督管理为预防管理,变单纯的依法行政为服务与执法相结合。具体工作中要将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纳入年度考核范围,实行行政问责制的工作体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推动、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落实工作人员与经费,探索多元化、市场化、专业化的农村环保治理社会化管理模式和机制。其次,制订农村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及年度实施意见,根据年度工作重点,将各项整治和建设任务分别落实到相关部门,并建立农村环境保护责任制,设立环境指标作为对乡镇考核的重要指标,专门出台年度生态任务和环保专项行动考核办法。再次,要强化农村环境服务与执法力度。在服务上,要象创建国家环保城市一样大力开展生态乡村示范创建,重点开展农村工业点源污染防治、生活污水与垃圾治理、农村畜禽养殖业的管理、土壤污染防治、流域河道整治、生态产业实施等关键工程。加大农村农业污染控制与治理技术的推广运用力度,落实好“以奖促治”和“以奖代补”的政策措施,做好农村环保项目申报,积极争取中央和省里的专项资金,加快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在执法上各执法单位要切实克服地方保护主义,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乡镇企业的监管和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打击力度,加大农村环境执法力度。 (五)生态环境技术规范制定与推广原因现阶段农民的环境保护意识还不强,对环境保护的认识尚不足,对环境保护的知识很欠缺。滥用化肥与农药、秸杆随意焚烧、家禽粪便污染水源等问题日益突出,农民却对破坏环境的行为及其产生的后果浑然不知。长期以来,农民缺乏环保理念,而政府在农村环境保护中主导作用不足,农民缺少科学规范来保护环境,也缺乏科技与资金,导致农村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的市场机制难以建立。过去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随着各乡镇精简与压缩,基本处于瘫痪与失灵状态。既是尚存的农技推广系统由于缺少财政支持,也无法开展农业技术推广,从而切断了农民获取环保措施的最重要渠道。农村的环境污染治理正是由于存在着政策、技术、经济等方面问题,从而使农村污染治理体系滞后于农村现代化进程,基本没有形成有效防控与治理机制。因此要组织农业科技服务专家队伍,在农村中大力普及环保法律法规和科技知识,提高农村干部群众保护环境、防治污染和维护生态平衡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要大力推广绿色植保和环保防治技术,引导农民发展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生态畜牧业、改善农村环境质量、地表水环境等环境问题;要发展生态农业,控制农药、化肥、农膜等对农田和水源的污染。积极推进农村环境的监测工作,加强农村环境质量监测。要针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现状和农民群众的特点,采取符合农村实际、贴近农民群众的形式,制订简单易懂的安全控害技术规程,把农产品安全生产安全与监控、农村生活污染防治、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秸秆综合利用、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农药化肥面源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等技术编发成切合实际的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技术手册,把生活与生产活动的科学规范以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送到农民身边、农户家中,使环保科技知识与法律法规深入人心。公务员之家 三、结论 环境法制建设是事关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重要措施,因此针对农村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动农村可持续发展。 环境问题小论文:环境问题复杂性的法律应对策略论文 论文关键词:环境立法环境问题现代性 论文摘要:环境问题的现代性将环境立法置身于复杂情境之中,环境法的“软化”正是立法上对于环境问题的复杂性的必要应对。环境法的软化具体表现为:法律规范的强制性让步于宽泛和灵活性的要求,框架性和指导性的规范内容增多,行政机关被赋予广泛的环境管理职能和行政裁量权。在环境立法的“软化”趋势中,协商合意日渐成为环境行政的主题词。 一、从框架性环境立法说起 在国内环境法讨论中,经常可以听到关于我国环境立法“过于原则和抽象,不易操作”的批评之声,并将之归因为我国立法机关过于强调立法“宜粗不宜细”的原则。 这一归因自然有其合理性,但就环境立法领域而言,“宜粗不宜细”原则未必是唯一的、甚或主要的原因。值得注意的是,即便不存在该原则的指导,环境立法同样可能保有抽象、概括和灵活的特点。这既是一个显著的事实,同时也可能是立法技术处理的一种必需——事实上,已经有文献指出,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各国环境管理最显著的发展在于框架性结构环境法律的出现。框架性立法通常重视环境管理的总体目标和原则的确立,合理的机构设置,环境政策的总体框架和规划等问题,有利于为解决环境问题提供一个概括、广泛而灵活的法律框架,同时,也留下了可操作性的质疑。 二、环境问题的现代性与框架性环境立法 那么,作为环境问题的立法应对,框架性立法是否可以避免?这得从环境问题的现代性本质说起。对于环境问题的产生原因,有的将之归为人口增长;有的归为生活富裕;有的抱怨人的内在进取性;神父抱怨各种赢利,历史学家抱怨教会,政治家归罪于技术,环境主义者归罪于政治家们或者资本主义,还有个别观察家归罪于每个人自身。在所有这些原因的背后,我们注意到,现代化仍然难脱其咎。 在加拿大社会学学者大卫。莱昂(DavidLyon)的著述中,现代化是一种与技术导向的经济增长密切相关的社会政治演进方式的概括,而现代性,则是那些演进所积累的结果。正如许多学者和思想家所看到的,现代性成功地开创了一种新的社会秩序,导致了前所未有的社会变迁,但同时它也生产出否定和对抗自身的条件。现代性是一柄双刃剑,一面是技术进步、经济发展、人口增加,工业化和城市化;另一面的阴暗中,除了马克思指出的资本主义背后的暴力、压迫和剥削;杜尔凯姆指出的混乱和迷失;韦伯指出的官僚制铁笼的奴役,齐美尔笔下的陌生人社会等等以外,还有日亦凸现的环境危机。一个明显的事实是,公害事件的发生,往往与工业化快速发展如影相随。不少城市居民突然发现自己笼罩在光化学烟雾中;农民对有毒的杀虫剂忧心忡忡;一些人抗议原子弹和核电站的射尘威胁;另一些人则遭受着体内高水准的铅或汞引起的痛苦。工业革命发源地英国和工业化快速发展国家日本、美国等国频频发生的公害事件,一件比一件让人触目惊心。在当今经济发展已经驶入快车道的中国,水问题已经相当突出:在中国617个城市中,近300个城市面临水资源匮乏(应当附带说明的是,这种匮乏并非水资源总量的匮乏,而是水资源的可用性和安全性的匮乏);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数据,中国主要河流5万公里长,已经有80%的河段由于污染不适合鱼类生长。由此可见,环境问题从一开始就作为现代化的副产品呈现于世,其本质是现代性的问题。 环境问题的现代性本质首先决定了其矛盾的社会属性。用社会学的语言表达,矛盾性是“将某一客体或事件归类于一种以上的范畴的可能性,是一种语言特有的无序,是语言应该发挥的命名(分隔)功能的丧失”。在鲍曼那里,矛盾性和秩序都是现代实践的产物,现代实践的出发点是要追求秩序,消除矛盾,然而矛盾性却在现代权力的每一次胜利中不断强壮。现代性的这一性状在环境问题上得到充分的体现——我们不难注意到,环境问题往往当前性和滞后性并存,广域性和区域性共在,与经济开发活动相生相克,依赖技术处理的同时却又缠绕于技术带来的种种负面效应。 环境问题的现代性还意味着环境问题与风险性密切相关。根据著名社会学家贝克(UlrichBeck)的风险社会理论,我们正处在从古典工业社会向风险社会的转型过程中,风险性和不确定性是这一过程中的标志性概念。从近年国际国内因温室气体削减、疯牛病、禽流感、致癌物质等诸多环境风险而产生的紧张和冲突来看,各国政府机关在进行环境风险管制时,都不可避免地面临一个共同的问题:担负着效率、回应和前瞻使命的公共机构,究竟如何在浩瀚的风险海洋中甄别应当予以管制的环境风险,并选择明智合理且卓有成效的控制手段呢?不管是环境经济学、环境管理学还是环境法学,回答这些问题都无法绕开风险评估的环节,并且在这个问题上都极易陷入不确定性的泥潭。 上述环境问题的风险性、矛盾性的社会属性决定了环境问题注定了属于复杂性问题。复杂性意味着非线性、不确定和偶然因素的大量存在,以及人类面对复杂系统的无知。早在20世纪70年代,康芒纳即向人们揭示,人口、富裕和技术,都在加剧环境危机。这三个因素并非各自静止存在、单独对环境发生作用,而是变动不居,交互作用,以乘积而非简单相加的方式促使污染增长。现代工业化的社会中存在着大量的形形色色的中心,有着不同的规模和特征,从人口密集的城市到人口相对稀少的村庄,生活其中的人们可能都在追求不同合作或冲突的利益。工商业发展、货物流通和服务、交通联系、生活方式选择,各自以不均衡的方式作用于各种环境媒介,构成异常复杂的社会系统和生态系统,我们很难真正了解所有这些作用元素相互之间的关联性。 了解到自然和社会的这种复杂性和非线性特征,对于环境风险的控制无疑是必要的。至少,需要人们借此反思传统的线性思维和行为模式,对某一事件或结果事先放弃简单、唯一的因果论。克劳斯。迈因策尔指出,物理的、社会的和精神的实在都是非线性的和复杂的,因此应当注意我们的行为的严重后果。在一个非线性的复杂的现实中,线性思维是危险的。我们需要一个生态学和经济学之间有着良好均衡的复杂系统。这要求我们在反思惯有的线性思维方式的基础上,探索对复杂性和非线性的环境问题的管理和控制方式。 三、环境立法“软化”的具体表现 从立法实践来看,环境法的“软化”正是立法上对于环境问题的复杂性的应对。20世纪70年代以来各国环境法律规范不约而同地体现出这样一种趋势。 第一,法律规范的强制性让步于宽泛和灵活性的要求,框架性和指导性的规范内容增多。如日本环境法中大量存在的有关公害防止的事业法的规定、有关行政指导和公害防止协议的规定;我国的《环境保护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规定都明显具有“软法”的特点。 原田尚彦指出,如果公害控制只是规定严格义务,很多情况下很难达到目的,不少情况下需要参考地方的自然社会条件、产业特点,依靠行政指导、企业合作,适宜地找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在日本的公害控制实践中,依靠法令和条例的权力性限制不过是极小部分,大多数都是通过行政指导、缔结公害防止协定等多种非权力性行政手段的实施才有效地得以实现。 第二,行政机关被赋予广泛的环境管理职能。环境问题的现代性不仅仅决定了框架性环境立法在所难免,其所包含的广域性、滞后性和公共性因素还决定了环境损害的事后私法救济无力,环境问题更多地依赖于环境行政措施解决。在日本,大多数公害受害者不愿通过需要严格的程序、耗费钱力的裁判程序,而希望通过行政机关的专门知识和作为公共机关的信誉、有时依靠其政治力量,使问题简易迅速而且廉价地得到解决。学者因而总结,环境行政的必要性在于:在具有复合性、广域性的产业公害和城市公害的情形下,通常原因发生者、受害者都是不特定且多数的,基于以个人主义法理为依据的过失责任主义的私法解决办法有其限度,人们认为需要行政措施;司法救济原则上是事后救济,而且以金钱赔偿损害。因此,作为对人身生命、自然环境的侵害救济,是不充分的;通过诉讼谋求解决,需要花费时间,而且对违法性和因果关系作出立证,困难很多;此外,行政施行的各种事业,有时甚至会构成环境破坏的原因。类似的情形在美国同样存在:法院职能的局限性,以及诉讼和诉讼制度的局限性(诉讼的个别、偶然性、抗辩制的对抗性、举证障碍、侵权法救济不足、以及诉讼代价高昂)都限制了通过司法途径控制环境危机的有效性。由于环境危机的广泛性和深刻性,控制和消除环境危机成为美国联邦和各州行政部门的职能。法院在控制环境污染或环境危机方面虽然能够发挥一定作用,但是这种作用同行政部门的规划和计划职能和日常管理职能的作用相比就是次要的了。只有全面、系统和持续的控制才能有效地控制环境危机,而这种全面、系统、日常和持续的控制只有通过行政部门的日常管理活动才能实现。此外,现代环境法中实践风险预防原则(或理念)也十分需要行政机关的事前介入。典型的环境预防措施如环境政策以及环境行政计划。因而,环境法律规范的内容侧重于规定环境管制体制、措施以及相关责任,主要为环境行政提供依据并进行必要的指导和制约,对环境行政手段十分倚重。 第三,行政机关被赋予广泛的裁量权。由于环境问题的复杂性,环境法律规范的框架化、不确定性和不完备性凸现,环境法倚重行政措施胜过司法措施,环境行政机关的裁量自由得到彰显。这既是社会环境的客观需要,也是立法技术上的一种必要处理。从一般意义上来说,由于现代社会变迁迅速、复杂,现代行政范围大、技术性高,造成了立法机关面临立法技术和价值选择的困难,基于灵活性、机动性、专业性和实验性的考虑,立法机关授予行政机关广泛的裁量权。美国学者斯图尔特(RichardB.Stewart)指出,行政裁量权的产生不外乎以下三个原因:第一,立法机关明确授权行政机关在特定领域内享有完全自由的选择权;第二,由于制定法的含糊、概括或模棱两可而导致行政机关裁量权的客观存在;第三,由于立法机关排除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而产生事实上的裁量权。具体到环境行政领域,由于其相对于其他的管制领域尤为复杂,其所具有的科技关联、广度利益冲突、隔代平衡以及国际关联特点,同时意味着环境问题的处理对专业行政机关和专业行政人员的高度依赖。单就环境标准一项来说,由立法机关直接制定各类排放标准和环境质量标准是不可想象的,只可能由专业机关利用其专门知识识别污染物,并根据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以及管制污染物可能对经济的影响而确定执行标准。美国有学者指出:尽管在理论上,空气污染和水污染问题完全可能通过由法院实施的私人责任规则而得到解决,但是,该方案实行之中的困难和缺陷已经使得负责的观察者赞同集中化、专门化的行政自由裁量权,认为其是处理环境问题过程中的一个必要因素。公务员之家 在复杂的环境问题面前,环境行政裁量权的产生在所难免,不同法治背景中存在的只是环境行政裁量权的行使方式,以及对环境行政裁量权的约束方式和程度的区别。不过,这一点在环境立法中有时难免被忽略,如我国《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显然就没有意识到保留必要裁量空间的意义,以行政法规的方式对“2000年实现淮河水体变清”的目标予以明确确认,虽然实现了法规的明确化要求,但是这一规定实质上存在着对裁量权不适当的限缩,存在管制过度的缺陷,排除了具体执法部门对于淮河治污目标再行调节的灵活性。 四、结语 英国利物浦大学复杂性研究中心学者罗伯特。葛耶(RobertGeyer)在2005年一次复杂性研究专题学术会议发言中,分别总结了有序模式下的法则和复杂模式下的非生命系统、生命系统和意识系统的黄金律,指出,有序模式的法则包括因果律、简化论、可预见性和决定性;而复杂模式下的非生命系统、生命系统和意识系统的法则基本远离了有序模式确定和可预见的线性特点,走向非线性、不确定性、突现性和阐释性。在复杂模式下,单一因果性消失了,简化论、可预见性以及决定性遭到根本的质疑,新的法则得以生成:有限的因果性、简化论被整体论所融合、可预见性和不确定性并存、可能性取代了决定性、大量的偶然性突现、阐释性取代了规律总结。由此可以预期,当所有这些法则渗入到环境法体系中,环境问题将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行政部门的自由裁量,决策者很可能因为理性和信息的不足,不得不舍弃既往的全能形象,以公共理性和政治过程弥补个人理性和法律程序的不足,致力于追求裁量结果的“妥当性”而非“正确性”,环境管制因而更多地蒙上协商、合意的色彩。 环境问题小论文:经济发展中的环境问题研究论文 关健词:经济发展环境污染环境保护 中国一直存在着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孰轻孰重的争议。中国环境保护法规的不足,公众环境保护意识的缺乏等等因素阻碍了中国政府有效地寻求一个平衡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适当方法。本文首先阐述了中国经济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各类环境污染。之后评述了中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冲突中形成的污染原因。最后,本文研究了促进中国环境保护发展的几点对策,以求寻找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平衡点。 一,中国经济发展中产生的环境污染 1能源污染。中国经济发展主要是以重工业发展为核心进行的,而重工业企业为追求生产数量与规模,多数采取低能源成本的生产方式,对能源的使用不彻底,也没有配套的除污设施,企业的生产行为就象是在进行一次次的能源浪费,使得能源资源本不富饶的中国面临更多资源保护与环境控制方面的问题。 2大气污染。中国的主要能源供应资源仍然是煤,中国是世界煤消费最大国,同时还是世界原油消费第二大国。我国目前的空气污染相当于发达国家五六十年代污染最严重时的水平。大气污染以煤烟性污染为主,主要污染物为烟尘和二氧化硫,其中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约占70%。全国600多个城市中,大气环境质量符合国家一级标准的城市不到1%;全国大、中城市的总悬浮微粒和降尘基本都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给中国人民的健康带来破坏性影响。 3水污染。中国城镇供水面临很多的问题,据统计,在660个大中型城市中,约有400个已存的各种各样的水问题;有1/4已达到警界标准。地下水资源已被渐渐污染,还有20%的水资源已无法再生为清洁水。而这所有的水问题都与企业生产过程中的排污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4劳动力污染。企业大规模的生产必然需要更多的劳动力,这种对劳动力的需要似乎与环境保护没有关系,但事实并非如此。我国重工业生产的产品多为非技术型产品,其生产岗位对劳动力没有技术上的要求,因而生产过程中对能源、资源的浪费较大。但是由于这些劳动力密集的工业还可以减少国家的就业压力,因而其环境污染问题更易被忽视,使得环境污染问题自然退居经济发展之后,使中国的环境保护问题面临更多来自经济发展需求的压力。此外,在改革进程中。由于政府已经逐步消除人口移动的限制,使更多的农民工涌入城市工业企业,中国的城镇人口增加,到2004年。中国城镇人口近总人口的42%。这使得中国城市人口进一步集中。这种人口城镇化的趋势,其代价是中国可耕种地面积的大量减少。同时还会产生粮食生产力的危机。城镇化的发展还会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企业劳动力为适应企业的发展,必须选择一种更为高质而快捷的生活方式。这促使粮食生产部门使用更多的化肥和农药来满足这种生活方式,这会使更多的江河湖海受到污染。土地污染也会更为严重。 5垃圾污染。我国废弃物排放量大,工业废渣和城市垃圾大都堆积在城市的郊区和河流荒滩上,已成为严重的污染源,由于综合利用和处置率低。累计堆存量达65亿吨,占地5万余公顷,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仅为1.2%。全国有2/3的城市陷于垃圾围城。此外,随着中国化学工业的发展,有毒有害废弃物也有所增长。有毒有害固体废弃物都未经过严格的无害化和科学的安全处置,成为中国亟待解决并具有严重潜在性危害的环境问题。 二中国经济发展中产生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 最近20多年,中国经济持续以年平均9%的增长率高速增长,但是今后的发展也面临着许多巨大的障碍,除了技术进步之外,最大障碍就是资源和环境因素。虽然进入2003年后。新一代领导人已经开始注意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并着手予以解决,然而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种种冲突却使这一问题的解决不容乐观。 我国的经济发展一开始就埋下了环境污染的祸根。一直以来,中国盛行“商人崇拜”和政策上的“向商人倾斜”,国内许多政策措施都体现出经济发展为首任的思想,在《京都议定书》的签订过程中,中方代表即表示“国的首要问题是消灭贫穷,发展经济,中国政府不可能执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义务。除非是经济发展了”。正是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任何浪费污染环境的做法都可以借“发展经济”之名毫无阻碍地通行。错误的政绩观把“吸引外资”和“出口”当成了考核官员“政绩”的首要指标,出口污染环境的产品受到优惠的“出口退税”的公然鼓励,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外商投资企业被奉为上宾。并得到低税率的优惠。在这种环境换发展的政策指导下,中国当然会面临生态环境急剧恶化的困境,高速的经济增长变为不可持续。 中国人均土地面积和资源储量都远远低于国际平均水平,中国要想使经济可持续发展,就必须投入更多的治理资金与技术资金促使企业使用最能保护环境的生产方法,有效利用资源。而我国各企业及政府部门对经济数量的追求往往让他们忽略或放弃了这部分投入,致使我国环境保护及相关资金支持和技术发展严重落后。我国在九五计划期间,政府拿出了360亿(约45亿美元)主要用于污染控制和防治,这是近两倍于六五、七五和八五计划986-2000)之和的环保投资,然而这一数据仍然低于1%的GDP数量。“十五期间”环境污染投资首次突破GDP的1%。达到1.18%。但这一投入并不能满足环境保护的基本需要。据环保总局与世界银行的研究表明,每年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失占GDP的百分之四到八,再加上生态破坏带来的损失,总的占到GDP的百分之十三到十五。在《中国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研究报告2004》中指出。中国2004年全年环境污染造成经济损失占全年GDP的3.05%,治理成本占GDP的1.80%,如果在现有的治理技术水平下全部处理2004年排放到环境中的污染物,需要一次性直接投资约为10800亿元,占当年GDP的6.8%左右。同时每年还需另外花费治理运行成本2874亿元(虚拟治理成本),占当年GDP的1.80%。这一切资金要求与我们现有的投人数额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 我国经济发展正面临资源短缺的约束,但这只是表面现象,问题的根本还是在于我国的经济增长方式是一种粗放型的方式。经济的增长主要是依靠资源的大量投入,造成了大量资源的浪费,产生了一种资源约束的错象。而且这种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也造成我国产品结构、进出口技术结构各方面严重失调,其发展的最终结果都将导致环境的急剧恶化。如果我国有好的市场经济,转变了现在这种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那么,就会促使技术的不断进步,能不断地开发出新的资源和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这时,资源约束的现象才会真正消失。 三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的有效措施 当前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快速发展期,处在环境污染、资源消耗的高峰期,环境状况距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有相当大的差距。如何在加快发展的同时,切实保护好环境。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这是中国2l世纪面临的最严峻的挑战之一。 1把环境保护作为基本国策来抓,加强各部门合作,最重要的是各级政府、各级管理部门、各级领导要牢牢树立科学发展观念,实行环境与发展的综合决策。同时,必须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要用绿色GDP核算体系代替传统的GDP核算体系,把环境保护纳入各级政府的政绩考核。 2把环境保护作为产业来抓,分配更多的资金与技术资源给环保产业,加快先进环保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逐步形成环境保护技术研发体系,将环境保护产业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积极推动环保产业化进程,逐步规范环保产业市场,积极推动环保设施运营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环保产业宏观调控和运行体系。公务员之家: 3把循环经济的发展作为新时期经济发展的重点工作,彻底放弃传统的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有效发展循环经济需要完善的法律体系的支撑,循环经济的发展与传统的回收利用不同,它不是依靠计划安排来实现废旧物资的回收再生,而是通过法规和标准的严格执行,通过市场运作来发展的。因此,在循环经济的建设过程当中,我国还需不断加强环境法体系的建设工作,并赋予相关工作部门有效的执行权力,在完善的循环经济法律框架下,有效推行循环经济的全面发展。 4把国际合作视为解决我国环境保护问题的重要工具,通过官方和非官方的各种渠道,通过政策讨论与对话推动我国在环保领域的国际合作,提高中国在环境政策、管理、技术及方面的能力,积极引进环境保护资金和先进的环境管理理念。为中国的环境保护事业提供动力与支持。 环境问题小论文:国际贸易中的环境问题及对策研究论文 摘要:与国际贸易有关的环境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理论界对自由贸易与环境保护之间的争议已久,产生了各种说法与解释;严格的环境保护标准必将影响一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进而影响对外贸易。合适的政策措施有利于解决全球范围内的贸易与环境之间的问题。 关键词:环境效应;自由贸易;产业国际竞争力 2009年12月在哥本哈根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又一次激起国际社会对国际贸易与环境问题的重视,国际贸易的快速发展,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使人们更加关注两者之间的关系。 一、自由贸易与环境保护之争 国际贸易的开展对环境保护是有利还是不利呢?对这个问题的不同回答形成了自由贸易论者与环境保护论者两派观点。他们的主要观点如下: (一)自由贸易论者 自由贸易论者强调个人利益的最大化,认为世界经济的改善应依赖于个人财富的增加,而增加个人财富的最佳途径是允许个人按照自己的选择追求其生活方式和人生目标。在对待国际贸易与环境问题上,自由贸易论者认为贸易自由化将有益于环境的改善,他们的论证依据如下:(1)贸易自由化能促进经济繁荣,增加用于环境保护的资源;(2)自由贸易可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废物产生;(3)贸易自由化促使环保技术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有利于减轻环境压力。在自由贸易者看来,贸易制度本身不存在不利于环境的因素,而是由于环境政策设计不当造成了贸易与环境政策之间的紧张,环境外部性内部化的政策与自由贸易并不矛盾。环境保护论者反对自由贸易,是因为他们对环境政策和自由贸易的实质理解有误,但阻碍自由贸易必将带来全球福利水平的下降。 (二)环境保护论者 环境保护论者关注整个人赖以生存的生态系统,强调整个人的共同利益,其中包含个人的长远利益;为了实现环境保护的目标,个人有时需要牺牲眼前的利益。环境保护论者认为:(1)贸易扩大经济活动规模,增加了对当地环境的破坏,存在越境污染时,自由贸易也使其他国家的环境恶化;(2)贸易规则凌驾于环境政策目标之上,会导致环境标准降低。环境标准较低的国家在污染产业会具有竞争优势,因而促使要素流动到污染成本支出较低的这些国家,使其成为污染的避风港;(3)危险品国际贸易会危害环境,废物进口国比出口国在废物处理与储存方面更不具有优势,废物出口使这些国家没有动力去制定环境政策来减少废物产生;(4)贸易需要运输,这将增加能源使用,从而破坏环境。所以,环境保护者认为要强化贸易成员国制定环境政策的权利,并主张制定相应的国际环境协议及限制性贸易措施来处理贸易带来的环境问题。 两派在自由贸易与环境保护上的观点迥异,这是由于他们看待问题的视角不同,在涉及到环境问题的国际贸易过程中,经济学者对哪种观点是正确的并没有一个统一的答案,环境与国际贸易关系的其他研究可以帮助我们理解这个问题。 二、环境保护与产业国际竞争力 环境保护必将影响一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基于实证研究的结果,学术界对环境保护与国际竞争力之间的关系提出了三种有代表性的理论假设。 (一)“环境竞次理论” 该理论认为,不同国家或地区对待环境政策强度和实施环境标准的行为类似于“公地悲哀”的发生过程,其逻辑基础是“囚徒困境”,即每个国家都担心他国采取比本国更低的环境标准而使本国的工业失去竞争优势,为避免遭受竞争损害,国家之间会竞相采取比他国更低的环境标准和次优的环境政策,最后的结果是每个国家都会采取比没有国际经济竞争时更低的环境标准,从而加剧全球环境恶化。 (二)“污染避难所假说” 如果在实行不同环境政策强度和环境标准的两国或多国间存在自由贸易,那么,实行较低环境标准的国家企业所承受的环境成本较低。由于具有较高环境政策强度和高环境标准国家的高污染企业较高的环境成本,这些企业会倾向于将高污染行业投资到较低环境政策强度和低环境标准的国家,从而造成污染产业在不同环境标准国家间的转移。 (三)”波特假说” 波特等人认为,短期内,严格的环境保护政策会提高企业的成本,影响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但长期内,由于环境压力的刺激,企业在进行环境投资改造的同时,会改进生产技术、管理方法等,从而提高企业的竞争力。而且环境条件的改善可以提高人们工作的积极性、减少疾病的发生,这些积极因素有利于降低环境因素带来的企业生产成本的提高。这些理论假设提供了解释环境保护对国际竞争力影响的分析框架,对构建计量模型提供了理论上的指导。 三、贸易的环境效应分析 GrossmanandKrueger(1991)最早对国际贸易中环境效应进行了分析,后来的学者们多用他们的分析方法研究贸易的环境效应,并将其分解为结构效应、规模效应和技术效应。 (一)三种效应的界定 1.结构效应 结构效应源于国际贸易中的比较优势理论。在传统比较优势分析中将环境因素包含进来,是指随着国际贸易活动的进行,专业化分工在得以全球范围内进行,原来自给自足的国家会专业化生产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并出口,同时进口其不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对于一国环境来说,如果出口部门生产活动的平均污染程度低于进口生产部门,那么该国将从扩大的出口中获得正的结构效应;反之,如果进口生产部门的平均污染程度高于出口部门生产活动,则该国将从规模缩小的出口中获得负的结构效应。这样,国际贸易活动的开展使得污染产业资源在全世界范围内得以重新配置,将污染问题从“清结”产业具有比较优势的国家转移到具有比较劣势的国家。 2.规模效应 规模效应是指,在生产活动的污染系数和产业结构布局一定的条件下,国际贸易活动的开展扩大了经济规模,从而增加了污染环境的产品产量,增加了对环境的污染程度。规模效应使得国际贸易对环境产生负面影响。 3.技术效应 技术效应是指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清洁环境的偏好增加,愿意支付更多的货币购买以对环境负责的方式生产出来的产品,促进生产厂商对清洁生产过程的投资,新的生产工艺和生产技术被应用于生产,降低了单位产品生产对环境的污染程度。因此,在不存在“政策失灵”时,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各国将实施更加严格的环境标准和环境法规,降低单位产品生产对环境的污染程度,促使环境质量的改善。 (二)环境效应分析 国际贸易活动对环境的最终影响是三种效应综合影响的结果,对这三种效应的分解有利于人们明确哪种效应在起作用及其作用效果的大小。Copeland和Taylor(1994)研究了南北国家间贸易与环境的关系,在征收不同税率污染税的前提下,污染工业将向南方国家转移,结构效应使北方国家的污染减轻而南方国家的污染加重;国际贸易促进经济活动扩张,规模效应降低了两类国家的环境水平;收入的增加和两国政府提高污染税税率的行为降低了单位产品生产对环境的污染,技术效应发挥着作用。如果对清洁环境需求的增长速度超过收入的增长速度,理论上说,技术效应有可能抵消规模效应对环境的负面影响。但是 ,对南方国家来说,较低的环境标准使它们在污染产业方面具有比较优势,而且也因为它们较低的环境标准,规模效应和结构效应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将会超过技术效应对环境的正面影响。因此,贸易自由化减轻了发达国家的环境污染,而加剧了发展中国家的环境污染。 我国学者关于这一领域的研究还不是很多,刘力(2005)对国际贸易中的环境效应作了相关研究,综合前人的研究结果将贸易的环境效应解释为规模效应、结构效应、技术效应、收入效应、产品效应和法规效应六个方面,其产品效应是对前人研究的补充,指与产品性质相关的贸易对环境的影响。一方面,产品效应与技术效应密切相关,贸易产品本身或其生产技术若是环境友好的,该产品的贸易带来正的环境效应;另一方面,如果贸易增加了有害物质的国际扩散,或贸易产品是濒危物种,就会对环境产生负面效应。 四、政策建议 哥本哈根全球气候峰会虽未达成有实质约束力的协议,但此次峰会所激起的各界对环境的关注从另一个角度证明了她的成功。合理应对国际贸易中的环境问题不仅是提高一国国际竞争力、顺利开展对外贸易的必然要求,也是保证本国经济和世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条件。为达到国际贸易与环境的和谐发展,当前与长期来看,需要国际社会和各国从以下几个方面人手,建立起完善的国际贸易体系与环境保护体系。 (一)加强对发展中及不发达国家的援助 根据1990年Grossman提出的“环境库兹涅茨曲线”(theEnvironmentalKuznetsCurve),环境污染指数同人均收人之间呈倒u型曲线关系,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随着人均收入的不断提高,环境状况逐渐恶化;当达到一定水平后,人均收入的进一步增加将减少对环境的污染。这是因为,当人均收入达到一定水平后人们开始较多地关注对环境服务的消费,且已具备了改进生产工艺的技术和资金,能够对降低环境污染指数有所作为。南方国家的人均收人远低于北方国家,当北方国家已对减少环境污染采取措施时,南方国家却在担心经济增长速度。即使对国家经济增长的关注不是特别强烈,南方国家也普遍缺少改进生产工艺的技术与资金支持。全球环境质量的提高需要发达国家承担更大的责任,为发展中国家提供必要的资金与技术援助。 (二)加强南北环境合作与协调 由于南北国家经济发展阶段的差异,对环境问题的解决方案有着不同看法,南北国家在承担环境保护责任、国际环境立法等方面存在对立与分歧,需要南北国家进行环境政策的协调与合作。环境政策必须协调好短期经济利益与长期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创新制度激励机制,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鼓励和加强全球范围的国际环境合作。一方面应加强国际环境管理措施的协调,重点是环境管理制度和程序;另一方面加强环境标准的协调,减少由于不同环境标准造成的贸易摩擦。当前管理环境的国际措施存在只注重程序,缺乏强制性的缺点。虽然环境政策的国际协调还面临着如各国对环境协调的概念理解上的差异、协调方式、协调范围和协调的优惠待遇等方面的问题,但是环境管理措施的国际协调已经开始,包括国际范围内的环境政策协调(如ISO14000)、区域内的环境政策协调(如欧盟生态管理及审计制度(EMAS))等。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环保技术的不断提升和广泛应用必将带来全球环境标准的协调统一,环境政策的国际协调将成为解决全球环境问题的重要途径。 (三)削弱环境的外部性 环境外部性的存在造成环境资源配置上的低效率和不公平,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主体的自觉行为不能将这种外部性内部化,需要加强政府干预,建立环境资源市场,运用财政手段,通过税收、补贴等使环境的外部性起到调节价格的作用,对私人边际成本进行调解,使经济活动主体的私人边际成本等于社会边际成本,使厂商在生产经营中充分考虑环境外部性,实现环境成本内部化。要实现这一目标,可以对私人厂商征收环境税,通过实施环境税收制度,赋予环境资源一个合理价格,使企业把环境价格纳入到生产经营成本,实现环境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环境资源的使用效率,达到将环境污染外部不经济的内部化的目的。征收环境税可以防止生产过程对环境的过渡破坏,而对改进生产工艺的补贴则可以促进清洁技术的使用,从源头上减少破坏环境的可能性。 环境问题小论文:国际贸易中的环境问题及对策研究论文 论文摘要:与国际贸易有关的环境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理论界对自由贸易与环境保护之间的争议已久,产生了各种说法与解释;严格的环境保护标准必将影响一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进而影响对外贸易。合适的政策措施有利于解决全球范围内的贸易与环境之间的问题。 论文关键词:环境效应;自由贸易;产业国际竞争力 2009年12月在哥本哈根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又一次激起国际社会对国际贸易与环境问题的重视,国际贸易的快速发展,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使人们更加关注两者之间的关系。 一、自由贸易与环境保护之争 国际贸易的开展对环境保护是有利还是不利呢?对这个问题的不同回答形成了自由贸易论者与环境保护论者两派观点。他们的主要观点如下: (一)自由贸易论者 自由贸易论者强调个人利益的最大化,认为世界经济的改善应依赖于个人财富的增加,而增加个人财富的最佳途径是允许个人按照自己的选择追求其生活方式和人生目标。在对待国际贸易与环境问题上,自由贸易论者认为贸易自由化将有益于环境的改善,他们的论证依据如下:(1)贸易自由化能促进经济繁荣,增加用于环境保护的资源;(2)自由贸易可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废物产生;(3)贸易自由化促使环保技术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有利于减轻环境压力。在自由贸易者看来,贸易制度本身不存在不利于环境的因素,而是由于环境政策设计不当造成了贸易与环境政策之间的紧张,环境外部性内部化的政策与自由贸易并不矛盾。环境保护论者反对自由贸易,是因为他们对环境政策和自由贸易的实质理解有误,但阻碍自由贸易必将带来全球福利水平的下降。 (二)环境保护论者 环境保护论者关注整个人赖以生存的生态系统,强调整个人的共同利益,其中包含个人的长远利益;为了实现环境保护的目标,个人有时需要牺牲眼前的利益。环境保护论者认为:(1)贸易扩大经济活动规模,增加了对当地环境的破坏,存在越境污染时,自由贸易也使其他国家的环境恶化;(2)贸易规则凌驾于环境政策目标之上,会导致环境标准降低。环境标准较低的国家在污染产业会具有竞争优势,因而促使要素流动到污染成本支出较低的这些国家,使其成为污染的避风港;(3)危险品国际贸易会危害环境,废物进口国比出口国在废物处理与储存方面更不具有优势,废物出口使这些国家没有动力去制定环境政策来减少废物产生;(4)贸易需要运输,这将增加能源使用,从而破坏环境。所以,环境保护者认为要强化贸易成员国制定环境政策的权利,并主张制定相应的国际环境协议及限制性贸易措施来处理贸易带来的环境问题。 两派在自由贸易与环境保护上的观点迥异,这是由于他们看待问题的视角不同,在涉及到环境问题的国际贸易过程中,经济学者对哪种观点是正确的并没有一个统一的答案,环境与国际贸易关系的其他研究可以帮助我们理解这个问题。 二、环境保护与产业国际竞争力 环境保护必将影响一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基于实证研究的结果,学术界对环境保护与国际竞争力之间的关系提出了三种有代表性的理论假设。 (一)“环境竞次理论” 该理论认为,不同国家或地区对待环境政策强度和实施环境标准的行为类似于“公地悲哀”的发生过程,其逻辑基础是“囚徒困境”,即每个国家都担心他国采取比本国更低的环境标准而使本国的工业失去竞争优势,为避免遭受竞争损害,国家之间会竞相采取比他国更低的环境标准和次优的环境政策,最后的结果是每个国家都会采取比没有国际经济竞争时更低的环境标准,从而加剧全球环境恶化。 (二)“污染避难所假说” 如果在实行不同环境政策强度和环境标准的两国或多国间存在自由贸易,那么,实行较低环境标准的国家企业所承受的环境成本较低。由于具有较高环境政策强度和高环境标准国家的高污染企业较高的环境成本,这些企业会倾向于将高污染行业投资到较低环境政策强度和低环境标准的国家,从而造成污染产业在不同环境标准国家间的转移。 (三)”波特假说” 波特等人认为,短期内,严格的环境保护政策会提高企业的成本,影响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但长期内,由于环境压力的刺激,企业在进行环境投资改造的同时,会改进生产技术、管理方法等,从而提高企业的竞争力。而且环境条件的改善可以提高人们工作的积极性、减少疾病的发生,这些积极因素有利于降低环境因素带来的企业生产成本的提高。这些理论假设提供了解释环境保护对国际竞争力影响的分析框架,对构建计量模型提供了理论上的指导。 三、贸易的环境效应分析 GrossmanandKrueger(1991)最早对国际贸易中环境效应进行了分析,后来的学者们多用他们的分析方法研究贸易的环境效应,并将其分解为结构效应、规模效应和技术效应。 (一)三种效应的界定 1.结构效应 结构效应源于国际贸易中的比较优势理论。在传统比较优势分析中将环境因素包含进来,是指随着国际贸易活动的进行,专业化分工在得以全球范围内进行,原来自给自足的国家会专业化生产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并出口,同时进口其不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对于一国环境来说,如果出口部门生产活动的平均污染程度低于进口生产部门,那么该国将从扩大的出口中获得正的结构效应;反之,如果进口生产部门的平均污染程度高于出口部门生产活动,则该国将从规模缩小的出口中获得负的结构效应。这样,国际贸易活动的开展使得污染产业资源在全世界范围内得以重新配置,将污染问题从“清结”产业具有比较优势的国家转移到具有比较劣势的国家。 2.规模效应 规模效应是指,在生产活动的污染系数和产业结构布局一定的条件下,国际贸易活动的开展扩大了经济规模,从而增加了污染环境的产品产量,增加了对环境的污染程度。规模效应使得国际贸易对环境产生负面影响。 3.技术效应 技术效应是指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清洁环境的偏好增加,愿意支付更多的货币购买以对环境负责的方式生产出来的产品,促进生产厂商对清洁生产过程的投资,新的生产工艺和生产技术被应用于生产,降低了单位产品生产对环境的污染程度。因此,在不存在“政策失灵”时,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各国将实施更加严格的环境标准和环境法规,降低单位产品生产对环境的污染程度,促使环境质量的改善。 (二)环境效应分析 国际贸易活动对环境的最终影响是三种效应综合影响的结果,对这三种效应的分解有利于人们明确哪种效应在起作用及其作用效果的大小。Copeland和Taylor(1994)研究了南北国家间贸易与环境的关系,在征收不同税率污染税的前提下,污染工业将向南方国家转移,结构效应使北方国家的污染减轻而南方国家的污染加重;国际贸易促进经济活动扩张,规模效应降低了两类国家的环境水平;收入的增加和两国政府提高污染税税率的行为降低了单位产品生产对环境的污染,技术效应发挥着作用。如果对清洁环境需求的增长速度超过收入的增长速度,理论上说,技术效应有可能抵消规模效应对环境的负面影响。但是,对南方国家来说,较低的环境标准使它们在污染产业方面具有比较优势,而且也因为它们较低的环境标准,规模效应和结构效应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将会超过技术效应对环境的正面影响。因此,贸易自由化减轻了发达国家的环境污染,而加剧了发展中国家的环境污染。 我国学者关于这一领域的研究还不是很多,刘力(2005)对国际贸易中的环境效应作了相关研究,综合前人的研究结果将贸易的环境效应解释为规模效应、结构效应、技术效应、收入效应、产品效应和法规效应六个方面,其产品效应是对前人研究的补充,指与产品性质相关的贸易对环境的影响。一方面,产品效应与技术效应密切相关,贸易产品本身或其生产技术若是环境友好的,该产品的贸易带来正的环境效应;另一方面,如果贸易增加了有害物质的国际扩散,或贸易产品是濒危物种,就会对环境产生负面效应。 四、政策建议 哥本哈根全球气候峰会虽未达成有实质约束力的协议,但此次峰会所激起的各界对环境的关注从另一个角度证明了她的成功。合理应对国际贸易中的环境问题不仅是提高一国国际竞争力、顺利开展对外贸易的必然要求,也是保证本国经济和世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条件。为达到国际贸易与环境的和谐发展,当前与长期来看,需要国际社会和各国从以下几个方面人手,建立起完善的国际贸易体系与环境保护体系。 (一)加强对发展中及不发达国家的援助 根据1990年Grossman提出的“环境库兹涅茨曲线”(theEnvironmentalKuznetsCurve),环境污染指数同人均收人之间呈倒u型曲线关系,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随着人均收入的不断提高,环境状况逐渐恶化;当达到一定水平后,人均收入的进一步增加将减少对环境的污染。这是因为,当人均收入达到一定水平后人们开始较多地关注对环境服务的消费,且已具备了改进生产工艺的技术和资金,能够对降低环境污染指数有所作为。南方国家的人均收人远低于北方国家,当北方国家已对减少环境污染采取措施时,南方国家却在担心经济增长速度。即使对国家经济增长的关注不是特别强烈,南方国家也普遍缺少改进生产工艺的技术与资金支持。全球环境质量的提高需要发达国家承担更大的责任,为发展中国家提供必要的资金与技术援助。 (二)加强南北环境合作与协调 由于南北国家经济发展阶段的差异,对环境问题的解决方案有着不同看法,南北国家在承担环境保护责任、国际环境立法等方面存在对立与分歧,需要南北国家进行环境政策的协调与合作。环境政策必须协调好短期经济利益与长期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创新制度激励机制,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鼓励和加强全球范围的国际环境合作。一方面应加强国际环境管理措施的协调,重点是环境管理制度和程序;另一方面加强环境标准的协调,减少由于不同环境标准造成的贸易摩擦。当前管理环境的国际措施存在只注重程序,缺乏强制性的缺点。虽然环境政策的国际协调还面临着如各国对环境协调的概念理解上的差异、协调方式、协调范围和协调的优惠待遇等方面的问题,但是环境管理措施的国际协调已经开始,包括国际范围内的环境政策协调(如ISO14000)、区域内的环境政策协调(如欧盟生态管理及审计制度(EMAS))等。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环保技术的不断提升和广泛应用必将带来全球环境标准的协调统一,环境政策的国际协调将成为解决全球环境问题的重要途径。 (三)削弱环境的外部性 环境外部性的存在造成环境资源配置上的低效率和不公平,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主体的自觉行为不能将这种外部性内部化,需要加强政府干预,建立环境资源市场,运用财政手段,通过税收、补贴等使环境的外部性起到调节价格的作用,对私人边际成本进行调解,使经济活动主体的私人边际成本等于社会边际成本,使厂商在生产经营中充分考虑环境外部性,实现环境成本内部化。要实现这一目标,可以对私人厂商征收环境税,通过实施环境税收制度,赋予环境资源一个合理价格,使企业把环境价格纳入到生产经营成本,实现环境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环境资源的使用效率,达到将环境污染外部不经济的内部化的目的。征收环境税可以防止生产过程对环境的过渡破坏,而对改进生产工艺的补贴则可以促进清洁技术的使用,从源头上减少破坏环境的可能性。 环境问题小论文:环境问题经济生态技术分析论文 编者按:本论文主要从环境问题实质上是一个经济问题;环境政策的创新:与市场的整合;更好地协调环境与经济发展的关系等进行讲述,包括了经济学的研究表明,市场机制可以有效率地配置资源,但要有一系列严格的条件、环境的公共物品属性、环境污染的外部性、国际的启示、环境政策的经济学基础、综合利用资源等,具体资料请见: 提要环境问题是当今世界最严重的问题之一。环境问题给全球的经济和生活带来了许多的障碍,日益恶化的环境形势已经将人类逼上了危险的境地。要更好地实行可持续发展战略,必须很好地解决环境问题。 关键词:环境问题;经济学;生态技术 一、环境问题实质上是一个经济问题 经济学的研究表明,市场机制可以有效率地配置资源,但要有一系列严格的条件。只有当这些条件都成立的情况下,亚当·斯密所描绘的神奇的“看不见的手”才能有效发挥作用。如果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这些条件时,就出现市场失灵。所谓市场失灵,就是市场机制的某些缺陷造成资源配置缺乏效率,使市场不能有效地配置公共资源。环境问题上的市场失灵主要表现为:环境的公共物品属性和环境污染的负外部性。 (一)环境的公共物品属性。环境既包括生物资源、土地资源、水资源、矿产资源等环境实物资源,也包括环境容量、生态平衡和调节、空气质量等环境质量资源。其中一些资源可以被所有人共用,一些资源被一部分人共用,还有一些资源被私人利用。这就涉及到环境的物品属性分析。经济学根据物品是否具有排他性和消费的竞争性,把物品分为私人物品、公共物品。私人物品是既具有排他性又具有竞争性的物品,公共物品是既无排他性又无竞争性的物品,共有资源是具有竞争性而无排他性的物品。将物品属性分析引入环境领域,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环境质量具有公共物品的属性。像清新空气就是最纯粹的公共物品,既无消费的竞争性和也无排他性。即一个人的消费不会影响其他人对同一环境物品消费的数量和质量。同时,一个人不论付费与否,都不能从这一环境物品的消费中被排除出去,即环境质量作为公共物品,使得无法、很难或不必对其进行收费,私人企业赚不到利润,市场机制就无法激励其减少空气中污染物的排放来提供清新空气这一公共物品。在这种情况下,市场机制是失灵的,必须政府干预,由政府来提供公共物品。 2、环境资源的共有资源属性。像森林、地下水、野生动物等就是典型的共有资源,有竞争性而无排他性。由于共用资源产权不明以及不能或很难向使用共用资源的人收费,即人人都可以自由取用而不负担成本,必然导致环境资源消费过程中的“搭便车”行为,滥用环境资源。以我国的草场为例,由于草场属于共有资源,任何牧民都可以随时到牧场免费使用牧草,牧民们为了从牧场上获取最大收益,竞相增加畜牧数量,结果导致出现过度放牧现象,导致草场退化,甚至毁灭性破坏,这就是“公地的悲剧”。经济学分析认为,当今社会,资源的枯竭、生态的恶化,与共有资源的非排他性有密切关系。 (二)环境污染的外部性。环境污染是指经济活动的污染物或污染因素排入环境,超过环境容量和环境的自净能力,使环境质量恶化。“外部性指的是企业或个人向市场之外的其他人所强加的成本或利益。”经济学认为,“市场之所以能有效率的运作,是因为价格向生产者和消费者双向传递了信息。然而,有时市场价格并不反映生产者或消费者的活动。当一种生产或消费活动对其他生产或消费活动产生不反映到市场价格中的效应时,就存在外部性。”外部性的内涵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当企业或个人的行为不是通过影响价格而影响另一个企业或个人的环境时,便有了外部性存在;(2)私人成本或收益与社会成本或收益不一致。由于外部性的存在,价值规律无法发挥作用,导致资源不能得到有效配置。这种非市场性的影响,对社会有利的称为正外部性,对社会不利的称为负外部性。将外部性理论引入环境领域,实质是把经济行为主体的经济活动放到环境-经济复合系统中考察,就会得出这样的结论:环境污染是一种典型的负外部性,产生了不能全部反映到市场交易价格中去的额外社会成本。如上游化工厂向河流中倒入废酸液,使下游的游乐场所不能用于游泳或钓鱼。由于无须向任何人赔偿损失,从而导致外部不经济的产生。由于环境污染并不构成私人生产成本,必然出现企业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的差异。这一差异被转嫁给社会和公众,外部性成本的顺利转嫁,必然导致这种带有负外部效应的物品的过度供给行为,使资源配置扭曲,造成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社会福利损失。 二、环境政策的创新:与市场的整合 (一)国际的启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解决环境问题既要用足市场机制,又要依靠政府干预,但政府的干预应以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为前提,以弥补市场的功能缺陷。近10年来,西方国家环境政策手段已经开始由传统的命令——控制型手段向基于市场的经济手段转变。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于1991年提出的《关于在环境政策中使用经济手段的建议》,建议成员国更加广泛、坚定地采用经济手段,以作为其他政策手段的补充或替代。该建议提出了4类经济手段供成员国参考:一是环境税和收费;二是许可证交易;三是押金制度;四是财政补贴。该建议推动了经济手段在欧美国家的应用。 目前,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家中,已有许多国家征收环境税,尤其是欧盟一些国家,已将环境税作为优先使用的环境政策工具。环境税是国家为了保护环境与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而凭借其主权权力对一切开发、利用环境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其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程度或污染、破坏环境资源的程度征收的一个新税种。它主要有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行为税和有污染的产品税两种。前者如开发、利用森林资源税;后者如含铅汽油税、含氯氟化碳产品税。发达国家现在应用最广泛的环境税是燃料环境税,如对含铅、无铅汽油实行差别税,对含硫、含碳燃料征收硫税、碳税等。 对我国来说,应借鉴发达国家对污染大户课征高额环境税的做法,大幅提高排污收费标准,待条件成熟再逐步向环境税过渡。排污收费标准的提高和收费方法的改革,在短期内可能会给企业的经营带来负面影响,但从长远来看,对社会、对整个城市的发展是有利的,可以促进企业积极开动脑筋来控制污染,降低环境成本,最终也能使自身的市场竞争力得以提高。 (二)环境政策的经济学基础。环境经济政策的理论基础起源于20世纪初关于福利经济学的分析,以庇古在《福利经济学》中所表述的政策措施为代表,即为了消除外部效应,对产生负外部效应的单位征税或收费,对产生外部正效应的单位给予补贴,这就是“庇古手段”。虽然这种环境经济政策需要政府对费额、税率制定的科学性,但对企业和消费者的行为会产生动态有效的刺激,促使企业开发新技术,新的环境友好产品和提高污染治理水平,因为每一单位的污染削减,都将以节税的形式得到回报。随着20世纪七十年代著名学者科斯的“产权理论”的兴起,运用“科斯定律”来创新环境经济政策在理论和实践上取得了很大发展。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中指出,污染问题是相互的,因为制止污染也会给企业造成损失。既然日常的商品交换可以看作是一种权利(产权)的交换,那么污染权也能够交换,可以通过市场交易来使污染问题达到最有效率的解决。在实践中逐渐形成了排污权交易、自愿协商为代表的“科斯手段”。排污权交易的主要内容是:充分利用市场主体的自发的趋利避害本能和市场交易工具,在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前提下,进行环境保护。即政府向企业发放排污许可证,企业根据排污许可证向特定地点排放特定数量的污染物,排污权是可以买卖的,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在市场上买进或卖出排污权。“科斯手段”的管理成本低,有利于刺激企业革新技术,减少污染排放,以多余的排污权在市场交易而获得利润回报。 综上所述,环境经济政策与命令控制型政策相比较,命令控制型政策需要直接决定污染控制,需要实施者监测污染物排放,具有强制性,以政府行为为主;而环境经济政策是为污染控制提供财政上的激励,不需要实施者监测污染物排放,具有诱导性,以经济主体参与为主。通过要么在污染者与公众之间进行财政转移支付,如环境税收或收费、财政补贴和产品税等;要么创建一个新的市场,如排污许可权交易,使经济主体以他们认为最有利的方式对财政刺激作出自主反应,从而达到协调环境与经济发展两者关系的目的。 三、更好地协调环境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一)综合利用资源 1、建立资源节约型国民经济体系。有的国家发展以节能、节材、节水、节约资本等重效益、重品种、重质量的工业生产技术和制度;有的国家调整工业内部结构,由生产初级产品为主向深加工、精加工的“朝阳工业”转变,以减少对自然资源的依赖程度。 2、重视二次资源的开发利用。很多国家提倡废物资源化,把再生资源称为“第二次物料革命”,或“第二矿产资源”。例如,巴西、意大利每年所消耗的贵金属几乎全部来自再生,其他废旧金属的80%~90%均被回收利用,变废为宝。为减少水资源消耗,有些国家工业用水的回用率已接近100%。 3、对资源内涵的认识愈来愈丰富。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们从注重物质投入的外延正在向注重资源内涵扩大的方向转变。如回收利用垃圾也能创造新的价值,日本对垃圾回收利用率高达90%,法国每年从垃圾中回收废纸占造纸工业原料的40%。现在世界各大国正在进一步对回收垃圾进行深层次的开发利用,以保护地球生态环境。荷兰正设计用“雨”(利用雨水下降冲击力)发电。此外,将还有更多的替代资源、人造用品面世。 (二)推行清洁生产。1989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工业与环境规划活动中心首先提出清洁生产,定义为:“清洁生产是指将综合预防的环境策略持续地应用于生产过程和产品中,以减少对人类和环境的风险性。”《中国21世纪议程》将清洁生产定义为:“既可满足人们的需要,又可合理使用自然资源和能源,并保护环境的实用生产方法和措施。” 很多国家为推行清洁生产,正在实施“零废物排放”工业(简称零排放工业或闭环式工业),其实质是从生产过程和产品两方面理解的:一是就生产过程而言,为实现废物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将生产过程中一端的废弃物排出,转为另一端的原料输入的方法;或者将一个生产部门的废弃物作为另一个生产部门的原料供应;二是对产品而言,近年来世界各国竞相研究和开发一些生态产品。生态产品也称“绿色产品”或“环保产品”,其含义是指能够保持社会环境和对人类无害的产品。例如,德国制造世界第一种生态轮胎、生态电视机、生态冰箱,日本制成生态电池、生态塑料渔网,加拿大开始生产实用的燃料公共汽车(无污染物排放),美国研制出生态服装,瑞典推出一种生态画,我国生产出安全、营养、无公害的绿色食品等等。可以预料,绿色产品将随着可持续发展进程的深入,而日益成为今后产品生产的主导方向。 (三)树立生态技术观。每当新科技成果向经济建设转化时,总会带来生产的大发展,产生显著的经济增长效应和质变效应。然而,进一步深思,又发现另一种倾向,大多数技术的应用,如果是以单一目的性——经济效益为前提,那么技术越尖端,单一目的性越明显,对生态环境的破坏程度也就越大。这不能不引起人们的思考,技术究竟是给人类带来幸福还是灾难,这主要取决于人类自己,而非技术本身。 21世纪的技术观应当是生态技术观。生态技术观的含义为:1、科技发明的指导思想,要坚持技术的单一性目的与多元性目的的统一,即以经济效益、生态效益为双重目的,或以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为多重目的;2、科技成果的应用要考虑到生态环境的内在承受性和外部承受性,如资源再生循环技术、环境无害技术,都是经济可持续发展所要求的。 我国2000年经济发展目标规定:“在保持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不断改善发展的质量。”将经济发展区分为数量的增长与质量的提高,这是人类在发展上的一次跃进。旨在把经济发展引导到低投入、低消耗,少污染、高效益的持续发展道路上来。 可持续发展认为,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互联系,不可分割,并强调把环境保护作为发展进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作为衡量发展质量、发展水平和发展程度的客观标准之一。因为现展越来越依靠环境与资源基础的支撑,但随着环境恶化和资源耗竭,这种支撑已越来越薄弱和有限。因此,越是在经济高速发展的情况下,越要加强环境与资源保护,以获得长期持久的支撑能力。这是可持续发展区别于传统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因此,我们要更好地处理环境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 环境问题小论文:我国旅游业发展中环境问题研究论文 旅游业是随着人们生活水平提高、物质相对丰富而相应发展的产业。近年来开放政策和经济的高速发展为我国旅游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我国旅游业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并由此产生了可观的经济效益。1994年我国旅游收人为1600多亿元,跃居全球十大旅游目的地中的第八位。与此同时,我国旅游业资源破坏、旅游区环境质量下降的问题也日益突出。为使旅游业持续、协调发展,有必要分析旅游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影响方式和所造成的结果,为我国旅游业发展的管理、决策提供服务。 一、旅游环境与旅游业的关系 一般意义上的旅游环境,指对于具体的旅游客体——旅游区,影响旅游活动的主体——游客的旅游行为的各种外部因素,包括社会环境、自然生态环境、旅游气氛环境和旅游资源等。这里仅指旅游区的旅游资源、自然生态及相应的旅游气氛。与之相联系,旅游环境问题也就指由于外界作用使上述因素受到影响和破坏,使游客旅游活动的满足程度受到影响。 旅游区的旅游资源是游客观赏的对象。对于游客而言,旅游资源本身蕴含的各种美学特征及其历史、文化、科学价值是旅游行为的直接激发者,资源的破坏将直接影响旅游者的满足程度。 旅游区的自然生态环境是旅游区地貌、空气、水和动植物等生态因子的总称,这些生态的有机结合形成了旅游区环境的优美与愉悦。从人类审美的心理需求来看,自然景观美是基础,在一个空气污浊、水体污染、四周嘈杂的环境中,游客是无法去领略、欣赏、体会具体游览对象的各种美学特征的。特别是随着生产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人们的闲暇时间逐步增加,城市居民进行旅游、回归自然,借自然环境的洁净达到锻炼和疗养身心的愿望正日益高涨。由此看来,旅游区的自然生态环境从某种意议上来说也是一种旅游资源。 旅游气氛环境指旅游区所特有的地方特色、历史、民族风情及与之相适应的外部氛围。旅游环境美是形象与意境的双重美,而每一具体的游览对象,其对游客旅游行为的激发,很大程度上是它反映出的特殊的历史、地方、民族特点或一种异国、异地的特殊情调。 所以,旅游区环境状况的好坏对旅游者旅游效果的影响是不可忽视的,游客旅游的满足程度与旅游区环境条件息息相关,直接影响旅游业持续发展,必须充分认识到保护旅游区环境的必要性与重要性。 二、目前我国旅游业面临的主要环境问题 我国旅游业目前所面临的主要环境问题是: 1、相当一部分热点旅游区污染严重。主要表现为水体污染,空气质量下降,局部生态环境受到破坏,旅游资源受到损害; 2、旅游区环境卫生状况较差,区内垃圾随意抛洒堆积,污水、污物随处可见; 3、一些热点旅游区超规模接待游客,旅游区人满为患,拥挤不堪,旅游气氛丧失; 4、旅游开发建设项目与旅游区整体环境不协调。 三、旅游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 造成旅游区环境破坏、环境质量下降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概括起来,有如下几种: 1、人类经济行为的不当破坏了旅游环境 人类经济活动对旅游区环境的影响与破坏可以分为三方面:(1)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工业生产排放的废物及产生的噪音污染了旅游区的自然环境,扰乱了旅游区应有的宁静。结果一方面旅游区丧失了以往清新的空气、透明的水体、静谧的氛围;另一方面游客游览的兴致因环境污染而降低。(2)不合理的资源利用与农业生产方式破坏旅游区的自然生态平衡,旅游资源直接受到影响,例如森林砍伐、过度开采地下水、开山炸石等活动造成水土流失、游览水体水位下降、奇山丽景惨遭破坏等。(3)在经济结构、生产力布局、城市发展规划中,忽视旅游资源的存在,使得区域经济结构类型、生产力布局方式、城市发展方向与旅游业正常、持续发展对环境条件的要求不相适应。如在云南石林旅游区建设大型水泥厂,在北京周口店猿人遗址建设灰窑、煤窑等。 2、旅游活动对旅游区环境影响 旅游活动对旅游区环境的影响主要在于旅游过程产生的垃圾对景点环境的污染以及旅游活动本身对景点自然生态平衡及旅游意境的影响。由于旅游区本身设施的不完善和游客素养不高,随着旅游活动规模的扩大,景点垃圾遗弃量日益增加。旅游区内大量垃圾随意抛洒堆积,破坏了自然景观,污染了景点水体,使旅游区水体富营养化。我国许多旅游区水体都遭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其中相当一部分旅游水体的透明度、色度、嗅味等指标均超过国家规定的旅游水体标准,漂浮物、悬浮物、油迹污染物已经影响游客感官,使其旅游兴致降低。 超过景点容纳容量的超规模接待破坏了旅游区自然生态系统平衡。构成自然景观的生礅系统对旅游活动本身存在一定的承载能力,这种承载能力由生态系统的结构所确定,超过其承载能力的旅游活动将使旅游区生态系统结构发生变化,旅游区旅游功能丧失。主要表现在大量游人将旅游区土地踏实,使土壤板结,树木死亡;大量游人在山地爬山登踏,破坏了自然条件下长期形成的稳定落叶层和腐殖层,造成水土流失,树木根系裸露,山草倒伏,从而对旅游区生态系统带来危害…… 不当的旅游活动本身所蕴带来的问题是严重的,忽视这种影响,只注重短期效益,盲目扩大规模,无限制地接待游客,将对旅游业未来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严重损害。3、旅游开发和建设破坏旅游区环境 在旅游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有关设施建设与旅游区整体不协调,造成旅游资源、旅游区生态环境、特别是旅游气氛环境、特别是旅游气氛环境的破坏主要表现为古迹复原处理不当,新设项目与旅游区景观不协调,改变或破坏了旅游区所有的且应当保留的历史、文化、民族风格和气氛,利于具体的旅游对象,其旅游价值主要表现在其本身所蕴涵的独特的历史、文化、民族风格。在开发利用旅游资源时,这些无疑是应当保留且极力保护并充分予以表现的,忽视旅游区的整体协调及其所蕴涵的内涵,盲目开发,只会造成景点的不伦不类,进而丧失其旅游价值,使游客的兴致减退。 城市建设破坏旅游气氛,主要表现在新建建筑与旅游城市的整体建筑不协调。使本身作为旅游对象的城市失去其本来面目。 四、旅游环境保护的对策分析 为使旅游业持续地发展,充分发挥旅游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针对旅游业所存在的环境问题笔者建议采取如下措施: 1、加强旅游环境保护的科研工作和旅游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教育。 长期以来,环境科学的研究只是从人类健康需要出发,很少从人类精神、心理需要进行研究,而这正是人类与环境相互联系的另一个重要方面,并在人类旅游活动中得到充分体现。 从旅游业对旅游环境的依赖关系,旅游区环境对旅游活动的承载能力,旅游业发展对旅游环境的破坏等方面研究旅游环境与旅游业的关系;从确定景观美学质量标准、自然生态质量标准、满足特种旅游活动的环境质量标准、旅游区环境质量评价方法等方面研究旅游环境保护的方法沦;从美学、心理学角度出发研究旅游环境保护的工程方法;还要进行旅游环境保护政策研究,为正确的决策奠定基础。 加强旅游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提高人们的旅游环境保护意识,向全体游人、旅游从业人员和区附近居民宣传旅游环境保护知识。 2进付旅游开发的环境影响评价。 不当的旅游开发活动对旅游区环境的破坏是无法弥补的,从保护的角度出发。存开发前对开发活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分析、识别建设、经营过程中可能造成的影响提出相应的减免对策.把可能对旅游环境造成的贝面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旅游开发的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包括:旅游区环境承载力分析、旅游规模分析、开发活动对环境的影响识别、旅游过程对环境的影响分析等等。 3、在旅游区发展建设中做好旅游环境规划。 旅游环境问题的产生、旅游区环境质量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人类经济活动的不当造成的,因此需要制定具有科学性、严谨性和预见性的旅游环境规划。用于组织、管理经济、旅游及其它破坏旅游环境的活动,来解决发展生产、扩大旅游规模与景点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使其协调一致,以保证经济发展和旅游活动持续稳定的进行、防止旅游区环境的破坏。 旅游区的环境规划是旅游区的经济发展、旅游业发展和旅游区环境保护的综合性规划,这个规划是从维护旅游区环境美学质量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的角度出发,应用系统工程的原理与方法,遵循经济发展规律与旅游区环境美学规律,对经济活动和旅游活动的结构、规模和布局实行统筹规划,达到既发展经济、扩大旅游又不破坏旅游区环境的目的。 4、运用经济及其它手段,控制热点旅游厂的旅游规模。 采取提高热点旅游区的门票价格、划定特殊旅游景点并控制其旅游人数等手段;调整旅游区的旅游规模,在保证一定经济效益的同时使旅游区的环境得到保护。 5、加强旅游环境立法。 完善的法律制度是做好旅游环境保护工作的保证,通过对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制定行为规范。对破坏行为实行强制性的干涉与惩罚。立法主要内容有(1)旅游区建设项目的审批办法和权限;(2)旅游区保护范围和保护内容的确定;(3)对违反者的处罚办法等。 环境问题小论文:贸易与环境问题研究论文 CATT/WTO框架内有关环境政策讨论的历史回顾和理论冲突 贸易和环境问题并不是一个新的问题,它经历了30年的风风雨雨,而GATT/WTO框架内有关环境政策的讨论也走过了从休眠期、活跃期到成熟期的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71—1991年)为休眠期。1971年11月,在关贸总协定各缔约方参加的理事大会上,各方一致同意设立一个“环境措施与国际贸易小组(EMIT)”。这个小组的成员向所有的GATT缔约方开放。第二阶段(1991—1994年)为活跃期。1991年,欧洲自由贸易协会(EFTA)的成员国向GATT秘书长提议尽快召开EMIT小组会议,就与贸易有关的环境问题进行磋商,以迎接次年即将召开的联合国环发大会。该提议得到了各缔约方的积极回应。第三阶段(1994—2001年)为成熟期。1994年4月,在马尔喀什举行的部长级会议上,与所有乌拉圭回合达成的协定一起签署的还有《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马尔喀什协定》。这个协定不仅创造了一个新的多边贸易组织,而且也迎来了贸易与环境问题讨论的新阶段。世贸组织成立后,尽管仍然存在着难以调和的分歧,WTO各成员终于在2001年达成了一致,决定就贸易与环境问题展开新一轮的多边贸易谈判。贸易与环境问题也就正式成为“多哈回合”谈判(亦称“发展回合”)的一个新议题。 然而,从贸易与环境问题在GATT框架内开始讨论起,就伴随着自由贸易主义者与环境主义者之间的激烈交锋。在自由贸易主义者与环境主义者对峙的背后,众多的经济学家也对贸易与环境的关系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理论分析和探讨。围绕上述交锋的内容和WTO的实践,理论冲突的内容主要是以下三个基本问题: (一)贸易自由化与环境状况:自由贸易是否会导致环境恶化 在这个问题上,目前大致有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自由贸易对环境是有利的,以自由贸易者为代表。他们认为,从福利经济学的角度来看,自由贸易有助于实现环境资源的最优配置,从而保证生产活动能够按照最有效的方式进行。自由贸易不仅有助于克服一个国家此前面临的资源对经济增长潜力的限制,而且还有助于增加有利于环保的洁净产品、服务和技术的交换。另外,贸易自由化还有利于消除那些扭曲贸易的政策措施如补贴和税收等,而这些措施都被证明是不利于环境保护的。 第二种观点则认为,自由贸易会对环境保护带来消极的影响,以环境主义者为代表。他们的理由是,自由贸易所带来的经济活动的增加会导致大气污染,增加对非再生资源的使用,过多地消耗那些可再生资源。另外,在当前各国环境标准不同的情况下,自由贸易会赋予环境标准较低的国家以竞争优势。其结果,就会在这些国家中出现“污染庇护所”和各国竞相降低环境标准的竞赛,从而对环境产生不利的影响。 第三种观点也是目前主流的经济观点,更倾向于认为自由贸易与环境之间是一种复杂的关系。它们认为,上述两种观点虽然都有其合理的一面,但却比较片面。事实上,贸易对环境的影响有赖于三种效应,即技术效应、结构效应和规模效应的此消彼长,最终的结果如何是很难精确预测的。它们认为:(1)即使说贸易和经济的增长最终并不必然会导致环境恶化,但这并不能保证说它不会使环境恶化。(2)经济的增长最终固然会对环境带来积极的影响,但它更适用于地区的环境问题。(3)如果政策适当,贸易带来的收益应该足以抵消其对环境带来的负面效应,贸易是可以对环境起到积极作用的。但仅仅依靠贸易所带来的经济增长并不足以解决环境问题,最重要的还是有恰当的环境政策和良好的政治氛围,即政府的诚信和有效的治理。 (二)贸易政策与环境保护:贸易政策是否有助于解决环境问题? 近十几年来,与环境有关的贸易争端不断出现。从最为著名的美墨“金枪鱼”争端、美国对泰国虾的贸易禁运到近期的欧盟牛肉争端,引发了自由贸易主义者和环境主义者的一场热战,其核心问题是:贸易政策是否有助于解决环境问题?在这个问题上有三种代表性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贸易政策对于解决环境问题是没有意义的,以自由贸易主义者为代表。他们援引传统的经济理论认为,贸易本身并不会损害环境,导致环境恶化的根源在于市场和政府失灵,即外部性的存在。因此,解决问题的最佳办法应该是直接解决贸易的外部性问题,而不是运用贸易手段来改变全球自由贸易体系。 第二种观点认为,贸易政策对于解决环境问题是非常必要的。他们认为,贸易政策不仅可以用来限制那些危害环境的产品的贸易,而且可以用来防范环境保护过程中搭便车的现象。持有这种观点的人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环境主义者,他们认为贸易是环境恶化的主要原因,采用贸易手段限制自由贸易的发展正好符合了“治病要治根”的原则;另一类则承认跨越边界的外部性是环境恶化的根源,但与传统经济学派不同的是,他们认为传统经济理论给出的外部性内部化的药方根本不具有可操作性。相比之下,采取贸易政策来解决环境问题虽然不是最理想的做法,但至少是最可行和最有效的。 第三种观点认为,贸易政策可以划分为两类:一类是传统的贸易政策,例如进出口限制措施;另一类是其他类型的贸易措施,例如包装条款和标志要求等。对于前者来说,它不仅不利于解决环境问题,而且是有害的;对于后者来说,它成为解决环境问题的最佳手段。 (三)多边环境协定(MEAs)中有关贸易的规则与WTO规则:孰先孰后? 目前全球约有200个多边环境协定,其中涉及贸易条款的协定有20个。这些贸易条款或者允许与某些国家的贸易但却禁止与其他国家相似产品的贸易,或者允许在进口产品与本国相似产品之间实行歧视性待遇。前者违背了WTO的最惠国待遇原则,后者则违背了国民待遇条款,都与WTO的非歧视性原则背道而驰,从而构成了MEAs贸易政策与世贸规则之间冲突的根源。虽然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这样的争端提交WTO解决,但潜在冲突的可能性是明显存在的。 第一种观点认为,WTO没有必要修改现有的规则。如果双方都是MEAs的缔约方,那么即使它们采取了与WTO规则不一致的贸易政策,根据国际公法中的“特殊法优先”的原则,这种做法也不会引起两种规则之间的法律冲突。如果争端双方只有一方是MEAs的缔约方,但同时都是WTO的成员,GATT1994的第XX条的例外条款也已经为MEAs的贸易规则提供了充分的空间。因此,只要MEAs的贸易规则符合上述规定,就可以被认为是与WTO规则相一致的,而根本不必对WTO的规则做进一步的修改。 第二种观点认为,WTO应该修改贸易规则以容纳MEAs的贸易政策。对于MEAs来说,运用贸易手段来解决环境问题可以起到四个方面的作用:第一,防范内部缔约方的搭便车现象,即内部缔约方不履行协定的义务;第二,防范外部的搭便车现象,鼓励和敦促其他国家加入协定;第三,减少所谓的“排放漏出”现象,即缔约方污染排放的减少同时伴随着非缔约方排放量的增加;第四,可以直接限制有关物种和物质的贸易。鉴于贸易政策在MEAs中的重要性,WTO应该尽可能地协调双方的冲突。其中,最长远的做法就是修改WTO的贸易规则。 第三种观点则认为,WTO不应该接受MEAs的贸易政策。从福利经济学的角度来看,WTO通过推动贸易自由化,促进了资源在世界范围内更加有效的分配。而根据“帕累托最优”的原则,在完全竞争的市场中,经济本身可以实现资源的最有效分配,只有在被证明出现了市场失灵、信息不完善或不对称的情况下,政府才应该干预市场。MEAs作为政府之间的协议,实际上是一种政府干预市场的行为。鉴于目前MEAs的贸易政策都仍然属于传统的贸易手段,因此,WTO绝对不能容忍这种既破坏了自由贸易又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环境问题的做法。而如果MEAs采用了非传统的贸易手段,它也应该向WTO证明其做法的必要性以及其做法本身不会导致新的效率问题,因为干预市场的一方应该负有更大的责任。 多哈宣言中有关贸易与环境问题的规定以及相关立场 在多哈会议上,各国部长们就多哈宣言的制定进行了艰苦的磋商,最终决定把环境问题作为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的一个新议题列入工作议程。由于国家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具体情况各异,因而各国的立场也不尽相同。鉴于经济实力的巨大差距,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利益冲突仍然占据了主导地位。在WTO这个国际舞台上,又一场激烈的斗争拉开了序幕。 (一)解读多哈宣言中的环境议程 在多哈宣言中,有关贸易与环境问题的议程安排包括了三个部分:谈判议题(第31条)、讨论议题(第32条)和一般事项(第33条),并且规定了谈判的截止期限是2005年1月1日。这些条款的规定为WT0今后环境政策的制定勾画了一个初步的框架。 1.新的谈判议题 (1)多边环境协定(MEAs)。谈判将致力于解决在既是WTO的成员,同时也是MEAs缔约方的情况下,WTO现有的规则应该如何适用的问题。同时,谈判不应歧视那些非MEAs缔约方的成员的权利。(2)信息交流和观察员地位。各国部长一致同意就WT0各相关委员会与MEAs秘书处之间定期的信息交流程序和授予其他国际组织观察员地位的标准问题进行谈判。(3)环境货物和服务的贸易壁垒。各国部长还同意就削减或消除环境货物与服务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进行谈判。(4)渔业补贴。各国部长同意明确和改进适用于渔业补贴的WTO规则。 2.讨论议题 部长会议还授权贸易与环境委员会(CTE)在工作讨论中尤其要注意以下问题。鉴于这些问题有可能会成为潜在的谈判议题,仍然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 (1)环境措施对市场准入的影响,尤其是对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的影响。对出口商来说,有时候遵守环境规定可能会加重厂商的成本负担。谈判的目的不是为了取消环境规定,而是在贸易和环境目标之间寻求一个适当的平衡。(2)“三赢”格局。消除或削减贸易限制和扭曲,同时有利于贸易、环境和发展。(3)知识产权。宣言要求CTE对这些与环境有关的知识产权规定进行讨论。(4)环境标志。宣言要求CTE就环境标志对贸易的影响以及现有的贸易规则是否妨碍了环境标志政策的实施进行讨论。 (二)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在有关议题上的立场 在贸易与环境问题上,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立场是完全对立的。下面,将分别就几个主要的议题介绍一下双方的立场。 议题一:多边环境协定中贸易措施与WTO规则的关系 这个议题最早是由欧盟在1994年提出的。欧盟的设想是希望多边环境协定中的贸易措施能够得到WTO“事先的承认”,即无论是以前还是今后签署的多边环境协定,其贸易规则都将自动被WTO规则认可。近来,欧盟又提出一项新的建议,要求改变MEAs在第20条款下的举证责任以及实行“预先警告原则”。按照该条款的规定,举证的责任应该属于要求免除WTO规则义务的一方,即MEAs应该负责证明其措施满足了该条款的两个限制条件。而欧盟则在建议中要求当涉及MEAs的争端时,举证的责任应该由WTO来承担。除了瑞典以外,欧盟的这两个建议遭到了包括美国在内的几乎所有WTO成员的反对。 发展中国家则认为,欧盟的建议旨在使其单方面的贸易限制措施合法化,从而为其推行贸易保护主义寻找合法的幌子。大多数发展中国家认为,WTO现有的第20条款已经为环境保护提供了足够的空间,WTO的争端解决机制也完全有能力解决有关MEAs的争端,因此完全没有必要对WTO的规则尤其是第20条款做出修正,这也是CTE的官方立场。发展中国家最反感的是MEAs对非成员实施歧视性贸易限制措施的规定。它们认为,发展中国家更多的是需要金融和技术支持以及技术转移这样的积极措施,而不是单方面的限制和制裁。因此,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即使很多环境协定中的确包含了一揽子的技术和金融支持措施,但是如果发达国家不能保证放弃单方面贸易限制措施的使用,那也是发展中国家绝对不能容忍的。值得一提的是,美国此次和发展中国家的立场相似。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很多多边环境协定美国都没有参加或批准,另一方面或许正如美国的官方理由所说,美国的确认为没有必要修改WTO规则。 议题二:环境货物与服务的贸易壁垒 美国是这项议题的主要推动者。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在这项议题上的意图很明显,那就是以自由贸易为借口,进一步推动发展中国家在环境资源领域开放其市场,为发达国家的企业进入这一“尚待开发”的领域扫清障碍。以水资源为例,目前,虽然水资源还没有被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列为一项环境服务,但是,GATS已经将数百种的水资源服务置于其他类别的服务之中,协定对政府可以采取什么样的保护措施进行了限制。目前,美国和加拿大等发达国家还在极力推动GATS将水资源列为一项环境服务,要求所有的WTO成员消除在水资源方面对国民待遇和市场准入的限制。与此同时,以美国为主导的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也在积极敦促发展中国家实行水资源的私有化,从而为发达国家的大型跨国公司进入发展中国家的水资源传送和污水处理等领域打开大门。 发展中国家认为,发达国家实际上在滥用WTO规则和自由贸易的原则以剥夺发展中国家保护环境的合法和正当权力。在这项新的议题下,发展中国家把水资源这样重要的战略资源作为公共服务和人权进行保护的国内规则都将会被认为是“非关税贸易壁垒”而被禁止,任何试图阻止环境资源私有化的措施也将不得不取消。与此同时,对于环境资源的出口管制也将会被认为是违法的。另外,发展中国家对于把这项议题放在“贸易和环境问题”中讨论也提出了质疑。再者,环境货物和服务应该如何界定也是不明确的。发展中国家担心,发达国家会借机把“过程和生产方法”(PPM)作为产品分类的原则引入谈判中来,进一步对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进入其市场制定更多的限制。 议题三:环境标志(Eco—labels) 这个议题虽然不是一项正式的谈判议题,但却是贸易与环境问题中最有争议的议题之一。CTE认为,良好的环境标志体系有助于在消费者中间培养环保意识,是一种有效的环境保护手段,但它却可能会对国际贸易带来影响。随着政府、产业部门和非政府组织越来越多地使用环境标志,它对贸易的影响也就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分歧则在于环境标志的制定是否应该以“工艺和生产方法”(即PPM,ProcessandProductionMethod)为标准。也就是说,如果产品的生产方法对环境不利的话,即使这种方法对产品的性能没有丝毫的影响,这种产品也将会被看做是不利于环境的产品。 目前,在WTO的有关协定(即TBT协定)中,仅仅包含了会对产品性能产生影响的生产方法的规定,尚没有对PPM的明确规定。发达国家的目的就是以环境保护为旗号,使PPM在WTO的规则中合法化。果真如此,美国在今后类似美墨“金枪鱼—海豚”案中的做法将会是合理合法的。发展中国家认为,不同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具体情况也不一样,因而环境标准对不同国家来说是不一样的。发达国家实际上是在把本国的环境标准和生产方法强加到发展中国家的头上,这对发展中国家来说毫无疑问是不公平的,也是不合理的。另外,发展中国家认为发达国家推行的环境标志的做法具有两面性。一方面,发达国家要求发展中国家遵守其环境标志的规定,另一方面又拒绝发展中国家对从发达国家进口的转基因产品注明环境标志的要求。因此,发展中国家对发达国家以环境保护为名推行贸易保护主义的担忧是有根据的。 多哈会议后发展中国家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多哈会议的结束宣告了一个新阶段的开始。贸易与环境挂钩已经成为一种无法逆转的趋势。发展中国家虽然最终接受了多哈宣言的安排,但是对WTO环境政策的制定仍然充满了敌意。积极参与还是消极防御?发展中国家何去何从将会最终左右着国际贸易格局的走势。尽管发展中国家在多哈会议之后将会面临着更加艰巨的任务和挑战,但是如果政策得当,发展中国家仍然可以发现更加广阔的发展机遇。 (一)发展中国家面临的新形势 多哈会议之后,发展中国家面临的主要矛盾发生了变化。目前,摆在发展中国家面前的已经不是贸易政策与环境是否挂钩的问题,而是二者应该怎样挂钩和在何种程度上挂钩的问题。 在这种新的形势下,发展中国家之中弥漫着两种矛盾的心态。一方面,发展中国家多年来对贸易与环境问题挂钩的敌意在短时间内不可能完全消除;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意识到,它们或许正面临着把“贸易与环境议程”转变为一个“可持续发展的贸易议程”的机遇。在第一种心态的左右下,发展中国家完全有可能退回到消极的防御战略,尽全力抵制环境政策的谈判,阻挠协定的达成;在第二种心态的推动下,发展中国家将会采纳一种积极进取的战略,努力在可持续发展的框架中界定环境政策的谈判,最大限度地体现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和发展目标。 这两种力量的对比最终将会对国际贸易格局产生不可忽视的影响。如果消极防御占了上风,多边贸易体系的发展必将会陷入停滞和僵局;如果积极进取成为左右发展中国家的主导力量,多边贸易体系的发展将更有可能面临着一个共同发展的美好前景,当然,斗争可能也会更加艰巨。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积极参与新一轮的谈判或许应该是最明智的选择。 (二)发展中国家将面临更大的挑战 多哈会议之后,发展中国家在新一轮的谈判中将会面临着更加艰巨的挑战。主要表现在: 第一,发展中国家在多边贸易谈判中将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在多哈议程中,新增加的议题例如环境、投资、竞争、政府采购等,都是发达国家积极推动的,是更多符合发达国家利益的,而发展中国家关注的“执行议题”、纺织品问题等都没有得到重视。即使是那些所谓的对发展中国家有利的议题如金融和技术、差别待遇等,也都是空架子,缺乏实质性的内容。另外,在程序性的问题上,发达国家主宰了议题的制定和结果,不仅没有贯彻世贸组织“互惠”的原则,而且更多的是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发展中国家,迫使发展中国家不得不接受。缺乏民主的谈判方式过去是,将来也是发展中国家在谈判中面临的一个主要障碍。 第二,发达国家所推行的环境保护主义的确存在着兴风作浪的空间。一方面,鉴于发展中国家的环境标准往往低于发达国家,发达国家因此打着环保的旗号,置自由贸易于不顾,用高水平的环境标准将发展中国家的产品限制在贸易边界之外;另一方面,发达国家又打着贸易自由化的大旗,要求发展中国家开放本国的环境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一旦世贸组织就这些议题达成协议,发达国家的两面派做法就会进一步合法化。 第三,多哈宣言中谈判授权范围的不确定性也为发展中国家的谈判增加了难度。例如,在第一项谈判议题中,应该如何来界定有关的多边环境协定?什么样的多边环境协定符合多哈宣言中“有关MEAs是指包含贸易义务的协定”这一规定,其本身就是一个难度很大的任务;谈判过程是否应该有多边环境协定的参与?“现有”的贸易规则又应该包含哪些内容?由于发展中国家在多边贸易谈判中始终处于弱势地位,授权范围的模糊不清无疑为发达国家左右谈判进程、为自己的经济利益服务提供了更大的空间。 第四,发展中国家有限的谈判能力将会面临着更艰巨的考验。在乌拉圭回合原有的议题之外,多哈回合的谈判又增加了环境等5个新的议题。随着谈判内容的不断增加,谈判的强度、复杂性和技术性也日趋上升。另外,新一轮的谈判也对国内的研究分析能力和各机构间的相互协调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一切无疑给发展中国家原本就捉襟见肘的谈判资源雪上加霜,从而使发展中国家在谈判中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 (三)发展中国家应该把握住发展的机遇 我们也应该看到,多哈宣言也给发展中国家带来了发展的机遇。 第一,多哈宣言再次强调了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宣言不仅再次重申了《马尔喀什协定》中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并且确信“坚持和维护一个开放、非歧视的多边贸易体系、实行环境保护和促进可持续发展这三个目标之间可以而且应该是可以共同实现的”。多哈会议还将新一轮的多边贸易谈判命名为“发展回合”,以此表示了在推动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和消除贫困等问题方面的决心。发展中国家应该充分利用多哈宣言中对发展中国家有利的原则,例如透明度原则和一致通过的原则,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经济利益。 第二,贸易与环境问题是一个新的议题,无论是对发达国家还是对发展中国家来说,结果如何都还是一个未知数。由于这个议题对于多边贸易谈判来说也是一个新鲜事物,各成员对环境政策的制定会给多边贸易体系带来什么样的影响也没有完全弄清楚,因而,在这个问题上,世贸组织各成员并不像在其他议题上那样有非常明确的立场和态度。如前文所述,这固然给发展中国家带来了一定的不利影响,但从另一个角度看,这也意味着贸易与环境问题的谈判有了更大的可塑性。而对发展中国家来说,这就意味着有了更大的活动空间。 第三,环境议程的制定也在一定程度上照顾了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在讨论议题中,也包含了发展中国家最为关注的两个问题,即环境措施对市场准入的影响以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发展中国家对第一个问题的关注是源于对发达国家绿色贸易保护主义兴起的担忧;对第二个问题的关注则是因为发达国家的专利持有者根据TRIPS的规定,凭借其垄断地位,往往对持有专利的使用提出非常苛刻的条件,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妨碍了发展中国家运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来实现环境保护。发展中国家可以充分运用这个机会,在这两个议题的讨论中提出自己的观点和论证,从而尽可能的增加自身的谈判砝码,维护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利益。 鉴于时间的紧迫性和任务的艰巨性,发展中国家应该尽快采取对策,最大限度地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把消极因素的作用降到最低,从而把握住历史的机遇。首先,发展中国家应该尽快明确多哈宣言对环境议程的授权。这个问题拖延的时间越久,在指定时间内达成协议的可能性就越小。拖延的结果不仅对多边贸易体系的未来发展不利,对发展中国家来说也没有什么好处,因为面对一个不明确的谈判议程,发展中国家很难“对症下药”,采取有效的对策。其次,发展中国家应该建立一个“贸易和可持续发展”的南方国家议程。对于这个新议题来说,发展中国家自身首先要协调本国的贸易利益和环境利益,在此基础上制定一个发展中国家的“贸易和环境问题”议程,从而为今后的谈判制定出一个指导性的框架。另外,发展中国家还应该加强国家间和机构间的联系,注重自身的能力建设,只有这样,发展中国家才有可能抓住机遇,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时代潮流一起前进。 环境问题小论文:西部大开发中环境问题研究论文 美国《国家地理杂志》在创刊百周年纪念特刊的头条写道:“人类能够拯救这个脆弱的行星吗?”文字的旁边是一张水晶般地球的全息照片,当地球倾斜着时,看起来就像是摔破了。球体的完整形像被授给环保英雄,旁边的说明则写着:“我们的星球就象是托座上的精致水晶球,值得我们做最妥善的照顾。” 地理决定论:有关人与自然关系的思考 秋风乍起的八月,整个新疆热气腾腾。短短一个月内,共有5个大型招商会议在乌鲁木齐召开。山东、四川、湖南、上海等地的招商代表团联袂而至,据说已签了近两百个亿的投资协议,电视、报纸等媒体上一片欢欣鼓舞之声。 与新疆各界人士在一起聊天,免不了要谈起时下最热闹的“西部大开发”这个话题。谈到当前的“热”时,竟然连他们自己都难以相信这些协议最后会落到实处。一个在当地颇为活跃的记者私下里说:“每个招商会议来了好几千人,平均每人最低花费1万元,加起来就有好几亿。将这些钱支持新疆也够了,可能比那些意向性的协议还更实在。那些意向性协议上承诺的投资,天知道最后能落实多少?” 我于是想起去年在新疆的一次经历,那是与吐鲁番附近一个党校的教师闲聊。 这位教师当时对东西部地区差距表示强烈的不满,并且举上海与广东两个地区为例,认为这两个地区的人均GDP比新疆高得多,是社会不平等的一种具体表现。我认为,新疆与上海广东这两个地区,由于地理条件所决定的生态资源系统不一样,由此决定的发展程度也不会一样。新疆必须要承认这种先天的差距,走低能源、低消耗的发展道路。但那位教师不同意我的看法,只是纠缠在结果是否均等这一问题上。 部份人怀疑“西部大开发”究竟是否有实效,认为目前实在是有点虚热,担心又出现新一轮泡沫经济;而另一部份人则认为新疆的发展就是缺钱,只要有大量的投资注入,新疆就会获得极大的发展。我理解新疆人民急于拉平地区差距的急迫心情,但我们必须正视西部地区的资源限制,因为新疆地区缺水是非常明显的事实。 而任何地区要开发,总得解决水源的问题,否则人将何以存活?至于从去年开始出现的那个大而无当的“水工程神话”,我一直觉得它与《伊索寓言》里山雀夸口煮海的故事差不多。随着对新疆的了解加深,这种关于资源限制的考虑也越来越挥之不去。我几度从乌鲁木齐市出发去那些或远或近的旅游景点,一路上总能看到一排排已经死去了的枯黄的白杨树,据说这种防护林工程就是因缺水而难以见效,栽种的树成活率不高。自从1984年中国政府开始意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以来,最先启动的是“三北”防护林工程。据当时见诸于报纸的各种报导,防护林工程启动以后,多年来困扰着北京的风沙开始减缓,扬沙日、浮尘日、沙尘暴日都大幅度下降。但是,荒漠化并不是一种荒漠的“入侵”,而是由于生态破坏造成的国土整体“退化”,因此效用十分有限,北京的“后院”内蒙古和全国荒漠化趋势仍继续恶化。于是政府只好再扩大防线,开始建设太行山防护林,长江中上游防护林、农田防护林、沿海防护林等等,一共构造了“五大防护林体系”,全部进入当今世界规模最大的八项生态保护工程之列。但这边种树,那边又在砍树,从全国总体情况看,陷入了“局部治理,整体恶化”的恶性循环。 西部大开发就是在这个荒漠化日益严重的区域进行,让人不由得担心西部地区已相当脆弱的生态环境的承载力。这一忧虑不是始自今日,从写《人口:中国的悬剑》一书开始,我就认定一个事实:人的生存,必须要受生态资源的制约。那种由自称彻底的唯物主义者提出来的“人定胜天”的思想,实在是种完全彻底的唯心论。 这几年我一直在思考一个问题:为什么有些社会发展得好些?为什幺有些社会始终在较低层次的生存问题上苦苦徘徊?近几个世纪以来,为了解释世界各地为什么发展不均衡这一问题,各学科都进行了持续不懈的努力,历史的、哲学的、经济的,各种解释都曾领过一段风骚。独独只有一种学科解释始终未受到学术界的青睐,那就是地理学。曾有先贤进行过这种努力,比如孟德斯鸠就曾试图建立地理社会学,但由于他对地理因素进行了大量的神学阐释,从而使还未诞生的地理社会学沦为学术界的笑柄,严重损害了这一学科的声誉,以后的两个世纪里,思想界一直在清算“地理决定论”。但是随着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现代环保运动的兴起,人类越来越清醒地意识到,人类首先是环境的产物,而生存环境首先是地理环境,人类的生存质量确实与地理环境有密切关系。 盘点西部地区的生态资源系统 人对自然的绝对依赖,主要表现在三方面:水、土地、气候。 水是生命之母,土地是财富之父,而气候则决定了一个地区是否适合人类生存。从这三方面考察西部地区,前景并不乐观。打开中国的地形图,就会发现,中国的“三北”地区,即东北、西北、华北三地区约331.7万多平方公里的土地(占我国国土面积的34.6%),被地质学家称之为“乾旱、半乾旱和亚湿润地区”,其间80%(即262.2万多平方公里)的区域,实际上早已成了一片荒漠,这片荒漠化的土地竟占了中国国土的27.2%,也就是说,18个省的471个县,近4亿人口的耕地和家园处于荒漠化威胁之中。据原林业部三北防护林建设局的一次调查,“三北”地区的荒漠化面积呈扩大趋势,基本上是以治理一亩,荒漠化1.32亩的速度在扩张。近二十年来土地沙化速度为年均2460平方公里,每年直接经济损失540亿元。荒漠化的原因是由于水源林与植被的破坏及超载放牧。专家们不止一次地发出警告:地形图上那些密布的桔红色小点,即被称之为“潜在发生荒漠化”的区域也正在以不慢的速度扩张。 很显然,这些荒漠几乎没有什么地面资源,不能成为“财富之父”。 与荒漠化同时发生的是河流的乾涸。首先表现为河流水量减少、断流、雨量减少,最后成为荒漠。无需回望遥远的历史,只要看看近二十年间死亡的河流就可知道情况的严重。在地形图上,已经没有水的乾涸河床以棕色虚线标明,在内蒙古西部和甘肃西部,至少分布着60多条;而在新疆几大沙漠周围,则多达100多条。西部的荒漠化,正是植被消失,众多河流死亡的结果。罗布泊曾经是一个面积2万平方公里的巨大湖泊,随着孔雀河等河流的乾涸断流,1972年这个巨大湖泊终于死亡。新疆石河子的大规模屯垦,造成了玛纳斯河断流乾涸。黑河是河西走廊上最大的内陆河之一,随着黑河下游的断流乾涸,居延海也随之死亡。西部的其它河流与湖泊的命运也好不了多少,位居内陆河世界第二的塔里木河也断流1/4,水量缩减到三十年前的1/10,从一条大江大河变成了一条水渠。 没有了生命之源,人类就不能在这块广袤的土地上生存。为了论证西部地区大开发是个可行的工程,这两年竟然有不少专家出面论证“南水北调”的可行性,搞出了一个庞大无比的“水报告”。这个可操作性极小的报告用科学的形式论证了从南方地区引水的可行性,全然没有考虑到工程需要付出的庞大成本,以及这一工程实际上是透支子孙后代的生存资源。曾有多个报告指出,中国现在其实是个缺水比较严重的国家。我们一共有七大江河,从南往北,依次是珠江、长江、淮河、黄河、海滦河、大辽河和松花江。早在28年前,黄河已开始断流,奄奄一息。海滦河、大辽河与淮河近些年已经断流。可以说,今天整个华北平原已经没有一条常流河。水量丰富的松花江近几年也开始出现断流现象。七大江河中,有五条都陷入半死不活,濒临枯竭,只有水量最为充沛的珠江和长江干流暂时没有断流,但这两条河尤其是珠江已遭到严重污染,长江重要的支流嘉陵江已发生过好几次断流。如果照这种趋势发展下去,长江、珠江迟早也要步其它河流的后尘。从目前的状况来看,中国水土条件最好的东南部也开始缺水,如果过度透支水源,就等于透支子孙后代的生存环境。 还有一些经济学家大谈西部移民的可行性。全然不去考虑一个事实,那就是西部地区生态系统的支撑力已达到极限。一次有关荒漠化的联合国会议提出,乾旱和半乾旱地区,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的临界值为7人和20人,而目前中国人口密度较小的地区也大大超过了这个数字。比如甘肃河西走廊绿洲地区人口密度已经达到每平方公里496人,最少的金昌市也有276人,远远超过了人口分布的合理密度。人口剧增和荒漠化加速恶化互为因果,形成一种恶性循环。 当地一位通晓文博的青年陪我参观新疆博物馆,那里的出土文物表明当年新疆曾有过非常灿烂、富有特色的中亚文明。我问那位青年:这些灿烂的文明诞生之地一定是后来才变成沙漠的,有没有人研究过当地气候与地理条件的历史变化?青年告诉我,没有成书的资料,但估计就是沙进人退,凝聚着人类智能与辛劳的文明被荒漠一片一片地吞噬。 一想到人类灿烂的文明被漫漫黄沙一片一片地吞噬,尤其是想到荒漠化进程正在一点一点地向我们逼近,那种人类在大自然肆虐之前的无力感就特别强烈。 近二十年来,新疆其实从来就没放弃过对本地资源的开发,地面资源在时代就已处于过度开发状态,改革以来,认识到由于牧地大量被用作农地,水土涵养能力大大下降,生态劣化,新疆已被迫采取“退耕还牧”、“退耕还林”等措施。所以从地面资源的利用来看,现在的问题是如何保护好环境生态,而不是中国式的开发——除了环境保护成为“开发”题中应有之义。对资源的开发,近十多年来新疆采取了所谓“一黑一白”的发展战略,所谓“一黑”是指地下蕴藏的石油,“一白”是指农田里种植的棉花,前者主要由国家垄断,后者虽由地方开发,但不是发出货收不回货款,就是受有关政策所限,基本上发挥不了什幺优势。这两年加上了所谓“一红”,即西红柿,但这种农产品经过加工所增加的附加值也很低,更兼西红柿酱始终也不是中国人的主要食品配料,所以仅靠这三大战略的实施推进,新疆无法达到东南沿海地区已经达到的经济发展水平。 我理解新疆人民的焦虑,但我想得更远一些。 环保优先还是发展优先? 环保优先还是没考虑绿色GDP的发展优先?说到底这其实是个养鸡取蛋,还是杀鸡取蛋的问题。 我在美国黄石公园附近的波兹曼市议会旁听过当地议员们的竞选演讲,演讲题目是“发展优先还是环保优先”?这个竞选题目与当地的实际情况密切相关。大致情形是这样:波兹曼这个西部城市风景优美,那里的居民可以尽享湖上泛舟垂钓之乐。与美国其它地区比较,该地区发展水平偏低,家庭年收入平均两万左右,低于美国全国年平均收入3万美元的水平。联邦政府长期以来为当地居民提供免费食物券,免费供应鸡蛋牛奶等日常食品。当地一位律师告诉我,其实波兹曼市民只要改换一下思路,就能轻易摆脱贫困,因为当地有一个蕴藏量很大的白金矿,矿藏所在地的主人们大都希望政府批准他们开发,从而迅速脱贫致富。但这种意图却遭到当地其它人士的激烈反对,多年来这个地区的议会与其它公共组织一直就在环保优先还是发展优先这一问题上争论不休。波兹曼绝大多数居民认为:呼吸新鲜空气,饮用新鲜净水,漫步在树林环绕的河流湖泊之旁,比远离大自然的现代高水平物质生活要好得多。在台上发表竞选演说的议员们,在别的主张上有些差别,但在环保方面的看法却相当一致。 我国一些地区的做法正好相反,这方面已有许多惨痛教训。贵州有一个山区,十多年前还是一片青山绿水,山上树木郁郁葱葱,地上流淌着清清的溪流。在地方政府的鼓励下,当地居民没有采取任何环保措施,进行土法炼铅。几年以后,空气中弥漫的铅粉等有毒物质将附近的树木花草等植物全都毒死,方圆150多平方公里的地区,再也没有一条乾净的河流与小溪,居民饮水需要大量从外地购买矿泉水。除了生态系统的彻底破坏之外,铅粉污染还导致了严重的后果:当地不少居民眼睛被铅毒熏瞎,得了不治之症。以人体健康与生存家园为代价所获得的人均收入提高,这样的“发展”对人类又有什么意义? 从新疆的哈纳斯湖回到乌鲁木齐以后,我无法忘记在哈纳斯看到的一切。那里有世上罕见的美好风景,但那里的森林正在流血,一辆辆运输木材的车每天川流不息地从哈拉斯开出,游人稍多点的地方,漫山遍野都可见到丢弃的垃圾。如此之美的风景与如此原始落后的“开发”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这种对比使我如骨鲠在喉,不吐不快。我在当地举办的两次讲座中,都对前来听课的几百听众讲,要建立绿色GDP,在计算国民生产总值时,必须将环境生态成本计算在内。过去二十年,我们确实在经济建设上取得了巨大成就,但环境生态的保护却是一大败笔,如果要计算这笔成本,说不定还是负值,因为再多的钱也买不回我们已经断流的黄河,买不回淮河水系,买不回面积大幅度缩小的洞庭湖与鄱阳湖,买不回珠江水系,买不回我们另一条母亲河长江……,总之,逝者虽不可追,但往者却可鉴,正在进行的西北大开发,一定要引入绿色GDP计算方式,避免用这种破坏性极大的原始方式开发。最好一次到位,有了雄厚财力再从高起点起步,进行开发。 我对听众说,新疆真是一个美丽神奇的地方,历史上它创造过非常灿烂的文化,博物馆里那些历经千年还颜色如新的织物,即使放到今天来看,也是高水平的工艺品。是气候与环境的变化吞噬了灿烂的古新疆文明,大家一定要爱护好今天的新疆。从地面资源看,过去新疆是开发过度,现在的“退耕还牧”,“退耕还林”都是正确的纠正措施。新疆的生态系统确实非常脆弱,一定要加倍爱护,不能让沙漠再继续吞噬绿洲…… 我还对听众说,现在的开发,面临的社会环境与时代完全不一样,那时的人力资源不需要计算成本与投入,国家也几乎倾尽全力进行财政倾斜。正是这种不计成本的开发,才有了后来的荒漠变良田。现在我国正在向市场经济迅速转轨,不可能再用财政手段倾尽国力进行资金投入,所以开发任何地下资源,必须要计算成本,一定要注意与国际同类产品的价格相比较。如果矿产的蕴藏量不大,开采年度很短,而投入购买设备的钱太多,用于供给开发者的生活成本太高,那就得计算每一单位产品的成本。如果单位产品成本远远高于国际同类产品,那就应该放弃开采,宁可去国际市场购买,以降低社会总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我向人们呼吁,要爱护哈纳斯湖。如果是目前这种粗放式原始“开发”,过不了几年,哈纳斯的美丽与神秘就要大打折扣。还有千万要记住,一定要停止砍伐森林,不要再让哈纳斯的森林继续流血。我不是新疆人,但我爱哈纳斯,因为它是大自然遗落在中国大地上的一颗明珠,千万、千万要守护好它,不要让它蒙上尘垢。 我再次强调,中国进行现代化,一定要尊重现实,考虑人口与资源的严峻限制。1995年,世界银行推出衡量国家财富的新计算法,把自然资源计算在内,中国的人均财富只能排名世界第162(这个排名到现在丝毫未变),是排名第一的澳大利亚的1/126,是世界平均水平的1/13。其中自然资本占的比例仅为3%(澳大利亚为71%),足以见中国人均资源的贫乏程度。且不说人的物欲永无满足之时,即便象许多中国人宣称的那样只求达到今天美国人的生活水平,有人计算,实现十二亿中国人的美国梦,中国的资源总耗至少要扩大50倍。这组简单的数字告诉我们,不管我们觉得我们的要求怎幺合理,都早已注定了没有实现的可能。在严峻的资源限制下,中国应该放弃“赶超”战略,承认差距,走低能源、低消耗的发展道路。新疆也应该从现实出发,不要每天去与资源条件完全不一样的沿海地区攀比,设计未来的大开发战略,一定要注意自己的生态系统非常脆弱,经不起破坏性的折腾。内地那种只顾“经济增长”,不顾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开发” 一定要引为前车之鉴……江山多娇,引得无数英雄竞折腰。但每次“逐鹿中原”的结果,绝对不止那“一将功成万骨枯”的惨痛,还有生态环境的大破坏。九朝故都洛阳曾那样美丽,但几十次兵燹过后,现在只有一个龙门石窟还能证明昔日的辉煌;开封历史上曾非常繁华,但在历史的厚厚尘封下,现在呈现在世人面前的完全是一幅可怜可叹的破败相。历史上曾被《诗经》歌之咏之,长满各种珍稀植物、“河水清且涟漪”、林木郁郁葱葱的陕西,现在却只有一片荒凉的黄土,“荒沙裸露无寸土,可怜江山贫到骨”! 上天赐给我们中华民族的江山曾是如此美丽。是连绵不绝的战争、人口的过度增殖与对土地的过度开发,使我们在一代又一代人的不经意之间,失去了曾经无比美好的栖息之地。到了二十世纪,中国进入前所未有的人口高峰期,人口与资源的关系空前紧张。在这种情况下,人们为了生存,开始干出一连串“要高山让路,让河水低头”的蠢事。我们完全忘记了,人与自然本应该和谐共处,而征服大自然的结果,就是整个生态系统的巨大破坏。 不少人总在理直气壮地说,世界资源应该共享。但我在此想问一句:一些国家将自己的家园折腾得一塌糊涂,有什么资格去分享人家精心维护的资源?要知道,在世界大同这个梦实现以前,人类毕竟还是得按照民族国家的疆界与准则生存。我们曾拥有无比美丽的栖息之地,我们再也不能破坏已脆弱无比的生态系统。要记住,爱护我们的山山水水,爱护我们的树林,就是爱护我们这个五千年文明古国的未来。 环境问题小论文:农村城镇化环境问题研究论文 [摘要]农村城镇化过程中,往往更注重其直接的经济效益,而容易忽视其间接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从而导致一系列环境问题与农村城镇化建设相伴而生,进而影响到城镇的持续健康发展。本文在对农村城镇化环境问题具体表现进行探讨的基础上,重点对农村城镇化环境恶化的原因进行了剖析。 [关键词]农村城镇化环境问题 农村城镇化是农业人口向城镇地域集中和农村地域转化为城镇地域的过程,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农村城镇化进程的关键在于搞好小城镇建设,而搞好小城镇建设又势必无法回避城镇的生态环境问题。如果我们对城镇化建设中的生态环境问题未给予足够的重视,就会与城镇可持续发展的目标相背离,进而直接影响到当地城市化、工业化战略的实施。在新形势下如何兼顾城镇化与生态环境保护,选择一条既能保护生态环境、又能实现城镇经济、环境与资源协调发展的城镇建设之路,对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宜居城镇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农村城镇化环境问题的具体表现 1.人口增长过快。人口和自然之间应该说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从一定意义上讲,农村城镇化既可使农村人口向城镇聚集,以减少对自然环境的负面影响;但同时也会加重城镇水、电、燃气等资源消耗的负担,增加生活垃圾、废气、污水等废弃物的排放。农村城镇化的发展,自然伴随着人口增长。但如果城镇的人口增长过快,一旦其产生的各种废弃物排泄量超出了城镇环境的承载能力和自净能力,就会带来城镇环境污染。 2.生物多样性减少。生物界多种多样的物种是大自然的基本组成部分,也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实现可持续性发展的必要基础,而我国则是物种多样性最为丰富的国家之一。在农村城镇化建设过程中,由于缺乏合理规划,加之管理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相对淡薄,滥砍树木、乱占耕地、随意改造河塘等现象不时发生,破坏了生物的固有栖息地,致使城镇周围的生物多样性受到威胁,进而制约了城镇经济、社会以及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3.土地资源短缺。土地资源短缺问题,在河北省乃至全国都表现得很突出。小城镇是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固有产物。在农村城镇化建设初期,许多地方对小城镇的功能、性质和定位的认识还不够清楚,把握还不够准确,只追求面积扩大,盲目向外扩张,有的甚至放弃已经形成的原有集镇,重新征地建设新城镇。这样就使得城镇建设用地的集约化程度降低,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使农村人与地之间的矛盾变得更为突出。 4.地面沉降。由于城镇地域建筑物密度的增大,以及城镇排水系统等地下设施的大量增加,在一定程度上阻止了雨水向土壤的渗透;再加上人们对地下水的过度抽取,导致了地下水位的不断下降,进而引起了地面沉降。地面沉降的程度越大,其沉降区的分布范围也就越大。地面沉降不但可造成地面标高的损失,以及河道行洪能力的下降,而且还可造成房屋破坏、地下管线扭断破裂,进而对当地经济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 5.土壤污染。由于城镇土壤分布多呈现零星分布状态,面积相对小而孤立,土壤的生态系统较为封闭,物质循环与转化过程较为单调和缓慢,土壤微生物的种类和数量较少,因而其污染物代谢和降解功效,以及环境载荷能力相对较低。当城镇频繁的人为活动所产生的大量固体废物进入土壤,一旦超过了土壤的自净能力,就会造成土壤污染。因为有机废物是可以分解的,而无机废物如不加以处理就会永远侵占我们的土地资源。 6.乡镇工业污染。随着乡镇企业的迅猛发展,城镇环境污染也正在从点到面、从局部向整体蔓延。从目前的情况看,农村城镇化建设过程中产生的环境问题主要来源于乡镇企业。这是与乡镇工业的粗放式经营有密切关联的。工业生产活动在城镇地区的集中,如果治理不周,工业企业所排放出来的废水、废物、废气和废渣等污染物会在一个位点上集中。当这些污染物排放超过自然系统本身的净化能力后,就会产生环境问题。 7.生态环境恶化。农村城镇化的发展,不可避免地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城镇的生态环境。由于城镇建设规模的急剧扩张,使得城镇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速度难以跟上城镇发展的需要。到现在,一些城镇尚无系统排污管渠和集中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大多是未经处理而就近排放;有的城镇其生活垃圾还主要采用的是露天堆放等简单处理方式。而没有经过处理的污水和随意堆放的固体垃圾,极易对城镇周围的环境造成破坏。二、农村城镇化过程中环境恶化的成因 1.缺乏科学合理的城镇规划。目前大部分城镇都坚持“城镇要建设,规划要先行”的方针。但也有些城镇的建设带有一定的随意性,缺乏科学合理的城镇规划指导,盲目追求“高、大、新、全”,从而导致城镇建设摊子铺得过大,城镇布局有些零乱、土地配置有些失当、功能分区不太明显,不仅给城镇的管理带来不便,而且也造成了土地资源的浪费,加大了城镇环境的治理难度。城镇规划布局的不合理,直接导致了城镇生态环境的恶化。 2.缺乏环保意识。城镇环境保护是政府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的重要职能,但一些城镇人民政府却往往忽视可持续发展指标的导向,未把环境保护工作放到应有的地位来加以重视。在农村城镇化建设过程中,传统的资源开发利用方式仍未从根本上改变。重开发建设,轻环境保护;重当前利益,轻长远利益;盖厂兴镇不治污,毁林建房不绿化的现象在一些城镇依然存在。更有些人误以为,自然资源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可随意利用之物。 3.自然资源的过量利用。自然资源能否合理利用将直接关系到环境保护的成效。在人类将自然资源加工成产品、又将生产排泄物返回到自然环境中去的循环往复过程中,如果不能充分、合理地利用资源,使资源得到最优化配置,那么生产排泄物将会积聚过多,就可能会造成污染。反之,如果能够循环、综合地利用自然资源,提高自然资源的转化率,那么,其生产排泄物就必然会减少,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压力从而也就相应地会减少。 4.环境监控能力薄弱。一是现行环保法律法规缺乏强制手段、操作性不强,排污收费和违法行为处罚标准偏低,在客观上造成了环保执法难的问题。二是环境管理体制无法适应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需要,环境管理的工作机制不健全,对外无法有效行使统一监管职能,对内无法形成上下联动、协调一致的局面。三是环境执法能力建设薄弱、执法装备落后,也严重影响了环境监控的正常进行和环境执法效能的提高。 5.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对城镇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与城市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相比,小城镇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速度明显滞后于小城镇建设。相当一部分城镇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与城镇的建设发展速度不相适应,跟不上城镇环境保护的需要。垃圾和污水的收集处理能力不强,清洁能源的使用率不高,使一些常规技术很容易解决的诸如烟尘、污水、垃圾等污染问题难以得到解决。 6.城镇的经济与生态环境发展不协调。一些城镇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生态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二者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经济效益往往见效快,而且效果比较明显;而生态环境效益则往往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和累积性。一般说来,经济效益容易被人们所重视,因为它与人们的自身权益直接相关联。但如果只是追求一定的经济效益,而忽视相应的生态环境效益,往往就会适得其反。 7.城镇环境保护方面的投入不足。在环境保护人员投入方面,目前城镇环境管理人员的编制还偏少,特别是在环境监督第一线的基层环保力量更显薄弱,远远不能满足城镇环境管理的需要。而且,从事环境保护工作的人员又多半是从其他管理部门和技术岗位上转岗而来。在环境保护财力投入方面,政府、企业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上的投入也显不足。可以说,环境基础设施不健全,直接制约和影响了城镇生态环境的改善。 环境问题小论文:农村城镇化环境问题表现研究论文 [摘要]农村城镇化过程中,往往更注重其直接的经济效益,而容易忽视其间接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从而导致一系列环境问题与农村城镇化建设相伴而生,进而影响到城镇的持续健康发展。本文在对农村城镇化环境问题具体表现进行探讨的基础上,重点对农村城镇化环境恶化的原因进行了剖析。 [关键词]农村城镇化环境问题 农村城镇化是农业人口向城镇地域集中和农村地域转化为城镇地域的过程,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农村城镇化进程的关键在于搞好小城镇建设,而搞好小城镇建设又势必无法回避城镇的生态环境问题。如果我们对城镇化建设中的生态环境问题未给予足够的重视,就会与城镇可持续发展的目标相背离,进而直接影响到当地城市化、工业化战略的实施。在新形势下如何兼顾城镇化与生态环境保护,选择一条既能保护生态环境、又能实现城镇经济、环境与资源协调发展的城镇建设之路,对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宜居城镇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农村城镇化环境问题的具体表现 1.人口增长过快。人口和自然之间应该说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从一定意义上讲,农村城镇化既可使农村人口向城镇聚集,以减少对自然环境的负面影响;但同时也会加重城镇水、电、燃气等资源消耗的负担,增加生活垃圾、废气、污水等废弃物的排放。农村城镇化的发展,自然伴随着人口增长。但如果城镇的人口增长过快,一旦其产生的各种废弃物排泄量超出了城镇环境的承载能力和自净能力,就会带来城镇环境污染。 2.生物多样性减少。生物界多种多样的物种是大自然的基本组成部分,也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实现可持续性发展的必要基础,而我国则是物种多样性最为丰富的国家之一。在农村城镇化建设过程中,由于缺乏合理规划,加之管理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相对淡薄,滥砍树木、乱占耕地、随意改造河塘等现象不时发生,破坏了生物的固有栖息地,致使城镇周围的生物多样性受到威胁,进而制约了城镇经济、社会以及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3.土地资源短缺。土地资源短缺问题,在河北省乃至全国都表现得很突出。小城镇是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固有产物。在农村城镇化建设初期,许多地方对小城镇的功能、性质和定位的认识还不够清楚,把握还不够准确,只追求面积扩大,盲目向外扩张,有的甚至放弃已经形成的原有集镇,重新征地建设新城镇。这样就使得城镇建设用地的集约化程度降低,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使农村人与地之间的矛盾变得更为突出。 4.地面沉降。由于城镇地域建筑物密度的增大,以及城镇排水系统等地下设施的大量增加,在一定程度上阻止了雨水向土壤的渗透;再加上人们对地下水的过度抽取,导致了地下水位的不断下降,进而引起了地面沉降。地面沉降的程度越大,其沉降区的分布范围也就越大。地面沉降不但可造成地面标高的损失,以及河道行洪能力的下降,而且还可造成房屋破坏、地下管线扭断破裂,进而对当地经济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 5.土壤污染。由于城镇土壤分布多呈现零星分布状态,面积相对小而孤立,土壤的生态系统较为封闭,物质循环与转化过程较为单调和缓慢,土壤微生物的种类和数量较少,因而其污染物代谢和降解功效,以及环境载荷能力相对较低。当城镇频繁的人为活动所产生的大量固体废物进入土壤,一旦超过了土壤的自净能力,就会造成土壤污染。因为有机废物是可以分解的,而无机废物如不加以处理就会永远侵占我们的土地资源。 6.乡镇工业污染。随着乡镇企业的迅猛发展,城镇环境污染也正在从点到面、从局部向整体蔓延。从目前的情况看,农村城镇化建设过程中产生的环境问题主要来源于乡镇企业。这是与乡镇工业的粗放式经营有密切关联的。工业生产活动在城镇地区的集中,如果治理不周,工业企业所排放出来的废水、废物、废气和废渣等污染物会在一个位点上集中。当这些污染物排放超过自然系统本身的净化能力后,就会产生环境问题。 7.生态环境恶化。农村城镇化的发展,不可避免地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城镇的生态环境。由于城镇建设规模的急剧扩张,使得城镇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速度难以跟上城镇发展的需要。到现在,一些城镇尚无系统排污管渠和集中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大多是未经处理而就近排放;有的城镇其生活垃圾还主要采用的是露天堆放等简单处理方式。而没有经过处理的污水和随意堆放的固体垃圾,极易对城镇周围的环境造成破坏。二、农村城镇化过程中环境恶化的成因 1.缺乏科学合理的城镇规划。目前大部分城镇都坚持“城镇要建设,规划要先行”的方针。但也有些城镇的建设带有一定的随意性,缺乏科学合理的城镇规划指导,盲目追求“高、大、新、全”,从而导致城镇建设摊子铺得过大,城镇布局有些零乱、土地配置有些失当、功能分区不太明显,不仅给城镇的管理带来不便,而且也造成了土地资源的浪费,加大了城镇环境的治理难度。城镇规划布局的不合理,直接导致了城镇生态环境的恶化。 2.缺乏环保意识。城镇环境保护是政府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的重要职能,但一些城镇人民政府却往往忽视可持续发展指标的导向,未把环境保护工作放到应有的地位来加以重视。在农村城镇化建设过程中,传统的资源开发利用方式仍未从根本上改变。重开发建设,轻环境保护;重当前利益,轻长远利益;盖厂兴镇不治污,毁林建房不绿化的现象在一些城镇依然存在。更有些人误以为,自然资源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可随意利用之物。 3.自然资源的过量利用。自然资源能否合理利用将直接关系到环境保护的成效。在人类将自然资源加工成产品、又将生产排泄物返回到自然环境中去的循环往复过程中,如果不能充分、合理地利用资源,使资源得到最优化配置,那么生产排泄物将会积聚过多,就可能会造成污染。反之,如果能够循环、综合地利用自然资源,提高自然资源的转化率,那么,其生产排泄物就必然会减少,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压力从而也就相应地会减少。 4.环境监控能力薄弱。一是现行环保法律法规缺乏强制手段、操作性不强,排污收费和违法行为处罚标准偏低,在客观上造成了环保执法难的问题。二是环境管理体制无法适应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需要,环境管理的工作机制不健全,对外无法有效行使统一监管职能,对内无法形成上下联动、协调一致的局面。三是环境执法能力建设薄弱、执法装备落后,也严重影响了环境监控的正常进行和环境执法效能的提高。 5.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对城镇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与城市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相比,小城镇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速度明显滞后于小城镇建设。相当一部分城镇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与城镇的建设发展速度不相适应,跟不上城镇环境保护的需要。垃圾和污水的收集处理能力不强,清洁能源的使用率不高,使一些常规技术很容易解决的诸如烟尘、污水、垃圾等污染问题难以得到解决。 6.城镇的经济与生态环境发展不协调。一些城镇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生态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二者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经济效益往往见效快,而且效果比较明显;而生态环境效益则往往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和累积性。一般说来,经济效益容易被人们所重视,因为它与人们的自身权益直接相关联。但如果只是追求一定的经济效益,而忽视相应的生态环境效益,往往就会适得其反。 7.城镇环境保护方面的投入不足。在环境保护人员投入方面,目前城镇环境管理人员的编制还偏少,特别是在环境监督第一线的基层环保力量更显薄弱,远远不能满足城镇环境管理的需要。而且,从事环境保护工作的人员又多半是从其他管理部门和技术岗位上转岗而来。在环境保护财力投入方面,政府、企业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上的投入也显不足。可以说,环境基础设施不健全,直接制约和影响了城镇生态环境的改善。 环境问题小论文:我国旅游业环境问题论文 旅游业是随着人们生活水平提高、物质相对丰富而相应发展的产业。近年来开放政策和经济的高速发展为我国旅游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我国旅游业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并由此产生了可观的经济效益。1994年我国旅游收人为1600多亿元,跃居全球十大旅游目的地中的第八位。与此同时,我国旅游业资源破坏、旅游区环境质量下降的问题也日益突出。为使旅游业持续、协调发展,有必要分析旅游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影响方式和所造成的结果,为我国旅游业发展的管理、决策提供服务。 一、旅游环境与旅游业的关系 一般意义上的旅游环境,指对于具体的旅游客体——旅游区,影响旅游活动的主体——游客的旅游行为的各种外部因素,包括社会环境、自然生态环境、旅游气氛环境和旅游资源等。这里仅指旅游区的旅游资源、自然生态及相应的旅游气氛。与之相联系,旅游环境问题也就指由于外界作用使上述因素受到影响和破坏,使游客旅游活动的满足程度受到影响。 旅游区的旅游资源是游客观赏的对象。对于游客而言,旅游资源本身蕴含的各种美学特征及其历史、文化、科学价值是旅游行为的直接激发者,资源的破坏将直接影响旅游者的满足程度。 旅游区的自然生态环境是旅游区地貌、空气、水和动植物等生态因子的总称,这些生态的有机结合形成了旅游区环境的优美与愉悦。从人类审美的心理需求来看,自然景观美是基础,在一个空气污浊、水体污染、四周嘈杂的环境中,游客是无法去领略、欣赏、体会具体游览对象的各种美学特征的。特别是随着生产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人们的闲暇时间逐步增加,城市居民进行旅游、回归自然,借自然环境的洁净达到锻炼和疗养身心的愿望正日益高涨。由此看来,旅游区的自然生态环境从某种意议上来说也是一种旅游资源。 旅游气氛环境指旅游区所特有的地方特色、历史、民族风情及与之相适应的外部氛围。旅游环境美是形象与意境的双重美,而每一具体的游览对象,其对游客旅游行为的激发,很大程度上是它反映出的特殊的历史、地方、民族特点或一种异国、异地的特殊情调。 所以,旅游区环境状况的好坏对旅游者旅游效果的影响是不可忽视的,游客旅游的满足程度与旅游区环境条件息息相关,直接影响旅游业持续发展,必须充分认识到保护旅游区环境的必要性与重要性。 二、目前我国旅游业面临的主要环境问题 我国旅游业目前所面临的主要环境问题是: 1、相当一部分热点旅游区污染严重。主要表现为水体污染,空气质量下降,局部生态环境受到破坏,旅游资源受到损害; 2、旅游区环境卫生状况较差,区内垃圾随意抛洒堆积,污水、污物随处可见; 3、一些热点旅游区超规模接待游客,旅游区人满为患,拥挤不堪,旅游气氛丧失; 4、旅游开发建设项目与旅游区整体环境不协调。 三、旅游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 造成旅游区环境破坏、环境质量下降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概括起来,有如下几种: 1、人类经济行为的不当破坏了旅游环境 人类经济活动对旅游区环境的影响与破坏可以分为三方面:(1)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工业生产排放的废物及产生的噪音污染了旅游区的自然环境,扰乱了旅游区应有的宁静。结果一方面旅游区丧失了以往清新的空气、透明的水体、静谧的氛围;另一方面游客游览的兴致因环境污染而降低。(2)不合理的资源利用与农业生产方式破坏旅游区的自然生态平衡,旅游资源直接受到影响,例如森林砍伐、过度开采地下水、开山炸石等活动造成水土流失、游览水体水位下降、奇山丽景惨遭破坏等。(3)在经济结构、生产力布局、城市发展规划中,忽视旅游资源的存在,使得区域经济结构类型、生产力布局方式、城市发展方向与旅游业正常、持续发展对环境条件的要求不相适应。如在云南石林旅游区建设大型水泥厂,在北京周口店猿人遗址建设灰窑、煤窑等。 2、旅游活动对旅游区环境影响 旅游活动对旅游区环境的影响主要在于旅游过程产生的垃圾对景点环境的污染以及旅游活动本身对景点自然生态平衡及旅游意境的影响。由于旅游区本身设施的不完善和游客素养不高,随着旅游活动规模的扩大,景点垃圾遗弃量日益增加。旅游区内大量垃圾随意抛洒堆积,破坏了自然景观,污染了景点水体,使旅游区水体富营养化。我国许多旅游区水体都遭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其中相当一部分旅游水体的透明度、色度、嗅味等指标均超过国家规定的旅游水体标准,漂浮物、悬浮物、油迹污染物已经影响游客感官,使其旅游兴致降低。 超过景点容纳容量的超规模接待破坏了旅游区自然生态系统平衡。构成自然景观的生礅系统对旅游活动本身存在一定的承载能力,这种承载能力由生态系统的结构所确定,超过其承载能力的旅游活动将使旅游区生态系统结构发生变化,旅游区旅游功能丧失。主要表现在大量游人将旅游区土地踏实,使土壤板结,树木死亡;大量游人在山地爬山登踏,破坏了自然条件下长期形成的稳定落叶层和腐殖层,造成水土流失,树木根系裸露,山草倒伏,从而对旅游区生态系统带来危害…… 不当的旅游活动本身所蕴带来的问题是严重的,忽视这种影响,只注重短期效益,盲目扩大规模,无限制地接待游客,将对旅游业未来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严重损害。 3、旅游开发和建设破坏旅游区环境 在旅游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有关设施建设与旅游区整体不协调,造成旅游资源、旅游区生态环境、特别是旅游气氛环境、特别是旅游气氛环境的破坏主要表现为古迹复原处理不当,新设项目与旅游区景观不协调,改变或破坏了旅游区所有的且应当保留的历史、文化、民族风格和气氛,利于具体的旅游对象,其旅游价值主要表现在其本身所蕴涵的独特的历史、文化、民族风格。在开发利用旅游资源时,这些无疑是应当保留且极力保护并充分予以表现的,忽视旅游区的整体协调及其所蕴涵的内涵,盲目开发,只会造成景点的不伦不类,进而丧失其旅游价值,使游客的兴致减退。 城市建设破坏旅游气氛,主要表现在新建建筑与旅游城市的整体建筑不协调。使本身作为旅游对象的城市失去其本来面目。 四、旅游环境保护的对策分析 为使旅游业持续地发展,充分发挥旅游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针对旅游业所存在的环境问题笔者建议采取如下措施: 1、加强旅游环境保护的科研工作和旅游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教育。 长期以来,环境科学的研究只是从人类健康需要出发,很少从人类精神、心理需要进行研究,而这正是人类与环境相互联系的另一个重要方面,并在人类旅游活动中得到充分体现。 从旅游业对旅游环境的依赖关系,旅游区环境对旅游活动的承载能力,旅游业发展对旅游环境的破坏等方面研究旅游环境与旅游业的关系;从确定景观美学质量标准、自然生态质量标准、满足特种旅游活动的环境质量标准、旅游区环境质量评价方法等方面研究旅游环境保护的方法沦;从美学、心理学角度出发研究旅游环境保护的工程方法;还要进行旅游环境保护政策研究,为正确的决策奠定基础。 加强旅游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提高人们的旅游环境保护意识,向全体游人、旅游从业人员和区附近居民宣传旅游环境保护知识。 2进付旅游开发的环境影响评价。 不当的旅游开发活动对旅游区环境的破坏是无法弥补的,从保护的角度出发。存开发前对开发活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分析、识别建设、经营过程中可能造成的影响提出相应的减免对策.把可能对旅游环境造成的贝面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旅游开发的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包括:旅游区环境承载力分析、旅游规模分析、开发活动对环境的影响识别、旅游过程对环境的影响分析等等。 3、在旅游区发展建设中做好旅游环境规划。 旅游环境问题的产生、旅游区环境质量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人类经济活动的不当造成的,因此需要制定具有科学性、严谨性和预见性的旅游环境规划。用于组织、管理经济、旅游及其它破坏旅游环境的活动,来解决发展生产、扩大旅游规模与景点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使其协调一致,以保证经济发展和旅游活动持续稳定的进行、防止旅游区环境的破坏。 旅游区的环境规划是旅游区的经济发展、旅游业发展和旅游区环境保护的综合性规划,这个规划是从维护旅游区环境美学质量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的角度出发,应用系统工程的原理与方法,遵循经济发展规律与旅游区环境美学规律,对经济活动和旅游活动的结构、规模和布局实行统筹规划,达到既发展经济、扩大旅游又不破坏旅游区环境的目的。 4、运用经济及其它手段,控制热点旅游厂的旅游规模。 采取提高热点旅游区的门票价格、划定特殊旅游景点并控制其旅游人数等手段;调整旅游区的旅游规模,在保证一定经济效益的同时使旅游区的环境得到保护。 5、加强旅游环境立法。 完善的法律制度是做好旅游环境保护工作的保证,通过对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制定行为规范。对破坏行为实行强制性的干涉与惩罚。立法主要内容有(1)旅游区建设项目的审批办法和权限;(2)旅游区保护范围和保护内容的确定;(3)对违反者的处罚办法等。 环境问题小论文:水资源生态环境问题论文 摘要:生态环境是指由生物群落及非生物自然因素组成的各种生态系统所构成的整体,主要或完全由自然因素形成,并间接地、潜在地、长远地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产生影响。生态环境的破坏,最终会导致人类生活环境的恶化。因此,要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就必须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目前国内外生态环境用水的研究情况,对解决水资源配置中的生态环境用水问题提出了几点思路,并综述了各项生态环境用水量的计算方法。 关键词:生态环境用水;计算方法 1研究生态环境用水的目的和意义 水是生命之源,万物之本。陆地水文过程与生态环境变化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生态环境质量直接关系到区域水文状况与水文环境的好坏,而区域水文情势则对生态平衡起到重要的调节作用。长期以来,在水资源开发利用中往往没有考虑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的水资源分配问题,致使一些地区的生态环境出现退化,表现出类似上述的各类自然生态问题。为根治这些生态环境问题,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国务院制定并了《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随着我国生态环境建设的开展,生态环境用水问题将越来越突出,研究我国生态环境用水,对于实现我国水资源区域间、部门间的合理配置和可持续发展利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生态环境用水的计算方法 计算时需考虑的几个指标:①河流流量指标:一般情况下,河道内应保证60%的水质达标水量,流量减少会直接影响其生态功能。人类为维持生活、生产和生态的河道外用水,一般不应超过河流径流量的40%;②湖泊的面积与水量:城市水体面积的比率直接关系到城市空气的湿度和温度,是城市生态的重要指标。采用河湖占城区面积比来反映城市水生态状况;③湿地指标:湿地面积比率反映了湿地影响的大小。以湿地面积、湿地水体面积和湿地比率作为衡量湿地状况的指标;④地下水指标:地下水位直接反映了地下水储量,如果地下水位很低,不仅不能补给地表水,而且湿地和河流就很难蓄住水,地表植被也难以生长。抽取地下水后,地下水位应不低于保持原植被的水平,更不能造成地面沉降;⑤水质指标:水质状况决定了水体发挥什么样的功能和发挥功能的大小,污水危害生物的生存,降低水的生态功能。水体水质是反映水体好坏的定量体现;COD是水污染的主要污染物,是实现“总量控制”的重要指标;污水处理率反映了污水治理的程度,决定着进入水体污染物的总量。流域排污总量,应在河流径流量的1/40以内,以达到自然稀释,超标的一定要达标排放。 3湿地生态环境用水 湿地与人类的生存、繁衍、发展息息相关,但关于湿地生态环境用水的核算,还没有具体可行的方法。目前关于湿地生态环境用水量的核算,大多参照河流生态环境用水进行核算。如湿地基本生态环境用水量,可采用湿地的陆面和水域蒸发量代替。 4回补超采区地下水生态环境用水量 在地下水超采区,用于保护与恢复地下水位所用水量即为回补超采地下水生态环境用水量。1993年世界银行的水资源政策文件明确了地下水可再生性维持的标准,即水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决不能超过地下水补给量,但缺乏有关生态环境用水量的确定标准,因此计算比较困难。 (1)全局出发,实现水资源的优化、合理配置:水资源优化、合理配置的主要目标就是协调资源、经济和生态环境的动态关系,追求可持续发展的水资源配置,使有限的水资源发挥最大的效益,保证经济社会、资源、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其实质就是提高水资源的配置效率和水的分配效率,在一个特定流域或区域内,工程与非工程措施并举,对有限的不同形式的水资源进行科学合理的分配,合理解决各部门和各行业(包括生态环境用水)之间的竞争用水问题。 (2)建立健全水权管理体制,加强生态环境用水的权属管理:在过去的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体制下,水资源使用成本近乎为零,挤占生态环境用水被看作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水资源任意开发利用,很难避免无序侵占和浪费。当水资源已成为一种稀缺资源时,其使用价值相应提高,这就更加剧了资源的无序侵占与过度利用。而这种无序侵占与过度利用所造成的外部不经济更加明显,如河道断流、生态环境恶化等。 水权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有利于明晰用水者的权益界定。特别是生态环境水权的确立及其水权主体的明确,则将有利于保障生态环境用水,从而保障公共利益。从国外经验看,生态环境水权通常由政府机构监管或由专门成立的非政府公共机构享有。南水北调水资源的分配为调整界定初始水权、确立生态环境用水权提供了最好的契机。而这一水权,在初期可以暂时由流域机构等各级水权管理机构分级监管,待时机成熟后再转入特定的公共机构。 此外,水权制度的引入,可以改变过去取水许可以一次性授权水量分级标准而不控制总量的弊端,真正实现由流域机构统一管理水权,并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际水权管理权限的划分等法定程序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分级管理相应的水权,必要时省也可以通过市(地区)际水权管理权限的划分等法定程序授权市(地区)分级管理各自的水权:从而,在总量上控制、限制和避免超量用水,真正保障生态环境水权名实相符。 (3)实施水资源分类分级优化配置管理:目前,在流域内的水资源管理体制下,水资源的管理方式较为粗放。首先,从水资源的特性上看,尚未将可更新的水资源(如地表水和浅层地下水)与难以更新的水资源(如更新时间达千年以上的深层地下水)加以区别对待,也未将可以导致地面沉降、含水层破坏的承压水超采与一般潜水超采相区别。这实际上模糊了生态环境破坏成本,不利于生态环境的保护。在今后的水资源管理中,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对深层地下水的开采以及承压水超采的限制,一方面在取水(水权)许可中严加限制,另一方面可通过提高水资源费等手段提高取水成本。 其次,在流域水管理中还有必要建立鼓励水资源优质优用,污水监管的管理模式。如,一般生活污水经过处理后达到农业用水标准的,可以再利用;农业回归水经过必要的处理后,还可以进一步用作湿地、河口冲淤等生态环境用水。而水资源优质优用的目的,则是通过对不同水质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增加可利用水量。其关键在于,污染的控制方式。一方面,需要通过清洁生产降低污染物总量,促进水资源保护,严格控制生态环境污染,提高水资源质量;另一方面,需要合理利用导污、治污、天然降解等治污手段,最大限度地合理提供生态环境用水。 此外,还应注意到,由于流域生态环境破坏积重难返,生态环境的恢复必定是一个艰难而漫长的过程。因此,选取合适的治理恢复目标极其重要。从用水的可能性和合理性分析,上游生态环境用水是最容易获得和保障的;河流的排盐、排沙及鱼类泅游等功能的恢复、河口冲淤平衡的实现以及河口生态恢复则可能需要数十年乃至更长的时间。 5结语 生态环境用水还是一个新近提出来的新概念,这个概念的提出是开展生态环境建设的必然需要。但对于“生态环境用水”的内涵仍需进一步研究探讨,这是实现水资源合理配置和可持续利用中不可缺少的一个内容。目前,生态环境用水量分析和计算方法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今后需要加大其研究力度,提高生态环境用水量分析的合理性和计算的准确性,为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维护生态平衡、合理配置和利用水资源、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供科学依据。 环境问题小论文:企业自身内部控制环境问题论文 摘要:中小企业内部控制不健全等问题,严重限制和阻碍了其发展,因此完善中小企业内部控制显得尤其必要与紧迫。中小企业内部控制方面主要存在内控环境、人员风险意识、会计信息失真、内部监督等问题,应加强企业内部控制的建设和完善。 关键词:内部控制;中小企业;完善 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从当前实际看,许多中小企业的内部控制问题非常突出,进而影响了中小企业的经济效益,阻碍了中小企业的发展。 一、中小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应重点关注的问题 当前,中小企业内部控制问题很多,有效地完善中小企业内部控制必须关注以下几个重点问题: (一)企业自身的内部控制环境问题 任何一个企业的内部控制必然受到法人治理结构、管理理念、组织制衡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控制环境是企业内部控制系统的核心,它决定着其他要素能否发挥和怎样发挥作用,影响着控制目标的实现。中小企业的控制环境很不完善,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内部会计控制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无章可循或有章不循的现象较为严重。目前,仍有不少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基础薄弱,相当一部分单位的领导对建立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不够重视,对内部会计控制建设持冷漠态度。有的并未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有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残缺不全,甚至有的单位负责人超越内部会计控制行使职权,不支持会计工作,使内部会计控制执行起来大打折扣,失去了应有的刚性和严肃性。二是没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我国中小企业内部人控制严重,股东会、监事会作用有限,甚至形同虚设,严重影响了互相监督、互相制约的体制,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是一个权利分配、制衡和约束的整体,可以为中小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提供制度保证。三是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会计控制制度不完善,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一方面内部控制跟不上形势发展的步调,制度建设滞后;另一方面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高度统一,制约了会计控制制度的有效发挥。 (二)人员的风险意识问题 中小企业的人员意识问题集中表现在风险意识淡薄、风险评估不够,普遍存在着对内部控制认识不到位的现象,忽视了会计的命脉功能,脱离会计控制。管理人员对内部控制的意识偏差,会导致内部制度局部形同虚设,造成企业管理整体混乱。我国中小企业缺乏的就是这种风险意识和机制,不管是什么风险,企业都应该加强风险意识,建立起可以识别、分析和管理风险的机制,避免盲目扩张等行为。 (三)内部监督机制问题 内部审计是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目前相当一部分中小企业对建立内部监督不够重视,内部监督体系残缺不全、有关内容不够合理或流于形式,失去了应有的刚性和严肃性,不少的中小企业没有设置内部审计机构,即使有内审机构的企业,其职能也已严重弱化,不能正确评价财务会计信息及各级管理部门的绩效。有的企业没有制度化的内部审计,严重影响了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和执行力,损害了企业的利益。 (四)会计信息失真问题 信息系统的好坏会影响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有的企业为达到某种目的,可以根据不同用途编制不同的报表内容。中小企业信息系统存在最为严重的问题是会计处理缺乏一贯性与完整性,会计信息失真现象普遍存在。企业财务基础薄弱,中小企业因其规模小、业务少、交易额小等特点,不易引起各检查机关的足够重视,于是有些企业领导就利用这一点,指使会计做假账、报虚数,人为捏造会计事实、篡改会计数据、设置账外账等。 二、中小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完善 中小企业内部控制的建设和完善需要做系统性的规划,循序渐进。为使中小企业内部控制的建设和完善更有成效,需要重点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切实提高单位负责人对建立和完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重要性的认识,建立良好的适应中小企业内部控制建设的控制环境 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化,单位负责人支配的权利与承担的责任比以前都有显著增加,在设立内部会计控制时,单位负责人的认识和态度至关重要。只有单位负责人不断提高自己执行财经法纪的自觉性,切实加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的领导,理顺会计工作关系,才能保证中小企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的合理设置和有效执行。所以尽快提高单位负责人对内部会计控制的认识,取得单位负责人对内部会计控制的理解和支持,对建立和完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显得十分重要。 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是企业管理体制的核心,中小企业要从所有者立场出发,把企业最高管理者行使权利的过程纳入内部控制的监控范围,作为内部控制的重点,要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职责,创立良好的组织结构和权责分派体系,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与经理层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机制,规范决策的程序,使其职权在授权范围内不受外界干预,每类经济业务在运行中必须经过不同的部门并保证在有关部门间进行相互检查,并提升管理者的管理理念。 (二)注重对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执行人员的选用和培养 内部会计控制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其执行上。一项制度制定的再完善、再合理,如果没有负责的、称职的人来执行,其作用将大打折扣,甚至没有作用或起反作用。所以,要最大限度地发挥内部会计控制的作用,发现并制止各种不合理、不合规定情况的出现与存在。中小企业的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应该对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对企业经营效率的影响应有明确的认识,应走出误区、更新观念、强化管理,要建立一个管理完善,控制有效,相互激励、相互制约、相互竞争的工作环境和一个有效的管理系统。我们必须重视对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执行人员的选用、培训和考核,提高这部分人员的素质。中小企业产品单一,资金不雄厚,抵抗风险的能力较差,企业管理者风险意识普遍淡薄,生产经营的许多方面都会受到来自企业内外多因素的影响,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强化风险意识,通过风险预警、风险识别、风险评估等措施,对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进行防范和控制显得尤为重要。 (三)建立完善的内部审计机制,加强内部监督 加强企业内部监督,必须重视内部审计。内部审计是内部控制的一个组成部分,同时又是内部控制的一种特殊形式,它通过对内部控制的检查与评价来协助管理者完成管理目标。中小企业的内部监督可以通过日常的、持续的监督活动来完成,也可以通过个别的、单独的评估来实现。企业应该设立完善的内部审计监督体系,并由专门机构或指定人员从事审计工作,赋予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充分的权利,对具体负责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各级管理层的财务活动和管理活动进行评价,从而保证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更加完善和严密。 (四)加强对内部控制关键点的控制 中小企业应加强对关键点的控制,在实施企业内部控制时,通过关键点的控制起到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可以重点关注以下几个关键点:一是企业资金的筹集、调度、使用、分配等实行严格的控制,进行全程监控,防止资金体外循环;二是对企业的各项成本费用的支出,实施严格的监管,防止出现舞弊行为;三是对企业各经营环节、经济活动操作者的权力实施有效监控,要做到权责明确,进行相关的监督人员检查和审核,以防止权力滥用。 (五)建立完善的会计信息系统,提高信息质量 一个健全的信息系统应该能够提供适当、及时、正确且真实的信息,这些信息质量会直接影响到企业内部控制的效果和效率,良好的信息和沟通系统可以强化企业内部控制,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完善中小企 业的信息系统应当包括财务信息系统和管理信息系统。财务信息系统主要是提供有关企业财务方面的信息,而管理信息系统则是提供很多非财务方面的信息。通过建立和完善这两个信息系统,中小企业可以强化会计控制,规范企业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及时发现并纠正错谋与舞弊行为,确保国家有关法律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六)正确处理内部控制效果和控制成本之间的关系 中小企业要在实践中逐步探寻一个内控效果与内控成本的合理结构比例,同时借助于企业“外控”(外部审计和外部其他控制手段)力量和效应,既取得良好的内控效果,又能尽可能地节约内控成本。企业内部控制效果与成本应该是正相关的,但也并非绝对,如业务程序控制要求每项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从发生到终结都要按照事先规定的授权—执行—记录—复核等互相牵制的程序进行办理,特别是执行、记录、复核不得由一人包办等。只有正确处理好内部控制效果与控制成本之间的关系,才能更好地完善中小企业的内部控制体系。 (七)强化电算化内部控制制度 随着电子商务快速发展,会计电算化的迅速普及,电子核算制度已成为会计内控体系中必要的组成部分。它既便于实现实时结算和实时核算,又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高科技手段,窃取钱财。因此,随时加强监督与控制,已成为当务之急,有必要建立严密的信息管理系统,加强程序操作控制,加强人员职能控制和系统安全控制。 总之,在新形势下,必须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设问题,强化中小企业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及相关岗位的控制,严格约束各单位内部涉及会计控制的所有人员,保证中小企业及会计机构的岗位合理设置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划分,真正做到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从源头和制度上保证经济活动的有效进行和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发现、纠正错误与舞弊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环境问题小论文:绿色建筑室内环境问题分析论文 摘要:所谓绿色建筑不仅要能提供舒适而有安全的室内环境,同时应具有与环境相和谐的良好的建筑外部环境。 关键词:绿色建筑环境 绿色建筑考虑到当地气候、建筑形态、使用方工、设施状况、营建过程、建筑材料、使用管理对外部环境的,以及舒适、健康的内部环境,同时考虑投资人、用户、设计、安装、运行、维修人员的利害关系。换言之可持久的设计、良好的环境及受益的用户三者之间应该有平衡的,良性的互动关系而达到最优化的绿化效果。绿色建筑正是以这一观点为出发点平衡及协调内外环境及用户之间不同的需求与不同的能源依赖程度,而达成建筑与环境的自然融和。 1绿色建筑的室内环境 绿色建筑之所以强调室内环境,因为空调界的主流思想是想在内外部环境之间争取一个平衡的关系,而对内部环境,即对健康、舒适及建筑用户的生产效率,表现出不同的需求。 1.1温度(rmalProblem) 首先热舒适明显的影响着工作效率。传统的空调系统能够维持室内温度,但是,近几年的表明,室内达到绝对舒适,容易引发出\空调病\问题,且消耗大量能源,增加氟里昂对臭氧层的破坏。而绿色建筑要求除保证人体总体热平衡外,应注意身体个别位如头部和足部对温度的特殊要求,并善于自然能源。另外,现在常采用的极大玻璃面建筑在夏季可能发生温室效应,而在冬季发生来自冷玻璃面的低温辐射效应。因此,除了冬夏空调设计条件外,要当地气候及建筑内部负荷变化对室内环境舒适性的影响。最好每个月每小时的变化对空调负荷及舒适性的影响。 1.2日光照明、声问题(Daylighting、VoiceProblem) 不同的室内光环境直接影响到工作效率和室内气氛。绿色建筑中引进无污染,光色好的日光作为光源是绿色光环境的一部分。但舒适健康的光环境同时应包括易于观看,安全美观的亮度分布,眩光控制和照度均匀控制等,因此应根据不同的时间、地点调节强光从而不影响阳光的高品质。另外,健康舒适的声环境有利于人体身心健康。绿色声环境要求不损伤听力并尽量减少噪声源。这样,设计时通常将产生噪音的设备单独布置在远离使用房间部位,并控制室外噪声级。 1.3空气质量(AirQuality) 空气质量的好坏反映了满足人们对环境要求的程度。通常影响空气质量的因素包括空气流动(AIRMOVEMENT)、空气的洁净程度等。如果空气流动不够,人会感到不舒服,流动过快则会影响温度以及洁净度。因此应根据不同的环境调节适当的新风量,控制空气的洁净度、流速使得空气质量达到较优状态。同时对室内空气污染物的有效控制也是室内环境改善的主要途径之一。影响室内空气品质的污染物有成千上万种。绿色建筑认为不仅要使空气中的污染物浓度达到公认的有害浓度指标以下,并且要使处于室内的绝大多数人对室内空气品质指标表示满意。 2建筑与室外环境的协调 绿色建筑创造的居住环境,既包括人工环境,也包括环境。在进行绿色环境规划时,不仅重视创造景观,同时重视环境融和生态做到整体绿化。即以整体的观点考虑持续化、自然化。可持续的,除了建筑本身外还包括所需的周围自然环境,生活用水的有效(生态)利用,废水处理及还原,所在地的气候条件。 2.1绿色环境的地域主义(Bio-Rigionalizm) 绿色建筑要考虑如何与所在地的气候特征、条件、文化传统观念互相配合,从而成为周围社区不可分离的整体部份。绿色建筑作为一个次级系统依存于一定的地域范围内的自然环境,与绿色房地产都不能脱离生物环境的地域性而独立存在。绿色建筑的实现与每一个地域的独特气候条件、自然资源、现存人类建筑、水平及文化环境有关。 2.2自然通风 自然通风即利用自然能源或者不依靠传统空调设备系统而仍然能维持适宜的室内环境的方式。 自然通风最容易满足建筑绿化的要求,它一般都不用外来不可再生资源,而且常常能节省可观量的全年空调负荷而达到节能以及绿化的目的。但要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必须考虑建筑朝向,间距和布局。例如南向是冬季太阳辐射量最多而夏季日照减少的方向,并且我国大部分地区夏季主导风向为东南向,所以从改善夏季自然通风房间热环境和减少冬季的房间采暖空调负荷来讲,南向是建筑物最好的选择。另外,建筑高度对自然通风也有很大的,一般高层建筑对其自身的室内自然通风有利。而在不同高度的房屋组合时,高低建筑错列布置有利于低层建筑的通风,处于高层建筑风景区内的低矮建筑受到高层背风区回旋涡流的作用,室内通风良好。 自然通风而且是环境绿化的重要手段,是引进比室温低的室外空气而给人凉爽感觉的一种节能的简易型空调。绿色环境常用的送风方式是地板送风暖通空调方式(FloorSupplyHVACSystem)。 3提高绿色建筑建设效率的途径 绿色建筑的建设不但要和环境融和,更要经济实惠,让投资人有适当的回收。在这样的过程当中,最重要的是如何达到资源利用的最高效率。各种资源效率中最重要的是能源效率。能源效率越高,越能节省寿命周期费用,不但提高绿化效果,更能增加投资绿化建设的吸引力。因此提高能源效率是进行绿色建筑建设的基本条件。 提高能源效率途径包括:减少建筑寿命期限能量可以采用延长建筑及其设备的寿命;使用耐用的建筑材料、设备产品;另外在建筑设计及建造上考虑维修、保养等等。具体措施包括:宽余的建筑设计;采用容易运行管理的机器及系统,便于维修及更新;选用具有耐久性以及耐振性的材料;适当的施工等。
农业知识论文:浅析我国农业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 摘要:农业知识产权作为知识产权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发展我国农业生产、提高农业的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的作用。虽然我国在农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仍存在不足和缺陷,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关键词:知识产权;农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 近年来,随着民主法治进程的不断加快,人们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逐渐增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不断完善。但是,随着我国农业领域参与国际竞争和合作深度、广度的不断增强,农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滞后与农业生产、贸易快速发展之间的矛盾变得日益突出。因此,要应对农业领域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环境, 提高农业科技竞争力,我国必须尽快建立完善的农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并加强对有重大价值的农业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进行法律保护。 一、农业知识产权的概念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以及我国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知识产权限定为7种,即版权与邻接权、商标权、地理标志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发明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和未披露的信息权(即商业秘密)。 关于农业知识产权的概念,学术界主要有广义说和狭义说两种。广义说主要是认为只要涉及农业或者农村的知识产权都属于农业知识产权的内容,其中代表性的观点如认为:农业知识产权是指发生在农业领域的知识产权,主要包括民事主体对人们脑力劳动创造的涉农智力成果、特定标记和其他非物质信息等依法享有的专门权利[1];农业知识产权是涉及农业经济和农村文化的知识产权,如农产品商标、农副产品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食品或药品专利、农民剪纸或版画或戏曲等民间文学艺术[2],等等。狭义说则认为农业知识产权中的“农业”一词不应当被理解为“涉农”,农业知识产权应当仅仅指农业科学技术领域的知识产权。其代表性的观点认为:农业知识产权是指农业科学技术领域的知识产权,涉及到农业科技活动的许多方面,包括科技成果、专利技术、科学论文、高技术产品商标、农业商业秘密等[3];农业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农业科技领域就其智力创造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主要包括植物新品种权、农业技术专利权、农产品及其加工品的商标权(包括原产地域产品标志或地理标志)、商业秘密权(包括动植物育种方法、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技术资料、数据、管理技巧、价格信息等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农业著作权(含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发现权、发明权、科技成果权及其他来自智力活动的权利[4],等等。 二、我国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 早在17世纪,西方国家就开始了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目前美国、日本、韩国非常重视知识产权战略的研究和运用。我国从20世纪70年代末才开始知识产权制度的创建工作,20多年中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走过了一些发达国家几十年甚至上百年时间才能完成的路程,建立了比较完整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制体系。近年来,随着《专利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商标法》、《著作权法》等一系列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相继颁布实施,我国的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我国农业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 也有力地推动了农业科研、生产和改革的发展。但由于受到一些因素的制约, 我国还没有形成适应全球化的新经济环境的以植物新品种、农业技术发明创造专利权、农业新品种商标权、农产品地理标志以及农业商业秘密保护等为重点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当前我国农业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仍存在亟待解决的一些问题。 1.我国农业知识产权在立法上存在的缺陷 我国农业知识产权的范围界定还不明确,尚处于理论研究阶段,农业知识产权的范围没有被法律确定下来就很难受到切实的保护,其问题具体包括:一是植物品种保护立法亟待完善。依据我国《植物品种保护条例》中的规定,育种者除了可依专利法的规定申请生产植物品种方法的专利权外,还可以根据申请获得品种权,由于在实践中可能存在同一品种的生产方法专利权人与品种权人相异的情况,所以往往容易引发争议。二是动物品种保护未纳入立法范围。到目前为止,我国只对人工培育的动物生产方法授予专利权,并不对动物品种本身授予专利权 考虑到在现代化的温控技术和基因诱导调控技术手段下,重复生产出稳定的同一动物品种已经成为现实,这一规定已很难满足实践的需要。三是缺乏生物技术知识产权保护的专门法律。我国目前与生物技术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规定散见于 《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基因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规范性文件中,缺乏对生物技术知识产权系统的、有针对性的法律规定。四是农产品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处于松散、混乱状态,保护力度较低。五是农产品商标保护立法不力。由于商标立法保护的权利主体限制及农产品的不易辨别, 农民凝聚在农产品上的科技含量、 投入和质量创新在现行体制下还不能通过拥有农业类的无形资产来体现。[5]同时农副产品商标的冒牌、 假冒问题严重, 正向和反向侵权屡禁不止, 不法经营者大行其道,目前以法律手段制裁还于法无据。 2.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在执法上存在的缺陷 目前无论是农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还是农业知识产权经营机构,仍然沿用的是计划经济模式,这种模式使得农业知识产权管理中普遍存在政企不分、部门分割、地区封锁、行业垄断等问题,这导致了对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不力。随着国际交往的日益频繁,人员流动性加强,要求有一个非常全面、系统的农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这个体系应当包括知识产权局、工商局、海关、科研单位乃至个人,构筑一道坚固的防御网。但由于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足,各部门各自为政,国内一些现成的农业科学技术被某些国外的组织和个人借来华参观、考察或者进行学术交流之机,私自偷运出境的问题时有发生。由于对农业专利保护力度不够,造成假冒、侵权、技术违约现象严重,或用非法手段获取专利所有人材料和技术谋取私利,造成专利权所有人名誉及利益受损。[6] 3.农业知识产权在司法上存在的缺陷 我国《民法通则》、《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刑法》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都只是概括了知识产权的救济措施,并未针对农业知识产权的特殊性制定专门的救济措施,这样的规定,使得农业知识产权具体产权受到侵害后,不能通过明确的措施来得到救济。在完善本国法律法规的同时,我国还加入了《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制止商品产地虚假或欺骗性标记马德里协定》、《保护原产地名称及其国际注册里斯本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国际承认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保存布达佩斯条约》、《专利合作条约》等一系列国际条约,加强了同其他国家的交流以达到对我国农业知识产权进行保护的目的。 三、加大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必要性 1.加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对我国农业发展具有战略意义 如今在国际农业经济竞争中,农业知识产权的竞争可谓是占据着重要地位。相当一些国家已经将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放在了战略高度,它是决定整个国家农产品市场发展的重要驱动力。从2001年的中美“转基因大豆”大战开始,我国大豆产业就一直走下坡路。1995年以前,我国一直是大豆净出口国;2000年我国大豆年进口量首次突破1000万吨,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大豆进口国,此后几年,我国的大豆进口额连续攀升;2005年我国进口大豆达到2650万吨,这个数字是国内产量的1.6倍,而这些进口的大豆绝大多数都是转基因大豆。美国成功的运用农业知识产权将转基因大豆送入我国,并抢占了我国市场。可见,农业知识产权的威力不可小视。我国要想在农产品市场中占据重要席位就不得不重视对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7] 2.加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的综合竞争力 加强农业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是提高农业综合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在加入WTO 之后,我国农业企业将不可避免地受到国际农产品贸易的影响和冲击。在这种情况下,要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高我国农业生产的综合竞争力与核心竞争力,必须重视加强对农业科技创新过程中所产生的知识产权进行合理有效地保护,才能使农业生产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 3.加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是刺激农业科技创新的必然选择 农业的发展靠科技,这已经是被实践检验的真理,尤其在科技日新月异的今天就更是如此。农业科技的创新主要是依赖于农业科技创造者的辛勤劳动和智慧,农业科技是他们辛勤劳动的成果。我们在尽情享用农业科技带来的益处的同时,更应该给予农业科技创造者以尊重,而对他们最好的尊重就是通过法律将农业科技成果纳入法律的保护范围,加强对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在产权日益清晰的今天,对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不够,将会降低农业科技创造者们的积极性,没有他们的创造,农业科技的创新和发展就无从谈起。所以,加强农业科技的创新,加强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是其必然选择。 四、加强农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对策 1.加强农业知识产权统一立法 目前关于知识产权的法律有很多,多部知识产权法律都存在或多或少的冲突,从法律层面来讲,制定一部统一完整的农业知识产权法律, 能够使公众更全面、准确地了解自己和他人权利的范围及救济手段,避免法律规范之间的交叉冲突。其中应包括动、植物进出境检疫法及其配套法规,以保证我国人民和动植物的安全, 并限制其他国家的产品进入我国市场,保护我国农业生产者的利益;在技术专利保护方面,抓紧制定农产品、食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口技术标准,形成合理的贸易壁垒;在传统农业保护方面,抓紧制定与地理标志和民间工艺有关方面的规定及动、植物品种保护方面的规定等,根据我国实际的承受能力,逐步放开我国农业生物技术中转基因技术、基因克隆技术等的保护。 2.加大农业知识产权的执法力度 在我国,农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包括国家商标局、版权局、专利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各级机关处理知识产权权利人向其投诉的各类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行政机关依职查处违反知识产权法律规定的案件,各级管理机构应明确其职能, 在管理中各司其职。 3.完善司法保护中的各项制度 司法保护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中心和关键环节,是最重要的知识产权法律实施活动。司法机关担负着处理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任务。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侦察,检察机关批捕、起诉,法院审判。民事诉讼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由法院审判。我国已加入WTO,随着一些领域的市场宽限逐渐到期,处于弱势地位的中国农业将受到严峻挑战,因此,除了要具备完善的法律制度外,还要有高水平的司法体系,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进行典型暴光、正面宣传,扩大社会影响,维护法制尊严。由于审理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要根据需要设立知识产权审判庭或在有关审判庭里设立专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合议庭。这样集中审理知识产权案件,有利于保证执法的统一性,也有利于积累经验、提高知识产权案件的司法水平。 农业知识论文:探讨农业知识库的系统设计与实现 摘要:农业由原来的小农经济模式向现代集成化迈进,不断产生农业系统知识,通过农业集成化,提出了农业知识库系统的架构设计这一个新型概念。同时,以农业知识库的设计为基础、引入新型的具有农业系统知识的人才,注重中文农业专业分词器以及器设计与实现,结合现代农业具体特点;并给出了中文农业专业分词算法评估和算法评估。 关键词:中文分词器 农业网络 知识库 算法评估 引言:农村科技信息综合服务平台是农业科技者创新出来在集成星火科技(12396)和农村远程教育网的基础上,依托互联网的强大的功能,实现互联互通,避免重复建设,融合科技特派工作网络,达到了信息资源共享的目的,这也符合了中国农业摆脱传统的模式向现代化和信息化的拓展。在网络互联的基础上构建了四位一体的农村信息立体网络综合服务体系,即“电话、短信、电视、广播(及时向农业生产者传递信息),网络互动、现场解答(有效的让农业科技者与广大的农业生产者进行及时,可视,更加专业的指导)。 一、系统的结构 在农业知识系统架构设计中,主要考虑可靠性、可维护性、稳定性以及可移植性,主要采用框架中分层结构体系和模块化设计。层间关系的形成需遵循一定的规则,就是分层结构可以将子系统从逻辑上划分成许多集合,通过集合有效减少子系统之间的依赖关系,达到易于维护的目的,有利于系统耦合方式更加松散与稳定。 该系统重要解决下面4项的技术要点: 1、由于农业词汇过于生僻,一般的中文词典较少收集关键词这类词汇,在中文分词过程中,只有准确提取农业关键词,才能进一步提取有效信息。 2、器。需要对知识库的知识,数据录入时,通过相关软件减少数据冗余。 3、速率。在检索过程中,通过对农业知识库中相关条目进行甄别,通过软件计算得到相关度。这是一个复杂的过程,而且对于软件的时间复杂度非常大,要求软件的维护性高。 4、处理方言词汇。一个方言较多的省份,必须考虑方言词汇的转换。系统在分词时,需快速、准确地对方言词进行切分和翻译。 二、中文农业专业分词器设计 分词器的功能是提取关键词,对生僻的农业专业词汇和农业方言词汇,比较有效地提取关键词对增强的准确性和系统检索相当重要。用一般的农业词典无法准确地区分,分词器准确率自然很低。系统专门设计了农业专业分词器,以避免生僻的农业专业词汇和农业方言词汇。 分词器对词典的频繁操作比如改、增、删的操作对于词典设计,通过使用汉字GB码来设计词典。方言要先翻译成书面语,所以在数据库里要建立方言词和农业专业词一对多的对应关系。将GB码中6 763个汉字的开头与6 763个区位建立一一相对的联系。 中文农业专业分词算法评估。本系统实现了链表以及数组、树等分词方式,并将其与农业分词算法通过查插入、找、删的3个方面的时间复杂度和操作速率比上进行比较。通过比较表明:本文算法在以上3个方面的时间复杂度均为O(1),其它算法为O(n)或O(n)?O(㏒n)。笔者自行设计了一个哈希函数。其设计过程是:假设有一个词条word,如去掉首字后还剩n个字,用I[j][0]和I[j][1]分别表示第J个字的GB码高位和低位,和其他算法相比,Hash算法最有优势。 三、专业设计农业知识库 农业知识库主要包括棉花、水稻、玉米、油料等12个数据库。每个数据库根据常见的类型分为两个表:特色类型表和加工类型表。构建农业知识库时,需综合考虑知识的可扩展以及数据的安全和负载均衡。另外农产品实时价格数据,还增加了综合管理数据库信息数据库等。 农业知识库中的每条记录由知识组成,而知识的信息主要包括问题的标题、标题分词组、关键词、方言关键词和成因等18个字段。 1、对问答知识定位时,采用二叉树结构。这样可以确保知识库中每条记录有一个字段记录该二叉树的编码。 2、在数据库的设计和使用时,需建立视图来确保数据库使用的稳定性。 3、对每个产业,需构建知识问答、产业专家以及方言词汇转换等6大基本数据库。若该产业需要拓展6个数据库以外的信息,则可以增加一个该产业的子数据库。 四、器的设计和实现功能 器又名机,是用于数据的机器。在农业知识库的建立中,机担任减少知识库的知识冗余的重担,它控制着知识的入口,对于农业知识库至关重要。在系统中,知识库负责整个平台的咽喉——知识的“出”和“进”,是其核心部分。在知识库系统中,如果想录入知识,系统会对知识库内容。通过与库中相关记录的相似度比较,低于或高于某阈值时,该知识将被系统拒绝入库。 1、匹配度的计算公式 问句的问题与知识库记录的标题是否匹配是至关重要的,反向匹配度:设ND为记录词集中的特征项个数,则PD=N/ND。成为记录词集的匹配度。而匹配度为P=aPC+bPD。其中,a+b=l,a≥0,b≥0。所以应先定义正向和反向匹配度。正向匹配度:设NC为问题词集中特征项个数,N表示问题词集与记录词集相匹配的特征项个数,则PD=N/ND,成为问题词集的正向匹配度。 最后,通过归一化算法。 2、算法评估 评估算法的准确率和召回率。在知识输入时,从知识库中检索到的记录个数与库中已有相关记录总个数的比率称为召回率,从知识库中快速查找数据的精确程度成为准确率。系统用现有常见问题数据库进行,结果为 归一化:召回率≥0.024,准确率≥0.88 向量间模型:召回率≥0.083 准确率≥0.72, 五、实例列举——莆田农村科技信息网 莆田市农村科技信息网是在农村、农资信息匮乏,农村信息不畅通的情况下应运而生的。它是以科技信息服务三农的信息平台,以网络信息作为基础,更大的宣传农技,农资,农市场情况,以便用最小的成本达到最大的宣传效果。它提供了六条途径供人们咨询农产品、农市场的基本情况,依次是快速查询,专家咨询,视频点播,信息,远程培训,短信订制。它从人们可能接触到的日常生活的几个途径入手,将短信,电话,网络等咨询途径集合在一起。而提供咨询的农作物品种多达十几种,有枇杷、荔枝、文旦柚、莆田黑猪、南江黄羊、莆田黑鸭、龙眼、乌骨鸡、黒鲍、皱纹盘鲍、九孔鲍等等。网站还联系本省的实际,加上了本省的相关的农资资讯和相关农产品的介绍。这些农产品的资讯不是想当然贴上去的,而是切合当地的农业特色。莆田地处福建沿海,当地的气候条件以及地域条件适合以上农产品的生长和发展,所以当地政府才在信息网上着重关注。莆田农村科技信息网在网页设计上有首页、远程教育、成果推荐、科普知识、农情信息、致富信息、科技特派员、政策法规、供求信息、市场行情、莆田特产几个板块。结合当地特色创建适合当地的农村科技信息网络平台才是建立农业知识库的基础。所以,农业知识库的系统的设计一定要结合实际,在技术的支持上实现适合当地特色的农业知识库的建立。 结语:通过反复测试和实际应用,表明该农业系统的知识库设计合理、分词器和器使用效果良好。该系统的研究与开发为农业科技信息服务在深入农业改革的发展中,提供了大力的支持,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 农业知识论文:海南热带农业知识产权现状及问题研究 【摘要】农业知识产权已成为农业技术进步的关键因素,是农业进步的较强推动力。本文针对海南热带农业知识产权的现状进行分析,在问题分析的基础上,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以保障农业科技水平不断的提高。 【关键词】海南;热带;农业知识产权;问题 1.问题提出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推动各国科学技术进步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在农业科技领域,知识产权保护下的无形资源在农业科技创新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加强并完善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策略,有利于合理配置农业科技资源,支持和保障农业科技的持续创新,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为农业科技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近年来,我国政府对农业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显著增加,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与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同时先后加入了一些重要的国际组织。国务院在1997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1999年我国正式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简称UPOV),成为“UPOV”第39个成员国;2001年中国加入WTO,这意味着在国际贸易领域,必须遵守《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简称TRIPS)。在农业领域除了以上的有关法律条款以外,还有《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农业生物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实施办法》、《产品质量法》、《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原产地域产品通用要求》等,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有力地保护了我国农业及农业知识产权。 由于海南属于欠发达地区,农业基础相对薄弱性,对自身农业发展的保护意识的缺乏导致了海南科研机构和相关部门对热带农业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偏低,相关的热带农业专利申请较少,政府虽然在农业知识产权方面有一定的规定性,但具体的管理体制和落实的具体环节之间还存在一定的问题,环节之间的脱节现象严重。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启动,以发展热带农业的主要产区东盟各国,给中国热带农业带来了巨大的压力,海南作为热带农业的主要产区,特殊的地理位置为发展热带农业的造就了条件,面对贸易竞争的巨大压力,加大热带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是必要的。 2.海南热带农业知识产权现状及问题表现 2.1 海南热带农业知识产权基本状况 海南岛是我国最大的"热带宝地",土地总面积344.2万公顷,占全国热带土地面积的约42.5%。由于我国热带资源的稀缺性,热带农业的发展对中国农业经济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在海南的国民经济中占据了重要的地位。由于热带农业涵盖的面较窄,在农业领域仅仅占据很小的一部分。从《中国农业知识产权创造指数报告(2012年)》,农业知识产权质量提高领域还是集中在大田作物上,推广面积排名前十的授权品种的推广面积比例继续扩大,已经占到玉米的37.41%,冬小麦的37.32%,杂交稻的12.45%,大豆的25.81%,常规棉的38.41%,而在热带作物方面的则没有。 近年来,海南省在农业上投入较大,农业科技进步成效显著。农业部门和科技部门通过实施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省星火产业带专项资金和省重点科技计划等科技项目,积极开展农业新技术、新品种和关键技术的研究与推广应用,“十一五”期间,推广农业新技术、新品种1600多项,促进热带作物、热带花卉、冬季瓜菜、水产养殖和南繁育种等产业的发展。结合农业科技“110”和科技特派员工作,建立了种植、畜禽饲养、水产养殖等科技示范基地79个,面积达3.4万亩。 2010年4月,海南省政府做出了关于海南省促进知识产权发展的若干规定,该规定提出产权房为包括专利、商标、版权、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计算机软件以及标准、名牌产品、动漫产业中的智力创新成果等。该规定还着重对涉农知识产权方面做出了一些要求,扶持植物新品种的培育,鼓励植物新品种的推广应用。对获得的植物新品种权每件给予20万元科研补贴。鼓励企业、行业协会和相关单位积极申报地理标志保护,扶持培育一批“名、优、特、新、珍”的热带农副产品地理标志,对获准地理标志保护的每项给予10万元奖励。还有一些关于产权转化为实际生产能力的规定,以及对知识产权研发的一些补贴。目前,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专利转化为标准等方面取得可喜成绩。近两年,海南省获得植物新品种8个,地理标志6项,专利转化为国家标准3项,均已实施推广。 海南素有“天然大温室”之称。据不完全统计,在海南南部的国家南繁育种基地,每年都有29个省、市、区的500多个部门前来开展科研和育种工作,累计超过40万人,共为国家生产农作物种子30万吨,全国80%的农作物新品种的更新换代都是在海南进行。海南有着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但属于本省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权并不与其相协调,在我国30个植物新品种保护申请的省份中,海南排第28位占0.40%,在海南的植物新品种权申请中作物种类少,仅为水稻和玉米,且玉米新品种权申请量远小于水稻的申请量。 2.2 问题的表现 经过多年的推进,海南在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和推广取得了进步,也促进了农业发展,但在实施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由于知识产权观念不强,许多经营者和管理者在知识产权活动中有意无意地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引起知识产权的纠纷案件。知识产权的转化、与农业市场相脱节的问题。具体表现如下: (1)农业发明专利明显偏少 目前海南仅有的几家研究机构,包括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海南省农科科学院和各企事业单位下属的研究所。从事热带农业研究和开发的机构在植物新品种的发明数量上较少,专利的质量也参差不齐。与研究机构起到同样作用的高等学校,在海南也较少,目前仅海南大学与海南师范大学在热带农业领域有研究,由于缺乏政策上的相关扶持,有关农业的发明专利较少。总体来看,截止2011年底,海南省的农业发明专利一直处于1000以下,这是远低于其它省份的数量。 (2)热带农业成果推广难度大 知识产权作用的发挥需要推广,其最新的农业科技成果尚未及时推广到当地农村,投入到农业生产中去,从而影响到农业生产率的提高。虽然近十年来,海南省农业科技成果有近1000项,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致使科技对农业的贡献率仅40%多,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也徘徊在40%左右,推广应用更就少。另外农业研究项目基本上来自农业教育和推广部门反映的问题,缺乏实地调查研究,根本不考虑如何推广应用。部分科研人员研究的目的是为了上职称,导致农业科技成果数量多而实际可以推广应用的却比较少,相当一些项目鉴定后就束之高阁分,变成了档案成果。还有有关产权立法不健全,监督不完善等问题。 (3)热带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保护意识不强 海南省具有独特的气候、地域、海洋资源3大优势,是我国重要的反季节瓜菜、热带水果和热带水产品生产基地。近年来,海南省大力实施具有热带特色的现代农业发展战略,推动农业区域化、规模化、产业化和基地化生产经营。截止2010年,在已注册海南省的地理标志农产品共有12种,主要包括琼中蜂蜜、屯昌黑猪、乐东香蕉、文昌鸡、琼中绿橙、琼中绿茶和临高乳猪(包括种猪和猪肉)等,其中琼中绿橙是海南省首个水果地理标志产品。在海南具有特色农业产业对农业经济增长贡献率超过80%2。虽然有较高的贡献率,但作为地方政府和企业,对热带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保护意识还较为欠缺,或者对区域特色农业产业保护和开发商还是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比如在热带水果方面,台湾的地理标志要远高于海南。 (4)农产品新品种产权保护难度大 从国际上来看,西方发达国家的农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走在当今世界的前沿,而其利用先进的科研手段研究出来的新品种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防止非专利拥有者进行盗用,因为单纯的移植种子无法培育成活。 农产品新品种不像工业产品新品种,有着独有的特性,在新品种的保护上难度大。工业新产品只要把产品的制作配方保护好,不知情者不容易制作出一样的产品。而农业产品新品种可以通过该新品种的种子等方法来偷取新品种的成果,使该品种产权所有人利益受到损害。海南的热带植物新产品也是如此,天然橡胶、香蕉和芒果等品种和技术,被效仿和偷取,使海南农垦和相关机构的遭受损失。 (5)对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缺乏 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涉及到的部门与机构较多,包括了研发机构、企业、主管部门和农业科技推广部门等。这就出现行业或机构协调不畅等问题,导致条块分割,影响了农业知识产权的整体效益的发挥3。对于各个部门而言,造成这种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利益分配的不平衡所造成的。另外在保护和执法方面,公检法、工商等部门也是各自为政,很难发挥应有的作用和效率。 3.改善热带农业知识产权的对策 3.1 加大研究的力度 农业科学研究的最终目的是使获取的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进入市场。所以,课题立项前,必须了解海南农业经济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国内外最新科技发展方向,掌握科技、经济的市场信息,有目的地选择科研课题,注意创新和改进,在开题之前进行查新研究,避免与他人研究重复,提高研究成果的专利性,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必要基础。 3.2 提高农业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比例 2010年海南科技厅出台了《海南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将在2010—2020年里,每年投入500万元建立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以此来带动海南知识产权的发展4。为鼓励热带现代农业发展,《规定》积极扶持植物新品种的培育,对植物新品种权给予重大奖励,每年植物新品种权可给予20万元科研补贴;鼓励企业和相关单位将技术转化为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对专利技术转化为国际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每项给予不同额度的奖励。虽然用于知识产权的专项资金较多,但对于农业研究而言,在研究或专利的获取方面要比工业研究的难度要大,获取资金也相对困难,所以要专门设立农业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在此基础上侧重于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资金投入,提高农业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比例。 3.3 加强区域优势农产品品牌培育,鼓励注册原产地标识 积极推动地理标志的保护工作,推广海南特色的农业项目,推出具有原产地标识的农产品,通过差异化提升竞争力。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大都是农产品,因此保护地理标志,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业结构调整、农民收入增加同样具有重要意义。以三亚为例,自2009年以来,该市积极引导乡镇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争创名牌农产品工作,形成了利用注册商标支农、保护企业产品、保护自主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截至目前,三亚市乡镇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注册农产品商标21个。 3.4 对植物新品种的保护 对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国际上关于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知识产权制度主要有两项国际条约,《保护植物新品种国际公约》和WTO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而对于目前海南热带植物新品种,除了要遵循国际公约之外,更应该对内实施管理。应该由海南知识产权局建立专门的机构,对植物新产品实施专业管理。对要验收通过的心品种,申请取得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科研单位的合法权益。 3.5 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 由海南省知识产权局组建领导小组,并建立相应的运作机制,统筹领导农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协调各个部门的关系,解决有关于农业知识产权的重大问题。将农业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列入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落实到各部门和机构,由大家共同来完成。建立有利于农业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激励奖惩机制、应急预警机制和协调机制。在研究推广方面,协调好研究机构、政府、企业及推广部门,共同努力做好相应的工作。保护产权的重要力量,除了人民法院外,同时还需要农工商、公检法、技术监督等部门联合起来,共同营造有利于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制环境,确保农业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加强知识产权部门执法协作,参与泛珠三角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建设。 3.6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产权意识 鉴于农业知识产权方面的意识不清、权益不明等情况,应加大宣传力度,是农民了解有关农业的知识产权方面的信息,并提高其对知识产权的重视,从而促进农业的发展。把知识产权普法宣传纳入海南省普法教育计划。切实抓好每年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和科技活动月的知识产权宣传普及工作;各种媒体和科普机构采取多形式、多渠道的宣传方式,不断提高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形成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 农业知识论文:热带农业知识产权与海南农业发展研究 【摘 要】海南属于热带与亚热带地区,是我国热带农产品的主要产区,也造就了海南农业特点与其他地区有着较为明显的差别。农业知识产权问题,一直是当前关注的焦点,也是促进农业发展以及新农业产生的巨大推动力。本文将对海南的农业知识产权进行分析,就如何促进海南农业发展提出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海南;热带农业;知识产权;分析 1.引言 在欧美等发达国家,知识产权一直以来是政府和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提升竞争力的重要手段。随着知识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知识产权在国家或企业的战略地位也明显提升,知识产权的保护也不断加强。在农业领域,农业知识产权同样受到极大的关注与重视,尤其对农业高新技术的专利,成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重点。我国从20世纪70年代末期开始建设知识产权制度,通过几十年的发展,不仅从立法上有了突破,而且政府和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也明显加强。在农业领域除了以上的有关法律条款以外,还有《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农业生物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实施办法》、《产品质量法》、《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出台,有力地保护了我国农业及农业知识产权。海南是国家重点建设的热带农业基地,独特的资源优势,但农业技术的滞后一直影响到海南农业的发展,尤其农业竞争力水平的提高。海南农业竞争力水平的提高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其中农业知识产权制度的完善和执行对海南省热带农业竞争力的提高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2.热带农业知识产权 农业知识产权特指农业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我国农业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是一个以植物新品种、农业技术发明创造专利权、农业新品种商标权、农产品地理标志以及农业商业秘密保护等为重点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1)涉农专利是产生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产业,包括与其直接相关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专利;(2)植物新品种权,是依法授予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有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新品种的所有人以生产、销售和使用授权品种繁殖材料的专有权;(3)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4)农业领域的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保护。具有实用或潜在使用价值的遗传材料。 热带地区主要分布在海南、云南、广东和广西,其中海南热带和亚热带分布面积是最广的省份。而热带农业知识产权更倾向于地理标志,以为热带农业具有较典型的区域特性,其农产品必须在特定的气候、温度和湿度等综合自然条件下才能形成,是其他地方没法种植与生产的,具有生产的特殊性,完全要取决于生长的自然条件,其农产品有着较为显著的特征。当然也包括涉农专利和植物新品种等内容。 3.海南热带农业知识产权特征 3.1 拥有独特发展农业知识产权的资源 海南热带农业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了品牌资源和研究机构资源。由于其独特的地理位置,产生了与其他省份有差异的农产品,比如:其中广为人知的海南四大名菜:“文昌鸡”、“加积鸭”、“东山羊”、“和乐蟹”。近年来海南也不断利用自身特有的自然优势不断推出自己的品种,比如:“琼中绿橙”、“南田芒果”等特有品牌。不断丰富本区域的热带品牌资源。 海南省设立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海南省农科院、海南南繁育种基地等研究研究机构,除此之外还有企业内的研究单位和大学。科研单位注重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以及向农业从业者推广农业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能在海南省农业知识产权发展道路上起着重要的影响。一方面,科研单位通过研究,能创造出符合海南自身需要的农业科技新成果,申请知识产权保护之后就能成为推动海南农业发展的新的推动力。另一方面,科研单位能够与农业企业合作,一同研究开发符合农业发展需要的新成果,并向其推广知识产权战略,鼓励以知识产权带动企业的快速发展。国家在海南儋州设立了植物新品种测试分中心,这大大方便了海南各科研单位和农业从业者对自身培育的植物新品种送交国家相关单位对其新品种的鉴定。大大节省了新品种鉴定的时间,有利于海南新品种以最快的速度推广传播,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增强海南的农业竞争力。 3.2 拥有完善的推广网络 农业知识产权在保护的同时,也需要对农业新品种或专利进行推广,最大化发挥农业知识产权的作用,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益。海南在农业新品种和专利等的推广上,由政府构建了一个完善的推广网络,即海南省农业科技服务“110”。该推广网络是一个集农业技术服务、市场信息服务、农资供应服务于一体的农业综合服务平台。建立包括1个省级指挥中心、22个市县(区)指挥中心,98个乡镇有服务站,187行政村有服务点的服务网络。推广网络的专家和技术人员达到1400多人。该网络把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政府和基础单位紧密结合,通过电话咨询、远程视频诊断、农业智能专家系统决策、现场指导、技术培训等手段为农民提供服务。 3.3 热带农业知识产权越发受重视 由于农业知识产权对于农业发展做出巨大的贡献以及为产权拥有者带来的丰厚的利益,人们对农业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和保护意识也在不断提高。例如:中国颁布了《专利法》、《商标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加入WTO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对新品种权实行行政和司法双重保护。 在《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有明确提出把海南打造成“国家热带现代农业基地,充分发挥海南热带农业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热带现代农业,使海南成为全国冬季菜篮子基地、热带水果基地、南繁育制种基地、渔业出口基地和天然橡胶基地”。还提出统筹南繁育制种基地建设与管理,提高南繁基地育制种生产能力,并加强海南动植物保护工程建设。加快发展现代设施农业、精细高效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提高农业的附加值和综合经济效益。从海南省历年科学技术成果公告中可以看出,从2009年开始,科技成果公告的期数增加,成果数量显著增加,涉农成果所占比例也有所提高。 3.4 知识产权起步晚、新品种产权保护难度大 海南的农业专利公开数跟同为热带农业种植地区的广东和云南比较,海南的专利贡献量与其他两省差距明显。这是由于海南发展起步晚、基础较差,与广东、云南之间在经济实力、科研实力以及涉农企业整体实力等各方面的存在着差距,整体实力上的不足对海南知识产权的良好发展起着相对的制约作用,对农业的发展也将起到一定的限制作用。 农产品新品种不像工业产品新品种,其有着独有的特性,在新品种的保护上难度大。工业新产品只要把产品的制作配方保护好,不知情者不容易制作出一样的产品。而农业产品新品种可以通过该新品种的种子等方法来偷取新品种的成果,使该品种产权所有人利益受到损害。海南的天然橡胶从一种新品种开始试种到大规模种植,其技术的流失现象非常明显,从一般的育种到种植在很短时间内非关联人员就会掌握。 4.对海南农业发展的促进 4.1 独特的资源提升了海南农业竞争力 海南省拥有独特的自然资源和相关的农业科研单位,在创造拥有海南特色的农业知识产权方面有着良好的先天条件。国家确立建设海南国际旅游岛以及在农业知识产权方面的制度方面不断完善,又给海南在创造和保护农业知识产权方面提供了政策上的支持和制度上的保障,极大的鼓励海南科研单位及农业从业者创新和保护海南农业知识产权,而源源不断产生的新的农业知识产权能够更好的提高海南农业竞争力水平,具有海南地方特色的农产品还能打响海南特色农业品牌。 4.2 完善的推广网络对农业发展产生推动力 海南省在农业知识产权领域的起步晚、基础差,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海南农业知识产权创新的能力。海南相关政府可能又会因为重视程度不够或者有时工作不够到位,给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带来不便。但完善的推广网络弥补了这一不足之处,科技110平台不仅在技术的推广上对农业产生很强的覆盖面,同时也为农业知识的传播和农业新品种的推广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一定程度上海南省应该利用建设海南国际旅游岛,政府对海南农业发展加大重视程度的大好时机,大力完善包括海南知识产权网在内的相关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做好知识产权农业、工业等领域的细分,方便需要的人员对各领域知识产权信息的查询。 4.3 促进政府对农业制度规范 海南省在农业知识产权领域的起步晚、基础差。面对种种不利的因素,政府相关部门应该采取措施积极应对,改善不足,做好农业知识产权方面的申请、保护等相关工作;并通过加大宣传等方式向农业从业者了解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保护产权要从基层做起;保障产权拥有者的利益,完善农业知识产权大环境,提高农业从业者创造和申请知识产权的积极性。对于外来品种对本地品种冲击的情况,政府部门应该给予政策支持,鼓励科研单位对本地农业品种进行研究,并以此培育出具有海南特色的、拥有市场竞争力的农业新品种,增强海南的农业市场竞争力。通过相应政策的制定,对农业发展进行规范,把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农业的有序发展结合起来。 4.4 推动特色产品和绿色农业发展 海南拥有自身特色的资源,这些资源是海南农业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当今农业知识产权保护难度大且外来品种对当地品种冲击剧烈的大背景下,更应该着重发展具有海南特色的农产品品种,一方面,这些特色品种具有强烈的地区依赖性,拥有极高的保护价值,且被盗用的几率较低;另一方面,这些具有强烈地方特色的农产品在当地具有外来品种没有的适应性,更适合在当地生产,并且在当地人们的心中具有难以取代的地位。在大力发展已有特有品种的同时,科研单位、农业从业者还必须不断进行科研攻关,培育出更具市场价值的拥有海南特色的农产品品种,始终保持海南特有品种的生命力和市场竞争性。 5.结论与思考 通过上述分析之后能够对海南省农业知识产权方面的现状以及对海南省农业发展的影响有了一定的了解,总体来说有以下几点:第一,农业知识产权对海南农业的影响程度与海南政府的重视和投入水平密切相关,政府部门的起着引导的作用;第二,农业知识产权也和农业生产密不可分,农业从业者不断在实际生产过程中结合实际需要进行农业生产技术方面的创新,积极与科研单位联系开发适应市场需求的新品种,以知识产权的方式推动农业健康快速发展;第三,海南拥有具有当地特色的农业品种,应该加强对这些品种的开发,争取以这些特色品种为突破点,进而带动海南其它农产品市场销售,最终全面提高海南农业的知名度与市场竞争性,确立海南农产品的国内国际地位。 农业知识论文:安徽省举办科普惠农兴村“百万工程”现代农业知识骨干培训班 为贯彻落实中国科协、财政部关于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和安徽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养工程”的精神,安徽省科协和安徽省财政厅决定在“十二五”期间联合组织实施安徽省科普惠农兴村“百万工程”计划,旨在培养一批农技协带头人和骨干,推广一批农村先进实用技术,推动基层科普活动广泛开展。8月7~9日,由安徽省农技协联合会主办、安徽农业大学和安徽农业科普示范地承办的2012年安徽省科普惠农兴村“百万工程”现代农业知识骨干培训班在合肥开班。安徽省农技协联合会会长卢家丰,安徽省科协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省农技协联合会常务副会长周建强出席开班仪式,安徽省科协副主席、省农技协联合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梁寿南主持开班仪式,安徽农业大学副校长、省农技协联合会副会长程备久致欢迎词,省农技协联合会副会长、培训工作委员会主任盛志刚作讲话。来自安徽全省各市科协、省管县科协科普部部长以及各县(市、区)农技协联合会相关负责人150多人,共同学习现代农业知识,交流学习经验。 程备久在致辞中表示,近年来,安徽农业大学与安徽省科协、省农技协联合会联系密切,安徽农业大学承担此次培训任务,体现了各级领导对学校的信任与支持。安徽农业大学将充分发挥人才科技及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平台优势,提供智力支撑。 盛志刚在讲话中表示,办好本期培训班对于贯彻落实安徽省委、省政府科普惠农工作方针,努力开创全省农技协工作新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要围绕深入贯彻落实今年中央1号文件和省委、省政府制定的《加大农业科技创新力度 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意见》精神,要充分发挥农技协优势,强化科技创新、制度创新、服务创新和思路创新,积极引进、应用和推广先进农业实用技术,大力引导农民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努力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着力提升农民群体科学素质。 盛志刚强调,各级农技协组织要深入学习领会全省农技协工作会议暨农技协联合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精神,充分认识到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加快农业科技创新的重要意义,要强化创新驱动,扎实推进农技协及联合会工作健康发展。他希望,学员们能够学有所得、学以致用,强化服务本领,以安徽省科普惠农兴村“百万工程”培训为契机,加快研究、探索、谋划新形势下科普惠农兴村工作的新路子,为巩固和保持安徽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好势头、服务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出更大贡献。 梁寿南在总结中强调,此次培训班是贯彻落实中国科协、财政部关于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和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养工程”的精神,着力解决产学研脱节和农村实用技术“最后一公里”问题的重要举措。下一步,将继续以“安徽省科普惠农兴村‘百万工程’项目”为抓手,进一步突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专业性和示范性,进一步突出在培训农村科普人才中大力推广农业科技创新成果,让广大农技协会员得到更多实惠,带动更多的农民依靠科技增收致富,为促进安徽省“三化同步”作出更大贡献。 培训期间,针对安徽科普惠农兴村“百万工程”培训活动及新形势下如何开展农技协工作等问题,安徽省农技协联合会进行座谈。周建强主持座谈会并讲话,卢家丰作重要讲话,梁寿南、盛志刚在会上讲话,部分基层科协、农技协负责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讨论。(编辑:施小刚) (来源:安徽省科协供稿) 农业知识论文:我国农业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现状及完善 摘 要:农业知识产权是我国知识产权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然而,我国农业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存在着机构设置多元、职权运行交叉、权利保护冲突等诸多问题。完善相关立法、革新行政方式、建构行政和司法保护联动机制已成为创新农业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制度的必由之路。 关键词:农业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司法保护 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令世界瞩目。2008年我国制定了农业知识产权发展纲要,强调知识产权对于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意义,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发展已成为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我国农业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却存在着诸多方面的问题和缺憾。 一、我国农业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现状 依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下称 TRIPS协议)规定的著作权及其邻接权、商标权、地理标志、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权、植物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未公开的信息等八种知识产权,我国将其划归不同的行政机构来进行管理,从而形成了多元多层级的行政保护体制特点:所谓多元是指知识产权由不同的行政机构来保护,而多层级则是指各行政管理机构又分为中央和地方若干个管理层次。[1] 我国农业部、国家林业局负责对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根据《专利法》第25条,动植物品种是不属于可申请专利保护的客体,但植物新品种却能享受类似专利的保护,这集中体现在《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这一行政法规中。依该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是新品种保护审批机关对经过人工培育或发现并加以开发的野生植物的新品种,依据授权条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查,决定该品种能否被授予品种权。植物新品种权也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3条,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负责植物新品种权申请的受理和审查,并对符合条例规定的植物品种授予植物新品种权。具体而言,就是由国家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和国家林业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分别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权和林业植物新品种权申请的受理和审查,并对符合规定的植物新品种授予新品种权。 地理标志也称为原产地名称,原产地名称产品所具有的质量、声誉在本质上取决于其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 因此,它必须经审核批准才能以原产地名称进行命名。根据自 2005 年 7 月 15日起施行的《原产地名称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统一管理全国的原产地名称产品保护工作。主要包括原产地名称产品的申请受理、审核批准、原产地专用标志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据统计,自1999年8月以来截至2004年4月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注册登记的原产地产品有110多件。 此外,商标局依照《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对地理标志进行管理和保护。国家工商局依据《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细则》,于1994年12月30日公布了《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自1995年3月1日起,商标局将原产地名称纳入证明商标的注册和管理范围。在1999年8月以前,我国对地理标志(原产地名称)进行管理和保护的行政管理部门只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家。 2001年10月27日修订的《商标法》提高了地理标志管理和保护的法律层级,将地理标志纳入《商标法》保护范围。2002年9月15日起施行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商标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地理标志,可以依照商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作为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申请注册。”国家工商总局随后修订并重新公布了《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据统计,自1995年3月1日以来至2004年4月底,在商标局注册登记的把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商标有120多件。 二、我国农业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如上所述,我国农业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工作由诸多专门机关分别负责,这种制度设计的优点在于分工较细,相应的机构职责也较为明确,加之行政执法自身高效、便捷的特点,对充分保护农业知识产权意义重大。然而,这种分散管理形式也导致了行政保护主体多元,不易协调, 行政管理成本过高,影响执法的效率和质量,这恰恰是当前我国农业知识产权行政保护领域存在的核心问题。 1.行政保护的机构呈多元多层级的设置态势。目前我国涉及保护农业知识产权的行政机构有三家之多,各部门各自行政,形成多足鼎立的保护格局,突出表现为职能交叉和重复管理。以地理标志的认定为例,我国采用商标法和特别法保护的多重保护模式,一方面,对符合《商标法》规定条件的地理标志可以授予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另一方面,对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的产品则可批准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此外,《农业法》第 23条规定: 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优质农产品可以依照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使用有关的标志,符合规定产地及生产规范要求的农产品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在此基础上,由农业部颁布并于 2008年 2月 1日正式施行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第 4条明确规定,农业部负责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登记工作,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审查和专家评审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的受理和初审工作。由于各部门对地理标志的申请主体、认定标准及程序、保护方式等均存在差异,导致相关市场主体无所适从,从而背离了机构精简、高效便民的当代政府行政理念。[2]对国际社会普遍公认的一项知识产权保护客体,分由两个行政部门依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监督管理,造成行政部门之间管理权限的冲突,而行政管理权限的争执和冲突也给地理标志管理和保护工作带来明显的消极影响。由于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显得零乱且分散,致使许多市场主体甚至专业人士都难以理清知识产权的具体管理机构及各部门的基本职能。在WTO框架下, 知识产权领域经常需要国际协调,但是其他国家地区及政府却常常无法确定该与我国众多管理机构中的那一个机构沟通更合适,因而造成很多不便。倘若某国要与我国建立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合作关系,就需要分别与我国的不同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签订合作协议。 2.多元多层级的行政机构导致行政保护的成本急剧增加。如前所述,由于多部门的行政管理,致使我国现行农业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制度处在一种条块分割的管理状态下,无法形成统一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构。这种多元、多层级的行政保护体制,严重影响了各职能部门之间的横向交流与协作,一些执法机关因在职能和管辖权限上存在交叉、竞合与重叠, 经常出现有利争办、无利推诿的现象,致使在执法过程中极易因执法依据、执法主体等问题发生扯皮与冲突。 由于各管理机构职能林立,致使权力分割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的现象十分严重,整体行政效能不断下降。对行政相对人而言,遇到知识产权问题必须求助于多个行政管理部门。例如,在处理地理标志侵权纠纷过程中,若地方管理部门发现其中还含有侵犯商标权的行为时,也只能就地理标志的管理问题进行处理,而同是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商标侵权纠纷,却只能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来处理,造成政府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效率低下,相反,权利人维护权利的成本却急剧升高。同时,由于每一机构均配备相应的政务、党务、财务、后勤、人事等管理和服务部门, 造成大量的人力资源、设施及财政资金的浪费,增加了硬性的行政成本,又因各机构之间信息不能互通和共享,容易在授权与登记程序中造成权利冲突、重复授权、审查标准不统一等结果, 无形中增加了软性的行政成本,行政成本的增加直接导致公众获得公共服务的成本支出上升,这显然不利于服务型政府的建构。 3.行政保护职能的多头配置致使权利的冲突不可避免。所谓知识产权保护的权利冲突,是指由同一知识产权保护客体依法产生的两项或两项以上并存的权利相互抵触的现象。这种权利冲突的产生,大多是因为不同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各自不同的职能规范行使管理权能,对同一客体通过授权或认定为不同的知识产权类型而形成的。据调查,在商标局,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商标,又有相当一部分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注册登记原产地产品标志,从而导致同一产品同一地理标志所有权人不一致,产权归属不清,而引起权利冲突。如山东东阿阿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异议书中称:贵局在2002年第17号公告中将东阿阿胶认定为原产地标志并据此予以保护,这一结果使得另一企业与我公司一同作为原产地标志“东阿阿胶”的所有人,并且赋予其认定国内其他阿胶生产企业使用“东阿阿胶”、“东阿”标志的权利和资格。贵局的认定显然为他人可以堂而皇之地在相同的商品上使用我公司的注册商标,从而不正当地占有我公司的无形资产提供了依据。此异议虽然还有待于国家机关的认定,但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当前我国在原产地标志保护方面的混乱状况。 两种管理和保护体制并存,两个部门同时在开展工作,使得一些企业或组织无所适从,不得不“双管齐下”,既申请注册商标来保护专用权,又申请使用原产地产品标志,如水井坊、绍兴黄酒、蒙山茶、金华火腿等。两种管理体制同时运行,不仅加重了企业或组织保护地理标志专用权的运行成本,还为如何协调证明商标专用权人与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使用人之间的矛盾增加了很大的难度。两种管理体制并存,尽管都是出于保护的目的,但权利冲突使得一些权利人的知识产权反而得不到应有的保护。 三、积极完善我国农业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制度的构想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农业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存在着诸多的不足,极大地制约了农业知识产权战略的贯彻与实施,也影响了我国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积极重视并认真完善我国农业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制度成为当下甚为紧迫的任务。 1.完善相关立法是强化农业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前提。以地理标志为例,我国现行地理标志行政保护的冲突,是立法造成的,所以要规范现行地理标志行政保护的体制,就应首先完善相关的立法,依法理顺地理标志保护行政管理体制。目前在国际范围内对地理标志保护的立法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专门立法保护,以法国为代表,目前只有19个国家;二是将地理标志归入《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范围,例如瑞典;三是采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保护地理标志,这一立法形式为多数国家所重视和采用。我国的主要贸易伙伴,如美国及欧盟等国都采用商标保护的方式。[3]另外,我国及我国的主要贸易伙伴均是马德里联盟的成员国,如将地理标志注册成为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就能通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进行国际注册,从而利用国际注册快速、简便、经济的途径,使证明商标使用人的产品迅速走向国际市场,也有利于证明商标使用人在国际贸易中运用商标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2001年,新修订的《商标法》第3条、第16条明确规定将地理标志纳入《商标法》保护范围,自2002年9月15日起施行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地理标志可以作为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申请注册。可见我国已在法律和行政法规层次上正式确立了地理标志的商标保护制度,这也与TRIPS的有关规则是一致的。 在我国最高立法机关确立以法律形式管理和保护地理标志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仍依据部门规章对原产地域产品进行注册与保护,这不仅在法理层面讲不通,而且与TRIPS协议的有关规则相违背,也致使政府的多头管理成为可能。 依据《立法法》,下位法不得违背上位法的规定。新《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实施后,有关部门仍依据部门规章《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注册登记原产地域产品,这不仅有悖于国务院提出的要保障法律法规全面、正确实施,保障法制统一、政令畅通的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还在法律的适用上违反了《立法法》第87条的规定。新《商标法》第2条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第3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根据以上规定,我国最高立法机关以法律的形式将地理标志的注册和管理的行政职权授予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部门,均无权对地理标志进行注册和管理。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的《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没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依据。[4] 2 . 革新行政方式是有效落实农业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关键。除完善相关立法外,还必须加强和改善行政保护制度的薄弱环节,实现制度创新,革新行政方式。[5] 第一,加强行政指导功能。行政指导是为了实现特定的行政目的, 采用非强制性的方式并附之以利益诱导,促使行政相对人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行政方式。如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应当针对我国农业知识产权人保护意识不强、方法不力的现状,引导和支持权利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向权利人提供培训等方面服务,协助权利人解决在保护方面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并重点指导相关企业建立、完善农业知识产权制度,提高其保护能力和水平。 第二,积极推进行政参与制度。行政相对人作为主体因素能动地参与行政权力行使过程,具有多方面的积极意义。行政参与制度,要求在有关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行政决策及实施过程中,行政相对人能够合法适当地参与其间,并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利益。 第三,保证行政信息的公开。加强电子政务系统的建设,逐步开通提交电子申请书,缴纳申请费的网上通道,为申请人提供方便的申请渠道;发行各类农业知识产权方面的网络公报;建立各类农业知识产权的信息数据库和检索机制。通过定期官方信息为相对人提供信息服务,指导其做出正确的行为选择,以增加产权收益和减少合法权益被侵害,从而促进农业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的健康顺利发展。 第四,完善行政处罚制度。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由于我国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中没有规定有关品种权保护的法定赔偿金额,对违法行为的界定也比较模糊,在具体执法时面临较大的困难。因此,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做法,对行政处罚的对象加以列举,同时,对于赔偿金额和罚款加以明确。此举不仅可以防止相同案件不同处理的情况出现,同时对于行政相对人也起到了教育和警示作用。 3.构建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的联动机制是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必由之路。在完善立法及革新行政保护方式的同时,还应当加强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衔接工作。在强调政府主导下行政保护重要性的同时,还应充分尊重司法在农业知识产权保护中的权威地位,加强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的信息互通及协调配合工作。[6]在制度上应适当调整,尽量避免类似行政程序对权利的审查和司法程序对侵权的判断的相互交错和不一致性,从而使两种保护手段在“双轨制”的框架内互为补充,互相促进。实践证明,“双轨制”的知识产权保护体制是成功的,行政保护具有独特的优越性和必要性,但司法保护也是不可或缺的。 为适应涉农知识产权保护事业快速发展,农业部于2007年重新修订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简称《条例》),2010年颁布了《关于台湾地区申请人在大陆申请植物新品种权的暂行规定》,目前已启动了《农业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审理规定》和《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案件处理规定》的修订工作,正在制定《农业植物新品种命名规则》。此外,为积极应对植物新品种保护国际发展的变化,要研究将《条例》上升为法律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一步提高品种权保护水平,增强打击侵犯品种权的力度,落实品种权保护与农业植物遗传资源来源披露和惠益分享有效衔接的制度安排。此外,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将品种权行政执法与种子市场监管相结合,通过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吊销种子销售许可证,创建保护品种权的快速通道,不但能够较好地制止侵权假冒行为的滋生,维护品种权人的合法利益,还能及时从源头上消除品种权侵权行为带来的其他不良影响。[7] 遏制和减少侵犯农业知识产权行为的发生,是一项社会综合治理工程,需要多层次、多渠道、多部门的配合协作。多年来,行政机关在查处品种权侵权假冒案件时,及时与司法部门沟通,及时移交大案要案;法院在审理品种权侵权或假冒案件时,对于涉及复杂的育种技术或繁殖材料鉴定,农业行政机关也积极给予配合与技术支持。[8]通过这一合作机制,双方在品种权制度完善、侵权认定标准、损害赔偿计算、侵权鉴定技术与方法、侵权责任的承担以及侵权物的处理等方面,形成了众多合作成果。由此可知,农业知识产权需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两轮驱动,形成有效联动,只有这样,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发展才能落到实处。 农业知识论文:农业知识产权评估问题研究 目前,我国在深入实施创新型国家的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核心是培育自己的核心知识产权。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农业知识产权发展在整个创新型国家建设中占据重要的地位。知识产权创造的最终目的是知识产权的有效运用,因此需要提高市场经济主体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实现和提高知识产权的价值。在这个过程中,资产评估将会发挥重要的作用。资产评估是促进农业知识产权有效运用的重要环节。因此,要加强对农业知识产权评估的研究和实践工作。 目前,国内关于农业知识产权问题的研究很少涉及知识产权的评估问题,主要集中于如何保护农业知识产权。但是,有些学者对于农业无形资产评估进行了相关研究。王淑珍(2004)对农业无形资产评估的基本理论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李小娟(2004)重点探讨了农业无形资产评估方法问题;许现晖(2006)主要探讨了收益法对于农业无形资产评估的适用性。论文将重点探讨农业知识产权评估的一些基本问题。 一、农业知识产权特点 农业知识产权是指权利人对其在农业领域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农业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商业秘密、植物新品种权、专利权、遗传资源等创造性智力成果;另一方面是原产地名称和商标权等识别性标记。与其它知识产权相比,农业知识产权有其自身的特点。 其一,依托产品的生命性。农业知识产权依附的载体大部分是由富有生命的生物有机体在同化外界环境条件过程中形成的产品,这些生物有机体容易受环境因素及气候差异的影响,致使同一规格的产品在质量上也参差不齐。 其二,自然依赖性较高,可控性较差。我国的农业属弱质产业,受农业生产力发展水平低下的影响,大部分农业知识产权依托的产品都是在大范围、露天条件下生产的,且大多数是手工操作,农业机械化程度较低,对自然环境依赖程度较高,因此,各项技术措施及物质、能量投入的等量性与同时性均无法得到很好的控制,致使产品质量难以达到一致性要求。譬如棉田出现干旱时就应及时供足水分,但受人、财、物等因素的影响常有滞后,虽然也供足了水,但由于时间上存在差异,收棉时纤维很可能达不到标准,使产品的整体质量受到影响。 其三。收益的高风险性。一些农业知识产权的研发周期往往较长,而且投资很大,但是收益却很慢,阶段性成果多,且不易保护。这些原因都导致了农业无形资产具有较高的风险性。 二、农业知识产权评估的特殊性 由于农业知识产权所具有的上述特征,因此在农业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中存在着很多特殊性。其中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的内容: 其一,评估专业性强。农业知识产权本身具有较强的专业性,而且区别于评估人员常见的资产。在分析农业知识产权价值过程中,要结合其自身的技术特点和适用性,并与该行业的相关产品和研究水平进行比较。这就要求评估人员具备相应的农业相关领域专业知识,并进行准确的判断。但是,资产评估从业人员甚至是评估师一般不具备这方面专业知识,这就为农业知识产权评估带来了很多困难。需要认真征求和听取农业领域专家的意见。并结合自身的专业判断力,准确的分析农业知识产权的价值。 其二,评估过程的复杂性。一方面,农业知识产权的应用范围受到一定的局限。由于农业生产受气候、降雨量、土壤等自然条件的制约,具有地域性特征,只能在一定范围推广,而不像工业知识产权,可以在全国甚至在全世界范围内通用。这种地域性会影响农业知识产权价值实现范围和价值实现量的多少,其发挥作用的广度越低,其评估价值也越低,反之亦然。另一方面,农业知识产权种类繁多,彼此之间的相似度低、可比性差,因此,每次对具体的农业知识产权进行评估时,都要对其性能、特点、经济技术参数、收益期间、不可抗力的影响等因素作专门分析研究,情况复杂。评估工作量大。 三、农业知识产权评估目的 评估目的是影响评估标的物价值的重要因素,不同的评估目的会产生不同的评估价值。因此,有必要对农业知识产权的评估目的进行探讨。 其一,产权交易与授权。农业知识产权的交易是知识产权运用的主要内容,也是知识产权评估的主要目的。农业知识产权交易广泛应用在企业并购、知识产权入股、知识产权转让等活动中。通过产权交易评估可以为农业知识产权交易双方提供公允价值参考;能够确定与某项具体知识产权的许可证或其它限定条件转让有关的公平使用费率;或在两个合作伙伴共同以大量的知识产权投资合作建立新企业时,确定股权或其它所有权的交换比例等。 其二,农业企业管理。知识产权是涉农企业重要的资源,其有效的管理和运用对于涉农企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涉农企业在获得知识产权所创造价值的同时,因为知识产权付出相应的维护费用,如专利申请费和维护费、专有技术的保密费、商标注册费等。但是,并非全部知识产权都为有效知识产权,有些知识产权并不能为企业创造价值,但是企业却要付出一定的维护费用。通过知识产权评估可以有效地了解知识产权创造价值的状态。不仅可以节约大量的维护成本,而且为企业今后的研发指明了方向。定期的知识产权评估已成为涉农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有效手段。 四、农业知识产权评估方法 其一,传统方法适用性分析。在资产评估实践过程中,主要采用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这三种方法在传统评估领域(如企业价值评估、不动产评估等)具有较强的适用性,但在知识产权尤其是农业知识产权领域的适用性需要进一步分析。 成本法是指在对农业知识产权评估时,估算出在现时经济技术条件的重新研制、开发成本或购置一项全新的评估对象所花费的全部费用,然后扣除各种损耗后来确定被评估农业知识产权价值的一种方法。该方法最大的优点就是原理简单、易于掌握。但是,农业知识产权研发成本与其预期收益之间存在着不完全对称性。有可能开发成本较低,但其应用前景非常广泛,能为其所有者持续不断的创造收益;另外可能开发成本较高,但其应用前景不大,为所有者创造的收益较少甚至不能带来收益。 市场法是指利用市场上同样或类似资产的近期交易价格,经过直接比较或类比分析以估测资产价值的各种评估技术方法的总称。由于法律要求知识产权必须具有创新性、非同质性,比如专利相对于以前成果必须要具有创新性;著作权必须是作者的初始成果;商标权必须具有差异性。因此,在市场上很难找到相同甚至是类似的农业知识产权交易案例。 收益法是指通过估算被评估农业知识产权在未来剩余寿命期间内的预期收益,并用适当的折现率折算成评估基准日的现值,然后累加求和,借以确定被评估农业知识产权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正如本文前面所提到的,农业知识产权具有自然依赖性高、可控性差、风险不确定等特点。这使得在科学的估算农业知识产权未来收益时,遇到了很大的困难。因此,收益法的应用范围有限。 其二,实物期权法的应用。所谓实物期权就是指内嵌在实物资产中的未来选择权,即实物资产的拥有者根据未来外部环境的变化调整实物资产使用动态的灵活处置权。该方法能合理地将投资者对投资于该类项目的战略价值数量化、客观化,为不确定环境下企业风险投资决策提供了一种独特的决策思路和定量分析方法。实务期权理论兴起于上世纪八十年代,主要解决投资项目评估中的风险性和不确定性。之后,一些国外学者将该方法被引入资产评估领域。但是,该方法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还未在评估领域广泛应用。 实物期权方法的基本思路是将农业知识产权看作一种买方期权(看涨期权),研发投资额相当于约定价格,知识产权的未来现金流量的总现值相当于基础资产的当前价格,根据现有业务情况研发企业可以估计其波动率(风险),再估计知识产权的可使用时间和无风险利率之后就可以利用期权方法估算农业知识产权的价值。实物期权法的计算模型可分为连续型和离散型。布莱克―舒尔茨期权定价模型是连续型的代表作,而二叉树模型则是比较成熟的离散型实物期权定价模型。 由于实物期权法较好地解决了未来收益不确定性和经营管理柔性这些评估难题,比较适合应用于收益不确定性强、风险大的农业知识产权评估领域。因此,我国资产评估领域应加强对该方法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推广工作。但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实物期权法为我们准确的评估农业知识产权价值提供了很好的思路,但是实物期权法所要求的假设条件比较苛刻,其适用性仍需评估实践的有效检验。 五、结论 农业知识产权资产评估对农业知识产权的创新、保护和有效运用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该问题还没有引起业界的充分关注和深入研究。论文总结了农业知识产权所具有的各种特点,并据此分析了农业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的特殊性。评估方法是评估理论的核心问题,传统的评估方法(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在农业知识产权资产评估过程中遇到了很大的困难。实物期权法作为解决资产收益不确定性的有效方法,较为适合于农业知识产权资产的评估,应引起更为广泛的关注和深入的研究。 农业知识论文:农业知识领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前景 摘要:当代世界经济正由工业化进入信息化时代,以计算机多媒体、光纤和卫星通讯等技术为主要特征的信息化浪潮已席卷全球,成为当今世界发展最快的高新技术领域,它提高了整个社会和经济的运转效率。目前智能化农业信息技术已成为农业信息化方面的一项研究热点。文章就农业知识领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前景,做出相关探讨。 关键词:农业知识;信息技术;应用;前景 0 引言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农业信息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趋势。智能化信息技术从70年代末开始应用于农业生产领域,发展速度很快。目前,农业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运用中还存在诸多问题,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是农业信息化的主要标志和重要内容。 1 农业信息技术概述 农业信息技术是现代信息技术与农业生产相结合的一类技术的总称。它是高新技术应用于农业的一个重要发展方向,主要研究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业领域的应用,包括感测与识别技术、信息传递技术、信息处理与再生技术、信息施用技术等,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可以加速农业的发展和农业产业的升级,是现代信息科学迅猛发展和农业产业内部需求相结合的必然产物。 2 我国农业知识领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现状 我国的农业信息化水平与发达国家还存在很大差距。尽管我国农业信息技术的应用已初见成效,但整体水平不高,信息资源的数量与质量不能满足农业生产和科学管理的需要。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大部分文化程度较低,信息意识不强,对农业科技的了解比较少。我国目前已有的信息设施,尚未在农业知识领域得到广泛的应用,根源在于,我国农技人员及广大农民不会使用计算机,信息意识差。广大农村的生产力水平落后,信息不灵,交通不便,农民缺乏有效的信息指导。信息时代的到来,给农业发展提供了大好的机遇,我们应该抓住这一机遇,真正做到使农业发展逐步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和劳动者的素质提高上来。 3 我国农业知识领域中信息技术应用存在的问题 首先,政府在农业信息技术及农业信息化建设上的主导作用发挥不够。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职能不到位,政府在农业信息化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方面,没有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的功能。二是职能错位,政府承担了许多本该由社会力量完成的工作。三是政府缺乏对信息化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机制不够健全。其次,农业信息采集的覆盖范围和时效性有待进一步加强,兼备农业科学技术和信息技术的复合型农业信息人才缺乏。农业信息服务面窄,实用性不强。为了解决我国在运用农业信息技术服务于农业生产遇到的实际问题,我们提出数字农业理论体系。 4 数字农业理论体系的研究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信息技术、生物技术的突破及其在农业领域的广泛应用,大大加快了农业现代化进程,数字农业是21世纪提升农业产业水平的有效途径之一,数字农业将有力推动农业增长方式转变和农业增产与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加速农业现代化进程,数字农业是农业现代化发展的要求,同时,数字农业是环境健康的要求。美国、加拿大等国家的数字农业研究已初有成效,澳大利亚、英国、丹麦等国家都颁布了严格的环境法律。在我国,从事农业研究的人员首先开始了“数字农业”研究。农业信息化是现代农业的共同取向和世界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数字农业是农业信息化的核心和必由之路。数字农业具有几个显著特点:虚拟现实技术支持下的多维网络信息系统;多源、多比例尺、多分辨率以及数据集成的网络信息系统;面向全社会公众开放的网络信息系统;农业运行机制的全面数字化。 5 完善农业信息化的具体途径 建立涉农服务网站,充分考虑农民使用,充分考虑农业增效,充分考虑农村发展。完善农民信息素养建设,加强信息技术环境下的教育培训,促进信息技术环境下科技传播的带动,注重信息技术环境下科技推广政策的引导。推进农业信息化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农业信息网络建设;农业信息资源数据库建设;农业信息监测与速报系统建设;国际间农业信息机构的联系与合作机制建设;引导和支持非政府农业信息机构的发展;信息服务人员的素质提高。 6 结束语 “农业兴,基础牢;农村稳,天下安。”在世界农业发展史上,大致经历和发生了三次比较引人注目的农业技术革命。以拖拉机等农机具为标志的农业机械技术在农业生产上的广泛应用,以现代遗传学理论等为标志的生物和化学技术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以生物技术和信息技术为核心的新技术革命,将影响到农业发展的各个层次和环节。农业技术革命已经悄然拉开了序幕。本文就农业知识领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前景展开了相关探讨,首先对农业信息技术的基本理论做了相关梳理,然后分析了农业信息技术在我国的应用现状,同时指出了我国农业知识领域中信息技术应用存在的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构建数字农业理论体系的设想,并基于数字农业理论体系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农业信息化的具体途径。通过这一系列的思考,获得了对我国农业信息技术应用前景的一个基本认识。希望能对日后的农业信息技术工作的开展,起到微薄的帮助。 农业知识论文:我国农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存在问题及建议 摘要:农业知识产权作为知识产权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发展我国农业生产、提高农业的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的作用。虽然我国在农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仍存在不足和缺陷,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关键词:农业知识产权;植物新品种;农产品地理标志;生物基因 近年来,随着民主法治进程的不断加快,人们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逐渐增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不断完善。但是,随着我国农业领域参与国际竞争和合作深度、广度的不断增强,农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滞后与农业生产、贸易快速发展之间的矛盾变得日益突出。因此,要应对农业领域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环境,提高农业科技竞争力,我国必须尽快建立完善的农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并加强对有重大价值的农业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进行法律保护。 1 我国农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现状 1.1 植物新品种的法律保护 1989年国务院的《种子管理条例》把种子列入农业生物技术的保护对象。2000年《种子法》的通过实施,标志着我国种质资源保护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随后农业部了一系列与之相配套的规章:《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农作物商品种子加工包装规定》、《主要农作物范围规定》,这样,我国农作物种子保护形成了从种质资源培育、种植、生产到销售的完整的规范法律保护体系。1997年国务院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实施,使我国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有了专门的法规依据。同时,为了保障条例的顺利实施,农业部又相继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植物新品种繁殖材料保藏中心管理办法》、《农业植物新品种权机构管理办法》、《农业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审理规定》等。为了更好的对我国的植物新品种进行保护,1999年4月,我国正式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对我国植物育种者的权益给予国际保护。 因此,目前我国对植物新品种法律保护有两种方法:一是通过申请品种权直接保护所申请的植物新品种,另一种是通过申请生产植物品种方法的发明专利权,间接保护由此种方法得到的植物新品种。 随着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体系框架不断完善,植物新品种保护组织体系逐步健全,成立了各种工作机构,植物新品种保护环境不断完善,育种者申请品种权数量和品种权授权数量大幅度增长。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逐步扩大。 1.2 地理标志和商标权的法律保护 2001年修订的《商标法》增加了对地理标志进行保护的条款,并且对地理标志作出了明确的定义,允许将地理标志注册为商标,规定可以通过注册原产地证明商标的方式对原产地域产品进行保护。2000年实施的《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也有关于原产地的明确定义,可以通过强制性执行国家标准和注册登记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的方式对原产地域产品进行保护和管理。这样,以《商标法》为主导地位,以《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产品质量法》、《农业法》为补充和辅助作用的地理标志保护的法律体系逐步建立。《原产地域产品通用规则》的制定实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并取得了不少有益的经验。2005年实行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标志着我国地理标志保护的法律体系进一步健全。同时,为了加强对地理标志的国家保护,我国陆续参加了《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制止使用商品产地虚假或欺骗性标志马德里协议》、《保护原产地名称及其国际注册里斯本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等有关的国际公约和协定。 1.3 生物基因和微生物技术的法律保护 由于我国基因产品领域研究已经跟上了世界的先进水平,要鼓励国内科技人员和企业在该领域取得更多的技术成果,就必须对生物基因研究和微生物技术提供法律制度的保护。国务院在1993年颁布了《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以保护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出现的新的客体。随后农业部、卫生部颁布了《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农业生物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实施办法》、《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农业化学物质产品行政保护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有关的办法、规定,加强对基因植物、基因生物安全的保护,逐步形成了对农业基因技术、微生物技术的研究、开发及传统资源的利用等方面进行保护的比较初步的法律框架。 《专利法》第一次修订后,增加了对药品和农用化学方法获得的物质可以授予专利的法律规定,表明微生物、遗传物质发明和生物制品发明同样可以获得保护,这标志着我国开始重视农业生物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并使我国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有了进一步扩大;化工部于1993年了《农业化学物质产品行政保护条例》以及《农业化学物质产品行政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此后我国还相继于1994年加入了国际《专利合作条约》,并于1995年正式成为《国际承认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保存布达佩斯条约》的成员国,这进一步表明我国生物技术保护正式与国际接轨,这不仅有利于国外生物技术领域的发明人在我国申请并获得专利权保护,而且也有利于国内农业技术领域的发明在国际上获得保护,实现农业科技的国际交流。… 2 我国农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植物新品种法律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一,我国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只是国务院的一个行政法规,法律位阶低。在UPOV成员国中,除我国之外,均采用法律而非行政法规的形式进行植物品种权立法。而且,近年来许多国家均从国家战略的高度出发,纷纷修改本国植物品种权立法。如日本相继于2003年、2005年对其《种苗法》予以修订;新西兰在2005年8月公布新的《植物品种权法》草案,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印度经过8年酝酿,于2001年颁布《植物新品种保护与农民权利法》。 第二,保护的植物品种有限。农业部和林业局根据国家所公布的受保护的植物范围审查和授予新品种权,并不断公布受保护的新增加的植物种类,但是,截至2005年5月,我国在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中公布的只有140个属和种,很大一部分的植物领域即使育种者培育出新品种也不能被授予植物新品种权,得不到国家的有效保护。 第三,我国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后,执行的是1978年文本,只对植物新品种的繁殖材料进行保护。但没有规定是否对收获材料、由收获材料直接生产的产品、依赖性派生品种、与植物新品种没有明显区别的品种以及需要反复利用受保护品种进行繁育的品种进行保护,而在1991年文本下,对此予以保护。同时,1991年文本品种 权的内容扩张到生产、销售、许诺销售、进出口、储存等流通环节。这样,我国品种权的范围和内容比较狭窄,对植物新品种权人的保护力度相对较弱,不利于我国植物新品种的国际保护。 第四,我国植物新品种的申请和授权总量仍然偏低,呈现地域分布不均的状态。同时,由于地理位置等原因,植物新品种的开发和利用程度仍然相对较低。农业行政和企事业单位、人员品种权意识淡薄的状况还未从根本上扭转,尊重他人的品种权,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观念还不够强。申请植物种类相对单一,具有广阔市场前景的花卉、蔬菜和水果等的申请量较少等。对育种方法实施专利保护,但对由该方法直接生产出来的产品,我国专利法却规定不能给予专利保护。 2.2 地理标志和商标权法律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涉及地理标志保护的法律法规主要是从外国法和相关国际公约中移植过来的,采取的是有关法律和行政规定并行发生效力、商标局和质检总局管理的二元管理模式。在现行的双轨制保护模式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商标法》将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保护,国家质检总局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对地理标志产品实行注册管理。这两个部门所依据的法律不同、管理方式不同、甚至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地域范围的认定也不同,再加上行政机关先天具有权力的“扩张性”,在地理标志的管理权限上产生的争执和冲突给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带来了消极的影响。两个部门行政审批原产地标志,所依据的法规不同且不完善,造成注册商标保护和原产地名称保护部分发生冲突,使所有人权利发生冲突并使市场使用发生混乱。 现有的商标法模式和专门法模式不仅在立法中存在问题,在实践中也存在问题。地理标志与商标的权利存在冲突和矛盾:地理标志被注册为普通商标后引发的普通商标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之间的冲突,获得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与地理标志产品在保护之间的重叠。地理标志被当做普通商标注册,剥夺了该地区内其他合法生产者的使用权。 此外,由于政府和其自身管理不到位,一些地理标志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一些地理标志区域内和区域外的生产者看到地理标志能够获得较高利润,大肆将特定区域外的非地理标志产品冒充地理产品销售。 2.3 生物基因和微生物技术法律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一,我国已初步形成了有关生物基因和微生物技术保护的办法和规定,但这些办法和规定效力层次比较低,也不系统,有些法规之间重复规定较多,甚至有些法规还有相互冲突现象。 第二,管理上存在着农业部、科技部和卫生部等多头管理现象,影响了对生物基因和微生物技术的有效管理和监督,不利于对生物基因和微生物技术的法律保护。 3 健全和完善我国农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对策 3.1 植物新品种法律保护的完善 第一,将《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提升为法律。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在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国际环境中,植物品种权尤显重要。因此,提升《条例》的法律位阶,势在必行。 第二,进一步扩大受保护的植物的种类和范围,并逐步扩大到对所有的植物的属和种进行保护,同时还应进一步丰富品种权的内容,给予育种者进出口的权利,并将许诺销售纳入品种权的范围。这既有利于我国的优良品种进入国际市场,也有利于引进国外的优良品种。 第三,完善《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制度规定。首先,建立先用权制度。先用权制度在美国、日本等国的植物品种权立法中均有规定,通过授予相同植物新品种申请在后的在先育种者以有限的权利,从而公平地维护他们的利益。其次,借鉴《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规定侵犯植物品种权诉讼的诉前临时措施,切实保障权利人能够及时获得必要的司法救济。 第四,把我国现行的农业和林业分开授予和管理植物新品种全权的方式统一到一个部门进行,避免对一个植物新品种的审查可能由于行政机关不同而得出不同的结论。另外,由于植物新品种申请保护费用高、程序复杂,建议国家给予适当的补助,提高育种者申请品种专利权的积极性。同时,应加强品种权国外申请的力度,加强植物新品种的国外保护。 3.2 地理标志和商标权法律保护的完善 采取符合我国国情的保护模式来保护地理标志,解决商标和地理标志之间的冲突问题。在目前应对现有法律、法规的保护进行整合,在制定专门法的条件具备之前,采用目前的两种保护模式来保护地理标志,同时努力消除因法律、规章之间的冲突而对地理标志的保护所造成的不利影响,立法部门应在条件具备时对现行《商标法》进行修改。如修改第10条,专门为含有地名的地理标志注册为商标作出例外规定;在商标法体系中确认地理标志权,或引入专门立法中确认的地理标志权,以解决整个商标法体系逻辑上的矛盾。待条件成熟后,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为蓝本建立专门保护法。 目前,如何协调保护地理标志的法律和行政规章之间的关系,是一个重要的问题。由于商标法体系和专门法体系注册的制度不同,必须在两个体系中确认哪个体系的确权结果为先,一些国际组织在讨论解决商标与地理标志冲突的决议中提出“时间在先、权利在先”的原则,TRIPs协议和欧共体2081/92号条例在其规定中均吸收了这一原则。 我国现在多头立法,同一术语在不同的法律法规中有不同的含义,将管理权分散于不同的行政部门,使注册商标保护与原产地名称保护部分发生冲撞。所以,应尽快使各类法律在行政冲突这个问题上,明确主辅关系,统一双方的保护思路。 在完善制度建设的同时,还要重视在国内、国际层面的实施,积极参与到WTO“加强地理标志保护的争论”中,减少在国际市场上我国地理标志被滥用的现象。 3.3 生物基因和微生物技术法律保护的完善 第一,提高法规的效力层次,制定统一的、完整的、专门的《生物技术安全法》。明确生物技术安全立法的目的、原则,保障生物技术的健康发展,避免可能造成的风险,坚持协调、促进原则和风险预防原则;建立基本的法律制度,包括农业生物技术安全,对农业生物技术进行规制;确立以国务院生物技术安全委员会为最高管理机关的生物技术安全管理体系。 第二,加强对生物基因和微生物技术法律保护的研究和完善的力度,使其最大限度的与国际通行的规则相一致,防止生物基因抢注专利的现象发生。 第三,健全科学的管理体制,设立科学的管理机构,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强化安全的监督管理。 4 结 语 实施农业知识产权战略,加大农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力度,不仅有利于保护和促进农业科技的创新,而且有利于强化我国农业科技竞争、人才竞争的优势。通过加强农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能够保障农业技术的持续创新,促进农业科技资源的合理配置,加快农业科技产业化,并保护农业成果的有效利用及保护产权所有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农业知识论文:浙江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建议:国际经验与启示 [摘 要]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对激励农业科技人员自主创新、促进浙江省农业发展意义重大。国外关于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经验对浙江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有借鉴意义。参考了国外有关知识产权经验的基础上,对浙江省农业知识产权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对策建议。 [关键词]浙江 农业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保护 农业知识产权就是指农业科学技术领域的知识产权,涉及到农业科技活动的许多方面,从科学发明与发现、科技成果、专利技术到科学论文、高技术产品商标、农业商业秘密等。近几年来,浙江省农业知识产权纠纷案不断增多,有关农业知识产权问题日益凸显。只有把农业知识产权问题解决好才能激励农业科技人员自主创新,使农业得到更好的发展。在参考国外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经验的基础上,对浙江省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 一、国外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与经验 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对农业的发展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国外尤其是发达国家采取一系列措施保护农业知识产权,其中某些经验值得我省借鉴。 1.美国对植物品种专利的“双重选择”机制保护模式 美国是世界上最早给予植物以知识产权的国家之一,而且保护的形式、范围均较为完备。目前,美国实际上对植物新品种保护实施三种法律:1930年的植物专利法、1970年的植物品种保护法、实用植物专利。其中,实用植物专利提供了植物最强有力的保护,审批机关是美国专利与商标局。三种法律下的三种保护方法互相配合,形成了较为完善和严密的保护体系。如对于某一特定植物品种,申请人可以根据情况选择申请实用专利权,或者申请植物专利权及植物新品种权,具有一种事实上的“双重选择”权。在1985年发生的“Exparte Hibberd”案中,美国专利与商标局上诉委员会再次确认了这一“双重选择”原则。 2.欧洲对植物新品种的“单一选择”机制保护模式 在欧洲,植物新品种受到特殊法的保护,即植物品种保护法。与美国相比,欧洲尊重专利法的传统理论,始终认为传统专利法保护植物新品种的障碍无法克服,因此走上了以专利法之外的特别法保护植物新品种的道路。比如,荷兰在1942年,德国在1953年分别通过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法,赋予植物新品种育种者以生产和销售植物新品种繁殖材料的排他性权利。欧洲对植物品种的保护采取了与美国截然不同的政策,即对某一特定的植物品种,法律保护方法是唯一确定的。申请人只可能按照法律规定,依其发明的性质申请专利权或品种权,而不可能在专利保护和品种权保护两种法律保护手段之间自行选择。 3.日本对种苗法不断修订的案例 日本政府在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方面动作很多,包括机构的设立和相应法规的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也已扩展到农产品,自1947年已来,日本不断修改的“种苗法”就是典型的例子。1947年,日本公布了“农业种苗法”即优良品种名称登记制度;1978年,日本根据1978年第二次修订的UPOV公约,对国内“农业种苗法”进行修改、完善,并更名为“种苗法”对外公布;1982年,日本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种苗法”正式开始实施;1911年,日本根据1911年第三次修改的UPOV公约,加强了对“种苗法”的全面修订、完善;1998年,日本加入UPOV1911年文本公约,并公布实施“修改种苗法”。总之,日本非常重视通过立法对植物新品种进行专利保护,尤其是在加入UPOV后,日本更是注重在实施和不断的修订过程中进行扎实的法规宣传与普及。 二、浙江省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及其原因 浙江省经济发达,然而农业贡献的比例比较小,主要归结于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还不到位如农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不规范,激励机制有待完善等。 1.农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不规范 知识产权保护是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但由于种种原因,大多数农业企业目前没有建立保护知识产权的相关规章制度。长期以来,受现行的职称评定、考核评价机制的弊端影响,农业科研人员把项目获奖而不是知识产权作为科研工作的重要目标。在知识产权部门和人员配置方面,一半的企业既无产权部门又无专职人员,接近一半的企业仅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而同时设有知识产权部门和专职人员的企业少之又少。同时由于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一些科研人员把职务发明转卖给企业,谋取私利。而单位通过诉讼维权成本过高,这都导致科研机构或科研人员申请专利或植物新品种保护积极性不高。因此,农业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的欠缺已无法适应当今农业转化与产业化发展的需要。 2.激励机制有待完善 目前,浙江省农业知识产权激励不足,主要表现为专利制度、品种权制度等使农业科技人员所获得的经济收益不高,对鼓励农业科技人员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作用不大。主要原因:一是长期以来,浙江省农业科研单位的农业科技成果管理实行科技成果鉴定制度。这种管理方式是评定科技成果的学术水平或检查验收科研课题执行情况。同时科研人员如果想要获得职称和相关待遇必须发表更高水平的论文、取得更新科技成果、并且获得更高层次的奖励。这种非市场化的激励机制逐步形成了重学术、轻市场的现实,造成科研与市场的脱节,降低了农业知识产权申请的积极性。二是农业科技成果申请专利要求成熟程度较高,申请文件需要田间实际数据资料,成果产出时间较长,专利审批时间一般也需在3-5年才能通过,严重地挫伤了申请者的积极性;三是政府对农业科研经费投入不足。由于农业是一项高投入的产业而政府又对此的投入力度不够,从而导致农业科研单位普遍缺乏专利技术的自我开发和生产能力,进而影响了农业知识产权的推广。 3.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同时也缺乏自律意识 浙江省实行知识产权制度起步较晚,农业企业及科研单位高层管理者对其知识的掌握不多,产权保护观念淡薄,直接导致许多科技成果的流失,从而丧失了知识产权。同时,行业自律意识差是当前农业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最大难题之一。浙江省农业企业数量比较多、规模较小、类型杂。部分企业缺乏积极的知识产权保护理念,自律意识较差,不能充分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企图通过不合法的途径获取他人的育种材料进行科研,仅用少量成本就获得了丰富的育种材料,相对于自律性较强、支付高额研发成本却仅拥有少量育种材料的个人或单位而言,无疑会造成不公平竞争,严重挫伤他人农业知识创新的积极性。 三、对策建议 浙江省虽然在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取得了骄人的成绩,但与发达国家、地区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通过对发达国家在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研究得出以下方面的启示:(1)对浙江省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起很大限制性因素的是我省科技人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对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2)先进的管理体系和高素质的员工队伍是提高浙江省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力保障。(3)健全的法律体系和较高的执法水平是提高浙江省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外部条件。总之,我们在借鉴发达国家、地区经验的同时也要从浙江省的实际情况出发,不断制定、完善浙江省的相关体系、制度使浙江省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更到位,从而促进、加速浙江省农业发展的进程,提高浙江省农业的竞争力。 1.建设以提高自主创新为主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加强相关部门和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一是必须建立健全由单位主管科研的领导和系、所负责人参加的知识产权领导小组,完善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二是对现有的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使其补充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提高素质以便更好的进行科技管理工作。三是扩大专业的从事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管理人才。四是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管理经验,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和工作效率。防范知识产权流失,一定要强化和规范科研档案管理工作。按照科研档案规范化管理的要求,科研档案必须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专人负责,确保完整、准确、系统、安全。 2.加强、完善农业自主创新的激励体制 长期以来,浙江省农业科技人员没有得到有效的激励从而导致知识产权保护观念淡薄。为了加快浙江省农业迅速发展必须制定相关激励政策如产权激励、政府激励、企业激励等,积极协调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的“多轨制”科技奖励制度与“单轨制”知识产权的关系,实现多方位的创新激励机制。只有合理细分相关环节的权益、利益,才能激发各层面科技创新的积极性。 农业知识论文:我国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障碍及其对策 摘要:农业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在农业领域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及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目前我国在加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过程中还面临着农业知识产权申请积极性不高、农业科技推广和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矛盾、外国农业知识产权的冲击等重要问题。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应该采取一些措施:加大对农业科技的资金投入;提升我国农业知识产权授权能力;加强农业知识产权授予的层次化。 关键词:农业;知识产权;保护 农业知识产权的竞争在国际贸易中日益凸显出来。我国虽然是个农业大国,但是对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现状并不乐观。知识产权这一词语对于大多说的中国农民来说还是个新鲜词汇,而农业知识产权就更是如此。我国对农业知识产权的关注也不过只有短短一二十年的时间。对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是农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当今世界农业经济贸易发展的重要竞争力。我国也应该加入到保护农业知识产权这一潮流中来,完善对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体系建设和加强对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以优化农业产业结构,促进我国农业经济国际竞争力的提高。从这方面来说,对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具有战略意义。而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也必将成为我国农业发展的重要促进力。 一、农业知识产权概念界定 农业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在农业领域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及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在这一定义中主要包含了以下两层含义:第一,农业知识产权专属于农业领域,是法律对农业新科学、新技术及相关劳动成果的确立。它区别于工业知识产权,并具有自身独有的特征,例如易扩散性、价值标准的不确定性和不易保护性等。第二,农业知识产权不仅是对人们通过创新活动得到的智力成果的法律确定还是对已经形成并被相应权利人所享有的标记、信誉等的确定。这体现了农业知识产权范围的广阔性,具体而言,农业知识产权应当包括植物新品种权、农业专利权、农业商标权、农业著作权、农业商业秘密权、农业地理标志权等。 二、我国加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必要性 (一)加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是刺激农业科技创新的必然选择 农业的发展靠科技,这已经是被实践检验的真理,尤其在科技日新月异的今天就更是如此。农业科技的创新主要是依赖于农业科技创造者的辛勤劳动和智慧,农业科技是他们辛勤劳动的成果,我们在尽情享用农业科技带来的益处的同时,更应该给予农业科技创造者以尊重。而对他们最好的尊重就是通过法律将农业科技成果纳入法律的保护范围,加强对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在产权日益清晰的今天,对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不够,将会降低农业科技创造者们的积极性。没有他们的创造,农业科技的创新和发展就无从谈起。所以,加强农业科技的创新,加强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是其必然选择。 (二)加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是促进我国农业结构调整的催化剂 我国农业在五千多年来深深地形成了小农经济的传统,但是在今天,这种小农经济的生产传统已经很难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只有将农业推向大规模生产,将粗放型的生产方式转变为集约型的生产方式才能够真正适应当今中国农业的发展要求。现在的中国正在迅速进行着城市化进程,大量的农民已经从土地上脱离出来,甚至部分地区还出现了大量土地荒废的现象,面对如此的情形,我们就更应加快对农业结构的调整,逐渐建立起集约型生产的方式。而集约型生产方式的要求之一就是对农业科技的依赖。法律通过对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增强了对农业科技的保护,调动了农业科技创造者的积极性,激发农业科技开发和创新。相应地在农业结构调整的过程中,对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就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保护和催化作用。 (三)加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对我国农业发展具有战略意义 如今在国际农业经济竞争中,农业知识产权的竞争可谓是占据着重要地位。相当一些国家已经将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放在了战略高度,它是决定整个国家农产品市场发展的重要驱动力。从2001年的中美“转基因大豆”大战开始,我国大豆产业就一直走下坡路。1995年以前,我国一直是大豆净出口国;2000年我国大豆年进口量首次突破1000万吨,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大豆进口国,此后几年,我国的大豆进口额连续攀升;2005年我国进口大豆达到2650万吨,这个数字是国内产量的1.6倍,而这些进口的大豆绝大多数都是转基因大豆。美国成功的运用农业知识产权将转基因大豆送入我国,并抢占了我国市场。可见,农业知识产权的威力不可小视。我国要想在农产品市场中占据重要席位就不得不重视对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 三、我国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障碍因素 我国加强对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是顺应社会发展潮流的必然,同时也是促进我国农业产业发展的要求。但是在我国推广农业知识产权并加强对其的保护将不得不受到农业知识产权本身特征和中国社会现实情况的制约。而这些因素并非是我们刻意回避就可以避免的,我们必须认真去面对,并且通过这些因素的分析和解决,以形成适应我国自身发展的农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一)农业科技创新人员申请农业知识产权的积极性不高 科技本身的特征之一就是更新换代较快,无论是工业知识产权还是农业知识产权,它们都无法摆脱自身所携带的科技所具有的这一特征。农业科技创新人员在研发出一种新技术或者是新方法之后可能在相当短的时间内,就会有新的技术或方法将其取代。科技创新人员辛辛苦苦获取了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但是不多久这一农业科技可能就会失去市场。面对如此情况,有些人就会因怕麻烦而不去申请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同时,我国申请农业知识产权的程序较为复杂,受理申请的机构也很少。繁琐的程序和申请的不便都是人们申请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阻碍因素。另外,我国推动农业科技创新的主体不在于个人,而是国家政府部门或是专门的科研机构。这些部门从事科研工作的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拨款。但是就目前来说,农业科技创新的经费存在着划拨不足和发放不到位的问题。没有经费的支持,科研人员完成研究的困难加大,就更不要提申请农业知识产权保护了。 (二)农业知识产权保护与农业科技推广的矛盾 农业科技的创新是引领农业发展的“火车头”,但是农业科技的推广和使用也相当重要。只有将科技实力转化为经济实力,才真正符合我国农业科技创新的目的,推动农业经济的发展。如何处理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和农业科技推广的矛盾就将成为我们不得不去面对的问题。因为,农业知识产权的确定就是为农业科技确定明确的权利享有人。农业知识产权的排他性拒绝了非权利人免费使用科技成果的权利。也就是说,农业知识产权的界定就必然地排除了一些人对相应农业科技的掌握和使用。而目前,面对我国人民普遍农业科技知识缺乏、技能欠缺的情况,加强对农业科技知识和科技成果的普及和掌握又成为了当务之急。所以,在考虑加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同时又不得不考虑农业科技推广。 (三)外国农业知识产权给我国带来的冲击 国际经济一体化的趋势逐渐加强,各国之间的贸易往来也更加频繁。美国成为目前与中国贸易往来第一大国,其贸易已经渗透到多个领域。美国对我国农业知识产权的冲击也是相当巨大。前些年的美国“转基因大豆”以及后来的诸多农产品专利权的获得,造成了我国本土农业资源的流失,同时也给我国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敲响了警钟。由于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起步早、发展快,目前已经较为成熟。我国要想完善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不得不考虑到外国农业知识产权对中国本土农业资源的侵占。一旦本土的农业资源被占有,我国再进行后续的研究就相当被动。要想在农业科技创新和农业知识产权保护上占有主动权,就不得不将外国农业知识产权给我国带来的影响因素纳入我们的思考范围。 四、完善我国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 加强对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是我国的必由之路,但是要走好这条路将是一个艰难的过程。我国的农业知识产权虽然起步较晚,但是近几年的发展速度却很快。2009年2月,国家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的一号文件,明确指出,要强化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可见,对农业知识产权的发展,国家也给予了相当的重视。但是就目前农业知识产权的发展来说,我们应当有计划、分步骤进行,同时,我们对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也应当适度,并且要有轻有重、分清主次,做到清晰明确。 (一)加大对农业科技的资金投入 造成农业知识产权申请不积极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科研经费不足。解决这一问题的唯一办法,就只有加强对农业科技创新的经费投入。针对目前资金投入模式较为单一的情形,我们应当强化农业科技经费多样化,丰富农业科技经费投入主体,形成机构-企业-政府联动模式。也就是说,企业或者是其他农业机构提供资金以用于农业科研机构的科技创新研究,政府给予企业一定的补贴或是政策优惠,在农业科技研制成功,科研机构或者科研工作者获取农业知识产权之后,国家法律要赋予企业对农业知识产权的免费使用权。这些在我国《专利法》中也有类似的规定,但是《专利法》的保护范围相当狭窄,它应当全面应用于农业知识产权整体领域的发展,推动机构-企业-政府联动模式,以实现农业科研资金来源的多样化。 (二)提升我国农业知识产权授权能力 目前,我国对农业知识产权的授权主要体现在植物新品种专利权方面。在过去的十年间,我国也加强了对农业知识产权的授予能力建设。例如,农业部在全国建立了1个测试中心和14个测试分中心,建立了植物新品种保藏中心,组建了审查和测试专业人才队伍,组织研制完成了玉米、水稻等102种植物新品种测试指南,公布了7批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受保护的农业植物达到74个属或种。但是面对日益进步的科技创新能力,我们的农业知识产权授予能力更应该加强。在加强对授权人员专业化要求的同时,还要增加农业知识产权受理机构,满足人们申请农业知识产权便利的需求。根据各地农业科技研发和农业知识产权使用情况的统计,因地制宜并且有重点的增加农业知识产权受理机构。或者是增设相应的申请机构,由政府安排相应的专业人员专门代农业科研人员从事农业知识产权的申请工作。这样不但加快了农业知识产权的申请效率,还将农业知识产权的申请独立出来,给予农业科研人员以足够的精力和时间从事研究工作。 (三)加强农业知识产权授予的层次化 所谓加强农业知识产权授予的层次化,就是指在授予农业知识产权的过程中,我们要保留对关系本国整体农业发展的基础科技成果的农业知识产权授予权,对于某些领域较尖端的科技创新成果则不必保留。之所以如此,这是与我国农业的基本情况分不开的。农业发展渴望科技,但是目前中国普遍农业从业者的科技掌握能力还不足。我国需要将朴实、基础的农业科技推广出去,以提升我国整体农业从业者的科技敏感性和科技技能的掌握能力。如果将所有的科技成果不加区别地全部授予农业知识产权,那么将会加大我国农业科技推广的难度。要解决农业知识产权保护与农业科技推广这一矛盾,有区别地授予农业知识产权将会是一个较为合理的处理方式。 (作者单位:湖南农业大学人文学院) 农业知识论文:浙江农业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与对策建议 摘要:浙江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存在对农业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充分、侵犯农业知识产权现象还比较严重、对农业知识产权工作的认识存在偏差等问题,为此,必须加强对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教育与培训、制定重视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激励机制、建立健全农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关键词: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浙江;科技 农业科技创新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而农业知识产权在农业科技创新中具有基础性和先导性的作用。研究农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对于提高浙江省农业的竞争力、进一步完善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体制、更好地利用农业高新技术、提高农民的收入,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一、浙江农业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农业技术的快速发展,浙江取得了大批农业科技成果,农业知识产权对农业经济效益的贡献率不断提高。已经形成比较完备的组织与农业技术体系,建成一批设备较为完善的农业科研实验室,培养了一支学科门类比较齐全、素质较高、科研能力较强的农业科研队伍。到2009年,全省已有农业科研院所54个,农业科技推广人员24 836人,涵盖农、林、水产等行业,形成了以省、市级科研院所和中央级专业研究单位等科研机构为主体的农业科研体系。但是,浙江省科技基础条件和自主创新能力相对薄弱,科技投入特别是企业研发投入仍然不足,高新技术产业化水平和外向度比较低,产学研协同攻关的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1]。根据浙江省农业厅网站(2009)的资料显示,作为农业科技创新的主体,科研院所数量不多,只有54所,农业园区基地只有67个,相对农村工业13 374这样大的终端单位,是远远不够的。农业推广人员中,正副高级农业科技人员相对很少,大量的是初级技术人员和其他人员,这个人员结构是不协调的,对提高农民的科技素质有很大的影响。目前,浙江农业知识产权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政府有关部门对农业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充分。近几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许多政府部门领导市场经济观念明显增强,但由于长期以来工业偏好思想的影响,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知识产权对增强农业综合能力和农业经济安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在农业科技与农业经济等重要领域的决策中未能充分考虑知识产权方面的内容,导致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对农业科技与农业经济发展的调节和促进作用得不到应有的发挥。 2.侵犯农业知识产权现象还比较严重。由于知识产权观念不强,许多经营者和管理者在知识产权活动中有意无意地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引起知识产权的纠纷案件。资料显示,浙江省法院受理一审涉外、涉港澳台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数量呈现大幅度上升趋势,2003年至2007年五年时间就翻了5番。 3.对农业知识产权工作的认识存在偏差。目前,在工商业领域,人们已经充分意识到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但在农业生产领域,广大农民群众对知识产权还缺乏足够的重视。在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与公安司法保护部门的协调还有待加强。案件大部分来源于当事人的举报,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主要处于被动执法状态,通过司法程序审理的案件比例小,部分知识产权纠纷长时间得不到解决,这与浙江省每年发生亟待解决的大量知识产权侵权或纠纷案件的需求相差较远[2]。 二、浙江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浙江农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与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下面,我们来分析浙江农业知识产权方面存在问题的原因。 1.政府在对农业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方面缺乏必要的工作体系,与农业知识产权工作做得较好的省份相比相差较远。浙江知识产权局担负全省知识产权管理和执法双重职能,机构虽已升格,但人员增编和事业经费增加等问题没有完全解决,未能形成完善的统一规划、协调运作的行政管理体系,高层次农业知识产权管理人才和研究人才严重缺乏。 2.政府对农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激励政策存在偏差。有资料显示,1985年至 2005年 8月底 ,在浙江省的农业科研单位专利申请量为151件,授权量35件,专利所属单位为省农业科学院、中国水稻所、中国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浙江省淡水所等。专利申请数量管理机制不健全,许多专利都由个人掌握,许多技术资料也掌握在个人手上,一旦技术的掌握人调动,或者技术资料私下扩散,国家、单位、个人的利益就得不到有效地保护。另外,缺乏具有经济头脑的人才,专利的申请和利用制度存在很大的缺陷,致使科研成果大量流失。此外,缺乏公平的中介机构,也是造成高校和科研机构专利工作裹足不前的重要原因[3]。浙江注册农业或涉农商标的主要是农业企业和经济发达的市、县的有关农业团体组织,落后地区商标意识还比较淡薄。尤其是农业商标,重注册轻使用轻管理的现象还普遍存在,致使很多农业商标难以快速成长为名牌,更不用说成为驰名品牌。 三、推进浙江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建议 1.加强对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教育与培训 相对于工商业来说,农业知识产权的权利主体的维权意识比较淡薄,义务主体素质不高[4]。在传统的意识观念中,很难将知识产权与农业挂钩。而农业知识产权的义务主体大多是农业生产者(农民占多数),对知识产权的理解受自身素质和传统农业产业体制的制约,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就更为淡漠。因此,必须加大《专利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商标法》等相关法规的宣传力度,使农业科研单位尤其是农民群众充分认识到实施农业知识产权战略,提高权利、义务主体的权利意识和法制观念,促使他们提高知识产权意识并能内生农业知识产权保护需求,自觉地履行保护义务。 2.制定重视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激励机制 浙江省目前农业科技领域的激励机制,主要是通过各级政府、各系统部门和农业科研单位设立的奖励制度体现。这种评价制度,由于行政性与部门性分割而非体系化,水平标准有很大的相对性,特别是评价取向缺乏市场经济的内涵和效应。因此,必须构建适合本省实际情况的科学的完善的农业科技成果市场化的价位评价体系,建立公平合理、有效运行的激励机制。要科学地界定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依法规范科研人员在农业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活动中所应当享有的合法权益,激励和保障农业科研机构和农业科技人员进行农业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技术创新的积极性。要合理调整与平衡农业技术成果转化中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为农业技术发明与创新成果的及时转化和获得最大的转化效益提供依据和保障。 3.建立健全农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首先,在现行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下,发明和技术成果要获得国家法律保护,必须经过相应法定程序。而获得专利权必须满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要求,获得动植物新品种权也必须符合法定的技术条件。获得了知识产权后就有了国家法律保护下的排他独占权,可独占一方市场,从而获得丰厚的经济回报[5]。农业科研单位要抓紧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根据农业知识产权本身的特点,建立起适应其发展需要的管理制度,将其纳入总体科研管理体系中。各级农业科研管理机构有必要积极引导、协调,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要对本地区的一定时期的重点科研项目和重大专项科研项目进行科学规划,并对科研项目可能产生创新性技术进行分析和评估,对符合专利条件的科研成果督促发明人及时申请专利。进一步完善农业科技计划和农业成果管理等各项管理工作中的知识产权内涵,正确处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有关的知识产权问题,以提升和加强农业科研单位科技知识产权的管理水平。 其次,把知识产权管理纳入科研计划管理的全过程。一是在立项前对课题进行必要的知识产权状况分析和评估,充分利用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力争选准“起点高的课题”,避免低水平重复研究;二是在项目管理中把知识产权的产出作为重要的考核指标,不仅把课题获奖成果和论文作为主要考核指标,而且考虑品种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产出量;三是在项目管理中根据知识产权状态及时调整项目的技术路线,避免作“无效劳动”;四是对引进技术项目在立项前要进行知识产权法律状况综合分析。 最后,要把知识产权管理纳入到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研究开发项目的主要承担人员,在项目尚未完成或知识产权尚未申请保护前要求离职、辞职等,可能泄漏项目所涉及的技术秘密的,可在签订技术秘密保密协议后予以批准;职工因退休、离职、辞职等原因离开工作岗位前,必须对其业务工作和知识产权进行移交和说明,填写《工作移交清单及说明表》;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应注意被引进人员持有的知识产权状况,防止被引进人员持有原单位的知识产权而发生侵权现象。 农业知识论文:关于农业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综述 摘要:介绍了国内外学者关于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研究现状与成果,包括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战略、农业知识保护的制度建设、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依据、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选择、我国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等方面,以期为中国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深入研究奠定理论基础。 关键词: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综述 早在17世纪,西方国家就开始了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目前,美国、日本、韩国非常重视知识产权战略的研究和运用。我国从20世纪70年代末才开始知识产权制度的创建工作,20多年中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走过了一些发达国家几十年甚至上百年时间才能完成的路程,建立了比较完整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制体系。不仅有商标法(1983年3月)、专利法(1985年4月)、著作权法(1990年9月),还有种子法(2000年)、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技术合同法(1987年)、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1991年)、音像制品管理条例(1994年)等法律法规。与此同时,知识产权保护在执法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 在农业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也形成了以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商标权和商业秘密为主要内容的保护体系。特别是1997年10月《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中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全面展开,并取得了显著成果。我国于2005年1月成立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领导小组,2006年底启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计划。对农业知识产权采取保护有利于国家资源保护,有利于科技成果在市场的竞争,同时也保障了产权人的利益。但是,由于受农业科研体制、市场经济及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影响,农业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存在许多问题。本文主要针对国内外农业知识产权相关研究进行综述。 一、国外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研究概况 随着涉农新技术的不断发展,特别是生物技术划时代的进步,许多国家不但大力支持农业技术创新,而且加强本国农业技术知识保护的制度建设和实施运作,在国际经济贸易、技术开发中积极推行其知识产权战略。 世界银行Wiiliam Lesse等专家(1999)出版了《农业知识产权研究》一书,主要是讨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对农业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技术转让的影响与世界银行应起的作用。英国Blankey教授(1999)发表了“农业知识产权的政策研究”的文章重点讨论了农业知识产权的特点和保护的法律依据。目前,较系统的研究是哈佛大学教授Robert Paallberg博士(2000)出版的《转基因作物革命的政策管理》,详细讨论了肯尼亚、中国、印度、巴西等发展中农业大国的生物技术知识产权保护、贸易政策和安全评价政策等。荷兰农业经济研究所Derek Eaton博士(2002)在海牙发表了“WTO-TRIPs协议与植物品种保护:经济分析和政策选择”的论文,系统的研究了实施TRIPs协议后各国在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面临的政策选择,通过对新品种保护的经济分析,阐述了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对不同国家农业科研、国际农业技术贸易、行业垄断和利润分配等领域的影响。 二、国内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研究概况 中国目前已经有很多学者对农业知识产权的概念、保护机制或者对生物技术、植物新品种保护、地理标志、农业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等农业知识产权的某些具体内容进行研究。我国农业部2001年对1985―2000年的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状况、保护规则实施的投入产出分析、未来国际农业和技术贸易发展对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提出的挑战和要求等方面进行了实证分析。 我国学者赵华、孙光远(2003)讨论了中国农业广东省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及对策研究知识产权保护和保护机制。我国学者孙梅花(2003)探讨了我国农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问题。何建军、邬力祥、胡隆菊(2006)论述了生物技术专利保护现状与挑战。李松年(2001)研究了我国植物新品种权的司法与行政保护手段。李冬梅(2003)论述了地理标志知识产权性质分析及法律对策等。我国学者郑秉秀、周寄中和徐倩云等(2002)就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壁垒和知识产权制度及其激励功能等领域进行了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对不同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实行知识产权保护的效果进行了比较。 吴立增等(2005)在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体系及其国际比较研究中,通过对植物品种权人收益与植物品种保护水平关系的模型,分析了品种权人新品种价格、品种权人成本及收益与保护水平之间的关系,得出新品种需求弹性和品种权人品种供给所占市场份额是影响新品种价格的重要因素,品种权人的收益和成本与保护水平成正比,提高保护水平既能提高品种权人的收益,也会增加品种权人的成本。付丽洁、潘蓉、胡伟(2006)在论中国农业植物品种的知识产权保护一文中提出中国在品种权的国际保护公约方面应加强与发展中国家的合作,争取更大的维护本国利益。品种权保护制度在实施过程中还受到中国科研体制的制约,应继续加大科研体制改革的力度。王冬冬、王艳军、张之光(2008)认为划定农业知识产权的范围必需充分考虑知识产权制度和农业生产两方面的因素。农业知识产权在某种程度上是相对于工业知识产权和版权而存在的。农业生产对人类生存发展的重要性和农产品的普遍低值性是农业知识产权区别于工业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农业知识产权栽体的自我复制性和对自然环境的高度依赖性是区别于其他知识产权栽体的根本特征,农业知识产权除符合知识产权基本特征外还应当符合涉农性和生物性的标准。 宋秉斌(2008)在试论我国农业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的文章中认为,我国农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对农业知识产权法律知识的学习、宣传不够,农业科技人员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意识薄弱,农业经济组织和科研单位管理制度不健全,我国农业知识产权立法和保护状况不平衡;我国农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应该加大学习、宣传农业知识产权法律知识的力度,制定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战略,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健全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武敏、刘金花(2006)、陈惠云(2008)认为,我国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农业知识产权意识比较淡薄,产权保护制度及其监管不健全,侵权现象严重,农业知识产权激励机制不完善,农业知识产权流动不畅,市场发育不健全;提出加强我国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及措施为:提高公众的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依法取得自主知识产权,改革农业科技体制,鼓励发展农业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健全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力度,建立公平合理的创新激励机制,促进农业知识产权流动,提高产权效率,加强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工作,提高知识产权申请和保护意识,积极开展农业知识产权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随着大数据网络的发展,4G、5G网络的普及,网约车的出现是一个新生事物。面对这个新生事物,我国现行法律存在规制不健全的地方,如网约车交通事故侵权责任主体之间的划分,相对于传统的机动车运行模式下交通事故侵权责任认定,网约车因其平台运营的模式多样性,在网约车交通事故案件中,网约车交通事故涉及到的侵权主体更为复杂,乘客、网约车司机和网约车平台都可能成为侵权责任的主体。因此,认定的网约车交通事故中侵权责任的划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网约车模式概述 “网约车”是指在传统运营模式下,以“互联网+”为介入因素,在此基础上演变形成的多种运营模式的整合,由互联网平台提供供需信息,达成资源的分配与利用,使用符合条件的乘客与车辆进行匹配,提供随用随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1]从我国滴滴打车、首汽约车、神州专车、易到用车、高德打车等打车平台来看,主要有出租车、快车、专车、顺风车这四种不同的营运模式。(一)网约车不同类型的服务模式以“利润分配大小”为衡量标准,网约车可划分为“专车”和“顺风车”两大类型。而专车又可以分为两类平台居间型专车和平台自营型专车,平台居间型专车是指“网约车”平台处于居间地位,通过对市场中供需双方信息的广泛收集、整理和精准匹配,完善资源配置方式,如滴滴快车就是此类经营模式;平台自营型专车是指由“网约车”平台提供的车辆,特点是成本高,服务质量略高,在保证服务品质的同时还要维持盈利和面对市场竞争力。所以,自营型专车低于居间型专车的发展速度和规模。顺风车,是指私家车车主在出行中通过网约平台进行信息匹配承载与自己行程相同或相近的乘客的行为,它可分为无偿和有偿搭乘。前者属于情谊行为,数量较少。后者则不同,网约车平台根据乘客和车辆的信息进行匹配后,按照里程数计算乘车费用。顺风车与专车相比,费用更少,有利于减轻私家车车主的出行成本,但是由于需要对搭乘者与司机之间的行程进行匹配,搭乘者往往需要等待。网约快车是这四个运营模式当中最受乘客欢迎的一种出行方式,快车模式以“滴滴快车”为代表,主要是将社会闲散车辆进行资源利用,缓解高峰时期车辆短缺的现象,将资源进行整合和利用。网约快车与专车相比,优惠程度较专车更大,网约快车服务成为越来越多的人的选择。快车司机可通过注册或者签订合同加入,前者是网约快车司机以自己所有的私家车在网约车平台进行注册,后者是司机通过与滴滴合作的租车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车加入。网约出租车模式,是指在出租车运营模式上,出租车司机加入网约车平台,通过下载注册后成为网约出租车,与传统出租车相比,网约出租车主要多了线上模式,通过线上平台进行揽客,网约车平台将网约出租车司机的行程信息和搭乘者的路线和时间信息相匹配,进行派单,提高订单成交率,减少空载率,减少资源浪费。 二、网约车交通事故侵权责任主体现状与认定 (一)网约车交通事故侵权责任主体认定的现行规定与不足 我国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已制定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道路交通损害赔偿解释》等法律和司法解释。但是由于网约车本身的特殊性,其形式也可能不断地处于变化之中,有些纠纷无法直接套用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的规定。对于网约车这个新生事物,2016年7月我国颁布了《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指出网约车为出租车的一种,要加强网约车的发展规模,为社会公众提供多样化的出行服务,方便公众。2019年11月20日《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经交通运输部第26次部务会议通过,其中第四章第十六条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营运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但该规则对网约车实际存在的问题也只是浅尝辄止,忽略了网约车不同模式下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忽略了不同主体之间关系的复杂性。上述两规定都没有厘清网约车存在的问题,各个主体之间责任划分仍不清晰。网约车现存有以下问题点:第一,网约车各主体间法律关系不清晰。[2]因网约车模式较特殊且复杂,其中涉及网约车平台、司机、乘客等多方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各个主体之间关系各不相同,现行的法律法规并未就此进行明确划分。第二,网约车各主体间法律责任不清晰。如问题一所说明的,现行的网约车各主体间法律关系不清晰,在发生网约车交通事故或者网约车侵权案件时,造成网约车各主体之间法律责任不清晰,致使受害方或被侵权一方追责困难。第三,网约车法律主体的权利保障等问题。目前,我国现存的网约车平台注册网约车司机一般是通过申请者本人线上自行注册,而网约车平台仅对此简单的进行书面审核,造成网约车的准入门槛并不高。这就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社会越轨行为的可能性。同时,网约车平台也存在一定程度上泄露用户个人信息的侵权行为,这里的个人,即包括乘客的也包括网约车平台司机。他们的个人信息都通过网约车这一互联网平台进行操作,如果网约车平台对个人信息保管不当,容易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的侵权问题。综上可见,深入探究网约车现存的问题点以及现行规定的不足之处,对理清网约车主体关系以及主体之间责任问题具有指导意义。 (二)不同模式下侵权责任分析 专车服务模式下,平台自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侵权责任应由平台承担侵权责任,网约车平台与专车司机签订的是用人合同,专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实际上是属于侵权责任领域对于用人者责任的调整范畴,即用人者责任。用人者责任属于替代责任,在确定由用人者承担侵权责任后,也要明确这类责任属于无过错责任,即网约车平台无任何过错,也应该承担侵权责任。但是,网约车平台承担外部责任后,有权依照双方签订的合同对内追责。[3]快车模式下,我们既要强调经营者责任,也要强调承运人责任。承运人要承担将被承运人送载到指定地点、保障安全等义务。承运人违反这些义务,导致被承运人遭受到侵害,就会产生一定的损害赔偿责任。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可以认定网约车平台即是经营者,在服务行为中占主导地位。乘客就是消费者,其权益受到侵害,乘客基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现实生活中,大家几乎都有过打网约快车的经历,我们不难发现,网约车平台快车的司机素质参差不齐,素质高的让人感受到网约车带给我们的舒适与便捷,素质低的让我们心有余悸。国家行政机关应规范网约车市场,在快车模式下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金不足赔偿的,可以要求网约车平台公司先行垫付,网约车平台公司垫付之后可以向责任者一方追偿。顺风车服务模式,交通事故侵权责任应该由顺风车司机承担责任,顺风车相对于其他模式的网约车出行方式,出行成本较低,因为司机与乘客、乘客与乘客之间对费用进行分摊,减少了出行成本。在此种法律关系下,可以据此认定顺风车司机与乘客之间私下成立客运合同。所以当发生交通事故侵权责任时,顺风车司机应该起主要赔偿责任。而网约车平台,将乘客的叫车信息与司机信息相匹配,然后平台进行推送。顺风车司机在使用网约车平台收到搭乘者的叫车信息,陆续接载乘客将其送往目的地。我们可以发现,网约顺风车平台是居间身份。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可以推出,中介人在其提供居间服务时,应尽到如实告知义务,否则,对造成的损失,也应承担赔偿责任。出租车服务模式,如果出租车司机为聘用制工作人员,这种情形下可以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即在司机被聘用期间,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其他人发生人身损害,则由出租车公司承担侵权责任。当出租车公司与司机之间是承包关系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因为出租车公司将出租车承包出去,并对司机进行收入的抽成,有一定的收益,所以出租车公司不能主张免责。而出租车公司与司机这两者在某种程度上是“利益共享者”,出租车公司与司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4] 三、完善网约车交通事故侵权责任认定的建议 基于对以上网约车各个模式及主体之间法律关系及责任的分析,提出以下完善建议:第一,禁止网约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完善对平台的监管制度。网约车平台获得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本身并不违法,但必须明确反对网约车平台滥用市场地位的行为违法。政府以及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机制,规制和预防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形成和发生,完善乘客的评价和投诉制度,建立乘客意见反映渠道,建立检查、监督和罚责制度,提高用户的乘车体验。第二,开放符合条件私家车进入网约车领域。[5]这一方面是对社会上闲散车辆进行资源整合,另外一方面也是减少黑车载客现象的发生。因此,相关政策制定者应研究私家车合法运营的必要条件以及加强对私家车的有效监管。为了保护消费者、其他相关人和私家车主的合法权益,有必要明确车况、驾驶人状况以及保险政策。第三,明确平台责任是责任认定的关键。网约车平台利用自身优势条件整合信息和资源,但往往不愿意承担其作为居间者的责任,没有承担起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处于一种消极的中间人状态。对此,必须明确平台的重要责任,网约车平台必须成为网约车事故赔偿的首要责任人,网约车平台公司必然会加强车辆的安全监管条件和提高驾驶员的入门条件,如有无犯罪记录、社会信用、车辆的基本设施和驾驶员资质都将成为平台自身主动掌握的内容,目的是为了减少平台承担责任的风险。第四,发挥平台自身的监管能力。[6]政府作为国家公权力机关,对于社会问题发生的补救都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同时网约车这一新生事物的出现往往伴随着不确定性,政府监管有时会滞后,而网约车平台则不同,其掌握着整个平台最先进的信息和资源,具有先天的优势条件,应充分利用这一优势。政府把一切未知的事项都安排妥当也是不现实的,与其依赖政府加强法律法规完善,不如先规定基本原则和框架,鼓励平台发挥自身优势,顺应国家的行业发展政策,必要信息及时公开,不断提高对外的服务水平。政府应做好宏观调控功能和必要事项的事先预防,及时公开政府信息。第五,厘清法律关系,正确适用法律。纵观当前的审判立场及案例来看,很少有法官在认定网约车责任事故时根据网约车服务模式类型来区分判案,[7]有的直接依据《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简单地将平台公司认定为承运人地位从而使其承担责任而不考虑其他关系;还有的直接以司机没有获取相关的行政许可而认定为具有过错并判决责任承担;平台和司机之间的关系上也有一定的分歧,有认为其间存在居间关系,也有认为只是劳务关系的;更有一些平台公司直接根据收益来判决其承担责任的,违背了保障乘客安全和运营安全的目的,导致无法保证乘客利益的实现。因此必须区分网约车各服务模式下的不同法律关系,明确责任主体,保障各方当事人的权利。 四、结语 本文对网约车目前存在的各种模式下各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分析探讨,对各个模式进行阐明,对各个主体之间进行责任划分,并提出建议,希望对于解决网约车侵权责任主体争议的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能尽快出台,以解当前之困境。 参考文献: [1]黄华莹.运输经营法律指导[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 [2]杨立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理解与应用[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3. [3]郑翔.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法律问题研究[M].北京: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2015. [4]胡建淼.法律规范之间抵触标准研究[J].中国法学,2016(3). [5]张素凤.“专车”运营中的非典型用工问题及其规范[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6(6). [6]江琳.出租车数量管制的行政法分析———以北京市出租车行业为例[J].行政法学研究,2010(3). [7]郭锐欣,张鹏飞.进入管制与黑车现象[J].世界经济,2009(3). 作者:高欣 单位:内蒙古科技大学
工商管理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工商管理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研究分析 [摘 要]工商管理ο执社会经济发展有着监察作用,能对整个经济体系进行宏观调控,对社会经济的发展有着非常良好的促进作用,因此,要对工商管理进行系统的研究寻找出其对经济能起到促进作用的方面,并对其重点加强,然后找到其中的不足进行改进。本文整理了整个工商管理的发展史,从其基本职能和特点出发,分析其对经济发展的各方面作用,希望通过分析可以对工商管理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 [关键词]工商管理;经济发展;促进作用 随着改革开放的实施,我国国内市场和世界市场的接触越来越频繁,这不仅为国家进步带来许多机会与利益,也使市场愈加混乱。要想使国家进步、社会发展就必须打开国门,避免重蹈覆辙,这要求工商管理部门要时时对市场进行监管,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转变自身的监管措施,使其更加完善、更加有针对性,努力克服现在市场管理的困难,在自身与相关法律的监管下,创造更加稳定的市场环境。 1 工商管理的发展历程 1.1 原始阶段 这一阶段主要是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而逐步形成的,这一阶段的管理者通常会主观认为员工在工作中不会使用自己的全部精力,会出现偷懒或其他消极的状态,管理者必须要采取一定的手段才能避免这种现象的发生。这些都是管理人员的臆断,完全没有结合实际情况和进行调查,在这一阶段还没有形成完整的体系和方法。对于工人的工作也没有工序的划分和完整的操作准则,完全是由老员工自己摸索并传授给新员工,这使生产速度缓慢,生产效率不高。这一阶段也称作经验管理阶段。但随着经济的逐渐增长,这样的管理模式已经不能满足生产需要,所以在相关管理人员的摸索过程中产生了一种新的模式。 1.2 发展阶段 在经济进步的同时,资本主义市场也在逐渐进步,使一些企业的规模越来越大。若只是根据个人经验进行管理,已经无法实现对整个工厂的管理,这使科学管理的方式出现。在我国处于这一阶段时,相关人员曾用四个词概括了其主要特点:调整、巩固、充实、提高,但因为当时我国相关方面的管理还没有形成完善的体系,还有很大的缺陷,使这一阶段的理念、核心都有一定的破坏。 1.3 现代阶段 在现代体系中主要是注重规范化和概括化,注意培养人才,以集体为重,加强信息的管理,重视工作效率和工作成果。因此,国家应专门立法,加强对这一理念的实施。且在这一阶段,还有一些与之相关的概念与规定也逐渐清晰。 2 工商管理的职能和特点 2.1 工商管理职能 工商管理可以对经济发展起到管理的作用,因为市场的走势是毫无规律可言的,只有通过人为的把控与调整,才能使其向有利的方向发展,在我国加入了WTO后,通过将自身发展特点与国际相结合,使国内外的企业交流逐渐加深,同时我国也大力欢迎国外企业来我国投资,通过外企注资,使我国的经济进一步发展。同时,在这对外交流的情况下,如果没有完善的管理体系,也容易对我国造成十分负面的影响,所以现代经济管理是经济发展的一个保护机制,对其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还能帮助去除一些有害因素。相关部门通过对市场的各种把控,使没有规律的市场发展得到规范,使更多商家获取更大的利益,也使消费者对自身权益的保护更加有力,进一步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2.1 特点 工商管理其实是一种行政管理手段,其本质是努力打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与其他政府部门有着根本性的差别,这一部门不需要有专门的基金和项目规划。它的职责是建立良好的市场氛围,使其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因为我国市场各部分之间的联系比较密切,所以只要是一部分出现问题,很容易导致整个市场的崩盘,这更加体现出工商管理对我国的重要性,只有在对整个市场干预规范后,才能使各种活动在有序的环境下进行,最终使市场在良好的条件下逐渐进步。对于整个监管方式来说,其手段与方法较多,在我国主要是行政处罚与行政指导,通过对整个市场进行把控,使其在良好的环境下发展。从我国的法律看,与工商管理有关的法条基本占了一半以上,这也体现出我国对这一方面的重视,让相关部门对于不合理现象有法可依,使整个市场更加规范。这一系列措施的实施,不只是为了国家更好的发展,还是为了使消费者的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在工商管理部门的整个监管工作中,大部分工作都是以帮助消费者维权为基本目标,这也是对消费者的基本保障。最重要的一点是,工商管理不是一种定期性活动,而是每天都应该进行的,只有对市场进行时时监督,才能把握市场的动态并根据其变化进行调整,这不仅有利于市场的稳定发展,还能促进经济的进一步增长。 3 工商管理对经济的促进作用 3.1 对整体经济的促进 工商管理对经济的促进作用是非常直观的,主要体现在现在的管理部门与商家之间已经不是传统的上与下的关系,已经转变为合作关系,再加上各种制度的不断完善,使市场环境更加公平有序,另外,现在的工商管理办法已经逐渐转变为现代管理办法,并从多方面进行相关管理,通过进一步研究使相关人员对市场的管理更加透彻。在改革开放以来,无论是个体还是整个市场的改变都体现了工商管理的成功,相关方面基本能做到按律办事。经济的不断增长使整个市场暴露出越来越多的问题,相关部门也应根据这些问题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进而使相关部门可以依法办事,并解决各种经济方面的问题,使消费者的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 3.2 对经济体制改革的促进 因为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一方面国内的相关企业不断发展,又因为改革开放使大量外企不断进入我国,这不断促进整个经济体制进行改革,使整个市场环境更加公平,也促进了企业的发展。换句话说,工商管理极大地促进了经济体制的改革。之所以能起到这样的作用,主要是因为其不同于以往的模式,不仅能让企业得到发展,还能使个体之间相互结合、共同进步。目前,这一良好作用还在持续,并会对整个经济市场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3.3 对企业的促进 2008年是我国在工商管理方面取得巨大进步的一年。在2008年,我国立法规定了一些与企业相关的条例,并对一些基本信息进行了统计,对一些有利于企业发展的条例进行了细化。由此可看出,工商管理的进一步加强,不断促进了各个层级的发展,其对企业的改革也有着巨大的促进作用。如政府与企业分离、农业和教育等事业的扶持,对经济落后地区和缺少资金的中小企业的帮扶。 3.4 对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促进 国家对相关行业的重视程度逐渐提升,有关法律也越来越完善,工商部门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也越来越重视,不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坚决打击不合理的现象,并进一步将相关法律进行推广。通过工商部门的宣传,无论是商户还是消费者都能对其有一定的了解,大大减少了违法现象的发生。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也要保证自身的工作能够做到位,使一切违法行为都无处藏身。工商管理不只是在经济市场方面有良好的促进作用,对整个社会的发展也具有一定的益处。 4 结 语 工商管理对经济的促进作用是无可替代的,不论是在完善国家法规建设、对市场经济的监控方面,还是在保障消费者权益方面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在以后的发展中要想使经济市场能进一步发展,就需要国家加大对工商管理部门的建设力度,通过工商部门对市场的监管,保证市场正常运行。相关人员也要在其位谋其政,不能玩忽职守,为我国经济发展添砖加瓦,努力建设完整的工商管理体系。 工商管理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工商管理对促进经济发展的影响研究 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推进,国内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快速发展。但是,在发展的过程中,经济发展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这种状况下,工商管理逐渐成为一种调节市场发展经济、维持市场建设的重要工具。并且在调节的过程充分的将其中的作用全部展现出来,才能够更好的完善我国经济的建设与发展。基于此,本文就工商管理对促进经济发展的影响进行科学合理的研究与探索。 关键词:工商管理;经济发展;影响;研究与探索 众所周知,企业建设是是完善和推进我国市场经济的重要因素,而企业在管理方面的情况也会我国经济发展情况有着直接的作用影响,为了能够使得我国经济能够在竞争力激烈的国际市场中站稳脚步,就要强化对企业管理的改革和创新。在企业的管理过程中,工商管理是一项十分常见的管理模式,其中主要包括生产管理、经营管理、财务管理等,对整个企业的发展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一、工商管理的职能特征分析 (一)逐渐从单一性过度至系统性 因为我国仍处于可持续发展阶段,经济建设中的各项规章都不够完善,所以这种情况下,工商管理必然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在初始阶段,我国的工商管理不只是在市场经济的调控方面发挥作用,我国的农业建设方面也刚刚起步,对商业活动方面就产生了一定的制约,重农轻商的思想逐渐产生出来,就造成了工商管理过分单一化,一直到后期,在经济的各项规章得到不断完善和具体,工商管理才将其中的系统化逐渐展现出来。 (二)其机构和范围的建设发展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工商管理机构也得到了明显的推进,在全新的社会经济发展的背景之下,在工作中的各项职能的逐渐趋向细节化和具体化。我国工商管理在发展的过程中逐渐获得完善,也将其中的先进性展现的淋漓尽致,能够满足时展的需要,并且在社会经济发展的带动下能够逐渐将管理的范围扩大,从而得到更好更快的发展。 (三)具有一定的多元化特征 因为我国工商管理在发展的初始阶段的模式是比较单一的,直到进一步发展而来,社会经济逐渐取得进步,各方面的建设也逐渐获得完善,工商管理也在发展中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也更加适应了当前的发展机制类型,从而更好的促进的经济的调控和监理。 二、工商管理对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法影响研究 (一)能够为我国经济营造良好的环境 经济的发展情况是受经济规律的直接影响的。但是,在经济发展规律的影响下,在其中也经常会有一些问题出现。比如,某种商品在某个时间段的营销十分顺畅,为此,许多企业看到了发展方向,也逐渐生产出类似的产品,而当这些商品生产出来,市场上的这类商品已经饱和,就造成了产品滞销的状态,使得企业的效益不但不能获得提升,很可能会出现下滑。而工商管理中根据此类问题的情况能够及时的做出预防手段和解决方法,使得经济活动能够受到法律的监管而变得更加规范具体,尽可能的防止了出现市场风险。在此基础上,工商管理能够严格的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在信息的过程中不仅要考虑信息的真实性情况,还要将信息的时效性方面也考虑完善。因为信息是整个经济发展中的一项不可忽视的关键环节,而信息的真实性和时效性对经济行为有着十分重要是作用。所以说,工商管理部门在信息的规范程度方面一定要谨慎,这对信息传递的真实性和时效性有着重要的促进影响,是经济发展应该具备的外部条件。 (二)能够更好的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是经济活动的关键,消费者在整个消费活动中的行为和态度情况对经济的发展有着直接的作用影响。在进行经济活动中,若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就可以直接通过工商管理部门来直接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工商部门在此项活动中是遵守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劳动法》来进行的,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工商管理的工作内容,消费者在通过工商管理举报商场中的一些不合理现象,就能够达到正当维护权益的目的。工商管理在此项工作中不仅能够正常的维护消费者权益,还能够在消费者群体中宣传维护权益的知识,从而更好的树立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在日常生活中若是发现不法的商业分子从中作乱就能够及时的给予回击,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更好的促进企业的发展。 (三)能够在企业的改革中发挥引ё饔 正常情况下,企业的改革转型主要以政企分家为主要发展目标,从而尽量的实现企业经营的自主性。在这个环节中,就非常容易出现不顾国家的利益只顾自身发展的情况出现。企业的发展就是为了能够更好的回报社会,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的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这种状况下,工商管理部门对企业的改革转型应该进行正确的引导,其中主要表现在引导经营状况不良的企业、民营企业获得改革的转型。而对于一些经营效果不是很好的企业来讲,工商管理部门要给予正确的引导,才能够更好的促进企业的转型变化。只有这样,企业才能够继续获得发展的机会,生产资源也不会浪费。 三、结语 综上所述,工商管理的重要作用众所周知,在这个社会经济得到全新发展的状况下,工商管理不仅能够更好的发挥其自身的作用,同时也对国家经济发展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 工商管理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刍议工商管理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摘 要:工商管理是国家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推动国家经济发展的关键举措。工商管理能够最大程度避免国家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金融风险,确保国家市场经济在安全、公平、公正以及有序的环境中健康运行。基于此,本文首先从工商管理的基本概况出发,分析工商管理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探讨实现工商管理促进经济发展价值最大化的路径。 关键词:工商管理;经济发展;促进作用;宏观调控 一、工商管理的基本概况 (一)基本内涵 工商管理从本质上讲归属于管理学,常见于市场经济领域之中。从广义视角去看,工商管理主要以工商类企业作为研究对象,其研究内容是根据企业的实际发展情况为企业的生产经营制定宏观战略规划,通常在工商企业中的应用比较广泛。在新时代社会经济发展背景下,工商管理作为现代化管理的一种手段,有助于促进企业进行科学化决策,可以从根本上推动企业的蓬勃发展[1]。 (二)基本职能 我国的工商管理主要包括两方面的职能,一方面是对市场经济进行有效监管,确保市场经济在我国既定的范围内运行,保障经济主体在遵循经济发展规律的同时也能够遵纪守法,避免出现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与影响社会秩序的负面事件发生。另一方面,工商管理不但要对市场经济进行监督,而且还要促进我国的经济发展,即运用国家宏观调控的合法性与强制性,积极强化工商管理与其他经济元素间的相互合作,充分发挥市场调控职能,实现市场经济系统间的强有力合作,保证最佳经济效益,进而促进我国的经济运行。 二、工商管理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一是促进经济发展大局的稳定。我国实施的工商管理举措对我国的经济发展有促进作用,特别是其经济调控职能,可以有效促进执法部门与企业之间的良好协作关系。工商管理在不断协调执法部门与企业关系的同时,还可以推动执法部门管理方法的优化与服务机制的完善,有助于确保我国经济发展大局的稳定与持续发展。 二是科学引导企业转型与改革。我国工商管理部门通过积极制定强针对性的经济对策,对企业的转型与改革工作能够予以科学指导。在这整个过程中,工商管理部门会对企业的各种经济活动实施全方位的监督与管理,促使企业的转型与改革以企业的长远发展利益为目标,确保企I在严格遵守相关政策法规以及大政方针的前提下进行转型与改革,进而为企业未来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不竭动力。 三是提高企业生产的流通性。我国的工商管理对部分商业企业集团不具有完全管理的功能,而只能予以适当的干预,即通过一系列辅导性、帮助性的工作降低商业企业集团对政府或政策的高度依赖。[2]这就使得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积极性与自主性大大提升,不仅提高了生产效率,而且推动了经济运行的稳定与健康,尤其是增强了企业生产的流通性。 三、优化工商管理促进经济发展作用的具体路径 一是提高企业的信誉度。目前,部分企业为谋取短时期内的最大经济利益,不惜将企业的未来发展置之不理,盲目采取“杀鸡取卵”的不负责任的行为,导致这些企业迅速衰亡。比如,近年来频繁出现的豆腐渣工程、注水猪肉、有毒食品等现象。所以,我国工商管理部门应该对此予以高度重视,对广大企业进行引导与教育,促使企业认识到树立良好的信誉对企业发展的长远意义。 二是坚持依法管理的原则。要充分发挥工商管理促进经济发展的价值与功能,就必须确保工商管理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这就要求工商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法律意识与扎实的法律基础,并能够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最大程度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确保市场经济在法治环境中健康发展。 三是加大经济信息的力度。市场主体要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就必须及时掌握市场信息的变化以及政府相关政策的制定等,然后根据已掌握的信息资源对企业的发展方向予以调整。但是,在实际发展过程中,多数企业往往因获取信息不及时而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因此,工商管理部门应加大对经济信息的力度,争取让更多的市场主体了解与掌握市场经济动态,为其正确决策提供充足的信息支撑[3]。 总而言之,工商管理在国家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功能与作用。对我国各政府部门而言,必须积极转变经济管理理念,对工商管理促进社会经济的重要价值予以充分认识,运用科学高效的管理举措,最大程度发挥工商管理的职能与作用,这样才能更好地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工商管理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工商管理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一、工商管理的涵义 市场经济是随着剩余产品以及剩余交易行为的产生而产生的。因此,在当时条件衍生出来的商业贸易管理出于维护统治者的政权以及发展经济的目的。在我国的历朝历代对于从事手工业者、集市交易(包括商贩)等的管理行为都十分重视。所谓工商行政管理,是指为了建立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通过政府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对市场经营者及其经营行为的监督与管理,它是政府对市场的监督管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五个方面的内涵:管理的主体是国家;管理的对象是市场主体及其经营行为;管理的目标是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管理的性质是对经济活动的行政监督;管理的手段主要是行政和法律手段。它的每一管理行为都是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具体执行,都必然产生直接的法制执行力。随着社会主义改革开放获得巨大的成功,在成功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建立反垄断法,GDP连续超过日本等资本主义国家,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重要性引起了人们的普遍关注,但随之而来的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企业组织结构的日趋复杂,工商行政管理在社会管理体系中的组织和监管中肩负着政府主管市场监督和行政执法的重要职能。近些年来,许多国内学者非常关注在新形势下国内外工商行政管理研究的热点与方向,并对其进行了有益的探索,这对提高我国工商行政管理研究水平,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与此同时,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承担的任务越来越重,现行的管理体制已难以适应工商管理事业快速发展的要求。因此,如何适应新的形势,提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水平是摆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面前的重要课题。 二、工商管理的作用 (一)监管规范市场主体及其市场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机关,是国家为了建立和维护市场经济的良好秩序,运用行政权力和法律手段监管和规范市场运营商和市场经营者的行为,它是一个政府宏观经济管理的重要手段,维护市场秩序要具有全局性、社会性和权威性。监督和管理的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传销、直销管理;食品安全和网络商品交易合同的监督管理;使用商标、广告的监督和管理;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样才能对市场主体及其行为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二)建立完备的市场体系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够正常运转是需要具有完备的市场体系,市场的成长与体系的完善主要受两种因素影响,第一就是市场的自律性组织,第二是政府的行政扶持。 (三)提高市场准入监管层次 对市场某一领域设立“门槛”是保证市场秩序良好运行的必要措施,对其进行强而有力的监管是大势所趋,然而一味地提高“门槛”来代替监管工作,不光阻碍了许多有发展潜质的企业进入市场活动,从另一方面也阻碍了社会主义市场的发展。如何提高监管层次是日前工商行政管理急需解决的难题,应当适度根据产业机构调整产能过剩行业的进入数量、规模。目前我国的行业准入制度已由登记审批制过渡到实质审查制,为市场准入实现较高层次监管提供了政策保障,如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能够在思想、业务水平等层面上实现这种转变,那将切实提高我们的市场准入监管层次。 (四)稳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市场要想稳步、健康发展,就必须制定相应的规定、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而这一切都离不开市场竞争,竞争才能提高生产力,竞争才能出效益,只有通过竞争才能使商品价值最大限度的得到实现,社会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这一定律才能被验证。 三、我国工商管理的现状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面对新形势、新问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优化组织结构,夯实基层基础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就目前我国经济市场发展的形势来看,我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仍存在以下薄弱环节。 (一)工商行政管理人才匮乏 根据不完全统计数据,截至2014年底,在我国的人才市场上,初级工商管理人才有一定的需求量,但作为金字塔的中部的中高级工商管理人员缺口很大,塔尖的高级工商管理人才的紧缺程度非常严重。现代化的市场经济是相对于过去农耕经济和工业经济而言的,建立在知识化、信息化、专业化基础上的新型经济。它要求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必须要有竞争的意识、服务的意识,要有国际经济、国际金融、国际贸易等思想,才能适应当今时展的要求。然而,长期以来我国在制订工商管理人才的培养方案时总是过分强调基本知识的传授,这不利于创新型、应用型人才的培养。 (二)工商管理体制不健全 随着改革开发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不断完善,工商行政管理发挥着越来越大的功能与作用。这就是客观上要求拓展、拓宽工商管理范围,加强其薄弱环节的管理,实现工商管理职能到位。不仅要监管好市场自身的调节功能,而且要宏观调控、指导、监督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不仅要管理好个体经济、私营经济,而且要管理好公有制经济,努力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秩序、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管理力量薄弱 客观上,县域竞争机制的形成和发展,使地方保护主义难免产生,地方政府干预的阻力增大;同时中国社会人情世故的固有顽疾,导致社会关系方面的阻力也在进一步增大。主观上,具体表现在行政监管执法能力不强,突发事件应对能力不强,综合沟通协调能力不强等方面。 四、提高我国工商管理的对策 培养富有创新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的工商管理专业人才。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大众化和普及化,经济全球化进程愈来愈快,我国工商管理专业教育面临市场化、国际化的挑战。因此,我国工商管理类专业人才的培养必须改革与探索出各具特色的创新工商管理人才培养模式,使培养的人才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的要求。完善工商管理体制。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市场主体日益多元化,市场行为日复杂化,已突破了所有制和地域。在这种新形势下,要充分发挥工商管理职能,加强和完善工商行政管理体制,宏观调控、指导、监督市场经济的良性和可持续发展。提高工商管理能力,加强基层部门的建设。落实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关键在于全面提高工商管理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要努力加强基层工商管理部门的建设,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使每个人各司其职,建立职责与职务、职责与能力、业绩与利益相协调的管理机制。 五、工商管理对于我国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在我国,工商行政管理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工商管理机关应积极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努力改变自身的工作方法和服务态度,不断提升自身专业知识,完善服务机制和方式,从而有效地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良性、可持续发展。在市场经济中,工商行政管理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执法机关,工商管理部门要勇于探索,规范、整合其管理职能,打造更好、更有效地工商管理平台,力争工商管理的最优化和高效化,使市场资源公平化、透明化,促进市场有序、稳定、良性、可持续的多元化发展。总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持续发展,工商行政管理所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目前,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处于探索发展阶段,各种规章制度还不够成熟,工商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的研究和探讨,而工商管理部门是政府的职能部门、执法机关,应为市场经济的有序、健康、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纵观经济发展的历史,工商管理与经济发展是密不可分的。所以,只有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充分认识其对于经济的深刻影响,才能更好地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可持续、良性发展服务。 作者:林海龙 工商管理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工商管理对经济发展的意义 摘要:市场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离不开工商管理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职能性。本文将分析工商管理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主要包括了促进经济流通体制改革的全面性、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促进企业之间协作的有机性、促进市场体系的建立等四个方面,以期更好的发挥工商管理对经济发展优良作用。 关键词:工商管理;经济发展;促进;作用;有机性 国内经济的发展与工商管理工作息息相关,工商管理在目前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基础上,依托法律监督机制,对消费者权益进行维护,有效履行对市场经济秩序规范的职能,对市场主体准入工作进行合理规范,进一步提高对市场的监管力度,逐渐优化市场体系,最大化地促进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 一、促进经济流通体制改革的全面性 我国大多数企业会受到跨地区、跨部门的界限,在企业自愿联系、结合的基础上,会极易造成之前彼此隔绝的企业、单位进行不断地结合,利益也在一定程度上达到横向的联系,尤其是在经济间构建了强制性关系,改变了国内传统的条块状分隔的形式,帮助企业摆脱束缚。现如今我国市场,改革流通中最为重要的环节就是政企分开,大部分商业企业应用的是釜底抽薪的手段,最大化把企业进行联系,爱另起炉灶手段的条件下,构建了一个新型的指挥中心。由于我国企业不隶属于行政部门的范围内,致使企业内部达到各项工作需要政府机构以一种合作的角色进行引导,难以直接进行干预,这种模式大大的减少了企业对地方政府的依赖,相应的强化了企业工作的主动性,提高看企业工作的效率,推动着我国经济发展更好、更快的发展。 二、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针对国内目前得到经济发展现状而言,工商管理工作在我国企业实际经济发展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提高我国社会经济水平发展的全面性,要想进一步发挥工商管理正面的作用,还需要系统的进行改进。一般情况下工商管理应用的是多方协作的手段,本身对企业的发展起着一定的保证作用。第一步,工商管理单位作为我国政府关键的监督管理机构,需要有效依靠立法单位、经管单位以及其他行政单位的有机协作,最大化强化自身的办事效率。另一方面,在逐渐改善行政管理机制痘痘前提下,在实际企业经济的快速发展过程中树立了良好的态势。第二步,在不断强化经济管理意识的基础上,工商管理部门也逐渐积极地投入至具体的企业经济发展的管理实践工作中,能够及时了解如今国内市场经济发展的变化动态,借助宏观调控的方式,有效调整环境,构建一个更加积极的环境。第三步,在依法操作的条件下,工商管理部门可以凭借经济立法的方式,强化工商管理自身的权威性。第四步,工商管理部门的实际的工作需要和相关的经济法规的要求相符合,有效的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在严格执法的基础上,坚决拥护人民群众的立场,依法处理相关的违规行为,确保市场经济发展有序进行[1]。 三、促进企业之间协作的有机性 众所周知,在实际的社会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工商管理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能够对各企业间的关系进行有效的调节,进一步确保市场经济的秩序,最大化发挥本身的职能,对工作模式、手段进行合理创新,推动国内社会经济良好发展。与此同时,工商管理单位在养成不断树立经济发展意识的基础上,优化市场环境,更好为社会经济建设的大局而服务,对如今的市场监管执法方式进行有效改进[2]。依据这么多年的实践,可以知道要想进一步改革市场流通领域,政企分开是一项必要的工作内容,依托工商管理的支持,推动经济快速发展,让各种企业获得更大的自由度,能够按照自身的意愿展开企业的运作、管理,提高企业工作人员的创造性。另一方面,随着政企分开模式的推行,我国商业企业可以在不隶属任何管理部门的基础上,通过工商行政管理单位对企业经济发展展开积极引导、帮助,把企业自身经济发展的主动权交给企业,帮助企业间进行有机协作,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氛围,最大化的强化国内经济发展水平。 四、促进法律监督机制的提高 工商行政管理单位需要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有效的履行被赋予的责任、义务,提高执法监督的力度,对监管市场采取严格依法的方式,不仅仅要确保我国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也要坚决树立法律的权威性[3]。在工商行政管理单位进行实际市场监管的工作中,严格依法行事是一项基本的要求,在相关行政执法程序的前提下,合理遵循行政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要求,在注重合法监督的同时,也注重监管的合理性,对企业相关的经营、竞争等操作行为进行科学地引导、规范,确保市场经济秩序的正常性,树立工商行政管理单位监管本身的合法性以及透明性。 五、结语 综上所述,工商管理作为一门系统、复杂的科学,本文主要简析了工商管理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主要包括了促进经济流通体制改革的全面性、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促进企业之间协作的有机性、促进市场体系的建立等四个方面,目的是为了更有效的维护工商管理工作的高效性。 作者:张赟 单位:美国桥港大学
药品管理论文:基于供应链管理的医院药品管理流程的优化重组 摘要:根据现代供应链理论,决定医院成败的关键性因素是医院供应链管理水平。本文主要;立足于医院内部供应链,首先简单归纳医院传统的药品流程管理方式的问题,并对基于供应链管理的医院药品管理流程的优化重组及其效果进行分析。 关键词:供应链 药品管理 优化重组 所谓供应链管理,是现代物流理论中的一个概念,指的是在商品供应系统当中所进行的商品管理活动,通过合作,在企业间构建起战略联盟,在联盟内部对相关信息进行共享,以分担物流机能,确保商品在流通过程中的效率。一般而言,供应链可以分为两类,即内部供应链和外部供应链,本文主要研究的是内部供应链。根据现代供应链理论,医院供应链管理水平对医院的成功与否发挥着决定性作用。对于医院而言,要想在激烈的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争取主动权,就要对内部供应链管理引起高度重视,并抓住有利时机积极拓展外部供应链,加强与供应商之间的合作,并将双方的合作上升到战略性高度,有效整合医院的内部和外部供应链。 一、医院传统药品流程管理方式的主要问题 传统意义上的医院药品流程管理方式为:采购—入库—门诊药房—病区—患者,这种传统药品流程管理方式所存在的最主要的问题就是难以对医院药品的需求量做出准确的评估,不是高估了某类药品的需求量导致出现药品的积压,就是由于低估所造成的不能满足实际需求。 当前,我国大多数的医院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信息系统,所以在“采购—入库”这一环节,在决定药品采购数量时就缺乏有力的数据基础。医院信息系统所反映的知识药品入库和出库数据,难以据此所下一期采购进行数据预测,所以,在对药品采购数量进行决策时,只能根据相关管理及负责人员的经验进行,这就带有较大的主观性,难以保障决策的准确性;在“入库—门诊药房”环节,由于相关的责任人员没有充足的时间对相关药品具体消耗数量以及库存数量进行统计,这样就造成了药品供应信息的延迟;除此之外,由于经常会出现药品退货情况,所以由于药品过期以及价格调整所导致的风险直接导致了医院内部流程管理成本的增加;在“门诊药房—病区—患者”环节,药品使用后,其质量信息未能及时向药房反馈,相应的,药房也就无法向药物以及采购部门进行意见反馈,这样,产、供、销就极有可能排除在医院内部供应链之外。 近年来我国的医药物流业刚刚起步,整个医药行业的毛利一直不高。有资料显示,目前国内药品批发行业的平均毛利为12.6%,而平均费用却占到12.5%;2002年1~9月,我国医药商业平均纯利润率仅有0.59%;而全美医药批发行业的平均毛利为5%,平均费用只占到3%~4%,平均商业利润率却占1%~2%。由此可见,我国医药行业的物流费用居高不下,发展物流已经成为我国医药行业的当务之急。企业的产品从原材料和零部件采购开始,到生产加工、运输、分销直至最终送到顾客手中的整个过程像环环相扣的链条,这就是供应链。与传统的单个企业管理和参与市场竞争不同,供应链管理通过建立紧密合作的企业伙伴关系,使供应链中各企业集成为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以快速响应顾客需求,实现共同目标,发挥核心竞争力。 现在我国做医药物流的大都是国有的批发企业,这些企业无论经营理念还是信息化水平与做现代物流的要求都有着较大的差距。面对入世后外资分销商的进入,国内医药商业企业只有向国外先进的医药物流企业学习,试身现代物流,才能与之抗衡。 二、基于供应链管理的医院药品管理流程的优化重组探讨 提高医院药品管理水平的最佳选择就是应用现代供应链理论,优化重组药品管理流程,将传统的药品供应链进行优化,整合为“药库—门诊药房”模式,删除中间环节,以确保信息流以及物流的顺畅。 (一)编制科学合理的药品采购计划 医院的管理部门要根据预算以及实际情况制定药品采购计划,并报财务部门备案。对成本进行准确的核算是编制药品采购计划的前提和基础。改变以往依据出库数据进行药品采购量评估的做法,而是通过统计医嘱以及门诊药房的出药记录相关数据,根据统计结果预测药品的需求量和采购量。 (二)强化采购监管 在药品采购上,必须由医院采购中心集中负责,严格按照药品采购计划进行,当出现临时突发状况需要对原定采购计划进行调整时,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即由医院采购中心提出申请,经院长审核批准,对于数量较大的由医院领导层进行集体讨论并作出决定,变更申请经批准后予以实施。 (三)做好入库验收工作 医院采购中心以及库房的相关责任人要在采购药品入库时进行严格的检查,检查的内容主要涉及到药品的种类、规格、数量等,确保准确无误后方可入库。并且,只有经检验合格并入库后的药品才可以被领用。完成药品入库之后办理药款的结算。 (四)促进信息化建设 供应链药品流通管理模式实行之后,要求医院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因为只有建立起完善的信息系统,实行电子处方和医嘱,并实现药品采购、领取使用单据的电子化,才能确保供应链药品流通管理模式的顺利实现。 三、效果 基于供应链管理的医院药品管理流程的实行,可以有效控制药品库存积压,加快资金周转速度,提高药品管理水平,确保药品出库及入库数据的准确性,此外,还可以控制药品过期现象出现的频率。科学设置岗位,并对相应的职责作出明确的规定,同时加强监督。 药品管理论文:浅谈高等职业院校畜牧兽医类专业实验室的药品管理措施 我院畜牧兽医系有5个专业,包括动物医学、畜牧兽医、宠物养护、兽医医药和实验动物。随着高等职业院校教学改革的不断进行,实践教学的比例不断加大,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实践教学都在60%以上,除少部分(约10%)实践课在校外实训基地进行教学外,其余实践教学都在实验室进行,实验室承担了所有实践教学任务的50%左右,学生和教师在实验室每天都要使用各种药品,其中有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等化学药品;有动物手术的麻醉药品;有疫病诊断的生物试剂盒等。药品种类的多样化,管理难度较大,笔者在畜牧兽医实验室工作多年,积累了一定的经验,现就畜牧兽医实验室药品管理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一、实验室药品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实验室药品存放分散。畜牧兽医专业经历了“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办学水平评估”及“国家级示范校重点专业建设”,新建了“胚胎移植中心”、“种禽繁育中心”和“宠物训养中心”三个校内实训基地,扩建了“动物医院”和“兽药生产与检测中心”两个校内实训基地,加上原本有动物药理学、动物微生物学、动物营养与饲料检测、动物疾病诊疗、动物手术、兽药检测等十五个实验室,便于教师进行实验,各实训基地及实验室都配备了药品,导致药品分散,达不到药品的共享,时间久了存在大量过期药品,尤其化学试剂过期的数量比较多。 2.教师的实验药品采购计划与开设的实验项目存在差异。学院耗材管理办公室要求,在每学期的期末上报下学期实验耗材计划(包括实验药品计划),教师虽然有新学期的教学任务书,但是通常还没有做出实验、实习及综合实训的教学计划,就报了实验耗材计划,这样就会造成耗材与实验内容不相符合,作为耗材一部分的药品也不例外,存在差异,导致药品多余或不足。 3.药品管理制度不够完善。药品是搞好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基本保证。如果没有完善的管理制度作支撑,必然在药品的采购、保管、使用等方面出现问题。除常规的药品管理制度之外,要完善特殊药品(麻醉药、毒性药品、生物制剂)的管理制度。 二、提高畜牧兽医实验室药品管理水平的几点建议 1.建立药品申请、审核、审批制度。教师根据实验、实习和综合实训计划,制订药品采购计划,由实验管理人员审核并统计,在清点库存药品的基础上,取消库存药品中的申购药品,综合考虑药品使用情况,适当的补充药品,进一步完善申报计划并签字。然后经系部主任审批签字,交学院中心实验室耗材管理办公室,根据学院经费情况审批并采购。药品申购只有层层把关,才能防止重复购买带来的过期浪费。 2.建立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建立药品分类及保存管理制度,降低损耗,防止事故发生非常必要。实验管理人员必须掌握药品试剂的性质、分类与存放保管等多方面的知识,才能实施分类摆放好药品。畜牧兽医实验室药品有以下几类:(1)化学药品:化学试剂按无机物、有机物分类存放;无机物按酸、碱、盐;盐类中按金属活泼性顺序分类存放;不同性质的药品要分类摆放,氧化性和还原性强的物质就不能放在一起,一旦发生事故就会产生爆炸。如氯酸钾和高锰酸钾就要离还原性材料远一些;酸性物质和碱性物质也不能放在一起,因为他们混合后会放出大量的热,也会产生危险;容易自燃、或者受撞击能爆炸的材料要单独放置,离其它材料远一些;易挥发的材料需放置在通风柜里,最好不要放在密闭的地方;有毒、有害的物品需要做出明显的标记。最后,在药品柜上的位置,标出药品名称,并且在记录本上写药品的数量。(2)兽用药品:根据畜牧兽医实验室常用药品类型,本着便于保存和使用方便的原则,一般分为以下几类:注射剂、片剂、散剂、溶液剂。注射剂种类多、数量大,按药理作用分为:抗菌药、神经系统用药、心血管系统用药、泌尿生殖系统用药、呼吸系统用药和消化系统用药等几类。分柜或分层摆放这些药品。(3)生物制剂:根据试剂要求存放,使用时严 格按照说明书使用。(4)特殊药品:畜牧兽医实验室的特殊药品主要指麻醉药(如陆眠醒、舒泰、巴比妥类、静松灵等)和有毒化学试剂(如亚硝酸盐、丙酮、有机磷类),依照《药品管理法》,对这些药品实行特殊管理。①采购应做好年度计划,按规定逐级申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到指定兽药公司采购。②入库应按最小单位包装逐支逐瓶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③药品存放在加锁的铁柜内,专人负责保管和领取。④药品仅限本系兽医实验和科研使用,不得转让、借出或移作它用,严格按规定控制使用范围和用量,实行领用经申请、审批、双人登记签字的制度。未使用完及时归还库房登记入库。 3.建立生物制品低温保藏领取制度。畜牧兽医实验室生物制品主要有:疫苗、诊断抗原及阳性血清、疾病诊断液及生化试剂盒,具有价格贵、运输、保存条件要求严格等特点,采取集中保存专人管理的有效措施。药品入库时,至少有两名人员参与,做到账物相符,使用时认真填写领取登记表并签上姓名日期,表示经手认可。有两点建议:一是后勤部门保证实验室冷藏设备的正常供电,如有特殊情况要提前通知。二是实验管理人员应该经常注意设备的运行情况,如发生异常情况应及时关掉电源停机,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想办法妥善保存好生物制品。 4.建立药品定期核查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药品的库存清点制度,对库存试剂必须定期检查,发现有变质或有异常现象要进行原因分析,提出改进贮存条件和保护措施,并及时通知相关领导处理。发现试剂瓶上的标签掉落或将要模糊时立即贴好标签,无标签或标签无法辨认的试剂都要当成危险物品重新鉴别后小心处理,不可随便乱扔,以免引起严重后果。兽用药品及生物制品要重点核查有效期。 5.建立完善的药品报废销毁制度。原则上失效、过期、破损的特殊药品每年报废一次。对于兽用失效、过期药品,如注射剂、片剂、散剂、酊剂等,可以暂不处理,特别是过期药品出现变色、沉淀、分层、析出等变化时,可放在展示柜内,供学生在药理课上作为识别过期药品的样品。 6.实行药品计算机管理。实验管理人员将实验室各类药品的规格、数量、有效期及具体柜号输入计算机,实行计算机管理,极大地提高了管理的科学性。实行全院范围内联网的管理模式。定期更新网上资料,有利于相关系部及中心实验室及时解药品情况,在审核采购计划时作为重要依据,控制了药品重复购置带来的过期报废损失。帮助使用者在网上快捷查找所需药品,极大地提高了办公效率。 三、结束语 实验室队伍的建设及实验室管理工作需要相关领导关心和重视,需要一整套完整科学管理制度,并能执行到位。实验管理人员要掌握科学管理知识,全身心投入到实验室工作中,学院应该经常组织安排实验管理人员到相关学校参观学习,吸取别人的先进经验,不断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为教学和科研提供坚强的保障。 药品管理论文:医院药品管理成本核算建议 [摘要] 近年来,国家有关部委及地方政府为解决药品生产、流通、核算环节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政策及措施。2012年1月1日起实行的医院新会计制度,取消药品进销差价,药品改按进价核算;国家近年来出台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低价药品目录;部分省份实行的集中招标采购和带量采购。这些政策及措施的出台和推行为规范药品市场、加强药品核算管理起了积极的作用。以此为契机,文章结合目前我国医院药品管理和核算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与探究,并提出相关建议以帮助医院加强药品规范化管理和药品核算。 [关键词] 医院药品管理;成本核算;药品收入 1引言 作为医院重要的流动资产———药品,是医生为病人有效治疗的手段之一,同时,药品收入是医院医疗业务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药品成本也是医院经营成本的重大组成部分,加强对其管理与核算,对医院的医疗安全、资产安全、成本控制及降低病人负担等,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严格药品管理,加强药品成本控制对于促进医院技术水平、提高医院管理能力、提升医院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具有着重大意义。 2医院药品管理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 在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指引下,我国各医院经过多年不断发展,管理水平得到显著提高,药品管理也逐步规范,但当前我国部分医院对药品的管理和核算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2.1医院药品管理组织不健全、结构不合理 一些医院药品管理组织架构体系不健全、不合理,造成治理结构形同虚设,缺乏科学决策、良性运行机制和执行力;内部机构设计不科学,权责分配不合理导致职能交叉缺失或推诿扯皮,运行效率低下。改进措施:建立医院药品四级管理组织结构,第一,在医院领导下成立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成员由院长、分管院长、药剂科成员、临床各科主任、纪检、审计、财务人员组成,院长担任委员会主任,定期召开会议,审核批准医院药品各种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医院药品使用目录,审议医院药品新品的引入,以及药品管理的其他重大事务;第二,分管院长主要负责药品采购计划的审批,临床急需药品引入的批准,药品部门财务报表的审批,以及临床用药的管理;第三,药剂科成员由药剂科主任、采购员、药品会计(由财务科派驻)、临床药师、药库管理员构成,主要负责日常药品的计划、采购、入库、核算、指导临床用药等工作;第四,门诊、住院药房,成员由各药房主任和发药员组成,负责日常药品的调拨和住院病人处方、医嘱的审核、发药。 2.2医院药品相关管理制度不健全或制度执行不力,形同虚设 第一,建立医院常规药品使用目录,完善药品新品种引入机制和流程,明确各机构职责。目前部分医院药品在用品规范混乱,引进药品新品随意性较大,一方面造成满足不了病人治疗需要,另一方面造成药品部分品种多余、滞销、积压浪费,不必要地增加了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和差错的概率,提高了医院药品的经营成本,甚至为不良产商临床促销的违法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改进措施:在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领导下,根据国家和地方基本药物目录,由医院临床各科室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治疗需要,提交本科室药品使用品规,交由药剂科汇总,药剂科对各科室提交的药品品规,对照相关政策和制度,进行审核整理汇总,形成医院药品使用目录初稿,交由分管院长审核同意,同意后再交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讨论审议,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对药品目录初稿中的各品规要严格审查,重点审核药品各品规的有效性和必要性,审核通过交由委员会主任批准执行,形成本院的药品使用目录。另医院每年可定期根据此流程,调整完善药品使用目录,以满足医院业务发展及病人治疗的需要。药品目录出台后,医院药品的采购、使用必须严格在目录品种范围内。对于不在目录范围内的品种,病人确实治疗急需,由医生填写药品临时采购报告,详细说明病人信息、使用品种、剂量,科主任签字同意后交由药剂科审核,审核通过后再上报分管院长批准同意采购。第二,调整完善医院药品流通流程,制定药品采购计划工作制度。部分医院药品采购流程不合理,责任不明确,经常造成部分药品断货,直接影响临床治疗用药,甚至造成不必要的医疗纠纷,另外部分品种滞销积压,造成报费损失,提高药品经营成本。改进措施:制定药品采购计划工作制度,明确各岗位职责。各医院可根据业务需要,仓库储存条件,每月形成2~3次批量采购计划,由仓库管理员根据前期药品消耗量,结合医院药品现有库存量,另考虑到医院病人季节性、周期性等特点,出具药品采购计划稿,交由采购员整理,采购员对计划采购稿进行初步审核,根据医院采购目录制作采购计划表,按各采购公司详细列明药品名称、规格、产地、数量,形成的计划表交由药剂科主任审核,药剂科主任重点对医院的急救品种采购数量结合库存量进行考量,并对其他品种采购量根据有关情况进行适当调整,最后上报分管院长批准同意后采购。另可建立对医药公司供货情况的考核机制度,避免医药公司供货不及时、故意不供货等行为。第三,调整完善药品入库入账流程,引入先进的药品管理核算信息系统。现今部分医院管理核算信息系统设计不合理、不完善,造成内部控制不到位,出现监管漏洞,时有账账不符、账实不符等情况出现。改进措施:根据医院药品工作制度、流通流程,引入先进的药品管理核算信息系统,形成药品三级账管理核算方法,财务科负责药品总账的核算管理,药剂科(药品会计)负责药品明细账的核算管理,仓库管理员负责实物账的核算管理。药品采购到货后,由仓库管理员根据到货清单对药品进行挂账入库后通知采购员进行审核确认,采购员根据验收记录,详细核对每个品种品名、规格、产地、价格、数量,无误后在信息系统上确认,完成药品的挂账入库,增加药品的实物库存,药品会计根据采购员、审计审核合格的发票,在挂账入库的记录中对药品进行冲正入账,同时重点核对药品的价格。第四,制定药品价格调整工作制度。部分医院存在药品价格管理混乱,调整随意,责任不明确。改进措施:制定药品价格调整工作制度,完善调整流程。采购员根据国家价格政策、地方招标采购目录或询价记录(询价流程由纪检、审计人员参与)制作药品价格调整目录,由纪检、审计人员、药剂科主任审核签字后上报分管院长批准同意,同意后交由药品会计人员在药品管理核算信息系统中执行调整。第五,调整规范药品核算方法。部分医院存在药品核算方法混乱,有加权平均法、后进先出法,不能正确地反映药品经营成本。根据2012年1月1日起实行的医院新会计制度,取消药品进销差价,药品改按进价核算,建议医院实行实进实出会计核算方法,这样能够正确核算反映药品的经营成本。第六,明确药品实物负责人,建立药品定期盘点制度。部分医院药品仓库、药房或多或少存在账实不符,药品质量保管不当等情况。改进措施:由医院指定药品库房的实物负责人,仓库为仓库管理员,各药房为各药房主任,负责本科室药品的日常核算管理,同时,医院财务、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各库房药品进行清查盘点,对出现的账实不符、报损情况查明原因,上报院领导,如系人为因素,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由药品会计根据盘点结果调整药品明细账,财务科根据药剂科月终上报的药品盘存报表调整总账。 3结论 医院药品管理是医院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影响着医院医疗安全、经济效益和健康发展。同时,医院药品管理又是一项系统工程,本文仅是本人结合自身工作经历提出的一点建议。因此,医院要建立起考核机制,提高各部门、各成员对药品管理和药品成本意识,一起努力,共同做好严格管理药品,共同促进医院的良性有续发展,要全方位、全过程地控制、管理药品,提高医院的整体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大医院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作者:张敏 单位:安徽省望江县医院 药品管理论文:医院药房药品管理论文 1、药品质量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 药品质量,重于泰山。药品是治病救人,预防疾病,保健身体的特殊物品,她的质量问题直接关系到人们的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医院药房应对药品的质量高度重视,成立专门的药事管理部门,对药品的使用、审核、不良反应监控、上报、药品质量分析等问题进行管理、指导、监督。建立药品合法资质大难。药品质量的管理人员,必须具备执业药师技术职称。药剂技术工作人员必须具备药剂士以上的技术职称。任何与药品有直接接触的人员必须具备健康证明,并对每人建立健康档案。 2、管理制度及操作记录 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药品购进、验收、储存、养护等管理制度,处方管理制度,拆零药品管理制度,特殊药品购进、储存、保管,使用管理制度,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报告制度,药品质量事故处理与报告制度,药品质量信息管理制度,“首供企业”和“首用品种”质量审核制度,近效期药品管理制度,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退换货药品管理制度,安全卫生管理制度,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服务质量管理制度,中药饮片购进、验收、储存、养护和出库复核等20项管理制度。操作记录主要包括:每批进购的药品具有真实完整的购进验收入库记录,麻醉药品使用记录、温度记录、拆零药品记录等。 3、药品的采购与验收 相对于一般商品而言,药品因其特殊性决定了它的质量问题容不得半点马虎。因此,就药品的采购来说,我们必须把好关,选购药品时,要采用集中招标,从合法的供货单位购药,以此来保障药品的质量。对供货单位的合法资格要经过仔细认证,保证万无一失,特别是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的管理规定,从具备相应药品生产资格的供货商处购货。此外对首次合作的企业以及首次进购的药品都要进行严格的审核,对购进的药品,管理人员需要逐一验收,并做好详细的记录,特殊药品要进行双人或是多人多次检验。 4、药品的储存与养护 药品的储存与养护要严格按照相关的规定执行。例如:《中国药典》2005版(二部)凡例,第11条对药品贮藏条件规定:“贮藏项下的规定,系对药品贮存与保管的基本要求,以下列名词术语表示:遮光,系指用不透光的容器包装,例如棕色容器或黑纸包裹的无色透明、半透明容器;密闭,系指将容器密闭,以防止尘土及异物进入;密封,系指将容器密封以防止风化、吸潮、挥发或异物进入;熔封或来封,系指将容器熔封或用适宜的材料严封,以防止空气与水分的侵入并防止污染;阴凉处,系指不超过20℃;凉暗处,系指避光并不超过20℃;冷处,系指2~10℃;常温,系指10~30℃。[2]这就要求药房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必须做大细致、认真,同时也要求医院要及时配置相应的各种设备,冷处需要配置冰箱、冷柜。为保障药品的熔封,可以建设阴凉库,阴凉库中需要配置空调机、除湿机以及温湿度计。同时要定制木质柜架来存放药品,保障药品防止高度高于地面10cm,离四墙、屋顶超过30cm以上,同时在保障房间通风透气的前提下也要保障房间的避光。每月要定期安排专人对药品进行清点、整理,为节约成本以及保障药品的使用质量,要对保质期在6个月的药品进行登记上报,避免过期失效,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5、药品的调配与使用 药房调配使用药品必须严格按照执业医师的处方和医嘱中的内容进行,特殊药品的调配使用必须要以专业处方为凭证,并及时、准确的做好记录,在药物的调配使用时,药剂人员首先要:查处方、查处方,对科别,对姓名,对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对剂型,对规格,对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对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在药品发放中,处方鉴定人员和药品调配人员需要及时签名,处方要按照相关规定保存,药品用量要按照相关规定配置,一般用药配置1日用量,急诊用药配置3日用量,特殊情况可适当增加用药的时间配量。同时,对药品的不良反应要收集记录,并及时上报给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部门。 6、重视药房信息化管理 网络是现代科技的产物,他给我们的工作生活都带来了很大的便利,随着医院现代化、信息化的进程加快,网络已逐渐进入医院的各个部门,药房可以积极利用网络资源,对药房的各种信息进行管理,及时对全院的医生、护士、以及病患提供最新的药品信息,药品信息主要包括:各种新型药品;各种药品的相关质量信息;药品搭配的各种禁忌;各种药品使用的不良信息;以此来减少医护人员以及病患在药品使用中的错误做法,实现医学资源的共享,提高各个岗位的工作效率。 7、小结 医院药房是药品进出的窗口,促进药房管理规范化建设势在必行,只有将药房管理规范化切实的落实到医院的药房的建设中去,才能更好的体现出医院以人为本、以病患为中心的服务理念。 药品管理论文:药品管理视域下的临床药学论文 1开展临床药学工作面临的困境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颁布已8年,但国家和医院却没有得到很好的实施。一是临床医学人才严重缺乏,在医院药学人才中兼备专业知识和临床经验的人才少之又少,大多数药师工作路线都是围绕药房、药品转换两点一线,且由于与医护人员的专业差距,二者之间难以沟通协调,加之药学人员知识结构不合理,业务能力低,致使临床药学尚不能发挥其效用。二是临床药学工作尚未得到医院重视,多数医疗机构领导的“重医轻药”观念,导致临床药学工作在院内的重视度不高,加上临床药师尚未正规编制,各项责任义务不明确,且临床药师长期局限于采购、供应、调剂检验药品等方面,在院内并没有得到广大医护人员的认可,这些因素都使临床药学在医院难以受到重视。三是临床药学尚未形成广泛的市场[1],由于临床药学在医疗机构重视程度不高,用药者对合理用药的了解及运用的迫切性不足,加之卫生部门相关政策尚无明确规定,致使临床药学很难在广泛的市场上立足。四是临床药学法律法规不健全,尽管2002年卫生部颁布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虽然此规定有一定权威性,但其内容不明确,在实际工作中难以操作,加之临床药师只能在《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中的法规许可范围内工作,无处方权及修改处方权,导致临床药学的实施难以践行。五是临床药学培训制度居于形式,尽管有些医学院开设临床药学专业,但由于某些医疗机构尚未开设药学实践,导致临床药学专业学生难以在医院实习,实践价值不高;同时尽管某些医院一贯对临床药学进行开设,但也因为卫生部对临床药学尚未明确规定,药师责任和义务界定模糊,导致药学培训居于形式。 2临床药学在促进合理用药方面的作用 临床药师以其丰富的现代药学知识与医师一起为患者提供和设计最安全、最合理的用药方案,协助医生在合理的时机开出正确的处方、正确的剂量,避免药物间不良的相互作用,解决影响药物治疗的相关因素等方面遇到的问题。此外当医生开出药方后,临床药师还要负责把医嘱告诉病人,告诉病人在什么时间段服、怎么服效果更好。从而减少药害、节约资源、保障用药患者身心健康,因此,只有建立临床药师制,大力开展临床药学,才能真正做到合理用药,进而提高医疗质量。 3开展临床药学,提高用药水平的举措 3.1药师参与医师查房,参与药物治疗 药师要深入临床一线,通过查房理解患者病情;同时参与药物治疗,发挥药学专业知识给予药师合理用药建议,以弥补医护人员对药物性质特点的不全面了解;还可以参与给药方案,提供用药咨询服务,对患者进行合理用药指导。 3.2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促进安全合理用药 安全用药是保证合理用药的基本前提,对药品的不良反应进行监测是保障用药安全的重要措施。因此,通过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的收集整理,并反馈于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就能及时避免药品不良反应发生。 3.3加强治疗药物监测,给予给药方案 对治疗指数窄、毒性反应强的药物,不能用临床指标进行评价,如地高辛;特殊情况要进行血药浓度监测,如婴儿。在这些条件下,以技术对血液浓度进行监测及评价,根据患者情况,给予给药方案并提出指导意见。 3.4建立药品安全警示制度,提高用药安全 开展临床药学医疗机构可以建立药品安全警示制度,药师根据手机整理出来的药品安全信息,了解院内临床用药安全情况,查找不足与隐患,并及时向上级通报,以防微杜渐。 3.5加强药学科研研究,提升药学服务水平 临床药学机构可以在培训药师的基础上,把药学科研纳入议程,坚持临床服务临床的原则,提倡药师与临床医护进行密切联系,并互助经济开展药学科研,以共同提高血药服务水平。 3.6加强临床药师专业培训,保障临床合理安全用药 药师要时刻加强自身专业知识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并积极参与查房,设计给药方案,与医护人员进行协调、沟通、交流,掌握患者病情资料,给予患者对药物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药性等方面进行指导,避免药物不良反应发生,最大限度保障临床用药合理、安全。 3.7加强制度建设,保障临床药学工作顺利开展 国家卫生部及医院应根据“促进临床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合理”为指导内容,规范临床药师工作行为[2]。建立譬如“合理用药评价制度”、“药师查房工作制度”、“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药品安全警示制度”等等,逐步在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各项有利于临床药学开展的制度体系,以规范药师行为,明确药师责任和义务,保障临床药学工作顺利开展。 4开展合理用药工作的体会 药物的不合理应用应当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要想真正达到“安全、经济、有效”的用药原则,每位医务工作者都承担着各自的职责,大家一致认识到,开展合理用药工作任重而道远,只有在领导重视,医药护人员共同提高认识,各部门通力协作,药剂人员注重自身业务素质提高的同时,克服困难,增强信心,才能提高我院合理用药的水平,从而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 5结论 目前尽管国内医疗机构临床药学工作进程缓慢,但随着医改的逐步深入,呼吁合理用药日益高涨,因此药学人员应加强自身素质,充实药学知识,深入临床,督导药物治疗,为临床药学工作顺利开展作保障。 药品管理论文:门诊西药房药品管理调查分析 摘要:目的调查门诊西药房药品管理在引进数字化管理措施前后的药品发放情况的变化,方法分析比较本院在2008年11月-2014年11月门诊西药房药品管理和发放情况,实验组选取实行数字化管理后的药品发放管理情况,常规组选取实行数字化管理前的药品发放管理情况,对照分析两组数据,比较两组库存药品的报损率、病患取药等候时间长短、库存药品的盘点耗时等数据。结果本院门诊西药房出现药品发放错误共80例,其中实验组单人配发原因10例,个人疏忽原因9例,药品摆放错误原因8例;常规组单人配发原因13例,个人疏忽原因12例,药品摆放错误原因8例;实验组药品发放差错发生率明显低于常规组,两组比较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数字化管理的应用对于门诊西药房药品管理工作效率提高作用显著,明显提高了账实相符率,使得西药的报损率也随之降低,减少了各类失误的发生,提高了患者的就医满意程度,推荐各大医院推广应用。 关键词:门诊西药房药品管理发放差错 近年来,人们的生活水平逐渐提高,对服务行业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尤其是医疗服务行业,伴随医疗体制的改革,人们自我维权意识的提高,近些年,医疗纠纷案例逐年上升,医院接待患者和直接面对面服务患者的一个重要部门就是门诊西药房,门诊西药房的服务水平直接体现了医院的整体服务水平,门诊西药房直接和患者沟通药品选择和使用,所以部门的药品管理和药品的质量安全等与药房的经济效益同等重要,药品管理和监督的科学有序是西药房的重要职责所在,也是关系到患者用药安全的关键环节。本次研究回顾了2008年11月-2014年11月本院门诊西药房药品管理情况和数据,综合分析了门诊西药房的药品管理能力,从而得出更为符合实际的改善医疗服务质量的措施。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分析总结2008年11月-2014年11月本院门诊西药房药品管理情况和数据,实验组选取实行数字化管理后的药品发放管理情况,常规组选取实行数字化管理前的药品发放管理情况,对照分析两组数据。其中实验组共发放药品2819例,常规组共发放药品1896例。 1.2方法 实验组选取实行数字化管理后的药品发放管理情况,所有的医药分配和管理均采用医务人员人工作业,包括配药和划价、销账等工作。常规组选取实行数字化管理前的药品发放管理情况,医院内部采取互联网医药管理系统,医生可以根据电脑显示的病患信息开具电子处方,在得到门诊医生的亲自核对后,运用计算机进行扫码划价,自动进行药品总价计算,电子处方可以自动上传到对应的售药窗口,医务工作人员打印出患者处方,药师据此进行审药、配药、核对工作,检查无误后发药给患者。药品的库存数量和药品的调配详情都会有计数机的系统数据保存,方便门诊药师随时根据需要进行信息调取和管理[1]。 1.3评价方式 设计调查表,借助医院的药品管理和发放差错的相关规范规定,在调查表中设置各项观察指标,借助计算机进行数据的科学分析统计。分析比较本院在2008年11月-2014年11月门诊西药房实行数据化管理前后的药品管理和发放情况,对照分析两组数据,比较两组库存药品的报损率、病患取药等候时间长短、库存药品的盘点耗时等数据。 1.4统计学处理 本次研究当中的所有数据均采用SPSS17.0统计软件进行处理,计数资料采用数(n)率(%)表示,P<0.05表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分析两组药品发放差错原因,本院门诊西药房出现药品发放错误共80例,其中实验组单人配发原因10例,个人疏忽原因9例,药品摆放错误原因8例;常规组单人配发原因13例,个人疏忽原因12例,药品摆放错误原因8例;实验组药品发放差错发生率明显低于常规组,两组比较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观察门诊西药房数据化管理前后的药品管理和发放情况,以及两组药品的库存盘点耗时、患者的取药等候时间、药品报损率等数据。实验组的各组数据显示明显优于常规组,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 3讨论 门诊西药房作为直接接触患者的医院重要职能部门,其配药和审药等服务的水平和质量是医院整体服务质量的重要体现[2]。任何药品的调配和调取的失误和差错都可能成为医院工作失误甚至是威胁病患健康的重要隐患,本次调查研究表明,本院门诊西药房出现药品发放错误共80例,其中实验组单人配发原因10例,个人疏忽原因9例,药品摆放错误原因8例;常规组单人配发原因13例,个人疏忽原因12例,药品摆放错误原因8例;实验组药品发放差错发生率明显低于常规组,两组比较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合调查数据结果,为了应对西药门诊药品管理和发放差错问题提出应对措施,最主要的就是进一步完善门诊西药药品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好门诊西药房的职能,通过科学规范的药品监督管理,结合科学的数字化手段,进一步提高药房的服务质量,实现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实际推陈出新,对于落后的工作制度进行及时的更新和完善,充分发挥的制度的权威性和规范性。通过有效的学习和定期的考核确保所有医务工作人员都能熟悉和了解制度,积极按照制度要求规范自身行为,同时积极完善和补充制度条款,对于不符合实际的内容作出及时调整。在西药药品整理、分类、数目核对时要进行复核,严格把关每一个环节,对于储存环境特殊和敏感类药物要保存的条件达标,定期对所有药品进行检查,详细记录药品的损坏和失效期限,发现问题要就是处理,避免拖延。数字化管理在门诊西药房的药品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的提高了药房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降低了药品配给和发放的出错率,提高了患者的满意程度,建议各大医院门诊推广应用[3]。 作者:吴剑姿 单位:柳州市工人医院 药品管理论文:完善医疗药品管理的建议 百姓看病用药的主渠道,医疗机构是药品流通的终端环节。其药品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病人用药的效果及生命安全,下面就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入库验收流于形式 其重要性不言自明,入库验收是对药品进入医院把的头道关。前段时间我处置一起案件时,发现某诊所所使用的一种药品是厂家在生产这种药品时非法添加了一种化学成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属假药,调取该诊所的购进票据时,发现票据上的药品批号与药品的实际批号不符,而该诊所的入库验收记录上的药品批号与药品包装上的批号是一致的该诊所打电话与上家公司联系说明情况,要求重新开票(购进数量不多)时上家公司不同意重新开票,这样就意味着该诊所使用的该批药品是非法渠道购进,所有责任及损失均有该诊所承担。从这个小案例可以看出入库验收及做好登记的重要性。但有些医疗机构对此重视不够,这项工作基本上流于形式或根本就不做,从我日常检查的情况来看,大型医院好于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好于村卫生室和私人诊所,城区的卫生院及卫生室要好于农村的卫生院和卫生室,乡镇卫生院以下的绝大部分医疗机构都未做药品入库验收。医疗机构做的入库验收一般有二种形式,一种是用电脑做,另一种是用手工做,随着条件的改善,用电脑做入库验收的可能会越来越多,现在二级以上的医院基本上全部用电脑做,有的医院电脑和手工做了二套,这样做更能保证药品在入库时不会发生差错。那么究竟如何做好入库验收呢,有些医疗机构的药品管理人员也不是特别的清楚,简单地说就是四查一登记,具体的讲:一查,检查药品包装标识上的内容,如药品通用名称、规格、批号、生产厂家等,以及该批药品相关批准证明广件是否符合规定;二查,检查药品包装的外观,看看外包装有无破损,有无异常;三查,对有的药品要直接查看它内包装,看药品自身有无可疑现象,这段时间我市场上发现有一个公司生产的多批次血塞通片严重裂片,用眼就能看到根本就不用仪器。四查,检查票据上的内容与实物是否相符,如不相符则退回;一登记,把查看的情况依照入库验收的要求及时登记好,药品验收要及时,对重点项一定要登记清楚准确,如药品批号。 二、贮存养护重视不够 对这一块要求的较少,首先是局部医疗机构的领导重视不够。其次是医疗机构直接从事药品管理的人员意识不到位,认识不到药品贮存养护的重要性,感觉到太麻烦,工作量太大,而不愿意去做。药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尤其是其贮存条件要求较高,国家在这方面专门出台了相关规定,对药品的贮存养护作出了明确的要求。从我日常的抽检情况看,有部分劣药是因为药房的贮存条件不够、养护不及时或根本不养护而造成的如裂片、水份不符合要求、胶囊内容物结块等。那么如何进行药品的贮存养护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中对药品的贮存养护有明确的要求,医疗机构应予以借鉴,如:药房内要有温湿度计并且每天要对温度和湿度进行登记、温湿度的调控措施、内服药与外用药、易串味药与一般药品应分开或分柜摆放、药房的五防措施是否落实、特药是否按规定进行管理等。 三、药房在发药中对药品的批号重视不够 药品的入库验收记录中可能还有体现,基本所有的医疗机构对药品的批号都重视不够。但各科室从药房领药时就没有相关药品批号的记录,更别说使用这个环节了这给医疗机构带来的危害是相当严重的前一段时间发生的齐二药事件就是一个沉痛的教训,亮菌甲素致人死亡这是个事实,而病人的死亡是不是都由亮菌甲素引起的呢,不是因为不是所有的亮菌甲素都是假药,而只是个别批号的亮菌甲素是假药,由于医院在使用环节未注明批号,无法分辨所使用亮菌甲素的真假,但在医患纠纷中,法律要求举证倒置,也就是说要有医院来举证、来证明你使用的这些药品是不是有问题,如果药品的批号在各个环节登记的较清楚,就能分清各方的责任,医患纠纷很容易解决,如果医院不能说明你给病人使用的那批亮菌甲素,那你就要承担由此带来的责任,所以说在使用环节也要登记清楚药品的相关信息如批号,只有这样医院才干保证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害,而病人的利益也得到合理的维护,那么如何做到这一点呢,其实不难,只要医院领导重视(局部大型医院需升级系统软件,药房管理人员细心,这项工作一定可以做好。 四、回收过期失效及不合格的药品不及时 为了自己的利益,个别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及私人诊所。对过期失效及不合格的药品仍给病人使用而不销毁,大型医院由于科室较多,工作量较大或出于自身利益而对此项工作重视不够,做不到位。使用这些药品轻者对病症无效,重者致人死亡,这就要求我监管人员在日常检查中,不但要检查各医疗机构的药房,还要对住院部相关科室的小药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同时也要求各医疗机构加强管理,建章立制,及时收回护理病房小药柜内过期失效及不合格的药品,这样才干更好的保证人民群众的用药平安有效,同时也保证了医疗机构的利益及信誉。 药品管理论文:农村加强食品药品管理探析 摘要: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为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但也承担着前所未有的责任和风险。在农村,不增加人员、编制、经费的前提条件下如何科学构建其食品药品监管体制,一是要法定乡镇政府承担部分食品药品安全管理职能,乡镇政府是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主体;二是推动中介组织和信用体系构建,实行分类分级监管;四是完善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管理法规体系和考核体系。 关键词:乡镇政府职能中介组织和信用体系分级分类管理法规和考核体系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中调整了部分职能,并在此基础上增加了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管职能,这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中共十七大报告中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证群众基本用药、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等关键词使我们感觉到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重大责任。 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面对广阔的农村,如何着力解决因交通不便、管理相对人素质不高、监管面广、信息不畅、信息员和协管员协作效能低下、监管力量不足、责任风险大、成本高等因素带来的监管难题?作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对全国9亿多人口广阔农村食品药品监管,彻底确保偏远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则承担着前所未有的责任和风险,也是现实中急待解决的艰难课题。因此,笔者想就构建偏远农村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方面作一浅探。 一、构建偏远农村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就是要构建乡镇政府负总责的监管体制。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加强对行政执法的协调、监督;统一领导、指挥产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依法组织查处产品安全事故;建立监督管理责任制,对各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质检、工商和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所在地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协调下,依法做好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在管理方式上不管垂直与否的区县级食品药品主管部门都是区县一级政府的组成部门,作为监管主体具体承担着全区县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的责任。 过去以来,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构建农村食品药品监管体制上做了大量的探索。有些地方聘请了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工作人员为监督员、协管员和信息员,完善了监管网络,构建了乡镇政府分管领导负责,各乡镇成员单位参与的食品药品管理体制;值得一提的是有些地方还建立了以乡镇政府为主导或其政府机关个别工作人员为专干的监管队伍,这为推动广阔农村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迈出了十分可贵的一步,但很尴尬的是,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都是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被监管对象、加之无运行资金支持,其组建起来的监督网络,实际作用有待商榷。以政府为主导或个别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为专干的监管队伍也因政府部门对自身职能定位不准和认识不够清楚,使监管工作流于形式;同时这项工作也只仅仅政府个别工作人员参与,加之又对其工作成效的考核未真正落到实处,因此,其乡镇政府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还没有形成组织合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协管成效也就没达到主管部门的预期效果。 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无论是各级党委政府,还是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主管部门都应该强烈意识到,乡镇一级政府是最基层政权组织,是各级政府的合法组成部分,强化基层政权组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一条对其规定的法定职责,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客观要求,这样,在乡镇食品药品监管领域没有具体主管机构设置的前提条件下,就理应承担起相应工作的具体职能。 二、构建偏远农村食品药品监管体制,还需各监管主体解放思想,合理定位自身职能,真正落实自身责任。 上海市奉贤区从2006年4月以来,就进行了大胆探索和创新,在其区辖8个镇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上,将“负责做好辖区内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明确写入镇社会事业和保障管理科(该政府的一个具体科室)的工作职能。从制度上保证了基层食品安全网络建设在人员、编制、培训、制度、职责、管理、经费、考核等方面的落实①。 湖南省张家界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根据当地食品药品监管现状,在当地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完善了监管责任体系,建立了依托乡镇政府为主要责任主体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在对其监管任务进行精细分解的基础上聘请和培训了部分食品药品监督信息员、协管员,构建了相对较完善的食品药品监管网络,部分乡镇政府采取了对本辖区实行行政村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分片包干,落实责任,市、区县两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平时抓督查、年底抓考核,次年年初抓表彰和总结的措施。使偏远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得到了落实,初步形成了偏远农村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平时有人抓、有人管的良好局面②。 上海奉贤区和张家界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经验的可贵之处就是做到了把最基层(乡镇)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基本职能限定为基层(乡镇)人民政府的职能之一,从其职能配置、人员、编制、培训、制度、职责、管理、经费、考核等方面得到了真正落实;可贵之处就是没有在政府外增加机构、人员、编制、经费,大大提高了基层政府的工作效率,同时也为基层政府的职能定位找准了方向。 结合上述两地经验,笔者认为,构建偏远农村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就需各监管主体解放思想,在合理定位自身职能基础上,各自理清和落实自身责任。区县级食品药品主管部门应站在确保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的高度做到放权让利,乡镇一级政府对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工作理应勇于担当。 区县级食品药品主管部门就是要把职能主要落实在本辖区较大影响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案件的查处和规模较大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及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许可上来,落实到监督指导下一级监管部门(乡镇一级政府)日常工作上来,主要承担着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许可、较大影响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查处、较大规模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监测,分析与预测、办理乡镇一级食品药品案件的法制审核、辖区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人员素质、基层监管员和信息员素质提升培训工作等职能。 乡镇一级政府要把食品药品监管职能落实到协助配合好区县级食品药品主管部门工作上来,承担本辖区规模较小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负责低级别、带共性、专业性弱的执法任务,如不规范和超范围生产经营使用、非法渠道采购、过期失效食品药品的查处等,还承担着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的监测和报送、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的职能。 乡镇一级政府围绕自身承担的食品药品监管职能,在上一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在完善相应机构的基础上构建以专职人员或乡镇一级政府包村干部为监管成员,以村级自治组织主要负责人为信息员的监管网络。 三、构建偏远农村食品药品监管体制,需构建诚信体系,完善中介组织建设,提倡行业自律,分类分级管理。 中介组织,是指那些介于政府与企业之间、商品生产与经营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为市场主体提供信息咨询、培训、经纪、法律等各种服务,并且为各类市场主体从事协调、评价、评估、检验、仲裁等活动的机构或组织③。 在偏远农村大力推行食品药品中介组织建设,目的就是两个,一是运用其专业知识为其提供公益性服务,通过积极宣传和帮扶、个别指导与支持、科学引导与规范等办法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提供法律法规支持、生产经营技术支持、市场供需信息支持、生产经营者优质购销支持,推动生产经营者规范化生产经营;二是为自身所代表的特定的利益群体服务,通过集中反映基层民意、科学解决基层矛盾、政企关系积极再造等思维模式维护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在社会上承担起联系政府与企业之间桥梁和纽带的作用,并通过这些服务使其自身也获得发展。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采取把中介组织纳入其监管范围的办法,以“中介组织参与”这种独特的沟通方式与千家万户生产经营者取得联系,通过中介组织来贯彻行政机关的管理意志,协调行政组织与生产经营者之间的监管关系,以此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者在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应承担的社会责任、道德责任以及法律义务。 在信用体系的构建领域,除了乡镇政府及村级自治组织引导中介组织在对市场这一块的诚信经营(包括技术含量、公平竞争、诚实守信、不欺不骗、优良服务等)进行考量之外,合法经营一块的信用体系构建可以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由区县食品药品主管部门来做,通过建立中介组织与主管部门参与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登记档案信息系统和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诚信分类数据库,广泛收集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准入信息、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消费者申诉举报信息等,完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信用体系构建。通过监管对象自主选择的不同信用等级(既实行不同信用等级的分级许可审批。在许可阶段通过当地组织强调道德因素)结合生产经营过程中构建的实际信用等级(中介组织和主管部门形成的信用等级),对监管对象实行分类分级监管。 四、构建偏远农村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就是要围绕其相关职能,加强法制建设,完善考核体系。 在偏远农村巩固和构建以乡镇政府负总责,监管对象各负其责的农村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就需要通过法律法规来科学界定相关职能,赋予乡镇政府和村级自治组织有对食品药品管理和监督的法定义务,建立和规范中介组织的运作机制,积极构建偏远农村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和实行分级管理,也要依靠完备和规范有序的法律制度来支撑。只有通过规范有序,无缝衔接,多个监督主体多渠道参与,积极全方位发力,才能做好偏远农村的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工作。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都要求把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这要求区县级人民政府及食品药品主管部门围绕乡镇一级政府所承担的食品药品安全职能构建相应的考核目标,由区县级食品药品主管部门构建的监督队伍推进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考核任务。 区县食品药品主管部门利用本身所占有的行政资源,采取各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分片监督的办法,在乡镇推行驻片监督员制度,即以承担监督任务的区县级食品药品主管部门执法人员负责包片区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日常联络,解决乡镇履行职能问题和监管执法当中的依法行政问题,和乡镇纪检监察干部、聘任的县乡镇两级人大代表共同组成监督员队伍,驻片监督员时刻不定期的,灵活地掌握着各乡镇的食品药品安全动态,监督考核乡镇食品药品监管工作。 药品管理论文:食品药品管理局党风廉政惩防体系建设总结 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不断推进党风廉政惩防体系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今年以来,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组的直接指导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和省、市纪委六次全会精神,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努力构建符合我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全面深入有效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实现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跨越式发展和我市十一五“争先进位、率先崛起”目标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为促进我市医药经济健康发展做出了新的贡献。 一、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稳步推进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对反腐倡廉工作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我局认真组织学习,统一安排部署。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构建惩防体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落实 纲要 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召开了系统动员大会,对构建惩防体系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和详细分解。二是制定工作规划。结合我局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制定了“健全完善制度、强化监督执行、全面建成体系”基本框架的总体规划,组织制定了《##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反腐倡廉防范体系建设制度》,共计二十二项,有力地推动了惩防体系构建工作扎实有序地开展。三是建立工作网络。指导县局、市药检所成立构建惩防体系工作组织机构,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了人员分工,初步建立了构建惩防体系工作网络。四是大力开展思想教育。组织全局机关党员干部集中观看了警示教育、先进事迹报告等电化教育专题片;开办廉政教育培训班,对新提拔的干部进行廉政谈话、任职培训;组织全局广大党员干部到革命圣地接受再教育,重温入党誓词;采取党组中心组学习、支部学习、研讨交流会等形式,组织各级党员干部认真研读有关理论法规,联系自己工作实际,撰写世界秘书网版权所有,心得体会,提高自我防范能力。通过教育,全局广大干部职工增强了廉洁勤政意和思想免疫力。五是丰富宣传载体,营造廉荣贪耻氛围。在局机关醒目位置悬挂廉政宣传版面,提醒大家时刻不忘廉洁自律;在全局机关办公电脑上设置廉政屏保,强化廉政意识。六是丰富活动载体,弘扬廉政文化。在全系统开展了“学习贯彻党章、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征文、参加全国“红船杯”学党章知识竞答活动,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收看《廉政经纬》,深入落实《具体意见》;组织开展了《实施纲要》集中宣传月活动,走上街头,下到企业,分发宣传资料,接受群众咨询;组织全系统广大党员干部进行《实施纲要》知识测试,加强对《实施纲要》的理解和认识,全方位、多层次地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氛围。 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成效显著 上半年,全系统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市纪委六次全会和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和省局党组确定的工作目标,在整体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同时,把惩防体系建设工作放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经过全局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成效,有力地促进了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开展。 一、专题教育成效显著。为加强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我们按照惩防体系建设的要求,积极开展专题教育活动,提高干部职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拒腐防变能力,推进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三个文明”建设,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依法行政、规范行为,从严治政、提升效率,清正廉洁。一是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了“转变观念、提高效能”解放思想主题实践活动,在全体干部职工中进行了解放思想大讨论,认真查找制约发展的思想障碍,以求得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存在的各种复杂矛盾和问题的解决,以思想观念的突破,求得发展思路和发展举措的突世界秘书网版权所有,破;以工作作风的改进,求得发展环境的优化;以体制机制的创新,求得发展速度的跨越。二是按照市纪委的统一部署和安排,深入开展了整治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牢固树立“人人都是发展环境,事事关联发展环境”的理念,自觉把本科室、本单位的各项工作融入我市经济发展的大局之中。三是继续狠抓了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主要内容的基本宗旨教育;以坚持第一要务,服务我市经济发展为主要内容的基本职能教育;以党纪条规,部门法律法规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基本法律规范教育和以遵守公民道德准则,打造诚信食药监为主要内容的基本道德规范教育,有力地强化了思想政治建设,促进了全系统党风政风行风建设水平的大幅度攀升。 二、队伍素质不断提高。我局坚持“以人为本、盘活人才、注重培养、提升素质”的队伍建设思路,一是始终把班子建设作为队伍建设的“龙头”抓住不放,认真落实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各科室、各所属单位负责人会议,听取工作汇报,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要求,教育和引导部门负责人要按照“懂政策,守规矩,靠得住,能办事”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加强本级班子团结的基础上,敢于管理,善于协调,精心谋划,靠前指挥,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议事规则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从而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二是加强教育培训,全面提升队伍素质。举办了二期全系统法制培训,提高广大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执法能力;请市委党校###副校长前来作党风廉政教育讲座,深入浅出地分析了权力为什么会产生腐败,怎么才能发挥制度防于未然之前,惩于已然之后的重要作用和党中央、国务院在反腐败工作方面的决心、做法、力度,从思想上深刻教育了全系统党员干部。 三、服务意识得以增强。围绕市委提出的“三大任务”,结合自身职能,我局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优化医药企业发展环境。一是对涉及药品生产、经营、使用许可的项目,“敞开大门、规范程序、全程服务”。把许可的条件放到最宽,把竞争的秩序调得最佳,把服务的工作做得最好,将原有的13项行政许可精简为3项,并全部由服务大厅一站办理,五日办结;业务科长、分管局长到大厅现场办公,真正消除两头跑、层层批现象。对涉及行政处罚的案件,实行首问负责、阳光执法、限时办结、错案追究制;二是建立了重点药企联系点帮扶制度,多次深入基层、深入企业,为企业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吸纳###大药房、##医药等药品经营企业落户我市。上半年,新增零售药店11家、药品批发企业2家,从而壮大了我市医药经济总量,增强了民营医药经济发展后劲。 四、执纪力度明显加大。2006年,我局坚持突出办案惩处作用与发挥办案治本作用并重,认真查办各类违纪违规案。在全系统下发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6年纪检监察工作要点》,将不作为、乱作为和工作人员违规违纪、以权谋私的问题作为查处重点,进行严厉的责任追究,此举起到了较好的警示作用,发挥了办案工作的综合效能,彰显了局党组刹风肃纪的决心。 三、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打算 2006年上半年,我局惩防体系建设工作稳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效明显,我们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我们也应清醒的看到全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离上级和人民的要求还有不少差距,工作中还存在着许多薄弱环节:一是从去年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看,有的同志对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的认识还不是很到位,“两张皮”的现象依然存在;还有的虽有工作热情,但对落实责任制要抓什么、靠谁抓、怎么抓的思路还不是很清晰。二是监督管理依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罚没物品处理、固定资产管理等方面有待于进一步完善;有的制度有待于进一步抓好落实。三是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执法水平、执纪能力等综合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对此,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加强全系统党风廉政惩防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决心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和省局的工作部署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和强烈的使命感,紧紧抓住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这个核心,通过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加强监督,努力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体系,下大力气把这项事关大局的工作抓紧抓好抓实。 一、以廉政教育为基础,构筑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本着“内容求深、载体求新、形式求活、效果求实”的原则,以“廉洁奉公、勤政为民”为主题,组织开展勤政廉政教育活动,每人写一篇勤政廉政学习心得;举办党风廉政知识问答、党风廉政知识讲座、印发惩防体系建设小册子等营造浓厚的廉政氛围;通过编发廉政短信、廉政公开信,组织观看警示教育专题片等形式及时进行提醒,做到警钟长鸣。 二、以建立健全制度为中心,不断推进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坚持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各项工作的全过程,有计划、有步骤地构建符合我局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继续实行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集体研究决定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认真实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行干部选拔任用考核预告制、任前公示制、试用期制度以及干部考察责任制、选拔任用干部责任追究制,增强干部人事工作的透明度;以政务公开为核心,推行“阳光工程”;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和公开事权,加强后续监管,形成有效的行政审批约束机制和事后监管机制。 三、以加强监督为关键,严格对权力运行的监督。认真执行《##市监察局关于2006年执法监察工作的安排意见》,并做好纪检监察信息工作;全面深入推进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将系统自查与指导企业自查相结合,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指导,将预防腐败关口前移,构筑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保证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顺利完成。 药品管理论文:加强农村药品管理及建议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城镇居民的药品方便、有效已得到基本保障。而广大农村(尤其是边远地区)仍存在着用药不便、价格偏高、药品质量难以保证等问题。如何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关系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实际工作中是否忠实履行“三个代表”思想。因此,整顿和规范农村药品市场,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方便是我们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一项十分重要工作,我局通过对穆棱、海林两个县(市)药监工作的调查中发现,仅仅依靠药品监督的行政手段是不够,还应充分利用其它社会资源,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才能从根本上规范农村药品市场,以合格的质量、低廉的价格、优质的服务,保障农村药品供应,实现“管好药,为人民”的崇高目标。 一、从两县(市)看农村药品市场现状 穆棱市药品供应单位[含药品批发、零售企业,各级医疗院(所)下同]297家,其中城镇人口10万,药品供应单位112家;农村人口22万,药品供应单位185家。海林市药品供应单位489家,其中城镇人口24万,药品供应单位121家;农村人口19万,药品供应单位368家。城镇人口每万人6.55个供药单位;农村人口每万人13个供药单位。虽然从数量上,农村人口供药单位比城镇人口要多,但从分布地域上看:城镇人口相对集中,而农村人口相对分散,每平方公里的供药单位仅为0.03个,从客观上造成农村用药不便。 通过两个县(市)的调查,农村药品市场供应渠道主要有两个:一个是合法供应渠道、一个是非法供应渠道。合法渠道有三个途径:一是乡镇卫生院;二是药店(两县共有16个乡镇,有药店乡镇12个);三是村级卫生所和个体诊所。非法渠道有四个:一是有的商贩在集贸市场,暗地销售;二是游医药贩走街串巷,上门兜售;三是农村商店、小卖店偷摸销售;四是偏远村屯在家隐藏销售。目前,由于财政投入不足,乡镇卫生院和农村卫生所生存困难,在利益驱动的心态之下,也从药贩手中采购药品,非法药贩正以各种手段侵入农村用药的合法供应渠道。穆棱市通过整顿和规范农村药品市场,批发企业的销售额由以前的每年200万元,上升到每年700多万元,零售企业销售额由每年的600多万元上升到1500多万元,上升了275%。由此可见,非法药品供应以价格低、服务快的优势逐步占据广大农村药品市场。它们的到来,造成农村药品市场存在着较大问题,突出表现在:“三多”.即:假劣药品多、过期失效药品多、游医药贩多。两个县(市)80%经销假劣药品案件发生在农村;90%农村医疗机构存在着使用过期失效药品现象;农村游医药贩已经形成一定的规模。广大农民用药安全、有效受到直接的威胁。 为什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多次打击,不能彻底解决问题。通过调查,主要有以下三个原因:一是市场有需求。合法渠道的药品供应往往品种少、价格高、不方便;而药贩子价格相对较低、送货及时,这些从客观上为非法供应渠道提供了机会和市场。二是打击难度大。这些非法经营药品行为,隐蔽性强、流动性大,监管难度大、效果差。三是农村药品质量不高。制假、售假者为逃避打击,把目标从城镇转移至农村,加之农村群众对假劣药品的识别能力较差,造成农村假、劣药品泛滥。之所以存在上述现象,根本原因就是合法药品供应渠道不畅、没有充分占领农村药品市场;同时基层药品经营、使用单位供应渠道混乱,给假劣药品提供滋生的温床。因此,单纯依靠行政监督的手段是远远不够,必须利用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规范和疏通药品供应渠道。 二、充分发挥药品监管部门杠杆作用,保障农民用药安全 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充分发挥其行政杠杆的调节作用,扶正祛邪、堵疏相济,才能有效地促进农村药品市场的好转,是农村药品综合治理有效途径。我局通过近一年的实践,在总结穆棱、海林两个县(市)经验的基础上,初步形成的农村药品管理的思路和办法。 1、增强药品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通过新闻媒体、法律咨询服务、举办假劣药品展览等多种形式,在农村广泛宣传《药品管理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合理用药知识。一方面,宣传合法供药单位药品质量相对可靠,提倡老百姓从合法供药单位购买药品;另一方面,增强群众自我保护和识别假劣药品能力,自觉拒绝假劣药品。 2、加大对非法购销药品行为的打击力度。必须以打击农村过期失效、霉烂变质药品和规范药品购销渠道为重点,加强日常监管,开展专项整治;尤其对合法单位从无证单位采购药品的,进行重点打击。一年来,穆棱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出动执法人员1800多人次,检查管理相对人290多家,打击游医药贩15人次,查处取缔无证销售药品“黑点”51家,共没收药品106种,标值12万元,共收缴罚款32.4万元。有效地遏制了非法购销和制售假劣药品行为,净化了农村药品市场。 3、规范农村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行为。从贯彻和落实药品、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入手,首先是强制推行建立“双记录”(药品、医疗器械购进记录)制度。要求管理相对人真实准确地填写记录,做到药品(医疗器械)记录和进货发票相吻合。经过穆棱、海林两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近一年的实践证明,真实、可靠的药品(医疗器械)购进记录是规范进药渠道一种行之有效的监管方式,为农村药品市场秩序明显好转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其次是建立管理相对人档案。把管理相对人的基本情况登记造册、填表入档,做到心中有数。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做出的行政处罚,各股、队每季度汇总一次,全部记录在案。对管理相对人实行分类管理,对有问题的和问题较重的单位实行重点监管。 4、强化农村药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县(市)级药品监督管理局应以乡镇为基本单位,有计划地对药品从业人员进行《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等药事法规、药品基本知识等内容的培训,努力改变乡镇药品从业人员素质偏低的现状,提高药品从业人员的基本素质。使管理相对人对《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有更深刻的了解,为今后药品市场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创造必要条件。 5、加快农村药品供应的网络建设。积极探索既符合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又方便农村用药的药品供应体制和渠道,在政策上积极支持药品零售连锁经营向乡镇和农村的延伸,形成以县级药品批发企业为依托,统一进货、统一结算、统一价格的连锁经营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保证药品质量;支持边远或交通不便区域实行“药品代购”,确保了农村药品优质有效供给。 三、针对农村药品市场特点,建立价低、快捷的农村药品供应网络 我们的工作方针是“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结合”。本着“监管到位就是服务到位,以大服务促进大发展”的理念,在全面整顿农村药品市场过程中,我们发现非法药品供应渠道的主要优势是在价格低、服务优,而这些单纯靠打击、规范的行政手段是远远不够,不解决好农村合法药品供应单位的价格和服务问题,不可能从根本上扭转农村药品管理的局面。必须用行政调节和市场调节的双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支持和鼓励合法药品经营单位和非法渠道抢占农村市场,才能使农村用药渠道疏畅、药品质量得到保障。因此,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义务从价格、服务二个方面督促和帮助他们找到了解决问题的办法: 一是帮助经营企业提高服务意识,建立了快捷的供应网络。由于农村地广人稀,交通不便,因此只有方便、及时的药品供应才能满足农村药品需求。穆棱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帮助经营企业划分南北两面片,以八面通、穆棱两个批发企业为中心,乡镇药店为落脚点,下乡联络员负责沟通,每3天一个巡回,将医疗院(所)需要的药品快速送到。这样做既满足了使用需求,也使药贩子无缝可钻。 二是降低药品价格,让利于民。价格低廉是药贩子的最大优势,只要价格相对合理,合法药品供应单位在农村有广阔的市场。穆棱市药品经营企业在2000年9月价格综合下调36.68%的基础上,2002年5月又对240种常用药品的价格下调了17%,前后两次合计下调了53.68%,前后两次药品价格下调幅度之大、品种之多,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赞誉。合法经营企业也从薄利多销中偿到了甜头,批发企业的销售额由以前的每年200万元,上升到每年700多万元,零售企业销售额由每年的600多万元上升到1500多万元,上升了275%。由此可见,通过规范整顿药品市场,不仅人民群众受益,医药经济健康发展,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广大群众用药的安全和方便。 三是引入竞争机制,适当降低农村开办药店“门槛”,鼓励在农村开办药店。在较大村屯、人员集中的地方合理布局药店,利用市场竞争机制,形成商商之间、商卫之间的良性竞争局面,达到提高农村的供药水平、质量,降低药品价格的目的。促进农村医药市场不断规范,使广大农民群众用上质优价廉的药品。 四、对加强农村药品市场管理的设想和建议 通过一年的实践,虽然在农村药品市场管理上做了一些工作,但离保障人民群众用药方便、及时、有效的目标还有一定差距,经过对农村用药管理的探索,我们有以下的设想和建议: 1、加快乙类非处方药的实施步伐。现在农村商店、小卖店非法销售药品现象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农村药品市场有这样的“需求”。乙类非处方药网点的在农村设置,一是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满足广大农村的药品供应;二是使地下“黑点”变为地上“明点”,方便对其药品质量的监管,保证药品质量;三是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既降低了药品价格,使广大农民群众“吃得起药”,又使药贩无利可图,一定程度上也净化了农村药品市场。 2、要充分利用多年以来形成县、乡、村三级卫生保障体制的供药渠道。现在农村用药的主要渠道仍是乡以下卫生院(所),因此国家应尽快出台《医疗院(所)药房管理规范》,使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法可依。在规范它们的用药行为同时,能否实行乡镇卫生院统一委托代购药品的试点。对于没有设立药品批发网点的乡镇卫生所、个体诊所所需的药品,由符合条件、经当地药监部门同意的卫生院统一委托代购配送。 3、加快实施《药品监督员管理办法》,解决基层药品监管由于人员少、监管面积大,监管覆盖面达不到百分之百的问题。如果有兼职药品监督员,就可以迅速形成县、乡、村三级药品监督管理网络,有力打击农村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 4、不仅从政策上支持城市药品经营企业向农村发展,而且要给予一定的倾斜和扶持,使之在农村开设药店有利可图。对符合条件的,经当地药监部门同意,乡镇以下药店应从相关法律、法规上明确可以向农村卫生院(所)供应药品。 5、出台《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城乡集市贸易市场没有药品零售企业的,当地药品零售企业经所在地县(市)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后,可以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内设点并在批准经营的药品范围内销售非处方药品”的实施办法,使基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法可依,尽快实施,满足农村用药需求。 药品管理论文:数字化管理对药品管理与发放的影响 在医院中门诊西药房是非常重要的部门之一,是对外展示医院精神面貌和整体服务水平的主要窗口之一[1]。门诊西药房和患者有直接关系,所以门诊西药房的管理水平会直接影响药品质量、药品安全、服务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2]。门诊西药房的职责主要是用药监督和药品监管,所以提高门诊西药房药品管理和发放工作的质量就显得非常重要[3]。我院在门诊西药房中应用数字化管理,有效提高了门诊西药房药品管理和发放水平,具体情况现做如下汇报。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选择我院门诊西药房数字化管理实施前1年的相关资料当成对照组(2010年1月至12月),并选择门诊西药房数字化管理实施后1年的相关资料当成实验组(2011年1月至12月)。对门诊西药房数字化管理实施前后的取药等候时间、药品盘点时间、报损率以及账实相符率进行观察比较。 1.2方法 对照组选择常规人工配药、划价、销账和发放。实验组则选择数字化管理:医院全部临床科室的计算机都应和医院局域网连接,当门诊医生开具电子处方时,计算机能对处方所开药品的相关信息进行自动显示,在处方确认后,计算机能自动对药品进行划价,并计算出收费的总金额。在患者交费后,经计算机网络能将处方自动传输到门诊西药房的计算机中。在门诊西药房的同一付药窗口中,应安排2名药师来同时负责相关工作,双重审核所付药品,防止在配药和发药过程中出现差错。取药时,药师通过对患者门诊号进行扫描就可将处方调出,后台药师利用计算机上所显示的处方来为患者配药,前台药师则应加强处方的审核工作,审核无误后才能发放药品。通过计算机来开展药品库存管理工作,入库时应将全部药品录入到计算机系统中,药师应利用计算机来管理和快速查询药品库存,进而让药品管理时间有效缩短。具体的药品管理措施如下: 1.2.1药品入库 门诊西药房的药品种类较多,在对药品进行入库管理,管理人员需要对药品种类进行详细核对和登记,不但会浪费大量的物力和人力,而且管理效率还比较低[4]。应用数字化管理,通过计算机网络和医院药品库房相连接,有效结合门诊西药房配送到病人的记录和药品库房的进入记录,月底时将总的消耗表打印出来,由药品库房和药剂科负责核对、结账工作[5]。除此之外,门诊西药房管理人员应根据门诊用量较大的药品和常用药品,在固定时间内事先设置最低限量,在实际的使用过程中如果该药品到达了最低限量,系统则能自动生成药品申请单,同时对药品管理人员进行提醒,让其及时确认,并统一领进。经计算机网络,该药品申请单能自动传输到药库申领系统,药库工作人员负责对清单进行打印,并配送,不但能让时间得以有效节约,而且还能让药品管理人员的工作效率得以显著提升。对于门诊西药房二级库来讲,在打印药品入库清单时,在核对清单后应留一份存根,而且应分别交一份到药剂科和药库,进而为以后的核帐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1.2.2药品出库 在开展门诊西药房日常管理工作时,一般将药库管理当成二级库,通过二级库来统一管理发药窗口,所以对于窗口中的药品来讲,只能经二级库所获得。在某一窗口进行药品发放时,可能直接利用网络计算机中的相关设置来对药品库存情况进行显示,如果存在库存不足的现象,工作人员应及时向二级库申请;接到申请后,二级库管理人员则能向申请窗口发药。在发送药品的过程中,二级库库存数量会逐渐减少,利用网络计算机能让管理人员了解药品的具体使用情况,除此之外还能及时获取药品发送的准确信息,防止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发生药品管理混乱的现象。 1.2.3报表打印 报表能有效体现门诊西药房药品消耗管理的整体情况,利用该报表能对药品整体的管理状况进行及时了解和掌握。应用计算机网络能准确反映出各个划价窗口的药品实际消耗情况,而且还能反映其库存量和二级库的药品总数量,防止出现药品短缺现象。 1.2.4数据查询 在门诊西药房管理中应用计算机网络,能对药品实际管理状况进行及时了解。不但能让管理成本有效降低,而且还能让管理质量显著提高。对于数量多、品种多的药品,数据查询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查询门诊西药房的药品实际状况:工作人员在对药品实际状况进行查询时,直接在计算机网络中输入药品编码,就能获得药品的相关信息,如当月库存、当月消耗量、上月结余数以及库存数等。(2)工作人员在计算机网络查询中,利用相应的数据提醒,可以打印出所缺药品的名称和数量,并及时反馈给二级库药品管理人员,进而来对所申请的药品进行及时领取,让划价窗口的工作开展更加顺利。(3)对于门诊西药房中的部分特殊药品来讲,应在短时间内管理,如果药品过期则会引起非常严重的后果。对于这些特殊药品来讲,工作人员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中的有关失效预告,加强特殊药品的有效期管理。(4)药品报损:在门诊西药房的药品管理工作中,每月都存在药品损失现象,在统计这类药品时,常常是由门诊西药房自行进行统计和处理,定期统计报损药物,打印后和实际药品核对,让药品总量得以保证。(5)在验证药品数量时,应定期盘点药品实际数量,在对药品使用数量进行确定时,还需要监控月底报表的准确性。 1.2.5药品调价 对于门诊西药房的药品价格来讲,应根据医院的实际发展情况来合理调整,选择计算机网络来调整药品价格时,应根据医院的有关标准和要求,由药库来统一调整药品价格,之后通过网络传输到各个药品、划价窗口和相关职能部门。在实际的调价过程中,利用计算机网络的操作,能对多种药品的价格进行调整,能防止出现调价混乱的现象。 1.2.6患者退药 退药是门诊西药房管理工作中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如果没能对退药现象进行正确处理,则会对门诊工作的形象造成影响,而且还会严重影响医院的服务质量。传统退药方式是由管理人员来查询药品的具体状况,并根据药品的实际价格来退药,传统退药方式是采用人工查询,所以会浪费大量的时间,而且还会对工作效率造成严重影响。应用计算机网络,能让工作效率显著提高。由专业人员来负责退药工作,首先应对实际药品和处方的规格、数量进行核对,然后将药品编码输入,选择要退的药品,并将退药数量输入,这样就能增加药品的现有库存,并打印退药清单,签字确认后才能生效。选择计算机网络来进行退药工作,能让工作效率显著提高,而且还能让服务质量有效提升。 1.3统计学方法将数据纳入SPSS19.0统计软件中进行分析,计数资料比较采用χ2比较,以率(%)表示,若(P 0.05)则差异显著,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数字化管理实施后的取药等候时间和药品盘点时间显著短于数字化管理实施前,两者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0.05);数字化管理实施后的报损率、账实相符率均显著优于数字化管理实施前,两者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0.05),具体情况如表1: 3讨论 门诊西药房是医院中非常重要的服务窗口和部门之一,门诊西药房的工作质量会直接影响医院的总体面貌和形象,是对外展示医院精神面貌和整体服务水平的主要窗口之一[6]。除此之外门诊西药房的管理质量还会影响服务水平、药品质量、药品安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门诊西药房过往一般都是采用人工管理,所以患者取药所需时间、报账所需时间、库存药物盘点时间较长[7]。门诊西药房的职责主要是监督用药、监督和管理药品,所以加强药品管理和发放就显得非常关键。数字化管理是一种高工作质量、高效率和节省时间的药品管理与发放模式[8-10]。分析本研究结果发现,数字化管理实施后的取药等候时间和药品盘点时间显著短于数字化管理实施前,两者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0.05);数字化管理实施后的报损率、账实相符率均显著优于数字化管理实施前,两者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0.05)。应用数字化管理,能显著减少药品发放失误、划价、收费、找零失误等;应用数字化管理能让门诊西药房实现先进先出,让药品质量得以保证;处方开具和划价同时进行,能让患者满意度和便利性显著提高,而且因为药品信息详细、字迹清楚,所以能让工作效率显著提高。 总之,在门诊西药房中,应用数字化管理能让门诊西药房的工作效率显著提高,让药品盘点时间和取药等候时间显著缩短,让西药报损率显著降低,让账实相符率提高,具有临床应用和推广价值。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的数字化管理中,应结合自身情况来制定科学的管理程序,而且应加强培训,不断提升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让计算机数字化的特点得以充分发挥。 作者:张晓青 单位:山东省菏泽市第二人民医院 药品管理论文:手术室麻醉药品管理模式论文 1资料与方法 1.1方法 对照组采用传统的麻醉医生兼任麻醉药品管理模式,主要管理过程为:由麻醉医生个人负责麻醉药品的准备、毒麻药的验收、保管、出入库等工作。观察组设立手术室麻醉护士,由麻醉护士全程负责麻醉药品的验收、保管、出入库等工作。具体工作流程见图1。 1.2观察指标 比较两组患者的麻醉准备时间、麻醉药品损耗率[药品损耗率(以金额计算)=(损耗药品金额÷由药库领入药品金额)×100%],同时采用Likert态度量表中常用的5级评分法对手术医生的满意度进行评价[2-3]:非常不满意为0分,较不满意为2分,一般为4分,比较满意为6,非常满意为8分。满意度=(非常满意+较满意)/总例数×100%。 1.3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16.1软件包进行数据分析,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x-±s)表示,组间行t检验,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以P 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两组患者麻醉准备时间比较 观察组患者各麻醉准备时间均明显低于对照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 0.05),见表1。 2.2两组患者麻醉药品损耗率比较 观察组各麻醉药品的损耗率均明显低于对照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 0.05),见表2。 2.3两组患者手术医生满意度 观察组非常满意35例,较满意40例,一般20例,较不满意1例,满意度为78.13%;对照组非常满意21例,较满意35例,一般33例,较不满意7例,满意度为58.33%;两组比较,观察组满意度明显高于对照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χ2=5.093,P=0.009)。 3讨论 传统的麻醉药品管理模式只是由麻醉医师兼管,麻醉师常因缺乏流程性和制度化,药品准备不完善、毒麻药管理缺乏监督,导致药品管理差强人意,质控检查质量低,不但严重影响麻醉工作效率和质量,而且还增加药品损耗和医院支出[8]。设立由麻醉护士主导的麻醉药品管理模式,可使麻醉药品管理职责明确,减少疏漏,毒麻药使用监督到位。不但减轻麻醉医师工作量,更有效地保证了手术的顺利进行[9-10]。本研究结果显示,采用麻醉护士主导的麻醉药品管理模式后,观察组患者的手术麻醉准备时间明显缩短,与对照组比较,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 0.05),说明麻醉护士主导的麻醉药品管理模式可明显缩短术麻醉准备时间,更有利于麻醉医师全身心投入麻醉工作中,促进麻醉医师工作效率。麻醉药品损耗率结果显示,观察组麻醉药品损耗率明显低于对照组(P 0.05)。这主要是由于观察组采用了严格的流程化管理,通过设置药盒,回收安瓿核对严格控制特殊、高值麻醉药品的使用;严密监控麻醉准备室的温度和湿度;严格按药品的存储要求及按批次、有效期依次存放药品,每月定期核查药品等,从而使得观察组麻醉药品的损耗率较对照组有明显降低。同时,研究结果还显示,观察组手术医生的满意度与对照组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0.05)。这主要是由于手术麻醉准备时间的缩短,从而减少了整台手术的耗时,缩短了接台手术时间,提高了手术医生的工作效率,手术医生的满意度大大提高。 总之,护士主导的麻醉药品管理模式可有效缩短手术麻醉准备时间,避免麻醉药品因保管不善而降低药效或变质失效,提高了患者的安全性,降低了药品损耗率,提高了医生满意度,值得临床广泛推广和应用。 作者:钟雅单位:海口市第三人民医院手术室 药品管理论文:用Delphi实现的药品管理系统 摘要:本系统是实现一个药店采购、销售和库存管理的管理系统,采用C/S体系结构,该系统以Delphi为开发平台,支持Access数据库,设计了基础信息录入、业务单据处理、各种查询统计及系统日常维护四大模块。该系统功能全面、界面友好、操作方便,解决了中小型药店目前存在的药品销售管理难题。 关键词:药品管理;C/S;Delphi;模块结构 1 引言 随着医药市场的改革,身边大大小小的药店几乎随处可见。常见的处方药或者非处方药都可以在这里买到,并且这里的价格一般低于医院,差价从几角、几元到几十元不等,这也是导致越来越多的顾客选择光临药店,而不是在医院买药的一个原因。另外,多数药店都可以使用医疗保健卡,这也为病人买药提供了更大的方便。 据考察绝大多数中小型药店在采购、售货、结算时,都是使用人工记录、人工计算的方法。这种方法增加了工作的强度,浪费了人力资源,最重要的是很难保证工作的速度和质量。特别是每次进货、出货,都要花费很长的时间来整理库存,令药剂师们很头疼,这也正是开发药品进销存系统的目的DD解决药品销售管理难题。 开发的药品进销存系统,是一个用于药品销售管理的系统,主要适用于中小型药店。用软件操作解决了人工操作中存在的速度慢、效率低的缺点。从采购到售出的整个过程,药品信息都保存在数据库中,确保了数据的安全。 2 系统分析 2.1 系统需求分析 开发的药品进销存系统,是一个用于药店的管理系统,应该具备药品管理方面的功能。开发的目标是设计一个为方便药品管理、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的应用型软件,所以在开发之前应该充分了解药店的进货、存货和销售流程。 2.2 系统流程分析 药品进销存系统的数据流程图如图1所示。 2.3 系统结构分析 药品进销存系统的结构图如图2所示。 该软件主要具有四大功能:基础信息录入、业务单据处理、各种查询统计及软件系统维护。 1)基本信息录入 该功能主要包括:人员信息、药品信息、客户信息。考虑到药剂师应拥有不同权限使用该软件,所以在设计时应设置不同的用户。药品信息和客户信息都为空,使用者可根据业务的需要自行添加。 2)业务单据处理 主要包括购进记录和销售记录的功能。在药品进销存系统中,购进和销售记录是该软件的主要功能之一,它可以使用户清楚的看到每次入库和出库明细,在这一功能中详细记录了购进(或者销售)的日期、操作人员、批次、药品信息等,直观明了。 3)查询统计 这里可完成当前库存查询、缺货提示、过期报警、销售汇总四项操作。在作市场调查中发现,每次进货前清点库存是药剂师最头疼的事,所以在设计该软件时,应添加上库存查询的功能。缺货提示和过期警报用户可以自己设置最小单位或者最长时间,前者的功能是为了防止药店出现缺货的情况,后者主要是为了在药品到期前提示,好使药剂师早日对药品采取措施。 4)系统维护 主要完成用户管理、修改密码、数据恢复/备份、参数设置四个功能。用户管理中可以添加新用户或者删除已有用户;在修改密码中,用户先输入原密码,再输入两次新密码,原输入正确时新密码才能生效;数据恢复/备份可帮助用户完成某个时间段内数据的恢复和备份;参数设置中提供一些复选项,用户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选择。 2.4 系统性能要求分析 运用所学的软件工程和程序设计等方面的知识,合理设计结构,使该软件:①运行稳定。该软件支持win98及win98 以上运行环境;②操作简单。操过程只需用鼠标点击即可实现;③功能全面。具备药品字典管理、药品基本信息管理功能,可完成药品的采购、入库、出库、销售、核算、查询、多种报表输出等各种事务,以达到更好的为用户服务的目的。 3 系统数据库设计 3.1 数据库的选择 药品进销存系统,是为了提高药店管理质量、弥补人工管理中存在的不足而开发的,使用对象主要针对与中小型药店。虽然需要存放大量的药品信息,但是大部分信息操作频度和安全性要求不是很高,Access数据库的性能对该网站来说已经足够了。根据以上原因,设计时选择了Access数据库。 Access是Office的组件之一――关系数据库管理系统软件,它不仅具有众多简单的传统数据库管理工具,同时还进一步增强了同Web的集成,以便能更方便地共享跨越各种平台和不同用户级别的数据。它集成在Office中,不仅价格低廉,而且操作简单。 3.2 数据库的逻辑设计 数据库中存放的是需要及时更新的信息,设计软件时分别建立了不同的表,在这里只将部分数据库表的逻辑结构列举如表1。 4 结束语 使用基于C/S结构的药品进销存管理系统,大大提高了药店的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本系统成功解决了药店中存在的采购、库存和销售中存在的问题。药店管理人员使用后,普遍认为使用该软件比手工操作提高了效率、减少了强度,为药店更好的适应市场运作提供了方便。
经济法论文:循环经济法制建设浅议 论文摘要 循环经济是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一种经济增长的模式。我国有关的循环经济立法存在许多疏漏,应予以完善。应确立循环经济法预防原则、公众参与原则、分担责任原则和“3R”原则;建立健全法律体系,发挥政府公众的作用。 论文关键词 循环经济 法制建设 经济增长模式 循环经济是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一种经济增长的模式。循环经济发展法制建设,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必要保障。如果说国家在发展循环经济的过程中,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予以规范和制约,那么循环经济的发展就犹如水中月、镜中花。强化循环经济法制建设,涉及每一个公民的衣食住行,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的必要途径,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选择。随着经济发展,我国建设法治国家的步伐加快,依法治国理念日益深入人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追求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矛盾日益突出,这给我国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制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本文拟从我国循环经济发展法制建设的现状入手,分析原因,并提出相关对策。 一、循环经济的涵义 1970年,A.克尼斯等人基于生态系统的危机,即物质代谢结构的崩溃而撰文提出了“物质循环分析论”,认为人类的经济活动应当包括资源、能源的投入生产加工分配流通最终消费排放废弃物的全过程,这是首次在经济学理论中提出经济循环与物质循环相适应的思想。 以物质循环分析论为基础,物质循环全过程管理理念逐渐形成,即对物质从生产直至废弃各个阶段实施全过程管理的过程,除了回收、再生循环和再商品化外,还必须促进和管理全社会的物质循环,体现了循环经济的内涵和外延。 二、我国循环经济法制建设现状及问题 在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开始建设中国特色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到目前为止,我国已出台十余部环境保护法律,包括《环境保护法》、《矿产资源法》、《节约资源法》、《水法》、《清洁生产促进法》、《水土保持法》等。在《清洁生产促进法》中首次提到“循环经济”,这在我国循环经济发展历程中是一次尝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规定了国家对固体废弃物污染的防治的内容,该法中的这项规定充分体现了实施减量化的基本理念,为固体废物的处理提出了法律依据。而《循环经济促进法》为循环经济发展创造了基本的法律构架,但是我国并没有相关的行政法规对循环经济做出规定,只以有《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退耕还林》细则中有所规定。 下面从我国法律体系方面具体分析存在的问题: 第一,我国法律规定不够完善,有许多领域法律没有涉及,而在一些领域又存在规定上的重叠,给执法者带来许多麻烦,同时也不利于普及法律知识,例如我国环境保护法并没有对循环经济做出明确的规定,一些污染物存在跨行业的特性,对于这些特殊的物质,没有法律明确规定。 第二,立法过度集中在工业领域而忽视农业方面的立法,第三产业更是少之又少,同时工业立法因缺少相应配套措施也变得举步维艰,可反映出在产业结构的调整并没有在立法上给一、三产业相应的重视。 第三,环境立法存在的效力较低的固有问题,常常流于表面形式,没有相应的配套措施,提倡和口号比较多,没有规定权利和义务,因此在现实生活中实现的可能性较小。 第四,建设主体规定的并不明确,法律只规定政府部门的公开信息义务,对于企业及其他主体没有明确规定,造成具体执行不畅。 第五,对生产责任延伸方面没有相关的监管保障,在发展循环经济的下,建立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在责任主体上规定了生产者不仅对本企业的产品负责,企业有对产品进行回收和清除的责任,看似完备的制度设计其实缺乏相关法律责任的规定和政府的执行监督文件。 三、我国循环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和对策 (一)循环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确立循环经济法律原则,在促进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使国家、企业时刻保持正确的方向,明确保护环境的义务和责任,更加注重发挥政策的引导作用,同时强调清洁生产和提高资源利用率和废物合理排放的重要性。 1.预防原则 预防原则,是针对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造成环境破坏提出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资源短缺已成为我国乃至世界各国面临的突出环境问题,亟待寻求合适途径解决。环境污染包括水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等,严重威胁人类生命健康及各种生物的生存环境的安全,不利于实现人类及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从源头上分析、解决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是落实预防原则的根本,特别要注意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针对汽车尾气和燃放烟花爆竹、工业生产排放的废气也要格外关注,通过制定限制排放量等具体的措施,运用相关的奖惩机制,鼓励公民和企业为保护环境做出一份贡献,同时更是造福人类和实现人类永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2.公众参与原则 公众参与原则,是实现政府管理与公众参与相结合,充分发挥群众的力量,广泛凝聚群众智慧,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在低碳循环经济领域只依靠政府力量力量是单薄的,效果是不显着的,通过政府制定政策办法指示,并在企业许可、监督管理等方面发挥引导作用,提高公民对参与低碳循环经济的积极性,往往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欧洲国家经历了第一次和第二次工业革命,工业生产的滞后性,使欧洲各国在上世界中期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环境问题。欧盟各国在经济政治地理文化等方面存在各种相似,在解决环境问题的过程中,各国协同合作,特别注意发挥群众的积极性,要提高群众的环保意识,通过公益广告、志愿者讲解等 宣传模式形成良好的氛围。 3.“3R”原则 3R原则即再利用、再循环、减量化的简称,是面对我国正处在经济高速发展,资源总量急剧减少,人口增长与资源消耗矛盾突出的现状应坚决贯彻的原则。我国人均资源严重不足,同时资源的利用率相对低下,能耗太高,污染物排放量超过环境的承载能力,由此产生的环境与资源问题成为循环经济发展的瓶颈。再利用即面对资源利用率低、资源浪费、为解决资源短缺与资源不能满足人类经济发展和人类生存的问题而提出的。要实现再利用,首先要政府加大科技投入,研发开采资源和利用资源的先进设备,同时要求不断提高各类社会主体节约资源的意识,坚持走绿色低碳循环的发展道路。再循环,是与资源的再利用一脉相承的原则,通过对剩余资源和废物的再利用延长产业链,提高资源的利用率,既能克服废物排放的难题,又可以增加经济总量,是一种一举两得的措施。减量化,是指通过减少排放实现环境可持续发展的措施,通过企业清洁生产,特别注意生产流程的低碳化和无污染,减少废气废水废物的排放。 4.分担责任原则 循环经济责任原则是指作为社会主体的国家、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对环境应尽的义务以及破坏环境承担的社会责任。严格区分不同主体的责任,使环境保护落到实处,如政府主要发挥引导和监督作用;企业要更加注重清洁生产和减少排放;公民培养从小处着手,从点滴做起的意识,要按照有关规定对生活垃圾进行排放,坚持绿色消费和低碳生活模式。通过各方努力,使环境保护保护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有条不紊地推进。循环经济责任原则就是更加明确了各个主体在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改善以及管理过程中的责任,使国家、政府、企业和公民共同配合,形成密切联系的整体。通过确立政府、企业和公民在资源综合利用、废料回收再利用、清洁生产、生态保护、绿色消费等方面的权利、义务,最大限度地实现环境资源分配方面的公平与正义,实现经济社会的永续发展。 (二)循环经济法的基本对策 我国循环经济起步较晚,发展比较缓慢,本身缺乏经验可循,并且面临技术、人员、管理、资金等诸多难题。因此,在法律法规和制度方面有较大空间可待提高。 首先,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随着经济发展,法律往往显示出其滞后性和保守性,必须通过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和政策,将保护环境的各项要求落实到实处,使百姓和社会享受到循环经济的好处,比如在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加入保护环境的具体规定,作为约束竞争主体的一项准则,同时,其它法律中也要更加明确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关于垃圾处理和废物利用等具体环节缺乏具体规定,在执行过程中难免存在各种问题,因此要从法律的角度给予充分的重视。 其次,政府要加强监管。加强与我国民间组织以及国际组织的合作,建立专门机构监管各类主体义务履行情况,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要求拒绝承担义务或者未按要求安排生产生活的人员承担责任,对有效控制排放的主体给予物质奖励或者精神奖励,同时发挥国家宣传部门的作用,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转变发展模式必须依靠坚实的社会基础,必须牢固树立环境保护的意识,增强转方式调结构的紧迫感,增强群众绿色生活的意识和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 再次,进一步建立废物控制管理制度。在日本,由于消费者数量庞大、分散,不利于统一管理,而生产者则不然,生产的产品废物的责任完全由企业自己承担,完全具有可操作性。我国应借鉴日本的经验,充分考虑不同主体的特点,有针对性的制定策略。现阶段我国各大生产行业还存在于生产链中技术落后的情况,因而产生的废物量超出法律规范要求的比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对企业生产、已有约束性条款,但由于引进减排技术、再生利用废物的代价远高于废物产生的成本。因此,大多中小型生产企业多选用落后的经营模式,依然延用高耗能、高排放的粗放型生产方式,违背了国家发展节能型经济的宗旨,极大阻碍了我国建设节约型社会经济进程。所以,在循环经济法制建设中需要进一步建立废物控制管理制度,加强对废物产生量的控制。可以建立抑制废物产生制度,以预防为原则建立循环经济基本的法律制度,健全我国废物产生标准,建立从事废物处理工作的行业和产品的规范标准。鼓励更多科技人才投身到环保新兴技术的研发中。 经济法论文:经济法视角下的收入分配改革探析 论文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济迅速发展、生产力不断提高,但居民收入差距却有逐步扩大的趋势,收入分配领域也存在着许多的问题。进行收入分配改革、解决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已经关系到了社会结构的稳定与和谐社会的建设。对于收入分配改革,我们应以制度推进为手段,以有效落实“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为基础,以垄断行业改革特别是垄断性国有企业的收入分配改革、财政税收改革为突破口,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以尽快扭转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 论文关键词 经济法 收入分配改革 垄断性国有企业 财政税收 经济法作为一个立足于社会整体利益的法部门,其核心是社会本位,这来源于经济法对实质正义、社会效率、经济自由和经济民主的追求。因此,基于经济法的目的、价值观念、理念和特性,它理应在收入分配改革领域发挥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初次分配排除垄断和再次分配促进公平方面,发挥经济法中的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业政策法和财税法的系统作用,本文也着意从这一方面来展开。 一、问题的提出 马克思曾对分配和生产的关系做过这样的经典论述,“分配的结构完全决定于生产的结构,分配本身就是生产的产物”豍.从这一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出,马克思认为收入分配公正、合理的实现首先需要所有制问题的解决,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着的诸多问题会随着生产力的极大发展而消失。但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迅速发展、生产力不断提高的现实状况不同,居民收入差距有逐步扩大的趋势,收入分配领域也存在着许多的问题。据北师大收入分配与贫困研究中心李实课题组测算认为,2010年我国的基尼系数已经达到0.50的水平。而按照国际上普遍认同的基尼系数等级线,0.40是警戒线,0.50是危机线,0.60是动乱线,这说明我国已经濒临危机线甚至实际上已经超过了危机线竖.由此可见,解决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已迫在眉睫,进行收入分配改革、解决居民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已经关系到了社会结构的稳定与和谐社会的建设。 二、收入分配改革的顶层设计 所谓“顶层设计”,原本是来自网络工程学的一种说法,英文原文是top—downdesign,它是说在进行一个大系统的建设前,要从顶层开始,由上到下的进行设计豏.因此根据此理论,收入分配改革的顶层设计就是以怎样的理念和原则来指引和设计合理、有效地收入分配改革实践。 收入分配改革的顶层设计是否合理关系到收入分配改革的成败。基于经济法的视角,结合我国具体国情,我们认为对待收入分配改革,应该形成这样的共识:以制度推进为手段,以有效落实“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为基础,以垄断行业改革特别是垄断性国有企业的收入分配改革、财政税收改革为突破口,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以尽快扭转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 三、如何有效落实我们的分配制度 落实好收入分配制度的目的在于提高居民收入在初次分配中所占的比重,居民收入在初次分配中的来源主要有两类:一是劳动报酬;二是财产性收入。因此如何提高居民的劳动报酬和财产性收入成为了问题的关键。 (一)提高居民的劳动报酬在当前我国“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格局之下,劳动报酬即工资仍是人们的主要收入来源。“十二五”规划中提出要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建立和完善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这一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是靠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建立和最低工资水平的提高来实现的。(1)近几年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一直得不到完善和有效运作,在实践中出现了许多问题,这是无法靠政府一方面的力量来解决的,还要靠工会等社会自治团体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鉴于经济法主体角色的特定性以及劳动者力量的薄弱,大力培育社会组织、中介组织及其他NGO等自治组织成为协调政府与企业、个人利益,建立完善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有效途径。当然在培育工会等自治组织时,应避免“官办、官管、官运作”的现象,提高其自治性和自愿性,使其能够真正代表劳动者阶级的利益和诉求。(2)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水平是建立和完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基础所在,对于保障底层行业职工的工资水平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是保障底限性公平的体现。在这一方面要充分发挥政府政策的推动作用,形成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水平的制度。 (二)下大气力增加居民的财产性收入财产性收入,是指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如房屋、车辆、土地、收藏品等)所获得的收入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也提出了要“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的决策。但目前居民的财产性收入还是很不乐观的,仅占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小部分,迫切需要增加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因此要努力做到以下几点:(1)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前提是大力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尤其是在拆迁、征地和征用公民财产的过程中,要确保公民的财产权利和财富增加值权利不受侵害;(2)进一步明晰产权,使之能够在抵押、转让、出租等交易流动中广泛运用,这主要涉及的是居民的不动产方面;(3)在动产方面,我们可以看出,财产性收入的增加主要考验的是居民的理财能力。因此要靠金融机构的努力,拓宽居民金融理财渠道,让百姓拥有越来越多的金融理财工具和产品,同时加强对交易行为的规范,确保居民的合法财产权益不受侵犯。 四、垄断性国有企业收入分配改革 在收入分配领域,垄断性国企高收入群体与私营单位就业人员之间的收入差距成为体制内与体制外乃至整个社会收入分配差距的典型缩影豑.据国家统计局5月3日的数据显示,201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的年平均工资为37147元,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的年平均工资为20759元,前者是后者的1.8倍,足见两者差距较大。因此,收入分配 领域的国企改革对收入分配改革具有战略性的全局意义。但是对国有企业收入分配改革并不能笼统的一刀切,我们主要应是针对垄断性国有企业和国企管理人员的收入分配进行改革,这是改革的关键所在。而且单纯采取对垄断性国有企业和国企管理人员的减收政策是行不通的,笔者认为应坚持扩大体制内竞争和“结构性减薪”并举的总体策略。具体如下: (1)通过扩大体制内竞争来改革垄断性国有企业的收入分配要充分发挥产业政策法和反垄断法的作用。首先通过产业政策立法,让更多的民营企业参与到体制内的竞争中来,尤其是在我们的电力、电信、石油等垄断性行业。让民营企业参与到体制内的竞争,这样不仅有利于私营企业利润的增长从而使其职工工资增长,更有利于市场竞争化程度的提高,使国有企业面对充分的竞争而焕发活力,更好地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其次,加强反垄断法和公司法的有效实施,使垄断性国有企业向着政企分开的现代化公司经营管理模式发展,尽最大限度减少某些垄断性国有企业行政职能和经济职能并存的现状,以优化市场竞争秩序,提高竞争水平。(2)主张对国企职工采取“结构性减薪”的做法,即基于特定目的对特定职业和特定岗位的人群实行减薪。首先在国有企业职工群体中,收入较高的是国企管理人员,原因有二,一是这些人员多由行政指派,没有在其任命上发挥市场的作用,二是这些高管的工资与企业绩效关联不大,且信息披露不全面。对其采取的措施主要是严格规范国企高管人员的薪酬管理,原则上控制或降低其收入水平,坚持市场才是企业家最好的定价者豓,并把管理因素对于企业的贡献作为其薪酬的重要衡量因素。其次,对于国企职工并非一味的控制或降低其收入水平,对于国企非正式职工,退休、下岗职工而言,要提高他们的工资福利水平。 五、财政税收改革 如果说初次分配领域的改革是基础,那么在再分配领域的改革则是促进收入分配更加合理的关键所在。初次分配领域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而对于再分配领域来说,则是经济法特别是财税法发挥其作用的最好舞台。财税法范围较广,以下着力从预算法和税法两个方面谈一下我们再分配领域的改革。 (一)预算法与再分配预算法是指调整国家在进行预算资金的筹集和取得、使用和分配以及监督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其本质是对政府收支活动的控制。近年来政府的财政收入连年增长,有的地方增长率甚至已经超过了15%,大大超过了同期的GDP增速和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速。如何花好这些钱,如何让政府把钱花的更合理,则需要预算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要使我们的国家预算更好地服务于收入分配改革,笔者认为要做到以下两点:(1)促使合理财政支出结构的形成。加大对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以及区域协调发展方面的扶持力度,将财政支出更多地用于保民生、促增长上,使社会发展惠及人民大众。(2)减少行政权对预算权的干预。按照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各级人大行使预算审批权,其他机关不得干预。但在现实生活中,行政权对人大预算审批权的干预尤为严重,尤其是在各级地方。因此必须切断行政权对人大预算审批权的干预,使政府在制度框架的束缚下合理分配财政支出。 (二)税法与再分配根据社会契约论,税是公民从国家获得的利益的对价,黑格尔也曾说过税是个人对国家作出的牺牲。从其本质来看,税收是政府对国民收入进行的二次分配,理应对促进收入分配的公平合理发挥应有的作用。税法与再分配应着力处理好两点:(1)加快结构性减税的步伐,即有增有减、结构性调整,减轻一部分群体和税种的税负水平。尤其是对于个人所得税而言,要合理制定个税起征点,实行综合所得制,即对收入总额实行累进制,多收多交,少收少交。(2)收入不公很大程度上源于社会财产的不公,因此要开征财产税,即以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财产数量或价值额为征税对象的类税,包括房产税、遗产税和赠与税等。目前我国还没有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许多学者也做过很多可行性研究,立法应尽快做出回应,出台相关法律,我们认为遗产税和赠与税的开征,有助于解决社会成员发展不公的问题。 六、结语 收入分配的改革需要法制的规范,随着依法治国和法治社会建设的逐步推进,经济法必将在收入分配改革领域发挥其举足轻重的作用,为收入分配改革保驾护航。 经济法论文:经济法角度下国家职能的运营 一、国家经济调节职能运行的法治原则 国家经济调节职能必须通过法律授权政府或社会组织行使。如同传统的国家统制职能必须由不同的职能机关诸如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法律监督机关分别行使、实现一样,国家经济调节职能作为因应市场经济而产生的国家职能,由法律授权政府或社会组织行使,如中国证监会、保监会和银监会作为部级事业单位,对金融资本市场进行独立监督、调控。不过,政府是法律授权实现国家经济调节职能的最重要的载体,政府依法行使国民经济运行过程中的宏观调控权和微观规制权,是国家通过法律授予其履行国家经济调节职能的具体表现,而且不再是行政式的管理,更多表现为一种监管、一种积极的引导。国家以法律授权的方式选择政府履行经济调节职能,是因为政府具有比其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更明显的优势:一方面政府机关设置健全,从中央政府到各级地方政府,各种职能部门、机构能够有效地执行复杂的任务;另一方面政府可以通过履盖面广、多层级的网络框架,对国民经济运行形成及时、有效的管理。同时,国家法律的执行素由行政机关来承担,对现实问题及时作出反应并不符合立法和司法的性质,因此,国家经济调节职能以法律授权形式授权政府实现是一种必然选择。 政府经济调节职能来源于法律授权,这意味着政府实现经济调节职能必须遵循法治原则,根据法律授权对市场经济运行生成的各种问题作出准确的回应并且提出解决方案,在法律框架内实现其经济调节的职能。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政府的定位和角色的转换,这是因为全能型政府职能模式使得政府习惯于以权力干预市场运行,习惯于用行政手段解决市场问题,由此可能导致政府在实现经济调节职能过程中不按市场规律办事,存在严重的“越位”、“错位”和“缺位”现象,而且政府内设机构职责交叉、权责脱节、效率不高等问题也严重制约市场机制效能的发挥,妨碍国家经济调节职能的实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实现国家对市场的经济调节职能只能是法律的执行者,这种定位决定了政府必须完成从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责任政府的角色转换。 法治原则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职能的核心理念和基本准则。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家治理中的法治既区别于人治,也区别于法制。英国法学家洛克认为法治就是政府应该以正式公布既定的法律来进行统治,这些法律不论贫富、不论权贵和庄稼人都一视同仁,并不因特殊情况而有出入。法治的核心思想是要依法治理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任何组织和个人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因此,法治的核心是严格依法办事,法治的关键在于制约权力。同样,法治作为一种社会管理机制,法的规定是社会管理的根据和手段,法的实现是社会管理的目标和要求。人治的本质是“贤人政治”,即依靠领导人或统治者的意志来管理国家和社会,处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治国方略、方式,具有随意专横的性质,政以言兴,也以言废,人治以权力为核心,轻视法律。法制虽然与法治有着密切的联系,泛指国家法律的体系、体制与架构的整体,法制既可能是约束权力的法治之下的法制,也可能是为权力控制的人治之下的法制,但法治追求法律至上和法律权威,任何人均必须遵守法律、服从法律;而且法治约束权力,尤其是对公共权力或者国家权力的约束,一切权力都必须服从法律,在法律之内活动。国家经济调节职能是因应市场经济而生的新型国家职能,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既反对权力干预市场运行,又需要权力纠正市场机制的外部性缺陷,需要政府运用权力纠正市场失灵。市场机制对权力的两面性决定了政府履行国家经济调节职能时必须严格依法处理市场问题。 法治原则要求政府履行国家经济调节职能必须有所作为。市场机制作为市场经济的内在调节机制,是价格、竞争、供求等市场因素在市场交换过程中相互制约与相互影响、自行调节经济运行的有机统一的系统,由价格机制、供求机制以及竞争机制构成,具有自发性、盲目性、唯利性和滞后性特点,由于市场本身存在不完全竞争、不完全信息以及外部性、公共物品不充分等市场障碍或市场缺陷,市场失灵成为市场机制不可克服的矛盾。 市场机制的内生性缺陷会直接导致资源配置失调、供求失衡、分配不均以及市场垄断等问题,进而扭曲国民经济整体运行。因此,微观领域的无序竞争和宏观领域的结构性失衡需要国家调节机制,即运用公权力,由“政府约束和指导”市场,调节宏观经济活动和规制、监管微观市场主体行为,限制“经济力量的自由运用”。 二、国家经济调节职能运行的法律限制 政府调节或干预市场必须依法办事,这是法治经济的应有之义。国家经济调节职能最根本的任务是制度供给,通过制定社会经济公共政策和市场运行法律规则,确立市场参与主体的行为规范,达成公开、公正、平等、有序、自由的竞争秩序。政府调节市场的宏观调控权和微观规制权来源于法律授权,其行使也必然受到法律的限制。 (一)政府经济调节的理念限制 微观经济和宏观经济共同构成市场经济整体,微观经济涉及市场参加者及其经济行为,宏观经济则以国民经济运行为对象,表现为经济总量关系,主要是国民经济总供给、总需求以及总价格、总就业量等重要指标。宏观经济由不同的微观经济组成,微观经济运行受宏观经济指导。无论是宏观经济领域还是微观经济领域,完全依靠市场机制调节都会因市场固有的缺陷导致运行偏差,解决和处理微观经济与宏观经济问题、克服市场机制的缺陷则是政府经济调节职能的根本任务。从理论上看,政府依法调节微观经济与宏观经济分别采用“规制”和“调控”的不同思路和理念。 规制即规范、制约,是规定、制度的动态表现。简言之,规制就是以法律规范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动、以制度约束市场主体的行为,这是一个具体化、范畴化、目的化的动作概念。微观规制就是政府依法对参与市场运行的市场主体及其行为的干预。对于微观市场而言,只有通过具体的法律制度加以约束和规范,才能克服不同市场主体在利益最大化驱使下多元利益与市场秩序的冲突,才能建立一个统一行为规则、统一评判标准的平等、公平、公正、开放、自由的市场。因此,政府对微观市场采用“规制”的干预理念是对微观市场结构、特征理性分析的结果,其目的在于弥补和治理市场机制缺陷,规范和矫正市场活动、净化市场环境、确保市场竞争机制的良性运行。微观规制通过对市场主体准入、退出、行为和市场秩序维持的规范,实现政府与市场运行的最直接的接触。 调控即调节、控制,是一种综合化、系统化和间接化的行为方式。宏观调控是政府为促进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平衡,对宏观经济运行所为的经济总量调节和控制。政府对宏观经济领域采用调控的理念,充分体现了对宏观经济利益主体多元而复杂、对象广泛全面而又不确定、内容抽象而又不断变动等特征的理解和把握,体现了国家作为保障社会政治经济安全的公共利益代表者的高度责任心,也体现了政府在驾驭市场全局性问题上的独特优势和能力。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履行国家经济调节职能,依据法律和政策,运用计划 、财政、货币和产业等调节工具,平衡经济波动和促进社会经济平衡发展。 政府对市场调节采取不同的“规制”和“调控”理念,在根本上是由微观经济与宏观经济所存在的质的差异性决定的。政府为实现国家经济调节职能,在微观经济领域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直接禁止或强制要求市场主体行为,因此,规制是国家强权力在微观经济领域的运用,对清除市场机制的“毒瘤”、“赘肉”具有“速效”、“强硬”的功能,留给市场主体选择的余地较小;政府对宏观经济的调控却只能以间接的倡导、鼓励和利益诱导等方式,引导和促进各种利益主体的市场主体行为,达成实现整体经济战略、控制国民经济发展方向的目的,调控的特质决定了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柔性属性。 (二)政府经济调节的权力限制 政府干预市场的正当性在于市场需要,但政府干预同样面临失灵的危险。古典政治学家从政府的本质出发普遍认为政府源于人民的公意达成和公意授权,人们通过一定的契约关系建立公共组织管理社会,并认为政府以保护私有财产为目的,因此,政府是社会性的,没有自己的利益。但现代经济学家从“经济人”概念出发,把政府当作追求经济利益的个体看待,认为最大化地追求自己的利益也是政府的基本属性。不仅构成政府的官员有自己的私利,而且政府也有自身的利益,政府自利性弱化了政府的自我控制能力,政府在自利性驱使下的非理性行为最终导致产生政府失灵的危险。这是因为政府权力不仅仅是一种能量,而且也是一种动量,富有扩张性、侵略性和进犯性。 政府依法获得调节市场的宏观调控权和微观规制权,由此政府也承担了法律设定的积极作为和有效作为的义务。与权力是一种强势的政治资源截然相反,义务是一种负荷、一种负担,义务的先天特质具有劳务性、公务性和服务性,是一种不受欢迎的压力。权力与义务的各自特质决定了政府的选择偏好。从自利的动机出发,政府及其公职人员面对权力与义务的选择,最优的理性行为是努力实现自身公共权力的最大化,同时尽力将其依法承担的公共义务最小化,即尽可能逃避或推卸公共义务。政府及其官员对公共权力与义务的不同偏好决定了政府实现国家经济调节职能时,必然存在缺位、越位或错位的现象①,“法律、习惯、传统、道德教育这些设计出来和演化形成以限制或控制这些短期私利的做法”。 为克服政府失灵,防止政府实现国家经济调节职能过程中肆意干预市场或者怠于履行其市场规制、宏观调控职责,必须强化政府宏观调控权与微观规制权的法律限制。从经济法实践看,授权本身即构成政府权力的法律限制,因为在法治时代政府活动以法律明文规定为基础,凡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政府均不得作为。经济法在授权政府履行国家经济调节职能、行使宏观调控权和微观规制权的同时,也明确设定政府的法律义务,明确政府权力行使的条件、程序和方式、方法。以《价格法》为例,政府对市场价格的规制大多属于常规性规制,但《价格法》第30条至第32条对政府非常规的市场价格干预设置了相应的条件,即当重要商品或服务价格显着上涨或者有可能显着上涨,国务院和省级政府可以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当市场价格总水平出现剧烈波动等异常状态时,国务院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或者部分区域内采取临时集中定价权限、部分或全面冻结价格的措施;在据以实行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情形消除后,应当及时解除干预措施、紧急措施。《反垄断法》对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设置、职责、认定标准、调查程序、调查措施、法律责任进行了严格的法律限制。 (三)政府经济调节的手段限制 我国学者一般认为政府干预市场的手段主要有经济手段、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把最具权威性的法律手段与经济手段、行政手段放在同一层次,这种观念对法治社会、法治理念的构建具有相当的消极影响。行政手段是政府行政权的产物,具有“人治”属性。行政手段是政府采取的具有强制性的行政命令、指示、规定等措施调节和管理经济活动的手段,行政手段具有权威性、强制性、垂直性的法律特征。政府以行政手段干预市场的实质是以行政权力为中心的国家经济统制,是政府干预经济的权力行为①,“在人治类型秩序中,由于倚重个别精英的聪明才智或超凡能力,致使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处于不确定状况,很大程度取决于个别领袖的判断与偏好”。由于行政手段来源于行政决策的指令,依赖于行政机关的实施,而行政决策受多种因素影响容易出现失误和偏差,导致政府行政干预手段的滥用和干预市场的负效应。20世纪资本主义社会经历了从消极行政到积极行政的演变,行政权力的扩张一方面符合社会现实的需要,使得市场获得政府公共权威的协调和保护,但另一方面行政权力不合理增长和被滥用又使得个体利益遭受侵害的可能性增大。因此,政府行政干预与市场主体自由权利呈现冲突状态,单纯运用行政手段干预市场是一种无节制、危险的干预活动,必须把这种手段上升为法律手段,以法的规定性使政府干预合法化、程序化、责任化,才能杜绝行政手段的随意性和无制约性。 经济手段的抽象性必须转换为法律制度才能得到有效的贯彻和实施。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尤其是对宏观经济的调控往往运用经济手段,即从经济体系中找出某些关键的经济变量作为杠杆,通过制定经济政策对宏观经济运行加以影响,只有那些具有杠杆性质能对国民经济“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关键变量才能构成宏观经济调控的经济手段,如财政、货币或者产业的经济变量调整手段不仅操作性强,而且涉及面广,影响深远,它要求国家运用经济杠杆干预市场必须谨慎,慎重使用经济手段。为防止政府在推行经济手段干预市场出现决策冲动和混沌,有效发挥经济手段在调控经济中的作用,也必须使经济政策的内容、手段法律化,使经济手段上升为法律手段,以法律手段贯彻、落实经济政策的思路和理念。 法律是一种强制性的行为规则,法律手段中的法律责任的归宿是任何行政手段或经济手段所无法仿效的,法律责任对主体行为的制约和威慑也是其他手段所无法实现的。政府对市场的宏观调控和微观规制,关系国计民生,影响社会全局,必须通过责任的追究才能达到慎行的目的。人的责任心与法律责任成正比,法律责任越重,人的责任心越强,法律责任越轻,人的责任心越弱,没有法律责任就没有人的责任心。为了杜绝政府干预经济中草率、主观、不负责任的现象,也为了昭示市场规则的严肃性,必须追求行政手段、经济手段的法律化。在成熟的市场经济中,无论是市场规制还是宏观调控,都不是国家的任意行为,而是依法治理市场的法律行为,通过法律手段实施,宏观调控与微观规制的法律化是西方市场国家的一个重要特征。而转轨型国家职能的实现方式也正在发生着质的变化,政府对市场的干预由单一的行政干预转向行政、经济和法律并用,且逐步迈向以法律调控为中心的轨道。 从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的命题出发,国家调节经济的途径应该是法律手段,政府必须依法采取法律规定的方式、方法、措施,严格遵循法律设定的程序调节市场运行,克服或消除市场运行过程中遇到的特定障碍,不应当存在法律手段以外的其他手段,这些手段如果没有法律的支撑和约束,即容易造成权力对市场的侵凌或任意干预,显然有违于法治经济的精神。因此,政府干预市场的手段无论是行政手段、经济手段,还是法律手段,最终必须采用法律形式。 当前政府调节市场的手段除应将经济手段纳入法律范畴外,还应尽可能降低行政手段使用的频度和 幅度,以提高市场治理法治化水平。同时,政府干预市场的经济政策也必须付诸立法,形成确立经济政策目标和手段、措施的具体法律制度,确定负责实现政策目标的政府机构以及通过这些机构实施法律的责任,以达成政府贯彻实施经济政策时对市场的干预适度、合法和接受法律约束的目标。 三、国家经济调节职能运行的法律实践 国家经济调节职能受市场体制影响呈现不同的运行模式。从历史角度看,经济调节职能孕育于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体制,也因应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为了维护自由竞争的市场秩序,以法律手段规范市场运行是其最直接、最原始的功能,而依法运用货币、财政以及产业政策调控市场经济运行结构则是基于市场经济发展衍生的经济调节职能的重要内容。 美国政府经济调节的职能始于对垄断的排除。1890年《保护贸易和商业不受非法限制与垄断之害法》即谢尔曼法①就是美国立法机关基于企业组织扩张带来的社会经济挑战和民间运动强烈的利益需求所作的回应,它确认“任何契约、以托拉斯形式或其他形式的联合、共谋、用以限制州与州之间间或与外国之间的贸易或商业,是非法的。任何人签订上述契约或从事上述联合或共谋,是严重犯罪”。1914年的《布莱顿法》、《联邦贸易委员会法》授权联邦政府贸易委员会根据谢尔曼法及其配套法律,禁止或限制垄断市场、操纵价格等排斥、妨碍竞争行为,达成市场健康运行的立法目标,实现国家“对私法的传统领域进行干预和渗透”的经济调节职能。罗斯福新政则针对经济危机引发的市场萧条、产业结构失衡、贫富悬殊加剧等社会经济问题,于1935年至1939年间颁布了大量旨在调整经济总量平衡、保持社会经济均衡发展的法律,其中《格拉斯?斯蒂格尔银行法》、《农业调节法》、《全国工业复兴法》等法律授权联邦政府运用财政、货币、产业政策强化市场干预。 2008年经济危机爆发以来,美国国会先后通过《抵押贷款债务减免的税收豁免法》、《一揽子经济刺激法》、《住房和经济恢复法》、《金融救援法》、《美国复兴与再投资法》、《抵押贷款改革法案》以及《金融监管改革法案》等,强化国家经济调节职能,授权联邦政府实行量化宽松的货币政策,积极介入、干预市场活动,恢复和刺激美国社会经济活力。德国对经济活动统制可以追溯到20世纪初的经济立法,以“国家干涉主义”为思想基础,德国政府实施贸易保护主义政策,扶持其卡特尔组织,只要不滥用其地位,就可以不受法律的约束得以自由发展,即使是1909年《反不正当竞争法》,也未对卡特尔组织予以规制。1914年8月,德国议会通过《授权法》,参议院有权在战时“防止经济损害所必需的措施”。1919年颁布《钾经济法》、《煤炭经济法》和《卡特尔规章法》,这些法律强化了煤炭、钾等重要资源型企业的社会化力度,政府对大企业的经济活动和主要物资供应实行直接的干预和限制。1923年《防止滥用经济权力法令》的颁布,标志着德国政府对卡特尔组织滥用经济权力的态度从扶持向削弱的转变。二战后,德国实行社会市场经济,以反对市场垄断、促进公平竞争、稳定经济发展、均衡社会发展为目标,以《德意志联邦基本法》②为基础,确认国家有义务对经济过程带来的不利于社会的结果进行干预,由此建立了现代国家经济调节职能运行的法律制度,包括《反对限制竞争法》、《德意志联邦银行法》、《经济稳定与增长促进法》、《损害赔偿责任法》、《缺陷产品责任法》等。这些法律要求德国政府在社会市场经济的框架下从微观领域和宏观领域依法调节市场,克服市场固有的缺陷。 日本政府的经济调节职能在二战前仿效德国,具有强烈的经济统制色彩。针对经济危机对日本经济的冲击,日本政府从资金、价格、金融等方面制定了门类繁多的宏观调控法,如制定《制造事业法》以保护重工业、化工业发展;制定《出口补偿法》等各种扶助和鼓励出口的法律,扶持和振兴日本工业,尤且是日本中小企业。为了应对经济危机,日本颁行了大量的促进卡特尔发展的法律,如《出口组合法》、《重要产业统制法》、《重要出口产业组合法》等,同时颁行《银行法》,通过提高银行最低资本金数额,挤压小银行,引导和促进金融资本的集中和规模化。应当指出的是日本这一时期的经济调节立法虽然强化了“国家对国民经济的全面干预”,与真正意义上的体现国家经济调节职能的立法尚有相当的差距。日本战后经济民主化进程催生了国家适度干预市场而不是统制经济的法律。从市场竞争机制的培育出发,日本于1947年颁布《关于禁止私人垄断和确保公正交易法》即《禁止垄断法》,强行解散各种特殊公司、垄断集团,同时,推行产业合理化经济政策,调整产业结构,促进企业合理化发展,这些法律包括《企业合理化促进法》、《煤炭矿业合理化临时措施法》、《中小企业基本法》、《农业基本法》等。①这些法律在实践中依据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经过反复修改而不断地被赋予不同的历史使命,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实施效果。 上述市场发达国家的法律实践表明:不同国家的经济调节机制决定于其不同的市场机制,美国注重个人自由和个体权利,政府原则上并不直接介入经济活动,对市场的干预和调节局限于市场失灵,目标是维护自由竞争的市场秩序;德日作为后发的资本主义国家,选择了国家权力的强行介入,侧重于积极地整合经济资源、规划和管制国家的经济发展路径和秩序。但是,这些国家对经济调节职能的实现却具有共同的特质,即“市场失灵—国家干预—法律”,政府履行经济调节职能必须以法律为依据,政府既不能逾越法律授权的范畴、途径和方式,也不能怠弃法律确认的职责和义务,市场机制的需求是国家干预的前提,市场缺陷的克服是国家调节的目标。我国确立国家经济调节职能的法律实践经历了一个由具体到抽象、由微观规制到宏观调控的辩证统一的发展过程。 与市场发达的美、德、日诸国以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法为契入点建立国家经济调节机制不同,我国的市场调节机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蜕变过程中边除旧边立新的基础上培育、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的国家经济调节职能法律机制,因此,构建多元而独立的市场主体是我国政府干预经济活动的首要任务,“先规则后市场”则成为国家经济调节职能法律机制确立的独特路径。为满足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础条件,市场主体立法必须赋予多种经济成分的市场主体平等的法律地位,摈弃计划经济条件下主体的所有制身份色彩,减少和消除国家和政府作为市场主体的强权与市场管理者身份的冲突,同时,用法律形式固化市场主体的市场准入门槛要求,这表现在立法上一方面以《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为基础,逐步健全集体所有企业、私营企业法律制度,赋予各种不同性质的企业以独立的主体地位,另一方面颁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商独资企业法》,为外国资本进入中国市场提供相应的法律环境和依据。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培育和建立,《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和《个人独资企业法》的制定和实施宣告了以企业所有制性质立法的实践不复存在,各种不同性质的市场主体平等竞争的法律环境为市场机制确立法律基础。 法对政府实现经济调节 职能的限制是在授予政府市场监管权和社会主义市场法律体系不断完善的前提下所采取的限权措施。与发达市场国家不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并没有经历一个自由竞争的发展过程,对于一个后发市场,我国也没有选择市场国家先市场后规范的发展路径,而是选择了一个边发展边规范、先规则后市场的发展方法。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战略的法律支持,国家颁行了一系列旨在确立政府履行经济调节职能、保障市场机制健康运行所必需的法律、法规,以《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审计法》授权政府依法成立产品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管理局、物价局等各种部门机构,负责监管微观市场运行中的产品质量、竞争秩序、市场价格,维护市场自由竞争秩序;以《反垄断法》授权政府设立反垄断执法机构,对经营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优势地位以及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行为实施监管;以《土地法》、《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城市规划法》授权国土资源局、房地产管理局对房地产市场的土地供给、开发、经营进行监督管理。针对金融业技术性和金融市场高风险的特质,《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以及《证券法》、《保险法》授权中国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在中央银行统一指导下分别实施对金融市场、证券市场、保险市场的监管,这些机构在性质上属事业单位的非政府组织,这意味着政府经济调节职能在金融领域的剔除,政府“万能”的角色定位被扭转,政府规制市场行为的方式、手段、范围、程序均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 宏观调控法律机制涵盖财政调节法、产业调节法以及区域经济协调法。宏观调控的本质在于稳定经济均衡发展、促进经济增长,因此,宏观调控立法以中央和地方财政收支分配与平衡为中心,以国家财政、预算、货币政策以及税收政策法律化为基本手段。1994年的《预算法》确立了一级政府一级预算、中央和地方分税以及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应保持收支平衡的法律原则,授权政府有权编制预算和预算执行,《预算法》授权国家及各级地方人大对政府预算实施监督管理,审查和撤销同级政府编制的预算报告。1995年颁行的《中国人民银行法》,授权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有权运用货币政策工具,保证国家货币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有权对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实施监督管理,维护金融资本市场稳定。 以《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增值税法》等法律、法规为中心的税收法律体系为政府实现国家经济调节职能奠定了物质基础。相对于较为发达的财政调节法,产业调节法与区域经济协调法则显得相当滞后。产业调节法是以财税、金融为手段确立的产业倾斜、产业扶持法律制度,产业调节除《中小企业促进法》、《科技进步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外,基本上还停留于政策层面,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关于加快发展环保产业的意见》、《“十五”期间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等。区域协调发展法作为新兴的综合性的法律调节方式,政策色彩更为浓厚。以中共中央、国务院2003年的《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与2006年的《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若干意见》为基础,国务院制定和实施了以转移支付、税收减免、区域扶持为内容的各种区域协调发展的措施。 宏观调控立法滞后既不能满足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也不符合法治原则的精神。一方面,宏观调控政策化倾向导致立法进程缓慢、立法层级偏低、法律呈结构性偏差,如计划法、固定资产投资法、国民经济增长法、产业合理化促进法等缺失使得宏观调控行为过于随意、过于原则,对市场机制产生负面影响;另一方面,政府履行国家经济调节职能缺乏必要的法律程序和法律约束,宏观调控政策措施不统一、不协调和不连续,如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各种财政补贴、税收减免措施,因缺乏明确界定的法律标准,各资源型城市为申报资源枯竭型城市不断“跑部进京”。宏观调控的基本政策法律化、系统化需要国家尽快制定宏观调控基本法,需要一个基本法来统一宏观调控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协调不同的调控手段之间的分工、衔接、交叉、配合和矛盾的处理,需要确立一个系统的具体规则和明确的法律责任标准,以满足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需求 经济法论文:分析我国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论文摘要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经济法的灵魂和建构经济法体系的依据,体现经济法基本精神和基本价值取向的最高准则,是连接经济法宗旨与经济法具体规范的桥梁和纽带,对于理论研究和实践指导有很大作用,是经济法理论研究中重要的一环。本文主要论述经济法的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原则和公平与效率并重原则。 论文关键词 经济法 基本原则 社会整体利益 公平与效率并重原则 一、经济法基本原则释义 “原则”一词来源于拉丁语PrinciPium,译为“起源、基础、准则,”按汉语的词义是指说话、行事所依据的准则。根据《布莱克法律词典》所下定义:所谓法律原则,是“法律的基本真理或准则,一种构成其他规则的基础或根源的总括性原理或准则”。 张文显教授认为,法律原则是体现发的根本价值的法律原则,它是整个法律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出发点,构成法律体系的神经中枢;周作翔教授认为,法律的基本原则是指一定范围的法律规范体系的基本精神、指导思想,是具有综合性、本源性和稳定性的根本准则;周旺生教授认为,法律原则,就是体现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价值取向的原则,是法的原则体系的上位阶原则。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一切经济法规中,体现经济法基本精神和基本价值取向的最高准则,始终起指导、规范、引导作用的总括性原则,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诸多经济法原则中更具根本性的经济法原则,它最为充分地展现着经济法主要价值并最为集中地承载着经济法的核心理念,它是经济法规则制定和实施的基准,是经济法体系内具有最强普适性的原则,是经济立法的基础,是执行经济法律法规,进行经济管理、处理经济关系的依据,对经济立法、司法和经济法学研究具有普遍意义的指导思想,是连接经济法宗旨与经济法具体规范的桥梁和纽带,所有的经济法律规范、经济法律行为都以它为基础展开。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对于理论研究和实践指导有很大作用,是经济法理论研究中重要的一环。 二、我国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研究现状和确立标准 (一)我国关于经济法基本原则的观点我国经济法学已有20余年发展。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壮大、我国经济法的研究也欣欣向荣,我国的经济法理论研究也不断走向深入,但是关于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内容却是各成一家,没有定论。而一个学科基本原则的确立对于促进本学科的繁荣发展有重大作用,比如,民法确立了“平等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原则,刑法确立了“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平等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行政法确立了“实体性和程序性方面的”原则,而经济法作为市场经济中最重要的部门法之一,却没有统一的基本原则,确实应该加大这方面的理论研究。 我国学术界关于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第一,王保树教授认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1)经济上的公平与公正原则;(2)违法行为法定原则;(3)经济管理权限和程序法定原则。” 第二,潘静成和刘文华教授认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有:“(1)平衡协调原则;(2)维护公平竞争原则;(3)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 第三,漆多俊教授认为经济法的原则为:“注重社会总体利益,兼顾社会各方经济利益公平。” 第四,李昌麒教授认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有:“(1)资源优化配置原则;(2)国家适度干预原则;(3)社会本位原则;(4)经济民主原则;(5)经济公平原则;(6)经济效益原则;(7)可持续发展原则。” 第五,张守文教授认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有“(1)调制法定原则;(2)调制适度原则;(3)调制绩效原则。” 第六,程宝山教授认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有“(1)社会本位原则;(2)公平与效率兼顾原则。” (二)确立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标准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应该是经济法所特有的原则,体现了经济法的最高价值和基本精神。笔者认为确立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有如下标准: 1.具有高度抽象性、概括性。经济法基本原则能够统领整个经济法,是经济法基本精神、基本价值的高度抽象,是价值观念和法律规则的汇合点。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法规总是带有滞后性,因此可以弥补经济法律法规的不足,解决经济法法规法发展滞后的问题。 2.是经济法所特有的原则,体现了经济法质的特定。不同社会关系的特质决定了调整该社会关系的法的基本原则也是特有的。经济法基本原则必须是经法所特有的,像“违法行为法定原则”、“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可以认为是所有法律部门都应具备的原则,不应认为是经济法的基本原则,还有一些学者提出的“可持续发展原则”、“以人为本原则”,着更多是我们处理社会问题的立场、原则,也不应认为是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3.体现了经济法的本质特征。经济法是社会法,它是在社会化条件下,国家基于社会整体经济利益而对经济进行干预、协调、参与等进行规范和保障的法。经济法以社会为本位,以社会整体经济利益为根本准则,以维护、实现、发展好是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应该体现出经济法社会本位法的本质特征。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必须具有高度抽象性、是经济法所特有的基本原则,体现出了经济法的本质特征,以上三点是判断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有力标准。 三、我国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一)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原则17、18世纪以保障个人自然权利为本位的古典自然法哲学思潮向重视社会利益为特征的社会本位法哲学思潮的转变,社会本位法哲学思潮盛行于垄断资本主义时期。作为部门法意义上的经济法,产生于该时期——即近代市场经济和现代多元社会。在垄断资本主义社会,市场主体对自身利益的无限制追求和对他人、社会利益的漠视导致产生垄断,由于市场本身的缺陷,导致市场失败,经济运行需要国家对市场进行积极的调节和控制,从而形成了集市场作用与政府作用于一体的混合经济体制,这种特定的经济结构迫切需要既尊重市场调节,又体现国家干预。 “我们考虑任何一个法律部门,它在确定自己的调整对象的时候,都应当有一个基本出发点,或者说本位思想,正是这种本位思想构成了一个法 律部门区别另一个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志。”经济法正是以维护社会整体利益为本位,社会整体利益所追求的是一个个社会的实体,是建立在个体利益基础之上的社会整体利益。所谓社会整体利益,是一个社会之中全部合法利益的有机统一。不仅仅是简单的个体相加,而是谋求最大多数人的幸福,并通过对不同利益的对比特别倾向于对弱者的保护,以形式上的不平等来达到实质上的平等;通过对当前发展的合理调节与限制,保存和创造未来的发展空间和发展条件,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满足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使得个体利益能持续发展,最终实现个体长远利益的最大化。 经济法在对经济关系的调整中立足于社会整体,强调人的理性,认为在个人理性的指导下,整个人类社会最终会形成一个文明、和谐的社会。经济法的理念是站在社会本位的高度追求对国家、社会、个人的平衡下调发展,在任何情况下都以大多数人的意志和利益为重。中国经济法天然以维护社会整体经济利益为己任,其从产生之日起,就以社会整体经济利益的实现为其使命。维护社会整体经济利益是经济法的根本原则,体现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法的本质属性。其他基本法律原则是为社会整体利益原则服务的,同时社会社会整体利益原则也是消除其他各种原则之间冲突的最终落脚点和归宿。保障社会主要经济利益是经济法的最本质体现、最基础内容。 经济法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原则的确立,是由经济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价值决定的,明确了经济法的价值取向——社会公共利益,为经济法具体法律制度的实施起到根本的指导作用。 (二)公平与效率并重原则公平与效率并重原则是指在处理两者关系时,强调公平与效率同等重要,相互不能取代。笔者认为,“公平与效率并重原则”不同于“公平与效率兼顾原则”,“并重”表明同样重视,同等看待,缺一不可,其强调不分主次,彼此之间不能取代:“兼顾”指的是同时照顾(两方面以上),描述的是有所选择地对另一种、另一些事物或情况加以关注,其更多地体现的是主观意识。显而易见,“并重”比“兼顾”更能突出重要性。 坚持公平与效率并重原则是实现社会整体经济利益最大化的指导方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公平要以效率为前提和基础,一方面,效率决定公平,效率的水平决定公平的程度,没有效率,充其量只是低水平的公平;另一方面,效率又来源于公平,没有公平就难以有效率,难以促进社会整体利益的提高,一定要把公平与效率统一并重地看。在当今社会,我们只有把“蛋糕”尽可能地做大,并且把“蛋糕”公平合理的分配,才能构建和谐社会,使人民生活得更加安心、放心和舒心。 市场经济的主要目标是追求经济效率,提高经济效率和经济效益是我国全部工作的重点,同时也是国家加强经济立法所要追求的价值目标。确立公平与效率并重原则,可在最大程度上实现经济效率,而且在实现经济效率的同时不会以牺牲一定的公平为代价,是公平与效率相互促进,提高社会整体经济利益。 确立公平与效率并重原则有助于政府和市场积极的发挥作用。公平更多的要政府主导,效率要市场主导,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也是政府和市场关系的一个折射,政府和市场是两种配置资源和协调经济活动的主要机制。只有市场之手和国家之手协调并用时,才能使经济协调发展。对于市场能调节、能调节好的,应交由市场自行调节:在市场失灵的情形和领域下,则要发挥政府的积极作用。市场旨在提高效率,政府重在促进公平,确立公平与效率并重原则,在很大程度上能使市场和政府的定位更加科学,发挥的作用更加合理。 确立公平与效率并重原则有助于我国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实现和谐社会的构建。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故要不遗余力的提高效率;而构建和谐社会要求发展成果人人共享,即必须要确保公平。 确立公平与效率并重原则有助于实现经济法的价值。现代社会经济条件下产生的经济法,其价值要体现为对人类需要的满足,则需要经济法具有特定的功能和作用,这样才能解决相关问题。确立公平与效率并重原则能更好的指导经济法律实践。该原则的确立符合我国当前经济发展的客观情况,能够指导经济立法和经济法的实施,具有现实操作性;而且纠正了以往过分强调公平而忽略效率或者过分强调效率而忽视公平的做法,使公平与效率原则更好地指导实践,更好地促进社会整体经济利益的提高,更好地促进经济平衡协调发展。 经济法论文:就业歧视的经济法解决机制分析 摘 要:体现国家渗透市场理念的经济法基于市场失灵与政府缺陷的二元结构,确立了自己调整社会经济关系的逻辑基点和路径选择,以市场与政府的互动结构作为自身分析和解决社会经济问题的通常机制。而就业歧视问题也体现了市场调节失灵和政府管制缺陷的两难境地,其形成机理与经济法的基本机理具有相通之处。因此,运用经济法这一解决机制来解决就业歧视问题无疑是一个理想的选择。 关键词:就业歧视;经济法;政府管制;解决机制 一、就业歧视与经济法解决机制 1.就业歧视的概念及其表现形式 所谓就业歧视,是指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或劳动关系建立后,对招聘条件相同或相近的求职者或雇员基于某些与个人工作能力或工作岗位无关的因素,而不能给予其平等的就业机会或在工资、晋升、培训、岗位安排、解雇或劳动条件与保护、社会保险与福利等方面不能提供平等待遇,从而取消或损害求职者的平等就业权或雇员的平等待遇权的现象。在就业过程中,就业歧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 ①性别歧视。性别歧视是各种歧视中历史最长、最突出的问题。许多用人单位在招聘广告中都公开注明要求应聘者“须为男性”或“男性优先”。在条件相当甚至更优秀的情况下,女性经常仅仅因为性别问题而被用人单位拒之门外。 ②年龄歧视。许多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将35岁作为一个界限,“35岁以下”屡见不鲜地出现在大量招聘广告的限制性条件中。年龄在40岁、50岁上下的求职者更是就业困难,形成了中国特有的“40、50”现象。 ③健康歧视。残疾人就业受到各种歧视自不必说,一些病毒携带人群也受到歧视。如“乙肝歧视”问题,已在全国一亿多乙肝病毒携带者中引起强烈反响。根据《全国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规定,乙肝病毒携带者除不能献血及从事直接入口的食品和保育员工作外,可以照常工作。 ④户口歧视。有的用人单位要求应聘者必须具有本地户口。甚至有些地方政府也推波助澜,公然违背国家政策,干预本辖区内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利,要求用人单位优先录用本地人,如广州市人事局于2003年底通知,要求用人单位优先解决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的就业。 ⑤其他歧视。如学历歧视,用人单位人才高消费现象十分突出,许多用人单位不顾客观需求片面追求高学历;地域歧视,河南人的形象近年来被大肆破坏,许多用人单位明确规定不招收河南人,还有的用人单位拒招东北人;相貌歧视,有些用人单位在挑选求职者时,优先录用相貌好的而不是能力强的;身高歧视,不少单位都对身高有限制规定,如有的用人单位规定男性不低于一米七,女性不低于一米六等;姓氏歧视,有的用人单位拒绝录用姓“裴”的,理由是“裴”和“赔”同音,不吉利等等。 2.经济法解决机制的概念及其特征 经济法解决机制是指将就业歧视问题交由市场和政府共同解决,市场基于效率至上的原则,通过对劳动力市场主体的用工行为进行成本与收益的分析来引导雇主做出是否采取歧视的行动。但市场调节机制存在固有的缺陷,主要体现在:某些歧视问题市场无法调节;抑或虽然能够调节,但会由于对效率价值的过分追求而牺牲社会公平正义,所有这些都需要政府公权的介入。政府基于正义原则来弥补市场调节的不足,但政府管制也存在不足,不是管了应该交由市场解决的问题,就是对正义的过分彰显而牺牲了效率价值,这些不足同样需要市场的及时调节。就业歧视的经济法解决机制,就是在“市场调节政府管制”这样的双向运行中对就业歧视现象进行有效的调整并达到预期效果。它具有以下特征: ①市场调节性。市场调节作为市场经济的内生机制,其理论假设前提是相关市场的主体都是理性的,这种理性贯穿于市场主体对自身行为的成本效益进行分析的过程中,在自由平等的竞争中基于经济理性做出合理决策。如果自身行为通过市场调节带来的是低成本高收益的结果,那么该主体就会积极从事此行为,这就是理性;相反,如果市场调节带来的是高成本低收益的结果,该主体就会排斥和放弃此行为,这同样也是基于理性的结果。 ②政府管制性。由于市场调节的不完善性,国家公权力的介入对于歧视问题的解决能够起到重要的弥补作用。具体而言,这种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通过公权力的介入,能够针对歧视行为给被歧视者带来的无效率问题进行有效的管制和救济,通过对实施歧视行为者赋予法律责任等强制性手段,促使其将外部性内在化以避免歧视,同时也使被歧视者获得相应的补偿。换句话说,国家公权力的介入可以起到惩罚歧视者和救济被歧视者的双重作用,而且这种作用具有国家强制性的保障。第二,对于无法通过市场调节加以改变的歧视心理偏好,可以通过国家公权力的强有力干预得到解决,也就是说,国家公权力的管制对于人们的歧视心理偏好能够起到强制性的改变作用。第三,由于市场调节手段重视效率至上,往往 忽略对公平正义的追求,而体现国家意志的公权干预较市场调节手段在彰显公平正义方面具有天然优势。 ③综合运行性。经济法解决机制所要做的就是在社会经济运行的系统中使市场和国家机制各行其是,各尽所长,在相互配合的基础上相得益彰。市场机制与政府机制是一对矛盾体,两者既对立又统一。经济法在市场和国家这对矛盾体相互博弈的过程中,起到润滑剂的作用,并力图找到两者的最佳契合点,即实现两者的和谐,兼顾市场和政府的共同发展,在两者的动态运行过程中共同作用于就业歧视的治理行动中。 二、经济法解决机制是解决就业歧视的理想路径 就业歧视问题体现了市场调节失灵和政府管制缺陷的两难境地,其形成机理与经济法的基本机理具有相通之处。具体表现如下: 1.就业歧视体现了市场调节失灵 应当肯定的是,市场作为解决就业歧视问题的方式和力量具有一定的有效性,正如上文所分析的那样,在完全竞争的市场条件下,从事歧视行为可能会产生高成本和低效益的不利后果,作为理性经济人的市场主体(用工主体)会基于利益最大化的考虑,不得不放弃歧视行为。然而,将市场作为解决就业歧视问题的手段也有着其天然的不足,主要体现在: ①市场对被歧视者的无效率是无能为力的。市场主体是否会采取歧视行为完全取决于歧视是否给其带来高收益,当歧视行为产生正效率,主体必将会采取歧视行为,现实生活中的诸多歧视现象便是有力的说明,可见歧视有时对于歧视者来说的确是有效率的,当然也有无效率的时候。但是对于被歧视者来说,那必定是无效率的,因为没有人会乐衷于遭受歧视,并以此为快乐。然而,对于被歧视者的无效率,市场是无能为力的,而且在市场的自发调节下,这种无效率状态将会更加恶化。 ②歧视心理偏好是无法通过市场调节加以改变的。由于我国是一个深受古代传统文化观念影响的国家,一些传统文化观念和意识根深蒂固,如男尊女卑、城乡差异、等级森严等。这些不合理的传统文化观念内含着一种歧视走向,而且随着时间的长期积累会演化成一种歧视文化和心理,这种歧视文化和心理偏好也不是通过简单的成本和收益分析就能够加以改变的,即使是可以改变的,我们在分析某一歧视行为的成本收益所付出的信息成本也是非常巨大的[2],这一点也足以使我们对市场调节手段产生很大的困惑,从而导致人们对市场调节手段的质疑和排斥。 ③市场调节无法对抗不合理的政策导向。我国政府出于特定时期的国情和经济发展的客观情况,制定相应的就业政策和制度,对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入城市或城市之间人口流动有许多限制措施,而很多地方政府也为了从本地区利益出发,制定一些限制农村和外来劳动力的土政策,人为地制造城乡差别和就业歧视,这些都非市场所能解决。 ④单纯的市场调节无法兼顾对公平正义价值的追求,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市场经济实践证明,市场解决就业歧视问题的出发点在于对效率的考虑,通过成本和收益的分析来引导市场主体基于效率考量做出理性决策,但并不能考虑到对于公平正义这一人类永恒的情感和诉求的尊重。片面追求高效率,有可能会忽略对公平正义这一社会基本价值的兼顾,导致社会的不稳定和不和谐,进而影响社会的整体进步和发展。 2.就业歧视体现了政府管制缺陷 尽管政府管制作为弥补市场调节本身不完善的必要手段,但公权介入作为市场力量的替代手段并非都能够实现预期的目标和任务,毕竟政府管制也有很多难以克服的缺陷和局限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政府管制在某些情况下呈现出无效率性。有些歧视是有效率的,如果采取政府管制直接加以禁止反而体现出一种无效率性,这时,我们称之为合理歧视。比如用工主体限制或拒绝雇佣年老的劳动力,我们不能通过政府管制一概予以禁止,因为雇主之所以要限制雇佣年老工人,并不是说他们比年轻工人效率低,而是因为判断和具体评估工人的工作效率孰高孰低是件非常困难的事情,如果要想清楚地做出具体评估,恐怕所需信息成本是非常巨大的,从这一角度出发,我们不能通过政府管制一概予以禁止,否则必将遭受“非效率性”的责难。 ②体现政府管制的法律实施会使被歧视者和社会公共利益受损。国家公权力的介入可以起到惩罚歧视者和救济被歧视者的双重作用,而且这种作用具有国家强制力的保障。但有一点我们必须考虑到,规定有对歧视者进行惩罚内容的法律一旦实施,就会迫使理性的雇主将法律规定的不利后果最小化,这一做法的直接后果就是使被歧视者利益受损,比如法律要求男女同工同酬,禁止性别歧视行为,那么雇主就会积极地在那些需要雇用妇女的岗位上采取以资本投入替代劳动投入等应对法律规定的行动,从而就会减少被雇用者的就业机会,最终受损的还是被歧视者;同时,反歧视法对雇主所产生的直接或间接成本会以提高价格的形式转嫁给消费者[3],最终导致消费者公共福利受损。 ③政府管制在微观层面上可能会降低企业效率。有的国家为了规制就业歧视,政府要求企业必须雇用一定数量或比例的特殊人群,一般都是弱势人群(如残疾人、妇女、年老失业人员等)。但是这种政策完全不考虑企业的效率和成本负担,会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成本增加并降低企业效率,因为这类照顾人群未必能满足企业的需求,而且这一做法也无异于任意地剥夺了本可以通过公平竞争而获得此工作岗位的其他不受特殊保护的人群的就业机会,有违公平之嫌。 ④政府管制如不加以有效控制就会浪费社会资源。公权力管制需要成本付出,管制成本一般包括立法、执法、司法成本及大量机会成本,其中,立法、执法、司法成本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反就业歧视专门法律法规,并由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机构执行以及国家司法机关就歧视问题进行法律适用、案件审理等活动所需社会资源的投入,其成本是巨大的;机会成本是指采用政府限定的措施会导致本来其他也许更为有效的措施不能采用的损失,如果对政府管制不加以有效限制,其付出的机会成本是令人难以接受的。当然还有一种情况也应当值得注意,那就是当政府滥用公权时可能会带来社会成本的损失。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就业歧视问题凸显出市场调节失灵与政府管制缺陷的两难境地,而作为新兴法律事物的经济法,正是伴随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适度干预而形成的法律。它基于市场失灵与政府缺陷的二元结构,确立了自己调整社会经济关系的逻辑基点和路径选择,以市场与政府的互动结构作为自身分析和解决社会经济问题的通常机制。因此,运用经济法这一解决机制来解决歧视问题无疑是一个很好的方案,经济法解决机制将成为解决歧视问题的理想路径选择。 三、就业歧视的经济法解决机制的具体构想 1. 运用经济法“市场调节政府管制”的双向运行机制,建立就业歧视标准的双重审查机制 将就业歧视问题交由市场与政府共同解决的经济法解决机制,是在“市场调节政府管制”的双向运行中实现对就业歧视现象进行有效调整的新型制度。笔者认为,在确立就业歧视的认定标准时,这种双向性应当得到充分的体现:一方面要注重市场调节的效率标准,另一方面又要兼顾政府管制的公平标准,两者缺一不可。效率标准主要是从市场用工主体在录 用雇工时的内在需要角度出发,即用工主体的用工条件是否基于岗位和工种的需要,当被雇佣者不符合岗位与工种的内在需要时,对于雇主来说是低效率甚至是无效率的。公平标准主要是从政府管制的出发点入手,国家应通过法律在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来实现其公平正义价值。就业歧视从本质上说是用工主体滥用用工权而损害劳动者的就业权,当就业权与用工自主权发生冲突时,政府应扮演“利益衡量者”的角色,本着优先、倾斜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原则,协调好双方的利益冲突,以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经济法解决机制在确立就业歧视的认定标准时,就应当坚持内在需要标准与社会公共利益标准相结合的双向标准,两者缺一不可。 2. 契合经济法的现实主体制度设计,建立反就业歧视的专门社会团体组织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结构与利益的日益分化,各多元化阶层与主体正不断被组合为各利益群体,整合为经济规模、认知能力差异巨大的弱势与强势群体[4]。作为一种利益平衡机制,具有“后现代法”特征的经济法自然要关注被边缘化、处于不利地位的弱势群体的生存状况,平衡其与强势群体的利益冲突;而作为一种矫正机制,经济法要以法律制度设计上的不平等矫正事实上的不平等,以形式不平等达到实质平等,给予弱势群体以特殊的关怀。因此,在传统代表公共利益的政府与强调个人利益的市场主体之外,还应当关注介于两者之间,作为过渡带和平衡带的社会团体[5]。相应地,经济法主体制度设计则需要突破传统主体的两分法,将代表不同利益群体的社会团体确认为一种新型的、第三类经济法主体。 鉴于经济法解决机制“市场与政府”间的双向互动性,笔者建议我国应当专设一个介于市场与政府间的社会中间组织,在市场与政府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一方面向社会市场用工主体宣扬公平就业政策,劝诫雇主摒弃歧视性雇佣措施;另一方面可以代表劳动者争取权益,一旦与用工主体调解不成,可以代表劳动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结合我国的国情,可以单独设立“劳动者公平就业保护协会”,赋予其以下职能:向各机关团体或民众提供有关就业歧视的咨询服务;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就业市场秩序的监督与检查;就有关劳动者公平就业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对于求职者或受雇人提出的就业歧视申诉案件进行协商、调解;运用歧视标准的双重审查机制对就业歧视的认定或消除歧视提出建议;就损害劳动者公平就业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劳动者提起诉讼,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协助各企事业单位或有法人资格的雇主或社会团体订立公平的就业政策。同时,我国各级人民政府对劳动者公平就业保护协会履行职能应当予以支持。 3. 强化经济法的司法解决机制功能,建立符合经济法诉讼程序要求的反歧视公益诉讼制度 经济法是规范和保障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运行之法,它以社会本位为基本价值取向,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根本宗旨,无论是国家运用宏观调控手段调节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宏观调控法律关系,还是在管理市场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市场规制法律关系,都具有明显的社会公益性质,一旦这些法律关系遭到破坏,当事人之间产生经济法冲突和经济法纠纷,社会经济秩序和经济公益必将遭受严重破坏。但是传统法律理论认为,维护社会公益乃国家之职责,对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理应由国家适用公权力追究其责任,公民私人无权亦无需介入;法院被认为是处理个人利益之间的纠纷,而不是管理有关公共利益的事务;行政权的行使原则上不受司法干预,起诉资格的限制正是用以阻止法院过分介入行政机关的事务。相应地,建立在这一理论基础之上的传统诉讼法体系立足于维护个人私益,对于公民个人间的私益纠纷可以通过法院适用司法力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对于社会公共利益、对于遭受损害或有损害之虞的社会公益之维护,因对公民个人无直接利害关系,法院大门是紧闭着的。因此,对传统诉讼法理论加以突破,畅通公民提起公益诉讼的渠道,建立能够吸收公众参与社会经济公益维护的经济公益诉讼机制已成为现实的迫切需要。基于对经济法本质所达成的共识,涉及社会经济公益与国家干预则构成经济公益诉讼的本质特征,经济公益诉讼与经济法的内涵特质具有天然的契合性。从某种意义上说,经济公益诉讼是对传统(民事、行政)诉讼法进行理念性更新与突破的新型诉讼,是经济法的诉讼程序法[6]。 长期以来我国的劳动力市场实行劳动行政管理的单一运行机制,它通过劳动行政主管机关行使劳动力市场公平就业秩序的监督管理职能,排斥公民参与,严重忽视了市场和社会力量的作用,这种单轨运行机制使我国的就业歧视问题呈愈演愈烈之势。因此,当行政机关或其他公共权力机构、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及个人的违法行为或不作为致使公平就业秩序遭受侵害或有侵害之虞时(如我国形形色色的就业歧视问题等),法律应当允许公民或团体为维护公平就业秩序而向法院提起诉讼,笔者称其为反歧视公益诉讼制度[7]。反歧视公益诉讼制度既是蕴涵市场与政府互动关系的反歧视双向联动机制的必然要求,也是经济法诉讼程序在反歧视领域的具体体现。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与私益诉讼相比,公益诉讼的提起及最终裁决并不要求一定有损害事实发生,只要能根据有关情况合理判断有社会公益侵害的潜在可能,亦可提起诉讼,由违法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样可以有效地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不受违法侵害行为的侵害,把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在反歧视公益诉讼中,法律有必要在就业歧视尚未发生或尚未完全发生时就容许公民适用司法手段加以排除,从而阻止公平就业秩序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失或危害。 经济法论文: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经济法 【内容提要】随着世界经济、科技的迅猛发展,经济全球化已经成为发展的客观必然趋势。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对国际经济法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出现了许多值得我们深入研究和探索的新变化和新问题。本文试从宏观角度,对经济全球化所涉的国际经济法的对象、国家主权、非政府行为主体、国际经济法的实体规定和执行机制等几个问题作一初步的讨论和分析。 【摘 要 题】特别推荐 二、经济全球化与国家主权 经济全球化与国家间的关系是人们关注和讨论的热点问题之一。无疑,国家在当今国际经济关系中当然仍是最重要的主体。在经济全球化的情势下,国家在国际经济关系的协调和合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没有国家间的合作与协调,经济全球化也不可能得到发展。 不过,经济全球化使国家主权行使的范围以及参与国际事务的主体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例如,经济全球化导致单个国家无法单独对某些经济活动进行有效的管理,必须通过国际合作、借助于国际性组织协调管理,这样,政府间国际组织、特别是WTO的作用日益突出起来。 然而,国际经济组织所涉事务越广泛,对国家政策的约束越大,成员国在调整这些经济事务上的自主权就会越受限制或被削弱。例如,WTO规则是国际社会成员协调意志的产物,这种协调必然导致在某些领域国家主权行使的某种限制。这样,WTO与其成员方间、WTO各成员集团间,就不可避免地存在着矛盾和冲突。解决和处理好这一矛盾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关于国家主权问题,必须防止两种倾向:主权绝对化和主权淡化。主权绝对化的观点过于强调主权绝对性一面,把主权概念推之极端,认为主权不能限制,不能让渡,否则就是对主权的侵害。这种观点现在显得已经过时。 相对而言,淡化主权的观点在西方正在流行起来。有些西方学者为了维护西方国家的利益,主张淡化主权。实际上,大国的主权和利益从来不会被忽视、被淡化。被淡化的只是弱小国家的主权和利益。所谓淡化主权的观点往往被用作让弱小国家服从大国意志的理论根据。因此,对这种观点需要特别予以注意和警惕。 诚然,经济全球化要求国际社会成员对某些事务协调一致,这就必须赋予WTO这类国际性组织以一定的管辖权。当国际组织对其管辖范围内的事项行使权力并形成国际共同规则后,成员方有义务遵守和实施,其在相关领域制定经济政策的自主权不可避免地受到某种限制。这种限制是自愿的、必要的,它有助于维护国家认可的正常的国际经济秩序,防止个别国家滥用权力,损害其他国家乃至国际社会整体的利益。 国际经济组织的管辖权与成员国主权间并不必然会发生矛盾和冲突。原则上说,国际组织不应该损害成员国的主权,而应该尊重成员国的主权。在经济全球化的情况下,成员国之所以愿意将某些事项的管制权交由国际组织来协调,是因为经济全球化已经超出一国的界限,客观上需要国际协调管理;同时这种权力是由成员方共同行使的,这种共同行使是以尊重国家主权为基础的,可以说是国家主权平等原则的体现。 然而,由于各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的程度不同,其在国际组织的实际发言权和影响也不同。就拿WTO来说,WTO某些协议虽说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妥协的产物,但其现行的一些基本原则和决策程序可以说主要反映的是西方大国的意志和利益。将一些形式上平等的规则平等地适用于经济实力相差悬殊的成员方,所产生的是实质上的不平等。乌拉圭回合就三个新议题达成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和《服务贸易总协定》,从总体上看,对发展中国家的主权和利益具有一定的负面影响,而对发达国家则更为有利。 要使国际组织既能有效地行使其职能,又不妨碍国家的主权和利益,就必须注意以下几点。首先,要保证有关国际组织在成员国赋予的权限内活动。对于WTO来说,它是一个贸易组织,所处理的应限于贸易或与贸易直接有关的问题。但目前发达国家却想极力扩大其职能范围,并试图将一些片面反映发达国家标准和利益的不平等的规则纳入WTO的体系。如果采取“一揽子”协议的通过方式,那么弱小国家在这些事项中的自主权实际上就被剥夺,主权就会受到损害。因此,对哪些问题应列入WTO的新议题,是一个事关国家主权的大问题。 其次,应将规则的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实现公平互利。面对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既要使国际性规则得到尊重和统一实施,同时也应赋予有关国家根据本国情况适时调整其国内经济政策的自主权,在本国利益受到损害的时候有寻求适当救济的权利。由于世界经济发展的不平衡,要使国际社会各成员的经济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都能得到发展,在制定规则时就不能“一刀切”。对于WTO来说,应特别照顾到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使其有制定和调整本国经济政策的更多的自主权。虽然说现行WTO的协议对发展中国家已采取了某些特殊的待遇,但从总体看来,还是很不够的。 再次,应改进和完善WTO等国际经济组织的决策机制,使其能反映和照顾到国际社会全体或绝大多数成员的意志和利益。在WTO等国际经济组织中,大国的意志和利益仍占据着主导地位,弱小国家的意志和利益仍被忽视,决策体制还不民主,这种不民主的决策体制无疑对弱小国家的主权和利益都具有损害。 三、经济全球化与非政府行为主体 经济全球化正在逐步消除国界的影响,世界已变得越来越相互依赖。在这种相互依赖的经济一体化的世界里,利益也是多元化的,因此,国际经济关系中的代表各种利益的行为主体也就呈现多元化的局面。近年来,许多西方学者在考察经济全球化的现象后都认为,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变化之一就是国家主权的弱化以及其他经济行为者的作用的加强。主权弱化之说自然不当,但除主权国家外的非政府行为主体的作用和影响的确是加强了。 1.非政府组织 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非政府组织也得到迅速发展。在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出现了许多全球性的问题,需要在国际平面上协商和解决。这些全球性问题影响到国际社会的公共利益及不同群体的利益。于是,代表着国际社会中不同群体的利益的非政府组织,为使这些全球化问题的解决能反映其利益和愿望,就在国际社会上作为“压力集团”来发挥其影响。特别是在国际人权、劳工权利、环境保护等方面,非政府组织的影响是不可忽视的。 例如,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从事跨国经营活动,这就使得与其相联系的民间利益群体或集团,如工会、消费者组织、环境组织等,也不得不在国际上积极进行活动,以便能有效地对跨国公司的活动施加影响或予以限制。 在国际上,人们现在将由非政府组织(NGO)及其它非国家行为主体组成的社会称之为“国际市民社会”(international civil society),与国家和政府间国际组织相对应或相区别。“国际市民社会”不具有国家和政府间国际组织那样的权力和能力,但是,它们是国际经济关系中的一支重要的力量,对国际立法和国际法的执行有着重要影响。例如,在国际环境领域,许多非政府组织参加了一些环境条约的协商和起草;世界银行在世行项目方面开始注重与当地非政府组织协调;在经合组织关于《多边投 资协议》的谈判以及1999年WTO西雅图部长会议期间,非政府组织均发挥了重要的影响。所以,许多西方学者认为“国际市民社会”的发展在国际法和国际组织的运作中是一种革命性的转变,同时也是权力从国家向非国家主体的转变,并认为这是国际法律程序和制度的民主化,有助于促进国际立法的民主化和透明度,改善国际治理。 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在法律上提出了许多需要研究的问题。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是,非政府组织能否成为国际法主体?目前国际上许多学者的看法是,虽然非政府组织在国际上具有重要影响,但除少数组织外(如国际红十字会),它们一般不是国际法主体。然而,也有些学者主张,某些非政府组织也可以被看作是部分国际法主体。其理由是,这些非政府组织积极地参与国际事务,并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例如工会和雇主组织就是国际劳工组织的参与者);赋予其有关国际权利和义务,既有助于促进国际立法和决策的民主化,也有助于对其行为予以规范。 无疑,非政府组织的法律地位的动向是个值得关注的新问题。虽然其绝大部分目前不具有国际法主体资格,但它们在国际上作为一种与政府相对应的民间力量和行为主体的影响和作用是不容忽视的。许多国际组织现均注重与非政府组织合作。例如,《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第5条就规定,总理事会可就与涉及WTO有关事项的非政府组织进行协商和合作作出安排。随着实践的发展,非政府组织在国际上的地位将会逐渐提高。 2.跨国公司 跨国公司是经济全球化的推动者,同时也是经济全球化的受益者。它们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这种作用在全球化中还在不断增长。因此,跨国公司在国际经济关系中是重要的行为主体。 由于跨国公司是国内法而不是国际法的产物,因此,对于跨国公司是不是国际法主体的问题,仍然颇有争议。传统国际法只承认国家和国际组织是国际法主体,个人(自然人和法人)的权利和义务不直接受国际法支配。 然而,在现行的法律结构下,由于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单个国家的法律已不能有效地对其进行管理;而传统国际法又是调整国家间关系的,它不能直接适用于跨国公司。这就可能使得关于跨国公司的权利和义务的规范存在着某种真空状态。这种状态无论是对国际社会还是对跨国公司来说都存在问题。一方面,跨国公司需要国际社会保护其权利,另一方面,国际社会要求跨国公司对其跨国经营行为负责任。 于是,近年来,国际上提出了“全球公司公民”的概念。根据联合国贸发会议1999年的《世界投资报告》,“公民”既包括责任,也包括权利。在“公司公民”前加上“全球”,强调的是跨国公司在构成其“社会”的全球竞技场所中的权利和责任必须一致。跨国公司并不只是其经营所在国的合法公民,也是“全球公民”。公司这一概念是在符合东道国法律规范的意义上使用的,并不详细说明其使用的标准是全球性的还是国别的。作为“全球公司公民”,跨国公司拥有有关国家和国际管制框架授予的权利,又须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虽然“全球公司公民”不是国际法意义上的概念,但至少表明了国际社会对跨国公司权利和责任一致性问题的关注。 另外,不少学者认为,个人在有限的范围内可以成为国际法主体。例如,从实体上看,个人根据某些条约可享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同时,现行的国际法对个人和公司也规定了义务,违反这种义务就要承担责任。从程序上看,个人和公司有权在某些特定的国际法庭提起诉讼。因此,个人和公司在某种情况下可以成为国际法的主体,或国际法上的特殊主体或部分主体。有人认为,跨国公司依据国际法承担责任是必要的、可能的、不可避免的。 对于上述非政府行为主体的法律地位问题,我们应注意从动态的角度、以发展的眼光看问题。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主体是多元化的,既包括国家和国际组织这样的国际法主体,也包括非政府组织、跨国公司这样的非政府行为主体。虽然一般来说这些非政府行为主体目前还不具有国际法主体的地位,但随着客观实际的发展,其法律地位也会逐渐发生变化。不可否认,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经主权国家和国际社会的认可,某些非政府行为主体在一定范围内也可以成为由国际法赋予权利和设定义务的主体。 四、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经济法实体规范 (一)国际经济法中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的关系变化 国际经济法调整的是广义的国际经济关系,它既包括国际法规范,也包括国内法规范;既包括公法也包括私法。但以前的国际法规范所涉领域有限,其影响和地位也不是很突出。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WTO体制的建立,国际经济法中的国际法规范与国内法规范的关系也发生了某种变化。 1.一些原先纯属国内管辖和控制的经济活动,现也已同时置于WTO等国际经济组织的控制之下。以前,国际法很少涉及和调整各国国内的经济活动。因此人们在谈到国际法在某个经济案件的适用时,经常发现没有可适用的国际法规则。但现在情况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特别是WTO所调整的经济关系已十分广泛,甚至已涉及到成员方的国内经济生活。因此,许多原先纯属国内控制的经济活动现须受国际法和国内法双重管辖。 2.WTO的规则和要求已使调整相关经济活动的国际法规则与国内法规则基本一体化或趋同化。WTO的规则具有法律约束力,它要求成员方的国内法与WTO的规则保持一致。一方面,国家对经济实行管理的政策和措施,如关于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等,逐步在协调一致,成员方的国内法不得与WTO规则相抵触;另一方面,在民商事法律规范方面,有关的国内法规范与国际法规范也日趋同一。例如,商业秘密是否是知识产权问题,以前在理论上和各国实践上都不一致,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明确将商业秘密作为知识产权加以保护,从而使这一问题不再存有争议。因此,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间的相互联系更为密切。 3.随着经济全球化和WTO体制的发展,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国际法规范的地位显得突出起来。从某种程度上讲,以前国际多边条约对贸易、投资、金融交易规制较少,例如,GATT以前主要调整货物贸易问题,没有涉及到投资、服务贸易、金融交易等领域;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则主要调整国家间的货币金融关系,不涉及金融服务贸易问题;关于投资方面甚至没有一部实体法的公约。因此,调整这些经济交易主要是依靠国内法规范。然而,WTO体制的产生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这种状况,WTO规则已广泛涉及到贸易、投资、金融等交易领域,并对各成员方具有约束力。这样一来,WTO及其规则在这些领域中发挥着重要的协调作用,有时甚至处于主导地位。 (二)国际经济法各部门间的联系也更为密切 经济全球化与自由化也导致各种经济交易、经济活动的相互融合、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例如,贸易与投资的相互影响已为国际社会所认识;金融服务已成为服务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贸易与非贸易问题的联系,如贸易与知识产权、贸易与环境等,已密切地联系在一起。相应地,调整某一经济活动的措施也可能对其他经济活动产生影响。 WTO已经注意到了这种相互联系,并已经将其触角从贸易拓展到金融、投资、知识产权等其他重要经济领域。 1.贸易与投资措施 贸易与投资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外国直接投资作为向国外市场提供货物和服务的主要方法以及组织国际生产方面的一项主要因素,正在日益影响着世界贸易的规模、方向和构成。因此,投资措施对贸易具有重要影响。乌拉圭回合达成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对某些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予以规范。这一协议既有利于促进贸易自由化的发展,同时对国际投资法制的发展也具有重要的影响。 另一方面,贸易措施也会对外国直接投资流动的规模、方向和构成产生各种影响。与投资有关的贸易措施大致可分为四大类:市场准入限制;市场准入发展优惠;出口鼓励措施;出口限制措施。这些贸易措施对贸易流动具有直接的、第一层次的影响,同时,它们对随后的外国直接投资具有第二层次的影响。通过改变与特定国家或地区相关的贸易环境,这些措施有 助于形成具有某种吸引力的投资环境,影响潜在投资者的决策进程。因此,与没有政府干预而由市场力量引导的情况相比,这些“与投资有关的贸易措施”可以改变外国直接投资的分布形式。而外国投资的变化对未来有关的贸易流向又具有重要的第三层次的影响。因此,对与投资有关的某些贸易措施,国际社会也应规范与协调。 2.金融服务、服务贸易与投资 金融服务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也是各国管制最严的行业之一。WTO的《服务贸易总协定》将金融服务作为服务贸易的一种,对金融服务贸易的自由化作出了规定。 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行业要在东道国提供服务,通常就必须在该国设立机构或营业场所,这就涉及到投资问题,特别是市场准入和国际待遇等问题。因此投资法对金融服务贸易的自由化就具有直接的作用和影响。 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对金融稳定会具有重要影响,因此,要维护金融稳定就不能放弃金融监管。金融的审慎监管无疑是保证金融自由化稳健发展的重要措施。这样,金融服务自由化必须处理好与金融监管的关系。显然,服务贸易、投资、金融问题在这里相互融合在一起,调整服务贸易、投资、金融的政策和措施也相互作用、相互影响。 3.贸易与环境 贸易与环境问题现已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WTO已将其作为下一轮谈判的重要议程之一。 贸易与环境有着密切的关系。贸易自由化虽可促进世界经济的发展,但也可能导致生态系统和资源的过度开发,给环境资源造成严重破坏。另一方面,过分强调环境保护又会限制或阻碍国际贸易的发展,有时环境问题也可成为一种新的贸易壁垒。 因此,在WTO体制内如何处理好可持续发展与贸易自由化的关系,无疑是个新的课题。而贸易与环境问题既涉及到多边贸易体制和各国贸易法的有关制度和规定,也涉及到多边环境协定和各国环境法的有关规则,需要我们将其结合起来进行研究。 此外,关于贸易与其他非贸易措施的联系还可能包括贸易与竞争问题、贸易与劳工问题、贸易与人权问题等等。这些都可能成为国际经济法的新领域。 五、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经济法执行机制 国际经济法中的国际法规范以前被称之为“软法”,因为它们往往仅是宣示一些有关的原则和规则,在国际层面上缺乏强有力的执行机制。 经济全球化使各国在经济上更为相互依赖,这就必然要求国际上具有前所未有的高度的国际合作与协调,同时还要有相应的机制来保证有关规则的实施。否则,经济全球化就会受到阻碍。在此情况下,WTO及其争端解决机制应运而生。这一机制使WTO的多边贸易规则能有效地得以实施,并大大改善了国际经济法规范的“软法”形象。 (一)WTO规则的实施方式 从实施的角度看,与以前的国际法不同,WTO规则有了更加明确、具体的实施规则。《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规定其协议对所有成员具有约束力,WTO的有关协议要求各成员方以统一、公正、合适的方式实施其规则。WTO的争端解决机构在处理有关争议时,也是强调各成员方的国内法律措施不得与WTO规则相抵触,若与WTO规则相抵触,成员方就必须修改其国内法或采取WTO规则允许的其他救济措施,美国为了实施《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也于1995年和1996年对其专利法进行了修改。显然,从这个角度来看,它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国际法优先的原则。 至于WTO规则在成员方境内以何种方式适用,则取决于成员方各自的法律规定。各国在实践上对处理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的做法不尽一致。我国学者一般认为,WTO规则在国内没有直接效力,它们必须经过法定程序转化成国内法,才能在国内适用。但这并不等于说,国内法可以背离WTO规则或不受WTO规则的约束。毋庸置疑,成员方可以基于本国利益,积极地或消极地通过国内法实施WTO的规则。在不违反WTO规则的前提下,成员方的国内法仍然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不过,若因成员方采取了某些违反WTO规则的国内法措施而产生争议,就必须依靠WTO争端解决机制来解决争议。 (二)WTO争端解决机制 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具有强制力。这主要是因为其争端解决机构具有强制管辖权,勿需当事方同意,即可通过专家组或上诉机构的报告。经争端解决机构同意后,胜诉成员方可以采取相应的交叉报复措施,这种措施具有较大的威慑作用,使那些其国内措施违反WTO规则的成员方不仅面临着国际社会道义上的谴责,而且还可能因其措施不具有合法性而受到经济制裁,使其经济利益受到影响。实践证明,这一机制在解决成员方的纠纷、保证WTO规则的实施方面,的确是行之有效的。 WTO争端解决机制受理的争议范围十分广泛。因为WTO所涉的领域已不单限于货物贸易,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金融服务等都属于WTO协议所调整的范围。特别是,许多原来缺乏强制实施措施的一些国际经济条约,也已被纳入WTO体制内,从而取得了强制执行的效力。例如,在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方面,《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录制者与广播组织公约》和《关于集成电路的知识产权公约》等都纳入《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这样一来,由这些协议产生的争端也就可以提交到WTO的争端解决机构解决。目前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已审理了多起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争端。 随着WTO今后涉及的范围日趋广泛,WTO争端解决机制将在调整国际经济各领域的关系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例如,WTO新回合的谈判若就所涉新议题达成协议,如就贸易与环境问题达成协议,有关争端也会提交给WTO的争端解决机构。这样,在国际经济关系中的许多重要问题都可能因为纳入WTO体制而成为强制执行的对象。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建立,无疑是国际经济法发展史上的一个重大的突破。当然,它在实践中也还必须不断地完善。 首先,机制在解决争端中,如何保护发展中国家的利益是一个需要予以密切关注的问题。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直接发生争端的情况下,由于发展中国家在讨价还价力量对比上处于弱势,应对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予以特别考虑。另外,发达国家间的争端解决,也可能对作为第三方的发展中国家产生影响,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也必须考虑对发展中国家利益的保护。 其次,在裁决的执行方面,也仍然会产生争议。尽管争端解决机构采取了“反向一致”的程序,从而使机构的裁决能比较顺利地得以通过,但这并不等于裁决就能顺利地得以执行。有的成员方可能采取“换汤不换药”的手法,变个花样,仍旧采取与以前的违法措施实质上相同的措施,使得争端的实际解决会况日持久。也有的成员方可能宁愿选择接受报复而不愿执行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 再次,如何保证争端解决机构在审理案件中尊重国家主权,不越权,以及不将自己的管辖权延伸至其他领域,也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WTO成员国的措施是否与WTO的规则相冲突,是一个涉及到成员国主权的敏感问题,涉及到WTO体制与成员方的权力分配和平衡的问题。争端解决机制赋予专家组审查成员方国内法律和政策的权力,若争端解决机构处理不慎,就可能损害成员方的主权。 此外,还有些学者提出,在采用协商方式解决争议方面,在透明度方面,在司法化方面,争端解决机制还有待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这些意见无疑也是值得考虑的。 经济法论文:会计学专业经济法课程改革的研究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经济法律法规逐步健全,经济法对赋予社会经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社会对既懂经济又懂法律的复合型人才的需求与日俱增。为此,会计学专业人才培养必须坚持以市场经济需求为导向、培养高素质的经济型、复合型会计人才为教学目标。然而,我国当前会计学专业经济法教学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如教学方法缺乏创新性、教学内容缺乏、考试方法缺乏合理性、教师专业知识的缺失等等。然而,这些问题的存在对会计学专业教学目标的实现、人才的培养都有极大的阻碍作用。因此,为了不断优化会计学学生在实践中的应用能力,提高教学效果,就必须深化会计学课程教学改革,在教学中夯实基础知识,以满足学生在日后考证、就业和职称提升的需要。 一、会计学专业“经济法”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一)教学方法缺乏创新性 经济法课程本身是一门实用性、实践性很强的一门课程。然而,当前很多教学方法缺乏创新性,让学生对经济法课程的学习存在很多误区。首先,传统的教学方法过分侧重于理论知识的传授,而忽略了实践能力的培养。在课堂上,老师是教学的中心和主体,学生只是被动的接受者。在这种应试教育的体制下,老师忽略了给予学生参与课堂讨论、独立意思表示的机会,忽视了培养学生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很容易让学生把经济法看成是一门枯燥无老师在法律法规的介绍中引入的很多案例比较陈旧,要么是与最新修改的法律法规不符,缺乏针对性,要么是与当前的经济形势不符,缺乏时效性。最后,老师在教学工具的应用上缺乏创新性。很多教师不能与时俱进,不能有效地把教授、板书、多媒体、以及互联网有机的结合,教学方式单一。 (二)教学内容缺乏针对性 会计学是一门实用性、操作性很强的专业。而经济法是会计学专业必修基础课程。当前,经济法教学内容普片缺乏针对性,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教学章节缺乏针对性。目前,经济法还没有集中于一部法典型的规范性文件中,而是散见于大量经济法规之中。经济法教学内容主要集中在民法和商法中,民法主要包括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物权法、合同法,商法主要包括合伙企业法、公司法、证券法、企业破产法和票据法,除此之外,还有经济法相关法律制度。所以,从教学内容上看,经济法包含的内容太多、太广。然而,在有限的课时下,老师不可能把所有章节都面面俱到,需要选择性地讲解,因此,老师在章节的选择上可能参差不齐,随意性较大,特别是对会计学专业缺乏针对性。第二,章节里的内容缺乏针对性。经济法每一章的内容都有一个特点,即内容多、杂、细。学生在初学时很难全面的掌握所有知识点,更难理清知识之间的联系。结果很多学生对章节的内容的认识什么都想学,但就是不知道学什么;什么都学了,但什么都没有学到。经济法教学缺乏针对性和目的性对学生现在的学习、以后的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隐患。第三,学生在学习经济法时在知识的深度和广度上都体现出不足,尤其是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只能停留在表面的层次上,无法把经济法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现实结合起来,无法活学活用。 (三)考试方法缺乏合理性 当前我国很多高校学生期末考试评定成绩的方式是期末考试卷面成绩(70%)和平时成绩(30%)组成,经济法也不例外。这套成绩评定方法对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和学习的积极性都会产生很多弊端。由于很多学生对经济法的学习方法都存在着误区,认为经济法只是一些法律条文,只要把它记住就可以了。然而,期末考试卷面成绩占比达到了70%,导致很多学生为了考及格,就在考前临时抱佛脚,通过死记硬背记住相关的法律条文,而对其内含根本没有理解到,更别谈运用法律条文来分析现实经济主体的法律纠纷。虽然平时成绩占比30%,但很多老师是仅依据学生的出勤情况来决定平时成绩,而忽略了学生课堂上的积极参与讨论,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结果导致很多学生是为了上课而上课,只要老师点名到了,平时成绩就有了,至于在课堂上能不能学到知识,很多学生并不在乎。所以,在当前这套成绩评定体系下,对学生学习经济法的积极性和培养学生实际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都有很大的伤害。 (四)教师专业知识的缺失 经济法是经济学和法学两大学科的交叉学科。由于会计学专业经济法教学与法学专业经济法教学有着本质的区别,故在教学中就很难两全其美。从事法学研究的老师因会计学专业知识的欠缺,很难把法融入到实际的经济问题中去分析;而从事会计学研究的老师因为法学知识的欠缺,在经济法的讲授中可能会出现法理知识不足、法学知识深度不够等问题,让学生对经济法的认识缺乏深度。两个方面的问题都是因为教师专业知识的欠缺而影响到了教学效果。 二、会计学经济法教学的改革思路 (一)采用多种形式的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又称为个案研究法,是指在教学过程中通过引导学生分析和研究具体案例,掌握分析问题的原理,进行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教学方法。这一教学方法通过案例向学生展示生活中真实的情景,让其针对案例进行认知、思考、分析和发表自己的看法,将原本抽象的理论、概念,具体化、形象化,且提高学生综合运用、逻辑思维和口头表达等素质。[1]为此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注意:第一,选择的案例要贴切。老师在选择案例时需要结合某个章节,或者某一个知识点的含义需要来选择,案例要具有代表性、针对性和启发性,能帮助学生加深对知识点的理解。第二,选择的案例要新颖。老师可以从分利用互联网、电视等途径,选择当前的热点、重点、经典案例,这样既能提高学生运用理论知识分析当前热点问题,又能大大提高学习的积极性。第三,案例分析要注重讨论和总结。在讨论过程中,老师需要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鼓励学生积极做出意思表示、相互辩讨。同时,让学生明白,在课堂上讨论结果不是最主要的、讨论过程才是最宝贵的,不要怕出错,错了通过讨论明白自己错在什么地方,然后予以纠正,才能真正提高自己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充分发挥老师的引导作用和主导地位。老师要要求学生围绕讨论的主题,不能偏离主题;当学生发现分歧或讨论结束,老师需要对上述讨论进行梳理和总结,并根据相关法律得出正确结论,以实现预期的案例讨论教学效果。 (二)经济法教学与资格证书考试相融合 在新常态下,社会更需要既懂经济、又懂法律的复合型人才。在现有实践教学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对于会计专业而言,为了提高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就需要老师在经济法教学中中,既要夯实基础知识,又要注重资格证书考试(会计从业资格证、助理会计师、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等等)。经济法教学与资格证书考试融合并不意味着经济法教学是以通过资格证书考试为目的,而是以提高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满足社会需求的会计专业人才为目标,以资格证书考试为风向标,注重拓展学生的经济法律知识面,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思维,提高学生的创新思维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总之,资格证书考试从某个程度上体现了社会对会计学专业人才能力和素质的要求,学生参加各类资格证书考试既能检验自己的实际水平,以便为自己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和目标,同时也为将来职业的发展和职称的提升打下坚实基础。 (三)加强考试改革,实现多元化的考评模式 改变过去重考试,轻平时训练的现状。很多学校学生的期评成绩来源于平时成绩(30%)和期末考试(70%),期末考试卷面成绩仍占绝大部分,很多学生忽视平时的训练,仅通过期末考前的复习也能通过考试,为此,应积极加强考试改革,实现多元化的考评模式。首先加强考试改革。通过应经计算机考试系统,实现考试无纸化和试卷差异化,改变过去期末考试学生同一张试卷定成绩的局面,降低考试作弊的概率。其次,实现多元化的考评模式。降低期末考试在期评考试中的比例,提高平时上课的表现和出勤率所占的比例,比如采用期评成绩=期末考试(50%)+上课表现(30%)+出勤(20%)。把平时学生上课的表现成绩引入到期末考试成绩中,可以大大地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再次,试卷题目设计改革。降低单纯记忆性的试题比例,增加案例分析的试题比例;减低客观题的比例,增加主观题的比例。把期末考试试题与相关资格证书考试试题看齐,经济法把期末考试办成为检验学生实际理解能力和应用能力的考试。 (四)提高教师专业知识 要提高会计学专业经济法的教学效果就必须提高老师的相关专业知识。无论是会计学专业的老师,还是法学专业的老师,要上好经济法应当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一方面,不断学习,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素养。法学专业的老师需要学习会计、税法、财务管理、风险管理,以及票据等相关专业知识,同时时刻关注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的变化,时刻训练自己把法学知识融入到经济问题中,提高分析问题的能力,以便在实际教学中能结合相关法学知识分析当前经济热点,提高教学的效果和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会计学专业的老师也需要不断自学经济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是民法和商法,以提高自身的法律理论功底。同时,时刻关注经济法的修改,以便把最新的法律法规融入到经济问题中,促进学生对经济专业知识的理解。另一方面,科研和教学相结合。通过申报经济法相关的教研课题,深入研究经济法研究,明确教学目标、改善教学方法、准确教学定位、增强教师教学能力、提高教学效果。 结语 总之,培育“懂经济、懂管理、懂法律”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是21世纪国家经济建设的客观需要,为了培育这类人才是一个系统化、长期化的过程,需要我们教学工作者在一线的教学工作中坚持不懈的努力才能实现。 经济法论文:应用型本科高校经济法论文 一、应用型本科高校经济法学课程教学的特点 与研究型高校的专业法学教育相比,应用型本科高校经济法课程的教学有其自身的特点: 1.经济法课程集法学、经济、技术等知识于一体,课程内容繁多,课时通常为32-48学时左右,在有限的课时内要讲清楚庞杂的内容,比较困难。因此,有必要针对不同专业的学生制定不同的教学大纲,选择适合该专业学生需要的相关经济法知识; 2.应用型本科高校的学生主要是二本和三本的学生,学生在主动学习的积极性方面比较缺乏,在教学中常常显得比较被动,如何让学生能够对课程产生学习的兴趣,如何组织教学中师生互动是教师在设计教学时需要重要考虑的因素; 3.经济法课程的授课对象主要是非法学专业的学生,学生的法学基础能力相对薄弱,在课程讲授过程中,需要普及公民、民事行为能力、等基本法学概念。要满足应用型本科高校学生“应用”、“实务”等要求,案例教学法在经济法课程的教学中是被广泛采用的一种教学方式。 二、经济法课程案例教学法在应用型本科高校的实践运用 案例教学法,一般认为是由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兰德尔187年创造的,在美国主要表现为判例教学。案例教学法以真实的案例为教材,教师采用苏格拉底问答法,一步步引导学生从矛盾中发现案例中蕴含的法律知识和法律原则。我国于2世纪8年代开始运用于经济、管理等实践性和应用性较强的学科教学。案例教学的适用性价值一直体现在对学生分析能力、创造能力、表达能力等诸多能力的培养上,在教学实践的一线一直得到师生的欢迎。案例分析法和经济法课程的有机结合,是提高经济法教学效果常用而且有效的方法。笔者在这些年讲授经济法课程的过程中,一直在运用案例教学法,获得了丰富的实践教学经验,但仍处于不断摸索和提高的阶段,仍面临诸多困惑。 (一)经济法课程案例教学的基本模式和经验 我国是以制定法为主要特点,判例法尚未取得法定地位,所以在实施案例教学上存在和普通法系国家不同的地方。在经济法课程教学中,笔者认为应坚持教师在课堂上的主导地位,通过一些简明、具有现实意义的案例来设计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中,教师可以利用网络资源和信息化手段,选择和搜集经典经济法案例,采用视频、图片等多种方式演示案例,主要采用课堂问答、分组讨论以及模拟法庭等方式来设计课堂教学和实践环节,探索适合应用型本科高校非法学专业学生的教学方式。在进行案例教学过程中,针对应用型高校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能力等诸方面的特点,笔者认为以下几点是需要把握的因素: 1.选择合适的案例。 合适的案例是案例教学的关键因素,案例应与应用型本科高校学生的理解和接受能力相适应,所以应选择内容相对简单、具有新颖性、典型性同时兼具一定趣味性的案例。在取材上,可以引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比如《经济与法》节目中的一些案例来自于现实生活,学生会比较感兴趣,容易激发其学习热情。选取的案例应是近期发生的,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这样,通过对案例的分析讨论,学生能够对所学理论的核心内容有基本的把握和理解。 2.课前准备工作需充分。 主讲教师应在课前将下次课程主要讲授的案例内容发给学生,让学生先查阅相关资料,可以要求学生按分组以PPT形式来准备课堂发言。师生之间有诸如QQ群之类的交流平台,教师可以为学生提供查询资料的途径和方法的技术指导。 3.课堂讨论中需充分调动每个学生的积极性。 课堂中教师可以采用分组讨论以及模拟法庭等方式来灵活开展案例教学。在课堂讨论中,老师要起到理性主持人的作用,要启发学生的思维,能积极调动学生的热情,让每个学生都能参与到讨论中去。在讨论过程中,教师要给予学生适当的、及时的评价与分析,结合案例将理论知识点讲授清楚,从而使学生全面深刻地领会到该案例中所涉及的知识点。 4.案例讨论后的总结需条理清楚。 教师在总结案例时,要通过通俗易懂的语言将案例与所涉及的法学原理、法律条文融合起来,使学生能够通过案例分析来掌握经济法课程中的基本基本概念和理论,从而培养学生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经济法课程案例教学法目前在应用型本科高校实践教学中面临的困境 案例教学法在英美法系国家占主导地位,我国和英美法系国家在教学理念、教学手段和教学目的上都存在差异,我们的学生在习惯了“填鸭式”的教育模式后很难适应开放式的案例讨论这种教学形式。因此,案例教学法在实践中还是面临诸多挑战。首先,课前准备过程难以控制。案例教学需要学生进行比较好的课前资料搜集和准备工作,这些有赖于学校的教学资源是否丰富,学生课后搜集资料的条件和实施是否完善,同时,还取决于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其次,课堂中学生习惯被动接受知识信息,缺乏主动提问和探讨的积极性。案例讨论无法热烈和深入。再次,由于学校教学管理方面的限制,过程考核给老师增加很多工作量且操作难度较大,很多教师还是习惯于采用笔试作为最终的考核方式。因此,有些老师将案例教学等同于举例说明这种讲授形式,并没有真正发挥案例教学法的优势作用。 三、创新应用型本科高校经济法课程案例教学法的几点思考 (一)改变传统授课模式,与学生进行“对话式教学”,注重学生的信息反馈 要实现“对话式教学”,对教师和 学生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师需要有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极好的课堂管理、语言组织能力,同时,教师要用充满激情的语言将学生的脑细胞充分地调动起来。开展对话式教学,笔者认为教师可以将课程内容分为几个主题或模块,将学生分成几个小组,每次课程分为导入、形成和巩固三个阶段,每个阶段由小组在讨论的基础上再做小组总结发言。教师在整个教学过程中要注重学生的反应,在总体上把握课程的节奏。比如,理论性强的内容,比如经济法总论,教师讲授的时间应多些;实践性强的内容,比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同学们完全可以通过自学来把握,教师就可以让学生有更多的时间来作准备和阐述。课后,教师可以通过访谈或调查问卷等形式了解学生对课程的反馈意见,从而不断修正课程的内容和教学方法,以期达到最好的教学效果。 (二)案例选择动态化,构建主动适应社会需求的创新机制 社会经济生活瞬息万变,不断产生新问题、新情况,经济法律法规作为上层建筑是社会经济生活的反映,也应适应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动态性。为着眼于应用,经济法课程的案例教学应始终保持对经济法理论前沿、对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动态与行业需求乃至社会热点的及时响应,所以要对案例进行时时更新,教师要具有对经济法学前沿知识的敏感性,对身边发生的法律事件保持关注,从而将最新的案例设计到课程教学中去,构建起主动适用社会需求的创新机制。 (三)课程评价方式的多元化和过程化,规范实践教学环节的评分标准 要开展互动式教学,无论对教师还是学生都必须有相应的激励机制。对教师来讲,对教师的考核应重点体现在其教学质量上。应用型本科高校是教学型高校,应该立足于自身定位,以教育的“产品”质量,即学生的质量而非论文的质量去评价教师。以此为标杆,制定相应的制度以引导教师研究教学,使得对教学质量的追求成为教师们的内在动力。对学生来讲,要提高课堂表现在课程考核中所占的分值和比重,应对课堂讨论认真参与的同学给予一定的奖励。评价模式的过程化与多元化,可以提高学生参与的积极性。 四、结语 要实现评价模式的过程化与多元化,就有必要规范实践教学环节的评分标准。实践教学的评分不像笔试成绩那样容易获得,并且实践教学是一个长期的动态的过程,需要教师长时间对学生的关注,通过听取课堂讨论、批改学生的案例分析报告以及观摩学生模拟法庭的表现等诸多形式而获得,因此,教师有必要设计一系列相对规范的评分标准。比如,小组讨论占课程分值,模拟法庭实践如何打分等,在制定评分标准时,如何体现公平公正是教师需要考虑的关键因素。 经济法论文:论信息失灵与经济法 摘要: 信息不充分、不对称及错误是信息失灵主要表现,它们对市场效率具有巨大的消极影响,因此需要由各种制度对其加以克服,在诸多制度中,经济法具有独特的优势。经济法通过各种制度安排能够在较大程度上使市场信息充分、对称、准确,从而提升市场效率。 一、计划、市场、信息与决策 市场体制是一种决策分散化的体制,任何人都可以成为决策主体;而计划体制则是一种决策高度集中的体制,在该体制中,中央政府是最主要的决策主体,其他主体几乎没有决策权。[1]计划体制和市场体制中的资源配置都是特定决策的结果。只有确保这些决策的正确性和科学性才有可能达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而这首先有赖于决策所依据的信息的充分、准确及均匀分布。如果信息失灵,即决策所依赖的信息不足、不对称[2]及错误,则将导致投资、交易等决策在质上产生偏差甚至错误,在量上则会大大减少,从而导致资源配置的低效率。 计划体制与市场体制的信息流动是有差异的,计划体制的信息是纵向流动的,而市场体制的信息流动是横向的。信息流动的差异导致了两种制度的不同效率。因为这里存在着一个对私人信息[3]的正确使用问题。计划体制不承认私人信息,因此对事实上存在的私人信息也就不予以尊重,从而导致了信息的错误及计划的失败;而市场体制作为一种分权的体制正是适应了“每个市场主体都拥有垄断性的私人信息”这一现象,保障了私人信息拥有者作出决策的权利,从而导致了相对较高的效率。哈耶克认为,中央计划和市场体制哪一种效率更高,主要取决于我们可望在哪一种制度下能够更为充分地利用现有的知识,是将所有应被利用的但原来分散在许多不同的个人间的知识交由一个单一的中央呢,还是把每个人所需要的附加的知识都灌输给他们,以使他们的计划与别人的计划相吻合?[4]就确保私人信息被利用的充分性而言,市场体制肯定要强于计划体制。 市场体制与计划体制都存在着信息失灵的现象,但两者存在着质的差异。计划体制的信息失灵主要在于人类认识能力的限制,即不可能存在一个如超级电脑般精英政府对所有信息进行收集并作出正确处理。运用计划和命令对社会资源进行配置的机构存在着一种“致命的自负”,一切打算对整个社会实行计划的企图,不管它们是出于何种高尚的动机,都是建立在危险的知识自负上的。[5]人类理性的有限性在中央决策型体制中直接导致了决策者过重的信息负担,面对众多的信息,决策者会无所适从。在前苏联,能源研究和发展委员会的关于增殖反应堆对环境的影响的报告长达5000页,共10卷。对任何一个决策者来说,纸张的总量常常多于他所能消化的数量。[6]计划体制的失败主要在于信息失灵,这种失灵是不可能被很好地克服的,因为人类的认识能力毕竟有限,完全理性的神是不存在的。但印度前总理拉吉夫?甘地在1985年仍认为,当发展计划所需的大量信息的收集、调整、分类和分析在全国范围内出了问题时,解决的办法或许是在于改进资料收集和分析的工具,而不在于放弃计划本身。[7] 与计划体制相比,市场体制具有信息上的优势,这首先缘于每个主体都是独立的,都拥有私人信息并具有决策权,这种分散的决策体系使更多的私人信息可以得到有效运用。“配置资源的权力以可以变化的方式分散在许多能够实际决定这些资源用途的人手里才能使分散的知识得到最充分的利用。只有在个人可以按照自己的决定运用他的知识时,才有可能使任何个人所拥有的许多具体知识全部得到利用。”[8]但市场体制中的信息同样也会存在失灵的现象,这种信息失灵主要表现为信息不充分、信息不对称以及信息不准确。[9]与计划体制中的信息失灵不同,这种失灵直接导致了市场对制度的需求,且不同的失灵形式导致了不同的制度形式和内容。经济法当然是克服市场信息失灵的一种重要制度。 信息不充分是指决策所依赖的信息在量上不足。导致信息不足的原因主要有三,第一,信息具有公共产品的特性。信息的公共产品性使信息只有很弱的排它性。“信息的生产成本高,而再生产的成本却极低,信息常常遭受惨重的失败。”[10]这里所说的再生产成本低就是指信息的弱排它性,这种弱排它性一方面使信息提供者的收费存在困难,另一方面很容易使各主体在信息提供问题上产生“搭便车”现象,从而导致无私人主体愿意提供信息。此外,信息作为一种无形产品其价值是不确定的,而信息的稀缺性又是价值的源泉,要确定信息的价值又必须对信息予以公开,而这又会降低信息的稀缺性,也就是说,“不可能在不损害其稀缺性的情况下精确地确定其效用,因此其价值,就象稀缺性一样,不可能完全确定。”[11]信息的这一特性提高了信息产品的风险性,使以信息为投资对象的投资者对其望而却步。第二,信息收集、处理存在成本,并且存在着边际成本递增的现象。斯蒂格勒认为,信息成本是从一无所知变为无所不知的成本,极少有交易者能负担得起这一全过程。信息成本的存在使充分信息成为一种理想状态,决策者也只须寻求决策所需的最佳信息量而无须去追求一种完美状态,即决策者在信息收集的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之时停止信息收集才是理性的,此时的信息是一种收益最大化的信息。但对决策主体而言,最佳信息量的获取也是有难度的,由于信息成本直接构成了投资成本、交易成本、立法成本、执法成本、监督成本等,这对于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市场主体和受制于资源代价的公权主体而言,会不得不在信息与效率之间作出权衡。[12]第三,信息收集、处理者的信息能力有限。[13]信息能力的有限直接导致了信息的不充分,其中,有部分不充分是可以通过改变信息主体而得到克服的,有部分是不可能得到克服的。 信息不对称是指信息在交易主体之间的分布不均匀。其中,一方被称为信息优势主体,另一方则被称为信息劣势主体。信息优势主体往往可以利用其优势地位采取机会主义行为,获得不法利益而使劣势主体受到损害。信息不对称形成的原因大致有二,第一,由于分工的不同,信息在初始状态就不对称。如关于某件产品的质量问题,生产者必然要比购买者了解得更多。第二,由于信息优势是成功欺诈或获得其它非法利益的前提,所以最大化自身利益者往往会维持其信息优势地位或人为制造信息优势。 信息不准确是指信息在质上与客观事实不一致。这种不一致直接导致决策主体决策的失误。信息错误的原因主要有二,第一,信息在被收集、传递及处理过程中出现失误,如计算错误、分析方法错误等。第二,出于某种目的,如为了获得某种资格或非法利益,而故意制造虚假信息。制度虚假信息主体有可能是市场主体,如股市中庄家制造虚假信息使股价异常波动;也有可能是地方政府,因为各级地方官员是向上级负责的,如果没有一种有效的制度制约,他们“总是把那些对其仕途有利的信息禀报上级,即他们采取的是‘和上面合作的方式’,而不考虑‘来自下面的压力’,”[14]从而导致信息扭曲。人为制造虚假信息的主体还有可能是中央政府,如在前苏联,出于政治宣传的需要,经济信息经常被扭曲。根据前苏联经济学家N.西梅勒夫和V.波波夫的报告:“从20年代末到50年代末的30年中,统计数字被篡改得如此厉害,以至于连普通的数字也未能幸免。”[15] 信息失灵会影响市场的正常运行,降低市场的运行效率,因此需要以经济法为主体的制度进行干预,以使市场的信息充分、准确且在各主体之间分布均匀,从而提升市场效率。[16] 二、信息失灵对市场效率的消极影响及制度克服 (一)信息失灵导致市场低效率 1.信息失灵增加交易费用 在纯粹市场机制中,如果没有其它制度的支撑,信息不对称必然会增加信息劣势主体的防御成本,增加其信息收集成本。由于市场主体都作为经济人[17]而存在,每个人都力图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这是交易者在信息不对称情形下所占有的关于交易对方的最大信息,除此之外,交易者在交易时很难了解交易对方是否会采取合作的态度,为了防止自身受害,只能在与对方交易时加强防范,从而增加支出;同时如果不借助于其它制度的支持,诚实信用的交易者也很难证明自己在与他人进行交易时会采取合作的态度,如果要证明自己不会损害他人或自己的产品质量很好,其证明成本也很高,这都会影响市场效率的提升。如在巴基斯坦的一个叫Chamber繁荣的商业区中约有60个放贷者,每个放贷者都建立起了一个由可信的客户组成的紧密圈子,他们很少会向圈外人放贷,因为甄别新客户的成本很高。在接受新客户之前,放贷者通常采取一定的预防措施。在交付贷款以前,放贷者通常与借款人在其它方面进行一笔劳务或商品的交易,时间至少长达两个季节;此外放贷还通过走访借款人所在的村庄、与他的邻居和过去的商业伙伴交谈等办法,对借款人进行广泛的了解,以确定其可靠性和品质。如果放贷者在经过严格的筛选和长期等待以后决定向借款人放贷(拒绝率约为50%),他通常首先从一笔试验性的小额贷款开始,只有在试验性的贷款偿还后,放贷者才能增加他对借款人的信任,才能提供符合其需求的贷款。20世纪80年代初对Chamber放贷活动的调查表明,年利率平均为79%,但这一很高的平均数也包含着很大的差异:利率从18%(仍然高于12%的银行利率)到200%不等。许多利息被用来弥补非正规市场上信息和行政管理方面的高成本。调查者的结论是:利率与放贷者放贷资金的平均成本大致相同。这意味着他们的利润接近零。[18]该实例中,在信息不对称即放贷人不知借款人是否会按时归还本金和利息的情形下,放贷人承受了过高的验证成本,过度而合理的防御行为使放贷人还承受了巨额的防御成本,同时也导致了这种自发金融市场的高利率。 2.信息失灵导致市场萎缩甚至消亡 (1)由信息失灵而产生的关系交易导致市场被割裂 在没有制度支持的情形下,信息失灵会产生关系交易,即人格化交易,因为这是确保交易安全、降低信息成本、减少交易所需信息量的有效途径。这种交易在自然经济中相当普遍,但与市场体制的要求不相一致。关系交易的弊端在于交易范围很窄,使市场被人为分割,虽然关系内主体间的交易成本很低,但与关系外主体之间的交易成本却很高,支撑交易的信息量也要求很大。如在尼日利亚北部扎里亚附近4 个穆斯林村庄中,400户人家结成一个关系紧密的群体,群体成员对有关各自的需要、活动和境况的信息了如指掌,几乎所有的借贷都发生在群体内部,借贷没有书面契约,完全凭借信任,每20笔借款中只有1笔拖欠,但与村庄外的借贷关系几乎没有发生。[19]在市场体制建立和完善的过程中,人格化交易很容易成为克服信息失灵的首要选择,但它是反市场的,是一种历史的倒退。 (2)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逆向选择会导致市场消亡 逆向选择(adverse selection)最早是保险学中使用的一个概念,指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投保人知道自己的风险特征,而保险人则不知情,因而不能对不同风险类型的投保人进行区分,从而不能对不同风险的投保人收取不同的保险费,而只能收取以风险的平均概率为基础的保险费。在这样的收费体制下,高风险的投保人具有更多的保险激励,而低风险的投保人则更倾向于退出保险市场,保险市场因此萎缩。1970年阿克洛夫(Akerlof)在《旧货市场:质量的不确定性和市场机制》的论文中以旧车市场为例对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逆向选择问题进行研究,从而把逆向选择概念一般化。在旧车交易中,买卖双方关于旧车质量的信息是不对称的,买方因此以旧车市场上车的平均质量为基础出价,这会使质量高的旧车卖主退出市场,从而降低市场上旧车的平均质量,买方了解此信息后,又会降低出价,从而使质量稍好的旧车卖方退出市场,因此形成恶性循环,最终使旧车市场消亡。[20]逆向选择问题在旧货交易市场、失业保险、汽车责任保险、医疗保险尤其是老人医疗保险等领域中普遍存在,如果没有有效制度对其的支持,这些交易将不可能长久存在。 3.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道德风险直接导致市场的低效率 道德风险(moral hazard)最早也是保险学中的一个概念,指投保人投保后,对其保险标的的注意程度会降低,从而增大了保险标的的风险程度。经济学家对这个概念一般化以后,主要指委托人对人没法进行有效监督,人因此可以为所欲为,损害委托人的利益。[21]道德风险导致市场低效率是相当明显的,如在团队生产中,因团队成员的偷懒行为无法被低成本地观测到,偷懒行为的部分结果会由团队中的其他人承担,从而激励更多的偷懒行为。如在动物租借合同中,出租方对动物是否被正常使用无法进行有效监督,承租方因此可以过度使用动物畜力,损害出租方的利益而最大化自身利益。这是以动物作为畜力的租借合同不可能普遍存在的原因,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道德风险因此导致物不能尽其用。又如在企业投资者与经营者之间,由于经营者处于信息优势,投资者对经营者的行为不能进行有效监督,经营者因此可以欺骗投资者,获取不法利益。[22] 4.信息失灵导致决策不当或失误 就市场主体的单方决策而言,信息失灵导致决策不当或失误。决策者在信息不充分的前提下作出的决策往往因缺乏事实基础而失误;在信息不充分的态势下,信息劣势者也往往会主动作出损害自身利益的决策;决策者基于错误信息而作出的决策必然是错误的。 (二)信息失灵的制度克服 如果没有充分、准确及对称的信息,计划体制和市场体制都不能有效地运转。计划体制中的信息失灵导致了计划的失败;而市场体制中的信息失灵则导致了各种替代性制度的产生。这不仅已得到了理论上的论证,也经历了制度实践的考验。在经济学中,信息既应被看作是对交易的一种支持,也应被看作是一种交易的对象。市场体制下克服信息失灵的制度构建应在此两方面同时展开。布瓦索认为,制度代表一种长期的集体投资,旨在降低社会交换的信息成本;[23]科斯在1937年的论文是指出,企业是对市场制度的部分替代,这种替代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包括信息费用在内的交易费用;[24]诺斯认为,意识形态有节约信息费用的作用;[25]科斯洛夫斯基认为,信任能降低交易成本,能够把囚徒困境转变为一种自信的游戏;[26]斯密德认为,消费者节省信息成本的一种方法是有权期望物品只有在满足一定标准要求后才可以出售。……采用一些公共的集体计划来减少不确定性是可能的。如欧洲的现代化计划。[27]施蒂格勒认为,经济组织的某些形式或许可以用它是消除质量不确定性的方式来解释。可以把百货商店看作是一个谋求商品的高质量以及确保商品的高质量的组织。[28]还有 学者认为,恰当的制度能在一个复杂的、不确定的世界中引导个人决策者,并能帮助我们减少对信息的需要。[29]此外,在现实中出现的保证、担保、品牌、连锁店、著名商标和广告等私人制度也能降低信息成本;某些中介机构的存在克服了交易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从而促进了交易;某些强制性保险制度克服了逆向选择问题;对人的利益激励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其道德风险问题;政府直接提供信息增强了市场主体的理性,降低了市场主体的信息成本等。这些制度产生的历史长短不一,有的与市场一样长久,有的在最近才出现;有的属于私法;有的则属于公法;有的在市场内部产生;有的则依赖于第三者;有的属于正式制度,有的则属于非正式制度。在众多制度中,最有成效的是公权介入后而产生的制度,这种制度属于经济法范畴,也是本文主要研究的对象。 三、信息失灵的经济法克服 个人理性要能起作用的话,是以获得和交易有关的信息为先决条件的。[30]新古典经济学认为,进行交易的价格体现所有和交易有关的买卖双方的信息的情况下,交易才能最优化,市场就能达致高效率。但这种观点是不现实的,与买卖有关的信息不可能全部体现在价格中,价格制度因此也不可能构成经济制度的全部,所以只有构建非价格制度,进行信息制度的创新,克服信息失灵,市场的高效率才有可能。这种解决市场信息问题的非价格制度的欠缺意味着市场常常是萎缩的,不是发展的,因为人们没有那种进入交易的强烈愿望,所以政府应该作为一种干预主体介入市场对信息失灵问题进行干预。政府[31]克服信息失灵的主要依据有四,第一,政府拥有垄断性的强制力,因此可以强制性地赋予私的主体的说明义务,也就是说,政府可以运用其强制力让私的主体说真话,说其该说的话。而私的主体自身是不可能强制性要求对方作出说明,因为各私人主体之间在地位上是平等的。第二,政府作为超越于私人主体之上的公共组织,其综合信息收集能力及处理能力要强于私的主体。此处并非指政府的信息能力绝对要强于市场主体的信息能力,事实上两者的信息能力是各有所长,市场主体拥有私人信息,政府不可能拥有,但政府的独特地位导致其综合信息能力要强于市场主体。第三,政府具有组织优势,可以更有效地降低信息成本。第四,政府权威的存在使其提供的信息具有公信力,政府因此对其所提供的信息只须承担较轻的自我证实责任,自我证实的成本也很低。[32]政府提供信息的方式主要有三,第一,以法律的形式赋予市场主体说明的义务;第二,直接收集、处理信息并向社会无偿提供;第三,进行制度创新,以直接避开信息失灵问题,即在该制度下,根本不存在信息失灵问题。以下对政府运用经济法的制度形式克服市场信息不足、不对称以及信息错误等缺陷进行深入探究。 (一)信息不足的经济法克服路径 关于市场总体信息量不足问题的克服,有多种路径选择,主要有二,第一,信息由政府直接予以提供,指导性计划是主要信息载体;第二,政府公权力介入私人主体对信息的生产及交易领域,以促进部分信息由私人主体予以提供,减轻政府的信息提供责任。[33] 1.政府直接提供信息 第三者直接提供信息并由市场主体无偿使用可以克服市场主体在信息提供问题上的搭便车现象,[34]这个第三者非政府莫属。因为政府有以税收为方式的财富汲取能力,这种能力是政府所特有的;政府还是一种非营利性的组织,不象企业那样时时进行利润的核算,这使政府无偿提供信息成为可能。但政府提供的信息是否必然有效?这需要我们回答以下两个问题,即政府理性是否必然要强于私人理性?政府理性在多大程度上可以增强私人理性?如果政府理性低于私人理性,则由政府提供信息成为不可能,也没有私人主体会去相信并采用政府提供的信息。我们认为,政府理性和私人理性在不同领域会有不同的强度,在私人信息领域,私人理性要强于政府理性;在非私人信息领域,[35]政府理性有可能要强于私人理性。在政府理性要强于私人理性之处,私人理性可以借助于政府理性而得到增强,市场主体的有限理性在一定程度上就可以得到克服。这是政府理性的主要功能,也是相关制度的主要作用。“培育制度的必要性源于人性的某些固有特质,如在信息吸纳、评价信息和保留知识上的有限能力。”[36]正是人性的这些特质使经济法的功能得到凸显。 由政府直接提供信息克服市场信息不足的主要法律载体是计划法。[37]计划法并不是以指令性计划直接配置资源的法律形式,而是以指导性计划优化市场主体决策的法律形式。指导性计划既能在一定程度上克服市场主体的有限理性,增加市场主体的有效信息拥有量,弥补市场不能提供充分信息的缺陷,又能降低市场主体所需承担的信息成本,从而激励其作出生产、交易等各种决策。指导性计划既能增强市场主体的理性,又能降低市场的不确定性,由此对市场交易形成强有力的支持,从而促进市场体制的发展。“指导性计划实质上是一个过程,籍此,许多决策者能够互相交流有关市场条件的预期以及各自计划的信息,使他们的计划和市场预期一致起来。”[38] 2.对信息的私人生产及交易的公力支持 前已所述,在市场体制中,信息既是一种对交易的支持物,也是一种交易的对象。信息之所以能够作为一种物而被交易,是因为信息具有的内在价值和其稀缺性,交易信息能够给信息的生产者和使用者带来效益。但信息的弱排它性使其他主体产生搭便车的心态和行为,因而使信息生产者很难获利,从而影响其对信息的生产。这使公力对信息生产和交易的支持成为必要,这种支持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是《信息生产与交易支持法》,我国目前尚未制定这方面的法律。该法的主要功能是降低信息生产主体的排它成本,减少信息的正外部性,确保信息生产者获得应该获得的利益,从而激励更多、更优的信息提供。因为信息的弱排它性不仅会使信息生产主体的排它成本增加,还会使信息主体不敢进行交易,从而不能实现其投资的目的,急需获取信息的主体则没有拥有最佳信息量而不能使其决策最优化。政府运用公权对信息产权进行直接保护,一方面可以降低信息主体对其所拥有信息的排它成本,另一方面也可以增强信息主体对其所拥有信息的安全感,从而促进信息交易,增加信息产出。需要注意的是,信息具有公共产品的特性并不是指所有信息都具有同等强度的特性,相对于非公共产品,信息的排它性确实很弱,但不同信息的排它强度是有差异的,有的信息产品的排它性较强,有的信息产品的排它性较弱;随着经济情势的变迁,科学技术的发展,信息的公共产品特性也会变迁,有的信息产品由于有高科技的支持而发展出一种廉价的收费方式,从而使其公共产品的特性变弱甚至消失,这使某些信息由私人提供并实行有偿使用成为可能,而政府的公力支持则使这种可能性进一步的增强。但并不是所有的信息都可以由私人提供,对于具有纯粹公共产品特性的信息还是应该由政府予以提供;此外,对在政府公力支持下由私人主体生产和交易的信息,如果政府的支持成本过高,则政府应该放弃这种支持,由政府自身直接提供相关信息。《信息生产与交易支持法》在内容上主要包括对信息生产的制度支持和对信息交易的制度支持两个部分,其中,对生产的制度支持是通过降低信息生产的难度、增加原始信息获取的途径和加强对生产企业的组织支持等方式实现的。对交易的制度支持是通过确保交易的安全性、降低交易的成本、降低对交易的利益获取比例以及加强对非法获取、使用和披露信息的主体的惩处等方式实现的。 (二)信息不对称的经济法克服路径 目前信息不对称的情形相当严重,也相当普遍。在美国, 人们断定每五位住院病人中可能有一人根本不必呆在医院,而医生比任何人都清楚哪个病人需要住院,哪个病人可以提前一天回家,哪些检查是不必要的,而病人自己则很难知情,其利益因此受到损害。[39]在我国,各行各业都存在着信息的不对称,因此而产生了较多的消极影响。如出租车行业中 司机的不合理绕道问题;医疗行业中的不合理用药问题;经营者对不安全、不卫生的消费品的销售问题;上市公司的经营者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侵犯问题等,都缘于信息不对称。[40]信息不对称的经济法克服有多种路径可以选择,主要有直接克服信息不对称的制度和间接克服信息不对称的制度。信息不对称的直接克服有三种方式,其一,让信息优势者直接向信息劣势者提供信息;其二,激励其他知情者说真话;其三,由政府向信息劣势者提供信息,从而使信息分布均匀。信息不对称的间接克服也有两种方式,其一,避开信息问题进行制度创新,在该制度下,不存在信息不对称的前提;其二,创新一种非价格机制,作为对价格信号的补充。 1.信息不对称的直接克服 (1)强制性赋予信息优势者说明的义务 《证券法》中的信息披露制度是政府进行强制性信息平衡的主要表现之一,在我国及发达国家的《证券法》中,信息披露制度相当完善,必须披露信息的范围、信息披露的程序以及信息披露的准确、及时、充分性的确保等都作了专门的规定,[41]应该说这是一种设计相当良好的制度,应该切实予以实施。只有进行充分、准确、及时的信息披露,投资者和潜在的投资者才会有投资的安全感,才会进行投资,从而促进证券市场的稳定。研究成果表明,会计制度健全的国家,经济增长也更快,因为健全的会计制度不仅能确保信息的准确性,还能降低信息制造主体和信息需求主体之间的不对称程度。一项研究估计,如在90年代,把阿根廷的会计标准提高到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家当时的平均水平,将能使该国的GDP每年提高0.6个百分点。[4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赋予了经营者的强制说明义务,该法第19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和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但与《证券法》中系统的信息披露制度有区别,该法关于经营者说明义务的条款仅此一条,并没有形成一个体系,该法第19条第1款有两部分组成,即“经营者应当说明真实信息”与“经营者不得虚假宣传”,前者是命令性的规范,是一种强制性说明的义务,后者是禁止性的规范,两者之间是并列的,并不存在层递关系。但令人不解的是,在法律责任一章中,并没有对违反强制说明义务设置相应的责任,而只在该法的第50条第5项对商品或者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设置了几种法律责任,这说明该法第19条第1款的重点在于禁止虚假宣传,而不在于赋予经营者强制性说明义务。这不能不说是一个缺陷,因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克服信息不对称的主要方式在于确立经营者的自我说明义务,许多消费者只有经由经营者的说明才能对商品或服务有一个大致的了解,虽然第19条第2款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的询问,应当作出直接、明确的答复,但在很多情形下,消费者根本没有能力就商品或服务的问题向经营者询问,因为问题的提出也是以对商品或服务的一定程度的了解为基础的,如果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不了解,也不太可能提出适当的问题使经营者回答,所以问题的关键首先不在于消费者的提问,也不在于禁止经营者的虚假宣传,而在于经营者就商品或服务的自我陈述,在于在法律上直接赋予经营者的强制性说明义务。所以法律的修正应该增加设置第19条第1款关于强制性说明义务的法律责任,并且对必须予以说明的事项也应当加以明确。因为在该条款的规定中,“有关商品和服务的真实信息”是一个范围相当广的概念,也是一个相当不确定的概念,在实践中,经营者究竟必须说明什么?这是一个相当不好操作的难题。首先我们可以确定说明义务的限度,如涉及到经营者商业秘密的事实,则不应在说明之列,如果必须说明,应同时规定对方的保密义务。其次应该明确必须予以说明的事项。在立法技术上,可以采取列举式和概括式相结合的方法。如经营者应该对商品的名称、规格、质量、产地、性能、用途、有效期限、有可能产生的消极影响及其它必须予以说明的事项[43]向消费者作出准确、充分、及时的说明。 (2)激励其他主体说明真相 让其他主体说明真相需要有制度的激励,如果没有制度确保对该主体进行以物质为主要方式的激励,则让他们说出真相的可能性不大,因为在经济领域,每个主体首先作为经济人而存在,最大化利益是其主要目的,如果在说出真相之后,没有任何直接可获取的利益,则社会上绝大部分主体都不会作出这种选择,何况说出真相还会使其承受不利后果。我们不能否认社会上确实存在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而不计报酬的举报者,但这毕竟只是少数,这些少数人所掌握的信息也是少数,尚不足以使信息不对称得到克服。所以政府应该进行制度创新,设立悬赏举报制度,这种制度能够以最低的成本获得最多的信息,还能获得在其它制度下所不能获得的信息,这种制度在我国目前应该普遍地建立。以食品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而言,消费者处于信息劣势,消费者在进行食品消费时,很难知道所消费的食品是否卫生,不可能知道所吃的菜是否有过多的农药残留,不可能知道做菜的油是否是潲水油,不可能知道作为原料的肉是否是病猪肉,……甚至不可能知道经营者的厨房是否符合卫生标准等。这方面的信息对消费者而是至关重要的,但消费者一般不能获得这种信息,因为获取这种信息对消费者而言成本过高,过高的成本使消费者获取这种信息事实上成为不可能。对经营者而言,采用不卫生的原料、按照不确保卫生的程序进行食品生产,其自身承担消极后果的可能性不大,因为食品卫生监督部门由于受制于人力、物力和财力的限制,不可能对所有经营者时时刻刻进行监督,也就是说,该部门不可能获取所有经营者在所有时刻的不法行为信息,因此对其进行处罚就丧失信息前提;而这种不卫生的食品被消费者消费后,并不一定立即使消费者致病,甚至消费者不一定会有感觉;而在不卫生生产的成本过低的情形下,食品经营者进行不卫生生产的可能性就极大。[44]在这种食品卫生监督部门和消费者都不能获取充分信息的情形下,政府应该改变思路,考虑选择另外的方式获取信息。在食品的不卫生生产过程中,总有人会知晓不卫生生产的情况,政府应该设法让这些人说出真相,而悬赏举报制度是让这些知情者说出真相的最佳的途径。这种制度具有很大的可行性,因为利益激励是一种最强的激励方式;此外,政府的利益激励还可能打破不法人员之间的利益联盟,因为这种利益联盟的稳固性本身就不强,利益激励可以改变各利益联盟主体的利益构成,从而促使其中之一者说出真相。事实上,悬赏举报制度是政府花钱买信息的一种制度,相对于其它信息获取渠道而言,这是一种低代价的、有效的克服信息不对称的制度。[45]值得注意的是,在最近几年的立法中,我国已经开始注重举报制度的引进和建立,如2000年修正的《产品质量法》第10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检举。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对检举人保密,并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 规定给予奖励。这是我国立法中至今为止规定的最为完整的悬赏举报制度。国务院在最近颁布的《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中第(八)项规定,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通畅的渠道,认真受理群众和企业的举报、投诉,制定并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有功人员予以重奖,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46]1999年修订的《会计法》第30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但没有关于奖励的规定。我国目前有关举报的制度散见于各法律法规之中,各自规定不一,也不成体系,某些法律对举报的规定很不完善,因而在实践中产生了较大的负面效应,所以我国应该制定《举报法》,详细规定对举报者的保密制度、奖金来源及发放制度、对打击报复的处罚制度、举报信息的使用制度等,以使举报者在举报时既有安全感,又能及时、足额获得奖励,还能使举报信息尽可能地得到充分运用。 除了建立悬赏举报制度以促使其他知情者说明真相外,经营者之间的有效竞争也能促进信息披露。竞争如何促进信息披露?如何降低信息成本?这是我们需要研究的。竞争对信息问题有两种不同的影响,因竞争而导致企业利益的直接减少有可能使企业利用信息不对称而非法获利以增加利润;而竞争的存在则也有可能使企业不敢制造虚假信息,因为竞争对方是最佳的打假能手;此外,竞争的存在还会减少企业的私人信息,增加市场的公共信息,从而降低信息不对称的程度。如我国邮政部门在为提高邮资而上报的材料中称,全球600万邮政职工为60亿人服务,而我国60万邮政职工要为12亿人服务,长期处于超负荷状态,因此提高邮资势在必行。但事实上全球邮政每年完成的信函总量达4030亿件左右,而我国邮政处理信函的总量却仅为70亿件左右,其劳动生产率不足世界平均值的17%.[47]若我国邮政行业存在竞争,则其劳动生产力低下的事实肯定会成为一个公开的信息,邮政部门在为提价而上报的材料中肯定不会再作上述比较。经济法中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反垄断法》维护了竞争,确保了竞争的有效性,从而增加了市场中的公开信息总量,在一定程度上能克服信息的不对称性。 (3)政府或其它机构直接对信息劣势者提供信息 在信息严重不对称之处,政府提供有关信息能够直接减少外部性。外部性存在的原因很复杂,如产权不能明确界定、经济人对自身利益的极端追求等。信息不对称是外部性的私法克服的障碍之一,因为外部性的制造者与受害者之间就外部性的事实的信息不对称有可能直接妨碍受害者向外部性制造者提出赔偿要求,从而也不可能使整个社会作出进一步的反应。政府提供相关信息能够使民众了解外部性存在的情况及严重程度,从而使民众作出反应成为可能。以环境污染的控制为例,世界银行的一个工作组最近研究了阿根廷、墨西哥、智利和菲律宾的股票市场对环境状况报道的反应。这四个国家中没有一个拥有实施环保的记录,但是,在企业的良好环保状况得到当局认可的消息公开报道后,该企业的股票价格平均上升了20%,当公民抱怨污染的消息公布后,企业的股票价格下降了4-15%.[48]印度尼西亚利用克服污染企业与被污染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的方式较为成功地控制了污染。该国的环境影响管理局开发出一项“污染控制、评估和环境评级计划(PROPER)”该计划从工厂中获得关于污染的数据,对其环保状况进行评级,并将环境评级情况向社会公布,通过金融市场对污染企业造成影响,因为金融市场会对企业的环保评级作出反应,利用公众的压力来迫使污染企业执行环保法规。由于受环境污染的人们参与计划之中,因而它在企业与有关方面之间达致了力量的平衡。[49]实践证明,在信息严重不对称的情形下,政府向公众提供有关环境状况的可靠信息,是解决相关环境问题的最佳路径之一。这种信息直接增加了反对环境污染的主体数量,增强了环保的力量。 政府直接向信息劣势者提供信息,不仅可以降低信息劣势者的信息成本,还能向信息劣势者提供其自身不能获得的信息。《产品质量法》第24条规定,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定期其监督抽查的产品的质量状况公告。这种信息是消费者个人很难获得的,政府部门利用公权力获得这种信息向社会公布后,能增加消费者的信息拥有量,从而促使消费者作出合理的消费选择。消费者的消费知识有限,如对免熨衬衫是否可达到免熨效果,消费者一般不知道,往往要进行消费以后才能知情,但对免熨衬衫中含有甲醛并会对人体造成损害的事实肯定不知,在最近中国消费者协会委托有关部门对免熨衬衫进行抽查后,得出结论,绝大部分免熨衬衫含有甲醛,而免熨衬衫的免熨效果则几乎没有。这对消费者而言是一种最好的信息。国家质量监督部门在近一年内向社会公布餐具洗涤剂、白酒、农药、电池、微波炉、西服、强化奶粉、啤酒等近百种产品的抽查结果,在公告中详细列出了每种商品的合格品种和不合格品种,并说明了不合格的原因。[50]这有利于消费者作出正确的选择。但政府克服信息的不对称,除了首先要确保信息准确性,更重要的是确保信息公开的普遍性,如果准确信息的公开度不大,则对信息不对称的克服贡献也不会大。我国目前政府在提供这类信息时,公开的方式仅限于电视、报纸及专门的公告等,从形式上看,似乎公开度已经很大,但实质上,由于信息劣势主体主要集中在农村,这些主体接受这些信息往往受到各种客观条件的限制,因而相当部分人是得不到这种信息的。如含有PPA的药品被禁售之时,各种媒介都了这一消息,但在某些偏远农村地区,康泰克这种药还在销售,一些人也还在服用。所以,我们认为,信息不对称越严重的领域和区域,就越需要政府直接提供信息,政府提供信息除了须承受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成本外,还须承受信息的公开成本,由于受制于资源限制,[51]政府不可能克服所有的信息不对称,因此,政府应该把有限的资源用于信息不对称最严重的领域,进行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还应把有限资源用于在信息不对称最严重的区域,专门用于信息的公开。 2.间接克服信息不对称的制度创新 间接克服信息不对称的制度从表面上看并不着眼于信息本身,但它或者在实质上能降低各主体对信息的需求,或者本身就是一种信号,从而促进原来信息严重不对称的主体之间的合作与交易。强制性保险就是一种绕过信息不对称而克服逆向选择的制度,这种制度对信息的要求几乎为零;利益激励制度也能降低信息劣势主体对信息的需求量;中介性机构的出现使克服信息不对称的机构得到了扩展,在一定程度上替代了政府的工作;而非价格机制的发展使信息劣势主体信息获取可以多元化,有些非价格制度本身就是一个被高度浓缩的的信息,因此有利于信息不对称的克服。 (1)强制性保险等[53] 经济学的研究认为,一些没有被 私人开发的保险市场,如养老保险、失业和残疾保险等,都应有政府的正式保险计划。[54]为什么存在没有被私人开发的保险市场?其原因比较复杂。最主要的因素在于信息不对称而在保险领域产生了逆向选择问题,最终导致私人保险市场的消亡。对此,由政府进行强制性保险是一种可行的解决方法。经济学家的论证也认为,当市场失灵严重到私人保险不能提供足够的保险项目,就很可能需要由社会保险,即由政府提供的强制性保险来发挥作用。[55]我们认为,强制性保险等制度克服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逆向选择问题是相当可行的。它是一种低成本、高收益的制度。在这种制度框架下,根本不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因为这种制度对信息的需求量很低。以强制性失业保险为例,所有劳动者都必须投保,这对劳动者而言是一个不能选择的强制性行为,这使逆向选择问题的产生丧失了行为基础,政府在接受投保时也无需去辨认该主体是否更容易失业,信息不对称由此得到克服。 (2)利益激励制度 对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道德风险问题,利益激励是最佳的克服路径选择。在奴隶制社会中,奴隶主与奴隶之间存在着相当的矛盾,奴隶主要得到奴隶更多的劳动产品,而奴隶则想得到更多的闲暇。就奴隶的劳动质量而言,奴隶主处于信息劣势,奴隶因而可以怠工、偷懒,为此奴隶主可以做出两种制度安排以促进奴隶劳动:(1)强迫奴隶劳动,不劳动则不供给食物或严刑处罚。这种制度的执行,奴隶主要花费资源监督奴隶劳动的整个过程,这会导致巨额监督费用,并且劳动过程的某些阶段根本没法监督;奴隶主还要承受对违规奴隶处罚的成本。(2)对劳动产品与奴隶实行分成制。这种制度的执行奴隶主只需监督奴隶的劳动产品,而不需监督劳动过程,因此不存在监督费用问题,而且分成制使奴隶有更大的劳动动力,无论从产品质量还是数量来说,这种制度都要优于强迫劳动制。[56]强迫劳动制并没有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反而加重了奴隶主的监督责任,使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更趋严重;而分成制通过利益激励使奴隶能够进行自我约束,这种约束降低了奴隶的监督责任,因而减少了奴隶主对奴隶劳动质量和数量的信息要求,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信息的不对称。在现代企业中,用利益激励去克服信息的不对称是相当必要的。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应该赋予最有信息优势的人,以使这些人不滥用信息优势。向国有企业委派稽查特派员对企业进行稽查并不是一种最优的制度,这种制度的主要目的也在于克服信息的不对称,但这种克服信息不对称的思路存在一定问题,它是从信息劣势方着手以获取更多信息,这不仅不能使信息不对称得到克服,反而产生其它一些负面影响。我们认为,信息不对称的克服应该主要从信息优势方着手,给予其一定利益,以使其与信息劣势者的利益大体相一致,从而减少信息劣势者的信息需求。 (3)中介机构 市场体制中的中介组织的功能和作用相当值得研究。这种组织也能克服信息的不对称。如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就能使上市公司股东了解公司的具体情况。经济学家发现,因为存在着逆向选择问题,旧货市场如果没有非市场制度的支撑,是不可能存在的。目前这种市场能够较普遍地存在是因为得到了一些非市场制度的支持,如专门检测旧货质量并出具报告的机构出具真实的报告,一方面可以免除旧货卖方的质量证明责任,可以降低总体的质量证明成本,还可以使买方确信产品的质量状况,从而促成交易的进行。但中介机构在发挥其克服信息不对称功能时,最为关键的问题是其提供的信息的公信力如何,如果中介机构普遍存在信任危机,市场主体对其所提供的信息根本不予信任,则信息不对称也无法得到克服。所以如何确保市场主体对中介机构的信任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理论上可以有三种选择,第一,使中介机构成为一个非营利性的组织。由于不追求处自身利益,非营利性组织容易被市场主体所接受,但不追求自身利益的特性同时会使非营利性机构处于动力不足、效率低下的局面,这会影响市场主体对该机构的认同。第二,强化营利性中介机构的行为责任。《公司法》、《注册会计师法》、《证券法》等都对一些中介机构的法律责任作出了规定。我们认为,因为这些机构在一定程度上替代政府行事,并且面向社会大众,所以其违法行为的消极影响会相对更大些,故应该对其配置相对较严厉的法律责任;并且在法律执行过程中,也应强调严厉,因为若对其违法行为不依法处理,会引发民众对这些机构的信任危机,从而影响整个行业;此外,应该尽可能使这些中介机构负无限责任,各投资主体之间负连带责任,从而约束并促进其提供正确、有效信息。第三,在民众对不同层级的政府的信任程度不同的情形下,尽可能提升中介机构的成立审批部门和监督管理部门的层级,使更多民众能够更信任该中介机构。如《产品质量法》第19条规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产品质量检验工作。在这规定中,把审批部门设在省一级,一方面是为了提高门槛,以确保检测质量;另一方面则为了增强民众对该机构的认同,提高对由该机构提供信息的信任度。 (4)非价格机制 “在信息不完全可得的情况下,聪明的人类总会在市场上找到一些非价格的东西来补充价格机制。我们对这些非价格机制的依赖也可以理解为我们为购买信息而进行的投资。”[57]非价格机制本身就是一种信息,只不过不是一种价格信息。非价格机制所内含的信息对交易双方都是有利的。以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为例,内部管理科学、产品质量过硬的企业通过质量体系认证以后,在与其他主体进行交易时,可以不进行既费时又费力的自我质量说明,而交易对方也可以减少进一步的信息收集行为,从而既可以节省交易成本,又可以促进交易快速进行,还可以降低交易对方的防御行为。这种机制是克服信息不对称、消除信息不对称的消极影响的最佳制度。康佳集团在全国彩电行业首家获得ISO9001质量体系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国际和国家双重认证。这一信息极有利于康佳集团的彩电销售。90年代初在杭州营运的中巴车车身上写着大大的“国营”两个字,这是在个体私营者多次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情形下出现的。国营两个字有深刻的信息内涵。它意味着经营者不损人利己,意味着不过度追求利润。这个重要信息能免除消费者被宰的忧虑,从而促成交易。产品质量免检制度也具有这样的功能。此外,交易者的良好声誉也是克服信息不对称的一种非价格机制。“商誉这个词意味着质量的持久性,而信誉是有价格(或罚金)的,因为它使搜寻变得经济。”[58]企业的良好声誉能够减少其在与金融机构、消费者进行交易时的信息提供量,还能降低双方之间的合作成本总量,如《商业银行法》第36条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企业的良好资信对银行而言本身就是一种信息,这种信息的存在一方面降低了企业的自我证明责任,另一方面减少了银行的信息收集成本;企业不提供担保而得到贷款直接减少了其借贷成本。 3.信息错误的经济法克服路径 经济法在禁止错误信息、促进正确信息的提供方面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对错误信息的直接禁止 经济法在这方面有相当多的规定。如《会计法》对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禁止;《广告法》对虚假广告和不当比较广告禁止;《证券法》对错误信息的禁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对欺诈行为的禁止;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及第21条对假冒行为的禁止,第9条及24条对虚假宣传的禁止等。这些禁止性的法律规范一方面直接减少了市场中的错误信息,另一方面也直接促使了各主体提供真实信息。 (2)政府直接提供正确信息 对市场中有较大影响的虚假信息,政府应该通过提供真实信息的方式直接予以克服。换言之,在这种情形之下,政府有说明的义务。政 府的这种说明义务主要来源于两点:第一,在市场中存在较多错误信息的情况下,政府是最佳的僻谣主体,其他主体都没有足够的公信力进行僻谣。第二,与单个的市场主体相比,由政府直接做这个工作可以节约更多的辨认、筛选、处理错误信息并予以公示的成本。 (3)禁止价格扭曲及对扭曲价格的矫正 “当供给与需求的力量可以自由发挥作用时,价格衡量稀缺的程度。对于经济学家来说,价格本身是非常美好的东西,因为它们传递着关键性的经济信息。”[59]市场经济中的价格信号是信息的主要载体。价格是一种高度浓缩的信息,它虽然只表现为一个数字,但它所内含的信息量很大,市场主体主要依据这种信号做出决策。市场的良性运行有赖于价格信号的正确性。但价格很容易被人为扭曲,成为一种错误的信号,从而影响微观的效率和宏观的有序。经济法对价格扭曲的禁止及对扭曲价格的矫正主要体现在《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银行法》等法律中。《价格法》第7条规定了经营者定价的基本原则;第8条规定了经营者定价的基本依据;第14条第2项规定了禁止低价倾销,第3项规定了禁止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行为等。这些规定都是为了确保价格能够反映商品的稀缺程度,确保价格信号的正确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3条规定,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这个禁止性规定的目的主要在于防止因奖金太高而使价格扭曲。《商业银行法》第31条与38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和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存款和贷款利率;第75条对擅自提高或降低存款或贷款利率的行为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这种规定主要在于确保利率这个价格信号的正确性。 4.经济法降低信息成本的路径 信息成本过高并不是市场体制中信息失灵的直接表现,但信息不充分、不对称及信息错误往往导致市场主体自身承受巨额信息成本。经济法在克服信息失灵的过程中,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市场主体的信息成本,从而直接增加市场主体的利益,在总体上提升市场效率。经济法降低信息成本的路径主要有三,第一,通过政府提供信息公共产品降低市场主体的私人信息成本。第二,通过制度降低对信息的需求量,减少市场主体对信息的搜索行为,从而降低信息成本。第三,通过赋予信息优势主体强制性信息公开制度,减少信息劣势主体的信息成本。此外,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经济法通过克服信息失灵降低信息成本的同时,也直接降低了市场主体的自我防御成本,从而提升了市场主体的获利水平。 经济法论文:国家失灵与经济法 摘 要:国家失灵与经济法的关系是经济法基本理论问题之一。文章首先探讨了国家失灵的定义、表现、原因,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对国家失灵与经济法关系的看法,认为经济法的概念中不应包括克服国家失灵的内容,经济法的产生并不是为了克服国家失灵,经济法的功能是为了克服市场失灵,国家失灵的法律对策应由以行政法为主体、包括相关的宪法性法律制度来承担,并认为严格计划经济体制下不存在经济法。 关键词:市场失灵;经济法;国家失灵;行政法 市场失灵(marketfailure)与经济法的关系,目前经济法学界研究得比较深入,基本上已有定论。由于作为市场主体的“经济人”追逐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本性,导致了垄断、外部性(主要指负外部性)、公共物品提供不足、信息偏在、巨额交易费用、经济周期、分配不公等市场失灵形式出现,市场的自由、放任发展合理地走到了自己的反面。在资源有限的客观条件下,市场失灵导致了资源分配的低效率、无效率,甚至负效率,从而造成了有限资源的浪费,降低了社会总福利水平。市场不能自动纠正自身的失灵,只能借助外力来克服,从而引致了国家力量的介入及相应的制度需求;国家干预及相应的制度供给,促成了现代经济法的诞生。“市场缺陷是现代经济法产生的社会经济条件之一,这是我国经济法学界近乎一致的观点。”[1]但国家失灵(governmentfailure学界有时翻译为“政府失灵”。下文还要论及政府失灵与国家失灵的区别。)与经济法有怎样的关系,学界的意见却并不一致。[2] 一、国家失灵的概念剖析 市场失灵是指市场在资源配置上的低效率,即由于市场本身不可克服的局限性,使市场不可能实现帕累托最优。相对于市场失灵,所谓的国家失灵是指国家在资源配置上的低效率,即由于国家本身不可克服的局限性,导致其配置资源时也不能实现帕累托最优。有学者针对市场失灵的概念,提出所谓的“非市场失灵”(non-marketfailure)概念,指“非市场”因素导致的资源配置低效率,认为非市场因素不仅仅指政治、政府、行政等“正式规则”的内容,还包括文化、习俗、宗教、传统等“非正式规则”的内容。[3]但作为配置资源的手段,一般仅指市场和国家两种,其他的非市场因素并不被直接作为配置资源的手段。因此,所谓的非市场失灵,也主要是指国家失灵。 这里需要对“国家失灵”与“政府失灵”作一区分。大家一般是把二者放在等同的意义上使用的。但相对于这两个概念,有学者对“国家干预”和“政府干预”两个概念进行了区分。[4]这种观点认为,不管“政府干预”论的理由是什么,任何人都必须承认,对市场主体行为的引导、推动或限制,主要是通过国家的立法进行的。法律则是由国家立法机关通过一定的程序制定的,它们的贯彻和执行不能因为政府的更迭而受到损害。因此,这种干预是国家的干预,而不是政府的干预。该观点还认为,政府不是贯彻执行国家经济管理制度的惟一机构,在发达的市场经济体制国家,为了避免政府决策错误,有些经济政策是由独立于政府的组织来承担的,例如关于稳定货币的政策是由独立于政府的中央银行作出的。借鉴这一区分理由,便合理地推导出有必要区分“国家失灵”与“政府失灵”的概念。本文切入论述的基点便是“国家失灵”,而非“政府失灵”。但政府作为国家的人,政府失灵也必然体现为国家失灵,而且国家失灵又大多表现为政府失灵,因此,本文也多是从政府失灵这一国家失灵的常态和典型入手展开论述的。 二、国家失灵的内容表现 “政府的失败既可能是由于它们做得太少,也可能是由于它们做得太多。”[5]这种国家作用的不到位、越位或错位,从另一个方面导致了社会经济效率的低下和社会总福利的损失。具体说来,国家失灵的内容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6] 1.政治决策失误。政治决策作为非市场决策,有着不同于市场决策的特点。市场决策以个人作为决策主体,以私人物品为对象,并通过完全竞争的经济市场来实现。政治决策则以集体作为决策主体,以公共物品为对象,并通过有一定秩序的政治市场来实现。公共政策目标的产生,只是各个利益集团间或政策受益方和受损方之间博弈的结果。阿罗的不可能定理也证明,经过各种政治决策方式得到的,所谓科学的、最能体现尽可能多人意志的政策目标,其实只是受投票规则、投票程序操纵的政治产物。政治决策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存在着种种的困难和障碍,使得国家难以制定并实施好的或合理的决策。 2.国家过度增长。“政府部门的普遍增长这一重大的发展变化已经引起人们的关注和思考。”[7]首先,国家赋税和政府支出急剧增长。19世纪初叶,欧洲国家的赋税收入平均占国民收入的8%-10%;今天,却已吞噬了国民收入的30%-50%.其次,政府机构急剧膨胀。这不仅表现在政府机构数量的急剧增加,而且表现在政府机构中供职人员数量的急剧增加。再次,政府所承担的经济职能日趋扩大。政府将越来越多的企业活动与家庭活动置于各级政府的监护之下,这种转移导致了国家对经济的过多干预,从而损害了企业与消费者利益。 3.国家机构低效率。国家机构垄断了公共产品的供给,由于缺乏竞争,它们倾向于预算规模的不必要扩张,增加工作人员,提高薪金和办公费用,造成大量的浪费。同时,国家官员缺乏追求利润的动机,国家官员的目标并不是利润最大化,而是规模的最大化,以此增加自己的升迁机会和扩大自己的势力范围,这势必导致国家机构臃肿,人浮于事,效率低下。另外,作为监督者的政治家和公民,完全可能受到被监督的国家官员的操纵。监督的失效导致国家机构的低效率状态更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克服。 4.分配不公正。市场活动引致了收入或财富的不平等,而意在克服市场分配不平等的国家干预,其自身也可能产生权力集中与收入上的分配不公正。国家机构及其官员从这种不公正的分配中得到额外的利益,会给其他社会成员造成一种负向激励,从而降低社会 劳动的效率。查尔斯·沃尔夫认为,任何一种国家干预,都是由一部分人将手中的权力强加到其他人的头上,并且这种权力总是有意地并不可避免地被交给一些人,而不给予另外一些人。这种权力的再分配给滥用职权获取灰色或非法利益提供了机会,进一步造成社会资源分配的不公正。 三、国家失灵的原因溯源 1.国家的经济人属性。恩格斯认为,私有制产生以后,社会关系和秩序变得复杂和充满矛盾。因此就需要有一种表面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范围之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又自居于社会之上的、日益同社会相脱离的力量,就是国家。国家一旦产生,便拥有了自己的利益追求,不断地从社会中猎取自身的最大利益,并逐渐予以固化,从而渐渐异化为社会的对立面。在这一“经济人”动机的作用下,便会出现国家失灵。 2.国家的有限理性。国家逐渐作为独立于社会的一种客观存在,它也不是万能的,它具有“经济人”一样的弱点,它也要面临着决策信息不完全或信息丢失、决策成本过大、决策者智慧不足、决策者利益约束等方面条件的制约,[8]并不能找到准确地干预市场的“度”,许多政策都是在信息不充分的情况下制定出来的。 3.国家的官僚主义属性。首先,国家官僚追求国家机构规模的最大化。按照著名的帕金森定律,政府官员的名誉、地位、权力和酬金经常与其所在的政府机构的规模大小成正比。其次,国家官僚的行为不受产权的约束。由于国家预算是公共所有的,因此政府预算可出现赤字,其额度也可以通过国家立法追加税收来提高。第三,国家官员的行为不受利润的支配,他们的收益仅与最大化预算正相关。 4.国家的垄断性。国家属于自然垄断的范围。在缺乏竞争的情况下,市场主体只能被动地接受被供应的产品,缺少一个可靠的参照系和反馈机制来检查国家机构的运行状况,从而不具有直接和有效的方法来影响国家。同时,由于监督机构的信息多仰赖于被监督机构来提供,监督者完全有可能受到被监督者的蒙骗和操纵。 四、国家失灵与经济法关联分析 从以上关于国家失灵的论述中,可以得出如下的结论:国家失灵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现象,这是由它从社会中独立出来以后便具有的客观的、内在的、质的规定性所决定的。人们只能力求减少国家失灵对资源配置的影响,却不能从根本上排除国家失灵现象的发生和存在。在这一前提下,国家失灵与经济法究竟具有什么样的关联呢? 1.经济法的概念与国家失灵。经济法的概念是进行经济法学习和研究以及学科体系构建的平台。现在的问题是,人们是以先验的、主观的经济法概念去演绎所谓的经济法现象呢,还是依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去分析客观社会现象,从中归纳出经济法的概念,然后再去演绎各种经济法现象呢?在这方面,笔者同意“经济法研究中的语境论进路”观点。[9]该观点认为,法部门(包括作为传统法律部门的民商法、行政法、诉讼法、国际法等与作为新兴部门法的经济法)的观点和实践皆与特定的语境相关,经济法则是经济的集中和垄断(市场失灵)、现实主义法学思潮、集体主义的价值观(社会本位)、规范主义的方法论等特定语境的产物。依现在学界的通说,真正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诞生于十九世纪末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西方国家,首先在美国出现了解决市场失灵的法律机制,德国则把“经济法”这一词汇引入了立法,继而促成了经济法学研究的兴起。“英美法系的国家至今没有经济法这一概念,谢尔曼法在美国被划为商法。”[4](P697)但大陆法系法学家为了研究的方便,同时也是研究深入的结果,结合德国经济法的实践及其产生的语境,统一将这种克服市场失灵的法律规范称为经济法。这是由客观的社会现实存在归纳出经济法的定义,即经济法是为了克服市场失灵而由国家对特定经济关系进行干预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之后,经济法的概念才逐渐传播到东方,如日本、中国等国家,这是西学东渐的产物,包括“法治国”的理念,何尝不都是这一过程的产物?许多学者也承认,“只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以促进社会公益为目的,为矫正市场失灵而对社会经济进行干预和规制,这样的法才是经济法。”[10] 当然,这里又牵涉到如何评价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法问题。依据上述对经济法概念追本溯源的考察,应该说,严格计划经济条件下是不存在经济法的;或者说,可能有“舶来品”的经济法概念,但是不存在经济法现象。因为计划经济条件下根本不存在市场,当然也不会发生市场失灵,这时所谓的经济法(有学者认为这时也存在经济法),“与其称为经济法,不如称其为经济行政法。”[10]现在的社会主义国家普遍实行了市场化取向改革,这时涉及到了市场和国家的关系,市场失灵现象也才逐渐浮现,此时市场和国家的关系才进入了经济法调整和研究的视野,这时才可以说,转型中的社会主义国家出现了需要由经济法规制的社会经济关系以及对经济法的制度需求。当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与政府的关系有其特殊的质的规定性,[11]使这一语境下的经济法及其研究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但我们不能因为经济法研究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特殊性,而改变经济法概念的质的规定性,这样的话,就是颠倒逻辑顺序,等于先定义一个经济法的概念,将克服所谓国家失灵的任务纳入进来,然后得出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条件下也存在经济法,甚至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前资本主义社会都存在经济法的结论,这样可真是匪夷所思了。 2.经济法的产生与国家失灵。由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经济法的产生与国家失灵并无直接的联系。现代经济法概念的诞生表明,经济法最初的产生主要是基于克服市场失灵的需要,克服国家失灵的任务并不应该由经济法来承担,相反,产生经济法的最初动机是需要国家的干预,经济法正是对在国家克服市场失灵过程中形成的关系进行调整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而政府失效从某种意义上说,还恰恰是经济法实施所必然产生的一种负效应。也有学者提出经济法的本质与功能在于国家(政府)为解决市场失效而对经济运行进行矫正或调整,市场失效的特征及其对矫正或调整手段的要求,决定了经济法不可能在解决市场失效的同时,又解决政府失效的问题。[12]当然,关于政府失灵问题,有文章认为,国家规制的底线应是政府失灵,正如经济法的运用应“以民法对市场失灵彻底克服上的力不从心为前提”[13]一样,笔者认为这倒是一种对国家失灵与经济法关系的较好定位。 3.经济法的功能与国家失灵。结合上述论述,笔者认为经济法的功能主要是为了克服市场失灵,国家失灵则不属于经济法的调整任务。正如上所述,笔者认为经济法中国家克服市场失灵的底线是国家失灵,而国家失灵的法治对策应由以行政法为主体,包括相关的宪法性法律制度来承担。 有文章探讨了经济法是授权于国家还是制约国家之权,认为虽然经济法授权于国家规制市场经济,但同时国家又只能在经济法范围内对市场经济进行规制,而不得滥用人民赋予的权力。国家必须与其他市场主体一样,平等地遵循经济法。也就是说,经济法对国家而言是一面“双刃剑”。与此相似,有学者曾形象地说,法律本来就是在矛盾的焦点上“砍一刀”。笔者认为,砍的这一刀便决定了矛盾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只要这一刀砍的位置是经过周密的调查论证,是科学的、合理的,那么,这一刀就成了对双方权利义务的分割和界定,双方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从而“定分止争”。因此,国家 干预的权力在经济法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行使,则既是对国家干预权力的赋予,又是对国家干预权力的限制。经济法通过科学、合理地界定国家干预权力的边界,达到更有效地克服市场失灵的目的。国家相应机关依法行使其干预权力,可以避免国家失灵的出现,但这并不表明经济法的制度功能里包含有克服国家失灵的内容,它只是努力避免或减少出现国家失灵而矣。 而关于国家失灵克服的法律制度选择问题,则应是“行政法的主要任务,而不是经济法的任务。”依本文的观点,国家失灵不仅仅包括政府失灵,还应包括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以及独立于这三者之外的其他国家机关的失灵。行政法主要克服政府失灵,而且政府失灵是国家失灵的主要表现形式,这也正是一般意义上,大家总把政府失灵等同于国家失灵的原因。现代意义上三权分立或者相对区分行政、立法、司法三权的国家政体模式的出现,是在近代资产阶级革命以后才诞生的,这时才出现了单独的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以及独立于这三者之外的其他国家机关,这时国家失灵便也可以通过这些机关表现出来,但它们并不是国家失灵的典型表现形态。这些机关在某种意义上说,是从原来的行政机关里分离和独立出来的,从表面来看,好像国家机构增长了,本身便是一种国家失灵的表现,实际上其本意是要克服政府失灵,使政府的权力受到制约和监督,不致对市民社会和公民权利造成不可控制的损害,但谁又能预料到这本身便构成了国家失灵了呢? 这些政府以外国家机关的失灵可以依靠宪法性法律制度安排来加以解决,如相应的国家机关组织法、相应的程序法等,由它们来对这些国家机关的权力边界和机构组织运行程序加以界定,以克服其失灵。政府失灵则是早已存在并为人们所意识到的现象。人们由于害怕行政权力的过于强大和不可预期对自己造成损害,很早便设计出了相应的法律制度来对行政关系进行规范,从而使国家行政行为被纳入法律制度规范的范围,使国家不能再肆意侵犯公民的权利,这一法律制度便是行政法。行政法与经济法存在不同的功能取向。行政法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第一是界定行政机关具有的权力,第二是行使这些权力的法定条件,包括行政程序,第三是对不法行政行为的救济。[14]无论行政法作用的保权说、控权说还是折衷说,[15]行政法都通过自己对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的规制,力求使政府的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减少决策失误,接受公民的依法监督,努力提高办事效率,严格限定政府的规模,规范政府机构的权限,从而来克服国家失灵对资源配置、公民权利和社会利益的危害。这不是经济法可以安排和解决的。 经济法论文:从市场失灵看经济法的作用机制 所谓机制,依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指一个复杂的工作系统,“实质就是系统本身渗透在各个组成部分中并协调各个部分使之按一定方式运行的一种自动调节、变应的功能”(注:孙培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法律问题研究》,海南出版社1994年版,第6页。)。 经济法的作用机制,实际上就是指经济法作为一种规范体系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调整并形成的一个有机系统,它主要包括经济法作用的价值取向、作用范围、作用方式及作用结果等。我们知道,经济法是商品经济社会中,因国家对经济生活进行干预而产生并逐渐发展起来的,因此,有学者将经济法定义为:“经济法是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注:李昌麒《经济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32页。),无独有偶,国外学者也有类似的定义,如日本学者江上勋认为,“经济法是以自由经济为基础,通过国家权力来完成民法无力解决的调节社会经济关系的法规”,法国学者德让认为,“经济法是以给予公共权力机关能够对经济采取积极行动为目的的法律规则的总称”(注:李昌麒《经济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27页。)。正是经济法的这一特性,决定了经济法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实际影响,或者说决定了经济法作用机制的价值取向以及表现形式。 但从经济法在我国近二十年的表现来看,虽较明显地促进了经济发展,但由于经济现实的原因,经济法在我国多以政策法为表现形式,因而出现了对经济法的作用机制在理论上不甚清晰,对经济法作用的价值取向偏离或抛开经济法应有的价值,并造成经济法作用范围随意确定,作用方式随意改变,以致出现经济法的作用结果与经济法的应然目的相悖等一系列问题。正是基于以上原因,我们从市场失灵的角度,探讨了经济法的作用机制,探讨了经济法作用的价值取向等几个理论问题,并以此就教于方家。 一、经济法的作用机制所面临的两难选择 1、 市场调节与国家干预的矛盾。这一矛盾的实质是自由与干预的矛盾。市场调节实质上意味着市场主体要求自由发展,而国家干预则意味着国家权力的介入。在资本主义早期,主张谋求自身利益的“经济人”认为在市场这一“无形之手”的引导下,既能够实现其自身利益,也可促进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如亚当·斯密为代表的理论家,就强烈反对政府以各种形式对工商业的一般事务进行干预,认为国家干预会造成减低利益的结果(注:〔英〕埃克里·罗尔《经济思想史》,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144~152页。)。但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特别是发生于本世纪30年代的经济大危机,市场自发调节功能不可克服的缺陷显露,国家干预经济的存在就成为必然选择,并且这种国家干预也确实给西方的经济发展带来了实际效果。但进入60年代以后,由于以美国为代表的资本主义国家,高通货膨胀和高失业率的出现,“国家干预”理论又受到了排斥。于是一些学者(包括法学学者)又认为,国家干预与市场调节必须同时作用于经济领域,实行“双轨制”。依此理论似乎既解决了经济问题,又解决了经济法问题,但是到了70年代以后,国家干预同市场机制之间的冲突又开始显现出来,表现最明显的就是市场机制失效时,国家干预的作用明显,而市场机制功能恢复时,二者的调节方向又有可能发生冲突,致使国家干预调节效用递减或市场机制功能受到阻碍。不仅如此,由于市场调节与国家干预存在序列差,即前者是横向的、瞬息变化的,后者是纵向的、相对稳定的,加之“市场对自由、平等和权利总是积极要求的,正象人对权利的态度是积极的一样。相反,市场对权力的介入和干预却总是本能的表现出消极态度,甚至是排斥,这又恰如人对义务的态度”(注:孙笑侠《宽容的干预与中立的法律》,《法学》1993年第7期。)等等原因, 致使现实生活中国家干预与市场调节矛盾的出现。如在我国,经济的“一管就死,一放就乱”就是这种冲突的具体表现。如何界定市场调节与国家干预的范围及调节、干预的程度,具体到经济法领域就表现为如何进行经济立法及经济立法的内容。 2、效益与公平的矛盾。 传统法理认为公平与正义是法律的基本原则,是法律的价值目标,一些用经济方法分析法律的论著,又将效益视为法律的基本原则,并将其视作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以解决效益与公平之间的矛盾等,但公平、正义与效益二者在经济法中如何体现及在现实中如何操作,也是经济法难以解决同时又必须解决的问题。 法律效益一般认为有两层含义,一是指法律投资与法律实际作用于社会所取得的社会效能之间的比例;二是指法律实际作用于社会所取得的社会效能与立法所确定的预期目标的差别。具体到经济法中又体现为两种效益,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由于公平指的是最大化缩小个体之间的差距,在经济法中主要表现为竞争环境、经济收益和社会分配的公平,因而属社会效益的范畴。我们知道,在市场经济社会,自身利益的最佳判断者只能是市场主体自己,他在追求经济效益时,便希望充分发挥个人的主观能动性,排斥外力的干涉,正如亚当·斯密所认为的,国家干预“或多或少地侵害了个人改善自己境遇的自然努力的自由,或减少了这种努力的安全,从而影响了社会财富的创造与增加”(注:转引自顾培东《法学与经济学的探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2页。)。只是由于市场主体的自身条件不同, 其参与市场的经济活动的结果也必有差异,要达到或体现公平,又需外力(主要是国家权力)干涉,从这一意义上即国家权力对竞争环境及竞争结果的干预,同时,公共管理职能又要求国家在实现社会经济效益的同时,还要顾及其他社会效益,因而又出现了对市场主体的自由经济活动也进行干预等,即出现了干预的范围进一步扩大等问题。这似乎又追索到自由与干预的矛盾,具体到经济法领域又表现为经济法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效益与公平的矛盾。 虽然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有着互补性,效益与公平也具有统一性,但在经济法的具体规范中却难以体现,如针对某一特定的地区、部门或某一特定的市场主体,如何解决其效益及与其它地区、部门或市场主体之间的公平问题,即经济法“如何将权利、权力、义务和责任分配给一个社会或群体的成员”(注:博登海默《法理学 -法哲学及其方法》,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254页。),即既实现公平又促进效益, 却是很难确定的。 3、管理与服务的矛盾, 这里是指国家对市场管理和对市场服务的矛盾。管理意味着国家权力对市场调节功能的介入及在某种程度上对市场调节功能的改变,服务指的是国家权力为市场调节功能的发挥创造条件。这一矛盾体现在经济法中就是如何确定国家权力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地位,因为,管理要求国家权力处于主导地位,而服务又要求国家权力处于辅助地位。 在现代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市场调节的任何偏差,所带来的结果都是巨大的资源浪费和经济的巨大衰退。如果经济法把国家权力定位于次要、辅助地位,即国家仅仅充当“勤劳的守夜人”角色,此举虽有利于为市场调节功能的发挥创造条件,使市场机制日趋完善,但同时,市场机制愈完善,又愈容易使市场的自身缺陷显露出来,愈难以保证供求总量和结构总量的均衡,此时,国家权力反将成为市场失灵的“帮凶”。“企图回到纯粹的自由放任政策,使国家缩减到仅执行收税员、警察和披戴甲胄的护卫之类的老的最小限度的职能,实际上是拒绝整个现代文明的趋势”(注:〔英〕艾伦《法律与秩序》,转引自孙笑侠《法理学》。)。反之,如果一味强调国家对市场的管理,又会导致市场调节功能的弱化,甚至使市场调节功能受阻,我国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的实施结果,已为我们提供很好的示例。因而,经济法如何解决国家对市场的管理和服务职能,即在确立国家权力的地位的同时,又能使其最大化地促进经济的发展,无疑也是经济法所必须解决的问题。 4、经济手段与行政手段孰轻孰重的矛盾。 现代国家对经济的管理一般皆以经济手段、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进行,作为体现国家干预经济的法律形式,经济法尤为突出。但同时,在经济法作用于现实经济的过程中,却又经常出现经济手段与行政手段的冲突。 所谓经济手段是指国家利用价值规律的作用,从物质利益的原则出发,运用经济杠杆组织调节和影响社会经济的活动,其核心是通过经济利益影响市场主体的行为;而行政手段则是依靠行政组织按照行政方式来管理经济的方法,其核心是通过一种带强制性的、命令性的方法来影响市场主体的行为。经济手段是以价值规律为基础,具有滞后性,不能及时改变经济状况、实现经济目标;行政手段虽能弥补经济手段的不足,但不适当地扩大行政方法,强化行政手段又易导致脱离经济规律。虽然经济法是将二者结合起来,以法律手段干预经济的法律形式,但在实际经济生活中,如何协调二者的关系,是双管齐下平等适用,还是有轻有重,区别对待?以及如何区别对待等等,也是经济法所面临的又一难题。 二、市场失灵与经济法的作用机制 前述经济法所面临的诸种矛盾,究其原因,关键在经济法的作用机制由于理论上模糊不清,以致在经济立法、执法的过程中,多为应急措施或短期行为,很少考虑或根本不考虑经济法作用的价值取向所致。我们知道,法律的出现系源于社会生活的需要,经济法也是为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因国家自觉干预经济、弥补市场缺陷和矫正市场失灵而产生。 在早期资本主义时代,经济领域推崇市场机制,崇尚契约自由、私法自治,反对国家干预,认为“政府唯一的合法职能是使由私人契约创设的义务得到履行”,因而,无论在传统的自由主义经济理论中,还是在早期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民经济实践中,国家的地位和作用都十分有限,只是担当了“守夜人”的角色。市场机制调控经济的运行过程主要是通过供求关系、价格信号和自由竞争等一系列环节来实现资源的配置,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运行机制却在不断变形,市场调节功能的缺陷也日益明显。主要表现为:第一,市场机制调控经济是通过自由竞争来实现的,其结果不可避免地产生垄断,使市场机制失去了调控功能。垄断使市场主体无法实现自由竞争,价格指示器的显示功能在垄断条件下明显地减弱了,即通过价格的调节解决整个社会资源优化配置也无法实现;第二,市场机制本身的缺陷也决定了市场调节的滞后性、市场信息的不完全性(生产者和消费者不能平等、迅速、完全地获得市场信息)、价格信号的时滞性(价格信号的显示过程不是迅速的并具有波动性),导致了经济运行紊乱、社会资源浪费、宏观经济效益降低等;第三,市场机制无法解决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外部负效应,即市场主体生产所带来的社会负效益,如环境污染问题。并出现市场主体不愿从事一些经济效益低而社会效益高的产业,造成产业结构及产业布局不合理,社会公共产品及服务无人提供等问题;第四,市场机制的调节无力解决社会产品分配不公及社会保障问题。 由此可见,即使没有垄断的出现,在完全自由竞争的市场中,市场仍然不是万能的。国家为了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就必须弥补和矫正市场的这些缺陷,即出现了国家干预经济的行为,经济法也正是基于此而产生。 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尚处于一种自发状态,但至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的资本主义世界大危机,以美国为代表的资本主义国家,开始全面自觉干预社会经济,完成了国家从自发、零散干预经济到自觉、系统干预的转变,并使现代经济法日趋成熟起来。只是到了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以后,国家全面干预经济又严重阻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为改变这种局面,经济立法及其内容又逐渐出现了同时体现国家干预和市场调节的成分,经济法的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应然目的也日益被公众认同,并将经济法中国家干预成分定位于有限、适当干预,以期与市场机制保持一致。所以,我们说是市场失灵决定了经济法的作用机制,即经济法的价值取向、作用范围、作用方式等均以市场机制为中心,主要在弥补和矫正市场机制的缺陷与不足,消除市场失灵,从而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三、经济法的作用机制 市场调节功能的缺陷与不足,导致国家对经济进行干预,并促成了经济法的产生。正是经济法的这一产生条件,决定了经济法作用机制的价值取向、作用范围及作用方式。 1、经济法作用机制的价值取向 在市场经济模式中,国家干预经济的一个重要目的是创造良好的竞争环境,协调不同市场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保持社会平衡,促进社会进步。作为国家干预经济的基本法律形式,经济法作用机制的价值取向,总的来说应是协调与发展。 第一,经济法追求法的一般价值取向-公平与效益。传统法理一直将公平正义视为法的基本价值,“无论在中文、西文中,用以表示法的词都有平、正、直的含义”,“平即平等与平衡”,“正即正当与公正”,“直即正直或公道”(注:卢云主编《法学基础理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216页。)。所以,法作为一种社会规范, 公平正义是任何一个社会及其成员所追求共同的价值目标,这也是良法应有的价值取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法作为配置资源的重要工具,在体现公平正义的同时,还应保证和促进社会的发展,这也正是效益作为当代法律的基本价值目标,已为众多法学学者所接受的原因。法律制度正逐渐受制于公平正义与效益的二重评价,经济法更是如此。 第二,经济法服从于市场机制的价值取向。国家的干预调节并 不是取代市场机制,而是为了恢复、纠正和弥补市场功能的不足。从经济法内容可以看出,国家规范市场主体、反对并限制垄断、促进自由市场竞争、建立竞争秩序规则、进行宏观调控等,都是为了弥补和矫正市场机制的缺陷和不足,并非完全抛开市场调节。国家干预市场调节的目标与任务,首先是为了恢复市场的功能,保证市场机制正常发挥作用所需的条件,如反对并限制垄断、建立公平的竞争秩序规则等;其次是纠正市场机制作用的结果,主要是建立、健全社会分配和社会保障体系,体现经济法的公平正义价值;再次是弥补市场功能的缺陷,如提供社会公共产品、进行宏观调控等。经济法作为国家干预经济的基本法律形式,主要以维护和促进市场机制的完善作为自己的存在目的和作用限度。必要的有限的国家干预措施必须遵守“与市场一致”的原则,这也是经济法作用机制走出两难困境的途径。而市场机制的价值取向就是如何有效地运用市场机制进行资源配置,就是追求效益的最大化。 第三,经济法作用机制的目标-协调与发展。“经济法不外是适用经济性即社会协调性要求的法律,换句话说,经济法也就是为了以‘国家之手’代替‘无形之手’来满足各种经济性即社会协调性要求而制定之法”(注:〔日〕金泽良雄《经济法概论》, 甘肃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8页。)。经济法运用国家干预经济的方式, 协调各社会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保持社会平衡。因为,在自由放任的市场调节机制下,由于市场失灵所带来的供求总量及供求结构失衡、社会分配不公及社会公害、缺乏社会保障等,国家干预或说经济法就是通过规范市场主体、市场规则、保持总量及结构平衡、消除或减少社会公害、建立和健全社会分配制度及社会保障制度,形成良好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保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协调。其主要表现为:一是为自由市场竞争创造和保持所需的制度条件,使市场机制更具效力;二是通过积极的社会政策保证社会的公平与安定,协调社会平衡。由于社会经济始终是一个动态的过程,经济法的作用机制就是运用国家干预,在协调的基础上,维护和促进市场机制的完善,弥补和矫正市场机制的不足,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推动社会向前发展。 2、经济法的作用范围 这里所说的经济法的作用范围主要是指经济法作为国家干预经济的手段、工具,弥补和矫正市场机制缺陷和不足的范围,即国家干预经济的范围。它不仅体现了经济法作用机制的价值取向,更展示了国家在干预经济过程中体现的协调与发展的价值要求。 国家干预经济的范围,概括而言有以下四类:一是国家保证和促进自由市场竞争,对市场运行的环境和制度条件予以调节、完善。因为完全自由放任的市场竞争不仅将导致垄断的形成,阻碍和削弱竞争、导致不正当竞争行为、出现脱离产品价值的垄断价格、产生垄断产品和服务质量问题,还将因垄断技术而阻碍技术进步,从而损害垄断企业与消费者的权益,甚至阻碍社会进步和国家发展。国家保证和促进自由市场竞争就是通过经济立法,通过市场竞争规则,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二是对市场运行过程进行干预,即改变或创造经济运行条件,对市场主体的利益和优先地位进行重新分配。国家通过财政货币政策和计划、投资等手段,对经济总量和经济结构进行调节,实现总量与结构平衡。三是国家直接参与经济过程。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一市场主体都是在最大化的追求经济效益,同时由于经济规律的左右,任何产品或服务供求关系的变化,都会引起社会资源配置的变化,大量的生产者和社会资源总是集中于利润较高的行业和部门,其结果往往又造成利润较低的基础行业衰退,尤其一些经济效益低而社会效益高的社会公共产品和服务更是如此。这也是国家直接参与经济活动的原因。四是国家干预社会产品的分配和实施社会保障。“‘看不见的手’可能惊人地有效率,但它同时也带来非常不平等的收入分配”(注:〔美〕萨缪尔森《经济学》,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第十四版,第555页。), 为在市场机制的分配基础上尽量做到社会公正,保证社会安定,减少人们的生命、生活风险负担,国家必须干预市场调节的社会产品分配和社会保障问题。 3、经济法的作用方式 经济法作为国家干预经济的基本法律形式,其作用方式主要是指国家干预经济的方式,即国家弥补和矫正市场机制缺陷与不足的方式。从上述国家干预经济的范围(经济法作用的范围)可知,国家除直接参与有限的经济过程外,主要在于对市场的管理、宏观调控和社会保障,所以经济法的作用方式也必须为其特定的作用范围服务。 从现代经济法的发展过程可以看出,在不同历史时期,由于国家对经济干预的力度不同,经济法作用的方式也有所不同,如最早的现代意义的经济法-1890年美国颁布的《谢尔曼反托拉斯法案》,纯粹是禁止性规定, 而一战后的经济法则出现许多授权性规定。 进入二十世纪70年代以后,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法又出现了许多新的特点,其作用方式也出现了新的变化,即由于凯恩斯理论所导致的成熟的现代经济法过份强调国家干预,随着二战后经济的发展和市场机制功能的恢复,导致国家干预与市场调节之间出现了矛盾,因而体现经济法作用方式的国家干预方式也随之发生变化。我国经济法由于产生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时代,虽然九十年代后确立了市场经济体制,但由于传统的制度模式和法律意识作用,致使我国的经济法作用方式并没有很好地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往往出现通常所说的“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局面。 经济法从法律形式上看,应属公法范畴,但其作用的领域却又是私法作用的领域,出现所谓的私法公法化。由于公法的作用方式是强制命令式,这又是对社会的经济发展相当不利的。所以经济法的作用方式不能单靠公法的作用方式;但同时,国家干预经济方式又不可能完全采用私法方式,所以在经济领域就出现了公法化的私法作用方式。国家干预经济虽往往以国家直接参与公共产品的生产和服务、基础设施的建设等方式进行,但其重点却是弥补和矫正市场调节机制的缺陷,这也就定了经济法作用方式的重点应是如何使国家干预与市场机制有效地结合,共同调控经济的运行,促进社会的发展。 经济法既然是上述意义上的公法与私法的结合,其作用方式自然也就是公法作用方式与私法作用方式的结合,具体说来就是协调、平衡。 陶广峰 杨仕兵 经济法论文:发展与创新:经济法的方法、路径与视域 摘 要:我国经济法理论研究自生自发,群体互动,历经数载的艰辛探索,在老中青三代学者的共同推动下,现在已经是成绩斐然,举世瞩目,特别是一批勇于开拓、敢于创新的中青年学者作出了重大的贡献。文章从研究方法、分析路径、审视视域三方面入手,对我国中青年学者在经济法理论研究方面的突出成就进行了梳理与评介。笔者期望通过此种对已有研究成果的系统综合研究,能对经济法理论研究的潜深拓新有所助益。 经济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非常年轻的法律部门,也是我国法学领域中逐渐长成的一个新兴学科。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法学界的老一辈学者为经济法理论框架的建构、主流学说的确立、经济法思想的传播做出巨大的理论贡献,奠定了经济法在法律体系与法学体系中的应有地位。在经济法的学科研究阵营中,一大批优秀的中青年学者脱颖而出,他们敢于创新、敢于尝试、敢于实证,为中国经济法理论的发展添上了一笔笔浓墨重彩。我作为老一点的经济法学研究者,从他们身上看到了中国经济法学研究进一步发展的前景,因此觉得很有必要对我国中青年学者在经济法理论研究方面所取得的成果进行梳理与评介。这既是对他们研究成果的一种赞赏,也是对经济法不断拓新研究领域与研究进路的一种倡导。 需要说明的是,囿于资料的限制,难免挂一漏万,事实上,对我国经济法理论做出过贡献的中青年学者远远不止我在文章所提到名字,今后我将继续关注我国中青年学者对经济法理论的研究成果,以便从中吸收养料。 一、方法维度:推陈与出新 法学研究方法是人们认识法律理论和法律实践的基本性能、发展规律和社会功能的思维方式、工具、规则和程序的总称。法学的发展与法学研究方法的发展是紧密相关的,法学研究方法本身就是法学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纵观法学的发展历史,我们不难得出这样一个一般性的结论:法学方法的每次变革,都在不同程度上带来了法律理论的突破和变革,而法学理论的突破和变革,往往又会对社会的发展产生巨大的影响。”[1](P8)我国经济法学界有一个很好的现象就是中青年学者的研究方法不断推陈出新,“这里所谓的‘新’既包括历史上从来没有过的,又包括历史上曾有过但我们没有使用或者没有很好使用过的,或者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需要创造性使用的研究方法或者思维模式。”[1](P8)我国中青年学者研究经济法的方法,可以说是法哲学方法、经济分析法学方法、社会学法学方法和法律史、法学史方法交相辉映。因此,对中青年学者的一些研究方法进行检视和评价,有利于促进经济法理论的繁荣。当然在对他们的方法论进行讨论的时候,并不仅局限于对研究方法本身的分析,而是要将运用该方法所取得的一些理论成果一并纳入讨论范围,以研究方法带出理论成果,以理论成果佐证研究方法。因为研究方法毕竟只是手段,而理论的发展、创新才是目的,并且二者实际上也是相互依存、相得益彰的。 (一)法哲学研究方法 我们知道“法律哲学始终是与某种一般哲学有联系的,但往往以后者作为自己的思想基础”。[2](P10)事实上法哲学的研究方法主要是移植哲学方法中的价值分析法,其运用价值判断来评价经济法律现象,以社会对经济法的需求为出发点,研究经济法怎样满足人的需要,探索经济法的价值。中青年学者在研究经济法理论中广泛采用了法哲学的研究方法。 程信和从经济法基本范畴的角度研究经济法的基本理论,认为每个成熟的学科都有特有的范畴,范畴作为一个学科的细胞,它的科学性、系统性和稳定性反映了并且决定着这门学科的存在基础和发展前景。经济法的最基本范畴是国民经济发展、社会整体经济利益协调(宏观平衡和微观平衡)和国家经济安全,即发展权、分配权(公平权)与安全权三位一体。[3]此外,其根据可持续发展理论,对经济法的基本理念也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经济法的发展观经历了从“促进经济发展”到“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再到“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的演变;经济法的效益观是追求社会整体效益,且必须反映环境效益;经济法的公平观在内容上除包括机会公平和分配公平外,在时间跨度上应包括代内公平和代际公平;经济法的安全观还必须把人口、资源环境安全纳入其中考量。[4]在这里,我更看中把经济法的全部作用归纳为发展、分配和安全的理论,应当说这种揭示抓住了经济赖以存在的基础和发展的目标。 张守文针对经济法理论中行为理论的薄弱现状,从经济法主体、主体的权力和权利,以及其行为之间的内在联系出发,提供了“调制行为”这一重要范畴,以区别于民事行为和行政行为,从而进一步确定相应的权利义务及责任制度。张守文将经济法主体分为调制主体和调制受体,而且主体的权利义务具有不对等性,主体的法律责任具有双重性(本法责任和他法责任)和社会性。他认为,所谓调制行为,就是调制主体所从事的调控、规制行为,即在宏观上通过调节来控制,在微观上通过规范来制约,从而在总体上通过协调来制衡。调制行为在经济法主体行为结构和经济法制建设中占核心地位。[5] 单飞跃从经济法的研究路径、经济法与法治运行的协调性、经济法与法治发展的路向一致性等方面的整合角度出发,从法治理念层面指出经济法的“法治理念”为4个方面:(1)自由理念,即市场竞争自由,经济政策民主;(2)公平理念,即规则公平、信息公平、分配公平;(3)发展理念,即持续发展理念、公平发展理念、快速发展理念;(4)安全理念,即宏观经济安全与发展安全。并进而说明了经济法不是异法治范畴,而是与法治共生共融的科学体系。另外单飞跃还从哲学的角度对经济法的价值范畴进行了研究,他认为经济法的价值从哲学的高度概括了经济法的目的与宗旨,决定了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特征、原则,揭示了经济法的存在意义。他从4个方面论述了经济法的价值范畴: (1)存在价值———商品经济的普遍性,经济法是以商品关系为生存基础的法,是与商品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法律规范。 (2)法权价值———权力的规制,即经济法是对私人权利和国家权力进行双重限制的限权法。 (3)资源价值———发展公平。发展公平包括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与受益公平、地区公平、产业公平。 (4)社会价值———经济安全。即为国家整体经济安全提供保障。[6] 此外,邱本通过法哲学的研究方式论证了经济法的基本范畴是自由、竞争和秩序,认为它们是经济法理论大厦的基石,经济法所有的制度、原则、规则都要由它们来厘定和阐析。[7](P254~310)王全兴认为研究框架是衡量一个学科的成熟与科学程度的重要标志,经济法的研究框架包括经济与法律互动框架、经济法规体系框架、主体———行为———责任框架,政府———社会中间层———市场框架、复合法益主体框架、当事人———相 关人框架、当代人———后代人框架、比较框架以及可诉性规范与不可诉性规范相结合框架[8](P38~65)。 史际春认为经济法的价值表现为实质主义、社会效益、经济自由和经济秩序的统一。经济法的实质正义,是要求根据特定时期的特定条件来确定它的任务,以实现最大多数人的幸福、利益和发展。经济法所追求的社会效益,不只是一般而言的经济成果最大化,同时更是宏观经济成果、长远经济利益以及社会福利、人文和自然环境、人的自由和自身价值等诸多因素的优化和发展。而自由和秩序是一对与生俱来的矛盾。自始就将公法与私法融为一体的经济法,天然要以经济自由与经济秩序的统一、和谐作为其价值追求的目标。[9](P152~159)有学者认为社会利益本位是经济法价值的实质,经济安全、经济秩序、社会正义、整体利益、经济民主、经济自由等经济法价值是利益的具体表现。[10]程宝山对民法和经济法价值目标的差异性进行比较研究,认为前者着眼于增加个别交易的效率,后者强调社会总体效益;前者强调机会公平,后者强调结果公平。民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经济法是市场经济的主导法,两法的价值体系具有一致性、谐和性和互补性。[11]而卢炯星则较为系统地阐释了“宏观经济法”的概念,认为宏观经济法是指调整国家为确保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调节和控制宏观经济过程中发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的特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具有宏观性、总体性。 (2)主体一方必定是国家及其授权宏观经济管理部门。 (3)各主体经济权利义务之间具有相对不对称性。 (4)具有变动性。[12] 尽管法哲学的研究方法非常传统,但中青年学者却能从多角度、多维度运用此种研究方法对经济法的基本范畴、基本理念和基本价值、基本概念等理论进行新的诠释,并取得了一定的突破和创新,进一步巩固了经济法的地位。由此可见,法哲学研究方法对经济法的研究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但是在运用法哲学方法去研究经济法的同时,也应当研究经济法对法哲学的理论贡献。有学者指出:对法理学理论贡献的大小是部门法成熟程度的标志之一,目前经济法对法理学的理论贡献不太多,影响了经济法学科与其他法学学科之间的交流,影响了经济法学学科在法学界的学科评价和学科地位。[13]这是我们在采用法哲学研究方法时应当予以重视的地方。 (二)经济分析法学研究方法 经济分析法是20世纪70年代初首先在美国兴起的西方法学思潮之一。它是以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论来研究法律的成长、结构、效益及创新的学说,其核心的思想是效益,即以价值最大化方式分配和使用资源为其宗旨。作为一种学术思潮,经济分析法学已引起各国学者的重视,日益成为一种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法学流派。正如庞德所指出的,“在以往50年中,法学思想方面发生了一种转向于强调经济的变化”,[14]其研究方式对我国中青年学者产生了较大影响。 吕忠梅、刘大洪运用经济学的成本与效益理论、供给与需求理论、均衡理论对经济法的基础理论进行了研究。认为经济法的一个重要特征是“经济性”,包括节约、效益和经济手段三个方面的含义。节约即节约交易成本、资源消耗和权利配置的费用;效益指用较小的投入获得较大的产出;经济手段是指非民事、刑事、行政手段。作者认为由于市场失灵,国家就必须调控干预经济的运行,为了保障经济运行的效益,经济法就必须存在,经济法的独立存在关系到社会经济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但国家的干预是有范围的,交易成本的大小就是经济法调整的重要界限,即当交易成本不大时,仅有民商法即可,只有当交易成本过巨时,经济法才有干预的必要,这就从经济分析法学的角度对“适当干预的原则”作了较为深层的解读。同时作者还主张从另一层面剖析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即深入地考察经济制度、经济体制、经济运行机制、经济政策及其趋势和未来走向,并由此得出结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应当是国家在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规制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据此经济法主要是由宏观调控方面的法律规范和市场规制方面的法律规范两部分组成。[15] 朱崇实在《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再思考》一文中,采用经济分析法学的研究方法对经济法调整的社会关系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他认为因为市场存在不完全竞争或垄断,因此经济法要调整国家在调整市场主体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的过程中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因为存在外部不经济效果,因此经济法要调整国家在实行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协调发展中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因为公共物品只能由国家提供,因此经济法也调整国家作为公共物品的供给者,在完成公共收入和支出的过程中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因为国家有自然垄断行业的企业并且会开办某些国有企业经营以及供给某些公共产品,因此经济法也要调整国家作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在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最后市场机制会产生收入与消费中的极大不平等。要消除或降低这种不平等,必须依靠国家的力量,依靠国家来实现整个社会收入的再分配。所以经济法也要调整国家作为社会公平的维护者,在实施二次分配和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过程中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至此可完整的表述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周林彬认为经济法律的经济根源包括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博弈理论、交易费用理论和交换社会化理论。各个经济根源的内容虽有所侧重,但实质内容都与“合作”有关,因此“合作”是经济法的基本经济根源。以此为研究进路,民商法和经济法的性质及其边界这一困扰民商法和经济学界的所谓“调整对象”的问题,则可以从“博弈论”中找到解决问题的思路和答案。作者认为民商法和经济法都是以平等人之间的同意(合作博弈)为基础的,区别仅在于民商法在市场主体之间小范围的两人谈判不存在外部性的情况下更为有效,而经济法则在主体之间的两人以上谈判存在外部性的情况下更为有效。因此民商法和经济法的边界就位于市场主体两个私人交易或两人以上的公众交易之间,由于两人以上涉及公众的利益,所以经济法所反映的公众利益(表现为国家利益),也是一种公法利益。[16] 王继军主张经济法的理论研究应当采用利益结构的分析方法,之所以要采用这种方法,是因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在本质上是一个涉及利益结构调整问题,在现实中,利益结构的调整是不能完全等同于法律条文的,利益变动的力量有时可以超出法律的框架,所以,以追求稳定性为目标的法律来规范不断变化的利益结构,其难度可想而知,这就需要在法律领域内引入利益结构的分析方法,也许在某些法律领域如刑法涉及的犯罪问题,为了“除恶务尽”,我们不去计较执法的利弊得失,但是其他的法律特别是经济法我们必须谨慎评估其经济后果和利益得失,这样的评估能使我们了解社会是否愿意承担这样的社会成本以及经济法律法规 是否真正能够达到预期的效果。如果把这个观点继续延伸,实际就是一个立法成本和执法成本的问题,而这个问题往往在实践中被忽略了。 陈乃新在探讨经济法的本质时,从增量利益的角度出发,认为经济法能够最有效的保障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因为只有经济法才能调整人们在社会化大生产中生产和实现剩余(增量利益)并相应地进行剩余(增量利益)分配和再分配的关系。其中,企业法和竞争法作为经济法体系的两大部分,前者对增量利益关系进行微观领域的初次调整,后者对增量利益关系进行宏观领域的再调整,两法共同规范增量利益的生产和分配。他认为,在以社会生产为基础的市场竞争中,调整存量利益关系的民商法已不宜作为现代法治模式的主导,取而代之的应当是经济法。[17]此外基于经济学上剩余权的基础,他还提出了一种新的适合经济法的“法权原则”。其认为,在社会化生产之前的古代社会,存在的是“个人所有权绝对”与“国家行政权绝对”的旧法权原则,它们局限分别导致“市场失灵”和“政府失败”。而在社会化大生产中产生的经济法,则以其“共同发展权绝对”原则来缓和剩余权冲突,这就是为在剩余权冲突的两部分人之间调剂利益分配并保障无限发展的社会生产力成为现实提供制度保证。[18] 应飞虎运用经济分析法学研究方法对我曾经提出过的“需要干预论”进行了深入探讨,对于他的探讨,我并不在意他对我的观点所作的符合我的本意的合理性的说明,我更在意的是他提出了高于我的一些认识,这是我为之感到欣慰的。他认为“需要干预论”的特殊价值就在于有准确的切入点导入干预(市场缺陷理论)并运用了“需要”两字加以配合。作者认为由于市场缺陷出现的逐步性、阶段性、市场缺陷的相对性以及不同性质的市场缺陷的存在,导致在不同时期市场对国家干预的需求在质和量上的差异;又由于干预成本、干预能力及经济法的功能局限等因素使干预的范围不可能一成不变,而“需要干预”的概念则能反映出经济关系的动态发展及干预环境的复杂性,有助于我们动态地把握市场和国家的职能边界,最终达到国家和市场之间的和谐。并且“需要干预论”内含均衡干预、有效干预、被干预者对干预者进行干预、经济民主、经济法权威的理念,可以克服“单纯干预论”的不足。作者进而指出“需要干预论”有助于确定国家干预范围,建立国家和市场的良性关系;有助于及时进行制度变迁,克服政府惯性行为;有助于促进中国的政府体制改革和有助于改变国家完全理性之假设。[19]此外,其还从信息视角对经济法功能进行诠释,认为市场体制中的信息会存在失灵现象,主要表现为信息不充分、信息不对称以及信息不准确,在分析了信息失灵对市场效率的危害性之后,其提出了经济法克服信息失灵的具体制度设计,从而为我们认识经济法的功能提供了一种新的认识路径。[20] 此外,有的学者从经济学角度分析认为经济法的本质是国家对经济生活进行干预的法律体现。其中“经济生活”作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它涉及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的全过程。“干预”指的是国家之权利依法律对经济生活的干预。[21]有的学者认为在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西方国家对“政府失败”的反省之下,经济法正在形成一对新的矛盾性格,即规制“市场失灵”和匡正“政府失败”。因此,“国家调节(政府干预)”和“匡正政府失败”都是经济法研究的题中应有之义。[22]有的学者从交易角度考察社会关系可有效确定经济法调整对象。即经济法调整的是因长期交易而形成的有机经济组织内各角色与组织的协调关系及各角色相互之间协调关系。其特征是以直接调整角色与组织的关系而间接地达到角色之间关系的调整,且以后一种关系调整为终极目标。[23] 采用经济分析法学的方法研究经济法的意义是明显的,首先,它运用了经济学的价值观念或者效益观念去评判现行的经济法,从而摆脱了传统的就法论法的论证方法;其次,它深入地揭示了经济学和经济法学这两门学科之间的紧密联系和相互作用,从而有助于克服法律与经济两张皮现象;第三,它对经济法的实证性经济分析,具有明显的定量分析优势,它使经济法学者的思维更加准确,研究也更具科学性。但是,我也要注意到,有的学者在运用经济分析法学研究方法时往往将效益作为惟一的评价标准,然而法的价值是多元的,因此,在经济法的研究中应当将法的价值目标置于经济法的整个价值目标体系中去进行考量。此外,法律的经济分析应当依据我国的数据资料,如果在分析时不是运用经过调查、统计的数据进行分析,那么实证分析的效果就会打些折扣。有学者指出一些中青年学者的著作中所引的数据和图像有欠准确。[8](P30)这在运用经济分析法学方法研究时必须加以注意。 (三)社会学法学研究方法 法社会学是指用社会学的观点和方法来研究法学。它的出现是20世纪西方法学领域中最重大的事件和最突出的成就,[24](P107)就方法论层面而言,我国中青年学者借鉴社会学法学研究方法,对经济法的属性、主体、本土资源、法本位等基础理论问题做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并有一定的创新和发展。 史际春在对经济法的研究中注重和强调社会的实证分析,对社会实践始终保持着关怀,在其《经济法总论》一书中许多论据直接引自近年各种传媒报道的热点经济问题以及党和政府关于经济工作的政策文件,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汽车销售的地方封锁、分税制改革、电信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等诸多方面。他注意发现同类事例所反映的规律性的要求和问题,从现象入手解释经济法制度的内在根据,把中国社会经济实践的呼声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作为理论探索的出发点和归宿。[25]他对经济法产生的根本原因也从社会的角度予以阐释,认为“经济法在资本主义社会发端之深层原因,是社会化与私有制的不兼容性;推而广之于任何性质的社会,包括我国今日之社会主义市场社会,其产生和存续的根本原因,则在于社会经济的社会化同社会各别主体的利益和意志之间存在的矛盾”[9](P76)。另外他并不主张把调整对象作为论证经济法独立的标准,而是提出改按社会活动的领域和法律的宗旨来划分法律部门。[9](P132)在我看来,立足于我国社会经济生活的现实,解决社会公众普遍希望解决的问题,无疑应是我国经济立法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 王全兴对传统的“政府———市场”二元研究框架进行了反思,认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并非绝对的对立,他们往往通过一定的中介来发生联系,并且在现代社会,非政府公共组织大量涌现,它既履行了政府的某些职能,也替代了原来由市场主体享有的某些职能,因此在经济法的研究中应当采用“政府———社会中间层———市场”三元框架的范式,并提出以社会学中的自治组织论对社会中间层主体进行系统的研究,包括社会中间层主体资格确认、保障和规制等等。[26]另外面对全球化的思潮,王全兴认为经济法的诸多理念和制度,都具有特定的时空维度和典型的本土色彩,加上中国经济法有自身的逻辑起点和发展历程,因此中国经济法的研究应更倚重本土资源。[8](P32)而本土资源并非只存在于历史之中。[27]关注本土资源的社会学法学研究方法将经济法置身于中国社会的政治、经济、 文化的大环境之中,[28]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在对社会法性质进行研究时,王全兴认为社会法中的“社会”应当秉承德国学者齐美尔、法国学者杜尔凯姆所主张的唯实论,而摈弃美国学者吉登斯、法国学者G·塔尔德所主张的唯名论,并对经济法与社会法关系进行了研究,认为经济法属于广义的社会法。[8](P32)在这里,我很看中在“政府———市场”的二元结构中引入社会中间层这一经济法主体,这正好与我国目前正在进行的将原先由政府行使的某些职能剥离出来让位给那些社会自治组织的行政体制改革的思路相契合。 郑少华也认为对经济的研究应采用三元框架范式,不同的是他认为社会结构是“市民社会———团体社会———政治国家”,他认为传统的“市民社会———政治国家”的社会结构是人们依据“社会契约论”将权利让渡给国家的结果。而随着社会的发展,产生了各种无法解决的社会问题,于是产生二次“社会契约”的缔结,即从国家和个人手中再让渡一部分权力给社团。这就是三元社会结构产生的理论基础———“动态的社会契约”。与之相对应法律也应当是“私法———社会法———公法”的法律三元结构。运用社会学的研究方法,郑少华认为经济法的本位是“社会本位”,经济法的调节机制是社会调节,经济法的规制范围是经济团体社会,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公共干预与公众参与,经济法规范的特征是“强制性”与“任意性”,“禁止性”与“倡导性”相结合,经济法的调整模式是社会基准、团体契约、个人契约,经济法的法律关系具有社会公共性,经济法的法律责任是社会责任,经济法的程序法是以团体诉论与公众诉讼为中心展开的。至此,从以上十方面把握,可以将经济法与民商法和行政法较好的划分开来,而确证其作为社会法的本质。[29] 鲁篱在对经济法重要主体———行业协会进行研究时,也较为成功地运用了社会学法学研究方法。它将行业协会置于市民社会和市场经济的语境之下进行了考察和审视,运用结构———功能主义对行业协会加以分析,借助汤姆·R·伯恩斯的理论认为所谓的普适性法律的终极意义上不过是特定集团的特殊利益的反映,那么其便不再具有绝对的权威性;借助韦伯关于习俗、惯例的分析认为应关注规则是否具备对成员的外部约束力以及是否具有专门的强制班子;借助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对根据制定机关位阶的高低就当然地否弃集团规则和习惯等效力的做法和思想进行了否定。[30]作者将规章制定权作为自治权的其他权能的基础进行了重点剖析,通过对“制定法中心主义”的批判以及行业协会规章及制定法互动关系的考察,创造性地得出一个结论:即行业协会规章与制定法强调性规定相冲突并不当然无效。在此基础上作者对行业协会规章与司法审查的关系及标准进行了探讨。并认为应当充分肯定行业协会自治权的合理性,承认并尊重行业协会的监管权,非法律惩罚权和争端解决权,原则上行政机关不得介入,而司法审查也必须充分谨慎和合理。作者对行业协会自治所勾勒的制度框架和其所得出的结论是对传统行业协会自治模式的全面解构和颠覆,对认识行业规章等民间法提供了一种新的视角,拓展了经济法对社会生活中各种非正式制度的研究。 另外有学者从经济法对社会经济“回应性”角度研究,其理论的意义体现为经济法理论须立足本土资源,与时代同步,重跨学科研究。[31]有学者从利益群体的视角中分析了经济法的社会性,认为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发展,一种既非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又非经济活动中被管理的微观单位的社会实体(即作为各利益群体之代表的社会团体)应运而生,经济法应当将其纳入主体范围,并赋予相应的权益和义务。[32]还有学者依据社会学研究成果,从整个经济社会系统的角度论述了社会团体对于转型之中的中国的重要性和对其进行法律规制的途径和方式。其指出,社会团体的使命在于弥补市场和政府的“双重失灵”。在此意义上,社会团体凸现了其重要性和作为经济法特殊主体制度、特别调控机制的价值。[33] 在肯定上述学者以社会学法学研究方法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应当对社会学法学研究方法的不足有所认识。霍姆斯说“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在于逻辑”,“从研究方法和理论重心看,社会学法学注重法的作用和效果,强调法所要促进的社会目的。”[24](P107)然而中青年学者在研究中似乎更多的只是引入社会学的一些理论学说,而对具体的社会学法学研究方式,如问卷调查、实地考察却很少涉入。这说明了在研究手法上还存在着某些不成熟。此外,社会学法学研究方法的哲学是实证定义哲学,这种哲学的理念往往对价值不甚关注,这也是我们采用社会学法学研究方法进行研究时必须注意的地方。 (四)法律史、法学史研究方法 正如列宁所指出的:在社会科学问题上有一个最可靠的方法,“那就是不要忘记基本的历史联系,考察每个问题都要看某种现象在历史上怎样产生,发展中经过了哪些主要阶段,并根据它的发展去考察这一事物现在是怎样的。”[34]历史的研究方法运用在经济法的研究当中,主要有法律史和法学史的研究方法。 法律史的研究方法就是通过对经济法的思想与制度轨迹进行考察,从中发现和总结经济法现象的基本规律,使经济法的理论建筑在历史的考察基础之上。我国中青年学者认识到:“应该开展和加强经济法学说,尤其中国经济法学说史的研究,以便对中国经济法学说的发展历程及其经验、教训进行总结,对中国经济法学的成就及其贡献做出恰当的评估,对中国经济法学的主要研究课题和发展趋势做出科学的预测。”[35]邱本在《中国经济法学的回顾与展望》一文中将经济法学说分为4个阶段加以研究,分别是1979~1982年、1983~1986年、1986~1992年、1992年至今。他对每个阶段的经济法学说进行了较为详细的分析,最后总结为:经济法本质上是市场经济之法;经济法目前仍处于自我证成、自我巩固、自我完善时期,应当夯实基础;经济法必须强调实用性,加强具体制度的研究;经济法、民法、行政法是市场经济的“三驾马车”;经济法是一门年轻的学科,需要人们的理解和关怀;经济法研究需要求新求探求真精神;经济法的研究应当在原有学说的基础上发展创新。[36] 这里我要特别提到肖江平把经济法学史的研究作为他的博士论文选题,最后诞生了可称为我国第一部系统地研究中国经济法学学术史的专著。他从学术史角度,“展开中国经济法学学术史研究,辨章学术、考镜源流、揭示脉络、评判得失、发掘积淀、提升规范,以此梳理学科基础语词、范畴、现象、原理的源流,剖析观点、理论和学说的成因与流变,总结学科发展的成就与缺憾、经验与教训,促进中国经济法学学科的发展和成熟。”他史论结合,在对各种学说的分析基础上强调了共识: (1)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共识: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中,国家或政府总是或者常常是一方主体;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是在国家“施加影响于”经济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是国家为了社会整体利益而施加影响于经济运 行过程中产生的。 (2)经济法价值的共识:公平、效益、经济民主、经济秩序、社会利益。 (3)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共识:社会整体效率原则;经济公平与公正原则;经济协调行为法定原则。 另外作者还将“特质”概念引入经济法的研究,认为它是一种接近本质的属性,其抽象程度高于特征但低于本质。经济法的深层特质是其协调性和现代性,经济法的浅层特质至少包括其经济性、政策性、规制性和综合性。从而可以从不同的视角对经济法的个性加深认识。[37] 用法律史和法学史的研究方法对经济法展开研究,无疑对总结经济法学科发展的成就与缺憾、经验与教训,进一步挖掘经济法的学术陈积,认识经济法现象背后的基本规律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我们也要注意到我们还缺少对经济法思想史的研究。对经济法思想史的研究可以从理论根源的角度拓宽拓深我们对经济法的认识,夯实经济法的基础理论。 综合以上中青年学者对经济法的研究方法,可以发现学者们在研究方法的使用上往往并不拘泥于某一种方法,相反他们很注意各种方法的综合使用,例如张守文在论证经济法现代性这一重要特征时,就综合运用了时间维度、经济学、社会学的分析方法。[38]本文对上述4种较重要的研究方式单独予以分析仅是为了行文的方便。另外除上述研究方法外,中青年学者采用的还有:系统科学应用研究方法,[39]进化论研究方法,[40]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研究方法,整体主义方法论和合作主义方法论,制度法理学中分析实证与社会实证相结合的实证分析主义进路,从经济法分论研究的基础上总结和归纳经济法一般理论的研究方法等等,[41]由此可见,经济法研究方法丰富多彩,推陈出新。 从法学研究层面对方法问题进行再思考,经济法学的研究也可以从三个层次予以展开,一是应然法层次,讨论经济法应当是什么,采用价值评判的方法;二是实然法层次,讨论经济法实际是什么,关注经济法规和立法技术,采用逻辑分析和语义分析法;三是社会事实,即经济法对社会的作用和功能,采用社会实证分析法学。从以上讨论中我们可以看到,在第一层次,我们有法哲学和经济分析法学的研究方式①。在第三层次我们有社会学法学研究方式。但在第二层次,中青年学者虽然都较重视逻辑分析方法,却很少人涉猎语言分析法学方法。②新分析法学运动20世纪下半叶兴起后在英美等国家表现出特别的张力,并且还影响到世界其他国家。这种研究方法受维特根斯坦哲学的影响很大,维特根斯坦宣称哲学就是对语言的批判,[42]在中国,有的研究其他部门法的中青年学者已自觉地在运用此种方法,[43]经济法学的文章要真正摆脱不被认为是经济学文章的尴尬境地,就必须完成从经济学语境到经济法语境的转换,这就必须加强语言分析法学方法的研究。可见虽然经济法研究方法呈多样化状态,但并不完整,仍需中青年学者的拓展。 二、路径向度:国家与市场 作为新兴法律事物的经济法,依何种进路对之进行本质界定,达至揭示其内在质的规定性之目的,一直是困扰学界的难题。多向度的认识视角,可以开启事物分析的诸多路径。体现国家渗透市场理念的经济法,正是市场与国家博弈的均衡解。经济法自其诞生之日起,便与国家和市场有着本然的亲缘关系。经济法的研究者们正是通过把握这对矛盾统一体,围绕国家与市场之关联,建构经济法的理论平台。历经数年理论研究的自生自发,群体互动,中青年学者将经济法的理论考察置于国家与市场这一基础平台之上。就经济法的认识路径,抽象出以下5种主要认知范式。 (一)经济法: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双重干预之法 市场的作用巨大而不可抗拒,然而,很多情形下,市场的资源配置方面却呈现出低效运行的非理想状态。市场并非完美无缺。反之,市场失灵却呈常态,是市场经济的普遍规律。由于公共物品缺位、外部性、垄断等市场缺陷的存在,市场失灵不可避免。市场失灵为政府干预提供了空间,然而,政府亦非万能,有限理性加之经济人特质,政府极易陷入干预失灵的泥潭。正是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之双重困境,蕴涵了作为国家干预经济基本法律形式的经济法的逻辑基点。许多学者从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二元结构入手,对经济法进行了系统的剖析。 关于经济法产生的维度,张守文认为经济法是在现代市场经济(市场经济充分发育,自由竞争导致的垄断普遍出现)条件下应运而生的新兴法律部门,经济法只有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才有产生的理由和存在的意义。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为防止市场失灵而需要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和规划,这种经济思想和经济政策通过立法加以确定,即产生了经济法。于是,他认为战时经济统治法和计划经济体制国家或者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国家所制定和探讨的所谓“经济法”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经济法。[44]因此,市场失灵是经济法产生的重要假设,由于人类理性的局限,难免出现“政府失灵”的问题,如何克服国家在调控市场经济过程中的失灵,也即如何做到“调制适度”是经济法发展的重心议题。[5] 吕忠梅以市场经济为起点,借助“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两个基本假设,采用法学和经济学的基本方法,选取政府行为为主要视角,围绕经济法之一般与中国经济法之特征这一基本主线,对经济法理论进行了分析。其认为,在市场经济中,价格调节和经济个体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行为在实现资源有效配置和合理使用过程中,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市场经济中存在着市场失灵的问题。“市场失灵”主要表现为:(1)市场功能存在缺陷,它在提供公共物品和维护公共利益方面存在明显不足;(2)市场竞争的失灵;(3)市场不能实现公正的收入分配;(4)市场调节本身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市场经济的弱点和消极方面表明,市场并非是万能的,它在建立及维护竞争秩序和社会秩序、提供公共物品、保护经济和生态平衡方面是无效的;市场经济在自身的运行中,存在着增长与波动的矛盾。这些都需要政府通过法律、政策及其他调控手段来加以引导。现实表明,与市场机制的运作失灵一样,政府也有失灵存在。在现代科学技术水平的制约下,政府还不具备足够的能力去准确地收集信息,并形成与整个社会的要求相一致的社会偏好。因此,政府事实上很难做到能够在最合适的时机,以最适当的强度实施对经济的干预。并且,即使作为理论概念的政府能够做到这一点,也能以保证具体的政策制定者和执行者对政府意志的忠实贯彻。因此,尽管从理论上说,政府对经济的干预确实可以在相当程度上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但由于上述原因,它也会带来巨大的成果。市场失灵是政府行为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市场失灵的治愈的确需要政府行为,但是,政府行为在克服市场失灵时,同样存在导入和利用市场机制的问题。为此,必须深入研究政府行为与市场机制的关系,把握政府干预经济的“度”,而这正是作为现代市场经济运行规则的经济法所要解决的重大课题。[15] 陈云良认为,民法无法防止市场负面作用的发生,无法防止市场失灵、市场垄断、市场失衡,经济法正是适用市场这样一种需要———弥补民法的不足与缺陷———而产生的,所以,从经济法的产生机制来看,经济法一开始就被赋予了维护市场自由竞争秩序的使命。从反面来看,虽然经济学的研究表明,市场自由竞争的充分发挥,需要有政府之手灵巧的点拨,即使强调自由放任的经济学家也不例外。但是政府权力又极易膨胀和扩张,一不留神,就会滑过界限侵蚀市场,侵害市场主体的经济自由权利,产生政府失灵现象。政府之“恶”容易引起市场之痛,破坏市场效率。所以,经济法不仅要赋予政府一定干预市场的权力,保障市场的“长治久安”,防止市场失灵,但同时又要防止政府越界、政府干预失灵,反过来又要规范、限制政府的干预。市场为了保护自己,反过来要干预政府。所以,为了保护市场免受政府侵害,保护自由竞争秩序,经济法要规范和限制政府干预市场的权力。[45] 应飞虎 认为,市场缺陷产生市场失灵,市场失灵产生干预需求,干预需求产生干预供给。而干预供给的法律形式则是经济法。政府作为市场的干预主体除了追求公共利益以外,应该没有自己的特有的偏好。但现实中的政府行为与公共利益并不是强相关的,政府并不过多地实现公共利益,而可能过度地关注自身偏好。政府自身虽然是为实现公共利益而存在,但由于组成政府的自然人是经济人,他们也会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所以政府也摆脱不了经济人的特性(只不过由于制度的约束,这种特性没有市场中的经济人那么明显),政府失灵由此而产生。政府失灵论说明为了克服市场缺陷,政府是必然的干预主体,但不是最优的干预主体。换言之,政府存在着自身的能力边界,不能克服所有的市场缺陷,在某种情形下,反而会使问题更复杂、更棘手。应基于需要干预论,指出需要干预基于市场干预需求导入国家干预供给,力图寻求两者的均衡并在国家与市场的关系上确立了良性的双向互动制衡关系,国家基于对市场的尊重而对市场进行干预,市场基于对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考虑而对国家进行干预。所以,就内含了均衡干预、有效干预、经济民主、对干预者进行干预及树立经济法应有权威的基本理念和价值。[19] 应当说,双重失灵的分析视角对于我们深入认识经济法的本质特性,提供了一条很好的路径。肇端于19世纪末的经济法,正是伴随国家对社会经济适度干预而形成的法律部门。市场失灵理论为政府干预提供了强力支持,政府失灵的客观存在,却又使得干预论陷入了两难境地。作为制度规范化的结果,经济法在调整需要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过程中,一方面克服市场失灵,另一方面又对政府行为进行限定,遏制政府失灵。依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路径解析经济法,已取得较为丰硕的理论成果。但是,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对于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是否同为经济法存在的依据,目前学界尚有分歧。有的学者指出,克服政府失效只能由行政法和宪法来完成,经济法对于政府失效的关注仅表现在制度设计上。可见,要完善经济法理论大厦,有必要对市场失灵、政府失灵与经济法的关系进一步深入探究。我认为不妨可以采取这样一种思维逻辑,即市场失灵或者政府失灵,民法或行政法能不能调整,如果用它们去调整会产生什么法理学上的困境,然后考察经济法能不能调整,不能调整为什么,可以调整它又有什么样的优势,这样或许能够找到一个解决问题的办法。 (二)经济法: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辩证统一之 法源于对国家主义盛行的回应,20世纪末以来,全球出现了一股市民社会思潮。相应地,市民社会理论研究也迈入新的阶段。近年来,我国哲学、社会学以及政治学界,也兴起了一股市民社会理论研究热,一些理论著述相继出现。我国法学界对之逐渐引起了重视,亦有不少学者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在我国经济法学界,已经出现一些学者在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框架中,进行经济法理论研究。 单飞跃认为,经济法是现代市场、现代国家、现代社会孕育的法治成果,其超越了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孤立自我与严格分野,在市场———国家———社会三者的互补、互动、互长关系结构中演绎、丰富和诠释着自由、平等、公平、安全、发展等基本法治理念,为现代市场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法律动力。经济法是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辩证法。传统理论框架中,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应当进行严格分野,并且以宪法作为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之间订立的契约,划定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界限。洛克式的“市民社会先于或外于政治国家”架构与黑格尔式的“国家高于市民社会”架构,所表达的是市民社会绝对化与政治国家绝对化两种极端主张。社会发展的实践及理论研究说明,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都存在着天然的缺陷与失灵,市民社会孕育的市场能保障机会平等,但结果不一定公平;政治国家孕育的政府能保障前提公平,但结果不一定富有效率。因此,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逐渐由一种彼此相克的状态向彼此相依状态转化,在市场与国家之间寻求一种调和理念。经济法正是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相互联动的法律辩证法。[46](P149)市场与国家的利弊是客观存在的,并且其互相弥补、互相促进的需要也是客观的,法律在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关系问题上所起的作用绝不仅仅是树立“楚河汉界”将二者分割开来,对二者之间深层次的矛盾与交叉视而不见,坐而不管,而应对其基本矛盾运动进行调和。经济法为了约束市场私权与国家公权的过度膨胀,将以下两点作为自身立足点:一是基于民商关系的非经济合理性与非社会合理性而实施的对私人权利的限制。二是基于国家在经济力资源、经济政策资源分配与再分析关系中的主导性与优越性而实施的对国家权力的限制,其目的在于保障资源分配的规范有序与合理,并防止对私人权利的随意侵犯。经济法整合了市场与国家的矛盾运动,使之具有趋同性、同向性,经济法是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良性互动达至“双赢”的法律路径。经济法基于对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基本特征的深刻认识,捕捉到二者互补、互动、互长的客观规律,立足于不断发展、普遍联系的辩证立场,对二者的良性互动做出了法律回应。[46](P217) 吕忠梅认为,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良性互动是经济法的分析框架和分析视角,市民社会的内在缺陷,是国家借助政府经济行为进行干预的内在理由和依据,因此,经济法是“政府干预社会经济之法”,而市民社会自身性质和特点又限定了政府干预的限度与范围,在此意义上,经济法又可称为“干预政府之法”。合理安排市场化的限度与政府经济行为的边界是经济法的重心。[47] 近代经济自由主义与政治自由主义观念的拓展,致使源于亚里士多德城邦意义的市民社会范畴,演进为与政治国家抗衡对立的事物。经过众多理论大师们的扩展,使人们习惯于将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二元对立起来。认识到传统二元对立模式掩盖了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相互造就的一面,理论界已出现了抛开体制内外的分野,在传统框架外寻求一种利益整合的解释。以自由市场为核心的市民社会,历史已经明证,其自身的自然发展并不必然带来天堂的福祉。某种意义上可以认为,正是市民社会自身的失效,导致了政治国家对市民社会的介入。国家公共猛兽的性格,却又要求对其强大权力必须予以限定。实际上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并不是天然的敌人,二者是可以共存共生的。从法律的视角来分析,能够连接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正是公私性质兼容的经济法。国家与市场的和谐互动,正是其关怀目标。在对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关系问题上,我很赞同史际春、陈月琴所作的这样一个很形象的比喻:经济法“她像一位和平的天使,一只手握着崇尚自由却柔弱哀怨的市民社会,另一只手握住强悍却孤立的政治国家,让它们和平共处,携手走向美好的未来”。[48]依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辩证统一这一思径取向审视经济法,应该继续深入下去,这无论是对于经济法理论研究的拓深,还是对于目前受到我国学界青睐的市民社会理论进一步的深刻认识,都将大有裨益。 (三)经济法:市场调节与宏观调控关联耦合之法 19世纪末,传统上以市场调节为绝对主导、排斥宏观调控的自由放任市场经济,受到了垄断性经济现实的严峻挑战。市场机制自身的顽疾,要求国家介入经济生活,政府宏观调控市场经济的体制因此得到了确立。与之伴生的是,法律体系也发生了相应变迁,协调市场调节与宏观调控,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可以说,正是市场调节与宏观调控催生的产物。从市场调节与宏观调控相结合的角度进行分析,是经济法研究的又一视角。 徐孟洲认为,经济法是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耦合的产物。他借用物理学上的耦合概念,将两种社会现象通过某种条件,使二者有机结合起来发挥作用的客观事物,称为耦合。并认为在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下,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经济“磁场”)下,通过民主法治途径促进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相互结合、共同作用于社会生活,亦是一种耦合现象。基于市场经济的物质技术基础、市场主体利益多元化格局、市场竞争自由发展导致垄断的严酷现实以及市场经济的开放性等因素,作为社会现象中的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的耦合具有内在的必然性。由于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机制相耦合,使得具有社会性与管理性内在结合性质的经济关系得以产生。这种经济关系超 越了私法调整的原则,又具有公法调整对象类似的某些特点,确切地说它是一种公私利益协调兼顾与融合的经济关系。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即是具有这种社会性与管理性相融合的经济关系。同时,他认为同一种社会关系可以由不同的法律形式来调整,经济法调整对象与其他相关部门法的调整对象部分交叉是一种客观存在的正常现象。经济法是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相耦合的产物,经济法以具有社会性和管理性相融合的性质的经济关系为调整对象,因此,经济法的体系由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两大部分组成,前者主要包括产品质量法、价格法、市场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计量法和标准化法;后者主要包括财政预算法、税法、金融法、产业结构规制法、固定资产投资法、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法、对外经济贸易法。他还指出,调整市场经济的法是根据经济关系的发展需要而产生的,并随着经济关系的发展而发展。传统市场经济排斥宏观调控,否认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耦合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在这种经济条件和思想理念下,是不会产生经济法的。人类社会进入19世纪末期以来,资本主义社会的社会性与私有化之间矛盾的激化,以致要求现代国家介入市民社会与经济生活。特别是20世纪初国家干预的进一步加强,政府宏观调控下的市场经济体制在进入垄断资本主义阶段的国家中得到确立。现代市场经济的形成和发展,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耦合现象的客观存在,需要一种新的法律形式为之服务。反映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耦合要求的、以促进和稳定二者耦合为主要调整任务的经济法,正是这种新的法律形式。[49] 张守文认为,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存在着民商法无力解决的诸如垄断、不正当竞争等破坏市场机制的现象以及市场经济的盲目性、外部性等问题,因而要求国家必须行使其规制经济的职能,以减少交易费用,防止“市场失灵”,保障社会公益。为此,国家就必须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这种体现市场经济要求的经济思想和经济政策必须要求以立法的形式加以体现,以弥补民商法调整之不足,由此便使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应运而生,此即经济法。宏观调控与市场规制是统一的、互补的,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要解决效率与公平、个体的营利与群体(社会)公益性的矛盾,实现经济法的宗旨,就必须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经济法的调整范围应该是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领域。经济法有其独特的调整对象,即国家在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因此,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形成宏观调控经济关系和市场规制经济关系的二元结构,而且这两种经济关系具有统一性、互补性。以调整对象的二元结构为基础,经济法的体系由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构成。[44] 纯粹市场本质上是无法持久存在和运作的,绝对完全的市场经济即使在西方也不曾出现过。现代经济是一种混合经济,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在促进发展中相互作用。我国现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在国家宏观调控下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现代市场经济。市场调节的非自恰性,决定政府需以宏观调控加以协助。转型时期,我国面临经济结构的调整、利益关系的再整合,经济失调、失业、贫富差距迅速加大等现象都将导致社会的动荡,宏观调控的重要作用在这一特定时期更是凸现出来。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宏观调控有别于计划经济条件下的政府干预。政府宏观调控以经济手段、法律手段为主,以间接调控为主,市场调节与宏观调控动态均衡。以市场调节与宏观调控的思路来认识经济法,是一种值得继续探究的方法,我们也期待着今后这方面更多理论成果的出现。 (四)经济法:自由竞争与秩序调控均衡协调之法 竞争是商品生产经营为争夺消费者以实现自己利益而采取的一种活动方式。或者说,是商品生产经营者为了在市场活动中取得有利的产销条件而进行的相互争斗。历史已经证明,凡是有商品经济的地方,就存在着竞争,商品经济愈发展,竞争也愈激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是市场经济最基本的调节结构安排,同时,也是市场活动的核心。竞争作为商品经济的普遍规律,无论在哪种社会制度下,其作用都是二元的,即正当的竞争可以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不正当的竞争会阻碍甚至破坏市场经济的发展。因此,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都很重视运用法律力量调整市场竞争关系。 邱本以自由竞争与秩序调控为基点,分析了经济法产生的各种基础和对象,构建了经济法的体系,确定了经济法的地位,提出了经济法的基本范畴,并明确了经济法的原则与宗旨。他认为经济法的社会基础是市民社会,市民社会是在由个人所组成的私人领域和由国家所支配的公共领域之间所存在的一个中介领域,最根本的就是个人自由与社会秩序,如果再集中一点说,就是自由竞争与秩序调控。经济法的经济基础是自由竞争和秩序调控,无论是从资本主义国家的两极思维到辩证思维,还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从政府主治到市场主治,都说明了市场调节与国家干预的关系是任何社会经济关系的基本问题,这一基本问题实质上可以归结为自由竞争与秩序调控问题,这一问题是经济法所应表明和记载的基本经济关系。与经济法相应的社会正义理论是既要求国家干预,又限制国家干预,经济法是这种正义理论的规则化。由于要求国家干预和限制国家干预核心又在于自由竞争和秩序调控,因此,经济法是自由竞争和秩序调控思想的规则化。从市场经济的本质出发,他认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就是市场经济在自由竞争基础上形成的具有垄断性、盲目性的社会关系,这是一种新质的社会关系,由于它具有垄断性,就需要政府进行反对以促进市场自由竞;由于它具有盲目性,就需要政府进行宏观调控以促进市场有序发展。他以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为依据,建构于经济法体系,总括地说就是由调整反对市场经济垄断性的市场竞争法和克服市场盲目性的宏观调控法所构成。前者主要包括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后者主要包括计划法、财政法、金融法、产业政策法、外贸管理法、社会保障法。市场竞争法和宏观调控法关系密切,市场竞争法必须以宏观调控法为条件,宏观调控法必须以市场竞争法为依归。他认为,自由、竞争和秩序是经济法的三大基本范畴,经济法的所有制度、原则和规则都要由它们来厘定和阐释。由经济法的基础决定了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有两个:一是市场竞争原则;二是宏观调控原则,这两项原则有所分工,各有侧重,但两者又是密切相关、内在统一的。依据经济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他认为经济法的权利(力)主要是自由竞争权和宏观调控权所构成。[7] 竞争之于促进经济效率作用的理论分析,已有大量文献详细阐释,在此无需过多说明。与其他可行替代安排的制度相比较,竞争具有效率意义上的优越性。西方市场经济国家近代以来基本上实行的是鼓励自由竞争的制度,其结果是带来经济的持续繁荣。现代经济学理论已从古典的完全竞争理论走向有效竞争理论。完全竞争的不可实现以及过度竞争对市场自身的危害,人们逐渐认识到自由竞争也存在适度的问题。自由竞争是在秩序规约下的自由竞争,二者是紧密联系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于自由竞争市场,国家通过法律规范,对自由市场进行秩序调整,以求市场自由竞争适度、社会公平正义、经济繁荣发展,经济法正是这一协调功能的承担者。 (五)经济法:私法与公法互动交融之法 自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提出公私法分类以来,关于公法与私法的划分,就成为许多国家法律规范体系的基本分类。曾经有一段时间,我国法学界遵循公法和私法是资产阶级法学家为了掩盖法律的阶级性而作的划分这样一种认识,不承认在我国法律规范体系中有公、私法的划分。即使有这种主张声音,也未引起更多的共鸣。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后,人们才提出在我国仍然需要区分公法和私法的主张,并且认为这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前提。我国经济法学界,也引入了公、私法的研究方法,不少学者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史际春认为,经济法具有综合性特征,经济法综合性首先体现在公法因素与私法因素之综合。经济法或以行政、刑事等“公”的手段,去调整企业、 合同、价格、利润、利率等“私”的关系;或者将平等对立、协商较量、等价有偿、恢复补偿等“私”的手段,引入有政府和公权力加入、为公共利益考量之“公”的关系。[9](P64) 徐孟洲认为,在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相耦合的条件下,出现了公法与私法相融合的法律现象,经济法既不是传统的公法,也不是传统的私法,而是公法与私法相互融合、相互渗透的第三法域。 单飞跃认为,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分立对峙,直接导致了私法与公法分立的二元法律结构。私法固守私人利益关系领域,公法则以保护国家公共利益为目的。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相互渗透与相互联动,对法律制度架构产生了巨大冲击,传统公法与私法界分明确的二元法律结构日益模糊。由于市场需要微观平衡以及市场与国家之间需要宏观平衡,因此国家便通过立法形式直接影响经济与社会发展,产生了经济法这一第三法域现象。[50] 周林彬认为,商法和经济法独立的共同法律根源之一,是法律社会化趋势下的公法与私法的兼容。其中,一方面,私法兼容公法根源于绝对的私法自治和私权优先导致的传统私法因强调私人利益的保护,加剧了社会两极分化和不公平结果等“市场失败”现象的发生。于是针对传统民法疏于或无力对社会正义的保护和不正当竞争的矫正这类“私法失败”现象,运用公法规范限制私法自治,维护社会公益。另一方面,公法兼容私法根源于绝对的公法和公权优先导致的传统公法强调国家利益的保护,加剧了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对立和官僚主义、权钱交易等“政府失败”现象的发生。于是针对传统行政法疏于或无力对社会利益的保护和行政垄断这类“公法失败”的现象,运用私法规范限制公法优先,维护市场主体利益。并进一步指出,经济法是从传统民法、商法和行政法中发展出来的一个兼容公法、私法因素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代表21世纪法律发展方向的重要法律部门。[51] 公法和私法是法律规范的基本划分,但是,在现代法社会中,又确实存在公、私权利互相渗透和互相作用这一法律事实,因而,相应地也就存在着一种介于公法和私法之间的一种法律规范,或者用这些规范所构成的独立法域。将经济法归为私法,显然不恰当,因为从本质上讲,经济法的许多方面所体现的恰恰是对私权关系的适度干预;将经济法归于公法,似乎也值得商榷,因为,经济法所体现的公权对私权的干预,必须建立在公权对私权充分尊重的基础上,其所体现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完全用于公法所体现的权利义务关系。我也倾向于经济法应是介于公法和私法之间的法律部门。经济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既不同于作为私法的民法所调整的完全体现“私法自治”的关系,也不同于作为公法的行政法调整的完全体现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命令与服从的关系。因此,将那些既有公益成分又具有私法成分的经济法绝对地划分为公法或私法范畴,都是不恰当的。那么,公、私法兼容的法域就有其存在的客观必要性了。把经济法归于公法和私法之间的一种法律部门,它最大的优点在于,它能够避免在“干预”与“自治”这两个目标中走向极端。 经济法论文:经济法如何保障交易公平——从功能视角研究市场规制法 摘要:合同法是规范交易的基本法,但不足以保障交易机会配置和交易过程及结果的公平。经济法中的市场规制法通过抑强扶弱等手段保障交易公平,从而促进交易。从交易促进的视角研究市场规制法,可以较好地构建市场规制法的内部结构,从而使市场规制法成为一个逻辑严密的经济法子系统。 关键词:交易公平 纵观经济法学史,对市场规制法的研究很少从交易的视角展开。由此而产生的弊端主要有二:第一,市场规制法促进交易的功能得不到阐释,其与合同法促进交易的功能得不到区分第二,由于缺乏一个正确的切入点对市场规制法进行研究,因此归属于市场规制法的各项法律似乎独立存在,其内在的关联却没有得到认识。这就阻碍了对经济法的深入研究,使目前对经济法较多问题的认识只停留在表层上,同时在研究路径上使经济法学与民法学相割裂,更给人一种经济法杂乱无章的感觉。本文从功能的视角研究市场规制法如何在民法的基础上促进公平交易,并基于这一功能研究市场规制法体系内在的逻辑联系和各法律之间的关联。 一、交易公平的障碍分析 交易公平是指交易机会配置的公平和交易过程及结果的公平。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交易时时会发生,但交易公平并不会随之而来。有诸多因素会影响交易公平的实现,如交易双方地位、信息拥有量、讨价还价能力、财产拥有量等的差异都会破坏交易公平的实现,成为公平交易实现的障碍。就其关联而言,地位障碍是从交易主体的角度影响交易公平的实现,信息障碍是从交易标的的角度影响交易公平的实现,资源障碍则是从交易标的和交易纠纷处理能力的角度影响交易公平的实现。 (一)地位障碍 交易双方的地位差异会直接导致交易的不公平。因为这种差异往往使处于弱势地位者在交易决策时不敢讨价还价,从而使其自身利益不能在交易中得到体现。如奴隶主与奴隶之间公权机关与私人主体之间,①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②均因地位差异而使弱势方(奴隶、私人主体、劳动者)的利益受损。交易双方的地位差异既可能是事实上形成的,也可能是法律造成的,因此需要研究法律如何减少这种差异,对要消除的差异如何运用法律的力量进行消除。 (二)信息障碍 对交易双方而言,交易是一种决策,而决策需要充分、有效信息的支持,如果信息有错误或不足,决策往往也会错误或不当,从而导致交易的不公平。换言之,信息问题会直接影响到交易者的讨价还价能力,而能力弱者的利益在交易中往往会受到损害。实践中,影响交易公平的信息障碍主要有二:第一,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即信息在交易双方之间的分布不均匀,其中一方处于信息优势,另一方则处于信息劣势。处于信息优势的一方往往可以利用其优势信息侵害信息劣势者的利益,而信息劣势一方则因为信息拥有量不足而无奈受害。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由于分工的普遍化,信息不对称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因此,法律对信息不对称问题的解决就显得相当必要和迫切。第二,交易一方故意制造虚假信息。在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都有制造虚假信息的动机,如果没有良好法律的抑制,则交易双方制造虚假信息的行为也会普遍化,以通过这种虚假信息骗取交易对方的利益。 (三)资源障碍 从广义上说,上述地位障碍和信息障碍都属于资源障碍,但此处所说的资源仅指交易双方拥有的财产。财产拥有量的差异导致不公平交易主要有两条路径:第一,财产拥有量的大小直接影响到交易者对交易信息的收集和处理能力,因而进一步影响到其交易决策。进言之,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财产拥有量小的主体所做出的交易决策要劣于财产拥有量大的主体做出的决策。第二,在信息充分的情形下,不公平交易往往在交易者之间产生纠纷,而纠纷的解决也需要耗费资源,所以财产拥有量的大小会直接影响到交易者对解决交易纠纷意愿的强弱和能力的大小。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形之下,当交易双方财产拥有量差异很大时,财产拥有量小的交易者在解决交易纠纷时会处于相对更为不利的地位,而这会导致后续的、更多的不公平交易。 由于众多障碍因素的存在,公平交易并不是某一个部门法所能实现的,而需要借助于整个法律体系的作用来实现交易公平。具体言之,公平交易的实现既需要作为交易基本法的合同法,又需要作为交易促进法的经济法;既需要直接规范交易行为的法律,又需要优化交易环境的法律。 二、合同法规范公平交易的不足 合同法是有关交易的基本法,但作为一种私法,其对公平交易的贡献主要在于确认形式公平。《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第3条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这里的“平等主体”和“法律地位平等”是一种典型的对形式公平的确认。形式公平是“人生而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理念在合同法中的具体化。它排斥了人在法律地位上的绝对差异。然而,在一个等级森严的身分社会,法律地位差异的现象相当普遍,其直接后果是社会交易范围的缩小以及交易公平的丧失。法律确认形式公平,就意味着取消身分限制,使身分社会走向契约社会。同时,这种形式公平也使任何人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不受其他任何人的强制。这就是合同法对交易公平的贡献。但这种形式公平并没有彻底解决人类社会中的不公平问题,对事实上存在的不公平问题通过法律宣称公平的方式是解决不了的。也就是说,形式公平只是公平交易的前提,没有形式公平,根本不可能有交易公平可言,但只有形式公平也并不表明一定会有交易公平。虽然法律可以宣称交易双方地位平等,但交易双方的地位差异往往是一种事实。这种事实是合同法很难甚至不能改变的。虽然《合同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但事实上,只依据法律地位的平等是很难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权利和义务的,因为交易各方之间的、实质上的不平等往往使其权利和义务的确定出现不公平。正由于合同立法只重视形式公平而不考虑实质不公平的现实,故其实现公平交易的能力十分有限。对此,我们还可以从交易资格与交易能力的角度进行分析。交易资格是一个法律问题,合同法上的形式公平只是使尽可能多的主体都拥有交易资格,亦即只解决交易资格问题;而交易能力则不是一个法律问题,而是一个纯粹的事实问题。不同的交易能力导致在交易中做出不同的交易决策,从而使交易主体对自身利益的维护程度也会不同。交易各方的交易能力差异越大,交易不公平的可能性也就越大。一般而言,交易能力的改变主要通过对强者的抑制或对弱者的扶助等方式实现,但这是作为私法的合同法力所不及的,不能要求《合同法》必须在确认形式公平的基础上创造各种实质公平,实质公平环境的创建应该是经济法的功 能。但《合同法》可以对因实质不平等而导致交易不公平的这种结果设定相应的矫正制度,如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制度。《合同法》第52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合同无效。第54条规定,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或合同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这种制度确实有助于促进实现交易的公平,但这种公平的实现是事后的,是一种对已然的不公平交易的事后解决。如果进行经济分析就会发现,相对于经济法构建交易前公平交易环境的制度设计,这种制度的成本是很高的,并且其对不公平交易的减少或消除是间接的,其功能也不在于对不公平交易的预防。因此,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制度不应该成为应对实质不公平的惟一制度。对由实质不公平导致不公平交易的问题,更应该考虑一种事前的预防机制,在这种机制之下,不公平交易的数量会大大减少。 《合同法》作为现代法对实质公平所给予的应有关注,还突出地表现在附随义务的法定化上,即将以往仅以判例、学说、习惯为依据的附随义务,在《合同法》中予以明确肯定,使之转化为法定义务。如“总则”中第42条关于缔约责任的规定,第43条关于先合同义务中保密义务的规定,第60条关于合同履行中的通知、协作、保密等义务的规定,第92条关于后合同义务的规定:“分则”中也有许多条款,根据合同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分别对若干种合同的重要附随义务做出规定。这些规定对于附随义务的形态变迁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有助于交易中实质公平的实现。但是,合同法的私法本质决定了其对实质公平的追求仍存在局限。这主要表现在:附随义务的法定化并未改变其在合同当事人义务体系中的附随地位,并且其内容在《合同法》中仍不够明确和具体;法定化的附随义务仅有违约责任制度一般保障,《合同法》并未给予特别保障。因此,不能期望仅靠《合同法》将附随义务法定化就能达到理想的实质公平目标。③ 三、经济法对公平交易的贡献及市场规制法的内在结构 合同法直接规范交易,经济法则并不直接规范交易,而旨在促进交易,其在交易公平促进问题上的主要贡献在于对交易前公平的构造。作为公平交易促进法的经济法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其体系中的市场规制法。它构造公平交易环境的主要路径有二:第一,禁止人为制造不公平交易环境的行为,如对制造虚假信息行为的禁止。这种禁止性的工作必须由经济法完成,作为私法的合同法由于缺乏公权的支持和法律责任形式的不足往往不能胜任。第二,抑强扶弱以在一定程度内实现实质公平,如对垄断力量的抑制和对信息劣势者直接提供交易信息等。需要指出的是,《合同法》中存在两处类似抑强扶弱的条款。《合同法》第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该条款对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事实上剥夺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缔约权,这主要是为了排除出现过多的不公平交易现象。在这种权利剥夺的背后更主要的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保护,是对弱者的扶助。《合同法》第39-41条对有关格式合同做了详尽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这些规定采取了与一般合同法完全不同的一边倒的做法,使格式合同提供方承担了更多的义务,同时也给予了格式合同接受方更多的利益。与市场规制法中的促进公平交易的制度一样,这种类似抑强扶弱的规定的功能之一也在于促进交易的公平,从这里可以看到民法和经济法在功能上的衔接,但其中还是有区别的,《合同法》中的制度仅限于对交易一方的权利限制,没有涉及公权的成分。鉴于《合同法》不可能运用公权进行大范围的限权,所以大规模的抑强扶弱工作还是需要由经济法中的市场规制法来完成。 一般而言,市场规制法由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价格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构成。这些法律看似互相独立、互不关联或关联度不强,但事实上,它们之间“环环相扣,互为补充,发挥各自不可替代的特有功能”,④存在着极强的关联度。虽然每部法律自身可能有多种功能,但它们共有的促进公平交易的功能却不容忽视。正是这个功能才使这些法律具有了共性,使其自身能归属于市场规制法子系统中,同时也使市场规制法成为一个逻辑严密的法律体系。 (一)竞争法如何促进公平交易 竞争的标的是交易机会。对经营者而言,交易机会是一种利益,而丧失交易机会最终会破产。交易机会的获得有正当和不正当两种途径。一般而言,不正当获得交易机会的途径有三:第一,虚假信息;第二,法律上的或事实上的强制性力量;第三,非法利益的给予。对虚假信息的禁止和对强制性力量滥用的禁止就构成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对11种反竞争行为做出了禁止性的规定,其中除了5种属于垄断行为外,有6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即假冒(第5条)、回扣(第8条)、虚假宣传(第9条)、不当有奖销售(第13条)、贬低竞争对手(第14条)以及侵犯商业秘密(第10条)。除侵犯商业秘密和回扣问题外,其余4种行为都与虚假信息有关。虽然制造这种虚假信息的目的是为了排斥竞争者,但对竞争者的排斥是通过不当获取交易机会而实现的,而这种交易机会的获得又是通过虚假或不当信息的散布而实现的,因此交易的不公平也就在所难免。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禁止了这种信息,在维护市场正常竞争秩序的同时,也促进了公平交易。如该法第5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4)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这些假冒行为制造了虚假的市场信号,使交易对方做出错误的交易决策,从而使其自身利益受损。而法律对假冒行为的禁止就可清除市场上人为制造的虚假信号,从而保障潜在的交易主体能够做出正确的交易决策,促进市场交易的公平进行。 至于反垄断法促进交易的公平则更加明显。因为垄断的存在形成了市场中的强势力量,导致交易各方之间的实质不平等,而力量均衡是公平交易的最重要保证,没有力量的均衡,就不可能有公平的交易。反垄断法就是一种使交易各方力量相对均衡的制度。通过对垄断者的权利限制甚至对 垄断主体的拆解来抑制强者,这种抑制的过程就是实现实质公平的过程。反垄断法由此促进交易机会的公平配置和交易进程及结果的公平,实现力量相对均衡。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如何促进公平交易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一种弱者保护法,其对弱者的保护主要是通过对强者的权利限制和义务赋予以及对弱者的服务而实现的,它是合同法的补充法。合同法讲求的是形式公平,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则体现实质公平,这与劳动法中劳动合同制度对劳动者的保护具有同样的性质,但体现了更强的公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所有规定直接构成了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合同条款,这大大降低了消费者的交易成本,增强了消费者对正当利益的预期,既保障了消费者的交易安全,又提升了消费者的交易利益。这种安全保障和利益提升的功能是合同法所不能实现的,也是合同法所不必追求的。在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中,消费者处于明显的劣势,主要表现有二:第一,消费者信息上的劣势。就特定商品而言,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信息严重不对称,消费者处于信息上的劣势。这种信息不对称不可能通过众多消费者自身的信息收集而克服,因为消费者在收集信息时面临着三大困境:其一,消费者理性的有限性决定了其不能收集到充分的信息;其二,收集信息的边际成本的递增导致了消费者不愿收集充分的信息;其三,经营者的信息垄断行为增加了消费者收集有效、充分信息的难度。所以,政府的干预成为必要,这种干预主要是通过对经营者私权的限制而实现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9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第二,消费者经济实力上的劣势。一般而言,经营者比消费者有着更大的经济实力得到法律专业人员服务,在合同的签订、履行以及纠纷解决等问题上明显处于优势。而消费者个人则往往对合同法知识了解不多,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形下,出现显失公平的合同在所难免;在纠纷解决时,消费者会面临着举证上的困难,又往往缺乏专业法律服务,所以可能产生对其不利的判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际上是消费者的免费法律顾问,这并不在于消费者能够轻易地看懂条款并予以应用,而在于降低了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职责。这是政府向所有消费者无偿提供的公共产品,在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具有强制性,无条件地成为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合同的组成部分。它实质上是对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根据合同法而签订的合同的一种强制性修正,是对根据私法而签订的合同的一种直接的公权干预。这种干预降低了消费者为实现交易的公平而需做的努力程度,从而促进了交易的公平。 (三)产品质量法如何促进公平交易 产品质量法促进交易公平的功能也主要是通过提供交易信息而实现的。因为交易必然涉及对交易对象的质量认定,这对买方而言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如果不解决这一问题,交易公平也就很难得到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中的绝大部分制度都为买方认定产品质量提供了信息依据。如《产品质量法》第二章包括第13条的质量标准制度、第14条的企业质量认证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第15条的质量抽检制度以及第三章的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等都可以反映特定产品的质量信息。以质量抽检制度为例,这种制度的有效实施能够把质量不合格的产品排斥出市场,从而可排斥不公平交易。对特定的交易者而言,这种制度的有效实施降低了买方在交易过程中对产品的质量认定责任,信息不对称的程度就会因此而降低,交易的公平因此可顺利实现。 (四)广告法如何促进公平交易 广告是一种吸引交易者的信息,既可能是正确的,也可能是虚假的。广告法促进公平交易正是通过禁止虚假广告以保障提供正确信息而实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4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该法中绝大部分内容都是以这一规定为中心展开的。第二章“广告准则”中的诸多制度以列举的形式规定广告主体在广告活动中应该提供的正确信息;第三章“广告活动”中还对制作、虚假广告的责任主体和责任方式做出了详细的规定。这些制度的有效实施能够排除市场中错误的或具有误导性的广告信息,从而使接受广告信息的主体不因虚假信息而受害。 (五)价格法如何促进公平交易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下简称《价格法》)第1条所规定的立法目的是“规范价格行为,发挥价格合理配置资源的作用,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其中“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主要内容之一是保障交易的公平。实践中,交易不公平往往是通过不合理定价实现的。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绝大部分产品的价格由市场决定,而市场又常常处于波动之中,因此当交易者在不拥有充分信息时,往往可能会主动接受不合理的定价,从而使交易不公平。《价格法》中的定价规则和价格准则排斥了交易中的诸如产生暴利的不合理价格,也使交易价格有了一个相对更公平的标准,⑤从而可促进交易的公平展开。 (六)招标投标法如何促进公平交易 在完全竞争的市场经济体制下,交易机会能够自动实现公平分配,但现实中的市场经济体制下,竞争不可能是完全的,因此交易机会也不可能自动实现公平配置,而合同法对公平配置交易机会无能为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运用公权力强制性规定了必须进行招标投标的项目,并规定了详尽的招标投标程序。该法的有效实施能够排斥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交易机会的现象,从而实现交易机会的公平分配。与此类似,《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也具有公平配置交易机会的功能。 经济法论文:任务驱动教学法在经济法课程中的作用 一、任务驱动教学法在高职经济法教学中的应用过程 在高职经济法教学中,任务驱动教学法主要包括任务设计、任务分析、任务完成、任务交流、任务点评等几个环节。 (一)任务设计 “任务驱动”教学法首先要做的是根据教学目的设计课堂学习任务———即任务设计。所设计任务质量的好坏将直接决定课堂教学的效果。在这一环节,需注意两点:(1)任务设计要生活化,案例要有针对性和典型性。设计的任务或案例可以是教师从生活中或实际工作中寻找的,也可以是学生的亲身经历。这样既能让学生感到实用,又能激发学生的兴趣。如在《合同法》中合同的订立这一内容,可设计如下任务:同学们去时装屋买衣服讨价还价的过程中,分析哪是要约?哪是承诺?如果你跟老板发生纠纷,如何根据合同订立的过程来解决纠纷?(2)任务设计要符合学生的认知规律。设计的任务应充分考虑学生现有的知识、经验、技能水平等情况,不能太难、也不能太易,要做到由易到难,循序渐进,否则学生会失去成就感和兴趣感。 (二)任务分析 教师应结合提出的工作任务,引导学生逐步进行分析,使学生从分析中明确完成此项任务需要掌握哪些理论知识、需要补充的有哪些、需要搜集哪一类资料、从何处获取有关的信息资料。学生接受任务后,以小组为单位进行任务分析。由于多个学习小组知识积累不同,可能会有不同的问题,教师需要在这个过程中及时跟进和指导。如在《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动合同的拟定”一节,教师首先将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法律条文和一些已经解决的判例等资料发给学生,学生据此对任务认真分析,并不断提出问题,教师再根据学生的情况引导学生查阅资料。在这个过程中,教师只提供解决该问题的有关线索,起引导作用。通过任务分析督促学生之间相互讨论和交流,激发学生主动学习的能力。 (三)任务完成 学生通过任务分析已掌握解决问题的相关资料,并在对任务进行判断、分析、自主思考的基础上,形成了自己的思路。这时,教师让学生按小组尝试用现有的知识资源解决问题,自主完成工作任务。虽然学生在任务分析时已对相关知识有所理解,但是把握得深度还不够,特别是有些法律条文,学生在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准确把握并活学活用。在这种情况下,教师就要对学生感到缺乏的知识进行详细地讲解,学生需要掌握哪些基础知识、哪些基本技能,教师就讲解哪些基本知识和技能。讲解中应紧紧围绕任务进行,以必需、够用为度,使学生能完成任务为限。 (四)任务交流 为了达到知识互补及相互学习的目的,任务完成后小组之间要进行成果的交流。这个环节要注意趁热打铁,培养学生举一反三和活学活用的能力。在完成任务后及时提出一些问题进行讨论,以巩固所学知识。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例,可以让学生以自己经历过的事件或媒体上的热点案例为任务,让同学们一起讨论解决,如“打折商品不保证质量”、“在节日促销中一些比较隐蔽的霸王条款”和“影院禁止自带饮料入场”等案例。对这些案例,让学生们提出自己的观点和看法,不仅会巩固知识,还会激发学习热情。 (五)任务点评 为帮助学生构建完整的知识体系,使学生进一步巩固所学知识,让学生感觉到每次课都有收获,教师针对任务完成过程的知识要点、技能要点及学生整体情况进行有效的学习评价和归纳,即任务点评。在高职《经济法》教学中,学生每完成一个任务,教师需对其完成情况进行点评和总结,时刻关注学生是否完成了对新知识的理解、掌握。另外,可设置各种奖励措施,使学生始终保持学习的兴奋点,逐步提升学生自信心,培养他们主动学习的能力。 二、任务驱动教学法在高职经济法教学中应用的效果 在高职经济法教学中应用任务驱动教学法,充分结合高职生学习的特点,改变了以往学生听、教师讲的教学模式,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首先,它真正做到了由“听”到“做”的改变,赋予了学生更多的自由和权利,使课堂教学充满了活力,提高了学生学习兴趣。学生为了能完成任务,要思考,要动手,从而培养了学生的“动手”能力。其次,它真正做到了由“被动学习”到“主动学习”的改变。在完成任务的过程中,培养学生主动查询相关知识和资料,并用知识去分析、解决实际问题;任务交流中,学生自由演绎、自由发挥,有效地释放了学生的个性和潜能,使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得到了充分的发挥。最后,它真正做到了“个体”向“团队”的转变。传统教学中,有些学生只是闷在墙角。而在任务驱动教学中,为了完成任务,每一个学生都积极行动,一起分享成果,较好地培养了学生的团队合作能力。学生完成任务的过程既是知识内化为能力的过程,也是协同合作精神培养的过程,不仅活跃了课堂气氛,还增进了师生的交流,可谓一举多得。 三、任务驱动教学法在高职经济法教学中应用需注意的问题 学生在十几年的学习过程中一直是教师讲、学生听,久而久之,有些学生产生一些惰性,不愿动手动脑。但任务驱动教学法要求每一个学生要有学习的自主性,所以事前一定要跟学生进行交流。否则,如果没有学生的积极配合,教学就很难进行。在整个任务完成的过程中,要始终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紧紧以学生为中心。如任务设计要综合考虑学生的知识水平,设计的任务要难易适中;任务点评时要及时对学生的良好表现加以肯定,对完成情况不好的应耐心帮他们找出问题及改进方法。任务的完成要由团队完成,需特别注意加强对个别学生的辅导。任务是按学习小组来完成的,若个别学生在小组中不承担或不积极承担任务,必将会影响组内其他成员的学习积极性。教师需要加强对这些个别学生的辅导,促使他们尽快融入到学习中去,培养其团队协作能力。为使任务驱动教学法发挥最好的效果,需适当改革评价方式。传统评价考核方式一般分为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平时成绩占40%,通常由考勤、课堂表现及平时作业成绩组成;期末考试成绩占60%。应用任务驱动教学法后,可以考虑适当改变评价考核方式:一是将 平时成绩比例可以改为60%,二是需要将学生执行任务的能力和表现,及时纳入考核范围。 经济法论文: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内容提要】对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存在着两个主要问题:一是经济法的外部独立性问题,即经济法是否具备独立的调整对象;一是经济法的内部结构性问题,即经济法具体调整哪些对象。解答好上述两个问题,应该可以解决法学界对此问题的长期论争。 【关 键 词】调整对象/独立的调整对象/具体的调整对象 一、引言 自从法学界提出“经济法”这一命题后,论争与质疑就一直伴随着经济法的整个发展历程。这些论争最为根本的分歧集中在经济法的调整对象问题上,笔者将之归结为两个主要问题:其一,经济法是否具备独立的调整对象;其二,经济法有哪些具体的调整对象。从逻辑上看,第一个命题解决经济法的外部独立性问题,第二个命题解决经济法的内部结构性问题。两个问题密切联系,缺一不可。可以说如果能够很好地解答这两个问题,应该可以解决关于经济法理论的长期论争。然而我们又深信,这一定是两个十分难以澄清的“理论死结”,否则也不会令如此之多睿智的学者们感到困惑。以下文字是我们对上述两个问题予以解答的尝试。 二、经济法是否具备独立的调整对象 (一)两种截然相反的回答 根据对经济法独立调整对象的基本看法,我们可以将以往观点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否认经济法具备独立的调整对象(下称“否定说”);另一类是承认经济法具备独立的调整对象(下称“肯定说”)。否定说认为经济法不具备特有的调整对象,人们所谓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其实都是其他部门法的调整对象,所以经济法不是一个独立的基本部门法。人们熟悉的较为典型的否定说有以下几种:1.综合经济法论。即认为经济法是分属于其他各部门法的调整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综合概念(注:王家福:《综合经济法论》,《中国经济法诸论》,法律出版社1987年版,第1~3页。);2.学科经济法论。即认为经济法是研究经济法规运用各个基本法手段和原则对经济关系进行综合调整的规律的法律学科(注:佟柔:《学科经济法论》,《中国经济法诸论》,法律出版社1987年版,第221~227页。);3.经济行政法论。即认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应全部或部分属于行政法的调整范围,对于这一部分的经济关系,或归行政法调整,或在行政法下设立一个新的行政分支,即“经济行政法”。(注:梁慧星等:《经济行政法论》,《中国经济法诸论》,法律出版社1987年版,第129~194页。) 作为对否定说的回应,我国部分经济法学者对独立调整对象问题作了肯定性的回答,其中又可以分为两个时期,第一个时期是20世纪80年代,主要有:1.纵横说。认为经济法调整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内部及其相互之间以及它们与公民之间在经济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注:陶和谦主编:《经济法学》,群众出版社1983年版,第5~8页。);2.密切联系说。认为经济法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以及与经济管理关系密切联系的经济协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注:陶和谦主编:《经济法学》,群众出版社1989年版,第11页。)第二个时期是1992年以后,主要有:1.经济协调关系说。认为经济法调整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特定经济关系。(注:杨紫煊主编:《经济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27页。)2.需要干预经济关系说。认为经济法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注:李昌麒:《经济法——国家干预经济的法律形式》,四川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3.经济管理与市场运行说。认为经济法是国家为了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协调发展而制定的,有关调整经济管理关系和市场运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体系。(注:刘文华主编:《新编经济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4.国家经济调节关系说。认为经济法调整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因国家调节而引起的,以国家(其代表者)为一方主体的社会关系。(注:漆多俊:《经济法基础理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07页。)5.社会公共性说。认为经济法调整发生在政府、政府经济管理机关和经济组织、公民个人之间的以社会公共性为根本特征的经济管理关系。(注:王保树主编:《经济法原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第26~27页。) 经济法学界对于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独立性问题多持肯定态度,但80年代的观点有“大经济法”之嫌,而且对“独立性”的关键问题,比如与行政法的分野,基本上不作回答,故难以令人信服。92年以后的观点开始关注这一问题,在这些论著中基本上都有经济法与行政法、民商法等部门法关系的专门论述。然而,这些论述往往有意无意地避开调整对象这一根本性问题,而多从目的、任务、价值等侧面论述它们之间的区别,尽管这些论述不无道理,但是一旦涉及独立调整对象问题就难免陷于尴尬,只能以两者之间多有“交叉”、“密切联系”等模糊理由说明。尽管经济法学者对经济法独立性的论证作了不懈的努力,却仍无法为其他学者特别是行政法学者所完全接受。 为什么会发生如此之大的分歧?我们略加考察可知,持否定说的多为非经济法学者,而经济法学界则多数持肯定说,从表面联系上看,学术争论蒙上了浓重的门户之见的阴影。我们同样是经济法的研习者,然而经验告诉我们,如果一件事物的整体独立性受到质疑的话,那么来自于外部的意见往往具备一定的价值,旁观者的思路尽管粗线条,却往往是清晰的。经济法学者多年苦苦思索,总是无法摆脱论争,是否应该意识到,自己的思路会存在问题?当然其他法学家多年“围剿”经济法,却无法遏止其发展壮大,是否也应该意识到,这一事物的独立存在应有其内在的客观必然性?分歧刺激我们去探索,去寻找一下论争的症结所在。 (二)论争的症结 传统法理学的一般观点认为,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是法律所调整的对象,同时还应适当考虑法律调整的方法。“而所谓法律调整的对象,也就是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 会关系……凡调整同一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就构成同一法律部门。(注:孙国华主编:《法理法》,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292页。)这就有一个问题:既然调整同质社会关系即可构成法律部门,那么经济法学界不是说得很清楚:经济法调整国家管理(调节、协调、干预)经济而发生的社会关系。这不就是同一类社会关系吗?为什么还会有论争?民商法、行政法都可以抽象自己调整的社会关系,为什么经济法不可以呢?难道仅仅是由于这些社会关系有重叠而前两者历史较长就不允许后者独立存在吗?道理显然不这么简单。所谓调整对象就是社会关系,那么什么叫社会关系?社会关系是一个极大的范畴,是十分复杂、交叉与多层次的,以社会关系作为划分部门法的标准,是非常空泛、开放与不确定的,因为这个“标准”本身还需要标准来划分。法理学界也意识到这一点,所以提出,除了调整对象外,还要适当考虑法律调整的方法,并举出人们耳熟能详的例子,即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多方面的,其之所以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就是因为它是以刑罚制裁的方式对这多方面的社会关系进行调整的。(注:孙国华主编:《法理学》,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293页。)表面上看,这些理由很能说得通,实际上一推敲,就知道这其实也是很模糊的一种理论。首先,这两个标准之间关系是什么,是缺一不可,还是居一即可?其次,刑法真的没有统一的调整对象吗?如果我们把它的调整对象表述为“国家用刑罚制裁的手段惩罚犯罪而发生的社会关系”不可以吗?这就是一类统一的调整对象(实际上它的调整对象也是应该这样表述的)。国内法理学说没有提供这方面的答案,为了澄清这些疑问,我们不妨追本溯源地研究一下这一理论的来源地——前苏联法学界的观点。前苏联法学界曾对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进行过长期的论战,1936年M·A·阿尔扎诺夫率先提出,法律调整的对象是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注:《苏联法的体系及其发展前景》,《法学译丛》1983年第1期,第1页。)此说很快为人们所接受。不久勃拉图西提出,法律调整的方法也应当是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尽管有人反对,但这一理论最终也被人们所实际采用。到了1956年,前苏联法学界的观点达成一致,即“将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内容和法律调整的方法相结合或者统一起来,作为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或依据。”(注:《苏联法的体系及其发展前景》,《法学译丛》1983年第1期,第1页。)无疑,前苏联学者认为,这两个标准应该是统一的、缺一不可的。然而正如我们前文所述及的,由于“调整对象”这一“标准”是虚拟和空泛的,而“调整方法”标准却是清晰、实在的,把这两个标准“统一”“结合”之后,第一个标准不知不觉地被第二个标准所吸收和异化,从而令“调整对象说”反而依附于“调整方法说”,最后这一理论被引申为“要形成一个法律部门,此种社会关系的质的特性必须达到需要特种法律调整方法的程度”(注:【前苏联】C·C·列克谢耶夫:《苏维埃法律体系的一般理论问题》,转引自拉普捷夫《经济法理论问题》。)。至此,所谓的“双标准说”沦为实质上的“调整方法单标准说”。否定说否认经济法是独立法律部门、具备独立调整对象,实际上正是抓住了这一点:经济法无独立的调整方法。 显然,若是顺着这一理论的逻辑进行推演,经济法是不具备“独立”的调整对象的(因为其没有独立的调整方法),值得一提的是,作为回应,不少经济法学者曾花费笔墨论证经济法的调整方法是“弹性的”、“间接的”、“经济性的”、“遵循客观经济规律的”、“补充性的”、“宏观性的”等等,从而区别于行政手段的“刚性”、“直接性”、“非经济性”、“命令性”云云。笔者认为这种辩解在法理上难有支持。从法律的层面来讲,调整方法只有民事、行政、刑事三种,当代法律实践还尚未催生出不同于这三类方法的其他调整方法。再说,对行政法学略有了解的人都知道,现代行政法学界早已提出,在经历了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从人治到法治的历史变迁后,行政手段已不再只是“刚性”、“命令与服从”了,“一些间接的、非强制性的,甚至带有平等性质的管理手段开始得到应用和推广”。(注:王克稳:《行政法学视野中的“经济法”——经济行政法之论》,《中国法学》1999年第4期,第65~73页。)所以从根本意义上讲,论证经济法具备独立的调整方法是徒劳的。然而如果完全接受这一划分方法,就会导致一种结果,即“经济法本身连带婚姻家庭法、劳动法等成为法的部门都会成问题了。这样实体法就只有民法、行政法和刑法这三个部门了。”(注:史际春:《在改革开放和经济法治建设中产生发展的中国经济法学》,《法学家》1999年第1期,第199~205页。)这显然是一种现代社会法律实践完全无法接受的结果,但确实又是这一逻辑的必然结果。法理学界也意识到实践对理论的抵牾,所以在提出这一划分标准之后,又在具体列举法律部门时列出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劳动法、自然资源和环境法、刑法、诉讼法以及军事法、国际法等多种法律部门(注:张文显主编:《法理学》,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103~108页。),从而呈现以外延否定和修正内涵的理论局面,这一矛盾某种程度上反映了传统理论界理论上的停滞不前与实践上的务实倾向,以及两者脱节之后不求甚解的心理。鉴于此,我们认为,所谓经济法有否独立调整对象问题的论争实际上早已被异化,沦为一场理论上论证经济法有否独立调整方法与实践中概括经济法现象的共性这两者各执一端的“游戏”,论争失去统一的焦点。若从传统理论出发进行逻辑推演,否定说无疑大占上风,若从现实出发进行归纳概括,肯定说当更适应现实生活的需要。两派争论各扯一张皮,难怪多年争执不休,却无法统一意见,这就是论争的真正症结所在。显然要解决这一症结,只有两条路可以走:一条是固守传统理论,同时阉割现实以令其适应传统的理论容器;另一条是尊重现实需要,但要对传统理论进行批判和修正,以令其适应现实生活的张力。两条路,走哪一条?笔者认为,学术一旦脱离实践,割袭现实,只满足于自我的理论抽象,满足于坐而论道,其生命力无疑将是脆弱的。毫无疑问,我们选择第二条路——尊重现实,改造传统理论。 (三)对传统理论的批判与超越 既然依据“调整对象暨调整方法说”划分法律部门无法适应现代法律实践的需要,那么应该以什么理论来取而代之呢?实际上早在前苏联时期就有过这方面的努力。1947年拉伊赫尔对只按一种标准来确定法的体系和划分法律部门的做法提出质疑,认为可以用基本法律部门的规范来构成综合法律部门。B·φ·麦舍拉也认为,可以根据法律制裁形式(即调整方法)的性质,把法分为民法、刑法、行政法这三个基本部门法,其他各种实体法如土地法、 财政法、劳动法、集体农庄法、海洋法等都是综合法律部门。(注:【前苏联】勃拉图西:《苏维埃部门法:概念、对象、方法》,《法学译丛》1980年第2期。)这与我国否定说的“综合经济法说”一脉相承。但与后者直接否认经济法为独立法部门略为不同的是,前者认为综合法律部门是低一层次的法律部门。“综合法律部门说”观察到现代社会立法中传统行政法、民法、刑法、程序法等调整手段有机联系、综合使用的现实,从而对单一的调整方法划分法提出挑战,具有十分可取的思想价值。不过这一理论没有说明综合法律部门的最终地位,反而以此论证这些法部门没有独特调整对象(只不过取之于各基本部门法)和调整方法,不能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从而落入传统理论的俗套,继而引发“基本”法律部门对“综合法律部门”的歧视,结果又是论争不休。受这一理论的启发,最近国内有学者提出,应对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进行改造,“改按社会活动的领域和法律调整的宗旨来划分法律部门”,而且“既然是法律部门,当然也就是独立的部门,不独立又何以能成为部门”。(注:史际春、邓峰:《经济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132~134页。)显然,该观点摒弃了传统法部门划分理论,提出以社会活动领域为主的法律部门划分法,令人耳目一新,在某种程度上与笔者的观点不谋而合。不过该学说对“客观论”的改造似乎过于彻底,以致于把“调整对象说”也随“调整方法说”一并抛弃。笔者认为,对传统理论的批判不妨碍对其合理成分的继承,法律调整的不是别的,正是社会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这正如我们所熟知的,鲁滨逊在荒岛上有活动,有行为,但不需要法律(规则),一旦多了个星期五,就需要一定的规则来调整两个人之间的关系。法律的生命力就植根于社会关系,这是法学发展史上最基本和最为成功的理论抽象之一,不可(目前也没有理由)轻易抛弃。我们至今定义法律部门,无一例外地采用“某某法是调整某某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而且根据我们的理解,所谓的“社会活动领域”实质上与“调整对象”一样都是一种空泛待定的“标准”,两者并无实质性区别。事实上前述观点也认为,部门法下定义应为“为了某某目的而规范某类活动,调整在此类活动中形成之各种社会关系的法”(注:史际春、邓峰:《经济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137页。),总的来看仍属于“调整对象说”。 需要说明的是,在一个法律部门中规定使用各种法律调整方法进行综合调整早已是大量存在的现实。现代社会的立法实践是:立法者为了达到对某一类社会关系的有效调整,往往在同一法律中将民事、行政、刑事等各种调整方法根据需要进行有机结合,综合使用。可以用一个比喻来增加对这一问题的直观理解。比如现代海军的编成。虽然海、陆、空三军分立依旧存在,但是在现代海军中早已突破纯粹的巨舰大炮概念,出现海军航空兵、海军陆战队等原分属空军、陆军概念的编制,混合了海陆空三种力量形式,理由只有一个:适应现代战争需要。而它们为什么要叫海军而不叫别的,是因为它们统一于一个共性:通过海上作战平台向指定作战区域投送军事力量。从未听说过有空军或陆军愤愤不平而试图肢解海军的先例,因为这些力量已经形成有机结合的统一体,不可分割。否则军令不一,势必为其协同作战演练制造障碍,从而极大地降低其作战效能。回过头来,法律的发展又何尝不是这个道理呢? 我们的观点是: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仍是“调整对象说”,但需要明确的是,这一“调整对象”不再是受“调整方法”异化的调整对象,应予以还原。但正如前文所述的,“调整对象”是一种空泛、未定的“标准”,还需要其他条件进行结合使用。现在这一“其他条件”不再是“调整方法”,那应该是什么呢?我们的回答是:根据现实需要,抽象其共性。也就是说,划分法律部门不再有万能的标准,而应根据法律实践的客观需要结合一定的前瞻性认识,对调整社会生活中某一类具备一定共性的社会关系的同质法律规范进行综合,形成一个法律部门。这样,是否形成一个法律部门就取决于两点:第一,这些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应具备某种“共性”;第二,将这些具备共性的法律规范进行综合并上升到法律部门的高度来研究是必要的。这又需要我们考察:一、实践中这类法律规范的存在已经达到一定的数量;二、将这些规范综合为法律部门具备理论上的价值,即能更好地认识和总结规律,并更好地指导实践。显然,不是任何具备所谓共性的法律规范都可以“占山为王,自立门户”,自称为一独立法律部门的。从某种意义上说,每一个法律部门的形成都是渐进的,是长期法律实践选择的结果,因而也是历史的、具备客观必然性的。现有的几个法律部门,无一不是这样产生的。以新兴法律部门军事法为例。“在过去,这一法律部门的有些法律规范归属于宪法法律部门,如兵役法;有些归属于刑法法律部门,如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条例等等。但由于军事管理与国防建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性增强,这一领域的法律规范将独立成为一个法律部门”(注:张文显主编:《法理学》,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107~108页),“军事法作为单列的一个法律部门,主要考虑到我国立法的传统,军事与民事的相对分离以及设有专门的军事法院和军事检察院的现实而作的处理”。(注:乔克裕主编:《法学基础理论》,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39页。)回到经济法命题上,我们同样知道,经济法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是具备以上诸条件的。首先,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具备“共性”的,这个共性就是“国家管理(调节、干预)经济而发生的社会关系”;其次,具备这一共性的法律规范已经达到十分庞大的规模,任何人都不可能视而不见(这为大家所熟知,在此不一一列举);其次,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的经济调控职能已经成为国家生活中最为重要的职能之一,把国家管理经济活动方面的法律规范进行归纳、抽象、总结和整合,有利于提高对国家管理经济活动的认识。社会需要这样的人才:他们立足于法学领域,但又对国民经济的管理具有较强的宏观把握能力与微观参与能力。我们强调培养复合型人才,这就是一种复合,是行政法、民法、刑法等基本知识乃至于法学和经济学知识在国家管理经济这一共性上的复合,实践证明这一种知识结构是十分适应现实生活的需要的,经济法独立发展具有毋庸置疑的理论价值,对于指导和推动实践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经济法又有什么理由不能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呢? 综上所述,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仍是“独立的调整对象”,只是这一“独立”并不意味着“绝对专有”,而应理解为一种“共性”。至于这一共性是什么,为什么独立,则应根据现实的需要和历史的沉淀进行抽象。社会关系是极其复杂的,交叉、重叠、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不能把社会关系理解为一张薄饼,用一种方法进行平面式的瓜分;法律部门的划分应是立体式的,其标准是多元的。从这一意义上讲,“划分”的提法本身是不够准确的,在现代法律实践条件下,与其称为“划分法律部门”,不如称之为“构建法律部门”。“划分”容易导致平面式的理解,从而划地为牢,这种提法只适用于历史上生产力不发达,社会关系简单的时代,在当今社会连带关系大量产生,多元主体多元利益交叉整合的时代里,法律学的思维也应是立体、多维与开放式的。相比起“划分”提法的割裂、封闭与边缘清晰,“构建”提法的联系、开放与边缘模糊显然更能体现和适应现实的需要,而“构建”的核心就 是我们所讲的“共性”,即所谓的“独立的调整对象”。 (四)“经济行政法论”辨析 鉴于近年来,经济行政法论在法学界较为流行,故对此问题进行专门辨析,藉此加深对经济法独立调整对象问题的认识。 既然具备“共性”的法律规范可以构成一个部门法,那么具备“行政管理”这一共性的法律规范不也可以构成行政法吗?而经济法作为其一部分即“经济行政法”,又有什么不可以呢?这表面上可以讲得通,但不能为我们所赞同。理由有三: 第一,该学说忽略了一点:传统法律部门划分理论中除了两个标准外,还辅有几个原则,其中一个原则就是“均衡原则”,即“划分法律部门时应当考虑各法律部门之间法律规范的规模和数量之间保持大体上的均衡,不能使某些法律部门的内容(即规范)特别多,而有些法律部门的内容特别少”。(注:张文显主编:《法理学》,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102页。)经济法就曾有过所谓“大经济法”的时代,其实根据我们的理论,把经济法定义为“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本身并无不可。但是由于违反了均衡原则,其调整对象过泛,抽象困难,从而导致理论混乱,最终缩小至“国家管理经济而产生的社会关系”范围内。到了这一层次,经济法学者才有空暇去探求现代国家管理经济职能的精髓,才能对经济法的独特的价值目标和原则有较为系统和正确的认识,经济法终于变得越来越真实。同样地,如果按经济行政法论所持观点,行政法将会扩张到极其庞大的规模,从而使行政法这一部门法的划分丧失意义,从研究角度来讲,也是行政法学者力所不逮的,实际上行政法学者的研究领域从来就没有这么大过,基本上还是固守于自己的“本土”,就算是持“经济行政法论”的学者也只是在“耕作自留地”的间歇,目光所及,从理论上论证了一下经济法是他们的“飞地”而已,得到理论满足后则继续耕作其自留地,并未(实际上也不可能)实行“有效管辖”,这种学术上的“圈地运动”是非理性与非建设性的,在方法上是形而上学的。笔者认为,正如美国行政法学家勃纳德·施瓦茨所说的,“行政法的要害是程序法,而非实体法”;“在美国行政法要回答的问题是:1.行政机关可以被赋予什么权力?2.这些权力有什么限度?3.用什么方法把行政机关限制在这个限度之内?”(注:【美】勃纳德·施瓦茨:《行政法》,群众出版社1986年版,第2页。)行政法应着重以程序法为核心展开研究,其精髓在于控权,在于维持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力量平衡,在国家职能极大膨胀的时代里,这已经是一件十分复杂、精细与重要的任务了。作为一个部门法概念的行政法应进行特别定义,不能将行政法等同于行政性法律规范的总和。当前行政法学界将行政法定义为“调整行政主体行使其职权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注:罗豪才主编:《行政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7页。),似乎过于宽泛。能否最终锁定在行政组织法与行政救济法的领域里?美国行政法学家古德诺认为,“行政法是公法的一部分,它规定行政机关的组织和职权,并规定公民在受到行政行为侵害时的行政救济。”(注:【美】古德诺:《比较行政法》,转引自应松年等《行政法学总论》,工人出版社1985年版,第19页。)我们认为,这一定义是可行的。从这个角度来看,部门法在“构建”之后还应与其他法律进行“整合”,作较为科学合理的分类。可以说,法律部门的内涵与外延在历史进程中是相对与变动的,是随着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而处于不断的异化与还原运动中的,当这一运动超越了一定的度,就可能成为不同质的法部门的研究对象,从而需要重新界定与整合,以令法部门体系的构建更加适应当代社会生活的现实发展需要,这也是符合唯物辩证法的精髓的。 第二,经济行政法不能不适应现实生活发展的需要。关于这点我们在前文中已有述及。我们可以把经济法划归行政法范畴,但是行政法学者对这些经济行政法的理解仅仅是形式化的、限于手段层面的,因为客观地说,行政法学者与经济法学者相比,在对经济及经济学的了解方面应该相对欠缺,故而影响其对国家调控经济活动形成深刻认识,自然也就影响经济立法、执法等活动的效能。以行政法视野研究经济法,恐怕只能为恢复计划经济时代的管理模式与手段提供理论垫脚石。从这一点来讲,肢解经济法,否认经济法的独立性是极为不明智的,是一种倒退。 第三,尽管行政法也具有自我膨胀的倾向,即认为行政法除了调整传统的命令与服从关系外,还包括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关系,但是经济法除了行政法规范外,还拥有大量的民事法律规范与刑事法律规范,如果前者(民事法律规范)还可以勉强纳入“大行政法”的话,后者(刑事法律规范)由于其异质的调整方法,却是行政法无论如何也无法包容的,仅从这点来看,经济行政法论就无法自圆其说。某种程度上还不如综合经济法论来得实用与科学。 至此我们对本文开篇提出的第一个问题算是作了回答。经济法独立的调整对象问题实质上也是经济法独立法部门的问题,只有解决了经济法的外在独立性问题,我们才能着手进行内部的体系构建,从而回答本文的第二个问题。 三、经济法有哪些具体的调整对象 (一)观点的评述 在前文所列的经济法诸学说中,关于经济法具体调整对象的划分是各不相同的。80年代的“大经济法”时代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涵括了纵向、横向、内部性三大关系,由于其恰当反映了当时计划经济向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过渡的经济现实而风靡一时。90年代以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模式的提出与建立,国家经济职能逐步还原与回归,以上观点逐步丧失了实践土壤而退出历史舞台。经过反思,经济法学者对经济法的调整对象重新进行了界定,提出了表述各异的观点,在摆脱了大经济法阴影之后的这些经济法学说,其观点基本是相近或相容的,故不宜用“论争”形容之,本小节仅以“观点的评述”为题。 关于经济法的具体调整对象,较为流行的学说有以下几种: 1.经济协调关系说。该说将经济法的具体调整对象分为:(1)企业组织管理关系;(2)市场管理关系;(3)宏观调控关系;(4)社会保障关系。(注:杨紫煊主编:《经济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28~32页。) 2.需要干预经济关系说。具体有:(1)微观经济调控关系,包括国家对经济组织的调控及经济组织内部的经济关系;(2)市场调控关系;(3)宏观经济调控关系;(4)社会分配关系。(注:李昌麒:《经济法——国家干预经济的法律形式》,四川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3.经济管理与市场运行关系说。具体分为:(1)国家经济管理关系;(2)市场运行关系;(3)组织内部经济关系;(4)涉外经济关系。(注:刘文华主编:《新编经济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 4.社会公共性说。具体包括:(1)市场管理关系;(2)宏观经济管理关系;(3)对外经济管理关系。(注:王保树主编:《经济法原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第36~42页。) 5.国家经济调节关系说。具体包括:(1)市场规制关系;(2)国家投资经营关系;(3)宏观调控关系。(注:漆多俊:《经济法基础理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09页。) 6.国家管理经济领域说。此说直接以具体调整对象的罗列式为经济法下定义,具体包括:(1)经济管理关系;(2)维护公平竞争关系;(3)组织管理性的流转与协作关系。(注:史际春等:《经济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48~50页。) 7.来自经济行政法论的观点。具体分为:(1)宏观调控法 ;(2)市场管理法;(3)国土资源、国有资产管理法。(注:王克稳:《行政法视野中的“经济法”——经济行政法之论》,《中国法学》1999年第4期,第65~73页。) 还有多种不同的观点,由于大同小异,此处不一一列举。就内部体系构建的角度来看,以上诸观点均较为成熟和稳定,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现实生活的需要。当然也各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在此择要评述之。比如有的学说认为,企业组织管理关系应纳入经济法调整范围,理由是“民法只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关系,不调整经济管理关系其中包括企业内部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如果硬要民法调整,就会造成民法的调整对象的混乱”。(注:杨紫煊主编:《经济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29页。)实际上这是对民法定义作了过于直观式与字面式的理解,只抓住民法的“平等”的外壳。其实企业(包括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是与自然人并列的市场主体,民法中对自然人的主体资格有具体规定(比如准治产人、禁治产人等),对法人等组织也有一般条款规定,这些都属主体构造法,只不过公司等企业组织是人为拟制的产物,远较自然人复杂,因此自然人只需几个条文即可规定,而企业却需要整部甚至多部法律进行专门规范而已,但这仍难逃主体构造法的范畴,应为民法之特别法。民法的上述定义主要说明主体之间的关系,至于如何构造主体,则在定义中略去,由此引发误解。其实民法中多有条文规范各种内部关系,既无“平等”,又无“之间”,若逐条套用定义,是根本行不通的。再如有观点将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关系、环境与资源保护关系一并纳入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范围。笔者认为,这些法规范中除了经济法的同质内容外,还有许多与经济法异质的内容,对这些法律规范的归类应持慎重而有所区分的态度,对此本文随后将会述及。 (二)本文的观点 划分经济法的具体调整对象范围应本着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态度进行。从某一种意义上讲,经济生活只有宏观和微观两大领域,这点从经济学的分类就可以知道。我们在论述经济法产生的历史必然性时往往也从宏观与微观两个层面予以解说。可以说,宏观调控领域与微观管理领域是具备极大弹性的两个领域,其他所有领域都是从这两大领域中分化独立出来的,从逻辑上讲也是可以还原与归位的。然而我们肯定不会只满足于对经济法作如此的二分法,事实上诸学说中哪怕最简练的划分法都不只是二分法。那么具体要把哪些领域独立出来呢?这要视社会经济生活现实与发展的需要,在这一层面上,理论要服从于实践。据此,我们把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作如下具体区分: 1.宏观调控关系 这是经济法毋庸置疑的一类调整对象。现代市场经济的运行是一个极其复杂的过程,当经济运行到一定复杂与发达的程度,“市场之手”的缺陷就会暴露,其个体利益取向的单一与短视会令经济陷入资源配置无序化与严重浪费的泥淖,社会迫切需要另一种超然于市场之上的力量对此进行规制与引导。同时由于经济全球化导致了竞争的无国界,各个国家无论大小、强弱,都在全力推动经济增长。发达国家需要创新,发展中国家需更升级与跟踪,工业化的号角还在耳边萦绕,信息时代接踵而至,任凭经济的自然发展与演变显然是远远不能适应这一趋势的,从而需要国家之手的全面干预与促进,我们把这种国家引导和促进经济产生的关系称为“宏观调控关系”。 2.微观规制关系 有竞争,就会有垄断,就会有不正当竞争,这是市场的辩证法。放任无形之手的恶果应由国家之手予以修正,在这一领域中,国家的干预往往直接针对个案。同时由于垄断组织势力强大,不正当竞争普遍猖獗,为保证法律的顺利实施,法律多以强行性规范为主。对于这一领域的社会关系,我们称之为“微观规制关系”。 3.国有参与关系 国有参与是国家基于宏观经济调控的目的动用财政力量进行社会投资比例再分配的一系列活动。从这点来看,国家参与关系显然是从宏观调控关系中分化出来的,我们之所以把它独立作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基于国有参与在世界范围的经济实践中的重要性以及这类关系之间的共性——通过国家直接参与市场经营活动,实现宏观经济目的。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里,国有参与往往集中在高风险、高投入、基础性行业以及一些公用企业领域里,在中国国有参与的外延却要大很多。这些应放在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这两大背景下进行恰当的梳理和整合。顺便提及的是,以往人们常常用“裁判员”来形容现代国家在经济领域的角色定位,以此区别于“运动员”时代的国家职能。立足于国有参与这一领域,我们认为,其实“裁判员”还不足以准确形容现代国家的角色,现代国家在经济管理活动中更接近于“主持人”的角色,根据需要调动气氛(宏观调控),维持会场秩序(微观规制),必要时还须赤膊上阵,临时客串(国有参与)。当然任何比喻都是蹩脚的,当国家从事远景规划之类的活动时,不只是主持人,恐怕还要“制作”、“导演”一身兼了。 4.对外管制关系 对外管制属经济法的特别领域,其共性在于“涉外因素”。把它列为经济法的一类调整对象是当前世界经济全球化与国家经济安全这一对矛盾范畴相互作用的必然结果。制度经济学强调经济假设中的制度前提,其实国家绝对主权的存在就是一个最大的制度前提。德国历史学派经济学的杰出代表弗里德里希·李斯特早在19世纪上半叶就提出,经济学应分为“私经济学”和“社会经济学”,而后者又可以分为“世界主义经济学”(或“万民经济学”)和“国家经济学”(或“政治经济学”)。他认为,亚当·斯密的经济学是“世界主义经济学”,这种经济学假定“世界上一切国家所组成的只是一个社会,而且生存在持久和平局势之下”“不承认国家原则,也不考虑满足国家利益”。(注:【德】弗里德里希·李斯特:《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152页。)李斯特据此提出“国家干预”的理论,其要义正与我们所讲的经济法如出一辙。笔者认为,在不合理的国际经济旧秩序条件下,无原则无计划地开放国内经济是危险与被动的。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讲,必须掌握一定的国际经济交往的主动权,才能化弊为利,发展自己。从制度规范看,国家在对外经济交往中一般采取与国内迥异的管理方法,手段往往十分强硬,故称为“对外管制”,这是经济制度的一块“特区”,有必要单列研究。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这一划分对可能长期处于经济劣势而需要实施一定对外管制的发展中国家来讲更具意义。对于站在WTO门槛上的中国,如何更加娴熟与巧妙地运用国家对外管制的权力,为我国经济的全面现代化争取宝贵的时间和空间是我国经济法学者面临的艰巨任务。 5.市场监管关系 时下论著中,鲜有将市场监管关系单列为经济法调整对象的。我们之所以这样做,主要是基于以下几点考虑: 第一,有些学说将市场监管笼统归于宏观调控领域,其实宏观调控主要应定位在国家运用价格杠杆、财政杠杆、利率杠杆以及结构调整杠杆等对国民经济实施整体的、间接的影响和导向。这些措施需要作用于具体市场上,而市场是富于噪音的,反应是滞后的,甚至要经历破坏性的运动过程来作出正确选择,因此保证国家经济意图的正确贯彻和顺利实施需要国家对市场继续予以关注,并不断作出调整,确保市场对宏观调控要素作出适当而又积极的反应,这一过程即可称为市场监管,市场监管中的微观因素令宏观调控难以将其完全涵盖。 第二,有些学说将市场监管列入微观规制领域,笔者认为微观规制主要应定位在竞争法的范畴,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产品质量法等。它的调整是被动的、个别的、滞后的,手段是强制的,规则是稳定的,而市场监管除了市场秩序的维持外,主要配合 宏观调控,保证其落到实处,它的特性应该是积极的、灵敏的、主被动结合的、事前预防与事后处理相统一的,手段是综合、有弹性的、规则是灵活的。这些特征正是承袭于宏观调控领域。可见市场监管中的宏观因素又令其特立独行于微观规制关系之外。 第三,将市场监管关系单列研究是符合现实需要的。以金融市场监管为例。现代虚拟经济的发达导致了金融市场的高流动性、高泡沫性、高投机性与高风险性,在投机家的恶意炒作等内外部条件作用下,金融市场对经济的负面影响可能被极度放大。20世纪末亚洲金融危机的教训至今仍令人触目惊心。对金融市场实施有效监管在许多国家都被当作首要经济课题予以研究解决。经济学家吴晓求认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将从产业经济向金融经济过渡,而金融市场监管将成为现代国家的首要经济管理职能。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而又崇尚自由的美国,国家对市场的监管力度和细度也是有增无减,由美联储主席亲自监管的经济数据就高达上万个,在我国这一极度缺乏市场意识的经济土壤上培育各类市场,自然更需要国家的理性监管。虽然市场监管本应分属于宏观和微观两个领域,是两者的结合,但鉴于现实课题的挑战,无论把它归属于宏观调控领域还是微观规制领域都不足于很好地表彰其独有的内在特性与极端重要性,故予以单列研究,这又必将有助于促进我国经济法的进一步发展与完善。 以上五类调整对象是有主从之分的,其中宏观调控居核心与灵魂地位,其他关系服从于宏观调控。实际上在国家管理经济中,任何一个领域都或多或少会受到宏观调控因素的渗透与影响,国家即使进入微观层面,也是“宏观着眼,微观着手”的。即使是强制性的反垄断领域,也常常要受到宏观政策的异化,否则我们就无法解释为什么美国在肢解微软的同时,却促使波音合并麦道。“宏观性”、“整体性”正是经济法的精髓。经济法应以宏观调控法为统率,以微观规制法、国有参与法以及对外管制法为主体,以市场监管法为保障,从而形成经济法的有机统一。同时我们还认为,这一体系应是一般意义上的经济法调整对象。因为除此之外,一些其他的社会关系如社会保障关系、劳动关系、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关系等某种意义上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也是同质的。比如社会保障关系属于国民经济再分配领域,众所周知,生产、分配、消费是密不可分的统一体,分配直接影响消费,消费则驱动生产。所以把它们完全割裂开来并不利于我们更加全面与准确地考察国民经济运行与规范的效能。对于这些社会关系不妨将其视为广义上(非严格意义上)的经济法调整对象,区别于前述一般意义上的经济法调整对象。(注:顾功耘主编:《经济法》,高等教育出版社、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0年7月版,第5页。) (三)经济法的定义 论述清楚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定义经济法自然就十分简单。笔者认为,经济法应是调整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国家为了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整体利益而履行各种现代经济管理职能所产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一定义表明,经济法是植根于市场经济的,是以社会整体利益为本位的,其法律关系中一方主体是国家,另一方是各种市场主体。但还需搞清一个问题:在具体的经济法中,往往会有许多条文并不是规范国家与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的。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为例。该法中固然有许多国家规制不法经营者的内容,但也不乏调整发生在经营者与经营者、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关系的规范,如生搬硬套经济法的定义,显然无法作出圆满解释,若将这些关系从经济法中剥离,无疑将是现行法律体系的灾难,因为这种调整不同主体关系的法律规范并存于同一部法律中的现象在任何一个法部门中都比比皆是,如何剥离得了?当然因此抛弃调整对象说是没有必要的。我们认为在上述经济法定义的基础上,还可以作第二层面的表述:经济法是以经济法律规范为核心或主体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有机总和。不妨把这称为经济法的外延式(具体)定义,而把前面称为经济法的内涵式(抽象)定义。当然,这样一来所谓“定义”的含义也得到一定的拓展。这一做法是适应现实生活的,因此也是必要的,否则我们只能永远纠缠于无意义的思辩不得解脱,从而在理论虚无与脱离实践的两个极端之间徘徊。 四、结语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问题也许是法学史上最富于争议的命题之一。其实这一争议的实质是普遍性的,其他法律部门同样存在,之所以把经济法推到前台予以聚集,也从侧面反映了经济法在法律体系中举足轻重的地位。学术需要争议,因为真理总是越辩越明的,同时学术也需要理智,因为学者是社会良知的载体。曾有一位著名的科学哲学家说过:科学的批判使明智的理论家努力消除自己的虚妄理论,让它们代替自己去死亡,而信徒则随他自己的虚妄而死亡。任何一个理论的提出都是一个崭新的起点,而不是它的终结。在知识经济即将到来的时刻,让我们以更大的勇气面对经济法新课题的挑战。
药品监督管理论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专业建设的研究 【摘 要】专业建设关系到学校的教学质量、办学特色和办学优势;通过定位人才培养目标,构建“基于岗位分析、能力递进”的课程体系,加强核心课程建设等方面,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专业的建设进行探讨。 【关键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专业建设 培养目标 课程体系 医药行业是快速发展的朝阳行业,也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近年来,问题药品事件的频繁发生正是由于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监管和安全监管不到位造成的。目前,从事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缺口较大,全国开设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专业(医药方向)的高职院校稀少,并且开设时间都很短,对于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和课程体系差异较大。我院在没有多少经验可借鉴的情况下,深入企业调研,准确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形成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专业比较完善的课程体系。通过制定课程标准,优化课程内容、改革教学模式,加强对核心课程的建设,在专业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深入调研准确定位人才培养目标 我们成立调研小组,深入企业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过访谈、问卷等方式进行调研。调研的对象主要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业务骨干、医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主管、质量管理部门主管、质量管理岗位一线工作人员等。经过调研分析,本专业学生就业的核心岗位群主要是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质量管理岗位以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执法岗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岗位群中,毕业生的初始岗位有生产操作、仓储管理、药品质量分析检验等,晋升岗位有质量监督员、车间工艺员、高级药品检验工等,未来发展岗位有质量受权人、质量管理部门主管等。以典型工作任务分析结果为基础,归纳出对应岗位的职业能力,学生应该具备应用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对药品生产过程质量在线监控、管理能力;具备药品生产质量监控点及关键参数的控制能力;具备审核药品批记录并准确决定产品是否放行的能力;具备对供应商质量审计的能力;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经营企业质量管理岗位群中毕业生的初始岗位有药店营业员、药品采购员、药品保管员、药品库质检员、质量管理员等岗位,晋升岗位有质量管理负责人、部门经理等。学生应该具备根据药品储存条件要求,做好药品分库分区分类存放、药品养护、质量控制能力;具备对药品外观质量、包装鉴别和检验能力;具备定期库存盘点,进行报损、报溢、药品出库复核能力;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执法岗位要求掌握药品有关的法律、法规,具有辨别药品真伪等能力。 根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专业(医药方向)学生从事核心岗位所必备的能力、知识和素质,确定人才培养的目标。本专业主要培养具有药品生产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药品分析、药品质量管理标准、医药行业法律和法规方面的理论知识,具备药品质量检测和生产过程的质量监控、流通领域质量保证能力的高端技能型人才。 二、根据人才培养目标构建课程体系 根据人才培养的目标和规格,按照知识认知规律和能力递进规律,形成了“基于岗位能力分析、能力递进”的课程体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专业课程体系包括理论教学体系、素质教育体系、实践教学体系,通过实践教学体系,进一步提高学生的职业能力。 (一)理论教学体系 理论教学体系分为通识教育课程、专业能力课程、拓展能力课程。 1.通识教育课程 通识教育课程主要包括思想政治教育课程、健康与安全教育课程、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教育课程、文化基础教育课程、大学生活指导、各类讲座等,培养学生自由、和谐、全面发展。通过营造职业特质教育的良好校园文化、行业企业特色文化环境,使“诚信、责任、安全”的医药职业特质属性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固化于制,使每位学生铭记,一生践行。 2.专业能力课程 专业能力课程包括医药商品基础、药物制剂技术、药物分析技术、实用医药综合知识、药事管理实务、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管理基础与实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等。通过专业能力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具有药品生产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方面知识;具有药品分析、检测仪器使用方面知识;具有药品质量管理标准方面知识;具有医药行业法律、法规等方面知识。 3.拓展能力课程 拓展能力课程主要包括药品市场营销、药学信息、公共关系与商务礼仪、创业与就业、助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资格培训等。通过拓展能力课程学习,开拓学生的知识面,增强学生创新创业和适应社会能力。 (二)素质教育体系 素质教育体系有文学欣赏、演讲比赛、辩论赛,专业技能、创业技能、社会实践技能大赛,开设第二课堂,组建师生工作室,鼓励并指导学生参与科研立项。举办大学生科技节,开展创新创业计划大赛、科技作品竞赛、评选校园创新创业之星等活动,以赛促练,提升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定期向学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的“药品质量公告、药品不良反应”等信息,培养学生关注药品行业、关注药品质量、关注药品安全的意识,树立牢固的药品质量第一的观念。 (三)实践教学体系 实践教学体系包括校内实训和校外实践。校内实训有药物制剂实训、药物分析检测实训、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实训、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实训、药品真伪鉴别实训等。实训与课程教学对接,实现教学做一体化。校外实践采用企业、学校双导师制,共同对顶岗实习学生进行指导。突出职业技能训练,重点培养学生的生产操作和组织管理能力,能够解决药品生产、经营中的实际问题。通过校内实训和校外实践,提高学生动手能力和技术应用能力。 三、加强核心课程建设 药品监督管理专业成立核心课程建设小组,每个小组4-5人,小组人员由骨干教师、合作企业专家等组成,实行课程负责人制。核心课程建设小组在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以职业能力培养为主线,基于企业的工作岗位和职业能力要求,建设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实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实务、零售药店经营管理实务、药事管理实务、实用医药综合知识等专业核心课程,将药学知识与监督管理知识密切融合、理论知识与实训内容密切融合、教材内容与职业标准密切融合,实现核心课程职业化。 (一)完善核心课程标准 专业带头人带领教学团队深入企业调研,与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共同论证,优化整合核心课程内容,完善课程标准。将行业企业技术标准、职业资格标准、新版GMP、新版GSP、国家药品监管方面的最新法律法规及时融入教学内容中,保证课程教学内容既具有鲜明的双证融合特征,又与职业岗位要求密切结合。 (二)优化核心课程内容 基于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质量管理岗位的能力需求,专业骨干教师与企业技术人员一起,编写贴近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管理实际需要的校本教材。遵循课岗对接、先进实用的原则,对核心课程教学内容充实、优化,使课程内容与岗位需求紧密结合。例如,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实务是一门实践性非常强的课程,在教学过程中,要结合当今医药行业药品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将药品生产岗位的实际需求、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的相关要求融合到授课内容中。 (三)改革教学模式 核心课程教学要重视学生在校学习与实际工作的一致性,有针对性地采取工学交替、任务驱动、项目导向、课堂与实习地点一体化等行动导向的教学模式。灵活运用案例分析、分组讨论、角色扮演、启发引导等教学方法,引导学生积极思考、乐于实践,提高教学效果。专业能力课程以项目为载体,实现教学做一体化,教师在一体化教室讲解示范,学生反复训练,在训练过程中教师指导,使学生在“学中做、做中学”。如实用药学综合知识课程,以人体的呼吸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系统等分别作为一个项目,每个项目中包含若干常见的疾病或病症,学生学习的同时对所学内容利用角色扮演法在模拟大药房进行模拟训练;一个项目学习结束,进行整个项目的实训,并进行项目的考核。项目考核更加注重过程,融入学习态度、团队协作、语言表达、人际沟通等方面的评价和考核。 总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专业是培养从事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方面的高端技能型人才,学生既要掌握医药专业知识和监督管理知识,又要熟悉国家药品方面的法律法规。因此,专业建设必须以职业能力培养为主线,同时,又要根据区域经济的发展,建立“基于岗位能力分析、能力递进”课程体系的动态调整机制,不断加强教学改革,只有这样才能使学生所学理论与实际实现零对接,真正体现出职业教育的特色。 药品监督管理论文:加强药品监督管理的方法 【摘要】 药品管理是医院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对于维护医院的良好声誉、保障医院患者的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随着医疗体制的发展, 在医院药学领域中, 实现科学化管理已经是必然趋势。更因为药品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所以加强药品质量管理就尤为重要。针对目前药品监督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提出对策, 以加强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制化目标。 【关键词】 医院;进药渠道;采购程序;质量检查;合理用药 药品在使用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各种差错和问题, 但药品作为关系着患者生命健康、防病治病的特殊商品, 其质量及使用安全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敏感问题, 因此药品监督管理必然具有其特殊性, 依法管药, 势在必行。做为医院应如何保证让患者使用上放心药品, 作者首先要分析医院药品管理的现状和特点:①在药品采购过程中, 由于对药品厂商的证件及购药程序, 未能严格的进行验收和检测审批, 因而导致的药品采购差错。②医生在为患者开具处方时, 可能因药品名称相同而计量不同, 或药品名称相似计量相同等原因, 导致的差错。③在药品调剂过程中由于药品品名相同, 但计量、剂型不同等原因, 使得药品调剂人员在取药时造成混淆事件, 从而发生调剂差错。④药品在储存过程中, 因光线、潮湿、温度等原因引起药品超过效期等都可成为药品管理差错的原因之一。 针对药品监督管理问题, 必须从以下方面入手。 1 提高医院对药品监管的认识, 完善药品准入机制, 监管进药渠道 药品是在人民群众的生活中已经成为了性命攸关的特殊商品, 药品的质量始终是用药安全的第一重任, 必须得到相关医疗部门高度的重视。在医院对药品的引入环节, 严把进货关, 避免假冒伪劣药品进入医院是第一前提。而选择有信誉的药品生产厂商, 是防止假冒伪劣药品进入医院的重要部分。①要选择有证照、有资质的供药商。②要对供药商建立档案, 保证进药有凭证。③在审查资质无误的条件下, 收入管理档案, 定期复查, 及时掌握供药商的动态, 随时了解供药商的单位状况[1]。 2 监督管理采购制度, 完善采购流程 做为医院:①要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 主要的职责是对药品的采购进行监管。医院的用药计划及采购计划等都要上报给药事管理委员会进行审定。②药事管理委员会要对供货商、药品品质进行监督管理。③对医院的药品目录、处方和临床用药进行编制、审查。让药品采购全过程真正做到公开, 从而彻底堵截非法采购的问题发生。 3 药品质量为安全之本, 严防药品质量问题 药品从入院前到销售出医院时的质量管理过程大致包括以下6个步骤。 3. 1 药品采购时 药品在引进医院前, 应先由药剂人员和临床医生根据药品的临床实验情况综合考量后进行筛选, 确定医院有引进需要, 要由临床科室和药剂部门提出申请, 并交由药事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 3. 2 药品进院审批时 药品采购部门要严格控制进药量, 不要积压大量药品。药库管理人员每月要填写药品进货单, 由药采部主任及药剂科主任签字后, 主管院长批准, 方可采购所需药品。 3. 3 药品进院后验收时 药采及药库部门对采购来的药品要认真进行“六查”、“四对”, 核查药品的品名、规格、数量、进价、质量、产地、批准文号、商标、批号、效期等, 对接近效期的药品要拒绝接收入库。如果是进口药品, 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核对进口检验报告单和中文药品说明书。 3. 4 药品出库复核时 药局在向药库提出请领药品时, 药库要根据药品请领单, 认真核查所请领药品的数量、效期、是否破损等内容, 并与请领人当面点交。 3. 5 药品储存时 药品的储存和养护应按照其药性、剂型、使用说明要求的储存条件来分门别类的编号保管, 做好“六防”工作, 包括:防尘、防虫、防鼠、防霉、防变质。对即将到期的药品要登记并与其它药品分开保管。 3. 6 药局将药品投出时 当药局将药品投出时, 无论是针对门诊患者还是临床用药, 首先应有2人对处方进行调配与核对, 核对内容包括剂型、数量、是否破损等。在药品进入临床使用前, 应再由临床医生进行核查。 4 严禁不合理及超标准用药 医疗部门在使用药品时, 应严禁使用超标准药品, 坚持合理用药。具体方法和措施如下。 4. 1 按照国家物价标准和政策, 控制药品加价率。 4. 2 根据国家药品使用目录, 医院要将院内现有药品划分好一线用药和二线用药, 在销售和临床使用药品过程中, 要首选一线药, 其次选择二线药。在使用进口药品时, 要由临床科室主任开具处方, 方可使用。 4. 3 由药品销售产生的收入不应计入科室收入, 更不应算入绩效工资内。 4. 4 如有药品生产和销售厂商对医院医生发放“药品临床使用观察费”的, 一经核实, 应立即停止使用此药品, 并对收受“观察费”的医务人员处以扣发工资或当年奖金、全院通报批评等处罚。 4. 5 本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和质控办应每月或每季度对处方进行总结和整理, 并定期对药品使用情况进行全院通报。 5 加强药品库存量的管理, 确保质量安全 医院对药品使用质量的管理, 是伴随着医院药品库存情况及药品管理者的重视程度而不断增加的。医院要做到药品适当库存, 随用随购, 对于特殊药品、高档药品及抢救药品应当向药事管理委员会进行申请, 少量酌情采购、少量储存。 6 加强药事管理委员会对临床药品使用的监察力度 院药事管理委员会, 要定期和不定期对临床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监察, 确保药品的有效利用率。要定期对临床医务人员及药局医务人员进行业务考核及培训, 对各类、各型药品做到不混淆、不滥用, 真正将药品管理工作做到科学、安全、经济、有效[2]。 总之, 开展药品监督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 能否保证临床用药安全有效, 是一个全方位管理水平的总体体现。做为医院必须使用科学手段对药品的质量进行监管, 并从实际出发, 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的药品。事实证明, 只要在工作中加大监管力度, 依法合理用药, 就能保证百姓的用药安全。 药品监督管理论文:加强药品监督管理的必要性 摘要: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药品监管行政能力建设是党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加强干部能力建设,全面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提升行政管理水平,已成为药品监管事业生存发展的头等大事和重要课题。而进一步强化处于高风险岗位、执法一线的药监队伍的素质,又是重中之重和关键所在。 关键词:加强 药品监督 必要性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和面对实现中国梦的新形势,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从党的生死存亡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作出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药监行政能力建设是党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加强干部能力建设,全面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提升行政管理水平,已成为药监事业生存发展的头等大事和重要课题。而进一步强化处于高风险岗位、执法一线的药监队伍的素质,又是重中之重和关键所在。 1 提升基层执法人员素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县级药监队伍,处在药监系统的最基层,在全系统中有着非常突出的基础性作用。其担负的市场监管任务繁重,承担的责任重大,其执法人员的能力大小、素质高低、水平强弱,直接关系到药监水平、能力和形象问题。因此进一步加强基层执法人员素质教育,是一项迫在眉睫的任务。 1.1 提升基层药监队伍的素质是构建和谐社会,确立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药监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干部整体素质的提高便成为重要因素。如何以科学发展观做好基层药监工作,就必须以人为本积极参与构建和谐社会建设,以大力加强素质教育为基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八大精神”为主线,以提高素质、强化职责、服务群众、提高工作效率为目标,以实现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经济、适当、合理为梦想,努力使广大基层执法人员在认识上有新的提高,思想上得到新的升华,工作上出现新的起色,充分展示药品监管队伍的昂扬锐气、浩然正气。 1.2 提升基层干部队伍的素质是实现机关效能自身发展的需要。随着资源配置与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化,药监机关的职能与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一是职能的重大变化,经过三次体制改革,药品监督管理职能越来越多,承担的任务越来越重,如何有效监管,才能确保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促进医药经济的健康发展,是每一位药监人员都必须作出的回答;二是系统组建十几年来基本建立了办事高效、运作协调、执法统一、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相适应的行政管理新体制;三是经过多年持续不懈的努力,队伍的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履行部门职能的能力不断增强,行政执法水平不断提高,社会形象不断提升,内部建设项目不断规范,为全面提升药监水平奠定了较为坚实的基础。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相比,与各级党委政府、人民群众的殷切期望相比,药监各项工作仍存在明显的差距。突出表现之一就是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加强,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尤其是较为庞大的基层药监队伍能力建设进程中较为薄弱的环节。因此,切实加强基层人员的素质教育,是提高队伍自身条件的迫切要求,是加快事业发展的迫切要求,更是适应时展的迫切要求。 1.3 提升基层药监队伍的素质是改变目前队伍现状的迫切要求。为贯彻“十八大三中全会”精神,我市把今年作为效能建设年。这是以人为本,从提高系统个人、团体综合能力和素质,全面提高行政管理水平,为解决当前系统的突出问题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近年来,我们在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如利用“换岗实践”活动,强化执法人员的服务理念;通过党课党会强化干部职工的政治修养;通过法律法规教育和走出去请进来等形式,强化干部队伍的专业技能;通过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强化干部职工道德修养等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客观的来说,队伍素质的提高仍然进展缓慢,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的资源配置、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 2 提升基层干部队伍素质应涵盖内容的探讨 基层药监部门处于行政执法的前沿,基层执法人员是直接面对广大经营者、消费者,是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职责的直接履行者。随着经济的发展,违法犯罪的智能化、高科技化、有组织以及手段的多样化特征日趋明显,做好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需要一大批思想觉悟高、业务素质好的专业技术人才。因此,基层人员的素质教育应涵盖政治思想、学历、纪律、组织、业务知识及职业道德教育等内容。 首先是政治思想教育。作为监督执法人员必须在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就必须进行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及“十八大三中全会”重要思想的学习,进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和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中央的八项规定教育。将这些思想政治理论通过从事药监的具体工作转化为贯彻“十八大三中全会”,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实贱中。为创建和谐机关,推动整个药监工作的全面发展。 其次是学历教育。这是从事实际工作的基础,直接关系执法人员在实际工作中的表现。对学历教育,要结合药监的实际工作、甄别个人情况而定。对学历较低的人,要求其通过自学争取更高学历,对学历较高的同志,要求其争取其他的学位、岗位资格证。力争一技多能,提高自己的文化素质。因为,渊博的知识不仅能提高一个人的内涵和修养,而且在执法中还能做到得心应手。 再次是业务教育。业务培训教育的针对性、实用性是我们行政管理教育培训工作长期没有能够解决的问题,也是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从实际出发,对基层执法人员的业务教育应包含基础业务知识、更新业务知识和业务技能三大部分。 第四是业务技能教育。是指各个业务岗位上的工作能力和技巧问题。即要有遇到咨询服务“一口清”,遇到执法问题要说得明、摆得平,查处疑难案件时要拿得准、放得开的技能和应对监督管理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等。要通过全员办案的形式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技能素质,按照边干边学,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有针对性地解决不会办案、不会办大案、要案的现实问题。 第五是职业道德教育。有句俗语“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各行各业都根据自己的行业特点形成各自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来调整各自的利益冲突。药监系统承担着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责任,如何处理好“为什么执法、为谁执法、怎样执法”,如何正确利用手中的权力,从一定意义上自我约束比制度保障更有力量。因此,职业道德教育是提高基层执法人员素质任务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3 对加强基层药监队伍素质教育的几点建议 3.1 摸清底子,制订计划。近年来,我们在提高队伍素质上下了不少力气,但是针对性不强。要对全系统的人员进行全面的、掌握第一手详实资料。从基层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规划、方案,循序渐进地提高全员整体素质。 3.2 转变观念,摆正位置。提升基层执法人员的素质,关系事业兴衰成败,关系社会的进步发展,必须打破传统“重业务轻教育”、“重管理轻素质”的思想,把该项工作放在促进大局、提升服务的高度中认识和把握,不断增强全员的紧迫感、使命感和责任感,凝聚力量形成合力,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3.3 形式多样,注重实效。现实情况表明,我们药监系统基层教育培训方式方法单一,缺乏实用性、系统性和技能性。因此在思想政治、学历、基础技能、业务及职业道德教育上,应适当增加投入,鼓励执法人员参加在职教育,提高学历层次,深化业务技能,不拘泥任何形式,达到素质全面提高的最终目的。 3.4 健全机制,严格考核。全面提升药监队伍的素质,就必须健全激励、竞争机制,充分运用优胜劣汰的规律,形成强大的压力机制,促使每位执法人员充分发挥自己的潜能,提高自己的素质。在重用、重奖素质高、贡献大的干部的同时,要下决心对水平低、能力弱、修养差、不能适应本职工作的要坚决予以淘汰。让人人形成强烈的危机感,充分调动广大执法人员提高素质、爱岗敬业,促进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 对基层干部队伍的素质教育是一项事关大局的基础性工程,必须领导重视,齐抓共管,方能取得成效,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加快体制改革的迫切要求,更是每位药监人员履行市场监管、依法行政的内在要求。因此,新形势下加强基层药监队伍素质教育是全面提升队伍能力建设的关键所在,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基础性任务,也是实现药品监督管理伟大中国梦的必然要求。 药品监督管理论文:浅论医院药品监督管理的现实意义 【摘要】 药品管理是医院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于维护医院的良好声誉,保障医院患者的生命安全权利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也是确保医院的医疗服务水平持续提高的重要途径。为此,强化对医院药品的监督管理责任,制定有效的措施和方法来预防各类药品的差错分类,提高药品的检验投入力度,增强药品管理人员的职业素质,促进医院药品监管技术和监管水平逐步走向成熟和完善是当务之急。 【关键词】 医院;药品管理;问题;措施;意义 随着我国医疗服务卫生水平的不断提高,与药品相关的差错问题也时有发生,特别是近些年来的媒体报道中,因药品管理问题而造成的医疗事故越来越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提高医院药品监督管理水平,严把医药产品的进入机制,杜绝假冒伪劣药品的流通,切实打击各类药品购销中的不正之风,为医院临床用药提供安全、有效的药品监管环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社会意义。为此,本文结合当前医院药品管理中的问题展开论述,旨在从药品差错的原因中探索出有益的防治措施。 1 当前医院药品差错管理的现状和特点分析 在对医院的药品管理进行全面分析的基础上,导致药品差错的因素也比较多,其中与药剂人员的个人专业知识和责任意识息息相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 在医生开列的处方上引起的药品差错 处方是医生为患者所开具的医疗凭证之一,通常是以手写的形式在医院里流通,而在手写的过程中,由于医生自身因素而导致的药品品名、计量等差错是普遍存在的处方差错,特别是一些新药,由于用法和用量的不同,有些医生以个人经验来擅自更改而造成的医患事件也是主要原因,不仅对药品造成了一定的浪费,同时也对患者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的损害。 1.2 在药品调剂分类上的差错 在药品调剂过程中,由于药品名称相似、但计量、剂型等的不同,甚至厂家的不同所生产的药品在使用上的要求也不同,有的药品虽然使用途径相同而药品的组成成分却不同,其使用性状也有很大的变化,所有这些差异都决定了药品在功能上和用法用量上的不同,作为药品的调剂人员在取药时,稍有疏忽就有可能造成药品混淆的事件发生,同时,有些药品的形状外观极其相似,摆放位置的差异也可能引起调剂人员的差错,因此在必须要全面掌握各药品的特点的同时,也要在增加或补充药品时,对药品的摆放必须做到科学、有序。 1.3 在药品监管上的差错 药品的监管不仅包括行政监管,同时也包括技术监管,因药品管理上的疏忽而造成的如储藏方法不当而引起的药品受潮、以及药品过期而造成的药性的改变等,这些都是因为违反相应工作纪律而造成的药品管理差错,同时,以对药品进行检验来提高药品监督重要技术手段,而相对检验水平低下与药品生产更新不相适宜,技术监督的监督作用没有得到有效的发挥和充分的体现。为此,不仅需要对现有的药品管理人员进行相应的专业技能培训和指导,还要加强对医院自身医药检验设施的投入力度,严格把握各类药品管理上的漏洞,及时发现和分析药品的用法、用量信息与诊治之间的矛盾,提高药品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工作态度是当务之急。 2 提高医院药品监管的有效措施 2.1 完善药品准入机制,杜绝伪劣药品的流入 药品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特殊商品,必须提高药品的重视程度,在药品的引入环节,严把进货关,对所引进的药品必须在证件齐全、产品合格的基础上方可入库,坚决杜绝假冒伪劣药品,同时,必须严格依照购药程序,对药品进行严格的验收及检测审批,对其用法、数量、规格、价格等因素必须严格界定,彻底确保医院药品的质量。 2.2 强化药品的管理有效性,提高使用质量 随着医院药品库存量的不断增加,如何更有效的提高药品的使用质量越来越受到药品管理者的重视,在对药品进行科学分析的基础上,如对于抢救类药品要少量贮存,对于高档药品要进行申购,根据需要酌情采购,对于常用药品要做到适当库存,随用随购,同时,对于药品的日常监管工作,要制定岗位责任制,定期对各类药房进行全面的检查和汇总,特别是对于时效性强的药品要进行制定针对性的措施,确保药品的正常使用。引入计算机网络技术,利用现代网络管理系统来提高医院的药品一体化管理水平,提高药品的使用质量。 2.3 强化临床药学监管,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为了确保药品在临床中的有效使用,结合药品的临床用药情况,抽调业务素质高的药剂人员深入到临床用药管理中去,结合患者和医生的用药实际,对相关药品,特别是新药特药等,要加强翻译,提供必要的用药指导,增强与医生的沟通和交流,对各类用药后的患者的不良反应和症状进行及时的反馈与调整,增强药品的临床使用经验,真正将药品管理工作做到科学、安全、经济有效。 2.4 严格药品购销环节,打击各类不正之风 由于医药市场监管工作的不健全,对于医院用药管理工作中药品购销环节中出现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一些厂家走后门、找关系,以非正常渠道来夸大宣传或诱惑医院来推广药品销售,不仅违反了国家的药商管理制度要求,也从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患者的医疗负担。为此,建立疏堵结合的有力方式,严肃药品购销不正之风,提高药品的管理质量和水平,树立良好的医药服务信誉和形象,切实提高医院的医药服务水平。 2.5 强化法律监督,构筑药品法制环境 由于药品生产企业在推动产品销售过程中,对国家相应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的重视程度不够,一味追求企业的经济效益而忽视了药品的合法性原则,为我国医疗服务行业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为此,强化法律监督,构筑法律环境,对药品生产、销售企业进行法制化管理,必须从加强药品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组织药品调研,全面展开执法检查,为提高药品的监管水平提供全面、及时的科学依据。 3 总结 总之,开展药品监督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从社会改革的发展实际出发,运用科学手段来落实药品的监管责任,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放心的用药环境。为此,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不仅是药品监管的神圣使命,也是推动我国药品管理科学发展的有效途径。随着现代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医药科技产业化发展的竞争也日趋激烈,必须加强对医药产品的监管力度,结合新材料、新技术、新方法,来提高药品的科技监管力量,充分发挥技术监督的有效作用,切实保障药品在研制、生产、流通等各个环节的安全。 药品监督管理论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中人的重要地位 摘要:在日新月异的社会发展过程中,人们越来越注重食品药品的安全和健康,我们国家也采取了很多措施,但起着主要作用的还是人的因素,只有把人的地位摆正,切实提高人的素质和技能,以人为本,我们在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才会有所作为。 关键词:食品药品监管;以人为本;和谐社会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和中国加入WTO后面临的新形势,从国家长治久安出发,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食品药品监管行政能力建设是党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加强干部能力建设,全面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提升行政管理水平,已经成为食品监管事业生存、发展的头等大事和重要课题。而进一步强化处于工作的前沿阵地、执法一线的食品药品监管队伍的素质是其中的重中之重和关键所在。 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肩负着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的重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断提高食品药监管水平,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一、以构建和谐社会理论为准绳,努力提高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水平 食品、药品的管理是被称之为“人命关天”的大事,搞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生命权,促进和谐社会全面发展。我们要自觉地把行政执法工作与构建和谐社会紧密联系起来,确立以和谐为特征的执法新理念,推进依法行政的进程,促进依法管药。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要运用报刊、广播、电视、黑板报等各种宣传形式,开展药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法律知识;要经常组织执法人员深入到农村药店、个体诊所及卫生院相对集中的乡镇进行现场说法,提高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学法意识和维权意识。 (二)加大监管力度,坚持依法行政。围绕依法行政这一轴心,突出监管重点,加大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在实际工作中可在乡镇聘任具备一定专业知识的兼职药品监督员、信息员或协管员,加强农村药品质量检查,强化农村药品质量的监督。建立假劣药品举报箱,设置热线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要建立健全“办、审、定”三分离制度、行政执法效绩考评和责任追究制度,不断完善药品监督约束机制,规范药品监督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 (三)加强教育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综合素质。队伍素质是成就事业的基础,为此,要成立中心学习小组、普法小组,制定中心学习小组学习计划和普法计划。坚持每月组织一次领导和干部学习专业法律、法规知识及公共法规知识,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 (四)强化制度建设,促进有效管理。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件审核制度》、《行政案件档案管理制度》、《罚缴分离制度》等基本制度;完善《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行政执法案件办理流程、行政执法案件审核流程等工作程序,规范工作行为。要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在食品药品的监督管理中,人有着不可或缺的地位,不论是作为普通百姓,还是执法人员,都将制约食品药品的监督管理的力度和深度,但执法人员的作用在这个过程中尤其重要。 二、提升基层执法人员素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在全系统中有着非常突出的基础性作用,担负的市场监管任务繁重,承担的责任重大。其执法人员能力大小、素质高低、水平强弱,直接关系到食品药品监管水平问题、能力问题、监管问题和形象问题。因此,进一步加强基层执法人员素质教育是一项迫在眉睫的任务。 (一)提升基层干部队伍的素质是构建和谐社会,确立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干部整体素质的提高便成为重要因素。当前,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十七大精神等系列任务,都为每位基层干部提出了新的课题,如何以科学的发展观做好基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积极参与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就必须以人为本,以大力加强素质教育为基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线,以提高素质、强化职责、服务群众、提高工作效率为目标,努力使广大基层执法人员在认识上有新的提高,思想上得到新的升华,工作上出现新起色,充分展示食品药品监管机关的蓬勃发展、昂扬锐气、浩然正气,以全新的面貌为构建和谐社会而不懈努力。 (二)提升基层干部队伍的素质是机关自身发展的需要。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的职能与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一是职能的重大变化,经过两次体制改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能越来越多,承担的任务越来越重,如何有效监管,才能保证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促进食品医药经济的健康发展,是每一位干部都必须面对的问题;二是系统组建办事高效、运作协调、执法统一、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相适应的行政管理新体制;三是不断加强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履行部门职能的能力,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提升社会形象,规范内部建设项目,为全面提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水平奠定基础。 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殷切期望相比,食品药品监管各项工作仍存在一定差距,突出表现之一就是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加强,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尤其是较为庞大的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关能力建设进程中较为薄弱的环节。因此,切实加强基层人员的素质教育,是提高队伍自身条件迫切要求,是加快事业发展的迫切要求,更是适应时展的迫切要求。 (三)提升基层干部队伍的素质是改变目前队伍现状的迫切要求 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就基层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而言,寻求行之有效的途径,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的素质教育,不仅是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工作部署的要求,更是自身条件、现实情况所决定的。近几年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如利用“换岗实践”活动,强化干部职工的服务理念;通过党课党会强化干部职工的政治修养;通过法律法规教育和走出去请进来等形式强化干部队伍的专业技能;通过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强化干部职工道德修养等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客观的说,要全面完成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目标,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创优执法环境,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基层干部素质是一件迫在眉睫的基础性工程,是全面提升行政管理能力和提升执法水平的关键所在。 三、提升基层干部队伍素质的内涵。基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处于系统的前沿,基层执法人员是直接面对广大经营者、消费者,是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职责的直接履行者。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违法犯罪的智能化、高科技化、有组织以及手段的多样化特征日趋明显,做好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需要一大批思想觉悟高、业务素质好的专门人才,因此,基层人员的素质教育应涵盖思想政治教育、学历教育、业务教育及职业道德教育等内容。 首先是思想政治教育。作为政府派出机关,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公务人员必须在思想上与党保持高度一致,必须以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为首要任务。因此在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上,就必须进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七大精神的学习,重点学习当前党和国家的重要文献、大政方针,努力掌握科学的立场、观点、方法,培养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科学工作态度和创新精神,并将这些政治理论通过从事食品药品监管的具体工作转化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实际行动,创建和谐机关,推动整个工作的全面发展。 其次是学历教育。这是从事实际岗位工作的基础,直接关系目前执法人员在实际工作中的表现,对学历教育,要结合食品药品监管的实际工作,甄别个人情况而定。对学历较低的人,要求其通过自学争取更好学历,对学历较高的同志,要求其争取其他的学位、岗位资格证,力争一技多能,提高自己的文化素质修养。 再次是业务教育。业务培训教育的针对性、实用性是我们行政管理教育培训工作长期没能解决的问题,也是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从实际出发,对基层干部队伍的业务教育应包含基础业务知识、更新业务知识和业务技能三大部分。 基础业务知识的教育应针对历史原因造成的一些年龄偏大、基础业务知识较差的人员开展,切实解决少数干部因基础较差而造成的不必要的工作障碍,从而从最基层最个体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更新知识,则是顺应时展、系统体制改革及知识更新的要求而开展,不论是食品药品专业的人员还是其他专业的人员,必须随时学,尤其随时掌握专业理论,包括行政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等,而且要在专业理论娴熟的基础上,打好法学理论基础,弄清什么是法律、什么是法治、什么叫法定程序及法律同国家、政党、政治、经济、文化、道德等的关系,从而才能得心应手地运用法律法规,依法公平、公正的行政。 业务技能则是指各个业务岗位上的工作能力和技巧问题。即要有遇到咨询服务“一口清”,遇到执法问题要说得明、摆得平,查处疑难案件时要拿得准、放得开的技能和应对监管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等。要通过全员办案的形式全面提高干部职工的业务技能素质,按照边干边学,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有针对性地解决不会办案、不会办大案、要案的现实问题。 第四是职业道德教育。有句俗语“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各行各业都根据自己的行业特点形成各自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来调整各自的利益和冲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承担着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责任,如何处理好“为什么执法、为谁执法、怎样执法”、如何正确利用手中的权力,从一定意义上自我约束比制度保障更有力量。因此,灵活多样、深入浅出的职业道德教育是提高基层执法人员素质任务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四、加强基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干部队伍素质教育的几点建议 1、摸清底子,制订计划。统观学界研究,大都认为基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提高队伍素质上下了不少力气,但是针对性不强,要对全系统的现有的队伍素质进行全面的摸底,掌握第一手详实资料还需要下一番工夫。从基层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规划、方案,循序渐进地提高全员整体素质是解决的有效途径。 2、转变观念,摆正位置。提升基层干部队伍的素质关系事业兴衰成败,关系社会的进步发展,必须打破传统“重业务轻教育”、“重管理轻素质”的思想,把该项工作放在促进大局、提升服务的高度中认识和把握,不断增强全体干部的紧迫感、使命感和责任感,凝聚力量形成合力,从而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3、形式多样,注重实效。现实情况表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系统基层教育培训方式、方法单一,缺乏实用性、系统性和技能性。因此在思想政治教育、学历教育、基础技能教育、业务教育及职业道德教育上,应适当增加投入,鼓励干部职工参加在职教育,提高学历层次,深化业务技能,不拘泥任何形式,达到素质全面提高的最终目的。 4、健全机制,严格考核。全面提升基层干部队伍的素质,就必须健全激励、竞争机制,充分运用优胜劣汰的规律,形成强大的压力机制,促使每位执法人员充分发挥自己的潜能,提高自己的素质。在重用、重奖素质高、贡献大的干部的同时,要下决心对水平低、能力弱、修养差、不能适应本职工作,特别是不能自觉地提高自己的水平、能力、修养的,要坚决予以淘汰,让人人形成强烈的危机感,充分调动广大基层干部职工提高素质、爱岗敬业、促进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 对基层干部队伍的素质教育是一项事关大局的基础性工程,必须领导重视,齐抓共管,方能取得成效,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加快体制改革的迫切要求,更是每位工作人员出色完成履行市场监管、依法行政的内在要求。 总之,食品药品是关系到人民日常生活健康的大事情,是关系到中国社会稳定、和谐的基础之一。对于食品药品的监督管理,从普通大众到执法人员都是监督管理过程中的重要一环,因此,不论是从为了人民生命和健康的角度出发还是从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力度出发,人的作用都是不能忽视的。 作者单位:广西医科大学 作者简介:韦升坚,男,广西河池东兰县籍,广西河池食品药品检验所干部;韦杨,男,广西河池东兰县籍,研究方向:民族历史文化与社会经济发展,高校思想政治教育。 药品监督管理论文:从政府责任看中国的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 摘 要:2008年,中国对药品监督管理体制进行了一次重大调整:改原先的省级以下垂直管理为地方政府分级管理,进一步明确了地方政府在药品监督管理中的责任。回顾中国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变迁的历史,中国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历程也是中国政府面对不同时期,中国药品监督管理领域的各种问题不断调整所承担的政府责任的过程。 关键词:责任政府;政府责任;药品监督管理体制 一、政府责任与中国药品监督管理体制 政府责任是包括整个政府系统对立法系统和社会公众承担的受托责任,也包括各级政府之间相互承担的受托责任。由于现代公共行政追求社会公平与维护公民权利,责任行政逐渐成为世界上许多国家公共管理改革的价值取向和目标追求。 政府职能是政府责任的具体化,系指政府在一定特定的社会历史发展阶段所必须履行的职责和应发挥的作用。现阶段,中国政府的主要职能是“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其中又以市场监管职能最能体现政府的责任性。要避免和克服市场失灵,需要国家的宏观调控来补救市场机制的缺陷。因而设立政府监管机构,对市场主体的活动进行监督和控制,以预防和矫正市场失灵问题。“20世纪的最后二十多年间,中国政府与经济的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政府从全面经济管制中逐渐退出,让位于市场,政府的经济职能从直接控制向市场监管转变。”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一批专业性的政府监管机构相继成立。 药品作为人们防病治病的特殊商品,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加强药品监管,维护公众用药安全有效,是政府责任性的具体体现。中国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管理局)和各级人民政府承担着人民群众安全用药的重大责任。中国的药品监督管理体制从建立到如今经历了巨大的体制变动和相应的机制调整,从侧面反映了中国政府对于不同时期药品监督管理责任的回应。 从承担药品监督管理的政府责任部门的角度来说,现阶段,中国的各级人民政府、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其直属单位是中国药品监督管理政府责任的承担者。以国务院为核心的各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承担“综合监督责任”;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具体的药品监督管理的行政监督责任,隶属于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直属单位承担药品监督管理的技术监督责任。 从政府责任的类别上来看,药品监督管理作为一种行政行为自然蕴涵着政府对于民众的政治责任、法律责任、道德责任。药品监督管理这些政府责任最终落实于各级人民政府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责任行政当中。其要义就是设立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权力的同时,就应当确定相应得责任,违法行政必须受到追究并承担相应得责任。” 从政府责任层级上看,中国不同级别的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药品监督管理中由于级别不同,承担着不同的责任。从各级人民政府承担的责任来看,国务院承担着全国药品监督管理的综合监督管理职能,各级人民政府承当各自辖区范围内的综合监督管理职能,并对上一级政府负责。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为同级政府的工作机构履行具体职责。 二、政府责任变化:中国药品监督体制改革的核心 中国的药品监管体制是随着人们对经济社会发展和药品监管自身规律认识的深化而不断发展的。 1949-1956年,是中国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初创阶段。1956年底,中国已设立国家药品检验机构、各省级药品检验机构、部门地、县的药品检验机构。1978-1988年,是中国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摸索发展阶段。这一阶段,独立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中国药品监督体制经历了从部门分散管理向分段统一管理过渡。1988年,国务院成立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并将原属国家医药管理局的中药管理职能划归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至此,药品监管形成了主要由卫生部、国家医药管理局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三个部门分段分类统一履行药品监管职能的体制模式。1998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行使药品执法监督与药品检验职能,对药品的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实行统一监管。2000~2008年,中国的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在稳定中发展。这一阶段,独立的药品管理体系建立,药品监督体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调整。2000年,中国药品监督管理开始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到2001年底,全国集中统一、省以下实行垂直管理的药品监督管理组织体系框架基本形成。2008年,中国药品监督管理体制进一步改革,将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改为由地方政府分级管理,业务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组织指导和监督。 纵观中国的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变迁的过程,从承担药品监督管理的政府责任部门的角度来说,中国药品监督管理经历了多部门分段管理到单部门全程监督管理的发展。1998年国家药品监督局的成立标志着中国专业性的药品监督管理责任部门的确立,使中国药品监督从最初的多部门监管责任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药品监督管理责任。这次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改革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药监部门的行政独立性和产业独立性,有利于政府对于药品监督独立性、专业性、法治性以及公正性的实现。在改善行政独立性方面,提高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横行权力配置上的独立性,有利于国家药品监管权力在横向层面上的统一。 从政府责任分类上看,中国政府药品监督部门直接承担的经济责任在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中逐步消失。从机构设置上,在1998年的机构改革中,国家对药品行业管理职能进行了调整。在国家经贸委下设医药司,统一履行政府对医药行业的管理职能。将原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内贸易部的药品生产经营管理职能移交给国家经贸委。除中央部委设立专门机构进行药品的行业管理外,在省、地(市)、县经济贸易委员会下也设立了医药管理办公室,负责辖区内医药行业的管理工作;从行政经费来源上,“从2000年开始,中央政府开始通过各种方式改革原有的高度依赖于企业的抽验经费体制”,有效地提高了药品质量监督部门相对于产业部门的监督独立性。 从政府责任层级上看,中国的不同层级政府对于药品监督管理的责任随着中国药品监督管理中主要矛盾的变化和中国地方各级政府间能力的发展不断发生变化。中国药品监督管理体制中政府责任层级的变化是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改为地方政府分级管理的变化。从纵向关系上看,从2000年开始推进的药监机构省以下垂直管理改革,将省级以下药监机构的财政权、人事权等统一上收至省级药监部门,强化了省级部门对于监管能力相对较弱的地市级及县级药监部门指导能力。2008年,中国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改为由地方政府分级管理,强调地方政府责任的落实。 三、政府责任视角:中国现行药品监督管理的未来 在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政府的责任发生变化。经济发展的早期阶段,政府须提供最基本的制度和设施来弥补市场的严重缺陷,这对促进经济起飞发挥着重要作用;经济发展的成熟阶段,人们对公共服务方面的需要日益增长,政府在这些方面承担的责任相应增加。从根本上看,2008年药监体制从省以下垂直管理调整为地方分级管理的原因是,中国药品监督工作的主要矛盾发生了变化。20世纪90年代中国面临的一大经济问题是由地方保护主义形成的地方贸易保护壁垒,导致假冒伪劣商品猖獗,药品行业也不例外。在此情况下,市场执法监管部门的垂直管理成为必然之选。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各级政府的主要职责是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也就是说,各级政府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同时,应更加注重民生问题,强化市场执法监管职责。 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省以下垂直管理体制为地方政府分级管理并不是要弱化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以及国家以及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在中国药品监督管理中的作用和地位,而是明确和理顺各级政府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政府责任的一种表现。相对于历史上的药品监督管理体制,中国现行的省级以下分级管理的药品监督体制突出的特征为强调地方政府责任。不管什么样的体制,都不会十全十美。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要把握当前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分级管理可能出现的问题,利用其他政策、法规及体制对其进行救济和完善。 中国面积广阔、地域复杂、人口众多,仅靠中央政府对社会实施有效的管理是不现实的,需要在中央政府之下按区域和人口规模,设置若干层级的地方政府,代表国家负责管理所辖区域的公共事务,中央政府的责任也主要通过地方政府来履行。换言之,地方政府的责任能力和责任程度直接反映着中央政府的责任能力,地方政府的责任缺失会直接导致公众对政府的失信,影响着整个国家的合法性基础。 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中地方政府责任能力不平衡和公众应享有同样水平的公共服务的要求之间的矛盾应该充分考虑并妥善解决。不同的区域政府面临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不同,承担药品监督的责任能力存在巨大差异,药品监督管理的公共服务不能因地区经济差异而产生差别。到顷药品监督管理政府间责任划分的问题时,必须充分考虑到中国区域间的巨大差异和差距给经济社会发展和体制选择带来的深度制约。对于经济发达地区而言,由于其强大的经济基础,只要赋予相应的事权,他们可以较容易地获得所需要的财力,完成所赋予的药品监督的政府责任。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而言,由于经济落后,地方政府组织收入的能力较差,无法有效履行事权划分赋予的支出责任。中国的西部省份、偏远山区的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可是从政府责任上来说,这些地区的政府承担的药品监督管理的责任甚至比东部经济发达地区更重。这需要中央政府需要根据不同地区的情况采用财政转移支付的政策,以保证社会公众享受平等的公共服务。 药品监督管理论文:药品监督管理视角下的假冒伪劣药品治理对策 [摘要] 面对当今制、售假药手段不断翻新的现实,作为社会公众用药安全保护者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只有发现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才能在假劣药品治理工作中拥有主动权。本文探讨的关键是药品检验工作,思路是找出目前药品检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将药品勘验的手段融入到药品检验工作中,逐渐在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中建立查处假劣药品时统一遵循的规范化程序――药品检验标准化操作化规程。 [关键词] 药品监督管理;假冒伪劣药品;治理 针对我国假冒伪劣药品的现状,从治理假冒伪劣药品角度而言,目前我国药品检验工作存在以下方面的问题: 1 我国药品检验中存在的问题 1.1 与药品标准有关的问题 按照药品标准,只对该种药品的处方成分进行检验,而对于处方外成分的检验未做出规定。 药品标准中原料药与其制剂检测内容不一致,以及含量测定专属性不强等问题,为制售假冒伪劣药品进行技术造假,特别是利用某些化学物质的理化性质与正品原料药相同进行替代造假,造成有机可乘[1]。 利用某些中药标准鉴定中只能进行定性而不能定量,不能进行标准含量测定的标准滞后的问题,一些生产企业在生产中成药不投或少投主要中药原料。 1.2 与药品抽检范围有关的问题 为了确保上市药品安全、有效,我国目前采用抽查检验手段对药品质量进行事后监控。但因抽验经费不足,检验机构只能按计划抽检,大大缩小了技术监督的范围。 国家规定,进口药品由口岸检验所检验[2]。在现实的假药案件中,有发现造假者伪造进口药品的检验报告书,利用边远地区或乡镇卫生医院(所)某些基层药学人员专业水平较低的情况,将所谓的进口药品销往边远地区或乡镇卫生医院(所)。 1.3 其他问题 如果造假者购买合格药品原料,严格操作规程,控制生产过程,完全可能制造出各级药品检验机构检验为“符合规定”的假药。 2 建立药品检验标准化操作规程 建议将药品勘验的手段融入到药品检验工作中,借鉴药品勘验的手段进行药品外在质量的检验,进而在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中逐渐建立查处假冒伪劣药品时统一遵循的规范化程序一一药品检验标准化操作化规程,避免了药品检验工作的随意性,有利于假冒伪劣药品查处工作的开展。 2.1 在药品检验中运用药品勘验的思路 综合药品勘验所涉及的内容和药品检验工作规定的检查项目来看,两种手段在药品的性状鉴别项目出现了“交集”,再加上药品勘验“并集”中的包装勘验项目和药品检验工作“并集”中的理化鉴别的手段,综合起来就可以完整地完成一次药品检验工作,最终做出药品是否合格的判定。在实际运用“并集”思路时,还应注意药品勘验与药品检验的关系。如果通过勘验,就可以断定药品为不合格的话,接下来只需与生产厂家及时联系来确认药品检验项目的合理性,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就可以对药品做出最终的界定;如果进行完勘验工作后,仍没有明确的结论时,就可以进行理化鉴别,把鉴别的结果作为药品检验界定结论的有利证明。 建立我国药品监督管理实践中应当遵循的药品检验的标准化操作规程,切实发挥药品检验的职能,具体如下图1(药品检验标准化操作归程图)所示: 图片说明:“交、并集”思想源于数学概念。交集意为取两个集合中共有的部分,如上图中的“性状鉴别”即包含于“外观勘验”,同时也包含于“理化鉴别”;而并集意味两个集合汇总的部分,但并集不一定包含于每一个单独的组件集合,如上图中“外观勘验”和“性状鉴别”的“并集”为“药品勘验”。 2.2“并集”思路可行性探讨 针对我国假冒伪劣药品的现状,按照“并集”思路进行药品检验工作时,对盗用合法企业类型中的编造品种的批号、规格或商品名、假冒合法企业商品情形、合法企业违规生产的药品成分与国家标准不符的情况,以及按照国家标准进行鉴定的劣质药品的判定还是有效的、科学的。 鉴于在这些情况中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所生产的药品本身就是子虚乌有的品种,若按照上述程序进行,一方面在进行系统性的药品检验工作时没有可以参照的正品;另一方面,对于本身就是不合理存在的药品进行上述的检验,不仅消耗人力做无用功,而且浪费资源尤其是消耗本身紧缺的药品检验费用。 因此,为了保证药品检验标准化操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可操作性,就需要对“并集”思路进行修正,即在对药品进行外观勘验前就需确认待鉴定药品是否是已经注册的品种。对于盗用合法企业类型中的生产合法企业未注册品种、生产合法企业己停产品种、盗用批准文号、注册商标情形,合法企业生产未注册品种的情形,需在先证明药品相关信息正确的基础上,再进行外观勘验这一步骤[3]。 在判定上述假劣药品时,需要首先确认药品是否为己注册品种,就需要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药品合法企业详细的信息数据库。通过现有或新开发的通讯工具,建立一个假药警示网络,以便从此网络及时接收和假药信息方面的作用,特别是假药确认方面的信息。 3 加强药品监督管理的其他职能 假冒伪劣药品的治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综合整治工程,除了需要逐步建立本论文提出的药品检验规范化程序外,还需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从以下方面加强药品管理工作,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对药品质量进行有效地监督管理[4]: 首先,监督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严格实施GMP,GSP,能从根本上杜绝故意生产、销售假劣药的不法行为。要求药品生产企业遵循GMP进行药品生产,促使其建立、健全严格的质量管理和生产管理制度,保证生产的药品符合法定质量标准,并有真实、完整的批生产记录、质量检验记录、销售记录等资料,可以追溯和审查每一批药品的生产历史和销售去向。 其次,鉴于某些假药类型具有地域性的特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需要壮大区域性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力量,加大监管力度尤其是基层药品质量的监管,扩大监督管理覆盖面,提高抽检的单位覆盖率和品种覆盖率,确保各个地区各类药品的质量都置于有效的监管之下。 最后,在消费者和药学工作者之间普及识别假劣药的一般方法、常识,开展广泛的群众监督,只有实行群众监督与专业监督相结合,才能使监督视线尽可能全面地覆盖药品研究、生产、供应、使用的单位、个人以及有关的药品。 药品监督管理论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事宜的通知 本刊讯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公安部、卫生部公布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国食药监安〔2005〕481号)。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部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品种管理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方樟脑酊、布桂嗪已调入麻醉药品目录管制。有关生产企业对其产品新制作标签的标志应当作相应改变。对于库存标有“精神药品标志”的标签,可以使用至2006年3月30日。上市品种在药品有效期内售完为止。 二、布托啡诺及其注射液、芬氟拉明及其单方制剂已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管制。上述产品已被批准生产的,企业应当按照我局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程序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补办定点生产事宜。于2005年11月1日以后生产产品的标签应当印有“精神药品”标志,库存标签可加盖“精神药品”标志使用至2006年3月30日。已上市产品在有效期内用完为止。 原经批准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和零售的企业应当按照我局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重新办理有关许可,可继续经营上述品种。不具备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自2005年11月1日起不得再购进第二类精神药品,对企业原有库存上述有关列入管制的药品登记造册,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按规定售完为止。 三、盐酸丁丙诺啡舌下含片仍执行国药监安〔2001〕244号文的有关规定,按照第二类精神药品管制。 通知要求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遵照执行。 药品监督管理论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介绍近期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情况等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介绍近期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情况 1、全国药品不良反应(ADR)报告数量增长情况:1998年:500例;2006年:369000例;2007年:547000例;2008年上半年(截至6月30日):165028例。 2、我国目前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系统报告的病例数已达到400/百万,其中严重不良反应约占13%;百万人口的ADR病例数已经达到和超过西方发达国家的水平,此现象有中国ADR监测认可度和上报率逐年提高的原因,也不排除由于国内药品质量不佳引起副作用发生率高的原因。 3、对于发生过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其风险程度,采取五种措施:一是要求或责令企业修改药品说明书;二是暂停销售使用;三是改进生产工艺;四是非处方药转为处方药管理;五是责令其撤市。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已经责令葛根素注射液、莲必治注射液、穿琥宁注射液、非甾体类抗炎药、甘露聚糖肽注射液、胸腺肽注射剂、硫普罗宁注射剂、罗格列酮、头孢曲松钠等药品修改说明书,暂停了乙双吗啉、鱼腥草注射液、替加色罗、抑肽酶的销售使用,责令培高利特撤市等措施,从而有效地保护了公众健康。 4、抗感染药在我国使用十分广泛,然而不合理使用抗感染药现象也很严重,对公众的身体健康造成威胁。我国ADR报告数据库显示:抗感染药不良反应报告数量约占不良反应报告总量的50%,其中,头孢曲松钠的不良事件报告总量、严重报告数量在抗感染药中又均占较高比例。头孢曲松钠通用名为注射用头孢曲松钠,商品名为菌必治、罗氏芬、凯塞欣、泛生舒复等,别名:头孢三嗪。 2007年下半年以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对头孢曲松钠进行全面评价,结果显示:头孢曲松钠在合理使用情况下,利益明显大于风险。但由于不合理用药现象广泛存在,使得用药风险明显扩大,不良事件数量明显增多。 WHO药品不良反应数据库检索显示,头孢曲松钠较另外两种常用头孢菌素类抗生素的报告数量、ADR例次、过敏性休克及死亡例数均高。 头孢曲松钠严重不良事件主要表现为过敏反应,特别是过敏性休克,可能对患者的生命健康造成严重威胁。临床最常见的不合理用药按发生比例排序为:超适应证用药、儿童超剂量用药、配伍禁忌用药、禁忌证用药、用药期间饮酒、围手术期不合理用药、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用药。 资料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暂停使用江西博雅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静脉注射人免疫球蛋白 2008年5月29日上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标示为江西博雅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070514的静脉注射人免疫球蛋白(pH4),在江西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出现6例病人用药后死亡的严重不良事件。为保证公众用药安全,现决定暂停标示为江西博雅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所有批号静脉注射人免疫球蛋白的销售和使用。 资料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药品监督管理论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部分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实施电子监管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管理,保证医疗需求,防止从药用渠道流失和滥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不包括含麻黄的中成药,下同)、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实施电子监管。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通知,明确有关事项。 通知指出,凡生产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的企业,应在2011年12月31日前加入药品电子监管网,药品出厂前,须按规定在上市产品最小销售包装上加印(贴)统一标识的药品电子监管码,并按国家局要求做好入网、赋码和核注核销工作。 2012年1月1日起,对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未入网及未使用药品电子监管码统一标识的,一律不得销售。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清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对加强药品监管、提高监管效率的重要性,与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工作同步,按照全国一盘棋的要求,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密切协作,做好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入网工作。督促辖区内有关药品生产企业,按照规定时限完成药品电子监管网入网、赋码和核注核销工作,及时、准确地采集和上报有关数据,确保药品电子监管实施整体工作的顺利进行。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办联系,有关上述品种的行政管理等问题,请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司联系。 药品监督管理论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曝光“辉瑞健脑回春丹”等四种假药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通知,曝光了“辉瑞健脑回春丹”等4种假药,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一旦发现,立即依法查处。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反映在市场有盗用合法药品生产企业的名称或盗用合法药品批准文号的产品,进行具有治疗疑难病等功能的虚假宣传。经核实,举报反映的产品均为未经批准注册的假药,具体产品情况如下: 一、“辉瑞健脑回春丹”,标示生产企业名称:“中科院脑病研究中心”。该产品系利用伪造权威机构和知名药品生产企业的名称进行非法宣传销售。 二、“复方通络醒脑胶囊”,标示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20027062”。该产品的批准文号系盗用合法药品生产企业云南永孜堂制药有限公司的名称及其生产的“天麻醒脑胶囊”的药品批准文号。 三、“胆舒软胶囊”,宣传网站地址:www.省略,标示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20060027”,标示研发单位:“中国中医科学研究院北京胆囊疾病康复诊疗中心”,标示生产单位:“大连天宇奥森制药有限公司”。该产品及其批准文号系盗用合法药品生产企业大连天宇奥森制药有限公司的名称及其生产的“胆舒软胶囊”的药品批准文号。 四、“强效牌腰息痛胶囊”,宣传网站地址:www.省略。该产品系“清华大学附属疼痛研究院”盗用合法药品生产企业陕西君寿堂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君寿牌腰息痛胶囊”的合法名义。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加强辖区药品市场监督检查,发现上述产品,依法严肃查处;涉嫌刑事犯罪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药品,并在医师或药师的指导下使用。 药品监督管理论文:中高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专业贯通课程体系的一体化设计 摘 要 中高职贯通是职业教育体系构建的有效实践,其课程体系设计要遵循体现终身教育、培养职业能力、贯穿整体设计的原则。在中高职贯通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专业课程体系设计中,根据中高职学生的知识结构、身心成长规律和职业能力训练规律,在准确分析职业岗位要求、职业资格标准的基础上,科学划分中职与高职两个教学阶段的教学内容,采取“教学平台+课程模块+职业递进”的课程结构模式。 关键词 中高职贯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专业;课程体系;一体化设计 中职教育与高职教育的贯通涉及到专业设置、培养目标、学制、课程设置等方面的贯通,其关键与核心是构建一体化的课程体系。本文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专业(质量控制)为例,对中高职贯通的课程体系一体化设计进行分析。 一、中高职贯通课程体系一体化设计的原则 (一)体现终身教育的原则 中高职贯通的课程体系设计要彻底改革传统的学科课程设置模式,体现使学生获得更加宽广的职业生涯发展空间,提升学生职业发展潜力和为其终身职业生涯发展做好准备的设计理念。 (二)培养职业能力的原则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职业教育要面向人人、面向社会,着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最根本的区别是“能力本位”,中高职贯通的课程体系必须彻底改变以“知识”为基础设计课程体系的传统,以“综合职业能力”为基础来设计课程体系,注重学生职业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1]。 (三)贯穿整体设计的原则 确立整体设计的原则,中职与高职两个教学阶段要科学划分教学内容,避免“中职教学计划+高职教学计划”的简单叠加组合。职业技能的形成是一个由简单到复杂、从低级向高级上升的过程。中高职贯通培养的学生年龄跨度大,中职入学学生是初中毕业,应注重学生基础知识的教育,培养学生具备自主学习能力。因此,课程体系设计要充分考虑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既要符合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又要考虑到职业基本知识素质以及职业技能形成的过程,与教育目标、层次相适应。 二、中高职贯通课程体系一体化设计的条件和依据 (一)人才培养目标的准确定位是科学设计课程体系的首要条件 根据工作性质的不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为行政监督管理和技术监督管理。通过市场调查,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收集有关人才需求信息和材料,进行分析整理,确定本专业培养目标定位:面向食品企业、医药企业中以质量检测为主、质量管理为辅的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岗位,培养胜任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工作,具有职业生涯发展基础的高端技能型人才。 (二)职业岗位要求、职业资格标准是课程体系设计的参照依据 《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指出,课程建设与改革是提高教学质量的核心,也是教学改革的重点和难点,高等职业院校要根据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的任职要求,参照相关的职业资格标准,改革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大典》的职业分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专业(质量控制)学生毕业后的工作领域主要有食品质量分析与检验、食品质量管理、药品质量分析与检验和药品质量管理等,从事的核心岗位有食品检验工、药物检验工,相关岗位有食品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内审员等。 依据职业标准确定技能型人才的职业能力标准和层次结构,食品检验工、药物检验工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的,具有申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的资格。因此,中高职贯通培养技能型人才的目标及其标准必须达到高级工的标准。 三、中高职贯通的课程体系一体化设计 中高职贯通既不同于普通高等教育和高中后的高职教育,又不同于中职与高职衔接的高职教育,其课程体系一体化设计应以学生自身的知识结构、身心成长规律和职业能力训练规律为依据。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2年上海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中高职贯通的学籍管理分两段实施,贯通培养试点方案要一体化设计,不分中高职阶段。中高职贯通的教学实施分别在中职学校和高职学院开展,因此中高职贯通课程体系可以采取“教学平台+课程模块+职业递进”的课程结构模式,即中职学校和高职院校两大教学平台和在两大教学平台上实施的课程模块。利用职业递进的课程内容实施中高职贯通一体化教学,实现人才培养目标[2][3]。 课程设置模块化是在整体设计的基础上完成的,不是简单的中职与高职课程的叠加,这样可以避免教学内容重叠,提高教学效益。同时,教学内容的有机融合,有利于提高学生综合能力,在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专业(质量控制)的工作领域、工作任务、职业能力进行分解的基础上,将课程模块设置为文化课程模块、职业素养课程模块、职业核心课程模块、职业技能养成课程模块和职业拓展课程模块。课程内容采取职业递进的方式:遵循职业化人才的成长和培养规律,将课程内容整体分成职业认知、职业认同和职业养成三个阶段,分别对学生进行职业化教育和训练。在具体课程上根据教学目标和要求,参照国家职业标准和职业技能鉴定规范考核要求,分为基础、提高等不同层次。专业知识和技能逐步深化,有利于学生的学习。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专业(质量控制)课程体系结构见图1。 该课程体系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实现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综合技能、人文素养与职业素养的培养整体融合;第二,实现中职与高职、 知识与技能、基础与核心、食品与药品的整体设计;第三,实现专业基础向专业核心、基础技能向核心技能、单项技能向综合技能、中级工知识技能向高级工知识技能的分层递进;第四,在整个课程体系中,实践教学按照学生的认知能力和规律,采取“学习—顶岗实习—学习—顶岗实习”的设计(5131方案),提高学生的综合职业素质;第五,在每个学期教学中,实践教学按照从单项技能训练到综合技能训练的顺序,实施常规课程与集中实践教学相结合。 药品监督管理论文:对于在新形势下如何履行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思考 摘要:伴随着时代的发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正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然而在当前的形势下,此项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思考,并提出了一些解决措施。 关键词:食品 药品 监督管理 问题 解决措施 正文 近年来,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倍受社会关注,充分履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职责,有利于维护群众利益,并能为当地旅游、教育、治安、农业、工商业等方面长效发展保驾护航。 不少人认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就是对食品、药品进行监管,然而事实并非仅此而已。就笔者所在的绵阳市游仙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而言,主要工作职责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绝大多数被监管对象在日常的经营活动中严于律己、诚信守法、积极配合监管,但仍有少数经营单位守法意识淡漠、专业素养欠佳、管理水平参差不齐,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问题事关民生及社会稳定。作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一线人员,我们倍感责任重大,面对当前不断变化的国内外社会发展形势,在真抓实干、积极探索的同时,更加注重对相关经验教训的反思和对未来工作的筹谋。 本文主要针对基层食药监工作所面临的一些问题进行探讨,并尝试提出新型的工作方法,以期抛砖引玉,与食药监战线上的各位同仁以及关注此项事业的广大人民群众和科技工作者们互勉。 一、当前形势下食药监工作面临的问题与分析 (一)面向农村的监管相对薄弱 我国农村人口比例较高,虽然近几年全国都已加快了城镇化步伐,但仍有不少地区较为偏远,由区(县)监管极为消耗行政资源;农户居住分散,信息接受面窄,对疾病的治疗更依赖于小诊所和零售药店,这就为假劣药品、虚假宣传的保健食品和非法流通的医疗器械提供了生存空间,加之部分农村餐饮服务单位的负责人和化妆品销售者常怀着“天高皇帝远”的侥幸心理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使得广大农村地区的食药监管工作存在多种隐患。 (二)相关法律有所缺失 目前,食药监管工作中可依据的法律法规已具有一定数量,相应执法机构的日常工作基本可做到有法可依,这是值得肯定和欣慰的。但笔者认为在以下方面还可改进:一是部分法律条款有待完善,如《食品安全法》及配套法规中对于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认定、处罚条款不够完整;二是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尚未立法,仅有相关条例、办法等依据,难以实施较大力度的监督执法;三是化妆品安全规范管理方面,目前执行的是《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而现行化妆品安全管理法律的层级、规范的内容、违法行为的处理、主管部门等等,已经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应当依据相关法律和现行体制,针对执行中暴露的问题,加快制定新法或修订化妆品安全管理法规;四是保健食品监管执法依据主要为《食品安全法》中的部分条款,难以确保全面、高效的对该市场领域进行监管。 (三)监管者与被监管者均存在问题 食药监管是一项集专业性、技术性、灵活性、严谨性等多种要求于一体的工作,监管的是市场,执行的是国法,过于严格了,反而会过多的干预市场,阻碍经济发展;过于宽松了,就为不法经营者提供了生存空间,易使民众蒙受经济和健康方面的损失。所以,食药监部门,尤其是具体执法队伍,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工作人员和装备,而目前的现状是:人员数量不足,装备尚待补充。被监管者来自不同的行业,有着不同背景与经历,无论是专业素养还是道德素质均存在差异,对于监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程度各不相同,这就为我们的实际工作开展提出了各种挑战。 二、解决问题及防患于未然的措施 (一)建立基层机构 可在各乡(镇)、街道设立基层站(所),选择具有相关工作经验和充裕时间的非实职领导担任站(所)长,根据当地情况,建成有4至6人岗位编制的实际工作组,每2人组成一个工作小组,利用基层干部具备的群众基础优势,可长期参与法规宣传、情况调研、数据统计、协助执法等方面工作,工作经费部分由行业协会资助,部分按工作优劣情况实行财政拨款,既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区(县)药监局人力、物力资源紧张的局面,又可以排除广大农村地区的监管死角。 (二)提高案件查处效率 行政案件的查处过程主要包括证据提取、文书制作、与当事人沟通等方面,办案人员为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在编在岗人员,查处目的在于对具有违法行为的当事人进行教育、处罚。笔者认为,可从以下方面着手来提高案件查处效率:一是要加强对办案人员的业务技能培养,使其能懂得起程序、定得下证据、写得好文书、说得服当事人;二是建立执法文书智能制作管理系统,由网站服务商随时根据新的文书标准对模板进行更新,通过局机关验证后,由办案人员使用最新模板制作规范文书,提高办案效率;三是应加派办案人手,凡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均可承办案件,有利于部门工作人员了解执法过程,开展专项检查活动,查处大案、要案;四是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应注重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办个案,挖渠道,端窝点,除后患。五是结案后要对当事人进行再教育,使其吸取教训、提高素质、守法经营。 (三)加强培训、鼓励自学 当今世界,日新月异,监管者与被监管者若要跟得上时代的步伐,都需要加强学习。一方面,局机关可通过会议、工会活动、应急演练、组织参加培训、工作交流的机会,加强对干部在业务技能、舆论应对、组织协调、沟通衔接等方面能力的培养。另一方面,各行业协会可定期开展各类讲座,通知被监管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学习法规,并带动各单位管理者、员工加强自学。 (四)布局宣传战略 在全球数字化的今天,如何布局好宣传战略,合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是当代药监工作者应深入考虑、勇于创新的重要工作内容。《孙子兵法·军争篇》有言:故其疾如风,其徐如林,侵掠如火,不动如山,动如雷震。此战略简称“风、林、火、山”。笔者认为食药监管工作就应做到:赶赴案发现场要快速如风;要求被监管对象遵规守法要像严整的森林;查处违法事实要如燎原烈火般劲猛;面对不利局面时要像山岳一样沉稳的主导事态良性发展;各种专项整治行动要如万钧雷霆,勇猛迅捷,使违法活动无从退避。要利用网络信息互动查询、短信、新闻报道等方式,通过手机、互联网、电视、报刊等媒体展开正面宣传和反面曝光,让民众了解相关知识,彻底清除违法活动的生存空间。 药品监督管理论文:论药品监督管理体系运行现状及完善对策 摘 要:药品在混乱的市场流通秩序下呈现出药品安全监管不力的现状,而药品监督检验需要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药品检验机构来承担的特性使药品监督管理体系成为确保药品安全的重要保障。本文通过对药品监督管理体系运行的研究,从立法、执法等方面说明当下我国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对其提出完善的合理化建议,以期对其完善有所裨益。 关键字:药品安全;药品监督管理体系;民生;法律规制 1 我国药品监督管理体系运行的概述 1.1 药品监督管理概念 药品监督管理是指相关政府部门依据法律授权及法定的药品标准、法规、制度和政策,对药品研究、生产、流通和使用过程中一切可能影响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因素进行监督和管理,目的是保证药品质量、保障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 药品监督管理体现在政府职能的主动性,不仅是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责体现,而且还有监管执法的检查,药品安全的风险预警等,以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它包括机构设置、隶属关系和事权划分等一系列方面的体系和制度。 1.2 药品监督管理主体及模式 明确药品监督管理主体可以保障监管力度,做到权责统一。在我国,目前监管主体主要为政府,其他的社会团体及个人并没有相应的权限和职责。截至2011年底,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各级行政机构共计2961个、事业单位1687个。 2013年3月10日,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不再保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单设的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这些体系化的行政机构分级别、分领域的对药品进行监管。 结合几十年来,药品监督管理模式的不断变更,我国药品监督管理模式也经历了一个不断完善的阶段。从最初的多部门混合管理到如今的单独管理,并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升为直属事业单位的性质,是改革模式的不断探索与前进,更体现了国家对药品监督管理的力度。在这一过程中,相关部门职能不断合一、部门数量减少。 2 我国药品监督管理体系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2.1 药品监管立法不完善 在药品监管立法中,尤为突出的问题即是下位法与上位法之间存在冲突。例如,《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而由国家卫生监督管理局颁布的《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当中第八条第三款规定,在没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只要经过批准,也可以经营药品。 其次,立法语言不准确。例如《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药品所含的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为假药”,这一条款中的“所含成份”是指成份的含量,或成份的性质,又或两者都包含,未做出明确解释。 再次,法规缺乏可操作性。《药品管理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中药饮片必须按照国家药品标准炮制”。但中药是我国的传统医药,各地域用药习惯和用药标准有很大不同,目前很多中药饮片并无“国家药品标准”,则该条文在各地方适用时,必然会产生许多困难。 2.2 监管主体过于单一化 在我国的药品监督管理体制中,行政机关拥有近乎垄断性的权力,中介组织、行业协会及消费者组织的作用并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由于这些组织的设立、人事、职权和管理上都受到了政府的较大限制,履行能力弱,甚至被归入了政府监管部门的下属机构,导致了我国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当中的主体单一问题愈加严重。 2.3 政府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首先,政府在药品监管领域存在职权划分不清的问题。药品生产过程涉及的环节众多,且我国各地区间发展不平衡,统一性的药品监管主体难以建立。我国采取以药监局的监管为主,各职能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进行配合的模式,易造成监管效率和力度的降低。 再次,政府的运动式执法长期遭到诟病。运动式行政执法是指政府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一定时间内,集中力量对市场上某种经济违法行为从重、从严、从快地进行治理的执法方式。这种方式弥漫着一种宽猛相济式的人治色彩,破坏了法律的尊严和形象,弱化了法律的权威,而且使公民失去对法律的基本信任。 3 我国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完善建议 3.1 加强药品监管立法工作 为完善法律关于药品市场监管具体规定,首先,需加强立法队伍的建设,聘请有多年经验的药品执法人员参与药品监督立法的起草工作,增强我国药品监管立法的专业性和可行性。其次,加强药品监管立法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政府广泛公开药品研发、生产、流通、使用等信息,听取并征集公众对药品监管工作的新、快、好的建议,提高药品监管法律的针对性。最后,提高立法技术,加强条文之间的逻辑性和法律语言的准确性,确保上下位法律条文关系明确,不相违背不冲突。 3.2 保持监管主体的独立性 确定药品监管主体的独立性是建立独立药品监管机制的必要内容,然而经费的来源及其充足与否直接决定了监管主体的独立性和行政有效性。笔者认为,药品监管体制应该实行全国统一垂直管理,使药品监管机构完全独立于地方政府,冲破地方保护的阻碍。全国统一垂直管理就是将药品监管职能完全交由中央政府统管,与地方政府脱离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在职能上实现全面性和统一性,也就意味着药品监管机构不再受到地方政府经费划拨规划的限制,能够根据自身职能实现的需要得到中央统一专项拨款。 3.3 明确职权划分,加强药品监管相关部门的分工与合作 在药品监管的过程中,药监部门往往会涉及到和工商、专利、卫生、技术监督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明确各部门的职权划分首先要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中对个部门的职权进行独立的且不重合的规定,完善法律法规的逻辑性和明确性是划分各监管部门职权的首要条件;其次,应当在各部门间建立一个信息的充分沟通和共享的平台,可尽可能地避免各部门职能上的交叉,使协调合作更加高效便捷。 3.4 建立长效药品监管机制 建立长效的药品监管机制首先要求实现药品安全的全程监管,其中包括药品生产监管、药品流通监管和药品使用监管。 当企业缺乏责任感,盲目追求经济利益的时候,仅依靠政府的单向监管是很难做到面面俱到的,为贯彻落实长效监管机制,需将政府的单向监管转变为政府和企业诚信机制的互动。 3.5 完善多元化监管模式 为完善药品监管主体的多元化制度,政府需要还权于市场和社会。我们一方面在要求政府放权的同时,另一方面也应该制定完备的行政法规、广泛公开药品信息、培育行业自律意识、提倡公众参与制度,改善现在脆弱的市场和不健全的市民社会现状,也使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有能力承担药品市场监管的重任,逐渐完善多元化监管模式。
交通运输的发展现状篇1 一、引言 交通运输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战略性、基础性、先导性产业,是维系经济社会正常运转、促进经济发展和人民正常生活的必备条件和基础保证[1]。陕西省地处我国内陆腹地,交通运输对陕西经济的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支撑作用,但交通运输系统中存在的基础设施薄弱、运输结构不合理、服务效率低下、规划缺乏系统性以及体制机制有待改革等问题已经成为制约陕西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瓶颈。本文对陕西交通运输业的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了促进陕西交通运输业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二、陕西交通运输发展现状 (一)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情况 近年来,陕西逐步加大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投资,“十三五”时期,陕西共完成基础设施投资超过4500亿元。截至2020年底,公路总里程达到18万公里,公路密度达到88公里/百平方公里,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超过6000公里,高速公路升级出口数量达到26个,铁路运营里程达到6030公里,铁路复线率达到68%;延安、安康机场搬迁建设完成,榆林机场二期改扩建工程完工,西安咸阳机场三期改扩建工程实现顺利开工;公路、铁路、航空运输密度逐步提升,水路密度保持稳定。 (二)客货运输量情况 随着陕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陕西客货运输量也得到了大幅提升。“十三五”时期,陕西客运量(2020年客运受疫情影响较大剔除)突破7.2亿人次;旅客周转量达到102166百万人公里,复合增速为4.83%;货运量突破16.5亿吨,货物周转量达到369845百万吨公里,复合增速为1.78%。 (三)运输结构情况 现代交通运输是由公路、铁路、航空、水运以及管道等五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相互配合组成的综合运输体系。陕西交通运输体系与国内整体交通运输体系类似,也是由五种运输方式组成,但由于陕西区位的特殊性,水运和管道运输相对薄弱,运输方式以公路为主,铁路及航空为辅,其他运输方式作为补充。“十三五”时期,陕西客运量为324844万人,其中公路占比最高,为83.33%;旅客周转量为436330百万人公里,铁路运输占比最高,为52.09%;货运量为805413万吨,公路运输占比最高,为73.72%;货物周转量为1841542百万吨公里,公路运输占比最高,为53.8%。 (四)运输服务情况 “十三五”时期,陕西交通运输服务水平逐步得到提升,运输服务效率得到较大提升。铁路运输方面,动车组发送旅客量占铁路总旅客运输量的60%,铁路旅客列车正点率接近100%;航空运输方面,航班正常率超过90%,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物流业方面,社会物流总费用占GDP的比重逐年下降,社会物流总费用占GDP的比重由16.2%降至15.2%,2020年进一步降至12.9%,物流业发展态势良好。总体来看,“十三五”时期陕西交通运输业取得了快速发展,基础设施相对健全、干线网络与支线网络相互连接、多种运输方式高效衔接、交通运输结构逐步得到优化、运输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逐步提升,为陕西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与东部沿海省市相比,陕西交通运输在基础设施、运输结构、运输服务效率、规划系统性以及交通运输体制方面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和短板,是制约陕西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瓶颈,亟须优化提升、补齐短板,通过交通运输业的高质量发展推动陕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三、陕西交通运输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基础设施仍显薄弱 “十三五”时期,陕西交通运输基础设施虽然取得了较大的突破,但是与经济社会发展速度相比,交通运输基础设施仍然比较薄弱,还有较大提升空间。一是陕北、关中、陕南三大区域之间分布不平衡,关中区域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相对比较完善,陕北、陕南区域仍显薄弱;二是不同运输方式基础设施存在较大差异,公路、铁路基础设施相对比较完善,民航、水运基础设施仍需补齐短板;三是客、货运基础设施差距明显,货运场站及物流基础设施规模小、布局分散,与客运枢纽及基础设施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应继续补齐货运场站及物流基础短板;四是智能化、信息化设施仍显不足,与智慧交通的总体要求相比仍需持续加强[2]。 (二)交通运输结构仍需优化 陕西交通运输结构无论是不同运输方式之间,还是城乡不同区域之间均存在较大差异,仍需进一步优化。一方面,陕西运输方式仍然以公路运输为主,铁路运输方式为辅助,航空等其他运输方式为补充,铁路、航空等运输方式仍有很大提升空间;另一方面,陕西城乡之间运输发展不平衡,城镇交通基础设施、规模均优于乡村,农村配套桥涵、排水等设施不足,公路技术建树标准较低,需要不断进行补充和完善。 (三)运输服务效率仍需提高 陕西交通运输服务效率整体偏低,成为制约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瓶颈。一是运输组织方式有待提高,不同运输方式之间运输装备、集装单元等标准不统一,不能形成高效的衔接,导致运输服务水平和效率低下;二是客、货运网络布局不合理,导致运力分布不平衡,运力过剩和运力不足问题同时存在;三是交通信息化、平台化、智能化水平不高,信息不对称问题表现突出,信息资源无法实现有效共享和利用;四是运输企业能耗水平整体偏高,在“双碳”战略背景下,行业面临着较大的减排压力[3]。 (四)交通运输规划缺乏系统性 现代交通运输系统是集多种运输方式于一体的综合运输体系,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要求区域内的不同基础设施、运输组织、信息系统、运力结构能够实现高效衔接,提升运输服务效率[4]。陕西交通运输系统的规划缺乏整体性,不同运输系统、不同主管部门、不同运输方式之间的配合不够,交通运输系统衔接效率低下,严重制约陕西交通运输的发展和综合运输体系的效率提高。 (五)交通运输体制有待改革优化 交通运输体制在运输体系构建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陕西交通运输市场配置与行政管理相互分割,有限的资源无法发挥出最大的效用,造成资源的浪费。交通运输体制的原因,使得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管道五种运输方式各成体系,各自规划建设,各自配套,导致各体系之间衔接不畅,综合运输体系建设规模相对较小,推进速度缓慢。 四、促进陕西交通运输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一)加快构建综合交通网络体系 加快综合运输体系建设,提升运输效率和服务质量。具体而言,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对交通运输网络进行统一规划和布局,统筹公路、铁路、航空等各类资源,加快综合交通运输网络建设;二是加大现有交通运输设施改造力度,充分发挥不同运输方式的优势,对运输网络结构进行优化,提升不同运输方式的衔接效率,实现“1+1>2”的效果;三是补齐县域、乡镇交通运输短板,加快城乡交通一体化的建设;四是充分发挥轨道交通运输优势,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和城际铁路建设,实现城市群与都市圈交通运输的一体化[5]。 (二)加快绿色交通运输系统建设 随着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的深入推进,各项节能减排政策将陆续出台,加快绿色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是必然要求[6]。一方面,将绿色交通理念贯穿于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建设、运营、养护等全过程,在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优先使用环保、节能材料和施工工艺,从源头上做到绿色环保;另一方面,加快高污染、高排放、高耗能交通运输装备以及机械设备的淘汰和更新换代,逐步替换为低排放、高效能的运输装备,减少碳和噪声的产生,提升交通运输装备及机械装备的效能水平。 (三)加快交通运输数字化建设 《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对数字化交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陕西要充分利用5G、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赋能交通运输发展。通过构建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的综合交通运输信息平台,实现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等不同运输方式数据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提升综合交通运输效率和效能[7]。 (四)拓宽交通投融资体系建设 抢抓共建“一带一路”、新时代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机遇,探索交通运输领域新兴投融资模式,形成多元化的投融资格局;积极争取国家在交通运输领域的专项发展基金,统筹各级财政资金,加快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引导交通运输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债券等方式进行融资,形成多元化的投融资体系,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利用PPP模式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提升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服务质量及效率。 (五)优化交通运输体制 进一步对陕西交通运输体系内的各类资源进行整合,通过资源整合实现各类交通运输资源的最大化利用;对陕西交通运输网络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布局、统一实施,实现不同运输方式的安全、便捷、高效的无缝衔接,提升运输效率[8]。持续加大交通运输体制改革和优化力度,持续加快政企分离,建立健全适应新时期交通运输发展的行政体制,促进交通运输业高质量发展。 五、结论 交通运输的发展和交通运输体系的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从各个层面统筹推进。首先,要注重战略的引领,通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顶层设计和统一规划,各交通运输主体企业相互配合,才能实现交通运输系统整体建设目标;其次,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过程中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不同运输方式之间要实现均衡发展;再次,交通运输体系的建设要统筹兼顾,以实现交通运输一体化为目标,建设安全、便捷、高效的交通运输系统,实现不同运输方式的无缝衔接,提升运输服务质量和效益;最后,交通运输体系的建设要注重交通运输体制机制的优化,同时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实现交通运输的可持续发展。 作者:董龙飞 单位:陕西省物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交通运输的发展现状篇2 “十二五”时期兵团交通运输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发展水平较“十一五”有了很大的提升,但兵团交通运输业仍然是兵团经济发展的薄弱环节,与构建“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交通枢纽中心”的重大战略要求相比,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十三五”时期兵团经济社会发展对兵团交通运输业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要不断提升兵团交通运输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为兵团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同时面对当前新疆严峻形势的需要,通过提高兵团道路运输应急储备能力,提供最及时、最充足、快速反应的、最有效的运输服务保障,对于发挥兵团“稳定器、大熔炉、示范区”的作用,履行好屯垦戍边职责具有重要意义。 一、加快发展兵团交通运输业的必要性 (一)是经济新常态下转变发展方式的需要 今后五到十年,是兵团经济社会发展处于改革攻坚和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交通运输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产业,必然会引起兵团经济社会发展在社会分工、科技进步、产业结构、发展方式和消费模式等方面的深刻变革,这就要求兵团运输业遵循市场规律,加快自身发展,进一步促进兵团转变发展方式。 (二)是在西北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 “十三五”是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决定期,兵团制定了“两个率先、两个力争”战略目标,到2018年率先在西北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2020年,力争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两番,力争兵团经济总量占自治区的比重提高到20%。当前,兵团部分地区落后的交通基础设施,已成为阻碍区域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瓶颈。缩小区域发展差距、打破城乡二元结构,要求兵团加快贫困地区、特别是南疆师团的交通运输业发展速度,谋划惠及各族群众的重大交通建设项目,提供便捷的交通条件,提高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确保兵团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 (三)是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的需要 新疆是丝绸之路经济带三大通道的重要交汇地,是衔接亚太与欧洲两大经济圈的重要节点和枢纽,在全方位对外开放格局中承担着重要使命,兵团作为新疆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要努力当好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桥头堡、主力军和排头兵。中发[2014]5号文中提出打造新疆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自治区也提出了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交通枢纽中心”的重大战略部署。构建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加强与周边国家和区域互联互通,形成全方位开放新格局,要求加快推进兵团运输业发展,完善对外对内运输大通道,积极推进跨境交通基础设施的对接,提升兵团运输业的综合实力。 (四)是实现“四个交通”发展战略的需要 目前,兵团已经初步形成了以师(市)、团(镇)为中心,以国省道、铁路为依托的干支结合,覆盖兵团各农牧团场及周边城镇的兵团交通运输网络。交通运输部制定“四个交通”发展战略,其中战略综合交通是核心,智慧交通是关键,绿色交通是引领,平安交通是基础,四个交通战略共同推进交通运输现代化发展。兵团交通运输是新疆交通运输网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疆运输网络的重要补充和完善。“四个交通”发展战略要求兵团交通运输行业在进一步完善交通基础设施网络的同时,优化主要通道各运输方式的资源合理配置和枢纽节点的衔接,积极推进多式联运,统筹公路交通与铁路、民航等其他运输方式及城市交通的协调发展。 (五)是新形势下兵团履行维稳戍边使命的需要 新疆是我国西北地区反恐怖、反分裂、反颠覆的重要前沿阵地和战略屏障,当前新疆稳定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和复杂,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实现长治久安是未来一段时期新疆工作的首要任务。兵团运输业不仅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还是有力打击“三股势力”反恐维稳戍边和应对突发事件中保障重点物资、应急物资和人员运输重要的应急战略保障体系。因此,大力发展兵团运输业,提高通达性、增强机动性和完善保障性必须与提高兵团运输体系维护新疆社会稳定、紧急救援反应速度和协调能力相适应,借以增强兵团迂回机动能力和突发事件应急反应能力,突出使命、强化职责,在稳疆固边工作大局中切实发挥好“建设大军、中流砥柱和铜墙铁壁”的战略作用。 二、兵团交通运输业发展基本情况 (一)交通运输业总体情况 “十二五”是新疆交通运输发展历史上投资规模最大、增长速度最快、社会效益最好、取得成效最显著的五年。兵团第三次经济普查数据显示(见表1),兵团道路运输业共有124家企业,从业人员为5446人,资产21.04亿元,营业收入15.42亿元。其中:城市公共交通运输企业为8家,从业人员1106人,资产1.55亿元,营业收入8.15亿元;公路旅客运输企业为23家,从业人员1381人,资产3.9亿元,营业收入2.09亿元;道路货物运输企业80家,从业人员2731人,资产13.77亿元,营业收入11.74亿元;道路运输辅助企业13家,从业人员228人,资产1.81亿元,营业收入7.74亿元。航空运输业只有1家企业,从业人员241人,资产1.77亿元,营业收入4193万元。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共有87家企业,从业人员942人,资产12亿元,营业收入3.15亿元。兵团交通运输业发展规模逐步扩大,但增长速度进一步趋缓。2013年兵团交通运输业完成增加值47.85亿元,同比增长21.85%,占到兵团GDP总量的3.19%;占到兵团第三产业增加值的10.9%,较去年降低0.9个百分点。2006-2013年兵团交通运输业发展情况详见表2。1982年兵团恢复以后,特别是市场化改革以来,虽然在21世纪初兵团交通运输业的发展得到一定程度的恢复,但兵团交通运输业仍然存在规模普遍偏小,盈利水平较低,各师市发展水平差异比较大等问题。当前第六师、第七师、第八师和第十二师的发展规模较大;第一师和第四师发展规模相对适中,而第二师、第三师、第五师、第十师、第十一师和第十三师发展处于起步阶段,第十一师和第十四师交通运输业发展水平最低。2013年兵团第八师交通运输业实现增加值15.66亿元,占到第八师服务业增加值的14.6%,占到兵团交通运输增加值的32.7%,位居兵团各师的首位;发展规模处于第二位的兵团第六师,2013年交通运输业实现增加值8.54亿元,占到第六师服务业增加值的17.1%,占到兵团交通运输增加值的17.85%;第二师、第三师、第五师、第九师、第十师和第十三师的交通运输业增加值分别为1.93亿元、1.15亿元、1.17亿元、0.62亿元、1.46亿元、1.15亿元和0.05亿元,分别占各师服务业增加值的8.6%、5.9%、8.3%、9.1%、16.2%和9.2%;第十一师和第十四师交通运输业完成增加值0.08亿元和0.05亿元,分别占到各师市服务业增加值的1.3%、2.4%。2010-2013年兵团交通运输业发展绩效情况详见图1。 (二)客运及货运发展情况分析 近年来,随着兵团经济社会的发展,兵团对交通运输业日渐重视,交通运输业发展速度逐步加快,兵团交通运输业规模日益扩大,交通运输绩效水平显著提高。为了应对来自铁路、民航客货运快速发展的市场,道路客货运运力在保持数量增长的同时,质量结构进一步优化,营运客车在中长途上向高档、大型、节能环保车辆发展,在短途向小型、微型车辆发展,目前高速公路客运车辆已全部实现高等级化,干线公路客运车辆以中高级客车为主,团场、连队客运车辆以普通客车为主。1.客运发展方面。2013年兵团交通运输业完成客运量15116万人,同比增长13.21%,较去年降低了0.4%;完成旅客周转量826368万人公里,同比增长15.9%。到2015年,兵团建成等级客运站509个,其中一级客运站1个、二级客运站28个、三级客运站134个、四五级客运站308个。从兵团各师发展情况来看,当前兵团客运量较大的师主要分布在第一师、第六师、第七师和第八师。2013年,兵团第一师、第六师、第七师和第八师的客运周转量分别达到131174万人公里、109544万人公里、157975万人公里和135716万人公里,分别占到2013年兵团旅客周转总量的15.87%、13.26%、19.12%、16.42%。2.在货运发展方面。2013年兵团交通运输业完成货运量30217万吨,同比增长32%,较2012年降低了17%;完成货物周转量2895089万吨公里,同比增长29.4%。当前兵团货运量较大的师主要集中在第一师、第四师、第六师、第七师和第八师。2013年,兵团第一师、第四师、第六师、第七师、第八师和第十二师的货物周转量分别达到489412万吨公里、225054万吨公里、512218万吨公里、299969万吨公里、837365万吨公里和120922万吨公里,分别占到兵团货物周转总量的16.9%、7.77%、17.69%、10.36%、28.92%、4.18%。 (三)交通运输企业经营规模及效益情况 1.兵团交通运输企业主要以班车客运、普通货运、危险品货运和国际货运等运输业务为主,发展规模日益扩大。2013年兵团共有道路运输企业124家,客运车辆总数达到3152辆,货运车辆2166辆,总吨位数30993吨,在岗职工人数5446人,企业平均拥有客运车辆150辆,货运车辆153辆。2.在经营效益方面。当前兵团各师交通运输企业经营效益总体偏低。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资产经营规模较小,负债率偏高。兵团各师交通运输企业资产总规模仅为4.98亿元,企均资产规模为2371万元,资产负债率达到70%;特别是第一师、第二师、第四师等交通运输企业资产负债率达到80%以上。二是经营利润较低。2013年兵团各师交通运输企业实现利润总额仅为733万元,企均利润额为34万元,万元净资产利润率仅为1.5%。 (四)航空运输业发展情况 “十二五”期间,兵团积极推进将支线机场、通勤机场、通用机场以及应急救援设施建设等纳入国家和新疆航空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建成了兵团第一个支线机场———石河子机场,图木舒克支线机场已启动在建,阿拉尔支线机场正在开展前期工作,这些均为完善机场网络奠定了基础。兵团还对7个通用机场进行了硬化改造。目前,已初步形成了以兵团石河子机场为基地,遍布全疆地、州、县及团场的71个通用机场(起降点)的航空网络,总投资12.76亿元。 三、兵团交通运输业发展存在主要问题 (一)资源配置主要以行政力量为主,市场化水平不高 当前,兵团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仍然存在政企不分,交通运输企业仍然是兵团各级行政机构的附属物,使得兵团在交通运输业的管理上还存在行政职能越位、错位等问题,兵团交通运输资源的配置主要依附行政主导,市场在兵团交通运输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得不到有效发挥。另外,当前兵团交通运输业市场化程度不高,尤其是在兵团物流业、城际客运、普通货运等领域存在准入限制,对外开放水平不高,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尚未形成,严重制约了兵团交通运输业的发展。合格的市场经营主体的标准是政资、政企分离,交通企业不再依附于行政,是一个独立的,能够自负盈亏、自主进行生产经营决策,进行自我约束,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自身没有行政身份的法人实体,具有完整的法人财产权、治理结构和自主经营权,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经营目标。市场经营主体是否合格决定着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程度和水平。交通运输企业作为各级行政机构的附属物,由于受到各级行业管理部门干预较多,自身生产经营机制不活,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兵团交通运输企业作为资源配置主体,无法根据市场信号进行自主生产经营决策,发展受到诸多瓶颈的制约。 (二)经营效益不高,行业贡献率较低 经过几年的发展,兵团交通运输业形成了一定规模。但是总体来看,发展规模总体偏小,与其他行业相比仍然存在较大的发展差距。2007年,兵团交通运输业增加值占到兵团服务业增加值的10.43%,占兵团国内生产总值的3.57%,2013年,兵团交通运输业完成行业增加值仅为47.85亿元,对服务业贡献率为10.9%,对兵团国内生产总值贡献率仅为3.19%,发展规模仍然较小,与自治区及内地发达地区相比仍然有较大差距。 (三)总体布局不合理,发展规模区域之间不平衡 当前兵团交通运输业发展极为不平衡。发展规模较大的师市主要集中在经济规模较大的第六师、第七师、第八师和第十二师,而第二师、第三师、第五师、第十师、第十一师和第十三师等师市发展水平普遍偏低。2013年,兵团第八师交通运输业实现增加值15.66亿元,占第八师服务业增加值的14.6%,然而,第二师、第三师、第五师、第九师、第十师和第十三师的交通运输业增加值分别为1.93亿元、1.15亿元、1.17亿元、0.62亿元、1.16亿元,占到各师服务业增加值的8.6%、5.9%、8.3%、9.1%、16.2%、9.2%;第十一师和第十四师交通运输业完成增加值0.08亿元和0.05亿元,分别只占到各师市服务业增加值的1.3%、2.4%(见图3)。 (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交通运输企业发展规模普遍偏小 兵团交通运输需求随着兵团经济社会的发展呈现出刚性的上涨需求,与此同时,兵团交通设施总量、设施条件和服务能力供给严重不足,不能完全满足兵团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求。客货运输站场是道路运输的节点,是运输的关键环节,具有“集”“疏”“运”、生活服务、辅助配套、通信信息等功能,受管理体制分割、用地和资金落实困难等因素影响,兵团综合客运枢纽和现代化物流园区建设滞后,数量不足、质量不高,公路客运站普遍存在设施设备老旧、公交配套服务缺失等问题。客货运输网络仍不完善,路网结构不尽合理,二级以上公路偏少,民航航线覆盖率及航班密度有待提升。与自治区客运服务方面的衔接和协调不足,“一票式”旅客联程服务发展滞后,各种运输方式之间及与城市交通之间在班次、时间、运力配置方面缺少协调与统筹。运输企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程度不高,服务功能单一,传统货运业向现代物流转型较慢。另外,物流设施建设缺乏,物流信息化平台建设仍然处于起步阶段,物流信息化水平整体较低,技术手段落后,多式联运、甩挂运输等现金运输组织方式还未得到广泛应用。综合运输衔接转换仍然不畅,整体效率亟待发挥,交通运输“零距离换乘”和“无缝衔接”的理念未能得到充分体现。客货运服务质量和水平难以有效满足日益提升的客货运输品质要求,城乡客运基本公共服务与职工期盼仍有一定差距。兵团交通运输企业无论在客运还是在货运等业务领域,发展规模普遍偏小。在资产规模方面,2013年资产经营规模最大的是新大地运输公司,资产总额为6000多万元,资产经营规模最小的是五洲运输公司和第十四师运输公司,资产规模仅为157万元(详见图4)。在营业收入及实现利润方面,交通运输企业实现营业收入和利润水平普遍较低,难以支撑兵团交通运输业的规模化发展。据调查,2013年营业收入最高的是新大地运输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498万元,然而实现利润仅为102.3万元,实现营业收入最低的是新世通物流企业,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为700万元,实现利润10.5万元。无论在资产规模、营业收入水平还是实现利润等方面,兵团交通运输企业发展规模普遍较小,不能很好支撑兵团交通运输业的发展。部分交通运输企业的营业收入水平以及实现利润详见图5、图6。 (五)交通运输国有资本投融资平台尚未建立,市场化资本运作机制尚未建立 长期以来,兵团以农业经济为主,经济基础相对薄弱,财政收入主要依赖中央财政补助、非税收入等,自身没有交通规费征稽职能,兵团车辆养路费、客运附加费、运管费全部由自治区交通部门统一征收。兵团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主要依赖以国家、兵团各级财政资金的支持,但国家、兵团各级财政资金主要用于一些公益性项目,投资覆盖面窄、投资领域指向性强。对于需要进行市场化经营的项目,由于交通运输国有资本渠道和国有资本投融资平台尚未建立,国有资本运作机制仍不完善,从而造成相关市场化经营的项目由于缺少资金支持很难得到有效地实施,很难推进兵团各师市交通运输企业的有机整合,而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当地交通运输业的快速、规模化发展。 四、兵团交通运输业发展对策 (一)打破行政分割,统筹进行安排 兵团各师由于行政划分,形成了各师追求行政控制的最大化,导致了各师行政分割的局面。也由于兵团城市间、城市与团场之间以及团场与团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较大,资源匹配性较差,经济关联度不高,并且兵师和各行业条块分割,难以形成合力,导致兵团各地区交通运输业发展不均衡、发展比较艰难的局面。兵团想要更好地促进交通运输业的发展,打破各师的行政分割是首先要解决的突出矛盾。要推进兵团交通运输业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打破条块分割。通过结合兵团行政管理机制改革、行政审批职能归并改革等措施,逐步理顺和界定交通系统部门之间的职能分工,重点解决交通系统内部职能交叉、责任不清、事权分立和管理真空等问题,减少行政资源内耗。积极推进兵团交通部门转变工作职能,强化服务,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依法行政;进一步完善兵团交通行政管理服务职能,不断提高兵团运输业的服务水平。 (二)完善管理制度,发挥市场功能 深入研究和探索适应兵团交通发展的管理体制,拓宽兵团干线公路建设投融资渠道,推进公路建设项目法人管理制度;完善公路养护和路政管理体制机制;加快道路运输企业改革、完善道路客货运及物流发展思路,规范客货运管理。培育和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公路建设、养护和道路运输市场体系,可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交通要素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增强兵团交通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不断提高兵团运输体系的服务水平,为交通运输满足兵团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的需要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大力培育兵团运输市场主体。多式联运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综合运输的主要微观形式。多式联运经营人作为组织者,能够集中分散的运输需求和供给,在整个综合运输链条中居于核心地位。“十三五”时期,兵团要积极适应这一发展趋势,着力探索培育一批多式联运经营人。考虑到联运代理人、综合运输企业具有多式联运经营人的一些相同特征,可以积极引导培育发展成为多式联运经营人,兵师两级行政部门应当在政策上予以支持,帮助交通运输企业发展一批满足市场需求、实力雄厚的多式联运经营人作为兵团运输市场主体。 (三)吸引增量投资,提高综合竞争力 为了更有效地实现兵团运输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让更多的多元化经济主体参与兵团运输业的建设,将部分存量资产转化为增量资产,减轻兵团投资压力,分散兵团国有资本的经营风险。兵团运输企业应该通过各种渠道获得资本,不断提高企业的凝聚力和吸引力。积极争取国家各项资金,如援疆资金、西部大开发资金、丝绸之路经济带中用于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特别是在国债投资减少的情况下,要争取在干线公路重点项目建设中提高国家投资比例,以国家投资为主,减轻团场自筹。如国家举行发行国债用于公路建设投资,或发行中西部地区公路建设债券,应积极争取使用。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等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兵团运输业。规范设置投资准入门槛,创造公平竞争、平等准入的环境。准入标准和优惠扶持政策要公开透明,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不得单对民间资本设置附加条件。积极与金融机构建立“银企”合作伙伴关系,利用兵团信誉,从银行贷款进行项目开发和建设。采用BOT、BOO(建设-经营-拥有)、BT(建设-转让)、TOT(转让-经营-转让)、BOOT(建设-经营-拥有-转让)、BLT(建设-租赁-转让)、BTO(建设-转让-经营)、TBT(将TOT与BOT项目融资模式结合起来,但以BOT为主的融资模式)、PFI模式、PPP模式(民资介入公共投资领域的模式)、ABS(资产收益证券化融资模式)等多种形式的项目融资方法吸收民间投资,为兵团运输业吸引增量投资。 (四)合理布局,创新发展 加快构建“畅通安全、布局合理、衔接高效、绿色智能、文明和谐”的新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要围绕“融通”加快构建兵团内部现代化运输网络,积极融入新疆运输体系网路的总体布局之中。要围绕“联通”着力构建兵团内通外联的高等级公路网,加强跨地州的联通公路建设,推进团场干线改造升级,确保“十三五”时期兵团所有的团场联通疆内高速公路。要围绕“互通”和自治区携手着力构建覆盖全疆的民航运输网,加快兵团新建市的支线机场建设,尽快提升石河子市区域性航空枢纽地位,拓展国内航线网络。要围绕“畅通”着力构建通行便捷的团场、连队的公路网,特别是要突出抓好脱贫攻坚工程中的贫困团场交通建设,尤其要切实加强贫困团场的道路建设,保障团场公路延伸畅通、升级改造,提升养护管理水平,着力改善农牧团场交通运输条件。坚持改革创新,全面提高兵团交通运输管理工作的水平,通过抓改革增强内生动力,积极推进兵团交通运输行政综合执法和公路管理体制改革;通过抓项目吸引储备项目,按照“四督四保”要求,尽快开工、续建、竣工、储备一批牵动性大、拉动力强的交通项目;通过抓管理提升服务能力,保障人民群众享有更高质量的交通运输服务。鼓励科技创新及应用,加大兵师两级行政的支持力度,推进兵团交通科技进步和城市职能交通的发展,探索智慧交通、智慧城市的新实践。通过市场、政策和行政等手段相结合,加大对兵团交通科技技术和智能交通研究和应用的投入,提高兵团交通设施、运输装备和运营管理的科技含量和信息化水平,全面提高兵团交通运输现代化水平。加快兵团运输信息系统建设,提高交通运输服务的科技含量。兵团应进一步推动综合运输信息化建设,在加强综合交通网络设施建设的同时,更加重视利用信息技术来提升现有的运输体系效能,将信息技术与运输管理相结合,实施GPS卫星导航监控系统项目,建立道路运输安全监控中心、应急指挥中心,并实现联网,形成以信息资源为基础的智能化、高效化的兵团运输体系。 (五)切实加强安全监督 进一步做好公路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继续贯彻《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落实施工安全生产,深化安全监理,积极开展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进一步强化基本质量意识,落实公路建设主体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实现安全管理法制化,切实提高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督促企业加强对车辆、驾驶员的管理,研究建立道路客运和危险品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制度。积极推广承运人责任险招投标制度,增强企业抵抗安全风险能力。鼓励运输企业在危险品运输车辆和大中型营运客车上安装GPS终端,建立GPS监控信息统计报告制度。强化汽车客运站安全源头管理,督促等级客运站推行“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制度,逐步形成兵团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六)加大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交通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建立、完善一整套交通行业吸引人才、使用人才、培养人才、留住人才的制度体系。提高综合运输体系管理水平。完善选人用人机制,建立、完善一整套交通行业人才选拔、任用、考核、监督的制度体系,积极引进人才,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和竞争激励机制。建立吸引和培养人才的激励机制。全力提升交通运输行业人才素质,采取重要专业岗位实行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开展交通运输行业继续教育,培养交通行业各类专业人才。 作者:杨楠楠 单位:兵团经济研究所 交通运输的发展现状篇3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工业经济发展也十分迅速,迄今为止,许多领域已进入世界前列[1]。其中,我国在交通运输领域也取得了非常优异的成绩。交通运输业是一个具有开拓性、导向性和战略性的基础行业。与此同时,更是中国经济社会向前发展的有力支撑和重要保障。从改革开放初期到现在,中国的交通运输史上创造了许多举世瞩目的“中国模式”和“中国速度”[2]。回望改革开放初期,国内交通运输业正处于起步阶段,铁路、公路、航空、轨道交通等领域的建设正在快速发展[3]。 一、我国交通运输发展现状 随着我国的发展和时代的需要,人们对交通运输的要求也逐渐提高,为了和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的发展相适应,目前我国交通运输发展的现状是对交通运输业优先发展,同时加快发展现代化交通的步伐。现代运输业整体的新方向和新趋势是综合运输系统的发展。这是有效缓解交通紧张,提高运输生产率的途径之一。同时,它也是有效提高交通运输业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交通运输业是连接国民经济生产过程中各个部门的链条和纽带,是一个具有高灵敏度和驱动力的基础产业,被认为是国民经济的“大动脉”和“先行官”。 二、我国交通运输发展趋势 (一)交通载重的逐渐提高 在当下的交通运输体系中,最关注速度的常是客运,而考虑载重的则是货运[4]。现代交通运输的主体则由货运重载和客运的高速化共同组成。相较如今,早先的运输车辆和车型结构等均存在各种各样的不合理,而且其技术性能也普遍较差,同时其运输的效益和生产效率均较低。而现在的汽车则从性能和结构上同时进行了改进,并且其货车的载重量也由原来的几吨提高到现在的几十吨甚至是几百吨,大大提高了经济效益和运输效率。 (二)运输速度的逐渐提高 运行速度的提高在发展交通运输的过程中是一直被关注的问题。在交通运输过程中,任何一种交通运输工具都在特定的地方运行着。近些年,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使得各种交通运输工具不断克服各种阻力来提高其运输速度。但是,如果速度的提升和其所带来的经济效益不成正比,那么这种提速就没必要继续。水路运输与航空运输有相似的特征,只有降低阻力其速度才能提高。无论哪一种方式的交通运输都有着相对应的经济提速空间。但是,就提速方法而言,各种交通运输工具均有着共同的方式,即降低阻力,提高制动功率和驱动。 (三)交通运输更加趋向于智能化 目前,提高运输效率的一个有效途径是建立智能运输系统。通过对几种理论模型的研究,将电子控制技术、系统集成技术和通信技术应用于智能交通系统。信息化是实现交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智能化是信息化的高级阶段,智能交通系统成为当前发展的重点。 三、对建设我国交通运输体系的建议 (一)提升交通运输的基本功能 增加基础设施补短板的强度:加快重大建设项目进度,推进G2518国家高速公路等重大公路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内河千吨级航道和长江干线航道系统治理等。增加物流成本的降低力度:改革高速公路收费系统,加强大范围内落实降低过路和过桥成本的要求;全面推进高速公路差别收费;继续推动试点省市对省界收费站和高速收费站等的取消工作。提高交通运输服务的品质要求:提高全国客运票务服务水平;推进部分重点水域航道客运的网上售票;实现全国各城市交通卡的互联互通,进而使交通卡用户数量大幅提升等。 (二)成为国家重大战略的良好先行者 积极推进“一带一路”的交通领域建设:做好“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期间交通领域安全生产和维稳工作;对共建“一带一路”的交通运输有关的规划实施方案等进行编制。大力推进高速发展地区的交通建设:加快铁路和高速公路的项目建设,加强津冀的港口建设,促进京津冀机场的共同发展。大力支持粤港澳等地区的交通运输的综合体系的建设:推进一些拥堵路段扩建、改造等项目,实施对西江航线干线扩建和珠江三角洲航道网络扩建等工程的完善,推进世界级机场群的共同发展,提升港口群服务能力。 (三)加快优先发展智能交通与绿色交通 全面深入交通运输业绿色发展:一是城市管理者应设计出一种新的绿色、环保交通解决方案供人们选择,政府也应该大力推动公共交通的发展;同时,应加快推进应用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型的汽车和船舶。大力发展智慧交通:发展智慧交通的前提是完善对国家综合交通运输信息平台的建设。在对信息平台建设的同时需要持续推进对国家智慧公路和交通控制网试点的修建等。加大交通运输方面科研创新力度:运用新材料、新能源和人工智能等领域的科技成果在交通运输方面进行应用,同时推动智能运维等技术研发和应用。 四、结语 在当今社会的发展中,交通运输是一个较为复杂的系统,其中涉及到的部门和领域有很多,考虑问题的角度、管理体制、信息的沟通能力等在一定程度上都会对系统的运行和建设产生巨大的影响。并且随着科技和社会的发展,人们对交通运输的需求也在逐渐增大。虽然交通运输的方式多种多样,但其发展均有着共同的趋势。 参考文献: [1]邵丽.市场经济体制下公路运输经济管理模式分析[J].中国集体经济,2019(25). [2]李力.浅谈智能交通运输系统[J].科学大众(科学教育),2019(08). [3]齐红梅.对我国公路运输经济绿色发展的思考[J].现代营销(经营版),2019(09). [4]杨阳.水路运输管理中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水运,2019(08). 作者:王惠 张震 刘金铎 单位:华北理工大学建筑工程学院
养老保险论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推行《××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为内容,加快我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化、规范化进程,逐步实现广大农民老有所养的目标。 二、目标任务。全面落实市政府财政补贴计划;建立健全镇、村两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投保面达到,全面消除空白村;新增投保人数万人以上;保费收缴万元以上。 三、操作办法。按年缴纳的,市政府按最低缴费标准的给予补贴;以趸缴方式缴费的,将趸交总额按以后每年的最低缴费标准折合补贴年限,给予相应年缴的补贴。当领取养老金后,余下的折合年限不再给予补贴。 对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规范村,投保人数达到适龄投保人数以上的给予的补贴,达到以上的给予的补贴。本文转载自网 四、工作措施 ⒈努力提高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认识。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农村干部,要深刻领会十六大提出的“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精神。把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手段,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承担起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政治责任和经济责任,依靠有效的组织和引导,尽快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⒉加强宣传发动,形成强大舆论氛围。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一项涉及方方面面和全市四十多万农民群众的宏大工程。各镇(街道、区)、业务主管部门要通过召开会议、举办电视专题讲座、印发宣传材料、张贴标语、出动宣传车等形式,大力宣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重大意义,掀起宣传贯彻《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热潮,各村要召开好村民大会、党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等会议,充分动员各种力量,把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条款,把政府对农民养老问题的关怀宣传到每家每户和每个农民群众,充分调动他们的投保积极性。 ⒊做好落实财政补贴的详细计划。市里以各镇(街道、区)农业人口数及××年农民人均收入数为依据,将财政补贴额分配到各镇(街道、区)。各镇(街道、区)也要以各村的相关数据为依据,结合其它工作条件,把本辖区财政补贴金额分配到村、落实到人。 ⒋成立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是年全市农村工作重点之一。各镇(街道、区)要按照市里要求,建立镇村两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得力领导主抓这项工作。做到上下贯通,形成网络。要列入年重要工作议程,列入机关干部、农村干部责任制考核,采取有效手段,加强考核和奖惩,调动各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⒌开展集中突击活动。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规定财政补贴核算年度为月日至月日,财政补贴时间主要集中在月份以前。各镇(街道、区)、各村都要利用这段农闲和农民手中资金相对宽裕的有利时机,突击性的开展工作,层层分解任务。要开展领导、机关干部包区、包村,村干部、党员包户、包人活动,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争取在月前,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财政补贴基本筹集到位,记入投保人个人账户。 ⒍抓好规范村建设。各镇(街道、区)要把加强制度规范村建设,作为落实财政补贴的重要工作手段来运作。按照规范村的标准,做出年发展规划,采取必要措施,大力促进规范村投保人数的增加。要认真总结经验,扩大本镇(街道、区)规范村覆盖范围,使有条件的村逐步达到规范村的标准。 市政府将组织督导组分阶段进行督察、调度并通报情况,年底按责任制要求进行验收考核。 附件:二六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任务分配表 养老保险论文:农民养老保险调研报告 随着我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被征地农民数量逐年增加,如何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及生活保障工作,已成为县委和政府亟待解决的热点问题。我局就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其间,调研组深入到各乡镇进行了实地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近年来,我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随之而来,项目用地量越来越大,征地工作所带来的农民保障问题也越来越重要。征地任务重、面积大的主要集中在杨和、望远、望洪、胜利等乡镇。根据提供数据,各乡镇被征地涉农人口27855人。从征地用途上来看,杨和镇主要是经济开发区和新城区建设用地,望远镇、闽宁镇主要集中为工业园和企业用地,望洪镇、李俊镇主要为中心村建设用地。截至目前,全县纳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共909人,已享受待遇663人。 应该说,县委、政府对被征地农民保障工作是高度重视的,所采取的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也缓解了征地工作所引发的矛盾。但总体看,我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农民认识不足。一是农民认为土地是生活的保障,部分农民失去土地后,由于没有一技之长,心里发虚,担心被征地后没有退路,生活没有保障;二是有的农民对养老保险不甚了解,没有认识到养老保险的重要意义,担心个人出资有去无回,对养老保险工作怀有抵触情绪。(二)财政压力过大。目前,____县所有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都由____县社保局管理,到龄农民享受由社保局统筹发放的养老保险金。全县截止至今应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人数909人,随着征地范围扩大以及时间推移,越来越多的到龄农民开始享受养老保险金(补贴),财政供给将呈几何级数上升,给本不宽裕的地方财政带来巨大的压力。倘若因地方财政困难而难以维系养老保险金(补贴)的发放,将会给社会稳定工作带来不利影响。 (三)基本养老金过低。目前,统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为每年1620元。有的农民说:一年1620元的养老保险金,我种一亩大棚不景气时的年收入也有3000元啊,这样的保障又能起多大作用。(四)就业培训滞后。农民市民化的重要前提是农民就业社会化、非农化、充分化。目前各地由于财政紧张、农民认识不到位等原因,培训机构、培训方式、培训内容不健全,被征地农民一时难以找到较为合适的工作,尤其集中体现在“4050”人员和无一技之长的农民。 随着我县工业经济的不断发展壮大,以及城市化建设的快速发展,土地征用不可避免,被征地农民将越来越多,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未雨绸缪,高度重视。为此建议:(一)强化宣传教育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应站在维护农民权益和推动经济发展的双重角度,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到土地是农民赖以生活、生存的重要场所和基础,把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养老问题,摆在重要位置上加以组织实施。要广泛宣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通过深入宣传和对比分析,使他们感受到县委、县政府对被征地农民所采取的一系列政策,是爱民、利民、惠民的具体体现,从而把被动征地农民的力量,转化为促进县镇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自觉行动。(二)出台统一政策。县政府应积极采取措施,对被征农民地情况作统一安排。要坚持市场化运作,根据我县发展总体规划,按地段、地类划分区域,不同使用类型定价不同,每一区域确定一个合理的基准地价,实施统一补偿标准。在此基础上实行统一地价、统一划扣、统一办理,这样既可有效避免因农民之间互相攀比而引发的矛盾,又能体现征地和办理养老保险过程中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办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条件要统一标准、统一计算口径,建议以村(组)为单位,将人均剩余不足0.5亩的农民列入办理对象。(三)健全管理运行机制。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关系到农民切身利益的工作。目前,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由社保局负责组织实施,建议设立独立科室,采取专人负责、定时办结的工作方式,以解决效率不高、办理时间长的矛盾。必要时对一些影响大、涉及广的征地项目,可采用集中办理的形式进行;对确实不能及时办理的,要向农民解释清楚并承诺办结时间。(四)有效拓宽就业渠道。就业是民生之本。要从根本上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存问题,首要的是让农民人人有事干,家家有收入。因此,要充分发挥政府的服务职能,建立健全培训机构、培训方式,注重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要及时了解企业的用工方向,利用“短、平、快”的培训方式,让农民在短时间内掌握一定的技能。对一些具有一定文化素质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农民,可将职业技能培训与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结合起来,通过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为工业园区和技术型企业提供用工保障,促进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对有意向自主创业的农民,政府要制定优惠政策,在本县范围内享受与下岗失业人员同等的优惠待遇。 养老保险论文:浅谈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 养老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形式,采取强制手段,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在劳动者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而丧失劳动能力时,国家和社会依照法律规定为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而给予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养老是人人都要面临的问题,所有单位都应建立养老保险制度,按照国家、集体、个人共同负担和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筹集养老保险基金,确保每一位劳动者都有公平合理的养老保障。 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已进行了20余年,成就很大,但在打破计划经济旧体制的同时,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社会保障体系还不成熟,主要表现为社会保障网的残缺、政策的不稳定和社会保障待遇无法全部兑现。20世纪80年代中期,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从企业开始,由县级统筹逐步过渡到市级统筹和省级统筹。1997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标志着我国企业职工已基本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但是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相对滞后,从改革试点十年来的情况看,工作中仍然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亟待规范和完善。 一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缺乏法律依据,至今全国还没有出台统一的政策,各省市区的情况也不尽相同。有些省份已经出台了相关政策并已运行,少数省还未启动。已经启动的省份,其各地市的政策也有未统一的。如湖南省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省政府于1996年颁布《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办法》,规定单位缴费比例为24%,个人缴费比例为3%,但各地市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地的缴费比例,因此,各地市的缴费比例也不尽相同,甚至同一地市各县的缴费比例也不相同,缴费基数和运作模式也存在差异,在征收基数上,有的县区按在职人员工资总额(即“单基数”)征缴,有的是以在职人员工资总额与离退休费总额之和(“双基数”)征收。在运作模式上,有全收全付,有差额征收、差额拨付,其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仍由单位发放。在企业养老金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后,机关事业单位的缴费基数和运作模式造成经济效益差的单位拖欠退休人员养老金的现象时有发生,退休人员没有从改革中得出实惠,一些自收自支单位中的在职人员对此也在担心自己的将来。 二是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相对滞后造成了事实上的“二元”制度并存,不利于人员的合理流动。企业建立了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有的省、市仍实行社会纯统筹制度,有些省、市虽然建立了个人帐户,但个人帐户建立时间也不尽一致,同一地市各县区的个人帐户建立时间也不统一。由于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不同步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内部的不统一,造成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已经启动和未启动的地区以及启动时间不一致的地区间人员在跨行业、跨地区流动时,其养老保险关系难以衔接,阻碍了人才的正常流动。 三是缴费与待遇脱节、权利与义务不对等、养老保险待遇过高,养老金替代率过高。 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制度虽然改变了过去由国家和单位统包职工养老保险的状况,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待遇仍按国发(1978)104号文精神,根据参保人员的工作年限及其退休前上一个月的档案工资的一定比率来计算的。这种待遇计算办法与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制度中的职工个人缴费多少、时间长短不挂钩,多缴少缴与退休待遇没有本质联系,缴费与待遇出现脱节,不仅严重影响职工缴纳养老保险的积极性,也根本不能体现“公平与效率”的原则,同时也没有实现权利与义务相统一。一些地市起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时,对已离退休的干部职工不论是否尽“义务”,一律纳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这个“大锅”里享受百分之百养老保险待遇权益。这样一来,为今后财政兜底,留下了一大笔“隐性债务”。而企业人员退休后,享受的待遇是根据职工在职时个人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多少和时间长短来决定的,其基本养老金按国发[1997]26号文规定,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组成。所以在现实中,出现了相同工龄、学历及职位的人员退休时,在机关事业单位社保经办机构与劳动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的退休待遇相差甚大,且不同单位彼止之间待遇也差距明显,高低悬殊较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不但退休待遇高,而且养老金的替代率过高。由于制度不够完善造成缴费与待遇的脱节,并引起一些消极因素:一是部分参保人员对缴费的多少漠不关心,甚至希望缴费工资报得越少越好,个人既可以少出钱,又不影响退休待遇;二是造成了企业退休人员心里上的不平衡,引起了强烈不满情绪,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三是由于待遇相差太大的原因,一些事业单位不愿改制为企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给机构改革造成了一定的阻力。 四是分级统筹,抗风险能力差,无法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由于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目前仍然实行的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十年前的差额结算,掩盖了缴费单位经济效益不好,离退休人员不能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的矛盾。虽然参加了养老保险,但并不能做到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也就不能保证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领取。另外,由于地方各级财政“分灶吃饭”,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工作是通过市县试点逐步推广的,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的是省、市、县分级统筹。这种统筹级次过低的现状使社会保险的调剂功能难以发挥,尤其是一些经济欠发达、财政收低的地区,几乎无基金积累,根本谈不上抗风险能力。同时由于机关事业单位的特殊性,特别是行政机关受编制的制约,退休人数的增长速度远大于在职人员增长的速度,人员结构老化严重,部分地区出现基金收不抵支,基金积累逐年减少,无法应付人口老龄化的到来。 五是养老保险费征收困难,强制性手段少,难以形成部门间联动约束机制。由于缺乏有效的强制手段,社保机构把大量的精力放在收缴上,仍不能杜绝参保单位拖欠养老保险费现象。 六、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隐性债务”大,基金积累小,个人帐户“空帐”运行。有些地市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运行时,对在职和已离退休的干部职工一步到位全部纳入了养老保险范畴,离退休人员未尽“义务”就百分之百地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而政府没有为此支付必要的改革成本,加之 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长快,致使一些地市基金支付压力日趋沉重,部分地区出现当期收不抵支的局面,不得不动用本应留作在职人员个人帐户积累的个人缴费基金,用于发放目前已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造成了个人帐户的“空帐”运行,给未来养老金的支付带来很大的隐患。 以上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10年来,各地较普遍存在的问题,严重制约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事业的发展,同时影响了其他社会保障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今年3月5日,总理代表国务院在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多次提到了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在谈到今年要着重做好几个方面的工作时,温总理说:要加快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纲要(草案)》进行说明、谈到“十一五”时期的战略重点和主要任务时,温总理说:要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健康水平,努力构建和谐社会。从中我们可以读出社会保障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社会保障面临着一个崭新的历史发展机遇,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是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改革、规范、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迫在眉睫、势在必行。要解决试点运行中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依本人之浅见,应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国家要尽快制定社会保障法,出台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相互衔接的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社会保障制度只有建立在法制的基础上,才能保证其社会化、制度化,实现其强制性,当前社会保险费征缴难、管理不统一、使用不规范,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缺乏法律的强制和约束力。因此要尽快制定社会保障法,将社会保障的目的、原则、方针、权利、义务等加以明确。借鉴国外的成熟经验,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建立多元化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体系,在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单位附加养老保险和个人补充养老保险。对养老保险的具体统筹项目、标准、对象、收缴、发放等用制度进行规范。 二、要统一养老保险计发办法,妥善解决新老制度的衔接和待遇的平稳过渡。既要充分考虑老制度下退休人员的既得利益,又要合理确定新制度下退休人员的待遇问题,还要解决好中人的养老金平衡问题,消除有损社会稳定的不利因素。 三、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基金,并分帐管理。 四、建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个人帐户与养老金待遇相挂钩的退休待遇计发办法。 五、要认真分析地区间财力差异,汲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经验,一步到位地实行全国统筹,增强养老基金的抗风险能力。从长过来看,这是大热所趋,要注意把提高统筹层次同调整财政体制结合起来,以平衡各级财政之间的利益。 六、要进一步规范社保机构设置。目前,许多地方存在着工作人员既是征缴人员,又是管理人员,还是发放人员的情况,我们要从进一步规范社保机构设置入手,成立专门的征缴、管理和发放机构,来进一步规范我们的工作。 七、要加强对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与服务。一是要依托于社区,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指导下,把大部分管理服务工作通过社区自治来实现。二是要加大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力度,通过银行、邮局、社区把养老金直接发放到离退休人员手中。三是要采取有效的防范冒领养老金行为的措施,及时对离退休人员生存状况进行调查。 八、制定合理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根据全国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及离退休费和在职人员及工资总额多少测算一个全国性的缴费比例,个人缴费比例所有参保人员应统一,最高达到8,单位缴费比例根据替代率水平测算确定。实行国家、单位、个人三方共同负担,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从现收现付制转换到现收现付加部分积累制,以抵御我国退休高峰期到来的风险。 九、要拓展筹资渠道,扩大和充实养老基金。为了保障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所需的养老金,减缓支付高峰期时的压力,必须研究拓展新的筹资渠道。逐步发展成为政府财政资助、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集养老基金的格局。 十、要加强对合理推迟退休年龄问题的研究。目前,发达国家的退休年龄已有后移的趋势,美国、西班牙男女退休年龄都是65岁,美国正把退休年龄向70岁推延,计划在25年内将退休年龄推迟到67岁,日本也将退休年龄由60岁推迟到了65岁。如果我国退休年龄从60岁推迟到65岁,据测算,退休金支付总额将减少40—50。因此,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适时考虑出台推迟退休年龄的政策。 只有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才有出路和生命力,才能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制度这一事业单位改革的“减震器”作用,以解分流下岗人员后顾之忧,才能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因此,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机关事业单位社公保障制度,意义重大,迫在眉睫,刻不容缓。 北京市关于对间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等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 为贯彻实施《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市政府1998年第2号令,以下简称《规定》),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现将对间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等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通知如下: 一、企业和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自2003年1月起,凡企业或被保险人间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按有关规定不缴费的人员除外),被保险人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条件,计算基本养老金时,其基础性养老金的计算基数,按累计间断的缴费时间逐年前推至相应年度上一年的本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累计间断的缴费时间,按每满12个月为一个间断缴费年度计算,不满12个月不计算)。 二、被保险人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条件时,用人单位应在被保险人达到养老条件的当月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为其办理享受基本养老金的审批手续。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于当月受理,当月审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退休日期的次月开始支付基本养老金。 被保险人确因工作需要继续留用的,用人单位与超龄留用人员双方应签定相关合同或协议,明确留用时间及有关事项,书面报市或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被保险人超龄留用期间,用人单位和被保险人应继续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缴费按规定计入被保险人个人帐户并计算缴费年限,留用期结束时,按当期养老金计算办法计发。 因用人单位原因延误为被保险人办理审批手续及未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延长退休年龄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除拒收超龄部分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外,其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被保险人符合《规定》的养老条件时的办法进行核算,基本养老金自审批日期的次月开始支付,不补发。由此使被保险人产生的损失由用人单位承担。 在职介中心、人才中心以及在街道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被保险人,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条件时,本人应提前一个月提出退休申请。职介中心、人才中心、街道劳动部门应及时为其办理相应手续,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其符合规定的养老条件的当月予以审核批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退休日期的次月开始支付基本养老金。因被保险人个人原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除外)延误审批的,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个人承担。 三、因用人单位原因使被保险人不能按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按《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实施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京劳险发[1998]69号)规定补缴间断期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由被保险人工作过的原单位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被保险人在该单位工作期间的有效证明及在该单位工作期间历年的原始工资收入凭证,以此作为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无法提供有效工资收入凭证的,以相应缴费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经核准后可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与被保险人按《规定》的标准分别补缴,同时加收按照个人帐户记帐利率计算的利息,并按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对单位按日加收2‰滞纳金。其中,发生在1999年1月22日以前的欠缴额,自1999年1月22日起加收滞纳金;发生在1999年1月22日以后的欠缴额,按实际欠缴时间加收滞纳金。 四、符合国家规定劳动年龄范围内的人员,1992年9月30日前在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过,至今未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自2003年1月1日起参加,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1992年9月30日前符合国家或本市有关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与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以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1992年10月1日以后,因个人原因未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再补缴。 养老保险论文:论现行养老保险制度个人账户的政策走向 【摘要】“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是我国政府的一大创造,它充分体现了效率与公平的原则,有利于新旧保险制度的过渡。然而在实施的过程中,养老保险隐性债务与个人账户空账运行日益暴露出来,特别是个人账户空账运行已影响到民众对政府的信心,危及社会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阻碍和谐社会的构建。笔者分析个人账户空账造成的原因,提出建立个人账户的政策建议,对促进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个人账户空账政策走向 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一种以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为特征“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新制度运行八年来,存在着三个最突出问题:养老保险的覆盖面依然较窄,其应有的保障功能远未实现;养老保险体系面临巨大的财务压力;民众对政府承诺的养老保障信心不足。社会统筹资金缺口问题日益严峻,隐性债务逐渐显现,特别是个人账户的“空账”问题已引起社会各界广泛的关注。 一、现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空账”的原因及危害 随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深入,养老保险隐性债务与个人账户空账运行问题日益暴露出来。社会统筹保险基金入不敷出,挪用个人账户资金,其结果是个人账户“空账”运行。“从法律上来讲,个人账户是个人私有的”。所以做实个人账户对增进民众对政府的信心,促进和谐社会的建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什么原因造成了个人账户“空账”运行? 其一、养老金隐性债务。1997年之前,我国实行的是现收现付的养老模式,而现在执行的是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模式的转换必然涉及一个巨大的养老金隐性债务。在没有外部资金注入的情况下,统筹基金的不足,用个人账户基金填补,造成个人账户空账。 其二、制度缺陷。“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从理论上看,它吸收了国际上“现收现付”制和“完全积累”制两种模式的优点。该模式在实际运行中,政府主管部门为了保证当期养老金支付,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保障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必然会有统筹部分透支个人账户资金情况的发生。“如果当初统账结合模式是两个板块的话,这个制度就不会出现个人账户的空账。” 其三、提前退休因素。提前退休从收入与支出两方面蚕食着原本就不太宽裕的养老保险基金。它一方面减少了参保人数,使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减少,另一方面它延长了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年限,使得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又相应增加。加剧了个人账户空账化程度。 其四、人口老龄化。随着我国人口出生率的下降和寿命的延长,老年人口赡养率不断提高。人口年龄结构变化和老龄人口比重增大,中国的养老金的支出总规模将呈上升趋势,造成养老基金入不敷出,客观上延缓了个人账户实账化的进程。 其五、《养老保险条例》执行不力。目前的《养老保险条例》是指导我国开展养老保险工作的法规性文件。在执行过程中,由于企业经济效益不好、本位主义和它自身的缺陷等原因,使我国养老保险的覆盖面不全,收缴率不高,缴费工资基数不实,直接导致统筹基金收支出现赤字,个人账户由部分空账变为完全空账。 个人账户“空账”运行对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取信于民造成了极大的危害性。 一是对养老保险制度心存疑虑。我国现阶段养老保险缴费的个人群体中,中青年人的贡献率最大,他们离领取养老金的时间还有20-30年,或更长的时间。由于付出与回报不能在短期内实现,如果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长期处于空账运行,他们会失去对政府养老保险政策的信赖,不愿意主动参加养老保险。 二是担心退休时的生活质量下降。现行的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办法,养老保险基金尚无有效的增值保值手段,人们愿意选择购买商业保险。 三是商业保险机构不惜余力地宣传自己产品的财富效应,某种程度也降低了民众对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信任。 二、做实现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重要意义 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结合的制度模式,是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具有里程碑价值。做实个人账户的是增强民众对中国养老保险制度信心的重要步骤,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意义深远。 1、做实个人账户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填实个人账户,既是我国综合经济实力的体现,也是政府诚信和国民共担风险的体现,否则会最终影响政府的形象和凝聚力。 2、做实个人账户有利于现行社会养老保险模式的健康发展。它不仅可以避免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混账管理的局面,而且有利于形成规范的制度结构,有助于现行制度的平稳运行和健康发展。 3、做实个人账户有利于个人账户基金保值增值。做实个人账户有助于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分开管理,由于个人账户实账可以执行市场化运作,个人账户资金便可享受到经济快速增长的成果,达到保值增值的目的,既维护了参保者的利益,又增强了参保者的信心,从容应对人口老龄化高峰的到来。 4、个人账户还可更加明确个人在养老保险中的责任,进而有助于参保者加强对单位缴费的监督,有利于减少拒缴、少缴现象的发生。 三、现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政策建议 1、多渠道筹集资金,减少养老保险隐性债务,明确政府的管理责任。在“现收现付制”转向“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设计时,没有专门处理转制成本。政府应当承担责任,主动消化转制成本,由政府向离退休职工支付养老金。扩大养老基金的资金筹措渠道,从政策的制定上,加大国有资产变现力度,推进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加大对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对养老保险事业的投入;发行特种国债;开征社会保障税等多种渠道。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从根本上解决养老保险的隐性债务问题。 2、在安全性和收益性原则之间找到平衡点,加大个人账户基金的投资力度。近几年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积累资金收益率只有2%左右。“个人账户的低收益率已经影响到受益人的利益和基本养老社会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加强养老保险基金自身的运营管理,在政策上支持养老保险基金的市场化运作,实现基金保值增值。 3、加强法制化建设,加大社会保险征缴和监管力度。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立法成为社会保障制度顺利实施的关键。上海“社保案”的教训再一次告诫我们,必须健全法制,完善机制,强化监督。社会保险基金违规动用,不仅影响到养老基金的支付, 同时削弱了社会保险基金的抗风险能力,损害了政府的信誉与民众对社会保险制度的信心,更不利于社会保险制度的正常运作与可持续性。我们认为,养老保险覆盖面不仅要扩大到城镇非国有经济即股份制、股份合作制,还要扩大到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逐步消除现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政企分割、条块分割,国有经济与非国有经济分割的不合理状况,实现公民平等。 4、建立个人基金专用账户,提高个人账户的运行效率。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走向,建立有中国特色的个人投保激励机制。首先,实行分账管理。在管理方式上把统筹账户与个人账户分两本账管理,杜绝相互之间挤占挪用,从根本上锁定政府的财务责任,建立各级政府、企业和个人的分担机制。其次,建立个人基金账户。在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空账”充实的条件下,将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从基本养老保险中分离出来,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中的个人账户合并,组成个人基金专用账户。以法律的形式保护个人基金账户的合法权益,允许自由融通使用,保护投保者的个人利益。 养老保险论文: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筹集管理暂行办法 为确保建筑施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筹集与缴纳,扩大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切实解决施工企业离退休职工的基本生活来源,依据国家和自治区社会保险的有关条例、决定和政策,结合建筑施工企业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一、筹集原则、范围及资金来源 (一)建筑施工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要按照“以支定收,略有节余”的原则筹集,凡在自治区境内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已参加行业统筹的建筑施工企业除外)均属筹集管理范围。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均应按属地管理参加当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机构依法开办的保险业务,为全体职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登记并建立个人帐户和缴费申报。 (二)建筑施工企业应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是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中劳动保险费(以下简称建安工程劳保费)的主要组成部分,应从建安劳保费中列支。 (三)建安工程劳保费实行全区统一标准,统一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劳保费管理办公室负责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收取,向施工企业划转、调剂。企业仍按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向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各级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机构根据建设企业缴纳情况,负责对建筑施工企业和职工的保险费拨付。 二、建安工程劳保费取费标准和计取范围 (一)建安工程劳保费是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有关劳动保险费用的取费项目,它是构成工程造价的主要内容,其取费标准应考虑全区社会保险的平均费率水平,建筑施工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离退休人员的数量及费用及建筑工程造价中工资的构成和基本建设的投资规模等。本着“以支定收,留有积累,以丰补欠”的原则确定。目前,只考虑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全区统一按工程造价的3.5%计取。该项费用要随企业职工参加社保项目的增加、费率的变动等应适时调整。 (二)凡自治区境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维修和技术改造等工程项目,不分投资来源、承建项目建筑施工企业隶属关系、资质等级等,一律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安工程劳保费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劳保费管理办公室)缴纳工程项目劳保费,建筑施工企业不得向建设单位收取该项费用。建设单位也不得将该项费用转嫁给企业。 (三)建安工程劳保费实行统一计取后,仍进入工程总造价,列入标底、标价,不参与竞标。 三、劳保费的筹集方式 (一)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报建、施工许可证及开工报告等手续前,凭工程项目中标书或固定资产投资证明,向工程项目所在地劳保费管理办公室缴纳工程项目的劳保费。 (二)工程项目劳保费实行开工前按中标价或合同价预交和竣工时结算的办法,多退少补。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工程项目实行一次性预缴,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需分期预缴的,建设单位应与劳保费管理办公室签订分期预缴协议书,但首次预缴额不得少于应缴总额的60%。 (三)工程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将审核的工程决算书报送劳保费管理办公室办理工程项目劳保费的结算手续,并出具工程项目劳保费的结算专用凭证。 (四)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要严把工程项目劳保费的收取和结算关,对没有办理建安工程劳保费的收取和结算手续,即预缴款凭证和结算凭证的项目,不得办理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等手续,否则要追究有关人员及领导的责任。 四、劳保费的使用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劳保费管理办公室)收取的劳保费,在留取15%作为全区调剂积累金后,其余的应分为划转、调配、补贴三部分,足额拨付给企业,作为企业参加社保的专用基金,必须专款专用。 (一)划转部分:各级劳保费管理办公室在收到工程项目劳保费一个月内,按照承建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企业成立年限、资质等级、企业职工参加社保及离退休人员等情况核定的劳保费拨付标准,一次性将施工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劳保费按拨付标准直接划转到施工企业所在社保机构开设的社保基金专户,其不足部分视为企业欠费。 (二)调配部分:各级劳保费管理办公室应根据劳保费节余情况,对因工程任务不足、负担较重的建筑施工企业,其承揽的工程项目劳保费收入不能满足企业职工参加社保交费要求的应给予适当调剂。调剂后,仍不能完成交费要求的建筑施工企业,其差额部分应由施工企业从其它收入中补缴。 (三)补贴部分:各级劳保费管理机构除主要满足划转和调配外,还要根据劳保费中规定的由建筑施工企业支付6个月以上病伤假人员工资,离退休人员异地安家补贴等劳动保险条例规定的其它支出项目对施工企业给予适当的补贴。 (四)对不在社会保险机构办理职工养老保险登记手续的建筑施工企业,原则上不对其进行劳保费的划转、调配工作。 五、劳保费的管理 (一)各级劳保费管理办公室均应在银行设立建安工程劳保费专门帐户,收缴时要严格使用专用收款票据,并纳入当地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二)建筑施工企业收到划转、调配、补贴的劳保费后,必须按照当地社会保险机构规定的缴费数额,依法足额交纳职工养老保险费,严禁挪作他用。否则要追究企业领导的 直接责任。 (三)建筑施工企业职工个人负担的缴费金额,由企业负责代收后,直接交当地社会保险机构。 (四)劳保费是专门用于缴纳基本养老和支付职工劳动保险费用的,任何工程项目、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减免、拖欠、拒缴、截留和非法挪用。否则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组织管理机构 为加强全区劳保费管理工作,自治区成立以政府牵头,建设、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物价等有关部门组成的建筑安装劳动保险费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建筑安装劳动保险费在管理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协调、决策和监督检查。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与自治区建筑职业介绍中心合署办公,暂不增加人员编制。 养老保险论文:劳动和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要点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着力抓好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障和劳动关系调整工作,协调推进各项基础工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召开,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一、全面做好就业培训各项工作,保持就业局势的基本稳定 (一)全面完成就业再就业目标任务。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全年城镇新增就业人员不低于900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500万人,其中,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1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要将上述目标任务进行层层分解,逐级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保持就业局势的基本稳定。 (二)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做好就业服务工作。完善再就业援助制度,广泛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落实好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着力帮助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再就业。全面完成并轨任务,解决好并轨人员就业、劳动关系、社保关系接续等问题。建立就业再就业资金使用管理“以奖代补”机制,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开展政策落实情况的联合检查,推进就业再就业政策的全面贯彻落实。统筹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新成长劳动力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开展再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推进服务措施和政策的落实。 (三)做好职业培训工作,提高劳动者就业和创业能力。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大力推行技能人才培养的校企合作,推广现代企业培训制度,加强技能实训平台特别是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完善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提高技能鉴定质量。加强职业培训教材等基础建设和职业技能竞赛的统筹管理。组织实施好“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城镇技能再就业计划”、“能力促创业计划”和“国家技能资格导航计划”。实现创业培训40万人,再就业培训400万人,新增技师和高级技师32万人。通过东部工程探索素质就业的路子。 (四)切实加强失业调控工作。探索加强失业调控的新措施,推动建立失业预警机制。指导重点行业和重点地区做好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工作,推动“就业新起点计划”试点的实施,积极帮助更多失业人员再就业,维护职工权益。 二、做好社会保险各项工作,确保社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 (五)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20__年力争实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95亿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13亿人,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7亿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12亿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0.7亿人。 (六)加大社会保险费征缴力度,巩固确保发放的成果。继续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巩固成果,不发生新的拖欠,努力创造条件补发历史拖欠养老金。全面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稽核工作,提高基金征缴率,保持基金增长态势。 (七)继续做好国发〔20__〕38号文件贯彻落实工作。全面落实实施意见。做好养老保险计发办法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完善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相关政策,规范个人账户基金归集和管理流程,推动试点地区逐步提高个人账户做实比例,将既有基金支撑能力、又有试点积极性的省份纳入试点范围。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落实好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政策。提高统筹层次,加快实施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指导推动企业年金规范健康发展。切实加强养老保险精算工作,为完善制度提供技术支撑。 (八)稳步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结合事业单位改革,研究制定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报经国务院批准后,指导试点省份在测算的基础上,制定好本地区的试点方案,及时研究试点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 (九)做好失业保险工作,建立失业保险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提供再就业服务。进一步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在有条件的中西部省份选择一些中心城市进行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功能。加强与就业服务工作的配合,健全完善失业保险与促进就业的联动机制。积极推进失业保险基金在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 (十)启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试点,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精心组织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切实加强医疗保险管理能力建设。多渠道落实参保资金,着力解决困难企业和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问题。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工作。加强生育保险服务管理,规范生育保险给付和经办管理程序,推行生育医疗费用由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办法,加强生育保险基金监督和管理。 (十一)加大工作力度,做好工伤保险工作。以建筑等高风险行 业和大中城市为重点,进一步做好工伤保险工作。加强工伤保险基础管理,完善相关政策标准,加强对各地工伤认定工作的指导,抓好新《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的实施,进一步规范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加强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管理。继续做好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的试点工作。 (十二)探索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培训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加强农保基金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提高业务经办能力。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 (十三)开展社会保险规范化、信息化和专业化建设。优化经办业务流程,制定经办业务标准。完善社会保险统计指标体系,加大联网数据整理力度,推进经办业务管理、数据采集、信息传递、查询服务的网上办理。逐步实行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持证上岗。研究制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试行标准,普遍开展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试点工作,做好9个地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试点工作,管好用好试点资金,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继续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进一步扩大社会化管理服务覆盖范围,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积极开展老年护理服务和退休人员公寓建设试点。 三、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切实维护基金安全 (十四)组织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教育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党和国家的社会保障政策及基金管理监督的法规,充分认识基金是社会保险的“生命线”,基金纪律是“高压线”,形成人人关心基金安全、重视基金安全、维护基金安全的社会氛围。 (十五)加大基金监督检查的力度。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57次常务会议精神,认真整改审计检查和内控检查发现的问题。配合审计署做好社会保险基金的全面审计工作,对各项社保基金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及时纠正问题,进一步规范基金管理。组织进行社会保险费征缴情况专项检查。对典型的举报案件直接进行查处,加强举报案件查处情况的跟踪检查。 (十六)完善基金管理监督制度。研究制定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和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和个人账户基金投资监管。建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对各项业务、各个环节实行全程监控。研究制定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向社会披露社会保险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落实要情报告制度。 (十七)进一步完善基金监管工作机制。省级普遍建立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定期研究工作,解决问题,加强对社会保障政策执行情况和基金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队伍建设,推动建立专门的工作机构,调整充实专业人员,从组织上保证基金监督工作的开展。 四、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十八)全力以赴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加强工资宏观调控。层层落实清欠任务,做好工资历史拖欠的认定工作,督促相关企业制订清欠计划和具体解决办法。建立定期报告工作制度,按月统计汇总各地清欠情况。推进工资保证金制度建设。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建立欠薪保障制度。狠抓最低工资制度的贯彻落实。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加强企业工资宏观调控和监管,完善并严格实行垄断企业工资总额控制制度。 (十九)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活动。继续推动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的落实,确保实现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的目标。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加强对劳动用工的宏观动态管理。继续做好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中的劳动关系处理工作。启动实施集体合同制度覆盖计划。继续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和工业园区创建活动,将创建活动与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加强工资支付保障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及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将创建活动推向深入。 (二十)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劳动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各省会城市及其它中心城市要积极创造条件,率先建立实体化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体系建设。在企业聚集的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积极推进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尽快形成多层次的劳动争议调解网络。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改进处理程序,改革办案方式。 (二十一)积极推进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制和机制创新,加大对劳动者权益保护力度。健全劳动保障监察组织网络,提高监察执法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完善有关部门密切协作的劳动保障监察维权工作协调机制。不断创新劳动保障监察管理和执法模式,积极推广“网格化”和“网络化”劳动保障监察。继续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各项制度,建立和完善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重大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及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利用12333劳动保障咨询电话,进一步畅通咨询、投诉、举报和权利救济渠道。 (二十二)认真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及时排查化解不稳定因素。进一步规范办信接访办法,健全群体性事件预防处置机制。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防和监控。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认真分析,做出准确判断,对可能引发集体上访的问题要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把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 五、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下大力气做好农民工工作 (二十三)进一步改善农民工就业,全国公务员的共同天地环境。继续开展“春风行动”,为农民工进城务工提供服务。落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计划”和“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提高农民工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全年培训800万人。 (二十四)扎实推进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进一步加强劳务输出示范县建设,推广“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工作模式。组织开展劳务品牌推荐、评选活动。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农村劳动力输出的组织 化程度。 (二十五)做好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工作。进一步实施“平安计划”,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继续推进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专项扩面行动,重点解决农民工进城务工期间的住院医疗保障问题。积极促进与用人单位建立稳定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工作。研究制定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办法和经办业务规程。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人数达到2800万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人数达到3600万人。 (二十六)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重点开展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劳动用工情况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等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严厉查处严重超时加班和劳动条件特别恶劣的问题,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制定《关于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指导意见》。 (二十七)继续做好农民工办综合协调和指导工作。协调各地区、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加大工作力度,夯实工作基础,完善农民工工作协调机制。引导各地普遍在市一级建立农民工协调机构。组织开展农民工统计指标体系等基础性研究。继续做好涉及农民工的各种专题性工作,努力营造全社会理解、关心、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社会环境。按照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20__年工作要点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六、加强基础工作,促进劳动保障事业健康发展 (二十八)加快劳动保障立法进程。配合有关方面做好《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处理法》、《社会保险法》及《残疾人就业条例》、《工伤保险条例修正案》等法律、行政法规草案的修改工作。组织有关方面起草《企业工资条例》草案,修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二十九)加大执法监督和普法宣传工作力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深入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的各项制度。建立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机制,积极探索建立行政复议听证制度、调查制度、和解制度、重大案件备案制度和行政复议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积极推动普法工作,增强普法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 (三十)推动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和劳动保障事业发展计划的组织实施。制定和落实好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实施方案,强化目标责任制,做好“十一五”规划主要指标的分解特别是约束性指标的地区分解。采取切实措施,促进重点工程投入等保障措施的落实。组织实施20__年劳动保障事业发展计划,加强对各地执行年度计划情况的调研和检查,促进年度计划的落实。 (三十一)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统计工作。探索开展社区劳动保障情况的统计直报,充分利用金保工程获取统计数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劳动力调查、农业普查、城乡统筹就业等统计工作,研究开展农民工调查工作。 (三十二)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强化政务公开意识,全面推动政务公开办法和制度的落实,发挥政府网站、电话咨询中心和媒体的作用,提高政务公开的快捷性和有效性。 (三十三)加快金保工程建设步伐。按照“完整、正确、统一、及时、安全”的要求,加强省市两级统一的劳动保障数据中心建设,完成示范城市的评估和验收。抓好全国统一应用软件的开发和应用推广工作。完成各省与所辖各地市的联网,实现部、省、市网络的三级贯通,推进联网应用,开展异地业务应用系统建设试点工作,推动和规范12333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系统建设。 (三十四)继续做好政务信息和新闻、宣传、出版工作。拓展信息来源渠道,突出政务信息促进劳动保障中心工作的作用,进一步发挥劳动保障工作网的使用效率。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落实新闻发言人定时定点新闻制度,继续做好政策宣传和典型宣传工作。做好劳动保障报刊和图书出版发行工作。 (三十五)加强劳动保障科学研究工作。着重加强对城乡统筹、比较充分就业、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合理调节社会分配、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以及农民工问题等重大课题的研究,积极有效地发挥科研理论的重要作用,使科研课题在理论创新和指导实践两个方面有新的突破。按照国家财政科技经费投入制度改革的要求,建立劳动保障科研项目库。 (三十六)加大干部培训力度,推动劳动保障系统能力建设。针对劳动保障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和干部队伍状况,以劳动保障业务和公共管理为主要培训内容,加强对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厅局长和地市劳动保障部门新任局长的培训。 (三十七)巩固和扩大对外交流合作成果,全面提升交流合作水平。按照我国总体外交要求,围绕劳动保障工作重点,继续推动多双边高层互访,构建良,全国公务员的共同天地好的对外交流合作平台。做好“亚洲就业论坛”的承办工作,扩大我在国际劳工事务上的影响力。进一步扩大民间和非政府国际交流与合作。完善境外就业服务和管理,通过建立行业自律组织,实现境外就业中介服务行业的规范管理和行业自律。维护境外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基础工作,逐步建立国际劳动保障信息库。 养老保险论文:提高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几点建议 摘要:随着老龄化浪潮汹涌而来,农村养老问题变得日益突出和紧迫。时值新农保正在全面辅开,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农村养老保险体系已不仅仅是农民的愿望和要求,而是市场发展本身的客观必然。 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动态帐户 1 农村养老保险的历程 时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已经开始启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从80年代中期,就已经探索性地开展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这段历史可以大体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试点阶段。1986年,民政部和国务院有关部委在江苏沙洲县召开了“全国农村基层社会保障工作座谈会”。会议根据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决定因地制宜地开展农村社会保障工作。一些经济较发达的地区成为首批试点地区。第二阶段为推广阶段。1991年6月,原民政部农村养老办公室制定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确定了以县为基本单位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原则,决定1992年1月1日起在全国公布实施。此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在各地推广开来,参保人数不断上升,到1997年底,已有8200万农民投保。第三阶段为衰退阶段。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由民政部门移交给劳动与社会保障部。这个阶段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全国大部生活质量,随着老龄化浪潮汹涌而来,农村养老问题变得日益突出和紧迫。时值新农保正在全面辅开,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农村养老保险体系已不仅仅是农民的愿望和要求,而是市场发展本身的客观必然。 2 进一步提高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建议 新农保政策的实施,让我们不得不去思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从起步到建立起完善的制度之间,还有一个相当大的跨度,它的关键就在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要符合农民的实际情况,所以综合考虑有以下几点建议。 2.1 建立农民养老保险的动态账户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不断加速,农民的流动性也随之极具增长。针对农民工流动性较强这一特点,应该使农民工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随工作城市的转变而转移。因此,在设计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模式的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农民流动的特点,设立农民养老保险的动态个人账户,无论参保农民流入那里都会根据所在单位的性质和特点接续个人账户的养老基金。通过动态个人账户把流动农民的养老保险缴费统一起来,使农民工在进入到新的工作地仍能连续缴费,保障其能够在缴费达到一定年限后根据个人账户的状况进行养老金发放。 2.2 根据农村人口的分化情况,进行分类实施政策 对不同类型的参保农民实施一个体系、两种制度,把纯农人员纳入农村基本养老保险,把农村各类企业从业人员和进入本地的农民工,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我们可以把农村人口分为纯农业人口和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两大类别。一是为以经营土地为生的纯农业人口建立农村养老保障。在已经推行的农村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进行适当的调整与改革。最重要的是改变“个人缴纳为主、集体缴纳为辅、国家给与政策扶持”的原则,国家应该给予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一定的财政投入,由国家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国家投入一部分纳入到社会统筹基金,农民个人缴费和部分国家投入划入个人账户,国家投入要偏重于经济欠发达地区。 同时鼓励建立由集体补助的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式的商业养老保险。二是为农民工建立类似于城镇养老保险制度,即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农民工个人缴费和企业部分缴费划入个人账户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对于刚刚进入城市的农民工,鉴于他们的就业、收入不稳定的状况,最初仍把它们纳入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当他们在城市工作超过一定年限,就业稳定后,就可转入到为农民工建立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为农民工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要协调好就业与社会保障的关系。另外对于在城市从事个体工商业的自雇性农民工,可以参照城镇个体工商户的养老保障,实行自愿原则。 2.3 农民社会养老保障应与土地转让相结合 如果被纳入到社会养老保障的农民不愿意放弃农村的土地,就不利于土地规模化经营和农业现代化的实现。因此,要对已纳入到社会养老保障的农民工的土地实现有偿转让,让纯农户对土地进行规模经营。纯农户的收入提高了,参加社会养老保障的积极性自然就会提高。此外还应该建议农民运用“以土地换保障”的制度,对于通过出租、委托经营、经营土地的农民,可以由土地使用者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规定或双方约定代其缴纳养老保险金。对于出售土地的农民,可以一次性得到补偿并取得养老保险年金。对于无偿将土地赠与子女或他人的农民可视不同情况而定,对其中失去劳动能力者,应由土地的使用者代为缴纳部分或全部养老保险金。 2.4 应提高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以解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支付问题。 这应该说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目前我国风险较小、回报较高的投资渠道很少,但是有一些文献为我们提供了一些有益的思路和改革的方向。比如,一是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推行投资制,将部分养老保险基金交由专业投资公司进行投资,以提高积累资金的增值率。二是由于 农村养老保险以县为覆盖范围,因此基金大多集中在县级保障部门,其保值增值受到人才、信息、投资能力等方面的限制。因此可以规定如果不能保证适当增值率的投资主体,就要在一定期限内放弃投资权,将养老保险基金全部或部分上缴,由省级部门负责保值增值并承担责任。省级部门不能实现保值增值的,可以将基金交由全国有关机构管理。 2.5 转变农村居民的思想意识 由于长期以来农村依靠家庭养老,在短时间内大面积的推广养老保险制度有一定的阻力。即使在已经倡导使用农村养老制度的地方,由于基金监督不到位或者挪用现象的存在,造成农民对养老保险还不够信任。各级政府要组织力量通过各种方式向农民宣传社会养老保险,特别是对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制度方面的宣传要到位,深入农民中讲道理,扩大宣传渠道,禁止硬性摊派、行政命令等抑制农民积极性的工作作风,要在潜移默化中使各项制度深入民心,使农民能主动接受并建立起对农村养老保险的认识与信心。 2.6 建立相应的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使农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得以规范化。 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一部单独的农村养老保险法,有关农村养老的问题只散见于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继承法、保险法、民法通则等等之中,这种分散的规定方法会影响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考虑到农村的特殊性和养老保险的复杂性,应该本着“公平与效率兼顾、权利与义务和谐”的农村养老保险立法初衷去建立保险法体系,通过立法提高各级政府和农民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重视和认识。 总之,根据农村养老的现状和随着农村老年人口比重的增加,“老来难”已经成为农村一个十分突出的现实问题,农村养老走上正轨已迫不及待,因此在实践中要进一步完善,它的完善直接关系到我国农村秩序的稳定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认真研究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探索出一条适合中国农村的养老保险制度,通过立法加以规范并逐步扩大覆盖范围,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养老保险论文:说养老保险档案收集整理工作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居民保档案工作是推广国家社会保障制度,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历史鉴证,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是参保人参保、享受待遇的重要凭证。档案管理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参保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影响到广大群众参保的积极性。各级党委、政府必须统一思想,充分提高对居民保档案工作重要性的意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居民保档案工作列入党委、政府工作日程,指定分管领导,做到“有领导管事”。如周宁县、乡(镇)两级均指定一名领导分管这项工作,做到一手抓参保工作,一手抓档案工作。 2.健全机构,完善网络 居民保业务档案数量大,环节多,归档难,必须建立健全村———乡(镇)———县三级档案收集服务网络,明确各级责任,健全各级机构,确保“有队伍做事”。2011年以来,周宁县政府每年与乡镇签订《居民保工作责任书》,要求各乡镇要调整充实劳动保障事务所工作力量,至少配备专职人员2名,并指定一名人员进行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各村委会依托村协理员,做好参保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3.加大投入,保证运转 要将居民保工作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确保经费投入,一方面需要投入经费购买档案工作所必需的硬件设施,另一方面要适当提高村协理员的待遇,利于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做到“有经费办事”。如周宁县居民保中心专门安排一间库房,配置了密集柜、除湿机、电脑、档案盒、灭火器等安全保管设施设备,达到防火、防潮湿、防尘、防虫等“十防”要求,改善了硬件条件,为各乡镇配备了办公桌、计算机、复印一体机、打印纸、铁皮柜(存放业务档案材料)、档案盒,为部分村还配备了传真机,并将居民保经办过程中需要的业务表格及时、充足的送至各乡镇。另外,周宁县在兑现村协理员每月100元工资的基础上,每完成一个居民的参保及档案收集整理工作,给予村协理员2元的补助,一定程度上提高协理员工作积极性。 4.创新方法,提升水平 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举办业务档案培训班,加强各级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业务档案的管理水平。加强兄弟县市间互相观摩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取长补短,开阔视野,做到“有能力办成事”。自2011年以来,周宁县经办机构举办新农保、居民保动员会、政策业务培训会、座谈会20余场次。在县委组织部开设的“周宁县(社区)党支部书记培训班”上,就如何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保参保和档案工作做了专题讲座,通过学习培训,提高乡镇、村经办人员政策水平和业务经办能力。周宁县经办机构及时派出业务骨干深入各乡镇、村指导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手把手地教会经办人员收集整理材料,耐心解答他们的疑惑,进一步提高了周宁县居民保业务档案整理的规范水平。同时,大胆探索,力求创新,经过仔细研究,摸索出参保人员登记表的全新填写方式:在Excel表格中输入一个公式,然后在参保人员登记表中输入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号码,就可从数据库中提取参保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家庭地址等个人信息,并直接显示在参保登记表的对应的栏目中,这样大大缩短了办理居民保业务时间,减轻经办人的工作量,提高了工作效率,也使业务档案材料更加清晰、规范。 5.健全机制,及时归档 当前居民保业务档案工作量大,堆积的材料若未及时整理归档,可能会发生霉变或丢失,为此,县乡(镇)两级必须完善机制,及时规范整理业务档案材料,做到“能及时办好事”。如周宁县利用县、乡、村三级服务网络,要求村协理员每月及时上报参保人员材料至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经乡(镇)经办人员审核、录入系统后于次月上旬上交业务档案材料至县居民保中心,县经办机构及时将乡镇上交的业务材料进行仔细的审核,凡图像和字迹模糊、印章不清晰、残缺不全、衔接无序、潮湿霉变等不适合归档保存的业务材料,立即退给经手人整改或者补办,直至达到便于保存要求。最后要严格按组卷的要求及时进行组卷、立卷,并制定详细的索引目录、归档范围,再分门别类编号入库、入柜、入架,确保居民保档案工作有序推进。业务档案具有原始性、真实性等特点及其他任何材料不可替代的依据和凭证作用,它需要我们档案工作者认真对待,严格规范居民保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实现对参保人员“记录一生、跟踪一生、服务一生”的终极目标。 养老保险论文: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思考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推行十多年来,在实践上取得了丰富的经验,在理论上也积累了大量的文献资料。对这些文献研究的焦点问题,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建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存在的问题、实践中的区域差异、今后发展的对策和建议等进行整理和总结,并分析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今后的发展能起到一定的启示和借鉴作用。 农村社会保障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关系到占总人口约70%的人民目前或将来的生活质量,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则是其中的关键内容之一。随着老龄化浪潮汹涌而来,农村养老问题变得日益突出和紧迫。为了寻找合适的解决途径,我国政府从80年代中期开始,探索性地建立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到目前为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已有10多年的历史。这段历史可以大体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86—1992年,为试点阶段。1986年,民政部和国务院有关部委在江苏沙洲县召开了“全国农村基层社会保障工作座谈会”。会议根据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决定因地制宜地开展农村社会保障工作。一些经济较发达的地区成为首批试点地区。 第二阶段:1992年—1998年,为推广阶段。1991年6月,原民政部农村养老办公室制定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以下简称《基本方案》),确定了以县为基本单位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原则,决定1992年1月1日起在全国公布实施。此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在各地推广开来,参保人数不断上升,到1997年底,已有8200万农民投保。 第三阶段:1998年以后进入衰退阶段。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由民政部门移交给劳动与社会保障部。这个阶段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全国大部分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出现了参保人数下降、基金运行难度加大等困难,一些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甚至陷入停顿状态。官方对这项工作的态度也发生了动摇。1999年7月,国务院指出目前我国农村尚不具备普遍实行社会养老保,全国公务员的共同天地险的条件,决定对已有的业务实行清理整顿,停止接受新业务,有条件的地区应逐步向商业保险过渡。 从以上几个发展阶段来看,可以说到目前为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实践上是并不成功的。在理论上,这一制度也引起了激烈的争论和批评。90年代以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一直是人口经济学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积累了大量的文献资料。这些文献全面地反映了各地各时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状况、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关的对策。在目前这一政策面临转折时,对这些研究进行综合分析,能使我们全面地总结这项工作的经验教训,为今后农村老年人口的社会保障工作提供参考。本文在大量查阅90年代尤其是1995年以来的文献资料的基础上,发现研究的焦点主要集中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现有文献对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宏观必要性基本上没有异议。作为农村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建立对保障老年农民的利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化,保证社会的稳定和进步都有积极意义。另外,它还有助于减轻农民“养儿防老”的思想,从而有利于计划生育政策的贯彻执行。何承金等人的研究认为,中国西部农村人口控制的主要障碍在于社会保障体系残缺不全,农民养老难以落实。 更多的研究从微观经济个体的养老需求与供给出发进行分析,认为由于农村家庭的小型化,大量青壮年农民流向城市,老年农民社会地位下降等原因造成了近年来农村家庭养老功能的逐步淡化、弱化。而土地、家庭储蓄和农民自身的养老能力都难以担负起老年农民的生活保障。 尽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有必要建立,可是在我国目前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下能否建立起真正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呢?一些文献对建立农村社会保障的约束性进行分析后指出,由于我国资金有限,而城市又处于经济改革的中心,在资金的竞争性使用中具有优势;而且福利国家的困境对政府的警示作用使国家不敢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投入太多,因此现阶段我国尚无能力建立真正的全国范围内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只能以局部地区的社区保障作为替代。杨翠迎、张晖等人分析了我国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经济可行性,认为目前建立全国范围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不可行的,只有东部和中部一些省份才具备开展这项工作的条件,”。从世界经验来看,马利敏认为中国的二元经济结构及大比例的农村人口决定了现在不宜把农业家庭人口纳入账户养老保险体系。 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诸多问题已引起许多学者的关注。这些问题中,有的是制度设计本身的缺陷;有的是在执行过程当中出现的问题。前者主要包括: 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缺乏社会保障应有的社会性和福利性。《基本方案》规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资金筹集上坚持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原则。这样,由于大多数集体无力或不愿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给予补助,绝大多数普通农民得不到任何补贴,在这种资金筹集方式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际上是一种强制性储蓄或鼓励性储蓄,也正因为这一点导致了不可能强制要求农民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但如果要使这项工作开展下去,常常需要采取强制性的行政命令,这又违背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自愿性原则。因此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制度设计时就使其执行陷入了两难境地。 2)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制度上的不稳定性。各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基本上都是在民政部颁布的《基本方案》的基础上稍作修改形成的,这些办法普遍缺乏法律效力。因此各地对这一政策的建立、撤消,保险金的筹集、运用以及养老金的发放都只是按照地方政府部门,甚至是某些长官的意愿执行的,不是农民与政府的一种持久性契约,因此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实际上,我国政府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态度也时常发生动摇,导致了本来就心存疑虑的农民更加不愿投保。这也是缺乏法律保障的结果。 3)基金保值增值困难。《基本方案》规定,“基金以县为单位统一管理,主要以购买国家财政发行的高利率债券和存入银行实现保值增值。”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由于缺乏合适的投资渠道、缺乏投资人才,有关部门一般都采取存入银行的方式。但是1996年下半年以来,银行利率不断下调,再加上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要保值已经相当困难,更不用说增值。这一方面造成政府的包袱加重,现已出现参保的人越多,国家赔得越多的局面。另一方面,为了使资金能够平衡运行,国家原先承诺的养老保险账户的利率只好下调,造成投保人实际收益明显低于按过去高利率计算出的养老金,使人们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信心更是大打折扣。D盖尔约翰逊指出,由于中国1993—1997年的投资收益率为负,对于从1993—1997年每年投入了同等数量保金的个人来说,他们积累的基金实际价值低于他们支付出的保费(D.盖尔约翰逊1999)。 4)保障水平过低。《基本方案》规定,农民交纳保险费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分2元、4元、6元、8元……20元等10个档次缴费。但由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低,农民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缺乏信心等原因,大多数地区农民投保时都选择了保费最低的2元/月的投保档次。在不考虑通货膨胀等因素的情况下,如果农民在缴费10年后开始领取养老金,每月可以领取4.7元,15年后每月可以领取9.9元(王国军20__),这点钱对农民养老来说,几乎起不到什么作用。如果每月投保4元、6元甚至是10元,也仍然难以起到养老保障的作用。 2.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执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不少问题,主要包括: 1)基金的管理不够规范与完善。1998年以前全国各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收集、保管、运营和发放全是由民政部门一家负责,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而一地的民政部门又直接受制于当地的政府。因此当政府出现资金周转困难或有什么建设项目缺少资金时,有时就会要求动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对这样的要求,民政部门往往难以拒绝。因此各地挤占、挪用和非法占用基金的情况时有发生,基金的安全得不到保障,给今后的发放工作留下了极大的隐患。 2)机构管理费用入不敷出。按照《基本方案》的规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的经费可以按所收取基金的3%来支取。但是按规定提取的管理费难以满足开展业务的需要。有的市(县)提取的管理费连给职工发工资也不够,加上会议费、宣传费等,空缺更大。值得注意的是,现在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机构的管理费都已明确规定不从保险基金中支取了(何承金等20__),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却仍然要靠这一渠道来解决工作经费。 3)干部群众在享受集体补贴方面差距过大。《基本方案》规定:“同一投保单位,投保对象平等享受集体补助。”但在全国各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执行过程中,同一个行政村的干部和群众却不平等享受集体补助。参加投保的绝大多数村和乡镇是补干部,不补群众;少数村都补的,也是干部补得多,群众补得少。群众一般一年仅补助3-5元,而干部补助少则几百元,多则数千元,上万元(彭希哲等1996)。这样大的差距加剧了原本就存在的农村社会不公平,强化了农民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抵触情绪。 4)多种形式的保险并存,形成各自为政的混乱局面(吴云高1998)。在苏南地区,由于农村养老保险开展得较早,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多种养老保险形式:有民政部门组织实施的,有乡镇合作经济组织办理的,有社会保障局办理的,等等。它们各自为政,操作方法各不相同,导致了原本就“稀薄”的资金更加分散,缺乏规模效应。在其他地区,由民政部门组织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商业保险也产生竞争,虽然竞争本身可以给投保农民带来实惠,但由于政府的不正当干预,商业保险往往受到排挤,打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尽管存在着以上这些问题,有的研究者认为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还不失为一种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情的解决农村老年经济保障的重要方式。应当在现有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而不应全盘否定其积极作用。但有相当一部分学者对这一制度持否定态度。有人认为,“我国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着较为明显的制度需求与制度供给的不平衡”(田凯20__);有人认为,“当前试点中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是一个能够担负起农村跨世纪社会养老责任的制度,需要更有效的制度来取而代之”(马利敏1999);有的人甚至认为,这项举措“存在着重大的理论和实践上的错误”(王国军20__)。 三、农村社会化养老的区域研究 从实践情况来看,我国农村养老仍主要依赖于家庭养老和自我养老,社会养老保险的实行范围还十分有限。在众多的相关研究中,有相当部分的文献研究不同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实行情况。文献表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推行存在着相当大的区域差异。王海江对农民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定性和定量分析,发现农民所在省份对其是否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有显著的解释性(王海江,1998)。薛兴利等的调查也表明集体经济越发达、农民人均纯收入越高、村领导越强的乡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推行情况越好(薛兴利等1998)。从全国来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实行情况是东部沿海地区显著地好于中西部地区,上海、江苏、山东等地区已达到较高的覆盖率,而在中西部大部分地区,推行这一政策十分困难。 但几个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相对较好的地区,其对老年农民的保障并非完全依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相反,他们往往是在《基本方案》的做法之外,发展了不同方式、各有特色的社会化养老。 1.苏南模式。苏南农村目前的老年保障模式是一种多形式并存的局面,其基本特征是“以家庭保障为基础,社区保障为核心,商业性保险为补充”(彭希哲等1996),上海市农村也基本上属于这种类型。这种社区保障是社区范围内统筹的制度,社区成员一般都享有类似的保障福利而不受其就业的那个企业的经营状况的直接影响。它在资金上主要依赖于社区公共资金的投入,而社区公共资金又主要来源于乡镇企业的盈利。苏南是我国乡镇企业较为发达的地区。因此集体有能力对社区成员的养老提供一定程度的保障(彭希哲等1996)。民政部门组织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这里也有较高的覆盖面,但在资金筹集上,苏南模式有其独特之处:一是集体补助所占比例较高;二是基金筹集标准不是按照《基本方案》中的10个等级,而是被大大提高了,以适应当地的生活水平,确实保障老年农民的基本生活。比如上海嘉定区的实际操作中,个人年缴费标准分为3档:240元、180元和120元。企业缴费则按企业不同性质区分不同的缴费标准。农村“三资”企业,按上月农方职工工资总额的25.5%缴费;农村私营企业按上年度计税工资标准的25.5%缴费;农村个体 工商户,户主按上年度计税工资标准的10%,为本人和农民帮工缴费。 2.山东模式。整个山东省的农村养老保障仍以家庭保障为主,但它是全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几个试点地区之一,也是全国投保绝对人数最多的省区。在资金筹集方面,该地区基本是按照(基本方案)的规定来实行,以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的比例很小,只占已交纳保险基金的约15%。而且其中的绝大部分补助给村干部、乡镇企业职工等“特殊职业”的人口。山东省农民的投保标准普遍很低,一般都是2—4元/月的水平(彭希哲等1996),因此未来的养老保障能力也很低。 3.广东模式。确切地说,这也是一种社区保障模式。它通过股份合作制乡镇企业中的年龄股和集体股来实现对农村老年人口的经济保障”“。所谓年龄股就是个人所拥有的股份数额随年龄的增长而增加,因此老人总能拥有较多的股份。集体股是属集体经济组织或企业所有者所有,集体股的主要用途之一是作为公益金,老年福利支出是公益金十分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 四、改革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对策和建议 针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本身的缺陷以及在执行中出现的上述问题,许多文献都从不同的角度对农村养老保障的发展提出了对策和建议,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应加大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扶持。不少研究者注意到缺少政府扶持是农民缺乏投保热情的根本原因,因此针对目前集体补助比重过小,国家扶持微乎其微的状况,均提出应适当提高集体补助的比重,加大政府扶持的力度。只有这样,才能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真正具有社会保障应有的“社会性”、“福利性”,才能调动起农民投保的积极性。 2.应当确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律地位,使其具有制度上的稳定性。国家关于农村养老保险的方针政策变化无常,不利于这项工作的开展。全国各地在这方面也没有规范统一的业务、财务及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这都导致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不稳定性。而通过立法是达到稳定政策的最好途径。 3.应提高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以解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支付问题。这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因为投资本身就是一门相当复杂的学问,我国这方面的人才非常稀缺;而且目前我国风险较小、回报较高的投资渠道很少,但是许多文献仍然提供了一些有益的思路和改革的方向。比如,①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推行投资制,将部分养老保险基金交由专业投资公司进行投资,以提高积累资金的增值率。②由于农村养老保险以县为覆盖范围,因此基金大多集中在县级保障部门,其保值增值受到人才、信息、投资能力等方面的限制。因此可以规定,不能保证适当增值率的投资主体,要在一定期限内放弃投资权,将养老保险基金全部或部分上缴,由省级部门负责保值增值并承担责任。省级部门不能实现保值增值的,可以将基金交由全国有关机构管理。福建省就是采用的这种办法,效果比较好。 另外,王国军主张完全放弃现有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另起炉灶,建立“从城乡‘二元’保障到基本保障、补充保障和附加保障的城乡有机衔接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基本保障中,农业劳动者通过税收的方式,向全国统一社会养老保障机构交纳社会养老保障税,社会养老保障税率应按各地农民的收入水平、物价指数和人口预期寿命而分别制定;在补充保险中,如果农民受雇于人,超过一段时间后,雇主和雇工必须按雇工工资的法定比率向社会保障管理机构交纳社会补充保障费;在附加保障中,农民可以参加商业保险或个人储蓄的方式获得保障(刘书鹤等1998)。 五、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尽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已经进行了10多年,也积累了相当多的研究文献,但由于为农民这类非雇佣的独立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障本身就是一个难题,而且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实力还不够发达,农村的社会生产力总体而言还比较落后,是典型的二元经济结构。因此到目前为止,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仍然有许多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其中比较关键的是以下几个: 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筹资方式 许多研究者都提出应当在农村养老基金筹集时增加政府扶持的力度。但是这个“力度”应当有多大比较合适,即既能充分调动农民投保的积极性,政府又能承担得起?在这个问题上社会公平与经济效率之间的替代关系如何?对于这些问题,都缺乏明确的定量分析,甚至连定量分析的框架也没有,这样“加大政府扶持力度”便缺乏科学的指导,难以落实。 2.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管理机构设置 按国际上通行的做法,社会保障基金的收缴、管理和发放应当遵循三权分立的原则。但是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1998年以前基本上完全由民政部门独立管理,1998年以后移交给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也是一家说了算。权利缺乏监督是基金安全难以保障的关键,因此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机构设置应当进行改革。但怎样改,怎样体现权利的监督与制衡是目前已有的文献中研究得较少的问题。 3.城乡养老保险的衔接问题 我国现有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障制度是完全不同的两套体系,两者不存在可换算的基础,根本无法衔接。但是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深入,城市化的步伐将会加快,有更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将流向城市,两种不相衔接的养老保险体系将成为劳动力自由流动的障碍。因此,王国军提出了“‘三维’的城乡有机衔接的社会保障制度”,是非常有益的尝试,但其中有一些关键问题仍无法解决。比如在基本保障中,国家是否给予补贴?如果给,给多少比较合适?如果,全国公务员的共同天地不给,较富裕的农民是否会感觉“吃亏”而不愿参加?因此关于这个方案还有许多问题需要研究。 养老保险论文: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入市运营及对策 摘 要:国外养老金运营的经验、我国证券市场的规范发展以及企业年金和全国社保基金的成功运营表明,我国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进入证券市场是一个可行的选择。根据国外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入市模式的利弊分析,认为我国应采用全部信托型投资方式。但是,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入市运营还面临着若干问题,如法律缺位,转制成本需要化解,统筹层次太低等,因此我国应及时颁布《社会保险法》,抓紧起草《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法》,及时修订相关的法律法规;多方筹集转制成本资金;提高统筹层次,在实现省级统筹的基础上实现全国统筹。 关键词: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证券市场 2005年12月3日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国发〔2005〕38号文件)第四条规定:“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国家制订个人账户基金管理和投资运营办法,实现保值增值。”该规定要求从2006年1月1日起,各地要做实个人账户,为我国人口老龄化进行资金积累。在东北三省做实个人账户的基础上,2006年1月19日,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对外宣布,经国务院批准,天津、上海、山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和新疆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列为2006年进行扩大做实个人账户试点的地区。 随着个人账户的做实,个人账户基金将会以惊人的速度增长。仅以做实个人账户试点的辽宁省为例,到2005年底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即高达201亿元。世界银行曾经预测,到2030年我国的养老金市场规模将达到1.8万亿美元,当然这包括了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在内。即便如此,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的规模到2030年也将不少于10万亿元人民币[1]。如此大规模的个人账户基金,由于要经过长达几十年的时间跨度才能支付给投保人,因此,考虑到职工工资增长率、通货膨胀因素、个人账户基金的保值增值形势,个人账户基金的管理运营已经成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做实”后面临的巨大挑战。 我国目前对统账结合的基本养老金的投资采取严厉的限制措施。199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国发〔1997〕26号文件)明确规定:加强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基金结余额,除预留相当于两个月的支付费用外,应全部购买国家债券和存入专户,严格禁止投入其他金融和经营性事业。这样严格的强制性措施,实际上限制了包括个人账户在内的基本养老金的入市投资,政策的天平偏向了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性,忽视了其收益性。因为养老金是退休职工的“养命钱”,所以政府这样做无可厚非。但实际的运行效果并不令人满意。根据笔者掌握的资料,养老保险基金的名义收益率,除去通货膨胀率,在有些年度实际收益率甚至为负。在这种情况下,基金的保值尚且不能做到,增值就不可奢望了。 从2006年上半年查处的5起挪用社保基金案和下半年上海社保案的曝光,以及近期审计署审查出的71亿违规社保基金,我们可以看到,社保基金已经成为地方政府的“小金库”。这其中,管理不善当然是主要原因,但更深层次的问题是,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的巨大压力,导致了社保基金的管理机构有违规投资的冲动,这也是我国社保基金投资限制过死,投资渠道狭窄、单一造成的。所以,个人账户基金一定要突破旧的严格投资限制,借鉴其他国家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的有益经验,在国债和银行存款之外进入证券市场投资,寻找一条有效投资之路,以应对未来的“银发浪潮”。本文将对个人账户基金入市投资的可行性、入市投资的模式以及个人账户基金进入证券市场投资面临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并对相应的对策进行较为系统的研究。 一、个人账户基金入市投资的可行性分析 (1) 发达国家社会养老基金投资的成功经验给我国个人账户基金入市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在西方国家,一直盛行着“养老金计划就是资本市场”的说法,尽管这个说法比较绝对,但它却体现了养老保险基金与资本市场休戚相关。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养老基金公司已经成为最重要的机构投资者之一,它的崛起有力地促进了全球资本市场的繁荣。在世界市场资本总额中,大约有20%是养老金资产。2001年全球养老金规模已达13万亿美元[2]。美国养老基金的增长主要归功于证券价格,特别是股票市场价格的上涨,从1990年到1999年,美国股票的累计收益率达166.2%。在一些新兴市场国家,如智利、新加坡、阿根廷等,近年由于政府管制的放松,养老金也开始进入资本市场,并取得了较好的投资回报。以智利为例,20世纪80年代开始推行养老金改革,主张个人账户的私营化和投资证券市场,从1981年到1991年养老金年平均回报率达到了14.4%,有力地推动了本国的经济发展和资本市场的繁荣,这已经成为智利出口的“国家名片”。大量的研究表明,养老基金入市与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并不矛盾,相反,甚至可以产生互动和双赢的结果。 (2) 中国证券市场的规范建设为个人账户基金入市提供了适当的时机。2004年以来,随着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一系列推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政策措施不断出台,包括推动合规资金入市,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稳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加大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完善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体系,如《公司法》、《证券法》的修订等等。尤其是2005年4月底启动的股权分置改革,有力地促进了证券市场制度基础的完善,困扰市场多年的股权割裂问题得以逐步解决,我国证券市场的制度框架开始逐步实现市场化和国际化。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近年来发展迅速,到2005年底,我国基金管理公司达52家,证券投资基金超过220只,资产总规模维持在5 000亿份左右。随着证券市场的不断完善和规范,股票市场应该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晴雨表。我国近年来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证券市场随着经济发展,资本总量正处于一个上升阶段,此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入市,是颇具投资价值的。 资本中介组织发育良好,可以为个人账户基金提供各种服务。目前,我国可以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有上百家,律师事务所有500家左右,评估机构和投资咨询机构发展也很迅速,这些中介机构将可以为个人账户基金提供所需要的各种服务。 目前股市的健康快速发展,体现了证券市场的规范建设带来的强大推动力。近来中国股市进入了健康快速发展的轨道,迎来了“黄金十年”。东方证券预测,到2016年,A股将从现在的不到7万亿元,达到30万亿至40万亿元市值。个人账户基金完全可以从蓬勃发展的股票市场中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做到真正的保值增值。 (3)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和企业年金的成功投资运营给个人账户基金入市提供了丰富的经验。建立于2000年的全国社保基金,是国家重要的战略储备,主要用于弥补我国今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社会保障需要,由社保理事会负责管理运营。截至2006年9月30日,全国社保基金市值约2 554亿元,2006年前9个月全国社保基金已实现收益121.36亿元,实现了成功运营[3]。中国企业年金发展也很迅速,到2005年底,全国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已达到2.4万多家,参加职工900多万人,积累基金680亿元,资金量比2000年增长了256%。年金的投资也收到了很高的收益,以我国第一家规范运作的企业年金马钢年金为例,截至2006年11月,收益率已逼近10%,给我们提供了很好的成功运作经验[4]。 二、个人账户基金入市投资模式之选择 目前,我国应该采取何种入市模式,以实现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和证券市场双赢的目标呢?笔者研究了其他国家的养老金入市的模式,应该说每个国家在特定的历史传统和管理体制下都产生了富有特色的模式,但是总的来看,以下模式比较有代表性。 (1) “私有化”的“零售”模式。以智利为代表,在这种模式下参与养老金计划的每个职工都分别拥有各自的个人账户,每个职工可以从国家核准的基金管理公司中自由选择基金管理公司,委托其管理自己的个人账户。它引入了竞争机制,避免了许多非市场化操作,有力地提高了养老基金的投资收益率。 (2) 集中统一运作模式。以新加坡为代表,它是通过集中管理养老基金,再进行集中投资运营的模式。即由中央公积金局或类似机构将集中起来的养老基金通过公开招标等形式,优选若干家业绩好、费用低的商业机构来管理运作养老基金,个人不直接与基金公司打交道。 (3) 直接入市的模式。它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职工将所缴的养老保险费(税)投入到一家公共的中央基金公司,由它来集中投资运营。亦即由社保部门直接负责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作[5]。 这三种模式各有利弊,比如智利模式,虽然基金收益率较高,但是管理成本太高,对普通公民的投资理念和技术有一定的要求;新加坡模式要求基金管理机构高效廉洁,对我国的个人账户的管理机关不能不说是一个严峻的挑战;直接入市的模式,要求社保部门有专业的投资技术,这个也不是很现实。 考虑以上因素,笔者认为,我国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投资应该采用全部信托型投资方式,即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监管机构确认资格的范围内,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专业性投资机构,由其负责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的投资。由专业性投资机构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养老基金,既有利于保证市场的公平性,也有利于提高基金的投资效益。鉴于社会保障基金目前存在挪用现象及保值增值困境,2006年12月20日,有9个省市个人账户基金的国家财政投入部分,已经委托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进行投资运营,笔者认为这是个人账户基金投资运营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下的一个突破。但它不能代表一种制度的创新,在我国目前没有个人账户投资法律保障的背景之下,只是个人账户基金投资的一个权宜之计,因为如果全国的个人账户基金全部委托给全国社会保障理事会投资运营,则会失去市场竞争机制,无法体现竞争下的投资收益最大化,风险也因为过于集中而不易控制。 三、个人账户基金入市存在的若干问题 在个人账户基金入市的制度设计的过程中,有一些因素必须加以考虑,它们关系到个人账户入市的效果,甚至决定个人账户基金入市的成败。 1. 法律缺位 与其他国家在制度运行程序上不同,我国是通过政策先实施某项制度,然后在发现问题的过程中不断完善相应的规定,最后上升到法律的高度,而其他国家都是先立法,然后在法律的框架内去实施某项制度。在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中,我们看到大量效力低下的规定,大部分是部门规章、行政性法规,但是由于没有上升到国家法律的高度,导致权威性不强,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由于法律缺位,存在养老保险费用收缴难,扩大征缴面难,对违法行为的打击难等,所以养老保险领域的法律制度建设势在必行,且刻不容缓。这其中,《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法》等都要尽快出台。同时,还要修订相关的法律,以保证与社会保险制度的衔接。 2. 转制成本需要化解 在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从现收现付向部分积累的改革过程中,出现了巨额的转制成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理事长项怀诚援引世界银行的一份报告显示:“在一定假设条件下,按照目前的制度模式,2001年到2075年间,中国基本养老保险的收支缺口将高达9.15万亿元。”但是,国发〔1997〕26号文件没有明确转制成本的有效支付途径,国发〔2005〕38号文件对此也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明,不能不说是一个很大的遗憾!由于在此问题上的回避,导致个人账户做实的目标难以实现,更不用说入市投资了。 3. 统筹层次太低 在养老保险领域实现全国统筹是最理想的状态,但鉴于我国的特殊国情,目前还无法达此目标,而只能在实现省级统筹的基础上向全国统筹过渡。当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目标是实现省级统筹,省级统筹已是比较低的层次,加上很多省份实际还未实现省级统筹,这使得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统筹单位过多,各统筹单位之间政策不统一,难以实现对接,不利于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导致养老保险基金的抗风险能力降低,也不利于劳动力按市场规律自由流动。 4.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手段落后,操作不规范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尚未实现全面通畅的信息联网,很多社保经办机构还在通过手工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的收缴和管理,另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操作不规范,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格式不统一,有的没有历年缴费工资基数,有的没有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有的没有利息等等。 5. 相关的配套制度需要出台 根据制度经济学的理论,一项制度的有效实施,需要良好的运行环境,需要其他制度的同步推进。为了个人账户基金可以安全运行,取得较高的收益,一系列的配套制度要建立起来,比如个人账户基金投资中的信息披露制度,个人账户基金投资机构、托管机构的准入与退出制度,为促进投资收益而设立的税收优惠制度等。 四、个人账户基金入市的相关对策和建议 1. 法律制度建设 由于在个人账户基金的投资中有相当多的主体参与,涉及到众多的法律关系,所以,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规范,从法律的角度保证个人账户基金投资的安全性、流通性、盈利性,从而可以实现保值增值的目标,这也是世界上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较为成熟的国家的经验总结。 (1) 及时颁布《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法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平稳运行和建立社会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社会保险法是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体系的核心内容,也是个人账户基金投资的法律基础。在《社会保险法》中应该明确国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社会保险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规范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待遇给付;明确社会保险基金的独立的法律地位,以及经办机构的设立、基金的管理和运营的办法;确定监督措施和法律责任等,为社保基金运作提供法律支持。 (2) 抓紧起草《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法》。 笔者认为,个人账户基金、企业年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于其对安全性的要求、保值增值的需要, 以实现基金积累的目标, 都要进行有效的投资运营。 因此在投资运营方面, 我国应该制定统一的《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法》, 这部法律将吸收《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规定》、《年金管理办法》的内容。 在此法律中, 应该就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原则, 专业投资机构、托管机构的选择和监督, 进入和退出制度, 最低收益制度, 风险担保制度等方面作出统一的强制性规定。 关于投资工具、多元化投资的比例等具体的投资技术方面的问题, 可以借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3) 及时修订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章规定了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但是72条、74条关于社会保险基金的规定十分笼统,应该在修订中对社保基金的监督作出规定,明确其法律地位和基本原则。同时,我国应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分则中加上关于社保基金监管的法律责任,以使各相应监管主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违者承担刑事责任,加大处罚力度,确保社保基金安全、高效运行。借鉴我国香港强积金法规,对作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信托人的基金管理公司,在违反规定时应适用更加严厉的刑事制裁,例如,在香港,信托人可能因为失职而遭受罚款和监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对基金管理人的失职也有相应的刑事追究的规定,而在我国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章罚则第49—56条中只有严重失职退出基金管理人的退出机制,没有刑事处罚的规定。鉴于养老保险所强调至高无上的安全性,应该在《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法》中对基金管理人在退出机制之外,增加适用相应的刑事责任的规定。 2. 多方筹集转制成本资金 《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要采取多种措施,包括变现部分国有资产、合理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等,开拓社会保障新的筹资渠道,充实社会保险基金。国发〔2005〕38号文件规定: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划清中央和地方、政府与企业及个人的责任。根据上面提到的两个文件规定的方法,笔者认为,大体来说,转制成本筹集可以有以下两种方式。 (1) 从国有资产中划拨一块来偿还一部分。2001年5月国务院颁布的《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凡国家拥有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共投资者首次发行和增发股票,均应按融资额的10%出售国有股,减持国有股收入全部上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2003年10月,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再次指出,要“通过多种方式包括划转部分国有资产充实社会保障基金”。2004年9月,国务院批准成立了以国资委为牵头单位,包括财政部、证监会和社保基金理事会在内的划转国有资产充实社保基金的工作小组。划拨部分国有资产弥补转制成本的观点已经得到了学界和普通百姓的一致认可。 (2)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在目前,我国政府为了社会保障的“两个确保”,每年都会拿出几百亿元的巨资弥补养老保险的资金缺口。2 005年,各级财政补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651亿元,其中中央财政544亿元,地方财政107亿元[6]。根据国发〔2005〕38号文件规定,今后的政府预算中,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对养老保险的投入要明确化,加大支持力度。考虑到世界平均政府预算的20%甚至更多要用于社会保障事业,我国政府的资金投入还有很大的上升空间。 3. 提高统筹层次,在实现省级统筹的基础上实现全国统筹 我国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同省级统筹所要求的统一调度使用养老保险基金之间存在根本的矛盾,这成为我国实现省级统筹的最大障碍。笔者认为,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省内垂直管理,统一征收和使用基金,养老保险基金不再经过地方政府,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目前有几个省市已经在实行这种做法。这种做法增加了省级统筹的权威性,是比较理想的基金运作模式。但采用这种模式要求该省有较高的经济发展水平,因为采用这种模式就意味着省政府是确保养老金发放的第一责任人,免除了市、县政府弥补养老金发放缺口的责任,全省养老金的发放缺口全部依靠调整省级财政支出结构来解决。这样就要求省级财政和中央财政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也会逼迫社保机构加强管理,提高投资收益。在此基础上,尽快实现全国统筹,实现全国范围的自由的人才流动。 4. 社会养老保险的信息化建设 鉴于我国的很多社保经办机构办公方式落后,效率低下,操作不统一规范带来的弊病,社会养老保险领域的计算机行政管理系统的建立显得尤为重要。当今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使我们有必要也有可能建立起全国范围内统一的、信息互通互联的、透明高效的社会保险计算机行政管理系统。在这个系统中,应该有格式统一的个人账户信息、缴费金额、基金积累等。它应该随时可以通过各种方式查询,可以为审计工作提供可靠的记录等;还可以通过移动通信运营商提供的增值服务,向参保人提供相关的信息,以及基金运营的月报和年报。 5. 相关的配套制度的建设 (1) 社保基金信息披露制度。所谓信息披露,是指社会养老保险的经办机构应当将个人账户基金的投资管理机构的选择,投资组合的比例、成本、效益等重大事项,定期向人民代表大会、财务监督部门和参保人及受益人进行公布。当然还包括个人账户的投资管理机构要定期关于投资工具、投资比例、投资收益等信息。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将使社保基金管理者、投资者等各方获得充分的信息,增强投资的透明度,减少因不完全甚至虚假信息导致的风险和损失。完善的信息披露是建立安全有效运营机制的组成部分,也是其保障机制和检验机制。 (2) 个人账户基金投资机构、托管机构的准入与退出制度。在我国个人账户基金资本化运作的初期,应该建立对专业投资机构、托管机构严格的准入制度,包括注册资本金、内部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对专业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经营业绩等方面,相对于一般的专业投资管理机构如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对专业投资机构和托管机构应有更加严格的规定。当然我国也要建立适当的退出机制,一旦个人账户基金投资机构出现以下情形时:注册资本金不能满足最低要求,收益率低于法定最低收益率,自有资金不足,基金管理人出现违规操作行为等,就不宜再经营个人账户基金,应依法退出。 (3) 税收优惠制度。英国《1920年财政法》第一次给养老金计划提供了重要的税收优惠,极大地刺激了其发展。而激励作用最出色的当数美国的401(K)计划[7]。根据该计划,企业为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可以在税前列支一定的保险缴费。该计划极大地刺激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发展。在我国企业年金的管理中,也存在若干税收优惠的条款。因此,在我国个人账户基金的投资中,要求在税法中要有相应的配套措施。 (4) 基金最低收益担保制度。考虑到基金入市后所面临的风险,《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40条规定提取社保基金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但是没有规定最低收益担保制度。为了确保社保基金的安全,监管机构要规定社保基金的最低实际投资收益率标准,如果投资管理人经营的养老基金,达不到最低标准,则由国家财政提供最低的收益担保。作为养老保障制度第一支柱的养老保险项目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在其投资中,规定最低收益担保制度对其安全性有重要的保障作用。
公共行政管理论文:谈公共行政管理的发展及运用 一、公共行政演进历程述评 (一)公共行政时期 行政从政治中分离,便异常“渴望”彰显出自身独特的工具价值,即变革传统的组织结构和采用科学管理手段去最大限度地提高管理效率。配合上述变革的环境,以理性和高效著称的官僚制应运而生,它以等级分工的形式、非人格化的组织制度、层级节制的权力体系构成了一种法理型的组织模式,极大地适应了工业社会大生产和公共行政追求效率的要求,为行政的良性、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由此,政治―行政二分法和韦伯官僚体制便成了传统公共行政的两大“基石”,在二者的共同作用下,公共行政以追求效率为价值目标,以公共组织的设计、科学管理的原则和先进的管理技术为发展导向,有效地推动了经济、社会的发展。二战以后,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传统公共行政便遭到了不同学派的批判,被直指是漠视民主价值和人性的。为此,传统公共行政也结合时局做出了相应的价值转向和理论修正,但改革并未使其理论根基发生质的变化。20世纪60年代后,以弗雷德里克森为代表的新公共行政理论致力于扭转传统公共行政的价值偏向,强调新公共行政的使命是对影响和削弱社会公平、出色管理、经济的和有效率的各种因素以及组织结构进行变革[1]306。但碍于当时的社会环境和自身理论影响力有限等原因,新公共行政理论并未能从根本上动摇传统公共行政的基础。而随后政策科学崛起,政策科学研究虽在谋求和公共行政结合以及促进政策机构管理性向政策执行公共性转变等方面做出了努力,但政策科学毕竟只是作为公共行政发展的一个分支而出现,因此无论从广度还是深度上都无法对传统公共行政形成根本的挑战。 (二)公共管理时期 伴随着行政环境的变革,社会由工业文明向信息文明转换,经济的迅猛发展和民主化进程的推进使得官僚制的治理弊端日渐显现。诸如指挥―服从的管理方式对人性的压制,科层管理对民主价值的冲击,不合理的分工导致的各自为政,内部封闭的管理造成的体制僵化,都成为了公共行政发展的巨大障碍。同时,政治―行政二分法也受到了诸多置疑。人们逐渐发现,在公共管理的实践中,对二者泾渭分明地划分不仅没有必要,而且也不可能。针对传统公共行政的种种弊病,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各国掀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公共行政改革浪潮,使公共行政演进到了公共管理的新时期。公共管理修正了传统公共行政的发展思路和策略选择,积极地借鉴企业和私营部门的管理经验与手段,大力引入市场竞争激励机制,全面地降低管理成本,注重结果和管理者的责任,从而最大化地提升了政府的组织绩效。作为公共行政发展的新模式,公共管理积极回应行政环境发展的需求,致力于解答公共管理中“谁来管理”以及“如何管理”等重大问题,为公共行政学的发展建立了更加全面的知识框架,并在实践中有效地增进了公共利益[2]53。然而,公共管理作为一种理论和实践模式也并非尽善尽美,其内在缺陷也客观存在。其中,最典型的便是难以处理好“公共性”和“管理性”之间的关系,即公共管理一味强调师法企业,过分崇拜市场教义,而很大程度上忽视了公私部门的现实差异,往往导致公共行政发展中价值导向的偏差和服务对象的失当[3],这种错把公共行政实现的手段作为目的的做法,也使得公共管理在实践中客观上面临着种种困境。通过批判,人们反思到公共行政必须要以民主宪政为基础,应当将其发展目标最终锁定在社会公共福利和公共利益的增进上,而市场的手段和科学的管理只能为上述目标的实现服务。 (三)公共服务时期 新公共服务理论是对公共管理理论的扬弃。它紧紧围绕公共行政发展的核心属性,以民主公民权理论、社群理论、后现论和组织人本理论为其思想渊源,以公民优先、社会公益为其价值理念,强调通过构建政府与公民新型的分权、合作关系,最大化地实现公共利益。公共服务理论要求公共组织的设计和运行要以为公民提供优质的服务为目标,提出公共行政的最终目标是建立公共服务型的政府。这种政府以社会公众为服务对象,以合作协调为服务基础,以满足公共需求为服务导向,其本质是“社会本位、民本位”[4]。而政府的工作重点既不应是“掌舵”,也不应是“划桨”,而是“建立一套明显具有整合力和回应力的公共机构”[5]。具体而言,便是政府应当通过权力分放和让渡,不断地进行制度和机制的创新,充分保障公民在社会管理中的民主参与权,推进合作共治局面的形成,从而持续提升公共服务的效率和品质。公共服务的理论使得公共行政的价值从“效率至上”回归到了“民主至上”,有效地摆正了公共行政发展的航向。 二、公共行政发展规律之阐释 纵观公共行政发展的历史,一条基本规律表明,正是行政生态的变化决定了公共行政的演进特征和重心的变换,即不同的公共行政发展阶段是依据环境变革的特点予以划定的。 西方公共行政发展的三个时期所表现的运行规律,都与当时行政环境变革的要求密不可分。在传统公共行政时期,政治―行政二分的提出,使行政凸显出其独立的价值,其目的在于通过对一般科学管理技巧的借鉴,有效地增强行政管理的效率,这正与当时工业化大生产的客观环境相匹配。工业化社会是一个高度组织化的社会,而官僚制的提出一改传统人治行政的种种弊端,构建出了一种法理型的组织体制,实现了理性和高效的组织管理,这与当时工业文明追求技术进步和生产有序的客观要求得以有效对接,因而二者共同构成了传统公共行政的理论“基石”。公共管理运动的发起同样取决于环境的变革。随着工业社会向后工业社会的转型,官僚制的管理弊端日益显现,而传统的二分法也面临着越来越多的不可治理性。在上述背景下,公共管理和政府再造的运动势在必行。这种运动直击传统公共行政模式之缺陷,以市场化和自由化为取向,采用私营部门和工商管理领域先进的理念与策略,推动了公共管理效率的提升。这场充满着管理主义色彩的改革,很大程度上消解了传统公共行政的发展困境。但随着民间力量的崛起和政治民主化、权利多元化的趋势日益增强,公共管理理论也遭遇了强大的挑战。如何在公共管理的框架下最大限度地保障公共利益,实现公共产品的有效提供和公民需求的充分满足,便成了公共管理自身发展难以攻克的问题。在此环境下,公共服务理论应运而生,它在吸收传统公共行政理论的合理内核和承继公共管理理论精髓的基础上,提出和建立一种更加关注民主价值、公共利益,更加适合于公共行政实践发展的理论框架,科学地纠正了公共行政的发展偏向。 与此同时,行政环境变化也使得公共行政的价值重心和研究途径发生着转变。在传统的公共行政时期,基于工业社会对生产力发展的要求,行政管理过程和行政组织的设计都以提高效率为目标“,效率至上”成为这一时期公共行政发展的价值重心和导向依据。而到了公共管理时期,一场以管理自由化和市场化导向的治道变革在世界范围内掀起,它旨在促使人们重新认识管理的价值,并通过广泛借鉴工商界成功的管理方法和手段,最大化地提升公共管理的绩效。虽然在此过程中,这种变革强调了公共管理的顾客导向、结果导向和回应性等要求,一定程度上纠正了传统公共行政时期对效率过分追求的偏向,但没有根本扭转公共行政的效率取向,而更多的是完善和修饰了官僚制的工具理性,因此,最终也沦为一种关注管理过程的粉饰行为。直至此时,公共行政的“钟摆”仍然严重地偏向“管理主义”,这自然无利于社会的协调发展。公共服务理论旨在纠正公共行政发展过程中的价值偏差,平衡管理主义和民主主义的价值追求,它明确规定公共行政的发展重心应在于保证公共利益,提供公共服务,从而使得权力与权利的正常逻辑得以理性回归。与此相一致,公共行政研究路径也突破了管理主义限制,变得更加多元,人们综合采用政治、管理和法律等方式对公共行政的运作与发展加以研究。采用多元的研究途径遂成为环境发展的客观要求①。 三、公共行政发展趋势之考察 (一)政治领域 公共行政发展特征反映到政治领域,最核心的表现便是公民社会和政治国家间力量的博弈。二者的此消彼长成就了公共行政演进的不同阶段和发展特征。具体而言,在传统的公共行政时期,国家行政是公共管理的核心,国家公共权力由政府行使,政府权力主导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各国的公权力都非常发达,并广泛采用了科层的管理体制,致力于推进行政管理的有序和效率。而在公共管理时期,随着政府所面对的社会事务的日益复杂和多样,其低效率治理成为常态,对此政府逐步认识到调整自身权力关系和管理方式的必要性,即唯有以职能转变为核心,重塑其与市场、社会的权力分配格局,形成权力共享、分工合作的发展状态,方能有效地应对层出不穷的公共问题和最大化地回应公共需求。此时,虽然政府也将公民定位为“顾客”给予提供服务,并以经济、效率和效能等作为公共行政的价值导向,但由于公共管理对管理主义的过度“迷信”和对市场化的过分追求,最终导致其仍无法深刻地认识公民社会的兴起对于公共行政发展的特殊价值,从而依旧陷入了将公共行政实现工具当作管理目标的错误认知中。公共服务理论作为对公共管理理论的修正,科学地调试了公共行政公共性和管理性之间的关系,依托政治国家和公民社会的权力逻辑和博弈之特点,提出公共行政区别于一般管理活动的核心属性在于公共性,明确了政府权力的合法性来源于公民权利的授予和让渡。因此,政府等公共部门的根本职责在于服务,即为公民提供高质量的公共产品,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力量发展所形成的多元化利益诉求。在上述宪制理论的指导下,政府必须彻底抛弃权力垄断和资源统摄的管理方式,科学地调整自身与社会的关系,将职能重心理性地收缩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并在政策制度上积极培育、支持、引导社会组织与公民力量的发展,促进民众各项民主权利的落实,最终形成党的领导、政府负责、社会管理、公民参与的善治格局。在权力和权利的博弈中,公共行政不断由管制行政向服务行政、官本行政向民本行政、权力行政向责任行政深刻转变,最大限度地提供高品质的公共产品,满足公众的利益诉求。 (二)管理领域 公共行政发展规律反映到管理领域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第一,从物本行政到人本行政[6]。从传统公共行政时期到公共管理时期再到公共服务时期,是一个行政相对人的价值和需求关注程度持续强化的过程。早期的公共行政过分关注组织、机构、权责关系等物化内容对管理效率提升的作用,而很大程度上漠视了人的积极作用和主导能力,尤其在官僚制层级节制、命令服从的运行模式的制约下,人的需求和创造性更受到了很大的压制。在随后的公共管理运动中,各国普遍引入了市场竞争机制和管理者的管理理念,并在实际管理过程中深刻地认识到人对于组织发展和绩效提升的巨大价值,因而重视人才的招募、引进、培养和保护工作,并通过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的开发和管理以及新陈代谢、激励约束等机制的创新,最大限度地实现人力资源的保值、增值。同时,公共管理还在公共物品的提供上,更加重视人的需求,政府将社会公众定位为提供纳税人和享受政府服务的“顾客”,而将自身的管理目标确定在增强对社会公众需要的回应之上。在公共服务时期,随着公共部门角色更加清晰,作为公共利益的维护者和公民利益的服务者,公共行政更将运行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了对公民利益和需求满足之上,努力践行“以人为本”的发展目标。第二,组织的封闭管理到开放化、弹性化管理。早期公共行政将组织当作一个封闭型的系统来管理,缺乏对组织与外在环境的关系研究,导致了公共行政发展无法适应行政环境变革的要求,产生了大量的管理弊端。为了消除上述管理缺陷,随后的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时期,公共组织便高度重视组织与外界环境交互关系的研究,努力实现弹性化管理。即一方面认真研究环境变化的特点和规律,做到灵活、权变;另一方面,充分把握环境革新所带来的机遇,能动地加以改造,最终实现组织内外的协调联动。第三,管理从无效走向高效。传统公共行政打破了人治行政和经验行政的枷锁,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显著提高了管理效率。但随着时代的发展,传统公共行政的发展困境和现实缺陷日益显现,对此必须有新的发展模式来修正和改造之,以管理自由化和市场化导向为特征的公共管理运动应运而生。它直接瞄准低效行政问题,广泛采用私营部门的成功经验和竞争机制,以顾客为导向,通过重视管理结果和放松规制,最大限度革除了传统公共行政的管理弊端。而公共服务理论在进一步拨正公共管理发展方向的同时,承继了公共管理的思路和方法,在政府设计上凸显“小而能”的治理理念。在外部,政府组织合理划清职能边界,科学调整与市场、社会的互动关系,采用市场控制和激励竞争的方法,节约行政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益。同时,政府支持社会力量增强自主治理能力,提高其公共服务的有效性。而在内部,政府组织则合理确定行政编制,调整组织结构,控制组织规模,健全制度机制,构建权责体系,减少管理内耗,改变传统的过程控制导向为结果控制导向,实行绩效管理,从而持续提升公共服务的品质和效率。 (三)法律领域 公共行政的发展从法律层面上而言,主要存在以下趋势:第一,公共行政的法律理念经历了从管理论、控权论、平衡论乃至服务论的演进历程,这与行政环境的变迁和公共行政价值重心的转变相伴而行。在工业社会时代背景下,从政治遮蔽下分立出来的行政,其最独特的价值追求便是管理和执行的高效。因此,如何切实保障行政权力的权威性和执行力,就成了公共行政在法律层面上的主题,“保权”“管理”也成了公共行政的法律价值核心。而随着社会事务日益复杂,世界各国普遍进入了“行政国”的时代。行政权力的无限膨胀和无所不在,致使它在管理和应对公共事务的同时,也时常侵犯着社会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成为公共行政演进中的一把“双刃剑”。为了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保证公民权利免受非法侵害,各国在立法和执法中,普遍调整了法律理念,更多地强调用法律来规范和控制行政权力的行使与行政行为的实施,即从“保权论”转向了“控权论”。但是,过分的控权又往往会使行政组织在公共管理中缩手缩脚,并且丧失积极管理和主动行政的热情。为此,各国政府又对公共行政的法律理念进行了重塑,即公共行政一方面应当在立法上保证行政权力的权威性和执行性,确保其有效地处理公共事务,保护公共利益;另一方面,国家应采用法律的手段去规范、监督行政权力合法而正当地行使,避免行政权力异化和无责任状态的发生,从而在管理和控权的协调中实现价值平衡。公共服务理论提出后,使得公共组织最重要的职能落在了公共服务之上。因此,如何用法律的手段确保公共组织的行为最大限度地增进公共利益,并且保障公民的参与和监督权利,便自然成为了公共行政存在的合法性基础,而“服务论”作为“平衡论”的升级又成了公共行政更高层次的法律价值。第二,公共行政主体多元化和管理手段多样化的发展趋势。传统公共行政时期,由于行政环境单一和社会力量薄弱,政府在公共管理中成为核心的甚至是唯一的行政主体,它依托垄断行政权力分配着社会集体的资源。此时的公共行政主要指国家行政,而所谓的法律规范也主要针对行政权力。伴随着社会的进步,政府所面对的行政环境日益复杂和多元,社会的不可治理性明显增强。为了化解自身的治理危机,政府必须分放和让渡相应的行政权力,使公共服务回归社会和市场,通过权力共享、责任共担的方式,在合作治理基础上有效地增进公共利益。在上述背景下,治道发生了从单极统治向多元治理的重大变革,行政主体种类由此扩大到了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和第三部门等。 社会力量日益走上了治理的前台,填补着政府管理的缺位,并在与政府的合作中有效地回应了公共需求。此外,公共行政在具体管理手段的选择上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传统公共行政时期,在官僚体制的制约下,政府在行政事务的处理中往往强调命令服从、令行禁止,这反映在法律层面便集中表现为单方、强制、刚性的行政行为广泛被运用,如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征收等。而到了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时期,社会力量日益崛起,公共行政价值目标转换,客观上要求政府在行政行为的选择上必须充分考虑民众的权利参与和诉求表达,并尽可能在协调与合作的基础上实现公共利益。因此,各国在公共管理的实践中,政府都一改传统的单向管制方式,而更多地引入了柔性的管理行为,如行政合同、行政指导、行政调解等,这些行为更加注重政府和公众的合意与协作,既有助于政府更新治理理念,也有助于公众对政府管理思路的理解和认同,从而有效地实现了共赢。第三,公共行政在法律上经历了从神秘化向公开化的转变过程。在公共行政早期,由于以官僚体制为主导,行政组织作为一个封闭的管理系统存在,其回应力和透明度偏低;对于社会公众而言,法律也没有规定行政组织公开的义务。因此,社会公众往往缺失实质上的监督权和知情权,行政管理活动就是一个“黑箱”。而随着公民社会的日益成熟和民主化进程的推进,权利制约权力的逻辑得以正确回归,公共部门自觉接受公民的监督已成为严格的法律义务。公民的监督、建议、批评、表达等权利无论在实体上还是程序上都受到了法律的保护和确认。各国的法律普遍规定,政府等公共部门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必须将管理的事务、内容、权限、过程、程序、信息等向社会公开并自觉地接受民众的监督和评判,从而确保公共管理在法治轨道上透明、责任化地运行。 作者:黄建 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公共行政管理论文:公共行政管理效率提升途径 1影响公共行政管理效率的主要因素 1.1管理体制方面的问题 我国的管理体制是建国之初在借鉴原苏联经验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它在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中曾发挥过积极的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它的缺陷和弊端明显地暴露出来了。诸如部门林立、层次繁多、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官僚主义现象严重,副闲职多,突击提干,官少兵多的现象等都很严重。不改变这些缺陷,行政效率就不能提高。 1.2行政管理人员的素质方面问题 行政人员素质的高低,是行政效率的重要制约因素。当前,在这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第一,我国现阶段的行政人员的个体素质还很不理想,政治素养、思想道德、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等,离国家公务员的法定标准还有一定差距,影响了行政效率的提高。第二,由于行政管理体制、制度方面的原因,我国现在行政组织的群体素质也还不能很好适应现代化行政工作的需要。 1.3行政管理思想观念方面的问题 第一,法律意识问题。社会主义的行政工作代表和实现着全体人民的整体利益,因而必须严格按照社会主义的法制原则活动,做到一切行政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缺乏法制观念,是当前我国行政工作中一个明显的薄弱环节。第二,现代化的效率观念问题。冗余的机构和人员只能是整个系统效率中的故障因素,在行政管理中必须彻底破除小生产的效率观念,强化现代化的效率观念。 1.4行政管理技术和手段方面的问题 现代化的行政管理技术和手段,已经成为保障和提高行政管理效率的必备条件和物质基础。这方面存在的问题:第一,单凭个人的经验和智慧,已经不能保证现代化行政管理的科学性和高效率,所以对各门社会科学、自然科学所提供的专业技术和有效方法的充分应用,就成为高效率的现代行政工作的依托。第二,我国运用现代化技术装备来改进行政管理工作刚刚起步,还没有力量全面拥有高质量的技术装备,来推行行政效率的迅速提高。 2我国公共行政管理效率低下的原因分析 2.1组织结构设置不尽合理 我国行政机构存在的机构臃肿、部门林立、层次繁多的现象,都主要是属于组织机构设置不合理的问题。如果在机构的设置上能够做到管理统一,分工合理,层次分明,幅度适当,指挥机关、执行机关、参谋咨询机关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组织内部职责明确、相互协调、沟通密切,这样组织起来的行政机构就能高效率的运转。 2.2人事管理不甚科学 工作人员的素质如何,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是否协调起来,对行政效率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因为任何行政机构都是由人所组成的,任何管理活动也必须由人去完成。长期以来,在我国行政机构中出现的人浮于事、办事相互扯皮等现象,虽然也和机构设置、管理体制有关,但是没有一整套科学的人事管理制度却是直接造成这些现象的主要原因。 2.3行政法规不甚健全 行政管理活动的有效开展,必须要有健全的法规来保证。在西方发达国家,都有着系统的行政法规,机构的设置、职权、人员编制、工作程序都有明文规定。我国在这方面还有相当的差距因而积弊较多。 2.4行政管理人员业务素质比较差 一般来说,他们大多没有受过专门训练,工作的安排随机性大,不是有了某种专门的知识才干某种工作,而是首先干这方面的工作,然后再去积累知识,这就往往造成经验化的工作方法。 2.5理论指导十分薄弱 长期以来,我们忽视了管理工作本身的复杂性,以为只要基于崇高的理想和热情就能解决问题,因而一直没有将行政管理当作一门科学来对待。在实际工作中,靠的是领导者个人的经验而很少讲科学性和集体的智慧。如果说在小商品生产条件下理论指导作用还不太重视的话,那么今天,没有理论的指导就不可能出高效。 3提高公共行政管理效率的基本途径 既然影响行政效率的因素是多方面的,那么,我们为了提高行政效率,就需要从多方面创造条件。具体来说,提高行政效率的基本途径有: 3.1实现行政组织机构设置的合理化,这是提高行政效率的组织保证 首先,要改革行政体制,简政放权,划清职责范围,加强制度建设,层层建立或健全责任制和考核制。其次,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行政管理的实际需要设置机构,多余的取消,重叠的合并,减少中间层次,裁剪冗员,少设副职和虚职。再次,机构设置的结构比例要适当,健全决策、执行、信息咨询、监督四大类机构,改变目前机构设置上执行系统过于庞大、信息反馈不畅、监督无力的状况。同时,还适应经济改革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减少专业管理部门,加强综合管理部门。当前,机构设置合理化所遇到的最大困难是如何解决冗余人员的出路问题。因为解决不好这一问题,仍然会出现“精简一阵风,减后又猛增”的局面。为此,在解决方法上有以下几种:第一、兴办经济和服务实体;第二、充实企业力量;第三、到事业单位做技术或管理工作;第四、充实到基层或挂职锻炼;第五、允许辞职自谋职业;第六、按公务员条例要求,实行统一考试,不合格者调出行政机关等。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机构改革后的成果。 3.2提高行政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充分调动他们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这是提高行政效率的先决条件和关键所在 首先,要加强行政人员的知识教育和专业培训,实现行政人员的知识化、专业化、技术化和职业化。人的能力来源于知识,知识越多,预见越准,能力就越强。其次,要把具有不同能力的行政人员安排到与之适应的行政岗位上,使他们各得其所,并加强训练的针对性。一般来说,高级行政人员应具有分析判断、决策和领导能力;中级行政人员应具有协调和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或部门之间关系的能力;初级行政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再次,要采取正确的领导方式,提高行政人员的工作热情,调动其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3.3实现行政管理方法与手段的现代化,这是提高行政效率的物质技术保证 行政管理工作涉及面广,工作繁杂,信息量极大,因此必须借助于现代化的手段与方法,才能高效率地完成行政任务。首先,对于常规性、连续性的工作,可以编制相应的程序,借助于电子计算机来完成;对于非程序性工作,依靠行政人员和专家的智慧与创见来完成。其次,在整个行政管理过程中,不仅注意采用计算机、无线电传真设备、复印机、录像机等现代化技术手段,而且还要把新的科学方法,如系统论、信息论、控制论等广泛运用到行政管理工作中,提高行政管理的现代化和科学化程度。 综上所述,不断提高公共行政效率是公共行政管理学研究中的中心问题,因此,大举行政改革,提高行政效率是我国一项艰巨而又紧迫的任务。 公共行政管理论文:多元化公共行政管理创新论文 一、引言 公共行政管理作为国家行政机构处理国家事务的重要活动,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和宏观性。目前,基于国家的整体发展路径,公共行政管理呈现出总体协调、部分矛盾的主要形态。换句话说,在中央行政机构的整体监管下,公共行政管理事业呈现出逐步平稳向上的趋势,经济增长、政治稳定,社会各行各业之间处于友好合作的互动关系,然而,由于公共行政管理制度的局限性,国家行政机构与公民、企业之间的关系,仍然存在着一定的限制和分歧,这就使得后阶段的公共行政管理仍然是国家发展和建设的重头戏,需要得到社会层面的普遍重视和关注。 二、公共行政管理的特点 (一)全面性 公共行政管理的全面性,体现在它对国家资源调配和事务处理,都有一定的主动权和掌控权。从提供产品的角度来看,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相对,主要是指社会公有事物的共享与传播,既包括了物质层面的具体资源,也包括了精神层面的人力及思维资源。一方面,政府部门作为主要的行政单位,对公共行政管理作出了巨大贡献,无论是市场物资的调配与控制,还是企业内部资源的统筹管理,行政机构都作出了合理化的产品提供和拓展;另一方面,政府部门作为主要的人才培养机构,仅通过与学校之间的相互联系与互动,加强了对应用型人才的整体培养,还协调学校与企业单位之间的联系,促使,多元化的应用型人才得以开拓市场,真正作用于社会。由此看来,提供产品作为政府机构公共行政管理的重要内容,对社会资源的调配和管理起到了直接作用。 (二)公平性 当今社会,政府机构首推公平性和公正性原则,这就意味着公共行政管理的实施,进一步落实了公平性。从目前的发展状况来看,政府机构所推行的公平性,落实到社会层面的各个阶段中,对不同行业的不同人员都起到了重要影响。公平性原则往往受到两方势力的共同牵制,其一是政府机构为主的公共行政单位,其二是司法机构为主的相关法律条文。在公共行政单位方面,对于公平性原则,往往呈现在资源调配和人力资源管理中,对于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和调配,往往考虑到公平公正原则,不会因为权势或能力,而产生一定的分歧和局限,这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公平性的有效运行;而在政府依法行政方面,出于公平性的考虑,对于不同的社会阶级采取相同的法律制度,这就使得制度的实行和推广,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其公平性,而这自然也就成为了依法治国条件下,政府实施公共行政管理的重要特点。 (三)强制性 公共行政管理的强制性主要体现在政府部门的依法监管上,从政府机构政策的落实和实施角度来看,强制性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特点,对公共行政管理的进一步强化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主导作用。从依法行政的对象来看,法律法规针对于每一位公民公平使用,不会因为公民的权和钱而受影响,这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普通公民的政治权利,使得公共行政管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是公共行政管理强制性得以呈现的必要保障;从依法行政的制度来看,国家行政管理的制度完善进一步落实了强制性的基本原则,从现阶段的工作行政管理建设上来看,无论是公共行政管理的资源配置还是人员调控,都在原有的基础上强化了法律性的保障,这也就意味着,社会工作行政管理不再局限于原有的管理模式,而是进一步强化了强制性原则对公共行政管理的力度和作用。 (四)宏观性 政府机构在处理公共行政管理事务过程中,往往会呈现出宏观性的特点。这也就意味着,政府这一公共行政管理的重要机构,对于市场资源的控制、调配和监督,通常会选择政策扶持和制度管理。区别于市场方面的微观调控,政府从宏观的角度着手,不仅大范围地参考和审读了过去的历史文献资料,对以往的实战经验作出了相应的分析和研讨,还针对现阶段公共行政管理事务处理的实际发展情况,寻求其中所存在的相应问题,立足宏观性的角度加以分析和理解。从目前的公共行政管理角度来看,政府部门的管理模式主要是精神领导和组织领导,这种以文化思想效益为主的建设,政府部门主要是起到了宏观调控的作用,而对市场的调节与处理,则予以了一定的自主性和能动性。 三、公共行政管理的发展情况 (一)政企信息交互明显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推行,社会各层面间的相互合作力度逐步加强,使得当今社会对于政企结合的现象,也逐渐趋于增多。这也就意味着,政府机构的发展情况,将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后期发展,而企业的实际发展现状,同样会作用于政府后阶段的整体变化。政企信息交互明显,使得公共行政管理工作的落实受到了一定的波动。一方面,企业的资源配置和资金支持,对政府的宏观发展提供了契机和帮助;另一方面,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发展现状,会直接影响到市场秩序的稳定性,最终作用于政府部门的发展和规划。 (二)公共行政管理涉及面广 公共行政管理是国家行政部门处理国家事务的重要活动,因此,往往会涉及到多个领域的多个方面。在这样的基础下,公共行政管理并不只是单一的理论知识的运行,而是社会实践经验的汇总和革新。由于公共行政管理的涉及面较为广泛,这使得公共行政管理工作开展的难度进一步提高,与此同时,其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影响,也成为了社会市场秩序能否稳定发展的主要影响因素,对社会的平稳发展与否有着密切联系。 (三)物质和精神一同发展 众所周知,当今社会不再是单一的物质世界,社会各界人士对于精神世界的需求,远远高于对物质生活质量的追求,而公共行政管理工作的开展同样顺应这项基本原则。根据现阶段的社会发展情况,我国的公共行政管理工作并不仅仅局限于物质事物的处理和完善,更主要的是加强了精神内涵的培养和凝练。在这一社会基础上,物质和精神一同发展。其中,人文主义精神作为重要的精神内涵,已经得到了公共行政管理行业的普遍关注和重视。 四、现阶段公共行政管理所存在的问题 (一)内部管理机制不透明 就目前的公共行政管理现状来看,对于内部管理机制的建设,仍然存在不透明、不规范的现象,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住了公共行政管理的落实,也妨碍了政府管理在后期建设中的真正应用。对于公共行政管理的落实和开展,通常会受到一定的局限性。管理机制的不透明,往往会带动相关负面现象的产生和出现,例如贪污腐败现象的加剧,则是其的重要呈现和证明。 (二)公共行政管理的人员职能尚不明确 人员调配过程中,往往会存在一些不适应时展需要的负面现象,而正是此类现象的推广,导致了公共行政管理未能完全适应社会进步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公共行政管理的力度欠缺。从人员职能角度看,原则上,不同员工应当持有不同的管理职能,然而,由于受到制度的局限性的限制,往往存在一部分人员的篡位现象。人员职能的尚不明确,使得公共行政管理内部的分工尚未细化,容易造成管理机构的秩序混乱和结构冲突,这是不利于社会的整体发展的。 (三)公共行政管理模式 陈旧对于公共行政管理的落实,我国相关机构主要是采取了传统的管理模式,由于陈旧的管理模式未能真正适应现阶段发展的实际需求,这就导致了,当今社会的公共行政管理工作的开展,受到了一定的局限性和限制。从政策公开化角度来看,对于政府政策的公开,政府及其相关机构往往会采取纸质文案的方式,由于未能充分考虑到网络技术的应用,通常会造成政策公开的局限性。在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下,容易导致政策公开的广度和力度无法得到有力保障;而从监督管理角度看,政府的监督没有充分考虑到电视媒体的重要性,因此,对于贪污腐败等公共行政管理的负面现象,未能作出及时的批评和指正,这将会影响到政府机构的后期建设和未来行政管理建设的稳定性和长久性。由此看来,陈旧的公共行政管理模式对于社会发展是极为不利的。 五、公共行政管理的创新化对策 (一)强化社会对政府机关的整体监管 众所周知,社会是一个高度统一和合作的整体,无论是日常工作的开展,是社会整体的进步,都呈现出合作共赢的发展趋势。这也就意味着,强化社会对政府机关的整体监管,是后期公共行政管理创新化的重要对策之一。在具体落实过程中,首先应该仔细分析社会与政府机关之间的内在联系,并根据两者的互动关系,正确拟定合理的解决方式。一方面,通过政府部门的核心监管力度,来加强其对社会市场秩序的稳定和协调;另一方面,也通过社会监督这一重要权利的实现,来强化社会各界人士对政府机构后期发展的监督和管理。通过社会层面的整体势力和政府部门的核心势力相互结合,最终作用于公共行政管理的创新性发展。 (二)充分应用电视媒体的监督作用 电视媒体作为新晋的监督机构,凭借其明显的透明性和广泛性,而对公共行政管理工作的落实,起到重要的监督和管理的直接作用。在后阶段的发展过程中,主要是通过充分完善电视媒体行业的发展机制,遏制住电视媒体的不透明现象,以强化电视媒体的实际监督力度。换句话说,在未来的社会发展过程中,政府部门应当充分认识到电视媒体对公共行政管理重要的监督作用,通过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政策的开展,从而奠定电视媒体生存和发展的理论基础。而电视媒体也应该完善自身内部机制,通过对不规范社会现象,尤其是对违规的公共行政管理工作,要进一步加强社会层面的整体监管力度。 (三)加强网络技术的合理应用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网络通讯技术已经普遍成为社会发展的重要需要,这也就是说,通过加强对网络技术的合理应用,可以作用于公共行政管理工作的开展和落实。网络技术的日益发达,为政府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提供了契机。在后阶段的发展过程中,主要是应该通过网络技术的应用,促成线下和线上两种行政管理模式的有效合并和完善。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加强网络技术的应用,不仅是当今社会强化行政管理的重要举措,对于企业的私人管理以及人员调配等社会现实问题的处理和解决,同样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和借鉴。由此可见,强化网络应用技术,是造福于社会整体发展的必备良药。 (四)强化人文主义精神的建设 我国是个广泛推行人文主义的国家,这也就是说,通过强化人文主义精神的建设,不仅能对社会市场秩序的协调,起到重要的指导和借鉴意义,还能通过其在公共行政管理工作中的应用,从而奠定政府强有力的公信力。如何根据新时展现状,强化人文主义精神的建设,不仅是政府部门应该考虑的重要问题,也是社会各界人士应当普遍关注的关键内容。为了更好地落实好人文主义教育,应该从现阶段的学风建设着手,将就学的学生作为人文建设的主要对象,为后期的人文社会形成和完善,奠定必要的基础和完善。除此之外,还应该在中小企业内部加以知识点的灌输,最终作用于社会层面整体的人文主义精神的建设和提升。 作者:张丽萍 单位:公安部管理干部学院 公共行政管理论文:激励机制在公共行政管理中的重要性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建设逐步进行,国家逐渐加大了对于公共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视,尤其是一些相关法律的出台,给予了公共行政管理工作更好的发展前景,并已经初步取得了一些成就,直接或间接的促进了我国社会公共事务的发展与进步。但是,就目前来看,我国的公共行政管理工作仍有一些问题存在,尤其以员工懒惰、不负责任的现象最为严重,基于此,我们借助现代激励理论指出了一条提高公共行政管理质量的可行方法,并结合激励机制的作用对其在公共行政管理中的运用原则进行了详细介绍,以希冀给予广大公共行政管理单位一些帮助和建议。 关键词:激励机制;公共行政管理;基本理论;运用 引言 根据美国管理学家贝雷尔森和斯坦尼尔给激励的定义,我们可将激励归为一种人类活动的内心状态,即人类一切内心要争取的条件、希望、愿望、动力皆构成了对人的激励。也就是说,激励是一种动力,可以诱导人们按照其预期的目标进行各种社会行为,而同样,借助激励机制,用人单位便可以不断的开发优秀的人才资源。基于此,我们通过研究激励机制,不仅可以帮助公共行政管理单位获得更多优质量的人才资源,对于提高其行政管理水平也有着极大的帮助。 一、激励机制的概念介绍 1.激励机制的定义 简单来说,激励机制所研究的主要指影响人的工作行为的动力因素,即研究人的各种工作行为受到何种因素驱使,同时也涉及到一些促使激励措施发挥作用的基本制度。 2.激励机制的种类 激励机制主要包括精神激励、薪酬激励、荣誉激励以及工作激励等,而合理借助四种激励机制的关系和特点是提高员工工作热情最为有效的方法。 二、激励机制的作用 1.增大组织吸引力和凝聚力 借助合理的激励机制,绝大多数组织都可以建立起一个较为完善的奖罚机制,同时也可营造出一个竞争、合作的工作氛围,而这不仅可以最大限度提高组织的吸引力,帮助组织吸引更多优秀的人才加入,同时也可充分调动组织内部人员的工作热情,使其牢牢的抱在一起,共同完成组织的任务要求。 2.提高员工积极性和责任心 经过有效的激励,组织可以逐渐转变员工的工作态度,使其以一种积极、主动、自愿的态度来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同时激励机制也可以逐步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和责任心,帮助其树立一种与组织荣辱与共的思想挂念,进而达到提供工作效率和质量的效果。 3.增强员工创造力和革新精神 借助激励机制,组织可以建立起完善的奖罚机制,而在这个良好的竞争环境中,员工可以最大限度发挥自身的潜能,为组织的发展提供更加有传造性、更加新颖的创意,进而使组织始终保持一种新气象。 4.提供有益的工作环境 前面提到,员工处于一种拥有积极机制的工作环境内,会始终保持高昂的工作热情,同时也会营造出一种轻松愉快的工作氛围,进而便会促使整个组织的所有员工都能满怀热情的投入到自身工作之中。 三、现代激励理论介绍 1.需要层次理论 需要层次理论是由美国著名心理学家马斯洛于1943年在《人类动机理论》一书中提出的,其将人的需要分为了五个层次,即生理需要层次、安全需要层次、社交需要层次、尊重需要层次以及自我实现需要层次,而要想完成这些需要,人就必须激发自身的原始驱动力。换言之,五种层次便是人类最基本的激励因素,而通过研究这五种层次,我们便可以深层次的进行实施管理、激发冬季以及引导行为等方面的探索。 2.双因素理论 根据美国心理学家赫兹伯格于上世纪50年代提出的双因素理论来看,我们人类所受到的影响工作因素主要包括保健因素和激励因素两种,也就是说在工作中管理者除了要为员工营造愉悦的工作环境外,还应促使员工对工作自身产生兴趣,只有这样,员工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才能得到全方面的提高。 3.期望理论 就弗洛姆的期望理论而言,我们人类所获取的激发力量等于效价乘以期望值,也就是说必须同时提高效价和期望值,才能真正使员工获取更多的工作热情和工作动力。 四、激励机制在公共行政管理中运用的原则 1.公平公正原则 在任何时候,公平公正都是非常重要的,尤其是在运用激励机制时,如果不能遵守公平公正的原则,就很可能出现奖罚不公的现象,这样不仅不能起到激励机制其应用的效果,还可能大幅降低部分员工的工作热情,使组织的工作效率不进反退。 2.适度原则适度原则 指的是当员工作出某些成绩时,应根据成绩的大小适度进行奖励。针对此原则,公共行政管理单位应及时制定一套标准合理的奖罚机制,以防止因奖励不适度所导致的影响人心现象的发生。 3.因人而异原则 针对不同特点的员工,应尽量遵循因人而异的原则,应根据职工的优势和需求采用不同的激励手段,例如针对某些员工可采取精神激励,针对某些员工可采取物质激励等,其中应重点注意精神激励与物质激励的有机结合。 4.正反激励结合原则 仅采用正面激励对于某些并不上进的员工是不适用的,甚至还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对此公共行政管理单位应对一些不符合组织要求的行为给予适度的奖罚,并通过树立反面例子的方式起到约束员工行为的效果。 五、结语 综上,激励机制对于组织的发展是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的,而只有充分考虑到运用激励机制的几点原则,公共行政管理单位才能真正提高自身员工的工作热情,才能更好的发展与进步。 作者:王一帆 单位:西北大学 公共行政管理论文:公共行政管理中信息发展思考 内容提要:社会信息化是当代社会的一种大趋势,它正推动着公共行政现代化的进程。信息技术的发展对诸如行政人员、行政决策、行政组织、行政方法、行政公文、政府管理模式等公共行政要素和过程产生着深远的影响。 关键词:信息技术公共行政 在信息时代,信息技术是最基本和最为普遍的技术手段,在人类社会生活的每一个领域、每一个方面都必然会普遍应用着信息技术,公共行政的领域也不例外。当前,我们正处在公共行政信息技术化的起点,预测信息技术在公共行政中带来变革的合理形态,对于我们在公共行政领域中自觉接纳和应用信息技术是非常有意义的。 一、信息技术对行政人员的影响行政人员由于身处现代信息社会,不可避免地要受到信息技术发展的影响。具体表现为: 体能的延伸与增强。借助于信息技术,如电信、机器办文办事、远程会议,打破了时空限制,行政人员可以看到、听到、触觉到以前无法感知的事物,可以完成以前体能无法完成的工作。 开阔视野,提高判断、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信息技术的开发可使行政人员及时获得大量信息,有助于他们逻辑地、辩证地和系统地思考问题。互联网提供了获取信息的极大便利,使得行政人员“秀才不出门,而知天下事”、“运筹帷幄之中,决胜千里之外”成为可能。时间和精力的节约。信息技术节约了原来靠人脑和文件处理信息所消耗的大量时间和精力。跨越时空,降低了信息传输的时间成本、人力成本。 观念的更新。行政人员要适应信息时代的要求,就必须更新传统观念,树立效率观念、创新观念、服务观念、竞争观念、民主观念、法治观念等现代化观念。 激励行政人员的全面发展。信息技术的应用既对行政人员的知识和技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又节约了行政人员的精力与时间。前者成为行政人员不断学习与培训的直接动力,后者则提供了可能与机会。信息技术带来的教育方式的更新(如网络学校)更为行政人员学习现代化的管理知识,掌握与运用现代化的行政管理技术和工具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二、信息技术对行政决策的影响行政决策是行政决策者为达到某一特定目标,对若干备选方案进行选择,以确定行动方案的过程。信息技术发展对行政决策的影响是围绕着提高行政决策的有效性和行政决策的效率展开的。 对行政决策目标的影响。信息技术发展改变了人类生活的环境,为此对公共行政提出了新的要求。对于公共产品的提供者--政府而言,一切应以公共产品的消费者的满意为决策的根本目标,决策过程的行政参与民主公开就成为一种必然选择。随着各地政务公开活动的开展,群众对政府的满意度也相应提高。削弱以至取消决策者与执行者之间的严格分界。在马克斯韦伯所设计的科层制中,组织内部层层授权,下级对上级严格负责,“只有处在金字塔顶端的人才能掌握足够的信息而作出熟悉情况的决定。”[i]而信息技术的发展使每个人都能及时获得所需要的信息,在工作现场就可以作出必要的决策,无须事事先向上司汇报,再执行上司的决策,真正做到“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正如约翰奈斯比特在其《大趋势》一书中所描述的:“由于新科技发展给社会生活带来的多样性和时效性,中央政府的集中决策愈来愈缺乏效率,谁是总统再也无关紧要,因为实际的政治力量,即把事情处理好的能力,已从国会和总统的手中转移到州、市、镇和邻里手里。”[ii] 改善行政决策者的有限理性。管理决策的基石是由西蒙提出的“有限理性”学说,而信息的不完备是影响人们进行理性判断和决策的直接原因之一。信息技术的发展可逐步实现在适当的时候、把适当的信息提供给适当的管理者,这样就改善了决策者的有限理性。网络化电子政府的实现,使得公共行政决策者可以在广泛了解决策所需信息的前提下进行决策,避免了靠经验决策和决策信息不完备导致的决策的盲目性现象,从而提高了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支持与强化行政决策过程。行政决策可分为程序化决策和非程序化决策两类。以计算机为基础的信息技术完成程序化工作的效率与功能是不言而喻的。在计算机尚处于实验室阶段时,美国10年一次的人口普查只能用制表机来处理普查数据,以至于在人口普查结束4年后,数据尚未处理完毕。第一台专门设计用于商业目的的计算机UNIVAC[iii],就因总共服役7万多个小时并成功处理了美国人口普查局的人口普查数据而被载入电脑史册。这是计算机处理程序化决策的成功范例。而对于非程序化决策,信息技术也可以提供强有力的信息支持。1952年下半年,美国朝野都忙于为次年大选作准备。候选人分别是在二战中立下赫赫战功的62岁的艾森豪威尔将军和演说家阿德莱史蒂文森,由于前者早已解甲归田,新闻界舆论对后者获胜的把握几乎一边倒。出于好奇,新闻界请出UNIVAC来做个预测。数据分析结果出乎人们的意料,电脑认为获胜者是艾森豪威尔将军,而且票数与史蒂文森相差悬殊。人们对此不以为然,因为UNIVAC依据的不过是5%的选票,根本不足为据。然而,大选结果却是艾森豪威尔将军大获全胜,且选票超过对手 五、六倍。[iv]UNIVAC又一次证明了信息技术在非程序化决策中的强大作用。 三、信息技术对行政方法的影响 信息技术与行政方法密不可分。所有行政方法都要有相应的信息支持,而有些行政方法就是专门为保证信息流通而创立的。信息技术发展引起行政方法的创新主要通过以下途径: 改善现有行政方法的信息基础和信息通讯手段。例如目前行之有效的网络规划技术,就运用了先进的信息技术予以支持,从而大大提高了行政管理效能。网络规划技术源于十九世纪末美国学者甘特发明的甘特图,后发展为横条图形计算法,这是一种较为简单的安排工序和时间的图表。后来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而不断改进成为网络规划技术。著名的美国阿波罗登月计划就因为使用了网络规划技术而使原定14年的计划提前5年实现。网络规划技术具有较高的科技含量,其工作程序的模型化建立就得益于计算机等信息技术的运用。 创立全新的行政方法和行政措施。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决策支持系统(DSS)、电子会议系统(EMS)、远距离控制、分布式工作的统一协调、动态网络计划成为可能。目前,我国政府上网工程就采用了一整套全新的管理方法,如人民银行网上支付、海关总署报关单和外汇联网的外汇核销系统、工商局红盾信息网提供企业数据库、国税总局增值税发票稽核系统和电子报税等。这些管理方法提高了行政效率,降低了行政成本。 四、信息技术对行政组织的影响 传统的行政组织形式是科层组织结构。它的创立与发展不仅与素质较低的人员和平稳的管理环境相对应,而且也是受信息技术不发达制约的无奈选择。科层组织结构的最大优点是效率很高,其弊端在于对外界环境变化的适应能力较差,而且压抑组织成员自身的全面发展。社会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使得科层组织的革新不可避免,而信息技术的发展为之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中间管理层的缩减以至取消。中间管理层是信息通讯技术落后的产物,它的存在既减缓了信息传递的速度,又易造成信息的严重失真。这种失真的原因有多种,其中一个原因就是中间层次为了争功诿过而导演的“官出数字,数字出官”现象,这也是信息传递不畅的结果。现代信息技术将通过加强操作执行层与高层决策的直接沟通,逐步缩减以致最终取消中间管理层。管理幅度增宽。信息技术使管理者和其下属可以随时了解对方的状态和意图,而且仅占用很少的精力和时间。所以一个管理者能够指导更多的下属人员,增宽管理幅度。这一趋势对于行政机构改革有一定的启发。 行政组织绩效的改进。信息技术的发展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使得一个行政组织要完成与过去同样的工作量所需行政人员大为减少,从而行政组织更加精干高效。行政组织中信息技术的采用有利于提高行政组织产出绩效和促进行政组织成员的自身发展。信息技术可保证行政组织成员间的全方位沟通和组织与组织之间的信息交流。 五、信息技术对行政公文的影响 行政公文,是指机关、部门、团体在处理公务活动过程中,按特定体式形成与使用的、具有法定效用的文件。[v]信息技术日益渗透到办公或其他业务环境,如行政部门的办公自动化系统和电子商务等,便产生了电子文件,这是一种特殊性质和特殊形式的行政公文。它具有许多与传统行政公文不同的特点:(1)信息的非人工识读性;(2)系统依赖性:电子文件的使用依赖于一定的硬件设备、操作系统和应用软件;(3)载体的无信息性:从远古的甲骨、缣帛、竹简到纸张,载体的意义远大于“承载物”这一项,它和载于其上的外部特征,如字迹、书写材料、签字、印章等共同构成文件原始身份的“证明人”,但对于电子文件,载体本身及其上的外部信息消失得无影无踪;(4)信息的灵活处理性:制作电子文件时,我们可以任意地增、删、改。单纯从电子文件本身来看,修改的痕迹荡然无存。 电子文件的上述特点对行政公文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文件记录的原始性、凭证性受到冲击。严格意义上的法律证据必须是原始文件,其形式与内容同等重要。如审理经济纠纷所依据的主要是合同原件。传统的文件,内容一旦依附于某一载体之后,一份“原件”就产生了。即使被更改,也会在原件上留下痕迹。电子文件由于其复制的简便和文字编辑软件功能中引以自豪的整齐而美观的标准字体和字号,谁又能确认电子文件的原始性呢?传统文件利用封泥、骑缝、按指纹、画押、签字、盖章等方式来确认身份,而在电子文件那里,这些方式则无能为力。出于维护某种既定的社会秩序或维护某种经济利益的目的,人们对电子文件提出了身份认证的要求。现在诸如数字签名、存取控制、信息追踪加密和防火墙技术为这一要求的实现提供了部分可能。但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美国国防部数次被黑客侵入,印尼总统电子邮箱被炸,某些网上主页被篡改等等都说明了电子文件的脆弱性。 重要原始文件的流失。由于没有采取相应的措施,许多电子文件都将会随着电子脉冲流进历史的黑洞之中。或者是电脑遭遇病毒或者是受到黑客袭击,甚至在你不经意的一敲一点中,某一重要文件就荡然无存了。许多管理信息系统具有在适当时候自动删除或更新某些数据的功能。形成文件的业务人员往往考虑用这份文件处理现实事务,对于其中哪些东西今后有用,需要保存而考虑不周,甚至全然忘记。对传统文件的管理,已经形成了一整套严密的收、发、签、办、归档等工作流程的规章制度,因此传统文件的管理步步为营,井然有序。而电子文件的管理中还远未形成类似的严谨而有效的措施。这就要求文件及档案管理人员在信息系统设计的初期积极参与,提出有关功能要求,在系统运行的适当环节,加入签发、签收、鉴定、制作原数据信封、归档保存等管理步骤,最后将电子文件保存在系统硬盘、软盘或光盘上留存备查。 数字文献的长期可读性“朝不保夕”。电子文件的载体有硬磁盘、软磁盘、光盘等。杂散磁场、氧化作用,材料的老化变质、污染、划伤和皱褶,会很容易地抹掉这些载体上记录的信息。另外,因为不断有新的、不兼容的媒体形式和存贮格式出现,数字式文献常常会在存贮它的媒体还没有破损之前就不再被使用了,现在还有多少人使用5英寸的软盘呢?涉及电子文献长期可读性的另一个因素是计算机病毒。大多数电脑系统都很容易受到旨在破坏它们的病毒的侵害。1998年流行的能破坏硬盘上的数据的“CIH”的病毒给人们造成的恐慌绝不亚于一场战争。 电子文件的法律意义。从法律角度来看,一般较重大的行政行为都应采取书面表现形式,而未采取书面形式的,在许多情况下应被视为无效行为。从实践上看书面形式各种各样,没有统一的法律规定,但结合电子文件的实际,可将网上的行政通告视为一种新的书面形式的行政行为。 六、公共行政管理模式的变革:政府信息化与电子化政府的实现 随着Internet的快速发展,网络时代的大潮正以不可抵挡之势扑面而来。它将深刻地改变我们的生产方式与生活方式,同时也给政府的管理模式带来一场革命。政府信息化,就是工业时代的政府(即传统政府)向信息时代的政府(即现代政府)演变的过程。[vi]而电子政府是一个利用信息和通信技术,有效地实现行政、服务及内部管理等功能,在政府、社会和公众之间建立有机服务系统的集合。总体来说,电子政府的目的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政府机构各部门实行电脑化、网络化和信息化,帮助提高政府在行政、服务和管理方面的效率。电子政府利用信息技术,积极推动精减组织和简化办公等工作。 利用政府内建立的网络、信息和应用,为公众社会提供优质的多元化服务。政府的信息网络覆盖政府的各级部门。电子政府利用统一的信息资源,通过语音、互联网等现代化手段,为公众提供简便的多元化服务。 以政府的信息化发展推动和加速整个社会的信息化发展。只有向公众展示高新技术的应用,让社会享受信息网络的便利,才能切实地推动全社会信息化的发展。 政府上网工程具有跨世纪的历史重任,是提高全社会的经济效益和国家综合实力及国家竞争力的最有力的保证。然而,不容忽视的是信息技术必然导致传统的国家主权弱化。信息技术的发展增加了国际活动的透明度。遥感器和卫星技术把大多数国家具有战略意义和部分具有战略意义的目标置于全时辰、全天候的监控之下;视频和多媒体技术、信息高速公路和卫星通信技术使图文信息即时传递成为现实。在国际社会的注视、舆论的监控和可能的外部干涉的影响下,国家在国内外事务,特别是在核军备竞赛、军备采购、能源政策、污染标准等具有全球影响的事务上作出决定的自主性日益受到削弱。 由于因特网是现实社会的延伸,它在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受到各种不良现象的污染,如:网络色情、网络暴力、网上走私、网上贩毒、网上黑客,等等。这就提出了一个严肃的课题:如何规范网络行为?积极寻求对策是公共行政部门不可推卸的责任。 公共行政管理论文:公共行政管理现状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前传统模式;传统的公共行政模式;新公共管理模式;发展中国家的公共管理;对新公共管理的批评;结论;进行讲述。其中包括:创始者或领导者赋予社会以可能,然后是组织者或行政者使之永恒、早期的行政体制本质上是人格化的,或者说是建立在韦伯所说的“裙带关系”的基础上,也就是说以效忠国王或大臣等某个特定的人为基础,而不是非人格化的、前现代官僚体制是“个人的、传统的、扩散的、同类的和特殊的”,而按照韦伯的论证,现代官僚体制应当是“非人格化的、理性的、具体的、成就取向的和普遍的”、传统的行政模式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通过对比早期的行政模式,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韦伯体系的主要优点和不同点、通过对比早期的行政模式,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韦伯体系的主要优点和不同点、传统模式是僵化的、官僚的,只是侧重于结构和过程、尽管新公共管理的名称众多,但对于公共部门管理发生的实际变化而言,人们还是有一种共识、新公共管理的改革浪潮由各种不同于传统行政模式的理论所支持、尽管与传统的公共行政模式相比,新公共管理适合于发达国家,但这是否同样适用于发展中国家却不得而知、人们就新公共管理展开的争论最有意思的一个方面在于,尽管最激烈的批评家也承认发生了变化,但这种变化是否足够大到可以构成一个范式变化却有待商榷除了强调结果并通过各种机制来实现结果外,关键的不同是其背后的经济学和私营部门管理理论基础公共部门改革是否构成了一种国际现象也是争论的焦点之一。人胡德也提出反对全球化范式的思想新公共管理的批评家认为这场运动将会消失,有的甚至认为它从没有发生过。林恩认为公共管理将逐渐消退政府管理在过去的一百五十年里经历了三种模式在现实中,市场和官僚体制相互需要,相互补充等,具体材料详见: 公共部门的变革回应了几个相互联系的重大现实问题,包括:职能公共部门提供公共服务的低效率;经济理论的变化;私营部门相关变化产生的影响,尤其是全球化作为一种经济力量的兴起;技术变化使得分权同时又能更好地控制全局成为可能。 行政管理可以分为三个鲜明的发展阶段:前传统阶段、公共行政传统模式阶段和公共管理改革阶段。每个阶段都有自己的管理模式。从上一个阶段过渡到下一个阶段并非轻而易举,从传统的公共行政到公共管理的过渡至今尚未完成。但这只是时间的问题。因为新模式背后的理论基础非常强大。这场变革运动以“新公共管理”着称,尽管这个名称引起了争论,然而它不但在蓬勃发展着,而且是对大多数发达国家已经采取的管理模式的最佳表述。传统的行政模式相对于它所处的时代是一项伟大的改革,但是,那个时代已经过去了。 一、前传统模式 很显然,在19世纪末官僚体制理论尚未健全之前,已经存在着某种形式的行政管理。公共行政已经有很长的历史了,它与政府这一概念以及文明的兴起一样历史悠久。正如格拉登(Gladden)指出的那样,行政的某种模式自从政府出现之后就一直存在着。 首先是创始者或领导者赋予社会以可能,然后是组织者或行政者使之永恒。行政或事务管理是所有社会活动中的中间因素,虽然不是光彩夺目,但对社会的持续发展却是至关重要的。 公认的行政体制在古埃及就已经存在了,其管辖范围从每年的尼罗河泛滥引起的灌溉事务到金字塔的建造。中国在汉朝就采用了儒家规范,认为政府应当是民选的,不是根据出身,而是根据品德和能力,政府的主要目标是谋取人民的福利。在欧洲,各种帝国——希腊、罗马、神圣罗马、西班牙等首先是行政帝国,它们由中央通过各种规则和程序进行管理。韦伯认为,中世纪“现代”国家的发展同时伴随着“官僚治理结构的发展”。 尽管这些国家以不同的方式进行管理,但它们具有共同的特点,这可以称为前现代。也就是说,早期的行政体制本质上是人格化的,或者说是建立在韦伯所说的“裙带关系”的基础上,也就是说以效忠国王或大臣等某个特定的人为基础,而不是非人格化的;以效忠组织或国家为基础而不是以个人为基础。尽管存在着这么一种观点,即认为行政管理本身不为人赞许的特点仅仅来自于传统模式,但早期的做法常常导致谋求个人利益的贪污行为或滥用职权。在早期行政体制下,我们现在看来觉得很奇怪的做法曾是当时执政政府职能的普遍行为。那些一心走仕途的人往往依靠朋友或亲戚获取工作或买官,这就是说先以钱来收买海关官员或税收官员,然后再向客户伸手要钱,从而既回收了最初的买官投资成本,又可以大赚一笔。美国19世纪的“政党分肥制度”意味着在执政党发生了变化的同时,政府中的所有行政职位也发生了变化。 前现代官僚体制是“个人的、传统的、扩散的、同类的和特殊的”,而按照韦伯的论证,现代官僚体制应当是“非人格化的、理性的、具体的、成就取向的和普遍的”。个人化政府往往是低效率的:裙带关系意味着无能的而不是能干的人被安排到领导岗位上;政党分肥制常常导致腐败,此外还存在着严重的低效率。传统行政模式的巨大成功使得早期做法看起来很奇怪。专业化、非政治化行政在我们看来是如此顺理成章,以至难以想像到会有别的制度存在。西方的行政制度即使简单到通过考试选拔官员的想法,也是直到1854年英国的诺思科特—屈维廉报告出台后才开始建立,尽管这种制度在中国早已通行很久了。 二、传统的公共行政模式 在19世纪末期,另外一种模式开始在全世界流行,这就是所谓的传统行政模式。它的主要理论基础来源于几个国家的学者,即,美国的伍德罗·威尔逊和德国的马克斯·韦伯,人们把他们和官僚制模式相联系;弗雷德里克·泰勒系统地阐述了科学管理理论,该理论也来源于对美国私营部门的运用,为公共行政提供了方法。与其他理论家不同,泰勒没有着力关注公共部门,可是他的理论却在该领域具有广泛影响。这三位理论家是传统公共行政模式的主要影响者。对于其他国家来说,还要加上诺思科特和屈维廉,他们对美国之外的国家的行政尤其是威尔逊的行政体制产生了重要影响。在19世纪中期,诺思科特和屈维廉最先提出了通过考试和品德来任命官员的主张,并提出了无偏见和行政中立的观点。 传统的行政模式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1.官僚制。政府应当根据等级、官僚原则进行组织。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对官僚制度有一个经典的、清晰的分析。虽然这种官僚制思想在商业组织和其他组织中采用过,但它在公共部门得到了更好和更长久的执行。 2.最好的工作方式和程序都在详尽全面的手册中加以规定,以供行政人员遵循。严格地遵守这些原则将会为组织运行提供最好的方式。 3.官僚服务。一旦政府涉足政策领域,它将成为通过官僚体制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提供者。 4.在政治、行政二者的关系中,行政管理者一般认为政治与行政事务是可以分开的。行政就是贯彻执行指令,而任何事关政策或战略事务的决定都应当由政治领导者做出,这可以确保民主责任制。 5.公共利益被假定为公务员个人的惟一动机,为公众服务是无私的付出。 6.职业化官僚制。公共行政被看做是一种特殊活动,因而要求公务员保持中立、默默无闻、终身雇用以及平等地服务于任何一个政治领导人。 7.行政任务的书面含义是执行他人的指令而不承担由此而致的个人责任。 通过对比早期的行政模式,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韦伯体系的主要优点和不同点。韦伯制度和它以前的各种模式最重要的区别在于:以规则为基础的非人格化的制度取代了人格化的行政管理制度。一个组织及其规则要比组织中的任何个人都重要。官僚制度就其运作以及如何对客户做出反应方面必须是非人格化的。正如韦伯所论证的那样:“将现代公职管理归并为各种规定深深地触及了它的本质。现代公共行政理论认为,以法令形式来命令执行某些事务的权威已被合法地授予了公共机关。这并没有授予某机构具体情况下通过指令实施某种事务的权力。它只能是抽象地管制某种事务。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通过个人特权和赋予特许权管制所有事务。后者的情况完全是由世袭制支配的,至少就这些事务不是不可被侵犯的传统而言是这种情况。” 这一点非常重要。早期的行政管理以人际关系为基础,个人要忠诚于亲戚、保护人、领导人或政党,而不是对体制负责。有时,早期行政管理在政治上是比较敏感的,因为行政机关的人员是任命的,他们更是政客的臂膀或主流阶级。但是,它也常常是专制的,专制的行政可能是不公平的,特别是对那些不能够或者不愿意投入个人政治游戏的人来说更是如此。一个以韦伯原则为基础的非人格化的制度可以完全消除专制——至少在理想情况下是如此。档案的存在、前例原则的参照和法律依据意味着在相同的环境中总是会做出相同的决策。在这种情况下不仅效率更高,而且公民和官僚等级制中的人员都知道自己所处的立场。 其他的差别均与此相联系。在各种规定和非人格化的基础上,会很自然地形成严格的等级制度。等级制度及其规定在个人离开组织后保持不变。虽然韦伯强调的是整个制度,但他也注意到了官僚制组织中的个人任期和条件。 传统行政模式获得了极大的成功,它为全世界各国政府所广泛采用。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看,它都显示出了优势。与以前腐败盛行的制度相比,它更具效率,而且职业化公务员的思想对个人以及业余服务都是一个巨大的进步。然而,该模式现在也暴露出了问题,这些问题表明该模式即使不能说已经过时了,也可以说即将过时。 传统官僚制度是在工业发展过程中的某个特定时间段发展起来的,它的制度和技术适用于更早的时期。如果政府工作人员被看做机器人,只需对简单的刺激做出反应,难以承担起做出决策的责任,而且在操作手册中都有了事无巨细的规定,那么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可能是合适的。然而在私营部门,正式的等级制度不再被认为是运行良好的了。 公共行政的理论支柱已经难以描述政府现实了。政治控制理论已经问题重重。行政意味着遵从他人的指令,因此要求有一个秩序井然的收发方法。指令的发出者与实施者之间有一个明确的划分。但是这并不现实,并且随着公共服务规模和领域的扩大而愈加不可能。传统模式的另一理论支柱——官僚制理论也不再被认为是组织的特别有效形式。正式的官僚体制可能有它的优势,但人们也认为它往往培养墨守成规者而不是创新者;鼓励行政人员规避风险而不是勇于冒险,鼓励他们浪费稀缺资源而不是有效利用。韦伯曾把官僚制看成是“理想类型”,但现在这种理想类型却培养了惰性、丧失进取心、导致平庸和低效率,这些被认为是公共部门的特有病。它也由此遭受批评。实际上,“官僚”这个词在今天更多地被看成是低效率的同义词。 传统模式的所有事实都已经受到了挑战,官僚制的确有威力,但不是在所有的情况下都适用,它会带来一些负面的结果。试图探求惟一的最佳方式是不切实际的,这会导致组织运作的僵化。私营部门中率先采用的灵活管理体制正在被政府部门所采用。政府直接提供公共服务并不是政府产品和服务供给的惟一形式。而且行使官僚权力并不意味着政府对公共产品的直接提供,政府实际上可以通过补贴、法规或合同间接地在这一领域起作用。政治和行政在现实中很长时间里都一直相互交错。公众要求在原先政府独立于民众而运作的领域中建立更好的责任机制。虽然公务员可能会受到公共利益的奖励,但现在看来政治游戏者有他们自身的利益这一点也是无可争辩的。他们也可能是为了自身的进步或所在部门的发展而工作,而不再是原来想像的那样时刻都是出于纯洁和无私的动机。现在公务员的不同寻常的雇用现象已经弱化多了,特别是考虑到私营部门在这方面的变化,私营部门雇用制已是非常少见了。最后,公共部门的任务现在被认为具有了更多的管理性质,这要求行政人员对于他们的工作绩效负起责任来,而不仅仅是行政命令和执行指令。 关键之处在于,传统模式在大约一百年里没有多少变化,而现在却发生了全面变化。诸多观点构成了一种范式——传统的公共行政模式,而现在由于传统模式本身的问题,范式已经发生了变化和转移。 传统模式是僵化的、官僚的,只是侧重于结构和过程。然而它确实比以前存在的模式要好得多。以功绩制为基础的任命制、正式的官僚制以及政治和行政能够并且应该分开的想法都足以构成一个行政体制的充分原则,尤其是对一个处于稳定阶段运行的制度。20世纪的大部分时期,传统的公共行政模式主导着公共服务理论和实践。尽管传统模式做出了多年的贡献,但它现在面临的主要批评是,其理论和实践都不足以适应公共部门管理的发展。传统模式在很长时间里都是一个很好的模式,但现在它的时代过去了。 传统的行政模式衰落的主要原因很简单,那就是它不再运作良好了。当理论和经济研究都表明政府直接提供公共产品具有内在低效率时,政治家们开始询问一些笨拙的问题就毫不奇怪了。为什么公务员是终身雇用的而别人却不是?为什么他们不是以合同形式雇用?如果有人受雇从事一份工作,确保该雇员做好这份工作有何过错?公务员制度至少在西方国家已经大失民心,政府进行相关改革时阻力极小。而这些改革以前曾一度被认为会破坏公务员制度。一旦变化开始发生,传统模式的各个方面也就随之分崩离析了。 三、新公共管理模式 20世纪八九十年代,在公共部门出现了一种针对传统行政模式的缺陷的新管理方法。这种方法可以缓解传统模式的某些问题,同时也意味着公共部门运转方面发生了引人注目的变化。这种新的管理方法有很多名称:“管理主义”、“新公共管理”、“以市场为基础的公共行政”、“后官僚制典范”或“企业型政府”。到90年代后期,人们越来越倾向于使用“新公共管理”的概念。 尽管新公共管理的名称众多,但对于公共部门管理发生的实际变化而言,人们还是有一种共识。第一,无论这种模式叫什么,它都代表着一种与传统公共行政不同的重大变化,它更为关注结果的实现和管理者的个人责任。第二,它明确表示要摆脱古典官僚制,从而使组织、人事、任期和条件更加灵活。第三,它明确规定了组织和人事目标,这就可以根据绩效指标测量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同样,还可以对计划方案进行更为系统的评估,也可以比以前更为严格地确定政府计划是否实现了其预定目标。第四,高级行政管理人员更有可能带有政治色彩地致力于政府工作,而不是无党派或中立的。第五,政府更有可能受到市场的检验,将公共服务的购买者与提供者区分开,即将“掌舵者与划桨者区分开”。政府介入并不一定总是指政府通过官僚手段行事。第六,出现了通过民营化和市场检验、签订合同等方式减少政府职能的趋势。在某种情况下,这是根本性的。一旦发生了从过程向结果转化的重要变革,所有与此相连的连续性步骤就都是必要的。 霍姆斯(Holmes)和尚德(Shand)对这次改革的特点作了一个特别有用的概括。他们把新公共管理视作范式,这种好的管理方法具有以下特点:(1)这是一种更加富有战略性或结构导向型的决策方法(强调效率、结果和服务质量)。(2)分权式管理环境取代了高度集中的等级组织结构。这使资源分配和服务派送更加接近供应本身,由此可以得到更多相关的信息和来自客户及其他利益团体的反馈。(3)可以更为灵活地探索代替直接供应公共产品的方法,从而提供成本节约的政策结果。(4)关注权威与责任的对应,以此作为提高绩效的关键环节,这包括强调明确的绩效合同的机制。(5)在公共部门之间和内部创造一个竞争性的环境。(6)加强中央战略决策能力,使其能够迅速、灵活和低成本地驾驭政府对外部变化和多元利益做出反应。(7)通过要求提供有关结果和全面成本的报告来提高责任度和透明度。(8)宽泛的服务预算和管理制度支持和鼓励着这些变化的发生。 新公共管理并没有认为实现某结果有一条最好的途径。管理者在被赋予责任之前并没有被告知如何获得结果。决定工作方式是管理者的一个职责,如果没有实现预定的目标,管理者对此应当承担责任。 新公共管理的改革浪潮由各种不同于传统行政模式的理论所支持。这包括:政府工作人员被假定为具有经济利益动机;私营部门的灵活管理为政府部门提供了经验;政治与行政不可分离。在从行政到管理的理论变化中,一个关键的区别是:行政是执行指令,而管理是获取结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新公共管理从经济学和私营部门获取了主要的理论支持。 从经济学的意义上讲,最有代表性的理论家是奥斯特罗姆。在20世纪70年代初,他就指出,组织有两种对立的形式:官僚制和市场。在奥斯特罗姆眼里,官僚组织相对于市场选择是低效率和低成效的。官僚行政模式缺乏竞争、消费者主权和低成本选择下的激励。他指出,许多当代政治经济学家以经济理论导出的一种范式为基础,“向传统行政理论的许多基本假设提出了挑战”。 新公共管理证实了奥斯特罗姆的观点,尽管这种观点经过一段时间才被采用。在奥斯特罗姆的着作中,我们能看到新公共管理的两个基本原则。第一,从经济学视角看,它是市场导向的。这运用的是经济学中的公共选择理论、委托理论和交易成本理论。第二,它否定以官僚制作为组织原则。 正如亚当·斯密所洞见的那样,如果允许个人追求最佳结果,那么市场就是更为有效的资源分配形式。 另一个理论变化是私营部门管理理论的变化,即打破了公共部门制度中曾被认为是基本要素但实际不是的东西。公务员在和客户打交道时必须公平和公正,但这并不意味着公务员需要保持政治中立或者终身雇用。衡量公共部门绩效可能确实困难,但这并不意味着就不需要努力去这样做。公共部门的政治本质确实有别于私营部门,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行动都是政治性的,或者所有的政策都由政治家做出。以前被认为是公务员必须做的现在已经成为特例,人们很难理解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提供会因为合同雇用制或业余工作制而遭受破坏。然而所有这些都有悖于曾被视为公共雇用的必要条件。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间除却最高层的管理外,许多工作都是一样的。所以我们很难认可公共部门的不同于一般的雇用方式。 也许,私营部门为我们提供了重视结果的经验。传统行政模式正是由于强调结构和过程而非结果才深受批评。另外,正如前面讨论过的,官僚组织并不自然就有效率。私营部门已经在实践其他的组织结构——利润中心、分权、雇员灵活性——所有这些也正在为公共部门所采用。 四、发展中国家的公共管理 尽管与传统的公共行政模式相比,新公共管理适合于发达国家,但这是否同样适用于发展中国家却不得而知。我们不能想当然地认为始于西方发达国家的管理方式就必然适用于不同的环境。新公共管理可能与发达国家特定的文化背景相联系,那么与新公共管理兴起并占主导地位的发达国家相比,不发达国家在采用时就会受到限制。 发展中国家的确也采用过传统的公共行政模式,因此也盛行严格的等级制度和所有熟悉的官僚制度。官员通过考试获得了终身雇用。即使在最贫穷的国家,官僚制度也要维护那些地位显赫、薪水相对较高的精英集团的利益。 有人认为,新公共管理改革同样适用于发展中国家,这是因为传统的官僚制在许多国家都已失败。霍姆斯和尚德都主张,“我们应当更多地关注管理改革对发展中国家的意义。我们相信,基本原则对每一个国家都是适用的。”另一方面,米诺格认为,“市场检测和内部市场等复杂的改革不可能在发达国家之外行之有效。”然而,与把新公共管理排除在发展中国家之外相反,更为合理的方法是以务实的方式具体确定新公共管理在发展中国家运用的一系列前提条件。斯蒂格利兹主张一种新的发展日程。它包括国家作用的变化,在这种变化中,政府和私营部门进行合作,促进政府建立市场。在一些领域,政府应当更多地进行市场调节。这就要求政府改善自身的工作绩效,通过尽可能地利用和促进竞争来广泛使用类似于市场的机制。 任何国家在采用这些观点推进市场经济建设的时候,都应当有足够的基础条件以采用包括市场检验和履行合同在内的新公共管理。 五、对新公共管理的批评 毋庸置疑,人们会对这场改革有对立的评价。当然,这场变化还没有得到完善的运作,会出现一些错误,向新模式转变的过程也存在各种问题。这些不足似乎会导致政治上要求回到原来非党派、中立的行政制度,但这实际上极不可能。更为可能的是,要进一步完善改革中尚不完善的地方,然后逐步演进到另一种模式。传统模式以及它所坚持的主张已经结束了。 这种观点并没有得到普遍赞同。有意思的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推进,批评家也越来越多。他们的批评涉及了公共部门改革的方方面面。有人认为没有什么范式变化,也没有发生国际范围的变化。批评家们认为,公共管理的改革是对民主的攻击,是意识运动,是一种流行时尚,在已经尝试过的公务员变化中导致了士气低落。这些观点有些是有道理的,而另外一些则完全不着边际。确实,反对者和批评家难于就争论的焦点达成一致。有无范式变化问题是公共管理改革中最具争论性的问题之一。 (一)范式变化 人们就新公共管理展开的争论最有意思的一个方面在于,尽管最激烈的批评家也承认发生了变化,但这种变化是否足够大到可以构成一个范式变化却有待商榷。尽管有人仍然不太相信,但再次考察一下范式是什么,考察一下公共行政中的竞争性范式是否有效是有用的。我认为,无论是采用“范式”的通常意义,还是与库恩着作相关的用法,“范式”这个术语无论指代传统行政模式还是公共管理改革都是合适的(这些公共改革联系在一起就被称为新公共管理)。 除了强调结果并通过各种机制来实现结果外,关键的不同是其背后的经济学和私营部门管理理论基础。在这一点上,公共行政的基础是公共利益激励理论、官僚制理论和政治与行政二分理论。人们认为,有足够的差异可以说明存在不同的范式:官僚和市场是两个截然相反的组织运作方式;公务员的公共利益激励不同于市场理性行为假设;政治与行政分离被普遍认为是不切实际的;侧重于过程的传统模式与侧重于结果的新模式完全不同。 (二)一场国际运动 公共部门改革是否构成了一种国际现象也是争论的焦点之一。人们已经注意到,类似的改革运动已经在好几个国家发生了。汤普森认为新公共管理是一场世界性的变革,因为它几乎影响到了全世界的每个角落。对世界上最大的123个国家进行的一项调查表明,重要的政府改革正在全世界进行。在很大程度上,类似的改革也发生在各个不同的国家。凯特尔也认为: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公共管理改革运动如火如荼。这场运动从两个方面看是国际性的。首先,它已经扩展到了蒙古、瑞典、新西兰和美国等一系列国家。其次,改革范围很广,政府已经利用管理改革来重塑国家的作用及其与国民间的关系。 另一方面,胡德也提出反对全球化范式的思想。这有三个原因。首先,公共行政传统方法的部分撤退并不一定表明,新公共管理的单一模式会在全世界适用,也不意味着旧的模式就会彻底消失。其次,全球化范式的思想忽略了截然不同且路径依赖的国情,正是在这些不同的环境中发生了当代公共管理的变化。第三,公共管理在过去一二十年里是否足够稳定以至可以被视为一套单一的思想和做法。 按照胡德等批评家的逻辑,不同国家的改革内容、时间安排和战略的差别就意味着不存在全球化的运动。在批评家们看来,只要说改革具有相似性,似乎就意味着改革应该一模一样并同时发生。其实,改革范围和速度存在着不同。英格拉哈姆认为有三种改革模式:新英格兰模式摧毁了旧结构而代之以竞争性、市场导向组织,这代表出现的线段的一个端点。美国代表了线段的另一端,新兴政府建立在旧的官僚体制基础上,并没有发生会导致游戏规则改变的系统改革。线段的中点是阶段改革战略,这以澳大利亚和英国为代表。这种模式奉行变化的战略,它首先攻击旧体制的复杂和僵化之处,然后在此基础上逐步进行其他改革。不同的国家所受的制度约束不同,改革的不同之处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目前,在公共管理改革运动中,存在理论趋同化以及公共部门改革者所使用的工具和战略的趋同化的情况。我们没有必要由于存在一场世界范围的公共部门改革运动,就说改革是不可抵制的、统一的、全球的。更为正确的观点是公共部门改革涉及了相似的政策工具,正如博斯托姆(Bostom)认为的那样:虽然全世界对改革的说法五花八门,但最近关于政府重组、重塑和更新的大部分努力都有近似的目标,即提高公共部门的效果和效率,提高公共部门对顾客的反应程度,减少公共开支,增强管理责任。这些努力所选择的工具也非常相似:商业化、公司化和企业化;责任下放;从投入控制转向产出和结果控制;更严格的绩效规定和更广泛的合同履行。 凯特尔也认为,“这场运动之所以如此引人注目,是因为很多国家在短时间内以相似的基本战略实施着改革。”他进而列举这些战略,包括:生产率——以更少的税收生产更多的公共服务;市场化——利用市场化进行激励;分权:政策——分离购买者与供给者;对结果承担责任的制度。 因此,各国改革之间存在着比批评家认可的更多的形似性。发生变化的是模式背后的理论基础而不是改革的细节。 (三)新公共管理运动会持续吗? 新公共管理的批评家认为这场运动将会消失,有的甚至认为它从没有发生过。林恩认为公共管理将逐渐消退。他认为,尽管新公共管理被其推崇者尊为范式,但只是昙花一现,很可能衰退。因为:(1)在政治过渡中,曾赋予其灵感的威斯敏斯特改革的初始模式将最终被破坏,党派人士和学者之流将看到新公共管理被推出历史舞台。(2)随着各国各部门间比较实践的积累,改革的基本不同之处将使其表面化的相似之处相形见绌。(3)术语“新”将会由于后面出现了更为新兴的事物,而被看做一个很麻烦的形容词。(4)政治争论将呼唤新的主题来吸引和支持下一轮行政改革思想。 上述论点值得商榷。关于第一点,政治变化当然能够先于任何改革。但林恩所指的威斯敏斯特制度中发生的变化是指政府的变化。在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这表现为从左派过渡到右派,在一些地方是又回到左派。在英国则是从右派到左派。新公共管理或者变化依旧,或者像1996年的澳大利亚国民政府那样加速了变化。关于林恩所指的第二点,各国改革情况是不同的,但改革背后的理论是一样的。正如前面已经论述的那样,不同的国家不是处于不同的路径上,而是远近不同的路径。林恩所说的第三点和第四点有待进一步的考查。 林恩认为,“新”这个词变得越来越不合适确有几分道理。考虑到这个词首次引用以来已经有十多年了,那么什么时候这个“新”不再新了呢?在20世纪的美国有这么一件事情,60年代后期,美国开始“新公共行政”。针对旧官僚制发展起来的这种制度,更多地强调价值、平等和公共行政的定性方面。几年之后,当效率问题日益突出的时候,该制度也就萎缩了。同样,将来,“新公共管理”中的“新”也将不得不退缩,但不管怎样,关键的变化是从公共行政过渡到了公共管理。新晨 林恩的第四点易于驳斥。将来当然会出现新的主题或模式以供讨论,如电子政府。本文把世界看做是范式的连续,某种范式最终肯定会消失。 对新管理模式的批评实际上大多来自学术界而不是实业界。这似乎是因为学术界出于职业和专业的特点,对某个事件吹毛求疵而不是欢呼成功。 六、结论 政府管理在过去的一百五十年里经历了三种模式。首先是人格化或前现代行政模式,当该模式日益暴露其缺陷以及出于提高效率的目的,它就被第二种模式即传统的官僚行政模式所取代。同样,当传统行政模式问题重重时,它就为第三种模式即新公共管理取代,从政府转向替代性市场。20世纪80年代以来,市场的主导地位就如同20世纪20年代到60年代官僚制度居主导地位一样。在任何一种政府制度中,官僚和市场都是共存的,只是在某个阶段一种形式占主导地位,而在另一阶段,另一种形式占主导地位。新公共管理时代是官僚制日益削弱而市场在公共行政领域占据统治地位的时期。 在现实中,市场和官僚体制相互需要,相互补充。新公共管理不可能完全代替官僚制,正如1989年以前的东欧,官僚制不可能代替市场一样。但新公共管理运动表明的是,早期传统官僚制的许多功能都可以而且现在经常由市场来执行。在一个官僚制作为组织原则日益削弱的环境下,市场解决方案就会被推出。当然不是所有的市场药方都能成功,但这不是问题的核心。政府将从新公共管理这一工具箱中探寻到解决方案。如果这些方案行之无效,政府就会从同一来源中寻找其他方案。政府管理背后的理论基础已经发生了变革,我们完全可以用“范式”这一术语来描述它。在公共行政学术界,有许多对新公共管理持否定态度的批评家。但是他们的批评对迅速开展的政府改革影响很小。在新公共管理模式之后,会出现另一种新的模式,但肯定不会回到传统的行政模式。 公共行政管理论文:公共行政管理公共价值 税务部门作为公共部门之一,公共性是其行政管理活动的主导价值取向,它既能在宏观上指导和规定整个税务行政管理活动发展进程,又可以在微观上直接影响税务人员的管理行为。探究税务行政管理活动的价值内涵,进而推断出其价值产生的根源,对于公共管理的结构设计、功能定位、管理方式选择都有重要的导向意义。 公共性价值的内涵当前,国内外学术界对“公共性”内涵尚未形成统一的理解,但从公共管理角度来看,“公共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在伦理价值层面上,“公共性”必须体现政府活动的公正与正义。其次,在公共权力的运用上,“公共性”要体现人民主权和政府行为的合法性,支持公民社会,体现公开与参与。第三,在利益取向上,“公共性”意味着公共利益是政府一切活动的最终目的,必须克服私人或部门利益的倾向。 公共行政的“公共性”内涵可以归结为公共精神。 现代公共行政的公共精神应包括四个方面:民主的精神,即人民的意愿是政府合法性的唯一来源;法的精神,它意味着政府的一切活动应受到预先确定并加以宣布的规则制约;公正的精神,即承认社会公民应具有平等的权利并不受公共权力所侵害;公共服务的精神,即政府的公共服务应尽可能公平分配,政府的施政过程应平等、公正和透明。这四种公共精神在公共行政活动中的实现方式应是:逐步实现政府与公民平等化;行政权力既受到保护又受到制约;行政活动既有效率又有责任;公共行政是由民众驱动的、积极的、合作主义的、参与的过程等等。公共性价值的内在要求在2004年国家统计局新颁布的国民经济三次产业划分规定里,明确了税务部门“公共管理”部门的行业性质。税务部门作为所谓“纯粹的”公共部门,具有与其他公共部门相同的价值取向。它有以下基本特点:第一,其基本职能是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第二,用来从事税收管理的权力是一种公共权力。 第三,政府组织所掌握和运用的资源是一种公共资源。因此,税务部门应该是一种“公益组织”而不应该是一种“自利组织”。 它应该也只能把追求和维护公共利益作为本组织、本部门的行为目标。当然我们需要澄清的问题是,公共性不是税务行政管理的主导价值取向,而不是唯一。 在实践中,人们发现除了正义性和公平性以外的主导价值,税务行政管理活动也有安全、自由度的价值要求,也有成本——效益的核算问题。按照公共性的要求,作为税务部门的公务员,其道德价值坐标应包括三个主要向量:其一,税务公务员必须建立对公共利益的信仰;其二,必须对其执掌的公共权力,如征税权、检查权、稽查权、核税权等,以及自己的定位有着充分的自觉;其三,必须确定无私奉献的价值目标。 前三个维度反映了社会对税务部门行政管理绩效量的要求;秩序、公平和民主的价值取向是一种解决各种社会关系和利益冲突的互动行为模式,反映了社会对税务行政管理质的要求,后者在税务行政管理效率评估的过程中,可通过纳税人的满意程度这一价值判断来体现。 公共性价值根源在经济学领域,由于公共欲望和私人欲望的存在,便有了公共经济与私人经济的划分。人类为了满足私人欲望,在经济上需要有一些物品供自己消费,以维持自身的存续和繁衍。 此外,由于人类还存在着一些不同层次的公共欲望,因而还需要有一些物品来满足,这些物品便被称为公共物品。公共物品因其具有消费的非排他性或非竞争性,而不像私人物品那样具有独占性、消费的排他性和可转让性,因而它不能或不适宜由市场来提供,而通常由政府来提供,由此产生了公共部门,公共部门产生的特殊背景使其无论如何都不能放弃对公众利益的追求和公共服务的重视。 可见,公共部门的公共性价值导向根源于“公”、“私”二元结构所产生的矛盾。税务行政管理就是税收征管资源的配置问题。具体来讲,税收征管资源是在贯彻各项税收政策、提高纳税人遵从水平而开展的税收管理活动中能够起主体作用的各种资源的总称,特指对税收行政管理活动中所能够投入和控制的各项资源要素,这些要素包括人力、物力、财力等。 税收征管资源是整个社会资源的一部分,来自于公众的委托,其根源是公共需要即对于公共产品的需求,是公众为了取得公共产品而必须付出的代价。税务部门负责组织收入,其征税权是公众的赋予,与公众形成委托关系。另外,如果借用科斯关于企业性质的理论(企业是对于市场的替代)来看待公共部门,公共部门及其权威也是对市场的某种替代。 因此公共部门存在的理由是:政府通过垄断赋税进行公共管理的成本,通常要低于社会成员在完全市场化之下从事公共事务的交易成本,即在社会资源分配给公共部门之后,社会总效益较分配前应该是增加的。当然,不管从公共财政的角度还是从交易成本的角度,一方面说明税务部门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而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其价值导向的基础。 优化税务行政管理近年来,在加入WTO、体制改革、经济转型三大合力的推动下,中国正在迎来有史以来最大规模、最深刻的大变革,在职能转变上,突出表现为管制行政的传统正在被摒弃,服务行政正作为一种核心价值观被注入到政府职能设计和政府行政中来,政府发挥作用的重点正在逐步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作为政府的重要执法管理部门,税务机关也要进行相应的职能定位和转换。按照前述公共性价值导向的要求,税务行政管理的变革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加强税收立法的民主性现代税收概念也被学者称为“民主税收”。 在此前提下,税收只能是满足人民自身福利需要,并经人民同意而征收的由人民享受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费用。在实践中,税收的民主性则主要体现在税收的立法上,而且民众参与是民主概念的题中之义,税收立法民主必然要求民众参与。2005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召开了听证会,迈出了税收立法民主化的重要一步。 但是,税收立法民主机制的完善需要公众参与。提高税收立法的民主化水平,让民众参与到税收立法程序中来,必然增强税法的公众认同度和遵从度,降低税收的成本和执法难度,从而最大限度地避免公众消极对抗税法的执行,减少征收阻力和偷漏抗税的发生。 (二)完善税收法定原则公共性价值要求政府的一切活动应受到规则制约,税务部门可通过完善法定原则实现这一目标。税收法定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课税要素明确原则。依据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课税要素及与之密切相关的征税程序要由法律作出明确规定。为了做到“课税要素明确”,我们的立法要避免用模糊的词语。2.税收程序法定原则。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的行使和义务的履行所依照的程序要素均须经法律加以规定。虽然税收程序法定原则要求征纳双方均须依法定程序行事,然而从约束公权力的立场出发,更为关键的是强调征收机关要依法行政,因而征收机关的课征不但须满足程序的合法性,而且不得越权或滥用裁量权对税收事项任意处理。 (三)优化服务、提高纳税人满意度税务行政管理活动的公共性价值取向决定了税务部门是服务行政机构,我们必须把服务理念融入税收工作之中,将建立公共服务型税务机关应作为新时期税收管理改革的主要目标选择,从部门性向公共性转变,从行政执法部门向公共服务部门转变,从传统的以官本位、权力本位为特征的管制型税务机关,向以社会本位、纳税人本位为主要特征的服务型税务机关转变,实现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的创新,进一步相应调整税收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在公共性价值取向的指导下,把纳税服务改革和税务机关职能转变引向深入。 公共行政管理论文:公共行政特质与行政管理专业教学研究 摘要:高校开设的行政管理专业根源于美国的公共行政研究,公共行政研究领域的综合性造就了行政管理专业体系的复杂性。当前我国高校开设的行政管理专业存在着若干教学难点,主要体现为在课程设置、教材选用和教学过程几个方面都存在着西方理论与中国本土实践之间的矛盾。因此,要努力探索能够兼顾基本理论而又适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行政管理专业教学方法,做好“中西结合”、明确“中西差异”,有效突破我国高校行政管理专业教学中的难点。 关键词:高校;行政管理专业;公共行政;教学 一、公共行政与高校行政管理专业 (一)公共行政的起源与特质 公共行政是社会科学中的重要研究领域之一。它从政治学当中分离出来、形成自身特有的学术研究体系,至今已有上百年的历史。公共行政研究起源于美国,而后经由不断的探索和创新而拓展到世界各地,为现代政府的行政管理改革和发展做出了不可替代的贡献。对公共行政研究的产生是当时社会发展和政治环境的必然要求。19世纪末的资本主义发展迅速,在实现了社会生产力高速向前推进的同时、也使得社会矛盾日益复杂、层出不穷。当时,美国的政治舞台上“政党分赃制”(Spoilssys-tem)一度大行其道,由选举造成的周期性政治震荡导致了一轮又一轮的政治官员更替;这种人员频繁更迭进一步使得政府管理工作非常不稳定,公共政策也难以长期坚持和落实。行政管理变革的要求迫在眉睫,1883年美国通过了《彭德尔顿法案》,宣告了美国行政文官制度的建立和“政党分赃制”的终结。为了回应社会现代化对政府管理的新要求,同时也作为对行政文官制度的深度理论阐释,1887年托马斯•伍德罗•威尔逊(ThomasWoodrowWilson)在《政治科学(季刊)》上发表了名为《行政学研究》的论文,明确地提出了在当时社会背景下公共行政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产生出来的必要性。1900年,弗兰克•约翰逊•古德诺(FrankJohnsonGoodnow)发表了《政治与行政》一文,指出了美国环境下实现政治与行政二者协调的特有方式即法外调节。与此同时,弗雷德里克•温斯洛•泰勒(FrederickWinslowTaylor)和亨利•法约尔(HenriFayol)在各自的大型企业管理实践当中也总结了可以用于行政管理的、普适性的管理原则,认为管理是可以通过学校教育来习得的。由此可见,公共行政研究自其诞生之初,就是兼具理论性与实践性的;而这一特点在后来的公共行政研究发展当中则得到了更为充分的体现。1926年伦纳德•怀特(LeonardD.White)所写作的《行政学导论》作为世界上第一本论述公共行政学的大学教材,对各大学的公共行政专业教学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帮助。同期卢瑟•古利克(LutherGulick)根据自己在美国公共行政研究所的实践研究提出了“一体化行政原则”,由此公共行政研究的“价值中立”取向和“政治无涉”立场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峰。至此,传统的公共行政研究在理论和实践两方面都奠定了深厚的学科基础。随着各派学者对公共行政研究探索的不断深入,这门学科的内容逐渐变得更加丰富,其研究视角和价值判断立场也不时有变化的倾向,整体呈现出“螺旋式前进”的状态。历经一百多年的发展,公共行政如今已经成为政治学、法学、管理学、社会学等多种学科相互交叉和渗透的一门综合性学科。由此,高校当中建立的行政管理专业也与之相适应,体现出了综合性、交叉性和应用性强的特点。 (二)我国公共行政学的重建与高校行政管理专业发展 我国高校的行政管理专业的建立,源于我国社会科学界对公共行政这一研究领域的重新重视。1982年1月29日,人民日报发表了学者夏书章的文章《把行政学的研究提上日程是时候了》,使得原本在1952年的全国高校院系大调整过程中被撤销的公共行政学科目得以恢复,重新回到我国学术界的关注和研究领域。1984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和劳动人事部共同举办的行政管理研讨会在吉林市召开,反映出政府对公共行政研究开始了正式的重视。而1988年中国行政管理学会的成立,更是被誉为中国公共行政研究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之一[1]。自学科重建之始直到20世纪90年代末期,中国公共行政研究的主要任务是学科重建,即建立学位点和教育体系。有相当一部分质量较高的公共行政研究都在这一时期产生,但从整体上来讲仍然存在着某些不足之处,例如:研究队伍规模有限,对于研究的重视程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研究范围仍然比较狭窄,专业化的程度需要继续加强;研究内容大多以概念讨论和辨析的层面为主,对我国的本土实践问题的关注也较少,以及对研究方法的重视和应用尚显不够。对于根植于西方国家的公共行政这一领域的研究,基本上处在吸收借鉴的阶段,并且主要是通过吸取西方对公共行政研究早期与中期的成果来实现的。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以及全球化和国际化大环境的广泛影响,我国的公共行政研究也在逐步拓宽领域、越来越多地结合本土实践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2]38—39。我国各大高校设立的行政管理专业也呈现出了与公共行政研究存在某些相似之处的发展趋势。自学科重建至今为止,我国各大高校相继开设的行政管理专业作为对公共行政这一领域的教学研究的延展,与国外高校的相近专业相比较而言,可以说是虽然起步较晚,但却发展较快,无论是在办学规模和办学质量方面都一直有所提升,三十多年的时间里已经为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输送了大批兼备专业知识与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截至2010年9月,全国开设行政管理专业的院校已有308所[3]。我国高校的行政管理专业学术研究推动着公共行政研究不断取得新的进展,而学术研究水平的提高反过来又为高校行政管理专业的教学提供了进一步的基础和素材。因此,高校行政管理专业教学当中遇到的难点,也正是公共行政这一研究领域的内容与特质所决定的。 二、高校行政管理专业教学中的难点所在 我国公共行政学的发展过程带有浓厚的“移植”色彩,主要表现为研究范畴与学科结构的“移植”,理论范式和研究方法的效仿,以及西方公共行政学的流派、思潮、热点问题等等在我国国内引起的关注与共鸣。在我国,公共行政研究是国际化与本土化的有机统一:国际知识的引进和消化属于国际化,立足本土需求的外来知识的加工和新知识的生产属于本土化,本土知识的输出又属于国际化的范畴。而就目前的情况而言,我国“对西方理论和治理模式的了解具有高度同质化色彩,而对其内部的丰富性和异质性缺乏足够的把握”[4]。因此,如何正确认识西方理论与中国国情之间的适配性,避免在西方的理论视角和研究方法面前被动受限,落入“简单西化”的窠臼,则成为值得我们给予高度关注的研究议题。这一议题在高校行政管理专业的教学环节当中,则凸显出更为重要的一面。高校的行政管理专业教学分为本科生教学和研究生教学两类,这两类教学在课程体系设置、教材选择和教学过程管理等方面虽然有一定的差异,但仍存在某些共性可循,教学环节遇到的难点也具有共同之处。 (一)课程体系设置 高校行政管理专业的课程体系设置体现了公共行政研究的理论实践双重性。一般来说,本科阶段设置的课程主要分为学科基础课、专业课(分为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两类)、全校选修课、社会实践和学位论文这几大模块。其中,除了全校选修课内容与行政管理专业理论没有直接关系之外,其他几大模块的课程都在一定程度上与公共行政研究有直接联系。例如,学科基础课涉及政治学、经济学、行政学、社会学、管理学等;专业课则有中国政府与政治、西方政治制度、西方行政学说史、行政领导学、市政管理学、公共政策分析、公共关系学等;社会实践要求学生参与一定的政府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等相关职位的实习活动;学位论文更是考量学生对本科四年学习的重要标准之一。而在研究生阶段,课程的几大模块划分基本不变,但受到学习年限的影响,使得每个模块所包括的课程种类和数量都有所减少,但在课程内容和深度上较之本科阶段却有了进一步的提升,对学生的学习自主性和思维创新性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正如我们对公共行政学这门学科的理解,行政管理专业的课程同样呈现出综合性、交叉性、理论实践并重性的多学科复合特色。首先,目前我国高校行政管理专业的课程设置体系始于我国公共行政研究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的复兴,故而起初基本上借鉴的就是国外高校的相关专业设置模式,其课程包容性强、涵盖了公共行政研究涉及到的绝大多数学科,而这一模式一直沿用至今。其次,公共行政研究不仅重视理论的学习,更加注重实践应用,并非纯粹“务虚”的研究学习。因此,不仅仅是社会实践这一门课程在整个专业课程体系当中很必要,而是所有课程都需要学生经过自己对现实生活的参与、理解和感悟才能够真正融会贯通。再次,课程体系中涉及到的大部分课程所在学科都产生于西方国家并在西方得到了长足发展,已经积累起了相当的研究基础并取得了大量的研究成果。虽然在我国的研究时间也已不短,但学术界长期以来的理论视角和研究路径仍然是以参考西方的研究成果为主,中国化的研究理论尚未真正充分建立起来。由上所述,如何对课程体系加以改进,在课程体系中更多凸显中国特色,是值得深思的。 (二)课程教材选择 想要一门课程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与适当的教材使用是分不开的。高校行政管理专业课堂教学所使用的教材,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类:一是国内学者根据自己的研究经验积累,参考了大量学术资料之后进行的原创编写,此类教材有北京大学出版社的“新编公共行政与公共管理学系列教材”“21世纪公共管理学系列教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的“21世纪公共管理系列教材”等等;二是国内学者挑选比较经典的、评价较高的、使用口碑较好的国外著作,通过合法渠道得到授权,再翻译成中文版本并在国内出版(中译本一般都会适度地去除不适宜中国国情的内容),此类教材有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的“公共管理与公共行政经典译丛”系列著作等等;三是原版的外文教材,或者是前面所述中译本的原文教材,或者是其他在国内尚未有中译本但质量较好的学者著作。原版外文教材大多由一线教师推荐给学生用作前两类教材的补充,或者对教学内容感兴趣的学生可以将其当作课外参考书目使用。不同高校的行政管理专业的教学安排差异性很大,所使用的教材也包括了以上三大类,具体到著作的作者和出版社可以说是不计其数。以上三类教材各自具有不同的特点,在实际的教学使用当中也各有利弊:第一类国内学者自行编写的原创教材,从目录章节编排到行文用词都更为贴合中国人的阅读习惯和学习思维,因此学生使用起来难度最低,适合本科生教学使用;缺陷是往往以纯粹的文字内容为主,显得内容枯燥。第二类国内学者出版的国外教材中译本,根据中国国情适度删除了书中不适合教学的内容,较好地保留了原书中基本的理论体系和趣味叙述,无论是理论知识还是具体案例都能够体现出显著的西方特色。由于语言叙述差异和文化习惯有别,学生初始阅读可能会存在某些理解难点,需要教师指点和多次反复学习才能适度克服,适合研究生教学以及学有余力的本科生使用;缺陷是教材内容完全来自西方,与我国本土现实差异较大,学习有一定的难度。另外,由于原书语言所限,文字难免不够简练。第三类原版的外文教材,则是直接采取“拿来主义”进行知识灌输,从语言到内容都是“全盘西化”的,因此适合外文基础较好的学生使用,也可作为研究生教学的推荐参考书目;缺陷是书中可能存在不适合于我国本土教学的内容,容易对学生的理解造成一定的干扰。因此总体来说,如何管理、使用好教材,使其更有利地服务于教学也是难点之一。 (三)教学过程控制 根据对现实状况的考察可以发现:高校行政管理专业的课堂教学大多以理论传授为主,虽然有相当程度的社会实践要求,但并不是课堂教学的主体活动,因此对理论知识的传授成为课堂教学过程当中最主要的一个环节。由前所述可知,在高校行政管理专业的课堂教学过程中传授的基础知识有不少来自西方理论。然而,如何在指导学生理解基本理论的同时,阐明来自西方的理论知识在中国特色背景下的适用局限性;如何在掌握和辨别西方理论的基础之上自发提炼出新的适合中国国情的公共行政学理论,解释中国国情下的本土实践,这些都是课堂教学过程中经常会面临的问题。高校行政管理专业的本科教学以基础知识为主,由于考虑到现实需求和学生的实际学习能力,主要目标是让学生了解和掌握一定的学科基础理论,努力拓宽知识面,尽量按照“宽口径”的人才培养模式来进行教学。因此,教学的课程科目虽然较多,但内容一般不会过深。这就突显出课堂教学中教师引导的重要作用。政治学、行政学、管理学等学科基础课,对学生要求的重点放在理论知识理解方面和对课程内容体系的整体把握方面;专业课对于学生的要求较之学科基础课要略高一些,考察学生在掌握了学科基础知识之后对于更加复杂问题的分析能力,而且教学内容也更为集中倾向于公共行政的研究视角。因而,如何引导学生在接受理论知识的同时,对其在解释中国本土实践的局限性方面形成清晰认识,仍是需要克服的难点。在研究生教学过程当中,则更应注意以上问题。研究生阶段的教学科目较少但具有一定的研究深度,在学生已然具备了一定的知识基础和理解能力之后,鼓励学生进行自发思考、提问与探索。这就对教师的课堂掌控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做好“中”实践与“西”理论的有机结合,避免学生的思维被西方价值观所占据,杜绝“言必称西方”的情况在课堂出现,也是摆在教师面前的难题,这些都必须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三、解决高校行政管理专业教学难点的若干建议 分析高校行政管理专业教学中的难点,有利于我们对在教学过程中已经取得的经验教训进行反思和总结,对教学实践当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得出更加清醒的认识;而明确了问题所在之后,接下来就要积极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做到有的放矢,方能避免资源浪费,也能帮助我们聚焦问题的核心,从而进行更加有针对性的处理。 (一)课程设置方面 1.完善课程体系,增加实践内容 要对现有的行政管理专业课程设置方案进行优化整合,在保留现有的学科基础课、专业课、学位论文等模块的基础上,增加社会实践在整个课程设置体系当中所占的学分比例,要求学生在课余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进行实习或者志愿服务等活动,并且要求上交实习证明,撰写实践报告和论文;在具体的课程教学当中,应当鼓励学生通过参与课外实践的形式切身感受公共行政学在中国本土实践当中的实际应用情况,从而加深对学科知识的真正理解,有条件的高校还可以探索将学生课外实践情况以一定的比例计算进该门课程的总成绩当中;鼓励学生将课外实践中的所思所想作为学位论文的研究问题提出来,并且根据自己所获得的一手资料撰写学位论文;加强对学生参与课外实践的重要性的宣传。 2.调整课程科目,增加选修课程 要对现有的行政管理专业课程科目进行一定的调整,在保证专业必修课数量、不过分增加学生负担的前提下,增加专业选修课的数量,给学生更多的自主选择性;教师在开设专业选修课的时候,应以研究中国本土公共行政学相关问题为核心,增加对于国内公共行政学相关问题的探讨,引导学生对本土实践问题产生兴趣,鼓励学生阅读国内学者关于中国本土公共行政学相关研究的著作并认真思考。 (二)教材选择方面 1.鼓励使用国内学者原创编写的教材 对于国内已经有相当多研究积累成果的学科和课程,在教学过程中应当让教师优先选用国内学者原创编写的教材,作为该门课程的主要参考书目使用;应当鼓励教师根据自身的研究成果、教学经验和本专业教学大纲来自行编写课堂教学讲义,作为学生温习与参考之用,但要注意教师不应强行向学生指定必须购买自己编写并出版的教材。 2.适度使用国内学者翻译的国外教材 对于国内已经有一定研究成果的学科和课程,在优先选择国内学者原创编写教材的同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适度使用一些国内学者所翻译的、较为优质的、已去除不适合内容的原版教材中译本,作为课堂教学的补充参考书目,供感兴趣的或是学有余力的学生在课外阅读;在研究生教学当中,可以适度增加原版教材中译本在参考书目当中的使用比例;教师应当谨慎处理原版教材中译本的使用,向学生阐明该种参考书目的特质和局限性,必要时加强对学生的指导。 3.严格管理西方原版教材的使用 对于某些学科由于国内研究和发展水平所限,需要使用西方原版教材以便于学生理解和吸收最新知识的,应当进行专门备案。教育部部长袁贵仁指出:“加强对西方原版教材的使用管理,绝不能让传播西方价值观念的教材进入我们的课堂。”[5]目的是坚决捍卫高校这一马克思主义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阵地,防止高校课堂教学被“精神污染”所侵蚀。因此,对于西方原版教材的使用,必须严格进行管理;教师在需要使用西方原版教材的时候,要指导学生认真分辨教材内容,自觉批判和抵制其中不适宜的部分。 (三)教学过程方面 1.把握好教学流程 教师要在有限的时间内讲解教学内容的重点和难点。在采用具体案例分析时要强调“中”和“西”之间的差异。同时,还要注意掌控课堂讨论的方向,不向学生传递歪曲错误的言论和思想观念,发现学生有理解偏差时要及时纠正。教师本人要坚定不移地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端正学术态度,课堂教学也绝对不能“言必称西方”;若发现学生当中出现不良话题,也必须坚决予以制止和劝导。正如教育部部长袁贵仁所讲:“决不允许各种攻击诽谤党的领导、抹黑社会主义的言论在大学课堂出现;决不允许各种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言论在大学课堂蔓延;决不允许教师在课堂上发牢骚、泄怨气,把各种不良情绪传导给学生。要强化理论武装和正面引导,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5] 2.以教学促进科研 教师要对教学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总结,并在科研过程中努力解决这些问题,整体地提升经验研究的质量,通过继续拓展研究领域、扎根真实世界,开展中国公共行政的经验研究,并基于对中国经验的研究基础进行具有本土特色的理论建构;要继续重视规范研究,探讨和反思我国在当前社会转型期产生的价值规范性问题并做出合理的阐释;提高公共政策研究的科学化程度,积极吸收学科前沿的学术成果来丰富和发展我们对于公共行政学的新的认知,满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的理论和实践需求[2]42—44。 四、结束语 整体纵观我国的行政管理本土实践经验,其复杂程度绝非仅仅是通过西方的公共行政学理论视角就可以完全涵盖和充分解释的。我国的公共行政学研究应当在国家转型的经验基础之上,形成属于自己的概念、建立一套属于我们自己的理论体系,而并非只是跟随美国公共行政学的理论解释而为。因此,我国的公共行政学应该努力超越传统公共行政学研究当中的“管理学定位”[2]42。与此相应,我国高校的行政管理专业教学也应积极跟随本土公共行政学研究的步伐,立足中国国情,处理好“中西结合”中的难点,区分开“中西之间”的差异,在熟悉研习西方理论的基础上构建出一套能够充分阐释中国国情的特色理论体系,并且将其应用拓展到高校的教学实践当中,使学生能够在马克思主义价值观的指引下端正学习态度、服务社会,从而真正实现中国本土公共行政学的教研一体化。 作者:田舒 单位:北京化工大学 公共行政管理论文:诠释加强国内公共行政管理效率 摘要我国公共行政效率不高是一个令人注目的现象。虽然经过数年的改革和调整,这些状况有了一定程度的转变,但仍不能令人满意。本文指出了当前影响我国公共行政管理效率的主要因素,分析了造成效率低下的原因,并提出了改进提高的措施。 我们所谈的行政管理效率,就是运用科学的方法,以提高工效的需要为基点,考虑社会因素及其影响,充分发挥和利用人的内在潜能而获得最佳管理效果。我国公共行政效率不高是一个令人注目的现象。虽然经过数年的改革和调整,这些状况有了一定程度的转变,但仍不能令人满意。 1影响公共行政管理效率的主要因素 1.1管理体制方面的问题 我国的管理体制是建国之初在借鉴原苏联经验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它在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中曾发挥过积极的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它的缺陷和弊端明显地暴露出来了。诸如部门林立、层次繁多、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官僚主义现象严重,副闲职多,突击提干,官少兵多的现象等都很严重。不改变这些缺陷,行政效率就不能提高。 1.2行政管理人员的素质方面问题 行政人员素质的高低,是行政效率的重要制约因素。当前,在这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第一,我国现阶段的行政人员的个体素质还很不理想,政治素养、思想道德、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等,离国家公务员的法定标准还有一定差距,影响了行政效率的提高。第二,由于行政管理体制、制度方面的原因,我国现在行政组织的群体素质也还不能很好适应现代化行政工作的需要。 1.3行政管理思想观念方面的问题 第一,法律意识问题。社会主义的行政工作代表和实现着全体人民的整体利益,因而必须严格按照社会主义的法制原则活动,做到一切行政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缺乏法制观念,是当前我国行政工作中一个明显的薄弱环节。第二,现代化的效率观念问题。冗余的机构和人员只能是整个系统效率中的故障因素,在行政管理中必须彻底破除小生产的效率观念,强化现代化的效率观念。 1.4行政管理技术和手段方面的问题 现代化的行政管理技术和手段,已经成为保障和提高行政管理效率的必备条件和物质基础。这方面存在的问题:第一,单凭个人的经验和智慧,已经不能保证现代化行政管理的科学性和高效率,所以对各门社会科学、自然科学所提供的专业技术和有效方法的充分应用,就成为高效率的现代行政工作的依托。第二,我国运用现代化技术装备来改进行政管理工作刚刚起步,还没有力量全面拥有高质量的技术装备,来推行行政效率的迅速提高。 2我国公共行政管理效率低下的原因分析 2.1组织结构设置不尽合理 我国行政机构存在的机构臃肿、部门林立、层次繁多的现象,都主要是属于组织机构设置不合理的问题。如果在机构的设置上能够做到管理统一,分工合理,层次分明,幅度适当,指挥机关、执行机关、参谋咨询机关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组织内部职责明确、相互协调、沟通密切,这样组织起来的行政机构就能高效率的运转。 2.2人事管理不甚科学 工作人员的素质如何,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是否协调起来,对行政效率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因为任何行政机构都是由人所组成的,任何管理活动也必须由人去完成。长期以来,在我国行政机构中出现的人浮于事、办事相互扯皮等现象,虽然也和机构设置、管理体制有关,但是没有一整套科学的人事管理制度却是直接造成这些现象的主要原因。 2.3行政法规不甚健全 行政管理活动的有效开展,必须要有健全的法规来保证。在西方发达国家,都有着系统的行政法规,机构的设置、职权、人员编制、工作程序都有明文规定。我国在这方面还有相当的差距因而积弊较多。 2.4行政管理人员业务素质比较差 一般来说,他们大多没有受过专门训练,工作的安排随机性大,不是有了某种专门的知识才干某种工作,而是首先干这方面的工作,然后再去积累知识,这就往往造成经验化的工作方法。 2.5理论指导十分薄弱 长期以来,我们忽视了管理工作本身的复杂性,以为只要基于崇高的理想和热情就能解决问题,因而一直没有将行政管理当作一门科学来对待。在实际工作中,靠的是领导者个人的经验而很少讲科学性和集体的智慧。如果说在小商品生产条件下理论指导作用还不太重视的话,那么今天,没有理论的指导就不可能出高效。 3提高公共行政管理效率的基本途径 既然影响行政效率的因素是多方面的,那么,我们为了提高行政效率,就需要从多方面创造条件。具体来说,提高行政效率的基本途径有: 3.1实现行政组织机构设置的合理化,这是提高行政效率的组织保证 首先,要改革行政体制,简政放权,划清职责范围,加强制度建设,层层建立或健全责任制和考核制。其次,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行政管理的实际需要设置机构,多余的取消,重叠的合并,减少中间层次,裁剪冗员,少设副职和虚职。再次,机构设置的结构比例要适当,健全决策、执行、信息咨询、监督四大类机构,改变目前机构设置上执行系统过于庞大、信息反馈不畅、监督无力的状况。同时,还适应经济改革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减少专业管理部门,加强综合管理部门。 当前,机构设置合理化所遇到的最大困难是如何解决冗余人员的出路问题。因为解决不好这一问题,仍然会出现“精简一阵风,减后又猛增”的局面。为此,在解决方法上有以下几种:第一、兴办经济和服务实体;第二、充实企业力量;第三、到事业单位做技术或管理工作;第四、充实到基层或挂职锻炼;第五、允许辞职自谋职业;第六、按公务员条例要求,实行统一考试,不合格者调出行政机关等。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机构改革后的成果。 3.2提高行政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充分调动他们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这是提高行政效率的先决条件和关键所在 首先,要加强行政人员的知识教育和专业培训,实现行政人员的知识化、专业化、技术化和职业化。人的能力来源于知识,知识越多,预见越准,能力就越强。其次,要把具有不同能力的行政人员安排到与之适应的行政岗位上,使他们各得其所,并加强训练的针对性。一般来说,高级行政人员应具有分析判断、决策和领导能力;中级行政人员应具有协调和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或部门之间关系的能力;初级行政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再次,要采取正确的领导方式,提高行政人员的工作热情,调动其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3.3实现行政管理方法与手段的现代化,这是提高行政效率的物质技术保证 行政管理工作涉及面广,工作繁杂,信息量极大,因此必须借助于现代化的手段与方法,才能高效率地完成行政任务。首先,对于常规性、连续性的工作,可以编制相应的程序,借助于电子计算机来完成;对于非程序性工作,依靠行政人员和专家的智慧与创见来完成。其次,在整个行政管理过程中,不仅注意采用计算机、无线电传真设备、复印机、录像机等现代化技术手段,而且还要把新的科学方法,如系统论、信息论、控制论等广泛运用到行政管理工作中,提高行政管理的现代化和科学化程度。 综上所述,不断提高公共行政效率是公共行政管理学研究中的中心问题,因此,大举行政改革,提高行政效率是我国一项艰巨而又紧迫的任务。 公共行政管理论文:现代公共行政管理价值取向论文 公共性价值内涵产生于对公共管理领域的研究。 税务部门作为公共部门之一,公共性是其行政管理活动的主导价值取向,它既能在宏观上指导和规定整个税务行政管理活动发展进程,又可以在微观上直接影响税务人员的管理行为。探究税务行政管理活动的价值内涵,进而推断出其价值产生的根源,对于公共管理的结构设计、功能定位、管理方式选择都有重要的导向意义。 公共性价值的内涵当前,国内外学术界对“公共性”内涵尚未形成统一的理解,但从公共管理角度来看,“公共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在伦理价值层面上,“公共性”必须体现政府活动的公正与正义。其次,在公共权力的运用上,“公共性”要体现人民主权和政府行为的合法性,支持公民社会,体现公开与参与。第三,在利益取向上,“公共性”意味着公共利益是政府一切活动的最终目的,必须克服私人或部门利益的倾向。 公共行政的“公共性”内涵可以归结为公共精神。 现代公共行政的公共精神应包括四个方面:民主的精神,即人民的意愿是政府合法性的唯一来源;法的精神,它意味着政府的一切活动应受到预先确定并加以宣布的规则制约;公正的精神,即承认社会公民应具有平等的权利并不受公共权力所侵害;公共服务的精神,即政府的公共服务应尽可能公平分配,政府的施政过程应平等、公正和透明。这四种公共精神在公共行政活动中的实现方式应是:逐步实现政府与公民平等化;行政权力既受到保护又受到制约;行政活动既有效率又有责任;公共行政是由民众驱动的、积极的、合作主义的、参与的过程等等。公共性价值的内在要求在2004年国家统计局新颁布的国民经济三次产业划分规定里,明确了税务部门“公共管理”部门的行业性质。税务部门作为所谓“纯粹的”公共部门,具有与其他公共部门相同的价值取向。它有以下基本特点:第一,其基本职能是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第二,用来从事税收管理的权力是一种公共权力。 第三,政府组织所掌握和运用的资源是一种公共资源。因此,税务部门应该是一种“公益组织”而不应该是一种“自利组织”。它应该也只能把追求和维护公共利益作为本组织、本部门的行为目标。当然我们需要澄清的问题是,公共性不是税务行政管理的主导价值取向,而不是唯一。 在实践中,人们发现除了正义性和公平性以外的主导价值,税务行政管理活动也有安全、自由度的价值要求,也有成本——效益的核算问题。按照公共性的要求,作为税务部门的公务员,其道德价值坐标应包括三个主要向量:其一,税务公务员必须建立对公共利益的信仰;其二,必须对其执掌的公共权力,如征税权、检查权、稽查权、核税权等,以及自己的定位有着充分的自觉;其三,必须确定无私奉献的价值目标。 前三个维度反映了社会对税务部门行政管理绩效量的要求;秩序、公平和民主的价值取向是一种解决各种社会关系和利益冲突的互动行为模式,反映了社会对税务行政管理质的要求,后者在税务行政管理效率评估的过程中,可通过纳税人的满意程度这一价值判断来体现。 公共性价值根源在经济学领域,由于公共欲望和私人欲望的存在,便有了公共经济与私人经济的划分。人类为了满足私人欲望,在经济上需要有一些物品供自己消费,以维持自身的存续和繁衍。 此外,由于人类还存在着一些不同层次的公共欲望,因而还需要有一些物品来满足,这些物品便被称为公共物品。公共物品因其具有消费的非排他性或非竞争性,而不像私人物品那样具有独占性、消费的排他性和可转让性,因而它不能或不适宜由市场来提供,而通常由政府来提供,由此产生了公共部门,公共部门产生的特殊背景使其无论如何都不能放弃对公众利益的追求和公共服务的重视。 可见,公共部门的公共性价值导向根源于“公”、“私”二元结构所产生的矛盾。税务行政管理就是税收征管资源的配置问题。具体来讲,税收征管资源是在贯彻各项税收政策、提高纳税人遵从水平而开展的税收管理活动中能够起主体作用的各种资源的总称,特指对税收行政管理活动中所能够投入和控制的各项资源要素,这些要素包括人力、物力、财力等。 税收征管资源是整个社会资源的一部分,来自于公众的委托,其根源是公共需要即对于公共产品的需求,是公众为了取得公共产品而必须付出的代价。税务部门负责组织收入,其征税权是公众的赋予,与公众形成委托关系。另外,如果借用科斯关于企业性质的理论(企业是对于市场的替代)来看待公共部门,公共部门及其权威也是对市场的某种替代。 因此公共部门存在的理由是:政府通过垄断赋税进行公共管理的成本,通常要低于社会成员在完全市场化之下从事公共事务的交易成本,即在社会资源分配给公共部门之后,社会总效益较分配前应该是增加的。当然,不管从公共财政的角度还是从交易成本的角度,一方面说明税务部门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而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其价值导向的基础。 优化税务行政管理近年来,在加入WTO、体制改革、经济转型三大合力的推动下,中国正在迎来有史以来最大规模、最深刻的大变革,在职能转变上,突出表现为管制行政的传统正在被摒弃,服务行政正作为一种核心价值观被注入到政府职能设计和政府行政中来,政府发挥作用的重点正在逐步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作为政府的重要执法管理部门,税务机关也要进行相应的职能定位和转换。按照前述公共性价值导向的要求,税务行政管理的变革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加强税收立法的民主性现代税收概念也被学者称为“民主税收”。在此前提下,税收只能是满足人民自身福利需要,并经人民同意而征收的由人民享受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费用。在实践中,税收的民主性则主要体现在税收的立法上,而且民众参与是民主概念的题中之义,税收立法民主必然要求民众参与。2005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召开了听证会,迈出了税收立法民主化的重要一步。 但是,税收立法民主机制的完善需要公众参与。提高税收立法的民主化水平,让民众参与到税收立法程序中来,必然增强税法的公众认同度和遵从度,降低税收的成本和执法难度,从而最大限度地避免公众消极对抗税法的执行,减少征收阻力和偷漏抗税的发生。公务员之家 (二)完善税收法定原则公共性价值要求政府的一切活动应受到规则制约,税务部门可通过完善法定原则实现这一目标。税收法定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课税要素明确原则。依据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课税要素及与之密切相关的征税程序要由法律作出明确规定。为了做到“课税要素明确”,我们的立法要避免用模糊的词语。2.税收程序法定原则。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的行使和义务的履行所依照的程序要素均须经法律加以规定。虽然税收程序法定原则要求征纳双方均须依法定程序行事,然而从约束公权力的立场出发,更为关键的是强调征收机关要依法行政,因而征收机关的课征不但须满足程序的合法性,而且不得越权或滥用裁量权对税收事项任意处理。 (三)优化服务、提高纳税人满意度税务行政管理活动的公共性价值取向决定了税务部门是服务行政机构,我们必须把服务理念融入税收工作之中,将建立公共服务型税务机关应作为新时期税收管理改革的主要目标选择,从部门性向公共性转变,从行政执法部门向公共服务部门转变,从传统的以官本位、权力本位为特征的管制型税务机关,向以社会本位、纳税人本位为主要特征的服务型税务机关转变,实现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的创新,进一步相应调整税收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在公共性价值取向的指导下,把纳税服务改革和税务机关职能转变引向深入。 公共行政管理论文:剖析公共行政管理理论论文 【论文关键词】公共行政后现代性后现代公共行政 【论文摘要】“后现代性”作为一种脱胎于“现代性”的思想与行为方式,其精神实质如去中心化、多元主义、不确定性、微小叙事、消解权力的中心主义等诸多观念已经被广泛接受,正在逐渐渗透我们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并且对公共行政管理的实践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这种影响主要促使后现代公共行政管理理论朝向三个方向转变:新公共管理理论、政府治理理论以及后现代公共行政理论。后现代公共行政理论主要解决的是公共产品需求的个性化响应问题。 后现代公共行政思潮是在当代国际社会“后现代性”话语出现跨领域使用的背景下形成的。对于“后现代”这头大象,不同的领域有着各自不同的解读:IT业将之称为数字化,哲学界将之称为本质直观,心理学家把它概括为行为体验,伦理界称它为自我认同,人类学家则说它是社会资本,物理学将它概括为负熵,化学说它是复杂和混沌,生物学则说它是基因重组……其实,“后现代”只有一个,那就是伴随着哲学的语言学转向而来的,语言(或者说符号)本身的权力(power)的被重视,以及在现代性语境下的结构主义、科学主义、理性主义等传统观念被打破其垄断地位。具体应用到公共行政领域,则是强调“以流程转变为核心”的公共行政改革取向。这种影响主要促使后现代公共行政管理理论朝向三个方向转变:新公共管理理论、政府治理理论以及后现代公共行政理论。 本文主要拟从两个方面来论述后现论对公共行政管理理论的影响和渗透。首先,我将简单阐述一下什么是现代性、后现代话语的产生以及后现代性,其次,我将就后现代公共行政理论的一些基本观点加以初步探讨。 1现代性,后现代话语的产生以及后现代性 “现代性”是一个令人困惑和难以精确界定的概念,而且在当前,对这个概念更是充满着批判与解构的尝试。在关于现代性概念的界定中,有三位学者的观点比较著名:首先是吉登斯,他从社会学的角度,将现代性看作是现代社会或工业文明的缩略语,它包括从世界观(对人与世界的关系的态度)、经济制度(工业生产与市场经济)到政治制度(民族国家和民主)的一套架构。他着眼于“从制度层面上来理解现代性”,因此他的现代性概念主要指称在后封建的欧洲所建立、并在20世纪日益成为具有世界历史性影响的行为制度与模式,等同于“工业化的世界”与“资本主义”制度…。第二个是哈贝马斯,他从哲学的角度把现代性视为一项“未完成的设计”,是一套源于理性的价值系统与社会模式设计,它旨在用新的模式和标准来取代中世纪已经分崩离析的模式和标准,来建构一种新的社会知识和时代,其中个人“自由”构成现代性的时代特征,“主体性”原则构成现代性的自我确证的原则。在他看来,现代性的一个最为核心的问题,就是它的自我理解和自我确证的问题。第三是福柯,他同样足从哲学的角度出发,不过他将现代性理解为“一种态度”,而不是一个历史时期,不是一个时间概念。对他来说,现代性从根本上意味着一种批判的精神。 说到现代性,我们就无法绕开欧洲的启蒙运动,因为我们通常把现代性的产生归功于启蒙运动,正是启蒙运动的精神孕育出了现代性的基本观念。这些精神主要包括理性主义的精神、科学的观念以及自由主义思想。这其中,康德作为启蒙哲学的杰出代表,其所谓“先验”的理性主义精神正是对现代性精神的最好诠释。而理性的批判与建构、理性神学、自由的权利以及民主国家的理念等,自然也就成为现代性的应有之义。 随着对现代性概念的不断解读与对现代性理念的不断实践,我们逐渐发现随现代性而来的虚无主义成为一个无法逾越的障碍。现代性的自我确证性在面临“存在”与“虚无”的追问时显然无计可施。同时,随着罗素(BertrandRussel1)、索绪尔(FerdinanddeSaussure)、穆尔(G.E.Moore)、维特根斯坦(LudwigWittgenstein)、卡尔纳普(RudolphCarnap)等人的分析哲学以及随之而来的哲学语言学转向的开始,再加上解构主义领袖德里达的推波助澜,后现代这个概念自然而然开始登上历史舞台。 正如“现代性”一样,“后现代性”也是一个令人困惑、众说纷纭、有着多重歧义的概念。作为一种自上世纪60年代开始逐渐在西方开始流行起来的社会思潮,经过分析哲学、符号学、语言学、叙事学、解构主义等等诸多流派和专家的诠释,以及消费社会的兴起与全球化的进程,后现代的思想和内容可以说已经覆盖了文化和社会诸多方面,同时也丰富、庞杂到了混乱不堪的地步。 关于后现代思潮的起因以及“后现代”的性质,有专家将之大致归结为以下几种解释:一是社会动因说,这种解释将后现代思潮的兴起归结为它的社会政治背景,认为一种全新的社会秩序应该被确立。二是后工业化或信息社会说,它将信息社会及其知识状态作为观察问题的一个基本视角。三是消费社会说,它认为后现代社会表现为一种消费文化盛行并支配着社会成员生活的“消费社会”的生活方式。四是文化反叛说,代表人物是美国社会学家丹尼尔·贝尔(DanielBel1),它从价值体系、宗教和文化的角度来反思现代主义。五是叙事危机说,其代表人物利奥塔(Jean~FrancoisLyotard)以“叙事危机”作为切人点来展开对后现代的阐述,以“语言游戏”的范式来解决后现代思想的核心问题,将追求差异性、多元化作为后现代的游戏规则。上述五个解释中,前三个是从社会学的角度,后面两个则从文化的角度来探讨后现代话语的产生。 “后现代性”作为一种脱胎于“现代性”的思想与行为方式,无论其理论面临多少对抗与反对,作为其精神实质的“主体去中心化”、多元主义、不确定性、微小叙事、消解权力的中心主义等诸多观念已经被广泛接受,并且正在触及、渗透到各个不同领域,尤其随着信息技术及其手段的普及、经济的全球化,这种影响正在深入我们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其中就包括我们社会政治生活领域的公共行政管理。 2后现代公共行政理论的几个基本观点 正如本文开头所描述的那样,后现论在公共行政领域的跨学科繁殖产生了后现代公共行政的概念,这个概念的核心仍然是对现代性的反思、对意义的解构以及对主体中心主义的消解。在现代性的视角中,公共行政被建构为一种科学、一种技术、一种企业、一种阐释,其寻求的是科学性、客观性、效率和确定的意义,而从后现代性的角度来看,公共行政应该是通过对相像、解构、非地域化和他在性的强调来掀起一场变革官僚制的革命。现代公共行政相当于规模生产,它只能对共同的公共利益进行批量化满足,如果非让它去满足公民的个性化要求,就相当于定制,成本太高,不可能实现。 后现代公共行政开始转向流程再造。在批量化满足社会对公共产品的大路货需求(比如安全、义务教育等)的同时,开始考虑响应复杂多变条件下的个性化公共需求,所以要进行流程再造,提高响应速度和响应能力。但作为流程再造成果之一的新公共管理和政府治理理论模式的施行,还是要以正规体制为条件的。这种体制,好像大炮,可以打大象(满足普遍性需求),但不能打蚊子(满足个性化需求)。如果非要在现有体制框架下,解决公共产品需求的个性化响应问题,成本仍然偏高。于是,为了解决对公共产品的个性化需求的响应问题,后现代公共行政管理理论应运而生。 奠定后现代公共行政管理理论基石的,正是戴维·约翰·法默尔(DavidJohnFarmer)所著的《公共行政的语言——官僚制、现代性和后现代性》(TheLanguageofPublicAdministration---Bureaucrary,Modemity,andPostmodernity)这本书。而真正使该理论具有实践性和可操作性的内容,则出现在查尔斯·J·福克斯(CharlesJ.Fox)和休·T·米勒(HughT.Miller)合著的《后现代公共行政——话语指向》(PostmodernPublicAd-ministration…TowardDiscourse)-书中。 福克斯与米勒在《后现代公共行政》中指出,就符号的层面而言,所谓的“现实”不过是社会的、历史的符号建构的产物,在后现代状况下,符号的能指与所指的脱节导致了“超现实”的出现,后现代文化最典型的特征就是高雅文化或大文化的日趋没落和亚文化的日益强劲,后现代意识的碎片化和关注于超现实的媒体形象的新部落主义使得任何形式的管理都变得困难,因此,需要找到一种新的框架:一方面,它能承受后现代的状况;另一方面,它能提出与民主理想相一致的主张。这就是所谓后现代公共行政的话语理论。 在后现代公共行政理论的角度来看,官僚制在历史中是以决定论的、有意识地控制的术语定义的,同时,这些被软化为控制和理性的术语又逐渐让位于满意、统计意义、趋势等术语,决定论的或韦伯式的官僚制是一个控制的封闭系统模型。这显然与当代开放、多元的社会政治生活环境极不协调。 因此,对官僚制的突破与解构势在必行。公共能量场是话语理论的核心概念,它是现代物理学的能量场理论和现象学的方法相互修正的结果。场是作用于情境的力的复合。场的结构并不遵循固定的公式,而是取决于生活世界正在发生的事情。而能量这一概念则意味着:场中有足够的目标和意图。这些目标和意图使得人们被吸引、被激动、被改变。公共事务就是这样一种能量场,在那里,有着各种能量或力的作用,它们各自有自己的意向性或目的,从而形成一个公共的能量场。 公共能量场是表演社会话语的场所,公共政策在这里制定和修订。这一制定和修订的过程同时也是各种话语进行对抗性交流的过程,是具有不同意向性的政策话语在某一特定的实践环境中为获取(或实现)其意义而相互斗争的过程,换句话说,公共能量场就是“回到事务本身”的那个“具体”场合,也就是所谓的“现场办公”。在这里,没有一个意义先天地是真的或者说是本体论地确定的,意义就是为了被抓住而确立的。换成我们熟悉的语言,就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在此,有两点尤其重要:首先,为了避免陷入后现代话语的无政府主义状态,我们必需对话语意义的真实性或者说真实话语的条件做出严格的限定。其次,为了避免陷入官僚制民主模式的独白性言说,我们期望在话语中看到的是意义之战,是争辩、论证、反驳,而不是和谐的异口同声。参与对话的双方应该是一种结构性的关系,他们之间既是平等的,同时又是对抗的、相互斗争的。因而从理论上来说,它所设想的是一个所有人都参与的民主前景。但是从实践的方面而言,它强调了自主参与的重要性,只有那些积极投身于公共事务的人才能通过其有意义的、切合情境的话语对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发挥作用,才能切实地利用他们真实参与的责任来加强民主。公务员之家 显然,从后现代公共行政理论的观点来看,无论是新公共管理还是政府治理理论,都还没有彻底回到政治本身。因为他们语义中的政治,还只是一种本质、一种抽象:而每个公民的利益是具体的,后现代公共行政,就是要从本质的抽象再回到现象的具体,使公共行政可以响应每个公民个性化的公共需求。换句话说,就是不仅仅要讲政治摆大道理,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替老百姓办实事。 后现论对公共行政管理的这种影响和渗透、或者说公共行政理论的后现代转向,对我们的社会生活是极具颠覆性和震撼力的,就其目前的实践来看,其影响也是根本性的。比如荷兰的莱顿市和平司(Vredemakers)和法国的复合调解制度,就是基于这种理论在具体公共行政领域的一次具体实践和实施。其概念有点类似于我国的居委会老太太们的劝架调解制度。由于这种人民调解制度可以对胡同里各个公民最细小的公共需求进行最个性化的响应,成本又不高。因此一个居委会就是一个公共能量场,而居委会老太太就是维护安定团结、能量施放最到位的人。因而,我们或者可以认为,居委会老太太们的劝架调解正是一种最体现后现代风格的先锋派体验和实践。 公共行政管理论文:新世纪公共行政管理主义重建反思论文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导言;公共行政管理主义之内涵;公共行政管理主义的历史背景;管理主义的反思与批判;公共行政重建之理论与实践之思考五个方面进行论述,其中,主要包括:公共管理已成为各国政府再造的理论基石和实践指南、公共行政研究的焦点在于结果而非运作的过程、公共行政应妥善运用各种市场竞争机制、配合市场导向和市场机制的运作、政府应该扮演"导航者"的角色、政府应推动法规松绑的工作、公共部门的工作人员应授予权能、公共行政的文化、政府规模的扩大和政府角色的膨胀、经济因素与财政压力工业化国家朝福利国家的方向发展、社会问题与政府不可治理性的增加、新右派学说与保守主义政治意识形态的巨大影响、对人性认识的偏颇管理主义的理论基础、管理主义所导致的公共行政价值的偏颇、市场基本教义和对市场机能的不当、向私部门学习之自我解构与公私管理之混淆等。具体材料请详见。 〔内容摘要〕公共行政的管理主义是20世纪70年代后在特定背景下发展起来并产生广泛影响的政府治理理论以及运动。它为政府管理与改革以及公共行政研究提供了不同的视野。管理主义存在着许多值得反思与批判的缺陷:基本价值的偏颇;对市场机制的迷信;公私管理的混淆;不当的顾客隐喻等。21世纪公共行政的重建需要关注公共行政的公共性,关注政府与社会、市场、公民的互动,不可陷入偏狭的陷阱。 〔关键词〕公共行政管理主义反思性批判 一、导言 自1980年代以来,公共管理已成为各国政府再造的理论基石和实践指南。正如学者罗森布鲁姆所言,由政府再造所促发的新公共管理运动,其理论及实务均已展现其独特之处,成为与传统管理途径、政治途径以及法律途径并驾齐驱的新研究途径。(Rosenbloom,1998,P.20)同时亦对公共行政学之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依学者哈贝马斯的分类,科学认知包括三种旨趣,即经验-分析性科学(empiricalanalyticalscience)、历史-论释性科学(historical-hermeneutical)以及批判取向的科学(criticallyorientedscience)。本文的旨趣在于分析新公共管理作为一种理论主张以及实践的内涵,探讨其出现的环境系络(context),进而进行批判性反思。 二、公共行政管理主义之内涵 从1980年代以后,在西方大部分发达国家,均出现了大规模的政府再造运动,这一运动被冠以不同的称号,如管理主义(managerialism)、以市场为基础的公共管理(market-basedPublicadministration)、企业型政府(entrepreneurialgovernment),甚至具有政治理念色彩的名称,如新右派(NewRight)(Gray,1993)、新治理(NewGovernance),尽管名称各异,但基本上却描述着相同的现象,即传统官僚体制已经被新型态的以市场为基础的治理模式所取代,并认为公共部门正浮现出新的典范(NewParadigm)(OwenE.Hughes,1998,P.1-4)。那么,这种公部门的管理主义或新公共管理包含什么样的内涵呢?依据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所作的界定,西方国家所展现的政府改革的共同内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管理技术的采用; (2)服务以及顾客导向的强化; (3)公共行政体系内的市场机制以及竞争功能的引入(OECD,1990,1993,1995)。学者拉森和斯图亚特(Ronson Stewart,1994,P14-15)认为,它包括:(1)视人民为顾客,并强调顾客的价值;(2)创造市场或准市场的竞争机制;(3)扩大个人以及私部门自理的范围;(4)购买者的角色须从供给者的角色中分离出来;(5)契约或半契约配置的增加;(6)由市场来测定绩效目标;(7)弹性工资。 学者胡德(Hood,1991)特别归纳出其七项要点,认为新公共管理的特质为: (1)在公部门之中放手给专业管理,这表示让管理者自己管理; (2)目标必须明确,绩效必须能够加以测量; (3)特别强调产出控制,重视实际的成果甚于重视程序;(4)走向分解的转变。分解(disaggregation)的意思是透过小型政策领域的机关设立,而将大规模的部会分割开来; (5)转变为更大的竞争性; (6)重视私部门型态的管理行为; (7)资源运用上的克制与节约。 从理论和实务两个方面来看,公共行政中的管理主义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基本主张: 第一,公共行政研究的焦点在于结果而非运作的过程; 第二,为了实际结果,公共行政应妥善运用各种市场竞争机制,以提供更佳的产品或服务,同时在市场机制下,政府各机关一方面应如同企业般从供给者与需求的互动过程中取得经费,另一方面也要与其它组织进行竞争; 第三,配合市场导向和市场机制的运作,公共行政也应强调顾客导向(CustomerDriven)的观念; 第四,政府应该扮演"导航者"的角色,政府的主要职责应定位于确保各项公共服务与公共财货均可被顺利提供,但却不必要自己动手处理; 第五,政府应推动法规松绑的工作,今日的公共管理应改变过去唯法则是向的观念,更重视市场竞争、顾客需求以及成果的达成; 第六,公共部门的工作人员应授予权能(empowered)以充分发挥创意并投入工作; 第七,公共行政的文化应尽可能朝弹性的、创新的、问题解决、具有企业家精神的方向发展。 三、公共行政管理主义的历史背景 在分析管理主义的起源与发展时,学者波利特(Pollitt,1990)曾指出,管理主义的核心思想,根本是一种政治人物所信仰的意识形态,因配合社会与经济情境的改变,最后成为社会所接受的观点,并因此在实践中予以推动。的确,导致管理主义兴起,是多种因素所构成的,具体分析,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至为重要: 1、政府规模的扩大和政府角色的膨胀以及社会对政府之不满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在福利更加观念的推动下,政府的权力不断扩张,政府的职能范围扩大,政府的角色多样化,尤其是为保障公民之福利,政大量透过立法管制干预人民的生活,包括经济性的管制和保护性的管制,其结果是一方面政府必须投入大量的资源以提供公共服务,另一方面为支付大量公共开支所采取的重税政策也导致经济竞争力的下降和民众的不满。在此情况下,政府遭受到越来越多的抨击,如胡斯所言,对政府的抨击来自三个方面:一是认为政府的规模太大,而且消耗了过多的稀有资源;二是政府的范围,政府自身陷入了过多的活动,而且许多活动的提供皆有替化方法可以运用;三是政府行事的方法,认为透过官僚体制提供服务必然导致平庸和无效率。 2、经济因素与财政压力工业化国家朝福利国家的方向发展,造成政府每年必须负担庞大的转移性财政支出,拖垮了政府的预算和经济,而经 济衰退、失业率的上升则形成了政治、经济的不稳定。另一方面,国际经济的自由化趋势所造成的竞争压力逐渐加剧,对各国政府均造成巨大的改革压力,如何促进国内经济的发展,节省政府的施政成本,提升国际竞争力,自然成为各国执政者面临的核心课题。在此情况下,思经政府改革以缓解财政经济压力,追求国家竞争力必成为一重要策略。 3、社会问题与政府不可治理性的增加随着工业化和科技发展,在社会进步的同时,也引发了诸多的社会问题,如人口膨胀问题、都市化问题、社会治安问题、环境恶化问题、消费者保护问题、失业问题、教育问题、健康问题、种族歧视问题、交通问题、犯罪问题……层出不穷,旧的问题尚未解决,新的问题又不断出现。政府所面临的公共问题的复杂性、动荡性和多元性环境,导致政府不可治理性(ungovernability)的增加。另一方面,面对日益复杂的社会问题,传统的政府功能实有力不从心之感,加之官僚体系本身的保守、消极、被动,以及官僚制度的墨守陈规、不负责任、衙门作风、繁文缛节、官样文章、腐败,正如凯顿(G.E.Caiden,1991,P.1)所言:不管东西方国家,均可发现许多相似的行政问题,如行政傲慢(administrativearrogance)、无效能(ineffectiveness)、无效率(inefficiency)、行政帝国主义(administrativeimperialism),均引发了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危机,使政府的存在充满了合法性危机。在此情况下,政府改革的呼声日盛,特别是让公共服务回归社会、市场的呼声而起,缩小政府职能成为一股潮流和趋势。 4、新右派学说与保守主义政治意识形态的巨大影响从某种程度上来讲,"管理主义"是一种意识形态的运动,正如波利特所言,管理主义乃是新右派在思考国家时,一种可接受的门面。从20世纪70-80年代起,具有保守主义政治倾向的政党在西方执政,新右派的政治主张抨击60年代盛行的社会福利国家和政治有许多重要缺点,例如多元主义盛行使公共支出大幅增加;官僚体系偏好扩大自己所能享有的资源以致发生"预算最大化";公共服务系垄断型态的运作模式;政府过度扩张的结果威胁个人自由,同时不利于企业及企业精神之伸张;政府寻求均等的社会正义措施缺乏正当性;公共支出大幅增加会因举债而排斥私部门之成长。在他们看来,政府之失灵比市场更为严重。对于新右派的信仰者而言,更佳管理提供了一种标签,其中私部门领域可引进公部门之中,政治控制可获得强化、预算削减、专业自主性降低、公务员的工会弱化,以及半竞争性的架构将奋起赶走官僚体制天生的无效率。正是在这种意识形态下,亲市场、反国家的信念大行其道,公共行政求助于市场或者类似市场的解决之道,几乎成为一种不可置疑的选择。 四、管理主义的反思与批判 公共行政中的管理主义,自从其产生起,理论界和实务界见仁见智。学者胡德认为,管理主义是一种没有实质内涵?quot;夸大伎俩",它实际上并没有改变任何东西。根据他的观点,管理主义对公共服务造成伤害,同时它在降低成本的中心主旨方面,也没有太大的效果,它认为管理主义"顶多瓶子是新的,但里面的观念却是旧的",并认为这是一时之狂热(CargoCult)(Hood,1991,)。而在其它人看来,管理主义代表着一种新的典范,代表着未来公共行政与国家治理的方面。在我看来,公共行政中的管理主义,和其它公共行政的理论和学说一样,均代表着人类寻求良好政府治理(GoodGovernance)的一种努力;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社会以及社会公民对有效率的政府服务的合理期待;管理主义的许多主张和创意不能不说是极具启发性的。但是,公共行政中的管理主义,与其说是一种典范的转移,还不如说是另一个解谜之道。对管理主义的过度迷信,也是一种"致命的自负"。从反思批判的观点来看,公共行政之管理主义也存在着许多缺陷。在我看来,这种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人性认识的偏颇管理主义的理论基础主要来自公共选择理论(PublicChoiceTheory),委托-人理论(PrincipalAgentTheory)以及交易成本理论(TransactionCostTheory)、新古典经济学理论(TheNeoclassicalTheory)。管理主义承继了新古典经济学对人性的假设,认为(1)理性行动者是由自利所激励;(2)理性行动者是机会主义的、欺诈的、自我服务的、怠惰的和善于利用他人的;(3)由于这种假设,理性行动者不能被信任。然而,管理主义援引新古典经济学的人性假设,可能产生几个盲点,首先,它忽视了文化因素对人性的规制。人的自利性在以下情形下可能会比较突出:无任何社会互动之原子化的个人;团体利益与个人利益严重抵触时;短期互动;涉及自身重大利益且是可以量化的情况下。除此而外,同胞爱、互惠性、互信、容忍、体谅、利他等文化因素同样会对人的行为产生规制的;另外,许多理论同样说明,人性是复杂的,人的需要也是多样化的;更重要的是当我们接受了人性走私理论假定时,就会产?quot;习焉不察"的现象,即我们失去了对自私和麻木不仁的道德敏感度,逐渐接受"利己不损人"的生活态度,而忽略了促进良好美德的重要,也会引发公共利益和公共伦理的危机。因为理论不仅可以是事实的反映,也可能引导人们走到理论假设的方面上去。在这样的人性假设下,公务伦理也便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和依据,而事实上,良好的公务伦理是十分重要的。 2、管理主义所导致的公共行政价值的偏颇和公共行政在民主治理过程的正当性的丧失管理主义看来,政府施政的基本价值在于"三E":经济(economy)、效率(efficiency)与效能(effeteness),也就是强调企业价值的优先性和工具理性(instrumentrationality)。然而事实上,公共行政具有追求或要求多元的,有时甚至于冲突的多元价值的特质。公共行政在本质上是以民主宪政为基石,强调追求人民主权、公民权利、人性尊严、社会公正、公共利益、社会责任等多元价值的。过分强调对效率和工具理性的追求,使公共行政无力反省公共行政以及公共服务的根本价值、目的,将其矮化为执行与管理之工具,不但无力负起公共行政对民主政治价值捍卫责任,也无法实现提升公民道德生活的信息与使命。行政学家邓哈特(RobertsDenhardt,1993)认为,以效率为导向的工具理性只会引导人们关注达成既定目标的手段,而忽略对目的本身的关切;也就是在工具理性下的种种行动,将使行政工作越来越远离社会价值 的体现,而只是斤斤计较减少行政成本,而沦为公务产生过程中的工具,以致完全丧失作为行政体系行动本身的"道德系络"(MoralContent)。学者佩龙和葛尔力(BelloneandGoerl,1992,131-132)曾指出以市场为导向的公共行政或管理主义与民主政治价值之间存在着冲突,即自主性朊裰髟鹑?AutonomyVsAccountability)、个人远见与公民参与(PersonalVisionVsCitizenParticipation)、秘密性与公开性(SecrecyVsOpenness)、风险承担与公共财的监护(Risk-TakingVsStewardshipofPublicGood)之间的冲突,的确是有道理的。笔者也同意泰瑞(Terry,1998)的观点,经由公共选择理论,人理论等确立的管理主义对于"民主价值"是无益而经不起深究的。现代政府的正当性或合法性必须奠基于足以承担责任,并能实践民主社会的价值前提。 3、市场基本教义和对市场机能的不当崇拜管理主义以方法论上的个人主义为基础,以自利与理性为假定,以演绎推理与计量模型证明市场是最有效率的制度。至于政府,由于人民对其所有权系分散且不可让渡,故缺乏加以监督的诱因,加上没有市场机制予以制衡,因而自利的官员得以罔顾公益,专注于追求个人利益,是故政府效率低下。因此主张公共财货与服务应交更有效率的市场来提供,减少政府的职能,使政府更加小而美。然而这种市场基本教义(MarketFundamentalism)本身就是天真的、和不符合逻辑的。首先,对市场的过分崇拜忽略了市场的缺陷。经济学家事实上并不讳谈市场经济的限制,福利经济学承认市场机能的失调(MarketFailure),政府以财政政策与公共政策介入市场,设定官僚体系执行这些政策,以挽救消费者权益,改正因市场机能失调所产生的问题,是政府存在的目的。晚近的组织经济学(OrganizationalEconomics)从交易成本切入,了解完全竞争市场的理论限制,间接展现市场与政府权力之间的特殊关系,从契约法规权威的建立,财产权的确立,到各种管制政策,都显示市场权威建立的背后,存在政府介入的需要。其二,市场基本教义也忽略了公部门竞争与完全竞争市场诱因结构的差异。对于公私部门竞争而言,存在着本质上的不同,如公部门产品的不可分割性(indivisibility),政府的产出(政策或服务)是公共财、无法分割、内容上是互斥的;庞大的规模经济而产生的独断性;政府政策具有强制性;服务具有独占性;进入市场的高门槛(BarrierstoEntry);价格系统之不存在等。正是由此,公部门引进竞争机制,是存在很大的限制的。也就是说公部门引进市场机能的限制,就是市场机能本身的限制,吾人无法将市场无法运作而交到公部门手中的工作再丢回市场管理。其三,从实践来看,公共部门市场化的途径主要有二,一是民营化(Privatization);二是签约外包(Contractingout),其效用如何,仍是一个未可肯定的问题。"在竞争市场上,私人公司通常比政府体制有效率,但仅凭此推断没有竞争也没有市场考验的私人组织会带来效率,将是不实际的想法"(Dohahue,1989,P.222)。事实上,公共部门市场化在提供希望的同时,也提供了许多错误,如公益的丧失、规避巧用、寻租、特权与贪污等。管理主义对市场的迷信,显而是不恰当的。金融大亨索罗斯在其"全球资本主义的危机"一书中认为:"市场基本教义错误解释市场运作方式,让市场扮演一个过度重要的角色,无意中对开放社会构成危险","对政治的不满促进了市场基本教义,而市场基本教义的抬头又回过来使政治失灵。全球资本主义最大的缺陷之一是容许市场机制和利润动机渗透了原来补助不应该出现的活动范围之内",吾人值得深思。同如布隆克所言:"自由市场这看不见的手,尽管他有不可怀疑的力量,但是它仍不足以确保许多牵涉到人类幸福以及能让人类持进步乐观态度的社会目标的实现"(布隆克,2000年中译本,P.5)。 4、向私部门学习之自我解构与公私管理之混淆公共行政的管理主义的一个主要假设在于:公共部门之管理与私部门的管理不存在差异,存在着一种跨越公私情景的一般管理(GenericManagement)。无论是在政府机关还是私营机关从事管理者,都需要类似的管理知识、技能、概念与工具,以帮助同样功能(如计划、决策、组织、领导、沟通、控制)的发挥,从而长期有效地生产和提供财货与服务,在这样的理论下?quot;企业型政府"几乎成为政府再造的精神支柱,目的在于全面引进私部门的价值、文化、结构、流程、技术进行政府改造,进行自我解构(deconstruction)。吾人应该承认,公私部门之管理的确存在相似性的,管理知识、技能、工具亦可相互学习与借鉴。然而,公共管理与私人管理有本质之差异。行政学大师瓦尔多早在1948年便批判此种公私通则性忽略了公共行政之根本,即源于民主政治理念之"公共"本质(Waldo,1948:P.159-191),艾利森(Allison,1980)在其经典著作便揭示了公私两域之管理,在所有不重要层面上相同,而在所有重要的层面上不同。奥托、赫迪(Ott,Hyde,1991)也指出企业管理与公共行政有不同的意识形态和不同之价值。罗森布鲁姆(Rosenbloom,1998)亦从国家主权、公共利益、法律规则等方面分析了二者之不同。在我看来,公共管理与私人管理是存在巨大的差异的,这种差异表现在:宪政与市场、公益与私益、法治与契约自由、社会公义与效率利润等多方面。简单而言,公共行政在本质上是以民主宪政为基础,通过政府整合社会资源,落实民主治理的基本理念,展现公共利益之过程。将公共管理与私人管理相混同,恰恰丧失了公共行政在民主治理中的正当角色,丧失其应有的真正意义。 5、不恰当的"顾客"隐喻公共行政中的管理主义,将顾客对企业的重要性比拟为人民-政府间的关系,因此强调顾客满意(CustomerSatisfied)作为政府施政的目标,并认为顾客导向的理念会促使服务者直接对顾客负责;由顾客作选择提供服务者,排除了政治因素的不当干预;依对象的不同,对民众提供更多的选择;以顾客为导向的产出较能符合大众的需求,而且亦能达成公平(OsbornandGaebler,1992:181-186)。但是,顾客导向的公共服务本身乃是一个值得怀疑的不当隐喻:首先,公民在民主治理中的角色是比较复杂的,公民是公共服务的接受者,从这个角度要求政府提供服务;公民亦是公共服务的合伙人或参与者,其行为亦对公共服务的绩效发生影响;公民亦是公共服务的监督者,有责任监督政府的运作;同样公民亦是纳税义务的承担者。将政府服务的对象比作顾客,可能无法全面理解公民的角色,使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不健全、角色错乱。正如佛里克森(G.Federickson,1997)所言,民众是政府的"所有者"(owner),而非顾客,"所有者"概念具有主动性,它可以决定政府的议程为何,更符合人民的地位;其二,虽然顾客至上的初衷是改进公共服务的质量,这是好的,但亦有许多困难必须加以解决:如难以满足多元目标,因为在开放社会下人民要求政府服务的范围相当广泛,甚至于多元目标经常出现冲突,政府在有限资源下,不可能满足每一位顾客;与顾客需求连接的困难,政府的每一规则从整体利益角度考虑,很难与每一位顾客的需求对接;其三,政府不仅仅是服务的提供者,也是管制者,在许多情况下,政府必须抑制公民的某些需求,才足以保证公共利益的存在,而且事实上,无非公民的一切期求都是合法的,政府满足的仅是公民合法之期待。其四,政府服务的独占性或垄断性,由于缺乏竞争的压力,人民需求弹性又大,无论将其视为顾客或主人,均难以发挥顾客导向所企图的优点。的确,政府与人民间的互动关系,切忌不可单方操纵或过度消极,真正的解决之道在于建立民主之对话机制,并使各自既分享权利又履行义务。 五、公共行政重建之理论与实践之思考 应该承认公共行政之管理主义,对于公共行政之理论与实践提供了一种视角。无论如何,对于公共行政而言,多元视角的透视是有益的。然而,管理主义是否象有些学者所讲的,公共行政典范(paradigm)的转移,还是一个值得怀疑的问题。行政学者全中燮(Jong,J1994)认为,行政学典范的效果不能以其出版的经验著作来衡量,而必须以?quot;概念架构"(ConceptualFramework)和应用于有效解决问题的是否健全以判断。新典范取代旧典范,必须表现新典范有效解决问题的能力和解谜(PuzzleSolutions)的能力。显然,现在谈论管理主义是一种典范仍为时过早,这种先于事实(BeforetheFact)的典范支持者或许过于自信。另外,将其视为一种典范,很容易将以"市场机制"、"小而能"、"顾客导向"、"效率至上"的企业型政府视为一种绝对的信仰,构成一个不当的"市场中心主义",而扭曲了公共行政的特质。吾人应承认,每一个时代皆有每一个时代的政府治理,政府治理应随时代政治、经济、文化、技术之变迁而发展。同理,公共行政之理论和学说亦应随时代的发展而发展。在这个社会大转变的时代,公共行政之理论是需要不断重建和发展的。通过对公共行政管理主义的批判性反思,笔者认为,公共行政之理论重建在未来二十一世纪,需要关注和思考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公共行政应更多视为一种民主国家治理的过程,而不仅仅视为一种管理过程; 2、公共行政应承认政府在国家治理过程中的正当性,避免过度强调市场,可造成"空洞化的国家"; 3、公共行政应关注其公共性,避免公共精神的丧失; 4、公共行政应从政府与社会、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政府与公民的互动角度思考问题,避免两极化之思考; 5、公共行政应跨越"左"和"右"的意识形态,发展较为中性的整体观点; 6、公共行政固然要向企业学习,但大可不必,亦没有必要走向"自我解构",甚至于反国家的道路。更重要者,在学习企业的同时,应考虑情景之特殊性; 7、公共行政不应淡化对公务伦理的要求,因为这是实现良好治理之必需; 8、公共行政既要重视公共系络,亦要重视管理的知能与策略; 9、公共行政之研究,要采科际整合的途径,避免单一视角带来的盲点。二千余年前,中国先哲大圣老子曾谓:"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矣;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也。故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quot;。并谓"不自见故明,不自是故彰,不自伐有功,不自矜故长"。对公共行政之理论与实务而言,可谓是至理名言。 公共行政管理论文:公共行政管理主义研究论文 〔内容摘要〕公共行政的管理主义是20世纪70年代后在特定背景下发展起来并产生广泛影响的政府治理理论以及运动。它为政府管理与改革以及公共行政研究提供了不同的视野。管理主义存在着许多值得反思与批判的缺陷:基本价值的偏颇;对市场机制的迷信;公私管理的混淆;不当的顾客隐喻等。21世纪公共行政的重建需要关注公共行政的公共性,关注政府与社会、市场、公民的互动,不可陷入偏狭的陷阱。 〔关键词〕公共行政管理主义反思性批判 一、导言 自1980年代以来,公共管理已成为各国政府再造的理论基石和实践指南。正如学者罗森布鲁姆所言,由政府再造所促发的新公共管理运动,其理论及实务均已展现其独特之处,成为与传统管理途径、政治途径以及法律途径并驾齐驱的新研究途径。(Rosenbloom,1998,P.20)同时亦对公共行政学之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依学者哈贝马斯的分类,科学认知包括三种旨趣,即经验-分析性科学(empiricalanalyticalscience)、历史-论释性科学(historical-hermeneutical)以及批判取向的科学(criticallyorientedscience)。本文的旨趣在于分析新公共管理作为一种理论主张以及实践的内涵,探讨其出现的环境系络(context),进而进行批判性反思。 二、公共行政管理主义之内涵 从1980年代以后,在西方大部分发达国家,均出现了大规模的政府再造运动,这一运动被冠以不同的称号,如管理主义(managerialism)、以市场为基础的公共管理(market-basedPublicadministration)、企业型政府(entrepreneurialgovernment),甚至具有政治理念色彩的名称,如新右派(NewRight)(Gray,1993)、新治理(NewGovernance),尽管名称各异,但基本上却描述着相同的现象,即传统官僚体制已经被新型态的以市场为基础的治理模式所取代,并认为公共部门正浮现出新的典范(NewParadigm)(OwenE.Hughes,1998,P.1-4)。那么,这种公部门的管理主义或新公共管理包含什么样的内涵呢?依据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所作的界定,西方国家所展现的政府改革的共同内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管理技术的采用; (2)服务以及顾客导向的强化; (3)公共行政体系内的市场机制以及竞争功能的引入(OECD,1990,1993,1995)。学者拉森和斯图亚特(Ronson Stewart,1994,P14-15)认为,它包括:(1)视人民为顾客,并强调顾客的价值;(2)创造市场或准市场的竞争机制;(3)扩大个人以及私部门自理的范围;(4)购买者的角色须从供给者的角色中分离出来;(5)契约或半契约配置的增加;(6)由市场来测定绩效目标;(7)弹性工资。 学者胡德(Hood,1991)特别归纳出其七项要点,认为新公共管理的特质为: (1)在公部门之中放手给专业管理,这表示让管理者自己管理; (2)目标必须明确,绩效必须能够加以测量; (3)特别强调产出控制,重视实际的成果甚于重视程序;(4)走向分解的转变。分解(disaggregation)的意思是透过小型政策领域的机关设立,而将大规模的部会分割开来; (5)转变为更大的竞争性; (6)重视私部门型态的管理行为; (7)资源运用上的克制与节约。 从理论和实务两个方面来看,公共行政中的管理主义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基本主张:第一,公共行政研究的焦点在于结果而非运作的过程;第二,为了实际结果,公共行政应妥善运用各种市场竞争机制,以提供更佳的产品或服务,同时在市场机制下,政府各机关一方面应如同企业般从供给者与需求的互动过程中取得经费,另一方面也要与其它组织进行竞争;第三,配合市场导向和市场机制的运作,公共行政也应强调顾客导向(CustomerDriven)的观念;第四,政府应该扮演"导航者"的角色,政府的主要职责应定位于确保各项公共服务与公共财货均可被顺利提供,但却不必要自己动手处理;第五,政府应推动法规松绑的工作,今日的公共管理应改变过去唯法则是向的观念,更重视市场竞争、顾客需求以及成果的达成;第六,公共部门的工作人员应授予权能(empowered)以充分发挥创意并投入工作;第七,公共行政的文化应尽可能朝弹性的、创新的、问题解决、具有企业家精神的方向发展。 三、公共行政管理主义的历史背景 在分析管理主义的鹪从敕⒄故保д卟ɡ?Pollitt,1990)曾指出,管理主义的核心思想,根本是一种政治人物所信仰的意识形态,因配合社会与经济情境的改变,最后成为社会所接受的观点,并因此在实践中予以推动。的确,导致管理主义兴起,是多种因素所构成的,具体分析,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至为重要:1、政府规模的扩大和政府角色的膨胀以及社会对政府之不满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在福利更加观念的推动下,政府的权力不断扩张,政府的职能范围扩大,政府的角色多样化,尤其是为保障公民之福利,政大量透过立法管制干预人民的生活,包括经济性的管制和保护性的管制,其结果是一方面政府必须投入大量的资源以提供公共服务,另一方面为支付大量公共开支所采取的重税政策也导致经济竞争力的下降和民众的不满。在此情况下,政府遭受到越来越多的抨击,如胡斯所言,对政府的抨击来自三个方面:一是认为政府的规模太大,而且消耗了过多的稀有资源;二是政府的范围,政府自身陷入了过多的活动,而且许多活动的提供皆有替化方法可以运用;三是政府行事的方法,认为透过官僚体制提供服务必然导致平庸和无效率。 2、经济因素与财政压力工业化国家朝福利国家的方向发展,造成政府每年必须负担庞大的转移性财政支出,拖垮了政府的预算和经济,而经济衰退、失业率的上升则形成了政治、经济的不稳定。另一方面,国际经济的自由化趋势所造成的竞争压力逐渐加剧,对各国政府均造成巨大的改革压力,如何促进国内经济的发展,节省政府的施政成本,提升国际竞争力,自然成为各国执政者面临的核心课题。在此情况下,思经政府改革以缓解财政经济压力,追求国家竞争力必成为一重要策略。 3、社会问题与政府不可治理性的增加随着工业化和科技发展,在社会进步的同时,也引发了诸多的社会问题,如人口膨胀问题、都市化问题、社会治安问题、环境恶化问题、消费者保护问题、失业问题、教育问题、健康问题、种族歧视问题、交通问题、犯罪问题……层出不穷,旧的问题尚未解决,新的问题又不断出现。政府所面临的公共问题的复杂性、动荡性和多元性环境,导致政府不可治理性(ungovernability)的增加。另一方面,面对日益复杂的社会问题,传统的政府功能实有力不从心之感,加之官僚体系本身的保守、消极、被动,以及官僚制度的墨守陈规、不负责任、衙门作风、繁文缛节、官样文章、腐败,正如凯顿(G.E.Caiden,1991,P.1)所言:不管东西方国家,均可发现许多相似的行政问题,如行政傲慢(administrativearrogance)、无效能(ineffectiveness)、无效率(inefficiency)、行政帝国主义(administrativeimperialism),均引发了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危机,使政府的存在充满了合法性危机。在此情况下,政府改革的呼声日盛,特别是让公共服务回归社会、市场的呼声而起,缩小政府职能成为一股潮流和趋势。 4、新右派学说与保守主义政治意识形态的巨大影响从某种程度上来讲,"管理主义"是一种意识形态的运动,正如波利特所言,管理主义乃是新右派在思考国家时,一种可接受的门面。从20世纪70-80年代起,具有保守主义政治倾向的政党在西方执政,新右派的政治主张抨击60年代盛行的社会福利国家和政治有许多重要缺点,例如多元主义盛行使公共支出大幅增加;官僚体系偏好扩大自己所能享有的资源以致发生"预算最大化";公共服务系垄断型态的运作模式;政府过度扩张的结果威胁个人自由,同时不利于企业及企业精神之伸张;政府寻求均等的社会正义措施缺乏正当性;公共支出大幅增加会因举债而排斥私部门之成长。在他们看来,政府之失灵比市场更为严重。对于新右派的信仰者而言,更佳管理提供了一种标签,其中私部门领域可引进公部门之中,政治控制可获得强化、预算削减、专业自主性降低、公务员的工会弱化,以及半竞争性的架构将奋起赶走官僚体制天生的无效率。正是在这种意识形态下,亲市场、反国家的信念大行其道,公共行政求助于市场或者类似市场的解决之道,几乎成为一种不可置疑的选择。 四、管理主义的反思与批判 公共行政中的管理主义,自从其产生起,理论界和实务界见仁见智。学者胡德认为,管理主义是一种没有实质内涵?quot;夸大伎俩",它实际上并没有改变任何东西。根据他的观点,管理主义对公共服务造成伤害,同时它在降低成本的中心主旨方面,也没有太大的效果,它认为管理主义"顶多瓶子是新的,但里面的观念却是旧的",并认为这是一时之狂热(CargoCult)(Hood,1991,)。而在其它人看来,管理主义代表着一种新的典范,代表着未来公共行政与国家治理的方面。在我看来,公共行政中的管理主义,和其它公共行政的理论和学说一样,均代表着人类寻求良好政府治理(GoodGovernance)的一种努力;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社会以及社会公民对有效率的政府服务的合理期待;管理主义的许多主张和创意不能不说是极具启发性的。但是,公共行政中的管理主义,与其说是一种典范的转移,还不如说是另一个解谜之道。对管理主义的过度迷信,也是一种"致命的自负"。从反思批判的观点来看,公共行政之管理主义也存在着许多缺陷。在我看来,这种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人性认识的偏颇管理主义的理论基础主要来自公共选择理论(PublicChoiceTheory),委托-人理论(PrincipalAgentTheory)以及交易成本理论(TransactionCostTheory)、新古典经济学理论(TheNeoclassicalTheory)。管理主义承继了新古典经济学对人性的假设,认为(1)理性行动者是由自利所激励;(2)理性行动者是机会主义的、欺诈的、自我服务的、怠惰的和善于利用他人的;(3)由于这种假设,理性行动者不能被信任。然而,管理主义援引新古典经济学的人性假设,可能产生几个盲点,首先,它忽视了文化因素对人性的规制。人的自利性在以下情形下可能会比较突出:无任何社会互动之原子化的个人;团体利益与个人利益严重抵触时;短期互动;涉及自身重大利益且是可以量化的情况下。除此而外,同胞爱、互惠性、互信、容忍、体谅、利他等文化因素同样会对人的行为产生规制的;另外,许多理论同样说明,人性是复杂的,人的需要也是多样化的;更重要的是当我们接受了人性走私理论假定时,就会产?quot;习焉不察"的现象,即我们失去了对自私和麻木不仁的道德敏感度,逐渐接受"利己不损人"的生活态度,而忽略了促进良好美德的重要,也会引发公共利益和公共伦理的危机。因为理论不仅可以是事实的反映,也可能引导人们走到理论假设的方面上去。在这样的人性假设下,公务伦理也便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和依据,而事实上,良好的公务伦理是十分重要的。 2、管理主义所导致的公共行政价值的偏颇和公共行政在民主治理过程的正当性的丧失管理主义看来,政府施政的基本价值在于"三E":经济(economy)、效率(efficiency)与效能(effeteness),也就是强调企业价值的优先性和工具理性(instrumentrationality)。然而事实上,公共行政具有追求或要求多元的,有时甚至于冲突的多元价值的特质。公共行政在本质上是以民主宪政为基石,强调追求人民主权、公民权利、人性尊严、社会公正、公共利益、社会责任等多元价值的。过分强调对效率和工具理性的追求,使公共行政无力反省公共行政以及公共服务的根本价值、目的,将其矮化为执行与管理之工具,不但无力负起公共行政对民主政治价值捍卫责任,也无法实现提升公民道德生活的信息与使命。行政学家邓哈特(RobertsDenhardt,1993)认为,以效率为导向的工具理性只会引导人们关注达成既定目标的手段,而忽略对目的本身的关切;也就是在工具理性下的种种行动,将使行政工作越来越远离社会价值的体现,而只是斤斤计较减少行政成本,而沦为公务产生过程中的工具,以致完全丧失作为行政体系行动本身的"道德系络"(MoralContent)。学者佩龙和葛尔力(BelloneandGoerl,1992,131-132)曾指出以市场为导向的公共行政或管理主义与民主政治价值之间存在着冲突,即自主性朊裰髟鹑?AutonomyVsAccountability)、个人远见与公民参与(PersonalVisionVsCitizenParticipation)、秘密性与公开性(SecrecyVsOpenness)、风险承担与公共财的监护(Risk-TakingVsStewardshipofPublicGood)之间的冲突,的确是有道理的。笔者也同意泰瑞(Terry,1998)的观点,经由公共选择理论,人理论等确立的管理主义对于"民主价值"是无益而经不起深究的。现代政府的正当性或合法性必须奠基于足以承担责任,并能实践民主社会的价值前提。 3、市场基本教义和对市场机能的不当崇拜管理主义以方法论上的个人主义为基础,以自利与理性为假定,以演绎推理与计量模型证明市场是最有效率的制度。至于政府,由于人民对其所有权系分散且不可让渡,故缺乏加以监督的诱因,加上没有市场机制予以制衡,因而自利的官员得以罔顾公益,专注于追求个人利益,是故政府效率低下。因此主张公共财货与服务应交更有效率的市场来提供,减少政府的职能,使政府更加小而美。然而这种市场基本教义(MarketFundamentalism)本身就是天真的、和不符合逻辑的。首先,对市场的过分崇拜忽略了市场的缺陷。经济学家事实上并不讳谈市场经济的限制,福利经济学承认市场机能的失调(MarketFailure),政府以财政政策与公共政策介入市场,设定官僚体系执行这些政策,以挽救消费者权益,改正因市场机能失调所产生的问题,是政府存在的目的。晚近的组织经济学(OrganizationalEconomics)从交易成本切入,了解完全竞争市场的理论限制,间接展现市场与政府权力之间的特殊关系,从契约法规权威的建立,财产权的确立,到各种管制政策,都显示市场权威建立的背后,存在政府介入的需要。其二,市场基本教义也忽略了公部门竞争与完全竞争市场诱因结?沟牟钜臁6杂诠讲棵啪赫裕嬖谧疟局噬系牟煌绻棵挪返牟豢煞指钚?indivisibility),政府的产出(政策或服务)是公共财、无法分割、内容上是互斥的;庞大的规模经济而产生的独断性;政府政策具有强制性;服务具有独占性;进入市场的高门槛(BarrierstoEntry);价格系统之不存在等。正是由此,公部门引进竞争机制,是存在很大的限制的。也就是说公部门引进市场机能的限制,就是市场机能本身的限制,吾人无法将市场无法运作而交到公部门手中的工作再丢回市场管理。其三,从实践来看,公共部门市场化的途径主要有二,一是民营化(Privatization);二是签约外包(Contractingout),其效用如何,仍是一个未可肯定的问题。"在竞争市场上,私人公司通常比政府体制有效率,但仅凭此推断没有竞争也没有市场考验的私人组织会带来效率,将是不实际的想法"(Dohahue,1989,P.222)。事实上,公共部门市场化在提供希望的同时,也提供了许多错误,如公益的丧失、规避巧用、寻租、特权与贪污等。管理主义对市场的迷信,显而是不恰当的。金融大亨索罗斯在其"全球资本主义的危机"一书中认为:"市场基本教义错误解释市场运作方式,让市场扮演一个过度重要的角色,无意中对开放社会构成危险","对政治的不满促进了市场基本教义,而市场基本教义的抬头又回过来使政治失灵。全球资本主义最大的缺陷之一是容许市场机制和利润动机渗透了原来补助不应该出现的活动范围之内",吾人值得深思。同如布隆克所言:"自由市场这看不见的手,尽管他有不可怀疑的力量,但是它仍不足以确保许多牵涉到人类幸福以及能让人类持进步乐观态度的社会目标的实现"(布隆克,2000年中译本,P.5)。 4、向私部门学习之自我解构与公私管理之混淆公共行政的管理主义的一个主要假设在于:公共部门之管理与私部门的管理不存在差异,存在着一种跨越公私情景的一般管理(GenericManagement)。无论是在政府机关还是私营机关从事管理者,都需要类似的管理知识、技能、概念与工具,以帮助同样功能(如计划、决策、组织、领导、沟通、控制)的发挥,从而长期有效地生产和提供财货与服务,在这样的理论下?quot;企业型政府"几乎成为政府再造的精神支柱,目的在于全面引进私部门的价值、文化、结构、流程、技术进行政府改造,进行自我解构(deconstruction)。吾人应该承认,公私部门之管理的确存在相似性的,管理知识、技能、工具亦可相互学习与借鉴。然而,公共管理与私人管理有本质之差异。行政学大师瓦尔多早在1948年便批判此种公私通则性忽略了公共行政之根本,即源于民主政治理念之"公共"本质(Waldo,1948:P.159-191),艾利森(Allison,1980)在其经典著作便揭示了公私两域之管理,在所有不重要层面上相同,而在所有重要的层面上不同。奥托、赫迪(Ott,Hyde,1991)也指出企业管理与公共行政有不同的意识形态和不同之价值。罗森布鲁姆(Rosenbloom,1998)亦从国家主权、公共利益、法律规则等方面分析了二者之不同。在我看来,公共管理与私人管理是存在巨大的差异的,这种差异表现在:宪政与市场、公益与私益、法治与契约自由、社会公义与效率利润等多方面。简单而言,公共行政在本质上是以民主宪政为基础,通过政府整合社会资源,落实民主治理的基本理念,展现公共利益之过程。将公共管理与私人管理相混同,恰恰丧失了公共行政在民主治理中的正当角色,丧失其应有的真正意义。 5、不恰当的"顾客"隐喻公共行政中的管理主义,将顾客对企业的重要性比拟为人民-政府间的关系,因此强调顾客满意(CustomerSatisfied)作为政府施政的目标,并认为顾客导向的理念会促使服务者直接对顾客负责;由顾客作选择提供服务者,排除了政治因素的不当干预;依对象的不同,对民众提供更多的选择;以顾客为导向的产出较能符合大众的需求,而且亦能达成公平(OsbornandGaebler,1992:181-186)。但是,顾客导向的公共服务本身乃是一个值得怀疑的不当隐喻:首先,公民在民主治理中的角色是比较复杂的,公民是公共服务的接受者,从这个角度要求政府提供服务;公民亦是公共服务的合伙人或参与者,其行为亦对公共服务的绩效发生影响;公民亦是公共服务的监督者,有责任监督政府的运作;同样公民亦是纳税义务的承担者。将政府服务的对象比作顾客,可能无法全面理解公民的角色,使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不健全、角色错乱。正如佛里克森(G.Federickson,1997)所言,民众是政府的"所有者"(owner),而非顾客,"所有者"概念具有主动性,它可以决定政府的议程为何,更符合人民的地位;其二,虽然顾客至上的初衷是改进公共服务的质量,这是好的,但亦有许多困难必须加以解决:如难以满足多元目标,因为在开放社会下人民要求政府服务的范围相当广泛,甚至于多元目标经常出现冲突,政府在有限资源下,不可能满足每一位顾客;与顾客需求连接的困难,政府的每一规则从整体利益角度考虑,很难与每一位顾客的需求对接;其三,政府不仅仅是服务的提供者,也是管制者,在许多情况下,政府必须抑制公民的某些需求,才足以保证公共利益的存在,而且事实上,无非公民的一切期求都是合法的,政府满足的仅是公民合法之期待。其四,政府服务的独占性或垄断性,由于缺乏竞争的压力,人民需求弹性又大,无论将其视为顾客或主人,均难以发挥顾客导向所企图的优点。的确,政府与人民间的互动关系,切忌不可单方操纵或过度消极,真正的解决之道在于建立民主之对话机制,并使各自既分享权利又履行义务。 五、公共行政重建之理论与实践之思考 应该承认公共行政之管理主义,对于公共行政之理论与实践提供了一种视角。无论如何,对于公共行政而言,多元视角的透视是有益的。然而,管理主义是否象有些学者所讲的,公共行政典范(paradigm)的转移,还是一个值得怀疑的问题。行政学者全中燮(Jong,J1994)认为,行政学典范的效果不能以其出版的经验著作来衡量,而必须以?quot;概念架构"(ConceptualFramework)和应用于有效解决问题的是否健全以判断。新典范取代旧典范,必须表现新典范有效解决问题的能力和解谜(PuzzleSolutions)的能力。显然,现在谈论管理主义是一种典范仍为时过早,这种先于事实(BeforetheFact)的典范支持者或许过于自信。另外,将其视为一种典范,很容易将以"市场机制"、"小而能"、"顾客导向"、"效率至上"的企业型政府视为一种绝对的信仰,构成一个不当的"市场中心主义",而扭曲了公共行政的特质。吾人应承认,每一个时代皆有每一个时代的政府治理,政府治理应随时代政治、经济、文化、技术之变迁而发展。同理,公共行政之理论和学说亦应随时代的发展而发展。在这个社会大转变的时代,公共行政之理论是需要不断重?ê头⒄沟摹Mü怨残姓芾碇饕宓呐行苑此迹收呷衔残姓砺壑亟ㄔ谖蠢炊皇兰停枰刈⒑退伎家韵录父龇矫娴奈侍猓?/P 1、公共行政应更多视为一种民主国家治理的过程,而不仅仅视为一种管理过程; 2、公共行政应承认政府在国家治理过程中的正当性,避免过度强调市场,可造成"空洞化的国家"; 3、公共行政应关注其公共性,避免公共精神的丧失; 4、公共行政应从政府与社会、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政府与公民的互动角度思考问题,避免两极化之思考; 5、公共行政应跨越"左"和"右"的意识形态,发展较为中性的整体观点; 6、公共行政固然要向企业学习,但大可不必,亦没有必要走向"自我解构",甚至于反国家的道路。更重要者,在学习企业的同时,应考虑情景之特殊性; 7、公共行政不应淡化对公务伦理的要求,因为这是实现良好治理之必需; 8、公共行政既要重视公共系络,亦要重视管理的知能与策略;9、公共行政之研究,要采科际整合的途径,避免单一视角带来的盲点。二千余年前,中国先哲大圣老子曾谓:"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矣;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也。故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quot;。并谓"不自见故明,不自是故彰,不自伐有功,不自矜故长"。对公共行政之理论与实务而言,可谓是至理名言。 公共行政管理论文:网络化公共行政管理范式探索 [摘 要] 自韦伯创立官僚制以来,它就作为一种组织结构深入人心,但随着时代的进步,人们愈发发现官僚制已逐渐落伍。新公共管理作为一种新的适应社会发展的范式得到人们的大力推崇与认可,事实上,任何理论随着时代的发展都会逐渐的表现出其滞后性,本文通过论述一种新的网络化公共行政组织结构,对其演变成一种公共行政范式可能性进行探索 [关键词] 官僚制新公共管理 网络化治理 一、官僚制与新公共管理的落伍 1.官僚制的问题 自政治行政二分法创立以来,行政学就就因官僚制的存在成为一门独立学科。它是一种以分部―分层、集权―统一为特征的组织形态,是现代社会实行合法统治的组织形态。官僚制对于现在的组织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成为了一种重要的组织架构。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官僚制逐渐演变成了一种效率低下的代名词,它压抑了人员的积极性,使得组织毫无生机和活力。 2.新公共管理的问题 (1)二者都植根于社会的组织结构之中。韦伯认为等级森严的层级结构有助于对效率的追求和目标的掌控,而实现效率的最好的组织就形式是依靠信息的垄断和对职业全能的垄断的官僚制。新公共管理所确定的行政方式也是植根于组织与结构之中,而当经济组织日益社会化时,传统的等级森严的官僚制满足不了组织的需要,新公共管理的载体也是建立在官僚制的组织结构基础上,并未发生重大的变化。(2)新公共管理造成了道德约束力的减弱。公共选择理论认为,政府由于本身的缺陷如缺乏竞争机制以及信息的不完备性会导致“寻租”行为的存在,传统的行政模式建立了一套制度和准则对组织成员进行约束以防贪污腐败的产生。新公共管理通过引入的签约合同等私营管理部门的模式,减弱了传统行政模式的道德约束力,也产生了新的贪污腐败的问题。由此可见,新公共管理摒弃了传统行政管理中灌输伦理标准的做法和原则,虽然强化了内在要求,但也弱化了人员的道德约束,成为了滋生腐败的温床。 在这种背景下,各种研究范式应运而生,网络化公共行政作为一种适应现代网络社会发展的治理方式,逐渐得到人们的重视与认可。 二、网络化公共行政兴起的原因 1.公共政策的受网络化特征影响 社会的治理不是按照专业来划分,而是以任务为中心的。网络化结构所具有的灵活性及稳定性,使得原有的主体结构做出相应的调整,或更新要素,或局部调整,改进结构。在主体结构建构中,如果结构处于主体可控范围时,这种建构可以是精心设计的、有计划组织的;反之,当结构处于主体不可控范围时,建构也不是不可能的。因此网络化的结构更有利于公共政策的制定与研究。 2.“碎片化”治理导致网络化治理的出现 “碎片化治理”是消极的,不科学的。传统的政府模式根本就不能满足这一复杂而快速变革的时代要求,命令与控制程序、刻板的工作限制以及内向的组织文化和经营模式维系起来的官僚制度,尤其不适宜处理那些常常要超越组织界限的复杂问题,网络化治理主要应对高度复杂的社会,如果想要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就需要不同的人群和组织结构的出现,网络化治理由此应运而生。 三、网络化公共行政的概念 沃斯博格-盖利尼认为,网络化公共行政不仅以信息系统与管理过程之间的相互运作性连结和水平为特征,而且组织间关系更具有弹性和适应性,强调一种治理的关系。 1.公共服务的参与者 在科层制的组织结构中,公共服务的参与者仅是政府,政府负责公共物品的提供,社会与公民没有参与的自主权,不仅造成政府巨大的财政负担,公共服务的提供难以让社会满意。 新公共管理认为公共服务的提供由原先的政府跨界成为私营部门和非营利性组织,政府可以通过资源外包的方式转移公共服务从而达到治理的目的。 网络治理语境下的公共服务打破了单一的治理理论,向多中心治理理论迈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完全可以由政府与各种非营利性组织合作完成。这是由社会的网络结构造成的。 2.公共行动的目标 新公共管理带来的治理模式公共行动的目标是结果要满足顾客的要需求,它将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关系定义为服务提供者与顾客之间的关系。因此,确认顾客的需要是制定目标的第一步,也是其核心所在。对顾客服务质量的衡量主要是评估其结果,新公共管理将各种政府服务的结果指标化,要求各政部门对这些结果负责。 3.手段:契约主义与市场力量 新的治理方式有两大原则:第一,只要有可能,公共服务的提供者不要仅限于一个:第二,只要有可能,在这些多个的公共服务的提供者之间要引入竞争机制。契约与合同制这一方式正好满足了两大原则,这一机制的核心是对竞争力量的引入。 四、网络化公共行政范式的优点 网络化结构伴随着网络社会的发展和信息技术的提高产生的一种新的组织结构。它的核心功能可视需要连接或中断,而组织中每一个成员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1.网络结构打破了组织的边界,符合民主诉求。这种开放的无边界无中心的组织结构框架,打破了组织内部边界的限制。信息技术不断发展,反应了公民对于社会生活参与的迫切需求,成为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而网络结构是建立在现代信息技术上的结构,信息可以在同一层次上共享,而不必自下而上到达决策层,再由上而下地传递到组织的其他成员。 2.从效率的角度来看,官僚制的结构形式有利于令行禁止,专业的分工能够充分实现效率的目标,而网络结构将会带来更高的效率。网络化的结构形式能够充分了解外部环境的基本信息,互相沟通与联系的方式最大限度的避免了信息不对称和信息不完全所带来的各种弊端,同时,网络结构根据外部环境的变化快速反应,组织成员做弹性的工作,经常地变换工作岗位,持续地学习新技能。 由此可见,作为对传统市场、政府二分法的超越,网络化公共行政展现出很大的与优点。当然, 作为一种全新的治理模式, 其走向需要一个过程, 需要人们的不断探索与研究。 公共行政管理论文:电子政务与提高公共行政管理能力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要“完善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电子政务就是要实现政府这四大职能的电子化和网络化,提高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的水平。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不再直接干预企业的经济活动,而是主要依靠宏观调控手段进行经济调节。政府对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缺陷的校正和调控,必须建立在掌握充分信息的基础上,同时还必须具有现代化的调控手段。凭借电子政务业务系统,政府可以建立政府机构之间、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居民之间便利的网络沟通及快捷的反馈机制,将极大地提高政府对市场信号变化的反应能力,从而随时对影响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实施引导和组织,来提高政府的经济调控效率和水平。电子政务的建立和发展,为政府经济调节的决策科学化提供了有力工具。电子政务通过建立决策支持系统,为决策层提供必要的决策信息。 政府的市场监管职能,是指政府通过法律、法规对各类市场交易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的一系列活动。市场监督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对各类市场交易中市场主体的资格认证、交易行为和秩序的规范与约束、交易权益的保护等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提高市场竞争的效率。市场监管的重点是市场交易活动中的市场准入、公平竞争和维权。在市场监管过程中,推行电子政务实现以信息管理为核心的监管方式是必然趋势。监管部门面对多元化的市场格局,应改革监管方式,应用信息技术,建立与之对应的多元信息系统的常规运作机制,以实现全方位的市场监管,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就我国国情而言,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就是政府为推动社会进步,建立公正、安全、文明、健康的社会发展环境,针对各类社会公共事业所进行的管理活动。电子政务作为重要的工具和手段,可以帮助政府构建新的社会“治理”模式,实现政府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强化政府社会管理职能。电子政务的实施可以提高法规、政策的透明度,使居民参政议政机会大大增加。国家制定的各项法律规章、政府制定的规划方案、重大工程的酝酿决策、审判机关的判决等公众关心的信息,都能通过政府信息网络,在第一时间传送到居民手里,为居民提供了参政议政的渠道。电子政务的实施使政府对社会的管理、沟通更加方便。各种文件(如户籍、身份证、护照、驾照、婚姻证等)的办理、重要的通知(如入学通知、迁址申报与通知)、社会安全与福利、个人应向政府缴纳的各种税款和费用、按政府要求应该填报的各种信息和表格以及缴纳各种罚款等都可以通过网络完成。 电子政务对政府效能的提高集中体现在管理能力、决策能力、应急处理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的提高上。电子政务建设给企业和居民带来的最大好处,就是政府的服务效率和质量都将明显提高。在公共服务方面:政府通过门户网站信息使公众迅速了解政府机构的组成、职能和办事章程、各项政策法规,增加办事的透明度。政府服务部门和科研教育部门的各种资料、档案、数据库的上网使政府的服务更加完善,更好地为社会服务。另外,政府对公众的服务还包括各公共部门如学校、医院、图书馆、公园等面向居民的服务。 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与企业网站的连接,把电子政务的业务应用平台与企业的电子商务平台有机整合起来,建立支持流程的信息平台和面向流程的运作方式,不仅可实现政府对企业的快捷服务,而且可以帮助企业改善发展的软环境,利用政府在资源配置中的中心地位直接帮助企业寻找在全球范围内的有利资源,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 公共行政管理论文:公共行政管理的伦理基础探究 摘要:重视效率而忽视伦理是当前公共行政管理学界的一个突出问题,这一特点对行政管理学自身的发展具有一定的阻碍作用。公共行政管理主要是面向公众的,应该坚持公正、对公众负责、正义等。所以,要改进公共行政管理,就应该对其中的伦理基础进行研究。本文主要分析了公共行政管理和公共伦理之间的关系,提出了公共行政管理应该坚持的伦理原则。 关键词:公共行政管理 伦理基础 研究 当今时代,我国正处在社会变革和转型的重要时期,社会上难免会出现很多不正常、不和谐的因素,这就需要有与之对应的价值尺度进行引导。公共行政管理在其中会发挥一定的作用,但是实行有效的行政管理并不是最终目的,实行行政管理是为了维护人民的利益,传达人民的呼声。但是,近年来我国的公共行政管理只重视效率而忽视伦理的问题日益凸显,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行政管理的发展。要加强公共行政管理,应该重视对其伦理基础的研究。 一、公共行政管理和公共伦理 公共行政管理的过程并不只具有技术性,所有的管理过程中都蕴含着价值观念和伦理观念,所以公共行政管理不仅是一种制度层面和技术层面的问题,还应该体现一定的伦理结构。所谓公共伦理指的是一种社会价值取向,其核心是公共理性,公共伦理对公民的精神建设与道德取向具有决定作用。 公共行政管理既属于结构的范畴,也属于道德的范畴。有学者甚至认为制度本身应该属于一种道德观念。也有学者认为,国家之所以存在是为了推动美好生活,所以其行为肯定要关注道德层面。由此可见,公共行政管理总是与“公共”二字联系在一起。在“公共”范围中,公共的利益是核心,所以公共行政管理应该时刻关注公共利益。 二、公共行政管理应坚持的伦理原则 关于公共行政管理应该坚持的伦理原则不同的学者进行了不同的表述,有的学者认为公共行政管理应该坚持效率至上的同时也要兼顾社会公平。也有学者提出了优秀行政官员应该具备的素质是能够处理好某些相互矛盾的道德原则,这些行政官员应该具备以下几种素质:坚持原则,果断采取行动;果断对有分歧的问题进行处理。我国也有学者提出了公共行政管理所坚持的伦理原则,主要包括社会利益至上、公平公正以及勇于负责。无论如何,公共行政管理是不能够离开社会伦理基础而存在的。而行政工作人员自身的道德水平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公共行政管理水平。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公共行政管理应该坚持的伦理原则主要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坚持维护公共利益 在我国,政府是代表人民的利益的代表,政府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所以政府应该坚持为民服务,把维护公共利益放在首要地位。从事公共管理的行政人员首先应该坚持社会公共利益至上,不能滥用权力,不能把个人利益放在公共利益之上。行政工作人员在进行行政决策之时,首先要考虑的是这一决策是否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如果坚持维护了公共利益,那么这一行政决策在促进社会进步方面会发挥积极作用。除此之外,行政人员的行政权力也应该受到道德的制约。行政权力在行使之时必须坚持公共利益至上。行政人员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具有的非公共行为往往是导致行政腐败的一大原因。行政腐败后果的严重性是不言而喻的。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等都是严重违背行政伦理原则的。所以,行政权力在行使之时也应该坚持维护公共利益。 (二)促进社会信任 国家行政人员以及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是公共管理的主体,与社会公民有密切联系的公共事务是其客体。所以,有必要在国家行政人员和公民间建立起一种政治信任,这样公共行政管理才能够顺利进行。换言之,政治信任是行政权力得以正常运行的基础。政治信任建立起来了,行政人员与人民群众之间没有了隔阂,那么行政管理法规等就能树立起权威性,从而有助于公共行政管理的进行。除此之外,促进信任也有助于减少了公共部门与公众之间的误会和猜疑,增进交流。 (三)促进社会的公平竞争 坚持一定的社会伦理原则,公共行政管理就必须具有一定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承担行政管理活动所产生的社会责任。促进社会的公平竞争,也是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一种表现。 社会的公平竞争对社会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例如有助于促进社会行政效率的提高;有助于促进创新,增强行政人员的士气;有助于促进行政机构及时对顾客需求做出反映。社会的公平竞争对于反对腐败、反对官僚主义等等不良的社会风气。要促进社会的公平竞争,行政管理机构就应该引进竞争机制,在录用新人员、进行奖励和惩罚等方面,要按照实际情况进行,杜绝不正之风的产生与盛行。 三、伦理学视角下的公共行政管理 从伦理学的视角观察,公共行政管理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一)公 正 这一特点主要体现是公共行政人员在对待公众时应该坚持做到一视同仁,大公无私,而不是厚此薄彼。以社会保险为例来说明,情况相同的人在减免税款、领取救济金以及享受照顾时应该按照法律规定享有同等待遇。 (二)合 法 官员在进行公共行政管理的过程中,其采取的决策与行动应该具有合法性。首先,其不能不遵守法律的规定而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事。其次,他们的行为必须与大众价值取向相符合。 (三)正 义 公共行政管理在执法办事的过程中应该坚持正义。首先,要平等对待每一位公民;其次,政府应该对个人所处的环境和个人特殊的需要进行充分考虑。 (四)对社会公众负责 从伦理视角下观察,对公众负责是公共行政管理的一大特点。其表现为:政府部门应该把自身的活动向公众作出解释,而且要按照标准对活动的理由进行详细说明,让公众认识到这一决策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公共行政管理与公共伦理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加强行政管理不可避免要关注公共利益,要受到公共伦理的制约。所以,公共行政管理应该受到公共伦理的约束,坚持一定的公共伦理原则,具体来说主要包括,坚持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坚持促进社会信任、坚持促进社会的公平竞争。只有在坚持公共伦理的基础上,行政权力才能被合理利用,公共行政管理才能发挥有效的作用。
工程安全管理论文:概论质量安全管理对水利工程的影响 一、水利工程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 近年来,经过城乡水利防洪减灾工程建设,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达标等有效实施,部分水利工程安全隐患,质量隐患已得到治理,但仍有不少水利工程存在不同程度质量问题,安全问题。总之监督不到的情况没有得到较好的解决,一旦遇到突发事件,工程容易出现险情,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水利人安全意识,质量意识不强,建设单位中管理人员对水利工程的安全,质量意识淡薄,导致工程质量低下,达不到设计标准,若遇突发灾害,安全事故极易发生。第二,由于水利工程规模较大,数量较多,使其安全生产适应能力相对较差,使其安全生产适应能力相对较差,给安全生产管理带来很大难度,更成为安全生产管理的薄弱环节。第三,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建设学位对工程的设计不合理,施工技术水平不高,工程质量先天不足,对当地的地质情况了解不够透彻,随着时间的推移,工程的质量问题目益景观,施工时降低设计时所达到的目标,导致安全问题的出现。第四,各水利施工单位全部改制为民营企业,由于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加之部分企业的大股东们急于收回投资,导致安全,质量经费投入不足。第五,施工作业人员除工种队长和少数工种的个别业务骨干是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以外,其它全部是临时雇用的农民工,他们不考虑工作安全质量,一味追求的是工程进度和效益。第六,工程施工中出现分包或隐形分包,导致以包代管,甚至只包不管成为施工过程中的主要不安全、质量不达标因素。第七,缺乏科学系统的安全管理和高质量管理体系,轻视事故前管理和检查。事故来临手忙脚乱,引起重视,但事故过后,依然如故,领导也不强调和重视,安全管理工作基本上无人问津,为此产生下一次安全事故的可能性非常大。第八,存在管理机制不健全,职能交叉,职责不明确,工作推诿,监管缺乏力度,出现事故互相庇护,你好我好大家好,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带来重大损失。 二、加强水利工程的安全,质量管理工作具体措施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管理质量管理是百年大计,民生的根本,因此应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原则,建立起体制顺畅,管理科学,服务高效的有效机制,使水利工程良性发展,可持续发展,加强水利工程的安全,质量管理工作,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第一,施工方领导向工程人员以及农民工做好安全、质量等宣传工作,增强工勤人员意识,使之每一位施工人员都成为主人,逐步实现从让我安全,要我质量到我要安全,我要质量的思想跨越,是一步升华到全员安全意识的高境界。第二,施工方指派业务骨干对农民工进行专业性的业务培训,使他们由外行转为内行,成为施工方的主力军。第三,安全管理,质量管理以预为主,严格地把握水利工程的施工质量关,先期治理,确保防范措施到位。落实安全质量责任制,终身责任制,工程施工过程中,建立安全质量旁观体系。并在观场设质量安全员,赋予相应安全质量管理权力,保证其有效行使职责。第四,在施工过程中,一但发现任何大小安全质量事故隐患和苗头以及违章操作,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严肃查处,立即停工整顿,追究责任制,进行相应的处罚。第五,健立健全一整套科学合理的安全质量管理体序,把管理重点放在整体上,实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质量管理,使其达到最佳状态。形成“安全质量工作,人人有责”的思想意识。第六,对在施工过程中,完成任务情况好的集体进行表彰,对在职的个人进行优先进改,对农民工进行物质奖励。使他们相应的都过的殊荣。 三、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类对自然资源的摄取量越来越多,为了满足人们的需要,各行各业都在保证安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满足需求。同样,我们水利工作者也把安全施工管理和高质量施工贯穿在这个领域中,这是一项最重要的工作。安全、质量问题越来越受到党和人民群众的高度重视,因此,如何加强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质量管理,明确安全质量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是摆在每个水利工作者面前的一个重大难题。 工程安全管理论文:浅析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摘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是一项直接影响到人民生命安危的头等大事,也是国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提前条件及重要标志。同时也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也反映了先进生产力发展的水平,关系到社会大局的稳定。本文探讨了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关键词:建筑工程;安全管理;问题;方法 安全生产是对建筑工程生产的最基本的要求,是建筑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建筑企业在进行建筑施工时必须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的必要性,并加以重视,严格按照安全管理体系的标准作业。不论是企业的管理者还是基层施工人员都应该时刻具有安全危机意识,身体力行,杜绝违章行为的出现。这样才能够保证整个建筑行业安全有序的发展。 一、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 安全观念淡薄,重视程度不足 当前,部分房屋建筑施工单位没有真正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生产理念,没有处理好经营、效益、质量和安全生产的关系,没有确立安全管理是企业生产、经营重要组成部分的思想,没有把安全生产工作真正放在首要位置来抓。有的企业领导只是在口头上讲安全,实际工作中往往把经济效益摆在第一位,认为把时间和精力放在抓进度和提高经济效益上就行了,对安全生产不重视、不检查,或是对检查出的问题不解决,不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对安全生产存有侥幸心理和麻痹大意心理,这种人为的因素是造成安全隐患的原因之一。 2、岗前培训不到位,安全教育不够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入建筑施工企业,由于安全教育不落实,安全技术掌握不到位,大量既没有进行岗前劳动技能培训又缺乏施工现场安全教育的务工者上岗后,对施工现场的不安全因素一无所知,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没有足够认识,缺乏规范作业的基本常识,安全技能差,自我保护意识不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现象存在。 3、 审批把关不严,安全监管不力 部分建设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本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了解不多,把关不严,责任不落实,监管力度不够,在机构设置、工作体制机制方面还不能适应当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需要。 二、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方法 1、正确认识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在当前的施工项目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只有充分认识到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重要性,注重建筑施工现场和施工班组的安全活动的落实,促进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开展。首先,要将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纳入工程建设的内容中来,通过规范安全管理相关制度, 在依法的基础上落实施工图审查、招标和报建、质量安全监督体系、施工许可手续等工作,为安全管理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其次,要将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体现出来,在施工现场的布置中,围墙、大门、办公室等要做到美观大方,安全标志要醒目,大力宣传安全施工。最后,要完善好安全交底工作,施工班组在上岗前要按照当日的生产内容,结合当日的施工环境、天气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不安全因素做好具体的安全性要求,以有效防范安全事故。 2、 增强安全意识,完善管理制度 第一,切实加大安全投入,确保安全防护到位。正确认识到安全投入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对安全投入进行经济效益分析和计算,从而得出进行安全投入所具有的价值。在安全保障方面,加大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采取必要的措施,将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几率降到最低。第二,正确处理好施工进度、质量与安全的关系,做好施工进度设计,切勿因为赶进度而忽略了施工安全,确保安全防护措施能够落实到位,确保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第三,增强防范意识,实行精细化管理。做好施工人员的选择,特别是一些施工技术要求高的岗位,必须坚持持证上岗,确保符合资质的优秀人才用在最合适的岗位上。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避免盲目和随意的施工,降低施工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四是健全安全生产激励与约束机制。建筑施工单位安全教育体系须有激励机制和处罚机制。激励机制是为了使职工努力去学习安全知识,处罚机制是为了职工不违反安全规定,避免事故的发生。将施工人员与安全生产的切身利益相挂钩,实行的严格的奖惩制度,对于安全控制业绩突出的人员,进行奖励;对于 全生产工作不到位,及时发现,及时整改,特别是造成重大损失的相关人员,坚决追究责任,从而提高安全生产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责任感。 3、 加强企业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建立健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保证体系, 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教育,提高施工人员安全意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安全工作方针, 为了执行好安全教育工作,应着重加强对一线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让他们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得到增强"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做好监督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的工作,做到安全生产组织到位、安全教育到位、安全措施到位,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另外其他管理专业人员需加强学习和掌握安全法规、劳动保护与消防、中小型机具、土方作业!现场临时用电、高空作业!垂直运输设备、模板工作、起重吊装、文明施工、现场急救等安全常识。加强建筑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 提高其执行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自觉性, 是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的根本根源。对于农民工文化素养偏低、安全意识薄、自我防护意识差等情况, 施工企业应充分利用民工学校等教学资源,对建筑工人的建筑工程基础知识、安全基本要求进行强制性培训; 鼓励技术工人参加技术等级培训, 提高职业技能水平;通过劳务交易,规范劳务承发包行为,杜绝用无合同上岗的农民工现象出现"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每年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学习, 时间必须达到相关规定要求。同时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切实抓好施工现场一线操作人员的基本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安全教育要注重实效,切忌流于形式走过场。 4、 完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的法规和运行机制 我国建筑安全监督管理应有个健全的机构来运行机制, 为了进一步完善,加强各监督机构的建设, 建立一直高素养的安全监督管理执法人员。建筑企业每年都得有安全教育计划的制定,一般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设备人员必须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培训,对新进的工人有企业安全部门进行岗前培训, 并对所有员工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继续教育学习,学习内容包括《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法》等安全方面的知识和标准。执法监察机构应依法依规进行管力,不要停留在以前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只管施工单位的单一管理模式"要对施工单位施工情况进行监督,还要对建设单位!勘察设计、监理单位的监督力度加大,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进行处罚, 只要这样才可以做到依法规范建筑市场主体的行为,落实建筑生产安全责任,狠抓工地安全生产管理。 总之,百年大计,安全先行。我们要切实抓好安全工作,落实责任,强化监管,把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对发现的问题我们要制定切实有效的办法,采取行动,管理到位,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工程安全管理论文:电力工程的新型安全管理模式探究 进行工程建设时,安全管理工作必不可少。在电力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做好安全管理工作,不仅能有效的提高工程质量,而且还能保证工程的进度,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为企业赢得更大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因此,积极探索电力工程的新型安全管理模式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 1建立新型安全管理模式的重要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电力工程在建设技术方面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也完善了相应的运行体制,电力工程的建设以及管理水平也得到了不断的发展。但是,由于电力工程建设的特殊性,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着很多不确定因素,导致安全事故频发,电力工程建设也受到了很大的影响。这样不仅大大降低了电力企业的经济以及社会效益,还打击了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积极性,严重制约了企业的发展。 2电力工程安全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电力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常常会出现重大的人员伤亡事故。据相关统计数据表明,我国最近几年来死于安全事故的人员多达十几万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数十亿,间接经济损失则难以估量。因此,要积极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新型安全管理模式,提高电力企业的管理水平,从根本上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是电力工程建设施工中的核心工作。要以人为本,以科学理论为指导建立新型的安全管理模式,首先需要了解电力施工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积极探索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措施。 首先,电力工程中的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较差。在我国,电力工程中的管理人员主要是由工程技术人员组成的,他们缺乏必要的安全管理知识。另外,长期盛行于企业的老式管理模式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其次,缺乏安全责任意识,一旦出现事故就互相推诿,逃避责任。再次,缺乏先进的安全管理手段,没有及时的对供电设备进行更新换代,在供电网络上存在着结构不合理的情况等等。总体来说,在电力工程的安全管理中存在着管理不到位、分红不明确、职责划分不清、处罚力度不够等诸多问题,有效的解决这些问题对于电力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3新型安全管理模式探究 3.1建立新型的安全管理模式应坚持的原则 (1)要坚持安全第一原则。这个毋庸置疑,建立安全管理模式理应以安全为核心。安全和质量是工程建设企业孜孜以求的两个方面,但是安全永远排在第一位。忽视了安全的质量我们不能要,即使要也承受不起。只有安全保证了,谈质量才有意义。因此,我们要在安全管理中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另一方面,要处理好安全管理和保证工期的关系。做好安全管理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工程施工的进度,施工人员也可以全身心的投入工作,因此在二者的关系中要坚持安全管理优先的原则。 (2)安全资金落到实处的原则。要做好安全管理,必须要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施工单位要将安全管理的费用落到实处,积极修建和完善安全设施,为施工人员提供一个相对安全的施工环境。因此,在电力工程建设中,要将有关安全的资金用到实处,努力提高电力工程的安全管理水平。 3.2建立符合电力工程实际需要的新型安全管理模式 顾名思义,要建立安全管理模式自然是要以安全工作为核心。那么如何有效的解决好“安全”问题?这就需要建立新型的安全管理模式,现论述如下: (1)要对日常的电力管理工作进行严格要求。日常的电力管理工作具有重复性强的特点,久而久之就使许多电力工作人员犯上了经验主义的错误。而电力运行具有较大的随意性,仅仅凭个人经验必然会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很多电力事故都是由于使用人员的安全意识淡薄和麻痹大意有关;有的电力工作人员在实际操作中比较随意,违背了安全操作以及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从而给企业和个人造成了难以挽回的损失。 (2)建立动态的安全管理模式。在电力工程的建设中,施工人员的认识水平往往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有时候做好了一方面的工作而忽视了另一方面;有的时候没有认识到施工环境以及施工条件发生变化而仍旧采用原有的安全管理模式。这样就会产生很多安全隐患,时间长了自然就会发生相应的安全事故。因此,在安全管理工作中,要对整个系统的环境、设备以及人员进行综合考虑,形成一个有机的动态的整体,在不同的时期或不同的情况下采取不同的安全管理模式。 (3)提高工程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并对其实行有效的监督。由于风险的存在具有必然性,因此我们需要对可能发生安全风险的原因进行合理的预测,并积极探索相应对策,这个时候就需要发挥整个团队的作用。在这个团队当中,工程的管理人员和监督人员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需要加强工程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同时,还要对工程管理人员加强监督,才能保证新型的安全管理模式得以顺利实施。 (4)控制好各种不安全因素。不安全因素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其一,人的不安全行为;其二,物的不安全状态。要做好相应的控制工作,需要工程施工人员在操作和使用设备时严格遵守既定的规章制度,发现问题和危险情况之后要及时加以处理,同时一定要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要定期对电力设备进行检测和检修,做好维修和养护工作,有效的延长其使用寿命。 (5)做好安全预警和应急管理工作。在电力工程施工之前,要首先做好风险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是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以及安全管理水平。从收集信息以及以后的各个环节都要开展相应的预警工作,并建立完善的预警以及应急机制。风险评估结果出来之后,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整改,有效的降低施工风险。电力部门还要做好应急管理工作,设立并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并进行必要的演练,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就可以迅速有效的实施预案,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在安全事故中,有些是由不可抗力的因素引起的,这个无法避免。但是绝大多数的安全事故都是可以避免的,其中有人为的因素,也有各种复杂的因素。只要企业在安全管理模式上积极探索,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完全可以实现企业安全管理的目标的。 4总结 随着社会用电需求的不断增长,电力工程也日趋复杂,给安全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实践证明,在电力工程管理过程中建立新型的安全管理模式不但必要,而且可以有效的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对于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对于增强电力企业的竞争力以及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综上所述,在电力工程的施工建设中,要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工作,针对安全管理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运用新的科学管理模式,切实提升电力工程的安全管理水平。 工程安全管理论文:基于建筑工程不良倾向的安全管理措施研究 摘要: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建筑行业也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发展趋势。但同时,我国建筑领域的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建筑施工的各类安全事故频频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因此,认真做好现场安全管理、做好监督管理工作,是当前树立新的安全管理理念,最大限度地减少或杜绝施工事故的重要任务。本文在此着眼于安全管理的几个不良倾向,提出了实际应该加强的几个要点措施。 关键词:不良倾向;安全管理;安全监督 前言:采取什么样的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模式和方法,才能更有效的进行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降低建筑安全事故的发生率,保障人民、国家和企业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出发点。目前我国的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正着眼于实现从事故后的处理向事故前期预测、预防,从定性管理向定量管理和从传统管理向现代科学管理的转变。而建筑施工安全预警系统的建立,全面实现了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这一关键性的转变。 一、安全管理八大不良倾向 1、 企业改制,职代会形同虚设,工人自己组织“工会”的职能基本消失。某省安全生产条例首先明确说明,工会对单位违反安全生产的行为有权提出建议,有权依法参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并要求依法追究有关责任,维护工人“安全生产权益”,该文件只规定了有关主体有权做什么,但是没有规定履行权利的程序或细则。这样的权利表面看是授权了某个主体,但是实际上这种权利真正行使的可能性很小。 2、精减人员压缩企业机关职能科室功能 当企业经济效益下滑,节省开支精减人员时,首先撤消安全科,或与施工科合并,大多数安全管理人员下放,企业管理体制由第一职能型转变为职能效益型,由于人员相对缺少,企业每月监督检查下现场次数和工作时间大量减少,致使安全检查成为一种表面形式,大大降低安全监控力度 。 3、安全工作常被视为技术含量较低的工作,工资与奖金等待遇比同一级人员要低,由于安全不被重视,人员流失严重,安全员工作岗位变动频繁,难以安心工作。 4、金钱至上,效益第一,“安全第一”成为一句空话,无视规章制度,一切为了生产,将安全置于脑后。 5、效益被企业提高到最高位置,安全工作被日常生产施工事务干扰,凡是与施工相抵触都让位于生产,包括安全检查和整改要求通知。 6、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掩盖事故真相,瞒报漏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7、职工在工作中无说话地位,对安全工作难以发表自己的见解。安全权益难以得到保障,甚至投诉无门。 8、企业改制往往侵犯职工基本利益和安全保证,职工感受最深是从一等公民沦为二等公民,严重创伤职工积极性,职工主人翁地位严重削弱。 二、构建政府为主导的外部建筑安全管理环境 1、完善层级监督机制,引进其他外部监督体制 针对当前层级监督存在的问题,按照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建筑安全的层级监督制度和有关安全机制的建设,严厉行政层级监督的工作,引进其 他的外部监督机制,保障我国的《行政许可法》有效实施,实现我国建筑安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所发挥独特的作用。同时通过完善层级监督考核指标体系,促使建筑安全层级监督的完善,以加强对制度建筑安全管理结构的制约,确保不论是层级监督还是外部监督,都有据可依和标准的统一,加强我国建筑安全行政管理的公信力。 2、建立健全法律机制,推动市场正常化发展 认真对我国建筑安全生产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找出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哪些建筑法规需要完善,并将这些需要完善的法规分类,分析这些法规存在漏洞的原因,提出可行的整改法案,从而为完善我国建筑安全法律法规体系提供依据和途径。于此同时,还应该加快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的制定和完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适合本地区本行业的建筑安全规章制度,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基础上,对不适合本地区的进行修改完善。在完善这些法律法规的同时还要加强执法力度,完善的法律法规,还要依靠强有力的执法力度,这样才可以保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我国建筑市场健康发展。 三、完善房屋建筑施工的安全监督体系 1、针对承包施工的单位来说,对其房屋建筑施工的有关安全保证体系进行监督,检查其在正常施工的工作情况下是否在充分发挥着应有的作用,另外,还可以结合着对工地进行抽查。 2、根据房屋建筑施工的现场环境和施工工程的发展进行有效的预防控制监督工作,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建筑施工的管理工作,将房屋建筑施工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传到网上获取有价值的反馈,使得监督机关可以及时的根据具体情况作适时的施工工程调整。 3、均衡施工。均衡安排各个施工单位内部之间以及各个项目之间的安全生产,提高整体房屋建筑施工的安全水平。 四、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1、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安全生产等,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直接对安全生产负责,督促、安排各项安全工作,并按规定组织检查、做好记录。制定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和分部工程安全方案,督促安全措施落实解决施工过程中不安全的技术问题。 2、安全员监督检查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纠正违章,排除施工不安全因素,安排项目部安全活动及安全教育的开展,监督劳保用品的发放和使用。 3、机电负责人:保证所使用的各类机械的安全使用,监督机械操作人员保证遵章操作,并对用电机械进行安全检查。 4、施工工长负责上级安排的安全工作的实施,制定分项工程安全方案,进行施工前的安全交底工作,监督并参与班组的安全学习。 五、实际施工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1、在搭脚手架在三步架以上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带帽,传递架杆时应在身上绑系安全绳。搭架时如遇六级以上大风或雷电大雨时,四步架以上必须停止作业。高度在20米以上的高空作业时,风力超过五级也应停止作业。在高压线路附近搭架时,如遇10千伏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需距2.55米以上,如遇22千伏以上高压输电路,需距5米以上。可按工程的实际情况选用架子,但架子必须要有足够的坚固性和稳定性,施工期间在允许荷载的气候温度变化作用下,不能产生变形、倾斜或摇摆等现象。要保证足够的工作面以满足工人操作、材料堆放及施工车辆通行的需要。 2、起重机械与钢丝绳表面的磨损,腐蚀达到钢丝直径的10%时应当更换,当断丝超过规范时必须更换,如必须使用时,则相应降低负荷。吊钩和卡环如有永久变形或裂纹时应报废更换,吊钩断面高度磨损达10%时应当重新更换。 3、吊装工程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身体检查,并按规定佩带劳动保护用品,在吊装前应对吊装设备施工现场进行认真检查。起吊构件时,构件上及起重设备下严禁有人,也禁止放置任何物件。起吊大型构件时,在构件离开地面20-30厘米时进行一次检查,当构件升空时,禁止把构件悬在空中检修机具;安装高层建筑构件时,严禁上下两层交叉作业。风力超过六级时,应停止吊装。雨雪后施工时要注意构件上的冰雪,防止触电。 六、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 现在我国提倡的是以人为本的管理,企业的管理要以人为出发点和核心,建筑施工也不例外,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首先是对人的管理,现在,建筑业的施工人员已经成为了以农民工为主,他们的素 相对比较的低下,这就要求我们要对建筑施工人员在作业之前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只有测试合格之后,才能进行施工,同时,还要对建筑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和技能操作水平进行训练,尤其是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只有取得了特种设备作业证的人才能从事这么工作,而所有的从业人员都必须要服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制度的规定,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能够及时发现隐患,并且能够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保障建筑施工的安全。 七、结束语 综上所述,安全管理是事关国家和人民生命和物质财产安全的大事,每个单位、每个从业人员对此都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只要我们齐心协力、尽职尽责,群防群治,施工生产事故一定会得到有效预防,使我国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工作更快更好地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健康化的发展轨道。 工程安全管理论文:论水利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管理 摘要:水利施工安全管理非常重要,工程施工安全维系牵生命、财产、效益。文章主要对水利施工安全管理中所存在的几个问题进行了阐述,并提出了安全管理的重点以及应对措施,从而达到工程安全管理的目的。 关键词: 水利工程 安全管理 管理重点 管理措施 1、当前水利工程安全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 安全生产基础薄弱,投入不够。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企业不断的追求经济效益,这时就出现了重效益轻安全的情况。有些施工单位为了降低成本,连最基本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员都没有配备,根本谈不上对施工安全的管理控制。还有部分企业没有足够的资金投入到设备技术改造当中,很多施工设备存在安全隐患,安全条件得不到改善。 2) 安全责任不到位,安全意识不强。通常水利工程具有较长的施工周期,在短期内没有安全事故出现,从而导致很多施工单位忽视安全问题。 3) 过于注重经验,思想固化。部分施工单位习惯于经验,没有形成安全生产的全面认识,不能站在一定的高度去解决安全问题,没有真正认识到安全管理的重点以及核心。 4) 制度流于形式。在有些施工现场,安全责任制度仅仅是一种形式,没有真正得到落实。 2、水利工程安全管理的重点 2.1 针对危险源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 基于水利工程庞大的特点,通常具有较多的安全隐患。对具体工程项目来说,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都要首先识别危险源并将工程中的重大危险源确定出来。对危险源的识别可以从其形成的要素、分布的地点以及发生的时间和状态来进行排查。以危险源对安全施工所带来的影响的大小来对其进行评价然后将重大危险源确定出来。通常情况下水利工程的危险源有: 石料场的开采、高边坡及洞挖工程、使用爆炸置换法对软土地基的处理、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高水头压力和压力容器、易燃易爆品有毒腐蚀品、可能给附近设施和居民造成影响的工程以及具有较强专业性和危险性的交叉施工活动等。在将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确定出来之后,所有参与方都应该严格履行合同中的安全责任。施工单位应该针对自己所涉及范围内的危险源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专项施工安全措施,同时要做好施工技术人员的安全交底工作。在进行危险源工程的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要按照规定做好巡视和检查工作。在所有参建方针对危险源所做的安全措施得以实施之后,做好验收工作,以保证安全措施得以真正实施。当前在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大多是农民,其素质普遍偏低,安全意识不强,加上工种的多样性,其适应安全以及应变能力不强,这些都或多或少增加了安全隐患。基于此种情况,为了降低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对于所有的施工人员都要进行岗前培训,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基本的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等。通过培训为他们的安全施工打下坚实的基础。为了使施工人员更好的遵守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领导小组可以针对实际情况,建立起安全监督激励机制,对表现好的施工人员给予一定的表彰和奖励,进而提高施工人员的整体安全意识。 2.2 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管理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想要保证整个施工的安全,必须要做好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①要重视安全教育,使得所有施工人员形成一定的安全意识。②要制定好安全制度并使他们严格遵守。③通过施工组织设计的交底来进行施工安全技术教育。④严格落实持证上岗的要求。总之,要通过多方面的管理,通过安全教育,不断强化所有参与到施工中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从根本上改善施工人员以前被动的安全意识为主动安全意识。通过技术和制度及教育,可以确保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人员对施工安全要求以及安全控制措施做到心中有数,持证上岗可以避免由于无证上岗引起的一系列的安全隐患。 2.3 施工中的安全管理 在水利工程安全管理中,对施工过程的管理具有时间长、涉及面广以及跨度大等特点,也是对管理的效果进行检验的时期。在水利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管理不但要统筹兼而且同时要抓住重点。①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要做好对重大危险源以及关键施工工序这两个关键要素的管理控制。对这两个关键的安全要进行重点管理,要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从根本上保证施工的安全。② 要坚持标准化管理,将安全管理贯穿整个施工的全过程当中。所有项目的施工都要严格按照安全注意事 项和安全措施要求进行,保证所有的施工人员在施工之前对施工地点和内容等做到心中有数,杜绝盲目施工造成安全隐患。 ③ 抓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水利工程的施工现场作为安全管理的落实点,也是事故出现的地点,因此保证安全施工,必须要做到安全施工。要不断建立并完善安全施工现场的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如果在施工中发现安全隐患和违章操作要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理,以保证施工过程的安全。 3、加强水利工程安全管理的措施 施工企业要针对自身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管理方法,建立健全工程管理的责任制: ①要针对企业的具体情况构建企业内部组织机构。通常企业想要获得发展必须要依靠结构来支撑,想要使得企业具有自己的特色,使其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中具有突出的优势,就必须要保证组织合理、功能优化以及职责分明的企业内部组织。②要不断建立并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企业在完善经济责任制时,将安全管理的方法作为经济责任制考核中的重点进行考虑,即就是要将安全管理与经济挂钩。③要加强工程管理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管理力度,要不断健全管理工作制度,实地管理人员的职责得到真正的贯彻和落实,尤其是对工程中的一些隐蔽部位、重要程序以及关键部位,管理单位应做好验收工作。④要规范并健全审批程序,对承办人员的综合情况要进行审核,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原材料和施工设备等,要做好检查验收,要把好工程安全关,杜绝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进入施工现场,进而从源头上保证施工安全和质量。⑤要严格执行验收和审批程序,对于一些隐蔽工程以及关键工序等的施工要进行检查审核。⑥要严格按照相关的规定做好对水利工程的验收工作,并达到安全管理目的。 4、结语 综上所述,水利工程具有施工时间长、涉及面广以及跨度大的特点,因此其安全管理工作非常复杂,在安全管理中,要针对其特点,做好统筹兼顾,抓住重点和关键环节。所有参与到工程建设中的人员都要参与到安全管理当中,将安全管理贯彻整个工程建设的始终,将所有可能引起安全事故发生的行为和状态消灭在萌芽状态,进而在最大程度上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工程安全管理论文: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与监理中的法律责任探讨 摘 要: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是一种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方法。在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法律的规范起着保障作用。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是建筑工程顺利进行的先决条件。文章通过对工程项目管理中所存在的安全责任、法律规范以及监理责任方面的问题进行系统化分析,以此提高和完善当前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漏洞的防范与治理。 关键词:工程项目;安全管理;问题;对策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是一种综合性很强的工作。在管理中涉及的知识面众多,包含项目管理知识、建筑工程相关知识以及施工中法律法规与制度的知识。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从项目建设初期开始就要对工程施工技术、企业管理以及法律进行了解和规范。 1 施工项目管理的应用 工程项目管理是建筑工程中的重中之重。建筑工程中的原料管理,工期的制定,现场施工的监测都离不开项目的管理。它影响着项目工程的科学化和系统管理的多样化。项目管理包含了合同的管理、进度的管理、统计的管理、安全质量的管理以及成本运行的管理。我国建筑施工中所体现出来的管理理念就是资金的节约和质量的保证。 项目施工管理的主要工作是施工前期的策划、施工的准备、项目的施工以及完工后的验收。其中,在施工前期要拟定建议书,对整体的工程有个具体的概括,要进行项目的考察和评估。施工阶段对原料的管理,存储至关重要,现场的施工也要进行严格的监督。质量的控制、成本的控制、进度的控制都要认真做好。在完工后工程的验收中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保证验收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2 工程项目中的法律法规 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为施工的顺利进行、施工的质量以及工程的造价提供了保证。遵循并按照安全施工法律执行工程建设是企业必须遵守的法律义务。只有依照法律进行工程项目管理、才能够避免工程施工生产中的风险、价值缩水,为此提供有效的手段。如何把工程不同进展阶段中利用法律进行风险的识别、法律控制、法律策划等方面,是做好工程质量管理控制的保证。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中的法律依据是参照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建设合同。如何杜绝事故的发生,是项目管理的最终目标。系统危险的防护与识别危险控制是核心技术。要以工程自身的技术措施与项目管理措施为主,加强工程施工中安全检查以及施工审查方面的工作。通过危险控制技术,将工程中的危险以及安全隐患控制到最低。 3 监理单位的行业行政责任 监理单位的行业行政责任要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行执行。在管理条例第四章罚则中有明确规定,归纳起来,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时应受到处罚: ①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监理费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可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②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③转让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的监理酬金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④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⑤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⑥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工程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处5万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⑦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处合同约定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⑧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书,处合同约定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4 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与监理中法律责任存在的问 题与对策 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筑行业得到了相应 完善。建筑业得到全面的推广,建筑工程招投标制度、项目安全管理以及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建立机制也在不断的提高中。但还是与发达国家有着不小的差距,在建筑体制上存在着不少的弊端。如不进行解决,将制约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 项目的管理要结合实际具有科学性。项目管理必须把施工不同阶段的标准统一化,一个项目进展的顺利都会严格遵循所指定的规范。由于建筑的结构不同,项目中也会产生不同的施工阶段,如没有统一规范的话,施工将无法可依,不同阶段的项目就可以自行的施工,或是每个阶段制定不同的制度,那么所完成的施工项目就不会达到用户的要求,极有可能在验工后从新施工。因此要想解决施工项目中管理所存在的弊端,就要先明确施工的规范。施工中的规范可以制约项目的管理,让其不会脱离正确的轨道。 工程建设整体水平层次不高,不能适应现在快速、全面的项目管理的需要。在工作的性质以及工作的方式中并没有超越以往质量监理局限性的格局,对建筑工程所秉承的高智能服务宗旨向违背。在计划经济的旧有体制下,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完全是由施工单位进行统筹规划。建筑施工完成后,管理机制立即解散,对施工项目的管理经验无法进行系统的总结与规划。在国外先进施工技术中,可以将施工中管理的方法与经验进行系统的论证与使用,逐渐形成建筑工程监理管理模式,对建筑工程可以进行全方位的监理工作。 我国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与监理工作要与国际接轨,在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经济迈进中,建筑工程监理制度的执行必然会遇到种种难题。根据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国情,建筑工程施工中,依靠监理机制很难对工程进行制约。实际上,这已经超出了工程监理的范畴与工作水平,而是道德与责任心认知方面的问题。在此种情况下,应该加强工程施工中监理机构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降低监理机构的资质等级以及暂停监理机构监理方面的工作。 综上所述,监理机构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与项目管理中的法律规范是相互关联的。作为工程项目管理部门与监理机构,不可避免的要对经济利益与规章制度之间有所权衡。所以,无论是施工单位的管理人员,还是监理机构部门都要掌握法律责任要点,明确工程建筑中法律法规的底线,避免建筑工程企业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 5 结 语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建筑行业也得到了相应的完善。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只有对具体的问题具体的分析才能采取及时有效的应对策略。在建筑施工项目的管理中避免不了一些常见的问题,需要管理人员采取正确的措施予以应对。在管理与监理中必须参照法律法规,要做到依法行事,有法可依。 工程安全管理论文:浅谈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管理 摘要:建筑施工是一个极其复杂的过程,危险源众多,容易产生安全问题。因此,要确保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就必须提高管理、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素质,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加强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文章分析了影响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的主要因素,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建筑工程施工中安全管理的相关措施,旨在促进我国建筑施工企业的良性发展。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因素;措施 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基建投资项目不断增加,建筑施工企业也随之迅速发展。建筑业由于其独特性,历来都是最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行业之一。虽然建筑安全管理在我国己经有了长足的进步,但是客观地讲,我国建筑业的安全管理水平一直比较低,每年都有几千人在安全事故中丧生,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较大的损失和危害,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国家的基本建设和影响了社会的发展。分析建筑施工伤亡事故发生的原因,探索预防对策和措施,对减少事故的发生,促进建筑企业的健康发展,有重大意义。因此,为了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在施工工程中必须对工程进行严格的安全管理。 一、影响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的主要因素 工程项目施工涉及面非常广泛,如工作面分散,涉及工种多,人员多,项目功能也不尽相同,工程环境千差万别等。造成建筑业事故的原因,除了与建筑业的高空、露天、劳动密集形作业有关,还与近来年市场的扩大,法制不健全、安全意识差、安全教育滞后、人员素质低、安全投入少、施工操作不当等因素有关。 (一)缺乏有效的监管体系 目前,我国建筑业虽已形成了“总承包企业-专业分包企业-劳务企业”的三级格局,但结构不尽合理,以总承包为龙头、专业承包为依托、劳务分包为基础的金字塔资质体系尚未形成。建筑市场较为混乱,时常出现一个项目有几个分包商,这些分包商的社会信誉,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普遍较差,在工程施工过程下,偷工减料,安全意识淡薄,根本谈不上对安全进行统一管理。另一方面,我国的法制不健全,跟上不形热发展的需机,对安全事故查处不利。 (二)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 人的因素主要指领导者的安全观念,操作人员的安全操作水平和安全意识。领导者的安全观念强,就会加大安全方面的投入,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工程安全性就好。操作人员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和较好的安全操作水平,就会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自觉抵制违章作业及冒险施工。因此,保证施工的安全首先要考虑到人的因素,人是施工工程的主体,工程施工安全涉及到所有参加工程项目施工的工程管理人员、操作人员,他们是影响工程施工安全的决定因素。在工程实践中,由于个别领导忽视安全和操作人员违章操作所引起的安全事故是屡见不鲜的。 (三)材料及施工机械质量不合格 1、材料是工程施工的物质条件,与施工安全相关材料的质量是安全施工的基础,材料不合格,安全就难以保证。由于建筑施工中所需的与安全有关的材料种类较多,用量较大,采取全数检查难于实现的,但采用抽检的方法,往往又会产生遗漏。加之有些承包商在工程中标后,为追求利益最大化不按安全技术规范所要求的品种、规格、技术参数采购相关的成品或半成品。监理人员对进场的材料控制不严或未按有关规定对应进行现场见证取样复试的材料不进行复试,致使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工程施工中,留下了安全隐患。例如,塔机吊构失灵,吊斗失控落下,砸伤地面施工人员,塔臂组装螺栓强度不够,以小代大,抗剪能力削弱,螺栓被剪切断,造成塔臂失控,扯断钢萦落下,砸伤地下工作人员。 2、施工机械的质量对安全的影响很大,由于建筑工程所需的施工机械的种类多,流动性大,采取全面检查是难以实现的,但采取抽查的方法往往会产生遗漏。一些施工单位对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不到位,重使用,轻管理,导致机械设备带病作业,加之部分安装人员素质不高,不按安装技术规程进行安装,使安装质量得不到保证,留下了安全隐患。 (四)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施工工程中的方法,指在工程项目建设中所采取的技术方案、组织措施和施工组织设计。在方法上出现的问题往往是比较多的,如制定安全施工方案,不能严格执行,不注意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不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出了问题才去处理,影响了工程的施工安全。例如:非机械动力工擅自操作机械,造成机毁人亡;非电工乱拉扯电线,不通过漏电开关,发生漏电事故时漏电开并不起作用,造成触电身亡;电工在接线时,不将电闸关闭,带电操作,造成触电身亡;民工不戴安全帽,穿拖鞋上脚手架进行操作作业,不小心失足,造成坠落死亡;民工在绑脚手架和支外墙模板加固时,不系安全带,加上临边防护不严,时有坠落死亡事故的发生;高空拆架拆模,架杆、模板往地上扔,扔不下就用脚踹,脚蹬空随之坠落;为抢工程进度,进行大规模施工,强令民工连续作业,造成民工疲劳过度,操作时注意不集中,头昏眼花不慎坠楼死亡。以上违反安全操作规范的行为往往在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屡见不鲜,导致工程施工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二、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措施 (一)规范建筑业分包管理,完善安全法规 加强总包,分包的资质谁和管理。一个项目,严禁业主方肢解分包,严禁多次转包,加强总承包商对分包的管理。加强安全法建设,对存在违章指挥,不为施工操作员提供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用品,强令民工冒险作业,长期连续作业的责任人,要依法追究其责任。施工企业对目前有的法规制度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加强适合本企业生产管理工作实际的法律,标准和制度的补充完善,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尽快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必须针对本工程的特点,应对本工程施工全过程进行系统分析,根据现场情况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公司、项目部、班组均有人负责安全,责任明确,层层把关。对危险较大的部位编制专项安全方案,对容易出现安全问题的地方应有应对措施。方案须经监理单位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整个项目工程应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人。监理人员要仔细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管理是否有相应的安全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施工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施工方案及安全管理制度,并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方案施工。 (二)健全安全组织机构,提高管理、施工及操作人员的素质 1、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施工企业一般都有安全组织机构,但必须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组织机构。确定安全生产目标,明确参与各方对安全管理的具体分工,安全岗位责任与经济利益挂钩,根据项目的性质规模不同,采用不同的安全管理模式。对大型项目必须安排专门的安全总负责人,并配以合理的班子共同进行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的资料档案。实行单位领导对全施工现场负责,专职安全员对部位负责,班组长和施工技术员对各自的施工区域负责,操作者对自己的工作范围负责的“四负责”制度。 2、提高管理、操作人员素质及加强安全教育管理。管理及操作人员自身的素质的高低对安全施工起决定性的作用,一个建筑施工企业,如果拥有高素质的管理、施工及操作人员,那么该企业的施工安全才会有保证。否则这个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就难于保证。因此,建筑施工企业想使自己承担项目的安全得到保障,领导者必须要有“百年大计,安全第一”的思想,同时提高管理及操作人员素质,从而确保安全并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3、搞好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素质和安全意识。要定期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施工技术、安全知识等方面知识的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素质。对危险作业过程严格按作业指导说明组织施工,施工人员需经培训并取得资格。如起重工、电焊工、电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杜绝无证作业。一般工种也要求施工人员熟悉环境,做好自身的安全防范,坚决杜绝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人员违章操作而导致的安全事故。对基坑工程、模板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应有安全施工方案,并且安全施工方案必须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并根据现场情况进行调整。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根据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完善安全施工方案。力求使方案技术可行,经济合理,操作方便,针对性强,有利于保证安全,提高工程质量,加快进度、降低成本。让每一个员工懂得安全知识,掌握安全技能,实现自己的安全行为责任,做到:凡是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操作技能学习,并进行严格考核,合格手,方可进场;对特种岗位作业人员一律凭劳动管理部门颁发的操作岗位证书上岗;对进入施工现场持证的架子工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对施工生产中违章指挥的管理人员进行严厉的处罚;对施工生产中违章操作员工一律停工,并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罚。 (三)加强原材料进场及施工机械的管理 第一,提高采购人员的素质和质量鉴定水平,选择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责任心强的人员来担当该项工作;采购材料要掌握材料信息,综合比较,择优进货。进场材料须在合格的供货厂家或有信誉的商店采购,所采购的材料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材质证明书、生产许可证、检测报告。施工企业应定期对供货商进行评审、考核。材料进场时,工地负责人应会同业主方、监理方等有关人员进行联合验收。检查说明书、合格证、检测报告、生产许可证等书面材料和实物的质量,对安全帽、钢管、扣件等应进行见证取样及复试,复试合格后,材料方可用于工程。 第二,施工机械设备进场时须提供合格证、质量证明书、说明书,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时,须有安装资质的单位来安装,安装完毕后由具有资质的专业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设备投入使用前,施工单位应建立施工机械设备管理制度,落实加强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监理人员定期检查安全保险装置、防护装置,消除安全隐患,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四)加强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 由于工程的复杂性,施工过程中涉及的工种较多,作业面广,对每一个操作人员进行跟踪管理是不现实的,在工程中往往会由于某个操作人员的疏忽而产生安全问题。因此,施工单位要建立严格的安全交底及日常检查制度,在施工前对每个操作人员做好交底工作。施工时,安全员要加强现场巡查。监理人员加强日常巡视,并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处理安全隐患,从而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工作要常抓不懈,要不断加强人员的安全教育及材料、施工机械的管理。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把安全关,才能有效地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 三、结束语 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是一个系统的动态管理进程,它包括安全组织和安全意识,企业只有综合利用这些手段,才能取得有效的结果。加强安全管理,首先必须建立科学的安全规章制度,而且这些制度要随着施工技术的发展而不断变化,使之与新的施工技术相配套。同时企业要加大对安全管理的投入,使之与生产能力相吻合,使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落实到每个工作岗位和每个人头上。并经常性地开展和利用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法规知识宣传活动,努力提高建筑职工和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切实做到安全生产,警钟长鸣。 工程安全管理论文:浅谈道路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 【摘要】本文根据道路工程项目施工的特点,对道路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事故发生原因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之上,提出了道路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应该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投入机制、建设企业安全文化方面提出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规范以及加强安全管理文化教育等措施,以防范道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道路工程施工进展顺利。 【关键词】道路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安全管理制度 1 引言 近年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也加快了城市化的发展进程,其中在城市化发展过程中以道路的增长是最为明显的。道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量和工期比较长,流动性也较大,而且工序比较复杂,所以在道路工程施工期间可能会发生很多安全性问题,实际生活中也正是如此,目前道路施工的安全管理形势紧迫。 2 道路工程施工引发安全事故的原因 在道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有很多种,下面我们加以分析。 2.1 人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在大部分安全事故中,人为原因造成的占很大一部分。人为原因主要是指在道路施工过程中,人们主观思想上安全意识不强,违反道路施工规范,造成安全事故的发生。 2.2 建筑物造成安全事故。在道路施工过程中,由于建筑物搭建不规范,使之处于一个危险状态,是造成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建筑物能够造成安全事故,是因为处于危险状态的建筑物由于其潜在的破坏和伤害能力存在。今年来,由于建筑设备造成的伤害时有发生,比如在施工过程中,机车装卸土方或者石方把人压住或者掩埋等都是可能发生的。 2.3 道路施工环境造成安全事故。道路施工过程中,由于是作业环境有可能是极其危险的,比如建隧道或者高架桥等,危险的施工环境会在心理因素上影响施工者的情绪,进而直接影响人的行为,安全事故的发生虽然存在人为的因素和建筑物得因素,但是客观危险的建筑环境是安全事故发生的背景条件,所以建筑环境的通过对人的行为和建筑物的影响对事故的发生起到了促进的作用。 2.4 道路施工管理不严引发安全事故。在前面所述的三种造成道路施工安全事故的原因中,他们仅仅是安全事故直接或者表面层次的原因,根据研究分析我们发现,根深蒂固的原因是缺乏安全管理。在道路施工过程中,由于安全管理混乱或者安全管理不严格,每年来造成的重大伤亡事故数不胜数。而其,由于在施工过程中,大部分工人都是文化程度较低,劳动力强大,很容易造成心理上的疲惫,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就必须加强安全管理措施,把安全事故的发生几率降低到最小的程度。 3 道路工程安全管理措施 3.1 建立健全道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体系 对于建立健全道路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体系来讲,主要包括建筑公司方面的安全管理和道路工程项目部得安全管理两个方面。就建筑公司方面的安全管理来讲,一要建立安全生产公共监督渠道,建筑公司应该选拔合适的安全人员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该以公司经理等负责人为组长或者是副组长,定期的召开安全生产管理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原因,从而实现动态的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二要落实安全责任检查制度,由于建筑工地是一个动态的环境,所以对施工工地的管理不能是死板的,应该要求承包人加强对施工工地的包括一般性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和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等,以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就项目部的安全管理来讲,必须狠抓安全生产,严格按照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文件等执行安全检查措施,保证安全进行施工,防止由于疏忽和玩忽职守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2 建立企业安全文化,加强企业安全教育 对于建筑企业来讲,无论是制度或者管理,都离不开文化和教育,每一项安全措施的制定以及贯彻执行,都必须以企业安全文化教育为基础。下面就简要分析一下企业安全文化和教育的必要性。 3.2.1 结合企业安全文化背景,健全生产管理制度 在道路施工过程中,建筑企业必须结合自身的安全文化背景,制定一套具体的适合项目建设情况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合理的安全管理体系规范、安全技术规范、岗位安全责任规范以及安全操作规范等一系列的安全制度。 3.2.2 加强建筑施工的安全教育 在道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建筑单位必须要加强建筑职工以及其他相关施工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工作,安全技能培训教育以及加强管理人员的思想法制教育。由于在施工过程中,大部分施工人员的文化程度较低,思想水平有限,所以必须采取日常的施工规范等安全常识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增强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并且使施工人员在建筑施工中自觉的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技能培训教育,可以提高施工人员在安全事故发生时,掌握自救或者逃生的技能,这一点也是不容忽视的,因为大部分人都没有经过专业的安全技能训练,在安全事故发生后,造成不知所措的后果,贻误逃生的或者自救的最佳时机,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加强建筑企业管理人员的思想法制教育,可以使建筑单位的员工提高安全法律制度的学习,提高他们的法制水平,在思想上和法制上都要对安全管理措施有一定高度的认识,确切的理解公司的安全管理制规范,在道路工程施工过程中,能够贯彻执行公司的安全管理措施,促使施工人员严格按照公司的安全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正确的履行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 4 结束语 总而言之,在道路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安全管理具有很强的制度性、政策性和技术性,并且安全施工始终贯穿于道路工程施工的整个过程中,涉及到很多工序,以及很多的施工人员,因此,我们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加强企业的安全管理教育以及严格的执行建筑企业所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只有这样,才能确保道路施工过程中安全事故不会发生,加快道路施工进度,保证施工人员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工程安全管理论文:浅谈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法律责任和风险应对 论文关键词:工程项目 安全管理 责任 风险应对 论文摘要: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是顺利实现工程建设质量、进度、造价三大价值目标的基本保障,遵守并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是工程建设企业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更是依法进行工程项目管理、防范安全生产法律风险、避免价值缩水的有效手段。如何在工程进程不同阶段从法律风险识别、法律策划、法律控制及法律风险化解等方面,做好防控措施,是其中的关键所在。 工程项目安全法律责任来源于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合同。控制事故隐患是项目安全管理的最终目的,系统危险的辨别预测、分析评价都是危险控制技术。以工程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为主,加强有关的安全检查和技术方案审核工作,通过利用危险控制技术,做到预知危险、杜绝危险,把安全事故及法律风险发生降到最低。 1三全原则防范工程安全事故责任 三控制原理借鉴于美国管理学全面质量管理(tqc)的思想,对于安全管理同样适用 1.1全面安全控制 要求做到:纵向组织管理角度,安全目标的实现,有赖于项目组织的上层、中层、低层乃至一线员工的通力协作,尤以高层管理能否全力支持和参与,起着决定作用。高层侧重安全决策,制定安全方针、政策、目标和计划,并统一组织协调各部门、各环节、各类人员的安全控制活动,中层要落实领导层的安全决策,运用一定的方法找到各部门的关键、薄弱环节或必须解决的重要事项,确定出本部门的目标和对策,更好的执行本部门的安全控制职能,基层则要求每个员工都要严格按标准、按规范进行施工和生产,相互分工合作,互相支持协助,开展群众合理化建议和安全管理小组活动,建立健全项目的全面安全控制体系。横向项目各部门职能间的配合角度,要保证安全目标的实现,必须使项目组织的所有安全控制活动构成一个有效整体。广义上,横向配合协调还包括业主、勘察设计、施工及分包、监理材料设备供应方之间,各相关方应都制定安全控制的方案并互相支持。 1.2全过程安全控制 建设工程的完成要经历一定的周期。安全控制应从源头开始,贯穿始终,进行全过程控制。为保证安全目标的实现,必须把影响安全的所有环节和因素都控制起来,主要有项目策划与决策过程、勘察设计过程、施工采购过程、施工组织与准备过程、检测设备控制与计量过程、施工生产的检验试验过程、安全目标的评定过程、工程竣工验收与交付工程及工程回访维修过程。全过程控制要强调预防为主、不断改进思想,将安全管理重点从“事后把关”转移到“事前预防”上来;还要强调为顾客服务思想,在项目组织内要树立“下道工序是顾客”、“努力为下道工序服务”的思想,使全过程安全控制一环扣一环,贯穿整个项目过程。 1.3全员参与安全控制 全员参与安全控制是工程项目各方面、各部门、各环节安全工作的综合反映。其中任何一环节、任何一个人的安全工作质量都会不同程度的直接或间接影响工程项目的整个安全目标。全员参与安全控制要求必须抓好全员的安全教育与培训,要制定各部门、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责任制,明确任务和职权,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以形成一个高效、协调、严密的安全管理工作系统,要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性安全管理活动,充分发挥广大职工的聪明才智和当家作主的进取精神,采用多种形式激发全员参与安全控制工作的积极性。 2综合控制原则防范工程安全事故责任 2.1法律手段 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主要通过法律手段来规范建筑建设市场的安全,尽可能的减少直接行政干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国家以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安全标准,以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企业应当以国家法律法规标准为基准,细化制定出符合本企业实际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具体操作规程和管理流程,尤其是各类强制性技术标准应当等于或高于国家标准。依法治企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必修课。实践证明,绝大多数安全事故是由于不守法而造成的,所以依法生产、依规范操作是减少或消除安全事故的根本保障。 2.2经济手段 经济手段通过建设市场内在的经济联系,调整各安全主体之间的利益,从而保证安全管理的经济基础。经济手段是各类安全生产责任主体通过各类保险和担保来维护自身利益,同时国家通过经济杠杆使质量好、信誉高的企业得到经济利益,这是市场机制发挥基础作用的手段。工伤保险、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经济惩罚制度、提取安全费用和提取风险抵押金等经济手段,是在建设建筑业中普遍使用的经济手段各种经济手段通过经济刺激方式促进企业安全管理系统的改善,促进企业安全业绩的提高。 2.3科技手段 安全管理需要安全科技的推动,安全科技的使用可以帮助人们带来更低廉的成本和更有效的安全防护。要实现安全生产,必须依靠科技进步,大力发展安全科技技术,以改造传统工程建设建筑业的生产过程,从设计、施工、技术装备、劳动保护用品等方面保障安全生产,从本质上为促进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提供技术手段支持,最终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在安全技术问题上,除国家增大投入外,企业也应在可能的前提下,增加科技研发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投人,如果研发成功,对企业、对国家、对社会都是贡献,也能为企业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应当引起重视。 2.4文化手段 企业应当重视安全文化建设:安全文化手段是企业进行安全管理的内在的驱动力,是企业通过对多年工程实践中的成功管理经验和失败管理教训的总结,从而对安全生产管理指导思想问题进行的理性概括。安全文化建设是企业满足法律、道义、社会责任的基本前提,也是与国际劳工大会倡导的预防性国家安全与健康文化接轨、增强国际竞争力的必经程序。 2.5行政手段 企业行政手段在安全管理控制方面也是不可或缺的手段,是配合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的重要保障。实践证明,将安全工作绩效作为考核员工的重要指标,并与其职务的升降合理挂钩,一般是能够激发员工安全责任意识和工作积极性的,对于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会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3资质控制防范工程安全事故责任 实践证明,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包工程,是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主要原因,必须严把资质审查关。包括两方面,其一是专业承包资质,其二是安全资质。要坚决杜绝不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参与工程建设,杜绝挂靠等多种形式规避国家资质管理的违法行为。 4建立体系防范工程安全事故责任 影响工程项目安全的因素主要是施工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缺陷,必须针对这些危险因素的影响,建立完善的安全控制体系,形成组织系统、责任系统、要素系统、制度系统。遵循科学的安全控制程序,按照确定安全目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体系、管理要点、培训、技术措施、技术要求、安全检查、伤亡事故应急处理等)——安全技术措施的验证纠偏——持续改进——完成工程的程序,形成具有安全控制和管理功能的有机整体。 5技术措施防范工程安全事故责任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要时刻关注施工技术的最新发展成果,将成熟的安全技术工艺应用到工程实践之中,最大限度保障避免或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6安全教育防范工程安全事故责任 安全教育能提高人的安全意识,增强人的安全自觉性和安全技术知识,防止或避免人的不安全行为,减少工作失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通过安全思想教育,使生产人员具有良好的自我保护意识,防范风险于未然;通过安全技术教育,使生产人员掌握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技术和安全操作规程;通过安全法制教育,使生产人员了解法律责任,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把安全知识、安全技能、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法规等作为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建立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7技术交底防范工程安全事故责任 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部的技术负责人必须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工艺、程序及安全技术措施等向承担施工作业任务作业队负责人、工长、班组长等相关人员进行交底;结构复杂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应有针对性的进行全面、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参与各方均应保存双方签字确认的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8安全检查防范工程安全事故责任 安全检查的目的是及时发现、处理、消除不安全因素,提高安全控制水平。包括定期、突击、特殊检查。定期检查是已列入安全管理活动计划,有计划、有目的、有准备的检查;突击检查是无固定检查周期,对特殊部门、特殊设备进行的安全检查;特殊检查指对预料中可能会带来新的危险因素的新安装设备、新采用的工艺、新完成的项目,在投入使用前,以“发现”危险因素为专题的安全检查。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计划、安全保证措施、安全教育、安全设施、安全标识、操作行为、违规管理、安全记录等。 9证据保全防范工程安全事故责任 安全管理工作应与信息管理工作密切配合,利用it部门研发的工程项目管理软件,对工程安全进行现代化的管理,保全安全数据信息,保留有关安全管理过程中形成的一切书面资料证据,并制作备份,保留原件。这些工作在发生事故时认定相关人员是否履行了法定职责,是否承担事故责任将起到重要的证明作用。 10 fidic合同体系安全事故风险防范对策借鉴 2007年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部、水利部、航空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九部委参照最新版本fidic合同条件(1999年版新红皮书)制定了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于2008年5月1日起在我国工程建设领域施行,几乎引入了fidic合同条件的全部内容,与国际建设工程领域彻底接轨。与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ice合同体系及美国建筑师学会aia合同体系一样,fidic合同体系在工程安全风险的防范方面特别重视工程商业保险的方法,特别重视将风险责任分配给最容易控制风险的一方当事人。该条件已被我国引入,在签订相关工程合同时最好采用或参照准施工招标文件》版本的通用条款,并结合具体工程的实际和我国合同法、建筑法、劳动法、最高法院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的规定,在专用条款中对于工伤社会保险、工程商业保险、法律责任转移追偿等问题作出详细的约定。工程实践和司法实践均证明,这是防范法律风险的必由之路。 工程安全管理论文:浅述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管理 【摘要】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管理主要针对水运工程建设的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以及重视各项预防措施的有效落实。本文主要介绍安全管理的内容和特点,从而提出控制或预防的一些措施,最后得出结论。 【关键词】水运工程;工程建设;安全管理 一、引言 所谓安全管理,就是确保每一位工程建设人员的健康和安全、控制影响作业区内所有人员的健康和安全,同时保护水运工程建设实体的安全施工。管理的目标是保证建设人员的身体健康安全和财产安全,确保风险预防,包括消除或降低不安全行为,消除或降低设备的不安全隐患以及实现作业实地控制目标的安全性。 二、水运工程建设安全控制的特点以及管理方针 水运工程的突出特点是操作范围广,所以有必要制定动态的控制系统,这就要求控制系统具有交叉性和严谨性的特点。因为水运工程的建设的工序复杂、作业流动性大、高危险、位置变化多端、深受自然条件和社会环境的影响。特别是大中型水运工程项目,由于涉及许多交叉学科,且往往存在不同单体由不同的工程单位施工,各自作业的都有其特殊性,所以要求建设必须持续且动态。总之,安全问题一触即发,要求控制措施必须超前、严谨。 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为:一切生产都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综合治理”。水运是工程建设也以此为工程建设的目标和出发点,安全生产的有效控制才能使生产得以保证,生产力才不会下降。时刻以安全生产方针为工程建设的指导思想才能有效避免不安全因素的发生,才能达到有效预防和安全控制的目的。 三、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主要措施 水运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各种突发情况,所以,采取强有力的科学措施提高实地的安全管理水平很关键。同时,监控单位要对工程建设的安全实行更为精密的检查,发现不安全的因素就应立即提出整改方案,对某些故意违反安全的行为给予监督和纠正。 (一)安全管理建章立制 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安全管理的有利实施也离不开安全的规章制度,不管是工程建设的企业还是监管的单位,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都显得特别的重要。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首先要符合法律的要求,也就是根据国家规定的安全法律和行业规定为根据来制定,内容要尽可能的涉及工程建设过程的全方位、多角度。制定出来的安全规章制度应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合理性,促进工程项目建设过程规范性的形成,从而杜绝或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水运工程建设大多是露天的、手工的、复杂的交叉性水上工程作业,一线工人占工程建设人员总数的绝大部分,且农民工的比例占有50~70%。该部分人员往往文化程度较低,人员流动性大,安全观念也比较差,没有很好的自我防范意识。所以,对一线员工进行定期的培训,传授一些安全知识、安全技能、操作规程,可以有效的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保护技能,当遇到突发情况时,可以大大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随着水运工程建设中高科技成果的广泛使用,大型化、机械化、自动化施工设备的不断推广和应用,这就对建设人员的整体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有计划、长期性、多领域的安全教育不仅可以提高工程建设人员的安全意识,同时也有效降低了人为失误的概率发生,从而将工程的危险系数降到最低。 (三)严格把关安全工程建设组织设计 制定一系列的安全管理制度的目的就是防患于未然。设立工程建设的安全控制度目的就是从根本上杜绝安全隐患的发生,合理有效的工程建设组织设计是实现安全管理控制的前提条件。一要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符合各专业的工种和各工程建设的部门要求,特别是审查引进的新设备、新工艺、新科技、新材料在工程建设中是否具有可行性;二是要检查工程建设实地的安全保证体系,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及规章,做到工程建设实地遵章守法、文明施工、安全作业,从而保证每一道工序都是万无一失的;三要制定有应急预案,识别施工各种突然情况,编制紧急应对措施计划和准资源,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及时进行应急措施。 (四)有效落实安全措施 水运工程建设现场的安全措施是多方面的,仅从现场的材料及设备管理来看针对现场的诸多材料,如钢筋、水泥、大型预制件等,同时施工现场往往存在设备多、材料多、人员多等管理 围广,管理对象复杂的现状。对此如何有效的执行所制定的安全措施需重点考虑以下几点:1.将材料和设备分类管理;2.现场进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3.各项防护设施要及时到位;4.工前检查,规范操作;5.加强安全监督检查。 (五)妥善处理安全事故 工程建设过程中一旦发生了安全事故,应以“四不放过”作为处理事故原则。即1.事故不论大小,根源没有查清不放过。调查事故不能敷衍了事、走流程、走过场,必须搞清事故发生的因果关系,避免再次发生同类事故;2.事故责任者未受处理不放过。这是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的具体体现,对事故责任者要严格按照事故责任追究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还需向广大群众说明具体原因和危害,让大家以此为鉴,在往后工作中得以重视;3.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使事故责任者和广大职工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所造成的危害,对此提出可行的预防措施,达到加强安全教育的目的;4.防范措施没有整改、落实不放过。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防止累似事故发生的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并严格要求事故责任单位整改、落实。 安全事故处理通常需做到以下几点:首先迅速抢救伤员并保护事故现场。“迅速、准确、如实”的将安全事故情况上报安全监督局,内容要具体到时间、地点、伤亡情况、经济损失情况、原因分析等;其次根据“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原则进行事故处置;最后对于重大的安全事故,通常由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以确保信息正确、及时传递,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公布。 四、引入“1+3”安全监督作业体系 “1+3”安全监督作业体系是江苏省淮安市推出的一项工程安全监控、管理体系,这种体系在水运工程建设过程中同样适用。因此,近几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安全监督部门和总工会引荐“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所谓“1+3”安全监督作业体系,即一种方法和三种机制的简说。一个方法就是指存在弊端的安全事故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法,采取现代安全管理总结、措施,对作业场所、作业岗位的危险源、事故弊端和行业危害因素进行全面的查处、区别、评析,立档,成立监管控制体系,加强参与者的劳动保护和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三种机制就是指存在隐患的安全事故和相关部门的动态监督管理机制、连续升级机制、系统评估机制。推行事故弊端和行业危害监控法能将安全生产超前、困难退后,保证全体工人参与和担负责任,预防隐患转化为事故。实行“1+3”安全监督作业体系可以有效的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结论 水运工程安全管理主要是通过对水运工程建设的安全风险评估,建立各种安全管理体制,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在实际工程建设过程中采取强有力的安全控制措施,避免事故发生。有效的工程安全管理,为工程建设的质量提供保证,也有利于工程建设企业信誉的提高。 工程安全管理论文:工程监理安全管理浅议 【摘要】工程监理制度在我国工程领域已实行了近二十年,随着工程项目管理的新变化,安全管理问题已是工程监理重要组成部分。文章分析了工程监理中安全管理的现状及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有效实施工程安全监理的措施和建议。 【关键词】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工程监理 我国自推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以来,改变了过去在计划 经济 体制下建设单位传统的自筹、自建、自管的封闭式的小生产管理方式的状态,向开放型、社会化、专业化、 现代 化的管理模式转变,从行政命令指挥的方式负责项目建设向 科学 的项目监督管理制度转化。本着为国家、为人民、为自己负责的理念,我们一定要认真做好工程建设监理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一、工程监理的认识 工程建设监理组织机构是一个依据监理委托合同进行统一组织、协调、指导下,按工程项目或部位分别设置的,由多个监理单位组成的工程建设监理体系。它们在服务工作内容上实行着“全过程的监理”,可概括地表述为:监理单位在施工合同签订前,主要协助业主单位做好施工招标准备的各项工作;在施工合同签订后,监理单位则在业主的委托和授权范围内,以施工承包合同为依据,对工程的施工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即对所监理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造价的全面控制,对合同和信息的管理以及对工程项目参与各方进行组织协调工作等。实行监理制度,便在业主与承包商之间引入了建设监理单位作为中介服务的第三方,以经济合同为纽带,以提高工程建设水平为目的,初步形成了相互制约、相互协作、相互促进的新的建设项目管理体制。事实证明,它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工期、控制投资、增进效益,是工程建设实现速度与效益,数量与质量有机结合的重要措施。 无可置疑,安全管理是工程建设监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建筑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状况所实施的监督管理。现就如何有效地开展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探讨。 二、安全管理工作的现状 在已经实施工程建设监理的建设项目中,相当一些监理单位只注重对施工质量、进度和投资的监控,其实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的主要内容中并没有把安全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加以监控,只是把安全管理放在质量控制中十二项工作内容的一小项,而且监理单位也没有配备安全工程技术人员,只是由质量工程师代管。这样,在施工安全管理上的监控效果未能充分发挥出来,使得施工现场因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而发生的伤亡事故局面未能得到有效的控制,导致工程建设造成事故的伤亡人数已占全国生产事故总伤亡人数的25%以上。近几年来,建筑物倒塌、大桥跨塌此起彼伏,有的在建设过程中发生,有的在已经投入生产使用后发生。 要扭转工程建设项目事故多发的被动局面,就要加强安全管理工作,使安全管理作为工程建设监理的一项单独监控项目,配备这方面的人才,加强这方面的工作。 三、加强工程监理中安全管理的建议 质量和安全是工程建设中永恒的主题。安全是工程质量的前提条件,而工程质量的好坏,也是为了安全。如果说质量是业主所追求的最终目标,那么安全则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基本环境条件,而安全管理则是这一环境条件的保护神。 安全管理的任务主要是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组织施工,消除施工中的冒险性、盲目性和随意性,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有效的杜绝各类不安全隐患,杜绝、控制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实现安全生产。具体有以下措施与建议。 1、规范安全管理工作。为了适应当前工程建设监理 发展 的需要,进一步完善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行为,应尽快修编《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增加安全管理方面的章节和内容,使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便于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规范地操作,使安全管理在工程建设中真正起到应有的作用。 2、加强安全知识的培训。针对监理 企业 监理人员普遍存在安全管理相关知识缺乏的状况,建议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举办安全管理人员上岗资格培训班,使监理人员的安全意识、相关知识和安全管理技能方面得到全面提高。监理企业内部亦可通过经常性的学习、讲座、研讨、经验交流等方式,提高监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 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切实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是 法律 、法规所规定的,具有强制性,这就要求监理企业必须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承担安全管理责任,规范安全管理行为。为此,监理企业对安全管理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如报告制度、检查制度、奖罚制度等),把责任从上到下层层落实下去,对项目监理部的安全管理具体工作应作详细规定。 4、建立项目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根据项目监理部具体情况,编制安全管理方案,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合理配备监理人员,明确相应职责,确保人员到位,防止有位无人,形同虚设。 5、将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到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中。为了对项目监理部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有效控制,已通过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应在质量管理体系中有针对性的增加《安全文明施工监理控制程序》文件,或者在施工监理程序中补充安全文明控制章节,把安全管理置于程序文件中,并进行有效控制,使监理人员的监理行为有规范、服务质量有标准、检查考核有章程,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6、加强与施工单位的协调。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生产第一责任主体是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也是主要的责任主体之一。因此,只有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进行充分有效协调和密切配合,才可能控制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完成。与施工单位建立互信和友谊是十分重要的,正确处理好与施工单位的关系,建设工程就能安全有序地进行,安全管理工作也能顺利开展。 7、切实抓好事前审查和事中控制。作为施工安全主体的施工单位,他们的生产行为是否规范,将直接关系到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全局,所以项目监理部首先要帮助施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的事前控制工作,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是否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各种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持有效证件上岗,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落实到位等。通过这几方面的审查并督促施工单位全面落实,是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的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此外,项目监理部根据项目工程特点,分析和找出现场施工过程安全事故多发的关键部位,采取相应的监理手段和措施(相应的监理实施细则)进行控制。在日常监理工作中,监理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按照实施细则列出的关键部位、控制点和监理程序进行全过程检查控制。监理企业的有关部门应加大对各项目监理部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项目监理部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8、严格和规范安全管理资料的管理。安全管理资料是项目监理部在现场实施安全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过程的真实和全面反映,也是安全管理工作质量和水平的直接反映,所以必须严格和规范安全管理资料的管理。安全管理资料必须真实、完整,能够反映出监理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全貌。监理人员在监理日记中应详细记录当天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工作情况以及发现、处理的安全隐患和问题,总监应及时审阅并签署意见。特别强调的是,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有跟踪整改情况记录,对例会、监理通知、安全检查报告所提到的安全问题,亦应有跟踪整改、封闭记录。监理月报应对当月安全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作出评述,报建设单位。安全管理过程所形成的文件、记录等资料要及时收集、分类、整理、汇总归档,这对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和规避监理的风险会起到一定的作用。 安全管理已成为工程监理中重要的一方面,我们应该树立“百年大计,安全第一”的理念,安全管理的有效实施工作符合以人为本的精神,符合工程项目管理的理性思维,应该从组织、制度等角度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工程安全管理论文:电力企业工程档案安全管理分析 摘要:本文通过对电力企业工程档案安全管理进行深入分析,论述了工程档案安全管理的内容及重要意义,只有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才能保证工程档案实体及信息载体的完整性及安全性,充分发挥工程档案在项目建设、管理及试运行中的作用。 关键词:电力企业 工程档案 安全 分析 1 概述 随着电力事业的飞速发展,发电机组容量不断增加,记录电力建设的工程档案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安全性高,工程档案在其形成利用、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质量直接影响到工程建设。而在实际工作中又存在许多问题,导致档案管理不够规范,尤其是存在档案安全意识淡薄、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安全措施不够完善等问题。 电力建设工程档案是电力企业基本面貌和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综合反映,它随电力建设项目的开始而建立,是一份宝贵的资源。工程档案安全管理工作与工程项目建设的进程同步,是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将档案安全工作落实到位,保障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设施建设、档案实体及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以及规范操作,是各级领导及工程档案工作者的职责,是提高工程建设及管理水平的需要。全体工程参建人员都应警钟长鸣,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防止松懈、侥幸心理,确保建设项目工程档案安全万无一失。 因此,要确保工程档案的安全管理,应认真落实“五个加强”: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增强档案安全意识。二是加强施工单位工程档案安全管理。三是加强工程档案制度建设。四是加强工程档案库房安全建设。五是加强工程项目电子档案安全管理。 2 加强组织领导,增强档案安全意识 工程档案安全管理是电力建设档案工作的重中之重,确保工程档案安全是形成高质量竣工档案的基础,也是各级领导和档案工作者的职责。应全面加强对工程档案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程档案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项管理职责,增强档案安全意识,做到工程档案及安全管理与基建进程同步。 大唐珲春发电厂(以下简称珲春厂)在二期扩建工程建设之初即建立了工程档案管理领导小组及档案信息安全保障机制,同时配备专职档案人员,负责工程前期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加大工程档案安全管理力度。从工程档案的组织领导、管理体系、职责分工、合同管理、奖励处罚等方面对工程档案的安全管理作出明确规定,保障工程档案设施及档案实体、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 3 加强施工单位工程档案安全管理 由于电力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多、建设工期长,形成的项目工程档案数量大、内容庞杂,各施工单位工程档案管理的要求和做法不尽一致,客观上给项目工程档案安全管理工作带来一定难度。因此,为使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有序进行,真正做到移交精品工程的同时移交精品档案,必须加强对施工单位工程档案的安全管理。 首先,我们要求各施工单位要有相应的工程档案库房,并对珲春厂二期扩建工程档案的形成收集、保管利用、整理归档以及竣工文件编制、交接验收等工作做出相关规定,提出具体统一要求。 其次,要求各施工单位工程档案柜架、卷盒、卷皮等档案装具应符合标准要求,归档的文件材料和制成材料符合耐久性要求,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保证工程档案和信息的安全。 另外,建设单位工程档案人员在工程部门现场办公,参与基建工程过程管理,经常深入施工单位督促检查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及安全管理工作,使工程档案安全管理与基建进程同步,最大限度地保证了企业扩建工程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4 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安全措施 加强工程档案制度建设,是做好工程档案安全管理的前提。我们从建设项目工程开始就建立了一整套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工程档案安全管理制度,使工程档案安全工作有章可循。 一是要建立健全工程档案安全保管、防火管理、巡回检查及档案人员岗位职责等相关管理制度。 二是要完善工程档案安全管理措施,实行档案专人保管,经常对工程档案设备如:档案柜、温湿度计、防盗门窗及电源电线、灭火装置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把消防安全和供水、供电线路的监管纳入工程建设统一安全管理之中,将档案安全工作落实到位。 5 加强工程档案库房安全建设 工程档案库房的科学管理是维护档案安全的基本保障。 5.1 我们制定了 严格的《工程档案库房管理制度》,工程档案库房与阅览室、办公用房实行三分开,并采取防火、防盗、防有害生物和温湿度控制措施。如配备了防火防盗门、防盗窗、报警器、电子监控设备等防盗设施;配备了泡沫灭火器,并随时做好各项设施设备的检修维护工作。另外,在条件成熟时还应配备火警自动喷淋系统等较先进的灭火设备。 5.2 涉及国家秘密的工程档案应单独保管,设置带锁的移动密集架、带密码锁的保险柜等,从保管条件上确保工程档案的安全。 5.3 减少工程档案的破损率,延长档案的使用寿命。对不易保管的磁盘、光盘等存储介质应配备专用的档案防磁柜;对容易破损的硫酸图纸等重要档案配备好防潮、增湿设备。 此外,珲春厂坚持日常监督与重点检查相结合,不定期组织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消除堵塞危及工程档案安全的漏洞。 6 加强工程项目电子档案安全管理 电力企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各施工单位会形成大量的电子文件。电子文件的产生和应用,使得工程档案快速向数字化方面发展,为工程档案信息化管理注入了新的活力,因此对工程电子档案的安全管理工作就显得相当重要。 6.1 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有关工程项目实施中形成的各种电子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及电子文件载体的安全保护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对工程电子档案进行安全管理。 6.2 要求各施工单位采用统一规范的工程档案管理软件,在纸质文件归档的同时,相应电子文件同时归档,提高工程档案信息的实效性和检索的便捷性。 6.3 工程档案管理部门要对存储在磁盘、光盘上及网络数据库中的电子档案及时复制副本备份或异地保存,保管方面要做好防消磁、防损坏工作,对重要电子档案的信息内容进行加密处理。 6.4 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管理,采取工程档案内外网分离、安装服务器防火墙等安全措施,推动工程档案管理的数字化建设,为在企业各部门之间实现资源共享奠定数字信息基础。 7 结束语 工程档案反映基建工程项目的真实面貌,工程档案的安全管理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一项基础性保障工作。大唐珲春发电厂通过加强工程档案安全管理工作,牢固树立工程档案安全防范意识,把工程档案的安全管理落到实处,确保了工程档案的安全和完整,为工程管理和企业生产经营工作提供系统准确的档案信息服务,并为本厂及大唐集团公司工程档案制度化、规范化及安全管理起到了标杆和示范作用。 工程安全管理论文: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浅析 摘要:加强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教育,强化施工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建筑施工安全保障机制,是维持建筑事业持续、健康和稳定发展的重要保证和基础。本文分析了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结合笔者的经验,提出了相应的措施。 关键词:房屋建筑;工程安全;施工管理 前言 建筑业是一个危险性较大的行业,为了有效的提高施工人员在建筑施工中的安全生产意识,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施工单位应该建立健全、高效的安全管理机制,提高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由于房屋建筑其自身的施工特点,施工和工作环境存在很多的危险源,而且施工大多是在高空、露天以及临边的环境中,并且危险因素也会随着施工的进度变化而不断的变化。如何有效的防止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中安全事故的发生,已经成为了每一个建筑施工人员应该考虑的问题。 一、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1、施工人员安全意识不高 在房屋建筑施工的过程中,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不高是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在房屋建筑的施工现场,高空作业、露天作业、临边作用的机会多,如果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得不到足够的重视,那么就会导致触电、高空坠物等事故发生的机会增大。还有就是施工现场施工材料随意堆放,导致现场道路拥挤,施工现场没有安全标志,或者是对危险场地没有进行封闭管理,这些都是由于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不强造成的。 2、安全管理落实不够 在房屋建筑的过程中,现场的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工作也是非常重要的,现场的管理不严格,安全制度落实不够,也是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由于现场的安全管理人员缺乏相关的管理措施,对于现场的习惯性违规不进行制止,造成现场的安全管理不完善。 3、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 由于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现场危险性大,所以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对于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有着很大的作用。但是在目前大多数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防护工作都不完善,尤其是机械防护和安全防护两个方面。很多施工单位往往只注重工程的经济效益,对于安全防护的资金投入不足,甚至是偷工减料或者是随意的降低产品的性能。这些都会使施工现场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引发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房屋建筑安全管理的对策 1、提高现场人员的安全意识 要全面的提高施工现场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定期的召开安全生产教育大会,在引进新技术和新材料时,对施工技术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同时还要加强管理人员的技术培训,按照规定每年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和学习,切实的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要注重实效,切忌流于形式走过场。2、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能够有效的约束现场的每一个人员,安全管理要得到全面的落实,使施工的每一个阶段以及每一个人员都有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加强对施工设备以及重点工程的安全检查,保证施工的安全性以及防护的有效性。还有就是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法》等相关安全性法律法规的学习,从根本上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 现场的安全防护,是有效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的基础。对于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要对其性能以及质量进行严格的检查,确保能够安全生产后再投入到施工作业中。对高空作业、以及临边作业要严格按照规范操作,避免高空坠物等安全事故的发生。并对现场的设备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做好相关的记录,保证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避免由于设备而带来的安全隐患甚至是安全事故的发生。 4. 规范安全防护。 房屋建筑现场施工机械设备防护方面,要严格设备进场的性能检查,严抓安装就位后的安全调试,坚决淘汰已报废的机械设备。对购买使用的设备要一律实行备案制度,记录设备使用过程中的故障、维修、保养情况,禁止对运行中的设备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以保障施工设备正常运转。在施工用电方面,要严格执行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临时用电应针对不同施工阶段和不同专业特点,要求编制专项设计方案,坚持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首先配电线路必须按有关规定架设整齐,架空线采用绝缘导线,不得采用塑胶软线,不得成束架空敷设或沿地敷设。电箱外观应完整、牢固、防雨、防 ,箱体应外涂安全色标,统一编号。停止使用的配电箱应切断电源,箱门上锁。照明、动力分别设置,认真建立临时用电档案。此外要完善建筑设计方面,要解决设计中存在的安全问题,从多个方面来保证建筑设计的安全性, 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 1、施工前阶段的安全工作 在房屋建筑工程开工之前,要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招投标,并且组织有经验的设计师对工程进行合理的设计,与具有相应等级的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在施工的过程中,做好现场的物资管理,以及现场的安全检查和验收,一旦发现可能造成安全隐患的材料,管理人员应立即检查,保证材料的严格安全。房屋建筑的施工材料必须遵守安全和健康标准以及噪声控制标准,所有的建筑材料都要具有产品生产许可证以及质量合格书,不得购买不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房屋建筑材料。 2、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在房屋建筑的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要建立分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成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实现对施工过程中的人员、材料、设备、资金等项目的计划和管理,利用安全保障系统进行实时的监督,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纠正,保证施工技术的安全性。在施工的过程中,还要严格的遵守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施工的安全操作规范,在保证施工项目安全的同时,对工程的质量、工期以及成本进行同步的控制。 3、建设后期的安全管理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后的安全管理是非常重要的,也是建筑工程安全的最后保障。施工现场的数据文字记录是安全管理验收的主要依据,也是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评价的重要内容。在工程竣工结束后,建设单位在有关的质量检查和数据排序的同时,进行安全施工评价,并向房屋建设安全监督机构提交单位工程竣工的安全管理信息。 4. 建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在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中,为提高抵御建筑施工中特大安全事故的快速反映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要建立安全事故救援预案体系。选派骨干力量设置通讯组、抢救组、交通治安组、救治组、物资供应组、善后处理组,备齐救援物资,如车辆、担架、氧气袋、止血带等,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迅速有效地组织抢险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直接关系到人身安全和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建筑单位和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高度重视施工安全。在减少房屋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加强防范措施的同时,还要健全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体系,完善配套法规,使得房屋建筑施工安全走向正规化、法制化。 结束语 总之,房屋建筑工程是一项施工量大、施工范围广、及其复杂的综合工程,其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不仅关系到现场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同时也关系到用户的生命以及财产安全。所以在房屋建设施工的过程中,除了要加强施工技术之外,还要不断的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全面的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同时注重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有效的消除房屋建筑施工的安全隐患,只有这样,才能够使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更加的科学和正规。 工程安全管理论文:建设工程监理的安全管理 摘要:随着国家在建筑行业的各项政策和法规的出台,建筑工程建设的质量问题已经引起了足够的重视,工程项目的建设整体水平有了显著的提升。但是目前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方面却没有取得相应的成果,恶性事故频发威胁着人们的安全,针对这种情况需要加强安全监理工作,提高监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关键词:工程监理;安全管理 正文: 1.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意义 1.1.有利于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协调机制。在建筑安全的生产建设体系中,主要的构成部分包括企业内部建立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这其中包括企业自身建立的安全生产和管理的机构,包括企业自身配备的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其次就是政府机关或者的部门在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和监督方面制定的相关的安全条例以及相应的安全检查的机制。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的责任体系在企业内部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涉及到很多人的利益,这就导致安全的管理错综复杂,安全标准就不能得到正当的维护,管理漏洞百出,现场施工作业过程中,监理人员在现场进行监督,针对在建设中发现的问题可以及时的分析和解决,并且现场指导你、安全作业,针对在安全建设过程中的隐患问题可以及时的进行停工整顿,保证了安全生产作业的顺利开展。1.2可以相应的提升工程建筑的质量。工程生产建设的质量和工程施工的安全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良好的安全作业生产制度可以保证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保证在工程建设和施工过程中工人的利益,这样让工人可以放心的去投入到建设中,没有后顾之忧,这样相应的就会提升生产建设的效率和质量。1.3有利于建筑工程整体管理水平的提高。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保证工程的安全生产和建设的顺利进行。安全事故的发生会导致整个工程的停顿,会对人员造成人身的伤害,无论是从施工进度来说还是对工人的保证来说,做好安全的管理都十分必要,所以,提升安全的管理可以相应的提升整个建筑项目的管理的水平。 2.如何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监理 2.1增强监理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工程的安全监理即按照工程施工的各项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标准制定相应的强制性的规定,然后落实监理。监督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种安全生产的情况。监理人员应认识到自身在安全监督方面的责任,这也需要相关的部门加强对监理人员的培训,提升监理人员在安全法律方面的认识,提升自身的安全责任意识,提高监理的水平,获得相关的资格从业证书,促进建筑行业的安全建设。2.2明确各施工阶段安全重心。按照工程开展的不同阶段,安全监理可以相应的分为四个不同的部分和内容,即施工的招标阶段、施工的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以及工程的验收阶段。根据四个不同阶段的工程建设的不同的内容开展不同的安全监理活动。比如在招标阶段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资质的审核。在工程建设的准备阶段应该做好安全协议,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安全监理人员的责任,制定监理的规划和内容。在施工阶段应该按照之前制定的安全监理的程序和计划有序的开展安全监理的工作,保证总监理工程师可以在各个部门进行相应进度查询,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定期对监理人员开展培训和指导,重点学习“施工安全规范汇编”中“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有关施工安全的强制性条文。监理工程师应将安全措施和安全检查放在同等的地位,就工程开展的各种安全隐患一一排除,并且就这些隐患的存在书写书面报告,上交给相关的部门,要求施工的单位停止作业,对工程进行整改。详细做好监理日记,随时将施工的安全事项上报给监理工程师。针对可能会影响到人身安全的情况应马上停止工作,采用应急的方法处理。在工程的验收阶段应该采取必要的方式对工程开展的过程中各种防火制度、保卫制度、设备的维护制度等进行监督和制定。2.3用危险控制技术确保施工安全。防患于未然是安全监理的重要目的,识别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分析和评价危险产生的几率,做好危险的控制。危险额控制技术可以分为宏观控制技术和微观控制技术两大类。宏观的控制技术就是使用经济手段、法制手段、教育手段等方式针对整个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危险进行控制。安全监理则主要是使用法律手段和教育手段进行安全控制。微观控制技术以具体的危险源为控制对象,以系统工程为原理对危险进行控制,所采用的手段主要是工程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安全监理则以管理措施为主,加强有关的安全检查和技术方案审核工作。因为安全监理的对象不同,使用的方式和方法也就有所不同吗,在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进行协调控制,可以达到防患于未然的效果,降低安全事故的产生,保证安全的建设和发展。 3.结束语 安全监理在整个工程建设的过程中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必须要保证安全监理工作的开展,才能保证在建设过程中的施工人员的安全,才能不断的提升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降低事故的发生几率。对此,相关的监理人员就需要不断的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不断的学习法律法规,将实践和经验相互结合,才能在建筑建设中及时的发现安全隐患,解决安全事故问题,保证人们安全。 作者:赵灵芝 单位:天津市华泰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系统管理论文:加强儿童的系统管理整体提高儿童的健康水平 论文关键词:保健 健康检查 计划免疫 论文摘要:在社区建立健康档案,及时了解本社区内育龄期妇女的情况,对孕妇进行优生、优育、早检、健康教育,及时掌握社区内新生儿的出生情况,对每一个新生儿都要进行新生儿遗传性疾病、代谢性疾病的复查,建立、建全系统的儿童管理卡片,建立、建全系统的免疫档案,对儿童的表、卡、证进行系统管理。禁防早种、迟种、漏种现象发生。对各种原因造成迟种或漏种者,通过免疫系统管理,及时进行补种,有效防止传染病在社区内暴发流行。新生儿出院后,都要接受社区保健人员的访视与保健指导,儿童是祖国的未来,人类的希望,提高儿童的健康水平,要求我们必须从早做起。 1新生儿期保健管理 新生儿在出生后3一7d内进行第1次访视,详细询问新生儿出生时及出生后的情况。如:是否足月、顺产、有无窒息、出生体重、阿氏评分,吃奶及排尿情况、疫苗接种情况等,详细观察新生儿的一般情况,对新生儿进行全身检查,指导护理及喂养。 新生儿出生后12一14d左右,测身长、体重,观察黄疽情况及脐带残端愈合情况。指导家属对新生儿加喂VDz (5 000u,丸),直到周岁,宣传母乳喂养的有关知识,提高4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 满日访:新生儿后28 d时,测量身长、体重、满月体重,与出生体重比较增长不足600g者,应找出原因并给以相应指导,访视时先访早产儿、新生儿,后访感染儿。 对早产儿、低体重儿、多胎儿、阿氏评分7分者、黄疽儿、感染儿、先天畸形并影响生存能力者应进行垂直管理,增加访视次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提供最佳服务。 2婴幼儿期、学龄前儿童系统管理 2.1建立建全档案制度 满月后,建立系统管理大卡,儿童定期进行四、二、一体检,即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的4次体检,l}3岁,每年进行2次体检;;3一6岁,每年进行1次体检,根据体检情况,指导喂养知识,及时添加辅食,并对适龄儿童进行早期教育,为人学做好准备工作。 2.2计划免疫制度 按国家规定的儿童计划免疫制度和程序,出生首先接种卡介苗,乙肝疫苗,建立计划免疫登记表、卡、证。28 d一1岁内婴儿期:计划免疫包括:脊髓灰质炎疫苗,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的基础免疫、乙肝疫苗,A群流脑疫苗等。1一3岁幼儿期:要完成麻诊复种、百白破加强和A群流脑或A+C流脑、甲肝疫苗、水痘疫苗、麻风腮、流感疫苗等疫苗接种;4一6岁前儿童要完成脊髓灰质炎疫苗的加强,百破二连、麻疹、A群流脑、复查乙肝、个别儿童接种乙肝疫苗转阴者,可重新免疫(接0,1,6程序进行)对抗体减弱可直接加强1次。 3健康教育制度 我们定期在社区举办宣传活动,开展如何预防拘楼病、腹泻、小儿肺炎、肥胖、贫血等讲座,倡导母乳喂养、正确指导婴幼儿的辅食添加,积极宣传计划免疫接种,按计划免疫程序为每一个儿童进行预防接种。通过我们的努力,近几年,本社区儿童整体健康水平上升,各项指标达到了国家的要求。 系统管理论文:浅析网络环境下如何加强医院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 论文关键词:网络环境 医院 计算机信息系统 论文摘要:随着时代的进步和发展,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被逐渐运用到医院的经营管理当中。因此,要想提高医院的医疗服务质量和经济效益,就必须加强和完善医院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文章主要通过描述现代社会计算机信息技术对医院的重要性,并以此提出了几点加强医院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的具体措施。 随着时代的进步,现代网络信息技术也在迅猛发展,它不仅对社会、政治、经济、文化产生了很大的影响,而且也与人们的日常生活紧密相关。特别是医院将计算机信息系统引入到了经营管理当中,这不仅有利于医院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也有利于提高医院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医院信息管理的计算机化、网络化和数据库化将是建设现代化医院必不可少的基本条件。因此,要加强和完善医院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以此来强化医院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医疗质量。 一、网络环境下医院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的必要性 在医疗卫生事业日益发展的今天,要使得医院的管理更加规范化、科学化,提高医院的整体竞争能力,就必须建立适合医院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这不仅有利于推动医院的改革发展,还有利于我国整体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因此,医院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构建和管理具有很大的意义。 (一)优化医院的资源配置,提高医院的运营效率 在医院的日常运营管理中,必不可少的因素就是人、财、物。在传统的医院经营中,必需耗费巨大的人财物资源才能保证医院的正常运营。而随着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引入,医院的工作更加智能化、科学化,这在一定程度上为医院节省了很大的人力、物力、财力。这样就能够优化医院的资源配置,提高医院的经营效益。 (二)优化医院的信息整合,提高了医院的医疗质量 医院的管理过程,实际上就是信息的收集、加工整合和决策的过程。医院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引入,更加有利于信息的收集、分析处理以及决策。不管是医院本身的信息,还是病人的信息记录,还是员工的业绩考核信息,都可以简便的分析研究。这不仅能够提高医院的医疗服务水平,也能够促进整个医疗行业的发展。 (三)推进医院的科学化管理和现代化建设 随着我国现在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和医疗制度的改革,计算机信息系统已经广泛应用到医院的治疗、科研、财务、行政管理当中去了。医院领导者通过可靠及时的信息分析,做出正确的决策,实现科学规范的管理。这能够促使医院的管理更加规范化、正规化,推动医院的现代化建设。 二、网络环境下如何加强医院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 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推动下,医院的各项管理也日趋信息化、科学化和规范化。而且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引入也对医院的发展和整个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具有很重要的意义。因此,要想提高医院的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提高医院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就必须加强和完善医院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具体来讲,有以下措施: (一)提高信息管理人员的素质,确保医院各项信息的准确性 医院中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主要由医疗记录信息管理、护理信息管理、临床检查信息管理、以及临床检验信息管理等几个部分构成。因为医院的运营和管理主要依靠这几个信息系统,所以,这些信息的记录必须确保准确、有效。因此,要切实提高信息管理人员的知识水平、工作作风等综合素质,加强医院信息系统队伍的建设。 (二)建立健全医院的信息服务体系,提高医院的管理水平 当前医院的信息涉及到了门诊、住院、财务、办公室等方面的诸多信息,这不仅涉及到医院的医疗服务也涉及到医院的经济利益。因此,要及时的收集更新信息,及时的分析整合信息。可以以网页浏览、定期的方式向医院的领导以及工作人员通报医院的各项运营情况。也可以通过网站和简报的方式介绍医院的技术设备、医疗服务等,以达到宣传医院的效果。信息服务水平的提高也使得人们对医院的了解更加全面。 (三)切实提高医院工作人员的计算机水平 医院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效果的好坏与使用它的医院工作人员有很大的关系。要想加强医院的计算机信息管理水平,就必须对医院的领导干部、医护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计算机知识的普及和培训。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的学习积极性,熟练掌握相关计算机的操作知识,切实提高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操作水平和使用效率,推进医院的现代化管理。 (四)及时优化计算机信息系统,增加便利性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以及医疗制度的改革,计算机信息系统也要根据时代的发展和人们的需要及时进行更新设计。例如,随着医保的改革,病人在不同地区不同医院的就诊记录,病人费用的支付等,这些都需要系统的不断优化完善来提高人们看病就医的便利性。此外,还可以通过开设电子图书馆、网上阅览室、论坛、贴吧等,提高医务工作人员的知识水平和科研水平,并搭建相互交流的平台。我们还可以开设网上诊所,通过网络向人们提供就诊咨询服务等。 (五)切实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网络完全维护 由于医疗卫生行业的特殊性,我们必须确保医院信息数据的可靠性和安全性。这就要求我们要加强信息系统的网络维护,保障医院信息系统的网络安全。通过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定时监测,及时更新软件设备等稳固防御体系。因此,医院要建立系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规则,并完善相关制度,强化网络安全管理。 三、结语 总之,随着现代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以及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要想提高医院的医疗服务质量和经济效益,就必须加强和完善医院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这不仅有利于医院的现代化建设,而且能够惠泽广大人民群众,推动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全面发展。 系统管理论文:浅谈基于CDIO的高职网络系统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改革 论文关键词:CDIO 高职 网络系统管理 人才培养 论文摘要:针对高职网络系统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在分析CDIO工程教育模式对我国专业人才培养产生影响的基础上,提出将CDIO工程教育理念引入高职网络系统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改革中,试图找出在贯彻教育部整体目标要求的人才培养过程中,高职院校具体实施时出现的问题及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 CDIO工程教育模式是近年来国际工程教育改革的最新成果。它系统地提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能力培养、全面实施以及检验测评的12条标准。CDIO代表构思(Conceive)、设计(Design)、实现(Implement)和运作(Operate)。CDIO教学模式是一种倡导“做中学”和“基于项目的教育和学习”的新型教学模式。[1]本文将CDIO理念引入高职网络系统管理教学中,针对当前高职网络系统管理专业人才培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从高职网络系统管理专业的人才培养基本思路、课程体系等方面探讨了如何构建一套适合高职网络系统管理专业的人才培养体系,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一、当前高职网络系统管理专业人才培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按照以服务社会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工学结合、产学研结合的职业教育培养目标,中国的高职网络系统管理教育在近十几年的发展和改革下培养出一大批实用的高技能人才。在得到市场与社会广泛认可的同时,也存在不可忽视的问题。 1.层次定位模糊 很多人在人才培养目标层次方面,存在着认识误区。他们认为高职网络系统管理教育等同于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的学历教育,从而产生高职网络系统管理教育就是低层次高等教育的想法,所以现实中不少高职院校对高职网络系统管理教育基本沿袭普通高等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另外,目前高职网络系统管理教育都比较注重“双证”的培养,即除了毕业证,也很注重职业技能证书的获取,从而导致高职网络系统管理教育在职业技能培养方面层次定位模糊,无法完全体现高职教育的高级性。 2.课程设置不合理 许多高职院校是由成人院校或者中职学校升级而成,因此在课程设置上由于原本师资以及办学设备等历史原因,无法避免地沿用以前课程设置的蓝本,而这样的课程设置必然会导致与目前的培养目标相左的情况出现。 从课程设置看,课程体系相对滞后于市场需求,学生专业门类多,范围广,给教学内容及内容的深浅如何选择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学生的相关知识较薄弱,且参差不齐;教材选择余地不大,教学内容难以把握;理论联系实践不够,学用分家;教学实验条件差,实验内容受到限制;学时少、内容多、重点和难点多。[2] 3.师资力量不足 在高职网络系统管理专业教学中,教师的角色已由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传授者转变为对学生探索实践活动的引导者、协作者、帮助者、监督者和评价者。这就要求教师既要具备课堂教学的基本教育素质,还应进一步拓展知识结构,提高网络系统管理理论素养,钻研实践教学中特别需要的管理能力和协调能力。特别要强调的是,必须尊重学生在学习中的主体地位,既要使他们能从教师身上得到必要的帮助,又要让他们感受到教师对其探索实践活动的认同、期待和重视,从而使学生自觉提高对自身素质的要求。 二、高职网络系统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改革对策 鉴于上述存在的问题,我们有必要对高职网络系统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活动进行改革,笔者结合当前客观现状,提出以下对策。 1.改变传统观念,合理定位培养目标 “高职院校必须进行广泛的社会与市场的调研,按照科学技术发展的趋势,结合区域经济发展要求,适时地调整专业课程结构,建立主动适应市场的运作机制,这样才能为社会培养适销对路的人才,为学生创造更广阔的就业渠道。”[3] 高职专业建设的核心是课程建设,课程建设的关键是按照市场需求来开发和设置课程。一般来说,高职网络系统管理专业课程应该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岗位性、操作性,要反映本学科、本岗位领域最新技术成果,并且应是集知识、技术、技能和岗位要求为一体的一个模块群。从某种意义上讲,课程设置的过程就是教学内容为适应市场需求不断整合和刷新的过程。当今社会科技发展日新月异,新型学科和专业不断出现,没有哪一门学科、哪一个专业的课程设置是一成不变的。而课程设置的调整、课程内容的整合、专业课程与其他各门课程之间相互衔接等,都应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及市场变化的要求而变化。用脱离市场需求和行业变化的课程设置体系培养出来的学生势必不能适应社会的需求。 2.借鉴CDIO模式,推进网络系统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改革实践 CDIO的核心在于根据工程行业对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要求,以工程设计为导向、以项目训练为载体,来重新设置课程和教学模式。CDIO提出的能力培养大纲综合地考虑工程基础知识、个人专业能力、团队协作与沟通技能,以及在整个企业和社会环境下进行CDIO的全过程,CDIO作为改革教育思想观念和课程设计的框架体系,不仅符合我国现代工程技术人才培养的一般规律,更适应我国高职网络系统管理教育规律。 (1)院企相结合,营造互动。职业教育的特色和生命力,体现在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和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上。为适应市场需求,学院应突出办学特色,形成基地化特色办学模式,如让相关企业进校园,以延伸和拓展培训实训领域,实现产业化特色办学模式。通过与企业零距离对接,打造公司化课堂,实施一体化教学,把网络系统管理专业职场环境作为职业教育的环境,从而培养“做事”和“做成事”的能力;企业参与教学和实训项目开发的指导,学员在学习期间可以到孵化园的企业参观,并到部分企业进行岗前训练。严格保证学员的实训质量,建立企业与学员之间的互动关系。 (2)实际案例,双师教学。学院网络系统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工程借助于相关共建企业的支持,实训课程和内容以企业的实际案例为主,通过实战演练让学员参与到项目案例开发过程中,从硬件环境、同事关系、公司结构、项目案例、管理制度、工作压力六个真实环境实施教学,从而使学生得到切实的项目经验,丰富学生的网络系统管理技能。 (3)基于CDIO模式进行课程的科学设计。CDIO标准强调:要根据条件就现有教学场地加以改造,无论是教室、报告厅还是工程实践场地、实验室,都可使学生接触和使用到各种现代工程工具,包括硬件、软件、仪器和设备,形成以学生为中心、人人可用、良好界面、互动互学的工作学习场地。 为此,在教学整体设计上,笔者提出如下几点要求: 1)在教学内容上,要将现实社会中的实际工作,作为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将知识、理论和实践集成为教学计划的规定内容,通过“听中学/看中学/做中学”使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与文化理论学习能力同步发展。 2)教学方法上,要求师生在实训基地模拟演示性实习基础上,进一步转换角色,以一个职业人的身份,在真实的企业生产现场环境中,真枪真刀地顶岗从事生产性工作,承担工作岗位相应的责任和任务。 3)教学形式上,要突破传统的以学校和课堂为中心的封闭式教学组织形式,将实际生产与学习真正融合为一体,在掌握业务知识、培养技能的同时,培养敬业精神、团队意识和职业道德等综合素质,使师生在职业岗位中学习,在学习环境中工作。 4)师资队伍建设上,要求教师既能动口,又能动手,既有理论知识,又有实际操作能力,教师应成为学生心目中的工程师的榜样。[4] 三、对教学方法改革的几点建议 为了使学生由接受者转变为主动参与者和积极探索者,在发挥教师主导作用的同时,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为学生的积极参与创造条件,引导学生去思考、去探索、去发现,鼓励学生大胆提出问题,笔者建议要多种教学方法灵活使用。 1.互动讨论式教学 教师提出问题,引导学生解决问题。对于实践性强的内容,如网站建设,安排专题让学生自学,然后在课堂上向大家讲解,教师学生再一起讨论、分析和评价,这样使每个学生都有兴趣积极参与,活跃课堂气氛,培养了自学的能力。[5] 2.推演式教学 由浅入深,由特殊到一般,逐步推进。例如网络可靠性、网络安全:通过由简单到复杂、由理想模式到实用模式的逐步分析,使学生不但理解了原理,而且初步了解和掌握了科学研究的基本步骤和思路。 3.演示性教学 在讲课时使用可视化动画模拟软件来进行动态演示,形象、生动、直观,增强了教学的效果。 4.多种教学手段相结合 传统教学、多媒体教学、网络化教学相结合。多媒体动画演示和视频教学软件,网上答疑平台,教学大纲、PPT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资料、教学录像等内容全部上网,并向学生开放,通过网络化的教学方式,学生可以在课外自主学习。采取多媒体教学,在课堂上利用更多的时间与学生展开互动。 四、结语 借鉴CDIO模式,推进高职网络系统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改革,学院内实训中心和对社会开放的公共实训基地规模不断扩大。校企合作项目由小到大、由单一到综合、由模拟到实际,师生在真实的职业环境中不断更新着教学和学习观念。 总之,通过将CDIO教学模式运用于高职网络系统管理专业人才的培养,倡导“做中学”和“基于项目的教育和学习”,使学生在掌握基本专业知识和技能和同时,既提高了学习兴趣,又增强了从业所要求的各项素质,对学生毕业走上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不过,我们高职院校在实施具体人才培养目标过程中,只有根据行业的不同、地域的差异,结合市场需求和行业发展的变化,不断解决自身的问题,完善自身的体制,才能真正培养出符合教育部总目标的对社会有用的人才。 系统管理论文:档案信息自动化系统管理若干问题的思考 加快档案信息自动化系统建设,实现档案工作各个环节的计算机化,是实现档案工作现代化,提高档案系统整体功能的物质技术基础和重要手段。我国档案部门应用电子计算机可追溯到70年代,但真正有计划地建立自己的系统是1985年。经过艰苦创业,初步建成了文书档案处理系统,使系统不断向信息管理的目标推进,其装备水平和应用水平逐步提高。“九五”规划之“金信工程”,为全面实现档案信息处理和管理的现代化做了准备。 档案信息自动化系统是一项需要运用多种学科知识,多专业配合,多部门协作,多环节配套的复杂系统工程,系统建设发展到目前阶段,研究探讨对系统的协调组织、加强管理和科学决策,是十分必要的。 加强对档案信息自动化系统管理的目的在于开发应用,离开推进应用水平的提高,就脱离了实际。加强管理的指导思想,一是要积极进取,开拓创新,争取条件采用先进技术;二是要充分掌握系统的综合性、系统性、统一性,统筹兼顾,全面安排,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三是要从现实出发,循序渐进。如何提高应用水平,需要深入考察与自动化系统相关的诸多方面的情况及变化趋势,分析存在的问题,寻求解决的途径。本文试从经常遇到的几个问题,阐述个人的一些看法。 一、推进自动化,必须提高档案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目前,档案信息自动化系统的现状是档案标准化、规范化滞后和应用软件多乱,这些都严重影响了系统整体水平的提高。目前系统的主要矛盾不是硬件设备的缺乏,而是硬件的功能并没有充分发挥。笔者认为对这一问题取得共识是系统建设思想上的一次飞跃,它使我们的观察视野从计算机系统扩大到整个档案信息管理。这一认识上的转变给我们的启示是:档案信息自动化的内涵包括档案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其中首要的是档案业务要规范,档案标准要建立健全和真正实施。档案标准和规范本身也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推进档案自动化建设,必须抓好档案标准化、规范化,掌握好两者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辩证关系。 二、自动化建设要着眼于提高系统的整体水平 根据系统论思想和集成化要求,档案信息自动化建设的着眼点应是整个系统,组成系统的纵向和横向的各个节点都应达到一定水平,并通过网络加以联通,这样才能发挥整体优势,提高系统的综合能力。部分节点甚至一个重要节点的障碍,都可能造成系统的梗阻。当然,要求每个节点的装备水平和应用能力齐头并进是不现实的,不可能“齐步走”。鼓励和支持先进单位提高水平,在一些单位进行较高水平的试点,以取得值得推广的经验,对整个系统是有利的,但其基本出发点应是为了提高系统的整体水平,只有少数先进的节点不可能组成先进的系统。 三、有重点地抓好数据库建设 目前档案信息自动化系统从总体上看仍处于由文件处理向信息管理系统的过渡阶段,完成这一步的关键在于数据库建设。开发和建设数据库系统是国家档案信息工程的核心和基础,是工程的主体。数据库的含义是依托先进的信息技术对资料进行科学的管理和方便的使用。建立数据库系统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要经过由低到高、由单个到群体的循序渐进过程。经过试点,数据库经验中最主要的有:领导重视,统一认识,坚持计算机技术人员同档案业务人员协同配合;面向应用,建立“活库”,以利用频率和使用效率考核数据库的“活性”;突出重点,由单一库向系统库发展等。当前若能把综合数据库的完善提高和各单位档案目录库建立起来,通过网络联接形成开放的分步式数据库群,将使自动化系统效率大大提高一步。 四、慎重选定技术路线 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成为当代技术革命的主要特征。目前,对我国档案信息自动化工程影响最大的技术是微机?工作站、服务器?性能的提高,网络技术的成熟及数据库技术和应用软件开发工具的发展。网络技术的发展促使局域网、广域网以及信息高速公路的建设和开通。在信息技术发展日新月异的条件下,选择档案信息自动化系统的技术路线是十分重要的,应当推行适应的先进技术,使经济效益的合理性和技术的先进性相统一,技术路线的选择要符合我们的实际。档案部门对先进技术的潜在需求很大,但现实的需求又往往跟不上,宏观监测需要的信息量和使用频率同微观经济需求有很大差别,因此不断发生买了设备不能充分利用,建了网络而传输量很少的情况。要实事求是地分析现状,充分考虑先进技术的发展,再进行每一项具体的决策。 五、实事求是地改进管理体制 集中统一是管理任何社会化大生产所必需的方式,信息自动化这一高新技术系统也不例外。人机结合是自动化系统的建设方针,其含义为档案业务人员直接使用微机开展工作,这亦是研究自动化系统管理时必须考虑的原则之一。档案信息自动化系统的管理体制,要能使高度集中管理和方便使用相结合。目前我国档案信息自动化系统的管理体制,同时存在集中统一管理不力和使用不方便的问题,主要方面是集中统一管理不力,这同我国档案工作是在各专业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和系统建设从“微机起步”有关。应下决心解决分散现象,从管理制度上保证业务技术规范、标准,硬软件的选用,上下各个层次和各专业办公自动化等都应纳入统一的档案信息自动化系统管理之中,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不能各行其是自建系统,造成信息分割和资源浪费。也要下决心解决方便使用的问题,如长期将档案部门的“硬任务”集中于一个部门,在档案部门这一信息系统之内再组建一个“档案信息系统”,就很难提高档案工作整体水平。建立集中统一管理下的分散式系统,是较理想的模式,但这种高技术结构,必须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技术能力,不具备这些条件,从集中向分散过渡,反倒有可能退回到分散式。 六、充分发挥系统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 档案自动化系统建设是档案部门投资最大的项目,在资金筹集和管理使用方面,较好的做法是多渠道筹措资金,实行中央拨款、地方拨款、单位自筹和争取外援相结合,资金使用上做到按项目管理,进行项目论证并跟踪考核。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是没有在国家和地方财政长期建设发展计划中立项,档案信息自动化项目资金大多通过领导特批解决,为此耗费了各级档案部门领导很大精力。“九五”建设规划被国家经济信息化联席会议作为国家经济信息化优先发展的重要工作之一,定名为“金信工程”,为档案信息自动化系统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打下了良好基础,但要落到实处,还有许多工作要做,各地也应及早积极争取。存在的问题之二是在资金管理上不够科学合理,有分散和浪费现象。如有的项目因各种原因不能充分发挥应有作用,这都有待于今后注意改进。 七、重视人才管理 推进档案信息自动化的关键是人才。加强培养教育,造就一大批复合型人才的重要性,已被广泛关注。档案信息自动化系统的骨干力量是计算机技术队伍,其素质水平直接影响自动化水平的提高。当前有些单位的队伍不稳,有人才流失现象。计算机技术人员的培养教育和管理是一个重要课题,要有针对性地对他们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培育其事业心和奉献精神;有计划组织进修,掌握信息技术的新知识;在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上给予关心和照顾,解除其后顾之忧;研究专门人才成长和流动的规律,以形成最佳人才结构等方面都需要给予重视。在管理上,还需要研究如何增强计算机机构和人员的活力,例如 引入竞争机制,对某些项目实行项目管理,在保证完成档案建设的前提下,开展对社会有偿服务等等。 八、科学民主决策 当前我国档案工作改革和发展已进入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的阶段,如何把繁重的任务和推进现代化进程结合起来,正确领导和协调起着重要作用。因此,要求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决策过程的民主化,行政领导要与档案业务、计算机专业技术、人事教育、后勤保障等部门共同研究,组织专家论证,从档案改革的需求、传输技术的可行、人财物力的可能、社会经济效益等多方面进行分析,集思广议才能避免失误。要加强档案信息自动化建设的协调工作,讨论并提出系统建设中长期发展目标和指导方针,协调自动化系统建设中各有关方面工作,审定系统建设的阶段目标、技术路线、标准规范、实施方案、投资规模、经费预算及重大立项和执行。为使重大问题在决策前得到充分论证,应设立专家咨询小组,这为提高行政决策水平建立了制度保证。 系统管理论文:企业竞争情报系统管理初探 摘 要 阐述了竞争情报的作用、管理以及反情报活动,阐明了企业要在市场竞争中获胜必须做好竞争情报系统的管理工作。 关键词 竞争情报 竞争情报系统 CIO管理 反情报活动 竞争是现代市场经济的本质表现,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竞争日益激烈,企业竞争是经济竞争的主流,现代企业的成长离不开竞争情报,企业要在竞争上取得优势,就必须明确认识和发挥竞争情报对企业的作用。企业只有依靠竞争情报才能不断更新企业面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增强企业竞争能力,才能更好地满足社会的需求,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激烈竞争的要求。 1 竞争情报的整体作用竞争情报(Competitive Intelligence)具有企业决策的智囊作用,市场导向的尖兵作用,商品营销的警示作用,技术交流协作的参谋作用,市场投资经济价值的揭示作用,是现代企业生存的重要基础和战略武器。竞争情报的基本作用就是增强世界的有序性,对现代企业来讲,竞争情报是企业生产经营有序的保证、管理有序的基础、决策有序的依据、控制有序的灵魂。竞争情报比一般的经济情报更加具有目的性、时效性、实用性。首先,它是企业感知外部环境变化的预警系统,能帮助企业及时洞悉政治的、经济的、社会的、市场的变化以及这些变化对企业可能构成的威胁和机遇。其次,它是企业为适应未知环境变化而作出战略决策和竞争策略的支持系统,为企业的竞争决策提供依据和论证。第三,它是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的智囊团和思想库,是企业领导集团的重要参谋。 2 竞争情报系统的管理工作竞争情报系统的管理工作包括对情报的管理和情报人员的管理工作。要使竞争情报系统最有效的为企业发挥作用,必须是收集、分析、服务反馈、管理决策各环节紧密配合。对竞争情报的管理是从情报的收集、分析研究、利用与决策开始。竞争情报收集人员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到情报后,立即传送给研究部门进行分析,做到情报的进一步精化,由表及里、由此及彼、去粗取精、去伪存真,提炼出高价值、智能化的情报,供决策层及相关部门应用,让其在最短的时间内作出好的战略决策,以此来赢得市场与竞争。尤其是对竞争对手的企业实力、未来目标、现行战略进行仔细分析,了解本企业在市场中的地位,作出抢占市场前的准备。通过分析后的情报是智能性、增值性的产品,它由CIO(Chief Information Officer:信息经理)反馈给各部门主管及决策层,从而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赢得竞争,企业的竞争情报系统才算发挥了作用。 当今有很多企业是建而不用。所谓“建而不用”即跟着风潮建立相应的竞争情报系统,却不会去应用它,这是企业的重大失误。这不仅是企业人员与资金的浪费,也使企业失去很多良好的机遇,企业也因此可能走向衰落。 人是关键性因素。对情报人员的管理尤为重要。首先要保证其素质与技术水平,情报人员要学会如何快速、广泛地收集情报,无论是从书籍、报刊、产品目录等收集,还是从第三方获得情报,都需有细致、全面、认真的态度,还要保证了解计算机现代技术,拥有很好的人际圈子,争分夺秒的意识,做到以上这些,才能收集到情报。情报人员还需对情报有分析研究的能力,要有一定的逻辑思维与市场分析能力,善于抓住事物的本质,做好系统分析,形成规范化、条理化的情报送交CIO,再由CIO发送给决策部门处理利用。情报人员还需要有很强的保密意识,对情报系统的任何资料都需妥善保管,以免被其他公司窃取利用,对本公司造成不利和损失。设想如果情报人员都不能做到“不该说的一句都不说”,那么,公司的竞争情报系统必定是个失败的部门,也就没有任何存在的意义。 CIO的素质是情报系统的决定性因素。首先,CIO要有领导艺术,如果他在系统中能有高超的领导才能,独特的领导艺术魅力,这个系统就有了好的首领。CIO必须是一个卓越的管理专家。对企业综合、复杂的情报系统进行全面有效的管理、开发和利用,建立多方位多功能的情报体系,最大限度地实现情报资源的共享,以辅助公司高层决策和长远规划。CIO还必须有战略远见。CIO能否及时获取和处理与本公司经营活动有关的最新情报,帮助公司确立新的战略方向和经营策略往往就成为企业能否立于不败之地的关键所在。协调能力也是必不可少的。CIO一方面直接对最高决策者CEO(Chief Enterprise Officer)负责,另一方面还要全面统筹调控情报系统各分支机构和部门。商业经营头脑是CIO的基础。有着管理IS和公司商业部门的双重经验,拥有卓越的领导才能和灵活的商业经营头脑的高级复合型人才,他们通过对财务报表、管理报告和用户信息数据的分析和集成,开发出具有新活力的信息,并直接应用到企业的经营决策中,从而极大地加快了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反应能力。所以在建立企业竞争情报系统之前,选择优秀的CIO是首要管理工作。企业董事会还应时刻监督管理CIO的工作,保证了CIO的工作,情报工作即做对了一半。 另外,企业还应对情报人员也实行相应的奖惩措施。其收集到的情报如果给企业创造了时机与效益,就应给予奖励,这样才能激励情报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相反,若企业因为未得到情报而失去了机会,则应进行教育与惩罚。情报系统应该成为一个非常有活力的系统。这样才算管理好了。 3 企业反情报活动企业除了研究分析竞争对手情报、竞争环境情报、竞争策略情报、竞争目标情报以外,还需对本企业的情报进行自我保护,可采取以下措施: (1)建立内部人员情报保密制度。 (2)提高全员保密意识,签定保密协议。 (3)建立内部技术保密制度。 (4)建立经济部门保密制度。 (5)建立宣传保密制度。在产品文献、产品展览会、产品鉴定会、订货会、交易会等宣传过程中,注意保密。 (6)建立废品处理制度。 (7)建立产品保密制度与有形载体保密制度。 企业要生存,必须获取竞争性情报。现代企业注重情报信息工作,建立起好的信息工作模式,通过企业内部信息机构和外部信息源、信息咨询机构获取竞争性情报,并对其收集的关于竞争对手、竞争环境、竞争策略的情报进行深层次的研究,同时企业必须对竞争情报系统进行良好的管理。管理是关键,只有建立了严格、有序、良好的管理系统,才能使企业步入完善的发展轨道,而且CIO要有一定的素质,并作好反情报工作。只有这样,才能使企业在竞争中领先一步,蒸蒸日上。 系统管理论文:档案信息自动化系统管理若干问题的思考 加快档案信息自动化系统建设,实现档案工作各个环节的计算机化,是实现档案工作现代化,提高档案系统整体功能的物质技术基础和重要手段。我国档案部门应用电子计算机可追溯到70年代,但真正有计划地建立自己的系统是1985年。经过艰苦创业,初步建成了文书档案处理系统,使系统不断向信息管理的目标推进,其装备水平和应用水平逐步提高。“九五”规划之“金信工程”,为全面实现档案信息处理和管理的现代化做了准备。 档案信息自动化系统是一项需要运用多种学科知识,多专业配合,多部门协作,多环节配套的复杂系统工程,系统建设发展到目前阶段,研究探讨对系统的协调组织、加强管理和科学决策,是十分必要的。 加强对档案信息自动化系统管理的目的在于开发应用,离开推进应用水平的提高,就脱离了实际。加强管理的指导思想,一是要积极进取,开拓创新,争取条件采用先进技术;二是要充分掌握系统的综合性、系统性、统一性,统筹兼顾,全面安排,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三是要从现实出发,循序渐进。如何提高应用水平,需要深入考察与自动化系统相关的诸多方面的情况及变化趋势,分析存在的问题,寻求解决的途径。本文试从经常遇到的几个问题,阐述个人的一些看法。 一、推进自动化,必须提高档案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目前,档案信息自动化系统的现状是档案标准化、规范化滞后和应用软件多乱,这些都严重影响了系统整体水平的提高。目前系统的主要矛盾不是硬件设备的缺乏,而是硬件的功能并没有充分发挥。笔者认为对这一问题取得共识是系统建设思想上的一次飞跃,它使我们的观察视野从计算机系统扩大到整个档案信息管理。这一认识上的转变给我们的启示是:档案信息自动化的内涵包括档案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其中首要的是档案业务要规范,档案标准要建立健全和真正实施。档案标准和规范本身也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推进档案自动化建设,必须抓好档案标准化、规范化,掌握好两者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辩证关系。 二、自动化建设要着眼于提高系统的整体水平 根据系统论思想和集成化要求,档案信息自动化建设的着眼点应是整个系统,组成系统的纵向和横向的各个节点都应达到一定水平,并通过网络加以联通,这样才能发挥整体优势,提高系统的综合能力。部分节点甚至一个重要节点的障碍,都可能造成系统的梗阻。当然,要求每个节点的装备水平和应用能力齐头并进是不现实的,不可能“齐步走”。鼓励和支持先进单位提高水平,在一些单位进行较高水平的试点,以取得值得推广的经验,对整个系统是有利的,但其基本出发点应是为了提高系统的整体水平,只有少数先进的节点不可能组成先进的系统。 三、有重点地抓好数据库建设 目前档案信息自动化系统从总体上看仍处于由文件处理向信息管理系统的过渡阶段,完成这一步的关键在于数据库建设。开发和建设数据库系统是国家档案信息工程的核心和基础,是工程的主体。数据库的含义是依托先进的信息技术对资料进行科学的管理和方便的使用。建立数据库系统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要经过由低到高、由单个到群体的循序渐进过程。经过试点,数据库经验中最主要的有:领导重视,统一认识,坚持计算机技术人员同档案业务人员协同配合;面向应用,建立“活库”,以利用频率和使用效率考核数据库的“活性”;突出重点,由单一库向系统库发展等。当前若能把综合数据库的完善提高和各单位档案目录库建立起来,通过网络联接形成开放的分步式数据库群,将使自动化系统效率大大提高一步。 四、慎重选定技术路线 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成为当代技术革命的主要特征。目前,对我国档案信息自动化工程影响最大的技术是微机?工作站、服务器?性能的提高,网络技术的成熟及数据库技术和应用软件开发工具的发展。网络技术的发展促使局域网、广域网以及信息高速公路的建设和开通。在信息技术发展日新月异的条件下,选择档案信息自动化系统的技术路线是十分重要的,应当推行适应的先进技术,使经济效益的合理性和技术的先进性相统一,技术路线的选择要符合我们的实际。档案部门对先进技术的潜在需求很大,但现实的需求又往往跟不上,宏观监测需要的信息量和使用频率同微观经济需求有很大差别,因此不断发生买了设备不能充分利用,建了网络而传输量很少的情况。要实事求是地分析现状,充分考虑先进技术的发展,再进行每一项具体的决策。 五、实事求是地改进管理体制 集中统一是管理任何社会化大生产所必需的方式,信息自动化这一高新技术系统也不例外。人机结合是自动化系统的建设方针,其含义为档案业务人员直接使用微机开展工作,这亦是研究自动化系统管理时必须考虑的原则之一。档案信息自动化系统的管理体制,要能使高度集中管理和方便使用相结合。目前我国档案信息自动化系统的管理体制,同时存在集中统一管理不力和使用不方便的问题,主要方面是集中统一管理不力,这同我国档案工作是在各专业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和系统建设从“微机起步”有关。应下决心解决分散现象,从管理制度上保证业务技术规范、标准,硬软件的选用,上下各个层次和各专业办公自动化等都应纳入统一的档案信息自动化系统管理之中,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不能各行其是自建系统,造成信息分割和资源浪费。也要下决心解决方便使用的问题,如长期将档案部门的“硬任务”集中于一个部门,在档案部门这一信息系统之内再组建一个“档案信息系统”,就很难提高档案工作整体水平。建立集中统一管理下的分散式系统,是较理想的模式,但这种高技术结构,必须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技术能力,不具备这些条件,从集中向分散过渡,反倒有可能退回到分散式。 六、充分发挥系统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 档案自动化系统建设是档案部门投资最大的项目,在资金筹集和管理使用方面,较好的做法是多渠道筹措资金,实行中央拨款、地方拨款、单位自筹和争取外援相结合,资金使用上做到按项目管理,进行项目论证并跟踪考核。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是没有在国家和地方财政长期建设发展计划中立项,档案信息自动化项目资金大多通过领导特批解决,为此耗费了各级档案部门领导很大精力。“九五”建设规划被国家经济信息化联席会议作为国家经济信息化优先发展的重要工作之一,定名为“金信工程”,为档案信息自动化系统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打下了良好基础,但要落到实处,还有许多工作要做,各地也应及早积极争取。存在的问题之二是在资金管理上不够科学合理,有分散和浪费现象。如有的项目因各种原因不能充分发挥应有作用,这都有待于今后注意改进。 七、重视人才管理 推进档案信息自动化的关键是人才。加强培养教育,造就一大批复合型人才的重要性,已被广泛关注。档案信息自动化系统的骨干力量是计算机技术队伍,其素质水平直接影响自动化水平的提高。当前有些单位的队伍不稳,有人才流失现象。计算机技术人员的培养教育和管理是一个重要课题,要有针对性地对他们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培育其事业心和奉献精神;有计划组织进修,掌握信息技术的新知识;在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上给予关心和照顾,解除其后顾之忧;研究专门人才成长和流动的规律,以形成最佳人才结构等方面都需要给予重视。在管理上,还需要研究如何增强计算机机构和人员的活力,例如 引入竞争机制,对某些项目实行项目管理,在保证完成档案建设的前提下,开展对社会有偿服务等等。 八、科学民主决策 当前我国档案工作改革和发展已进入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的阶段,如何把繁重的任务和推进现代化进程结合起来,正确领导和协调起着重要作用。因此,要求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决策过程的民主化,行政领导要与档案业务、计算机专业技术、人事教育、后勤保障等部门共同研究,组织专家论证,从档案改革的需求、传输技术的可行、人财物力的可能、社会经济效益等多方面进行分析,集思广议才能避免失误。要加强档案信息自动化建设的协调工作,讨论并提出系统建设中长期发展目标和指导方针,协调自动化系统建设中各有关方面工作,审定系统建设的阶段目标、技术路线、标准规范、实施方案、投资规模、经费预算及重大立项和执行。为使重大问题在决策前得到充分论证,应设立专家咨询小组,这为提高行政决策水平建立了制度保证。 系统管理论文:浅谈基于CDIO的高职网络系统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改革 论文关键词:CDIO 高职 网络系统管理 人才培养 论文摘要:针对高职网络系统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在分析CDIO工程教育模式对我国专业人才培养产生影响的基础上,提出将CDIO工程教育理念引入高职网络系统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改革中,试图找出在贯彻教育部整体目标要求的人才培养过程中,高职院校具体实施时出现的问题及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 CDIO工程教育模式是近年来国际工程教育改革的最新成果。它系统地提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能力培养、全面实施以及检验测评的12条标准。CDIO代表构思(Conceive)、设计(Design)、实现(Implement)和运作(Operate)。CDIO教学模式是一种倡导“做中学”和“基于项目的教育和学习”的新型教学模式。[1]本文将CDIO理念引入高职网络系统管理教学中,针对当前高职网络系统管理专业人才培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从高职网络系统管理专业的人才培养基本思路、课程体系等方面探讨了如何构建一套适合高职网络系统管理专业的人才培养体系,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一、当前高职网络系统管理专业人才培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按照以服务社会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工学结合、产学研结合的职业教育培养目标,中国的高职网络系统管理教育在近十几年的发展和改革下培养出一大批实用的高技能人才。在得到市场与社会广泛认可的同时,也存在不可忽视的问题。 1.层次定位模糊 很多人在人才培养目标层次方面,存在着认识误区。他们认为高职网络系统管理教育等同于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的学历教育,从而产生高职网络系统管理教育就是低层次高等教育的想法,所以现实中不少高职院校对高职网络系统管理教育基本沿袭普通高等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另外,目前高职网络系统管理教育都比较注重“双证”的培养,即除了毕业证,也很注重职业技能证书的获取,从而导致高职网络系统管理教育在职业技能培养方面层次定位模糊,无法完全体现高职教育的高级性。 2.课程设置不合理 许多高职院校是由成人院校或者中职学校升级而成,因此在课程设置上由于原本师资以及办学设备等历史原因,无法避免地沿用以前课程设置的蓝本,而这样的课程设置必然会导致与目前的培养目标相左的情况出现。 从课程设置看,课程体系相对滞后于市场需求,学生专业门类多,范围广,给教学内容及内容的深浅如何选择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学生的相关知识较薄弱,且参差不齐;教材选择余地不大,教学内容难以把握;理论联系实践不够,学用分家;教学实验条件差,实验内容受到限制;学时少、内容多、重点和难点多。[2] 3.师资力量不足 在高职网络系统管理专业教学中,教师的角色已由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传授者转变为对学生探索实践活动的引导者、协作者、帮助者、监督者和评价者。这就要求教师既要具备课堂教学的基本教育素质,还应进一步拓展知识结构,提高网络系统管理理论素养,钻研实践教学中特别需要的管理能力和协调能力。特别要强调的是,必须尊重学生在学习中的主体地位,既要使他们能从教师身上得到必要的帮助,又要让他们感受到教师对其探索实践活动的认同、期待和重视,从而使学生自觉提高对自身素质的要求。 二、高职网络系统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改革对策 鉴于上述存在的问题,我们有必要对高职网络系统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活动进行改革,笔者结合当前客观现状,提出以下对策。 1.改变传统观念,合理定位培养目标 “高职院校必须进行广泛的社会与市场的调研,按照科学技术发展的趋势,结合区域经济发展要求,适时地调整专业课程结构,建立主动适应市场的运作机制,这样才能为社会培养适销对路的人才,为学生创造更广阔的就业渠道。”[3] 高职专业建设的核心是课程建设,课程建设的关键是按照市场需求来开发和设置课程。一般来说,高职网络系统管理专业课程应该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岗位性、操作性,要反映本学科、本岗位领域最新技术成果,并且应是集知识、技术、技能和岗位要求为一体的一个模块群。从某种意义上讲,课程设置的过程就是教学内容为适应市场需求不断整合和刷新的过程。当今社会科技发展日新月异,新型学科和专业不断出现,没有哪一门学科、哪一个专业的课程设置是一成不变的。而课程设置的调整、课程内容的整合、专业课程与其他各门课程之间相互衔接等,都应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及市场变化的要求而变化。用脱离市场需求和行业变化的课程设置体系培养出来的学生势必不能适应社会的需求。 2.借鉴CDIO模式,推进网络系统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改革实践 CDIO的核心在于根据工程行业对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要求,以工程设计为导向、以项目训练为载体,来重新设置课程和教学模式。CDIO提出的能力培养大纲综合地考虑工程基础知识、个人专业能力、团队协作与沟通技能,以及在整个企业和社会环境下进行CDIO的全过程,CDIO作为改革教育思想观念和课程设计的框架体系,不仅符合我国现代工程技术人才培养的一般规律,更适应我国高职网络系统管理教育规律。 (1)院企相结合,营造互动。职业教育的特色和生命力,体现在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和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上。为适应市场需求,学院应突出办学特色,形成基地化特色办学模式,如让相关企业进校园,以延伸和拓展培训实训领域,实现产业化特色办学模式。通过与企业零距离对接,打造公司化课堂,实施一体化教学,把网络系统管理专业职场环境作为职业教育的环境,从而培养“做事”和“做成事”的能力;企业参与教学和实训项目开发的指导,学员在学习期间可以到孵化园的企业参观,并到部分企业进行岗前训练。严格保证学员的实训质量,建立企业与学员之间的互动关系。 (2)实际案例,双师教学。学院网络系统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工程借助于相关共建企业的支持,实训课程和内容以企业的实际案例为主,通过实战演练让学员参与到项目案例开发过程中,从硬件环境、同事关系、公司结构、项目案例、管理制度、工作压力六个真实环境实施教学,从而使学生得到切实的项目经验,丰富学生的网络系统管理技能。 (3)基于CDIO模式进行课程的科学设计。CDIO标准强调:要根据条件就现有教学场地加以改造,无论是教室、报告厅还是工程实践场地、实验室,都可使学生接触和使用到各种现代工程工具,包括硬件、软件、仪器和设备,形成以学生为中心、人人可用、良好界面、互动互学的工作学习场地。 为此,在教学整体设计上,笔者提出如下几点要求: 1)在教学内容上,要将现实社会中的实际工作,作为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将知识、理论和实践集成为教学计划的规定内容,通过“听中学/看中学/做中学”使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与文化理论学习能力同步发展。 2)教学方法上,要求师生在实训基地模拟演示性实习基础上,进一步转换角色,以一个职业人的身份,在真实的企业生产现场环境中,真枪真刀地顶岗从事生产性工作,承担工作岗位相应的责任和任务。 3)教学形式上,要突破传统的以学校和课堂为中心的封闭式教学组织形式,将实际生产与学习真正融合为一体,在掌握业务知识、培养技能的同时,培养敬业精神、团队意识和职业道德等综合素质,使师生在职业岗位中学习,在学习环境中工作。 4)师资队伍建设上,要求教师既能动口,又能动手,既有理论知识,又有实际操作能力,教师应成为学生心目中的工程师的榜样。[4] 三、对教学方法改革的几点建议 为了使学生由接受者转变为主动参与者和积极探索者,在发挥教师主导作用的同时,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为学生的积极参与创造条件,引导学生去思考、去探索、去发现,鼓励学生大胆提出问题,笔者建议要多种教学方法灵活使用。 1.互动讨论式教学 教师提出问题,引导学生解决问题。对于实践性强的内容,如网站建设,安排专题让学生自学,然后在课堂上向大家讲解,教师学生再一起讨论、分析和评价,这样使每个学生都有兴趣积极参与,活跃课堂气氛,培养了自学的能力。[5] 2.推演式教学 由浅入深,由特殊到一般,逐步推进。例如网络可靠性、网络安全:通过由简单到复杂、由理想模式到实用模式的逐步分析,使学生不但理解了原理,而且初步了解和掌握了科学研究的基本步骤和思路。 3.演示性教学 在讲课时使用可视化动画模拟软件来进行动态演示,形象、生动、直观,增强了教学的效果。 4.多种教学手段相结合 传统教学、多媒体教学、网络化教学相结合。多媒体动画演示和视频教学软件,网上答疑平台,教学大纲、PPT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资料、教学录像等内容全部上网,并向学生开放,通过网络化的教学方式,学生可以在课外自主学习。采取多媒体教学,在课堂上利用更多的时间与学生展开互动。 四、结语 借鉴CDIO模式,推进高职网络系统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改革,学院内实训中心和对社会开放的公共实训基地规模不断扩大。校企合作项目由小到大、由单一到综合、由模拟到实际,师生在真实的职业环境中不断更新着教学和学习观念。 总之,通过将CDIO教学模式运用于高职网络系统管理专业人才的培养,倡导“做中学”和“基于项目的教育和学习”,使学生在掌握基本专业知识和技能和同时,既提高了学习兴趣,又增强了从业所要求的各项素质,对学生毕业走上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不过,我们高职院校在实施具体人才培养目标过程中,只有根据行业的不同、地域的差异,结合市场需求和行业发展的变化,不断解决自身的问题,完善自身的体制,才能真正培养出符合教育部总目标的对社会有用的人才。 系统管理论文:浅析网络环境下如何加强医院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 论文关键词:网络环境 医院 计算机信息系统 论文摘要:随着时代的进步和发展,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被逐渐运用到医院的经营管理当中。因此,要想提高医院的医疗服务质量和经济效益,就必须加强和完善医院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文章主要通过描述现代社会计算机信息技术对医院的重要性,并以此提出了几点加强医院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的具体措施。 随着时代的进步,现代网络信息技术也在迅猛发展,它不仅对社会、政治、经济、文化产生了很大的影响,而且也与人们的日常生活紧密相关。特别是医院将计算机信息系统引入到了经营管理当中,这不仅有利于医院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也有利于提高医院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医院信息管理的计算机化、网络化和数据库化将是建设现代化医院必不可少的基本条件。因此,要加强和完善医院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以此来强化医院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医疗质量。 一、网络环境下医院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的必要性 在医疗卫生事业日益发展的今天,要使得医院的管理更加规范化、科学化,提高医院的整体竞争能力,就必须建立适合医院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这不仅有利于推动医院的改革发展,还有利于我国整体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因此,医院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构建和管理具有很大的意义。 (一)优化医院的资源配置,提高医院的运营效率 在医院的日常运营管理中,必不可少的因素就是人、财、物。在传统的医院经营中,必需耗费巨大的人财物资源才能保证医院的正常运营。而随着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引入,医院的工作更加智能化、科学化,这在一定程度上为医院节省了很大的人力、物力、财力。这样就能够优化医院的资源配置,提高医院的经营效益。 (二)优化医院的信息整合,提高了医院的医疗质量 医院的管理过程,实际上就是信息的收集、加工整合和决策的过程。医院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引入,更加有利于信息的收集、分析处理以及决策。不管是医院本身的信息,还是病人的信息记录,还是员工的业绩考核信息,都可以简便的分析研究。这不仅能够提高医院的医疗服务水平,也能够促进整个医疗行业的发展。 (三)推进医院的科学化管理和现代化建设 随着我国现在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和医疗制度的改革,计算机信息系统已经广泛应用到医院的治疗、科研、财务、行政管理当中去了。医院领导者通过可靠及时的信息分析,做出正确的决策,实现科学规范的管理。这能够促使医院的管理更加规范化、正规化,推动医院的现代化建设。 二、网络环境下如何加强医院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 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推动下,医院的各项管理也日趋信息化、科学化和规范化。而且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引入也对医院的发展和整个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具有很重要的意义。因此,要想提高医院的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提高医院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就必须加强和完善医院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具体来讲,有以下措施: (一)提高信息管理人员的素质,确保医院各项信息的准确性 医院中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主要由医疗记录信息管理、护理信息管理、临床检查信息管理、以及临床检验信息管理等几个部分构成。因为医院的运营和管理主要依靠这几个信息系统,所以,这些信息的记录必须确保准确、有效。因此,要切实提高信息管理人员的知识水平、工作作风等综合素质,加强医院信息系统队伍的建设。 (二)建立健全医院的信息服务体系,提高医院的管理水平 当前医院的信息涉及到了门诊、住院、财务、办公室等方面的诸多信息,这不仅涉及到医院的医疗服务也涉及到医院的经济利益。因此,要及时的收集更新信息,及时的分析整合信息。可以以网页浏览、定期的方式向医院的领导以及工作人员通报医院的各项运营情况。也可以通过网站和简报的方式介绍医院的技术设备、医疗服务等,以达到宣传医院的效果。信息服务水平的提高也使得人们对医院的了解更加全面。 (三)切实提高医院工作人员的计算机水平 医院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效果的好坏与使用它的医院工作人员有很大的关系。要想加强医院的计算机信息管理水平,就必须对医院的领导干部、医护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计算机知识的普及和培训。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的学习积极性,熟练掌握相关计算机的操作知识,切实提高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操作水平和使用效率,推进医院的现代化管理。 (四)及时优化计算机信息系统,增加便利性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以及医疗制度的改革,计算机信息系统也要根据时代的发展和人们的需要及时进行更新设计。例如,随着医保的改革,病人在不同地区不同医院的就诊记录,病人费用的支付等,这些都需要系统的不断优化完善来提高人们看病就医的便利性。此外,还可以通过开设电子图书馆、网上阅览室、论坛、贴吧等,提高医务工作人员的知识水平和科研水平,并搭建相互交流的平台。我们还可以开设网上诊所,通过网络向人们提供就诊咨询服务等。 (五)切实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网络完全维护 由于医疗卫生行业的特殊性,我们必须确保医院信息数据的可靠性和安全性。这就要求我们要加强信息系统的网络维护,保障医院信息系统的网络安全。通过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定时监测,及时更新软件设备等稳固防御体系。因此,医院要建立系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规则,并完善相关制度,强化网络安全管理。 三、结语 总之,随着现代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以及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要想提高医院的医疗服务质量和经济效益,就必须加强和完善医院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这不仅有利于医院的现代化建设,而且能够惠泽广大人民群众,推动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全面发展。 系统管理论文:生态系统管理流域法规思考 摘要: 在借鉴国内外相关经验的基础上,结合黑河流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机构能力建设为主线,提出构建“一大一小一中”三套黑河流域法规体系框架的思路。通过比对,指出折中方案较为可行,该方案包括充实流域管理内容、明确各级责任主体及部门间协作机制、加强流域机构能力建设并强化社会公众监督和稳妥推进流域立法工作四个方面的内容。该方案设计根据流域生态系统管理的要求,符合流域生态系统管理的思想,体现了流域生态系统管理的内容。 关键词: 流域生态系统管理;黑河流域;法规体系;框架 由于黑河流域的地形地貌复杂、气候条件多变、热点问题突出等特征,黑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开发、利用以及可持续管理日益受到重视。黑河治理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果。据统计,自2002年7月17日至今,已连续12年29次调水进入曾干涸10年之久的黑河尾闾东居延海[1]。但是,随着全球变暖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黑河流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日益突出,法规建设薄弱,已成为制约黑河流域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瓶颈。本文通过构建黑河流域法规体系框架,为建立科学、高效、可持续的黑河流域管理实践体系提供有益探索。 1黑河流域法规体系框架构建的必要性 1.1战略需求 1.1.1战略地位重要 黑河是我国第二大内陆河,跨青海、甘肃、内蒙古三省区,流域面积约14.30万km2。黑河中游的张掖地区,地处古丝绸之路和今欧亚大陆桥之要地,下游的额济纳旗与蒙古国形成了507km边境线,黑河流域还有我国重要的国防和军事科研基地。同时黑河流域又是一个以农牧业为主的汉、蒙、回、藏、裕固族等多民族聚居地区,战略地位十分重要。 1.1.2水事矛盾突出 黑河流域气候干燥,降水稀少、集中且蒸发量大,为典型的资源缺水型流域,流域水资源难以满足区域经济发展和生态平衡的需要,水事矛盾相当突出。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近年来流域水资源供需矛盾更趋凸显,加上涉及的利益主体众多且跨区域,协调管理难度大。 1.1.3生态危机严峻 作为西北地区灌溉农业开发最早的流域,急剧恶化的水环境明显影响黑河流域的可持续发展,水循环过程的微小波动往往对该流域生态系统造成强烈影响。特别是近50年来,随着人类活动持续增强,中下游地区严重荒漠化,居延海干枯,黑河流域已经成为我国两大生态危急区之一和沙尘暴的主要策源地之一。 1.2实践需求 1.2.1理顺流域管理体制的需要 黑河流域管理局作为黄河水利委员会的派出机构,是在黑河流域依法行使水行政管理职责的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而黄河水利委员会又是水利部的派出机构,相关权限依托于水利部授权,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黑河流域管理局议事及综合协调能力的发挥,削弱了流域管理机构的权威性。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更好地处理与现行法律、法规,尤其是与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关系,亟须加强以流域为单元的生态系统管理,通过流域立法划分流域管理机构和相关各级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及其他配合主体的管理职责和权限,在区域管理服从流域统一管理的原则下对黑河流域实行统一管理。 1.2.2加强流域管理手段的需要 实现流域统一管理、协调行政区域管理和行业管理,是流域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其中涉及大量行政许可、监督和必要的处罚行为,需要依法具备相应的行政资格和能力。目前,黑河水量调度仅仅依靠单纯的行政手段实施“全线闭口、集中下泄”,正义峡断面下泄指标的完成和流域水资源的配置主要取决于上游天然来水过程。国家改革和发展委员会于2013年批复了《黑河黄藏寺水利枢纽工程项目建议书》,旨在对天然来水过程进行有效调控,保证正义峡断面下泄指标并科学配置水资源,但还没有相应的制度保障。由于现有的法律保障不足,流域管理机构在协调部门利益和区域利益上调控手段不足,力不从心。 1.2.3流域与区域统一管理的需要 黑河流域管理局通过协调地方政府及地方水务部门、用水单位及用水户行使其水资源管理和调度职能,但现行法律法规在管理职责和权限方面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造成在具体实践中流域利益和区域利益容易产生冲突。2012年4月黑河调水期间对黑河上、中、下游部分地区进行实地调研,发现中下游的用水矛盾十分突出,黑河流域管理局协调处理难度较大。2013年11月再次对黑河中游张掖市的甘州区、高台县和临泽县的部分地区进行实地调研,通过机构访谈以及入户访谈,发现黑河流域管理局和地方水务部门的联系主要发生在调水事务上,且具有阶段性,和其他部门诸如法制、环境保护、农牧等的联系较少。在张掖,灌溉与调水的矛盾十分突出,但由于缺乏相应的补偿机制,其区域利益与流域利益必然在一定程度上不协调。因此,寻找“流域与区域相结合的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模式的结合点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2]。 1.2.4流域管理制度体系建设不断完善的需要 国家层面的立法还不足以支持流域的统一管理[3]。由于缺乏上位法的支撑,现行流域管理制度的有些规定过于笼统和原则[4]。而且,黑河流域实务工作中常用的法规制度大多是水利部的规章和国务院、水利部及黄河水利委员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层级较低,约束力有限,多为应急立法,这种分散性、不完整的立法,已不适应新形势下流域管理实践[5]。同时,现行法规制度大多是实体性规定而缺少相应的程序性规定,导致实体法所规定的目标难以实现。流域所经省区的相关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大都是围绕国家立法制定的实施性立法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短,延续性差。由于缺乏一部真正意义上的流域法,同位层级的流域管理立法(甚至是低层级的)无法协调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土保持、防洪等一系列问题。流域管理制度与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法律冲突较为突出,如取水许可权的冲突。 2国内外流域法制化管理的启示 2.1国际启示 通过梳理主要发达国家和国家联盟,包括英国、美国、澳大利亚和欧盟对泰晤士河、田纳西河、墨累-达令河、莱茵河以及欧盟水框架指令治理的经验,其流域法制化管理的启示如下。 2.1.1重视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 各国往往都以一部基本法为基础,具体制定并实施相关系列立法,不断细化和增加规范范围,通过区域立法与流域立法的有机结合、尝试区际立法等保障流域的可持续发展[6]。 2.1.2注重流域机构能力建设 大多数国家都建立了完善而有力的流域管理机构,赋予流域管理机构一定的自主权,如英国的泰晤士河水管理局,美国的田纳西河流域管理局(TVA)。同时注重协商机制,建立和完善州内、国内乃至国际水资源管理机构的协商机制,有力推动流域管理制度的顺利实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执行阻力[7-9]。 2.1.3综合规划先行 各国普遍注重流域管理开发的整体规划,规划涉及面广,纲领性强,有一定的前瞻性,对流域内包括水资源在内的各类资源进行保护和可持续利用,以使流域内各项与自然资源有关的活动相互协调。 2.1.4注重行政、法制、经济、科技手段等方法的综合运用 各国大都利用水权、水价的杠杆作用,注重市场机制,以及工程和非工程手段的运用。同时重视水资源数据和情报的利用与分享,致力于建立完备的水资源数据库及先进的预警和监测系统[10-11]。 2.1.5强调公众参与机制 流域管理中许多问题的有效解决都离不开公众的参与,各国大都注重公众参与且制定相应的参与机制,包括环境教育等内容,依法保障其权益的实现[9-10]。 2.1.6流域管理制度要有重点、分阶段地落实 流域管理内容涉及面广,所流经区域的人口、经济和社会等背景各不相同,各区域的履行能力也各不相同。因此流域管理在总时间表可控的情况下,要分步骤、分阶段、有重点地逐步落实[12]。 2.2国内启示 目前我国在国家层面、流域层面和省区层面均制定有相关制度并设立相关机构。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国家立法以及《黄河水量调度条例》、《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里木河流域管理条例》和《甘肃省石羊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等重要流域的水资源管理法规制度进行梳理、归纳和总结,其制度建设的启示如下。 2.2.1强调流域统一管理,树立流域机构的权威性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家对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规定的基础上,流域法规制度进一步明确“行政区域管理应当服从流域管理”,更加符合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的实际需要。 2.2.2水量与水质管理并重 强调水资源保护,加强水功能区监测和治理,完善水量的统一分配、调度管理及用水管理规定,做好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加强城乡生活污水的收集处理等制度。同时,重视地下水和地下水环境的保护,规范地下水开发的管理,禁止擅自开采承压地下水。 2.2.3常规管理和应急管理相结合 严格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的审查制度,完善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及项目资金管理等日常管理。同时,制定流域突发污染事件的应急预案和旱情紧急情况下的水量调度预案等,建立应急水量调度的处置制度。 2.2.4注重生态用水保护,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各流域一般都要求推进经济结构、种植结构调整,干流禁止开荒,防止生态用水被挤占,促进流域生态恢复。同时,建立区域间的生态补偿机制,明确上、下游在排污超限,水质不达标方面的相互补偿标准,对减排企业和转产农民,由政府通过财政补贴等方式予以扶持。 2.2.5围绕流域管理立法,制定配套措施 根据国家立法,结合流域实际,制定流域管理立法的系列配套制度或措施,使整个管理工作利于操作和执行。 2.2.6强化法律责任,增大处罚力度 明确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做到权责一致。同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违反禁止性规定的行为,规定较为全面的流域管理责任条款。 3黑河流域法规体系框架设计 通过法规体系建设,旨在通过公平协商,建立一套既能实现资源共享,各方互相让步,又留有充分的发展余地,并有共同遵守愿望的一系列法规制度。本文提出黑河流域法规体系框架设计的三套方案,即“一大一小一中”的立法规划体系思路。 3.1方案一:大方案———应然法体系 大方案是按照法理和流域管理实际中存在的问题设计的一种应然法体系,即从黑河流域生态系统管理的角度提出黑河流域法规体系框架。该方案重点考虑以下问题:需要超越黑河流域管理局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现有职能和上位法的部分规定;管理主体不仅以黑河流域管理局为主,还应包括国家水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黄河水利委员会、流域所在三省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等。通过列举式规定和原则性规定相结合的方式明确赋予这些管理主体以相应的职责;制定一部黑河流域管理的综合性和基础性立法,即《黑河流域管理条例》。《黑河流域管理条例》需要对流域管理涉及的内容做出原则性的规定,对流域机构的地位、管理职责及法律责任做出明确规定,使流域管理机构的地位更加明确,权威性及协调能力增强。《黑河流域管理条例》也能为流域管理相关配套法规制度,流域内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订和废除提供依据和指导,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促进黑河流域管理更趋科学合理和综合高效。综合考虑黑河流域的地位和影响力以及国内其他流域立法的先例,该条例定位为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较为科学合理。 3.2方案二:小方案———实然法体系 小方案则是按照国家三定方案规定的黑河流域管理局职责,在现行流域管理体制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相关规定,结合流域实际设计的一种实然法体系,即管理主体包括黄河水利委员会、黑河流域管理局、流域所在三省区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主体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履行好水行政管理的相应职责。该方案重在流域管理法规体系的梳理、拓展、补充和提升,重点考虑以下问题:将《黑河干流水量调度管理办法》拓展提升为《黑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增加除水量调度之外的其他相关内容,形成流域统一管理的基础性制度,并争取将其上升为国务院行政法规;完善现有制度体系,争取把有条件和成熟的制度上升层级,把职责范围内还没有制定的制度尽快开展调研以促进制定出台;做好两个沟通,一方面积极与水利部和黄河水利委员会沟通,争取拓展黑河流域管理机构的有关业务,即在水利部和黄河水利委员会的职权范围内拓宽授权,不仅涉及水量调度,还应加入水质管理、地下水管理、水土流失管理、水利工程管理以及水行政管理等内容,另一方面积极加强与各省区立法部门和政府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做到地方法规体系建设和黑河流域法规体系建设能够有机衔接。 3.3方案三———折中方案 折中方案主要考虑以下问题:根据现行水资源管理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在黑河流域管理局上级主管部门(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职能范围内给黑河流域管理局拓展授权;在管理主体上不仅包括黑河流域管理局,还包括国家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黄河水利委员会、流域所在三省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等;以水利部为主,环境保护部配合,协调多部门和地方政府共同拟定《黑河流域管理条例》,仍然定位为国务院行政法规,以《黑河流域管理条例》制定为核心,以相关配套制度体系建设和机构建设为补充。 4推荐方案及其主要内容 大方案涉及内容和范围较广,小方案只属于改良方案。考虑到操作难度和可行性、流域管理实际和效果需求,本文推荐方案三即折中方案。该框架体系的设计按照流域生态系统管理的要求,尽可能体现其思想,但又必须兼顾流域管理实际需求和现实操作性。流域生态系统管理是基于流域综合管理模式,应用生态系统方法,通过具体的行动、过程和实践,促进和实现流域的可持续发展[13]。折中方案涉及的主要内容有: a.充实流域管理内容。 以流域为单元,以流域的生态系统健康和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在已有的流域规划、水文监测、水量分配与调度、取水许可、工程管理、水事纠纷协调与处理等基础上,争取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扩大授权,增加排污许可和水质监测、地下水管理、水资源保护和综合开发利用管理、河道管理、防洪管理、水土保持管理、水利工程管理、监督处罚及相关法律责任等内容。明确建立流域内的生态补偿机制,通过设立国家生态补偿基金对资源调出区给予相应经济补偿以促进流域治理目标的实现和巩固治理成果。明确调水的生态目标,确保中游节约的水用于下游的生态治理而不是生产建设。加快黑河流域综合规划的制定工作。 b.明确各级责任主体及部门间协作机制。 根据各主体本身管理权限和在流域管理活动中可能发挥的最大实际效益,明确各主体责任,形成以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为领导责任主体,黑河流域管理局为协调责任主体,流域所在三省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配合部门、流域内的国防军工部门等为执行责任主体的流域管理主体格局。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明确水资源管理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目标,建立黑河流域管理行政首长责任制,确保流域目标在区域内得到支持。 c.加强流域机构能力建设,强化社会公众监督。 明确或成立地方的流域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加强机构管理能力建设,开辟社会公众监督渠道,形成综合化、层次化、专业化、责任化、社会化的流域管理体制。给农民用水者协会一定的经费支持,以鼓励其有效参与流域节水,提高用水效率以及其自治水平和能力。 d.稳妥推进流域立法工作。 各层面依据轻重缓急,有计划、分步骤,通过完善已有立法,协调相关立法,争取新立法,制定流域和地方政府的配套制度等措施,逐步构建法规体系设计的框架和内容,制定或修订不同层级的法规制度,形成以《黑河流域管理条例》为基础的黑河流域法规体系框架。研究认为,折中方案的内容设计符合流域生态系统管理的思想,较为科学合理,体现了流域生态系统管理的重要内容,包括:注重流域生态系统特征;适当调整机构和组织以适应流域生态系统管理的需要,加强机构能力建设;采用适应性管理方法,从实践中积累经验,及时调整行动;鼓励各利益相关主体共同参与、协商、讨论和决定流域事务;采用多学科方法和多种手段进行流域管理;注重制定流域中长期规划等[13]。 作者:张大伟 王聪 王道席 莫文春 徐辉 单位:兰州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黑河流域管理局 兰州大学经济学院 系统管理论文:项目化物流信息系统管理改革 摘要: 物流信息化已成为物流企业提供服务的前提条件,更成为物流企业提供第三方物流服务的前提条件,同时也是企业降低物流成本、改进客户服务、提高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在物流管理专业学生的学习中具有重要的地位,该课程对于学生的职业素质养成及综合运现代物流信息系统进行物流相关业务操作能力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本文在对近几年来《物流信息系统管理与维护》课程的教学实践总结基础上,从课程设计思路、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以及课程考核方式等角度,提出了物流信息系统管理与维护课程基于项目化教学改革的若干思路。 关键词: 高职院校;物流信息系统管理与维护;教学改革 现代物流企业面临着日益激烈的国内外市场竞争,要求企业必须采取有效的组织和管理模式快速响应市场环境的变化——有效降低成本,提高服务质量,使物流系统具有高度的敏捷性,降低成本。物流信息化已成为物流企业提供服务的前提条件,更成为物流企业提供第三方物流服务的前提条件,同时也是企业降低物流成本、改进客户服务、提高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手段[1]。《物流信息系统管理与维护》为物流管理专业高职学生重要的专业课之一,那么,如何结合高职院校《物流信息系统管理与维护》课程的教学现状,提高物流信息系统管理与维护的教学质量,达到增强高职学生市场竞争力的目标?通过近几年来对《物流信息系统管理与维护》课程的教学改革,本文从教学设计思路、教学内容等进行讨论总结,提出针对高职学生特点的课程改革方案。 1、课程设计思路的改革 本课程针对高职教育的特点,在课程的教学设计上紧紧抓住理论和实践两条主线。课程立足于物流岗位群,构建出高职物流信息系统管理与维护“项目主题式”的“分析岗位任务-确定主题任务-设置项目情境”的课程教学模式,设计了五个项目任务,主要包括认知物流信息系统、SCM系统管理与维护、WMS系统管理与维护、TMS系统管理与维护等内容。以项目管理和任务驱动的方式,通过设计和开发大量物流虚拟实训场景,让学生在近乎真实的运作环境中,用近乎真实的设备,按不同的岗位,通过虚拟企业的角色扮演,进行物流技能的实操和体验,实现理论和实践的对接和融合[2]。 2、项目化教学内容改革 整门课程以物流信息技能培养为主线,由教学链与实训链构成,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双元强化,实现两者的紧密衔接,设计了五大课程模块如表所示: 3、教学方法改革 通过导入项目教学和体验式教学相结合的设计思路,寻求以模拟管理或情景教学作为在校实训的基本形式,通过情景模拟、角色扮演、分组对抗、案例教学与自主学习等多个方面进行教学改革,在实践中探索并完善以参与式、体验式、交互式和模拟教学等多种实训方法,引导学生积极思考、乐于实践、提高教与学的效果。 3.1项目教学法 从高职高专层次学生的学习能力出发,全面阐述了现代物流信息技术的关键技术原理及其在物流领域的应用,侧重于实用性和操作性,设计了5个项目任务,主要包括认知物流信息系统、SCM系统管理与维护、WMS系统管理与维护、TMS系统管理与维护等内容。 3.2案例分析 本课程在教学中大量采用“案例教学法”。均是较为典型的、具有学生讨论与研究空间的案例。通过分析讨论经典案例,让学生从真实的企业实践中领悟物流信息技术的应用和作用。 3.3小组讨论法 在本课程教学中经常采用此方法。例如,针对“SCM系统管理与维护”项目,学生首先就需要分组讨论设计方案,制定项目实施计划,在课程中设置了分组合作进行讨论、思考和解决物流管理某业务中的实际问题,达到了本专业团队合作精神的培养。 3.4系统仿真 我们从理论出发,结合物流中的实际发生业务,通过教学辅助软件,更形象生动地解释先修课程的理论知识[3],学生可以通过Flexsim仿真软件完成配送中心货架、分拣操作台、叉车、操作员等仿真设计,营造一个仿真的操作平台,进行配送中心优化设计,对学生职业技能的提升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 作者:翁丽贞 单位:上海工会管理职业学院 系统管理论文:焦化煤气生产安全系统管理运用 摘要: 生产安全问题一直以来就是所有产业中非常重要的生产原则,这项生产原则一直以来都是人们所关注的焦点。焦化煤气生产领域为了保证生产中的安全性,使用了系统管理的方法。本文对系统管理办法在焦化煤气生产安全中的具体应用做出一定的分析和研究。 关键词: 系统管理方法;焦化煤气;生产安全 随着我国工业产业的不断发展进步,焦化煤气工业生产也越来越向着安全化的标准发展,使用系统的管理方法会有效的避免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问题,会让安全生产工作更加顺利的运行,所以这项管理办法对焦化煤气的生产有着重要的意义。 1焦化煤气在安全生产中的问题 焦化煤气的生产是一项安全系数比较低的工业生产项目,在实际的生产过程中一般会出现很多的安全问题需要进行解决。首先在焦化煤气的生产设备和系统上会出现不配套、不完善的状况,所以在工作人员进行操作的时候,会出现一些技术上的问题,容易出现不安全的情况。其次在工作人员自身的专业素质上,很多的焦化煤炭职工在技术力量上都比较薄弱,没有非常纯熟的工作能力,所以在实际的生产生活过程中容易出现人为的失误。另外,焦化生产中由于其自身的易爆、易燃物就很多,所以危险发生的源点分布会比较广,尘毒、高温和噪声都容易发生危险的事件。最后,在很多的焦化煤气的生产地中,都不是很注重生产的检验和量化过程,所以在生产之后容易出现危险的现象[1]。 2系统管理方法在焦化煤气生产中的应用 2.1管理制度的建立 系统管理方法在焦化煤气生产安全性的运用上,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安全管理制度的确定。所以在焦化煤气的生产中建立了信息管理的制度和生产管理的制度。在信息管理的制度上,应该严格的规定工作人员填卡的质量和数量、现场工作的次数等等方面,让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与经济利益挂钩。生产的管理人员应该对这些制度进行一个合理的制定,而且在很长的时间内都要进行跟踪式的信息调查,同时要对采集到的信息做综合的评价和分类,对潜在的危险状况做出一个预估。以这种管理方法的配合来进行生产安全管理办法的制定,才能够更加符合安全性的生产要求。 2.2管理安全目标的建立 在焦化煤气生产安全的系统管理中,制定完整体的制度之后就要进行安全目标的建立工作。在这个过程之中首先要考虑到目标的政策性、可行性和先进性三项基本原则,要让生产安全的目标更加符合生产中的每一项具体任务。同时生产企业在其进行管理规划的时候,就应该对管理中的这一步骤进行短期目标的制定和长期目标的制定[2]。同时也要让安全的组织形式下放到每一个具体的部门,从而让企业的安全生产中的保证体系和安全目标责任都达到生产应有的标准。 2.3实行高度的量化考核 在系统管理方法中,应当对量化考核办法更加严格的进行实行,不仅要对量化的质量进行有效的提高,还要对企业焦化煤气生产的全过程进行严格的管理。同时还要在生产的每一环节进行严格的量化。首先,在生产前的安全宣传和安全措施的制定上就应该实行标准的量化,让其在生产之前就提高其安全意识,从而在生产过程中达到一个更好的量化程度。在生产的过程中也要加强现场管理、车间安全管理和事故管理的量化,有效的降低危险情况发生的概率。在生产结束后,也要对其生产的内容进行标准化的评分,对生产的质量进行严格的检查量化,再通过量化检查的结果对相关的人员作出相应的奖励或者惩罚,这种量化的方法有效的调动了生产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效的减少了焦化煤气生产中危险事件的发生。 2.4对职工专业素质的加强 系统的管理方法中对工作人员的管理是十分重要的一项任务,所以要对焦化煤气时候生产的工作人员进行专业素质的培训和强化,使用风险激励法和控制管理法对生产人员进行严格的管理,对工作人员开展安全培训的课程,让他们了解到在生产过程中一旦出现危机的状况应该用什么样的措施进行解决和补救,而且要对生产时的规范进行强化,对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认为失误进行有效的管理。实行这些措施之后,才会让焦化煤气的生产过程更加具有安全性,也让生产安全工作的开展更加制度化、规范化[3]。 2.5管理与装备的共同发展 由于在生产中的设备经常会出现安全问题,所以焦化生产的企业就应该重视硬件设备的选择,要对技术和设备进行实时的更新,当设备出现问题的时候要进行及时的更换,避免由于机器故障造成的安全问题。在机器运行的时候,要用信息化的和自动化的方式进行监管,用科技进行实时的管理监控会让观察的结果更加精确,从而有效的保障了焦化煤气的生产安全。 3结语 综上,想要实现焦化煤气的安全生产,就要有效的实行生产的系统管理方法,相关的技术和管理人员也应该对这种管理方法进行一定的完善和优化,保证这套管理办法更加健全,对生产细节进行更加充分的重视,才能够使焦化煤气的生产工作更加顺利安全的运行。 作者:于保虎 单位: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 系统管理论文:政工管理系统管理实践探索 我国是以煤炭为主要能源的发展中国家,资源比例严重失调、利用手段较为落后,其中煤炭在一次性能源消费结构中超过60%,且长期维持着“粗放式”的供求关系,因此煤炭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相对应地,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煤炭经济”的发展趋势更多的依赖于煤炭企业对市场的适应性,提高在市场中的竞争力,就必须从企业内部改革做起,狠抓政治工作管理。本文以下结合系统管理理论对我国煤矿企业进行研究,并利用信息技术的优势来构建政工管理系统。 1、系统理论概述 “系统理论”也称之为“系统论”,形成于上世纪30年代,是一种研究系统的模型、结构、规律的学科。这一理论发展到近代,逐渐从定性研究转入定量研究模式,研究者利用数学原理构建模型,借鉴逻辑学原理对各种系统进行特征描述,挖掘出不同事件或事物所存在的同一原理。系统理论的研究者认为,无论多么复杂的组织结构,都具有整体性、关联性、结构性、时序性和平衡性(动态)的特征属性,随着上世纪七十年代科学界复杂性学科的实践热潮,“系统理论”也开始作用于企事业单位。系统管理理论作用于企业在我国开始于上世纪8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一大批现代企业管理理念被引进,并结合中国经济特色进行改造。从理论上说,系统管理理论的出发点是企业存在的关联性,即将企业看作一个开放的整体,它既存在外部关联(客户、对手、供应商、采购商、政府部门等),也存在内部关联(经理、部门主任、员工等),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动态性特征,并可以自我调节来适应内外部的发展需求。 2、构建煤矿企业政工管理系统的必要性 煤矿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举足轻重,一方面,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要适应激烈的竞争环境,企业要生存就必须提高盈利能力。另一方面,煤炭资源具有垄断资源的性质,市场调节能力有限,受到政策干预影响较大。鉴于煤炭企业与国家政府之间的密切关联,就必须同时关注经济和政治两个要素。事实上,在我国当前的国情下,企业与政府同样担任着服务社会的职能,工作过程中思想政治指导作用是不可或缺的。对于煤炭企业而言,属于典型的人力资源密集型产业,对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缺乏管理,必然会导致整个团队的不稳定性。我国的能源体系大多属于垄断性质企业,煤炭企业也不例外,具有悠久的企业历史和相对稳定的企业结构、管理体制、用人制度等。在计划经济时期,煤炭企业发挥着资源供应的作用,主要用来满足社会建设需要,企业的主要目标不是盈利,员工的政治思想工作较为容易开展。但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市场经济变量增多,影响因素逐渐活跃,煤矿企业员工的思想容易受到外界的影响和改变,甚至导致产生不正确的价值观,如拜金主义、利己主义、享乐主义等,一些煤矿企业领导干部甚至利用自身的权力,中饱私囊、贪污腐败,这些都是政工管理工作不到位的表现。因此,在新的历史时期下,煤矿企业的政工管理工作开展是十分必要的,要与时俱进、转变思路、适应环境,加强煤矿企业员工的思想道德建设,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3、煤矿企业政工管理系统存在的问题 3.1管理模式较落后。 一般大中型煤矿企业在经历了长期的运转之后,内部的管理机制必然出现僵化现象,领导者不愿意打破,员工缺乏工作激情,整个企业的创新力严重不足。例如,在信息化时代依然沿用传统的人工档案管理模式,审批流程需要多层部门领导签字,日常工作繁琐复杂、缺乏明确目标,等等。在制定管理措施的过程中,缺乏对人力资源的重视,绩效机制执行不彻底,罚多奖少,无法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3.2考核机制不合理。 我国煤炭企业经过了漫长的发展,无论是生产技术还是生产工具,基本实现了现代化,对高新技术的引进逐年增加,一线员工的生产素质普遍提高。企业在制定考核机制的过程中,更多地是关注生产方面,却很少忽视员工的思想政治考核,甚至形成一种单纯地利益决定一切的考核标准。这种做法很容易导致员工中出现价值观扭曲的现象,导致团队配合度下降,部门之间敌对关系树立,影响企业的完整性和团结性。 3.3政工人员老龄化。 传统观念中认为政工人员老龄化是合理状态,尤其是对煤炭企业一类的国有、大型企业而言。但在新时期背景下,政工人员的创新意识和时代意识更加重要,老龄化的政工人员思想较为呆板,接受新事物、新思想、新政策的速度较慢。 4、构建煤矿企业政工管理系统的策略 4.1建设有效工作机制。 煤炭企业的发展要以市场为核心、以盈利为目的、以稳定为根本,在当前国情下,发挥维护国家能源供应和稳定市场经济的作用。建设有效地工作机制,除了借鉴现代企业管理模式之外,还要在同一的政工管理模式下,提高自身思想境界,培养奉献意识。 4.2利用现代管理技术。 借助信息技术开发政工管理系统,一方面可以大大提高办公效率,另一方面可以树立现代化观念,便于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例如员工可以随时登陆网站页面,浏览企业优秀员工事迹,学习思想政治文件,了解企业发展动态,构建一个良好的政治体验环境。 4.3完善档案管理形式。 利用信息化技术建设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并结合政工管理的需要,对企业文件进行整理、分类、归纳,便于不同科室和人员阅读。煤炭企业一般都具有较长的运行时间,充分挖掘历史辉煌进行展示,有助于培养员工的企业自豪感,通过榜样的力量,培养正确的价值观。 4.4促进政工队伍改革。 政工队伍是影响企业政治思想工作开展的主要因素,在新时代背景下,参考经济环境、政治环境、文化环境的需要,对政工队伍进行必要的整顿,加入新鲜血液,满足时代感的需要。 5、结束语 政工管理系统的建立对煤炭企业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结合系统管理理论,便于对系统内部的约束机制、激励机制进行细分,以最小的成本换来最大的收益。总体来说,利用系统管理理论构建煤炭企业政工管理系统,可以促使企业资本运作的最优化,便于实现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改造,全面提高管理企业员工的水平,增强企业市场核心竞争力。 作者:李蛟 单位:霍州煤电吕梁山煤电公司店坪煤矿 系统管理论文:有线电视光缆传输系统管理研究 摘要: 有线电视信号传输中的核心部分即为有线电视光缆传输系统。为使电视广播信号能够根据其规则正常传播,必须严格维护与管理有线电视光缆传输系统。文章以广西融安县为例,分析了光缆传输系统内部存在的问题,力求促进有线电视光缆传输系统正常运行,提高各种广播电视信号传输的质量。 关键词: 有线电视;光缆传输系统;管理维护;信号传输中心;广播电视事业 融安县位于广西北部,与桂林相隔150公里。整个县城坐拥2905平方公里,同时包含六个不同的镇、六个不同的乡以及153个村(社区)。该地区拥有瑶、苗、壮、汉等25个民族,其北部与三江汇合,南部与柳城比邻。该地区拥有31.84万人口,拥有电视机的总数已经超过36000台。由于广播电视事业发展速度不断提升,在这几年的时间中,大量县城已经开始将有线电视网转换为更加高级的光纤同轴电缆混合网。这里提到的光纤普遍使用在主干线信号传输过程之中,而同轴电缆则一般使用在特定分配网内部。本县在1995年正式实施县—乡—村光纤联网。在接近20年的发展时间中,已经形成一个较为成熟与完善的县乡两级有线电视传输播出平台,同时建立了300多公里的光缆电路,在整个系统内部能够对46套广播电视节目展开传送工作。 1光缆传输系统内部问题与检修 由于光缆传输系统长时间都处于工作状态,其必然会产生内部零件老化与工作条件变化等现象,进而就会导致大量不同的故障。虽然光缆传输系统相较于其他系统来说更具安全性,但相关技术维护工作人员应该在故障发生以后快速找到故障源头,研究故障产生的具体原因,及时对故障进行修复。当前我县存在的故障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1光纤活接头的故障分析与检修 不论是光接收机的输入部分,还是光发射机的输出部分,都一定会使用光纤活接头将其联系在一起。因此,一定要保证这里使用的光纤活接头一尘不染,如若不然就会加大光纤链路对整个系统的损耗,减少传输过程中的光功率,进而使广播电视信号不能按照原本的要求正常传播。与此同时,光纤活接头在连接过程中,一定要尽可能牢固,若要将光纤活接头拔出的时候,用力一定要轻。同时在对整个系统安装调试的过程中,一定要保证光纤活接头较为干净。在光接收机之中普遍产生的故障具体包含:光接收器根本没有射频电视信号传送出来;输出过程中产生的载噪比不断减少。该行为产生的现象即为射频电视信号电平相对来说较为平稳,而电视画面背景杂波却不断被干扰,进而产生较大变化;系统向外输出的射频信号极不稳定。在融安县之中有大量光接收机市场因雷电而被损坏,进而烧掉内部存在的电源系统。根据有关专家分析可以知道,光接收机是放置在室内之中,若还是常常因雷电损坏,那么产生该现象的主要因素即为感应雷。根据调查走访可以知道,在该县城之中大多数区域都为雷区,在雷电天气发生以后,大量电视机与电话都将产生故障。该区域的光接收机在雷电天气就已经损坏过三次。在最近一次光接收机损坏以后,相关人员对整个机房之中的设备进行了一个较为完整的检测,根据检测得出其原因即为光接收机之中接地线与接地体两者的连接存在松动,产生接触不良等现象,进而会使其受到雷电带来的损害。按照分析得到的具体原因,相关学者将重新设计接地设施,同时向其中加入各种防雷盒、防雷插座等能够预防雷电的设备。在安装完这些设备以后,该地区的光接收机到如今都没有发生类似事件。 1.2尾纤常见问题的分析与检修 根据这几年对尾纤维护所得到的经验可以知道其经常发生的三种故障主要如下: 1.2.1尾纤头被污染。 在整个光缆传输系统内部,若尾纤头被污染,那么将直接使接收机之中的光信号输入功率迅速下降,所以将会使光接收机内部向外输出的射频信号比原来更低,若将其表现在电视屏幕之中,则为图画被雪花等因素所干扰。解决尾纤头被污染的主要方式即为在接入光接收机的时候,先用无水酒精将其擦拭一遍,在所有灰尘被清除出去以后进行晾晒,最后再将其与光接收机连接在一起。 1.2.2尾纤盘绕不良。 尾纤盘绕不良产生的直接后果便是光接收机之中输出的射频信号不断波动,极不稳定。在正常环境中,尾纤盘绕普遍都存在一定规律性,不仅不能较为紧密,也不能较为松垮。同时,尾纤也不能被大幅度弯折与挤压,正确的使用方式应该为将其放置在不被任何压力所影响的环境中,进而继续完成其本职工作。在实际中遇到尾纤盘绕不良的现象,使得光接收机不能正常输出。对其处理的方式是:把光接收机上存在的尾纤拿出来,同时使用光功率对其展开测量工作,得到光功率的具体数值为-1.2dB,线之间的距离则为2.8km,其中某个溶解点使用的具体损耗即为0.2dB,所以研究者可以知道尾纤输出没有问题。若将光接收机正式通电,其后连入尾纤,使用场强仪能够知道光接收机中输出信号的电平数值为98dB。但将光接收机之上的盒盖合上以后,便没有输出信号,那么这时就可以将光接收机之上的盒盖揭开,注意到尾纤盘绕不良,使得没有光功率传输到光接收机内部。最后检查者只需将线盘好,即可解决该故障。 1.2.3光纤与尾纤两者在熔接过程中产生的不良情况。 尾纤与光纤两者在熔接的时候,必须精确管理熔接点带来的损耗。将其具体到操作之中则是时刻紧盯显示在参考熔炉机之上的数值,该数值即表示估计损耗值。按照大量工作人员得到的经验发现,该数值最好应该保持低于0.2dB,若该数值超过0.2dB,那么就应该再进行一次熔接操作。在具体实践操作中,也不难看到该现象,在熔接之初损耗较小。但随着时间的流逝,熔接带来的损耗将逐渐增大,进而作用到光信号传输之中,使得光接收机不能达到电平较为正常的光信号,导致射频信号输出过程偏离原来的轨道。 2有线电视光缆传输系统的维护 就目前实际情况而言,并以我县当前有线电视光缆传输系统为研究基础可以了解到,具体运行时间已经超过20年,随着时间的不断推移以及工作环境与条件的变化,这里的工作环境主要指的是雷击、洪水、龙卷风等自然性灾害,除此之外还会出现人为的损坏及扰乱,这些因素都会直接导致有线电视光缆传输系统在其传输过程中出现问题,致使信号中断消失,导致停播的现象出现。因此,只有在真正意义上将光缆传输的检测维护工作做到位才能实现系统的正常性运营。所以,对该方面的维护工作实施具体监督措施是当前维护管理部门的主要工作。 2.1前端光传输设备的维护 光传导设备具备非常高的可靠性,但是当该时间不断增加之后,具体的光纤连接之中会出现一定灰尘,致使光缆受到破坏并出示传输设备发生具体故障后,所以经常性的有限电视光缆传输系统维护极其重要。对前端的光缆传输设备进行常规性护理的一项主要内容就是前端发射机在其具体的发射过程中应该处于非常优秀的工作环境,并保证在电压表现上一直非常平稳安全,所以就要求要定期进行光发射机的输入、输出功率的检测,主要表现为下述内容: 2.1.1对光发射机的工作情况及方式进行定期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温度及电压供应等,若其中发现某些较为不正常的内容立即给予处理措施。 2.1.2定期(一般为一月)对当前存在的光发射器输入射频信号电平、输出射频信号电平进行检测,寻找其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明确发生该问题的原因,保证问题解决的及时性。其中尤其要对F型电缆的连接头进行观察与检查,了解其是否出现松动、脱落等现象并立即更换与修理。 2.1.3每六个月的时间进行光活动接口FC/PC等光连接器的维护、清理工作。 2.1.4在进行光传输系统的检测维修过程中,每年都要定期进行其防雷接地的检查工作,保证其时刻都处于优秀防雷状态。并且该类检测、维护及保养性工作主要具备周期性以及预防性,其中很多问题在其发现过程中都是要经过与之前的原始性数据进行比较后才能够清楚问题所在,所以让我们更加了解了记录在此过程中的重要性。此外,根据不同地区的不同情况,列表记录检测的相应数据,便于日后对其进行查阅。 2.2光缆传输干线的维护 这里所说的对光缆传输干线的维护主要是指在规定期间内不断对传输线路展开巡查工作,若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故障,则必须及时将其解决。 2.2.1光缆杆路维护。该维护过程至少要每月巡查一次。巡查内容即为杆号是否清晰、杆基是否明确、杆身是否稳固、地锚与拉线的强度是否达到标准。 2.2.2吊线维修。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吊线存在的腐蚀情况,若吊线被腐蚀较严重,那么就应该及时更换。对挂钩进行检查,若发现数量缺少,要及时增添。 2.2.3光缆维修。主要维修内容即为观察光缆是否下垂,在光缆表面是否有明显变化。若发现异常现象,就应该快速展开处理。 2.2.4将光缆及其吊线上所放置的杂物去除。对光缆、吊线、电力线以及电信路平行线之间的距离进行测量并与标准距离进行比较,将达不到要求或有一定问题的情况全部解决。 3结语 以我县当前有线电视光缆传输系统为研究基础可以了解到,具体运行时间已经超过20年。在这一运行过程中,非常侧重于对光缆传输实际维护与修理检查这一方面工作,在此基础上对该传输系统的防雷措施进行完善、修复及改造工作,全方位对有线电视光缆传输系统所具备的安全性及可靠性进行提升,进一步促使该系统在具体传输时保证电视节目将“高优品质、安全经济、不间断运行”这一目标达成,并获得良好发展。在真正意义上对于优质广播电视传播这一方面的优化发展进行保护,最终实现良好的经济及社会效益。 作者:谢建斌 单位:广西融安县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
社会经济发展论文:科技创新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推动 〔摘要〕一个国家的科技创新能力与其经济的发展是相辅相成的,科技的创新会带动经济快速发展,经济又可以给科技创新提供强有力的支撑。近几年来,我国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对经济发展产生的巨大推动,党的十八大提出“以创新驱动经济社会的发展战略”,随后我国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一再强调这一战略。本文拟通过分析我国国情,进一步指出科技创新对加强综合国力的重要性,并详细阐述了我国目前科技创新面临的主要问题,最后提出有利于科技创新发展的具体措施。 〔关键词〕科技创新;驱动;发展 一国的生产力是衡量该国经济增长潜力的标志。而劳动力、资本的数量和质量,以及科技水平和科技应用能力决定了生产力的高低。生产力的实现是依托于要素投入的,各种要素投入的数量和相互组合起来的质量和效率决定了经济增长。我们也应看到,要素投入的增加固然可带来经济增长,但生产要素资源是有限的,单纯依靠要素投入很难实现经济的持续增长。通过要素投入发展经济往往会导致两个问题:一是生产要素报酬递减,如果生产要素投入后要素报酬递减,那么经济发展也会停滞不前;二是稀缺资源制约,经济发展必须的某一要素或者资源短缺时,经济发展因此而面临瓶颈。如何解决两个问题呢?熊彼特在其著作《经济发展理论》里这样回答:发展是经济循环轨道的改变,“改变”就是创新。迈克尔•波特提出了“国家竞争优势理论”,他认为,国家经济发展分为四个阶段,即生产要素驱动、投资驱动、创新驱动和财富驱动,而创新驱动是更高级的发展阶段。从实证研究看,上世纪50年代美国和德国加大了科技要素在生产要素中的投入比例,就大大地提高了本国综合国力。事实已经证明,科技创新的方向和速度直接影响着要素投入后产出利润的高低。顺应时代和经济的发展,我国在“十二五”规划提出:要“推动经济发展更多依靠科技创新驱动”,其落脚点在于要以重大科技为突破口,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创新体系;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必须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2014年6月3日,国家主席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出席国际工程科技大会并发表题为《让工程科技造福人类、创造未来》的主旨演讲,他强调发展科学技术是人类应对全球挑战、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选择。这表明中国把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作为了国家的重大战略;2015年,国务院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推动科技创新,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应部署加快推进实施“中国制造2025”,实现制造业升级。 一、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刻不容缓 上世纪5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纷纷探索工业化和现代化的路径。一些国家主要依靠自然资源优势增加国民财富,如中东石油资源强国长期依赖于不可再生的能源发展经济;一些国家主要依附于发达国家的资本、市场和技术,做发达国家的加工基地,如一些拉美国家,这种仰仗他人的发展模式导致“中等收入陷阱”;但也有国家把科技创新作为基本战略,形成日益强大的国家竞争优势和国际话语权,国际上把这一类国家称为创新型国家。如依靠在不同时期制定的前沿科技战略(20世纪50年代的核能计划、60年代的阿波罗计划、80年代的星球大战计划、90年代的信息高速公路计划等),美国在每一轮前沿技术变革中都成为执牛耳者。中国在科技创新方面落后于美国、欧洲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科技创新的乏力导致我国三大产业的发展受到诸多限制。如“农业基础薄弱”就与我国农业生产力落后、科技水平低有关。我国农业劳动生产率只及美国的1%多,也就是说一百个中国劳动力生产率只相当于一个美国人。农业发展核心技术仍受制于人。在工业生产中仍然充当世界工厂这一角色,这一模式使得我国在国际竞争中受制于人。 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面临的三大瓶颈 我国改革开放后经济飞速发展是依靠低成本、低技术、低价格、低利润、低端市场换来的,同时付出了高能耗、高物耗、高排放和高污染的惨重代价。随着人口红利消失、土地财政危机、自然资源匮乏,要素驱动发展模式势难以为继。如果不依靠科技创新拉动经济发展,我国将无法走出中等收入陷阱。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在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方面仍存在诸多缺陷。 1.我国科技基础较薄弱,科技投入较少 目前世界上公认的创新型国家20个左右,他们研发投入占GDP2%以上,科技对经济增长贡献率70%以上,对外科技依存度30%以下。美国、德国相比,从整体研发投入占GDP的比重来看,2000年以来,美国研发支出占GDP的比重由2.71%上升到2008年的2.79%,德国由2.45%上升到2009年的2.82%,而我国2014年国家科技研发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为0.02%、2013年为0.02%、2012年为0.019%,研发投入远远低于发达国家。 2.企业自主创新的动力和能力明显不足 创新最根本的动力来源于对利润的追逐。我国大型国有企业往往很容易从国家获得包括政策、资金在内的各种优惠,导致他们往往对市场关注度不够,缺乏创新的积极性。而民营企业尽管完全依赖市场生存,行业监管不力,行业准入、资金、国家政策的支持存在短板,导致其缺乏创新的动力或者能力。 3.科研成果闲置浪费现象严重 国家权威机构的《2012中国企业自主创新评价报告》中指出,科技更新换代日益加速,而我国70%科研力量游离于企业之外,科技成果闲置浪费严重,极大地阻碍了产业的创新发展。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张晓强在“中国经济年会(2013—2014)上透露,中国科技成果转化率仅为10%左右,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40%的水平。全国政协委员、上海交通大学党委书记马德秀表示,2011年我国已超越美国和日本成为全球申请专利最多的国家,但是科技成果闲置和科技资源浪费等现象严重,产业化不到5%。科技与经济‘两张皮’问题长期困扰我们。”主要原因是我国科技评价和奖励体系以政府为主,单一且偏离实际应用。科技评价和奖励对许多科技人员来说是指挥棒,这个指挥棒直接决定了科技人员的行为取向。我国科技奖励重论文轻实用、重数量轻质量、重奖励轻转化的结果,结果导致科研人员关注论文专利数量、获奖排名;关注奖励与个人的职称评定、职务晋升、工资待遇、院士评选等,而不太关注创新成果的转化、应用,导致许多科研成果获了奖就到此为止了。与科技先进、经济发达国家相反,我国科技评价缺少具有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对科技评奖缺乏相应的法律规章,特别是缺乏严厉的监督、惩戒机制,给造假者提供了乘虚而入的机会。 三、科技创新的具体举措 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是打造“先发优势”的发展,上个世界“亚洲四小龙”的飞速发展就是成功案例,他们的发展速度让世界各国艳羡。随着全球知识创造和技术创新步伐明显加快,科技创新与产业变革深度融合,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国际竞争更加激烈,走创新驱动发展道路已成为各国共同选择。 1.在产学研合作中,大力提升企业的主体地位 从国际上来看,要提高国家的综合国力,必须大力发展经济。发展经济必须大力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及创新主体地位。企业直接参与竞争对市场最敏感,最能有效地将科研与市场有效结合。一个国家企业创新能力越强、产业群越发达、社会越繁荣安定。因此,我国的企业应抢占科技创新最高点以求在经济领域中跨越式发展。 2.政府帮扶企业家 一个创新能力越强的企业,企业家往往是这个企业的灵魂。因此,可以说创新驱动发展更主要是企业家驱动的发展。企业家的成长有其自身的因素,但政府的作为对企业家的成长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对政府而言,保护企业家就是保护创新,推动企业家成长就是推动创新发展。因此,要把握企业家成长规律,努力营造有利于其成长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在全社会形成尊重企业家的良好氛围,构建以企业家为服务目标的政策体系,让具有强大创新力的企业家队伍越来越壮大。政府对企业家的社会整体价值应该予以肯定。企业家,是创新要素的整合者,是创新方向的发现者,是创新中最核心、最宝贵的资源。企业家不仅在物质财富与产业发展上对社会产生影响,同时在精神文化、行为风格上也对社会产生巨大的影响。政府应搭建各种平台让企业家有机会与全国、全世界相关领域的专家、优秀企业家相互交流学习。例如,可以组织企业家去发达国家、知名企业、名校等地方学习;可推动建立多种多样的企业家协会、商会等等,通过多种方式提高企业家本身的素质。政府应大力通过招商引资的办法,引进优秀的企业与企业家,壮大企业家队伍,引入竞争,实现企业家之间的取长补短的良性循环。 3.以市场为导向,改革科技评奖体系 应弱化行政为主导的科技奖励制度,稳步推动行业奖和社会奖替代政府奖,注重科技创新的质量及其对经济社会的实际贡献。应以满足市场需求为目标,设置多层次、多样化的科技评价、奖励体系,否则科研无法起到对经济的驱动作用,也就无法实现我国经济转型发展。在政府倡导下建立民间、行业等多层次、多样化奖励方式。政府应推动构建各种专业化程度高的科技创新服务交易平台,促进专利向市场的迅速转化,同时通过法律制度强化科研工作者与科研机构的收益。应淡化科技评价奖励与附加功能的关联,积极探索建立独立的第三方评审机构,强化对重大项目的评估以及责任的追究惩处。 4.政府打造适合创新的政治经济环境 良好的创业创新生态可以让700万人口的以色列成为“创业的国度”,在纳斯达克上市的新兴企业总数超过全欧洲在该市场上市企业的总和。也可以让13亿人口的中国成为充满创新活力的巨人。萨克森宁在总结硅谷经验时认为,硅谷之所以能在80年代抵挡日本的竞争是因为硅谷拥有良好的竞争与合作环境。因此,政府应为企业发展提供激发创新的政治环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加大对创新的投入力度。西方发达国家科技研发占国民收入的比重2%--3%左右,财政投入是我国百倍以上。因此走科创新道路首先必须加大财政投入,尤其关键领域,如关系到创新驱动发展核心动力的三大动力支撑“绿色能源”、“数字制造”、“智慧地球”这三方面的科研项目,应保证这些方面的科研项目不因资金缺乏而被迫搁浅。第二,加大财税改革力度。新技术新产品的市场应用是最大动力,就算新产品不完善,但没有基于市场的反馈,就没有新产品的持续改进动力。因此我国政府应通过对创新企业的税收减免,鼓励企业加大研发力度,同时各级政府制定各种创新采购计划作为政府经济策略的一部分,政府通过对创新产品的采购推动企业创新。第三,完善企业融资渠道。硅谷的成功不仅仅因为有一流的技术,更是因为有一流的技术与资本对接的机制,大规模的风险投资、天使投资成为激发硅谷创新梦想的最大动力。目前,我国企业获得资金的渠道主要来源于银行,单一且融资成本风险很高。这就需要政府进行金融体制改革,完善相关监管,扩大民间融资体系,拓宽企业融资渠道,营造一种适宜创新的政治社会环境。第四,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完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加快立法、加强执法力度,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创新企业的利益,为企业营造公平公正的创业环境。第五,推进教育改革,培养创新型人才。增强国家、企业创新能力,关键是人才,这是美国政府在每次科技革新中独占鳌头获得了丰厚的回报的关键所在。因此,我国政府应大力促进教育公平,保证全民都能享受到最基本的义务教育。创新高校人才培养机制,让高校的培育既能满足学生的个性化需求,充分开发学生是潜力,又与社会需求紧密结合。加快发展职业院校、深化校企合作,针对市场与企业的现实需求,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 作者:陈琴 单位:中共湖南怀化市委党校 社会经济发展论文:音乐艺术与社会经济发展相互关系 摘要:音乐艺术是人类的高雅艺术创造,音乐艺术与社会的发展息息相关。社会经济发展是音乐发展的前提和保障,社会经济发展推动音乐艺术的发展,音乐艺术又社会文化的重要组成,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更多的动力,也社会更好地运转提供润滑剂,推动社会经济向前发展。 关键词:音乐艺术;社会经济;关系 音乐艺术是人类的高雅艺术创造,音乐艺术具有审美、认知和教育三大功能,音乐表现人的一种高雅的精神追求和审美趣味,能够很好体现社会的发展变化,又对社会发展有着极大的影响作用。音乐艺术已经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最为活跃的因子,“中国好声音”迅速成为收视率最高的音乐类节目,唱红了浙江卫视,也带来了极大的经济效益,更催生了“中国好歌曲”“中国新声代”等,使得音乐由传统的唱片、开演唱会到一种更新的音乐经济形式。同时,伴随着人们对音乐的研究和重视,对音乐艺术衍生出更多经济产业,利用音乐开展医疗保健、音乐胎教、娱乐产业等等,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推动了音乐的创新发展和市场化,音乐发展又进一步激活我国社会经济,为经济增添新的活力。 1音乐与社会经济发展的传统关系分析 1.1社会经济发展对音乐的制约作用分析 音乐伴随着人类劳动而诞生,随着人类社会发展变化而不断演变,表现内容和形式与社会密不可分,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的乐器和音乐表现形式,一个民族有其独立的音乐艺术创造表现和发展形式,也在尽力地保持着民族的特色,推动着一个民族朝着既定的方向发展。社会经济发展制约着音乐艺术的发展变化和呈现方式,也影响着其在社会的传播途径。先秦时期的音乐主要是民间创作和口口相传,从楚辞开始文人独立创作音乐,并独立创作诗歌,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唐宋时期我国社会经济空前繁荣,音乐艺术大放异彩,各个民族的音乐甚至波斯、阿拉伯等异域民族的音乐艺术在我国得以很好地传播,也进一步带动了我国音乐艺术的繁荣,社会经济的繁荣直接催生了专业从事音乐创作研究的音乐人群体。《江南逢李龟年》中的唐代音乐大家李龟年,《琵琶行》中的琵琶女是晚唐时期的一个突出的代表,音乐艺人成为社会的独立职业,演技之高超,年轻时的演出场面和今人有几分相似。宋代的柳永更是一生献身宋词创造,创作了大量的长词慢调,成为当时最为著名的音乐家。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尤其是近年来,我国成为世界第二经济大国,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升,音乐艺术成为人民生活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音乐与经济发展更为密切。 1.2音乐艺术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传统功能分析 首先,音乐能够满足人的审美需求,陶冶情操,愉悦身心,提高人的审美品位。音乐是审美意识的产物,从劳动和祭祀活动中剥离出来后,便成为一种独立的文化形式服务生活审美需要。审美是音乐最为主要的功能,劳动之中唱出心中的歌,表示劳动的幸福;生活之余聆听一些音乐,体现对生活的热爱,不断强化人们的审美意识,提升社会整体审美情趣。音乐本身的节奏旋律和内容直接作用于人的感官,能够带来心理和精神的舒适,获得强烈的愉悦体验,产生美感。音乐的美感源于人的心理节奏和音乐节奏的共鸣,源于人的精神需求和音乐思想情感的协同。音乐家根据人的审美心理需求,将一定的思想情感融合在音乐的节奏和旋律里,听众从聆听中受到感染,获得心理的愉悦体验,不断激发人的想象力,以此更好地净化人的心灵,装扮人们的生活,实现音乐的审美功能。其次,音乐艺术增强人的认知能力。音乐是对自然、社会、历史和人生的感悟,通过欣赏音乐能够更好地感受自然、历史,尤其能够感知社会人生,提升人的认知能力,推动人类社会发展。音乐从不同的角度反映社会生活,不仅反映客观的生活现实,更为重要的是展现人的主观世界,能够更为直接地反映人的情绪、情感和思想。人类思想灵魂是相通的,精神和心理是很容易产生共鸣的,通过欣赏音乐能够间接地感知生活,品味历史人生。音乐是人类最为鲜活的文化,是最有生命的文化,是人类历史文化的重要载体,蕴含着悠久的历史文化和现实思想,通过音乐能够更好地拓展人们的视野,从不同的角度和层次认识社会、传承文化,并促进人们不断创造新的文化,也以此增进不同民族、不同文化体系的了解,提高人的文化修养的同时,推动社会发展进步,增强人类理解。再次,音乐艺术的教化功能长期存在并持续发挥作用。一直以来,统治者都把音乐作为教化的重要工具,对人的德育、智育和体育等方面。音乐一直充当主要表现手段和承载工具,作用于人的心理并在潜移默化中实现德育,以此更好地陶冶人的性情,愉悦身心,提升思想道德境界。《荀子•乐记》详细地分析了音乐的道德教育功能,孔子更是强调“移风易俗,莫善于乐”,强调音乐可以更好地引领社会风气,培养人的道德修养,改变社会的陋习陈规。当代社会同样重视音乐的道德伦理和教化功能。美国华盛顿州实施“音乐预防犯罪法”,政府希望以古典音乐大师贝多芬、巴赫、勃拉姆斯的经典作品来降低当地的犯罪率等。同时,音乐对于智育和体育的作用也非同寻常,和谐优美的音乐能够激活人的思维,增强人的想象能力,在美的驱动下更大地激发人的潜力。不良的情绪对人的健康影响很大,优美舒缓的音乐能够改善人的心情,平心静气,促进心理健康发展,音乐与舞蹈体育的融合,实现身心和谐,真正实现身心健康。 2新时代背景下音乐艺术和社会经济发展相互作用分析 2.1国家经济的空前繁荣带来了音乐艺术的大发展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持续高速增长,推动我国社会快速发展,在提升人民生活水平的同时,也在不断激发人的更多需求,尤其是对音乐艺术的需求,使得我国音乐艺术事业得到了快速发展。音乐人才不断踊跃,音乐艺术持续发展,音乐事业空前繁荣,音乐艺术产业蓬勃发展。诞生了更多的音乐艺术人才和明星,实现了中外音乐艺术的相互交融,国外音乐大量进入中国,丰富我国音乐艺术的发展;我国音乐艺术在世界音乐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世界各地的音乐团体纷纷来到中国进行艺术交流和商业演出,带动我国音乐艺术的繁荣。我国音乐在继承和吸收中不断发展,既保持了民族风格,又实现了创新发展,更是成就了一个巨大的音乐艺术产业,音乐制作公司大量成立。人们不断增长的音乐欣赏需求、不断提升的审美要求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给了音乐艺术以极大的发展空间和动力。 2.2音乐艺术发展推动我国社会经济向着更好的方向发展 音乐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对社会经济、文化艺术等方面产生极大的影响,在今天更是发挥到极致,形成了音乐经济,推动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繁荣。首先,音乐制作的物态性艺术文化消费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用。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对音乐艺术的需求不断增加,由此形成了一个庞大的音乐消费市场,出版音乐商品,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用,音乐磁带、音乐唱片、音乐贺卡、音乐文物,以及由此衍生的音乐器材、乐器等文化消费品能够带来直接的经济效益。2014年,美国最卖座的专辑是泰勒•斯威夫特的专辑,1989年总销量366万张,排名第二的是电影《冰雪奇缘》的电影原声带,销量353万张,英国歌手山姆•史密斯的专辑《Inthelonelyhour》卖出了121万张,而美国2015年上半年的数字单曲总销量共计约为一亿六千万张。中国台湾的已故歌手邓丽君总共出了100张唱片,平均每张销量100万张,一人的唱片销量就是1亿张。众多的音乐艺人和音乐制作公司,形成一个音乐制作销售产业,推动了经济发展。其次,以劳务形态存在的音乐服务产生直接的直观效用。音乐商业化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也是音乐对经济的直接作用。音乐商业演出、有偿音乐制作、音乐心理治疗等围绕音乐的商业模式不断开发出来。专业的商业演出公司不断涌现,音乐明星出场费从几万上升到几十万,个人演唱会的单一的门票收入都是以百万来计算,还有更多的商业赞助以及广告等,音乐明星每年的广告有的已经上升到上亿元。音乐艺术已经成为我国的重要产业,不仅有音乐制作公司,出现了众多的音乐经纪人,音乐艺人,“中国好声音”为代表的音乐选秀节目直接推动了我国音乐艺术的普及,进一步提高了影响力,而且形成一种音乐艺术产业,直接的冠名权已经从第一期的6000万上升到最新一期的2亿元,更是直接带动了浙江卫视的整体收视率高升,也将加多宝的品牌形象重新树立起来,带动了我国的音乐艺术的商业发展,形成一种成熟的音乐产业模式。再次,构建在音乐娱乐消费上的音乐服务产生综合社会效用。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社会竞争的不断加剧,人们的精神需求不断提升,人们需要更多满足精神需求和心理放松的消费,建筑在音乐娱乐消费基础上的音乐雅座、舞厅、迪吧等,KTV娱乐把人们从紧张激烈的职场上解脱出来,以音乐、环境、服务、氛围来更好地放松心情,缓解压力,既带动了经济的发展,又能够让这个经济快速发展的社会有一个更好的精神栖息之所,推动社会健康发展,产生更多的社会综合效益。 3结语 总之,音乐艺术和社会经济发展关系密切,社会经济发展是音乐发展的前提和保障,社会经济发展推动音乐艺术的发展,为音乐艺术提供更广阔的存在和发展空间。音乐艺术又是社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更多的动力,也为社会更好地运转提供润滑剂,推动社会经济向前发展。 作者:张子婧 单位:山西广播电视大学 社会经济发展论文:民法与商法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关系 一、民法与商法在法的价值上追求的不同 民法从法的价值上讲追求的是公平,而商法追求的是效率。法的价值理念的不同使得商法与民法有了不同的地方。在市场经济中社会资源并不是天生就分配好的,如果要满足不同人群对使用价值的需求,只有通过交易的行为来实现社会资源的最有效配置。交易的实现最终将使资源向最有效的使用者手中转移,大量的交易构成了市场,市场的繁荣使得社会财富不断增加,作为调整市场交易关系的商法必然要把鼓励交易作为自己的基本原则。市场交易行为促进了社会财富的增长,为了最大限度的获取财富需要提高交易的效率,这个过程需要简化交易的相关手续,缩短交易时间,因为在商业实践中交易的速度或商品流转的速度至关重要,这就需要保障商事交易的便捷。市场交易在便捷的基础上更需要安全,维护交易安全确保交易行为的法律效用和法律后果的预见性,使得商法追求效率的价值特点真正得到体现。 二、商法的特殊地位 在当代社会表现出的缺陷商法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现阶段社会新的问题不断出现,商法追求效率的价值取向逐渐受到了挑战。西方国家为了经济的快速发展曾一味强调高效率,产生了大量财富,但是社会发展到现阶段财富在分配过程中两极分化问题变得极为突出,导致了社会阶层矛盾激化,社会的不稳定反过来又制约了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另外在经济高速发展的过程中往往伴随着环境逐渐恶化的趋势。环境的恶化限制了西方国家在经济发展中的可持续性。我国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历程,经济的发展速度让世界震惊,但在追求经济效率的过程中也遇到了西方国家类似的问题,商法追求效率的社会价值取向仅仅从经济角度去片面考虑问题,其优先于民法适用的特殊地位在现阶段社会发展过程中已经呈现出阻碍的趋势。 三、商法在法律适用上不应 当享有超出民法范围的特权在传统的法律观念里,商法具有优先于民法适用的效力,民法是一般法,商法是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的适用。特别法的特殊性在于某一个特殊时期针对某一个具体问题的解决而应用的法律。商法的诞生是社会商品经济高度发展到一定阶段产生的结果,交易行为与交易过程由最初的简单到日益复杂使得民法在调整交易关系过程中不可避免的要进行相关法律内容规定上的细化,为了便于交易,满足交易复杂化的需求,商法开始逐渐从民法母体中分离出来并形成自身高效便捷的特点。在近代欧洲重商主义思潮的推动下,西方国家为了迅速提高自己的综合国力进行资本的原始积累使得商法的地位进一步得到巩固并提高,逐渐形成了在法律适用上优先于民法的特别法地位。社会发展到现阶段财富有了一定的积累但伴随着经济高效发展的同时环境恶化和社会财富公平分配已经成为目前不可忽视的问题。在法律适用上商法的特殊优先性由于在传统的法律观念作用下目前为止依然占据主流意识地位,在过分强调经济发展指标的意识形态下,商法从优先适用的特别法逐渐有了凌驾于民法之上的特权。目前社会出现了许多的不合理现象,需要民法发挥其利益平衡的作用,但往往在社会实践中民法显得力不从心,通过社会调查得到的回答是一切要为经济发展让路,这就不难解释在雾霾严重的华北地区为什么对污染工业的限制力度总是不强。商法作为特别法享有优先权的特点在法律适用上超越了民法范围,从而走向一味强调高效经济发展的极端,过分强调经济发展能够解决一切问题使得商事交易中有的人为了一时的经济利益不择手段导致出现了严重的诚信危机,片面强调经济发展指标使环境迅速恶化严重威胁着人类的生存发展空间,社会财富两极分化严重使分配矛盾日益突出,这些问题使经济发展走入了瓶颈。为了社会经济的长期有效发展在法律适用上商法的特权应当被限制,商法在社会经济发展中要真正发挥其高效的作用就必须要在民法的基本范围内活动。 作者:徐阳 单位:云南民族大学法学院 社会经济发展论文:金融与社会经济发展的联系 金融的特点是资金融通,而利息率则令当前消费转化为未来消费,实物储蓄转化为货币储蓄使储蓄增值并转化为投资成为可能。这样也就决定了金融有条件吸纳社会上的闲散资金转化为储蓄,进而为各业生产提供资金来源。与此同时,金融的特性也使它成为动员储蓄和投资的最佳途径:一方面,把分散的储蓄者用于投资或存储的资金集中起来需要大量信息和投资渠道,发挥规模经济的优势,而流动性金融市场能增强金融工具的多样性和流动性以满足持有多样化证券组合的需要;另一方面,动员储蓄牵涉大量筹资企业与拥有剩余资金的诸多投资者,金融中介则能够以最低的交易成本和信息成本大量地动员和形成储蓄,从而有效地避免信息不对称的弊端。 由于金融的发展优化了资源配置,使得资金得以合理流动,进而提高了资本效率。金融能够降低长期投资的流动性风险。高收益的投资项目需要长期的资金占用,为此,储蓄者必须承担因资金长期被占用而产生的资金流动性风险,以致不愿长期投资。而资本市场交易、各种金融工具的创新,金融中介的往来存款业务以及针对外部冲击对流动性投资和非流动性投资进行的动态均衡组合部位金融则具有降低和分散流动性风险的能力,可为力争回避流动性风险的储户提供最大限度的保障,这就使得更多资金得以流向周期较长的项目。金融可以使储户节约获取信息的成本,金融中介具有令个体储户更大的获取和处理众多企业、管理者和经济环境方面信息的能力和专业评估技术,能为其成员提供投资信息服务的成本比个体储蓄投资者通过个人努力获取信息的成本要低得多。 正确认知金融风险,降低其对经济发展的滞阻作用金融在社会经济运行中所处的重要地位不仅体现在其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同时金融危机的爆发对整个经济体系正常运转的冲击也显现出了对社会经济发展的负效应。1997年爆发的亚洲金融危机使人们认识到了金融的稳健发展对于全球经济与社会稳定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稳定和促进作用。 金融活动中的不确定性是金融风险客观存在的主因。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只要有不确定性存在,就会有风险存在。金融业是高负债经营的产业,自有资金所占比重相对较小,其资金来源主要依靠把零散储户的流动性负债转化为对借款人的非流动性债权来得以实现的。前者的存在,须两个前提条件:一是储户对金融机构的信心;二是金融机构对借款人的筛选和监督高效。如果不能满足这两个条件,金融风险就会存在:一方面,由于市场信息的不对称性和市场经济主体对客观认识的有限性,只要银行经营稳健,储户就能认识到全体不挤兑更利于集体利益,但在银行面临“困境”时,储户就极有可能为降低预期风险而参与挤兑;另一方面,由于市场经济主体存在机会主义倾向,金融机构管理者趋于采用高风险、高收益的投机策略,从而导致金融资产质量下降,借贷人也有可能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欺骗、违背合约以及钻制度的空子来不合理占用资金,导致金融机构对借贷人的监督不能完成了解,从而产生金融风险。 金融对社会经济运行的广泛渗透性和扩散性导致金融风险具有较强的传染性。首先,金融机构作为储蓄和投资的信用中介组织,其若经营失策必将连锁造成众多储户和投资者蒙受损失。其次,银行创造存款货币扩张信用的功能也会使金融风险具有数倍扩散的效应。再者,银行同业支付清算系统把所有银行联在一起,任何单一银行的支付困难都极可能酿成整个系统的流动性风险。最后,信息不对称会因某一金融机构的困难被误认为整个金融业的危机,进而引发恐慌。金融的这些特殊性使得其风险性相对其它行业而言具有快速、面广的特点,极有可能使原本为局部性的金融困难快速演变为全局性金融动荡甚至是经济危机。 金融资产的高度流动性和金融风险的隐蔽性以及金融危机的突发性会导致金融风险易于演变为金融危机并将严重危害经济发展。随着全球经济金融一体化、国际金融市场的迅猛发展以及科技的快速进步导致各地区金融资源融合和互动的规模加大、速度加快,任何一个国家或任何一个地区的金融风险都将会很快传染到别的国家或地区。与此同时,信用存在的有借有还、借新还旧、贷款还息等特点以及银行垄断或政府干预等外在因素又很容易将其掩盖,使其得不到及时解决并日益严重。如果这种金融风险逐渐累积到一定程度爆发时,就会演变成金融危机,并会加剧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不可预测的破坏。所以说,金融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具有双重性。它既能够极大地支持社会经济的发展,又会产生金融风险,甚至引发金融危机,对经济和社会发展造成严重危害。所以,在积极发展金融业,创新金融服务的同时,必须加强对金融业的监管,及时发现和化解金融风险,预防和抑制其对经济发展的阻滞作用。对于我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来说,要赶超发达国家,稳健发展金融市场显的尤为重要。 作者:赵阳单位:中国工商银行太原并州支行 社会经济发展论文:社会经济发展 [内容摘要]民族地区由于社会发展的区域差异,步入老年社会后,会面临更大的困难,若不能及时妥善解决,极可能产生极其严重后果。本文分析了少数民族地区人口老龄化的现状、特点、影响以及面临的困境,提出了应对老龄化问题的路径与措施。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 一、民族地区人口老龄化的现状、趋势 1、我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人口老龄化现状、趋势 我国民族地区老龄化水平并不一致,而且其老龄化过程也不完全同步,就是同一个民族在不同地区其老龄化程度和趋势表现也不相同,同一地区各个民族老龄化程度和趋势也不尽相同。所以,我国民族地区老龄化情况十分复杂。 具体来讲,我国少数民族地区人口老龄化趋势大致有以下几种类型: 第一种类型:人口年龄结构属年轻型。我国一些民族地区,人口老龄化程度比较低,人口年龄结构还处于年轻型。青海玉树自治州1982年老年人口比重为6.10%,1990年为5.81%。而根据1990年——2050年青海人口老龄化预测,2000年全省老年人口65岁以上人口比重为4.62%,2005年为5.64%,2010年为6.38%,2050年为14.46%。(1)。从2000年四川民族地区年龄构成看,人口年龄结构大多处于年轻型。例如凉山州、阿坝州、甘孜州65岁及以上占总人口比例分别是5.12%、5.36%、5.48%。(2)有的民族地区乡村人口老龄化程度高于城市、镇的水平,这可能与乡村少数民族年轻人口流动、户籍制度的改革,以及城市对农村剩余劳动力吸纳能力的提高,城市打工和做生意比较收益的刺激,使农村有较高文程度的青年移居到城市等有关。 第二种类型:人口年龄结构年轻型向成年型转变。我国少部分民族地区由于自然的、历史的原因、计划生育政策、人口惯性等影响,还处于年轻型向成年型转变。四川德格县更庆镇城区人口老年人口系数和老少比,属于年轻型人口,而农村的老年人口系数和老少比则达到了成年型人口,所以,从全镇总体看,应该属于年轻型向成年型转变。(3) 第三种类型,有的民族地区人口年龄结构已经进入老年型。广西壮族自治区就很早进入了老龄化阶段,1995年广西65岁以上占总人口比例6.61%,1996年为7.06%,1997年为7.62%,1998年为7.52%,1999年为7.95%,2000年为7.12%。由此可见,广西是在1996年开始进入人口老龄化行列。(4)新疆石河子地区人口年龄结构也基本进入老年型。20世纪80年代至今,石河子地区2000年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即达11.70%,2003年已升至15.43%。因此,石河子地区已步入老年人口社会,而且呈现逐年递进上升的趋势。(5) 贵州黔东南州人口老龄化问题也具有代表性。第五次人口普查时,贵州黔东南州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总数达23万人,人口老龄化问题将突出的表现为乡村人口老龄化问题。而且贵州黔东南州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总数将逐年增加,到2010年将达到53.09万,其老年人口系数也将达到12.7%。(6) 通过上面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民族地区人口老龄化具有较大差异性。从发展趋势看,人口年龄结构进入或即将进入老年型的民族地区,其人口老龄化发展速度很快;而人口年龄结构未进入老年型的民族地区,也必然发展到老龄化阶段,而且这个过程发展很快。所以,民族地区人口老龄化问题应该引起高度重视。 二、民族地区人口老龄化影响分析 1、民族地区人口老龄化对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消极影响 第一,民族地区人口老龄化对民族地区经济发展速度以及民族地区国民收入分配及再分配、投资、消费、储蓄、税收、财政支出带来相关影响。 第二,民族地区人口老龄化对民族地区劳动力供给、劳动生产率提高以及赡养功能的发挥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民族地区人口老龄化的加快,必然使劳动年龄人口的比重下降,从而导致劳动力不足。同时,民族地区老龄化加快,使本来不太富裕的家庭增加更沉重的负担,也必然对家庭养老功能的发挥产生不利影响。 第三,民族地区人口老龄化对民族地区社会稳定与和谐、消除贫困、实现社会公平产生消极影响。 代际关系和谐是整个社会和谐与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老年人口比重增大,又必然使民族地区城镇职工退休人员增加,从而对在职人员收入产生影响,也必然加重以家庭养老为主的民族地区农村老人子女负担,从而导致两代人利益分配的矛盾。 此外,人口老龄化的加快,就可能增大民族地区反贫困难度。无论是绝对贫困还是相对贫困,都会对社会公平产生消极影响。 第四,民族地区人口老龄化对民族地区传统伦理和社会心理产生冲击。 在中国几千年的文明史中,逐渐形成了尊老的传统美德,也就形成了家庭“养儿防老”、“养儿送终”的道德理念,也深深扎根于民族地区各民族人们心里。然而,人口老龄化的加快,使老人和子女心理受到冲击,也会使传统伦理道德观念和整个社会心理受到冲击。 2、民族地区人口老龄化对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影响。 民族地区人口老龄化也会对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某些积极影响,比如它可以促使民族地区增加人力资本投入,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生产力发展。同时,民族地区人口老龄化加快,对出生率也会产生影响,对可能对推动教育水平提高和计划生育工作产生积极作用。此外,民族地区人口老龄化可以促使民族地区老年市场形成和老年产业发展。 由上可知,民族地区人口老龄化从多方面会对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影响,但从长期趋势看,民族地区人口老龄化对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消极影响大于积极影响。 三、解决民族地区人口老龄化问题路径依赖和对策措施 1、解决民族地区人口老龄化问题路径依赖: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民族地区突出的“未富先老”问题对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极为不利,成为制约民族地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所以,解决民族地区人口老龄化问题的路径只能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才能真正解决民族地区人口老龄化问题。 2、解决民族地区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对策措施 第一,转变观念,从战略上高度重视民族地区老龄化问题,制定科学的老龄事业发展规划,保持民族地区人口稳定适度增长。 民族地区正如前面分析的那样,人口老龄化发展很不平衡。加之,民族地区人口老龄化发展速度很快,一旦进入老龄化,“未富先老”必然严重影响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甚至对民族地区稳定与和谐产生极大危害。因此,必须转变观念,未雨绸缪,从战略上高度重视民族地区老龄化问题。 第二,发展民族地区经济,增强经济承载能力,缓解“未富先老”带来的巨大压力。 发展才是硬道理,如果民族地区经济不发展,就无法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发展经济,增强经济承载能力,对经济本来就落后的民族地区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尤其重要和急迫。 第三,确立适合民族地区的养老模式和社会保障体系,在民族地区开展各种形式的针对老年人口的扶贫开发活动。 一方面,要发挥家庭养老为主的功能,贯彻“以家庭养老为主,与社会扶持相结合”的原则。另一方面,在民族地区城镇,国家和企业要承担养老责任,积极推进养老保险。在民族地区农村,推动社会保障法制建设,要积极探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计划生育保险等,积极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少生快富”扶贫工程等项目以及在民族地区开展各种形式的针对老年人口的扶贫开发活动。 第四,建立适合民族地区的农村和城市的老年服务体系,加强机构建设,搞好民族地区社区福利和社区服务,大力发展民族地区老年产业,开发利用“银色人力资源”。 必须加大民族地区城市和老有所养,农村社区环境、医疗卫生、服务的投入和建设,搞好民族地区社区福利和社区服务,加强其硬件、软件建设,使民族地区真正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同时应该大力发展民族地区老年产业,开发利用“银色人力资源”,可以变人口压力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动力,也可以带来经济社会效益,满足老年人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 此外,弘扬少数民族传统的孝文化,构筑符合民族地区老年人生存的社会伦理环境也是民族地区尤其是农村养老的现实选择。 综上所述,民族地区人口老龄化有其自身特点,而且发展迅速,已给或将给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带来巨大影响,面临诸多问题,对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同时,把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纳入可持续发展战略,并针对民族地区实际情况采取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从而为民族地区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造福子孙后代,建设和谐社会服务。 社会经济发展论文:和谐社会经济发展 摘要:随着我国和谐发展思想的提出,必须对和谐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关系有一个全新的认识。和谐社会构建与经济发展是相互促进、相互作用的,一方面经济发展离不开和谐社会,另一方面它又为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物质支持。正确认识影响和谐社会构建的经济因素,寻求化解矛盾的正确途径和有效方法,形成各种因素的良性互动,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关键词:和谐社会;经济发展;构建 和谐社会作为多方面、多层次与广范围的系统工程,无疑需要政治、经济、社会与文化等多方面的协调、和谐与深入发展。要保持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必须以经济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为基点,妥善协调好经济社会结构变动过程中的各种利益关系,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正确处理各方面的社会矛盾,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一个长期稳定和谐的环境。构建和谐社会是经济发展的前提条件,而经济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和保证,二者是具有内在联系的统一整体。 一、和谐社会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只有经济发展了,才能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雄厚的物质基础,更好的推进和谐社会的建设。同时,和谐的社会是经济健康发展的前提条件,它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进而推动经济建设更快更好地发展。 (一)经济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 经济是基础,构建和谐社会,根本的还是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只有在经济高度发展的基础上,才能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构建和谐社会的提出,不是凭空想象,也不是刻意求新,而是有着坚实的经济社会的基础。新中国成立50多年来,我国经济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综合国力大大增强,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强大的物质经济基础。2006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接近21万亿元人民币,比1952年增长了331倍,是同期世界年均增长速度的两倍以上。经过50年的建设与发展,我国告别了短缺经济,基本解决了世界近1/5人口的温饱问题和人民生活水平总体上达到小康。 如果没有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在建设和发展上取得的成果,没有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的快速发展,就不可能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命题。构建和谐社会既是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也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从经济发展来看,随着经济总量增加,由短缺经济转向相对过剩经济,经济发展从最大限度地增加供给,转向更大程度地满足需求,着力于实现各尽所能、各得其所的和谐发展。从社会基础来看,由于个人财富的增加和私人财产的形成,并且受到法律制度的有效保护,以财产为基础的社会诉求更倾向于经济稳定与社会和谐。要真正实现和谐,必须进一步推动生产力的快速发展,生产决定分配与消费,发展是硬道理,这是马克思主义的最基本原理。只有进一步发展,增大生产力总量,才能给解决矛盾留下更大的回旋余地,也才能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二)社会和谐是经济健康发展的前提 如果社会不和谐,人们就会感到不公平,就会产生不满情绪,社会就不会安定。就会像中国历史上不断上演的通过暴力对抗的形式来实现对存量的重新划分,从而对社会经济的发展造成巨大的破坏。显然,和谐社会是一个秩序良好的社会,社会的秩序才可能稳定。也只有在社会稳定的基础上,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才可能得到发展。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至2003年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突破1000美元,正在向人均3000美元的新目标迈进。当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快速发展的数字指标掩盖了一些不容小视的问题,这些问题正影响着社会发展及和谐社会的建立。如:局部地区形成的以GDP为中心单方面追求经济增长,为追求短期经济利益而导致大量资源被掠夺及生态环境的破坏。在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在世界经济舞台上发挥作用越来越突出的情况下,必须实事求是的承认,经济增长和质量的不和谐已成为我国经济进一步发展的最大障碍。人与自然的不和谐表现在资源消耗与浪费严重,在我国单位产出的能耗和资源消耗水平明显高于国际先进水平,火电供电耗高22.5%,大中型钢铁企业吨钢可比能耗高21%,水泥综合能耗高45%,乙烯综合能耗高31%。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重要目标之一就是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人类改造自然,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时,要科学的、有远见的开发利用自然,而不是盲目的、鼠目寸光的将自然视为可以任人宰割的对象。只有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才能实现经济全面、持续、健康发展。人与社会是相辅相成的,和谐社会是人与社会协调发展的社会。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是社会建设的主体,社会的有序、稳定与和谐为人的生活劳动与发展提供有利环境。若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人们违背社会规律,按主观意识办事,必然会受到惩罚。 因此要想继续保持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必须着手解决经济社会不和谐问题,想方设法协调各种社会矛盾,平衡利益关系,使社会绝大多数成员普遍地享受发展的成果,愉快地创造和生活,共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可以说和谐社会是经济健康发展的前提条件,没有社会的和谐,也谈不上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经济发展的对策 构建和谐社会应从经济发展和谐入手,要协调内部各个方面的关系,使得彼此要相互适应,相互促进,经济发展进程要持久性、连续性和可再生性。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实现: (一)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体制 目前,我国虽初步建立起了市场经济体制,但在很多方面还不完善、不规范,市场经济体制公平、公正的效用没有能够得到充分的发挥。全国统一的大市场还没能建立起来,地方垄断盛行使市场竞争难以做到公平导致产品供需严重失衡,拉大了地区间经济利益差距。市场价格机制的不完善,工农业产品价格的剪刀差的长期存在拉大了城乡间的收入差距,而工业中上下游产业产品间价格的剪刀差拉大了上下游产业间从业人员的收入差距,部分垄断行业的高收入也拉大了与其它行业从业人员间的收入差距。市场法制不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仍较严重,近年来我国社会中不断出现的假冒伪劣产品,对公有财产的掠夺和侵占,地方保护主义的盛行、权力参与分配、血泪工厂对工人的残酷剥削等等,既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扭曲了资源的配置,也加大了社会不和谐的因素。 因此,必须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市场经济体制。首先,必须建立全国统一的大市场,严厉打击各种地方保护主义,加强商品和要素在全国范围内的流通,使各地区的市场主体在公平的环境下充分自由的竞争,以发展本地区经济,缩小区域间的差距。其次,必须尽快完善市场价格机制,取消工农业产品的剪刀差,以缩小城乡差距;促使上下游产业间产品形成合理的交换价格,以缩小上下游产业间的收入差距;对垄断行业征收垄断利润税,并逐步放开竞争,以缩小行业收入差距。最后,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和有法必依,严格依法行事,保证市场主体在参与市场竞争过程中的起点公平和过程的规则公平。 (二)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一条主线,也是构建和谐社会重中之重的任务。加快经济结构调整,首先,要协调产业发展的关系。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加强农业基础,重视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间题。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改造提高传统服务业,提高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其次,要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形成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基础产业和制造业为支撑、服务业全面发展的产业格局。积极发展对经济增长有突破性带动作用的高新技术产业,发挥它们对经济整体发展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加快用高新技术与先进适用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着力提高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自主开发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再次,要通过资产重组,着力培育和发展一批竞争力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著名品牌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增强关键行业和领域的控制力,不断提高国际竞争力。 (三)建立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制度 和谐社会必须确定按贡献分配的基本原则,在生产劳动领域要坚持按劳分配的原则,既要保证不同性质的劳动投入得到不同的报酬,又要保证同工同酬。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职工的收入分配,应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的收入,要确保各地政府制定的最低工资线得到执行。在国民收入再分配环节,调整不同阶层的利益结构,调节好社会成员之间的收人差距,使经济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既要扩大开支,提高满足广大群众共同需要的水平和社会公共产品的供给水平,又要强调社会公平,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解决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要充分利用市场机制,鼓励勤劳致富,保护投资者以及高级人才的合法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促进各收入阶层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社会结构。在收入调节方面,加强和规范国家对企业的税收征管,尽可能减少企业偷税、漏税现象;限制垄断行业过高收入;建立合理的利益补偿机制;建立健全公共财政制度,增加公共支出、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支持和扶助欠发达地区和困难群众;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实现税负公平,对高收入者应实行重点监控。如果经济体制改革和其他社会改革举措使某些群体的利益受到损害,要制定合理的补偿原则,确保每个主体在追求自己利益的时候,不损害其他主体的利益,特别不能以牺牲弱势群体的利益来维护强势群体的利益。 (四)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以往我国的传统工业主要是高投入、高污染、高排放、低效率的。三高一低。型产业,不符合资源形势的要求和循环经济理念。在改造。三高一低。产业的时候,要根据循环经济的评价原则,从生产制造——消费使用——废弃物处理的全过程来评估产品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建立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发展内部资源循环利用,采用高效率的设备、工艺,从源头上杜绝资源浪费;督促企业使用污染物综合处理设备,减少有害物质的排放;强制企业尤其是家电、汽车、计算机等电子、机械行业,回收其废弃产品,以达到资源的高效利用,从而缓解人与自然的矛盾。 社会经济发展论文:人口老龄化社会经济发展影响 [内容摘要]民族地区由于社会发展的区域差异,步入老年社会后,会面临更大的困难,若不能及时妥善解决,极可能产生极其严重后果。本文分析了少数民族地区人口老龄化的现状、特点、影响以及面临的困境,提出了应对老龄化问题的路径与措施。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 一、民族地区人口老龄化的现状、趋势 1、我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人口老龄化现状、趋势 我国民族地区老龄化水平并不一致,而且其老龄化过程也不完全同步,就是同一个民族在不同地区其老龄化程度和趋势表现也不相同,同一地区各个民族老龄化程度和趋势也不尽相同。所以,我国民族地区老龄化情况十分复杂。 具体来讲,我国少数民族地区人口老龄化趋势大致有以下几种类型: 第一种类型:人口年龄结构属年轻型。我国一些民族地区,人口老龄化程度比较低,人口年龄结构还处于年轻型。青海玉树自治州1982年老年人口比重为6.10%,1990年为5.81%。而根据1990年——2050年青海人口老龄化预测,2000年全省老年人口65岁以上人口比重为4.62%,2005年为5.64%,2010年为6.38%,2050年为14.46%。(1)。从2000年四川民族地区年龄构成看,人口年龄结构大多处于年轻型。例如凉山州、阿坝州、甘孜州65岁及以上占总人口比例分别是5.12%、5.36%、5.48%。(2)有的民族地区乡村人口老龄化程度高于城市、镇的水平,这可能与乡村少数民族年轻人口流动、户籍制度的改革,以及城市对农村剩余劳动力吸纳能力的提高,城市打工和做生意比较收益的刺激,使农村有较高文程度的青年移居到城市等有关。 第二种类型:人口年龄结构年轻型向成年型转变。我国少部分民族地区由于自然的、历史的原因、计划生育政策、人口惯性等影响,还处于年轻型向成年型转变。四川德格县更庆镇城区人口老年人口系数和老少比,属于年轻型人口,而农村的老年人口系数和老少比则达到了成年型人口,所以,从全镇总体看,应该属于年轻型向成年型转变。(3) 第三种类型,有的民族地区人口年龄结构已经进入老年型。广西壮族自治区就很早进入了老龄化阶段,1995年广西65岁以上占总人口比例6.61%,1996年为7.06%,1997年为7.62%,1998年为7.52%,1999年为7.95%,2000年为7.12%。由此可见,广西是在1996年开始进入人口老龄化行列。(4)新疆石河子地区人口年龄结构也基本进入老年型。20世纪80年代至今,石河子地区2000年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即达11.70%,2003年已升至15.43%。因此,石河子地区已步入老年人口社会,而且呈现逐年递进上升的趋势。(5) 贵州黔东南州人口老龄化问题也具有代表性。第五次人口普查时,贵州黔东南州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总数达23万人,人口老龄化问题将突出的表现为乡村人口老龄化问题。而且贵州黔东南州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总数将逐年增加,到2010年将达到53.09万,其老年人口系数也将达到12.7%。(6) 通过上面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民族地区人口老龄化具有较大差异性。从发展趋势看,人口年龄结构进入或即将进入老年型的民族地区,其人口老龄化发展速度很快;而人口年龄结构未进入老年型的民族地区,也必然发展到老龄化阶段,而且这个过程发展很快。所以,民族地区人口老龄化问题应该引起高度重视。 二、民族地区人口老龄化影响分析 1、民族地区人口老龄化对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消极影响 第一,民族地区人口老龄化对民族地区经济发展速度以及民族地区国民收入分配及再分配、投资、消费、储蓄、税收、财政支出带来相关影响。 第二,民族地区人口老龄化对民族地区劳动力供给、劳动生产率提高以及赡养功能的发挥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民族地区人口老龄化的加快,必然使劳动年龄人口的比重下降,从而导致劳动力不足。同时,民族地区老龄化加快,使本来不太富裕的家庭增加更沉重的负担,也必然对家庭养老功能的发挥产生不利影响。 第三,民族地区人口老龄化对民族地区社会稳定与和谐、消除贫困、实现社会公平产生消极影响。 代际关系和谐是整个社会和谐与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老年人口比重增大,又必然使民族地区城镇职工退休人员增加,从而对在职人员收入产生影响,也必然加重以家庭养老为主的民族地区农村老人子女负担,从而导致两代人利益分配的矛盾。 此外,人口老龄化的加快,就可能增大民族地区反贫困难度。无论是绝对贫困还是相对贫困,都会对社会公平产生消极影响。 第四,民族地区人口老龄化对民族地区传统伦理和社会心理产生冲击。 在中国几千年的文明史中,逐渐形成了尊老的传统美德,也就形成了家庭“养儿防老”、“养儿送终”的道德理念,也深深扎根于民族地区各民族人们心里。然而,人口老龄化的加快,使老人和子女心理受到冲击,也会使传统伦理道德观念和整个社会心理受到冲击。 2、民族地区人口老龄化对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影响。 民族地区人口老龄化也会对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某些积极影响,比如它可以促使民族地区增加人力资本投入,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生产力发展。同时,民族地区人口老龄化加快,对出生率也会产生影响,对可能对推动教育水平提高和计划生育工作产生积极作用。此外,民族地区人口老龄化可以促使民族地区老年市场形成和老年产业发展。由上可知,民族地区人口老龄化从多方面会对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影响,但从长期趋势看,民族地区人口老龄化对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消极影响大于积极影响。 三、解决民族地区人口老龄化问题路径依赖和对策措施 1、解决民族地区人口老龄化问题路径依赖: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民族地区突出的“未富先老”问题对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极为不利,成为制约民族地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所以,解决民族地区人口老龄化问题的路径只能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才能真正解决民族地区人口老龄化问题。 2、解决民族地区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对策措施 第一,转变观念,从战略上高度重视民族地区老龄化问题,制定科学的老龄事业发展规划,保持民族地区人口稳定适度增长。 民族地区正如前面分析的那样,人口老龄化发展很不平衡。加之,民族地区人口老龄化发展速度很快,一旦进入老龄化,“未富先老”必然严重影响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甚至对民族地区稳定与和谐产生极大危害。因此,必须转变观念,未雨绸缪,从战略上高度重视民族地区老龄化问题。 第二,发展民族地区经济,增强经济承载能力,缓解“未富先老”带来的巨大压力。 发展才是硬道理,如果民族地区经济不发展,就无法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发展经济,增强经济承载能力,对经济本来就落后的民族地区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尤其重要和急迫。 第三,确立适合民族地区的养老模式和社会保障体系,在民族地区开展各种形式的针对老年人口的扶贫开发活动。 一方面,要发挥家庭养老为主的功能,贯彻“以家庭养老为主,与社会扶持相结合”的原则。另一方面,在民族地区城镇,国家和企业要承担养老责任,积极推进养老保险。在民族地区农村,推动社会保障法制建设,要积极探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计划生育保险等,积极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少生快富”扶贫工程等项目以及在民族地区开展各种形式的针对老年人口的扶贫开发活动。 第四,建立适合民族地区的农村和城市的老年服务体系,加强机构建设,搞好民族地区社区福利和社区服务,大力发展民族地区老年产业,开发利用“银色人力资源”。 必须加大民族地区城市和老有所养,农村社区环境、医疗卫生、服务的投入和建设,搞好民族地区社区福利和社区服务,加强其硬件、软件建设,使民族地区真正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同时应该大力发展民族地区老年产业,开发利用“银色人力资源”,可以变人口压力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动力,也可以带来经济社会效益,满足老年人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 此外,弘扬少数民族传统的孝文化,构筑符合民族地区老年人生存的社会伦理环境也是民族地区尤其是农村养老的现实选择。 综上所述,民族地区人口老龄化有其自身特点,而且发展迅速,已给或将给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带来巨大影响,面临诸多问题,对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同时,把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纳入可持续发展战略,并针对民族地区实际情况采取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从而为民族地区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造福子孙后代,建设和谐社会服务。 社会经济发展论文:现今环境和社会经济发展 摘要:环境与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10分密切。1方面环境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约束条件,另1方面,社会经济发展对环境的需求和改善也有10分重要的意义。伴随着人类的发展进程,环境恶化问题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无论对于目前的发达国家如美国等,还是后起之秀如日本、韩国、中国台湾等,以及1些发展中国家,在发展过程中都经历过环境问题。有过经验和教训。这对于中国的现代化过程来说有着10分重要的参考意义。 关键词:环境;社会经济;发展经验;中国 引言 环境是1定历史条件下,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人类生活、作用于人类自身存在和发展过程的各种自然因素的总体系统。包括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人创造了环境,同样环境也创造了人,人类与环境的关系,特别与自然环境的关系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前提。 在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环境和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是逐步被认识的。环境问题也是逐步被认识、重视和解决的。60年代末70年代初,人们开始辩论环境质量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并进而转向对于环境的关注。1977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提出了“生态发展”的概念;1980年UNEP召开了人口、资源、环境和发展关系的讨论会,指出这4者之间是紧密联系、互相制和互相促进的,新的发展战略就要处理好这4者之间的关系。1982年2月,《我们共同的未来》中明确提出了“持续发展”的概念以及实现持续发展的基本途径。1982年5月,联合国环境规划理事会特别会议提出了新“环境”概念。1992年6月《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和《21世纪议程》两个纲领性文件发表。到目前环境问题仍然是人类面临的重大问题,关乎人类的进步和发展,幸福和未来。 1、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环境问题 1.1.环境问题 人和自然环境是1个复杂的对立统1整体。1部人类社会发展史,就是1部自然环境发展史。自然环境创造了人,人又改变自然环境。人以其社会活动影响和改造自然环境。人类不断地与外界环境进行、能量、信息交换,以维持其生命过程。在整个地球的生态系统中,人类社会活动是1个引起生态系统变化强有力的因素。当人类的活动与外界环境相协调时,人类的活动就可以促进人类和环境的共同优化,反之,人类的活动与外界环境不能协调时,将导致外界环境的恶化,而环境的恶化反过来影响人类的社会经济发展。在近代大工业建立之前,环境对于人类作为1种自然界无偿提供的公共产品存在着,环境问题只是在大工业发展到相当程度之后才为人们认识。 1.2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环境问题的普遍性 从大多数国家现代化过程或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我们发现或多或少都出现了环境问题。 19世纪80年代,美国第1次意识到自然界赋予的公共环境产品已相对稀缺。在城市中,饮用水也不能免费任意使用。1895年左右,工业废物的排放问题被提到了议会。伴随着美国经济的发展,环境问题开始出现并引起人们的关注。 日本、韩国也有类似的经历。在“开发的10年”的60年代,韩国的经济出现了腾飞。被称为“汉江奇迹”。但同时,以“汉江污染”为代表,韩国的环境、生态也遭到了严重的破坏。日本于战后50年代中期,经过经济恢复之后,进入了近20年的高速增长时期。1955~1973年平均增长9.8%。在发展过程中,由于偏重重化工业,这1时期的产业技术整体上具有“重、厚、长、大”和高资源能源投入的特征。巨大规模经济加上巨大的能源资源消耗,带来了严重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60年代后半期,日本已成为世界公认的公害大国。 战后台湾经济的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经济发展过程中,由于忽视了环境保护,在经济取得了1定的发展后,被称为“富裕中的贫困地区”。 同样作为发展中国家的印度,近年经济也有了较快的增长,但同样出现了环境恶化等问题。 从这些国家的发展历程中,我们不难发现,伴随着经济的增长都出现了环境问题。无论是美国这样的先发展的国家,还是日本、韩国这样的后起之秀以及我国的台湾地区。而1些发展中国家,如印度在目前的初步发展中也出现了严重的环境问题。这不能不令我们警醒1.3出现环境问题的原因分析 1.3.1.由于认识不足。 由于人类缺乏对环境、资源、经济发展等之间的关系的正确把握,认为资源环境的无限供给性,所以往往单纯从社会经济发展方面安排活动,这样不可避免会打破人与外界环境的均衡,导致环境问题。特别是美国等发达国家。当然后起的工业国家也在1定程度上忽视了环境问题。 1.3.2.从人类的效用偏好分析 我们可以把1切可以给人们带来效用的物品分为环境和非环境两类。由于人类存在边际效用递减,所以当环境物品非常丰富时,人们对其的边际效用接近于0,而对其它非环境物品的边际效用很大,所以人们往往选择牺牲环境来生产其它的物品,直到两者相等。而在这种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如果牺牲环境超过1定的限度,就会引起环境问题。这在所有的国家都得到了体现。 1.3.3发展过程中1些客观限制 在发展初期,由于技术等的限制,不可避免的会造成对资源的浪费和对环境的污染。特别对于发展中国家。另外,由于人口等1些原因也会造成对环境资源的过度使用,造成环境问题,如印度等国家。 1.3.4国际经济秩序的影响 1方面,由于国际分工问题,特别对于发展中国家,在现代化过程中,只能利用环境资源的比较优势,出口初级产品,并接受1些有污染的国外企业。以获得发展。 另1方面,发达国家可以将1些污染较重的工业企业搬到发展中国家,这会对发展中国家的环境造成破坏。 1.3.5制度失灵 包括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市场机制可以被理解为配置资源的制度。由于现实的市场中存在外部性、公共物品、信息不完备等问题,市场不能有效的配置资源,导致1系列的环境生态问题。政府由于不恰当的行动或缺乏行动,也会导致1系列的环境生态问题。 2、对环境问题的认识和治理过程 2.1.对环境问题的认识过程和治理过程 在当时的开发年代,包括发达国家都未意识到环境问题的重要性,环境问题为世人所关心,主要在1972年如开联合国环境大会之后。 美国1899~1948年期间,环境污染在美国尚未成为全局性问题,加上联邦政府的经济实力有限,因此,在这1时期的环境保护措施不力。管制职能主要靠地方政府行使,且侧重于水资源的保护。从整体来说,各个地方的政策成效很不平衡。1948~1970年时期,1948年颁布水源污染控制法,联邦政府开始真正介入环境保护。1970~1980年时期,环境保护政策开始取得成效。1972年颁布了净水法。由于财政经费充足,加上美国各界对污染问题高度重视,环保 手段大大强化,进1不提高了环保系统各层次措施的协调配套能力。但是,巨额环保开支成为美(论文网)国财政赤字的1个重要组成部分,严厉的管制措施对整个经济也产生了1定的副作用,引起了美国朝野的极大关注。 韩国60年代开始“汉江奇迹”,那时,工厂的烟尘被称为“繁荣的烟尘”。人们陶醉于经济的发展之中。在经济增长至上主义的时代,虽然也有1部分舆论强调环境意识的重要性,但占压倒多数的立场反倒人为经济增长才是维护环境的先决条件。只有经济增长国家和个人才能富裕起来,只有富裕了,才能维护环境。进入70年代,由于经济增长1边倒政策所产生的社会问题日益暴露,国民也开始切实感受到,经济增长和环境,大体上处于“相抵消”(trade-off)的关系,这时环境问题得到重视,政府和民间都开始行动起来,但力度还不是很大。环境保护的社会意识到了80年代末,才开始初见成果。到了90年代,环境意识在国民之中极大高涨起来。但韩国的环境保护,总的来说仍只停留在“改良主义”的水平上。 日本和台湾也大致经历了相似的过程。所以我们分析,这些国家在经济增长过程中出现的环境问题是1个“试验和失误”(trialanderror)。从环境无知的阶段,到环境认识的模糊阶段。然后是知到行的过渡阶段。最后达到环境保护的官民共同行动阶段。 2.2.治理和管理手段、方式 美国环境保护的具体政策措施是多层次的。就整体而言,其特点是以立法为基础,以行政措施为主,辅之以1定的经济手段。主要有:1、直接的行政管制2、自愿管制3、责任赔偿制4、污染税制5、津贴制等。 日本现在强调的是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首先在法律和有关政策、计划中明确社会各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第2,把环境考虑纳入政府的政策、计划和重在公共项目。第3,把环境保护纳入企业的综合决策。第4,日本民众和NGO的参与及其综合决策活动。 台湾的对策有:1、建立自然资源保护区,保护自然环境。2、对城市与重点经济区、工业区环境进行综合整治。3、推行“清洁生产”。主要措施:1、建立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正常机制。2、较大幅度地增加环保投入,积极治理污染,加快环境保护建设。3、加强以立法为中心的环境保护法制建设,完善法规,强化法治。4、依靠科技进步,发展环保产业,促进污染处理。 从这些国家治理和管理环境的手段、方式来看,都强调了政府的干预。发挥政府的调控作用。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并且,各个国家由于国情的不同,在具体的行动中不尽相同,有各个国家的特色。 3、对中国现代化过程的参考意义 3.1.必须清楚认识我国的国情,如资源禀赋,人口众多等问题。 从上面的案例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不同的国家,其资源禀赋不同,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环境问题也不尽相同。同样,在认识和解决环境问题的具体手段和方式上也不同,这就要求我们清楚认识我国的国情,选择适合我们的发展道路,采用适合我们国情的环境策略,处理好我国环境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 3.2.采取适合于我国国情和地位的政策 我国仍是发展中国家,发展是大问题。我们应当结合国情和发展阶段,将环境问题放在发展的进程中加以解决。综合处理环境和发展的关系。 3.3.注意制度设计 制度设计即包括有效的利用市场机制又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在利用市场机制方面可以参考新制度学派的产权管理方式。在目前应注意发挥政府的作用。1方面,加强立法和执法。用行 政管制手段,通过国家权力强制执行,以禁止、限制或要求经济主体的特定行为。如最低技术标准、排污限额或指标。另1方面,以市场为基础的经济手段,主要通过创造1定的刺激方式,将资源环境的成本纳入各经济主体的经济分析和决策过程,从而间接地改变经济主体的行为。如排污收费、污染税、生态环境补偿税、财政补贴、排污权交易等等。 3.4.建立环境与发展的综合决策机制 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也即在决策过程中对环境、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统筹兼顾,综合平衡,科学决策。从决策开始就要在环境、经济、社会之间寻找最佳结合点,这样才能使3者协调发展,实现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环境改善。 3.5.政府和民众1起行动。根本在于人们的效用偏好,人们真正认识和感受到环境对自己的效用的影响。 3.6.正确认识人口、资源、环境、经济发展的关系。树立大系统观,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这些国家的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环境问题中,我们应该吸取经验教训。那就是正确认识人口、资源、环境、经济发展的关系。树立大系统观,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在发展目标上,追求单1的经济近期高速增长逐渐转换成追求近期与长远相统1、经济与资源、环境、人口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在发展路径上,主要依靠拼资源、上规模扩大生产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转换成集约型经济增长方式。在发展内容上,应该注意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提高效益。 社会经济发展论文:社会经济发展意见 各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长江三角洲地区是我国综合实力最强的区域,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和带动作用。改革开放特别是推进上海浦东开发开放以来,长江三角洲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对服务全国大局,带动周边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积累了丰富经验。在当前国际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国内各项改革深入推进的新形势下,为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主要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重要意义。长江三角洲地区包括上海市、江苏省和浙江省。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整体经济素质;有利于增强对中西部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全国区域协调发展;有利于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增强我国国际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有利于推进体制创新,促进建立健全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体制机制。 (二)总体要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着力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着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着力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着力提高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水平,着力促进社会和谐与精神文明建设,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一体化发展,把长江三角洲地区建设成为亚太地区重要的国际门户、全球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世界级城市群,为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现代化做出更大贡献。 (三)主要原则。坚持科学发展,努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切实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推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坚持和谐发展,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坚持率先发展,加强与周边地区和长江中上游地区的联合与协作,强化服务和辐射功能,带动中西部地区发展;坚持一体化发展,统筹区域内基础设施建设,形成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促进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坚持改革开放,继续在体制创新上先行先试,率先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为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发展目标。到2012年,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服务业比重明显提高;创新能力显著增强,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大幅提升;区域分工和产业布局趋于合理,对外开放的质量和水平明显提升;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低于全国平均水平,重点地区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得到遏制;社会保障体系覆盖城乡,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基本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 到2020年,形成以服务业为主的产业结构,三次产业协调发展;在重要领域科技创新接近或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对经济发展的引领和支撑作用明显增强;区域内部发展更加协调,形成分工合理、各具特色的空间格局;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接近或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形成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环境;社会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再用更长一段时间,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 二、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努力形成以服务业为主的产业结构 (五)优先发展面向生产的服务业。加快以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金融中心为主的现代服务业发展。进一步整合港口资源,加强港口基础设施、集疏运体系建设,加快发展现代航运服务体系,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尽快建成以上海为中心、以江苏和浙江港口为两翼的上海国际航运中心。依托区域综合交通网络,大力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积极探索金融机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等多种金融创新,健全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引进和培育高层次金融人才,大力改善金融业发展环境,提高金融服务业发展水平。扶持和培育技术创新型第三方服务企业,大力发展科技服务业。运用信息技术和现代经营方式改造提升传统商贸业,加快现代商贸业发展步伐。整合建立区域内综合性的软件服务公共技术平台和公共信息应用平台,培育创新型特色化的软件服务和信息服务企业,积极发展增值电信业务、软件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和互联网产业。 (六)积极发展面向民生的服务业。大力发展旅游业,进一步拓展市场、整合资源,建设世界一流水平的旅游目的地体系。加快发展广播影视、新闻出版、邮政、电信、文化、体育和休闲娱乐等服务业。积极扶持电子书刊、网络出版、数字图书馆、网络游戏、电影特技制作、数字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虚拟展示等新兴数字创意产业发展。 (七)大力改善服务业发展环境。加快建设区域服务业联动机制,开展多方面的交流与协作。研究建立区域现代服务业标准规范体系,加强面向现代服务业技术、产品与服务的认证机制建设。加快建立市场化运作的企业和个人信用服务体系,制定行业标准,完善监管制度。大力开展现代服务业人才培训与职业教育,多层次培养现代服务业复合型人才。 三、全面推进工业结构优化升级,努力建设国际先进制造业基地 (八)做大做强高技术产业和优势支柱产业。继续巩固和提高实体经济发展水平,集中力量积极发展电子信息、生物、新材料、新能源等战略性高技术产业,培育更多新的增长点。进一步做大做强石化、钢铁、汽车、船舶及先进装备制造等优势支柱产业,加快形成核心关键技术和提升规模水平。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和研发、设计、营销中心,促进产业链条向高端延伸。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积极推动传统产业的升级改造和梯度转移。大力培育建设与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相适应的优秀经营管理人才和高级技工队伍。 (九)进一步优化空间布局。以沪宁、沪杭甬沿线为重点发展具有先导效应、发展潜力大的电子信息、生物、新材料和先进装备制造等产业;在沿江、沿海、杭州湾沿线优化发展产业链长、带动性强的石化、钢铁、汽车、船舶等产业。促进企业向产业带集中、向园区集聚,引导关联企业集聚发展。加快连云港、温州等发展潜力较大地区的发展,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带动江苏沿海、东陇海沿线、浙江温台沿海、金衢丽高速公路沿线发展。 (十)进一步提升企业竞争力。鼓励和支持优质资本、优势企业跨行政区并购和重组。在电子信息、石化、钢铁、汽车、船舶、装备制造、轻纺、商贸、旅游等重点领域和优势行业,加快培育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世界级品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形成以大企业为龙头,中小企业专业化配套的协作体系,提升产业整体素质,增强竞争能力。 四、统筹城乡发展,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十一)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着力发展高附加值的特色农业、设施农业、生态农业、观光农业、都市农业和现代养殖业。支持创建名优品牌。充分发挥江苏沿海等地区滩涂资源丰富的优势,建立现代农业示范区,积极发展规模化高效农业。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积极推进大型优质商品粮基地建设。依托沿江靠海的优势,发展现代渔业。积极改造和提升传统农业,大力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和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加强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和规模化养殖基地建设。大力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和标准化生产,培育一批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鼓励扩大农产品出口,进一步做大做强外向型农业。 (十二)加快完善农业生产、经营、流通等服务体系。加快培育生产性的专业服务组织,构建新型农业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农村现代物流,在农村培育一批大型流通企业。积极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行业协会、学会等各类组织,加快农业信息服务网络建设。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发展农村信用担保和农村小额贷款,加快建立农业保险体系。 (十三)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度发展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加快农村投融资体制改革,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财政投入职责,加大政府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引导各类资本进入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合理开发未利用农业资源。建立健全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不断完善对“三农”的金融服务。扎实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强化乡镇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逐步建立起精干高效的农村基层行政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村民自治机制,完善村民一事一议制度,积极推进奖补措施,推广民主恳谈会、村民议事会等有效的民主形式。 (十四)稳步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现代文明向农村延伸。进一步做好村庄规划,节约农村建设用地。加强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中小河流及湖泊河网水环境整治,推进农村节能减排,加强城乡绿化美化一体化建设。统筹城乡社会事业发展,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面落实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确保做到即征即保,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积极做好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统筹衔接。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低保制度。统筹城乡劳动就业,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 五、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加速建成创新型区域 (十五)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区域创新体系。抓紧编制自主创新规划,加快构建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技术研发机构和创办海外研发机构,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整合自主研发力量,建设一批一流的研究型大学、科研机构和创新型企业,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重大科学工程的建设,建设开放共享的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和产业共性技术研发试验平台。构建区域创新网络,建立和完善技术转移转化的公共服务平台和中介服务机构,重点办好若干区域性重点科技园区。实行科技资质互认制度。 (十六)实现关键领域和核心技术的创新突破。重点推进电子信息、生物、先进制造、新能源、新材料、航天航空等领域的自主创新,加强区域联合协作,共同攻克产业核心技术、共性关键技术,组织开展新技术开发和推广示范。充分发挥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在产业集聚和创新载体方面的作用,协同推进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支持区域联合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 (十七)营造鼓励自主创新的政策环境。加大财政对竞争前技术和共性技术研发、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初创型科技中小企业的引导性投入。抓好企业研发费用税前抵扣和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改善创新创业投融资环境,鼓励发展创业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支持区域内国家级开发区中高新技术企业进入股权代办转让系统,鼓励发展金融租赁业,积极发展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推动形成市场化、专业化的创新服务体系。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知识产权的集成、运营和管理。 (十八)加强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和引进。调整完善高等教育的学科布局和专业设置。鼓励企业依托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和科研机构,建立区域高新技术和高层次应用型人才、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加强国际合作交流,发展和完善多种形式的科技创新人才国际化培养模式。加大人才引进力度,重点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科技人才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紧缺人才。 六、走新型城市化道路,培育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世界级城市群 (十九)构建完备的城镇体系。加快建设以特大城市和大城市为主体,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合理发展的网络化城镇体系。发展基础较好、已初步形成城市带的各个城市,要进一步密切相互间的经济、技术、文化联系,促进要素流动和功能整合,发挥同城效应。苏北、浙西南等开发强度相对不高、发展潜力较大的地区,要大力引导产业、人口有序集聚,形成新的城镇发展带。 (二十)完善和提升各类城市功能。继续发挥上海的龙头作用,加快建成国际经济、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进一步增强创新能力和高端服务功能,率先形成以服务业为主的经济结构,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世界城市。进一步提升南京、杭州等特大城市的综合承载能力和服务功能,扩大辐射半径。其他大城市要按照自身优势,形成特色,提升功能。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要进一步增强实力,完善服务功能。 (二十一)提高城乡规划和建设管理水平。合理规划城市规模,优化城镇建设布局。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促进城镇集约紧凑发展。统筹规划建设城镇供排水、供电、通信、垃圾处理和覆盖城乡的区域性防洪排涝、供水、治污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加强城镇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能力建设。统筹新区开发与旧城保护,切实维护城镇历史文化风貌。 七、积极推进重大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增强区域发展的支撑能力 (二十二)完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铁路要以客运专线和城际轨道交通建设为重点,加快区域对外通道、区域内省际通道、城际快速通道以及跨长江通道、重要枢纽客运设施等建设,优化路网结构,提高路网质量。公路要以加强关键工程和断头路段建设为重点,加快国家高速公路网建设,加强区域对外通道、区域内省际通道、重要的城际快速通道、跨海湾和跨长江通道及重要疏港高速公路建设。抓紧编制实施沿海港口发展总体规划,加强港口群协调发展。提高长江“黄金水道”、京杭运河等高等级航道通航标准,完善集装箱运输系统、外贸大宗散货海进江中转运输系统、江海物资转运系统和客运系统。积极推进空域管理和使用方式改革,科学利用空域资源,加强航空枢纽与配套支线机场建设。 (二十三)构建区域能源安全体系。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鼓励发展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加快石油、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共同推进石油和液化天然气码头建设,完善油气输送管道网络,加强油气战略储备,加快建设区域石油流通枢纽和交易中心,研究建立区域天然气交易中心。改善煤炭运输条件,研究规划建设大型储煤基地。优化电力基础设施建设与布局,重点在沿海、沿江地带布置电源点,加快西电东送、北电南送和皖电东送输变电线路等的规划和建设,建设过江电缆通道。加快核电的规划和建设,进一步做好江苏沿海等地区的风电项目规划建设。 (二十四)改善水利基础设施。按照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统筹协调区域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构筑防洪减灾体系、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体系、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以及水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加快实施太湖流域第二轮治理、长江口综合整治、淮河治理和沿海防浪堤及防护林等重点工程建设,加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建设,继续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加强蓄滞洪区建设和管理,加强低洼易涝地区和山洪灾害易发区综合治理。加快水源工程等水资源调蓄和配置工程建设,继续加强重点地区、重点城市河湖治理和水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加快水文、水资源和水环境实时监控系统建设。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完善流域综合管理体制。 (二十五)改进和健全信息基础设施。统筹规划,加快推进区域信息一体化,统一数据标准,完善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完善信息网络基础设施,不断提高网络性能和技术水平,务实推进“三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计算机网)融合,组织推进光纤接入等高速接入技术的试点,促进传统电信网向宽带综合信息服务网络发展,强化网络信息安全与应急保障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区域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地理空间信息社会化应用与共享程度。推进综合性网络应用工程、公益性信息服务工程、企业信息化等重点应用项目建设。促进高速公路电子收费系统、交通信息联网、危急抢险信息联网建设。 八、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全面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十六)提高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水平。坚决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切实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加强土地资源需求调控,实行更严格的区域土地供应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制定并实行合理的新建项目土地使用率标准,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加强对存量建设用地的调整和改造,加大对闲置土地行为的处罚力度,积极盘活闲置和空闲土地。积极开展土地复垦,大力加强农村土地整理,适度开发宜耕后备资源。加强围海造地的管理和调控,合理有序开发利用滩涂资源。 (二十七)全面推进节能降耗。加强区域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的衔接,完善节能减排地方性法规。对新建、改建、扩建等涉及新增能力的项目,率先实行国际先进水平的能耗、物耗、水耗等标准。突出抓好高耗能行业和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降耗工作,全面实施节能降耗重点工程,着力推进节能降耗科技进步。到2010年全部淘汰国家产业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生产能力。着力抓好高耗水行业的节水改造和水的循环利用,加强工业、农业和城市节水,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大力推动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推进政府办公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与改造,新建筑严格实施节能强制性标准。大力发展资源再生和环保产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实现清洁发展。落实节能降耗目标责任制。 (二十八)强化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加强区域生态环境的共同建设、共同保护和共同治理。落实《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和《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加强杭州湾、长江沿岸、长江口和近海海域污染综合治理和生态保护。实行更严格的环境保护标准。完善区域污染联防机制,推进区域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共建、信息共享和污染综合整治。加快规划和建设城乡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强化对已建成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监管。治理农村面源污染,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加大江河湖库饮用水源地建设,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确保饮用水安全。坚决关停达不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治理工业污染,大幅减少燃煤电厂二氧化硫和汽车尾气排放,控制高架源氮氧化物的排放。加大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力度,加强水土保持清洁型、生态型小流域综合治理。严格执行开发建设项目“三同时”(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制度。加强林业生态建设,增强涵养水源等能力。强化地下水资源保护,遏制地下水超采,建立区域联动机制,防治地面沉降,保护地质环境。建立海洋重大污染事件通报和海区关闭制度。健全环境违法行为联合惩处机制,加强联合执法检查,完善跨界污染防治的协调和处理机制。披露环境信息,建立健全社会公众参与和监督机制。落实污染减排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和问责制。研究推进排污权交易和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 九、加强文化建设和社会事业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十九)切实加强社会文化建设。运用生动活泼、寓教于乐的形式,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宣传普及活动,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为和谐社会建设注入精神动力。切实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形成文明健康的社会风尚。建立区域文化联动发展协作机制,制定区域文化发展规划。不断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着力推进文化创新,加快文化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建立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重视城乡区域文化协调发展,着力丰富农村、相对落后地区和进城务工人员的精神文化生活。加强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营造良好网络环境。加强中华优秀文化传统教育,认真做好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不断扩大对外文化交流。 (三十)着力推进社会事业发展。整合区域社会事业资源,强化教育、卫生、体育等领域的合作与交流。推进义务教育实现“双高普九”,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普及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5年教育,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显著提升高校科技创新与服务能力。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建立完善的区域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建立更加完善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加快学习型社会建设。着力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区域内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协调机制和联防联控网络。积极发展体育产业,加快构建全民健身服务体系。 (三十一)加快完善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制定统一规范的劳动用工制度,完善转移就业的政策制度,建立区域人力资源市场。逐步完善就业服务、社会保障服务、信息服务和劳动维权等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体系。鼓励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继续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加快实现省级统筹,积极推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试点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扩大工伤和生育保险覆盖面。鼓励发展补充性保险。加快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随着经济发展适当提高社会保障标准。规范灾民救助制度和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健全教育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司法救助等专项救助制度,率先建立较为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发展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事业,扩大社会福利覆盖范围。大力培育各类慈善组织。率先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收入分配调节机制和宏观监测机制,努力缩小城乡、地区和居民间的收入差距。 (三十二)加强外来人口服务和管理。改革区域户籍制度,逐步实行以居住证为主的属地化管理制度。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同等受教育机会。完善和落实国家有关农民工的政策,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在国家统一规划指导下,建立社会保险关系跨统筹区转移制度和信息网络,完善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衔接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区域内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协调机制。健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制度。 十、着力推进改革攻坚,率先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三十三)大力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全面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以及政府与中介组织分开,进一步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加快构建责任政府和服务政府。创新政府管理模式,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积极利用市场机制和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必不可少的行政审批尽可能采取核准和备案方式。深化机构改革,优化政府管理层次,加强社会管理机构,完善经济调节机构,合并职能相同或相近的政府部门,规范各种类型的办事机构,减少行政层级,提高运行效率。 (三十四)继续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和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公平准入,改善融资条件,优化政策环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支持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做大做强。开展相关试点工作,探索、引导和推动个体、私营企业制度创新,优化产业结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实现科学发展。加强和改进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服务和监管,切实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加快国有大型企业和国有垄断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和战略并购重组,鼓励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集团。运用多种有效方式,推动国有资本、民营资本和外资经济的融合,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平等保护各类产权,推动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的新格局。 (三十五)加快市场化进程。建立统一开放的产品、技术、产权、资本、人力资源等各类市场,实现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资源优化配置。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以信贷、纳税、合同履约等信用记录为重点,建立区域社会信用平台与体系,构建经济、金融信息共享平台。实施统一的准入标准和技术标准,建立区域市场准入和质量互认制度。抓紧清理和修订阻碍要素合理流动的法规和政策,逐步统一企业创业和经营的地方性法规。完善财税管理体制。建立科技、人力资源共享和联动机制以及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机制,建立信息资源的开放共享机制,建立知识产权的协调保护机制。 (三十六)着力构建规范透明的法制环境。进一步清理、修订、完善现有政策和各类法规,建立稳定、规范和可预见的政策环境以及与国际通行做法相适应的法制环境,加快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法律规则。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政府法制建设。加快推进政务公开,建立公开、透明的行政体制和问责机制,实行投诉制、评估制、公示制和监察制,建立完善的监管制度。加强区域立法工作的合作与协调,形成区域相对统一的法制环境。 (三十七)继续推进重大改革试验。深化上海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推广相对成熟、行之有效的改革政策。对具备一定人口规模和经济实力的中心镇赋予必要的城市管理权限。在国家批准的范围内,实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和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的改革试点,在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的基础上,促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依法流转。积极探索互利共赢的财政政策,有序推动异地联合兴办开发区。深化金融改革,扩大金融改革试点。推动外汇管理改革创新,优化企业跨区域外汇业务规程,支持中外资金融机构提供多样化的外汇服务。推进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和农村金融机构改制、重组和上市。 十一、健全开放型经济体系,全面提升对外开放水平 (三十八)加快转变外贸增长方式。进一步优化进出口结构,鼓励高附加值产品、服务产品出口,大力支持自主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出口。鼓励能源、原材料、先进技术装备、关键零部件进口。率先实现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严格执行加工贸易禁止类和限制类产品目录,推动加工贸易由代加工逐步向代设计、自主品牌转变,推动加工贸易梯度转移。率先推行符合国际惯例的质量、安全、环保、技术、劳工等标准,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加快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推进大通关建设。 (三十九)着力提高利用外资质量。统筹协调对外开放政策,完善涉外经济管理体制。继续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更加注重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智力资源。创新外商投资管理方式,试行对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的格式化审批。进一步优化外资结构,引导外资投向高新技术产业、基础设施领域和高端制造环节。大力承接国际服务外包。积极拓展利用外资方式,规范和引导外国投资者以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造以及向上市公司战略投资。在有条件的地方,扩大离岸金融试点。规范招商引资行为,实行相对统一的土地、税收政策,营造公平、开放的投资环境。 (四十)加快企业“走出去”步伐。鼓励各类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对外投资与合作,在海外建立生产加工基地、营销网络和研发中心,在境外投资、海关通关、人员出入境、税收等方面予以支持。加大对企业境外重点开发项目的支持力度。鼓励对外工程承包,简化境外工程承包相关物资出口的退税审批手续,简化对境外工程承包相关设备出境的外汇管理。鼓励国内商业银行进一步扩展海外网点和业务,为企业境外并购融资。选择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国际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 十二、加强组织协调,全面落实各项任务 (四十一)加强统筹协调。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各有关方面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指导意见提出的各项目标和任务。两省一市要根据本指导意见的要求,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落实各项工作任务;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扎实推进,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国务院报告。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抓紧编制《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并做好与相关规划的衔接协调、组织实施和各项政策措施落实的督促检查工作。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增强服务意识,根据本指导意见研究提出本部门支持和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措施。 (四十二)完善合作机制。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管理区域经济的新模式,坚持政府引导、多方参与,以市场为基础、以企业为主体,进一步完善合作机制,着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分工与布局、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联合与协作。积极推进泛长江三角洲区域合作,要进一步加强与中西部地区经济协作和技术、人才合作,带动和帮助中西部地区发展。积极推进与港澳台的经济联系与合作。 实现长江三角洲地区又好又快发展,事关国家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大局。两省一市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合作,团结奋斗,真抓实干,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促进长江三角洲地区在高起点上争创新优势、实现新跨越。
公共卫生管理论文:高校公共卫生管理质量保障思索 高校是人群高度密集,各种传染病容易传播和群体性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容易发生的地方,因此要牢固树立“卫生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从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严格执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将卫生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领导,狠抓各项防治措施的落实。无锡南洋职业技术学院在这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笔者就几年来该院所取得的一些经验发表一管之见,以期抛砖引玉。 一、建立公共卫生管理工作的保障机制 通过创新管理机制,建立高效的保障机制,才能确保高校公共卫生工作有效开展。南洋学院主要以加强组织保障、条件保障和制度保障这三个方面为抓手有效开展学院公共卫生工作。 (一)组织保障 学院成立了以分管院长为组长,相关行政部门负责人以及各院系学工负责人为成员的公共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公共卫生管理、食品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健康教育、校园环境等工作的指导、督促和考核,负责学院公共卫生工作的相关制度和年度计划。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后勤服务中心,开展公共卫生日常事务,落实具体措施,同时建立健全了学院、分院(系、部、处)、班级三级公共卫生管理工作网络,职责明确、分工明确。学院每年将公共卫生工作纳入院年度工作计划,结合实际制定学院健康教育工作计划。 (二)条件保障 院长为学院公共卫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并设专兼职公共卫生管理人员、责任报告人以及学生宿舍卫生监督员。将公共卫生日常工作经费纳入学院年度预算,有序进行公共卫生设施设备的建设、维护和改造,做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药品、器械和物资、专项经费足额到位。加强校内医疗机构的配置和建设,医务室具有执业许可证,医务人员持有相应资质证书,医务室还专门建立“健康教育网”,进行政策法规、急救常识、传染病防治、常见病防治、心理人生、运动健康、饮食健康等多项内容的宣传,并在校园内设有固定的健康卫生宣传橱窗,大大提高了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保健能力。这些条件的创造有力地保障了学院公共卫生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制度保障 学院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在疾病预防、传染病管理、健康教育、食品卫生安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突发事件处置等方面均制订了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岗位职责及督查、考评、奖惩、责任追究制度。后勤中心与无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市卫生监督所密切合作,经常在校内开展餐饮从业人员业务培训,法律法规学习,并与其建立信息沟通制度,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通报制度,落实市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的卫生监督意见。学院按照要求制定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与应急处理责任制,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应急原则,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并定期举行由分管院长担任总指挥,保卫处、学生处、后勤中心等部门组织的演练,不断提高预防实效。建立学院新闻发言人制度,在院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适时向师生员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信息,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二、开展公共卫生管理工作的措施 高校公共卫生管理工作开展以来,学院在健康教育、卫生防疫、食品安全、公共场所卫生和红十字会等方面大力加强宣传、教育、指导与管理,不断探索高校公共卫生工作方法,努力提升公共卫生工作水平,扎实推进了公共卫生工作。 (一)健康教育 在大学生中开展公共卫生教育,提倡健康的生活方式,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和预防为主的观念,是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提升学生思想道德品质,全面推行大学生综合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学院每学年将健康教育纳入学院教学计划,根据授课计划制定教学课表,定期开展各种讲座。医务室充分利用学院健康网、宣传橱窗开展艾滋病预防、传染病预防、控烟禁毒、食品安全、卫生防病、突发意外等公共卫生知识的普及和传播,发放健康教育手册。学生处、团委也在学生中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卫生知识讲座、心理知识培训,红十字会活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是学院又一项常抓不懈的工作,学院专门成立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规划和相关制度,组织检查落实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和各系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指导突发性心理危机事件的干预、处理等。学生处设有专职心理老师、心理咨询室、心理协会,聘请校外心理专家顾问,各班级设有心理信息员,经常开展各种心理常识培训、讲座、专家报告、案例分析,举办大学生心理健康月活动,开放心理咨询室,开展心理健康测试,有针对性地进行心理疏导,并及时对新生进行心理健康、入学教育,以增强学生自信心,培养学生健康人格,消除学生心理问题隐患,充分发挥学生个人潜能,全面促进学生心理健康发展。 (二)卫生防疫 学院建有健全和规范的学生健康档案,每学年组织新生体检,对学生进行跟踪管理,每二年组织教职员工体检,建有员工体检档案。制订预防控制季节性传染病的工作计划和措施,定期开展结核病、麻疹、水痘、流感等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及咨询活动,开展免疫接种预防传染病宣传教育,引导学生主动、自愿地参加疫苗接种。特别是在甲流暴发期间,专门成立甲流防控工作小组,落实具体职责和工作要求,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并通过海报、校刊、网络等多渠道开展宣传工作,给每个学生家长发放甲流防控告知信以及甲流疫苗接种知情同意书,对发热学生及时诊治和跟踪,确保了在甲流暴发期间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的一切正常、稳定。 (三)食品安全 学院专门成立膳食管理委员会,从食品采购到验收、从员工培训到上岗、从病媒防治到食品留样,均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食品安全、公共卫生的监控管理。食堂实行准入制度,将食品卫生安全作为承包合同的首要指标,并定期与各餐厅负责人逐级签订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所有食堂量均取得卫生部门颁发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均通过卫生监督部门量化分级管理的评定并达标,其中有二个餐厅达到食品卫生等级A。有完善的食品采购、索证制度,登记规范,食品贮存、加工符合卫生规范要求,操作、配餐、用餐场所清洁卫生,有安全、消毒、防蝇、防鼠、防尘设施。食堂从业人员持健康证、培训合格证上岗,并按规定体检,执行严格的个人卫生要求和制度。坚持食品留样、消毒制度,餐具消毒、清洗符合规范。有食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预防食物中毒控制机制、责任追究制度,从而有效地保障了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公共场所卫生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学院成立了由院长挂帅、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的“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制定爱国卫生活动工作计划,定期开展爱国卫生活动,积极创建和谐文明校园。建立学生宿舍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文明宿舍评比条例,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星级宿舍标准”,定期开展文明宿舍检查评比,表彰文明宿舍,引导学生爱劳动、讲卫生、守纪律,培养成为合格、文明、进取的大学生。在学校的重视、老师的带领、学生的努力下,学生宿舍整洁卫生,校园环境清洁卫生,学院先后荣获“江苏省文明单位”、“江苏省安全文明校园”“、江苏省平安校园”等殊荣。图书馆、报告厅、会议室、实验室、教室、机房、宿舍等公共场所设置禁烟标志,并有清洁人员专门负责打扫卫生,保持公共场所环境的整洁、明亮,地面无烟头、无纸屑、无杂物,厕所无臭、无味、无蚊蝇蛆孳生。后勤中心定期对学院食品卫生安全进行检查,并多次在市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的检查中得到好评。在学院分管院长负责召开的行政工作会议上,每学期会对办公室环境等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提出要求,并配合督查,反馈信息,落实整改。医务室医生定期参加各类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为广大师生提供良好服务。学院有健全的红十字会组织,团委负责此项工作,红十字会组织积极贯彻红十字会精神,制定红十字会工作计划,充分利用校园网、宣传橱窗进行红十字会法宣传,紧密结合世界红十会日、世界无烟日等相关纪念日,开展形式多样的红十字会活动,设立红十字服务点和红十字青年志愿者小组,帮助贫困学生,关爱弱势群体,开展慈善募捐,开展无偿献血活动,并密切配合学院开展公共卫生工作。 三、开展公共卫生管理工作的成效和体会 (一)成效 从2008年以来,由于学院领导重视,制度健全,措施得力,大大推进了学院公共卫生工作的深入开展,公共卫生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在健康教育方面,学院公共卫生管理人员、专业医务人员对《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考核成绩在80分以上,对食品卫生、传染病防治健康知识知晓率在80%以上;食堂从业人员对食品卫生和健康知识知晓率在80%以上,卫生操作合格率达90%以上;学生对传染病预防、食品营养与安全健康知识知晓率在80%以上;新生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处方发放率为100%;学生预防艾滋病健康知识知晓率大于90%。在食品安全方面,学院每个餐饮单位及小卖部都具有食品卫生许可证或营业执照,100%从业人员持健康证上岗并上墙公布,各类食品采购索证率为100%;所有餐厅量化分级达到A或B级标准;历年来从未发生过一起食物中毒事件或其他食源性事故。在卫生防疫方面,学院医务室按要求开设发热预诊室、腹泻病门诊,发现情况及时处置;当发生疫情暴发或传染病流行时期,医务室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预防接种、消毒隔离,并和学生处、各系部一起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学院历年来未发生过传染病暴发流行。每年新生报到后,所有新生参加体检,健康体检率达100%。 (二)几点体会 1、完善监督机制,不做表面文章有效开展公共卫生工作首先要领导高度重视,全院统一思想,真抓实办。明确目标责任,落实相关措施,强化层级责任,不做表面文章,确保此项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2、加强信息如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院须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及时报告和处置,并按规定程序和要求适时向公众或媒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信息,同时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只有这样,才能确保高校公共卫生工作的透明性,使全院师生都能主动参与。 3、开展心理咨询工作随着社会发展和社会人类结构的变化,在大学生中心理障碍比例明显提高了。尽管南洋职业技术学院一直开展心理咨询工作,但程度和面不够,需进一步深入开展,同时与专业机构开展业务联系,建立一套规范运转模式。心理咨询人员需加大心理咨询和疏导减负工作的力度,对有心理障碍的学生,在保密的基础上,加强和辅导员的联系、沟通,一起为学生做好这方面的工作。笔者认为,随着工作的开展和深入,一定会得到学生的认可和欢迎,也会给他们带来更大的帮助,更会对他们今后的人生产生深远意义。 4、提高认识,常抓不懈高校公共卫生管理工作是一项重要工作,必须常抓不懈。找出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抓紧落实整改,进一步完善高校公共卫生工作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条件建设,努力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公共卫生直接关系到每一个学生的健康,关系到每一个家庭的幸福,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坚持学生服务的公益性定位和倾情服务学生,实现由管理育人向服务育人理念的转变是做好学院公共卫生管理工作的根本保障。 公共卫生管理论文:公共卫生管理与分析决策系统 [摘要] 近年来GIS在公共卫生领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它可以实时、动态地显示发病变化情况,展示疾病的时间空间分布,明确疾病的高发地区、高危人群,探索病因或危险因素。本文将对基于GIS的公共卫生管理与分析决策系统进行分析,为公共卫生的科学管理提供依据。 [关键词] GIS;公共卫生;分析决策 1GIS概述 地理信息系统(GIS)又称为地学信息系统,是一种在计算机硬件系统的支持下,具有对地球表面空间中和地理分布有关的数据进行采集、存储、管理、运算、分析和描述等功能的空间信息系统。GIS主要有数据采集、数据整理、数据融合、数据存储、空间与统计分析、结果展示六大功能,它主要通过测量、遥感、全球定位系统、统计数据、历史资料、业务数据和实地调查数据等方式来获取数据资料,在获取相关对象的地理空间实体数据后,对一定地理区域内分布的各种现象和过程加以分析和处理,解决复杂的规划、决策和管理问题。 2基于GIS的公共卫生管理与分析决策系统 要建立基于GIS的公共卫生管理与分析决策系统,第一,要建立医疗机构和学校等公共卫生监测点信息网络直报系统,探索公共卫生综合监测点的信息报告和管理工作模式;第二,建立辅助公共卫生监测信息预测与预警模型,确保管理人员发现异常信息能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第三,建立一个公共卫生资源在数字地图中能够直观展示的以GIS为基础的公共卫生资源信息管理系统;第四,建立一个综合数据信息库,将整个地区的人口、经济等相关的图形数据、图像数据、公共卫生数据都包含在内;最后,结合这些系统和数据,采用多种空间统计分析方法,来有效地查找病因,加强公共卫生的管理。根据政府对公共卫生管理的系统要求,可以将基于GIS的公共卫生管理与决策指挥系统分为3个子系统,分别是数据管理子系统、监测信息网络直报子系统、统计分析子系统。 数据管理子系统主要包括基础数据管理和用户管理。基础数据管理是将行政区编码、人口数据资料、疾病信息资料和监测单位的数据从有关权威部门获得后加以录入。在信息录入后,管理人员要对各类信息及用户加以维护,及时地更新、编辑各类信息。监测信息网络直报子系统主要是对一些公共卫生的信息加以监测、上报,根据所得的情况建立相应的预警模式,以及进行一些卫生应急管理。例如:学校可以根据学生的因病缺课报告和学生的缺课总人数来建立数据预警;各药店可以根据各类抗生素的销量进行录入,然后根据销量的变化曲线建立起预警模型,进行应急物资的信息管理,确保应急事件的处理能够及时有效。统计分析子系统主要是对各种数据的处理和综合分析,例如:对某种疾病的发病时间、空间、发病趋势、影响因素加以分析,并进行风险评估。 3GIS在卫生管理系统中的应用 GIS在卫生管理系统中主要用于卫生资源配置、卫生需求分析、疾病的监测与预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健康教育、卫生监督等方面。在卫生资源配置上,它能够将某个地区的医疗机构分布、交通、人口和发展需求加以综合,从而实现合理的资源配置。在疾病监测与预警上,它可以准确地确定疾病的高发地区和高危人群,展示疾病的准确时空分布状况,分析疾病的病因,并对疾病的发展趋势和流行强度加以预测。在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上,GIS可以在医疗急救指挥、抢险救灾中快速应对,节约抢救时间,从而降低损失,挽救生命。例如:1994年,美国洛杉矶地震,工作人员正是及时利用GIS技术进行应急响应决策而减少了人员伤亡。在健康教育的应用上,利用GIS提供的信息数据来制作图形、图像,可以有效地传递信息,传播知识。在公共卫生的监督中,GIS的监测可以及时地向卫生管理部门提供卫生人力资源分布、经费投向、卫生设施的利用等具体情况,为卫生管理的决策提供依据,同时由于GIS支持复杂的空间和属性数据的分析、查询等,可以作为卫生监督机构进行卫生执法信息统计描述和分析的有效工具。 目前,GIS在公共卫生领域中的应用还处在不断探索阶段。GIS在20世纪60年代出现,在80年代后才得到了较快的发展,而早在17世纪欧洲工业革命时就出现了公共卫生研究,但是在GIS得到应用以前,公共卫生研究长期以来积累的数据缺乏空间属性,从而使公共卫生领域空间数据分析的展开受到了限制。专业人才的缺乏,使卫生部门之间的卫生管理资料无法有效共享。目前卫生管理单位的从业人员学习的大都是卫生相关专业,缺乏对GIS的了解和掌握,从而也使其无法在卫生领域中得到广泛的应用。此外,卫生部门之间的资料很多都是在部门内部或者相关部门使用,缺乏一个开放的有效的资料使用平台,也就无法为部门的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4结语 GIS目前在卫生资源配置、卫生需求分析、疾病的监测与预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健康教育、卫生监督等方面得到了应用,但是GIS在公共卫生领域中的应用还处在不断探索阶段,它的应用也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因此,要结合专业知识,对GIS的运用多加探索,建立完善的公共卫生管理与分析决策系统,促进我国公共卫生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作者:马士丰 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经济学院 公共卫生管理论文:高校卫生院公共卫生管理的定位 【摘要】 我国高校聚集着众多人才精英,为社会发展做出了卓越贡献。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近年来高校卫生院公共卫生问题成为人们关心的话题。本文简要阐述了如何促进高校校园卫生院公共卫生管理的功能定位,将公共卫生管理真正落到实处,结合高校环境特点,针对高校卫生公共管理提出合理的改革意见。 【关键词】 高校卫生院;公共卫生管理;功能定位 公共卫生管理通过调查研究、试验研究、比较研究等方法,对公共卫生进行系统性评价,改善人们的公共卫生环境。公共卫生和普通意义上的医疗服务不同,公共卫生主要是公平、高效、合理的配置公共卫生资源,是一种低成本、高效率社会效益回报周期较长的服务。公共卫生关系到周围生活的每一个人利益,包括对重大疾病的预防和监控。高校公共卫生涉及到每一个学子生命健康,做好高校公共卫生工作能有效减少突发事件发生概率。 一、高校卫生院公共卫生管理功能 高校卫生院对防控传染病、职业病具有很好的作用。高校师生人口众多,而且人口流动性比较强,加强高校急救和服务质量,可有效提高高校卫生工作,提升学生健康水平,促进高校稳步发展。高校卫生院主要是针对疾病的预防制定应急处理方案,可有效建立工作机制防控突发疫情蔓延,完善高校医疗救治体系。 二、高校卫生管理存在的问题 1、监督体制混乱,工作职能不够完善。高校卫生院需要检测学生健康状况,对学生进行健康知识宣讲,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个人卫生习惯,对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环境提供有益的改革措施。但是我国高校卫生管理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很大差距,主要是监督体制不够完善,卫生院的工作信息没有做到及时公开,由于信息闭塞导致缺乏有效的监督。高校卫生管理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致使日常经费比较紧张,人员编制规模不达标,很多高校卫生体系没有形成责任制度,卫生院监督工作由兼职人员处理,缺少专业人士的指导,卫生院职能无法有效发挥。 2、管理方式落后,缺少相应的执行能力。高校公共卫生一直是一种边缘性活动,长期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管理手段缺少创新,造成管理效率不高。由于外界的行政系统和卫生院没有直接的行政隶属关系和经济制约关系,导致公共卫生管理一直是粗浅表面化活动,让高校公共卫生成为一种自我生长的基地,与外界联系较少,缺少先进的管理机制促进卫生院学习医疗卫生管理经验,工作效率比较低,执行能力大打折扣。 3、三级网络的构建模式不成体系。很多高校卫生院网路环境没有构筑起来,在现代化网络社会中显得便利性不够,影响到高校公共卫生软性条件的提升。现代化的医疗网络正在使用三级网络结构,主要由核心层、接入层、用户层组成,该网络方式已经成为行政管理改革目标。但是我国许多高校卫生院三级网络没有构成,缺少现代化网络系统的支持,让卫生院发展受到限制,信息收集整理能力不够,师生身体健康信息存档比较困难,传统的信息存档研究不方便,而且存档比较耗费财力。 三、加强高校卫生院公共卫生管理的功能定位主要途径 1、加强卫生监督体系管理,维护卫生秩序。高校卫生院发展是行政管理工作,在发展过程中对促进其职能效应的发挥具有很好作用。为增加高校卫生监督职能开展,在高校范畴内对卫生秩序进行全面建设,帮助校园卫生活动顺利开展。高校要适当改善自身的卫生管理方式,各项卫生问题要妥善处理及时解决,增进卫生监督体系完善。 2、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促进卫生事业发展。高校卫生院要增进与行政管理之间的联系,在实践基础上改革制度方式,学习行政管理的精髓,将其适度引用卫生管理活动当中,采取绩效考核方式增进人员工作积极性,使用具有竞争性的工作环境消除工作人员惰性。要充分认识到管理在公共活动当中的价值,系统筹划公共工作的职责,在统计师生健康信息方面有效促进卫生院发展。采用比较有效的宣传方式发挥高校卫生院的价值,使用广播、讲座、板报等方式潜移默化引导学生参与卫生活动当中,对学生多发病和常见病进行系统性防控,向学生宣传近视、沙眼、贫血、营养不良、龋齿、肥胖等疾病的危害,提高学生对自身健康的认识,定期向学生宣传传染病的病理特点,比如向学生宣传艾滋病、乙肝疾病传染和危害。 3、改良三级网络结构,预防破坏性风险。三级网络结构是一种先进的管理方式,其数据保密比较高。三级网络能对数据加密,有效保障数据安全,使用精密的密码算法将明文数据变换成密文数据,实现对数据的有效保护。三级网络能使用数字签名认证技术保障网络安全,有效避免师生健康信息的泄露。在推广三级网络结构时,应定期组织学校卫生院专业人士学习最新疾病防控知识。帮助高校行政管理人员有效了解卫生院财务情况,方便行政人员管理卫生院资金,使行政管理有评价卫生院工作的理论基础,实现高起点、高水平、高标准的网络管理模式,对学生常见病、多发病进行系统性数据统计和综合管理,有效提高卫生院预防和教育工作。 高校卫生院公共卫生管理工作和学术研究一样是重要的教育职责,在高校体制的改革浪潮当中应早日将高校卫生管理系统准确定位,引导高校卫生院环境跟随时代潮流发展提高其便利性,让高校卫生院事业有质的飞跃,为国家教育事业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作者:张日铭 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军医大学 公共卫生管理论文:医院公共卫生管理水平的提升 摘要: 目的探讨信息系统在医院公共卫生管理工作当中的应用效果。方法利用计算机信息技术,对医院公共卫生信息进行采集和分析,构建信息上报、监控和预警的网络体系。结果不同的软件模块对于医院公共卫生事件进行了有效的上报,其对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率均>99%。结论借助信息系统能够切实的提高了医院公共卫生事件的管理水平,值得实现进一步的推广和应用。 关键词: 信息系统;医院公共卫生;管理水平 在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现阶段,提高医院公共卫生管理水平,是我国有效预防和控制疾病的重要手段,是保障人们身体健康的前提基础。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与人们的生命健康具有紧密的关系,不仅能够使得人们对疾病的预防意识得到增强,而且还能够为医护人员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为此,本文对借助信息系统提高医院公共卫生管理水平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现将具体的研究报告总结如下: 1材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随机选取我院各科室的医护人员100人作为研究对象,其中包括男性54例,女性46例,年龄均在26~45岁之间;按照科室部门进行划分,包括发热门诊38例、肠道门诊26例、慢性病专科19例、传染病专科10例和职业中毒部门7例;将各个岗位的100例医护人员进行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联网管理。 1.2方法。(1)架构设计:按照公共卫生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文件要求,采用打卡的方式对公共卫生信息进行报告,在对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设计的时候要充分的考虑到填写的质量和效率,对患者的基本信息进行自动的额采集和录入,并在各科室之间实现信息的共享,最后在管理部门的端口对数据信息进行分析和统计[1]。(2)运行模式:将公共卫生模块在医院信息系统中的门诊、住院部和医技工作站等部门实现集成,当医护人员在日常的临床工作中发现公共卫生的相关案例,利用相关软件进行网络报告;管理人员对收集到的数据信息进行实时监控,并对其进行统计、分析,在得出结论之后实现共享和预警,最后按照相关的规定上报给卫生行政部门[2]。 2结果 2.1传染病报告结果。医院传染病报告和预警模块主要是由各个工作站的传染病报告软件和预警软件共同构成的[3]。信息系统的应用使得医院传染疫情的报告速度和质量均实现了较大程度的提高,医护人员的危机意识实现了较大程度的提高。对于流行传染病的发现较为及时,报告的及时率和保卡填写的完整率为100%,漏报率 0.01%,而且成功的预警了麻疹的局部区域流行。 2.2肠道门诊患者报告结果。将信息系统应用于肠道专科门诊,对患者的基本信息、腹泻次数和持续时间、初步诊断等内容进行了准确的上报,对腹泻病例的发病趋势和地区分布进行了分析和统计,有效的控制了肠道传染病的流行,其报告的准确率高达99%,且医院感染的发生率较之前显著降低,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 0.05)。 2.3发热门诊病例报告结果。信息系统对发热门诊和呼吸道专科所收治的患者信息进行了详细的报告,主要包括了患者的个人基本信息、主要症状、发热日期、诊断分类和患者去向等多方面,并对患者的发病时间趋势和地域分布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对于类似于非典型肺炎和禽流感等发热症状为主的呼吸道传染病做到了及时的发现,医护人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判断准确率高达97%,报告的准确率>99%。 3讨论 在临床治疗的过程当中,医护人员往往对医院感染、传染病疫情等方面的问题不加以重视,在实际的工作出现了大量的漏报和错报的问题,对报卡的填写不规范,导致无法对患者和医护人员进行及时有效的追踪,对于医院公共卫生的管理工作产生了十分不利的影响。对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而言,其应急反应中最为关键的一个环节就是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早期信息进行及时而准确的收集和上报,在一定程度上促使医院利用计算机信息技术来建立起高效且灵敏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检测体系。在医院构建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管理系统,使得传统的对感染和传染病等病理报告不重视的问题得到了根本上的转变,当发生公共卫生事件的时候,可以对患者进行有效的追踪。 在本次研究中,采用C/S结构和SQLSERVER2000数据库作为服务端[4-7],在全医院各科室的范围内建立起公共卫生事件的管理信息系统,使得医生填报效率得到了明显的提高,并且有效的避免了对病例出现漏报的问题,对相关公共卫生数据信息的采集变得更加方便、准确和快捷。在对公共卫生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使用的过程当中,对发热门诊、肠道门诊、传染病专科和职业中毒等模块信息进行了准确的预先判断,使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被尽早的发现,同时采取了积极有效的防护措施,其事件报告的准确率均在99%以上。 综上所述,应用信息系统使得医院公共卫生管理工作的水平实现了较大程度的提高,不仅提高了对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采集效率和质量,而且还建立健全了公共卫生应急体系,使得医院应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能力得到了显著的增强,保证了医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值得实现进一步的推广和应用。 作者:黄心海 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信息中心 公共卫生管理论文:公共卫生管理在传染病预防中的策略 [摘要] 多年来,传染疾病在我国一直呈高发趋势,不仅影响了人民的体质状况,也对社会经济的发展造成了一定阻碍。在公共卫生管理工作中,传染病的预防是一项需要不断调整且复杂多变的工作,因此,公共卫生管理要加强对传染疾病预防的重视,通过行政管理、政府干预、舆论宣传等,提高人们的防范意识,尽可能地抑制传染病的扩散和传播。 [关键词] 公共卫生管理;应用;传染病;预防;具体策略 公共卫生管理应用于传染病预防工作,需要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控标准,即可以对聚集性疫情、大规模疫情的爆发进行控制和预防,并对传染病重症病患强化救治。传染病预防工作较为复杂,需要不断调整工作内容,结合公共卫生管理的常规手段,进行传染病干预工作,并适当运用法律、媒体、舆论等,提高预防工作的成效。 1公共卫生管理在传染病预防中的思考及定位 公共卫生管理主要是指对传染性疾病的预防、控制、医疗,对药品、食品、公共卫生环境等方面的宣传和监管。自2009年甲型H1N1流感爆发以来,疫情的扩散引起了国家的高度重视,同时也暴露出我国公共卫生管理的缺失,尤其是在一些县或县级以下公共卫生管理较为薄弱的地方,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工作更是收效甚微[1]。甲型H1N1流感等传染病疫情的爆发,需要我国公共卫生管理加强传染病控制、预防工作,确定公共卫生管理在传染病预防中的定位。我国经济、政治的不断发展,为公共卫生管理提供了必要的经济基础与管理环境,也进一步明确了公共卫生管理在传染病预防中的定位。国家公共卫生管理意识、管理水平需要不断加强,并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强化各方面的宣传与管理,有效缩小城乡间的公共卫生管理差距。在公共卫生管理中,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传染病预防的重视,针对管理中的薄弱环节进行突破性的控制和管理,并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的作用、媒体舆论宣传的作用,对公共管理中的疾病预防工作进行适当的指导、干预,有效控制传染病的发生率、扩散率。 2公共卫生管理在传染病预防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国家对传染病预防工作的重视,我国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开始在“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指导下,加强了公共卫生管理及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使得一些传染疾病得到了有效的控制。但由于我国人口基数大、地域复杂、人口流动性大,使得传染病的暴发依然呈现高危、高发状态,特别是在一些气候条件异常、医疗水平及医疗设备落后、自然灾害频发的地方,更是容易在传染病暴发后形成急剧扩散的趋势。另外,我国公共卫生在疾病预防工作中存在一定的问题,使得疾病不能得到有效的预防、控制,其问题具体如下:①国家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不强。虽然我国地方政府部门、卫生医疗机构等已经根据相关疫情的发展状况及时地制定了各项法律法规,但由于在传染病预防管理中,相关法律法规缺乏可操作性,且各级部门并未按照相关条例认真贯彻执行,使得法律法规难以发挥应有的疾病预防、控制、管理功效,可操作性不强。②公共卫生传染病防治能力不强。我国公共卫生管理中的传染疾病防治、管理系统存在一定的漏洞,各部门权责不明,当问题出现时存在严重的责任推卸现象。疫情预防、控制的工作部署不明确,使得公共卫生管理部门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不能落实到位,对公共卫生管理的传染病预防工作造成了一定阻碍。③公共卫生管理中的传染病防治管理队伍建设程度不足。公共卫生管理部门中,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人力资源配置不足,工作人员缺乏专业预防知识、医药知识,使得传染病预防、管理工作不能得到有效开展。 3公共卫生管理中的传统疾病预防手段 3.1传染病患者隔离在公共卫生管理中,一旦发现疫情,要对传染病患者进行及时的隔离治疗,控制传染疾病的传播。另外,地方政府应该严格监督疾病防预中心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加强管理传染病检测、疫苗接种等工作,通过不同的传染病干预手段,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扩散范围。在地方政府的监督管理工作中,传染病干预方案要随着对传染病的认知程度进行不断地调整和改革,使干预方案能够得到完善,干预程度能够得到加深。在对传染病患者进行隔离的时候,要对疫情初期病患临床症状进行系统、科学、全面地分析,及时了解疫情的发展状况,对传染病患者做出相应的医疗措施,结合患者症状,制定出科学、有效的传染病防控、治疗方案,对必要的人群进行接种疫苗,加强对传染病扩散进行干涉。同时,还要注重提高公共卫生环境,避免传染病患与人群的接触,并对孩子、老人、抵抗能力弱的人群做好预防、宣传工作。若是季节性传染病,公共卫生管理部门就要加强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并在诊断过程中,将工作重心转移至传染病患者的治疗上。特别是在一些乡镇地区、公共卫生管理薄弱地区、医疗水平落后地区,更是要加强传染病的预防、控制,重点对传染病患者进行治疗。在这个过程中,地方政府要加强行政管理工作,有效整合现有资源,并加强卫生疾病宣传,规范相应的法律法规,加大财政支持,对公共卫生进行宏观调控,实现资源共享。另外,政府还应对乡镇、公共卫生管理薄弱地区、医疗水平落后地区提供药物供给,完善各地方医疗设备,全面预防、控制传染疾病。 3.2应急方案系统建立公共卫生管理应用于传染病预防、控制时,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是要建立系统的疾病应急方案。当传染疾病暴发时,充分发挥法律的作用,让各部门能够依据法律规定、应急方案措施等,进行传染病的规范预防管理。例如:在传染病暴发时,所用的药品、医疗设备等,都需要遵循药品生产规范、药品审判流程、医疗设备使用规范、医疗设备质量要求等相关要求,一旦发现违规操作,要依据相应的法律规定进行严厉的惩罚,保证各部门在传染病暴发时,能够坚守岗位、各司其职,使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治疗工作得到有序开展[2]。 3.3公共卫生教育宣传在公共卫生管理中,要加强疫情防控的教育宣传工作。我国人口基数较大,公民文化层次、意识形态各不相同,因此,对疫情的认识和态度也不相同。当新的疫情爆发,又暂时没有行之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及疫苗时,人群极易产生恐慌,特别是在不良信息、流言等的推动下,更是容易引起社会动荡,使人群对传染病产生误解,增加恐惧情绪,从而使得疫情不能得到有效的控制[3]。因此,公共卫生管理部门要对民众进行健康知识、文明素质、疾病预防的宣传教育活动,让民众能够更好地了解传染病的相关知识,并提高传染病预防意识,不因不良信息的传播,做出过激行为,能够掌握一定的自我防范措施。当传染病疫情暴发时,政府要采用干预措施,通过新闻媒体报道等,对民众进行传染病知识的解决、宣传,稳定民心,以免因传染病疫情的扩散造成社会的不安。而在新闻媒体进行疫情报道时,要充分考虑到社会的开放程度、人群疫情的认识程度及接受程度,有效处理好新闻报道工作,在如实报道传染病疫情的同时,还要防止流言的散播,主动掌握舆论方向,平复民众的紧张、恐惧情绪,通过宣传教育,使民众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3.4传染疾病信息系统建立在公共卫生管理中,为了确保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更加有效,需要公共卫生管理中心的相关工作人员强化传染病信息的整合,完善传染病系统信息,建立集合公共卫生的信息平台,使传染病信息能够及时、及时反馈,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另外,地方各级,乃至全国各级的传染病疾控机构应建立统一规格的信息表格,依照国家公共卫生相关监测体系的网络系统要求,及时、统一地上报传染病信息资料。在构建公共卫生检测系统中,还应该建立并完善传染病疫情定时分析通报机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析通报机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疫情进行每天分析和通报,并确保每月至少三次对一般疫情进行分析和通报。当在国境口岸、机场、铁路、港口等地方有传染病疫情发生时,要对各部门进行相互通报,并对传染病患人员进行隔离治疗。当发现畜禽或人畜同感染传染病时,各地疾病防控机构应该与农业、畜牧业、林业部等相关部门进行疫情的通报,保证各地区能够及时得到传染病疫情的相关信息,做好本地区疫情防范、治疗工作,使全国范围内的传染病疫情得到良好的控制。 3.5疫情防控体系建设虽然社会的进步及公共卫生管理的加强使得我国的传染病疫情防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这种成效要达到传染病预防、控制的最终目的还远远不够。公共卫生管理应用于传染病预防时,要在传染病防控的原有成绩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加强传染病防控体系的建设。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各方面力量的支持,及各地区的积极配合。传染病疫情防控系统的建设,不仅需要公共卫生管理部门的参与,也要加强政府在宏观调控方面的作用,保证各地公共卫生管理部门可以按照政府的传染病预防工作规划或相关指令进行预防控制工作,并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的扩散。此外,地方的公共卫生管理部门,也应加大疫情管理工作,在传染病疫情发生时,能够及时、积极应对。形成科学、合理的疫情防控体系,促使传染病预防工作能够顺利开展[4]。再者就是公民方面,公民应该提高自身的传染病防控意识,对传染病知识多加了解,做好自身的防预措施,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能够在打喷嚏、咳嗽等时候用纸巾遮挡,避免病菌传染他人。同时,公民还应具有基本的信息鉴别能力,做到不轻信、不传播谣言,当传染病疫情发生时,能够做好相应的预防工作,不自乱阵脚,并在发现自身、家人出现传染疾病感染时,及时上报公共卫生管理部门进行隔离治疗,避免疫情发生大范围的扩散。 3.6强化领导制度化建设公共卫生管理部门要强化本部门的管理,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集中组织学习,通过系统业务知识培训、思想教育工作等,强化领导及各级工作人员的思想意识,强化公共卫生管理的领导制度化建设[5]。在集中组织学习、培训中,公共卫生管理部门要制定科学、严密的宣传教育计划,围绕本单位工作重心开展,并建立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通过建立案件质量管理制度、卫生执法监督研讨等,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学习效率、思想意识、专业知识、综合素质等。另外,在公共卫生制度化建设中,公共卫生管理部门要建立监督、鼓励机制,通过对工作人员的鼓励,使其在接受培训、学习过程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超越自我,形成系统的传染病预防、控制知识体系,认真做好各项传染病预防工作。 4结语 近年来,我国各种传染病呈现高发趋势,特别是一些病毒性的传染病更是形成了大范围的扩散。因此,要想改变传染病发展现状,就需要完善公共卫生管理系统,提升我国公共卫生管理制度的健全程度,有效预防传染病大范围地扩散。在公共卫生管理中,公共卫生管理部门还要结合行政管理干预、媒体舆论干预、法律法规干预等,对传染病疫情的预防、控制进行有效管理,提高公共卫生管理部门的传染病预防工作效果。此外,公共卫生管理部门在对传染病进行预防、控制的同时,还要加强对民众进行传染病相关知识的宣传,以免疫情扩散引起民众的恐慌和社会的动荡,提高公共卫生管理部门的传染病防控成效。 作者:张日铭 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军医大学 公共卫生管理论文:公共卫生管理中的问题及应对策略 【摘要】 目的分析在我国公共卫生管理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以及针对这些问题的改进策略。方法对于目前我国在实际的进行公共卫生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找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进行改进策略的研究,分析如何避免这些问题的方法。结果目前我国在实际的进行公共卫生管理的过程中,主要的问题为危机管理相关机制较少,没有应急以及预警的系统,同时在危机公关、法律医师等方面也显得较为缺乏。结论针对我国目前在实施公共卫生管理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实施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能够显著的提升我国的实际公共卫生管理过程中的管理效果,对于我国的公共卫生的管理效果提升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 公共卫生管理;存在问题;应对策略;探讨 对于公共卫生管理而言,是目前我国在卫生工作方面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工作环节。公共卫生并不仅仅是对于人们的身体健康进行保护,通过这种形式对于人民的身体素质进行提升,同时在此过程中尽可能的避免出现疾病的情况,同时从经济学的角度出发我们也能够发现,通过对于公共卫生的水平进行提升,对于我国的经济建设发展也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1]。在此过程中,人民是我国社会得到发展最为主要的力量,若我国人民的身体健康水平并不在一个较高的水平之下,那么我国的经济建设也会受到较大的影响,社会发展也无法呈现出一种较好较快的趋势[2]。正是由于这样的特点,对于我国的公共卫生实施相应的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但从目前我国在实际的进行公共卫生管理情况我们可以发现,目前在实施公共卫生管理时仍然会出现较多的问题,因此对于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并找出相应的解决策略就显得尤为重要。 1目前在我国的公共卫生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1.1我国公共卫生管理过程中的危机管理机制较为缺乏:对于危机管理而言,主要指的就是对于自身的实际情况和外部的环境进行相应的观察,通过这种形式能够对于可能出现的相关的违纪情况进行一定的预测,并根据预测的结果制定出相关的对策措施[3]。但对于我国而言,目前在实际的对于公共卫生事业进行管理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实际上对于危机管理的相关意识会显得较为缺乏,同时在此过程中,对于一些危机情况的出现,也是无法进行及时有效的预测,因此在实际的进行公共卫生管理的过程中,在危机管理方面往往显得并不佳。 1.2并无应急以及预警系统:目前我们能够发现,在我国的较多地区,实际上并没有进行常规的应急系统以及预警系统的构建,同时在此过程中,人民以及政府在对于危机的防范意识方面,往往也会显得并不足。在此过程中,实际上并没有进行有效的传递信息以及沟通信息的系统的建设,若出现了较为严重的危急状况,在此过程中实际上并没有能够预警以及应急的相关方法,因此会出现极为严重的问题[4]。 1.3缺少危机公关:对于危机公关而言,主要指的就是在一种公关理论以及公关的原则的指导之下,通过使用公关手段中的多种措施、及时以及相关的规划,对于在目前公共卫生管理过程中粗线的相关危机事件进行一种主动的处理,通过这种手段能够帮助出现的危机得到一种及时有效的处理,帮助降低出现危机事件的概率。 1.4在法律意识方面显得较为缺乏:对于法律意识而言,主要指的就是在实际的实施公共卫生管理的过程中,管理人员在工作的过程中通过使用法律手段对于相关问题进行解决的一种意识。我国在目前对于法律意识方面,实际上进行了充足的规定。但在目前我们对于在实际的实施公共卫生管理过程中的各种环节以及对于问题的处理方式上进行分析,我们可以发现,目前在法律意识方面仍然会显得较为欠缺,因此往往无法较好的保证到一些公共卫生管理过程中的问题能够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2对于我国目前在公共卫生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的解决方法 2.1构建一种危机公关的体系:对于危机事件的发生而言,实际上是有着其必然性的。只是在出现的过程中,出现的程度以及时间上并不相同。对于危机相关事件在实施管理的过程中,也需要对于危机公关进行相应的重视[5]。通过这种形式,能够较好的在一种主动的状态之下实施公共卫生管理,同时也能够更好的保证到在对于公共卫生相关事件进行一种较为完善的管理,这对于我国的公共卫生管理以及我国的经济建设而言均会有这极为重要的意义。 2.2对于公共卫生管理的管理机制进行完善:对于管理机制而言,也需要进行相应的完善,通过完善公共卫生管理的管理机制,能够较好的帮助我国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于相关的疾病预防进行重视,并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将管理的重点放在对于公共卫生事业管理过程中的宏观调控以及对于危机管理的体系方面,通过这种形式,能够显著的提升在公共卫生管理过程中的管理效率以及管理质量[6]。除此之外,也需要注意到对于我国的相关医疗资源进行整合并重新的进行分配,通过这种形式能够帮助我国的医疗资源能够得到更加及时有效的使用。 2.3对于目前公共卫生管理的信息渠道进行相应的完善:在对于目前我国的公共卫生事业的管理过程中,一种较为常见的管理手段就是对于信息实施一种全面的收集。为了保证到在对于信息的收集过程中,能够保证到信息的收集效果,一种重要的手段就是对于目前的信息渠道进行相应的恶完善。在此过程中,主要是需要对于硬件设备、人员素质以及政府部门对于信息渠道的投入方面实施一种全面的完善,并在此过程中对于公共卫生的相关管理信息的情况进行公开。通过公开的形式,在一方面能够得到相应的信赖,在另一方面也能够避免出现官员逃避责任的情况。 2.4增强公共卫生的管理以及相关服务:对于我国而言,是在目前实施公共卫生管理的主体,同时也是在目前进行公共卫生管理的过程中最为重要的一个管理重点,因此在此过程中,对于社会各界而言,均会有着较高的依赖性。而由于这种特点,目前在实际的实施公共卫生管理的过程中,则需要社会各种力量的帮助,并参与到公共卫生管理的实际过程中,通过这种形式能够在我国的社会中形成一种公共卫生管理的良好氛围,帮助我国的实际公共卫生管理能够较好较快的进行,这对于我国的公共卫生管理而言,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也是目前在实际的进行公共卫生管理的过程中一种必不可少的环节。 作者:金会生 单位:辽宁省本溪市医学会 公共卫生管理论文:社区公共卫生管理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 目的:对当前公共卫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进而探讨社区公共卫生管理的有效对策。方法:查阅国内外社区公共卫生管理相关文献和了解近年有关农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政策和规定。结果:当前公共卫生服务仍存在如政府投入不足、居民参与服务主动性不高、工作人员素质偏低、信息系统不完善和各相关部门协作性不好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笔者认为有以下几个方面解决对策,包括政府加大支持力度、提高群众参与公共卫生的主动性、加强队伍建设、完善信息系统和强化管理及督导。结论:当前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尚普遍存在问题,探讨其解决对策尤为重要。 关键词: 社区;公共卫生;问题;对策 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卫生事业发展迅速,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越来越受到全社会关注。社区卫生服务是社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政府领导、社区参与、上级卫生机构指导下,以基层卫生机构为主体,全科医师为骨干,合理使用社区资源和适宜技术,以人的健康为中心、家庭为单位、社区为范围、需求为导向,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等为重点,以解决社区主要卫生问题,满足基本卫生服务需求为目的,融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为一体的,有效、经济、方便、综合、连续的基层卫生服务。自2009年开始,我国惠及全社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始启动,包括九大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内容,项目经费由省市区三级财政共同承担,每人平均15元。2011年项目数量增加到11个,项目经费也由每人15元提高到每人25元,2012年项目数量及经费均同2011年。2013年项目数量继续增加到12个,项目经费提高到每人3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的逐年增多,项目经费的逐年提高,充分体现了我们党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体现了党和国家全心全意为群众健康服务的决心[1]。2009年医疗卫生改革以来,我国社区卫生服务取得显著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针对当前问题,探讨有效的解决对策,对公共卫生服务的发展有重要意义。 1当前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存在的主要问题 1.1政府对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投入不足郑清勇[2]等人对2012年相关数分析,发现公共卫生管理支出所占比率7.16%与国防支出的、行政管理的21.3%、18.45%相比明显较低。据调查,我国的公共卫生总投入占GDP的份额,在WHO成员国排到了倒数第八位。我国的公共卫生总投入以及人均支出都还处于世界中等水平以下。以2009年的统计数据测算,政府和社会的卫生支出分别占到当年卫生总费用构成的27.5%和35.1%[3]。侯桃红[3]、郝奋荣[4]和徐欢欢[5]等均指出农村居民跟城镇居民所享受到的公共卫生服务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在全国很多地方特别是农村地区,政府对公共卫生服务公共卫生服务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社区公共卫生项目资金不充足,公共设施配置差,必然影响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完成数量和质量。部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甚至面临发展问题,导致不少基层医疗机构以经济利益为目标,“重医轻防”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6]。 1.2居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不了解,获得服务的主动性差居民对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概念和内涵认识不清,参与意识不强。居民作为卫生服务的享有者,理应积极参与公卫生管理,但实际调查却发现,基层卫生工作者进村入户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或调查等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时,常常得不到村民的积极配合[7]。就拿老年人这类重点服务对象来说,老人家往往会主观地认为自己没有什么大病,不需要每年参加健康检查,对于抽血检查,许多老年人更是觉得血液来之不易,身体本来虚弱,表示坚决拒绝,甚至乎因为惧怕抽血检查索性放弃健康检查的机会。另外,还有一部分服务对象认为被检查出有问题又没钱治疗,对健康更加不利。其实,大部分村民对公共卫生12项服务内容不知情或者不全部知情,更不用说要主动去获取这些服务。 1.3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人员素质不高董亚[8]在浙江姜山镇调查发现当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组成人员比较复杂,相关工作人员素质不高、学历参差不齐,尤其是原来在村卫生室工作的乡村医生,基本未接受过正规培训,公共卫生服务专业化基础异常薄弱,“公共卫生”意识低。在人员结构上也存在老龄化严重等问题。另外,由于医疗改革以前,农村地区公共卫生工作几乎没有开展,负责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工作人员服务的积极主动性不够,工作完成质量不高,提供的服务较难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 1.4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不完善随着科技的发展,公共卫生资料逐步信息化,这大大提高服务对象信息的有效利用率。然而,许多地方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的资料并不能被临床医疗系统所利用,即居民健康档案系统和门诊、住院部医疗系统是完全不一样的系统,与辖区外的相关机构的系统更是不能共享信息,致使居民健康档案的利用率低,使绝大部分健康居民的档案成为了“死档”。 1.5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政府、社区及上级医院的合作不够公共卫生服务是针对人群的工作,很多工作可以通过与相关单位合作提高工作效率,比如居民健康档案联系方式更新,可以由政府与村委/居委沟通,获得所管辖服务对象的最新联系信息,居民健康档案的信息可以适时更新,大大提高了健康档案管理的效率。又如可以向上级医院获得就诊病人的患病信息,如高血压、糖尿病和肿瘤患者的发现、建档等就非常需要这些信息。再像下乡入户开展各项公共卫生服务时,有居委或村委的协助,工作开展难度大大降低。本来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就是多部门通力合作才能完成的,然而,目前公共卫生服务机构与政府及相关部门协作性差,严重影响公共卫生工作的效率。 2如何解决社区公共卫生存在的问题 2.1政府部门加大对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支持力度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开展应该是各级政府、政府相关部门、各类卫生机构、相关社会组织及居民个人的共同协作完成的。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决定了其工作必须由政府来组织实施。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负责人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对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正确地定位,重视公共卫生的发展,把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提上议事日程。加大社区公共卫生资金投入,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的收入水平,完善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变基层医疗机构“重医轻防”的现象,使社区公共卫生各项工作更加顺利开展,切实提高辖区居民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2.2加强社区宣传,提高广大群众参与公共卫生服务的主动性当前我国公共卫生服务完成情况不好,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群众对服务目的、内容及形式不知晓,另一方面,不少居民对基层医生缺乏信任。因此,让群众对社区卫生服务有更多更全面的了解,认识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仅能够为病人提供基本的医疗诊治服务,还针对健康或非健康状态人群提供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和计生指导等服务显得十分重要。陈建秀[9]提倡社区工作人员先跟群众交朋友再为其看病,与服务对象建立良好的关系,利于公共卫生服务的有效开展。华建军[10]也认为应该提供多元化服务,深入每家每户,真正体现“社区”的内涵。所以,公共卫生工作人员应该通过多渠道、多部门、多形式地宣传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相关政策、服务,增进与群众良好沟通,促进感情,提高全民的健康意识,形成全民参与的格局,实现居民“要我预防”到“我要预防”的观念转变。 2.3加强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队伍建设实施人才战略,制定严格的公共卫生服务人员的准入规范,积极引进高水平技术人才,强化现有卫生专业人员培训,改善待遇,优化结构,提高专业服务能力,保证基层卫生专业人才队伍的稳定。另外,应该探索高效的公共卫生管理模式,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效率。浙江姜山镇尝试了项目化管理模式,指出每一个卫生服务站配备一名公共卫生专员来从事和开展公共卫生工作,将公共卫生工作人员和基本医疗工作人员进行专职化管理,使业务执行更专业,管理更精细,有利于提升整体业务操作水平,大大节约了社区,尤其是广大农村社区公共卫生人力资源[8]。华建军[10]在常熟市沙家浜镇探讨了镇村一体化的管理模式,卫生院(卫生室)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转型,中心与站实行同一个法人代表,中心对站进行业务培训和管理,中心与站的功能定位是开展“六位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山东河口镇应用网格化管理的模式,提高了员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11]。 2.4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信息化的发展,公共卫生服务信息平台的建立和相关信息管理和利用无疑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政府应该重视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积极与相关部门协作,加快公共卫生网络信息平台发展,早日实现公共卫生服务信息标准化和信息资源的共享。 2.5强化管理和督导当前农村地区基本维持了以农村(社区)卫生室(站)为基础,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以县级卫生服务机构为龙头,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县、乡、村三级服务网络,着力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覆盖服务体系[12]。这种体系必需要求上级对下级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督导,主要包括在卫技人员配置、队伍建设、工作质量等方面进行监督以及对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进行年中、年终考核,根据考核业绩来定政府在社区卫生上的投入,及时针对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出现的问题提出指导意见,使公共卫生服务事业高效稳步发展。 作者:邹小明 单位: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城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公共卫生管理论文:公共卫生管理在卫生监督中的作用 [摘要]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目前我国人民对于卫生的要求也在不断的提升。正是由于这种特点,对于日常生活和饮食过程中,实施一种及时有效的卫生监督,就显得尤为重要。但目前常规的卫生监督方法的效果在大部分的时间仍是常规监督法,这种方法的监督效果并不佳,我们也可以发现在目前我国社会仍有诸多的卫生事件出现。因此通过一种更加有效的方法提升卫生监督的效果就显得极为重要。在该研究中,分析了公共卫生管理在卫生监督所发展中的作用。 [关键词] 公共卫生管理;卫生监督;发展;作用 依法做好卫生监督工作,是在新形势下保证我国人民身体健康以及安全的一种主要手段。但同时我们也可以发现诸多的卫生事故的发生,例如“三聚氰胺”以及“地沟油”等事件,严重影响到我国人民的身体健康。因此对于卫生状况实施一种有效的监督是目前保证我国人民在医疗卫生安全等方面能够得到保障的重要手段[1]。但有研究显示,常规的卫生监督方法仍是传统的监督法,采取定期或是不定期的专人抽查实现的。由于这种方法在效率以及效果上的特点,往往无法较好地实现,甚至也会造成诸多漏洞,导致卫生监督工作的效果并不佳,而效率在很长一段时间之内仍呈现出一种低下的状态。为了保证卫生监督工作能够正常进行并得到较好的发展,在卫生监督过程中实施公共卫生管理的方法就显得极为重要[2]。而在该次研究中,我们从公共卫生管理的概念上入手,通过分析公共卫生管理在实际的卫生监督过程中的使用方法以及目前卫生监督过程中通过公共卫生管理实现的实例,深入探讨了公共卫生管理在卫生监督工作发展中的作用,旨在为我国的卫生监督工作提供可参考资料。 1卫生监督的概念以及目前实施情况分析 卫生监督是保卫我国人民身体健康的一种重要手段,也是保护环境的主要方法。在实际的实施过程中,卫生监督主要是对有关卫生的标准、办法、条例以及法规等实施的情况进行检查,并找出其中的不合格典型,对其提出整改意见[3]。目前卫生监督是我国在卫生管理这一块加强管理的重要方法,各级卫生监督的机构是主要的卫生监督管理的执行机构。而在卫生监督的分类上,主要是需要对食品卫生、环境卫生、劳动卫生以及学校卫生等进行及时有效的检查,并保证到这些卫生状况能够严格按照相关的要求进行。在监督的范围上,包括了民用建筑、医疗卫生设施、大型水利工程、城乡规划以及公用设施等,对于生活用水、饮用水以及食品和学校医院等卫生状况更是需要着重监督,严格把关[4]。在监督的方法上,目前我国在卫生监督过程中最为主要的监督方法为传统监督,即经常性卫生监督以及预防性卫生监督,这些方法在以往进行卫生监督的过程中,能够取得较好的监督效果。但在目前我国人民对于卫生要求不断提升的形势下难以满足需求。因此使用一种有效的管理手段对卫生监督的发展有着相当重要的意义[5]。 2公共卫生管理的概念以及实施方法 目前国内外普遍有研究显示,为了保证卫生监督能够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公共卫生管理是一种较为常见并能够取得较好效果的管理方法,而公共卫生管理的实施方法以及概念如下所示。 2.1公共卫生管理的概念从名称上来看,公共卫生管理是关系到我国人民健康的一种公共事业,其具体的内容上,包括了对重大疾病,尤其是传染病的预防、治疗以及监控,以及对于药品、食品和公共环境卫生的管制监督工作。同时公共卫生管理也需要对疫苗接种、健康教育以及卫生宣传工作进行有效的管理。公共卫生管理主要包括了管理科学以及医学科学的内容。从概念上讲,公共卫生管理的内容有相当大一部分为卫生事业的管理,也是目前政府为了履行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在保护增进人民健康以及防治疾病方面所采取的综合性措施。其中包括了卫生政策的制定工作、资源分配工作、卫生资源的筹集工作以及建立卫生服务组织和将卫生保证制度仅健全等相关的工作。在中共中央国务院于1997年颁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也对公共卫生管理的概念有着明确的定性,即公共卫生管理工作是政府实行的有着一定福利政策的社会公益事业。因此在卫生监督过程中引入公共卫生管理开始得到了较多学者的关注。 2.2公共卫生管理的实施流程公共卫生管理的主要实施方法如表1所示。而在目前的研究中,也对公共卫生管理流程做出了相应的规范。公共卫生管理包括了行政执法以及行政指导。在行政执法的过程中,主要是对药品、食品、疫苗接种、健康教育以及卫生宣传和环境卫生工作的监督情况进行分析,并找出其中不足之处,行使执法权,同时这也是一种强制性以及职权性的管理手段。对于行政指导而言,则是一种非强制性以及非职权性的手段。通过这种方式,能够取得相对人的协助或是同意,因此能够指导行政相对人实现较好的卫生监督工作。在实际的公共卫生管理的过程中,无论是否有着行政法上的具体规定,行政指导都是相当有必要的一项工作。公共卫生管理的相关机构根据行政管理过程中的实际需求,对相关的企业以及医疗卫生机构等进行行政指导,能够在并不违背法治原则上的前提之下,较快较好地保证到相关企业能够满足卫生监督过程中的相关需求。尤其是行政指导过程中柔软性、灵活性、引导性以及多样性等特征,更加易于接受,因此能够取得更好的管理效果。 3在卫生监督过程中公共卫生管理的实行原则及要点 3.1目的性原则在卫生监督过程中,最为主要的目的就是需要对管理和监督的对象实施一种及时有效的观察,并找出其不足之处,对其进行指导要求整改或是行使执法权。在此过程中需要有着明确的公共卫生管理的目的,围绕着管理目标开展相关的技术以及知识上的指导。 3.2可接受性原则公共卫生管理最终需要让管理对象达到卫生要求合格的效果,因此在管理过程中要严格注意可接受性的原则。这种原则要求在进行公共卫生管理的过程中,要保证到管理的可行性、科学性以及准确性,确保最大限度的让管理对象接受管理。在可接受性的表现上,主要表现为管理对象在主观上认为接受了行政指导,不仅能够让自身的卫生要求达标,更是可以保证到自身的利益。而从利己的角度出发,管理对象能够更好地接受管理结果,保证卫生监督工作可以起到最大效用。 3.3自愿性原则自愿性原则主要指的是在公共卫生管理过程中的相关指导行为需要得到管理对象的认同,同时管理对象也能够自愿的接受。这种原则赋予了管理对象的选择权利。从概念上讲,行政指导的实施主要是为管理对象提供一种意见以及方案,并非是强制性的措施,管理对象对于这种意见有选择权利,同时意见对管理对象也没有约束力。若公共卫生管理机关违反了自愿性原则,强行要求管理对象接受并实施行政指导,那么行政指导已经变化为行政职权的行为,也侵犯了管理对象的自身权利。 3.4公开性原则公开性原则也是公共卫生管理过程中尤为重要的一个原则,这种原则要求管理对象需要及未明确的知晓目前的管理行为是否为一种职权行为。由于公共卫生管理机关在作出行政指导的过程中,有着较为明确的目的性,这种目的性会导致在客观上公共卫生管理机关处于了一种管理者的地位。而这种不平等的现状,会导致公共卫生管理单位在做出行政指导的过程中,对管理对象产生一种心理上的强制性,因此也极易侵犯到管理对象的合法权益。这就要求公共卫生管理机关秉承公开性原则进行管理。在做出行政指导行为之前,可以通过书面或是口头的方式,询问管理对象是否接受行政指导意见,也要明确告知管理对象不必承担因此出现的法律后果。由于公开性原则的特点,可以帮助公共卫生管理机关尊重管理对象,更好地达成共识并协同工作,保证卫生监督能够起到相关效果。 4实施了公共卫生管理后卫生监督工作发展的实例 4.1公共卫生管理在学校食堂卫生监督中的应用实例学校食堂关系着学生健康,是卫生监督工作过程中的重中之重。在本地的一所中学(下文简称为A中)中,我们在2014年1月份开始实施了公共卫生管理。在此过程中,我们首先结合了学校食宿工作的发展现状,主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了沟通以及协商,并达成了共识。对A中的食堂工程工作现状中出现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详细的提出和分析,并为A中食堂提供了多种建议,让食堂自行选择适合自身的整改意见。另外在食堂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例如员工在切菜和分菜的过程中,并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在食堂的功能布局以及卫生设施的配置上也无法达到相关的要求。在这一点上,我们让A中食堂限期整改。经过了为期1年的管理后,我们发现A中食堂在卫生状况上有着极为明显的改善,在加工经营操作方面已经能够达到相关要求,虽然在食堂的功能布局以及卫生设施仍无法达到卫生许可条件,但已经取得了相当大的进步。在这一点上有着客观原因,为了满足学生日常饮食需求,食堂的建设工作无法较好较快展开,可以在日后对其进行观察。 4.2公共卫生管理在餐饮业的卫生监督中的应用实例在2012年的下半年中,通过对该县在市面上销售的馒头进行了检测后发现,所有的馒头均含有增白剂等食品添加剂,这些食品添加剂的含量基本上超过了国家标准,合格率仅为1.02%。针对这种情况的出现,我们深入分析了目前市面上的馒头商家添加增白剂的原因。通过查找资料并进行市场分析后发现,消费者热衷于“以貌取物”,认为馒头就是要雪白,而自然色的馒头反而会让消费者产生厌恶心理,认为商家使用过期面粉或是在生产过程中掺入杂质。针对这种原因,与县宣传部门进行了联系,并迅速达成了共识,在报纸、电视以及杂志上刊登了科普文章以及广告,向居民宣传不加增白剂馒头的自然色,同时也宣传了增白剂对身体的危害。另外也对馒头生产商家提出了整改意见,首先要求商家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即在保证到生产过程中卫生状况的前提之下,逐渐减少增白剂的使用,最好不用增白剂。通过为期1年的管理,在2014年3月份对该县市面上销售的馒头进行检测,食品添加剂使用合格率达到了96.52%,相比之前有着明显的提升。后续对不合格商家的调查后发现,其中一部分商家年龄较大,文化水平也较低,并不能够很好地对全新馒头配方进行掌握。另外一些商家为在1年之内新开张的商家,并没有对全新的馒头配方很好的实施。针对这一点,我们对全新开张的馒头商家在开张之前即进行指导,要求其按照国家要求进行增白剂的添加。针对年龄较大的商家,对其进行现场示范并深入讲解。在2015年的3月份,该县在市面上销售的馒头食品添加剂合格率达到了100%,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 5结语 卫生是保证我国人民身体健康的一种重要条件,因此卫生监督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在目前我国在实施卫生监督的过程中,实际上的监督管理效果并不佳。针对这种情况该文进行了分析,结果为传统的管理方法无法适应目前的卫生监督管理。通过实施公共卫生管理,能够明显的适应目前我国的社会环境,保证管理对象可以自觉自愿的接受管理。这主要是由于公共卫生管理不仅在细节上进行了关注,也尊重了管理对象的合法权益以及尊严,同时和管理对象的自身利益契合。因此该县在实施了公共卫生管理后,卫生监督取得了更好的效果。这说明公共卫生管理是卫生监督的一种重要方法,值得推广应用。 作者:文学军 单位:宁夏省吴忠市同心县兴隆乡卫生院 公共卫生管理论文:卫生管理体系下的公共卫生管理论文 1公共卫生管理存在的问题 1.1缺乏完善的应急预警系统 在公共卫生管理系统中,大部分城乡区域并没有构建起完善的应急预警系统。人民群众的危机意识比较淡薄,在出现突发状况时,不能合理有效的通过预警系统来传递有效信息,所以在遇到危机时显得束手无策。在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中,如果没有足够的支援准备和资源储备将会对其造成直接影响。所以要想对公共卫生管理进行不断的改进和完善就需要投入充足的资金。 1.2缺乏医疗资源 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医疗改革也受到了比较严重的影响。在一定时间段中,医疗卫生经费主要分配方面为城市是一种客观存在,这样农村地区就会出现医疗资源缺乏、就医难等问题。在经济发达的地区出现公共卫生资源闲置,而在经济落后的地方则出现公共卫生资源缺乏的现象。 1.3公共卫生管理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低 社会群众现阶段还并不关注和重视公共卫生管理系统,人才缺乏情况比较严重。另外相关工作人员没能正确认识公共卫生管理,导致公共卫生管理不能有效满足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 2公共卫生管理的处理对策 2.1建立健全的公共卫生危机公关体系 危机的发生是不能避免的,所以只能做好充分的准备,最大程度的降低危机造成的损失和影响。首先要构建起和公共卫生管理相符合的危机公关体系,这样才能更有效的处置突发事件。要重视和关注危机公关,当出现危机事件时应该要根据危机公关的具体原则来进行处理,这样公共卫生管理才能正常的开展[2]。 2.2建立健全的公共卫生管理体系 转变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能重心,明确各职能,将预防工作纳入医疗。重视公共卫生管理体系和宏观调控体系的建设,这样公共卫生管理职能不清楚的现状才能得到有效改进。应该面向社会建设公共卫生管理体系,让其业务能规划化和集中化。 2.3建立健全的公共卫生信息传递通道 在发生突发危机和公共卫生管理工作中,信息传递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所以在公共卫生管理工作中要建立健全公共卫生信息的传递通道,这样工人员的信息处理能力才能得到有效提升。将相关信息进行公开,能有效防止不良行为的发生,让社会群众能更加信任。加强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加强资金投入完善硬件设施的配置,让公共卫生管理的信息变得大众化和科学化。 2.4加强公共卫生管理队伍的建设 公共卫生管理队伍会对其管理水平造成比较严重的影响,在提高公共卫生管理水平的过程中应该要根据实际的需要及时合理的调整技术和专业。科学编制各个专业的技术人员,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使其专业技术水平和综合业务素质得到有效提升,这样当危机发生时才能更加从容的应对。总之只有通过人们群众的共同努力,才能有效建立和完善公共卫生管理体系,提高公共卫生管理水平。通过公共卫生管理职能的有效实施,采取有效的措施去解决各种突发事件,这样人们群众的安全、健康才能得到有效保证。 作者:张革邦单位:青海都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共卫生科 公共卫生管理论文:医院公共卫生管理论文 1医院公共卫生管理的解决对策 一是对相关的政策和规范进行制定,对医院的公共卫生责任进行明确:医院的公共卫生管理是一项长期性的系统工程,并且很容易被人所忽视,针对这种情况,政府就需要将行政职能给充分发挥出来,借助于政策法规的制定,对医院的公共卫生责任进行明确,对医院和个人的行为进行规范,以此来促使公共卫生的整体水平得到提升。另外,在公共卫生工作体系中,也需要积极加入医院,科学管理,以便将医院在公共卫生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给充分发挥出来。 二是强化学术交流,促使理论水平得到提升:通过调查研究发现,目前,我国医院在公共卫生管理知识体系方面,还比较的缺乏,那么在实践的过程中,就需要会不断总结各类医疗结构开展公共卫生管理的经验。以公共卫生为主题,将相关形式的学术讲座以及学术交流活动给定期开展下去,对国外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管理的成功经验进行大力学习和借鉴,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对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管理的理论体系进行逐步构建和完善。 三是要开展公共卫生知识培训,促使医务人员的公共卫生知识水平得到提升:要以公共卫生知识为核心,大力培训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医院的领导和管理工作人员,将临床一线的医务人员作为培训的重点,以便促使全体工作人员都可以对传染病防控知识进行熟练的掌握。将公共卫生方面的行政法规、专业知识和技能在医院中广泛传播,对医务人员的公共卫生观念进行树立,促使医院工作人员的预防医学知识水平得到大力提高,从而促使医务人员能够对公共卫生责任主动承担。 四是要构建一个桥梁,促使医院能够和疾病控制机构进行信息沟通:要结合具体情况,将协调和沟通机制构建于医疗机构和疾病控制机构之间,促使双方能够更加密切的合作,进行信息交流,结合双方的需求,对疾病控制工作计划进行科学制定,并且将运行机制以及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预案充分纳入考虑范围,对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检查,并且进行必要的演练。 五是将非政府组织的作用给充分发挥出来,促使社会参与得到实现:非政府组织在诸多方面,都具有很大的优势,如社会动员、公众参与、普及预防医学知识方面等等。因此,就需要将非政府组织的优势给充分发挥出来,对卫生科普知识大力普及和推广,将一系列形式给利用起来,如广播、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将公共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广泛开展于社会公众之间,指导群众在看待公共卫生问题时,需要坚持科学的行为和方式。 2结束语 通过上文的叙述分析我们可以得知,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日趋重视公共卫生问题;医院的公共卫生管理,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需要相关部门和人员给予足够的重视。结合目前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制定相关的法律制度,对医院的公共卫生职能进行明确,构建一个互动交流机制,促使医疗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够更加密切的联系在,只有这样,方可以健全和完善我国公共卫生体系,促使公众健康得到保证。本文简要分析了医院公共卫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希望可以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参考意见。 作者:杨超单位:贵州省瓮安县中医院 公共卫生管理论文:公共卫生管理传染病的预防 1公共卫生管理基本概况 1.1公共卫生管理的概念 公共卫生管理作为一种社会性的工作,其主要内容是对传染病预防工作的监督,药品安全的管理,公共环境卫生的控制等,从而在公共卫生领域充分发挥政府等部门的职能,维护社会公众的共同利益,进一步深化医疗体制改革创新。 1.2公共卫生管理的现状 当前,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政治环境的和谐稳定,为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与此同时,国家对其管理力度不断增强,促进了公共卫生管理的规范化与系统化。但是,纵观全国各地疾病防控中心,公共卫生管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管理体制松散,且各地管理水平不均,城乡差距显著。在地方乡镇,公共卫生管理机构建设起步较晚,人们公共卫生观念薄弱,而且由于地方疾控中心缺乏一定的资金和人力支持,从而造成整体管理体系发展较为缓慢,机制不健全。这也为传染病的预防与干预带来一定的困难。不仅如此,公共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执行不力现象时有发生,工作失当问题层出不穷。 2传染病预防与干预的重要性 2.1传染病的基本特征 自2003年“非典”疫情发生且带来灾难性的后果之后,人们对传染病有了全新的认识。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传染病的类型也日新月异,影响范围日益广泛,如甲型H1N1、H7N9等新型传染性疾病的出现,造成了人们的极大恐慌。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在传染病的预防和干预中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由于传染病具有感染性强、传播速度快、危害范围大的特征,对人们的身体健康产生极大的威胁,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2.2传染病预防与干预的重要性 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传染病的传播,充分体现我国负责任大国形象,积极参与国际公共卫生治理,提高我国国际影响力和国际地位。加强传染病的预防与干预是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深化医疗体制改革决定性力量,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3公共卫生管理在传染病预防与干预中的作用 3.1行政管理 政府作为国家行政机关,在传染病预防与干预中主要通过其宏观调控能力,减轻传染病带来的破坏性影响。在精神方面,政府可以加大卫生宣传力度,树立安全卫生的生活观,提高人们对疾病预防的自觉性,同时也可增强人们战胜疾病的信心和勇气。在经济方面,政府充分发挥其职能,为传染病的预防筹措充足的资金资源,使得传染病防御工作可以有条不紊的进行。在政策方面,政府可以大力扶持地方疾控组织的发展,制定一系列有利于提高传染病预防水平的政策法令,加大政策倾斜力度,从而建立完善合理的公共卫生管理体系,以便于在疾病发生时能够以最为高效的方式隔离出患者,最大限度的维护人们的健康与利益。 3.2法律法规 在公共卫生管理中应用法律法规,使其成为传染病预防工作高效实施的重要手段和工具。目前,我国已经设立一些具体的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为传染病的防护提供了法律基础和可靠的制度保障。在这些法律法规中,使得在传染病预防过程中,相关部门的权责明确,分工合理,目标统一,从而避免出现政府官员相互推卸责任,办事效率低下等消极懈怠的现象。与此同时,通过法律法规的强制作用,一些疾病防控中心快速建立起疾病预警体系,提高疾病预防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不仅如此,对公共卫生医护人员的培训力度也有所增强,从而保证了疾病防控过程中的人力资源充足供应。 4结语 总而言之,公共卫生管理在加强疾病预防体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医疗体制改革方面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它分别从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媒体舆论方面为传染病的预防提供有力保障和积极有效的措施。在当今公共卫生事业的重要性和其工作程序的复杂性日益凸显的情况下,加强公共卫生管理建设是比不可少的。通过公共卫生管理,政府不仅可以塑造良好的形象,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而且可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有序的政治经济环境。 作者:崔存格单位:胜利发电厂 公共卫生管理论文: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管理机制探究 1公共卫生实行项目化管理 项目管理是指机构承担的全部疾病控制业务实现项目化、机构基本日常管理(日常运作)项目化以及各类事务解决方案全部采用项目管理形式的一种管理模式。采用规范化的管理流程,完善各科室相关工作制度,优化工作流程,将项目管理理念运用到公共卫生管理工作中,制作出公共卫生工作甘特图,配套制定项目工作实施奖惩办法,落实各相关科室项目负责人,全面实行项目化管理;成立项目督导组,督导组每月根据甘特图定期进行督导,将督导考核结果和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及时反馈,同时将项目任务不达标指标及时反馈到相关科室项目负责人,提出问题解决方案,强化过程监督考核和评价,按进度高标准完成各项工作。 2建立健全公共卫生管理工作新机制 2.1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公共卫生项目补偿机制 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兼顾日常工作开展和各种项目监测工作,医院公共卫生工作人员和临床医生工作量大,加上目前财力补偿机制不健全,造成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不高、专业人才队伍不稳定,因此,卫生行政部门要尽快建立对医院公共卫生项目的财政补偿机制,列入年度预算,确保从事公共卫生服务的人员工资、日常业务运作经费和各专项经费及时足额到位。 2.2建立健全公共卫生机构、医院和社康中心之间的工作衔接机制 公共卫生机构、医疗机构和院办社康服务中心加强沟通协调,明确项目工作分工,优化工作流程,建立联动衔接机制。加强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合理配置公共卫生专业人才,做好医院社康双向转诊机制。疾控中心应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定期深入一线,密切联系医院公共卫生人员,加强指导沟通工作。 2.3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工作绩效考核机制 按照公共卫生项目管理新模式,正确处理好医院经济效益和公共卫生工作公益性的关系,统筹兼顾医疗业务工作实际,科学制定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指标,纳入医院医疗服务整体绩效考核体系中,选取关键绩效指标,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重点考虑岗位性质、工作量、工作质量和满意度等因素,体现“绩效优先,优劳优得”的分配原则,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导向性和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提高临床医生积极参与公共卫生服务的责任意识,提高执行力,强化医防合作,转变医疗机构重临床轻预防、重疾患轻人群及重治病轻保健的落后工作思维,加强公共卫生医生和临床医生的沟通交流,提高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管理科学化水平。 2.4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应急反应工作机制 制定和完善医疗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强化应急反应能力建设、应急人才队伍建设和应急医疗救治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树立危机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建立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医疗机构联防联动机制,统一指挥,分工明确,能及时高效运转的区域性应急反应工作机制。 2.5建立健全医疗机构放射防护管理工作机制 医疗机构在放射诊疗管理中负有管理的主要责任,为提高医疗机构的放射诊疗管理水平,保护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应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法规宣传和培训;(2)建立健全五种档案管理:“放射诊疗管理档案”、“放射防护监测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个人剂量监护档案”和“放射工作人员培训档案”;(3)做好放射场所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职业危害放射防护评价;(4)及时定期做好放射设备检测工作,配置放射防护用品;(5)严格执行卫生部关于X线和CT检查操作规程行业标准,放射场所设置统一制作醒目的警示标识,张贴温馨提示;(6)指导做好儿童、育龄妇女和孕妇特殊人群放射诊疗工作。 3加强医疗机构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3.1人才培养要有针对性 根据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岗位需求,按照公共卫生领导人才、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做好公共卫生在职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重在实践能力的培训,加快推进公共卫生和临床医学整合,努力培养临床和公卫复合型人才,提高医务人员公共卫生意识,使其掌握公共卫生基本防治知识和技能,解决目前“医防脱节”的问题。 3.2开展对外学术工作交流 切实加强对外学术交流活动,学习国内外最新专业知识和公共卫生先进管理经验,开拓视野,全面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4医院公共卫生信息化进行顶层设计 公共卫生信息化发展面临着公共卫生信息资源整合与信息共享不足、地区差异较大、条块分割、信息孤岛和信息烟囱等问题,缺乏有效的顶层设计引领和统筹整个卫生信息化发展。开展公共卫生信息化顶层设计,做好与公共卫生专业机构的信息连接和共享工作,适应时展需要,建立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院感控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死因监测、预防接种和妇幼保健等信息化管理模块,逐步取代手写传染病等卡片,降低工作负荷,提高信息报告及时率、完整率和准确率,为科学防控疫病提供信息保障。 5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 推进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是防控疾病的有效手段,而且价格低廉。利用各种主题活动,充分发挥报纸、广播、新闻媒体和微博微信等新型媒介的作用,宣传健康理念,引导人们采取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生活行为;同时,开展形式多样和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加宣传覆盖面,全面提高公众疾病防治知识等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知晓率;发挥社区服务中心组织作用,增强健康促进教育,提高居民自我教育和同伴教育。 6加强公共卫生工作档案资料规范管理 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档案的标准管理是指现代化档案管理要符合档案的各项标准化管理内容,其中包括分类、编号、案卷和目录等各个项目都要求符合各标准的规定。档案盒按照公共卫生工作项目设置,分门别类归档整理,工作资料实行纸质和电子文档同步保存,设置目录导航,方便查阅;督导工作按照上级督导、院内社区服务中心督导和临床相关科室业务督导,分别整理归档通知文件、督导参加人员、现场照片资料、督导信息反馈和问题解决方案;继续教育和主题宣传,按照通知文件、培训宣传资料、签名表、照片资料和活动总结规范整理归档,装订成册。总之,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档案资料规范管理,能使公共卫生工作系统化、规范化和流程化,查阅快捷,提高工作效率。 作者:严通海付莹孙国平单位:深圳市坪山新区人民医院深圳市罗湖区慢性病防治院 公共卫生管理论文:谈预防医学和公共卫生管理发展 1我国预防医学学科和公共卫生发展现状 1.1我国公共卫生管理发展现状 我国在经历非典疫情之后,预防医学和公共卫生得到了极大提升,得到了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党和政府也对预防医学和公共卫生管理产生了较大的重视程度,并加强了对预防医学和公共卫生管理的要求,在这个时代大背景下,我国的公共卫生管理得到了一个非常好的发展机会。但人们对于公共卫生不够重视,不知道公共卫生的重要性。乡镇卫生应急的法制体系也不够完善,卫生应急机制建设需要全面加强。此外,卫生监督组织机构的管理体系也没有建立完善,卫生监督的实施政策项目没有得到相应的完善。虽然国家政府对卫生监督的资金投入在不断增加,而且还有的卫生监督队伍也比较庞大,但是我国的卫生监管能力还是没有得到显著提高。我国卫生标准体系也没有进行较好的完善,没有达到一个防治兼顾并且全面发展的卫生标准体系标准。但是我国在公共卫生建设的政策理论研究上取得了新的进展,使得公共卫生发展的方向得到明确,而且我国也加快了对公共卫生的法制建设,并且还建立了专门的卫生检验检疫网络。 1.2我国预防医学发展的现状 我国的预防医学主要含括流行病学、食品卫生、社会医学、环境与健康以及健康教育等多个部分。目前在乡镇卫生院人才紧缺,而且技术力量薄弱,设备也比较简陋,这些都严重影响了乡镇预防医学的进一步发展。而且伴随着现今医学模式的变化,流行病的适用范围正在不断提高,目前,流行病的范围已经包括了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控制以及健康等相关科学,这使得流行病学的理论和研究方法变得更加成熟,目前,流行病学已经成为预防医学的基础学科以及现代医学的骨干学科,可以被称之为“公共卫生之母”。在19世纪末,中国特有的中医药理论结合了国外的营养学从而成立了现今的中国的现代营养学。而且在第2次世界大战以后,世界上的各个国家世界的营养学家开始研究微观的营养学理论,而且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目前已达到了亚细胞的水平,相信随着营养学研究的不断深化,人们会更多地关注营养学对于预防医学的重要性。 2我国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学科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2.1公共卫生方面 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而且没有健全的保障机制,所以在实施过程之中没有稳定的管理机制。我国现今所面临的公共卫生管理挑战就是没有相关的人才来完成规定的工作要求。主要缺点在于现有的公共卫生管理设备非常简陋,而且不能够保证器材的数量满足当地的实际需求。另外没有较好的检验能力,达不到当地政府所要求的水平。目前,威胁人们身体健康的因素是重大疾病,重大疾病的发生主要是由于缺少必要的卫生应急理论指导体系,而且国家在公共卫生应急工作方面没有投入足够的研究资金,从而导致了没有完善的卫生应急督导评估体系,并在较大程度上影响了卫生应急的发展。另外卫生监督的所属任务也经常调换,使得在一些公共卫生管理方面没有严格的界限。影响公共卫生管理最主要的因素是缺乏足够的卫生监督人员,尤其是具备高水平的人才,因为只有高水平的人才能够胜任公共卫生的管理。公共卫生管理部门要将公共卫生标准定位成一个舒适的健康保护水平,这是我国人民现今所面临的重大挑战。国家经费的短缺也使得公共卫生管理水平相对滞后,另外在制定公共卫生标准过程较长,需要较多部门密切合作才能够高效地完成公共卫生管理策略的制定。 2.2预防医学方面 目前,世界上传染性疾病依旧保持在一个发病率较高的水平,这使得世界上各个国家都积极加大对于预防医学的研究。在不断大幅度进步的社会大背景下,传染病变得越来越多。在高科技时代会产生一些新的传染性疾病,而传染性疾病的蔓延将会导致人们的身心健康遭受严重的影响。现今社会在不断进行改革,社会分工的不同使得社会竞争持续加剧,在生活工作压力增大的背景下,人们的心理已承受不住原有的界限,以至于人们的精神问题不断增多,所以要加快开展关于精神疾病的研究。另外人口老龄化也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而且老年人数量在不断增加,如何使得老年人无较大疾病是现阶段我国医学需要研究的问题,因为这个问题较难进行解决。 3我国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的发展趋势与展望 有效实现公共卫生和预防医学的途径可以将其与其他学科紧密结合在一起,这样便能够发挥多学科互补的优势。我国在进行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的改革上任然存在着非常大的挑战。我国未来的预防医学将面向社会,并且以防治结合的形式不断提供人们的健康水平,使得人口素质得到较大的提升。而且还要重视心理方面对健康的影响,因为这以后会成为预防医学的新趋势。预防医学和公共卫生管理是增进我国国民健康的基本保障,只有利用多种有利资源进行整合并融合创新的新技术才能够使得人们身体更加健康。 作者:符伟强单位:昌江黎族自治县海尾镇卫生院 公共卫生管理论文:2011流动人口公共卫生管理意见 各医疗单位、疾病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所、流动人口服务站以及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区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工作,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流动人口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流动人口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工作 做好流动人口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工作,不仅是保护流动人口健康的需要,也关系到我区公共卫生安全,区域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同时为流动人口提供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对于积极构建和谐新南开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原则,结合当前流动人口中公共卫生和传染病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逐步将流动人口中的务工、经商人员及共家属的公共卫生、疾病控制,食品安全和医疗保健服务等纳入部门和社区职责范围,切实加强管理,做好服务. 二、做好查验接种证工作,进一步提高流动人口免疫接种水平 认真贯彻落实《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4号),做好流动人口中的适龄儿童免疫接种工作.流动人口中的适龄儿童与本市儿童享有同样的预防接种政策,为其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并享受卡介苗、脊髓灰质炎疫苗、百白破三联混合疫苗、麻疹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和乙肝疫苗等第一类疫苗的免费接种服务,适当扩大第二类疫苗的接种人群;每年对流动人口中的适龄儿童开展1次强化免疫接种服务.卫生防病站在流动人口管理部门的配合下,以城乡结合部为重点,每年集中开展1—2次“查漏补种”活动,进一步提高流动人口中的适龄儿童免疫接种水平.流动人口管理部门在为流动人口办理《暂住证》时,要对其0—7岁子女查验《儿童计划免疫预防接种证》,对于无《儿童计划免疫预防接种证》的适龄儿童,要求监护人到其房屋租赁地所在的社区医院进行登记、补证以及完成第一类疫苗的免费补种后,方可办理《流动人口暂住证》。各街办事处居委会应为预防接种宣传提供方便,开辟公益宣传专栏,提高流动儿童监护人认知水平,自觉配合开展接种工作。居委会要及时了解管片内房屋租赁的情况,向流动儿童监护人宣传有关预防接种信息。 三、加强流动人口疾病监测、实施严格预防控制措施 在建筑工地、生产加工企业、农贸市场等流动人口务工密集单位和流动人口子女较集中的中小学校、托幼园所要加强疾病监测工作,要建立健全学校传染病疫情监控与报告制度,对于因不明原因缺课的学生要及时排查,并了解缺课学生的健康状况,认真落实晨检、登记和报告工作,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做到传染病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防止疫情的传播和扩散。 四、做好对流动人口中结核病和艾滋病的预防控制 继续加强流动人口中重点传染病的防控工作,流动人口管理部门配合卫生部门共同做好新发结核病人的筛查以及督导化疗工作,在办理《流动人口暂住证》时,向流动人口发放有关结核病,艾滋病、乙型肝炎等重点传染病的健康教育宣传手册,辖区内具有艾滋病初筛实验室资质的医疗机构将免费为沈动人口提供艾滋病自愿血液初筛检查服务和咨询服务。 五、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加强对工地集体食堂的监督检查 建筑工地,农贸市场等流动人口务工密集单位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加强管理。用工单位和出租房土应向流动人口提供方便、卫生的厕所及洗浴条件。建筑工地集体食堂要经过卫生监督部门的审批并取得《卫生许可证》。同时按照卫生监督部门的要求,严格执行食品加工工具和餐饮具的清洗消毒制度,原料采购、进货和食品加工场所的卫生条件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卫生监督部门要加强对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的监督检查和食品卫生知识的培训,掌握预防食物中毒的相关知识。 六、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健康教育作用,为流动人口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双重网底作用,要对前来就诊的流动人口提供诊疗服务,对大病及传染病病人提供转诊服务,并为本社区内的流动人口提供健康教育及免费咨询服务.在规模较大、相对封闭的流动人口工作区域、大型工地以及生活区域要由就近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为流动人口定期张贴通俗易懂的宣传资料,散发宣传单,提供公共卫生,妇幼保健及基本医疗服务。
近年来,城乡一体化的不断发展,城市和乡村之间的人口流动速率增加,乡村人民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对自身的利益诉求也在不断提高。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增长,由土地承包、土地征收等项目引起的经济纠纷以及邻里生活中的矛盾纠纷日益增加,乡村的社会治理迫在眉睫。加之在城镇化过程中,农村人口和人才双流失,导致农村“空心化”和农村治理主体能力减弱,成为目前乡村社会治理的主要问题。十八大以来,基层党组织成为农村发展的主心骨,逐渐形成以自治、法治、德治互助互补的治理体系,即“三治融合”体系,在此思想的指导下,积极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的进程。 1“三治融合”体系的内涵 乡村治理需要“创新乡村治理体系,走乡村善治之路”[1]。“三治融合”的治理体系是党和政府在新时代下,针对乡村治理问题而提出来的战略部署。把自治、法治、德治三者综合到一起,既能实现三者优势互补,又能相互制约,共同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进程。自治是指在一个乡村地域范围内的全部成员形成一个自治组织,通过自己制定的规则来管理内部成员的活动。自治的主体是村民,客体也是村民,极大地体现了村民自我管理的主动性和灵活性,同时也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理念。德治是把社会上普世的伦理道德用来引导和约束社会成员行为的一种价值评价。德治主要表现在主动和被动两个方面。主动的德治是个人以普世的价值观来引导和约束自己的行为,被动的德治在乡村治理上往往通过村规民约的形式表现出来,从而发挥作用。村规民约一般是“村两委”与村民们共同制定的,以传统的伦理道德为中心,用以规范村民的行为。村民共同遵守村规民约,自我约束。村规民约在我国历史上有着长远的演变历程,在“皇权不下县”的时代,村规民约在教化民众、规范行为、维护社会秩序中扮演重要的角色。在当代社会发展过程中,村规民约作为乡村治理中道德建设的切入点,应该跟上时代的步伐,更好地融入乡村现代化治理体系当中。法治是以国家制定认可的法律条文为基础来进行乡村治理,以基层党组织为主导,结合当地风俗特点制定相关的村规民约。法律只是众多社会规范中的一种,并不能覆盖社会中的方方面面,尤其是一些道德方面的矛盾,法律就很难介入。村规民约可以有效地作为国家法延伸的一种载体,宣传国家法的内容,实现乡村移风易俗。将国家法的部分内容融入村规民约中,既以国家外在强制力来约束村民的行为规范,也以道德的方式来引导其行为,共同维护乡土社会的稳定。有学者总结指出,“三治”在乡村社会治理过程中是有具体工作划分的,其中自治激发了治理的活力,法治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手段,德治则是纠正失德行为的武器[2]。乡村自治是让村民成为治理的主体,大大增强治理的主动性和灵活性,但也容易产生违法违规现象,此时法治和德治就可以约束其行为。法律只是社会规范中的一种,能规范法律范围内的行为,对于法律范围外的情况,就需要自治和德治来补充。三者相互配合、相互制约,构建了一个完善的“三治融合”治理体系。在城镇化进程快速发展的冲击下,传统乡村共同体日渐式微,我国乡村治理实践面临着乡村社会结构变迁带来的诸多挑战[3]。 2“三治融合”建设中的困境 2.1自治的困境 2.1.1自治能力有限,乡村事务繁杂在乡村振兴战略的大背景下,乡村在多个方面都面临着发展,如在乡村环境、乡村集体土地的开发和利用、少数民族村寨传统文化的保护、乡村合作社等一系列公共事务都亟待发展,这些事务涵盖了社会、经济、文化、生态、民生等各方面,有的事务还是多元交叉在一起的,这就对乡村治理主体的治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村民文化知识水平普遍不高,对现代公共事务的认识略显滞后,而且也缺少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法。此外,“村两委”也存在后劲不足的情况,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他们在某些公共事务上过度维稳,缺乏创造力;二是少数村干部存在不作为、懒政的现象;三是乡村治理内容的增多对部分干部来说具有一定难度。2.1.2乡村人口流失在以前,乡村的发展模式以小农经济为主,社会结构和人口比较稳定,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推进,乡村的年轻劳动力大部分选择进城务工,造成乡村常住人口数量减少。从乡村人口年龄结构来分析,外出务工的多是青年人、中年人,剩下老年人和孩童在乡村生活,造成乡村人口“空心化”,这就导致乡村主要劳动力严重缺失,亦导致乡村自治主体缺失[4]。 2.2法治的困境 2.2.1自治主体的法律意识淡薄村民是乡村自治的主体,很多村民的法治意识比较弱,体现在人们处理矛盾纠纷的方式上。村民们较少会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纠纷,因为他们习惯了乡村内部调解纠纷的方式,而且如果用法律手段来解决纠纷,还得考虑司法程序在时间成本和金钱成本的效率问题。另外,法治建设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它要求相关人员从学习法律到了解法律再到法律实践,这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并非一蹴而就的。2.2.2法治宣传形式单一我国要建设法治国家,前提条件就是民众要具备一定的法律意识和素养,那么法治宣传就是最有效的方式。乡村法治宣传常见的形式主要是乡村公告栏的法治宣传,普法工作人员的定点宣传,网络平台的法治宣传等。这些宣传形式较为零散,没有形成系统的宣传模式,群众也缺乏学习的积极性,这样法治宣传的效果可见一斑。除了法治宣传外,法治教育的缺失也是当前法治建设需要解决的问题。2.2.3乡村缺乏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作为服务群众的一线综合性法律服务平台,主要承担化解矛盾纠纷、法制宣传、提供法律服务咨询等职能。虽然这些机构对法治建设有促进作用,但目前数量有限,对于庞大的服务对象来说略显不足。此外,缺乏资金保障,法律人才的输送也是限制法律服务发展的问题。 2.3德治的困境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标准,道德是法律的最高追求。“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能忽视。”[5]乡村治理中的德治主要体现在乡村的村规民约上,为了加强乡村的组织建设,促进乡村的文化发展,在乡村中充分发挥村民的主观能动性,凸显村民自治的主体作用,指导村民依照法律法规参与本村的事务,促进乡村和谐发展,实现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维护乡村事务的正常运转,促进乡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调动广大村民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根据各乡村的文化特点来制定村规民约,用来作为为全体村民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虽然村规民约的制定方式科学民主,但其短处在于缺少外在强制力的保障,约束力不强,在一些问题上,道德对人们行为的规范作用就明显不足。如今社会上浮躁之风渐起,又受到金钱至上的观念的冲击,极大地削弱了道德的规范作用,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私德皆受到一定的影响,从而阻碍了乡村的德治建设。 3乡村治理中“三治融合”的实践路径 3.1构建基层党组织领导的以自治为核心的治理体系 乡村自治的主体是村民,以村民自治为核心,能有效地调动村民参与本村事务和乡村建设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推动乡村中精英成员治理乡村的热情。在乡村发展过程中,少见有外资企业或大型企业来乡村附近投资建厂,那么如何推动乡村经济发展,维护乡村社会和谐稳定,精英治村或许是一个行之有效的方式。贺雪峰[6]通过对村庄精英的调查发现,村庄精英分“体制精英”和“非体制精英”,“体制精英”是对村委会内部干部的定义,“非体制精英”是对一般精英村民的代称。在现代乡村中,乡村精英一般都是进城打工后又回来建设家乡的建设者、私有企业的经营者、土地种植的承包大户,这些精英都具有开阔的视野、先进的经营理念、相对雄厚的资金等。这些优势对乡村的发展来说,无不是给予乡村在发展经验和资金上的支持。除了精英治村之外,基层党组织的工作人员还应组织村民积极参与乡村的自治实践,鼓励村民对村组干部的工作进行监督。此外,应积极开展教育宣传工作,欢迎乡村精英分子回乡建设,参与乡村自治,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的效果。把纸上的理论和社会实践相结合是一个复杂且冗长的过程,其中各种利益之间的碰撞、人们主观上的认知以及各种因素的干扰,都是这一过程中的难点,因此要建立一个相应的自治体系来培养村民的法律意识、参与意识,从而解决这些问题。 3.2以法治作为乡村治理的保障 法律既是乡村治理的制度保障,也是监督治理主体的主要工具。“人际交往附带了商品属性,朝着利益化发展,为了利益和好处,道德感、羞耻感、荣辱感正在逐渐褪去。”[7]乡村治理过程中的多元主体治理混乱、责任划分不清、“半熟人社会”导致腐败现象等,需要法治来应对。为更好地推进乡村治理工作,需要制定一定的规则和监督体系对其进行维护。乡村治理现代化建设是乡村治理法治化建设为基础的。基层党组织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保持先进性与纯洁性是其本质属性[8]。基层党组织作为乡村治理的领导者必须要保持党的纯洁性,除了在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等方面要起带头作用外,还要组建一个多元的监督体系,发挥村民作为乡村自治主体的监督职责。从村民中推选代表建立村一级监督小组作为群众监督,基层党组织行使党内监督,乡政府的行政人员行使行政监督,社会组织行使社会监督,从而建立一个完善的监督体系来促进乡村治理工作的发展。 3.3以德治作为乡村治理的基础 乡土文化是乡村社会发展的产物,在乡村治理中,德治体现在村规民约中,而优秀的乡土文化为德治铺垫了优秀的文化底蕴。在乡土社会中,家族成员之间的主要规则以家法、族规为依托,如女子的“三从四德”、亲子的负责与服从等[10],以此构成了传统乡土社会中德治的组成部分。在现代乡村社会发展中,以德治为基础,积极推动乡土文化的发展。具体如下:第一,对乡村社会中存在的不良现象和不法势力进行打击,防范其阻碍乡村建设的发展;第二,保留并发展乡土文化中优秀的传统文化,去除或变迁不良的乡村风俗,以此来维护乡村社会的健康发展;第三,加强对乡村社会的标杆人物和红色历史人物的宣传,为村民建立道德模范,并鼓励全体村民学习;第四,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党的领导,坚持走符合社会主义道路的路线。要实现乡村的德治资源的挖掘和发挥,需要以规立德、以文养德、以行树德,同时完善相应的组织管理机制、教育引导机制、激励实践机制以及评价监督机制[11]。 作者:杨博程 单位:贵州民族大学
基础理论论文:论构建我国现代经济法基础理论的若干基本点 摘要:本文是对经济法学基础理论的探讨,论述了现代经济法学的四个基本问题:现代经济法价值取向的问题、现代经济法的主体架构问题、现代经济法作为独立部门法的哲学基础理论论证和现代经济法的主要研究方法。希望通过对这些基础理论问题的深入探讨,能够加强我国经济法学界基础理论统一与共识。 关键词:经济法基础理论、现代经济法的价值取向、第三主体 伴随着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与转轨,我国的经济法学基础理论也已经历了20多年的争论与发展,在发展中争论,在争论中发展,在实践中检验各种理论的正确与谬误,正是在这样一种对真理的不断追求与探索中,我国的现代经济法学已经颇具规模。 目前,我国的经济法学界已经形成了多种流派学说,从最初的“纵横说”、“学科经济法说”、“密切联系说”、“经济管理关系说”、“综合经济法说”、“经济行政法说”、“企业法说”、“国民经济运行法说”,到现在的“经济协调关系说”、“需要干预经济关系说”、“经济管理与市场运行关系说”、“宏观调控说”、“国家调节关系说”、“国家参与关系说”、“新经济行政法说”、“二次调整说”、“模糊说”、“限定的纵横统一说”,等等。 百家争鸣的景象当然我国现代经济法学蓬勃发展的最好表征。然而我们也不得不承认各种经济法学说相互并立,甚至一本书就代表着一种经济法流派,既给经济法学的讲授工作带来了相当的难度,也是一门独立学科还不够成熟的表现。笔者认为一门成熟的学科不仅要有促进该学科发展的争论,更多的要有促进该学科独立而稳定的共识,而在我国的经济法学界显然缺少一种“求同存异”的认识。在我国经济法基础理论日益丰富的条件下,我国的经济法学者应该尽可能的抛弃所属学派的意气之争和门第之见,在一切为我国经济法学独立和发展的大局观的指引下,尽快将各学派相同相通的经济法学理论统一起来,以谋求我国经济法在未来更大的发展。 笔者拟通过本文,在经济法学基础理论的“求同”上作一个初步的尝试。在我国的经济法学界至少有现代经济法的价值取向、现代经济法的主体架构、现代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部门法的哲学理论论证和现代经济法的研究方法等四个问题应该形成共识。 一、现代经济法价值取向的问题 现代经济法的法律价值取向:经济法是以社会为本位的法,而非以国家为本位的法。 我们首先来谈谈现代化这个常识性问题,有的学者认为:“现代化有两个核心问题,一个是发达的市场经济,一个是民主政治,这两点背后共同的东西就是社会的个人本位化,也就是从一个共同体为本位的传统社会过渡到个人本位的、尊重公民个人权利和个性价值的社会。”[1] (P231)对于此种认识,笔者认为“尊重公民个人权利和个性价值”的观点无疑是正确的,但关于“社会的个人本位化,也就是从一个共同体为本位的传统社会过渡到个人本位的社会”的提法,值得商榷。 回顾人类近现展的历史,我们会发现在社会价值取向上始终存在着以个人为本位的西方国家同以国家为本位的东方国家之争。资产阶级的自由主义和个人本位的思想理念,在反封建的斗争和人类思想解放的过程中其进步作用当然应当肯定。而在相对贫穷落后的东方国家,正是以国家为本位的主导思想,才使得整个国家的稀缺资源掌握在该国先进的阶层或统治阶级手中,由政府加以调配,从而集中力量办几件大事。例如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无产阶级正是藉此赶走外来压迫,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并在国内进行政治和经济革命,为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奠定了有力的工农业和科技基础。 然而无论是以个人为本位的理念,还是以国家为本位的理念在人类生产力不断提高的情况下,特别是在人类社会化大生产的背景下都遇到了自身无法克服的矛盾和问题,于是它们都自觉或被迫地选择了或正在选择一种现代化的本位理念观:以社会为本位的理念观。在信奉“个人本位”的西方国家在现代化的进程中深刻认识到极端的个人主义和自由放任非但不能保证个人充分发展,相反会危及到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关于对“个人本位”危害的认识,早在19世纪,作为美国社会学法学派的创始人庞德就已经有了较为深刻的认识,他把利益分为个人利益、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并进一步指出:“包含社会利益的个人生活是一种道德的、社会的生活。所以社会利益不能容忍为了满足反社会的邪恶目的而行使个人权利。”[2](P138-140) 而在信奉“国家本位”的东方国家在现代化的过程中也同样认识到国家的过分集权,大大损伤了社会个体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力,也就阻碍了社会的发展。也正是基于这种本位观认识的转变,无论这种转变在当时是有意识的还是无意识的,它都体现在了对国家经济关系的调整上,而这种调整体现在社会上层建筑的法律中,便是现代化的经济法理念观。绝对的计划经济以国家为本位,绝对的市场经济以个人为本位,而经济法是以社会为本位的法。所以“绝对的计划经济不需要经济法,绝对的市场经济容不得经济法”[3] .只有在市场与计划(西方国家)或计划与市场(东方国家)相互融合,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化经济法才得以产生。 综上,经济法是社会转变中产生,其本身也在随着社会不断发展而转变。现代经济法的法律价值取向与社会发展的价值取向相一致:经济法是以社会为本位的法。因此,现代经济法是具有时代特征的新型部门法,是法制现代化的重要标志。而随着经济法社会化本位的日益凸现,经济法的现代化主体—第三主体,一个完全以社会为本位的主体,也逐渐显露出庐山真面目,登上了历史舞台。 二、现代经济法的主体架构问题 经济法主体二元架构的突破,三元架构的初探。 我国一些传统经济法学者的“国家—市场”二元框架理论的基本特点是:将政府和市场作为对等的非此即彼的两个主体,他们把政府和市场作为经济资源配置的两种基本方式。当“市场失灵”的时候需要政府权力的适当介入或干预,也就是我们常常说的“国家指导”;而政府的调节行为则可能会有调节“不适当”情况的出现,这就需要完善的法律对政府的经济行为及其后果加以规范。从正面说,政府对市场失灵时的正确干预需要法律的确认;从反面说,政府干预的缺陷和有时的失灵与不适时也需要法律的纠正、限制和禁止。这样就产生了一些经济法学者认识经济法本质的基础。对于这种经济法的国家干预和协调学说这里我们不做评论,但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经济现象的日益丰富,我们越来越认识到第三部门的存在和其对经济资源配置影响力的日益加强。 对于第三部门的认识,迄今为止国内外学者的认识是不统一的,这里限于篇幅笔者不能一一举例,笔者认为所谓的第三部门就是与国家政府和私人团体相对应的社会团体,社会团体不具有国家机关的官方性质,同时也没有私人团体的赢利唯一性。这里需要对“赢利唯一性” 做一特殊说明,“赢利唯一性”不同于赢利性,它强调唯一性,即第三部门可以有赢利的要求和需要,但赢利不是第一性的,它往往服从和服务于其它社会公共目的。社会团体具有极强的社会公益性,着眼于人类社会长远的整体利益,随着其范围和主体的日益扩大,其社会为本位的价值观正日益受到越来越多的有识之士的认同,因而其对经济生活的影响也在不断扩大。社会团体作为经济法的第三部门的提出,恰恰反映了人类价值观的转变历程:由国家为本位到个人为本位,由个人为本位“回归”到社会本位。社会团体的范围至少包括各种公益事业基金会、文化团体、学术组织、运动协会、现代化的教会、“在野”派、民间环保组织、红十字协会以及独立的传媒等等。 特别地,在当代高科技日益深入人们生产、生活的条件下,以国家、政府的立法行为来弥补高科技所带来的法律真空已经明显滞后,在全球范围内的因特网的技术标准、保护协议和相关游戏规则几乎都是在没有国家的参与的情况下,由一些社团组织不待政府授权而自行制定和实施的,这种超越国界,没有国家参与的立法在现实中也得到了很好的保障与实施,这更从现实的角度证明了作为第三部门的社会团体的独立的主体地位和其存在的必要性与价值:即第三部门是适应社会发展需要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新型主体,它的出现是社会生产力不断发展的必然和客观需要。 作为第三部门的社会团体同国家政府对经济资源配置调整的优势在于:第一,经济资源配置效率大大提高。作为第三部门的社会团体同国家政府相比显然缺少了官僚的拖沓作风。第二,经济资源配置更加人性化。与国家的为统治阶级服务的职能不同,由于社会团体更着眼于社会整体利益,所以它会将更多资源应用于相对贫困和需要投入的经济个体。中国古语说:“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损不足而补有余。”这句话充分说明了人类历史上的贫富差距总在不断拉大的社会根源。而第三部门的出现则真正有可能使人之道符合天之道。而且我们也有理由相信随着生产力的日益提高,第三部门在这方面的职能将越来越强大。第三,第三部门经济资源配置范围将有可能超越国家领域。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超越国界第三部门也越来越多,它们对经济资源配置当然地不限于一国之内。这无疑为突破各国政府相对狭隘的贸易保护壁垒,反垄断特别是反国家垄断提供了一个的新的解决途径。 三、现代经济法作为独立部门法的哲学基础理论论证 经济法的哲学基础理论的现代化:辩证唯物主义的发展与延伸-系统论。 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部门法的地位长期以来受到一些民法学者的质疑,在他们看来:经济关系可以分解为行政性经济关系、平等主体的经济关系和劳动经济关系,所谓的经济法法规可以分解为民法的规范、行政法法规和劳动法法规,而经济关系的综合调整则可以分解为行政法的调整方法、民法的调整方法和劳动法的调整方法,既然这三个部门法可以分割“独立”调整经济关系,经济法也就丧失了其存在必要性。 笔者认为这些民法学者之所以会得到上述错误结论,主要是采用了片面的形而上学的分析方法,更是对马克思哲学的辩证法和现代科学的系统论缺乏应有的认识。 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是一种综合性的经济关系,所谓的综合是有机的结合,绝对不是简单的相加混和,所以采用“平面层次的分割法”来分析分解经济法的研究对象当然是行不通的!笔者认为法律本身就是一种有机的系统,而法律中的各个部门法本身也是一个有机系统,部门法系统就构成了法律系统的子系统。引用哲学中充满了辩证唯物主义色彩的系统论的观点来理解现代化的法律体系关于部门法的划分,从而从哲学的角度为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部门法来正名,无疑对丰富现代化经济法基础理论有重大意义。 辩证唯物主义系统论认为:系统虽然由子系统或元素构成,但系统具有子系统或元素不具备的某些特性,系统一经子系统或元素构成就发生了质的飞跃与提升。所以系统不能理解为其子系统或元素的简单集合。此哲学观点无疑为现代法律系统的子系统划分(部门法划分)提供了最好的方法论。一些传统的民法学者划分法律部门时认为:横向的平等主体间经济关系由民法部门来调整,纵向的经济关系则由行政法来调整。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既有横向领域又有纵向领域,那么经济法是否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呢?依照系统论的观点:系统(经济法)一经子系统或元素(横向领域的经济关系和纵向领域的经济关系)构成就发生了质的飞跃与提升,这种质的飞跃与提升具体表现在现实中就是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既不可能由单纯调整横向经济关系的民法来实现,也不可能由单纯调整纵向经济关系行政法来实现。相应地,这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所调整的一定范围内的纵横统一的经济关系相对于单纯的横向经济关系与单纯的纵向经济关系,有质的变化,是一种全新的经济关系。这里我们可以借鉴化学来更好地理解这一点:比如C + O2 = CO2,CO2显然与C和O2不是同一种物质。这也就是上世纪80年代我国学者提出的著名的结构质变规律。通过上述带有思辨色彩的哲学分析,我们可以很自然的确信:新兴的经济法系统当然是一个独立的部门法。 四、现代经济法的主要研究方法 经济法的研究方法体系一般认为主要有三个层次:哲学层次的抽象思维方法、法学学科的研究方法和跨学科的研究方法。 哲学层次的抽象思维方法在讨论第三个问题时我们已经使用过,它从人类的思维逻辑上论证了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部门法,从而驳斥了少数其它部门法学者对经济法地位不能独立的攻击。 法学学科的研究方法当然是经济法研究的最基本方法。但笔者认为跨学科的研究方法才是经济法的最主要研究方法。 对于跨学科的研究方法,这里笔者作如下定义:将原本为甲学科特有的研究方法应用在乙学科中,从而使乙学科有意想不到的突破或发展的研究方法,叫做跨学科的研究方法。跨学科的研究方法是现代学科研究中最锐利的研究方法。例如现代生物学基因排列发现就是借鉴了物理学科的研究方法;而现代最出色的经济学者和其理论往往都借鉴了数学的分析方法。凡此种种,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那么作为新兴的部门法-经济法而言,它的研究方法就更具备了这样一种特性。对于经济法的跨学科研究方法主要是指对经济学的借鉴。这种借鉴是不可避免的!这种借鉴源自于经济法与经济学的天然联系,是伴随着经济法刚刚产生的那一刻就开始了。 显然在古典政治经济学时期,亚当?斯密的自由放任的市场一手论是不可能使经济法成为独立的部门法。而只有在现代经济学认识到国家适度干预的理论后,才使经济法的独立成为可能。所以经济法从诞生的那一天起就不可避免地与经济学联系在了一起,甚至可以这样说:经济法就是法学借鉴经济学而从传统法律体系中独立出来的部门法。因而它也就常常为近乎“完美的”传统法律体系固执的拒绝和不容。 从宏观经济学的国家和市场对经济的调控理论到微观经济学的效益和成本、供给和需求、均衡理论,现代经济学几乎无一不为现代经济法提供了可以借鉴的和吸收的理论。 综上:法学学科的研究方法是经济法研究的最基本方法,而跨学科的研究方法(尤其是现代经济学理论)才是经济法的最主要研究方法。 结论 经济法作为法律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从它的价值取向到它的主体,从它的独立基础到它的研究方法无一不闪烁着各种学科的前沿性与现代化的光芒。因而我们有理由相信作为法律体系中冉冉升起的新兴部门法必然和其它新兴事物一样有着无限美好的前景。 基础理论论文:经济法基础理论研究回顾与述评 摘 要:文章回顾总结了近二十年来我国经济法学基础理论研究的简要历程,划分了经济法学基础理论研究的两个重要阶段;对我国经济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发展的原因和经济法学基础理论研究的三大成果进行了概括;并对今后我国经济法学基础理论研究方向与研究方法提出了见解。 关键词:经济法学;基础理论;回顾;总结;前瞻 一、回顾与启示 我国法学界对于经济法学理论的研究兴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至今已有二十多年,应该说经历了二个阶段。 第一阶段(1978~1992年)为大量兴起到走向徘徊阶段。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由于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方面,经济体制改革快速发展起来,这为当时经济法学理论研究大量的兴起奠定了社会经济基础。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我国法学界一些专家学者致力于经济法学基础理论的研究,不少学者著书或发表文章,阐述自己的观点和理论主张,当时主要集中在法学院校的经济法学教学中。从80年代初始,我国司法部组织各法学院校专家学者编撰高等院校法学统编教材。1983年由法律出版社出版了第一本《经济法学》统编教材,书中阐述了经济法学的一些基本理论问题,这一时期的研究成果归纳主要有以下几点: 1.关于经济法的定义和调整对象。“经济法是调整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及其相互之间,以及它们与公民之间的那部分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1](P6-8),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曾经盛行一时的“纵横说”,“既包括调整国民经济管理在经济活动中社会关系———纵向社会关系;也包括调整社会经济组织之间以及他们与公民之间在经济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横向经济关系。”[1](P6 8)“纵横说”遭到民法学界人士的强烈反对,由此展开了经济法与民法调整对象的大辩论。这种辩论一直到1986年《民法通则》颁布,由于《民法通则》第二条界定了民法的调整范围,再加上时任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王汉斌同志在《民法通则》起草说明中指出:“平等主体之间横向的经济关系由民法调整,纵向的经济关系由经济法和行政法调整。”[2](P44)至此为民法与经济法调整对象的争论从法律依据上划了一个句号。 2.关于经济法学理论体系的构建。20世纪80年代初,不少学者仍主张建立以计划法律制度为核心的经济法体系。1981年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颁布后,当时所有的经济法学教科书都把这一法律规范作为其理论体系的主要内容。这是因为有些经济法学者认为,《经济合同法》是经济法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阶段(1993年以来至今)为经济法学基础理论研究的徘徊发展到走向基本完善时期。这一时期的社会背景是中国从80年代后期至90年代初,在经济改革取得了初步成绩后,出现了停滞徘徊状态。究其原因是人们的主观思想仍受到计划体制思想观念的束缚,对改革形势产生怀疑,在社会意识形态领域出现了姓“资”还是姓“社”的疑问和讨论;客观方面由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是一个新生事物,没有现成的经验参照,在改革过程中出现了“车到山前疑无路”的困惑;再加上89年“六四”政治风波的影响,有人担心进一步改革开放会给国家稳定带来影响。在这关键时刻,我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于1992年初南巡发表重要讲话,明确阐明了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从根本上破除了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看作属于社会制度范畴的框框,解决了当时困扰人们姓“社”还是姓“资”的思想认识问题。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和同志的十四大报告,不仅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指明了方向,同时也为我国经济法学理论研究指明了方向。所以,1992年以后我国经济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出现了历史性转折。这一时期的研究成果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关于经济法的定义及调整对象。1995年6月,高等法学院校《经济法学》教材第五版由法律出版社出版,书中将经济法定义为:“调整宏观调控下一定的市场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P14)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宏观调控下一定的市场经济关系,具体包括宏观调控经济关系与一定的市场经济关系。”[1](P22-27)从该书第一版和第五版内容来看,对经济法定义及调整对象的认识经历了一个明显的转变,主张“纵横说”的经济法学者逐步转至“市场关系说”的认识上来,1986年《民法通则》颁布后,由于该法明确否定了有些经济法学者提出的“纵横说”,经济法学研究对象一度出现了断层。这时,以西南政法大学李昌麒教授为代表的学者提出“密切联系论”,他在1987年出版的《经济法教程》中将经济法定义为:“调整经济管理关系以及与经济管理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经济协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3](P18)从而对当时盛行的“纵横经济法论”提出限制,这在当时完全符合《民法通则》立法精神。李教授在此基础上又发展提出“国家干预说”,他在1994年出版的高等政法院校规划教材《经济法学》中,将经济法定义为,“国家为了克服市场调节的盲目性和局限性而制定的调整全局性的,社会公共性的,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或者简而言之,经济法是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4](P33)该书将经济法调整对象分为四个部分:(1)微观经济调控关系;(2)宏观经济调控关系;(3)市场调控关系;(4)社会分配关系。[4](P34-49)“需要干预经济关系说”在法学界产生了广泛影响。 2.关于经济法学理论体系的构建。虽然在学界仍然强调计划法反映经济法本质特征,但多数学者已不主张把计划法列为经济法的“龙头法”。另外,“经济组织法”、“宏观调控法”与“社会分配法”,作为经济法学理论体系包含的基本内容在学界逐步形成共识。 二、发展与成就 (一)经济法的独立地位得到确立与承认 从我国经济法研究的兴起开始,就产生了经济法与其它学科(主要是民商法、行政法)的理论争议,与前苏联自20世纪20年代开始的经济法学界与民法学界产生了五十余年的争论相似,我国经济法与民商法也存在相当激烈的争论。大经济法主义与大民法主义相互排斥对方,不承认各自的独立性。80年代初期以陶和谦教授为代表的大经济法主义者强调经济法的重要性与独立性,提出“纵横论”,以排斥民法的地位和作用,先后遭到佟柔先生、张佩霖、杨振山、冠志新、王家福、梁慧星等教授的强烈反对与批评。后来,佟柔先生提出“学科经济法论”,王家福教授提出“综合经济法论”,梁慧星教授提出“经济行政法论”,虽然研究的角度不同,但共同点都否认经济法的独立性,当然这些都是80年代初期的观点和主张。1986年《民法通则》颁布后,一些专家学者的观点发生转变,这一方面得益于王汉斌同志在起草《民法通则》说明中指出民法、经济法、行政法划界问题;另一方面人们越来越认识到两法对经济发展的独特作用及相互不可替代性。1986年后,李昌麒教授首先倡导有限制的纵横论,即“密切联系论”;北大杨紫火亘教授提出“管理———协作论。”①均是在克服“纵横论”对经济关系做纵向和横向划分之缺陷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这些主张强调经济法的独立地位,同时承认经济法调整的社会经济关系有一定范围的限制。事实上对大经济法主义的“纵横论”提出批评与否定。1993年民商法学著名学者梁慧星教授在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民事立法》中指出,“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秩序,要求建立和完善两种不同性质的立法体系,即为市场提供一般规则的民商法体系和以维持公平自由竞争秩序为目标的经济法体系。后者主要是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质量管理法以及各种市场管理法。”[5](P43)武汉大学漆多俊教授1995年6月在海南讲学时提出:“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行调整需要两手,即‘无形之手’和‘有形之手’。民法为‘无形之手’,经济法为‘有形之手’。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既有看不见的无形之手———民法起作用,又离不开看得见的有形之手———经济法宏观调控。”我们看到,经济法由于扎根于我国经济改革发展的土壤之中,显示出顽强的生命力,在经历过徘徊状态后,经过认真反思,经济法学基础理论研究显示蓬勃生机,而民商法学者们也大多认识到经济法独特的作用民法是不能代替的事实。应该说到90年代初,中国经济法的地位才真正得到承认和确立。 (二)经济法调整对象渐趋一致 1994年,西南政法大学李昌麒教授在其“有限制的纵横论说”基础上提出现今盛行的“需要国家干预经济说”。①他对经济法的定义及调整对象,前文已有说明,这里不再重复。中国人民大学刘文华教授认为:“经济法是国家为了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协调发展而制定的,有关调整经济管理关系和市场运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体系。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包括:(1)国家经济管理关系;(2)市场运行关系;(3)组织内部经济关系;(4)涉外经济管理关系。”②有关理论被学界称为“经济管理与市场运行说”。北京大学杨紫火亘教授认为:“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所谓经济协作关系,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1)企业组织管理关系;(2)市场经济关系;(3)宏观经济调控关系;(4)社会经济保障关系。”③有关理论被学界称为“经济协调关系说”。漆多俊教授认为:“经济法是规范和保障国家调节之法。现代国家调节社会采取强制、参与、促导三种方式。为了规范和保障这三种国家调节,需要制定和实施竞争法、国家投资经营法,国家宏观调控法”。④有关理论被学界称为“国家调节关系说”。上述四位教授的学说,可以说代表了经济法学界最新研究成果和研究水平。通过比较就会发现有共同特点:第一、各种学说都肯定了宏观调控经济关系作为经济法调整对象,经济法应积极建立宏观调控法律制度,这一点各位学者均形成共识。第二、经济法调整对象以市场经济秩序法为重点,如漆多俊教授提出的竞争法,李昌麒教授提出的市场调控法,刘文华教授提出市场运行法,虽然表述不同,但实质上都是以重点发挥经济法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中的功能与作用为目的,来构建以市场经济秩序法为重点的经济法律体系。第三、关于市场经济关系的重要主体———经济组织的调控,多数学者认为应纳入经济法调整的对象,如李昌麒、杨紫火亘、刘文华教授均认为经济法应包含对企业等经济组织管理监督的职能,而主张将其纳入调整对象,漆多俊、梁慧星教授认为其应属民商法调整对象。第四、对于社会分配调控关系,有人主张应由劳动法来调整,如漆多俊教授;李昌麒教授认为应属经济法调整范畴,学界对此争议颇多。笔者认为在市场经济资源配置过程中,国家通过干预可以保持社会分配的公平、公正和合理性,因此,笔者同意李昌麒教授的观点。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经济法调整对象或范围渐趋一致,多数专家学者已取得共识,即经济法从微观上调整国家对社会经济组织的管理关系,宏观上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社会经济关系,经济法的任务在于维持市场经济正常秩序,保证社会分配的公平公正和合理性。 (三)构建的经济法学体系基本形成 从目前经济法学理论研究现状来看,学者们基本上抛弃了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影响下所形成的“大经济法主义”,经济法的调整范围相对缩小,趋向科学合理。在构建经济法学体系的思考上,对其内容的统一认识也逐渐靠近。根据对前几位教授各自编撰的经济法论著的考察,发现理论体系上都是五编三十章左右,第一编都是关于经济法基本理论的阐述;第二编除漆多俊教授外,其他几位教授都编写了经济组织法(有的称为企业法),以李昌麒教授主编的《经济法学》为例,经济组织法的内容包括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公司法、经济组织承包、租赁经营法,与杨紫火亘、刘文华教授编写的内容如出一辙;第三编市场调控法(杨紫火亘、刘文华教授称为市场运行法,漆多俊教授称为市场障碍排除法),虽然称谓不同,但其内容几乎都是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制度;第四编宏观调控法,包括产业结构调节法、计划法、投资、国有资产管理法,银行法、票据、证券法、保险法、劳动法、环境法、自然资源法、对外贸易法;除票据、证券、保险法、环境法、自然资源法有不同观点,如有的学者认为不应由经济法调整而应由民商法调整外,对其他法律制度应列为经济法学理论体系,各家学说意见是统一的;第五编社会分配调控法,包括财政税收法,劳动报酬、社会保障法,对此编内容,学者意见不一,漆多俊、刘文华、杨紫火亘教授认为财税法应属宏观调控法律制度,对于劳动报酬,社会保障法,江平教授认为应属社会法范畴。笔者从经济法具有保障社会资源分配的公平、公正、合理考虑,赞成李昌麒教授的主张,上述具体制度应纳入社会分配调控法制体系中。 我国经济法学基础理论经过20年的洗礼已日渐成熟,经济法是国家干预市场经济的法的理念已被广泛认同与接受,其调整对象日渐明确一致,经济法体系的构建基本形成并趋向合理完善。整个经济法研究领域呈现出欣欣向荣的局面。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的看到,在经济法学界目前仍然存在着不愿放弃旧观念,甚至想拓宽经济法调整范围的倾向。如有的学者仍然把合同制度作为经济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把公司,票据、证券、保险、破产等作为经济法体系应包含的内容较为普遍,而这些内容在传统意义上属于商法调整范围。笔者认为,这些内容不应并入经济法而应归入民商法体系,这样做可以维护中国本不发达的私法体系的完整。 三、前瞻与方向 首先,我国加入WTO,市场经济逐步国际化,世贸组织规则将直接影响并作用于我国市场经济关系。因此,经济法学基础理论研究的首要任务是世贸组织规则与中国经济立法相互协调,共同为我国经济建设发展服务的问题。其次,知识经济时代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新的社会因素不断涌现,所引起经济关系也迫切需要经济法学理论加以研究。经济法学基础理论应为立法与实践提供理论基础,这是摆在中国经济法学家面前的任务。面对新的社会经济因素,经济法学基础理论最重要的研究内容是必须划清经济法与民商法、行政法的界限。有学者称经济法与相邻部门法界限存在“模糊性”,提出“法律部门间的界限适当模糊化原则”。[6]笔者认为这是不可取的,以经济法与民商法、行政法关系存在交叉性而主张几个部门法界限适当“模糊”,其结果会扩大经济法调整范围,就会又回到80年代初的旧思维上去。近年来出版的经济法教材,其内容庞杂,把属于民商法体系如合同、公司票据、证券等法纳入经济法体系就是研究对象模糊不清的结果。 笔者认为,在研究方法上要充分借鉴国外先进的研究理论,“法经济学当会成为经济学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的重要构成”。[7]法经济学的创始人为美国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教授罗纳·德哈里·科斯,他用经济学的观念研究法学,提出经济的成本论,注重追求法的经济目的与效率。重庆市委党校张正德教授认为,用经济学的观点研究经济法应带给我们三个方面的启示,“一是经济法学应更加强调运用法律准则和法律价值观去分析经济问题;二是对经济行为的法律调整应以提高经济法效益作为第一价值取向;三是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确定,经济法规体系的确立应从适应和保障价值规律的实际出发。”笔者非常赞同以上两位学者的意见,我国经济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在解决了一系列误区之后,应该理性地看到,国家采取何种调节、干预手段才能取得更高的个体效率和社会效率,这是中国经济法研究的核心问题。我们在研究世贸组织规则对我国经济法产生的影响和作用,以及研究知识经济对我国经济法产生的影响和作用时,必须要使经济法学者与经济学者联合起来,进行法学经济的研究,才能取得新的突破和更大的成绩。 基础理论论文:我国开征物业税的几个基础理论问题 要在我国开征物业税,最早是在2003年的中央文件中提出来的。开征物业税的问题一直是学术界和政界关注的热点,研究论文颇多,见仁见智。本文从基础理论的角度探讨在我国开征物业税的问题。 物业税实际上和财产税的含义是相同的,前者在东南亚国家和我国的香港地区使用;后者则是英语国家“Property Tax”的中文翻译。因此,“物业税”和“财产税”是同一概念的不同表述。物业税并不是一个具体的税种名称,而是税收分类中的一个类别,其基本含义是对财产征税。那么,什么是财产?凡是对人有用的东西都是财产,包括可用于消费或可用于取得收入。对财产征税和对财产的收入征税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对财产的价值存量征税;后者是对财产产生的价值流量征税。财产税不可能对所有财产普遍征收,而只能是选择性征收,通常可供选择的财产税税种有:房产税、遗产税和馈赠税。有些学者或政府官员认为印花税也属于财产税的一种,这是可以商榷的。从印花税的制度安排来看,是对合法权利的征税。“权利”也是财产,但印花税中征税对象的“权利”是由政府认定的,因此印花税虽然有“税”的形式,实际上却是政府对提供公共劳务收取的使用者费。印花税可以大大节约商品劳务交易税和生产要素收入税的征管成本,对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是有利的。而财产税的征管成本是很高的,也不存在降低纳税人税收负担的功能。 开征财产税的目的是使税收制度和财政体制更能体现效率和公平,理由如下:(1)房产税有利于房产转移到更能创造价值者的手里。物业税属于对物税,并不考虑纳税人的纳税能力,因此当纳税人缺乏负担能力的时候,只能把房产转移到更有纳税能力者的手里,有利于社会价值财富的增加,从而提高经济运行效率;(2)遗产税和馈赠税有利于实现“人”的公平。一个人一生中拥有的财产分两种:一种是靠自己挣得的财产;另一种是靠继承遗产和馈赠获得的财产。因此对后者征税更能体现“人”的公平;(3)房产税有利于提高政府的资源配置效率。公共受益和公共成本负担对称原则是构建效率财政体制的要求,房产税通常是地方税,以房产作为居民公共受益的成本分摊依据可以较好地贯彻对称原则。这正如对高速公路的收费可以由汽油税和轮胎税替代一样,因为以汽油和轮胎的消耗来计算使用高速公路的费用是符合效率原则的。 当然,财产税也经常遭到批评。因为房产税是对物税,所以不符合税收量能负担的基本原则,有失公平,同时遗产被征税却会挫伤财产所有者创造价值的积极性。财产税虽然有利有弊,而且也是一些实施国家争论的热点之一,但基本倾向是认为利大于弊,也没有更好的政府收入形式来替代财产税。因此,房产税一直是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例如英国,平均要占财政收入的30-40%,高的可达70-80%,低的也有10-15%。 但我国却有另一种观点,认为开征物业税的主要目的是理顺房产的市场价格,或者说有利于改善房产价格过高的态势。由于这种观点开始是由官方人员说出来的,因此影响很大,以致于对物业税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房产税,甚至使居民产生要通过增加税收的办法来降低房产价格的印象。这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是有问题的。从理论上看,房产税和房产的市场交易价格是两个不同领域的问题。前者属于公共劳务的成本分摊问题;后者则属于私人商品的资源配置问题。因此,前者属于公共财政的范畴;后者则属于市场经济的范畴。把不同性质的问题相混不利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从实践上看,将会产生“劫贫济富”的不良效果。因为在我国购买得起房产的只是极少数人,但人人都要有房居住,因此人人都成为降低房价的负担者。这显然是极不公平的。应该说,房产价格过高与土地非农业利用的政府垄断和其他政府垄断有关,和房产税并没有直接的关系。而前者的问题是公有制国家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重点和难点之一,是全局性的问题,不是靠房产税可以解决得了的。 如果要开征物业税,那么要了解中国的现状,然后再考虑如何通过物业税来改善我国的税收制度和财政体制。在我国的税收制度中,物业税安排了房产税,但没有遗产税和馈赠税。 我国的“房产税”究竟是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财产税这个问题是需要进一步研究的。我国的房产税只是对盈利性企业的房产和出租的房产征税,而对非盈利组织、政府公共部门、居民自有住房的房产都是免税的。在征税房产中,计税依据也是不统一的,盈利性企业房产的计税依据是房产的原值而对出租的房产则采用租金。在市场经济中,房产价值是被不断折现的过程,因此从效率的角度看应该对房产的现值征税而不是对房产的原值征税。对原值征税失去了财产税的性质,更有点象投资方向调节税。以租金为计税依据虽然是对房产现值征税的一种方法,但我国的计量办法却失去了房产估值的特征。房产的租金是房产的利率回报,要使其反映房产的市场交易价格,就必须是市场利率而不是个别利率。但我国的计税办法是房产的实际租金而不是市场租金。这样,对出租房产的现实租金征税实际上成了“营业税”而不是财产税。因此,我国税收制度中虽然有房产税名称的税种,实际上却并不是真正的财产税。 在我国的税制安排中,征税对象涉及到“土地”财产的税种有三个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和土地增值税。它们是不是属于财产税的问题需要研究。 为什么叫“城镇土地使用税”而不叫“城镇土地税”或“城镇地产税”?主要原因可能是:我国的城镇土地都是国有(公有)的,国家征税也是代表国家的,因此不存在国家对国有土地征税的问题。但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指导思想是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因此对“分离”出去的“土地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进行征税。土地使用权是国家认定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属于政府对公共劳务收取使用者费。但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按土地面积定额征收的,因此还具有国有土地租金的性质。因此,现有的城镇土地税并不是财产税。 耕地占用税是对农用土地转为非农利用的一次性征税。在我国的税制安排中,对农用土地形式上是免税的,但土地使用方式的转变可以看作是一种“交易”,因此实际上是对土地交易设置的一种特别税,属于商品交易税范畴。农用土地转为非农利用是政府垄断的,最初改变使用方向的是政府,因此政府似乎应该是纳税人。然而,政府只是土地非农利用的“批租人”,因为最终非农利用的是社会其他组织和个人,所以后者是真正的纳税人。由此,政府可以获得大量的“批租”净收入。土地批租净收入由两部分构成:一是政府批租土地使用权的价格和政府征用农用土地的价格之间的差额;二是政府利用土地这一特殊商品的交易获得的税收收入。因此,土地批租收入实际上是政府土地经营收入和土地交易的税收收入集于一身的收入,并没有财产税的性质。这种处理方式在逻辑上似乎是有疑问的,原因就在于土地所有权、国家征税权、国有资产经营权等一些基础理论问题并没有完全搞清楚。 土地增值税是按土地使用权可以交易的原则设置的税种,因此属于商品交易税的特殊税种。政府认定使用权的费用一般说来不会有很大的增加,增加的实际上是土地的价格。土地价格为什么会上升,一般说来和该地方段的投资密集度和消费密集度有正相关。这是政府和市场共同作用的结果。按市场经济体制的方式思维,那么属于市场经营的增值收入应该属于经营者;属于政府投入引起的增值额应该由真正意-义上的房产税解决。但该税的设置可能是从所有权角度考虑的,认为土地所有权是国家的,因此应该把土地增值的一部分收归国有。因此这也不属于财产税。 上述分析表明,我国确实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物业税。在我国开征物业税的问题应该提上议事日程。上述分析也同样表明,应该从完善税制和财政体制的角度研究物业税的开征问题。当然,国有资产(包括土地)市场化的制度安排是必要的前提条件。 在我国开征物业税的讨论,主要集中在如何开征房产税的问题,因此下文主要讨论与此相关的理论问题。由于我国目前存在房产税名称的税种,为了区别新开征的具有财产税性质的房产税,因此把后者称为“物业房产税”。上述分析表明,我国现行的房产税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财产税。要把我国的房产税改造为物业房产税需要进行三个方面的改造:以房产现值为税基、对房产普遍征税,以及房产税的优惠设置。 以房产现值为税基是物业税特征的关键,对房产现值的评估有两种方式:按房产市场交易的效率价格估值;或按房产的效率租金估值。前者称之为房产交易法;后者称之为房产收入法。理论上说,如果能正确认定房产市场交易的效率价格或房产出租的效率租金,那么两者的现值评估应该是一致的。但房产的市场交易频率和出租频率都不是很高的,而且市场制度总是有缺陷的,因此评估方法的选择对房产现值的评估会产生很大的差异。由于房产税是地方税种,国外通常的作法是由地方政府确定评估方法,原则是使评估更接近市场的效率价格。 在我国开征物业房产税,尽管效率价格和效率租金价格的市场条件都不具备,但笔者认为采用房产收入法评估税基有利于税负的设计。我国的房产已经进行了私有化改革,但这一政策只适用于199g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国有职工,享受了按工龄和职级为计算依据的房价补贴。这种补贴可以理解为以往的工资中不含住房费用,因此相当于专用于房产投资的工资补发。也可理解为房产投资的收益补助,因为职工购房的房产价格即使按银行贷款利率计算也大大超过了改革前支付的租金。开征物业房产税意味着减少补贴,因此以收入法评估税基有利于税负设计。1999年底以后参加工作的国有职工,按政策应享受房租补贴,但至今并未真正落实,以收入法评估税基也有利于房租补贴额的确定;同时也有利于1999年底以前参加工作但房改政策没有落实到位者的补助。如果按上述思路设计物业房产税的税负,意味着和工薪制度的改革是联动的。 另一个方面应该考虑的是税率,即开征物业房产税以后,居民总税负有所增加还是保持目前的水平?如果是前者,那么意味着将增加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如果是后者,那么意味着将调整我国的政府收入制度,包括税收制度和非税收入制度。笔者主张后者。目前我国的预算支出占GDP的比例在23%左右;预算外和制度外支出占GDP的比例估计不会少于预算内的50%,两者合计占GDP的比例高达35%左右。这个总负担率是很高的,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以及历史的经验来看,总负担率的水平是不宜再提高的。但开征物业房产税需要对房产进行全面的重估,征管成本是非常之高的。如果总负担相对稳定,那么意味着将会减少政府的可支配财力。这是静态地看问题,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态势来看,将有利于效率、公平原则的贯彻。但这需要思想观念上的转变,即效率和公平原则的贯彻并不意味着一定要提高政府收入的比例。减少政府的收入比例,意味着增加市场经济发挥作用的空间。因此,非但不会增加财政困难,还能促进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对房产普遍征税,意味着所有房产都是征税对象。对非盈利组织和政府公共部门房产征税的依据是什么?这主要涉及国家征税权和财产所有权的关系问题。在国家征税权中,“国家”是公众(全民)的代表;在我国的公有制中,“国家”又是“全民所有制”的代表。因此,似乎不存在“国家”对自身征税的问题。我国房产税中的免税制度可能是出于这种考虑。尽管“利改税”突破了这一思路,但仍然在其他领域顽强地表现出来。 其实,国家征税权应该高于财产所有权。“国家”是“市民社会”和“政权社会”的统一体。市民社会由家庭、企业和非盈利组织构成;政权社会是凌驾于市民社会之上的组织。市民社会从事物质财富或货币表达的价值财富的再生产,政权社会从事精神财富或非货币表达的价值财富的再生产。两类社会中的财产所有权虽然是由政权社会界定的,但目的是为了规范市民社会和政权社会的行为。国家征税权虽然也表现为政权的行为,但却是为了维护市民社会和政权社会的存在而设定的,因此高于财产所有权。这表明,不论是市民社会的财产,还是政权社会的财产都在国家征税权的覆盖之下。 我国现有的房产税对非盈利组织和政权组织占用的房产免税,相当于对这些组织的运行费用的补助。这会扭曲资源配置效率。因此,如果我国开征物业房产税,对“国家”内部的所有房产征税是符合效率原则的。但这需要重新核定上述组织的经常费用和政府预算的支出额,这涉及到预算制度和财政体制的改革。 在物业房产税的优惠问题上涉及到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和房产的性质问题。物业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并没有考虑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因此从负担能力方面考虑优惠是必要的。有一种观点主张对居民住房优惠一定的面积,即把一定面积作为物业房产税的免征额或起征点。这种观点是可以商榷的。以面积为免征额或起征点形式上似乎很公平,实际上是有利于富人的。一般说来,富人房产的单位面积的租金较高,穷人房产的单位面积的租金较低,这意味着对富人的优惠高于穷人。因此,这种优惠政策是不可取的。笔者主张设立包括住房租金在内的最低生活标准,家庭收入达不到的应予免税,差额部分还应该得到政府的社会救济或房租补助,后者相当于物业房产税应设置负税率。 家庭住房形式上是消费品,但从人的再生产角度看应该属于投资品。而且,住房建筑是纳入城市建设规划的,从社会发展的角度看也属于投资品。对于社会价值财富的增长来说,投资是应该受到鼓励的。因此,如果住房出售收入用于住房再投资的话,相应的交易税应该返回,即只对改变用途的交易收入部分征税,这表明优惠还涉及到其他税种之间的联动关系。 基础理论论文:三峡工程应用技术基础理论的研究 摘要:三峡水利枢纽应用基础的研究,是由国家自然基金委员会与三峡开发总公司联合组织的大型综合性研究活动。结合三峡工程生产实际,对三峡工程泥沙问题;通航建筑物应用基础;高边坡基础理论;混凝土材料及水工建筑物安全监测五个方面进行了系统的研究探讨,不少成果可以直接应用于三峡工程建设中,这些研究也推动了我国工程应用基础的提高。 关键词:仿真模拟 岩体力学 混凝土耐久性 高掺粉煤灰 《三峡水利枢纽工程几个关键问题的应用基础研究》是1994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和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联合资助和领导下开展的一项大型综合性研究。所谓“应用基础”实际是指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应用技术的基础理论。经过5年研究。取得了预期的成果,已于1999年6月在三峡坝区通过国家科委组织的专家组验收。 此项研究涉及三峡工程的几个关键问题,侧重于从应用基础理论上解决工程疑点和难点,在研究中理论与工程实际相结合。所获成果,对三峡工程有的具有直接应用价值,有的需要在工程进展中加以验证。从专家意见中反映出,这些研究推动了我国相关领域工程应用基础理论水平的提高,一些技术还可以推广应用到其它水利水电工程上去。现将研究的内容和取得的成果按以下五个课题予以介绍: 1 三峡工程泥沙问题研究 三峡枢纽上游年输沙量大,枢纽建成后,大量泥沙将在水库内淤积,坝下游河道则发生冲涮,若不加以妥善解决,将影响水库寿命和枢纽效益的充分发挥。本课题研究了以下内容。 1.1 几个泥沙基础问题 主要有:淤积物的密实度及干容重变化研究;泥沙起动规律研究;推移质运动特性和输沙率研究;底层泥沙交换、状态概率及推悬比研究;水流挟沙力研究。 1.2 坝区泥沙淤积和坝下河道演变 内容有:通航建筑物引航道防淤清淤措施研究;电站引水防沙措施研究;河道床面粗化研究;河道床面形态和阻力;坝下游河道演变及河型转化。 1.3 数学模型和实体模型技术研究 进行了模型沙特性研究;实体模型变率研究;实体模型图像分析系统;长系列试验方法比较;数学模型试验中a系数研究;回流区泥沙淤积计算。 关于泥沙的基础理论研究,在水库淤积物密实过程、泥沙起动规律、冲积河道阻力和床面粗化、推移质运动特性、底层泥沙交换和水流挟沙力等问题上都获得了创新性的研究成果。对于通航建筑物引航道的防淤清淤措施、电站的引水防沙方案已为设计部门所采用。对于实体模型中的模型沙特性研究、模型变率的影响、长系列试验方法以及数学模型中不平衡输沙恢复饱和系数,回流区泥沙淤积等都作了深入的分析和探讨,其研究成果有助于澄清三峡工程泥沙科研中长期存在的不同认识,本课题中建立的实体模型图象分析系统能够在短时间内量测大面积水域的流场,是一项十分有用的新技术。 2 通航建筑物的应用基础研究 本课题对三峡工程通航建筑物的通航条件、船闸水力学、船舶运行仿真模型和船舶技术应用中的一系列基础理论问题进行了研究。 2.1 枢纽泄洪对坝区通航条件的影响 从枢纽泄洪对上下游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电站调峰非恒定流对通航条件的影响、通航水流条件的航行判据的研究表明,通过采取相应的措施,优化船闸与电站的运行方式,可以达到坝区通航条件的要求。 2.2 船闸输水系统和闸阀门水力学解决以下技术难题 (1)输水系统水力学:三峡永久船闸输水系统采用了4区段8支管,顶支孔出水,盖板消能的动力平衡系统,它可使水流均匀分布于整个闸室平面,从而可减少闸室输水所导致的非恒定流水面波动和局部水流紊动。通过试验及计算分析得出,支孔形状、廊道雷诺数、廊道阻力、支孔高宽比、支孔总面积与廊道面积比等,是影响出流的一些因素,并提出了改进意见。 (2)船闸阀门水动力学特性。 (3)阀门空化特性及控制空化措施。 (4)阀门流激振动特性及减振措施。 (5)船闸人字闸门运行动水阻力。 (6)船闸水工模型试验缩尺效应。 2.3 船闸运行过程仿真模拟试验 采用计算机仿真模拟方法对船闸输水及船舶过闸过程进行模拟,其优点是经济、快速、宜于长期保留,预演过程整体性强。主要模拟过程有:船闸输水过程仿真、航行条件的快时模拟、船舶航行条件实时模拟器的研究、船闸运行可行性分析。 本课题的主要研究成果:如超高水头大流量的阀门水力学、通航建筑物的通航条件和船舶试验技术研究等都已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对于非恒定流减压模型试验方法和试验设备的研制、阀门段廊道流态特征和急变分离流机理、门楣通气减少空蚀的综合措施、分散输水系统中出水支孔流量分配规律、泄洪产生引航道往复流的机理、小尺度船模的相似性等研究成果都已应用于三峡工程设计,并据此修改了《船闸设计规范》中的输水系统部分条文,成果具有广泛的推广价值。 3 三峡船闸高边坡若干基础理论研究 此轮高边坡研究基本上是国家八五科技攻关三峡研究的延续和深化,内容侧重于工程岩体力学的应用基础理论。由于研究工作与永久船闸高边坡施工平行进行,因此研究成果除了一部分可以用于指导反馈设计和施工以外,大部分成果对我国高边坡工程,特别是卸荷高边坡工程,可为设计提供理论武器和较先进的分析手段。 3.1 关于岩体力学性质的研究 三峡坝区的闪云斜长花岗岩属性良质优的岩体。由于建闸开挖体坡高(170m)、体长(1610m)、堑深(67m);由于山体下部诱发的地应力释放;由于风化和岩体结构面的发育发展;导致岩体宏观力学性质与按常规试验获得的力学数值之间存在差异,而且在开挖后会有性质弱化的趋势。 通过研究,在试验与调查基础上,建立了岩体宏观力学参数模拟理论,提供能较真实反映现场岩体性质的参数值。如岩体的变形模量,微新岩体可取为20~30GPa。研究表明,岩石在三向应力状态下,卸围压可导致岩石的开裂。开挖后的高边坡,岩体同时存在加载和卸荷,卸荷效应会引起岩性区域的重新划分,从坡表至深层出现程度不同地岩体变形、松动和开裂。研究认为区内花岗岩体存在着卸荷流变效应,此种流变可通过正、反分析予以界定。 3.2 高边坡岩体稳定分析方法的研究和应用 在具有不同理论背景的岩体破坏机理研究分析基础上,采用各种不同的方法对高边坡的稳定进行了分析计算。以反映变形规律和变形量。 分析使用的方法不同于过去较明显的是,在计算模型中较多地运用了脆性理论。如有的引进、开发、应用“断裂损伤介质分析系统”,对高边坡进行了断裂损伤弹塑性与流变分析;有的针对三峡船闸高边坡建立了脆弹粘性理论分析的计算模型;亦有数家单位采用其它方法试图解释三峡船闸高边坡卸荷岩体的变形和非连续性问题,如离散元法(DEM)、不连续变形分析法(DDA)、数值流形方法及卸荷非线性分析。 从分析结果看,在三峡船闸高边坡不同断面的特征点上,在垂直于船闸轴线方向上,最大水平位移大都不超过50mm。清华大学用断裂损伤流变模型计算的位移量在坡顶最大,为100~300mm,其它部位为50mm左右。给出的流变量,即开挖结束后继续随时间发展的位移量为5mm,收敛期为一年。 此外,有的运用潘家挣塑性力学的上下限理论,用组合塌滑体的刚体极限平衡分析方法,给出高边坡整体稳定问题中沿最大可能滑动面滑动的边坡体稳定安全系数大于5。 完成的其它成果有:对渗流水荷载、爆破动力荷载的分析研究;用锚固模型的流变损伤分析方法研究锚固机理等。 4 三峡工程混凝土原材料研究 本课题结合三峡工程的需要,以提高混凝土的耐久性为中心,研究混凝土的配合成份,配置出高性能混凝土、抗冲耐磨混凝土、微膨胀水泥和灌浆改性超细水泥等方面都有所创新,其中改性超细水泥灌浆已在三峡工程中试用。研究成果的水平总体上处于国际前列。 4.1 混凝土耐久性及破坏机理 本课题侧重研究混凝土自身因素对耐久性的影响。对混凝土原材料特性进行分析,找出不利因素,提出改进的措施,从提高混凝土自身的性能来达到抵抗外界环境的影响,从而提高了大坝混凝土的耐久性。 (1)对大坝混凝土所用水泥及粉煤灰性能进行了试验研究。对三峡大坝所用中热硅酸盐水泥和低热矿渣硅酸盐水泥的性能进行了全面的性能测试分析,均符合国家规定指标。中热水泥的含碱量可达到小于0.55%(熟料小于0.5%),低热水泥的含碱量可达到小于1.0%的指标。对粉煤灰品质、水化速度和贫钙问题进行了全面的研究。粉煤灰在拌制混凝土时有三种效应并产生三种势能:形态效应产生减水势能;火山灰活性效应,使粉煤灰具有受激活反应的势能;微集料效应造成致密势能。粉煤灰的水化速度与温度有密切关系,且随时间增长而增加。混凝土在20C下,粉煤灰在3~4年中仍在水化,只是水化速率缓慢,因而强度也是在缓慢增加。 (2)三峡大坝混凝土必须使用高效减水剂和引气剂。在确定高掺一级粉煤灰的前提下,必须选用与粉煤灰相适应的高效减水剂至关重要,两者配合应用,在降低每m3混凝土的用水量方面,能产生叠加效应。能使总减水率达到20%~30%。掺入引气剂后能使混凝土抗冻性能大幅度提高,也提高了混凝土韧性和抗折强度。 (3)混凝土的微观结构研究试验得出:①水胶比对孔隙率和孔径分布有较大的影响,水胶比大,孔隙率就高,大于100nm的孔增加;②每m3混凝土用水量降至100kg以下,总孔隙率大大降低;③掺入30%、50%、70%的一级粉煤灰,浆体总孔隙率随掺量增加而增加,但孔径大于100nm的有害孔仍较少,小于20nm的无害孔增加。 水泥浆体于集料界面存在富水层,较多的SO3溶解于此,造成人Aft富集和Ca(OH)2晶体的择优取向生长,构成混凝土中的薄弱部位。当水胶比降低,对界面结构有所改善;掺加20%或者40%粉煤灰及高效减水剂和引气剂后,改善了界面结构,但粉煤灰应低于50%。 4.2 微膨胀型中热和低热水泥研究成果 研究成果表现在两方面:第一,已研制出微膨胀型中热及低热水泥;第二,对两种膨胀源氧化镁及钙钒石的膨胀机理,微膨胀中热和低热水泥的膨胀机理有了了解。 4.3 高掺粉煤灰大坝混凝土 由于优质粉煤灰的大量掺入,其需水量比为90%左右,加之高效减水剂联合使用,产生叠加效应,使每m3混凝土的用水量减少20%~30%,由于用水量降低加上高掺粉煤灰,就使得水泥用量可以大大降低,得到质量较好的混凝土。 4.4 抗冲磨高性能混凝土研究 三峡工程特种混凝土原设计是采用C40抗冲磨混凝土,这种混凝土曾用于葛洲坝水利枢纽的特殊部位。本课题研究出C60抗冲磨高性能混凝土,它的特点是限制水泥浆体积在混凝土中的总含量,掺入高活性掺合料-硅粉和优质粉煤灰取代水泥,以减少水泥用量,选用与之相匹配的高效减水剂及膨胀剂,使C60抗冲磨高性能混凝土的水泥用量降至330kg,掺合料的总重量达37%。用铁矿石粗骨料制备的抗冲磨高性能混凝土28d抗压强度可以达到89.6MPa,抗冲磨失重率又比C60低40%,抗冲击韧性提高1.8倍,但单价较C60高。 研究表明抗冲磨混凝土的改性机理是由于大量极细的活性掺合料水化后生成得C-S-H凝胶改善了集料与 水泥胶体的界面结构,使总孔隙率减少25%,有害孔减少,使混凝土密实性大大提高。 4.5 大坝基础处理水泥灌浆材料改性及其机理研究 三峡大坝防渗帐幕设计标准要求ω≤0.01L/(min·m·m),在细微裂隙发育的大坝基岩,用普通水泥灌浆无法灌入的地段。采用超细磨水泥灌浆能达到设计要求且不污染环境。 1)超细磨水泥主要性能如下: ①细度D95≤16μm,平均中值粒径小于4μm。 ②浆材的稳定性和流动性,当 W/C=1.0时,析水率小于5%。 ③强度:3d为52.5MPa,28d为72.5MPa。 ④膨胀率:3d不小于0.15%,28d不大于0.60%。 (2) X光衍射分析现场灌浆情况,可以看出绝大部分水泥熟料已水化成 C-S-H凝胶、Ca(OH)2和钙矾石 (Aft),仅有少数石英(SiO2)及碳化的 CaCO3,所以水泥结石强度高,无体积收缩。 5 三峡水工建筑物安全监测与反馈设计 本课题分五个专题:安全监控系统结构与方案优化,安全监测信息分析的新理论与新方法,安全监测高 新技术及自动化监测系统,混凝土坝施工期仿真计算与温控反馈设计,开放式大型通用水工结构分析系统原理及研制技术等。 5.1 安全监控系统结构与方案优化研究 三峡工程包括永久船闸、升船机、左岸大坝及厂房、泄洪坝段、右岸大坝及厂房、茅坪溪防护坝等建筑 物的监测系统,另外还有专项监测、地质环境及其他监测,其中仅永久性测点就有6000多个,是当今世界上最庞大的安全监测系统。为此,对总体结构、监测仪器布置和变形监测网等进行了全面系统地优化研究。 (1)总体结构优化针对三峡工程大坝特点及安全分析、评价和监控的要求,对安全监测系统总体结构, 依据信息可靠、有序采集、保存、查询、调用等原则,应用优化理论,将原设计大坝三级监控(建筑物、分区和工程监测中心)改为二级监控(建筑物,监测中心),从而减少了结构层次,提高了系统的可靠性,节约了费用。 (2)监测仪器布置优化结合技术设计和招标设计,依据少而精等原则,对监测仪器的布置进行优化研究。经优化后,变形和渗流监测仪器、设备数量减少约 1/2,应力应变监测减少约2/3,水力学和动力监测减少约1/2,监测费用减少1亿元以上,经济效益显著。 (3)变形监测网络化对变形控制网和倒垂等进行优化研究,突破常用的模拟法,提出用解析法的优化方 案,构成目标函数。以精确、可靠、灵敏度和费用等作为约束条件,形成一个二次规划模型,并以此编制变形监测网自动化分析软件。应用这一个优化软件,对升船机及临时船闸高边坡水平监测网进行了优化设计。 5.2 安全监测信息分析新理论和新方法 安全监测的主要目的是通过监测资料的分析和反分析,对水工建筑物的安全状况作出综合分析、安全评价和监控。为此,针对三峡主要水工建筑物在施工期、蓄水期和运行期的不同特点,吸收国内外安全检测领域的最新信息分析理论和方法,提出了安全监测信息分析的理论和方法。主要分三大类: (1)综合分析和安全评价的理论和方法用层次分析和模糊评判及其相结合、突变理论、多级灰关联分析、可靠度理论等方法和理论,依据实测资料对大坝的实测性态进行综合分析和安全评价。应用可靠度理论方法,以风险分析为基础,建立大坝安全风险评估的框架。 (2)结合已建工程和三峡大坝的典型坝段(泄洪2号坝段等),建立了施工期的特殊监控模型,时空分布的确定性模型及反分析模型,多测点监控模型因子集分析模型,另外还提出用数学滤波法分离时效分量,采用回归与时序模型,用瑞利分布研究监控模型中环境量对效应量的滞后效应等。 (3)拟定变形监控指标拟定的理论和方法 主要包括用结构分析法和数学监控模型拟定监控指标。 5.3 安全监测高新技术及自动化监控系统 鉴于三峡工程的特殊要求,决不允许中断监测和采集数据,这就要求安全监测系统能精确、稳定、可靠、长期而又实时地采集数据。为此,在吸收目前国内外传感器(主要是变形、裂缝等)及自动化监测技术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开发和研制精度高、稳定可靠的自动化监测仪器和设备,对稳定性检查,对监测系统的构成和选型提出优化方案等。 5.4 混凝土坝仿真计算与施工期温控反馈设计 混凝土高坝,工程规模大、工期长、施工和自然条件复杂,使设计与实际施工有一定差别。为此,开展混凝土坝仿真计算与施工期温控反馈设计的研究,对优化设计和施工,提高混凝土坝的设计施工水平具有重要的科学意义和实用价值。对此进行下列研究,并取得了相应的成果。 ①提出了一整套混凝土高坝的仿真计算新方法;②研究了通仓浇筑重力坝和碾压混凝土重力坝温度应力的特点和规律及其与常规柱状浇筑重力坝的差别;③编制了混凝土坝和基础温度场、渗流场和位移场反分析软件;④研制了混凝土高坝施工期温控反馈设计软件。⑤对三峡大坝进行系统仿真计算,提出了合理的温控措施。 5.5 开发式大型通用水工结构分析系统原理及研制技术 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研究:①系统设计原理及实施方法;②系统工具环境的设置;③系统应用软件 的引进和开发;④计算机新技术在大型水工结构分析系统中的应用。 上述研究成果,大部分已用于三峡工程设计,为优化设计提供了理论基础,为创造一流的三峡工程提供了技术保证。 基础理论论文:水土保持治理对河道系统影响研究的若干基础理论问题 摘要:依据流域环境系统的观点,认为开展水土保持治理应考虑对下游河道系统的影响,并通过近期初步研究,论述了河道系统对流域治理的反馈响应问题。由此,提出了建议开展水土保持治理对河道系统影响的若干基础理论问题。 关键词:土壤侵蚀 水土保持治理 河道演变 流域环境系统 1 绪论 江河流域多是开放的复杂环境巨系统。从地貌学的角度而言,该系统是由以坡面为主的能力聚集区子系统和以河道为主的能量及物质输移通道子系统构成的。水土保持治理不仅会对坡面生态环境变化产生影响,而且对下游河道的演变也会有很大作用,就是说,在流域环境系统下,水土保持的效应具有级联性。然而,关于后一效应问题的研究目前并未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 随着社会经济、科学技术的发展及山地的大规模开发,水土保持在解决江河水患和山区自然灾害中所具有的作用愈加被人们所认识。不过应当看到,水土保持是人类加诸自然环境的一种外界干预,对其必然有正负两方面的效应。如果这种干预适应自然环境的演化规律,就会促进自然环境的改善,增加其承载能力;反之,就难以达到治理的目的,可能会以系统性的或大局的损失换取局部或部分的利益,例如,若水土保持治理方案不合理,将对河流系统的水沙组合关系及其输移规律产生大的干扰或破坏,很可能在得到流域局部地区的经济效益的同时而造成下游河道泥沙灾害进一步加剧的局面。 目前,国内外对流域治理的方法和模式都有不少研究成果,例如,我国80年代提出的以小流域为单元综合治理的模式,就是我国在流域治理应用基础理论方面作出的一项重大贡献。但是,就研究现状看,这些研究多局限于流域水土流失治理的土壤侵蚀学科范畴,忽视了从流域整体系统出发,研究河流对流域治理的反馈响应;片面强调了水保措施在流域治理中的减沙效益,而忽视了流域治理对河流水动力学特性及水文学特性、输沙规律的影响;更多地研究水保治理对流域大时域平均意义上的产水产沙的影响,而对洪水要素影响的研究有嫌不足;只从总量上研究水土保持的减水减沙效益,忽视了因措施配置方案不宜,而可能造成的不利水沙关系,使河道淤积加剧等问题。这些均属水土保持建设中存在的重大基础理论问题,是泥沙灾害防治中理论性与实践性很强的重要科学命题,直接涉及到制定江河治理方略及总体规划的科学决策。当前,国家对江河流域治理、生态环境保护极为重视,大大加强了投资力度。同志提出了“经过一代一代人长期地、持续地奋斗,再造一个山川秀美的西北地区,…”的宏大目标。此时对有关水土保持治理效应研究的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加强研究水土保持治理对河道系统影响的几个重要基础理论问题是十分有意义的。 2 研究现状及问题 我国的水土流失相当严重,尤以黄河中游黄土高原的水土流失最甚,土壤侵蚀模数可达20000t/(a·5km2)以上。长江流域的水土流失面积近年来有增无减,如以80年代与50年代相比,增加了52.9%~210.7%,且部分地区的土壤侵蚀模数也增加了30%左右[1]。自新中国成立以来,黄河流域逐步开展了大规模的水土保持工作,实施了各类治理措施,在保护和改造当地的土地资源、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及改善生态环境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效益。同时,不同程度地发挥了减少入黄泥沙的作用。据统计,黄土高原138个水土流失重点县,1984年粮食总产比1979年增加了22%,其中陕西、甘肃、山西、内蒙古4省(区)所辖的122个县,1984年人均收入为1979年的3.7倍。水土流失严重的无定河流域经过20多年的治理,1984年的粮食总产量为1972年的近3倍。根据水文法计算,从黄河流域大规模开展水土保持治理的70年代以来,黄河中游多沙粗沙区水利、水保工程年均拦减径流量超过10×108m3,80年代的为13.98×108m3,70年代年均拦减沙量为3.56×108t,80年代为3.95×108t[2]。 但是,就黄河下游河道冲淤调整趋势及近年来的洪灾情况看,黄河下游的泥沙灾害仍未明显减轻,甚至在诸如“96.8”洪水期间,尽管流量属中常洪水,但不少河段水位却达到或超过有记录以来的最高值,经济损失也是建国以来最大。根据1969~1990年实测资料统计,黄河下游花园口至艾山河段粒径大于0.05mm的粗泥沙淤积量始终占其来沙量的15%左右。进入80年代以后,粗泥沙淤积量占该河段淤积总量的1/3,比80年代以前的还大32%[3]。同时,近年来该河段的淤积量占全下游淤积总量的比例有增无减。另外,根据无定河、秃尾河等黄河支流流域水土保持治理前后的河道冲淤变化分析,尽管经治理后取得了一定的减水减沙效益,但在有些年份其支流河道仍是淤积的。分析还表明,一些支流流域治理后,河道的水流输沙能力不一定能够增大,特别是对于粗颗粒泥沙,其输沙能力反而有所降低[4]?。 因此,从全面防治泥沙灾害的角度而言,对上述问题应当引起我们的重视。实际上,从流域地理系统的观点来说,河流作为其中的主要子系统,其发育演变与水沙动力输送的关系极为密切,水沙条件一旦发生变化,河流必然会以河道的冲淤、形态变化作出相应的反馈调整。而且,河流的调整方向与水沙条件的变化趋势具有直接的关系。水土保持措施具有工程、生物等不同的类型,其减水减沙作用是不同的,有的减水效益明显,有的则减沙效益明显。不少专家研究均表明[5,6],不同类型的水土保持措施的拦水拦沙作用具有很大差异,对流域的产水产沙量及洪水过程有不同的影响。如根据分析[5],黄河支流汾河流域水库淤地坝等治沟工程措施拦沙量占流域治理措施总拦沙量的65%,梯田、水保林等坡面治理措施拦沙量占35%,相应的拦水量分别占总拦水量的11%和89%。显然,如果在黄河中游大规模开展水利水保工程治理,不同的措施配置方案,就会使进入河道的水沙条件产生不同变化,也就直接关系到河道的冲淤演变方向。我们近期的初步研究进一步表明,不同的水土保持措施配置方案,减水减沙效益比是不一样,对水沙过程的改变,包括对水沙搭配的调整都是不一样的,下游河道的冲淤变化也相应不同。如根据多沙粗沙区个别重点支流的资料分析,只有当减水减沙效益比在某一范围时,河道的冲淤才能基本达到平衡,否则,淤积反而有所加重[8]。因此,我们必须从宏观的角度出发,依据流域地貌系统的观点,进行全流域的整体研究,才有可能解决这些重大问题。只注重水土保持改善农业生态经济的作用,而忽视对河流输沙及河床冲淤规律的改变效应,就难以全面解决土壤侵蚀灾害问题,就无法真正解决河道淤积、水患灾害的问题,就有可能形成“减蚀不减淤”或“减沙不减淤”的局面,因此,必须对江河流域的水土保持治理对水沙组合及运行、河床冲淤演变的影响进行研究,探索出治理下游河道淤积灾害的新途径。 坡面及沟道的水土保持治理对进入河道的水沙量及其过程的改变,实际上就是对流域系统内的能量进行了时空上的再分配,破坏了原有长期形成的河流的水动力平衡输入条件,改变了天然情况下的河流动力特性。作为一种响应,河流的能量耗散过程必然作出调整。河流能耗过程调整的方式、幅度和速率是与水土保持措施对河流系统能量分配的干扰作用大小有关的。因此,认识水土保持治理对河道冲淤调整的影响,应以分析水沙过程的改变与河流动力特性的调整作为基础和依据,这也是评价水土保持治理方案合理性的理论前提。 从河流系统来说,流域坡面的产水产沙及河道的演变调整是能量耗散的两个子过程,而在以前的研究中,人们着重注意的是前一过程的变化,忽视了作为流域重要子系统的河流的演变调整问题,多数仅限于流域的地理因子(如流域面积、纬度等)及地貌因子(如沟壑密度、植被度等)与河流径流量、输沙量的关联性的分析。关于水土保持措施对河流动力特性的影响研究却很少。 流域治理干预了自然条件下流域系统能量的分配过程,引起河流水动力学特性(包括输沙水力特性)方面的变化,那么,作为能量耗散的主要形式,河床冲淤演变趋势亦将进行调整。如对黄河支流皇甫川流域资料统计分析,该流域从60年代以来,各时期单项水土保持措施的配置比例均有差异(表1),相应地,河流能量(单位时间动量)与河道的冲淤量关系也有所变化(图1),根据对河道发生冲刷的平均情况初步分析,其变化关系与坝地、草地的面积比(单项面积与总治理面积的比值)显得较为密切。另外,不同年代的单位水流动量的冲刷量是逐年减小的,至90年代稍有回升(图2)。根据统计[9],从50年代至90年代,汛期降水量、汛期径流量及洪水径流量年内分配是基本相同的,就是说外界输入流域系统内的能量过程变化并不大,这显然是与输至河流的能量过程及水流的动力特性变化有关的。可见,河流系统的能量变化对河道的冲淤演变趋势起着很大的制约作用。认识流域治理对河床演变规律的影响,对确定江河治理的规划设计及治理方略均是极为重要的。 3.3 水土保持治理对河流水文学特性的影响 主要是对洪水特性的影响。目前,不少专家认为水土保持治理对一般洪水有明显的影响,可使洪水过程趋于坦化,洪峰流量减小,历时加长。但对大洪水尤其对特大洪水是否有影响,有何影响及影响多大等需要研究,这不仅对认识下游河道的演变趋势是必要的,而且对制定下游的防洪宏观决策和规划也有十分重要意义。 3.4 水土保持治理对河道演变的影响 关于水土保持治理对河道的冲淤演变影响有很多问题需要研究,主要有:流域产水产沙与河道冲淤演变的关系、流域治理后河床冲淤变化、横断面形态调整、纵剖面调整等等,及其与流域治理的关系。 在大的流域自然地理系统中,一定的自然地理背景决定着特定的河流演变规律,这种演变规律实质上是河流为适应集水区内各种地理环境因子繁纷复杂演化过程的一种由无序到有序的自组织功能的体现,就是说,河流的性质和演变过程集中反映了流域控制变量的影响,这些变量共同决定着河流的水文泥沙特征、河道形态特征和演变趋势。 尤其对于黄河这类含沙量大的河流,其下游河道特征及其演变规律是在具有中游水土流失极为严重的黄土高原地理背景下经漫长时期形成的,一旦开展大规模的水土保持治理,不仅直接改变了土壤侵蚀的环境演化过程,还必然使径流量及其过程受到调蓄或干扰。而正如上述,在流域环境系统行为中存在着集水与产沙、供水与河道演变的平衡阈,当水土保持治理达到一定规模后,流域环境系统的行为将逾越这种阈,各项控制因子演变过程将处于一种突变性的振荡态势,不过,这种演变过程却又总是力求达到另一种新的平衡,建立相应的阈。各级支流是直接受到感应的第一层次。因此,分析水土保持治理对河道演变影响的科学关键点是搞清水保措施与产沙、产水产沙与河道演变的平衡阈关系,并以支流作为基本层次,研究下游河道演变对水土保持治理的反馈响应。 3.5 水土保持治理方案的河流效应约束参数的研究 从流域环境系统的观点,水土保持治理的主要目标应获得三方面的效益,即防治土壤侵蚀效益、农业增产效益及减少河道泥沙淤积灾害效益(或作用),而这三方面的效应具有相互联系、相互平衡的关系,这种关系受约于流域系统整体稳定运行的要求。事实上只有此,才可能实现整体流域社会、经济等方面的可持续发展。关于水土保持治理减少土壤侵蚀效益及农业增产效益的约束参数已有不少研究,但如何选择减少河道泥沙淤积效益或水土保持治理的河流效应的约束参数需开展研究,同时,关于河流效应同其它效应间的关系以及在考虑河流效应约束条件下水土保持措施配置体系的比选原理及依据也是应开展研究的重要的基础理论问题。 基础理论论文:电力系统灾变防治基础理论 摘要:电力系统灾变的特点、灾变原因及灾变防治策略。 关键词:电力系统 灾变特点 灾变原因 防治策略 一.电力系统灾变概况 电力是国家的支柱能源和经济命脉。目前我国电网装机容量2.5亿千瓦,居世界第二位。随着三峡等大型电厂建成,必将出现超大规模的联合电力系统。我国计划在2010~2020年间建成安全可靠、满足电能传输和市场化运作的全国范围联合大电网。如何保证其安全、稳定和经济运行,是一个及其重大和迫切的研究课题。 而自60年代以来,在世界范围内已发生了多起灾变性的重大电力系统事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如美国1965.11的东北停电事故,停电2100千瓦,停电面积达20万平方公里;1977.7美国东北停电25h;1978.12法国停电75%,时间7h;1982.12加拿大魁北克州全停;1983.12瑞典停电67%,时间6~7h;1987.8东京大停电,时间6h;1996.9马来西亚全国大停电;1996.8美国西部大停电,损失3200万千瓦负荷,停电时间7h。这些事故的起因均为某一局部故障,但由于控制措施采取不当或不及时、电网结构的不合理、继电保护装置的误动或拒动,或者是上述多种因素的综合作用,最终导致了系统的连锁性故障以致于大面积停电,即所谓灾变的发生。大区电网的互联和电力市场机制的引进在给人们带来巨大利益的同时,也带来了潜在的威胁,电网的运行增加了更多的不可预知性,电网运行在稳定极限边缘的可能性也大为增加。这些事实告诉我们,只按现有的可靠性准则来保证电力系统的安全是不够的。应建立电力系统的第三道安全稳定防线,即必须对系统中可能出现的最坏情况做好准备。尽早开展电力系统灾变防治系统的研究,避免灾难的重演已成为目前电力系统研究的当务之急。 二.电力系统灾变的特点 现实的电力系统同复杂的甚至是不可预测的环境相联系,它随时都可能受到来自自然或人为因素的干扰,要完全防止事故的发生是不可能的。电力系统灾变是指电力系统主要由连锁性事故导致的电力系统稳定破坏而发生的大面积停电。电力系统事故可分为两大类:一是可逆性事故,即电力系统受干扰后,能从一种正常工作状态走向另一种或回到原来的工作状态。二是不可逆事故。即电力系统受干扰后,电力系统功角稳定破坏,或电压稳定破坏即电压崩溃,或频率稳定破坏即频率崩溃,或三者中的任意二者或全部破坏,电力系统瓦解,大量损失负荷。 下面例举了电力系统的一类灾变的发生发展过程。 1.假设 l 事故前潮流如图1所示,且节点2、节点3联络开关通过功率很大;线路1~2,1~4接近稳定限制功率运行。 l 线路配置较完整的继电保护和重合闸,且线路1~2,1~4跳闸可联切电源1号机组和分别联切节点2、4部分负荷,但事故当时联切装置停运检修中。 l 变压器配有常规保护;发电厂配有常规保护和自动控制装置。 l 电源节点2与系统联络开关有振荡解列、低电压解列联系;节点3与系统联络开关有振荡解列、低频率解列联系。 2.灾变发生和发展过程 (1)线路1~4永久故障,两侧保护正确动作掉闸。1号电源因离故障点近,冲击较大。 (2)线路1~4负荷转移至线路1~2,1~3,线路4~3潮流反向。 (3)电源1,3间功角稳定破坏,系统振荡,1号电源侧频率大幅上升,3号电源侧频率大幅下降;电源1,3之间联络阻抗二分之一处(电源2附近)为振荡中心,电压稳定破坏。 (4)1号电源部分发电机过速解列停机。2号电源与系统联络开关振荡解列、低电压解列供电地区,但因事故前该地区受进功率很大,事故时电压很低,低频切负荷装置启动功率不足,大都未动,故解列以后,频率陡降,最终该地区所有发电厂被迫解列,部分停机,局部系统瓦解。3号电源与系统联络开关振荡解列、低频解列动作供电地区,但因事故前所在局部系统功率外送较大,加之在系统振荡过程中部分低频减载动作,解列后功率过剩,频率上升,部分发电机组被迫减出力或解列停机。负荷节点4,因在振荡过程中频率很低,低频减载动作,大部分负荷损失。 灾变最终结局是:2、3号电源解列,系统损失大量负荷,全网和局部系统2均瓦解,局部系统3解列后也几近瓦解。 由上述简单系统灾变的示例以及结合多次实际电力系统灾变事故经验,可将电力系统灾变的主要特点总结如下: 1.具有极强的综合性。电力系统灾变几乎涉及到电力系统中的所有重要问题,几乎每一起电力系统灾变事故均与系统失去稳定有关,灾变是系统失去稳定并导致大面积停电的结果。因此在研究中必然会遇到电力系统原有的众多难题,如系统的动态等值与简化、稳定判据的选择、负荷的动态模型难以获得、控制方法的适应性以及系统的强非线性和时变性等问题。 2.连锁性故障是导致电力系统灾变发生的主要原因,它表现为一系列线路和电源的连锁反应跳闸,并最终发展为系统的解列、频率或电压崩溃。连锁性故障往往由极其罕见的严重事故造成,具有偶然性和不可预测性。典型的严重事故包括同一走廊的输电线路全部同时断开、枢纽变电所全停或占系统容量较大的一个发电厂全停等。目前人们对连锁性故障发生的机理只有一些定性的认识,对连锁性故障发生机理的系统性研究仍不多见。 3.连锁性故障发生时的控制方式及策略与常规情形不同,要求在灾变研究中应考虑罕见严重故障发生时的控制方式和策略,这与以往的基于个别故障发生后采用的控制方式和策略明显不同,目前这方面的研究还很少见诸于文献。 三.电力系统灾变原因 仔细考察过去发生的多起重大电力系统灾变事故,可知导致事故扩大的原因大体可分为以下几种: a)输电线路过负荷或故障跳闸,引起大量负荷转移,最终造成一系列线路和电源的连锁反应跳闸。1961年英国东北部、1965年美国东北部和1967年美国东部的大停电等事故均是由上述原因引起。 b)负荷增长过快,系统无功不足而导致电压崩溃。1978年法国和1987年日本大停电事故便是由这一原因造成的。 c)系统元件的保护或自动装置拒动或误动。 d)线路多重多次故障,导致一系列跳闸,最终发展成稳定破坏事故。 e)大机组跳闸,引起连锁反应,最终发展成稳定破坏事故。 f)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人为因素(如地震、战争等)。 灾变是系统稳定破坏的结果,根据系统失稳的特征不同,稳定问题包括功角稳定、电压稳定、频率稳定以及电力系统非管制后所呈现的电力市场稳定问题。 l 电力系统功角稳定 所谓电力系统功角稳定就是要求保持电力系统中所有同步发电机并列同步运行。交流电力系统的正常运行条件是各发电机按同一供电频率同步运行以保证为用户提供统一频率的电能。电力系统失去功角稳定的原因是在运行中不断受到内部和外界的干扰,使电气连接在一起的各同步发电机的机械输入转矩于电磁转矩失去平衡,出现各发电机转子不同程度的加速和减速,以及各发电机转子相对功率角的变化,如果这种变化随时间增大,则最后将使发电机失去同步运行。由于各发电机的频率不相同,电力系统中的电流和电压将发生很大幅度的振荡,用户得不到正常供电,保护装置动作,一般要断开受影响的发电机、线路等元件,有可能使系统解列为几个子系统并不得不切除负荷及发电机,从而导致全系统的崩溃。失去稳定的现象可能是发生一台发电机与其余发电机间,或者发生在几群发电机间,每群发电机内还是同步运行的。 l 电力系统电压稳定 电力系统的电压稳定性是电力系统维持负荷电压于某一规定的运行极限之内的能力,它与电力系统中的电源配置,网络结构及运行方式、负荷特性等因素有关。在电力需求不断增加,受端系统不断扩大,负荷容量不断集中,而电源又是远离负荷中心的情况下,以及输电系统带重负荷时,会出现电压不可控制连续下降的电压不稳定现象,即电压崩溃。它往往由于电力系统电压的扰动(如发生短路,大容量电动机的启动,冲击负荷等)、线路阻抗突然增大(断开线路或变压器)、无功功率减小(断开发电机或无功补偿装置)或节点负荷的增大而诱发,使大量用户断开和大面积停电。 l 电力系统频率稳定 在电力系统稳态运行情况下,全系统的发电机出力和负荷(包括线损)是平衡的,电力系统频率是一个全系统一致的运行参数。在实际运行时,当电力系统出现干扰使发电机的总出力和负荷的总功率出现不平衡时,相应地将导致各发电机转速和频率的变化。在频率变化的第一阶段调速器和调频系统还没有动作,系统的平均频率将下降或增大,各发电机间将产生振荡;第二阶段发电机的调频系统以及负荷的频率调节效应,导致发电机有功出力以及负荷的变化,随着电力系统容量的增大,频率的微小偏移均将发生很大的有功潮流波动和调整,如果电力系统频率进行的监视和调节不够,就会导致系统频率的进一步恶化,这又将导致系统电厂中锅炉出力的变化,以及电动机负荷的变化,使得电力系统的出力和频率进一步变化,最终使系统走向频率崩溃,一致全系统大面积停电。 l 电力市场稳定性 当前电力市场化浪潮席卷诸多国家,我国也在积极推行市场化改革。先进国家电力工业走向市场的经验表明:电力系统的市场化运作由于打破了垄断,引入了有序竞争机制一般将使发电成本降低30%,电价降低26%左右,这对降低产品成本,提高产品竞争力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但是电力市场的发展在带来明显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对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性提出了新的课题,即电力市场经济稳定性。从而电力系统的稳定性将由两部分组成,即前述的电力系统物理稳定性和电力市场经济稳定性,而且两种稳定性紧密交织在一起,灾变发生的可能性将大为增加。比如1996年发生的两次美国西部大停电以及马来西亚大停电就是市场化改革带来的惨痛教训。 电力市场稳定性指电力市场必须保证其经济活动的稳定性。政府部门和电力市场的各参与方都希望评估影响电力市场稳定性的各种因素,了解电力市场在受到预想扰动时的动态行为和稳定程度,并希望可靠的算法支持其决策,防止市场的崩溃。 影响电力市场稳定的因素有: 1) 市场经济下的系统运行工况将由市场需求来决定,系统间大量的电能交换和交易、不可预测的潮流和线损等因素都增加了运行调度的不确定因素,更容易遇到离线分析未考虑的工况。 2) 电力市场下,发电、输电、供电将各自成为独立的经济实体,电网公司将不再具有在传统垂直一体化电力结构下的调度能力,网络的安全问题将更为突出。 3) 在宏观经济方面,能源政策、环境法规和国民经济发展态势的调整 4) 在微观经济方面电力市场规则的修改,各参与者的博弈 5) 在技术方面,电力系统的物理特性、安全稳定导则、稳定传输极限引起的阻塞、分析技术和控制技术 电力市场稳定性的研究内容是: 1) 在市场均衡价格下,研究市场价格微小偏离市场均衡价格时的市场稳定性 2) 研究市场在大扰动情况下,系统是否能够保持足够多的发电公司、充裕的可发电容量及可输电容量,也即电力市场的大扰动稳定性问题。美国加州电力市场崩溃时发电成本上涨和发电容量不足,造成加州批发电力市场价格飞速上涨,而当时的用电端是按照冻结电价售电的,这样就失去了电价调节的杠杆作用,用户的用电弹性作用完全丧失,市场价格失衡 3) 研究电力市场的动态品质问题,如电价的渐进性、对振荡的阻尼等。 四.电力系统灾变防治策略 电力系统灾变防治研究是一项复杂的综合性工作,涉及到电力系统的方方面面,尤其是在连锁性故障的机理及其发生时的控制方式和策略、电力系统隐患的探测和预防、决策准确性与快速性的兼顾以及完善预警系统的建立等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 电力系统灾变防治系统(Power System Collapse Prevention System,缩写为PSCPS)研究的目标 1)准确地进行判断并给出正确的控制措施是对PSCPS的基本要求。电力系统扰动发生后,要求PSCPS能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完成对系统的有效控制。在紧急情况下,只有准确的决策和快速的执行才能有助于电力系统状态或性能的改善,否则会加剧系统的崩溃。然而,目前研究中采用的算法和方法多数仍难以满足PSCPS的实时性要求。快速性和准确性要求一直是电力系统研究中的一对矛盾,同时满足快速性和可靠性要求的安全及稳定控制算法才具有实用价值,机理可行而缺少实时性的算法虽具有研究价值,但却不宜采用。 2)PSCPS应具有鲁棒性和适应性,不应受到某些虚假现象的影响而产生误判。电力系统的时变性要求采用的控制方法和策略具有适应性和鲁棒性,即要求针对不同的问题采用不同的控制方法和策略以确保控制的准确性。电力系统的扰动具有不确定性,危险形式也千差万别。不同的扰动和危险方式具有各自不同的特点,需要各自不同的判定方法和控制策略。PSCPS必须能正确地识别各种危险发生或即将发生时系统的相应特点,并做出合理的决策。此外,PSCPS还应能正确识别系统正常的扰动和真正的危险,并做到“去伪存真”。 3)PSCPS的算法应能反映系统的实际,采用的假设应具有合理性,其对系统危险指标的判据应是充要的。这主要体现在研究中采用模型的适应性、系统等值的准确性、预想事故集筛选的合理性以及判定方法的选取等多方面。在PSCPS研究中,针对不同的问题应采用更接近实际的系统模型。首先,假设应是合理的,在做系统简化和等值时,需使简化后的系统符合实际的未简化系统,或者保证简化引起的误差不使PSCPS做出虚假或错误的判断;其次,所采用的预想事故筛选原则应是准确的,不应遗漏任何具有潜在危险的预想事故。 4)PSCPS包括的一系列重要稳定裕度指标如电压稳定、功角稳定和频率稳定指标等应是基于参数空间的,且具有可操作性和直观性。它能回答诸如某条或某几条母线上可同时增加的负荷有功和无功功率数量,某条或某几条输电线上可同时增加的有功传输功率等具有实际物理意义的问题。基于系统状态空间的性能指标虽然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但常常缺少实际可操作性。 5)在紧急或事故情况下,PSCPS给出的控制决策除了要考虑系统安全性外,还应使控制代价最小。保守的决策虽能保证系统的安全,但却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因此要求PSCPS具有优化控制决策的功能。 6)在电力市场环境下,PSCPS应能准确在线度量当前市场的结构稳定性和有界稳定性,基于发电及用户侧的市场报价,解决含动态稳定约束的阻塞问题,优化调度,以及提供高质量的各种辅助服务决策。 因此电力系统灾变防治急需解决以下问题: 1)电力物理大系统的稳定性理论 包括建立电力物理大系统的整体建模;电力大系统全局稳定性的定量测度理论,研究电力系统稳定域的拓扑结构,失稳模式及其演化规律;电力大系统稳定性的在线快速评价方法体系。 2)电力市场稳定性理论 建立电力市场的动力学模型,研究电力市场竞价、交易、调度运营等动态行为对市场稳定性的影响,研究物理系统与经济系统稳定性的交互关系。 3)连锁性故障发生的机理和控制策略 研究连锁性故障发生的条件和特征,探索研究连锁性故障的理论和方法,制定反连锁性故障的相应措施。 4)电力大系统的非线性优化控制和优化调度理论 研究电力大系统的非线性鲁棒控制原理,使得系统具有鲁棒稳定性和高干扰抑制能力;研究混杂系统复合控制理论,解决非线性高维、分块、多层、连续信号和离散信号并存的控制系统设计及求解方法;研究混杂系的调度策略。 5)电力大系统的实时仿真决策系统 建立全新概念的发电厂与电网控制与调度的计算机实时信息处理系统,即需研究电力大系统整体和各个组成部分的实时仿真决策系统,分层分块地建立运行中各发电厂与整个电力系统的在线实时仿真决策系统,它可实时给出潮流调度最优方案和反事故紧急措施的合理建议等。 6)建立电力市场的实时仿真决策系统。 五、电力系统灾变防治策略示例——先进励磁控制技术运用 电力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依托清华大学)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下,在中电联合水力发电学会自动化专委会推动帮助下,与长办机电处、水科院自动所、华中电力集团公司、内蒙电力公司、广东电力集团公司以及葛洲坝能达公司等单位合作,经过近十年的努力,已成功地研制了GEC-I性全数字式非线性最优励磁调节装置,并已投运于丰满水电厂、海渤湾电厂、沙角电厂(A)、焦作电厂、沙岭子电厂等十多台机组,提高了有关电网的安全稳定性,产生了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近期内丰满第二台和广东连州、韶关、华北大同一电厂以及浙江镇海等电厂的该型装置即将投入运行。目前,该国家实验室在东北电力集团公司支持下,研制了双工控机,具有彩色平板数据和波形显示器(PPC)的新型非线性最优控制装置GEC-II,可望于1999年三季度以前投入白山水电厂30万kW机组试运行,为三峡机组励磁系统国产化作进一步技术准备。 上述励磁调节器,从理论、软件到结构完全具有我国自主产权。其理论上的领先地位已为国际有关专家公认;对提高和改善电网稳定性的重要作用不仅被理论和仿真证明,而且已为内蒙电网实际发生的故障所验证;也为华中、西北、浙江、四川等电网科技人员独立进行的物理和数字仿真(用“综合稳定程序”)所证实。本文将对这已具有我国完整知识产权的高科技装置从理论优势、装置特点、仿真结果和实际运行等方面作扼要阐述。 5.1 理论上的创新性 首先让我们对励磁调节器设计的理论基础发展过程作简要的回顾。 5.1.1单参量辅助控制 60年代,随着美国电力系统的发展,特别是发电机快速励磁(自并励方式)的广泛应用,工程控制论中的一对最基本的矛盾即控制系统的灵敏性与稳定性的矛盾便日益显露出来。美国一些电网产生了多起“低频振荡”(LFO,Low-Frequency Oscillations),这种LFO现象从物理观念上可归为“欠阻尼”问题。约30年前(1969年)美国de Mello F等人提出了可用辅助励磁控制(SEC,Supple mentary Excitation Control)来提高系统阻尼[1],并给出了辅助励磁控制通道的具体传递函数为: 式中,是辅助控制环节的输出; 是转速偏差。 由于转速的导数近似地与发电机有功功率成正比,故上式中的反馈量亦可换成,当然传递函数亦应作相应的改变。 以上这种单参量(或)辅助控制环节,发明者将其称为PSS(Power System Stabilizer)。从那以后北美大多机组都装上了“PSS”,随后其他国家和我国也不同程度上引用这项技术。 国际励磁控制界权威学者,加拿大温哥华B.C大学终身教授Yu Yaonan(余耀南),对PSS做过精细深的研究,发展了de Mello等人的方法,提出了一套算法和设计方法,其成果载于他的ELECTRIC POWER SYSTEM DYNAMICS(《电力系统动态学》)这本名著中[2]。虽然不少学者就按单机系统模型设计的PSS在多机系统如何协调问题上想了不少办法,但仍然存在着如上述著作第3和第4章中所指出的问题:①尽管北美大多数电厂装有PSS,但LFO现象仍时有发生;②由于设计方法本质上是单机单参量的相位补偿法,其所适应的系统振荡频带相当狭窄。 我国华南电力系统原打算采用“PSS”来提高系统小干扰的稳定性, 但在计算中发现难以用一种不变的PSS参数来适应系统运行方式的变化。 5.1.2线性最优化励磁控制(LOEC) 为了对励磁控制技术作进一步改进,余耀南教授于1970年在IEEE期刊上发表了他在电力系统线性最优控制领域的开篇文献[3],随即在国际电工界掀起了线性最优励磁控制(LOEC,Linear Optimal Excitation Control)研究热潮。这种控制理论与技术和以往相比,主要有以下两点革新:第一,将单参量辅助反馈改进为多参数反馈(反馈量为电压,功率,转速和转子电压。);第二,运用“线性、二次型、黎卡梯”,(LQR)这一成熟的控制方法,求得多个反馈量之间的最恰当的放大倍数匹配关系,因而实现“最优化控制”。 70年代后期和80年代初,本文第一作者等在高景德教授、余耀南教授指导下,在LOEC的设计理论的系统化和工程实用化等方面做了大量的研究工作。这种以LQR方法为理论基础的线性优化励磁控制装置从1986年第一台在碧口水电厂试验并成功投运后。在国内得到了推广与运用,该技术被成功地用于红石和刘家峡等水电厂(调节器由洪山电工所制造)。在国外,法国EDF比我国约晚5年,也独立的研制出线性多变量优化励磁控制器,称为“四通道控制”,解决了法国电力系统的低频振荡(LFO)问题。 由于LOEC有如上所述的两点革新,故显著拓宽了所适用的振荡频带(亦即增强了对振荡频率变化的鲁棒性);更加有效地抑制LFO,这一点不仅为动态模拟实验、数字仿真所反复证实,也被碧口水电厂和红石水电厂令人信服的现场试验结果所验证。1990年清华大学进一步改进的线性优化控制——“零动态最优励磁控制”,在微机励磁调节器上得以实现。至此,我国已从理论和装置上占据线性化励磁控制技术的制高点。 5.1.3 近似线性化模型的局限性 上述两种控制方式虽有种种差异。但它们本质上部是基于单机系统在一个特定的平衡点(即特定潮流)处近似线性化的数学模型设计的。虽然PSS模型是以传递函数G(S)表示的,LOEC是以线性定常系数微分方程组表示的。但我们知道,传递函数只是线性微分方程的拉氏变换形式而已。 电力系统实际上是一个强非线性的系统,其中第i台发电机有以下模 型: (1) 式中,—皆为常数,和分别为转速和暂态电势;为转子电压,是控制量。 和是关于和的非线性函数,分别为: (2) 式中,为发电机转子角;为常数。 把非线性函数在某一特定状态下近似线性化后,代入原方程即可得近似线性化数学模型。其近似线性化的处理方法是把和在某一特定状态处按台劳多项式展开后只保留首项,而把二次方和高次方项统统忽略。该处理方法在微分学中称为“以非线性函数在某一特定点处的全微分代替其在该点处的增量”。用几何学的观点来看,即以状态空间中在点处某曲面的切平面代替其曲面(参见图1)。 图1 以处的切平面近似代替曲面示意图 问题很清楚,这种近似只是在当实际运行的状态点离开点很近时才是对的。在电力系统发生短路故障时,实际运行点必然会远离初状态。由图可知,这时近似线性化的数学模型就完全不对了。因此按这种模型设计的励磁控制器,在大干扰下控制效果将会大大削弱,甚至产生负作用。为此PSS环节的输出必须加严格限幅(美国学者坚持限幅在土5%);LOEC虽尚未发现有负作用产生,但对提高暂态稳定作用甚微。 5..1.4 非线性最优励磁控制 目前我国电网,低频振荡和小干扰稳定性的改善固然重要,但更具重要意义的是要提高其暂态稳定水平,为此迫切需要发展直接按多机系统精确非线性模型设计的最优励磁控制器。在过去的十年里,国际上基于微分几何方法的非线性系统控制理论有了较系统的发展,美国将其用于如飞行器和机器人等控制系统。在我国,本文作者首先将其用于复杂电力系统,并发展了这种理论,在IEEE/PES,1989年第一期上发表了该领域的开篇文献[4];随后MIT的Ilic教授和多国学者在该领域进行了跟踪研究。1993年科学出版社出版了《电力系统非线性控制》专著[5],奠定了基于微分几何方法的电力系统控制理论基础。1996年11月IEEE电力系统卷发表了本文作者的“分散非线性最优励磁控制”一文[6],该文在国际上首次给出了关于这类非线性控制解最优性质严格数学证明,使这种理论上升到“非线性最优”的高度。论文为SCI收录,被各国学者多次引用,使我国在该前沿学科领域占有国际上一席之地。 90年代初,IEEE自动化学会主席华盛顿大学Tarn T J教授对我国学者这一成果是这样评价的:对非线性系统微分几何方法的发展有重要意义,且这种理论和方法开辟了一个崭新的应用领域。他们明确指出:研究结果表明,与传统方法相比,这种非线性控制方法在改善电力系统暂态稳定性、动态品质优化方面有着突出的优越性。最后他得出结论:中国这方面在国际上处于领先地位。美国科学院院士Zoborszky J教授热情评论道:非线性几何方法是一种高新而精深的科学方法,加之电力系统模型的极其复杂性,中国作者成果是一个通过精确与博识的分析使问题得到明澈无疑解决的范例,是一项极具吸引力与挑战的新贡献。 其实这种理论和方法的主要思路是相当简单明了的。 电力系统中运行的发电机组的数学模型有以下形式(具体模型见(1)): (3) 式中,是状态量;是的非线性函数向量;是常数向量;是励磁控制量。 方法是要求找到一组非线性坐标变换: (4) 同时又找到非线性控制律(状态量非线性反馈) (5) 这里都是的非线性函数。使得发电机组励磁控制模型(3)精确地在全动态过程意义上转化为Z坐标下的线性系统(故称作“通过反馈的精确非线性化”方法): (6) 根据线性优化原理很容易找到(6)式中最优的,将代入(5)式,即可得到非线性励磁控制策略。 (7) 上述结果已由本文作者在1996年IEEE上发表的论文证明:以上非线性控制解对原非线性系统(3)也是最优的。 用以上方法得到的非线性最优励磁控制规律为: (8) 式中,分别为发电机有功功率、无功功率、端电压、转速,其它皆为这台发电机本身的参数。 励磁控制规律(8)有以下特点:第一,其中仅含有受控发电机可测的状态变量,所以实现了真正的分散控制;第二,仅含有受控机组本身的参数等,故对网络结构的变化有完全的自适应能力(鲁棒性);第三,由于在求解该控制律中,未对模型作近似线性处理,该控制规律对“小干扰”和“大干扰”同样适用;第四,文献[6]业己证明,该控制规律对一类二次型性能指标是最优的。 应指出(8)式所示的是发电机全状态量非线性最优反馈策略,这种策略对电力系统起着镇定(Stabilizing)作用(无论对于小干扰还是大干扰)。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它是:全状态量非线性最优PSS(Power System Stabilizer)。 5.2.装置的先进性 由我国自主开发的高科技产品GEC-I型微机非线性励磁调节装置是在先进理论指导下 设计的并采用现代微机技术,集先进性与可靠性于一身,专为大、中型发电机组设计的励磁调节装置。 通过近十个电厂中的运行,显示出该装置除采用了先进的励磁控制理论外,还有诸多的特点: (1) 实现了全数字化设计。该励磁调节装置从交流输入到控制脉冲全部实现了数字化,完成了交流采样、数控脉冲等一系列先进的微机技术,取消了模拟环节和电位器调整环节,在硬件结构上实现了最小系统配置,提高了装置的可靠性和调节精度。 (2) 实现了国际标准化的软件设计。该励磁调节装置在实现了最小系统配置的条件下,保护与调节功能均采用软件设计得以实现,如TV(电压互感器)断线保护、强励反时限保护、低励限制保护、V/F限制保护,以及功能齐全的调节方式,如非线性最优励磁调节方式,线性最优调节方式,PSS方式以及PID调节方式,恒无功和恒功率因素方式也在考虑之列。 (3) 实现了设备调试智能化。该装置具有方便直观的人机接口;运行中不仅能直观地了解装置的工作状态和发电机的运行状态,而且一切调试均能由计算机系统的功能键完成,如零起升压、土10%阶跃响应。调节器参数和保护参数的整定均能由加有密码的键盘来完成。 (4)实现了系统元件板的故障自诊断功能。整个调节装置在运行过程中,具有完整的故障自诊断系统,一旦故障出现能明确地指出故障板,使之可达到最快修复的目的。 (5)故障信息记录也是该励磁调节装置较为突出的优点之一。当系统出现故障或操作人员误操作引起的故障,以及装置本身故障都可由故障信息记录系统查明原因,对于分析故障原因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5.3.非线性励磁控制对提高系统安全稳定性的重要作用 同步发电机励磁调节对提高电力系统稳定性的重要作用早在四五十年代就已引起了充分重视,非线性最优励磁调节对提高电力系统的静态稳定、暂态稳定和电压稳定方面己发表了多篇研究论文。从计算机仿真研究、动态模拟实验研究、直至现场故障的实际动作行为都证实了非线性最优励磁调节的重要作用。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己完成了华中电网、西北电网、新疆电网、浙江电网的仿真研究,华北电网和广东电网以及西南电网仿真工作正在进行中。仿真研究是基于电科院电力系统分析综合程度(PASSP)进行的,几个系统的仿真结果如下。 5.3.1 对提高西北电网稳定性的仿真研究 西北电网包括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四省。截止1996年底全网统调容量1300万kW。西北电网主网架为330kV电压等级。主网联接是一个环形网,其环网总长度近 2000km,而东西部之间的输电距离为500km.,位于北部的宁夏网是通过双回线以三角环网的形式与主网联络,西北电网的接线示意图参阅文献[7]。 就运行的稳定性而言,目前西北电网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 西电东送方式存在弱阻尼现象,动稳极限仅为80万kW,无法满足功率交换的要求; (2) 东电西送时存在暂态稳定问题。暂稳极限仅为73万kW; (3) 区域网的局部稳定问题也较突出,特别是宁夏网、陕南网和汉中网都存在电压稳定性问题亟待解决。 通过对西北电网详细的仿真研究,可得出以下结论:西北电网在安康、渭河、碧江、清远、龙羊峡、大坝、大武口7个电厂中装设非线性最优励磁调节器,西电东送的动态稳定极限可由原80万kW提高到100万kW。东电西送的暂态稳定极限由73万kW提高到80万kW,对区域网中的各局域网的稳定水平和电压水平也有显著的改善。典型的仿真结果参阅文献[7]。 5.3.2 R4华中电网稳定性改善的仿真研究 在华中电网中,由于湖北电网与江西电网之间的弱联系,当500kV葛凤线发生三相短路后,葛洲坝大江机组对南昌机组的功角摇摆出现等幅(甚至增幅)的低频振荡,鄂东下陆至江西柘林线路的有功潮流出现等增幅的低频振荡。研究表明,若在葛洲坝电厂、汉川电厂和南昌电厂的机组上装设非线性最优励磁调节器,不仅可有效抑制上述的低频振荡问题,而且还可改善系统的暂态稳定性,其仿真结果见图2所示。 葛洲坝大江机组对南昌机组功角摇摆曲线 虚线为常规控制 实现为NOEC控制 图2 华中电网仿真结果 从以上几个系统仿真结果可以看出,发电机非线性励磁调节器对于同时改善电力系统的静态稳、定暂态稳定和电庄稳定均能起到重要的作用。 5.4. 结论 “一个没有创新的民族是没有希望的”。我国政府强调要特别重视“研制开发出一批具有我国知识产权的高技术产品”。本节所介绍、评述的全数字化非线性最优励磁调节器;从理论到装置具有完整的我国知识产权。 本节所介绍、推荐的控制装置是在我国的基础理论研究成果电力系统非线性控制理论指导下设计的。该理论在电力系统小干扰和大于扰稳定控制的统一性,控制对于电力网参灵敏和结构改变的鲁棒性,各发电机控制所需反馈量的独立性以及控制规律的最优性这4个长期希望解决但未能解决的问题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在国际一领域起着“挑头”作用。 装置实现了从采样到脉冲输出的全数字化和100%的冗余度,并且以国际上最可靠的工控机总线为硬件核心和依托,可靠性高;新改进的产品具有彩色平板显示器,可显示和记录运行状态和波形,这一点也比国外同类产品先进。在我国目前已有24套装置投入运行。 国务院领导同志和三峡总公司的负责同志对三峡发电机组控制系统和二次系统国产化问题十分重视。鉴于三峡电厂的特殊重要性,我们在为三峡而研制的励磁控制器中除其硬件核心部分采用国际上最可靠的工控机外(这一点已做到),其它部件,包括开关、插件、端子等所有零部件也应采用国际上最先进可靠的产品。这样做与自主知识产权丝毫也不矛盾。如果我们在硬件上采用国际最先进可靠的产品,在理论和软件上我国已经领先,二者结合起来,就能使整个产品跨入到国际先进水品行列。 基础理论论文:传播学基础理论的创新和发展 【内容摘要】建立可靠的传播学基础理论是当今传播学研究面临的一个紧迫问题。而哲学问题、社会学问题及文化问题都不同程度关联到传播学的基础理论。现象学、解释学及“法兰克福”学派等几种有影响的主体哲学通过社会学理论及文化理论内在地决定了传播理论的框架和体系,因而,反思主体哲学根基的弊端,超越人类中心论思维的局限是现代科学认识论的核心问题。马克思的实践理论及皮亚杰的发生认识论为主、客体的协调提供了可靠的理论依据。当代社会学中的结构化理论及文化研究中的人类共同心智及社会知识型理论都提出了结构重于主体的解释模式。这些理论不仅在社会学和文化研究方面有十分积极的意义,而且对传播理论研究也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关键词】传播学基础理论;主体哲学;主客体协调;社会学理论;文化理论 传播理论集中体现了现代知识的综合,这种综合体现在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交叉和开放性上。传播理论的创新和发展,既可以指狭义的创新和发展(指传播理论自身),也可以指广义的创新和发展(指影响到传播理论体系的建立),由于学术界对后一个问题论述不多,本文主要论述影响传播理论的基础理论的创新和发展。 本文谈到的基础理论主要分为哲学问题、社会学问题、文化问题等3个方面,这3个方面不同程度涉及到传播理论。理论界选择什么样的基础理论,传播理论相应地就会带什么样的印记。就目前有影响的传播理论来看,主体哲学(对哲学的基本问题偏于主观的理解)及相应的社会学理论和文化理论的影响更大。今天,审视传播理论的基础理论,使传播理论建立在可靠的根基之上,继而创新和发展传播理论,是传播学界面临的一项基本任务。 影响传播理论的几种主体哲学 在当代,哲学思想对传播理论的影响通常是通过社会学为中介的,我们在评判一种社会理论时,总是在评判一种哲学思想。为了叙述的便利,我们首先分析影响到社会理论的哲学思想,然后分析其相应的社会理论和文化观。众所周知,主体哲学在西方哲学中更为典型和明确,在西方思想史上有其长久的历史背景。自文艺复兴以后,绝大多数哲学流派都是以主体意识的第一性作为理论的起点。在20世纪,从柏格森的直觉主义到解释理论,从精神分析到现象学,从存在主义到“法兰克福”学派,主体第一性的观念以各种体系表现出来:心灵、心理、直觉、精神、体验、理性观念、人道主义等等,它们都指代一个实体——主体,是主体赋予了人类存在的价值和意义。这种信念在现象学哲学、解释学哲学和“法兰克福”学派中得到了集中的体现,它们在社会——文化理论中有着广泛的影响,它们也通过社会——文化这个中介间接地影响到传播理论。至今,我们在一些基本问题上的争论仍是这些方面的延伸。 我们首先来看现象学,胡塞尔提出现象学的观念并发展了现象学的方法,现象学哲学有一套较为完整的认识论,以现象学为框架的社会学也多以此为根据发展了意向理论及价值理论。现象学的基本任务是以直觉达到人类理性的深刻基础,这一任务的前提是直觉是一切知识的合理根源,一切在初始状态的直觉中呈现的事物将会完全地如其所呈现自身的那样被接受。这个假设中,主体的理性被赋予了不可动摇的地位,直觉是我们接受事物的外在方式,最后还会有一先验的自我来保证直觉的可靠。为了达到本质的直观,他提出了“现象学的还源”,简单地讲,这一命题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 历史的加括弧:即把我们的各种信念(不论是经验的概括还是各种现实的信念)全部悬置起来,并不对它们作是非的判断。2.存在的加括弧:放弃一切有关存在的判断,因为哲学的认识是对本质的认识,而对现实存在的判断则非本质,所以,对存在的判断也应中止。3.先验的还原:这种还原使我们从此验的自我走向先验的纯粹自我,这是世界上一切意义被建立起来的基础。胡塞尔晚期则将自我纯粹意识视为最终的绝对领域,即它的存在不需要任何实在为前提。纯粹意识的地位确立后,即可以解释经验世界,如果人们在经验的世界找到共同之处,那么,这是因为他们在意向性上是一致的。 正是这种主体哲学的框架和意向性理论,影响到后来的现象学社会学的发展,舍勒提出的价值哲学、舒茨的意义理论都与现象学有着密切联系。现象学对现代微观社会学的影响也是多方面的,只要我们看一下戏剧理论(戈夫曼),本土方法理论(加芬克尔),交换理论(雷克斯)及冲突理论(霍克斯),无不带有意向性理论的影子,无论是日常的自我还是掩盖了意图的自我,都可以在现象学纯粹那里找到最后根源。 舒茨的现象学社会学将胡塞尔的现象学观念扩大到社会领域,认为对社会活动的理解取决于主体间的一致,意义在于主体赋予对象的过程上,社会互动之所以可能,也是由于主体间的一致性。和一些其他的微观社会学理论相似,现象社会学也是以个体为基本的考察单位,尽管这些理论以互动来解释社会系统,但它们几乎都忽视了社会制度对个体的制约。从理论上讲,社会结构的形成总是离不开个体及集体的参与,但社会制度形成稳定状态后,它总是从语言到思想、从法律到伦理、从制度到信念各个方面来制约个体。主体既参与了社会制度的形成,同时,又是社会制度的产物,个体的动机和行为往往是制度化的结果。离开了社会结构和制度,很难解释一些行为和动机的原因,这也是微观社会学理论普遍的局限所在。 一些其他的微观社会学理论如符号互动论等也都是以个体为根基来解释社会,个体往往成为不受社会制度制约的个体,微观理论的共性表现在它们几乎都在表述主体哲学的一些基本主张。 解释学也存在着类似的理论。解释的根基建立在个体的体验和理解之上,为了说明解释是普遍有效的,就要说明解释在主体间是一致的,为了说明主体间的一致还要找到更基础的东西。当代的伽达默尔是用语言来解释主体间的一致,语言既是解释学的根基,也是对世界的体验,其核心观念是人类以语言的方式拥有世界。用委婉的体验解释世界无疑要比现象学更少地依赖于主体,但体验的背后又隐含着原来的主体。 解释学赋予了个体极大的心理自由,个人的体验成为分享共同意义的重要方式,特别是对解读精神性文本来讲,由于时间的差别,也由于解读者所处社会历史背景的条件,解读者不可能得到文本的原始意义,解读总是充满了个体的理解,因而文本的多样性和差异性在所难免,这种多样性和差异性也是合理的。显然,在文本和读者的关系上,解释学以牺牲文本来迎合读者,其相对主义的结局不可避免。 “法兰克福”学派发展了一套批判理论,批判理论旨在批判当代资本主义的社会制度和思想体系。从认识论上看,批判理论主要对实证主义提出了批判。批判理论的核心是人与自然的对立,精神与物质的对立。批判理论认为当代资本主义矛盾可以从近代的启蒙找到根源,启蒙精神在改变自然时从认识理性中发展了极度的工具理性,科学技术也是工具理论的集中体现,当世界都变成可度量的对象时,人也变成了被奴役的对象。在当代,启蒙精神变成一种操纵意识,这又是通过大众文化来实现的,大众文化造就了文化产品的单一化和标准化,文化工业代表了这种单一化和标准化。简而言之,“文化工业”已成为当代一种新的社会控制形式。 纵观以上几种哲学思想,无论他们看待世界的方式有多么不同,确定主体意识优于并高于所有一切,是他们哲学推论的前提。正因为存在着主体意识与外在世界的对立,他们的结论几乎都包含了事实与价值的对立,世界与心灵的对立,以致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的对立,在更极端的态度上往往以牺牲认识的理性法则来换取意识的自由。我们在伽达默尔及“法兰克福”学派特别是胡塞尔那里,可以看到精神世界的无限膨胀,科学涉及到的物理世界往往被看成对意识自由是一个极大的妨碍,甚至对意识自由是有害的。主体哲学很少考虑这样的问题:即主体——客体二元对立的框架中,主体的推论是否包含了局限和偏见的问题。绝大多数的主体哲学将理性看成是自明的,客体就是呈现为主体推论的结果,这个假定预设了主体不会出现任何偏差。而事实上无论在哪种意义上,这种假设都是不可能的,特别是近代科学的发展,越来越明确地认识到主体意识不可避免地会包含着局限。思想史的发展能清楚地说明这一点,人类对世界的认识在未能把握其本质前,总是以主体的图式看待世界的,以人的特性解释世界注定会产生拟人化的过程,这个过程也不可避免地暗含了人类中心论的思想,主体哲学就是按这种推论极端发展的结果。主体哲学是在人类中心论和拟人论的框架下来看待人与世界的,这样,对世界的认识总是折射出主体的意图和限度,世界的存在往往被看作人类中心的象征。换言之,它没有实体性的地位,它的性质全靠主体意识的解释。这种认识世界的方式不仅存在于西方古典哲学中,也存在于其他民族的哲学中。当人类不能分离出单独的客体时,除了用人这个尺度解释外别无其他方式,这也不难理解为何主体哲学一直是哲学史中最有影响的理论。 认识到人类中心论及主体意识的局限是近代科学理论的成果,这个开端就是哥白尼的天文学革命,在他的日心说中,太阳是宇宙的中心,地球自转并和其他行星围绕太阳公转。与地心说相比,这是一幅全新的世界图像。这里,不论是地球还是人类,都不具有特殊目的和意义,相反,他们(它们)只是宇宙系统的一部分,这种理论最早喻示了人类从中心到系统的变化。 在以后达尔文的理论中,也提供了反对人类中心论的又一种理论。按照其理论,人是生物连续进化的一个环节,人也像其他生物一样组成了一个系列。这里,人不具有特殊的意义及目的,这种理论也排除了神学理论的创世说。达尔文理论与哥白尼理论在反对人类中心论上是一致的。这两种理论都说明了人既不是世界的创造者,也不是世界的目的。此外,当代量子力学也提供了背离人类中心论的理论。这里,主体哲学与人类中心论有着天然的联系,正因为它假定了人是世界的终极目的,因而,它无法解释真正的客观世界,也不可能建立真正意义上的科学理论,而科学理论总是呈现出反拟人化的结果。 现代科学理论的发展过程越来越趋向将人视为无数系统中的一部分,人类既不是世界的创造者也不是世界的目的。如果这样看待人类,人类中心论的思想是值得怀疑的,主体哲学的观念也是值得怀疑的。 建立主、客体相协调的理论 就认识论来看,主体哲学代表了解释世界的一个方向。除主体哲学以外,一些哲学家力图使主客体协调起来,这种努力在近代开始显示出积极的成果,超越主体哲学的有效途径在于恰当地说明主客体的关系。对马克思来讲,解决主体与客体的关系问题首先是实践的问题,因为实践包含了将两者统一起来的可能,思维的观念只能在实践中加以验证:“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并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亦即自己思维的此岸性。关于离开实践的思维是否具有现实性的争论,是一个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①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与其他哲学的根本区别,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提到了实践对人与世界的双重作用:在实践中,自然成了人化的自然,人通过实践也在改变自身的特性,五官感觉的形成是以往全部世界历史的产物。实践的观点说明,主、客体本性的确定是从对方的作用中获得的。 在20世纪,思考主、客体的关系仍是思想界面临的主要议题,皮亚杰从自然科学的角度提出了认识的发生问题,再次涉及到主、客体的关系。传统认识论大多在两种态度上摇摆:一种是经验主义,往往将认识看成信息来源于客体,主体只能受教于客体;另一方面,先验论和天赋论则认为主体一开始就有内部生成的结构,然后这些结构加诸于客体。这两种理论涉及的都是在高度成熟阶段上的认识,而没有涉及认识的起源,认识的起源要比这两种理论设想复杂得多。皮亚杰根据心理研究的成果,证明了认识既不起因于一个有自我意识的主体,也不是起因于一个业已形成的客体,而是起因于主、客体的中途,它同时包含着主体又包含着客体,这样,充分考虑到联系主、客体的中介就十分必要。皮亚杰作了这样的设想:“如果从一开始就既不存在一个认识论意义上的主体,也不存在作为客体而存在的客体,又不存在固定不变的中介物,那么关于认识的头一个问题就将是关于这些中介物的建构问题:这些中介物从作为身体本身和外界事物之间的接触点开始,循着由外部和内部所给予的两个相互补充的方向发展,对主客体的任何妥当的详细说明正是依赖与中介物的这种双重的逐步建构。” 认识的过程事实上也就是一个建构过程,它从感知运动阶段经前运算阶段、具体运算阶段到形式运算阶段,才能达到通常意义上的认识。认识图式的发展是主客体之间的同化和顺应,相互协调的结果,经同化、顺应的平衡作用,使主体的认识图式逐步接近客体的结构。 在建构的过程中,我们很难看到有一个本质不变的客体,也很难看到有一个本质不变的主体,顺应说明了主体会在对环境的适应中造成认识图式的改变;同化说明了主体对环境的过滤和改变,使之符合主体的认识图式。建构就体现了相互制约、相互转化的过程,认识的过程就是从简单低级的结构向复杂高级的结构不断过渡,这也是一个永无终结的过程,客体意味着主体所能达到的极限。 皮亚杰的理论建立在大量心理学及生物学的实验基础上,因而,它代表了解释认识形成及发展的科学解释方向。它的要点仍是沟通主客体的中介,在中介的关系中说明主客体。如果将这个中介与马克思的实践联系起来,它们的近似就在于从联系主客体的结构模式上解释主客体。 除了皮亚杰发生认识论以外,语言哲学关于语言对世界的组织成形作用也作了出色的论述,这一理论涉及到的指称问题、真理问题、意义问题及言语行为对我们理解语言与认识、语言与主体及语言与社会有积极的启发作用。 此外,值得提到的还有结构主义,结构主义建立在严格的理论法则之上,它以语言模式为出发点,突出强调了结构和系统的观念。结构的观念表明了它对表层对象背后共时的关心;系统的观念表明了它试图通过关系的模式来解释对象,和语言哲学一样,它也是通过观众形态来说明主体的。就此来看,以上几种有影响的哲学与主体哲学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当传播体系建立在主体哲学之上时,我们很难察觉主体哲学的局限,这种局限势必通过其社会学理论内化于传播理论之中。毋宁说,主体哲学的蓝本和传播理论的摹本存在着一种对应关系,主体哲学对心灵的能动作用的强调会贯穿于传播理论中。同样,它的局限(没有看到认识总是主、客体相互作用的结果)也内涵在传播理论之中。因而,借鉴科学的认识论建构主、客体的关系,使传播理论建立在可靠的哲学的社会学根基之上,是传播学界需要思考的问题。 以上我们曾对主体哲学与微观社会学的关系作过分析,确实,微观社会学对主体的动机、行为、意义是主体间的互动曾作过详细分析。然而,微观传播学理论几乎都没有考虑到既定的社会结构对主体动机和行为的作用和影响,没有考虑到社会结构与动机的辩证关系,因而无法说明动机和行为的真正动因,最终使陈述的理论趋于表层化。显然,问题的真正源头在于如何看待行动和结构、个人与社会的关系,这是一个如何从社会学的角度理解主、客体的问题。 目前,大家经常谈到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该理论的核心问题就是结构与主体的关系问题,与微观社会学理论不同的是结构化理论力图在更客观的立场使结构与主体协调起来。 传统宏观社会学偏于社会结构和社会制度对个体的塑造上,而大多数微观社会学理论将注意力集中在个体和行动的意义的理解上,吉登斯提出了将两者协调的结构化理论。结构化的核心旨在说明社会结构既是通过人类的行动建构起来,也是行动得以建构的条件和中介,即结构与主体存在着一种二重化的过程,结构并不是外在于主体的活动,而是通过主体的特定活动而构成;社会系统的结构性特征,既是其不断组织的实践的条件,又是这些实践的结果,结构不应简单看作对主体的外在制约,它既有制约性同时又赋予行动者以主动性。这样,结构和主体存在着一种生产和再生产的方式,对结构和主体的妥当说明,需依靠对它们二重化关系的说明。 鉴于目前传播理论更多地依靠微观社会学来维系,清醒地看到微观社会学的不足,并从社会学层面考虑结构与主体的协调关系也是传播学界不容忽视的问题。 主客体的关系也涉及到如何看待文化,一个多世纪以来,文化研究一直是全球性关切的问题。通常大家谈到有影响的几种理论大多集中在社会学和文化人类学两个领域。 社会学中占主流地位的理论是价值论,其理论源头可以追溯到韦伯及狄尔泰,用价值解释文化的各种理论几乎都将文化视为对象满足主体需要的一种活动。现象学、解释学、“法兰克福”学派及大多数实用主义理论都代表了这个方向。它们的共性是:都给予了主体以至高无上的地位,无论是生命、体验、理解、自由或人与社会、精神与物质的对立,都要根据主体意识来评判,文化几乎没有自己的实体地位,文化的存在完全要看主体间的解释。本来,用价值解释文化并不是没有说服力,问题在于对主体的极端信赖除了走向自我中心论以外别无选择,此外,价值论的解释还面临着文化相对主义的危险,事实上,这两个方面的危险也是价值论所无法克服的问题。 大家都知道,人文科学的研究区别于自然科学除了对象不同外,还在于研究者适度的介入是可行的。但研究者介入到什么程度则是价值论和解释学所无法回答的问题。以此为框架,总是面临着解释过度的问题,而解释学通常也把解释的多元化视为合理的。这样,在价值论和解释学的背后,我们看到的仍是主体哲学的主张。 在“法兰克福”学派那里,主体与世界的对立变成为精神与“物化”的严重对立,工具理性的扩张必然在制度上、精神上对人进行新的操纵,文化的单一性及庸俗性不可避免。所以,由于工具理性的极度扩张,人类未来的文明也是暗淡的。 该学派的许多主张都建立在主、客体的对立上,为了维护主体的至上性,不得不排斥非主体的存在。“法兰克福”由于把个体与社会看作完全都是对抗性关系,现代工业文明在“法兰克福”学派那里被看作是一种倒退,与之相关的是工业社会及科技进步造就的大众文化根本不具有以往精英文化的单纯和高贵。“法兰克福”学派从主、客体的对立进而过渡到人与社会的对立,再过渡到文化的对立有其内在的必然性。这样,我们除了看到精英文化与大众文化的对立外,我们根本看不到它们是如何协调在一起的。 纵观以上几种有影响的文化理论,几乎都是从主体来解释文化,其结果要么是价值涵盖了一切,要么是文化存在着对立。因而,超越主体哲学的局限就是一个关键的问题。 大家知道,近几十年来,结构主义提出了一套与主体哲学截然不同的理论,包括其文化理论(主要集中在文化人类学),其核心是以语言模式来看待社会系统,进而解释主体在社会中的作用和地位。从结构主义的影响来看,它提供的超越主体哲学的途径和方式是可行的。 结构主义主要关心文化的共时性问题,莱维——斯特劳斯集中表述了结构主义的文化观,即文化不仅是共时的问题,也可以通过能指和所指的关系加以说明。文化人类学家经常可以看到大量重复出现的文化形态,是什么决定了它会重复出现?如果人类没有普遍共同的心智,这一问题也就不可能产生,是各个文化外观形态的差异重要还是内在的共同模式重要,两种不同的选择会有不同的答案。 按照这种方式来理解文化,各种文化现象就不难解释了。无论文化人类学提供多么不同的文化差异,但共时态的文化是存在的,因为像亲族系统、婚姻系统、神话系统、图腾系统反复出现在不同民族的文化中,这恰好证明了各民族具有构造文化的共同能力。它通过转换系统,成为我们可以看到的各种具体文化形式,而共时模式为这些形式找到了答案。考察各种具体文化的差异不是人类学的任务,人类学要探讨决定文化现象的深层内容——人类共同的心智。 共同的心智,在他那里也就是无意识问题,它不是与意识相对立的下意识或潜意识的概念,毋宁说它是人类先天的一种构造功能。它普遍地存在于各民族中,因而是普遍的理智功能,正是它的存在,可以解释各种文化的普遍共时。 结构主义的重要代表福柯在思想史领域提供了一种非主体解释思想的方式,福柯对思想史的分析集中在权力对知识的形成上,换言之,社会的知识型总是体现了权力的支配,主体正是在各种制度性场址的权力关系中生成的。 如果主体总由其他因素所决定,那么,确定的主体是不存在的。毋宁说主体总是由特定的知识型所决定,《词与物》表明了知识型如何决定着主体。按着结构主义的解释,它会引出许多被忽视的结论:如果文化不存在着高低之分,发达和落后之分,那么,各种文化之间的比较只能得到现象的差异,追问这种差异是没有意义的,我们很想知道热衷于中西方文化比较的研究究竟能给我们带来什么?如果文化现象的差异只是表层问题,那么中西方文化在心智的创造上具有的共同性不更重要吗?难道它们不都是共同心智的结果吗?如果表层的背后确实存在着普遍的东西,揭示这些普遍性正是文化研究要回答的。知识型理论也使我们看到了思想的另一个方面:我们认为许多不可动摇的观念其实是用某种占主导地位的信念所支配的,主体不仅无法意识到这一点,在大多数情况下反而在强化这种信念。事实上,能超越既定知识型的人少之又少,我们通常表述的知识大多数情况下是某一社会占主导地位的知识而已。 综上所述,建立主、客体协调的认识论是社会人文科学的可靠前提,它影响到在什么样的方式上看待社会理论和文化理论,客观的社会理论直接关系到传播理论的根基问题:个体既是社会制度的结果,又参与了社会制度的形成,这样,两者存在着密切的对应关系。同样,非主体解释的文化理论旨在说明文化共时模式的存在,表层文化现象的对立和无序并不反映内在层次的共同模式,如果我们做深层分析,各种文化可以找到普遍的共性。 结语 近50年来,人类的知识积累发生了惊人的变化,以往许多被认为是经典的理论和命题,现在被看作是有条件的和相对的,知识的不断综合和更新要求我们的思维与时代保持同步,特别是像传播学这种新型的综合性学科,如何使其理论建立在可靠的基础上,是不容回避的问题。 近代科学反复证明了这样的事实:一门学科的成熟与否,在于其基础理论的成熟与否,而不在于其表象形态的丰富,这一道理同样适用于传播理论,相对于传播理论的应用理论来讲,其基础理论的研究就更为重要。 目前,传播学界对狭义的传播理论讨论较多,而对广义的传播理论讨论不多,这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对传播理论的深化理解。如果我们仅仅讨论狭义的传播理论,我们只能得到一个相对封闭的解释体系。问题在于对传播理论基本观念的讨论常常会将问题引向更基本的问题,例如,信息问题、语言符号问题、意义问题、传播的存在及目的等等。对任何一个问题完整的回答都会涉及到人的问题,涉及到人对世界的理解,涉及到人与社会的关系,这些问题都属基础理论的范畴。这样,借鉴基础理论的成果,无疑会强化传播理论的解释力,使狭义的传播理论更为健全。 本文谈到的传播理论的创新和发展,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来论述的。以上谈到的三个方面直接关系到我们建立什么样的传播理论。主体哲学曾在哲学史上产生过长期影响,而现代科学的发展愈发证明了其内在的局限性,我们只有从主、客体相协调的途径上来看待主体意识时,我们才能更好理解主体意识,我们只有恰当地说明了主体,我们才能恰当地理解人与社会的关系,才能恰当地说明文化的本质特征。这既是我们探讨广义传播理论的目的所在,也是我们探讨传播理论创新与发展的核心所在。 基础理论论文:英、德行政程序基础理论之比较 [内容提要] 通过正当的行政程序来规范行政活动参与者的行为已成为世界上多数追求法治国家的必然选择。由于历史背景、法律传统、社会现实和理论体系的不同,各国赖以建立行政程序的理论基础也不同。英美法系国家强调自然正义、正当程序;而大陆法系国家的行政程序处处体现法治行政原则。本文将通过两大法系的典型国家——英国和德国行政程序的理论基础的介绍与比较,以期对我国构建行政程序法治有所借鉴。 [关键词] 自然正义 法律优先 法律保留 法治主义是现代法治国家追求的目标与基本精神,经过历史的变迁,法治国家的价值已得到各国的普遍公认。法治国家理论在行政领域主要体现为法治行政,其核心是国家权力的组织与运行要受法律的制约,以法律来制约政府的行为。法治行政已成为现代法治国家行政领域的一项重要原则。 从各国行政程序法治的情况来看,英国的行政程序立足于自然正义原则,这一点发端于有关公正合理的运用行政权的宪法原则。英国的行政法有很长的历史,但早期的行政并非现代形式的行政,在中世纪,一切行政权属于国王,这一时期实际上存在构成行政法的法律规范,但人们还没有意识到法律体系中行政法的存在。现代意义上的行政法直到17世纪下半叶才出现。1608年的革命摧毁了许多枢密院的行政权,王座法院对行政权控制的时代开始了。一直到19世纪后期行政国家的出现,一些重要原则,如司法复审管辖原则、自然正义原则等才开始广泛适用于各级政府部门。中间行政法的发展虽然经历过退步与低潮,但二战以后,为了适应现代行政发展的需要,英国先后制定了行政立法规则,裁判所和调查法等多部法律,以此确立了英国行政法的体系,使其获得了全面发展的客观条件。从英国行政法的发展可以看出,英国行政法是一种控制政府权力的法律,强调控权的价值与意义。英国行政法是有效控制行政权力组织与具体运行过程的规范体系,强调权力行使过程的正当性,即权力行使要有合法而正当的程序。它源于自然正义原则,自然正义原则作为英国行政程序的基础理论,其适用范围十分广泛。 德国是典型的大陆法系国家。德国行政法经历了“警察国家”行政、自由法治行政和社会法治国家行政三种历史类型。现代意义上德国的社会法治国有两层含义:一是国家拥有广泛的社会管理职能;二是国家在行使其职能时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法治国理念的发展也使德国成为世界上最早出现行政程序法的国家之一。从1883年开始,德国各邦开始了广泛的行政程序立法。二战使德国对民主与自由的认识有了进一步的提高,公民获得了直接参与行政行为的权利,这一观念引导了行政程序的理论基础。自此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已成为大势所趋。1963年德国就有了总共85条的行政程序标准草案,现行的行政程序法是1977年生效的《行政程序法》。德国行政程序的理论基础源于其法治国的宪法观念,表现为法治行政原则。 一、英国行政程序的理论基础——自然正义原则 (一)自然正义原则的历史发展 古希腊哲人亚里斯多德在他的《伦理学》中提出了“自然正义”概念,他说“在政治正义中,一部分是自然的,一部分是法律的,——自然是指在每个地方都具有相同的效力,它并不依赖于人们这样或那样的想法而存在;而法律的则意味着起初既可以这样,又可以那样,……。”近现代意义上自然正义的观念最早出现在英国1215年制定的《英国大宪章》之中。该宪章第39条规定,“除依据国法之外,任何自由民不受监禁人身、侵占财产、剥夺公民权、流放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惩罚,也不受公众攻击和驱逐。” 这可以被看作是自然正义原则的最初体现。而体现自然正义原则的正当程序的概念最早出现于1354年爱德华三世颁布的第28号法令中,“任何人,无论其身份、地位状况如何,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予以逮捕、监禁、没收财产或处死。”正当法律程序的本意是指刑事诉讼必须用正式的起诉方式并保障被告接受陪审裁判的权利,后来扩大了其适用范围,即广义上剥夺某种个人利益时,必须保障他享有被告知权、陈述权和倾听权等。一直到18世纪,虽然现代议会主权原则取代旧观念在英国已逐渐确立,但这并没有因为立法机关权力的扩张而使自然正义原则在理论上予以改变。英国是判例法国家,许多原则正是经过一个个案例逐步建立起来的,自然正义原则也不例外。 直到19世纪末,行政法伴随着国家权力的扩大而发展,但是到了20世纪,行政法的发展受到了阻碍,自然正义原则也受到了挫折。1914年的地方委员会诉阿利奇一案中,上议院错过了一个运用自然正义原则的重要机会。在该案中,汉普斯特自治区议会命令关闭某座房屋,理由是不宜住人,经房主向地方委员会申诉,举行了一个公开调查会。房主向法院控告地方政府委员会未经公平审讯即撤销了他的申诉。因为没允许他会见做出决定的官员,也没让他看举行调查会的视察员的报告,那个报告理所当然是案卷中的主要文件。这些控告在上诉法院得到胜诉,在上议院却失败了。该案本应当成为重新塑造行政程序新形式的一个机会,但这样一个契机被错过了。但这并没有结束,二战期间及其战后,为了适应战争的需要,行政权出现了空前的强大,而行政法却出现了极大的衰弱,大量的判例是放弃司法复审和错误。 直到1958年这个错误才被纠正。1958年《裁判所和调查法》的产生导致了程序改进计划,带来了行政法的复兴。法院通过一系列的判决使自然正义原则重新获得了适当的应用,为依法行政规则提供了坚实的基础。这里不得不提及一个著名的案例:里奇诉波德温案。该案中,上议院做出了恢复自然正义原则的决定,它是有关自然正义的代表性案例,在英国行政法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1963年布莱顿警察长因被指控犯有阻碍司法程序的刑事罪而受审,但被宣布无罪,其他两名警官被判定有罪,法官趁机抨击警长对警察队伍的领导,因此布莱顿警察事务委员会一致决定开除了该警长的职务,他的辩护律师申请庭审并被允许出席尔后的一个会议,委员会议认同以前的决定并以9比3的投票结果通过。警察长行使了他向内政大臣上诉的权力。但上诉被驳回,最后他转向法院,要求宣布那个开除他的决定无效。因为没有通知他任何针对他的指控,也没有给他辩解的机会。这被高等法院驳回,上诉法院也一致予以驳回,但上议院以4比1的多数支持了上诉请求。这意味着自然正义原则重新得到重视并将在广泛的基础上予以适用。同时该案也改变了英国行政法的历史。正如雷德大法官在1963年所说:“我们没有发达的行政法体系。”1971年丹宁大法官则说:“可以说,现在我们已经真正拥有发达的行政法体系。” (二)自然正义原则的内容 自然正义原则不是一个实体内容,而是支配行政机关活动程序方面的规则。他要求行政机关的活动要符合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的规定,即使法律无规定时,行政机关在行使其权力时也不能违背自然正义原则。这是一个最低限度的公正原则,它是对行政机关在行政程序中的实质性要求。 自然正义原则包括以下两项基本内容: 1、不能作为自己案件的法官 任何人不能在自己的案件中充任法官作为自然正义原则的一项基本内容在英国法上又被称作反对偏私的原则。在司法上,法官如果可能或可以被正当的怀疑与所受理的案件有个人的利益牵连,那他就没有资格去裁决该案件。该项原则甚至可以使法官以此为由宣布议会的法律无效。同样,这项原则也适用于行政决定,行政机关不得就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事实做出决定,以避免偏私。在英国行政法历史上,由于行政决定中的偏私从而导致该决定无效的案例很多。比如1730年法院撤销一个有关迁走一位贫民的命令,因为其中的一个地方治安官是该贫民将被迁离的那个区的居民与纳税人。法院还曾经撤销了私下征询过消防队长意见的纪录委员会的决定,因为正是消防队长报告了某消防队员不守纪律。 但在实际情况中,往往出现这样的情形:法律授权某官员采取行动,尽管他与该行动有利害关系,但依据法律,他是唯一有权这样做的人。这时自然正义不得不让位于此种必要性,因为如果不这样做,那行政机制将会发生故障。因此一方面,法院严格的适用反对偏私的原则,另一方面议会试图通过在特定情况下授予一定的豁免来予以缓解。比如1875年的《公共卫生法》中允许地方治安官依本法进行裁决,而不顾他们可能是地方机构的成员。但法院只是从狭义上去理解这些规定,认为任何偏离这一自然正义原则的情况都必须有立法的明确规定。该法被认为排出了仅仅基于地方机构成员资格而提出的丧失资格的可能,但不排除地方治安官办事时实际上与司法公正不一致的情况。但在诉讼中如果一方当事人或他的律师知悉裁决人不合格以及自己有权提出异议,但让诉讼继续而不加异议,那他们便被认为放弃了提出异议的权利,不得对裁决以此为由提出上诉。 关于裁判者会发生偏见的可能性存在两种标准,一是“合理怀疑”标准,一是“确实可能”标准。英国法院曾数次认为两种标准是不同的,因此不得不在其中予以选择。丹宁大法官交叉使用了这一标准,他说:“法院不看是否真正可能或已经事实上偏袒一方而牺牲另一方。法院着重看别人得到的印象如何。但必须看上去真有偏私的客观可能。猜度与推想是不够的。必须存在这样的情形,从那种情形中正常的人认为地方治安官或主席可能或极可能会或已经以一方为代价不公正的偏向另一方。正常人会认为他这样就足够了。道理再简单不过了。正义必须植根于信赖,当心地正直的人们转而认为法官有偏私时,信赖也便荡然无存了。” 2、接受公正的审讯 在司法上,任何人不能未经审问就受处罚,法官必须在听取双方意见的基础上才能作出判决。该原则从司法本土移植到行政领域中,开始适用于行政机关的活动。他要求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裁决时,必须给予双方陈述自己的理由的机会,让双方了解对方的论点和依据,在此基础上行政机关才能作出裁决。当行政机关本身与公民发生关系时,如果将做出对公民不利的决定,也必须事先告知对方做出该决定的依据,并听取相对方的意见。接受公正审判的原则涉及到获悉对方理由的权利,提出证据和辩论的权利等。法院坚持被赋予合法权力的机关事先非经听取对方的意见将不能有效的行使权力这一原则,并且几百年来一直在执行这一原则。该原则广泛适用于司法行为和行政行为。法院赖以适用这一原则的假设是,给每个受害者接受公平审讯的权利既是良好法律程序的准则,同样也是良好行政的准则。即便命令或决定在实质上是无可挑剔的,法院也可以控制其程序,要求公平的考虑双方的意见,没有什么比这更能有益于良好行政了。 上文所提到的里奇诉波德温案中重申公平受审权,使这一原则已经成为对侵害权利的行政行为或决定所普遍适用的规则。“提供审讯是落在每个裁决人身上的义务。”这句话经常被人所重复提及。接受公正的审讯原则包括以下几项重要权利:(1)知情权。这其中包括了解针对他提出的案情,知道相关的证据以及不利于他们的各种观点。该原则并不要求行政机关在反对意见提出之前公开他所收集到的所有信息,但一旦有人提出反对意见,行政机关将不能只从一方接纳证据而不向别的当事人公开。(2)听证权。听证权是自然正义原则内涵的一项重要权利。行政机关如果给予当事人以听证的机会,那他就应当做到:考虑当事人希望提交的全部证据;让各方当事人知道要考虑的所有证据;允许向证人发问以及允许对本案中的证据和论点进行评论。但听证并不仅仅限于口头听证,在有些案件中并不排除只给予书面陈述的机会。(3)要求说明理由的权利。说明理由在一开始并不是自然正义原则的题中应有之意,但随着行政程序的发展,自然正义原则的内容也在不断修正和扩充中。现在要求说明理由也已成为自然正义原则的一个关键因素。该权利之所以如此得到重视则是因为如果不知行政机关做出行政行为的理由,公民便无法找出充足的理由要求复审或上诉,从而失去法律的充分保护。 自然正义原则在英国有逐渐扩大的趋势,那么自然正义原则的适用范围究竟有多大,对此有不同的理解。行政机关主张自然正义不应适用于纯行政性的行为。而绝大部分法官主张每项司法性行为都应受制于自然正义原则。并且为此他们将大多数的行政行为都称为“司法性的”。法官并没有说自然正义原则应普遍适用于司法性行为与行政性行为,而是扩展了司法性的含义,即当在某项行为中如果自然正义被遵守,那该行为即是司法性的。实际上,凡是具体的影响公民权益的行政行为都应被认作司法性的行政行为,他要求那些虽然是行政性的权利但要求像司法性权力一样行使,必须遵循自然正义原则。 二、德国行政程序法的理论基础——法治行政原则 法治行政要求任何行政活动都依宪法与法律进行,因行政活动自身利益受侵害者能够得到有效的救济。法治行政是民主主义与保障人权理念的体现。在德国法治行政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即法律优先原则和法律保留原则。 (一)法律优先原则 法律优先原则是指行政应受现行法律的约束,行政机关不得采取与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措施。法律优先原则无条件的适用于一切行政领域,包括干预性行政行为、授益性行政行为等各方面。该原则有德国基本法第20条第3款予以确认。该款规定:“立法权受宪法的限制,执行权和司法权受法律和权利的限制。”如果该原则未被遵守,将会有相应的制裁,这包括:与法律相抵触的法规命令无效;违法的行政行为可撤销或被废除;违法的行政合同无效等。法律优先原则实际上是对违法行政的禁止,他是消极意义上的法治行政。 (二)法律保留原则 法律优先原则是一种消极意义上的法治行政,法律保留原则则是一种积极意义上的法治行政。他要求行政机关只有在取得法律授权的情况下才能采取相应的行为。当法律出现缺位时,优先原则并不禁止行政活动,而保留原则将排除任何行政活动。相对于优先原则,保留原则的内容更丰富和复杂。法律保留原则拥有广泛的宪法基础,这包括民主原则、法治国原则、基本权利保留原则和议会保留原则。1、民主原则要求,颁布普遍适用的、对公民具有约束力的规范只能由人民选举产生的议会做出。从这一点可以得出,凡在议会范围之内的事物均由立法机关保留。2、法治国原则要求国家与公民的关系应由法律予以规范,即由法律予以保留。3、基本权利保留要求必须全面保护公民的自由和财产,对自由和财产等基本权利的限制只能由法律予以规定。4、议会保留原则要求特定事项绝对需要法律予以规定。 随着行政活动领域的扩大,法律保留的适用范围也产生了争论与分歧,并产生了相关的学说,主要有:1、侵害保留说。该学说认为法律保留原则只适用于限制个人权利与自由方面的行政;2、全部保留说。该学说认为保留原则应适用于行政的所有领域;3、社会保留说。它认为除传统的干预行政以外,在给付行政领域也要适用保留原则;4、重要事项保留说。该理论由德国联邦宪法法院提出。重要性的标准是某个规则对公民和联邦的意义、份量、强度等。某一项事务对公民或联邦越重要,就越属于保留的范围。 法律保留原则的适用范围并不是固定不变的。自由法治国时代,法律保留的范围限于所谓干预行政,在现代社会这已经显得不够了,无论是干预行政还是给付行政都需要体现保留原则,以保障个人权利与自由。1、干预行政。对于公民自由与财产的干预, 必须纳入法律保留的范围。这也正体现了德国基本法所确立的对基本权利的要求。上文已经提到,基本权利保留要求全面保护公民的自由和财产,只有通过法律或者根据法律才能予以限制。对于行政机关的干预行政职权,法律应当对其内容、对象、目的和范围等方面予以确立和限制,以使公民对这种干预具有可预见性和可预测性。2、给付行政。法律保留仅限于干预行政已经被突破。给付行政的扩大要求相应的扩大法律保留的范围。但这里的问题是法律保留在多大范围内包括给付行政,国家是否可以提供法律没有规定的给付。实际情况是法律的约束程度因行政领域的不同而不同。 (三)法治行政在行政程序中的体现 德国行政程序主要体现在1977年生效的《行政程序法》中,它要求行政决定必须采取合法的程序和形式。 1977年的《行政程序法》并不是一个关于在实施某一个行政行为时必须遵循的严格步骤的法律,而是规定了在德国法中有关已经形成的程序的一般规则。 这主要包括:1、调查程序。该法第24条规定了调查原则。行政机关可以依职权查明事实,确定调查的方式与范围,不受参加人的意见和所提供的证据的限制。但行政机关应当考虑一切对案件有意义以及对各方当事人有利的事实,不得以案件的陈述或申请未经准许未经证实为由拒绝接受属于其管辖范围内的陈述或申请。2、告知程序。该法第25条规定,如果参与人因为疏忽或无知而没有提出对自己有利的陈述,那么行政机关应当建议提出有关的陈述或申请,必要时,可以告知参与人在程序中的权利与义务。否则,可能会导致对公民的侵害因而承担国家赔偿责任。3、听证权。该法第28条规定了参与人的听证权。该条第1款规定“干预参加人权利的行政行为公布前,应当给予参加人对有关决定的重要事实进行陈述的机会。听证的权利已经成为不得违背的法律程序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但与英国等普通法国家的听证权相比,德国行政程序中的听证有更多的限制。例如第一款中的限制包括一方面限于”干预“参加人权利的行为,另一方面限于必须是”重要事实“。第二款中列举了五种具体案件没有必要举行听证。第三款规定如果听证与公共利益冲突,不得举行听证。4、阅卷权。阅卷权与听证权是紧密相关的,因为只有经过阅卷,行政程序的参加人才能有效的行使自己的听证权。该法第29条规定了参加人有权查阅有关程序的案卷以维护其合法权益,但同时对阅卷权作了相应的限制。5、保密权。公民有权保守个人秘密和商业秘密。如果行政机关有权公开,则保密保护不复存在,这个权利一方面来自公民的同意,另一方面来自法律的明确规定。6、说明理由程序。该法第39条规定,对于书面的或书面确认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理由包括做出行政决定的主要事实和法律理由。对裁量决定的理由说明,也应当使人认识到行政机关作为行使裁量权出发点的观点。同时该条第二款规定了不需说明理由的五种情况。 三、结语 英国行政程序以自然正义原则为其基础,并且已经成为行政程序中一条不变的公理,它并不通过一部法律予以体现,在行政程序中即使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也必须遵循自然正义原则,它是一种内在的和普遍的要求,因此被认为在行政程序中具有实质意义。而德国的法治行政原则要求行政机关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活动,尽管他也能够制约行政活动,实现对权利的保护,但立法终究无法满足不断发展的社会对法律的要求,而且德国并没有具体的承认自然正义原则。因此有人认为德国的法治行政原则在行政程序中只具有形式意义。实际上这种看法是不确切的,一方面上文所提到的德国行政程序中的一些原则与权利,如听证权、说明理由等正是自然正义原则的体现,而且从某些方面来看,德国行政程序法中的一些原则所包括的内容比英国的自然正义原则所包括的内容又有所发展;另一方面德国的宪法法院可以依据宪法对法律进行违宪审查,以确认该法律是否合乎宪法的基本价值和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以及时对法律进行调整。因此法治行政原则在德国行政程序中既具有形式意义又具有实质意义。 基础理论论文:关于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几个基础理论问题的思考 论文关键词:高等教育质量观 评估制度安排政府 角色扮演 社会态度 论文摘要:我国当前的评估制度在施行过程中产生的一些弊端,并不完全是由于评估指标设计不够科学、评估技术不够完善,而是由于更为深刻、更为根本的原因所导致的,充分探讨适合我国国情的评估制度安排及其赖以建立的理论基础是较研究评估技术更为迫切的一项工作。尝试从高等教育质量观、不同评估制度安排的效益存在差异、政府在高等学校评价中的角色扮演、对不同高校的社会态度等四个方面对评估制度之基础理论进行初步探讨。 2003年 ,我国正式确立了五年一轮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制度 (以下简称评估制度)。截至2008年6月,第一个五年评估工作已经结束,其间有 500多所高校先后接受了评估。然而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程度的不断加深、高等教育质量问题的日益凸显,评估制度也暴露了一些不足之处,如由于委托关系而产生的评估主体的道德风险问题,由于行政性评价而导致的评价指标体系单一问题等。其实,现有评估中的一些弊端,并不完全是由于评估指标设计不够科学、评估技术不够完善所导致的,而是由于更为深刻、更为根本的原因,如评估制度安排不尽合理等。本文认为,充分探讨适合我国国情的评估制度安排及其赖以建立的理论基础是较研究评估技术更为迫切的一项工作,因为它是评估制度不断走向完善,在实践中走的更远,更能发挥实效的基础。 一、 对高等教育质量观的看法 高等教育质量观是一个有着丰富内涵的概念,它会因为研究者所站的立场、层面的不同而不同。例如,站在学校的立场,从微观的、具体的、操作的层面思考的研究者可能会着眼于学校的专业布局、课程结构等;站在社会的、政府的、公共福利的角度,从抽象的、宏观的、指导性的层面思考的研究者可能会着眼于人才培养的价值取向,如学术性与职业性的消长问题等。本文所说的高等教育质量观是站在社会的、政府的、公共福利的角度,从抽象的、宏观的、指导性的层面而言的。国内外有关专家学者已经对大众化条件下的高等教育质量观作了很多的探讨与论述,例如戚业国提出了高等教育多元化质量观,认为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甚至不同定位的院校应当有自身的质量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 “避免用一个统一的尺度来衡量”不同国家、不同地区、不同学校的高等教育质量,这实际上也是坚持了高等教育多元化质量观。 本文坚持高等教育多元化质量观,其特殊内涵简述于下。一所高等学校可以有不同于其他高等学校的质量追求。例如,同样是办土木工程专业的两所高校 (甲与乙),甲校以培养土木工程基础理论或技术研究人员胜任力为价值追求,如果其预期目标达到,那么它的办学可以称之为有质量,应该被社会承认;乙校以培养建筑工地工程技术人员胜任力为价值追求,如果其预期 目标达到,那么它的办学同样可以称之为有质量,同样应该被社会承认;类似上述甲乙两校关于土木工程专业的办学质量不应该进行排队、比较,否则会误导高校的发展。 推而广之,同质的事物才可以进行排队、比较,不同质的事物不可以直接进行排队、比较。也就是说只有同质的高校、专业等才可以进行质量达成度方面的排队、比较。一所学校将来的发展不应该过早地被非科学外力所决定,而应该建立一套发现其“内力”的机制,发挥其内力的平台,在科学外力的激励下,不断获得成长条件,逐步发展壮大,或者及时淘汰,有效提高社会的整体福利水平。当然,多元化的质量观并不排斥不同高校质量追求达成度之间的排队、比较,只是说,多元化质量观是一个更基础的观念,只有在此基础之上,只有在坚持不同高校可以根据自己的学校定位、专业发展目标、课程设置标准等多元化发展的基础之上,我们才能进一步审慎地探索对同质高校、同质专业等进行质量达成度方面的排队、比较,或者根据特定的技术处理将不同质的高校、专业等进行同质转换后再进行排队、比较,进而根据排队、比较的结果以及相应的技术措施赋予相应的社会资源。同质转换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 ,不是本文探讨的重点。下面我们可以用图示的方法揭示本文所秉持 的高等教育质量观的内在要求,这也是我们探讨高等学校评估制度安排的一个基础。 二 、不同评估制度安排的效益存在差异 高等学校的客户是多个群体的混合体,这个混合体里有家庭、企业、还有代表社会公共利益的政府等。不同的客户对于高等学校的期待是不一样的,这取决于客户的结构状态、理智水平等,例如家庭可能期待学校能够提供富有竞争力的文凭,丰富学生的学识,提高学生的能力 ;企业可能期待学校能够提供使受教育者具有团队协作精神、扎实专业知识、良好综合素质的教育服务或者具有市场价值的研究成果 ;政府可能期待学校能够加强基础学科的研究,生产具有重大理论或应用价值的研究成果 ,塑造学生的精神品质。一所高等学校要想存在发展乃至辉煌卓越 ,必须考虑其是否能够满足客户的需求 ,如果能够很好地满足客户的需求,那么它可以被称之为是有质量的,否则是无质量的。从理论上讲 ,一所高等学校最终的客户即直接利益相关者利益的满足程度应该作为评价其办学质量的基础。评估制度安排的设计应该建立在这一基础之上,否则就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所以,评估制度安排中评估主体的设计应该紧紧围绕直接利益相关群体开展,建立利益诉求信息通道,使利益诉求信息得到充分表达,从而为科学评价高等学校的办学质量建立一套有力的动态标准、监督体制。我们应该建立一个多样化发展的高等学校集合与其主要客户群体互动 的良性平台,这个 良性平台类似我们建立秩序良好的市场环境以供买卖双方互利互赢增加社会总剩余一样。假设高等学校有三个主要的客户群 A、B、c和误差客户集合(0,理论上讲,高等学校的评估制度安排(记作 cuES)应该考虑到这三个要素和误差客户集合的利益诉求,应该是 A、B、C和利益诉求的一个函数,即 F(A、B、c、‘o),当缺少一个及以上主要客户群或者显著但没有考虑时,高等学校的评估制度安排就是不完全的,不良性的,不平衡的。 当前我国的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制度是政府主导的行政性评估,评估制度安排忽视了部分直接利益相关群体,如企业和家庭,造成了部分直接利益相关人利益诉求渠道缺失或利益诉求链条过长而导致利益诉求信息扭曲的结果,从而难以发挥企业和家庭在评估中的作用,难以形成合理的制约监督机制。当然,企业和家庭在评估制度中的体现并不一定是实实在在的所有家庭和企业 的参与,而是一种更加可行、合理的制度安排,如可以是企业的人或者家庭的人,这两个人能够受到家庭和企业充分的监督与信任,能够充分代表家庭和企业的利益等。 三 、 政府在高等学校评价中的角色扮演 政府是购买高校 “产品”的一个重要客户,例如培养学生的思想品德、民族精神等。由于某些高校 “产品”的特殊性 ,如果没有政府或者某些特殊机构 (例如企业、慈善机构等 )的支持或采购,这些 “产品”可能难以被高校生产出来。从评估角度来讲 ,当前评估制度安排的一个基础无疑是 “政府评价政府”,也就是说,政府办学 ,同时政府评价自己的办学,尽管政府办学的主体与政府评价的主体不同且有着不同的职责,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人并不一定会严格履行职责,他们很有可能背着被人谋取私利,很可能使评价大打折扣。这里我们有两个根本的问题需要思考:一是政府充当了评价的主体,忽视了高校 “产品”的其他直接利益群体的监督参与,政府是否可以很充分地代表其他直接利益群体的利益;二是当前本科教学评估中政府的评价者是否可以政府对政府的办学者进行很好的评价。通过当前社会对高校教学质量的一片唏嘘声我们可以清楚地感到,社会直接利益群体的利益没有被很好地通过政府内化为学校的专业建设、课程更新、教学模式、管理行为等。另外,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制度运行过程中的一些弊端也充分说明了“政府评价政府”,委托之问进行评价的制度设计问题。所以说,政府在高等学校评价中到底应该扮演什么样的角色是关系评估制度设计的又一个基础理论问题。通过上边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评估制度和现代高等学校制度的建立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也就是说,政府首先需要确定自己在高校 “产品”生产中扮演生么样的角色以及如何扮演这个角色。其次,“政府评价政府”是一种非良性评价制度。评价制度设计中应该充分考虑高校 “产品”其他直接利益群体的参与,使其利益得到表达转化为高校 “产品”的特性 ,同时通过评价主体多元化制度安排,也有利于形成评价主体之问相互监督、相互制衡的格局,从而为高校 “产品”质量的提高打下一个坚实的导向环节。 四 对于不同高校的社会态度 我们能够清楚地看到,很多高等学校从产生之日起就存在着差别,或是由于办学 目的不同而引起的办学资源的差异 ,或是由于某种难以改变的外力的原因而导致的办学资源的差异等等 ,总而言之学校存在差别是一种常态现象 ,关键的问题是,我们如何看待这种差别。本文认为,任何一所高校都应该有平等发展的权利。所谓平等发展的权力是指,社会应该为高校的产生,发展,消亡提供一个公平、科学的制度平台,依托于该平台,高校可以平等地产生 ,与此同时,其内部力量也将获得公平发展的条件,如果高校的内部力量能够有效发挥那么它将得到直接利益相关群体的认可,获得相应的社会资源,否则就应该予以淘汰或者并人其他效率更高经营更好的管理者手中,否则就是对社会财富的一种侵蚀。也就是说,我们需要在高等教育领域建立一种 “优胜劣汰”的制度机制,从而更加有效地利用高等教育资源。这种对不同高校的社会态度直接关系着评估制度的设计。依据这样的对不同高校的社会态度,评估制度的设计应该着眼于每一所高校的发展 ,关注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高校,通过实施评估,一方面通过给予适当资源量的正向激励手段激励经营得当的高校发挥优势,继续发展;另一方面通过减少或者剥夺资源的负向激励手段对经营不当的高校予以相应的惩罚。 基础理论论文:试论中国死刑复核程序的基础理论研究 论文摘要:死刑复核程序是我国特有的司法制度,有着悠久的历史传统,在中国文化、理念中传承而来。研究死刑复核程序的基础理论,将为新时期死刑复核制度的完善与重构提供众多宝贵的参考、借鉴意义,是死刑复核学术研究不可逾越的阶段。 论文关键词:死刑复核程序 借鉴 基础理论 发展 死刑复核程序与任何一种法律制度一样,都是扎根于一定的理论基础之上。在我国历史漫长的发展过程中,死刑复核程序较大的受到了封建传统思想的影响,并毫无疑问的在其中包含着一定的小农经济的观念。而随着当今中国的文明社会的进一步形成,经济的不断发展,现代法治的进步以及人权保障观念越来越深入人心,将死刑复核程序放在新的理论基础上进行重新构建成为了历史的必然选择。这不仅仅是人们的主观认识所决定的,更是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死刑复核程序在中国诉讼发展史,尤其是刑事诉讼发展史上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这种客观存在的重要性决定了我们必须重视并完善这项制度,这是中国司法制度的完善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步。 一、中国死刑复核程序的性质 (一)死刑复核程序性质的实然界定 应用实证分析模式考察死刑复核程序的性质,通常是在现行立法实务层面进行。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各地方人民法院依法报请复核的死刑案件,应当全面审查事实认定和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最终对正确的判决和裁定予以核准、改判不正确的判决和裁定。然而,仔细研究后我们可以发现,现有的法律规范对死刑复核程序的性质的界定,还不是很明确。 现行法律条文中,只有《刑事诉讼法》第199条至204条法律条文简单对死刑复核程序作了规定,其他司法解释中关于此制度的规定也不多。《刑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定,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理死刑案件质量的意见》的通知中有文字进行说明。因此,实际上现有的死刑复核程序并未充分确认审判程序的司法权属性,倒是由于目前的法律规范空白处较多,以及在实践中一些秘密进行的情况存在,导致了它更多得反映了“审核”过程中的行政权性质。 (二)死刑复核程序性质的理论之争 这个层面上的争执属于死刑复核程序性质的应然角度探讨。目前国内理论界对于死刑复核程序的性质定位,基于立法和实务的具体表现,存在着很多争议,较有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 第一种意见,审判程序说。细化又可为两种分说。其一是“认为应当在核准死刑裁判时分别听取检察人员、辩护人的意见,构建更接近于一种不开庭的审判程序”。另一种则主张“死刑复核程序开放化,从书面审理转变为开庭审理,让人民检察院、诉讼当事人、被告人的辩护人等都参与到这一程序中来,甚至以死刑案件三审终审制取代死刑复核程序,来实现诉讼的目的”。持这种观点的人实际上也就是主张对死刑复核程序进行诉讼化改造。 第二种意见,法院内部监督程序说,即将死刑复核程序定位于行政审查审批程序。樊崇义写的《死刑复核程序的性质定位和运作》持该种意见认为,“核”才能体现死刑复核程序的本质,而不是“审”,也就是说更近似于“批准”,只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在原一、二审的基础上进行复查、核准,应当按照审批的思路设计复核程序,而不能按照独立审级的模式来看待复核程序。 (三)死刑复核程序性质的应然定位 “建构在侧重于打击犯罪的理论基础之上的死刑复核程序性质定位的行政性观点,忽视了死刑复核程序的本质,没有站在应然的角度来观察这个问题,而是从现行立法的实然角度来分析的。行政权的最高价值在于效率,而与司法权永远相伴随的则是权利救济和维护正义”。从根本上讲,死刑复核程序是为了少杀、防止错杀,而不是像行政权那样以追求效率价值为目的的,如果将这二者混淆了,那么将十分不利于保护被告人的人权。 我认为,死刑复核程序是我国刑事诉讼所特有的一种诉讼程序。在1979年与1997年的刑事诉讼法都将死刑复核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与审判监督程序分专章并列规定。可见,立法者显然是充分认识到了死刑复核程序的重要性,才将死刑复核程序作为如此重要的诉讼程序来对待的。从立法目的来讲,设置死刑复核程序主要就是为了使被告人可以在上诉之外再取得一次权利救济的机会。从程序完善角度来讲,在这种性质定位基础之上,目前应当进一步强化死刑复核程序的审判权性质,对死刑复核程序进行正当程序改造,这就主要涉及到控辩审三方的关系具体到在死刑复核程序中的架构问题,应将控诉职能和辩护职能引入到死刑复核程序中来,明确被告人刑事辩护权,统一死刑适用的严格证明标准并完善相应配套规则,设置合理科学的死刑复核程序期限,实行开庭审理,建立直接言辞审理原则,实行合议庭负责制,并仍然采用合议庭一致或绝对多数同意的表决机制,健全检察机关对死刑复核案件的主动监督机制,分离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程序与死刑一、二审程序,使该程序真正走向诉讼化。 二、中国死刑复核程序的价值 在哲学理论的概念中,存在于主、客体的关系之中的“价值”,是客体自身具有的某种功能或者属性,这种功能或是属性能够满足主体的某些需要。主体在作用于客体的同时,客体也会相应的对主体发生反作用,在这个作用于反作用的过程中客体能够满足主体的某些方面的需要。价值不是主观任意的,而是客观存在的。它必须以客观事物自身具有的属性的实际存在为前提,并依附于主体身上客观存在着的某种需要。这样看来,价值就是主体客体之间客观存在着的一种有用的关系。 关于刑事诉讼价值,陈瑞华教授认为有三种基本含义:一是价值观念,也就是存在于某些人或者某一社会之中的法律价值理念;二是为人们所接受的一些基本的法律评价标准;三是值得人们追求和努力实现的价值目标。??我认为,如果仅仅将刑事诉讼程序的价值扣上一顶“有用性”的帽子,那么刑事诉讼法也将会被简单的看做实现刑事实体法的工具而已。这样又使得程序法再次陷入成为实体法工具的命运。所以我们不应该忽视刑事诉讼程序存在着的自身价值,它本身的运作过程也是一种价值的体现与实现。刑事诉讼价值是内在价值和外在价值的统一。其中,刑事诉讼的内在价值或者公正价值,则主要是指刑事诉讼在过程中是控辩双方的利益得到平等的尊重和维护,刑事诉讼的功利价值或工具价值则主要表现为它对于刑法规范实施的积极意义。所以说,作为刑事诉讼程序的一部分,死刑复核程序当然应将刑事诉讼公正、秩序和效率这三个方面的价值完整的体现出来,并促使三种价值各自应具备的功能有序、和谐的实现。 (一)公正价值视角下的我国现行死刑复核程序 死刑复核程序是判决、裁定生效前进行的审查核准,是从诉讼程序上保障死刑正确适用的一种诉讼制度。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死刑复核程序的规定,是我国尊重人权与严肃、谨慎的慎杀与少杀刑事政策的集中体现,这一审查程序的设置不仅在很大程度上有效地保证了办案质量,更是为正确适用死刑提供了必不可少的诉讼程序保障。死刑复核程序具有毋庸置疑的公正性,应注意的是,这种公正性不仅需要指向受害人一边,也更需要指向被追诉人以及社会公众。通过死刑复核程序审查报请复核的死刑案件材料,审查司法机关在一、二审程序中认定犯罪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是否存在瑕疵,对少数罪大恶极、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非杀不可的犯罪分子核准死刑裁判,处以极刑,使正义得到伸张,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此外,如果在这个程序中发现之前的死刑裁判有任何不适当或者错误的情况发生就必须予以及时的制止和纠正,防止错杀无辜,给可杀可不杀的犯罪分子获得重新做人的机会,更甚者是还无罪者清白,这样做不仅是有利于缩小死刑的适用范围,并最终有利于得到社会公众对死刑复核程序公正性的认可。可见除了对实体公正具有保障作用,其独立的诉讼价值才是程序公正更重要的价值。 (二)效率价值视角下的我国现行死刑复核程序 波斯纳认为:“公正在法律中的第二个意义是指效率。”由此看出,以很快的速度达到审判结果一直是诉讼进行的理想状态,这里也体现着刑事诉讼的效率原则。 死刑复核程序是把握生死的最后一道关卡,鉴于其重要性,所以审查时间长且对执行官员要求也很高,在死刑复核过程中,合议庭要了解案件事实、证据、程序、法律适用等各方面的情况,全面审阅案卷。这些成本随着死刑案件复核时间和进程而变化,时间长、进程慢则成本高;时间短、进程快则成本低。??自死刑复核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后,最高人民法院耗费大量资金扩充数百名法官,打造全球最大的刑事审判庭用于死刑复核。而死刑复核收益等于无复核所造成的损失的期望值,在敬畏生命、尊重人权的今天难于直接量化,所以我们应该注重生命而不是只注重成本。与经济成本相比较,生命的价值自然是要优先考虑的因素。正是想通过完善死刑复核制度体现对人的生命敬畏,避免冤假错案、避免错判错杀,所以才有了中国特色的死刑复核程序。 (三)秩序价值视角下的我国现行死刑复核程序 刑事诉讼的秩序价值包括两方面含义:一方面是追究犯罪活动的本身必须是有序的;另一方面是通过对犯罪行为的惩治达到维护社会秩序的目的。秩序价值要求必须防止政府滥用权力而使社会成员处于无安全保障的状态,所以国家刑事司法权的行使也必须是有法律规范且有序的。一方面我们要对“犯罪故意明显,社会危害大,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处以死刑,以维护法律的尊严,保障社会稳定;另一方面,也要严格限制法官滥用“自由心证”,防止权力的滥用。 三、中国死刑复核程序的功能 法律功能的发挥与法律目的的实现实际上都是对法律进行的社会学思考,在本质上并没有太大的差异,所以二者的关系可以归纳为“体”和“用”的关系。 (一)死刑复核程序的纠错功能 死刑直接涉及到被告人的生命权,如果出现错判死刑的案件,会极大地影响公众对法律的信仰和司法权威的树立,后果是极其严重的。所以防止错杀不仅是死刑复核程序设置的初衷,更是死刑复核程序的第一位功能。实际上,从中外死刑案件的审判实践看,死刑案件的错判率极易高于其他罪案。 有学者认为,死刑复核程序纠正冤、假、错案的功能是有限的,而且具有成本高、代价大的缺陷。案件事实认定问题的性质决定了,法官在查明事实上,并不优于普通民众,上诉法院法官并不优于初审法院法官。因此,我们不能将防止事实认定错误的所有希望都寄托于死刑复核程序。诚然,死刑复核程序不可能将一切冤假错案一一纠正,但迄今为止没有任何一个国家,能够实现凭借一种制度完全解决案件的真实性问题。但不可否认的是,多一道审判程序,自然就多给了含冤的犯罪嫌疑人得以救济的机会,也就给了正确司法增添了一分希望。死刑复核程序的价值,也许就在于这多出来的一个机会。 (二)死刑复核程序的控制功能 保留死刑,严格控制死刑,是中国一关的基本死刑政策。实体法之路与程序法之路是对死刑的限制的两个方向。前者是根本性的,主要是通过刑法立法减少死刑罪名的设置,能够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但是由于文化、国情与民意等原因,短时间内还不能够彻底得废除死刑,死刑复核制度作为程序法之一,在限制死刑方面有着实体法道路所不具有的超越性,更容易被接受。 基础理论论文: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农业基础理论、运行模式和机制研究 内容提要 本文论证发展农业高新技术的必要性,提出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农业的渗透理论,并结合近年来我国各地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农业的实际情况,总结归纳出我国各地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农业的运行模式和机制,提出加快利用高新技术改造我国传统农业的对策和措施。 关键词:高新技术 改造传统农业 理论 运行模式与机制 当今世界新技术革命发展迅速,一场以高新技术为中心的科技革命正在全球蓬勃兴起,推动着传统产业的变革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农业这个传统产业正面临新技术革命的挑战。目前,我国农业在由“资源依存型”向“科技依存型”转变。高新技术正逐步地走进我国农业的每一个领域。如果我们能抓住时机,采用先进的农业科技成果加快对我国传统农业技术的改造,那么在二十一世纪初期,我国农业现代化水平就会迈进一步。 一、发展农业高新技术的必要性 (一)农业高新技术的概念 所谓农业的高新技术,是指能广泛用于农业领域的,对农业经济发展和农业科技进步产生深刻影响和重大推动作用,并能形成新型农业产业的高技术和新技术。包括国家科技部认定的航天技术、生物技术、信息技术、激光技术、自动化技术、新能源技术、新材料技术等7个高新技术领域的相关内容。但目前具体应用于现代农业,主要指农业生物技术(转基因技术、酶技术和发酵技术等)、农业信息技术(包括计算机农业应用和各种农业专家系统、农业网络技术)、设施农业技术(包括各种温室技术、无土栽培技术)、节水农业技术(改善地面灌溉系统和滴、微灌、喷灌技术)、核技术(用于农业育种技术)、现代农业机械技术(带电脑程序控制)、农产品精加工技术、遥感遥测技术、新能源、新材料技术、激光技术(激光平地)等。 (二)传统农业的经济增长潜力有限 传统农业是一种技术状态和资源要素水平长期内大致保持稳定不变的农业状态,经过世代适应,各种生产要素已达到最佳配合,但由于其物质和能量的低层次循环,其内部发展的潜力有限,由于其生产工具以手工操作为主,劳动力、畜力、土地等传统要素是其主要生产资源因子,新生产要素对农业生产的促进作用微乎其微,从而造成了土地生产率及劳动生产率的双重低下。概而言之,传统农业具有以下五个特点: l 传统农业是一种自给自足的产业; l 传统农业的技术停滞不前; l 传统农业中的劳动者文化素质较差; l 传统农业对外部环境依赖性较强; l 传统农业是一种小农经济的生产方式。 因此,传统农业不能成为社会经济增长的动力源泉。 (三)现代农业是一种商业性的农业 现代农业是一个由市场导向的与发展农业相关、为发展农业服务的产业群体。从农产品生产过程看,农业关联产业群包包括产前、产中、产后的各行各业。产前主要是农用物资的生产与供应,如机械、肥料、种子、饲料、农药、农膜、电力及其他物资;产中主要是直接与农业生产耕作或为之服务,包括耕作、播种、施肥、收获等环节及植保、病虫害防治、卫生防疫、种苗与繁殖等;产后主要是农产品的流通与加工,如收购、运输、保鲜、加工、销售等。这个围绕着农业生产而形成的庞大的产业群,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与农业生产形成稳定的相互依赖、相互促进的利益共同体;它们相互之间又及时传递各种市场信号,并以科技进步成果、市场供求信息和各种物质力量支撑着各个环节的发展。随着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的发展,现代农业已沿着资源投入、生物生产和经济增值三方面有了很大发展,基本上是把平面结构的农业转化为空间结构的三维农业。是按三维农业的概念,把产前、产中和产后的各项内容及其在现实社会中存在的基本形式显示出来。 (四)高新技术对改造我国传统农业具有重要的作用 我国人多地少,落后传统农业一直是困扰着我国经济发展的后顾之忧。因此,引入国内外农业高新技术来促进我国农业的发展,已成为我国改造传统农业的强大动力。为了使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农业有一个带动性的突破,全国各地在实施“九五”农业科技计划中,把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区作为重要内容。据农业部科教司的统计,到1999年为止,我国拥有各种形式的农业高新技术园区和现代农业示范区405个。在这些园区中,大量农业生物技术、无公害食物生产技术、工厂化农业生产技术、智能农业生产技术等现代农业新技术得到广泛开发应用、示范和推广,为园区所在地区的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了新技术、新信息,展示了现代农业新的经营方式,有些地方因此而培育了新的农业经济增长点。 由于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农业对于实现我国农业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探索21世纪我国农业发展的新的途径,迎接新的农业科技革命到来,促进我国农业发展上一个新的台阶具有积极意义。我国各地政府予以十分重视和支持,将其列入本地经济和农业发展规划,并筹集和投入大量资金进行开发建设。预计在未来五至十年内我国农业现代建设将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将有大量高新技术成果进入农业领域,通过现代农业示范区的示范、推广而达到产业化规模。 二、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农业的渗透理论 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农业,就是使高新技术向传统农业领域的产前、产中、产后阶段迅速地渗透和扩散,使高新技术不断地渗透到传统农业领域的产前、产中、产后的关联产业,从而造成农业产业链条不断延伸,农业科技产业不断出现,农业关联产业不断扩大,形成和构建一个全新的现代农业产业链条,如图1所示。 图1 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农业的渗透理论示意图 三、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农业的运行机制 在我国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农业,主要是通过农业高新技术示范项目的实施来进行的,而农业高新技术示范项目的建设和实施,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实现全面协调的动作,必须有完善的运行机制保障其运行。要使农业高新技术示范项目建设顺利进行,进而对农业的科技示范推广起到应有的作用,就必须建立和健全农业高新技术示范项目的五大运行机制。 (一)农业高新技术示范项目的资金筹措机制 良好的资金筹措机制是保证农业高新技术示范项目实施成功和得以发展的基本前提。农业高新技术示范项目的建设资金一般实行多渠道、多层次的筹集。按投资主体的划分,分为政府项目筹措型、民营筹措型和混合筹措型三种。 (二)农业高新技术示范项目的技术依托制度 所谓农业高新技术示范项目的技术依托单位,是指为了搞好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农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与示范项目的建设单位,通过签订技术承包合同或协议的方式,建立一种联系紧密、互惠互利、长期合作、稳固可靠的关系,在项目区内,针对不同类型的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技术关键问题到项目区进行技术成果转让、技术承包、技术开发、咨询服务、高新技术成果示范等活动。这样的农业科研单位或高等院校称之为技术依托单位。 根据我国农业科研单位与生产经营单位联合发展的现状,以及目前农业科研成果的转化渠道、种类和途径,把农业高新技术示范项目的技术依托单位分为科技基地依托型、科技企业技术依托型、科技服务依托型三种。 (三)农业高新技术示范项目的管理机制 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农业要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农业高新技术成果为依托,根据农业科技示范项目区的社会经济和技术条件,因地制宜,逐步建立起科学、简明、高效的管理机制。在农业高新技术示范项目区,应逐步建立和健全以下运行机制。 l 科技成果引进、示范的推广机制; l 技术承包机制; l 经营机制; 农业高新技术示范项目的经营运作,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社会经济条件,采用不同的经营机制(目前一般采用农业企业化经营、承租反包和股份合作制的三种模式)。这些经营机制主要有如下运作机制所组成。 l 农业企业化经营机制 l 承租反包制 l 股份制经营 l 利益共享机制 l 竞争激励机制 l 完全成本核算机制 l 吸引人才机制 四、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农业的运行模式选择及影响因素 (一)运行模式 通过对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农业的运行模式的研究。对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农业的运行模式的概念界定、模式的特性和影响因素,以及模式构建的基本原则进行界定。结合近些年来我国各地实践,按照不同的农业科技示范类型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类型进行分类,归纳出十三种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农业的运行模式。这十三种模式分别是:1、农业高新技术走廊模式(潍坊模式);2、院地联营型模式(唐河模式);3、“公司+农户”运行模式(温氏模式);4、高效农业开发区运行模式(许昌模式);5、工厂化农业开发区运行模式(孙桥模式);6、农业企业开发型运行模式(锦绣大地模式);7、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示范区模式(张掖模式);8、龙头企业带动型运行模式(新兴模式);9、外向型高科技农业模式(珠海模式);10、工商企业带动型模式(野力模式);11、“政府+企业”的农业示范区运行模式(顺义模式);12、“以工补农”运行模式(龙口模式);13、“农业企业集团”运行模式(烟台中粮模式)。 (二)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农业运行模式的影响因素 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农业的运行模式一旦形成,便在一定时期内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但是这种稳定性不是绝对的,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农业的运行模式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会随着外界环境条件的变化而变化。 1、农业经济发展水平 农业经济发展依靠科技进步,尤其是高新技术的采用会极大的促进农业经济的发展。反过来,高新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又会受到农业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和制约,建立在不同农业发展水平基础之上的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农业的运行模式必然呈现出阶段性特征。 2、农业科技创新水平 农业科技创新是农业技术进步的源泉,农业高新技术成果来源于农业科技创新,农业科技创新水平的高低决定了农业高新技术成果的多少。无论生物技术、育种技术、设施农业技术和农业工程等高新技术应用,还是基因技术、3S技术和激光技术,进入农业领域都离不开农业科技创新。 3、农业教育 这里的农业教育包括各种基础教育、中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以及专业人才的培训等。从某种意义上说,一个国家的教育状况反映整个民族的文化素质的高低,直接和间接影响和制约着高新技术转化为现实农业生产力的全过程,同样也影响和制约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农业的运行模式。 4、社会经济制度和体制 不同的经济体制和社会制度会影响农业高新技术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快慢。在市场体制下,经济体制的完善程序和社会制度环境的优劣,如农业科技管理体制、农业生产组织管理体制、农村产权制度、土地使用制度等,也在不同程度上制约农业高新技术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 5、宏观政策导向 主要包括农业科技政策以有其他相关的农业产业政策(如价格政策、财政政策、税收政策等),政府的宏观政策影响农业经济发展的方向、重点。比如政府的农业科技政策会影响农业科技力量在各层次、各环节、各专业的安排和分配比例以及农业科研单位、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性的发挥,而这又会直接影响农民采用高新技术的现实性、可能性、积极性。 6、宏观经济环境 宏观经济环境主要指宏观经济政策和经济运行机制。宽松的宏观经济环境,应该是有利的宏观经济政策加经济运行的市场机制。在这种宏观经济环境中,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农业的运行模式必然是以市场为导向的效益型运行模式。 7、市场环境 这里的市场主要包括农业技术市场、农业要素市场和农产品市场等。农业技术市场的发育程度关系到农业科技供需的衔接以及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速度。农业生产要素市场的数量、质量、价格等影响农民采用高新技术成果的规模、成本。农业产品的市场供求、供销、流通等影响到农民采用高新技术的收益。农民采用高新技术成果的经济界限是使用农业高新技术的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如果超过这一界限,即使技术效果再好的高新技术,农民也会拒绝采用。 五、加快高新技术改造我国传统农业对策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全国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和应用工作委员会 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农业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为了便于统筹安排,组织宏观协调工作,建议国家科技部、农业部牵头,组建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和应用工作委员会,由国家科技部、农业部、教育部、林业局、中国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组成,负责组织、协调等具体工作。 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和应用工作委员会下设专家组,下设大田种植、蔬菜花卉、畜牧水产、果木林业、水利工程、生物工程、土肥栽培、植保防疫、农业项目投资评估等9个分组。编制总体规划,研制定政策,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合作,加强对全国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和应用的宏观指导。 (二)制定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园和示范项目的发展规划 根据农业高新技术的成熟度及今后我国的农业发展趋势,从加速农业高新技术的示范和应用,促进农业产业结构升级和调整的高度出发,制定不同地区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区和示范项目的发展规划。各地在建立农业高新技术示范项目区时,应选择若干地区作先行一步的试点,以取得经验,确实验证该项目区已有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再考虑逐步推开,以避免盲目攀比,一哄而上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三)明确农业高新技术示范项目建设的指导思想与实施的总体思路 第一、在指导思想上:牢固树立高新技术为实现我国农业综合开发持续发展,农业经济持续发展和农村持续发展服务的思路,注重五个结合:即农业与农村经济、农业研究与开发推广、近期与远期、科研院所与项目区、高新技术技术与常规技术、传统技术的有机结合,充发挥高新技术组装、技术中试、技术辐射、技术扩散、技术转化的基本功能。 第二,在战略部署上:以科技带企业,以企业带基地,以基地带农户,逐步形成有竞争力的农业科技企业,形成技贸工业一体化的模式,走出国门,跻身国际市场。 第三,在经营模式上: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实施单位以及企业经营者共同投资,组建产权明晰、职责明确、风险共担、利益分享的股份制企业化经营,创造经济效益,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滚动发展。 第四,在开发方向上:按照“农科教、种养加、产供销、农工贸、城乡一体化”的要求,实行多层次、多形式、多元化的优化组合、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综合开发的产业体系。 第五,在运行步骤上:从简到繁,从易到难,不断探索,继续试点,积累一套农业高新技术示范项目的成熟经验,成功后再进行全面推广,逐步建立高效运行,自我发展的新机制。 (四)制定长期稳定的科技政策 1、放宽经营政策 允许项目区的科技企业经营农业技术成果,包括农作物种、种苗、畜禽良种、配合饲料,复合肥料、生物农药、动物疫苗、加工产品、农牧机具等。农业高新技术示范项目区经营技术产品,应当从政策上享受现行的种子公司同等待遇,或与种子公司联营,实行利润分成,以保征项目区有可靠的收入。 2、在投资、税收、贷款上给予优惠 凡是批准进入农业高新技术示范项目区的企业和外商投资项目,以及农业高新技术引进项目,在工商、税务,金融、外交、海关、商检、人事工资、奖励等方面的政策,必须配套优化,并且优于其它(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才能富有吸引力和保证实施。 3、放活分配政策 切实贯彻“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相结合,多劳多得,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对于项目区从事科技开发,新产品生产,市场营销等方面的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在分配上给予优惠,拉出档次,对于有突出贡献者应予重奖,要支持一部分科技开发人员,通过正当的劳动致富,并实行先富带后富,走共同富裕之路。 4、农业高新技术示范项目的建设形式要灵活多样,不拘一格 建设农业高新技术示范项目也应充分考虑不同地区,不同层次的农民对农业科技的多样化需求,本着多渠道建设、多形式开发、全方位辐射的原则,统筹规划,协调布点,灵活运作,不断探索项目区建设的新路子,在鼓励各级政府及农业科技、农技推广等部门带头建设农业高新技术范区的同时,积极引导农村专业合作组织、骨干龙头企业、个体种养大户以及外商独立创办或以资金、设备、技术、信息入股等形式,联合开发农业高新技术示范项目区。 今后农业高新技术示范项目区的运行要逐步建立企业化经营管理的运行机制。项目区农业高新技术企业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原则组建、管理和经营,并逐步建立“产权清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不断完善市场导向与技术创新有机结合的、科工贸、科农贸一体的企业经营机制。项目区内农业高科技术企业,实行国有和非国有经济成份共存、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并举的方针,平等竞争、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五)扶持一批以“高、新、外”为特征的高新技术龙头企业,支持民营农业科技(知识)型企业发展 把我国农业科技型龙头企业建设当作重中之重,在发展方向上突出“高、新、外”。即档次高、规模大、围绕主导产业或拳头产品,集信息、生产、加工、贮运、销售于一体,成为产业或产品的主体。采用的技术新,不管新上项目,还是老企业改造,都要注意发展高技术、高层次的企业、外向型,重点扶持面向国际市场,有出口创汇能力的龙头企业。 要优先发展生物工程、农业信息、节水灌溉等辐射和渗透力强企业。加大对种子、生物农药、生物制剂以及微生物肥料、饲料企业支持力度。扶持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把民营科企业发展纳入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按照“支持现有的、培育优势、鼓励改制的、吸引外来的,发展新办的”基本原则,因地制宜,进一步加大创新力体系的建立,支持民营科技企业上总量、上规模、上水平。 (六)加快我国农业高科技术产业的风险投资体系建设 建立不同类型的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风险的投资基金。一是可以考虑由我国财政部门和银行出资成立我国农业风险投资基金,对农业的技术产业化风险资本市场市场起引导作用,并成为政策性融资机构。二是由政府,农业科研、教学单位、有关企业、农户共同出资创立地方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风险基金。三是动员和鼓励社会各种基金组织向农业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融资或投资。四是成立中外合资风险基金。五是在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设立风险投资基金。对于部分市场前景看好的农业高新技术项目,可以采用股份制形式,由政府、集体、民营企业、金融机构、居民、农户共同入股,组成股份公司,共担风险。 (七)尽快建立农业科技示范区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区信息系统建设主要应抓好农业科技信息、农业生产资料产品市场信息、农产品供求及其价格信息和农业政策法规等子系统的培育以及因特网的信息网络、农业信息服务机构的建设,特别是重视国际国内互联网建设,加强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区与国内外的交流与联系。 (八)走产学研一体化的道路,鼓励农业科研院所积极参与农业高新技术示范项目的建设 要建立双向科技人才兼职制度,加强农业科研院所与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区的智力和信息交流。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的科研人员可利用业余时间到农业高新技术示范项目区兼职,从事技术开发和创新活动,把过去的个人渠道变为公开渠道。科研院所领导应支持这项活动,并加强管理工作,这有利于加强产学研合作和技术转移。 (九)培养农业的技术人才,提高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区的整体素质 培养农业高新技术示范项目人才应采用多渠道培育方式,如利用现有的农业大专院校为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区培养生物技术、设施农业、农业工程等方面的技术人才,还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培养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区急需的经营管理人才。各级党校、行政管理学院、农业大专院校、电大、函授大学都可以开设有关专业,实行脱产、半脱产或业余学习,为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区培养一批既有理论知识、又有实践经验的农业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还可以通过农校、电视中专、绿色证书培训等形式,造就一代有文化、有知识、懂技术、懂生产的新型农民。 基础理论论文:英、德行政程序基础理论之比较 [内容提要] 通过正当的行政程序来规范行政活动参与者的行为已成为世界上多数追求法治国家的必然选择。由于历史背景、法律传统、社会现实和理论体系的不同,各国赖以建立行政程序的理论基础也不同。英美法系国家强调自然正义、正当程序;而大陆法系国家的行政程序处处体现法治行政原则。本文将通过两大法系的典型国家——英国和德国行政程序的理论基础的介绍与比较,以期对我国构建行政程序法治有所借鉴。 [关键词] 自然正义 法律优先 法律保留 法治主义是现代法治国家追求的目标与基本精神,经过历史的变迁,法治国家的价值已得到各国的普遍公认。法治国家理论在行政领域主要体现为法治行政,其核心是国家权力的组织与运行要受法律的制约,以法律来制约政府的行为。法治行政已成为现代法治国家行政领域的一项重要原则。 从各国行政程序法治的情况来看,英国的行政程序立足于自然正义原则,这一点发端于有关公正合理的运用行政权的宪法原则。英国的行政法有很长的历史,但早期的行政并非现代形式的行政,在中世纪,一切行政权属于国王,这一时期实际上存在构成行政法的法律规范,但人们还没有意识到法律体系中行政法的存在。现代意义上的行政法直到17世纪下半叶才出现。1608年的革命摧毁了许多枢密院的行政权,王座法院对行政权控制的时代开始了。一直到19世纪后期行政国家的出现,一些重要原则,如司法复审管辖原则、自然正义原则等才开始广泛适用于各级政府部门。中间行政法的发展虽然经历过退步与低潮,但二战以后,为了适应现代行政发展的需要,英国先后制定了行政立法规则,裁判所和调查法等多部法律,以此确立了英国行政法的体系,使其获得了全面发展的客观条件。从英国行政法的发展可以看出,英国行政法是一种控制政府权力的法律,强调控权的价值与意义。英国行政法是有效控制行政权力组织与具体运行过程的规范体系,强调权力行使过程的正当性,即权力行使要有合法而正当的程序。它源于自然正义原则,自然正义原则作为英国行政程序的基础理论,其适用范围十分广泛。 德国是典型的大陆法系国家。德国行政法经历了“警察国家”行政、自由法治行政和社会法治国家行政三种历史类型。现代意义上德国的社会法治国有两层含义:一是国家拥有广泛的社会管理职能;二是国家在行使其职能时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法治国理念的发展也使德国成为世界上最早出现行政程序法的国家之一。从1883年开始,德国各邦开始了广泛的行政程序立法。二战使德国对民主与自由的认识有了进一步的提高,公民获得了直接参与行政行为的权利,这一观念引导了行政程序的理论基础。自此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已成为大势所趋。1963年德国就有了总共85条的行政程序标准草案,现行的行政程序法是1977年生效的《行政程序法》。德国行政程序的理论基础源于其法治国的宪法观念,表现为法治行政原则。 一、英国行政程序的理论基础——自然正义原则 (一)自然正义原则的历史发展 古希腊哲人亚里斯多德在他的《伦理学》中提出了“自然正义”概念,他说“在政治正义中,一部分是自然的,一部分是法律的,——自然是指在每个地方都具有相同的效力,它并不依赖于人们这样或那样的想法而存在;而法律的则意味着起初既可以这样,又可以那样,……。”近现代意义上自然正义的观念最早出现在英国1215年制定的《英国大宪章》之中。该宪章第39条规定,“除依据国法之外,任何自由民不受监禁人身、侵占财产、剥夺公民权、流放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惩罚,也不受公众攻击和驱逐。” 这可以被看作是自然正义原则的最初体现。而体现自然正义原则的正当程序的概念最早出现于1354年爱德华三世颁布的第28号法令中,“任何人,无论其身份、地位状况如何,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予以逮捕、监禁、没收财产或处死。”正当法律程序的本意是指刑事诉讼必须用正式的起诉方式并保障被告接受陪审裁判的权利,后来扩大了其适用范围,即广义上剥夺某种个人利益时,必须保障他享有被告知权、陈述权和倾听权等。一直到18世纪,虽然现代议会主权原则取代旧观念在英国已逐渐确立,但这并没有因为立法机关权力的扩张而使自然正义原则在理论上予以改变。英国是判例法国家,许多原则正是经过一个个案例逐步建立起来的,自然正义原则也不例外。 直到19世纪末,行政法伴随着国家权力的扩大而发展,但是到了20世纪,行政法的发展受到了阻碍,自然正义原则也受到了挫折。1914年的地方委员会诉阿利奇一案中,上议院错过了一个运用自然正义原则的重要机会。在该案中,汉普斯特自治区议会命令关闭某座房屋,理由是不宜住人,经房主向地方委员会申诉,举行了一个公开调查会。房主向法院控告地方政府委员会未经公平审讯即撤销了他的申诉。因为没允许他会见做出决定的官员,也没让他看举行调查会的视察员的报告,那个报告理所当然是案卷中的主要文件。这些控告在上诉法院得到胜诉,在上议院却失败了。该案本应当成为重新塑造行政程序新形式的一个机会,但这样一个契机被错过了。但这并没有结束,二战期间及其战后,为了适应战争的需要,行政权出现了空前的强大,而行政法却出现了极大的衰弱,大量的判例是放弃司法复审和错误。 直到1958年这个错误才被纠正。1958年《裁判所和调查法》的产生导致了程序改进计划,带来了行政法的复兴。法院通过一系列的判决使自然正义原则重新获得了适当的应用,为依法行政规则提供了坚实的基础。这里不得不提及一个著名的案例:里奇诉波德温案。该案中,上议院做出了恢复自然正义原则的决定,它是有关自然正义的代表性案例,在英国行政法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1963年布莱顿警察长因被指控犯有阻碍司法程序的刑事罪而受审,但被宣布无罪,其他两名警官被判定有罪,法官趁机抨击警长对警察队伍的领导,因此布莱顿警察事务委员会一致决定开除了该警长的职务,他的辩护律师申请庭审并被允许出席尔后的一个会议,委员会议认同以前的决定并以9比3的投票结果通过。警察长行使了他向内政大臣上诉的权力。但上诉被驳回,最后他转向法院,要求宣布那个开除他的决定无效。因为没有通知他任何针对他的指控,也没有给他辩解的机会。这被高等法院驳回,上诉法院也一致予以驳回,但上议院以4比1的多数支持了上诉请求。这意味着自然正义原则重新得到重视并将在广泛的基础上予以适用。同时该案也改变了英国行政法的历史。正如雷德大法官在1963年所说:“我们没有发达的行政法体系。”1971年丹宁大法官则说:“可以说,现在我们已经真正拥有发达的行政法体系。” (二)自然正义原则的内容 自然正义原则不是一个实体内容,而是支配行政机关活动程序方面的规则。他要求行政机关的活动要符合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的规定,即使法律无规定时,行政机关在行使其权力时也不能违背自然正义原则。这是一个最低限度的公正原则,它是对行政机关在行政程序中的实质性要求。 自然正义原则包括以下两项基本内容: 1、不能作为自己案件的法官 任何人不能在自己的案件中充任法官作为自然正义原则的一项基本内容在英国法上又被称作反对偏私的原则。在司法上,法官如果可能或可以被正当的怀疑与所受理的案件有个人的利益牵连,那他就没有资格去裁决该案件。该项原则甚至可以使法官以此为由宣布议会的法律无效。同样,这项原则也适用于行政决定,行政机关不得就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事实做出决定,以避免偏私。在英国行政法历史上,由于行政决定中的偏私从而导致该决定无效的案例很多。比如1730年法院撤销一个有关迁走一位贫民的命令,因为其中的一个地方治安官是该贫民将被迁离的那个区的居民与纳税人。法院还曾经撤销了私下征询过消防队长意见的纪录委员会的决定,因为正是消防队长报告了某消防队员不守纪律。 但在实际情况中,往往出现这样的情形:法律授权某官员采取行动,尽管他与该行动有利害关系,但依据法律,他是唯一有权这样做的人。这时自然正义不得不让位于此种必要性,因为如果不这样做,那行政机制将会发生故障。因此一方面,法院严格的适用反对偏私的原则,另一方面议会试图通过在特定情况下授予一定的豁免来予以缓解。比如1875年的《公共卫生法》中允许地方治安官依本法进行裁决,而不顾他们可能是地方机构的成员。但法院只是从狭义上去理解这些规定,认为任何偏离这一自然正义原则的情况都必须有立法的明确规定。该法被认为排出了仅仅基于地方机构成员资格而提出的丧失资格的可能,但不排除地方治安官办事时实际上与司法公正不一致的情况。但在诉讼中如果一方当事人或他的律师知悉裁决人不合格以及自己有权提出异议,但让诉讼继续而不加异议,那他们便被认为放弃了提出异议的权利,不得对裁决以此为由提出上诉。 关于裁判者会发生偏见的可能性存在两种标准,一是“合理怀疑”标准,一是“确实可能”标准。英国法院曾数次认为两种标准是不同的,因此不得不在其中予以选择。丹宁大法官交叉使用了这一标准,他说:“法院不看是否真正可能或已经事实上偏袒一方而牺牲另一方。法院着重看别人得到的印象如何。但必须看上去真有偏私的客观可能。猜度与推想是不够的。必须存在这样的情形,从那种情形中正常的人认为地方治安官或主席可能或极可能会或已经以一方为代价不公正的偏向另一方。正常人会认为他这样就足够了。道理再简单不过了。正义必须植根于信赖,当心地正直的人们转而认为法官有偏私时,信赖也便荡然无存了。” 2、接受公正的审讯 在司法上,任何人不能未经审问就受处罚,法官必须在听取双方意见的基础上才能作出判决。该原则从司法本土移植到行政领域中,开始适用于行政机关的活动。他要求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裁决时,必须给予双方陈述自己的理由的机会,让双方了解对方的论点和依据,在此基础上行政机关才能作出裁决。当行政机关本身与公民发生关系时,如果将做出对公民不利的决定,也必须事先告知对方做出该决定的依据,并听取相对方的意见。接受公正审判的原则涉及到获悉对方理由的权利,提出证据和辩论的权利等。法院坚持被赋予合法权力的机关事先非经听取对方的意见将不能有效的行使权力这一原则,并且几百年来一直在执行这一原则。该原则广泛适用于司法行为和行政行为。法院赖以适用这一原则的假设是,给每个受害者接受公平审讯的权利既是良好法律程序的准则,同样也是良好行政的准则。即便命令或决定在实质上是无可挑剔的,法院也可以控制其程序,要求公平的考虑双方的意见,没有什么比这更能有益于良好行政了。 上文所提到的里奇诉波德温案中重申公平受审权,使这一原则已经成为对侵害权利的行政行为或决定所普遍适用的规则。“提供审讯是落在每个裁决人身上的义务。”这句话经常被人所重复提及。接受公正的审讯原则包括以下几项重要权利:(1)知情权。这其中包括了解针对他提出的案情,知道相关的证据以及不利于他们的各种观点。该原则并不要求行政机关在反对意见提出之前公开他所收集到的所有信息,但一旦有人提出反对意见,行政机关将不能只从一方接纳证据而不向别的当事人公开。(2)听证权。听证权是自然正义原则内涵的一项重要权利。行政机关如果给予当事人以听证的机会,那他就应当做到:考虑当事人希望提交的全部证据;让各方当事人知道要考虑的所有证据;允许向证人发问以及允许对本案中的证据和论点进行评论。但听证并不仅仅限于口头听证,在有些案件中并不排除只给予书面陈述的机会。(3)要求说明理由的权利。说明理由在一开始并不是自然正义原则的题中应有之意,但随着行政程序的发展,自然正义原则的内容也在不断修正和扩充中。现在要求说明理由也已成为自然正义原则的一个关键因素。该权利之所以如此得到重视则是因为如果不知行政机关做出行政行为的理由,公民便无法找出充足的理由要求复审或上诉,从而失去法律的充分保护。 自然正义原则在英国有逐渐扩大的趋势,那么自然正义原则的适用范围究竟有多大,对此有不同的理解。行政机关主张自然正义不应适用于纯行政性的行为。而绝大部分法官主张每项司法性行为都应受制于自然正义原则。并且为此他们将大多数的行政行为都称为“司法性的”。法官并没有说自然正义原则应普遍适用于司法性行为与行政性行为,而是扩展了司法性的含义,即当在某项行为中如果自然正义被遵守,那该行为即是司法性的。实际上,凡是具体的影响公民权益的行政行为都应被认作司法性的行政行为,他要求那些虽然是行政性的权利但要求像司法性权力一样行使,必须遵循自然正义原则。 二、德国行政程序法的理论基础——法治行政原则 法治行政要求任何行政活动都依宪法与法律进行,因行政活动自身利益受侵害者能够得到有效的救济。法治行政是民主主义与保障人权理念的体现。在德国法治行政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即法律优先原则和法律保留原则。 (一)法律优先原则 法律优先原则是指行政应受现行法律的约束,行政机关不得采取与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措施。法律优先原则无条件的适用于一切行政领域,包括干预性行政行为、授益性行政行为等各方面。该原则有德国基本法第20条第3款予以确认。该款规定:“立法权受宪法的限制,执行权和司法权受法律和权利的限制。”如果该原则未被遵守,将会有相应的制裁,这包括:与法律相抵触的法规命令无效;违法的行政行为可撤销或被废除;违法的行政合同无效等。法律优先原则实际上是对违法行政的禁止,他是消极意义上的法治行政。 (二)法律保留原则 法律优先原则是一种消极意义上的法治行政,法律保留原则则是一种积极意义上的法治行政。他要求行政机关只有在取得法律授权的情况下才能采取相应的行为。当法律出现缺位时,优先原则并不禁止行政活动,而保留原则将排除任何行政活动。相对于优先原则,保留原则的内容更丰富和复杂。法律保留原则拥有广泛的宪法基础,这包括民主原则、法治国原则、基本权利保留原则和议会保留原则。1、民主原则要求,颁布普遍适用的、对公民具有约束力的规范只能由人民选举产生的议会做出。从这一点可以得出,凡在议会范围之内的事物均由立法机关保留。2、法治国原则要求国家与公民的关系应由法律予以规范,即由法律予以保留。3、基本权利保留要求必须全面保护公民的自由和财产,对自由和财产等基本权利的限制只能由法律予以规定。4、议会保留原则要求特定事项绝对需要法律予以规定。 随着行政活动领域的扩大,法律保留的适用范围也产生了争论与分歧,并产生了相关的学说,主要有:1、侵害保留说。该学说认为法律保留原则只适用于限制个人权利与自由方面的行政;2、全部保留说。该学说认为保留原则应适用于行政的所有领域;3、社会保留说。它认为除传统的干预行政以外,在给付行政领域也要适用保留原则;4、重要事项保留说。该理论由德国联邦宪法法院提出。重要性的标准是某个规则对公民和联邦的意义、份量、强度等。某一项事务对公民或联邦越重要,就越属于保留的范围。 法律保留原则的适用范围并不是固定不变的。自由法治国时代,法律保留的范围限于所谓干预行政,在现代社会这已经显得不够了,无论是干预行政还是给付行政都需要体现保留原则,以保障个人权利与自由。1、干预行政。对于公民自由与财产的干预, 必须纳入法律保留的范围。这也正体现了德国基本法所确立的对基本权利的要求。上文已经提到,基本权利保留要求全面保护公民的自由和财产,只有通过法律或者根据法律才能予以限制。对于行政机关的干预行政职权,法律应当对其内容、对象、目的和范围等方面予以确立和限制,以使公民对这种干预具有可预见性和可预测性。2、给付行政。法律保留仅限于干预行政已经被突破。给付行政的扩大要求相应的扩大法律保留的范围。但这里的问题是法律保留在多大范围内包括给付行政,国家是否可以提供法律没有规定的给付。实际情况是法律的约束程度因行政领域的不同而不同。 (三)法治行政在行政程序中的体现 德国行政程序主要体现在1977年生效的《行政程序法》中,它要求行政决定必须采取合法的程序和形式。 1977年的《行政程序法》并不是一个关于在实施某一个行政行为时必须遵循的严格步骤的法律,而是规定了在德国法中有关已经形成的程序的一般规则。 这主要包括:1、调查程序。该法第24条规定了调查原则。行政机关可以依职权查明事实,确定调查的方式与范围,不受参加人的意见和所提供的证据的限制。但行政机关应当考虑一切对案件有意义以及对各方当事人有利的事实,不得以案件的陈述或申请未经准许未经证实为由拒绝接受属于其管辖范围内的陈述或申请。2、告知程序。该法第25条规定,如果参与人因为疏忽或无知而没有提出对自己有利的陈述,那么行政机关应当建议提出有关的陈述或申请,必要时,可以告知参与人在程序中的权利与义务。否则,可能会导致对公民的侵害因而承担国家赔偿责任。3、听证权。该法第28条规定了参与人的听证权。该条第1款规定“干预参加人权利的行政行为公布前,应当给予参加人对有关决定的重要事实进行陈述的机会。听证的权利已经成为不得违背的法律程序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但与英国等普通法国家的听证权相比,德国行政程序中的听证有更多的限制。例如第一款中的限制包括一方面限于”干预“参加人权利的行为,另一方面限于必须是”重要事实“。第二款中列举了五种具体案件没有必要举行听证。第三款规定如果听证与公共利益冲突,不得举行听证。4、阅卷权。阅卷权与听证权是紧密相关的,因为只有经过阅卷,行政程序的参加人才能有效的行使自己的听证权。该法第29条规定了参加人有权查阅有关程序的案卷以维护其合法权益,但同时对阅卷权作了相应的限制。5、保密权。公民有权保守个人秘密和商业秘密。如果行政机关有权公开,则保密保护不复存在,这个权利一方面来自公民的同意,另一方面来自法律的明确规定。6、说明理由程序。该法第39条规定,对于书面的或书面确认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理由包括做出行政决定的主要事实和法律理由。对裁量决定的理由说明,也应当使人认识到行政机关作为行使裁量权出发点的观点。同时该条第二款规定了不需说明理由的五种情况。 三、结语 英国行政程序以自然正义原则为其基础,并且已经成为行政程序中一条不变的公理,它并不通过一部法律予以体现,在行政程序中即使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也必须遵循自然正义原则,它是一种内在的和普遍的要求,因此被认为在行政程序中具有实质意义。而德国的法治行政原则要求行政机关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活动,尽管他也能够制约行政活动,实现对权利的保护,但立法终究无法满足不断发展的社会对法律的要求,而且德国并没有具体的承认自然正义原则。因此有人认为德国的法治行政原则在行政程序中只具有形式意义。实际上这种看法是不确切的,一方面上文所提到的德国行政程序中的一些原则与权利,如听证权、说明理由等正是自然正义原则的体现,而且从某些方面来看,德国行政程序法中的一些原则所包括的内容比英国的自然正义原则所包括的内容又有所发展;另一方面德国的宪法法院可以依据宪法对法律进行违宪审查,以确认该法律是否合乎宪法的基本价值和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以及时对法律进行调整。因此法治行政原则在德国行政程序中既具有形式意义又具有实质意义。
环境保护论文范文:论农药污染与环境保护 前言: 农药是农业生产中必不可少的生产资料,又是具有毒物属性的有害化学物质,不合理使用将导致对人体键康和生态环境的危害。随着新世纪的到来,人们对环境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当前的农药污染状况不容乐观,某些地方还相当严重。提高全民的环境意识,防治农药污染越来越重要。 1.农药的发展概况 农药的发展大体经历了三个历史阶段,即天然药物时代(约19世纪7O年代以前)、无机合成农药时代(约19世纪7O年代至2O世纪4O年代中期)和有机合成农药时代。 2. 我国化学农药污染的现状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药使用品种多、用量人,其中70%~80%的农药直接渗透到环境中,对十壤、地表水、地下水和农产品造成污染,并进一步进入生物链,对所有环境生物和人类健康都具有严重的、长期的和潜在的危害性。 我国“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确立以来,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技术水平取得了较大的成就,但也存在化学农药用量过大,一些地区单纯依赖化学农药治虫防病等突出问题。我国白1983年始限制了有机氯的生产和使用,有机氯对环境的污染状况有了极大的改善,但在原有机氯重污染区,还将出现局部的、间歇性污染。 我国化学农药生产企业的规模、设备和技术力量比较落后,化学农药品质还不能令人满意。近十儿年来,化学农约品种虽然发生了较火的变化,开发了不少新品种,但整体上还是以老的传统品种为主体,各类化学农药品种比例不合理、产品显老化、剂型单调。 在我国,杀虫剂1 化学农药的70%以上,而其中高毒害杀虫剂有机磷又占70%以上;原约产量达万吨以上的品种有l2个,其中杀虫剂l1个,除草剂1个。农约剂 的开发与国外相比尚有很人的差距,在美国,原约与制剂之比为1:36,也就是说一种农药往往有36种制剂,日本为l:30,而我国仅为l:5,开发的余地很大。 3.农药的危害 3.1 农药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农药既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又是对生物体有害作用的化学物质,即具有毒物的属性。农药可经消化道、呼吸道和皮肤三条途径进入人体而引起中毒,其中包括急性中毒、慢性中毒等。由于人们的生活方式不同,有误服、误食、食用不卫生的水果,蔬菜和不注重个人的清洁卫生的情况而引起药物性中毒,而有些农药能溶解在人体的脂肪和汗液中,特别是有机磷农药,可以通过皮肤进入人体,危_害人体的健康。 急性中毒多发生于高效农药,尤其是高毒有机磷农药和氨基甲酸农药。这两种农药急性中毒都引起头晕头痛、恶心、呕吐、多汗且无力等:严重则昏迷、抽搐、吐沫、肺水肿、呼吸极度困难、大小便失禁、甚至死亡。慢性中毒是经常连续、吸入或皮肤接触较小量农药;使毒物进入人体后逐渐发生病变和中毒症状。此过程一般发病缓慢,病程较长,症状难于鉴别,也往往被人们忽略。我国除农药研制,生产人员外,因运输、贮藏和使用接触农药的人数达几百万之多,是一个相当庞大的群体。又因农药使用人员的自我保护设施和自我保护意识较差等原因,引起药物中毒,危害生命。 3.2 农药对生态环境的污染 在科学发展的今天,农药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尤为严重。这是为什么呢?其中就包括了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即可从本底值标准和农药卫生标准或生物标准两方面来理解农药污染。如果污染物的含量超过本底值,并达到一定数值就称为污染。污染物浓度超过卫生标准或生物标准,一般称之为污染或严重污染。这些都危害着人体健康,危害着生物和环境。 3.2 .1农药对水环境的污染 3.2.1.1 水体中农药的来源途径 水体中农药的来源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向水体直接施用农药;含农药的雨水落入水体;植物或土壤粘附的农药,经水冲刷或溶解进入水体;生产农药的工业废水或含有农药的生活污水等都时刻危害着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水质,不利于水生生物的生存,甚至破坏水生态环境的平衡。 3.2.1.2 农药污染对水环境的危害 在有机农药大量使用期,世界一些着名河流,如密西西比河、莱茵河等的河水中都检测到严重超标的六六六和滴滴滴。有时为防治蚊子幼虫施敌敌畏,敌百虫和其他杀虫剂于水面;为消灭渠道、水库和湖泊中的杂草而使用水生型除草剂等造成水中的农药浓度过高,大量的鱼和虾类的水生动物死亡。还在一些农药药夜配制点有不少药瓶和其他包装物,降雨后会产生径流污染,施药工具的随意清洁也造成水质污染。 3.2.2 农药对土壤的污染 3.2.2.1 土壤中农药的来源途径 农药进入土壤的途径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是农药直接进入土壤包括施用的一些除草剂,防治地下害虫的杀虫剂和拌种剂,后者为了防治线虫和苗期病害与种子一起施入土壤,按此途径这些农药基本上全部进入土壤;第二种是防治病虫害喷撒农田的各类农药。它们的直接目标是虫、草,目的是保护作物,但有相当部分农药落于土壤表面或落于稻田水面而间接进入土壤。第三种是随着大气沉降,灌溉水和植物残体。 3.2.2.2 土壤农药对农作物和土壤生物的影响 土壤农药对农作物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对农作物生长的影响和农作物从土壤中吸收农药而降低农产品质量。农作物吸收土壤农药主要看农药的种类,一般水溶性的农药植物容易吸收,而脂溶性的被土壤强烈吸附的农药植物不易吸收。 在前苏联的实验资料中显示水溶性农药乐果很易被莴苣,燕麦和萝f、等作物吸收,作物与土壤中农药浓度之比为5.3—4.8。植物对乐果的吸收系数是很高的农作物还易从砂质土中吸收农药,而从粘土和有机质中吸收比较困难。蚯蚓是土壤中最重要的无脊椎动物,它对保持土壤的良好结构和提高土壤肥力有着重要意义。但有些高毒农药,比如毒石畏、对硫磷、地虫磷等能在短时期内杀死它。 除此之外,农药对土壤微生物的影响是人们关心的又一个农药对微生物总数的影响,对硝化作用、氨化作用、呼吸作用的影响。而对土壤微生物影响较大的是杀菌剂,它们不仅杀灭或仰制了病原微生物,同时也危害了一些有益微生物,如硝化细菌和氨化细菌。随着单位耕地面积农药用量的减少,除草剂和杀虫剂对土壤微生物的影响进一步地消弱,而杀菌剂对土壤微生物的负面作用将会更加地成为我们关注的对象。 3.2.3 农药对大气的污染 由于农药污染的地理位置和空间距离的不同,空气中农药的量分布为三个带。第一带是导致农药进入空气的药源带。在这一带的空气中农药的浓度最高,之后由于空气流动,使空气中农药逐渐发生扩散和稀释,并迁离使用带。此外,由于蒸发和挥发作用被处理目标上的和土壤中的农药向空气中扩散。由于这些作用,在与农药施用区相邻的地区形成了第二个空气污染带。在此带中,因扩散作用和空气对流,农药浓度一般低于 第一带。但是,在一定气象条件下,气团不能完全混合时局部地区空气中农药浓度亦可偏高。第三带是大气中农药迁移最宽和农药浓度最低的地带。因气象条件和施药方式的不同,此带距离可扩散到离药源数百公里,甚至上千公里远。 农药对大气污染的程度还与农药品种、农药剂型和气象条件等因素有关。易挥发性农药,气雾剂和粉剂污染相当严重,长残留农药在大气中的持续时间长。在其他条件相同时,风速起着重大作用,高风速增加农药扩散带的距离和进入其中的农药量。 化学农药的大量使用不但造成了土壤、大气和水资源的污染,同时,在动、植物体产生了化学农药的残留、富集和致死效应,已经成为破坏生态环境、生物多样性和农业持续发展的一个重大问题,应当给予充分的重视。而如何解决这一问题也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笔者认为,在农业生产中,应该充分发挥农田生态系统中业已存在的害虫自然控制机制,综合运用农业防治、物理机械防治、生物防治和其他有效的生态防治手段,尽可能地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 4.农药污染的特点 化学农药对环境的污染主要是毒化大气、水系和土壤,造成对自然的污染,影响生活在自然界中的各种生物, 引起生物相的改变,敏感种的减少与消失,污染种的增多与加强。 4.1 化学农药对生物的直接毒害 化学农药人致分为三类,即杀虫剂、杀菌剂和除草剂。杀虫剂是非特效毒药,不是只对一种目标害虫,而是对所有的生命都有毒性,对人类的危害最大。现在全世界每年冈杀虫剂中毒者近百万人、死亡者数万人。有一些化学农药虽然急性毒性较低,但在施用后对环境具有严重的潜在危害,有较高的慢性或“三致”毒性, 即最终可能导致动物的致畸、致癌,甚至还可能损害生物体的遗传机制,引起基冈突变。 4.2 化学农药的“3R”问题 一是农药的不断使用,导致害虫抗药性增强,化学农药的使用逐渐失去了它正常的防治效果,从而只有通过不断加大农药的使用量和使用次数来达到除害的目的,这就加剧了化学农药对环境的影响:二是由于目前使用的杀虫剂,大多数还缺乏选择性,在杀死害虫的同时往往也将它们的天敌杀死或杀伤,因而造成害虫再猖獗为害及次要害虫上升为害;三是化学农药使用后会以各种形式残留在农作物和其它环境要素(土壤、农产品、地下水等)中,有了残留,也就有了生物富集问题。由于生物富集和食物链传递,积少成多,积低毒成高毒,从而对人体健康造成极大的潜在威胁。 5 实施持续植保,控制农药污染 尽管我国实施“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以来,在病虫害防治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控制化学农药对环境污染的任务仍相当艰巨,我们必需实施持续植保,使植保 作的功能兼顾持续增产、人畜安全、环境保护、生态平衡等多方面的要求,针对整个农田生态系统,研究生态种群动态和相关联的环境,采 L}j尽可能相互协调的有效防治措施,充分发挥白然抑制因素的作用,将有害生物种群控制在经济损害水平下,使防治措施对农田生态系统的不良影响减少剑最低限度,以获得最佳的经济、生态;flI社会效益。 5.1 建立有害生物防治新思想体系 生物防治是综合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利用生物防治作用物(天敌昆虫和昆虫病原微生物)来调节有害生物的种群密度,通过生物防治维持生态系统中的生物多样性, 以生物多样性来保护生物,使虫口密度能持续地保持在经济所允许的受害水平以下。传统有害生物控制主要是通过抗病、虫品种植物检疫,耕作栽培制度以及物理化学防治等措施。 从持续农业观念看,有害生物防治应在更高一级水平上实现,其中包括转抗病、虫基因植物的利川,病、虫、草害生态控制,生物抗药性的利用等。将克隆到的抗病、虫基因通过生物 [程手段转移至优良品种基因组内以获得高抗病、虫优良新品种的_J:作是近二十年来各国学者抗病、虫育种的热点,目前已取得重大突破。如通过转移苏云金芽孢杆菌的Bt基因已成功地获得高效抗虫棉,抗虫水稻和抗虫大白菜,其中抗虫棉已在生产上推陈出新广泛应用。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成功地将Bt基因转移至杨树中,获得的抗虫杨树已进入大田试验阶段。农作物、有害生物和环境是一个相互依赖、相互竞争的统一体,通过改善生态环境,比如轮作休闲、作物布局、耕作制度、栽培管理等都可以调=农作物的生长发育,控制有害生物发生危害。近几年来,转抗除草剂基因作物的培育和利用已成为育种和植保作的重点之一,目前已获得抗草甘膦、草胺膦的玉米、大豆、油菜、棉花以及抗草胺膦烟草 1水稻等多种抗除草剂作物,使得一些选择性不高的除草剂得以广泛使用,有效地控制杂草群落的演替。 5.2 大力发展植物源农药 . 植物源农药具有在环境中生物降解快,对人畜及非靶标生物毒性低,虫害不易产生抗性,成本低,易得等优点,尤其是热带植物中含有极具应用前景的植物源害虫防治剂活性成分尚待开发,现已发现楝科中至少有l0个属的植物对 虫有杀灭活性,因此是潜在的化学合成农药的替代物。在克服害虫的抗约性及减少环境污染方面,植物源农药具有独特的优势,近几年来国内植物性农药产品的开发发展很快,先后有鱼藤精、硫酸烟碱、油酸烟碱、苦参素、川I楝制剂等小规模工业化生产。 5.3 研究开发有害生物监测新技术 要在植物病原体常规监测方法中的孢子捕捉、诱饵植株利用、血清学鉴定基础上开展病原物分子监测技术的研究,采用现代分子生物学技术监测病原物的种、小种的遗传组成的消长变化规律,为病害长期、超长期预测提供基础资料。对害虫的监测也可利用现代遗传标记技术(RFLP’RAPD等)监测害虫种群迁移规律。对于杂草应充分考虑到杂草群落演替规律,分析农作物—— 杂草、杂草——杂草间的竞争关系,另外还应考虑使用选择性除草剂给杂草群落造成的影响,对杂草的生态控制进行研究。 5.4 建立有害生物的超长期预测和宏观控制 为适应农业的可持续性发展,预测、预报应对有害生物的消长变化作出科学的判断,也就是要对有害生物消长动态实施数年乃至十年的超长期预测。要在更人的时空尺度内进行,其理论依据不单单只是与有害生物种群消长密切相关的气候因子,亦包括种植结构、环保要求、植保政策以及国家为实现农业生产持久稳定发展所制定的政策措施。 5.5 建立控制有害生物的长期性和反复性思想 自有人类栽培农作物历史以来,植物病、虫、草害无时无刻不制约着农产品的产量和品质,而品种抗病性的丧失、有害生物抗药性的产生、有害生物演替规律难以预料, 以及病虫防治要求作物遗传多样化和生产栽培、商贸加 要求的品种单一化的矛盾等技术问题一直未能解决,同时一部分已被控制的有害生物在放松防治或环境条件改变后又会回升,如大豆灰斑病从20世纪60,-~90年代的四次大流行,60年代火面积发生的小麦腥黑穗病,90年代又造成巨大危害,80年代初期狷獗一时的草地螟,在1998年和1999年春夏季再度发生。交替变化的趋势的事实都说明了植物病、虫、草害防治:[作的长期性和反复性,因此植保工作要适应农业生产条件、生态环境、环保要求等的改变而变化,要树立持续的思想,在新形势下控制有害生物的危害。同时逐步建立科学完善的与持续农业发展方向相适应的植保技术支 持体系和稳定的植保科技队伍,为在更高水平上保证农业生产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做贡献。 环境保护论文范文:民营企业环境保护法律问题的探究 修改后的宪法二十一条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宪法的这一规定使民营企业的法律地位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民营企业的发展进入了又一个美好春天,但是在民营企业在高速发展的同时却引发了一系列的生态环境问题,本文探讨了民营企业在环境保护中的社会责任,并在建立健全环境立法的同时探讨民营企业引入ISO14000标准认证的实施,希望建立一整套对民营企业环境保护的评价体系,并鼓励引入民营企业的民间资本参与环境保护的投资,从而有效地控制因民营企业的高速发展而带来的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 关键词: 民营企业,环境保护,社会责任,ISO14000标准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民营企业异军突起,迅速发展。在去年被中央电视台评为“中国十大最具经济活力城市”之一的温州,是一座经济繁荣而又充满活力的城市,其经济的支柱和主要特色就是民营经济。据不完全统计仅温州市就有13多万家民营企业,这些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创造了大量的社会财富同时也为社会提供了大量的就业岗位。民营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的法律地位已被写入宪法, 但是民营企业的高速发展却引发了一系列的生态环境问题。若不认真加以解决这些问题,势必对我国的生态环境造成重大的冲击,反过来也必将制约我国经济包括民营经济的发展。 任何一个企业,不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要激烈地竞争中获得一席之地,那么就必须追求较高的经济效益,经济效益是一个企业的生存之本。民营企业要谋求自身更很的发展,就必须以追求经济效益为目的。可以说众多的民营企业都有这样一个目标:“低投入,高产出”,有点数学知识和经济学头脑的人都知道,投入和产出这两个量之间是成反比关系。当固定产出的时候要获得高的经济效益就必须降低投入,所以民营企业就不愿意增加环境保护方面的投入。前几年在治理淮河过程中,有些企业就为了应付上面的检查配备治污设备,白天排放处理后的“白水”,晚上没人看见的时候排出来的水就变了颜色,为了降低生产成本,一味地追求经济效益,导致企业的污水处理设备成为摆设品。 在我国民营经济发展初期,无论是地方政府还是企业自身,考虑环境因素的比较少,人们更多把目光放在经济蛋糕的增长问题上,更多地关注GDP数字的攀升,而直到最近几年以来,由于一系列环境问题开始危及到增长甚至已影响到整个社会发展的时候,人们才开始重新认识并重视起环境问题来。 不可否认,GDP的增长必然要付出一定的环境代价,但是,能否找一种最优选择,把这种代价降到最低? 我们知道,在一个健康的社会中,每个社会主体都应该为其行为负责。民营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造成了生态环境的破坏,应该为其行为负责,民营企业作为社会的一个主体,在其自身的发展过程中应该承担起维护我们公共的生态环境的社会责任。民营企业追求经济效益是可以理解,但是在追求经济效益的过程中不能以牺牲公众的环境利益为代价。固体废物,污水,废气的排放,使必会造成环境的污染,环境污染将会侵犯公众的环境利益,这就导致社会的一种不公平。社会的每一个成员都平等地享有环境权,但是自己的环境权却很难行使。虽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对于已经发生的环境侵权行为应当立即停止该侵权行为,妨碍他人行使民事权利的应排除这种行为。有权利要求环境侵害的一方赔偿损失,但是由于环境污染的潜在性,一开始它对公众造成的环境侵害不是很明显。虽然有环境侵害的存在即使公众也认识到了,但是不是到了环境污染严重侵犯了自己健康的时候公众是不会提起诉讼要求赔偿的,因为从我国的环境立法来看,有关的法律法规过于简单,用语含糊,可操作性不强,很难成为公民主张环境权的直接依据。即使民营企业对环境污染的事实存在,如果不是很严重的话不会被公众要求环境侵害赔偿,但是民营企业作为社会成员应该认识到环境保护既是自己的义务,更是对社会应负的一种责任。 随着入世和中国融入经济全球化的程度加深,国内民营企业要在全球竞争中生存和发展壮大,关键还在于民营企业本身,只有具有良好企业形象,得到社会高度认可的企业及其产品才具有持久的竞争力。为此,温州天正集团董事长高天乐提出了企业社会责任的观念,强调企业责任就是企业在赚取利润的同时要对员工负责、对消费者负责、对社会资源环境负责。 在过去的理解中,很多民营企业只关注最低层次的社会责任,他们认为只要企业能赢利、纳税就是尽到了社会责任,或者仅仅把企业的社会责任等同于社会公益事业。而忽略了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即对环境保护的关注。因为认识不够,造成了很多民营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层出不穷。特别是一些规模较小的民营企业中,普遍存在着污染环境和资源浪费等一系列问题,没有形成一种对整个社会负责的社会责任感。 民营企业关注社会责任是全球化背景下参与国际竞争的必然要求,除了民营企业经营者自身的道德良知和长远眼光,还要依靠政府的积极推动和引导。政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推动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提高。 首先,政府应当灌输一种企业社会责任的意识。各级地方政府部门的领导者要深刻理解社会责任大于企业发展和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意义,政府应当帮助企业树立社会责任的观念,要建立企业社会责任的管理体系。 其次,政府应该完善法制建设。将企业的相关社会责任要求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使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遵守劳动法、生产安全法以及环境保护法等,企业在做到守法经营的同时也就体现了社会责任。 第三,有必要建立一套企业社会责任的评价体系。如今中国对企业的评价标准还仅仅停留在经济标准上,远远不能适应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提高企业竞争力的要求。我们有必要建立一套从经济、社会、环境三方面全方位评价企业的指标体系,采取绿色GDP统计。 第四,在舆论导向上,政府应当扩大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宣传,引导社会关注和重视企业社会责任,积极评价重视社会责任的企业,营造一种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良好氛围。如在企业评优 评强的活动中,将增加企业社会责任意识作为评比的一项标准。 此外,公众应该建立起社会舆论的监督体系帮助民营企业提高社会责任意识。 政府和社会舆论可以帮助民营企业意识到社会责任,但是这些毕竟是外部因素,关键是民营企业自身应该意识到企业应负的社会责任。 如何更好地解决民营企业的环境污染问题光凭借民营企业逐渐意识到的社会责任感还是不够的,社会责任说到底就是民营企业或者说是民营企业老板道德层面的问题。有些民营企业有强的社会责任,自觉遵守环境保护法规;有些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意识淡薄把没有处理过的污水,固体废物,废气直接排放,这就需要国家建立一套完善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如对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效益又差的民营企业可以强令关闭。 对一些超标排放的民营企业应该予以处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民营企业应该承担刑事责任。此外,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对民营企业的监督管理力度。 民营企业意识到环境保护是一项社会责任的同时,应该引进先进的管理制度,加大对环境保护的投入。 为了有效解决境保护问题民营企业就应该推行被称为是民营企业的“绿色通行证”的ISO14000系列标准认证。 推行ISO14000会给民营企业带来丰厚的经济效益。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在企业的内部,从强化管理、规范流程到品质提高,改善工作关系,提高员工素质,增强环保意识,在日常生产经济活动中,注意节约资源,从而达到降低成本;同时由于改进工艺,既减少了生产过程的污染物,又降低了污染物的处理费用。另一方面是在企业外部,可增强客户信心,扩大市场,提高企业知名度,美化企业形象等。 推行ISO14000有利于破除国际贸易中的“绿色壁垒”。早在1996年公布ISO14000的同时,国际标准化组织宣布对这一新的认证标准只给两三年的缓冲期。缓冲期过后,国际市场就可能会对未获证企业和产品作出若干限制,一些发达国家很可能借此对第三世界国家的产品构筑非关税贸易壁垒。如在美国,国家能源部已要求其所有合约厂家在1998年9月前通过ISO14000认证,否则将取消合约。因此,民营企业有了这张“认证证书”就等于取得了一张国际贸易的“绿色通行证”,就可以打破一切国家正积极设置的绿色贸易壁垒。为此,民营企业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提高全体职工的环保意识。必须认识到推行ISO14000是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加强环境管理,认真贯彻ISO14000是对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负责,是对消费者负责,是对子孙后代负责,也有助于企业开发绿色产品,发展环保技术,建立起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出口商品结构。 2、大力推进科技进步,推广清洁生产和绿色技术,建立生态化生产体系,积极引导民营企业向绿色产业转移,实现民营企业发展的生态化和工农业一体化。民营企业分布于广大农村,应大力支持和鼓励其充分利用其资源条件和特点,引入绿色科技,发展绿色产业。 环境保护论文范文:公路工程与环境保护 1. 前言 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与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我国的公路建设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的时期。然而,公路建设一方面大大提高了区域交通运输环境和促进了沿线经济发展,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沿线的自然、生态与社会环境,比如:造成周边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噪声污染与大气污染等。所以,如何在建设公路的同时保护其周边地区的自然、生态与社会环境,从而实现公路交通运输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重要问题。 2. 公路工程环境保护现状 20世纪中叶,发达国家掀起了公路建设的高潮,由此带来的环境问题也逐渐受到了关注,为此美国率先提出了公路环保的要求。到了80年代,发达国家已经致力于公路交通环保专项技术的研究,它们用于公路环保的费用已经占到了其总投资的10%。我国的公路环保工作的起步比发达国家晚,直到21世纪,我国才逐步进行了一些关于公路环境保护方面研究。然而,这些研究仍然不够深入和全面,研究成果也还不完善而没有被相关公路设计与建设部门所采用。财务,在实际工程建设中,没有足够地重视环保法规的落实与环保技术的应用。 3. 公路工程对环境的影响 3.1 对自然环境的影响 (1)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生态环境包括自然与人工生态环境,在《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中,生态环境是指公路中心线两侧各200m范围内的自然环境。公路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包括以下四个方面:①破坏了周边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切割了它们的觅食、迁徙、繁殖通道和活动区域;②大量树木与森林的砍伐破坏了周边的原有植被;③高等级公路的填挖工作量大,而路基的取土采料与弃土石方都会改变一定范围内的地形与地貌特点;④公路穿过水体上游的集水区域时,施工区域产生的废弃物、建筑垃圾和废水等排入河道会造成自然水资源的污染。 (2)对生活环境的影响 公路工程对生活环境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①空气污染,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与扬尘,材料加工时有害气体的挥发,以及公路运营时汽车尾气的排放;②水污染,公路运营过程中有毒有害物资的泄露以及交通事故致使有害物抛洒,都会对附近的农田、河流造成污染;③夜间汽车灯光造成的光污染;④噪声污染,施工阶段的机械与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以及运营期车辆行驶的噪声;⑤废弃物污染,开挖路基与开采砂石料产生的废渣,以及公路施工产生的混凝土废料等。 3.2 对社会环境的影响 社会环境,是受到人类活动影响或者经过人类长期改造形成的自然与人工环境的总称。公路工程对社会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公路工程的修建需要占用大量的农田和土地,倘若土地的征用规划不当,会严重地影响当地的农业生产与人民的生活。 (2)公路工程的修建需要拆迁地面或地下的建筑物,这样会破坏民房、厂房、电力、通讯、水利等生产与生活设施,严重影响了相关单位与群众的生产和生活。有些公路路线过于接近旅游风景区,甚至还要拆迁文物古迹或人文景观,严重影响了当地的文物旅游资源与人文环境。 (3)高速公路的修建,致使其两侧附近的居民出行和交通困难,造成学生上学或农民耕作需要绕道很远,在雨天路面通道积水而导致无法通过,由此造成了许多生产与生活上的不便。 (4)有些公路贯穿与人口密集区域,造成了严重的交通拥堵、出行效率低、以及环境污染,给人们带来了急燥、烦闷的情绪,影响了正常的生产与生活秩序。 4. 公路工程环境保护的思路与措施 4.1 设计阶段的环境保护 公路过程建设过程中环境保护的关键在于设计阶段,因此需要转变项目前期工作的设计理念。这个阶段的环境保护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注重纵、横、平等技术指标设计与地形、地质、地貌等环境特性的协调统一,避免和减少对沿线自然地形与地貌的破坏,以及对自然资源的不合理开发于利用,保护自然生态平衡。 (2)积极应用现代科学新技术,充分利用现代交通地理信息系统,通过功能强大的软件来直观分析公路沿线三维空间和进行数据管理,积极开展公路环境评价与绿色设计。 (3)充分保护自然水流形态与淡水资源系统,设计完善的封闭式路基排水系统,避免公路施工和运营期间造成水资源的污染和破坏. (4)在野生动物保护区设置足够的横向通道,方便动物的觅食、迁徙与繁殖, 并设置保护设施,从而避免动物进入公路受到伤害。 (5)设计过程中充分考虑废弃材料的合理利用,比如:废弃混凝土可以回收再生利用,砂石可用于填筑路基等。 4.2 施工阶段的环境保护 公路过程对环境的影响首先直接体现在施工阶段,所以加强施工过程的环境保护有着重要的实践意义。这个阶段的环境保护要做好 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改变观念,落实责任:落实公路工程的业主、监理和承包人的环境保护职责,在工程招标时把环境保护作为必要的评标考核指标列入合同条款当中。同时,加强对业主、监理、承包人以及施工人员的环保知识和法规的教育, 提高他们的环保意识和素质。 (2)努力保护植被:减少植被的破坏,合理规划施工场地、营地和便道,严格划定车辆行驶路线与施工影响范围,避免破坏施工范围以外的植被。 (3)治理粉尘污染:对容易产生粉尘的路段进行遮盖和洒水灭尘,同时借鉴一些国外的先进技术,比如:借鉴美国的方法,把土工合成材料用在临时土质粉化保护,治理施工带来的扬尘与水土流失。 (4)治理噪音污染:调整作业的时间,尽量避免夜间施工,必要时在工地周围设置临时性的隔音设施。 (5)合理处理废弃物:施工过程产生的废料适当进行再生和利用,工程后期的废料要彻底清除,或者进行有序的汇集,以便未来进行利用或处理。 4.3 公路运营期的环境保护 公路运营期的环境保护是我国公路环保的薄弱环节, 其环境治理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噪声污染:可以采取调整公路线位、建造声屏障、修建低噪音路面、设置隔声设施和栽植防噪绿化林带等措施进行防治,同时寻找新型的隔音材料也是亟需研究的问题之一。 (2)空气污染:合理减少车辆有害尾气的排放,推广无铅汽油的使用。同时设计合理的绿化林带进行车辆尾气的有效吸收,减少沿线居民区及作物的蒙尘。 (3)光污染:建造乔灌结合的绿化带或者防眩带,进行车辆灯光的吸收;或者减弱车辆的灯光源强度,减少光污染源。 (4)养护垃圾及废弃材料:建设专用的废料弃置场进行公路垃圾和废弃材料的处理,同时进行养护废料的再生利用和养护垃圾的正确处理。 (5)水污染:合理完善排水系统,加强管理和修缮排水设施,配置污水处理设施,避免路面排水和未处理的生活污水随意排入农田、湿地或河流。 5. 结束语 总之,公路过程的环境保护是我国公路建设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课题,公路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是我国公路工程建设的基本方针。因此,我们应该以科学的心态去爱护和尊重自然环境,减少过程建设过程中的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从多层次多方面加强自然、生态与社会环境的保护,促进公路交通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和谐可持续发展,从而营造出一幅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生活环境。 环境保护论文范文:大型跨国化工公司的环境保护战略 摘要:介绍了部分世界着名跨国化工公司的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目标、具体措施和取得的成绩。 关键词:跨国公司;化学工业;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 化学工业是很多国家的支柱产业,由于它的门类繁多、工艺复杂、产品多样,生产中排放的污染物种类多、数量大、毒性高。因此,化学工业是一个污染大户。同时,化工产品在加工、贮存、使用和废弃物处理等各个环节都有可能排放有毒物质而影响生态环境、危及人类健康。社会各界纷纷呼吁化工行业应从产品生产到废弃物处理都要确保无损于环境和生态,从而形成了一系列国际公约。特别是“可持续发展”观点提出后,1993年6月国际标准化组织(ISO)设立了环境管理技术委员会(ISO TC207),负责制订环境管理国际标准ISO 14000.1996年ISO中央秘书处颁布了以ISO为龙头的5个标准(ISO 14001,ISO 14004,ISO 14010,ISO 14011,ISO 14012),到目前为止,共颁布了10个标准,鼓励企业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取得国际标准的认证。各国政府除令有关部门按ISO 14000改进工作、加强环境的监测和控制外,还将“责任关怀”(Responsible Care,简称RC)作为企业环保工作的基础。RC是80年代初由加拿大化工协会倡导的一项动议,用来指导和约束成员公司对化学品安全、环保和卫生工作的责任管理。后来在很多发达国家中推广,并制订了各自的“责任关怀”计划。国际化工协会(ICCA)通过决议认为RC应是国际化工界的统一行动,要求在各国化工企业内普遍推行。各国化工企业纷纷行动起来,将环境问题和自身的发展紧密联系起来。1996年4月在巴黎召开了第四届“世界化学工业论坛会议,主题是如何为”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跨国公司是现代企业发展到国际化经营的产物,是世界化学工业发展的排头兵,是化工新产品、新工艺的主要开发者,是化工产品的主要制造商。世界上70%以上的化工产品和化工科研成果出自大型跨国化工公司,它们率先行动起来,利用自身雄厚的经济实力和科技力量,不断加大环境保护的投入,在资源的开发利用、污染预防、污染治理和开发具有环保性能的新产品等方面作出了贡献,为改变化学工业的公众形象起到了示范作用。深入研究和借鉴当今大型跨国化工公司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强环境管理的做法,对我国化学工业乃至各行各业的发展都是大有裨益的。 1、跨国化工公司的环境管理体制 进入90年代以来,各国化工企业面对日益严格的环境法规和标准都不同程度地加强了在环境方面的管理,特别是很多大型跨国公司健全了环境管理体制,在主要决策者中有专人负责环保和安全工作,在最高管理层和遍布世界各地的分公司中大都建立了环境安全部门,形成了自上至下的环保管理系统。 杜邦公司是世界上历史最长、规模最大的综合性化工公司,该公司以注重安全闻名于企业界。1983年8月公司董事会通过了一项决议,将消除环境污染提高到与安全、消防工作同样的高度。1966年杜邦公司成立了由1名高级常务董事主持的环境委员会,负责监督公司的环境保护工作。面对90年代严峻的环境挑战,1992年杜邦公司革新了环境管理体制,在公司董事会下设环境政策委员会和环境领导委员会。环境政策委员会由5名外部董事和1名公司内部副主席组成,负责监督环境政策的执行;环境领导委员会负责制订公司安全、卫生、环境政策、工作目标和环境质量指标,指导公司的环境计划。杜邦公司还成立了一个安全、卫生及环境中心,其任务是通过与经营部门的直接联系,将决策、监督、安全、卫生和环境管理结合起来。该中心下设与化学品制造商协会的“责任关怀”要求相配套的机构,包括职工健康与安全、环境管理、工艺安全管理、产品管理、化学品销售、公众意识与应急对策等。 美国化工销售额名列前茅的陶氏化学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环境、卫生及健康委员会,是八大决策机构之一。美国的3M公司设立了一个专门负责环境问题的部门——环境工程和污染控制部,总经理和董事会指定1名副总裁兼任该部门经理,以确保在产品和工艺设计及生产制造过程中环境和技术能得以最充分的结合。 德国的三大化工巨头也十分重视环保工作,拜耳公司的管理委员会成员除分管业务部门的工作之外还得兼管环境保护,巴斯夫公司的理事会下设安全环保部门。 英国化学工业最大的垄断集团——帝国化学公司及捷利康公司,由首席执行官领导的执行委员会中有专门负责安全、卫生和环保的董事。 日本最大的化学公司——三菱化学公司及住友化学公司,总部设有专门的环境与安全部。三菱化学公司在1996年将公司总部的环境保护与安全处扩大为环境保护与安全部,下设环境安全处与全球环境处, 以加强环保和安全工作。 法国最大的国有化工企业——罗纳-普朗克公司1996年设立了工业与安全部,并在世界主要国家设有代表处,其主要业务活动包括研制环境保护方面的通用技术和制订有关政策。 2、跨国化工公司的环境管理目标 由于可持续发展观念的普及以及不断增强的全球环境保护浪潮的冲击,很多跨国化工公司在实施ISO-14000及“责任关怀”的同时根据企业具体工作情况相继制订了各自的环境管理目标。 杜邦公司的奋斗目标是:除了以负责的态度建立一个成功的企业外更要创造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做到自然环境的生态平衡,并将公司的经营活动与国际社会日益增长的期望密切结合起来。杜邦公司设立了废物排放为零的目标,同时通过不断改进设计务求达到物料循环再用,在21世纪实现工伤、职业病和环保事故为零的目标。 3M公司早在1988年6月制定了新的环境保护目标,以刺激开发新的对环境有益的产品。该公司计划在2000年前将排放到空气、水和土壤中的所有污染物削减90%,最终的目标是尽可能地将排放物减少到接近于零。 帝国化学公司2000年的环保目标是,能源利用率提高10%(与1990年相比),大幅度减小所有装置对环境的影响,如减少排放破坏生态的有毒物质,降低空气中的酸度和有毒逸散物的浓度,使各地的装置符合环保标准,新建厂必须少排放或不排放废料,不造成地表水或地下水污染,有关环保数据完全对外公布,到2000年实行第三方检查制度。 1995年4月三菱化学公司参加了由日本74家公司组成的责任安全委员会,制订了自己的RC计划,在各项运营作业中全面贯彻。公司最高管理人员公开承诺:在化学品的制造、销售到消费后处理的全过程中都要自觉负起责任,将废料和有毒化学品的排放降到最小程度,促进资源和能源节约,全面防止伤害事件和工业事故,逐步实施公开监测评议。 芬兰的奈斯特集团是一家由芬兰国家控股的国际石油、能源及化学品集团公司,它一直坚持以生产高质量、对环境尽可能少污染的产品来增加市场份额和争取客户。面对日益严格的环保要求,奈斯特公司一直采取积极的态度,公开承诺公司生产对客户、职工及环境都无负面影响,把解决与环境、安全、卫生有关的问题作为经营策略中的重要内容。 环境保护论文范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以及治理的措施 我国的矿产资源十分丰富,储量量非常大,开采的历史也非常悠久,但是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矿产资源被过度开发,使得环境问题越来越严重,如何保护和治理好矿产地的地质环境问题,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 1.矿产地的地质环境及治理现状 矿产资源被过度的开采利用,就会产生严重的环境问题,矿山的地质问题和环境问题主要分为四种:过度的占用非矿区,使得土地资源得到破坏;矿产地遭遇自然灾害而引起的地质问题;过度的矿产开采造成了地下水位的流失;水土遭到严重的污染。其中最严重的地质和环境问题就是矿产地的地质灾害,还有就是由于矿产地废弃物的随便排放而造成的水土污染问题。 矿山在开产矿资源时会大量的排放污染水,使得附近水源遭到破坏,并且这些污染水会随着水循环流到地下,对附近的地下水的均衡系统造成严重影响,出现井口干涸、地下水明显下降以及地表水严重流失等问题,人畜的饮水和农田的灌溉都将受到影响。同时矿产地排出的含泥矿等污染水,能够阻塞池塘与水库等公共设施,给国家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 2.地质环境的保护与防范措施 2.1 土地的保护 矿产地的建设工程不应该没有限制的扩大土地的使用范围,要尽大的提高对占有土地的利用率,尽可能的减少对占有土地的破坏,维持矿产地的土质平衡性。矿产地的临时推土场、产品堆场以及生产设备的摆放场都应该得到规范的管理,要充分的利用现有占有土地的使用平台,最大效益的发挥出土地的利用率,尽可能的减少对其他土地的破坏与侵占。做到合理的、规范的、科学的利用土地资源,有序的摆放渣土,杜绝一切乱堆乱放的混乱现象,而且为了员工的人身安全,摆放矿石场的斜坡度不应该大于40度。整个矿石开采过程中,要尽量的利用好表层废土,实现资源的二次利用率,当整个矿产资源要枯萎时,要及时的封闭好矿井口,并用那些原来的废土填平好整个内采场,使得环境污染的源泉得到遏制。 2.2 植被的保护 矿产地的各种工程都不应该对林木砍伐区进行扩大,避免因为过度的破坏绿色植而引起的环境破坏问题,在矿产区进行作业的过程中,要懂得对那些比较大的乔木和灌木进行栽培和异地移植,而不是见木就伐,遇树则砍,这样只能给当地的生态平衡造成破坏,从而出现更大的灾害问题。并且在适当的时候还要种植一些花草树木,扩大矿产地的绿色用地,改变其脆弱的绿色问题。 2.3 水资源的保护 矿产地的水资源无疑是及其宝贵的,但是由于受到污染或者采矿的影响,使得矿产地的水资源严重不足,地下水位严重降低。所以在采矿的过程中,那些废水不要直接让其流入到附近河流中去,而是要将废水先处理一遍然后再让其流入,极大的降低了河流被污染的风险。 2.4 对矿山露采场的处理 (1)、清除露采场边缘的岩石,并且对两侧进行加固,采用绿色植物等进行露采场进行绿化。 (2)、在露采场的山顶上修筑截水沟,尽量减少外来水进入到采场内。 (3)、尽可能的积蓄地皮表面的雨水,为植被的后期培养提供水源。 2.5 制度的保障 (1)对有关保护矿山地质环境的法律法规要进行系统性的完善,通过法律法规的手段去保护矿山的可持续性。 当前要加快推进有关法律法规的建设进程,结合我国环境的实际情况,尽早的制定出一部科学的、合理的、严谨的律法,去监督和管理有关矿山土质环境的保护及治理问题,为阻止地质环境的进一步恶化,同时也为治理环境提供了极大的法律保障。 (2)、当地有关管理部门必须实施高效、严格的矿产地地质环境的管理措施。实行苛刻的矿业准入条件,对矿产地的地质环境保护要加大执法力度,要想严格的将矿产地的地质环境搞好,就需要一个公平、公共以及客观的评价制度,并且需要时刻的完善好评价制度,评价人员每一次对矿山进行考察时,必须秉持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去对矿产地的地质环境进行考核,考核人员要及时的将考核的结果送到相关管路部门去。对管理方式进行切实的转变和改进: 一、依据矿产地的地质环境来划分,实行对地质环境的分类管理。 二、改变传统、陈旧的管理模式,将被动式管理转变成主动式管理。 三、负责到底、监督到底、管理到底,对治理过程中的任何一个环节都要严肃对待,所以管理部门要实行全过程管理。 (3)、利用矿产地的经济手段,大力的发展环保与循环经济,逐步的改变经营模式,从根本上降低经济开发对地质环境造成的破坏。引导当地企业部门走上一条绿色发展的道路,进一步的去完善经济环境,扩展矿产地地区的融资渠道,吸收外来资金的投入,使得矿产地地区的循环经济能够实现有序化和产业化的运作机制。 2.6 技术措施 矿山企业都应该遵循“无废矿山”、“绿色矿山”的相关环境标准,对矿山开采区内的废渣等污染物要进行科学的处理和有序的规范,实现矿山开采区内的技术的科学化、废物排放的无害化、作业的清洁化、复垦环境的优良化,对矿产区的废弃矿物加以加工,使得其可以综合利用。保护矿区周边环境的平衡性。 2.6.1 无废开采 矿产区内的无废开采,一般指的是矿床在回收、开发及资源利用的过程,尽可能的减少无用之物的产出,同时对矿产区的所有资源加以整合,最大限度的提高矿产物的综合利用价值,而不用对周边的环境造成严重的破坏。影响生态环境的平衡性。无废开采需要遵循的这些细节和原则: (1)提高综合利用的原则。 (2)因时制宜、因地制宜的原则。 (3)就地利用、就地处理的原则。 (4)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以及经济效益统一性的原则。 (5)无用之物尽量减少产出和尽量利用的原则。 (6)依靠政策引导和依靠科学技术的原则。 2.6.2 矿区的复垦 矿区的复垦应当依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去执行,依照大家共同制定的复垦方法、复垦目标以及复垦程序,采取与之相适应的生物措施或者工程措施,使得本地的自然生态系统能够迅速的恢复和发展。 3.结语 我国社会经济的持续不断增长,不仅提高我国人们的生活水平,使得我国人们的日子越来越幸福,但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环境问题,如今这些环境问题日益摆在了人的面前,所以加强环境的治理,促进经济发展模式的改革,这是一件具有重要意义的事。 环境保护论文范文:论能源经济与环境保护 一、目前我国环境污染问题与我国不协调的经济发展概况 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国家,对于人们赖以生存的资源、能源的合理利用问题也成了急需解决的问题。而目前众多的人口给我国的生活环境带来了巨大的污染,能源的浪费也使我国的能源状况出现了危机,下面我们就对我国目前的环境状况作以分析。 我国人口众多,而可利用土地面积却在急速的下降。在一些地区因为沙化、建房用地、土地荒芜等,我国平均下来每年都要减少将近五百万亩的可用地。可耕地逐渐减少,但是所需要的粮食还要增加,所以就出现了在耕地中出现化肥、农药、除草剂等的过分使用,不仅破坏了土壤特有的微生物结构,使耕地土壤的质量急剧下降,还给环境带来的很大影响。 目前我国虽然已经步入小康阶段,并且在教育方面也制定了相关的政策,但是还会有整体知识水平不高的一些农村乡镇。由于发展急迫,而且专业性的技术不到位、设备不完善、环境保护意识也不强,在乡镇建立工厂的同时,造成了地方性的环境严重破坏问题。例如,一个造纸厂污水排放污染了一条河;皮革厂的建立严重污染了地方的空气;个别地区还会出现冶炼把大片空地搞得寸草不生的现象。由于我国的监督制度目前还不能每个地方都会做到位,就造成了这些地方环境一直处于严重污染状态的问题。 目前我国的能源还是以煤为主的,在工业中和民用中的煤的用量都是很大的。在短期内把煤改为其他燃料还不是很现实,燃煤对我们环境造成的污染还是要持续。与此同时,还有一些偏远地方还砍伐树木作为燃料,不仅仅对环境造成了破坏,还对我国生态循环造成了很大破坏。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即是我国目前对污水处理的体系建立的还不够完备,国家还不能提供对我国污水完全处理的资金用量。我国工业生产污水加上人们的日常生活污水,据相关专家估计每年要拿出几十亿才能对这些污水做到较为合理的处理,目前我国还没有这个实力。 二、目前我国能源利用状况与我国经济现状 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虽然有能源含量很丰富,但是平均到个人的量却是少得可怜,而且还有各地能源分布不均匀、使用效率普遍不高、受污染相当严重等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并不完全是技术的不够完备,还可能是因为管理体制的不科学以及我国经济体系不够完备等等原因。在专业技术方面对新资源的开发还没用制定出较为完善的制度,如此一来就对新能源的开发带来了很大的影响。 目前我国能源的利用对外的依存含量日渐增高已经成为了一个公认的事实,最近海关公布的相关数据有一次提醒了我国市场,随着当下我国从海外进口能源的含量逐渐地增加,从而使我国能源的对外依存含量也迅速升高。相关科研专家认为,伴随着我国科技和经济的快速发展,能源的产量和人均耗能量已经十分不对称,日后煤、油、天然气从海外进口的趋势是避免不了的,所以我国能源对外依存量的上升也在继续着。这样的能源发展趋势。对我国经济以及国防各方面的发展是很不利的。 就目前世界能源逐渐减少的趋势来看,这些生活能源终有一天会用完,所以在此过程中,我们要珍惜这些可利用的能源,做到合理科学的利用,不浪费。最重要的还是努力开发新的可利用能源,代替目前逐渐减少的能源,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世界能源问题。 三、对新能源开发与我国综合经济协调发展的若干建议 在对“十一五”规划期间,我国在新能源的开发方面取得了较大成就,然而也暴露了很多不容易发现的问题。为了从本质上加强我国新能源开发的发展力度和推动新能源发展的变革,建立一个安全、可靠、环保、经济的适合我国国情的现代化能源发展新体系,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建议,希望会对我国的新能源开发和环境保护有所帮助。 (一)对新能源开发的发展规划要加强 目前,由于政府的职能变换不是很到位,重视相关项目的发展,从而忽略了相对应的规划问题。能源发展规划和现实中能源的开发相差太大,规划不仅落后而且还没有相关的约束管理,致使能源开发过程中发展无序化、资源浪费现状很严重。新能源的开发面临难并网、难调峰、难消纳等现实问题。所装设备多但是发电量却很少、运转速度很快但是产生效益却不容乐观,有些地区没有资源开发的条件,但是也盲目的跟随别的地区构建能源开发基地。因此我们在对新能源的来发进行发展规划时,要从战略全局的统一、科学、长远的的角度出发,对战略决策的约束力度和严肃性要加以强化。 在进行规划时首先我们需要解决的是电源和相关的电网配套的问题,要对相关项目发展的有效性做到保障,必须送的出去。其次,要对新能源的发展和传统能源的科学环保的利用之间的关系做到合理的处理。同时要把新能源的开发和相关产业的发展做到合理调整,对发展的分布形式、和新能源的就地消纳给予鼓励。最后我们要学会因地制宜,对新能源开发产地要做到科学有效的利用,对于一些偏远地区交通不发达不利用运输,无法进行就地消纳的,我们要做到合理的缓解,从而避免对新能源的开发带来不必要的浪费。还有就是地方性的能源发展规划也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划要求进行。 (二)节能排减是新能源开发的基础 针对我们开发所要利用的资源和对环境带来的影响,所以我们必须要严格按照节能排减的开发原则,加强对一些耗能高、排放高、效率低的能源开发技术的有效改造力度。同时我们还要加强能源发展合同化的管理理念,从而对通过拉闸限电这类的行政方式推行节能减排的方式做到有效的避免。我们还要结合东西方的科学寂静发展水平与环境容纳量,对节能减排的指标做到有效安排,坚决避免一刀切的方式。 (三)掌握新能源开发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关键所在 对新能源的开发最关键在其技术上。近年来,虽然我国对新能源的开发也有较为多的研究,但是我们却始终没有掌握核心技术,在新能源的开发上核心技术及其设备我们还是在依靠海外进口。所以,这就要求我们的政府要根据新能源发展要求对相关的科学发展体系做到更加的完善,从而加强能源开发的基础技术和核心技术的攻克。在一定程度上政府要增加相对应的科研的资金投入和政府对新能源开发的扶持力度,要建 立健全新能源开发的标准,坚强能源开发的监督和检测力度。在遵循市场服务机制的前提下,吸引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新能源的开发,增加企业自觉投入的税收优惠,从而对新能源相关科研成果的研究做到有效加强。 四、结论 目前我国还是靠能源补贴才能进行正常得能源循环的国家,所以对新能源的开发研究刻不容缓。由此,我们在加强对新能源研究开发力度的同时,还要对新能源的开发做到相对应的约束。针对目前我国现用能源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所以我们严格按照节能减排的原则,保证我国资源的可持续发展的同时还要减少对环境的不利因素,才能构建合理的新能源开发体系。加强我国新能源的开发力度,不仅仅对我国环境有益,还会对世界环境的保护做出贡献。 环境保护论文范文:新型城镇化视野下的环境保护 一、城镇化过程中的水体污染 相较于苏南地区的轻工业而言,苏北地区的发展模式仍以传统的重工业为主。如宿迁洋河股份、徐州承欣钢化玻璃、中天钢铁等企业均属于传统的高污染高能耗的企业,这些企业在为当地创造财富的同时,也对当地的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以笔者实地调研的宿迁洋河股份为例,洋河股份是一家以酿酒为主业的企业。其在生产加工的过程中,每年产生了大量的污水,同时,由于当地政府没有配套的污水排放设施,洋河股份每年大量的污水排放导致当地居民生活用水质量的不断下降。城镇化过程中的固体废弃物污染。在城镇化的进程中,城镇人口的不断膨胀,直接导致的就是生活废弃物的剧增,而废弃物亦成为了环境污染的不可忽视的部分。笔者调查发现,苏北不少地区对固体废弃物的处理方式仍以传统的土地掩埋作为主要手段,而随着生活废弃物的增多,土地掩埋的弊端日益显现:在造成土壤质量下降的同时,土壤散发的恶臭也对城镇的空气产生了严重的影响。 二、用新型城镇化的思维,解决旧的环境问题 面对城镇化过程中的诸多问题,如果依然采取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不但会使当代居民失去健康的起居环境,亦会加大下一代子女的负担,所以对当代人而言,用新型城镇化的发展思维,去解决一直困扰人们的环境问题才是真正的解决之道。所谓新型城镇化就是指坚持以人为本,以新型工业化为动力,以统筹兼顾为原则,推动城市现代化、城市集群化、城市生态化、农村城镇化,全面提升城镇化质量和水平,走科学发展、集约高效、功能完善、环境友好、社会和谐、个性鲜明、城乡一体、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化建设路子。而真正的进行新型城镇化的发展模式,则需做成以下三点:推进产业生态转型。新型城镇化的核心就是进行工业化发展的同时,尽可能的避免对生态环境的破坏。通过推进产业生态转型,发展完善循环经济产业链,这样就能保证能源充分合理使用的同时,最大限度的减缓对自然环境的破坏。再者,产业生态的不断发展,也会逐渐细分固有的产业结构,从而实现充分就业。注重生态基础设施和宜居生态工程建设。笔者在实地调研中发现,苏北五市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过分强调GDP的增长,忽视生态基础设施、宜居生态工程的建设。 对于一座现代化城市而言,完备的生态基础设施、宜居生态生态环境是其真正意义上的象征,只有满足人们对生态自然环境的追求,才能最大限度的发挥城市居民的生产积极性与可持续的创造力。做好顶层设计。作为地方政府而言,发展经济不单单指基建设施的累计,而更强调顶层设计的重要性。新型城镇化应该在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基础上进行发展,要使城镇规划在城市建设、发展和管理中始终处于提纲挈领的地位。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避免顶层设计不完备导致的重复建设、二次改造等问题。城镇化使得人们享受改革红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隐患。只有紧紧的围绕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思维方式才能有效的防范风险的发生。摆在国人面前的问题依然很多,但是笔者相信,随着新型城镇化发展模式的不断推进,政府能够更好的平衡好生态环境保护与城镇化之间的问题,实现经济的健康发展。 环境保护论文范文:谈公路建设及生态环境保护 论文关键词:公路;环境保护;污染 论文摘要: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蓬勃发展,公路建设的步伐越来越大。近年来,我国公路总里程不断增长,汽车保有量持续增加,公路在国民经济综合运输体系中的位置愈来愈重要。伴随着公路的高速发展,公路污染、公路对周边环境影响等问题也大量凸现出来,公路建设如何实现与自然环境的和谐统一,必须注重环境保护。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如何面对公路建设产生的环境问题,如何按照现阶段我国实际情况,分析评价公路建设各阶段对环境的作用与影响,采取何种措施减少或杜绝公路环境污染、恢复路域生态损失。这是摆在我们广大公路工作者面前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1 公路环境保护 1.1 环境与环境保护定义 环境是指人类和生物生存的空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对环境的定义是: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动物、野生植物、水生生物、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温泉、疗养区、自然保护区、生活居住区等。按照环境的自然和社会属性分类,环境包括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 环境保护是指人类有意识地保护自然资源并使其得到合理的利用,防止自然环境受到污染和破坏;对受到污染和破坏的环境必须做好综合治理,以创造出适合于人类生活、工作的环境。 1.2 公路环境保护内容 对照上述定义,公路环境保护是基于生态可持续发展原则调节与控制“公路工程与路域环境”对立统一关系的发生与发展。公路环境保护由两项基本工作组成:一是分析因修建公路而对环境产生的各种影响及其影响的程度和范围,根据需要采取专门的环境保护措施,积极开展环境保护的有关工作;二是在公路的设计、施工及运营管理过程中,注意凸显公路各组成部分的环保功能,使公路在运输功能发挥的同时,对沿线环境的负影响最小。 1.3 公路环境问题 环境问题是指环境中出现的不利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现象。 公路建设必然影响环境,尤其是高速公路建设,其施工、营运期造成的环境问题会更严重。公路建设将造成如下环境问题:选线不当会破坏沿线生态环境;防护不当会造成水土流失,如坡面侵蚀与泥沙沉淀等;公路带状延伸会破坏路域自然风貌,造成环境损失;公路施工造成环境污染;公路通车营运期间,车辆对沿线造成污染。 1.4 公路环保功能 一般情况下,一条公路如果严格按照现行公路工程设计标准及《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进行设计,按公路工程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就可以起到对路域自然环境的保护作用,并能够对社会环境进行调整和完善。 公路各组成部分的环保功能归纳如下: 路基工程在施工及竣工后,结合造地还田与疏导排水,各部分相互协调配套,可使工程稳定坚固,外观顺适优美,能起到防止水土流失的作用。 路面工程对路基起保护作用,同时也起着防尘、防水,保护公路沿线环境不被污染的作用。 桥梁涵洞工程设计与施工中重视对公路路域景观环境的影响,可起到美化环境的作用。 排水工程对公路工程的整体性和稳固性有特殊的作用,可以防止路基路面水及水中含有的油污、有害元素直接进入农田,避免耕地淹没、土壤污染。 防护工程确保了路基稳定,减少了水土流失,直接起到了环境保护作用。该工程与环保的关系最为密切。 1.5 公路环保措施 公路建设的不同阶段,环境问题的产生与环保工作的重点不同,所采取的措施必须具有针对性。 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阶段: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为进行环境保护设计和采取环保措施提供依据;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进行环境保护设计;招投标阶段:在合同书中纳入环境保护条款;施工阶段:进行环境保护设施的施工及监理;竣工和交付使用阶段: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环境后评价;营运期:进行环保设施维护及处理环境问题投诉。 针对实际工作需要,现结合国家目前的环保法规对公路施工阶段、营运期采取的环保措施分述如下: 1.5.1 公路施工阶段环保措施 1.5.1.1 生态环保 在土方开挖回填时避开雨季,雨季来临前将开挖回填、弃方的边坡处理完毕;施工取土时采取平行作业,边开挖、边平整、边绿化,计划取土,及时还耕,及时进行景观再造;在雨水充沛地区,及时设置排水沟及截水沟,避免边坡崩塌、滑坡产生;在雨水地面径流处开挖路基时,及时设置临时土沉淀池拦截混砂,待路基建成后,及时将土沉淀池推平,进行绿化或还耕;对路堤边坡及时进行植草绿化;对施工临时用地,先将原表层熟土集中堆放,待施工完毕后,再将这些熟土推平,恢复原地表层。 1.5.1.2 噪声防治 当施工路段距住宅区距离小于150m时,为保证居民夜间休息,在规定时间内禁止施工;主动与施工路段附近的学校和单位协商,对施工时间进行调整或采取其他措施,尽量减小施工噪声对教学和工作的干扰;注意机械保养,使机械保持最低声级水平;安排工人轮流进行机械操作,减少接触高噪声的时间;对在声源附近工作时间较长的工人,发放防声耳塞、头盔等,对工人进行自身保护。 1.5.1.3 大气污染防护 公路施工堆料场、拌和站设在空旷地区,相距200m范围内,不应有集中的居民区、学校等;沥青路面施工,沥青混凝土拌和厂设在居民区、学校等环境敏感点以外的下风向处,既方便生产,又须符合 卫生要求(卫生防护距离分级中,规定的防护距离为300m),不采用开敞式、半封闭式沥青加热工艺;施工便道定时洒水降尘,运输粉状材料要加以遮盖。 1.5.1.4 水污染防治 沥青、油料、化学物品等不堆放在民用水井及河流湖泊附近,并采取措施,防止雨水冲刷进入水体;施工驻地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粪便等集中处理,不直接排入水体;对桥梁施工机械严格进行检查,防止油料泄漏。严禁将废油、施工垃圾等随意抛入水 公路建设设环保工作重点内容: 设计阶段:环保总体方案应在针对性勘察资料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各路段自然环境、生态环境、社会环境特点,使环保方案既经济、又可靠,并重视以下方面: 周边山区公路越岭方案应充分比较隧道与展线方案对环保的优劣。深挖高填和地质不良路段防护工程应充分考虑环保要求。 自然保护区、风景点、区应特别注重自然景观、珍稀野生动植物地带的环保措施。 设计说明应对环境保护工程作尽量详细的说明,标明敏感点。 综合考虑沿途公众对拟建公路了解程度,交通现状满意程度,对搬迁、移民的态度,对当地民俗的不利影响,对公路走向,对出行、交往的要求,对当地养、植业的影响等方面意见和建议。 施工阶段。严格控制红线内砍伐森林植被,珍稀植物宜采取移植措施。 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工程招标。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制订环保工作条款,结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环保工程项目、地点、内容、标准等实际,对不同标段提出具体要求,明确责任条款。 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环保工程施工要求,工艺设计应包含环保工作和质量控制标准。开工前应进行环保意识教育和环保工程技术交底,完善环保管理工作制度,设置环保工作专(兼)职人员,对主体工程防护区、取土场防护区、弃碴场防护区、临时用地防护区防水土流失,水环境、防扬尘土污染动态检查监控,特别是雨季防水土流失措施。 跟踪监控拌和站防空气、噪音污染,夜间施工防噪音、弃渣污染,深挖高填地段边坡防护工程施工质量。环保工程施工质量自检与监理质量控制,制定图表,随时作好记录与签认,并与主体工程等同,由监理检验签证、计量支付。 竣工图绘制。绘制距路中线100米范围上简略地形图,标明水系、防护工程、排水系统、敏感点、居民地与公路的位置关系、土地使用现状等内容,作为施工档案资料,以备今后查证。 工程验收阶段。编制环保工程实施情况、总结报告和竣工图表。按规定向具备权限环保主管机构申请验收,为减少工作环节,宜与公路交工验收及竣工验收同时进行、可组织环保工程检验组参与现场检验。环保工程验收后的图表资料应按规定移交存档。公路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涉及面广,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将对环境有更高的要求和标准,如何通过科学管理、技术进步,对公路建设环保进行周密设计,精心施工,严格验收,加强维护,完善和提高环保质量是值得深入研究的课题。 环境保护论文范文:论我国农村环境保护存在的法律问题及立法建议 论文摘要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国家的发展力度也开始向农村倾斜,但是随之而来的环境问题也日益严重,这也必将会对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造成巨大的危害。为了推进我国农村环境保护的进程,应当在提出我国农村生态环境主要问题的同时,找出造成农村环境恶化的主要原因,从立法的层面上,分析我国农村环境保护的不足并及时提出解决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对策,形成一套系统的法律体系,使得农村的生态环境能够满足国家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论文关键词 农村环境 法律问题 环境立法 可持续发展 一、我国农村环境污染的的主要问题 在我国,农村环境主要是指以广大农民的聚居地为中心的一定范围内的自然及社会条件的总和,包括,大气、土壤、水体以及地面植被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社会的各个方面的发展都在日益提高,但由于我国农村地区幅员辽阔、人口稀少,工业化程度相对较低,相比于发展迅速的城市来说,环境污染的空间还相对富余,因此,农村环境逐渐成为城市环境污染之后的另一个区域。近些年来,随着国家加大了工业化、城镇化建设步伐,一些大中型企业的发展也逐渐伸向了农村,使我国农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日益严重,农村的可持续发展也受到严重挑战。 我国农村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农村水体土壤污染严重由于国家对新农村发展的推动,农药、化肥以及地膜的使用逐渐加剧,使农村的水体和土壤受到严重污染。化肥、农药的使用可以对减少虫害、提高作物产量有一定的帮助,但是,化肥、农药用量的不断增加也造成了严重的问题。首先,大量使用化肥造成土壤板结、有机质含量减少、土地质量下降,不得不依赖更大量的化肥。其次,农药、化肥中所含的有害物质污染土壤和作物,使产品品质低劣,市场竞争能力差。农药、化肥同时还大量杀死无辜的动物、鸟类、昆虫,破坏生态平衡。大量废弃的农膜遗留在土壤中,破坏土壤结构、影响土壤中有益微生物的繁殖,也妨碍作物的生长。而且这些“白色污染”很难被消除,因为农膜在50年之内都无法被分解。 (二)农村的废弃物处理不当造成的污染随着农民的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中造成的废弃物也越来越多,加之不恰当处理就会对农村的环境造成危害。我国的人畜粪便、日常生活垃圾和使用污水被认为是目前农村三类主要废弃物污染源。据有关调查,农村人畜的粪便无害化处理率平均还不到5%,农村生活剩余的垃圾和污水都没能进行统一有效管理,农民自己的生活垃圾和污水随处倾倒,流向路边地头、沟渠池塘以及被蒸发到空气中,严重污染着土地、大气、水源和庄稼,严重破坏了农村生态平衡。 (三)滥砍滥伐造成的问题越来越严重在农村,有很多农民只看到眼前利益,把大量的树木森林砍伐使之变成耕地,他们没有认识到森林是农业的生态屏障。目前我国森林覆盖率越来越低,已经不足15%,除去大片林区,广大农村地区的森林覆盖率则更低,。水利是农业生产的命脉,由于地面植被被大量砍伐使我国的水土流失,水资源严重浪费。水土流失使土壤的肥力和水分渐趋荒漠化,有的只能弃耕,使一些地区的环境不在适合农民的生活居住。我国经济发展规模扩大、人口逐渐增多,饮用水的需求也大大增加,而实际可用的水量却逐年减少。可见滥砍滥伐造成的问题已经越来越严重了,如果不加以制止后果不堪设想。 (四)一些新型企业造成的污染十八大指出,对新型农村的建设要围绕全面推进经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其他文明建设一起发展。但是,目前国家为了加大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一味的强调以工业致富农村,致使乡镇企业在农村大力发展起来,但随之而来的负面影响也凸现出来,由于乡镇企业主要是化工、建材等重工业,大部分都是重污染行业,而且这些行业技术含量较低,经营分布比较广,使得农村环境污染面覆盖较大且不容易治理。另一方面,我国农村为了加快致富的步伐都开始搞一些副业,比如禽畜养殖等,并且规模越来越大,这样造成的污染也大大加深,在农村,人口分布密度较大,禽畜粪便的污染对人体的影响和土壤地表造成很大杀伤,严重影响了农村居民的生产和生活。 二、造成农村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 (一)公众参与率比较低目前我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地位处于弱化的状态,特别是处在文化水平相对较低的农村,农村环境保护还仅仅依赖于政府的推动。中国虽然已经完成了第三个“五年”普法教育,但是农村人们的接受能力毕竟有限,更何况是环境法,知之者就少之又少,公众只是的跟随政府的脚步,当政府进行农村环境进行决策时,公众就会被组织起来集体参与;在政府没有环保政策时,便很少有公众参与。由于这种参与是在政府倡导下进行的,公众并不能完全表达自己的立场。农户们不能有效地监督政府权力。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也更加注重生活质量,公众的环保意识也有了一定的提高,但对于不断发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现象,我国公众的环保意识依然不强。公众在面对环境问题时,往往缺乏社会责任感,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不高,这也导致我国环保项目开展的成效也打了一定的折扣。 (二)农村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不健全从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看,我国还缺少专门性的法律来规范农村环境的保护,这方面的理论研究还远远达不到要求,有些甚至还仅仅只是停留在概念上,根本没有可执行性。农村环境形势已经十分严峻,点源污染与面污染共存,生活污染与工业污染叠加,各种新旧污染相互交织;工业及城市向农村转移,危及农村饮用水安全和农产品安全;但是农村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标准体系仍然达不到要求,这已经成为危害农民身体和财产的重要因素,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另外,农村环境保护还有很多方面没有涉及到,一些城市法规条例根本不适用农村,而适用农村环境的法律又不够完整且滞后,目前,我国农村的各项环境保护的政策都跟不上发展的步伐,以农药的检测体系为例,不仅检测的能力落后,就连检测的标准和覆盖面也很低,而且对农药残留超标监管力度远不能适应国际上对农药残留监测工作的要求,还有近几年来发展较快的农村城镇化以及乡镇企业对农村环境的污染和破坏问题等等,当前的法律都没有相应的规定。 (三)农村环境保护执法系统混乱由于农村大部分远离城市,环境保护的执法情况不能得到保证,而且农村环境保护职能和职权及各部门的分工不明确。另外我国涉农环境保护事项范围广泛,而国家关于涉农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又太有限,因此,对于 涉农环境保护事项,农业部和国家环保总局“都管”或者“都不管”也是有根据的,这种职权分工上的不明确导致两部门争相管理对自己有利的行政事务,而对于自己不利的行政事务则相互推诿。还有就是地方官员为了政绩都把主要环境执法力度都放到城市里面,从而忽略了农村环境的执法,例如对于乡镇企业的污染防治事项,生态保护执法等,往往是城市严农村松,甚至农村根本就得不到执法,这都导致了农村环境执法过程中出现难以操作的事实。 三、对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的立法建议 通过上对我国目前农村环境污染情况的了解我们可以发现,农村经济发展带来的负面效应已经越来越严重。为了实现国家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农村生态环境立法建设已经势在必行。 (一)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律体系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生态环境污染环境立法是关键,环境立法是环境法制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也是促进经济发展的前提条件,但目前我国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还相对比较薄弱,这就给农村环境保护的进行带来了很大阻碍。所以,当前最重要的是认真贯彻政府的要求,努力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制定村镇污水、垃圾处理及设施建设的规划,逐步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机制的投入和运行机制,对重要饮水水源地、重要河流、水库等环境敏感地带,制定并颁布污染物排放及治理技术标准,制定农村环境质量、人体健康危害和突发污染事故相关预案,另外还应当尽快制定针对乡镇企业等新型行业的环境保护的法律,最重要的是无论制定法律,还是法规都应当充分面向公众,让每一个公众参与进来,这样所谓的法律体系才能发挥作用。考虑到农村成员的文化水平及法律意识比较低,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律应该浅显易懂,以便每一个公众都能了解学习,这样也有利于执法部门的执法。 (二)强化农村环境执法与监督检查构建农村环境保护法律体系,还必须完善环境保护监督机制。环保执法愈深入,监督机制的重要性就愈发凸现。所以我们应该建立和完善农村环境监测体系,定期公布各县、区农村环境状况;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自然保护区和基本农田等重点区域的环境监测;严格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等环境管理制度。研究建设农村环境健康危害监测网络,开展污染物与健康危害风险评估工作,提高污染事故鉴定和处置能力。不仅要利用法律的手段进行强制监督,还应当进行正确的政策领导,使农民自觉的进行正确的生产和生活方式,这样不仅可以节约环境执法成本,还可以提高环境执法的效率。最后还要发动各方面的监督力量,做到强化环境执法与群众监督、人大政协监督、社会舆论监督有机结合。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村环境意识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不仅需要国家的监控和立法思想的指导,而且需要广大农村群众的参与。这也就要求国家加强宣传的力度,提高广大群众的环境保护的意识,这样才能让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律得到最大化的实施和执行。另外还应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村环境保护知识宣传教育,树立生态文明理念,提高农民的环境意识,调动农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广健康文明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开展环境保护知识和技能培训活动,培养农民参与环境保护的能力。广泛听取农民对自身环境权益的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的意见,尊重农民的环境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维护农民的环境权益。只有加强环保基本国策的宣传教育,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环保违法典型案例的宣传教育,才能逐步增强广大农民的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树立自觉保护环境的责任感、紧迫感。 环境保护论文范文:论新疆环境保护依法行政完善与困境破解 论文摘要 环境行政执法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环境保护工作中推进依法行政是实现国家环境保护意志的重要方式。本文从分析新疆环境保护依法行政工作现状为切入点,对新疆环境执法工作中面临的困境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旨在提出有力对策,以完善自治区环境执法各项工作,提高环境执法效能。 论文关键词 环境保护 依法行政 执法效能 环境保护作为一个全球性的问题,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政府的普遍重视,我国也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早在2006年,第一次全国环境政策法制工作会议上就明确提出:要以推进历史性转变为主要任务,完善环境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执法监督,切实把环境保护纳入法治化轨道。 一、新疆环境保护依法行政工作现状分析 “六五”普法规划启动3年多来,新疆环保部门依法治理工作不断推进,各项环保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在环境监管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一)新形势下新疆环境保护立法工作进展顺利近些年,结合新疆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环境保护工作特点,自治区先后出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保护区条例》等地方性法规,颁布了《阿尔金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政府规章,为自治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强大的法律支持。为适应形势的变化,目前正在抓紧制定《危险废物防治管理办法》、《电磁辐射保护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办法》也已纳入立法规划中。 (二)我区环境保护执法工作开展成效卓着1.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了一批环境违法案件。进一步维护群众环境权益,有力地推动污染减排工作,解决了一批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环境问题。以2012年为例,全年环境监察行政处罚案件共下达行政处罚决定1498起,已执行1498起,强制执行案件12起,听证案件6起,罚款金额1782.34万元。 2.依法行政,完善行政处罚各项程序。制定了《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行政处罚案件工作程序》,设立行政处罚评审小组,设置环境监察法规岗,安排环境执法专业人员对各支队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全过程跟踪审查,尤其对违法事实认定、法律条款适用、自由裁量权范围、合法收集证据等环节进行了严格审查,做到依法行政,最大程度避免了自由裁量权运用不当的行为,提高了执法效能。 二、新疆环境保护依法行政面临的困境及问题 新疆作为国家重要能源战略区域和环境生态极为脆弱的区域,随着资源开发力度加大,伴随而来的是高能耗、高污染等新的环境问题异常突出,开发区域生态环境遭到不可逆转的破坏,环境执法工作面临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环境保护立法需进一步完善从1979年颁布《环境保护法》,到1989年进行修订,先后又颁布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等近30部环境保护相关法律。国务院制定或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60余项行政法规。这些法律、法规都需要地方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去量化和细化,以利于基层环境执法部门理解和执行。但目前自治区尚未充分发挥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优势,出台符合环境执法实践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主要表现在: 1.对某些环境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有待于进一步进行细化。对某些生态破坏和污染环境的行为,法律中仅对违法行为进行了定性,却没有相应法律责任或虽有法律责任但法律责任缺乏可操作性。 2.对环境执法自由裁量权尚需进一步细化。为规范行使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国家环保部先后下发了《关于印发有关规范行使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文件的通知》、《主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参考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但其中对于行政罚款幅度的规定仍较为宽泛,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机构自由裁量权过大。 (二)现有环境执法各项制度有待于进一步贯彻落实1.“查处分离”原则在全区范围内尚未全面开展。《行政处罚法》和《环境行政处罚办法》里对于“查处分离”原则都有明确规定。当前全区环境行政处罚中大部分地州现场调查取证和行政处罚尚未实现全面分离,这不仅易导致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又加大了现场调查人员的工作量,造成案件积压,执法周期过长。 2.重大案件审议制度落实不到位。为落实重大案件审议制度,有效监督执法人员的裁量权,自治区先后出台《行政复议和处罚案件审议规则》、《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强化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管理暂行规定》,但各级环境执法机构施行力度有待于进一步强化。 (三)基层环境执法力度有待于进一步加强1.亟需解决环境执法专业人才缺失的问题。新疆地域辽阔,166万平方公里中约20000余个污染源分布于15个地、州(市)、99个县(市、区),人均监管污染源约230户,基层环境监察任务重、难度大,而自治区基层环保执法力量相对薄弱,特别是缺乏环保专业人才。 2.亟需解决环境执法基层机构设置的问题。目前县级环保部门的执法机构相对单薄,一个 科室、大队要同时应对自治区、地区的几个口径的工作,一个执法人员要兼任几项环境执法工作,工作任务重、工作质量难以保证,基层现场执法力度、执法质量、快速反应能力受到制约和影响。 (四)环境执法培训模式有待丰富,培训缺乏严格有效的考核标准近几年,自治区通过科学、严格的培训,造就了一支素质较高环境监察执法队伍。但值得反思的是,环境执法培训效果缺乏有效的考核认定标准。从经济学角度分析即培训成本和环境执法效益之间没有有效衡量标准。培训内容、方式还需“少些原则理论,多些实践技能”。 三、新疆环境执法完善与困境破解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完善我区环境保护依法行政须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 (一)充分利用民族区域自治的优势,加大力度完善地方环境立法1.充分利用《民族区域自治法》对我区环境法律体系进行全面梳理清查,将那些已不适应形势需要的法规、规章尽快修改、废除,制定符合自治区环境执法实践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必要时制定自治条例或单行条例。2010年3月1日,《环境行政处罚办法》正式施行,应尽快修订我区环境行政处罚相关规定,以适应形势需要。 2.结合我区环境执法实践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进一步细化。一是要通过制定政府规章对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进行进一步细化,如细化《环境保护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环境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明确处罚额度。使得法律责任追究明确、具体,避免环境执法人员遭遇执法尴尬;二是对于同一违法类型在不同地区、不同企业间(排除经济发展差异),处罚不相同的现象施行统一标准,做到同类违法行为的情节相同或者相似、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应当相当;三是结合我区实际针对《标准》中行政处罚额度进行再细化,针对我区不同经济发展区域采用不同的细化标准。 (二)加大力度完善环境执法各项制度1.在全区范围内对落实“查处分离”制度和重大案件评议制度情况进行检查,强化对“环境执法权”的监管。严格执行“查处分离”制度,建立健全环境执法目标责任体系,加大对环境执法权力运用的监督检查工作力度,纠正和查处不当执法和违法行为,保证环境执法依法、公正、透明。 2.全面落实重大案件的评议制度。对符合重大案件标准的案卷从案件的立案、调查人员的陈述、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法律条款是否准确、自由裁量权运用是否合适、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等方面对重大案件进行集中审议、评价,经集体审议讨论决定行政处罚。 (三)完善基层环境监察执法体系学习兄弟省区好的经验办法,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的支持,对基层环境执法情况开展调研以了解基层环境执法机构建设情况,一是通过向社会公开招考的形式吸纳一批能够胜任环境执法工作的人才,对环境执法队伍予以有力补充。二是结合自治区级环境执法机构设置,对基层环境执法机构进行整合,增加专业机构设置,明确各个科室机构的职责权限,使环境执法工作逐渐步入规范化、合理化,减少基层环境执法人员的工作量。 (四)丰富环境执法培训模式,建立培训考核机制“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提高我区环境执法培训的效率,其一要增强培训的针对性,使环境执法人员能够“学有所用,学以致用”、“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其二要结合实际在培训中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对环境执法人员的培训效果进行检验、评估,从经济学角度分析培训投入成本和实现效益的关系,以检验培训工作的有效性。 环境执法工作是环保工作的立足之本,全面实现自治区环境保护依法行政,最终符合社会发展的长远利益,顺应建立和谐社会的根本目标。新疆环境执法应紧密联合实际,不断创新环境监察执法模式,在创新执法手段上挖潜力,全面提升环境执法效能。 环境保护论文范文:生态园林与城市环境保护 摘要: 本文阐述了生态园林的概念、科学内涵、生态园林主要功能及生态学原理在生态园林中的应用。 关键词: 生态园林 环境保护 生态平衡 物种多样性 城市是一个规模庞大、关系复杂的动态生态系统,由社会、经济,自然子系统复合而成,具有开放性、依赖性、脆弱性等特点,极易受到环境条件变动的干扰。在城市生态系统中,既有自然的组成要素,又有高度人工化的组成要素,而园林绿地系统则是其中唯一具有自净功能的组成成分,在改善环境质量、维护城市生态平衡、美化景观等方面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近一、二十年来,随着世界范围内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环境问题的加剧,人们已越来越认识到走生态园林道路、以绿地系统改善城市环境质量的重要性,许多国家已将其作为城市现代化水平和文明程度的一个衡量标准。 一 生态园林的概念与科学内涵 生态园林主要是指以生态学原理为指导(如互惠共生、生态位、物种多样性、竞争,化学互感作用等)所建设的园林绿地系统,在这个系统中,乔木、灌木、草本和藤本植物被因地制宜地配置在一个群落中,种群间相互协调,有复合的层次和相宜的季相色彩,具有不同生态特性的植物能各得其所,能够充分利用阳光、空气,土地空间、养分、水分等,构成一个和谐有序、稳定的群落,它是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最高层次的体现,是人类物质和精神文明发展的必然结果。随着工业化的高度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剧,给人类带来了生存环境的危机,这一严峻的现实,迫使人们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仿造自然环境,以谋求优良的生存环境,把园林绿化作为主要手段,因势利导地利用对城市生态环境有重大影响的有利因素和改造不利的因素,从整治国土,促进生态平衡的高度全面绿化人类的生存环境,将园林绿化事业推向生态园林的新阶段。〔1〕 生态园林的科学内涵在于:①依靠科学的配置,建立具备合理的时间结构、空间结构和营养结构的人工植物群落,为人们提供一个赖以生存的生态良性循环的生活环境;②充分利用绿色植物,将太阳能转化为化学能,提高太阳能的利用率和生物能的转化率,调节小气候,吸收环境中的有毒有害气体,衰减噪声,调节生态平衡;③美化景观、在绿色环境中提高艺术水平,提高游览观赏价值,提高社会公益效益,提高保健休养功能,为人们提供更高层次的文化、游憩、娱乐需要和人们生存发展的绿色生态环境。 二 生态园林的主要功能 生态园林的功能是多方面的,概括起来讲,主要体现在调节小气候,改善环境质量和美化景观方面。 (一)调节小气候 L.J.Batten认为:小气候主要是指从地面到10余m至10Om高度空间内的气候,这一层正是人类生活和植物生长的区域和空间。人类的生产和生活活动、植物的生长和发育都深刻影响着小气候。 植物叶面的蒸腾作用能调节气温、调节湿度、吸收太阳辐射热,对改善城市小气候具有积极的作用。研究资料表明,当夏季城市气温为27.5℃时,草坪表面温度为20℃~24.5℃,比裸露地面低6℃~7℃,比柏油路面低8℃~20.5℃,而在冬季,铺有草坪的足球场表面温度则比裸露的球场表面温度提高4℃左右。 由于绿色植物具有强大的蒸腾作用,不断向空气中输送水蒸气,故可提高空气湿度。据观测,绿地的相对湿度比非绿化区高10%~20%,行道树也能提高相对湿度10%~20%。 城市的带状绿地,如道路绿化与滨江滨湖绿地是城市的绿色通风走廊,可以将城市郊区的自然气流引入城市内部,为炎夏城市的通风创造良好条件;而在冬季,则可减低风速,发挥防风作用。 (二)改善环境质量 1 吸收二氧化碳,放出氧气,维持碳氧平衡 有关资料表明,每ha绿地每天能吸收900kgCO2,生产600kgO2,每ha阔叶林在生长季节每天可吸收1000kgCO2,生产750kgO2,供1000人呼吸所需要;生长良好的草坪,每ha每小时可吸收CO215kg,而每人每小时呼出的CO2约为38g,所以在白天如有25m2的草坪或lOm2的树林就基本可以把一个人呼出的CO2吸收。可见,一般城市中每人至少应有25m2的草坪或10m2的树林,才能调节空气中CO2和O2的比例平衡,使空气保持清新。如考虑到城市中工业生产对CO2和O2比例平衡的影响,则绿地的指标应大于以上要求。 2 吸收有毒有害气体 污染空气和危害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气体种类很多,主要有SO2、N0x、Cl2、HF、NH3、Hg、Pb等,在一定浓度下,有许多种类的植物对它们具有吸收和净化能力。有研究表明:当SO2通过树林时,浓度有明显降低,每公顷柳杉林每年吸收720kgSO2。臭椿、夹竹桃、罗汉松、银杏、女贞、广玉兰、龙柏等都有较强的吸收能力。 3 吸滞粉尘 植物,特别是树木,对粉尘有明显的阻挡、过滤和吸附作用。由于树木有强大的树冠,叶片被毛和分泌粘性的油脂使得树木具有滞尘作用。 4 杀菌作用 由于绿地上空粉尘少,从而减少了粘附其上的细菌;另外,还由于许多植物本身能分泌一种杀菌素,而具有杀菌能力。据法国测定,在百货商店每m3空气中含菌量高达400万个,林荫道为58万个,公园内为1000个,而林区只有55个,林区与百货商店的空气含菌量差7万倍。 5 衰减噪声 植物,特别是林带对防治噪声有一定的作用。据测定,40m宽的林带可以减低噪声10~15分贝,30m宽的林带可以减低噪声6~8分贝,4.4m宽的绿篱可减低噪声6分贝。树木能减低噪声,是因为声能投射到枝叶上被反射到各个方向,造成树叶微振而使声能消耗而减弱。 (三)美化景观、丰富建筑群体轮廓线 生态园林是美化市容,增加城市建筑艺术效果,丰富城市景观的有效猎施,使建筑“锦上添花”,把城市和大自然紧密联系。 三 生态学原理在生态园林中的应用 (一)坚持以“生态平衡”为主导,合理布局园林绿地系统 生态平衡是生态学的一个重要原则,其含意是指处于顶极稳定状态的生态系统,此时系统内的结构与功能相互适应与协调,能量的输入和输出之间达到相对平衡,系统的整体效益最佳。在生态园林的建设中,强调绿地系统的结构与布局形式与自然地形地貌和河湖水系的协调以及与城市功能分区的关系,着眼于整个城市生态环境,合理布局,使城市绿地不仅围绕在城市四周,而且把自然引入城市之中,以维护城市的生态平衡。近年来,我国不少城市开始了城郊结合、森林园林结合、扩大城市绿地面积、走生态大园林道路的探索,如北京、天津、合肥、南京、深圳等。〔2〕 (二)遵从“生态位”原则,搞好植物配置 城市园林绿化植物的选配,实际上取决于生态位的配置,直接关系到园林绿地系统景观审美价值的高低和综合功能的发挥。生态位概念是指一个物种在生态系统中的功能作用以及它在时间和空间中的地位,反映了物种与物种之间、物种与环境之间的关系。 在城市园林绿地建设中,应充分考虑物种的生态位特征、合理选配植物种类、避免种间直接竞争,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健全、种群稳定的复层群落结构,以利种 间互相补充,既充分利用环境资源,又能形成优美的景观。在特定的城市生态环境条件下,应将抗污吸污、抗旱耐寒,耐贫瘠、抗病虫害、耐粗放管理等作为植物选择的标准。如在上海地区的园林绿化植物中,槭树、马尾松等生长状况不良,不宜大面积种植;而水杉、池杉、落羽杉、女贞、广玉兰、棕榈等适应性好、长势优良,可以作为绿化的主要种类。 在绿化建设中,可以利用不同物种在空间、时间和营养生态位上的分异来配置植物。如杭州植物园的槭树、杜鹃园就是这样配置的。槭树树干直立高大、根深叶茂,可吸收群落上层较强的直射光和较深层土壤中的矿质养分;杜鹃是林下灌木,只吸收林下较弱的散射光和较浅层土中的矿质养分,较好地利用槭树林下的荫生环境;两类植物在个体大小、根系深浅、养分需求和物候期方面有效差异较大,按空间、时间和营养生态位分异进行配置,既可避免种间竞争,又可充分利用光和养分等环境资源,保证了群落和景观的稳定性。春天杜鹃花争妍斗艳,夏天槭树与杜鹃乔灌错落有致、绿色浓郁,组成了一个清凉世界;秋天槭树叶片转红,在不同的季节里给人以美的享受。 (三)遵从“互惠共生”原理,协调植物之间的关系 指两个物种长期共同生活在一起,彼此相互依存,双方获利。如地衣即是藻与菌的结合体,豆科、兰科、杜鹃花科、龙胆科中的不少植物都有与真菌共生的例子;一些植物种的分泌物对另一些植物的生长发育是有利的,如黑接骨木对云杉根的分布有利,皂荚、白蜡与七里香等在一起生长时,互相都有显着的促进作用;〔3〕但另一些植物的分泌物则对其他植物的生长不利,如胡桃和苹果、松树与云杉、白桦与松树等都不宜种在一起,森林群落林下蕨类植物狗脊和里白则对大多数其他植物幼苗的生长发育不利,这些都是园林绿化工作中必须注意的。 (四)保持“物种多样性”,模拟自然群落结构 物种多样性理论不仅反映了群落或环境中物种的丰富度、变化程度或均匀度,也反映了群落的动态与稳定性,以及不同的自然环境条件与群落的相互关系。生态学家们认为,在一个稳定的群落中,各种群对群落的时空条件、资源利用等方面都趋向于互相补充而不是直接竞争,系统愈复杂也就愈稳定。因此,在城市绿化中应尽量多造针阔混交林,少造或不造纯林。 四 生态园林建设的类型 不同的城市其地形地貌和河湖水系等自然条件布局形式和环境状况都有不同的特点,也就对生态园林的群落类型及其功能提出了不同的要求,近年来,国内外都出现了对以下几种生态园林建设类型的探索: (一)观赏型人工植物群落 观赏型人工植物群落是生态园林中植物利用和配置的一个重要类型,它将景观、生态和人的心理、生理感受进行综合研究。 1 美学原则的应用 运用节奏与韵律,统一与微差,对比与协调等美学原则,采用有障有敞、有透有漏,有疏有密、有张有弛等手法造景,富有季相色彩,给人以美的享受。如上海外滩南京路-九江路以市花白玉兰花为主调,林下种红杜鹃,红装素裹,相映成趣;北京东路-南京路,用草花、绿篱、草皮组成形似“浪花”和“如意”的大图案,色彩醒目;四平路两侧由广玉兰、银杏、美人蕉组成有节奏变化的绿带,上海九亭绿化示范园中,规划了由广玉兰、红叶李、银杏、红运玉兰和茅白杜鹃,八角金盘组成的绿带,形成“步移景换”的流动画面。 2 意与形的统一 强调意与形的统一,情与景的交融,利用植物寓意联想来创造美的意境,寄托感情。如利用优美的树枝,苍劲的古松,象征坚韧不拔;青翠的竹丛,象征挺拔、虚心劲节;傲霜的梅花,象征不怕困难、无所畏惧;利用植物的芳名:金桂、玉兰、牡丹、海棠组合,象征“金玉满堂”;桃花、李花象征“,桃李满天下”;桂花,杏花象征富贵,幸福;合欢象征合家欢乐;利用丰富的色彩:色叶木引起秋的联想,白花象征宁静柔和,黄花朴素,红花欢快热烈等。〔4〕 (二)环保型人工植物群落 环保型人工植物群落是以保护城乡环境,减灾防灾、促进生态平衡为目的的植物群落。 例如宝钢:我国大型钢铁企业环保型生态园林建设的典范,他们以生态园林理论为指导,以提高绿化生态目标和绿化效益质量为目的,根据宝钢的生产情况和环境的污染情况选择配置了360多个具有吸收有害气体或吸附粉尘能力较大的植物,绿地总面积达41-4.55万m2,其中草坪130万m2,绿地覆盖率28.52%,人均绿地面积达129.54m2,〔5〕取得了巨大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金山石化:在卫生防护林带建设中,选择抗污染能力强的植物按生态学原理进行配置,其结构合理,效益明显。如SO2、NO2通过林带,在生活区的浓度递减60%,乙烯、飘尘及铅递减100%,风速平均递减43%~62%;增加空气负离子;含菌量降低;改良了土壤,创造了良好的环境,招引来鸟类达94种之多。 (三)保健型人工植物群落 保健型人工植物群落是利用植物的配置,形成一定的植物生态结构,从而利用植物的有益分泌物质和挥发物质,达到增强人体健康、防病治病的目的。 例如:枇杷树、丁香+桃树+八仙花-八角金盘,林沿种枸骨-葱兰; 银杏、广玉兰+香樟、桂花、胡颓子-薰衣草;含笑+蜡梅+丁香+桂花-结香+栀子-玫瑰、月季; 其中,枇杷安神明目,丁香止咳平喘,广玉兰散湿风寒,许多香花树种如含笑、桂花、广玉花、栀子等,均能挥发出具有强杀菌能力的芳香油类,银杏叶含有氢氰酸,故保健和净化空气能力较强。 (四)科普知识型人工植物群落 指运用植物典型的特征建立起各种不同的科普知识型人工植物群落,在良好的绿化环境中获得知识,激发人们热爱自然、探索自然奥秘的兴趣和爱护环境、保护环境的自觉性。 如:上海植物园的进化区,闸北公园内的生态园,规划为市花区、海棠区、进化区、名花区、珍濒区、藤蔓区、水生区等,可使游人在观赏植物的同时学习到有关植物学的不少知识;建议在有条件的中、小学校园内普遍建立科普知识型生态园。 (五)生产型人工植物群落 在不同的立地条件下,建设生产型人工植物群落,发展具有经济价值的乔、灌、花、果、草、药和苗圃基地,并与环境协调,既满足市场的需要,又增加社会效益。 (六)文化环境型人工植物群落 特定的文化环境如历史遗迹、纪念性园林、风景名胜、宗教寺庙、古典园林等,要求通过各种植物的配置使其具有相应的文化环境氛围,形成不同种类的文化环境型人工植物群落,从而使人们产生各种主观感情与宏观环境之间的景观意识,引起共鸣和联想。 不同的植物材料,运用其不同的特征、不同的组合、不同的布局则会产生不同的景观效果和环境气氛,如常绿的松科和塔型的柏科植物成群种植在一起,给人以庄严、肃穆的气氛,高低不同的棕榈与凤尾丝兰组合在一起,则给人以热带风光的感受,开阔的疏林草地,给人以开朗舒适、自由的感觉,高大的水杉、广玉兰则给人以蓬勃向上的感觉,银杏则往往把人们带回对历史的回忆之中。因此,了解和掌握植物的不同特性,是搞好文化环境型人工植物群落 设计的一个重要方面。 上海鲁迅公园(虹口公园)较好地应用了植物进行意境创造〔6〕,如围绕鲁迅先生陵墓、雕像广种常绿花木,借喻先生精神永存;在纪念馆四周广植桃、李、梅,象征先生“桃李满天下”和平易近人的品格;地被植物大量种植既能观赏又有药用价值的中草药,暗示先生早年学医,以医学救国的爱国思想。
农业管理论文:对农业机械数据管理体系分析 1系统分析 (1)应用背景。联合收获机、拖拉机等典型农业机械载荷谱数据包含了多种机型,涉及到不同工况中的项目论文、载荷谱的基础数据、技术规范和标准以及相关试验技术报告等多个方位的数据来源。所以有关信息是否被及时采集录入、更新、以权限控制为基础的共享和最终顺利完成的表达与管理,这些项目所提供的数据都影响到以后在有关疲劳寿命研究的工作是否能顺利开展。下面将谈谈在此应用背景之下,原有数据存储和展示方法中所存在的缺点。有关数据管理的规范性,原有的载荷谱数据数据管理方法,基本上是依靠经验来进行手工作业的管理模式,各类试验报告、基础数据数据之间也缺乏一个完整的联系网络。此外,由于手工作业的操作人数较多,这就降低了信息录入与保存的一致性和准确性,引起信息资源结构的不规范,并最终使数据的管理和存储出现混乱。数据管理效率,随着收集的信息量逐渐增多,手工管理中的信息管理者的工作量也随之增多,这就导致了越来越慢的资源查询和更新的速度,无法快速准确地定位、计算和分析数据,降低了日常的工作效率。数据安全性,现有的技术论文、成果、报告等大多使用电子存档的方式,但是电子文档也具有易复制、易丢失的特点。旧的手工管理模式,只是基于资源读写权限基础上单一且缺乏灵活的模式。因此,现今迫切需要实现对种类较多且数据量大的载荷谱数据资源能有在相关权限之上完成读写和管理。数据共享性,依旧使用旧的管理方式,部门间的信息交流形式单一。缺乏一个可实现高效共享的平台,使得信息分布零散,也减少了各部门间的相互联系。 (2)系统功能设计。基于以上的应用背景,将设计思想结构化,再对系统功能进行分解,按顺序设计相关系统模块的结构。结合农业机械载荷谱数据库在实际工作中的具体要求和现状,实现系统中应有的载荷谱实测数据资源管理、系统维护和通用信息资源管理这三个模块。运用自上而下分析法,用一些简单的功能单元代替复杂的功能模块。①载荷谱实测数据资源子系统。在后期对典型结构部件的载荷谱编制中,载荷谱的实测曲线数据一项关键性的基础资源。要求能够提供快捷而高效的管理接口来综合研究数据的分析整理。实测数据包括工况、试验机型、实测编号、实测时间、曲线数据的存储路径、标定数据等资料,最终实现标准化的录入、更新和删除等。要求具备高效的实测数据统计浏览和查询等功能,能够通过编号、工况、时间等因素对其进行定位与排序。②通用的信息资源管理子系统,通常的技术标准、报告和论文都是多样化的格式保存,因此信息资源管理子系统也需要为其提供多种形式的信息录入法。信息资源有清晰的分类,方便管理者进行增加、删除和修改信息类别。还要求具备便利的查询方式,通过关键字段就能实现信息的查询,或者在需要检索的关键词或目标不明确的情况下也能通过相应标签类别实现查询。③管理和维护子系统。鉴于有不同部门多个人员对其进行使用操作,所以系统应能实现灵活的权限管理,有效过滤掉非法人员的操作,进一步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系统在后台管理时,可设置对规范性模版、系统的运行基本参数和访问者操作日志等来对信息进行统一管理。 2系统结构设计 实测载荷谱数据的工况种类较多,数据量较大,考虑到管理中繁杂的业务逻辑,成熟的载荷谱实测数据管理和处理系统大多使用C/S模式。还要求系统具备可拓展性和可共享性,因此在逻辑相对简单的模块融合了部分B/S系统。本文主要探讨的是混合架构体系,即采用的是C/S模式与B/S模式交叉的混合模式来构建的。在载荷谱实测数据分析、处理和在载荷谱实测数据的曲线展示中调用了C/S中的客户端程序实现实测数据的读取,并使用其事务处理功能来分析处理曲线绘制和数据后期的相关工作。 3系统的实现 (1)C/S模式系统的开发。C/S模式系统是针对载荷谱的数字信号来完成的,因此可以实现浏览、计算参数信号、变换处理等功能,是一套在Window环境中结合了应用软件工程相关步骤之后,开发出的可视化高效软件系统。模块化结构由许多功能模块构成,使得系统可以进行不限量的更新、扩充、裁减和移植,来不断满足使用和功能的需求。通过功能块划分和层次分离,降低了系统开发与维护中的复杂程序,进而提高了系统的可靠性。C/S模式系统不仅实现了物理量峰谷值的检测、数据采集、计数法的选择与统计的处理、二维低载截除、中值谱、谱型选择和编制、载荷数据库中储存图形绘制等功能,而且应用到了标定实测现场、试验现场、后期的数据处理以及处理之后的数据管理等。 (2)B/S模式系统的开发。在对系统B/S模块的开发采用了微软公司提供并得到推广的技术,它结合了.NET框架紧密,还遵循.NETFramework的相关规范。通过使用公用层次类库和通用语言运行环境所提供的工具,来提速开发的过程,并开发出驻留微软的IIS中,能够运用诸如SOAP和Http等Internet协议的Web应用程序。同时使用隔离驱动开发模式,平行开发数据层和陈述层。最后,设计业务层去适应后期需求的变化和扩展的要求。通过封装,把需要执行的返回记录集、SQL语句等数据库操作进一步封装为数据访问类型,这样,不仅避免了因改变数据库而带来的改变其相关代码,还消除了不必要的代码重复。 4结语 在混合模式下的联合收获机、拖拉机等载荷谱数据资源管理系统,集成了B/S结构和C/S结构所具备的优点。在实践中,此套结构也具备载荷谱数据资源管理的相关特点,不但体现出了B/S结构具备的共享性好、易于扩展和维护的特点,还体现出C/S结构中高事务处理和数据操作性能。二者紧密联系,构成了管理载荷谱数据的一套最为实际的方案。 农业管理论文:某县农业投入品经营现状及管理对策 农业投入品(主要指农药、化肥、种子、蚕用物质等)是农业生产发展的基础保障,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直接关系广大农民的利益和食用农产品的安全,也是农业行政执法部门监管的工作重点。为此,我们采用问卷调查、走访座谈等方式,对我县农业投入品经营情况进行了一系列的调研,目的在于摸清我县农业投入品经营企业、从业人员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探讨适合我县的管理模式,促进我县农业投入品经营行业及农业生产健康、稳步发展。本次调查问卷共回收问卷材料133份,涉及经营企业133户,分布全县各个乡镇,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1 我县农业投入品经营基本情况 至20__年6月,我县有农业投入品经营企业340余家,其中农药化肥企业240余家,种子经营户100余户,分布在全县37个乡镇及部分行政村。其中乡镇政府所在地占80余户,占总数量的23.5,其余大部分分布在人口相对集中和交通相对便利的行政村。所经营的化肥品种有50余个、农药品种有100余个、种子品种有50余个,基本满足我县农业生产的需求。 2 我县农业投入品经营及从业队伍的现状 2.1 经营渠道多样化。 从过去单一的供销系统独家经营农资产品和农业系统经营种子,到目前供销系统、农业系统及部份个体经营户(主要是种子)三驾齐驾的格局。我县目前所有的农业投入品经营企业中,农资系统占142家,占总量的59,农业系统占98家,占总量的41,同时也形成了一批松散型的规模经营企业;种子个体经营户18家,占全部种子经营企业的18,其余则由农业三站和农资系统经营。市场的多样化促进了农业投入品经营的竞争格局。 2.2 经营品种系列化、配套化。 过去的农业投入品经营企业所经营的产品,要么是农药化肥,要么是单一的种子。经过几年的发展,逐步形成了种子、农药、化肥、农用配套设施等一系列品种,为消费者提供一条龙服务。 2.3 网点多,服务质量不断提高。 通过十几年的发展,农业投入品经营网点已从乡镇所在地向规模行政村和交通相对方便的自然村发展。据统计,农业投入品经营企业75以上分布在行政村。由于网点众多,市场竞争加强,商家从单纯追求销售数量转为服务质量的提高,送货上门、缺货预约、夜间营业等等,部分资金实力较好的经营户还在农忙季节对困难农民赊货,大大方便了消费者,同时也发展了自己,扩大了影响面。 2.4 经营人员法制意识增强,专业知识逐步得到提高。 从过去的单一经营体制发展到现在的多元市场格局,经营者法律法规意识逐步增强,专业知识也得到进一步充实。一是管理部门举办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参加的人数比例逐年扩大,自觉办理上岗证的人员也逐年增多,持证上岗比例从过去的85左右扩大到20__年的98。进货时严把质量关,从主观上杜绝假冒伪劣,行动上遵守法律法规。 同时通过近几年管理部门组织的较为系统的专业知识培训,经营者的专业知识得到进一步充实,从过去单纯的卖货到现在能为消费者提供使用知识、注意事项及技术咨询,自身的信誉也等到了提升。 3 我县农业投入品经营存在的问题 3.1 经营规模偏小、流通体制不健全、发展壮大难。 我县农业投入品经营企业从数量来看已基本满足广大农民生产的需求,但总体规模小,大多处于分散状态,难以抵御市场风险。据调查,大部分经营企业的注册资金都在5万元以下,从参与调查问卷的133经营企业显示的数据,60的经营户年经营额在10万元以下,10-20万元占26,年经营额在30万元以上的只占14,其中100万元以上的更是凤毛麟角,全县只有2户。 企业规模小,加上流通体制不健全,就很抵抗市场风险,同时也不能产生较好的经营效益,也难以不断壮大自己。 3.2 经营人员年龄偏大,文化素质较低,难以适应市场变化。 经营人员年龄偏大,文化素质偏低是我县农业投入品经营队伍的一个弱点。所有经营人员中,年龄在40岁以下的只占总数的35,40岁以上的占65,其中50岁以上的占总数的30,60岁以上的也不在少数。文化程度初中以下占63,其中部份还是小学文化;高中以上文化只占总数的37。年龄偏大,文化水平偏低,势必难以适应市场千变万化,同时在日常经营中也很难有作为。 3.3 经营队伍不稳定、经营年限短、变更频繁。 经营队伍的不稳定,也是制约我县农业投入品经营发展壮大的另一个重要因素。经营者没有长期打算,干一年算一年,从20__-20__这三年中,农药化肥经营企业转让或者关门歇业的有近30家,占总数的12.5;还有部分设在行政村的经营点处于半歇业状态,主要表现为货源不足、经营无规律等,一些松散型联合体因无制度约束,分合频繁。 目前我县所有的农业投入品经营企业(以农药化肥经营户为例),经营年限普遍较短。从参与调查的情况看,经营年限在5年以下的有50户占40,10年以上的35户占27,其余为中间类。 3.4无序竞争现象严重,货源渠道混乱,产品质量不容乐观。 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条件放宽后,在一定程度繁荣了市场,给农民带来了实惠。但现在的农业投入品经营企业大多是承包性质,随着市场的逐渐饱和,加上经营行为准则的缺乏,无序竞争现象有愈演愈烈之势。 竞争是市场规律,它可以起到优胜劣汰、提高服务质量和产品质量、降低商品价格的作用,使消费者等到实惠。但无序竞争所带来的后果是产品质量的下降、缺斤少两、以次充好等现象,加上目前部分经营者进货渠道混乱,进货随意性大,甚至靠流动批发商,致使产品质量良莠不齐,给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市场留下可乘之机,管理部门查处的伪劣农资产品和种子案件,货物的来源大都来自于不规范进货。无序竞争严重影响了农业投入品经营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最终的受害者是农民消费者入。 3.5 专业性不强、经营品种混杂,不利于专业化经营体制。 由于以承包经营为主,规模小,大多数没有形成专业经营体制,他们在经营农业生产资料和种子的同时,兼营日杂用品、日用百货;一些行政村的经营点还有兼营副食品现象存在,甚至有主业变付业。根据我们对参与问卷统计,同时兼有经营日杂用品和日用百货的农资产品经营企业有75户,占55,极易产生安全隐患。 3.6 农业投入品经营行业利润低,物价不稳定,影响整个行业的发展。 九十年代中期,由于市场 刚开始转型,经营农资产品利润大,经营企业发展快。而近几年市场基本饱和和竞争的激烈,利润已大不如前,一些大宗产品甚至出现保本或亏损。其中化肥的零售利润已不足3-5,农药和种子也仅在8-10左右,加上生产企业成本不断攀升,价格不稳定,涨价频繁。以尿素为例,在20__年下半年吨价还是1300元左右,到20__年上升到20__元,上升幅度近54,20__年又创新高。 3.7 无证无照经营现象多,冲击合法经营企业。 由于一些人法律意识淡薄,加上我县地域广、交通不发达、监管部门协调不够等原因,一些乡村小店无证无照经营农业投入品现象非常普遍。他们大多经营规模小、无长期打算,时常出现坑农事件,特别是种子质量问题尤为突出,但出现纠纷以后消费者往往无法得到合理解决。据我们调查,几乎三分之一的行政村有无证无照经营农业投入品情况,不完全统计,多达365户。这种现象的存在,除了容易发生坑农事件外,由于他们大多是经营食品小百货的小店,也极易发生安全事故。 4 农业投入品经营的管理对策 农业投入品市场健康稳步的发展,除了有一个良好的发展氛围,还必须要有一整套行之有效的长效管理模式和适合于我县的经营思路,以及部门协作、行业自律和经营人员素质的提高,具体就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4.1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提高经营人员守法意识和消费者的维权意识。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科技宣传、咨询等机会,宣传农业投入品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假冒伪劣产品的识别知识,以提高经营者遵法、守法的自觉性,使各级领导支持、重视农业投入品的管理工作;引导广大消费者自觉维权,利用96323这个举报投诉平台,抵制和举报假冒伪劣产品,形成一个强大的舆论压力和监管机制。 4.2 加大政府财政经费的投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管理水平。 我县的农药、化肥、种子经营的管理机构主要是农业行政执法大队,以我们现有的人员配置、执法手段难以适应我县面广、点多、交通不便的现状,从而不能对所有的经营企业进行有效的监管。除了我们自身的素质和执法水平亟待通过不断学习、交流和实践来提高外,地方政府应重视农业行政执法队伍的基础建设,加大财政投入,从而保障执法经费、完善执法手段、提高执法能力、稳定执法队伍。 4.3 重视岗前培训,规范经营行为,加强行业自律。 为规范市场,对农业投入品经营实行一定的准入制度,对经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应该成为一个经常性的制度,经培训合格才能上岗。一是加强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使经营者知法、懂法、守法;二是专业知识培训,使经营者掌握一定的经营理念、懂得假冒伪劣产品的识别方法、能指导农民科学用肥用药用种;同时引导经营者自觉规范经营行为,合理公平竞争,不卖假劣产品,提高服务质量。 4.4 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和品牌经营,推行信誉承诺制。 要使农业投入品经营得到长足发展,必须结合当地实际,借鉴连锁超市经验,推行连锁经营和品牌经营,改变现有规模小、散和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差的现状。我县可以发展2-3个连锁实体,推出2-3个经营品牌,实现经营连锁化、品牌统一化、进货渠道规范化,从根本上杜绝假冒伪劣产品。同时推行信誉承诺制,一旦发生质量纠纷,可以进行有效的监督举报、投诉和索赔。 4.5 加大违法查处力度,严惩违法行为。 对零售环节杜绝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最有效的方法之一是加强市场监管,加大抽检力度,严把流通关。除了平时不放松的同时,积极开展“绿剑”集中行动,加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对屡次违法不改的经营户从严处罚,特别是对经销明令禁止销售农资产品行为要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对经营假冒伪劣产品的经营者在处罚的同时,要通过各种媒体予以曝光,增强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增强管理机关的影响面和威慑力。 4.6 开展诚信企业建设活动,增强经营者的诚信意识。在做好市场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和重视培训等工作的同时,联合工商、质监等有关职能部门,开展诚信企业建设活动,对守法经营、信誉好的企业授予“诚信企业”称号,奖优惩劣,籍以增强经营者的诚信守法意识。 4.7 加强部门协作,共同规范和繁荣市场。 农业投入品的市场监管除了农业行政执法机构外,应联合其他执法部门,如工商、质监等,共同探讨一套长效管理模式,相互支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参与、形成合力。 同时,作为农资产品经营主渠道的供销和农业部门要加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农业技术推广部门要利用技术优势,开展综合防治、配方施肥、高产栽培等技术的宣传和咨询,大力推广配方肥、专用肥、高效低残留新农药、新种子、新技术,使广大农民用上放心肥、放心药、放心种,造福于广大农民消费者。 5 结束语 以上观点是从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角度对我县农业投入品的经营现状、存在的问题和管理对策三个方面在通过问卷调查和近几年来在执法监管工作实践的基础上进行初浅的探讨。市场是千变万化的,作为农业行政执法管理机构和执法人员,必须适应市场形势的变化,不断完善和充实自我,不断提高执法水平,以繁荣市场、维护消费者利益为己任,促进我县农业生产快速稳定的发展。 农业管理论文:基于国内农业旅游管理的探索 摘要:农业旅游管理的根本保障在于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管理机制,将政府、旅游经营者、游客和当地农民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以更好地处理旅游开发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近年来国内农业旅游发展较快,但管理中存在诸多不足之处。本文通过分析农业旅游管理目标、理念及重难点,提出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管理策略。 关键词:农业旅游旅游管理策略 农业旅游管理是一项综合的系统工程,其根本保障在于建立起一套科学规范的管理机制,在政府部门、旅游经营者、游客和农业旅游区的当地农民之间形成一个协调统一的整体,处理好旅游资源开发、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 1国内农业旅游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分析 1.1缺乏内部整合机制。农业旅游目前仍在一定程度上处于浅层次开发、各自为阵、分散经营状态,尚未建立内部整合机制。对于各种基础设施、服务设施建设和旅游项目的开发以及整体营销宣传等公益活动,大多数农户认为不能得到短期经济效益,不愿投资共建,往往各自为政,自行建设,造成资金浪费和资源重复,阻碍了整体经济效益的提高。 1.2缺乏合理规划与管理。对于分散型农业旅游(“农家乐”)区,一堵堵围墙、一道道篱笆已成为农业观光旅游的一大障碍。对于集中开发的农业旅游(“农家乐”)区,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城市化、商业化和人工化等“三化”现象严重,建筑物密度大、无特色,与周围的乡土环境不协调,与城市环境反差不大,游客缺乏乡土环境体验的真实感受。 1.3缺乏健全的旅游管理体制和管理机构。不管是分散型农业旅游区,还是集中型的农业旅游区,农业、国土、水利、工商、税务、规划等多个部门都能插手管理,存在旅游管理的多头管理、条块分割、职能交叉、管理重复、政出多门等诸多问题。同时,由于缺乏具有权威性的旅游行政管理机构,旅游管理力度不能深入,即使是一个很小的问题,农业旅游管理机构有时也会因级别低、管理权有限而无法解决。 1.4缺乏科学有效的管理。旅游开发经营中由于缺乏生态意识,重基础设施建设,轻生态环境营造,往往一开发便造成环境的破坏。因此,农业旅游始终不同程度存在脏、乱、差现象,加上缺乏规范化管理,旅游从业人员未经系统的专业培训,服务人员服务水平低,饮食卫生难以保证,整体接待水平低下。 1.5缺乏健全的法律法规。有关农业旅游的法律法规仍然不很健全,比如对于发展“农家乐”形式的农业观光旅游,现有的法律法规显得条款粗、规定不到位且不易操作。 2国内农业旅游的管理目标与管理理念 2.1旅游管理目标。应建立健全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旅游综合管理体制,为游客提供真实的旅游体验,实现农业旅游管理的现代化和标准化,推动农业旅游区的社会、经济与环境可持续发展。 2.2旅游管理理念 2.2.1生态管理理念:农业旅游吸引游客的最大特色应在于“生态”二字,因此在旅游管理中要努力营造和谐的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生态环境,要把管理体系中的各种要素看作是具有生态性的个体,各种因素相互关联、相互依赖、缺一不可。 2.2.2全面质量理念:农业旅游是一个完整的整体,旅游管理的好坏体现在方方面面,因此农业旅游区的所有旅游从业人员都应有全面质量的理念,自觉或不自觉地把自己纳入到农业旅游管理中去。 2.2.3服务至上理念:农业旅游的旅游产品尽管是以农业生态体验为主,但其核心内容仍然是服务,因此其服务过程中的管理尤显重要,这就要求在日常管理中要培育“游客至上、服务第一”的服务理念,进行旅游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3国内农业旅游的管理难点与重点 3.1旅游管理难点 3.1.1管理对象复杂,既包括旅游管理人员和旅游服务人员,又包括游客和当地农民,特别对农业旅游区中由农民转化过来的旅游从业人员的管理是整个管理工作的一大难点。 3.1.2管理范围广,有的没有明显的地域界限,涉及旅游交通、通讯、供水、供电、休闲娱乐、餐饮与住宿等各个方面。 3.2旅游管理重点。农业旅游的最大卖点应在“生态”上,因此,其旅游管理应在“生态”上做文章,管理范围应先重点放在农业旅游规划园区内,注重旅游市场秩序、旅游公共安全、旅游环境卫生和旅游环境保护的管理。 4国内农业旅游的管理策略 4.1建立健全农业旅游行政管理体系。农业旅游区一般涉及多个行政村(镇),管理工作强度大,应将一般管理权统一集中到一个管理机构,从而有利于整顿开发秩序、规范开发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因此宜建立农业旅游区管理委员会,对农业旅游区进行直接管理, 并能相对独立地开展工作,当然所设立的旅游发展管理委员会还要接受上一级旅游管理部门(旅游局)的领导。 农业旅游区旅游发展管理委员会的负责人应由地方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成员为旅游、农业、林业、水利、文物、文化、宗教、环保、工商、税务、交通、建设、物价、财政、招商等部门负责人。对农业旅游区来说,该机构的主要职能就是就农业旅游发展中的发展战略、总体规划、方针政策、重大项目、重要旅游活动等进行研究和决策,并协调好旅游与其他产业及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该机构是一个非常设机构,主要通过举行定期或不定期会议的形式开展工作。 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如旅游局)应建立健全办公室、规划统计科、饭店餐饮科、财务科、人事教育科等职能科室。 4.2实施“政府主导,农户参与”的发展战略,共同推动农业旅游区内的生态环境建设。农业旅游管理是一个涉及面广、内容复杂的系统上程,必须实施“政府主导、农户参与”的发展战略,实现旅游向科学有序的规模化方向发展。因此,农业旅游管委会必须做好总体规划与开发模式研究,要把对各项建设项日的环境影响评价放在首位,重点抓好以下工作:①实施旅游环境监控,包括对旅游环境状况监测、旅游环境容量控制以及旅游活动对环境影响的评价,保证农业旅游区环境的可持续发展;②实施环境治理工作,尽快改变目前传统农业旅游所造成的旅游资源耗损与环境恶化状况,对农业旅游区环境的污染源进行整治,营造良好的旅游大环境;③推广无公害栽培技术、生态农业技术、病虫害综合防治措施和生物防治法,大力提倡使用农家有机肥料和高效低残留农药及生物农药;④开展生态恢复和生态治理工作,建立多层次的群落结构,实现最大面积的立体复合型结构,形成稳定平衡的农业生态系统,同时加强绿化工程、生态恢复工程,体现出布局的合理性、设计的艺术性,形成有特色的景观格局,从而更有利于农业生态观光旅游的发展。 4.3健全旅游法律法规体系 4.3.1制定并不断完善和农业旅游区相配套的系列法律法规。主要包括:①在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清理不适应的旅游法规,废止或修改过时或与事实不符的法规。②针对农业旅游区的旅游开发,应尽快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健全法规体系,完善实施管理细则,加强市场引导,强化服务意识,全面落实行业管理规范。在明确管理责任的前提下,旅游管理部门必须切实履行管理职能,对旅游开发项目的立项、建设和经营进行全程监管,保证其沿着健康的轨迹发展。同时必须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对从事旅游开发和经营合作的企业或个人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落实旅游行业管理规范,确保产品与服务质量,塑造良好的旅游市场形象。③协调与其他法律部门包括涉及游客权益较多的民法、商法的内容 4.3.2制定符合农业旅游区旅游发展的农业生态旅游产业政策。作为法律法规的补充,农业生态旅游发展的产业政策应包括三方面的内容:①基本内容,如农业生态旅游产业结构政策、组织政策等;②特殊内容,如农业生态旅游市场开发政策、旅游产品政策和旅游技术政策等;③保障内容,即上述各项政策在实施过程中所采取的相应的手段和保障体系,如实施保障体系、旅游体制保障体系等。 农业生态旅游发展的产业政策应体现出政府的优惠政策和措施,从规划设计、手续办理、费税收取、资金筹措、土地使用权属和农民就业转型、农家利益分配等方面加大政策的力度,如不收管理费、经营1~3年不收税费、强化安全问题、土地承包30年不变等,以吸引更多的农户与外来投资商参与农业生态观光旅游。 4.4发挥政府的推动作用,走社会化服务道路。调整经济结构,发展农业生态观光旅游,离不开政府的组织和推动。特别是在当前农民市场意识还不够强、承担风险能力较弱、从业水平较低的情况下,要加快发展步伐,需要政府在政策上给予优惠、资金上给予支持、技术上给予扶持。尤其是在高科技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生态观光旅游宣传上,需要政府扶持,以形成规模特色,提高农民的市场风险承担能力。开展农业生态观光旅游要求农民经营向区域规模化方向发展,这就要求必须走社会化的服务道路,使分散经营的众多农户,逐步纳入区域化、专业化经营的轨道,形成产业化格局,获得较好的群体效益。具体做法:可根据发展的需要和农民的要求,由农业旅游管委会统一领导,建立“农业生态旅游发展协会”这样的组织,负责协调关系、 市场营销等服务,基本形成事事有人抓、户户有人管的分级服务网络。 4.5成立农村旅游经济自律组织——农业生态旅游发展协会。农业生态旅游发展协会应是以农业旅游区内的经营业主、旅游接待农户为主要会员的非赢利性社会组织。其主要作用是代表和维护行业的共同利益和会员的合法权益,在政府与会员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对政府行政管理体系形成有益补充,发挥其灵活高效的作用。 农业生态旅游发展协会的主要职责是:①制定农业生态观光旅游公约并督促执行;②推行分工合作,指导农业园区有序发展;③发挥行业的自律作用,协调各会员之间的关系;④协助政府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实施;⑤促进旅游经营者互助和经验交流;⑥为会员提供建议、咨询和培训服务;⑦加强农业旅游网站建设,方便游客获取信息。 农业管理论文:农业项目财务管理强化措施 一、农业项目内容及特点 农业项目包括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财政支农补贴项目(生产资料补贴、农机补贴、良种补贴等)、农业救灾项目等等。农业项目的特点是数量多,省级农业项目多达上千个,涉及面广(涉及到农村、农业的方方面面),项目之间资金额悬殊较大,大的农业补贴项目一1-亿元,基本建设项目多的为300万一500万元,小的财政支农项目3万一5万元。项目执行面对的人员多数为农民,规范执行难度较大。因此,农业项目的执行人员和资金管理人员在资金使用上要吃透政策,要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培训,要突出项目重点,实行项目集中区域安排,要抓好关键环节,并积极进行优势整合,充分利用有限资金实现农业效益最大化。 二、强化农业项目规范管理 (一)加强农业项目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实施农业项目应严格执行项目实施方案和实施计划审批制度,农业部下拨的农业专项资金要按照项目申报时确定的实施方案进行审批;省级财政支农资金要按照项目指南和项目用款计划进行审批。项目执行时要严格按上级部复下达的文件执行。项目资金数额较少时(100万元以下)要建立专账,项目资金数额较多时(100万元以上)要建立专户。项目资金使用时要执行项目经理负责制,要严格按照项目建设内容或实施内容在具体实施人和负责人签字后按程序进行开支。对资金数额较多(100万元以上),实施地点较集中或者在一个地方就可实施的农业项目,为了节约资金和保证项目实施的质量,增强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同时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更好地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增强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的约束力,应积极示范推广支农项目招标制度。只有这样严格地按照程序进行,才可以真正做到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和保证项目资金的科学合理使用。 (二)加强项目宏观监管,注重总体绩效评价 项目宏观监管应把握好个环节:一是项目整体设计要符合国家政策对农业投入的内容,在项目立项时,要有政策依据,要符合国家对农业T作的扶持方向。二是对每一个农业项目都要制定具体的项目管理办法,并将财务管理写入其中。三是强化行业监管和行政审计监督,保证农业项目能够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合理使用资金并实施好项目建设的全部内容。省级农业项目主持单位应结合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各市项目执行单位定期对项目执行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省级农业财务主管部门在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中,要加强农业项目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有效合理使用。要定期组织业务部门和审计监管部门的财务专业人员对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实行有效监管和指导,发现资金使用不合理的,及时进行改进和纠正。项目完成后要组织财务及各方面的专家进行验收,以总结成功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对项目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从而有效地保证农业项目资金不挤占、不挪用,保证农业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取得好的实施效果。 三、处理好三个关系,高效使用专项资金 (一)处理好财务管理与业务工作的关系 财务管理对于项目执行而言是贯穿始终的,从项目的立项、实施方案的批复、资金拨付以及项目实施各阶段的检查、项目完成后的验收,每一个环节都与财务管理紧密相连。项目资金按进度及时拨付,财务监管T作有效,农业项目实施的效果就好。农业项目的执行主体是业务部门,业务部门要根据项目的指南、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选择项目实施地点,对实施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在项目实施中专业人员还要进行观察、记载和分析总结,项目完成后要建立资料档案,要组织专业人员对项目进行验收。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在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中要协调好关系,衔接好每一个环节,既相互配合,又相互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促进,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提高项目的执行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率。 (二)处理好项目点和面的关系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一定要按照试验、示范、推广三步走进行。一个好的成果先要搞好点上试验示范,通过试验点的示范作用,辐射带动大面积技术成果推广。试验点一定要选择在地力肥沃、水利条件好、管理人员素质较高、交通便利的 !水利、地力、交通等方面条件较好的村,规范地种植新选育的品种,并要有技术人员进行观 察记载和管理,才能确保该项目点新品种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的圆满完成,并以此点为样板,示范带动大面积项目区高效全面地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对基本建设投资较大的项目,也应先建设一个标准的工程模式,然后仿效该模式进行实施推广。 (三)处理好关键环节与常规技术的关系 农业项目的财政支农资金主要用于服务现代农业的公益性事业,一般是农民一家一户干不了具有示范效应的关键环节,如新品种、新材料、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等。资金的投向主要以社会需要为目标,以关键技术为突破口,并尽可能争取更多的资金向这些方面倾斜。而对于已经普遍应用的常规农业增产技术措施,如优良品种的推广等成型技术,关键是加强推广力度和推广速度的问题,应以良种补贴项目为载体,搞好技术培训和组织工作,全面加快良种推广速度,尽快发挥项目资金效益,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 农业管理论文:试论取消农业税后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论文关键词:取消农业税 行政体制改 服务型政府 论文摘要:全面取消农业税是一个由“以农养政”到“善政养民”的政策进步,它使我国农村行政管理体制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为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巩固经济社会改革的成果,根本解决农村存在的矛盾和冲突.推进新农村建设,需要对乡镇行政管理体制进行整体性制度创新,建立服务型、责任型和参与型的基层政府。 中央在全国农村全面取消农业税整整三年,它带来的影响和挑战已成为政府和学界强烈关注的问题,在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干群关系改善、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上意义重大,但同时也使县乡村三级特别是乡村两级收人大幅度减少,给乡镇行政管理提出了新要求。基层政府如何适应取消农业税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在本级财政收入减少的情况下,切实改善广大农村群众的民生现状,保障农民享受充足优质的公共服务,这不仅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正在研究和解决的重要课题,也是对我国改革开放30年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认真反思,只有顺应改革发展趋势,把握内在规律,才能在农村真正建设有利于农村发展的服务型政府。 一、全面取消农业税为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供了内动力 建国后,从农村汲取发展资源的思路使农村“养”的负担十分沉重。国家制定的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政策也使国家工业化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农业生产剩余。这样,“以农养政”和“以农补工”的格局,形成了整个国家的资源输送渠道和模式。“以农养政”的模式以公共权力的强制性为基础,在有的农村地区导致了乡镇干部与农民之间关系的紧张。 改革开放后,我国进行了多轮行政体制改革,但是在乡镇一级成效并不明显,其难点是职能转变和人员分流,而根本原因是缺乏内在动力,尤其是来自经济方面的压力。“以农养政”的模式一直延续至2006年1月1日从制度上全面取消农业税。全面免征农业税使我国实行了2600年的农业税告结,作为农村生产关系的一次重大变革,取消农业税是建国以来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我国农村改革的一次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重大举措,对农村上层建筑和经济体制的变革和完善,以及国家与农民的关系必然产生重大而深远影响。取消农业税使乡镇行政管理体制不适应农村发展的方面显现出来,给基层政府改革提供了外在压力和内在动力。它促成农村行政管理必须以“善政养民”为政府唯一合法的目标,即基层政府必须顺应对农产品收益进行的重新分配,通过自身改革,提高行政效能,改善农业生产的宏观环境,促进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政府由原来农村经济发展的推动者转变为服务者,围绕提供廉价优质的公共物品和进行高效的社会管理来再造服务型和责任型政府,是对农村行政管理角色的回归。这种对“善政养民式”的政府合法性追求,为转换基层政府职能,精简乡镇机构和财政供养人员创造了条件。 二、取消农业税后乡镇行政管理体制面临的严峻挑战 1、县乡财政收入减少,乡村债务化解难度加大,组织功能弱化,公益事业发展困难。这是取消农业税后最直接和首先遇到的问题。事实上,如果不取消农业税,由财政困难导致组织功能弱化的问题依然会产生,这是基于乡镇政府职能转变滞后的必然结果,取消农业税无非加速了这一结果的到来,它迫使乡镇思考今后的政府改革问题。从乡镇财权与事权的状况分析,“政府主导型”的发展模式,使农村基层政府承担了过多的事务,所谓“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教育、医疗卫生、社会治安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难度和成本比过去增加;而财政收入上移,支出责任下放的分配,却使乡镇财政收入与事权的扩大不同步,乡镇财政状况十分拮据,甚至逐渐大面积地发生赤字。因为取消农业税基本切断了过去农村基层社会事业建设的重要资金来源,至使乡级财政形势严峻,旧账不能归还,新的赤字还在发生,财政难以为继。值得一提的是,废除农业税,被取消的不仅仅是农业税本身,还有和农业税有关的“搭车”收费。按照财政部全国农村税费改革办公室的统计,这笔资金起码在1600—1800亿元左右,至少是农业税的3倍。财政困难导致农村基层政府的服务能力弱化,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不能满足农村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公共服务的需求,无力为公共事务如社会治安、水利设施等投入基本的力量,无法满足农民的生产生活需要,公共服务的质量与人们的期望有相当的差距。 2、乡镇机构设置不合理,人员难分流,运转效率低。乡级财政紧张,直接结果是养不起人,发不出工资,在取消农业税后这个问题更为突出。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只有中央、省、县三级政府,而我国却有中央、省、地(市)、县、乡(镇)五级政府。乡镇一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共青团、妇联、人武部等各种组织一应俱全。此外,还有财政所、民政所、司法所、派出所、农经站、农技站、农机站、水管站、土管站、乡镇企业办公室、文化站、广播电视站等七站八所。“生之者寡,食之者众”使农村行政管理机构的正常运转发生困难。为减少乡镇行政支出成本,许多地方开始了乡镇合并,但是,合并后的乡镇又不得不面临另一难题,就是乡镇管辖区域面积扩大,在贫困山区由于路远和交通不便,客观上损害了农民获得公共资源的机会,读书和看病的困难短时间内难以完全解决。人员分流是乡镇机构改革中最难的,一方面无处分流,另一方面即使能够分流,由于乡镇财政拮据也难于补偿,人员不愿走、政府补不起的问题不解决,农村政治经济体制的改革就无法深入。 3、乡镇工作人员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取消农业税后,传统的农村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干部思想受到了强烈的冲击,旧的工作内容已经改变,新的工作方式尚未形成,面对新形势,不少乡村干部感到茫然和无所适从。在“以农养政”时代,乡镇人员的大部分精力用于收取税费、催收粮款。取消农业税后,政府致力于建设服务型政府,作为服务主体的乡镇干部必须具备一技之长和过硬的富民本领,才可能提供满足农民需求的服务,但是,由于诸多原因,贫困地区的乡镇干部大多能力欠缺,普遍感到“管理无门、服务无路、引导无方、工作无劲”,不知道今后“乡镇应该干什么?怎么干?”无论思维方式还是工作方式都显得力不从心。 三、深化我国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路径 要解决全面取消农业税引发的一系列问题,释放农业生产发展潜力,结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的深入推进,对乡镇行政管理体制进行整体性制度创新,增强行政管理职能的服务性、责任性和参号陛,这是我国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必然趋势的要求。事实上,也只有通过上层建筑的适应性调整才能巩固改革开放30年来农村经济基础变革的成果,从制度上为农村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条件,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社会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1、以农村经济发展为支撑,为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夯实物质基础。建设服务型政府需要政府自身具有较强的整合社会资源和调动公共资源的能力,因为政府是责无旁贷的社会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提供主体,要加强城乡公共设施建设,发展社会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事业,为农村群众生活和参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活动提供保障和创造条件。乡镇政府如何才能履行好这些职能呢?农村人口众多、经济社会发展滞后是我国当前的一个基本国情。乡镇政府处在农村工作的第一线,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总体上已经进人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新阶段,只有加快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带领群众脱贫致富,政府职能的履行才能落到实处。基于此,政府首要的任务,就是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对农村的发展进行科学规划,寻找农村经济发展的切人点和生长点,尤其要通过产业政策、区域规划、科技示范,提供及时准确的市场信息等多种方式来引导结构调整,加快农村城镇化、工业化的步伐,提高农业的产业化经营水平以及农村科技水平,拓宽农民增收的空间,挖掘农民增收的潜力,保证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和农民收入的持续提高。 2、深化以职能转变为核心的乡镇政府管理体制改革。2000年3月2H,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后,政府和学界就轰轰烈烈地讨论农村行政体制改革,可至今从实际情况看,乡镇机构改革仍处于试点阶段,尚未全面推进。取消农业税是农村分配关系和经济利益的调整,也是农村基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推动力。基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主要有三方面:一是转变政府职能。就是按照建立服务型、责任型和参与型政府的要求,重新界定乡镇政府职能,从发展型政府转变为公共服务型政府,注重对农村公共产品的提供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支持,注重农村社会发展战略的制定和实施,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确立,社会发展的公平性和效率,以及农村社会预警和应急机制的建立等,削弱、淡化、转移、合并那些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职能,处理好国家、市场、农民的关系。这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二是优化政府机构。要在确保社会稳定的前提下严守乡镇机构编制只减不增,积极稳妥地推进机构改革,切实加强行政管理部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创新乡镇事业站所的运行机制,妥善安排分流人员,解决高成本、低效能的问题。三是提高乡镇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从“以农养政”时代向农民收取税费的角色,转变为“善政养民”时代服务者的角色,需要提高乡镇公职人员的服务能力,为此,应完善对公职人员的选任和考核评价机制,推行上级考核和社会公众评议的双重机制,让农民拥有按法定、民主的程序选举和评价公职人员的权利,使考评对象始终“对下负责”,服务于农民,真正成为农民利益的人和维护人。 乡镇行政体制改革的关键是转变政府职能,目标是建设服务型政府。乡镇政府的主要职能是落实国家政策、严格依法行政、做好市场监管、发展乡村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应借助取消农业税带来的改革助推力,推进职能转变,全面提高政府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3、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建立农村公共财政体制。取消农业税后,乡镇机构在无法向下汲取资源的情况下,会为了获得更多的上级财政支持和转移支付,“对上负责”而不“对下负责”,对此,必须规范和完善财政体制,解决乡镇财政收支的巨大缺口和巨额债务,保证免税的好处真正使农民受益。一是要进一步加大转移支付的额度和力度。对取消农业税后形成的财政缺口,应及时足额地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方式予以补齐。除保证用于县乡基层组织以及农村义务教育、计划生育、农村优抚和五保户供养等方面需要的转移支付资金外,还要加大对乡镇承担的社会公共产品的转移支付力度,避免过多的资金用于养机构养人,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的效益。二是要按照属地化原则。明确界定各级政府的“事权”和“财权”。提高乡镇财政的分配比例,保障取消农业税后乡镇人员应有的行政成本的开支。三是要建立公共财政体制。公共财政应以农村的公共需要为前提,要有利于推动农村行政管理部门公共服务机制的形成,确保财政支出主要用在民生问题上。 4、理清社会事业的性质,推进农村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社会事业具有公益性,不以营利为目的。我国传统的社会事业管理体制的特征是国家办事业、运作行政化和管理主体非自主化,这阻碍了社会事业自身的发展。适应市场经济的农村社会事业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应是社会化、市场化和多元化。为此,应在科学合理区分公益性和经营性职能的基础上,实行分类管理,逐渐建立十七大报告指出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体制。除政府所属的农村中小学、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外,对乡镇农业、畜牧、农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农民工培训等服务性事业单位进行整合,条件成熟的应转制为从事非营利性的社会服务组织。实现政事分开和经营性事业企业化管理,将技术性和服务性的事务交给市场,逐步减少财政投入,减轻财政负担;同时,充分利用民间资本,拓宽社会事业产品的筹资渠道,形成农村社会事业供给主体的多元化格局,减轻政府财政的公共产品供给压力。 5、培育农村自治组织。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取消农业税后,国家对农民的控制方式不能再依靠过去强制性的税收手段,二者的关系必须建立在尊重农民的基础上,归还农民自我管理的权利,通过农民自愿组织的农村自治组织,实现国家与农民关系的良性互动。农村自治组织,包括村委会、各种经济合作社、协会等,它是农民可以自由进退的互助性、服务性组织。在农业和农村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农民以一家一户为独立主体,面对纷繁复杂的农业大市场,在农产品的销售、农用物资的购买、农业信息的获取上,往往处于劣势,对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抵御能力弱;同时,原子化的农民也需要与行政管理部门沟通,参与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因此,培育农村自治组织,完善农业服务网络,强化农村自我管理能力是农村行政管理职能转型的重要环节,它不仅可以填补农村行政管理职能转移后形成的管理空白,而且能够为农民抗拒市场风险、发展农业生产提供低成本、高品质的服务,是农民进行政治参与、表达自身利益诉求、维护自身权益的新型途径。 农业管理论文:更新理财观念加强农业科研单位财务管理 摘 要:加强财务管理是提高农业科研单位经济效益、推动科技产业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文章就更新理财观念和强化财务管理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理财观念;农业科研单位;财务管理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农业科研院所已由过去单一的科研型转变为科研经营型,依托科技创新成果来发展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组建公司或企业集团,与之相应的是科研单位的财务管理观念也因此而发生了极大变化。本文就新形势下农业科研单位如何加强财务管理,以较少的人力、物力投入而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问题作如下探讨。 1 更新理财观念,加强财务管理 过去科研单位主要依赖财政拨款,一般只限于事业费(人头费)、基本建设费和科研专项费三大块,资金来源比较单一。科研单位转型后,实行“一院两制”、“一所两制”的运作机制,其经济形势也相应发生变化,资金来源除了主要用于解决转制前的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障支出的一部分财政事业费拨款外,大部分来自市场,如科技开发、技术咨询、科技企业经营、房产租赁、地产开发、服务行业、兴办民营院校、社会各类赞助以及资本营运(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等。为确保科研单位顺利转轨变型,国家还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如5a内免征企业所得税、技术转让收入的营业税和科研开发用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基本建设项目给予适当支持;赋予有条件的科研单位外贸进出口权;支持兴办高新技术企业,组建企业集团或上市公司,等等。但作为独立的经济实体,科技企业的资金往往同时分布在科研、科技开发、生产、商贸和技术服务中,因而,科研单位的资金相对有限。为此,要使有限的事业费发挥最大的使用效益,就需要更新理财观念。笔者认为,在强化科研单位财务管理中,应确立如下理财观念。 1.1 商品经济观念 树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获取最佳社会、经济效益为目的的商品经济观念。会计人员要参与市场预测和分析,及时提供会计信息供领导参考;要参与生产经营决策和经营项目可行性研究,参与经济合同的签订与执行,充分发挥会计在经济管理中的预测和控制职能,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1.2 经济效益与风险收益协调的观念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由于市场机制的作用,使任何一个市场主体的利益都具有不确定性,都不可避免地要承担一定的风险。科研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投资主体多元化,经营过程中知识含量增加,这一方面为单位的生产经营发展提供了更加广阔的空间,为单位最大限度地获取收益创造了条件;但另一方面也加大了单位的经营、收益风险。因此,财务管理人员必须树立风险与收益相协调的理财观念,善于对环境变化带来的不确定性因素进行科学预测,有预见性地采取各种防范措施,在获取超额收益的同时,使可能遭受的风险损失尽可能降低到最低限度。 1.3 负债经营观念 负债经营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为了给单位的发展提供更多的资金保证,应采取向上争取,向外争贷;以物折贷,赊帐计息;眼睛向内,深挖细掘;加强横向联合,开展多种贸易等多种方式,筹集建设资金。会计人员要敢于负债,善于负债,采取多种方式引进资金,达到人为我用、借水行舟之目的。同时,要掌握负债适度及效益原则,促进科研与开发共同发展,促进经济效益提高。 1.4 人本化与知识化相结合的理财观念 要适应新形势,建立并规范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重视人的发展与管理,这是现代管理发展的基本趋势,也是知识经济时代的客观要求。与此相适应,单位的财务管理将是一种以人为本的知识化管理。因此,单位财务管理人员必须在增强理财知识的同时,将各项财务活动人格化,建立责权利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强化对人的激励和约束,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这是单位顺利地开展财务活动、实现财务管理目标的根本保证。 1.5 竞争与合作相统一的理财观念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信息的传播、处理和反馈的速度以及科学技术发展的速度均越来越快,这就要求单位财务管理人员在财务决策的日常管理中,要及时掌握信息,以不断增强抓住机遇、从容应付挑战的能力,正确处理和协调本单位与其它单位之间的关系,使各方的经济效益达到和谐统一。 1.6 由对内管理到向信息管理转变的理财观念 对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来说,加强内部管理至关重要。但单位光靠内部管理是远远不够的,必须研究市场,掌握信息,才能做出科学的决策。这就决定了单位财务管理人员必须牢固树立信息理财观念,全面、准确、迅速、有效地搜集、分析和利用信息,进行科学的财务决策和资金运筹。 2 科学、严格管理财务,提高农业科研单位经济效益 2.1 多渠道筹措资金,增强实力 一是合理制定创收分配办法,调动各部门的创收积极性。当前我国经济改革不断深入,各种新情况不断出现,这就要求我们在兼顾单位、部门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前提下,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出切合实际的经济政策,包括分配政策和奖励政策等。二是合理制定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调动广大科技人员从事科研的积极性。在科研方面除了努力争取国家高科技研究项目以外,还应鼓励发展横向科研,积极进行应用科学研究,结合目前企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科技开发和服务,促进产、学、研的结合,以取得更多的科研协作与科技转让收入。三是加强对产业的扶持和管理,确保为单位提供稳定的利润;大力支持效益好、有发展前途的项目,以形成拳头产品。 2.2 严格成本费用管理,努力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科研体制的改革,要求我们对科研单位进行企业化管理,追求尽可能大的投入产出比,这就要求在财务管理上要以利润为中心,以成本管理为基础,合理组织和管理科研生产,努力降低成本,使利润最大化。为此,要对科研与生产的全过程进行管理,制定相应的制度,具体落实到各个专题或生产的各个环节,做到少投入多产出,人人讲成本,个个讲效益。 2.3 加强财产物资管理,提高资产利用率 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和存货等流动资产,以及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等。在资产管理上,应建立健全现金和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存货的采购、收发、保管、清查盘点等管理制度,还应着重加强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的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害,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具体可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登记、验收、使用、损坏赔偿等管理制度。二是合理调剂闲置的资产,使闲置资产最大限度地得到利用。三是加强无形资产管理,建立制约机制和激励机制,形成正常的转让渠道,防止知识产权的流失。 2.4 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积极推进会计电算化 步入21世纪,人们进入了一个信息化的时代,财务管理也不例外。信息化时代对财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要实现会计信息的全程电脑处理,使会计信息处理更方便、快捷,为会计管理工作提供可靠的技术保证;而且要满足不断发展的形势的需要,实现适时的远程数据传输,实行网络化管理,建立单位管理信息系统,把财务与生产、供应、销售、计划、统计等联系起来,做到任何一项变动因素出现时,单位能够及时获得全面的、最新的信息。 2.5 加强会计队伍建设,努力提高会计核算质量 首先,财会人员要不断加强对科技知识、专业技能的学习,不断更新知识,经常研究单位财务管理的发展趋势,开拓进取;其次,要能周密而严谨地设计实现目标的方法和步骤,抓住重点环节,做好上下左右的协调工作,将单位领导的理财意图变为部门的自觉行动,以推动领导决策的顺利和正确实施;再次,要善于在科研单位经济活动中,按照有关法规规定,对科研单位经济运行情况实行检查、指导、监督和控制,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思路,防止信息误导。 农业管理论文:基于农业保险主体风险管理行为分析 论文关键词:农业保险;行为主体;风险管理 论文摘要:农业保险是分散农业风险和灾害补偿的有效方式,是WTO框架下的“绿箱”政策之一,已为许多发达国家所采用。农业保险主体(农户、保险机构、政府)风险管理行为对农业保险的影响,以及农业保险政策对农业保险主体行为的影响是相互作用的。借鉴国外在立法、政府补贴和推动、农业风险分散机制等方面的经验,我们应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规范和诱导农业保险主体风险管理行为朝着有利于农业保险的方向发展:(1)政府推行农业保险的主要作为;(2)建立有效的风险分散机制;(3)选择规模化生产的地区进行重点试点。 农业风险对于农产品产量和市场来说都是不可避免的,但这种风险是可以管理的(Wenner and Arias,2003)。发达国家的经验已经证明:农作物保险和定价策略的结合可以有效地减少农产品产量和价格风险。即便如此,农业保险还是被公认为世界性难题;直到现在,世界上还没有哪一个国家的农业保险计划可以用保费收入来支付赔款支出和管理费用。我国在20世纪30年代初就开始试办农业保险,但真正发展还是在1982年以后。随着1992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向商业化转轨,1993-2003年间农业保险业务不断萎缩。2004年开始,国家连续三个中央1号文件都提出要发展农业保险。基于这种背景,本文从农业保险主体风险管理行为角度来阐述农业保险行为主体对农业保险发展的影响;并借鉴国外经验,对我国农业保险的进一步发展提出政策建议。 一、主体风险管理行为对农业保险的影响 (一)农户的风险管理行为对农业保险的影响 农户的风险管理行为主要有多品种经营、寻求非农收入、自己承担风险和政府救济等手段。这些风险管理手段与农业保险之间存在着替代性,特别是非农收入的增加,使得农民收入中的农业收入所占比重越来越小,从1990年的50%下降到2004年的36%左右。这也意味着农业风险占农民所面对的总风险比重正在下降。此外,多品种经营又降低了农业风险的集中性,分散了一部分农业风险。农民规避风险手段的多样化,农户收入整体水平不高,加上现阶段我国农业保险实行的初始成本保险(即生产成本保险)以及较高的保险费率,造成了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不足。 (二)保险机构的风险管理行为对农业保险的影响 由于农业风险在时间上和空间上的高度相关性、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现象严重、风险不能大范围地分散等问题,造成农业保险的纯商业化经营均以失败告终(除了冰雹险、暴雨险等单一风险的经营成功之外)。保险机构经营农业保险基本上都是亏损的,这与保险机构的利润最大化目标相背离。因此,保险机构纯商业化经营农业保险的积极性很低。随着城市保险市场的日趋饱和,保险机构不得不寻求新的市场——8亿潜在客户的农村保险市场,因此,效益较差的农业保险也成了获得其他盈利性较好险种(例如家财险、寿险、健康险等)的“敲门砖”。即使经营农业保险,保险机构也会偏向那些盈利性较好的险种,这和农业保险的目标相去甚远。 (三)政府的风险管理行为对农业保险的影响 政府的风险管理行为主要有农业生产补贴、价格支持和收入保护等手段,而自然灾害补偿机制是政府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目前我国的农业自然灾害补偿方式还是以政府救济和灾害扶持为主(占总补偿的90%以上),而保险赔款占总补偿的比例很低。从1992年开始,由于一直经营农业保险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商业化转轨,农业保险在农村自然灾害补偿中的比例不断下降,2003年农业保险赔款仅占总补偿额的5%(曹前进,2005)。我国财力有限又决定了政府救济和农业保险之间存在替代性,因此,目前政府以灾害救济为主的灾害管理行为不利于农业保险的发展。 二、农业保险政策对主体行为的影响 2004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加快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选择部分产品和部分地区率先试点,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参加种养业保险的农户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2005年和2006年中央1号文件又连续作出了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范围的政策规定。这些政策对农业保险主体行为有何影响呢? (一)农业保险政策对农户风险管理行为的影响 2004年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办公室的调查显示:如果政府开办了畜牧业保险,即使没有补贴,农户选择愿意将饲喂的畜禽投保的占42.6%,不愿意的占57.4%;如果政府开办了补贴性保险,选择愿意将饲喂的畜禽投保的占73.4%,不愿意的占26.3%。从调查数据来看,如果政府给予一部分保费补贴,农民购买农业保险的积极性会提高。因此,在新一轮试点过程中,大部分试点地区或多或少地都给予了农民保费补贴。 (二)农业保险政策对保险机构风险管理行为的影响 由于有了政府补贴和其他一些优惠政策(如农业保险准备金制度和再保险),保险机构经营农业保险的积极性提高了很多。上海安信、吉林安华、黑龙江阳光互助、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等商业性保险机构都在经营农业保险,并且不断扩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以寻求更多的风险单位来规避经营风险。如江苏省淮安市和浙江省的一些保险机构则采取了与地方政府共担风险的做法;上海安信、吉林安华两家农业保险公司和中国再保险集团签订了再保险合同;黑龙江阳光互助保险公司按保费收入的10%提取巨灾风险准备金等等。 (三)农业保险政策对政府风险管理行为的影响 农业保险政策实施的目的,就是转变政府补偿灾害的方式;其目标就是由目前的政府救济为主向农业保险为主转变。为此,政府提供了保费补贴、经营管理费用补贴以及各种优惠政策等,以支持农业保险的健康发展。江苏省和浙江省还采取政府与保险机构共担风险的模式,减轻了保险机构的经营风险。除此之外,相关农业部门人员还参与到农业保险展业、查勘定损、理赔等工作中来,有力地支持了农业保险的发展。 三、行为主体对农业保险存在的顾虑 (一)来自农户的顾虑 通过调查我们认为,农户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顾虑:(1)如果在保险期内发生了灾害,能否从保险公司拿到赔偿、能拿到多少、得到赔偿需要付出的成本有多大?(2)政府补贴多少、能持续多久?(3)如果几年没受灾怎么办?(4)保障水平有多高?在调查过程中我们还发现,农民普遍不太信任保险公司(因为在20世纪90年生过某保险公司因为不想理赔而退还保费的事情)。另外,保障水平太低也是制约农户购买农业保险的重要原因,这与国外的一些研究结果相符。 (二)来自保险机构的顾虑 保险机构对经营农业保险的顾虑有四个方面。(1)对政策的顾虑。政府给予的一些政策能持续多久,包括以险养险、经营管理费用补贴、税收优惠以及一些与农业保险相配套的政策(如生产贷款必须参与农业保险)?(2)对经营风险的顾虑。一方面是经营能否不亏损,即从目前农业保险的经营情况看,种、养业农业保险基本上都是亏损的,政府给予的经营管理费用以及以险养险能不能弥补这一部分的亏损;另一方面是规避经营风险的风险准备金制度和再保险能不能实现?(3)对政府财力的顾虑。如果保险机构选择了与政府共保的模式,万一出现大灾,政府财力能否兑现其保险责任?(4)费率制定和操作的顾虑。由于缺乏相应的历史数据,制定科学的费率难度较大,这也是很多商业保险公司不敢涉足农业保险市场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来自政府的顾虑 政府顾虑有中央政府的顾虑和地方政府的顾虑两方面。 中央政府的顾虑是:(1)政府支出的补贴资金需多少。由于目前农业保险规模不大,政府补贴资金还可以到位;但如果以后覆盖面不断扩大,政府的补贴资金能否到位。如果按照美国《农业风险保障法》的规定,政府每年给农业保险的财政支持将会超过30亿美元,那么政府首先必须考虑财力问题。(2)补贴资金的效果如何。Nolson和Loehman(1987)认为,在理论上,农业保险是一种有效的农业风险分散机制,然而在实践中,农业保险却成为一种损失转嫁给政府或者保险机构的成本高昂的风险转移机制。如果情况跟Nolson和Loehman(1987)阐述的一样,那么政府还不如采用救济的方式,因为救济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可以根据财力来控制救济资金。(3)如果出现大灾,政府所要负担的赔款额会不会超过财政的承受能力。 地方政府的顾虑是:(1)中央政府的补贴和其他一些政策能持续多久?(2)地方财政随着农业保险覆盖面的扩大需负担多少补贴资金?(3)如果出现大灾,地方财政能否负担得起政府兜底的责任?(4)怎样确定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产品范围?是选择关系粮食安全和地方社会稳定的农产品进行补贴,还是选择效益较高、关系到地方经济发展的农产品进行补贴? 四、国际经验借鉴 发达国家发展农业保险的经验可以总结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较高的保费补贴和强制性保险与有条件强制性保险的实施,刺激农户购买农业保险 在财政补贴方面,发达国家为了提高农业保险的覆盖面,不断地提高财政对农业保险的补贴力度。研究表明,即使农民收入较高的国家,如果没有政府给予适量的保费补贴,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自愿投保积极性也很低。墨西哥有关经验表明:政府的保险费补贴若低于2/3,大多数农民不会自愿投保;美国的参保率则随着补贴率的不断上升而上升。因此,美国、日本、法国等农业保险比较发达的国家都给予农户较多的保费补贴。 农业保险发达国家还采取了强制性保险和有条件强制性保险。日本1947年颁布的《农业灾害补偿法》中就提到了强制性保险。印度、菲律宾则规定农业贷款户必须参与农业保险,形成准强制性保险。美国《1994年农作物保险改革法》中也提到政府将干旱、雨涝、雹灾、风灾、火灾、病虫害等风险损失,与其他一些福利性农业计划(价格支持与生产调节计划、农民家庭紧急贷款计划、互助储备计划等)联系起来进行有条件强制性保险。 除了较高的保费补贴和强制性保险与有条件强制性保险外,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也是促使农户使用农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原因。1989年美国农业部专门针对那些没有购买农业保险的农户进行过一次调查,让他们将不参加农业保险的原因进行排序。调查结果显示:首要原因就是保障太低,占24.8%;其次是保费太高,占23.3%;更愿意自己承担风险的占23%。因此,保障水平的提高,加上政府提供较高比例的保费补贴,农民对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自然会增加。 (二)保险机构降低经营风险的做法 保险机构主要从两个方面来降低经营风险:一是农业保险产品创新和金融工具的应用;二是农业风险准备金制度和再保险的实施。保险市场金融和技术上的创新,提供了处理农业风险的新办法,特别是气候风险;而资本市场的应用是金融创新的一部分,这减轻了农业保险提供者面临的风险(skees,et a1.,2002)。另外,再保险和巨灾风险准备金是分散农业巨灾风险的两个比较有效的手段,因此,绝大多数国家在发展农业保险的过程中都采用这两种风险分散手段。 1、资本市场金融工具的应用。随着气象测量等技术的日益成熟,国际资本市场上转移农业巨灾风险的金融产品被逐渐开发出来。例如巨灾风险(cAT)债券,它主要用于为飓风、洪水、地震等巨灾保险提供保障。除了CAT债券之外,资本市场上还出现了基于气象指数的气象衍生金融工具,如气象指数期权等。 另一个资本市场金融工具的使用就是农业巨灾风险证券化,它是将农业巨灾风险和资本市场结合起来。在资本市场上以证券的方式筹集资金,用来分散和化解农业的巨灾损失。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国际上发展的风险证券主要有三类:巨灾证券、应急准备金债券和巨灾股票。由于农业巨灾风险和资本市场具有极小的相关性,因此,在资本市场上寻求分散农业保险风险是可行的;而且,资本市场资金充裕,这对农业保险的巨灾风险分散也很有效。 2、农业保险产品的创新。农业保险经营中对于道德风险的控制,主要是了解和掌握农民的投入情况,如耕作、灌溉、种植时间等;再就是改进保险合同的条款,如规定免赔款的主要目的就是防范道德风险。但这通常会面临高成本问题,因此,农业保险团体(区域)险和农业气象指数保险应运而生。 农业保险团体(区域)险分为收入保险和产量保险两种,其赔款方式与畅通农业保险赔款方式有很大的差别。这也是农业保险团体(区域)险创新的地方,即只有当承保区域的整体平均产量或收益受损到保险合同中规定的理赔点时,保险公司才进行赔付。如果整个区域的平均产量没有受损到理赔点,那么单个农民的产量受损再大也不会得到赔付。这样一来,农业生产者(投保人)之间有了提高自身产量的积极性,既解决了道德风险问题,又促进了农业生产。农业保险团体险通常都要求某个区域的农户全部参保,避免了逆向选择问题。因此,农业保险团体险可以最大程度地避免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比较适合农村低保障或者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问题较为严重的地区(孙立明。2003)。 农业气象指数保险有助于全面、客观地反映农业系统性风险;它不需要农业产量的历史数据作为费率制定的标准,而是依靠系统和精确的气象测度。这就使得保险合同的制订是以系统性气象风险的测度为主要依据(庹国柱、李军,2003)。相对而言,这种合同制订更科学,减少了由于合同制订不科学给保险公司带来的损失。 3、农业风险准备金制度和再保险。再保险一方面可以有效地在空间上分散农业风险,另一方面也扩大了保险机构的承保能力。发达国家的再保险保费收入占总保费收入的比重大概为20%,凸现了再保险市场的重要性。例如,日本采取农业共济组合向农业共济组合联合会进行部分分保,农业共济再保险特别会计处又向农业共济联合会提供超额赔款再保险;1966年法国在大区范围内还创立了再保险机构,众多的地方互助保险合作社由大区社再保险,大区社又由中央社再保险(龙文军,2004)。发达国家还普遍建立了巨灾风险基金制度(除西班牙外),例如日本的农业共济基金的原始资本为30亿日元,由中央政府和联合会以1:1的比例共同投资组成。巨灾风险基金制度使得农业风险在空间上得以分散,提高了农业保险经营机构的稳定性。 (三)政府对农业巨灾风险的管理 发达国家政府很早就意识到应用农业保险来分散农业风险。“实施农业保险的目的在于建立一个稳固、全面的农作物保险体系,以取代作为农业价格支持和收入保护政策一部分的政府灾害救济计划,从而促进农业经济的稳定,增进国民福利。” 在控制保险机构经营风险方面,政府给予了经营管理费用补贴(一般为保费收入的20%-25%)、免除各种税收以及再保险支持等。另外,政府为了满足保险机构对于大额风险单位的要求,结合各种贷款政策和福利政策以促使农户购买农业保险。发达国家现有的精确的费率与政府的努力不无关系,因为农业风险区划工作需要耗费巨额的财力和人力,并不是某个保险公司或是某一个部门就能完成的。例如,法国政府在1980年以后投入巨资资助大学和有关部门专门从事农业风险科学研究。 五、政策建议 各个国家都有自己特殊的国情,国外的成功经验值得我们借鉴,但不能生搬硬套,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规范或诱导农业保险主体的风险管理行为朝着有利于农业保险的方向发展。 (一)政府推行农业保险的主要作为 1、有关部门应尽早着手起草《农业保险法》。前面分析的我国保险主体存在的一些顾虑,大部分可以归咎为农业保险法律的缺失。因此,《农业保险法》对农业保险的经营目标、保障范围、保障水平、组织机构与运行方式、政府的作用、税收规定、资金运用、财政补贴方式等方面,应以法律的形式得到明确,为发展农业保险提供完备的法律、制度保证。 2、财政支持和应用各种政策推动农业保险。一是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应对农业保险的保费和农业保险的经营管理费给予一部分补贴。具体额度要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不同的保险产品而定。二是给予农业保险业务经营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应建立行为主体各方的激励机制,将农业保险和农业生产贷款、灾害救济政策结合起来使用。 3、做好农业风险区划,实行与农业风险相匹配的保险费率。我国农业保险试点地区普遍存在费率厘定不科学的问题,不能真实反映农业实际损失率,无法有效调节供给和需求。费率厘定的不科学,主要是由于我国缺乏完整的农业区划体系。但农业区划工作耗费大、涉及面广,并不是保险机构就能完成得了的。因此,建议由国家组织相关部门和保险机构,拨付专项基金,积极开展农业风险相关研究工作。在全国各区域农业灾害风险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开展农业风险区划工作,为制定农业保险保费与费率提供科学依据。 (二)建立有效的风险分散机制 一是建立农业再保险体系。国家应出资组建全国性的农业保险再保险公司。或是在中国再保险集团中成立农业再保险部,独立核算。以国有性质的农业保险再保险公司为主,其他商业保险公司作为补充,确立农业再保险经营主体;国家对提供农业保险再保险服务的公司给予适当的费用补贴和税收优惠。二是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目前很多试点地方也在探索一些积累风险准备金的做法,但都缺乏保障。国家可以整合部分农业直接补贴资金、农业灾害救济金、财政专项支农资金等,加上商业保险公司的农险盈余,形成农业保险总准备金或风险基金,并以法律形式规定每年风险基金的提取比例。 (三)选择规模化生产的地区进行重点试点 选择规模化生产的地区进行重点试点主要基于几个考虑:一是农户的风险规避手段比较集中,有利于管理;二是农户对农业保险有较大的需求;三是节约了交易成本。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办公室的调查统计已经表明了在畜牧业推行农业保险具有可行性,而且我国有着丰富的畜牧业农业保险经营经验。因此,选择畜牧业的养殖小区和养殖基地作为重点试点地区的可操作性强,并能为进一步推广农业保险积累经验,毕竟我国的农业保险应在稳定中求发展。 农业管理论文:浅谈后农业税时代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论文关键词]农业税;政府机构;政府职能;服务型政府 [论文摘要]乡镇政府机构改革只是后农业税时代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先导和必要环节,这样的改革是乡镇政府出于财政压力的应急性改革,治标不治本。乡镇政府职能转变是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既是改革的重点,也是改革的难点,各地乡镇政府一定要因地制宜、抓住优势、突出特色,政府职能转变才会成功。构建服务型政府是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终极目标,有利于乡镇政府更好地服务于农民、农村、农业。 农业税的取消开启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一个新时代,成为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的新起点。农民的经济社会地位和发展环境发生重大改变,农民权益保护开始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但乡镇政府管理却面I晦着一系列难题。首当其冲的是农村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提供缺失。农业税的取消拆除了收费平台,断了公共产品的资金来源,乡镇政府提供公共物品的能力随之萎缩。其次是政府职能界定不清,法定职权缺失。目前的行政管理体制在实施过程中并没有规定乡镇政府具体的职责范围,事权分配不清。第三是乡镇负债累累。农业税的取消并没能解决乡镇财政运行问题,反而使乡镇债务有增无减。第四是乡镇社会规范及管理能力减弱。取消农业税后,一方面由于不准乡村组织对农民使用强制手段,削弱了乡村组织的权威;另一方面随着乡村干部与群众相互接触变少,村民们对干部的态度变成一种“没事不理你、公事不管你、有事就找你、出事就告你”的局面。 虽然税费改革后,乡镇政府管理面临一些困境,但乡镇政府作为我国最基层的一级行政机关,处在农村工作的最前沿,承担着农村众多的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对地方乃至国家的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社会安定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这种地位和作用是其他政权组织无法替代的。因此,必须对乡镇行政管理体制进行改革。 一、后农业税时代乡镇机构改革 1、调整机构、精简人员,因地制宜,撤乡并镇 针对乡镇机构运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必要对现有乡镇政府的职能进行结构性调整,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弱化经济管理职能,与此相应地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机构,合并职能相近的机构为中心站,从而减少部分机构和人员。同时对经济发展相对较好、农民素质较高的小乡镇,可考虑撤乡并镇,减少行政事业人员,降低政府运行成本,减轻财政负担。而对一些边远地区和贫困落后地区,应稳定政府机构现状,但调整其内部分工,精简、合并可有可无的作用发挥差的事业服务中心及其人员,加强最能为老百姓办实事的机构和人员。最后,根据中央要求,实现机构和编制法定化要求,加强对乡镇机构行政事业编制的控制,每过2—3年,核定一次编制,并通过法的形式确定下来。 2、改革乡镇干部人事制度,完善县乡公务员考录制度 针对乡镇公务员小农意识严重、效率观念差、功利主义盛行而导致整体素质不高的现象,我们认为,首先要改革干部人事制度,引入竞争激励机制,改革传统干部任免制,推行合同聘任制,打破干部人事制度的铁饭碗,充分调动乡镇干部工作积极性。加强对干部的业绩考核,指定科学的考核和量化标准。通过考核,让那些有责任感、工作能力强、农民群众信任和拥护的干部继续留任或者进入领导岗位。其次是完善县乡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一是扩大县乡公务员选拔录用视野,彻底打破身份、地域限制。第一,所有社会成员都有参与社会竞争的同等权利;第二,改革户籍管理制度,打破地区封锁政策,促进人才交流选拔。二是改革和完善考试方法,努力建立健全规范专业的考试录用制度。第一,采用现代化的结构性考试方法。公务员考试应根据公务员工作的特点采用结构性考试方法,其结构由笔试、面试、心理测试、考核等构成。不同部分在总成绩中的比率,根据不同的职责尤其是不同的职位要求来确定。第二,建立公务员考试试题库。公务员考试录用主管单位的人事部门应建立公务员考试试题库,特别是专业科目试题库。可以按照统筹规划,分头开发,成果共享,有偿使用的原则组织有条件的省市共建专业科目考试题库和面试试题库。三是建立健全社会监督体系,增强考录工作的透明度。第一,借鉴高校招生考试的经验,建立起相对稳定的监督队伍。这一队伍可以由纪检、监察、公证机构、新闻媒体、群众团体的代表组成,并随时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第二,明确监督内容。主要监督招考程序是否按规定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查是否按招考公告的规定进行、笔试与面试命题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有无泄密问题以及考核录用是否客观公正。第三,完善监督方法。(1)建立考试录用工作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2)建立录用工作报告制度,接受上级政府人事部门的监督;(3)建立咨询制度,接受群众监督。 3、合理划分权限,理顺各种关系 乡镇政府作为一级政权组织,在很多方面并不是执法主体,缺乏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法制手段,工作开展起来难度很大。无论从历史还是从现状来看,乡镇政府都不具备独立的决策权和完整的财政权。乡镇承担了大量上级交办的事务,却没有足够的权力,还要为执行结果负责。相对于县级政府的“权大于责”,乡镇却是“责大于权”,以有限的权力承担着无限的责任。乡镇政府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成为县级政府的派出机构,甚至是某些职能部门的办事机构。因此,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首先必须合理划分与上级(主要是县级)政府的权限。一是还权于乡镇,解决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问题,严格按照“权随事走,财由事定”的原则,明确乡镇政府的事权;二是明确与上级(主要是县级)部门的关系。县级部门与乡镇政府之间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县级部门不应对乡镇政府实施直接发文等行为。三是县级部门在乡镇的派出机构在工作上应接受乡镇党委和政府的协调、监督,工作人员的考核、任免、奖惩等,应征求和尊重乡镇党委和政府的意见。其次要理顺各种关系:(1)理顺政府与乡镇企业的关系,理顺企业的产权关系,真正实现政企分开;(2)理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乡镇政府集中精力管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同时扩大和强化社会自身管理的功能,由社会的各种组织按照各自的性质和任务,共同承担社会义务;(3)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凡是市场机制可以有效发挥作用的领域,乡镇政府主动退出,只管一些市场管不到、管不了、管不好的事情,以弥补市场失灵。同时积极培育市场自我调节能力,努力创造公平竞争环境,维护市场秩序。 乡镇政府机构改革只是后农业税时代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先导和必要环节,这样的改革是乡镇政府出于财政压力的应急性改革,治标不治本。 二、后农业税时代乡镇政府职能转变 1、目前乡镇政府职能定位存在的问题 进入后农业税时代之后,乡镇政府突出的问题是干了许多不该干的事情,而自己职权范围内的事又没做好。首先是在中央转移支付不能足额足量到位的情况下,乡镇政府为了维护正常运转和偿还债务,想尽一切办法增加财政收入,其中重要的途径就是发展企业和招商引资,有的乡镇甚至通过直接参与经济活动获得制度外收入;其次是有些乡镇超越经济能力大搞基础设施建设,而又没进行科学规划和很好地利用市场力量,结果导致许多小城镇成为一无产业基础、二无市场依托、三无居民社区的“空城”,更导致乡镇政府负债居高不下;第三,乡镇政府服务功能低下。南于管理体制、经费保障等许多因素,许多诸如农业技术推广、文化宣传等公共服务功能履行不到位甚至基本丧失,导致农村社会公共事业长期受到冷落,发展滞后。 2、乡镇政府职能转变 党的十六大报告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职能归结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四个大的方向,这为我们重新定位政府职能指明了方向。但具体到基层乡镇政府,我们认为它基本上不具备履行经济调节智能的能力,也几乎没有市场监管的能力,真正需要抓实抓好的应该是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因此,体制改革中的乡镇政府的职能应该是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削弱、淡化、转移、合并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职能。具体说来,(1)更新观念。这是转变职能的关键。农业税的取消,标志着中国农业走向休养生息阶段,随着原有的乡镇工作格局的打破,旧机制必然被新机制所代替,工作观念,工作方式、方法,工作重点开始发生全新变化。在观念上,要迅速从去强管理、轻服务,重人治、轻法治变为重服务、重法治,主为老百姓出主意、想办法、找路子,变“要我服务”为“我要服务”。(2)向农村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不收农业税了,国家每年都会有数千亿的财政资金转移到乡村,乡镇干部应从收税费转变为农民提供安全、保卫、科技服务和有效信息,乡镇政府应当更直接提供教育、乡村道路建设、社区医疗等公共产品;(3)规划、建设和管理小城镇。乡镇政府要合理规划集镇和新村,抓紧建立和小城镇相配套的劳动保障机构,为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和有序流动提供保障;(4)培育新型现代农民。乡镇政府通过各种方式用全新的文化科技知识武装农民,特别要做好农民的科技培训工作,培养他们的效益观念、科技观念、法律意识、人权观念及竞争意识,造就出一批具有现代商品意识和市场经济意识的新农民;(5)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当前农村地区仍然是人口超生的重灾区,各地乡镇政府在这一点上的职能一直没有放松,但是在新形式下,计划生育工作开展的方式、手段应该向人性化方向发展。乡镇政府职能转变是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既是改革的重点,也是改革的难点,各地乡镇自然、经济等环境千差万别,一定要因地制宜、抓住优势、突出特色,乡镇职能转变才会成功。 三、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目标:构建服务型政府 后农业税时代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研究不仅仅是乡镇政府为了履行职责而进行的职能转变,更不仅仅是为了减轻农民负担而进行的机构改革,而应该把这一改革放到国家、社会与农民之间的关系高度上,放到中国现代化的进程中,放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当中去研究,从而将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拓展到乡镇政府管理模式转型和创新的高度,用现代治理的角度来审视这一改革,重构国家、社会、农民关系,城乡关系以及体制与机制等各方面的关系,并使乡镇政府更好地服务于农民、农村、农业。 服务型政府的构建从纵向分析,其重点在“治官”而不是“治民”,在于转变乡镇政府职能,约束和规范政府应该干什么,只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做到科学执政、依法执政和民主执政的和谐统一,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强化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机制,提高服务水平,建立服务优先、依法行政、上下协调、精干高效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具体表现为:1.乡镇政府职能界定准确。按照“因需设岗”、“因事设人”的原则,明确乡镇政府职能,界定乡镇机构的责、权、利。(1)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明确落实党和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2)保障公共产品供给,改善农村用水、用电、通讯、交通条件,改进农民的生产生活环境,搞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2.科学配置乡镇机构规模。乡镇机构规模主要由乡镇的个数、乡镇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三部分构成,而乡镇内部机构设置的规模是重点。一般说来,乡镇规模没有统一的标准,它的设置根据政府有效管理的地域、人口而定,要考虑到政府的行政能力、政府的职能、政府的办事效率以及相关的技术设备等方面的因素,最终以乡镇能否实现农村社会的有效治理和满足农民群众公共需求为准。3.乡镇权力机制的科学管理。权力机制是多方治理的核心部分,只有构建民主、科学、合理的权力机构,才能实施有效的治理,才能建设服务型政府。首先,乡镇权力的产生要从过去的自上而下,改为自下而上,让农民群众有更多的知情权、选择权、决定权;其次,乡镇权力的运用必须依法行政,规范乡镇政府行为。 从横向分析,后农业税时代乡镇政府治理应该强调政府与社会的合作,强调自上而下的管理和自下而上的参与的结合,强调管理主体的多样性。在管理的性质上强调政府对公民的服务,在管理技术上强调引入市场机制,从而建立起政府、市场、社会三维框架下的多元治理体制。我们认为,在可预见的未来,我国乡镇政府多元治理的构成,必须强调政府的主导地位和作用,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农村社会中间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充分尊重农民的自主管理和民主参与乡镇社会事务的权利,分清政府应当承担和做些什么事。具体说来:1.强调乡镇政府的主导地位和引导作用,这是乡镇政府作为一级政府机构存在的理由;2.完善农村中间组织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将乡镇政府让渡出来的一些社会事务承担起来,将城市文明导入乡村社会,在政府与农民之间、农民与市场之间发挥社会的桥梁纽带作用,为农民的生产生活服务;3.倡导农民参与乡村公共事务和自主管理的积极性,激发他们的创造性。服务型政府的构建最终取决于农民的自主和觉悟,只有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尊重农民的权益,尊重农民的政治参与和自我管理,尊重农民的自主经营权,也只有政府通过各项政策引导,让近9亿农民获得更多社会资源,鼓励、引导和支持农村、农民建立各类社会经济组织和行会,扩大它们的生存空间,让农民为自己的事情做主,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力量,政府才能真正为农村、农民、农业服务。 农业管理论文:试论取消农业税后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论文关键词:取消农业税 行政体制改 服务型政府 论文摘要:全面取消农业税是一个由“以农养政”到“善政养民”的政策进步,它使我国农村行政管理体制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为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巩固经济社会改革的成果,根本解决农村存在的矛盾和冲突.推进新农村建设,需要对乡镇行政管理体制进行整体性制度创新,建立服务型、责任型和参与型的基层政府。 中央在全国农村全面取消农业税整整三年,它带来的影响和挑战已成为政府和学界强烈关注的问题,在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干群关系改善、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上意义重大,但同时也使县乡村三级特别是乡村两级收人大幅度减少,给乡镇行政管理提出了新要求。基层政府如何适应取消农业税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在本级财政收入减少的情况下,切实改善广大农村群众的民生现状,保障农民享受充足优质的公共服务,这不仅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正在研究和解决的重要课题,也是对我国改革开放30年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认真反思,只有顺应改革发展趋势,把握内在规律,才能在农村真正建设有利于农村发展的服务型政府。 一、全面取消农业税为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供了内动力 建国后,从农村汲取发展资源的思路使农村“养”的负担十分沉重。国家制定的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政策也使国家工业化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农业生产剩余。这样,“以农养政”和“以农补工”的格局,形成了整个国家的资源输送渠道和模式。“以农养政”的模式以公共权力的强制性为基础,在有的农村地区导致了乡镇干部与农民之间关系的紧张。 改革开放后,我国进行了多轮行政体制改革,但是在乡镇一级成效并不明显,其难点是职能转变和人员分流,而根本原因是缺乏内在动力,尤其是来自经济方面的压力。“以农养政”的模式一直延续至2006年1月1日从制度上全面取消农业税。全面免征农业税使我国实行了2600年的农业税告结,作为农村生产关系的一次重大变革,取消农业税是建国以来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我国农村改革的一次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重大举措,对农村上层建筑和经济体制的变革和完善,以及国家与农民的关系必然产生重大而深远影响。取消农业税使乡镇行政管理体制不适应农村发展的方面显现出来,给基层政府改革提供了外在压力和内在动力。它促成农村行政管理必须以“善政养民”为政府唯一合法的目标,即基层政府必须顺应对农产品收益进行的重新分配,通过自身改革,提高行政效能,改善农业生产的宏观环境,促进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政府由原来农村经济发展的推动者转变为服务者,围绕提供廉价优质的公共物品和进行高效的社会管理来再造服务型和责任型政府,是对农村行政管理角色的回归。这种对“善政养民式”的政府合法性追求,为转换基层政府职能,精简乡镇机构和财政供养人员创造了条件。 二、取消农业税后乡镇行政管理体制面临的严峻挑战 1、县乡财政收入减少,乡村债务化解难度加大,组织功能弱化,公益事业发展困难。这是取消农业税后最直接和首先遇到的问题。事实上,如果不取消农业税,由财政困难导致组织功能弱化的问题依然会产生,这是基于乡镇政府职能转变滞后的必然结果,取消农业税无非加速了这一结果的到来,它迫使乡镇思考今后的政府改革问题。从乡镇财权与事权的状况分析,“政府主导型”的发展模式,使农村基层政府承担了过多的事务,所谓“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教育、医疗卫生、社会治安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难度和成本比过去增加;而财政收入上移,支出责任下放的分配,却使乡镇财政收入与事权的扩大不同步,乡镇财政状况十分拮据,甚至逐渐大面积地发生赤字。因为取消农业税基本切断了过去农村基层社会事业建设的重要资金来源,至使乡级财政形势严峻,旧账不能归还,新的赤字还在发生,财政难以为继。值得一提的是,废除农业税,被取消的不仅仅是农业税本身,还有和农业税有关的“搭车”收费。按照财政部全国农村税费改革办公室的统计,这笔资金起码在1600—1800亿元左右,至少是农业税的3倍。财政困难导致农村基层政府的服务能力弱化,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不能满足农村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公共服务的需求,无力为公共事务如社会治安、水利设施等投入基本的力量,无法满足农民的生产生活需要,公共服务的质量与人们的期望有相当的差距。 2、乡镇机构设置不合理,人员难分流,运转效率低。乡级财政紧张,直接结果是养不起人,发不出工资,在取消农业税后这个问题更为突出。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只有中央、省、县三级政府,而我国却有中央、省、地(市)、县、乡(镇)五级政府。乡镇一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共青团、妇联、人武部等各种组织一应俱全。此外,还有财政所、民政所、司法所、派出所、农经站、农技站、农机站、水管站、土管站、乡镇企业办公室、文化站、广播电视站等七站八所。“生之者寡,食之者众”使农村行政管理机构的正常运转发生困难。为减少乡镇行政支出成本,许多地方开始了乡镇合并,但是,合并后的乡镇又不得不面临另一难题,就是乡镇管辖区域面积扩大,在贫困山区由于路远和交通不便,客观上损害了农民获得公共资源的机会,读书和看病的困难短时间内难以完全解决。人员分流是乡镇机构改革中最难的,一方面无处分流,另一方面即使能够分流,由于乡镇财政拮据也难于补偿,人员不愿走、政府补不起的问题不解决,农村政治经济体制的改革就无法深入。 3、乡镇工作人员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取消农业税后,传统的农村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干部思想受到了强烈的冲击,旧的工作内容已经改变,新的工作方式尚未形成,面对新形势,不少乡村干部感到茫然和无所适从。在“以农养政”时代,乡镇人员的大部分精力用于收取税费、催收粮款。取消农业税后,政府致力于建设服务型政府,作为服务主体的乡镇干部必须具备一技之长和过硬的富民本领,才可能提供满足农民需求的服务,但是,由于诸多原因,贫困地区的乡镇干部大多能力欠缺,普遍感到“管理无门、服务无路、引导无方、工作无劲”,不知道今后“乡镇应该干什么?怎么干?”无论思维方式还是工作方式都显得力不从心。 三、深化我国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路径 要解决全面取消农业税引发的一系列问题,释放农业生产发展潜力,结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的深入推进,对乡镇行政管理体制进行整体性制度创新,增强行政管理职能的服务性、责任性和参号陛,这是我国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必然趋势的要求。事实上,也只有通过上层建筑的适应性调整才能巩固改革开放30年来农村经济基础变革的成果,从制度上为农村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条件,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社会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1、以农村经济发展为支撑,为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夯实物质基础。建设服务型政府需要政府自身具有较强的整合社会资源和调动公共资源的能力,因为政府是责无旁贷的社会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提供主体,要加强城乡公共设施建设,发展社会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事业,为农村群众生活和参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活动提供保障和创造条件。乡镇政府如何才能履行好这些职能呢?农村人口众多、经济社会发展滞后是我国当前的一个基本国情。乡镇政府处在农村工作的第一线,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总体上已经进人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新阶段,只有加快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带领群众脱贫致富,政府职能的履行才能落到实处。基于此,政府首要的任务,就是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对农村的发展进行科学规划,寻找农村经济发展的切人点和生长点,尤其要通过产业政策、区域规划、科技示范,提供及时准确的市场信息等多种方式来引导结构调整,加快农村城镇化、工业化的步伐,提高农业的产业化经营水平以及农村科技水平,拓宽农民增收的空间,挖掘农民增收的潜力,保证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和农民收入的持续提高。 2、深化以职能转变为核心的乡镇政府管理体制改革。2000年3月2H,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后,政府和学界就轰轰烈烈地讨论农村行政体制改革,可至今从实际情况看,乡镇机构改革仍处于试点阶段,尚未全面推进。取消农业税是农村分配关系和经济利益的调整,也是农村基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推动力。基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主要有三方面:一是转变政府职能。就是按照建立服务型、责任型和参与型政府的要求,重新界定乡镇政府职能,从发展型政府转变为公共服务型政府,注重对农村公共产品的提供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支持,注重农村社会发展战略的制定和实施,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确立,社会发展的公平性和效率,以及农村社会预警和应急机制的建立等,削弱、淡化、转移、合并那些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职能,处理好国家、市场、农民的关系。这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二是优化政府机构。要在确保社会稳定的前提下严守乡镇机构编制只减不增,积极稳妥地推进机构改革,切实加强行政管理部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创新乡镇事业站所的运行机制,妥善安排分流人员,解决高成本、低效能的问题。三是提高乡镇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从“以农养政”时代向农民收取税费的角色,转变为“善政养民”时代服务者的角色,需要提高乡镇公职人员的服务能力,为此,应完善对公职人员的选任和考核评价机制,推行上级考核和社会公众评议的双重机制,让农民拥有按法定、民主的程序选举和评价公职人员的权利,使考评对象始终“对下负责”,服务于农民,真正成为农民利益的人和维护人。 乡镇行政体制改革的关键是转变政府职能,目标是建设服务型政府。乡镇政府的主要职能是落实国家政策、严格依法行政、做好市场监管、发展乡村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应借助取消农业税带来的改革助推力,推进职能转变,全面提高政府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3、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建立农村公共财政体制。取消农业税后,乡镇机构在无法向下汲取资源的情况下,会为了获得更多的上级财政支持和转移支付,“对上负责”而不“对下负责”,对此,必须规范和完善财政体制,解决乡镇财政收支的巨大缺口和巨额债务,保证免税的好处真正使农民受益。一是要进一步加大转移支付的额度和力度。对取消农业税后形成的财政缺口,应及时足额地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方式予以补齐。除保证用于县乡基层组织以及农村义务教育、计划生育、农村优抚和五保户供养等方面需要的转移支付资金外,还要加大对乡镇承担的社会公共产品的转移支付力度,避免过多的资金用于养机构养人,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的效益。二是要按照属地化原则。明确界定各级政府的“事权”和“财权”。提高乡镇财政的分配比例,保障取消农业税后乡镇人员应有的行政成本的开支。三是要建立公共财政体制。公共财政应以农村的公共需要为前提,要有利于推动农村行政管理部门公共服务机制的形成,确保财政支出主要用在民生问题上。 4、理清社会事业的性质,推进农村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社会事业具有公益性,不以营利为目的。我国传统的社会事业管理体制的特征是国家办事业、运作行政化和管理主体非自主化,这阻碍了社会事业自身的发展。适应市场经济的农村社会事业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应是社会化、市场化和多元化。为此,应在科学合理区分公益性和经营性职能的基础上,实行分类管理,逐渐建立十七大报告指出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体制。除政府所属的农村中小学、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外,对乡镇农业、畜牧、农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农民工培训等服务性事业单位进行整合,条件成熟的应转制为从事非营利性的社会服务组织。实现政事分开和经营性事业企业化管理,将技术性和服务性的事务交给市场,逐步减少财政投入,减轻财政负担;同时,充分利用民间资本,拓宽社会事业产品的筹资渠道,形成农村社会事业供给主体的多元化格局,减轻政府财政的公共产品供给压力。 5、培育农村自治组织。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取消农业税后,国家对农民的控制方式不能再依靠过去强制性的税收手段,二者的关系必须建立在尊重农民的基础上,归还农民自我管理的权利,通过农民自愿组织的农村自治组织,实现国家与农民关系的良性互动。农村自治组织,包括村委会、各种经济合作社、协会等,它是农民可以自由进退的互助性、服务性组织。在农业和农村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农民以一家一户为独立主体,面对纷繁复杂的农业大市场,在农产品的销售、农用物资的购买、农业信息的获取上,往往处于劣势,对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抵御能力弱;同时,原子化的农民也需要与行政管理部门沟通,参与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因此,培育农村自治组织,完善农业服务网络,强化农村自我管理能力是农村行政管理职能转型的重要环节,它不仅可以填补农村行政管理职能转移后形成的管理空白,而且能够为农民抗拒市场风险、发展农业生产提供低成本、高品质的服务,是农民进行政治参与、表达自身利益诉求、维护自身权益的新型途径。 农业管理论文:农业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 摘要:本文分析了农业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严格执行项目投资概算;把握建设项目资金管理要求,加强财务基础工作;完善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工程价款支付、内部监督等相关制度;准确做好项目建设的财务信息披露等措施供大家探讨。 关键词:农业基本建设项目 财务管理 措施 探讨。 一、农业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的背景 为做好农业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工作,继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之后,农业部于2003、2004年相继修订和颁发了《农业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农财发[2003]38号)、《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9号,)等一系列关于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制度和法规。近年,随着国家对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的深入,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暴露出财务管理不规范,财务管理职能缺失等情况,严重的甚至导致项目不能按期完成,达不到预期建设目标。因此,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有效实施离不开有效的项目财务管理,要完成项目依法、合理使用建设资金,做到科学概算、规范执行和有效监督,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减少资金的损失和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等管理任务,做好农业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尤为重要。 二、农业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实践存在的问题 (一)不重视项目资金管理,财务管理不规范。实践中,不少单位从领导到财务人员不熟悉新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制度,不重视项目资金管理,部分资金不能专款专用,甚至改变资金用途。项目资金管理不规范,财务人员的职能限于会计核算,既不参与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又无法根据财务管理的需要主动参与监督,造成被动应付,弱化了项目财务管理的职能。 (二)重“争项目”、轻“建项目”。项目前期工作不扎实,设计内容粗糙,不适应项目实际建设需要,项目执行时难以按正常的程序做出合理的调整变更,随意调整建设内容。 (三)项目概算不合理,深度不够,项目设计和概算不能准确核算项目成本。同时,由于项目预算细化不够,无法事先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导致概算不适应财务国库支付及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需要。 (四)配套资金不落实。有些单位不熟悉项目资金管理要求,编制概算时,随意或虚报配套资金,用实物抵顶自筹资金,影响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 (五)管理不到位,建设过程缺乏有效的监督。有些单位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没有聘请正规的监理公司进行施工监督,不符合基建管理程序,基建管理制度得不到有效落实。 三、做好农业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的措施建议 (一)投资概算力求细化,把握投资概算与概算执行的一致性, 1、科学、准确、真实、细化的投资概算是项目财务管理的基础。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支出因具体建设内容和实际情况的不同差别很大,概算是否科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特定建设项目的需要,直接影响到项目能否有效执行,因此,在编制项目细化投资概算时,还应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再进行科学、准确的分析,保证项目的各项实际支出都能体现在概算中,为项目的概算执行奠定坚实的基础。 2、严格执行项目概算是完成项目设计目标的关键。 农业部《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申报审批管理规定》(农计发[2004]10号)中规定:对于变更项目地点等重大的项目变更,必须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对于非重大变更项目的一般项目变更,应报原审批部门批准,其目的就是为了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从而保证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落实、保证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整体规划的实现。 (二) 把握项目建设资金的管理要求,做好项目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1、按规定设置独立的银行账户,专项专户核算项目建设资金 做好项目的资金管理,应按规定开设独立的项目银行账户,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避免将基本建设专项资金与其他资金混存混用,从账户源头上避免挤占、挪用建设资金。 2、建立、健全项目会计核算体系、准确进行项目成本核算 财政部《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财会字[1995]45号)及其补充规定(财会字[1998]17号)对项目的会计一级核算科目的设置及核算内容作了较全面的论述,但是,由于基建项目尤其是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具体建设内容千差万别,要准确、全面地反映项目建设的实际成本支出,在实际的项目成本核算中,还应对照项目的概算内容,以会计科目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项目实际支出为原则,相应增设二级、三级甚至更多的科目级次,以达到项目完整核算的要求。 3、重视项目资金管理的限制性规定 为保证项目资金能够切实地用于项目建设上, 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及解释通知(财建[2003]724号)中对项目资金的使用作了一些限制规定,例如: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概算投资规模比例确定,最低0.1%,最高1.5%;项目业务招待费的比例,不能超过建设单位管理费的10%。;项目竣工验收时的收尾工程资金,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概算的5%,超过5%的,不能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等等。 4、切实做好项目配套及自筹资金的筹集和核算 对于农业基本建设项目,配套和自筹资金往往是财务管理中最为薄弱的环节。配套和自筹资金不到位、用实物抵顶自筹资金在农业基本建设项目中较为普遍地存在,为此,农业部在2003颁布的《农业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中明确:“用于基本建设项目建设的各种资金,都应纳入概算,实行项目预算管理”。因此,项目配套及自筹资金应与财政专项资金一起,设立专项项目账户进行专户核算,审计署等《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也将项目配套和自筹资金是否按时落实到位作为验收时项目重点审计的内容。 (三)完善项目财务管理的相关环节,保证项目完成的综合质量 1、完善项目招投标管理。 完善项目招投标管理,对于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具有重要的意义。要高质量地完成项目建设中的招、投标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等财务管理的目标,不应忽视项目招标工作,而要严格遵循招、投标的原则和程序,从确定招标的组织形式、招标的范围、招标书的制作、开标、评标等方面,切实做好项目的招标工作,保证项目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 2、完善项目政府采购工作制度 为了配合项目建设的概算管理,财政部在《中央基本建设投资项目预算编制暂行办法》(财建[2002]338号)中规定,将在基本建设支出中逐步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制度,并把项目建设过程中是否按国库支付和政府采购的有关政策规定编报细化概算、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严格遵循概算作为项目验收时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结合细化的投资概算,周密计划,完善并做好项目政府采购工作,直接影响项目验收时的综合评价。 3、合理支付工程合同价款 合理支付工程合同价款,可以保证项目资金安全和工程质量。但是,在按项目合同支付工程资金的同时,还应把握工程价款支付的几个原则。一是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并不高于30%,对重大项目,还应按工程计划逐年支付;二是没有签订合同的工程建设,应按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不得预付工程款;三是有合同并根据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的,工程价款控制在60%—90%的额度扣减预付款后支付;四是在工程结算后,应保留合理数目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不低于5%),在工程合理保修期满后支付。 4、完善项目执行的内部监督制度 完善项目建设的内部监督制度,是防范项目管理、尤其是项目财务管理中的差错与舞弊,提高资金效益的最后一环,由此,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除建立项目法人责任制外,还应建立和完善与项目财务管理有关的岗位分工与授权审批控制、决策控制、概算执行控制、价款支付控制、竣工决算控制等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为项目的资金运行和支付安全起到有力的保障作用。 (四)及时、准确、规范、完整地编制项目会计报表,做好项目建设的财务信息披露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从立项到审批、到项目实施及完工验收,时间跨度大,为了全面反映项目的建设情况,按时编制报表、做好信息披露,是做好项目财务管理不可或缺的环节。一是通过及时、准确、规范、完整地编制报表,可以直观、全面、清晰地反映项目建设的进度、资金流向,为把握项目整体实施情况起到参考作用;二是通过项目财务会计报表,比较项目概算与概算执行的差距,可以及时发现预算执行中的问题,及时纠正;第三,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是项目竣工验收考核的重要内容;第四,及时、规范、准确地编制并上报项目会计报表,也是项目主管部门汇总项目执行情况的要求。 农业管理论文:浅论农业科研知识管理系统 论文关键词:农业科研;知识系统;知识管理;知识管理系统;农业科研知识管理系统. 论文摘要:综合农业知识系统理论和知识管理系统,提出了农业科研的知识管理系统概念,该系统将农业教育、研究、推广一体化的方法集成其中,农业科研人员是活动的中心.分析了农业科研知识管理系统的过程以及它对农业教育、研究、推广所产生的影响,认为该系统是一个交流协作的知识网络平台,促进了农业科研的知识共享、协同和创新,并实现了农业科研、教育和推广的三大功能。 引言 二十一世纪,尽管有重大的科技进步,但环境恶化是一个快速增长的问题,世界仍存在着城市和农村的贫穷,农业必须给不断膨胀的人口提供足够的粮食.面对日益复杂挑战,知识是最重要的生产因素,是保证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而农业的发展将继续依赖于农业科研,因此,人们必须行动起来,开发一个新的农业知识管理系统,充分应用农业科研所产生知识和技术,提高农民收入,消除贫困,增加粮食生产,提供就业机会,保证粮食安全,同时保持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1 农业知识系统的理论 Roling提出了农业知识系统的定义:“一个农业知识系统(AKS)是一组农业组织或人,以及他们之间的连接和相互作用.它们主要用于信息的产生、传递、存储、集成、扩散和使用,目的是进行有效的协作,支持决策、解决问题和进行农业领域的创新.” 首先,农业知识系统必须包括人,集成研究者、教育者、推广人员和农民,由社会所构建的,促进他们之间的相互协作和学习,加速农业相关知识、信息和技术的产生、共享、应用和创新.其次,农业知识系统将软件系统思想应用于农业知识管理过程中,随参与者在系统中行动的功能和目标而变化,即系统的实际构成依赖于特定情境下参与者的集合,以及评估在创建可持续创新环境中每个参与者的潜在作用.另外,农业知识系统关注参与者以及他们之间的连接和交互作用.这些参与者期望组成一个有关联的整体,每个参与者都对其它人有所贡献,那么,他们的协同、差异、连接、集成和协作有助于创新. Engel(1995)阐述了农业知识系统的三个主要观点.第一,知识过程是社会构建的,参与者要设法影响和管理知识过程.第二,交流是一种社会交互形式,这样的交互作用,其体现了每个参与者拥有自己的世界观、兴趣、关注点和目标.第三,AKS观点的中心在于创新是知识系统所期望达到的结果. 总之,农业知识系统是社会构建的,它看到了不同参与者的交互作用以及各种不同的界面,并通过集体学习、协商和共同理解的社会过程,分析如何创造转化条件来达成一致的决策. 2 知识管理和知识管理系统 知识管理是知识经济中一种全新的管理模式,即组织的管理者对组织内部和外部知识进行管理和利用,通过知识获取、知识共享、知识创新和知识应用,以达到提高组织创造价值能力的这一目的的一种过程.知识管理的核心就是要创造一种能够使隐性知识与显性知识产生互动的机制和平台,使隐性知识能够表述出来并转化为组织所共享的知识,组织拥有的知识库和信息交流平台也能帮助每一个人内化集体的隐性知识,并不断发展和成长.它强调对隐性知识的组织管理以及知识的共享和创新,其成功实施不仅与组织、文化密切相关,而且依赖于知识管理系统的创建.知识管理系统是实施知识管理的基础,它不单指一种技术,而是索引、分类和信息检索技术和为获得用户所需结果所采用的一系列方法的集合它用软件的形式把部分知识管理的概念加以实现,是一个人机互动的计算机网络软件应用系,将人和社会的创造、创新能力融人知识的创建和分布过程中,促进包含了知识创造、创新、激励和沟通等活动的个人和社会过程.知识管理系统运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和知识管理相关技术构建而成,一方面,它将根植于个人或集体惯例的知识表面化和明晰化,通过捕获、编码、存储和组织成为一种可控制的人工品,促进了知识的转化、传播与交换;另一方面,它对已存在的知识进行提取、挖掘、过滤和组合,以最适合的方式来重新布局或展示信息,向用户提供最相关的内容或知识;最重要的是,它是一种将人、信息和知识、系统联系在一起的媒介和平台,为知识的共享和协作发展提供了高密度的交流互动空间,有利于实践社群的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隐性知识与显性知识的相互转化,刺激了人的创造性. 3 农业科研知识管理系统 与其它领域的研究和开发合作相比较,国外农业研究的国际合作走在前面,比如十九世纪七十年代早期国际农业研究咨询组织CGIAR(ConsultGroupforInternationalAgriculturalResearch)的建立就是一个主要的突破和成就,后来的GFAR(GlobalForumforAgriculturalResearch)进一步促进了农业科研的地区合作与开发.从农业研究系统ARS到农业知识信息系统AKIS,再到农业创新系统AIS,人们已经认识到知识管理及其系统在农业科研中的重要作用. 3.1 农业科研知识管理系统概念 知识是农业科研中的决定性资源,农业科研存在的问题,诸如科研重复、效率低、成果转化率低、缺乏协作与交流、知识孤岛等,其主要原因是知识与信息的流动不畅,各参与者缺乏有效的沟通、交流与合作的手段和渠道,因此,需要农业科研知识管理系统作为知识管理的驱动器,对农业科研知识进行有效的管理。 农业科研知识管理系统是用软件的形式把农业科研知识管理的概念加以实现,也就是要创造一种能够使隐性知识与显性知识产生互动的机制和网络平台.农业科研知识管理系统中,农业科研人员同时也是教育者,处于“知识三角形”的中心(如图1),农业科研是活动的中心。农业教育、研究、推广一体化的方法[6]集成于该系统网络,农业科研是一个社会构建过程,主要的参与者是研究者、推广人员、农民,他们之间通过知识系统平台共享科学知识、技术、经验和研究成果,进行双向的连接、交流、对话和协作. 农业科研知识管理系统是农业知识系统的一个子系统和一个具体的应用实例,具有农业知识系统的特点:知识由社会构建;重点在于交流协作;目标是知识的创新和应用.同时,与知识管理系统一样,它”由两个个相互补充的部分构成”:一个是技术,另一个是社会;技术部分寻求获取、打包和传递有形的、文档化的农业知识产品,而社会部分使研究者、推广者和农户等系统参与者能够进行协作、连接和思考.农业科研知识管理系统嵌入组织的科研活动过程中,寻求知识处理能力的技术和人的创新能力的最佳组合,高效地完成知识产生、知识传播和服务于社会的任务. 3.2 农业科研知识管理系统过程 3.2.1 知识需求或问题 识别农业科研知识管理系统首先要收集和整理农业市场行情和国家农业科研政策,经过周密而详细的调研,识别出农民的知识需求,才能进行课题的申报和面向需求的科学研究,其科研成果也才能被推广并被农民所接受.但是,知识需求或问题识别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农民个人的爱好以及研究者和推广者的偏见(NAGEL,1980),可能由农民自己清楚地说明或者由研究人员、政治家来定义,因而,需求识别是农业科研知识系统中最难的功能. 3.2.2 创新知识的产生 创新知识输入是农业科研知识管理系统的主要输入,没有创新的知识管理系统将是陈旧过时的,现代农业越来越多地依赖于知识的输入.农业科研机构承担了创新的任务,其研究分为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作为发展中国家的农业科研知识管理系统,更关注应用研究,所以该系统必须充分过滤并应用外部、内部的知识和技术,要求在当地环境下通过应用研究测试知识的适应性.在农业科研过程中,大量知识和信息的刺激,点燃创新的火花,新的思想和知识随之而产生并添加到知识管理系统. 3.2.3 知识的实用化 研究结果变为有用的形式就是知识的实用化,它包括了各种各样的应用研究、田间试验以及参与者的个人经验.一方面,研究结果需要处理,使之适用于农民;创新必须转化为推广机构进行技术扩散的一组推荐内容,另一方面,这些推荐要适用于特定地区的农业气候和社会经济条件.知识的实用化是一个创新在耕作条件下的真实测试,技术必须不断修改直至满足农民的需求,否则必须放弃技术或只能推荐给有限的农民群体;在知识实用化这个技术筛选过程中,研究人员必须与农民、推广人员协同工作. 3.2.4 知识的传播 创新的传播为知识的产生和大规模农田应用之间的鸿沟架起了桥梁,它要求知识的双重转换,第一步转化到推广机构,第二步转化为农民所需的知识.经过一个成功的实用化过程,技术可以向农民进行推广,但要求向农民提供灵活的或可修改的推荐选择.换言之,技术是基于科学原理的,对这些原理进行解释,就能使参与者根据需要进行修改.这是非常重要的,学会如何应用一项新技术是不够的,研究者、推广人员和农民通过教育和学习,理解了为什么和如何工作,他们才能改进新的实践. 3.2.5 知识的应用 产生的新知识如果不以某种方式富有成果地应用,那么新知识就毫无价值.农业科研知识管理系统内的知识应用,意味着农业科研活动所产生的新知识集成到系统中并被农民采纳和应用.农业科研知识管理系统的最终目标是知识的应用和创新,所以,农业科研结果的采用率是农业科研知识管理系统绩效的关键指示器. 3.2.6 经验的评估 Nagel(1980)把评估定义为:”用户对信息输人(知识)绩效的判断”.农业科研知识管理系统的评估是系统功能是否提高了农业科研的效率和成果的转化率、降低了重复率,即衡量农民的需求是如何被满足的.农业的进一步发展更多地依赖于知识和技术,经验评估能对技术的不足之处快速反应,监测到系统出现的错误,并立即进行校正,其功能愈显重要. 4 农业科研知识管理系统产生的影响 农业科研知识管理系统是一种基于Web知识网络系统,它包括了研究者、推广人员和农民,农业研究、教育、推广之间的传统线性关系由动态交互过程所取代,改变了农业科研的组织模式和工作方式,并对农业的教育和推广都产生了深刻的改变. 4.1 对农业科研的影响 农业科研的知识管理系统把不同机构的研究成果或行动组合在一起,扩大了研究合作的范围和协作研究机制,出现了一些诸如研究联盟、联合研究和许可证协议等新型组织形式,它们以一种更敏捷、灵活的方式通过多学科的联合研究项目将研究机构拥有的资源在一起.科研知识网络把其下游的推广者、农户聚集在一起,跨越时空,更适应研究、教育、推广的动态创新,增强了农业科研的有效性. 在农业科研知识管理系统中,快速扩张的Web出版物极大地改变了人们存取信息和知识的方式,增强了获取在线数据库、知识库和信息的能力,同时对智力资产进行保护,提升信息和知识的价值;与农业研究技术相关软件的重大进步以及其它学科领域的进展嵌入知识系统,大大加速了农业科研过程,使之更加有效;开启了科研人员与工作于同领域或课题的同行社群的广泛交流与协作,他们能实时交互,创建一个科研者的虚拟社群,改变了人、社群的生活和交互方式.与传统网络相比,农业科研知识管理系统产生以下深远的影响:农业科研系统的成员之间的知识循环和交流速度加快,没有必要等待每半年或一年的定期会议;一个改进了信息管理能力和知识管理技能的网络系统,能处理的信息和知识量呈指数形式增长;提供了进行联合研究的可能性,因为研究者能够实时交互,就有可能集中分散于不同研究机构的研究能力;实时双向交流的新技术使交互知识的开发成为可能,对话不仅促进了知识交换,也能从各种不同知识源的交互作用中产生新的知识;最生要的是,知识系统所使用的技术实现了捕获非编码知识的动态过程,并将隐性知识集成到指定的现在知识库中,丰富了它的内容,加快了创新知识产生的速率。 4.2 对农业教育和推广的影晌 农业科研知识管理系统在促进农业科研进展的同时,还要培养农业人才并对科研成果进行推广,才真正完成了它的任务.培根说:“知识是力量,知识的价值不仅决定于其价值的本身,还取决于它是否被传播以及传播的深度和广度.”农业科研知识管理系统的价值也依赖于知识传播的深度和广度. 农业教育和推广实质上是知识的传播和扩散.过去,由于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人们要接受知识主要是面对面的交流,或者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媒介,农业科研、教育、推广是截然分开的,信息和知识的流动存在着严重的障碍.现在,农业科研知识管理系统通过共同的使命感、语言和共享的系统概念,将农业科研、教育、推广三者一体化,从时空上跨越研究者、推广人员和农户的社会距离,减少了面对面的交流,加强了人与人、人与组织、人与信息系统的连接,能够将科研所产生的新知识和技术快速地传播,让研究者、推广人员和农民在网络中寻求所需的人和知识,进行交互式的教育和学习过程,更有效地服务于社会并培养高素质的农业科研人员.一个没有经过培训的人,只要有了基本的读书能力和键盘操作技巧,他就能够在这个系统中方便地检索、操纵各种数据,与其它地方有着相似问题经历的研究者、推广人员、农民进行交流、讨论,在参与者之间开启了动态的、前瞻性的知识流和交互作用,通过基于这些交换信息和知识流的学习过程,使他们也具备了一定的开发能力。 5 结论 农业科研知识管理系统将先进的信息技术提供的信息处理能力与人的创新、创造能力以及组织的社会情境综合起来,构建了一种将人、信息和知识、系统联系在一起的知识网络平台,为知识的共享、协同和创新发展提供了高密度的交流协作互动空间,高效地实现农业科研、教育和推广的三大功能。 农业管理论文:更新理财观念加强农业科研单位财务管理 摘 要:加强财务管理是提高农业科研单位经济效益、推动科技产业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文章就更新理财观念和强化财务管理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理财观念;农业科研单位;财务管理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农业科研院所已由过去单一的科研型转变为科研经营型,依托科技创新成果来发展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组建公司或企业集团,与之相应的是科研单位的财务管理观念也因此而发生了极大变化。本文就新形势下农业科研单位如何加强财务管理,以较少的人力、物力投入而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问题作如下探讨。 1 更新理财观念,加强财务管理 过去科研单位主要依赖财政拨款,一般只限于事业费(人头费)、基本建设费和科研专项费三大块,资金来源比较单一。科研单位转型后,实行“一院两制”、“一所两制”的运作机制,其经济形势也相应发生变化,资金来源除了主要用于解决转制前的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障支出的一部分财政事业费拨款外,大部分来自市场,如科技开发、技术咨询、科技企业经营、房产租赁、地产开发、服务行业、兴办民营院校、社会各类赞助以及资本营运(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等。为确保科研单位顺利转轨变型,国家还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如5a内免征企业所得税、技术转让收入的营业税和科研开发用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基本建设项目给予适当支持;赋予有条件的科研单位外贸进出口权;支持兴办高新技术企业,组建企业集团或上市公司,等等。但作为独立的经济实体,科技企业的资金往往同时分布在科研、科技开发、生产、商贸和技术服务中,因而,科研单位的资金相对有限。为此,要使有限的事业费发挥最大的使用效益,就需要更新理财观念。笔者认为,在强化科研单位财务管理中,应确立如下理财观念。 1.1 商品经济观念 树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获取最佳社会、经济效益为目的的商品经济观念。会计人员要参与市场预测和分析,及时提供会计信息供领导参考;要参与生产经营决策和经营项目可行性研究,参与经济合同的签订与执行,充分发挥会计在经济管理中的预测和控制职能,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1.2 经济效益与风险收益协调的观念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由于市场机制的作用,使任何一个市场主体的利益都具有不确定性,都不可避免地要承担一定的风险。科研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投资主体多元化,经营过程中知识含量增加,这一方面为单位的生产经营发展提供了更加广阔的空间,为单位最大限度地获取收益创造了条件;但另一方面也加大了单位的经营、收益风险。因此,财务管理人员必须树立风险与收益相协调的理财观念,善于对环境变化带来的不确定性因素进行科学预测,有预见性地采取各种防范措施,在获取超额收益的同时,使可能遭受的风险损失尽可能降低到最低限度。 1.3 负债经营观念 负债经营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为了给单位的发展提供更多的资金保证,应采取向上争取,向外争贷;以物折贷,赊帐计息;眼睛向内,深挖细掘;加强横向联合,开展多种贸易等多种方式,筹集建设资金。会计人员要敢于负债,善于负债,采取多种方式引进资金,达到人为我用、借水行舟之目的。同时,要掌握负债适度及效益原则,促进科研与开发共同发展,促进经济效益提高。 1.4 人本化与知识化相结合的理财观念 要适应新形势,建立并规范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重视人的发展与管理,这是现代管理发展的基本趋势,也是知识经济时代的客观要求。与此相适应,单位的财务管理将是一种以人为本的知识化管理。因此,单位财务管理人员必须在增强理财知识的同时,将各项财务活动人格化,建立责权利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强化对人的激励和约束,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这是单位顺利地开展财务活动、实现财务管理目标的根本保证。 1.5 竞争与合作相统一的理财观念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信息的传播、处理和反馈的速度以及科学技术发展的速度均越来越快,这就要求单位财务管理人员在财务决策的日常管理中,要及时掌握信息,以不断增强抓住机遇、从容应付挑战的能力,正确处理和协调本单位与其它单位之间的关系,使各方的经济效益达到和谐统一。 1.6 由对内管理到向信息管理转变的理财观念 对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来说,加强内部管理至关重要。但单位光靠内部管理是远远不够的,必须研究市场,掌握信息,才能做出科学的决策。这就决定了单位财务管理人员必须牢固树立信息理财观念,全面、准确、迅速、有效地搜集、分析和利用信息,进行科学的财务决策和资金运筹。 2 科学、严格管理财务,提高农业科研单位经济效益 2.1 多渠道筹措资金,增强实力 一是合理制定创收分配办法,调动各部门的创收积极性。当前我国经济改革不断深入,各种新情况不断出现,这就要求我们在兼顾单位、部门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前提下,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出切合实际的经济政策,包括分配政策和奖励政策等。二是合理制定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调动广大科技人员从事科研的积极性。在科研方面除了努力争取国家高科技研究项目以外,还应鼓励发展横向科研,积极进行应用科学研究,结合目前企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科技开发和服务,促进产、学、研的结合,以取得更多的科研协作与科技转让收入。三是加强对产业的扶持和管理,确保为单位提供稳定的利润;大力支持效益好、有发展前途的项目,以形成拳头产品。 2.2 严格成本费用管理,努力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科研体制的改革,要求我们对科研单位进行企业化管理,追求尽可能大的投入产出比,这就要求在财务管理上要以利润为中心,以成本管理为基础,合理组织和管理科研生产,努力降低成本,使利润最大化。为此,要对科研与生产的全过程进行管理,制定相应的制度,具体落实到各个专题或生产的各个环节,做到少投入多产出,人人讲成本,个个讲效益。 2.3 加强财产物资管理,提高资产利用率 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和存货等流动资产,以及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等。在资产管理上,应建立健全现金和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存货的采购、收发、保管、清查盘点等管理制度,还应着重加强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的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害,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具体可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登记、验收、使用、损坏赔偿等管理制度。二是合理调剂闲置的资产,使闲置资产最大限度地得到利用。三是加强无形资产管理,建立制约机制和激励机制,形成正常的转让渠道,防止知识产权的流失。 2.4 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积极推进会计电算化 步入21世纪,人们进入了一个信息化的时代,财务管理也不例外。信息化时代对财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要实现会计信息的全程电脑处理,使会计信息处理更方便、快捷,为会计管理工作提供可靠的技术保证;而且要满足不断发展的形势的需要,实现适时的远程数据传输,实行网络化管理,建立单位管理信息系统,把财务与生产、供应、销售、计划、统计等联系起来,做到任何一项变动因素出现时,单位能够及时获得全面的、最新的信息。 2.5 加强会计队伍建设,努力提高会计核算质量 首先,财会人员要不断加强对科技知识、专业技能的学习,不断更新知识,经常研究单位财务管理的发展趋势,开拓进取;其次,要能周密而严谨地设计实现目标的方法和步骤,抓住重点环节,做好上下左右的协调工作,将单位领导的理财意图变为部门的自觉行动,以推动领导决策的顺利和正确实施;再次,要善于在科研单位经济活动中,按照有关法规规定,对科研单位经济运行情况实行检查、指导、监督和控制,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思路,防止信息误导。 农业管理论文:基于农业保险主体风险管理行为分析 论文关键词:农业保险;行为主体;风险管理 论文摘要:农业保险是分散农业风险和灾害补偿的有效方式,是WTO框架下的“绿箱”政策之一,已为许多发达国家所采用。农业保险主体(农户、保险机构、政府)风险管理行为对农业保险的影响,以及农业保险政策对农业保险主体行为的影响是相互作用的。借鉴国外在立法、政府补贴和推动、农业风险分散机制等方面的经验,我们应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规范和诱导农业保险主体风险管理行为朝着有利于农业保险的方向发展:(1)政府推行农业保险的主要作为;(2)建立有效的风险分散机制;(3)选择规模化生产的地区进行重点试点。 农业风险对于农产品产量和市场来说都是不可避免的,但这种风险是可以管理的(Wenner and Arias,2003)。发达国家的经验已经证明:农作物保险和定价策略的结合可以有效地减少农产品产量和价格风险。即便如此,农业保险还是被公认为世界性难题;直到现在,世界上还没有哪一个国家的农业保险计划可以用保费收入来支付赔款支出和管理费用。我国在20世纪30年代初就开始试办农业保险,但真正发展还是在1982年以后。随着1992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向商业化转轨,1993-2003年间农业保险业务不断萎缩。2004年开始,国家连续三个中央1号文件都提出要发展农业保险。基于这种背景,本文从农业保险主体风险管理行为角度来阐述农业保险行为主体对农业保险发展的影响;并借鉴国外经验,对我国农业保险的进一步发展提出政策建议。 一、主体风险管理行为对农业保险的影响 (一)农户的风险管理行为对农业保险的影响 农户的风险管理行为主要有多品种经营、寻求非农收入、自己承担风险和政府救济等手段。这些风险管理手段与农业保险之间存在着替代性,特别是非农收入的增加,使得农民收入中的农业收入所占比重越来越小,从1990年的50%下降到2004年的36%左右。这也意味着农业风险占农民所面对的总风险比重正在下降。此外,多品种经营又降低了农业风险的集中性,分散了一部分农业风险。农民规避风险手段的多样化,农户收入整体水平不高,加上现阶段我国农业保险实行的初始成本保险(即生产成本保险)以及较高的保险费率,造成了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不足。 (二)保险机构的风险管理行为对农业保险的影响 由于农业风险在时间上和空间上的高度相关性、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现象严重、风险不能大范围地分散等问题,造成农业保险的纯商业化经营均以失败告终(除了冰雹险、暴雨险等单一风险的经营成功之外)。保险机构经营农业保险基本上都是亏损的,这与保险机构的利润最大化目标相背离。因此,保险机构纯商业化经营农业保险的积极性很低。随着城市保险市场的日趋饱和,保险机构不得不寻求新的市场——8亿潜在客户的农村保险市场,因此,效益较差的农业保险也成了获得其他盈利性较好险种(例如家财险、寿险、健康险等)的“敲门砖”。即使经营农业保险,保险机构也会偏向那些盈利性较好的险种,这和农业保险的目标相去甚远。 (三)政府的风险管理行为对农业保险的影响 政府的风险管理行为主要有农业生产补贴、价格支持和收入保护等手段,而自然灾害补偿机制是政府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目前我国的农业自然灾害补偿方式还是以政府救济和灾害扶持为主(占总补偿的90%以上),而保险赔款占总补偿的比例很低。从1992年开始,由于一直经营农业保险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商业化转轨,农业保险在农村自然灾害补偿中的比例不断下降,2003年农业保险赔款仅占总补偿额的5%(曹前进,2005)。我国财力有限又决定了政府救济和农业保险之间存在替代性,因此,目前政府以灾害救济为主的灾害管理行为不利于农业保险的发展。 二、农业保险政策对主体行为的影响 2004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加快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选择部分产品和部分地区率先试点,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参加种养业保险的农户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2005年和2006年中央1号文件又连续作出了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范围的政策规定。这些政策对农业保险主体行为有何影响呢? (一)农业保险政策对农户风险管理行为的影响 2004年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办公室的调查显示:如果政府开办了畜牧业保险,即使没有补贴,农户选择愿意将饲喂的畜禽投保的占42.6%,不愿意的占57.4%;如果政府开办了补贴性保险,选择愿意将饲喂的畜禽投保的占73.4%,不愿意的占26.3%。从调查数据来看,如果政府给予一部分保费补贴,农民购买农业保险的积极性会提高。因此,在新一轮试点过程中,大部分试点地区或多或少地都给予了农民保费补贴。 (二)农业保险政策对保险机构风险管理行为的影响 由于有了政府补贴和其他一些优惠政策(如农业保险准备金制度和再保险),保险机构经营农业保险的积极性提高了很多。上海安信、吉林安华、黑龙江阳光互助、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等商业性保险机构都在经营农业保险,并且不断扩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以寻求更多的风险单位来规避经营风险。如江苏省淮安市和浙江省的一些保险机构则采取了与地方政府共担风险的做法;上海安信、吉林安华两家农业保险公司和中国再保险集团签订了再保险合同;黑龙江阳光互助保险公司按保费收入的10%提取巨灾风险准备金等等。 (三)农业保险政策对政府风险管理行为的影响 农业保险政策实施的目的,就是转变政府补偿灾害的方式;其目标就是由目前的政府救济为主向农业保险为主转变。为此,政府提供了保费补贴、经营管理费用补贴以及各种优惠政策等,以支持农业保险的健康发展。江苏省和浙江省还采取政府与保险机构共担风险的模式,减轻了保险机构的经营风险。除此之外,相关农业部门人员还参与到农业保险展业、查勘定损、理赔等工作中来,有力地支持了农业保险的发展。 三、行为主体对农业保险存在的顾虑 (一)来自农户的顾虑 通过调查我们认为,农户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顾虑:(1)如果在保险期内发生了灾害,能否从保险公司拿到赔偿、能拿到多少、得到赔偿需要付出的成本有多大?(2)政府补贴多少、能持续多久?(3)如果几年没受灾怎么办?(4)保障水平有多高?在调查过程中我们还发现,农民普遍不太信任保险公司(因为在20世纪90年生过某保险公司因为不想理赔而退还保费的事情)。另外,保障水平太低也是制约农户购买农业保险的重要原因,这与国外的一些研究结果相符。 (二)来自保险机构的顾虑 保险机构对经营农业保险的顾虑有四个方面。(1)对政策的顾虑。政府给予的一些政策能持续多久,包括以险养险、经营管理费用补贴、税收优惠以及一些与农业保险相配套的政策(如生产贷款必须参与农业保险)?(2)对经营风险的顾虑。一方面是经营能否不亏损,即从目前农业保险的经营情况看,种、养业农业保险基本上都是亏损的,政府给予的经营管理费用以及以险养险能不能弥补这一部分的亏损;另一方面是规避经营风险的风险准备金制度和再保险能不能实现?(3)对政府财力的顾虑。如果保险机构选择了与政府共保的模式,万一出现大灾,政府财力能否兑现其保险责任?(4)费率制定和操作的顾虑。由于缺乏相应的历史数据,制定科学的费率难度较大,这也是很多商业保险公司不敢涉足农业保险市场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来自政府的顾虑 政府顾虑有中央政府的顾虑和地方政府的顾虑两方面。 中央政府的顾虑是:(1)政府支出的补贴资金需多少。由于目前农业保险规模不大,政府补贴资金还可以到位;但如果以后覆盖面不断扩大,政府的补贴资金能否到位。如果按照美国《农业风险保障法》的规定,政府每年给农业保险的财政支持将会超过30亿美元,那么政府首先必须考虑财力问题。(2)补贴资金的效果如何。Nolson和Loehman(1987)认为,在理论上,农业保险是一种有效的农业风险分散机制,然而在实践中,农业保险却成为一种损失转嫁给政府或者保险机构的成本高昂的风险转移机制。如果情况跟Nolson和Loehman(1987)阐述的一样,那么政府还不如采用救济的方式,因为救济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可以根据财力来控制救济资金。(3)如果出现大灾,政府所要负担的赔款额会不会超过财政的承受能力。 地方政府的顾虑是:(1)中央政府的补贴和其他一些政策能持续多久?(2)地方财政随着农业保险覆盖面的扩大需负担多少补贴资金?(3)如果出现大灾,地方财政能否负担得起政府兜底的责任?(4)怎样确定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产品范围?是选择关系粮食安全和地方社会稳定的农产品进行补贴,还是选择效益较高、关系到地方经济发展的农产品进行补贴? 四、国际经验借鉴 发达国家发展农业保险的经验可以总结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较高的保费补贴和强制性保险与有条件强制性保险的实施,刺激农户购买农业保险 在财政补贴方面,发达国家为了提高农业保险的覆盖面,不断地提高财政对农业保险的补贴力度。研究表明,即使农民收入较高的国家,如果没有政府给予适量的保费补贴,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自愿投保积极性也很低。墨西哥有关经验表明:政府的保险费补贴若低于2/3,大多数农民不会自愿投保;美国的参保率则随着补贴率的不断上升而上升。因此,美国、日本、法国等农业保险比较发达的国家都给予农户较多的保费补贴。 农业保险发达国家还采取了强制性保险和有条件强制性保险。日本1947年颁布的《农业灾害补偿法》中就提到了强制性保险。印度、菲律宾则规定农业贷款户必须参与农业保险,形成准强制性保险。美国《1994年农作物保险改革法》中也提到政府将干旱、雨涝、雹灾、风灾、火灾、病虫害等风险损失,与其他一些福利性农业计划(价格支持与生产调节计划、农民家庭紧急贷款计划、互助储备计划等)联系起来进行有条件强制性保险。 除了较高的保费补贴和强制性保险与有条件强制性保险外,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也是促使农户使用农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原因。1989年美国农业部专门针对那些没有购买农业保险的农户进行过一次调查,让他们将不参加农业保险的原因进行排序。调查结果显示:首要原因就是保障太低,占24.8%;其次是保费太高,占23.3%;更愿意自己承担风险的占23%。因此,保障水平的提高,加上政府提供较高比例的保费补贴,农民对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自然会增加。 (二)保险机构降低经营风险的做法 保险机构主要从两个方面来降低经营风险:一是农业保险产品创新和金融工具的应用;二是农业风险准备金制度和再保险的实施。保险市场金融和技术上的创新,提供了处理农业风险的新办法,特别是气候风险;而资本市场的应用是金融创新的一部分,这减轻了农业保险提供者面临的风险(skees,et a1.,2002)。另外,再保险和巨灾风险准备金是分散农业巨灾风险的两个比较有效的手段,因此,绝大多数国家在发展农业保险的过程中都采用这两种风险分散手段。 1、资本市场金融工具的应用。随着气象测量等技术的日益成熟,国际资本市场上转移农业巨灾风险的金融产品被逐渐开发出来。例如巨灾风险(cAT)债券,它主要用于为飓风、洪水、地震等巨灾保险提供保障。除了CAT债券之外,资本市场上还出现了基于气象指数的气象衍生金融工具,如气象指数期权等。 另一个资本市场金融工具的使用就是农业巨灾风险证券化,它是将农业巨灾风险和资本市场结合起来。在资本市场上以证券的方式筹集资金,用来分散和化解农业的巨灾损失。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国际上发展的风险证券主要有三类:巨灾证券、应急准备金债券和巨灾股票。由于农业巨灾风险和资本市场具有极小的相关性,因此,在资本市场上寻求分散农业保险风险是可行的;而且,资本市场资金充裕,这对农业保险的巨灾风险分散也很有效。 2、农业保险产品的创新。农业保险经营中对于道德风险的控制,主要是了解和掌握农民的投入情况,如耕作、灌溉、种植时间等;再就是改进保险合同的条款,如规定免赔款的主要目的就是防范道德风险。但这通常会面临高成本问题,因此,农业保险团体(区域)险和农业气象指数保险应运而生。 农业保险团体(区域)险分为收入保险和产量保险两种,其赔款方式与畅通农业保险赔款方式有很大的差别。这也是农业保险团体(区域)险创新的地方,即只有当承保区域的整体平均产量或收益受损到保险合同中规定的理赔点时,保险公司才进行赔付。如果整个区域的平均产量没有受损到理赔点,那么单个农民的产量受损再大也不会得到赔付。这样一来,农业生产者(投保人)之间有了提高自身产量的积极性,既解决了道德风险问题,又促进了农业生产。农业保险团体险通常都要求某个区域的农户全部参保,避免了逆向选择问题。因此,农业保险团体险可以最大程度地避免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比较适合农村低保障或者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问题较为严重的地区(孙立明。2003)。 农业气象指数保险有助于全面、客观地反映农业系统性风险;它不需要农业产量的历史数据作为费率制定的标准,而是依靠系统和精确的气象测度。这就使得保险合同的制订是以系统性气象风险的测度为主要依据(庹国柱、李军,2003)。相对而言,这种合同制订更科学,减少了由于合同制订不科学给保险公司带来的损失。 3、农业风险准备金制度和再保险。再保险一方面可以有效地在空间上分散农业风险,另一方面也扩大了保险机构的承保能力。发达国家的再保险保费收入占总保费收入的比重大概为20%,凸现了再保险市场的重要性。例如,日本采取农业共济组合向农业共济组合联合会进行部分分保,农业共济再保险特别会计处又向农业共济联合会提供超额赔款再保险;1966年法国在大区范围内还创立了再保险机构,众多的地方互助保险合作社由大区社再保险,大区社又由中央社再保险(龙文军,2004)。发达国家还普遍建立了巨灾风险基金制度(除西班牙外),例如日本的农业共济基金的原始资本为30亿日元,由中央政府和联合会以1:1的比例共同投资组成。巨灾风险基金制度使得农业风险在空间上得以分散,提高了农业保险经营机构的稳定性。 (三)政府对农业巨灾风险的管理 发达国家政府很早就意识到应用农业保险来分散农业风险。“实施农业保险的目的在于建立一个稳固、全面的农作物保险体系,以取代作为农业价格支持和收入保护政策一部分的政府灾害救济计划,从而促进农业经济的稳定,增进国民福利。” 在控制保险机构经营风险方面,政府给予了经营管理费用补贴(一般为保费收入的20%-25%)、免除各种税收以及再保险支持等。另外,政府为了满足保险机构对于大额风险单位的要求,结合各种贷款政策和福利政策以促使农户购买农业保险。发达国家现有的精确的费率与政府的努力不无关系,因为农业风险区划工作需要耗费巨额的财力和人力,并不是某个保险公司或是某一个部门就能完成的。例如,法国政府在1980年以后投入巨资资助大学和有关部门专门从事农业风险科学研究。 五、政策建议 各个国家都有自己特殊的国情,国外的成功经验值得我们借鉴,但不能生搬硬套,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规范或诱导农业保险主体的风险管理行为朝着有利于农业保险的方向发展。 (一)政府推行农业保险的主要作为 1、有关部门应尽早着手起草《农业保险法》。前面分析的我国保险主体存在的一些顾虑,大部分可以归咎为农业保险法律的缺失。因此,《农业保险法》对农业保险的经营目标、保障范围、保障水平、组织机构与运行方式、政府的作用、税收规定、资金运用、财政补贴方式等方面,应以法律的形式得到明确,为发展农业保险提供完备的法律、制度保证。 2、财政支持和应用各种政策推动农业保险。一是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应对农业保险的保费和农业保险的经营管理费给予一部分补贴。具体额度要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不同的保险产品而定。二是给予农业保险业务经营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应建立行为主体各方的激励机制,将农业保险和农业生产贷款、灾害救济政策结合起来使用。 3、做好农业风险区划,实行与农业风险相匹配的保险费率。我国农业保险试点地区普遍存在费率厘定不科学的问题,不能真实反映农业实际损失率,无法有效调节供给和需求。费率厘定的不科学,主要是由于我国缺乏完整的农业区划体系。但农业区划工作耗费大、涉及面广,并不是保险机构就能完成得了的。因此,建议由国家组织相关部门和保险机构,拨付专项基金,积极开展农业风险相关研究工作。在全国各区域农业灾害风险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开展农业风险区划工作,为制定农业保险保费与费率提供科学依据。 (二)建立有效的风险分散机制 一是建立农业再保险体系。国家应出资组建全国性的农业保险再保险公司。或是在中国再保险集团中成立农业再保险部,独立核算。以国有性质的农业保险再保险公司为主,其他商业保险公司作为补充,确立农业再保险经营主体;国家对提供农业保险再保险服务的公司给予适当的费用补贴和税收优惠。二是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目前很多试点地方也在探索一些积累风险准备金的做法,但都缺乏保障。国家可以整合部分农业直接补贴资金、农业灾害救济金、财政专项支农资金等,加上商业保险公司的农险盈余,形成农业保险总准备金或风险基金,并以法律形式规定每年风险基金的提取比例。 (三)选择规模化生产的地区进行重点试点 选择规模化生产的地区进行重点试点主要基于几个考虑:一是农户的风险规避手段比较集中,有利于管理;二是农户对农业保险有较大的需求;三是节约了交易成本。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办公室的调查统计已经表明了在畜牧业推行农业保险具有可行性,而且我国有着丰富的畜牧业农业保险经营经验。因此,选择畜牧业的养殖小区和养殖基地作为重点试点地区的可操作性强,并能为进一步推广农业保险积累经验,毕竟我国的农业保险应在稳定中求发展。
社会科学论文:当代西方社会科学发展的整体化趋势:成就、问题与启示 【内容提要】当代西方社会科学在经历了长期的专业化分化和初步的交叉、融合之后,已大踏步地向杂交、综合和整体化的方向发展。传统的学科界限已经模糊;交叉、横断、边缘性的学科分支、研究领域和理论流派大量出现;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知识的产生途径以及理论的应用方式得到了更新。简言之,跨学科交叉研究以及杂交化和整体化已成为当代西方社会科学发展的最基本的趋势。在人类即将迈向新世纪的时候,对当代西方社会科学发展的基本趋势的表现、成就和问题作简要的回顾、检讨与展望,对于我们跟踪国外社会科学的新发展及新成就,加强跨学科研究,更新我国21世纪社会科学各学科的研究方法,推动我国社会科学的研究与教学体制的改革,促进我国社会科学事业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近现代社会科学的形成与分化 科学技术的发展经历了一个由整体化(古代)到专业化(近现代)再回到整体化(当代)的发展过程。近代各门实验科学在分化出来以前,是以自然哲学这一整体化的形式存在于哲学的母体之中的;而近现代各门经验社会科学在分化出来以前,则以道德哲学或人文知识的方式存在于哲学的母体之中。可以说,在文艺复兴以前,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知识,其研究与教学事业是整体化的。 自文艺复兴开始,物理学、化学、生物学等各门实验自然科学纷纷从自然哲学的母体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学科领域。从16世纪开始,人文社会研究也试图以某种方式获得经验确证,从而发展出系统的世俗知识,即开始了社会研究的科学化的努力。但是,近代的经典科学观的一个基本前提是笛卡儿的二元论,即物质与意识、人与自然、物理世界与社会及精神世界的分离。科学文化与人文文化这两种文化从一开始就出现了分界。这一点我们可以从1663年托马斯·胡克为英国皇家学会草拟的章程宗旨中得到清楚的证明。胡克写道:皇家学会要“通过实验手段增进关于自然万物的知识,完善一切手工工艺、制造方法和机械技术,改进各种机器和发明”,学会“无涉于神学、形而上学、伦理学、政治学、语法学、修辞学或逻辑学。” 到了上一个世纪之交(18世纪末—19世纪初),各门实验自然科学以及数学已经成熟,并且占据了人类知识领域中的至高无上的地位。自然科学家并不把人文社会知识当作科学,而社会科学家则以自然科学为榜样,为社会知识的科学化(科学的客观性、可证实性、定量化、形式化和精确化等)而努力。 进入19世纪,随着西方工业化、城市化、大学改革和经验研究的成长,社会科学知识的产生逐步变成一种相对自主的、由自己特殊的程序或方法所指导的活动,并逐步建立在系统的经验数据的基础上。在19世纪,社会科学作为了解和控制日益复杂的社会的手段成长起来,先是以统计学和人口统计学的形式,后以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人类学等形式确立起来。这一时期社会科学新的且最重要的东西,是理解社会及其问题的程序或方法从根本上发生了变化,即想象的、神秘的、天启的东西让位给科学。这反映了经验的、定量的以及形式化科学方法的成长。这种方法论上的变化,并不仅仅是经验科学发展对经验主义认识论原则的承诺,以及社会研究模仿自然科学尤其是物理学研究方式的结果,而且也是人类社会由农业文明向工业文明转变的必然结果。因为社会科学的最终目标是社会问题的解决,工业化、城市化以及劳动分工的细化带来了更复杂的社会问题及管理问题,国家或政府需要更多、更精确可靠的知识和信息来制定与执行政策、管理社会。因此,新方法的应用不只是为了获得关于社会的客观知识或科学真理,更重要的是统治者要利用这种知识来控制和管理社会。此外,18世纪末、19世纪初欧美大学的复兴与改造也是近现代社会科学形成的一个重要原因。经过改造的大学成为知识创造的主要场所,神学院或被取消,或缩小为一个系;医学院和法学院仍有其重要地位,但局限于特定的专业或职业训练;哲学学院以及分离出的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各系科成了知识产生的主要场所。 19世纪50年代到本世纪20年代(有的学者界定为1850—1914年间),社会科学的各个主要学科(史学、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人类学等)先后形成了现代社会科学独立的研究框架,并加以制度化,尤其是在大学扎了根。这种进程主要发生在英国、法国、德国、奥地利、意大利和美国,因而我们今天所看到的西方社会科学的大部分经典也就是在这些国家出现的。当然,这并不是说在16世纪后半期到19世纪上半期,人文社会研究没有涉及现代社会科学的主题。相反 ,有不少现代社会科的核心问题,如国家与法、政治制度、经济政策、社会政策、国际关系、权力问题等已得到了相当充分的研究,人们不仅能在早些时候的马基雅维利、布丹、格老秀斯、配第、重农主义者和启蒙学者的著作中,而且能在19世纪上半期的托克维尔、赫尔德、基佐、费希特、马尔萨斯、李嘉图等人的著作中看到大量的社会科学主题的论述,只不过这些论述很少是在我们今天所说的特定的学科框架中来进行的。 还是让我们简要地叙述一下社会科学的各个主要学科是如何形成的吧。据说史学是一门在西方最早制度化的社会科学(在我国,人们更多地把史学当作人文科学看待,在西方也有不少学者反对把史学列入社会科学领域之中)。实际上,史学是人类知识最古老的分支之一,在世界各地尤其是各文明发祥地,遗留下大量的历史典籍,它们所记载的多是民族或国家的过去、尤其是帝王将相的生平活动。19世纪后半期所形成的新史学之所以被看作社会科学,就在于它遵循经验科学的传统或要求,提出用历史的事实来说明理论,或者说从历史事件或现象中概括、归纳出说明历史过程及其内在联系的理论,并用这些事件或事实来检验这种理论。新史学要求经验理论说明各种历史现象的相互关系以及历史过程的规律性,反对旧史学的那种讲述故事的研究方式。 经济学是另一个出现较早的社会科学学科。尽管“经济学”这一名称是19世纪才出现的,但是,经济研究及经济理论在近代成就卓著。在16—18世纪已经出现了政治经济学、统计学、财政学和国家学这样一些学科名称;重农主义、重商主义、古典政治经济学理论都是现代经济学诞生之前所取得的丰硕成果。应该说,这一时期出现的经济研究与政治研究是密不可分的,“政治经济学”、“国家学”、“财政学”这些名称本身就说明了这一点。现代经济学的出现,使政治经济学这种政治与经济的整合研究逐步消失。因为经济学家强调经济行为反映的是个体行为,而不是各种制度,进而又假定了自由放任或自由主义原则;经济学的普遍化假定使经济研究直接面向现实,因而经济史研究被挤到了角落的位置(后面我们将看到,在当代社会科学的整体化发展趋势中,政治经济学和经济史的研究复活了)。 社会学的兴起几乎与经济学同步。美国著名社会学家拉尔夫·H ·特讷在《寻求认同的美国社会学》(载于《当代美国社会科学》)一文中认为,社会学之作为一个研究领域的想法出现于动荡的19世纪中叶的欧洲。当时,传统的社会在一片革命、反革命和国际战争嘈杂纷乱中瓦解;作为对现实的反应,法国哲学家奥古斯特·孔德提出社会学应作为一门科学来研究人类社会的相互关系,并提出采用现有科学的实证方法;而另一些学者(包括赫伯特·斯宾塞、乔格·齐美尔、埃米尔·杜克海姆、卡尔·马克思和卡尔·曼海姆等)则奠定了现代社会学的基础。他们与孔德一样,力图将不带偏见的学术性理想,与解决时代主要社会问题的原则这一目的相结合。(注:参看单天伦主编:《当代美国社会科学》,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23页。)不过孔德所提倡的社会学与今天的社会学不同,它是一门实证的、综合的、统一的社会科学,是各学科的皇后(社会学在19世纪后半期发展起来之后,如何看待它的研究对象及其与其他社会科学学科的关系,一直是有争论的问题;到了当代,主流观点主张它落脚于市民社会或狭义社会问题,即与政治、经济和文化问题相对的社会问题的研究) 政治学作为现代社会科学的一个正式学科,比经济学和社会学要晚一些(据说迟缓出现的一个原因是法学院不愿放弃对国家及政治领域的垄断)。它的兴起也许可以将哥伦比亚大学设立政治学院(1880年)作为标志。在此之前,政治学的研究已具备了坚实的基础。近代民族国家的生成是政治研究发展的一个强大的推动力。美国政治学家、行政学家D·沃尔多在《政治学的发展》一文中曾这样来描述近代政治研究的进展:近代政治研究可以划分为三个范畴,即建立国家体系;改变与改善国家体系;寻求毁灭或超越国家体系。第一个范畴以马基雅弗利、布丹、霍布斯为代表;第二个范畴以洛克、边沁、密尔为代表;第三个范畴以马克思、巴枯宁及克鲁泡特金为代表。此外,孟德斯鸠、托克维尔等人也有重要的影响。(注:参看Fred I.Greenstein,Nelson W.Polsby主编:《政治学:范围与理论》,台湾幼狮文化出版事业公司1984年版,第15-20页。)这一时期政治研究的中心主题是国家、主权、权力、法律及历史。在二战后美国行为主义政治学兴起以前,政治学的研究重心是政治哲学尤其是国家理论,它直接继承了古希腊至近、现代欧洲的政治研究遗产。政治学作为独立学科的出现,一方面促进了经济学的成长,另一方面却加速了政治经济学的衰落。因为在人们看来,国家(政治)和市场(经济)是按照不同的逻辑运转的,必须对两者加以分别的研究(“国家学”在19世纪中后期的德国是一个兴旺发达的学科,它往往被人们当作现代政治学前身或近现代政治学的德国版本。实际上它并不是“纯”政治学研究,而是包含了当代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法理学和经济史等方面的研究,相当于当时英法流行的“政治经济学”)。 人类学作为社会科学的一个独立学科,其形成有独特性。按照华勒斯坦在《开放社会科学》一书中的说法,现代世界体系的建立涉及欧洲人与世界其他民族的相遇以及对这些民族的征服。在欧洲人眼里,有两类截然不同的民族和社会结构。落后民族生活在相对较小的群体中,没有文字与大范围的文教,技术、军事、经济落后,用来描述这些民族的一般术语是“部落”(tribcs)、“种群”等等。对这些民族的研究构成一个新学科领域,即人类学。它主要从探险、旅游和殖民地机构官员的活动开始,随后在大学里作为一个学科而被制度化,不过它与其他社会科学的分支是隔绝的。尽管人类学家也研究人类的普遍自然史,但其更多地研究特定的民族,成为人种学家(西方各国人类学研究的重心与其所征服的国家或地区密切相关,英国人类学的重点是东非和南非;法国的重点是西非,美国的重点是美洲印第安人和关岛)。在西方尤其英美的大学中,人类学早已成为社会科学的一个重要领域。与研究落后民族的人类学相对,在近现代西方,曾流行一门对其他高级文明国尤其是中国、印度和伊斯兰世界的研究学科,即东方学。在近代,这些地区衰落,相继成为西方的殖民地或半殖民地。东方研究原本发端于教会,最初是作为福音传道的辅助手段而获得存在,后来逐步世俗化,并在大学中制度化而成为一个社会研究领域。 此外,还有几个在现代没有被当作社会科学主要学科的领域:(1)法学。法律现象显然是社会政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法学无疑应是社会科学的一个基本分支。然而在现代,法学没有被人们当作社会科学学科看待,原因在于:一方面,在近现代社会科学形成与分化以前,大学早就设有法学院,且势力强大,其任务是培养职业法官或律师;另一方面,法律条文太规范化了,缺乏经验研究的根基,其规则也不是科学的规则,背 景过于个别或特殊化,因而受到注重经验研究、探求普遍规律的社会科学家们的怀疑。(2)地理学。19世纪末期, 地理学首先在德国的大学中得到重建,获得新生。它实际上跨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两大领域:人文地理属于社会科学;自然地理属于自然科学。(3 )心理学。它本来是哲学尤其是认识论的组成部分,较早从哲学母体中分离出来,并在近现代以新学科的形式出现。它主要被人们当作自然科学及医学的一个分支(实验心理学尤其如此);只有社会心理学才作为社会科学的一个分支在社会研究中幸存下来。 在两次世界大战之间,已形成独立研究框架或范式的社会科学各主要学科继续发展。社会科学家们继续对这些学科领域进行界定,为本学科“划界”,确定本学科的研究对象及范围,说明它与相邻学科之间的关系(尤其是差别)。同时,社会科学学科的制度化建设进一步得到加强。所谓的学科制度化建设,是指一个学科或研究领域的学术团体、专业杂志、书籍出版、基金资助渠道、教育培训、职业化以及图书馆新收藏目录的确定等方面的建设,其中尤以大学的教学发展(专业、系、所、学院的设置)为要。19世纪后半期所开始的社会科学学科的制度化历程大概是:首先是各主要的社会科学学科在大学里站稳脚跟——先设立讲座或教席职位,进而成立系、所或学院,开设系列专业课程,授予专业学位,学生获得职业资格;伴随着教学制度化的是学科研究的制度化——成立地区性或全国性的学会,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专题研讨会,出版发行专业期刊与书籍,获得各种基金来源的资助,图书馆对本学科领域论著收藏的制度化等。 总之,从1850—1945年近一个世纪的发展中,社会科学的各个研究领域逐渐从道德哲学以及人文社会知识的总体中分离出来,有的学科成熟了,成为当代社会科学的主要学科(如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人类学);有的边缘化了(如史学、地理学和心理学);有的则衰落了(如国家学、东方学等)。这近百年的社会科学建立学科的过程可以说是一个不断减少学科数量、以便能划分成若干学科门类以及彼此严格“划界”的过程,最后只剩下今天我们所熟知、并在世界被广泛承认的若干学科门类——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人类学(也许还有史学和法学以及社会心理学)等。于是,人类的科学知识形成了这样一个三分格局;在一端是数学和各门实验自然科学尤其是物理学、化学和生物学;另一端则是人文科学尤其是哲学、文学、艺术;介于这两者之间的,是社会科学特别是经济学、政治学和社会学。社会科学之所以获得这种中介地位,是因为它们具有如下几个基本的特征:第一,它们的目标是获得制约人类行为或某一社会生活领域的一般法则或规律性;第二,力图把握各种必须当作个案来加以研究的现象(而非个别事实);第三,强调必须将人类社会的现实分割成若干不同的部分来分别加以研究;第四,主张采取科学方法及程序,为科学的客观性和严格性而努力;第五,偏爱通过系统的研究方法获得证据,以控制条件下的观察,而不以普通的文献资料为主。 二、当代社会科学发展的杂交化、整体化趋势 如果说,二战以前社会科学的形成与分化的一般趋势是各个社会科学研究领域逐渐形成自身的学术框架,并严格与其他学科划界且学科数量不断减少的话,那么,二战后则是相反的趋势占上风,即跨学科、交叉研究以及学科的杂交化、整体化趋势的出现和不断加强。 按照华勒斯坦在《开放社会科学》中的说法,19世纪末20世纪初,社会科学的学科系统的分化形成了三条明确的分界线:(1 )对现代文明世界的研究(史学和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与对非现代世界的研究(人类学、东方学)之间的分界线;(2)在对现代世界的研究方面,过去(史学)与现在(社会学、经济学和政治学这三门研究普遍规律的社会科学学科)之间存在着一条分界线;(3 )在探求普遍规律为宗旨的社会科学内部,对市场的研究(经济学)、对国家的研究(政治学)与对市民社会的研究(社会学)之间的分界线。二战后,由于世界政治格局的变化、社会经济(生产力)的发展、人口增长、人类活动范围的扩大、社会问题的日益复杂化、大学的扩展以及社会科学研究人员的大量增加等因素的推动,这三条分界线面临严峻的挑战。 尽管战后社会科学的学科分化仍在继续,但新学科、新知识系统分支以及新思潮,更多地是以学科的交叉融合的方式出现的,社会科学的杂交化、整体化趋势不断加强。尤其是60、70年代,跨学科交叉研究得到了迅速发展。在西方特别是美国,各种跨学科研究机构纷纷成立,跨学科的研究文献大大增加,并涌现大量的交叉、横断和边缘性学科。在这个时期,美国的各大学纷纷成立跨学科研究中心,兴起跨学科研究,各种不同的组织机构尤其是各种基金会也都热心支持跨学科研究。因此,60、70年代被人们称为“跨学科研究的时代”。进入80年代,跨学科交叉研究蓬勃发展,社会科学以及科学技术的杂交整体化趋势更加强劲,传统的各社会科学学科的边界日益模糊,难以清晰界定。80年代以后,跨学科交叉研究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是, 跨学科研究体制的国际化:1980年“跨学科研究国际协会”成立,到1986年已召开了四次国际大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86年召开了首次跨学科会议,主题是“科学与知识的边界”,1991年12月在巴黎召开第二次会议,主题是:“科学的传统——面向21世纪的跨学科展望”(会后发表了《巴黎宣言》)。 顺便说,我国在80年代初兴起了一个“交叉科学热”。1985年5月,在著名科学家钱学森、钱三强和钱伟长的倡议下,召开了全国的交叉科学讨论会。钱三强在会上提出了“迎接交叉科学的新时代”的激动人心的口号,认为“在某种意义上,本世纪末到下个世纪初将是一个交叉科学的时代”(注:钱三强:《迎接交叉科学的时代》,载《光明日报》1985年5月17日。);钱学森也认为,“交叉科学是一个非常有前途、非常广阔而又重要的科学领域,开始时可能不被人所理解,或者有人不赞成,但终究会兴旺起来”(注:钱学森:《交叉科学:理论与研究展望》,载《光明日报》1985年5月17日。)。 所谓的跨学科或交叉学科研究(或多学科研究、超学科研究),按照G·伯杰在《跨学科:大学的教学和科研问题》中的说法, 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不同学科之间的紧密或明显的相互作用,包括从简单的交换学术思想,直到全面交流全部学术观点、方法、程序、认识、术语以及各种资料。也有人认为,跨学科或交叉学科研究是对于典型学科之间的问题的研究。这种跨学科或交叉学科的研究方式,导致了传统的社会科学各学科的融合和重组,产生了一系列新的综合性知识分支,推动了当代社会科学的杂交、整体化趋势的形成与发展。 二战后,社会科学的各个主要学科尤其是经济学、政治学和社会学,越来越多地采用了科学方法尤其是定量分析方法及数学模型,结果它们研究问题的途径、方法论以及问题切入点的各自的独特性被削弱了;实证主义的研究方式的局限性日益暴露而引起各学科学者的批判。尽管从组织方式上看,这些社会科学主要学科之间仍然存在很大差别,但研究的主题与方法日益重合。“这些学科多方面的重合产生出双重的后果:一方面,无论是依据研究的对象还是依据处理数据的方法,要想为这几门学科找到明确的分界线都越来越困难;另一方面,由于可接受的研究对象有了范围上的扩大,每一门学科也变得越来越不纯粹了。这样便导致了对这些学科的统一性和学术前提的合法性的不容忽视的内在质疑,而在以前,每一学科正是借此而为自身的独立存在权利进行辩护的。”(注:华勒斯坦等著:《开放社会科学》,北京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50页。)战后特别是60年代末70年代初以后,出现了一大批跨学科交叉研 究的综合性新学科领域,其中涉及面较广、较成熟、且有相当影响力的新学科,有未来研究、科学技术与社会研究、政策科学或政策分析、管理科学、区域研究、文化研究、现代化与发展研究等领域。兹举几例: (1)未来研究。这是一个在60年代末、70 年代初开始兴起的一个典型的跨学科、综合性领域,以对事物的未来进行研究和预测为主题,开展研究未来的各种活动,有自己的跨学科体系和分支,涉及经济、社会、科技、军事和全球问题等领域,特别是在粮食和人口、资源及能源、城市和交通运输、自动化、信息化、空间开发、教育、环境、科学技术的社会作用、全球问题的研究等方面,成就卓著。未来研究通常包括未来学、预测学和分布在各个领域的跨学科分支(如社会预测学、经济预测学、军事未来学、人口预测学)所组成的学科领域。跨学科性是未来研究的最根本的特征,甚至可以说,没有跨学科性,便没有现代的未来研究。这种跨学科的特征,在研究内容、研究主题和研究方法上都得到充分的体现:它涉及的课题及研究内容大多是总体的、复杂的、多系统的问题;它的研究以问题为核心,需要依靠跨学科、多学科的专家智慧来解决;从研究方法及分析技术体系看,它基本上采用跨学科和多学科的研究方法和手段。(注:参看金吾伦主编:《跨学科研究引论》,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7年版,第307-308页。) (2 )政策科学(政策分析或政策研究)(注:关于政策科学领域的详细情况,可以参看陈振明:《政策科学的研究纲领》(载《中国社会科学》1997年第4期), 《是政策科学还是政策分析》(载《政治学研究》1996年第4期)、《美国政策科学的形成、 发展及最新趋势》(载《国外社会科学》1995年第11期)等论文,以及作者主编的《政策科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出版)。)。这是二战后开始出现,60年代末、70年代初异军突起的又一个跨学科综合性的新研究领域。它的诞生,是由社会科学家与科技专家联合、致力于解决人类面临的日益复杂问题的需要所推动。政策科学不是现有的某一社会科学学科的更新,而是一个全新的跨学科研究领域,具有综合、交叉的特点。它的产生和发展需要以大量的知识和分析为基础,几乎迄今为止人类所创造的科学知识和方法都可以运用于政策研究之中。政策科学正是在吸收其他学科尤其是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管理学、心理学、统计学、运筹学、系统分析以及哲学和数学等学科的知识和方法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戴维·伊斯顿在载于《当代美国社会科学》的《美国的政治学:过去和现在》一文中这样描述政策分析或政策科学发展:“在研究解决〔环境污染、种族的和社会的和性别的平等、战争〕这些紧迫的社会问题的过程中,这个时期〔即60年代末、70年代初〕政治学与其他社会科学相结合,对知识的应用投入了巨大的力量。我们在迅速和广泛发展的所谓政策分析运动中,亲眼看到这一点。不夸张地说,数百个学会建立起来了,不仅是为了理解政策的形成和贯彻方式,而且为了系统阐述帮助解决目前所有紧迫的社会问题的政策选择……。这样,政策研究重新唤醒了早些时候各门社会科学一体化的希望,至少在知识的应用上如此。”(注:单天伦主编:《当代美国社会科学》,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13页。) (3)区域研究(或地区研究)。 这也是一个跨学科或多学科的研究领域,二战前已经出现,二战后迅速发展,起先出现在美国,随后扩展到西欧各国、日本、澳大利亚以及世界其他地方。区域研究的对象、范围是“区域”——即被假定在文化、历史和语言等方面具有某种一致性的地区;研究者来自社会科学的各个学科以及人文科学的各学科,也有少量自然科学家,他们从不同的角度来研究某个地区的历史与现状、政治、经济、文化及科技等方面。区域研究是美国大学的科研及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几乎所有研究性的大学都设有各种区域研究所(中心),主要涉及的“地区”有:东亚(中国或日本)、东南亚、南亚、欧洲(或西欧)、苏联(俄罗斯)、东欧、中欧、拉美、中东、非洲等。区域研究所(或中心)的人员大多来自于其他学科,也有少量的专职研究人员及职员。这个领域之所以首先在西方尤其在美国兴起,有其政治原因及动机。随着战后美国在全球范围内发挥领导作用的加强,需要了解世界其他地区的政治、经济形势及历史,需要对某一地区有“专门知识”的专家,为政府制定及执行相关政策(尤其是外交和国防方面的政策)服务。区域研究的目的正是要培养这一类专家。 那么,当代西方社会科学的跨学科交叉研究是通过什么样的途径实现的?或者说,其杂交化及整体化的方式是什么?应该说,途径或方式是多种多样的,主要有研究方法的移植、模仿和渗透;研究主题或对象领域的交叉、重合或融合;概念、假定和理论的相互借用等方式。 首先,方法论的成熟程度及独特性是一个学科“范式”或“研究纲领”中最基本的构成因素之一。当代西方社会科学的跨学科交叉研究以及杂交化和整体化趋势,首先是通过方法论上的移植、模仿和渗透来实现的。经济学、政治学和社会学这几个以探求普遍规律为目标的社会科学主要学科,从一开始就以自然科学特别是物理学为榜样,继承经验自然科学的传统,追求知识的客观性、可证实性以及解释和预言。在其形成和发展历程中,各个社会科学学科普遍地应用自然科学及数学的方法,如观察、实验、归纳、类比、概括、模型化等;随着战后科技革命的展开以及科学方法论的进展,各门社会科学学科纷纷借助于系统分析、控制论、运筹学、数理统计、计算机模拟、博弈论等当代科学方法论及分析技术。而且,各门社会科学在模仿、移植或利用自然科学和数学的一般方法论及分析技术的过程中,也相互学习和相互借鉴,一旦一种新方法被某门社会科学所应用并取得成功,其他社会科学学科就会跟上仿效。根据美国学者P·戴辛在《社会科学的发现模式》(1971 )一书中的说法,社会科学的方法可以归纳为四类,即实验法、调查法、参与观察法和形式化方法。实验法最早被心理学家所采用,后广泛应用于社会心理学,而其他社会科学学科后来也普遍采用这种方法;调查法是政治学、社会学、心理学和经济学(尤其是市场研究)共同使用的方法;形式化方法最初产生于经济学,后来被广泛地运用社会学、政治学和心理学(经济学在这方面对许多社会科学产生了示范效应);参与观察最初来自于人类学,目前在社会学、政治学、组织理论等领域中有大量的运用。自然科学和数学方法的应用以及各社会学学科方法的相互借鉴,一方面使社会科学学科的科学化、形式化的程度日益增强,另一方面使它们各自方法论和切入问题角度的独特性削弱,学科的差距缩小,逐步靠拢或趋同。 其次,研究主题、对象范围的交叉、重合或融合。社会科学的基本功能是社会问题的解决,当代社会科学各学科的学者日益关注当代复杂多变的社会问题的解决,逐步由以学科为方向,转移到以问题为方向的研究途径或知识产生方法。这在客观上推动了各学科的研究主题或对象范围的交叉、重合或融合。早在50年代,社会学就将“政治社会学”和“经济社会学”列为它的两个重要的、常规的分支领域;政治学家日益将它的研究范围扩展到国家、政府、政党这些正式的政治体制之外,把原来属于社会学研究主题的非正式组织或体制及过程,如利益团体(压力集团)、社区、抗议运动等纳入自己的视野,并日益关注经济过程及其与政治过程的相互作用。当代经济学家也同样关注经济与政治的整合研究,这导致了19世纪末20世纪初衰落了的政治经济学传统的复兴,即所谓“新政治经济学”的出现及其在经济理论研究中地位的日渐显赫。用经济学的假设、理论和方法(“经济学途径”)来研究传统的政治学主题(国家、政府、阶级、利益团体及权力关系等),在当代是一种时髦的做法,在这方面,当代西方经济学思潮中的公共选择理论及新制度学派是典型。此外,当代经济学家也十分注重经济史的研究,日益介入传统史学的领域,现在,经济史研究已是经济学的一个重要分支领域。这种研究主题、对象范围的交叉、重合或 融合,进一步使当代社会科学各学科的研究越来越不纯粹,学科的边界越来越模糊。于是,出现了这样一种状况:“对历史的关注并不是那群被称为历史学家的人的专利,而是所有社会科学家的义务。对社会学方法的运用也不是那群被称为社会学家的人的专利,而是所有社会科学家的义务。同样,经济学问题也不只是经济学家才有权研究。事实上,经济问题对一切社会科学分析都是极其重要的。我们也没有绝对的把握说,专业历史学家对历史解释、社会学家对社会问题、经济学家对经济波动就一定比其他社会科学家知道得多。”(注:华勒斯坦等著:《开放社会科学》,北京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106页。) 第三,概念、理论的相互借用。这是社会科学的跨学科交叉研究及杂交化、整体化的又一途径或方式。概念的提出、应用和传播是一个学科概念发展的三个基本阶段,概念在各学科的交叉、杂交中起着中介或桥梁的联系作用。列宁说过,概念或范畴是人类认识之网的“网结”。每个学科的新概念都有可能对其他学科的发展产生影响,因为人们可以借助这些新概念来观察世界,进一步加深或拓展对因果关系的认识。曾有学者作过统计研究,认为在社会科学的各学科中,政治学引进、借鉴其他学科概念的数量最多,从其他学科那里借用的概念分别是:社会学概念22种;人类学和经济学的概念各12种,心理学和法学概念各9种,新闻学概念5种,生物学、数学、社会心理学、统计学和神学概念各2-3种;“纯”政治学概念只有9种。有一种说法,认为30年代政治学开始借用一部分法学理论;50年代吸收社会学、史学理论以及少量哲学理论;70年代引进领域扩展到心理学及数学理论;80年代以后日益转向经济学理论。D·E·梅亨利在《比较政治学研究生核心课程的调查总结及分析》(1988)一文中对美国32所大学所设立的比较政治学专业研究生课程进行了归纳和分析,整理出一份核心课程表,共21门课,其中有15门课属于交叉研究或杂交领域,包括发展研究(发展经济学)、政治文化(政治人类学)、精英理论(政治社会学)、依附理论(国际政治经济学)、团体理论(社会学分支)、功能主义(比较人类学)、系统论(生物学)、阶级理论(社会分层)等。而按照拉尔夫·H ·特讷在《寻求认同的美国社会学》一文中的说法,社会学在其发展历程中(尤其是50年代以前),与人类学关系密切,社会学家往往吸收人类学的经验,借用人类学的概念,早期社会学家从人类学那里借用了“文化”概念,40年代后期到50年代,从人类学的结构功能主义借用“结构-功能”概念;随着70、80年代对功能主义的反叛及一股上升的社会结构解释文化的趋势的出现,社会学日益转向政治学、经济学等学科,从这些学科中借用概念、理论及模式。对社会结构兴趣的加深,使社会学家的注意力重新引向长期被忽视的政治学的“权力”与“冲突”概念,这两个概念成为60年代及随后突起的政治社会学的中心议题。与此同时,社会学家频繁地转向经济学,以寻找组织和个人决策模式,70、80年代,这种模式在社会学中发生了前所未有的扩散,以至于“合理性”、“自利”一类的概念在社会学中也流行开来。(注:参看单天伦主编:《当代美国社会科学》,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27—28页。) 理论的相互借用,也促使了社会科学各学科的交叉、融合。根据M·因特里加托在《行为科学间的相互依赖》中对社会科学理论相互借用方面的分析,经济学把竞争理论、结构模式、效益理论和决策理论分别输出给政治学、社会学和心理学;经济学、社会学分别把政治学的组织理论、权力理论以及权力均衡论引入各自的学科之中;社会学的科层制理论、社会体系论和混沌学说,分别被经济学、政治学和心理学所吸收。每一学科为解决本学科的问题及促进本学科的发展而引进、借鉴其他学科的理论。 三、评价与启示 综上所述,从二战结束到今天,在经历了半个世纪孕育之后,当代西方社会科学的跨学科交叉研究以及杂交化、整体化的趋势已清晰可辨。正如华勒斯坦等人所说:“多学科的发展趋势业已十分明朗,不管人们对此怎样评价,它对学科的组织形式所产生的后果似乎是显而易见的。在1850年至1945年期间,用以给社会科学知识活动归类的名称一直都在不断地减少,最后只剩下寥寥几个公认的学科名称。然而,1945年以后却出现了一个反向的曲线运动,新名称层出不穷,并且都获得了适当的制度化基础:大学里新的研究规划甚至新建的系,新的学术团体,新创办的期刊,以及图书馆制定的新的分类目录。”(注:华勒斯坦等著:《开放社会科学》,北京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51页。) 当代西方社会科学发展中的这种跨学科交叉研究以及杂交化整体化基本趋势出现,其积极作用就在于:第一,它融合了不同学科的“范式”(尤其是研究方法及程序、研究主题、基本假定、概念、理论等),加强了各学科之间的交流,打破了以往专业化垄断现象,拓展了研究范围及研究主题,采用了新的研究方法或转换了研究视角,形成大量交叉性、综合性、横断性和边缘性的新学科,极大地增加了社会科学的知识内容。 第二,它用“以问题为中心”的新知识产生途径(方式),取代旧的“以学科为中心”的知识产生途径(方式)。传统的社会科学,各学科所采用的基本上是一种“以学科为中心”的知识产生途径,它们彼此划界,严格限定研究的范围,在本身的学术框架内活动,并产生关于界定为本学科问题研究的知识。当代社会科学创造了“以问题为中心”的知识产生途径,它从各学科不同的侧面或视角展开对同一问题的研究,从而促进了社会科学不同领域学者的交流与合作,大大拓展或加深了对相关问题的了解。 第三,与这种“以问题为中心”的知识产生途径密切联系,当代社会科学知识的实践性、应用性或解决社会问题的能力大大增强。尽管传统的社会科学各学科也宣称要解决社会问题,但是,它们所追求的是可以证实的经验理论,基本上属于学术研究,而不以帮助政府提出解决实际社会问题的政策方案为己任。当代社会科学仍然遵循科学的传统,为社会知识的客观性而努力,但它更关注当代人类以及各国或地区所面临的复杂社会问题的解决,为社会知识的日益增加的应用性而奋斗,它把端正人类社会的发展方向、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视为天职。 第四,推动了大学以及思想库的社会科学的教学、研究与应用体制的改革与创新。学科的制度化或社会建制,本身就是当代社会科学跨学科交叉研究及整体化趋势的一个重要内容,随着各种交叉、综合性新学科的出现,西方各主要大学及时调整社会科学的教学与研究体制,创建从事这些新学科领域的教学与研究的系、所、学院。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各种跨学科研究中心或研究所的创立、以及注重知识应用的思想库的兴起,对于打破传统的社会科学各系、所、学院的僵化体制以及彼此之间的封闭、分割状态,形成灵活的体制,对于加强各学科知识和人员的交流,增加社会科学知识对解决社会问题的应用,增强其生机活力,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然而必须指出,当代西方社会科学在跨学科交叉研究以及杂交化、整体化过程中,仍存在不少问题,或者说遇到了一些障碍。一是整体化与专业化的关系问题。当代社会科学各学科的界限已经模糊,学科分类已难以做到清晰。但是迄今为止,社会科学内容的专业分工仍然存在,社会科学教学、研究及应用的体制,仍然以传统的学科分割作为基础(按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等设立系、所或学院,仍然是大 学最基本的社会科学教学与研究的建制)。而且,在可以预见的未来,这种以传统学科为基础的专业分工将继续存在。学科的确可以起到锻炼头脑、疏导学术能量以及便于知识的归类的作用。因此,如何处理整体化与专业化的关系,就成为21世纪西方乃至全球社会科学发展的一个重大问题。 二是同行专家的评价与认可问题。由于大量的交叉性、综合性、横断性、边缘性学科的出现,使得从事这些领域研究的学者尤其是先驱者的学术成就的承认,成为问题。按照以往的传统,研究成果只能在本学科的专业刊物上发表,其他方面的成果不论多么优秀,只要在其他刊物上发表,往往被视为异端,不被当作本学科、专业的成果。美国学者J·科尔和S·科尔在《科学界的社会分层》(1972)一书中曾指出, 科学家的专业身份与科学成果的认可之间存在着一定的“马太效应”,不能达到一视同仁的“普遍主义”原则。这就抑制了人们从事跨学科交叉研究方面的热情与积极性,妨碍科学的杂交化、整体化趋势的迅速发展。 三是跨学科交叉研究中不同学科的交流问题。这是跨学科交叉研究中深层次的方法论基础问题。著名科学哲学家托马斯·库恩认为,相互竞争或对立的科学理论之间是不可通约的,不同学科共同体所使用的语言也是不可翻译的。既然如此,在跨学科交叉研究中,社会科学的不同学科如何做到充分完全的交流,各学科的概念、理论和方法如何真正得以融合贯通,就成了一个值得深思的方法论基础问题。 对于跨学科交叉研究中遇到的这些问题,国外学者做了不少研究。他们认为,在学科与跨学科研究之间,形成某些难以解决的“悖论”。美国学者J·T·克莱因在《跨学科的历史、理论和实践》中指出:学科的局限,与跨学科研究为打破这种局限,必然出现“悖论”;法国学者J·P·雷斯韦伯在《跨学科方法》一书中认为,跨学科方法反对学科的垄断,打破了科学的传统的统一体系,动摇了以分化为主旨的科学体系,但同时又在进行新的分化,跨学科研究出现了一种悖论。 如何解决跨学科研究中遇到的这些问题?1991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起召开的第二次国际跨学科会议所发表的《巴黎宣言》提出了这样的思路:跨学科研究并不寻求建立科学与传统之间的结合,而是探求使两者相互作用的方法,使两者在高度差异的基础上统一;日益显著的专业化趋势已把科学与文化分离了,跨学科性在承认专业化价值的同时,力求通过重新创立文化的统一和重新发现生活的内在意义而超越这一价值。的确,面对社会科学的杂交化整体化不断加强、而传统的学科专业分工依然起作用这两者并存的局面,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在承认专业分工的差别的基础上,注重跨学科交叉研究,加速各学科的融合与统一。 当代西方社会科学的跨学科交叉研究及整体化趋势,对于当前我国社会科学的发展、尤其是社会科学的教学与研究体制的改革与创新,具有重要的借鉴与启迪意义。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社会科学领域(包括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法学等)研究与教学得到了恢复与发展,学术研究、学科建设和理论应用都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与国外的交流与合作不断加强,我国社会科学的研究与教学日益与发达国家同步、接轨;社会科学的跨学科交叉研究及整体化也在逐步成长壮大,涌现出大量交叉、综合、边缘、横断学科,科学技术与社会研究、管理科学、未来研究、政策分析、区域研究等已成为当代社会科学研究的生力军。 但是,毋须讳言,我国社会科学的研究与教学中一直存在着一些障碍性的因素,妨碍或制约社会科学的研究与教学的进一步发展与突破。这些问题或障碍主要有:一是体制僵化、臃肿、缺乏活力。各系、所、学院(研究院)一直沿用传统的社会科学的专业分工设置,这些研究与教学单位彼此分割,相互封闭,自成一统,没有足够的联系沟通的机制与渠道;二是社会科学的学科、专业的划分过细、过杂,学科专业设置老化,教学内容也相对陈旧;各学科之间没有充分的交流与融合,跟不上当代社会科学的杂交化、整体化趋势发展的步伐;三是社会科学研究及教学,与社会实践、社会需要脱节,不少社会科学工作者仍然习惯于在大学或研究所的“象牙塔”做“纯”学术研究,不愿意、或无力从事现实社会问题的研究与解决;而另一方面,政府、企业和社会仍然不懂得充分利用社会科学的研究成果来为决策与管理服务,学界与政界、企业界及社会之间,并未真正形成中介或桥梁。 面向21世纪的中国社会科学必须克服这些困难和障碍。一种可供参考的思路是,跟踪、研究当代国外社会科学中的跨学科交叉研究以及杂文化整体化的发展趋势,借鉴其成功和合理之处。例如,大力发展交叉、综合性新学科,加大应用性研究的比例;加强社会科学各学科之间的合作与交流,设立大量的跨学科研究中心或研究所,创建注意社科知识应用的思想库;调整社会科学的学科、专业及课程设置,扩大一级学科的比例,减少二级学科(专业)的数量;更新或充实社会科学各学科专业的课程内容,增加按一级学科设立课程的比重,引入综合、交叉、前沿的学科知识及方法论等等。 应该说,近几年来我国高校和社会科学院系统的研究及教学体制改革,基本上顺应了当代社会科学发展的这种杂交化和整体化的潮流。一些大学和社科院(如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加大了跨学科交叉研究的力度,成立了不少旨在促进学科交叉融合和知识应用的研究中心或研究所(如国情研究中心、政策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中心、科学技术与社会研究中心等);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近期对大学教育的学科专业进行了大幅度的调整,本科生专业由原来的500多个压缩合并为250个;研究生专业(二级学科)由654种压缩合并为381种;相应增加了一级学科的数量,由原来的72种增加到88种;各种社科研究基金大大增加了对交叉性、综合性、前沿性学科以及应用性课题研究的资助;如此等等。简言之,当代社会科学的杂交化和整体化趋势正在悄悄地改变着我国社会科学研究、教学及应用的格局。 社会科学论文:教学《社会科学基础知识》引发思索 有人说,地球的颜色是绿色的,她孕育着生命,预示着人类的诞生和未来。我说,她是生命的摇篮,人类的母亲,她把全部的爱无私地奉献给人类的子子孙孙。她的确很大,幅员辽阔,但不是无边无际;她的确很美,山青水秀,但不是青春永远;她的确很富,资源广博,但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 如今,地球生态环境已被人类活动严重破坏。尤其是水的污染更为突出。 水是地球上万物的命脉所在,水滋润万物、哺育生命、创造文明。中国水资源的分布极其不均匀。中国的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低于500立方米,远远低于国际公认的人均所需1000立方米的临界值。北方许多大中城市因缺水造成工厂停产或限产,损失的年产值达1200亿元,南方一些城市也陆续出现水荒。目前全国600多座城市中,有300多家缺水,其中严重缺水的有108个,缺水量约为1000万吨/天左右。几百万人生活用水紧张。 面对“滴水贵如油”的水资源,而人类对它的浪费和污染却是令人痛心的:据统计,全世界污水排放量已达到4000亿立方米,使5.5万亿立方米水体受到污染,占全世界径流总量的14%以上。 一、石家庄水污染及主要污染物 水体污染和水资源短缺是石家庄市水环境面临的两个严重问题。由于气候变劣和生态环境破坏等原因,区域内地表水径流量减少,地下水超采严重;城镇污水排放、工业废水排放及广大农村地区超量使用化肥与农药等农用化学物质,使地表水环境质量难于根本改善。 地表水 市域河流总长为1536.4公里,其中常年干枯河段占25.21%,季节性有水河段占32.66%,在常年有水的648.2公里监测河段中,河流污染状况十分严重。 石家庄市主要监控的地表水体包括辖区内的两大水库(黄壁庄水库、岗南水库)和地表河流。 岗南、黄壁庄水库是石家庄市的重要地表水源,承担着每天40万立方米的城市供水任务。由于岗、黄水库水源地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有效地控制了水库水质的污染加剧趋势,除总磷和总氮两项指标外,两个水库的水质基本达到并保持在国家地表水二级标准范围内,但由于受上游来水和汇水区范围内面污染源的影响,两大水库氮、磷污染问题不能得到根本解决。 市区南部,源于鹿泉市上寨乡五峰山,由赵县东南部出市境,全长80公里,是石家庄市区、栾城县、赵县和鹿泉市排污泄洪河道,同时承担着栾城县、赵县沿途农田的灌溉功能。由于接纳了石家庄市区的绝大部分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沿途又汇入了栾城县、赵县、鹿泉市的部分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该河实际为一条排污河,河水常年呈黑臭状态,有机类污染严重。 滹沱河作为石家庄市的母亲河,是市域内的最大河流,也是海河流域上游一条重要支流,她发源于山西省繁峙县,在石家庄市境内全长237公里,对经济社会发展起着全局性的支撑作用,沿河地区已发展形成一条连接冀晋的经济走廊。目前,河流上游建有两座大型水库(岗南水库、黄壁庄水库),水质较好,河流下游从正定县开始水体水质为劣V类,水体中首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和生化需氧量。 地下水 石家庄市地下水资源短缺,地下水采补矛盾突出,地下水位埋深增大和地下水降落漏斗面积扩大的程度难以得到根本控制。地下水水位漏斗面积呈逐年增加趋势。 二、石家庄水污染危害与影响 色度:许多工业废水会使河流变浊变黑,不但有碍观瞻,而且会干扰阳光照射河水,妨碍光合作用进行,影响水中生物生存。其中,以纸厂,染料厂,皮革厂等污染最严重。 温度:有些工厂排放高温废水,使河水温度增高,水中含氧量减少,正常水生物不能适应,并会降低水的净化能力。会排放高温废水的工厂有炼钢厂、石化工厂、纸厂、食品加工厂、火力及核能电厂等。 毒素:金属、石化、农药等工厂排放的废水,常具累积性毒素,可能引发各种生物性病变,甚至导致生物体死亡。 铅: 对肾脏、神经系统造成危害,对儿童具高毒性,致癌性已被证实 镉: 对肾脏有急性之伤害 砷: 对皮肤、神经系统等造成危害,致癌性已被证实 汞: 对人体的伤害极大,伤害主要器官为肾脏、中枢神经系统 硒: 高浓度会危害肌肉及神经系统 亚硝酸盐: 造成心血管方面疾病,婴儿的影响最为明显(蓝婴症),具致癌性 总三卤甲烷: 以氯仿对健康的影响最大,致癌性方面最常发生的是膀光癌 三氯乙烯(有机物): 吸入过多会降低中枢神经、心脏功能,长期暴露对肝脏有害 四氯化碳(有机物): 对人体健康有广泛影响,具致癌性,对肝脏、肾脏功影响极大 污水种的粮食卖石家庄:子牙河水系的黑色幽默 石家庄赵县的沟段,未到河边,浓浓的臭味先至,只见乌黑的污水穿桥而过,沟边一些树木干枯死亡。邢台市环保局一位负责人说,沟段每日污水高达10万吨,主要来自石家庄市的造纸、制药等废水。记者看到,沟两岸玉米等庄稼青青,长势喜人。记者问曹务屯村一位村民,是否用污水浇地,他回答:"不用污水用啥,这水毒,菜一浇就死,只能种麦子、玉米等作物。"记者问吃不吃这地里的粮食,老农笑笑说:"不吃,全卖给石家庄。" 三、石家庄水污染防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是一部控制水污染的基本法,控制范围十分广泛,包括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主要措施如下: (1)在开发、利用和调节、调度水资源的时候,应当统筹兼顾,维护江河的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以及地下水体的合理水位,维护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 (2)新建、扩建、改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3)依法划饮定生活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其他等级保护区。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取水口附近可以划定一定的水域和陆域为一级保护区。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外,可以划定一定的水域和陆域为其他等级保护区。各级保护区应当有明确的地理界线。 (4)防止地下水污染,禁止企业事业单位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人工回灌补给地下水,不得恶化地下水质。 但是,提倡生态文明就是否定工业文明吗 ?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要求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提倡生态文明是否意味着否定工业文明? 党的十七大报告旗帜鲜明地提出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念,同时强调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社会放在工业化、现代化发展战略的突出位置。生态文明是在扬弃工业文明基础上的“后工业文明”,是人类文明演进中的一种崭新的文明形态。生态文明建立在把“人—社会—自然”看作是一个辩证、发展、整体的生态科学世界观的基础之上。它把人与人化自然(社会)看作是大自然的一部分,把人类的整体利益与自然生态系统的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崇尚“节约自然资源”、“尊重大自然的价值与权利”,追求“人—经济—社会—自然环境”的和谐协调与可持续发展,把维护生态系统的平衡、稳定与美丽看作是全人类根本利益之所在和基础。 社会科学论文:社会科学常识普及政策 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工作,是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新时期做好哲学社会科学的普及工作,必须充分认识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的战略意义,针对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工作面临的形势,坚定不移地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多渠道、多角度探索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从而全面提高全民族哲学社会科学素质。 一、加强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的战略意义 加强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工作,是发展先进生产力、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哲学社会科学作为揭示社会发展规律和人类自身发展规律的学问,是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强大思想武器,是推动社会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力量。科学包括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两者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缺一不可。指出:“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哲学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同样重要”,“哲学社会科学的研究成果也是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哲学社会科学也是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哲学社会科学的普及是自然科学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必经环节。繁荣发达的哲学社会科学是自然科学进步的基础,只有依赖于哲学社会科学的正确价值导向,自然科学才能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造福于人类。 同加强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工作,是发展先进文化、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的有效手段。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与发展,既可以为现实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重要的是它将为整个社会的持续发展和全面进步营造良好的思想和精神氛围。在当代中国,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哲学社会科学,是先进文化的最重要组成部分。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对发展先进文化、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极为重要。中华民族优秀的文化遗产和伟大的民族精神要始终继承与发扬光大,就要依靠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发展,特别是大力加强哲学社会科学的普及与传播。 同加强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工作,是提高全民族科学文化素质、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人的全面发展是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客观趋势。由于我国人口众多,文盲率较高,且基础教育还不能适应社会迅速发展的需要,公民素质偏低。公众的科学素养偏低,已成为制约经济和社会发展、国际竞争力提高的关键因素。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大力推进社科普及,有利于培养公众的人文精神和科学精神,形成尊重科学,求真务实的风尚;有利于公众掌握科学的思维方法,认识社会运行和发展的客观规律,提高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能力;有利于增强全民族的民主法制意识,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自觉性,提高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和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能力;有利于公众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人际关系,在全社会确立符合社会主义伦理要求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道德规范;也有利于公众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精神文化生活的品位和质量,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全民族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必将在更高层面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有力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二、新时期社科普及工作的形势 伴随经济全球化而来的文化的全面交流与渗透使社科普及工作任务异常艰巨。当今世界正处于经济全球化时代,经济全球化的推进,不仅促进了各国经济的发展,而且也深刻影响着世界各国的政治、文化的发展。经济全球化把各民族文化带人了全面的交往中,使文化的经济功能和政治渗透功能紧密结合。面对经济全球化这个不可逆转的世界大潮,不管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不管是否愿意,都要自觉不自觉地融人其中,否则,就会失去生存的空间。 经济全球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影响是双重的,既有积极方面的影响,也有消极方面的影响。首先,经济全球化促进了人类的普遍交往,使得不同文化之间,尤其是东西方文化之间大大增加了相互了解的机会;同时,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和管理经验以及其他方面的文明成果在国际上的广泛传播,为不同民族的人们打开新的文化视野,用一种新的眼光来环顾世界,审视自己的文化;通过对世界文化的了解,可以进一步加深对本民族文化的认识,以便采取相应的政策推进文化的发展。其次,经济全球化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条件、丰富的文化资源。 当然,经济全球化也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带来了消极的影响。首先,某些西方大国仍然坚持冷战思维,推行“西化”、“分化”战略,从而加剧了东西方两种文化之间的冲突。其次,经济全球化虽促进了人类的普遍交往,但同时也宜扬了西方文化霸权主义思想、文化帝国主义思想,传播了西方的意识形态、价值观念,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进行种种歪曲和攻击,支持海外的资产阶级自由化分子甚至是邪教分子进行颠覆活动。 为此,我们必须正视经济全球化给我们带来的影响,结合中国实际,加大民族优秀文化的教育和传播,大力宏扬民族优良传统,在马克思主义创新理论的指导下,积极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同社会转执时期矛质凸显,和谙社会建设对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我国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但是,也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主要是: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人口资源环境压力加大;就业、社会保障、收人分配、教育、医疗、住房、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方面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比较突出;体制机制尚不完善,民主法制还不健全;一些社会成员诚信缺失、道德失范,一些领导干部的素质、能力和作风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不适应;一些领域的腐败现象仍然比较严重;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危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任何社会都不可能没有矛盾,人类社会总是在矛盾运动中发展进步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确保社会稳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和重要环节。哲学社会科学作为分析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理论工具,对协调个人惯性与社会变化、润滑发展中的社会和谐关系,具有特别的意义。开展哲学社会科学知识的宜传和普及,让哲学社会科学走进百姓生活,让人文精神渗人千家万户,是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途径。和谐社会建设迫切需要广大社科工作者坚持“贴近社会、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针对百姓关注的社会热点和难点问题,释疑解惑,舒解公众的不良情绪,从而维护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通过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民众法律意识,培养公民法律理性,从而增强公民通过正当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和自觉性,促进社会的有序与稳定;通过人文社科知识讲座和报告会,向大众阐释和谐文化精神,倡导人文关怀,养人心志,育人情操,以文化育和谐。 信息与网络技术的迅速发 展使社科普及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网络对人们的思想观念和社会行为产生了并正在产生着重大而深刻的影响,这种影响正在对社会科学普及工作产生着潜移默化的作用,改写着社科普及工作的历史,使社科普及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 网络宣传形式的综合性将增强社科普及工作的吸引力、感染力和辐射力;网络的开放性、现代性将为实现社科普及工作科学化、现代化提供前提条件;网络有助于提供个性化服务,满足个性化需要,增强社科普及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网络的超时空、全天候性,有利于社科普及工作的经常化;网络的等时共享性、即时播发性和快速传播性,将大大提高社科普及工作的效率和效益。 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对于社科普及工作来说既意味着机遇,也意味着挑战。其一,网络增大了舆论管理、舆论监督和舆论导向控制的难度;其二,网络传播方式对社科普及工作者的素质提出了新要求;其三,网络传播方式迫切要求社科普及工作者转变传统的社科普及工作理念和思维。 回立法滞后,经费无保障,社科普及工作未得到应有重视。与自然科学相比,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立法相对滞后,哲学社会科学的宜传和普及基本处在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状态。由于长期以来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保障,哲学社会科学普及的重要性尚未被全社会充分认识和重视,一些人将“科普”仅仅理解为自然科学的普及。尽管很多有识之士近年来都在呼吁,要加大哲学社会科学传播力度,促进哲学社会科学知识的普及,提高人们人文社会科学素质,但在实际工作中,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往往被置于无足轻重、无关紧要、可有可无的地位,严重制约了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发展和其服务社会功能的发挥;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工作没有真正纳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其专项经费目前在全国大部分地区都没有列入同级财政算,使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的制度建设和长期发展计划难以得到完善和落实。 闪会众对社科知识雷求增长较快,社科普及产品供给不足,会众获取社科知识的梁道不畅。 经济社会生活的迅速发展和变化,使公众对社会科学知识的需求在迅速的增长,尤其是经济学、管理学等一些实用性较强的社科知识。虽然近些年来社会各界对社科普及工作进行了艰苦的探索,但社科普及工作仍然没有摆脱困境,社科普及的形式、内容、方法同社会发展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哲学社会科学普及资源缺乏有效地组织整合,其宜传和普及仅限于一定的范围,不能有效地夜盖社会各个层面,难以满足经济社会迅速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需要,与广大人民群众对哲学社会科学知识的需求存在着很大的差距。 三、搞好新时期社科普及工作的对策与建议 问加强社科普及工作自我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和重视社科普及的良好氛围。搞好新时期的社科普及工作,首先要普及的是有关“社科普及工作的重要性”的理论和知识,我们要通过各种宜传手段和方法,让全社会充分认识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离不开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发展。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包括繁荣发展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两个方面。 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哲学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同样重要,提高全民族的哲学社会科学素质与提高全民族的自然科学素质同样重要。社会主义现代化,应该有发达的自然科学,也应该有繁荣的哲学社会科学。”促使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和重视社会科学普及工作。 目以社会普遥关注的热点问题为重点,扩大普及内客的洒盖面。社会在发展,新生事物在不断涌现,人们需求的知识内容也在不断变化。这就要求社科普及工作者要深人实际,面向大众,善于抓杜会的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普及工作。一方面,要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理论宜传,传播马克思主义的最新理论成果,统一思想,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但我们也要注意社科普及不能等同于党的思想政治宜传工作,社科普及应该有更广阔的舞台和更丰富的内容。另一方面,社科普及工作要以“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为原则,以“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树立科学观念,提倡科学方法”为导向,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为目标,不断拓宽普及知识面,把社会科学领域不断更新的理论、知识和方法纳人到普及的内容。要使社科普及工作真正做到与时俱进,起到引领和促进社会发展的作用。 闰创新方式方法,实施社科普及品牌战略。 目前,社科普及形式多采用办学、办班、讲座、知识竞赛、展览、编写普及读物、在刊物上开辟科普专栏、成果交流、科技咨询、信息服务等。随着社会需求的不断扩展,新颖的普及形式将会不断出现。我们应该根据普及工作的不同对象、不同层次、不同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的普及形式,而不能仅仅拘泥于某一种或某几种固定模式。只要适应社会和大众所求,方法适宜,路子对头,任何普及形式都可以探索。 网络的优势是明显的,它具有综合性、开放性、现代性、全天候性、等时共享性等特点。我们要充分利用它的优势和特点,运用社科普及网站、网业等不同于传统媒体的方法和手段,进行独具特色的网络社科普及,占领网络宣传主阵地,宏扬网络宜传主旋律,引领积极、健康、向上的网络主流文化。 做好新形势下的社科知识普及工作,还有一个比较成功且值得推广的方法是打造立得住、叫得响的公益性品牌,以凝聚力量、聚集人气。如中央电视台的“百家讲坛”等品牌节目,能够有效起到激发学习兴趣、掀起学习热潮的效果。 回拓宽经费来源梁遗,建立德定的社科普及经费保津机制。稳定充足的经费来源是搞好社科普及的重要保障。首先,要积极争取政府加大投人力度,各级政府要将科普经费列人同级财政预算,逐步提高科普投人水平,改变当前很多地方一搞活动就要“请示、化缘”的尴尬局面 社会科学论文:建设高素质哲学社会科学队伍 哲学社会科学是人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重要工具,是推动历史发展、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中,哲学社会科学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当前,我省高校社会科学系统和社会科学研究系统,正按中央和省委的统一部署,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职业精神职业道德学习教育活动,这是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迫切需要,是巩固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的迫切需要,是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哲学社会科学队伍的迫切需要,必须认真抓好,切实抓出成效。认真搞好“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教育,进一步增强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运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统领哲学社会科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必须长期坚持的根本指导思想,更是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须臾离不开的根本指针。深入学习、广泛宣传、全面贯彻、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是全党的一项长期任务,也是哲学社会科学界的历史责任。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一定要不断增强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地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推动工作,指导实践。首先,要在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上争先锋。要联系当今世界和当代中国发展的新变化,联系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实践,联系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新探索,进一步拓展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研究视野,不断深化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时代背景、实践基础、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历史地位的认识,在解决好自身真学、真懂、真信问题的同时,不断推出新的研究成果。其次,要在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上当表率。要自觉地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哲学社会科学的教学和研究,使之贯穿于学科建设、教材编写、课堂教学、课题研究、学术交流、成果评价等各个环节,体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各个方面。要把是否体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判断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方向的根本标准,把是否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衡量哲学社会科学成果的重要尺度。第三,要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上做模范。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既要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真诚信仰者,热情宣传者,更要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忠实实践者。每一名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都要自觉地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凡是符合中国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先进文化前进方向、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事情就满腔热情地去研究、去宣传、去实践。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历史进程中,不断推进理论创新,提出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这是我们党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指导思想的新发展,也是我们党执政理念的一个新飞跃。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要把学习树立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学习贯彻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机地结合起来,深入研究科学发展观,大力宣传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 认真搞好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的学习教育,进一步增强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马克思主义揭示了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规律,是我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强大思想武器。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是我国哲学社会科学沿着正确方向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我们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绝不能搞指导思想多元化。 我们坚持马克思主义,是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而不是坚持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个别词句和结论。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就是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来观察和处理问题。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一言以蔽之,就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必须认真学习,真正掌握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并将其运用到哲学和社会科学的各项工作中。 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一个完整的科学体系,蕴涵在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可以说是博大精深,在具体实践中,要注意把握其精髓。 在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的问题上,应特别注意把握住两点:一是要始终站在真理的立场上来观察和处理问题。马克思主义的生命力在于它的真理性。马克思主义的发展过程,说到底就是一个不断探求真理、发现真理、服从真理、捍卫真理、发展真理的过程。马克思主义并没有穷尽真理,只是开辟了一条通往真理的光明大道。马克思主义者随时准备坚持真理,随时准备修正错误。作为一名用马克思主义武装起来的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必须不断追寻真理,一切服从真理,敢于坚持真理,坚决捍卫真理,努力发展真理,自觉地和真理站在一起。二是要始终站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立场上观察和处理问题。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性和真理性是统一的。在马克思主义看来,无产阶级只有解放全人类,才能最后解放自己。从这个意义上说,马克思主义就是为全人类谋解放、谋幸福的理论。用马克思主义武装起来的中国共产党人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的根本宗旨,以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自己毕生的追求。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无论是搞教学还是搞科研,都要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重去考虑其社会效果。 在坚持马克思主义观点的问题上,也应特别注意把握两点:一是要坚持实践的观点。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第一和最基本的观点。实践是认识的源泉、动力和目的,是检验认识的惟一标准。马克思主义重视理论,但更尊重实践。当前,我们正处于发展的关键时期、改革的攻坚阶段,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在马克思主义那里找不到现成的答案,必须在实践中去探索,去总结。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必须在头脑中树立起实践的权威,满腔热情地投身到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实践中去,在实践中经受锻炼,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在实践中发现和坚持真理。二是要坚持群众观点。群众观点是马克思主义最基本的观点。在马克思主义看来,“历史活动是群众的事业”,决定历史的是“行动着的群众”,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体,是一切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 是推动社会变革的决定性力量,同时也是我们党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我们党来自于人民,植根于人民,服务于人民。在长期的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我们党逐步形成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切对人民负责、虚心向群众学习、群众是真正的英雄等一系列重要的群众观点,并在这些观点的基础上制定了“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根本工作路线。坚持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不仅是中国革命和建设取得胜利的重要保证,而且是繁荣和发展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保证。作为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必须模范地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无论是搞教学还是搞科研,都要注意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努力从人民群众的广阔而丰富的实践中挖掘研究题材,汲取思想养分,形成真知灼见,创造学术精品。要立足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理论需求,面向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火热生活,研究和回答新的实践课题,提出和概括新的实践经验,不断增强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创造力、说服力和感召力。 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既是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又是马克思主义的方法论。从总体上说,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既是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和观点,也是坚持马克思主义观察和处理问题的方法。具体说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察处理问题的方法很多,如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方法,全面地发展地联系地看问题的方法,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方法,透过现象看本质的方法,在处理复杂问题时抓主要矛盾和主要矛盾方面的方法,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方法,等等。马克思主义者是动机与效果统一论者。坚持正确的方法,是实现动机和效果统一的重要途径。对于马克思主义观察和处理问题的具体方法,不仅从事实际工作的同志要认真研究和运用,从事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同志尤其应该认真研究和运用。 认真搞好职业精神职业道德的学习教育,进一步增强端正学风、文风、作风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养成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先进的职业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搞好学风、文风和作风建设,是加强哲学社会科学队伍建设的基本要求,是繁荣哲学和社会科学的重要保证。 首先,要养成和弘扬先进的职业精神。在这个问题上,有以下五点需要认真把握:一是要养成和弘扬为真理而献身的精神。哲学社会科学事业,说到底是探求真理、发现真理、服从真理、捍卫真理、发展真理的事业,而探求、发现、服从、捍卫和发展真理是要付出代价的,有时甚至要付出鲜血和生命的代价。二是要养成和弘扬艰苦奋斗的精神。哲学社会科学事业既是一项崇高而伟大的事业,又是一项十分清苦的事业。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必须耐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三是要养成和弘扬百折不挠的精神。马克思说过:“在科学上面,没有平坦的大道可走,只有在崎岖小路的攀登上不畏劳苦的人,才有希望到达光辉的顶点。”合格的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必须具有坚强的意志、矢志不渝的品格,无论遇到什么艰难险阻,都不改初衷,不移青云之志。四是要养成和弘扬开拓创新精神。真理既是绝对的,又是相对的,是绝对性和相对性的统一。追求真理的道路永远没有止境。马克思主义所以具有不可战胜的生命力,就在于它具有与时俱进的品格。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必须模范地坚持党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正确处理继承与发展的关系,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进程中,不断开创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新境界。五是要养成和弘扬战斗精神。尤其在今天,马克思主义既需要发展,更需要捍卫。当前,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不仅要提倡探索精神、创新精神,而且要呼唤战斗精神。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必须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对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要义无反顾地去坚持,对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要满腔热情地去宣传,对各种反马克思主义的思潮要理直气壮地去抵制、去斗争。 其次,要养成和弘扬优良的职业道德。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在职业道德上应特别注意以下三点。一是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在任何社会中,哲学社会科学都不能游离于政治之外。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对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来说,既是政治纪律,又是职业道德。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必须有很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时刻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必须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社会主义信念。二是要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哲学社会科学工作是一项面向社会、研究社会、面向大众、服务大众的工作。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要以对党对人民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严肃对待自己的一言一行,认真考虑自身工作的社会效果。在教学和研究工作中,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当前,尤其应从哲学社会科学的角度,多做团结鼓劲的工作、正面引导的工作、化解矛盾的工作、维护稳定的工作,为促进我省的“三个文明”建设和构建和谐辽宁作出应有的贡献。三是要淡泊名利,加强修养。从事纯洁而高尚事业的人也应是纯洁而高尚的。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必须不断加强自身修养,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侵蚀。要把做人做事做学问统一起来,堂堂正正地做人,踏踏实实地做事,老老实实地做学问,以良好的思想和道德风范,树立和维护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良好形象。第三,作为一名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在养成良好的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的同时,还要特别注意端正学风、文风和作风。学风问题,说到底是理论与实践的关系问题,是对马克思主义的态度问题,是使马克思主义束之高阁,还是使其与中国改革和建设的实践紧密结合的问题。全党的学风关系到党的事业的兴衰成败,哲学社会科学界的学风,关系到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与发展。文风问题说到底是动机与效果、内容与形式的统一问题,文风的好坏,关系到我们的理论能否真正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接受,我们的文章、著作和报告能否发挥应有作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说服力和战斗力能否得到充分发挥。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树立良好的学风和文风,最根本的是认真贯彻党的思想路线,求真务实,大胆探索,自觉地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从对马克思主义的教条式的理解中解放出来,从主观主义和形而上学的桎梏中解放出来。要坚持做到严谨而不保守,活跃而不轻浮,锐意创新而不哗众取宠,追求真理而不追逐名利。要讲真话不讲假话,讲实话不讲空话,讲新话不讲套话,讲群众听得懂又愿意听的话,不讲群众既不愿意听又听不懂的话。学风和文风建设要靠作风建设来保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必须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一线,注意在实践中发现问题,在群众中汲取营养,在艰苦生活中磨练意志,在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说明和解决问题,在继承和发展中不断推出学术精品,为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和构建和谐辽宁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和理论支持。 社会科学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的价值问题浅议 社会科学研究究竟是否需要将事实与价值分开,或有意识地排除价值判断?这似乎是个显而易见的简单问题。但实际上并非如此,因为人们暗含的价值观总是或隐或现地影响研究本身。这一问题在东方国家的社会科学研究中成其突出。因此。本文先论述当代西方哲学对这一问题的若干代表性论点,然后再对我国当前社会科学研究中的某些普遍倾向作针对性的评论。 科学价值中立说 关于科学的价值中立的观点,在西方哲学思想中在较长时期内影响了占主导地位的科学观和认识论。一般认为马克斯?韦伯引入了现代的事实—价值两分的观点。他在《社会学与经济学中“价值中立”的意义》这一经典论文论述了两方面的观点[1]。第一点他吸取了休谟的思想,认为在规范与描述之间、在断言某物实际上是什么与理想上应当是什么之间,存在着不可逾越的鸿沟。因为我们加于事物的价值不属于这些事物的真理性,科学关心的是描述实际发生了什么,并且解释为什么。自然,科学能够而且必须注意个人和团体在事实上怎样做出评价,但他们却不能从根本上真实地记录这个或那个事物是内在地有价值的,因而是在范畴上应当被评价的。韦伯的第二个论点是有规定性的。他从不认为价值是无足轻重的,也从不宣称每个人,特别是社会科学家应当总是避免价值判断。与此相反,他坚持提出指认与评价的区别,二者不容混淆。一个人在表达价值判断时,不应当自称这种判断是得到科学地确认的;因为事实上这是做不到的。当社会科学家推崇某种行动时,他们应当尽力地说明自己所说内容中哪些是科学的发现,哪些是具有很不同地位的政策建议。这是知识分子的真诚品质与尊重真理的原则所必然要求的。 20世纪的逻辑实证主义者一般都竭力提倡科学与价值、描述与规范、实然与应然判断的严格区别,要求社会科学坚持价值中立的立场。亨普尔指出,有关科学的价值中立问题,可以说是围绕着两个不同的方面而展开,这就是:(1)科学家的实际研究行为,和(2)批判评价和论证科学断言和程序的方法论标准。在科学家的实际行为层次上,价值评价作为科学研究的一个诱导因素无疑起了重要的作用。道德的准则、审慎的思考和个性等等显然会影响科学家对所研究领域、问题和所采取的方法的选择。社会和政治价值有可能削弱研究某些特殊问题领域的努力,也可能鼓励人们赞同某些并无可靠根据的理论。当然,作为一种规律,科学研究中决定采取或放弃一个特定的假设或理论,将强烈地受到认知价值或准则的影响,这反映在他们坚持某种方法论程序的标准上。[2] 正是在构成研究行为的重要的诱导因素这个问题上,价值评价与科学研究相关联。因此,必须在心理学、社会学和科学史解释科学研究行为时考虑价值评价的作用。然而,这种科学解释在谈到科学家受价值影响的时候,并不涉及任何价值判断。也就是说,它在解释科学家接受或放弃一个理论时,并不论证这个理论的合理性,或表明这是个不合理的科学程序。而合理性问题要求的是在可以获得的证据和其他系统的根据的基础上对理论进行批判的评价。正是在这个问题上,传统的科学观,特别是逻辑实证主义的科学观主张科学理论与证据关系有明确的客观标准,并认为这种标准可用证据与理论之间的肯定或否定的的逻辑关系来表示,由此而为科学的客观性与价值中立说提供了依据。按此观点,恰当的科学研究及其结果是独立于研究者个人的成见、信念或态度的,因而可以把某些程序看作违反了科学规范,并可以用对科学以外的价值观的过度依赖来解释研究者违背恰当的科学行为的动机。 与上述科学哲学观点相类似,现代知识社会学(或科学社会学)的鼻祖卡尔?曼海姆也把自然的与文化的区别了开来,把数学、自然科学与宗教、道德、实践领域等其他方面明确区分开来。“可以说,形式知识在本质上是所有人都可以接受的。其内容并不受个别的主体及其历史社会条件的影响。但在另一方面,显然存在着范围广泛的主体事务,它只能由某些主体、或在某些历史时期被接受,而且从个人的社会目的来看,这也是显而易见的。”[3] 他认为,自然科学具有可重复性,而宗教道德等文化的领域则具有不可比的特征。所以他断言,意识形态在本质上是非真理的。一般来说,意识形态的特征是对其范围广泛的对象进行高度明确的阐述,对其追随者有权威的明确的命令性。与其他类型的信仰相比,意识形态更加系统化,围绕一个或数个突出的价值观而整合。它往往抵制信念的变革,它的接受或推行还往往伴随着鼓动性的宣传。谁接受它,谁就要完全服从它,谁的行为就必须完全渗透着意识形态。任何一种意识形态都产生于特定的文化中,因此它不可能与该文化的重要因素完全分开。意识形态故意掩盖人们的动机与利益,这就迫使利益与对抗着的人们相互欺骗,并用貌似普遍化的方式掩盖狭隘的局部目的和利益。意识形态不会把系统地追求真理当作自己的一项义务,因而采取取教条主义的认识态度,不愿接受新经验和真理。作为一种文化的产物,意识形态对社会科学的影响尤其明显。 曼海姆坚持认为,凡政治的或是涉及世界观的一切知识,不可避免地都是有党性的。他因此而暗含的论点是,像政治学、社会学等社会科学均无法摆脱意识形态和党性的束缚,所以他也承认不同社会地位的人有不同的思想。这些观点引起了美国实用主义者胡克的争论。胡克在肯定了曼海姆的开创性工作以后指出,困难在于,曼海姆承认,表现阶级立场的意识形态和乌托邦,导致在科学意义上被认为“真”的那些关于事物性质的理论和发现,因此,问题就转移到这些“真理”是否取决于导致探索和发现这些真理的阶级立场和阶级利益这一点上。“阶级立场和阶级利益既然随着历史时期而改变,曼海姆认为这问题就成为一个知识社会学的问题。……现在假定科学的处理方法和客观性是同一的,使曼海姆感到头痛的问题是:任何一种的科学知识是怎样成为可能的?曼海姆在他的书中,不同的一页就有不同的答案,而使读者对于他真正相信什么完全感到茫然。”[4] 实用主义作为一种独特形态的科学主义思想,对此作出了自己的回答。胡克实际认为,即使存在阶级或党派观点的相对性,科学(包括社会科学)仍然存在超越主观价值的客观性基础,比如根据经验基础所作的证实或证伪的判定。这是我们过去在认识实用主义时所忽视了一个重要论点。 因此,关于科学价值中立的观点,反映了西方一些思想家在科学发展以后对其根本任务的一种认识论的反思。 在科学知识系统发展达到一定水平以后,有必要主动排除意识形态等主观价值的干扰,以相对纯化的方式对待其研究,以便适应客观性的要求。 对绝对价值中立说的批评 韦伯和逻辑实证主义者关于科学价值中立说的观点,在近数十年受到了西方哲学家主要是历史主义者和科学实在论者的批评或挑战。库恩以来的历史主义学派深刻地批判了科学的积累发展观,论证了科学理论的根本转变不简单地只是对关于事实的增长了的知识作出的理性反映。而科学不同学派之间的转换更像是信仰的转变,没有太多的合理性基础可言。劳丹则提出了一种关于科学家理性行为的适中的观点,指出理性的行动者持有各种目的和关于世界的预设信念,为了合理地接受一个信念,他必须能够限定与自己的目标和信念有关的推理范围。劳丹试图把科学合理性的一般要求与价值论、方法论和事实层次的共识统一起来。 科学实在论者普特南对事实与价值关系的看法具有某些独特的意义。他公然声称自己要为一种几乎被推翻了的观点恢复名誉,这种观点认为事实与价值的区分无论如何也是模糊不清、无法实现的。因为事实陈述 本身,以及人们据以决定什么是事实和什么不是事实的科学探究实践活动,都预设了价值。普特南指出,关于科学价值中立的传统观点是建立在科学的工具的成功和多数人的一致意见基础上的。怀疑价值判断具有认识功能的一个理由是,它们不能用“科学方法证实”,而且在福柯所讨论的伦理学观点中还强调调,在伦理问题上,人们不可能取得普遍一致或大多数人一致的意见。许多人相信科学理论的正确性可以作出使大家满意的论证。但在事实上,对于任意选取的一个科学理论的真理性,人们不可能得到绝大多数人的赞同。许多人对于科学和很多理论都是可悲地无知,至于科学的工具的成功,由于科学的意义决非仅限于它的实际应用性,故不能由此而推出科学的合理性。所以,用工具的成功与多数主义来证明科学真理的合理性和价值真理的非合理性,这是站不住脚的。[5] 普特南强调,至少有些价值必定是客观的。精确科学的理性上的可接受性取决于像“融贯性”和“实用的简单性”之类认识上的优点,因此,至少有些价值词项不仅仅代表使用这些词项的人的情感,而且代表了它们适用的那些事物的属性。如果这些词项不代表理论的性质,而仅仅代表有关人对理论所持有的“态度”,那么像“正当的”、“充分确证的”、“最有效的解释”等等,必定也完全是主观的。因为理性上可接受性不可能比它所依赖的参项更为客观。因此,至少这些价值词项具有某种客观的用法,即某种客观的正当性条件。同样,对于伦理学判断的主观方面也不能强调过分了。如果说,在科学领域坚持科学是一项客观的事业,并不等于认为每一个科学问题都有一个确定性的答案,某些科学问题也许有一些客观的、不确定的答案,那么,在伦理学领域,某些价值见解是确真的,某些是确假的。“总而言之,某些价值见解(以及某些意识形态)肯定是错误的,某些见解肯定不如其他见解,在这个意义上坚持伦理学探究是客观的,同坚持根本没有任何不确定性的情况这种愚见,是两码事。”[6] 由此可见,普特南在科学与价值的关系问题上,竭力从两方面来阐述二者之间的融合、统一与制约。一方面,他不同意证实主义和旧实在论把事实与价值截然分开的观点,而坚持科学对客观真理的追求与融贯性、正当性、实用简单性和完美性等价值要求的统一,科学的客观性与多元性要求的统一。另一方面,从伦理价值的角度来看,普特南又不同意主观主义、相对主义和功利主义的价值观,而认为至少有些伦理价值是有客观标准或依据的。就认识而言,对于概念构架的任一选择,都是以价值为先决条件的,在选择一个描述日常人际关系和社会事实的构架时,在众多的因素中首先会涉及到人们的道德价值。因此,真理理论以合理性理论为先决条件,而合理性理论又以我们关于善的理论为先决条件。 普特南试图把事实与价值、真理与价值有机地、内在地统一起来,既不放弃实在论的客观真理论的基本前提,又不接受事实一价值两分的传统观点。其观点属于一种形式的价值真理论,是对那种离开人的能动的认识过程,而仅仅在本体论上强调真理是对实在或事实的纯客观描述的传统实在论的批评。它告诉人们,追求直理的科学不是与人的价值无涉的中性活动。 那么,是否可以像相对主义者所断言的那样,由此而彻底否定事实与价值、科学与意识形态的区别呢?显然也不能。正如普特南所断言的,每一个事实都有价值负载,每个价值又都负载着某个事实。这后一命题说明,没有客观性依据的价值不能算作真正的价值。因此,这里的价值又与传统的事实价值两分观点所说的价值已不完全是一回事,因为后者主要指的是主观价值。可见对价值的不同解释预设了不同的结论。而从根本上说,价值具有主观与客观两重属性,纯粹的主观价值显然无法与客观性或科学性相统一。这里便存在不同层次的价值问题,客观性与价值只能在科学发展的高层次上统一起来。 社会科学研究中的价值问题 前面论述了当代西方哲学有关事实与价值关系的一些基本观点,这些观点为我们合理解决社会科学研究中的价值问题提供了借鉴。 就本来意义而言,社会科学是以社会为对象的系统的知识探究,因此它在实质上与意识形态等主观价值体系有所区别。其区别主要表现在基本立场、态度和方法上。从基本立场来看,社会科学以追求关于社会的事实知识或确切知识为基本任务,因而一般不预设立场。真正的社会科学是真诚而无畏的,无须迎合某些特定的个人或社会集团的口味,因而所采取的态度是合理的怀疑。研究无禁区,一切似乎已成定论或天经地义的东西或结论,都可能成为社会科学家的怀疑对象。即使有可能在研究的过程中否定自己的先前结论或成见,也在所不惜,真正的社会科学家是“无我的”,不怕否定自己。因此,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正是社会科学的题中应有之义。在方法论上,社会科学多用归纳法、统计法等科学方法,以便从具体的社会现象中得出规律性的东西。尽管归纳法是不可靠的方法,但为了探究事实,社会科学家仍然频繁地使用,包括统计法等科学的归纳方法。 意识形态等主观价值的追随者则与此不同。他们固执地追求信仰,从抽象的观念、原则、口号出发,竭力为某些特定社会集团的利益服务,因而他们采取的是教条主义的顽固态度,对既成的传统和信念不敢怀疑或质疑。其方法大多为演绎法,即从抽象的大前提出发,推演出脱离现实的结论,所以意识形态等主观价值体系尽管也打着科学的旗号,但其论证方式却十分繁琐,追求华丽的词句或动听的口号,实质则空洞无物,思维也不讲究逻辑,经常出尔反尔。归纳法和统计方法在意识形态那里只具有纯粹工具的意义,事实成了任人打扮的女孩子。 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还存在一定的区别 ,前者指的是像政治学、经济学、人类学等与自然科学更为接近的学科,可以采用经验研究和统计学等手段,后者指的是文学、历史、哲学、艺术学等更具有文化特点和包含更多价值判断的学科,往往与特定文化的价值观分不开。然而,当代的一个发展趋势是日益要求人文学科也具有客观性和科学性,即采用更多的科学方法和论证方式。比如,伦理学曾被认为只是关于规范价值的学问,但是,20世纪的科学主义者提出了伦理学不能与现实生活相脱离的任务,伦理价值前提应从实际生活的伦理中得出。因此,人文学科如仍停留在传统的相对价值的水平,永远自说自话,无法像科学那样可作广泛而重复的比较和讨论,那显然是一种落伍的表现。 将人文和社会科学只当作特定社会集团的学问,是其利益的集中表现,甚至提出所谓民族特色的科学、经济学、政治学等等,这实际上是将这些学科降至不具普遍意义的私学的水 平,与占星术、风水术没有多少区别了。一门学科只有在成为可跨文化共同研究、讨论和验证的学问时,才能成为公认的科学。社会科学也许因为研究对象的文化特色而加入了某些价值因素的考虑,从而有可能影响研究者对具体社会问题的看法,但每门科学都有一些共同的、基本的公理、原则、范畴或概念,以及公认的研究和验证方法,包括共同的逻辑工具。比如政治学中的国家、政体、民主制、权利等概念及相关学说,用于民意调查的统计方法和一般数学及逻辑方法,便属于这种共同基础性的东西。 当然,如前所述,纯粹的绝对的价值中立在科学研究中也只是一种难以实现的理想,类似于乌托邦,而且正如普特南所说,从更高的境界来看,脱离客观性的价值只是主观价值,并不具有真正的价值意义。然而,这仍然不能说明科学研究丝毫不需要警惕主观价值的束缚或影响,妨碍认识客观性的实现。而且,人的认识与科学发展的高低阶段之分,在时间上也有侧重点先后的区别。可以说,只有在较低层次上解决了事实与价值相对区分的问题之后,才能实现较高层次上统一的任务。 由此来看我国当前的社会科学研究,仍然在相当程度上处于较低层次的主客不分、科学与意识形态混淆的状况。举例来说,伦理学几乎还没有脱离规范伦理的阶段,对于当前人们实际上如何处理或对待人伦关系,较少作实事求是的描述性研究,一般仍停留在从抽象规范向下推演的水平。诚然,规范伦理是伦理学的重要内容之一,但作为科学的伦理学还要从事认定事实的工作,这就需要进行某种程度上价值中立的研究,避免把伦理的“应当”误作“是”。在传统伦理的研究上更存在事实与规范不分的情况,例如有人把写在经典中的规范伦理与中国社会实际处理人伦关系的事实混为一谈,几乎不指出两者间的区别;更有人将战后日本等东亚社会的成功归结为孔孟之道,对于这些国家在长期传统中形成的带有自身特点的伦理道德作如此轻率的概括,更显出概括者社会科学研究常识的欠缺。 至于像社会学、政治学、法学等社会科学,也程度不等地存在着事实与价值混淆、应然判断与实然判断不分的情况。一些人不懂政策宣传与事实认定之间的区别,硬是把“应当”当作“是”,不懂得意识形态与科学并不是一回事。立场相对中立的问调查和事实报告,特别是在涉及政治、性等敏感问题上,做得还相当不够。有时候则以感情代替法律判断。例如,某个新兴小城市近年在吸引外资和城市建设及环境卫生方面做出了显着的成绩,但其干部在工作作风上却存在着明显的缺陷,长期要求机关干部普遍加班加点,休息时间极少,在维护城市卫生时采取了一些明显违反法律规定的严厉惩罚措施等。这些都是涉嫌违反现有法律、侵犯公民权利的问题。但有研究者写文章把这些归结为“善良违法”,试图以其行为结果的某些成绩来论证其违法行为的合理性。请注意这里的“善良违法”这一提法,这是用伦理价值判断来限定事实判断。如果有点现代科学的常识,便不会这样来认识问题。因为事实首先是,这些规定违反了我国现行法律的基本精神,至于行动者的动机是否善意,则完全是另外的问题。以对动机的价值判断来为违法的行为作辩护,显然是难以服人的。 造成这些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历史上的中国社会在“百家争呜”时期多种学派并存竞争,源于民间的学问可以被某些统治者所利用,但尚未出现官方垄断学术的局面。只是到了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后,一切学问才被打上了官方的烙印。其结果是历史、文学、哲学都摆脱不了官方意识形态的束缚,成为广义的统治术的一部分,更不用说法学和政治学了。这种情况甚至蔓延到自然科学,如天文学为皇帝订立历法服务。当西学经过外国传教士之手传到中国时,官方思想已严重僵化和落后,采取了抗拒的态度。直到20世纪初的政治和文化变革,才最终冲破了官方意识形态的束缚,现代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才得以在在中国生根。然而,近百年史仍然是科学、特别是社会科学争取相对独立的奋斗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在社会科学研究中真正得到贯彻,经历了百般曲折,至今仍然是项艰巨的任务。一些人习惯于唯上、唯书,偏偏不唯实, 连面对现实的勇气都没有,制造了许多指鹿为马、改事实、严重脱离实际的“研究成果”,以“遵命为术”为己任。因此,解放思想是项长期的任务,需要克服传统的体制弊端,使研究者真正摆脱各种束缚,取得真知。 由此可见,我国社会科学研究存在着较普遍的事实与价值不分的问题。当然,社会科学中的事实与价值,客观性与价值判断之间的区别不是绝对的、一成不变的。二者在更高层次上可以统一起来。但在较低层次,在社会科学发展的初级阶段,注意两者之间的区别则是更为重要的任务。只有解决了低层次的区分问题,才能解决更高层次的统一问题。另一方面,绝对化地理解科学的价值中立,在两者之间划出截然分明的界限,同样也会陷入乌托邦主义,因为我们只能做到大致的区分。 因此,问题正在于掌握一个合适的度。如果把纯粹的绝对的客观性与完全的主观价值当作两个极端,那么实际的研究者总是处在两者之间的某个位置上。我们的社会科学研究在相当程度上还处在靠近主观价值的一端,有必要经过艰苦的努力,更接近客观性那一端,当然,谁也无法奢望达到彻底的客观性这一理想状态,只能尽力做到比较高的客观性。反之,毫无客观性的自觉要求,让科学与主观价值混淆不清,那就连起码的科学性也无法保证。 社会科学论文:巩固五五普法成果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对加强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提出明确要求;党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总书记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就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作出重要指示,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指明了方向。—,我国在全体公民中实施了第五个五年普法规划。五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和全国人大有力监督下,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和各地各部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取得了显著成效,为保障和促进“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坚持突出宪法的学习宣传,各项法律法规得到广泛传播 各地各部门坚持以宪法为核心,深入宣传各项法律法规知识。一是突出加强宪法的学习宣传。组织开展了以“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活动,举办巡回报告78600多场次,直接听众达2600多万人次。每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司法部、全国普法办都确定宣传主题,指导各地各部门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各地各部门把宪法纳入普法重点对象法制培训内容,加强宪法知识考试考核。二是深入开展国家基本法律的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民事、刑事、行政实体法和程序法,在抓好日常宣传教育的同时,积极利用各项法律颁布实施周年纪念日,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收到了良好效果。三是切实加强新颁布或新修订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编写新法知识读本40多种,免费发放1200多万册,发放张贴宣传挂图2500多万张,使各项法律为人民群众及时了解。四是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融入法制宣传教育全过程,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教育,促进全社会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理念。通过学习宣传,全社会学习宪法、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氛围更加浓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进一步夯实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 (二)坚持以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为重点,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 坚持分类指导,区分不同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一是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不断深入。坚持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举办法制讲座、党校和行政学院设置法制课、考试考核等,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五五”普法期间,有24600多人次省部级领导干部、41.53万人次地厅级领导干部参加了法制讲座,各级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决策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二是公务员学法用法不断深入。加强公务员岗位职能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考核,共培训公务员4200多万人次,公务员参加法律知识考试2700多万人次,98%以上的公务员达到了每年法律知识学习、培训不少于40学时的要求,公务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进一步提高。三是青少年学法用法不断深入。坚持课堂教育与课外教育相衔接,努力抓好课堂法制教育,广泛利用第二课堂开展寓教于乐的法制教育活动,在校青少年学生都不同程度地接受了法制教育,增强了遵纪守法意识,提高了自我保护和抵御违法犯罪侵害的能力。四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不断深入。组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3.35万多期,培训人员290多万人次,举办讲座、报告会5.13万多场次,参加人员620多万人次,提高了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和依法管理的能力。五是农民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深入。根据农村特点和农民群众需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农村“两委”干部1200多万人次,培训农民工1.56亿人次,提高了农民的法律意识,增强了依法参与村民自治和基层民 主管理的能力。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有力地带动和促进了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全体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依法参与社会管理、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增强。(三)坚持以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为平台,法制宣传教育在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围绕“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司法部、全国普法办指导各地各部门组织开展了系列主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职能作用,服务和促进了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一是紧紧围绕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各地各部门共举办促进经济发展法治论坛、法制讲座、报告会等专项法制宣传活动39.8万场次,开展“提高农民法律素质、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等主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136万多场次。二是紧紧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加强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医疗改革、食品药品安全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城市和农村居民都不同程度地接受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三是紧紧围绕党和国家重大部署、重大任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围绕改革开放30周年、北京奥运会、新中国成立60周年、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等大事喜事,以及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四川汶川和青海玉树地震灾害、甘肃舟曲特大泥石流灾害、西藏拉萨“3·14”事件、新疆乌鲁木齐“7·5”事件等,组织开展了国庆60周年安保、“人文奥运、法治同行”、“加强企业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抗震救灾、“精彩世博、法治先行”、法律进帐篷、法律进寺庙等一系列主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为党和国家办成大事、办好喜事、办妥难事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四是紧紧围绕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为主题,加强与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组织开展专项宣传活动16.2万多场次。针对重点地区、特殊人群开展法制宣传7.6万多场次,开展校园周边整治法制宣传教育活动12.5万多场次。主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发挥了法制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有力促进了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服务了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四)坚持以“法律六进”为载体,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在全国组织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法律六进”活动,是“五五”普法的一项重要创新。,、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联合下发通知,对“法律六进”活动进行了精心安排部署,制定下发了实施细则,组织召开了“法律六进”经验交流会和现场会,推进“法律六进”活动深入开展。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制订实施方案,加强考核和监督,确保“法律六进”活动扎实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深入推进“法律进机关”,坚持机关法制培训、考试、法制讲座制度,组织开展各种学法用法活动,加强机关学法用法工作考核,提高了各级机关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深入推进“法律进乡村”,切实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广泛开展“送法下乡”、“送法进农户”活动,大力开展“农村法律明白人”、“法制宣传员”培训,广泛利用农村广播站及农民夜校宣传法律知识,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深入推进“法律进社区”,充分发挥普法讲师团、法制宣传志愿者作用,积极整合资源,推进社区普法广场、法制公园、法制长廊、法制宣传电子显示屏建设,开展针对社区青少年、下岗职工、闲散人员、回归人员、流动人员、安置帮教对象、社区矫正人员等人群的法制教育,服务了社区群众,提高了社区依法管理水平。深入推进“法律进学校”,扎实推进中小学课堂法制教育计划、课时、师资、教材“四落实”,组织开展“模拟法庭”、“小小律师辩论会”、“小手拉大手”等课外法制教育活动,加强学校法制教育园地建设,增强了青少年法制观念。深入推进“法律进企业”,利用职工学校、企业宣传园地、举办短期培训班、专题辅导、法制讲座,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引导企业员工依法参与企业民主管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促进了企业依法经营和管理。深入推进“法律进单位”,发挥各单位自身优势,利用公示牌、宣传册、触摸屏、开放日等多种形式,宣传与本单位业务相关的专业法律,在城市公园、车站、机场、港口等窗口行业单位设立法制宣传栏或电子显示屏,使之成为法制宣传的流动窗口。“法律六进”活动丰富了普法内容,拓展了普法途径和方式,扩大了覆盖面和影响力,增强了针对性和实际效果,使法制宣传教育更加深入基层,更好地服务群众。 (五)坚持以法治创建活动为依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一是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广泛开展。法治城市和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是“五五”普法的又一项重要创新。在认真总结各地依法治理工作经验基础上,全国普法办下发了创建工作通知和指导标准。各地结合贯彻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制定完善了创建制度,建立了目标考核体系,不断推进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到底,全国已经有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41个市(地、州、盟)、1856个县(市、区)全面开展了法治创建活动。底,全国普法办评选表彰了首批266个法治县(市、区)创建先进单位。二是基层依法治理深入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得到了全面推进,各地建立完善了“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标准和目标考核体系,民政部、司法部分四批命名表彰了1373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各地还积极探索开展“民主法治示范社区”、“诚信守法企业”、“依法行政示范窗口”等创建活动,基层依法治理活动形式 更加丰富。三是行业依法治理不断深化。各部门各行业围绕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积极开展各种依法治理专项活动。“五五”普法期间,各部门和行业开展全国性专项整治活动130多次,开展执法检查活动170多次。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活动,提升了法制宣传教育效果,有力促进了法治政府建设,促进了社会管理创新,提高了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六)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 各地各部门努力改革创新,不断提高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水平。一是创新工作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服务群众作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增强了法制宣传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二是创新工作制度。在认真总结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制定完善了各项学法用法制度和法制宣传教育考核评估、监督检查机制。制定了关于加强新闻媒体、网络等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意见、关于开展“法律六进”和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等法治创建工作指导标准和意见等。各地各部门从实际出发,建立完善了普法档案、工作考核等制度。目前,全国已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并实施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条例》。各地各部门还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考评体系,促进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任务的落实。三是创新工作载体。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优势,不断拓展法制宣传教育领域。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级电视台开辟法制栏目430多个,县(市、区)级电视台开辟法制栏目1530多个,建立普法网站2300多个。加强城市、乡村公共场所法制宣传阵地建设,法制长廊、法制公园、普法大篷车等成为法制宣传教育的新型阵地。广泛利用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楼宇电视、手机报、城市公交电视、移动通信等新平台,不断扩展法制宣传的覆盖面和受众群。四是创新工作形式。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文艺活动,共举办各类小型法制文艺演出137万多场次,参加现场观看的群众达1.8亿多人次。“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在全国产生广泛影响,已成为法制宣传的重要品牌。 (七)坚持健全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各地各部门不断健全完善普法依法治理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遍成立了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体制。各部门、各行业也成立了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组长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本部门本行业普法工作的领导。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争取党委、人大和政府支持,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法制宣传教育。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有力保障和推动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法制宣传教育是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基础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持之以恒、常抓不懈。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科学制定好“六五”普法规划,求真务实,开拓进取,扎实工作,进一步推进新形势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发展,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社会科学论文:法学自身的品性决定了社会科学方法应用前景的有限性 刻下汉语法学学术含量较低,学术规范窳败,丑闻时有。将眼光放宽,迄现代中国一百年,海峡两岸三地,整个汉语世界,既无伟大法学作品和作家,更谈不上成熟范型或者流派的提出。这是有目共睹的事实,也是不少法学从业者的忧心所在。有鉴于此,经由借鉴和运用社会科学的范式与方法,提升法学的学术含量乃至“科学性”,是一种可欲的选择,可能也是提升汉语法学必需完成的作业。 本次会议的主旨既是“社会科学”方法在法学中的运用,即意味着法学非社会“科学”,因此是科学话语难能完全笼罩的言说空间。这便一般性地决定了此种“科学 ”方法在该领域应用前景的有限性。所谓的“文科”、“理科”这类说法,是通常习用的,但却非“科学”的,无法用作解释此种问题的概念工具。既不算“科学 ”,亦非人文学科,那便是通常所说、行之已久的“法科”了。法学之为法科,决定了自己在人类知识体系中的位置,其之用来形成自己的知识系统、设构自己的理论命题的进路和范式。这一切叠加在一起,构成了法学的品性。 法学之为一门知识体系、理论体系和思想体系,其基本问题,其需求和担当,决定了它具有不同于“社会科学”的学术品性。法学的基本问题源于法律的基本问题,一言以蔽之,是“事实与规范”的互动。人世生活本有规范,将它们描述出来,呈现为规则及其体系,是法律的创世纪,法学的使命,也是对于法学的劳动分工要求。通常情形下,事实先于规范,规范因为有待自生活中提炼和完型,总要慢半拍。之所以说一切立法颁行之际即已“过时”,如拉丁法谚所谓“法律一旦公布即已过时”,其因在此。但是,在诸如急遽的社会-文化转型时段这种特定时期,规则可能先于事实,以整顿山河。拿百多年来的中国社会-文化转型为例,虽然迄今为止尚未形成真正的共和政体和宪政秩序,但是,自1911年以来,法律藉由立法,先在规则层面形成了宪政与共和图景,以此理想图式引导、推动、逼迫事实就范,向它靠拢,即向规则的制订者心目中拟订的生活模式看齐。正是在此,法学担当了从“发现”规则到“设定”事实的知识使命。 从而,法学-法律的需求和担当是双重的。一方面,对于规则进行静态的描述和设定。描述是“发现”生活,“设定”即归置并规制生活。另一方面,对于源于社会变迁等等因素而导致的事实提出的挑战,消极或者积极地做出规则的回应。正是在此,对于什么是事实?有哪些事实?规则的效果如何?如何获得预期的法律效果?以及为什么规则会出现与其制订者预期相悖的结果等等,恰恰是“社会科学”的用武之地。所谓“多点”、“多层”的民族志范型,人类学的田野调查,都是“观俗立法”的杠杆。事实上,伪满政体进行的民事习惯调查和民国政府组织的华北农村民事习惯调查,均为适例。通常习用的回归统计方法等等,在实证性地解答诸如“ 为什么有法不依”这类问题时,应当有用武之地。至于涉及到法律的人类学田野调查,诸如马林诺夫斯基的研究,它们是否属于这一意义上的“法学研究”,则有待辨析。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法学是一种基于特定需求而来的知识体系,而主要并非人类好奇心的产物,更非形上心性的对象。因而,法学是一种有限的知识体系,甚至是一种自我循环、自我证立的知识体系。法律的思维方式,如法律论证,常常即为一种典型的循环论证。实际上,法学共同体是一个相对封闭的学术集团,自产自销,也不是什么不可想象的事。诸多的法学刊物可能只在法律从业者圈子里流转,正像《牙科研究》这种杂志只有牙医才会去看,不是什么不正常的事。而以“解决实际问题”自勉的“务实”导向,整体上来说不是坏事。其之为“有限的知识体系”,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即“限”定在此。这就如水利工程学,当然无需也不可能回答宇宙起源的问题,更不可能处理人生意义。但要修水坝,建水库,就得靠它。各门特定学术的定位及其价值,正在于此。从而,就整体而言,法学基本上是一种解释学,一种关于事实与规范互动图景的描述、评价和阐释的技艺。从而,它排斥对于多余学术附加值的追求。——一旦“多余”,即超出法学,而进入其他“学科”。这也就是为什么“大法学家”倒未必一定在法学院的原因,至少是原因之一。今日与会的主要是法理学、法哲学的学者,部门法学的从业者寥寥,而法学主要是由众多部门法学构成的知识家族,这就从另一侧面对此提供了说明。——这不正是我所说的“有限性”的具像吗? 所谓“多余”,即就完成法学的需求和担当来说并非必要的知识诉求、理论铺陈和思想启示。毕竟,法律及其一整套理念形态以解决实际问题为结果导向,即订定规则、划定是非,自分配正义和校正正义归置并进而规制人世生活,——具体的、日常的、有形的、关乎什么事情的用处的打理日子的流程,是是非非的油盐酱醋,打打闹闹的家长里短。形上的人类理性成果下落至具体的法的运作和法学意义上的研究,中间存在着若干环节。不是形上的东西没价值,事实上,以实用理性著称的汉语文明今天恰需补充浓郁的形上兴趣,以益中和,而致通明,才是正道。而是说,就具体的法律和法学的担当来说,即便没有它们,也还够用。超出这一层次,即进入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哲学或者法律哲学,已然非经典的法学范式所能涵括了。有人可能会说,哪里有什么“经典”的法学及其范式?今天的法学与百年之前难道一样吗?这话没劲。因为,我们可以问今天的人类和千年之前一样吗?你与昨天之你相比还是同一个人吗?当然不一样,可人还是人,你还是你。——法学还是法学。 必须承认,在人类知识的阶梯中,不同学科的学术含量及其所要求的人类心智和心性,在层次与类型上是不同的。一般常人经过培训可以成为工程师或者部门法的专家,也会比较胜任,但要成为理论物理学家和法哲学家,甚至是小有所成的理论物理学家和法哲学家,则非中上心智之人不可。而同一层次的心智,却因心性不同,或趋于理性,或趋于情绪,有的善于事功,有的耽溺思辩,遂各 自成就一番书生事业。远的不说,就晚近中国而言,吴经熊就根本不同于王世杰,一如陈景润之迥异乎钱学森,而同为超逸灵动的心性,朱光潜还与宗白华大大不一样呢!就法学家而言,在现代学术分工体系中,他们可能在法学院,也可能在其他科系,这是现代大学“官僚行政体制”的隶属关系,不是问题所在。许多人正因为自己的心智不屑于、心性难于忍受法学的品性,遂“转行”到其他学科,找到自己的心灵投契之所, ——马克思、韦伯、巴尔扎克、吴经熊和徐志摩,无一幸免! 在科际界限趋于模糊的“后学科”时代,学科之间方法上的借鉴是常有的事。学者们大多是“心中有问题,眼里无学科”,属于哪一种“学”,倒并非什么大不了的事。这也恰恰说明了借鉴“社会科学”范式、方法的可能与必要。但是,不能因此犯晕,认为自己的那点“借鉴”,真的就是“科学”了。——别忘了 法学说自己是科学,社会学就笑了 社会学说自己是科学,经济学就笑了 经济学说自己是科学,人类学就笑了 人类学说自己是科学,物理学就笑了 …… 最后,诗人笑了 这是打油,不是取销主义的立场,也不是将探索社会科学方法在法学中的运用这一严肃用意直接扭曲为大家要将法学变成科学的天真,一如要用拼音取代汉字,更非危言耸听地直认社会科学方法为法学的“天敌”,而只是想说明我今天的发言主旨,即在法学中运用社会科学方法的有限性,从而,找准其可能用武之地。同时,对于今天会场上基于校际立场而波光旖旎的集体自恋情绪,觉得有点“那个”,所以略加调侃,不损人以利己,提醒不要过于自恋,否则小模小样,鸡皮疙瘩出,没意思,可能上帝倒哭了。自恋是动物的本性,太过自恋则为本性的倒错。诸位多谈其运用或者应用的可能性,我则提醒其有限性,正反两面,一积极,一消极,而同为 “建设性的”,则问题将趋澄明,列位看官,你说乐之何如。 我愿再次指出,陈述法学及其知识生产过程的这一品性,并非排斥法学研究借鉴社会科学范式或者方法,更不是否定法律人养成过程中对于大量非法学知识和理论的引入。恰恰相反,鉴于现代社会的复杂性,价值多元主义和相对主义的进境与困境,造成了利益厘定、是非判断的一定时空的不可能性,要求法科学生在体察世态人情、历练人间冷暖的同时,尽量多具备法学之外的“社会科学”知识和文史哲等传统人文修养,使法律人成为既具备法律理性和知识力量,同时并具有道义担当和同情心,真正属于孔门所说的“文质彬彬”的人,具有现代公共理性和人文关切的人。就刻下中国语境而言,法学教育不仅应当是职业人士的养成过程,同时应当是博雅的、人文的,道理正在于此。深切的人文精神,是这个工商时代更为珍稀的人类心性,也是疗治当下汉语法学求致用而至俗、阐学理却近私这一病症的良方。—— 这可不是要让法学院毕业生个个都成“文人”,正如倡导在法学中借鉴社会科学方法并非意味着所有法学门类均无一例外地运用,并且能够运用这些方法。 否则,法学院的毕业生人人大脑发达,个个能说会道,似乎都能运用一套科学方法,却恰恰没心没肝,甚至狼心狗肺,连基本礼数也不屑,那时节,还不如没有的好。——朋友,知识并不导向善,甚至导向恶,在今天这样一个唯科学主义的时代,一个“科学裁判所”的世代,不是恰需时时警怵的吗!现今的法科学子多数只有职业关切,实用主义取向无以复加,动不动就弱兮兮地“郁闷”,好像也谈不上什么社会情怀之类,公司、财产、债券、金融等等实用法知识成为唯一选项,这难道是法学教育的福音吗?——好像实用主义的本意也并非是这个意思。 社会科学论文:社会科学期刊的重要意义 社会科学期刊是以社会现象为研究对象的科学,它来自社会实践又服务于社会实践。 作为社会科学文字载体和传播媒介的社会科学期刊是社会科学的必然产物和社会发展的客观反映。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繁荣社会科学期刊,促进社会科学研究的深化,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起着举足轻重的推动作用。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繁荣社会科学期刊的重要意义 1.社会科学期刊的重要地位。科学包括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自然科学是自然规律的反映,它研究自然界各种物质现象的本质及其规律,是人们改造自然的武器;社会科学则是社会规律的反映,它研究社会现象的本质及其规律,是人们改造社会的武器。主席在全国科技大会上指出:“我们要在实现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伟大事业中,加强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紧密结合,深刻认识井掌握当今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内在规律,运用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去指导实践。实行仕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前人没有走过的路.必须用新的理论去指导实践.社会科学的重要性就显得更为突出。 社会科学的重要性决定了社会科学期刊的重要性。一方面社会科学期刊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很难用经济的观点来衡量;另一方面社会科学期刊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是间接的,不象自然科学同生产力要素那样直接结合.很快就会提高效率、效益,社会科学更多地体现为研究生产关系的科学,虽然科学管理也会出效益.但毕竟是间接的,社会科学对生产力的发展起得是促进和保漳作用。所以.社会上普遍存在重视自然科学而忽视社会科学的倾向.但社会科学研究滞后于自然科学的研究,这是社会科学期刊受冷落的原因。 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是一个有机结合的整体,自然科学的发展带动社会科学的发展,社会科学的发展反过来又促进和保障自然科学的发展,二者相辅相成、互相促进。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生产关系发生了很大的变革,社会科学许多新的未知领域需要我们去研究和开发,特别在当前科技进步带来生产力大发展和经济高速增长的时候,繁荣社会科学期刊加强社会科学研究更有着特殊重要的意义。 2.社会科学期刊的重要作用。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巨大的变革,从而导致一系列新的社会问题产生,这些问题只有通过新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才能给予科学的回答和正确的解决。实践证明,如果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客观规律的事物发生,就会出问题。文化教育上的失误将产生思想意识上的混乱,经济管理上的失误将带来巨大的物质损失,政治决策上的失误将造成社会动乱。因此我们应当高度重视社会科学期刊的重要作用,它是掌握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的学习园地,是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舆论工具,是了解社会动态和经济形势的了望之窗,是学习社会科学文化启迪智慧的知识殿堂,是研究探讨社会经济发展客观规律的公共讲坛,是进行科学管理民主决策的参谋和助手,繁荣社会科学期刊是时代的要求和社会的呼唤。 二、当前社会科学期刊面临的主要问题 1.经费拮据。据1991年统计,全国自然科学科研经费为11亿3千多万元,而社会科学研究经费仅为3千多万元。国家拔给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的科研经费不及自然科学经费的零头。近年来这种状况并无多大的改观,凭这点经费要想举行学术交流和开展调查研究活动已显得力不从心,再投入更多的财力去办好社会科学期刊就更是举步艰难。 2.质量降低。期刊的质量要以所刊载的内在质量为标准。当前,社会科学期刊存在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的倾向,有的研究者囿于经费困难闭门造车,有的不愿深入进行艰苦细致的社会调查,使科研成果和实践相脱节;有的期刊部门和单位倾向比较严重,刊物.自觉不自觉地成为领导论坛;有的片面追求名人效应,从而脱离读者大众;有的受不正之风的影响,期刊变成应酬亲朋好友的关系稿,上级领导的推荐稿,金钱来往的交易稿.评聘职称的照顾稿等等,使得文章平庸、肤浅、枯躁,影响了期刊的质量。 3.读者面窄。在商品经济大潮的冲击下,社会科研工作者劳动的社会效益体现不在经济报酬上,作者千辛万苦获得的科研成果要发表不仅得不到相应的稿费,往往还要承担版面费、赞助费,作者和编者都缺少提高期刊质量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改革开放的大潮却冲破了多年被禁锢的思维定式,使读者品味不断提高趋于多样化,使社会科学期刊受到冷落。一些期刊的作者和编者与读者缺少交流和沟通,造成社会科学期刊的读者群体日益萎缩。 4.偏离办刊宗旨。社会期刊的重要作用就是发挥社会效益,除读者需求外还存在社会需求。受经济利益的驱动有的期刊忽视社会效果,偏重猎奇,追求轰动效应.背离了为j、民服务的宗旨,影响了社会科学期刊的健康发展。 5发行困难。从社会科学期刊的功能来看,不论是可读性还是收藏价值,都受到了广播、电视、报纸等大众传媒和电脑光盘等现代化存贮设备的有力冲击。归根到底社会科学期刊的发行数量要受到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要同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承受力相适应.期刊的过多过滥和不合法的指购派购都影响到社会科学期刊的正常发行,背离读者和社会需求的期刊也就失去了生命力。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繁荣社会科学期刊的对策 1.坚持正确的办刊方向。邓小平同志指出:“仕科期刊工作者在工作上要精益求梢,力戒粗制滥造,认真严肃地考虑自己作品的社会效果,力求把最好的精神食粮贡献给人民。”社会科学期刊要以社会效益为已任.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引下,坚待四项基本原则,把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从国家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求真务实地办好刊物。 2.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社会科学期刊只有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进行改革才能带来生机。一方面各级领导要提高对社会科学期刊重要性的认识,在办刊经费上给予政策上的倾斜。另一方面要大胆改革,引入竞争机制,打破铁饭碗、大锅饭的旧体制.允许搞一些广告和实体等合法的创收。期刊内容上要锐意创新 、广开言路、百纳群言,鼓励不同的学术观点进行辩论和探讨,提倡运用新思维、新观点、新思路来分析研究社会问题和现象,开创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新局面。 3.加强管理。社会科学期刊作为社会科学产品公开发行就具备了商品的属性,当然要受到社会主义市场管理的约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社会科学期刊这样的特殊商品不应当排除计划管理,读者需求用市场去调节,社会需求要计划去调节。不是所有的期刊和期刊所有的出版费用都由国家包下来.国家财政支持要有重点,即使是重点期刊国家也只是分门别类承担一个基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市场管理中的首要任务就是确定汁么可以进入市场.什么不可以进入市场,对那些社会效益好的就是赔钱也要坚待出版,对社会效益不好的就是赚钱也不能办。国家要运用价格、悦收等经济手段加强宏观调控、指导消费,使社会科学期刊在文化商品中得到资源的优先配置;运用法律手段促进和保障社会科学期刊的健康发展.运用必要的行政手段淘汰那些质量差、社会效益低、不具备办刊条件的期刊,集中有限的人力、物力、财力把社会和经济发展必需的期刊办好。 4.扩大群众基础。社会科学期刊要扩大刊物的影响,不仅要使专家学者青睐,而且还要使人民群众喜欢。要扩大读者面就必须扩大作者面.必须坚持以质量为标准,材料要实、文风要正,对有头衔和没头衔的作者都要做到一视同仁。社会科学期刊就必须走入社会贴进群众.要以群众论坛、读者专栏等形式扩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力度和范围,满足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精神文明和科学文化需要。 5.提高服务水平。社会科学期刊要提高服务水平就必须立足于从理论上解决社会经济发展的热点问题和难点问题。要根据中央的战略部署,结合国际国内形式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情况.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从科学推断预测未来发展的新动向、新趋势和发展规律出发,及时调整栏目设置和研究方向,加强相关课题的研究,发挥社会科学期刊服务社会的功能和作用。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繁荣社会科学期刊就必须提高对社会科学期刊重要性的认识.找准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的方法和对策,只有保障规模适度的社会科学期刊群体平衡协调地健康发展,才能开创社会科学期刊欣欣向荣发展的新局面。 社会科学论文:社会科学常识普以及探析论文 一、加强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的战略意义 加强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工作,是发展先进生产力、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哲学社会科学作为揭示社会发展规律和人类自身发展规律的学问,是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强大思想武器,是推动社会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力量。科学包括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两者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缺一不可。指出:“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哲学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同样重要”,“哲学社会科学的研究成果也是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哲学社会科学也是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哲学社会科学的普及是自然科学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必经环节。繁荣发达的哲学社会科学是自然科学进步的基础,只有依赖于哲学社会科学的正确价值导向,自然科学才能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造福于人类。 同加强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工作,是发展先进文化、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的有效手段。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与发展,既可以为现实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重要的是它将为整个社会的持续发展和全面进步营造良好的思想和精神氛围。在当代中国,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哲学社会科学,是先进文化的最重要组成部分。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对发展先进文化、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极为重要。中华民族优秀的文化遗产和伟大的民族精神要始终继承与发扬光大,就要依靠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发展,特别是大力加强哲学社会科学的普及与传播。 同加强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工作,是提高全民族科学文化素质、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人的全面发展是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客观趋势。由于我国人口众多,文盲率较高,且基础教育还不能适应社会迅速发展的需要,公民素质偏低。公众的科学素养偏低,已成为制约经济和社会发展、国际竞争力提高的关键因素。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大力推进社科普及,有利于培养公众的人文精神和科学精神,形成尊重科学,求真务实的风尚;有利于公众掌握科学的思维方法,认识社会运行和发展的客观规律,提高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能力;有利于增强全民族的民主法制意识,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自觉性,提高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和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能力;有利于公众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人际关系,在全社会确立符合社会主义伦理要求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道德规范;也有利于公众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精神文化生活的品位和质量,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全民族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必将在更高层面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有力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社会科学论文:树立科学发展观促进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转化 摘要:树立科学发展观,提高人文社科成果转化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引导提升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质量。健全机制,搭建平台,畅通转化渠道解决转化难的问题。 关键词:成果转化;人文社会科学;科学发展观 人文社会科学成果的转化,即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具体运用,就是社会主体为实现一定目的而自觉接受社会科学成果的影响或应用社会科学成果的过程。目前,高校承担的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占全国总数的1/4,承担的国家“863”计划项目占全国总数的1/3 以上,获得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占全国总数的70%以上。据统计,一所综合性大学的人文社科类成果数约占学校成果总数的1/3。近年来,国家通过狠抓科技成果的转化,高校许多自然科学类的科研成果已经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有力地推动了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而人文社科类的科研成果的转化则存在明显的不足,已逐渐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一、高校人文社科类研究成果转化的现状 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在弘扬传统文化以及学习和借鉴人类文明的优秀成果等方面均取得重大成果,但是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的转化在质量、数量和效率等方面还存在不足。许多人文社会科学成果仅仅停留在发表的刊物上,即使有少量的成果进行了转化,也存在转化的层次偏低,影响力不够,不成体系的状况。由于构建和谐社会对人文社会科学成果的需求日益迫切,人文社会科学成果的社会效用不断凸显。许多高校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还不能适应这个新的形势和新的要求,成果转化的效益无法得到保证。 二、高校人文社科类研究成果转化难的原因 (一)人文社科类研究成果自身特点决定 人文社会科学类研究成果对于社会进步的作用方式和产生的影响与自然科学的研究成果大不相同。自然科学成果应用于社会生产和生活中,可以像企业生产产品一样,从研发到投产,从生产到获利,能够比较精确地计算出成果转化的效率。社科成果一般不直接作用于社会生产力,而是与自然科学成果结合起来共同发挥作用,因此它对于社会进步的促进作用一般是间接的、伴随性的,这就增加了社科成果转化的难度。 (二)高质量应用性人文社科成果较少 科研成果质量是市场转化的生命线。我国高校文科科研成果转化少、转化难的现实,与高质量应用性人文社科成果较少有着很强的相关性。人文社科类科研成果的表现形式是论文、论著和研究报告,一所综合性大学每年发表的人文社科类论文有上千篇,其中不少发表在核心期刊和权威期刊上,但通过仔细研究发现,这些论文推广和转化的价值较低,真正对现实有指导意义的更少。究其原因一是高校里有一部分文科类的教师主动与社会接触少,对社会发展状况了解不深、不透,难以有重点、有选择性地开展针对性、前瞻性科研。如某一地方性本科学院,在申报当年所在市下达的社科科研课题时,很少申报与当地省情、市情结合紧密的课题,80%以上的教师都热衷于那些比较务虚的纯理论课题。最终的成果能直接指导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自然就少了。二是,高校文科科研中重数量、轻质量,重科研、轻转化的现象比较突出。许多教师为了完成科研任务,不注重社会的现实需求,闭门造车,主观臆断,直接影响科研成果的实用性和针对性。所谓的科研成果不仅与社会现实严重脱节,而且难以进行转化,成为庸俗的文字游戏。 (三)对人文社科类成果转化重要性认识不够 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国家越来越重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但是,不管是主观上还是客观上看, 谈到成果转化,各级政府部门、政府官员、企业管理人员首先考虑的就是进行自然科学类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工作。国家设立的“成果转化基金”、“产业化项目”等资助的全是自然科学类的项目。 国家1996年颁布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第二条中注明:“本法所称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将人文社科类科研成果排除在可转化的成果之外。可见人文社科类科研成果的转化推广工作还没有引起全社会足够的重视[1]。 三、促进高校人文社科成果转化的对策 (一)树立科学发展观,提高对人文社科成果转化重要性的认识。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是解决人们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重要性认识不足的关键。社科成果一般不直接作用于社会生产力,而是经过转化作为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武装劳动者。与自然科学类科研成果转化相比,有着软件性、滞后性、受众不确定性、效果不确定性、转化周期较长等特点。 这就要求:一是各级政府和政府官员要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不能只顾任期内短期的社会和经济发展指标。而应该高屋建瓴、具有前瞻性,如同重视自然科学类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一样,重视人文社科类科研成果的转化。二是高校的教师和科研工作者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要有“甘坐十年冷板凳的精神”,克服急功近利和浮躁的心态,潜心研究对社会发展有巨大推动和指导作用精神产品。 (二)加强引导提升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质量。人文社科类科研成果的质量是转化的前提。社会需要大量的切合社会实际的、有转化价值的精品科研成果,这类成果的产生,需要引导和激励,需要科学的、客观的、适应于人文社科类科研成果的评价指标体系,需要与科研人员特点相适应的激励措施。中国政法大学为了鼓励精品成果,制订的《文科科研成果评价办法》对在一定考核期内有一个精品成果的教师、科研人员即可以豁免其他科研成果项数,鼓励教师用足够的时间准备高水平的成果, 起到了促进科研、激励精品的效果,有较高的借鉴价值。 省市科技、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在主持社科类科研课题立项时,应加强引导和管理,鼓励教师积极申报与省情、市情紧密结合的课题,把纯理论性的、“空对空”的课题量规定在合理的比例范围内。 (三)健全机制,搭建平台,畅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渠道。不断改革旧的体制机制,建立适合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的新机制。一是要加强高校自身的科研机制和体制改革,要变革那种纯学术、脱离实际的研究,而应将纯理论研究为主转向综合性、开发性、应用性研究为主;研究方式从无偿研究转变为有偿研究;只有实现了科研导向、运行环节、队伍结构等方面机制的转变,才能真正促进高校科研成果的转化。二是探索建立社会科学成果的产权认定制度、价值评估制度和权益保护制度。三是要建立健全社科研究机构与政府、党政、企业等部门的信息沟通机制,加强社科研究的针对性、时效性,密切供求联系[2]。 要搭建起一个平台,全面调整产方—卖方—买方的关系,使成果的转化正规化、程序化。作为买方的决策人要用社会科学成果支持和检验自己决策,作为卖方的社会科学成果管理机构要承担起监督决策者的决策是否科学的职能,同时根据需求制定合理的科研成果生产计划。作为产方的科研工作者和科研机构要分析市场动态,使自己的成果能满足市场需要。 随着改革的深入,人们对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与应用价值、社会价值与经济价值和直接价值与间接价值的认识和理解将不断加深。人文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新局面必将到来。 社会科学论文:试谈领导干部科学素养是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基础保障 论文关键词:领导干部; 科学素养; 科学发展 论文摘要:领导干部在经济社会的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领导干部是决策者,决策的科学与否直接关系着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方向与方式的科学与否。领导干部的科学素养是科学决策的基础保障。领导干部必须具有科学精神、掌握科学知识、运用科学方法,才能使经济社会各项事业沿着科学的道路不断向前发展。 一、 领导干部科学素养的社会特征 科学素养是人们坚持科学精神,自觉地运用科学知识和科学方法认识问题、解决问题的修养和能力。科学素养决定着人们处理问题的方式和方法,关系着人们工作与生活发展的优劣与成败。公民的科学素养,除了关系到自身的发展,作为国民素质的基本元素也同时关系到国家的发展。领导干部的科学素养与普通公民具有不同的社会特征,作为决策者,领导干部的科学素质不仅只是作为一个普通个体对社会产生影响,更重要的是作为社会发展的领导和推动力量对社会产生影响。 领导干部的科学素养对于经济社会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决策的科学性上。决策的科学与否关系着发展目标的正确与否和发展方式的优劣与否,科学的决策符合事物发展变化的客观规律,能够促进事物向好的方面发展,是社会发展的引领和推动力量。不科学的决策则违背客观事物发展变化的规律,会使事物的发展与人们的希望背道而驰,阻碍社会的发展。因此,决策的科学与否,对于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领导干部的科学素养是科学决策的基本保障。领导干部必须具有科学素养,才能具有科学决策的意识与科学决策的能力。首先,领导干部必须具有科学精神,才能在决策过程中自觉地以科学的态度看待问题、解决问题;才能在工作中勇于探索、不断创新,推动各项工作不断发展。其次,领导干部必须具备一定的科学知识、掌握科学方法,才有能力在决策过程中客观地认识环境,正确地分析和判断形势,准确把握事物发展的规律。从而确保决策这个主观行为符合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使决策具有科学性。 二、 科学精神是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意识保障 精神是推动事物发展的灵华,领导干部的科学精神是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意识保障。科学精神来自于科学知识、科学方法的积累和升华,它又反过来制约着人们行为和习惯的科学性。科学精神所代表的核心内涵是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与实事求是的理性精神,创新精神是推动事物发展的动力,而理性精神则是各项事业沿着科学道路、按照科学方式发展的保障。 首先,创新精神是推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动力。科学精神的本质要求是开拓创新、不断进取。科学技术之所以不断发展,就在于科学研究在不断更新观念、不断大胆创新。创新精神是一种强烈的创造欲望、开拓精神,是一种对于新问题、新方案、新途径孜孜不倦的探索精神。科学的创新精神体现在对旧概念的修正和不断发展新的概念,它对陈旧的现实、落后的现象不满、并提出质疑,而且要求改变现状,追求进一步发展的可能性。创新精神是由科学探究的实践升华而来的,科学探究的过程是寻找新发现的过程,“科学上的新发现,必然冲击原有的认识,产生新的认识,达到一个新的境界”。由于新的发现变革了人的认识,而这种认识又引导了人们新的行为,因此,使工作出现了新的局面,事业得到新发展。所以,创新精神是变革的动力。思想的解放、观念的转变和思维的更新都来自于人们的创新意识。事业的发展,必须依靠创新精神的推动。 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是一个不断前进的过程,旧的问题解决了,新的问题又会不断产生。面对新环境、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领导干部如果墨守成规,仅拘泥于经验,就有可能使新的机遇丧失、使旧的情况恶化。因此,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具有创新精神,这样才能面对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和新问题,解放思想、勇于探索、大胆创新。主动审视现实的状况,质疑制约发展的现象,自觉地变革陈旧、落后的东西,在思想认识上和工作实践中不断开拓进取,用新的思想和方法去分析问题,以新的目标和新的措施来解决问题,从而推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第二,理性精神是促进各项事业沿着科学道路、按照科学方式发展的保障。实事求是的理性精神是科学精神的首要要求。实事求是的理性精神要求人们必须依靠理性思维来把握事物的本质,实事求是地去探索客观事物的本来面貌,得出事实和逻辑的必然性,而不是单凭直觉和经验。实事求是地理性精神体现的是一种尊重客观事实、探索求知、追求真理,不盲从潮流,不把偶然性当必然性,不把局部看作全体的精神。这种科学精神,来自于人们对于科学本质的认识。科学的本质就是整理事实,从中找出普遍性的规律和结论,而不是仅仅抓住现象作出的结论。一个具有普遍性的规律和结论,必须是在观察、试验所得到的事实基础上进行整理、分析、判断,然后经过实践的验证加以证实,这样才能将其作为具有普遍性的科学结论。因此,科学的理性精神是把握事物科学发展的保障。 促进经济社会各项事业朝着科学的方向、按照科学的方式发展,必须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具有实事求是的理性精神。领导干部的理性精神是科学决策的理性支撑。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理性精神,才能自觉地排除掉主观唯心的东西,以科学的态度处理和解决发展中的问题,从实际出发、按规律办事,通过调查研究来了解发展中的问题;以事实为依据来研究、寻找事物发展变化的规律;以实践作为检验结论的标准。领导干部在决策过程中只有做到这一点,才能使各项事业科学、系统、有序、稳健地发展,从而确保经济社会各项事业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 科学知识是认识和判断发展环境与形势的基础保障 科学知识是领导干部具有这种认识和判断能力的基础支撑。领导干部必须具备丰富的科学知识,才能具有正确认识和判断环境与形势的基本能力,并以此来保证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正确的方向和目标。 首先,科学知识是领导干部辨识能力的基础支撑。科学知识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是客观的事实,它包括自然的事实、历史的事实和社会的事实。另一个是规律,规律是事物之间内在的、本质的和必然的联系。人们必须具有科学知识,才能认识和分辨各种自然、社会和思维现象及其规律。在促进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科学的发展中,领导干部要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必须首先对发展环境和形势有一个客观的认识和科学的判断,这样才能为决策方案的制定提供基础信息。这就要求领导干部具有科学地辨识能力,而这种能力来自于科学知识的支撑。领导干部只有具备丰富的科学知识,才能识别国家政策方针和大众传媒中出现的各种相关信息,才能利用科学知识去分析和判断各种事物。如果领导干部缺乏必备的科学知识,就会妨碍其对于环境和形势的客观认识与科学判断。例如,为了应对资源紧缺、环境污染的局势,我国提出了“节能减排”这一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措施。为了落实这一措施,国家明确了“到2010年,中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将由2005年的1.22吨标准煤下降到1吨标准煤以下,降低20%左右”;“到2010年,二氧化硫排放量由2005年的2549万吨减少到2295万吨,化学需氧量(COD)由1414万吨减少到1273万吨”等任务和要求。但是,在我们对某市部分现任局处级领导干部进行的科学素质调查中发现:对于“标准煤的含义是什么?”这个问题,有43.30%被调查的领导干部选择了错误的答案;11.34%的人选择了“不知道”。对于二氧化硫排放主要来源的问题,有35.57%的人选择了错误的答案,6.70%的人选择了“不知道”。对于“COD是什么?”这个问题,有22.68%的人选择了错误的答案,35.57%的人选择了“不知道”,对于“循环经济的‘3R’原则是什么?”这个问题,仅有54.12%被调查的领导干部选择了正确的答案,而有近一半的领导干部对这一原则不够了解。由上可见,由于一些领导干部由于缺乏相应的科学知识,因此,无法搞清这项措施中的相关概念。这必然影响他们对“‘十一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等项约束性指标的客观认识;对发展“循环经济”这项“节能减排”的重要措施的意义的正确理解。同时,也会妨碍他们对“节能减排”这一战略措施实施后未来发展环境与形势变化的正确判断。 第二,科学知识是提高认识效能和预见能力的支撑。科学知识是人们对外部世界进行再认识的基础,人们根据已有的知识进行分析、推理、判断,寻找和认识不同事物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其发展变化的规律,由此来掌握社会发展的进程,利用事物之间的促进关系、消除发展进程中的制约因素,提高预测和预见能力,使社会有计划、有目的地朝着人们希望的方向健康地向前发展。目前社会系统纷繁复杂,各个社会部门、各种社会现象相互联系又相互作用,构成社会自身的矛盾运动。因此,领导干部必须依靠科学知识去再认识这些社会现象和发展过程中各种因素的必然联系以及相互促进和制约关系,以便正确处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关系,正确制定社会的改革方案、工作计划、方针政策;及时调整社会关系和上层建筑,加强意识形态的建设,以此去改造和管理社会活动,引导和管理人的行为,从而推动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而如果领导干部缺乏必要的科学知识,则会制约领导干部观察和处理问题的视野和高度,影响其决策的大局性和系统性。例如,我们在对领导干部进行的科学素质调查中发现:对于“在我国,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固定构造四种”这个判断正误的问题,有40.72%被调查的领导干部选择了“正确”这个错误的答案,17.53%的人选择了“不知道”。这说明超过五分之三的领导干部,对于我国的专利法不够清楚。对于“恩格尔系数越小,说明生活水平越高。”这个判断正误的问题,仅有43.30%被调查的领导干部选择了正确的答案;而有4.12%的人和52.58%的人,分别选择了“不知道”和错误的答案,这说明大部分领导干部对于测量人民生活水平的常用方法不了解。对于“科学决策的民主化意味着民主选举与言论自由。”这个判断正误的问题,仍有10.31%的人选择了“正确”这个错误答案。这说明,少数领导干部,缺乏基本的科学决策知识。 专利法、恩格尔系数和决策的民主化,是目前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一些横向知识。其中:专利法是保护创新的重要科技政策之一,它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决策密切相关。领导干部对于我国专利法的基本内容和内涵缺乏了解,说明他们还不能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高度,对什么是创新、为什么创新和怎样创新有一个认真的思考。“恩格尔系数”是家庭收入中食物支出金额与总支出金额的比,它是国际上通用的衡量居民生活水平高低的一项重要指标。领导干部对此指标的含义不了解,说明他对我国人民的生活水平目前的差距是什么、问题是什么、发展目标是什么还没有一个客观的判断。决策的民主化是科学决策的根本内涵,领导干部对于科学决策的民主化,除了意味着民主选举与言论自由外,更重要的是意味着“在照顾大局的条件下,公平地照顾各方面的利益”这个基本内涵都不清楚。说明他对现代社会的决策环境与决策需求还缺乏应有的理解,对于以人为本的科学内涵缺乏基本的认识。 四、 科学方法是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的手段和途径保障 科学方法是领导干部科学决策能力的支撑,是推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思想方法与措施、手段的保障。面对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复杂局势,领导干部只有按照科学的思维方式、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才能充分把握事物发展的规律,确保决策的科学性。 首先,科学方法为领导干部科学决策提供了科学的思想方法。科学方法为人们有计划地管理和改造世界,提供了科学的指导思想。例如、系统思维、辩证思维、创造思维等科学思维方法,为人们对社会的整体和部分进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分析,确立改革和管理的最佳方案提供了科学的思想方法。科学思维是人们利用科学方法进行思考,获得理性认识的基本途径。当今社会已发展成为一个不可分割的大系统,任何个人的行为,局部的事物都与整个社会系统密不可分。同时,现代科学技术不断进步,社会经济迅速发展,资源和生态环境日益恶化,这使决策环境日趋纷繁复杂。这些都给领导干部的决策,提出了新的要求:决策问题复杂、规模庞大、涉及面广泛、因素繁多,决策问题变化快、动态性强是现代决策的面临的新问题。面对这种复杂的决策环境与决策需求,领导干部如果不能很好地运用现代科学思维的方法,特别是系统思维的方法,则难以把握好各项事业科学发展的方向和方式。但是,从我们在对领导干部进行的科学素质调查中发现,大部分领导干部对于传统科学思维的理解与运用能力比较好,而对于系统思维、创新思维等近代科学思维方法的理解与运用能力比较差。调查显示:80.11%被调查的领导干部,能够运用逻辑推理的方法得出测试题的正确答案。而在对系统思维方法进行的测试中,只有11.29%被调查的领导干部能以系统的观点,运用系统科学的方法处理测试题中的问题,而其余88.71%人,均按照传统思维方法对问题进行处理。系统思维是按照客观事物本身的系统性,“从整体与部分、部分与部分、整体与环境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和相互制约关系中综合地考察和研究问题,以达到最佳处理方案的思维方法。领导干部只有运用系统思维原理,来探究工作中整体与局部、整体与环境的相互关系与相互作用,才能将自己的局部工作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工作紧密联系起来,才能将各个方面的关系与利益统筹、协调起来,才能有效处理好当今经济与社会发展中诸多矛盾,按照科学发展观所提出的“全面发展”和“统筹兼顾”的要求,推进各项事业的全面共同发展。 第二,科学方法为科学决策提供了先进的手段与措施。科学方法是处理问题的方式、途径、手段、程序和技巧。科学方法是把握事物发展方向与方式的有效工具与锐利武器。领导干部运用科学方法,一方面,能够为决策提供更加全面和精准依据。另一方面,能够使主观决策更贴近客观事物变化的规律。因此,充分、有效地利用科学的方法与手段,是保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重要途径。但是,我们在对领导干部进行的科学素质的调查中发现:部分领导干部对于定量分析科学方法的运用还存在差距。调查显示:72.04%被调查的领导干部对科学研究的一般方法完全理解;有56.45%被调查的领导干部对于比对实验方法完全理解。但是,在对统计方法进行的调查中,对“统计科学的总体性是从整体上反映和分析事物的质量特征。”这个正误判断题,有59.79%的被调查者选择了“正确”这个错误的答案,11.34%的人选择了“不知道”。这说明有超过三分之二的领导干部,对于统计科学的总体性是从整体上反映和分析事物的数量特征这个概念不清楚。在对领导干部的综合数据分析能力测试中,我们给出了一组中国与国际先进水平能源消耗的比较数据,内容为:“中国火电厂供电煤耗为404(gce/kw.h),国际先进水平为317(gce/kw.h);中国每吨钢可比能耗平均值为966kg(标准煤),国际先进水平为656(kg标准煤);中国每吨水泥熟料燃料消耗为170(kg标准煤),国际先进水平为107.5(kg标准煤);中国每公斤标准煤能耗产生的国内生产总值为0.36(美元),国际先进水平为5.58(美元)”。要求被测试者根据给出的数据,对我国能源状况进行判断并得出结论。结果只有44.62%被调查者选择了“我国节能潜力大”这个正确答案,而超过一半的人分别选择了“我国能源消耗量大”和“我国能源安全问题大”两个错误的答案。这说明部分领导干部对于数据分析方法的运用水平还有待于提高,对于“单位”数值与“总体”数值反映客观事实的区别认识不够清楚。 由上分析可见,领导干部的科学素养是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基础保障。要使经济社会各项事业朝着科学的方向、按照科学方式发展,关键要靠各级领导干部的科学决策。领导干部的科学素养是科学决策的保障,领导干部必须具有科学精神、掌握科学知识、运用科学方法,才能使决策成为经济社会沿着科学道路发展的动力与方向盘。 社会科学论文:生态学视野中的若干人文社会科学问题 【摘 要 题】生态文化与环保意识 【正 文】 科学的精神是统一,社会运动与自然运动的规律有着惊人的相似。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两者间有许多值得相互借鉴的成果,从某种程度上讲,两者甚至可以用更加简练和统一的语言来描述,生态文化的核心观念为此提供有价值的视角。在生命科学发展历程中,先后取得过两个对人类世界观产生重大影响的成果,一个是达尔文的进化论,它使人们心目中静止不变的客观世界转变为动态、进化的客观世界;另一个成果就是随着生态科学的发展,而形成的生态文化观念,它使人类从人类中心主义的恶梦中醒来,回归人与自然和谐共处、永续发展的光明大道上来。具体讲,生态文化作为以生态学基本原理为基础的文化形态,正在逐渐取代人类中心主义,成为人类发展的主导性、前瞻性文化,是现代以及未来人类文化发展的主流,也是人类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需的基础。因此,从生态学视角认识和理解人类面临的各种困境和问题,寻求可能的、合理的解决途径,就显得格外迫切和重要了。本文试图以生态工作者的视角审视和理解若干人文社会科学问题。 一、生物与环境的关系、人与环境的关系 生态学是研究生物与环境之间相互关系的科学。了解生物与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显然是研究生态学和生态文化的基础。生物与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错综复杂,很难用简短的几句话来概括,但是,我们可以从历史沿革的角度对其有一个比较恰当的理解。 简而言之,生物与环境之间相互关系可以用三句话来概括。一、生命是环境的产物。在地球形成之初,表面笼罩着原始的还原性大气,没有氧气、臭氧层,紫外线强烈地照射着地面,地球上没有任何生命;经历漫长的化学演化过程,大约在35~38亿年前地球上出现了原始的生命——光合自养生物蓝绿藻(Cyano phyta);原始的生命在遗传、变异和自然选择的长期作用下,经历了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的演化过程,形成了现存的多样性的生物类群。二、生物在进化与发展过程中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原始的生命在海洋中繁殖、蔓延,消耗CO[,2],释放O[,2],地球表面逐渐形成氧化性大气和臭氧层,地表紫外线辐射减弱,昼夜温差缩小,为原始生命的演化和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由于物理、化学和生物因素的共同作用,地球岩石圈的表面形成土壤,为陆生生物的生活提供了基质,也为其登陆创造了条件;在大约4亿年前,绿色植物登陆成功,从此陆地上出现了欣欣向荣的景象。三、生物与环境密切相关、相互依存。现存的生物圈是生物与环境长期协同进化的结果,而这种环境又需要生物的调节来维持,生物与环境之间存在密切的、相互依存的关系,共同影响着全球环境的变迁和人类的命运。 人类与环境之间的关系以及人类对这种关系的认识水平也是逐渐发展、变化的,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从人类的产生开始、到文艺复兴之前,为神秘文化阶段,相当于人类文明的蒙昧阶段。在这个阶段人类对自然规律缺乏认识,对自然界充满了神秘和恐惧,人类是自然的附庸;在这个时期,人类对环境的影响局限在局部和较低的水平,以宗教为代表的神秘文化是文化的主流,社会、经济及文化缓慢地向前发展。第二个阶段,从文艺复兴开始到20世纪中期,工业文明阶段。由于科学与技术的发展,人类开始具备揭开自然界神秘面纱的能力,人类在人与环境关系的认识方面,出现了意识上的偏差,摇身一变以自然的征服者和驾驭者自居,这是人类文化发展少年时代;在这个时期,以工业化大生产为背景的工业文明成为人类文化的主流,社会、经济和文化飞速发展;人类对环境的影响逐渐超过了环境自身的调节能力,环境问题成为世界性的问题,危及人类的长远发展与持续生存。第三个阶段,20世纪60年代至今,生态文明阶段。在此之前,以自然的征服者和驾驭者自居的人类,面临着日益严重的环境、资源、人口、能源等危机,促使人类重新认识人与环境的关系,认识到人是自然的一部分、人与自然应和谐相处;逐渐形成了以生态学基本原理为基础的生态文化,成为人类发展的主导性、前瞻性文化;以生态文明为基础的可持续发展观念,是人类实现人—自然—社会可持续发展必需的基础,这是人类文化走向成熟的阶段。 人对人与环境关系的认识,是人类认识自然、认识自我发展过程的产物,这种认识水平体现在人类文化、科学的方方面面,形成纵横交织的人类文化与科学谱。在不同时期和社会背景下,不同的文化形态可能同时并存,各种文化形态在文化谱系中所占的比例及其变化趋势,决定了文化的现状与文化的发展方向。作为人类的一员,无论在那一种文化形态的背景下,只有溶入主流的先进文化之中,个人的价值才能够得到充分的体现。 二、生态位理论与社会生态位现象 Whittaker(1975)指出:“生态位是指每个物种在群落中的时间、空间位置及其机能关系,或者说群落内一个物种与其他物种的相对位置”。通俗地讲生态位就是生物在漫长进化过程中形成的,在一定时间和空间拥有稳定的生存资源,进而获得最大生存优势的特定生态定位。生态位的形成减轻了不同物种间的恶性竞争,有效地利用自然资源,使不同物种都能够获得比较的生存优势,这是自然界各种生物欣欣向荣、共同发展的原因所在。 生态位理论已经广泛应用于农林、经济、教育、政治等领域。事实上,人类社会活动的诸多领域均存在“生态位”定位问题。只有正确定位,才能形成自身特色,发挥比较优势,减少内耗和浪费,提高社会发展的整体效率和效益,促进社会良性与健康发展。在我国社会与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着大量的生态位重叠现象。以教育为例,教育部对从小学到大学教育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内容、教材版本、教师培养等都做出了严格的规定。确保全国人民在不同地区受到整齐划一的教育,培养出的人才在知识背景、能力倾向、思维模式、就业取向、发展目标等方面存在全方位的生态位重叠,甚至连知识与能力缺陷都大同小异。这与美国各个州政府负责管理地方教育,可以形成各具特色的教育体系相比,我们的教育实在是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了。目前中小学正在进行的教育改革,可望逐步改善这种被动的局面。但高等教育的改革却显得畏缩不前、无所作为。 从事科学研究也同样存在“生态位”定位问题,人云亦云、附庸风雅的跟屁虫显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科学家;科学家应该将自己热衷的工作当成一种事业去追求,而不是当成一种职业仅仅用于换取养家糊口的资本和安逸舒适的生活。就社会科学而言,社会科学家的任务包括两个基本方面,一方面以其严谨的科学性预见社会发展的趋势,为社会的发展指明方向;另一方面,以其敏锐的洞察力,及时发现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和失误,及时予以指出和纠正。新中国建国后发生的一系列失误,社会学界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当前我国正处于道德与社会价值重构的历史转折时期,人文社会科学可谓大有可为。人云,科学家是社会的良心,社会科学家更是如此,他们不应该,也没有任何理由把自己混同一般的民众,而应该勇敢地肩负起社会责任与科学道义。 三、生物重演律、文化重演律与社会重演 生物重演律:1866年海克尔(E.Haeckel)提出,生物的个体发育简短而迅速地重演系统演化的过程,这就是著名的“生物重演律”。如,蛙的个体发育经历了受精卵、囊胚、原肠胚、蝌蚪、幼蛙(有腿、有尾)、成蛙等几个阶段,分别相当于系统进化过程中的单细胞生物、多细胞群体生物、腔肠动物、鱼类、有尾两栖类、无尾两栖类等阶段,这说明蛙的个体发育反映了蛙的系统发育过程。 文化重演律:个人文化素养的形成过程简短而迅速地重演人类文化发展的历史。教育过程的本质是人类文化的重演。在人类5000年文明发展的历程中,有无数先人、巨匠为科学文化的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积累了大量的科学文化知识,形成了现存的多样化的人类文明。教育过程实际上是将人类已有的文化成果传承给后人的过程。但这种传承并不是机械地照单全收,而是对人类文化的精华和重要文化成果的传承。因此,个人文化素养的形成过程实际上是对人类系统文化成果形成过程的重演。这个过程相对于人类5000年文明史,简短而迅速。 与生物重演相似,文化的重演也绝不是机械的或绝对的。作为个体文化的发育,实际上应该是在继承人类系统文化成果基础上的发展,个人的学习阶段正是接受人类系统文化成果的时期,相当于文化的重演阶段。名师出高徒,为什么?之所以成为名师,因为他们对系统文化成果的认识和理解具有独到和高明之处,能够帮助学生多快好省地跨越了文化的重演阶段,少走弯路,节约时间,并为其进一步的发展提供有利的指导和支持。其实这个例子也说明了,教师的素质对教育及人口素质的发展和提高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 有些教育专家提出,教育不应该只是继承。文化的继承或重演与创新并不矛盾,人类系统的文化成果是巨人的肩膀,是人类文明进步的基础,只有站在巨人的肩膀上才能成为伟人。对于人类系统的文化成果,不是需不需要继承,而是如何继承的问题。而是创新的继承和继承中的创新,是对人类文明的传承和扬弃。因此,教育必须不断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更新教育观念,确保不使教育这一传承人类文明的过程成为制约文明开拓前进的障碍,进而推动人类文明的发展与进步。 社会重演律:社会的重演并非新的发明创造,马克思关于社会运动与发展趋势的理论,其实也就说明了作为国家和社会发展的个案,其发展过程在重演整个人类社会演化的过程。但这种过程并非绝对的重复。在发达国家发展过程中曾经面临和解决过的问题,在发展中国家的某些发展阶段也不同程度的体现出来。 四、生物的进化与文化的进化 1、生物进化 种群是生物生存与进化的基本单位。生物进化的微观表现形式是种群的基因频率从一个时代到另一个时代的连续变化,这是物种进化的量变的过程。当这种量变的积累超越了物种质的界线时,就产生了新的物种。一般来讲物种的形成包括三个主要步骤,即:突变、自然选择和生殖隔离。突变是生物进化的动力,通过突变为自然选择提供素材,对物种有利或无害的基因可以通过自然选择而保留下来,并在种群中逐渐扩散;个体迁入 (基因流)也可以增加基因素材,个体的迁出与基因漂变会导致基因库的萎缩;种群基因库数量、质量逐代变化,当该种群中某些个体与其他个体之间形成生殖隔离时,就产生了新的物种。 比如:美国就是一个人口基因库质量发生连续变化的例子,这与其长期实行移民政策密切有关。美国是世界超级大国,吸引了各国高素质的移民,这种移民流的生物学实质就是优质的基因流。因此,其人口基因库质量和整体人口素质不断提高。美国经济、科技实力不断提升和人口素质的不断提高互为基础,相互促进,为美国长期的发展与强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中国作为快速发展的大国,拥有大量的发展机遇,这是吸引外来移民的重要条件,如果我国也能实行严格、适度的移民政策(千万别腐败),同样也会对我国人口质量的提高助一臂之力。 自然条件下的生物的进化、人工条件下的生物驯化等条件下的生物进化所遵循原理是相同的,但两者之间又存在着本质的区别。在自然条件下,生物进化过程中的选择力量是自然因素(自然选择);选择的标准是生物的适合度;生物进化的速度缓慢,但其遗传机制稳定、遗传结构均衡,有利于生物长期发展与生存。以野猪为例,在自然条件下,野猪通过发展快速运动能力来逃避捕食者和猎人的伤害,其体型紧凑而强悍,适于奔跑;体表粘有沙粒和树胶(在树上蹭痒、粘上树胶,在地上沙浴,粘上沙子),一般的子弹都难以穿透;野猪锯齿獠牙,十分凶猛,可以捕食小型动物,并可以与虎狼对抗,这都为野猪在自然界中很好地生存创造了条件。 人工条件下,生物驯化过程中的选择力量是人为因素(人工选择);以人类的好恶作为选择的标准 (生产性能、经济价值、娱乐观赏价值等);生物驯化的速度快;但人工选择会导致生物遗传结构的失衡,限制了生物进化的潜力,最终可能会导致物种的崩溃。仍然以猪为例,野猪是家猪的祖先,但家猪与野猪已经表现出很多方面的不同,家猪的体形臃肿,行动迟缓、性情温顺,这是长期人工选择的结果;但是这种选择导致家猪育种潜力或遗传潜力的衰退。比如,比利时培育的皮特兰猪,其瘦肉率达到了70%以上,经济价值极高。但其抗应激的能力极差,从种猪场运到养殖场、或从养殖场运到屠宰场,就可能导致其死亡。显然人工条件下的生物驯化是一种有限的进化,不能保证物种的长期进化与持续生存。 无论是哪一种条件下的生物进化,即使对于完全相同的种群,可以仅仅因为选择的力量和标准不同产生截然不同的进化结果。 2、文化的进化 文化进化的规律可能更复杂,生物进化的规律虽然不能简单地挪移到文化进化领域,但是生物与文化进化两者之间却有着许多相似之处。我们不妨把作为文化构成单位的个人的思想、观点、方法等视为文化的基因,某种文化基因的总和构成了该种文化的墓因库。文化基因库中基因频率从一个时代到另一个时代的连续变化,这是文化进化的微观表现形式。文化发展的前景取决于文化、思想来源和发展的多元化(多样化)。统一行动对于社会发展的有序化是有益的,而统一思想,却从源头切断了新思想、新文化形成和扩散的途径,对文化发展绝对具有重大危害。 对于文化的进化我们也尝试从文化基因的突变、文化的选择和新文化的形成三个方面予以论述。 文化基因的突变。新思想、新观念、新方法的产生,可视为文化基因的突变。文化基因的突变为文化的进化提供选择的素材,是文化进化的动力源泉。但是新的文化基因能否在文化基因库中扩散,并成为文化进化的动力,还取决于文化的选择力量,不同的选择力量,塑造不同的文化形态。因此,在此阶段,应该减少对新思想、新观念、新方法传播和扩散的人为限制,言论和思想自由是推进文化健康发展的最基本的问题,也是先进文化得以产生和发展的必备条件。 文化的选择。与生物的进化不同,文化选择的力量更多地属于人为因素。从这一点上看,文化的进化与人工条件下的生物驯化,在选择标准、进化潜力、进化前景等方面存在相似之处。现存的各种不同的文化形态实际上是不同的选择力量和标准长期作用的结果。因此,选择力量和标准的革新是文化创新的先导。 下面从文化选择的力量和标准、选择类型两个方面对文化选择予以简单介绍。一、文化选择的力量,可以是国家机器、宗教力量、学术力量、民众力量、随机事件、其他力量等。这其中,取兼容并包、学术自由原则的学术力量是文化选择最良性的选择力量;国家机器、宗教力量以及国教合一的选择力量,往往导致文化发展的畸形;尤其是在现代社会条件下,当迷信战胜科学、蒙昧战胜理性时,如以宗教或国教合一的力量对文化进行的选择,导致文化形态的滞后更为严重。另一方面,某种文化选择力量在社会中渗透的越充分,对文化进化的影响就越大,当这种选择力量已经渗透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甚至每个人的思想意识中去的时候,这种文化发展的方向就很难在短时间内逆转了。比如:适宜的文化选择的力量,直接导致文化的繁荣。文艺复兴的例子自不必说,就单以我国为例,春秋战国时期,诸子百家的文化与思想空前繁荣;二十世纪上半叶中国大陆的思想文化激烈论争,导致文化巨星群星灿烂;蔡元培先生兼容并包、学术自由的治学理念,曾经造就了北京大学的一度繁荣,并成为当时中国新文化、新思想的发源地,成为推动中国新文化运动的排头兵。 文化选择的类型有定向选择、稳定选择、分裂选择三种类型。定向选择的力量和标准只有利于文化谱系中偏向一端的部分,促使文化朝向一个特定的方向发展,这种选择类型一般是良性的和趋前发展的,以学术力量、民众力量作为选择力量的文化进化属于这种类型。稳定选择的力量只有利于文化谱系的中间部分,偏离文化谱系的中心越远,被淘汰的压力就越大;这种选择促使文化谱系高度单一化,稳定地长期处于某种文化形态,其文化进化与发展都十分缓慢,以单一的意识形态作为选择力量的文化进化多属于这种类型。与稳定选择正好相反,分裂选择的力量不利于文化谱系的中间部分,而对文化谱系的两端有利,导致社会文化形态的两极分化,进而导致文化形态的分立。世界各地民族主义的抬头,就是这种文化分立的典型现象。由于文化进化的选择力量不同,形成了千差万别的文化形态。 文化选择的结果。在过去由于交通限制,世界不同地区的文化在相对封闭的条件下,按照一定的选择标准、沿着一定的发展路线稳定地发展着,逐渐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文化形态。在这些文化形态的发展过程中,由于外敌入侵、朝代更迭,社会发展,在不同时期的文化选择标准发生过这样或那样的变化,这其实也是这种文化形态形成的必备的条件。在现代全球经济与文化一体化进程逐渐加快的条件下,各种文化形态之间还没有发生实质性的融合。相反,以经济和军事实力为依托的优势文化的扩散,更加充分地暴露出了不同文化形态的差别,导致了文化形态之间的持久的冲突。文化形态的不兼容,正如生物的生殖隔离一样,它是文化进化的结果,也是不同文化形态分型的依据。 五、生物进化中的遗传瓶颈与文化进化中的文化瓶颈 遗传瓶颈是指,如果一个种群在某一时期由于环境灾害或人为过捕等原因导致种群数量急剧下降,这必然会导致种群基因库质量的下降。经历遗传瓶颈后,如果种群数量不能得到有效恢复,就会由于遗传漂变其基因库质量迅速降低。如果经受连续的选择(捕猎、灾害等)压力,种群最终可能走向灭亡。如果经历遗传瓶颈后种群数量逐渐增加,并不断积累新的遗传变异,补充和扩大基因库的数量、提高基因库的质量,种群就会重新发展和兴旺起来。但是,一般而言,经历遗传瓶颈后,种群的恢复需要相当长(多个世代)的时间。比如,由于过度捕猎,19世纪90年代北方象海豹只剩下了20头,通过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直到100多年后,其种群的数量增长到3000余头,数量仍然很低。如果不是采取有力的保护措施,仍然大量捕杀,该物种可能已经灭绝了。 文化瓶颈现象在文化进化过程中普遍存在。文化瓶颈的形成通常与文化进化的选择力量的变化有关。与生态学的遗传瓶颈相似,一旦形成文化的瓶颈,其文化基因库的恢复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如果连续遭受强大的选择压力,就会形成持续的文化瓶颈,导致文化的衰落,甚至消亡。在中国文化发展史上,文化瓶颈持续现象较为突出。秦朝灭六国统一天下之后,焚书坑儒,杀戮了大量的文人雅士、永久性地毁灭了大量的文化典籍,形成了中国历史上影响深远的巨大的文化瓶颈;汉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把儒家思想作为封建统治的正统思想,而排斥其他各家思想,进一步限制了百家争鸣,形成了秦汉以后两千余年、持续的文化瓶颈现象;大清王朝灭亡前后的百年间,军阀混战、外族入侵,民族命运风雨飘摇,各家学派、思想论争激烈,文化思想空前繁荣,这一时期可谓群星璀璨,精彩纷呈,这是中华文化大恢复与大发展的时期,是中华民族的文艺复兴。新中国成立以后的某一段时期,由于文化政策方面的失误,“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曾经导致一种文化、一种思想长期作为文化选择的准绳,国家机器成为文化选择的主导力量,文化发展的单元化趋势压制了文化的进化与发展,形成了文化的瓶颈。这种局面在结束以后才逐渐得到缓解。 从世界文化发展史的角度看,阿拉伯文明的没落可能与其政教合一(伊斯兰教)的意识形态关系密切,印度文明的衰落也与佛教不无关系,当宗教意识成为文化选择的力量时,文化瓶颈的现象也就随之产生了,而这种文化瓶颈的长期持续必然导致文化的衰落。 突破文化瓶颈的限制,是文化走向兴盛的基础。中国文化发展史上,封建制度的逐步瓦解,打破了原有的文化瓶颈,形成了清王朝灭亡前后100余年的文化振兴。日本明治维新,引进西方文明,推动了日本社会、经济与文化的大发展。而美国南北战争打破了奴隶制度对美国政治、经济、文化的限制,形成了随后美国长达100余年的大发展。文化瓶颈效应可以用来解释人类文明兴盛与没落,勾勒人类文明发展的大轮廓。 六、群落的演替、顶极群落与文化的演替及顶极文化 生物群落是指生态系统中有生命的部分。自然界中生物的分布并不是杂乱无章的,而是遵循一定规律而聚集成的有机整体。每个群落都有其特定的外貌,结构(空间、时间结构等)和功能。 当群落内外环境变化达到一定程度时,生物群落中的一些物种消失,另一些物种侵入,群落的组成、结构、形态、内环境向着一定的方向发生连续的有序变化,结果一种性质的生物群落被另一种生物群落所取代,这个过程就是群落的演替。任何一种群落演替达到稳定阶段时,就形成了与当地气候、土壤、生物等条件相适应和协调的群落,这是演替的终点,也称顶极群落。在群落顶极形成之前,群落的演替过程持续进行。如果我们要求群落的演替停留在某一阶段,比如,农田生态系统、湿润地区的草坪(自然演替可形成森林)等,就必须投入相应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用于除草、灭虫、修剪等。如果群落演替达到顶极状态,群落的结构、功能趋于完善,此时,群落的生物量存量达到最大,而群落生产力维持在较低的水平。对顶级群落的适度利用,有利于打破平衡关系,刺激群落生产力的提高。 文化现象虽然表面上杂乱无章,实际上相互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即所谓的文化群落。由于外来文化的渗透、自身新文化的产生,文化群落的形态、结构和功能也会发生有序的变化,这种变化的最终结果可能是一种性质的文化取代另一种性质的文化,导致文化形态的更迭,这就是文化的演替。日本明治维新以来文化的西方化、我国文化的近代化与现代化,以及现代世界文化的一体化趋势等等,实际上都是文化演替的实例。任何一种文化发展到稳定状态时,也就形成了文化顶极。文化处于顶极状态时,其发展与进化潜力降低,文化处于相对停滞的状态。 在相对封闭、缺乏交流的条件下,在文化单元化(包括宗教化、神化等)条件下,在国家和政权强制力的作用下,更容易形成文化的顶极。比如:在政教合一的国家,文化顶极现象往往明显而持久。 生物群落顶极形成之前,群落的演替过程持续进行。与此相似,文化顶极形成之前,文化也是处于不断发展和持续变化之中的。同样,如果我们人为地要求文化的演替停留在某一阶段,就必须投入相应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给予压制、阻截和控制。期间,这种倾向就十分明显,导致文化的倒退。 与人类中心主义相比,生态文化是一种全新的和革命性的文化形态。而“现代”文化建立在人类中心主义和工业文明的基础之上,从这个角度上讲,生态文化是一种反“现代”文化的文化形态,这也就注定了生态文化在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必然要受到“现代”文化的抵抗和阻挠,包括“现代”文化对生态文化所作出的消极和迟钝的反应。但是,生态文化作为人类发展的主导性、前瞻性文化,其发展趋势是无法逆转的,未来人类的文明必然是生态文明。 社会科学论文:哲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的定位 有人主张将已往的“哲学社会科学”改称“人文社会科学”或“人文科学”,用以指称不同于自然科学的另一大半(有关人、文化社会生活和社会历史的)科学领域,这是目前一股国际性的学术潮流。其用意在于强调哲学和各门社会学科的本性是面向人、社会、文化的,从而倡导立足于人、关心和服务于人的发展的价值导向。采用这一提法的好处是,强化这些学科的本意,它符合马克思主义的价值导向。但其中有几个具体的理论问题是值得探讨的。 一、带有人文性质的研究和创作是否属于“科学”。 对于这个问题,国内外学术界一直有争议,关键是对“科学”的理解不同:以西方一些人的标准,一个学科只有达到了对象的可重复性、描述的客观化、形式化和定量化、知识的可积累性等一些自然科学的特征,才属于科学。这种狭隘观点目前仅承认现代的经济学、社会学等少数社会学科是科学,而把政治学、史学、法学、文学、艺术、教育、新闻乃至哲学等统统排除在外(当然,这也与有些社会学科的工作和发展水平尚不到位有关),或宁肯叫“人文学科”,也不叫“科学”。这种观点影响了不少人,特别是在自然科学界有一定市场。 按照另一种,特别是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科学的实质在于“理性地处理感性材料”(马克思),在于通过“实事求是”(罗素)的研究去追求真理,凡符合这一实质的研究活动及其成果,就属于科学范畴。因此,哲学和各门社会科学也应该是科学,不应因为有某些形式上或程度上的差别,就否定其科学的实质。邓小平同志说“科学当然包括社会科学”,无疑体现了这个马克思主义的一贯立场。 二、在学理上,“科学”与“人文”两个范畴是有区别的。 科学,是以强调事实、理性、描述性知识和真实性、真理为主旨的规范体系。科学仅以符合事实及其客观规律为根据,而较排斥人的主观意向、价值取向、意识形态,虽然在总体上,科学与人类的价值追求正相关(对人类有益);但在具体研究过程和具体观点上,则要求必须不带任何主观倾向,首先要如实地反映客观。科学的直接成果只给人提供可能的选择空间,并不直接规定或代表人的价值选择,自然科学最能体现这种特点。当然,这并不意味着科学技术活动可以没有价值导向、人文负载。事实上,科学总是要走向人文价值的,而技术本身就已经是科学向人文转化的一个阶段了。科学愈是走向发展和应用,就愈是离不开人文导向,这一点正是当今时代的一大特征。至于如何对待科学技术的问题(如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则显然属于社会人文领域,而不是自然科学问题。 “人文”这个概念,有“人的(人本的、人道的等)+文化、文明的”意思。其特点恰恰在于强调人的主体地位、人的需求和保障、人的情感和意志等价值性内容,即“人文精神”。“人文”的核心是价值,对于阶级、国家和社会利益集团来说,它们的人文倾向、价值观念体系如何,则构成一定的社会意识形态。“人文精神”的特点在于是从一定人的立场出发,一切为了现实的、具体的人。因此,它的思考和表达方式不同于科学:反对“价值中立”,要求始终体现和维护人的价值权利、价值选择,要有自己的主观倾向性,不能停留于冷冰冰的事实描述,更不能容忍依据事实和理性而得出不利于人的结果。政治、道德、文学、艺术、教育、宗教等最能代表这种特点。当然,“人文精神”说到底也有科学不科学、合理不合理之分。完全排斥科学的“人文精神”,往往是野蛮落后的。 因此严格说来,“科学”与“人文”的区别并不在于对象,不在于对象是自然界还是社会、不在于对象中是否包括人(科学也是人在活动)等等,而在于研究的方式、性质和直接的目的。因此,我认为,不宜以“科学”和“人文”作为外在的标准,去机械地划分学科类型,而应以“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作为一切思想和知识的内在要求,并用它们来反映各门学科的发展特点和程度,即:一切科学都应该严格遵守科学原则,贯彻人文精神。 在历史上,曾有人(如德国哲学家李凯尔特等)主张全部科学可以分为两类:自然科学和文化科学;有人(极端的科学主义者和极端的人文主义者)则认为,把“人文”与“科学”联在一起,犹如“方的圆”和“黑的白”一样,是不成立的。从哲学上看,科学主义和人文主义这两个极端之间,有共同的毛病,就是未能全面地理解和把握真理与价值之间的关系。 三、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这两个提法,我认为名词之争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明确以下两个方面的涵义: ①关于人文和社会领域(以它们为对象)的研究,应该和能够成为科学,应该使它们具有与自然科学同样的科学本质和功能。 ②以人和社会为对象的学科,不能仅仅以科学性的描述为满足,更要充分体现人文精神、发挥人文关怀的功能,并向一切科学技术领域普及这样的功能。这一点,正是当前国际性人文学术思潮所强调的重点,也符合马克思主义的特征。 这样,“哲学社会科学”就有了双重的身份和意义:一方面,它是科学,具有科学的本质和功能(经济学、史学、社会学、语言学等在这方面更突出)。在关于社会和人的问题上,自然科学不可能代替社会科学;另一方面,它又是人的价值观体系,有比自然科学更突出的人文性质和功能(伦理学、美学、政治学、法学、文学、艺术、宗教、教育学等更明显)。哲学既不是单纯的社会科学,也不属于纯粹的自然科学,而是具有两方面的综合功能(把哲学列入人文科学,仅仅是对哲学精神的一种理解)。也就是说,人文社会科学比自然科学的涵盖面更广、功能更多、意义更深远。因此,从人类社会全面的、长远发展的意义上说,我们无疑应该更重视哲学和人文社会科学,更依靠哲学和人文社会科学。 四、承认人文学科是科学,是就这些学科领域的总体和实质而言,不等于认为在这些领域中的任何一种观点、学说体系都一定是科学的。就像并非每个物理学家的观点在物理学上都能成立一样。“学科”与“学说”之间,不能简单等同,这一点有普遍意义。但我们以往似乎不够注意。 同时我们也有理由认为,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中,马克思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代表了人类已取得的最高成就,至今仍是世界上最科学、最先进的学说体系。这一点已经并将继续得到历史和实践的证明。因此,我们一定要坚定不移地学习、贯彻、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用以来指导和推动我国的各项事业。 五、根据以上分析,可以得出的结论是: 首先,必须承认:以马克思主义为主导的我国哲学和人文社会科学是科学,不是非科学,因此要充分理解和高度重视它们的这一社会地位。如果说,科学技术作为社会物质生产的“第一生产力”,在于它如今已经成为生产力构成中最重要的“软件要素”,那么哲学和人文社会科学则是整个社会的“软件要素”,是生产力中的“软件的软件”(掌握科学技术应用的程序)。当我们考虑社会发展要依靠科学技术的发展时,决不能忘记哲学和人文社会科学。否则,其科学观将是不完整、不充分的。 同时,要进一步指出:仅仅把哲学和人文社会学科当作科学还不够,它还有超过一般科学的意义和功能,即人文价值体系的意义和功能。马克思主义是人类实现自身解放、自由和幸福的社会理想、价值观念的代表。因此,在谈论社会全面发展时,我们更不能离开马克思主义的哲学和人文社会科学。否则,其社会历史观、人生观、价值观也将是不完整、不正确的。 总之,我们需要充分认识马克思主义是科学与意识形态、真理与价值统一的、先进的学说体系,从而高度重视我国哲学和人文社会科学事业的建设和发展,高度重视这方面成果的检验、推广和应用。在我国和世界未来的发展进程中,文化和价值领域里将要面临的变革和建设任务、将要迎接的挑战和机遇,丝毫不比科学技术上的任务更小、更简单。对此,需要有充分的准备。 社会科学论文:浅论体育社会科学学科体系构建的逻辑起点 论文关键词:体育社会科学 学科体系 逻辑起点 人本体育 论文摘要:要探讨体育社会科学学科体系构建问题,首先必须明确它的逻辑起点。为探寻这一逻辑起点,在对近期内快速发展并已初步形成的学科体系考察基础上,运用辩证逻辑思维的方法,经过抽象和提炼,提出了体育社会科学学科体系的逻辑起点是“人本体育”的观点。无论从学科发展的历史,还是学科本质属性来看,“人本体育”都应是本学科最本质、最基本、最概括和不可分割的范畴,这个范畴可成为本学科体系构建的起始点和基石。 改革开放后,我国体育事业发展迅速,其规模不断扩大,水平不断提高,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密切,成为一种日益复杂的社会现象。面对这一形势,仅靠当年单薄的“体育理论”这一具有体育社会科学性质的学科,已经无法应对我国体育事业快速发展的需要。体育运动实践的需要呼唤体育社会科学兴起,在这种需要的推动下我国体育社会科学在短短的30多年里得到了迅速发展,不少学科已经初步形成了自己独特、具体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形成了独立的学科理论框架和特有的研究角度。一定数量学科群的逐步成熟,促进了我国体育社会科学学科体系的初步形成,它的地位与作用逐步得到全社会的承认。1996年,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体育学(体育社会科学)被正式纳人由国家统一管理和规划的哲学社会科学领域,成为与哲学、政治学、经济学等并列的一级学科。然而,我国体育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形成的时间毕竟很短,体系仍未完善,关于体系构建的一些理论性问题还未完全清晰,其中包括它的逻辑起点尚未探明。任何一个学科体系的构建都必须明确它的逻辑起点,这是学科体系构建的基石。因此在研究体育社会科学学科体系时,探讨其逻辑起点是一个不可缺少的环节。 1学科体系逻辑起点及其确定的方法论基础 “逻辑起点也称之为逻辑始项,它是指一门科学或学科结构的起始范畴,是指理论体系的始自对象,是整个逻辑体系由以展开和得以完成的一个最初的规定。用黑格尔的话说,就是‘科学应该以什么为开端’田”范畴是人类认识事物本质的一种思维形式,是反映事物发展过程最本质、最普遍联系的基本概念。人们依托范畴深入了解事物的整体和内在的联系。因此,和其他学科一样,对体育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内部结构的认识,实际上是对该学科的范畴体系的认识与推演过程。而这一推演过程需要一个起始的范畴,这个范畴决定了对体育社会科学学科体系的认识应该从哪里开始。“学科体系的‘逻辑起点’问题,既是确定学科体系展开的最原初、最基本、最简单的范畴,作为学科体系构建的出发点,又是探求能揭示研究对象的质的规定性并以此范畴作为整个体系得以建立与展开的根据和基础,整个体系是按照某种必然性由这一开端生发开来,形成系统”可以认为,任何学科体系的构建必须建立在一块基石上,而这块基石即是“逻辑起点”。 探寻学科的逻辑起点是体育社会科学学科构建其体系难以回避的问题,而且又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一门学科体系的构建是一个辩证逻辑的思考过程,它需要遵循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思维法则。对体育社会科学学科体系的认识,必须在对近期内快速发展已初步形成的体系考察的基础上,抽象出一个反映该学科最本质、最基本和不能再分隔的范畴,也就是寻找一个构建体系的逻辑起点。最后所确定的逻辑起点必须符合“历史从哪里开始,思想就应当从哪里开始”的规定圈,这一起点范畴,还必须是本门学科所包含的诸多范畴中那一个最原初、最抽象和规定性最简单的范畴。当学科体系的起点范畴被确定后,我们才能进行逻辑的推演,构建一个较科学的体育社会科学学科体系也就有了坚实的基石。 2体育社会科学学科体系逻辑起点的确定 2. 1明确研究对象 当前,我国体育学术领域中关于学科名称的提法不太一致。比如,常把“体育学”、“体育人文社会科学”、“体育社会科学”等,都看作是除体育自然科学学科之外,其他所有体育科学学科群集合的统称。《辞海》对科学所下的定义是:“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客观规律的知识体系。科学可以分为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两大类,哲学是二者的概括和总结。”美、英百科全书则根据人类认识世界的知识体系包括自然的、社会的、人类思维的三大方面,而把科学分为自然、社会和人文三大类。从我国对科学统一管理和规划的角度来看,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1996年批准,将体育学(体育社会科学)正式纳人哲学社会科学领域,成为该领域的一级学科。国家管理机构这一决定,实际上是将体育社会科学等同于体育学,这里的体育社会科学即可理解为除体育自然科学学科之外,其他所有体育科学学科群的集合,其中包括体育人文与体育社会科学的所有学科。因此,本文所要探讨的体育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即是关于人们认识体育的社会与人文方面客观规律的知识体系。 2. 2对体育社会科学学科体系本质属性的理解 体育是人类创造的一种文化,是一种社会现象。根据文化结构的三层次理论,体育社会科学知识应当包括除外层的物态文化外的中间层与核心层文化,即中层的社会制度、关系、组织,核心层的体育认识、体育情感、体育价值、体育理想、体育道德、体育审美等。人具有物性和人性这两重性。人首先是由各种组织器官等物质构成的,组织器官是由细胞组成的,而细胞又是由各种分子构成的。体育运动实际上都是人体内部物质间相互作用、不断变化与运动的过程。因此,要了解人体运动的内在机制,要使运动更加有效和科学,要取得良好的锻炼效果或提高运动技术水平,就要运用自然科学中的一些学科知识来解决这些问题,于是就产生了运动解剖学、运动生理学、运动生化、运动生物力学等体育自然科学学科,当然这不是本文所要探讨的。人与其他万物不同的是,人不但是由物质构成的有机体,而且人还有思想、精神、情感等;同时人还是一种社会性的动物,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人类选择了社会这种生存形态,人类的各种活动从此便离不开群体。为了保证社会正常运行,社会就产生了各种规范性的道德、伦理、制度等。体育是由于人的需要而产生的,因此体育运动中会有许多善与美的判断问题、价值观问题、道德伦理问题以及制度规范问题、组织问题等,需要我们去探讨、研究和解决,这必然就需要运用各种人文与社会科学学科的理论知识来指导。改革开放后,由于体育事业迅速发展的需要,我国引进、产生了一批体育社会科学的学科群,比如体育史学、体育哲学、体育人类学、体育社会学、体育管理学、体育法学、社会体育学、体育经济学、体育伦理学、体育美学、体育科学学、奥林匹克运动、运动心理学等。随着这些学科的逐步成熟,我国的体育社会科学学科体系便初步形成了。在这个体系中的学科,研究的都是体育中除物性问题外的人性问题。 2. 3体育社会科学学科体系逻辑起点的确定 要准确选定体育社会科学学科体系逻辑起点的范畴,就需要合理的抽象,使这一抽象出来的概念能准确反映本学科本质的规定性,而且不能对它再进行分割。“作为逻辑起点的范畴,如果抽象不足或抽象过度都不可能形成一个科学的理论体系。‘抽象不足’是指没有把那些非本质的、个别的、偶然的以及现象的因素舍弃于净而使起点范畴“过于”丰富。‘抽象过限’是指把本来体现研究对象本质规定性的因素舍弃掉了,使起点范畴过于抽象。 根据以玉对体育社会科学学科性质的分析,我们知道,这一学科涵盖的范围较大,它涵盖了除关于体育“物性”研究的体育自然科学诸学科之外所有的其他体育学科,即包含体育人文学科群和体育社会学科群。而这些诸多的学科中都有体育中的“人性”这一基因(鉴于体育概念的复杂性,在这里就不对体育概念进行讨论),也就是说这些学科的理论知识都是由体育中的“人性”成分所决定的。这就是说,体育之“人性”是反映体育社会科学学科本质的最基本的概念。但是,鉴于目前人们对人性有不同的看法,为了不引起歧义,我们拟采用“人本体育”这一概念作为体育社会科学学科体系的起始概念。这一概念的概括度高、外延广大,它反映了本学科体系中概念体系的内在联系,并对理论体系起着统一概括的作用。因此,我们认为将“人本体育”作为体育社会科学学科体系的起点范畴是合适的。 3“人本体育”作为学科体系逻辑起点的合理性分析 3. 1从形成与发展历史看其合理性 改革开放前,我国社会科学长期受到忽视。在计划经济的年代里,社会的运行机制高度统一,社会的一切活动由政府规划、管理、包办,具有高度的统一性和简约化,因而对社会科学的需要并不那么迫切。这种现象造成了我国的社会科学在那些年代里发展缓慢,一些学科的研究与教学甚至被取消了,如社会学学科等。在这一背景下,我国体育事业同样由政府统一规划、管理和包办,体育工作者可以等、靠、要,无需考虑和研究更多的问题。在旧体制中,体育的任务主要是为政治服务,任务的单一性和过分偏重竞技体育促使体育界只重视物质层面的研究,如技术、战术、体能训练研究、运动员选材研究等困,由此造成了当时的体育科学研究深受工具理性思想的影响,过分地倚重于体育自然科学学科群,忽视了体育社会科学的研究。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我国具有体育社会科学性质的学科只有“体育理论”这一门,这种学科单一的状况,决定了在这一时期里难以形成具有真正意义的学科体系。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渐深人,我国体育事业生存与发展的内外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以市场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使得原有体育体制与转型中的经济体制出现异质矛盾。在经济快速发展的推动下,我国体育事业的规模不断扩大,结构日益复杂,人民群众对体育的需求也进一步提高,呈现出多样化和个性化的趋势图。在这一时期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与原有的体育体制以及发展水平之间的矛盾突出,而要解决这一矛盾就急需体育社会科学理论的指导,正是由于体育改革实践的需要,体育科学园地里萌发并成长了一批新学科,这些学科至20世纪90年代已初具雏形。90年代后,我国体育学术界从原来单一的工具理性思考逐步开始体育“人性”的思考,关于人文体育的研究成果在增多,在批判体育过分“物化”中“人文”的字眼也在不断增多。 2003年10月,中国共产党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这就是科学的发展观,这种发展观把以人为本作为发展的最高价值取向,提出一切工作要以不断满足人的各方面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根本出发点。提出以人为本是社会发展的进步,体育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一项重要事业,理所当然要坚持以人作为自己发展的出发点。这就要求研究体育中的人和人与人关系的体育社会科学诸学科将自己的研究视角指向人,以人为本,将“人本体育”作为自身学科的起始范畴。 3. 2“人本体育”是学科最本质、最基本和不可再分割的范畴 “人本体育”是一个高度概括的概念,理解它实际上就是就要弄清以人为本的体育应当是什么,或者说体育应当如何以人为本。这一问题决定着本门学科最本质的问题。而要弄清这一问题,首先还是要了解“人是什么?”这一个看似简单却又深奥的难题。要真正弄清这个问题,就必须对人性、人的本质等有一个科学的认识。古今中外,多少学者探讨了这一问题,然而直至今天,其答案依然莫衷一是。但是无论对于人性有多少种不同的看法,人性不同于物性这一点则是公认的。人一方面是由物质构成的有机体,人需要靠补充各种物质与能量以保持机体的存在与发展,也就是说人有生理方面的需求。从体育的角度来说,人要参与体育运动,需要有物质性的生理基础,还需要有符合生物力学的运动技术,这些都属于体育运动的物性知识。而体育运动中的人性则是人不同于其他万物(包括动物)的特性,这就是人有思想、有精神、有感情,人除了有生理、安全等低级的需求外,还有其他万物所没有的精神上的高层次的需求。人类由于需要而创造了体育,人对体育的需要不仅仅是由于物性的需要,更由于人性的需要,即认同的需要、尊重的需要、自我价值实现的需要以及休闲、娱乐、养性等提高精神生活质量的需要。这些需要是人类所特有的高层次的需要。人创造体育是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因此认识和研究体育就应当从人的角度出发,探讨人(各种人)对体育的具体需求是什么,并如何满足不同人的不同体育需求,体现体育的以人为本的宗旨。这是体育社会科学所有学科都需要探讨的问题,也就是说以人为本的体育是所有体育社会科学学科的共同基础。 人类各种需求的满足仅靠个人是无法实现的,为了更好地生存和发展,人类选择了“社会”这一存在形态。人们为了追求更加幸福的生活走到了一起,结合成各种群体,将个体的力量有机地结合成为强大的集体力量,以求满足自身不断增长的各种需求。自从人类产生以来,这种社会性就一直伴随着他们,并成为他们得以存在与发展的重要条件。千百万年的群体生活、社会生活,使得人世世代代处在有组织的生活之中。反过来说,社会性又无时不在影响、促进着人类本身的发展,可以说离开社会就无法研究人。体育实际上是一种社会活动,在体育实践中人们为了满足各种体育需求总要产生种种体育群体、组织,产生各种能保证体育运动更好开展的种种规范,如各种体育政策法规、规章制度等。这些在体育发展过程中产生的社会性产物,实质上是为更好地为满足人们自身体育需求的手段,在现代社会中如果没有这些社会性要素,人们的各种体育需求便无法得到满足。因此,体育中社会性问题也是体育社会科学应探讨和认识的问题,而且研究这些问题的基点同样是“人”,仍然应以人为本。 以人为本,就是要求我们办任何事情首先要考虑的是人,凡事以人为重,以人为出发点,要不断满足人的全面需求,促进人更好地发展。这里要强调的是,人应当指的是广大人民群众。体育作为一项促进人全面发展的事业,它关注与思考的应当是体育应当如何做到以广大人民群众为本。人类精神生活的需要是促使体育产生的重要原因。在生活中人们需要体育来宣泄自己的情感,展示自己的个性,体现自己的价值和对健康的追求。体育是以身体活动为手段去追求人的发展、个性的张扬、身心的健康和生命质量的提高,即体育应以人为本,关注人的生命存在的意义和价值。然而在过分强调政治和经济的年代里,却往往把体育当作是实现政治或经济目的的手段,与此同时科学主义也在对体育产生严重影响,使人们逐步形成了依靠科学技术可以解决所有的体育问题的观念。这种观念使人们在认识体育时产生了主客体的错位,造成了对待体育的“物化”现象,关注的只是运动技术、生物指标和器物等物态文化。尤其是在竞技体育中,产生了“技术异化”的现象。当人们的目光紧紧地盯着运动技术和运动成绩时,忘记了自身价值的存在,而把借助科学技术的力量极大地提高运动成绩当作是运动训练的终极目标。这种现象导致了人们忽视体育的人性的本质,忘记了体育的本意和初衷,也使得体育社会科学的发展迷失了方向。因此,我们在探讨体育社会科学不同学科的问题时,始终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基本思想,将“人本体育”这一基因渗透到所有的问题领域中去。而作为体育社会科学基因的“人本体育”是不可以分割和异化的。换句话说,我们在构建体育社会科学学科体系时,必须将以人为本的体育即“人本体育”作为构建的基石,在这块牢固的基石上才能构建起合理的体系。 4结语 在我国建国后较长的一段时间里,体育社会科学不被人们重视,因而它的发展缓慢,显得十分薄弱和单一。然而改革开放后,在我国体育事业快速发展和哲学社会科学大繁荣的背景下,30多年来取得了迅速的发展,不断涌现出许多新的体育社会科学学科,一些较为成熟的学科正逐步集合成自己的学科体系。“一般说来,一门科学只有到了相对发达和成熟的阶段,才便于发现它的逻辑起点,作为起点的范畴也能为自己的合理性和必然性找到充足的理由和根据。对于一门科学理论的逻辑起点,在开始时往往是不清楚的,只有经过认真地研究之后,才能逐步明确起来。”在我国体育社会科学学科形成的初级阶段,探讨其学科体系的建构,有助于学科健康发展,而要构建学科的体系,首先就要寻找它的逻辑起点。为此我们运用辩证逻辑思维的方法初步探讨了这一问题,提出了体育社会科学学科体系的逻辑起点是“人本体育”的观点。我们认为无论从学科发展的历史,还是学科本质属性来看,“人本体育”都应是本学科最本质、最基本、最概括和不可再分割的范畴,这个范畴可以成为本学科体系构建的牢固基石。 社会科学论文:日常生活批判与社会科学范式转换 西方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卢卡奇在《审美特性》中曾把日常生活比作一条长河,他认为,科学、艺术等更高的对象化形式都是从这条生活长河中分化出来的。他的学生赫勒在《日常生活》中明确把日常生活界定为“那些 使社会再生产成为可能的个体再生产要素的集合”。她认为,如果没有个体的再生产,任何社会都无法存在。然而,与每一个体的生存息息相关,而又无言地孕育和滋养着人类社会的衣食住行、饮食男女的日常生活世界,却长期处于哲学社会科学的视野之外,成为人们熟知的但又熟视无睹的背景世界,一种与物换星移、花开日落无异的自然氛围。把日常生活世界从背景世界中拉回到理性的地平线上,使理性自觉地向生活世界回归,是20世纪哲学的重大发现之一,胡塞尔、维特根斯坦、许茨、海德格尔、列菲伏尔、哈贝马斯、赫勒等许多理论家从不同层面推动了这一哲学转向。对我国哲学界而言,生活世界的概念已经不再陌生,但是,回归生活世界的真实含义,以及这一转向对于哲学社会科学范式转换的重大意义,还远远没有开展出来。 生活世界之被遗忘是在两个层面上完成的。首先,在社会结构层面上,历史的进展呈现出从日常向非日常的演化趋势,即从原初的、未分化的衣食住行、饮食男女、婚丧嫁娶、礼尚往来的日常生活世界中逐步分化出哲学世界、艺术世界、科学世界、政治系统、经济体系等非日常世界。相应地,人类社会和历史发展的重心也由日常向非日常转移。其次,在理性反思的层面上,哲学和历史科学的关注点越来越被非日常世界所吸引。近现代,哲学社会科学经历了“自然科学化”的过程,习惯于把自然科学所揭示的因果现象、必然性、线性决定特征、还原性、可计算性、普遍性等,放大为统一的、一元的、无限的世界的普遍规律,由此建立起以理性逻辑、绝对真理、普遍规律为核心的形而上学、认识论和各种社会科学体系,人真实地生活于其中的日常生活世界则被完全从理性的视野中放逐。一种遗忘生活世界的社会科学理论范式生成了:哲学成为描述普遍精神和绝对理性的纯粹意识哲学,历史学表现为环绕着政权更迭和国家兴亡的宏观史学,政治学表现为以政治权力和制度安排为核心的宏观政治学,经济学成为揭示基本经济运动规律的国民经济学,等等。 应当说,这种以追逐普遍性的宏大叙事为特征的哲学社会科学范式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因为,理性的反思性本身就具有抽象性和普遍性的本质特点。在人类历史由自发走向自觉的时代,对日常的微观的生活现象进行理论抽象,有助于在偶然的、差异的、个别的、多样化的社会现象中把握人类历史运行中的某些规则性和普遍性的机制。但是,当宏观的哲学社会科学把人具体地生存于其中的生活世界完全视作无足轻重的、平庸的日常琐屑而加以蔑视时,当以价值和意义为特征的人的生活世界完全被以必然性和普遍性为特征的自然世界所消解时,这种遗忘生活世界的社会科学理论范式之弊端就充分显现出来。 弊端之一:否定差异性和个体性。遗忘生活世界的社会科学理论范式的根本缺陷是用普遍化的方法来研究文化和社会现象,从而否认差异性、个别性、主体性和自由。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中甚至断言,在精神的普遍性已经大大地加强的时代,“个别性已理所当然地变得无关重要”,而绝对理念的普遍性要求统治一切。 弊端之二:忽略社会发展的文化内涵。遗忘生活世界的社会科学理论范式对差异性和个体性的否定,实际上是对生活世界的内在文化内涵和意义结构的排斥。结果,在这种宏大的哲学社会科学体系中,不仅生活世界和伦理道德世界的特殊性和个别性被抽象掉,变成数学化和理念化的无限自然世界图景中的一个案例;而且,从原初的生活世界中分化出来的经济领域、政治领域、科学世界等非日常世界,也变成没有内在文化规定性和价值约束的机械的、冷冰冰的自然领域,历史成为“无主体的”自在运动。 弊端之三:理论研究的抽象化顽症。马克思关于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论强调思维中的具体,即思维中包含“许多规定的综合”和“多样性的统一”。恩格斯曾断言,任何一种社会哲学,它的研究结论如果没有包括“使它得以成为结论的发展过程”就毫无价值。我们发现,遗忘生活世界的社会科学理论范式的根本特征正是在普遍的知识和原理中抽象掉这些多样性和过程性,从而形成空泛的、大而化之的理论结论。目前,这种抽象化的毛病不仅在哲学研究中而且在社会科学各个领域中普遍存在。 因此,“回归生活世界”有着更为深刻的内涵和意义。真正的日常生活批判范式是要使我们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真正回归到不同时代、不同历史条件下的具体的生活世界,回到日常生活世界的衣食住行、饮食男女、婚丧嫁娶、生老病死、礼尚往来的具体活动,回到生活世界内在的价值、意义、传统、习惯、知识储备、经验积累、规范体系,等等;是要在日常生活的层面上批判地考察每一时代每一文化中的个体是如何展开自己的消费、交往、思考和生存,如何形成自我同一性,如何把这些文化背景带入公共的社会生活之中,还要考察生活世界内在的图式、知识储备、规范体系等是如何同社会公共生活和制度安排形成互动。不难看出,这种意义上的日常生活批判范式代表着哲学社会科学范式的深刻转变。 首先,日常生活批判或生活世界理论极大地拓宽了社会历史理论的视野。实际上,马克思恩格斯所创立的唯物史观的内涵要比我们的教科书体系更为广泛。他们反复强调一个重要的出发点: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社会活动。因此,人的生存需要和满足需要的生产,以及人自身的繁衍和家庭等是社会历史运行的深刻基础和社会历史理论的基本主题。然而,后来的理论体系并没有对这些日常生活予以关注,而是围绕着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等非日常领域而展开。如果我们把衣食住行、饮食男女等日常消费、日常交往、日常思维活动纳入社会历史理论的视野,认真考察日常生活世界和非日常世界在不同历史时期此消彼长、支撑、制约、互动的关系,我们就可以构造出更为完整的人类世界图景,对社会历史运动肯定会有更为深刻而全面的理解和把握。 其次,日常生活批判或生活世界理论提供了一种微观哲学社会科学范式,一种文化批判的理论视野。日常生活批判并不是对于具体的日常活动及其要素的非批判的描述,而是对于生活世界的内在文化结构和活动机制的分析,特别是对经济、政治、科学、艺术等非日常活动的日常文化根基的挖掘。哈贝马斯把世界划分为客观世界、社会世界和主观世界。而由文化、社会和个性构成的生活世界不是世界的一个独立的组成部分或领域,而是为行为主体提供给定的文化传统力量(知识储备)、规则体系和价值支撑的条件和背景世界。作为交往行为主体的主体间性的生活世界实际上是以文化的解释力量内在地与所有其他三个世界相互交织和相互影响,或者构成所有这些对象领域的内在的文化机理。在这种意义上,哲学、社会学、历史学、政治学、法学、教育学等在微观层面上开展日常生活的解读与批判,无论是挖掘生活世界内在的价值和意义以抵御技术理性的异化,还是拆解前现代的日常生活世界的自在自发的、经验式的和人情化的文化图式以铺平社会公共生活和社会运行中现代性启蒙的文化地基,或是把生活世界当作全球化交往和世界历史背景下交往行为合理化的文化基础而加以重建,都会为我们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提供新的研究思路。 特别需要强调指出的是,日常生活批判范式对于克服哲学社会科学理论研究的抽象化顽症,具有根本性的意义。20世纪,在哲学所营造的回归生活世界的文化氛围中,史学、政治学、社会学等众多社会科学领域中都出现了告别宏大叙事,自觉地向生活世界回归的趋势。法国的年鉴学派、意大利的微观史学派、德国和奥地利的日常生活史学派、英国的“个案史”学派等,都反对只写重大历史事件和只关注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宏大叙事的历史学,而主张把关注中心转向具体的和微观的日常生活世界的各个领域。在政治学领域,开始出现微观政治学,主张从日常生活的机制去思考制度安排问题,探讨微观权力秩序的重建问题,而福柯则从监狱、医院、军队、学校等传统政治学忽略的边缘领域,开展了关于理性权力结构的微观政治学的批判。 在我国,20世纪90年代哲学领域率先开展日常生活批判研究,此后,日常生活批判的理论范式对于政治学、社会学、教育学、文学、法学等领域的研究也开始产生重要的影响,相继出现了教育的日常生活批判、法学的日常生活批判、历史学的日常生活批判、文学的日常生活批判,等等。虽然这些探索具有初创的性质,但是已经开始展示特别的发展潜力。我们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开始自觉地告别那种遗忘生活世界的理论范式,自觉地摒弃那种从范畴到范畴的抽象化病症,并且开始为我们提供具有创造性的新见解。例如,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现代性的启蒙和生成所遭遇到的许多阻力都可以从日常生活批判的视角获得特别的解释:中国各级教育中的应试教育屡禁不止,而素质教育流于形式的问题,以及决策机制和行政运行机制的经验化和缺乏理性的特征,在深层次上与中国传统日常生活世界的普遍的经验化文化图式有着紧密的关联;而中国社会公共生活之中相当普遍地存在着的“有法不依”、超越规则的现象,则与中国传统日常生活世界的普遍的人情化文化图式有着必然的关联,也即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中所分析的那样,传统农本社会是一个“无讼的”社会,其日常的礼俗文化基因阻碍法治秩序的建构。总之,日常生活批判范式将成为21世纪最具解释力和创造力的哲学社会科学范式,它同宏观的社会历史理论范式有机结合,将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开启崭新的地平线。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论文:对于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进行一些探讨 摘 要:伴随着国家的快速发展,建筑的行业也得到了大力的发展,随之而来的建筑安全施工管理和生产也变的尤为重要,本文是根据本人多年从事于建筑工作,对于建筑安全生产和施工的怎样正确操作以便减少安全事故和隐患,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减少国家财产的损失。 关键词: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不仅仅是一句口号,更体现企业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理念,从完善安全管理工作做起,将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和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到施工现场。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加强安全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全员安全素质;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严格控制安全防护设施质量标准和垂直运输设备检测制度的执行;强化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作业,确保安全生产的可控能控在控。 一、 健全组织机构,明确目标、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以公司总经理为首的自上而下的安全管理体系,完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成立由专职管理人员组成的安全生产监察部。根据全面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以公司总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至上到下各岗位职责明确,分解落实。并结合我公司生产特点,制定出年度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明确我公司一年来安全生产的总体目标。公司经理对下属各部门负责人以及项目经理至上而下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做到责任层层落实到人,使每位员工明确自己的责任,增强安全工作的紧迫感,使全公司形成人人关心安全、处处注意安全,共同保证安全的良好局面。 二、 修订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根据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日益规范标准化,结合国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标准要求,对原有的一些不符合现在管理模式的规章制度进一步进行完善,推动公司精细化管理水平的提高,使企业今后的安全生产工作能更严格的按照制度执行,用制度来约束企业的安全工作,用标准来规范企业的作业行为。 a) 修订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编制安全管理流程图; b) 补充修订安全操作规程;(现场临时用电申报制度) c) 修订现场安全奖惩实施细则和项目部安全考核办法; d) 制定项目施工安全作业指导书。 三、 分析危险源、预先控制安全风险 根据建筑行业在施工中易发生事故的重大危险源:基坑土方坍塌事故、高空坠落、物体打击事故、施工用电触电事故、脚手架倒塌事故、机械设备伤害事故、火灾事故等,有针对性的制定出相应预控防范措施,下发给各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加大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力度,要求项目部在开工前按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出安全施工技术措施,提供安全文明施工策划方案,逐级上报,严格审核后方可动工;严格执行垂直运输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安全措施的审批制度和检测制度的执行,在施工过程中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使施工人员明白工作的危险点和注意事项,做到预先控制减少安全风险。 四、 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企业要认真组织每年的春季、秋季季节性安全大检查活动、安全生产月活动和各种反违章活动,诸如现场安全评比和观摩活动,制作安全文明流动红旗,对文明施工安全工作做的好的项目提出表扬和奖励,同时对较差的项目部提出批评,并做到每周一讲评,通过这些活动促进企业员工安全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充分利用开展大型安全生产活动和各种检查活动推动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使公司在社会上和本系统内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五、加大安全监察力度 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企业安监部门要坚持深入施工现场,加大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察力度和指导工作,要求项目部对所提出的事故隐患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情况并以书面形式反馈公司,形成监察到位、改进到位的闭环管理机制。要大力开展反习惯性违章活动,加大对现场违章行为的惩治力度,对施工现场使用劣质安全网、安全帽的现象采取强制性手段,企业要统一定购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网、安全帽。对违章行为坚持用“三铁”(铁的制度、铁的面孔、铁的处理)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不徇私情,使各施工现场违章作业现象得到进一步遏制。 六、加强施工现场文明建设 进一步推行标准化管理 企业要推行标准化管理办法,加大对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投入,强化施工现场文明建设,树立安全文明施工的标杆工程,对施工现场的围挡及现场施工责任区的管理、封闭施工管理、施工场地管理、物资和材料定置管理、机械设备管理、消防管理、临时用电管理、安全防护设施管理、脚手架管理、安全标志管理、生活区管理等十多项内容加强管理,做到“安全管理制度化、安全设施标准化、现场布置条理化、机料摆放定置化、作业行为规范化、环境协调和谐化”,施工有序,环境整洁,安全文明施工水平得到提升。 七、 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提高员工素质 企业要加强对公司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和施工技能教育工作,有针对性地对员工进行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施工技能培训,经常性计划性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安规考试和安全知识测试,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管理培训班,这样才能够使员工的安全生产技能和素质得到进一步的提高。 八、 坚持安全例会制度 坚持周例会,月例会等,主题是贯彻落实法规、条例、学习安全规程、事故通报等;并规定项目部坚持每周一次安全学习活动,做好学习记录,强调施工班组班前会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提示,使每一个作业人员清楚知道在工作中可能发生的危险,增强员工对危险点的分析判断能力和防范能力。 九、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进行相应演练 应急预案是各类突发事故的应急基础,通过编制应急预案,可以对那些事先无法预料到的突发事故起到基本的应急指导作用,成为开展应急救援的“底线”,在此基础上,可以针对特定事故类别编制专项应急预案,并有针对性的制定应急预案、进行专项应急预案准备和演练,做到施工现场如发生突发事故,能够按预先制定的处理方案及时应对,做到防患于未然。 加强消防管理的监督,落实消防措施,加强现场施工人员的消防知识培训,控制重要生产区域不经批准不得进行动火作业,施工现场均能够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对施工现场木制作区域和易燃品仓库严格按照消防管理规定执行。 十、 结语 在工作的实践中我也深刻感到安全生产工作是关系到人的生命的工作,需要通过各级职能部门的配合以及各级人员的共同努力,在此,一个企业只有树立忧患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始终保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警惕性,时刻牢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摆正安全与效益、安全与进度的关系,将制度和措施落实到施工过程中,才能使企业的安全生产局面做到持续稳定的发展。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论文:对中国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外部环境框架的构想 摘 要:通过对我国目前建筑安全管理外部环境的分析,结合两个发达国家外部环境的构造框架,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当前建筑安全管理外部环境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我国建筑安全管理外部环境的改善提出了若干建议,建立全面、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建立全员参与的建筑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推进建筑行业保险制度、建立有效的安全管理评价量化指标和安全信息化机制、规范行业咨询服务、行业协会制定标准和行业的准则、强调社会安全文化的建立等为核心的外部环境框架体系。 关键词: 外部环境;建筑安全管理;构想框架 1.引言 现代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日益受到外部环境的作用和影响,企业要进行战略管理,首先必须全面的、客观的分析和掌握外部环境的变化,以此为基础和出发点来制定企业的战略目标和实现战略目标的战略。通过外部环境分析,企业可以明确开展安全管理工作,为施工企业完善安全管理系统其提供了必要条件,为其发展提供动力支持。通过对外部环境的建设,可以为建筑安全管理指明道路,提高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2.我国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外部环境的现状 目前,我国现在正在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对建筑安全管理的外部环境做了总的概括,但是市场经济较计划经济发生了很多变化,对安全管理也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2.1 法律、法规的不完善。 政策、相关法规比较落后,根据我国政府组织机构的改革方案来看,负责国家安全生产的监督机构部门来回挂靠,一直不具备执法主体地位,对建筑法规的改进不及时,不能与发展相配合,仍然停留在计划经济的模式之中,导致部分制度供给过剩、地方政府针对性制度供给不足、某些法律条文存在内在缺陷以及缺乏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例如,地方政府立法相互抄袭,不能根据本地的安全生产形势制定相应的保证制度;在我国健康与安全二者分属在不同的部门,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相关法律的分离,权责不清晰,造成混乱局面;《建筑法》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只对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而对于其他保险没有明确的规定,再加上我国保险市场不发达、保费高、险种少,业主和承包商投保积极性不高。 此外,违法处罚没有实质意义,例如对于一级建筑企业,按照规定拥有一定数量的一级建造师,事故发生以后,往往只是降低企业的资质,并不影响持证者个人的资格生涯,处罚的轻重直接与个人的责任心相关联。 2.2 企业的管理的地位和形式也发生变化。 企业当前是以市场为导向、自主经营的独立经济实体,不能以计划经济的模式来减弱他的自主权,企业形式的多样性,政府也不能用同样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进而导致府行政手段的削弱,政府不能直接管理企业,只能通过相关部门进行政策的传递,因此直接代表政府的管理部门就没有了。 2.3 中介服务机构力量相当薄弱。 近年来,安全监管体系的发展出现了一批安全咨询、安全评价、认证、检验等中介服务机构,现有的法律法规体系对其组织组织机构的管理还不完善,各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实际操作中的理解和掌握也不一致,阻碍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和发展。例如,当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与工程进度、投资发生矛盾时,监理的停工要求往往得不到建设单位实质性的支持,使得监理对安全生产的管理显得非常的苍白;检测中心的检测设备不能满足检验任务,而政府对其授权、监管也存在很大的缺陷,此外,资质认证与管理机构的实际情况不相符,这种情况也屡见不鲜。 2.4 安全文化建设薄弱。 许多建筑企业在很多时候都是继承,而不是创新,往往停留在形式上,这种管理模式虽然起到了一定作用,但这只是短期效应,并没有在广大施工人员中形成一道坚固安全防御体系,有的施工人员对安全管理还存在着一些漠视或抵制的态度,这种潜意识必然会体现在他的不安全行为上,并可能“传染”给同事,安全认识不够科学,安全行为不够规范、安全理念打折执行,最重要的是缺乏安全管理的文化系统。 总之,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外部环境具有明显的不均衡性,这种不均衡性促使外部环境的相关者产生大量的机会主义行为,从而导致政府监管力度成本的增加,因此构造新的建筑安全管理的外部环境就尤为重要。 3.发达国家的建筑安全管理外部环境的建设 以美国和英国为首的发达国家,建筑安全管理的水平经历了由低到高的过程,建筑管理的外部环境也不断改善,已经建立了一套综合法律、经济、科技和信息等多方面的外部环安全系统。本文以美国和英国的建筑安全管理外部环境的框架进行分析,为我国构架外部环境的框架体系提供基础。 3.1 美国建筑的安全管理外部环境的体系 建立安全法律法规系统,明确法律责任,制定详细的执行标准和技术规范,严格检查执法;不断推动劳动卫生安全教育,提高各类人员的素质;有效的运用经济杠杆,不断提高施工企业的安全业绩和荣誉;积极开展安全科研工作,不断开发新技术、新设备;成立职业安全与健康局,制定安全量化指标,完善建筑安全信息化的建设。 3.2 英国建筑的安全管理外部环境的体系 法律法规的强制性和职责、责权的明确性,英国关于健康、安全方面的法律有350多种,指南和标准不是强制性的,企业可以自主决定采取何种安全保障措施和技术标准的权利,政府更多的是监督企业和项目是否达到劳动健康安全法的要求;政府成立国家健康安全委员会和各行业的健康安全协会,对安全健康监督检查,同时下设健康安全监督工程师,其个人资格的实用性和监督工作方式的多样性,保证了相关措施的有效实施。 从图中可以看出虽然两个国家的建筑安全管理的外部环境不尽相同,但都有明确的指导思想和清晰的层次,注重从各个方面共同参与构建,如图1、2所示。 4.对我国建筑安全管理生产外部环境框架的构思 建筑安全管理的外部环境是一个不断变化的、有不均衡发展到均衡的一个过程,最终达到外部环境的最佳。当一个系统的外部发生变化时,系统将自动调整其内部系统,因此需要一个系统的外部环境的指导思想来引导制度的发展方向。为克服目前我国建筑外部环境的不足,结合发达国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外部环境,构建我国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外部环境框架,如图3所示。 4.1 建立全面、完备的法律法规制度 确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执法地位,将不符合市场经济的法律制度和程序尽快废除或修订,同时出台一些新的法律政策,建立合理、层次分明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制度,确保这些法律的可操作性。在经济、社会的不断进程中,职业的安全与健康管理的国际化和一体化已成必然趋势,应将二者的职能结合起来,成立国家健康与安全管理委员会,改变原有的混乱局面,使权责进一步清晰,从而建立高效率的监管制度,将安全与健康管理纳入法制化进程。此外,制定含有量化标准的法律和严厉的安全检查执法程序;法律、法规应该支持和鼓励个人或组织不断开发新技术、新设备,积极开展安全科研工作,加大安全投入力度。 4.2 建立全员参与的建筑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社会舆论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弥补政府监督的不足,这就需要政府赋予他们安全监督的权利,不断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并加强贯彻执行,安全检查应该变为流动式的检查,借鉴外国的安全检查事先不通知得做法,做到安全检查日常化、常规化。 4.3 强调社会安全文化的建立 在安全管理中,要想做到事必亲躬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甚至是不可能的事情,这样安全管理就会有漏洞,而安全管理文化的产生,就会对此露洞有所弥补,由于文化具有潜移默化的作用,会逐渐形成安全观占主要地位的社会意识,通过教育、宣传、奖惩、创建群体氛围等手段,不断提高整个社会人员的安全修养,提高其安全健康意识,从而使职工从不得不服从管理制度的被动执行状态,转变成自觉地按安全要求采取行动的主动状态,即从“要我安全”转变成“我要安全”、“我会安全”,充分认识到安全文化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此外,鼓励建筑企业建立自身发展的安全管理体系,建立企业自身的安全管理文化,从根本上改变靠个人的意志和指导命令来达到管理目的的现象。 4.4 推进建筑行业保险制度 在建设项目的整个进程中,业主和承包商必须办理强制性保险,不仅能保护相关参与人员的利益,也能进一步提高业主和承包商在建设过程中对安全管理的重视,不断完善保险业市场,建立一种工伤保险与企业的安全信誉直接挂钩的强制性保险,另一方面,运用经济杠杆对建筑安全管理进行有效的调节,影响、调节、控制相关部门和组织的经济活动,促进或保证既定目标的实现。 4.5 建立有效的安全管理评价量化指标和安全信息化机制 目前,我国主要是采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对安全管理的评价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很多时候都是量化指标和静态指标,不能反应动态的变化,很多时候都是为了应付上级的检查,一旦检查完毕,安全事故照样发生,具有被动性,因此,我国需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一系列适合我国国情的量化考核指标,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保险公司等部门通过这些指标来了解施工企业的安全信誉。 另外,我国已经建立了安全报监制度、安全检查制和审查制等一系列相关的信息化机制,但实际情况往往与制度严重脱离,经常出现伤亡不报等情况,因此,必须调业主的责任制,业主有责任保证工地所有人员的安全与健康,这就要求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部门对业主提交的安全记录和安全报告进行详细的审查,要求业主对工人的职业伤害和健康做详细的记录,并保证这些记录和报告在需要时能够随时出示。 4.6 规范行业咨询服务 对安全咨询、安全评价、认证、检验等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引导、培训、约束,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中介服务行业不仅是合同的一方,还作为监督的一方,这样就可以减少政府安全管理的压力,利用第三方的关系来调节好二者的关系,制定相关的政策,规范行业咨询服务,稳定其竞争秩序,明确责任权限,进一步强化监管,严厉打击不符合规范的组织或机构。 4.7 行业协会制定行业标准和准则 各行业制定自己本行业的标准和规划,授予他们对建筑企业进行安全监督检查的权利,为他们开展安全管理提供第一手资料。积极开展学习教育,每个参加建筑行业的人员都要加入自己本行业的协会,并对其准入和准出的资格进行认证,提高其资格认证的实用性和监督形式的多样性,强化个人执业资格,弱化企业的资质等级;有注册资格的人员应有能力完成任务, 包括承担质量安全责任,提高工程师责任意识,注重强调工作经验的积累,能够及时发现施工中的危险,减少安全风险,同时制定本行业承包商的准入和准出资格。 5.总结 在当前市场经济发展的情况下,建筑安全管理的外部环境只有不断完善才能与之相协调,对当前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分析,分析其存在的原因,促使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事物都是在矛盾中发展,所以说外部环境的不系统是正常的,关键是能够及时改变这种变化,防止其出现负面效应。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论文:浅谈怎样才能抓好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摘 要:近年来,随着经济的蓬勃发展,城市步入一个建设的超常规发展时期,旧城改造、工业园区开发、城市建设以及房地产开发等。掀起了工程建设的高潮但是也进入了安全事故发生的高峰时期。现代化安全管理是以降低生产劳动过程中的伤亡事故和职业病为目标,通过科学有效的管理方法实施管理,才使目标得以实现。 关键词:建筑 安全生产管理 这几年我国安全事故频发, ,据专家预计近几年是我国安全事故高峰期,尤其是煤矿和非煤矿山及建筑工程中的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 主要表现为: (1)安全意识淡薄,片面追求产值、利润,安全制度不落实,没有切实的安全保障。 (2)有法不依,以权代法,以言代法,认识不到安全管理的复杂性、科学性,盲目作决定,是酿成事故的祸根。 (3)经营承包,以包代管,只顾短期经济效益,不顾安全生产,认为承包出去后安全管理与己无关。 (4)大量引入外包工,隐患严重,许多包工队达不到建筑安全生产的要求,机构不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混乱,不进行安全培训,无证上岗,自主安全意识差,安全管理不到位,工人文化水平低,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5)安全经费投入不足,有些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投资不足,存在侥幸心理,对上级行政部门安全检查也只是应付,检查一过,安全无人管理,检查一来,尽力掩饰应付。 (6)安全法制教育,安全培训落实不具体,甚至一些专门从事安全管理的人员也不能很好地解决安全与生产的具体问题。 综上所述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不容乐观,安全隐患仍然存在。随着我国现代化步伐的不断加快,建筑业也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大发展,在加快发展的同时, 必须清醒地看到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也必须适应经济的发展,否则,经济发展的高速阶段,也是安全事故发生的高峰阶段。因此不少专家及有识之士要求改变传统的安全管理模式,尽快普及现代安全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是一门综合性科学,现代安全管理是管理科学与安全科学的交叉与综合。现代安全管理是以降低生产劳动过程中的伤亡事故和职业病为目标,通过科学的组织管理方法付诸实施,使目标得以实现。现代安全管理是在传统管理的基础上发展和完善的。它是用现代科学知识和工程技术去研究、分析生产系统和作业中各环节固有的及潜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定性、定量的安全性、可靠性评价,进而采取有效对策,控制和消除这些隐患。有效地对系统安全进行预测、预报和预防,以获得最佳安全生产效果。它与传统安全管理的主要区别: (1)运用科学的手段进行危险性预测,从而达到预防为主的目的。克服了过去“事后处理”发生了事故才重视安全的被动局面。 (2)实行系统的安全管理,有制度、有组织、有措施、有分工、有保障,真正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事事有制度,事事能受控”,克服了过去那种“安全管理层层会议传达, 安全管理事事无从落实”,甚至是“安全管理,只喊口号,贴标语”,要求“安全管理齐抓共管”。 (3)现代安全管理对安全进行定量分析,对安全事故的危险性进行预测,克服了过去那种安全管理定性化。 (4)实行信息的、生理的、人机工程学方面安全生产科学管理,克服了过去凭经验和直观处理安全生产问题。现代安全管理是一门比较复杂的科学管理体系,它以事为依据,通过定量分析,科学预测,进行危险性预防。 而真正实施并进行现代安全管理,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 第一:必须进行大力宣传和培训工作,培养一大批懂现代安全管理的新型人才, 使这些人才真正走向重要的安全管理岗位, 通过他们培养出更多的安全管理基层人员, 真正使企业及整个社会形成重视安全管理的氛围。 第二:进行现代安全管理也是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现代企业制度一个很重要的特点就是管理标准化,生产文明化,建筑企业通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加大企业安全标准化管理力度,杜绝死亡事故和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创造安全文明的工作环境,提高职工的安全福利,自觉保护城市环境等。能够较好地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增加企业的无形资产积累,通过安全文明施工体现企业施工文化的发展水平。 第三:配合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尽快建章立制,安全监督部门加大执法和制定适用性法规的力度,, 尤其是使外包工队伍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使外包工的各方面的管理纳入正规管理轨道, 并对其实施严格的安全管理。使其在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安全劳动保护用品待遇等方面享受其应有的权力。 第四:加大安全经费投入力度,在建筑工程费用中安全文明施工的费率应加大, 对那些安全管理搞得好的企业应给予一定的费率, 安全管理搞得差的企业不得给予费率,使其真正在安全管理方面优胜劣汰。因为开展安全达标活动需要一定的费用, 而所需费用未列入工程概 (预)算。这往往成为企业领导层的借口,因费用不足,对施工现场安全达标采取敷衍的态度,影响安全达标活动的开展。 第五: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大职业培训力度,真正使一些技术好、懂管理、素质高的人员持证上岗,无论是外包工,还是合同工,都要进行年度安全技术培训。同时建筑企业也应建立自己的培训制度, 定期和针对性地对管理层和职工进行职业培训。 第六:建立安全认证审核制度,使那些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率先通过审核认证, 依靠自身约束机制和审核单位的外部审核来建立一套良性循环的安全机制。从而带动整个行业自我完善管理体制。 建筑施工企业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经理应组织本企业有关部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各项经理及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关于开展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达标活动的文件。成立以经理为组长的安全达标活动的领导小组,专设办公室,由企业技术副经理和专职安全员为副组长, 其他有关专业人员为成员,负责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及开展安全达标活动。我们还可以在本企业举办培训班,认真学习和贯彻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和依法进行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再就是领导小组应配备具有工程类技术职称的专职安全员,派驻项目经理部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指导项目经理部开展达标活动,并经常将项目经理安全达标情况进行量化分析, 书面向安全达标领导小组汇报。领导小组每月对各项目经理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进行检查, 发现安全问题和安全隐患,督促项目经理部及时整改,并将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安全达标情况和评定的安全生产工作等级及时印发安全简报, 发至本企业各项目经理部及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检查机构及有关部门。并作为对项目经理部实施考核的重要依据。 结束语: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鼓励企业进行安全管理达标(即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活动,企业资质实行安全管理一票否决制,对安全管理不达标(即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企业,不得升级或从事一定领域的建筑工程招投标活动。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论文:浅析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摘要:强化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需要不断完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也是现阶段我省建筑业站稳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的一个有效途径。基于此,本文分析了建筑业当前安全生产管理现状问题,同时提出完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几点建议,以供同行参考。 关键词:建筑业;安全生产;管理现状;对策 1绪论 自我国加入WTO以来,我省的建筑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以及挑战,要想站稳竞争激烈的国内国外建筑市场,建筑业必须要加强自身的管理,其中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尤为重要,主要是由于其对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有着直接的影响,可见构建一个完善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对整个建筑业的发展而言十分重要。 2当前我省建筑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现状问题分析 2.1建筑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不完善 现阶段,我国关于建筑业安全生产方面的法规颁布较少,已有的《劳动法》以及《建筑法》等均较为抽象,实用性不强[1];我省也虽有省住建厅(建设厅)颁发的建筑安全管理方面相关文件,但部分建筑业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文件由于过长时间,早已不适用当前建筑安全生产的发展要求。因缺乏足够的法律制度来进一步制约,导致大多数不具有安全施工条件的建筑企业不按照建筑的安全操作标准以及要求展开施工,难以有效保证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目前已有的建筑安全生产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仍未十分完善,有多数的技术标准仍没有全面制定出来,尤其是容易导致死伤的安全事故的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因此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亟需进一步完善。 2.2文明安全生产的意识缺乏 近年来,建筑安全施工事故频频发生,究其原因在于建筑施工相关人员未严格按照具体的施工技术要求规范进行生产,普遍存在安全生产意识不高的现象。除此之外,由于检查监督工作的不到位,部分施工企业的管理者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不重视宣传有关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条文,不重视文明安全生产,,落实监督管理不到位,仅仅是将安全生产、文明生产作为口头的形式。 2.3建筑安全生产的各种责任制度以及生产体系未健全 建筑施工企业未明确各部门施工人员的相关安全生产责任,在有关的经济承包合同之中也未能充分体现建筑企业、项目部以及生产班组等的具体责任,没有全面落实下相关的安全生产指标。除此之外,也没有有效执行落实相关的目标管理及考核。建筑安全生产的体系仅仅是一种形式,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无法顺利进行。 3完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对策 3.1加强建筑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建设 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除了要严格按照省、市相关法规文件的要求之外,还需要加快《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安全生产的法规体系建设,以促使建筑业和政府的各项安全监督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此外。还需要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生产的技术规范体系,其中应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以及《建筑模板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等现阶段急需的施工技术标准规范[2]》、《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管理技术规程》等等。需要强调的是,在完善建筑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的建设的同时,应加强相关施工人员、一线作业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以及培训教育,轮训学习等;以切实做到从源头上抓起。 3.2建立健全机构 保证安全监察 除了要有完善的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及生产技术规范体系作保障之外,还需要有完善的安全机构以及高素质的建筑安全管理员作保障。当前,建筑企业应该结合自身规模,建立完善的安全组织,尤其是要设立专门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并配备专业的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员,同时提供相应的资金保障。只有机构及人员、资金均配备完备,才可以使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达到上传下达和环环相扣,监管得当,发挥作用。 3.3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管理环境 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管理环境可有效提高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成效。首先要加大安全生产的投入力度,提高安全生产装备的水平。企业全体上下必须增强安全生产投入的意识,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投入的主动性。其次要加强政策以及措施的制定,加强技术改造,及时更新改造不安全设备以及落后生产工艺,应尽可能采用安全性能较高的新工艺、设备以及技术、材料等,以不断改善建筑安全生产的条件[3]。第三要加大检查的力度,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应将安全生产管理检查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完成,应定时或者动态地进行安全检查。主要可以分三个方面进行:(1)检查安全目标的实现状况。(2)检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开展状况。(3)严查各种安全隐患,切实按照隐患排查制度进行。最后是要加强专项整治,例如高空作业、施工用电以及电气焊作业等这些易导致安全事故的关键部位[4]。 3.4做好安全质量的标准化管理,提高现场施工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 要做好建筑施工安全质量的标准化管理,必须坚持一下四个结合:第一:要和贯彻建筑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有机结合。积极开展学习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起重机械设备管理技术规程等安全技术标准规范之类的法律法规的活动。第二:要和有效改善施工环境及施工人员、安全人员、一些作业人员生活环境有机结合,以使每一个工地均有一个文明安全施工的优良环境。第三:安全生产要和科技创新有机结合;相关单位负责人以及工程技术负责人应加快利用科技含量高的设备以及现代化施工工艺来对旧设备、旧工艺进行全面淘汰,进而促进建筑的安全生产。第四要和提高员工以及外来人员的综合素质技能有机结合。应对员工以及农民工加强不同时期的安全生产培训,尤其对农民工,更要加强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3.5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构建安全生产管理的长效机制 建筑施工企业应该在安全工作的组织安排中将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列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这样有利于企业上下在和谐的安全文化中执行相关施工技术,进而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得到有效提升,从而利于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的完善构建。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采取典型的案例教育,通过安全竞赛等手段以及方法来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目标。还要密切联系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文化建设的具体实施方案突出工作的重点,同时抓住关键的部位,这样才能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合理有效的开展。 4 结束语 总而言之,当前建筑业必须深刻认识到加入世贸组织后建筑市场迎来的发展机遇及挑战,同时全面掌握现阶段建筑安全生产的现状问题,不断加强完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顺利进行,降低建筑安全事故的发生率,提高自身的综合竞争力,促使我省的建筑业逐步与国际相接轨,提升我省作为建筑大省的综合实力与创造力。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论文:阐述关于住宅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问题 摘要:安全质量是工程建设的“基础线”,它关系到企业的发展,社会的稳定。剖析住宅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不足,找出合理科学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住宅 生产 安全 管理 措施 从目前住宅建筑安全生产状况来看,安全意识淡薄。由于企业领导长期对建筑安全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抓安全生产形式主义严重,漠视生产工人合法的劳动保障权益,不配备必须的动保护用品,肆意延长工人的劳动时间,工人长期处于超负荷、高强度的工作状态,必然会导致事故的发生。无论是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还是建筑企业的内部管理,都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影响甚至制约着建筑安全工作的发展,必须加以改进。 1住宅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1.1对住宅建筑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多走形式主义。 安全工作直接关系老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但是,但是在建筑企业中的部分领导,不能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抓安全生产能过就过,依然是“讲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尤其是有些部门的人员,不懂安全工作却要求协调这方面的工作,导致只能应付任务,造成所管辖范围的安全工作滞后;有些建筑企业的项目负责人不能把安全生产工作真正摆在重要的位置,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规章不健全或只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甚至放在抽屉里,形同虚设,更有些企业法定代表及项目负责人对安全生产知识一问三不知,应付检查走形式,事后依然是我行我素。 1.2安全监督队伍不够专业,人员技能偏低专业不对口。 很多地区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网络虽已形成,但监督队伍的人员组成不合理,专业不配套、不对口,监督人员没有施工经验,专业技术素质低,严重影响了工作的正常开展。许多地区监督经费一直未得到解决,职工工资都难以保障,造成监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低、主动性差。监督机构也缺少必要的监督检测设备和仪器,监督工作难以适应社会发展,更无从谈什么现代化、科学化管理。 1.3安全监督模式不适应新形式下建筑行业发展的需要。 当前多数地区的安监机构采取的是监督员分区,跑工地的方式进行安全监督管理。这种方法在安全监督工作刚开始是行之有效的。但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多变的形势,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的实施,这种替代企业进行安全检查的监督管理方式属于越位管理,也不利于促使企业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向自我负责、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激励的方向发展。由于监督人员少,有的施工项目进度很快,监督员仅在基础施工时检查过一次,第二轮检查未到工程已竣工,一旦发生事故,责任难以分清。 1.4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制邂逅 从总体来看,目前住宅建筑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属于“经验型”和“事后型”的管理方法。过分注重经验,未形成安全管理的闭合体系,造成安全管理工作松松紧紧、抓抓停停,难以有效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首先要要加强对企业各层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加深企业人员对安全生产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标准、政策、和法规了解,将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其次采用安全生产的一票否决权,并将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工程招标、安全资格、安全生产与领导的政绩业绩相挂钩。加强对违规生产的处罚力度,使建筑企业领导将安全工作纳入重要的工作日程,并“安全第一”的正确理念贯彻到底,从行动上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重视。 2加强管理,确保住宅建筑安全的补救或构想 2.1加强安全生产法规建设,完善安全监督管理运行机制 世界各国的经验表明,经济快速发展及经济形势发生变化时期,往往是安全事故发生的峰期。中国加入WTO后,经济运行形势发生重大变化,并出现经济快速发展。所以,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必须加强法规建设和国际、国内的法律、法规的学习研究。目前建筑安全方面的法规很少,许多工作的管理依据不足。如对违反建筑安全规范标准、施工现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者的处理,没有具体的处罚条文可作依据。“违法必究”具体操作起来难度很大,监督管理的力度受到影响。另外,许多工作与有关部门职能交叉,管理责任难以划分,也影响工作的深入开展。所以,应尽快健全建筑安全法规,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各个方面的工作有法可依,有标准可循,执法依据更充分、更具体,责任更加明确,并通过法规约束建筑企业保证安全生产的投入,设置安全管理部门并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技术人员、促进安全生产均衡发展。 2.2提高领导者对住宅建筑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的认识 领导者对安全工作有高度的认识,对搞好安全生产至关重要。一是强化对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主管领导和协调部门的工作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管安全生产领导的安全培训,使之深入了解和认识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到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落实到行动中。二是切实行使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安全生产与企业资质、安全资格、工程招投标及企业业绩和领导者的政绩挂钩。加大处罚力度,迫使企业领导把安全工作真正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切实树立起“安全第一”的观念,做到行动上时时处处重视安全生产。 2.3改革和完善住宅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方法 必须根据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更新观念,改革和完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方法,使工作职能和工作方式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指导和引导企业在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方面按照法律、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去组织生产,对行为主体的监督管理要重点体现在行政职能的发挥上。在具体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应从行业监督管理的总体上去把握,充分利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变微观检查为宏观监督。一是重点对企业安全保证体系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二是根据施工现场人机环境变化和工程的发展状况进行预控监督;三是抓典型。好典型推广、坏典型曝光,促进企业之间、项目之间安全生产均衡发展,提高总体水平。 2.4推行住宅建筑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OHSMS)认证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OHSMS)是八十年代后期国际上兴 起 的 现 代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模 式,它 与ISO9000和ISO14000等标准化管理体系一样被称为后工业化时代的管理方法。OHSMS是一套系统化、程序化,同时具有高度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机制的现代的安全工程理论和方法体系,是应用系统安全工程和管理方法,辨识系统中的危险源,并采取控制措施使其危险性最小,从而使系统在规定的性能、时间和成本范围内达到最佳的安全程度。OHSMS认证,首先可以推动企业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其次,可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由被动行为变为主动行为;再次,可促进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与国际接轨,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最后,能产生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效益。 3结语 住宅建筑企业应当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作为重要的工作方针,对于部分企业对安全生产的认识不足、安全投入较低的现象,项目领导应明确企业效益和安全之间的关系,完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保证体系,使企业的效益和安全生产得到保证,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论文: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摘 要】随着我国的经济快速发展,建筑领域的安全事故也经常发生,本文笔者从安全生产管理及案例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措施。 【关键词】安全生产;高处坠落;防范措施 1、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内容 1.1 建筑业的施工特点 高处作业多;露天作业多;手工劳动及繁重体力劳动多;立体交叉作业多;临时员工多。 以上这些特点决定了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是危险大、突发性强、容易发生伤亡事故的生产过程。因此,必须加强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与安全技术措施。 1.2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发生主要有以下原因 (1)有的建设单位不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不按建设程序办事。 (2)一些监理单位没有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职责。 (3)一些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薄弱,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或未落实,目标管理不到位。 (4)有的地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人员缺编,没有经费来源,没有处罚依据,安监站的安全监督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 (5)从业人员整体安全素质不高。大部分一线作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安全意识不强,缺乏基本的安全知识,自我保护能力差,这个问题非常突出。 (6)由于建筑市场竞争十分激烈,建设单位往往拒付施工企业安全措施费用。 (7)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招商引资项目、个体投资项目及旧村改造工程违法违规现象较严重。 (8)目前大多数施工企业还不能有效利用先进的管理技术和信息技术来提高管理水平。 2、安全生产相关案例分析 2.1 工程概况 某办公楼工程为8层框架结构,总高度28m,建筑面积3800m2。外脚手架采用落地扣件式钢管脚手架。事发当天下午,混凝土工张××被架子工班长胡×安排搭设三楼脚手架,张××在未系安全带的情况下,站在自放的钢模板上操作,该模板长1.50m,宽0.25m,搭在脚手架2根小横杆上,没有任何固定。当张××竖起一根6m长、约24kg重的钢管立杆与扣件吻合时,由于钢管上部向外倾斜,张××虽用力吻合数次,试图使其准确到位,但未能如愿,终因倾覆力矩过大,致使其在脚手板上失去重心随钢管从8.4m高处一同坠落,安全帽跌落在2m以外的地方。送医院后,因失血过多,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2.2 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类别:高处坠落;事故级别:四级。 (1)直接原因:死者张××因未经脚手架搭设技术培训,无操作证上岗,安全意识淡薄,对工程处的一些规章制度遵守不严,虽戴安全帽,但高处施工未系安全带,不按操作规程施工,在搭设过程中对关键部位操作要领不清,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一是,架子工班长胡×安全意识差,严重违章指挥。胡×明知张××从事的是混凝土工工作,未接受过架子工专业技能培训,在不具有架子工操作证,未系安全带和无安全防护的情况下,置安全操作规程于不顾,安排无证人员进行高处脚手架搭设。二是,项目部在与胡×签订脚手架承包协议时,只强调必须持证上岗,而未认真核验特殊工种操作证。三是,工地负责人发现张××违反操作规程施工,虽口头指出,但未能严厉制止,及时消除隐患,堵塞漏洞,杜绝违章施工。 违章指挥和盲目冒险蛮干,忽视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是造成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 (3)违反的相关规范、标准 ①死者张××未经脚手架搭设技术培训,无操作证上岗,违反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85)中“4.1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5.1特种作业人员经安全技术培训后,必须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者,方准许独立操作”的规定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安全管理检查评分表中第八项的规定,即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有关部门进行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②死者张××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和无安全防护措施,并站在未固定的钢模板上操作,违反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中关于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有可靠的立足点并系好安全带的规定。 ③施工单位未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未认真核验特殊工种操作证,违反了《建筑法》第36条、第46条规定: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使企业的制度健全落实,工人受到良好的安全教育。 3、结合安全生产法对安全事故防范措施的思考 (1)搭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管理平台,建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位一体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2)实行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制度,对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业绩实行考评,作为年检或注册的依据,规定监理单位必须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监管人员。 (3)夯实企业基础工作,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筑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责任。 (4)建筑企业在工程开工前应制定总的安全管理目标,包括伤亡事故指标,安全达标和文明施工目标以及采取的安全措施。项目部与施工管理人员和班组必须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并将安全管理目标按照各自职责逐级分解。项目部制定安全目标责任考核规定,责任到人、定期考核。 (5)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包含施工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每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隐患和可能发生安全问题的环节进行预测,在技术上和管理上采取措施,消除或控制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防范发生事故。 (6)施工企业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内容应包括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等,既要做到有针对性,又要简单明了。 (7)建筑企业和项目部必须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明确检查方式、时间、内容和整改、处罚措施等内容,特别要明确工程安全防范的重点部位和危险岗位的检查方式和方法。 (8)建议各级主管部门进一步高度重视建设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机构、人员、职能、经费”问题。 (9)加大建设工程施工机械管理力度,把好入场关。特别是对塔机等起重机械作为特种设备采取备案、准入制度,强化市场管理和现场管理,淘汰不符合要求的起重机械,对起重机械的产权单位、租赁单位实行登记、验收、检测制度,使起重机械的管理逐步规范化。 (10)企业要建立施工现场工伤事故定期报告制度和记录,并建立事故档案。每月要填写伤亡事故报表,发生伤亡事故必须按规定进行报告,并认真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调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不明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将安全工作的违章情况、评估评价与招投标挂钩;对于“三类人员”不到位、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不予办理招投标手续;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在参加工程投标时按相应规定扣减商务标书分;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企业,酌情给予暂停投标或降低资质等级处分。 (11)施工企业应建立施工现场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和档案,明确教育岗位、教育人员、教育内容,安全教育内容必须具体而有针对性。 (12)建立长效机制,严格依法管理,将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旧村改造工程安全管理依法纳入管理的轨道;强化基本建设程序及手续的严肃性,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把关,不允许无手续的工程开工;强化村镇建设单位的管理,进一步规范业主行为,取缔私自招投标、非法招用无资质施工队伍的状况,不允许施工队伍从事手续不齐全的建筑工程施工。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论文:做好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探讨 摘要:本文主要探讨了当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实际问题、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和措施方面存在问题、优化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对策建议 1、当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实际问题 主要表现在:(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形同虚设,现有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相应的管理职责,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缺乏相应的统筹协调,再加上各责任人自身安全素质较低等原因,造成各岗位不能履行管理职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形同虚设。(2)有些领导对安全生产政策、法规认识不足,不能摆正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进度的关系,在进度、质量、效益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往往是安全让步,没有把安全当大事抓。(3)有些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素质差,对规范、标准不熟悉,对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少,对安全隐患视而不见。(4)安全教育培训太过于走形式,对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与考核太过于走形式,教育内容单一,缺乏经常性和针对性教育,不进行现场危险源及防范措施的告知。(5)进场安全物资缺乏有效控制,在实际落实过程中,存在调包、把关不严等各方面问题,导致操作人员的防护用品及各类安全设施在“物的本质安全”方面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6)特种作业管理仅限于应付上级部门检查,现实中很多项目部对外包队特种作业人员的控制往往局限于“是否有操作证”,从思想上认为只要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就能在安监部门检查时理直气壮。也正是这种错误的思想意识,忽略了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教育和培训,忽视了“人的本质安全”,导致特种作业现场安全事故频发率一直较高。(7)安全检查孤立存在,与其他各管理环节严重脱节,对操作现场的安全检查缺乏系统性和针对性,检查后的整改力度不够。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及安全教育等各环节孤立存在,治标不治本。 2、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和措施方面存在问题 主要表现在:(1)施工安全资料造假,不按规范标准建档的较为普遍。(2)脚手架搭设不够规范,未按规范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交底、验收和进行搭设与验收。(3)模板工程及基坑支护不够重视或疏于管理。模板支撑系统不规范,整体稳定性差,基坑周边防护措施不得力或不周全,深基坑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按规范要求进行支护。(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不规范。未完全落实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原则、线路架设不符合要求或架设于脚手架上、漏电开关参数不匹配及还存在外点防护不到位或防护不符合要求现象。(5)施工机具防护不够规范。施工机具存在防护不到位或防护不符合要求现象,且未按规定配置漏电保护器现象。(6)井子架搭设不规范。(7)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意识淡薄和水平低,且重视程度不高,现场各类标牌内容不全及悬挂位置不合理和无针对性,流于形式。 3、优化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对策建议 3、1提高认识,完善内部机构 (1)提高企业各级领导的认识。特别是企业法人代表必须充分认识国家提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意识到安全生产不但关系到企业的信誉,而且关系到国家财产及施工人员生命的安危。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进度的关系。在生产、效益、进度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2)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小组。从企业到各项目经理均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小组,以法人代表、项目经理为首,各分管领导,专职安全员以及各分项工程安全员组成。其职责是: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政策、法律和规章,审批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完善各部门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制,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难题,主持事故的调查,提出对责任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同时组织施工班组每周进行安全学习并填写好记录,组织安全大检查,召开安全会议,交流安全工作经验,确保生产在安全的状态下进行。 3、2加强培训,提高素质 加强对管理层人员培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素质。企业必须定期、定时、分批培训各级领导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提高管理安全生产的素质,做到对安全生产能管、会管、管得好。加强对施工人员岗前培训,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企业对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教育,使其熟知和遵守本工种和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焊接、汽车驾驶、爆破等特殊工种的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获得合格证书后,方准持证上岗。 3、3健全制度,严加防范 (1)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使与生产有关的任何人、任何部门都负有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增强各级管理、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心,如对电工组人员要求必须做到合理布设线路,认真检查电器设备的防护性能,确保无漏电、触电现象发生;对机械组人员要求必须做到施工前检查机械各项性能,施工中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施工后做好保养、维修工作,确保机械无故障,无超负荷运转等等,消除一切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隐患,避免安全事故发生。(2)建立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制度。建设工程结构复杂、交叉作业,多层作业多,安全隐患无处不在,因此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针对工程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预防分析,从而进行控制和消除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隐患,从技术上和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3)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每个分项工程开工前,必须根据分项工程的具体情况,用书面形式向施工人员进行操作方法、安全预防措施等作全面的针对性的技术交底,使施工人员了解、掌握生产过程中潜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自觉增强安全意识,预防安全事故发生。并要求交底人履行签字手续,把交底单作为技术档案存档。(4)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实行每个分项工程均配备安全员。依据《安全检查评分标准》结合现场情况逐项检查评分,确保安全措施落实无死角;实行专职安全员每天例行检查,检查要有记录,对查出的隐患应及时整改;实行安全管理小组每月至少一次安全大检查,进行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评分,奖好罚差。 总之,施工安全事故涉及的范围广、原因多、突发性强,只要提高思想认识,完善管理机构,健全安全制度,根据各项工程的具体情况,制订全面的针对性的安全措施,狠抓落实,做好防患于未然,那么施工安全事故必将大大减少,对保护施工人员生命和国家财产具有重要意义。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论文:浅谈高层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摘 要】工程建设必须以保证工程的安全和质量为基础,它对企业实现投资效益最大化具有重要的作用,是协调国民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建立和谐社会的关键。本文通过对高层建筑业存在的安全管理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一系列改进建筑业的安全管理的相关可行性措施。 【关键词】安全管理;高层建筑;监督模式 前言 从高层建筑当前的安全生产现状可以发现,不论是建筑企业内部管理或是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均存在一定的安全管理问题,这严重制约了我国高层建筑的安全工作的开展。因此,我们必须加强对高层建筑的安全生产管理,积极解决安全监督企业与管理部门中存在的监督与管理问题。 1、高层建筑中存在的安全生产管理问题 1.1对高层建筑的安全认识不足,使安全生产管理流于形式 为了保证政治的与经济的发展和稳定,必须要提高对生产安全的认识。但部分高层建筑企业的领导,并未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的认识,上升到对人民高度认真负责的思想觉悟上来,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采取消极怠工的态度,安全生产管理过于形式化,而在实际操作中则变得可有可无。甚至由某些不懂安全工作管理的人员来协调和领导该方面工作,致使安全管理工作流于形式,仅为应付工作任务,致使在这一辖区内安全生产管理与资质管理、质量管理脱轨、落后;部分高层建筑企业项目经理对安全生产工作位置摆放不对,缺乏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落实工作责任制,仅体现在书面上或摆放在墙上,或者长期锁在抽屉里,成为空谈;还有部分企业的代表人或项目经理根据不懂任何安全生产知识,以致重大伤亡事故的产生,也有企业人员为了应付上级的检查,临时抓现场管理与安全生产工作,过后则故态复萌。 1.2不合理的安全监督队伍,专业的技术人员的素质较差 当前我国大多地区已形成了建筑安全的监督管理网络,但尚存在人员专业素质较差、专业不对口、不合理、监督人员缺乏一定的施工经验、监督队伍不合理的人员构成等问题,以上原因均是造成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开展困难的主要因素。同时很多地区监督经费未得以落实,无法保障职工的工资,使监督人员工作缺乏一定的积极主动性。监督机构没有必要的监督检测仪器和设备,既难以适应社会发展,科学化和现代化更是无从谈起。 1.3安全监督模式不合当前的生产形势的发展 监督人员通过分片跑工地方式实现建筑的安全监督管理,在安全监督的起步阶段是较为有效的管理方法。在经济形势、社会发展的推动下,这种代企业实行安全监督管理方式应当属于越权管理,同时也造成了企业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的困难,不利于企业的自我约束、自我激励、自我负责和自我管理。不但加重了监督人员的工作量,使监督工作主次不分,由于监督人员缺乏、施工项目进度较快,仅在施工时监督人员才能检查一次,而在第二次检查尚未开始工程就已经竣工,而在事故发生时,难以分清责任。 1.4落后的安全生产的管理机制 高层建筑企业多采取“事后型”和“经验型”的安全生产管理方法,因此,企业对经验的过分关注,企业安全管理闭合体系尚未形成,使安全管理时紧时松,各类事故难以预防。可以通过安全检查的手段来实行安全工作,但该方法是治标不治本,无法防范于未然。因此,就按住企业应当擦爱娜、借鉴先进国家的安全管理模式和先进经验。 2、强化高层建筑的安全生产管理 2.1建设完善的安全监督管理的运行机制,强化安全生产的法规建设 各国经验可证,经济形势与经济的快速发展造成了安全生产事故多发的现象。我国在加入WTO之后,经济发展形势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因此,企业应当顺应时代的发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建设、不断进行国内外的法律法规的研究。就是因为缺乏建筑安全方面的法规的全方位建设,致使安全生产管理依据严重不足。假如在处理重大的事故隐患时,并没有明确的建筑的安全规范标准和处罚条文加以规范。严格执法操作起来较为困难,监督管理力度严重受限,不相容工作职能相交叉,职责划分困难,不利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开展。因此,企业应当尽快完善建筑安全方面的法规,使安全生产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明确进行职责划分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各个方面的工作有法可依,有标准可循,执法依据更充分、更具体,责任更加明确,并通过法规约束建筑企业保证安全生产的投入,设置安全管理部门并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技术人员、促进安全生产均衡发展。 2.2提高企业领导对安全生产管理的认识 ,加强与国际间的联系 企业领导对安全管理工作的认识是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关键。首先要要加强对企业各层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加深企业人员对安全生产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标准、政策、和法规了解,将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其次采用安全生产的一票否决权,并将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工程招标、安全资格、安全生产与领导的政绩业绩相挂钩。加强对违规生产的处罚力度,使建筑企业领导将安全工作纳入重要的工作日程,并“安全第一”的正确理念贯彻到底,从行动上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重视。推行OHSMS认证,化被动为主动,是企业安全生产保持在最佳程度,加强与国际间的联系,增强企业市场竞争能力,并获得间接与直接的市场经济效益。 2.3高层建筑的完善和改革安全监督的管理方法 更新建筑安全理念,紧跟当前经济形势变化,改革、完善高层建筑的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采用适应当前形势发展的工作方式和职能,引导和指导建筑企业遵照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工作规范标准来进行生产工作,充分发挥行政职能对监督管理的作用。以行业监督管理为主,将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充分应用到具体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工作中实现对施工项目的宏观监督。第一,将监督重点放在企业的安全保证体系工作当中;第二,以工程进展与现场人机的环境变化为依据来实行预控监督;第三,推广或曝光典型案例,实现企业、项目之间均衡的安全生产发展,提高企业的总体水平。 结束语 总之,高层建筑企业应当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作为重要的工作方针,对于部分企业对安全生产的认识不足、安全投入较低的现象,项目领导应明确企业效益和安全之间的关系,完善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的保证体系,使企业的效益和安全生产得到保证,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论文:住宅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探讨 摘要:安全质量是工程建设的“底线”,它关系到投资效益的最大化,关系到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关系到和谐社会的建立。分析住宅建筑业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实现建筑业安全管理的控制措施。 关键词:住宅建筑;安全管理 从目前住宅建筑安全生产状况来看,无论是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还是建筑企业的内部管理,都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影响甚至制约着建筑安全工作的发展,必须加以改进。 1 住宅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1.1 对住宅建筑安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抓安全生产形式主义 安全工作直接关系到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但是,在住宅建筑企业中的部分领导,不能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抓安全生产得过且过,依然是“讲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特别是有些部门的工作人员,不懂安全工作却要领导和协调这方面的工作,以致只能应付任务,造成所管辖范围的安全工作滞后于质量管理和资质管理;有些住宅建筑企业的项目经理不能把安全生产工作真正摆在应有位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责任制度不落实,或只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甚至放在抽屉里,形同虚设,甚至有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对安全生产知识一问三不知,发生了重大伤亡事故,或者上级来检查工作时,才动手抓安全生产和现场管理,事过之后依然故我。 1.2 安全监督队伍结构不合理,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偏低 许多地区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网络虽已形成,但监督队伍的人员组成不合理,专业不配套、不对口,监督人员没有施工经验,专业技术素质低,严重影响了工作的正常开展。许多地区监督经费一直未得到解决,职工工资都难以保障,造成监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低、主动性差。监督机构也缺少必要的监督检测设备和仪器,监督工作难以适应社会发展,更无从谈什么现代化、科学化管理。 1.3 安全监督模式不适应生产形势发展的实际 目前多数地区的安监机构采取的是监督员分片跑工地的方式进行安全监督管理。这种方法在安全监督起步阶段是行之有效的。但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形势的变化,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的实施,这种替代企业进行安全检查的监督管理方式属于越位管理,也不利于促使企业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向自我负责、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激励的方向发展。另外,监督人员疲于检查,工作难分主次,且由于监督人员少,有的施工项目进度很快,监督员仅在基础施工时检查过一次,第二轮检查未到工程已竣工,一旦发生事故,责任难以分清。 1.4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制落后 从总体来看,目前住宅建筑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属于“经验型”和“事后型”的管理方法。过分注重经验,未形成安全管理的闭合体系,造成安全管理工作松松紧紧、抓抓停停,难以有效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安全检查仅是做好安全工作的一种手段,不是治本的方法,从本质上讲也属于“事后型“的管理范畴。“经验型”和“事后型”的管理模式都没有从根本上消除事故发生的根源,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所以,必须积极借鉴和采纳国际先进的经验和管理模式。 2 加强管理,确保住宅建筑安全的主要补正与构想 2.1 加强安全生产法规建设,完善安全监督管理运行机制 世界各国的经验表明,经济快速发展及经济形势发生变化时期,往往是安全事故发生的高峰期。中国加入WTO后,经济运行形势发生重大变化,并出现经济快速发展。所以,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必须加强法规建设和国际、国内的法律、法规的学习研究。目前建筑安全方面的法规还很少,许多工作的管理依据不足。如对违反建筑安全规范标准、施工现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者的处理,没有具体的处罚条文可作依据。“违法必究”具体操作起来难度很大,监督管理的力度受到影响。另外,许多工作与有关部门职能交叉,管理责任难以划分,也影响工作的深入开展。所以,应尽快健全建筑安全法规,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各个方面的工作有法可依,有标准可循,执法依据更充分、更具体,责任更加明确,并通过法规约束建筑企业保证安全生产的投入,设置安全管理部门并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技术人员、促进安全生产均衡发展。 2.2 提高领导者对住宅建筑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的认识 领导者对安全工作有高度的认识,对搞好安全生产至关重要。一是强化对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主管领导和协调部门的工作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管安全生产领导的安全培训,使之深入了解和认识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到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落实到行动中。二是切实行使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安全生产与企业资质、安全资格、工程招投标及企业业绩和领导者的政绩挂钩。加大处罚力度,迫使企业领导把安全工作真正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切实树立起“安全第一”的观念,做到行动上时时处处重视安全生产。 2.3 改革和完善住宅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方法 必须根据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更新观念,改革和完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方法,使工作职能和工作方式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指导和引导企业在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方面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去组织生产,对行为主体的监督管理要重点体现在行政职能的发挥上。在具体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应从行业监督管理的总体上去把握,充分利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变微观检查为宏观监督。一是重点对企业安全保证体系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二是根据施工现场人机环境变化和工程的发展状况进行预控监督;三是抓典型。好典型推广、坏典型曝光,促进企业之间、项目之间安全生产均衡发展,提高总体水平。 2.4 推行住宅建筑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OHSMS)认证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OHSMS)是八十年代后期国际上兴起的现代安全生产管理模式,它与ISO9000和ISO14000等标准化管理体系一样被称为后工业化时代的管理方法。OHSMS是一套系统化、程序化,同时具有高度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机制的现代的安全工程理论和方法体系,是应用系统安全工程和管理方法,辨识系统中的危险源,并采取控制措施使其危险性最小,从而使系统在规定的性能、时间和成本范围内达到最佳的安全程度。OHSMS认证,首先可以推动企业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其次,可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由被动行为变为主动行为;再次,可促进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与国际接轨,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最后,能产生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效益。 3 结语 安全与生产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关系,而不是对立的、矛盾的关系,安全与生产的统一性表现在:一方面指生产必须安全,而另一方面安全可以促进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企业安全生产的工作方针,部分施工企业对安全生产不够重视,安全投入不足,主要体现在项目领导在项目管理的同时,没有认清安全与企业效益的关系。建筑施工企业在完善企业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应建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保证企业安全生产和创造效益,创建优良工程,提高市场竞争力。因此,安全生产管理是施工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保证。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论文:浅谈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中的几个问题 建筑行业生产的特点是产品不固定、人员流动性大,且多为露天、高空作业,施工环境和作业条件较差,不安全的因素随着工程形象进度的变化而不断变化,规律性差、隐患多。因此,建筑业属事故多发行业之一。建筑施工企业作为城市建设的主力军,在促进社会进步,推动城市建设的同时,追求效益的最大化是施工企业的最根本的目标。但是,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就是企业的生命线,安全生产就是建筑企业对我们的国家、我们的员工的最好交待, 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保障。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预防为主”是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建筑安全管理是建筑企业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包含施工现场的全过程、全方位和全体人员的安全管理。因此,作为我们所有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以对企业和员工高度负责的态度,必须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下面概述一下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几个问题: 建筑企业必须要完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建设完善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可以使建筑企业各职能管理部门的每位相关人员均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中找到自己的位置,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和责任,最终实现安全生产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是规范管理和科学提高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水平的根本途径和直接方法,是建筑安全生产工作重要的衡量标准和指示方向,同时也是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有章可循和有证可查的重要依据。 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体系的建立和实施可以使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得到极大的优化,大大加快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效能,从根本上提升企业整体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可以为企业的高速发展、社会的和谐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是实现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的治本措施,通过规范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行为,采取有效的手段,从源头抓起使所有影响建筑安全生产的因素处于受控状态,从而保持安全生产的环境,从根本上增加施工作业的安全度,减少事故发生。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在管理中体现一体化思想,通过实施持续,发展运行策略,从根本上改变了以强制性政府指令为主要行政手段的单一管理模式,将安全管理与企业管理融合为一体,使消极被动管理行为转变成积极主动的参与,同时运用市场推动力,依靠合同制约,制度联结,在企业管理体系内形成链式效应。 事实表明,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安全责任和目标的控制,做到层层落实,层层控制,一级保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目标就一定可以实现。 明确建筑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权利 在建筑企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基础上必须要明确以下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权利: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方针,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定;(二)负责监督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三)负责编制公司年度安全生产规划并监督实施;(四)负责对公司的安全生产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及执行情况实行监督、检查和指导;(五)对大中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的编制、审查和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并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的实施过程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六)负责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及国家有关文件及要求的识别、获取与更新,通知相关部门,并定期组织合理性评价;(七)负责公司总体施工生产环境管理方案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的制定并对其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审核大型或综合性项目环境管理方案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八)负责环境因素及危险源的辨识、风险评价并对重大危险源及环境因素控制进行监督与检查,负责编制公司安全生产(环境)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九)参与建筑工程合格供方的评价及招(投)标文件与合同的评审;(十)参与对新入厂的人员进行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十一)负责公司安全与环境事故的统计、上报与分析,并存档; (十二)必须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特殊人物,一律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要培养建筑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安全工作是一个企业的生命与灵魂。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就必须以“预防为主、预防为上”的方针进行,即在事故发生之前,就需要及时发现、并采取解决措施、进行有效防范或制止,不能坐等事故的发生,再就事论事的进行认识、教育。也就是说,在建筑工程施工当中,是要先提高施工管理人员和工程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才会有他们的安全行为;有了他们的安全行为,才能保证工程施工的安全进行。现在建筑企业的施工人员多数是农民工,由于农民工的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安全意识淡漠。所以对农民工的安全意识的培养尤为重要,一定要让农民工进到施工现场要感觉到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施工现场要建安全生产宣传栏、事故案例警示图片、安全生产的醒目标志等,使新进场的农民工能感受到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正常上岗后,遵章守纪情况、安全生产情况、事故及不良操作行为等,都要记入个人安全档案。随时掌握其思想行为动态,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和制止各类不良行为和安全隐患。 深入开展建筑安全施工培训工作 应结合建筑行业的特点,对全员特别是特殊工种人员加强业务技能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对于新招聘的员工和调换工作岗位的员工,应进行上岗前的业务技能安全培训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使他们普遍增强安全生产意识,提高业务安全技能和事故防范的能力。 安全教育培训能提高建筑施工从业人员搞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是建筑施工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提高农民工安全素质、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目前,由于建筑施工企业在一线工作的人员,大多数都是来自农村的农民工,他们的安全素质、安全意识以及自我防护的能力亟待提高。因此,对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建筑施工企业而言尤其重要。 建立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模式 建筑安全生产历来是政府和社会高度重视的一项管理工作,关系到千家万户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由于传统的管理模式没有从科学发展的角度去认识新形势下新的生产特点和规律,及时调整和改变管理模式适应大生产发展的需要,处理好安全生产与经济效益关系,真正解决好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问题,也就是说没有确立科学的管理观为安全生产的指导思想。离开这个根本去狠抓安全生产就总是政府急企业不急,大检查就总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安全专项整治就总是成效不大,安全生产责任制就总是落实不了。因此,确立科学的管理观为安全生产的指导思想,是我们构筑安全生产科学管理体系,实现生产安全稳定发展的关键。也是我们根据经济和社会快速持续发展的新形势和新的生产特点,适时从传统的行政手段、经济手段以及常规的监督检查管理模式,向现代的以法治手段、科学手段和文化手段进行管理的模式转变;从借助基本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模式,向现代的以人为本、科学管理的方向发展。 结论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筑企业的安全生成已经成为社会所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如何保证建筑员工的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给建筑企业管理阶层提出了更新的要求。安全管理工作就是要完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建筑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和权利、培养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增强企业的安全培训力度,提高员工的素质,依法律的规定,做好建筑安全事故的预防和消除工作,建立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模式。这样才能在有效的预防和控制建筑安全事故的发生。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论文:试析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现状与未来 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建筑行业已经成为社会经济的重要支柱之一。在建筑行业高速发展的今天,探讨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的管理,可以促进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建筑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关键词:建筑工程 安全生产管理现状与未来 前言 建筑施工具有生产施工流动性、建筑产品多样性、施工过程复杂性等特点。另外,建筑施工多为露天作业、高空作业,体力劳动占据较大比重,人均完成工作量较大。近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经济的迅猛发展,在强烈的市场需求的拉动下,建筑工程项目越来越多,施工队伍也在不断壮大,建筑施工行业成为国民经济重要的支柱产业。然而其安全问题也十分突出,成为仅次于矿山业的第二大风险行业。每年的建筑施工事故不仅造成了巨大的人身伤害,还给企业的经济带来了严重损失,使建筑企业信誉大打折扣,影响到了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不断探讨和分析建筑业安全生产管理现状和事故易发、多发的成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措施和建议,为持续改善安全生产形势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1、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现状 1.1 政府行业监管存在管理漏洞。主要表现在:(1)建筑业专业门类多,监管分属不同职能部门,没有形成统一的监管体系,造成政府监管主体责任不落实。(2)一些地区和部门建筑监管工作不平衡,一些领域和环节存在监管盲区,如经济开发区、高科技园区、工业园区。一些城市建设重点工程和工业建设项目、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村镇建设工程等游离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监管之间。(3)安全监管人员严重不足,导致对各项目管理是蜻蜓点水,不能发现重大问题,即使发现了,跟踪督促整改不到位。 1.2建设单位在安全管理上漏洞主要表现在:(1)将工程违法发包和违法分包或指定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施工队伍,导致安全管理源头失控;(2)不按相关法规要求足额支付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措施费用,致使施工企业无安全经费或经费短缺,现场安全设施和防护残缺不全或根本不购置;(3)违反建设工程基本程序,随意压缩工期,致使施工现场违章作业、疲劳作业。(4)以包代管,一包了之。 1.3 监理单位在安全管理上的主要漏洞表现在:(1)未真正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安全措施、特殊作业票办理等不认真进行审批,不进行现场验证;(2)现场安全监理人员配备明显不足,或专业素质不够,发现不了问题或者督促整改力度不够,敷衍了事;(3)对相关责任人责任追究不力。 1.4 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工作乱象主要表现在:(1)施工现场项目经理脱岗,或无证上岗现象严重;(2)施工现场无公司派驻现场专职安全员或无专职安全员,或即使配备了也是身兼多职,没有时间和精力进行现场监督巡查;(3)现场安全生产制度流于形式,只重视生产进度和经济效益,不主动遵循安全管理制度或落实安全管理措施,被动应付上级检查。(4)安全管理资金无计划、无保障、不落实。(5)施工现场特殊施工无证作业、违章作业;(6)特种设备管理混乱:购置不合格特种设备;安装拆卸单位无相应资质,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违章作业;无专职操作人员、无专职维护人员;日常检修维护保养制度执行不严格等。(7)用工管理混乱:随着工程项目增多,工期越来越紧,用工和紧急用工现象的需求量也日益增多, 因而民工未经培训教育就上岗作业现象也时有发生。有些虽进行了培训,但培训流于形式,难以满足真正施工安全的需要。 2012年我国建筑施工发生各类事故2330起,死亡2760人,同比分别上升2. 8%和2. 1 %。特别是发生较大以上坍塌坠落事故78起,死亡344人,分别占建筑施工较大以上事故的76. 5%和77. 8 %。而对如此严峻的安全形势,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建筑领域的安全和质量问题,警钟长鸣,要健全机制,严格监管,落实责任,确保不发生或少发生问题。 2、安全管理工作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第一,是思想认识问题。领导未真正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安全发展”、“以人为本”、“和谐发展、长远建设”的思想,不能辩证看待“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光想着能多挣点钱就多挣点。根本没有树立“任何事故都是可以预防和控制的”理念。第二,从总承包企业到项目部、监理企业、机械租赁安拆单位,几乎没有真正设置安全管理专职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使设置了机构也不正运作。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但也不真正上岗执业或人员数量严重不足、素质参差不齐等。应付上级主管部位检查等。第三,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不明确、不落实。不对照各项制度检查考核和兑现。不能做到管理人员责、权、利三者统一。不能充分调动从业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第四,安管人员对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或严重缺乏,或置若罔闻。平时不参加安全会议、不参加教育培训,或找人代培训,找人代考试等。第五,随着工程数量规模的逐年剧增,单位利益、个人私利、权利和腐败行为时常干扰建设程序正常进行,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现象十分突出,导致安全管理也不能按正常的程序开展。第六,对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的监管缺少强有力的手段。如在项目工地上很难见到中标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有检查时才打电话通知到工地。即使在位,有的对存在问题也不重视。出了问题,对项目经理和总监责任追究严重不够,导致对安全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第七,现场个别安全管理人员除了能力素质不高外,权力不大也是重要因素。如现场发现安全隐患,无权安排人员立即消除隐患。如汇报后,领导不重视,不安排人员整改,往往也不了了之。第八,安全经费投入不足,导致安全教育不到位,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不到位或起不到应有的防护作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及时等。 3、如何改进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 为了规范当前的建筑市场,完善建筑施工中安全生产的机制,建筑企业应该致力于当前建筑施工中安全管理主要存在的问题,思考如何进行长期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当然要想彻底改产建筑施工中的安全生产问题,还应该从问题的源头抓起。 3.1安全生产必须抓好基础管理 施工安全事关从业人员生命和健康。转变安全监管方式,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加强安全生产队伍建设与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技能,保证安全生产投入,落实安全生产制度,筑牢安全生产基础,是一项刻不容缓、丝毫不能松懈的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建筑安全生产的标准规范和制度措施,力求做好以下几点: (一)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制度。监管部门、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都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政策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逐级落实并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二) 严格审查备案手续。建立安全监管台账。充分发挥安全监理对消除隐患的职能作用。 (三) 严格落实施工现场企业领导带班责任。积极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继续加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力度。要加大对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检查力度。进一步完善事故隐患排查长效机制,坚持实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筑施工安全的日检、周检、月检制度,认真排查安全隐患,详细分析安全形势,切实把安全隐患排查落实到位,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 落实安全教育制度。所有进场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采取各种措施深入广泛地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使安全生产意识入心入脑,每时每刻不忘记,人人都是宣传员。 3.2强化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行政监督 加大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行政监督,并建立相应的监督机构。尤其要保证按照施工单位在标书中的标准对其办理施工许可证,并进行安全监督。如果进行建筑施工的单位不能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机制顺利有效的落实,一旦发现其有不符合规定的违法行为,必定要严厉惩处,以儆效尤。对已经出现的安全问题要进行严厉的整治,防止其再次发生。同时对出现问题的责任人进行强制的培训,并进行降职惩处,并进行通报批评。定期对工程的安全问题以及对应的惩罚进行公示,达到警示的效果。 3.3重视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由于企业对建筑工程的安全管理不够重视,很多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问题尤其突出。为了提高建筑行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建筑单位必须要重视自身的安全文化建设,及时汲取行业内先进的安全管理技术。同时,在企业内部要加大对安全设施的购置,并增加安全管理人员的人数。对在职施工人员要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规范其施工操作,增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职业素养,从而提高建设施工的安全管理水平。 3.4提高建筑施工者的综合素质 要进一步强化建筑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施工人员的素质。重视对施工人员的施工操作与技能、救护与自我保护等方面的教育培训;要求施工者掌握有关建筑新材料、新工艺以及设备的相关操作,掌握施工的安全、管理等操作技术。确保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单位具备专业的技能和健全的安全管理办法,确保参加施工作业的从业人员熟练掌握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技能,切实提高企业和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结束语 随着国家对安全生产重视程度的提高和社会舆论力量的日益增强,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安全问题也成了生产中的重中之重。只有不断从各个维度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对施工过程中的每个细节都做好安全管理,这样才能降低施工过程中的事故发生率。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论文:浅谈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摘 要】 建筑业是重要的国民经济生产行业,由于建筑业的特殊性,其安全和健康状况一直不能令人满意,制约了建筑业产品质量的提高,影响了建筑业的声誉。本文对国内外建筑安全管理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进行了总结,提出了要重点关注的课题。做好建筑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确保建筑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 建筑安全 培训 管理 建立科学的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就可以使安全工作做到法律化、制度化、规范化,有效地保证企业安全生产。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对加强企业进行安全生产、保护职工安全与健康、促进生产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1.1 安全生产监管不到位 建设主管部门对建筑业中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安全生产依法监管工作未完全到位,也未全面有效地履行对建筑业和各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安全监管部门职责不明确,也缺乏有效手段,其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的难度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涉及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等各责任主体。 1.2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不到位 有的建筑安全技术标准及规范已明显落后,执法监督不力,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发生事故的企业和责任人的处罚力度不够等。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农民工大量涌向市场,进入“门槛”低的建筑业。不少农民工未经培训、教育就上岗操作,虽然有的进行了培训,但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难以满足施工安全的需要,是造成建筑事故多发的重要因素之一。一些建筑施工企业未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立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部分施工企业未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安全专项方案的科学性、可靠性、操作性存在一些问题,埋下了安全隐患。 2 强化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对策 2.1 落实各级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及时排查和处理安全隐患,减少和避免重大安全事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落实安全责任。将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检查的主要内容是:贯彻国家和管理法规的情况;应对突发事件的情况。要通过安全检查,纠正不规范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2.2 加强建筑安全宣传教育 以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为手段,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实现以人为本的理念。在不同安全活动期间,开展了各种形式的安全宣传活动,在主要道口、活动场所和醒目处,设立宣传台,悬挂安全条幅,在重要位置与易发生事故处张贴安全标语、设置安全标识。形成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要坚持安全生产制度,没有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也就没有办法组织正常的生产,安全也就没有保证。对规章制度,我们要严字当头,严肃对待,严格要求,严格执行;按照安全规章制度办事,符合客观规律,就要做到安全生产。不断总结经验,坚持把高度的工作热情同严格的科学态度相结合,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操作制度、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制度、事故调查报告制度等。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2.3 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建立安全组织机构,明确分工。根据规定配备专职人员和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落实安全责任,开展好内部的安全检查工作,对检查出的隐患要及时解决、不留死角。借鉴国外和其他行业经验,培育发展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和建筑行业实际的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为施工企业提供安全生产咨询、技术、培训、条件评价、危险源评估等各项服务,推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高;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工作。继续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切实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加快建立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制,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创建活动,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动社会治安形势稳步好转。实行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制度,以经济政策为杠杆,确保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4 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 建国以来,我国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很大进步,近年来我国在安全生产的专项治理和整顿方面成绩显著,安全生产状况好于前些年,但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任重道远。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安全生产工作急需不断加强,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可持续发展。为使我国的安全生产工作尽快走向良性、持续发展的轨道,我们认为我国今后安全生产工作的思路和目标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继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大力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推进安全培训教育和科技进步;以企业为主体,以人为本,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努力实现四个转变,按照“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安全生产工作体制和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使安全生产水平整体提高,实现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以满足新世纪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需要。 2.5 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在安全上应该贯彻从细处着眼,从大处着手的方针,从前期论证、可行性调研、物资采购、施工质量验收、操作规程的制定、生产过程控制、开停工、检维修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按规范控制,及时修订完善,将安全生产管理纵向到底,不给任何行为提供违章的机会,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延伸,分析出现该类问题的主、次要原因,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积极地进行提前防范,将违章现象消灭在萌芽状态。对员工进行认真而有效的预案学习和演练,保证在生产出现异常时,科学规范地进行有序操作。对相关行业出现的事故案例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论文:浅谈住宅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摘 要】安全质量是工程建设的“底线”,它关系到投资效益的最大化,关系到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关系到和谐社会的建立。分析住宅建筑业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实现建筑业安全管理的控制措施。 【关键词】住宅建筑;安全管理 从目前住宅建筑安全生产状况来看,无论是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还是建筑企业的内部管理,都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影响甚至制约着建筑安全工作的发展,必须加以改进。 1. 住宅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1.1 对住宅建筑安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抓安全生产形式主义。 安全工作直接关系到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但是,在住宅建筑企业中的部分领导,不能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抓安全生产得过且过,依然是“讲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特别是有些部门的工作人员,不懂安全工作却要领导和协调这方面的工作,以致只能应付任务,造成所管辖范围的安全工作滞后于质量管理和资质管理;有些住宅建筑企业的项目经理不能把安全生产工作真正摆在应有位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责任制度不落实,或只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甚至放在抽屉里,形同虚设,甚至有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对安全生产知识一问三不知,发生了重大伤亡事故,或者上级来检查工作时,才动手抓安全生产和现场管理,事过之后依然故我。 1.2 安全监督队伍结构不合理,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偏低。 许多地区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网络虽已形成,但监督队伍的人员组成不合理,专业不配套、不对口,监督人员没有施工经验,专业技术素质低,严重影响了工作的正常开展。许多地区监督经费一直未得到解决,职工工资都难以保障,造成监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低、主动性差。监督机构也缺少必要的监督检测设备和仪器,监督工作难以适应社会发展,更无从谈什么现代化、科学化管理。 1.3 安全监督模式不适应生产形势发展的实际 目前多数地区的安监机构采取的是监督员分片跑工地的方式进行安全监督管理。这种方法在安全监督起步阶段是行之有效的。但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形势的变化,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的实施,这种替代企业进行安全检查的监督管理方式属于越位管理,也不利于促使企业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向自我负责、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激励的方向发展。另外,监督人员疲于检查,工作难分主次,且由于监督人员少,有的施工项目进度很快,监督员仅在基础施工时检查过一次,第二轮检查未到工程已竣工,一旦发生事故,责任难以分清。 1.4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制落后。 从总体来看,目前住宅建筑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属于“经验型”和“事后型”的管理方法。过分注重经验,未形成安全管理的闭合体系,造成安全管理工作松松紧紧、抓抓停停,难以有效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安全检查仅是做好安全工作的一种手段,不是治本的方法,从本质上讲也属于“事后型”的管理范畴。“经验型”和“事后型”的管理模式都没有从根本上消除事故发生的根源,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所以,必须积极借鉴和采纳国际先进的经验和管理模式。 2. 加强管理,确保住宅建筑安全的主要补正与构想 2.1 加强安全生产法规建设,完善安全监督管理运行机制。 世界各国的经验表明,经济快速发展及经济形势发生变化时期,往往是安全事故发生的高峰期。中国加入WTO后,经济运行形势发生重大变化,并出现经济快速发展。所以,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必须加强法规建设和国际、国内的法律、法规的学习研究。目前建筑安全方面的法规还很少,许多工作的管理依据不足。如对违反建筑安全规范标准、施工现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者的处理,没有具体的处罚条文可作依据。“违法必究”具体操作起来难度很大,监督管理的力度受到影响。另外,许多工作与有关部门职能交叉,管理责任难以划分,也影响工作的深入开展。所以,应尽快健全建筑安全法规,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各个方面的工作有法可依,有标准可循,执法依据更充分、更具体,责任更加明确,并通过法规约束建筑企业保证安全生产的投入,设置安全管理部门并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技术人员、促进安全生产均衡发展。 2.2 提高领导者对住宅建筑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的认识。 领导者对安全工作有高度的认识,对搞好安全生产至关重要。一是强化对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主管领导和协调部门的工作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管安全生产领导的安全培训,使之深入了解和认识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到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落实到行动中。二是切实行使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安全生产与企业资质、安全资格、工程招投标及企业业绩和领导者的政绩挂钩。加大处罚力度,迫使企业领导把安全工作真正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切实树立起“安全第一”的观念,做到行动上时时处处重视安全生产。 2.3 改革和完善住宅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方法。 必须根据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更新观念,改革和完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方法,使工作职能和工作方式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指导和引导企业在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方面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去组织生产,对行为主体的监督管理要重点体现在行政职能的发挥上。在具体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应从行业监督管理的总体上去把握,充分利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变微观检查为宏观监督。一是重点对企业安全保证体系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二是根据施工现场人机环境变化和工程的发展状况进行预控监督;三是抓典型。好典型推广、坏典型曝光,促进企业之间、项目之间安全生产均衡发展,提高总体水平。 2.4 推行住宅建筑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OHSMS)认证。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OHSMS)是八十年代后期国际上兴起的现代安全生产管理模式,它与ISO9000和ISO14000等标准化管理体系一样被称为后工业化时代的管理方法。OHSMS是一套系统化、程序化,同时具有高度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机制的现代的安全工程理论和方法体系,是应用系统安全工程和管理方法,辨识系统中的危险源,并采取控制措施使其危险性最小,从而使系统在规定的性能、时间和成本范围内达到最佳的安全程度。OHSMS认证,首先可以推动企业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其次,可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由被动行为变为主动行为;再次,可促进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与国际接轨,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最后,能产生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效益。 3. 结语 安全与生产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关系,而不是对立的、矛盾的关系,安全与生产的统一性表现在:一方面指生产必须安全,而另一方面安全可以促进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企业安全生产的工作方针,部分施工企业对安全生产不够重视,安全投入不足,主要体现在项目领导在项目管理的同时,没有认清安全与企业效益的关系。建筑施工企业在完善企业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应建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保证企业安全生产和创造效益,创建优良工程,提高市场竞争力。因此,安全生产管理是施工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保证。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论文: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研究 【摘 要】建筑产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建筑行业的良性发展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建筑施工生产也一直是安全意外事件和安全事故的高发段,近几年来,建筑安全事故发生数和建筑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有不断上升的趋势。如何在建筑业高速发展的同时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本文针对我国建筑安全管理的现状,结合建筑施工内在规律,探寻适合我国国情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新体系,从而激发建筑安装企业在本企业内自觉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关键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0.前言 安全管理工作,在建筑行业上是一项重点工作,安全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企业名誉和该单位管理工作的素质。企业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理念,从完善安全管理工作做起,将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和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到施工现场。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加强安全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全员安全素质;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严格控制安全防护设施质量标准和垂直运输设备检测制度的执行;强化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作业,确保安全生产的可控能控在控。 1.健全组织机构,明确目标、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以公司总经理为首的自上而下的安全管理体系,完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成立由专职管理人员组成的安全生产监察部。 根据全面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以公司总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至上到下各岗位职责明确,分解落实。并结合我公司生产特点,制定出年度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明确我公司一年来安全生产的总体目标。公司经理对下属各部门负责人以及项目经理至上而下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做到责任层层落实到人,使每位员工明确自己的责任,增强安全工作的紧迫感,使全公司形成人人关心安全、处处注意安全,共同保证安全的良好局面。 2.修订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根据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日益规范标准化,结合国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标准要求,对原有的一些不符合现在管理模式的规章制度进一步进行完善,推动公司精细化管理水平的提高,使企业今后的安全生产工作能更严格的按照制度执行,用制度来约束企业的安全工作,用标准来规范企业的作业行为。 (1)修订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编制安全管理流程图。 (2)补充修订安全操作规程;(现场临时用电申报制度)。 (3)修订现场安全奖惩实施细则和项目部安全考核办法。 (4)制定项目施工安全作业指导书。 3.分析危险源、预先控制安全风险 根据建筑行业在施工中易发生事故的重大危险源:基坑土方坍塌事故、高空坠落、物体打击事故、施工用电触电事故、脚手架倒塌事故、机械设备伤害事故、火灾事故等,有针对性的制定出相应预控防范措施,下发给各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加大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力度,要求项目部在开工前按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出安全施工技术措施,提供安全文明施工策划方案,逐级上报,严格审核后方可动工;严格执行垂直运输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安全措施的审批制度和检测制度的执行,在施工过程中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使施工人员明白工作的危险点和注意事项,做到预先控制减少安全风险。 4.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企业要认真组织每年的春季、秋季季节性安全大检查活动、安全生产月活动和各种反违章活动,诸如现场安全评比和观摩活动,制作安全文明流动红旗,对文明施工安全工作做的好的项目提出表扬和奖励,同时对较差的项目部提出批评,并做到每周一讲评,通过这些活动促进企业员工安全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充分利用开展大型安全生产活动和各种检查活动推动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使公司在社会上和本系统内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5.加大安全监察力度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企业安监部门要坚持深入施工现场,加大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察力度和指导工作,要求项目部对所提出的事故隐患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情况并以书面形式反馈公司,形成监察到位、改进到位的闭环管理机制。 要大力开展反习惯性违章活动,加大对现场违章行为的惩治力度,对施工现场使用劣质安全网、安全帽的现象采取强制性手段,企业要统一定购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网、安全帽。对违章行为坚持用“三铁”(铁的制度、铁的面孔、铁的处理)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不徇私情,使各施工现场违章作业现象得到进一步遏制。 6.加强施工现场文明建设进一步推行标准化管理 企业要推行标准化管理办法,加大对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投入,强化施工现场文明建设,树立安全文明施工的标杆工程,对施工现场的围挡及现场施工责任区的管理、封闭施工管理、施工场地管理、物资和材料定置管理、机械设备管理、消防管理、临时用电管理、安全防护设施管理、脚手架管理、安全标志管理、生活区管理等十多项内容加强管理,做到“安全管理制度化、安全设施标准化、现场布置条理化、机料摆放定置化、作业行为规范化、环境协调和谐化”,施工有序,环境整洁,安全文明施工水平得到提升。 7.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提高员工素质 企业要加强对公司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和施工技能教育工作,有针对性地对员工进行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施工技能培训,经常性计划性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安规考试和安全知识测试,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管理培训班,这样才能够使员工的安全生产技能和素质得到进一步的提高。 8.坚持安全例会制度 坚持周例会,月例会等,主题是贯彻落实法规、条例、学习安全规程、事故通报等;并规定项目部坚持每周一次安全学习活动,做好学习记录,强调施工班组班前会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提示,使每一个作业人员清楚知道在工作中可能发生的危险,增强员工对危险点的分析判断能力和防范能力。 9.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进行相应演练 应急预案是各类突发事故的应急基础,通过编制应急预案,可以对那些事先无法预料到的突发事故起到基本的应急指导作用,成为开展应急救援的“底线”,在此基础上,可以针对特定事故类别编制专项应急预案,并有针对性的制定应急预案、进行专项应急预案准备和演练,做到施工现场如发生突发事故,能够按预先制定的处理方案及时应对,做到防患于未然。 加强消防管理的监督,落实消防措施,加强现场施工人员的消防知识培训,控制重要生产区域不经批准不得进行动火作业,施工现场均能够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对施工现场木制作区域和易燃品仓库严格按照消防管理规定执行。 10.结语 强化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需要不断完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也是现阶段建筑业站稳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的一个有效途径。一个企业只有树立忧患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始终保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警惕性,时刻牢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摆正安全与效益、安全与进度的关系,将制度和措施落实到施工过程中,才能使企业的安全生产局面做到持续稳定的发展。
范围管理论文:国库支付体制预算编制范围管理 编者按:本论文主要从国库集中支付体制下预算编制的要求;国库集中支付体制下政府预算编制方法的改革;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对预算执行的变化等进行讲述,包括了复式预算、零基预算、滚动预算、战略预算、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必然要加强预算执行,确保预算的圆满实现、预算管理体制是财政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等,具体资料请见: 一、国库集中支付体制下预算编制的要求 预算管理体制是财政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一个国家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以及地方各级财政之间,划分预算收支范围和预算管理职责与权限的一项根本制度。由于政府预算是国家的基本财政计划,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之间预算收支范围和管理权限的划分,对国家财政以至整个国民经济有着重要影响,因此,预算管理体制是财政管理体制的主导环节,占有重要地位。然而,预算会计是政府预算与政府会计的有机结合,很大程度上是为预算管理服务的,为国家实行预算管理提供基础数据、参考资料以及相关的会计信息。因此,预算会计制度改革必须适应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的需要,国家预算管理体制的改革必须相应带动预算会计制度的改革,才能与之相适应。同时,正由于预算会计是预算管理的基础,在推进预算管理和政府会计改革方面,国外大多数国家的实践是先从政府会计改革入手,经过几年的运行以后,才开始实施预算管理改革。因此,预算会计制度的改革,尤其是理论研究应具有一定的前瞻性,才能适应现阶段中国预算管理体制不断改革的需要,及时跟上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的步伐,避免或减少出现预算会计制度与预算管理体制改革脱节、预算会计改革滞后、出现预算会计核算规范真空的局面。 二、国库集中支付体制下政府预算编制方法的改革 从编制范围看,政府预算不仅包括财政预算内资金收支,还包括各项预算外资金收支、经营收支以及其他收支;从支出角度看,政府预算包括部门或单位所有按支出功能分类的不同用途的资金,可以全面反映一个部门或单位各项资金的使用方向和具体使用内容。由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实施,有必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政府预算,因此,探讨复式预算、零基预算、滚动预算和战略预算在政府预算中的应用也是非常必要的。 1.复式预算。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市场对国民经济起着主要的资源配制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作用的缺陷也越来越明显,也有“失灵”的时候,因此,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干预是必不可少的,政府在国家经济生活中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由于财政行使着国家干预经济的重要职能,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就能有效地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有助于财政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有利于国民经济发展,从而政府会加大财政支出,发行大量国债,就会产生财政赤字经营,任何债务都是要还本付息的,这样就有必要将政府支出划分为一般性支出和有收益的资本性支出,在这种情况下,单式预算不分收支性质来编,不利于政府对财政活动进行分析和管理,不能清楚地反映财政赤字或结余的内容,不能有效地进行政府宏观调控;同时,单式预算是把债务收入列入正常收入,使财政赤字数额反映不真实。而复式预算是按收支性质分成不同类别,明确收支对应的关系,促进合理使用资金,准确反映财政收支平衡及赤字产生的原因,利于国家对经济活动进行分析;同时,复式预算将债务收入列为资本预算,合理反映财政收支状况和赤字额度。为了更好地反映国家投资效益问题,单式预算逐渐会被复式预算所取代。然而,至今为止,中国的复式预算制度基本上只是在中央政府预算层次上实施,并未完全实施和推广,地方政府大多仍是按单式预算编制的。即便是中央的复式预算,也只是在原有单式预算基础上按收支经济性质不同分列而己,经常性预算与建设性预算混为一体,并未区别开;由于存在着大量的预算外与制度外的收支活动,复式预算对政府收支活动的反映不完整;从配套措施上看,没有进行相应的配套改革,并未对预算科目、分类、会计、管理制度等做实质性的改革。针对中国预算改革的现实情况,国内许多学者提出关于复式预算改革的主张,即认为现行复式预算中的营利性与非营利性的内容必须分开。 2.零基预算。 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确立,财政体制改革的重心转向财政支出方面,特别是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使原有的预算编制方法已不能适应政府预算改革的发展,因此,中国实行零基预算改革已是迫在眉睫。零基预算是从整体上来控制政府财政支出的一种预算编制方法,其重要特点是不受以往预算安排和预算执行情况的影响,一切预算收支都建立在成本效益分析基础上,根据分析和实际情况,对一个部门的所有计划项目和行动进行全面评价和审查,贯彻本部门的组织目标,基于本部门的活动范围以及资源,按轻重缓急排出本部门的经费支出先后次序,一切从零开始来编制预算叫零基预算。也就是说,编制零基预算并不是说不考虑以前年度的基础资料,应是把以往的基本数据作为参照来编制预算,其核心是重新评估下年度的所有项目,其实质是对那些被证明很好的项目不是从零开始,而是继续执行,有的也只是做些修正;对那些已经被证明不适宜的项目,应该是加以改进,或者说是确实从零开始,重新编制零基预算。因此,在编制零基预算的过程中,要坚持求真务实,认真负责,力求财政资金预算分配科学、合理,保证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和各项事业健康发展的基本资金需求。实行零基预算的基本要求就是要掌握财政资金使用的详细情况,这与中国加强政府预算管理的要求是相一致的。零基预算是建立在一个科学合理的基础上的,对未来年度的预算支出项目进行评价和审核,充分考虑政府各部门在下一预算年度对资金的需求,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不再追加预算,使年初确定的预算指标成为真正有约束力的刚性指标,尽量压缩不必要的开支,最终目的是使预算资金的分配与使用达到最优,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预算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零基预算可以综合考虑各单位的情况,促进各单位的财政收支平衡,加强了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因此,为了编制好零基预算,有必要通过对各单位预算基数的清理,掌握各单位的家底;同时规范政府收支分类,建立科学合理的预算科目,实行复式预算编制方式,进行正确的预算分类,推行有效的预算控制。 3.滚动预算。 滚动预算常常在企业预算管理中应用,很少在政府预算中应用。与企业预算管理不同,在政府预算中,滚动预算应以达到政府管理目标为基础,根据政府管理目标及市场变动情况分阶段滚动预算政府财政资金的一种财务预算方法。其基本特点是首先要定位阶段性的政府管理目标,保证政府职能正常发挥作用;其次要遵照政府管理目标安排政府经营活动,引进市场机制,实行滚动式的动态预算。滚动预算具有灵活性,不断随时间进行调整,可以反映政府内外部环境的最新变化,因此,笔者认为,在政府预算中应用滚动预算方法,有利于政府预算根据内外部环境的变化有效地做出调整,增强政府预算的连贯性和可操作性,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在政府预算中应用滚动预算方法,它打破了传统意义上的预算模式,是将财务核算与市场机制有机结合起来的一种科学灵活的财务预算管理方法。所谓滚动预算,是指在编制预算时,一切都以政府的发展战略和年度经营计划为导向,以不断变化的内外部环境来确定政府预算目标的一种具有弹性和柔性预算编制方法。也就是说,政府的预算支出以收入来确定,预算目标服从政府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通过系统地、周期性地调整预算,以更好地追求政府战略目标,指导政府经营活动,引导政府管理行为长期化。 4.战略预算。 一般地,政府的发展规划和项目建设往往需要多年的经营才能完成,像中国政府是以五年为一个周期进行发展规划,在每个五年发展规划中,国家的发展目标以及发展重点都会不同,各有侧重。然而,政府预算要为国家发展战略服务,为国家发展提供财政资金安排。因此,如何使政府预算与国家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不脱节,如何解决政府预算目标短期化等问题是笔者将要研究的问题。政府采用战略预算,首先是在具体预算方法上应由年度预算向滚动预算发展。年度预算容易引起部门领导人追求短期效应,为体现其在位期间的工作政绩,有可能在编制预算和执行预算中都尽量留有余地,下级往上报预算时也会尽量留有余地,从而导致预算不符合客观实际,准确性也越来越差,这样编制出来的预算就会与国家的发展战略相脱节。因此,政府在编制预算时引入战略预算观念,采用滚动预算法把国家的发展规划贯彻在预算中,从动态预算中把握国家的发展战略,使各级财政部门充分考虑未来一定时期的政府职能作详细的考虑和全盘规划,保证政府工作能够有条不紊地进行,可以使预算能随时间的推进不断加以调整和修订,使预算与实际情况更相适应。这有利于充分发挥预算的指导和控制作用,提高预算的灵活性,帮助战略目标的实现。 三、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对预算执行的变化 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必然要加强预算执行,确保预算的圆满实现。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应当制定相应的预算规章制度,加强对预算执行过程的管理、控制;定期、不定期检查预算执行情况,尽早发现差异,找出原因,加以控制。此外,各单位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避免预算的随意追加、调整。单位预算一经批复后,就应当成为一项必须严格执行的财经制度,不得随意追加或调整预算。经常性支出项目一般不应调整;对于确需追加或调整的,应当按照预算追加程序,由单位最高决策部门审批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只有这样,预算的严肃性、权威性才能真正的树立起来。同时要完善预算支出绩效考核。预算绩效考核是对经费支出与产生的效果和影响进行评价的行为,是以支出“结果”和“追踪问效”为导向,以定性分析与定量评判为手段的预算支出管理模式,这对强化支出管理意识,优化预算支出结构,提高预算支出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具有重要作用。而绩效的评价必须通过建立一套科学、合理并行之有效的评价方法、评价体系和评价标准来实施。必须建立以主管财务领导为组长、资产、后勤、财务、审计等部门处长为成员的经费支出绩效考核评价小组,以提高评价结果的权威性,建立支出预算计划、决策、管理的监督和制约机制,实现绩效考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 总之,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从根本上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真正达到预期的目的,必须建立相应的预算管理制度,主要是编制一本完整规范的政府预算。 范围管理论文:事务所业务范围管理 简介: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中介服务机构,能否在审计工作中保持独立性,不仅关系到注册会计师行业能否发-展壮大,更关系到社会经济能否健康运行。影响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因素很多,本文从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角度考察,认为业务领域过于狭窄是造成目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难以保持审计独立性的重要原因。建议通过拓展事务所的业务范围来增强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并对业务拓展中会出现的问题及相应的对策作了探讨。 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独立性缺失分析 (一)我国审计市场现状分析在一个公平、有效的市场中,交易双方均有自由选择交易对象的主动权,交易的价格取决于卖方的产品质量与买方对产品质量的满意度。如果买卖双方的力量不对等,就可能造成不公平交易的出现。我国的审计市场正是处于买方市场的环境下,管理当局选择注册会计师和决定审计收费的力量强大。由于会计师事务所规模较小且数量较多,执业范围又相对集中在审计、资产评估等传统领域,而委托人对事务所服务的需求并未同步有效扩大,必然造成审计市场中供需失衡的局面。在这种买方市场的审计环境下,管理当局掌握着决定审计收费的主动权。即使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业务约定书完成了服务,审计费往往也难按照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收费标准执行。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承受的来自管理当局的压力大,会有注册会计师屈从压力而未发表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的情况发生。 (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独立性缺失分析很多研究者提出通过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水准来保证审计独立性,但在现实中的效果并不理想。笔者认为,可以用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来加以理解。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通常应用于研究组织激励问题,该理论将人的需求分成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会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五类,依次由较低层次到较高层次。由此可将会计师事务所作人格化的理解。作为企业会计师事务所有生命周期,也是从小到大发展起来的。在会计师事务所的成长过程中,必然要满足各种需要,首先应该是生存的需要,然后才是发展壮大的需要。由于我国的审计市场是买方市场,造成目前我国很多会计师事务所面临着生存危机,在这种情况下,会计师事务所首先考虑的问题当然是如何获得维持生存所必需的资金。会计师事务所会面对要么受客户牵制、要么放弃业务从而影响事务所生存的两难选择。根据需求层次理论,只有在较低层次的需求得到满足之后,较高层次的需求才会有足够的活力驱动行为。即会计师事务所只有获取了足够维持正常运作的资金后,才有更大的动机去追求诸如声誉等高层次的需求。而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壮大最终是离不开声誉等长效因素的。目前我国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都停留在满足生存需要的阶段,因而表现出审计独立性缺失的弊端。 (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独立性缺失的原因分析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特殊的中介机构,其收入来源于向社会提供专业化服务。《注册会计师法》将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规定为两大部分,即审计业务和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审计业务包括就被审计单位年度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的一般目的的审计业务,以及就被审计单位年度会计报表以外的其他特定事项进行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的特殊目的的审计业务。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包括资产评估、记账、税务、投资咨询、管理咨询、设计财务制度、制定会计政策、培训会计人员等。从法律角度看,允许会计师事务所可以从事的业务范围相当广泛,给事务所的业务发展留出了足够的空间。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目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主要局限于年度会计报表审计、验资和资产评估。这种业务范围狭窄是造成审计独立性缺失的根本原因。首先,业务范围狭窄容易造成无序竞争,导致事务所受制于被审计客户。在审计市场上,所有会计师事务所都可以提供会计报表审计业务,这必然造成审计市场的激烈竞争。为了获得客户,部分事务所违背公平竞争的原则,采取诸如低价竞争等不正当的竞争手段,这些做法既损害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整体利益,也给被审计客户对审计活动施加更多的影响提供了可乘之机。其次,业务范围狭窄造成收入来源单一,导致事务所在经济上对客户过分依赖。如果来自委托人的审计报酬构成会计师事务所或其合伙人总收入,注册会计师有可能屈从管理当局的压力而不会保持独立性。 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独立性的途径 目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业务主要局限于审计业务,咨询业务虽有所发展但业务范围狭窄,收入规模偏小,平均仅占事务所收入的30%左右,而国外会计师事务所的非审计业务收入达到其总收入的70%。据统计,我国2000年咨询业营业额仅占国内生产总值的0.11%,其中会计师事务所的咨询业务收入更是微乎其微。大力发展咨询业务有助于增强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独立性。会计师事务所收入分为生存所需收益和发展所需收益两部分。生存需要的收益是用于保证会计师事务所正常运行的收益,是会计师事务所存在的必要物质条件之一。发展需要的收益是会计师事务所在满足了生存需要之后用于扩大规模、培训员工、拓展业务等的收益。会计师事务所要不受被审计客户的钳制,非常重要的是在经济上不受对方的制约,即某项审计业务或某个客户所支付的费用均只占该会计师事务所总收入的比例很小,不足以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经济收入状况产生较大影响,至少不会影响到会计师事务所的正常经营。根据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实际情况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趋势,要达到上述要求其重要的途径就是拓宽业务范围,大力发展咨询业务,逐步形成以咨询业务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收入结构形式。实现这种转变的意义在于使得会计师事务所生存需要收益的绝大部分,来源于咨询服务而非传统的审计服务。这样在满足了这部分收入需求后,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时,受制于被审计客户的可能性就会相对小很多。因为,此时会计师事务所考虑的主要问题已经不再是如何维持生存,而是如何谋求持续发展,因此会更加重视自身的声誉等影响会计师事务所长期发展的因素。 三、会计师事务所发展咨询业务的现实可行性 (一)咨询业务的发展前景从咨询业务本身的特点看,能成为会计师事务所收入的主要来源。因为咨询业务是为其他个人或组织提供信息使用建议的专业服务,以信息的使用为主要目标,并不涉及信息质量,也不赋予咨询业务所使用的信息任何保证。咨询业务一般是咨询人与客户之间的契约,咨询人即咨询服务的提供者,针对客户需求给予其决策有关建议,包括建议客户决策时应考虑哪些信息、如何使用信息,甚至可以为客户实施该项建议。本质上咨询服务的对象仅限于客户,而不涉及第三人。因此,咨询服务不须具有独立性。与审计业务相比,企业选择购买咨询服务的动机要比选择购买审计服务的动机更强。因为这种购买行为能给企业管理当局带来有效的建议,从而促进企业的发展;而购买审计服务对于那些想粉饰自身的经营业绩,所以即使购买审计服务也是别有用心,肯定会迫使注册会计师无法坚持审计独立性。 (二)规避审计风险的需要传统审计鉴证业务是高风险业务,面临诉讼的可能性极大。近年来会计师事务所面临的“诉讼爆炸”就是例证。如果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仅局限于审计业务,无论对扩大事务所规模还是对分散经营风险都是不利的。目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业务承担的风险较大、发展较慢,需要借助审计与非审计业务的互动关系来推进会计师事务所的持续发展。 (三)企业降低费用的需要随着企业竞争的日趋激烈,许多规模较大的企业业务重心发生了转移,企业着重发展诸如研究与开发、企业战略设计等核心业务,而将其他部分业务分包给专业公司,以便充分利用外部资源。从企业的角度看,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管理咨询及其他服务也是企业重要的外部资源。许多企业甚至政府部门将内部审计、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甚至资本运作等业务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办理,以削减企业的经营费用。 四、会计师事务所发展非审计业务应注意的问题及对策 (一)非审计服务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一般而言通过发展会计师事务所的非审计服务来提高注册会计师保持审计独立性的能力是需要一定条件约束的,从西方发达国家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中可以看出,非审计业务如果运用不当,反而会不利于注册会计师保持审计独立性。尤其是以“安达信”事件为代表的会计师事务所舞弊案件的事实告诉人们,非审计业务对独立性的影响是存在的。从理论上讲,这种影响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审计人员和非审计人员的不同职责影响审计独立性。审计人员和非审计人员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审计人员以经济警察的身份履行经济鉴证的职责,其不仅向管理层负责,而且向会计报表使用者负责,工作是实施审计程序对会计报表合法性及公允性提供合理的保证,并通过审计收费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而非审计人员则是作为客户的支持者履行保护客户利益的职责,是对管理层负责,同样通过服务收费寻求经济利益。两者的业务性质不同决定了履行的社会责任不同,如果注册会计师同时提供这两项业务,这两项工作职能的冲突,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另一方面,非审计业务对被审计单位决策的影响力威胁审计独立性。注册会计师在履行与管理层签定的非审计服务契约时,需要站在管理者的角度,提供各种与经营决策相关的信息及专家建议。这些信息和建议在管理层的潜意识中具有权威性,渗透到企业管理决策中的概率很高。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注册会计师并未替公司作出最终决策,但是当其意见被采纳后,就容易造成注册会计师的自我评价等问题,从而威胁审计独立性。此外,非审计业务收入的提高甚至超过审计业务收入的情况,很可能导致注册会计师因为担心失去高额的非审计服务收入,而在审计工作中屈从于被审计客户,提供不真实的审计报告,使审计独立性丧失。 (二)非审计服务的解决对策《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规定“与执行鉴证业务不相容的工作”,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就其向鉴证客户提供的非鉴证服务是否相容作出评价。但究竟哪些属于不相容业务,《指导意见》没有作出具体规定,需要会计师事务所自行判断。笔者认为,首先应该形成统一的认识:同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可以存在审计和非审计这两大类业务,对有市场需要的客户都提供,而非只允许在两类业务中选择其一而导致业务单一化。因为我国的中介市场原本就已经被分割过细,会计师事务所业务单一,过于集中在鉴证业务,审计人员基本上只具备财务和会计知识背景,使注册会计师对客户的经营活动了解极为有限,会计师事务所业务的局限性和审计人员知识和技能的局限性,反而会增加审计风险。所以,许多业内外人士都认为,在我国不宜过早和过严地阻止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多元化,积极拓展非审计业务有利于事务所防范审计风险、保持审计独立性。其次,要杜绝同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向同一个客户既提供审计服务又提供非审计服务。现阶段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业务与非审计业务的冲突并不明显,有资料显示,我国会计师事务所为上市公司同时提供两种服务所占比例为7%左右,且非审计服务收费占审计服务收费的比例很小,此时极少出现事务所从一家企业获得的非审计服务收入成为其主要经济来源的现象,而利用较低的审计费用吸引非审计业务的现象也不明显,对独立性影响较小。原因在于现阶段国内非审计业务范围主要是资产评估、财务咨询、业务培训等,这些业务与审计业务冲突并不太明显。但在面对国际上要求注册会计师行业提高审计服务质量的巨大压力下,禁止同时向同一家客户提供审计和其他咨询服务的趋势已不可避免。因此,从会计师事务所长远发展的角度来考虑,还是应该从一开始就杜绝向客户同时提供两类服务的现象,以免影响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 范围管理论文:公共财政支出范围界定管理 摘要:公共支出是政府活动的一个重要方面,其作为重要的宏观经济调控手段在社会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是资源的主要配置者,起着基础作用,政府只能在资源的配置中起补充和校正作用,只有在市场无法解决或市场虽能解决,但解决不好的领域,政府的介入才是必要的,即政府活动的范围主要在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领域,因此,公共支出的作用极为重要。然而,在我国的财政理论和实践中,对公共支出的研究一直很薄弱。重收入、轻支出的传统体制下的理财观念和做法依然盛行,尤其是对公共支出管理的研究更是缺乏,无法为之提供科学的理论指导。 关键词:公共财政;财政支出;支出范围 前言 目前,公共支出领域中,财政供应范围和资金分配的边界界定不清,哪些现在可以交给市场,哪些将来可以交给市场,哪些现在财政没承担而以后该承担,理论上不清楚,实践中更模糊。公共支出领域中管理粗放、预算软化、控制不力现象相当普遍。因此,根据我国市场经济的特点与进程,从理论与实践上对公共支出有关问题进行研究,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相适应的公共财政的客观要求。 一、公共支出范围界定的标准 所谓公共支出范围,乃是由财政内涵决定的外延边界问题。公共财政就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社会资源配置活动。这是认识和界定公共支出范围的基本依据。社会公共需要既不是通常所说的人人都需要,也不是一般说的大家的需要,而是维持一定社会存在和正常发展,必须以社会为单位组织实施的诸多事务的需要。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是社会公共事务,它是(1)代表全社会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只有社会出面组织和实施,方能实现的事务;(2)是家庭部门和企业部门不愿办,而又是社会所必须办的事务;(3)虽系一般社会成员可以举办,但唯有社会为主体去举办,才能有效地协调社会成员利益的事务。它从市场经济角度来观察,也就是在社会资源配置中,不能进入市场和市场作用失误的领域。 要正确划清公共支出范围,除了要掌握住科学标准外,还要注意观察问题的视角。因为财政内涵是稳定的,但其外延却是随生产力发展、生产方式变迁,社会经济运行机制的改变,而不断发展变化着。同样的需要,在特定社会经济运行机制下,其满足属于公共事务,而在另一社会经济运行机制下则未必。因此,同一事务从不同的体制角度出发,就会得出不同的结论。例如,高等教育事业支出,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是财政支出范围,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就不再完全属于公共支出范围。因此,运用界定公共需要及支出范围标准,区分公共事务与其它事务界限,必须立足于市场经济运行机制这一基点上,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 此外,公平和效率也是界定公共支出范围的重要问题。预算支出分配要做到公平,必须科学、合理、公正和公开,使各部门和单位对年度经费预算心中有数。由于资源是有限的,因而其使用不能不考虑到效率。为此,公共支出范围的确定要满足公平与效率的要求,使其规模适当,结构合理。 按照上述的标准,今后我国政府的公共支出主要有两大类:第一类主要是弥补市场缺陷或者说对市场失败领域的支出,如满足社会对国防安全、社会秩序、行政管理、外交事务等方面的需要;满足社会对社会公益事业如社会基础性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事业及社会保障等的需要;满足社会对社会公共设施如道路、桥梁、邮电通讯、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等的需要,等等。第二类是矫正市场偏差的支出,如调节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支出;调节地区之间、产业之间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实际效率和公平兼顾的支出,等等。 二、主要的公共支出的范围界定与调整 (一)公共工程支出范围的界定与调整。 建立市场经济体制,财政职能也必须转换。国有资产按其经济社会功能来划分,包括社会公共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两个部分。公共性资产是国家财政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投入资金所形成的资产。它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仍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因而其投资是公共财政支出的范围。而经营性资产则不同,它不是为了社会共同需要,而是为了满足一般社会需要和增值目的,而投资形成的。它的作用与私人的经营性资产没有多少区别,因此,其投资应当也必须从公共财政的职能中分离出去。 我国现有的财政预算中经济建设支出范围包括:(1)基本建设投资拨款;(2)流动资金支出;(3)挖潜改造资金;(4)简易建筑费;(注:《1999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取消“简易建筑费”类级科目,有关支出在“其他支出”类中反映。参阅财政部:《1999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中国财经出版社1999年版第82页。)(5)科技三项费用;(6)地质勘探费;(7)支援农村生产支出;(8)农林水利气象等部门的事业费;(9)工业交通商业部门事业费;(10)政策性补贴支出,等等。 范围管理论文:地质设施档案管理内容范围 现代设备管理理论是建立在对设备一生的全过程的管理基础上的,是对设备一生中各个阶段的技术和经济状况进行综合评价,并使设备的技术性能趋于最佳状态,周期费用被控制到最低水平的综合性设备管理理论。要使现代设备管理的理论在各企业得以应用,就得加强设备各个阶段的基础管理工作;要使设备一生全过程中的各个阶段、各个环节彼此不脱节,就得建立一份从制造到使用,直至报废的一生全过程的设备档案,并使其形成一个能反映设备一生全过程连续运动变化的数据、资料的信息库。要建立和管理好设备档案,一方面要了解设备档案的具体内容,另一方面还要知道设备档案的适用范围。下面就从这两方面做一点探讨。 1 设备档案的内容 建立设备档案的目的是为了从中了解和掌握设备一生全过程的物质形态的运动变化和价值形态的运动变化。什么是反映这两种运动变化的定性和定量的内容呢?如果我们从设备一生的全过程去分析,不难发现设备在使用过程中,设备的技术性能将会越来越差,设备的经济性能也会越来越低。而反映设备技术性能变化的技术性资料和反映设备经济性能变化的经济数据,正好是反映设备物质形态运动和价值形态运动变化过程的内容。所以应该从设备的技术角度和经济角度去收集设备档案的内容。设备一生的全过程,我们可以人为地将其划分为“前半生”和“后半生”两大阶段。设备前半生的大部分档案内容由生产设备的厂家收集完成。厂家在设备出厂时,已经将其设备前半生的大部分技术性资料归纳于设备的说明书及其有关的表格、图册之中;而设备前半生的经济性数据也从设备的价值上得到反映。设备进入使用的后半生是用户收集设备档案内容的主要阶段。 1.1 设备的技术性档案内容 我们把用于分析和评价设备物质形态运动变化的有关定性资料和定量数据称为设备的技术性档案内容。根据设备的前半生和后半生两大时间阶段可把设备技术性档案内容划分为前半生技术性档案内容和后半生技术性档案内容。设备的前半生技术性档案内容主要是指设备在设计、制造、试验及用户购置、运输、安装、试调过程中的有关技术性资料和数据。这类内容列表于表1。设备后半生技术性档案内容是指设备运转、维修直至退役过程中的有关技术性资料和数据。由于设备在后半生运转过程中,设备的零部件有磨损,设备的技术性能将会随着磨损量的增加而下降,当设备的技术性能下降到一定的程度,设备就会被迫停止运转,就得对设备进行维修,以恢复设备的原有技术性能。有时因用户生产任务的变更或生产任务的减少,将会出现设备转让和封存的现象,所以设备在后半生中还存在运转和不运转两种不同状态。根据这两种不同状态,又可将设备后半生的技术档案内容划分为设备的运转技术性资料和非运转技术性资料。这部分内容也分门别类的列入表1中。 1.2 设备的经济性档案内容 设备的经济性档案内容是指设备一生全过程中能反映设备价值形态运动变化的有关定量的经济性数据资料。根据数据资料收集的时间不同,可分为设备的前半生经济性资料和后半生经济性资料。设备前半生经济性资料内容是指设备在使用之前,反映其本身的价值和把设备运输到工作地点以及设备的安装、调试时的经济性费用数据资料。设备后半生经济性资料内容根据经济费用的不同用途,又可分为设备的运转费用、设备的维修费用、设备的间接费用、设备的停机费用和其他费用等。设备的经济性档案内容归纳于表2。 1.3 收集设备档案内容时应具备的有关表格 在企业内部为了使设备档案的内容便于收集、分类、整理、使用,设备管理部门应在企业内,系统地编印一些统一的规范化表格。这些表格应包括如下内容: (1)设备开箱验收单; (2)设备安装、移交验收单; (3)设备运转试验记录单; (4)设备精度检验单; (5)随机附件、工具明细表; (6)设备运转通知单; (7)设备固定资料卡; (8)设备封存通知单; (9)设备启用通知单; (10)设备内部调拨单; (11)设备事故报告书; (12)设备重大事故报告书; (13)设备运转台时记录书; (14)设备日常维修、保养等记录书; (15)设备预测诊断记录书; (16)设备报废单; (17)设备档案内容目录。 2 设备档案内容的使用范围 我们建立设备档案的目的是为了让其为生产服务,提高设备在生产过程中的利用率,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提高设备管理工作的理论水平。怎样才能充分地利用设备档案资料呢?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得了解设备档案在生产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设备档案按其使用性质可以划分为技术性使用、经济性使用和综合性使用三大使用范围。 2.1 设备档案的技术性使用 设备档案的技术性使用,就是利用设备档案中技术性资料和信息内容对役龄期内的设备物质形态运动进行分析,借以随时掌握设备物质形态运动的变化状态,了解设备技术性能劣化的原因,从而采取相应的技术性措施和修理手段,及时恢复设备的技术性能。 (1)用于设备利用率的分析。根据设备档案中记录的实际运行台时和设备的日历运行台时的比值来分析设备利用率的高低,并把设备的利用率提高到企业要求的范围内。 (2)用于设备预测诊断的分析。即定期对设备的性能,运行中各部门的现状进行诊断预测。这样既能使用户对设备的运行状态做到心中有数,又能使用户对设备故障的隐患、技术性能变化做到有备无患。 (3)用于设备低劣化程度的分析。即预测设备的大修周期,技术性役龄周期的多少,为设备的大修、更新、报废提供决策的可靠依据。 (4)用于设备可靠性的分析。即对设备各主要运动状态的技术性能、故障及事故的分析,找出故障和事故的原因,随时掌握设备可靠性概率的大小,并根据可靠性分析的结果对可靠性不强的零部件及时采取相应的可靠性措施,以增强设备的可靠度。 (5)用于设备大、中修过程的分析。在设备大、中修期间,先考虑设备档案中的技术性资料内容,对设备进行技术性分析,拟定正确的修理方案,借以保证设备大、中修的修理质量。 (6)用于设备改造过程的分析。当设备的技术性能已不能满足生产的要求时,设备本身还有被利用的价值,这时可根据各方面的资料信息分析,可能做出对设备进行改型的决定。在设备改型之前必须要参考设备的技术性档案资料,对设备进行具体的技术性分析,确定设备哪些技术数据应予改进,哪些应予以保留,从而拟定最佳的改型方案。 (7)用于设备事故率的计算与分析。根据资料记载的设备事故发生的频数和累计时间,就可以计算出设备事故发生的频率(即事故率),从而可以对设备的技术性能、质量加以评定,给今后重新进行同类设备的选型作为参考的依据。 (8)用于设备的维护保养的分析。即对不合理的保养周期和不能达到保养预期目的的保养方法加以改进,拟定新的维护保养周期和保养方法,从而提高设备的运行质量。 2.2 设备档案的经济性使用 设备档案的经济性使用就是指利用设备档案中的经济性资料、数据、信息,对设备后半生的价值形态运动变化进行分析,借此把握设备的价值形态运动变化的状况,洞察设备经济效益的波动趋势。从容拟定合理的投资方案,把设备一生全过程的周期经费控制到最经济状态。 (1)用于设备运转费用的分析。可以使用户正确了解设备运转费用的实际需要量,可以审核用户原预定设备的各个阶段运转费用的指标是否合理,可以使企业对设备今后各阶段的运转费用计划更加切合客观实际。 (2)用于设备维修费用的分析。可以评定设备的维修费用是否在控制的范围内,评定维修费用是否符合维修的原则。从经济的角度对设备的大修期进行预测,断定设备是否有大修的价值,给设备的大修决策提供经济性依据。 (3)用于设备操作人员工资费用的分析。可以了解设备的操作及维修人员的配备是否合理。根据此项维修性分析的结果,可以作为企业增减设备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的参考依据。 (4)用于设备产值的经济分析。即对设备役龄期内所获得的产品销售收入的分析,从中可以了解设备的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产品销售总收入的比例大小,从而确定设备在企业中的生产地位。 (5)用于设备周期费用的分析。可以了解设备的周期费用占企业全部投资的比例大小,从而为企业的经济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6)用于设备经济效益的分析。可以评价设备一生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效益,借此来确定设备在企业中的经济地位。 2.3 设备档案的综合性使用 设备档案的综合性使用,是适用设备档案中的技术性资料和经济性资料对设备的一生全过程中的运转、大修理、改造、更新、选型、报废等方面进行技术性和经济性的综合决策分析。 (1)用于设备的大修理综合性决策分析。设备经过几次大修后,又经过一段时间的使用,设备的性能下降,又到了大修期。根据设备档案资料的分析,设备的技术性能还有被修复的可能,即设备的技术寿命周期还没有到期,但修复设备要花费大量的经济费用,即设备的经济寿命周期已经到期了。那么就得从设备的经济效益出发,决策该设备应否大修。 (2)对于设备性能改造的综合性分析。设备经过一段时间的使用,设备的生产效能将会降低,有时因企业选用了高效率的新型设备,使旧设备的技术性能不能满足生产的要求。但根据技术档案的分析,旧设备经过局部的改造,可以达到新型设备的技术性能,可以提高旧设备的生产效率。但我们还不能单凭技术性资料做出设备改造的决策,还得从经济的角度上,根据设备的经济性资料信息,进一步分析,是购新设备的经济效益好,还是改造旧设备的经济效益好,来决策设备是否进行改造。 (3)用于新设备选型时的综合性分析。当设备更新,或企业需要增添新设备时,要根据原同类设备的档案资料,对设备的技术性能经济性能进行综合分析,选择既能满足生产技术性能的要求,又能取得很好的经济效益的综合性最佳机型。 (4)用于设备的报废、更新综合性决策分析。设备的报废不单纯是技术性问题,也不单纯是经济性问题,而是一个有关技术性和经济性的综合问题。如果不对设备进行综合性分析,那么设备一生不可能给企业创造最佳的经济效益,甚至会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因此根据资料信息对设备报废、更新进行综合性分析,选择好设备报废、更新的时间点是很有必要的。 2.4 设备档案的反馈作用 如果把设备档案中反映设备一生全过程的技术性和经济性档案资料,以及这些资料在企业中应用的结果以信息的形式反馈到设备的设计、制造单位,这将对提高新设备的技术性能,完善新设备的结构和制造出高效率、高经济效益的新型设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就是设备档案的反馈作用。 3 结束语 从上述情况可知,给设备建立一份能反映其一生全过程的档案,我们就能从中了解观察到设备一生各阶段的运动变化规律;就能从设备档案资料反映的设备物质形态的运动变化中去掌握设备技术性能的变化趋势,并人为地促使设备的技术性能沿着有利于企业生产发展的方向变化;就能从设备档案资料反映的设备价值形态的运动变化中去把握设备经济性能的变化趋势,并主观地促使设备的经济性能变化趋势沿着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方向发展。由此可见,建立和完善设备的档案工作是我们搞好地质设备管理工作必不可少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 范围管理论文:减小经济管理范围加强中国经济管理 1、我国经济管理工作的发展进程 我国人口众多,服员辽阔,其经济发展实体十分庞大。为了形象生动地描述我国的经济发展模式,首先要明确我国的目前乃至长期都将处于社会主义发展初级阶段,对于会影响我国经济管理工作良好运行的工作都应当全面考虑在内,如信息数据传输速度的因素或者能源资源的问题。我国国土面积辽阔,东西跨度较大,西北地区的经济发展相对来说较落后,而华南地区的经济发展就较发达,这种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现象,使得我国在处理经济管理工作的时候应当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以避免增加这种不平衡的发展趋势。有了这样一个经济发展的基础组织之后,我们甚至可以实践不同的经济理论,将国外所有的经济理论都拿来在不同的经济区进行试验,通过实践的考核,再加上中国人的创造,同时培养一批懂得这种调控内在规律的专家,这样就可以无障碍地引进任何好的管理经验和发展理论。在过去的500年中,世界的潮流经济发展的潮流是怎么样的,需要准确的理解这个历史的事实,和历史的发展的一些共同规律,以及其中的一些经验和教训。我们加入世贸组织的第一个五年过渡期就要结束了。所以从明年开始,中国的经济就更加会与国际的经济,或者与全球的经济接轨。那么这个时候,我们更应该知道世界的经济是如何发展到今天这一步的。第二我们要知道世界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有哪些共同的规律,特别是要成为一个有世界影响的大国,或者说强国。那么这里面历史上有哪些规律可循。事实上这九个国家中,从地理的概念上讲,并不都是大国,像荷兰是一个很小的小国,但是它成为了一个强国,成为了一个经济上的大国,是因为它的经济发展,以及它所创造的很多经济上的制度,比如像股份公司,证券等等,具有了世界性的影响。因为它在全世界的经济发展中具有很高的价值。 2、智能经济管理软件的应用 目前市场上很多面向企业的软件,从原始设计上是一种固定模式,也就是说企业只能去适应软件的固有功能,当企业使用一段时间后,出现了新的管理需求要在软件中体现时,传统软件通常无法满足,致使企业最终只能放弃或支付昂贵的二次开发费用。而CISS瞄网通从原始设计角度,就考虑了不同企业一定有“大同小异”的个性化需求,即便是同行,管理细节也会有所不同。所以我们开发了应对企业个性化需求的工具,通过这个工具可以很快满足您的需求。这就是我们所倡导的“软件适应企业而不是企业适应软件”的设计理念。当企业购买传统软件时,即使只需要其中30%的功能,但也必须要支付100%的费用,而CISS跨网通的模块化设计,既可拆分又可整合,让您不必为不需要的功能支付费用。目前市场上有很多OA办公、进销存、物流、客户关系、财务等软件,但却没有一个开发商具有能将这些系统进行整合的方案,造成企业需要向不同的开发商购买系统,而多套系统间的数据整合和流程整合问题就成了企业的困扰,CISS跨网通是唯一能够解决这个问题的整体解决方案。当传统软件给企业带来的困扰时,我们就很清楚地把我们定位为SaaS-Sof-twareasaService(软件即是服务)服务提供商,而非传统的软件销售高。您不需要自己购买服务器,更不需要聘请专业技术人员维护,只需打开浏览器输入账号和密码就可使用,这会大大降低企业的投入成本。CISS跨网通的B/S模式,特别适用于分散经营(跨地域经营)、集中管理的企业,尤其是与手机短信的结合,彻底实现了企业运作的时时通、处处通。 3、我国经济管理存在的问题 在一个经济发展区的范围内往往形成了具有内在结构的、紧密的经济协作关系,主要表现在产业结构的平衡、产品结构的互补、消费结构的类似、文化习俗的相近上,而且经济发展区内各地经济发展程度、水平和阶段上具有某种同一性。将这样的一个体系作为一个完整的管理对象时,管理过程的非线性化、非组织化、非系统化特征将会减少到尽可能低的程度。这就对经济发展的规划、决策提供了有效性的支持,也就是说宏观经济管理过程相对要容易很多。这种容易性就是可以通过尊重内部经济联系、统合经济体系内部资源的方法获得的规模效益的表现。划区管理的好处还在于减弱国家统一管理对不同地区经济发展速度的限制,每个地区可以依据自身条件制定合适的发展速度。由此造成的经济发展差异可以通过国家驻地企业数量、国家税收水平差异进行适当的调节。 4、划小经济管理范围 到目前为止人类对经济发展规律的认识和经验,只限于欧美日这样人口规模的经济实体,也就是说2—3亿人口的规模。而更大人口规模的经济实体还没有任何可供借鉴的经验,因为经济的发展是一个解决就业、稳定、分配、增长、资源等多方面因素的复杂系统工程,国外没有可以借鉴的现成经验,相反简单移植西方经济理论造成的结果随处可见到的往往都是不成功的范例,起码可以说成功与不成功的比值几乎接近于零。在以GDP计算的规模相近于西方国家的时候,就应该充分地考虑到这种人口规模与人类一般经验的适应性。而划小经济管理范围就是一种适应人类一般经验的最有效的做法。有一种观点说欧洲强盛的原因是由于整个欧洲分裂成了众多的国家,而各国之间不断的相互竞争,促使其强盛起来的,我们建立经济区也可以建立类似的竞争关系,特别是中央政府就掌握着评价和激励的管理权限,这就是竞争的基础和最强的作用因素。 5、结束语 通过以上的论述,我们了解到制约我国经济管理的因素有哪些,通过对我国经济管理现状的简单概述,分析和阐述了如何划小经济管理范围,并介绍了智能经济管理软件在经济管理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 范围管理论文:艺术管理学的研究范围与理论框架 摘要: 对艺术管理学的研究目的是为了取得更好的效益平衡。本文首先对艺术管理学的研究范围进行了探讨,其次在此基础上进行了理论框架结构的构建,并对两种理论框架结构进行了讨论与比较,希望对以后艺术管理学的研究有指导作用。 关键词: 理论框架;研究范围;艺术管理学 对艺术管理学的研究范围的探讨可以很好地拓展学科知识,另外对其理论框架的讨论有利于形成更为系统完善的艺术管理学结构,这对艺术管理学以后的发展有指导作用。因此本文对其范围的研究及其理论框架的探讨有重要的作用。 1艺术管理学的研究范围 1.1基于当代学者的研究范围展开论述当前我国艺术管理学的研究发展还不够成熟,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但是仍有很多的学者提出了个人的见解。其中董峰就提出了艺术管理的活动是其内容的一部分。艺术管理的活动主要有行政法规以及领导体制等范围,并且还涉及一些艺术管理活动的基本原则以及他们之间的关系。学者曹意强就提出了艺术管理所要处理的几个方向,他们分别是:政府关系;劳动关系;委员会关系;财务管理;人事管理;公共关系和市场营销;艺术机构及其组织在对其进行开发以及之后的使用都有着很好的发展规划。学者吕艺生先生对艺术管理的范围进行了合理的划分,其中主要包括:艺术的市场理论、消费理论艺术法规等等。总的来说,综合这些艺术学者的观点,可以看出艺术管理的范围主要有:艺术的行政管理、艺术领导、财务管理以及艺术产业理论等等。 1.2根据所研究的对象来确定研究范围根据艺术管理所涉及的研究对象即艺术活动及其组织,再结合以上所提出的研究范围,可将艺术管理研究范围分成四个方面的内容,分别为:组织管理的微观层、宏观层、历史层面、学科层面。所谓的微观层面意思就是对组织当中的某些活动、时间、信息、财、物以及人等。而所谓的宏观层就是从艺术管理的外表面进行整体化的管理。而历史层面和学科层面分分别是从历史的角度和学科特点的角度出发,对其进行管理。以上所提到的两个方面是当前艺术管理所存在的主要内容,这两方面分别从不同的角度体现了艺术管理的不同特征,前一个突出的是在活动当中操作技巧的选取,然而后一个所突出的是从某种角度进行的宏观管理。 2理论框架 2.1当前存在理论框架以及其存在的不足在很久之前成乔明就提出了艺术管理的管理结构属于风铃式的管理特点,这种结构主要是在艺术中介管理和艺术行政管理的背景下形成的。在之后的研究及探索当中对其观点不断地进行完善,得出了更为结合实际的结论。除此之外成乔明还将艺术管理简单地分为三个部分,分别是:微观、中观以及宏观的艺术经济管理,并且将这三种艺术管理形式与艺术中介管理、产业管理以及行政管理三部分一一对应。尽管成乔明对艺术管理的框架构建有一定的科学依据,但是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1)分类不够清晰,存在类别之间交融性很大的情况。成乔明对艺术管理理论框架的分析思路有些凌乱,很多概念交融,出现分类时模棱两可的现象,这种分类方法的不清晰明确,使得类别之间的交融性过大。比如说本应该是艺术行业管理以及艺术行政管理属于同一范围内,然而在成乔明的理论当中他却将这两者分开来了。(2)对成乔明的艺术产业、行政管理的划分存在质疑。在成乔明看来艺术行政与产业管理不属于同一类别,不都是在艺术产业的范围之内。不过,我认为这两者都可以划分到艺术管理的范畴当中。因为,这两者的只是作用的法律效力程度以及所管理的主体不同,而它们作用的范围和对象基本是相同的。在《艺术管理》一书中提到了艺术产业的概念,在其中提出,所谓艺术产业就是以获得美感、求得创新为主,通过某种方式,对不同的艺术形态的产品进行合理的营销及管理,以此就可以很容易看出艺术行政及行业管理同属于艺术产业管理。(3)质疑成乔明对艺术中介的划分。艺术中介管理是一种属于类的范畴中的管理形式,它和艺术消费者是一种并列的关系,他们都是在艺术管理范围中的。另外,从微观以及宏观的定义当中可得出,艺术中介管理属于宏观的艺术管理范畴,并非微观的艺术管理。(4)研究过程与结论之间存在矛盾的情况。成乔明对艺术中介管理的划分不仅属于宏观的范畴,除此之外还属于微观的范畴,因此造成矛盾的现象。 2.2理论框架的构建及分析(1)艺术门类基础下的框架构建。从横向是觉得角度观察,艺术门类基础下的艺术管理被划分成了综合、文学、造型以及表演这四种形式。在艺术门类的基础下进行框架的构建时必须提前选取艺术门类的划分方法,并且所选取的方法还要负荷艺术管理的要求。从不同的角度来对其进行划分,其中划分的依据及其内容包括:在结合艺术语言的差异,可以剑气划分成综合、表演、语言以及造型艺术;在欧美国家产生的分类方法:表演艺术、视觉艺术;根据艺术的突出表现的不同可以分为:表现艺术、再现艺术;从主体对艺术产生的不同的感知方式,可以将其分为:听觉、视觉、视听、想象四种艺术。(2)艺术管理作用基础下的框架构建。从纵向的视觉角度来看,可以将艺术管理划分成渺观、微观、中观以及宏观艺术五大类。在以上所提到的艺术行业管理、行政管理,它们分别又叫做中观和宏观艺术管理。所以,由此可以很容易地看出这两者属于艺术管理的范围内。另外由于中观和宏观艺术管理本身就没有很清晰的划分,因此如果将中观划分到宏观的艺术管理范围当中也是可以理解的,不会存在矛盾性。这样的划分方式,不仅可以很好地将不一样层次的艺术管理人才进行有秩序、有重点的培养,还可以更为明确地对不同层次的艺术管理人才进行合理的划分。综合以上对艺术管理的划分情况来看,可以很容易地得出艺术管理的组织结构,其中主要分为:综合、语言、表演以及造型艺术管理这四种形式。这样的划分方式有利于确认艺术管理门类的学生对专业知识的研究与学习的方向,同时也有利于对专业当中不同知识背景的学生进行划分。(3)以上两种框架的结合。以上所讨论的两种框架其出发点以及其关注点等都有所不同。艺术门类基础下的艺术管理框架具有导向性的功能,比如说造型艺术管理所对应的是造型艺术管理领域,它的缺点就是所针对的对象不够明确;另一种框架的构建是艺术管理基础下创建的,比如说艺术行政部门它所针对的组织是政府行政机构部门,它所存在的缺点是没有明确指出所对应的领域。从此可以看出,我们只有综合这两者的优点,将这两者进行融合重构,取长补短,最终形成复合型的框架结构。 3结语 本文以当代专家学者的研究成果为基础,对艺术管理学的理论框架和研究范围进行了确定,并从管理学和艺术学两方面的角度对理论框架的构建进行了研究,并指出了理论框架实际上是艺术管理理论框架的眼神和补充,对艺术管理学的研究和发展具有指导意义和实用价值。 作者:孙艺宁 单位:中国矿业大学 艺术与设计学院 范围管理论文:扩大管理服务人员范围的意见 一、适用人员范围 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将领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被征地 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人员、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人员,遗属抚恤金人员一并纳入到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体系。 具体为:户籍在区的领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慈湖乡被征地农民中已转户且住在安置小区或未转户且已居住在社区的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住在社区的领取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领取遗属抚恤金人员。 二、管理服务内容 1、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为其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咨询和各项查询服务; 2、跟踪了解新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人员的生存状况,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养老金资格认证; 3、帮助死亡的新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人员家属申请丧葬补助金; 4、集中管理新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人员人事档案; 5、为新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人员进行免费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有计划地开展健康教育、疾病预防控制和保健工作,提供方便的医疗、护理和康复服务; 6、组织新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人员开展文化体育健身活动,指导和帮助他们通过各种形式的社会公益活动发挥余热,开展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 三、经费保障 区原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由原渠道解决,新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人员经费参照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经费标准由区财政根据当年实有人数拨付。 四、有关要求 1、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和完善区社会化管理养老新体系。 2、充分发挥街道(乡),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作用。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加强宣传,精心安排,使群众满意,确保此项民生工程顺利实施。 3、进一步规范经费管理,区纪委(监察局)、区财政局将定期对资金进行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本实施意见由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本实施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范围管理论文:司法介入高校学生管理纠纷范围界定 在我国走向法治化国家的进程中,高校治理中的法律问题逐渐显现,高等学校与学生之间因管理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纠纷呈现出不断上升的趋势,特别是学生投诉高校的行政案件尤显突出。在“依法治国”大背景下的“依法治校”理念已从理论探讨转为现实规定的今天(2005年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第三条:高等学校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要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要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各地法院对学生行政诉讼案件的处理情况各不相同,类似案件却发生截然相反判决的情况已不是个别现象,呈现出在一国司法空间内对学生诉权保护极不平衡的局面。这有损于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既不利于对公民受教育权的保护,也不利于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深化。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在2004年前后就已开始酝酿相关的司法解释(2004年7月29日,时任国家教育部法制办副主任张文在给重庆市100余名高校党委书记和校长上“依法治校”一课时就曾透露:“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制定一项新的司法解释,将把高校招生、学历发放、教师资格、学生退学等方面发生的教育纠纷首次纳入行政诉讼范畴之中,不再只是由教育行政部门来内部处理,学生因不服学校校规校纪处分而提起的诉讼,法院以后将会受理。”[1]),但时至今日,最高人民法院相关的司法解释却仍迟迟没有出台,由此而给高等院校在依法治校理念下的学生管理工作造成了诸多的负面影响,也对高校学生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带来了极大不便写作论文。 一、目前高校与学生之间行政法律纠纷的表现形式 1998年底,北京科技大学学生田永因考试作弊,学校决定对其按退学处理,并拒绝颁发毕业证、学位证,不办理毕业派遣手续。因不服学校决定,田永向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将北京科技大学推上被告席,成为中国行政诉讼史上一个里程碑式的案件,并被收入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自此案开中国高校行政诉讼先河以来,学生频频将高校告上法庭,高校被诉现象已经是屡见不鲜,并且高校与学生之间因管理行为而引发的纠纷呈现出上升趋势,而且类型多样。根据案件所涉及问题的特点,笔者对近几年内典型案件分类如下: 1、招生录取领域纠纷2001年,何建宇填报志愿时表示不服从专业调剂,但淮海工学院在招生时将其安排在所报志愿以外的专业,何建宇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学校非法录取。[3]2、毕业证颁发及学位授予权纠纷1999年,刘燕文认为北京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的不授予其博士学位的审议过程违背了正当程序而将北京大学告上法庭,开创了以“正当程序”要求司法干预学校内部管理的先例。[4]3、学校纪律处分的纠纷2004年7月杭州师范学院美术专业的学生卢燕同样因考试作弊被勒令退学失去学位而向法院提出诉讼。[5] 二、目前高校与学生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 (一)目前国内学者对高校法律地位的阐述很多,以下两种学说较有代表性。 1、主体资格标准说。《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由此,该标准认为,高校等事业单位就是行政诉讼法所指的被授权组织,其行使国家行政权,可以成为行政诉讼中的适格被告。学者们从不同概念表述了高校的适格被告人。我国著名公法学者马怀德从比较法的视角引入大陆法系的公务法人(或称“公营造物”)的概念,认为我国高校法律性质应定位为“公务法人”。[6] 2、法律关系标准说。该标准认为,学校与管理相对人(教师和学生)之间是一种复杂多重关系,但其主要特征是隶属型的行政关系。因为,学校与其管理相对人之间的关系都是一种管理关系。从本质上说,管理体现着行政属性。因为教育管理就是国家教育权的行使,权力的有序运行是要求被管理者遵从。在管理过程中最终体现了管理权力的单向性、强制性,也是在管理过程中恢复了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隶属关系,因为“任何一种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就实证意义而言都具有不对等的性质。企业可以决定开除职员,学校可以决定开除学生,而职员不可能开除企业,学生不可能开除学校。”[7]由此可见,学校与管理相对人是一种隶属型的行政关系。 (二)高校与学生之间存在着具有特别权力因素的公法关系 高等学校的公法人地位具有以下含义,首先,高等学校是法人,具有一切法人所共同具有的法律地位。如拥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以自己的名义接受捐赠,签订合同,起诉和应诉等。其次,它是依行政法设立的公法人,其设立、废除、变更和内部组织规则由行政法规定,其享有的权利和负担的义务、责任主要是行政法上的,由行政法规定。而且它还可以享有公法人的某些特权,如财产不能扣押和强制执行。第三,它是公法人中的特别法人,不同于行政机关等普通的公法人。它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具有独立的人格,与设立它的国家或地方政府保持一定的独立性,独立负担实施公务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不同于普通行政机关等公法人。高等学校是公法人中的特别法人这一论断虽未被我国立法所明确,但事实上,从确认高等学校法人的《教育法》、及《高等教育法》的公法性质、从公立高等学校行使权力的公共性、以及高等学校为公益目的存在的特征来看,高等学校显然是符合公法人的评判标准的。这一点也可以从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9年第四期)收入的《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拒绝颁发毕业证学位证行政诉讼案》的判词中窥得一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判词认为:“在我国目前情况下某些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虽然不具有行政机关的资格,但是法律赋予它行使一定的行政管理职权。这些单位团体与管理相对人之间不存在平等的民事关系,而是特殊的行政管理关系。他们之间因管理行为发生的争议不是民事诉讼而是行政诉讼。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25条所指的被告是行政机关,但是,为了维护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监督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行使国家赋予的行政管理职权,将其列为行政诉讼的被告适用行政诉讼法来解决他们与管理相对人之间的行政争议,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本案被告北京科技大学是从事高等教育事业的法人,原告田永诉请其颁发毕业证学位证,正是由于其代表国家行使对受教育者颁发学业证书学位证书的行政权力时引起的争议,可以适用行政诉讼法予以解决。” 三、司法介入高校学生管理纠纷的范围 (一)“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的衰败和修正为司法介入高校学生管理纠纷范围划分标准的确立提供了借鉴“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的形成与发展已在地球上经历了一个多世纪,而当中国正想吸收该理论用以将某些管理领域排除到法律救济以外时,世界上的一些原本提倡该理论的国家与地区早已开始批判、修正、甚至摈弃了该理论。德国是“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的创始国,同时又是批判该理论的领头羊。德国“特别权力关系”理论走向衰败的主要原因是重视公民基本权利的潮流。“特别权力关系”理论虽然起源于19世纪的末叶,但直至二战前,仍在欧陆国家盛行。二战的教训警示人们重视人权。其次,二战后的德国兴起了一种“司法国”,主张法院对行政行为拥有完全的审查权,以保障人权才不至于再次被蹂躏。1949年在二战结束的特定历史背景下,德国制定了《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强烈要求国家在各个方面贯彻法治与人权原则,因而有许多规定直接冲撞传统的“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第十九条规定:“ 一、根据基本法,某一基本权利可以受法律限制或依法予以限制,就此而言,这种法律必须普遍适用而不仅适用于个别情况。此外,这种法律必须列出基本权利,指出有关条款。 二、基本权利的基本内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受侵害。这些规定意味着,公民的基本权利无法律依据是不得限制的,无论在特别权力关系之内还是之外;并且,当公民的基本权利受到公共机关不法侵害时,均有权提起诉讼,无论是普通法院还是行政法院。这些成文立法大大冲击了传统“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对适用司法救济的排除,而当时的行政法还不至于彻底否定“特别权力关系理论”,于是就引发了学者们对这一理论的修正。第一个修正者是德国著名公法学家乌勒。乌勒教授在1956年“德意志公法学者年会”上提出一篇名为“论特别权力关系”的论文中,开始检讨该理论,并提出了一种区分“基础关系”与“管理关系”的理论,以此来取代“特别权力关系理论”。[8]这种理论认为,不能一概将“特别权力关系”纳入诉讼范围,也不该将它全部排除在司法救济以外,而要区分“特别权力关系”中的“基础关系”与“管理关系”。“基础关系”是指直接关系到“特别权力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事项,如公务员资格的取得、学生被开除等,“管理关系”系指行政主体为实现特别权力关系的目的所采取的管理措施,如公务员的工资,学生的住宿、奖学金等;在“基础关系”中,行政主体所做出的行为视作行政处分,适用法律保留和司法救济,行政主体在“管理关系”中的行为,就不适用法律保留和司法救济。 (二)司法介入高校学生管理纠纷范围划分标准的界定 高校学生管理行为入诉是法治进程的必然。因此,在确定其划分标准时,既要考虑高等院校管理过程中的自主性,又要符合司法审查的基本要求。本人认为可以确定以下两个标准,第一,被诉高校学生管理行为是否足以改变学生的在学身份。学生入学后就与高校之间形成了特定的法律关系,即在学法律关系,学生因此而获得学籍,具有相应的法律地位,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当学生在学业没有达到规定的要求,或违反学校纪律情节严重时,可能会受到学校最严厉的处理,这种处理足以引起在学法律关系的消灭,使学生丧失其在学身份。如取消学籍、退学、开除学籍等。第二,被诉高校学生管理行为是否对学生的公民基本权益有重大影响。高校学生管理行为中有的既不改变学生的在学身份,也不具有外部性,但该行为的做出将影响学生的财产权、人身权等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如留级,降级决定虽不致使学生丧失学生身份,但学生会因此而多缴纳更多的学费;有的学校对违纪学生做出行政处分的同时,相应削减或取消奖学金、贷学金或降低贷学金等次;有的学校对考试作弊或者对违禁使用电器学生处以罚款等等。在确立了高校学生管理行为可诉的两项划分标准后,对何种高校学生管理行为可以纳入受案范围就有了判断依据。从立法层面上说,人们期待通过修改行政诉讼法从根本上解决包括高校管理纠纷在内的特别权力关系领域的受案范围问题。但由于行政诉讼法的修改还有待时日,面对日益增多的学生诉学校管理行为的案件,最高法院尽快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予以回应是务实之举。否则,法院将难以走出受理高校学生管理纠纷的尴尬境地,已经受理的一些案件也将不会有重大的突破和实质性的进展。 (三)司法介入高校学生管理纠纷的具体事项 今天看来最高法院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是十分必要的,它可以使司法审查与大学生自治之间达到一种适度平衡,而这种适度平衡主要是通过界定高校学生管理行为入诉的具体事项范围来实现。本人认为,该受案范围应包括以下三种具体类型: 1、学业证书管理类行为 此类行为应包括不作为。主要是指不予颁发、补办学业证书、宣布学业证书无效的行为。在我国,学业证书管理和学位管理的两个不同的管理体系,高校对学业证书管理是其法定职权,而对学位证书的管理则由法律授权。我国的学业证书包括学历证书、其他学业证书和结业证书。 2、违纪处分行为 这里是指使学生丧失学籍的开除学籍的处分行为。《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规定: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四)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五)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六)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七)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3、招生考录类行为 这里主要是指高校研究生录取过程中的一些行为包括取消入学资格,拒查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等。而本科生由于是全国统一录取,录取行为为教育行政行为,其行政主体的地位是确定的,因此司法解释也无须对此作进一步的说明。 范围管理论文:诠释分析医院管理会计的工作范围和方法 摘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浪潮的推动下,全国医疗体制、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正在深入开展,医院如何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增强生存与竞争意识,满足广大群众不断增长的医疗需求,是摆在医院管理者面前的重要课题,而试行医院管理会计能在这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医院管理;管理会计;构想 一、试行医院管理会计 在我国70年代末,国内企业开始了对管理会计的理论探讨,之后企业中有较高素质的经营者开始了管理会计运用的新尝试。随着国内经济体制、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企业大力试行管理会计有了新的外部条件。目前,在医院管理中,管理会计应用极少,综观医院面临的竞争环境,推行医院管理会计,及时给经营管理者提供各种会计信息,定能促进医院的各项重大决策更趋合理化和科学化。 二、医院管理会计的工作范围和方法 医院管理会计的工作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两部分: 1.预测与决策预测与决策主要是为单位管理者预测前景、经营决策和规划未来等经济活动服务,其主要任务是确保医院的各项资源(含人、财、物)得到最经济、最合理、最有效的配制和应用,以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例如医院大批量使用的制(合)剂产品来源问题,是自行配制还是购买成品,哪种方式最经济实惠,运用管理会计中的相关方法通过分析可获取节约成本、获利最多的优化方案。另外,药品的库存数量应为多少时既能保证医院运转的正常需要,又能最大限度地降低库存药品占用资金数额等方面的问题,都能通过管理会计的相关方法分析得出。 2.规划和控制规划与控制主要是为医院管理者反映和分析过去以及规划控制现在的经济活动服务的。主要目的是有效控制医院日常经济活动,明确各职能科室的经济责任,并对各科室的经营业绩进行正确评价、考核及奖惩,及时正确地调整和完善科室和医院的未来发展规划。例如医院基本建设项目投入是总体规划,分期实施还是重复建设,连年征战,运用业绩评价会计,对医院多年基本建设过程和财务收益、银行借贷进行综合评价,可以给经营决策者提供极具科学而有力的依据。又如医院临时工聘用数量的多少,医护人员合理的配比,行政后勤管理部门的设置均可通过评价进行分析,进行合理的有效控制。 医院管理会计中常用的方法是财务分析法以及本量利分析固定资产投资决策方法等。它是通过对财务信息的深加工和再利用,实现对经济过程的预测、决策、规划、控制、责任考核评价等职能的一个综合体。 三、试行医院管理会计的主要影响因素 1.管理会计的应用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单位领导的重视程度由于财务会计工作具有及时性、连续性、系统性的特点,因而其采用的程序与方法具有在实践中应用的客观必然性,即如果没有财务会计工作,单位就无法掌握其全部经济活动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不管单位领导重视与否,财务会计都是各行业必须要进行的一项日常性工作。管理会计根据单位内部经营管理的特定需要,采用灵活多样的方法与程序向单位内部各级管理人员提供有选择的、部分的和不定期的管理信息,以便单位管理部门能够根据这些管理信息对有关经济活动进行规划、决策、控制与业绩评价。但是与财务会计不同的是,管理会计并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一个单位是否在日常工作中应用管理会计,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单位领导和各级管理人员对管理会计的了解与重视程度,如果企业领导缺乏对应用管理会计重要性的认识或对管理会计的基本概念与方法知之甚少而不应用管理会计,而是凭过去的经验或主观判断对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规划、决策、控制与业绩评价,可能并不影响其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尽管由此可能会导致单位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下降,但这种不利影响需要通过应用管理会计之后产生的效果对比才能体现出来。因而,单位在实践中是否能够主动地应用管理会计,则取决于单位领导和各级管理人员的观念更新,即是否能够将管理会计视为一项有助于加强单位内部经营管理和提高单位经济效益的经常性工作。只有得到单位领导和各级管理人员的重视,并且单位拥有掌握管理会计基本知识的专业人才,才能够使管理会计得到有效的推广和普及应用。2.培养一批高素质的管理会计专业人员会计人员对管理会计运用的影响,主要是通过会计人员素质高低来体现的。素质系指会计人员知识层次、知识结构、价值观和职业水准。它不仅要求会计人员掌握现代科学管理、数学、预测学和经济学方面的知识而且还应了解心理学、行为学等社会科学知识。同时建立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加强会计人员培训,提高会计人员应用微机的能力,尽快培养一批高素质的管理会计专业人员,是推行医院管理会计的重要条件之一。 3.力争实现单位内部的管理会计工作制度化为确保管理会计工作的规范化,必须在单位内部建立起与财务会计部门平行的管理会计部门,由专业人员负责管理会计工作,并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以便考核评价单位管理会计师的工作业绩。 四、医院管理会计推行设想 1.增强医院主要领导的管理意识能否成功推行管理会计,医院主要领导的管理会计知识和素质培养显得十分重要,没有他们的支持和参与,推行是一句空话。通过参加管理会计培训班或自学有关基本知识和相关知识,使主要领导增强管理会计意识,不断完善自己对会计工作和会计人员的认识,可为顺利推行医院管理会计打下最重要的基础条件。 2.培养医院管理会计人员从现有财务人员中培训专业管理会计人员,通过培训,系统地掌握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 3.组建医院管理会计科为防止机构繁多,便于协调工作,组建的医院管理会计科可与财务科合署办公,但管理会计科必须配备初具管理会计知识的干部和会计人员,并由院领导明确工作职责、任务,如定期提交分析报表、专题报告、项目预测分析、评价、建议,适时列席部分院级工作讨论会等等。 4.开展医院经营财务专题分析(1)固定资产投资合理性分析。针对近几年连续不断的基本建设项目进行回顾和再评价,尤其是银行信贷投资效益分析,为今后医院基本建设立项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2)医院经营管理中的成本控制。大力加强对各部门人力、物力消耗使用的控制是提高经营管理效果的有效途径。通过对各科室实际人员费用及材料消耗的统计分析制订出合理的消耗指标,以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3)物资采购预测和决策分析。医院每年的医疗设备和药品采购资金额巨大,任何盲目的设备采购和药品库存积压都将给医院带来资金上的浪费和周转困难。因此,事前做好预测分析工作,制订资金使用计划,可以有效地避免上述问题的发生。 总之,管理会计是一门综合性的学科,其最主要的特点是具有参与决策的作用,为经营管理者提供决策支持。尽管目前普遍推行尚存在不少问题,但管理会计的科学性和先进性是不容置疑的。各单位应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合理应用,不断探索,总结提高,使管理会计在医院的经营管理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范围管理论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复议范围分析论文 按照现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工商所行使职权时有两种方式,一是上报县局、以局名义作出,二是直接以自己的名义作出。毫无疑问,对工商所上报县局、以局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相对人不服的,其复议机关依法是县级工商机关的上一级机关,即地区级工商机关。然而,当工商所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而相对人不服时,县级工商机关可不可以受理其复议申请?可以受理哪一些复议申请?这在实践和理论中,是存在争议的。 一种意见认为,工商所(站、队、分局等)是县级工商机关的派出机构,不是独立的法人单位,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工商所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因此,县级工商机关只能受理相对人不服工商所以自己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时提出的复议申请。如果工商所不是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即使以自己的名义作出了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机关也不应是县级工商机关。这种看法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我局市场管理所在2000年1月20日,联合瑞安市城关镇城建监察中队管理无照经营的沙河底菜市场,拆除了部分摊位。沙河底居委会以我局市场管理所违法采取强制措施为由,于2000年2月向我局申请复议。复议期间,沙河底居委会又以我局违法采取强制措施为由,将我局作为被告,向瑞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我局向法院提出不同意见,认为沙河底居委会既以市场管理所为复议被申请人向我局提出行政复议,同时又以同一理由在复议尚未终结期间将我局列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尽管无论是将我局或将市场所列为被告,诉讼结果可能相同,但沙河底居委会显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复议法》的相关规定,滥用了诉权。瑞安市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根据现行法律,我局市场所不能以自己的名义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作为我局派出机构,其行政行为可以视为我局行政行为,因此我局受理沙河底居委会的复议申请本属错误,将我局列为被告没有什么不妥。应当指出,我局提出答辩理由后,瑞安市人民法院是相当重视的,经多次研究并经多方请示,才作出开庭审查的决定。因此,瑞安市人民法院的看法,代表了现阶段审判机关的普遍看法。 另一种意见认为,尽管工商所是县级工商机关的派出机构,尽管它行使的不是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职权,但只要它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而相对人不服提起行政复议的,县级工商机关都可以受理。理由是,我国建立和健全行政复议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越权执法本身就是违法行政行为的一种,所以,无论工商所行使了何种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只要这种具体行政行为是以其名义作出的,行政复议机关理应是县级工商机关。当然,按照《复议法》的规定,相对人不服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派出机构以自己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时,也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但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现阶段是实行垂直领导的,县级工商机关是地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直属机构,因此,相对人不服工商所以自己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时,只能向县级工商机关提出。这样才是《复议法》的本意,符合法律的立法精神。以上述的沙河底居委会诉我局强制措施违法为例,尽管拆除摊拉不是我局市场管理所的权限范围,但既然市场所以自己的名义发出通告、并在市局未知的情况作出了拆除摊位的具体行政行为,那么,无论复议被申请人或者行政诉讼被告,都应该是市场所,而非我局。我局受理相对人的复议申请完全体现了《复议法》的立法精神。很难想象,假设我局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了国务院的具体行政行为,而相对人将朱镕基总理告上法庭是怎样的一番法律奇观。瑞安市人民法院的做法显然违背了法律的立法精神和宗旨。 值得指出的是,我国现阶段的工商行政管理法规,除直接规定工商所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外,还有二种例外情形。一种如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所行政处罚职权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的:"下列处罚种类和幅度,经县(市、区)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可以由工商行政管理所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这种原则上可以由工商所以自己的名义作出,但必须经过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为谁,实践中也是有不同看法的。一些人认为,派出机构与设立它的政府工作部门同属一个系统,且在行政关系上和业务关系上均存在密切的领导关系,为了防止部门保护主义,对该种行为提起行政复议,应当向县级工商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我们认为,这种看法是错误的。首先,县级工商机关依法批准工商所在一定种类和幅度内,可以以自己名义作出行政处罚时,往往采取抽象行政行为形式,即普遍授予下辖工商所都可以拥有这种权利。相对人不服此种行政处罚时,可以对县级工商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一并提出审查申请,但不能直接以县级工商机关为复议被申请人。其次,即使县级工商机关直接参与到具体行政行为中去,批准工商所可以就某个案件在一定种类和幅度内以自己名义作出行政处罚,也并不等于说,这个行政处罚是由县级工商机关决定的。从法律上来说,"决定"和"批准"是由本质区别的。"决定"意味着工商所在该项具体行政行为中丧失了决定权,也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作出。而在"批准"这种情况下,可以看出:第一,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仍是以工商所名义,而非工商局名义;第二,县级工商机关并没有对整个具体行政行为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它只不过起着许可工商所某种建议的作用,一般情况下,是原则性的、有局限性的,它并不排除对工商所的指导和监督功能。因此,相对人对这种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的复议机关,仍应是县级工商机关。 另外一种情形比较复杂。如《浙江省取缔无照经营条例》第八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查处无照经营时,需要实施查封、扣押措施的,应当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决定",而第十六条规定:"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可以由工商行政管理所决定。但罚款一千元以上或者没收违法所得二千元以上的,应当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如果某工商所在查处无照经营时,既需要实施查封、扣押措施,又只对相对人给予一千元以下的罚款,行政复议机关到底为谁?我们认为,这种情形应分别而论:1、相对人只对工商所的行政处罚不服申请复议,那么行政复议机关显然只能是县级工商机关。2、相对人既不服行政处罚,也不服查封、扣押措施,但直到处罚决定作出后才提起行政复议的,我们认为,这种情形下,行政复议机关仍应是县级工商机关。因为,复议机关保护的是相对人的最终利益,工商所的行政处罚一旦被确认为违法或不当,那么,由查封、扣押措施造成的损失应当一并赔偿。如果查封、扣押措施没有违法或不当,而仅是工商所的行政处罚违法或不当的,显然,相对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查封、扣押时,其合法权益并没有受到侵害,无论向哪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都意义不大。同时按照我国《复议法》规定,相对人申请复议时,一不能越级申请,二不能同时向两个部门申请,更不能向二个有层级关系的部门申请,三从维护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完整性来说,也不应当将一个案子拆为两半。为充分体现《复议法》对相对人及时、便民、全面的保护原则,对这种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由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是最适合的。3、如果相对人仅对查封、扣押措施不服,那么受理复议申请的机关应当是县级工商机关的上一级机关。这与第二种情形中的查封、扣押措施应有所不同。尽管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实施查封、扣押措施都是为了实现工商所的行政处罚的目的,但相对人要求保护的标的显然不同。一种是相对人认为工商所的行政处罚侵害了其合法权益,一种是相对人认为查封、扣押的措施侵害了其合法权益,两者具有明显区别。复议机关在受理复议申请时,不仅要充分掌握法律的原则和精神,还要充分考虑申请人的要求和目的。 行政复议是公民权利的一种救济手段,健全和完善行政复议制度,是推进依法行政的新的重大举措。理顺和明确县级工商机关的复议范围,必将进一步发挥我们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复议制度及时、便民、成本低等优越性。我们认为,尽管在实践和理论中,对县级工商机关的复议范围存在各种各样的争议和分歧,但是,县级工商机关可以受理相对人不服工商所以自己名义作出的一切具体行政行为而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是符合法律的宗旨和精神的。只有这样,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才能充分发挥其对下级机构的监督作用,确保规范执法,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范围管理论文:论信息系统项目的范围管理 摘要:本文结合作者的实际经验,讨论了信息系统项目管理中范围管理的重要性,范围管理中每个管理所用到的工具及技术,以及怎样进行项目的范围管理。对范围管理包含的五个过程进行了详细阐述。对于项目范围管理,主要从从制定项目范围管理计划、范围定义、创建工作分解结构WBS、范围确认和范围控制五个方面进行了论述。 关键字:信息系统;范围管理;工具及技术;范围管理重要性 [正文]项目范围管理在项目管理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在管理项目的范围之前,首先应收集客户等干系人的需求,并根据需求来定义并记录产品的特征与功能。范围管理确定在项目内包括什么工作和不包括什么工作,由此界定的项目范围在项目的全生命周期内可能因种种原因而变化,项目范围管理也要管理项目范围的这种变化。项目范围的变化也叫变更。采用科学的范围管理方法、工具和技术为项目的范围管理带来了事半功倍的效果。同时也为项目的成本、时间和资源的准确估算的准确打下良好的基础。下面我从以下几方面来论述信息系统项目的范围管理。 1.编制范围管理计划 从事项目管理者都知道,做任何事情之前都应该先做好计划,好的计划,是成功实施项目的基础。在项目中,项目经理非常重视范围计划的制定,在正式做计划之前,项目经理组织项目团队,进行大量细致的工作,采取用户访谈、调查方式收集用户对项目性能和功能的需求,了解用户使用的现有信息系统的优缺点,掌握实际情况,并且查找公司组织过程资产,找出制定范围管理计划的模板,再结合以往项目的经验,制定出了一份初步的计划,然后召集项目团队成员讨论,对计划进行修改和完善,在全体成员参与下,最终完成了一份详细的、科学的范围管理计划,用于指导项目如何定义、分解以及核实和控制项目范围。 2.范围定义 在范围计划基础上,定义好项目的范围。一个成功的项目,应该做且只做成功完成项目所需的全部工作,为了保证这一点,就需要在项目前期定义一个明确的项目范围。在项目的早期阶段,项目经理带领团队,到了客户现场收集需求。在收集需求的时候,采用原型法将收集到的需求,做成模型供客户参考确认,以此消除彼此的歧义,充分挖掘用户的需求,并基于团队自身的经验以及专业水平,对客户的需求进行引导、细化,将其模糊的概念形象化,粗糙的需求具体化。基于需求文件,项目经理召集项目的主要干系人进行开会讨论,同时邀请了系统的最终用户代表对系统功能做评价,通过用户的角度,去发现和改进系统的功能,以此最终形成了完整的项目范围说明书,主要包含有项目目标范围描述、主要交付成果、产品验收标准以及主要里程碑等内容。 3. 创建工作分解结构 基于项目范围说明书,项目经理带领团队开始对项目范围进行分解,将此项目涉及的需求调研、系统设计、开发、测试等完整模块都一一列出,避免遗漏必要的组成部分,在各层次上保持项目的完整性;对于该项目中的数据库设计,将其归入系统设计单位中,在其他单元不再重复出现,避免了交叉重属;对于项目中的每个工作包,都对其进行编号,并与组织结构图和成本控制点深度结合,便于项目的日后管理。WBS的最低层的工作单元是工作包,对于项目中的工作单元,遵循8/80原则将其细化,并制定具体的负责人,同时制作WBS词典,对工作包做具体描述。根据项目的特点,采用分解结构和滚动波式计划方法,并把当前要做的工作计划的细致些,将远期的工作计划的相对粗一些。 4.范围确认 范围确认是对已完成项目范围正式确认的过程。范围确认应该贯穿项目的始终。如需求确认、设计确认、布线施工确认、安装调试确认,各阶段确认汇总后,对系统总体检验作为最终交付的确认,即验收。同时规定了项目各阶段交付文档。 及时规范的范围确认可以使项目组成员提高士气,并且管理层和客户能够最直观的了解当前项目进度。在范围管理计划中我们明确规定,对被确认的可交付物,必须有客户正式的签字确认文件,即使是客户没有通过的,也要书面记录该结果以及被拒绝的原因,以待分析检查原因。 5范围控制 范围控制就是监督项目的范围状态,管理范围基准变更的过程。因此,在本项目中,项目经理定期组织召开项目状态审查会,审查项目的范围,通过对照范围基准,找出范围偏差,并做分析,严格杜绝一切的范围漫延。如,在一次状态审查会上,项目经理发现项目的功能模块中多了文件管理的功能,查了一下系统变更日志,未有找到有类似的变更记录,于是项目经理参照责任分配矩阵,找到了这个模块开发的负责人询问原因,得知是客户在一次电话中向他提过希望在功能模块中能增加一个文件管理的功能。针对这种情况,项目经理首先向这名成员强调了范围基准、以及变更流程的重要性;其次,针对这项多出来的功能,项目经理要求相关人员提交正式的变更申请,走正常的变更控制流程。 范围控制的核心是管理变更,即影响发生变更的因素、保证所有被请求的变更按照项目整体变更控制处理,并对范围变更实际发生时进行管理。在制定范围管理计划时,已经介绍了主要的范围控制的原则。为了对范围变更进行追踪,确保已通过的范围变更请求的处理,引入了配置管理系统,将所有的通过的变更请求作为配置项管理,并委派专门的配置管理人员不定期检查配置项的状态。此外,我们在定期的项目评审会议室,还要检查当前项目中是否引入了未批准的变更。另外,针对项目绩效报告,我们也要进行分析,确定是否需要采取措施引入变更。 总之,项目的范围管理是整个项目管理过程的重要环节,它与项目的质量、成本、人力资源等管理密切相关。每管理一个项目,项目经理认识到每个项目都具有自身的特点,范围定义、估算方法、控制技术都可能不同。但是无论怎样,作为项目经理,为了防止需求蔓延,必须保证项目在范围定义内进行,因此,如何更好地把握项目范围管理,灵活运用项目管理的工具、方法、技术,还有待于我们去研究、探索、实践和总结。
经济与管理论文:我国彩票经济发展与管理的若干思考 摘要:彩票业有“无痛税收”之说,通过发行彩票筹集社会闲散资金用于社会福利事业和社会公益事业,是现代社会发行彩票的共同目的,彩票经济已经成为社会经济和再次分配的重要部分 关键词:彩票 经济 发展 管理 彩票作为没有任何强制性的手段筹集社会公益资金,投入社会福利事业,可以看作是国民收入的第三次分配。我们可以看到,正是由于这第三次分配是基于保障特殊困难群体的生活权益,促进全社会的公平与进步,因而增强了广大公民的社会责任感和公益意识,促进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面对我国彩票经济的发展,本人就彩票经济、彩票发展、彩票管理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一、目前我国彩票经济发展的现状 彩票经济包括“潜在经济规模”和“实际经济规模”。一般来说,“实际经济规模”总是小于“潜在经济规模”,两者的差距取决于彩票收益的税收水平、发行管理体制是否健全、市场营销方式是否合理等方面。“潜在经济规模”一定的情况下,这些方面越适合市场的客观需要,“实际经济规模”就越大,两者间的差距就越小,反之则越大。因此,合理调整彩票发行规模就是要最大限度的缩小二者之间的差距。目前,我国彩票经济的实际规模与潜在规模之间存在很大差距,而且差距有不断扩大趋势。 随着彩票经济的节节走高,与其相关的产业也注入了活力,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并形成五大拉动力。 (1)彩票减轻了财政压力。以福利彩票为例,扣除返奖及发行费用,彩票销售额的35%作为公益金,交国家、省(市、自治区)等部门专款专用。众多扶危济困所需要的投入都来自彩票公益金。 (2)彩票增加了地方税收。按相关法律规定,彩票单注获奖万元以上,即需交纳20%的偶然所得税。中奖者所缴纳的偶然所得税相当可观。 (3)拉动消费。来自国家有关部门的统计表明,彩票奖金的近七成被获奖者用作消费,其拉动内需的作用不可低估。如市民中大奖后,用奖金投资、购置房产、汽车等商品,拉动消费的积极作用显而易见。 (4)彩票的发行提供了就业机会。 (5)销售彩票筹集到社会福利、体育基金等,投入到老人福利院、居民体育设施等建设中,带动了基建、建材等行业的发展。此外,为彩票发行,投入大量广告费和宣传费,使广告业、印刷业、新闻媒体等受益匪浅。还有信息传递、手机投注等,给电信业也带来收益。 目前财政部对彩票发行进行严格的管理控制,彩票发行计划必须经过财政部核准后方可在全国发行。彩票发行规模,而应根据彩票市场需求和收益水平及时、合理地调整发行额度,并不断完善彩票发行管理体制和丰富市场营销方式。必须看到,由于我国对彩票市场的发展和引导的确不够,否则一个年销售额早两年就过千亿,吸纳就业人员上百万的产业,没有一个国家的统一管理部门,没有一个大学有与之相关的专业和学科呢?特别是彩票所具有的博彩性质,在中国这样一个没有赌场的国度里,彩票产业的主体结构又以中低阶层人数居多。这样的购彩群体,不知道彩票的随机性,容易孤注一掷;不懂得彩票的概率计算和规律分析,难以做到理性购彩。一旦心态失衡,在从众心理下,将非常不利于国家的和谐社会构建。 二、安全运行、健康发展是我国“彩票经济”持续的关键 与世界彩票经济发展水平相比,我国目前彩票市场发展的主要差距不在于技术,而在于管理,在于我国目前的彩票管理体制很不规范。我国彩票市场的规范管理问题至今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如不尽快扭转这一局面,彩票市场越发展,其负面效应就越大。因此,只有规范对彩票市场的管理,“彩票经济”才可能健康发展,真正发挥其对我国社会、经济的积极效应。对彩票市场规范管理的主要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严格遵守法规 目前《彩票管理条例》已经实施,条例的实施是我国彩票的发行、公益金的使用及违规的认定和处罚等的主要的法规,后期应进一步明确彩票市场的管理体制、经营组织结构等,使我国彩票经济走上法制化管理轨道,逐步建立有序的彩票市场。 (二)明确管理机构 我国当前彩票管理的一大弊端就是多部门共管的模式,这种模式常常导致彩票发行管理的混乱。国家有必要成立专门的、统一的彩票管理机构,协调不同彩票的发行。可由财政部牵头建立国家彩票管理局,在各地分设监管办公室,负责监管各地彩票市场。这样使得彩票发行与管理完全分离,理顺了彩票监管关系。另外,为了统管全国彩票行业,垄断彩票经营,可以在国家彩票管理局的领导下建立一个国家彩票总公司统一经营全国彩票市场,这样既便于监管部门监管,又可以促进我国彩票市场的协调和自律。 三、推动我国彩票经济健康发展的建议 近年来,我国彩票市场获得了令人瞩目的发展,但由于我国彩票市场的发展进程过快,许多配套措施没有及时跟进,市场很不完善,在表面繁荣的背后隐藏着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首先,我国彩票市场管理体制不完善;其次,出现了彩票的灰色副业。比如销售彩票信息资料、博彩技艺书籍和模拟摇奖器等;再次,在彩票发行管理等方面还相对薄弱的情况下,“一哄而上”地发展彩票形成了资金流失的漏洞,破坏了彩票市场的秩序和平衡。要完善我国彩票市场,推动我国“彩票经济”健康发展,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强化监督,提高彩票发行质量 财政监管部门应指定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师事务所,按照实际需要,定期或专项对彩票发售、资金管理与使用进行审计。要督促彩票发售部门公开销售、设奖、兑奖,公证机关要积极参与监督。要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市场秩序。同时注意政府部门不得参与彩票销售经营活动和实行彩票销售许可证制度。 (二)提高彩票资金使用效率 提高彩票发行收入管理的透明度,保证彩票资金的有效使用,防止彩票发行销售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是促进彩票业健康发展的动力。彩票资金是通过发行彩票而获得的资金净收益,它是彩票销售总额减去返还给中奖者的奖金和发行成本外的全部资金。彩票资金的使用效率体现在两个层面:一是用对地方,即把有限的彩票资金用在最适当的地方;二是正确使用,即在彩票资金投向正确的前提下,保证资金的使用过程中不出现浪费。随着彩票的统一发行和彩票市场规模的扩大,要提高彩票资金使用效率。 (三)健全彩票资金管理的财务体系 彩票资金的使用涵盖了从彩票资金的入账到分配、使用、审计和评价的全过程。在这整个资金流动过程中,一套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目前,社会福利资金使用中普遍存在的资金滥用现象就是由于缺乏必要的财务体系约束而造成的。健全彩票资金管理的财务体系主要是做好资助计划、内部控制、跟踪核算、财务分析等方面工作。要从根本上杜绝乱用、滥用彩票资金的现象。 (四)建立彩票资金使用的申请与审计制度 要确保彩票资金的高效使用,必须建立申请与审计制度。具体来说,每年有资格申请彩票资金资助的部门都要提出资助申请,申请中不仅注明申请额度还要有资助项目的详细清单,彩票资金管理中心组织资金预算部和项目评审部对申请进行评审,保证彩票资金的投向正确。评审结果一份送到资金审批部作为资金批复的基础,另一份送到资金审计部作为资金实际使用的审计依据。彩票资金审计部门则要根据资金的投放,对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彩票资金不被挪用、乱用。 (五)公平、公正、公开,提高彩票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彩票资金的审计与监管是属于内部常规的监督体系,对于保证彩票资金的有效使用是完全必要的,但仅有彩票资金监管中心的监督还不够,它还需要社会的公开监督,毕竟彩票资金是一种特殊的资金。笔者认为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潜力很大,应多加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主要是通过舆论工具如报纸、广播、电视等,它具有覆盖面广、传播快、影响大等特点,具有特别重要的监督作用。通过舆论工具,向公众及时报道彩票资金的使用情况,增大资金使用的透明度,有效杜绝彩票资金使用过程中的“黑箱操作”和腐败行为,从而提高彩票资金的使用效率。 经济与管理论文:对经济全球化与政府管理变革探讨 摘要:经济全球化已经对世界各国的公共行政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和全新的要求。全球化进程中的行政改革与行政发展问题也日益为各国政府所密切关注。 关键词:经济全球化;政府管理;管理变革 一、经济全球化对政府职能转变的新要求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推进和新的世界性经济运行机制的启动,跨国公司、全球金融机构、世界性经济组织等成为主要角色先后登场,各国经济的相互依存性日益加强。全球范围内的组织国际联合、控制资源流向、影响经济生活、引导文化潮流、操纵信息媒体,深刻地影响着主权国家的社会生活,也对传统的权力运作带来了挑战。哈贝马斯认为,全球化的经济超出民族国家的调控能力,迫使人们去寻找替代方案——如把迄今民族国家所承担的社会福利职能转让给跨国机构。对于政府来说,全球化既是机遇,又是挑战。 一方面,经济全球化为政府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主权国家间的相互依赖性既有利于用规则贸易取代强权贸易,从而给予发展中国家自我保护的手段,也将为国际经济的发展提供新的机会。由于在客观上要求分工的深化与市场规模的扩张,全球化也推动着生产从国内区域间分工向国际分工发展,推动着销售从国内市场向国际市场扩张。在追逐规模效益与分工效益的过程中,跨国公司通过投资活动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源,协调其生产与经营活动的格局,推动产业内贸易和公司内贸易的高速发展。大量的国际资本流向哪个地区,就会加速哪个地区的发展。同时,全球化也为各国的经济发展提供了平等的机会,各国都在力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加速自身发展。因此,全球化无疑拓宽了政府活动的空间和领域。 另一方面,全球化对我国政府管理体制提出了挑战。作为发展中国家和典型的后发型国家,中国要成功地实施跨越式发展战略,在全球化竞争中立稳阵脚,关键是要建立一个得力的政府,求真务实、具有强烈责任感的政府,放眼全球、目标远大、应急有策、精干高效、运转灵活的政府。但现有政府管理体制仍旧存在以下缺陷: 第一,政策的可预见性和法规的透明度不高,依法行政的理念很难植入。从依法治国的理念载入宪法到有法必依成为行政主体的自觉行动,中国的历程十分漫长。另一个严峻的事实是:有法不依、无法可依甚至知法犯法的情况在实践中依然大量存在;凭经验办事、按首长的指示办事、看上级的脸色办事、搞“暗箱行政”等情况在一些地方还屡见不鲜。内部法规大于国家法律,造成垄断经济,即“权力经济”,其主要表现为:市场准入,壁垒限制;长官意志,一言九鼎;行业垄断,为所欲为;法规体系薄弱,程序性法规匮乏。这些表现都与全球化不相容。 第二,政府的实际运作方式还不够规范。在政企关系上,我国政府还未完全从企业活动中超脱出来,权力性干预和管制依然过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滞后,实质性的审批范围过大。在市场机制的培育上,我国政府的依法管理还很不完善,对经济的干预依然过宽,缺乏现代的公共服务观念。在管理队伍上,我们还亟待建立一支懂得并能驾驭现代市场经济、有效进行宏观调控的政府人才队伍。在管理手段上,政府对经济的控制能力将受到挑战:跨国公司可能通过多种途径绕过东道国政府的控制,可能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投资环境、法律透明度的高低和劳动力用工制度,随时转移生产和投资。这决定了中国在全球化环境中深化行政改革、建立全球化高效的服务型政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要求政府从传统的行政命令方式转变为行政指导方式,从刚性行政转变为柔性行政。 二、全球化背景下的政府职能转变和政府管理变革 改革开放前,中国的公共行政理论研究处于空白状态,实践中也一直遵循政治行政一元论(政治与行政不分)和古典的官僚制度(韦伯的科层制理论)。结果,政府往往以政治的方式对待行政(如政策制定),以行政的方法对待政治(如资源分配),并由此导致了一些问题和一定程度上的制度性腐败。更为重要的是,传统公共行政理论认为:政府应该提供所有的公共产品,这一理念是导致政府扩大对经济生活的干预的重要价值原则;同时,政府是外在于市场的公共权力机制,这一观念造成了政府与市场的脱节,使得政府运作缺乏市场效率,市场运作缺乏公共支持。 相比之下,新的公共行政理论是融合了公共理念与市场理念、以追求“三e”(economy,efficiency,and effectiveness,即经济、效率和有效性)为目标的管理改革模式。它极大地突出了市场理念和公众的重要地位。 在强化市场理念方面,新理论将政府纳入整个市场体系中加以通盘考虑,详细评估政府的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等公共职能对市场供求的影响;认为应该将公共服务视为重要的市场领域,将政府管理看作是市场机制与公共机制的结合;讨论政府在注重公平与公正的前提下提高资金运用的市场效率,把政府服务的质量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崇尚和推行公共服务的社会化、社区化和社会自愿服务,强调在不同的服务机构间引入竞争机制和市场检验。这样,政府就不再是单一的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其管制和审批部分的权力将大规模释放甚至取消。而信息资源的公开程度和提高贸易政策、法规透明度的要求,使政府内部机构变革成为必然。 在政府与公众关系方面,新理论强调顾客取向、以服务对象为中心,并通过建立企业化政府来提高政府的能力与效率,使公众获得更多高质量的服务。在实践中,全球化使政府与公众的关系开始发生变化。投资来源的“非本国化”、经营活动的“非本土化”、交换的“电子信息化”以及国际民间组织力量的日益“自治化”,都使公众和公民社会在社会生活中的自治式运作能力、承受各种风险的自主能力大大加强。这对政府管理提出的要求是:加强对社会力量的利用和公共服务的社会化,不再从管理主体的角度考虑如何管制被管理者,而是站在社会与公众的立场上考虑政府如何为公众服务、对部门内部的组织结构进行改革。 在这种背景下,政府管理的变革要立足于国际化竞争,以建立现代公共管理的思维模式为理念,动员全社会力量,建立以政府为核心的开放主体体系,从而最大限度地谋取社会公共利益。这要求政府具备:(1)全球意识,即开放的公共管理理念;(2)服务和效率意识,即提供高效、公平的服务,更多地吸引外资;(3)风险意识和责任能力,正确地把握参与国际分工与竞争的主动权;(4)应变和整合能力,及时调整管理战略,有效地整合各种因素及利益多元化引起的冲突与矛盾,保持稳定的社会秩序而参与全球竞争。(5)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即推进“电子政府”建设,实现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高科技行政。 三、全球化背景下中国政府管理变革的取向 在全球一体化的趋势下,如何进一步发挥政府在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的作用,政府如何运用市场法则来进行公共事务管理、提高公共行政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乃是目前面临的现实而又紧迫的问题。借鉴西方国家公共行政管理改革的理论与实践,中国政府管理应当着眼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转变: (一)从以权力为中心向以规则为中心的转变 以权力为中心的运作方式,随意性和无序性较大、公开度低,容易导致暗箱操作、违法行政。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权力是凌驾于一般公民权力之上的,行政权力支配一切。而在全球化时代,社会环境瞬息万变,社会需求多元化,政府难以继续试图向社会提供垄断性服务。政府应该“转向一种把政策制定(掌舵)同服务提供(划桨)分开的体制”,“选择把自己局限于政策和指导从而把‘实干’让给他人去做”,从而有所为、有所不为。这要求政府必须严格依法行政,政府运作的基本规则应从以往运用行政权力进行强制性干预,转变为通过制度供给引导服务对象按照政府规范实施行为,即由权力行政转向规则行政。 (二)从全能行政向有限行政转变 全能主义政府实际上就是无限政府。并且,政府取代了社会自治,通过计划手段操纵社会生活的一切领域。这不仅在理论上缺乏科学性,而且在实践上也难以取得预期效果。从公共行政科学化的角度来说,政府职能应该从“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从原有的“包揽一切”转换到“做市场不能做的事情”,弥补市场的不足。也只有从无限政府转向有限政府,由直接管理转向间接管理,由微观管理转向宏观管理,由单一的行政手段转向经济、法律、行政手段综合并用,才有可能实现政府职能的根本转变。 (三)从管制行政向服务行政转变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政府将不再单纯地限制市场主体的活动,而应以多种多样的形式参与和干预经济生活。它在理论上也不再仅仅采取单纯的管理性行政,更应当实施满足社会和公众需求的服务性行政。 在西方,各国经过长期的实践探索,最终选择了服务职能,实现了由过去重管理轻服务、“以政府为中心”,到开始注重公共服务、“以满足公众需求为中心”的转变。在中国,政府管理变革离不开国际公共行政发展的宏观背景和时代的特殊性,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中国入世的特殊要求。它们预示着政府职能结构的中心将由行政管制的职能逐步转向公共服务的职能,意味着政府施政需要符合公众的意志和愿望、重新设定政府与公众的地位和关系,也表明了政府行为的公众取向和“顾客”中心。 (四)从暗箱行政向透明行政转变 全球化必然对政府行政提出遵循透明度原则的强制性要求。当前,中国政府不断加快网上政府建设,通过互联网公布职能部门的联系方式和办事程序,开设了“政府公报”、“政府信息”、“政府法规”等窗口栏目。不仅如此,政府更应当继续增强信息的公开化程度。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事项外,政府应当公布各项行政法规,特别是那些影响管理相对人权利和义务的行为标准或工作程序。这些做法至少有两个好处:其一,政府能够及时通过各种媒体为公众所知,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其二,确保社会组织和公众个人的信息获取权,使他们能够了解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政策信息,并参与公共决策过程、监督政府施政。这便是所谓的由暗箱行政转向透明行政。 除上述四个方面之外,为了有效回应全球化的趋势,政府应当适时地从依政策行政向依法行政转变,从免责行政向责任行政转变,从而迎合政府改革的治理行政、规则行政的理念和趋势。 经济与管理论文:中国经济转轨背景下企业风险与管理研究 [摘要] 现阶段,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转型时期,由于市场经济环境中的一般风险和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的特有风险同时存在,企业面临的风险变得更加复杂。而作为微观个体的企业风险一旦汇聚、触发,所影响的不仅是企业,而且很可能是整个宏观经济。本文正是基于微观个体企业的风险损失会积聚成行业的、乃至整个宏观经济损失的思路,在对现阶段我国企业风险存在、汇聚、触发的机理分析基础上,探讨企业、政府所应采取的风险管理对策。 [关键词] 企业风险 风险触发 风险管理 在中国经济转轨的大背景下,我国企业不仅面临着市场经济环境下的企业所可能遇到的一切风险,而且还面临着制度转轨时期所特有的风险,从而使得企业面临的风险更加复杂多变。企业风险的存在,不仅可能引起作为微观经济主体的企业发生经济上的损失,而且还可能由于风险的积聚和传递引起社会总财富下降,并引发一系列严重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后果。因此,有必要对现阶段我国企业风险产生的根源进行深入的分析,并提出可行、有效的管理对策,尽量避免企业风险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 一、企业风险背景 21世纪以来,企业活动所面临的外部环境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从全球范围看,世界已经进入知识经济时代,企业的生产交易方式已从实物型向信息型转变,虚拟经济、电子商务、数字模拟、信息高速公路等形式的出现改变了传统的商业方式;世界范围或一国之内企业的合并与收购事件层出不穷,企业的生产、交易范围和企业信用体系扩大;wto等通行的世界商业行业规则在各国普遍推广,跨国企业大量涌现,经济趋于全球化。从国内的形势看,中国正面临向市场经济转型深化的关键时期,企业既要面临计划经济时代所遗留下来体制问题,如:产权不清、对政府的依赖性强、政府寻租现象严重等,又要面临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内外企业之间强大的市场竞争压力,还要面临我国市场经济发展阶段中所特有的现实条件限制,比如:基础设施(如金融市场、法律体系等)不完善,资源匮乏等。 从企业本身来看,企业风险的载体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具体变化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财”和“物”,即金融资产和实物资产的变化 这些是最通常意义上的企业资产,同时也是企业风险载体的最直接、最根本的表现形式。它们变化的趋势是:“财”的形式更趋多样性,“物”在空间和时间上分布更加广泛,如果不能有效掌控,都会使企业预期的财物损失加大。 2.法律责任范围扩大 一方面,市场经济发展必然要求政府建立与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制度,使得各经济主体的责任和利益更加清晰明确、行为规范性增强。另一方面,入世后,我国商业的运作规则将逐步向国际惯例、国际规则靠拢。因此,企业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无论是范围上还是程度上,都有扩大和加深的趋势。 3.信息和技术资源占据战略性地位 知识经济时代所发生的最大变化就是,信息已经作为一种要素,同技术一道参与到企业的竞争力组成中。技术是实现企业竞争力的核心因素,而信息就成为企业赢得市场、赢得机遇的核心要素。反过来,信息的缺乏或不及时很可能导致企业发生严重损失甚至生存危机。 4.企业品牌等无形价值凸显 这里所说的企业品牌不仅包括企业本身的声誉、企业的信用,还包括企业的产品、注册商标、专利权、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知名品牌意味着获得人们普遍的信任与认可,意味着可以创造价值。如果品牌受到损害,企业受到的损害将是长期的,在短时间内很难恢复。 5.人力资源含义外延 现代企业所应拥有的人力资源不仅包括“人力”的存在与否,更主要的,还要考虑企业决策者、管理者、员工等人力要素的身体、心理与文化素质、行为的合意性以及对企业的诚信度等。 今后随着形势的发展,后三类风险载体在我国企业所面临风险中将会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分量。 二、企业风险触发条件 风险载体和风险因素的存在未必一定会导致损失,风险的发生往往存在“导火索”,也就是触发条件。如果可以提早发现、控制或切断这些导致风险发生的“导火索”,那么企业就可以在企业风险管理中拥有主动权。未来一段时期,是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的攻坚阶段,同时也将是入世所做的承诺在更基础、更核心的领域兑现的阶段。因此这一时期企业风险的触发条件将突出表现为: 1.经济利益驱使的过度竞争 市场供求理论告诉我们,当产品市场价格上升时,企业为了追求更高的利润,就会选择追加投资扩大生产规模,同时进入市场的企业也会增加,生产者数量和产量的急剧增加带来供给量大量增加。而对于生产性企业来说,扩大规模简单,反之就不易了。当供给大大超过需求时,生产投资的短期不可逆性,就必然引起企业要进行“亏本生产”或者开工率不足,资本闲置。从而引起一连串的支付危机、信用危机、企业品牌危机,甚至导致全行业亏损。这种规律在中国的市场上不止一次的表现出来。如:中国的彩电行业仅在1994年到1999年之间,就进行过7次价格大战,其结果是,目前中国的彩电价格已比美国市场低20%~30% ,属全世界最低。而目前,这样的趋势又出现在能源行业和房地产行业。如:煤炭价格的上涨导致各地小煤矿大量涌现,房价的成倍上涨导致大量投资涌入房地产开发行业,这些利益驱动的过度竞争的危害在经过一定时期之后就会有所显现。 2.国际能源价格陡然上升 国际能源价格的陡然上升会产生两个方面的影响:第一,对能源行业本身的影响。国际能源价格的陡然上升会极大刺激国内的相关能源行业的生产投入。由于这些行业往往是以采掘业为主,因此单纯重视数量而不重视质量、只考虑产出而不考虑经济成本等因素的粗放型经济生产方式就会表现的尤为明显。特别是,当地方政府官员的政绩考核方式是以当地的gdp来衡量的时候,就会对这种价格引起的生产刺激产生推波助澜的作用。第二,对关联行业的影响。能源行业的价格上涨,必然会导致各行各业中以这些能源为原材料的企业生产成本上升,从而导致相应的产品价格上升。如果这些产品价格的上升通过产业链上的价格传导机制传递到下游产业,就会导致更大范围的产品价格上升,甚至全社会范围的价格水平上涨,诱发通货膨胀。 3.政府政策的应急性特征 宏观调控是政府弥补市场经济缺陷很好的方式,但倘若运用不当,反而容易成为引发企业风险的诱因。我国政府的政策实施往往有应急性的特征,即针对出现的紧急状况而即时出台相应的政策,而当外部环境变化之后,又再紧急修正。这虽然可以称之为与时俱进,但是同时我们也该认识到企业的生产是有自己的周期和规律性的,特别是生产周期较长的行业,企业的生产投入不可能迅速转变。如果在一个生产周期还没有结束时就遇到政府转变政策,企业将会面临很大的损失。更严重的问题在于这种政策风险是企业难以控制,难以把握的。 三、企业风险管理对策 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企业风险管理都应该包括两层含义:一方面,“防患于未然”是避免社会财富净损失的最佳途径,也是风险管理追求的终极目标。企业风险管理的对策也应主要放在损失发生前的风险规避和控制工作上。另一方面,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细胞,其风险不仅仅会给微观个体即企业本身带来严重、甚至是毁灭性的损失,而且通过风险的积聚和传递,还有可能对某个行业、乃至整个国家都产生严重的危害。因此,还应该从宏观和全局的角度,审视企业风险,引导各个行业、各种类型的企业积极应对企业风险。本文基于风险管理上述两个方面的含义,对中国企业风险管理提出如下对策。 1.建立风险预警机制,提高企业应对危机能力 近几年,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壮大,企业的规模也在逐渐扩大,有的还会成长为跨地区、跨行业、资产规模大、关联企业多的企业集团。这些企业对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在扩大社会就业、增加财政税收、创造社会财富等方面作用显著。但同时,企业规模的扩大也使得企业的经营变得更加复杂,更加难以控制。因此,企业应该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定期对企业内部控制机制和外部环境的变化对企业风险状况的影响做出评估,力争在损失发生前做好预防工作。同时,企业应对可能发生的危机状况有所预测,并提前根据可能出现的危机,做好危机预案。 2.转移法律责任风险,降低企业责任损失 鉴于企业面临的法律责任范围越来越广,遭受责任损失的可能性也越来越大,企业应该通过建立法律顾问和专业律师相结合的法律事务体系,适当运用保险等风险转移工具,转移法律责任风险,降低企业责任损失。企业的法律事务体系应是分层次的,对于一般性质的公司法律事务由企业的法律顾问解决,而针对特殊的、专业性较强法律案件则聘请专业律师来解决。企业应该在对自身面临的法律风险充分认识的基础上,选择适合投保、可以投保的责任风险,利用保险工具来转移其责任风险,将自身责任风险成本降到最低。 同时,从事外贸业务的企业和正在开拓国际市场的企业,应该注意研究国际商业、行业规则、法律规定的差别,避免由于对规则了解不够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强化信托责任,重视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曾经在我国极为严重的呆、坏账问题,以及前面提到的政府政策突然转变问题,我们认为都是由于中国的市场经济尚处在一个信用缺失的阶段。这种信用缺失不仅表现为个人,如管理者、员工对企业的信托责任意识差,而且也表现为企业对社会的信托责任意识差。比如:有的资金经营机构或个人擅自挪用客户的账户金额从事其他投资活动。从表面上讲,信用的缺失是由于缺乏相应的制度、信息传递机制。而从本质上讲,其原因是全民信用意识的缺乏,即缺乏“信托责任”。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完备、坚实的信用基石,而这种信用基石的建立要靠全社会的努力,要从个人信用、商业信用、国家信用等各个层次上,保证市场经济中信用的实现。 4.改变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方式,促进增长方式的尽快转变 在我国企业采取何种类型的生产方式往往与政府的政策导向有着巨大的关系。长期以来,我国的企业和政府的关系非常密切,一方面政府可以给企业创造更优越的发展环境,如:提供优惠税率、给予特别审批等,这使得企业愿意围着政府转,受政府的指挥;另一方面,企业的生产规模和数量影响着当地的gdp的总量和增长速度,而我国的地方政府和官员考核制度中的衡量政绩的重要指标就是当地的gdp总量和增长速度。这就使得地方政府和官员、特别是经济较不发达地区的地方政府和官员为了获得较好的政绩,鼓励企业尽最大努力提高生产数量和规模,在技术和资本条件有限情况下,要实现这样的目标就只能采取高投入的生产方式,以至于忽视了生产的其他方面,形成粗放型的增长方式和发展模式。因此要改变这种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除了要从经济制度上加强企业生产的管理和监管之外,地方政府的官员考核制度也必须要改革。因此,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在于改变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方式。 经济与管理论文:论新经济与人力资源管理的创新 摘要:在新经济时代的特殊背景下,创新成为末来管理的主旋律,而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创新成为管理创新的主题。本文对新经济的内涵和特征,新经济时代的企业所需人才的类型和素质进行论述,提出了在新经济时代的人力资源管理创新。 关键词:新经济 人力资源 创新 一、新经济的内涵及特征 在美国《商业周刊》1996年12月30日发表的一组文章中,分析了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经济发展的轨迹,发现了与以往大工业不同的发展趋势,即以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为基础的新经济大行其道,于是提出了美国开始了新经济时期。美国所说的新经济指的是已经存在数年的两种广泛趋势:第一种是商业的全球化;第二种是信息技术革命。 经济学家及其他理论学者对新经济的进行了深入、全面的研究,认为新经济的涵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讲,新经济就等于信息经济、网络经济、数字化经济、新经济、生物经济、风险经济等等。狭义新经济是指美国于上个世纪90年代以后在技术进步和全球化共同作用下所出现的一种相对于传统经济的新的经济形态,它与传统经济的本质区别就是在实现低通涨和低失业率较长期并存的情况下的经济持续增长。 综合上述对新经济涵义的解释,笔者认为:新经济是相对于“传统经济”或“旧经济”而言的,是指在全球化资源配置和市场开发基础上,以信息和网络技术为支撑,由高新科技产业驱动,以创新为核心,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次大调整。 新经济的特征是:新经济是知识化的经济;新经济是创新化的经济;新经济是全球化的经济;新经济是网络化的经济;新经济是网络化的经济;新经济是科技化的经济;新经济是持续化的经济。 二、新经济时代企业所需人才的类型及素质 新经济是一种全新的经济形态,具有知识的人力资源意即人才资源是新经济的主体。新经济时代所需的人才,不同于工业经济时代,下面就新经济时代企业所需人才的类型及素质作概要简述。 (一)创新性人才 创新是新经济时代的主题,新经济是创新化的经济,创新化经济需要的是具有创新性的人才。首先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计算机的广泛应用,电脑将取代一些机械性脑力劳动。例如:信息的记忆、信息的检索、复杂的计算等都可用计算机——完成。也就是说,计算机的应用,不再要求我们有强的记忆能力,而是要求具有综合的研究、判断、逻辑推理能力,高度的创造意识和创造能力。其次在新经济时代,产品的知识含量增加,逐步形成知识产品。知识产品的生产,最重要的生产资料不是设备和工具,而是人的知识的能力,特别是人的创造能力。另外,商品的价值不再是劳动者体力的简单转化,而是劳动者知识的转化。所以,要求劳动者必须有较强的创造能力。最后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科技的创新对经济的发展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据科学家研究,技术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在20世纪初为5%——20%,70年代至90年代为70%——80%。信息高速公路联网后,将提高到90%。由此可见,科技创新是发展的关键。唯有全面创新,包括技术创新、制度创新、产品创新、市场创新、管理创新等,才能维持经济的竞争力。所以,新经济时代需要创造性人才。 (二)个性化人才 个性化人是创新过程的一种表现形式,任何一个创新计划都体现出个性化的思想。在工业社会,生产是标准化、大规模生产,而在新经济社会,生产是非标准化,甚至可能是单件生产。在这样的经济环境中,谁能设计出个性化的适应不同层次消费者需要的产品,谁就能在市场竞争中取胜。所以,有的经济学家把新经济称为个性化经济。个性化经济需要个性化人才。所谓个性化人才,就是让其个性得到充分发展。适合学什么,就让其学什么,适合干什么,就让其干什么。有哪一方面的兴趣与特长,就让其在哪一方面发展,当然,个性发展,并不是发展个人主义,更不是否定集体主义。个人的发展必须与社会的需求相复合,必须与所在组织的需求相吻合,这是个人化发展的基本前提。 (三)复合型人才 所谓复合型人才,是指多种专业能力的复合,是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复合,是智力因素与非智力因素的复合。新经济时代很多创造活动是跨领域的,这种创造不可能依靠某种单一知识和单一技能来实现,它必须借助多种知识、多种技能的综合运用来完成。社会越发展,创造的复杂程度越高,高度复杂的创造需要高度发展的能力系统,也就是对知识面的要求越来越宽。实际上,不用说创造,在新经济社会就是应付许多日常工作也离不开综合能力。日本学者有一个明确的表述,“单一能力时代已经结束了,只有具备综合能力的人,才能在现代竞争中获胜”。所以,复合型人才是新经济时代企业所需要的人才,同时也是企业的稀缺资源,企业要努力的培养这种资源。 (四)合作型人才 在新经济时代,许多项目只有通过合作的方式才能实现共赢,信息社会本身就是一个合作的组织,企业是链状供应,银行是网状服务,信息是网上共享,创新是网点协作,因此,新经济社会是一个人际关系高度社会化的社会。在这样的社会,需要更紧密的联系和协作,需要借助集体的力量和他人的力量,才能发挥自己的力量,取得事业的成功。也就是说,在新经济环境中,要从事科研、发明、创造,或从事生产与经营,靠一个人的力量难以完成。美国学者比恩等人认为,竞争是工业社会的价值观,而新经济时代的价值观是合作。因此,合作型人才是新经济时代企业所需的人才。 三、企业在新经济时代人力资源管理的创新 新经济时代对人才的要求具有创新、个性化、复合型和合作的特点,这给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也提出了新的挑战,这是企业内外环境变化的迫切要求。因此,在新经济时代,我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应该根据新时期人才的特点进行创新,除了传统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笔者认为应该强化以下几个方面: (一)营造创新文化 在新经济时代,创新和时尚已经成为这个时期的主题,企业的发展需要这种创新的理念来驱动。企业的人才观是企业文化的核心,也是管理的核心,吸引和留住创新人才已成为企业最关切的问题。伴随着中国经济与科技高速发展而成长起来的新一代员工,思想开放、头脑灵活、技术专精、自信自强、流动性很高。要想吸引这些人中的佼佼者,企业管理创新必须建立创新文化。企业应致力于创造一个激励型的、充满创新气氛的开放环境,以利于发明、创造和企业未来的技术研究与展望;提倡挑战性思维。挑战性思维鼓励广大员工对现实状态提出质疑,不断思考和创新,企业为此可能承担一定风险,但企业这种文化氛围和对待风险与失误的态度会激发员工的创造性,增强员工的竞争能力,并会以此吸引大批优秀人才;设立共同的目标。企业应设立可以激起人们奋斗精神、愿为事业共同努力的目标,包括短期目标和长期目标等,在这样的创新环境下,企业的发展才能适应时代的需要。 (二)实行柔性管理 在新经济时代,知识型员工是企业发展的关键,真正才华横溢的人才,往往是充满个性而难以驾驭的,这就要求人力资源管理必须主动抛弃传统的管理方式,运用组织的共同价值观和经营理念,依靠共同的信念、互动的心灵进行柔性管理,给员工创造一种宽松的环境和气氛,给他们更多的授权,让他们成为工作的主人,不断学习,不断提高,从而激发员工的创造欲,使潜能和天赋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 (三)企业与人才同成长 新经济时代改变了企业经营的外部环境,变化的环境使得企业的发展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新经济时代的人才时刻在思考着个人的职业规划和职业生涯,因此,企业要转变传统的人力资源管理的思路,将员工的发展与企业的发展紧密的结合企业起来,让员工与企业共同承担风险的同时,也让人才能够分享企业的成果,让人才能够实现个人价值,具体强化的因素包括一下几个方面: 个体成长——员工对知识、个体和事业的成长有着不断的追求,存在使个人能够认识到自己潜能的机会。 工作自主——建立一种工作环境,员工能够在既定的战略方向和自我考评指标框架下完成交给他们的任务。 业务成就——完成的工作业绩达到一种令个人足以自豪的水准和质量水平,这是跟组织的需要相关联的因素。 金钱财富——获得一份与自己贡献相称的报酬,并使员工能够分享到自己所创造的财富。这种奖励制成既要适合公司的发展又要与个体的业绩挂钩。 (四)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 以人为本是在管理过程中,始终将人放在核心的位置,追求人的全面发展,以便充分调动所有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企业获得最大的效益。在新经济时代的人才。人才是企业的最重要的资源,是主宰企业命运的主人,企业将员工作为企业最重要的资源,信任员工、尊重员工、依靠员工,把企业员工放在管理的主体位置,围绕着充分利用和开发人力资源而开展管理活动,激发人的活力和创新精神,从而实现人的全面和自在的发展,使企业的目标和员工的发展目标达到一致。人的全面和自在的发展是人本管理的精髓,更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核心理念。 以人为本的管理需要培养一种亲密、信任的人际关系,需要一种敬业、进取和宽容的合作氛围。企业文化是“以人为本”的企业管理思想基础,要努力培育共同的企业文化意意识,共同的企业文化意识使得企业成员对企业目标和价值有着共同的理解,从而在行动上达成共识;共同的文化意识还使得企业的发展同经济和社会环境的现实相吻合。企业的用人制度要充分考虑到员工的个性习惯和企业的包容性、创造性,并使其贯穿于每一位员工的言行中,在努力营造企业共同的文化、价值观和行为规范的同时,提倡各部门形成各自的特色。 四、结语 新经济时代的网络化、知识化改变了衡量企业财富的标准,知识成为企业的战略资产,作为知识承载者的人力资源,是企业最重要的资源,是企业的财富和资本,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更成为其兴旺发达,保持恒久竞争力的关键。因此,企业要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在深刻理解人力资源创新理念的基础上,进行积极探索和大胆尝试,创造出适合本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 经济与管理论文:关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与国有经济战略调整的思考 【摘要】国有经济的战略调整不仅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从整体上搞好国有经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国有经济战略调整是一个系统工程,不仅需要一系列的主客观条件,还需有切实可行的配套措施。 【关键字】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国有资产流动;产权交易 一、国有经济战略调整的紧切性与条件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并随着经济体制变革而变化。改革开放以来,虽然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进行过多次调整和改革,但这一体制仍未能充分反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本质要求,因此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所以继十六大提出“继续调整国有经济的布局和结构,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十六届三中全会又进一步强调指出广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监管和经营的有效形式……”。改革的实践证明,只有进一步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加快国有经济战略调整,才能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要求,更好地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国有经济战略调整的原则和目标是要着眼于搞好整个国有经济。十五届四中全会以来,加快了国有经济战略调整的步伐。根据我国目前所有制结构布局,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着眼于搞好整个国有经济,实行了国有企业的改组,推动了国有资产的流动和重组,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仅1999—2000年,全国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通过布局调整,从23.8万户减至19.1万户,减幅达19.7%。但目前国有经济覆盖面仍很广,近20万户的国有企业分布在各个领域。据统计,在608个工业小类行业中国企涉足604个行业,占99.3%,国有经济进入的行业太多。与此同时,亏损面很大。2000年国企亏损9.7万户,亏损面达50%,亏损额高达18000多亿元。在全国国有企业中资不抵债的空壳企业多达8.5万户,占国企总数的44.5%。由于国有经济布局分散,形不成实力,发挥不了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鉴于目前的状况,根据十五届四中全会和十六大的要求,必须加快国有经济战略调整的步伐,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才能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从整体上搞好国有经济。 国有经济战略调整的客观条件是:国有资产产权的有效流动。这样才能实现国有经济的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市场经济条件下,进与退又必然涉及到产权的交易和流动问题。因为市场经济是交易的经济,交易的实质是产权的交易。而产权交易的前提是产权清晰。只有产权清晰,建立健全产权流通体制,实现产权的广泛交易,社会资源才能实现最佳配置,经济效益才能提高,国有经济战略调整要达到的从整体上搞好国有经济的目标才能实现。 二、国有资产产权流动的条件和途径 国有资产产权的流动包括很广的含义。本文特指国家作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对国有资产行使处置和流动的权利。这些权利包括对国有资产的授权经营、兼并、重组、置换、出售等。国有资产产权的流动,实则是以价值形态衡量和表示的产权易主和重新组合,这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首先,产权清晰是国有资产产权流动的制度条件。只有产权清晰的各种要素,产权才能实现自由交易。这里的产权清晰是指产权客体归属的产权主体清晰,即有真正的“人格化”的所有者。在我国,个人和法人财产产权是清晰的,而国有资产则不同。从理论上讲,我国国有资产所有者是清晰的,即全体人民。但实际上又是模糊的,人人都是所有者,人人都不为其所有物负责。可以说,国有产权主体从根本上是缺位的。所以,国有资产所有者与经营者的责权利义关系界定不清或落实不到位,出了问题无人负责。特别是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也有所有者自身层次的问题,即现有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还存在缺陷,尚未形成完善的国有资产委托机制。因此,我国经济改革的关键是培育国有资产产权主体,使这一主体对国有资产具有完全的财产关切度和财产维护力度,杜绝因国有资产产权主体虚设而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只有明确国有产权“人格化”代表,才能使之像私人股东一样关心国有企业。 其次,国有资产产权流动的环境条件:培育成熟和开放的资本市场。要实现国有资产的流动性,就必须进行国有资产的产权交易,而产权的交易是在资本市场进行的。国有资产产权的流动即包括以价值形态表现的各种资源、要素等实际资本的产权转让,也包括有价证券(特别是股票)等虚拟资本产权的交易,还包括以专利、晶牌等形式存在的无形资本的转让。这首先要求不断完善资本市场。一个完善的资本市场首先是市场体系的成熟与健全,包括?券市场、非证券的信用资本市场,以及特殊要素市场,还包括以价值形态表现的各种有形和无形资本市场。有了发育健全成熟的资本市场体系,各种形态的资本才能进入市场进行交易。其次要逐渐开放资本市场,不限制交易主体的身份,有条件地允许境外交易者进入市场交易。这样可以增大资本的流人量,提高资本流动的效率和效益,降低交易成本。同时要加强法制建设,确保交易主体通过交易获得的产权受到有效的法律保护。 国有资产产权流动的微观基础条件:加强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增强其盈利性。企业是以生产商品、提供服务为手段达到盈利目的的经济实体。一个企业的资产是否具有流动性,关键在于企业获利的现状和预期。企业生产经营的优劣则决定着企业资产、产权转让价格的高低。这也要求建立科学公正的资本评估制度,客观地评估待流通的国有资产。总之,离开企业的生产经营就是离开了实际资本的有效运营,使国有资产的流动变成无本之木、无源之水,甚至还会产生泡沫。如同本文开头所说国有企业目前亏损面大,大量企业处于微利或亏损,这已成为影响国有资产流动的重要原因。所以,要实现国有资产产权的流动,必须搞好国有企业的经营。 国有资产产权流动的途径很多。寻找和探索有效流通途径,实现国有资产的有效流动,是实现国有经济战略调整的路径保证。 (1)产权交易。对那些竞争力不强又是非国民经济命脉行业中管理不善、亏损或潜亏的企业出让产权。出让的对象(购买者)不要作限制,只要对国有资产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估,出让部分或全部产权,收回价值,从而也就实现了从不重要行业退出,有所不为,以便补充到重要的行业而有所为。我国的产权交易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近年来得到较快的发展。但目前仍存在产权关系未理顺、交易规则不健全等问题。在产权交易的同时又附有安置职工等附加条件,这必然影响产权交易。 (2)资产重组和兼并。这种方式的国有资产产权流动主要是由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等出资方具体实施。有的实施跨行业和跨地区的重组和兼并。重组和兼并的结果是兼并方企业实现了扩张,被兼并方产权变更,若兼并方是非国企,国有资产的性质就发生了变化,从而实现了从所有制和行业上的退出。 (3)企业职工购买国有资产,使之具有股份合作制性质的企业。这种方式的产权流动是产权从外部人真正转移到内部人手中。购买方之间是资本合作与劳动合作的统一,在国企非国有化过程中避免了职工安置问题,不失为一种好的方式。但目前我国职工的“购买力”很低,这种方法很难推广。 (4)资产置换、引入外资。前者是对国有资产的优胜劣汰,有利于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后者是“引狼入室”,将那些不重要行业的一些企业转让给外资,利用外资对其改造,盘活企业,实现国有资产的转让。以合作、合资方式退出某些行业,或仅参股而不起主导作用。 (5)对上市公司的国有资产通过上市流通进行“减持”。当前有不少优质国有资产产权因国有股不能流通而长期沉淀在证券市场的“储水池”里。占股票总额2/3的国有股、法人股不能流通,已成为我国证券市场的最大难题。曾经尝试性地推出“国有股减持”方案,但由于国有股占比重太大,人们担心一旦打开“储水池”闸门有冲垮股市的可能。所以一直实行不了。这也说明我国必须引入外资,特别是开放资本市场是何等的必要。国有股不减持不行,减持又怕打击股市,这种两难的境况不能再持续下去了。长痛不如短痛,否则会更加积重难返。当然,国有股减持是一个涉及方方面面利益的复杂系统工程,应当认真研究,慎重操作。 总之,国有资产产权流动的方式很多,要根据各行业、企业的不同类型、特点采取不同的流动方式,使国有资产在流动中保值、增值,在流动中找到最好的“归宿”和位置,实现资产客体和主体的最佳配置,最终实现国有经济的战略调整的目标。为此又必须加强和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确保这一改革目标的实现。 三、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现状及问题 根据我国国情,对国有资产实行三层次分级管理的体制和运营模式,即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国有企业。第一层次的国资委是国有资产的所有者主体,是在其所属政府领导下专司国有资产职能的决策和领导机构。通过组建以国有资产经营预算为核心的约束体制,对被授权的国有资产运营和管理主体行使监督的权利。第二层次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是国资委授权的具有企业性质的国有资产运营机构,代表国家对部分国有资产直接行使资产受益重大决策。这一层次主要是解决国有资产所有者“人格化”的问题。第三层次的国有全资和国有控股企业是生产经营主体,享有企业法人财产权,对国有资产管理者(第二层次)负责,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目标和承担风险责任。三个层次产权主体的关系是: 第一层和第二层是国有资产授权者(也是所有者)与经营者的第一层委托关系。委托人要求人以其特殊法律地位享有国有资产的管理权及产权资本经营权,对委托人的财产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目前这种委托关系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怎样界定所有者与管理者的关系,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真正成为国有资产出资者的“人格化”代表,拥有相对应的责权利义等产权。解决的办法应该是,政府作为第一层委托人在授权过程中要以法律为保障,贯彻和确保责权利义相统一的原则,对授权的责权利义重新界定,并交给其所授权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政府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之间在形成具有法律效率的委托关系之后,必须严格遵守契约,不得干预国有资产的运作,真正做到政资分开、政企分开,使契约成为行政性委托转化为企业性委托的基础,使一、二层次关系经济化而非行政化,保证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成为国有资产的“人格化”代表。 第二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和第三层生产经营者主体之间的关系是股份公司国有股东与企业法人的产权约束关系。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作为出资者对企业行使股东权利,企业享有法人财产权利。前者对后者是产权约束关系,表现在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上。后者对前者的资产有委托经营权和实现利润最大化并承担风险的责任。按照公司法,两者均对企业财产承担有限责任。这种权利约束关系在具体实践中也有不完善之处:一是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尚未成为“人格化”的控制者,形同产权主体虚设,对其所控制的企业缺乏有效的产权约束。因此,两者之间的委托关系无法真正实现。二是由于国有产权在企业产权结构中占量的绝对优势,所以很难做到政企分开,政府从行政上干预企业是不可避免的,结果使企业法人的自主权被削弱。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减持国有股,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的董事、监事、财务总监等身份向其所控制的企业派驻产权代表。国有产权代表按照出资者的意图在企业中行使相关权利,维护出资者的利益。 上述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虽存在许多不完善之处,但毕竟国有资产有了“主人”,并在不断地健全和完善,为国有资产的流动创造了体制基础,也为国有经济战略调整创造了操作主体。 四、加快国有经济战略调整 国有资产的可流动性为国有经济的战略调整创造了条件,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建立为国有经济的战略调整提供了体制保证和约束机制。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要求我们必须加快国有经济调整。 首先,按照十五届四中全会的决定,国有经济的战略调整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实行该进的进,该退的退。进与退要坚持以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搞好整个国有经济为原则,通过资产流动退出非国民经济命脉行业,进入国民经济命脉行业,以便集中力量更好地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根据我国目前情况,国有经济应加强进入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国家安全行业、自然垄断行业、重要公共产品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这样才能形成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从而坚持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同时也对国有经济的发展和现代化起带动作用。 其次,加大国有经济布局调整的力度。通过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规范的产权交易制度,加快国有经济的战略进退步伐,使国有经济尽快从不该进的行业撤出,集中人财物,进入国民经济的重要行业。目前我国有约50%的国有企业长期亏损,要分清轻重主次,进行进退调整。撤出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并做到依法有序。进入要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实行产权重组以其控制力形成经济优势。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调整,实质是国有资产在价值形态上向国民经济命脉领域、重要行业的集中和流动,按照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国有经济战略调整中的进与退涉及国有资产产权问题,若产权不清会防碍流动和调整,也会在流动中流失,所以迫切需要明晰国有资产产权主体,解决国有资产产权管理问题,做到政资分开、政企分开。政府要加强国有资产产权管理,而不是直接管资产经营,必须组建并完善国资委,把行使国有产权管理机构具体落到实处。同时还要政企分开,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和运营体系,实现政府所有权管理和企业生产经营分开,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决策的市场竞争主体。 最后,国有资产经营机构和生产经营企业分开,国有资本投资于股份制企业,使生产企业成为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股份公司,使国有资产所有权和经营权真正分开,最终实现政企分开。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从整体上管理国有资产,搞好国有资产流动,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国有经济的战略调整是并行不悖的。我们必须在国有经济战略调整中强化产权制度建设,抓紧建立完善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营体系,有效推动国有经济的战略调整。 经济与管理论文:经济全球化与政府管理变革 经济全球化已经对世界各国的公共行政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和全新的要求。全球化进程中的行政改革与行政发展问题也日益为各国政府所密切关注。 一、经济全球化对政府职能转变的新要求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推进和新的世界性经济运行机制的启动,跨国公司、全球金融机构、世界性经济组织等成为主要角色先后登场,各国经济的相互依存性日益加强。全球范围内的组织国际联合、控制资源流向、影响经济生活、引导文化潮流、操纵信息媒体,深刻地影响着主权国家的社会生活,也对传统的权力运作带来了挑战。哈贝马斯认为,全球化的经济超出民族国家的调控能力,迫使人们去寻找替代方案——如把迄今民族国家所承担的社会福利职能转让给跨国机构。对于政府来说,全球化既是机遇,又是挑战。 一方面,经济全球化为政府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主权国家间的相互依赖性既有利于用规则贸易取代强权贸易,从而给予发展中国家自我保护的手段,也将为国际经济的发展提供新的机会。由于在客观上要求分工的深化与市场规模的扩张,全球化也推动着生产从国内区域间分工向国际分工发展,推动着销售从国内市场向国际市场扩张。在追逐规模效益与分工效益的过程中,跨国公司通过投资活动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源,协调其生产与经营活动的格局,推动产业内贸易和公司内贸易的高速发展。大量的国际资本流向哪个地区,就会加速哪个地区的发展。同时,全球化也为各国的经济发展提供了平等的机会,各国都在力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加速自身发展。因此,全球化无疑拓宽了政府活动的空间和领域。 另一方面,全球化对我国政府管理体制提出了挑战。作为发展中国家和典型的后发型国家,中国要成功地实施跨越式发展战略,在全球化竞争中立稳阵脚,关键是要建立一个得力的政府,求真务实、具有强烈责任感的政府,放眼全球、目标远大、应急有策、精干高效、运转灵活的政府。但现有政府管理体制仍旧存在以下缺陷: 第一,政策的可预见性和法规的透明度不高,依法行政的理念很难植入。从依法治国的理念载入宪法到有法必依成为行政主体的自觉行动,中国的历程十分漫长。另一个严峻的事实是:有法不依、无法可依甚至知法犯法的情况在实践中依然大量存在;凭经验办事、按首长的指示办事、看上级的脸色办事、搞“暗箱行政”等情况在一些地方还屡见不鲜。内部法规大于国家法律,造成垄断经济,即“权力经济”,其主要表现为:市场准入,壁垒限制;长官意志,一言九鼎;行业垄断,为所欲为;法规体系薄弱,程序性法规匮乏。这些表现都与全球化不相容。 第二,政府的实际运作方式还不够规范。在政企关系上,我国政府还未完全从企业活动中超脱出来,权力性干预和管制依然过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滞后,实质性的审批范围过大。在市场机制的培育上,我国政府的依法管理还很不完善,对经济的干预依然过宽,缺乏现代的公共服务观念。在管理队伍上,我们还亟待建立一支懂得并能驾驭现代市场经济、有效进行宏观调控的政府人才队伍。在管理手段上,政府对经济的控制能力将受到挑战:跨国公司可能通过多种途径绕过东道国政府的控制,可能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投资环境、法律透明度的高低和劳动力用工制度,随时转移生产和投资。这决定了中国在全球化环境中深化行政改革、建立全球化高效的服务型政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要求政府从传统的行政命令方式转变为行政指导方式,从刚性行政转变为柔性行政。 二、全球化背景下的政府职能转变和政府管理变革 改革开放前,中国的公共行政理论研究处于空白状态,实践中也一直遵循政治行政一元论(政治与行政不分)和古典的官僚制度(韦伯的科层制理论)。结果,政府往往以政治的方式对待行政(如政策制定),以行政的方法对待政治(如资源分配),并由此导致了一些问题和一定程度上的制度性腐败。更为重要的是,传统公共行政理论认为:政府应该提供所有的公共产品,这一理念是导致政府扩大对经济生活的干预的重要价值原则;同时,政府是外在于市场的公共权力机制,这一观念造成了政府与市场的脱节,使得政府运作缺乏市场效率,市场运作缺乏公共支持。 相比之下,新的公共行政理论是融合了公共理念与市场理念、以追求“三e”(economy,efficiency,and effectiveness,即经济、效率和有效性)为目标的管理改革模式。它极大地突出了市场理念和公众的重要地位。 在强化市场理念方面,新理论将政府纳入整个市场体系中加以通盘考虑,详细评估政府的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等公共职能对市场供求的影响;认为应该将公共服务视为重要的市场领域,将政府管理看作是市场机制与公共机制的结合;讨论政府在注重公平与公正的前提下提高资金运用的市场效率,把政府服务的质量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崇尚和推行公共服务的社会化、社区化和社会自愿服务,强调在不同的服务机构间引入竞争机制和市场检验。这样,政府就不再是单一的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其管制和审批部分的权力将大规模释放甚至取消。而信息资源的公开程度和提高贸易政策、法规透明度的要求,使政府内部机构变革成为必然。 在政府与公众关系方面,新理论强调顾客取向、以服务对象为中心,并通过建立企业化政府来提高政府的能力与效率,使公众获得更多高质量的服务。在实践中,全球化使政府与公众的关系开始发生变化。投资来源的“非本国化”、经营活动的“非本土化”、交换的“电子信息化”以及国际民间组织力量的日益“自治化”,都使公众和公民社会在社会生活中的自治式运作能力、承受各种风险的自主能力大大加强。这对政府管理提出的要求是:加强对社会力量的利用和公共服务的社会化,不再从管理主体的角度考虑如何管制被管理者,而是站在社会与公众的立场上考虑政府如何为公众服务、对部门内部的组织结构进行改革。 在这种背景下,政府管理的变革要立足于国际化竞争,以建立现代公共管理的思维模式为理念,动员全社会力量,建立以政府为核心的开放主体体系,从而最大限度地谋取社会公共利益。这要求政府具备:(1)全球意识,即开放的公共管理理念;(2)服务和效率意识,即提供高效、公平的服务,更多地吸引外资;(3)风险意识和责任能力,正确地把握参与国际分工与竞争的主动权;(4)应变和整合能力,及时调整管理战略,有效地整合各种因素及利益多元化引起的冲突与矛盾,保持稳定的社会秩序而参与全球竞争。(5)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即推进“电子政府”建设,实现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高科技行政。 三、全球化背景下中国政府管理变革的取向 在全球一体化的趋势下,如何进一步发挥政府在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的作用,政府如何运用市场法则来进行公共事务管理、提高公共行政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乃是目前面临的现实而又紧迫的问题。借鉴西方国家公共行政管理改革的理论与实践,中国政府管理应当着眼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转变: (一)从以权力为中心向以规则为中心的转变 以权力为中心的运作方式,随意性和无序性较大、公开度低,容易导致暗箱操作、违法行政。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权力是凌驾于一般公民权力之上的,行政权力支配一切。而在全球化时代,社会环境瞬息万变,社会需求多元化,政府难以继续试图向社会提供垄断性服务。政府应该“转向一种把政策制定(掌舵)同服务提供(划桨)分开的体制”,“选择把自己局限于政策和指导从而把‘实干’让给他人去做”,从而有所为、有所不为。这要求政府必须严格依法行政,政府运作的基本规则应从以往运用行政权力进行强制性干预,转变为通过制度供给引导服务对象按照政府规范实施行为,即由权力行政转向规则行政。 (二)从管制行政向服务行政转变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政府将不再单纯地限制市场主体的活动,而应以多种多样的形式参与和干预经济生活。它在理论上也不再仅仅采取单纯的管理性行政,更应当实施满足社会和公众需求的服务性行政。 在西方,各国经过长期的实践探索,最终选择了服务职能,实现了由过去重管理轻服务、“以政府为中心”,到开始注重公共服务、“以满足公众需求为中心”的转变。在中国,政府管理变革离不开国际公共行政发展的宏观背景和时代的特殊性,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中国入世的特殊要求。它们预示着政府职能结构的中心将由行政管制的职能逐步转向公共服务的职能,意味着政府施政需要符合公众的意志和愿望、重新设定政府与公众的地位和关系,也表明了政府行为的公众取向和“顾客”中心。 (三)从全能行政向有限行政转变 全能主义政府实际上就是无限政府。并且,政府取代了社会自治,通过计划手段操纵社会生活的一切领域。这不仅在理论上缺乏科学性,而且在实践上也难以取得预期效果。从公共行政科学化的角度来说,政府职能应该从“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从原有的“包揽一切”转换到“做市场不能做的事情”,弥补市场的不足。也只有从无限政府转向有限政府,由直接管理转向间接管理,由微观管理转向宏观管理,由单一的行政手段转向经济、法律、行政手段综合并用,才有可能实现政府职能的根本转变。 (四)从暗箱行政向透明行政转变 全球化必然对政府行政提出遵循透明度原则的强制性要求。当前,中国政府不断加快网上政府建设,通过互联网公布职能部门的联系方式和办事程序,开设了“政府公报”、“政府信息”、“政府法规”等窗口栏目。不仅如此,政府更应当继续增强信息的公开化程度。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事项外,政府应当公布各项行政法规,特别是那些影响管理相对人权利和义务的行为标准或工作程序。这些做法至少有两个好处:其一,政府能够及时通过各种媒体为公众所知,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其二,确保社会组织和公众个人的信息获取权,使他们能够了解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政策信息,并参与公共决策过程、监督政府施政。这便是所谓的由暗箱行政转向透明行政。 除上述四个方面之外,为了有效回应全球化的趋势,政府应当适时地从依政策行政向依法行政转变,从免责行政向责任行政转变,从而迎合政府改革的治理行政、规则行政的理念和趋势。 经济与管理论文:经济适用房管理中的问题与对策 提要本文梳理了经济适用房在建设使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在此基础上推出结论以及管理层应采取的措施,以期扫清经济适用房发展中的障碍,使经济适用房真正成为一项惠民政策,民心工程。 关键词:经济适用房;建设标准;定价机制;实物配售 序言 经济适用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面向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进行的住房保障。经济适用房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出现的,可以说是城市住房制度改革的产物。与普通商品房相比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比较便宜;与廉租房相比经济适用房的质量要好得多,因而经济适用房成为了市场的宠儿。但是,经济适用房在推行的近十年中显露出了不少问题,因此理论界一直都在围绕它进行研究探索。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进行概括总结和分析,并着重研究了“分配”、“选址”、“物业管理”等方面的问题。这对实现社会公平,贯彻落实国家政策,促进经济适用房的快速发展以及维护社会和谐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 一、经济适用房的产生背景 经济适用房的提出直至兴建经历了一个相当漫长的过程。早在1991年6月,国务院就在《关于积极稳妥地进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中提出:“大力发展经济适用的商品房,优先解决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的住房问题。”1998年以前,住房制度推进的步伐相当缓慢,也正是在这一年国家正式提出兴建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的提出与当时的宏观经济形势密切相连,当时中国经济正处于低谷,经济增长速度很慢,需要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在这种大的经济背景下,朱?基提出,要把住宅建设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消费热点,一个重要的举措就是发展只售不租的经济适用房。一般说来,经济适用房价格比较便宜,中低收入者均能购买,这样就能通过住宅拉动经济的增长;另一方面我国以前实现的是实物分配,但是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即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过度,实物分配显露了许多的弊端因而被废除,取而代之的是货币化。因为我国人口基数大,收入差距也很大,因而仅靠货币化分配,相当一部分人不可能进入市场买房,于是需要建立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来满足多层次的住房需求。 二、经济适用房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经济适用房作为住房保障体系的主要部分在解决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实现社会公平公正、调整房地产市场结构和价格等方面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在近十年的发展中也出现了许多不经济、不适用的现象。 (一)经济适用房供不应求。经济适用房用地是由地方政府划拨的,而土地收入是地方的主要收入,这有损地方政府的利益,因此地方政府建设的积极性大打折扣。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披露的数据,2009年全国各地经济适用房新开工面积为33,388万平方米,48万套,占全年计划指标的37%,进度相当缓慢。 (二)超标准建设问题严重。国家《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应以中小户型为主,其面积规定为中套住房面积为80平方米,小套住房面积为60平方米。但是,就全国范围来看,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在二者之间的就很少,多数开发商将建筑面积建到了100平方米以上,更有甚者建到了150平方米。试问这是经济适用房吗?就拿西安来说,西安有一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区“唐都花园”,其共有11种户型,只有一种户型低于80平方米,最高者超过150平方米。在户型超标的同时建筑总规模扩大,投资额难免也要上升,最后每套的造价必然也会上涨。如此一来,中低收入者更是买不起房了。造成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政府规定开发商在建设经济适用房时利润必须控制在3%以内,而多数开发商表示利润在3%以内是没人愿意开发的。因此,开发商便通过扩大建设规模,扩大户型面积来吸引有钱人买房,借此提高利润。 (三)经济适用房分配管理不合理 1、富人购房现象严重。经济适用房的目标人群本是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旨在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然而,近年来全国各地富人购房现象越来越普遍。目前,在许多经济适用房小区却有许多私家车,这很难让人把这些人与经济适用房联系到一起。比如,前些年济南阳关舜城及呼和浩特首个经济适用房项目草原明珠小区不乏开着奥迪、宝马等高档小车的购房户。 2、中低收入人群弃购现象普遍。在近几年的经济适用房销售中曾出现过这样一种怪现象:一方面经济适用房供不应求;另一方面老百姓在辛苦排队摇号后却最终放弃购买经济适用房。2005年成都经济适用房遭“冷遇”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2005年3月成都市公开盘6,000套经济适用房,而当年仅仅售出2,000套,空置率高达60%。就其主要原因来讲在于经济适用房选址过于偏僻。 (四)销售环节运作不规范。为降低建设成本,国务院等有关部门对进入经济适用房的各项收费采取了一系列减免措施取消了各种无法律法规依据的摊派集资费。然而,政府相关部门却并未执行,依然收取各种费用,政府的优惠政策并未落到实处。另外,开发商在售房过程中,也有重复收费现象。比如,以工本费、抵押登记费的形式收取,更有甚者收了费不干事。据调查,某开发商在某小区建设之初就收取了“防雷”费用,然而业主都住了几年了也未曾见到所谓的防雷措施。 (五)物业管理水平偏低。物业管理无论是对商品房来说还是对经济适用房而言都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据一份调查资料显示,业主对高档商品房小区物业评价总体较好的比例达到68%;对经济适用房小区的物业评价却很低,总体差占33%,服务质量差占28%。管理水平差占29.3%收费不规范占36.2%。业主的不满意感主要是因为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针对性不强,物业公司在管理过程中只注重企业本身的利益,脱离业主的实际需求,盲目地推出一些投入小、产出高的服务。 三、完善经济适用房建设使用问题的对策 经济适用房的建设目标不是单纯地解决贫困人口的“安身”问题,而应该是具有更为深刻的社会目标。一方面应当通过经济适用房的建设来解决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使其摆脱贫困;另一方面经济适用房有助于防止社会排斥,促进社会融合构建和谐世界。因此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经济适用房的管理。 (一)优化经济适用房的选址。我国目前存量市场发展空间很宽广,即二手房市场和老旧公寓有待挖掘。二手房、老旧公寓就其周边环境、交通、医疗、学校等配套设施来讲是相当成熟的。如果将这部分房屋改建为经济适用房,相信百姓都会抢购何来不愿购买之说了。此外,这样做还有两个好处:一是解决了经济适用房建设中的选址问题;二是增加了经济适用房的供给量,降低了建设成本。 (二)严格控制户型面积。虽然政府对经济适用房的建设给予了一定的优惠政策,但是开发商为获取高额利润都将建筑面积扩大了许多。经济适用房的建设规模应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符合条件家庭的需要和实际供应能力来确定,例如杭州的标准是:家庭三人及以下者住房保障面积为60平方米,三人以上者为80平方米。目前,我国已经明确规定了经济适用房的控制面积,那么对于不符合设计标准、户型面积过大的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规划部门首先应不予审批,针对那种已经建成或是销售的户型超标的经济适用房,仍要进一步加强监管。 (三)明确购房者标准和资格审查机制。目前,我国对经济适用房保障对象的界定为中低收入人群,试问何谓中低收入?这个概念过于广泛了。并且目前个人资金管理、信用管理等相关条件还不配套,要调查清楚一个人的家庭收入并非易事。因此,在制定经济适用房制度时首先应以国家法定的形式规定标准,再由地方政府根据本地的收入情况拟定适合本地区的标准。在这个方面政府应该将考核标准定量化、合理化。比如,采取多指标考核,将现有的考察家庭人均收入改为考核家庭年总收入、家庭总资产、人均住房面积等多个指标,其中之一不达标者均不能购买。 (四)建立合理的定价机制。经济适用房的建设成本包括征地拆让费、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建安费、小区内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贷款利息、税金等费用。为有效地控制经济适用房的价格,各地政府应当全面参与经济适用房成本的核算和定价过程中,必要时可以用市场手段来降低成本。政府部门还可以成立专门的定价小组,经过对省内外各区域经济适用房价格的调查来定价。当然最关键的在于要结合当地的情况,当地商品房的价格就是一个很好的参考对象。在经济适用房的定价过程中,有的部门联合开发商肆意提价,这部分人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对于开发商则取消其建设资格并处以罚金,给予政府官员降级撤职等行政处罚。 (五)用货币补贴替代实物配售。此前实行的划拨土地政策因损害地方政府的利益效果不是很好。用货币补贴则能大大提高地方政府的建房积极性。所谓货币补贴即指住房困难户在购买住房时政府直接将货币补贴给中低收入家庭,政府不必划拨土地建经济适用房。2008年当国际金融危机蔓延到中国房地产业时,一些地方政府纷纷出手救市,在各种救市举措中长沙市采取了购买商品房由政府给予5万元到8万元的补贴政策,继长沙之后郑州、沈阳、南昌、大连等城市也都实行了经济适用房的货币补贴政策,并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四、结论 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贫困人数也多的国家,房源非常短缺,因而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则显得至关重要。在过去十年的经济适用房建设中确实突显出了不少的问题,本文也对这些问题进行了简要的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以期能够促进经济适用房的快速发展。然经济适用房是一项长期的政策,关系到千家万户的福利,因而全国各地方政府都应高度关注,使得“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将在不远的将来实现。 经济与管理论文:统计学在经济与管理领域的应用探讨 统计学是应用数学的一个分支,是通过建立数学模型,针对特定系统收集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并对该系统未来的发展趋势进行准确的推测,为决策的提供参考和依据。统计是为对特定对象进行调查研究的活动,是统计学在生产实践中的一个应用。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如何做好国民经济的管理,如何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稳定的发展,如何提高企业单位的经济效益,已经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头等大事。首先依靠的就是科学的管理方法,而统计作为管理的重要环节,同等重要。事实证明,统计是管理国家、经济和企业的重要工具,人们只有有效的运用统计学的相关知识,才能提高对市场经济的认识,把握经济发展的规律,为政策的制定,提供依据。 一、统计在经济管理领域的重要性 统计是人们透过现象,认识事物本质的有效工具,也是我们制定各项经济计划的数据基础。统计的根本任务就是对国民经济发展进行的情况进行调研、整理、分析,提供统计数据,进行统计监督或预测。加快统计学理论应用于实践,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一项基础工作。统计在经济与管理领域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能够反映社会发展的基本状况,通常反映的是国家或地区的资源状况、发展阶段、主要的经济成果等等指标;二是揭示了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性质,通过分配关系和所有制关系的统计资料来说明;三是反映社会、经济现象的发展规律,比如两个现象间的依存关系、比例关系、结构变化以及因果关系。统计信息的充分利用,不仅能对事物本身进行定量和定性的分析,还可以针对不同事物之间的联系进行比较的分析,无论从纵向还是横向,统计学都有用武之地。 二、国民经济在统计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 1、统计管理体制落后 统计有外向性的特征,因此影响着统计工作的建设与发展。国家所设定的宏观报表和各企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所需要的统计数据不相匹配,因而导致企事业单位的统计部门,做的工作仅仅是完成主管部门布置的统计任务而已。现阶段企事业单位花费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来完成主管部门的许多报表,服务的对象也是政府工作部门,对自身的生产运营作用,并没有占主要地位。统计工作并不是为自身决策和管理来服务的。这种外向性从某个角度反映了统计工作的单一性和机械性。 2、投入不足,人员流失严重,基础薄弱 目前,企事业单位的统计工作,已经很难适应信息化发展的要求。许多企事业的统计部门被撤消,或者与其它部门合并,大批统计人员下岗或者分流,这样就无法完成对基本数据的收集、整理、加工。还有获取信息的渠道闭塞,不规范、失真的数据信息,使得统计结果毫无利用价值。各单位的领导者,也不愿意花时间在没有短期的利用价值,而长期又不可或缺的工作上,由于领导者的不重视,投入少,很多统计部门实际上名存实亡。 3、对统计数据分析的深度不够,无法挖掘有价值信息 虽然市场经济体制在不断发展,但很多统计工作还没有长足的发展,还习惯于对数字的简单罗列,缺少深层次的总结分析;多数统计人员已经习惯了确定性的结果分析,缺少不确定性的分析。统计人员的大部分工作仍是面对各种各样的统计报表,统计分析工作做不到深入挖掘,所以不能满足现代企业管理的需求。加上信息量小,精度低,预测能力低,又对事物缺少动态的评价,根本无法满足在竞争环境下的需求。 三、如何加强统计学在经济与管理领域的应用 1、完善统计体系 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企业的统计职能都是由计划部门来完成的,信息的传递方向是由下向上单向运行,经计划部门汇总后上报给领导,并负责对外报出。这种运行机制存在着很多的弊端,必须要进行彻底改革。一是单位要从管理的角度来考虑自身所需要的信息,有针对性的搜集、整理;二是对收集的信息进行归类、建档,并进行深入的分析,提高信息的价值含量;三是加快单位内部各部门信息的传递速度,让信息的利用范围扩大。 2、提高对统计人员的重视程度 系统、完善的统计工作,需要有专业技术的统计人员来完成。对于统计人员的专业水平要严格审核,保证质量。要定期举行员工的培训,确保统计人员要具有扎实的统计理论和丰富的业务知识。单位领导要注意给统计人员创造机会,组织学习与统计相关的业务知识、法律法规和计算机知识,鼓励统计人员参加相关的职称考试,获取更多的技能。 3、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提高统计数据的利用程度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企事业单位要把握好机会,充分利用信息技术的强大优势,建立符合企事业单位自身需求的数据库,以达到全方位的收集信息,加快信息的处理和传递,提高数据质量,从而为企事业单位的决策提供准确、全面的数据支持,提高管理水平。 总结: 随着经济的发展,统计学将会在经济与管理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无论是国民经济管理,还是企业管理以至于个人的生产、经营和决策,都要依赖于统计分析的应用。它在推理和预测方面所展现的巨大优势,必然会受到越来越多企事业单位的关注。 经济与管理论文:高职高专经济管理类专业应用统计学教学的实践与思考 前言 统计学是一门应用性的学科,是大学经济管理专业的一门核心专业基础课。作为一种社会实践活动已有悠久的历史。统计学是一门收集数据、整理数据、展示数据、分析数据、解释数据的科学,它的目的是为了更有效地做出决策。由于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领域中,都需要通过数据分析来分析解决实际问题,因而,统计方法的应用几乎扩展到了所有的科学研究领域。对于本科专业的统计学教学来说,主要注重于理论教学,而对于高职高专的专业则主要是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和提高,使学生具备利用统计工具获取信息、处理信息、分析信息、利用信息的能力,只有这样才能实现高职高专培养高等技术应用性专业人才的目标,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运用所学的统计学知识,对企业对社会提供的数据进行分析,提出具体的意见和解决问题的方法。因此对于高职高专经济管理类专业类学生来说应用统计学的教学显得非常重要。笔者多年来从事应用统计学的教学工作,本文试对应用统计学的教学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探讨。 1 教学内容的选择 教材是知识的载体,教学内容的选择直接影响到教学效果。2002年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做出了《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加强了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和支持,以就业为导向改革与发展职业教育逐步成为社会共识,职业教育规模进一步扩大。但从总体上看,职业教育仍然是我国教育事业的薄弱环节,发展不平衡,投入不足,办学条件比较差,办学机制以及人才培养的规模、结构、质量还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2005年国务院做出《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根据市场和社会需要,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加强职业院校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的培养。 因此,高职高专统计学的教学内容应该根据职业教育的特点以及专业目标来决定。既要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又要培养学生的 实践能力和技能,具有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 能力。二十世纪90年代末我国开始发展职业教育以来,很多院校开始编写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统计学教材,目前关于高职高专的统计学教材种类繁多,但大多是在原有的本科教材的基础上进行删改,内容陈旧,理论多,案例少,没有紧跟社会经济发展的步伐,不利于对学生实际操作技能的培养。所以笔者认为,对高职高专教材的重新编写是目前教学内容改革的重点,对教学内容做适当的取舍。 笔者采用的课本编排的内容为:概述、数据的描述、简单线性回归与相关、统计方法、概率论基础、离散概率分布、正态分布、抽样分布、估计、假设检验等十章。在教学过程中笔者认为有些内容已在中学学习过了,比如在统计方法这章中的平均数、中位数、众数以及标准方差等,还有概率论基础这些内容都是文理科高考的必考内容,这些内容可以删除。另外,抽样分布以及假设检验等对于高职高专学生来说是比较难的,而且不是很实用,所以建议删除。适当增加实用的内容,如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可以增加静态指数的分析,包括总量指标、相对指标、平均指标、标志变异指标等;增加动态指数的分析,包括动态数列水平指标、动态数列速度指数指标;常用的经济指数,如工业生产指数、消费者价格指数、零售物价指数、股票价格指数、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指数、产品成本指数等实用的内容。这样才能让学生较为完整地掌握统计知识,为后续课程的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另外当今人们的学习、生活与工作越来越离不开电脑,统计学作为一门应用型学科,也应该让学生学会使用比较常用的统计分析软件,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 综合应用各种教学方法 不同的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可以获得不同的教学效果。学生的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学生创造性思维的激发,单靠传统的教学方法是不够的。传统的教学方法是“填鸭式”的或称为单向灌输式的,这样的方法有其优越性:以教师为主导,教师按照学生认识活动的规律,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和控制教学过程,目的在于使学生掌握系统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学生对所学内容从感知、理解到巩固,都是在教师领导下进行的,教师完全控制课堂,掌握教学进度,可以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和正面教育的作用,一个教师可以教授众多学生,学生能在单位时间内掌握较多的系统的信息。但这种方法也有缺点:教师只注重如何“教”,而不注重学生如何“学”,只注重知识的灌输,不注重能力的培养,考试主要靠死记硬背,不利于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不利于具有创新思维与创新能力的创造性人才的成长。因此,除了传统的教学方法外还应结合以下方法进行教学: 2.1 互动参与式教学法 它是指以提高实践能力为核心,充分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使之参与到教学过程中去。它的特征在于教学过程中的“沟通”与“对话”,注重于教学过程中“教了什么”和“学会了什么”,是一种提倡师生交流的教学指导思想,强调师生及学生互相之间开展讨论、交流和沟通;是一种是多向的、互动的;学生在教学活动中从单纯接受者的角色转变为学习过程的主体,从“要我学”到“我要学”,从接受式学习改变为发现学习、探究学习,激发学生的创新观念和创新欲望,提升学生的创新兴趣,培养学生产生新认识、新思想和创新事物的创新能力。总之,互动式教学反映了教学过程中教与学的交互、反馈和融合,使得教学过程成为一个协调的整体,是一个对话的过程,理解的过程,创新能力形成的过程。 比如在讲到抽样方法的内容时,如何理解系统抽样。大家知道当总体中的个体数较多时,采用简单随机抽样显得较为费事。这时,可将总体分成均衡的几个部分,然后按照预先定出的规则,从每一部分抽取一个个体,得到所需要的样本,这种抽样叫做系统抽样。但如何进行系统抽样学生还是一知半解。这时我们可以让学生参与教学过程,设计如下的问题:采用系统抽样方法调查本班学生的每月消费情况。每班选取两名学生参与调查。通过让学生亲身体验、亲自参与、亲自动手,从而使学生真正领会统计学的思想。 2.2 社会实践教学 统计实践是统计理论知识的加深和延续,通过社会实践,在实践中来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将从书本所学的理论知识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实践活动可以分为校内和校外。校内实践活动可以以小组为单位按照设计的课题,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确定统计研究的目的,制定实践活动方案;可以以教师或学生为调查对象,如大学生的消费结构调查、大学生对某一课程的满意度调查、大学生上网时间与学习成绩之间的关系调查等。对统计方案的设计、统计问卷的设计、统计资料的搜集、数据整理、分析知识的巩固,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同时可以让学生把学过的专业知识更灵活地应用到实践中。校外实践活动主要是指让学生到企业或某一单位进行校外实习,如暑假的社会实践活动,学校规定的工厂实习等。学生可以实地调查,使用不同的调查方法收集调查资料,对资料进行汇总整理,然后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研究,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通过实践活动让学生在真实的环境下,获得第一手感性知识。也正因为这样,学生才能将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实践的工作中,从而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2.3 案例教学 案例教学法属于实践活动的真实模拟,一方面它可以将理论与实际密切联系起来,让学生在课堂上就能够接触到各式各样大量的实际问题,训练学生综合运用知识去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另一方面,由于案例的解决方案不是惟一确定的,具有一定的挑战性,也有利于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案例应该选择与实际活紧密相连的,或反映国家经济发展的有代表性的以及全球热点问题,案例的选取还要结合专业的特色,比如对经济类专业来说,就可以选取恩格尔系数来说明结构相对数。这样经过精心准备的案例让学生对那些众多枯燥乏味的公式、概念产生深刻的认识,感到统计数字与政治、经济、社会生活息息相关,从而产生对统计科学的浓厚兴趣。目前可以采用的统计学案例很多,教师也可以自编案例。 3 考核方法 教学效果如何,要通过考核来体现。要改变考查学生学习效果的方法,改革考核的方法和内容,不仅要考查学生掌握知识的状况、基本技能水平,而且要考查学生的认知能力、动手能力、创新能力和自学能力。 新的考核方法更加注重学生各方面的能力,考核由平时作业、实践报告、期中考试、期末考试等级部分构成;(1)平时作业占总成绩20%。平时作业有助于相关知识的加深与巩固,特别对于数学学科尤其重要。(2)实践报告占总成绩的20%,主要考查学生运用统计理论和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也更多地体现出对学生的合作能力、创造能力、组织管理能力、获取信息能力、社会活动能力、写作能力等多方面的综合考核。(3)期中考试占总成绩的20%。期中考试是对一段时间学习效果的检验,主要是笔试闭卷考试。(4)期末考试占总成绩40%。主要考查学生对统计学课程知识的综合掌握程度。另外在考试时可以将繁杂的公式直接给出来,不要求死记硬背,这样就能减轻学生的学习负担,能够让学生拿出更多的时间去做一些与实际相关的练习。这样能真正体现出对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全面测试评价。 经济与管理论文:电力工程的科学管理与工程经济效益最大化 原文作者:冯建亚 摘要:电力工程项目因其工程结构的复杂性和项目管理水平的先进性,直接导致项目工程的耗资巨大,工程的良好运作必须有巨大的资金和良好的管理措施。文章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在电力工程管理上的工作方法和管理制度,促进电力工程的良性发展,同时也能不断扩大电力工程项目所带来的经济效益。 关键词:施工管理 合同 安全质量 进度 工程造价 在现今电力工程的兴建浪潮之中,传统的电力项目工程建设和管理技术也亟待改革和创新。相比其他的工程项目而言,电力工程项目有着建设结构复杂,耗资巨大,工期长,管理多面性等显著特点。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国电力事业的发展,同时也为了满足电力项目工程建设的相关需要,改革电力工程施工的技术和管理方式成了今后工作的重中之重。一直以来我国的电力工程项目的管理机制在施工配置和人力、物力配置上取得了一定的改革成效,但依然存在相关问题,管理和施工过程中的不规范、不合理操作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资源的浪费和损失。 一、关于劳务合同的管理方法 (一)选择劳动队伍的方法 施工劳动队伍作为工程的直接实施人员,在劳动队伍的选择方面首先考虑企业资质和财务状况等。但随着电力项目工程的发展,劳动队伍和有关企业往往存在劳务分包和各种挂靠现象,因此单单看从业队伍的资质和注册资本往往很难判断劳动队伍的优良性。为了更可靠的区分劳动队伍的真伪,应该在确保企业满足分包工作,进而对劳务企业的人员配备、资金来源、设备和施工经历等方面进行考察。一般来说,有着更多合作经验的劳务企业具有更大的优势。 (二)劳务合同的拟定 劳务合同不仅能够确立双方的责任义务范围、责任关系,同时还是双方利益的最大保障,同时也能确保工程正常运转。对于劳务合同的拟定也有着很多的具体要求,否则往往会导致劳务纠纷的发生。一份合格的劳务合同首先应该在内容上详细,分工明确。合同在劳务结算上也应该有明确的划分,确保工作量计算上的可行性。合同的拟定一定要确保责任、利益分割上的准确性,不得存在劳务上的牵扯关系。劳务分包工作一般需要列出施工清单明细,具体写出施工项目、工作量计算单位、劳务分包单价等内容,一方面利于结算账目,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劳务纠纷 (三)劳务合同的执行 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原则上应该按照合同规定进行施工操作,但往往会由于合同中没有提及的施工项目而发生纠纷。对于这种情况往往需要双方进行必要的协商,通过变更合同或签订补充合同来处理相关争议。合同的变更必须在双方的同意下才能签订补充合同。在施工过程中劳务企业若将施工项目装让于其他劳务企业,而转让施工队伍又没有从事相关的施工的相应条件,这种情况下,施工企业则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重新寻找合作企业。对于双方协商无果的情况,则需要诉讼法院解决。 二、关于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一)建立和完善的安全责任制度 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核查是工程项目安全进行的有效保障,安全审查工作往往要对施工单位安全责任制、安全保障设施以及相关管理制度进行检查。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往往还要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职责和义务,确保安全生产。对于建设单位一般还需要建设安全管理的机构或组织,负责安全监管,进而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机制。 (二)培养安全文化 作为建设单位必须坚持实施安全管理机制,认真开展相关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工作,在最大程度上促进工人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增强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同时也要加大力度培训施工人员的施工方法,严禁违规生产,减少操作失误带来的安全事故。安全监管机构也要定期、不定期对施工场地和施工设备进行检查,争取在事故发生前排查出事故隐患,确实落实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促使工作人员具备较强的安全生产意识,进而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文化。 (三)安全设备设施的配置 安全设备设施是发生安全事故后最有效的营救和自救的设施之一,也是防止事故发生的最大保障。因此加大对安全设施的资金投入极为必要。在危险施工场所必须要有相应的警示标志和消防措施,以降低事故发生率。安全管理部门必须定期检查安全设备设施,确保设备正常工作,并对对应的设备运转情况做好记录。只有做好了安全防护工作,才能合适的增加工作量,安全就是效率,因此必须坚定加大对安全设施的投入。对于施工单位的领导者来说,加大安全设施的资金也是极为重要的管理理念,只有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才能提高生产量和工作量。否则,盲目提高工作量带来的往往是事故频发。 三、施工质量管理 [论文网] (一)监理在施工单位的管理作用 项目工程质量的监管主要工作在于工程监理。承包合同中强调的施工质量就是监理检查的主要标准,并会逐步验收。作为工程项目质量的监管者,监理必须坚持三检制,确保整个工程项目都在合同规定的指标内。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往往会遇上超出自身的问题,在这样的情况下,监理就需要充分协调施工单位中各层之间的关系,全面调动施工单位的监管力量,以人为本,期以提高施工项目的质量。实现对工程项目的全面监控。 (二)施工材料和设备质量的管理 在项目工程的施工过程中,除了监理的监管工作,另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施工材料的质量。因此严格控制施工材料的设备质量才能保证项目工程的质量。施工单位必须与施工材料供应商之间做好信息反馈工作,作为施工单位必须密切注意施工材料的质量变化,不要将不达标的材料带进项目工程中,而作为材料供应商必须严格保持提供材料的真实性。通过施工单位和供应商之间的良好协商,加大对材料的检查力度,提高质量检测力度。 (三)关于施工程序、施工方法的管理方法 对于某一个工程项目,首先需要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组织设计计划,并需要技术主管部门和监理工程师审核,在完成了上述流程之后才能应用于项目的施工中。施工程序和施工方法会贯穿工程实施的始终,因此,合适的施工程序会直接影响项目工程的工作效率和施工质量。建设单位应该加强对技术主管部门的培训,提升技术人员的自身技术素养,确保能够制定出最合理的施工程序,同时也要完善施工组织设计的工作体制,做好各程序的交接工作能有序进行。 四、施工进度管理 施工进度的快慢会决定项目工程的质量,同时也会影响项目本身的经济效益。因此施工项目能否按时交付使用具有重大意义。为了确保工程项目能够按照预想的进度进行,保证工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等必须指定相应的施工进度表,首先从计划上要确保工程项目按时完工。各级单位工作人员也需要具备一定的施工的实际工作经验,能在一定程度上预测工程的进展以及可能出现的问题,并能对其进行正确的处理。在施工过程中,往往还会设立专职计划员,针对组织设计计划意见工程实际进度,对整个工程项目做出准确预测。在工程进度管理中,一般需要建立三级计划进度管理体系,在一定程度上预定工程的实际进度,保证项目工程的施工进度。一级计划一般指的是根据组织设计安排告知各级单位的准确职能、开工时间、交付时间等;二级计划即逐步落实一级计划的相关内容,并针对不同的施工阶段确定施工安排和资源配置等;三级计划则是在保证前两者稳步落实的前期下,针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工期延迟和技术难题等问题,指定和采取有效的解决办法,保证在一定时间内将工期的部分偏差得到纠正。三级计划的有效实施能在很大程度上保证施工项目施工流程,进而保证项目工程按时交付使用。 经济与管理论文:浅析产业经济管理在解决“三农问题”上的影响与作用 摘 要:“三农问题”最早由经济管理学博士温铁军于1996年正式提出。我党于2003年正式将“三农问题”引入正式工作报告,并随之迅速成为中国政府需要解决的头号问题,引起了众多人的关注,在解决“三农问题”上,也有众多的方法,文章从产业经济管理的角度探讨其在解决“三农问题”的影响及作用。 关键词:农民问题;农村改革;农业建设;公共事业 1“三农”及“三农问题”简介 农民:是指中国共产党政府自20世纪50年代,实行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后,与城市居民形成对称的二元国民的弱势群体。 农业:是指以土地、水面、草场、山林为主要生产资料的产业群的总称。与其它产业的区别有两点:一是其生产过程受自然资源制约,具有天然的弱质性。二是产业链条中断,农业只指其中间的生产环节,产前、产后环节则不属农业范畴。它是二、三次产业的基础产业,居民生存的原产业,农民的主产业。 农村:是指人口集居的城市的城区以外的广大国土地域。即人口集居远低于城镇的乡村,国土承载的公共产品价值量极低的地域。 农民问题:可以分为素质和减负两个问题。农民素质问题,主要是指文化素质。另一个重大问题是减负问题,尤其从07年中央一号文件,农业税、特产税的减免可谓大快农民心,在“三农”问题上取得了突破。 农业问题:主要是农业产业化的问题。市场经济是以市场为导向、根据市场配置资源的经济形态,农业的购销体制不畅是农业不能快速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另一个问题是中国农业目前基本上属于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没有形成规模经济。 农村问题:用制度经济学的方法分析,我国农地制度的产权模糊造成了“交易成本”过高,从而阻碍了农村经济资源的优化组合,造成了我国农村土地资源的大量浪费,已经成为农业产业化的制度障碍之一。因此,农地制度创新是农业产业化的必由之路。 2浅析当前我国“三农”问题产生的根源及其解决方案 我国产业的发展历程说明了社会政策造成农村社会整体的弱质性,学者从中归结出三农问题的根源,主要表现撒在产业的天然弱质性、生产资料的弱质性、劳动主体的弱质性及 农业组织上的弱质性。 许前席先生的《作为政治问题的农民问题》(《战略与管理》2002年第一期)一文中,作者开宗明义地表明:中国当前的农民问题,如此迫切沉重,对其决断和回答,不是庸俗的经济伦理及政策所能应对的,它在不断追求一个“清醒而又坚韧”的政治主导层。自70年代末的之后,社会的一种普遍共识是农民已经发展起来了,但是,只有等到城市的下岗工人的生活失去保障之后,对社会、政府构成极大的压力之际,人们才真正地重新思考着弱势群体的问题,而在这弱势群体之中,自然包含着三农问题。换言之,是城市下岗工人的断层化,才引发出人们对三农问题的关注。 对当前我国“三农”问题产生的根源和现状进行详细的剖析,主要表现为三大难题:一是城乡差距大,城市发展快,农村发展滞后;二是农民负担沉重,收入增加缓慢,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收入存在明显差别,且贫困人口过多,生产生活仍十分困难。三是文化建设和政治建设也存在着与城市的差距,农村教育发展相对滞后,劳动个体素质欠缺,尚未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机制,严重制约着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要改善农村目前的局面,提高农民生活质量,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逐步缩短城乡之间存在的差距,千方百计地发展农村生产力,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确保农民增收。就要从我国的国情出发,结合产业经济管理的科学手段,制定高效的政策,缓解农村发展的资源、市场、体制三大制约,本着这一目的,对如何解决“三农”问题,同时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物质条件。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2.1把邓小平思想理论与中国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 要有一个正确的思想指导,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所以要以邓小平理论为行动纲领,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入新世纪,“三农”问题仍是制约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关键所在,邓小平同志的以农村改革为起点,农业发展为中心,农民富裕为目的的“三农”思想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为了使占中国总人口80%的农民的生活改观,在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上,邓小平作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主题报告,明确提出:“在经济政策上,我认为要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一部分工人农民,由于辛勤努力成绩大而收入先多一些。一部分人生活先好起来,就必然产生极大的示范力量,影响左邻右舍,带动其它地区,其它单位的人们向他们学习。这样,就会使整个国民经济不断地波浪式地向前发展,使全国各族人民都能比较快地富裕起来。”共同富裕的道路至此正式提出,也使“三农”问题提到了改革的首要位置。 2.2要重视农村人力资源的开发与管理,大幅度提升农民的自身素质。 普及农村义务教育,抓住2007年全国农村普遍实行免费义务教育的机遇,加快发展农村教育事业,使之与发展农村高中等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及全社会高等教育结合起来,形成层次丰富、全面覆盖的农村教育网络。 要调整公共教育经费的支出结构,逐步增加中小学公共教育经费尤其是在农村的经费支出比重。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失学不辍学,决不产生新的文盲、半文盲。同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应培养新型农民 ,农民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力军,农民的文化素质、技术能力和思想道德水平,直接决定新农村建设的成败。应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要把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作为一件大事、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多组织高级农业技术人员下乡活动,讲授先进农业知识,技术,创新培训机制,提高培训效果。 3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应注意的三个问题 3.1农业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和物质基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应首先发展现代农业 ①要大力提高农业科技创新和转化能力。农业科技创新关系到农业的发展、农民增收和新农村建设。但我国农业科技创新存在着有效供给与需求不足和推广乏力的问题。在分析农业科技成果创新与转化中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应该从完善农业技术创新制度、推动土地规模经营、改革推广机制、降低风险、增加投入和增加农业技术的有效供给等几个方面入手,提高农业科技创新与转化的能力,促进新农村建设。 ②积极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抓项目促发展,发挥生态资源优势,高效利用农业资源,转变农业经济增长方式,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培育壮大主导产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积极发展当地优势产业,扩大优质农产品养殖,加强农产品对外贸易磋商,提高我国农业应对国际贸易争端的能力。 3.2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应一切从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建立具有地方特色的新农村 ①建立生态文明指标体系,制定生态文明建设行动纲要,实施一批基础性环境建设工程,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向纵深发展。加快发展都市型现代生态农业、生态友好型工业和现代服务产业.。 ②要不断探索和完善创新制度。在农村,国家出台的关于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不是每一条每款都是完全适合各地的,他需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实践出一套适用发展的新机制,同时对许多大问题还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和完善,从而推动新农村建设。比如,位于北京的最北部山区延庆县,在解决民生问题上取得新进展: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通过发展民俗旅游业、便民服务业,搭建公共就业平台,强化就业政策扶持,支持农民自主创业和转移就业;通过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确保农村“4050”就业困难人员增收,抓好万人生态就业工程,在建设和谐新农村方面成为全国农村学习的典范。 3.3鼓励企业家加入解决三农问题 企业带动是运转农产品产业链的关键,要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应对千变万化的大市场,就要有企业的组织和带动。“公司+农户”中的各种经济合作形式或者组织形式在引导农民走向产业化,促进农民增收、农业提效益等产生了良好的效果,龙泉文昌鸡养殖基地的建立?K向产业链方向发展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例子,企业在其中发挥了相当大的作用。 4借鉴发达国家发展的实践经验 ①各国把合作金融作为农业金融制度的基础 ,国外财政对农村金融的扶植政策值得我们借鉴。美国、德国、日本和法国等许多发达国家的实践证明,合作金融的参加者多是社会中低收入阶层和贫困阶层,是市场竞争中的弱者。针对这一特点,各国政府制定了一整套扶持农村经济、发展农村金融的政策和措施,对公营的农村金融机构进行直接管理和监督,并通过政府的银行、私人银行、农村信贷协会和农村信用合作社以及非正式金融组织,贯彻农村金融政策,保障农业信贷资金的投入 ②在政府的引导下,通过税收、补贴、担保基金、信贷政策和利率等手段进行调控,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农业信贷的资金总量,把分散的利益集中在一起,形成一个主体,即区域主体的自治,并支持农业开发项目和农业现代化,才会更好的完成新农村建设。通常采取的方法有税收优惠、利差补贴、提供低息和无息贷款资金、提供担保等等 ③从发达国家发展的轨迹分析,工业化与城市化在解决“三农”问题中一直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 工业化的一个重要贡献在于推动了农业的进步和现代化。一般来说,实现工业化较早,土地资源丰富而劳动力又相对缺乏的国家,农业现代化的起步往往从生产工具和技术改革上入手,走资本集约或技术集约道路。所以工业化后期对农业的支持与保护,有利于工业反哺农业能力的提高和相关保护政策的实施。 其次,伴随着工业化出现的是城市化,当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时,城市特别是大城市日益成为区域经济的增长中心,也日益成为农业劳动力和农村人口转移的中心,城市化将走上前台成为拉动农村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在整个国家的范围内,高效农业与现代工业分别在更能发挥各自比较优势的区域内重新整合、分布和集中,劳动区域分工与产业布局逐步趋向合理。 经济与管理论文:经济学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 一、人事管理经济学概述 人事管理经济学研究对象是劳动关系以及劳动经济,人事管理经济学不同于古典经济学或者新经济学派,更多的是接近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属于一个交叉的学科范畴。当前在我们社会主义制度之下,人事管理经济学的研究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劳动力的再生产(包括劳动力的简单再生产以及劳动力的扩大再生产)、劳动力就业(就业宏观经济目标、就业与生产率、就业的培训)、劳动力结构、劳动力管理(宏观的劳务市场体制以及劳动力合理流动的管理;微观层面主要是劳动分工协作管理以及劳动环境和人体保护)、劳动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以及养老保险等等)。人事管理经济学当前研究的范围涉及了劳动力有关的方方面面,同时也关系到社会整体经济的宏观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与国际上相比,我国人事管理经济学的研究起步比较晚,所以导致研究水平相对比较落后,国内专门从事人事管理经济学研究的机构和个人不多,所以目前人事管理经济学的发展还不够成熟和完善。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我们需要不断提升对于人事管理经济学的研究投入,不断地促进人事管理经济学的研究发展。这对于我国劳动经济市场具有重要作用。 二、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概述 现代化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体系由六个模块组成,分别是人力资源的招聘、人力资源统筹规划、人力资源绩效管理、薪酬福利、人力资源培训及开发、劳动关系管理。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是企、事业组织或者其他组织通过科学手段管理人力资源,促进其发挥最大潜能的管理,也是当前企、事业组织管理者,尤其是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必须要掌握的技能,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水平关系到企、事业组织的发展。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的研究起步于上个世纪80年代,在不断地实践探索当中成熟,目前已经被广大企、事业组织认同和接受,并且慢慢脱离于传统的人事管理制度,尤其是最近兴起的战略性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研究更是成为现代化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理论的重要内容,推动了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理论的深入发展。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组织、协调企、事业组织内部的各项资源,以保证使得员工人力资本最大化,充分发挥他们的主观创造力。最基本的指导思想其实就是源自人事管理经济学当中,以人为本,充分保障员工权益,并且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劳动环境,激发员工创造更多价值。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的目标是需要满足企、事业组织整体的战略需要,并且保证组织整体以及员工个人目标都可以得到实现。 三、现代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当中人事管理经济学的运用 现代企、事业组织发展过程中,人力资源作用不断提升,现代化的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核心就是以人为本,将人力资本作为企、事业组织的核心,企、事业组织想要取得发展需要保持一定的竞争力,就需要不断提高人力资源水平。但是目前我国企、事业组织,尤其是中小企、事业组织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存在很大的问题和缺陷,导致了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效率十分低下,而且人力资源存在很大的浪费。企、事业组织不了解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的方法以及内容,在一定程度上使得我国广大中小企、事业组织依旧处在产业链的低端。 1.人力资源雇佣当中的人事管理经济学运用 人事管理经济学的理论当中,每增加一个劳动力产生的费用(也就是该工人的工资以及福利的综合值)称作劳动力的边际费用,将投入一个劳动力得到的收益称之为边际收益。企、事业组织生产周期当中,资本的投入一般相对固定,但是对于劳动力的投入就存在很大的流动性,企、事业组织需要获得高的投资收益,就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改变工人的雇佣数量。如果劳动力的边际费用超过了劳动力的边际收益,那么企、事业组织就应该缩减劳动力规模,反之如果劳动力的边际收益超过了劳动力的边际费用,那么企、事业组织就应该扩大自身的劳动力规模。如果一个企、事业组织可以在一定的时期控制好自身的边际成本以及收益的比例,不断实现资本和劳动力的替代效应,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和资本的不足,并且可以获得更高的收益。 2.人力资源培训开发当中人事管理经济学的运用 人力资源培训开发对于新入职员工具有重要的作用,一方面可以快速熟悉掌握业务技能,另一方面也可以培养对于企、事业组织文化的认同和对企、事业组织的忠诚。因此,人力资源培训和开发环节是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的重点之一。人事管理经济学的视角下,人力资源的培训可以量化。人力资源培训可以分为一般性的培训以及特殊的培训,一般的培训只能等量的增加一个员工对于多家企、事业组织的产出,特殊培训内容比较深入专业,仅仅是针对唯一一家企、事业组织员工业务的培训,对于提高员工生产率有作用。所以企、事业组织为员工选择培训的方式也需要考虑很多的因素。如果企、事业组织给员工提供一般的培训,培训费用假设为300元一个人,培训前员工边际收益是1000元,培训后边际收益是1400元,培训前假设员工工资等于边际收益1000元,那么培训之后员工工资应该达到1400元,但是由于企、事业组织花费了时间和费用,所以希望支付的工资仅仅是1300元,稍低于边际收益。这个时候员工和企、事业组织会存在一个博弈关系,员工可能完成培训之后,去其他企、事业组织寻找工资更高的工作。如果企、事业组织提供的是自身企、事业组织量身定制的培训方案,那么无论是何种支付方式,企、事业组织最后都可以获得利益。但是目前我们国内的劳动力流动性一直很强,主要原因就是企、事业组织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水平不高,而且缺乏自身特色。我们国内企、事业组织需要根据自身企、事业组织的文化以及特色打造一套独一无二的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以及员工培训开发制度体系,同时利用人事管理经济学的理论指导人力资源的培训和开发,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地减少员工的流失,增强企、事业组织内部的人员结构稳定性。 3.人力资源薪酬管理中人事管理经济学的运用 薪酬管理也是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的重要环节,一套有效的薪酬管理方案可以有效地激发员工热情,并且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员工积极性和忠诚度。薪酬管理主要和人事管理经济学当中的替代效应以及收入效应有关。人事管理经济学当中提到的替代效应,员工收入不变,员工工资的上涨就会导致闲暇价格上升,这样一来员工就会尽量减少自己的闲暇时间,增加工作时间。一个是收入效应,收入增加,工资保持不变,那么理想的工时数就会减少。所以企、事业组织在制定具体的薪酬管理方案时,需要强化替代效应,弱化收入效应,这样可以进一步激发员工努力工作的主动性。 四、基于人事管理经济学理念改善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 1.运用人事管理经济学理论进行人力资源招聘和选拔 人力资源的招聘和选拔环节是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的基础,需要企、事业组织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部门给予充分重视。但是目前我国很多企、事业组织人力资源的招聘和选拔方式缺少足够的科学性,尤其是中小企、事业组织体现得更加显著。企、事业组织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思想没有问题,但是具体的方案选择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最为理想的就是降低成本,而工人的工资一般占据很多企、事业组织的成本支出的很大一部分,企、事业组织要想减少成本支出,就需要合理的进行员工招聘。按照人事管理经济学的劳动力和资本的替代效应来分析,对于新兴企、事业组织有很好的借鉴意义,但是我国中小企、事业组织没有很好地利用这一点。 2.运用人事管理经济学进行人力资源的培训和开发 人力资源培训和开发是企、事业组织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而且具有一定的持续性,人力资源培训和开发包括新入职员工以及老员工。在一定程度上面都有助于提高新老员工对于企、事业组织文化和企、事业组织价值认同,并且不断培养员工的忠诚度。企、事业组织在选择员工培训的方式和具体内容时,需要参考人事管理经济学当中有关于培训边际效益和边际成本的分析,并且通过分析员工和企、事业组织的博弈关系,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员工的流失。 3.运用人事管理经济学进行薪酬福利制度的设计 薪酬福利管理是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六个模块当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最开始的人事管理经济学对于人力资本投入研究基本上就简化为研究劳动力的工资支付效率问题,但是在当前我国市场经济日渐成熟的情况下,需要进一步完善对于薪酬福利内容的设计。企、事业组织在进行工资制定时,人事管理经济学考虑的主要就是工资支付的效率,需要考虑工资变化的收入效应以及替代效应,这关系到企、事业组织的员工积极性。前文已经分析工资收入效应以及替代效应对于员工积极性的影响,因此工资水平直接影响到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企、事业组织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设计员工薪酬福利时需要考虑企、事业组织的现状,效率与平等是一种取舍关系。企、事业组织要想员工保持高水平的工作效率,就需要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员工薪酬福利制度设计的科学性,这样一来,就可以促进企、事业组织整体效率的提升。 五、结语 人事管理经济学研究的是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市场相关的问题,而企、事业组织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则是企、事业组织对于劳动力资源进行优化配置的过程,两者密不可分、息息相关。企、事业组织需要不断地运用人事管理经济学的理论进行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活动,这样可以有效地促进人力资源配置的优化,从而推动企、事业组织整体的发展,也可以满足每一个劳动者的职业价值实现需要。 作者:王晓燕 单位:郑州大学第四附属医院 经济与管理论文:财务管理与经济管理的作用 一、财务管理在企业中的现状 财务管理发展现状主要有四个方面:第一,抵抗能力弱。我国企业现还处于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自身的经营与发展能力还不够稳定,提升自身效益力度不够大,企业的财务方面就会出现很多问题,企业自身融资能力降低,发展受到严重阻碍。对于银行过高的融资资金以及自身经营不善等问题,都有可能导致企业衰败,再加上国家对于这方面的政策不够完善,影响到了企业自身的抵抗能力,企业的财务管理抵抗力也会减弱。第二,监督机制不完善。部分企业自身缺少相应的管理机制,责任管理不明确,财务管理没有一个有效完善的规章制度,缺少监管力度。第三,基础薄弱。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财务信息缺乏,财务管理决策权不明确,财物安全无法得到保障,财务人员的基础也就相对变弱。除此之外,企业自身管理能力不足,经营不善,吸纳不到高素质人才,财务管理人才缺失。第四,分析能力不足。在企业发展过程中,会出现更新设备、研发新产品、技术改造等问题,而财务部门没有对企业自身发展状况进行系统的研究与分析,盲目投资,造成企业正常活动受到影响,企业效益也就会下滑。 二、财务管理在企业经济中的作用 (一)监督作用 财务管理工作就是根据市场发展状况,结合自身的财务状况,对以往的财务收支状况分析,制定适合企业发展的财务计划,降低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风险。因此,财务管理能够有效地对企业进行监督。财务管理本身就具备监督功能,财务管理的自我监督功能得到发挥才能让企业了解这一阶段企业的发展状况,提升管理理念,制定科学的管理方式,促使企业不断发展。第一,财务管理的自我监督机制能使企业对资金与财产流动方向有更明确的把握,同时,还能控制企业生产成本,确保企业的资产安全。第二,企业财务管理能更好地进行财务分配,直观体现企业的运营状况以及资金情况。第三,财务部门的监督职能能促使企业按照国家的规章制度经营,防止腐败贪污,确保企业健康发展。财务管理与企业管理相互监督,提升自身的市场竞争力。 (二)提升作用 财务管理有效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创办企业的目标是利润最大化,这也是企业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的关键所在。财务管理是企业重要的组成部分,它的目标与企业是一致的,所以财务管理对于企业来说不能缺少的。财务管理能加强企业资产的使用效率,使企业经营方式得到有效改善,提高企业经营效益,使企业利润最大化。第一,企业财务管理存在与整个企业运营过程中,能够及时提供市场信息、资金信息等数据分析资料,让企业在最快时间内根据这些信息调整发展战略,制订发展计划。企业财务管理应发挥自身优势,帮助企业领导人员对投资方向进行分析,降低投资遇到的风险了,使企业运营正常,健康发展,避免出现失误的情况。第二,通过财务管理,企业可以充分利用其相互协调作用以及控制作用,降低自身发展的盲目性,结合以往的发展经验科学预测今后的发展道路,有效保障未来的发展道路。第三,财务管理还可以事前控制企业经济行为,避免问题的出现。企业财务管理通过分析资产报表以及相关报表,得出企业存在的问题以及可能会面临的问题,并及时上报企业领导人,纠正问题、预防问题,使企业最大限度规避风险,调整企业发展战略。 三、完善财务管理作用的策略 通过分析企业财务管理出现的问题以及财务管理对于企业的作用,可以得出财务管理在企业中是处于相当重要的作用,使企业的关键部门,企业能否有效运营的决定权在于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是否到位,对企业的发展起着约束以及监督作用。财务管理对于企业来说是如此重要,但出现问题最多的也是财务管理。第一,提升财务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执行力度、道德水平以及爱岗敬业精神,提高财务管理工作素质,这是对于企业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财务管理人员的素质低下是造成企业财务管理能力低下的最重要因素,因此,财务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必须提高,这不仅仅提高财务人员的基本专业知识与素养,还包括其整体素质。企业对财务人员培训时还要着重培训其自身的道德修养,要求财务人员不中饱私囊,不以权谋私。时代在发展,计算机技术也在发展,每个行业对于计算机操作能力都有一定的要求,企业的财务人员尤为重要。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市场需要,企业财务人员除了拥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储备之外,计算机操作能力也是需要掌握的。因此,企业在加强培养财务人员素质的同时还应积极吸纳高素质人才。第二,对于财务管理模式应实行统一管理。对财务进行统一管理不仅能统筹资金流向,确保企业对于生产资金支出和发展计划等有着更好的把握,还能提高企业资金的利用率,企业资金的安全也有保障,企业也能尽量规避风险。第三,财务管理是企业经济管理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对企业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部分企业对于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视度还是不够,甚至部分企业管理者对财务管理工作不闻不问,造成企业的财务管理存在很多问题,带动影响了企业自身的资金安全以及阻碍企业自身发展,为贪污腐败提供了机会。因此,企业要提高对财务管理的重视度。 四、结语 综上所述,财务管理在企业中起到了有效监督企业、提升企业经济效益等作用,由此观之,企业财务管理的能力直接影响企业经济管理能力和企业的发展方向。因此,作为企业管理人员,想要把企业经营又快又好,那么就必须加强对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视程度,提升企业财务管理能力,提高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不断完善相关的制度,积极发掘和吸纳高素质人才,这样才能适应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确保企业健康发展。 作者:宋红云 单位:内蒙古锡林郭勒职业学院 经济与管理论文:文化与经济管理浅谈 一、国家地区文化与经济管理 不同的民族部落具有不同的非正式的规范。这种用以自律的非正式规范发展至现代社会则成为了不同国家地区的文化。不同国家地区的文化影响不同法律规范的运用。从非成文文化过度到成文法律,是人类自律形式的升华。这种自律在国家选择经济管理制度中同样得以体现。Cardona等(2014)证明了不同国家的文化会影响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在不同国家的使用情况。不同国家地区的文化直接影响到国家的成文法律及规范风格的形成,进一步影响微观企业的经济管理行为。Qian和Strahan(2007)的研究发现在法律更注重保护债权人权益的国家地区中,企业债务融资成本更低;而在法律更注重保护股东权益的国家地区中,企业的债权高度分散且债务融资成本较高。 二、企业文化与企业高管 从管理理论而言,企业文化最终由总经理决定。李映红在星空传媒担任中国区副总裁接受采访时就表示,新闻集团的文化跟默多克有千丝万缕的关系,星空传媒对管理者素质的要求也跟企业文化密切相关。陈维政等(2004)用数据证实了企业文化与领导风格的协同性,协同性越高的企业,员工的满意程度、绩效也越高。若从财务管理的角度来说,首席财务官的风格与企业管理内部控制体系是密切相关的。企业CFO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创新能力、言行举止等对企业内控效果和效率都有着直接的影响。上市公司文化也可能更多受大股东或董事会的影响,他们按照自己的偏好来聘任企业高管。最近的研究发现CEO更替的频率跟企业业绩呈负相关关系,这种关系会被企业的控制导向文化强化、被企业的创新导向文化弱化(Fiordelisi和Ricci,2014)。 三、企业文化与企业员工 早期学者认为企业文化是使员工努力方向与企业目标保持一致的一种工具(李丽,1994)。企业文化的精髓是员工的凝聚力。有句话流传于许多企业职工中:“你把我当人看,我就把我当牛干;你把我当牛唤,我就什么也不干。”其充分表明了企业员工普遍对主人翁意识的强烈向往。企业管理领导者应该利用这种员工意识,调动企业员工的积极性,才能使企业保持竞争力。要将员工凝聚在一起,就要在企业内宣扬共同的文化。企业文化建设应该使企业成长与员工发展同步进行,这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企业要清楚每个员工的发展期望并予以满足,每个员工也能为企业的发展做出全力奉献”,这种“心理契约”使得企业文化建设得以发展,从而提高企业绩效(吴国英等,2002)。企业文化建设与企业员工发展保持一致,说到底就是将员工个人价值观和企业文化的契合在一起。契合得越好,则为企业带来的效益则越多。尹静(2013)探讨了员工个体特征、企业所有制、规模对企业文化落地过程的具体影响,并提出了具体的企业文化落地建议,即将企业的宗旨、使命和精神等方向性的文化理念融入到企业发展的战略目标、经营管理以及员工工作任务中。 四、企业文化与企业财务行为 企业文化影响企业的经济管理行为,如融资及信息披露。若企业文化较强势,企业融资更偏好于股权融资,不偏好于债务融资(刘志雄等,2009)。企业文化较强势的公司可能更具备传统观念,并可能厌恶风险,于是债务融资的比重较低,因为资本杠杆率越低,破产倒闭的风险越低。在财务信息披露中,也能看见企业文化的影子。Wallman(1996)当时预测到企业财务报告将能体现一个企业的文化,这种新型报告称之为彩色报告。彩色报告中,报表附注中会客观、前瞻性和预测性地描述出企业文化,并由注册会计师审计增强其可信度;偶尔有些报告也附上了“社会收益表”或“企业文化影响力表”,使得读者直观地看到企业未来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在其他的报表中,企业会着重披露与竞争对手相比的竞争优势和企业文化。 作者:廖菁华 单位:广东金融学院
生态环境论文:社会资本和农村社区生态环境保护探讨论文 农村生态环境恶化已经成为我国社会经济中的一个焦点问题。我国目前农村中土地污染、水污染、垃圾问题等均十分严重,甚至出现整村“公害病”的现象。农村生态环境恶化的局面向我们提出严肃思考:我们究竟依靠什么保护农村社区的生态环境?政府管理必不可少,但完全依赖政府管理也是不现实的。我国目前农村呈面源污染状况,政府管理难以应付。一个基本的事实是,我国最基层的环保机构是县一级的,只有少数乡镇设有环保机构。大多数农村环保管理人力资源奇缺,即使是兼职人员也较少。而且农村社区距离城市越远,政府管理的辐射作用就越弱。对于一些偏远地区的农村社区而言,环境管理实际上处于“真空”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农村社区(村民利益共同体)应以社会资本为纽带,充分利用社会资本,“自我组织”与“自我管理”,保护好自己的碧水蓝天。社会资本在农村社区生态环境保护中意义重大,下文就社会资本与农村社区生态环境保护(1)的有关问题加以缕析。 一、社会资本:农村社区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石 社会资本是区别于物质资本、人力资本等的一种资本形式,是当今学术界关注的热点话题。许多学者从不同的学科领域进行研究,对社会资本给出的定义各不相同,可谓仁者见仁,作者见智。比较公认的是布迪厄、科尔曼以及布坎南的定义。由于农村社区是一个社会组织,本文采用的是布坎南的定义,即从社会组织角度加以阐释的定义。在《让民主有效运转》一书中,布坎南认为社会资本是社会组织的特征,其中包含信任、规范以及网络等,它们能够推动协调和行动来提高社会效率(张文宏,2003)。运用布坎南的定义分析,可以看出,社会资本在农村社区生态环境保护中,能够起到基石的作用。 (一)社会资本可以打破生态环境保护中的“囚徒困境” 生态环境问题之所以难以解决,最大难题主要在“囚徒困境”。“囚徒困境”是拓扑论中的范例,用来说明信息不完全条件下放弃通过合作实现最优目标的现象。两个囚徒被分开审讯,选择不认罪是二者的最优选择,每人将得到最轻的惩罚。但由于彼此缺乏信息,加之不信任心理,每人都选择了自己认为的最优选择:认罪,结果放弃了整体最优选择,每个人得到了较重的惩罚。“囚徒困境”常用来解释公共地的生态环境问题,个体的理性导致集体的非理性。而社会资本是打破“囚徒困境”,促使人们合作的有效工具。首先,信任是人们在生态环境保护中合作的纽带,“相信你能遵守规则,我也就会遵守规则”,是社区生态环境保护中人们的普遍心理,而这其中的基础就是信任,缺乏信任,人们之间的合作不是不可能,就是成本很高。其次,规范制约着人们之间的行为,使人们的行为向着有利于社区长远利益的方向演进。尽管社区的规范大都不像国家法律法规那样正式性,但正是一些约定俗成的规范代代相传,沉淀到成员的心理,内化为社区成员的自觉行为。再次,农村社区联系人们的纽带是血缘以及地缘,社区人际网络重叠率很高,人际网络具有全面性与实名性特点,不像城市社会中那样片面性与匿名性,人们之间易于合作,这对社区生态环境保护是有利的。 (二)社会资本可以促使人们遵守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则 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社会资本可以促使人们遵守相关规则。市场机制在这方面就存在缺陷。在我国当前,不少污染企业都和政府管理玩“猫捉老鼠”的游戏,“白天冒白烟,黑天冒黑烟”的情况比比皆是。主要原因就是被发现概率低以及违规成本低,遵守规则的激励不足。与市场机制相比,农村社区中由于饱含社会资本,在促使人们遵守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则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首先,在农村社区中,人们之间的互动较为频繁,互动频繁本身就是一种监督。很多情况下,监督只是一种“顺便”的事情,就像奥斯特罗姆所引案例那样,在旱年取水,每人分配一定比例的水,当一人在取水时,下一个人就在他后面排队,多取水马上就会被发现,这是工作自身的需要,同时也意味着监督,并且成本极低,而违规被发现的概率极高,促使人们遵守规则(奥斯特罗姆,2000)。其次,更为重要的是,由于社会资本牵涉其中,违规成本是很重的。在农村社区生态环境保护中,违规者所受到的惩罚很少涉及法律与物质利益层面,大多涉及道德与精神层面,这种成本看起来似乎很轻,实则不然。因为在乡土社会,信用与声望等是“社会货币”,失去了信用与声望,也就失去了社会资源,同时也意味着经济利益受损。在互动性强的乡土社会,违规的成本无疑是巨大的,这也能够促使人们遵守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则。 (三)社会资本可以解决人们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利益冲突 生态环境问题表象上看是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但本质特征不在人与自然之间,而在人与人之间,是人与人之间针对自然环境的利益博弈问题。人与人之间关于自然环境利用、分配以及成本摊派等的博弈构成了生态环境问题的主旋律。在生态环境保护与资源利用中,冲突与摩擦无处不在,由此需付出巨大的摩擦成本与磨合成本。而社会资本可以有效解决人们在资源环境利用中的利益冲突,降低摩擦成本。与政府管理相比,社会资本体现为身份承诺、信任、关系等非正式调控手段,依赖情感、默契、理解等维系关系。在小规模群体中,依赖社会资本调节,要比依赖正式手段的政府管理更有效率、更人性化与更有灵活性,同时能够减少摩擦成本,协调冲突。 (四)社会资本可以抵御外来污染转嫁 当前在我国农村社区,生态环境问题大部分是外界社会诱发与转嫁的。这里面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农村社区在外来经济诱惑的情况下,急于发展经济,没有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只要金山银山,不要碧水青山。另外一种情况是,由于城乡之间生态不平等,社区遭受外界污染转移之苦。无论哪种情况,破解的关键都在于社会资本。在第一种情况中,由于社区资源环境是社区所有人共同的“命根子”,而且子孙后代的福利都与此息息相关,同时由于信任、规范以及网络机制的存在,使社区成员从长远角度考虑问题成为可能。这使得不少社区能够抵制市场机制的诱惑,保护好自己的生态环境。我国不少农村社区面临市场经济的冲击,仍然保护好了自身的生态环境,机理正源于此,反之则亦然。在第二种情况中,由于共同的利益,以及固有的信任格局,使社区成员面临外界污染转嫁时保持高度的一致,一呼百应,予以反抗,极少出现机会主义“搭便车”行为。在我国一些农村社区集体反抗外界污染的环境事件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一点。奥尔森“集体行动的困境”,在这里没有发生。 二、社会资本流失:当前农村生态环境恶化的重要原因 社会资本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中具有重要意义。社会资本能否恒久甚至增值,取决于以下因素:一是群体的规模。群体规模太大,人们之间就形成了匿名性,匿名性使信任丧失,使规范失效,同时也难以保持良好的人际网络,社会资本也就难以形成与维持。反之,群体规模适中,人们之间保持很强的互动性,有利于社会资本恒久甚至增值。关于这一点,奥尔森在《集体行动的逻辑》中给出了极好的阐释。他认为, “除非一个集团人数很少,或者除非存在强制或其他某些特殊手段以使个人按照他们的共同利益行事,有理性的、寻求自我利益的个人不会采取行动以实现他们共同的或者集团的利益”(奥尔森,2004)。二是历史沿革。一个群体能否形成良好的社会资本,社会资本能否增值,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历史上形成的路径依赖。由于社会资本需要时间浸润,一个社区在历史上社会资本生成的状况,对以后社会资本的走势也会产生重要影响。三是人员固定性。信任、规范以及网络需要一个相当长的时间才能生成,这其中一个重要前提是社区人员相对固定。人口流动过于频繁,信任、规范以及网络就会失去载体,社会资本将大打折扣。四是社会结构状况。社会资本与社会结构状况是息息相关的。传统农村社区中人口相对同质,导致社会资本雄厚。 从以上可以看出,社会资本的形成与增值需要一定的条件,传统农村社区存在着良好的社会资本,与以上条件关系很大。但是目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市场、政府力量等向社区的渗透,农村社区中社会资本正面临流失的危险。仍从以上四个条件进行分析,可以看出以下趋势。其一,农村社区群体的规模正日益增大。传统的社区是自然村,当前农村社区是行政村,甚至一些农村社区已经演变成“超级村庄”,社区群体规模的增大,对社会资本的形成与积累构成一定的威胁。其二,社区历史沿革的影响日见微弱。随着国家政权向社区的渗透,冲击了社区历史沿革的传承性,尤其建国后的几次大的政治运动,如、等,对社区历史沿革的冲击无疑是巨大的。而现代教育造成农村社区中“代沟”的增大,在一定程度上也割裂了社区历史沿革的延续,影响了社会资本的积累。其三,人员流动性加快。目前,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不少农村人口流动加快,尤其在发达地区更是如此。在一个缺乏人员稳定的社区中,居民对社区公共资源的贴现率是非常高的。“我遵守规则,别人不遵守规则,等于我替别人作了牺牲”,信任机制在这里将大打折扣,而且外来人口不一定认同社区生成的规则,规范开始失效,人际网络也随着人员的变动而松动,社会资本易于丧失。其四,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农村社区社会分化,出现了复杂的社会结构。传统农村社区人们有着利益一致性,这是建立在人口相对同质性的基础之上的。社会结构的复杂,带来了利益需求的复杂性与多元性,削弱了人们对社区的向心力与凝聚力,人们之间的信任与合作都会受到影响。 我国目前农村生态环境状况不容乐观,与社区社会资本的流失关系很大。这从以下两种情况可以反映出来。一种情况是社区的生态公共地遭到破坏。由于社会资本的流失,人们对生态公共地的心理预期变差,公共资源的贴现率变高,个体争先恐后的透支公共资源,“如果现在不用,等想用的时候,也许就没有了”,在这种心理预期下,于是我们看到,一个一个公共地悲剧被造出来,公共湖泊、公共山林、公共草场,都在演绎着这方面的悲剧。 另外一种情况是外来污染摧毁了社区的生态环境。在这里,社会资本流失的后果可以更清楚地体现出来:某些案例中,社区中一些“精英”通过出卖社区公共资源,从外界污染中获得大量实利。而为此付出的成本,却由社区全体成员买单,成本与收益被严重割裂。如果社会资本雄厚,人与人之间充满信任,社区有着严格的公共地资源使用规范,这方面的悲剧本应当可以避免。另外一些案例中,在面临着外来污染威胁之时,社区没有运用社会资本,进行抗争。尽管抗争不总是有效的,但也不乏成功的例子。在这里,我们运用科塞的冲突理论,可以解释社会资本在抵制外来污染转嫁中的作用——当一个群体面临与外群体冲突中,该群体如果有雄厚的社会资本,已经构建起维护自己结构的核心价值并取得全体成员的认同,群体整合的较好,就有可能动用更多的资源;反之,在外部威胁的情况下,群体要么反映冷漠,要么加快分歧,要么走向解体。 三、社会资本的重构与再生: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有机结合 综上所述,传统农村社区拥有良好的社会资本,对社区生态环境保护起着重要作用。在历史上,许多农村社区利用社会资本进行“自组织”,较好地保护了社区的生态环境。社会资本的运用,是农村生态环境得以合理保护的关键。但目前,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等因素影响,社会资本在农村社区中有日益流失的危险。由于社会历史条件所囿,目前就我国大多农村社区而言,我们难以复制传统的社会资本。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无法利用社会资本保护农村的生态环境。我们认为,当前我国处于传统农村社区与现代农村社区的过渡阶段,社会资本的流失只是一种暂时现象,社会资本在农村社区可以得到重构与再生(当然在一些农村社区中,社会资本并没有失去),并在生态环境保护中起到重要作用。这种重构与再生,沿袭的是一种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结合的路径。我们详细解读与缕析其中的路径,大体归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传统农村社区阶段,人们之间的合作是基于价值理性的合作,特征是社会资本雄厚。第二阶段是过渡农村社区阶段,价值理性丧失、工具理性尚未成为人们合作的纽带,特征是社会资本衰弱。第三阶段是现代农村社区阶段,人们之间的合作是基于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有机结合的合作,特征是社会资本重构。第四阶段是未来农村社区阶段,人们之间的合作是基于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有机结合的合作,特征是社会资本得以积累并日益雄厚。 现代农村社区社会资本重构的起点是工具理性,即在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中,人们之间的合作是基于理性选择的。也就是自私的理性人,为了私利得以实现,在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中选择了合作,因为合作要比不合作有利,这是基于理性的判断。基于工具理性的合作是有可能的,即使在“囚徒困境”模式中,人们之间的合作也要比不合作有利。自私的理性人之间,只要满足一些条件,也完全可以打破“囚徒困境”。奥斯特罗姆将这些条件归纳为八点。一是清晰界定边界;二是占用和供应规则和当地条件保持一致;三是集体选择的安排;四是监督;五是分级制裁;六是冲突解决机制;七是对组织权最低限度的认可;八是分权制企业。而阿科瑟尔罗德以及沃塔纳波等人以计算机模拟环境“博弈”,其结论也证实了这一点:自私的理性人之间也可以合作。在重复进行的无数次“博弈”中,首先违规不合作的人总是被淘汰,“一报还一报”(你不合作,我也不合作;你合作,我就合作)的人获利最大。 基于工具理性的合作,应是人们合作的逻辑起点,但并不是终点。在基于工具理性的合作中,社会资本能够得以培育与再生,从而使人们的合作成为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有机结合(即人们在环保中的合作,一是处于私利,二是本身把环境保护当作一种价值理念,二者有机结合在一起)。因为在基于工具理性的合作中,人们也会产生情感上的反映(信任与交流),之后这种情感上的反映又固化了原有的合作,社会资本由此得以重生。在之后的合作中,社会资本可以得到不断积累,在社区环保以及其他公共社会事业中发挥重要作用,保护生态环境也随之升华为人们的一种价值取向(价值理性)。 当然,以上过程并不是一个自然演变的过程,还离不开一定的条件,如制度设计、组织建设等。良好的制度设计是生成与积累规范不可或缺的条件,同时为社会网络的扩大提供了保障。组织建设是现代社区社会资本重构的土壤与基石。社区中各种组织(尤其是基于共同利益建构起来的组织),为社区居民交流提供了平台,大量的互动与情感付出,孕育了信任、强化了规范以及丰富扩大了人际网络,使社会资本得以积累与增值。 生态环境论文:水利建构对生态环境的作用 我省“五小”工程指小水库、小塘坝、小自流(小拦河坝)和小提水站小型水利工程被广泛应用于农业灌溉中,灌溉面积 1黑龙江省粮食产量和水资源概况 黑龙江省是全国商品粮产粮基地,黑龙江省有耕地960.1万hm2,未利用土地474万hm2。耕地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21%,未利用土地占全省总面积的10%。全省有坡度在25%以上的坡耕地2042万hm2。全省人均耕地面积0.26hm2,是全国人均占有量的3.2倍。全省有可利用后备耕地资源9.56万hm2。20世纪80年代全省多年平均水资量总量为772.2×108m3,其中地表水资源量为655.8×108m3,地下水资源量为273.5×108m3,2004年以后多年平均水资源量810.33×108m3,为其中地表水资源量为686.08×108m3,地下水资源量为287.19×108m3。根据黑龙江省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成果:(2003年)全省平原区多年平均(1956~1997年)地下水补给量为193.31×108m3,地下水可开采量为143.66×108m3,占地下水补给的74.3%。根据黑龙江省水资源综合规划成果(2005年)全省平原区多年平均(1956~2000年)地下水补给量为181.18×108m3,地下水可开采量为163.43×108m3,占地下水补给的74.3%。 2黑龙江省灌区基本情况 通过大量的数据调查,“五小”工程在农业生产灌溉水资源量中所占比例很大,对农业产值有很大影响。2007年现状,全省设计灌溉面积2万hm2以上的大型灌区23处,666.67hm2~2万hm2中型灌区295处, 3“五小”工程对农业产值的重要支撑 通过详细的调查研究,我省通过“五小”工程对农业灌溉的比例占全省灌溉面积的80%,其中水田占水田实灌面积的73.1%,旱田占旱田实灌面积的98.6%,说明我省灌溉仍以“五小”工程为主。以2010年哈市粮食总产值为例,可以看出“五小”工程在去冬今春干旱的严重自然灾害后仍取得历史上最大的丰收,总产125.9亿kg,同比增长11.3%。由于2010年,全市平均降水比去年减少10%。全市水田总面积48万hm2,2010年降水接近正常,但仍要预防春季旱情和影响范围。灌溉抗旱以打井、建站、补水为主要措施,新打大型机电井318眼,确保了春种用水,使2010年粮食产量获得好收成。 4“五小”工程的生态环境效益 由于“五小”工程占据黑龙江省灌溉面积80%,可见它对农业的稳产、高产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对区域的水资源平衡、社会经济发展及所有生态环境的供水、补水起到至关重要的调节作用,具有明显的生态环境效益。 5对水资源合理配置的协调作用 “五小”水利工程对水资源的调节起着重要作用。要做好水利设施的加固、维修、清淤,增强对水资源的有效调控。将雨季相对丰富的降水资源蓄集起来,供工农业生产在需水关键期使用。 依据水资源合理配置的基本原则,应满足有效性原则、公平性原则和可持续性原则。可持续原则实际上是代际间的水资源利用公平性原则,它要求不同时代的水资源利用权利及其效益维持不衰减,才能保持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实际上,由于人类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片面地强调经济有效性,很少追求环境和社会有效性,从而造成人类自身的生存环境恶化,产生资源的无效利用、不公平利用和不可持续利用的严峻局面。合理配置的主要平衡关系,在以区域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水资源合理配置过程中,还必须保持若干基本的平衡关系,才能保证合理配置策略是现实可行的。 在供水方面,影响供水的主要因素为供水的工程能力和调度策略。供水工程由利用当地地表水的蓄、引、提工程,地下水井群,污水处理与回用设施,以及从区外调水等工程组成;调度策略是指在一定的来水情况、蓄水状况、供水优先级别及各种综合利用要求下的各种可行调度方案。显然,在发展过程中工程供水能力的扩大要涉及到规划工程的开发规模、开发次序及不同的工程组合方案。同理,在一定的需水过程、来水情况和工程组合条件下,不同的调度策略对区域可持续发展的经济、环境与社会发展诸目标满足的程度也不一样。因而找出较为合理的动态供需平衡策略,便成为水资源优化配置的主要任务之一。 通过上述资料可以看出“五小”工程在国家水利建设中仍占有重要的地位,只要通过调研论证,提出合理优化配置方案,在全省内大力推广,典型区还可以推广至全国。 生态环境论文:试论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 摘要:文章从“良法之治”和 “普遍守法”两个方面来对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进行论述,提出了作者对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的一些具体设想。 关键词:生态环境,环境,自然资源,法治建设 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是我国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它的成效如何直接影响到中华民族的生存和发展以及党中央“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宏伟蓝图的实现。对于如何进行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方案固有多种,可谓见仁见智。本文笔者试图围绕古希腊哲人亚里斯多德对“法治”所做的经典阐述“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1]的角度,具体而言,即从“普遍守法”和“良法之治”两个方面来对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进行论述,以期抛砖引玉求教于同仁。 一、 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的前提-“良法之治”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生态环境立法一直行驶在“快车道”上,没有哪一个法领域能像生态环境法那样,几乎年年有法律通过,甚至一年有几部法律出台。在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我们就已经十分自豪地向世界宣布:中国已经形成了具有特色的环境法体系。但是,颇具讽刺意味的是,就在生态环境立法发展最为迅速的年代里,我国的环境污染及自然资源破坏却日趋严重。笔者认为,引起环境污染及自然资源破坏的原因固然有很多,但当初在“摸着石头过河”、“成熟一个制定一个”、“宜粗不宜细”的立法思想指导下,我国生态环境立法自身尚存在诸多缺陷,已严重影响到实施的效果,因此必须加以完善。笔者认为,完善我国生态环境立法主要应围绕以下两个方面进行。 (一)、生态环境立法的价值合理性-确立可持续发展为生态环境基本法的立法目的 由于立法时所处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特殊的时代背景,作为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基本法的现行《环保法》第1条将“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作为一项立法目的。虽然,从理论上来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内涵极其丰富,但实践中,衡量“现代化”程度的标准却往往被庸俗化。经济增长的数据成为“现代化”的最重要的甚至是唯一的标准,同时也是考核地方官员“政迹”的关键标准。众所周知,促进经济增长的途径有很多,其中通过资源高投入、高消耗、环境高污染的粗放型增长方式亦能达到,美国、日本等一些西方发达国家以前曾走过这条路,我们在计划经济年代基本上走得也是这条路。但是,历史经验告诉我们,靠牺牲环境资源为代价换取的所谓“经济发展”和“繁荣”是虚幻的,最终是得不偿失的。 基于对人类日趋严重的环境问题的深切关注,1987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委员会了长篇报告《我们的共同未来》,首次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2]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了《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和《21世纪议程》,进一步深化了可持续发展的内涵。迄今,可持续发展已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的认同,不少国家积极采取行动,相继制定出适合本国国情的规范和政策。1994年3月,中国国务院了《中国21世纪议程》,提出了中国可持续发展的总体战略、基本对策和行动方案,并提出要进行体现可持续发展原则的环境立法,将可持续发展提高到战略高度,可持续发展在我国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但是,由于在《环保法》立法时可持续发展尚未为国人所普遍认同,故未能成为《环保法》的立法目的。事实上,在我国很多地区迄今为止还在走着“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从事着或正准备从事杀鸡取卵、竭泽而渔的“经济建设”。在全国环境污染及自然资源破坏日趋严重的今天,及时修正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基本法的立法目的,确立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思想,使生态环境立法紧跟国际步伐和人类社会发展的潮流,提升生态环境法的品性,使其具有价值的合理性,无论是对执法还是对人民群众的守法及环境意识的提高来说都是十分必要的。 (二)、生态环境立法的工具合理性-整合现行环境资源立法 长期以来,我国的生态环境立法一直受到非理性思路的影响,其后果表现为在立法时容易就一时一事做出规定,缺乏深厚的理论基础以及体系化的通盘考虑和综合平衡,所立之法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诸如体系不完善、法律规定操作性不强、法律条文之间互相冲突等种种问题,严重影响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实施的效果,对造成实践中的执法困境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对法律来说,“法律将容忍事实上的困难,而不能容忍不一致性和逻辑的缺陷”[3],因此必须对现行生态环境立法加以重新整合。 1、注重环境法与自然资源法之间的沟通与融合,保持生态环境法律制度本身的和谐一致。 到目前为止,虽然我国已制定了众多的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但是却并没有形成科学、完备的生态环境法律体系,其突出的表现就是作为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基本法的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地位非常尴尬。《环保法》地位的尴尬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环保法》是1989年由第7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与其他污染防治与自然资源保护的单行法处于同一立法层次,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无法起到基本法的统领作用。其次,从内容上来讲,虽然现行《环保法》在立法体例上包括污染防治与自然资源保护两大内容,但由于种种原因,这部由国家环保机构负责起草修订的环保基本法却基本上是一部污染防治法,并没有规定自然资源保护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因此无法适应自然资源综合性、整体性保护的要求。 实践中,我国的生态环境立法基本上是针对单项污染防治和单项资源要素保护进行的,缺乏对污染的全面控制和资源整体保护,形成了分部门多头管理的混乱局面,各部门之间协调困难重重。例如,按照现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环境资源管理体制上人为地分割为土地、农牧、矿产、林业、水利等众多产业部门和行政区划。这些产业部门和行政区划的第一职能并不是保护环境资源,而是通过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创造经济效益,因此必然与环保部门发生权力冲突。生态环境立法上如此政出多门、职责不清的后果往往是灾难性的,很多部门经常从部门利益出发,对本部门有利可图的,往往互相争夺审批、发证、收费、处罚、解释等权限,闹得不可开交,而无利可图的则往往无人愿意负责,互相扯皮、推诿,人为造成许多工作漏洞,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能在很大程度上被肢解和架空,其职能根本无法落实。 针对以上问 题,笔者认为,为建立完善的生态环境法律体系,当务之急是必须对现行的《环保法》重新进行修订。重新修订《环保法》应着重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增加对自然资源保护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等内容,与此相应,名称上可更名为《环境资源法》。2、提高立法阶位,改由全国人大颁布,以便与《宪法》规定的“环境保护是我国一项基本国策”及作为生态环境保护基本法的统领地位相符,以利于形成不同层次的法律体系。3、建立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突出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能,使环保部门与经济管理部门在制定、执行有关决策时互相协调,有效防止部门之间的冲突。 2、注重生态环境立法的现实性,使所立之法具有可操作性,实践中能够顺利实施。 当前,我国生态环境立法中,有关法律规定缺乏操作性的现象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一些法律规定过于原则、抽象,实践中难以把握。例如《环保法》第29条规定,“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企事业单位,限期治理”,但对于何谓“造成环境严重污染”却没有做出进一步的规定,实践中难以把握。其他的一些如排污许可证制度、总量控制制度、集中控制制度的适用范围更是充满了弹性,增加了落实的难度。 其次,立法中缺乏程序性规范。迄今为止,我国尚无一部统一的环保程序法,甚至连作为环境纠纷非诉讼处理重要方式之一的环境仲裁制度都无法可依,实践中根本无法操作。而环境自力救济因没有统一、明确的程序,实践中受害者经常会采取一些过激行为,容易激化矛盾,不利于纠纷的解决。因为没有明确、合理、完备的实施方式和途径,环保实体法中的内容便无法落实,其效力便无法得到保障,其中规定的权利、义务也便成了空中楼阁。例如,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规定了公众参与的原则,但却对公众参与的程序、方式、对公众表达意见的处理、公众意见的效力等均未加以规定,因此,该规定在实践中远未起到立法预期的效果。又如,《环保法》第6条在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时,却未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向何部门检举、控告以及有关部门对检举、控告处理的程序、期限、有关部门不作为的法律责任等等都未做出任何规定,最终使得该规定在实践中根本无法落实,其实际的作用就是除了宣示立法者的立场外,基本上是一纸空文。 针对上述情况,在整合现行生态环境立法时应注意对其中原则性的规定予以细化,以便于在实践中操作。另外,在当前制定统一的环保程序法尚有困难的情况下,应针对环境资源法中实体性规定,通过在本法中或在其实施细则中及时地补充相应的、完善的程序性规范,以确保实体性规范的实施。 3、消除现行生态环境立法中法律规定互相矛盾冲突的现象。 我国现行生态环境立法中,存在的另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是法律规定之间常常自相矛盾。例如《环保法》第37条规定,“未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拆除或闲置防治污染的设施,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安装使用,并处以罚款”。从该条文的表述来看,如果排污单位没有擅自拆除或闲置防治污染的设施,其超标排放污染物行为并非违法。但是,依据《标准化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环境保护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而“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4].因此,超标排放污染物行为无疑又是违法行为。这种法律规定之间互相冲突的情况,在我国的生态环境立法中不是个别的现象。由于立法上的冲突,实践中常常让人无所适从,法律的尊严也因此而被大打折扣。因此,在整合现行生态环境立法时必须尽力消除法律规定互相矛盾冲突的现象,以维护法律规定的统一性,便于法律的实施,进而维护法律的尊严。 二、 我国生态环境法治的核心-“普遍守法” “良法之治”仅是生态环境法治的前提,实现了“良法之治”也仅是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的第一步。“邦国虽有良法,要是人民不能全部遵守,依然不能法治”[5],对我国的生态环境法治来说,其最终实现的标志是“普遍守法”的形成。具体而言,“普遍守法”又包括执法和守法两个环节。 (一)、“普遍守法”的关键-严格生态环境执法 学者在分析我国环境法的实施实效时严肃地指出[6],当前,我国在生态环境执法方面存在普遍不力的情况。一些地方政府和综合经济部门及其领导狭隘地从发展本地经济的角度出发,没有坚持“环境、经济与社会协调、持续发展”的环境法基本原则,自觉不自觉地走上了“重开发,轻保护”、“先污染,后治理”的传统发展的道路,在进行重大经济发展规划和生产力布局时没有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个别地方政府和部门甚至知法犯法,作出明显违反环境法律规范的经济发展决策。个别政府部门和领导环境意识和环境法制观念极其淡薄,以权代法、以亲代法,干预、阻碍环境主管部门的行政执法,对企业违反环保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听之任之,有些领导还为之说情护短,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息事宁人办法,帮助企业和有关责任人逃避法律制裁。可以说,对于当前严重的环境问题的产生,执法不力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法治的基本原则必须是官方行为与法律的一致,没有这一原则,就等于什么也没有”。我国生态环境执法中的执法不力所带来的不仅仅是环境污染和生态资源破坏愈演愈烈的恶果,而且还严重损害了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动摇了群众对法律的信任。因为民众如果从经验中得出连政府都带头不守法的法律经验,将会从根本上动摇他们关于法律的信念,甚至使人们失去对法律的信心,更不必说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了。因此,各级政府部门要切实转变观念,去除那种将“发展就是硬道理”庸俗地理解为经济增长就是发展的全部内涵,将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对立起来的错误认识,在评定干部政迹方面,不能仅以经济增长数据为标准。同时,执法者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法制观念,在环境执法时做到勇于执法、敢于执法、严格执法、依法执法。为此,必须建立一套人民检察院环境司法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各政党、各人民团体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执法的监督,以切实保障环境执法依法进行。此外,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为保证严格执法的实现,在立法确立生态环境法律中有关规定的实施主管部门时一定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不能主观意想,要切实考虑该部门是否适合行使主管职能,在制度设计时充分地考虑到“制度防恶”,从源头上杜绝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产生。 (二)、“普遍守法”的根本-公众环境守法意识的养成 日本法学家川岛武宜认为,“法不只是靠国家来加以维持的,没有使法成为作为法主体的个人的法的秩序维持活动,这是不可能的。-大凡市民社会的法秩序没有作为法主体的个人守法精神是不能维持的”。[7]学者梁治平先生在论述我国法实施时指出,“中国固然制定了不少的法律,但人们实际上的价值观念与现行法律是有差剧的。而且,情况往往是,制度是现代化的或近于现代化的,意识则是传统的或更近于传统的。”[8]而由一群具有浓厚传统意识的人来执行先进的法律,其后果诚如现代化学者阿历克斯·英格尔斯一针见血地指出的那样,“如果执行和运用着这些现代制度的人,自身还没有从心理、思想、态度和行为方式上都经历一个向现代化的转变,失败和畸形发展的悲剧结局是不可避免的,再完美的现代制度和管理方式,再先进的技术工艺,也会在一群传统人手中变成废纸一堆。”[9]以上学者鞭辟入里的分析仿佛专门针对我国生态环境法的实施状况而发,我国生态环境法的实施现状告诉我们,如果没有公众的普遍守法意识,如果公众还继续把生态环境法看作是可有可无、可遵守可不遵守的“软法”,那么,再完备的生态环境立法也仅仅是纸面上的东西,而绝不可能隽刻在公众的心里和落实到他们的自觉行动中。 对公众环境守法意识的培养,不断加强宣传教育无疑是一条十分必要的途径。但笔者认为,针对我国民众普遍不了解不关注我国的环境法及环境问题的现状,大力扩展公众的环境权对提高公众的环境守法意识来说更为重要。所谓环境权,是指“环境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适宜健康和良好生活环境,以及合理利用环境资源的基本权利”[10].其内容包括生态性权利和经济性权利。前者体现为环境法律关系的主体对一定质量水平环境的享有并于其中生活、生存、繁衍,其具体可化为生命权、健康权、日照权、通风权、安宁权、清洁空气权、清洁水权、观赏权、环境美权等。后者则表现为环境法律关系主体对环境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其具体可化为环境资源权、环境使用权、环境处理权等。此外,基于环境保护的需要,还包括环境知情权、环境监督权、环境事务参与权、环境结社权、环境改善权、环境请求权等程序上的环境权。因为环境权的内容十分抽象复杂,因此,必须通过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刑法等部门实体法将其具体化才能切实予以保护,同时,鉴于当前我国环境诉讼对起诉资格要求过严(无论是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都要求原告必须与损害有直接的利害关系,而且要有具体的损害后果)不利于保护公民环境权利的情况,有必要借鉴美国的“公民诉讼”制度[11],适当地放宽原告起诉资格,扩大起诉对象,赋予公民对环境管理机关、各企事业单位违反法定污染防治义务(所谓违反,包括已经违反、正在违反以及将要违反)为起诉理由。笔者认为,只有通过实体法上公民环境权的确立和程序法上类似“公民诉讼”制度的建立,才能有效地保护受害者的利益,并进而保护社会公众的利益以及保护包括受害者在内的公众的过去、现在和将来的环境权益,使人们对切身利益的保护与改善同环境保护联系起来,增进对环境问题的理解、关注和行动,进而将环境守法内化为一种自觉。唯如此,我国生态环境的法治才能最终得以实现,因为,“法律只有在受到信任,并且因而并不要求强制力制裁的时候,才是有效的”. 生态环境论文:浅论化工建设规划中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在我国的经济发展进程中,化工建设一直是一个支柱型行业,但是也因为它自身的因素给周遭生态环境造成了很大的污染和损害,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可持续发展,因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就应用而生,本文主要探讨了化工建设中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体系的发展,并对其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深层次剖析力图找出一种解决方式完善生态环境评价体系。 一、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及其重要性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是对人类开发建设活动可能导致的生态环境影响进行识别分析和评价,并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减少影响和改善生态环境的策略和措施,对后续的一些影响进行跟踪监督和控制。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越来越深入以及快速的发展,一些建设项目大肆开发并且得以快速建设,严重忽略了施工之前之中之后各个阶段对于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则能够未雨绸缪,对于建设项目的实施进行预测评价监督控制,把环境保护的理念深入人心,而且促使政府在这一方面做出正确的决策,避免污染之后再治理现象的发生,另一方面则使得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协调一致,不会产生冲突。 二、化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在我国的发展 最初,我国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基于建设项目对环境的破坏而逐渐发展起来的,1979年,我国颁布了《环境保护法》,接着在试行一段时间之后,在1986年,我国又颁布了新的法规——《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办法》,这一阶段,生态环境影响评价还处于婴儿阶段,是一种对于前景的摸索和跟国情的磨合阶段。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这一过程中,对我国建设项目的开发与实施起到了不可抹掉的重要作用,帮助政府果断出台了一系列的关于建设项目的正确决策,也在一定程度上防范了一些大型破坏环境的建设项目的实行,成功保护了生态环境。 第二个发展阶段,就是到1998颁布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这一阶段,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体系得以不断补充和完善。在环境影响评价的各个实施阶段都做了详细而基本完整的规定,使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能够有规可循,这也表明了我国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体系里程碑式的制度的出现。 第三个阶段,2003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体系从化工建设项目延伸到了更多更广阔的行业,使得环境保护的理念更快速更广阔的传播,也加大了环境保护评价的适用范围,是我国立法的一个大的飞跃,也是我国环保理念的成功发展。 根据我国的自身国情,吸取国际环境保护评价体系的先进制度和理念,这一新型的环保体系已经深入人心,并且在越来越快的完整发展。 三、化工建设规划中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在我国的现状以及出现的一些问题浅谈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以及越来越明晰凸现出来的一些环境问题,还有国际环境形势的不容乐观,我国政府也在积极努力保护生态环境,相继出台了很多项关于环境保护的政策,在这方面的投资也在加强,尤其是在化工建设方面的环保投资。 1.目前,我国的化工企业如雨后春笋一样在全国各地盛开,而一些小型的化工企业基于领导人的认识或者是本身的理念而只是注重企业自身的经济利益,而对其建设项目规划可能产生的对于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和破坏视若无物。 2.我国相关政策和法规对于化工建设规划中的一些细节没有进行有效硬性规定,从而使得在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中出现一些阻力,总得来说,就是形式性太强,缺乏可行的操作性。 3.公众参与并不彻底。化工建设的很多项目都涉及到了公众的日常生活,在整个评价过程中,公众可参与的程序并不多见,出现专业人员一手包办的现象,而在规定公众参与的程序中,对于参与公众的人数和选择以及参与方式内容等都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说白了,就是一个规定好了的形式。 4.相关部门认识不够,对于环境影响评价的监督不到位。可能由于一些利益上的牵连问题,有些部门受贿而对于化工建设出现的问题视而不见大开“绿灯”。 四、对于上述出现的问题的解答及对当今化工建设规划中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体系和制度的完善 1.完善法律制度。首先就是完善我国对于化工建设规划中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的一些细节问题(例如公众参与程序和参与程度问题),组织专家团进行实地考察并且进行法律试验,充分了解现实,使得新法能够有效执行具有可操作性。其次,对于相关人员的工作制度也要严格执行,奖惩分明,人的制度永远是一个不变的主题,要加强监督,防止人为导致的环评报告不准确现象发生。 2.设立专门的独立监督控制机构。鉴于环评过程中出现的一些不法问题得到人员的互相包庇,应该设立设立专门的机构对相关过程和人员进行监督和质量的控制,进一步提高对于化工建设规划的环评有效性和高效性。 3.完善化工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和方法。化工建设关乎所有国人的生活,而化工建设对环境所造成的影响也不容小觑,应该定期组织专家团对一些大型的化工企业进行检查和实地考察,及时完善相关技术,吸取国外的先进经验,结合国情研究自己的环评技术,对于一些小型但污染严重的化工企业要严厉果断取缔。 五、结语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体系也在逐步的完善,而对于化工建设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体系则一直在创新,相信在越来越完整的环评体系下,化工建设对于环境的影响将越来越小。 生态环境论文:生态环境对林业发展的影响 一、加快林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推动林业发展有利于提高我省抵抗自然灾害的能力1998年,在我国境内,爆发了一场全流域型的特大洪水,而我省的嫩江、松花江流域同样也爆发了历史上罕有的洪涝灾害。引发这场洪灾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天灾”,即受1997年强势的厄尔尼诺现象影响,导致气候异常。另一方面则是由于“人祸”,人们对森林资源的过度开采,致使水土流失的情况非常严重,大量泥沙进入江河湖泊,最终导致行洪不畅。这场全国范围内的洪涝灾害提醒我们,如果不重视生态环境,不重视林业发展,将会加重生态环境的恶化,最终受损失的是人类自己。因此,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推动林业发展,已经成为我省抵抗自然灾害的一项重要手段。 (二)推动林业发展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水平稳步提高,人们对生存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同时,林业的发展状况,也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富强、文明程度的一个重要指标。目前,我国的现代化建设已经进入到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第三步战略阶段,为了保证这一阶段的战略成果,我们必须要注意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推动林业发展,努力扩大森林的覆盖面积,在为人们提供适宜的生存环境之外,也可以从侧面强化人们的环保意识,实现全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改善生态环境,推动林业发展的建议 现阶段,我省的生态环境的恶化已经到了无以复加的程度,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峻。因此,改善生态环境,推动林业发展已经成为了当务之急。 (一)把握历史机遇,稳步推进林业发展随着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的林业产业无论在性质、定位,以及工作指导思想方面都在悄然发生着重大转变,现阶段,我国的林业产业正处于由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过渡的关键时期。我国政府已将生态建设提高到战略发展的高度,同时做出了一系列重大举措,比如积极推进“三北”和长江中下游等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环北京地区防沙治沙工程、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重点地区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工程等,这些生态工程已经被列入了计划发展纲要之中,我国政府预计在十年内投入约4600亿元,以保证这项工程的顺利完成。而上述的这些工程几乎已经覆盖了我国的全部生态环境恶化地区,足以见得我国政府治理生态环境的决心与毅力。在这样一个时代背景下,林业单位必须要把握“以大工程带动大发展”的历史机遇,深入落实党和国家的相关政策,合理分配各种资源,从而不断加快我省林业产业的发展步伐。目前,我省已经纳入了国家部署的六大重点林业生态工程中的五项,随着生态补偿基金的到位,相信我省的生态建设必将会进入一个崭新的阶段。 (二)解放思想,转变经营理念在过去相当长的时间内,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社会各个领域都是按照政府规划进行生产,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传统的计划经济的管理模式已经无法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而出现了种种弊端。回想过去,有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我国很多领域的经营与管理都陷入了迷茫之中。为了解决人们吃饱饭的问题,各地方想出了很多办法,也尝试了很多的措施,但效果并不理想。直到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家提出了在农村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一制度的实施,将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全部调动了起来,不但解决了农民的温饱问题,粮食产量也大幅度增加,并且产量逐年增长。取得这一成绩的原因就是解放了思想,转变经营理念,这也是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唯一出路。反观目前我国林业发展中同样出现了类似的问题,有很多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其深层次的原因还是我们的思想未能解放,经营理念比较落后,缺乏开拓与创新的意识,主要表现为:思想守旧,面对新问题、新情况,不积极思考,甚至有一种逃避心理,对于那些工作中长期存在的问题,缺乏挑战与创新的心理。这些思想层面的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了我国林业生态建设的全面展开。因此,需要我们尽快解放思想,转变经营理念,同时引入现代企业的管理理念,提高林业的生产效率。 (三)放宽政策,完善机制我们知道,广大人民群众才是绿化造林的真正的主体,想要实现我国林业的长远发展,就必须要充分调动起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想要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利用市场机制,深入挖掘各种利益主体的潜在需求,不断调整所有制结构,理顺分配关系,逐步完善现有机制。一是由国家出土地,个人、企业负责投资、造林与管理,然后国家再从中收取一定的费用。二是建立管护承包机制,也就是国家出地、投资、造林,再将其承包给个人、企业,进行后序的抚育与管理工作,三至五年之后,保存率达到预定标准,国家向个人、企业发放相关的费用,再由国家进行统一管理。三是国家可以采取土地入股的方式,参与到个人、企业进行的管理过程中,然后按照股分对林业的收益进行分红。四是国家向个人、企业提供土地、苗木,个人、企业对林场进行管理,收益也由个人、企业获得。同时也有权对这片林地进行继承、转让与买卖。各地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发展水平,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政策,相信这些政策推行之后,能够调动起广大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能够为广大生产经营者带来更多的经济收益。 (四)借助社会力量,努力推动林业发展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林业不仅仅是一项产业,同时也是作为一项公益事业而存在。因此,想要实现我国林业的全面发展,单靠政府投入或者是林业部门自行发展,显然是无法实现预期目标的,必须要依靠全社会的力量,才能够实现我国林业的全面发展。各级地方政府必须要深刻的认识到林业工作对于生态环境发展的重要性,要切实落实国家的相关政策,将林业划入区域经济发展的规划之中,政策的制定要与地方经济发展、农村经济结构以及农民的实际收入结合在一起,切实提高农民的生产条件与生活质量。 地方的计划部门对林业投资项目要合理规划,优先安排;财政部门要保证林业投入的资金到位,有条件的地方还要增加相应的投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要加大对林业重要性的宣传 ,为林业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总之,政府部门要协调发展,同时还要借助社会力量,最终实现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生态环境论文:国内生态环境状况以及整治 1我国生态环境发展现状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业污染物及城乡生活污水逐年增加,在农业生产中,农药、化肥、农膜等农业投入品使用量不断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农田水土流失严重,农用水体与土壤污染加剧,野生动植物资源减少,农作物病虫草害严重,农产品中有害物质超标成为普遍。 我国人多地少,近年来由于资源开发利用不科学,导致生态环境十分脆弱。据统计,全国水土流失面积已达356万km2,约占我国国土面积的37%,平均每年新增水土流失面积1万km2。黑龙江省水资源匮乏,每年干旱面积达106.67万hm2。 同时,因不合理不科学用水,农业用水浪费严重。 我国有533.33万hm2农田遭受不同程度的大气污染,农村环境污染呈蔓延趋势,废污水随意排放,秸秆焚烧,人畜粪便进入河道,水体污染严重。 农业生产每年带来的环境污染也十分惊人。我国化肥年使用量达4124万t,平均用量在400kg/hm2以上,鹤岗市郊区年化肥用量达到9256t,平均化肥用量高达450kg/hm2。农民几乎不施用有机肥,连续多年使用化肥,化肥应用指标已远远超过发达国家为防止化肥对水体污染而设置的225kg/hm2的安全上限,化肥平均利用率仅为40%左右。化肥的大量使用,使氮素浪费严重,加剧水体富营养化,导致农业污染加剧。 农药污染也十分严重,全国遭受不同程度农药污染的农田面积超过933.33万hm2。目前,生产上使用的农药品种十分混乱,随意添加组合的现象十分严重。据调查,鹤岗市郊区每年使用农药达到12t,除30%~40%左右被作物吸收外,大部分进入水体、土壤及农产品中,使耕地及农产品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 农业生产中由于投入品的不合理应用,形成农业面源污染,又称农业非点源污染。在农业生产活动中,氮素和磷素等营养物质、农药、重金属以及其他有机和无机污染物质、土壤颗粒等沉积物,从非特定的地点,以不同的形式对大气、土壤和水体等环境造成污染,尤其是通过农田的地表径流和地下渗漏造成水域环境污染。农业生产具有广泛性和普遍性,而农业面源污染涉及范围广、随机性大、隐蔽性强,因此不易监测,难以量化,控制难度大。 2黑龙江省生态环境治理的意义 资源与环境是全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黑龙江省是东北地区水稻优势产业带的主要区域,水稻种植面积233.33万hm2(2007年),约占东北水稻面积的60%左右,比北方14省市水稻面积的2/5还多,位居全国第九,总产量为1650万t,商品率高达952万t/a。鹤岗市下辖2县1区,区域内耕地面积47.2万hm2(包括绥滨县、萝北县及宝泉岭管局)。水稻种植面积15.67万hm2,其中宝泉岭管局11.67万hm2,县区4.00万hm2。水稻平均产量为7.0~7.5t/hm2,稻谷产量115万t,其中县区27.5万t。 从生态环境上看,黑龙江省发展绿色优质水稻生产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由于开发晚、人口密度小、工业化程度低和森林覆盖率高等原因,该地区空气清洁,自然环境优越,稻田灌溉用水质量优良。全年冬季严寒漫长,夏季作物生育期短,病虫害种类少,发生程度较轻,本田使用化学农药数量也少,尤其是对生产绿色稻米影响很大的生育后期农药使用量远远低于南方省市。 黑龙江省生产的粳稻深受国内外销费者的欢迎,发展生态农业具有较大的优势。但是,由于长期掠夺式经营,农药、化肥超量使用,农田有机肥施用少,耕地质量下降十分严重。土壤有机质从5%下降到2%。同时,一家一户小规模种植方式,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抵御自然灾害能力较差。农业生产尤其是水稻生产出现品质下降而出现卖难的现象。加强农业生态环境治理,增加农业基础设施投入与建设,促进耕地养护,是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目前,鹤岗市水稻生产已发展成为区域内的优势产业,生产面积逐年扩大。但是,由于水田基础设施投入不足、沟渠不畅,农药化肥的盲目大量使用,农业新技术应用面积小,导致水土流失严重,农业面源污染加剧。因此,通过加强水田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水稻生产条件,运用优质、高产品种,推广高产栽培新技术,提高水稻产量和品质,提高农民种稻水平,科学合理使用化肥与农药,降低生产成本,增加经济效益,对于发展该区域粮食生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都将起到非常重要的意义。 生态环境论文:中国生态环境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论文 随着工业及城市化的发展,生态安全问题越来越引人们广泛关注,生态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防安全、政治安全和经济安全的基础。从全球范围看,生态安全问题对国家安全的影响,是众多国家关心的焦点问题之一,生态安全问题如果同人口、种族等因素相遇,就可能引发暴力冲突,它不但可能影响一个国家内部的政治稳定,还可能导致民族之间、国家之间的战争,从而影响到地区稳定和国防安全。 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民族最多的国家,由于工业有害物质排放,资源过度开发,农业化肥及除虫药剂大量使用,生活废弃物及垃圾的污染等,使我国生态环境产生了严重的失衡,加上人类的经济活动和掠夺式开发,使生态严重破坏,给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带来严重的危害。我国生态安全问题已成为影响我国国家安全的重大问题。 笔者认为,通过对我国生态安全现状的分析,有助于进一步提醒国人对生态安全问题引起充分重视,积极解决我国的生态安全问题,切实保护我国的生态安全,同时积极参与国际生态安全合作,维护我国国家利益。 一、生态安全的基本含义、构成和特点 (一)生态安全的基本含义 生态安全迄今为止还没有形成统一的概念,但一般认为它包括两层基本含义: 一是避免由于生态环境退化和资源短缺对经济发展的环境基础构成威胁,从而维护一个国家的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对于本国经济持续发展的环境支撑能力; 二是避免由于生态环境严重退化和资源严重短缺造成环境难民并引发暴力冲突,从而防范生态安全环境问题对区域稳定和国家安全构成的威胁。第二层含义则是外交、军事范畴新概念。 (二)生态安全的构成 生态安全就是生态系统的安全。该系统是在一定时间和空间内,生物与其生存的环境及生物与生物之间的相互作用以及彼此间通过物质循环、能量流动和物质交换而形成的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生态系统的组成十分复杂,最主要的影响因素是土地、水、大气和生物。 生态安全主要由土地安全、水资源安全、大气环境安全和生物物种安全等因素构成。这其中任何一个构成因素出了问题,都会影响生态安全并进而影响到国家安全。生态安全的构成示意图如图1所示。 (三)生态安全的主要特点 与影响国家安全的其他因素相比较,生态安全有其自身的特点: 一是整体性。生态环境是自然界各种因素相互作用、相互影响,最终达到相互平衡的系统。对局部地区环境一个因素的破坏或不合理利用,就会影响到这一地区整个环境的稳定度和环境质量的变化。 二是长期性。生态环境的形成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人类一旦对生态环境施加某种影响,那么这种影响在很长的时间内都会作用到人类的生产和生活,在当前条件下,这种影响以负面影响为主。 三是不可逆性。人类对环境的过度利用一旦超过环境自身的承载容量,就会对环境造成破坏,而且这种破坏是不可逆的。至少在目前科学技术水平条件下,要想恢复大面积受到破坏的环境是不可能的。生态安全的主要特点如图2所示。 二、我国生态安全的现状 (一)生态安全问题严重 我国是世界人口最多的国家。面对13亿人口压力,加上长期以来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发展经济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谋求经济数量的增加,做过许多违背自然规律的事情,造成了巨大的生态破坏,我国的生态安全面临着非常严峻的形势。当前,我国生态安全问题在国土资源安全、水资源安全、环境资源安全和生物物种安全等4个方面的问题表现得尤为突出。 (二)国土资源安全问题 国土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赖以生存的最基本条件。国土资源的多少和优劣是决定一个国家安全程度的重要因素,对于一个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大国来说,尤其重要。目前我国水土流失面积达356万平方公里,占国土总面积37.08%。20世纪50年代以来,每年因水土流失而丧失耕地267万公顷,平均每年“流失”耕地6.7万公顷,我国荒漠化土地面积为262万平方公里,是全国耕地总面积的2倍多,并且还在以每年2400平方公里的速度扩展,相当于每年沙化一个中等县。 我国森林人均占有量是世界最低的国家之一,据测算,按目前的砍伐速度,我国可采林将在短短7年内被砍完,我国草地面积正在逐年减少,草地质量也在明显下降,其中中度以上退化的草地已达1.3亿公顷,并且还在以每年2万平方公里的速度扩展。 我国湿地资源占世界湿地面积10%,但已有近40%的湿地受到中度和严重威胁。其他生态系统也退化严重,造成生态功能下降,生态平衡失调,已对国土安全构成严重的威胁,因此,我国国土资源安全问题非常严重。 (三)水资源安全问题 我国水资源占世界水资源总量的8%,但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4,列为世界上13个贫水国家之一。我国可利用水资源为8000~9000亿立方米,现在一年的用水总量达到5600亿立方米,预计到2030年全国用水总量将达到8000亿立方米,接近我国可用水资源的极限。我国有660多个城市,其中400多个城市缺水,有110多个城市经常闹水荒,全国城市日缺水量达1600万立方米,影响4000万居民的正常生活。 现有水资源浪费、污染严重,河流污染由局部发展到整体,由城市发展到乡村,由地表发展到地下,我国主要河流普遍污染,七大水系有1/3以上河段达不到饮用水标准。海洋污染也相当严重,据1999年统计,我国近海海域,4类和劣4类海水已达46%以上,其中东海劣4类海水比例高达53%以上,因此,我国水资源安全问题已经敲响了警钟。 (四)环境安全问题 我国目前向环境排放的各种废物数量远远超过环境的承载能力。20__年我国工业废水排放量为227亿吨,市政污水排放量为220.9亿吨,而废水处理率却很低,工业废水处理率小于70%,市政污水处理率在15%以下,许多废水未经任何处理便排入江河湖海。20__年我国二氧化硫和烟尘排放量分别达l995.1万吨和1165.4万吨。 据统计1999年全国338个主要城市中,只有33.1%的城市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其余66.9%的城市均未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其中还有137个城市低于国家空气质量三级标准,占统计城市的40.5%。 我国平均每天产生城市垃圾l.5万吨,每年要吞噬掉25万平方米的土地资源来处理这些垃圾。另外还有一些难解、有毒有害化学品污染将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引发环境危害,因此,我国的环境安全问题十分严峻。 (五)生物物种安全问题 我国是世界上生物物种最丰富的国家之一,但目前已有4000~5000种高等植物濒危或接近濒危,占我国高等植物总数的15%~20%,经过确认的我国珍稀濒危重点动植物分别达258种和354种。在《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和 国际贸易公约》所列的640个物种中,我国占有156个。 外来物种不断侵入我国,严重威胁我国生物物种的安全。如20世纪80年代初随木材贸易从美国侵入我国的红脂大小蠹,1997年在山西省大面积爆发,使大片油松在数月间毁灭。目前该物种已经蔓延到河北、河南两省,严重危及其他野生动植物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另外还有美国白蛾、大米草、麝鼠、豚草、紫茎泽兰、空心莲子草等外来物种,已严重影响到我国许多地区,对本地区生物多样性造成了巨大威胁,到了难以控制的局面。因此,我国生物物种安全问题严重。 (六)生态环境安全有加速恶化的趋势 从整体上来看,我国生态环境安全有加速恶化的趋势。例如: 近年来人人皆知的沙尘暴,20世纪50年代较大的暴发有5次,60年代较大的暴发有8次,70年代为13次,80年代为14次,90年代则多达23次; 海洋赤潮暴发,60年代以前十分罕见,从70年代开始赤潮平均每两年发生1次,80年代赤潮增加到每年平均发生4次,到90年代,有的年份,赤潮竟达到30多次; 土地沙化也在加速,50~70年代中期,平均每年沙化土地1560平方公里,70年代中期到80年代中期,平均每年沙化土地2100平方公里,进入90年代后,则平均每年沙化土地2400平方公里。 我国生态环境恶化的种种表现,从一个方面说明我国生态环境安全正在加速恶化。 三、我国生态安全恶化造成的严重后果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生态安全问题日益突出,生态环境破坏加剧,生态环境安全日益恶化,因而对国民经济建设和发展造成严重的后果。根据国家环保总局有关研究结果表明: 1986年因生态环境破坏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831.4亿元,而1994年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则共计人民币4201.6亿元,接近同年全国gdp的10%; 1998年长江特大洪水,究其原因也是由于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生态安全日益恶化造成的,这次洪水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人民币2642亿元。 上述损失只是生态环境破坏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部分间接经济损失,没有包括基因、物种消失等许多无法计算的潜在经济损失,而潜在损失远大于直接经济损失,该经济损失通常为直接经济损失的2~3倍,甚至上10倍。 在一些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生态安全非常恶化的地区,生态难民已经出现,如内蒙古阿拉善盟由于居延海干涸,迫使2.5万牧民背井离乡,青海、甘肃、宁夏、海南等省区也相继发生了因生态安全严重恶化,人口被迫迁移的事件。 四、我国生态安全保护对策 一、进行全民生态安全意识教育,从人抓起 当前我国生态安全问题非常严重,更主要的原因是广大公民缺乏基本的生态安全意识。因此,应当始终贯穿“以人为本”,从人抓起,积极行动起来,全民动员,人人动手的思想,通过各种渠道,在全体公民中间进行生态安全意识教育,特别是对青少年的教育,学校应当从小学开始开设生态安全课程教育。 各级政府部门领导和公务员应当在思想深处形成一切以生态安全为主的意识,做好维护生态安全的表率。只有重视全民生态安全意识教育,始终贯穿“以人为本”,从人抓起,才能在全社会形成人人懂得生态安全,个个维护生态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生态安全立法和执法工作 为了有效解决我国生态安全方面的问题,保护我国生态安全,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加快制订和完善我国生态安全保护的法律、法规,同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于各类破坏生态安全的违法案件坚决予以查处,决不姑息。 对于积极保护生态安全的优秀事迹,应当在全社会大力宣传,并给予重奖。另外,必须认真学习和积极借鉴国有关外生态安全保护方面的先进管理经验,提高我国生态保护的能力和水平。 三、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双赢”道路 经济发展不仅要看经济指标,还要看生态环境指标。要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生态安全存在的严重问题,必须坚持走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双赢”的道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坚决放弃过去高投入、高消耗的粗放发展模式,通过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从根本上解决生态环境污染。对于新建项目,必须优先考虑生态环境保护,对于达不到环保要求的,绝不允许上马。 生态环境指标应当作考核领导业绩的重要内容,对于那些“污染型”领导,要坚决予以免职。 四、建立国家生态安全监测预警系统 国家应该像重视国防安全一样重视生态安全,建立相应的生态安全系统监测预警和快速反应系统,对于一些严重的自然灾害和人为的生态环境破坏事件,能够有效地作出预警和快速反应,以减少国家生态安全的破坏,保护我国的生态安全。 五、遵循自然规律,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生态安全 目前,我国生态安全之所以出现如此严重的问题,主要是因为过去违背自然规律,不按自然规律办事,过分夸大人的主观能动性所造成的。为了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生态安全存在的问题,必须遵循自然规律,严格按照自然规律办事,并采取有效措施。必须切实落实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还湖、蓝天碧水等工程项目的实施,积极建立自然保护区和国家级生态重点保护区,对重点动植物和重点生态功能区进行有效保护。同时应充分利用生态环境的自然修复功能,对已被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有效修复。 六、减少农业毒害和污染,大力发展生态农业 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是减少生态环境污染和有效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和方法。发展生态农业必须合理调整农药、化肥、除草剂等产品结构,坚决淘汰那些高毒、高残留的农药,淘汰那些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化肥、除草剂产品,开发低毒低害及无毒无害的农药、化肥、除草剂产品,同是严格控制含磷洗涤剂的使用。因此,只有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才能有效保护我国的生态环境安全。 七、慎重对待生态技术推广和外来物种的引进 为了有效保护我国的生态安全,特别是生物物种的安全,对于生物技术的推广和外来物种的引进,一定要十分慎重,不能盲目随意和不顾整体利益。特别是对于转基因的研究应当采取“急研究、缓推广”的对策。只有慎重对待生物技术的推广和外来物种的引进,才能减少外来物种及新物种对本地牲物种的威胁,有效保护本地生物物种的安全。 八、完善产权制度和实施生态补偿制度 我国许多生态安全方面的问题 ,从根本上说皆起因于对自然资源的产权不明晰及生态补偿制度的未实施。 必须改变目前资源所有权“虚拟”、产权不明晰的状况,进一步完善所有权制度,严格界定所有权、经营权和开发使用权,将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 同时有效实施生态补偿制度,征收资源和生态补偿费。 两种制度的完善,一方面可以促使使用者合理使用自然资源;另一方面可以为生态环境的保护提供必要的资金。只有通过完善产权制度和实施补偿制度,才能有效保护我国的生态安全。 五、结论 1、生态安全主要由土地安全、水资源安全、大气环境安全和生物物种安全等因素构成。生态安全具有整体性、长期性和不可逆性3个主要特点。生态安全任何一个构成因素出现问题,都会影响生态安全,进而影响到国家安全。 2、生态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防安全、政治安全和经济安全的基础。目前,我国生态安全问题比较严重,已成为影响我国国家安全的重大问题。通过对我国生态安全的现状分析,有助于提醒人们对我国生态安全问题引起高度重视,想方设法积极解决存在的问题,有效保护我国的生态安全。 3、针对我国危机四伏的生态安全问题进行有益探讨,为了有效解决我国生态安全存的难题,提出了一些具体的保护对策和措施,以期对保护我国生态安全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在全社会努力营造一种“人人懂得生态安全、个个维护生态安全”的良好氛围,达到真正有效保护我国生态安全的目的。 生态环境论文:谈公路建设及生态环境保护 论文关键词:公路;环境保护;污染 论文摘要: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蓬勃发展,公路建设的步伐越来越大。近年来,我国公路总里程不断增长,汽车保有量持续增加,公路在国民经济综合运输体系中的位置愈来愈重要。伴随着公路的高速发展,公路污染、公路对周边环境影响等问题也大量凸现出来,公路建设如何实现与自然环境的和谐统一,必须注重环境保护。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如何面对公路建设产生的环境问题,如何按照现阶段我国实际情况,分析评价公路建设各阶段对环境的作用与影响,采取何种措施减少或杜绝公路环境污染、恢复路域生态损失。这是摆在我们广大公路工作者面前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1 公路环境保护 1.1 环境与环境保护定义 环境是指人类和生物生存的空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对环境的定义是: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动物、野生植物、水生生物、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温泉、疗养区、自然保护区、生活居住区等。按照环境的自然和社会属性分类,环境包括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 环境保护是指人类有意识地保护自然资源并使其得到合理的利用,防止自然环境受到污染和破坏;对受到污染和破坏的环境必须做好综合治理,以创造出适合于人类生活、工作的环境。 1.2 公路环境保护内容 对照上述定义,公路环境保护是基于生态可持续发展原则调节与控制“公路工程与路域环境”对立统一关系的发生与发展。公路环境保护由两项基本工作组成:一是分析因修建公路而对环境产生的各种影响及其影响的程度和范围,根据需要采取专门的环境保护措施,积极开展环境保护的有关工作;二是在公路的设计、施工及运营管理过程中,注意凸显公路各组成部分的环保功能,使公路在运输功能发挥的同时,对沿线环境的负影响最小。 1.3 公路环境问题 环境问题是指环境中出现的不利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现象。 公路建设必然影响环境,尤其是高速公路建设,其施工、营运期造成的环境问题会更严重。公路建设将造成如下环境问题:选线不当会破坏沿线生态环境;防护不当会造成水土流失,如坡面侵蚀与泥沙沉淀等;公路带状延伸会破坏路域自然风貌,造成环境损失;公路施工造成环境污染;公路通车营运期间,车辆对沿线造成污染。 1.4 公路环保功能 一般情况下,一条公路如果严格按照现行公路工程设计标准及《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进行设计,按公路工程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就可以起到对路域自然环境的保护作用,并能够对社会环境进行调整和完善。 公路各组成部分的环保功能归纳如下: 路基工程在施工及竣工后,结合造地还田与疏导排水,各部分相互协调配套,可使工程稳定坚固,外观顺适优美,能起到防止水土流失的作用。 路面工程对路基起保护作用,同时也起着防尘、防水,保护公路沿线环境不被污染的作用。 桥梁涵洞工程设计与施工中重视对公路路域景观环境的影响,可起到美化环境的作用。 排水工程对公路工程的整体性和稳固性有特殊的作用,可以防止路基路面水及水中含有的油污、有害元素直接进入农田,避免耕地淹没、土壤污染。 防护工程确保了路基稳定,减少了水土流失,直接起到了环境保护作用。该工程与环保的关系最为密切。 1.5 公路环保措施 公路建设的不同阶段,环境问题的产生与环保工作的重点不同,所采取的措施必须具有针对性。 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阶段: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为进行环境保护设计和采取环保措施提供依据;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进行环境保护设计;招投标阶段:在合同书中纳入环境保护条款;施工阶段:进行环境保护设施的施工及监理;竣工和交付使用阶段: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环境后评价;营运期:进行环保设施维护及处理环境问题投诉。 针对实际工作需要,现结合国家目前的环保法规对公路施工阶段、营运期采取的环保措施分述如下: 1.5.1 公路施工阶段环保措施 1.5.1.1 生态环保 在土方开挖回填时避开雨季,雨季来临前将开挖回填、弃方的边坡处理完毕;施工取土时采取平行作业,边开挖、边平整、边绿化,计划取土,及时还耕,及时进行景观再造;在雨水充沛地区,及时设置排水沟及截水沟,避免边坡崩塌、滑坡产生;在雨水地面径流处开挖路基时,及时设置临时土沉淀池拦截混砂,待路基建成后,及时将土沉淀池推平,进行绿化或还耕;对路堤边坡及时进行植草绿化;对施工临时用地,先将原表层熟土集中堆放,待施工完毕后,再将这些熟土推平,恢复原地表层。 1.5.1.2 噪声防治 当施工路段距住宅区距离小于150m时,为保证居民夜间休息,在规定时间内禁止施工;主动与施工路段附近的学校和单位协商,对施工时间进行调整或采取其他措施,尽量减小施工噪声对教学和工作的干扰;注意机械保养,使机械保持最低声级水平;安排工人轮流进行机械操作,减少接触高噪声的时间;对在声源附近工作时间较长的工人,发放防声耳塞、头盔等,对工人进行自身保护。 1.5.1.3 大气污染防护 公路施工堆料场、拌和站设在空旷地区,相距200m范围内,不应有集中的居民区、学校等;沥青路面施工,沥青混凝土拌和厂设在居民区、学校等环境敏感点以外的下风向处,既方便生产,又须符合 卫生要求(卫生防护距离分级中,规定的防护距离为300m),不采用开敞式、半封闭式沥青加热工艺;施工便道定时洒水降尘,运输粉状材料要加以遮盖。 1.5.1.4 水污染防治 沥青、油料、化学物品等不堆放在民用水井及河流湖泊附近,并采取措施,防止雨水冲刷进入水体;施工驻地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粪便等集中处理,不直接排入水体;对桥梁施工机械严格进行检查,防止油料泄漏。严禁将废油、施工垃圾等随意抛入水 公路建设设环保工作重点内容: 设计阶段:环保总体方案应在针对性勘察资料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各路段自然环境、生态环境、社会环境特点,使环保方案既经济、又可靠,并重视以下方面: 周边山区公路越岭方案应充分比较隧道与展线方案对环保的优劣。深挖高填和地质不良路段防护工程应充分考虑环保要求。 自然保护区、风景点、区应特别注重自然景观、珍稀野生动植物地带的环保措施。 设计说明应对环境保护工程作尽量详细的说明,标明敏感点。 综合考虑沿途公众对拟建公路了解程度,交通现状满意程度,对搬迁、移民的态度,对当地民俗的不利影响,对公路走向,对出行、交往的要求,对当地养、植业的影响等方面意见和建议。 施工阶段。严格控制红线内砍伐森林植被,珍稀植物宜采取移植措施。 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工程招标。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制订环保工作条款,结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环保工程项目、地点、内容、标准等实际,对不同标段提出具体要求,明确责任条款。 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环保工程施工要求,工艺设计应包含环保工作和质量控制标准。开工前应进行环保意识教育和环保工程技术交底,完善环保管理工作制度,设置环保工作专(兼)职人员,对主体工程防护区、取土场防护区、弃碴场防护区、临时用地防护区防水土流失,水环境、防扬尘土污染动态检查监控,特别是雨季防水土流失措施。 跟踪监控拌和站防空气、噪音污染,夜间施工防噪音、弃渣污染,深挖高填地段边坡防护工程施工质量。环保工程施工质量自检与监理质量控制,制定图表,随时作好记录与签认,并与主体工程等同,由监理检验签证、计量支付。 竣工图绘制。绘制距路中线100米范围上简略地形图,标明水系、防护工程、排水系统、敏感点、居民地与公路的位置关系、土地使用现状等内容,作为施工档案资料,以备今后查证。 工程验收阶段。编制环保工程实施情况、总结报告和竣工图表。按规定向具备权限环保主管机构申请验收,为减少工作环节,宜与公路交工验收及竣工验收同时进行、可组织环保工程检验组参与现场检验。环保工程验收后的图表资料应按规定移交存档。公路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涉及面广,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将对环境有更高的要求和标准,如何通过科学管理、技术进步,对公路建设环保进行周密设计,精心施工,严格验收,加强维护,完善和提高环保质量是值得深入研究的课题。 生态环境论文:生态环境保护与科学发展观相结合促发展 科学发展观总结了20多年来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成功经验,吸取了世界上其他国家在发展进程中的经验教训,揭示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反映了我们党对发展问题的新认识。树立和落实和科学发展观,与生态环境保护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当前,全国上下正在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如何把科学发展观落实到生态环境保护中,是一个非常重要而紧迫的问题。 一、环境保护与经济增长的关系 科学发展观的内涵非常丰富,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可持续发展,处理好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处理好可实现“双赢’,处理不好则两败俱伤。这一关系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良好的生态环境和充足的自然资源是经济增长的基础和条件。经济增长的最终目的是富民强国,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良好的环境是高质量生活的必要条件,而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有悖于促进经济增长的初衷。严重的环境污染和资源短缺,反过来会制约经济的增长,甚至制约一些产业的发展,影响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 第二,经济增长不足或增长方式不当是造成环境污染、资源枯竭、生态破坏的重要原因。一些地区毁林开荒,开山采矿,是造成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的主要原因。粗放式的经济发展方式,把环境成本外部化,不考虑资源更新的速度及生态服务价值。低成本的工业扩张,是造成环境严重污染和资源浪费、短缺的根源所在。 第三,发展经济要有可持续性。我们不仅要考虑当代人发展的需要,也要考虑子孙后展的需要,给后代人留下良好的环境条件是我们必须负起的历史责任。 第四,环境问题是发展带来的也只有通过发展才能加以解决。没有必要的经济增长、缺乏改善环境的条件和资金的支持,保护环境难以奏效。环境问题的产生和解决与经济发展阶段和技术进步程度密切相关,只有在发展经济的同时,重视环境保护问题,才能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综上所述,保护和改善环境应该是经济发展的目的之一,解决今天的环境问题不是不要发展,而是发展的目的是什么及如何发展的问题。 二、当前我县主要的环境问题及其对发展的影响 近几年来,县委、政府非常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加大了环境保护工作力度,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控制,环境质量得到改善,环境保护工作不断取得进展。但我县的环境保护工作尚处在起步、规范阶段,还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 执法难度大,这是目前环保部门普遍存在的问题,主要受到政府的重视程度;企业的接受能力;体制上受块块管理;法制上无强制手段,法律法规难以落实到位等限制了执法工作的进行。例如:在排污费的征收上难度很大,很难足额征收到位。有些企业经常跟执法部门讨价还价,找些种种理由推脱责任。 城区环保管理手段落后,办法不多,城市环境污染已成为群众投诉的热点。城区污染治理进程缓慢,城区环保配套工程设施不全。“两污”处理等问题已成为影响城市品位的关键,加快城区垃圾、污水处理步伐乃当务之急。餐饮油烟污染、金属切割噪声扰民等问题办法不多,力度不大,效果不明显。 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是从源头上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降低环境安全风险的有效手段。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率较低的现状,将势必给我县环境带来污染隐患和潜在的环境风险。 三、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努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一)解决环境问题应从经济发展入手 要加快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明确发展经济的根本目的。我国现阶段经济增长很大程度上是靠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来实现的。这不仅制约经济持续增长,也带来严重的环境问题。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一要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到经济增长必须建立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基础上。二要转变体制和机制,经济体制的转变既要符合市场经济的规律,又要符合生态环境的规律,干部政绩考核不仅要考核gdp是否增长,还应考核环境质量变化的指标和环保法规执行的情况。三要制定有利于增长方式转变的经济政策包括各种资源能源节约的政策、资源回收和综合利用的鼓励政策、排污收费制度等。四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循环经济强调的原则是资源“减量化、再使用、可循环”。从国内和国际一些试点的经验看,在企业层次可通过开展清洁生产审计,最大限度减少生产中原材料的消耗,不用或少用有毒有害的原材料,不排或少排废弃物。通过建立生态工业园或把不同企业联合起来,相互利用生产的废弃物,从而减少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二)坚持以人为本,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实现同志提出的“着眼于人民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的要求。 做到环境信息公开,通过我县环境保护政府公开网站,公开我县的大气和水环境质量状况,公开政府在环保方面采取的措施,让人民群众了解当前我县的环境形势和政府为此做出的努力。还要依法公开企业排污行为,发动广大群众和社会舆论进行监督。 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环境保护事业涉及千家万户,广大群众的支持和参与是推动环保事业最强大的力量。发动群众为环保献计献策,鼓励群众对违法排污企业检举报告。支持绿色社区、绿色学校创建活动,支持和引导环保志愿者开展的各种宣传教育活动。 (三)依靠科学技术进步,实现环境保护跨越发展 环境污染在一定意义上也是一种资源的浪费,我们不能再走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工业化初期严重污染环境、后来再治理恢复的路子。如何走出一条新路子,实现环保跨越式发展?一靠机制、体制创新,二靠科学技术进步。今后技术进步应更加重视资源利用率的提高,这既有利于缓解资源不足,又有利于环境保护。国际上有学者提出四倍跃进的观念,即通过采用新技术,可以做到消耗一份能源或资源,创造目前四倍的经济增长。 (四)做好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 企业的行为对环境质量和可持续发展的影响是很大的。我们将健全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及其配套的制度和标准,严格查处违法排污企业。制定相应的经济政策和收费制度,从机制上促进企业治理污染的积极性。 (五)增加政府对环境保护的投入 政府在推进可持续发展中是起主导作用的。增加对环境保护投入是非常关键的措施。这一方面是政府实施公共财政的需要,另一方面是因为环境问题往往表现为外部的不经济性。对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企业来说,尽可能减少在环境方面的投入是其自发倾向。政府为维持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必须加大法制的力度,严格要求企业达到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同时政府自身也就在加大投入,起到引导促进作用。城市集中产生的环境问题、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特别是国家为民族长远利益建立的各类自然保护区的珍稀物种保护、环境执法能力建设等,都需要政府的投入。除了政府增加投入外,要通过各项政策措施调动全国各方面的社会资本投入环境保护,推动污染治理的市场化、企业化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六)加强环境监管力度和自身环保队伍建设 把好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关,严格控制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严格控制新增污染;加大工业区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工作力度。 从“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角度出发,着力解决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环境污染问题,加大部门联动执法力度,依法对县城居民反映强烈的餐饮业油烟物污染、建筑噪声扰民和扬尘等环境问题实施综合治理。 加强队伍建设,在营造“便民、高效、廉洁、规范”环保政务环境上再求突破。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和行为,简化审批手段,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政务环境;按照环保系统“六项禁令”和“环保系统工作人员行动准则”及职业道德规范要求,加强行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造就一支“思想好、作风正、能勤政为民”的环保队伍。 生态环境论文:论自然地理学和生态环境的关系 自然地理学是研究自然地理环境各种要素及其相互关系,研究空间过程和区域差异,将一定时间或空间尺度上获得的结果推演到其他尺度,将自然地理学的研究成果应用于解决实际的资源、环境问题。在贵州的喀斯特地区,新生代喜马拉雅山构造运动塑造了陡峭且破碎的贵州喀斯特高原地貌。在这些地貌上,在社会历史的演变过程中,由于人口的压力,生态环境受到了严重的破坏,贵州喀斯特地貌的生态状况均不同程度的向石漠化演变,在某些地区已经严重地威胁了人类的生存。如何使这些喀斯特生态脆弱区得到良性发展,成为了自然地理学研究的一个主要任务。 关键词:自然地理学 生态环境 石漠化 1.自然地理学概述 自然地理学研究自然地理环境的特征、结构及其地域分异规律的形成和演化,其研究的对象是地球表面的自然地理环境,包括大气对流层、水圈、生物圈和岩石圈的上部。作为一门综合学科的自然地理学具有环境科学的面貌。自然地理学的研究内容随着学科的发展越来越广泛,但主要还是研究各自然地理成分的特征、结构、成因、动态和发展规律;研究各自然地理成分之间的相互关系,彼此之间的物质和能量的循环与转化的动态过程;研究自然地理环境的地域分异规律;研究各个区域的部门自然地理和综合自然地理特征,并进行自然条件和自然资源的评价,为区域开发提供科学依据;研究受人类干扰、控制的人为环境的变化特点、发展趋势、存在的问题,寻求合理利用的途径和整治措施 2.自然地理环境的整体性 自然地理环境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它包括大气、水、岩石、生物和土壤五个要素。地理环境各要素并不是孤立存在和发展的,而是作为整体的一部分发展变化着。在景观上,它们总是力求保持协调一致,与环境的总体特征相统一,这就是地理学上所说的地理环境的整体性。地理环境的整体性表现在某一要素的变化会导致其他要素甚至整个环境状态的改变。例如人类大量开采使用煤、石油、天然气等矿物燃料,导致大气中的CO2等气体增多,大气保温效应加剧,全球气温升高,气候变暖,并引起两极冰雪融化,海平面上升,淹没沿海陆地。由此可见,地理环境的整体性,使其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特点。 3.贵州石漠化 石漠化是“石质荒漠化”的简称,石漠化是在喀斯特脆弱生态环境下,由于人类不合理的社会经济活动而造成人地矛盾突出、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土地生产能力衰退或丧失,地表呈现类似荒漠景观的岩石逐渐裸露的演变过程。贵州有大面积的碳酸岩分布,又由于不断地开荒种地,破坏了原有植被,需千万年才能形成的瘠薄土层经风吹雨打迅速流失,最后地表只剩下不能种任何植物的石块。生态恶化,自然灾害频发,威胁群众生产生活和生命安全,并且影响贵州少数民族地区、贫穷地区经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石山地区不但形成“山光人穷,穷山恶水”的恶性循环,且由于土壤稀薄、缺水易旱,也是造林绿化中最难啃的“硬骨头”。 3.1 石漠化的成因 贵州石漠化的产生主要是由于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叠加所导致的,但主要是以人为因素为主,也就是说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没能很好地协调岩溶地区的人地关系。 3.1.1自然因素 贵州省地处中国西南腹地、云贵高原的东部,全省地形多为山区,平均海拔高度约为1000米,西部地势较高,自中部向北、东、南三面倾斜,坡度较大,属中国中部地势第二级阶梯东缘部分。高原内碳酸盐岩分布广泛,深切河谷和岩溶地貌发育,造成高原表面支离破碎,地形起伏不平。气候属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温暖湿润,降水丰沛并集中于夏季。在这种气候条件下,碳酸盐岩化学溶蚀作用强烈,形成丰富的岩溶地貌形态与洞穴系统,加速了地表水向下渗漏。地表土层含水量较少,土质疏松,一旦遭受高强度暴雨的冲刷,表层土壤极易流失,形成土地石漠化。 3.1.2人为因素 人为因素是石漠化形成的主要原因。目前贵州喀斯特岩溶地区人口密度大,为了生存和发展,石山区居住的人们不惜过度开发土地资源,形成“人增—耕进—林退—岩石出露—土壤侵蚀—石漠化”恶性循环。主要表现为: (1)陡坡开垦。喀斯特岩溶地区耕地总量少,人均占有数量低,长期以来,毁林开垦,刀耕火种,植被对土壤的固持能力减弱,土壤流失,造成大量岩石裸露,土地向石漠化方向发展。 (2)过度樵采。喀斯特岩溶地区群众生活能源相当一部分是靠薪材,随着人口的急剧增加,过度樵采更加快了植被的丧失,导致石漠化进程的加速。 (3)过度放牧。喀斯特岩溶地区农村牲畜放养,不仅毁坏林草植被,还造成土地板结,有机质流失,导致土地石漠化。 (4)不合理的开发建设活动。不合理开采挖掘和厂矿企业产生的垃圾,所排放的有毒有害废气、废水和废物,抑制林草生长,加快碳酸盐岩侵蚀速率,加剧了石漠化扩展。 3.2 石漠化主要治理措施 石漠化是一种生态灾害,从导致石漠化的直接原因看,治理石漠化应遵循生态建设基本规律,实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措施如下:(1)植被保护措施。(2)封山育林措施。(3)退耕还林措施。在保证满足农民基本口粮的基础上,优先对石漠化地区25°以上的坡耕地进行退耕还林。(4)人工造林种草措施等。 4. 结语 自然地理学对于科学发展观的树立,人地关系的协调、统筹区域发展等的普及起到独特的作用。我国的自然地理学家做了很多的工作,促进我国自然资源和自然条件的合理利用,阻止了人与环境之间关系恶化的趋势。贵州省岩溶地区自然条件特殊,土地石漠化现象严重,是自然条件和人类活动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中自然条件是石漠化形成的主导背景因素,人类活动诱使石漠化加速发展。如何推进西南喀斯特地区国土开发和可持续发展,使贵州脆弱的生态环境朝着良性方向发展,成为了自然地理学研究一个重要任务。 生态环境论文:生态环境改善背景下发展有机农业的重要性 滥用化肥农药,农业废弃物未能得到妥善处理,使得农业污染,尤其是农业水土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并逐渐成为食品安全问题的始作俑者[1]。农业生产活动对土壤的污染,主要集中于农药、化肥和除草剂的使用、污水灌溉、施用污泥等几个方面。目前,我国每年要施用80万~100万t的化学农药,高毒农药占37.4%,其中对土壤造成污染的主要是有机磷、有机氯和含汞、砷等重金属的农药。由于施用方法和农药种类的影响,大约有50%左右的农药会进入土壤中。残留在土壤中的一部分农药,最终会通过食物链的作用,进入人体内并造成危害。长期施用化肥,则会导致农田土壤板结,使土壤中有机质含量下降,进而影响土壤中微生物种群的种类和数量。同时,由于锌、镉等重金属常与磷矿石伴生存在,极易通过磷肥的施用而被带入到土壤中,造成土壤中锌、镉等重金属的累积。另外,大量的重金属会随着污水灌溉和施用污泥而进入到土壤中。土壤中的重金属通过植物吸收后进入人体内,累积到一定程度以后会对人类健康造成危害,如“骨痛病”、“水俉病”等分别是因镉、汞重金属中毒引起的[2]。资料显示我国每年因食物残留农药和化学添加剂中毒的人数超过10万[3]。生态、经济及科技界的专家学者展开了大量研究,提出了有机农业的发展模式。有机农业是遵照一定的有机农业生产标准,在生产中不采用基因工程获得的生物及其产物,不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化肥、生长调节剂、饲料添加剂等物质,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协调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平衡,采用一系列可持续发展的农业技术以维持持续稳定的农业生产体系的一种农业生产方式[4]。 1发展有机农业的意义 1.1有机农业有利于生态环境的恢复、保持和改善 有机农业包括所有能促进环境、社会和经济良性发展的农业生产系统。有机农业强调农业废弃物如作物秸秆、畜禽粪便的综合利用,减少了外部物质的投入,既利用了农村的废弃物,也减轻了农村废弃物不合理利用所带来的环境污染。化肥和合成农药的生产通常均需要消耗石油、煤炭等不可再生能源,发展有机农业可以减少化肥、农药的用量和生产量,从而降低人类对不可再生能源的消耗,同时也减轻化肥农药在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工业污染。在生态敏感和脆弱地区发展有机农业可以加快这些地区的生态治理和恢复,特别是水土流失的防治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实践表明,在常规农业生产地区开展有机农业,可以使农业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天敌数量和生物多样性也能迅速增加,农业生产环境能够有效地恢复和改善,土地、水资源、植被和动物界所受到的破坏与损害的程度将减轻。 1.2有机农业有利于食品安全和改善饮食健康 常规农业的特点是集约化程度很高,作物生长快、产量高,但农产品品质下降,而且高农药残留、高硝酸盐含量是对人类健康的最直接威胁。而有机食品质优味好,营养丰富,无污染。尤其是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不断曝光,使食品安全问题受到管理者和民众的高度重视,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高质量的安全食品是一种必然趋势。 1.3有机农业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农业出口贸易受到各种绿色壁垒的严重冲击,但生产与出口的有机食品,经过专门的有机食品认证机构的检查认证,可以有效地克服国外各种非关税壁垒,更容易参与农产品的国际贸易和市场竞争,而且产品价格一般比同类的常规产品高200%~300%,因此有机农业对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更加有利。 2有机农业的基本特征 2.1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 有机农业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充分发挥农业生态系统内部的自然调节机制。在有机农业生态系统中,采取的生产措施均以实现系统内养分循环,最大限度地利用系统内物质为目的,包括:利用系统内有机废弃物(作物秸秆、畜禽粪便等)、种植绿肥、选用抗性品种、合理耕作、轮作、多样化种植、采用生物和物理方法防治病虫草害技术等;有机农业通过建立合理的作物布局,满足作物自然生长的条件,创建作物健康生长的环境条件,提高系统内部的自我调控能力,以抑制害虫的暴发。 2.2采取与自然相融合的耕作方式 有机耕作不用化肥氮源来施肥,而是利用豆科作物固氮的能力来满足植物生长的需要。种植的豆科作物用作饲料,由牲畜养殖积累的圈肥回施入地,培肥土壤和植物。尽最大可能获取饲料及充分利用农家肥料来保持土壤氮肥的平衡。利用土壤生物(微生物、昆虫、蚯蚓等)使土地固有的肥力得以充分释放。植物残渣、有机肥料还田以及作物间作有助于土壤活性的增强和进一步的发展。土地通过多年轮作的饲料种植得到休养,农家牲畜的粪便被充分分解并释放出来。自我生成的土壤肥力并不依赖于代价昂贵且耗费能源生产出来的化肥,有机耕作的目的在于促进、激发并利用这种自我调节,以期能持续生产出健康的营养价值高的食品。在种植中通过用符合当地情况的方式进行轮作,适时进行土壤耕作,机械除草及使用生物防治等方法(例如种植灌木丛或保护群落生态环境)来预先避免因病害或过度的虫害对作物造成的危害。 2.3协调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平衡 根据土地能承载能力确定养殖的牲畜量。通常来说牲畜承载量是每公顷一个成熟牲畜单位,因为有机生产标准只允许从外界购买少量饲料。这种松散的牲畜养殖保护环境不受太多牲畜或人类粪便的硝酸盐污染,它帮助一个农场的形成并使人们可以采取符合牲畜需要的养殖方式。以上述标准进行的牲畜养殖通常情况下只产生土地能接受的粪便量。饲料和作物的种植处于一种相互平衡且经济的关系。 2.4禁止基因工程获得的生物及其产物 基因工程是指人工将一种物种的基因转入到另一物种基因中。因基因工程不是自然发生的过程,违背了有机农业与自然秩序互相和谐的原则,且基因工程产品存在着潜在的、不可预见的风险,如玉米的斑腐病病毒等,而基因工程品种对其他生物、对环境和对人身体健康造成的影响也没有科学结论。因此,有机农业坚决反对应用基因工程技术。 2.5禁止使用人工合成的化学农药、化肥、生长调节剂和饲料添加剂等物质 总之,是要建立循环再生的农业生产体系,保持土壤的长期生产力;把系统内土壤、植物、动物和人类看成是相互关联的有机整体,同等地加以关心和尊重;采用土地与生态环境均可以承受的方法进行耕作,按照自然规律从事农业生产。 3有机农业的环境要求 有机农业的产品质量不仅取决于生产过程,还取决于产地的环境质量,有机农业对产地环境的主要要求有: 3.1有机农业对土壤的要求 有机农业除了强调生产安全优质的农产品外,更注重土壤的可持续生产能力,因此,这两方面也是有机农业对土壤的最基本要求。理论上能进行常规生产的田块就可进行有机生产,因为有机农业更多强调的是对农田管理过程和其对农产品生产功能的可持续支持,常规农业通过一定时间的有机操作转换即可成为有机农业,也就是要通过有机生产方法将常规系统逐渐转变为可持续发展的农业生产系统,使退化的土壤生态系统得以恢复。这和绿色食品更强调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是不同的,有机农业更强调的是过程,也就是说强调的是用可持续的农业生产方式来管理土壤和农业生产系统,使其逐步转变为健康的、安全的、可持续的生态农业系统。因为质量再好的土壤,如果在生产过程中对有风险的物质不加以有效的控制,都可能导致土壤质量的下降。我国国家标准《有机产品第一部分:生产》(GB/T19630.1-2005)明确规定,有机生产需要在适宜的环境条件下进行[5]。有机生产基地应远离城区、工矿区、交通主干线、工业污染源、生活垃圾场等。基地的土壤环境质量应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中的二级标准。 3.2有机农业对灌溉水的要求 国家标准《有机产品第一部:生产》(GB/T19630.1―2005)规定有机生产基地的农田灌溉用水水质应符合《灌溉水环境质量标准》(GB5084)的规定。另外,由于水的特殊属性和人类监测与认识水平的局限,有机农业基地应避免在有废水或固体废弃物污染源(如废水排放口、污水处理池、排污渠、重金属含量高的污灌区和被污染的河流、湖泊、水库,以及冶炼废渣、化工废渣、废化学药品、废溶剂、尾矿粉、煤矸石、炉渣、粉煤灰、污泥、废油及其他工业废料、生活垃圾等)的周围进行生产。严禁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水、废渣、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水等废弃物进人有机农业的生产用地。此外,要求有机地块与常规地块的排灌系统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以保证常规农田的水不会渗透到有机地块。 3.3有机农业对空气质量的要求 国家标准《有机产品第一部分:生产》(GB/T19630.1―2005)规定有机生产基地的环境空气质量应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和《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GB9137)的规定。同时规定了缓冲带和栖息地;如果农场的有机生产区域有可能受到邻近的常规生产区域污染的影响,则在有机和常规生产区域之间应当设置缓冲带或物理屏障,保证有机生产地块不受污染,以防止邻近常规地块禁用物质的飘移影响。在有机生产区域周边设置天敌的栖息地,提供天敌活动、产卵和寄居的场所,提高生物多样性和自然控制能力。和水一样,空气具有很强的移动性,各种污染物质或有风险的物质都可能随之移动一定的距离,因此,从空气传播风险的控制考虑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有机农业标准都提出了缓冲带的要求。同时从可持续生产的角度也要求有机农业有自然生物栖息的空间以供有害生物天敌的生存与发展需要,所以,标准也要求有一定的保护空间。直接与常规农田毗邻的露天食用菌栽培区必须设置大于30m的缓冲带,以避免禁用物种的影响。当然,基地周围,特别是其上风向不能有污染源,远离交通要道和居民集中的城镇是最基本的要求。 3.4有机农业对生物的要求 环境生物包括所有与人类生存环境有关的生物,在农业生产中除了目标生物(作物)外的其他生物都是环境生物,这些环境生物对农产品的生产及产品质量都有很大的影响。因此,有机农业对生物也有明确的规定,最突出的相关规定是几乎所有的有机农业标准都禁止在有机农业操作中使用基因工程产品,因为其潜在的风险尚未得到确认。在种子种苗的选择方面:要求有机作物生产所用的种子和种苗必须来自通过认证的有机农业生产系统。生产性繁殖体应采用经过认证的有机种源,并可追溯性清晰。选择品种时应注意其对病虫害有较强的抵抗力;严禁使用化学物质处理种子;不使用由转基因获得的品种。有机农业强调避免农事活动对土壤或作物的污染及生态破坏,要求制订有效的农场生态保护计划,采用植树种草、秸秆覆盖、不同作物间作等方法避免土壤裸露,控制水土流失,防止土壤沙化和盐碱化;要求建立害虫天敌的栖息地和保护带,保护生物多样性。禁止毁林、毁草、开荒发展有机种植。总之,有机农业对生物或生态的要求是尽量保持其多样性,以维持生态系统的稳定,采取各种措施,以维持生态系统的健康。 3.5有机农业对废弃物处置的要求 有机农业对废弃物的处理处置有规范要求。比如对畜禽养殖要求充分考虑饲料生产能力、畜禽健康和对环境的影响。养殖数量不超过养殖范围的最大载畜量,要求保证畜禽粪便的储存设施有足够的容量,并得到及时处理和合理利用。对加工废弃物的净化和排放设施或储存设施应远离生产区,且不得位于生产区的上风向。排放的废弃物应达到相应的标准。目前,我国正面临着土壤农药和重金属污染、水体富营养化、大气污染、野生资源破坏、水土流失和草场退化等一系列严峻的环境问题,而有机农业恰好为环境保护和农业发展提供了一条双赢之路。积极发展有机农业是尊重自然生态规律、促进我国可持续农业发展、实现可持续农业发展战略的内在要求。更重要的是,我国是农业大国,传统农业生产经验丰富,特别是在立体种植、循环农业、有机肥堆制等方面更加具有先天优势,非常适合发展有机农业。希望有机农业这一模式能够物尽其用,得到长足发展,为我国农业生产的“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生态环境论文:公路建设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及对策研究 摘要:人类活动产生的环境影响,不论是环境污染及资源破坏,都将直接或间接影响自然生态系统的平衡,即造成生态破坏。公路建设与使用过程中环境污染与自然资源破坏也必将对生态系统产生破坏,因此,必须加以控制。 关键词:公路立交;景观设计;线形;桥跨结构 我国是一个多山国家,大部分地区生态环境脆弱,公路建设与营运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较明显。所以,只有科学评价公路交通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并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将公路交通的建设、管理与保护生态环境密切结合起来,才能使公路交通与区域环境实现可持续协调发展。 1公路交通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在公路施工、运营与养护过程中,有害物质进入土中,污染地下水,导致饮用水和农业用水质量下降;由于地下水位变化和土壤遭到污染,可能使农作物减产,使用消冰雪的盐对水、土壤和农作物都有不良影响;汽车尾气和盐类有害物质影响公路沿线树木花草等植物生长,公路附近的动物容易被汽车撞伤、压死;公路选线不当,会破坏地貌、休息场所、风景名胜、文化古迹和自然保护区等。 公路建设与营运过程中,对沿线一定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通常,山区公路建设难度大,对自然环境的影响远比平原地区大。而平原地区公路建设对人工生态系统影响明显。选线不当及施工中引起局部自然生态失调,会对沿线生态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公路建成营运后,沿线经济带开发引起人类活动的增加,也将成为局部地区生态环境失调的新的诱发因素。 1.1公路建设中的生态环境问题 高速公路的建设将占用耕地,拆迁房屋和其它附属设施,影响沿线生物和居民的生产和生活。高速公路延伸长达数十到数百公里,穿越不同的省、市、县,路线对现有的行政区划、城镇布局、农业用地及其排灌系统、林场及水产养殖区等,会造成分割从而影响路线两侧的生物交往及人际交往、信息传递、原料及成品的交流等社会活动。还有的会给一些文物、古迹地的保护带来不利的影响。 1)生态环境影响 公路建设会使沿线地区的生态环境发生变化,一些有特殊要求的生物和种群向偏僻地方或其他地区迁移。另外,使动物的活动区域缩小,领地被重新划分,导致种群变小和种群间的交流减少。 2)水土流失 修建公路需取土填筑路堤,开挖山丘形成路堑,必将破坏原有植被,干扰动物栖息环境,破坏土体的自然平衡,引起边坡失稳、水土流失。在施工期取土、弃土场及暴露的工作面成为水土流失的主要发生源,山区坡面弃土可带来长时间的水土流失,给自然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 3)对自然环境的影响 (1)路基对自然环境的破坏 通常情况下,公路路其工程特别是高速公路路基较高,土方量较大,施工期间路堑的开挖、路基的填方对地表的扰动较大,路线两侧局部范围已有的植被易遭到破坏,土壤疏松,这种微地貌的改变,对降雨集中季节在雨水的冲刷作用下,不可避免地造成一定程度上的水土流失。另外,路基的取土、弃土,施工前临时占地,使路线所经过地区耕地及植被面积减少,路线两侧 20~30m 范围天然植被破坏,对农业生产发展有不利影响。施工期临时用地由于施工机械的碾压、人员的踩踏,使土壤结构发生改变,耕地复耕后一定时期内肥沃度难以恢复,影响作物生长,非耕地植被的自我恢复能力减弱。 (2)桥隧对自然环境的破坏 由于桥梁的修建,使河床过水断面受到压缩形成桥前局部壅水,水流速度减缓,泥沙下沉。桥下水流速度加快,造成局部冲刷。此外,施工期间基坑开挖、筑岛钻孔、打桩,使河床受到扰动,泥沙上浮以及泥浆废碴排放,致使下游局部河段水质变差。 隧道的修建虽对洞身所处地段扰动不大,但隧道进出口两端,仰坡面的开挖使天然的植被破坏,对局部山体的稳定不利,另外,隧道废碴若处置不当,碴土可能随汛期暴雨流失,淤塞沟渠、河道,破坏良田等。 4)环境污染 公路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振动及排放的废气、废水、废渣,必将污染大气、土壤、水体及周围环境。特别是一些穿越居民稠密区和生态敏感区域的高速公路的路段,施工中由于大型施工机械的作业,每日产生的噪声、振动、废气会对周围生态环境造成影响。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期间对大气的污染,主要是施工扬尘和运输车辆及施工机械所产生的扬尘,沥青路面施工过程中沥青所散发出来的气味等,尤其是碎石加工厂石料的破碎过程,粉尘很大,对周围环境影响大;同时,沥青混合料拌和场的拌和设备在生产过程中粉尘也较大,近年来采用除尘设备,达到一定效果,但仍然不能根本解决。 施工期间的噪声污染,主要是由于施工机械如打桩机、钻孔机、挖掘机、推土机、平地机、稳定土拌和机、路面材料拌和机、压路机及各种运输车辆等所产生。这些机械的噪声源强,一般为 80~100dB(A)。对施工人员影响较为严重,尤其是直接操作人员,另外对500m以内的区域有一定的影响。 1.2社会生态环境问题 公路改善的目的,一般是通过较低的运输费,能较方便地到达市场、工作地点、购物处及诸如健康和教育设施而给周围社会带来效益。在一些主干公路和高速公路项目中,利益者往往主要是长途运输,而当地的效益可能极小。然后,公路建设与公路改建项目总会改变一些公路周围社区或社会环境、影响生活方式、行程方式、社会和经济活动等多个方面。 当公路或其它基础设施截断已有的公路时,就产生了社区隔离现象。在新建的高等级公路和高速公路,设计车速较快,又进行了出入口控制和隔离措施,当地出行的路线加长,直接影响企业业务、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对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产生极大的影响。连接线的修建可解决公路与社区之间的冲突,减少交通对社区的影响,有时也会给当 地商业业务带来繁荣,同时社区也会担心由于交通分流而损失业务,有时社区活动就会朝连接线迁移,潜在地改变了现有土地的使用方式。公路建设项目也可能引起地方公路网络上车流量的变化,如果地方交通增加会产生公害。当农田被一条新建公路而分割时,农业活动也会受到影响,可能干扰现有的耕种方式以及田块之间的连接。同时旅游业也会因公路建设受到影响,公路交通改善,交通方便与快速会对旅游业有利;而如果管理不当,旅游点商业活动增加,会影响旅游的吸引力。 当比较孤立的社区与外部世界的接触联系日益增加时,会产生“文化振荡”,对当地居民的生活产生重大影响。由于公路建设,加强了当地与外界的联系,开放程度加大,当地让其它人来开发与居住,从而扰乱了人类与土地之间的脆弱的生态平衡,更重要的是人口迁移与当地人口的减少。对于大部分当地居民来说,土地是其本身、其生活方式和其生计中一个珍贵和不可摆脱的部分;确实植物与动物都基本上被认为是受尊重的生命,是自然界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完整的生态系统,而公路建设太容易破坏这种平衡了;新建公路使得当地与外界联系加强,外界人员有的会占有土地种田,有的开发诸如矿藏、森林或野生生物等其它资源;对现有资源的日益增加的竞争,尤其是当居住者引进一种生态上不合适而又未被证实的生产系统时,将可使当地人口处于不利地位。同时,新居民以及公路施工人员往往会带来严重的健康与社会问题,包括疾病、生活习性、就业压力等,这些将影响当地居民的生活方式并易使其受到伤害;当地公路交通改善而提高了其土地价值,将赶走一些低收的租户和住户,公路建设会损害当地一些人的利益。 公路建设必然造成住宅、地产、企业及其它生产资源的被征用,必将引起社会干扰及使受影响的居民遭受损失。征地影响不仅仅是经济方面的,而且还是社会和心理方面的;经济影响包括房屋或一个企业的损失、业务收入的暂时或永久性损失,这些都是可以估计和作价的,但是,对这些损失的具体计价却往往是一个相当困难和持久的过程;社会和心理费用更加复杂,有时更加具有破坏性,社区或村庄被分割和破坏,居民之间的交往也因公路的分割而减少,甚至失去联系,商业也会因此而发生变化,这类问题往往在居民个人的身体健康问题上及不同程度的心理压抑中表现出来。 公路建设对自然和社会环境的影响主要是主体工程占用和分隔土地,移民拆迁;路堑的开挖,路堤的填筑对地形、地貌的植被的破坏,以及施工过程中对环境和水系的影响等。 2公路生态环境保护对策 公路环境保护设计所称的生态环境是指公路中心线两侧各200m 范围内的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地、森林、草原、湿地和野生生物及其栖息地等。 公路应绕避生态环境中所列的保护对象。公路对生态环境中的保护对象产生干扰时,应结合受保护对象的特性提出保护方案,将不利影响减少到最低的限度。有条件时,宜进行环境补偿。 2.1生物及其栖境的保护 公路中心线距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边缘宜不小于100m 。当公路必须进入自然保护区时,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公路通过林地时,应严格控制林木的砍伐数量,严禁砍伐公路用地范围之外不影响视线的林木。公路用地范围内,应按绿化设计要求进行栽植。有条件时,填方边坡的植被覆盖率在秦岭、淮河以南地区应达到 70以上;秦岭、淮河以北地区应达到50以上。 公路经过草原时,应注意保护草原植被。取、弃土场地应选择在牧草生长差的地方。公路进入法定保护的湿地时,工程方案应避免造成生态环境的重大改变。施工废料应弃于湿地之外。 在有国家级保护的野生动物出没路段,应设置预告、禁止鸣笛等标志,并为动物横向过路设置兽道。 2.2、水资源、自然水流形态的保护 应调查和搜集公路中心线两侧各200m 范围内的地表水资源分布、容量以及水体的主要功能。路面径流不得直接排入饮用水体和养殖水体。不得占用居民集中地区的饮用水体;当路基边缘距饮用水体小于 100m、距养殖水体小于20m 时,应采取绿化带或者其它隔离防护措施。公路在湖泊、水库等地表径流汇水区通过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公路对地表径流的阻隔。公路经过瀑布上游、温泉区等特殊水体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确定避让距离。在作饮用水的地下水水源保护区设置的排、渗水构造物可能造成地下水水质污染时,应采取措施隔离地表污水。应注意保护自然水流形态,做到不淤、不堵、不留工程隐患。跨越溪、河、沟的桥涵的过水断面,应保证泄洪能力。公路跨越山谷时,应根据山谷宽、深及汇水面积等选择通过方式,有条件时宜优先采用桥梁跨越。工程废方弃置应作出设计,避免阻塞河道水流或造成水土流失。 2.3水土保持 应充分调查沿线的工程地质、地形地貌、气候条件、植被种类及覆盖率、水土流失现状等,综合采用生物防护和工程防护措施,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在山区公路地质病害地段,当采取生物防护措施进行水土保持时,应考虑当地区域水土保持规划。山区、丘陵区公路应尽可能与原有地形、地貌相配合,减少开挖面、开挖量,注意填挖平衡。弃土场应做好排水防护设计,以避免成为新的水土流失源。取土点宜选择荒山、荒地。暴雨强度较大、岩体风化严重、节理发育的石质挖方边坡或松散碎(砾)石土填挖方边坡地段,宜采用植物与工程综合防护措施。做好公路综合排水设计,应充分利用地形和天然水系将路界范围内地表径流引入自然沟中。各种排水沟渠的水流不应直接排放到水源、农田、园林等地。应注重高速公路绿化设计,选用适合当地生长的花草、灌木、乔木等植物,对路堤边坡、弃土等进行绿化,防止水土流失。 3公路交通与生物多样性保护 《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中指出,生物多样性是指所有来源的形形色色生物体。这些来源除包括陆地、海洋和其他水生生态系统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综合体外,还包括物种内部、物种之间和生态系统的多样性。具体讲,生物多样性包括生态系统的多样性、生物种的多样性和生物遗传的多样性三个层次的多样性。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一般有三种方式,就地保护、迁地保护和离体保护。 3.1公路交通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 公路建设和营运对地区局部生态环境的影响往往是永久性的。路基、路面、采石取土区、工程施工区以及永久性建筑等,可能在不同路段对森林、草地、湿地、荒漠等生态系统产生一定程度的破坏。公路建设和营运还会干扰沿线野生动物的正常活动,有可能对某些珍稀濒危动植物产生一定的伤害。另外,不合理的公路布局,有可能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公路建设和营运必须重视保护生物多样性,采取积极措施,尽可能消除和减少对生物多样性的不利影响。 3.2保护生物多样性的主要措施 公路建设和营运,必须遵守国家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有关法规。 1)实行环境影响评价 《野生动物保护法》指出,“建设项目对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规定,“建设项目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生长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建设单位提交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必须对此作出评价”。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明确保护措施,并经 主管部门审批。2)保护自然保护区 《自然保护区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条例》还规定,“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建设其他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3)合理选线 公路选线,通常应避开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古树名木集中分布区、重要自然遗迹分布区、具有旅游价值的自然景观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等地区。 4)采取保护措施 如果公路必须通过上述特殊区域时,应建有效的保护设施,如保护网栏、兽类通道及桥涵等。严格管理措施,如限制车辆运行速度,限制噪声,减少尾气污染等。必要时,可以对某些受直接影响的珍稀濒危植物迁地保护。 4结语 人类活动产生的环境影响,不论是环境污染及资源破坏,都将直接或间接影响自然生态系统的平衡,即造成生态破坏。生物资源破坏将直接影响自然生态系统的主体—生物,从而影响自然生态系统的平衡;环境污染将通过降低生物的生存环境质量而使生态系统遭受冲击。公路建设与使用过程中环境污染与自然资源破坏也必将对生态系统产生破坏,因此,必须加以控制。 生态环境论文:分析农村能源与生态环境问题 一、农村能源 农村能源(rural energy),指农村地区的能源供应与消费,涉及农村地区工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多个方面。农村能源的开发是指农村地区因地制宜、就近开发利用的能源,在中国有薪柴、作物秸秆、人畜粪便、小水电、小窑煤、太阳能、风能和地热能等,多属于可再生能源。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能源的利用还包括国家供应给农村地区的煤炭、燃料油、电力等商品能源。因此,农村能源所包含的内容主要是合理开发农村当地各种能量资源,研究农村各种能量资源在输入、转换、分配、最终消费过程中的先进技术及管理等问题,以提高能量利用效率,缓解能源供需矛盾,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村经济的长期稳定发展。 二、农村能源分类 1.生物质能:直接或间接由绿色植物经光合作用生成的生物物质和其他有机质,可直接当作燃料或转换成气态或液态燃料的载能体。一般指薪柴、秸秆、人畜粪便等。 2.水能:利用水力发电。 3.矿物质能:主要指煤和煤矸石。煤矸石是指煤矿中开采出的低热值的矸石,其热值为3.3~12.5兆焦/千克。可以直接燃烧或加工成型坯等燃烧利用。 4.太阳能:广义的太阳能包括直接射到地球上的太阳辐射能和因太阳辐射同地球大气层及地球表面相互作用而产生的风能、潮汐能等,也包括通过光合作用形成的生物质能等。现在世界各国都在研究如何利用太阳的光、热问题。 5.风能:由于地球表面吸收太阳辐射能的能力不同,造成各处温度和气压的差别,促使空气流动。这种流动空气产生的动能即风能。可用于风帆助航、风力提水、农副产品加工、风力发电、风力致热等。 6.地热能:地球内部包含的热能,或由于地下物质的摩擦、挤压而放热;或由于地球内部某些物质发生化学变化而放热。从地表向下,地球内部的温度随着深度的增加而不断增高。火山爆发、地震和温泉都是地热能的表现形式。据估计,地球内部每小时放出的热量约相当于燃烧6000万吨优质煤。中国已有20多个省(自治区)开展了利用地热能的工作,一般用于温室、育秧、育种、孵化鸡、养鱼等。西藏羊八井、湖南灰汤、辽宁熊岳等地建设地热电站。世界各国对地热能的开发利用也较重视,主要是将地下天然蒸汽和热水用于生产和生活。由于有关设施的一次投资较高,地热能利用受到一定的限制。潮汐能由月亮和太阳引潮力的作用,使海洋中的海水作周期性的涨落运动,由潮汐涨落所产生的位能和动能称为潮汐能。中国潮汐能资源估计约1.1亿千瓦,主要用作水磨、水车、农副产品机械的动力和发电。 三、农村生态环境问题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农村人口的快速增长和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业综合开发规模和乡镇工业对资源的利用强度日益扩大,使我国农村本来就已经短缺的资源和脆弱的生态环境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压力。中国的区域和人口重点在农村,农村生态环境恶化趋势不从根本上扭转,将不仅严重影响和制约农业稳产增收、农民脱贫致富和农村现代化进程,使“三农问题”变成越来越难解的症结所在,而且也将直接影响我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严重威胁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关乎食品安全和社会稳定。因此,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不仅是当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一项紧迫而又艰巨的任务,而且也成为我国新时期生态环境保持工作的重中之重。 四、农村能源与生态环境的关系 农村能源是农村赖以生存和发展最重要的一种资源,是农民生活改善的物资基础。然而在农村能源开发和利用的生命周期过程中,从能源资源到能源的最终消费,各阶段都会对环境造成压力,引起局部的、区域性的、乃至全球性的环境问题。对农村的生态环境造成负面影响,导致农村环境问题日益严重。 五、农村能源开发利用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1.生物质能开发利用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农村使用薪柴和秸秆等生物质能做炊事和供热燃料的传统利用方式引起的空气污染,对人们的健康产生严重危害。 2.小水电开发利用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农村的小水电一般都是利用修建的小水库进行发电,由于水库中的生物质腐烂而产生甲烷等温室气体排放到生物圈造成空气环境的污染。 3.矿物质能开发利用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煤炭在开采过程中会造成矿山生态环境的破坏,主要包括对地表的破坏、引起岩石的移动、矿井酸性水的排放、煤矸石堆积、煤层甲烷排放等。煤炭消费过程中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硫、二氧化碳、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烟尘和汞等污染物,是造成大气污染和酸雨的主要原因。煤炭消费过程中也排放温室气体造成环境问题。 4.太阳能开发利用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主要是占用土地,另外制造光伏电池需要的高纯度硅,属能源密集产品,本身需要消耗大量能源,含镉光伏电池的有毒物质排放虽在安全范围内,但公众仍担心对健康有危害。 5.风能开发利用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风能开发中,风机会产生噪声和电池干扰。 6.地热能开发利用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主要是地热水直接排放造成地表水热污染:含有害元素或盐分较高的地热水污染水源和土壤;地热水中的CO2和H2S等有害气体排放到大气中;地表水超采造成地面沉陷等。 六、我国农村生态环境面临的主要问题 1.农村生态植被严重破坏 1)森林资源的破坏:乱砍滥伐、毁林种粮、森林火灾等,全国每年减少森林资源约1亿m3。 2)草原退化现象十分严重 目前已有0.87亿公顷退化,占我国草原总面积的五分之一,且每年仍以133万公顷的速度继续退化。 生态植被破坏的后果:使农业生产失去生态屏障,是导致水土流失、荒漠化、虫灾、洪灾等自然灾害频发的重要原因。 2.农村水环境的污染 不合理使用农药、化肥等造成的水污染。 乡镇工业和生活污水的排放。 生活垃圾造成的水污染。 3.农村土壤环境的污染 1)一方面,我国是耕地资源极其匮乏的国家,近年来耕地面积又在不断减小,并已成为制约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障碍。 另一方面,我国的土壤污染问题仍在不断恶化,不少农田土壤层有害元素含量超标、板结硬化。 2)目前,我国酸雨面积已占国土面积的40%以上,我国受镉、砷、铬、铅等重金属污染的耕地面积近2000万公顷,约占总耕地面积的五分之一;工业“三废”污染耕地1000万km2,污水灌溉的农田面积已达330多万km 2,而且污染趋势仍在加重。 全国每年因重金属污染而减产粮食1000多万t,另外被重金属污染而减产粮食多达1200万t,合计经济损失至少200亿元。 4.农村固体废弃物的污染 1)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生活垃圾、农业生产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等排放量日益增大。据统计,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日排放量为2320.5万t,其中总氮日排放量约为283.1t,总磷约为56.6t。大多数村镇没有无害化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被随意抛弃在河塘或低洼地,不仅影响卫生,而且造成河流淤积,污染水体。大量的秸秆被焚烧或抛弃于河湖沟渠或道路两侧,浪费了大量资源,污染大气和水体。 2)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危害:占用大量土地,污染空气,污染水源,污染土壤。未收集和未处理的垃圾还会滋生传播疾病的害虫,如苍蝇、蚊子、蟑螂和老鼠等。 3)粪便及秸秆引起的污染即内源性污染的种类和数量也在不断增加。水源污染导致5亿农民的饮水不符合卫生标准,鱼塘、农田污染事件不断发生;大气污染导致酸雨面积不断增加,全国酸雨面积已经超过国土面积的29%;工业固体废弃物和生活垃圾共同污染着水源、污染着农田。化肥、农药使用量的不断增加,形成了农村新的污染物,造成土壤板结、有机质含量减少、土地质量下降,农产品品质低劣,市场竞争能力差;农膜的大量使用,所带来的“白色”污染,使农田土壤结构破坏、养分减少、地力下降。 5.农村大气环境的污染 1)农村家庭使用柴草和含硫量高的低质煤作为生活燃料,且农家炤房的排烟设计很差。 2)乡镇工业废气和工业粉尘排放量均占我国工业排放总量的近一半。 3)拖拉机、三轮摩托、二轮摩托等机动车辆尾气废气大量排放。 4)乡镇和村间道路的路况差,灰尘漫天飞扬。 七、农村能源建设与改善生态环境的关系 1、实行节能优先的政策,通过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的推广,达到节能降耗,减少污染物排放的目标。农村节能炉、节能灶等节能产品的使用,每年可节约大量的原煤和薪柴,也就减少了一氧化碳、硫化氢、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其它有害气体的排放,节约薪柴也就等于封山育林,对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2、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替代污染物排放量大的矿化能源,减少大气和水环境的污染源。太阳能热水器的应用,减少了农村利用煤碳烧水对大气的污染,太阳能是清洁、高效、无污染的能源,使用沼气作炊事燃料,不仅清洁卫生,而且农户人畜禽粪便污水得到处理,净化了环境,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疾病传播源,有利于改善农村居民生活环境。 3、沼气的综合利用技术,促进农业废弃物多层次循环利用,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推动无污染、无公害、高效生态农业的发展。 4、利用厌氧生物净化技术处理农村生活污水,有利于加快农村水污染的治理,保护农村河水生态环境。 生态环境论文:农村生态环境的民事合同治理 【摘要】农村生态环境问题具有区别于城市生态环境问题的显着特点,其治理不能完全照搬城市生态环境模式。具有市场治理性质的民事合同治理不仅能够适应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自身特点,而且可以有效地弥补政府治理和民间环保组织治理的不足,形成政府、社会和市场共治的善治模式。农村生态环境的民事合同治理的有效运转需要建立良好的内外合同关系。立法上需要确立民事合同最低限度的生态环境目的、扩大自然资源权利的市场化配置、明确所有权义务的生态延伸、建立合同生态环境监管、扩大民事合同相关主体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等,实现农村生态环境的民事合同治理。 【正文】 一、从城乡比较的角度看农村生态环境问题 继城市生态环境问题之后农村生态环境问题再次引起人们广泛忧虑。近年来农村环境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以年均29%的速度递增,成为引发社会矛盾,影响经济,制约社会,涉及政治的重大问题。[1]由于农村生态环境问题晚发于城市生态环境问题,政府在生态环境治理的历史上存在偏差,污染防治投资几乎全部投到工业和城市,农村环保设施几乎为零,城市环境的改善甚至是以牺牲农村环境为代价。[2]不仅如此,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也习惯于依赖城市生态环境治理经验而很少采取能反映自身特点的治理措施。因此,本文将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逻辑起点建立在讨论农村生态环境问题自身特点之上。 我国农村范围广阔,汇聚了水、土地、草原、森林、野生动植物等绝大部分自然资源。近年来,随着城镇化飞速发展,污染产业向农村转移以及受农业生产长期破坏的影响,农村生态环境问题有加剧的趋势。据2000年《全国生态环境质量评价》和2007年的《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显示,我国森林资源存在总量不足、质量不高、过度采伐等问题;天然草原面积3.93亿公顷,约占国土面积的41%,但有90%的天然草原出现不同程度的退化,而退化、沙化草原是中国主要的沙尘源;水土流失面积356万平方公里,占国土总面积的37.08%;耕地质量退化趋势加重,退化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40%以上;农村环境污染严重,农村面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双重威胁。和城市相比,农村生态环境问题不仅表现为土壤、水和大气污染,而且还强烈地体现为草原、森林、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资源数量和质量下降,生物多样性丧失和生态环境整体质量下降。自然资源因素不仅是农村生态环境遭受破坏的重要原因(自然资源的不当利用)也是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重要体现(自然资源数量和质量下降)。具体而言,农村生态环境问题具有以下显着特点:一是农村生态环境问题涉及区域广,地区差异大。农村生态环境在整个生态环境中占有重要地位,其破坏对整个生态系统具有整体性和全局性影响。二是与农村工业比重低、农业家庭经营方式的现状相适应,农村环境污染源小、数量多、分布广,农业生产活动是造成农村生态环境破坏的主要原因,其中由于农药、化肥的大量使用造成的面源污染比重较大,且有不断上升趋势。三是农村生产生活对自然资源的依赖程度高,农村生态环境破坏常常发生在自然资源利用中,如农业生产活动对土壤污染和土地退化、盐碱化的影响;过度放牧造成草原荒漠化;滥砍滥伐对森林的破坏;过度狩猎造成野生动物种群下降等等。四是农村生态环境问题与农村生产、生活方式以及农村贫困密切相关。农民为了维持自己的生活往往不得不去破坏环境。 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上述特点表明,其治理除了借鉴以工业污染防治主要体系的城市生态环境治理经验之外,尤其需要重视农村生态环境问题广、散,农村生产活动特点和自然资源在生态环境问题中的地位。这些条件共同构成了分析民事合同治理的现实基础。 二、民事合同在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中的现实歧向 在环境治理中,合同很早就得到了运用,如日本在20世纪60年代就创设了“横滨方式之公害防止协定”。如今,行政合同在生态环境管理中被广泛运用。近年来我国学者围绕生态环境保护又提出了环境合同和环境民事合同。根据学者界定,环境合同是指“国家与个人以及个人与个人之间就环境资源使用权的确立和转移达成的协议”,[4]环境合同概念的提出对于探索环境法上的合同具有重要意义。有疑问的是,环境合同将“国家与私人之间的环境分配合同”与“私人与个体之间的环境消费合同”[5]都纳入环境合同范畴,如何协调现行具有环境内容的行政许可合同与民事合同之间性质和法律适用上的冲突?且“国家意志在环境合同中处于基础性地位”[6]是否能够涵摄环境合同中“私人与个体之间的环境消费合同”也不无疑问。环境民事合同顾名思义就是以环境资源利用保护为目的的民事合同。在张炳淳先生看来,环境民事合同“应用了合同的外观形式,将环境资源开发利用、污染防治及污染损害赔偿等事项通过合同加以约定,以确立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7]环境民事合同的提法仍然面临合同目的、性质和法律适用等问题。以张文例举的发电厂与二氧化硫回收单位签订的二氧化硫回收合同为例,该合同的缔结并不一定是以“环境保护”为目的,完全可能是经济人以追求自身经济利益为目的的结果。该回收合同亦属于民法上的一般民事合同而适用民法调整。因此,至少就目前而言,环境合同和环境民事合同的提法有待进一步论证而难以在生态环境治理上与环境行政相提并论。正是基于此,本文将农村生态环境合同治理的探索转向一般民事合同。 (一)民事合同在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中的重要地位 从造成农村生态环境的原因来看,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是主要的原因。农村是自然资源的主要分布场所,农村生产生活对自然资源有很高的依赖性。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具有负外部性,如自然资源的破坏和浪费、环境污染、生态失衡等。因此,自然资源的直接或间接利用是农村生态环境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规范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是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基本出发点。我国实行的是自然资源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农民集体所有。在自然资源二元公有制框架下,自然资源的利用往往是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的利用。《行政许可法》(2003)第十二条将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作为可以设定 行政许可的事项。但是对于行政许可后是否需要缔结合同以及合同的性质并未做出统一规定。理论上存在行政合同和民事合同之争。笔者拟从国家的双重身份的角度进行分析。国家在自然资源的初次分配中具有双重身份即所有者和管理者,国家基于管理者身份体现在对有限自然资源享有的行政许可以及事后监督上,而国家参与有限自然资源许可合同缔结是其所有权者身份的体现,由此形成的合同属于民事合同。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也将土地、林业、渔业、牧业承包合同纠纷以及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等都列为民事纠纷。自然资源转包、转让、出租等合同的民事性质自不待言。自然资源民事合同是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权利取得的重要途径,生态环境源头控制目标要求我们在可能危及生态环境的合同缔结时就应当着手对生态环境进行保护,因此自然资源民事合同在农村生态环境源头控制中具有重要作用。自然资源民事合同而不是合同缔结后第三方观察到的单方行为是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逻辑起点。欲从自然资源配置和利用角度进行规范以从源头上控制自然资源利用不当造成的生态环境问题,合同的绿化是必不可少的。对自然资源配置和利用民事合同的绿化和监管就形成了民事合同生态环境治理的重要基础。非因自然资源的直接利用产生的农村生态环境问题,如农村某些工业污染、居民生活污染和外来生物入侵等,民事合同仍然是其权利的取得、行使和让渡的最重要的形式,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同样可以建立在诸如此类的民事合同之上。 (二)民事合同在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中的不当缺失 基于生态环境的公共物品属性,各国均采取政府主导的治理模式,我国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也概莫例外。从1979年《环境保护法》(试行)颁布以来,经过三十年的发展,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已基本形成了以《环境保护法》为基本法,环境污染防治法和自然资源单行法为主干,以及大量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构成的政府主导的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法律制度内涵其中。这些法律制度规定政府在包括农村在内的生态环境治理中的地位、职责、基本制度等,确立了政府在生态环境治理中的主导地位。如《宪法》(2004)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环境保护法》(1989)第七条规定了生态环境保护的政府职能部门及其分工合作。不过,政府在农村生态环境法制建设上也存在城市化倾向。现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虽然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也有所涉及,但立法是以城市污染防治为中心,对农村污染严重的化肥农药污染、农用塑料薄膜污染、养殖业污染以及自然资源的过度利用等缺乏具体规定。除了政府主导的行政命令环保监管模式外,民间环保组织是另外一类引人注目的监管模式。自上个世纪60年代以来,民间环保组织先后在西方一些国家建立起来,如自然资源保护协会、地球之友、绿色和平组织等。我国从1978年成立第一个官办民间组织环境科学协会以来至2005年底,共有各类民间环保民间组织2768家,从业人员公有22.4万人。[8]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民间环保组织扶贫解困,推动发展绿色经济等也做出了一些有益工作。然而,作为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市场模式重要内容的民事合同治理尚未建立。 民事合同治理的立法基础是现行法律关于市场主体的生态环境保护义务规定。《宪法》(2004)第九条《环境保护法》(1989)第六条《水污染防治法》(2008)第十条等都对市场主体的生态环境保护做出了相应规定。但是这些规定具有宣示性。在迈向可操作性方面,《农村土地承包法》(2002)在这方面做出了创造性的尝试。 《农村土地承包法》在总则、基本权利义务和合同内容三个方面对土地资源保护的市场化做了规定。在总则方面,该法第八条确立了“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原则,规定了农村土地承包法律关系各方当事人行为准则;在基本权利义务方面,该法第十三条赋予了发包方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以及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权利”,以及第十四条规定了承包方“维持土地用途、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义务;在合同内容方面,《农村土地承包法》对承包合同必备条款进行了罗列,将土地资源保护内容纳入土地承包合同必备条款。《农村土地承包法》既从立法上规范了土地承包关系当事人保护土地资源的权利和义务,而且还通过合同必备条款使土地资源保护的国家意志进入到民事合同,从而使农村土地资源保护从单纯的政府职责通过合同形式进入到农村土地资源利用市场主体。遗憾的是,《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资源利用主体的生态环境保护权利义务的设定止步于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没有延伸到土地流转关系。不过笔者在各地政府网上公开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都设计了有关土地资源保护的具体内容,如都规定了流出方有权监督流入方依法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制止其损害土地资源;流入方有义务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因此,农村土地资源利用权取得的两种主要方式——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流转合同都对合同当事人保护土地资源的权利义务作了规定。值得一提的是,现存的土地承包关系大多是1998年底二轮土地承包的延续,当时《农村土地承包法》尚未出台,原有的土地承包合同中很少直接约定当事人双方土地资源保护权利义务。 《农村土地承包法》将此前一些法律文本中“生态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宣示性规定具体到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关系当事人因而使市场主体的生态环境保护权利义务具有操作性,推动了农村生态环境市场治理。然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上述贡献并未建立起民事合同治理模式。首先,该法没有将土地承包合同置于生态环境治理高度。该法的立法目的在于维护农民利益和稳定,赋予长期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而有关土地承包合同当事人对土地资源保护权利义务规定没有上升到农村生态环境治理高度进行设计。如在民事合同的监管上,该法仍以维护其立法目的将农业部门作为唯一的民事合同监督机关,没有将环保部门纳入民事合同监管机构,更没有明确环保部门具体的民事合同监管责任。农业部于2005年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也没有以一贯之地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当事人的生态环境保护权利义务有所涉及。其次,《农村土地承包法》也没有建立民事合同生态环境治理的基本制度。除了民事合同当事人生态环境保护权利义务外,民事合同的生态环境监管机构和职责,民事合同的生态环境违约责任、救济方式等农村生态环境民事合同治理的主要制度尚未建立。因此,《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法》对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生态环境规范尚未自觉地上升到民事合同生态环境治理,以民事合同为主要市场手段的农村生态环境市场治理模式尚未建立起来。 三、农村生态环境民事合同治理的理论来源 (一)多中心治理理论:民事合 同在治理上的理论来源 我国虽然已经建立了政府主导的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但如前所述,政府在生态环境治理上存在城市偏向,对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关注不够。不仅如此,一些地方政府甚至做出有损农村生态环境的行为。如有的地方政府为了发展经济解决就业,接受甚至鼓励污染产业向相对贫穷的农村转移,甚至在媒体上打出“欢迎小冶炼企业进行异地投资”的广告。[9]抛开实践层面政府治理在农村生态环境历史和现实中的种种不足,就理论层面而言,政府主导并不能解决农村生态环境全部问题,政府治理也存在政府失灵等局限性。特别是在农村生态环境领域,要对广泛而分散的农村生态环境进行政府治理,将面临成本高、效率低甚至治理缺位。根据《环境保护法》(1989)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土地、矿产、林业、农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等是我国基层环保部门,负责对农村在内的生态环境进行监管,乡镇一级尚无相关职能部门。对地域辽阔、生态环境复杂、污染源分散的农村而言,县级生态环境保护政府职能部门往往存在信息、成本、人员等方面限制而鞭长莫及。小政府是国家治理的世界趋势,政府不可能为了应对农村生态环境问题而建立起足够庞大的行政机构来满足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需求。而且,我国农村实行的是村民自治,在乡镇一级建立庞大的行政机构也符合未来扩大基层自治的趋势。因此,政府在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一方面需要强化同时也应看到其局限性,以寻找其它治理模式以弥补政府的不足。 而民间环保组织在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中的作用尚局限于个别典型事例。从1978年成立第一个官办民间组织环境科学协会至今虽然已有三十余年的历史,但我国民间环保组织尚处于发展阶段,其自身生存尚存在法律、资金、人员等方面的障碍,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未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民间环保组织扶贫解困,推动发展绿色经济等也做出了一些有益工作。然而其对生态环境的治理作用主要反映在个别典型事例上,在对立法和政策的影响以及在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普遍性问题上作用还相当有限。 发端于上个世纪末期,以善治为目标取代官僚统制理论的“多中心治理”理论为化解我国农村生态环境二元治理困境提供了理论支持。该理论认为,现代公共事务治理不是政府的专利,不是只有政府一个公共权力中心而是多中心的,非政府组织、非盈利组织,公民自组织等第三部门和私营机构也应承担起公共治理的责任,从而建立政府、社会和市场共治的治理结构。“善治的本质特征,就在于它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一种新颖关系,是两者的最佳状态。[10]我国目前只初步建立起了政府主导和民间环保组织参与的二元治理结构,作为市场治理的重要形式的民事合同尚未建立。因此民事合同的生态环境治理值得关注。如果说政府治理在制度供给、财政支持和技术研发方面等领域具有积极作用,民间环保组织能够从外部对政府治理和市场主体行为进行监管的话,那么民事合同治理则能弥补前述两者的不足,从农村生态环境破坏的源头入手,具有低成本、广覆盖、直接等优势。 (二)生态环境义务:民事合同生态环境治理的基石 作为私法意义上的民事合同,合同的私人目的决定了合同主体义务的私性特征。然而,自人类进入到现代社会以来,包括民事合同在内的整个私法出现了社会化演变,合同的私人目的中也洒入了几缕社会公共利益,民事合同也逐渐被公共事务治理所重视。其实,在民事合同的社会治理方面,有学者早就指出“中国当代农村的承包合同并不仅是民事法律意义上的租佃契约,它实质上还是一种治理方式,并体现着一种总体治理模式的转型。”[11]随着生态环境问题成为我们这个时代人类面临的重大生存问题,民事合同的私人目的再次面临生态环境利益的渗透,所有权负有义务的生态延伸是这一事件的重要起点。 《法国民法典》是绝对所有权当之无愧的代表,它在第544条规定:“所有权是指,以完全绝对的方式,享有与处分物的权利,但法律或条例禁止的使用除外”。“一般认为,《拿破仑法典》(与法国革命的反封建性质十分融洽)所推行的与以往的决裂之一是财产权和民事责任的分立。”[12]并由此引起公私法的进一步分离:法国分配绝对财产归私法,限制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背离归公法。然而“财产权并不必然是自私自利和责任无涉的。确切地说,财产权刺激了个体的企业家精神,但并不排除业主的义务。”[13]《法国民法典》的绝对所有权观念在近代民法向现代民法的转型中遭到了抛弃。这次首先站出来的是德国《魏玛宪法》(1919)。该法第153条规定:“所有权负有义务,其行使应有益于公共福利。”这是所有权在私法王国获得独立性以来第一次调整。其背景是绝对所有权在个人与社会关系在社会中面临紧张关系,最终使各国确立了所有权应受到社会利益限制的观念。在人类生态环境面临严峻挑战,人与自然关系处于空前紧张的时候,社会利益已经不能完全涵盖人类的生态环境利益,因此所有权负有义务面临再次第二次调整。对于财产权与生态环境问题的关注,制度经济学者环境伦理学者走在了法学的前面。私有财产权应受到生态环境利益限制对于他们来说是不言而喻的。“国家必须被允许来准许河限制私有财产权,以保障一定的公共物品。更家清洁的水和空气,以及环境质量的许多其他方面就是这样的利益。”[14]后来,法学者也承认,“显然,我们的财产权概念正在发生变化。而这些变化都充分反映了从过去狭隘的机械——原子论模式向意识到自然存在有机因素的思想转变,同时反映了历史的进化让人类达成共识:享有土地本身就意味着对社会与自然承担义务,这种义务即使没有相应的补偿也可以强制执行。”[15]于是所有权所负之义务便延伸到生态环境利益。正如所有权的第一次调整一样,所有权的第二次调整也逐渐从所有权向他物权发展而延伸到整个物权体系,并最终使物权都受到了生态环境利益的限制。自然资源是农村生态环境源头控制的重要领域。笔者认为,基于自然资源的环境要素属性,自然资源物权对物上利益的不完全概括是自然资源所有权负有生态环境义务的一个新的解释。传统民法将自然资源如土地、水、森林等视为具有经济价值的普通之物,自然资源物权人行使权利的目的就是实现自然资源上的经济利益。然而自然资源作为生态环境要素所具有的生态环境利益被排斥在自然资源权利理论之外,被置于公共领域交由政府管制。于是造成了自然资源上的私权与公权,政府与权利人,权利人的个人利益与生态环境利益之间的内在冲突,政府竭力治理生态环境而生态环境却在私权神圣的笼罩下日渐恶化。因此,必须在自然资源物权理论中留有生态环境的一席之地,以消解上述内在矛盾。一个成功的经验就是使自然资源物权负有生态环境义务。 权利是可交易的。物权交易使物权上的生态环境保护义务从静态运动动态的民事合同领域。所有权上的生态环境保护义务经由一个个民事合同缔结在不同的物权主体之间进行权利义务配置,实现分散市场主体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从而为通过民事合同的生态环境治理奠定现实基础。这必然会对民事合同的基本理论带来冲击。其中最为明显的是民事合同的目的和合同自由理论。当合同的一方向对方转让负载了生态环境义务的权利的时候,一方面受让方获得的权利自然也就内涵了生态环境义务,另一方面转让方保留了监督受让方履行生态环境义务的权利和义务。生态环境的公共性表明,上述民事合同传统意义上纯粹的私人目的中已经加入生态环境公共目的。无论 是权利的转让方还是受让方(很多时候双方的身份是互换的)受个人利益最大化驱动不一定愿意接受上述生态环境义务的约束,于是合同自由便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其实,合同自由受公共利益限制并非始自生态环境危机之今日,阿狄亚1980年以来合同自由复兴是就指出,“所有私有合同必须符合公众利益只因为他们符合当事人利益。”[16]当然,无论是所有权所负之生态环境义务还是合同的生态环境目的,都不能动摇私法自治,使其本质属性发生根本变化。梅斯特梅克尔在1968年的提醒用在这里也是恰当的,那就是私法自治“绝对不能降至社会功能”。 如果不是局限于财产权视角的话,我们也可以从环境法上的预防原则来证成民事合同生态环境义务。在总结西方国家“先污染、后治理”,“先破坏、后整治”的惨重代价的基础上,环境法理论提出了预防原则。该原则指出,在实施可能破坏生态环境行为时,应当预先采取预测、分析和防范措施以避免损害生态环境。环境预防原则实际上是对行为人苛加了“预防”义务,使行为人的权利内涵了生态环境保护义务。但遗憾的是其思想没有能够冲破部门法围栏从环境法进入到民法从而影响物权和合同领域。 民事合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的证成,为本文讨论的农村生态环境民事合同治理搭建了一个基本的分析框架。一方面它使民事合同最低限度的生态环境保护目的在私法领域令人信服;另一方面它使生态环境保护权利义务在民事合同主体之间进行配置成为可能。因此,只要民事合同在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中具有一般意义和民事合同关系在植入生态环境利益之后得以重新梳理,农村生态环境合同治理就会变成现实。前者在前文有所论及,下面转入后者的讨论。 四、农村生态环境民事合同治理中的合同关系梳理 农村生态环境民事合同治理的实质就是民事合同生态环境利益法律调整。与纯粹私人目的的民事合同不同,充当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工具的民事合同不仅仅涉及合同缔约当事人利益,而且还与生态环境公共利益相关,其缔结和履行也受到代表生态环境利益的国家影响,因此享有公权力的国家也是民事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为此,根据民事合同关系各方主体的相互关系,本文将农村生态环境民事合同治理中的合同关系分为内部合同关系和外部合同关系。内部合同关系是民事合同治理的核心,它包括了民事合同治理的市场主体、生态保护的内容和方式等,也是决定民事合同治理市场治理性质的关键;而外部合同关系是在内部合同关系的基础上产生的,对于内部合同关系的形成和履行起着监管和服务作用,同时在政府、社会治理结构中起着重要的沟通作用。 (一)内部合同关系之合同主体 内部合同关系的主体范围是由农村生态环境民事合同治理的主旨决定的。它是指参与到民事合同关系中且合同的履行可能导致农村生态环境破坏的缔约当事人。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特点从事实上划出了内部合同关系主体的主要范围,即自然资源配置合同的缔约各方是主要的内部合同关系主体。 (二)内部关系之合同义务分配 设定民事合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义务是实现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前提条件。民事合同意思自治理论表明,民事合同的内容是当事人自由意思的产物。然而,当民事合同充当了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工具的时候,由于生态环境义务具有的不可抛弃性,民事合同的生态环境保护义务的分配具有强制性——尽管合同当事人完全可能通过自觉协商达成。因此,民事合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往往具有形式上的自愿性和实质上的强制性。民事合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分配的基本原则是,其履约行为可能破坏生态环境者承担预防义务,另一方承担监督其履行的义务。 (三)外部关系之合同监管 由民事合同关系所生之效力具有相对性,其生态环境违约责任的追究也系于权利人的主观取舍,国家不能凭借强力主动介入合同责任追究。如果这样,民事合同的生态环境治理就会因为没有责任追求的强制性保障而落空。因此农村生态环境民事合同治理在客观上需要将民事合同的生态环境责任硬化,使其具有可通过司法强制执行。笔者认为,途径有二:一是设立国家对民事合同的生态监督制度,由国家对民事合同的生态环境义务的缔结、履行进行监督。由于自然资源权利交易合同是此处所说的民事合同的主要形式,以及目前国家规定的备案制度,可在此基础上完善备案制度。对于目前尚未开展合同备案或者出于监督成本考虑不宜设立备案制度的民事合同,则可以采取第二种途径,即设立权利转让方对受让方造成重大生态环境损害的过错追究制度来促使民事合同生态环境义务的分配。 五、构建农村生态环境民事合同治理的初步设想 (一)进一步明确自然资源所有权主体和行使主体 对于国有自然资源,应当区分国家作为自然资源所有权主体和行政管理主体的不同身份;建立国有自然资源公司管理模式,将所有的自然资源行使主体统一为全国性的国有自然资源公司,由该公司作为法定的所有权行使主体代表所有权主体从事活动,国家一般不直接行使自然资源所有权,而是作为享有公权力的行政主体对自然资源进行管理。对于农民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鉴于农村实行村民自治的实际情况,可以继续将村委会作为所有权行使主体,未来制度完善的重点是设定农民集体所有权行使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使其能够享受利益承担义务。 (二)进一步提高自然资源市场化利用程度 自然资源的市场化利用是自然资源利用制度改革的趋势,也是农村生态环境民事合同治理的前提。国有自然资源市场化利用的关键是将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许可行政行为与许可民事合同进行区分,强化通过市场公开竞争的方式缔结许可民事合同。在国有自然资源许可民事合同中,注重农村生态环境权利义务的配置。对于农民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应逐步扩大自然资源交易的方式和主体范围,兼顾市场主体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积极性与生态环境保护义务。 (三)对所有权生态义务的延伸进行确认 就本文主题而言,所有权生态义务延伸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所有权负有之义务应当包括生态环境保护义务;二是生态环境保护义务及于整个物权体系;三是民事合同最低限度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对第一方面的内容可以通过对“所有权负有义务”之“义务”进行扩张解释获得确定,并通过所有权的他物权发展延伸至整个物权体系;且应明确此处之义务既包括不损害生态环境的消极义务,也包括在预防原则要求下的某些生态环境保护积极义务。对第二方面的内容,可以适用《合同法》(1999)第七条规定中有关“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借助司法解释来达致。 (四)通过民事合同范本加强市场指引 尽管民事合同范本的使用不会成为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但出于效率和公信力等考虑,市场主体总是对其青睐有加。我们可以在可能危及农村生态环境的民事合同范本设计时,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权利义务进行公平合理分配,促进市场主体自觉履行民事合同约定的生态环境保护义务,同时这也有利于将民事合同置于政府和社会监督之下,减少政府监督的成本。 (五)追究民事合同权利转让方在受让方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时的重大过错责任 无论是侵权法还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都将生态环境责任的主体局限在生态环境破坏者身上,贯彻的是“侵权人负担”、“污染者责任”的归责原则。笔者认为,这样的规定不能适应农村生态环境日益恶化的趋势。建议扩大农村生态环境破坏的责任主体范 围,追究民事合同权利转让方对受让方造成农村生态环境破坏时的重大过错责任(如明知受让方缔约的目的是从事国家禁止污染活动而转让自然资源权利的),使民事合同权利转让方承担起谨慎的选择交易对象、公平设置民事合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和认真履行合同生态环境监督义务。 (六)完善自然资源民事合同备案制度 合同备案是现行一些自然资源民事合同的必要程序,如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合同备案可以将合同置于政府和公众的监督之下,促使民事合同生态环境义务的缔结和履行。将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作为共同的合同备案机关,设立相应的民事合同生态环境监管职责、程序、监管内容。自然资源民事合同备案制度的设置应注意平衡农村生态环境安全与交易效率之间的冲突。 (七)完善民事合同生态环境义务履行的配套制度 现行民事合同的违约责任、救济制度等是以财产为中心设置的,不能适应农村生态环境民事合同治理的需要,因此应建立可操作性的配套制度,如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制度、生态环境恢复制度、生态环境状况公告制度等相关制度。 生态环境论文:现代水利工程建设应如何保护好生态环境系统 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在新的发展阶段继续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说,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可持续发展,是指满足当前需要而又不削弱子孙后代满足其需要之能力的发展。可持续发展追求的目标是:既要使人类的各种需要得到满足,个人得到充分发展;又要保护资源和生态环境,不对后代人的生存和发展构成威胁。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是当今社会的一个热门话题,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和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人们越来越意识到自然环境对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性,人类社会与自然是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相互共存的,人类保护自然,就是保护自己,善待好自然环境,就是善待人类自身。水利作为一种全社会使用的公共产品,可持续发展研究对于全人类、对于全社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已逐步被广大水利建设者和管理者所接受。如何将水利建设与环境保护相结合,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契机,顺势而上,开创水利建设的新局面,是广大水利工作者必须认真面对和深入思考的重大课题。 1.水利工程建设对于维系良好生态环境系统的意义 生态系统是指一定空间中的生物群落(动物、植物、微生物)与其环境组成的系统,其中各成员借助能量交换和物质循环形成一个有组织的功能复合体。非生物部分的地质、水文等构成了生物部分的环境,是生命支持系统。作为生态系统中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的河流,其健康越来越受到重视。 水旱灾害是最大的生态环境灾难,水利工程对减轻严重洪灾和持续干旱有重要作用。中国历史上因严重洪灾和持续干旱造成赤地千里、瘟疫流行、人民流离失所,社会动荡、改朝换代,严重洪灾和持续干旱导致社会经济发展停滞和倒退的事累累发生。水利工程在防洪、灌溉、供水等方面发挥作用,本质上就是减轻和防止生态环境灾难的发生。水力发电可以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改善空气质量。某些高坝水利形成创造了大型人造湖泊,改变了当地环境和景观。同时由此形成的局部气候 ,可以促进栽培结构和周围区域农业和工业化栽培的发展。建设大坝也能改善水生环境和促进渔业发展。因此,通过库区综合的开发计划,有可能提供更好的条件发展新的栽培业和渔业,改善当地人民的生活条件。发展旅游是水利建设带来的另一好处。许多水库都已成为着名的风景区,吸引了大量旅游者和当地居民参观访问,极大地促进了旅游业的发展。利用水库蓄水向湿地、干枯的湖泊补水,改善生态环境。 2.水利工程建设对河流生态系统的影响 近年随着经济的发展,一般性的水利工程已远远满足不了人们在供水、防洪、灌溉、发电、航运等多方面的需求。兴建大型水利工程已经成为基础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但是水利工程的兴建,在不同程度上降低了河流形态的多样性,生境的变化导致水域生物群落多样性的降低,使生态系统的健康和稳定性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这种影响具体表现为一些水利工程建设造成河流形态的均一化和不连续化,其后果是生物群落多样性水平下降。自然河流的人工渠道化和自然河流的非连续化,对于河流生态系统都极易造成负面影响。 库区淤积对土壤盐碱化的影响;滑坡与水库诱发地震;边坡开挖对植被和景观的影响;泄洪冲刷及雾化对岸坡的影响;开挖弃渣和混凝土废料对环境的影响等;在水库蓄水后,随着排入水库的工业废水的增多,库区水流缓慢,水体稀释扩散能力降低,水体中污染物浓度将逐渐增加,造成水库水质下降;一些高坝水库蓄水后,水温结构发生变化,可能对下游农作物产生冷侵害;水库蓄水后因河流情势变化会对坝下与河口水体生态环境产生潜在影响。 充分认识这种负面作用,积极采取工程和生物措施对于受损河流生态系统予以必要的补偿,维护水域生态系统的功能,是流域生态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总之,对每一项负面影响,都应该进行科学的、定量的分析。对移民和淹没耕地过多,生态环境损失过大的河段采取避让政策;对一般的生态环境损失通过技术措施加以解决;对不可避免的生态环境损失进行经济补偿。同时,对正面的生态环境影响也应该计算其效益和价值。总之,应该通过技术、经济、生态环境比较进行决策。 3.以堤防工程为例,谈如何保护和恢复天然河流形态多样性 近年来,我国部分地区在进行防洪建设和河流整治工程中,采取了一些新技术和新材料,但是对很多问题的认识仍缺乏系统的理论和应用技术指导,在设计和施工中缺乏标准和依据。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对河道的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除了防洪保安之外,开始关注水域的生态系统,以及河流的自然景观。 以堤防工程为例,在规划阶段要改变现行的经济技术评估指标这一单一体系,在工程经济效益分析的基础上增加环境效益分析,即生态环境效益评估。基本做法是按照“河流生态廊道”的范围,进行统一规划,明确河流与其上下游、左右岸的生物群落处于一个完整的生态系统中。 在进行工程勘察时,增加生态系统的调查,重点是生物群落的历史与现状调查。 设计施工阶段在堤线布置时,应遵从江河湖泊的自然形态,保留或恢复湿地、河湾、急流和浅滩。堤防间距的确定,应遵循宜宽则宽的原则,要处理好行洪和生态保护要求。堤型的选择原则应结合生态保护要求,尽量采用当地材料和缓坡,为植被生长创造条件,保持河流的侧向联通性,同时满足工程渗透稳定和滑动稳定等安全条件。河流断面应按照自然河道纵、横断面的多样性变化特征设计。岸坡防护工程的设计应强调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建设。在城市水域整治的景观建设中,应强调保留江河湖泊天然的美学价值,应更多注重生物栖息地建设,避免将水流置于过多的亭台楼阁等混凝土与砌石形成的人工环境之中。工程施工时,应强调施工期对生物栖息地进行保护和恢复,避开动植物发育期进行施工。对特殊区域的物种,在施工期要采取相应的辅助保护措施。采料场开挖后应进行适当处理,以满足美观和环境方面的要求,应合理设置排水、平整地形和改善有利于植被生长的条件。料场区应进行植被恢复,与周围景观相一致。为降低施工环境对生态系统的冲击,保障工程效果的实现,并延长生态工程的寿命,应加强生态工程的前期养护和后期管理,包括维护、监测和评估,并积累数据和经验。 4.现代水利工程建设对社会主义建设进程的特殊意 4.1现代水利的突出特征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保持人类的生产活动与自然规律之间的平衡与协调。现代水利的目标是最大限度地发展河流航运和治理水灾、促进流域的植树造林和流域内贫瘩土地的合理利用、帮助流域内的人民转变观念、改变生产和耕作方式,并以其自身的发展带动全流域的经济和社会发展。 4.2现代化水利建设改变城区排水、市政道路建设问题,打破城镇建设封闭和畸形状态,为新城区的规划、建设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 4.3现代化水利工程的建设,以人与自然和谐为核心理念,将防洪安全与城区生态景观环境相结合,通过详细合理的堤线、水系、园林规划,将城市建设成为一个生态优美、环境和谐的美好家园。 生态环境论文:论中国农业生态环境的法治保障 现代法治理论主张,法治的基础得有善法,并得到人们的普遍遵守,法治的核心在于权力与权利的合理配置,法律的执行得有严格的制度和程序来控制和保障,否则,即便有再多的法律也难以发挥其应有的功能。目前中国农业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存在立法、行政执法、如何依法调整各方利益等方面的问题。为此,建立和完善农业生态环境法治化的基础,健全法治化的农业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体制,依法调整农业生态环境中所涉及的各方利益关系等强化我国农业生态环境的法治保障措施,已成当务之急。 1 农业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 1.1 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立法问题 我国农业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已取得不少成绩,国家相继制定、颁布、修订了《农业法》《森林法》《水法》等一系列相关法律和法规。从地方来看,也有22个省(市、自治区)制定了农业(生态)环境条例,但从全国而言,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仍然存在着综合立法缺位和立法技术滞后等问题。 1.1.1 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立法缺位 国家对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建设的内容分别规定在农业、森林、草原、矿藏、河流、土地、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等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法之中,这种分散立法与农业生态环境具有内在的整体性和系统性特征不相适应。早在1995年,全国农业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研讨会就已达成共识:颁布全国性农业环境保护法规势在必行,因为这将有效地保护和改善全国农业环境,防止农业环境污染和破坏,是强化农业环境管理的法律依据,是保障城乡人民身体健康,促进农业生产持续稳定发展的法律武器[1]。但时至今日, 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立法依然缺位。 1.1.2 立法技术滞后 “善法”是法治的必要前提,要制定出好的法律,需要通过民主、公开的程序进行,必须反映广大人民的意志并体现客观规律[2]。全国性农业环境保护法的难产,与立法技术滞后密切相关。一方面,农业生态环境立法的民主性、公开性不够。主要以政府部门起草为主,很少有公众参与,其内容也主要倾向于规定行政权的便捷行使,而很少关注如何增强行政执法的民主性和开放性,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定程序权益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3]。另一方面,我国地方的农业生态环境立法仍过于原则,缺乏应有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以致有些空泛的规定和政策宣言式的规定无法执行,从而严重影响执法效果[4]。不少地方性法规条文只有行为模式,没有相应法律责任规定和具体的奖惩措施,处罚的自由裁量权过大,体现不出法律的威严[5]。这样的法律离“善法”尚有距离。 1.2 缺乏符合行政法治要求的农业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体制 缺乏法治化的农业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体制更是农业生态环境污染日趋严重的症结所在,突出表现为,农业生态环境执法机构的设置缺乏法定性,职能或缺位或重叠,导致执法无效;行政执法缺乏程序的控制和保障等。 1.2.1 现有农业生态环境执法体制存在缺陷 从行政执法主体来看,一方面表现为机构重叠,在环境保护领域的统管与分管相结合的多部门分层次的执法体制下,农业生态环境的执法主体林立(包括环境保护、建设、农业、国土资源、水利、统计、林业、海洋与渔业等部门),“各执法部门之间的执法权限也不甚分明,导致部门与部门之间经常相互扯皮,争权推责。”[6] 在实践中,各有关机关之间相互扯皮,相互推诿,出现各部门机关为了部门利益和地区利益,争着管抢着管,甚至越权管理,导致执法秩序混乱不堪的现象[5]。就在农业部门内部,行政执法权分散于植物保护、种子、土肥、环境保护各个机构中,形成了多元的执法主体[7]。依据《农业法》的规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但目前由于各种原因,部分法定职能没能落实到位,阻碍了农业环保工作的正常开展[8]。另一方面又表现为机构缺位。如:《福建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23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农业的部门应建立农业生态环境监测网,负责农业生态环境的监测和评价。至2003年该省在省、市、县3级还缺乏一套完整的农业环境监督管理机构及环境监测网络,缺乏相应的监督管理机构和人员,以至出现污染事件时,未能及时发现,也未能及时制止[9]。 1.2.2 农业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缺乏程序的控制和保障 程序比目的更重要。没有行政程序,行政职权就难以合法运作。行政程序的基本功能在于:扩大公民行使参政权的途径,监督行政主体公平实施行政权,保护行政相对人的程序权益等[10]。实践中,农业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缺乏程序的控制和保障。主要表现在:一方面,在过分强化政府权力的同时,却又缺乏有效的环境行政监督机制。在几乎所有的地方性农业生态环境立法的相关条例中,管理者与被管理者,行政部门和公民(特别是农民)的权利义务关系在法律上具有不平衡性,过多地确立和保护的是以维护政府权威及各部门利益,以保证政府集权和经济统制[4]。涉及政府农业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方面虽有一系列的应然规定(表现为应当如何如何),但在法律责任的规定中却找不到关于政府不作为或滥用职权时应承担何种责任的条款。实践中,当前地方政府、部门和企业领导干部损害群众环境利益的行为,已经成为国家环保总局和监察部进行查处的重点[12]。某些地方政府成污染帮凶 [12],这自然有违公平行政的法治原则。山西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虽然早在1991年11月和1994年12月就已分别颁布了《山西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环境保护条例》,实际却没有得到有效执行。农业污染与生态破坏不仅已经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严重影响了当地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生存 [13],事实再一次昭示古训“徙法不足以自行”的正确性。此外,公众参与环境事务制度缺失,对公众参与环境事务的范围、方式、途径等没有具体的规定也影响了农业生态环境执法的效果。 另一方面,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缺乏应有的程序性保障。以往大多数环境程序规范具有十分浓厚的管理色彩,它们主要是单方面规定行政相对人在程序上应负的义务和不履行义务的后果[14]。事实上,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现场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程序,都可能给相对人设定程序性义务和限制其权利。综观已有的地方农业生态环境立法,诸如:对那些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农业生态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时,行政相对人的听证权、行政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的陈述和辩解权、申请回避权、时效权等的行使和保障,鲜有规定。这为行政不作为或滥用职权提供了“土壤”。实践中,有的地方一些执法人员无任何证件和标志,随意进入现场对排污单位进行检查,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15]。 1.3 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中的利益冲突与失衡问题 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涉及到多方利益关系,利益冲突是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不力的症结所在。管理机构自身利益与环境利益的冲突,环境保护者与受益人之间的利益冲突,排污企业与受害者的利益冲突,缺乏有效的法律调整手段。 1.3.1 管理机构自身利益与环境利益的冲突 有的地方,农业执法机构类型多样,经费缺乏必要的保障,一些自收自支或差额拨款的事业性执法机构乱收费乱罚款,而那些破坏农业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却不能得到及时纠正[16]。有学者曾尖锐地指出,我国在森林、草原、矿藏、河流、土地、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主要领域已经基本上有法可依,问题在于执法不严,执法无效。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不能有效遏制地方和部门在自我利益的驱使下破坏生态环境,致使“一边治理,一边破坏。一方治理,多方破坏”[17]。最终受损的还是社会的环境利益。 1.3.2 环境保护者与受益人之间的利益冲突 实行退耕还林还草,禁伐禁猎禁渔,推广应用高效、低毒、无残留生物农药,加强畜禽养殖场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修建污染防治设施等必要措施,可能会导致部分人为社会整体的生态利益而让自己的利益受损。对此,国家尚没有依法建立起完善有效的补偿制度。另外,缺乏有效促进农业生态环保的优惠政策。从法理上讲,优惠政策意在权利与义务的重新配置。在现有的以省级立法为主的农业生态环境立法中,大多规定“应当将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根据当地的农业经济发展需要和农业生态环境资源状况,逐步增加对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但无具体的安排,这样原则性的规定,使得国家应给予的优惠无法有效落到实处。 1.3.3 排污企业与受害者的利益冲突 从实践情况来看,一些地方的排污企业,多为地方的利税大户,是地方政府的腰包。地方政府纵容恶性污染行为的结果是百姓的性命安危[18]。而且由于企业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大型企业也宁愿受罚不治理,特别在造纸、酿造、化工、冶金、水泥、制药等行业尤为突出[19]。从全国而言,珠江三角洲成为世界主要制造业基地的代价,就是农业生态环境受到污染。据初步统计,全国至少有1300~1600万hm[2]耕地受到污染,每年因土壤污染造成各种农业经济损失约200亿元,土壤污染已经成为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障碍[20]。 2 农业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对策 2.1 建立和完善农业生态环境法治化的基础 2.1.1 尽快制定农业生态环境综合保护法 制定一部反映农业生态环境客观规律,体现民意,可以有效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和治理农业生态污染的综合性的善法,改变无法可依的局面,是当务之急。瑞典在1980年以后,相继制定了15个单项的环境法规,1999年1月1日又出台了一部完整的《农业环境保护法》,其环保政策和法规有的已被欧盟用作共同准则的样板[28]。瑞典的做法,可资借鉴。 2.1.2 贯彻《立法法》精神,改进立法技术 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它牵涉到多个行政部门的管理权限,单一部门难以胜任农业生态环境综合保护法的起草工作。建议该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农资委和法工委会同国务院法制办直接主持起草。当然国家立法机关在立法时也需遵循立法民主公开的要求,重视对社会公众和行政相对人正当环境权益和程序权益的保护。立法中要克服“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首先要建立科学的外部行政程序规定。如规定严格的告知制度、听证制度、听取行政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制度等[21]。其次,应为社会公众参与环境管理提供法律上的程序保障,赋予公众全面参与环境保护的权利,确立公民的环境权益应包括公众知情权、监督权、环境决策参与权、环境自卫权、索赔权和诉讼权等[22]。再次,对政府在保障农业生态环境的义务应有具体的程序规定,凡要求政府履行责任的条款,都应有政府不作为和乱作为时要承担什么责任的相应条款。 2.2 健全农业生态环境法治化的行政执法体制 2.2.1 建立健全法治化的农业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体制 现有农业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统管与分管相结合的多部门分层次的执法体制有必要进行改革,逐步向综合执法体制转变。当然,这里所指的农业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并非是指将现有农业部门以植物保护、种子、化肥、农药等监管为主的狭隘的农业生态环态监管体制,而是指在机构改革中,逐步地建立和健全宏观上的大农业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体系:将所有涉及农业生态环境监管的行政职能集中于某一综合执法机构。根据一定的标准,建议考虑组建土地、水利、林业、煤炭和地质矿产、大气、农业、畜牧业、渔业行政、乡镇企业环保等农业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权于一身的“农业生态环境稽查总队”,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农业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机构和环境监测网络,提高综合执法的效能。 2.2.2 强化行政程序的控制和保障作用 一方面要重视农业生态环境综合执法的外部行政程序建设,既要加大对那些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农业生态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的执法力度,又要注意克服农业生态环境执法中的随意性,尽量避免出现滥用自由裁量权的现象,对于涉嫌重大环境污染犯罪或者环境监管失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将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而不能简单地以罚代刑了结案件。另一方面,要重视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程序权益。执法人员在行使行政执法权时应依法持证上岗,实行严格的告知制度,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权,依法采集证据,做好行政检查的笔录工作,并规范相关文书。对每一起案件从提起、立案、调查、裁决、执行直到归档,都应依法进行,切实做到依法办案,按程序办案,规 范办案。 2.3 依法调整农业生态环境中所涉及的各方利益关系 2.3.1 切实保障农业生态环境管理机构所需的经费 惟有让农业生态环境执法机构都能够吃上“皇粮”,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才能有效地履行其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的职责,才能克服“重利轻管,以罚代法现象的发生。”[23] 2.3.2 要依法实施政策、贷款、税收方面的优惠措施 各级政府应特别重视优惠投入制度的建设。日本政府为推动生态农业建设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日本以建立环保型农户为载体,从政策、贷款、税收上给予支持,以提高环保型农户经济效益和社会地位。此外,政府还对为社会整体的生态利益而让自己的利益受损的人,也依法在政策、贷款和税收上给予适当的优惠[24]。 2.3.3 依法建立和完善农业环境保护补贴机制 根据WTO“绿箱”政策规定及国外经验,我国政府可对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科研、培训、推广与咨询服务等一般性政府服务,与环保措施挂钩的价格补贴,如退耕还林还草、休耕,农业种植结构调整补贴等方面进行政策支持[25]。令人可喜的是《退耕还林条例》已对退耕还林或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提供种苗造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作了专章规定。 对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治理实行“绿箱”扶持政策。德国政府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凡符合法律规定而进行粗放经营的农户或农场主在经济上可以得到政府给予的一定补偿。……显然,这些补贴措施都有利于自然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的改善。”[26] 2001年德国对生态农业生产实体的扶持就达6115.4万欧元,平均150欧元·hm[-2][27]。就环境保护而言,对环境有相当影响的德国农业,有近一半的收入取决于政府补贴[28]。我国对于环境问题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有些地区的环境已经遭到了严重的破坏。运用财政补贴修复被破坏的环境,引导企业、居民自觉保护环境,已成为当务之急[29]。 2.3.4 采取行之有效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税收和污染责任保险政策 为了保护和促进农业生态环境的健康发展,国外主要采取征收环境税和其他环境补偿性措施。欧盟对排放污染物,制造噪音和某些产品如农药和汽油等征收环境税[30]。荷兰政府将持续发展作为环境政策的目标,实行生态税制,生态税收主要用于生态目的,在实践中具有很强的导向作用[31]。在产生环境污染和危害最严重的行业,如石油、化工、印染、采矿、水泥、造纸、皮革、火力发电等行业,建立强制性污染责任保险为主,任意性责任保险为辅的保险制度也不失为良策。
档案论文:民办高校毕业生就业档案管理论文 一、民办高职院校毕业生档案的归属 民办高职院校毕业生在离校之前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的学生,需要将档案返回生源地由院校就业指导中心派人送至即人才交流中心进行登记编号,毕业生择业期一年内可以进行免费存放。 二、民办院校就业档案服务程序 1.开具证明。择业期内未落实就业单位并且档案还存放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毕业生可以享受一下服务:凭就业报到证开具存放档案证明、开具未就业证明其他与档案相关的证明。 2.档案提取。择业期(2年)内就业手续办理完的毕业生,可以凭就业报到证、加盖公章的就业协议书,到各级人社局进行档案提取。择业期内没有就业毕业生不能进行档案的提取。 3.对于自谋职业、出国留学、择业期未满的毕业生档案和派遣期内自谋职业或自费出国留学以及择业期满后仍未就业的毕业生,可在各地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人事档案保管。 三、民办高职院校学生“学籍档案”与“人事档案”的主要区别 民办高校毕业生学籍档案是指学生通过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并被录取的学生档案,它以文字资料形式记录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家庭状况、高考成绩、在校期间表现、在校期间的奖惩情况等。民办高职院校毕业生的人事档案是由学籍档案转换的,毕业生毕业后将其学籍档案中放入该毕业生的报到证当中,然后由学校将档案转交毕业生就业单位或人才交流机构。学籍档案也就正式成为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它需要通过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或人才交流机构签订就业协议,取得报到证后才能得以实现。 四、民办高职院校毕业生档案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 一是毕业生进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这些用人单位本身具有人事管理权,他们可以直接接收毕业生档案。二是各类非公企事业单位与民营机构他们没有档案管理权。毕业生毕业后一定将档案交由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进行统一管理。档案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方便又安全。三是毕业生在档案的转递过程中需要注意一下几点: 1.在不能完全搞清楚用人单位是否具备人事管理权之前,不能把档案转入该用人单位,应将档案转交给该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进行管理。 2.个别没有档案管理权的单位违规接收档案,导致档案丢失。为了避免上述情况发生,毕业生应首先询问用人单位的性质,在确定对方是否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后再决定将档案投向哪里。 3.档案的归属是有相关规程的,学生在离开学校之前要制定好档案调离时间,不要将档案来回调离,最好做到一步到位。 4.毕业生毕业后在异地找到工作单位,户口不落回本地的毕业生、考研的毕业生以及无法确定是否在用人单位长期就职的毕业生,这部分学生可以将自己档案交由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托管。 五、民办高职院校毕业生工作后档案提取及补办办法 一是毕业生还没毕业,档案不可能调走,当毕业生找到工作单位时,一般公司会把员工档案统一存在当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不过学校一般建议学生档案不要交由企业管理,以防离职时候被企业扣留。学生可以选择将档案挂靠在学校所在地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期限为两年。二是毕业生找到工作时,必须要及时办理就业手续,将档案放回原籍人事局或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三是若毕业生更换工作单位,所在单位可发函将档案调出。如果超过择业期仍未落实工作,注意这些学生的档案将被打回原籍过程中容易丢失。四是档案由学生本人保管超过两年时就会变成黑档。五是建议民办高职院校学生尽快补办存档手续,未超过择业期的毕业生去人才市场补办,超过择业期但年龄未超过35岁的按非普通高校毕业生身份重新办理,档案在本人手上需要尽快向相关的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咨询,若档案曾经被打开,需要将相关资料向有关部门核实,补齐代管费。综上所述,目前我国民办高职院校毕业生量大面广,所进的就业单位大部分是民营企业,档案管理、档案去向、档案归属、档案作用、档案的重要性等系列工程,管理起来都很困难,并且民办高职院校毕业生是一个正在集中进入社会的庞大群体,也是企业发展后备力量。民办高职院校毕业生对档案管理的认识不足,同时也是目前档案管理工作的一个薄弱环节。民办高职院校档案管理意识应从在校生抓起,高度重视毕业生档案的重要性,让学生在校内就了解个人档案的重要性,提高学生档案管理的意识。对学生采取开设专题讲座、让学生积极参与,共同做好民办高职院校档案工作。 作者:郑莹莹 单位: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档案论文:行政事业单位档案管理论文 1目前行政事业单位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行政事业单位对档案管理工作不够重视 国家对档案管理工作有明文规定,制订了《档案管理办法》、《档案法》等法律法规供相关行政单位进行学习与贯彻,但是实际工作中行政事业单位对相关的法律规定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在工作中对档案管理工作认识不够,而且贯彻力度不到位,这样就导致一些档案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并没有发挥正常的作用,这样长期不重视档案管理工作,容易导致档案管理工作的混乱,影响企业的发展。 1.2档案管理工作中的基础业务薄弱 目前行政事业单位中档案管理工作相对基础比较薄弱,虽然一些单位已经建立了档案的管理制度,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却没有真正去落实这些制度,许多档案在整理过程中不够规范,没有按照要求进行档案归整,这样经常会出现严重的组卷混乱现象。同时行政事业单位没有进行有效的档案鉴定与监督工作,许多工作未能够按照相关的法定程序进行档案管理,进而引发一些工作上的问题。 1.3档案管理的设施比较落后 行政事业单位因为没有对档案管理的意识不够强烈,进而导致单位内部的档案管理部门的现代化设施不够齐全,设施趋于落后状态,比如说,一些档案管理室空气比较污浊,库房简陋,有些储藏室内竟然还堆放着一些易燃物品;办公条件简陋,未能实现三室(办公室、接待室、档案室)分开办公等,这些因素都会影响到行政事业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 1.4档案管理工作人员整体素质有待提高 行政事业单位中档案管理工作中出现问题的原因还有管理人员自身的素质和专业水平不高,一些管理人员经常会进行变动,导致档案管理部门即使对员工进行培训,但出现工作调整时,都会影响到整个档案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 2行政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创新的思路与对策研究 2.1建立比较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档案管理工作更加明确,具有创新性,应该要建立比较合理的、科学的档案管理制度,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实际的发展情况进行制度建立,同时要确保档案管理制度可操作、实用、简明,能够在实际的档案管理工作中发挥作用;要保证制度在约束的地位上是平等的,这样能够有效约束领导与职员的工作行为,使单位上下严格按照制度进行工作,保证制度的执行力度;建立严格的奖惩制度,这样能够在档案管理工作中对员工的工作进行公平的、严肃的管理,保证制度在执行和管理工作中发挥其重要的制约作用,保证奖惩分明。 2.2加强管理,使档案管理的水平有所提高 为了保证档案管理工作有序开展,应该要对单位进行一定力度的宣传,使员工进行相关工作的学习,进而能够更加重视档案管理工作,并且能够提高档案管理的水平。所以,行政事业单位要建立一支完善的领导队伍,定期检查和指导档案管理工作,并且要根据单位发展情况,制定合适的考核机制进行档案管理工作考核,在档案管理工作中实行动态的管理,使员工能够加深对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进而能够提高档案管理工作质量,确保档案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 2.3引进信息化技术进行档案管理,有效提高工作质量 随着信息化技术的蓬勃发展,计算机技术无疑为各个行业的发展注进了一股活力,因此在档案管理工作中进行信息化管理能够有效提高档案管理的工作质量,同时也是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利用信息化技术进行档案管理,能够使档案资源得到合理的开发与利用,延长档案的使用寿命,同时能够提高档案管理工作的效率,使档案管理改革更具创新性。为了在档案管理工作中进行信息化技术管理,首先行政事业单位各个部门之间的信息传递要保证及时与准确,这样能够保证档案管理的时效性;然后给单位各个部门配置先进的设备,这样在进行档案资料输入时,能够更加便捷,并且可以利用计算机技术进行文字、图片与数据资料之间的转化,进而保存纸质和电子档案两种档案资料;在档案管理工作中进行创新,可以根据网络技术向社会提供更多的档案信息服务,这样能够保证资料信息共享,进而能够提高档案的使用效率和工作质量。 2.4做好行政事业单位的档案保密工作 行政事业单位的档案资料十分重要,因此要对资料进行保密工作,首先在进行库房选址和建造问题上,要根据国家规定进行建筑物设计和施工,要将库房与阅览室、办公室分开,为了防止资料被盗窃,要保证库房的门窗是牢固的;同时加强库房的管理,安排专业人士进行库房看管和巡视,无关人员禁止入内;在管理库房档案资料的人员选择上,要选择具有专业技能、能够区分开保密档案与保管档案的人才,确保档案在保存过程中的完整性。 3结语 综上所述,行政事业单位在档案管理上存在着一些较为明显的问题,这些问题如果不加以解决就会导致档案管理没法科学进行归档和在必要时提供信息,因此在管理上行政单位必须加以创新和改善。 作者:蔡丽华 单位:邵武市水利局水利管理站 档案论文:新时期事业单位档案管理论文 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的原则及档案管理创新意义 事业单位是国家机构的组成部分,其档案是事业单位所有信息的汇聚地,必须在一定的标准与原则下进行管理: (1)规范、灵活相统一原则,即事业单位档案管理方法应该规范、灵活,在遵循相关规定下根据单位自身的特点对档案档案进行灵活管理,以此保证档案管理方法的实用性; (2)职责、权益兼顾原则,即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制度中,相关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及权益都有明确的范围确定,当出现档案管理的纰漏问题,能公平处理和责任到人; (3)制定、执行并重原则,即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制度的制定要保证合理、科学和系统,并确保其执行效率,促进档案管理制度在实践过程中的不断完善; (4)静态、动态相结合原则,即事业单位档案管理要在保持其科学稳定的同时与时俱进,与国际接轨,在时展的大背景下创新档案管理体制与方法,提高档案管理的科学化水平。毋庸置疑,在社会发展的新时期对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工作进行创新,对于满足新时期事业单位全面改革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首先,通过对事业单位档案管理人员的系统教育与培训,能强化其档案管理技巧,有利于档案管理效率的提升;其次,通过对现代网络档案管理工具的使用,能够获得更为精准的档案资料的详细数据,提升了事业单位档案管理的网络化和系统化水平,进而大大提升了事业单位档案管理的科学化水平;最后,通过对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工具及管理人员等方面的优化,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档案管理过程中的问题,能不断的促进事业单位档案管理体制在理论及实践上的完善,是推进事业单位档案管理走向现代化的重要途径。 二、当前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 1.档案管理的基础业务相对薄弱 由于有些事业单位对档案管理工作缺乏科学的认识,对国家相关法律学习和贯彻不够,使得单位档案管理工作不被重视,造成档案管理的基础业务相对薄弱、管理混乱的局面。从目前部分事业单位档案管理的基础工作来看,其档案管理工作缺乏明确的机制、工作流程及标准,即使有的单位建立了档案管理制度,但却在执行落实方面有待欠缺,缺少专人负责,单位领导也未真正督促落实,使得档案整理不规范、组卷不符要求、分散的民生档案移交受阻以及擅自销毁应归档文件资料的现象比比皆是,不仅违背了事业单位档案管理的原则,还造成了有效资源的巨大浪费。 2.档案管理方式陈旧,缺乏创新 通常情况下,要保证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工作的效率,就必须在档案管理方式方面下功夫。然而,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在事业单位日常档案信息处理日渐繁琐的情况下,档案管理的方式却仍停留在陈旧单一的程度上。档案管理部门对于档案信息的管理缺乏统一的管理机制,传统的档案处理流程也无法对重要的档案信息进行及时整理、装订和归档,同时由于缺乏对现代档案管理设备的利用,缺乏对档案管理方式的创新,也使得档案管理效率低下,大量重要的档案信息资源被破坏和丢失。 3.档案管理设施落后,档案资源开发 利用不够科技及时代的发展,使得现代信息化技术被广泛的应用到各领域,但是由于我国较多的事业单位未充分的重视档案工作,因而没有将现代化的档案管理设备合理的应用到档案管理中来。有些单位的档案管理室条件较差,设备配置不齐全,软硬件设施更新不及时,一些现代化的光盘和电子档案处理需求不能得到满足。现代化的档案管理仅对相关档案信息实现了计算机保存,并未实现信息化的处理,造成了档案信息资料的无形损失。正由于事业单位档案管理设施的落后,也造成了单位档案资源开发利用效率不高的局面。对于档案资源的开发利用,有些事业单位并未重视起来,仅将档案管理停留在档案的收集、整理及保管的工作上,对于后期档案资源的利用力度不够,一些能为单位带来有效参考价值及系统服务的档案资源并未在合适的条件下发挥出作用,使得档案管理一直处于较为被动的状态中。 4.档案管理人员队伍业务素质不高 对于事业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对于档案管理工作的效率有重要影响。纵观当前事业单位的档案管理人员队伍现状,一方面,部分事业单位的档案管理人员并非专职管理人员,其身兼多职,对档案管理工作难以应付,缺乏专业的业务素质也工作责任心,在频繁的工作变动中,致使档案管理工作稳定性受到消极影响。另一方面,有些事业单位中在职的档案管理人员,其本身缺乏专业的业务素质,加之单位未进行档案管理工作的相关业务培训,使得有些档案管理人员并不十分了解档案工作的具体程序,对于档案文件的整理、分类及划分保管等问题出现错误,档案的立卷、归卷及移交工作也难以顺利完成,进而使得单位档案管理质量低下。 三、新时期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创新思路 1.创新档案管理制度,强化档案管理能力 一项完善的管理制度通常都是保证工作效率的重要基础,基于当前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工作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创新档案管理制度,建立一套适合于事业单发展实际的档案管理制度已显得极为迫切。首先,事业单位应该在单位档案管理的特点基础上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并确定好档案管理制度的创新方向及内容,重点对单位档案管理的机构设置及岗位设置进行制度规定,对制度中的内容进行创新,不断与时俱进。其次,要坚持制度约束的地位平等性,在档案管理制度的创新中,其制度既要对档案管理人员约束,也要对单位领导进行约束,以此保证档案管理的独立性与规范性。最后,要在档案管理制度中确保奖惩分明,对于档案管理工作中高度负责的职工进行奖励,对于为了自身利益而恶意篡改档案信息的非法人员进行惩罚,以促进事业单位档案管理事业的健康发展。 2.创新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在现代信息技术迅猛发展的形势下,不断发展的事业单位要想充分发挥出档案信息的作用,就应该采用科学的现代信息手段对档案信息进行高效管理。为此,事业单位应该积极引进适合自身发展与需要的现代档案管理软硬件设施,并在确保单位内档案信息传递准确且及时的条件下,利用计算机、扫描仪等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对文字类、图片类资料等档案信息的纸质化与数据格式并存,以此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完整。与此同时,事业单位还应该创新档案管理技术,通过网络向社会提供有用的档案信息,实现资源共享,以此提高档案管理的质量。 3.创新档案管理服务手段,提高档案利用效率 在我国各领域中,档案利用效率低下的现象是一个极为普遍的现象,事业单位档案同样也不例外。因为事业单位对档案管理工作的不重视,使得档案利用率低,相反,又因为档案利用率较低,而又因影响到事业单位对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因此,事业单位应该重视起档案开发利用工作,通过档案管理服务手段的创新,而促进档案利用率的提升。具体而言,事业单位可以通过内部局域网,增强网站的信息检索功能,并模仿数字化图书馆的建立方式,提高档案服务手段。除此之外,事业单位档案管理部门还可以建立高效的在线服务系统,为用户提供在线服务功能,以此促进档案利用率的提升,促进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工作水平的提升。 4.创新档案管理人员培训机制,强化业务能力 随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数字化趋势的增强,事业单位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也亟待强化。为了提升事业单位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笔者认为应该创新档案管理人员培训机制,结合单位自身档案管理实施的现状,建立以网络培训为主、实体培训为辅的培训机制。通过对管理人员方案管理技术知识的培训,引导其进行基础知识学习,以及各种档案管理理论与是实践知识学习,不断强化其自身专业技能,以推动档案管理人员为档案管理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 四、总结 综上所属,新时期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工作的重点是创新,只有从管理制度、管理方法、管理建设及管理人才等方面加大创新力度,才能改变当前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工作效率低下的现状,也才能保证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工作更好的服务于人民大众。 作者:王璠 单位: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档案论文:地质勘查单位档案管理论文 一、地质勘查单位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档案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规范、健全。 主要表现为档案管理职责分散、不明确,不同单位的档案管理可谓是各自为政、标准不一,存在着严重的档案资料重复保存且利用率低下问题,需从制度上加以解决。 2)档案管理工作水平有待提高。 目前,我国部分地质勘查单位的档案管理水平,还停留在人工收集、整理与检索阶段,可接触和获取的信息量较小,非常不利于档案的二次开发和利用。 3)档案管理工作开展欠缺协调、合作。 部分地质勘测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人员与同单位负责其他工作人员之间欠缺协调、合作,没有更好的利用协调、合作支持档案管理工作开展,导致档案管理工作变成了单位里的一块“世外桃源”,档案管理工作效果始终不甚明为。 4)档案管理工作未与地勘行业建设实现同步规划、发展。 任意一个地勘单位都有自己的近期、远期规划,规划涉及地勘单位的未来规模、发展技术水平、形成何种人员结构等都会做出详细规划;而这些规划中却很少涉及单位的档案管理,导致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水平落后于地勘事业发展,势必会影响地勘单位整体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 5)监督、指导工作不到位问题。 本级档案管理部门工作离不开上级档案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起到把关下属单位档案管理的作用。但在实际工作过程中,由于欠缺上级部门的监督、指导,本级档案管理部门不能及时发现、纠正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导致本级档案管理部门工作水平难以得到有效提高。 6)管理经费不足问题。 部分地勘单位由于经济效益不高影响,可用于档案管理的经费严重不足,这样用于档案管理的设施、设备就难以及时得到更新,严重限制单位档案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 7)工作人员队伍素质问题。 较高的地勘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水平,离不开高素质的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特别是工作人员高水平的专业素质支持。存在部分地勘单位档案管理工作由其他工作人员兼职现象,这些“兼职”人员的档案管理专业素质势必不高,加之这些人员的频繁调动、调整也会进一步影响到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 8)不能得到有效开放和利用问题。 新时期的我们必须充分发挥档案及其管理工作作用,使档案能真正的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服务,而这些目标的实现离不开档案的开放和利用。开放恰恰是地勘单位档案管理工作的短板,原因一方面是数字化档案工作相对滞后,不能很好支持档案开入工作,另一方面则是受到管理观念落后影响不能大胆进行档案开放、利用工作。 二、地质勘查单位档案管理工作问题对策与建议 (一)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拓展档案归档范围 通过建立科学的档案管理体系来进一步健全地勘单位档案管理工作规章制度,是提高地勘单位档案管理工作水平的关键。伴随社会的转型与发展,必须建立与现代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档案管理制度,必须建立与现代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档案管理体系。比如,在地勘单位内部建立专门的档案科室,明确档案管理工作职能,以及将档案管理工作与单位其他工作共同纳入到单位发展规划、制度制定和考核范围之中。 (二)做好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文件收集是档案归档的重要环节,收集人员要与各部门定期进行沟通联系,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做到重要文件、材料不分散、遗失,能够完好无缺的归档。 (三)促进档案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为保证地勘单位档案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首先要增强地勘单位领导、职工的档案管理工作意识,领导干部的档案管理工作意识尤为重要。因为领导重视是地勘单位档案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和基础,必须视作为地勘单位重要的工作内容来抓,地勘单位档案管理工作与其他工作同样重要,同样需要制定相关发展规划来促进档案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发展。 (四)加强对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上级档案管理部门有责任、有必要对下级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首先,在做好本级档案管理工作基础上,要加强对下级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工作效果的坚决予以表彰,不符合相关要求、规范的坚决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其次,逐步扩大对下级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范围,除对工作进行成果监督外,还要尝试监督其工作过程,保证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操作。 (五)加大档案管理投入,保证管理质量 各级地勘单位都应该有计划的加大档案管理工作经费投入,目的在于确保地勘单位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工作水平的顺利提高。无论是硬件条件还是软件条件都需要一定经费的投入。档案管理专用设施是档案管理工作的硬件条件,例如档案消毒灭菌机、防磁声像柜、除湿机、移动密集架等对档案具有极强的保护作用,而档案管理系统则是软件条件,它也是档案管理工作逐步实现信息化的关键条件。 (六)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员专业素质 档案管理事业发展水平高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才专业素质水平的高低,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素质直接影响档案管理工作的水平。鉴于此,有必要将专业培训、进修学习纳入地勘单位档案管理人才培养计划之中,旨在建立一支高水平的地勘单位档案管理人才队伍,为地勘单位档案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我国档案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保证。特别是伴随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深入,社会环境已经发生很大变化,越来越多的档案开放、利用需求在产生,要求档案管理必须向数字化、网络化方向发展,借网络的开放性特点为更多人提供服务,这些都离不开档案管理工作人员专业素质的支持,特别是较高信息技术素质的支持,因此必须加大地勘单位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信息技术培训,以及尝试招聘正规高等院校、专业的档案管理毕业生来充实档案管理人才队伍;总之,多措并举加强地勘单位档案管理人才队伍建设,为高水平的地勘单位档案管理工作打下坚实的人才基础。 作者:金丽双 单位:山东省第六地质矿产勘查院 档案论文:信息化广播电视档案管理论文 1广播电视行业档案管理的现状 1.1管理人员存在问题 由于缺乏对广播电视档案管理人员的管理,有些单位在工作中并未设置管理岗位,很多岗位都是由办公室人员兼职的;再加上档案的管理形式和管理手段落后,员工缺乏主动的工作的意识,执行能力不强,所以,在工作过程中,经常存在调理不清、工作混乱的情况。另外,各部门之间总是各自为政,相互不联系,很容易造成人才和物品的浪费,削弱了其市场竞争能力,阻碍了其各种效益的发挥。 1.2不重视档案管理工作 在广播电视系统内部,并没有将档案管理工作纳入具体的工作中。我国相关法律已经明确指出,在实际工作中,要加大档案管理工作的力度,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总会出现前后观念不一的情况,而且工作人员的法制意识不够强烈,行业内部的档案管理只限制在文件处理内容中,并没有按照国家的要求形成档案管理,导致档案管理不规范。 1.3档案管理制度不健全 从我国广电档案管理的角度来看,管理制度不健全是目前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最大问题。在正常的工作中,一个单位不仅要形成各种档案管理,而且内容也是需要集中管理的,这是档案管理最基本的原则。随着经济的发展,广播电视行业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档案管理缺乏有效的约束制度,与实际要求相差很远,而有的部门并没有任何制度可以遵照执行,档案管理流程也没有按照相关的规章制度制订,各自为政的现象比较普遍。 2提升广播电视档案管理的办法 2.1确定工作重心,加强信息化建设 广播电视档案管理与文书档案相比,具有一定的鲜活性,与现实业务的结合比较紧密,常被利用的内容也比较多。鉴于此,要将广播电视档案管理纳入到重要的管理内容中,坚持贯彻国家的相关规定和标准,统一集中管理。同时,还要加快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步伐,收集和整理原生电子文件,加强单位内部业务技术的整合,做好档案信息化的规划管理工作,不断分封媒体资源,加强资源整合,实现档案信息资源的共享,加大服务力度,为档案的高效利用提供一定的帮助。 2.2重视档案管理人才的培养 档案管理作为广播电视系统的核心部分,要想提升其管理效率,就要从根本上加强对档案管理人员的培养。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努力配备相关的专职档案管理人员,从根本上保证管理人员的稳定性。另外,要结合文件的数量,确定专职管理和兼职管理人员。档案的种类复杂,广播电视行业的档案管理不能按照传统档案的管理方式执行,它需要与数字化、信息化、网络化的内容联合在一起,加大对人员的培养力度,建立一支高效的档案管理队伍,这对广播电视档案管理行业的发展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2.3落实有关档案管理的全部规定 广播电视相关领导要重视档案管理方面的工作,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同时,各个管理部门也要承担相关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负责本部门的档案管理。另外,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档案管理部门要加强收集、整理资料,明确管理原则和管理体制,按照要求管理档案,明确分管领导,健全组织机构,为档案管理工作提供更多的保证。 3广播电视档案管理的创新举措 3.1体制建设的创新 从整体情况出发,要不断完善广播电视档案管理体制,明确档案管理各个部门的规章制度,健全档案管理体系,制订档案管理的期限表,定期检查档案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档案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规范档案管理的要求,严肃处理不按规定移交档案的人员。另外,还要加强档案管理内部人员对职责和义务的认识,加强档案管理自身的运行规范,定期开办研讨会,增强单位领导、干部和职工的档案管理意识。在这个大前提下,要努力落实档案管理工作,为广电档案管理开发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3.2服务宗旨的创新 对于广播电视档案管理工作,要坚持“服务群众”的宗旨,增强档案管理的服务意识,不断发展广播电视事业,做出优质的节目。如果在工作过程中稍有不慎,就会导致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当广播电视档案管理借出时,需要填写借用资料的编号,确认送回时间,避免出现丢失或误用的情况。鉴于此,可以采用电子扫码技术,实现对素材的全方位管理。另外,要加强对《档案法》的宣传,提高其宣传力度,采用形式多样、内容新颖的宣传方式,努力提升工作人员对档案管理的认识,实现档案管理工作的全面发展。 3.3人员素质提升的创新 在广播电视档案管理工作中,要不断提升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以便其能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的发展要求。同时,要摒弃过去档案管理中的不科学观念,将科学发展观作为重要的指导思想,努力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另外,还要树立严格的档案管理工作意识,增强管理人员的职能意识,使管理过程能够与时俱进,以创新的思维应对创新的知识面,实现管理过程的全面发展。同时,还需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加强新观念、新意识的应用,采用创新的思维,全面发展档案管理,建立完善的学习和考核机制,并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档案管理工作人员还需要具备一定的业务技能,不断提升其业务素质。单位领导应不断吸收年轻的工作人员,给档案管理工作注入新的生命力,而档案管理工作人员要加强对文化、技能的学习,认清档案管理的工作内容,不断提升服务品质。 4发展趋势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信息化发展已经逐渐进入了广播电视行业,实现了数字化、网络化的发展,这也是我国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广播电视档案管理行业将会向信息化和数字化的方向发展。信息化的发展需要与IT技术联合在一起,高效的网络技术是其传播和发展的重要内容,这就意味着,广播电视的数字化发展决定了信息化发展的趋势,同时,也提升了广播电视档案管理被重视的程度。所以,在管理过程中,要增加有关广播电视档案管理的资金,增强计算机网络的信息化建设,更新陈旧的设备,以保证广播电视档案管理工作的高效性和稳定性。另外,要加大在软件方面的投入,落实相应的管理体制,努力实现专业化和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加大广播电视档案管理队伍的建设力度,加强岗位建设,努力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素质和能力。对于广播电视档案管理,在工作过程中,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合作理念,而过去的管理方式已经不能适应现代行政档案业务的发展,不会为企业带来任何物质财富。从档案管理本身出发,档案管理的目的就是为后续工作提供科学的经验和可靠的依据。因此,在管理过程中,要加强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的落实,将管理过程落到整个档案管理中,以服务群众为中心,将广播电视档案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落到广播电视档案管理的总体内容中。 5结束语 综上所述,广播电视档案管理工作是广播电视整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一项基础性工作,是维护历史真实的重要工作,对广播电视行业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要做好相关方面的工作,为促进广播电视行业的繁荣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作者:方惠华 单位:清新广播电视台 档案论文:基层计划生育档案管理论文 1实现基层现代化计划生育档案管理势在必行 在新的历史时期背景下,需要对计划生育档案管理工作进行一定的调整和改善,即将现代化技术应用于计划生育档案管理工作中。这样的调整和改善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三方面。第一方面,将现代化管理理念应用于该工作中,既可以提高基层计划生育档案管理的质量和保证其真实性,还可以提升基层计划生育档案管理的水平;第二方面,现代化的管理技术,可以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因为通过应用现代化管理技术可以减少档案管理的任务量和节约资源,从而实现了资源的合理优化配置;第三方面,现代化管理系统可以切实的反馈基层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从而促进计划生育管理水平和质量的提高。由此可见,将现代化科技应用到基层计划生育档案管理工作中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2计划生育档案管理存在的不足 2.1计划生育档案管理工作意识薄弱。 在现实社会中,由于档案管理岗位的工作人员专业知识的薄弱,对档案管理工作的认识不到位,因而导致计划生育档案管理工作得不到重视,使得计划生育档案管理工作程序科学性和程序性不强。尤其是涉及到岗位和工作请辞等方面的问题时,工作人员对档案的移交、审查、清理、签字等工作流程认识不够清晰,进而导致了档案的混乱和档案数据的丢失以及档案分类不够明确。 2.2基础计划生育工作效率低,档案管理体系有待完善。 档案管理工作的管理体制是否完善与工作效率有着直接的关系。如果在档案管理工作中,信息内容登记过程中没有相关规章制度进行规范,会导致一些重要信息的丢失,从而严重影响了档案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严重阻碍了档案管理工作的发展。 2.3计划生育档案管理内容的真实性低。 由于计划生育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得不到充分肯定,进而使得档案管理工作者在完成工作任务时不够认真,责任心不够强,登记的内容随意性增加,档案内容的真实性不够高,这样严重阻碍了计划生育档案管理工作的进步。 2.4计划生育档案管理工作者的专业水平较低。 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不完整和专业水平低均是导致档案管理工作得不到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由于工作人员得不到专业技能的培训,甚至出现一个工作人员身兼数职的现象,从某种程度上讲,工作人员不能将全部精力集中到档案管理工作中,同时也不能完全掌握档案管理的信息内容。 2.5计划生育生育档案管理水平和基础设备均不健全。 在效率决定发展速度的今天,基层的计划生育档案管理仍然采用库存的方式,然而随着档案数据的增加,档案库存的方式不仅浪费时间,还浪费经济,大大降低了工作效率。同样制约档案管理工作发展的一个因素是较低的管理水平,大部分的地方档案管理不能缺乏高新技术的指导,无法将最先进的管理手段应用到计划生育档案管理工作中,从而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档案管理的发展。 3提高基层计划生育档案管理水平的基本措施 3.1提高现代化基层计划生育档案管理的意识。 我国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是基层计划生育档案管理工作。因此从事计划生育档案管理的工作人员必须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和法制观念,同时还要具有较强的思想道德修养和较高的业务能力。同时,政府部门可以分设专门的计划生育网站,对从事档案管理的工作人员进行定期的培训和提供必要的档案管理资源。同为重要的是政府部门还要提供档案管理工作人员与专家交流的机会,这样可以有效的提高工作人员的现代化管理意识和水平。 3.2应用现代化技术合理分配计划生育档案管理资源。 高新技术的飞速发展,要想提高基层计划生育档案管理工作的效率,需要充分的利用网络资源。因为网络技术对档案管理方式可以实现适当的调整,从而使得资源的管理更加快捷、高效。而网络资源技术的应用是实施基层计划生育档案现代化管理的有效手段之一。如果将计划生育的信息通过互联网进行整合,这样可以达到资源共享的目的,这样也可以有助于档案信息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3.3完善计划生育档案管理体系。 实现基层计划生育档案管理的现代化的另一个重要手段之一是建立完善的计划生育档案管理体系。基层计划生育档案管理的工作需要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因为各个地方存在一定的差异性,所以在制定计划生育档案管理制度时,需要做到联系实际,依据不同地方的特色和工作特点,这样做到相关的规章制度最大程度上应用到实际工作中。 3.4计划生育档案信息登记时做到有章可循。 实事求是是基础计划生育档案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因为这样可以有效的保障计划生育档案信息的真实性。工作人员在遇到比较模糊的信息时,需要经过认真核对后再填写,严格禁止随意填写,这样可以有效的保证档案信息的真实性。 3.5提高计划生育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 计划生育档案管理工作人员不仅要通过自身的学习不断的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水平,还要积极抓住政府部门给提供的与专家交流的机会。通过专家的指导,可以有效的提高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的应变能力和提高基层计划生育档案管理现代化水平。除此以外,计划生育档案管理工作人员要提高自己的工作热情和工作态度,做到工作中没有随意性和敷衍了事的现象出现。而且,每一个计划生育档案管理工作人员要有积极的态度和热忱来对待档案管理工作。同时还要在工作中勇于挑战自己、敢于创新,积极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为实现档案管理工作现代化作用一定的贡献。基层计划生育档案现代化管理体系的构建对发展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起到重要的作用。在计划生育档案管理工作中,不仅要树立全局的观念,还要建立起全国范围内的计划生育档案现代化管理体系,从而促进计划生育工作的发展。通过了解基层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探索出相应的现代化管理措施,对基层计划生育管理的发展又非常重要的意义。计划生育档案现代化管理体系的建设是一项长期工作,是一场持久战,但是随着实践经验的积累,人力资源的不断扩大、制度体系的不断完善、工作责任意识的不断增强,基层计划生育档案管理实现现代化的目标也会很快得以实现。 作者:杨振春 单位:黑河市嫩江县前进镇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档案论文:业务外包视角下文件档案管理论文 1档案业务外包实践 为拓展档案馆业务,深圳市档案馆于2004年5月成立了全国首个文件档案服务中心(下简称文档中心)。它拓展了国内早期文件中心的职能,承担了文件移交单位从整理、鉴定到保管及提供利用的全过程工作,以及协助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文件移交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等。随后,各地也相继开展了机关事业单位半现行文件集中管理工作,文档中心在各地纷纷成立。2010年9月,国家档案局副局长李明华在全国文件(档案)管理中心工作座谈会上指出:“统一集中管理各机关形成的文档,是新形势下创建机关档案工作新格局的新思路、新尝试。建立文档中心,整合机关文档资源,实行集约管理,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求,是档案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管理体制改革和工作机制创新的重要举措,是提高机关工作质量和效率的迫切要求,是推动档案事业安全、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时代要求。” 2文档中心业务外包实践 目前,档案界对文档中心的定位不尽相同,对文档中心定位的认识也在发生变化。随着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和成熟,学者和档案部门对文档中心定位的认识逐步趋于统一,即其主要职能是负责行政中心内机关事业单位档案业务指导、接收、保管和向档案馆移交工作,承接了档案行政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职能和机关档案室的档案保管职能,是处于机关事业单位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中间机构,是一个特殊的政府性的档案业务外包服务提供机构。 2.1文档中心与机关档案室的业务外包关系 文档中心成立后,集中式办公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不再设立档案室,原来由机关事业单位负责的档案保管、统计、利用及移交工作转由文档中心统一负责。有些地方(如北京市海淀区)文档中心成立后,集中式办公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甚至不再设立专职档案人员,只配一名兼职人员负责归档文件收集工作,文档中心负责归档文件从整理、编目到保管、利用的全过程工作。因此,文档中心和各机关档案室之间是一种业务外包关系。 2.2文档中心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外包关系 文档中心除了承接各机关事业单位档案室的相关档案管理工作外,还对集中办公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承担着一定的业务指导及监督职责。在文档中心成立前,集中办公区域内机关档案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职责由当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文档中心成立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的重点转移到这些机关及事业单位以外。因此,文档中心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之间也是一种业务外包关系。 3文档中心法律地位和职能定位 3.1文档中心的现实困境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和完善,政府职能逐步转变,“小政府、大社会”已成为机构改革的发展方向和目标。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由于专业优势,首先提出了创新机关档案管理的思路并付诸实践,于是文档中心应运而生。也正是因为其最初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首先提出,文档中心一经成立就成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内部机构,与当地政府及各机关关系不大,随之而来的是文档中心在机构定位、人员编制、管理职责、经费来源等方面问题长期未得到解决。如2012年,四川省泸州市档案局在总结文档中心运行情况时指出,文档中心限于档案部门自身下达和完成任务,各级党委、政府对此项工作还不够重视和支持,各机关事业单位也不够了解和主动。各地文档中心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其一,由于文档中心成立时定位过低,依附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人员编制普遍较少,财政经费不足,致使文档中心开展各项工作显得力不从心。其二,由于文档中心事实上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内部机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不仅要继续做好业务监督、指导及档案接收、保管工作,还要增援文档中心所面对的机关档案业务工作,工作量很大,常感力不从心。其三,各机关从档案业务工作中解脱出来,体验到了文档中心带来的益处,但逐渐淡忘了自身责任,档案意识有所减弱。可见,如今文档中心管理模式的优势并没有得到凸显,文档中心面临的处境不仅给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带来了巨大的压力,而且不但文档中心管理模式的优势没能得到凸显,长期下去,也将对机关档案业务工作造成不利的影响。当然,我们不能因此而否定文档中心的创新管理思路,更不能倒退回原有的机关档案室管理模式,我们要做的是分析其原因,并对文档中心的法律地位、行政隶属关系、工作职能、管辖范围等进行重新梳理和定位。 3.2文档中心的法律地位 档案界对文档中心法律地位的认知有以下几种:第一,应定位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下属机构,依附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第二,应定位为政府的直属机构,业务上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指导;第三,应定位为独立的企业法人。从目前国内各地文档中心实践看,第一种观点被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普遍认可,如深圳市文档服务中心、太仓市机关文档管理中心、重庆市北碚区文档中心等均为档案局下属机构。然而这种实践已经给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带来了尴尬。第三种观点直接受欧美国家商业文件中心实践的启发,但忽视了国内文件、档案管理工作的实践和背景,文件中心这种半现行文件管理模式可以借鉴,但不能照搬。国内文档中心的工作对象是机关档案,文档中心的成立是一种政府行为,不同于社会上的一般档案服务外包企业,不宜直接推行社会化。基于对国内文档中心与机关档案室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业务外包关系分析,结合各地文档中心实践,本文比较认同第二种观点,即文档中心为政府直属机构,拥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业务上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指导。其优势在于:一是文档中心更能得到政府及各机关的重视,以便在人员编制、经费等方面得到更大支持;二是能够厘清文档中心、机关档案室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职责,发挥文档中心创新优势,促进档案事业协调发展;三是有利于强化文档中心对各机关事业单位档案管理的力度,更好地开展档案接收、保管及提供利用等各项业务工作。 3.3文档中心的职能定位 依据文档中心设立的背景及机关档案工作实践,文档中心的主要职能包括:统一接收、保管一定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档案;为文件形成单位提供档案利用;向档案馆移交作为国家档案保存的档案;协助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机关事业单位进行指导监督等。此外,在涉及归档文件整理是否应纳入文档中心职责范围、文档中心能否开展有偿服务以及文档中心服务范围能否扩大到行政区域内所有机关事业单位等问题上,理论界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尚未形成统一认识,本文在分析档案业务外包及文档中心实践经验基础上,认为答案是否定的。首先,归档文件整理不应纳入文档中心职责范围。在实践中,少数文档中心不仅承担机关事业单位档案的接收保管及统计利用工作,还担负着移交单位归档文件的分类、整理、鉴定和数字化处理等前期工作。这种服务意识无疑是好的,但工作方式欠妥。因为,文件的分类、整理除具有一定的专业性,更离不开机关的具体业务,它需要文件整理人员熟悉机关各项业务工作,否则文件整理的基本原则就无法落实。如果文档中心要做好这些工作,必须安排人员介入各机关事业单位的业务流程,实现前端控制,而文档中心人员编制有限,显然是做不到的。所以,归档文件分类、整理工作应该由形成单位负责开展。其次,文档中心不能开展有偿服务。文档中心的成立是政府行为,为全额财政拨款的非营利性单位,它不同于商业性的文件中心等社会化档案业务外包企业。因此,文档中心应专注于集中式办公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档案的保管及提供利用,不能以追求经济效益为目标。最后,文档中心服务范围不宜随意扩大。文档中心成立的一个实践背景是政府集中式办公,除了出于机构、人员精简的考虑外,主要源于档案保管及利用的集约化管理的需要。因此,文档中心服务对象应仅限于行政中心集中办公的机关事业单位,不应随意扩大范围。区域外的机关事业单位可以考虑通过建立联合档案室等方式来实现档案保管和利用的集约化效果。 作者;曹吉超 单位:苏州工业园区档案管理中心 档案论文:成人教育电子学籍档案管理论文 一、电子档案的含义 电子档案是指通过计算机磁盘等设备进行存储,与纸质档案相对应,相互关联的通用电子图像文件集合,通常以案卷为单位。电子档案与传统的纸质档案有相同的本质:都是文件存在的一种方式、都具有物理实态的特征、都是形成者真实活动的记录,有参考利用价值,需要存档备查。但相比之下电子档案在记录方式上有许多独特的特性:即电子档案依赖于计算机软、硬件和数据库与网络系统,其信息存储量大大高于过去的各种信息介质。而且便于存放、方便快捷,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信息可以实现共享且不受地域的限制。 二、成人教育电子学籍档案管理的作用 首先,计算机内存容量满足大,可以满足由于招生规模扩大而导致的学籍档案数量迅速增加的需要。一台配备电子档案管理软件的计算机就可以存储历年历届学生的学籍档案,这样就能够安全高效地完成各级学生学籍档案的日常管理。同时电子档案管理通常情况下实行专人管理,档案的保密性强,工作效率高。其次,由于电子档案管理软件具有搜索和查询功能,管理人员可以随时输入查询条件仅需几分钟甚至更短的时间就可以调取任何一个考生的信息。如果是传统的纸质方式进行查询往往需要数小时甚至更长时间才能找到,为管理人员节约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既减少了档案管理的成本,也大大提高了工作的效率。再次,利用计算机中某些软件,可以对相关学籍信息进行分析处理,对每个学生的信息进行综合处理,为学生加深对自身的了解、高校提高管理水平、用人单位找到更合适的员工和制定合理的用人计划提供方便。 三、目前成人教育学籍电子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成人电子档案管理重视程度不够。 一部分成教管理工作人员对学籍管理工作认识模糊,思想上只把成教当成普教的附属品;还有少数分管成教工作的校领导和工作人员仅将它看成创收的渠道。这种思想导致许多软件和硬件的配备都不能满足电子档案的管理需要,硬件设施不够完善,不能按岗配备专门人才及档案管理混乱等。 2、成人电子档案管理仍然存在手段落后和模式陈旧现象。 虽然目前很多成人教育都采用了电子档案管理方法,但实践中还有许多高校的成人教育学籍电子档案管理仍然采用的是传统手工操作,没有采用电子档案管理,没有配备专门的电子档案管理软件。有一些学校的学籍管理的常规性工作虽然也一部分使用了计算机,但也仅仅是采用单机操作,计算机的价值只是打印的工具而已。这些手段明显落后于形势,跟不上时展的需要,从而必然阻碍了工作效率的提高和成人教育事业的发展。 3、电子档案管理存在忽视学籍档案管理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的现象。 成教学籍档案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求成人电子档案管理人员不仅要有过硬的专业素养,而且要把握工作中的准确性和原则性。随着计算机系统软件的不断升级,要求电子档案管理人员要不定期的参加系统培训。但是实践中,许多地方高校普遍存在着忽视学籍管理队伍的建设的现状,学籍管理人员存在着综合素质偏低、专业结构、年龄结构不合理等现象。高校只有紧紧围绕当前时展对成人高等教育的新要求,彻底摒弃陈旧和落后的管理理念,将科学、先进、高效的管理理念引进到学籍电子档案管理领域,才能有效地加强和完善学籍管理队伍建设工作。 4、成人电子档案管理存在着信息技术领域内的一些难题 如学籍管理密钥升级过于繁复、网上黑客与病毒的客观存在。而且电子档案管理有其自己的特点,它是无形的东西,装载在某种介质上,并且必须通过计算机或其他“懂”得其组成规则的工具才能看得到它,没有传统档案的直观性等等。可以说,保证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和原始性的技术难题很多,这些因素都制约着学籍电子档案管理水平。当然,电子档案当前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需要不断的改进和完善。 四、成人教育学籍电子档案管理的具体措施 1.成人教育学籍管理需要引进一套规范、标准的学籍档案管理软件。 目前大部分高校使用的学籍档案管理软件是购买软件公司开发的通用的档案管理软件,比较有实力的高校也可能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自行开发管理软件。软件公司开发的档案管理软件虽然设计的原理遵循了国家档案实体分类法的规定,能够基本适应高校学籍档案管理的需要,但是这类软件更适用于文书档案的管理。将其用于高校的学籍档案管理比较牵强。而部分学校自行开发的软件由于根据本校实际进行设计,所以比较适合本单位档案管理工作。但自行开发的软件分类标准却欠规范。两种类型都各有利弊,如何扬长避短?实践中购买软件的高校可以在引进软件时与软件公司进行约定,要求开发人员根据本校实际,在原有通用软件的基础上做适当的修改。而有条件自行开发软件的高校,可以在基于本校工作实际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国家档案实体分类法的规定制定分类标准,使其在适应自身学籍档案管理需要的同时,更加标准和规范。 2.配备专职的成人学籍档案管理人员,并加强管理人员的培训。 首先,先进的学籍管理软件需要掌握信息技术知识并能熟练操作使用这些管理软件的专职管理队伍才能实现发挥作用。要保障成人学籍档案管理的现代化和信息化,不仅要大力提高学籍管理人员的知识水平及管理能力,尤其要管理人员具有熟练使用现代化办公设施的能力。所以配备专职的成人学籍档案管理人员至关重要。其次由于信息技术是不断更新的,所以重视和加强对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也不容忽视。学籍管理人员必须及时学习新技能和新知识以提高他们的信息管理意识和水平,这样才能更好地为本职工作服务。 3.成人电子学籍档案管理需要建立网络互联平台以实现信息共享。 成人教育的学籍管理不仅部门自身需要查阅,各级教育主管部门也要在需要时对成人教育学籍档案的相关信息进行查询。如何提高办事效率,减少重复劳动和查阅纸质档案的时间?这就需要建立网络互联平台以实现信息共享,实现成人教育学籍档案相关管理模块与教育主管部门的对接。各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直接调用学籍档案中的信息。 4.成人电子学籍档案管理要注意学籍档案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成人电子学籍档案由于教育系统分布广泛,多个校区和工作站或总校与各分校及各分校之间都要进行相关信息的交流和传递,所以不可避免的具有一定的开放性。但是学籍档案中又包含了很多如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及家庭住址等涉及学生个人隐私的信息,这些信息的泄露会影响学生个人正常生活,为了避免学生的隐私信息不被不法分子利用,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成人的电子学籍信息是需要保密的。这就要求管理软件首先要具有一定的学籍信息安全与保密功能。另一方面学籍管理工作还要严格审查网上公布的信息,避免涉及学生隐私的信息泄露以保障成人教育学籍档案信息的安全。 作者:徐松 单位:营口职业技术学院 档案论文:工程档案编制质量管理论文 一、档案的价值 对施工企业而言,各施工单位可以借助过往形成的工程档案,为以后的施工进行良好的准备与学习。对组织内部而言,施工组织也可以通过各时期形成的工程档案,对内作为凭证、参考、沟通和互动的工具;对组织外部而言,工程档案可以说明该组织的施工情况与发展历程,了解其施工效果与效率。事实上,作为信息世界的一份子,工程档案是珍贵的一手施工记录物,其功能包括累积先前的施工经验与知识、证明施工组织的运行效率、促进不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互动与凝聚、以及提供施工权利的合法正当性,同时也是了解和认同组织自身、社会要求的来源,也是传播市场、社会与文化价值的媒介。由此看来,工程档案不仅只是一种传达信息的媒介,更是形塑施工组织资产与先前施工情况的重要材料。因此,若是没有编制并保存完整确实的档案资料,除会造成知识与经验的断裂和证据凭证的消失外,更重要是许多历史发展脉络与事件真相将可能无法原貌在未来无法重现,使得施工组织及其利益相关者的整体记忆与资产丧失其原有的真实与完整性。 二、工程档案编制质量管理的提升措施 (一)完善工程档案编制的制度与责任体系 首先,完善档案编制的相关制度。目前在工程档案的编制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问题,而这些问题归根结底的原因在于制度方面的不完善,难以做到依法管理、依规编制。因而有必要在制度完善方面下功夫,这需要做好如下几点工作。一是对于编制程序与管理程序进行强化。建设单位在整个建设工程招投标、合同签订等的过程中,应当在标书与合同中添加关于工程档案方面的内容与要求。二是构建档案的临时检查规范。这种制度体系应当由工程建设的主管部门进行领导,进而将档案编制部门、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等的工作融合进来,对于整个施工过程中的档案编制情况进行定期的检查,从而及早发现问题所在,并加以改进。三是配备必要的工程档案编制与管理体系。不管是建设单位或是施工单位、管理单位,都应当设置专兼职人员岗位,进行定期的沟通与合作,并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取得联系,确保落实好档案编制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其次,完善档案编制的责任体系。建设、施工单位及各参建单位应依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自觉履行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档案的职责。建设与施工单位对工程档案的重视程度,是建设工程档案归档是否完整、准确的关键因素。建设单位要做好工程前期文件材料的收集,并督促施工单位按期完成竣工档案及竣工图的收集与整理。施工单位要在布置施工任务的同时,安排布置工程竣工文件的收集与编制工作,确保竣工文件的形成与施工进度同步,工程验收交接与建设工程档案同步交接。对于设计修改较多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及时做好竣工图的修订编制工作。 (二)强化组织宣传工作 一是在工程档案编制中加强倡导职能分析。工程档案的编制决策主要是以档案编制者职能为出发点,因此了解档案来源的职能内容与性质成为非常重要的工作,这也即在现行以内容为主、职能为辅的编制方式中,职能分析成为形成档案编制和保存决策的基础,因此档案部门应加强倡导职能分析的作用与功能,让档案编制人员了解其对档案编制与保存的重要性。其次,在实际的档案编制过程中,应当根据工程内容进行分类,并根据工程不同工作的特征来进行分类编制。在这种背景下,工程档案编制过程中,有必要在编制规范中明确工程内容的类别,从而以指导具体编制工作的有针对性。二是强化档案编制部门的主动权。在档案的形成过程中,档案部门扮演重要的角色。除行政程序上的限制外,档案部门的心理因素会影响编制工作的进行。基本来看,档案部门通常会认为自身对具体的施工业务知识与能力有所欠缺,因此无法在档案编制的内容上扮演积极的功能。此外,档案部门也会倾向于将自己定位为只是一个档案保存单位,只要确实保管好业务单位所需的档案即可。再加上档案部门也普遍认为工程管理人员并不重视他们,在工程组织内部的地位低微,更使得档案人员认为档案部门的角色与功能都不如具体的施工单位重要。尽管外在因素能够限制档案部门的角色与功能,但档案人员也需要不断突破自己的心理因素,积极加强本身在工程档案编制内容方面的知识与技能外,还应加强与业务单位人员的合作,多加培养对工程业务专业性的了解,让自己具备更多的专业知识与技能,争取在档案编制内容方面的主动权,这也可以使其在工程组织内部扮演更积极的角色。 (三)提升档案部门人员的业务水平 一是协助工程档案人员建立工程内部的职能轮廓。除强调和倡导职能分析的重要性,改变编制标准重点外,档案部门还应制订相关的分析方法或策略,积极协助各施工团体进行本身的职能分析工作,并进而将这一工作与档案编制工作相结合。此外,档案部门还可扮演协调的角色,借助协助各施工单位建立职能轮廓,从宏观或全面的角度提供可能的全面保存建议,让各施工单位除从本身的角度思考档案的编制之外,还应从企业整体的立场着眼,决定其档案编制的优先级。二是推广档案专业培训与教育。普遍说来,工程档案人员的档案编制意识薄弱,并且对工程价值的内涵、形成过程与应用等方面的了解有限,使得他们在工程档案的编制决策上无法扮演更积极的角色。因此,加强工程档案编制人员的相关知识与技能,使之认识到档案编制与管理工作不仅是为工程提供施工上的参考,更要为日后的相思施工奠定良好的基础。为此,建议档案管理部门定期开办相关课程,提供工程档案人员更多进修的机会,来强化他们的专业知识与技能。此外,也建议档案管理部门与大专院校相关科系合作,通过设置学科的方式,在正式教育机构当中培育更多的工程档案编制专业人员。 (四)充分应用信息化技术 在档案编制过程中,信息化技术的应用的突出体现是充分应用数字技术来对资料进行收集、分类、编码、储藏等工作。这种数字技术的应用能够有效的提升档案编制的效率。当然,在使用过程中,也应当注重如下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数字技术应用的安全性问题,必须做好防火墙技术,避免档案信息资料的外泄;二是提升员工信息化技术的水平,从而能够确保各种较为先进的技术得到有效的利用。 作者:曾云云 单位:隆阳区城建档案馆 档案论文:人事档案信息人事管理论文 一、人事档案信息是了解员工的直接材料 (一)人事档案的基本信息 人事档案是企业了解员工信息的直接途径。档案是历史的真实记录,企业通过档案可以清楚地了解员工过去的工作轨迹,可全面、准确地了解员工,总结经验教训,做到知人善任、选贤举能,为领导科学决策和科学管理提供重要的参考和依据。在人事档案中一般会显示员工的免冠照片,企业可以通过照片直观地看到员工的相貌气质,为企业人力资源部门给员工安排岗位提供依据。相貌气质清丽温婉的女员工可以安排在前台接待或秘书的岗位,既能体现出企业的良好形象,又能使员工的外貌资源得到充分的开发利用。外表和蔼、有亲和力的员工,可以被安排在售后服务部门。一般需要售后服务的客户心情都相对急躁,有亲和力,性格温和的员工能促使客户心情舒缓,情绪冷静。合理、高效的员工职业安排可以促进企业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虽然企业用人不能以貌取人,但是在初级用人阶段,这也是企业的选择之一。在员工的基本信息中一般还会有年龄和婚姻状况的信息显示,企业可以根据员工的婚姻状况为员工安排具体工作。例如,已婚,并且孩子年龄较小的员工,企业可能会选择安排尽量少出差或者不出差的工作;对于富有活力,尚未结婚的年轻员工,企业可能给他们安排更富挑战性的工作。员工的基本信息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基础,为人员安排提供基础性的资料。 (二)人事档案的潜在信息 在人事档案信息中,员工的工作经历也是一个十分重要的信息源。员工曾经的交际圈将可能会给现在的工作带来一些有利的因素。所谓的人脉关系就成为人事档案信息中的潜在信息,同时也是员工给企业提供的隐形资源。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可以依据员工曾经的工作环境,工作特点以及工作成绩为员工安排适合的岗位和提供发展空间。在人事管理工作中,员工潜在的信息应该比基本的、直观的信息更受重视。潜在信息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员工尚待挖掘的资源。企业应该利用员工所有的资源,无论智力资源、体力资源还是人脉资源。在资源共享的时代里,广阔的朋友圈往往能给企业带来意外的商机,使企业在竞争中也能处于不败之地。此外,人事管理相关部门和人员应该对员工的人事信息进行合理的保密存储,不要未经本人许可随意透露员工的个人信息,以免对企业和个人造成不必要的困扰和损失。 二、人事档案信息为员工合理调配提供可靠信息 (一)人事档案信息为合理安排员工工作内容提供参考 人事档案信息将为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合理安排员工岗位提供可靠的信息。在现代企业招聘过程中,企业往往更倾向于招聘具有相关从业经验的人员。而现今,城市间人口流动量大,工作更换频率,许多人一年之内就换了几个工作。人们的工作观念已经不像多年之前,寻找“铁饭碗”“终身制”的职业了。有丰富工作经验的人员,寻找薪资福利待遇更丰厚的职业和企业。年轻人虽然工作经验相对欠缺,但是有朝气,有热情,更倾向于寻找发展潜力大的职业和能为自己提供更多发展空间的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应该查阅员工档案中的思想言行、业务水平、个人素质、历史情况等原始材料,结合工作意向,薪资要求等来合理安排员工的工作,把真正能为企业服务,能为行业发展做出贡献的人才发掘出来,并高效地利用起来。 (二)人事档案信息是员工晋升、裁撤的重要参考 人事档案信息常常会记录着员工的各项工作成绩。在用人过程中对定级、调资、任免、晋升、奖惩等方面的呈报、审批材料都会汇总归入本人档案,因此,用人单位在人员录用、晋级、考核时,都会经常使用档案,考察其德、能、勤、绩等情况,从而全面准确地了解个人的情况,为人力资源的正确选拔和配置起到了重要参考作用。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遵循优胜劣汰的规律,在经济出现危机时,很有可能遭受打击甚至是重创。此时,企业为了减轻经济压力以保存实力,必然会选择裁员,那么人事档案中的相关信息就会为人力资源部门的裁员活动提供参考。工作成绩不突出,工作能力相对薄弱,人际交往欠佳的员工都可能成为裁撤对象。这些对企业参与下一轮竞争工作帮助甚微的员工被裁撤,也是企业内部整顿的一部分,为企业今后立足,发展提供了保障。与此同时,在人事档案显示中,工作成绩突出,有上进心,有合作精神、富于创造力,敢于迎接挑战的员工,自然会被发掘、重用,成为企业的无形资产。人事档案是记录员工成长历程的重要信息库,是人事管理部门为人员发展制定方向的重要参考资料,是员工今后选择职业的参考之一,也是企业定位员工和员工寻找自我认同的重要资料。 三、人事档案信息为社会保障情况提供参考资料 (一)人事档案信息为国家提供劳动保险情况 人事档案信息不仅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选拔、任用人员的依据,同时也是国家各项事业统计、调查的依据。中国正处于社会全面改革时期,面对人口基数大,人口流动性强等社会现状,相对准确的人事管理档案将为国家的人口统计、升学率、就业情况、生育情况以及子女教育等情况的了解、掌握提供相对可靠的依据。面对中国人口老龄化的趋势,建立相对公平、完善的劳动保险制度的呼声也越来越高。而科学、合理的劳动保险制度的建立也要依据企业职工的人事档案信息进行统计、核算。人事档案信息对员工来说是十分重要的工作证明。在人事档案中包含了员工工资金额,个人收入缴税情况以及各种保险的缴费情况,是员工各种社会信息的集合体。国家相关部门将根据企业职工的各项社会信息制定并兼顾全社会劳动者利益的劳动保障机制和劳动保险体制,为劳动者日后的养老问题制定科学、可行的方案,为所有劳动者提供应有的社会保障。 (二)人事档案信息为国家提供医疗保险情况 人事档案信息中除了劳动保险信息之外,另一项重要信息就是医疗保险信息。中国现在的“看病贵,看病难”问题十分突出,成为国家和社会亟待解决的问题,社会各方面都在献计献策,希望尽快尽早解决这个关乎全国人民就医看病难的问题。人事档案信息可以为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制定部门提供员工的医疗保险缴纳信息作为医保制度建设的参考资料。促使国家相关部门制定出更合理、更有利于企业职工的医保制度。人事档案中的各项信息都有助于国家制定相关政策更具普遍性、广泛性。在人事管理过程中,企业应该尽量保证人事档案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这不仅是对企业发展负责,也是对员工负责,更是对国家各项社会事业建设负责。人事档案信息应该用在正确的地方,为企业员工和国家提供更多更具体的人事信息。 四、结语 人事档案信息具有其特殊性,其中包含了众多详细的个人信息,是对一个职工个人学习、工作经历、生活状态和工作成绩的原始记录,不仅是职工享受各种社会待遇的凭据,解决劳动纠纷的依据,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是职工接续保险、享受各项福利待遇的重要依据;更可以用于企业对人才的选拔、任用、晋升、裁撤等诸多方面,也可用于国家的各项事业建设过程中,为国家相关体制、机制的建立提供相对可靠的依据。人事档案信息不仅是个人的信息汇总,也代表着整个社会的发展进程和发展特点。人事管理部门应该妥善保管,不要随意存放,造成泄露、丢失等不良后果。人事档案是个人重要的信息资料,我们应该认识到人事档案信息的重要性,并把人事档案信息用于正途,为企业、员工和国家谋福利。 作者:李元琳 单位:河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四地质矿产调查院
经济会计论文: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的经济后果与政治成本 一、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的本质 按照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定义,会计政策是指“企业编报财务报表时所采用具体原则、基础、惯例、规则和实务”。会计政策有宏观会计政策和微观(企业)会计政策之分(黄菊波等,1995),宏观会计政策是指一国政府或政府授权的机构为了规范企业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实现一定的社会经济目标而制订和的会计准则规范的总和,其核心是会计准则;企业会计政策则是企业在宏观会计政策的范围内,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所选择的最能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会计准则、程序和方法的总称。至于企业会计政策选择,即指企业利害集团(包括股东、债权人、注册会计师和企业管理当局等)选择会计目标和会计准则的行为。会计准则的制订过程实质上是会计报告的编制者与会计报告相关利益集团合作博弈达到均衡的过程,已出台的会计准则大都是各方利益均衡与妥协的产物。财务会计的目标在于向外部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但在现有的以会计准则为企业会计政策规范主体的模式下,对某一经济事项的会计处理往往有多种备选的会计处理方法,为企业进行会计政策选择留下了较大的空间。企业会计政策的选择贯穿于企业从会计确认到计量、记录、报告诸环节构成的整个会计过程,会计的过程其实就是会计政策选择的过程,从这个意义上讲,会计其实是一门貌似精确但事实上并不精确的科学,会计理论和实务中的许多问题并没有一条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取会标准,因此会计过程的最终产品——会计信息多半是主观判断的产物,是各个利害关系集团如股东、债权人、政府、企业管理当局等各方利益博弈均衡的结果(张为国等,1997)。企业选择不同的会计政策产生不同的会计信息,导致企业利害关系集团不同的利益分配结果和投资决策行为,进而影响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和结果。所以企业各相关利益集团都很重视和关注会计政策的制订和选择问题。从上述企业会计政策及企业务计政策选择的定义可以看出,企业会计政策在形式上表现为企业会计过程的一种技术规范,但其本质上却是一种经济和政治利益的博弈规则和制度安排。 二、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的经济后果:来自中国的实证检验 所谓经济后果(Economic Consequence),是指企业会计报告将影响企业、政府、投资者、债权人、工会等的决策行为,受影响的决策行为反过来又会损害其他相关者的利益。换言之,会计准则不是一种纯粹的技术规范,不同的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选择将会生成不同的会计信息,从而影响到不同利益集团的利益,包括一部分人受益,另一部分人受损失。利用会计政策选择作弊是一种不通过实实在在劳动就可以改变业绩的捷径。因此,从本质上讲,会计准则的经济后果往往是借助于企业会计政策选择来实现的,形式多样的会计政策选择为不同利益集团争取于已有利的“经济后果”和政治利益提供了可能动 西方实证会计研究的结果证明,企业往往通过借助于形式多样的会计政策选择与博弃实现对于自己有利的经济后果:(1)若其他条件不变,对管理者实施红利方案的企业,其管理者更有可能把会计报告利润由未来期间提前至本期确认;如果企业发生亏损,管理者就会试图把未来所有可能的亏损提前至本期确认,以减轻未来扭亏的压力,尽可能地提高企业未来的获利水平,从而提高管理者未来的报酬;(2)如果其他条件不变,企业的负债权益比率越高,管理者便越有可能选择可将会计利润从未来期间提前至本期的会计政策;企业越是与特定的、基于会计报告数据的限制性契约条款紧密相关,管理者便越有可能选择可增加本期会计利润的会计政策,以降低违反债务契约的成本并增大从债权人手中转移财富的可能性;(3)如果其他条件不变,规模越大的公司,其管理者就越有可能选择那些能将本期会计利润递延到未来期间的会计政策,以降低或递延税负等;(4)为避免政府和市场管制机构的关注,规模较大的公司更倾向于采用平滑收益的会计政策,以使各期收益保持相对均衡;(5)对于自来水公司等公用事业部门来说,其收费是受政府管制的,而政府在制订收费标准时常常会借助于资产收益率、投资报酬率等会计数据,这些部门可能会选择最有利于提高其收费标准的会计政策。由于存在可以产生不同结果的代用方法,所以,人们不断尝试不通过实实在在地改善业绩就能获得盈利和增长的办法。 对我国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现状的实证研究也部分地验证了上述结论。譬如,有研究表明(孙锋等,1999),我国上市公司存在着包括利用会计政策选择等手段操纵会计利润的现象:(1)配股现象。上市公司为了达到最近3年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这一“圈钱”配股的资格线,不惜代价采取各种合法或非法手段力保,出现了耐人寻味的“10%现象”。(2)微利现象。前1年或2年亏损的上市公司,为了免受特别处理或摘牌的处罚,采取种种手段使本年净资产收益率保持哪怕0.0001%的微利水平,只要不亏损就行。(3)重亏现象。对于无法做成盈利或是首次加入亏损之列的上市公司,为给下年扭亏留一手,有意做成重亏,以免第二年连续亏损而被特别处理;对于无法摆脱被特别处理命运的公司,则做大亏损清洗以前年度累积的包袱。为下年扭亏逃脱摘牌厄运埋万伏笔。以上种种行为,无一不是上市公司为了逃避市场监管实现于已有利的经济后果,采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与政府监管部门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博弈斗争的表现。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我国企业执行政府制订的统一会计制度,会计处理方法几乎没有可选择的余地,随着企业自主权的扩大和企业会计准则及具体会计准则的实施,企业会计政策选择有了较大的空间,允许企业拥有会计政策选择权的本意是让其选择最能反映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会计处理方法,但事实上却成了一些企业管理者谋取不当利益的手段,并进一步加剧了会计信息失真和国有资产的流失程度,产生了不良的经济后果。可喜的是,我国新出台的会计法规和会计准则已开始对企业会计政策选择做出了严格的限制,我们期待着这些法规的实施对规范企业的会计选择行为能起到良好的预期效果。如已于2000年7月1日实施的新《会计法》第26条对公司、企业进行会计核算明确作出了5项禁止规定。《具体 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第4条和第5条也对会计政策变更的条件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三、政治成本对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的影响 如上所述,会计政策的制订过程实质上是一种由多方利益集团参与的政治活动,需要以“充分程序”来体现其政策制订过程的决策民主性,政治活动就要产生政治成本,主要包括寻租成本、税费管制成本和社会契约成本等。政治活动对企业管理当局选择会计政策的影响也是实证会计研究的内容之一,因为政治活动是一种为转移财富而进行的竞争,政治家和政府官员作为一个利益集团,自利性决定了其参与政治活动的动机是为谋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他们会通过制订包括会计准则在内的各种管制性的规章,将社会资源的控制权转移到政府手中(曼瑟尔.奥尔森,1995;张为国,1995)。政治成本对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的影响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寻租成本。公共选择理论认为,现代社会中的寻租行为主要是寻租者从政府手中寻求某种特权如对现有政策的干预或变通,以此来获得较高的利润。寻租者对会计政策的影响主要是谋求会计准则的制订权和具体会计准则的选择权。例如,在美国制订会计准则的历史上,在有了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授权民间会计团体制订会计准则后,政府和非盈利组织自己也成立了会计准则制订机构,制订和颁布自己的准则;铁路业也制订了自己的准则,石油和天然气行业组织曾宣布,行业内的非上市公司可以不遵守会计原则委员会(APB)和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的某些准则,由此对寻租者谋求会计准则制订权的行为可见一斑。一旦会计准则制订的权利分配完毕,寻租者只有在现有的会计准则格局内,通过某项具体会计准则的实施,选择有利于自己的规定。例如在美国历史上,关于石油、天然气行业废井勘探成本和补偿性认股权问题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的辩论即是如此。综上所述,不论是宏观会计政策还是企业会计政策的制订和选择,都可以视为寻租者的寻租过程,各方寻租的结果要么是一方取得绝对租金利润的控制权,要么就是各方瓜分租金利润,在这一过程中,寻租者获得了租金利润,但对整个社会来说则产生了寻租成本。(2)规模效应与政治敏感性。根据实证会计研究中的企业规模假设,大企业的政治敏感性和所承受的财富转移额(即政治成本,如税收支出等)均大于小企业,可得出: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企业的规模越大,其管理当局就越有可能选择那些能够将当期会计收益递延到下期的会计政策,亦即政治成本的存在会使大企业选择降低收益的会计政策。(3)税负和收费管制。企业会计政策对税收的影响,一是表现为对资产计价的选择上,二是表现在对损益的期间确定及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对损益的调整上,在这两方面企业都会选择税负最小化的会计政策。所以,税费和收费管制成本与规模效应一样,也会促使企业选择降低收益的会计政策。(4)社会契约成本。会计准则作为规范企业进行会计确认、计量、记录与报告活动的制度安排,是社会相关利益集团就会计处理程序与方法达成的一组公共契约,是参与者各方反复博弈后达成“一致意见”的结果,是一种特殊的公共产品(刘峰,1996)。作为一种社会公共契约,会计准则如果交由市场主体自己去讨价还价协商制订,其交易成本会很高且不一定能达成共识,那样将会是一种低效、甚至是无效的制度选择,因此,会计准则的制订和实施最好由具有“暴力比较优势”和规模经济效应的国家或政府来完成(诺思,1995)。但市场主体面临的复杂社会经济环境是任何一个具有有限理性的政府所不能完全认知的,若事无巨细地由政府包罗企业会计处理的全部规则的制订和实施,交易成本就会过高,效率太低。因而,政府只能就一般性的会计规范即通用会计准则做出规范,而将剩余的特殊具体会计政策留给市场主体自己选择和解决也许更有效率。所以,我们认为,由政府享有作为一般通用会计处理规则即宏观会计政策的制订权,而由各市场主体——企业享有剩余、特殊的具体会计准则即企业会计政策制订权是一种比较有效率的社会公共选择和制度安排(谢德仁,1998)。企业会计政策作为一组社会公共契约,其制订和实施必定要产生交易成本即存在社会契约成本,如何节约契约成本,增进全社会的福利是与会计准则有关的一个政治成本问题。 四、研究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的启示 1、由于企业会计政策制订者的有限理性,决定了其制订与实施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逐步完善。企业会计政策制订和选择中的有限理性,在现实中表现为政府颁布的会计准则若有了破绽或漏洞,市场主体就会伺机钻营牟利,政府一旦发现便会完善旧准则或制订新准则加以规范,政府和企业会计政策选择主体随即便展开新一轮的社会博弈。一轮博弈结束后,会计准则便达到了暂时的纳什均衡状态,但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变迁,当旧有的准则规范又不能涵盖新的会计业务或出现疏漏时,会再次引发政府和会计政策选择主体之间的博弈,其结果是达到新的“纳什均衡”。这样,经过多次博弈之后,会计准则就会不断得到发展和完善,社会公认程度日益提高,纳什均衡点逐步由低层次向高层次递进,最终趋向于“帕累托”最优状态。因此可以说,会计政策选择过程是一个社会博弈过程,是一个会计政策的帕累托代化过程,也是一个会计政策得到日益公认的过程,更是一个会计政策日益体现社会公平、促进社会资源优化配置的过程。 2、无论是宏观会计政策还是企业会计政策的制订和选择,都是一个相关利益者为自身的经济和政治利益而进行的博弈斗争过程。从会计准则的制订到实施,自始至终贯穿着会计选择,各相关利益集团均从自身的利益出发来参与会计选择过程,会计选择过程实质上是利益分配过程。在每一会计政策选择中,各个利益集团都企图利用诸如促使或阻碍某项会计政策的通过或实施,利用会计政策的变通机会为自己谋利,力争选择对自己更有利的会计政策等手段进行博弈斗争,也正是在这一不断的动态博弈竞争中会计理论得到了不断发展,会计实务日臻完善。 3、我国企业会计政策的核心即会计准则的制订尚未经过“充分程序”,没有能体现出企业会计政策各相关利益集团参与制订过程的决策民主性。譬如,目前我国企业的资产负债率普遍较高,从整体上看银行是企业最大的债权人,但目前我国已出台的一系列具体会计准则似乎没有体现出银行的参与,对银行作为债权人的利益保障也不够,以至于出现了企业通过会计政策的选择来逃避技术上违反贷款合同约束,从而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现象。笔者认为,政府在会计准则的制订环节应体现出政策决策的民主性,在执行实施过程中应对企业会计政策的可选择范围加以适度限制,这应是我国会计准则制订者进一步努力改进的方向。 4、一部人类会计发展的历史其实就是一部会计政策选择的历史。会计政策选择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它受社会经济环境的制约,取决于诸如簿记成本、管制成本和社会契约成本等因素。现代会计作为一门应用性很强和现实经济生活密切相关的社会科学,发挥着“国际通用的商业语言”、调节社会经济利益分配的杠杆和提供决策有用信息的职能,在现有的会计理论规范体系中,会计政策又起着连接会计理论和会计实务的桥梁和纽带的作用,它受会计理论的指导和影响,又直接规范和制约会计实务,对社会经济生活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会计信息的功能和会计政策选择的实质决定了会计政策选择必将伴随人类经济社会的发展而存在,各企业会计政策选择主体为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政治博弈也将继续下去。“天下求乱计先乱,天下欲治计乃治”。会计是事关社会经济发展的大计,企业会计政策又是会计发挥其功能作用的重要实现形式,因此无论是宏观还是微观层面上,我们都必须对该问题给予足够的重视。 作者:中南财经政法 大学会计学院 戴奉祥 经济会计论文:经济环境演变下的商誉会计理论重构 随着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经济全球化步伐急剧加快,全球并购浪潮风起云涌。在并购浪潮中,不能不关注这样一个事实—商誉问题。国内外学者从不同角度对商誉问题进行过大量研究,如20世纪20年代初期,杨汝梅先生在《无形资产论》中指出:“凡足以使一个企业产生一种较寻常收益为高之收益者,均得称之为商誉”(又称“超额收益观”);70年代着名美国会计学家亨德里克森在《会计理论》中提出了商誉“三元理论”,即好感价值论、超额收益论和总计价账户论;80年代,美国D. E. Kieso和J.J.Weygrandt教授在《中级会计》一书中,将商誉的性质概括为两方面:一方面代表获取净资产的代价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另一方面代表企业高于社会平均水平的盈利能力,等等。 由于商誉会计的特殊性与复杂性,商誉至今仍深刻困扰着会计界,商誉及商誉会计仍是迄今为止会计领域中最富争议的论题之一。本文综合前人的研究成果,提出自己的一些见解。 商誉的内涵商誉是指可以在未来期间给企业带来超额利润的一种潜在能力,或者一家企业预期的获利能力超过了可辨认的正常获利能力之资本化价值。商誉的产生有很多因素,如顾客形成的良好声誉、企业卓着的管理、较好的经营效率、生产技术垄断以及地理位置天然优势等。商誉具有附着性特征,无法独立存在,它既不能单独转让、出售,也不能以独立的一项资产作为投资,它只能依附于企业整体。良好的商誉可以使企业获得客户信赖,扩大影响,进而提高经济效益。 然而,对于商誉的定义,会计界一直没能达成共识,至今未能形成权威性定义。国际会计准则(IAS22《企业合并》)规定:商誉是指交易发生时,购买成本超过企业在所购买可辨认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中的股权份额的部分。美国财务会计准则(SFASI41《企业合并》)规定:“购买企业支付的购买成本超过获得的资产与承担的负债的净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的金额包括不符合SFAS141规定的应确认为其他资产的无形资产。”英国会计准则(FRS10《商誉和无形资产》)规定:“企业通过监管或法定权利所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但可以辨认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特许权、专利权、着作权、商标等。”我国新《会计准则》(财政部,2007)规定: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综合来看,IASC、美国和英国都是从剩余价值观角度来定义商誉,而我国是从超额盈利观角度来定义的,同时,IASC和英国定义的商誉不属于无形资产,而美国和中国定义的商誉属于无形资产,这一点直接影响到商誉的确认和计量。 商誉的来源。综观以往的研究,商誉可分为自创商誉和外购商誉(亦称合并商誉)。自创商誉指在长期的生产经营过程中企业积累形成的能够带来超额利益的资源。外购商誉是指通过产权交易行为(兼并购买)从企业外部的其他企业获取的不可辨认的无形资源。实际上,外购商誉仅是商誉在产权交易时点呈现的一个短暂状态,商誉更多是以自创商誉的状态而存在的,且外购商誉根源于自创商誉,不存在独立于自创商誉之外的外购商誉。 实际上,商誉形成于企业的管理协同差异中。现代经济环境下,管理的实质在于协调,只有进行有效的管理,才能激活组织中的各种细胞,整合组织掌握的所有资源,充分挖掘各种生产要素的潜力,产生“1+1 2”的超额收益效应,形成商誉。事实上,商誉形成的各种因素中,不论是良好的社会关系,或是人员素质,还是企业的市场优势、地理位置优势,均可以通过管理协同差异体现出来,使得在相同的投入基础上,一部分企业能够获得超额收益,存在商誉(或正商誉),一部分企业却只能获得微小甚至没有回报,存在负商誉。商誉的确认 传统财务会计承认外购商誉而不承认自创商誉,从而确认外购商誉而不确认自创商誉。这是有悖于当代经济发展趋势的。事实上,商誉不仅存在于企业并购过程中,同样存在于企业内部,而且企业内部产生的商誉即自创商誉是商誉存在的常态,外购商誉仅是商誉的短暂状态。 (一)自创商誉的确认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企业的竞争日益激烈,部分传统会计理论和会计准则已不适应于知识经济时代的发展要求。在知识经济环境下,自创商誉的确认具有必要性和可能性。从理论上看,首先,会计上只确认外购商誉,不确认自创商誉,实质上是遵守了收付实现制原则,从而违背了权责发生制原则;其次,会计上确认外购商誉,不确认自创商誉,过分强调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原则,从而抛弃了相关性原则;最后,会计上只确认外购商誉,不确认自创商誉,虽然遵循了谨慎性原则,但是却有悖于重要性原则和充分披露惯例。所以理应对自创商誉进行确认。 我国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明确规定,企业的自创商誉不应确认为无形资产,而是列入企业合并的相关准则中,这与国际会计准则相一致。在新会计准则中,无形资产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其中无形资产的范围仅局限于可辨认无形资产部分,而商誉属于不可辨认的无形资产,归于企业合并准则中,这与其会计确认的前提趋于一致,奠定了自创商誉确认的基础。 (二)外购商誉的确认 外购商誉是指由于企业合并采用购买法进行核算而形成的商誉,是收购企业的购买成本与被收购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包括正商誉和负商誉。早期的研究中着重于对正商誉的研究,对负商誉的研究则偏少。实际上,正商誉和负商誉是一组相对的概念,处于对等地位。我们可以把正商誉看做是一种特殊的无形资产,把负商誉看做是一种特殊的负债。 外购商誉的确认有不同的国际惯例。一是把商誉看成一项权益抵销项目,在合并时立即注销,直接冲减合并企业的当期收益。这是欧洲大陆国家流行的会计惯例,与这些国家采取的极度审慎的会计原则有关;二是将商誉单独确认为一项资产,并在其预计的有效年限内以摊销列作费用,这曾是国际会计准则和美国会计准则的要求;三是将商誉作为一项永久性资产,不予摊销,即认为商誉将使购并后的集团永久受益,这曾是早期流行的惯例,后来逐渐退出历史舞台。作为不可辨认的无形资产,商誉属于一个模糊的概念。这里认为,这三种方法可归纳为两种模式,一是可摊销的资产模式,一是灵活处理模式。 经济会计论文:论知识经济的社会文化观与现代管理会计 一、知识、知识经济问题的社会文化观 关于知识经济问题,是我国学术界当前正在讨论的热点问题之一。但总的说来,讨论的重点主要集中于它的技术层面,很少涉及到它的社会文化层面。 什么是知识经济?现有相关文献的阐述大同小异,多是引用“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所下的定义。 我个人的认识是:“知识经济是工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深化,其基本特点表现为它是以人的创造性知识(广义理解的知识)作为最重要的生产要素。……从而使经济的发展不再属于资源依赖型,而转化为知识依赖型(依赖于人的知识的发展程度)。由于地球上的资源总是有限的,而人的头脑中的知识却可源源不断地开发出来,因而知以经济作为知识依赖型的经济,自然就可保待长期持续发展。” 现在的问题是:上述关于知识经济的界定中,广义理解的创造性知识怎样才能源源不断地开发出来呢?这就不是一个单纯的技术问题,而胄先是一个社会文化问题。即涉及到“非人性化”(dehumanized)与“人性化”humanized)的问题,如果知识经济只涉及到非人性化的技术问题,那就只能称之为技术经济,而不是知识经济; 为什么这样说呢?这是因为,创造性知识是人的创造性思维的结晶,是人的大脑的产物。但任何人都不是一个孤立的人,而是作为“社会人”以至“文化人”而存在,总是生活在定的社会关系中。历史和现实都充分证明:人的大脑能个能独立自主、精神焕发地进行创造性思维,从而相应地产生创造性知识,是有条件的。也就是说,它首先同人们所处的大环境、人们所赖以生存的社会、经济条件有着直接的联系。这是因为,“创造性思维不同于一般思维,往往表现为具有超常性(不墨守成规)、它有个性(独出心裁)、富有开拓精神、独创性与灵活性。”而要使真正具有上述特征的创造性思维得以自由驰骋,从加使异彩纷呈的创造性知识得以源源不断地大量涌现,又有赖于与此相适应的催人奋进的社会大环境的激发和孕育才有可能实现。这也正是至今仍有许多人总是带着极其美好和仰慕的心情,追思我国公元前春秋战国时期“诸子百家”争鸣的时代和西欧14世纪到16世纪文艺复兴时代的根本原因所在。因为这是中、西文化史上的两个黄金时代,都是真正的“思想大解放,科学、艺术处于大变革、大发展、大创造的时代,也是科学、艺术上英才辈出、群星灿烂的时代。”这两个中、西文化史上黄金时代所产生的订多出类拔萃的大师们所取得的伟大成就和闪耀的思想光辉,可以看作是他们所处的伟大时代精神的生动反映,至今仍熠熠生辉,令人无限敬仰。 关于创造性人才(具有创造性思维的人才)辈出与社会大环境的关系,我国晚清大学者龚自珍对此也有极为深切的感受。从他所写的一首脍炙人口的著名诗篇:“九州生气情风雷,万马齐暗诚可哀。我愿天公重抖擞,不拘一格降人材。”可以看到,其中的前两句充分反映了他对封建社会末期的思想禁锢压抑了创造性人才成长的无限惋惜和哀叹。而后两句则充分表达了”他强烈要求进行社会变革,为创造性人才茁壮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大环境的热切追求和无限向往,因而他的这一寓意极为深刻的诗篇,就是今天读来,也足以振聋发聩、发人深省。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到,发展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由于知识是人的头脑的产物,是同每个人的精神状态紧密联系的,因而它就决不可能是单纯的自然科学技术问题,而应首先看作是社会文化问题。发展知识经济,使它真正为人民造福,首先要尊重人的价值、尊重人格的独立和人的尊严,突出人的主体地位,做到以人为本、技术为用。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激发每个人的创造性思维,为促进知识经济迅速而健康的发展,提供无穷尽的精神和智慧的源泉。 二、知识经济的形成与发展同宏观与微观经济管理体制之间的关系 (一)从宏观上看 首先要明确,在我国传统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要形成和发展知识经济,是完全不可能的。我们可以设想,如果没有二十年来的改革开放,特别是如果没有1992年春邓小平南巡讲话的推动,以加速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扑面而来的以创造性知识为基础的经济将无法在我国生根、发芽和结果,从而使我国又将失去一次重大的历史机遇,即导致我国经济的发展将无法融入世界性知识经济发展的大潮流,而陷入步履维艰的困境。 那么,知识经济为什么必然会同我国传统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水火不容呢? 从社会文化观看,须从经济与文化的关系谈起。 关于经济与文化的关系,正如“在其所著《新民主主义论》中说:‘一定的文化(作为观念形态的文化)是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的反映,又给予伟大影响和作用于一定的社会和经济。’文秘站版权所有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标志着中国一个新时代的开始。当时,根据提出的‘一边倒’的国策,在经济上照搬苏联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其主要特点是:采用国家所有制,所有企业除极少数属于集体所有外,都属于以国家为代表的‘全民’所有,国家通过下达指令性计划进行‘大统一’的直接管理;在财务上实行‘统收统支,统负盈亏’,企业没有独立自主的经营权。经济体制上的‘大统一’,要求文化上的‘大统一’与之相适应。‘大统一’的文化,在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上,表现出一元性、依附性和驯服性的显著特点。 一元性是指强调‘社会本位论’,个人作为社会整体的一分子,不应有独具‘个性’的自我追求,个人的人格独立和正当利益得不到应有的尊重,要求每个人‘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否则,就会被诬为‘个人主义’严重而受到批判。 依附性与一元性相联系,强调任何人不能游离于一定的社会组织之外,其工作和生活必须依附于一定的组织,从而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一个无所不包的层层依附于上级的金字塔式的依附网络。 驯服性是指强调个人对组织必须绝对服从,不容任何人在思想上和行动上有任何‘越轨’之处。要求人们以做组织的‘驯服工具’为荣。 这种‘大统一’的文化,一方面将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应遵循的道德准则和社会成员中极少数先进英雄模范人物‘无私奉献’的精神风范相等同,严重脱离社会客观实际,势必导致‘假、大、空’风气的滋生和蔓延;另一方面,它对人的‘个性’的扼杀,也对社会成员主动性和聪明才智的发挥起到严重的窒息作用。”由此而形成的知识界“万马齐暗”的局面,怎么有可能为知识经济的形成与发展提供无限生机的精神动力与智慧源泉呢? 市场经济体制则与此不同。它是建立在自由而普遍的商品等价交换的基础上的经济。“等价交换”的原则,其基础是确认交换双方地位的平等,并不因金钱或权力、地位的 不同而有所差别。而市场经济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又有利于调动人类可贵的开拓进取、不断创新的精神,即我国优秀文化传统中“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周易·乾卦第一》)和“止于至善”(《大学·孔经》)的精神,这两个方面的结合,就表现为力求达到永无止境的更加完美境界的精神。经济生活中这种精神的发扬,有助于促进人的人本立场、主体意识和人性智慧的回归。从而可以为知识经济在我国的形成和发展奠定牢固的人文基础。 从以上关于知识经济形成与发展宏观基础的分析,可以清楚地看到,它所涉及到的首先是社会文化问题,而不是技术问题。对有关问题如果不从社会文化的大视野进行深层次的分析,就有可能使人们的认识陷入机械论或工具论的泥潭而不能自拔。 (二)从微观上看 再从微观上看,在企业内部建立合理的权力结构,实行真正民主的、人性化的管理,借以为知识经济在企业内部奠定微观基础,在西方经济发达国家,也走了一段很长的弯路。本来西欧14-16世纪的文艺复兴运动(TheRenaiance)和17-18世纪的启蒙运动(TheEnlightenment)所倡导的“人本主义”和“天赋人权”的思想,已经促成了资产阶级民主政治制度的建立,使广大公民(citice)至少从理论上看,在社会政治生活中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如可参与议员和总统的直接选举等等。可是,在企业内部,长期以来,所实行的仍然是纵向的专制独裁式的集权化管理,广大员工仍处于无权的状态,他们所进行的一切活动都为等级森严的官僚体制所控制。从而使广大员工在企业内部的主人翁地位得不到应有的尊重,他们的主动性、积极性以及智慧和创造力,因受到种种压制而无法充分发挥。 如不彻底改变这种情况,知识经济在企业内部的落实自然无从谈起。 本世纪中叶以来,在西方企业内部兴起的“产业民主运动”(IndustrialDemocracyMovement)正是以彻底改变上述违反历史进步潮流的情况,作为其基本出发点。“‘产业民主运动’认为,企业内部传统的专制独裁式的管理等级制度所形成的管理权力结构,必须作重大的、带根本性的变革,使之与反映历史进步潮流的‘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相适应。即认为欧洲文艺复兴运动和启蒙运动所提出的‘人本主义’和‘天赋人权’的思想,不仅要体现在整个国家的政治、社会生活中,同时也应体现在企业的内部管理中。广大员工在企业内部管理中处于无权的状况必须根本改变,要在企业内部实行‘产业民主’,将原来纵向的专制独裁式的管理转变为横向(扁平式)的分权化的民主管理,借以使员工和经理人员处于平等地位,享有同样的参与权力,把人本主义、民主管理的思想贯穿于企业管理过程的始终。从而使企业真正成为一个民主的、人性化的组织(HumanizedOrganization)。只有这样,才能使每个员工的主动性和创造精神充分发挥出来。”为知识经济在企业内部生根、发芽、结果形成广泛的人文基础。企业经营目标是企业一切生产经营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管理会计,作为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信息和智力支持的“决策支持系统”,其一切活动,也应以企业的经营目标为中心,力求能卓有成效地促进和服务于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 应怎样界定企业的经营目标?国内外各相关学科的学者对这一问题的认识有一个逐步深化和发展的过程。我认为,其认识的深化和发展,又同人们对人性(personality)怎样认识有着直接的联系。 大家知道,美国学者AbrahamH.Maslow是研究行为科学的先驱者之一,他在本世纪40年代提出了著名的“需要层次论”(HierarchyofeedTheory),该理论认为“人的需要可以分为5个等级,依次是:①生理的需要:是指衣、食、住等人的基本生活的需要。②安全的需要:是指人的生活及其生命、财产能得到安全保障的需要。③友好与归属的需要:是指人进入组织后,组织成员之间相互信任、友好相处,成员对所在组织形成归属感的需要。④尊重的需要:是指人应受到尊重,在组织中形成自重、互敬的良好气氛,进而激发人们对所从事的工作产生自豪感的需要。⑤自我实现(Self-actuality)的需要:是指人对完成自己矢志献身的创造性事业,可从中得到最大自我满足的需要。这种自我实现是一种最高的精神境界。以上5个层次的需要,形成一种金字塔式的结构。 我感到,对AH.Maslow的理论.也可从另一角度来领会,据以把人依次分成三种类型,即经济人(Economicman)、社会人(Socialman)和文化人(Culturalman)。意思是可粗略地认为:侧重于第1、2层次的人属于“经济人”;侧重于第3层次的人属于“社会人”;而侧重于第5层次的人属于“文化人”;而第4层次则介乎第3层次与第5层次之间,既同“社会人”有关,也同“文化人”有关。 对人的类型作这样一种分类,有什么重要意义呢?我认为可以作为确定企业员工的个人目标和作为由员工组合而成的企业整体经营目标的客观依据。 具体地说,在工业经济发展的前期,本世纪初以泰罗为代表的管理学家认为,企业的组成人员,都是在一定环境和条件下进行活动的“经济人”。企业整体的生产经营,也遵循“经济人”的行为准则。因而企业整体的经营目标是“利润的最大化”。对员工的激励也主要运用经济激励机制。 当工业经济发展到较高级的阶段,行为科学家则认为,不能把企业的“组成人员看作是只寻求经济利益的‘经济人’,而应把他们看作是具有感情、思想、需求。爱好和主动性、能动性的‘社会人’。因而认为,企业作为一个社会单位,是一种社会的有机联合体。在这种社会有机联合体中,不存在像‘利润最大化’这样一个单一的可以普遍适用的经营目标。从长远的观点看,应把企业的长期健康发展看作是它的总体目标。……必须努力消除以‘利润最大化’为单一目标可能导致企业侧重短期行为的种种消极因素。除利润之外,还必须同时在科技开发、产品开发、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人才开发、生产安全、技术装备水平、生活福利设施等各个方面同时下功夫,才有可能为企业长期的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奠定牢固的基础。与此相联系,企业的员工作为‘社会人’,不是单纯‘经济人’,他们的个人目标也是多样化的,应包括心理、社会和经济需要等各个方面,并不会以单纯追求经济利益作为其唯一目标。因而,对人们的激励因素也不能局限于经济因素,而应同时包括心理、社会和经济等各个方面。” 当工业经济进一步向知识经济转变,企业的组成是以高智力的员工为主体,他们已经达到‘文化人’的崇高精神境界,企业作为由文化人组成的集体,它们的生产经营当然不会以工业经济后期“企业本位”的多元化因素作为经营目标,更不会以工业经济前期所采用的“单一的利润最大化”作为经营目标,而会适应“文化人”的特点和要求,采用以服务于“社会本位”的更高层次的多元化因素作为经营目标。这种更高层次的多元化因素,从根本动力上看,必然是以非功利性因素作为主导。这是因为以“文化人”为主体组成的知识经济社会,是高度文明的社会,根植于这种大环境的企业,自然会以更广阔的视野,更恢宏的气度,力求应用它所拥有的巨大优势,不断为其赖以生存的社会创造尽可能多的新价值,借以为解决社会面临的诸如资源、环境、教育等众多问题,促进社会的全面进步,作出尽时能大的贡献。总括地说,企业的经营目标,从“单一的利润最大化”,到“企业本位的经营目标的多样化”,到“社 会本位的经营目标的多元化”,反映了一个由低到高的发展过程。其中,财务会计能最直接有效地为实现较低层次的 企业经营目标--“利润最大化”服务,而管理会计则有更广的活动空间,即可为实现较高层次的企业经营目标--“企业本位的多样化的经营目标”和“社会本位的多元化企业经营目标”服务。特别是能更有效地为较高层次的根植于知识经济社会的“社会本位的多元化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服务。 (二)“决策支持系统”从为“金字塔式”的“决策系统”服务转变为同时为“倒金字塔式”和“金字塔式”的“决策系统”服务 我们曾较早地撰文论述管理会计是“决策支持系统”的一个子系统,其首要职能是从事决策的研究工作。问题在于:我们原来在这一方面所作的论述,是以纵向的金字塔式的集权化管理模式为基点的。因而对“决策支持系统”如何进行决策研究,是把重点放在如何为企业最高领导人进行最终决策的金字塔式的“决策系统”提供信息与智力支持。这种认识显然是很不全面的。因为它既不符合“产业民主运动”的要求,也同知识经济形成与发展的总趋势不相适应。因为知识经济既然是以人的创造性知识作为最重要的核心生产要素,而知识又是深藏于广大员工大脑中的精神财富,是不可能依靠外力的强制(如通过上级的发号施令)把它挖掘出来的。唯一的办法,是形成一种新的有效的机制,从内心深处来激发每个员工自身的主人翁责任感和乐于奉献的精神动力,使他们每个人头脑中的知识宝库都能转化为企业取之不尽的创造源泉。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改变企业管理原来的权力结构,即从纵向的集权化、控制性的管理转变为横向的、分权化的民主管理,以基层作为管理权力的基点,真正确立广大员工的主体地位,赋予他们充分的自主权、知情权和参与权,即坚持员工本位的原则,使每个员工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都有权依据他们直接了解的情况,善于审时度势,适应情况的变化自行进行决策,形成“倒金字塔式”的决策体系,并在其运作中形成一种以”自主管理”为基础的“自行调节”、“自行控制”、“自行适应”的机制。只有这样,才能从整体上极大地提高企业对客观环境、条件变化的灵活反应能力,从根本上消除在集权化管理模式下凡事要层层请示汇报才能采取行动、势必贻误稍纵即逝的时机而造成损失的严重缺陷。 在建立了“倒金字塔”决策体制以后,企业的高层领导应怎样实现其领导职能呢?我认为,宜实行较为超脱的、富有感情色彩的“鼓舞性领导方式”(Iirationalleadership)或称“支持性的领导方式”(Suortingleadership),进而收到“官闲民乐”的效果。这里所说的“官闲”,并不是指采用“倒金字塔式的决策体制”,企业的高层领导可以无所事事,而是指他们应尽量避免去直接干预其所属各层次、各单位广大员工所从事的日常具体事务,而应集中主要精力去研究企业发展的全局性、长远性、战略性的大问题,从宏观上对企业整体性的发展进行高屋建瓴式的谋划;而“民乐”,则指广大员工在遵循企业总的经营规范的前提下,可以独立自主。心情舒畅地开展工作,而不致于经常受到外来的种种无谓的干扰。这样,就可以为企业生产经营创造一种充满无限生机与活力的条件,有助于促进广大员工在各自的岗位上,各尽所能,才思泉涌,从而创造出尽可能优良的业绩,为企业整体的健康发展作出尽可能大的贡献。 管理会计,作为决策支持系统,应怎样做才能同上述新的决策体制的要求相适应呢?我认为,上述新的决策体制对“决策支持系统”的要求不是降低了,而是更高了。因为前者要求后者: 既眼睛向下——为企业生产经营第一线的广大员工提供动态追踪式的瞬时信息沟通网络,为他们进行日常经营决策提供信息、智力支持。 又眼睛向上——为企业高阶层领导进行全局性、长期性、战略性的决策提供信息、智力支持。 这样上下结合,使全局与局部、长远与当前、战略与战术互相贯通,就可收到最优的整体效果。 (三)管理会计将从“财务会计”的“二维结构”向“三维结构”转变,走上自己独立发展的道路 会计的发展变化同它所依存的社会经济环境条件的发展、变化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水平,有着密切的联系。对会计发展史作一简单的回顾,可以看到,从它的基本结构上看,已经完成了从“一维结构”向“二维结构”的发展,即从“单式簿记”向“复式簿记”的发展,这一发展历程,是同从基本上属于自给自足的农业经济向以生产社会化为基础的工业经济的发展相适应的。现在我们面临从工业经济向知识经济新时代的转变。由于知识经济是以创造性知识为其核心的生产要素,进一步深化和发展了原有的工业经济,于是出现了许多新问题,这些问题,从会计上看,依靠财务会计原有的“二维结构”模式是无法解决的。因而工业经济向知识经济转变,管理会计要突破财务会计“二维结构”的既定框框,转变为在“三维结构”模式的基础上,走独立发展的道路,这已成为历史的必然。文秘站版权所有较具体地说,从历史上看,以自给自足为基本特征的农业经济,生产出来的东西消费以后,如果还有剩余,是以“资产”的形式存在,不管是农民,还是地主,只会把所占有的资产积存起来,甚至把它埋在地下也就是他们只会存钱,不会用钱,更不会把所占有的资产拿去投资,使资产转化为资本,因为当时还没有出现像“资本”或“投资”这样的经济概念。在这种情况下,占有资产的人要利用会计记账,只要用“一维结构”的单式簿记就够了,因为要掌握资产占有量的增减变化,只需要了解期初原来存多少,本期新收到了多少,本期用掉了多少,最后得出期末还存多少、用公式表示,就是:旧管+新收-件除=实在,十分简单明了。 经济会计论文:注册会计师审计法律责任的性质研究(下)——独立审计的经济法责任 一、独立审计经济法责任的概念 经济法责任是指经济法主体违反经济法的规定或由于某种事实状态符合经济法的特别规定而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1] 关于它的名称,学界主要有:经济责任、经济法责任和经济法律责任等不同的称谓,但绝大多数赞成使用“经济法责任”,[2] 本文亦认为采用“经济法责任”的表述比较恰当。经济责任是一个泛化了的概念,其内涵与外延非常模糊,不适合作为法学术语用于经济法学理论和法律术语用于经济法实践;经济法律责任则容易造成“经济法律”和“经济法”的混同,使人误认为是所有经济法律规定的责任,而且,由于约定俗成的原因,法学中通常将“民事法律责任”简称为“民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简称为“行政责任”、“刑事法律责任”简称为“刑事责任”,容易引起人们将“经济法律责任”简称为“经济责任”的误会。因此,本文采用“经济法责任”作为经济法上之法律责任的专用术语。 独立审计经济法责任从广义来说,应该是所有独立审计社会化契约的主体违反社会化契约的约定而对其他社会化契约的当事人承担的责任。在第二章中,我们分析了独立审计法律关系的结构,认为它是一个多层主体构成的社会化契约关系。第一层主体是政府,政府接受企业利益相关者的委托,作为公众的人,有义务对企业经营管理当局作审计监督;第二层主体是注册会计师协会,有限政府的审计监督行为并不是由自己亲自实施,而是通过制定系统的独立审计制度,培育行业协会这样的社会中间力量,由社会团体行使政府职能;第三层主体是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行业协会通过一定的控制手段吸纳合格的会员来具体从事审计业务,并向公众提供审计信息;第四层主体是企业的其他利益相关者,他们根据各自不同的需要采用审计成果,同时通过企业给注册会计师支付审计公费,通过国家税收的形式支付政府费。[3] 独立审计社会化契约中,不同的主体负有不同的义务,相应的应当承担不同的责任。政府的契约责任根据本国采取的审计管理体制不同而不同,采行业自律型管理体制的,政府(国家)只承担立法等抽象行为的义务,而不负具体的契约责任。采政府干预管理体制的,政府应当负有监管的责任,这种责任本质上说是一种委托责任,如果政府监管不力,利益相关者可以有两个途径补救:一是通过司法程序要求政府履行监管义务;一是利益相关者自行监督,付出的监督成本由政府赔偿。当然上述途径仅是理论探讨,世界上还没有这方面的实例。不过,市场经济成熟的国家,政府自知能力有限,一般都不主动承担具体监管义务,而是将此义务给予民间组织,如美国在2002年前由注册会计师协会自律管理。但是,行业协会从资金、人员、技术等诸方面都与会员有密切联系,不可能纯粹地代表社会公众的利益,因此行业自律有天然的缺陷。于是,Sarbanes-Oxley Act of 2002(SOX)规定了一个新模式,即成立一个新的民间非营利机构-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代表公众利益对审计进行监督。PCAOB由五人组成,其中三人是代表公众利益的非会计专业人士。SOX的出台,使独立审计社会化契约趋于完善,在PCAOB成立以前,行业协会既代表会员利益,又代表社会公众的利益监督会员,往往会产生利益冲突;PCAOB成立之后,使代表社会公众的利益的组织独立,独立审计社会化契约关系得到理顺,能更好的保障各方利益。 在市场经济不健全的国家,由于缺乏完善的独立审计社会化契约的制度安排,政府往往把自己享有的行政权力与应当履行的经济义务混而不分,过度崇尚国家强制力管理,而对缺位或失误不承担任何责任,当然谈不上什么政府责任的问题。 “第三部门”(含行业协会和独立监督组织)的独立审计社会化契约义务在于制定职业标准、选择合格执业人员及对审计人员进行监督,其责任在于它监督缺位后应承担的后果。如果第三部门没有适当履行监督职责,利益相关者应当有权通过司法程序要求强制履行。因为“第三部门”是非营利的民间组织,其经费来自于会员的会费,不可能有财产赔偿的能力,因此不能也不可能追究它的财产责任。 对于注册会计师违反独立审计社会化契约,应当承担多重责任。首先是财产责任,注册会计师应当对自己的行为造成利益相关者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具体赔偿的范围我们将在以后章节详细论述;其次应当承担伦理责任,注册会计师的违法行为不但损害了利益相关者的经济利益,而且损害了行业的声誉,应当受到行业协会的警告、公开谴责和降低信用等级等制裁;第三是行为责任,根据需要,行业协会或者其他监督机构可以要求注册会计师公开声明更正错误、暂停执业、进行业务和职业道德学习等;最后,如果注册会计师已经丧失了起码的职业道德水平,行业组织可以撤销其注册,使之丧失从事审计业务的能力,承担能力责任。 虽然独立审计社会化契约的主体结构十分复杂,但是该社会化契约是以提供独立审计服务的注册会计师为中心建立的,人们最关心的而且最复杂的是注册会计师违反契约的责任,本文研究的主题也仅限于此。因此,我们将独立审计经济法责任作狭义理解,仅指注册会计师的经济法责任。本文所称的“独立审计经济法责任”除本节外,均指“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责任的归责基础 我们要探讨独立审计经济法责任是否有独特的具体形态,首先要确定独立审计经济法责任的范围,因为责任范围决定了责任形态的表现形式,前者是后者的基础。总体来说,法律责任是通过国家强制力来保护既有的法律关系的制度,证券市场独立审计的法律关系是一种社会化的契约关系,注册会计师审计是为全社会提供客观公正的会计信息,其成果的受众广泛。在证券市场上,注册会计师提供的是法定的公共信息,这种信息是对公众公司披露的财务 信息进行鉴证的信息。通过独立审计的鉴证,既提高了公众公司财务信息的可靠性,又可以帮助投资者对投资对象进行判断和离析,从而维护了证券市场的稳定、健康和持续发展。形式上,注册会计师审计是由委托人委托来启动的,实质上注册会计师审计是被审计人的法定义务,审计的成果并不是仅仅为委托人提供服务,更重要的是为社会公众提供权威的公共信息。因此,我们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责任是社会责任。这种社会责任在于责任的基础关系是应社会整体利益需要缔结的,在于缔结社会化契约的利益相关者是对独立审计制度的信赖,在于注册会计师提供的审计信息属于公众信息,还在于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责任的目的是保障社会整体利益。那么,独立审计经济法责任应当限定在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失败使社会成本增加的范围内。怎样具体判断增加了多少社会成本呢?我们需要对社会审计成本与社会审计收益进行比较分析。 常识告诉我们,对于利益相关者来说,如果审计的收益与审计的成本之间的差额达不到他们预期的水平,他们就不会产生审计的需求,独立审计制度就没有存在的价值。对于注册会计师来说,如果他们收取的审计公费与可能承担的审计责任的差额达不到他们预期的水平,他们也没有提供审计服务的动力,独立审计制度也不可能存在。由于独立审计是社会化契约,契约当事人听命于利益相关者整体,具体的个人对既定的社会化契约往往只能接受,所以,以上的利益对比应当从宏观上来分析。先分析审计需求,假设在没有审计监督的情况下,利益相关者的投入为I1,损失率为P,损失为L1=I1·P;在有审计监督的情况下,利益相关者的投入为I2,预期收益为(B+I2),如果审计失败,利益相关者的损失为L2=I2·P,假设利益相关者信赖审计,I2>I1.如果按照传统民法的契约责任赔偿原则,审计失败后,利益相关者获取的赔偿应当为(B+I2)。再分析审计供给,假定注册会计师获取的审计公费是A,预期的审计失败率为Pa,注册会计师可能承担的最大赔偿额是C=A/Pa.就民事法律关系而言,其民事责任只考虑具体案件的损害,以及对案件当事人的影响,即是否给予了受害人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补偿。而对于社会化契约而言,它不仅要考虑案件的具体当事人,而且要考虑具体案件的责任后果对整个社会和整个制度的影响。如果注册会计师对于审计失败的赔偿大于C的话,势必损害独立审计职业,造成行业萎缩;如果赔偿小于(L2-L1)的话,势必造成独立审计没有任何经济价值,利益相关者没有需求的积极性,社会将失去一项有力的监督制度。因此,基于社会整体利益考虑,审计失败的财产责任L只能在这样的范围内:(L2-L1)<L<C.如果C<(B+I2)的话,那么利益相关者只能得到部分经济补偿,至于这部分经济补偿怎么在利益相关者之间分配,则属于独立审计经济法责任构成要件要解决的问题,可以通过对权利主体的选择和注册会计师过错的认定来确定对具体受偿人的赔偿范围。 三、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责任的具体形式 利益相关者缔结独立审计社会化契约的主要目的是取得经济收益的最大化,独立审计的经济法责任首先应当保护利益相关者的经济利益。保护经济利益的直接方式就是对利益相关者的经济损失进行适当的补偿,因此,独立审计经济法责任的一个主要形式就是财产责任形式。财产责任就是注册会计师因审计失败应当给予利益相关者经济赔偿的责任。财产责任一方面可以使利益相关者的损失得到弥补,维持利益相关者要素投入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可以使不勤勉尽职的注册会计师受到应有的经济惩罚。虽然独立审计经济法责任的财产责任形式与民事责任的财产责任形式表面上是一致的,但实际上有质的不同,上面我们对经济法责任的归责基础作推理的时候已经强调过,经济法的财产责任是对社会整体利益的损失进行补偿,是关注利益相关者整体受损的情况,而民事责任关注的是具体的个人受损的情况;经济法责任确定经济补偿的范围是基于社会利益与社会成本平衡的考虑,而民事责任是基于对具体受害人是否能给予充分补偿的考虑。 对审计失败负有过错的注册会计师除了应当承担财产责任外,还应当承担财产以外的其他责任。这种责任的直接诱因是,注册会计师行业为了保证职业的生存,必须采取措施提高自己可以承受的赔偿能力。上面我们提到,注册会计师可能承担的最大赔偿额是C=A/Pa,为了提高C,一方面可以增加A,另一方面减小Pa.增加审计公费并不是注册会计师行业一方可以决定的,而是需要在社会化契约谈判中得到利益相关者的认可,归根到底由社会审计成本的承受力来决定。因此,从注册会计师行业自身来说,只有一个途径提高赔偿能力,那就是采取措施减小审计失败率。为了减小审计失败率,行业协会必须提高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前面我们说过,行业协会引导注册会计师提供独立审计服务,其本质是代政府履行利益相关者权益的经济职能,那么政府也有动力将行业提高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的措施法律化,使之成为独立审计制度的组成部分,这些由注册会计师协会施加给注册会计师的措施就成为注册会计师因审计失败必须承担的经济法责任。 这些非财产性的经济法责任根据采取的措施不同可以分为伦理责任、行为责任和能力责任。伦理责任是道德与法律的融合,指注册会计师违反了职业道德规范应当承担的责任。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不是我们平常认为的大公无私,他人至上,而是从事该职业起码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强调伦理责任并不是经济法的首创,其实民法的契约责任、诚实信用原则等都含有伦理因素。[4] 注册会计师伦理责任的具体形式主要包括:对注册会计师,协会给予警告、公开谴责;对会计师事务所,协会给予公开谴责、降低信用等级等。行为责任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要求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对自己的过失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具体形式是要求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在指定的范围、以指定的方式公告更正审计报告;二是限制或者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行为能力,注册会计师审计是专业性强,知识更新快的行业,如果注册会计师不重视继续教育,一段时间后,可能自己的知识结构不能满足独立审计的基本要求,业务能力达不到专业要求的水平本身就是注册会计师最不可接受的主观过失。对于不能胜任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采取措施暂停其执业,并给予其业务培训,提高他的业务能力。所谓限制行为能力,是指在一段时间内暂停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资格。能力责任则是剥夺注册会计师从事独立审计的权利能力,对于严重违反独立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规则的当事人和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协会应当给予最严厉的制裁,将之清除出注册会计师的队伍。具体措施是注销注册会计师的执业登记,撤销会计师事务所的执照。 四、证券市场独立审计经济法责任的特征 前两节我们通过分析独立审计经济法责任的形态,揭示独立审计民事责任理论的缺陷,行政责任代替经济法责任的弊端,从正反两方面论证了独立审计经济法责任的客观存在,下面我们总结一下证券市场独立审计经济法责任的特征,使这一新兴的法律责任在理论上有更完整的形象。 (一)证券市场独立审计经济法责任是注册会计师对社会承担的责任 我们认为,注册会计师与公司的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是复杂的社会化契约关系,在这种关系中,注册会计师是独立审计的受托人,社会公众(包括公司管理当局的广泛的利益相关者)是实质上的委托人。这样,注册会计师受到社会化契约的约束,必须全面履行契约规定的义务,否则就要承担法律责任。但是,我们不能明确指出 具体的责任相对个体,只能认为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是相对社会公众。至于社会公众中,具体到哪些人有权接受损害赔偿,是根据独立审计经济法责任的归责基础和构成要件,从社会成本上作判断。需要说明的是,并不是只有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才是社会化契约的当事人,无权请求损害赔偿的人仍然是社会化契约的主体,只是他们仅享有相对不完整的权利,如享有利用或者不利用社会化契约成果的权利。因此,在社会化契约中,原权利和救济权利是相对分离的。 而民事责任完全不同,民事责任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一方当事人对于另一方当事人的责任,是原子化个体对原子化个体的责任,即特定私权主体对特定私权主体的责任。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或侵犯对方的权利时,使对方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法律便迫使加害人对受害人承担同样的不利后果,以使受害人被破坏的平等地位和被损害的权益得到恢复或弥补。民事关系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是具体明确的,民事责任的范围也是确定可知的,权利主体的原权利和救济权利是统一的,这种确定的、具体的权利只需要形式正义就可能得到实现。 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相对人的行政责任是一方当事人对于国家的责任。行政相对人不履行行政法规定的义务,会使国家受到损害,法律便迫使加害人承担不利的后果,修复被破坏的社会秩序。这是个体对国家的责任。追究一个行政违法者的行政责任是国家权力的一种表现,不同于经济法和民法,追究经济法责任和民事责任是权利人救济权利的实现。权力的实现和权利的救济是有本质区别的。在责任的形式方面,三种责任都有财产责任的形式,经济法和行政法还存在非财产责任的形式,如注册会计师因过错审计失败,可能要承受暂停执业的经济法责任和罚款的行政责任;如果三种责任都以财产的形式承担的话,行政责任的受益者是国家,如罚款的款项要归于国库,不属于任何个人,经济法责任和民事责任的受益者都是具体的个人。 (二)证券市场独立审计经济法责任是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并重的责任 在证券市场独立审计经济法责任中,注册会计师既要对公众公司的利益相关者承担损害赔偿的财产责任,又要对社会承担一系列的非财产责任,我们把这些非财产责任概括称为伦理责任、行为责任和能力责任。所谓伦理责任是指以注册会计师因违反职业道德规范,应受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开谴责、警告,对会计师事务所降低信用等级等为内容的责任;所谓行为责任是指以注册会计师协会暂停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的执业,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指定的范围、以指定的方式公告更正审计报告为内容的责任,或者要求注册会计师停业学习,提高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能力责任是指以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会计师的注册,终止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的执业资格为内容的责任。[5] 与经济法责任不同,民事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行政责任主要是人身责任,虽然行政责任也采用行政罚款等方式,但主要是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给予拘禁、警告、记过、开除公职等行政处分方式;而经济法责任既有财产责任,又有非财产责任,且二者并重,难分主次。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自从注册会计师行业恢复以来,一直是以追究注册会计师的行政责任为主,辅之以刑事责任。这些行政责任主要包括《注册会计师法》规定的政府主管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给予警告、没收非法所得、罚款、暂停营业、撤销注册,对注册会计师给予警告、暂停执业和吊销执照;《证券法》规定的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会计师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的资格证书;以及证监会的有关法规规定的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撤销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的证券从业资格等。在经济法理论中,有学者把类似注册会计师的这些现在称为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制度统统拉入经济法责任之中,认为《证券法》、《注册会计师法》等本身就属于经济法部门,其责任当然是经济法责任。这种“胡子眉毛一把抓”的“抢地盘”似的观点我不敢苟同。一方面,它混淆了经济法责任与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它对经济法责任简单化,既不利于经济法学的完善,也不利于整个法学的发展。我们认为,学科的划分,是以研究的方便为导向的,立法是以法的适用方便为导向的,从立法技术上考虑,一项具体的法律,必然是不同的法律规范综合,为什么非要硬拉一个什么法属于经济法呢?为什么把分明属于其他法律部门的规范,生硬的认为是经济法的规范呢?如果真要这样的话,自然就会产生真正的经济法研究受到忽视,经济法学的研究成果无法转化为立法、司法实践,经济法学得不到其他法学的认同的不良后果。 我们应该正视,在我国现行的《注册会计师法》和《证券法》中,还没有真正意义的经济法责任的规定,这些法律把一些本属经济法责任的内容视为行政责任,把追究的权力赋予给有关国家机关,这是我国立法的缺陷,而这种缺陷很大程度上在于我国经济法理论的落后。当然,明确提出经济法概念的国家并不多,但是这并不会妨碍这些国家对实质的经济法理论的研究,也并不影响在这些国家对我们所称的“经济法”的立法,如美国就有世界上竞相借鉴的证券立法和注册会计师立法。在我国的经济法学研究中,长期以来把国家的经济职能与政治职能混同,强调国家强制力在经济法中的作用,走向了偏误,这种偏误表现在责任理论上就陷入行政责任之中不能自拔。再者,我国的经济法研究忽视了“第三部门”在经济法责任中的作用,[6] 现有的立法往往把会计师协会这样有权追究责任的行业组织视为行政法的授权主体,它们追究的责任归类于行政责任,这是对西方发达国家“第三部门”制度的一种不完整的引进,使得我国的社会组织立法呈现出“四不象”的混乱。 本文主张我国应当给予被称为“第三部门”的社会组织完整的法律地位,承担起代表社会公众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经济法非财产责任的重任,[7] 以区别于通过政府部门追究的行政责任。 (三)证券市场独立审计经济法责任是补偿性与惩诫性相结合的责任 经济法责任中有关财产的任是要求注册会计师承担财产损失的不利后果,客观上具有惩罚的意义,同时,与民事责任一样,还具有赔偿受害者经济损失的补偿意义。至于民事责任是否具有惩罚性,观点并非一致。有人认为,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和人身关系的,依据平等原则,民事责任只能具有补偿性,不能具有惩罚性,因为地位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谈不上谁惩罚谁的问题。但也有人认为,法律责任是国家法律对行为人的一种否定性评价而应当承担的不利后果,法律责任是以国家法律的强制力作后盾的,是国家为了维护社会的秩序强制分配给行为人的负担,具有一定的惩罚性。两者的观点都有合理的方面,但我们不能忽视的是,民事责任的首要功能在于给予受损人以补偿,使受损人恢复到损害前的状况,民法是通过这种对旧有权利的维护来维护现有的社会秩序,而不是通过对行为人的处罚来维持社会秩序。认识这一点对区别民事责任与经济法责任是有意义的,民事责任的补偿性体现了“可预见性”和“充分性”特征,民事责任的行为人在实施行为之前,对自己行为的后果有一个比较清晰的认识,如在违约责任中,当事人只对相对人承担责任,责任的范围限于约定的范围,侵权责任虽然具有对世性,但只有受侵害者才具有请求赔偿的资格,受到侵害的人毕竟是可确定特定人,对于受害者,行为人必须给予充分的补偿,使受害人恢复到受侵害前的状态。在证券市场独立审计经济法的财产责任中,受害主体众多,往往是不确定的,但是注册会计师不可能对不确定的每一个受损人都给予经济补偿,只能通过归责基础作出适当的判断,确定有权请求赔偿的主体,对他们的损害,注册会计师也只能给予适当的赔偿,而不一定是充分的赔偿。因此,经济法的财产责任一方面表现为补偿性,另一方面也表现为惩罚性,其责任功能不是以维护受侵害时的原状,而是为了维护现实的社会秩序。 经济法责任除了财产责任具有补偿性和惩罚性双重功能外,其非财产责任具有惩诫性。经济法的惩诫性是与行政法的国家惩罚性不同的一种特性,“惩罚”表现为一 种国家的权力,包括财产责任的惩罚性也是国家强制力的体现。而“惩诫”包括“惩罚”和“教育”,主要是体现一种权利(不是权力),社会组织的惩诫权利形式上来源于国家法律的授权,但本质上是通过社会化契约获得的社会公众的授权,它不是一种国家授予的政治性权力,而是社会公众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而得到的委托授权。 (四)证券市场独立审计经济法责任的认定高度复杂和技术化 证券市场是高度复杂和技术化的资本市场,与商品市场相比,证券市场的供需主体及决定供需变化的因素与机制更加复杂。从市场主体来看,从政府到企业、从机构到个人,形形色色,非常广泛,他们在市场中的地位、对市场的熟悉程度、对市场的要求千差万别。从市场构成来看,不同主体代表不同的利益群体,内部运作机制各不相同。从交易工具来看,有债券、股票、基金及金融衍生商品等,各类工具在性质、交易方式、价格形成机制等方面既自成体系又彼此联系。从价格形成机制来看,证券实质上是市场对资本未来预期收益的货币折现,其预期收益受利率、汇率、通货膨胀率、所属行业前景、经营者能力、个人及社会心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具有较强的不确定性。从投资人的动机来看,投资者的投资行为与投机行为相互伴生,难以预测和控制的投机行为往往造成市场的剧烈波动。由于证券市场的复杂性,投资者投资受损之后,往往很难认定究竟是由哪些因素造成的,即使是可以大致确定引发损失的因素,也很难把损失在复杂因素中定量分配。 独立审计是高度专业化和技术化的专家服务活动,审计人员需要有扎实的专业技能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会计信息的鉴证过程是一个相当复杂的技术过程,没有专业背景的受害人和并非从事审计专业的法官很难判断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是否有审计虚假、未尽职业谨慎,也很难认定受害人的损失与注册会计师的损害行为中存在的因果关系。 以上两种高度复杂和技术化的事物加和在一起,更增加了证券市场独立审计经济法责任的复杂性和追究责任的难度,使证券市场独立审计经济法责任具有其他法律责任所不能比拟的特殊属性。 经济会计论文:经济会计学理念改革思路 一、经济学关于销售收入实现和确认的理论 (一)经济学关于销售收入实现的层次 销售收入是企业在一定时期和一定经营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综合作用的结果。《企业会计准则一收入》,将“收入”定义为: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企业的销售过程是企业货币资本循环过程的一个部分,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将企业货币资本的循环过程描述为:/———生产资料货币资本—商品生产资本商品资本—货币资本\———劳动力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销售收入的获得过程是商品价值形成、增值和实现过程的统一。“销售收入的实现过程”与“销售收入的实现”在经济学上是有差别的。实现过程是指企业投入货币资金购买原材料,通过生产过程将其转变为产品;企业为产品寻找市场和用户,进行营销;发送产品完成销售并取得债权,直到最终收到货款的全过程。只要销售收入尚未到达终点,销售收入就仍然处于实现过程之中。只有当销售收入实现过程到达终点(即收回全部货款),才是真正的销售收入的实现。由于销售收入的获得是一个过程,因此,销售收入在获取过程中可以分为三种形态:(1)处于产品形态的销售收入。指产品尚未发出,市场交换行为没有发生之前的销售收入。(2)处于债权形态的销售收入。指市场交换行为已经发生,并己获得了索取货款权利的销售收入。(3)处于货币形态的销售收入。指真正获得了货币资金的销售收入。经济活动完成程度的不同,体现了销售收入成熟程度的不同,也就是销售收入质量的高低。将货币资本的循环过程与销售收入的实现过程结合起来,我们不难发现并体会到企业销售收入的实现过程贯穿于企业资本循环过程之中。其中,处于最终的货币形态的销售收入成熟程度最高,它是经济活动完成的最终表现;处于债权形态的销售收入还需要完成收帐活动才能转化为货币形态的销售收入;处于产品形态的销售收入还需要完成必要的生产和销售活动才能被转化为债权形态的销售收入。销售收入的质量就是指某种存在形态的销售收入与它在经济上得以最终实现之间的联系程度。 (二)经济学关于收入的确认 从经济学角度分析,当销售收入在其刚刚形成(产品完成)时,由于其质量层次低,存在着较多的不确定性和风险,与它在经济上的最终实现之间存在着较大差距。在这时我们没有必要对其进行确认与计量,而使其仍然以成本的形态存在着。当销售收入质量提高到一定的层次,伴随于产品价值的不断增值,以及各种后续费用的明晰化和风险的弱化,这时我们就有必要对销售收入进行确认和计量。销售收入形态的变化及其成熟程度由低到高的过程为:产品形态销售收入一债权形态销售收入一货币形态销售收入。销售收入所体现的经营成果不仅表现在数量的大小,同样也体现在质量的高低上。因此,销售收入的确认不仅要确认数量,同时也需要确认其质量,其质和量必须同时并重。销售收入的确认,是指将处于某种存在形态和某种质量层次的销售收入在账簿中加以记录及在财务报告加以反映和披露的财务行为。人们常用“实现原则”来决定应确认的销售收入。经济学意义上的“实现”,就是指经济上的“真正实现”,即只有当货币资金真正完成了它的整个循环过程,才被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在商品变为货币资金时被确认的销售收入叫做“已实现的销售收入”,也就是货币形态的销售收入。 二、会计学中关于收入的实现和确认的理论,以及经济学的相关理论的启示 (一)会计学的收入确认原则 收入确认在会计信息系统特别是在收益信息系统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对于企业目标和会计目标的实现具有重大意义。当前我国会计信息使用者对财务报表批评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因为报表提供者利用收入确认进行利润操纵和报表粉饰。传统会计的收入确认标准在会计理论上称为收入实现原则或收入确认原则,它是基于20世纪50年代以前的经济环境,它与经济学关于收入确认的理论是一致的。在当时的环境下,经济活动极为单一,绝大部分市场交易是钱货两清的一次性买卖行为。或者说,交易要么不发生,要么就一次性发生完成,与交易对象(商品)有关的风险和报酬的转移,也是一次性完成的,这样收入实现的时点比较容易甄别、确定。因此,传统收入实现原则强调,只有在收入的赚取过程已经完成、且收入是己实现(收到现金)或可实现(有收取现金的法定权利)时,才在账面上确认收入。当时,国际上对财务会计概念公告中规定,对收入的确认除了必须符合确认的一般标准———可定义性、可计量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外,还应满足:已实现或可实现;己取得;收益过程基本完成。20世纪50年代起,世界各国经济的发展步伐加快,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企业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就不断创新各种为顾客降低风险的交易活动,如分期收款销售、售后回购、售后回租、期权期货等。在交易创新下,各项活动很少是一次性行为,大部分交易活动都持续一个较长的时间段,甚至商品的交付、货款的清收也是逐期的,不再像传统交易下者的风险提高。这样,传统的收入实现原则难以合理地反映现实经济活动,会计界开始提出新收入和交易活动之间存在明显的联系而易于辨认。同时,购买者承担的风险降低,而商品销售的收入确认标准。1982年颁布和1993年修订的《国际会计准则第18号———收入》认为会计学意义上的“实现”,也就是会计准则中规定的销售收入实现的标志。即销售已经形成,并满足了一定的确认条件:(1)如产品已经交付,劳务已经提供,销售方己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者;(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售出商品实施控制;(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就可以而且应该被确认为销售收入,而不论它在经济上是否己得到了真正的实现。用这种观点确认的销售收入,我们可以把它称作“已确认的销售收入”。由此可见,会计学上“已确认的销售收入”分为两种类型收入:一种是“可实现的销售收入”,包括债权形态和产品形态的销售收入;另一种是“已实现的收入”,指货币形态的销售收入。从销售收入质量的角度来讲,“可实现的销售收入”是一种在会计上予以确认,但在经济学上还未真正实现的收入。它的质量层次低于“已实现的销售收入”。会计学关于收入的确认,其优点在于:可以全面、及时、公正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缺点是企业的销售收入成为具有不同质量 层次销售收入的混合体;重视了销售收入的数量,忽视了其质量,从而影响了对企业业绩的正确评价。就已确认的销售收入来计算本期损益,必然要超前交纳税金,影响企业的资金周转,还有可能会虚增销售收入。如果公司销售的产品质量、规格有问题,发生销售退货,这时该笔已确认的销售收入就构成了虚增的销售收入,依据它去计算公司损益,就会虚增利润;即使没有退货,上述收入不是虚增的销售收入,在未到达“已实现的销售收入”的层次时,依据它计算本期损益也会导致公司利润超前体现。 (二)经济学相关理论对会计收入确认的启示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知道,依据收入准则确认的收入,对于销售收入的数量给予了较多的关注,而对于质量的把握则更多是依靠会计人员对经济事项的职业判断,而准则中对收入的确认标准又只做了原则性的规定,在实务操作中难免会带有较强的主观性。笔者认为,通过经济学关于收入确认的原则较为谨慎,对会计学中关于收入的确定也有一定的启发性:会计人员有必要对销售收入的质量层次进行区分,以求更为客观、贴切地刻画和表现企业经营的原貌。具体的改进操作方法为:在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总账账户下增设两个二级账户,即“己实现的销售收入”和“可实现的销售收入”,用以分别核算上述两个质基层次的销售收入,并同时在会计报表中列示。只有这样,才能正确、真实、全面、及时地提供销售收入的信息,以保证会计信息的科学性。 三、会计学中关于收入确认的方法以及方法的改进 (一)会计学中关于收入确认的方法 收入确认的核心问题是收入何时确认的问题,解决收入何时确认的一个前提是要选择适当的时间基础,对此通常有两种选择: 1.收付实现制。收付实现制足以现金收到为标准来确认收入,以现金付出为标准确认费用。在收付实现制下,所有收到的现金都作为本期收入,所有现金支出都作为本期费用。在实际经济活动中,纯粹的收付实现制是不存在的,实际应用的是一种修正的收付实现制,即在遵循按现金收入来确认收入,现金支出来确认费用的总体原则之下,对其它一些事项按照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加以确认。 2.权责发生制。权责发生制又称应计制,是以权利和责任的发生与否作为标准来确认收入和费用。权责发生制是现代财务会计的三大支柱之一,正因为有了权责发生制,收入和费用确认中大量的应收、应付、预提、待摊项目才会存在,大量的估计判断程序才能得到应用。权责发生制还是收入实现原则、配比原则的基础,这三者共同构成了现代财务会计确认的基本原则。 (二)会计学中关于收入确认方法的改进 权责发生制取代收付实现制成为收入确认的重要基础后,仍然受到一些会计学者的批评:其一,权责发生制的最大缺点是面向过去,其所确认的收入和费用都是已实现的收入和己发生的费用,这样确认的结果必然导致会计信息不具有相关性;其二,权责发生制不能直接取得有关企业过去和未来现金流量的信息,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净收益的计算并不考虑现金收付的时间;其三,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确认收入和费用,将不可避免地运用应收、应付、预提、待摊等会计程序,这就难免使会计确认和损益计量具有很大的主观随意性,作为决策的依据不太可靠。因此,一些会计学家提出了现金流动制,现金流动制是基于可能的现金流量来确认收入和费用并确定净收益的。在现金流动制下,净收益的确定采用盘存法,即净收益是前后两期净资产的变动额,期未持有的净资产被视为虚拟的现金流入,期初的净资产被视为虚拟的现金流出,二者比较相当于当期的现金流入与现金流出的对比,其差额(虚拟的现金净流量)就是当期所取得的净收益。可见,现金流动制体现了“资产负债表重心说”。收付实现制、权责发生制、现金流动制是与不同的经济环境相对应的,收付实现制适应于早期商品买卖为主、商业信用不发达的经济环境,权责发生制则适应于高度发达的商品经济,而现金流动制则更适合金融活动充分发展的金融社会和高新技术飞速发展的知识经济社会。因此,我们在确定收入确认的基础时,必须联系具体的经济环境。从我国目前的经济环境来看,我国正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时期,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完全建立,社会主义还处于初级阶段,商业信用仍普遍存在,金融活动和知识经济将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作用,但工业仍是最主要的产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居于主导地位。因此,权责发生制仍将是收入确认的主要基础。同时,为了适应日渐增多的交易创新,还应该结合采用现金流动制,对知识资源、衍生金融工具等加以确认。 经济会计论文:会计的功能定位与会计的经济含义 一、争论的回归及观念的提出 新的经济环境给会计带来了新的挑战。一方面会计信息过量,另一方面企业和市场所需要的真正有效的信息却存在很大的缺口,企业的工作中心由财务管理变为营销,会计信息被包括在管理系统之中,企业经营从追求利润变为追求价值增值,会计的地位因此出现了与企业和市场要求不相称的下降局面。为了会计的生存发展,我们必须重新审视会计的功能定位。笔者认为,会计的角色偏差主要在于脱离了经济对它的需求,会计的功能定位也应以市场和企业的经济需求为标准。 一个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取决于它能否获取和有效使用要素资源并把它转化为企业的价值。因此,企业的生存要面对两头要素市场和消费者,它要把要素资源转换为消费需要的产品以满足社会生存发展的需要,这也正是企业存在的价值所在。企业要实现高效资源转换的功能,必须能够有效获取资源和使用资源。会计就是为了满足企业获取和使用资源需要而存在的。第一,它能充当企业在市场上进行资源配置的信号灯,减少企业的交易成本;第二,它的作用也是提高企业内部资源使用效率。科斯说过,企业和市场互相替代,如果企业不能有效进行资源的内部配置,那么它将被外部市场所代替。也就是企业内部必须存在一个“模拟市场”,通过激励来提高其内部资源使用的有效性。会计通过划分责任主体的责、权、利激励他们有效的使用资源,充当内部“模拟市场”价格信号灯。因此,会计的信号灯功能(在外部市场和内部模拟市场)使它在整个社会经济中充当其他学科无法替代的角色,这一功能应该是会计的本质功能。而会计在管理领域的作用应该是其辅助功能,会计管理功能的大小最终应该以企业的需要为标准。如今经济环境的变化已经促使财务中心论向营销中心论转变,我们不宜过分强调会计的管理功能。建立在财务数据之上决策的价值贬值就是因为过分夸大和依赖会计信息的作用,而忽视了更有用的非财务信息。 从整个经济体系看,会计主要是充当资源配置信号灯的角色,这是会计的本质功能,具有不可替代性。同时会计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也参与企业资源管理活动,这是会计的拓展作用,它应该服从经济的需求。具体而言,会计应以市场和企业的经济需求为标准,进行准确的功能定位,并根据经济环境的变化进行有效的调整,特别是对于会计的交叉性学科——管理会计更要把握其辅助性而不是喧宾夺主。对会计学科发展而言,经济需求这一标准具有极强的现实指导意义。下面我们将依据经济需求原则,从企业和市场两个方面对会计的定位作进一步讨论。 二、经济需求原则与会计定位 (一)会计的回归。会计职能和会计信息的膨胀使会计不堪重负,会计系统相对市场毫无效率而言,这都是由于会计的职能被人为夸大,超过了市场和企业对它的经济需要。会计应该回归于提供原始信息和核心的会计程序的角色,而将剩余的功能交由更有效的市场。当前存在的会计信息扭曲在很大程度上源于会计的角色错位。众多会计人在发展会计的同时没有把握会计定位应以经济需求为原则的标准。 1、市场对会计的经济需求是由它的理性目标公度化所决定的。会计通过对企业经济活动的度量把经营活动的手段(成本费用支出)和目的(利润最大化)充分联系起来,使得从数字上考量经济理性目标实现程度成为可能。会计同时把这一度量信息披露给市场,使高效企业能够获得更多的资源而实现这种理性目标最大化,最终使得整个经济达到理性化的目标。 2、企业对会计的经济需求有两个方面:第一个需求从本质上与市场对会计的需求相同。根据科斯理论,企业和市场是相互替代者,企业要获得与市场同样有效的资源使用能力,也必须使得内部责任主体的理性行为公度化,这同样也需要通过会计的计量完成。上述需求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完善企业内部行为理性化的思路:像市场需要界定清楚产权一样,内部责任主体也应转变为产权主体,企业产权主体可拓展为所有者、经营者(MB0管理持有股票)、员工(人力资本的权益化)、企业本身(法人产权),这样才能真正调动各方主体积极性,达到高效使用资源的效果。第二个是管理的需求。企业没有被市场完全替代是因为企业有其自身的特点,那就是协调管理功能。管理是一个综合的动态行为,也需要会计的参与。会计以披露的信息在管理这一动态活动中起开头计划和结尾反馈作用,但会计只是一个参与者。 (二)会计在企业的定位。企业是一个吸纳资源和转换资源的组合体,它要解决两个问题:有效获取资源和高效利用资源。从经营者角度来看,企业管理行为涉及两个方面:一是面向外部市场进行决策;二是对内形成一个激励和约束机制。通过界定所有者、经营者、员工以及企业本身(企业是法人产权)的产权权利,解决委托关系的责、权、利问题,实现面向市场的决策目标。根据经济学观点,界定产权的最好办法是内部行为外部化,也就是说把面向外部市场形成的有效决策在企业内部执行,使得资源在企业每次流动都是一次价值增值,每次业务活动都围绕价值增值进行。因此,从企业管理对象和目标来讲企业管理行为涉及的两个方面可以归纳为一点:即把有效的市场决策运用在内部的价值管理活动中。那么,会计在这一活动中应该扮演一个什么角色呢? 第一,企业必须拥有像市场那样能够进行资源交换的内部价格机制,否则就会被市场所代替。因此企业应该形成一个内部“模拟市场”,在这一“模拟市场”中会计应具有传递内部价格信号的功能。具体而言,就是制定内部各责任单位的预算以及度量每一部门对企业的经济贡献,界定出有效的业务活动和无效的业务活动。我国理论界一般把会计在企业中这一功能叫做控制功能,笔者认为不妥。从本质上讲会计在企业中只是充当内部价格信号的传递者,这和在市场充当资源配置信号灯具有很大的相似性。会计不应该在充当标准提供者的同时充当标准的评判者(如赋予会计监督功能),否则,就会引起会计功能的错位。就像在市场上会计只是披露信息,信息的评判由审计确认和市场最终决定,会计在企业内部“模拟市场”也只应该披露内部价格信号,其评判由内部控制确认和企业的“模拟市场”最终决定。 第二,具有管理功能是企业不同于市场 的一个特点,市场不可能完全替代企业。会计也应该依据自己信息优势参与企业管理活动,但只是其中一个组成部分。因为管理活动是总体协调的行为,我们很难撇开一个管理的整体活动单独讲会计的管理活动,会计应该是具有管理作用而不是定位于管理职能这一层次,管理的职能应该还给企业。过于强调会计的管理职能带有计划经济体制的痕迹,因为计划经济体制从根本上否定了作为市场微观基础的企业利润制度,取消了企业利润目标,会计被定义为加强经济活动提高经济效益的管理活动。在现代企业制度中,企业能够依据成本效益原理追求利润最大化,实现把市场化决策在企业内部实施的价值管理活动中,所以经济管理职能应该还给企业,会计不可能也没必要完成这一任务。 概括地说,会计在企业应该“有所为有所不为”,根据企业的经济需求进行定位。第一,强化其在企业内部“模拟市场”的价格信号灯功能。邯钢的成本倒推法就是强化会计的价格指示功能,把市场的价格信号传递到企业内部,从而实现企业内部资源的高效使用。第二,不宜过于强调会计的管理功能。会计提供的财务信息在决策中的作用是有限的,它是管理信息的一个子集,而非财务信息由于不受可计量性限制而具有容量大、快速、及时等优势,具有更高的决策相关性。第三,会计要“有所为有所不为”在本质上是由其提供的信息特点决定的。其可计量性在发挥价格信号灯功能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与此同时,它的劣势也在于此,为了可计量性,更具有决策相关性的非财务信息被排除在外。仅仅依据财务信息作出的决策不免偏颇,会计信息系统应该是管理信息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国内的会计软件公司正是意识到这一点,正积极向管理软件公司转变。 (三)会计在市场上的定位。我们从环境会计问题的会计功能与市场功能的区别,引入这个话题进行分析。 当大家热火朝天为讨论环境会计如何解决计量问题而伤脑筋的时候,有人对环境会计提出了质疑。加拿大学者桑顿在《环境会计和绿色眼罩》一文指出,别再难为会计人员了,为什么环境问题专家们不能改革产权和义务制度以便于会计师们核算呢?会计应该等到市场交易事项发生之后才加以确认和计量,交易定价问题应该由市场解决。环境问题是由于追求短期利益而导致的外部性问题,其对策不是集中在我们如何改革会计上,而是更多地依赖价格体制自身,通过政府力量强行要求企业“把外部性内部化”(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外部性问题还是个市场问题,而不是市场失效,还是应该通过完善市场来解决定价问题,政府不应该插手),因此,环境会计存在的问题不是会计的问题,而是市场的问题。我们把市场功能错当为会计功能,把会计在市场上进行了错误的定位。根据经济需求原则,会计是传递配置信号的,是市场进行资源配置过程中直接面对投资者的信息公告栏,因而是市场进行信号传递功能中较为可见的一部分功能。我们不能因为资源配置信号是从会计显示出来就咬定会计是环境问题的关键所在,会计只能解决“不良”信息但不能解决“不确定”信息。不确定信息更多依赖于一个有效市场下的运行机制,科斯定理为环境保护提供了一个极好的机制,我们只有通过财产和义务的清晰界定,才能有效运用价格机制。现在的问题是有没有这样的有效机制,这并不是会计的责任。 以上分析的意义是:只有根据经济需求原则才能对会计进行精确的定位,才能界定好会计在市场上的功能作用,才不会把一个市场问题误以为是一个会计问题。我们并不否认会计在解决环境问题中的作用,它应该是一个积极参与者,但问题的有效解决并不决定于它。 三、经济需求原则与会计的学科体系建设 (一)对外部市场而言其对应的学科应该是财务会计,会计的角色定位应该以市场体系的健全为需要。要区分好市场功能和会计功能,不要把一个市场问题误以为是一个会计问题。因此,会计在拓展作用、进行学科发展时应该有经济需求的全局观,会计可以推动一个市场问题解决,但一个市场问题解决的关键并不在于会计的本身,因此,不要把精力浪费在错误的研究方向上。 (二)对企业内部资源配置而言,其对应的学科应该为产权会计:内部主体理性行为如何进行公度化,如何通过划分好各个责任体的责、权、利以解决企业内部资源配置效率。会计往往专注于把企业当作一个整体来进行计量,现在是重视企业内部主体经济利益划分的时候了。一种思路就是把责任会计发展为产权会计,解决企业内部资源使用效率问题,服务于现代企业制度公司治理的需要。其实,人力资源会计和对经营主体产权研究都可以归结为企业内部责任主体如何产权化的研究。我们可以把财务报表分解为企业各个产权主体的内部责任或产权报表,发挥会计在企业内部资源配置的信号指示功能。 (三)对于参与管理而言,管理会计应该满足企业管理的整体需要,管理会计应从管理来研究会计,而不是硬要强调会计的管理功能。我们可以利用现成的会计信息参与管理,在不能实现管理信息化的限制下,会计提供的管理信息不失为有用的。但随着企业的发展,我们会觉察到会计在企业价值管理中的作用是有限的。我们不必为会计作用有限而感到不安,这是学科功能不同的效果。 四、讨论会计的经济含义 经济体系主要由市场和企业组成,另外还有一个规则的制定者政府。经济的发展主要解决两个问题,资源配置和资源有效使用。前者由市场完成,后者是由企业完成。科斯认为企业和市场是相互替代的,因为从广义上讲企业资源有效使用问题也是一个资源配置问题,不过是在企业内部进行而已。如果外部市场能够比企业内部更有效地配置资源,那么企业就会被市场代替,而会计内部在资源配置中(无论是市场的还是企业内部的)起着信号灯的作用。借助科斯定理,我们发现会计在企业的控制功能其实是一种等同外部市场的信号灯功能。会计的反映和控制功能体现等同的经济的含义:会计的经济本质是为了解决信息不对称,通过提供资源配置(市场和企业内部的)信号,解决经济运转中如何最有效地配置和使用资源问题。 对于管理领域,会计也应发挥其作用,只是参与性的成份较大,这是管理自身强调综合协调的特性决定的。会计在管理方面应该建立服务观念而不是中心观念,现在管理的中心更多表现为市场营销。波特(1997)说过:企业的价值表现为外在价值(投资者确认的股市价值)和内在价值(客户的价值),但最终表现为客户的价值,以营销为中心正是抓住了实现价值方法的纲。管理会计应该服务于这个价值实现中心,实现从利润管理会计到价值管理会计转变 经济会计论文:信息经济对传统会计基本假设的影响 会计基本假设是会计在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经济环境,具有不确定性,没有确切的知识,是不能对经济事务和会计现象做出积极的反应。在正常情况下,对目标或发展趋势作逻辑推断。但是,我们应该认识到,假设是对客观环境逻辑的理性抽象,毕竟与客观世界的现实存在差距。当这种差距被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它被认为是有效的。社会经济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使得它自己的会计假设理解出现了偏差,那么,建立台帐为基础的会计信息系统的规则的质量会迅速下降。 1 会计基本假设变化的可能性 基本会计假设的形成不仅取决于的社会经济环境,但也对信息处理的技术水平,传统会计的基本假设的基础上的算盘,纸和一支笔和墨水的基础上,信息处理技术信息经济的高度发展,计算机,网络和数据库信息处理技术,数字化,网络化,高容量和强大的处理能力,使传统的会计信息处理技术的基础上建立了一个根本性的变化发生。 2 会计主体的挑战 会计主体,是用来限制的会计活动的空间范围,它提供了一个特定的时空界限的会计信息系统的设计和运行。然而,随着信息经济时代的到来,传统的会计主体假设面临着许多方面的困惑: 2.1 更难以作出一个准确的定义 首先,企业的结构变得越来越复杂,很多公司都有自己的多个子公司,其各附属公司也有自己的多个合资企业,附属公司或联营公司;其次,合资企业与供应一体化的公司在供应商之间的松散联盟的形式,也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复制,也可以解除这个联盟在很短的一段时间,三是虚拟企业的组织形式,如果企业需要,这虚拟企业可以加入成千上万的个人(企业或个人)通过网络工作,完成后挂起的业务可能会立即解散。 2.2 社会责任信息披露需要突破的主要假设 信息经济时代决策的难度和风险增加,从而使信息用户迫切希望使用会计信息系统,它的主要竞争对手,如对企业的长期供应商,主要客户波动的宏观经济环境,为企业的影响。信息的同时,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越来越关心的贡献,这样的企业环境治理,企业经营的社会成本和社会绩效信息。 2.3 传统的会计主体假设的合并会计信息不能够满足不同利益相关者对信息的需求 不同的利益相关者对会计信息有不同的需求。如果投资者主要关注保护企业资产的价值和增值信息,以便分析他们的投资所固有的风险和回报,债权人主要关注的未来现金流量的企业信息,以确定其恢复能力贷款的本金和利息时间表。 3 持续经营业务的挑战 工业经济是相对稳定的经济环境,持续经营假设是一致的会计制度,处理企业资产的估值和成本分配方法和原则奠定了基础。然而,随着信息经济时代的到来,持续经营假设正在日益显示出其局限性: 3.1这种假设是基于一系列的会计处理方法和原则不能被用来纠正测量和记录的虚拟企业的经营活动。同时,临时性质,虚拟企业,如传统的会计成本的跨期分配的原则(如权责发生制)的会计方法和原则变得毫无意义,并因此失去了存在的持续经营假设的需要。 3.2在信息经济时代,持续经营假设失去了它的外部经济和环境条件,可以建立。企业风险增加和提高水平的不确定性,面临的持续经营假设的困惑。工业经济要有相对稳定的外部经济环境(变化平缓,风险较小),是一个重要的先决条件是持续经营的假设可以成立。 3.3单个企业传统的会计主体持续经营的假设。是不利于充分反映在信息经济中企业的风险和不确定性。信息用户评价投资项目通常是没有根据业务的实际情况,但其未来的业务,很少受到外来企业的影响,根据传统的会计持续经营业务的企业承担在过去和现状,预测其未来应该是合理的,并在信息经济时代,大多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是紧密联系的。 4 会计期间的挑战 会计分期假设依赖于持续经营的假设,这仅仅是因为持续经营业务的企业会计分期,持续经营活动分为几个连续的会计期间等额的核算企业,安排反映了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信息经济,会计分期假设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4.1会计分期虚拟假设。虚拟企业是一个临时性的组织,根据需求的业务组合,可能会溶解后立即完成挂起的业务,所以整个生命周期是虚拟的,企业可能会从事电子商务交易。虚拟企业,最好的做法是将整个生存的会计期间,为了避免使用的会计估计和判断的跨期配置,更清晰,合理的成本,费用和收入分配。 4.2信息经济高度发达的信息处理和传输技术的会计期间的假设提出了挑战。通过建立在企业内部网络(Intranet)和国际互联网(Internet)连接,会计信息系统的实时采集和处理,以及结果存储在一个共享的数据库,企业内部和外部的数据,信息用户访问共享数据库,您可以及时了解业务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 4.3信息经济时代的社会和经济环境的变化,对传统的会计分期假设提出了挑战。高度的不确定性,由于市场变化的迅速,信息经济和日益激烈的竞争,用户对信息的渴望,会计信息系统可以提供一个会计信息的及时性。 5 货币计量的挑战 货币计量,会计处理应根据货币的计量单位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实体的经营活动。随着信息经济时代的到来,采用传统会计假设的货币混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5.1难以完全满足用户的非货币性信息的信息 是伴随着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的种类和持续的资金流动,如综合性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准确把握,不仅要了解资金流动的情况是不够的,他们还必须样的运动的整个过程全面的了解。究其原因,与传统的会计核算,建立的信息处理技术水平有很大的关系。由于水平低,信息处理,会计信息系统,它是非常困难的,有系统,全面地反映了大量的非货币性信息。 5.2货币计量假设 近年来,新兴的会计学科的不断涌现,如:与注重环境治理和环境会计的崛起,人力资源与企业的人力资源工作会计的重大意义,社会责任会计的核算,行为会计等,反映了这些新兴会计学科和控制已经远远超过了货币的测量范围。环境因素,人为因素,社会责任,产品质量,以及许多其他方面。改革“均采用假设的货币”,即非货币计量假设的信息经济用户对信息的强烈希望,同时提供货币化的会计信息系统可以帮助其更全面,更深入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的非货币性的信息。然而,采用传统的会计确认和计量原则和方法的基础上假设的 货币是很难申请的确认和计量的非货币性信息,信息的非货币是难以全面反映传统会计信息系统。 基本会计假设的包括四个基本假设,随着信息经济时代的到来,从上面的分析中可以看出,传统的会计基本假设受到越来越严峻的考验,一些假设已经很难适应信息经济社会经济环境的时代。从信息使用者定义的主要会计主体,会计目标是为信息使用者决策提供所需的信息(如投资者,债权人,政府主管部门等)。经济时代外延的定义,不同的信息需求,用户信息和企业外部信息的膨胀造成的困难,所定义的传统的会计主体,即使你可以定义它的信息是很难满足需要的信息使用的信息需求。为了提高未来可以预期的假设,与过去相比,该信息的用户需要有一个显着的变化是,未来的信息需求,因此,我认为应增加对未来的预期假设,并根据需要建立一套科学的理论和方法,以规范的用户信息,提供的会计信息系统的信息和指导未来。 经济会计论文:会计在经济建设中的地位与作用 一、会计对经济数据的有效分析促进经济发展 会计的职责不仅仅是记账、算账、报账等数据的综合及处理,各种经济数据能够反映企业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优势。[1]会计将复杂的数据分析后,能够为企业做出重要决策提供依据。企业要面临市场竞争,就必须有着敏锐的数据分析能力,从而适应市场环境。会计要从细小的经济数据波动中,找到经济发展的潜力,从而促进经济发展。 二、会计工作是经济管理的重要部分 会计是经济管理的一部分,也是企业经济建设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企业要想发展,必须构建良好的会计制度,更好的发挥会计的作用。首先,会计人员担负着企业收入与支出环节,这需要会计人员具备良好的道德素养,担负着企业经济重要的使命,会计专员要具备健全的法律意识,充分发挥这种优势,为企业经济建设服务。如企业的债务问题,税务状况,员工工资状况等,都需要会计用精确的数据分析,充分发挥会计的职责,从而保证企业和国家的利益;其次,会计的数据能充分反应企业财政的使用状况,优化财政管理,从而为企业带来可观的效益。由于会计具有预测数据、分析财务的作用,会计可以充分发挥数据分析的作用,从而改进企业经营管理;最后,企业经济管理的数据大多来源于会计对数据的分析,这些数据直接影响着企业的发展决策,构建完善的会计监督体制能够保证会计数据的准确性及合法性,促进企业经济建设。 三、会计直接影响着企业的发展 会计对企业物资采买有着直接的作用,同时它也协调着企业的经济运作,是企业的经济命脉。当前很多会计的职能得不到有效发挥,且工作中容易出现差错,细小的失误都将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从而阻碍企业的发展。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一个企业能否立足于不败之地,能否在竞争中不断的发展壮大,能否在新的挑战中把握机会取决于企业的是否具备先进的管理理念。其中,会计管理是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因而显得格外重要。例如,根据企业成本指标对会计进行监督,能够减少不必要的支出;将企业经济流动状况考察企业获得经济效益的状况,能够有效实现监督。在经济建设中,建立会计监督机制,从而能更好的发挥会计职能,企业能够准确知道资金流向及支出状况,从而合理利用资金,采取有效策略。有计划的投入生产,减少不必要的损伤,从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四、会计的数据分析为企业经济战略提供思路 企业会计分析将核算出来的企业资金使用情况对照成本和利润做出详细的分析,同时将企业进一步的财政计划进行核对,为企业进一步发展提供思路。通过合理的会计分析能够反映企业某一时间段的收支状况,为企业在市场中做出进一步的策略和科学依据。企业会计也可以分析与本企业发展类似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从而发现本企业发展中存在的不足,从而吸取精华、改善不足、加强措施,为企业经济发炸提供良好的决策。[2] 五、会计参与管理可以避免企业决策失误 随着经济改革体制不断完善,企业的发展模式也发生了变化,生产与经营发挥着重要联系,企业对市场的依赖越来越强,企业要不断改革以适应经济建设,需要从生产着手,掌握市场前景,进行有效决策。会计工作在生产经营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由于会计工作的特殊性,企业大大小小的经济都与其相关,因此会计具有信息广泛、全面、能够纵观整个生产过程的特点。企业发展过程中,企业的会计管理工作主要涉及到会计管理、信息管理、财务管理等现代企业管理的内容,因此会计的从业人员必须熟悉管理流程、具备专业素养和具有一定的工作能力,这样才会充分开发会计资源,为实现企业的战略目标做出贡献。企业可通过会计数据,综合分析企业经济发展中的环境及正确认识企业的综合实力,从而做出正确的对策,减少盲目经营带来的失误。[3]例如,某企业准备收购另一家公司,预计投入较多资金,在企业会计预算后,发现将要收购的公司面临很大的问题,如果收购后对企业发展很不利,企业则放弃了这项计划,从而避免了一场经济损失。 六、结语 在企业的发展中,会计职能贯穿经济发展的全过程。会计职能有效发挥也能够避免企业发展中可能出现的失误,因此会计在企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经济会计论文:网络经济下会计发展趋势 【摘要】网络经济是没有时空、地域限制的生产者和消费者直接见面的经济。站在国民经济构成和主导产业的角度来看,它是一种“信息经济”;而从知识资本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看,它又是一种“知识经济”。在这种新型的经济模式下,会计的发展呈现出八大趋势,即会计观念日益更新;会计目标重新定位;会计对象范围拓宽;会计管理职能强化;会计核算程序和方法相应改变;会计操作手段更加先进;会计教育立体式发展;会计监督进一步加强。 【关键词】网络经济 会计变革 发展趋势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计算机、通信等技术的日益发展和融合,以及互联网的普及应用和发展,信息处理和传递突破了时间和地域的局限。这种“即时联系”正在使整个世界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革,它不仅改变了人们的思维和生活方式,企业的经营和管理模式,而且影响着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与此同时,作为经济发展反光镜的会计将发生重大变化,会计观念、会计目标、会计对象、会计职能、会计核算程序与方法、会计操作手段、会计教育和会计监督都在朝着适应新型网络经济的方向变革和发展。 一、网络经济概述 关于网络经济的概念,理论界有不同的解释。从国民经济构成和主导产业的意义上说,网络经济是“信息经济”;从经济活动的技术含量和知识资本的作用来说,网络经济是“知识经济”;从信息网络作为第四代传播媒介,并且被广泛应用于经济活动的角度来看,网络经济也可以说是“媒介经济”。但不管怎样,其基础都是计算机网络,特别是互联网络。CISCO公司主席谈到,目前互联网已不再单纯是一种技术,更主要的是它已经成为一种新的经济力量,成为国家经济和区域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是国家经济基础设施的一部分。因此,我们认为: 从狭义的角度分析,网络经济应是与计算机网络,特别是与互联网有关的经济。网络经济的主导产业是信息技术产业和信息服务业,而信息技术产业又可分为计算机硬件产业、软件产业和信息媒介三大产业;信息服务业则包括新闻、咨询、、电信和网络等。网络时代的所有企业都将依靠网络生存,并推动各种产业的信息化和网络化。 从广义的角度分析,网络经济是从经济的角度对未来社会的描述,从当代社会的工业经济向未来社会的网络经济的转化是一种经济的变迁。我们知道,传统商业把生产者和消费者在时间和空间上分割开来,这大大促进了工业企业的专业化、规模化的发展,但同时由于层层的中间环节,交易成本也随之增加,生产者和消费者在某种程度上产生了一定的隔阂。而信息技术的发展,使生产者和消费者可以通过互联网直接对话,不仅可以大大降低交易成本,而且可以使交易双方在时间和空间上有更大的选择范围。可见,网络经济应是没有时空、地域限制的生产者和消费者直接见面的经济,即社会化了的直接经济,是一种区别于农业经济、工业经济的新型经济。 二、网络经济下会计发展的八大趋势 (一)会计观念日益更新。人类社会的每一次重大发展,总是以思想的进步和观念的更新为先导的。当人类迈入网络经济社会后,会计的思想意识将随之而改变。因此必须运用全新的思维,创建和树立一系列适应网络时代的全新会计观念。 1 树立增值观念。我们知道,在传统会计中,利润是企业会计核算的中心,会计工作大都围绕利润展开。然而在网络经济时代中,企业除了追求营业利润外,更多的要关注自身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人力资源开发和使用情况以及保持良好的社会形象。因此,会计主体必须树立增值观念,将增值作为企业经营的主要目的,定期编制增值表,反映企业增值的形成及其在企业内外各受益主体之间的分配情况。 2 树立风险观念。在网络经济时代,由于信息等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信息传播、处理和反馈的速度大大加快,产品寿命周期不断缩短,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企业的经营风险明显加大。特别是高科技项目,面临的风险更大,这无形中也给会计带来了风险。因此,网络经济下的会计必须树立和强化风险意识,承认不能提供与决策相关的信息是会计的最大风险,承认传统的会计方法下提供的会计数据有存在会计风险的可能。在此基础上,深化对风险本质的认识,将各种重要的资源以适当的方法列入会计系统,并尽可能地反映会计事项中的内在风险,提高会计信息的使用价值,降低会计风险。 3 树立全新资产观念。网络经济拓展了企业经济资源的范围,使企业资源趋于多元化,人力资源、智力资源将成为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为企业所拥有或控制,为企业提供未来经济效益。网络经济是以知识、智力为资本来发展的经济,对知识型企业来说,最重要的资源不再是物力资源而是知识资源(智力资源、人力资源)。这些新型资源予以资本化作为会计学上的资产,在理论上是必要的,在实践中是可行的。同时,与之相适应的是企业剩余收益的索取权也将由出资者独享转变为包括企业出资者、经营者、管理者、劳动者等共同分享的权益。因此,在网络经济时代下,资产应当是包括人力资产和物力资产在内的全新资产。 4 树立创新观念。创新一词最早是由奥地利经济学家熊彼特于1912年在《经济发展理论》一书中提出的。技术创新在学术界使用多年以后,“创新”一词具有了特定含义,即指对某些领域、行业的改进、拓展和革新。在网络经济时代,创新成为整个时代灵魂,没有创新就不会有社会的发展,它渗透于社会的各行各业和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因此,会计界必须树立创新观念,这既有利于解决当前会计学存在的难题,又有利于适应和推动网络经济的发展。 (二) 会计目标重新定位。会计目标是构建会计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主要说明为什么提供会计信息,向谁提供会计信息,提供哪些会计信息等问题。关于会计目标,当前理论界主要有两种观点,一是受托责任观,认为反映经营者的受托经济责任,是会计的基本目标;二是决策有用观,认为向投资人等信息使用者提供有助于决策的会计信息,是会计的主要目标。在网络经济下,网络这一工具的应用和普及将使会计目标发生变化:1 从会计信息的使用者看,传统会计目标注重的是现有投资者,主要为现有的投资者提供企业相关的会计信息。在网络经济时代,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完善,企业的股东结构日趋多元化,这就要求企业不仅要考虑现有投资者的信息要求,更要将企业推向潜在的投资者,吸引潜在投资者的注意,以此增强其发展潜力。信息传递的快速和便捷的网络时代的特点,潜在投资者从企业获得信息将成为轻而易举的事情,他们只需直接登录公司网页或进行相关搜索,即可查找到自己感兴趣的信息,尤其对于上市公司而言,这种信息的获取将更加便利,不象在传统媒介下,投资者必须找到公司财务报告和某些重要的申明等书面资料才能获取信息。这就是说潜在投资者成为网络时代会计信息使用者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群体,不仅必要,而且完全可能。 2 从提供的会计信息看,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在会计导向及信息质量特征的侧重点上是大相径庭的:在会计导向上,前者是面向过去,后者是面向未来;在信息质量特征侧重点上,前者强调可靠性,后者着重相关性。网络时代下,由于潜在投资者的增多,会计信息使用者更需要的是能为其提供决策依据的信息,进而决定是否采取某一行动或决策,因此,会计目标更倾向于决策有用,而且要求提供的会计信息具备以下特征:(1)面向未来,即要求企业通过网络及新型的财务分析软件全面分析企业内部和外部的经营发展情况和趋势,向使用者充分披露有关未来发展前景、盈利预测、现金流量的信息;(2)实时披露,即要求企业成为一个信息系统,利用网络随时向外提供信息,来满足投资者等利害关系人进入企业网页或在有关搜索引擎上搜索当日、当时企业情况的需要。 (三)会计对象范围拓宽。会计对象是会计工作在特定主体范围内指向的客体,只有明确了会计的对象,会计实务工作者才能准确界定自己的工作范围,分清会计管理与其他管理的界限。当前,我国会计学界有关会计对象比较一致的观点是“资金运动论”,认为会计对象是社会主义再生产过程中的资金运动。在这种观点下对财富的认识主要局限于有形财富,对获利驱动力的认识主要局限于有形资产。然而,当社会进入网络经济时代,企业的竞争逐渐演变为具备先进知识和良好创意的人才竞争,人的因素或者说是智力的因素在企业中逐渐起着根本性的作用。因此,会计反映和监督的范围明显扩大,作为会计对象的资金运动不仅包括已经发生的,而且要包括可能发生的;会计事项不仅包括企业的货币性运动而且不排斥其他重要的经济活动和经济事物。另外,对会计对象的细分———会计要素的内容也应根据形势的发展予以扩充、更改和重新界定,更好地服务于会计目标。例如,网络经济条件下,知识资源和人力资源成为公司最重要的资源,企业的无形资产在整个资产总额中的份额将大大超过有形资产。因此,将人力资源纳入资产要素范畴势在必行。相应地,其他会计要素的内容也要作出变动,否则将无法适应时展的要求。 (四)会计管理职能加强。按照目前我国会计学界的流行解释,会计职能是会计所固有的,客观存在的功能,它是随着会计的发展和人们认识的深化而不断完善的。我国对会计职能的研究曾在20世纪80年代达到高潮,但至今尚未达成统一认识。笔者认为,要想完整地把握会计的职能,就必须认识到会计职能的基本内核在不同的时期是没有变化的,惟有其实现的深度、广度、精度会因经济活动的特点和管理要求不同而逐渐提高。在网络经济时代,网络的快捷便利,使得财会人员可以通过互联网在线访问,既能及时得到相关企业的会计信息,又能及时满足宏观经济管理部门、企业经营者以及投资者、债权人对会计信息的需求,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横向比较、准确强调和正确决策。因此,在网络经济时代,会计的职能应表述为反映和管理两大职能。其中反映职能就是指将会计工作的结果向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充分的揭示,这和传统经济下会计的反映职能几乎是一致的,但有了网络的帮助,企业反映的信息将会更加详细、实时、全面。管理职能是指为满足国家宏观调控、企业所有者及经营者的需要,会计工作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功能。它又可分为预测、决策、控制、分析等具体内容。随着网络经济和管理科学的发展,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将会日渐提高,对会计与管理结合的要求也将越来越高,进而使得会计的管理职能将日益明显。因此,如果说反映和监督概括了传统会计下基本职能的话,那么从会计的本质和发展趋势来看,反映和管理无疑是网络经济下会计客观存在的功能。 (五)会计核算程序和方法相应改变。一般来讲,会计核算程序是指会计帐务处理的具体步骤,会计核算方法则是指某一会计主体在记录和反映会计业务时所采用的业务技术方法,如对长期投资收益所采用的成本法和权益法,对固定资产折旧所采用的直线法和加速折旧法等。在网络经济时代,由于会计观念的转变,从而使得会计核算程序和方法发生相应改变。例如: 1 利润形成与分配的核算程序和方法随全新资产观念而发生变化。传统工业经济下,会计是建立在“资本是企业发展的核心生产要素”这一基础上的,因此利润理所当然地被认为是资本形成的,相应地利润也要按投资者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但在网络经济下,人力资源逐渐成为企业成败的关键因素,这一基础必将发生变化,致使利润的形成和分配也会发生变化。事实上,利润的形成到底是归结于资本还是人才,在工业经济中常常难以确定,拥有同样资本的企业由不同人来经营,可能会产生不同的结果,或是盈利得到良好发展,或是亏损陷入重组的境地。因而,“利润来源于资产的使用而非占有”这句话,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力资源在利润形成中的作用。特别是在网络经济下,拥有丰富知识的人的劳动更是利润形成的主要来源。因此,利润分配必将在出资者和经营劳动者之间进行。二者共同承担企业的风险,共同分享利润,从而使得企业对利润形成和分配的会计核算程序和方法也随之发生改变。 2 经营成果计算重心受增值观念决定由利润转向增值。传统会计中,利润是企业核算的中心,它着重反映投资者在生产经营中的获利情况,相应地,损益表成为核心会计报表。在网络经济下,企业作为社会的组成部分,其经营目的是谋求参与社会活动各个方面的利益。所以受益者不限于政府、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社会的其他群体也将成为企业的受益者。因而企业要定期编制增值表以反映企业增值的形成及其在企业内外各个贡献主体之间的分配情况。从这个意义上讲,增值表有望成为会计报表体系的中心,对增值表及其相关要素的核算将成为网络经济下会计核算的一大重要内容,其核算程序和方法必然需要创新。 (六)会计操作手段更加先进。在网络经济下,信息量是以“爆炸”的方式进行增长的。会计作为信息系统的一个重要子系统,必须对经济事项的处理及时、准确。传统工业经济模式下的手工操作及简单的电算化操作已经难以适应网络经济的需要,因而只有采用网络化操作,才可以满足网络经济下信息量大、数据处理成本低的要求。具体地讲,会计操作呈现出以下特点:(1)从会计信息系统的数据输入看,随着数据库和网络的出现,数据的输入不仅更加便捷,而且 还可以实现历史数据、分析数据和未来预期数据的结合,实现会计数据与其他任何必要数据的结合。原来那种依赖会计自成体系获取原始数据的手工输入方式,必将被网络各终端自动输入数据所替代。对会计人员而言,最重要的不是如何把数据取到手,而是怎样对输入数据进行组织以及确保其真实可靠,会计网络化的出现有助于我们解决这一难题;(2)从会计信息系统的数据加工、储存看,一旦各种数据通过网络输入,则可以建立数据库,加工、储存各种数据。这就意味着只要库中确定了数据的结构方式,以及相应的运行程序,数据将按需要自动生成。而且数据库中的数据不再是单纯的会计数据,数据的结构方式不再仅仅以会计数据为要素进行组织,而是尽可能对各种数据,按各种可能的、并对决策有用的关系进行组配。从而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手工操作下数据加工、存储的不便利和繁琐;(3)从会计信息系统的数据输出看,由于网络的存在,数据的输出可以通过网上进行,数据的共享会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会计数据的传播媒介也将发生根本变化,网络或网上传播将改变过去单向由企业决定传播的特点,数据用户可以提出特定的数据传播要求,以此实现传播者与被传播者的双方主动式要约。而且信息用户不再是单纯的被加工数据的使用者,他们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重组数据结构。总之,会计操作手段的网络化可能使会计的基本功能由记帐、算帐、报帐转化为数据组织;可能使单纯由企业完成数据的加工、传输转向信息提供者和使用者共同加工、传输,从而形成一个交互式的过程。 (七)会计教育立体发展。我们知道,经济愈发展,会计愈重要。随着网络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的日益进步,从事以无形资产投入为主要特征之一的新型经济的人员越来越多,可供拥有更多知识的人获得高报酬的服务性工作岗位和业务种类也会越来越多。这不仅为会计工作的作用发挥与功效显现提供必要与可能,而且为会计教育赢得了纵深发展的空间和良好的氛围,并为之创造和提供充分的物质保证和经济支撑。 目前,我国财会人员在思维方式、知识结构等方面存在的缺陷直接反映了我国会计教育存在的问题:(1)从思维方式来看,我国会计人员普遍认为只要按法规、制度、管理者的要求,把一套帐做好,把会计报表编制出来,就算完成任务,完全处于一种被动的地位。因而在绝大多数企业中,财会人员的基本工作仍然停留在传统会计的记帐、算帐、报帐上。这就要求我们的会计人员必须转变观念,把自己从一个被动的核算工具,转变为具有创新意识的能动的企业管理者。(2)从知识结构来看,我国会计人员知识结构单一,会计以外的如经济、法律、企业组织与管理、控制等方面的知识不足,从而制约了会计人员综合能力的发挥。加之知识老化、滞后,理论同实践脱节现象严重,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会计人员的创新能力和综合管理能力。 存在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是我国会计教育的培养目标、层次结构、教育内容及教学方法上存在缺陷。我们知道,高素质的人才是网络经济社会的中坚力量,这种人才需要具有创新意识,拥有丰富的知识与经验,富有变革和管理的能力与胆识。为此,会计教育必须适应网络经济社会的总体要求,体现时代特征,同时要重视素质教育和能力培养,使会计人才不仅具备会计专业及相关专业的知识,而且具有融通并应用各种专业知识的能力。当然会计人才的形成也有待于会计人才市场的建立并接受市场的检验,从而在市场竞争中得到洗礼并显现出其才能与比较优势。 从发展的观点来看,会计教育的目标应当是培养能够适应社会发展要求的有职业道德感、具备独立学习能力、综合素质强、具有风险与创新意识、专业基础扎实、知识面广的管理型复合会计人才。这就要求必须在会计教育体制与机制等方面进行创新,以此适应网络经济的需要。市场机制的作用和政府力量的加强应同时兼顾,并协调融洽,由此形成“市场———教育———政府”三位一体的立体式运作机制和包括大学、企业、政府在内的多元化会计教育主体。(1)就政府而言,其管理品质的高低将成为国家未来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发展网络经济与会计教育的重要影响因素。政府对会计教育的态度、重视程度、管理方式及采取的政策举措,都将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会计教育的发展水平。因而从某种意义上说,政府应成为会计教育的主体之一,而不只是扮演着一个管理者的角色;(2)就企业而言,在全球化经济中开展竞争,需要知识支撑其未来成长和强化市场竞争力,因此,企业在发展知识经济中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即一方面企业有可能将知识应用于生产经营,从而实现知识资本产业化,并推动科学发展和技术进步,提高劳动者素质和促进新经济发展;另一方面企业与政府、大学等部门的联合,加强对会计教育的投资和督促,有利于会计教育的发展和符合社会需求的会计人才的成长;(3)就大学而言,其主要任务是立足未来培养高素质人才,因此,必须适应网络经济的需要,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综合能力,完善和变革现有的会计专业知识结构,调整专业设置,充实和更新课程与教材内容,改进和发展教育媒体及传播知识的方式,并明确划分会计专科、本科和研究生不同层次的培养方向,使走出学校的不同层次的会计人员能更好地适应社会的需要。 (八)会计监督进一步加强。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企事业单位经济活动日趋多元化;企业获取资金的渠道不断拓宽,部分资金活动呈现出无序状态。加之经济领域法制建设的滞后和经济监督的弱化,从而引发一系列复杂经济现象和很不规范的经济行为,违纪企业逐年增多,经济犯罪方式多种多样,偷税漏税现象屡见不鲜。这些现象的大量存在,与会计监督乏力直接相关。而造成会计监督乏力的原因又是多方面的:一是会计人员受利益驱动,自己不愿意或受单位领导意志所左右而不能够履行监督职能:二是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内部审计机构不健全或不能充分发挥作用;三是社会会计监督机制不科学、不完善,不能真正担负起“经济警察”的职责。 网络经济的蓬勃发展,使得企业经济活动日趋复杂,从而赋予了会计监督更为重要的使命。在这种新形势下,会计监督的内涵正在发生变革,较之原来意义上的会计监督变得更有广度和深度。因而,网络经济下,必须对会计人员重新定位,使其能以公正的态度来均衡的处理各种经济利益关系。同时要采取有力措施,有效解决企业内部控制不完善,内审机构不健全,内部监督力量弱的问题。此外,面对网络经济中出现的纷繁复杂真正成为依法经营、自主管理,独立承担社会和法律责任的社会中介组织,使注册会计师真正成为具有适应网络经济发展需要的知识结构、职业道德和执业能力的“经济警察”。 经济会计论文:知识经济与人力资源会计 [摘要]知识经济时代,知识成为最重要的生产要素,知识劳动者成为社会财富的创造主体,高新技术产业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人力资源成为决定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企业管理者、投资者、债权人、有关政府部门等迫切需要人力资源方面的会计信息,以服务于其科学决策。 [关键词]知识;知识经济;人力资源会计;会计信息 知识经济已在世界范围内初见端倪,它是继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之后的一种新的经济形态。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与经济的结合促进着经济的迅速发展,知识将成为所有创造财富的要素中最基本、最有效的生产要素,从事知识创新、传播和运用的知识劳动者是社会财富的主要创造者,人力资源成为企业乃至整个社会最宝贵的稀缺资源。对人力资源进行会计核算,加强人力资源管理,是适应知识经济发展的需要。 一 知识经济是建筑在知识和信息基础上的经济,它直接依赖于知识的创新、传播和应用,知识成为提高生产率和实现经济增长的驱动器。知识经济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形态,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1、知识成为最重要的生产要素。传统的农业经济社会是以耕地和劳动力为基础的;工业经济是以大量自然资源和矿藏原料的冶炼、加工和制造为基础的,衡量经济发展的生产函数,注重的是劳动力、资本、原材料和能源等生产要素,把知识、技术常常似为生产的外在因素;而知识经济则是一种全新的基于最新科技和人类知识精华的经济形态,它以不断创新的知识为基础,是一种知识密集型、智慧型的新经济形态,知识和技术自然而然地被纳入到生产函数之中,从而使经济效益可以持续递增,因此,农业经济时代,人们梦想占有土地;工业经济时代,人们希望拥有资本;知识经济时代,掌握知识将成为人们的追求,知识成为具有决定意义的生产要素。创造知识和应用知识的能力与效率将成为影响一个国家综合国力和国际竟争力的重要因素之一。 同以往经济形态相比,知识经济的增长不再完全依赖于资本、劳动力、土地等传统生产要素的大量投入,已转而依赖于知识的积累和运用,依赖于对知识的获得,足以弥补传统生产要素不足而对经济发展带来的障碍。在知识经济时代,企业的竞争力和实力,将会由其掌握有形资产的数量转移到拥有知识的能力和服务能力等无形资产的数量上去。例如,美国著名的微软公司总资产在很短的时间就达到143亿美元,其无形资产价值市价已高达1623亿美元,该公司的市场价值已超过美国三大汽车公司的总和。 2、知识劳动者成为创造社会财富的主体。农业经济时代,创造社会财富的主体是农民,知识分子游离于社会财富创造活动之外;工业经济时代,创造社会财富的主体是工人,知识分子是社会生产的指导者或组织者;而知识经济时代,智力劳动者已成为庞大的知识阶层,成为创造社会财富的主体。知识经济时代的农民已成为掌握农业高新技术的知识劳动者,新时代的工人也是用现代最新科学技术武装起来的高技术工人。拥有足够知识的脑力劳动者创造出数倍于体力劳动者所创造的社会财富。知识劳动者在知识经济时代占据主体地位,是社会的主流。1981年至1991年,美国就业中的蓝领份额平均降低了3个百分点,而白领份额增加了6个百分点。在日本,专业和技术职业的就业预期于本世纪末增长超过40%,几乎比次快增长的群体——办事员及其相关职业快四倍。在美国,到2005年前预计专业和技术职业的就业增长将是36%,几乎比工艺和熟练的手工职业快三倍。[1] 作为一个经济范畴,人力资源具有质和量的规定性。从人力资源内部的替代性来看,人力资源的质对量具有较强的替代作用,而人力资源的量对质的替代作用却较差,甚至不能替代。例如,一个高级工程师可以完成几个低等级工人的工作量,而几个低等级技术工人共同工作却难于完成高级工程师所从事的复杂工作。知识经济仍是市场经济,市场竞争的背后是人才的竞争,只有人才才是企业最主要的战略资源。企业竟争的胜负,取决于其是否拥有更多的优秀人才。 3、高新技术产业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是知识经济的标志性产业,也是知识经济时代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1981年至1992年,主要发达国家的高科技产业的产值增长了1倍多,而同期其它制造业的产值增长了29%。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在1996年年度报告中指出,其主要成员国内生产总值(GDP)的50%以上已经是以知识为基础的。1997年,美国以信息技术为主的知识密集服务出口总值已接近商品出口总值的40%。高新技术产业对美国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已达到55%以上,而汽车工业只有4%。[2] 知识经济将引起产业结构的大规模调整和产品结构的全方位变化。知识经济条件下,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体现着产业发展的新途径;以高新技术为杠杆, 推动着传统产业的知识化;以高新技术为武器,促进服务业大发展。就微观经济组织——企业而言,知识密集型企业居于主体地位。人力资源成为决定企业兴衰的主要因素。 可见,知识经济时代,人力资源会计在现代企业管理中的重要地位是毋庸置疑的。 二 人力资源会计产生于本世纪60年代,在即将到来的知识经济时代更具有重要的作用。知识经济时代,最需要的资源,不是物质资源,而是智力资源,知识经济的主体是掌握现代科学知识和具有创新潜能的高素质人才。企业对人力资源的投资将成为企业内部长期投资的主要项目,甚至要超过对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投资。企业对人力资源投资所形成的无形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的比重及所起的作用已不容忽视。例如,1995年美国很多企业无形资产的比例已高达50~60%。这些以知识为基础的无形资产日益成为决定企业未来现金流量与市场价值的主要力量。知识经济时代,人力资源会计要满足企业管理当局及其他相关机构对人力资源信息的需要。 1、人力资源会计为企业管理者提供评价人力资源决策方案所需要的信息。企业管理者十分关心人力资源投资的效能和效益,并加以追踪评估。在现代企业管理过程中,为实施人力资源发展战略,企业是从外界招聘还是在内部培训专业人才?在经济萧条时期,企业应当裁减还是保持其人力资源?裁减职工可以立即降低人工成本,并相应增加本期效益,可是到了经济复苏时,社会对人力资源需求增加,企业有可能为重新雇用新职工花费巨额费用,即被裁减职工的重置成本。如何进行人力资源管理决策?显然,传统会计是无法解决的,必须依靠人力资源会计。 2、人力资源会计向投资者、债权人提供制定正确的投资和信贷决策所需的信息。传统会计报表并不向投资人和债权人提供企业人力资源的变化情况,以及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在损益表中,传统会计将人力资源的投资成本列为本期费用,而未予以资本化列为资产,未在预期使用年限内按期摊销,从而歪曲和低估了本期收益。在资产负债表中,传统会计在企业资产总额中并未包括人力资产,从而歪曲和低估了企业实际拥有的人力和物力资产总额,以及企业的未来盈利能力。知识经济时代,投资者和债权人更关注企业员工素质、构成,特别是企业的技术队伍和管理队伍、知识创新与技术创新能力等人力资源方面的信息。人力资源会计提供的会计信息,能够更确切地分析人力资源、物质资源投资比例和投资效果,能够更真实地反映出企业总资产中人力资产、物质资产的比例,为投资者和债权人提供正确的决策依据。 3、人力资源会计向政府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反映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的会计信息。企业作为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个细胞,政府主管机构和社会公众不仅要求企业披露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还要求企业披露其履行社会责任的状况。为了创造良好的企业形象,以争取社会公众和企业职工对企业经营的有力支持,企业也必须履行一定的社会责任,即企业在谋求投资者权益最大化的同时,必须兼顾企业职工、消费者和社会公众的利益。企业社会责任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对人力资源安排方面的贡献。人力资源具有特殊性。企业要为人力资源的载体——劳动者提供就业岗位。有关政府主管部门也需要劳动就业方面的信息。人力资源会计是提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一个主要信息来源。 我国人力资源存在人口众多、素质低下的问题,在人力资源管理中又存在人才浪费和人才短缺并存的局面,存在教育收益率和教育投资比重十分低下,知识分子收入水平偏低,人才流动困难等问题,因此,我国建立和推行人力资源会计的必要性和迫切性较西方国家有过之而无不及。 三 以人力资源为研究对象,主要研究组织中人力资源成本和价值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问题的人力资源会计,尽管自诞生已有30余年,目前这门学科仍处在不很成熟、不断探索的阶段,仍难满足知识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还处于介绍和引进人力资源会计的阶段,理论界对此研究尚处于起步状态,实务中也没有得到应用。但会计界对它研究的兴趣也日渐浓厚,对人力资源会计的研究正在不断深入。在我国建立人力资源会计要有一个过程,笔者认为应做好以下工作。 首先,深入理论研究,澄清模糊认识,更新传统观念。人力资源能否被视为一项资产,是人力资源会计能否成立的关键。人力资源作为会计资产,必须用货币进行计量。对人力资源的计价,人们会误以为对人明码标价,似乎是对人格的贬低,所以难以接受。明确人力资源、人力资本、人力资产各概念的范畴、特点及其相互间的联系是人力资源会计的基础,人力资源成本项目及资本化、人力资源价值计量模式是人力资源会计的核心。现有会计模式经过漫长的历史演变,已发展为一套较为完整的科学体系,对其每改进一步,都是传统与新生的较量,尤其是将人力资源纳入会计要素中,涉及人力资源的收益权问题,这将影响到政府、企业投资者及其他利害关系集团的切身利益。会计界必须对这些基本理论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形成共识,才有利于统一思想认识,转变管理人员传统计会计模式下形成的旧观念。 其次,吸收借鉴西方人力资源会计理论和方法研究的新成果,洋为中用。一方面,我国会计界应投入更多的精力深入考察和研究国外人力资源会计的理论和方法,而不是作一般性介绍,为最终建立适合我国企业的人力资源会计打下基础。另一方面,又不能照搬照抄。不同的国家,政治制度和历史文化各不相同,进而有不同的人事管理制度,不同的企业和组织,劳动用工制度也有很大区别。因此,人力资源会计在吸收借鉴西方国家有关理论和方法时,必须与国情及本单位实际情况相结合。 最后,开展人力资源会计试点工作。试点单位一般应是人力资源密集、人力资源投资较大,既要有完善的人事档案资料,又要有完善的会计组织和较好的会计工作基础。例如,可选择高科技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等单位进行试点。这些企事业单位是人力资源密集的场所,它们往往为招募、选拔和培训人才投入巨额资本,人事部门一般有较为完整的档案材料,可为人力资源成本和价值的计量提供重要依据。也可有目的选择少数条件较好的中外合资企业作为试点单位,这些单位更易吸收国外先进的管理理论与方法,对人力资源会计易于接受,同时也有利于借助国外的管理人员,为我国培养人力资源会计方面的专业人才。试点的业务应遵循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进行推广和普及,从而建立起各行各业的人力资源会计核算体系。 知识经济时代,更需要人力资源会计,并会推动人力资源会计趋于完善和成熟。 经济会计论文:试析会计信息与经济预测 会计是一种公认的“商业语言”,会计语言的基本要素——会计信息在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特别影响着有关经济主体和主管部门进行经济预测和制定决策。理论界对会计信息与经济决策的关系研究较多,而对会计信息在经济预测方面的作用与应用研究较少,本文试就此谈些看法。 一、会计信息为什么可以用于经济预测 按照经济预测的原理,从一般意义上讲,事物的发展变化具有以下三大特征:一是事物的发展变化常常表现出延续性;二是类似的事物发展变化的规律性是相似的;三是事物之间的相互影响常常表现为因果关系。因此,深入研究影响预测对象的有关因素,并揭示它们的变化特征和规律,就能把握预测对象的未来状态。会计信息之所以可以用来进行经济预测,就其本身而言,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 1.从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看,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决定了会计信息是经济预测的天然材料。相关性是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之一,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第2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指出相关性系是“信息导致差别的能力”。这就是说,会计信息的相关性是指会计信息与决策的关系,会计信息能够影响信息使用者的决策,能够导致信息使用者决策的差别。国际会计准则中列示相关性的判别标准为:“当信息能够通过帮助使用者评价过去、现在和未来事项或确认、更改他们过去的评价,从而影响到使用者的经济决策时,信息就具有相关性。”由此可以看出,相关性有两个基本质量标志,即预测价值和反馈价值。所谓预测价值,就是指会计信息能够帮助信息使用者评价过去、现在和未来事项并预测其发展趋势,从而影响信息使用者基于这种评价和预测所做出的决策。所谓反馈价值,是指会计信息能对信息使用者以前的评价和预测结果予以证实或纠正,从而促使信息使用者维持或改变以前的决策。由此可见,相关性是会计信息质量中的一个最重要、最基本的特征。正是因为相关性的特征,才使会计信息成了经济预测的天然材料。 2.从会计目标的实现看,经济预测是会计信息的作用得以实现的重要环节。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会计信息应该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满足有关各方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需要,满足企业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实现会计目标需要经过三个环节,即获取会计信息、对会计信息进行分析评价、做出合理的经济决策。其中对会计信息的分析评价,就是对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进行数量分析和加工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筛选,形成初步的备选方案,这实质上就是经济预测分析的过程。对企业的历史会计信息进行分析处理,目的不在于评价企业的历史财务状况,而在于通过历史考察来预测企业未来的财务状况。因此,经济预测是实现会计目标——即会计信息使用者依据会计信息做出合理经济决策的一个重要环节。会计信息是经济预测的依据,经济预测则是对会计信息和会计目标的综合反映。 二、利用会计信息进行经济预测的方法 1.比率趋势外推方法。这种方法是在可比财务报表基础上或在计算财务报表有关比率的基础上,来推断企业现在或未来的偿债能力、盈利能力、现金流转情况以及财务弹性和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之间的合理结构,为有关决策提供参考依据。该方法对会计信息的计算处理比较简单,预测时主要依靠对比判断和经验,具有简单直观、应用广泛的特点。在对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分析时常常用到这种方法。 2.因果预测方法。这种方法一般有成熟、完整的理论依据,严密科学的逻辑推理。其特点是找出影响预测对象的若干主要因素,分析它们之间的依存关系,建立数量模型,根据模型计算出数据,结合定性分析来推断预测对象未来的财务状况。常常用这种方法来预测成本、费用、利润、销售额等等。具体方法包括回归预测方法、时间序列预测方法、线性规划等。 3.其他定量预测方法。一方面,由于经济业务的复杂性,使得企业财务状况的变化受很多复杂因素的影响;另一方面,经济数量分析的理论和方法也在不断发展,其他一些定量预测方法逐渐应用于经济预测上。例如:抽样估计方法、多元统计分析方法、马尔柯夫预测方法和灰色理论预测方法等。目前这类方法在实际应用中的主要缺点是假设条件太多、比较抽象,多偏重于介绍方法,缺少分析预测结果有效性的报告。很多研究仅仅停留在这些定量分析方法的介绍上,未能在实践中认真跟踪分析、观察和验证这类方法的效果。 三、如何更好地利用会计信息进行经济预测 1.切实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夯实经济预测的基础。解决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在完善会计信息的形成机制、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理顺各方利益关系、加强会计规范建设等多方面下功夫。目前,要尽快健全和完善我国的会计规范体系,尽早实现会计准则与国际惯例的衔接,并积极维护准则的权威性。 2.加强利用会计信息进行经济预测的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利用会计信息进行预测是实现会计目标的重要环节,会计界和统计界要加强交流和协作,加强在这一交叉学科方面的理论研究。要根据会计信息的不同使用者及其不同的使用目的,研究会计信息的相关程度,为预测时使用信息奠定基础。对于专门的预测对象,要确立相对成熟、稳定的预测模式。要大力倡导电算化研究。由于会计信息的海量特征和预测模型的复杂性,必须借助电子计算机技术,研究开发相应的预测软件,把会计人员从繁杂的数据计算中解脱出来 ,实现预测技术的电算化、网络化。 3.改善利用会计信息进行经济预测的社会经济环境。当前,改善利用会计信息进行经济预测的社会经济环境,最重要的是实现决策系统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防止脱离实际的瞎指挥和想当然,形成一种良好的理性决策机制。只有在这种社会氛围下,利用会计信息进行经济预测才会有效,才能提高经济预测的科学水平。 4.提高财会人员预测分析的能力。广大财会工作者处于实际工作的第一线,一些新问题、新情况首先出现在他们面前。广大财会人员要积极学习、勇于探索,特别要善于学习相关学科的新知识、新技能,提高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并在工作中自觉运用有关预测方法,不断改进和完善现有的预测方法,发现和探索新的预测方法。 经济会计论文:浅议新《会计法》对我国经济建设的作用 1999年10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新修改的《中国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从20__年7月1日起实行,这是我国会计体制上的又一次重大变革。它对规范农业科研单位的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更有效地发挥会计工作的管理职能,保障农业科研工作的深入进行,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1 新《会计法》产生的必要性 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1985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这部《会计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规范和加强我国会计工作,促进会计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这部《会计法》在诸多方面难以适应国家加强宏观经济调控的需求,某些方面出现了空白点。主要体现在:(1)由于我国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与之配套的法制尚不健全,一些单位存在着“人治”大于“法治”的现象,会计工作中人为地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情况也时有发生,致使会计信息资料难以客观、真实地反映本单位、本地区的经济活动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制定。(2)有些单位和个人受经济利益驱动,过分地追求自身利益,想方设法在会计数据上做文章,转移国有资产、账外设账、偷税逃税,扰乱了正常的内部管理秩序,使市场经济带来的负面效应扩大。近年来因会计管理工作薄弱,挪用公款、贪污腐化等犯罪行为有所增长。(3)现行的《会计法》虽经1993年修改,但某些内容仍带有计划经济的色彩,如对建账程序和会计质量要求的规定过于原则,对会计内部控制等内容未作出规范,法律责任的确定也不够明确、收稿日期:20__-05-20作者简介:张 艺(1960—),女,会计师,主要从事财务管理工作。全面。因此,及时地修订和完善现行的《会计法》,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工作发展的内在需要,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需求。 2 新《会计法》的科学性与法律规范新 《会计法》本着“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立法宗旨,针对前述会计信息失真、会计秩序混乱和难于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形势等问题,加大了会计工作的法律责任。其主要特点是: 21 补充和完善了会计核算内容,以法律形式规范了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会计核算是会计工作的核心和重点。加强对会计核算行为的规范,历来是《会计法》的重点,也是这次修订的重要内容。修订后的《会计法》用了两章的篇幅,即第二章会计核算和第三章公司、企业会计核算的特别规定,对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作出了规定。《会计法》所规范的会计核算,主要限于事后核算方面的内容,即对基本的核算方法和程序作出规定,而没有过多涉及事前预测、事中控制等会计管理的内容,目的是增强法律规定的适应性。近些年来有些单位因内部管理松弛,削弱了会计基础工作。如:不按规定要求建账,不按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接受或受理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随意更改会计凭证,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工作秩序的混乱也给违法违纪人员带来了可乘之机。新《会计法》对此作出规定:“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私设会计账簿登记、核算”,“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受理”。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新《会计法》增加了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制裁的法律条款。对于触犯法律的行为,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新《会计法》通过法律形式来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这对促进会计基础工作的改进和提高、防止会计信息失真和抑制会计工作中的弄虚作假现象,将起重要的保障作用。 2.2 明确了单位负责人的法律责任,确定了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是各单位做好会计工作、充分发挥会计职能作用的重要保证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的一切事务、也包括会计事务负责。新《会计法》明确和强化了单位负责人对会计工作的责任,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在“法律责任”一章中,还规定单位负责人如对依法履行职责的会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尚未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新《会计法》从法律的角度明确了单位负责人在保障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保证会计人员合法权益方面的主体地位,从而为规范单位的会计行为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为加强对会计人员的管理,保证会计工作质量,新《会计法》明确了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和从事会计工作人员的从业资格,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 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这既促使会计人员自觉地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同时也从某种程度上抑制了会计岗位上的“人情”现象。为了纯洁会计队伍,新《会计法》还加重了对违法会计人员的处罚,规定:“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之日起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这说明每一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都应对自己的会计行为负责。将会计行为与其生存挂钩,更有利于激励会计人员自觉地履行职责,充分地行使权利。 2.3 强化和完善了会计监督机制,这是我国实行的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现行的《会计法》中,实施会计监督的主体是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但多年的实践证明,这种监督机制的作用十分有限,必须依靠由会计信息系统以外的力量来共同实施监督,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新《会计法》把实施这种会计监督的立足点落在了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社会监督和国家监督这个多层次的会计监督体系上。对于内部监督,重点是健全财务收支的内部约束机制;社会监督主要依托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这一中介机构,履行社会监督职能;财政部门是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即《会计法》的执法主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监督单位的会计资料、会计行为实施监督检查。新《会计法》对“会计监督”的完善和补充,就是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充分发挥单位内部监督、社会监督和国家监督的职能作用,形成强有力的监督机制,保证会计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使其在法制的轨道上健康发展。3 履行新《会计法》赋予的职责,提高单位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新《会计法》是一部规范会计工作的法律文件。 要使新《会计法》在农业科研单位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就必须在科研、开发、后勤管理等方面的经济运作中全面贯彻执行。 3.1 领导干部是确保新《会计法》贯彻执行的关键__*同志曾经说过:“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知识具有两重意义,既是适应领导工作和管理工作的需要,也是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学法、用法和自觉遵守法律的需要。”因此,加强对单位领导人的培训不容忽视。要使单位领导人通过学习,认识到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是《会计法》赋予的重要职责,目的在于发挥会计工作在提高单位经济效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中的职能作用。 经济会计论文:论知识经济对人力资源会计的影响 [摘要] 进入知识经济时代,人作为一种资源越来越受到重视,人力资源会计的重要性也突兀而出。然而,知识经济时代的人力资源会计又显现出与以往不同的特点。本文立足于这些特点提出知识经济时代人力资源会计的发展方向,并结合具体问题提出解决方法。 二十一世纪是知识经济的时代,体现于人力资本和技术蝇的知识是经济发展的核心。[1]知识经济时代经济环境的巨大变化,也为人力资源会计的发展带来了新的内涵。因此,我们认为有必要进一步研究知识经济下人力资源会计的一些具体问题。 一、知识经济条件下人力资源会计的新特点 1、人力资源价值会计重要性增强 首先,传统会计核算体系之所以排斥人力资源价值会计,很重要一点是其中很多方法的人为主观估计因素过大,取得的数据缺乏可信度。在知识经济时代由于信息传递的迅速,许多在工业化社会视为不确定的因素,通过高速的信息传递,都变为确定因素。即使有些因素当时仍不能确定,通过网络统计出的即时的行业数据、平均数据亦可作为估算的重要依据,因此不确定性大大降低。其次,按传统的核算方法,人力资源价值会计的许多方法工作量巨大,而以信息技术为依托的知识经济时代,几乎所有的计算、统计工作都由计算机来完成。以往被视为不可能完成的有巨大工作量的工作可在瞬间完成。这样,就为人力资源价值会计的实行奠定了物质基础。第三,由于知识经济时代生产的个性化管理的柔性,[2]传统方法不能概括人的价值的全部。一柴油涉及人的性格、喜好、情绪等人性化因素,传统会计方法无法表达,必须引进其他相关学科的知识,甚至非数学化方法予以表达。因此,人力资源价值会计的一些方法有了用武之地。第四,知识经济时代由于信息的多元化要求,单纯的成本信息、数学信息已满足不了决策的需要,多元化的人力资源信息已成为必需。这样,给人力资源价值会计提供了环境上的可行性。第五,知识经济时代,评价价值的相关理论日益完善,为人力资源价值会计提供了理论上的借鉴依据。因此,我们认为,鉴于知识经济时代人力资源价值信息的重要性和人力资源价值信息提供了可能性,人力资源会计的重点将偏向人力资源价值会计。 2、人力资源会计的空间范围有了拓展 一般来讲,我们所讲的人力资源会计是针对企业而言,侧重于企业内人力资源的核算和监督,重点是如何把人罗资源信息纳入会计核算体系。知识经济时代,人力资源成为企业和社会的主要资源,人力资源信息不再是会计核算体系的补充内容,不再是旁枝末节,这就决定了人力资源会计的空间范围有了极大的拓展。首先,由于人力资源的重要性加大,依会计的重要性原则,它应成为企业予以核算和监督的重点。这样,必须决定其核算的复杂程度、采用的核算方法较以前有较大改变。在核算意义上,其范围有了层次上的拓宽;其次,同样依上述原因,人力资源相关信息必然被纳入管理会计领域,其预测、决策、投资效益分析、考核评价体系将被大大完善,人力资源会计范围将向横向拓宽;最后,由于人的社会性、群体性,其许多特征要从整个社会的角度来衡量,社会人力资源会计的内容将逐步融合进目前的人力资源会计中,人力资源会计范围的涵盖面将有所拓宽。 3、人力资源价值会计的内容将偏重于其所掌握的知识的价值的计量。 目前的人力资源价值计量方法一般可分为货币计量方法和非货币计量方法。由于传统会计货币计量基本假设的限制,人力资源的货币计量方法一直占主流。主要通过未来工资报酬折现、企业未来收益折现以及非购入商誉的计算和弗兰霍尔茨的随机报偿价值的计算等方法来反映人力资源单个或整体的价值。而非货币计量方法则不十分重视。 知识经济时代,知识是任何经济行为的主线,人力资源价值也极大地相关于其所掌握的知识多少、程度及利用效率。因此,我们认为,人力资源价值的最佳计量模式应相关于其所掌握的知识,围绕人力资源所掌握的知识计量其货币性价值,并辅灾害以非货币性的说明,力求全面反映人力资源价值。 需指出的是:第一,以知识为基础的人力资源价值计量也存在着单个价值计量和整体价值计量的情况。其中,单个价值的计量是以个体掌握知识的内容和应用为基础的,而整体价值的计量还需考虑到整体内个掌握知识的相互作用、知识的结构等方面的因素;第二,由于人力资源本身就是受多种因素共同制约的变量,加之知识经济时代,其主要价值基础——知识同样会由于环境的变动而产生价值浮动。因此,我们应正视人力资源价值的可变性,把它作为人力资源的特征之一加以研究,而避免机械、简单地予以定性、定量;第三,以知识为基础的人力资源价值计量模式,应以知识为出发点,综合考虑环境因素予以货币化计量。同时,应考虑到人力资源的诸如性情、喜好、健康程度等无法货币化计量的特质因素,在货币化计量的同时辅之以非货币化的说明力求其价值反映的完善性。 二、不同社会环境下的人力资源价值的评估 人力资源的价值并非一成不变,它要受多种因素的共同制约,其中最重要的因素莫过于社会文化环境和内部环境因素的影响。 人的价值的形成与实现、价值的大小同其所处社会环境有减极其重要的联系。而文化因素是知识经济时代人力资源价值评估研究的重点。 文化有差异决定人们工作与生活的价值观、生产方式、满足需要和欲望的顺序、对商品的偏好有着许多不同之处,甚至是本质上的区别。处于不同文化背景的人,在相同的条件下,其价值很可能有着极大的差异。具体反映到人力资源会计上,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 1、人员流动性的差异对人力资源成本和价值会计的影响。在崇尚“能力主义”、“个人至上”的美国,人们工作的目的是取得与自身能力和实际成绩相适应的工资。如得不到满足更换工作成为必然。而推崇集体主义的亚洲国家及欧陆国家则正好相反,如在日本,员工的首要道德是“忠”背叛是最令人不齿的行径,人们很少另谋高就,因此,日本的人力资源取得成本相对较为稳定,核算工作量较低。而美国相对来讲人力资源流动频繁,人力资源取得成本的核算工作不得不经常进行。另一方面,对 公司拥有的人力资源价值的评估方面,美国不得不考虑人员的离职因素,其相对于公司的价值估计应较为保守;而日本由于人员稳定,基本上可以以人的可工作生理寿命为服务年限,因此人力资源价值评估的风险较小,可适当放开。 2、人员对管理方式差异的不同反应对人力资源价值的影响。亚洲国家人力恩情意识强烈,易于接受柔性管理,即以人为本的“人本”管理。在这种环境下,人员可发挥最大的潜力,达到价值最大。相反,以美国为代表的一些国家,对刚性管理较为适应,而面对柔性管理其价值实现程度要明显低于亚洲国家。因此,在人力资源价值的认定上需考虑管理方式对人力资源价值的影响。 3、不同文化价值观对人力资源成本会计各项目的影响。在知识经济时代,人才的网络至关重要,如要取得其他公司中的优秀人才,其征募成本在不同文化环境下差别很大。仅以美国和日本为例。在以“忠”为主要信条的日本,如果要所需之人背叛原公司绝非仅高于其原工资就可解决问题,还要综合考虑其心理、情绪上的变化导致价值下降的综合成本。即使取得了该员工,由于其行为不容于该环境,必为他人所排斥,其协调与安置成本必然高于一般值。而美国由于人们观念中对此问题习以为常,这方面的成本要明显小于日本。同理,选任成本、正式训练及诱导成本也存在这个问题。 此外不同文化环境下职位分工差异、晋升制度差异、企业与职工关系上的差异、激励机制的差异等都对人力资源会计有不同影响。 至于内部环境对人力资源价值的影响,主要指人员所处的特定内部环境对单个人所具备知识的包容度、互补度,以及该环境中的人际关系、工作氛围等相关因素的影响,每一变量的变化都有可能导致人力资源价值的变动。而且,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及赫茨伯格的双因素理论,各变量的作用程度会随着个人需求层次的变动而变动。另一方面,人一旦脱离原来的内部环境,其价值亦应重新评估,原来的价值只能作为参考,而不能简单地进行移植。这是人力资源区别于其他经济资源的又一特征,在进行人力资源会计研究时应特别注意。 三、知识经济条件下人力资源价值的确认计量 1、人力资源为更新知识的追加投资超过旧知识损耗部分应作为人力资产的一部分予以资产化。人力资源成本会计中关于人力资源追加投资的价值累积,当前的人力资源会计一般的处理方法是将更新知识的投资额象固定资产更新发行投资一样全部资产化。这种处理方法是将人力资产全部支出看作企业对人力资产的投资。但仔细分析,该处理方法针对更新知识投资这一特定项目而言存在许多不足之处。我们认为,应作以如下改造: 人力资源更新知识的资产化数额=追加投资额-(1-旧知识可利用率)×人力资产开发成本(或相应取得成本)的帐面价值 以上公式理论依据及解释如下: (1)人力资源更新知识的投资不同于固定资产更新改造的投资。固定资产更新改造投资是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善该固定资产使用效率、延长使用寿命的改造,是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的简单增值,不存在原固定资产的直接损耗。因此,将更新改造投资直接予以资产化,在以后的受益期内摊销无可厚非。而人力资源更新知识的投资与这种投资有所有同:人力资源更新知识的投资并不是在原有知识基础上的简单改造,大多数情况是对原有知识的直接替换。这种更新意味着旧知识的完全或大部分“报废”,是旧知识价值的直接损耗。两种不同的投资采用相同的处理方法本身就值得商榷。 (2)从资产的定义角度来看,这种处理方法有失偏颇。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在1989年公布的《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列示框架》中对资产的定义是:“资产是由于过去事项的结果而由企业控制的并且通过该事项预期能流入企业未来经济利益的一种资源”。该定义强调的内容之一是这种事项是“预期”能合企业获得“未来经济利益”。而对于人力资源更新知识的追加投资而言,其追加部分符合资产定义,应予以资产化。但其造成的旧知识贬值或失效不能不加以考虑。这些旧知识虽仍可视为一种资源,但对企业而言它已不能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如仍作为资产,首先与资产定义不符,其价值在以后期间内摊销又与权责发生制原则相悖。因此,应将其损耗部分在更新知识使用当期直接费用化或在新旧知识更替期内逐步费用化。 (3)从知识的特性来看,它又有一定的延续性。并不是所有更新知识的投资行为结束后,旧知识就全部“报废”。其中许多旧知识还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作用,只是作用的力度大不如前。这种情况应将其帐面余额部分费用化。还有一种可能是,旧知识是新知识得以掌握和运用的基础,虽然在更新后旧知识不直接发挥作用,但通过新知识的运用,旧知识还在间接地发挥作用。这只是旧知识一定程度的失效,同样应将其价值部分地费用化。另外,有些知识的更替需要一定的时间。在这段时间内,旧知识渐渐地失效。其价值不宜在新知识使用当期完全费用化,而应在此期间内摊配。 (4)人力资源更新知识资产化数额计算的基础之一应是人力资源开发成本或取得成本。这是因为企业所拥有人力资源掌握的知识有两种取得途径:一是通过培训取得;二是引进该人员时直接取得。通过培训取得的其旧知识价值应为当时的开发成本。而直接取得的,其旧知识价值应为相应的取得成本。 (5)值得说明的是,本部分所指的更新知识追加投资只是指企业的投资。因为从产权角度考虑,人力资源所掌握的知识中,只有企业投资的部分企业才拥有使用权,而且在工作时间内,依劳动法规或一些常规,企业有权排斥其他单位和个人甚至劳动者本人使用其知识(超常规情况除外)。①因此,这部分投资才是我们讨论的范畴,至于人员自身为更新知识的投资,由于其不可控性,且与企业未来收益相关性差,一般不予以处理。 2、技术工作人力资源价值的确定要求会计人员正确分析该技术人员掌握技术知识所处的阶段 按知识经济的相关理论[3],可以把技术知识Y定义为输入变量X的未知函数,并把技术知识从完全不了解到完全掌握分为八个阶段,根据每个阶段X的不同输入描述对Y的不同影响。各阶段列示如下: 阶段1:完全不了解。人们不知道某种现象的存在,或者知道要出现某种现象,但并不了解该现象可能与过程有关。此阶段基本不具备知识。 阶段2、意识(察觉)。知道某些现象的存在并可能与过程相关。它处于一种纯技艺的阶段,此种知识是不可言传的,属于低级知识。 阶段3:测度。可以精确地测度变量,并可能得到一些结论。但必须开发装备特殊的测量设备。知识处于这个阶段可以用书面表达。 阶段4:适度控制。在一定层次范围内,知道怎样精确地控制变量。尽管控制,没有必要非常精确。也就是说,可以控制到适度水准,围绕该水准可以出现一些误差。 阶段5、误差控制。在一定数值范围内可以精确地控制变量。不过产品质量仍达不到标准要求,因而必须做最后的检查。 阶段6、过程特征化 (Know how)。变量出现细微变化时,知道变量对结果的影响。此阶段可以开始对过程精确调整,以降低成本,改变产品特征。 阶段7:了解原理(Know why)。掌握了过程的理论模型,并了解它在宽广区域内的运作方式,包括变量间的非线关系和相互影响。技术知识到了这个阶段已上升为科学的公式和算法高度。 阶段8:完整知识。掌握了完整的函数形式和决定全部输入的函数结果(Y)的参数值。在透彻理解了过程和环境之后,可以事先利用正向控制,防止任何故障的发生。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变量之间相互作用的不可知性,这个阶段不可能达到。 据此理论,在衡量技术人员价值时可按其所掌握知识所处的阶段,根据一定的原则和方法②恰当主体其价值,此方法可作为人力资源价值会计的实用方法之一。同时,在管理中还可根据技术人员所掌握知识的阶段恰当地分配人力及采用相应策略,充分利用人力资源,并可通过工作的协调提高整体人力资源价值。此处需说明的是,以上所描述的只是某一种技术的各个阶段。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多种技术相互交织,或各个部分处于某一技术的不同阶段。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往往要利用多种学科的知识综合分析。我们认为,可依不同环境分设不同指标及其数量界限,根据其所处阶段和各个阶段的不同特点评估其价值,恰当地予以管理。 3、人力资源价值纳入财务会计核算体系的构想。传统的关于将人力资源信息纳入财务会计核算体系的讨论大多是以人力资源成本会计为基础,人力资源价值信息少之又少。知识经济时代,由于信息使用者的迫切需要,并且人力资源价值信息有了提供的基础和物质保障,人力资源价值信息进入财务会计核算体系有了可能性。首先,从财务会计的发展趋势来看,越来越多的不确定信息(如重置成本、重置价值等)进入财务会计核算体系,且这种做法已被人们从观念上接受。历史成本住处原则已不是必须恪守的真理。尤其在知识经济时代,要求信息的迅速提供和信息的完全提供,历史成本核算原则有被打破的趋势。这样,以估计为基础的人力资源价值信息与其他不确定性信息一样,可望进入财务会计核算体系。其次,以知识为基础的人力资源价值计量模式使人力资源价值信息可信度大大增加。由于避免了价值估计的盲目性,此类信息有可有为财务会计核算体系所接受。最后,由于人力资源价值的可变性特点,按以往的核算体系核算,其工作量十分巨大。而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知识经济时代,一切计算工作由计算机完成,使人力资源价值信息的进入有了物质保障。 可以认为,人力资源成本信息所提供的累计数据将随着人力资源使用期间的延长而逐渐接近人力资源价值会计对其的预期估计价值。加上上述三点原因,我们提出一种人力资源信息进入财务会计核算体系的简单构想: (1)保持原有人力资源成本会计的帐户和内容不变。增设人力资源成本和人力资源价值的差额科目。由于其性质类似递延所得税,可适当借鉴递延所得税的核算方法。 (2)在人力资源初始取得时,计量取得成本、确认人力资产的同时,借记该科目。待以后人力资源追加投资时,确认人力资源的同时,根据投资额予以摊销。 (3)在人力资源价值改变时,调整该科目,使该科目余额与人力资产科目余额之和等于人力资源价值。 这样,该科目余额与人产资产科目余额之和始终等于人力资源价值,据此思路可将人力资源价值引入财务会计核算体系,充分提示人力资源信息,满足知识经济时代的客观需要。 经济会计论文:新经济对财务会计的挑战 提 要:与传统农业经济和工业经济的截然不同的新经济时代的到来,必然会对传统的财务会计产生挑战,本文对新经济如何影响传统会计理论、会计实务及会计人员进行了分析探讨。 关键词:新经济 财务会计 进入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经济开始呈现出不同以往的发展趋势,被称作为“新经济”时代。 所谓新经济,就是以经济全球化和信息革命为背景、以互联网的应用和电子商务为特征、以知识和人才为依托、以进一步提高整个经济的运行效率为目标、以不断创新为保证的经济形态。这种区别于传统农业经济和工业经济的新经济的到来,必将对传统财务会计的理论与实务提出挑战,并可能诱发新的会计革命。 一、对会计理论的挑战 (一)对会计目标。首先,会计目标主要明确为什么要提供会计信息,向谁提供会计信息,提供哪些会计信息等问题,会计目标是会计理论的基础,现在财务会计把会计信息使用者作为一个整体,提供一种通用的会计报表。在新经济时代,会计信息需求者与作为会计信息提供者的企业之间可以利用互联网及时双向交流;企业在了解会计信息需求者的决策模型后,可以针对其需要,向其提供专门的财务报告。因此在新经济时代,可能发展成提供适用于不同决策模型的专用财务报告。其次,在新经济时代,企业的生存以及经济效益的提高越来越依赖于知识与创新,信息使用者关注的重点不再是“现金流转”,而是企业的“知识创新能力”。 (二)对会计基本前提。现行财务会计是建立在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货币计量四项基本前提上,新经济的出现对这四项基本前提提出了挑战。 1.关于会计主体。在新经济时代,由于经济的日益全球化,现代信息处理技术和互联网技术的急速发展,企业可以借助互联网进行不分国界的联合或分组,从而导致会计主体具有可变性,这就使得对会计主体认定产生困难,使会计核算的空间范围处于一种模糊状态。 2.关于持续经营。在新经济时代,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借助互联网相互联合起来来完成一个项目,当项目完成之后,企业就会立即分散。这种临时性的网络企业在新经济时代将十分普遍,使企业持续经营的前提对它们不再适用。 3.关于会计分期。会计分期的目的是为了及时提供会计信息,满足企业内部和外部决策的需要。在新经济时代,即时的通讯手段带来了即时的操作和调控,企业内外部会计信息需求者可以在互联网上动态地得到企业实时的财务及非财务信息。在这种情况下,会计分期已无存在的必要。 4.关于货币计量。在新经济时代,连接各国的信息网络使全球形成统一的大市场,经济活动的国内与国外的界限变得模糊起来。同时,国际贸易剧增,市值变动大。这些都对货币计量前提提出了挑战。在新经济时代,完全可能出现全球一致的电子货币计量单位,用以准确反映企业的经营情况。 (三)对会计要素。现行财务会计把会计要素划分成反映财务状况的会计要素和反映经营成果的会计要素。在新经济时代,无形资产是企业生存的资产,创新是新经济的核心,人是保证创新的的决定性因素,知识作为一种动态的生产要素和经济资源显得日益重要。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对信息加工的速度会越来越快,会计要素划分会更加细密,更有层次,以更加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资金运动状况。 (四)对会计权益理论。传统会计的平衡公式“资产=负债+业主(股东)权益”中,等式右边所体现的只是企业财务资本所有者的权益,而未体现人力资本所有者的权益。在新经济时代,知识、信息与创新能力对企业起着最重要的作用,企业应是“一个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的特别合约”。面对新经济时代,必须建立一种新的会计权益理论。 二、对会计实务的挑战 (一)对权责发生制。权责发生制主要从时间选择上确定会计确认的基础.其核心是根据权责关系的实际发生和影响期间来确认企业的收入和费用。它存在的前提是会计分期假设。在新经济时代出现的虚拟化了的网络公司这类新型企业组织,在可预见的将来可能是很短暂的期间,进行着不定期的经营活动,会计分期假设在此类企业的核算中已失去了其存在的基础,由此,建立在会计分期假设之上的权责发生制也相应失去了存在的基础。 (二)对会计组织。在互联网上,可以建立网络化会计信息处理系统,对经济业务的处理实现了高度自动化。会计处理系统能自动采集相关的电子原始凭证和数据,并按设定的会计处理方法和流程,自动进行业务处理,生成电子记帐凭证,然后自动登帐,随时可以根据需要,生成会计报表,还通过预测决策系统对会计信息进行分析。此外,会计信息处理系统通过企业与外界的互联实现实时沟通,企业与外界发生的经济业务,可通过一种互联网交易结算卡或是信用结算卡等,自动地将有关的交易内容即时输入到本企业的会计处理系统互联网内了。这将对传统的会计组织产生影响。 (三)对会计计量。传统会计以历史成本作为计量,对于新经济时代的企业,知识和信息这一首要的经济资源价值就不能充分表现。对于一个时分时合的临时性的虚拟网络公司,它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否定了传统的会计主体假设,在会计上可将它作为一个相对会计主体。同时,网络企业也否定了持续经营假设,变持续经营假设为即时经营假设,因此建立在持续经营假设前提下的历史成本计价原则也就没有意义了。 (四)对会计职能。会计具有核算、监督和参与决策的职能。在新经济时代,财务人员通过互联网在线访问,可以及时得到相关企业的会计信息,财务人员在此基础上进行分析,可以作出正确的决策。所以说,在以互联网的应用和电子商务为特征的新经济时代,会计参与决策的职能将会大大拓展其范围。 (五)对会计流程和会计方法。现在企业中使用的会计软件,其会计处理流程基本上还是按照手工会计处理流程进行设计的,即根据原始凭证的业务内容编成记帐凭证输入系统中,凭证经审核后,据以自动记帐、结帐、生成会计报表等,会计流程基本上是模拟手工核算的流程。这种流程不能适应新的会计信息系统。 (六)对财务报告。当前的财务报告具有许多局限性,如无法反映非货币化会计信息,无法反映企业发生的特殊经济业务(如衍生金融工具)等。这些局限性在新经济时代更加明显。在新经济时代,通过互联网企业可与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实时双向交流,企业可根据使用者的需求根据不同的决策模型提供专用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也会发生变革。财务报告要将现金流量的变化、财务状况的预期变化趋势 等加以充分揭示全面反映企业的经营情况;会计信息要适用于会计使用者的决策模型,传统的财务会计按年度对外报送财务报告,已难以满足现有的和潜在的股东、债权人、投资者和客户的需要,也不适应知识型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需要。 (七)对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基于互联网的集成财务管理系统使会计信息在企业公共信息平台上成为开放的信息系统。不同职能部门、不同职别的内部使用者将根据授权调阅会计信息,外部使用者也可能被授权进入系统内部直接调阅会计信息。传统手工操作和电算化会计条件下的内部控制制度已失效。如何建立严密的内部控制体系,保证会计信息的安全和完整,将是新的会计信息处理系统面临的最为艰难的事情。 三、对会计人员的挑战 企业会计人员不仅是会计数据的加工者、会计信息的输出者,而且是对接收到的会计信息进行分析的参与决策者。新经济同时也对会计人员提出了挑战。首先,会计人员不仅要有深厚的业务知识,而且要懂得如何使用计算机。如何利用互联网;会计人员不仅要对从互联网上得到的会计信息进行“过滤”,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而且要注意对本企业财务机密的保管,防止黑客和竞争对手的非法获取。其次,在新经济时代,全球经济一体化,国际贸易频繁,这就要求会计人员不仅必须懂得国际上通行的财务会计、审计等知识,而且要具备相关的经济法律知识。 总之,新经济会给财务会计带来一系列的影响和挑战。有挑战,才有创新;有创新,才有发展。我们相信,随着对新经济时代会计领域出现的新问题的研究,我国财务会计理论将会得到较大的发展。 经济会计论文:加强会计的宏观管理,维护经济秩序 会计工作是一项经济管理活动,为了规范会计工作,保证会计工作在经济管理中发挥作用,政府部门应在宏观上对会计工作进行必要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政府部门如何指导、监督和管理会计工作,世界各国有不同的做法。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公有制占主导地位,会计工作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中有其特殊的作用,要求基层单位的会计工作在为本单位的经营管理和业务活动服务的同时,要为国家宏观调控服务。要做到这一点,政府部门必须加强对会计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包括会计政策、标准的制定,政策标准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确认和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督促基层单位加强会计工作和提高会计工作水平等,这些内容,都是我国会计工作宏观管理的重要方面,也构成了我国的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为规范会计工作的宏观管理,逐步实现依法行政,新《会计法》对我国会计工作宏观管理的主管部门、管理原则、管理内容等作出了规定。 一、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 新《会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这一条规定了会计工作由财政部门主管并明确在管理体制上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一)为什么规定由财政部门主管会计工作 从国家机构的设置和权责归属的划分看,新中国一成立就在财政部设立专门管理会计工作的机构。几十年来,会计工作一直由财政部门管理,财政部门在管理会计工作方面积累了一定经验;从会计工作与经济管理职能相关的密切程度看,财务会计工作同国家财税工作的关系十分密切,它是确定税基、规范财政收支的重要基础。财政部门主管会计工作,有利于相互结合、相互促进,更好地为财税工作和其他经济工作服务。而审计、税务、金融等主管部门虽然在履行职责中也涉及会计工作,但由于受行业、业务范围的限制,这些部门所涉及的会计单位没有财政部门广泛。只有财政部门才能担负起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责任。因此,新《会计法》充分肯定了财政部门主管会计工作的作用和经验,并以法律形式予以明确。 (二)财政部门主管会计工作应当权利与义务相结合 财政部门主管会计工作,不仅是一种权利,更重要的是一种责任。财政部门的主要任务是组织财政收入,安排财政支出,实行宏观经济调控。应该说,无论从目前还是从今后一个时期来看,财政部门的这一任务非常艰巨。但财政部门不能因为主要任务是抓财政收支而放松对会计工作的管理。必须看到,财政部门把会计这项基础工作抓好,是维护财经纪律,抓好增收节支,强化财政管理职能的重要措施。会计秩序混乱,财政制度得不到贯彻执行,必然会造成财政收入流失、支出失控,最终给财政工作带来不利影响。因此,绝不能把抓好会计工作视做与财政收支无关或关系不大的额外任务,而应当自觉地把抓好会计工作的管理放在重要位置。还必须看到,新《会计法》规定财政部门主管会计工作,这是国家法律赋予财政部门的重要责任,如果财政部门放松对会计工作的管理,造成会计秩序混乱,则不仅是一种工作上的失误,而且是一种违法行为并应承担法律责任。 (三)财政部门主管会计工作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是划分会计工作管理权责的重要原则,也体现了管理的效率原则。财政部门主管会计工作,主要是在统一规划、统一领导的前提下,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管理,充分调动地区、部门、单位管理会计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无论是国家财政部门与地方财政部门的关系上,还是财政部门与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的关系上,都要适当分工并搞好协调配合,上级对下级、财政部门对各业务主管部门都不能事无巨细一概包揽。具体做法是:国务院财政部门在统一规划、统一领导会计工作的前提下,发挥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中央各部门管理会计工作的积极性,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中央各业务主管部门应积极配合国务院财政部门管理好本地区、本部门的会计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根据上级财政部门的规划和要求,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管理本地区的会计工作,并取得同级其他管理部门的支持和配合。 (四)发挥业务主管部门和其他政府管理部门在监管会计工作中的作用 对会计工作的监管,除了发挥财政部门的作用外,还要发挥业务主管部门、政府其他管理部门的作用。会计工作是一项社会经济管理活动,会计资料是一种社会性资源。政府管理部门在履行管理职能时,都会涉及有关单位的会计事务和会计资料,有关法律赋予了政府有关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相关会计事务、会计资料的职责。因此,新《会计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这一规定,体现了财政部门与其他政府管理部门在管理会计事务中的相互协作、配合的关系。 二、对会计制度的管理 会计制度是指政府管理部门对处理会计事务所制定的规章、准则、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包括对会计工作、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人员、会计档案等方面所作出的规范性文件。我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在发挥市场主体作用的同时,必须进行必要的宏观调控。国家在进行宏观调控中,不仅需要各基层单位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也需要各单位的会计工作在处理各种利益关系中维护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会计制度既是各单位组织会计管理工作和产生相互可比、口径一致的会计资料的依据,也是国家财政经济政策在会计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会计制度作为法制化经济管理手段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纳入政府部门的管理范围。因此,新《会计法》第八条对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问题作出了规定。 (一)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构成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新《会计法》中的一个特定概念,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具有以下基本特征:第一,会计制度所规定的基本原则是统一的,即应当符合新《会计法》的规定。第二,会计制度的制定主体是法定的,即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第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凡是设在中国境内的各单位,都必须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香港、澳门、台湾除外。根据规定,我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主要包括以下一些内容: 1.会计核算制度。目前,属于会计核算制度的主要有:企业会计准则、行业会计制度、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等。建国以来,国务院财政部门及有关主管部门分别制定了若干会计核算制度。1992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旧的会计核算制度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为此,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以两则、两制为主要内容的企业会计核算制度改革,从而结束了我国40多年来的计划经济会计核算模式,建立和实施了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基础的会计核算模式。之后,财政部又陆续了《关联方及其交易的披露》等9项具体会计准则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初步建立了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与国际会计惯例相协调的会计准则体系和会计核算制度体系,为规范会计信息标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透明度,起到了重要作用。 2.会计监督制度。由于会计监督与会计核算等工作有着密切联系,因此,现行的会计监督制度主要分布在有关会计制度中,如财政部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修订后的新《会计法》实施后,财政部将制定专门规范政府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相关制度,以切实加强对会计工作的监管。 3.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管理制度。这方面的制度主要包括:会计专业职务评聘制度,主要规范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会计员的任职条件和评聘程序等问题;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主要规范取得会计师、助理会计师、会计员任职资格的考试内容、报考程序等问题;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制度,主要规范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的从业资格条件、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程序、对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监管等问题;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主要规范在职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内容、程序等问题。 此外,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记帐管理制度、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等,也是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是规范会计行为的重要保证 如前所述,会计制度既是规范各单位会计行为的标准,是各单位组织会计管理工作和产生相互可比、口径一致的会计资料的依据,也是国家财政经济政策在会计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更是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保证。正因为如此,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党的文件形式充分肯定实行会计制度统一、规范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修订后的新《会计法》增加了关于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突出了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法律地位,有利于强化会计制度的统一性和权威性,有利于保障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贯彻实施。 (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实行集中统一 新《会计法》规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并公布.这一规定,既肯定了会计制度应当进行必要的统一的原则,又是一个授权性的条款。国务院财政部门有权根据管理会计工作的需要,按照新《会计法》所确立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制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并予以公布。而国务院其他部门没有权力制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但并不排除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中的有关制度。 修订后的新《会计法》,增加了对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予以公布的内容,其主要考虑是: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规范各单位会计行为、生成会计资料的重要依据,具有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涉及面广等特点,各单位办理会计事务必须及时了解和认真掌握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内容。多年来,对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管理主要采用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并印发文件、由中央各业务主管部门和各级财政部门层层转发至基层单位的做法,即依靠行政系统条条块块关系和印发红头文件来传达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内容。随着政府机构改革、所有制结构的变化和经济组织形式的发展,原来的条块关系逐步被打破,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逐步与政府行政部门脱钩,政府部门与基层单位的行政隶属关系已不复存在,没有主管部门的新兴经济组织如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外资企业等大量出现,使沿用多年的会计制度的运行系统难以继续有效发挥作用,造成许多单位不能及时了解、掌握新的会计制度情况,给会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带来了不利影响。所以,新《会计法》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应当予以公布.这一规定,体现了两层含义:一是国务院财政部门有责任和义务及时公布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公布的方式可以是在专门的或者指定的报刊上登载,广为宣传,便于各单位知晓;二是会计工作相关人员应当注意从有关报刊上了解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方面的情况、信息,不能再沿用传统的看红头文件做法,不能认为没有见到红头文件就不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会计工作相关人员应知而未知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如果因此造成会计行为违法,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 另外,对有特殊要求的行业、系统,新《会计法》允许其制定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但应按规定报批或备案。有特殊要求的行业体现了三层含义:一是,该行业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的特殊要求是其他行业所没有的;二是,该行业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特殊要求的内容,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中只有原则规定而没有具体规定的;三是,并不是所有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都可以制定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 三、对会计人员的管理 会计人员是直接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配备数量和素质都相当的、具备从业资格的会计人员,是各单位做好会计工作,充分发挥会计职能作用的重要保证。由于会计人员是市场经济活动的特殊从业人员,他们肩负处理各种利益关系、维护会计秩序的重要任务,因此,政府部门对会计人员进行适度管理。 管理的对象包括:一般会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 管理的内容包括: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确认,会计专业职务评聘,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确认,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任职资格,总会计师的配备等。 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建立健全科学的会计人员培养、选拔、评价制度,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调动会计人员做好本职工作的积极性,保障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为了规范政府部门对会计人员宏观管理,新《会计法》在第五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中,对总会计师的设置、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管理、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等问题作出了规定。 (一)总会计师的设置 总会计师是在单位负责人领导下,主管经济核算和财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早在建国之初,我国就借鉴苏联的经验,在一些大、中型国有企业实行总会计师制度,目的是加强经济核算和会计管理。为了进一步推动这一制度的建立和不断完善,1963年10月,国务院批转了国家经委、财政部《关于国营工业、交通企业设置总会计师的几项规定(草案)》,规定国营工业、交通企业设置总会计师,并对总会计师的地位、任职条件、任免办法及总会计师的职责和权限等问题作了具体规定。1978年9月,国务院颁发的《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中,专设一章规定总会计师制度问题,并把设置总会计师扩大到所有企业。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再次肯定了总会计师制度,提出一厂三总师(厂长和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和党委书记是单位领导班子成员。1985年颁布实施的新《会计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设置总会计师的要求,充分肯定了总会计师制度,从而大大推动了我国总会计师制度的发展。为了贯彻实施新《会计法》和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决定、规定,1990年12月,国务院了《总会计师条例》,对总会计师的地位、职责、权限、任免与奖惩作了完整、全面、系统、具体的规定,使我国总会计师制度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时期。1993年修订的《会计法》再次明确规定: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可以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由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这次修订的《会计法》对设置总会计师的范围又有了新的规定,即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须设置总会计师,强调了必须设置,而不是可设不可设。 1.总会计师的设置范围。新《会计法》对总会计师的设置范围有了新的界定,即: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国有企业尤其是国有大、中型企业组织形式不断发展变化,在发挥国有经济活力和优化资源配置的前提下,通过改组、改制和改造,有的成了国有独资公司,有的成了国有控股公司,国有企业的组织结构日趋完善,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控制力、影响力日益增强。国家作为国有企业的投资者,为了有效行使所有者的权利,必须依法加强对国有企业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和主要负责人员的监管。总会计师是主管企业经济核算和财会计工作的单位领导成员,在资产管理和财务会计管理等方面起重要作用。从已经设置总会计师的国有企业情况看,建立健全总会计师制度,对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发挥会计职能作用,保护所有者权益,都有明显效果。因此,新《会计法》适应国有企业改革的要求并吸收了国有企业改革的成功经验,将可以设置总会计师改为必须设置总会计师,将设置范围界定在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同时规定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由国务院规定,为适时修订《总会计师条例》提供法律依据。 当然,新《会计法》不限制其他单位根据需要设置总会计师。 2.总会计师的地位和任职条件。根据《总会计师条例》的规定:总会计师是单位领导成员,协助单位负责人工作,直接对单位负责人负责。总会计师作为单位财务会计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和经济核算,参与本单位的重大经营决策活动,是单位负责人的参谋和助手。为了保障总会计师的职权,《总会计师条例》还规定,凡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不能再设置与总会计师职责重叠的副职。 按照《总会计师条例》的规定,担任总会计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积极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二是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三是取得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后,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部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的时间不少于3年;四是要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熟悉国家财经纪律、法规、方针和政策,掌握现代化管理的有关知识;五是具备本行业的基本业务知识,熟悉行业情况,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六是身体健康、胜任本职工作。 3.总会计师的职责和权限。根据《总会计师条例》的规定,总会计师的职责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由总会计师负责组织的工作。包括组织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强化成本管理,进行经济活动分析,精打细算,提高经济效益;负责对本单位财务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组织对会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等。二是由总会计师协助、参与的工作。主要有:协助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等问题作出决策;参与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科学研究、商品(劳务)价格和工资、奖金方案的制定;参与重大经济合同和经济协议的研究、审查。 总会计师的权限主要包括:一是对违法违纪问题的制止和纠正权。即对违反国家财经纪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度和有可能在经济上造成损失、浪费的行为,有权制止和纠正;制止或者纠正无效时,提请单位负责人处理。二是建立健全单位经济核算的组织指挥权。三是对单位财务收支具有审批签署权。四是有对本单位会计人员的管理权,包括对本单位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继续教育、考核、奖惩等。 (二)会计人员从业资格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制度是在会计证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会计证,是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准入证或通行证.从事会计工作必须持证(会计证)上岗,这是我国会计管理工作的一项创新。如今,这项创新已被全社会和广大会计人员所熟知和接受。这一制度最早是由河北省财政部门在实践中摸索出来的。1984年,河北省财政厅经省政府批准,首次在全省全民所有制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的会计人员中试行会计证制度。会计证的功能主要是:把会计证作为鉴定会计人员业务技术的证明,会计人员必须按规定条件经考核或考试后取证;取得会计证才能从事会计工作;在会计证中记载会计人员履行职责情况,作为考核会计人员业绩的依据。河北省实行会计证管理制度的试点,经过几年的实践,对促进会计人员努力钻研业务和依法做好本职工作等,都取得了较好效果。其他一些地区也相继进行了会计证管理制度的试点。在总结各地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财政部于1990年3月制定了《会计证管理办法(试行)》,在全国范围内试行会计证管理制度。1996年,财政部对《会计证管理办法(试行)》作了修改,形成了《会计证管理办法》,会计证管理制度在全国广泛推广。 新《会计法》吸收和借鉴了会计证管理制度的做法和经验,将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制度以法律形式规定下来,明确会计人员必须取得从业资格证书,才能从事会计工作,并对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消极资格作出了规定。根据新《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 第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证明能够从事会计工作的合法凭证。凡是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才能从事会计工作。这是进入会计岗位的准入证,是从事会计工作的必经之路。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证明能够从事会计工作的唯一凭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将记载本人的各种信息,通过计算机进行管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一经取得,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管理体制,主要实行属地原则。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按照属地原则进行所辖范围内的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同时考虑到我国国情和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个别中央业务主管部门,经财政部授权,负责所辖部门或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包括发证、年检、继续教育等。 第三,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条件,也就是从事会计工作应具备的资格。新《会计法》没有对取得从业资格证书的积极资格作出规定,仅是对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消极资格作出了规定,即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帐,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除前款规定的人员外,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之日起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对于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积极资格,将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中规定。 第四,对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注册登记和年检制度。 第五,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结合。财政部于1998年1月印发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规定会计人员每年必须参加必要学时的继续教育,包括培训和自学。同时规定,对于无故不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将给予警告、吊销证书等处分,以此保证会计人员自觉执行继续教育暂行规定,不断提高自身素质,适应社会发展、经济体制和会计深化改革的需要。会计人员应当遵守和执行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完成每年度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第六,对会计从业资格的监管。为了督促会计人员持证上岗和依法履行职责,要求必须加强对会计从业资格情况的监管。监管工作由会计从业资格部门组织实施。检查和监督的形式,实行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政府检查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发现违法违纪行为,严肃查处。 (三)对会计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管理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是在一个单位内具体负责会计工作的中层领导人员。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有组织、管理本单位所有会计工作的责任,其工作水平的高低,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整个单位会计工作的水平和质量。如果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不仅对于领导和组织好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十分有利,而且对于加强经营管理等也十分有益。因此,新《会计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规定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了要求其具备一般会计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具备专业技术资格、工作经历等条件。 (四)对会计专业职务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管理 会计专业职务是区分会计人员从事业务工作的技术等级。根据《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1986年4月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转发财政部制定)的规定:会计专业职务分为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会计员。高级会计师为高级职务,会计师为中级职务,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为初级职务。担任不同级别会计专业职务应当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如专业技能、工作能力、学历、工作经历等。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是一种通过考试确认担任会计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制度。1992年以前,我国对会计专业技术职务一直采用评审制度。1992年3月,财政部、人事部制定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实施办法》,开始实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制度。自1992年财政部、人事部联合举办首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来,截至1999年,已成功地举办了7次全国性的大规模考试(1995年因考试政策调整,停考一年)。全国累计报考人数达1144.9万人次,考试合格人数达193.2万人。实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对于建立科学、合理、公正的会计人才评价和选拔机制,调动广大会计人员学习专业知识的积极性,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加强会计工作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五)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管理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是会计工作从业人员应当遵循的道德准则和职业纪律。会计人员作为特殊从业人员,不仅要有良好的业务素质,还要有较强的原则性、政策观念和职业道德水平,特别是在法制观念不强、会计工作容易成为少数不法分子谋取私利手段的情况下,会计人员的原则性、责任感等,对搞好一个单位的会计工作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新《会计法》规定,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对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准提出了总体要求,对当前会计队伍建设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会计人员应当具备哪些职业道德?财政部在1996年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对会计人员应当具备的职业道德提出了原则要求,这实际上是国家对会计人员所提出的职业道德要求。主要是: 1.敬业爱岗。即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 2.熟悉法规。即会计人员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并结合会计工作进行广泛宣传。 3.依法办事。即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4.客观公正。即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5.搞好服务。即会计人员应当熟悉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所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单位的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6.保守秘密。即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人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 此外,政府部门对会计工作的宏观管理还包括对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会计基础工作的管理、对会计电算化的管理等,这些工作也应当认真抓好。
教育心得论文:电影焦裕禄观后感-群众路线教育学习心得 领导干部的标竿 --电影《焦裕禄》观后感 焦裕禄,一个影响中国几十年的县委书记,一个共产党人理想的领导干部形象,一个有血、有肉、有想法、有干劲的县委书记,被当代领导人高度提出来,希望全国的领导干部都能以他为榜样,为标竿,心中始终装着人民,干事以人民为主,全心全意为人民,务实清廉,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电影《焦裕禄》成功之处不仅是很好的刻画了焦裕禄这个性格鲜明、形象丰满的个人形象,还传递着这样的一种正能量,那就是做人要做这样的人,做干部就要做这样的领导干部!电影给我的启示是:焦裕禄是领导干部的标竿,我们要见贤思齐,主动积极靠拢,具备以下几种基本素质: 一是要有强烈的事业心。1962年冬天,正是豫东兰考县遭受内涝、风沙、盐碱三害最严重的时刻。这一年,春天风沙打毁了20万亩麦子,秋天淹坏了30多万亩庄稼,盐碱地上有10万亩禾苗碱死,全县的粮食产量下降到了历史的最低水平。就是在这样的关口,党派焦裕禄来到了兰考。他的主要任务就是改版兰考的面貌,他是这样想的,也是这样做的。短短一年多,他走遍了兰考的山山水水,村村队队。当代的党员干部,一定要明确自己的干部职责不是享受特权,不是追求安逸,而是要有一颗强烈的干好事业的责任感,领导干部职位的高低,意味着你有多大的平台可以施展聪明才干,意味着你的思想和行为可以影响更多的人,产生更大的效益。而反之,也能造成更大的负面影响。事业观的树立要有对历史负责,对科学负责的精神,不唯书、不唯上、不畏权贵,不畏困难。 二是要有脚踏实地的务实工作作风。焦裕禄在兰考短短的一年多时间,他下决心要把兰考县1800平方公里土地上的自然情况摸透,亲自去掂一掂兰考的"三害"究竟有多大分量。哪里有困难他就出现在哪里,哪里的群众最穷、最苦、他就出现在哪里,他急群众之所急,忧群众之所忧,了解群众的疾苦,尊重群众的愿望,想方设法带领群众改变贫穷落后面貌,因此得到群众高度认同和赞扬。真正做到了“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我们现在有一些政策存在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的现象,有一些领导、专家不做调查研究,不做科学分析研判,简单的下指示,出文件,造成基层群众不知所措,无所适从,领导干部不是为民,而是扰民。 三是要有严于律己的个人修养。焦裕禄同志不仅在工作中以身作则,身先士卒,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在个人生活中,在家庭成员的教育中,也是严格要求。他的家庭成员没有特权,和群众一起挨饿、受寒。儿子一张电影票都不能免费。这种高度自律,严格自我要求的精神是我们现代领导干部所缺乏的。现在的个别领导干部认为当官就是贪图享受,当官就是有更多的特权,不仅方便自己办事,而且家里的七大姑、八大姨都可以沾光,可以“鸡犬升天”,最近公开报道的那些贪官腐败程度可见一斑。焦裕禄同志的生命虽然短暂,但他把生命交给了兰考这片热土,他没有高谈阔论、没有留下什么警世明言,甚至没有像样的政绩工程,但他有一颗火热质朴的心,他心里想的是人民,他的所作所为都是为了党和人民的事业。兰考那郁郁葱葱成片的泡桐林铭记了他光辉的一生,如今长满了庄稼的昔日的盐碱地证明了他的丰功伟绩,他是人民的儿子!他永远活在我们心中!他是全国千千万万领导干部的标竿!(编辑:圆圆) 教育心得论文:党风廉正教育学习心得 在纪委的组织下,观看了省纪委选择近年来省内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拍摄的《党风廉政教育专题片》,深有感触,活生生的案例告诉我们,党员干部只有坚定理想信念,牢记“两个务必”,践行我公司党委创造性提出的广梅汕“三个代表”廉洁奉公,恪尽职守。为了严于律己,始终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我感到在现在岗位上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必须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以权力为自身谋取一丝一毫的个人利益,做到秉公办事,处理问题对事不对人,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修养。 其次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坚决实行重大事务进行集体决策的原则,如在制定车间用人、分配等关系到全体员工利益的制度时做到车间集体讨论或全体员工大会讨论,不独断专行或个人说了算,要充分发挥集体智慧,走专家论证、员工参与、集体决策的科学管理道路。 再有必须做到以身作则,遵守国家和企业的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不违章违纪,凡事亲力亲为,作风踏实,勤学苦干,做到马书记要求的“带领员工干,干给员工看,拿我做示范,风险由我担”,持之以恒地争当先进模范,决不辜负党给予的崇高荣誉和赋予的光荣使命。 总之,我们要居安思危,牢记前车之鉴,时刻警醒自己,力戒骄满,坚决抵制各种社会不良风气的侵蚀和诱惑,紧紧团结在事业部党政工团周围,与事业部党委保持高度一致,严格以优秀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做到“同呼吸、共命运、当强将、做精兵”,为广大员工谋利,为企业发展作出自己最大的贡献。《党风廉正教育学习心得》 教育心得论文:国有商业银行警示教育心得--案件风险防范对策 在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和发展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基层机构案件濒发的问题却始终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这些案件的发生,不仅给国有商业银行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也给其社会形象带来了不利影响。如何通过剖析案件成因,从源头上防范银行案件的发生,是各级银行机构都应该思考的问题。通过对《代价》警示教育案例的学习,结合自己在银行多年工作的体会,在案件的防范对策方面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端正经营理念,促进银行业务稳健、快速发展。以价值最大化为经营目标,是国有商业银行在改革和发展过程中早已明确了的经营指导思想。银行各级经营管理者在实际工作中要坚决抛弃只求规模、不讲质量、不惜成本抓存款的短期行为,始终把握正确的经营理念。 (二)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和完善科学的管理机制。商业银行应根据银行的发展战略、经营思路和年度综合经营计划,建立和完善以经济增加值为核心、权责利相结合的绩效评价和考核机制。建立健全、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强化全行员工的风险意识,构筑内部稽核、委派会计主管、业务检查、风险管理、审计监督等多层次的风险抵御防线,形成监督合力。强化和落实各级分支行经营管理责任,推行问责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尤其对案件频发的机构负责人要实行引咎辞职制度。 (三)以人为本,构建和谐团队,加强员工队伍建设。银行机构要把每一位员工都当作主人和价值创造者,建立公正、公开、公平的薪酬、晋升等激励办法,为员工搭建稳定的、通畅的发展空间。弘扬企业文化,培养员工的敬业精神、进取精神,提升员工对银行的忠诚度和贡献度。同时,经常对员工开展警示教育,定期进行员工排查,及时掌握员工的思想和行为动态,将案件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强化合规经营、合规操作意识,培育合规文化。不断强化经营管理者和员工的合规经营、合规操作意识,做到人人主动合规,事事处处合规,逐步培育和形成良好的合规文化。 警示教育对防范案件风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进行警示教育,应该注重引导员工思考人生目的、人生价值、人生态度等问题,对照案例校正人生坐标,增强自律意识。在教育中陈述反面典型的犯罪过程,则应尽可能避免提及犯罪技巧和躲避检查伎俩,以免被居心叵测之人仿效借鉴。同时,要多挖掘犯罪根源,少展现个性细节。尽管犯罪形形色色,种类多样,但走上违法道路,都有其共性所在。应该从纷繁的犯罪个案中抽象出共性的东西来教育人,在提及违纪犯罪实例时要对内容和具体细节把关。通过对违纪犯罪现象的理性分析,让员工明白一个道理:人的堕落,并非偶然,都有一个不知不觉从小变大的渐进过程,都因循从小恶到大恶,最终走向身败名裂的轨迹,如果不拘小恶,忽微常积,明天走上犯罪道路的可能就是你自己,从而让员工真正得到警示。 教育心得论文:廉洁从业专项教育活动学习心得 一、从不同的视角,认识“廉洁从业专项教育活动”的意义 首先,从国有企业反腐倡廉上看。大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都是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者,拥有对国有资产的支配权,担负着对国有资产实施保值增值的重要责任,倘偌他们若用权不当、或用权不公、或以权谋私,都将给企业和国家造成巨大的损失。所以切实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廉洁从业教育工作,是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的首要任务和重要环节,也是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营造阳光、诚信、廉洁的文化氛围的必然要求。本次“廉洁从业专项教育活动”就是一个立足教育为先,预防为重的反腐工作思路,用“专项教育”这一活动形式,来加强企业领导人员对反腐败工作的思想认识,力求做到末雨绸缪、事前防范、警钟长鸣,其意义非常深远。 其次,从专项活动的本质意义上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为我们企业领导者树立了一个廉洁自律的标准、一个执业行为的规范和划出了不可逾越的“红线”。可以说,《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是近年来国家级别的为企业领导人员量身定做的,旨在针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搞好个人廉洁自律,搞好企业反腐倡廉,搞好企业经营管理,努力实现国有资产保质增值的不可多得的一部廉政宣言。 三是从广义上讲。本次“专项教育活动”是为了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增强企业领导人员拒腐防变能力,促进企业在科学发展观的统领下,实现党中央在新形势下加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加强企业反腐倡廉建设、实现用制度反腐、用制度治企的一个重大步骤。 四是从具体层面上讲。本次“专项教育活动”是国有企业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的一次集中性的思想动员,是各级领导人员通过认真学习,加深理解,提高思想认识,既做好经营管理工作又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落实“一岗双责”的重大的思想重塑和自我激励。 五是从操作层面上看。本次“专项教育活动”对领导班子而言是通过调查研究、查找问题、制订整改方案、解决突出问题、加强制度建设和推动惩防体系构建;对领导人员个人而言,是通过学习,提高认识,对照《若干规定》内容自查自纠20__年以来个人在领导岗位上所从事工作的情况与制度执行情况,以及廉洁从业的情况,并运用学习调研的成果,查找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 六是从保护干部的层面上看。开展专项教育活动这一重要举措,符合中央和国资委关于加强国资监管、维护出资人利益的要求,有利于正确把握与落实中央和国资委关于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部署,有利于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企业发展的不廉洁问题,《若干规定》既是对各级领导人员严格的行为约束,也是对各级领导人员真正的关心和爱护。 七是从实现企业发展战略,满足职工愿景上看。廉洁与发展是企业长盛不衰的车之两轮,只有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才能实现企业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只有企业得到发展,才能满足职工群众对日益增长的物质与文化的需求,所以,不论是企业的长远目标,还是职工的主观愿景,都从主客观上向我们每一位企业领导者提出了“净化企业经营环境,提高个人清廉指数的廉洁从业要求”。 二、全面掌握逐章分析,加深对《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理解 总揽《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共分5章30条,约4200字。本人分析理解如下: 第一章“总则”。规定了制定《若干规定》的目的和依据,明确了适用范围,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提出了原则性的要求。 第二章“廉洁从业行为规范”。这一章共八条,是《若干规定》的重头戏。分别有第四条:“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第五条:“维护国有企业利益”;第六条:“防止可能侵害公共利益和企业利益行为的发生”;第七条:“规范职务消费行为”;第八条:“加强作风建设”等五个方面共计三十九个不得有的行为,来具体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廉洁从业行为。 同时,在本章中《若干规定》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收受不正当利益、利用企业资源谋利、经商办企业、配偶子女从业、离职和退休后从业等重要问题的政策界限作了界定。 第三章“实施与监督”。规定了有关机构的监督责任和述职述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与公开、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检查与评估、函询以及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机构的审计、报告备案事项抄报监事会等监督保障制度。 第四章“违规行为的处理”。规定了对违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党纪政纪处分依据,以及警示谈话、调离岗位、降职、免职四种处理措施和相应的经济处罚办法。 第五章“附则”。规定了参照执行的范围、授权解释机构、施行时间等内容。总的来看,《国有企业领[文秘站:]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贯彻了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纪委近年来对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的要求,体现了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新进展,反映了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和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的实际需要,是一部比较全面的、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量身定做的,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的专门法规。 三、20__年来任职及工作情况、制度执行情况和廉洁从业情况。 本人自08年以来,一直在七局有限公司纪委副书记、副总经济师、监察部主任的岗位上,从事纪检监察工作和经营管理工作,在具体工作上:一是协助纪委书记做好公司反腐倡廉的组织协调。在局党政和局纪委的领导下,每年初我结合上级要求、企业需要与工作实际,提前拟订公司《年度纪检工作要点》、《年度党风廉政教育工作计划》、《年度效能监察工作计划》、《年度保廉合同验收计划》和《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办法》等 专业性文件;组织起草或修订《水电七局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解》、《惩防体系年度任务分解》等制度性文件;同时还结合廉政教育的需要不定期编发《水电七局纪检工作简报》等学习性资料。 二是在公司领导和部门同志的支持下,加强了与省国委、省纪委和集团公司的工作联系,加强了与成都、温江、郫县、彭山等县、市检察机关“共建预防职务犯罪机制”的工作往来。这些工作,为公司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在全局范围认真开展好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三是认真做好“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廉洁从业专项教育” 等活动。并借“专项活动”的东风,以解放思想讨论为抓手,逐年召开纪检系统“专题研讨会”和“创新动员会”,做到上下齐动,并通过结合学习实践活动的“学习调研、解放思想、分析检查”等几个关键环节的工作,来推动我局纪检工作更上一个新台阶,发动大家动脑筋想办法,为纪检工作年年上台阶而主动作为,充分发挥了纪检系统每个同志的工作潜能。从目前公司和公司所属各单位的工作实践看,创新意识在纪检系统已深入人心,创新举措受到上级领导的好评。 四是积极深入基层单位做好相关工作。自08年来,我与纪委监察部的其他同志一起,参与了对各二级单位和局管项目部责任制执行情况的年中、年底检查工作;参与了对彭水电站、亭子口电站等部份项目的效能监察与保廉合同的验收工作;参与对小姓电站、四板沟电站等亏损项目的成本管理工作的调研;参与了对局财务部的“债权追讨”;设备部的“设备采购、大修”和安全部的“事故责任追究”等事项的督责履责效能监察,参与了对上述监察项目的监察类文稿如《监察建议书》等的拟订,为纪检监察促进企业经营管理尽到了该尽的职责。 五是认真做好对干部的教育、监督与保护工作。在过去的三年中我与几十名新提拔的中层干部进行了廉政谈话;在下基层时与近百名二级单位领导人员、部门负责人进行了例行谈话。对有情况反映的干部和思想波动的干部,进行了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帮助他们正确对待利益得失问题,正确对待群众意见;对因管理失误、合同不慎和安全事故造成经济损失而该受处分的同志,提前做好工作,使处分能及时起到教育作用。与此同时,我和同事们一道,对公司和分局的多起信访事件进行初核与处理,做到了件件有落实。 六是协助局长积极做好7.23泥石流灾害的善后工作。09年7月23日,大渡河长河坝项目发生特大泥石流灾害,我局三十来位职工(家属)遇难。在局长领导下,我随团赴灾害现场参加了对受害职工家属的抚慰谈判工作与相关事宜的善后工作。所谓善后,就是协助局长做好政策上的调研与把握,使一切救助工作都在有法可依、有规可循的情况下进行;就是认真听取受难家属的呼声,耐心地做好受难家属的心理安抚和经济救助工作;就是针对个别事项与个别人做好特别的思想政治工作,与情绪渲泄和情绪化解工作。从整个事件的处理结果看,由于局领导对大局把握得当,相关决策有法可依,事件处置总体公平,受灾家属对处理情况没有出现情绪上的反复。 七是夯实基础工作,以一流成绩迎接上级对我局责任制的考核。08和09年,我针对上级对责任制考核发生变化的新情况,加强了对我局全年纪检工作的整体策划,对下级强化了创新体制机制和工作方法的考核权重,在主动为各单位的工作创新出谋划策同时,加强了与各单位、各部门的工作联系,从启发创新到实现创新,直至落实基础性印证资料等都一一做出相应安排。在具体做法上,采用召开专题“创新研讨会”的形式对各单位的工作创新进行研讨与动员;同时对创新的题目进行逐一抓落实,抓出成果;在具体操作上用客观性资料对七局的创新性工作加以印证,如省级杂志发表文章、省级刊物发表经验等佐证性资料,为七局在责任制年底考核中获取高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回顾近三年工作,我作为局纪委监察部的主要工作人员,认真执行了各种规章制度,执行了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遵守了党的纪律,较好地履行了自己的工作职责,没有违纪违规事项。 四、廉洁自律情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差距与整改的措施 廉洁自律情况—— 作为局纪委副书记和监察部主任,我个人在廉洁自律方面自我评价如下: 1、我严格遵守了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在自己的工作中贯彻执行了党的方针路线和上级的工作部署与安排,贯彻执行了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没有以权谋私和搞不正之风的行为。 2、我严格按照《党章》,按照《国有企业领导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按照中纪委《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没有腐败行为和不廉洁的行为。在工作中能做到“五坚持、五不准”,同时,能团结同志们一道工作,一起去实现既定的工作目标,去完成上级部署的工作和交办的各类任务。 3、我严格执行了上级的有关规定,没有违纪违规行为,也没有“个人经商办企业”的事项,在工作中做到了不贪不占、不以权谋私、不损公肥私、没有其他不廉洁的情况和不廉洁的行为。 4、我在处理涉及个人利益的问题或事情上,坚持采用机会平均或工作透明或发扬民主的方法予以解决,决不多吃多占,自私自利。在与人相处上我立足于包容、阳光、公允地处理人际关系和利益关系,做到谋事做事而不谋利谋私。 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1、作为纪委副书记,我对在项目部特别是在海外项目部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国家法律法规教育、企业规章制度教育等方面做得不够,具体表现是:党风廉政教育的面不够,教育工作开展不平衡,对监察的作用和对监察知识的普及不够,特别是对海外项目的监管和效能监察,缺少一套具体的可操作方法。 整改措施:一是充分利用海外事业部这一对外窗口,采用借船出海、借鸡下蛋的办法来加强对海外项目的反腐倡廉建设;二是努力借用网络化、信息化的高科技手段来解决在教育上处于点多面广、工作开展不平衡的问题。 2、作为局纪委副书记,我对局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 教育工作和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他律的教育工作,在方法显得过于单一,除采用中心组学习、业余自学和组织专项知识竞赛之外,缺乏多样性和创造性。 整改措施:一是充分整合宣传、审计、财务、经营、安全等职能部门的教育力量,使单一教育变得尽可能的丰富有趣,寓教于乐;二是发挥声光电等多媒体手段,创造多样性的教学模式,提高教育效果。 3、作为监察部主任,我缺乏对全局纪检监察队伍后备人才的培养与选拔,至使包括局监察部在内,都不同程度出现了专职纪检人员青黄不接,查案办案人员青黄不接,纪检人才已出现严重短缺的状况。 整改措施:一是着力培养,大胆使用,让新手尽快成为熟手;二是通过采用内培外训的方式和专项人才“传帮”的方式,加快人才的成长过程,变被动为主动。 4、忙于日常事务的应付,至使有些工作没做到位。一是未能有效地服务到基层;二是对二级单位的行政干部和专兼职纪检干部宣传、普及纪检监察知识不够,致使一些非纪检专业干部对纪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这些状况,明显不能满足七局日益深化的改革需要和七局反腐倡廉建设的需要,也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格格不如。 整改措施:一是深入基层,加强与基层的工作联系,加强对基层的工作服务,提高工作效率;二是加强对纪检监察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在做法上突出纪检监察对生产经营的保驾护航作用,来体现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和反腐倡廉的必要性。 5、我对如何进一步创新纪检监察工作,仍处于办法不多,思路不宽,举措乏力,没有营造出一种能不断创新的持续动力机制。 整改措施:针对这一差距不足,我个人有信心,在科学发展观的引领下,加强学习,转变观念,提高思想认识,激发个人的创造力,尽快破解工作中所遇到的各种难题。 教育心得论文:教师关于后进生教育的工作心得 植而不修则歪,教而不育则差,育而无方则罔。在我们的教育教学工作中,总会听见同行们说:“太差了,名副其实的后进生,没治了。”。我的一位老师有着四十年教龄,他曾叹息地说:“后进生是我心中永远的痛”。那么,什么是后进生?后进表现在哪些方面?如何培育后进生并使其进步?我们思考的并不多,或者至少不很系统。本文就个人所带的班级后进学生的实例,谈一谈后进,!学生的心理及关爱对策 一、后进生的界定 在实施素质教育的今天,许多从事教育理论研究的工作者,提出让后进生从我们的笔下消失,这个愿望是良好的,但并不现实。在实际教学中,后进生总是存在的。不提“差生”,就意味着遗弃,意味着不关注。从这个角度讲,如果“优生”是我们缔造的话,那么“后进生”的缔造者也不无与我们相关。当然,不同的人,对“后进生”一词的理解不同。我认为“后进生”是指:在生理心理、习惯行为、意识意志、品德理想,等方面不能协调发展或不能局部协调发展的学生,它不是智力低下的专有名词。 二、“后进生”的表现特征 1、身心发展不健全。 2、行为习惯不良,缺乏自尊。 3、缺乏自信心,畏缩不前。 4、意识盲目,意志不坚定,缺乏毅力。 5、缺乏良好的品德修养和远大理想。 当然,每一位后进生都有他不同的特征,也正是这不同特征的不协调,导致他整个素质的不协调,因而他成了我们所谓的“后进生”。诚然,并非所有的优生就没有这样那样的问题。因此,学生综合素质的协调发展,就成了我们教育的神圣职责。 三、关爱“后进生”的策略 1、教师要有高尚的职业道德 同志说过:“教师要志存高远,爱国敬业;要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要严谨笃学,与时俱进。”正如上述学生那样,如果我们老师不闻不问,听之任之;或者语言讽刺、挖苦、奚落、辱骂,行为上体罚,那么这些学生会何去何存呢?可想而知。苏霍姆林斯基说:“只有教师关心人的尊严,才能使学生通过学习而受到教育,人们将永远赖以自立的是他的智慧、良心和尊严。” 2、深入了解学生,辩证施教 不是一次谈话、一次考试,或者学生的一个错误,就能全面了解学生的,它是一个边了解边教育的过程。我认为一般要做到以下几点: (1)、从入学组班开始,细心观察、详细记录,了解归类。 (2)、多次与学生及其家长交流,了解其生理心理、行为习惯、意识意志、品德理想的形成和变化。 (3)、多次平等的参与学生活动,不把老师凌驾于学生之上,幽默慈祥。 (4)、要能自我控制情绪,有同情心,公平公正,实事求是。 (5)要严以律己、宽以待人,提高人格魅力吸引学生,做学生的楷模。 (6)要勤字当头、严字把关,工作细、观念新。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了解学生,辨证施教。 3、从疏导培养学生健全的心理、行为习惯着手 上述学生之所以能形成“差生”行为特征,不同程度都有其习惯和心理因素,为此,我首先从疏导培养其健全的心理、行为习惯着手。如陈文娇同学,当我们第一次谈话没能进行下去后,我并没有生气、着急,而是想尽一切办法去接触她、了解她。通过心理咨询,悄悄话传递等全面了解了该同学,用世界名人的心理变化过程给予她以激励和劝导。平时有意识的给她安排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以增加她成功的经验和与同学友好相处的机会。通过不懈的努力,到了高二时,她慢慢地开朗起来了,学习成绩也有进步。因此,理解、宽容、劝导、激励是治疗心理疾病的良药。“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是学习行为习惯的准则。通过近三年的努力,上述同学在心理和行为习惯上都有了较大的改观。 4、端正态度,培养学生自主、自尊、自重、自信的意识 一个人赞成什么,喜欢或厌恶什么,做什么或不做什么都是由其态度决定的。而自主、自尊、自重、自信又是建立在一个端正的态度之上的意识行为。努力端正学生的态度,是教育成功的关键。如何彬彬同学,通过一段时间的调教以后,在按时到校、课堂纪律等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改观,但自尊自重意识的培养,则是一个漫长的工作。我首先从反面着手,和他聊天、做qq游戏,故意刺激他的自尊心,叫他难堪。然后再将心比心,正面疏导提出要求,安排演讲赛、辩论会让他参与,这样既发挥了他的特长,又集中了他的注意力,培养了他的自尊自重意识,也受到了同学尊重。他的学习成绩也有较大进步。 5、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远大理想 一个人的人生观、世界观不是与生俱来的,它与这个人的周围环境和他人的影响及其思想品德是分不开的。而学生思想品德的好坏,则是决定其具有正确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的关键。所以要培养学生的远大理想,必须从他的思想品德抓起。魏书生曾说国:“教育要五育并举,德育先行。”思想品德即就是自身素质,就是其生理心理、行为习惯、意识意志、理想的总合。它不是某一个方面的说教就能见效的,要寓于整个教育全过程,包括学校、家庭、和社会。 对于后进生的教育探索还很遥远,很艰难。但只要教师心中有个信念,就会让“后进生是我们心中永远的痛”的尴尬局面得到改观。我将继续努力。 教育心得论文:少先队辅导员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学习心得 一、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科学发展观是在坚持、邓小平和同志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充分肯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取得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的基础上,从新世纪新阶段的实际出发,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努力把握发展的客观规律,汲取人类关于发展的有益成果,着眼于丰富发展内涵、创新发展观念、开拓发展思路、破解发展难题提出来的。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对于促进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对于搞好新时期共青团和少先队工作也具有极其重要的指导意义。 1、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抓住机遇加快经济发展,保持较快的发展速度。我们讲的经济较快发展,是建立在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和效益的基础上的发展,实现速度、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经济发展需要一定的速度,特别是作为我们这样一个发展中的大国更需要长期保持较快的发展速度,但不能片面追求经济增长速度,更不能单纯追求GDP的增长。GDP是全世界通用的重要经济增长指标,具有综合性和简便易行的优点,但也有不能反映经济增长结构和质量。不能反映人们实有的福利水平的缺点。经济发展不仅包括经济增长,而且还包括经济结构的变化发展。这些变化包括,投入结构的变化,产出结构的变化,产品结构的变化和质量的改进,居民生话水的提高,分配状况的改善等。在经济增长过程中,如果生产方式和生产技术仍然是以传统为主;如果产业结构没有什么变化,仍然是以传统农业为主,二元结构明显,城市化和工业化严重不平衡;如果生产出来的产品相当一部分是伪劣假冒,以坑害消费者利益为代价;如果生产的产品大量积压,缺乏需求;如果生活环境遭到破坏,污染严重,导致生活质量下降和健康受损;如果收入和财富分配越来越不均,贫困人口没有减少,甚至还在增加,那么,这种经济增长就不会带来真正的经济发展。长期以来,我国经济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是结构不合理,经营方式粗放,经济增长主要靠增加收入,扩大投资规模,资源环境的代价太大。为此,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必须坚持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必须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坚持以改革开放为动力,充分发挥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的重要作用,注重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加快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显著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 2、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涵 科学发展观是指导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崭新的思维理念。它的基本内涵:一是全面发展;二是协调发展;三是可持续发展。全面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建设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要求。同志在庆祝建党80周年大会上指出:“我们进行的一切工作,既要着眼于促进人民现实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同时又要着眼于人民素质的提高,也就是要努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建设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要求。”十六届三中全会把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列为新发展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了马克思上义的这种本质要求。协调发展观,是人类文明进步的必然要求和根本体现。经过不断的探索,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对文明的认识日益深化,提出了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新范畴。其中,物质文明所体现的是与一定社会的生产关系即经济制度相依存的生产力的发展状况和进步程度;精神文明所体现的是科学、文化、宗教、艺术、道德、伦理、哲学、经济、政治、法律等思想理论和意识形态的发展状况和进步程度;政治文明所体现的是社会政治法律制度的发展状况和进步程度,它是反映特定社会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的标志。人类文明的进步主要体现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三个方面的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观,是人类在开发利用自然中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经济社会环境永续发展的智慧结品。所谓可持续发展就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这一概念的核心思想是:健康的经济发展,应建立在可持续生存能力、社会公正和人民积极参与自身发展决策的基础之上;可持续发展所追求的目标是,既使人类的各种需要得到满足。个人得到充分发展,又要保护资源和生态环境,不对后代人的生存和发展构成威胁。衡量可持续发展主要有经济、环境和社会三方面的指标,缺一不可。 科学发展观涵盖了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经济发展与人的发展,经济发展与政治发展、经济发展与文化发展、经济发展与自然的发展、人和自然和谐等多种关系。构成了一个新型的综合发展理念,体现了中央新一届领导集体对发展内涵的深刻理解和科学把握,对发展思路、发展摸式的不断探索和创新。 3、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 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是以人为本。以人为本,就是要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人们的多方面需求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具体来说,就是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和健康水平。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尊重和保障人权。包括公民的政治、经济、文化权利,创造人们平等发展、充分发挥聪明才智的社会环境。 二、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 1、增强紧迫感、时代感、责任感 首先,要有紧迫感。新的千年、新的世纪令人企盼,令人振奋。经济全球一体化将给我们社会主义中国的各个方面带来深刻影响,尤其是对生活在新世纪的少年儿童带来影响。因此,我们必须要有所准备,要有应对的措施。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与青少年的发展紧密相联。作为辅导员有责任、有义务以自己客观理性的思考,去探索当代少年儿童的成长和发展;同样,辅导员应有毅力、有勇气以自己的言行,努力 为当代少年儿童的创新和成才服务。 其次,要有时代感。所谓时代感,即每一位辅导员都要紧跟时代步伐,顺应时展要求,确立时代精神,并自觉地将这些精神、品质贯彻于工作和活动中,传递到每一个少年儿童身上。当今,我们所处的是一个变革的时代,是一个知识的时代,是一个竞争的时代。如果没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健全的智能体魄、强烈的创新欲望和较强的适应能力,就会被时代所淘汰。每个时代都有其特定的时代精神,而少年儿童在任何一个时代都是紧跟时代精神前进的。培养一代新人的重担责无旁贷地落在我们教育工作者的肩上。如今我们的教育改革明确提出了要从应试教育变成素质教育,要从传统教育走向开放的、现代化的教育。我们是在做孩子的工作,更是在做未来的工作,我们应该按照邓小平同志“三个面向”的要求,站在时代的高度,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发展的眼光、前瞻性的思路来做好少先队工作,用自己辛勤的汗水,铸造少先队的时代精神。 其三,要有责任感。责任感就是事业心。对事业的热爱,对事业孜孜以求的精神,会使一个人对这一事业牵肠挂肚,会想方设法地去做好这一工作。共青团组织把少先队辅导员放在教育、培养少年儿童的重要岗位上,是对少先队辅导门员的信任和期望。少先队辅导员从事的是红领巾事业,红领巾事业被誉为"太阳底下最美好的事业气它是希望的事业,未来的事业。几十年来,尽管经历了风风雨雨,尽管工作条件还不尽如人意,但许多辅导员不计名利,不计得失,“愿红领巾与白发齐舞”,默默耕耘在少先队工作的第一线。他们无私奉献,艰苦奋斗,任劳任怨,辛勤工作,勇于创新,为少先队工作倾注了大量的心血。新世纪少先队工作,更要求辅导员,特别是年轻辅导员成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的人,这样才能眼光远大,心胸开阔,有所作为。 2、适应发展要求,强化“六个意识” 第一,强化自我充电意识 我们所处的时代是知识经济的时代。身处这样一个瞬息万变、一日千里的时代,我们要学习的新知识之多,要研究的新问题、新情况之多,前所未有。作为辅导员要有一种自我充电的意识,勤于学习,勇于创新。今后的教育是终身教育,21世纪的文盲将不再是不识字,而是不会学习的人。因此,广大辅导员要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努力做到:(l)要明确学习的重要性。学习是成才的前提条件,知识是通向成功与辉煌的路基,不学自知,不闻自晓,古今中外,从未有过。当前我们正处于世纪之交,担负着实现跨世纪宏伟目标的历史重任,多么需要与之相适应的智慧和知识,我们正处于信息时代,知识在爆炸,空间在缩小,竞争在加剧,又多么需要与之相适应的才干与能力。(2)要明确学习必须刻苦。学习是一辈子的事,要活到老学到老。年轻辅导员精力充沛,思路开阔,记忆力强,是学习的最佳时期,要善于利用8小时之外的时间学习。(3)要系统地学习。要博采众长,博学广间,做到学一行,爱一行,钻一行,成为行家里手。(4)要善于实践。学习的目的不在于学历,而在于知识的运用,学习要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在学习中注意实践,密切联系实际,边解决问题边学习理论知识,做到学以致用,学有所用。当前改革进入了攻坚阶段,以往摸石子过河,现在无石子可摸也要过河,这就迫切需要我们只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辅导员要勤于思考,善于思考,敢于破常规,敢为人先。 第二,强化科研意识 所谓科研意识指教师对科研的意义有充分的认识,有强烈的科研需求和内在动力。衡量一个教师有无科研意识,主要标志就是看其在教学和工作中是否自觉自愿地主动给自己提出科研任务。 现代教育是建立在现代社会、现代科技和现代文化基础上的新型教育,其运动形式越来越高级和复杂,因而,现代教育必须以科研为先导、为基础。当前少先队工作的开展,必须有正确的理论指导。辅导员工作是科学艺术的结晶。工作理论的研究,既是工作的重要内容,又是工作开展的主要依据。作为一名辅导员,要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必须加强理论园地的耕耘。因为我们面临的是一个瞬息万变的复杂社会,每时每刻,我们和教育对象都被包围在信息的大海中,经验往往会失灵,对问题浅薄的认识、简单的处理也往往会使我们事倍功半或无法应付。在任何一种职业中,理性的思考变得越来越重要。 我们面对的是新世纪高运转、高效率的工作,若缺乏一定的理论研究,将成为我们工作的一大障碍。当前,在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进程中矿要求教育工作者和少先队辅导员既是教育、教学的行家,又是科研的能手。因此,我们不仅要想科研,而且敢于科研,不怕困难与麻烦,勇于承担课题,努力摆脱传统的经验型的教育和管理模式,不断学习新的教育科学理论和少先队工作艺术,吸取国内外先进的方法,科学地研究我们的工作对象、工作方式、工作规律等,以适应新世纪的要求,把课题做好,取得优良的成果。 第三,强化信息网络意识 当今世界,科技已成为经济增长的决定因素,信息化已成为世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共同趋势。为了迎接世界信息技术迅猛发展的挑战,世界各国都把发展信息技术作为新世纪国家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重大战略目标,努力争抢经济发展的制高点,以使本国在世界经济中保持领先地位。 少先队工作要迎接时代的挑战,开创一个新局面,辅导员必须充分认识少先队信息工作的重要性,强化信息网络意识。除了必须掌握许多基本的知识、理论、方法和技能外,很重要的一点是要跟上时代的步伐,学会运用信息技术来开展少先队工作,特别是要充分利用“雏鹰网”加快少先队信息化进程。 第四,强化合作意识 现代社会是一个竞争激烈的社会,同时又是一个需要合作的社会。所以,我们更需要倡导一种“全球合作精神”。善于合作,表明一代新人具有把自己的力量融入集体力量和他人力量之中,借助合力而成才的自觉意识。善于合作,还表明一代新人不仅具有自觉的合作意识,而且具有与他人合作的良好方法和途径,以及与人合作的技巧和心理素质。竞争能提供刺激,合作能提供力量,团结能走向联合,乐于竞争、善于合作是一代新人和未来工作方式的一种基本特征。为此,辅导员在工作中要有一种团结互助的合作意识。 第五,强化创新意识 创新是当今社会一个时代性命题,它是自然科学发展过程中的一种阶段性的突破,也是人类发展进步必不可少的过程;它是今天知识经济发展的一种必然要求,也是我国科学技术发展的一种趋势。 少年儿童代表着未来,做儿童工作的辅导员必须要有创新精神。要创新,首先要在教育观念上不断创新。对传统的教育内容、对孩子的认识和看法、教育过程中教与学双方的关系、教育途径的拓展等问题上我们都要问一个“为什么”、“对不对”,要把适应时代要求的一些新观念,如公德意识、创新意识、法律观念、可持续发展观念等通过少先队教育传递给孩子们。其次是要在教育方式方法上不断创新。“手[文秘站:]拉手”互助活动、“雏鹰假日小队”是少先队“雏鹰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新形势下教育方式方法上的积极创新。“雏鹰杯五自课题”需要辅导员懂得孩子们的心理,会运作科研课题,能够调动少先队员的积极性,它不仅是少先队活动和辅导员工作的创新,而且是传统少先队教育思想的变革。这就需要辅导员有一种不断进取、积极创新的意识和努力实践、总结提高的工作精神。要在实践中紧密结合当代少年儿童实际,适应时代要求,不断丰富“雏鹰奖章”活动、“手拉手”互助活动等主题教育活动的内涵,拓展它的教育性,创新它的活动形式。 第六,强化服务意识 少先队工作的核心就是服务。少先队工作要服务大局、服务素质教育、服务少年儿童。从一定意义上讲,服务涵盖着少先队的一切工作,它旨在通过服务于社会实践来培养和造就“四有”新人。 面向新时代,少先队组织必须努力成为少年儿童真正的朋友,而要想让孩子们真心喜欢少先队组织,辅导员在工作中必须转变观念;(1)明确自己为孩子服务的意识和少先队为孩子服务的指导思想,一切从孩子的实 际出发,一切从孩子的全面发展出发,满腔热忧,全心全意为少年儿童服务;(2)要从根本上转变少先队工作多年来形成的一些痛疾,如形式主义、包办代替、行政命令式领导等,代之以现代社会组织运作及工作的科学方法;(3)要加强对少年儿童实际状况,特别是对他们思想状况的调查研究,努力使少先队组织的活动符合他们的需求,使少先队工作决策、计划、方法真正为孩子所喜欢、所接受。(4)在少先队整体改革中,要研究少年儿童参与队组织建设、队工作决策的份额问题,使少先队有越来越多的事务真正由孩子自己来决定。 教育心得论文:英特尔未来教育学习心得 7月21号,我参加了intel未来教育的培训。刚开始,满心疑惑。后来心中逐渐明朗起来,被这种新的教学模式所折服了。现将我的心得总结如下: 一、教材特别课本上技能性的内容很少,课本上几乎全是各种活动的每一步要解决的问题。学习时,这些问题的解决成了整节课的主旋律。 二、教法特别除了第一节课简短的开场白和本次培训的意义外,剩下的全是教师分配任务,小组讨论问题的解决方案。任务分工、合作完成任务、交流分享。一天下来,人人喊累,都说比我们讲课还累。想想也是,在课堂上,我们人人都在动,学习是我们自己的事,老师从不做知识的讲解,只是帮助我们督促计划,什么时间分工、什么时间查资料,什么时间交流分享。任务完成了,学习任务也就完成了。知识点也就掌握了。并且做到了不同学生学习不同层面的知识。在相同的时间,学习层面可高可低,完成快的同学可以继续努力,完成挑战性的任务。完成任务时,如有不会的技术性问题,解决方法只有两个:1、请教临近的同学,2、查阅技能手册。交流时,不同层面的作业展示与谈制作心得,可以给他人的学习带来促进与帮助。 三、效果特别通过培训,教学模式的体会颇深,解决了素质教育开展以来的许多百思不得其解的问题。如:学生是学习的主人,是学习的主体的含义是什么?以往的满堂灌为什么学习成绩提高迟缓?通过本次培训,知识也掌握了不少。一是观看他人的制作心得,知道了许多新颖的东西。二是与他人的交流,了解了一些他人的体会与操作技巧。三是查阅技能手册,学会了不少提高工作效率的知识与技能。 总之,通过这次培训,使我更深的了解到了素质教育的形式与效果,为我今后的教学提供了方向与思路。真感谢这次的intel未来教育。 教育心得论文:加强领导干部普法教育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思考心得 目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发展阶段。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对各级领导干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法律素质。 一、加强领导干部普法教育的必要性 大家印象中,我们的普法工作似乎总是针对百姓而言的,尤其是针对农民,常常将文化素质和守法素质混为一谈。在各种普法大会上,领导干部多在台上正襟危坐、侃侃而论,老百姓则只有在台下聆听教诲;然而另一方面,我们又经常看见一些领导前脚还在台上痛斥腐败,呼唤守法,后脚一出门就被纪检部门采取措施。更加荒唐的是,一些身陷囹圄的领导,痛苦流涕之余,还大大诉说自己犯法的原因是放松了学习、不懂法,这其中,甚至包括了某些省部级高官,譬如前河北省委书记程维高。那么,究竟谁更需要普法呢? 宣传教育局、司法部法制宣传司在新华网举办的“法制宣传教育与和谐社会建设”网上座谈会回答了这一问题。在会上,司法部法制宣传司司长肖义舜表示,领导干部是普法工作的重点对象,第一是领导干部。第二是公务员。第三是青少年。第四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第五是农民。领导干部占据普法工作第一位的位置,可以想见当下对领导干部普法的重要性。 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发展的黄金机遇期和各种矛盾凸显期并存的特殊阶段,法治是化解社会矛盾、保障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的根本手段和重要工具。领导干部是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管理者、带头人,有很多事情是领导干部作出的决策,有很多决策是领导干部进行执行,所以他们手中的权力很大。要正确履行手中的权力就必须严格依法办事,要依法办事就必须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法律素质。这样来保证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使手中的权力。如果他们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不强,即使个人用心良好,也可能在实际工作中损害群众利益,损害公平正义。如果他们违法用权,以权谋私,更会损害法律权威,危害群众利益,激化社会矛盾。因此,抓住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普法教育和依法用权中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加强普法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已成当务之急。 但知法懂法只是第一层次的普法,更高层次的应当是守法护法。如果领导干部藐视法律,通过个人权力而不是法律程序来解决问题,那就会对周边权力运作走向产生辐射性影响,法治氛围的建构也就只能是纸上谈兵而已。对领导干部的普法之所以最重要,还在于其行为代表的不只是个人,还有公权力的运行。更大的问题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监督的缺位,一些领导干部受到的外在约束力主要依靠自身法治素质来形成对依法办事理念的理解,在这种情况下,就更需要加强对这些公权力掌握者的普法宣传,以降低其违法的几率。 对领导干部的普法,同样是为了给广大人民群众普法。领导干部知法懂法守法护法,才会尽最大可能让老百姓也同样如此。在一个健全的法治社会里,公民愈是守法护法,公权力掌握者才愈能依法处理事务,公权力才能获得更多的安全保障。有一群知法护法的领导干部群体,公众的知法护法才有保障,建构法治社会才不会成为空谈。否则,权力侵害法治就会成为普遍现象和通用规则,于是在法治的口号下,就可能是“潜规则”横行、法治规则没落,而真正的法治也就遥遥无期了。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剖析 (一)认识偏差。领导干部普法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当前,少数领导干部在普法活动中存在认识偏差,还不能彻底将思想观念转化到法治建设上来,嘴上大喊“学法懂法知法守法,在全社会建立崇法氛围,要依法治国、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等口号,但思想上还或多或少残留封建社会“人治”思想。有的领导干部把普法工作看成是软任务,认为其他工作抓好了,看得见,摸得着。普法宣传工作没有硬指标,短期内不见成效,并且难以直接衡量,不用着急。因而把普法宣传工作当作可抓可不抓,可多抓也可少抓的事情看待,讲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 (二)方式单一老化。在普法形式上采取以会代训、自主学习或者不定期开展法制讲座、组织参加普法考试等传统方式,这种传统普法方式与实际工作联系不够密切,没有针对领导干部工作的特点(平日公务繁忙、应酬多等),开展有针对性的能激发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动力的有效普法宣传措施,普法只重形式而不求实效。老套的普法方式对应的普法后果便是领导干部学法形式化,学法时间挤不出,学法文章找人,学法考试照着答案抄一抄等,普法效果也就可想而知了。 (三)监督不力。主要表现在监督体制不全,监督渠道不畅,监督意识淡薄。国家在领导干部普法方面没有制定专门的法规,监督方面也就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各级各地领导干部普法监督部门形形色色,有的专门由各级普法办监督,有的实行人大监督,有的综合组织、人事、宣传等部门进行监督等等。由于没有一个统一标准,各级各部门在进行普法监督中容易受到各种利益牵制的影响,因此在普法监督方面常常出现下级监督软化、自我监督淡化、同级监督弱化、上级监督虚化等监督着力点悬空现象,也就更加剧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形式化。 三、加强领导干部普法的保障措施 推动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要丰富普法方式,多组织诸如参与 行政复议、旁听案件审理之类的实践教学,多采取典型案例、视频课件等生动教学方式;必须切实解决监督不力的问题,既在立法层面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又要建立刚性的考核机制,运用纪律和组织等手段督促领导干部“真学、善用、坚守”。 (一)立法上保障。在立法层面上有关部门不妨出台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监督奖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从源头上保障对领导干部普法的规范化、程序化,打好领导干部率先尊法维权的牢固基石,树立起全社会崇尚法治、维护法治的良好风尚。同时,健全完善领导干部普法教育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工作机制,着重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分级考试考核制度的落实,积极推行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注重对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能力的考查,把学法用法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免、奖励、晋升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领导学法用法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形式上保障。在学法形式上各部门可根据各自工作实际,结合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聘请专家学者为广大公务员和领导干部开设法制专题讲座。还可以依托各级党校开展集中培训,围绕改革发展大局,充分利用党校的有利资源,举办法律知识培训班,增强广大公务员和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同时安排领导干部通过网络平台查看典型案例、视频课件、法律法规等内容,参与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进行职务犯罪案件开庭旁听、参观监狱感受服刑人员生活等具体实践活动,促发领导干部遵法学法守法的自觉性,争做知法懂法依法办事的表率。通过普及法学理论和参与具体法治实践相结合的方式,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 (三)监督上保障。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监督方面不妨建立起刚性机制,逐步建立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把法治内容纳入干部考评体系范畴。年初,各级领导干部根据各自的工作生活实际制定学法用法计划,并上报相关部门,年终开展学法用法述职总结。期间,由人大、组织、人事、宣传、法制教育等部门不定期对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和组织培训情况进行跟踪记录或抽查,并将抽查、考核情况记入档案,对法律意识不强、法律素质不高、违法违纪行为屡有发生的人员一律不予提拔;对任前法律考试不合格人员,原则上不予任用;对在学法用法抽查工作中不认真履职人员轻则通报批评,重则调离岗位,从机制上保障学法用法与领导干部任免挂钩。领导干部学法的根本是为了用法,为了真正将依法治国、执法为民落到实处,人大、组织、人事、宣传、法制教育等部门还可以通过设立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不力举报箱,由广大干群对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进行监督,力争从根本上预防少数领导干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凌驾于法律之上等群众反映比较强烈、损害法律权威的问题。 今年起,我国将实施“六五普法”规划,以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用法推动普法工作,促进全民法制意识和水平的提高,普法必将结出更多社会和谐的果实。 教育心得论文:少先队辅导员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学习心得 一、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 科学发展观是在坚持、邓小平和同志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充分肯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取得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的基础上,从新世纪新阶段的实际出发,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努力把握发展的客观规律,汲取人类关于发展的有益成果,着眼于丰富发展内涵、创新发展观念、开拓发展思路、破解发展难题提出来的。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对于促进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对于搞好新时期共青团和少先队工作也具有极其重要的指导意义。 ⒈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抓住机遇加快经济发展,保持较快的发展速度。我们讲的经济较快发展,是建立在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和效益的基础上的发展,实现速度、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经济发展需要一定的速度,特别是作为我们这样一个发展中的大国更需要长期保持较快的发展速度,但不能片面追求经济增长速度,更不能单纯追求的增长。是全世界通用的重要经济增长指标,具有综合性和简便易行的优点,但也有不能反映经济增长结构和质量。不能反映人们实有的福利水平的缺点。经济发展不仅包括经济增长,而且还包括经济结构的变化发展。这些变化包括,投入结构的变化,产出结构的变化,产品结构的变化和质量的改进,居民生话水的提高,分配状况的改善等。在经济增长过程中,如果生产方式和生产技术仍然是以传统为主;如果产业结构没有什么变化,仍然是以传统农业为主,二元结构明显,城市化和工业化严重不平衡;如果生产出来的产品相当一部分是伪劣假冒,以坑害消费者利益为代价;如果生产的产品大量积压,缺乏需求;如果生活环境遭到破坏,污染严重,导致生活质量下降和健康受损;如果收入和财富分配越来越不均,贫困人口没有减少,甚至还在增加,那么,这种经济增长就不会带来真正的经济发展。长期以来,我国经济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是结构不合理,经营方式粗放,经济增长主要靠增加收入,扩大投资规模,资源环境的代价太大。为此,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必须坚持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必须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坚持以改革开放为动力,充分发挥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的重要作用,注重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加快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显著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 ⒉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涵 科学发展观是指导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崭新的思维理念。它的基本内涵:一是全面发展;二是协调发展;三是可持续发展。全面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建设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要求。同志在庆祝建党周年大会上指出:“我们进行的一切工作,既要着眼于促进人民现实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同时又要着眼于人民素质的提高,也就是要努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建设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要求。”十六届三中全会把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列为新发展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了马克思上义的这种本质要求。协调发展观,是人类文明进步的必然要求和根本体现。经过不断的探索,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对文明的认识日益深化,提出了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新范畴。其中,物质文明所体现的是与一定社会的生产关系即经济制度相依存的生产力的发展状况和进步程度;精神文明所体现的是科学、文化、宗教、艺术、道德、伦理、哲学、经济、政治、法律等思想理论和意识形态的发展状况和进步程度;政治文明所体现的是社会政治法律制度的发展状况和进步程度,它是反映特定社会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的标志。人类文明的进步主要体现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三个方面的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观,是人类在开发利用自然中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经济社会环境永续发展的智慧结品。所谓可持续发展就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这一概念的核心思想是:健康的经济发展,应建立在可持续生存能力、社会公正和人民积极参与自身发展决策的基础之上;可持续发展所追求的目标是,既使人类的各种需要得到满足。个人得到充分发展,又要保护资源和生态环境,不对后代人的生存和发展构成威胁。衡量可持续发展主要有经济、环境和社会三方面的指标,缺一不可。 科学发展观涵盖了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经济发展与人的发展,经济发展与政治发展、经济发展与文化发展、经济发展与自然的发展、人和自然和谐等多种关系。构成了一个新型的综合发展理念,体现了中央新一届领导集体对发展内涵的深刻理解和科学把握,对发展思路、发展摸式的不断探索和创新。 ⒊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 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是以人为本。以人为本,就是要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人们的多方面需求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具体来说,就是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和健康水平。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尊重和保障人权。 包括公民的政治、经济、文化权利,创造人们平等发展、充分发挥聪明才智的社会环境。 二、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 ⒈增强紧迫感、时代感、责任感 首先,要有紧迫感。新的千年、新的世纪令人企盼,令人振奋。经济全球一体化将给我们社会主义中国的各个方面带来深刻影响,尤其是对生活在新世纪的少年儿童带来影响。因此,我们必须要有所准备,要有应对的措施。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与青少年的发展紧密相联。作为辅导员有责任、有义务以自己客观理性的思考,去探索当代少年儿童的成长和发展;同样,辅导员应有毅力、有勇气以自己的言行,努力为当代少年儿童的创新和成才服务。 其次,要有时代感。所谓时代感,即每一位辅导员都要紧跟时代步伐,顺应时展要求,确立时代精神,并自觉地将这些精神、品质贯彻于工作和活动中,传递到每一个少年儿童身上。当今,我们所处的是一个变革的时代,是一个知识的时代,是一个竞争的时代。如果没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健全的智能体魄、强烈的创新欲望和较强的适应能力,就会被时代所淘汰。每个时代都有其特定的时代精神,而少年儿童在任何一个时代都是紧跟时代精神前进的。培养一代新人的重担责无旁贷地落在我们教育工作者的肩上。如今我们的教育改革明确提出了要从应试教育变成素质教育,要从传统教育走向开放的、现代化的教育。我们是在做孩子的工作,更是在做未来的工作,我们应该按照邓小平同志“三个面向”的要求,站在时代的高度,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发展的眼光、前瞻性的思路来做好少先队工作,用自己辛勤的汗水,铸造少先队的时代精神。 其三,要有责任感。责任感就是事业心。对事业的热爱,对事业孜孜以求的精神,会使一个人对这一事业牵肠挂肚,会想方设法地去做好这一工作。共青团组织把少先队辅导员放在教育、培养少年儿童的重要岗位上,是对少先队辅导门员的信任和期望。少先队辅导员从事的是红领巾事业,红领巾事业被誉为太阳底下最美好的事业气它是希望的事业,未来的事业。几十年来,尽管经历了风风雨雨,尽管工作条件还不尽如人意,但许多辅导员不计名利,不计得失,“愿红领巾与白发齐舞”,默默耕耘在少先队工作的第一线。他们无私奉献,艰苦奋斗,任劳任怨,辛勤工作,勇于创新,为少先队工作倾注了大量的心血。新世纪少先队工作,更要求辅导员,特别是年轻辅导员成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的人,这样才能眼光远大,心胸开阔,有所作为。 ⒉适应发展要求,强化“六个意识” 第一,强化自我充电意识 我们所处的时代是知识经济的时代。身处这样一个瞬息万变、一日千里的时代,我们要学习的新知识之多,要研究的新问题、新情况之多,前所未有。作为辅导员要有一种自我充电的意识,勤于学习,勇于创新。今后的教育是终身教育,世纪的文盲将不再是不识字,而是不会学习的人。因此,广大辅导员要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努力做到要明确学习的重要性。学习是成才的前提条件,知识是通向成功与辉煌的路基,不学自知,不闻自晓,古今中外,从未有过。当前我们正处于世纪之交,担负着实现跨世纪宏伟目标的历史重任,多么需要与之相适应的智慧和知识,我们正处于信息时代,知识在爆炸,空间在缩小,竞争在加剧,又多么需要与之相适应的才干与能力。要明确学习必须刻苦。学习是一辈子的事,要活到老学到老。年轻辅导员精力充沛,思路开阔,记忆力强,是学习的最佳时期,要善于利用小时之外的时间学习。要系统地学习。要博采众长,博学广间,做到学一行,爱一行,钻一行,成为行家里手。要善于实践。学习的目的不在于学历,而在于知识的运用,学习要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在学习中注意实践,密切联系实际,边解决问题边学习理论知识,做到学以致用,学有所用。当前改革进入了攻坚阶段,以往摸石子过河,现在无石子可摸也要过河,这就迫切需要我们只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辅导员要勤于思考,善于思考,敢于破常规,敢为人先。 第二,强化科研意识 所谓科研意识指教师对科研的意义有充分的认识,有强烈的科研需求和内在动力。衡量一个教师有无科研意识,主要标志就是看其在教学和工作中是否自觉自愿地主动给自己提出科研任务。 现代教育是建立在现代社会、现代科技和现代文化基础上的新型教育,其运动形式越来越高级和复杂,因而,现代教育必须以科研为先导、为基础。当前少先队工作的开展,必须有正确的理论指导。辅导员工作是科学艺术的结晶。工作理论的研究,既是工作的重要内容,又是工作开展的主要依据。作为一名辅导员,要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必须加强理论园地的耕耘。因为我们面临的是一个瞬息万变的复杂社会,每时每刻,我们和教育对象都被包围在信息的大海中,经验往往会失灵,对问题浅薄的认识、简单的处理也往往会使我们事倍功半或无法应付。在任何一种职业中,理性的思考变得越来越重要。 我们面对的是新世纪高运转、高效率的工作,若缺乏一定的理论研究,将成为我们工作的一大障碍。当前,在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进程中矿要求教育工作者和少先队辅导员既是教育、教学的行家,又是科研的能手。因此,我们不仅要想科研,而且敢于科研,不怕困难与麻烦,勇于承担课题,努力摆脱传统的经验型的教育和管理模式,不断学习新的教育科学理论和少先队工作艺术,吸取国内外先进的方法,科学地研究我们的工作对象、工作方式、工作规律等,以适应新世纪的要求,把课题做好,取得优良的成果。 第三,强化信息网络意识 当今世界,科技已成为经济增长的决定因素,信息化已成为世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共同趋势。为了迎接世界信息技术迅猛发展的挑战,世界各国都把发展信息技术作为新世纪国家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重大战略目标,努力争抢经济发展的制高点,以使本国在世界经济中保持领先地位。 少先队工作要迎接时代的挑战,开创一个新局面,辅导员必须充分认识少先队信息工作的重要性,强化信息网络意识。除了必须掌握许多基本的知识、理论、方法和技能外,很重要的一点是要跟上时代的步伐,学会运用信息技术来开展少先队工作,特别是要充分利用“雏鹰网”加快少先队信息化进程。 第四,强化合作意识 现代社会是一个竞争激烈的社会,同时又是一个需要合作的社会。所以,我们更需要倡导一种“全球合作精神”。善于合作,表明一代新人具有把自己的力量融入集体力量和他人力量之中,借助合力而成才的自觉意识。善于合作,还表明一代新人不仅具有自觉的合作意识,而且具有与他人合作的良好方法和途径,以及与人合作的技巧和心理素质。竞争能提供刺激,合作能提供力量,团结能走向联合,乐于竞争、善于合作是一代新人和未来工作方式的一种基本特征。为此,辅导员在工作中要有一种团结互助的合作意识。 第五,强化创新意识 创新是当今社会一个时代性命题,它是自然科学发展过程中的一种阶段性的突破,也是人类发展进步必不可少的过程它是今天知识经济发展的一种必然要求,也是我国科学技术发展的一种趋势。 少年儿童代表着未来,做儿童工作的辅导员必须要有创新精神。要创新,首先要在教育观念上不断创新。对传统的教育内容、对孩子的认识和看法、教育过程中教与学双方的关系、教育途径的拓展等问题上我们都要问一个“为什么”、“对不对”,要把适应时代要求的一些新观念,如公德意识、创新意识、法律观念、可持续发展观念等通过少先队教育传递给孩子们。其次是要在教育方式方法上不断创新。“手拉手”互助活动、“雏鹰假日小队”是少先队“雏鹰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新形势下教育方式方法上的积极创新。“雏鹰杯五自课题”需要辅导员懂得孩子们的心理,会运作科研课题,能够调动少先队员的积极性,它不仅是少先队活动和辅导员工作的创新,而且是传统少先队教育思想的变革。这就需要辅导员有一种不断进取、积极创新的意识和努力实践、总结提高的工作 精神。要在实践中紧密结合当代少年儿童实际,适应时代要求,不断丰富“雏鹰奖章”活动、“手拉手”互助活动等主题教育活动的内涵,拓展它的教育性,创新它的活动形式。 第六,强化服务意识 少先队工作的核心就是服务。少先队工作要服务大局、服务素质教育、服务少年儿童。从一定意义上讲,服务涵盖着少先队的一切工作,它旨在通过服务于社会实践来培养和造就“四有”新人。 面向新时代,少先队组织必须努力成为少年儿童真正的朋友,而要想让孩子们真心喜欢少先队组织,辅导员在工作中必须转变观念明确自己为孩子服务的意识和少先队为孩子服务的指导思想,一切从孩子的实际出发,一切从孩子的全面发展出发,满腔热忧,全心全意为少年儿童服务要从根本上转变少先队工作多年来形成的一些痛疾,如形式主义、包办代替、行政命令式领导等,代之以现代社会组织运作及工作的科学方法要加强对少年儿童实际状况,特别是对他们思想状况的调查研究,努力使少先队组织的活动符合他们的需求,使少先队工作决策、计划、方法真正为孩子所喜欢、所接受。在少先队整体改革中,要研究少年儿童参与队组织建设、队工作决策的份额问题,使少先队有越来越多的事务真正由孩子自己来决定。 教育心得论文:加强军队人才素质教育走现代化之路学习心得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形成充满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是培养和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关键。我军是党绝对领导下的军队,军队的人才建设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军队各级党委都十分重视人才的培养与使用,各类人才在军队建设中也发挥了重大作用。因为任何一级领导都懂得,事业的传承靠的是一批接着一批的人才群体。这些年来,我军加快人才队伍建设步伐,人才队伍状况有了很大改观,但仍然存在令人担忧之处。如相当一部分的中高级干部的科技文化素质、战略素质与信息化战争形态不相适应,特别是一方面急需的人才十分缺乏、一方面又有大量的人才不断流失的现象同时存在,说明了在人才管理机制上亟待调整改革。 一、用系统的军事教育培养人,在教育的竞争中发现人才 最近几年,随着社会事业的进步、征兵制度和军官来源的调整改革,初级军官的科学文化基础状况已得到很大改观。但是,军事教育的整体情况并不乐观,中级和高级军事教育存在着短期行为与互不关联的状况,应当进行必要调整,形成与社会教育相衔接、与军队现代化建设实践相结合的军事教育体系,使不同层次的军官都具有坚实的军事基础素质。无论是指挥军官的三级培训,还是技术军官的两级培训,都应既与军队基本结构相符合,又与人才成长规律相适应。 在基础教育中可以看出一个人的智商与刻苦精神,这是成为人才的首要条件。在应用教育中可以看出一个人将知识与实践结合的能力,也可以看做是接受社会知识的学习能力和发展潜力,是衡量一个领导干部素质不可缺少的重要方面。在高层次教育(如战略)中的情况决定了人才发展的最大或最后空间,或者说决定了一个人在政治与军事舞台上所能表现的最活跃、最精彩的结果。所以,在各个层次的学习情况是衡量人才质量的第一个指标,学习成绩或学习能力不好的人,不能成为培养的重点。 在初级教育的改革中,重点是解决科学文化、专业技能与军事管理能力的扎实程度和系统性。在进入军官队伍的门槛后已经解决科学文化知识的基础上,军事教育主要应解决好专业技能与军事管理能力。由于初级教育是打基础的阶段,所以在教育中的目标不宜定得过高,只有少量的淘汰或决定其仅能从事初级职务即可,给更多的人以平等发展的机会。现在存在的问题是军事基础教育时间短,培训效果达不到部队官兵的期望值,形成了新任军官以自身的弱势状态起步,不仅使一些很有潜力的人从此丧失了进步的信心和勇气,而且即使是以后发展成才的人,也始终存在基础知识薄弱和技能不扎实的问题。 因为能够进入中级教育的人已是经过逐级筛选的优秀的初级军官,培训的对象和目标一是担任师团级指挥员或中层管理人员,二是产生一批将来能够担当重任的精英,所以在中级教育中,重点是扩大学员的知识面,不仅要学习新的军事与科技知识,还要学习战略知识,提高思维层次,具备对各方面的问题进行深刻分析和创新发展的能力。对这一层次的人在普遍解决军事硕士学位的基础上,鼓励其争取博士学位或社会学学位。在全方位的考察检验中,一批综合素质极佳的人才就会显现出来,这是军队建设的中坚骨干,也是可以起到承上启下作用的重要力量。对这一批人要冠以荣誉或称号,作为在今后的任职过程中始终予以重视并优先培养使用的依据之一,也是选拔担当重任者的必备条件。我们现在中级教育的主要问题是培训的性质与种类不稳定,时间太短,所学的内容有限,学习和任职使用脱节,在一个军官成长进步的过程中不能说明什么问题,也没有产生太大的作用。 高级教育是进入重要领导岗位的最后一道门槛,应分为两种形式,一是进行系统扎实的战略学习,时间不少于一年,学习成绩的优劣决定他们是否具备晋升的资格,这样就可以保证我军的高级军官都能够用本文//新的知识和思维方式履行新的职务,在战略层次的工作得心应手。二是用多次短期轮训的方式集中研究重大的国际、国内现实的政治、军事、经济问题,达到统一思想、集思广益、找出对策、减少失误的目的。 二、用丰富的工作经历锻炼人,在多种岗位的能力积累中选拔人才 最近几年,军委总部积极推行干部交流使用,这项措施在锻炼干部、提高军官素质以及加强风气建设方面,都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使干部交流能够更加完善、更加持久地坚持下去,主要应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形成规范的干部交流制度,并在更大的范围内推进。干部交流实行了几年的时间,证明是非常成功的,完全可以作为一项重要的制度规范干部工作。这个制度要明确,交流的对象不仅是提升的人,也包括平职调整的人;交流的时机为任职二三年之间、并不得高于三年;交流的层次要降低,交流的范围要扩大,其中排职在团、连职在师、营职在军、团职在军区、师在全军交流。通过交流不仅开阔干部的眼界、提高他们的适应能力,而且可以有效地消除经营小圈子的不正之风。二是建立单位人员结构标准。无论是机关还是部队,现在综合性、合成化的程度都越来越高,对每一个单位的人员各种结构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各个单位根据年龄、专业和来源等理想的结构标准决定人员的进与出,不仅能够保持良性循环,还与培养人的工作形成了一个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关系。三是将任职经历作为一个干部的可视化能力与晋升的资格。作为任何一级指挥员,都应该要求其具有下一级或下两级岗位和机关的任职经历,这样就提高了胜任的概率,也明确了干部成长进步的导向。一个单一经历的人难免存在能力的缺失,要胜任新的职务总需要一个补课的过程,这个过程必然造成工作的损失,把人才的进步放在工作成本的增大或不必要的付出上是不明智的做法。为了保持工作(或战斗力)效益的稳定或将损失尽可能减到最低,其主要措施就是丰富军官的任职经历。我们现在应该努力的是使每一个主官都是多种任职经历,并且把任职经历作为晋升的重要条件。 三、用完善的考评机制检验人,优先提拔使用在各方面都得到优异结论的人才 现在有很多干部怕交流的主要原因是我们还没有建立起完善、权威的干部考核制度。一个人年度工作的状况、在一个岗位的业绩只是在小范围内知晓,而且与提拔使用、个人进步并无必然联系,如果换一个单位则可能荡然无存,一切又要从头开始。因此,干部制度完善的重点内容是建立科学的考评机制。这个机制应能够对干部一年中各个方面的情况(其中主要是能力和业绩)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价;评价的结论来自多种途径,其中上一级主官评价以及下一级的综合评价应占主要份额;要能够将几年的情况综合成岗位的任职结论,这个结论能够在同等级别、资历的群体中进行比较并产生优秀分子。这是一个公开、透明的机制,对每一个人的评价结论都由众多人的意见集中后形成,不是一个人说了算,可以遏制将干部的命运过多地集于主官手中而滋生腐败的情况。每一个人都具有评价其他人 的权利,实现了优秀人才在群众的监督和培养中产生,实现了机会均等、公平竞争。这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必须实行计算机管理,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偏差,增加公信度。这是一个减少领导决策负担而又没有降低领导权威与责任的机制,能够让领导干部把更多的精力放在主要工作上,无需为用错人而担忧。 四、通过重要的事务看本质,确保在关键岗位上使用的人才让党和人民放心 在干部队伍中,爱学习、勤奋工作、待人诚恳、有熟练的专业技能的人很多,但是,如何在平凡的好人群中,选拔出真正的优秀者确是一件十分重要而且又是非常困难的事。我在工作实践中体会到,看似众多的人群,从本质上可以概括为事业型、职业型和利益型三种。其中事业型的人,其特征是具有远大的、明确的目标,不计较个人利益的得失,有在任何条件下坚韧不拔的刻苦精神,是我们选拔人才的主要对象。职业型的人,稳定和平常的心态为主要特征,是一个为数较多的群体,既可以通过教育把其中一部分人引导为事业型人才,也会有一部分人因为一些暂时的困难和不顺而走向滑坡甚至堕落,所以这些人应当是主要的教育对象,也是优秀人才的储备队伍。利益型的人,没有理想和志愿,明确地追求个人利益的满足,无论利益的大小都会不择手段地摄取,因此其基本特征可以归纳为对各种私利的贪婪性,以及手段的隐蔽性、多样性、欺骗性。对于这种人,各级领导和机关应予以注意,不能让其进入关键岗位,不能给其更多的权力。 区分这三种并不困难,方法多种多样,主要是两种。一是根据对工作、对事业的态度来判定,通过在作战、抢险救灾、职务变动、生活环境变化中的表现,是主动还是被动、是乐观还悲观、是有所作为还是仓促应付,基本上可以做到一目了然。二是看平时的工作与生活中对待个人利益的态度、个人财富的占有程度与支配的方法途径。这些问题看似凡人小事或个人隐私,但却反映了一个人的本质,留心一下不难掌握,完全有可能列为评价干部的重要条件。 选拔优秀人才必须抓住人的本质,这个本质就是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良好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有求实的作风和坚韧不拔的精神状态。特别是在关键岗位上使用的人,一定是经过多种环境选拔、锻炼和考验的干部,一定是让党和人民放心的、让广大官兵尊敬的精英分子。 五、建立让优秀的人才优先得到提拔任用的机制 为了让党和人民放心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必须采用把学历及成绩,经历及业绩(立功受奖)、年度综合考评的结果(历年累计)作为干部提拔使用的基础条件,再与新的单位人员结构要求和岗位任职标准结合起来产生人选的方法相结合,这样不仅可以做到科学公正,降低用人失误,还可以对军官个人的成长进步起到明确的导向作用,对避免用人中的不正之风和预防腐败也是治本的硬措施。 让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在干部工作中占有重要地位,这个机制一经建立,不仅可以保证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推动军队建设的发展,而且对其他方面也能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如干部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大大增加,是杜绝不正之风的利器;促进民主集中制的落实,提高党建工作的活力;把领导干部的主要精力从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更多地用在作战能力的提高上;对军官成长进步的导向作用最为明显,每一个人进入军官队伍后既可依此为自己设计出一条明确而又理想的发展之路,同时又可预见到几种可能的人生结局,因此成为对官兵进行生动的思想教育的重要内容。 让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是贯彻落实党的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问题,是军队现代化程度的标志,也是军队走向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加强军队人才素质教育走现代化之路学习心得 教育心得论文:职工岗位行为规范集中教育活动学习心得 夫祸患常积于忽微,遗豫常至于亡身。古之如此,现在亦是如此。前不久,在公司举行的一次技术比武中,一位电焊工人自恃技术过硬,但在比赛中被裁判当场判为不及格,单位领导让他回去后认真学习操作规程。究其原因,原来在焊接的时候没戴手套和防护镜,而他却说没事,不会伤害到别人,试想,一个不对自己负责的人,能对他人负责吗?能对企业负责吗?当前徐矿集团公司党政领导本着关爱职工的生命安全,为适应企业的长远发展要求,开展了职工岗位行为规范教育活动,要求每个职工必须学习岗位规范、规范操作的规程,使他们把“规范”二字刻骨铭心,真正把规范操作、安全生产的意识入心、入脑,常打安全预防针,彻底拉紧安全工作这根弦。 从某矿新闻媒体上,我看到,职工岗位行为规范教育这项活动已经深入广大职工的内心。在矿务集团有这样一个普通家庭,母亲多年来含辛茹苦拉扯几个孩子长大成人,直至参加工作,其中的辛酸不言而喻,在这样的家庭里,母亲深深知道规范操作的重要性。在母亲的督促和检查下,他们全家人每天一起学习规范上岗材料,有读、有写,互相谈体会,母亲从切身体会教育子女,诉说岗位规范教育的重要性。我看了以后很受感动,也深深感受到此次规范教育活动的重要性,虽然我是在辅助单位工作,但甚至被不论是采煤一线,还是辅助单位都要重视各项规章制度的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犹如煤矿生产的一盏明灯,引领煤矿的安全生产,如果不能牢牢遵守制度,按照规程生产,就无从谈起煤矿的安全。 我是一名教师,虽然远离煤矿生产,但各种血的事实告诫,谁漠视规范,谁就要付出生命的代价,一组组数字,就是一个个鲜活的生命,自己深感责任的重大,一俟不敢马虎,认真学习《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徐矿集团教师岗位行为规范,将各种规范要求烂熟于心,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教学工作,各项校内外教育活动严格按照规定举行,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用自己的言行带动身边的同事,使我们的教师成为一支品牌过硬的品牌队伍!我们共同用爱心、恒心培育矿工子女,让那些在外进行创业的矿工们安心、放心,为徐矿集团的双二百亿宏图贡献自己的力量。 生命对于每一个人来说,只有一次,我们来到这个世界,注定肩负着许多责任和义务,你们的安全就是我们的幸福,你们的安全就是我们的期盼。为了自己的人生,为了含辛茹苦把我们养育成人的父母,为了需要你们抚育的子女,为了不给自己的人生留下遗憾,为了不给亲人留下无尽的痛苦!在工作中我们一定要注意规范操作、注重安全!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让我们共同乘着集团公司的学习春风,树立为徐矿双二百亿立功的雄心壮志,在工作中严格按照规范操作,牢牢抓住安全这根弦,为最终实现本质安全化企业,为了自己和家人的安康,让规范教育与我们同行吧!再创某矿集团新的辉煌! 教育心得论文:继往开来永葆先进构建和谐促发展——公司先进性教育学习心得 从7月6日开始,响应集团号召,我××公司在全体党员中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先进性教育的活动。通过系统学习和思考,我想从以下几个方面谈一下自己的一些心得体会。一.将“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贯彻到实际工作中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我深刻地认识到我们必须要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到实处,落到实际工作中去。身为企业的领导,我认识到企业必须要完善现存的机制体制,采用科学合理的管理方法;充分考虑广大职工的根本利益,团结群众,上下一心;不断创新,以求企业持续发展,永葆先进。 二.在实际工作中将党的廉正作风坚持到底 为了保持党员先进性,我们要继续搞好廉正作风建设。有多少优秀的党员干部由于放松警惕,患上“身份麻痹症”而蜕化变质,腐化堕落。身为企业的领导,通过此次学习,我清醒地认识加强领导班子廉正作风建设尤为重要。我们必须要强化企业内部管理、监督,加强约束机制及制度的建立,对企业大批量资金使用、重大项目建设以及职工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均本着“三公开”的原则,增加工作透明度,定期向职工大会报告或公示。建立民主信箱等。同时,我本人也会时刻提高警惕性,严于律己,保持党员的纯洁性,充分起到领导的带头作用。 三.党的先进性要通过广大党员的模范行动来体现 党员同志要不断地提高自己政治思想和精神文明的素质,充分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只有这样才能带动广大群众共谋发展。例如,近来在宾馆的维修改造工程中,××同志身为领导,工程总负责人,兢兢业业,忘我的工作精神深深感染了我们的广大员工,带动了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这说明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是何等的重要啊。 当今社会发展甚为迅速,我们理解“三个代表”和党员先进性时都要做到与时俱进。如今,世界经济一体化和我国加入WTO将带给××业更多的贸易机会和发展契机。这一切都为我们提供了更多的机遇与挑战。我公司要继续致力于与国外×公司和管理公司建立长期而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使业务得以进一步发展,再创佳绩,繁荣国家经济。我们企业业态结构复杂,经营项目颇多,各业态要互相合作,在实际工作中充分贯彻党的重要思想,积极保持党员先进性,继续弘扬“信誉第一,高质服务”的经营理念,为企业繁荣共同奋斗!
会计师职业道德论文:试论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体系的构建 【摘 要】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是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责任等方面职业道德规范问题研究的总称。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准不仅关系到整个行业的信誉,而且关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正气的弘扬。2009年10月14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职业道德守则》,两个《守则》的颁布,将对规范会计师行为,促进行业进步,推进社会发展起到很好的作用。 【关键词】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体系 一、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概述 职业道德是指某一职业组织以公约、守则等形式公布的,其会员自愿接受的职业行为标准。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实践活动中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是对审计人员思想意识、品德修养等方便所规定的基本要求。它不同于一般职业道德,而涉及注册会计师的品德、义务、良心、荣誉等基本范畴,具有很强的约束力。 注册会计师道德是指在会计职业活动中应遵循的,体现会计职业特征的,调整会计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从一般意义上讲,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是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所应遵守的行为标准的道德规范,包括注册会计师在执业时所实际体现的职业品德、职业纪律和职业责任等。良好的职业品德反映出注册会计师在执业时的正直、诚实、客观和公正等品质和德行;良好的职业纪律反映出注册会计师在执业时合理的行为约束;良好的职业责任反映出注册会计师在执业时恰当地处理了与社会、客户和同业的关系。只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才能作出恰当准确的职业判断。 二、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现状 在国家审计署公布的对16家具有上市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实施质量检查结果报告中披露,在被抽查的32份审计报告中,有14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23份严重失实的审计报告,涉及41名注册会计师,造假金额达70多亿元。 另据财政部对5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会计师事务所和13家中小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进行的重点检查报告中披露,在被抽查的55家相关企业中,10家上市公司为粉饰业绩,不同程度地存在会计信息质量问题,并因此而受到了处罚。这些公司包括了黄山旅游、京东方、ST金帝、锦化氯碱、渤海物流、三普药业和上工申贝等。同时,为这些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中存在审计程序不到位、收集审计证据不充分等问题,特别是对一些上市公司利用关联方交易虚增利润、避免连续亏损等问题,缺乏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发表了不恰当的审计意见。 以上事例反映了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现状,说明我国不少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存在较为严重的职业道德缺失问题。 三、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失范的危害 (一)对社会经济秩序的危害 市场经济是一种信用经济。没有信用,市场经济就无法维系。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会计诚信的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会计信息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只有会计提供的数据真实可靠才能保证决策、执行、统计和决算等部门的正常运转。会计信息失真不仅导致国有资产和财政收入大量流失,各项经济指标失真,而且扰乱了国民经济宏观调控和市场经济秩序,影响了国家方针政策的制定,助长了贪污腐化之风,使社会风气日益恶化。 (二)对投资者的危害 对于投资者而言,投资的主要依据是经过审计的会计报表,而会计报表的失真将直接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安然公司破产案也让公司员工和股票投资者遭受巨额损失,为其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也付出了高昂的代价。由此可见虚假会计报告的毒害之大,一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分析报告》也显示:近年来上市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只有8.45% 的个人投资者认为可信,绝大多数的机构投资者都认为是不可信或者不完全可信的。 (三)对注册会计师本人的危害 银广厦通过伪造金融票据等手段,虚构主营业务收入和巨额利润,为其出具严重失实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深圳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东窗事发,其执业资格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被吊销,签字的两名注册会计师被严惩就是例子。诚信对会计师来说是生存的基础,失去了诚信,会计师就失去了一切。 四、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失范的成因分析 (一)利益的驱使 市场经济发展的一个基本目标就是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会计师事务所是理性的“经济人”,也要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但“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为追求最大利益而失去理性则是注册会计师违规违法的根源。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目标驱使下,一些注册会计失去理性走上唯利是图的道路,与公司串通作弊,如“银广厦”事件、“安然”事件等。 (二)注册会计师自身方面的原因 注册会计师的道德失范的主要原因还是来自于自身,人们常说苍蝇不会叮无缝的蛋,如果注册会计师自身没有问题,委托人以多大的利益诱惑,都不会起作用。注册会计师失范来自自身的原因有:一是职业道德低下。部分注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不高,敬业精神不强,在审计过程中,把签字盖章作为一种手续,没有严格执行审计程序,导致审计不严;二是部分注册会计师素质底下。部分注册会计师对注册会计师自身业务要求理解不透,职业道德素质不高;三是缺乏应有的职业谨慎。许多审计人员或对交易事项缺乏应有的专业怀疑,或收集的审计证据明显不足,或运用不当的审计程序,或过分信赖管理当局,或对客户舞弊的研究与重视不够。 (三)执法不严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法律法规得到了一定的完善,但在严格执法方面,与国外相比仍相差甚远。原国际五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安达信,因为在美国证券市场上的“安然丑闻”结束了其近百年的历史。而在我们国家,人治大于法治的现象还时有发生,违规的会计事务所,有时照样可以逍遥法外。 (四)执业环境差 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虽然已经完成“脱钩改制”的转变,但受政府部门干预的烙印并未完全消除。一些地方政府部门为粉饰地方业绩,经常暗示甚至命令会计师事务所及会计师出具不符合事实的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往往出于个人、单位利益的考虑,无原则地迎合上级对审计的意见要求,失去了职业道德规范所应有的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 (五)职业道德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 建立在传统的道德教育和道德准则的基础上的职业道德教育,更多的是依靠个人的自身修养和价值观念以及对人生的定义来约束注册会计师的行为。而只靠道德和自我约束来抵挡金钱的诱惑并不现实,是无法持久的。所以,道德还需要与法律结合来发生作用。 五、构建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体系的措施 (一)提高准入门槛 进一步完善行业准入与禁入制度,严把行业入门关,实行较为严苛进入制度,提高注册会计师考试门槛,不仅从学历水平上,还要从思想道德方面进行考察,从根源上力争减少各方面素质不过硬的人。只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难以获取,从业的注册会计师才会珍惜得之不易的身份,才不会为了利益不顾一切的去违纪违法。 (二)净化执业环境 当前,执业环境较差,供求关系扭曲,事务所之间缺乏公平的竞争环境,行业分割、地方保护等不当市场行为,严重干扰了会计市场秩序。因此,要大力推行合伙制事务所,要严格控制新设事务所。对不符合条件的事务所要坚决取缔。当前执业环境差还有制度缺陷的原因。所以要呼吁社会和政府有关部门关心支持注册会计师独立开展工作,不受外来干扰发表审计意见。 (三)加强对委托者的监管 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源自委托者的委托,他们的行为是委托者的委托行为,按照常理讲是拿人钱财,替人消灾,代人办事而已。注册会计师的违纪行为源自于委托者的意图,因此,加强对委托者的监管,就杜绝了注册会计师违纪的源头,对委托人委托业务,要实行阳光作业原则,实行备案制度,与委托人相关的资料,作为公司或个人长期的资料,伴随终生。 (四)加大惩处力度 从严治理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违纪行为,采取吊销执照、罚款、追究法律责任等手段从严惩处违纪行为,对造假者形成一道外在的威慑力。注册会计师行业必须制定具体的、可操作性的法律规范,强化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赔偿责任,引入刑事处罚措施,使违规者付出高昂的代价,这样才能使每一个注册会计师都不得不按照既定的职业道德去行事,不做违法、违规的事。 会计师职业道德论文: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失范与建设 摘 要: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国资本市场出现了许多令人触目惊心的财务舞弊案件,致使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职业道德失范问题受到广泛的关注。探讨了当前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失范现状,从外部和内部两个方面分析了注册会计师道德失范的原因,提出了加强注册会计师道德建设的措施。 关键词: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道德建设 随着经济的发展,注册会计师涉及的行业越来越多,注册会计师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大,在这种形式下,注册会计师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但是现阶段由于受社会道德滑坡的影响,许多注册会计师不顾甚至违反职业道德,造成了许多重大审计过失,引起了人们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关注,给这一行业的发展带来严重的后果。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一定程度上已经成为了制约该行业在当前继续发展的瓶颈,因此加强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建设异常重要。 一、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内涵和具体要求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内涵是指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应遵循的行为规范,是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品德、职业纪律、职业行为、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责任等的总称。其内容包括三大原则即: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三大责任:对客户、同行及社会公众的责任,业务竞争与承接、业务技术保障的开展、自身信誉和行业协同合作三大行为规范的维护。具体要求是:恪守原则、具备能力、坚持准则、严格履约、保护形象。 二、当前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失范现状 注册会计师的职业性质决定了所担负的是对社会公众的责任,是在服务于社会公众的基础上,再竭诚为客户服务。这种职业性质的特殊性,使得这个行业从产生之初就在社会、客户和个体三者之间求得生存与发展,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主要存在的问题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从执业环境上来看,执业环境混乱,执业独立性不够 具体表现在:一是没有相应的资格却从事其工作。有些注册会计师不具有从事某一行业的资格却从事相应的业务;有些事务所因为违反法律法规,被撤销营业资格却依然营业;有些人没有注册会计师资格却从事相关业务,这些行为都导致了执业环境的混乱。二是同行恶意竞争,引起秩序混乱。受利益驱使,有些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采取许多不正当手段来排挤同行,引起了执业秩序的混乱。三是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关系复杂,执业环境不够净化。在有些情况下由于委托人与被审计单位是同一机构,注册会计师不能真正了解被审计单位经营的业务,不能获得充分的信息,得不到有效的配合。有时政府部门为了地方利益,也会暗示注册会计师出具不符合实际的审计报告。 (二)从执业行为上来看,专业胜任能力不足,没有保持必要的职业怀疑态度 有些注册会计师没有经过系统的专业教育,没有一定的工作经验,不熟悉会计准则、审计准则,专业胜任能力不足。职业怀疑态度是指注册会计师以质疑的思维方式评价所获取审计证据的有效性,并对相互矛盾的审计证据,以及引起对文件记录或管理层和治理层提供的信息的可靠性产生怀疑的审计证据保持警觉。注册会计师应当以职业怀疑态度计划和执行鉴证业务,获取有关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的充分、适当的证据。某些注册会计师由于种种原因,片面相信被审计单位的信息,没有保持相应的职业怀疑态度,结果出具了不切合实际的审计报告。 (三)从执业质量上来看,违反职业道德,执业质量得不到保证 注册会计师违反职业道德表现在很多方面,上面我们提过的没有相应的从业资格却从事有关工作;事务所乱挂牌子,未经允许设立分支机构;有些会计师不从事调查,只是盖章签字;没有保持职业怀疑态度,不严格执行审计程序,随意出具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有些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合流同污,帮其出主意、做假账,这些行为都严重违反了职业道德,执业质量得不到保障。 三、注册会计师道德失范的成因 影响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失范的因素很多,有历史、文化、传统方面的因素,有经济体制方面的原因,有注册会计师执业环境方面的原因,也有职业道德规范制定和监管方面的原因。在这里,我们从内部与外部两大方面来分析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失范的成因。 (一)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失范的外部原因 1.市场经济开放性、竞争性的影响。市场经济是开放的竞争的经济,为了追逐更多的利益,在注册会计师行业中,同企业竞争一样也存在着不正当竞争。不正当竞争造成注册会计师道德的沦丧,削弱了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降低了服务的质量,弱化甚至放弃了注册会计师最基本的职业操守。 2.注册会计师执业的大环境不尽如人意。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职业赖以存在并得以发展的信条和灵魂。注册会计师职业一旦丧失了独立性,其审计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就会受到人们的怀疑。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群体的规模和凝聚力、社会地位、职业操守等方面的局限性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了注册会计师在实质上的独立性。 3.法律法规的不完善。我们知道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但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如《注册会计师法》、《证券法》、《公司法》、《刑法》中,涉及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较多,关于民事责任的条款却较少。 (二)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失范的内部原因 1.对整个注册会计师体系来说,制度不完善,存在很多疏漏。一是缺乏维持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准的长效机制。我国注册会计师制度正处于逐步完善阶段,离法制化、执业规范化还有一段距离,缺乏一套形成和维持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准的有效机制。二对注册会计师监管不力。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监管的有力程度,是影响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准的重要因素。但是我国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监管却不尽如人意,没有系统的组织,没有有效的执行。三对注册会计师的惩罚机制不完善。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对注册会计师的违法行为处罚程度较轻,民事赔偿机制不到位,监管力度弱等问题,导致了注册会计师违规被查出的概率低,被起诉的概率更低。即使被发现、被起诉,而赔偿金额则少之又少,起不到对违法注册会计师的约束作用。 2.注册会计师自身原因。一是注册会计师没有遵守职业道德的强烈意识。现阶段,从业人员对注册会计师的职业特性尚缺乏全面的认识,没有普遍树立起强烈的风险意识、责任意识以及职业道德意识。二是综合素质不高。注册会计师的综合素质不高不仅是专业胜任能力不足,而且道德素质不高。由于有些注册会计师人员素质及其知识结构很难适应快速变化的现实需要,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要做出准确的职业判断便显得十分困难,容易导致审计失败。我国注册会计师在职业道德、业务素质、文化修养等方面还达不到高水准。 四、加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措施 (一)净化注册会计师执业环境 针对政府的行政干预,要努力消除行政干预和地方保护主义,加强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针对同行之间的不正当竞争、恶意竞争,要合理调控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合理引导不同事务所之间的合并,优化内部结构;针对会计师事务所受雇于被审计单位而独立性不足的问题,要改革完善现行的审计制度。 (二)加强法律法规建设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做事情就要遵守一定的规章制度,现阶段由于法规的不完善,有些注册会计师钻法律的漏洞,为自己谋取私利,损害了社会公众的利益,因此要加强法制建设。健全和完善法律法规是促进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形成和遵守的重要保障。 (三)完善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系 我国现行的职业道德规范只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但该准则只是职业道德准则体系的总纲,是关于注册会计师职业品德、职业纪律、执业能力和职业责任的一般要求和基本规范,还需要有具体的操作规范。因此,现行的职业道德规范体系需要尽快进行完善,提高职业道德规范的可操作性。 (四)调整公司、政府、注册会计师三者关系 要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必须合理安排公司、政府、注册会计师三者关系。我们知道,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是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并出具审计报告。上市公司是审计报告的付费方,但是他并不需要不能带给自己实际利益的报告,反而是那些虚假报告更得他们欢迎,这迫使注册会计师违背职业道德,出具不真实的审计报告。政府部门是注册会计师的外在监督者,他们对注册会计师违背职业道德,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具有处罚权,他们对注册会计师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具有一定的抑制作用,但同时他们也可能为了地方利益,纵容注册会计师弄虚作假。所以要合理调整公司、政府、注册会计师三者关系。 (五)加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监管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执行情况的监管,是提高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平的强制性因素。而我国目前的情况却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并没有专门针对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遵循情况设立有关的监管部门或实施有效的监管措施。因此,有必要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及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设立职业道德监管机构,聘请来自实务界和理论界的专业人员,以保障监管部门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六)加大对违规事件的惩处力度 中国人讲究“以和为贵”,对于一些事情,只要没什么大错,一般都不太在意。可是正是由于这种心态,导致人们的思想渐渐放松,使得一些违法违规者得以逍遥。因为对一些案件的惩处过轻,使得有些人认为可以冒风险去做假账,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造成会计失真,所以应该加大惩处力度,对严重违反本行业职业道德准则的从业人员,要严肃处理,使其绝不敢再犯。 (七)加强对注册会计师个人的职业道德教育 首先要加强职业道德的宣传,使每一位注册会计师牢记心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其次要加强专业胜任能力,提高自己的执业水平;再次要坚持按照《注册会计师准则》、《审计准则》、《会计准则》办事,保持职业怀疑态度,明确自己与被审单位的关系,做到公平合理。 会计师职业道德论文: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问题探讨 摘要: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逐渐开放和发展,投资者越来越关注活跃市场上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然而随着部分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丑闻的陆续曝光,会计信息失真问题逐渐显露出来,注册会计师的公信力受到了人们的质疑。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方面存在缺陷。本文针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现状及其原因进行探讨,期望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职业道德发展有所裨益。 关键词: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现状;原因 一、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现状分析 (一)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职业道德现状 1.遵循职业道德规范形式大于实质,机械执行审计程序 虽然我国制定了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但其缺乏可操作性,并不能在实务中得到有效地执行,这使得注册会计师在执业中往往是机械执行审计程序。比如,大部分会计师事务所为了健全内部监控体制,建立了诸如三级复核、内部监督、总所监管等流程,但实际执行偏差却较大。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并没有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态度,反而将主观性很大的审计工作变成了标准的流水线作业。目前,有些注册会计师只知道收集审计证据,却忽视了对证据的判断,造成采信的审计证据不可靠,引发审计风险;有些注册会计师人为地将审计流程进行分割,在没有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时就草率得出审计结论;有些注册会计师热衷于形式化的审计证据,关注审计程序形式上的合法性,轻实质重形式的倾向比较明显。当形式大于了实质,制度的存在也就没有了意义。 2.一味重视降低成本,忽视职业道德的履行 自注册会计师制度恢复重建 30 多年来,我国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模式在不断地变化着。目前形成了以政府监管为主,行业自律为辅的监管模式。由于国家财政部门、工商部门、审计部门、证监会、中注协等相关部门都对注册会计师行业有监管权,这势必造成多头管制、职责不清的结果,更容易造成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失灵的被动局面。 注册会计师在这样的监管环境下,在执业过程中往往会做出违背履行职业道德的行为,比如为了争夺顾客一味的降低成本。在目前执业过程中,我们经常会看到有些注册会计师为了能够降低审计成本,不惜放弃一些必要的审计方法、审计程序等,所搜集的审计证据也只是易得的一般证据,即使能获得重要证据,为节省成本,注册会计师也不对审计证据加以分析、研究,以致最终违背职业道德。 (二)注册会计师自身所遭遇的职业道德困境 1.对职业道德的认识不够清晰 维护职业道德的根本就是遵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职业道德基本原则是识别、评价和应对职业道德问题的基础和起点。有些注册会计师在执业中将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概念范围缩小,狭隘的认为只要保持客观、独立、公正,实事求是,坚持诚信就没有违背职业道德。事实上,在《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中明确了六项职业道德基本原则:诚信、独立、客观和公正、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保密以及良好的职业行为。 诚信原则不仅仅包括注册会计师如果认为申报资料、业务报告或其他信息含有严重虚假或误导性的陈述、含有缺少充分依据的陈述或信息,或者存在遗漏或含糊其辞的信息,应当予以揭露;还包括注册会计师如果注意到与已有问题若发生牵连,应当采取措施消除牵连。注册会计师在执业中往往会注意到第一点而容易忽视第二点。 独立性是指不依附外力,且不受外界束缚。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一方面要求注册会计师不得主动去依附外力,另一方面要求当外力对注册会计师施加控制和影响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能够抵御而不受其束缚。 注册会计应当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并保持应有的关注,才能保证向客户提供一定质量的服务。其中,专业胜任能力包括三大方面的内容:专业知识、职业技能、职业经验。而现有注册会计师基本上能够具备第一条,有一部分能具备前两条,而目前能够具备丰富职业经验的注册会计师少之又少。缺乏对注册会计师专业胜任能力的正确认识以致违背职业道德。 2.屈服于来自各方面的压力 注册会计师在执业中不会主动作假,很多时候都是迫于各方的压力,出于无奈做出了与其职业道德相悖的事情。 (1)来自管理层的压力 例如,A 会计师事务所承接了 B 公司 2010 年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对 B 公司的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审计项目组的注册会计师通过搜集审计证据,执行审计程序等发现 B 公司的财务报表中所反映的一些资产不实,虚增了部分利润,注册会计师建议B 公司调整公司财务报表。此建议不仅没有被 B 公司的管理层采纳,反而被 B 公司管理层要求必须出具标准的审计报告,否则将不再和 A 会计师事务所继续合作。A 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客户 B 公司收取的费用为 1700 万元,占 A 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总额的40%,A 会计师事务所为了保住B 公司这样的一个大客户,往往会对项目组和注册会计师施加压力。此时,注册会计师既面临着审计客户管理层的压力,需要考虑自己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的生存和发展,又面临着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层的压力,面临失业风险,要为自己的经济利益着想。注册会计师在外在压力下,很可能对独立、客观和公正原则产生不利影响。 (2)来自政府的压力 有些地方政府出于地方经济利益及其任期内政绩的考虑,鼓励支持地方企业取得上市资格。在这种情形下,有哪个“理智”的注册会计师敢冒天下之大不违,与政府过不去呢?因此,大多数注册会计师在这种执业过程中都抵制不了来自地方政府的这种压力,不管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的真实情况怎样,几乎别无选择的最终只能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二、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缺失原因分析 (一)行业外部原因 1.缺乏独立性 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职业赖以存在并得以不断发展的信条和灵魂。注册会计师职业如果没有独立性,其审计结果就会受到质疑。中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以来就是缺乏独立性的。起初,很多事务所都挂靠在相关政府部门下面,比如审计局、税务局等;后来,国家要求政企分开,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政府部门脱钩改制, 但他们之间仍然存在着说不清道不明的关系。除此之外,会计师事务所同被审计单位之间是受托人和委托人的关系,其审计收入依靠于被审计单位,这势必造成其处于弱势地位,严重影响其独立性。这也是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缺失的根本原因。 2.缺乏有效监管机制 目前,我国相关部门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还没有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管机制,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不是很大,不仅很难对该行业的执业人员起到威慑作用,而且还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地违法违规行为的产生,比如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合谋出具虚假财务报告,欺骗广大投资者。相关政府部门虽然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处罚,大力度往往不大,且大多数是以行政处罚为主,很少涉及民事赔偿和刑事处罚。在这种情形下,注册会计师认为即使因为执业不当被查出,受到的处罚的造成的损失不大且机率较低。可见,造假收益远远大于因造假受到的损失。 (二)行业内部原因 1.会计环境不佳 虽然提供真实而又合法的会计信息成为企业管理者们的会计责任,但面对虚假信息带来的充满诱惑的利益时,企业管理者往往会迷失自我,铤而走险。比如为了达到配股条件,从证券市场募集更多的资金。这显然加大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难度和审计风险,无形中提高了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平的要求。 2.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未发挥应有作用 目前虽然注册会计师协会承担着繁重的行业监督和管理任务,但其权利和义务在法律上的定位并非一致。根据相关规定,我国财政部是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主管机构,它享有处罚权。但是财政部门和注册会计师行业之间可能会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同时由于相关部门的执行力不够,可能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罚不及时,处罚不彻底。注册会计师在执业中正是利用这个漏洞,为了追求自身经济利益,不惜违背职业道德以达到自我满足。 3.会计师事务所因素 (1)执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整体素质差 目前,行业从业人员队伍中,执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整体素质差。年龄偏大的人员对会计审计税务方面新的法律法规缺乏必要的了解和掌握,往往仍按照旧的原有的审计思路进行执业;年龄偏轻的人员虽然掌握相关新的会计审计执业理念,但往往又缺乏实践经验。 (2)规模小,服务范围窄,存在过度竞争 我国目前的会计师事务所数量虽多,但规模相对较小,抗风险能力较差。虽然近些年我国会计师事务所通过扩张、并购等方式,使其规模有所扩大,但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相比仍然有较大的差距,不能与之匹敌。正是由于会计师事务所数量多、规模小,竞争激烈,甚至存在过度竞争的情况,特别是低价竞争,严重影响了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降低了其服务质量。 会计师职业道德论文: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摘要】会计职业道德是调整会计职业活动利益关系的手段,具有相对稳定性,会计职业道德丧失,不利于信息使用者做出正确的经济决策,导致国税和其他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刻不容缓。 【关键词】会计职业道德性质 职业道德现状 加强措施 一、会计职业道德的性质 会计职业道德是指在会计职业活动中应遵循的、体现会计职业特征的、调整会计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 会计职业道德的含义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会计职业道德是调整会计职业活动利益关系的手段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职业活动中的各种经济关系日趋复杂,这些经济关系的实质是经济利益关系。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各经济主体的利益与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时常发生冲突。会计职业道德可以配合国家法律制度,调整职业关系中的经济利益关系,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会计职业道德允许个人和各经济主体获取合法的自身利益,但反对通过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而获取违法利益。 (二)会计职业道德具有相对稳定性 会计是一门实用性很强的经济学科,是为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服务的。市场经济的客观性是通过价值规律表现出来的。任何社会和个人,对于客观经济规律,只能在认识的基础上,去主动适应、掌握和运用它,而不能去改造它,更不能违背它。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作为对单位经济业务事项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会计,会计标准的设计,会计政策的制定,会计方法的选择,都必须遵循其内在的客观经济规律和要求。正由于人们面对的是共同的客观经济规律,因此,会计职业道德主要依存于历史继承性和经济规律,在社会经济关系不断的变迁中,保持自己的相对稳定性。 二、会计职业道德现状和危害 (一)会计职业道德现状 我国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现状有目共睹。从作假手段看,五花八门,会计确认、计量到会计报告各环节都存在不规范、不合理甚至不合法的行为。搞假凭证、假帐假表甚至假审计报告,玩数字游戏,“变通”处理经济业务,编造利润,粉饰经营业绩,或者掩饰真实财务状况,借以偷税、逃税、骗税等现象,屡有发生。 (二)会计职业道德丧失的危害 会计信息失真危害极大,它不仅违反了真实性原则,还助长了浮夸不实之风,败坏了社会风气,同时误导财经信息,使决策部门失去准确的依据,造成宏观决策失误,容易发生经济和金融危机。 不利于信息使用者做出正确的经济决策。会计的目标是提供对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会计之所以存在千百年,之所以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发展,一个根本原因,就是会计信息对决策和预测未来有用。如果会计信息失真、不可靠,不仅达不到这个目的,还会贻误工作。 导致国税和其他国有资产大量流失。歪曲会计信息的动机多种多样。但概括起来,不外乎是想借此为个人或单位捞取好处,结果是将原来本应归属国家或集体或企业的资产窃为小集团或个人所有。如在国有企业经营承包的情况下,承包者往往采用各种手段虚报夸大会计报表上的营业数额和利润。发获得承包奖金。而另一些未将利润和个人收入挂钩的企业,则力图在会计报表上虚增支出,隐瞒利润,以逃避国家税收。 三、会计职业道德丧失的原因 会计职业道德的问题之所以在改革开放以来久治不愈,甚至有越来越严重之势,是有其深刻的社会经济和文化根源。其中,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 (一)会计规范不完善 会计准则规定了会计确认、计量、加工整理、以至对外提供财务信息的基本规范要求,但是,受准则的广泛适用性和准则本身某些既定原则的影响,也会造成会计信息不实。所以,许多会计原则的具体应用,如果理解不够把握不准将会导致会计信息不实,它们两者具有一种必然的联系,这是准则制定和应用中必须充分考虑到的一点。 (二)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良莠不齐 会计人员是会计活动的主体,会计信息是在会计人员对会计要素进行确认与计量中生成的,因而免不了要对客观经济活动的一些不确定因素进行估计判断与推理,不同素质的会计人员进行的估计判断与推理往往导致不同的结果,一些素质较差的会计人员即使遵循了会计规范,但由于其认识水平的局限性,不可避免的使计量出的会计数据脱离实际情况,使会计信息出现不实。 四、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 (一)深化会计管理体制改革,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会计管理规范体系 政府部门包括管理会计工作的财政部门,其职能从具体直接管理转变为主要是制定、实施执行规范、监督检查、信息服务等。 完善会计法规体系。完善会计法规体系,维护法律的权威性,严肃性、要贯彻1999年6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的新修订的《会计法》,这是建立完善全国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基本保障。严格执行《会计法》对会计凭证填制、会计帐簿登记、会计报表编制等的会计核算要求,保证会计核算内容的准确完整,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保证会计信息对国家、对其他债权人、投资者,对各相关利益集团的决策有用性。 健全会计监督评价体系。要建立会计人员执业资格考试、聘任、业绩能力考核,执业会计人员档案等相关管理制度。完善企业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机制,发挥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督作用,实施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要实施“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其中“财务公开”、“民主理财”应成为一项重要内容。 (二)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会计人员作为企业会计行为主体,属直接责任行为。目前会计信息质量方面出现的混乱、偏差、失真,不能不说是由于主体素质低下、不完善带来的消极影响。因此如何完善、提高主体的综合素质就成为一个重要环节。 保持一个平衡的心态。市场发育的不完善,体制的不健全,无序竞争,管理失范,很容易激起人们的浮躁、肓目、取巧心理。深化体制改革,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政治经济环境,也要求经营管理主体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平和心态,具备坚定的意志信念,不随波逐流。 充实现代经营管理知识。知识化信息化时代的来临,对每一个会计人员都是机遇,同时也是挑战。现代科技知识在经济长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需要每一个会计人员转变经营管理观念,同时要努力学习掌握现代管理经营知识和手段。 会计师职业道德论文:加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对策探讨 摘 要:本文从三个方面入手对加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进行探讨,包括:完善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系、加强行业自律强化政府监管和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教育。 关键词: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会计事业 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主要是指该职业应该遵循的组织纪律和责任所在。注册会计师是一个很重要的工作岗位,不仅要遵守一定的道德操守,而且也要遵循重要的职业规范。注册会计师严格遵循相应的职业规范,有以下两个方面需要遵循:第一个是随着我国会计事业的发展以及注册会计师在其中的特殊地位随之不断发展形成的注册会计师遵守的规范;第二个是我国颁布的法律中规定注册会计师应该遵循的日常工作以及活动要求的法律法规等。在我国当今社会环境下,很大一部分注册会计师缺乏应有的道德操守,进而对当前社会该职业工作人员缺乏相应道德水平进行了探讨,随之对这些现存的问题提出应对的措施以及方法。本文章写作的意义在于提高注册会计师的道德水平,促进这个行业的优化发展。 一、完善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系 我国政府也应该重视会计师行业的职业素质的管理体系的建立,应该从多方面角度考虑,推行真正的可彻底推行的道德管理准则才是根本。会计师事务所则是可以根据当前政府颁布的制度规定在结合当前事务所发展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出最适宜的职业素质准则,并且要坚持可持续发展道路的原则,为了事务所在未来发展的道路上更加顺利就要保证事务所的专业化可以达到当前社会的标准,并且要经常改革创新以求进步。为了减少会计师审核时的风险,就必须要保证公平,在此基础上才更有利于会计师在审核的过程中坚守事业操守。我国国内的会计师行业中存在着极大的漏洞,其中在真实公允保证这方面尤是如此,因此要保证会计师行业的发展就一定要对当前的职业道德准则进行改进,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看这个改进过程: 1.在校阶段的教育。这种模式所针对的对象就是会计专业的大专科生。同时,我们建议各个大专院校开设相应的会计从业道德课程,并逐渐将其必修化,而且也要要求教师能够在教学环境融入道德教育的宗旨,贯穿整个课堂。 2.会计人员的在职教育。这个时候,会计类大学生已获得毕业,步入职场,前期的职业道德教育将会发挥作用,正式工作后,还可以根据需要参加会计资格证考试,成为一名优秀的注册会计师。当前的会计领域整体呈现出一种供过于求的情况,由于现在市场上可提供服务的事务所众优难择,由此就容易造成恶性竞争。而在事务所之间进行恶性竞争的时候就容易对当前的市场秩序产生不良的影响,就导致现在的会计行业中的没有一个可以公平竞争的平台。为了对当前的不良市场制度进行改革,就要建立一个完善的管理制度,并且要严格的彻底的执行此制度。事务所要学会自主建立一个信誉良好的品牌意识,当前政府也要对这样的新型化事务所进行推广,促进更多的事务所改革发展,共同建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秩序。对传统的会计师管理制度进行分析,针对其中的缺陷进行改良,例:事务所琳琅满目,多不胜数,这时就可以对其进行规划,取缔运行不符合规定的事务所。要保证会计师领域的专业素质的培养,给予会计师一个提供其个人意见的道路,只有保障其运行正常并提供一个独 立的工作环境,才可以促进其更好的发展。 二、加强行业自律强化政府监管 我们应该关注两个方面的革新,尤其要加大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教育力度:从行业自身的管理制度出发、在政府加强管理的基础上。二者相结合,不断的改善行业当前的整体素质和提供一个良性竞争的公平性的平台。应当前的社会发展情况而言,应根据形势变化逐步由以政府监督为主转变为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监管模式。当前,针对注册会计师,有关部门不光要持续抓好专项和重点检查,也要将业务监管延伸到审计业务的全过程,而且要开展突击检查工作,让那些平时不严格要求自己的事务所受到突然袭击,在整个社会形成震慑作用,进而杜绝此类违法违规现象,特别是要抓好典型案例的侦查力度,并及时做好对社会的公开宣传工作,与此同时,开设相关的研讨会,加大学术交流,在行业内起到一定的震撼作用。此外,相关监督部门之间应该做好充足的准备,协调好有关工作,首先要重视财政部门同别的部门的关系,比如同审计、证券监管等部门的关系。搭建顺畅的合作交流渠道;二是要促进财政部门内部的合作交流,做到资源优化,特别要明确地方财政部门内部协调机制,同时要避免地方保护主义的出现。 三、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教育 主要通过系统有效的宣传教育方式, 使注册会计师认识到职业道德规范学习的必要性。运用多元化的模式全面推广、报道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比如,可以通过流媒体制造正面舆论,诱使大众选择正确的价值观,竭尽全力建设、完善注册会计师的从业道德观,并将正确的道德观注入注册会计师的脑海中,进而提高注册会计师的道德水准,明确满足道德规范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宣传教育的手段可以多样化, 既可以通过大众化的流媒体,诸如电视、网络等,还可以选择广告公关、城市美化、联合宣传等方式进行, 并且着重应从正面进行宣传, 因为这样宣传的效果相对会更好。 会计师职业道德论文: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摘要]职业道德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立业之本,职业道德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在我国,由于现代会计的发展起步比较晚,会计师人员队伍素质比较低,会计职业的行为规范也不够健全。目前职业道德与责任问题的存在,既普遍又严重。近几年中发生过不少大的企业内部会计师弄虚作假案件,也发生过不少注册会计师营私舞弊案件。针对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领域出现的部分审计师审计信息失真,职业道德缺乏的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注册会计师 职业道德 独立性 客观性 一、外部环境对审计独立性和客观性的影响 1.缺乏完善的监管体系和法律制度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行业内监管不够完善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隶属于财政部,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属地方的派出机构,属强势政府监管模式。在目前该行业自律机制薄弱的现实下,采用此种模式可能会有助于提高监管的效率。但行业自律在一定程度上“缺失”,难以协调“保护者”与“监管者”相互矛盾的双重身份,从而导致注册会计师行业日常监管不力。比如,目前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管的部门有财政部、审计部门、证券监管部门,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同时监管会计师事务所,这是一种很不正常的现象,它实际上是多年以来财政部门与审计部门争夺对社会审计管理职能的遗留问题,很容易导致“相互扯皮”。 (2)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也有其相应的滞后现象 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最初大多是由政府有关部门或国有企业出资组建,其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也是比照机关和国企形式建立的。在这样的管理体制下,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质量是难以得到保障的。有的事务所虽已改制,或本来就是按照合伙制的发展,一些事务所内合伙人之间的争权夺利、极大地挫伤了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几经兴废,严重影响了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的提高。另外,由于改制的不彻底,事务所内部人员结构不合理,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存在行政人员多,业务人员不足,办事效率低下。有的事务所内部管理手段落后,重业务开拓,轻事后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也是导致问题出现的原因之一。 从法律制度的角度上讲,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对注册会计师的行政及刑事责任规定的较为详细,对涉及民事责任的也在第四十二条做了规定。但这些都是原则上的规定,重行政及刑事责任、轻民事责任,从而给处理涉及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民事诉讼的司法实践带来很多困难。 2.地方政府与社会环境的影响 注册会计师只有具备超然独立的执业环境才能做到客观、公正。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取决于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改制已经十多年了,和相关部门仍然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有的是财政部门的下属单位转制而来、有的是前财政部门工作人员下海经营的。受到经济体制和人们观念的影响,会计师事务所不能做到超然独立,注册会计师的职业行为也会受到一些行政限制和阻力,使得执业行为扭曲,极大地影响了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另一方面,有些地方政府出于政绩和地方经济的需要,在企业信贷融资、改制上市、和避免已上市公司退市等方面,会要求会计师事务所给予配合。 而社会环境也在潜移默化地影响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近年来拜金之风盛行,社会信用严重丧失。注册会计师作为社会的一员,他们的行为必然受到社会环境的影响。于是出现“一些审计人员职业道德下降,以独立性换取经济利益”的与诚信原则相悖离的现象。 3.注册会计师行业内部的恶性无序竞争 客户对于同质服务,关心的更多的是价格。近年来,一些公司由于财务资源的外购或者对本公司的会计相当满意,有些理性的股东就会要求减少审计费用。在注册会计师行业,过度的竞争,特别是低价格的竞争,会严重削弱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降低其服务的质量。 4.事务所多种业务混杂 目前,会计师事务所包括了审计、验资、经济案件鉴定、会计记账以及财务人员培训等多种业务。从发展来看,业务内容还有不断增加的可能。由于多种业务之间具有较大相关性,其中有一些已影响到审计的独立性。如:记账、设置会计制度,进行管理咨询和代为纳税申报等。职业界不少人士已经注意到这一现象,并尽可能减少这些业务对审计独立性的冲击。同一组织相同利益关系以及固有的亲近关系,可能影响独立性,这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现实问题。 二、注册会计师自身原因分析 1.注册会计师在取得资格证书之前未受过专门的关于职业道德培训 目前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更多的偏向训练应考人员的应试能力,考生在考前所进行的知识内容复习也大部分以专业知识为主,职业道德选择在考试中所占的只是非常小的且不受公众关注的一部分。也就是说,在对注册会计师的资格认证中,专业能力放在了几乎占据全场的位置,而鲜有对应考人员职业道德能力的规范的认定方法。职前的职业道德培训更是被视作可有可无的。因为几乎没有人因为这项“软存在”的原因而导致最终无法通过资格考试。这是我国的资格认证需要意识到的问题。 2.会计师与客户之间存在借贷关系、雇佣关系或接受所赠的物品与劳务 注册会计师或其所在的事务所与客户公司及其主要职员之间一旦存在借贷关系,就意味着双方具有了财务关系,独立性就会受到损害。注册会计师在公司中曾经担任或正在担任一定的职位,其独立性会受到影响,因为没有人能够超然独立地评价自己的工作。如果注册会计师接受了客户的物品和劳务,其立场和表现也必然受到影响。《国际会计师道德准则》中也指出,注册会计师不应接受与社会生活中正常礼貌不相当的馈赠或礼物。如果审计人员接受纪念品以外的礼品,即使通知所在的事务所,也会影响其独立性。 会计师职业道德论文:从政府监管角度加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 【摘要】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政府监管的现状不容乐观。必须采取有效可行的措施提高政府监管效率,降低监管成本,完善政府监管机制,处理好注册会计师行业政府监管中的若干关系,解决多头管理问题使各方协调一致。并针对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加强对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的监督检查,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立法,才能更好地发挥政府监管在促进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中的作用。 【关键词】政府 监管 注册会计师 职业道德 一、政府监管在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中的作用 政府监管是指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由政府来执行,政府机构对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格、执业范围、执业技术规则、执业道德准则以及执业质量的监管与处罚等进行规范。 政府监管具有较高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在过度竞争和无序竞争的环境下,由于人的有限理性和委托人、经营者、注册会计师三者之间关系的错位,使得注册会计师往往会放弃应有的职业怀疑精神和职业道德,甚至合谋来损害其他市场主体的利益。因此,通过政府实施监管来保护公众利益,解决“市场失灵”问题,成为一种有效的模式。 (一)政府监管弥补了会计市场存在的缺陷。 会计市场“交易”的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会计信息。对于供给者来说,提供会计信息除与其他商品一样要花费明显成本(如会计人员工资、账簿凭证费用、资料搜集整理费用等) 以外,还要承担一些隐性成本,如为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就可能泄露企业的商业机密;因真实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引起股价的波动,或影响企业的筹资能力。由于会计信息的供给方和需求方存在着信息不对称,作为供给方的企业,常常利用自身占有信息资源的优势进行舞弊。即使企业管理当局没有舞弊的初衷,但由于其提供的这种特殊商品比较容易为其他企业特别是竞争对象模仿,产生“搭便车”现象,从而对企业本身的经营造成诸多不利。这时,作为手中掌握公共权力的政府,就可以凭借其自身的地位和权力,采取措施减少这种不对称,从而维护市场的稳定。 (二)政府监管能够控制会计信息的经济后果。 政府监管部门的一项基本职能是确保上市公司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质量。目前,就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而言,占绝对控股地位的国有股东缺位,分散的社会公众股所产生的牵制力量又很弱小,公司内部人员控制现象严重。因此,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的控制不仅有赖于会计和注册会计师审计规范,还有赖于强有力的政府监督和管理。事实表明,加强政府监管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确实能产生很好的效果。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政府监管,充分发挥监管在会计信息质量控制中的积极作用,对于改变目前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的现状有着重要意义。 二、政府监管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监管依据不足。 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依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等,注册会计师从事审计工作依据《注册会计师法》、独立审计准则等,而政府监管人员监管注册会计师行业相关法规中只说明了由谁监管注册会计师行业,但并没有明确人员资格、监管办法、监管责任,这就导致监管人员在进行工作时的依据不足。 (二)政府各监管部门权责划定不明,监管效果差。 根据各种法规规定,我国现在的可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实行监管的政府部门主要有财政、审计、证券监管以及税务、工商等。但是由于缺乏相应的法规政策对这些监管主体进行明确的职责划定,各部门在实行监管时相互之间又缺乏有效的沟通,造成了监管职能缺位、越位、重叠、监管不力以及处罚滞后等现象,这样一来,不但政府监管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反而有一些政府部门出于本身利益的考虑,滥用其行政权力干预会计服务市场,结果只能是加剧市场竞争的无序和混乱,降低了独立审计的服务质量。 三、加强政府监管的几点建议 (一)完善行业监管立法。 明确规定监管机构的监查和处罚程序。许多国家的立法对此都有非常具体的规定,如《英国金融服务和市场法》中,对金融监管机构(FSA)处罚程序的规定是:FSA在做出处罚之前,应当给相对人一份书面的警告通知,列出处罚的理由;收到警告通知的相对人应有机会陈述理由,并有机会接触到FSA据以做出通知的任何证据材料,以及影响FSA决定的其他辅助证据材料,除非获得这些材料会损害公众利益或是不正当的;FSA在采取处罚行动时,必须给相对人关于决定的书面通知,并且列出采取行动的理由;必须告知接到决定的相对人有权上诉至金融服务及市场法院等等。可见,详细又具操作性的法律条款对于保护被监管者利益、促使监管当局按正当程序行使权力有多么重要。它便于有效地避免或减少监管过程中的拖沓、程序不透明和裁定不公开。 (二)协调好各监管部门,处理好各方关系。 政府监管的政策应是集体协调(包括部门内部的协调和部门之间的协调)的结果。群体力量在有效机制的约束下能取得“1+1≥2”的效应,否则是负面的抵消效应。如对上市公司的规范,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经过慎重的投票表决,将会计准则的制定权转给完全具有民间性质的会计职业界,自己则保留对会计准则的裁定权。该方式既能够发挥职业界的才智,又能节约大笔财政经费,更增强了会计准则的公允性,从而提高了会计准则被遵循的程度。长期以来我国证监会、审计与财政部门的关系在立法上并未理顺,存在着权利上的重叠与交叉,不可避免地造成多头管理现象。因此,需处理好财政监管与其他政府监管之间的关系,划清权责,明确各自的职责。 此外,政府监管者不应仅将对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违法违规问题进行行政处罚作为监管目的,而应将防止再发生类似案件作为监管目的。为此,既要对违法违规者“从严处罚”,同时也要利用行政手段,为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予检察于服务之中,以检查促规范,以检查促诚信,全面提升注册会计师行业职业道德水平。 会计师职业道德论文:浅谈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理解 【摘要】当前,注册会计师存在许多违反职业道德的问题,不但使得个人及事务所的信誉受损、利益受损,会计师本人还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是制约行业发展的“瓶颈”,本文就注册会计师职业首先问题的成因进行分析,并据此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成因;对策 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是指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品德、职业纪律、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责任等的总称。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包括诚信、独立、客观和公正、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保密,良好职业行为。 一、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问题的成因 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主要存在的问题有: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不强;注册会计师难以维护客观、公正的原则处理执业过程的问题;注册会计师专业胜任能力参差不齐,专业判断的质量不高;会计师事务所的股东和注册会计师自身品德不高,受社会不良风气影响较大等。具体来讲有以下几个方面: 1、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缺乏 众所周知,注册会计师职业赖以存在并且得到不断发展的信条和灵魂就是独立性,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最主要特征,也是保持其职业操守的根本所在。然而,在我国,由于收到外部环境因素的制约,注册会计师普遍缺乏独立性。据统计,“脱钩改制”后我国有5000多家会计师事务所,6万多名注册会计师。不少会计师事务所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压力,不是以提高审计服务质量占领市场,而是采用低价竞争策略和支付回扣、佣金等方式,甚至以丧失独立性为代价,对企业管理当局言听计从,以求获取更多的市场份额。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群体在社会地位、职业操守等方面的局限性,影响了注册会计师实质上的独立性,这是导致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缺失的根本原因所在。 2、注册会计师素质参差不齐,职业道德总体水平不高 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起步晚,与注册会计师制度成熟的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存在明显差距。目前,我国执业的注册会计师和行业从业人员队伍中,从职业素质上看,注册会计师年龄结构不如意,年龄偏大的缺乏必要的现代会计知识,年龄小的刚从大专院校毕业,缺少实践经验,因而缺乏“领军人物”,在一定程度上减弱了注册会计师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由此看来,不少注册会计师不具备必要的敬业精神,漠视造假对职业信誉的影响,对一些必要的审计程序不按准则的要求执行,审计风险很大,更有一些注册会计师目光短浅,不惜以损害事务所信誉乃至行业形象为代价,主动参与造假。 3、对注册会计师监督力度不够 我国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管理沿袭了行政体制,属于政府干预型管理体制,由于行业利益的软约束和信息不对称,对注册会计师执业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还不够,从而难以起到应有的震慑作用,容易引发更为严重的财务信息失真和审计造假问题。但是时至今日,真正针对注册会计师审计应该承担的民事责任诉讼案件仍然很少。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因审计造假而受到的查处责令赔偿概率较低,即使被发现,受到处罚的力度也较低,因此,造假的成本仍然远远低于造假的收益。可见,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是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缺失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加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对策和措施 由上述的职业道德问题看来,加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是一件必不可少的工作。注册会计师的修养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需要长期渐进的培育过程,需要注册会计师自我完善,行业协会的积极培养,以及社会舆论的正面引导和职业环境的逐步改善。 1、相关法律的完善 完善相关法规建设,使“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得以贯彻落实。首先,完善相关配套法规,建立起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法律体系,进一步修订《注册会计师法》等法规实施细则,保证注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能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业务。其次要衔接好各法律之间的关系,明确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的法律责任,使法律能真正起到保护守法者的合法权益。 2、执业环境的完善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平的高低,不仅取决于个人修养,社会环境对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也起着重要的作用。良好的执业环境是保障注册会计师客观、公正执业的必要外部条件,而要想形成一个相对完善的注册会计师执业环境,当务之急就是改革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体制。规范会计市场,加强行业自律建设,设定最低收费标准,用市场机制引导按质论价,限制低价无序竞争。加强社会宣传和舆论监督的力度,对于弄虚作假的企业和个人公开曝光,使违法事件无处可逃。整合各事务所资源,走规模经营,发展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3、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素质,加强继续教育和培训形式 进一步完善行业准入与禁入制度,严把行业入门关,不仅从学历上,还要从思想道德方面进行考察,从根源上减少各方面素质不过硬的人。而对职业道德的培训教育应该是全方位、全过程的,在我国的高等学校教育或有关后续教育中设置职业道德教育课程,在注册会计师考试中加强职业道德方面的内容,使注册会计师具备专业知识和将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的职业敏感性。 综上所述,人们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问题的认识,要理性全面地从客观和主观两方面分析调和的方式,既要从我国法律法规不健全的因素出发,又要结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自身的因素。要解决目前的问题,应该采取多管齐下的策略,以促进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走向健康发展的道路。 三、结语 通过以上分析不难看出,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现状总体形势虽是较为乐观的,但客观存在违反职业道德的现象仍然不容忽视。长远而看,目前的形势还远远不能适应发展市场经济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我们必须认清形势,采取各种措施让注册会计师从我做起从自身做起,做遵守职业道德的模范,才能从根本上加强职业道德,克服目前存在的不良现象,从而提高注册会计师队伍整体的职业道德水平,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会计师职业道德论文: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缺失的原因及对策分析 【摘要】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较严重的职业道德缺失现象。本文在阐述我国注册会计职业道德现状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平低下的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以加强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建设。 【关键词】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缺失;原因;对策 近年来,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失真、审计失败、虚假评估等案例不断发生,这使得注册会计师的公信力变差,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也将面临着很大的信任危机。然而这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缺失。 一、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缺失的原因 (一)注册会计师整体专业素质水平较低 一是注册会计师的考核制度不合理。我国1991年以前获得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群,是通过考核而不是考试取得的。由于考核的标准不严格,偏重于工作经历和年限要求,并且考核的主体对会计师人员的素质了解很少,这使得这一部分通过考核取得执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的人员素质较低、知识结构参差不齐。二是注册会计师的继续教育存在于形式上。现在大量新型的、复杂的经济业务不断发生,知识信息不断更新,从而对注册会计师人员素质、知识结构有了更高的要求。由于继续教育存在于形式,很多注册会计师的知识储备跟不上时代的发展,再加上新通过职业资格考试的注册会计师们缺乏实际经验,从而导致注册会计师整体的专业素质水平较低,不能胜任新形势下的审计工作。 (二)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存在缺陷 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制度存在缺陷,其具体表现有:一是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业务是被审计企业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由被审企业自行聘用,于是被审企业与会计师事务所变成了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所以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为了生存需要迎合雇主,可能也会偏离职业道德。二是会计师事务所可以与同一公司企业的保持长久关系。这就导致了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企业关系过密,不利于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秉公处理。三是收费不合理。现行的行业惯例是被审企业向会计师事务所预付审计费用,会计师事务所在收入固定的情况下,工作量越多,利润越低。这不利于鼓励注册会计师对数据进行深入调查与分析。 (三)我国对注册会计师缺乏有效的监管 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体制为以政府监管为主,行业监管为辅。财政监管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中处于核心地位,但目前政府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是多方位的,除财政部门外,审计部门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等都可以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行使相关的监管权。这就不可避免的造成职能重叠交叉、多头监管的现象,使政府各监管部门之间相互协调困难,最终导致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低效监管或无效监管。从行业自律角度来说,政府和注册会计师协会之间没有做到合理分配管理职能,各司其职。目前无论是政府监管还是行业自律,都是以事后检查为主,没有建立起有效的日常监管机制,缺乏对注册会计师执业市场的有效调控,从而导致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失缺。 (四)法律责任体系不健全 近年来我国颁布的专门规定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条款,主要有《注册会计师法》、《公司法》、《证券法》及《刑法》等。但是这些法律主要强调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轻视民事法律责任追究。注册会计师之所以愿意冒险去造假,主要原因是违规成本不高,我国会计事务所违法违规所获得的经济收益远远大于其违规成本。在被审计单位的利益诱惑和违规惩罚不高二者之间抉择,道德低下的注册会计师也许就经不起金钱的诱惑,而做出违法法律的审计报告。由此可见,要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还要有相关的法律体系作为保障。大幅度提高造假成本,同时严惩那些敢于作假的会计师,使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建设和法制建设相结合。 二、加强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 (一)加强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教育 要想加强注册会计师道德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教育,必须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在高校体系中加强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教育。根据社会实际,教育即将从事会计行业的学生拥有良好的道德品质,真正从事会计行业时能够坚持自己,不被金钱利益所诱惑。第二,在注册会计师考试中进一步突出职业道德相关的内容,不仅要求考生对其有正确的理解,还要学会结合实践案例进行分析。第三,要在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加大培训投入,提高教育的实效,不能仅仅存在于形式上。将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都会提高到新的台阶。 (二)完善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系 我国现行的职业道德体系《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本身还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其中一个最明显的缺陷是未能充分强调公众利益和社会责任。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专门设立了职业道德部负责职业道德规范的制定与颁布。其职业道德规范体系由职业道德概念、行为守则、行为守则解释和道德裁决四部分构成,分别解决了职业道德基本理论规范和实务操作等有关方面的问题。而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的内容显得较为单薄,操作性也较差,尚缺乏有关具体的规范和操作指南。这使得在出现争议时,没有相应的理论依据和执行标准。为此,我们应该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结合我国注册会计师发展的实际情况对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进行必要的补充和具体化,不断完善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体系。 (三)强化对注册会计师的监管 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情况的监管,是提高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平的关键因素。改善目前存在于形式上的清理整顿、年度检查、突出检查等监管措施。目前我国政府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要在继续抓好专项和重点检查的同时,将业务监管延伸到审计业务的全过程,而且要多采用突击检查、抽查的形式,让被检查的会计师事务所没有专门准备的情况下迎接检查,以及时发现执业过程中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在监管过程中发现的典型案例让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之间相互讨论,从而在行业中起到很好的警示和威慑作用。处理好各监管部门之间的关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四)完善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体系理好财政监管与其他政府监管之间的关 法律法规的建立和健全是完善注册会计师法律制度体系的前提和基础。要完善相关的法律体系,使“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得以贯彻落实。要衔接好各法律之间的关系,明确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的法律责任,使法律能真正起到保护守法者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的作用,不给有意违法者可乘之机。在会计领域加大执法力度,对于注册会计师的违法违规行为给予曝光,加重处罚,以体现法律的效力。为注册会计师执业提供一个良好的经济法律环境。 三、总结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立身之本。当前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整体水平低下,社会公信力差,不仅影响到本行业的生存和发展,还影响了经济秩序的健康运行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因此加强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建设显得尤为重要,但是这个过程是任重而道远的,希望在大家的齐心协力下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更上一层楼。 会计师职业道德论文: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摘要】会计职业道德是调整会计职业活动利益关系的手段,具有相对稳定性,会计职业道德丧失,不利于信息使用者做出正确的经济决策,导致国税和其他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刻不容缓。 【关键词】会计职业道德性质 职业道德现状 加强措施 一、会计职业道德的性质 会计职业道德是指在会计职业活动中应遵循的、体现会计职业特征的、调整会计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会计职业道德的含义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会计职业道德是调整会计职业活动利益关系的手段。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职业活动中的各种经济关系日趋复杂,这些经济关系的实质是经济利益关系。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各经济主体的利益与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时常发生冲突。会计职业道德可以配合国家法律制度,调整职业关系中的经济利益关系,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会计职业道德允许个人和各经济主体获取合法的自身利益,但反对通过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而获取违法利益。 (2)会计职业道德具有相对稳定性。会计是一门实用性很强的经济学科,是为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服务的。市场经济的客观性是通过价值规律表现出来的。任何社会和个人,对于客观经济规律,只能在认识的基础上,去主动适应、掌握和运用它,而不能去改造它,更不能违背它。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作为对单位经济业务事项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会计,会计标准的设计,会计政策的制定,会计方法的选择,都必须遵循其内在的客观经济规律和要求。正由于人们面对的是共同的客观经济规律,因此,会计职业道德主要依存于历史继承性和经济规律,在社会经济关系不断的变迁中,保持自己的相对稳定性。 二、会计职业道德现状和危害 会计职业道德现状。我国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现状有目共睹。从作假手段看,五花八门,会计确认、计量到会计报告各环节都存在不规范、不合理甚至不合法的行为。搞假凭证、假帐假表甚至假审计报告,玩数字游戏,“变通”处理经济业务,编造利润,粉饰经营业绩,或者掩饰真实财务状况,借以偷税、逃税、骗税等现象,屡有发生;会计职业道德丧失的危害。会计信息失真危害极大,它不仅违反了真实性原则,还助长了浮夸不实之风,败坏了社会风气,同时误导财经信息,使决策部门失去准确的依据,造成宏观决策失误,容易发生经济和金融危机;不利于信息使用者做出正确的经济决策。会计的目标是提供对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会计之所以存在千百年,之所以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发展,一个根本原因,就是会计信息对决策和预测未来有用。如果会计信息失真、不可靠,不仅达不到这个目的,还会贻误工作;导致国税和其他国有资产大量流失。歪曲会计信息的动机多种多样。但概括起来,不外乎是想借此为个人或单位捞取好处,结果是将原来本应归属国家或集体或企业的资产窃为小集团或个人所有。如在国有企业经营承包的情况下,承包者往往采用各种手段虚报夸大会计报表上的营业数额和利润。发获得承包奖金。而另一些未将利润和个人收入挂钩的企业,则力图在会计报表上虚增支出,隐瞒利润,以逃避国家税收。 三、会计职业道德丧失的原因 会计职业道德的问题之所以在改革开放以来久治不愈,甚至有越来越严重之势,是有其深刻的社会经济和文化根源。其中,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会计规范不完善。会计准则规定了会计确认、计量、加工整理、以至对外提供财务信息的基本规范要求,但是,受准则的广泛适用性和准则本身某些既定原则的影响,也会造成会计信息不实。所以,许多会计原则的具体应用,如果理解不够把握不准将会导致会计信息不实,它们两者具有一种必然的联系,这是准则制定和应用中必须充分考虑到的一点。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良莠不齐。会计人员是会计活动的主体,会计信息是在会计人员对会计要素进行确认与计量中生成的,因而免不了要对客观经济活动的一些不确定因素进行估计判断与推理,不同素质的会计人员进行的估计判断与推理往往导致不同的结果,一些素质较差的会计人员即使遵循了会计规范,但由于其认识水平的局限性,不可避免的使计量出的会计数据脱离实际情况,使会计信息出现不实。 四、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 深化会计管理体制改革,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会计管理规范体系。政府部门包括管理会计工作的财政部门,其职能从具体直接管理转变为主要是制定、实施执行规范、监督检查、信息服务等。完善会计法规体系。完善会计法规体系,维护法律的权威性,严肃性、要贯彻1999年6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的新修订的《会计法》,这是建立完善全国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基本保障。严格执行《会计法》对会计凭证填制、会计帐簿登记、会计报表编制等的会计核算要求,保证会计核算内容的准确完整,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保证会计信息对国家、对其他债权人、投资者,对各相关利益集团的决策有用性。健全会计监督评价体系。要建立会计人员执业资格考试、聘任、业绩能力考核,执业会计人员档案等相关管理制度。完善企业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机制,发挥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督作用,实施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要实施“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其中“财务公开”、“民主理财”应成为一项重要内容。 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会计人员作为企业会计行为主体,属直接责任行为。目前会计信息质量方面出现的混乱、偏差、失真,不能不说是由于主体素质低下、不完善带来的消极影响。因此如何完善、提高主体的综合素质就成为一个重要环节。保持一个平衡的心态。市场发育的不完善,体制的不健全,无序竞争,管理失范,很容易激起人们的浮躁、肓目、取巧心理。深化体制改革,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政治经济环境,也要求经营管理主体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平和心态,具备坚定的意志信念,不随波逐流。充实现代经营管理知识。知识化信息化时代的来临,对每一个会计人员都是机遇,同时也是挑战。现代科技知识在经济长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需要每一个会计人员转变经营管理观念,同时要努力学习掌握现代管理经营知识和手段。 会计师职业道德论文:浅析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问题 摘 要:发生于中小板市场的绿大地(002200)造假事件,直接说明了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即便在《注册会计师职业守则》的约束下,引发的重大经济案件仍屡见不鲜。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注会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问题较严重,其主要原因有:注册会计师职业监管体系存有缺陷,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的期望存在偏差,及行业内注册会计师过于趋利忘义、缺乏原则等。因此,我们需要从多方面采取措施,对注册会计师行为不仅要在法律上严加约束,更需要从根本上提高行业内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关键词: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会计行业 一、引例 改革开放以来,国内注册会计师数量逐年递增,为我国的会计、审计行业提供了大量高素质高技能的人才。然而,随着注册会计师队伍的日益壮大,各种问题也随之突显。 2010年到2011年,发生于中小板市场的绿大地(002200)造假事件,相信已被人熟知。这起被中国证监会定性为“案情重大,性质极为恶劣”重大造假案件,堪称中小板市场近年来令人发指的重大经济案件“第一案”。在挂牌前连续三年亏损的绿大地,根本不具备任何上市条件,而作为其审计机构的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显然没有履行自身职责,对造假如此明显且如此恶劣的企业账务仍给出无保留意见书,进而让其顺利通过审查,成功上市,危害市场安全。 案发后,中国注册会计协会介入调查。该案件导致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最终走向被兼并的结果。据了解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将从今年中注协的《2013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信息》名单中消失,并且将与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合并。这意味着,至此深圳特区、深交所所在地将没有一家具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总所。 这起典型案例直接说明了注册会计师行业即便在《注册会计师职业守则》的约束下,引发的重大经济案件仍屡见不鲜。因此,注册会计师行为不仅需要法律约束,更需要从根本上提高行业内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二、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基本体系 目前,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已初成体系,不仅与注册会计师应遵守的相关法律紧密结合,而且多方面规范了注册会计师应遵守的职业道德。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先后颁布的《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职业道德守则》成为我国目前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体系的核心。加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遂使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体系逐渐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为基本原则,《注册会计师基本准则》和《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为具体要求的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体系。目前,我国的注册会计师已达到约18万人,行业从业人员30余万人,会计师事务所7 790家,行业所服务的企业超过350万家。进一步完善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体系,已经成为必然趋势。 三、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转型阶段,会计人员由于其在工作中的特殊权力,其思想观念、价值观念在所难免的受到各种诱惑、冲击、扭曲,从而出现各种问题。 我国注册会计师需要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主持的异常严格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考试才能够成为一名合格的执业注册会计师。每年考试通过率不到18%。其中《审计》、《经济法》科目都系统地考核了考生对注册会计师所应遵循的职业守则的了解程度。因此,我国注册会计师对其应有职业道德是详尽了解的。可即便如此,像前例所提的各种经济案件还是层出不穷,根本原因在于我国注册会计师自我约束意识不强。 1.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监管体系有缺陷 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律责任不明确,相关法律法规可操作性低。在《证券法》、《注册会计师法》及《违反注册会计师法处罚暂行办法》中,对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违反的处罚办法都做了规定,但又由于没有可遵循的处罚条例而缺乏可操作性。同时,一系列法律法规之间不衔接、处罚尺度不一等问题,也给执法工作增加了难度。还有就是多头监管导致效率低下。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部门有财政部门、工商税务部门、审计署、证监会等。这么多的政府部门和相关组织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进行监管,却由于各机构间缺乏沟通协调,往往无法完成联合有效监管,不仅浪费了大量资源,而且监管效果也不令人满意。此外,由于缺乏专业、专一、有权限、全面的监管机构导致处罚行为混乱,处罚标准不一的情况。 2.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的期望存在偏差 社会公众作为信息的使用者,审计监督的受益者,在对于区分注册会计师各种责任时,存在着误区。例如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审计责任是会计责任的延伸,以后者的存在为前提条件。然而,公众往往容易忽视这种差异,只关注审计责任,甚至将企业经营问题视为审计监察问题,将企业财务造假问题直接归结于注册会计师审计水平有问题等。这种观念从某种程度上,使处于甲方地位的委托企业更加强势。 3.行业内过度竞争 如前所述,随着经济日益发展,企业对注册会计师行业服务的需求量持续增大,而我国注册会计师在短短的30年内增加到近20万人次,会计师事务所鳞次栉比。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竞争在所难免,但我国注册会计师市场因其提供的产品的特殊性,呈现出了过度竞争势态。表现为:盲目低价竞争,服务粗糙,要求高额回扣,屈从压力,通力作弊等。其主要原因有:(1)委托企业作为甲方,在服务过程中,处于强势地位。造成很多会计师事务所为了留住客户、保住利润而走上不归路;(2)目前我国的注册会计师主要的收入来源是对企业的审计提成,而在盲目竞争中,面对本就相对过低的服务价格,为了提高个人收入,一些注册会计师放弃了自身的道德要求,选择了违背职业道德;(3)一些企业为了能够实现上市融资的目的,不惜给予审计单位相关人员以高额回扣,甚至承诺企业原始股份来诱惑相关负责人员通力作弊。面对这样的诱惑,一些注册会计师利欲熏心,选择了与委托企业同声同气。 4.行业内注册会计师过于趋利忘义、缺乏原则 在过度竞争的行业环境下,有些注册会计师为了提高收入,不惜违法。还有一些会计师事务所,为了在业内立足成名,不惜蓄意侵害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利益。例如有些后任注册会计师对涉及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问题,不与其沟通,在不完全了解事实的情况下,轻率发表审计意见。这种行为导致同行之间关系紧张、恶化,影响了整个会计市场的发展。 四、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 1.加快健全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体系,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体系 职业道德体系其本身对于职业者的约束能力是有限的,而且职业道德体系本身也不应被孤立起来看待,它应是职业法制体系的延伸,是以完善且完备的法律体系为基础的。只有执业者在完备的法律体系的约束下,进一步自我要求,自我提高,才能够达到职业道德体系的要求。两者相辅相成的关系决定了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在针对注册会计师这一拥有特殊权利和义务的职业时,不能够期望行业中的执业者仅仅通过各种道德教育就能达到较其他行业更为严格的职业素养,而是需要加强道德体系的基础建设——法律体系建设。 2.改进我国注册会计师监管体系 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应出面协调各个监管部门的权限关系,明确法律法规制定部门、具体执行部门、监督执行的监察部门,或者设置专一的监管部门,统一监管该行业行为并制定可操作性强、统一标准的监管细则。设置专一的监管部门,同样需要政府各个部门的参与,但各部门参与的积极作用应该表现在对监管部门进行执法工作的配合,而不是干涉或影响监管部门日常工作。 3.修正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的期望 政府有关部门以及相关组织团体,应通过主流媒体,援引时事案例,应针对注册会计师、被审计单位和委托者三个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对广大公众进行宣传教育,使其能够理解作为主体之一的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并能够区分各主体的责任,从而修正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的偏见。具体应使公众了解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和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 4.引导业内企业,遏制不良竞争,净化行业环境 监管部门应在市场主体机制的运行下,有意识的引导行业内部企业进行划分,例如可针对大、中、小、微型会计师事务所提出不同的股利政策和限制政策,形成健康的行业内企业规模比例,即大型和微型会计师事务所占据小额比例,中型会计师事务所占主要比例,小型会计师事务所次之。进而通过政策引导进一步划分各类型事务所的服务重点。这样有利于各不同规模会计师事务所发挥其特长和优势,形成各自的核心竞争力,避免盲目竞争,长远的政策干涉结果是能够促进形成各类会计师事务所各得其所、协调发展。而干涉的原则应是扶持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以满足我国大型企业的需要,给予中型事务所自由竞争,任其优胜劣汰,促使其走上强强联合之路,最终成为大型会计师事务所的“培养基地”,而对小型、微型企业给予政策优惠,鼓励其服务小微企业,从而形成具有自身竞争力的细分市场。 5.安排继续教育,进一步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职业素质 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平落后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进度,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平有待于进一步的提高。而目前针对注册会计师的继续教育虽规定每年需进行继续教育,内容却大多是针对每年更新的会计政策的解读,倾向对注册会计师执业水平的继续提高,而针对其道德水平的教育几乎没有。虽然执业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了注册会计师的技能水平,可过于忽略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继续教育,一定程度上会纵容整个行业职业道德水平的下降。因此,应针对执业注册会计师加强每年的继续教育,强制面授,添加专门针对职业道德的课程,以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 五、结语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问题是随着行业的产生发展而来的,是随着行业的存在而存在的。我国的会计师行业面临的道德问题正反映了一个行业发展的必经阶段。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问题不是朝夕可以解决的,而给出的对策也不是立竿见影的,只有随着会计师行业不断发展、成熟时,只有在监管体系不断完善时,这个问题矛盾才能逐渐淡化。 会计师职业道德论文:会计信息失真与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 [摘 要] 随着资本市场的蓬勃发展及大众资产性投资的兴起,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越来越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当前一些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低劣,不仅相关性不高,而且可靠性缺失,严重影响投资者的利益,其中最重要的表现就是会计信息失真。注册会计师的工作渗透于社会经济活动各个方面,注册会计师人员在经济活动中也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是会计从业人员在会计职业活动中应遵循的、体现会计职业特征的、调整会计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当前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已成为我国经济生活中亟待解决的顽症,加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刻不容缓。 [关键词] 会计信息失真;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 1 会计信息失真 所谓会计信息失真,从广义上理解,是指会计信息没有达到质量特征的要求;从狭义上理解,是指会计信息反映得不真实、不完整、主观性太强,经不起严格的验证,也就是会计信息没有达到可靠性质量特征的要求。综合国内外学者的观点,会计信息失真大体可以分为3类:规范性失真、技术性失真和违法性失真。 (1)规范性失真。规范性失真是指由于会计规范不完善而导致的会计信息失真。 (2)技术性失真。技术性失真是指会计人员素质不能满足会计工作需要而导致的会计信息失真,技术性失真是否会发生依各国实际情况的不同而有所差别。 (3)违法性失真。违法性失真是指有关企业或个人故意违反法律规章制度而导致的会计信息失真,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会计信息造假。此种行为虽然并不都是以个人利益为目的,但具有欺诈的倾向,以蒙蔽股东、债权人或政府部门等,最终会破坏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使利益关系人的判断和决策错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与安全。 从以上对3类会计信息失真的分析中可以看出,规范性和技术性失真主要是由客观因素造成的,是不可避免的,且这类信息失真由于没有明确的利益导向,所造成的危害也相对较小,也容易被发现和纠正。违法性失真即会计信息造假则主要是由会计信息披露者主观因素造成的,有着通过操纵会计信息以便从中牟利的明确利益导向,其舞弊手段很难被发现,结果往往误导利益相关者的经济决策,所造成的危害极大,也是当前会计信息失真的最主要原因。 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现代企业制度已逐渐在企业中建立起来,但还存在着很多问题。在导致会计信息失真形成的诸多因素中,独立审计未发挥其应有作用不容忽视。市场经济发展强调适者生存,目前会计师事务所将执业能力一再边缘化,不注重人员实践能力的培养,漠视后续教育,更不用说专业研究,甚至对一些业务敷衍了事,未能达到基本的专业要求。为了眼前利益不惜降低专业标准或是不加掩饰地进行交易,工作质量下降,所审单位会计信息质量隐患很多。对于企业提出的要求或是当地政府的指示,某些事务所更是“积极配合”,为求生存与发展,置职业道德而不顾。信用被一些会计师看作是利益的扭曲杠杆,借此大做为企业利益服务的文章,可谓“收人钱财,替人消灾”,信用准则的内涵被完全置换,会计师只看到了企业手中的钱,而忘记了广大报表使用者。共性约束被淡化,个性发展欠缺制约,“独立、客观、公正”成为空谈。 2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 会计职业道德是调整会计组织与社会、会计组织之间、会计组织与其成员之间的行为关系的总和。它以一种无形的力量约束着会计人员的行为,是会计人员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从一般意义上讲,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包括注册会计师在执业时所实际体现的职业品德、职业纪律和职业责任等。良好的职业品德反映出注册会计师在执业时的正直、诚实、客观和公正等品质和德行;良好的职业纪律反映出注册会计师在执业时合理的行为约束;良好的职业责任反映出注册会计师在执业时恰当地处理了与社会、客户和同业的关系。只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才能做出恰当与准确的职业判断。 独立、客观、公正是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中的3个重要的概念,也是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最基本要求。 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执行鉴证业务的灵魂,因为注册会计师要以自身的信誉向社会公众表明,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是真实与公允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投资者主要依赖财务报表判断投资风险,在投资机会中做出选择。如果注册会计师与客户之间不能保持独立,存在经济利益、关联关系,或屈从外界压力,就很难取信于社会公众。客观性是指注册会计师应当力求公正,不因成见或偏见、利益冲突和他人影响而损害其客观性。注册会计师在许多领域提供专业服务,在不同情况下均应表现其客观性。公正性是指注册会计师提供专业服务时,应当坦率、诚实,保证公平。公平不仅仅指诚实,还有公平交易和真实的含义。无论提供何种服务,担任何种职务,注册会计师都应维护其专业服务的公正性,并在判断中保持客观性。 以会计职业道德的学校教育为基础,学校职业道德教育是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的第一个阶段,也是对会计人员道德素质有决定性影响的阶段;以会计职业道德的后续教育为重点,会计职业道德后续教育是对在职会计人员进行的具有较强针对性与适应性的有组织的教育和培训,在全社会倡导终身教育的形势下,会计职业道德的后续教育也越来越受重视。 加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任重而道远。最近几年,国际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大案不断,造成世界范围内的会计诚信危机。所以,会计诚信建设,是当前会计界的当务之急,所有的会计从业人员,所有的注册会计师,要清醒认识当前的紧迫形势,从自我做起,不断学习,戒骄戒躁,为会计事业的发展尽自己的绵薄之力。 会计师职业道德论文:浅谈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提升 摘要:注册会计师在保障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目前已成为我国社会经济的一支重要监督力量。同时我们也看到,由于各项规章制度不够完善,注册会计师违反职业道德的事件时常发生,其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影响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声誉。本文就如何提升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缺失;提升对策 一、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内涵 道德是一定社会为了调整人们之间以及个人和社会之间的关系所提倡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它通过各种形式的教育和社会舆论的力量,使人们具有善和恶、荣和辱、正义与非正义等概念,并逐渐形成一定习惯和传统,以指导和控制自己的行为。而职业道德是指某一职业组织以公约、守则等形式公布的,其会员自愿接受的职业行为标准。《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把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定义为“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是指注册会计师职业品德、职业纪律、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责任等的总称”。注册会计师作为一种职业,既要遵循社会公德,也要遵守与职业相关的特殊要求。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随着注册会计师职业的演进逐渐形成的并为多数注册会计师自觉遵守的习惯、规则、纪律;二是国家制定的注册会计师行为和活动要求的法律法规等。 二、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缺失的成因 1.法律责任体系不健全,违法违规成本太低。近年来我国颁布的不少经济法律中,都有专门规定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的条款,其中比较重要的有:《注册会计师法》、《公司法》、《证券法》及《刑法》等。但是这些法律主要强调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轻视民事法律责任追究。相比之下,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违法违规所获得的经济收益远远大于其违规成本,法律责任体系的不健全和违法违规成本的过于低下导致了“劣所驱逐良所”现象的存在。 2.执业环境较差。面对会计信息失真,注册会计师处境尴尬。由于注册会计师需接受委托人委托收取费用提供服务,而委托人通常是利害关系人如经营管理者或财务人员,在委托与受托关系链中,委托人具有明显的地位优势,若审计结果不符合其期望,他们就会利用这种优势单方面终止委托,另寻能够满足其要求的中介机构。在会计信息失真还不能得到根本治理,中介机构运作欠规范的情况下,坚持原则就失去业务来源,甚至可能危及生存;不坚持原则,又违背职业道德,承担过高的职业风险,注册会计师及其中介机构的矛盾处境不难想像。 3.无专业胜任能力。"专业胜任能力"既要求注册会计师具有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又要求其经济有效地完成客户委托的业务。一些注册会计师无视自己的专业胜任能力,承接不能胜任的业务。由于受其专业水平的限制,没能预见到不合理的风险从而造成了对他人的伤害;在计划和实施审计时,没能充分考虑到相关异常的情况及其相互之间的联系,因而也就没有采取措施来排除对发表审计意见有重要影响的疑问和问题,导致审计失败。 4.行业监管体制不完善,多头监管与监管无效并存。监管主体之间职权明确,是体制顺利和有效运转的前提条件。然而,我国现行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体制中存在多头监管与监管无效并存的问题。一方面,政府行政监管部门职责交叉,多重监管导致监管效率低下。目前,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等都可以行使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相关的监管权。但相互之间没有明确的职责划分,各行政管理部门之间也没有建立有效的协调沟通机制,导致政出多门、协调不力、扯皮推诿、处罚不严,严重影响了监管效率的提高;另一方面,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之间的关系尚未完全理顺,行业自律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长期以来,注册会计师协会对内作为财政部下属的事业单位,对外则作为行业协会,代为行使行业管理权限。在行业管理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协会是以财政部门的文件行文,并没有以协会的形式履行职权。目前无论是行政监管还是行业自律,都是以事后检查为主,没有建立起有效的日常监管机制,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的信息获取能力不强,缺乏对注册会计师执业市场的有效调控,从而使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职业道德失范现象没有得到有效的抑制。 三、提升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措施与建议 1.完善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体系。“法律是最低层次的道德,道德是高层次的法律”。要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水平,应有完善的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体系作为保障。 具体而言,可以从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三个方面入手。就行政责任而言,要改变目前行政检查不全面、不经常,行政处罚震慑力不强的状况,加大处罚力度,并向全社会通报、公布详细的处罚原因和处罚结果,要使处罚影响到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前期累积财产和收入以及其后续执业,从而加大其违法违规成本,减少、消除其侥幸心理,增强其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意识。 就刑事责任而言,可借鉴美国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加大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刑事犯罪行为的处罚力度,乱世用重典,以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秩序的优化。当然,其前提是划分清楚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相应财务舞弊的会计责任应该受到更严厉的处罚。就民事责任而言,要改变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基本不承担对投资者的民事赔偿责任的现状。虚假信息陈述导致投资者遭受巨额损失的,就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无论是提供财务报表的上市公司还是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不能让法律规定成为一纸空文,不能让保护社会公众利益仅仅停留在条文规定上。 2.净化执业环境。当前执业环境差,会计市场低水平饱和,供求关系扭曲。目前全国有近5000家事务所,僧多粥少,事务所之间缺乏公平的竞争环境,行业分割、地方保护、恶性降价等不正当市场行为严重干扰了会计市场秩序。因此,对不符合条件的事务所要坚决取缔,防止“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在会计市场继续发生。对于执业规范、信誉好的事务所要倡导做大做强,创立品牌事务所;要大力推行合伙制事务所,严格控制新设事务所。当前执业环境差,还有制度缺陷的原因,比如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问题。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严重地影响着会计信息的质量,也危及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所以,要呼吁全社会都关心支持注册会计师独立开展工作,不受外来干扰,独立发表审计意见。 3.是加强注册会计师技能和专业知识培训,提高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水平。注册会计师执业范围广,这就从客观上要求注册会计师必须具备扎实的理论知识和较宽的知识面。要具备这些知识,只有通过不断学习新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并掌握各种新知识、新技能,提高自己的执业水平。一方面,我们应完善以中注协、地方协会、事务所为主体的分层次培训体系;另一方面,我们应充分利用国家会计学院的培训资源,科学的、有组织的进行执业人员的培训。 4.加强行业自律,强化政府监管。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自律机构是注册会计师协会,但协会的独立性和作用有待进一步加强。 具体而言,加强行业自律可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第一,要按照“法律规范、政府监督、行业自律”的原则,理顺政府与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关系,明确协会的职能定位,加大协会的作用,进一步提高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自律水平。 第二,要借鉴国际惯例,结合我国法律规定和行业的自律管理特点,健全行业自律管理体系,从业务监管到协会对会员管理的全部内容要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督、指导、服务及跟踪处理,将管理重心前移,尽可能地及时发现各种违法违规现象和问题,将问题消灭在“襁褓”之中,从而促进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失范问题的解决。第三,积极改组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会结构,增加执业人员的比重,使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决策,能充分体现行业人员的愿望,体现行业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 总之,我们必须认清形势,采取各种措施让注册会计师从我做起、从自身做起,做遵守职业道德的模范,才能从根本上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克服目前存在的不良现象,从而提高注册会计师队伍整体的职业道德水平,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农业政策论文:农业政策下的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 一、农业政策对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影响 农业政策制订与的主体是执政党或政府,既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也包括各级政府的涉农机关。由于农业政策对于农村经济发展具有很强的导向作用,一直以来就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新中国成立以来,随着农业政策的不断调整改革,我国的农村经济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单是近三十多年来在农业政策改革的带动下,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就取得了喜人的成果,其中不同时期不同的农业政策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这些政策虽然基本上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第一,以家庭联产承包为核心的土地政策改革(1978-1984)。这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历史上一件开天辟地的事情,通过这次农业政策的调整,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改革之后,虽然土地所有权归集体,但是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证了农民的土地支配权和对剩余产品的受益权,从根本上解放了农民,使其积极性大大提高,也因此在很多时期内中国解决了全国的温饱问题,堪称一个世界壮举。第二,以农产品流通和乡镇企业发展为核心的农村政策改革(1985-1997)。经过前一阶段的政策调整,我国的农业生产有了大幅提高,但是由于市场体制不够灵活,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收受到了一定影响,于是国家及时出台“购销同价”、“保量放价”等政策放开市场,促进农产品的流通,从而巩固加强了农业的基础地位。同时又出台产权改革、技术革新等政策加快乡镇企业改革,为整个农村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第三,以“粮食保护价”为代表的农产品价格支持制度(1998-2001)。到了20世纪90年代末,我国粮食价格波动相对较大,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国家于是出台了“粮食保护价”的农业补贴政策。这是我国第一个保护粮食生产者利益的农业政策,其初衷是好的,而且在初期一定程度上坚定了农民种粮的信心,但是由于实施过程中诸多问题的出现,它并没有从根本上实现农民增产增收的双重效益。第四,农业税的减免(2002至今)。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工业化进程不断加速,同时对农业的依赖性也更趋强烈。为了强化对工业的支撑,更是为了解决多年来农民增收缓慢的问题,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费改革政策,其中以“取消农业税、反哺农业”、“两减免三补贴”为典型代表,同时从国家预算层面加大了对农村的财政支出。这些政策及时地解决了农民增收问题,也保证了工业化的继续推进,但是从长远来看,它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增收问题。第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背景下的农业政策改革(2006至今)。随着200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出台,我国的农业政策由纯粹的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导向转变为农村社会全面发展的导向。这一阶段,国家除了深化农业增收和农民增收的政策改革外,还从教育、环境、医疗等多个方面出台政策促进农村经济的转型发展,虽然由于实施时间不长、效果不是多么显著,但是这无疑是一个好的开端。 二、农业政策影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机制分析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的一系列农业政策有效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尽管有些政策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一些核心问题,但是大部分政策还是发挥了应有的作用。那么这些政策是如何发挥效应的呢?这就涉及到农业政策对农村经济的影响机制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农业政策对农村经济的引导。首先,农业政策可以有效引导投资流向,比如农业税取消以后,中央财政成了农村公共投资的主要来源,这样大批资金就直接流向农村的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农村水利设施建设、灾害防治工程建设等;其次,农业政策可以有效引导农村经济产业结构的调整;另外,农业政策可以有效引导农村劳动力资源的配置。第二,农业政策对农村经济的调控。首先,农业政策可以调控农产品的供求关系,这既包括农产品的进出口政策,又包括国内供给政策;其次,农业政策可以调节价格,其中比较典型的就是政府的“农产品保护价”政策,我国粮食生产在1998年至2001年连续减产,很大程度上就在于粮食收购价格偏低,于是国家及时出台“粮食保护价”政策保证农民收益;另外,农业政策可以调节收入,比如我国2006年废除农业税以后,又先后出台了种粮直接补贴、农机购置补贴、良种补贴等政策,同时大兴水利建设,这些政策都直接或间接地提高了农民的收入。第三,农业政策对农村经济的激励。首先,农业政策从产权方面激励农村生产,比如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明确了农民的主体地位,从而使农民很自觉地进行农业生产,而不再依靠以前的行政指令计划;其次,农业政策从需求方面激励农业生产,比如国家为了提高农民种粮的积极性,经常合理运用保护价政策,这样即使是粮价下跌到接近或低于生产成本时,政府会通过粮食专属系统买进,从而保证需求关系的平衡;另外,农业政策从创新方面激励农业生产,这包括技术的创新和制度的创新,比如我国在实施“发展现代农业”政策以来,就通过生产经营模式、农业科技运用的创新大力发展集约型农业和生态化农业。 三、如何利用农业政策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农业政策是农村经济发展的有力保障,而且是在特定机制下影响着农村经济的发展,这样以来,农村经济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就必须从农业政策入手,尤其是从机制方面着手,寻求一套适合我国农村经济又快又好发展的政策体系,从而有效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笔者认为应当注意以下几点。第一,积极发挥农业政策的引导作用。农业政策引导的根本在于通过提高要素投入效率,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首先,加快深化当前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规范承包、租赁、转让、入股等土地流转形式,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有效集中,从而提高土地要素的利用率;其次,优化农业财政支出结构,通过具体的财务管理、财务监督等手段,使得农业财政支出增加的前提下,保证农村生产性支出、基本建设支出、农业科技开发等支出的效用最大化;另外,强化农村科普知识的教育工作,既要吸引青年学生回到农村创业,又要对现有的农业生产者进行有效培训,在实现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的基础上,通过科技提高各个要素的利用率。第二,积极发挥农业政策的调控作用。农业政策调控的根本在于站在农村经济发展全局的高度,注重各个政策的整合统一,实现最大的政策合力,首先,通过户籍制度、工业反哺农业等政策的完善,打破城乡二元结构,构建和谐的城乡统筹发展机制;其次,通过对建筑工业用地和农业用地使用的调控、经济作物和粮食作物种植的调配、国家投入与社会投入的调配以及科技投入的调配,建立一种长效农业投入机制,促进农村经济的综合性发展;另外,通过现代信息技术的引入构建现代化的农产品流通体系,并结合传统的农产品营销模式,减少流通环节,实现农业生产成本最低化,构建一个高效低廉的农产品城乡流通网络。第三,积极发挥农业政策的激励作用。农业政策激励的根本在于保障农民没有后顾之忧的前提下,实现增产增收,首先,巩固强化农业补贴政策和农产品保护价政策,最好实现二者联动机制的构建,避免过大的浮动性,保证农民生产积极性的长效性;其次,建立完善的农业保险制度,从而降低农民因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引起的损失,这样农民从事生产就少了后顾之忧;另外,强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既要保证农民从事农业生产资金来源的广泛性,又要保证农民资金使用的规范性,从而激发农民扩大生产或增加投入的动力,尤其以更优惠的金融政策鼓励农民从事生态高附加值农业生产,使其在进行农业生产的同时,有助于自然生态的保护。 四、结语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展以来,可持续发展成为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个核心原则,也是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个导向,但是任何事物的发展都必须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我国的农业政策同样不例外。当前形势下,农业政策已经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但是还有一些不完善的地方,因此在以后的农业政策制定中,我们要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心怀问题意识,更要兼具发展眼光,探索一套适合国情的农业政策体系,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作者:孔玉生 谢沅辰 单位:江苏大学财经学院 农业政策论文:农业政策演变经济影响 本文作者:李岩 孙宝玉 单位:陕西教育学院历史文化与旅游系 西安交通大学人文学院 考虑到农业在国民经济的基础性作用以及农业的天然弱质性,从建国开始,我国政府就开始实施国内农业支持政策,一方面通过对农业扶持,促进农业的快速发展,另一方面为我国的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持和积累。我国农业支持政策的选择与我国政府重要的战略决策以及我国经济发展阶段有关。为此,按照我国经济发展经历的主要转折,可以将我国的农业扶持政策划分为四个主要阶段,分别是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改革开放以后、建立市场经济以后、加入WTO以来至今。通过对我国农业扶持政策的回顾和梳理,可以更清晰地反映我国农业政策的发展路径和规律,总结其经验和教训,为我国今后的农业发展提供必要的思路和启示。 一、1949年建国——七十年代末:我国农业国内支持政策的萌芽阶段 解放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中央政府一直把大力发展农业作为中央政府的主要目标,逐步发展互助合作组织和彻底进行,极大地解放了农业生产力,因此农业恢复和发展较快,并为工业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支持。伴随着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时期以及“”时期,这一阶段的中央农业扶持政策的特点如下: 1.以农业信贷和财政支农为主要手段 虽然该阶段的中央政府财力有限,但是农业信贷余额和财政支农总额基本上是不断增长的。据统计,支援农村生产支持和财政安排的农业事业费从“一五”的37.23亿元增长到“五五”的345.73亿元,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从“一五”的2.9%提高到“五五”的6.6%。农业基本建设投资从“一五”的40.91亿元增长到“五五”的238.03亿元,占国家计划内基本建设投资总额的比重从“一五”的7.10%提高到“五五”的10.5%。同期,农业信贷资金余额也从82.1亿元增长到616亿元。 2.其主要目标是以农支工,为工业的发展提供支持 解放后,我国确立了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建设思路,为此,必须依靠农业剩余的转移来实施这一工业化战略。1953年政府实施了以低价收购和销售为主要特征的农产品统购统销制度,通过“剪刀差”的方式为工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1953-1978年间,农民为国家工业化建设积累了高达3376亿元的资金,平均每年达135亿元,这笔资金是1953-1978年间全民所有制各行业基本建设新增固定资产总数3680亿元的92%。从农业支持角度分析,该阶段的农业政策实质是以农支工。1980年与1949年相比,农业增长了2.8倍,而轻工业增长了25倍,重工业增长了98倍。 3.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业生产的恢复性增长 解放后,农业发展是中央政府的工作重点,虽然国家的农业扶持力度不大,但依靠的强制“均平”机制,还是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农业发展的恢复性增长。粮食总产量和农业总产值虽有徘徊,但仍逐年增长。1949-1978年,我国粮食总产量由11320万吨增加到30476.5万吨,年均增产660.5万吨,年递增3.4%。在此期间,粮食增长率超过了人口增长率,为18%城市人口的低水平工业化提供了必要的资金支持。通过逐步发展互助合作组织和彻底地进行,极大地解放了农业生产力;农产品的统购统销政策为农产品的销售提供了基本保障,一定程度上刺激了农民的生产行为。 二、改革开放——九十年代初:我国农业国内支持政策的调整阶段 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发展战略从原有重点优化发展重工业转变到产业协调平衡发展上来,重点是对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农村制度进行改革。这一时期的农业扶持支持往往和农村改革是密切相关的,农业政策的主要特点如下: 1.放开农产品价格 在农业生产向商品经济的转化中,作为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农产品统购统销制度已经不再适应市场消费需求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弊端日益明显。由于商品流通遇到阻碍、产量增加而质量不高、地区优势不能发挥以及生产布局和产业结构不合理等原因,极大地影响了农村商品生产的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为此,政府采用放开农产品价格的政策,陆续通过减少统购的数额、范围,提高定购价格;除少数重要农产品,其余全部放开价格,由市场调节,让农民在市场交换中受益,维护了农民的切身利益,保护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 2.加快体制制度创新 除了继续加大财政支农和农业信贷外,政府开始重视通过体制建设和完善保护农民利益,保证农业和农村生产。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开始试点推行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核心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该制度的确立克服了集体经济中长期存在的“吃大锅饭”的弊病,是推动近年来我国农业快速发展的重要基础性支持政策,为我国农业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制度性政策支持,极大释放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其经济社会意义远远超过了农业集体化和。 3.开始矫正剥夺农业的方式 1979年开始,国家开始矫正原有计划经济体制下以农产品统购、派购制度为核心的农业政策。在部分农产品市场已经开放和农业生产连年增长的基础上,逐步提高棉、油、粮等主要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并开始对农产品价格管理体制和流通体制进行改革,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对农业的支持。虽然从1978年到1990年间里,我国工农业产品“剪刀差”的绝对量仍呈不断增加的趋势,由1987年的261.2亿元增加到1990年的726.1亿元,但不论是工业品价格高于其价值的幅度还是农产品价格低于其价值的幅度,都呈逐步下降的趋势,因此其决定的“剪刀差”的幅度也由1978年的54.5%下降到1990年的25.2%。 4.投入农业的资金支持有限 虽然国家提高了对农业的资金支持规模,然而1978年以前的20多年时间里,农业基建投资平均占基建投资总额的11%,而1980年到1987年的7年时间里,则下降到5.3%,1988年更低,仅为2.9%。虽然从1989年以来,中央和地方对农业的投入比以前有所增长,还建立了农业发展基金,但实际上农业生产所需要的诸如柴油、化肥等也不充足,其真正投入的资金不到30%。农业资金的匮乏,加剧了农业的脆弱程度,阻碍了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影响了农业劳动生产率与农民收入的提高。 三、1992年——2001年:我国农业国内支持政策的改革阶段#p#分页标题#e# 前一阶段,通过“剪刀差”,从农业中拿走了大量的“原始资本积累”,但这一阶段状况开始改善,农业从为国民经济“纳税”开始变为接受保护和扶持。90年代以后。这一阶段我国农业支持政策有如下特点: 1.以价格补贴为主要措施 这一阶段的农业扶持政策以价格补贴为主要形式,大部分用于降低支农服务的收费标准,降低农用生产资料的价格以及农产品购销环节的补贴。虽然这项政策反映了政府对农业和农民生产的保护,但是,价格补贴是给国有农产品流通部门,不是直接补贴给农民,导致农民收益有限,补贴收益大部分落入国有商业部门。据测算,国家每补贴1元,农民只能得到0.14元。 2.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国家通过自上而下的政策传递方式,将减轻农民负担作为保护农民利益和农民生产积极的首要目标。由于长期农业资金大量流向工业部门,导致农民利益受到剥夺,负担过重。90年代以来,农业资金非农化流失仍在继续。1991-1996年,通过赋税流失的农业资金为2750亿元,以农业信贷方式流失的农业资金为4177亿元。为了保证农业与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国家开始强调减轻农民负担问题。一方面国家大幅度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另一方面,国家连续大幅度增加了农业投资。政府坚持多予少取的支持政策,赋予农民更多的实惠,切实保护农民的利益。 四、加入WTO——至今:我国农业国内支持政策的完善阶段 长期以来,我国出台的农业政策涉及农业生产的,但是随着加入WTO,我国逐渐认识到:要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农业问题不只是农业生产方面,还必须重视农村经济的综合发展和农民利益。这一阶段我国农业支持政策有如下特点: 1.财政支农的绝对数量增加迅速 中国财政支农的绝对数量呈现出迅速增加的趋势。财政支农总数从2001年的1456.73亿元上升到2009年的2900.87亿元,每年以13.76%的速度增长。这种支持水平的迅速上升,说明自从加入WTO之后,我国越来越重视利用国内支持的方式来促进我国农业的发展。尤其是2004年,由于我国政府提出“工业反哺农业”的政策,当年财政支农的增长速度达到了33.24%。 2.国内支持的结构有待完善 在微量标准之内,我国对于黄箱支持利用不充分。根据我国对WTO的承诺,我国的微量免除水平为8.5%。但是据统计,我国现在的微量支持水平只用2%左右。在WTO规则允许的12种绿箱政策措施中,我国只使用了6种,包括政府的一般服务支出、食物安全储备、国内食物援助、自然灾害救助、生态环境保护和地区发展援助,其余6种我国还未涉及。 3.将增加农民收入作为主要政策目标 由于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环境不宽松、农村非农产业发展速度减缓,有的地方农民负担还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等原因,农民收入增长困难问题越来越突出,严重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针对此问题,增加农民收入成了各级政府处于每年工作的中心位置,并制定了具体措施。其中包括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支持粮食主产区发展粮食产业、发展农村二、三产业、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搞活农产品流通、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深化农村改革、加强农村基础建设和做好扶贫开发工作等。 五、未来“三农”政策走向 针对我国“三农”问题的现状,本文认为,我国“三农”政策将会在现有基础上继续强化。具体包括:第一,加大粮食生产扶持力度。我国作为一个13亿人口的大国,粮食安全问题需要时刻注意,特别是在目前全球存在粮食危机的状况下,政府必将加大对粮食生产扶持,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增加农民种粮效益。第二,进一步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现代农业。近几十年来,我国农业基础设施老化严重、投入欠账太多。发展现代农业就必须继续加大农业基础设施投入,进一步强化农业发展的基础。第三,建立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长效机制。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我国政府正在努力建立一套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长效机制。包括“三农”投入稳定增长的机制;农民就地拓展与外出转移相结合的就业创业机制;购销市场化和经营主体多元化的农产品流通机制;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监督管理机制,村民自治和乡镇政务公开的乡村治理机制等。 农业政策论文:农业政策性银行会计营运风险防控探析 从近几年的披露报告来看,很多出现问题的企业,大多是由于其资金出现了阻滞,无论是资金的来源问题还是调配等等各种,越来越凸显出会计营运在其中的重要性,当然其风险防控的探析是很有必要的。农业政策性银行主要是服务我国的农业,包括各类农产品,畜牧业等等,所以在其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为了保障我国的基础农业的健康运行,农业政策性银行应该做出调整,不应该为拓宽自身的业务而忽略了重要的会计营运中的风险防控,因为稍有不慎,就可能引起不能预料的后果,所以进行探析是很有必要的。 一、农业政策性银行会计营运风险防控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会计管理模式层级传递。 我们都知道,如果做一件事,需要传递很多层次,这样就会使效率下降,而且还不确保在传递过程中会出现传递内容是否全面的情况,所以在管理制度不断完善的现在,很多企业会下放其权力。农业政策性银行由长期以来的,总行,省行,市分行,县支行的会计管理模式,就会使得在制定和实施相关的会计管理中存在着我们所说的,很多制定的政策和管理方案滞后的情况,同时也不方便对下面的支行进行相关的管理,例如下面哪个支行出现了会计营运方面的风险,要经过各级向上传达,而且也不排除在这个过程中,有些领导为了不被批评,而封闭消息的事件,这样小事可以封锁,但是一旦碰到大事件纸包不住火的情况下,被总行知道后,这时候造成的影响是巨大的而且是不一定能弥补的,这会给整个银行带来负面的影响,这种声誉风险是不可估量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就是多层级传递的坏处。 2.会计营运风险控制系统落后。 农业政策性银行的会计营运部一般是负责会计营运方面风险的防范,但是一般这些网点在配备中一般存在人员不足的情况,一个网点一个综合柜员要负责这个网点很多涉及的风险,这个是很难控制的。可能很多在柜台进行的交易还可以发现是否会存在可疑之类,但是如果自身通过其它方式例如电子银行之类进行的话,其风险就很难进行控制了,而且一旦出现这个综合柜员不是那么负责,或者对于风险防范的意识没有那么强的话,对于网点的损失是不能挽回的,这不能说是综合柜员没有尽到职责所在,人在很多时候会多少出些差错,不能避免人没有任何的差错,但是对于网点来说,这个差错是不能有的,不能出现的,那么这样的风险控制系统就是有待加强的。 3.事后监督系统落后。 所谓会计营运风险,并不是只有一个风险,它是涉及到会计营运方面的工作所一起组合出来的一个概念。农业政策性银行各项前台,后台都可能会出现会计营运的风险的,但是当前的时候监督系统没有给予一个归类,或者哪类业务容易出现什么类型的差错,在出现错误的时候,找到错误和解决错误是针对问题本身,但是作为一家银行的发展来说,从宏观总体来说,应该看到的是进行一个归集,但是现在其事后监督系统仍处在落后的阶段。 二、农业政策性银行会计营运风险防控途径和方法 1.减少会计营运风险管理层次。 针对农业政策性银行逐级传递,层级过多的问题,在会计应该管理中,应该缩减这其中的步骤,由总行统一制定会计营运管理目标,这样给予总行有更好的对下面支行和网点的控制能力,这样的措施一旦实施,效果是明显的,这中间层次中可能会出现的问题,例如传达不到位,不完善,没有真正做到等等,就由总行直接知晓,不会使得下面各支行负责人之类有更大权力去掩盖住存在的问题,方便对会计营运风险的控制。 2.加大专业人员控制风险。 对于会计营运部来说,控制风险是核心,也是整个农业政策性银行的中心,所以不妨在这一块加大对综合柜员的使用情况,多设两名这样的综合柜员,让每个柜员都有固定的负责的项目,例如负责印章,负责单证,等等这类,让这样的使用更加规范,具体的权责也会是各项业务更加规范,出现差错的可能性也会大大降低。 3.设置预警风险系统。 其实很多风险发生之后,对其进行分析的过程中会发现,其实在某些业务交易中已经存在有这样或那样成为风险的苗头,如果设置有一些提前的警示,就可能会在很大程度上已经预防了一类风险的发生。例如,有些进行大额交易的,或者大批进行大额交易的应该自动列为可疑的交易对象,还有通过内部的设置,有些错误会不会生成需要的东西,或者弹出来这个业务需要有怎样的资料才能完成,像这样给予只能的事前预警风险的防范,在很大程度上可以使得会计营运中的风险减少。 4.建立健全的事后监督机制。 对于任何企业来说,如果没有一个监督的部门存在,那么就会乱套。农业政策性银行也不例外,其在操作处理的过程中如果要更好的规避风险,使得前台后台人员有风险的意识,认识到风险发生的严重性,就需要建立一个更加完善的事后监督部门来进行督导和指引。或者是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可以向事后监督部门进行反馈,让其给予一个正确的解决方法,也让整个业务发展进行得更加顺畅,不至于会出现所有人不知道该如何处理的问题。 5.建立会计运营风险评价和反馈系统。 这个农业政策性银行应该看到的,在进行了一系列的完善会计运营的过程中,不会说就不会出现风险了,而是尽一切可能来规避风险。所以,如果在进行了完善后还是出现了风险,不要否定说这些措施是不好的,只是需要完善和改进,在不断的摸索中使风险出现得越来越少。有一个对于会计营运风险的总体的评价和反馈,这样更有利于对找到问题,然后解决问题,更加完善解决的方法。 三、结语 会计营运风险是不可避免的,实实在在存在的,作为农业政策性银行在其不断发展的道路上,不能看到更好的发展就忽视了存在的风险,而是更应该来对会计营运风险进行防控,本来从其现状和问题出发,探究了对于农业政策性银行会计营运风险防控可能有用的一些途径和方法,希望对其发展是有益的。 作者:胡建军 单位:青岛科技大学 农业政策论文:中国农业政策发展与选择 一、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进程与农业政策回顾 19世纪四十年代到20世纪初,是全世界实现农业现代化,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过渡时期,20世纪五六十年代是现代农业的确立时期。在这个时期,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相继全面实现了农业现代化。到了八十年代,大多数发展中国家还只是处于走向现代农业的起步阶段。新中国成立以来,经过50多年的农业建设,我国农业现代化取得了很大成绩。随着农业生产的不断发展,对农业现代化内涵的理解也在不断变化,按照对农业现代化内涵的理解,我国农业现代化的进程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20世纪五十年代。我国开始现代农业建设的初期,处在学习苏联模式的时期,现代农业的基本内涵是指实现“四化”:农业机械化、农业化学化、农业水利化、农业电气化。第二阶段是20世纪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处在改革开放的初期,总结了过去的历史经验,思想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解放,农业现代化的基本内涵有了发展,即实现“三化”:农业基本建设现代化、农业生产技术现代化和农业经营管理现代化。第三阶段是20世纪九十年代中后期。我国全面推进改革开放,建立市场经济新体制,农业现代化的基本内涵有了明显的新发展,表现为要实现六个方面的现代化:农民生活消费现代化、农业经济结构现代化、农业基础设施现代化、农业科学技术现代化、农业经营管理现代化和农业资源环境现代化。其评价范围已经扩大到农民生活消费和农业资源环境,注意了吸收发达国家现代农业发展的经验教训,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的思想。我国的农业经济建设是以半封建的农村生产关系为起点的,它具有分散性、落后性、劳动生产率低等特点。中国革命的胜利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建立起完全新型的农村生产关系。要使我国农业迅速进入现代农业的运行轨道,一靠政策;二靠科学;三靠投入。而政策处于首要地位,回顾新中国农业发展史,每一个成就的取得都是正确政策引导的结果。鉴于我国经济发展的变化和农业部门的表现,我国的农业政策已经从增加生产(尤其是谷物生产)转向了农业收入支持和环境关注。1990~2005年的我国农业政策可以分为两个阶段:1997年以前以提高产量为重点,1998年以后则将重点转向了农业收入,并且加大了对环境的关注。经过两年的试点工作后,2004年在全国范围实施的粮食直接补贴政策是我国新农业政策的开始。 二、关于农业政策的探讨 政策总是根植于一定的社会环境之中的。如果要分析一种农业政策,就必须对这个政策所在的具体社会政治经济环境进行深入了解。成功的农业政策必须与它所处的环境找到适当的平衡。这种平衡体现了综合意义上的要求,并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但就其内部联系的层次性而言,农业政策首先是直接受制于宏观经济发展战略,即政府的农业政策源于一定时期政府确定的宏观发展战略和政府对特别时期具体情况的判断,后者为农业政策的特殊取向或变化提供了解释,前者则体现了一种随处不在的常规性影响。换言之,政府的发展战略给农业政策进行了角色定位,它影响着农业的制度基础、运行机制和社会利益结构,从而为农业政策的选择划定了空间。这样一个高度的概括有一个很重要的现实条件,即农业发展尤其依赖于国家的宏观调控,不仅是对农业本身的调控,更重要的是对宏观经济政策环境的调控;实现农业发展目标和解决落在农民头上的经济困难,必须纠正农业和其他部门之间的不平衡关系,必须依靠农业以外的国民经济政策。农业政策从来都不是孤立的现象,除了与环境之间的密切联系和某种契合外,各项农业政策之间也存在着相互依存的共生关系,并通过这种关系的运动构成了一个有机的整体。在农业政策结构中,每一项具体政策都起着维持和平衡整个政策体系的功能的作用,当某项政策的性质发生变化时,其他各项政策以及整个政策体系都会受到压力并发生变化。换言之,一项政策安排的作用和效率极大地依赖于其他有关政策的存在。由于各种政策安排是彼此关联的,因而不参照体系中其他相关的政策安排,就无法估价某个特定政策安排的效率。很显然,政策单项可能是有利的,但如果与政策体系中其他政策安排不能相容,则最终也是不实用的。因此,成功的农业政策不仅要与特定的环境达到平衡,而且还必须达到政策体系在结构上的均衡和协调。具体而言,农业政策的整合过程或政策之间的实际契合过程应当满足以下三个原则:一是完整性原则。每项政策都存在着一定的适用范围,而且一项具体政策往往只能解决有限的问题或者有其特殊的针对性,因此需要政府尽可能找出政策制定对象的可能性空间,尽量弥补政策间的空隙,减少政策结构上的明显漏洞,为各种农业问题提供相应的政策控制或解决方法;二是协调性原则。由于各项政策蕴含着不同的损益信息,从而对资源配置构成了不同的影响;三是互补性原则。一种政策设置不仅生成特定范围的产物,而且还可能产生种种副产品,从而导致政策风险或效应偏差,因此需要政府制定配套的政策措施来化险和防偏,以阻止或控制负面后果的发生及其累积趋势。 三、我国农业政策的选择 在我国农业发展的政策选择中,有一点是必须把握住的,那就是占我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能否分享经济增长的成果,将直接影响我国经济的发展,影响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影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要达到这三个目的,农业政策必须有利于全国统一农产品市场的建立、有助于农民融入市场和市场经济、有助于农民转向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生产、有助于农民收入的持续增长。 (一)建立全国统一的农产品市场。建立全国统一的农产品市场具有以下意义:一是全国统一的农产品市场是充分利用区域比较优势的关键;二是统一的农产品市场是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的必要手段;三是统一农产品市场的建立可以使市场信号真正作用于农业。只有建立了全国统一的农产品市场,各个地区的农业才能根据各自的比较优势来布局。如果有一个全国统一的农产品市场,中西部就能够从东部让出的市场中获益,形成东部拉动中西部农村发展的良性循环。如果国内市场分割,就会出现东部地区农业生产比较优势丧失以后,直接从国外进口农产品,和国际市场形成循环。如果中西部农村无法分享东部发展带来的好处,东、中、西部的差距就会不断扩大。 (二)培育和发展要素市场。要素市场的发展是提高农业生产率和农民收入的重要源泉。如果农业政策的制定仅仅孤立在农业范围内,就不会有大的突破,农业也不会有大的发展。农村劳动力的转移的含义不应当仅仅理解为把剩余劳动力从农村转移出来,应当理解为农业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转移。农民收入显著提高的一个必要条件在于创造新的非农就业机会;迅速降低农业人口是提高农民收入的必要途径。这项政策与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和数量相结合是唯一的、无可替代的政策选择。只有持续的经济增长以及城乡之间更加合理的资源配置才能真正成功地稳定或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政府的农业政策往往更倾向于对农产品价格的干预。事实上,从长远看,对资源及要素市场产生影响的农业政策对农民收入的增加和农业的发展更具重要意义。 (三)改革农村金融政策,为农业部门融资提供便利。从长远的观点看,要从农业变革中获得利益,就必须按照比较优势的原则调整农业生产结构,让生产不具备比较优势农产品的农业生产者转向生产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但是,农业生产资金的获得是影响转型成功与否的一个重要因素,即金融和信贷问题是影响农民生产和生活的一个重要因素。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问题,必须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目前正在进行的改革,本质上是通过注入国家资金对现有体制进行维护和维持,并没有改变体制和机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农村金融改革的最终方向和出路应当是市场化。这包括两个方面:金融机构的多元化和存贷款利率的浮动化。农民在农业转型中,需要资金支持,在经营中更需要农业保险的保障。因而,改革我国农村金融政策,让信贷效率高的农业部门获得更多的信贷;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让风险性较高的农业获得生产经营的保障。 (四)实施农业发展比较优势战略,建立农业支持体系。建立农业支持体系,根据对我国农业市场化、国际化发展趋势的判断,以及对我国农业支持水平、农产品比较优势及其国际竞争力的系统评估,我国农业保持可持续发展应考虑选择比较优势战略————根据市场需求,依托地区优势,因地制宜地发展优质、高效农产品,按照比较优势原则确定农业的发展战略与方向。对于缺乏比较优势的农产品,战略调整的基点应在保证安全供给的条件下,适度减少生产;有效利用国际市场调剂供需缺口。对于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战略重点应是采取积极措施进一步发挥和实现比较优势,增强国际竞争力,扩大国际市场份额。 四、对农业进行适时的综合政策支持 我国应当建立一个促进农业发展的综合支持体系。农业政策综合支持体系对于推动农业发展、解决“三农”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建立农业政策支持体系是根据对我国农业市场化、国际化发展趋势的判断以及对我国农业支持水平、农产品比较优势及其国际竞争力的系统评估而做出的结论。纵观世界各国,在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都适时地对农业进行了综合支持。我国的经济发展已经到了“工业支持农业、城市反哺农村”的新阶段,贸易自由化的发展也要求为农业提供实质性的有力支持。农业支持政策应当形成一个体系,包括农业基础设施支持、农业生产支持、农业营销支持和农业收入支持四个子系统。 第一,农业基础设施支持体系是最重要的一个部分。这里的基础不单单是指硬件上的基础设施,它包括农村的道路、水利、通讯、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可以给农业生产和农业生产者的生活提供保障的各种软硬件建设。这一部分的经济效益是最不直接的,但是它所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却是最长远的,因而它是农业支持体系中最重要的部分。提高农村居民的教育水平和质量,提高农村人口的受教育水平,加强农村基础教育的关键是国家要增加经费投入。农村教育的重要性有两点:首先,如果农民能得到像城镇居民那样的小学和初中教育,在他们得到的工作中,就会有更高的生产率,从而对经济增长做出更大贡献;其次,如果他们的教育背景和城里人类似,他们调整到城镇的生活也将更加容易,并且城镇人对他们的抵制也会减少。 第二,农业生产支持是农业支持体系中直接推动农业发展的部分。建立和完善国家对农业的信贷扶持,对农业贷款实行优惠利率政策,继续在资金、技术上优先支持农产品特别是粮食商品基地建设,加强对农业从业人员的技能培训,把农业和农村经济增长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这里最重要的是农业技术研究的投入、农业保险的政策性支付和农业信贷的提供。 第三,农业营销支持是农业支持体系重视农业生产转化成经济效益的部分。价格支持显然是不能再使用了。况且,营销支持也不是价格支持这么简单,正如市场营销不是销售产品这么简单一样。这方面的措施应当包括以下方面:首先,市场的建设;其次,信息的提供。建立全国和全球性的农产品生产、消费、价格等市场信息系统,有重点地研究与我国农产品出口有竞争的国家农产品政策及供需平衡变动情况与对策,把开拓国际市场作为开拓市场的重点工作来抓;再次,政策的调整。有关农产品生产、市场和价格以及国际贸易的国家宏观调控机制、管理制度和政府职能都要有相应的调整;最后,合作社的组织。走农业合作化道路,建立地区以至全国性的分产品的农民协会组织(如农民大米协会、农民小麦协会、农民蔬菜协会、农民水果协会等),使千家万户的农民能同全国以至国际大市场联结起来。 第四,农业收入支持体系是农业支持体系中增加农业收入的重要一环。“三农”问题的核心就是农民的收入问题。单靠提高农业生产率和增加农业产出是不能持续提高农民收入的,提高农民收入的关键在于减少农民的数量,减少农村劳动力,让剩余的农业劳动力转变成非农业劳动力。在解决农业劳动力的转移问题上,需要解决农民的户籍问题。 我国目前的情况仍然是按照户籍来享受社会福利的,从这一角度,农民的户籍是需要解决的。但是,转移农业剩余劳动力的真正目的是让他们能在非农岗位上找到就业机会,而不仅仅是享受福利。因此,对农民的教育支持是这一工作中重要的环节。否则,即便有很好的就业机会,也由于知识和技能的欠缺而不能胜任,创造再多的就业机会也不能解决农业劳动力转移的问题。 农业政策论文:中国农业政策调整思路 一、农业政策调整的基本背景 2004年农业形势好是相对前几年粮食减产和农民增收缓慢来讲的;2004年农业政策针对性强是针对前几年农业和农村发展中的主要问题来讲的。对2004年的农业政策调整要有深入的理解,必须先对我国农业面临的主要问题和所处的宏观环境有所了解。 (一)农民增收缓慢,城乡差距扩大农业发展进入新阶段的这几年,虽然农产品供给充裕,但农民增收非常困难。由于农产品供大于求、农产品价格连年下滑,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特别是粮食主产区农民收入增长幅度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许多纯农户的收入持续徘徊甚至下降。1997—2003年的7年中,农民人均纯收入平均年增长速度为4%,只相当于城镇居民收入增速的一半左右。虽然国家“九五”和“十五”规划目标中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增长率均为5%,但这7年中没有1年达到规划目标。从收入增长的绝对数来看,200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2622元,比1996年的1926元增加了696元,而同期城镇居民人均收入从4838元增加到8472元,增加了3634元。城乡居民收入比值1996年为2.51:1,2003年扩大为3.23:1。农民增收缓慢、城乡差距扩大是农业政策调整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二)粮食产量下降,供求关系趋紧2003年全国粮食播种面积14.9亿亩,是历史上最少的年份;总产量4307亿公斤,减至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最低水平;人均粮食产量334•4公斤,降到1982年以来的最低水平。从1996—1999年,我国粮食连续4年丰收,从2000—2003年,粮食连续4年减产,后4年平均产量与前4年相比,粮食产量下降500亿公斤以上。同时,粮食消费量逐年增加,粮食产需平衡的年度缺口逐年扩大。弥补粮食产需缺口主要靠挖库存。在粮食总量关系趋紧的同时,品种结构矛盾逐步暴露,特别是大米短缺的问题较为严重。粮食供求关系由供大于求向供求趋紧转变,主要标志是2003年10月份和2004年3月份粮食价格出现两次较大幅度上涨。2003年10月中旬后,国际市场大豆价格上涨引发国内粮食价格上升,主要是大豆、小麦及面粉价格明显上涨,涨幅达20%左右。2004年2月下旬到3月份,南方部分地区大米价格大幅上涨引发全国大米价格上升,带动粮食价格上涨。2004年3月中旬,与上年同期相比,3种主要粮食品种平均价格上涨50%左右,其中大米价格上涨60%~70%,小麦上涨40%以上,玉米上涨21%以上。粮食价格由长期持续低迷到连续出现上涨是粮食供求关系出现新变化的重要信号。 (三)生产要素流失,资源约束增强近几年我国农业和农村生产要素大量流失,给农业发展带来严重的“硬伤”。生产要素流失突出表现在耕地和资金两个方面。从1996—2003年,由于退耕还林、农业结构调整和非农建设占用等多种原因,全国耕地面积净减少1亿亩,平均每年减少1400多万亩。耕地减少对农业综合生产能力造成实质性的、不可逆的损害,使我国农业发展面临的资源约束矛盾更加突出。农村金融资源的配置偏离“三农”的倾向十分严重,农村资金大量通过金融机构流入城市。农村资金短缺、农民贷款难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 (四)农民权益受损,社会矛盾突出低价征用农民土地导致农民利益大量流失,而且征地补偿款拖欠严重。以土地换取发展资金,随意以低地价甚至“零地价”招商引资,严重侵害农民利益,引发诸多经济和社会矛盾。拖欠农民工工资极为普遍,仅建筑领域2003年底以前的拖欠工资就高达几百亿元。农民工的要求并不高,回家过年能够足额领到微薄的工资就心满意足。农民因征地问题的上访增多,农民工以极端方式讨要工资的事例增多,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五)投资规模膨胀,通胀压力较大2003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上年增长26.7%,按当年价格计算的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47.2%,为建国以来的最高水平。特别是钢铁、水泥、电解铝、汽车、纺织投资增长过快,投资规模过大,导致运力紧张,能源和部分原材料价格不断上涨。2003年国内生产资料市场销售价格总水平比上年上升8.1%,其中钢材价格上涨21.1%。在整个经济已经绷得很紧的情况下,农业特别是粮食供给和价格又发生大的问题,与煤电油运紧张、生产资料价格上涨交织在一起,出现“两碰头”,加剧了宏观经济运行中的矛盾,甚至影响稳定的大局。出于对这种局面的担心,政府加大了对农业政策的调整力度。 二、农业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 近年来,随着我国农业市场化和国际化的推进,对我国工业化发展已进入中期阶段认识的统一,政府已经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对农业政策逐步进行了调整。2004年中央发出1号文件和其他多个文件,农业政策调整的步伐明显加快,集中出台了一批新的带方向性的政策措施。 (一)“多予”政策(1)增加粮食生产投入。全国共从粮食风险基金中拿出116亿元对部分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在前两年对部分地区的大豆和小麦实行良种补贴的基础上,把良种补贴试点范围扩大到部分地区的水稻和玉米,中央财政安排粮食主产区的良种补贴资金28亿元。对部分地区农民购置大型农机具给予适当补贴,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安排这方面的专项补贴资金4.7亿元。(2)增加农业基本建设投入。中央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规模达到550亿元,农村“六小工程”的投入超过280亿元,农村扶贫开发投入达到122亿元,农业综合开发投入达到89亿元。正式启动国家优质粮食产业工程,选择一部分有基础、有潜力的粮食大县和国有农场,集中力量建设一批国家优质专用粮食基地。第一次明确了将土地出让金的部分纯收益用于农业土地开发,规定市、县将不低于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的15%用于农业土地开发。(3)增加农村社会事业投入。坚持新增教育、卫生、文化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启动西部地区农村教育“两基”攻坚计划,重点支持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继续实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和远程教育示范工程,对农村部分家庭困难的学生免费发放教科书。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支持部分地区乡镇卫生院建设,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建设。加强对中西部地区特别是民族地区农村文化设施建设的支持。 (二)“少取”政策(1)少收农民的税。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取消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农业税税率降低1个百分点、5年内在全国取消农业税。后来鉴于粮食生产形势的严峻,为了最大限度地调动粮食主产区和种粮农民的积极性,国家决定加大减免农业税力度。在黑龙江、吉林两省进行全部免征农业税试点,在河北等11个粮食主产省(区)降低农业税税率3个百分点,其他地区降低1个百分点。一些沿海省份及其他地区有条件的县也自费进行了免征农业税的改革试点。全国减征免征农业税233亿元,取消农业特产税68亿元,农民由此减轻负担共计301亿元。中央财政新增转移支付216.6亿元,加上以前基数,用于农村税费改革的资金达到520多亿元。(2)少征农民的地。严格保护耕地,全面清理整顿开发区,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案件,暂停半年审批农用地转非农建设用地,在全国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大检查。对征用农村集体土地的补偿安置情况进行清理检查,特别是突破现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采取切实措施,使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依照现行法律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导致无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省级政府应当批准增加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达到法定上限,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当地人民政府可以用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予以补贴。 (三)“放活”政策(1)放活粮食流通。在前几年放开主销区粮食购销市场和价格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开了主产区粮食购销市场和价格,实行购销市场化和经营主体多元化。粮食期货市场进一步发育,玉米和黄大豆2号期货品种正式上市。(2)放活农村金融。扩大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范围,减轻历史包袱,完善产权结构,健全内控机制,扩大贷款利率浮动幅度,着力增强农村信用社活力。鼓励农业银行等商业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鼓励通过吸引社会资本和外资积极兴办直接为“三农”服务的多种所有制的金融组织。(3)放活农民就业。消除不利于农民进城务工的各种障碍,继续清理针对进城务工农民的歧视性政策和各项乱收费。重点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研究解决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上学问题,一些城市已出台了具体的办法。为提高农民职业技能,增强其在劳动力市场上的竞争力,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开展对外出务工农民技能培训的“阳光工程”。 从2004年的实践来看,我国农业政策调整表现出3个基本特点:(1)对市场取向的改革更加坚定。面对2003年10月和2004年3月两轮粮价上涨,人们担心粮食流通市场化的进程会中断。但政府毅然出台酝酿已久的市场取向的新一轮粮食改革政策,在粮食流通市场化道路上迈出了最后一步。(2)对市场经济的驾驭能力明显提高。理性对待粮食回升,既没有过早平抑、扭曲市场信号,也没有向管制体制复归。这与1993年第四季度国内粮食市场出现波动以后当时政府所采取的应对策略形成明显反差。(3)对经济手段的运用更加娴熟。利用市场粮价的回升刺激农民增加生产投入。充分运用补贴等经济手段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特别是对水稻加大良种补贴力度。对重点粮食品种在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格,政府先后公布了早籼稻、中籼稻、晚籼稻和粳稻的最低收购价格,提前发出价格信号,引导农民发展水稻生产。 三、农业政策调整的走向 2004年虽然在农业政策调整上迈出了一大步,并且实际效果很好,但这并不表明农业政策调整已经完全到位。下一步还有很大的调整空间,总的走向是稳定、完善、强化。下一步农业政策调整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既不能越位,也不能缺位。政府要与市场合理分工,市场解决起来更有效率的就由市场去解决,政府解决起来更有效率的就应当由政府来解决。比如2004年对化肥价格的管制效率就很差,是典型的政府越位。由于化肥的上游产品煤、电、油、运、气价格全面上涨,以及国际市场化肥价格上涨,控制国内化肥价格造成企业开工不足、化肥出口增加和进口减少,结果加剧了国内化肥供求失衡的矛盾。 (2)既不能只讲成本,又不能不讲成本。任何政策工具都是有成本的,对政策工具的选择必须进行成本效率分析,并且要完善政策成本的分担机制。有人认为2004年出台的补贴政策成本太高。实际上,据对一些县的典型调查,粮食直补的行政成本约为补贴总额的5%~10%。与国外农业补贴项目相比,我国的粮食直补项目是非常有效率的。问题在于,粮食直补项目中没有列支行政成本,而是完全由地方政府自行承担,这样地方政府就会感到成本很高。 (3)既不能照搬国外做法,又不能不理睬WTO规则。政策要符合我国国情,要与国际惯例接轨。2004年出台的政策中,既有与粮食生产挂钩、直接影响粮食生产和贸易的干预政策,又有不与即期生产挂钩、对生产和贸易没有直接影响的补贴政策,还有旨在促进结构调整的支持政策。对这些政策要进行准确定性,要注意8.5%的黄箱支持上限。 (4)既不能不保持连续性,又不能过分路径依赖。农业政策一经采行,无疑要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但也要注意克服路径依赖,跳出现有思路,出台新的政策措施。目前各方面对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带动农村的呼声很高。我国农业政策正处于十字路口,是步日本、韩国之后尘走向高补贴、高保护的不归之路,还是选择比较优势战略、建立高效率的农业产业体系,亟待作出理智抉择。按照以上考虑,笔者的政策主张是:“多予”方面应当更多地重视公共产品的供给,加强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少取”方面应当加快取消农业税的步伐,并更加重视农民土地财产权利的流失,彻底放弃靠剥夺农民利益积累城市建设资金的做法;“放活”方面应当进一步消除束缚农村发展的各种体制障碍,赋予农民全面发展的权利。 建议近期围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加大以下方面的政策扶持力度: (1)加强中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长期以来中央只对大型水利工程投资,中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主要靠农民劳动积累和地方政府的少量补贴。鉴于目前农村劳动力就业结构的变化和基层对劳动力资源的行政动员能力降低,以及需要加强农田水利建设的地方正是财政最困难的地方,中央财政应该逐步承担中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职责。 (2)加强适用农业技术的推广。农业技术的推广和扩散,一定程度上可以依靠市场的力量,但相当多的农业技术如果由市场进行推广则效率很低,必须由政府推广。对具有公共产品属性的农业技术活动,国家财政在经费上应予以保证。 (3)加强动物疫病和植物病虫害防治。动植物病虫害的防治具有典型的公共产品属性,靠市场无法有效进行,国家必须承担这一职责。应重点加强畜禽主产区、优势生产区域和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尽快改善疫情诊断、监控、测报的设备和设施条件,全面提升以动物疫病免疫预防、应急反应和重点疫病控制为主的公共服务能力。 (4)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由于生产者和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的拥有是不对称的,靠市场机制难以有效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政府应当加强农产品的检验检测、安全监测及质量认证体系建设,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这些才是政府应该干的事情。 农业政策论文:诠释大灾对农业政策保险的反省及启发 摘要:文章以明溪县为例,对大灾之后如何提高农业保险的灾害补偿功能、分散和降低农业风险、发挥社会稳定器作用进行了分析和反思,并提出了政策建议。 关键词:大灾;农业保险;反思;启示 一、主要启示 第一,农业保险的灾害补偿功能和社会稳定器作用至关重要。农业保险是对农业生产在遇到自然灾害、疫病、意外事故等风险时遭受的损害进行补偿的一种保险服务,是分散和降低农业风险的重要途径之一。明溪县从2007年试点农业保险以来,按照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政府主导、财政扶持、市场运作、自愿参保为方针,以“三者兼顾、两低一保”为基础(即:兼顾投保人缴费能力、财政补贴能力、保险公司风险承受能力,实行低保额、低保费、保成本)的总体思路,从无到有,从小到大,据统计,至2009年末全县农业保险共收入保费169.86万元,同比增长527.95%,理赔支出30.87万元,同比增长239.23%,尤其是2010年上半年因为出现大灾保险理赔数激增,共支出理赔款347.62万元,赔付率高达300.06%,为前三年理赔总额的8倍多,有力地支持了辖区农村抗灾防险工作,较好地发挥了社会稳定器作用。 第二,农业保险宣传不够,农民对农业保险认识不足,参保意识淡薄。近年来农业生产虽然体制改进了、技术进步了、产量提高了,但大都仍未摆脱“靠天吃饭”的现状,大部分农民对农业保险的意义和作用及保险知识缺乏必要的了解,并没有认识到投保是转嫁农业风险、维护自身利益的有效途径。一是保险公司宣传力量不足,如明溪县人保财险公司目前仅有4名正式员工,营销员14人,保险队伍不足,难以深入千家万户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宣传。二是农业保险本身点多、面广,业务量大,单户保险收入少的特点,使得营销队伍对营销农业保险积极性不高。三是与农户直接接触的乡镇等基层一级政府机构,由于不是农业保险的直接受益者,推广农业保险的热情不高,推动农业保险的方式方法流于形式、不注重效果,产生农户由于对农业保险理解不透、认识不足,认为合理范围内的灾害损失,基本可以承受,大范围的毁灭性灾害保险公司也赔不了,如果参保交了钱又没有发生灾害,反而增加了不必要的支出,宁愿抱着侥幸心理,祈望老天给一个好收成,甚至还有人错误地认为农业保险是向农民变相收费,加重了他们的负担,因此普遍保险意识淡薄,参保积极性不强,虽然开办以来农业保险有了很大发展,但与全辖保险总量相比,农业保险占比始终偏小。 第三,农业保险缺乏法律法规支持。农业保险属于政策性保险,要使它发挥应有的作用,就离不开相应的法律的支持,目前世界上各国的农业保险都有相应的法律保障,如美国,早在1934年就通过了《联邦农作物保险法》,日本有《牲畜保险法》,《农业保险法》等,法国有《农业互助保险法》,而我国至今还没有一部完整的法律法规明确对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予以支持,仅在《保险法》第150条规定“国家支持发展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保险事业,农业保险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农业保险业务开展主要依靠上级有关部门的红头文件,诸多问题形成了法律真空,陷于无法可依的尴尬境地。 第四,险种设计不合理,种类少,经营成本高,风险可控性弱难以满足农业发展需求。在农业保险险种设计上,险种结构不合理,种类偏少。如明溪县是传统的农业县,种植作物主要以水稻、烟叶等为主,但农业保险只开办了水稻种植险而无烟叶种植险,一旦受灾,根本无法满足广大各类农作物种植户的需求,如上半年二大灾害明溪全县烟叶生产损失惨重,据相关部门统计,烟叶损失甚至已超过了水稻损失,但由于未开设烟叶种植险而使广大烟农未能参险只能自己承担全部损失。另外农业保险面向广大农村,承保、勘险、理赔等一系列工作都需要保险人员到场,手续烦琐,工作量大,需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保险机构经营成本高,尤其是碰到突发的大灾,灾后查验灾情时间紧、任务重,查勘定损难度又大,单纯依靠本地保险人员根本无法满足理赔需求,抽调异地人员和车辆,势必增加经费开支。而且农业生产除受自然条件影响外,受市场环境和政策因素影响也较大,具有相当程度的风险不确定性,同时,还不排除农户信用和道德因素形成的风险。面对诸多客观存在的风险,在对被保险标的风险管理和控制上,保险公司缺乏必要的创新和手段,监督和防范风险能力相当有限。 第五,缺乏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加快建立农业再保险和巨灾风险分散机制。但据了解目前全国尚无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农业保险试点之初就着手建立巨灾补偿准备金的,只有部分试点的省、区、市安排了诸如大灾基金的区域性风险基金,但与农业保险需要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无论从规模上还是运作模式上都相去甚远,既无巨灾赔偿准备,也无分散风险的其他安排,巨灾风险只能由农业保险经营机构独立承担,若真的发生了大的自然灾害,理赔支出大大超出了保费收入,农业保险经营机构严重亏损,势必影响其工作积极性和持续经营能力,农业保险持续发展前景堪忧。 二、对策建议 第一,建立健全农业保险法律保障机制。农业险属于加强农业基础地位的政策性保险业务,迫切需要政府扶持,建议尽快修改《保险法》,增加对农业保险的有关条款规定,从法律上明确农业保险的定位、政府在农业保险中的作用和地位、对农险的扶持原则、对农险投保人利益的保护、对保险公司的保护等条款,条件成熟后再制定《农业保险法》,为农业保险提供法律保障,真正实现开展农业保险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第二,加大农业保险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认知度。一是要充分发挥政府在农业保险宣传的主导作用。政府的宣传具有权威性、广泛性,农业保险又好又快地发展,需要政府出面通过新闻媒体等大张旗鼓地宣传,使更多农民了解党和政府支农惠农的农业保险补贴政策,提高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认知度和参保的积极性。二是承保主体要主动担负起农业保险的推广职责,改善服务态度,通过柜台咨询、摆摊设点、上门推销等形式大力宣传业保险开办的目的、意义、风险责任、保险条款、定损标准以及参保的各项好处等等,以案说法,使广大农民充分认识到政府开办农业保险的重要意义,积极参保,促进降低农业经营风险,有效抵御自然灾害。第三,科学设计农业保险险种,满足农业发展需求。根据各地农业产业发展特点设计适合当地农业发展的保险险种,扩大承保范围,在承保标的、保险责任、保险费率等方面科学设计,尽可能满足农业多样化的保险需求,为农业发展保驾护航。对为专项产业发展提供原材料种植的农民,还可试办行业性或产业化保险组织,由保险机构对为专项产业发展提供原材料种植的农民提供专业化的保险支持,如建立“烟叶产业专项保险公司”等,以解决农民产业化发展的后顾之忧。 第四,加大财税补贴力度,提高保险机构开展农业保险的积极性。一是要坚决贯彻落实现有财政补贴政策,确保各项有关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足额、及时到位。二是要继续提高财政对农业保费的补贴力度,扩大财政补贴范围,对一些具有地方特色的主要农产品,要在现有基础上再适当提高补贴,对关系国计民生的主要农产品要实现财政补贴全覆盖。三是要对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亏损的保险公司,视其亏损程度给予必要的财政补贴。 第五,引进农业保险风险分散机制,建立巨灾风险基金和农业再保险机构。自然灾害具有突发性和极强的破坏性,在短时间内会对保险公司和保险市场造成猛烈冲击,引起连锁理赔反应,甚至超出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必须引进农业保险风险分散机制,提高承保主体应对风险的能力,促进农业保险可持续性发展。一是建立农业巨灾风险基金,对遭遇大灾、巨灾损失的农业保险公司提供一定程度的补偿,确保保险公司能及时开展农业保险理赔,参保农户能尽快获得农业保险赔付恢复生产。二是成立中国农业再保险公司,承担起国家农业再保险的职能,为各家从事农业保险的机构分散风险。 农业政策论文:简议农业政策性金融研究 内容摘要:本文通过中外农业政策性金融组织结构、制度、资金来源和运用、功能、市场环境和外部关系的比较,提出完善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体制、拓宽资金来源渠道、灵活资金运用、完善其功能和理顺外部关系等对完善和发展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的启示。 农业为人类的生存与发展提供食物和工业原料,它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但农业受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双重影响,投资期限长,盈利能力相对较低,因而一些农业生产经营项目难以得到商业性金融机构的支持。各国政府为了弥补金融市场的不足,普遍设立了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我国于1994年设立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简称农发行),专门从事农业政策性金融活动,但到目前为止,我国农发行的业务范围较窄,经营亏损严重,因此很有必要通过中外农业政策性金融的比较分析,借鉴国外发展农业政策性金融的经验,促进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的完善和发展。 一、中外农业政策性金融的比较 国外农业政策性金融各具特色,比较有代表性的有美国、日本、法国、泰国和印度等国家的农业政策性金融,现就这些国家及我国的农业政策性金融进行比较分析。 1、组织结构比较 各国农业政策性金融的组织结构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两种类型:第一类为单一结构,即只有一个金融机构,没有或只有很少的分支机构。这种结构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组织形式简单、灵活,但因为没有延伸到广大城乡地区的众多分支机构,难以从事农业政策性金融的零售业务,因而往往只从事农业政策性金融的批发业务。这类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一般自己筹集资金,然后委托在广大农村地区设有分支机构的其它金融机构发放农业政策性贷款等业务。印度国家农业和农村开发银行属于此种类型。第二类为复合结构,即该类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有许多遍布全国的分支机构,可以直接从事一部分或全部农业政策性金融的贷款等零售业务。由于农业政策性金融贷款对象为国内的广大农业企业、农产品经营单位或普通农户,而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要在全国各地遍设分支机构成本太高,所以大部分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除直接贷款外,还把一部分业务委托其他金融机构办理。美国的农业信贷体系、日本的农林渔业金融公库、法国的农业信贷银行、泰国的农业和农业合作社银行和我国的农发行都属于复合结构类型。 2、制度和政策比较 从中外农业政策性金融的实践活动来看,各国一般都有其相应的法规、制度来规范本国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活动,如美国的《农业信贷法》、日本的《农林渔业金融公库法》和中国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章程》等。美国、日本、泰国等国家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法规、制度和政策一般比较灵活,能够随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变化进行适当的调整。如美国的农民家计局成立之初是为了应付农业危机,帮助新创业的农民以及低收入农民家庭建立农场维持家计等融通资金。随着美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家计问题基本得到解决,该局业务重点逐步转到支持农业生产,促进农村开发,配合政府农业政策的贯彻实施。日本农林渔业金融公库信贷资金的投向根据农产品市场的变化而变化,从20世纪60年代以前支持粮食生产,到60-70年代支持粮食、果树、蔬菜和畜产等多种生产经营建设的需要,发展到80年代以后,支持农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提高。1994年农林渔业金融公库创立了“强化农业经营基础资金”,用于支持核心农户的发展。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也有一定的灵活性,能根据20世纪90年代后期粮食生产过剩的实际情况,从2000年开始退出部分品种粮食的保护价收购,减轻了财政负担,促进了农业结构的调整。 3、资金来源比较 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资金来源主要有借入政府资金、发行金融债券、借入其他金融机构资金、吸收存款和国外借款等。但不同国家、不同时期、不同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有所差异。美国农业信贷系统资金主要来源于发行金融债券,日本农林渔业金融公库资金主要来源于邮政储蓄和邮政简易保险,金融改革后拟发行金融债券解决资金来源问题;法国农业信贷银行资金来源于吸收存款和借入金融市场资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银行的再贷款。 4、资金运用比较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类似美国的商品信贷公司,对粮食等主要农产品实行保护价政策和金融支持措施,但美国的保护价政策是和限耕政策配套实施的。当前,美、日、法、泰、印等国家农业政策性金融主要支持农业生产的多样化和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而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还主要是支持粮、棉、油等农产品的收购和配合执行粮食的保护价政策,在农业生产和服务领域的政策性金融支持比例还相当有限。 5、功能比较 农业政策性金融具有融资功能、弥补功能、扶持功能、倡导功能和服务功能这5项功能。从中外农业政策性金融活动的比较来看,美国、日本和泰国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功能比较完善,不仅具有融资、弥补、扶持和倡导功能,而且具有服务功能,即除了提供贷款外,还提供一些技术和信息服务,以确保所发放贷款的使用效益和效率。而我国的农业发展银行的功能主要体现在扶持功能和弥补功能上,融资、倡导和服务功能尚未能较好发挥。6、市场环境比较 美国、法国、日本都是发达国家,金融市场发达,资金比较充裕,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在金融市场上发行债券、拆借资金相对容易,比较容易筹集低成本资金从事农业政策性金融服务;而泰国、印度和中国都是发展中国家,国内自有资金比较短缺,金融市场相对落后,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不容易筹集低成本资金从事农业政策性金融服务。而且,中国等发展中国家财政实力较弱,农业人口较多,不可能象美国、日本那样投入巨额财政资金扶持农业,因而客观上要求发展中国家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必须切实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在实现农业扶持目标的同时实现保本微利的目标,减轻政府财政负担。 7、外部关系比较 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外部关系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与政府的关系。美国、法国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与政府的关系较为松散,自主性较强;而日本、泰国、印度和中国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一般都或多或少受到财政的扶持,农业政策性金融活动中贴息贷款的贴息一般来源于财政。第二、与中央银行的关系。有些国家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受中央银行的领导或监管,如印度的国家农业和农村开发银行附属于印度储备银行(中央银行);有些国家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与中央银行发生借贷关系,如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第三、与其它金融机构的关系。一些国家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还向其它金融机构借入资金或者委托它们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第四、与农业生产经营者的关系。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除了与农业生产经营者发生借贷关系外,还向他们提供一些技术、信息服务等。 二、中外农业政策性金融比较对我国的启示 1、完善农业政策性金融的体制 美国、日本、泰国等国家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体制比较灵活,能根据农业生产和供求情况及时调整金融服务的范围和领域,很值得我国借鉴。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体制中存在的问题集中体现在政策性太强以至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在经营管理上缺乏应有的灵活性,难以发挥农发行作为金融机构的功能,因而农业政策性金融的体制必须加以完善。具体措施如下:第一、要明确农发行的企业法人地位(企业管理经济的效率优于行政、事业单位)。农发行所有权属于国家,但法人财产权授权企业法人代表(总行行长)经营管理,总行行长然后再逐级授权给各分支行行长以适当的经营管理权限,政府财政部门对所委托的财政金融有一定的监督权限,但不得随意干预。第二、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由农发行统一管理比较合适。农业政策性金融与商业金融的职能定位和经营目标都不同,如果由同一个金融机构(如中国农业银行)管理,容易产生不协调问题。1998年5月,国务院为了更好地进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把农业开发和扶贫等贷款划给中国农业银行管理。这应该是权宜之计。一方面,中国农业银行作为一家商业银行,追求的目标是自身经济效益最大化,要求尽可能地提高资金的盈利能力。而农业开发贷款、扶贫贷款的目标是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最大化,贷款人一般要求能得到低息贷款的支持,这与中国农业银行追求自身利润最大化的目标是相违背的。另一方面,把政策性业务划给中国农业银行经营,将引起其总资产盈利水平的降低,不利于其商业化经营和应付金融市场的竞争。因此,在粮食经营体制改革取得一定进展、农发行的经营管理水平有一定的提高,并能腾出部分人、财、物、力从事其它农业政策性金融活动时,还是应该把农业开发和扶贫贷款等政策性金融业务划归农发行统一管理,在农发行保本微利的经营目标下,将更有利于保证其对农业的扶持。但是,农发行的分支机构只设至县一级,农业政策性金融由其统一管理后,对一部分离农发行机构较远的乡、镇、村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可以由商业性或合作性金融机构,有利于提高信贷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而对于农发行机构所在的周边地区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由农发行机构自行办理。第三、农发行作为金融企业,应该归中国人民银行管理更有效率,更有利于中央银行的监管,更有利于督促农发行按保本微利的原则进行金融企业的经营管理。而国务院作为政府行政部门,并不适宜直接管理金融企业;财政部门作为财政金融(如贴息)的委托方,有监督权但也不适宜直接管理金融企业。 2、拓宽农业政策性金融的资金来源 从国际农业政策性金融的发展趋势来看,越来越多的国家农业政策性金融资金主要来源于金融市场上发行的债券,而我国农发行从1994年成立以来,资金80%以上都来源于向中央银行借款,到1999年底,长期债券余额只占总资产的5.98%。一方面资金期限短、成本高,另一方面给中央银行货币发行增加压力,因此很有必要拓宽筹资渠道,减少对中央银行再贷款的依赖,促进农业政策性金融功能的发挥。在筹资上,首先应该主要靠发行金融债券来筹集所需资金,其次应该多筹集一些成本较低的财政存款等。此外,政府应该不断充实农发行的资本金,降低其资金成本,扩大政策性金融的服务范围,提高其金融服务的能力。 3、随市场变化灵活调整农业政策性金融的资金运用 中国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与日本、泰国等国家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相比则显得不够灵活,主要还是支持粮、棉、油收购和一小部分的扶贫、开发贷款。近几年,中国农产品市场已经从粮食短缺市场发展为粮食生产过剩的市场,随着农业生产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单位面积的农产品产量还将不断上升,而且,从国际市场来看,美国、巴西等国家都有大面积的耕地休耕,国际市场粮食价格比国内市场还低,在世界相对和平的环境下,中国可以进口较多的粮食,而不会引起国际粮食价格太大的波动。从20世纪90年代末,中国提出了农业结构调整的发展策略,这是顺应农产品市场变化需要的明智抉择。2000年开始,国务院决定退出部分粮食品种的保护价收购政策。农发行除了继续支持其它粮食品种保护价收购资金的需求外,还支持粮食企业商业性收购资金的需求,但却没有支持农业结构调整的资金需求。因而中国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很有必要学习国外经验,随市场变化调整农业政策性金融服务的内容,在缩减粮食收购资金金融支持的同时转而支持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较大比例地提高对农业开发、生产、产业化服务等的贷款比重,对经济与生态能协调发展的农、林、渔业等一些获利能力较低的生产经营项目给予低息贷款的支持,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促进生态环境的改善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农业政策论文:国内外的农业政策发展分析 中国入世在即,随着世界农产品市场形势变化及我国与世贸组织成员就农产品市场开放谈判的进一步进行,我国必须及时有效地制定“十五”期间农业发展政策,积极应对入世冲击,加快农业发展。美国是我国最大的农业贸易伙伴之一,分析研究美国政府农业扶持政策,对我国“十五”期间农业政策制定具有极大的借鉴意义。 一、美国政府农业扶持政策发展状况分析 美国农业政策由来已久,早在南北战争期间,美国政府就制定了一系列农业发展政策,为满足不断增长的国内外需求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到了20世纪20~30年代,由于国内外市场收缩和严重的生产过剩,美国农业经历了空前严酷的危机。为了避免农业部门的全面崩溃,从1933年罗斯福政府开始推行“新政”农业政策,支持农产品价格和农业收入,到这些政策和技术进步使生产发展大大超过需求增长时,政府转而制定扩大内外需求的政策。所有这些政策的汇集,成为战后历届政府推行的联邦农业政策体系。该政策体系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发展农业生产、降低生产成本的政策。 1.发展农业地区基础设施建设。联邦政府向农业地区提供或资助发展交通运输、供电和通讯事业。20世纪30~60年代,政府累计农业投资88亿美元,使680万农户受益。 2.推动农业科研和技术普及。联邦政府通过各地建立起来的农业院校、农业试验站和农业技术推广站三级机构推动农业生产水平和生产率的持续提高。此外,农户还可以通过农业技术推广站获得有关市场、管理、气象、病虫害和技术方面的信息和指导。 3.提供农业信贷和农产品保险。农业信贷系统可以从政府获得低息贷款转而提供给农户。农产品信贷公司则为参加价格支持计划的农场主提供短期优惠贷款。农户信贷管理局的贷款则带有很大的补助性质,它向受灾地区提供利率很低的紧急贷款。1981年《农业法》把这种紧急贷款作为援助遭受自然灾害农户的主要方法,取代了70年代的直接补助。政府还为保险费用提供多至30%的补贴。 4.税收优惠。农户可以在收益多的年份提前支付开支,收益少的年份提前出售农产品,以少缴所得税。此外,农户还享有资产的“加速折旧”优惠。 5.补贴农业生产要素的投入。政府资助水利设施的兴建和维修,提供价格低廉的农业用水。为保护土地,政府还出资修造递田,按等高线平整土地,施用石灰,等等。政府补贴的结果使农户在不增加农业生产要素的情况下,可以获得更多的收成。 (二)价格和收入支持政策。 1.价格支持。为防止农产品价格大幅度下跌,政府成立了农产品信贷公司,着手实施农业价格支持计划。支持计划主要包括“直接收购”和“无追索权贷款”两项。“直接收购”是指农产品信贷公司为了支持某些农产品价格,随时准备以最低保证价格(即支持价格)从市场上收购任何数量的剩余农产品。“无追索权贷款”是指农户以农产品为担保从农产品信贷公司获得贷款。在贷款期限内(多为一年之内),如果农产品的市场价格高于贷款,农户可以还本付息,重新得到他的农产品以投放市场;反之,在贷款到期时,则可以用担保的农产品来抵偿,而不必归还本息。政府通过价格支持政策,总可以让农户获得高于市场的售清价格(即长期均衡价格),获取利益。 2.限制生产。价格支持政策只是使剩余的农产品转入政府仓库,并不能根本解决生产过剩问题。为此,政府又出台了限制生产的三项政策:限耕、限售和休耕。限耕主要是限制农户生产某些农产品的最大面积。限售即“配额销售制”,每个农户的销售配额按历史销售情况决定,从而使有关产品的生产结构固定化,政府亦可以防止农户之间的恶性竞争。所有限耕和限售的规定农户都必须严格执行,否则要受到政府严厉处罚。休耕则是把限制生产与水土保持相结合,保持生态环境。 3.保证供应。为了满足20世纪70年代出口增长的需要,联邦政府担心“贷款率”(即支持价格)会限制美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于1973年制定了《农业和消费者保护法》,以便使价格支持和收入支持这两重目标分离开来。70年代中期,由于市场价格持续偏高,政府担心库存不足而引起价格剧烈波动,又于1977年出台了《食品和农业法》,建立起新的农产品信贷计划——“农场主储备”,以刺激农产品生产。 (三)扩大需求的政策。 1.扩大内需。由于“农场主储备”政策效应,农产品生产过剩,产品销售成为农户面临的首要任务。政府为保护农户利益,推出最庞大计划——“食品券计划”,即向低收入者发放只能购买食品的“食品券”、“学校免费午餐”等政策,以扩大农产品的国内需求。 2.扩大出口,限制进口。根据1954年的《480号公法》实行的“食品用于和平”计划,美国政府把减少农产品信贷公司的库存同开拓国外市场和推行对外政策结合在一起。向第三世界国家赠送剩余农产品,或者向那里低价销售,换取当地货币转作援助资金或美国驻那里的官方机构的开支。美国20世纪60年代的粮食出口几乎有40%是通过《480号公法》进行的。为了维护国内农业集团利益,《480号公法》对一些第三世界国家的农业和经济产生了不良影响。从20世纪60~70年代,美国政府一直通过出口补贴来减少库存农产品,但由于受到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限制,该政策不可能大规模进行。80年代以来,为了迫使其他出口国(尤其是欧共体)减少出口补贴,美国政府开始采用“混合贷款”和特殊补贴的办法来扩大出口。所谓“混合贷款”就是把无息政府贷款同有政府担保(或无担保)的商业贷款“混合”提供给买主。仅在1981~1983年三年间该项贷款金额就由15亿美元增加到48.7亿美元。另外。农产品“目标价格”也起到出口补贴作用。通过“目标价格”压低市场价格,以刺激农产品出口,农户因价格下降所受的损失则可以从“差额支付”中得到补偿。据联合国统计数据,美国在20世纪80年代对小麦的出口补贴率为5.4%,水稻为30%,烟草为23%。在进口方面,为了保护国内生产者,政府对某些农产品实行严格的进口配额限制,例如,规定每年进口的乳制品不得超过国内市场的2%。其他实行进口配额的农产品还有食糖、棉花和花生等。在牛肉贸易方面,美国政府要求主要对美出口国实行“自愿限制”,否则美国也将实施进口配额。 进入20世纪90年代,在世界农产品市场形势变化和欧美农业摩擦的双重影响下,美国政府更加注重制定和实施生态农业、科学技术、信贷支持、信息管理与服务等方面的农业支持政策。 首先,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政府早已意识到生态环境对农业发展的巨大作用,利用各种媒体向农户讲述改进土地使用方法,聘请水土保护工作人员为农民讲解新技术。此外政府还提供免费技术服务及改进土壤、改善环境的资金。例如,目前美国农业中广泛使用的农业生物技术,具有降低自然灾害发生率的功效,美国目前还具有耐除草剂、抗虫剂、杀虫剂等基因改性农作物。它们已占到全部农作物的67%。这些作物的开发极大地降低和取代了除草剂、抗虫剂、杀虫剂等化学品的使用,直接改善了生态环境。 其次,在科技信息支持方面,政府允许农户使用GPS,即全球卫星定位系统辅助生产。全球卫星定位系统,是通过地面接收装置,接收卫星信号 ,来确定地面方位的设备。这项技术是美国在海湾战争中打击伊拉克时才运用于军事上的一项新技术,而目前在美国已有15%以上的农户将其应用于农业生产中,农户可以依据定位系统测得的有关土壤的技术数据对耕地“对症下药”,有针对性地施肥、浇水,大大提高了整片土地的生产率。目前以基因工程为核心和以全球定位系统为代表的高科技设备正在推动美国农业的高速发展。 再次,在信贷支持方面,美国政府对农业投入更加巨大。由于农业生产向现代化发展,农户已不可能完全依靠自身的资本来发展生产,加之农业生产风险大、利润低,私人金融机构一般不愿向农户提供贷款,因此,政府承担起农业信贷支持这一重任。目前美国农业资本投入中约有40%依靠信贷来解决,70%以上的农场每年需要借款来维持与扩大生产。政府成立了规模庞大的农业信贷体系,它包括12家联邦土地银行及地方联邦土地银行会(向农场提供不动产抵押贷款)、12家联邦中间信贷银行(向农场提供中、短期贷款)、12家生产信贷公司以及由他们组成的地方生产协会(向农场提供生产贷款)以及13家合作社银行(向合作社提供贷款)。此外,政府还推出出口信贷担保,即由“农产品信贷公司”负责实施各类出口信贷担保项目,使美国农业出口商和银行避免出口销售货款未能按期支付的风险。出口信贷担保,即在进口商未能付款的情况下,按美国出口货值的一定比例予以担保;设施和设备担保,即向进口商提供为销售农产品而设立的仓储、分拨、加工设施和设备等项目的信贷担保。 最后,在农业信息管理与服务方面,政府更是大力协助。农业部下设“经济研究所”、“农业合作局”、“食品安全和技术服务局”、“食品和农产品出口检验局”、“农产品贸易和销售信息中心”等部门,为农户提供有关市场信息、农产品政策、出口对象国贸易政策、环境、运输、检疫、卫生标准等多方面的信息,以帮助扩大生产与出口。此外,农业部下属的“美国促进出口办公室”还负责向出口的农户提供关于农产品出口促进计划安排、国外农产品市场的信息和资料,进行出口咨询和世界各国市场准入状况的分析,同时负责为农户出口牵线搭桥,使之与国外买主直接建立联系。 美国作为最大的农业现代化国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大力发展农业高新技术,高度重视农业信息管理与服务,特别是现代信息技术和生物工程技术等高科技被广泛应用于农业,有利地促进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使美国农业正在发生一次新的革命性变化。我国与美国虽然国情不同,但美国农业扶持政策仍有许多我国可以学习和借鉴的内容。 二、目前我国农业与发达国家存在的主要差距 随着我国入世进程的加快,我国农业将融入国际市场激烈竞争中。这种竞争虽然表现在农产品价格上,但其核心却是农业生产条件和综合生产能力的竞争。改革开放使我国农业生产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然而同欧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农业无论在生产能力还是在发展水平上与欧美发达国家仍然存在很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业生产基础条件薄弱。 我国目前人均耕地面积仅1.2亩,尚不及世界平均水平的1/3,且耕地总体质量不高,一二类耕地仅占耕地总面积的21%,79%的耕地属于中低产地。不仅如此,耕地面积还因自然环境变化及人为因素正在逐年减少。每年因灾害废弃的土地在600万亩以上,每年干旱、半干旱地区沙化面积拓展达2460平方公里,相当于损失一个中等县的土地面积。水资源严重缺乏,人均占有量仅为世界水平的l/4,是全球13个缺水国家之一。我国农业对自然环境的依赖性极强,农民到现在还没有摆脱靠天吃饭的状况。 (二)我国农产品结构单一,品质低。 我国农作物种植结构不合理,品种单一,品质不高,且更新换代周期较长。低质产品充斥市场,而优质产品供给不足。小麦以生产面筋含量不到30%的软麦为主,面筋度超过35%的硬质小麦仅占国内产量的20%左右。专用小麦品种较少,能与美国、加拿大硬质小麦相比的品种仅十余个,产量不足总产的8%,且价格高于国际市场30%。我国现有的二百多条专用小麦加工生产线所用小麦几乎全部依靠进口。玉米蛋白质含量、含油量、赖氨酸含量均低于美国,含水量高于美国2~3个百分点。油料的芥酸、硫代物含量均高于国际卫生组织的标准,很难走向国际市场。农产品的综合优质率仅占1596左右,远低于欧美发达国家。一些粮食品种质量过于低劣,不仅在国际上没有市场,在国内也找不到市场。 (三)农业生产方式落后。 美国等发达国家20世纪初就开始积极推进土地的规模经营,并实现了机械力对人力和畜力的替代,20世纪70年代实现了全面机械化,进入90年代后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广泛应用于农生产中,农业工人的装备水平已经接近或超过产业工人。而我国仍实行以农户家庭为单位的小规模经营,农业机械虽有一定程度的推广和应用,但人力、畜力以及传统的耕作习惯和耕作方式仍占主导地位。据《国际统计年鉴1998》统计,我国平均每个经济活动人口占有耕地面积0.2公顷,仅占亚洲平均水平的31.5%,占世界平均水平的44.1%,占美国平均水平的0.7%;每千人拥有收割机1.4台,占亚洲平均水平的31.5%,占世界平均水平的8.8%,占美国平均水平的10.1%;每千人化肥施用量64.6吨,略高于亚洲平均水平,但仅占世界平均水平的67.5%,占美国平均水平的1.2%。科学技术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虽逐年增加,但应用的广度和深度都远远不够,科技在农业增长中的份额只占27%一35%,较美国等发达国家低四十多个百分点。 (四)农业生产力水平落后,劳动生产效率低。 由于我国尚未普及机械化耕作方式,生产力发展水平低,农业生产效率远远落后于欧美发达国家。据世界粮农组织统计,按每个农业劳动力每年生产的实物计算,1994年我国为1194公斤,是世界平均水平的71%,日本的33%,意大利的10%,美国的1.25%。可见,我国农业生产效率与发达国家存在极大差距。 (五)生态环境恶劣,自然灾害发生频繁。 生态环境已经成为我国面临的越来越严重的问题。每年我国受灾害面积都在8亿亩左右(占全部农作物种植面积的1/3以上),灾害造成的粮食损失都在400亿公斤以上,经济损失每年都在600亿元以上。近两年灾害不断加重。1999年,中国气候继1998年度之后再度异常,沙尘暴发生频繁,且范围广;降水北少南多,大部分地区冬春连旱,夏季南涝北旱,秋季旱涝并存。北方地区降水出现了建国以来的最小值,江淮、黄淮、华北等地大部分地区夏旱严重。2000年旱情持续加重,全国大部分地区遭受了建国以来最严重的旱灾,加上调整种植结构粮食播种面积减少的因素,全国粮食减产450多亿公斤,减幅达10%以上。如受灾较重的河北省春季受旱面积5600万亩,占耕地面积的85.9%;秋季粮食成灾1740万亩,占播种面积的76%;绝收553万亩,占播种面积的24.1%。由于干旱少雨,河流和地下水得不到及时补给,全省372座水库干涸(占全省水库总数的1/3),48412眼机井出水不足,765万人(占全省总人数的12%)和70万头大牲畜发生饮水困难。 以我国目前农业发展现状,很难应对人世冲击。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从长远看有利于我国农业的发展。但我国如不能在人世之前,及时有效制定农业发展扶持政策,必然会使我国农业发展承受更大压力,面临严峻挑战。分析借鉴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农业发展经验,尽快制定“十五”期间符合我国农业发展的政策是当务之急。 三、“十五”期间加快我国农业发展的启示 (一)政府应加大农业发展的资金投入,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美国为改善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政府每年都出资兴建维护大型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并通过休耕、限耕等措施改善土地品质。要实现农业的长期稳定发展,政府必须投入大量资金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土壤条件,改良农作物品种。针对目前我国农业生产中水资源严重匮乏的现状,政府应出巨资兴建和维护水利设施,在干旱时期通过蓄水工程或人工降雨等方式为农户提供价格低廉的农业用水,解决干旱地区农业生产的缺水困难。政府还应定期拨款改良土质。虽然我国农村实行土地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度,农户拥有几十年的经营权。但对于土质的改良等生产要素的资金投入,政府仍然有责任负担部分投资费用,以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此外,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准确、快速的信息对于促进农业经济发展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因此,我们在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时,不仅要注重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和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的建设,而且要加强农业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各级政府可以有线电视网络为基础,尽快建立上下畅通、灵敏快捷的信息网络体系。同时,全面开发利用国内外信息资源。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农民加入因特网,加快以因特网为代表的计算机网络技术应用于农业的步伐,让农民通过因特网充分利用社会信息资源,解决自己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推动农业发展。 (二)建立和完善农业生产风险防范与保险机制。 从美国等世界发达国家的经验看,建立健全农业保险体系,通过实行农业保险制度,规避农业风险非常必要。农业风险防范机制的建立与完善,有助于减少农民突遇自然灾害的损失。这也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对农业支持保护的一项重要措施。政府应首先制定灾害救济制度。 对于非人为因素造成的自然灾害,政府应给予农民往年平均收成一定比例(如60%)的补贴,以便维持农民的正常生活及来年对生产的再投入。其次,政府可以推行多种灾害保险制度。每年由农户自愿申请参加多种灾害保险,农户缴纳一定费用给政府作为保费,如果本年度农业生产状况良好,政府不退费;如果本年度在生产过程中出现天灾人祸,则政府承担保险责任,偿还农户全部损失。此外,政府还可以对农业保险实行多种形式的补贴,使农业保险成为有别于一般商业保险的政策性保险。 (三)发展农业教育与科技进步。 近年来,美国等经济发达国家农业科技革命的一个显著标志,就是以基因工程为核心的现代生物技术和以全球定位系统为代表的高科技设备被运用于农业生产领域,使农业的自然再生产越来越多地受到人类的直接控制,极大地促进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21世纪农业的竞争,说到底是农业科技尤其是高科技的竞争。为适应21世纪农业发展的要求,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必须加大科技投入,大力推进农业技术创新步伐。改革目前我国农业科研与推广相脱节的体制和机制,积极创新,使教科农紧密结合。政府应专门拨出经费,形成农业教育、科研、科技推广三位一体的科技服务体系。各地区应设立至少一所农业技术学校(推广站),承担本地区农民的技术普及教育。技校还应承担起当地农业科研任务,把平时的科研成果及时用于当地的生产中,提高技术转化速度。此外,技校科技人员还应深入到田间地头,随时解决农民生产中存在的技术问题。通过三位一体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逐步提高我国农民的素质与技术水平。 农业政策论文:简述农业政策科技创新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由于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等一系列正确的政策,解放了农村的生产力,我国农业有了快速发展,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基本实现食物自给有余。目前,我国的农业已经呈现出由依靠政策向依靠科技、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趋势。我们必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通过改革、发展,以科技创新推动农业跃上新台阶。 当今世界,农业的国际竞争空前激烈,农业对科技的需求也空前巨大。我国要在人均零点零六七公顷的耕地上解决十三亿人口的吃穿问题,根本出路在于以科学技术武装农业,提高农业生产力水平。解决我国农业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将农业的发展从保证食物安全的单一目标转为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提高其效益的多重目标,在保证我国农业持续发展的同时,提高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都需要科学技术强有力的支持。 同志高瞻远瞩地指出“要进行一次农业科技革命”,为我国农业指明了发展方向。科技创新将为我国农业的发展提供强大的动力。进行新的农业科技革命,大力发展先进生产力,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就一定能够走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农业发展道路。 十多年来,我国在依靠科技振兴农业、振兴农村经济方面有了很大的进步,全国大部分的县(市)已开展“星火计划”,共实施了十万多个科技示范项目,有力地推动了农村生产方式的转变,促进了农业的发展。 “十五”计划明确提出要大力推进科教兴农,加强生物技术、信息技术等高新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应用,推广优良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积极扶持农业科技产业的发展。在此期间,我国农业科技工作将围绕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提高农业效益、改善生态环境和提高国际竞争力,重点组织实施作物良种物质行动、促进种植业结构调整等“十大科技行动”;从农业的基础研究、农业高新技术、农业资源环境、农业基础生物学与生物高技术,到农业新材料、农业信息技术到区域农业综合开发,组织科技队伍着重解决上百项重大关键技术;建成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农业科技基地,国家级农业重点实验室、农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农业科技园区和区域性农业研究开发中心;并培育一批农业科技企业,造就一支懂科技、善管理的科技型企业家队伍,建立队伍多元化、形式多样化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积极开展农业标准化工作,培育农业技术市场,建立优质高效的农产品示范基地。 以科技创新推进农业发展,一方面需要以现代信息技术、科学技术装备、改造传统农业,并造就出一代能运用科学技术经营和管理农业的新农民;另一方面,深化农村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科技创新体系。通过创新机构、创新基地、创新机制、创新资源和创新环境的建设,建立起新型的科技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一支宏大的、高效精干的、富于创新精神的农业科技队伍,使之更好地担负起科技支撑的重任,把农业发展不断推向新高度。 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以科技创新支持农业的发展,更需要做大量、长期、艰苦、细致的工作。我们必须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实际工作中,既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勇于创新的原则,又做到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加强领导,善于引导,通过典型示范和科学普及的方式,引导农民自愿地学科技、用科技。防止一哄而起、一窝蜂、一刀切,强迫农民用“科技”;杜绝一些人好大喜功,假科技之名,搞“面子工程”;更要防止某些人借科技以营私,败坏科技的名声。这样经过长期不懈的努力,我国的农业一定能够完成这个伟大的历史性的转变。 农业政策论文:国内外农业政策对比探讨 中国入世在即,随着世界农产品市场形势变化及我国与世贸组织成员就农产品市场开放谈判的进一步进行,我国必须及时有效地制定“十五”期间农业发展政策,积极应对入世冲击,加快农业发展。美国是我国最大的农业贸易伙伴之一,分析研究美国政府农业扶持政策,对我国“十五”期间农业政策制定具有极大的借鉴意义。 一、美国政府农业扶持政策发展状况分析 美国农业政策由来已久,早在南北战争期间,美国政府就制定了一系列农业发展政策,为满足不断增长的国内外需求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到了20世纪20~30年代,由于国内外市场收缩和严重的生产过剩,美国农业经历了空前严酷的危机。为了避免农业部门的全面崩溃,从1933年罗斯福政府开始推行“新政”农业政策,支持农产品价格和农业收入,到这些政策和技术进步使生产发展大大超过需求增长时,政府转而制定扩大内外需求的政策。所有这些政策的汇集,成为战后历届政府推行的联邦农业政策体系。该政策体系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发展农业生产、降低生产成本的政策。 1.发展农业地区基础设施建设。联邦政府向农业地区提供或资助发展交通运输、供电和通讯事业。20世纪30~60年代,政府累计农业投资88亿美元,使680万农户受益。 2.推动农业科研和技术普及。联邦政府通过各地建立起来的农业院校、农业试验站和农业技术推广站三级机构推动农业生产水平和生产率的持续提高。此外,农户还可以通过农业技术推广站获得有关市场、管理、气象、病虫害和技术方面的信息和指导。 3.提供农业信贷和农产品保险。农业信贷系统可以从政府获得低息贷款转而提供给农户。农产品信贷公司则为参加价格支持计划的农场主提供短期优惠贷款。农户信贷管理局的贷款则带有很大的补助性质,它向受灾地区提供利率很低的紧急贷款。1981年《农业法》把这种紧急贷款作为援助遭受自然灾害农户的主要方法,取代了70年代的直接补助。政府还为保险费用提供多至30%的补贴。 4.税收优惠。农户可以在收益多的年份提前支付开支,收益少的年份提前出售农产品,以少缴所得税。此外,农户还享有资产的“加速折旧”优惠。 5.补贴农业生产要素的投入。政府资助水利设施的兴建和维修,提供价格低廉的农业用水。为保护土地,政府还出资修造递田,按等高线平整土地,施用石灰,等等。政府补贴的结果使农户在不增加农业生产要素的情况下,可以获得更多的收成。 (二)价格和收入支持政策。 1.价格支持。为防止农产品价格大幅度下跌,政府成立了农产品信贷公司,着手实施农业价格支持计划。支持计划主要包括“直接收购”和“无追索权贷款”两项。“直接收购”是指农产品信贷公司为了支持某些农产品价格,随时准备以最低保证价格(即支持价格)从市场上收购任何数量的剩余农产品。“无追索权贷款”是指农户以农产品为担保从农产品信贷公司获得贷款。在贷款期限内(多为一年之内),如果农产品的市场价格高于贷款,农户可以还本付息,重新得到他的农产品以投放市场;反之,在贷款到期时,则可以用担保的农产品来抵偿,而不必归还本息。政府通过价格支持政策,总可以让农户获得高于市场的售清价格(即长期均衡价格),获取利益。 2.限制生产。价格支持政策只是使剩余的农产品转入政府仓库,并不能根本解决生产过剩问题。为此,政府又出台了限制生产的三项政策:限耕、限售和休耕。限耕主要是限制农户生产某些农产品的最大面积。限售即“配额销售制”,每个农户的销售配额按历史销售情况决定,从而使有关产品的生产结构固定化,政府亦可以防止农户之间的恶性竞争。所有限耕和限售的规定农户都必须严格执行,否则要受到政府严厉处罚。休耕则是把限制生产与水土保持相结合,保持生态环境。 3.保证供应。为了满足20世纪70年代出口增长的需要,联邦政府担心“贷款率”(即支持价格)会限制美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于1973年制定了《农业和消费者保护法》,以便使价格支持和收入支持这两重目标分离开来。70年代中期,由于市场价格持续偏高,政府担心库存不足而引起价格剧烈波动,又于1977年出台了《食品和农业法》,建立起新的农产品信贷计划——“农场主储备”,以刺激农产品生产。 (三)扩大需求的政策。 1.扩大内需。由于“农场主储备”政策效应,农产品生产过剩,产品销售成为农户面临的首要任务。政府为保护农户利益,推出最庞大计划——“食品券计划”,即向低收入者发放只能购买食品的“食品券”、“学校免费午餐”等政策,以扩大农产品的国内需求。 2.扩大出口,限制进口。根据1954年的《480号公法》实行的“食品用于和平”计划,美国政府把减少农产品信贷公司的库存同开拓国外市场和推行对外政策结合在一起。向第三世界国家赠送剩余农产品,或者向那里低价销售,换取当地货币转作援助资金或美国驻那里的官方机构的开支。美国20世纪60年代的粮食出口几乎有40%是通过《480号公法》进行的。为了维护国内农业集团利益,《480号公法》对一些第三世界国家的农业和经济产生了不良影响。从20世纪60~70年代,美国政府一直通过出口补贴来减少库存农产品,但由于受到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限制,该政策不可能大规模进行。80年代以来,为了迫使其他出口国(尤其是欧共体)减少出口补贴,美国政府开始采用“混合贷款”和特殊补贴的办法来扩大出口。所谓“混合贷款”就是把无息政府贷款同有政府担保(或无担保)的商业贷款“混合”提供给买主。仅在1981~1983年三年间该项贷款金额就由15亿美元增加到48.7亿美元。另外。农产品“目标价格”也起到出口补贴作用。通过“目标价格”压低市场价格,以刺激农产品出口,农户因价格下降所受的损失则可以从“差额支付”中得到补偿。据联合国统计数据,美国在20世纪80年代对小麦的出口补贴率为5.4%,水稻为30%,烟草为23%。在进口方面,为了保护国内生产者,政府对某些农产品实行严格的进口配额限制,例如,规定每年进口的乳制品不得超过国内市场的2%。其他实行进口配额的农产品还有食糖、棉花和花生等。在牛肉贸易方面,美国政府要求主要对美出口国实行“自愿限制”,否则美国也将实施进口配额。 进入20世纪90年代,在世界农产品市场形势变化和欧美农业摩擦的双重影响下,美国政府更加注重制定和实施生态农业、科学技术、信贷支持、信息管理与服务等方面的农业支持政策。 首先,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政府早已意识到生态环境对农业发展的巨大作用,利用各种媒体向农户讲述改进土地使用方法,聘请水土保护工作人员为农民讲解新技术。此外政府还提供免费技术服务及改进土壤、改善环境的资金。例如,目前美国农业中广泛使用的农业生物技术,具有降低自然灾害发生率的功效,美国目前还具有耐除草剂、抗虫剂、杀虫剂等基因改性农作物。它们已占到全部农作物的67%。这些作物的开发极大地降低和取代了除草剂、抗虫剂、杀虫剂等化学品的使用,直接改善了生态环境。 其次,在科技信息支持方面,政府允许农户使用GPS,即全球卫星定位系统辅助生产。全球卫星定位系统,是通过地面接收装置,接收卫星信号,来确定地面方位的设备。这项技术是美国在海湾战争中打击伊拉克时才运用于军事上的一项新技术,而目前在美国已有15%以上的农户将其应用于农业生产中,农户可以依据定位系统测得的有关土壤的技术数据对耕地“对症下药”,有针对性地施肥、浇水,大大提高了整片土地的生产率。目前以基因工程为核心和以全球定位系统为代表的高科技设备正在推动美国农业的高速发展。 再次,在信贷支持方面,美国政府对农业投入更加巨大。由于农业生产向现代化发展,农户已不可能完全依靠自身的资本来发展生产,加之农业生产风险大、利润低,私人金融机构一般不愿向农户提供贷款,因此,政府承担起农业信贷支持这一重任。目前美国农业资本投入中约有40%依靠信贷来解决,70%以上的农场每年需要借款来维持与扩大生产。政府成立了规模庞大的农业信贷体系,它包括12家联邦土地银行及地方联邦土地银行会(向农场提供不动产抵押贷款)、12家联邦中间信贷银行(向农场提供中、短期贷款)、12家生产信贷公司以及由他们组成的地方生产协会(向农场提供生产贷款)以及13家合作社银行(向合作社提供贷款)。此外,政府还推出出口信贷担保,即由“农产品信贷公司”负责实施各类出口信贷担保项目,使美国农业出口商和银行避免出口销售货款未能按期支付的风险。出口信贷担保,即在进口商未能付款的情况下,按美国出口货值的一定比例予以担保;设施和设备担保,即向进口商提供为销售农产品而设立的仓储、分拨、加工设施和设备等项目的信贷担保。 最后,在农业信息管理与服务方面,政府更是大力协助。农业部下设“经济研究所”、“农业合作局”、“食品安全和技术服务局”、“食品和农产品出口检验局”、“农产品贸易和销售信息中心”等部门,为农户提供有关市场信息、农产品政策、出口对象国贸易政策、环境、运输、检疫、卫生标准等多方面的信息,以帮助扩大生产与出口。此外,农业部下属的“美国促进出口办公室”还负责向出口的农户提供关于农产品出口促进计划安排、国外农产品市场的信息和资料,进行出口咨询和世界各国市场准入状况的分析,同时负责为农户出口牵线搭桥,使之与国外买主直接建立联系。 美国作为最大的农业现代化国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大力发展农业高新技术,高度重视农业信息管理与服务,特别是现代信息技术和生物工程技术等高科技被广泛应用于农业,有利地促进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使美国农业正在发生一次新的革命性变化。我国与美国虽然国情不同,但美国农业扶持政策仍有许多我国可以学习和借鉴的内容。 二、目前我国农业与发达国家存在的主要差距 随着我国入世进程的加快,我国农业将融入国际市场激烈竞争中。这种竞争虽然表现在农产品价格上,但其核心却是农业生产条件和综合生产能力的竞争。改革开放使我国农业生产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然而同欧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农业无论在生产能力还是在发展水平上与欧美发达国家仍然存在很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业生产基础条件薄弱。 我国目前人均耕地面积仅1.2亩,尚不及世界平均水平的1/3,且耕地总体质量不高,一二类耕地仅占耕地总面积的21%,79%的耕地属于中低产地。不仅如此,耕地面积还因自然环境变化及人为因素正在逐年减少。每年因灾害废弃的土地在600万亩以上,每年干旱、半干旱地区沙化面积拓展达2460平方公里,相当于损失一个中等县的土地面积。水资源严重缺乏,人均占有量仅为世界水平的l/4,是全球13个缺水国家之一。我国农业对自然环境的依赖性极强,农民到现在还没有摆脱靠天吃饭的状况。 (二)我国农产品结构单一,品质低。 我国农作物种植结构不合理,品种单一,品质不高,且更新换代周期较长。低质产品充斥市场,而优质产品供给不足。小麦以生产面筋含量不到30%的软麦为主,面筋度超过35%的硬质小麦仅占国内产量的20%左右。专用小麦品种较少,能与美国、加拿大硬质小麦相比的品种仅十余个,产量不足总产的8%,且价格高于国际市场30%。我国现有的二百多条专用小麦加工生产线所用小麦几乎全部依靠进口。玉米蛋白质含量、含油量、赖氨酸含量均低于美国,含水量高于美国2~3个百分点。油料的芥酸、硫代物含量均高于国际卫生组织的标准,很难走向国际市场。农产品的综合优质率仅占1596左右,远低于欧美发达国家。一些粮食品种质量过于低劣,不仅在国际上没有市场,在国内也找不到市场。 (三)农业生产方式落后。 美国等发达国家20世纪初就开始积极推进土地的规模经营,并实现了机械力对人力和畜力的替代,20世纪70年代实现了全面机械化,进入90年代后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广泛应用于农生产中,农业工人的装备水平已经接近或超过产业工人。而我国仍实行以农户家庭为单位的小规模经营,农业机械虽有一定程度的推广和应用,但人力、畜力以及传统的耕作习惯和耕作方式仍占主导地位。据《国际统计年鉴1998》统计,我国平均每个经济活动人口占有耕地面积0.2公顷,仅占亚洲平均水平的31.5%,占世界平均水平的44.1%,占美国平均水平的0.7%;每千人拥有收割机1.4台,占亚洲平均水平的31.5%,占世界平均水平的8.8%,占美国平均水平的10.1%;每千人化肥施用量64.6吨,略高于亚洲平均水平,但仅占世界平均水平的67.5%,占美国平均水平的1.2%。科学技术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虽逐年增加,但应用的广度和深度都远远不够,科技在农业增长中的份额只占27%一35%,较美国等发达国家低四十多个百分点。 (四)农业生产力水平落后,劳动生产效率低。 由于我国尚未普及机械化耕作方式,生产力发展水平低,农业生产效率远远落后于欧美发达国家。据世界粮农组织统计,按每个农业劳动力每年生产的实物计算,1994年我国为1194公斤,是世界平均水平的71%,日本的33%,意大利的10%,美国的1.25%。可见,我国农业生产效率与发达国家存在极大差距。 (五)生态环境恶劣,自然灾害发生频繁。 生态环境已经成为我国面临的越来越严重的问题。每年我国受灾害面积都在8亿亩左右(占全部农作物种植面积的1/3以上),灾害造成的粮食损失都在400亿公斤以上,经济损失每年都在600亿元以上。近两年灾害不断加重。1999年,中国气候继1998年度之后再度异常,沙尘暴发生频繁,且范围广;降水北少南多,大部分地区冬春连旱,夏季南涝北旱,秋季旱涝并存。北方地区降水出现了建国以来的最小值,江淮、黄淮、华北等地大部分地区夏旱严重。2000年旱情持续加重,全国大部分地区遭受了建国以来最严重的旱灾,加上调整种植结构粮食播种面积减少的因素,全国粮食减产450多亿公斤,减幅达10%以上。如受灾较重的河北省春季受旱面积5600万亩,占耕地面积的85.9%;秋季粮食成灾1740万亩,占播种面积的76%;绝收553万亩,占播种面积的24.1%。由于干旱少雨,河流和地下水得不到及时补给,全省372座水库干涸(占全省水库总数的1/3),48412眼机井出水不足,765万人(占全省总人数的12%)和70万头大牲畜发生饮水困难。 以我国目前农业发展现状,很难应对人世冲击。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从长远看有利于我国农业的发展。但我国如不能在人世之前,及时有效制定农业发展扶持政策,必然会使我国农业发展承受更大压力,面临严峻挑战。分析借鉴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农业发展经验,尽快制定“十五”期间符合我国农业发展的政策是当务之急。 三、“十五”期间加快我国农业发展的启示 (一)政府应加大农业发展的资金投入,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美国为改善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政府每年都出资兴建维护大型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并通过休耕、限耕等措施改善土地品质。要实现农业的长期稳定发展,政府必须投入大量资金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土壤条件,改良农作物品种。针对目前我国农业生产中水资源严重匮乏的现状,政府应出巨资兴建和维护水利设施,在干旱时期通过蓄水工程或人工降雨等方式为农户提供价格低廉的农业用水,解决干旱地区农业生产的缺水困难。政府还应定期拨款改良土质。虽然我国农村实行土地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度,农户拥有几十年的经营权。但对于土质的改良等生产要素的资金投入,政府仍然有责任负担部分投资费用,以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此外,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准确、快速的信息对于促进农业经济发展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因此,我们在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时,不仅要注重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和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的建设,而且要加强农业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各级政府可以有线电视网络为基础,尽快建立上下畅通、灵敏快捷的信息网络体系。同时,全面开发利用国内外信息资源。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农民加入因特网,加快以因特网为代表的计算机网络技术应用于农业的步伐,让农民通过因特网充分利用社会信息资源,解决自己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推动农业发展。 (二)建立和完善农业生产风险防范与保险机制。 从美国等世界发达国家的经验看,建立健全农业保险体系,通过实行农业保险制度,规避农业风险非常必要。农业风险防范机制的建立与完善,有助于减少农民突遇自然灾害的损失。这也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对农业支持保护的一项重要措施。政府应首先制定灾害救济制度。 对于非人为因素造成的自然灾害,政府应给予农民往年平均收成一定比例(如60%)的补贴,以便维持农民的正常生活及来年对生产的再投入。其次,政府可以推行多种灾害保险制度。每年由农户自愿申请参加多种灾害保险,农户缴纳一定费用给政府作为保费,如果本年度农业生产状况良好,政府不退费;如果本年度在生产过程中出现天灾人祸,则政府承担保险责任,偿还农户全部损失。此外,政府还可以对农业保险实行多种形式的补贴,使农业保险成为有别于一般商业保险的政策性保险。 (三)发展农业教育与科技进步。 近年来,美国等经济发达国家农业科技革命的一个显著标志,就是以基因工程为核心的现代生物技术和以全球定位系统为代表的高科技设备被运用于农业生产领域,使农业的自然再生产越来越多地受到人类的直接控制,极大地促进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21世纪农业的竞争,说到底是农业科技尤其是高科技的竞争。为适应21世纪农业发展的要求,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必须加大科技投入,大力推进农业技术创新步伐。改革目前我国农业科研与推广相脱节的体制和机制,积极创新,使教科农紧密结合。政府应专门拨出经费,形成农业教育、科研、科技推广三位一体的科技服务体系。各地区应设立至少一所农业技术学校(推广站),承担本地区农民的技术普及教育。技校还应承担起当地农业科研任务,把平时的科研成果及时用于当地的生产中,提高技术转化速度。此外,技校科技人员还应深入到田间地头,随时解决农民生产中存在的技术问题。通过三位一体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逐步提高我国农民的素质与技术水平。 农业政策论文:农业政策体制改革 一、美国政府农业扶持政策发展状况分析 (一)价格和收入支持政策。 1.价格支持。为防止农产品价格大幅度下跌,政府成立了农产品信贷公司,着手实施农业价格支持计划。支持计划主要包括“直接收购”和“无追索权贷款”两项。“直接收购”是指农产品信贷公司为了支持某些农产品价格,随时准备以最低保证价格(即支持价格)从市场上收购任何数量的剩余农产品。“无追索权贷款”是指农户以农产品为担保从农产品信贷公司获得贷款。在贷款期限内(多为一年之内),如果农产品的市场价格高于贷款,农户可以还本付息,重新得到他的农产品以投放市场;反之,在贷款到期时,则可以用担保的农产品来抵偿,而不必归还本息。政府通过价格支持政策,总可以让农户获得高于市场的售清价格(即长期均衡价格),获取利益。 2.限制生产。价格支持政策只是使剩余的农产品转入政府仓库,并不能根本解决生产过剩问题。为此,政府又出台了限制生产的三项政策:限耕、限售和休耕。限耕主要是限制农户生产某些农产品的最大面积。限售即“配额销售制”,每个农户的销售配额按历史销售情况决定,从而使有关产品的生产结构固定化,政府亦可以防止农户之间的恶性竞争。所有限耕和限售的规定农户都必须严格执行,否则要受到政府严厉处罚。休耕则是把限制生产与水土保持相结合,保持生态环境。 3.保证供应。为了满足20世纪70年代出口增长的需要,联邦政府担心“贷款率”(即支持价格)会限制美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于1973年制定了《农业和消费者保护法》,以便使价格支持和收入支持这两重目标分离开来。70年代中期,由于市场价格持续偏高,政府担心库存不足而引起价格剧烈波动,又于1977年出台了《食品和农业法》,建立起新的农产品信贷计划——“农场主储备”,以刺激农产品生产。 (二)发展农业生产、降低生产成本的政策。 1.发展农业地区基础设施建设。联邦政府向农业地区提供或资助发展交通运输、供电和通讯事业。20世纪30~60年代,政府累计农业投资88亿美元,使680万农户受益。 2.推动农业科研和技术普及。联邦政府通过各地建立起来的农业院校、农业试验站和农业技术推广站三级机构推动农业生产水平和生产率的持续提高。此外,农户还可以通过农业技术推广站获得有关市场、管理、气象、病虫害和技术方面的信息和指导。 3.提供农业信贷和农产品保险。农业信贷系统可以从政府获得低息贷款转而提供给农户。农产品信贷公司则为参加价格支持计划的农场主提供短期优惠贷款。农户信贷管理局的贷款则带有很大的补助性质,它向受灾地区提供利率很低的紧急贷款。1981年《农业法》把这种紧急贷款作为援助遭受自然灾害农户的主要方法,取代了70年代的直接补助。政府还为保险费用提供多至30%的补贴。 4.税收优惠。农户可以在收益多的年份提前支付开支,收益少的年份提前出售农产品,以少缴所得税。此外,农户还享有资产的“加速折旧”优惠。 5.补贴农业生产要素的投入。政府资助水利设施的兴建和维修,提供价格低廉的农业用水。为保护土地,政府还出资修造递田,按等高线平整土地,施用石灰,等等。政府补贴的结果使农户在不增加农业生产要素的情况下,可以获得更多的收成。 (三)扩大需求的政策。 1.扩大内需。由于“农场主储备”政策效应,农产品生产过剩,产品销售成为农户面临的首要任务。政府为保护农户利益,推出最庞大计划——“食品券计划”,即向低收入者发放只能购买食品的“食品券”、“学校免费午餐”等政策,以扩大农产品的国内需求。 2.扩大出口,限制进口。根据1954年的《480号公法》实行的“食品用于和平”计划,美国政府把减少农产品信贷公司的库存同开拓国外市场和推行对外政策结合在一起。向第三世界国家赠送剩余农产品,或者向那里低价销售,换取当地货币转作援助资金或美国驻那里的官方机构的开支。美国20世纪60年代的粮食出口几乎有40%是通过《480号公法》进行的。为了维护国内农业集团利益,《480号公法》对一些第三世界国家的农业和经济产生了不良影响。从20世纪60~70年代,美国政府一直通过出口补贴来减少库存农产品,但由于受到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限制,该政策不可能大规模进行。80年代以来,为了迫使其他出口国(尤其是欧共体)减少出口补贴,美国政府开始采用“混合贷款”和特殊补贴的办法来扩大出口。所谓“混合贷款”就是把无息政府贷款同有政府担保(或无担保)的商业贷款“混合”提供给买主。仅在1981~1983年三年间该项贷款金额就由15亿美元增加到48.7亿美元。另外。农产品“目标价格”也起到出口补贴作用。通过“目标价格”压低市场价格,以刺激农产品出口,农户因价格下降所受的损失则可以从“差额支付”中得到补偿。据联合国统计数据,美国在20世纪80年代对小麦的出口补贴率为5.4%,水稻为30%,烟草为23%。在进口方面,为了保护国内生产者,政府对某些农产品实行严格的进口配额限制,例如,规定每年进口的乳制品不得超过国内市场的2%。其他实行进口配额的农产品还有食糖、棉花和花生等。在牛肉贸易方面,美国政府要求主要对美出口国实行“自愿限制”,否则美国也将实施进口配额。 进入20世纪90年代,在世界农产品市场形势变化和欧美农业摩擦的双重影响下,美国政府更加注重制定和实施生态农业、科学技术、信贷支持、信息管理与服务等方面的农业支持政策。 首先,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政府早已意识到生态环境对农业发展的巨大作用,利用各种媒体向农户讲述改进土地使用方法,聘请水土保护工作人员为农民讲解新技术。此外政府还提供免费技术服务及改进土壤、改善环境的资金。例如,目前美国农业中广泛使用的农业生物技术,具有降低自然灾害发生率的功效,美国目前还具有耐除草剂、抗虫剂、杀虫剂等基因改性农作物。它们已占到全部农作物的67%。这些作物的开发极大地降低和取代了除草剂、抗虫剂、杀虫剂等化学品的使用,直接改善了生态环境。 其次,在科技信息支持方面,政府允许农户使用GPS,即全球卫星定位系统辅助生产。全球卫星定位系统,是通过地面接收装置,接收卫星信号,来确定地面方位的设备。这项技术是美国在海湾战争中打击伊拉克时才运用于军事上的一项新技术,而目前在美国已有15%以上的农户将其应用于农业生产中,农户可以依据定位系统测得的有关土壤的技术数据对耕地“对症下药”,有针对性地施肥、浇水,大大提高了整片土地的生产率。目前以基因工程为核心和以全球定位系统为代表的高科技设备正在推动美国农业的高速发展。 再次,在信贷支持方面,美国政府对农业投入更加巨大。由于农业生产向现代化发展,农户已不可能完全依靠自身的资本来发展生产,加之农业生产风险大、利润低,私人金融机构一般不愿向农户提供贷款,因此,政府承担起农业信贷支持这一重任。目前美国农业资本投入中约有40%依靠信贷来解决,70%以上的农场每年需要借款来维持与扩大生产。政府成立了规模庞大的农业信贷体系,它包括12家联邦土地银行及地方联邦土地银行会(向农场提供不动产抵押贷款)、12家联邦中间信贷银行(向农场提供中、短期贷款)、12家生产信贷公司以及由他们组成的地方生产协会(向农场提供生产贷款)以及13家合作社银行(向合作社提供贷款)。此外,政府还推出出口信贷担保,即由“农产品信贷公司”负责实施各类出口信贷担保项目,使美国农业出口商和银行避免出口销售货款未能按期支付的风险。出口信贷担保,即在进口商未能付款的情况下,按美国出口货值的一定比例予以担保;设施和设备担保,即向进口商提供为销售农产品而设立的仓储、分拨、加工设施和设备等项目的信贷担保。 最后,在农业信息管理与服务方面,政府更是大力协助。农业部下设“经济研究所”、“农业合作局”、“食品安全和技术服务局”、“食品和农产品出口检验局”、“农产品贸易和销售信息中心”等部门,为农户提供有关市场信息、农产品政策、出口对象国贸易政策、环境、运输、检疫、卫生标准等多方面的信息,以帮助扩大生产与出口。此外,农业部下属的“美国促进出口办公室”还负责向出口的农户提供关于农产品出口促进计划安排、国外农产品市场的信息和资料,进行出口咨询和世界各国市场准入状况的分析,同时负责为农户出口牵线搭桥,使之与国外买主直接建立联系。 美国作为最大的农业现代化国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大力发展农业高新技术,高度重视农业信息管理与服务,特别是现代信息技术和生物工程技术等高科技被广泛应用于农业,有利地促进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使美国农业正在发生一次新的革命性变化。我国与美国虽然国情不同,但美国农业扶持政策仍有许多我国可以学习和借鉴的内容。 二、目前我国农业与发达国家存在的主要差距 随着我国入世进程的加快,我国农业将融入国际市场激烈竞争中。这种竞争虽然表现在农产品价格上,但其核心却是农业生产条件和综合生产能力的竞争。改革开放使我国农业生产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然而同欧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农业无论在生产能力还是在发展水平上与欧美发达国家仍然存在很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业生产基础条件薄弱。 我国目前人均耕地面积仅1.2亩,尚不及世界平均水平的1/3,且耕地总体质量不高,一二类耕地仅占耕地总面积的21%,79%的耕地属于中低产地。不仅如此,耕地面积还因自然环境变化及人为因素正在逐年减少。每年因灾害废弃的土地在600万亩以上,每年干旱、半干旱地区沙化面积拓展达2460平方公里,相当于损失一个中等县的土地面积。水资源严重缺乏,人均占有量仅为世界水平的l/4,是全球13个缺水国家之一。我国农业对自然环境的依赖性极强,农民到现在还没有摆脱靠天吃饭的状况。 (二)我国农产品结构单一,品质低。 我国农作物种植结构不合理,品种单一,品质不高,且更新换代周期较长。低质产品充斥市场,而优质产品供给不足。小麦以生产面筋含量不到30%的软麦为主,面筋度超过35%的硬质小麦仅占国内产量的20%左右。专用小麦品种较少,能与美国、加拿大硬质小麦相比的品种仅十余个,产量不足总产的8%,且价格高于国际市场30%。我国现有的二百多条专用小麦加工生产线所用小麦几乎全部依靠进口。玉米蛋白质含量、含油量、赖氨酸含量均低于美国,含水量高于美国2~3个百分点。油料的芥酸、硫代物含量均高于国际卫生组织的标准,很难走向国际市场。农产品的综合优质率仅占1596左右,远低于欧美发达国家。一些粮食品种质量过于低劣,不仅在国际上没有市场,在国内也找不到市场。 (三)农业生产方式落后。 美国等发达国家20世纪初就开始积极推进土地的规模经营,并实现了机械力对人力和畜力的替代,20世纪70年代实现了全面机械化,进入90年代后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广泛应用于农生产中,农业工人的装备水平已经接近或超过产业工人。而我国仍实行以农户家庭为单位的小规模经营,农业机械虽有一定程度的推广和应用,但人力、畜力以及传统的耕作习惯和耕作方式仍占主导地位。据《国际统计年鉴1998》统计,我国平均每个经济活动人口占有耕地面积0.2公顷,仅占亚洲平均水平的31.5%,占世界平均水平的44.1%,占美国平均水平的0.7%;每千人拥有收割机1.4台,占亚洲平均水平的31.5%,占世界平均水平的8.8%,占美国平均水平的10.1%;每千人化肥施用量64.6吨,略高于亚洲平均水平,但仅占世界平均水平的67.5%,占美国平均水平的1.2%。科学技术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虽逐年增加,但应用的广度和深度都远远不够,科技在农业增长中的份额只占27%一35%,较美国等发达国家低四十多个百分点。 (四)农业生产力水平落后,劳动生产效率低。 由于我国尚未普及机械化耕作方式,生产力发展水平低,农业生产效率远远落后于欧美发达国家。据世界粮农组织统计,按每个农业劳动力每年生产的实物计算,1994年我国为1194公斤,是世界平均水平的71%,日本的33%,意大利的10%,美国的1.25%。可见,我国农业生产效率与发达国家存在极大差距。 (五)生态环境恶劣,自然灾害发生频繁。 生态环境已经成为我国面临的越来越严重的问题。每年我国受灾害面积都在8亿亩左右(占全部农作物种植面积的1/3以上),灾害造成的粮食损失都在400亿公斤以上,经济损失每年都在600亿元以上。近两年灾害不断加重。1999年,中国气候继1998年度之后再度异常,沙尘暴发生频繁,且范围广;降水北少南多,大部分地区冬春连旱,夏季南涝北旱,秋季旱涝并存。北方地区降水出现了建国以来的最小值,江淮、黄淮、华北等地大部分地区夏旱严重。2000年旱情持续加重,全国大部分地区遭受了建国以来最严重的旱灾,加上调整种植结构粮食播种面积减少的因素,全国粮食减产450多亿公斤,减幅达10%以上。如受灾较重的河北省春季受旱面积5600万亩,占耕地面积的85.9%;秋季粮食成灾1740万亩,占播种面积的76%;绝收553万亩,占播种面积的24.1%。由于干旱少雨,河流和地下水得不到及时补给,全省372座水库干涸(占全省水库总数的1/3),48412眼机井出水不足,765万人(占全省总人数的12%)和70万头大牲畜发生饮水困难。 以我国目前农业发展现状,很难应对人世冲击。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从长远看有利于我国农业的发展。但我国如不能在人世之前,及时有效制定农业发展扶持政策,必然会使我国农业发展承受更大压力,面临严峻挑战。分析借鉴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农业发展经验,尽快制定“十五”期间符合我国农业发展的政策是当务之急。 三、“十五”期间加快我国农业发展的启示 (一)政府应加大农业发展的资金投入,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美国为改善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政府每年都出资兴建维护大型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并通过休耕、限耕等措施改善土地品质。要实现农业的长期稳定发展,政府必须投入大量资金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土壤条件,改良农作物品种。针对目前我国农业生产中水资源严重匮乏的现状,政府应出巨资兴建和维护水利设施,在干旱时期通过蓄水工程或人工降雨等方式为农户提供价格低廉的农业用水,解决干旱地区农业生产的缺水困难。政府还应定期拨款改良土质。虽然我国农村实行土地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度,农户拥有几十年的经营权。但对于土质的改良等生产要素的资金投入,政府仍然有责任负担部分投资费用,以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此外,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准确、快速的信息对于促进农业经济发展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因此,我们在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时,不仅要注重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和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的建设,而且要加强农业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各级政府可以有线电视网络为基础,尽快建立上下畅通、灵敏快捷的信息网络体系。同时,全面开发利用国内外信息资源。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农民加入因特网,加快以因特网为代表的计算机网络技术应用于农业的步伐,让农民通过因特网充分利用社会信息资源,解决自己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推动农业发展。 (二)建立和完善农业生产风险防范与保险机制。 从美国等世界发达国家的经验看,建立健全农业保险体系,通过实行农业保险制度,规避农业风险非常必要。农业风险防范机制的建立与完善,有助于减少农民突遇自然灾害的损失。这也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对农业支持保护的一项重要措施。政府应首先制定灾害救济制度。 对于非人为因素造成的自然灾害,政府应给予农民往年平均收成一定比例(如60%)的补贴,以便维持农民的正常生活及来年对生产的再投入。其次,政府可以推行多种灾害保险制度。每年由农户自愿申请参加多种灾害保险,农户缴纳一定费用给政府作为保费,如果本年度农业生产状况良好,政府不退费;如果本年度在生产过程中出现天灾人祸,则政府承担保险责任,偿还农户全部损失。此外,政府还可以对农业保险实行多种形式的补贴,使农业保险成为有别于一般商业保险的政策性保险。 (三)发展农业教育与科技进步。 近年来,美国等经济发达国家农业科技革命的一个显著标志,就是以基因工程为核心的现代生物技术和以全球定位系统为代表的高科技设备被运用于农业生产领域,使农业的自然再生产越来越多地受到人类的直接控制,极大地促进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21世纪农业的竞争,说到底是农业科技尤其是高科技的竞争。为适应21世纪农业发展的要求,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必须加大科技投入,大力推进农业技术创新步伐。改革目前我国农业科研与推广相脱节的体制和机制,积极创新,使教科农紧密结合。政府应专门拨出经费,形成农业教育、科研、科技推广三位一体的科技服务体系。各地区应设立至少一所农业技术学校(推广站),承担本地区农民的技术普及教育。技校还应承担起当地农业科研任务,把平时的科研成果及时用于当地的生产中,提高技术转化速度。此外,技校科技人员还应深入到田间地头,随时解决农民生产中存在的技术问题。通过三位一体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逐步提高我国农民的素质与技术水平。 农业政策论文:农业政策发展 中国入世在即,随着世界农产品市场形势变化及我国与世贸组织成员就农产品市场开放谈判的进一步进行,我国必须及时有效地制定“十五”期间农业发展政策,积极应对入世冲击,加快农业发展。美国是我国最大的农业贸易伙伴之一,分析研究美国政府农业扶持政策,对我国“十五”期间农业政策制定具有极大的借鉴意义。 一、美国政府农业扶持政策发展状况分析 美国农业政策由来已久,早在南北战争期间,美国政府就制定了一系列农业发展政策,为满足不断增长的国内外需求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到了20世纪20~30年代,由于国内外市场收缩和严重的生产过剩,美国农业经历了空前严酷的危机。为了避免农业部门的全面崩溃,从1933年罗斯福政府开始推行“新政”农业政策,支持农产品价格和农业收入,到这些政策和技术进步使生产发展大大超过需求增长时,政府转而制定扩大内外需求的政策。所有这些政策的汇集,成为战后历届政府推行的联邦农业政策体系。该政策体系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发展农业生产、降低生产成本的政策。 1.发展农业地区基础设施建设。联邦政府向农业地区提供或资助发展交通运输、供电和通讯事业。20世纪30~60年代,政府累计农业投资88亿美元,使680万农户受益。 2.推动农业科研和技术普及。联邦政府通过各地建立起来的农业院校、农业试验站和农业技术推广站三级机构推动农业生产水平和生产率的持续提高。此外,农户还可以通过农业技术推广站获得有关市场、管理、气象、病虫害和技术方面的信息和指导。 3.提供农业信贷和农产品保险。农业信贷系统可以从政府获得低息贷款转而提供给农户。农产品信贷公司则为参加价格支持计划的农场主提供短期优惠贷款。农户信贷管理局的贷款则带有很大的补助性质,它向受灾地区提供利率很低的紧急贷款。1981年《农业法》把这种紧急贷款作为援助遭受自然灾害农户的主要方法,取代了70年代的直接补助。政府还为保险费用提供多至30%的补贴。 4.税收优惠。农户可以在收益多的年份提前支付开支,收益少的年份提前出售农产品,以少缴所得税。此外,农户还享有资产的“加速折旧”优惠。 5.补贴农业生产要素的投入。政府资助水利设施的兴建和维修,提供价格低廉的农业用水。为保护土地,政府还出资修造递田,按等高线平整土地,施用石灰,等等。政府补贴的结果使农户在不增加农业生产要素的情况下,可以获得更多的收成。 (二)价格和收入支持政策。 1.价格支持。为防止农产品价格大幅度下跌,政府成立了农产品信贷公司,着手实施农业价格支持计划。支持计划主要包括“直接收购”和“无追索权贷款”两项。“直接收购”是指农产品信贷公司为了支持某些农产品价格,随时准备以最低保证价格(即支持价格)从市场上收购任何数量的剩余农产品。“无追索权贷款”是指农户以农产品为担保从农产品信贷公司获得贷款。在贷款期限内(多为一年之内),如果农产品的市场价格高于贷款,农户可以还本付息,重新得到他的农产品以投放市场;反之,在贷款到期时,则可以用担保的农产品来抵偿,而不必归还本息。政府通过价格支持政策,总可以让农户获得高于市场的售清价格(即长期均衡价格),获取利益。 2.限制生产。价格支持政策只是使剩余的农产品转入政府仓库,并不能根本解决生产过剩问题。为此,政府又出台了限制生产的三项政策:限耕、限售和休耕。限耕主要是限制农户生产某些农产品的最大面积。限售即“配额销售制”,每个农户的销售配额按历史销售情况决定,从而使有关产品的生产结构固定化,政府亦可以防止农户之间的恶性竞争。所有限耕和限售的规定农户都必须严格执行,否则要受到政府严厉处罚。休耕则是把限制生产与水土保持相结合,保持生态环境。 3.保证供应。为了满足20世纪70年代出口增长的需要,联邦政府担心“贷款率”(即支持价格)会限制美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于1973年制定了《农业和消费者保护法》,以便使价格支持和收入支持这两重目标分离开来。70年代中期,由于市场价格持续偏高,政府担心库存不足而引起价格剧烈波动,又于1977年出台了《食品和农业法》,建立起新的农产品信贷计划——“农场主储备”,以刺激农产品生产。 (三)扩大需求的政策。 1.扩大内需。由于“农场主储备”政策效应,农产品生产过剩,产品销售成为农户面临的首要任务。政府为保护农户利益,推出最庞大计划——“食品券计划”,即向低收入者发放只能购买食品的“食品券”、“学校免费午餐”等政策,以扩大农产品的国内需求。 2.扩大出口,限制进口。根据1954年的《480号公法》实行的“食品用于和平”计划,美国政府把减少农产品信贷公司的库存同开拓国外市场和推行对外政策结合在一起。向第三世界国家赠送剩余农产品,或者向那里低价销售,换取当地货币转作援助资金或美国驻那里的官方机构的开支。美国20世纪60年代的粮食出口几乎有40%是通过《480号公法》进行的。为了维护国内农业集团利益,《480号公法》对一些第三世界国家的农业和经济产生了不良影响。从20世纪60~70年代,美国政府一直通过出口补贴来减少库存农产品,但由于受到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限制,该政策不可能大规模进行。80年代以来,为了迫使其他出口国(尤其是欧共体)减少出口补贴,美国政府开始采用“混合贷款”和特殊补贴的办法来扩大出口。所谓“混合贷款”就是把无息政府贷款同有政府担保(或无担保)的商业贷款“混合”提供给买主。仅在1981~1983年三年间该项贷款金额就由15亿美元增加到48.7亿美元。另外。农产品“目标价格”也起到出口补贴作用。通过“目标价格”压低市场价格,以刺激农产品出口,农户因价格下降所受的损失则可以从“差额支付”中得到补偿。据联合国统计数据,美国在20世纪80年代对小麦的出口补贴率为5.4%,水稻为30%,烟草为23%。在进口方面,为了保护国内生产者,政府对某些农产品实行严格的进口配额限制,例如,规定每年进口的乳制品不得超过国内市场的2%。其他实行进口配额的农产品还有食糖、棉花和花生等。在牛肉贸易方面,美国政府要求主要对美出口国实行“自愿限制”,否则美国也将实施进口配额。 进入20世纪90年代,在世界农产品市场形势变化和欧美农业摩擦的双重影响下,美国政府更加注重制定和实施生态农业、科学技术、信贷支持、信息管理与服务等方面的农业支持政策。 首先,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政府早已意识到生态环境对农业发展的巨大作用,利用各种媒体向农户讲述改进土地使用方法,聘请水土保护工作人员为农民讲解新技术。此外政府还提供免费技术服务及改进土壤、改善环境的资金。例如,目前美国农业中广泛使用的农业生物技术,具有降低自然灾害发生率的功效,美国目前还具有耐除草剂、抗虫剂、杀虫剂等基因改性农作物。它们已占到全部农作物的67%。这些作物的开发极大地降低和取代了除草剂、抗虫剂、杀虫剂等化学品的使用,直接改善了生态环境。 其次,在科技信息支持方面,政府允许农户使用GPS,即全球卫星定位系统辅助生产。全球卫星定位系统,是通过地面接收装置,接收卫星信号,来确定地面方位的设备。这项技术是美国在海湾战争中打击伊拉克时才运用于军事上的一项新技术,而目前在美国已有15%以上的农户将其应用于农业生产中,农户可以依据定位系统测得的有关土壤的技术数据对耕地“对症下药”,有针对性地施肥、浇水,大大提高了整片土地的生产率。目前以基因工程为核心和以全球定位系统为代表的高科技设备正在推动美国农业的高速发展。 再次,在信贷支持方面,美国政府对农业投入更加巨大。由于农业生产向现代化发展,农户已不可能完全依靠自身的资本来发展生产,加之农业生产风险大、利润低,私人金融机构一般不愿向农户提供贷款,因此,政府承担起农业信贷支持这一重任。目前美国农业资本投入中约有40%依靠信贷来解决,70%以上的农场每年需要借款来维持与扩大生产。政府成立了规模庞大的农业信贷体系,它包括12家联邦土地银行及地方联邦土地银行会(向农场提供不动产抵押贷款)、12家联邦中间信贷银行(向农场提供中、短期贷款)、12家生产信贷公司以及由他们组成的地方生产协会(向农场提供生产贷款)以及13家合作社银行(向合作社提供贷款)。此外,政府还推出出口信贷担保,即由“农产品信贷公司”负责实施各类出口信贷担保项目,使美国农业出口商和银行避免出口销售货款未能按期支付的风险。出口信贷担保,即在进口商未能付款的情况下,按美国出口货值的一定比例予以担保;设施和设备担保,即向进口商提供为销售农产品而设立的仓储、分拨、加工设施和设备等项目的信贷担保。 最后,在农业信息管理与服务方面,政府更是大力协助。农业部下设“经济研究所”、“农业合作局”、“食品安全和技术服务局”、“食品和农产品出口检验局”、“农产品贸易和销售信息中心”等部门,为农户提供有关市场信息、农产品政策、出口对象国贸易政策、环境、运输、检疫、卫生标准等多方面的信息,以帮助扩大生产与出口。此外,农业部下属的“美国促进出口办公室”还负责向出口的农户提供关于农产品出口促进计划安排、国外农产品市场的信息和资料,进行出口咨询和世界各国市场准入状况的分析,同时负责为农户出口牵线搭桥,使之与国外买主直接建立联系。 美国作为最大的农业现代化国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大力发展农业高新技术,高度重视农业信息管理与服务,特别是现代信息技术和生物工程技术等高科技被广泛应用于农业,有利地促进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使美国农业正在发生一次新的革命性变化。我国与美国虽然国情不同,但美国农业扶持政策仍有许多我国可以学习和借鉴的内容。 二、目前我国农业与发达国家存在的主要差距 随着我国入世进程的加快,我国农业将融入国际市场激烈竞争中。这种竞争虽然表现在农产品价格上,但其核心却是农业生产条件和综合生产能力的竞争。改革开放使我国农业生产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然而同欧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农业无论在生产能力还是在发展水平上与欧美发达国家仍然存在很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业生产基础条件薄弱。 我国目前人均耕地面积仅1.2亩,尚不及世界平均水平的1/3,且耕地总体质量不高,一二类耕地仅占耕地总面积的21%,79%的耕地属于中低产地。不仅如此,耕地面积还因自然环境变化及人为因素正在逐年减少。每年因灾害废弃的土地在600万亩以上,每年干旱、半干旱地区沙化面积拓展达2460平方公里,相当于损失一个中等县的土地面积。水资源严重缺乏,人均占有量仅为世界水平的l/4,是全球13个缺水国家之一。我国农业对自然环境的依赖性极强,农民到现在还没有摆脱靠天吃饭的状况。 (二)我国农产品结构单一,品质低。 我国农作物种植结构不合理,品种单一,品质不高,且更新换代周期较长。低质产品充斥市场,而优质产品供给不足。小麦以生产面筋含量不到30%的软麦为主,面筋度超过35%的硬质小麦仅占国内产量的20%左右。专用小麦品种较少,能与美国、加拿大硬质小麦相比的品种仅十余个,产量不足总产的8%,且价格高于国际市场30%。我国现有的二百多条专用小麦加工生产线所用小麦几乎全部依靠进口。玉米蛋白质含量、含油量、赖氨酸含量均低于美国,含水量高于美国2~3个百分点。油料的芥酸、硫代物含量均高于国际卫生组织的标准,很难走向国际市场。农产品的综合优质率仅占1596左右,远低于欧美发达国家。一些粮食品种质量过于低劣,不仅在国际上没有市场,在国内也找不到市场。 (三)农业生产方式落后。 美国等发达国家20世纪初就开始积极推进土地的规模经营,并实现了机械力对人力和畜力的替代,20世纪70年代实现了全面机械化,进入90年代后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广泛应用于农生产中,农业工人的装备水平已经接近或超过产业工人。而我国仍实行以农户家庭为单位的小规模经营,农业机械虽有一定程度的推广和应用,但人力、畜力以及传统的耕作习惯和耕作方式仍占主导地位。据《国际统计年鉴1998》统计,我国平均每个经济活动人口占有耕地面积0.2公顷,仅占亚洲平均水平的31.5%,占世界平均水平的44.1%,占美国平均水平的0.7%;每千人拥有收割机1.4台,占亚洲平均水平的31.5%,占世界平均水平的8.8%,占美国平均水平的10.1%;每千人化肥施用量64.6吨,略高于亚洲平均水平,但仅占世界平均水平的67.5%,占美国平均水平的1.2%。科学技术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虽逐年增加,但应用的广度和深度都远远不够,科技在农业增长中的份额只占27%一35%,较美国等发达国家低四十多个百分点。 (四)农业生产力水平落后,劳动生产效率低。 由于我国尚未普及机械化耕作方式,生产力发展水平低,农业生产效率远远落后于欧美发达国家。据世界粮农组织统计,按每个农业劳动力每年生产的实物计算,1994年我国为1194公斤,是世界平均水平的71%,日本的33%,意大利的10%,美国的1.25%。可见,我国农业生产效率与发达国家存在极大差距。 (五)生态环境恶劣,自然灾害发生频繁。 生态环境已经成为我国面临的越来越严重的问题。每年我国受灾害面积都在8亿亩左右(占全部农作物种植面积的1/3以上),灾害造成的粮食损失都在400亿公斤以上,经济损失每年都在600亿元以上。近两年灾害不断加重。1999年,中国气候继1998年度之后再度异常,沙尘暴发生频繁,且范围广;降水北少南多,大部分地区冬春连旱,夏季南涝北旱,秋季旱涝并存。北方地区降水出现了建国以来的最小值,江淮、黄淮、华北等地大部分地区夏旱严重。2000年旱情持续加重,全国大部分地区遭受了建国以来最严重的旱灾,加上调整种植结构粮食播种面积减少的因素,全国粮食减产450多亿公斤,减幅达10%以上。如受灾较重的河北省春季受旱面积5600万亩,占耕地面积的85.9%;秋季粮食成灾1740万亩,占播种面积的76%;绝收553万亩,占播种面积的24.1%。由于干旱少雨,河流和地下水得不到及时补给,全省372座水库干涸(占全省水库总数的1/3),48412眼机井出水不足,765万人(占全省总人数的12%)和70万头大牲畜发生饮水困难。 以我国目前农业发展现状,很难应对人世冲击。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从长远看有利于我国农业的发展。但我国如不能在人世之前,及时有效制定农业发展扶持政策,必然会使我国农业发展承受更大压力,面临严峻挑战。分析借鉴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农业发展经验,尽快制定“十五”期间符合我国农业发展的政策是当务之急。 三、“十五”期间加快我国农业发展的启示 (一)政府应加大农业发展的资金投入,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美国为改善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政府每年都出资兴建维护大型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并通过休耕、限耕等措施改善土地品质。要实现农业的长期稳定发展,政府必须投入大量资金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土壤条件,改良农作物品种。针对目前我国农业生产中水资源严重匮乏的现状,政府应出巨资兴建和维护水利设施,在干旱时期通过蓄水工程或人工降雨等方式为农户提供价格低廉的农业用水,解决干旱地区农业生产的缺水困难。政府还应定期拨款改良土质。虽然我国农村实行土地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度,农户拥有几十年的经营权。但对于土质的改良等生产要素的资金投入,政府仍然有责任负担部分投资费用,以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此外,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准确、快速的信息对于促进农业经济发展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因此,我们在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时,不仅要注重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和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的建设,而且要加强农业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各级政府可以有线电视网络为基础,尽快建立上下畅通、灵敏快捷的信息网络体系。同时,全面开发利用国内外信息资源。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农民加入因特网,加快以因特网为代表的计算机网络技术应用于农业的步伐,让农民通过因特网充分利用社会信息资源,解决自己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推动农业发展。 (二)建立和完善农业生产风险防范与保险机制。 从美国等世界发达国家的经验看,建立健全农业保险体系,通过实行农业保险制度,规避农业风险非常必要。农业风险防范机制的建立与完善,有助于减少农民突遇自然灾害的损失。这也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对农业支持保护的一项重要措施。政府应首先制定灾害救济制度。 对于非人为因素造成的自然灾害,政府应给予农民往年平均收成一定比例(如60%)的补贴,以便维持农民的正常生活及来年对生产的再投入。其次,政府可以推行多种灾害保险制度。每年由农户自愿申请参加多种灾害保险,农户缴纳一定费用给政府作为保费,如果本年度农业生产状况良好,政府不退费;如果本年度在生产过程中出现天灾人祸,则政府承担保险责任,偿还农户全部损失。此外,政府还可以对农业保险实行多种形式的补贴,使农业保险成为有别于一般商业保险的政策性保险。 (三)发展农业教育与科技进步。 近年来,美国等经济发达国家农业科技革命的一个显著标志,就是以基因工程为核心的现代生物技术和以全球定位系统为代表的高科技设备被运用于农业生产领域,使农业的自然再生产越来越多地受到人类的直接控制,极大地促进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21世纪农业的竞争,说到底是农业科技尤其是高科技的竞争。为适应21世纪农业发展的要求,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必须加大科技投入,大力推进农业技术创新步伐。改革目前我国农业科研与推广相脱节的体制和机制,积极创新,使教科农紧密结合。政府应专门拨出经费,形成农业教育、科研、科技推广三位一体的科技服务体系。各地区应设立至少一所农业技术学校(推广站),承担本地区农民的技术普及教育。技校还应承担起当地农业科研任务,把平时的科研成果及时用于当地的生产中,提高技术转化速度。此外,技校科技人员还应深入到田间地头,随时解决农民生产中存在的技术问题。通过三位一体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逐步提高我国农民的素质与技术水平。 农业政策论文:农业政策调整管理 对我国农业发展和农业政策演变而言,2004年是一个里程碑式的年份。这一年,不仅粮食大幅度增产、农民收入增速明显提升,更重要的是,政府在宏观调控中对农业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出台了一系列加强和支持农业的政策措施,市场化和国际化背景下的我国农业政策框架的轮廓初步形成。对这一轮的农业政策调整进行深入分析,对下一步的农业政策走向进行探讨是十分必要的。 一、农业政策调整的基本背景 2004年农业形势好是相对前几年粮食减产和农民增收缓慢来讲的;2004年农业政策针对性强是针对前几年农业和农村发展中的主要问题来讲的。对2004年的农业政策调整要有深入的理解,必须先对我国农业面临的主要问题和所处的宏观环境有所了解。 (一)农民增收缓慢,城乡差距扩大农业发展进入新阶段的这几年,虽然农产品供给充裕,但农民增收非常困难。由于农产品供大于求、农产品价格连年下滑,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特别是粮食主产区农民收入增长幅度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许多纯农户的收入持续徘徊甚至下降。1997—2003年的7年中,农民人均纯收入平均年增长速度为4%,只相当于城镇居民收入增速的一半左右。虽然国家“九五”和“十五”规划目标中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增长率均为5%,但这7年中没有1年达到规划目标。从收入增长的绝对数来看,200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2622元,比1996年的1926元增加了696元,而同期城镇居民人均收入从4838元增加到8472元,增加了3634元。城乡居民收入比值1996年为2.51:1,2003年扩大为3.23:1。农民增收缓慢、城乡差距扩大是农业政策调整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二)粮食产量下降,供求关系趋紧2003年全国粮食播种面积14.9亿亩,是历史上最少的年份;总产量4307亿公斤,减至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最低水平;人均粮食产量334.4公斤,降到1982年以来的最低水平。从1996—1999年,我国粮食连续4年丰收,从2000—2003年,粮食连续4年减产,后4年平均产量与前4年相比,粮食产量下降500亿公斤以上。同时,粮食消费量逐年增加,粮食产需平衡的年度缺口逐年扩大。弥补粮食产需缺口主要靠挖库存。在粮食总量关系趋紧的同时,品种结构矛盾逐步暴露,特别是大米短缺的问题较为严重。粮食供求关系由供大于求向供求趋紧转变,主要标志是2003年10月份和2004年3月份粮食价格出现两次较大幅度上涨。2003年10月中旬后,国际市场大豆价格上涨引发国内粮食价格上升,主要是大豆、小麦及面粉价格明显上涨,涨幅达20%左右。2004年2月下旬到3月份,南方部分地区大米价格大幅上涨引发全国大米价格上升,带动粮食价格上涨。2004年3月中旬,与上年同期相比,3种主要粮食品种平均价格上涨50%左右,其中大米价格上涨60%~70%,小麦上涨40%以上,玉米上涨21%以上。粮食价格由长期持续低迷到连续出现上涨是粮食供求关系出现新变化的重要信号。 (三)生产要素流失,资源约束增强近几年我国农业和农村生产要素大量流失,给农业发展带来严重的“硬伤”。生产要素流失突出表现在耕地和资金两个方面。从1996—2003年,由于退耕还林、农业结构调整和非农建设占用等多种原因,全国耕地面积净减少1亿亩,平均每年减少1400多万亩。耕地减少对农业综合生产能力造成实质性的、不可逆的损害,使我国农业发展面临的资源约束矛盾更加突出。农村金融资源的配置偏离“三农”的倾向十分严重,农村资金大量通过金融机构流入城市。农村资金短缺、农民贷款难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 (四)农民权益受损,社会矛盾突出低价征用农民土地导致农民利益大量流失,而且征地补偿款拖欠严重。以土地换取发展资金,随意以低地价甚至“零地价”招商引资,严重侵害农民利益,引发诸多经济和社会矛盾。拖欠农民工工资极为普遍,仅建筑领域2003年底以前的拖欠工资就高达几百亿元。农民工的要求并不高,回家过年能够足额领到微薄的工资就心满意足。农民因征地问题的上访增多,农民工以极端方式讨要工资的事例增多,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五)投资规模膨胀,通胀压力较大2003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上年增长26.7%,按当年价格计算的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47.2%,为建国以来的最高水平。特别是钢铁、水泥、电解铝、汽车、纺织投资增长过快,投资规模过大,导致运力紧张,能源和部分原材料价格不断上涨。2003年国内生产资料市场销售价格总水平比上年上升8.1%,其中钢材价格上涨21.1%。在整个经济已经绷得很紧的情况下,农业特别是粮食供给和价格又发生大的问题,与煤电油运紧张、生产资料价格上涨交织在一起,出现“两碰头”,加剧了宏观经济运行中的矛盾,甚至影响稳定的大局。出于对这种局面的担心,政府加大了对农业政策的调整力度。 二、农业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 近年来,随着我国农业市场化和国际化的推进,对我国工业化发展已进入中期阶段认识的统一,政府已经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对农业政策逐步进行了调整。2004年中央发出1号文件和其他多个文件,农业政策调整的步伐明显加快,集中出台了一批新的带方向性的政策措施。 (一)“多予”政策(1)增加粮食生产投入。全国共从粮食风险基金中拿出116亿元对部分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在前两年对部分地区的大豆和小麦实行良种补贴的基础上,把良种补贴试点范围扩大到部分地区的水稻和玉米,中央财政安排粮食主产区的良种补贴资金28亿元。对部分地区农民购置大型农机具给予适当补贴,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安排这方面的专项补贴资金4.7亿元。(2)增加农业基本建设投入。中央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规模达到550亿元,农村“六小工程”的投入超过280亿元,农村扶贫开发投入达到122亿元,农业综合开发投入达到89亿元。正式启动国家优质粮食产业工程,选择一部分有基础、有潜力的粮食大县和国有农场,集中力量建设一批国家优质专用粮食基地。第一次明确了将土地出让金的部分纯收益用于农业土地开发,规定市、县将不低于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的15%用于农业土地开发。(3)增加农村社会事业投入。坚持新增教育、卫生、文化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启动西部地区农村教育“两基”攻坚计划,重点支持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继续实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和远程教育示范工程,对农村部分家庭困难的学生免费发放教科书。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支持部分地区乡镇卫生院建设,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建设。加强对中西部地区特别是民族地区农村文化设施建设的支持。 (二)“少取”政策(1)少收农民的税。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取消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农业税税率降低1个百分点、5年内在全国取消农业税。后来鉴于粮食生产形势的严峻,为了最大限度地调动粮食主产区和种粮农民的积极性,国家决定加大减免农业税力度。在黑龙江、吉林两省进行全部免征农业税试点,在河北等11个粮食主产省(区)降低农业税税率3个百分点,其他地区降低1个百分点。一些沿海省份及其他地区有条件的县也自费进行了免征农业税的改革试点。全国减征免征农业税233亿元,取消农业特产税68亿元,农民由此减轻负担共计301亿元。中央财政新增转移支付216.6亿元,加上以前基数,用于农村税费改革的资金达到520多亿元。(2)少征农民的地。严格保护耕地,全面清理整顿开发区,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案件,暂停半年审批农用地转非农建设用地,在全国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大检查。对征用农村集体土地的补偿安置情况进行清理检查,特别是突破现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采取切实措施,使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依照现行法律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导致无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省级政府应当批准增加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达到法定上限,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当地人民政府可以用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予以补贴。 (三)“放活”政策(1)放活粮食流通。在前几年放开主销区粮食购销市场和价格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开了主产区粮食购销市场和价格,实行购销市场化和经营主体多元化。粮食期货市场进一步发育,玉米和黄大豆2号期货品种正式上市。(2)放活农村金融。扩大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范围,减轻历史包袱,完善产权结构,健全内控机制,扩大贷款利率浮动幅度,着力增强农村信用社活力。鼓励农业银行等商业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鼓励通过吸引社会资本和外资积极兴办直接为“三农”服务的多种所有制的金融组织。(3)放活农民就业。消除不利于农民进城务工的各种障碍,继续清理针对进城务工农民的歧视性政策和各项乱收费。重点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研究解决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上学问题,一些城市已出台了具体的办法。为提高农民职业技能,增强其在劳动力市场上的竞争力,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开展对外出务工农民技能培训的“阳光工程”。 从2004年的实践来看,我国农业政策调整表现出3个基本特点:(1)对市场取向的改革更加坚定。面对2003年10月和2004年3月两轮粮价上涨,人们担心粮食流通市场化的进程会中断。但政府毅然出台酝酿已久的市场取向的新一轮粮食改革政策,在粮食流通市场化道路上迈出了最后一步。(2)对市场经济的驾驭能力明显提高。理性对待粮食回升,既没有过早平抑、扭曲市场信号,也没有向管制体制复归。这与1993年第四季度国内粮食市场出现波动以后当时政府所采取的应对策略形成明显反差。(3)对经济手段的运用更加娴熟。利用市场粮价的回升刺激农民增加生产投入。充分运用补贴等经济手段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特别是对水稻加大良种补贴力度。对重点粮食品种在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格,政府先后公布了早籼稻、中籼稻、晚籼稻和粳稻的最低收购价格,提前发出价格信号,引导农民发展水稻生产。 三、农业政策调整的走向 2004年虽然在农业政策调整上迈出了一大步,并且实际效果很好,但这并不表明农业政策调整已经完全到位。下一步还有很大的调整空间,总的走向是稳定、完善、强化。下一步农业政策调整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既不能越位,也不能缺位。政府要与市场合理分工,市场解决起来更有效率的就由市场去解决,政府解决起来更有效率的就应当由政府来解决。比如2004年对化肥价格的管制效率就很差,是典型的政府越位。由于化肥的上游产品煤、电、油、运、气价格全面上涨,以及国际市场化肥价格上涨,控制国内化肥价格造成企业开工不足、化肥出口增加和进口减少,结果加剧了国内化肥供求失衡的矛盾。(2)既不能只讲成本,又不能不讲成本。任何政策工具都是有成本的,对政策工具的选择必须进行成本效率分析,并且要完善政策成本的分担机制。有人认为2004年出台的补贴政策成本太高。实际上,据对一些县的典型调查,粮食直补的行政成本约为补贴总额的5%~10%。与国外农业补贴项目相比,我国的粮食直补项目是非常有效率的。问题在于,粮食直补项目中没有列支行政成本,而是完全由地方政府自行承担,这样地方政府就会感到成本很高。(3)既不能照搬国外做法,又不能不理睬WT0规则。政策要符合我国国情,要与国际惯例接轨。2004年出台的政策中,既有与粮食生产挂钩、直接影响粮食生产和贸易的干预政策,又有不与即期生产挂钩、对生产和贸易没有直接影响的补贴政策,还有旨在促进结构调整的支持政策。对这些政策要进行准确定性,要注意8.5%的黄箱支持上限。(4)既不能不保持连续性,又不能过分路径依赖。农业政策一经采行,无疑要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但也要注意克服路径依赖,跳出现有思路,出台新的政策措施。目前各方面对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带动农村的呼声很高。我国农业政策正处于十字路口,是步日本、韩国之后尘走向高补贴、高保护的不归之路,还是选择比较优势战略、建立高效率的农业产业体系,亟待作出理智抉择。 按照以上考虑,笔者的政策主张是:“多予”方面应当更多地重视公共产品的供给,加强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少取”方面应当加快取消农业税的步伐,并更加重视农民土地财产权利的流失,彻底放弃靠剥夺农民利益积累城市建设资金的做法;“放活”方面应当进一步消除束缚农村发展的各种体制障碍,赋予农民全面发展的权利。建议近期围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加大以下方面的政策扶持力度:(1)加强中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长期以来中央只对大型水利工程投资,中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主要靠农民劳动积累和地方政府的少量补贴。鉴于目前农村劳动力就业结构的变化和基层对劳动力资源的行政动员能力降低,以及需要加强农田水利建设的地方正是财政最困难的地方,中央财政应该逐步承担中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职责。(2)加强适用农业技术的推广。农业技术的推广和扩散,一定程度上可以依靠市场的力量,但相当多的农业技术如果由市场进行推广则效率很低,必须由政府推广。对具有公共产品属性的农业技术活动,国家财政在经费上应予以保证。(3)加强动物疫病和植物病虫害防治。动植物病虫害的防治具有典型的公共产品属性,靠市场无法有效进行,国家必须承担这一职责。应重点加强畜禽主产区、优势生产区域和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尽快改善疫情诊断、监控、测报的设备和设施条件,全面提升以动物疫病免疫预防、应急反应和重点疫病控制为主的公共服务能力。(4)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由于生产者和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的拥有是不对称的,靠市场机制难以有效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政府应当加强农产品的检验检测、安全监测及质量认证体系建设,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这些才是政府应该干的事情。 农业政策论文:国外农业政策管理 中国入世在即,随着世界农产品市场形势变化及我国与世贸组织成员就农产品市场开放谈判的进一步进行,我国必须及时有效地制定“十五”期间农业发展政策,积极应对入世冲击,加快农业发展。美国是我国最大的农业贸易伙伴之一,分析研究美国政府农业扶持政策,对我国“十五”期间农业政策制定具有极大的借鉴意义。 一、美国政府农业扶持政策发展状况分析 美国农业政策由来已久,早在南北战争期间,美国政府就制定了一系列农业发展政策,为满足不断增长的国内外需求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到了20世纪20~30年代,由于国内外市场收缩和严重的生产过剩,美国农业经历了空前严酷的危机。为了避免农业部门的全面崩溃,从1933年罗斯福政府开始推行“新政”农业政策,支持农产品价格和农业收入,到这些政策和技术进步使生产发展大大超过需求增长时,政府转而制定扩大内外需求的政策。所有这些政策的汇集,成为战后历届政府推行的联邦农业政策体系。该政策体系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发展农业生产、降低生产成本的政策。 1.发展农业地区基础设施建设。联邦政府向农业地区提供或资助发展交通运输、供电和通讯事业。20世纪30~60年代,政府累计农业投资88亿美元,使680万农户受益。 2.推动农业科研和技术普及。联邦政府通过各地建立起来的农业院校、农业试验站和农业技术推广站三级机构推动农业生产水平和生产率的持续提高。此外,农户还可以通过农业技术推广站获得有关市场、管理、气象、病虫害和技术方面的信息和指导。 3.提供农业信贷和农产品保险。农业信贷系统可以从政府获得低息贷款转而提供给农户。农产品信贷公司则为参加价格支持计划的农场主提供短期优惠贷款。农户信贷管理局的贷款则带有很大的补助性质,它向受灾地区提供利率很低的紧急贷款。1981年《农业法》把这种紧急贷款作为援助遭受自然灾害农户的主要方法,取代了70年代的直接补助。政府还为保险费用提供多至30%的补贴。 4.税收优惠。农户可以在收益多的年份提前支付开支,收益少的年份提前出售农产品,以少缴所得税。此外,农户还享有资产的“加速折旧”优惠。 5.补贴农业生产要素的投入。政府资助水利设施的兴建和维修,提供价格低廉的农业用水。为保护土地,政府还出资修造递田,按等高线平整土地,施用石灰,等等。政府补贴的结果使农户在不增加农业生产要素的情况下,可以获得更多的收成。 (二)价格和收入支持政策。 1.价格支持。为防止农产品价格大幅度下跌,政府成立了农产品信贷公司,着手实施农业价格支持计划。支持计划主要包括“直接收购”和“无追索权贷款”两项。“直接收购”是指农产品信贷公司为了支持某些农产品价格,随时准备以最低保证价格(即支持价格)从市场上收购任何数量的剩余农产品。“无追索权贷款”是指农户以农产品为担保从农产品信贷公司获得贷款。在贷款期限内(多为一年之内),如果农产品的市场价格高于贷款,农户可以还本付息,重新得到他的农产品以投放市场;反之,在贷款到期时,则可以用担保的农产品来抵偿,而不必归还本息。政府通过价格支持政策,总可以让农户获得高于市场的售清价格(即长期均衡价格),获取利益。 2.限制生产。价格支持政策只是使剩余的农产品转入政府仓库,并不能根本解决生产过剩问题。为此,政府又出台了限制生产的三项政策:限耕、限售和休耕。限耕主要是限制农户生产某些农产品的最大面积。限售即“配额销售制”,每个农户的销售配额按历史销售情况决定,从而使有关产品的生产结构固定化,政府亦可以防止农户之间的恶性竞争。所有限耕和限售的规定农户都必须严格执行,否则要受到政府严厉处罚。休耕则是把限制生产与水土保持相结合,保持生态环境。 3.保证供应。为了满足20世纪70年代出口增长的需要,联邦政府担心“贷款率”(即支持价格)会限制美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于1973年制定了《农业和消费者保护法》,以便使价格支持和收入支持这两重目标分离开来。70年代中期,由于市场价格持续偏高,政府担心库存不足而引起价格剧烈波动,又于1977年出台了《食品和农业法》,建立起新的农产品信贷计划——“农场主储备”,以刺激农产品生产。 (三)扩大需求的政策。 1.扩大内需。由于“农场主储备”政策效应,农产品生产过剩,产品销售成为农户面临的首要任务。政府为保护农户利益,推出最庞大计划——“食品券计划”,即向低收入者发放只能购买食品的“食品券”、“学校免费午餐”等政策,以扩大农产品的国内需求。 2.扩大出口,限制进口。根据1954年的《480号公法》实行的“食品用于和平”计划,美国政府把减少农产品信贷公司的库存同开拓国外市场和推行对外政策结合在一起。向第三世界国家赠送剩余农产品,或者向那里低价销售,换取当地货币转作援助资金或美国驻那里的官方机构的开支。美国20世纪60年代的粮食出口几乎有40%是通过《480号公法》进行的。为了维护国内农业集团利益,《480号公法》对一些第三世界国家的农业和经济产生了不良影响。从20世纪60~70年代,美国政府一直通过出口补贴来减少库存农产品,但由于受到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限制,该政策不可能大规模进行。80年代以来,为了迫使其他出口国(尤其是欧共体)减少出口补贴,美国政府开始采用“混合贷款”和特殊补贴的办法来扩大出口。所谓“混合贷款”就是把无息政府贷款同有政府担保(或无担保)的商业贷款“混合”提供给买主。仅在1981~1983年三年间该项贷款金额就由15亿美元增加到48.7亿美元。另外。农产品“目标价格”也起到出口补贴作用。通过“目标价格”压低市场价格,以刺激农产品出口,农户因价格下降所受的损失则可以从“差额支付”中得到补偿。据联合国统计数据,美国在20世纪80年代对小麦的出口补贴率为5.4%,水稻为30%,烟草为23%。在进口方面,为了保护国内生产者,政府对某些农产品实行严格的进口配额限制,例如,规定每年进口的乳制品不得超过国内市场的2%。其他实行进口配额的农产品还有食糖、棉花和花生等。在牛肉贸易方面,美国政府要求主要对美出口国实行“自愿限制”,否则美国也将实施进口配额。 进入20世纪90年代,在世界农产品市场形势变化和欧美农业摩擦的双重影响下,美国政府更加注重制定和实施生态农业、科学技术、信贷支持、信息管理与服务等方面的农业支持政策。 首先,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政府早已意识到生态环境对农业发展的巨大作用,利用各种媒体向农户讲述改进土地使用方法,聘请水土保护工作人员为农民讲解新技术。此外政府还提供免费技术服务及改进土壤、改善环境的资金。例如,目前美国农业中广泛使用的农业生物技术,具有降低自然灾害发生率的功效,美国目前还具有耐除草剂、抗虫剂、杀虫剂等基因改性农作物。它们已占到全部农作物的67%。这些作物的开发极大地降低和取代了除草剂、抗虫剂、杀虫剂等化学品的使用,直接改善了生态环境。 其次,在科技信息支持方面,政府允许农户使用GPS,即全球卫星定位系统辅助生产。全球卫星定位系统,是通过地面接收装置,接收卫星信号,来确定地面方位的设备。这项技术是美国在海湾战争中打击伊拉克时才运用于军事上的一项新技术,而目前在美国已有15%以上的农户将其应用于农业生产中,农户可以依据定位系统测得的有关土壤的技术数据对耕地“对症下药”,有针对性地施肥、浇水,大大提高了整片土地的生产率。目前以基因工程为核心和以全球定位系统为代表的高科技设备正在推动美国农业的高速发展。 再次,在信贷支持方面,美国政府对农业投入更加巨大。由于农业生产向现代化发展,农户已不可能完全依靠自身的资本来发展生产,加之农业生产风险大、利润低,私人金融机构一般不愿向农户提供贷款,因此,政府承担起农业信贷支持这一重任。目前美国农业资本投入中约有40%依靠信贷来解决,70%以上的农场每年需要借款来维持与扩大生产。政府成立了规模庞大的农业信贷体系,它包括12家联邦土地银行及地方联邦土地银行会(向农场提供不动产抵押贷款)、12家联邦中间信贷银行(向农场提供中、短期贷款)、12家生产信贷公司以及由他们组成的地方生产协会(向农场提供生产贷款)以及13家合作社银行(向合作社提供贷款)。此外,政府还推出出口信贷担保,即由“农产品信贷公司”负责实施各类出口信贷担保项目,使美国农业出口商和银行避免出口销售货款未能按期支付的风险。出口信贷担保,即在进口商未能付款的情况下,按美国出口货值的一定比例予以担保;设施和设备担保,即向进口商提供为销售农产品而设立的仓储、分拨、加工设施和设备等项目的信贷担保。 最后,在农业信息管理与服务方面,政府更是大力协助。农业部下设“经济研究所”、“农业合作局”、“食品安全和技术服务局”、“食品和农产品出口检验局”、“农产品贸易和销售信息中心”等部门,为农户提供有关市场信息、农产品政策、出口对象国贸易政策、环境、运输、检疫、卫生标准等多方面的信息,以帮助扩大生产与出口。此外,农业部下属的“美国促进出口办公室”还负责向出口的农户提供关于农产品出口促进计划安排、国外农产品市场的信息和资料,进行出口咨询和世界各国市场准入状况的分析,同时负责为农户出口牵线搭桥,使之与国外买主直接建立联系。 美国作为最大的农业现代化国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大力发展农业高新技术,高度重视农业信息管理与服务,特别是现代信息技术和生物工程技术等高科技被广泛应用于农业,有利地促进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使美国农业正在发生一次新的革命性变化。我国与美国虽然国情不同,但美国农业扶持政策仍有许多我国可以学习和借鉴的内容。 二、目前我国农业与发达国家存在的主要差距 随着我国入世进程的加快,我国农业将融入国际市场激烈竞争中。这种竞争虽然表现在农产品价格上,但其核心却是农业生产条件和综合生产能力的竞争。改革开放使我国农业生产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然而同欧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农业无论在生产能力还是在发展水平上与欧美发达国家仍然存在很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业生产基础条件薄弱。 我国目前人均耕地面积仅1.2亩,尚不及世界平均水平的1/3,且耕地总体质量不高,一二类耕地仅占耕地总面积的21%,79%的耕地属于中低产地。不仅如此,耕地面积还因自然环境变化及人为因素正在逐年减少。每年因灾害废弃的土地在600万亩以上,每年干旱、半干旱地区沙化面积拓展达2460平方公里,相当于损失一个中等县的土地面积。水资源严重缺乏,人均占有量仅为世界水平的l/4,是全球13个缺水国家之一。我国农业对自然环境的依赖性极强,农民到现在还没有摆脱靠天吃饭的状况。 (二)我国农产品结构单一,品质低。 我国农作物种植结构不合理,品种单一,品质不高,且更新换代周期较长。低质产品充斥市场,而优质产品供给不足。小麦以生产面筋含量不到30%的软麦为主,面筋度超过35%的硬质小麦仅占国内产量的20%左右。专用小麦品种较少,能与美国、加拿大硬质小麦相比的品种仅十余个,产量不足总产的8%,且价格高于国际市场30%。我国现有的二百多条专用小麦加工生产线所用小麦几乎全部依靠进口。玉米蛋白质含量、含油量、赖氨酸含量均低于美国,含水量高于美国2~3个百分点。油料的芥酸、硫代物含量均高于国际卫生组织的标准,很难走向国际市场。农产品的综合优质率仅占1596左右,远低于欧美发达国家。一些粮食品种质量过于低劣,不仅在国际上没有市场,在国内也找不到市场。 (三)农业生产方式落后。 美国等发达国家20世纪初就开始积极推进土地的规模经营,并实现了机械力对人力和畜力的替代,20世纪70年代实现了全面机械化,进入90年代后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广泛应用于农生产中,农业工人的装备水平已经接近或超过产业工人。而我国仍实行以农户家庭为单位的小规模经营,农业机械虽有一定程度的推广和应用,但人力、畜力以及传统的耕作习惯和耕作方式仍占主导地位。据《国际统计年鉴1998》统计,我国平均每个经济活动人口占有耕地面积0.2公顷,仅占亚洲平均水平的31.5%,占世界平均水平的44.1%,占美国平均水平的0.7%;每千人拥有收割机1.4台,占亚洲平均水平的31.5%,占世界平均水平的8.8%,占美国平均水平的10.1%;每千人化肥施用量64.6吨,略高于亚洲平均水平,但仅占世界平均水平的67.5%,占美国平均水平的1.2%。科学技术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虽逐年增加,但应用的广度和深度都远远不够,科技在农业增长中的份额只占27%一35%,较美国等发达国家低四十多个百分点。 (四)农业生产力水平落后,劳动生产效率低。 由于我国尚未普及机械化耕作方式,生产力发展水平低,农业生产效率远远落后于欧美发达国家。据世界粮农组织统计,按每个农业劳动力每年生产的实物计算,1994年我国为1194公斤,是世界平均水平的71%,日本的33%,意大利的10%,美国的1.25%。可见,我国农业生产效率与发达国家存在极大差距。 (五)生态环境恶劣,自然灾害发生频繁。 生态环境已经成为我国面临的越来越严重的问题。每年我国受灾害面积都在8亿亩左右(占全部农作物种植面积的1/3以上),灾害造成的粮食损失都在400亿公斤以上,经济损失每年都在600亿元以上。近两年灾害不断加重。1999年,中国气候继1998年度之后再度异常,沙尘暴发生频繁,且范围广;降水北少南多,大部分地区冬春连旱,夏季南涝北旱,秋季旱涝并存。北方地区降水出现了建国以来的最小值,江淮、黄淮、华北等地大部分地区夏旱严重。2000年旱情持续加重,全国大部分地区遭受了建国以来最严重的旱灾,加上调整种植结构粮食播种面积减少的因素,全国粮食减产450多亿公斤,减幅达10%以上。如受灾较重的河北省春季受旱面积5600万亩,占耕地面积的85.9%;秋季粮食成灾1740万亩,占播种面积的76%;绝收553万亩,占播种面积的24.1%。由于干旱少雨,河流和地下水得不到及时补给,全省372座水库干涸(占全省水库总数的1/3),48412眼机井出水不足,765万人(占全省总人数的12%)和70万头大牲畜发生饮水困难。 以我国目前农业发展现状,很难应对人世冲击。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从长远看有利于我国农业的发展。但我国如不能在人世之前,及时有效制定农业发展扶持政策,必然会使我国农业发展承受更大压力,面临严峻挑战。分析借鉴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农业发展经验,尽快制定“十五”期间符合我国农业发展的政策是当务之急。 三、“十五”期间加快我国农业发展的启示 (一)政府应加大农业发展的资金投入,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美国为改善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政府每年都出资兴建维护大型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并通过休耕、限耕等措施改善土地品质。要实现农业的长期稳定发展,政府必须投入大量资金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土壤条件,改良农作物品种。针对目前我国农业生产中水资源严重匮乏的现状,政府应出巨资兴建和维护水利设施,在干旱时期通过蓄水工程或人工降雨等方式为农户提供价格低廉的农业用水,解决干旱地区农业生产的缺水困难。政府还应定期拨款改良土质。虽然我国农村实行土地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度,农户拥有几十年的经营权。但对于土质的改良等生产要素的资金投入,政府仍然有责任负担部分投资费用,以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此外,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准确、快速的信息对于促进农业经济发展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因此,我们在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时,不仅要注重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和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的建设,而且要加强农业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各级政府可以有线电视网络为基础,尽快建立上下畅通、灵敏快捷的信息网络体系。同时,全面开发利用国内外信息资源。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农民加入因特网,加快以因特网为代表的计算机网络技术应用于农业的步伐,让农民通过因特网充分利用社会信息资源,解决自己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推动农业发展。 (二)建立和完善农业生产风险防范与保险机制。 从美国等世界发达国家的经验看,建立健全农业保险体系,通过实行农业保险制度,规避农业风险非常必要。农业风险防范机制的建立与完善,有助于减少农民突遇自然灾害的损失。这也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对农业支持保护的一项重要措施。政府应首先制定灾害救济制度。 对于非人为因素造成的自然灾害,政府应给予农民往年平均收成一定比例(如60%)的补贴,以便维持农民的正常生活及来年对生产的再投入。其次,政府可以推行多种灾害保险制度。每年由农户自愿申请参加多种灾害保险,农户缴纳一定费用给政府作为保费,如果本年度农业生产状况良好,政府不退费;如果本年度在生产过程中出现天灾人祸,则政府承担保险责任,偿还农户全部损失。此外,政府还可以对农业保险实行多种形式的补贴,使农业保险成为有别于一般商业保险的政策性保险。 (三)发展农业教育与科技进步。 近年来,美国等经济发达国家农业科技革命的一个显著标志,就是以基因工程为核心的现代生物技术和以全球定位系统为代表的高科技设备被运用于农业生产领域,使农业的自然再生产越来越多地受到人类的直接控制,极大地促进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21世纪农业的竞争,说到底是农业科技尤其是高科技的竞争。为适应21世纪农业发展的要求,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必须加大科技投入,大力推进农业技术创新步伐。改革目前我国农业科研与推广相脱节的体制和机制,积极创新,使教科农紧密结合。政府应专门拨出经费,形成农业教育、科研、科技推广三位一体的科技服务体系。各地区应设立至少一所农业技术学校(推广站),承担本地区农民的技术普及教育。技校还应承担起当地农业科研任务,把平时的科研成果及时用于当地的生产中,提高技术转化速度。此外,技校科技人员还应深入到田间地头,随时解决农民生产中存在的技术问题。通过三位一体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逐步提高我国农民的素质与技术水平。 农业政策论文:农业政策法规会讲话 这次会议是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召开的,主要内容是:贯彻落实全省农业政策法规工作会议精神,研究我市下一阶段的农业政策法规工作。刚才,闫科长传达了省平顶山会议精神,各县都对前段工作进行了汇报,并就如何做好下步工作讲了很好的意见。尤其是灵宝市和湖滨区,转变观念,调整思路,加大执法力度,积极探索综合执法的新路子,取得了明显效果,他们的经验和做法值得学习和借鉴。下面,我受局党组的委托讲几点意见: 一、转变观念,增强法制意识 当前,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正处在新的发展阶段,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实施,加强农业法制工作,依法保护农业生产安全、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已成为农业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但由于认识不到位,农业部门没有真正把自己视为执法主体,有时甚至主动退让,遇到违法事件不积极去查处,往往是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去查处了我们才知道。而没有认识到不履行就是法律上的不作为,如同公安局不管社会治安,医院不给病人看病一样,农业部门不认真执法就是失职、渎职。新修订的《农业法》专门增加了“执法监督”一章,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规划、指导、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