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论文: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环境思考措施 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建设法制政府是落实党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根本目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方面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行政执法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职能所在,目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遇到了许多问题和困难,执法的环境也在发生着变化。一方面党中央、国务院对依法执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国家逐步走向法制化的轨道。另一方面执法的矛盾加剧、困难增多、难度加大,行政执法面临新的环境和形势。 一、执法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受到各方面的压力和阻力,这里既有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支持和要求,希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执法,也有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不理解和指责,以及不适当的干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工作矛盾加剧,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发展与执法的矛盾。目前各级政府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一心一意谋发展,采取各种措施,制定优惠政策,改善投资环境,吸引外来技资。但是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不少地方把支持发展和工商执法对立起来,认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进行检查,对一些违法企业实施行政处罚,影响了投资人的积极性,破坏了投资环境。因此有的地方不分情况一律要求对企业或个人的违法行为首犯不罚,未经当地政府批准一律不得到企业进行检查和实施处罚,企业违法一般不罚或按下限处罚,有的在软环境治理中不适当地干预工商执法。有的甚至认为工商行政管理是地方经济发展的阻碍,工商机关撤销了,环境就改善了。 二是中央与地方的矛盾。党中央、国务院强调要全国一盘,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要保持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要防止地方保护主义,对破坏资源、破坏环境、国家淘汰的设备和产品一律不许投资。但是一些地方政府认为, 发展是硬道理, 只要有产值、有税收,不管是什么企业都可以办,中央不让办, 地方要想方设法地办。中央要宏观调控,地方要大上项目。因此,地方政府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角度放宽准入,降低门槛、简化手续,需要报上级部门审批的项目要变通处理,对其它地方不能上的项目,工商部门要开绿灯。对本地企业和产品要优先保护。要通过行政手段保护好本地的市场、本地的企业、本地的产品。这些要求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统一执法、公正执法、严格执法造成了困难。 三是服务与管理的矛盾。现在各地政府都提出要建设服务型政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也提出建设服务型工商。但对服务型政府或服务型工商有的理解不够全面,有的把服务与管理对立起来,认为讲服务就是要放宽政策、降低条件,要少检查、少罚款、少收费,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履行职责出现了偏差。强调了放宽市场准入,忽视了条件和程序的把关,强调为企业服务,忽视对企业的监督管理;强调为地方经济服务,忽视了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营造;使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出现了缺位、错位、越位的现象。有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了让当地政府满意做了一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该做、做不好、做不了的工作, 有的成了地方保护主义的卫士,有的市场监管的职责没有认真履行,却做了大量中介服务工作,出现了“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的情况。 四是政策与法规的矛盾。目前我国存在着法规滞后的问题,一些法律、法规、规章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了,对法规滞后的问题,不少地方不是按法定程序解决,而是要求执法部门要解放思想,要敢于突破法律、法规。因此,有的地方出现了的文件代替法规,领导的讲话、会议纪要、政府的文件效力高于法规的现象。不少地方要求执法机关以党委、政府的文件和领导的讲话为执法依据,把突破法律、法规作为衡量执法机关是否思想解放、开拓创新的标准之一,造成了执法机关根据自己的判断来决定法规的取舍的现象,使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受到了破坏。 二、问题产生的原因 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环境问题所产生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内部执法行为不规范造成的,另一方面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外部利益调整带来的矛盾。加之我国的法制还不健全,党和政府依法执政的能力还有待提高。 一是观念上的原因。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全党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但是有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并没有牢固树立法制观念,不懂得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不懂得法律、法规是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的表现, 执行法律、法规就是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不懂得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超越宪法和法律,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因此,在思想观念上没有树立依法执政的理念,对党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基本方略理解不深,对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建设法制政府的要求把握不够,对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关系处理不好。 二是立法上的原因。由于我国立法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一些法律法规滞后, 法一方面不可能把所有的情况都覆盖住, 另一方面不可能把未来的事情都预料在内。我国的立法机关没有能够按照《立法法》的要求及时改变或撤销不合法的立法,也没有能够及时修改和废止不适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法规、规章修改和废止制度, 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和定期评价制度没有得到落实。使一些已经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法律、法规仍在适用。对一些不适应的法律、法规由于地方政府无权修改和废止,报请立法机关进行修改或废止需要的周期较长。因此,许多地方政府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来代替法律、法规的执行。 三是体制上的原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经费保障体制,垂直管理体制和交叉执法体制造成了与地方政府矛盾的增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经费保障,虽然国务院多次发文要求财政予以保障,但是由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原来由财政拨付的经费较少,主要是依靠收取规费、管理费和罚没收入来保障机关的正常运转。虽然已经实行了收支两条线管理,但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经费预算,仍以收费和罚款为基础,收费和罚款收入纳入了财政收入预算。收费和罚款作为预算收入任务下达给各级工商行政 管理机关,基层工商部门组织收入的任务繁重,影响了基层工商执法,损害了工商执法形象。自 98 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以来,增加了与地方政府工作协调的难度,一些地方政府对垂直管理体制不理解、不支持。交叉执法体制造成对企业的重复检查,多头管理,有的事情几个部门争着管,有的事情无人管。职责交叉加大了工商部门与其他执法部门的矛盾。体制上的障碍,使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三乱”现象屡禁不止。四是监督上的原因。国家虽然对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建立了一整套制度,如听证制度、复议制度、诉讼制度、赔偿制度等, 也明确了行政上下级监督、行政专门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的监督体系。但对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督仍不到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时有发生。因此,有的地方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不是从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的角度去考虑问题,而是要求执法机关少执法,甚至不执法,将行政执法机关的检查权、处罚权上收, 给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设置了不必要的门槛。 三、改善执法环境的措施 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建设法治政府必须建立和完善两个体制:一是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二是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要改善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环境,必须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外部和内部两个方面入手,做到三个规范。 一是规范立法行为。重点要解决法规滞后和法规矛盾问题,要随着情况的变化,抓好立法的“立、改、废”工作。现在政策与法规的矛盾、交叉执法的矛盾,多数是由立法造成的,因此,要规范立法。首先要严格立法备案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其次,要建立异议处理机制,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立法提出异议的,要依法做出裁决。第二,要实施定期评价制度,对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情况定期进行评估,及时提出“立、改、废”的意见。第四,要落实定期清理制度,对已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定期清理,及时修改或废止不适应的法规或条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虽然不是立法机关,但承担着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重要任务,对在执法过程中反映出的立法问题要及时向有关立法机关反映,对涉及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情况要定期提出评估意见,报告制定机关。 二是规范政府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环境的好坏与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支持理解是分不开的。因此,从政府层面,应该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提出明确的要求,当前要着重落实好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为了保证这两个文件落到实处,首先,要调整充实各级领导班子。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中法律专业毕业的应该占有一定的比例。凡进入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的成员,都要进行法律知识任前考试,以保证各级领导都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其次,要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要把维护市场秩序和经费保障的责任落实到相关政府。凡是财政能够保障工商行政管理各项经费的地方,应该停止收取管理费。执法机关的罚没收入不能列入财政预算, 其办案经费由财政保障。第三,要改革政府政绩评价体系。要把依法行政和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作为地方政府考核指标,公正评价政府的工作政绩,对不依法办事,只顾眼前利益,忽视长远利益,以破坏资源、破坏环境, 损害群众利益为代价取得的发展,不仅不能作为政绩,还应该追究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是规范部门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服务型工商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要通过自身行为的规范,来赢得政府对执法工作的支持和理解。首先,要牢固树立服务观念,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要充分利用工商行政管理的各项职能,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在市场准入方面要做到优质高效,在市场监管方面要做到分类监管。一方面要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服务质量、改进工作作风,另一方面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树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良好形象。其次,要依法行政,坚决制止“三乱”行为。当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仍存在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三乱”行为,如果不加以认真的清理,就会引起社会的不满,就不可能有良好的执法环境, 因此,制止“三乱”是当务之急,要从体制上解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经费保障问题,扭转目前基层工商部门重收费、轻管理,重罚款、轻教育的现象。要把基层工作的重点转到对市场主体的监管上来。第三,要建立完善各项制度,提高执法水平。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要做到权力与责任挂钩,权力与利益脱钩。要建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卷评查制、行政执法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绩效奖惩考核制等。第四,要合理划分事权、集中执法权。要整合工商行政管理内部的执法力量,避免多头执法、职责交叉。可以先从理顺职责入手,按职能进行力量重组,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相对集中监督检查权、相对集中处罚权。将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适当归并,把“经济户口”的管理和有形市场的巡查有机的结合起来,增强监督检查的有效性,克服盲目性和重复检查,集中办案力量,实行扎口办案,加强办案指导,提高办案质量。 改善工商行政管理的执法环境,需要从观念上、体制上、立法、执法上多个层面认真加以研究,环境改善也是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是一个矛盾调和的过程。只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能够处理好全局与局部、长远与眼前、条条与块块各方面的矛盾,始终把发展作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第一要务,把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作为工商行政管理的目标,就能够得到政府的支持,企业的支持,群众的支持,就会营造出良好的执法环境。 工商行政管理论文:浅谈工商行政管理中引入标准的几点思考 一、为什么要在工商行政管理中引入标准 标准是国际标准化组织(即)制定和的一个管理类标准,它总结、提炼了世界各国质量管理理论及实践经验的精华,是一套先进的质量管理标准。至于工商行政管理为什么要按标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我们认为是基于以下四个原因: (一)工商行政管理有改进和加强管理的客观需要 近几年,我们工商行政管理在完善监管模式、改进监管手段、加强内部管理方面作了大量的工作,工商行政管理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总体上看,我们的工商行政管理还属于“粗放式”的管理,基础管理相对弱化,存在不少漏洞。目前,还没有完善的管理体系,虽然内部管理制度和规定很多,但由于没有按工商行政管理业务的流程特点建立全过程、全方位的科学、系统和完整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内部管理体系,管理上存在“空白点”,且可操作性差。比如我们景区目前正在实行的“两错追究”办法就有一些待改进之处,例如工作中的责任怎么区分?问题谁来查?怎么查?多久查一次?发现问题怎么办?谁来纠正?怎么处罚?具体的处罚标准是什么?这些都需要我们去完善改进,而建立标准的质量和监督体系后,这些问题将迎刃而解。 其次,我们许多工作还存在职责不明、管理缺位的现象,有的工作没人干,有的工作抢着干,部门之间扯皮、推诿现象屡屡发生,造成工作的被动;市场监管执法也中存在一定的随意性,人为因素大,离依法监管的要求有很大的差距。 最后,工商行政管理者普遍缺乏服务意识。在服务监管对象方面管理较多地考虑如何加强市场经营秩序,优化经营环境,但在如何方便经营业户方面考虑地较少,没有体现工商行政管理服务经营业主的宗旨。如何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服务水平,尤其是加大流通领域的食品监管工作将是我们今后改进工作的一个重点。 这一系列的监管问题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了工商职能作用的发挥。随着我国加入步伐的加快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要发挥工商各项职能、服务经济发展、服务经营者,改进和提高市场监管水平,并与国际管理服务标准接轨,迎接加入后巨大的挑战。在景区就是要适应管委体制的调整,针对新形势做好各种新情况、新问题的应对工作。 (二)标准适用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标准之所以被世界各国广泛推行,不仅在于其高度概括、总结和提炼了世界各国质量管理理论的精华,统一了质量管理的原理、方法和程序,而且更在于其通用性和适用性,不受行业和产品的限制,对各行业均有兼容的适用性。标准要求以满足服务对象的质量要求为目标,通过建立具有很强约束力的文件化管理体系使各项工作及影响工作结果的全部因素都处于严格的受控状态,并通过不间断的管理体系审核及评审,力求不断改进和提高管理水平,确保预期的目标得以实现。任何一个单位要规范管理、提高效率,都可以按照标准的要求建立和实施科学、系统、严密、可行的文件化管理体系,促进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工商行政管理也不例外,我们可以通过在工商行政管理中建立一套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来对工商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实施监督控制,促进工商管理的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通过定期审核和评价工作结果等形式,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改进管理方式,改善管理效果。总之,尽管标准起源于制造业并且偏重于制造业的管理特点,但它所蕴涵的管理原理和方法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同样是适用的。 (三)工商行政管理引入标准具有良好的现实基础 在工商行政管理各项工作中引入标准无非就是要求工商行政管理建立和运行一个符合标准的管理体系。实际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引入标准前就客观上都存在着相应的管理体系,也就是存在着管理体系所要求的组织结构、职责、程序、过程和资源等内容,只不过该管理体系没有完全满足标准的要求。贯标的目的就是要求工商行政管理能够按标准的要求来健全其管理体系,使之更为完善、科学和有效。更为重要的是,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本身的组织都较为健全、而且配备有开展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所必须的资源,包括人力资源和物力资源,尤其是在人力资源方面,近几年我们工商系统全方位地加强了教育和培训的工作力度,人员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像我们泰山景区分局就有一批业务精、素质高的同志,大专以上学历的同志占全体人员的比例很高,这就为开展贯标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同时,工商行政管理本身已经具有一套管理规章制度、内部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程等工作制度,这在相当程度上具有了建立工商行政质量管理体系的现实基础。 (四)省内其它地区工商局的成功经验,说明我们景区分局引入标准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目前,部分有远见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已经在工商管理中引入了标准,并且取得了很大的成功。像东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充分运用质量保证模式的过程控制和自我改进的机制,全面改善了工作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跃上了一个新台阶,各方面反映良好,并得到了省局领导的高度评价。因为标准管理体系的建立的的确确改善了他们的工作水平。领导说好,是因为管理起来更容易;普通干部也说好,是因为职责分明,事事有据可依,形成了依法行政、科学监管的良好环境。不仅如此,人家还把办公自动化引入标准管理体系中,进行质量体系运行记录监督,提高了工作效率。另外莱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也通过了的认证。这些单位的成功例证和取得的明显实效,有力地证明了标准的的确确是我们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巨大提升空间的最好填充剂,是我们迎接新世纪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挑战的最可靠保证。 正是基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改进和加强管理的客观需要,且标准也适用于工商行政管理,再加上其他工商行政管理成功的经验,所以我们认为,标准一定能促进景区的工商分局工作跃上一个新的台阶。 贯标工作的具体实施 标准质量体系的建立和认证工作是一个 综合的、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我们除了要贯彻标准的“过程控制”、“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等核心管理思想外,还应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一是结合实际原则。管理体系的建立必须结合工商行政管理的具体特点和内、外部环境来考虑,合理确定管理体系需控制的要素及控制程度。二是整体优化原则。管理体系是由若干个有关的事物相互联系、相互制约而构成的整体,因此建立管理体系必须树立系统的观念,以整体优化为原则。三是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相结合原则。建立管理体系要考虑内部质量管理的需要,又要考虑外部质量保证的需要,使二者有机结合。 根据上述原则,我们必须对本单位的管理现状进行了全面的分析,找出原有管理体系存在的差距,确定了改进的主要方向,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理顺科室之间的工作接口,调整、完善工作流程,对所有的管理制度进行系统化,确定对工商行政管理过程进行控制的程序和办法,确保每一项工作都满足“个、一个”,个是指做什么、由谁做,何时做,何地做,为什么做;一个是指怎样做。 首先,贯标工作必须进行标准的培训,然后集中人力编写质量体系文件,供领导讨论通过。管理体系建立后,接下来就是体系的实施和运行,并完成质量体系的内审和符合性审核,最后申报要求通过标准的认证。为了保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正常运行,工作中必须坚持做到四个到位,一是动员培训到位。贯标工作是一项全方位、全过程、全员参与的基础性管理工作,要求该单位的每一位同志都必须理解管理体系、明确工作要求并付之于行动。因此,动员培训是贯标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在贯标的各个阶段、各个过程都要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工作。培训方法可以采用集中授课、科室组织学习等形式。并在合适的时间专门组织管理体系知识考试,达到以考促训的效果。二是运行实施到位。标准要求各项工作都必须按文件规定办,文件规定的内容都要做到,要克服说一套、做一套的做法。三是检查监督到位。管理体系运中必然会出现一些偏离文件要求的情况,因此必须加强检查监督。用内审制来强化管理体系的自我约束能力,保证了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四是改进完善到位。贯彻不单是单纯为了拿一张证书,而是要通过贯标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不能搞虚假的、形式的东西。因此管理工作应该不断得到改进和完善,这也是标准对体系运行的持续改进的要求。对各种审核和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问题,都应严格要求责任部门制定纠正措施,按要求进行纠正,而且还要对纠正后的效果还要进行验证。 关于实施标准认证的几点肤浅感受 我们通过对比东营市工商局等单位的先进工作理念,以及我们近一段时期贯标工作的实际情况,我们得出了这样一个结论:即转变观念、解放思想是取得工作新突破的重要前提,观念不转变、思想僵化,想干好工作无从谈起。在我们分局刚决定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引入标准时,许多同志不理解,认为这是形式主义,搞花架子,工作起来阻力很大。但我们分局领导始终坚定信心,在大力宣传、树立质量意识的同时,切实做好质量体系文件的编制工作,力争用高质量的管理体系、更为简洁和科学的工作程序这个事实来教育大家、说服大家。通过我们艰苦的努力,工商行政质量管理体系终于建立了,通过初步实践,大家已经逐渐认识到了工商行政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与现实工作并不脱节、并不矛盾这一事实,接下来的工作就好做了,群众的自发参与和对该项工作的支持使我们有信心完成好贯标工作,并最终通过认证。 另外,为了搞好的贯标工作,我们认为还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领导重视、全体动员,注重人员的培训,努力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突出“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领导的重视与支持是贯标工作能否成功的关键,因为最高管理者在质量管理中起着关键性作用。而“全员参与”又是成功的基本保证,因为质量管理体系的执行者是人,我们的工作方针必须是鼓励全体人员积极参与,充分发挥大家的革新和创造精神,营造良好的贯标氛围。 (二)加强管理文化的培养。管理文化包括目标文化、制度文化和行为文化。我们景区分局机关最重要的就是要培养制度文化,养成事事按制度办的意识。遇到事情,制度规定该找哪个部门就去找哪个部门,不要养成“凡事找领导”的依赖心理。各部门之间也要明确分工、职责清晰,一切按制度办。这样无论领导更换或者是岗位轮换,大家都知道怎样工作,真正用制度来规范管理,减少随意性和人为因素,保证工作的连续和规范。 (三)持之以恒。质量管理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大家要把质量意识真正植入到自己的思想意识中去。不仅在体系的建立和认证过程中,而且在今后的工作中,让“不断改进”这个质量体系的重要思想保证我们永远争创一流的工作业绩。 (四)为了保证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我们必须建立一套详尽的过错追究体制。客观地说,并不是能包治百病的,它虽然明确了职责和工作责任的归属,但如何追究责任则是一个干部管理的体制问题,没有一个奖勤罚懒、奖优罚劣、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管理体制,就很难调动干部的积极性,管理体系的效用就会大打折扣。因此,我们必须细化现行的“两错追究”办法,使之更具可操作性;并建立相应的干部考核和任用制度,如等级制、能级制,真正做到干好干坏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罚你有根据、奖你有条例。用一套完善的配套措施保证质量体系的顺利运行。 在工商行政管理中引入标准的现实意义 在景区工商分局管理中引入标准,在全省工商系统的县市区分局中为首例。对于我们来说,这既是一次挑战,也是一次机遇。我想如果我们这次的实践能够成功,其意义将远远超过通过质量体系认证这件事情本身的范畴,给我们今后的工作方向和工作思路带来深远的影响,这是因为: (一)质量管理体系所强调的质量意识,将迫使我们强化责任意识、提高管理水平、改善征管模式、提高工作效率。而这些内容与总局提出的今后工作改进方向不谋而合,它将极大地提高我们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人员的工作水平和业务素质,锻炼一支过硬的工商行政管理队伍,为新时期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在工商行政管理中引入标准能纠正目前的一些错误认识。谈及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人们往往想起它所具有的执法性一面,即确保市场监管任务的完成,打击非法经营行为,加强流通领域商品监管,杜绝不合格商品流入市场;但却忽视了它很重要的另一面,即服务管理对象。这种错误的认识直接导致了目前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的一些弊端:部分执法干部不能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利,滥施权威,有的甚至对经营者故意刁难从而谋取私利,这些腐败现象极大地损害了工商行政管理者的形象;有的人认为自己是权力的化身,能一手遮天,法律意识淡薄,不顾及正常的工作程序,导致了很多工作被动,影响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权威。工商行政质量管理体系强调了“以服务经济发展为中心”这一思想,把服务提高到重要的地位,让每位工商行政管理干部在与经营者打交道时,时刻不忘“服务、法律、按程序办”等信条,明白经营者的满意与否同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任务一样是衡量我们工作成绩的标准,从根本上杜绝“权本位”的意识,改善工商行政管理的服务和执法水平。 (三)“以服务经济发展为中心”的思想能大大地改善、密切与辖区经营者的关系,营造一种互相信赖、互相支持、互相理解的经营环境,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开展创造宽松的氛围。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离开经营者的支持将寸步难行,如果我们在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突出了经营者的作用和地位,强调经营者的主人翁意识,强调我们的服务和尊重,将使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由被动变为主动,由“要我守法”变为“我要自律”,让每个人明白工商行政管理和经营者是从不同的角度为国家建设作贡献。可以说,“以服务经济发展为中心”这一原则,将为每个在景区内的经营者,树立自律意识,起到强劲的推动作用。 (四)在工商行政管理中引入标准可以打破目前大家同吃“大锅饭”的局面,调动全局干部的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和工作热情。工商行政质量管理体系强调职责分明 和监督改进,我们又进一步补充完善了奖优罚懒机制,这些措施实施的结果将使以前那些混日子的南郭先生原形毕露,让真正想干好工作的同志感到舒心。从体制上改变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现实,用激励和制约双重机制保证工商行政管理的各项工作的快速发展。 (五)在工商行政管理中引入标准是“创新”这是新时期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主旋律的最好体现。它不仅需要我们改变思维模式、进行思想革命,还需要我们变革许多旧的工作习惯和管理方法,广泛运用新技术,实现办公自动化,使我们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跃上一个新的台阶。更为重要的是,它将对我们的工商行政管理,创新工作起到以点带面和启示性的作用,引导我们用发现和探索的眼光去看待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大胆变革、勇于创新,在新世纪实现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全面的、新的突破。 一、为什么要在工商行政管理中引入标准 标准是国际标准化组织(即)制定和的一个管理类标准,它总结、提炼了世界各国质量管理理论及实践经验的精华,是一套先进的质量管理标准。至于工商行政管理为什么要按标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我们认为是基于以下四个原因: (一)工商行政管理有改进和加强管理的客观需要 近几年,我们工商行政管理在完善监管模式、改进监管手段、加强内部管理方面作了大量的工作,工商行政管理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总体上看,我们的工商行政管理还属于“粗放式”的管理,基础管理相对弱化,存在不少漏洞。目前,还没有完善的管理体系,虽然内部管理制度和规定很多,但由于没有按工商行政管理业务的流程特点建立全过程、全方位的科学、系统和完整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内部管理体系,管理上存在“空白点”,且可操作性差。比如我们景区目前正在实行的“两错追究”办法就有一些待改进之处,例如工作中的责任怎么区分?问题谁来查?怎么查?多久查一次?发现问题怎么办?谁来纠正?怎么处罚?具体的处罚标准是什么?这些都需要我们去完善改进,而建立标准的质量和监督体系后,这些问题将迎刃而解。 其次,我们许多工作还存在职责不明、管理缺位的现象,有的工作没人干,有的工作抢着干,部门之间扯皮、推诿现象屡屡发生,造成工作的被动;市场监管执法也中存在一定的随意性,人为因素大,离依法监管的要求有很大的差距。 最后,工商行政管理者普遍缺乏服务意识。在服务监管对象方面管理较多地考虑如何加强市场经营秩序,优化经营环境,但在如何方便经营业户方面考虑地较少,没有体现工商行政管理服务经营业主的宗旨。如何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服务水平,尤其是加大流通领域的食品监管工作将是我们今后改进工作的一个重点。 这一系列的监管问题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了工商职能作用的发挥。随着我国加入步伐的加快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要发挥工商各项职能、服务经济发展、服务经营者,改进和提高市场监管水平,并与国际管理服务标准接轨,迎接加入后巨大的挑战。在景区就是要适应管委体制的调整,针对新形势做好各种新情况、新问题的应对工作。 (二)标准适用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标准之所以被世界各国广泛推行,不仅在于其高度概括、总结和提炼了世界各国质量管理理论的精华,统一了质量管理的原理、方法和程序,而且更在于其通用性和适用性,不受行业和产品的限制,对各行业均有兼容的适用性。标准要求以满足服务对象的质量要求为目标,通过建立具有很强约束力的文件化管理体系使各项工作及影响工作结果的全部因素都处于严格的受控状态,并通过不间断的管理体系审核及评审,力求不断改进和提高管理水平,确保预期的目标得以实现。任何一个单位要规范管理、提高效率,都可以按照标准的要求建立和实施科学、系统、严密、可行的文件化管理体系,促进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工商行政管理也不例外,我们可以通过在工商行政管理中建立一套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来对工商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实施监督控制,促进工商管理的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通过定期审核和评价工作结果等形式,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改进管理方式,改善管理效果。总之,尽管标准起源于制造业并且偏重于制造业的管理特点,但它所蕴涵的管理原理和方法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同样是适用的。 (三)工商行政管理引入标准具有良好的现实基础 在工商行政管理各项工作中引入标准无非就是要求工商行政管理建立和运行一个符合标准的管理体系。实际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引入标准前就客观上都存在着相应的管理体系,也就是存在着管理体系所要求的组织结构、职责、程序、过程和资源等内容,只不过该管理体系没有完全满足标准的要求。贯标的目的就是要求工商行政管理能够按标准的要求来健全其管理体系,使之更为完善、科学和有效。更为重要的是,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本身的组织都较为健全、而且配备有开展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所必须的资源,包括人力资源和物力资源,尤其是在人力资源方面,近几年我们工商系统全方位地加强了教育和培训的工作力度,人员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像我们泰山景区分局就有一批业务精、素质高的同志,大专以上学历的同志占全体人员的比例很高,这就为开展贯标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同时,工商行政管理本身已经具有一套管理规章制度、内部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程等工作制度,这在相当程度上具有了建立工商行政质量管理体系的现实基础。 (四)省内其它地区工商局的成功经验,说明我们景区分局引入标准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目前,部分有远见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已经在工商管理中引入了标准,并且取得了很大的成功。像东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充分运用质量保证模式的过程控制和自我改进的机制,全面改善了工作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跃上了一个新台阶,各方面反映良好,并得到了省局领导的高度评价。因为标准管理体系的建立的的确确改善了他们的工作水平。领导说好,是因为管理起来更容易;普通干部也说好,是因为职责分明,事事有据可依,形成了依法行政、科学监管的良好环境。不仅如此,人家还把办公自动化引入标准管理体系中,进行质量体系运行记录监督,提高了工作效率。另外莱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也通过了的认证。这些单位的成功例证和取得的明显实效,有力地证明了标准的的确确是我们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巨大提升空间的最好填充剂,是我们迎接新世纪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挑战的最可靠保证。 正是基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改进和加强管理的客观需要,且标准也适用于工商行政管理,再加上其他工商行政管理成功的经验,所以我们认为,标准一定能促进景区的工商分局工作跃上一个新的台阶。 贯标工作的具体实施 标准质量体系的建立和认证工作是一个综合的、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我们除了要贯彻标准的“过程控制”、“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等核心管理思想外,还应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一是结合实际原则。管理体系的建立必须结合工商行政管理的具体特点和内、外部环境来考虑,合理确定管理体系需控制的要素及控制程度。二是整体优化原则。管理体系是由若干个有关的事物相互联系、相互制约而构成的整体,因此建立管理体系必须树立系统的观念,以整体优化为原则。三是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相结合原则。建立管理体系要考虑内部质量管理的需要,又要考虑外部质量保证的需要,使二者有机结合。 根据上述原则,我们必须对本单位的管理现状进行了全面的分析,找出原有管理体系存在的差距,确定了改进的主要方向,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理顺科室之间的工作接口,调整、完善工作流程,对所有的管理制度进行系统化,确定对工商行政管理过程进行控制的程序和办法,确保每一项工作都满足“个、一个”,个是指做什么、由谁做,何时做,何地做,为什么做;一个是指怎样做。 首先,贯标工作必须进行标准的培训,然后集中人力编写质量体系文件,供领导讨论通过。管理体系建立后,接下来就是体系的实施和运行,并完成质量体系的内审和符合性审核,最后申报要求通过标准的认证。为了保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正常运行,工作中必须坚持做到四个到位,一是动员培训到位。贯标工作是一项全方位、全过程、全员参与的基础性管理工作,要求该单位的每一位同志都必须理解管理体系、明确工作要求并付之于行动。因此,动员培训是贯标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在贯标的各个阶段、各个过程都要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工作。培训方法可以采用集中授课、科室组织学习等形式。并在合适的时间专门组织管理体系知识考试,达到以考促训的效果。二是运行实施到位。标准要求各项工作都必须按文件规定办,文件规定的内容都要做到,要克服说一套、做一套的做法。三是检查监督到位。管理体系运中必然会出现一些偏离文件要 求的情况,因此必须加强检查监督。用内审制来强化管理体系的自我约束能力,保证了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四是改进完善到位。贯彻不单是单纯为了拿一张证书,而是要通过贯标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不能搞虚假的、形式的东西。因此管理工作应该不断得到改进和完善,这也是标准对体系运行的持续改进的要求。对各种审核和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问题,都应严格要求责任部门制定纠正措施,按要求进行纠正,而且还要对纠正后的效果还要进行验证。 关于实施标准认证的几点肤浅感受 我们通过对比东营市工商局等单位的先进工作理念,以及我们近一段时期贯标工作的实际情况,我们得出了这样一个结论:即转变观念、解放思想是取得工作新突破的重要前提,观念不转变、思想僵化,想干好工作无从谈起。在我们分局刚决定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引入标准时,许多同志不理解,认为这是形式主义,搞花架子,工作起来阻力很大。但我们分局领导始终坚定信心,在大力宣传、树立质量意识的同时,切实做好质量体系文件的编制工作,力争用高质量的管理体系、更为简洁和科学的工作程序这个事实来教育大家、说服大家。通过我们艰苦的努力,工商行政质量管理体系终于建立了,通过初步实践,大家已经逐渐认识到了工商行政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与现实工作并不脱节、并不矛盾这一事实,接下来的工作就好做了,群众的自发参与和对该项工作的支持使我们有信心完成好贯标工作,并最终通过认证。 另外,为了搞好的贯标工作,我们认为还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领导重视、全体动员,注重人员的培训,努力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突出“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领导的重视与支持是贯标工作能否成功的关键,因为最高管理者在质量管理中起着关键性作用。而“全员参与”又是成功的基本保证,因为质量管理体系的执行者是人,我们的工作方针必须是鼓励全体人员积极参与,充分发挥大家的革新和创造精神,营造良好的贯标氛围。 (二)加强管理文化的培养。管理文化包括目标文化、制度文化和行为文化。我们景区分局机关最重要的就是要培养制度文化,养成事事按制度办的意识。遇到事情,制度规定该找哪个部门就去找哪个部门,不要养成“凡事找领导”的依赖心理。各部门之间也要明确分工、职责清晰,一切按制度办。这样无论领导更换或者是岗位轮换,大家都知道怎样工作,真正用制度来规范管理,减少随意性和人为因素,保证工作的连续和规范。 (三)持之以恒。质量管理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大家要把质量意识真正植入到自己的思想意识中去。不仅在体系的建立和认证过程中,而且在今后的工作中,让“不断改进”这个质量体系的重要思想保证我们永远争创一流的工作业绩。 (四)为了保证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我们必须建立一套详尽的过错追究体制。客观地说,并不是能包治百病的,它虽然明确了职责和工作责任的归属,但如何追究责任则是一个干部管理的体制问题,没有一个奖勤罚懒、奖优罚劣、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管理体制,就很难调动干部的积极性,管理体系的效用就会大打折扣。因此,我们必须细化现行的“两错追究”办法,使之更具可操作性;并建立相应的干部考核和任用制度,如等级制、能级制,真正做到干好干坏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罚你有根据、奖你有条例。用一套完善的配套措施保证质量体系的顺利运行。 在工商行政管理中引入标准的现实意义 在景区工商分局管理中引入标准,在全省工商系统的县市区分局中为首例。对于我们来说,这既是一次挑战,也是一次机遇。我想如果我们这次的实践能够成功,其意义将远远超过通过质量体系认证这件事情本身的范畴,给我们今后的工作方向和工作思路带来深远的影响,这是因为: (一)质量管理体系所强调的质量意识,将迫使我们强化责任意识、提高管理水平、改善征管模式、提高工作效率。而这些内容与总局提出的今后工作改进方向不谋而合,它将极大地提高我们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人员的工作水平和业务素质,锻炼一支过硬的工商行政管理队伍,为新时期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在工商行政管理中引入标准能纠正目前的一些错误认识。谈及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人们往往想起它所具有的执法性一面,即确保市场监管任务的完成,打击非法经营行为,加强流通领域商品监管,杜绝不合格商品流入市场;但却忽视了它很重要的另一面,即服务管理对象。这种错误的认识直接导致了目前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的一些弊端:部分执法干部不能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利,滥施权威,有的甚至对经营者故意刁难从而谋取私利,这些腐败现象极大地损害了工商行政管理者的形象;有的人认为自己是权力的化身,能一手遮天,法律意识淡薄,不顾及正常的工作程序,导致了很多工作被动,影响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权威。工商行政质量管理体系强调了“以服务经济发展为中心”这一思想,把服务提高到重要的地位,让每位工商行政管理干部在与经营者打交道时,时刻不忘“服务、法律、按程序办”等信条,明白经营者的满意与否同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任务一样是衡量我们工作成绩的标准,从根本上杜绝“权本位”的意识,改善工商行政管理的服务和执法水平。 (三)“以服务经济发展为中心”的思想能大大地改善、密切与辖区经营者的关系,营造一种互相信赖、互相支持、互相理解的经营环境,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开展创造宽松的氛围。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离开经营者的支持将寸步难行,如果我们在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突出了经营者的作用和地位,强调经营者的主人翁意识,强调我们的服务和尊重,将使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由被动变为主动,由“要我守法”变为“我要自律”,让每个人明白工商行政管理和经营者是从不同的角度为国家建设作贡献。可以说,“以服务经济发展为中心”这一原则,将为每个在景区内的经营者,树立自律意识,起到强劲的推动作用。 (四)在工商行政管理中引入标准可以打破目前大家同吃“大锅饭”的局面,调动全局干部的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和工作热情。工商行政质量管理体系强调职责分明和监督改进,我们又进一步补充完善了奖优罚懒机制,这些措施实施的结果将使以前那些混日子的南郭先生原形毕露,让真正想干好工作的同志感到舒心。从体制上改变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现实,用激励和制约双重机制保证工商行政管理的各项工作的快速发展。 (五)在工商行政管理中引入标准是“创新”这是新时期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主旋律的最好体现。它不仅需要我们改变思维模式、进行思想革命,还需要我们变革许多旧的工作习惯和管理方法,广泛运用新技术,实现办公自动化,使我们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跃上一个新的台阶。更为重要的是,它将对我们的工商行政管理,创新工作起到以点带面和启示性的作用,引导我们用发现和探索的眼光去看待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大胆变革、勇于创新,在新世纪实现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全面的、新的突破。 一、为什么要在工商行政管理中引入标准 标准是国际标准化组织(即)制定和的一个管理类标准,它总结、提炼了世界各国质量管理理论及实践经验的精华,是一套先进的质量管理标准。至于工商行政管理为什么要按标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我们认为是基于以下四个原因: (一)工商行政管理有改进和加强管理的客观需要 近几年,我们工商行政管理在完善监管模式、改进监管手段、加强内部管理方面作了大量的工作,工商行政管理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总体上看,我们的工商行政管理还属于“粗放式”的管理,基础管理相对弱化,存在不少漏洞。目前,还没有完善的管理体系,虽然内部管理制度和规定很多,但由于没有按工商行政管理业务的流程特点建立全过程、全方位的科学、系统和完整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内部管理体系,管理上存在“空白点”,且可操作性差。比如我们景区目前正在实行的“两错追究”办法就有一些待改进之处,例如工作中的责任怎么区分?问题谁来查?怎么查?多久查一次?发现问题怎么办?谁来纠正?怎么处罚?具体的处罚标准是什么?这些都需要我们去完善改进,而建立标准的质量和监督体系后,这些问题将迎刃而解。 其次,我们许多工作还存在职责不明、管理缺位的现象,有的工作没人干,有的工作抢着干,部门之间扯皮、推诿现象屡屡发生,造成工作的被动;市场监管执法也中存在一定的随意性,人为因素大,离依法监管的要求有很大的差距。 最后,工商行政管理者普遍缺乏服务意识。在服务监管对象方面管理较多地考虑如何加强市场经营秩序,优化经营环境,但在如何方便经营业户方面考虑地较少,没有体现工商行政管理服务经营业主的宗旨。如何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服务水平,尤其是加大流通领域的食品监管工作将是我们今后改进工 作的一个重点。 这一系列的监管问题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了工商职能作用的发挥。随着我国加入步伐的加快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要发挥工商各项职能、服务经济发展、服务经营者,改进和提高市场监管水平,并与国际管理服务标准接轨,迎接加入后巨大的挑战。在景区就是要适应管委体制的调整,针对新形势做好各种新情况、新问题的应对工作。 (二)标准适用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标准之所以被世界各国广泛推行,不仅在于其高度概括、总结和提炼了世界各国质量管理理论的精华,统一了质量管理的原理、方法和程序,而且更在于其通用性和适用性,不受行业和产品的限制,对各行业均有兼容的适用性。标准要求以满足服务对象的质量要求为目标,通过建立具有很强约束力的文件化管理体系使各项工作及影响工作结果的全部因素都处于严格的受控状态,并通过不间断的管理体系审核及评审,力求不断改进和提高管理水平,确保预期的目标得以实现。任何一个单位要规范管理、提高效率,都可以按照标准的要求建立和实施科学、系统、严密、可行的文件化管理体系,促进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工商行政管理也不例外,我们可以通过在工商行政管理中建立一套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来对工商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实施监督控制,促进工商管理的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通过定期审核和评价工作结果等形式,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改进管理方式,改善管理效果。总之,尽管标准起源于制造业并且偏重于制造业的管理特点,但它所蕴涵的管理原理和方法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同样是适用的。 (三)工商行政管理引入标准具有良好的现实基础 在工商行政管理各项工作中引入标准无非就是要求工商行政管理建立和运行一个符合标准的管理体系。实际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引入标准前就客观上都存在着相应的管理体系,也就是存在着管理体系所要求的组织结构、职责、程序、过程和资源等内容,只不过该管理体系没有完全满足标准的要求。贯标的目的就是要求工商行政管理能够按标准的要求来健全其管理体系,使之更为完善、科学和有效。更为重要的是,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本身的组织都较为健全、而且配备有开展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所必须的资源,包括人力资源和物力资源,尤其是在人力资源方面,近几年我们工商系统全方位地加强了教育和培训的工作力度,人员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像我们泰山景区分局就有一批业务精、素质高的同志,大专以上学历的同志占全体人员的比例很高,这就为开展贯标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同时,工商行政管理本身已经具有一套管理规章制度、内部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程等工作制度,这在相当程度上具有了建立工商行政质量管理体系的现实基础。 (四)省内其它地区工商局的成功经验,说明我们景区分局引入标准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目前,部分有远见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已经在工商管理中引入了标准,并且取得了很大的成功。像东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充分运用质量保证模式的过程控制和自我改进的机制,全面改善了工作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跃上了一个新台阶,各方面反映良好,并得到了省局领导的高度评价。因为标准管理体系的建立的的确确改善了他们的工作水平。领导说好,是因为管理起来更容易;普通干部也说好,是因为职责分明,事事有据可依,形成了依法行政、科学监管的良好环境。不仅如此,人家还把办公自动化引入标准管理体系中,进行质量体系运行记录监督,提高了工作效率。另外莱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也通过了的认证。这些单位的成功例证和取得的明显实效,有力地证明了标准的的确确是我们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巨大提升空间的最好填充剂,是我们迎接新世纪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挑战的最可靠保证。 正是基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改进和加强管理的客观需要,且标准也适用于工商行政管理,再加上其他工商行政管理成功的经验,所以我们认为,标准一定能促进景区的工商分局工作跃上一个新的台阶。 贯标工作的具体实施 标准质量体系的建立和认证工作是一个综合的、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我们除了要贯彻标准的“过程控制”、“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等核心管理思想外,还应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一是结合实际原则。管理体系的建立必须结合工商行政管理的具体特点和内、外部环境来考虑,合理确定管理体系需控制的要素及控制程度。二是整体优化原则。管理体系是由若干个有关的事物相互联系、相互制约而构成的整体,因此建立管理体系必须树立系统的观念,以整体优化为原则。三是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相结合原则。建立管理体系要考虑内部质量管理的需要,又要考虑外部质量保证的需要,使二者有机结合。 根据上述原则,我们必须对本单位的管理现状进行了全面的分析,找出原有管理体系存在的差距,确定了改进的主要方向,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理顺科室之间的工作接口,调整、完善工作流程,对所有的管理制度进行系统化,确定对工商行政管理过程进行控制的程序和办法,确保每一项工作都满足“个、一个”,个是指做什么、由谁做,何时做,何地做,为什么做;一个是指怎样做。 首先,贯标工作必须进行标准的培训,然后集中人力编写质量体系文件,供领导讨论通过。管理体系建立后,接下来就是体系的实施和运行,并完成质量体系的内审和符合性审核,最后申报要求通过标准的认证。为了保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正常运行,工作中必须坚持做到四个到位,一是动员培训到位。贯标工作是一项全方位、全过程、全员参与的基础性管理工作,要求该单位的每一位同志都必须理解管理体系、明确工作要求并付之于行动。因此,动员培训是贯标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在贯标的各个阶段、各个过程都要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工作。培训方法可以采用集中授课、科室组织学习等形式。并在合适的时间专门组织管理体系知识考试,达到以考促训的效果。二是运行实施到位。标准要求各项工作都必须按文件规定办,文件规定的内容都要做到,要克服说一套、做一套的做法。三是检查监督到位。管理体系运中必然会出现一些偏离文件要求的情况,因此必须加强检查监督。用内审制来强化管理体系的自我约束能力,保证了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四是改进完善到位。贯彻不单是单纯为了拿一张证书,而是要通过贯标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不能搞虚假的、形式的东西。因此管理工作应该不断得到改进和完善,这也是标准对体系运行的持续改进的要求。对各种审核和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问题,都应严格要求责任部门制定纠正措施,按要求进行纠正,而且还要对纠正后的效果还要进行验证。 关于实施标准认证的几点肤浅感受 我们通过对比东营市工商局等单位的先进工作理念,以及我们近一段时期贯标工作的实际情况,我们得出了这样一个结论:即转变观念、解放思想是取得工作新突破的重要前提,观念不转变、思想僵化,想干好工作无从谈起。在我们分局刚决定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引入标准时,许多同志不理解,认为这是形式主义,搞花架子,工作起来阻力很大。但我们分局领导始终坚定信心,在大力宣传、树立质量意识的同时,切实做好质量体系文件的编制工作,力争用高质量的管理体系、更为简洁和科学的工作程序这个事实来教育大家、说服大家。通过我们艰苦的努力,工商行政质量管理体系终于建立了,通过初步实践,大家已经逐渐认识到了工商行政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与现实工作并不脱节、并不矛盾这一事实,接下来的工作就好做了,群众的自发参与和对该项工作的支持使我们有信心完成好贯标工作,并最终通过认证。 另外,为了搞好的贯标工作,我们认为还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领导重视、全体动员,注重人员的培训,努力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突出“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领导的重视与支持是贯标工作能否成功的关键,因为最高管理者在质量管理中起着关键性作用。而“全员参与”又是成功的基本保证,因为质量管理体系的执行者是人,我们的工作方针必须是鼓励全体人员积极参与,充分发挥大家的革新和创造精神,营造良好的贯标氛围。 (二)加强管理文化的培养。管理文化包括目标文化、制度文化和行为文化。我们景区分局机关最重要的就是要培养制度文化,养成事事按制度办的意识。遇到事情,制度规定该找哪个部门就去找哪个部门,不要养成“凡事找领导”的依赖心理。各部门之间也要明确分工、职责清晰,一切按制度办。这样无论领导更换或者是岗位轮换,大家都知道怎样工作,真正用制度来规范管理,减少随意性和人为因素,保证工作的连续和规范。 (三)持之以恒。质量管理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大家要把质量意识真正植入到自己的思想意识中去。不仅在体系的建立和认证过程中,而且在今后的工作中,让“不断改进”这个质量体系的重要思想保证我们永 远争创一流的工作业绩。 (四)为了保证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我们必须建立一套详尽的过错追究体制。客观地说,并不是能包治百病的,它虽然明确了职责和工作责任的归属,但如何追究责任则是一个干部管理的体制问题,没有一个奖勤罚懒、奖优罚劣、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管理体制,就很难调动干部的积极性,管理体系的效用就会大打折扣。因此,我们必须细化现行的“两错追究”办法,使之更具可操作性;并建立相应的干部考核和任用制度,如等级制、能级制,真正做到干好干坏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罚你有根据、奖你有条例。用一套完善的配套措施保证质量体系的顺利运行。 在工商行政管理中引入标准的现实意义 在景区工商分局管理中引入标准,在全省工商系统的县市区分局中为首例。对于我们来说,这既是一次挑战,也是一次机遇。我想如果我们这次的实践能够成功,其意义将远远超过通过质量体系认证这件事情本身的范畴,给我们今后的工作方向和工作思路带来深远的影响,这是因为: (一)质量管理体系所强调的质量意识,将迫使我们强化责任意识、提高管理水平、改善征管模式、提高工作效率。而这些内容与总局提出的今后工作改进方向不谋而合,它将极大地提高我们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人员的工作水平和业务素质,锻炼一支过硬的工商行政管理队伍,为新时期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在工商行政管理中引入标准能纠正目前的一些错误认识。谈及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人们往往想起它所具有的执法性一面,即确保市场监管任务的完成,打击非法经营行为,加强流通领域商品监管,杜绝不合格商品流入市场;但却忽视了它很重要的另一面,即服务管理对象。这种错误的认识直接导致了目前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的一些弊端:部分执法干部不能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利,滥施权威,有的甚至对经营者故意刁难从而谋取私利,这些腐败现象极大地损害了工商行政管理者的形象;有的人认为自己是权力的化身,能一手遮天,法律意识淡薄,不顾及正常的工作程序,导致了很多工作被动,影响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权威。工商行政质量管理体系强调了“以服务经济发展为中心”这一思想,把服务提高到重要的地位,让每位工商行政管理干部在与经营者打交道时,时刻不忘“服务、法律、按程序办”等信条,明白经营者的满意与否同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任务一样是衡量我们工作成绩的标准,从根本上杜绝“权本位”的意识,改善工商行政管理的服务和执法水平。 (三)“以服务经济发展为中心”的思想能大大地改善、密切与辖区经营者的关系,营造一种互相信赖、互相支持、互相理解的经营环境,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开展创造宽松的氛围。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离开经营者的支持将寸步难行,如果我们在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突出了经营者的作用和地位,强调经营者的主人翁意识,强调我们的服务和尊重,将使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由被动变为主动,由“要我守法”变为“我要自律”,让每个人明白工商行政管理和经营者是从不同的角度为国家建设作贡献。可以说,“以服务经济发展为中心”这一原则,将为每个在景区内的经营者,树立自律意识,起到强劲的推动作用。 (四)在工商行政管理中引入标准可以打破目前大家同吃“大锅饭”的局面,调动全局干部的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和工作热情。工商行政质量管理体系强调职责分明和监督改进,我们又进一步补充完善了奖优罚懒机制,这些措施实施的结果将使以前那些混日子的南郭先生原形毕露,让真正想干好工作的同志感到舒心。从体制上改变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现实,用激励和制约双重机制保证工商行政管理的各项工作的快速发展。 (五)在工商行政管理中引入标准是“创新”这是新时期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主旋律的最好体现。它不仅需要我们改变思维模式、进行思想革命,还需要我们变革许多旧的工作习惯和管理方法,广泛运用新技术,实现办公自动化,使我们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跃上一个新的台阶。更为重要的是,它将对我们的工商行政管理,创新工作起到以点带面和启示性的作用,引导我们用发现和探索的眼光去看待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大胆变革、勇于创新,在新世纪实现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全面的、新的突破。 工商行政管理论文:探讨工商行政管理改革实效性 在经济全球化的当代世界,我们正在努力建设一个“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大市场”。工商行政管理作为政府的一个管理部门,在经济全球化的国际环境下,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必须创新工商行政管理思想,创造性地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切实有效地提高工商行政管理效率,为我国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提供更好更优更多的公共服务产品,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2011年6月22日,国家工商总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会工作大力推进工商行政管理理论创新的若干意见》,7月27日周伯华局长在庆祝中国工商学会成立20周年座谈会上作了重要讲话,这些重要文件、讲话对今后一个时期工商系统的理论创新和学会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1创新工商行政管理思想的大背景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机制在调节我国资源配置和社会经济运行方面的基础地位进一步确立。同时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我国市场与国际市场的联系越来越紧密。与此相适应,为了更好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工商行政管理的思想和行为举措必然要求与时俱进地进行调整和创新。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发达国家就开始政府管理改革和职能再设计,经过多方面的探索,传统的重管理控制轻服务、“以政府为中心”的管理思想向注重公共服务、满足人民需求为中心转变。我国政府管理在国民经济高速发展和国民收入大幅提高的背景下,势必要求各级政府管理部门转变管理思想,创新管理行为,由管理控制型向公共服务型方向转变。在当前国际国内行政管理改革的大背景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必然也要求向创新管理思想、创新管理行为方向大步迈进。 2创新工商行政管理的核心 要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完成好工商行政管理在新的历史阶段担负的重要职能,必须在已有的创新改革的基础上,全面创新工商行政管理。 2.1创新管理思想 当前形势下,各级政府管理部门都在努力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职能转变,更好地服务经济发展的需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更应主动更新服务理念,主动完善服务决策,主动创新服务方式,主动提升服务层次,努力创造服务特色品牌,实现由“管理者”向“服务者”角色的转变。创新工商行政管理思想,首先,一定要改变市场的监管理念,不断创新监管服务的机制。要树立服务于统一、开放的大市场的观念,克服狭隘的地方保护主义和多年管理集贸市场形成的许多传统意识,敢于监管、敢于拼搏,遇到问题能够迎难而上,真正做到了树立执法为民,勤于服务的理念,真正为创造开放、公平、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而努力奋斗。其次,要树立法制观念和强化依法行政的意识,克服管理中的随意性,将工商行政管理真正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没有好的依法行政理念,就难以创新监管机制。因此,一定要坚决纠正那些“高人一等”、“不服也得服”的特权思想,要礼貌执法、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同时还要坚决杜绝执法不公、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等现象,真正做到严明执法、廉洁执法。最后,要树立科学管理的观念,不断创新,积极采用先进的管理理论、技术和设备,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改造过去那种传统的监管方式和方法,使用现代的信息技术等科学手段来武装监管执法队伍,提高管理效率,真正的为工商发展服务。 2.2创新管理方式 过去的工商行政管理比较程式化、僵硬,管理和市场主体衔接不够紧密,存在着种种问题。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工商行政管理应当创新管理方式,以公共服务需求为导向,以提高公共服务满意度为价值取向进行机关内部革命,实现服务流程再造。努力实现服务流程从串联性、分散性、手工式向并联化、集成化、电子化的根本转变,从而提高服务的绩效。创新管理方式可以从多方面入手。比如,过去办理工商业务,往往要经过几个工作人员、几道服务窗口、费时几个工作日才能办妥。对此,应本着“以民为本,便民为先”的原则,积极改进工作方式,合理调配人力、物力,努力提高工作效率,推出“一站式服务”,开辟工商登记快速通道。过去的工商管理方式主要是“背对背”的服务方式,创新管理方式,就要将“背对背”管理方式变为“零距离”服务方式。主动问计于企业、主动问需于投资者,主动深入企业尤其是规模企业征集服务需求,听取企业反映经营困难,不断推进所出台政策措施的落实。过去的工商管理主要是窗口模式,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广泛运用,工商管理方式要全面推行网上服务,开发网上工商业务办理系统,创建网上虚拟办事大厅,加快实施的“在线预约、线上发证、在线申办”,以及“单一窗口”的“一网式”等公共服务,使办事人单位不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可以在网上准确、快捷、安全地办理各项工商业务,为办事人提供更方便、更快捷、更舒心的服务。 2.3创新管理制度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最接近实际经济利益的单位。一套严密、合理、人性化的自身管理制度,更是直接关系社会经济健康、稳步发展的重要因素。依法行政,执政为民,建设廉洁勤政的廉洁型机关,是创新管理制度的核心。继续推行工商干部向监管服务对象述职述廉工作,加强干部警示教育,廉政文化建设,完善政务公开,建立科学有效的、充满活力的风险点管理措施和考核评价体系,确保党的方针政策落实和权力的正确运作,是创新工商行政管理制度的保证。具体措施比如可以表现为,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共显眼位置设置电子屏,每天播放廉洁守则、格言,播放反腐倡廉的 宣传材料,播放廉洁勤政的典型案例等,对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进行无时无地的教育宣传,起到潜移默化的管理作用。与此同时,加大市场主体准入制度的创新力度。各级工商机关要深刻认识自己所承担的职责和任务,把依法行政和服务发展有机相结合,完善登记法律制度、不断创新行政审批制度,不断探索解决难点、热点问题等,急企业之所急,解企业之所难,更好地服务市场主体发展。此外,随着信息化的到来,还应该加快传统服务方式向现代服务方式转变的步伐,主动与企业发展对接,逐步实现网上互联审批、年检、查询和办照等功能,提高审批效率,为企业进入市场和退出市场提供畅通的“绿色通道”。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每一个工商干部要增强主动服务的意识,主动把服务要求、服务理念深入心中,把服务人民作为自己工作的根本。可以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赋予各地工商所相应的权力,建立完善“经济户口”制度,更好地为当地企业服务。同时,县市监管部门与工商部门要上下联动,并运用现代手段,按照“落实辖区管理、实施主动巡查、加强动态管理、强化综合监管”的思路,加快制度建设,推进市场巡查规范化等方式,加强企业监管。 3构建工商行政管理文化氛围 做任何事情,都必须讲究一个氛围,工商行政管理也不例外。按“内强素质,外塑形象”的总体思路,工商行政队伍建设必须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打好基础,提升整体综合素质,提高队伍的整合力、战斗力和集体凝聚力,打造一支让企业满意、人民满意以及政府满意的高素质的工商行政队伍,用创新的思维、务实的作风来促进工商行政管理再创新。 首先,构建工商行政管理文化氛围,就要培养学习型的工商行政管理队伍,而这最关键的是要完善制度建设,坚持用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建立健全各项学习制度。创新用人的机制,加强干部的交流,让更多的干部在多岗位锻炼,施展自己的才干,同时加大高素质人才的引进力度,按照德、能、勤、绩等衡量标准,任人唯贤,用一套完善的奖惩机制,能上能下、优胜劣汰,有能者居之的用人机制,促使工商行政队伍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始终保持朝气蓬勃、奋发有为、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提高队伍的整体合力。 其次,每个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者必须摒弃陋习,不断充电,养成自我完善的学习氛围。这就需要每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采用多种的学习教育培训形式,强化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养,以及很大程度上提升他们的综合业务水平。一种学习的方式,一种新的思维习惯,让他们都养成自觉学习、终身学习的习惯,努力打造法制型、服务型、和谐型、创新型、廉洁型“五型工商”的高素质队伍。 最后,重视工商文化建设,还需要以人为本,坦诚相处,促进和谐互助的人文氛围,强化队伍的凝聚力量。尤其是建设一支高素质、有效率的行政管理队伍,除了过硬的硬件设施,还需要提供优质的文化建设,用实际行动学习和实践,严格教育、监督、保护、查处四个职能,确保全局干部的廉洁性。坚持不懈地开展“卫士行动”,加强对干部世界观的改造,增强党员的党性观念,树立公仆观念,杜绝腐败的问题发生,强化爱岗敬业意识,增强集体的凝聚力。 此外,“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因此,还要抓基层党组织建设。保证工商行政管理最前沿的各个基层工商所能够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构建工商行政管理文化氛围。创新永无止境。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创新意识,主动为工作创新创造条件,努力营造你追我赶的良好创新氛围,把创新成果融入到各项工作之中,不断提高工商行政管理能力。 工商行政管理论文: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农”问题始终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全局性和根本性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国家主要的经济管理职能部门之一,应当充分发挥好以下三个职能。 一、发挥登记注册和合同管理职能,为推进现代农业建设服好务 首先,要积极支持涉农龙头企业,发展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努力促进农业生产市场化、产业化、规模化。要支持农村发展多种所有制、多种经营形式的龙头企业,主动为企业登记提供各种便利措施。引导龙头企业建设归属清晰、责权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企业制度。做好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登记注册工作,落实联结企业制度。 其次,要开展“涉农合同帮扶”活动,稳步推进“订单农业”。工商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在农村宣传合同法律知识的力度,倡导农民在交易活动中签订书面合同,及时为农民解决合同纠纷;加强对农业经纪合同的指导和管理,规范农业经纪订单合同文本;推广农业订单合同示范文本,促进农业生产和农产品流通。同时,严厉打击设置合同陷阱、骗取合同保证金等实施涉农合同诈骗的违法行为。 再次,要引导、支持农村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注意加强、改革和完善个体私营企业登记管理工作,支持发展特色农业、绿色农业和生态农业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积极扶持农村个体私营经济专业户、专业村、专业乡向农产品加工、种植业以及为农业生产服务的行业拓展。大力扶持农村个体私营企业从事食品加工业,引导农村私营企业以农业科技创新为重点,投资参与农作物和畜禽良种繁育、动植物疫病防治、节约资源和防治污染技术的研发、推广。 二、发挥市场监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能,为全面繁荣农村经济服好务 首先,要继续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确保农资质量安全。要进一步完善农资经营主体准入制度和退出机制,建立专门的农资经营户台账,实现对市场主体准入行为、交易行为、竞争行为和退出行为的全过程监管。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和推动落实“两账两票一卡一书”、农资经营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等制度,建立和完善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和公示制度,落实种子留样备查公告制度、诚信责任制,对农资交易市场和农资商品进行巡查。此外,还要以种子、农药、肥料、农机具及零配件为重点品种,集中力量,进一步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和曝光力度,以及对农资虚假违法广告的打击力度,提高农资监管执法的震慑力。 其次,要积极培育、繁荣和规范农村市场,促进搞活农村流通。地方政府要改造提升现有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大力支持农产品拍卖、网上交易等方式,鼓励、引导农村的各类企业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积极支持农业生产资料专营机构在农村建立连锁经营机构,对分散在城乡接合部和村镇的各类商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加工作坊的监管力度。 再次,要进一步加强重要农产品市场监管,维护正常流通秩序。积极支持符合资质条件的各类粮食经营、加工企业入市收购粮食,严厉打击无照经营、哄抬物价、掺杂使假以及倒卖陈化粮和擅自改变陈化粮用途的违法行为。根据郴州实际,加强对水果、蔬菜、茶叶等农产品交易市场的监管。 最后,加大工作力度,切实维护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法查处涉农案件,对农民群众举报和投诉的案件线索优先立案,依法从重从快处理。在强化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制度建设的同时,做好农村食品市场质量监测,确保农村食品消费安全。 三、发挥商标管理和市场主体临管职能,为持续增加农民收入服好务 首先,要积极引导农民运用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增收。围绕本地区优势农产品,利用注册商标支持农业实施品牌战略,提高农副产品市场竞争能力,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村、农民的商标意识和商标法律意识,推广“公司 农户 商标”经营模式的典型经验。在提高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注册申请质量和运用能力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印制和销售侵权假冒商标标志的行为,切实做好保护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工作。 其次要培育和发展农村经纪人,扩大农副产品流通,促进农民增收。根据辖区农产品生产产量、结构、特色等情况和农产品流通状况,制定发展农村经纪人的规划和措施。在农村经纪人中开展诚信经营活动,提高农村经纪人的信誉;实施农村经纪人的信用分类监督管理制度。严厉打击无照经营的“地下”农村经纪人;加大对农村经纪人利用虚假信息坑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再次,要支持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对农村流动小商小贩、农民在集贸市场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的,免于工商登 记和免收工商行政管理的各项收费。全力推进对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管理改革,方便农民就近申办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鼓励和支持符合产业政策的乡镇企业发展,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和服务业. 工商行政管理论文:工商行政管理视角下市场主体再认识 摘要:从工商行政管理视角分析了其职能履行过程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核心问题:市场主体的界定和认识。指出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发挥和市场主体再认识之间的必然联系,分析了传统上对市场主体认识和分类的主要弊端,并结合工商行政管理的改革实践提出市场主体再认识的基础工作。 关键词:工商行政管理;市场主体;市场主体分类 工商行政管理30年的改革是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形成的,对市场经济基本理论问题的认识和探讨自然也围绕着这一改革进程中价值观念的冲突而进行,并由此引发了从法律精神到管理原则等重大问题的讨论甚至是争论。正是在这场长期的理论争论中,承担市场监管职能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市场主体的认识在不断深入,推动着市场主体准入制度的确立与发展。应当看到,虽然市场主体的概念及内涵在不断地清晰和明确,但是,对市场主体的理论认识远没有结束。因此,明确这种认识的必要性,剖析传统分类的弊端,推动工商行政管理视角下市场主体再认识理论的发展,都成为工商行政管理实践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 市场主体再认识的必要性工商行政管理市场主体准入制度的改革和创新是当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面临的重大任务。随着改革的深入,出现了许多从理论上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呈现出多样性和复杂化的特点。但梳理这些理论问题时我们发现,解决问题的理论出发点却十分简单,那就是需要对市场主体准入制度涉及的基本研究范畴——市场主体,进行理论界定和再认识。对市场主体进行再认识的必要性体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和理论需求。市场主体是市场环境中的活动者,是市场中的能动因素,无论是经济的发展还是产业的壮大,都离不开市场主体功能的发挥。不能从理论上认识市场主体的核心特征,我们甚至不能理解市场经济内在的要求需要什么样的市场主体以及我们应当培养什么样的市场主体这一工商行政管理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第二,是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需要。可以说,离开了市场主体本身,市场主体准入制度作为一种管理活动就难以成立。因此,研究市场主体的概念,考察其发展过程,对市场主体基本概念进行界定,对市场主体基本特征予以描述,不单是基于市场经济理论研究的需要,更是市场主体准入制度改革自身改革问题研究的起点。从多年来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中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和教训中我们也能看到,对市场主体本质及特征的认识程度如何,对市场主体概念的认识是否存在偏差,都可能直接影响到登记注册及监督管理职能的发挥及基本制度的建设与完善。 传统市场主体认识及分类的弊端市场主体概念的界定具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基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职能研究出发,传统上我们对市场主体的界定是狭义的概念。认为市场主体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商品生产及经营等活动的市场竞争主体,从范围上看,包括市场上一切从事经营活动各类市场主体。 传统市场主体的认识局限。我们对市场主体的理论认识是不断演进的过程。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经济生活中市场概念本身的弱化自然导致了市场主体概念的缺失,微观经济主体的地位和作用被长期忽视所导致的。从市场主体的范畴来看,因为经济运行中最基本的“经济细胞”被界定为企业,因此经济活动中的主体也仅有企业的概念,鲜有提及其他经济单位。即使对于企业范畴,也只简单的归类为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这反映出在计划经济时代,市场主体的业态形式非常单一,企业只是政府作为全民财产所有者的附属物,并非独立的商品生产和经营者。 传统市场主体分类的弊端。我国企业的分类标准及其具体划分问题的讨论和演进,是和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及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同步的。不同时期,不同的管理需要,产生了不同的企业类型的划分标准。其中对市场主体按照其所有制性质、行业性质为标准进行的分类曾在企业分类中占据较长时间且较为重要的地位。 强调国有经济的主体地位固然符合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根本要求,但在市场主体分类中对所有制概念的强化导致的政策结果是:所有制结构中具有“公”之属性的市场主体更多的得到了政策扶持,而“非公”市场主体则在政策中受到排挤。从多年的政策结果分析,那种以突出公有为主的单一所有制结构及其政策构成,不符合我国生产力发展所固有的多层级、不平衡的特点,必定从经济上阻碍多种经济形式市场主体实现共同发展的愿望。由于这种分类本身是带着“有色眼镜”区分对待不同企业和市场主体,这就事实上使得有些企业在市场经济活动的开始就处在不利的地位而导致不公平竞争。可以说,这是市场主体所有制分类根本弊端所在。同时,实践还证明,按所有制性质对不同对市场主体进行分类的做法影响时间越长,弊端也越突出。 工商行政管理视角下市场主体再认识的核心问题工商行政管理视角下的市场主体再认识是我们工作的基础。这种再认识涉及到一些核心问题,如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运行特点探究可以帮助我们认识我们职能发挥及作用对象的内在规律;市场主体本质特征的分析有助于我们把握未来市场主体培育及登记过程中的重点;而对现代市场主体分类的明确则使我们未来的制度设计更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一般趋势。 把握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运行特点。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运行的特点表现为市场主体的自主性、独立性、平等性和竞争性。作为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这些属性之间又具有一定的内在联系。一个没有法律赋予的自主权的单位只能是某些组织的附属物,构不成市场主体,更无法在市场经济中独立自主地运行,因而就不会具有独立性。而市场主体的独立性与平等性又相互关联且是正常市场交易的客观要求。可见,市场主体的独立性是其平等法律地位的基础,存在依附关系的市场主体间不可能具有真正意义上的平等。 从工商行政管理视角看,对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运行特点进行分析是十分必要的。原因在于培育市场主体、发展市场主体、监督市场主体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重要功能,不了解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运行的特点,不清楚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过程中的运行特点反映着市场经济对于主体功能的内在要 求,我们就不可能创建尊重和反映这种要求的一系列制度,我们的政策就有可能不利于市场主体在运行中坚持这些属性的要求,自然会直接影响到市场主体的运行效果。 对市场主体本质特征及界定的再认识。对市场主体的再认 识离不开对市场主体基本特征的界定和描述。因为这种界定和描述不仅是理论概念上的探讨,更直接决定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未来市场主体登记范围、登记对象以及登记标准的把握,因而成为工商行政管理视角下市场主体再认识的核心问题。 目前对市场主体基本特征的研究应集中在以下几方面:第一,强调市场主体在法律上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及合法地位。随着市场经济地位的确立,市场主体是否具有以及具有何种民事主体资格及法律地位的问题,不仅对市场主体自身,乃至对整个市场经济活动都发生着重大的影响作用。第二,把握市场主体的营利性本质特征。我们坚持营利性是进入市场的市场主体作为经营者的最本质的特征,意味着市场主体必须通过具体的业务活动获取利润,并将营利性作为企业存在和发展的前提。若离开了营利性,市场主体也就失去了作为经营者在市场中存在的资格。第三,强调市场主体资格及法律地位的国家认可。对市场主体进行登记注册和必要的审查,既可以加强国家对市场主体的宏观调控,保护市场经济中债权人的权益并实现市场秩序的稳定,也表明民事主体的资格需得到国家法律的认可或确认。 探寻现代市场主体分类的一般趋势。在现代市场经济监督管理体系中,按照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和责任形式对市场主体进行分类是各国共同的趋势,工商行政管理监管和一系列制度设计的总体思路也是突出现代市场主体的组织形式和法律地位。以企业分类来看,突出法律地位的分类,明确的是企业与投资者的财产关系与责任关系,这有利于保护市场经济运行中的投资主体。同时,从加强对市场主体监管的角度看,这种分类也有助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解决不同市场主体的法律资格及责任定位问题,因而符合市场经济和政府监管的一般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关于市场主体分类标准的理论探讨以及企业类型的划分问题上已经有了定论,但是现实中仍然存在着划分的双重标准问题,市场主体分类既有组织形式和法律地位的概念,也有所有制分类的影响,且这种划分所遗留的法律与政策的双轨运行等问题也长期存在。这种状况一方面反映出企业类型划分所具有的明显时代特征,同时也提示我们,未来我国市场主体准入制度的设计和工商行政管理的监管实践不应回避这一先天的缺陷,必须坚持突出市场主体特别是企业的法律类型和组织形式的分类标准,并以此作为法律和制度设计的基础。这既是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也是工商行政管理现实的需要。 工商行政管理论文: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工商行政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是国家为了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通过其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机关,运用行政和法律手段,对市场经营主体及其市场行为进行的监督管理。新时期,要解放思想,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做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一、新时期的思想解放,关键就是“把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提高到新的科学水平”这个问题上的思想解放。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正确地分析国情,作出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科学论断。我们讲一切从实际出发,最大的实际就是中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生产力发展水平来说,决定了必须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经历一个相当长的初级阶段,去实现工业化和经济的社会化、市场化和现代化。这是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是对中国基本国情和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最准确的估计,是制定路线、方针、政策的基本出发点,是邓小平理论的基石和立论基础。 邓小平理论坚持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基本成果,抓住“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根本问题,深刻地提示了社会主义的本质,把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提高到新的科学水平,新时期的思想解放,关键就是在这个问题上的思想解放;近二十年的历史性转变,就是逐渐搞清这个根本问题的进程。从这个最大的实际出发,认识社会主义的本质、建设社会主义,是我们党总结历史经验所得出的基本结论。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征有三:一是生产力不发达,二是生产关系不成熟,三是上层建筑不完善。在认识这个问题的基础上,在发展生产方面,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生产关系方面,适应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性质和水平的规律,调整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在上层建筑方面,稳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和切实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深刻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九个历史性转变,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逐步摆脱不发达状态,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历史阶段;是由农业人口占很大比重、主要依靠手工劳动的农业国,逐步转变为非农业人口占多数、包含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工业化国家的历史阶段;是由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占很大比重,逐步转变为经济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历史阶段;是由文肓半文盲人口占很大比重、科技教育文化落后,逐步转变为科技教育文化比较发达的历史阶段;是由贫困人口占很大比重、人民生活水平比较低,逐步转变为全体人民比较富裕的历史阶段;是由地区经济文化很不平衡,通过有先有后的发展,逐步缩小差距的历史阶段;是通过改革和探索,建立和完善比较成熟的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和其他方面体制的历史阶段;是广大人民牢固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自强不息,锐意进取,艰苦奋斗,勤俭建国,在建设物质文明的同时努力建设精神文明的历史阶段;是逐步缩小同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在社会主义基础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阶段。”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按照“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特征。 工商行政管理在初级阶段的最主要的职能是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为国家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服务。监管的主要内容是市场主体行为及市场交易行为。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深刻认识分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市场经济特征,积极探索加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新路子。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市场经济体制的共性和一般特点,即:一是一切经济活动都直接或间接地处于市场关系之中,市场机制是推动生产要素流动和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的基本运行机制;二是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是市场主体,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三是政府部门不直接干预企业内部的生产经营活动;四是所有生产经营活动都依法进行。另外,还具有时代的特征,如当代经济是知识经济等。但它又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具有身的特点:一是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二是在分配制度上,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三是在宏观调控基础上,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重大经济结构优化,实现经济稳定增长;四是社会主义法治经济,保护的是国家、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现阶段,我国的市场仍存在不足。主要有: (1)所有制结构正处于调整之中,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认识上思想解放不够。党的十五大明确指出:从现在起至二十一世纪中叶,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是必须解决好的两大课题。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 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一些地方、一些部门对公有制实现形式如何多样化、如何引导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在思想上观念上还有待于进一步转变。 (2)市场不发育,体系不健全。在现阶段,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占很大比重,经济市场化程度低,自然经济意识和计划经济意识还根深蒂固。市场主体的条件与市场经济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市场不发育,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还不能很好地发挥出来;市场体系不健全,没有形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一方面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大量市场主体进入市场,另一方面,不少要进入市场的主体的条件及其行为又不符合进入市场的要求。 (3)法制不健全,法治观念淡薄。建立法治经济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基础上实行的,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现有法律法规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又由于“依法治国”方略开始实施时间不长,群众的法律意识还不强、法治观念较淡薄,以及执法队伍素质不高,使执法水平较低,执法效益较差。 三、正确认识初级阶段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一项综合性的行政执法工作,涉及到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各个领域。党的十五大明确指出:改革流通体制,健全市场规则,加强市场管理,清除市场障碍,打破地区封锁、部门垄断,尽快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进一步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工商行政管理的地位更加重要,任务更加艰巨,对工商行政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特别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我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变化,从根本上改变了市场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主管市场监管执法的职能部门,在市场的迅速变化和发展过程中,不断面临着新的任务和新的挑战;一是市场主体多元化格局的形成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改变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市场主体的成分和结构。二是多渠道、少环节、开放式营销网络的形成,拓宽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市场的视野和范围。三是高科技、多媒体手段在商品流通领域的运用和现代经营方式的不断涌现,提高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市场的理性和科技含量。四是市场竞争的加剧,特别是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进程的加快,国内市场国际化程度和开放程度提高,加大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管执法的难度。五是政府职能转变和规范执法行为的力度不断加大,增加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现职能到位的紧迫感。 面对初级阶段历史性转变的新的形势和新任务,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必须实现战略转变。这一转变总的方向和目标是:在思想上,要牢固树立维护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的观念,认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商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监管对象。把思想认识真正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和部署上来,统一到监管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的职能上来,站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在市场监管执法的对象上,要从有形市场的具体事务管理转向全面实施对各类市场主体的市场准入、退出、竞争、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在监管执法的方式方法上,要从传统的静态事后管理,转向现代化的动态的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系统化管理。在内部职能分工和机构设置上,要逐步弱化从所有制和条线出发的监管工作思路,从单一的相互独立的条线管理转向以市场主体行为为基础、综合运用各项职能的全方位监管。 四、如何做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做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最根本的是要坚定正确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全省每一个工商行政管理干部都要全面系统地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把初级阶段的重大理论问题弄懂弄通,把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纲领弄懂弄通。只有理论上的清醒,才有实践上的自觉,做到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联系实际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创造性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1、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开展工商行政管理各项工作。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根本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发展是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发展是硬道理。要发展就必须坚定不移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这也是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最根本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史无前例的事情,工商行政管理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中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牢牢把握经济建设中心,一切以“三个有利于”为根本判断标准,来分析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中面临的新情况、解决出现的新问题,实现职能到位,促进经济发展。 2、积极推行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行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自觉调整生产关系与上层建筑的一个方面和环节。改革是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强执法监管部门的目标,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现职能到位,强化执法力度,更好地监管社会主义大市场的需要;是提高全系统干部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的需要。在体制改革中,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政策,严肃纪律,抓好几个重点:一是必须紧密联系党的基本路线,抓住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这个关键,大力加强各级工商局领导班子建设,造就一支德才兼备的领导干部队伍。二要把队伍建设,特别基层工商所队伍建设列入全系统的基础工程。坚持以政治思想教育为重点,着力提高队伍的政治素质;以强化业务知识培训为途径,改善队伍的业务文化结构,提高执法水平。深刻认识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基础在基层,关键在基层,行风形象“窗口”在基层,改革的突破口在基层,要按照抓基层,在基层狠抓;抓基础,从基础抓起;抓重点,从重点突破的工作方法,抓好工商所党支部建设、监管模式改革等基层建设各项工作。三要积极稳妥地攻克市场管办脱钩、人员分流这两大改革难点。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严格政策,严明纪律,积极稳妥地推进这两项工作,确保队伍稳定,确保社会稳定。四是正确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改革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改革与地方党委政府及各部门的关系、改革与自身建设的关系、改革与实现职能到位的关系。 3、依法行政,优化市场经济环境。(1)把住市场准入关和退出关。要规范市场主体资格,切实加强和改进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年检验照和登记管理工作,严格登记管理前置审批许可证制度。加强对市场准入的指导,积极进行市场外指导、服务,帮助基本符合条件的主体达到进入市场的条件。按照法律的规定,对国有企业改革、改组、改制等提前介入,实行“绿色通道”支持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对个体私营经济实行“四不限”,即不限发展比例、发展速度、经营方式、经营规模,培育我省新的经济增长点。要把好市场退出关,坚决清查整顿非法经济组织、取缔“三无”等非法企业和无照经营户,对特定行业和企业进行清理整顿。(2)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一要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促进流通体制体制改革。坚决贯彻落实粮改政策,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管理;积 极参与对棉花、化肥、成品油市场流通秩序的整顿;加强对农资市场、节日市场、食品市场、旅游市场等的监管力度。二要深入开展打假、打私、打骗、反不正当竞争,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民族工业的发展及国家利益,促进市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三要大力支持、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扫黄”、“打非”和清除“文化垃圾”。四要规范广告市场,维护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五要严厉打击传销等非法行为,维护社会稳定。(3)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工作。工商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是执法,通过行政执法,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逐步实现市场经济的法治化,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一要学法、懂法。与工商行政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现有150多部,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800多件,而且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也在不断完善。必须学法、懂法。二要立法。要对日常监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调研,提出立法建议,以完善工商行政管理法制体系。三要严格执法。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 4、解放思想、监管创新。1999年以来,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在履行职能上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在当前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势下,要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深入探索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规律,不断地解决新情况和新问题,增强开拓创新、锐意进取的意识,增强工作的前瞻性、预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尽快建立适应市场监管执法需要的管理机制和监管模式,不断提高监管执法的水平。 工商行政管理论文: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 全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重大部署,进一步解放思想,大力弘扬创业精神,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推动全民创业,推进“353”战略,为我县提前跨入全省十五强作出更大贡献。 一、放宽企业设立登记条件,拓宽创业空间,鼓励全民投资办企业 1、允许公司不受行业限制,新开办的公司投资人可分期缴纳出资,首期出资额只需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20,即可登记注册。其余资本可在今后两年内缴足。 2、投资人可以用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管理技能、科技成果、采矿权、探矿权,经专门机构评估认定后作为对企业出资,其出资比例在不超过70的情况下,由投资各方协商确定。投资人用股权、土地使用权作为对企业出资的,其投资比例不受限制。 3、投资人申请企业登记,涉及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的,可先行确认市场主体资格,取得营业执照;待完成审批后,再办理增加审批项目的变更登记。 4港澳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无需经由省外资主管部门审批,可在本县城乡申办个体工商户。 5、开放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远程登记,不收名称登记费。 6、高校毕业生、失地农民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网吧、氧吧等)外,自登记注册之日起三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继续实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城镇退伍士兵自谋职业,残疾人就业,从事个体经营的优惠政策。 7、建立农村经纪人帮扶联系点,加快发展农村经纪人。大力支持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鼓励和引导农民采用便于管理、利于发展的资本合作的组织形式设立经济组织。农村经纪人、盈利性合作经济组织的登记一年内免收登记费。 二、加强引导规范,促进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 8、坚决取缔无照经营,对无照经营者以规范为先,最大限度地引导无照经营者申办营业执照,变“地下经营”为合法创业。 9、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为重点,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为重点,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以整治虚假违法食品、药品、医疗广告和就业市场“黑中介”为重点,严厉打击商业欺诈行为。强化对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行为的执法,协助政府废止妨碍公平竞争、设置行政壁垒、排斥外地产品和服务的各种分割市场的规定。进一步加大对密切关系人民群众生活的垄断性行业限制竞争行为的查处力度,深入持久地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10、大力推进商标战略的实施,积极协助培育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的战略梯队企业建设,继续组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的认定工作和驰名商标的推荐申报工作,进一步加强农产品商标与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申请注册工作。支持农业实施品牌战略,倡导建立“公司 农户 商标”的新模式。 11、实行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息分类监管,重点扶持守信者,教育、管理一般失信者,淘汰严重失信者。鼓励企业通过广告传递正确的生产与消费信息;积极帮助企业规范合同管理,继续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 12、对市场竞争和交易中的违法经营行为,采取教育为先的原则,实行教育引导和行政处罚并举,对过失案件、初犯案件、一般违法案件,以教育为主,规范为先,惩处为辅;对情节轻微,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时,属于自由裁量的罚款数额,一般取法定下限。对主观故意的案件、累犯的案件、危害人身健康和公共安全的案件、破坏环境资源的案件,坚决严惩不贷。 三、改进服务,文明公正执法,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 13、会同团县委联合组织青年创业讲师团在全县巡回演讲,用身边的典型影响身边的人,大力营造全民创业的浓厚氛围。 14、从20__年7月开始,在全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全面推行企业登记“一审一核”制,方便企业市场准入。继续实行“首办负责制”、“服务承诺制”等制度。 15、全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以各种形式充分披露在县域范围内的各类企业登记信息以及信用记录,鼓励人民群众加强信息利用,以信息引导创业。 16、免费向创业者发放《工商办事指南》,并在县工商局注册大厅设专门窗口,为创业者免费提供工商行政管理政策法规咨询。 17、强化“12315”申诉举报网络建设,推进“12315”进 社区、进乡(镇)村、进市场、进商场工作;实行“12315”红盾护农工作在全县所有乡(镇)、村设工作站(点);及时方便农民投诉举报,保护农村创业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18、全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六项禁令”,严禁无法定依据处罚、收费;严禁不出具有效票据收费、罚款和扣押物品;严禁索要、收受监管服务对象的钱物和接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各种消费娱乐活动;严禁野蛮执法和刁难、报复监管服务对象;严禁酒后执法;严禁着工商行政管理制服或使用执法车辆到营业性场所消费。违者视情节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直至开除;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违反禁令的行为不查不纠、包庇袒护的,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工商行政管理论文:浅谈工商行政管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自1999年按省局要求开展负责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以来,我局按照《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要求,对离任的基层分局局长、协会秘书长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现在就如何开展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谈谈一些看法。 一、开展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作用 1、有利于规范干部行为,促进廉政建设。经济责任审计立足于财务收支审计,落脚点在于查明个人经济责任,既对事又对人,而且审计涉及领导干部一般任职期间较长,这样能够发现年度财务收支审计、专项审计不易发现的问题,有利于揭露和惩治腐败行为。另外,经济责任审计着眼于防范,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有利于发现财务管理漏洞,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促使领导干部自我约束,增强纪律观念,促进廉政建设。 2、有利于加强干部监管,促进干部使用。实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倡导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联系领导干部任期目标。通过对相关经济指标、任期工作业绩等情况的分析考核,能够达到客观、公正地确认领导干部经济业绩,全面评价其任期业绩的目的,为正确评价和使用干部提供依据,同时有利于干部更好地履行职责,防止短期行为。 3.有利于划清经济责任,促进工作开展。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立足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一方面能够摸清家底,有利于继任者了解接任单位的真实情况,明确工作思路,缩短适应期,尽快进入角色;另一方面由于明确离任者的经济责任,事实上也就划清了前后任的责任,改变了“新官不理旧账,旧官一走了之”的不良状况,有利于工作的交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二、目前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1、内审时间滞后,损害内审机构的权威性,挫伤内审人员的积极性,增加审计工作的难度。按规定,离任审计应当在领导干部离任前进行,但在实际工作中,“先任后审”、“先离后审”的现象普遍存在,这给审计工作带来多方面的不利影响:一是损害审计的权威性。这种审计给人们造成不过是“走过场”、“马后炮”的印象。二是挫伤审计人员的积极性。这种审计会导致审计目的模糊,审计作用弱化,使审计人员的积极性和工作责任心受到影响。尤其是对已升任人员的审计,给审计人员带来无形的压力。三是增加审计工作的难度。审计中,许多情况必须向当事人了解,但如果当事人已经离任,要做到这一点就比较困难,而且,因为当事人已经离任,继任者又不愿承担责任或触及矛盾,会使审计中发现的问题难以落实和解决。 2、把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误认为是内审机构的事。《规定》中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建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小组,在局长领导下开展经济审计工作。经济责任审计小组由一名局领导任组长,监察、人事、财务审计、办公室等部门组成,监察室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因“先任后审”的原因,审计小组形同虚设,人教、监察等部门未组织召开好座谈会、未找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办公室对单位和个人固定资产也未全面移交,最后把审计工作落在内审部门,使同志们误认为经济责任审计是内审部门的工作。 3、把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当作任期内各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的合并。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立足于财务收支审计,但与财务收支审计又有明显区别。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除在财务预算执行、收支的真实合法性、资产增值保值方面、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等方面审计外,还要对个人往来款项清偿、个人保管的固定资产移交、在经济方面的个人廉政情况进行审计,从而形成两者在审计对象、目的、程序、内容、范围等方面的不同。 4、缺少统一的评价标准和办法。在离任审计具体操作中,对被审计人评价什么,对被审计人怎样评价,需要哪些评价用语,怎样下评价结论,没有明确的要求;对被审计人评价必须量化的指标体系,没有统一的标准。 5、内审机构不独立性和内审人员素质不强。现行的审计管理体制是审计部门受本局局长和上级局内审部门的双重领导,内审部门负责人由本级任免,基层直属局未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和专门从事内审的人员,财务审计一担肩,这样的体制造成审计机构独立开展工作能力不强,影响审计职能的发挥。在基层直属局,因内审人员一般是财务人员兼职的,也未接受真正的审计业务培训,工作中往往忽视审计程序和审计方法,对问题不够敏感或把握不准,造成审计结论和评价出现偏差。机构不独立、人员混用以及业务水平不精,对经济责任审计有“应付”上级的现象。加之被审计对象作为领导干部,不可避免地牵涉到上上下下、方方面面的复杂关系,所以审计前就会将审计结果定下调子。审计中一旦查出了问题,上下左右的说情者或明说或暗示,或硬缠或软磨,或直接讲情或间接施压。凡此种种,对发现的问题难以充分披露、客观评价,造成审计的质量不高。 三、采取的对策 1、对离任领导干部进行审计采取“先免职、再审计、后任用”的办法较好。在局党组决定某领导干部离任之前,先免除其领导职务,再由内审领导小组进行审计。待审计结果出来后,由有关部门和领导参考审计结果,综合全面情况决定是否任用。这样可以避免被审计对象利用职权进行干扰,打消所在单位干部群众的思想顾虑,有利于 掌握真实情况和顺利开展审计工作,有利于内审机构作出真实准确的审计结论。 2、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和各部门职责作用。经济责任审计涉及面较广,除内审机构外,还与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办公室的联系非常密切,这就要求审计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其作用,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一是审计领导小组在每年初对党组确定的拟离任领导干部进行审计,将离任审计纳入审计计划;二是审计过程中各部门发挥其职能。人事、监察部门通过召开座谈会或找相关人员了解情况,掌握领导者个人廉政、领导能力等方面情况,办公室对部门及个人固定资产进行核实和办理移交,内审机构对任期内各项经济指标进行评价等;三是审计小组要交流、通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研究解决审计中出现的问题,对于审计中遇到的责任不清、难以评价的问题,领导小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取得支持,以此降低和防范审计风险。 3、注重离任审计和任期间经济责任审计、年度财务收支审计、专项审计相结合。要加强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审计,对任职期限较长的领导干部应在任期间多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缩短离任审计的时间,在年度财务收支审计、基建投资等专项审计的基础上考核干部在任期间实绩、收支的合法等情况。这样,既有利于及时发现被审计单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也可降低离任审计时由于审计期间时间跨度过长形成的审计风险,提高审计的质量。 4、制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建立一套科学的、操作性较强的审计评价指标体系。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应该对与责任人责任相匹配的工作给予评价,对诸如干部品德、素质、综合领导能力、作风等难以量化的事项,可用“优秀、良好、一般、差”等评价。对一些量化的指标,建立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和标准。 5、建立相对独立的内审机构和提高审计人员的素质。要将目前内审机构人员由同级领导任命的方式,改为上级审计机构派驻或由上级机构抽调其他局内审人员进行审计,真正发挥审计机构的职能。要加强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培训和业务培训,一是定期组织审计人员集中学习政策时事和审计、会计业务,还组织专门的讲座,学习和研究离任审计;二是组织审计人员到先进的地区参观学习;三是安排审计人员自学;四是规定定期集中在一起总结离任审计的工作经验,另外每个离任审计项目结束,我们都要组织大家座谈,总结成绩找准不足,好的经验及时的进行推广,对存在问题,及时总结原因,提出改进的措施。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为领导者在选拨、任用干部上提供一份有价值的审计报告。 工商行政管理论文:电子商务工商行政管理 电子商务是伴随着信息经济的脚步,在20世纪90年代兴起于美国、欧洲等发达国家的一个新概念。目前,国际上对电子商务尚无统一的定义。一般来说,狭义的概念是指在开放的国际互联网及其它网络的环境下,通过服务器的运用,实现消费者的网上购物、企业间商业交易的一种新型交易运营模式。即电子商务=Web(服务器)+IT(信息技术)+企业业务。广义的电子商务即电子网络经济,至少从以下三个方面得以扩展: 1、从技术和基础设施建设角度看,包括网络基础设施层、应用软件层、商务中介层。 如:网络产品交易、技术支持与服务、信息广告、网上旅行、证券中介等等。 2、从交易对象角度看,延伸到企业与政府、消费者与政府、企业内部的电子商务。 3、从交易的完整性角度看,包括网络安全认证体系和网上支付体系的建立。狭义的电子商务概念实质上亦应包括上述内容,但从我国现有的几百家电子商务网站的现状来看,安全认证体系和网上支付仍然是我国电子商务网站尚未完全解决的问题。也就是说,电子商务在我国处于起步阶段并成迅速发展的趋势,但完整意义(尤其是已完全实现网上电子支付功能)的电子商务在我国尚未实现。 为便于探讨对电子商务的行政监管,我们有必要了解一下电子商务的服务功能和应用分类。 电子商务服务功能: 1、网上广告宣传服务。 经营者可利用网上主页(HomePage)和电子邮件(E—mail)在全球范围内作广告宣传,人们纷纷将因特网称为“第四媒体”。 2、网上咨询和交易洽谈服务。 因特网已经为用户提供了多种便捷的信息交流方式,如电子邮件、新闻组(NewsGroup)、讨论组(Chat)、白板会议(WhiteboardConferenec)和网络会议(NetMeeting)等等。电子商务中的网上咨询和洽谈,突破了人们面对面洽谈的时空限制,提供了多种方便的异地交谈形式。 3、网上产品订购服务。 借助网络中邮件系统,电子商务可以实时的网上订购,订购信息也可以采用加密的方式。如我国的“8848”网站等已实现了订购服务。 4、网上货币支付服务。 电子商务要成为一个完整的过程,实现网上实时的货 作者:未知文章来源:互联网更新时间:2006-9-88:51:45 币支付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客户和商家之间可以采用信用卡、电子货币、智能卡等多种方式来实现网上支付。目前在我国,银行系统网络互联性还无法满足电子商务所需的实时电子化支付的要求,但随着金融电子化工程的蓬勃开展以及各大银行和金融机构对电子商务的积极态度,实现网上货币支付服务这一功能的日期将为时不远。 5、网上商品传递及查询服务。 对于一些以实物形式提供的商品,商家可以通过分销系统送货上门,也可以委托有关货运公司或邮政部门将货物运送或邮寄到客户手中;对于一些信息产品,是最适合在网上进行直接传递的,如软件,电子读物、信息查询、数据库检索等,它能通过网络提供从商家一端到用户一端的直接、实时的全过程服务。 6、用户意见征询服务。 企业可以十分方便地运用网页上的“选择”、“填空”等格式文件来收集用户对企业及其产品、服务的反馈意见,以发现商机,提高售后服务水平,树立企业良好的形象。 7、交易活动管理服务。 整个交易的管理涉及到人、财、物以及企业和企业、企业和客户及企业内部等各方面的协调和管理。因此,交易管理可以说是涉及电子商务活动全过程的管理,包括有关市场法规、税务征管及交易纠纷仲裁等等。 作为一种不断发展的事物,电子商务所提供的功能将会不断地完善和发展。 电子商务的应用分类: 从电子商务的交易对象来看,电子商务的应用有以下几种类型: 1、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电子商务(BtoB) 2、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BtoC) 3、企业与政府之间的电子商务(BtoG) 主要指政府采购电子商务化。 4、政府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GtoC) 主要指政府通过网上办公,将福利费发放、税收、规费收缴等通过网络形式进行。 5、企业内部的电子商务 企业通过防火墙等安全措施将企业内联网与因特网隔离,将内联网作为一种安全、有效的商务工具,用来自动处理商务操作及工作流程,实现企业内部数据库信息的共享,并为企业内部通信和联系提供快捷的通道。 电子商务的兴起对政府部门(尤其是海关、商检、税务、 金融以及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和企业都提出了新的课题和新的挑战。电子商务将实现贸易的全球化、直接化、网络化,发展电子商务是不可阻挡的趋势,而我国的电子商务尚不完善,这就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服务与监管电子商务提出了明晰的思路:宽松管理、规范引导、促进发展。我们要尽快实现真正意义的全过程的电子商务,还有许多基础工作要做,诸如:加快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互联,实现金融电子化及海关、税务、行政监管部门电子化,提高企业上网率,建立安全体系认证结构,健全相关法律法规等等。 结合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我们认为电子商务的发展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了需要解决的四大课题: 一、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用电子网络手段管理电子商务。 国家局拟依赖信息中心的“红盾信息网”作为电子商务认证中心,北京市局、福建省局分别通过“红盾315信息网”、“红盾信息网”进行网站登记和网上经营活动监督管理。我局的“红盾信息网”(外网)应尽快开通,相应的软件要适时到位: 1、尽快理顺信息中心与相关部门的关系,以尽早完成数据中心的建立。 由于档案室及有关档案管理人员不归信息中心管理,由于业务处室未承担前期数据整理工作,目前我们在录入企业数据的过程中遇到了相当大的困难:一方面是录入人员无档案管理员的密切配合,业务不熟;另一方面是调阅档案资料不方便。录入工作开展半个月以来,仅录入了完整的外资档案10余户,进展十分缓慢,按此速度无法完成任务。我们正在整理软件子系统的各类表格,表格出来后尚需相关处定指导并参予整理数据。 2、尽快争取国家局相关设备的到位,完善内部业务网的建设。 内部业务网是我局“红盾信息网”建立的基础,而“红盾信息网”又是电子商务监管的平台和基础。据悉,国家局已将我省确认为一期接入单位,预计今年年底有关设备将到位。 3、在内部业务网完善的基础上,配备“红盾信息网”(外网)的相关设备。主要有路由器1台,服务器2台,同步调制解调器1个等。 4、在“红盾信息网”硬件设备及网络环境齐备后,购置国家局或兄弟省市成熟的电子商务登记、管理软件。 5、尽快引进技术人才,并加强应用人员的培训。 技术人才是维护系统网络正常运行并履行监管电子商务 职能的关键,业务人员的广泛应用是基础。 二、结合电子商务的服务功能,调整和制定有关的法律、规定和政策。 一方面,是国家工商局全盘考虑,加强电子商务工商行政管理的整体立法。尤其是有关域名注册与商标权冲突的法律问题,必须由国家局按照国际惯例,加强与域名注册管理机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及各国的互通、合作,形成统一的规范。各地无法自成体系。另一方面,各地可结合职能,先行制定适应本地情况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文件。北京市局在电子商务管理方面已作了较多的探索,其宽松管理的思路受到了网站经营者的欢迎。北京市局制定的相关规定有:《关于网上经营行为登记备案的补充通告》、《网络经济组织中请办理〈广告经营许可证〉须知》、《关于在网络经济活动中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通告》、《关于对网络广告经营资格进行规范的通告》、《关于对利用电子邮件发送商业信息的行为进行规范的通知》、《关于规范网站销售信息行为的通知》等等。福建省工商局信息统计处无疑是较早意识到工商部门应及早介入电子商务管理的部门,早在3月14日,福建省局向国家工商局报告了有关电子商务身份认证的紧迫问题。几个月来,福建省局先后制定了《关于因特网网上经营登记的通知》、《福建省因特网网上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因特网网上经营登记管理程序规定》等文件。 目前,我们已收集了北京市局、福建省局的相关规定,我省工商部门应着手对全省网站及电子商务情况进行调研,并对电子商务与工商职能的关系进行研究,待网络设备和技术准备完成后,尽早出台相关规定并及时介入电子商务的行政监管。 三、结合工商行政管理的传统职能,发挥各业务部门的专业优势与信息部门的技术特长,相互配合,共同探讨对电子商务的服务与管理。 应从以下方面寻找服务与监管的切入点: 1、网上经营登记备案 主要是对辖区内网站的登记备案,应探讨如下问题: ①网站登记程序: 包括受理、审查、核准、发放网上经营电子标识及编号、网上公告等,电子标识备案是网站登记的核心技术环节,也是电子商务管理的关健。 ②网站登记备案的内容: 包括:法人基本情况,网站基本情况,尤其是网站登记和企业登记的关系等等。注册号在网站登记中可作为备案号。 ③需要进行网站登记的各种情况: 网站经营者; 利用网站举办商品展销会的行为; 利用网站广告的行为; 利用网站进行网上购物、购书、拍卖等活动; 提供经营性的网络内容、网络技术服务者。 ④网站及网上经营行为登记注册的法律效力。 一要依靠立法手段制定出相应规定。如:规定在办理营业执照的同时必须到“红盾信息网”进行网站登记,未经登记的网站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二要依靠技术手段,如解决发放电子标识的技术问题。 2、网站及网上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 主要是对网上经营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标法》等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现象如何监管进行探讨。 ①无照经营的网站不能获得合法的备案登记资格,不得从事网上经营。 鉴于电子商务即网络经济的特点以及现阶段应大力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趋势,对部分前置审批条件、超经营范围及不良文化倾向的规定不易太细,既使太细了也难以监管,反而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套上“枷锁”。 ②网上虚假、违法广告(含商业性和非商业性宣传)行为责任界定; ③网上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变相传销行为责任界定;如变相的网上拍卖,网上非法集资等。 ④网上商标侵权行为责任界定,域名注册与商标权的关系。 ⑤网上合同的生效与监管;如电子证据的法律效力(是否可归入“视听证据”一类,是否需要其它证据作补充。);网上违法合同及合同欺诈的界定与监管;对网上合同签订后单方串改行为如何从技术角度、备案角度监控等等。 ⑥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一方面,要探讨电子商务中如何体现消法规定的消费者的九项权益;另一方面,由于电子商务的完成需要涉及生产者、销售者、配送机构等多个主体,经过商品信息沟通、网上支付、货物配送等储多环节,任何一个“供应链”出现问题,都将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因而,责任如何界定、如何追究必须加以研究。 ⑦网络市场的统计与分析 主要靠软件功能来完成。 ⑧网上办公的实现 主要从软件应用和提高应有人员电脑操作水平两方面探讨实现网上办照、网上年检、网上投诉等业务的途径,从而实现工商部门与企业、 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北京市局等一些地方已实现了网上年检、网上投诉等服务功能。 四、电子商务的管辖权与登记、监管职能部门。 ㈠关于管辖权:电子商务无地域界限,从这个角度讲,国家局应建立统一的注册与认证中心。但是,具体的监管还须落实到网络经营者所在地或消费者所在地。因此,我们认为: 1、从登记的角度:应采用属地登记与统一备案相结合的原则,即各省级(副省级中心城市)工商局有登记权,报国家局统一备案(副省级中心城市另须报省局备案)。对于具有较大规模的网站,国家局直接受理登记,发放电子备案标识。用注册号作为电子备案标识编号,可避免编号的混乱。 2、从监管的角度:属地管辖与级别管辖相结合。 国家局管辖其登记备案的大型网站; 各省级(副省级中心城市)工商局管辖其登记的网站; 受上一级委托,有条件的(建有“红盾信息网”并有相应软件、人才)的地市工商局可以对在其辖区内的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网站依法进行查处。 ㈡关于登记、监管职能部门: 如前所述,电子商务的监管离不开电子网络手段。北京市局、福建省局均由信息部门的“红盾信息网”进行登记备案。其监督管理采用“不告不理”的做法,即电子商务“受害者”通过点击“红盾信息网”进行投诉,工商部门才介入管理。换言之,电子商务的登记、网上经营违法行为的发现等环节,离不开信息部门。但是,网上经营违法行为的查处,应该依靠相关处室。北京市局有“特殊交易监督管理处”,福建省局信息统计处本身就是行政处室。 就我局机构改革情况并结合信息中心应该得到加强这一思路来考虑,我们认为:信息中心应承担我省电子商务登记工作,具体监管由直属分局承担。信息中心与直属分局之间应该有良好的配合,为搞好配合并留住技术人才,为加强对电子商务的服务与监管,可以考虑信息中心的部分人员使用直属分局的编制 工商行政管理局农村大集食品管理办法 工商行政管理局农村大集食品管理办法 为规范农村大集食品经营秩序,保障食品消费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对农村大集负有管理责任者,在市场内要实行分行划市管理,尤其对食品经营摊位要按照生熟分开经营的原则,合理划定功能区域。 第二条 在农村大集内从事食品经营的,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第三条 在农村大集内从事经营的经营者,要做到亮证、亮照经营。第四条 销售散装食品实行标牌公示制。每种食品前要张贴公示牌。第五条 公示牌要载明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销售商等信息。 第六条 农村大集内销售直接入口、散装食品的本文来源:销售员不准涂指甲油、不准留长指甲。销售食品者,必须洗手消毒,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帽、口罩等。 第七条 农村大集内销售直接入口、散装食品的,必须有清洁外罩覆盖。售货员必须用专用工具取货,不得由顾客自行选取。食品容器要做到无毒、无害、清洁、卫生。 第八条 农村大集内经营者要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索证索票制度。查验记录等要保留二年以上。 第九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赋予的职责内,监督管理农村大集食品安全。 第十条 对农村大集内食品经营的监督管理要落实监管责任,明确具体监管人员及其职责,每个工商分局要对辖区大集至少每两周检查一次。 第十一条 工商管理部门依法严厉查处以下违法经营行为:(一)无证、无照从事食品经营行为;(二)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三)销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禁止经营的食品;(四)虚假、夸大等内容食品广告行为。 第十二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认真受理消费者申诉、投诉、举报。第十三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做好在农村大集内销售食品的消费警示工作,对需召回和退市的食品应当全过程跟踪监督。 第十四条 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要立即向上级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工商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工商行政管理论文:工商行政管理原则与维度研究 一、引言 迄今为止,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建设大致经历过三个阶段:一是省以下垂直管理体制的组织效能建设阶段,认为提高组织垂直管理效能,就是要最大限度地发挥垂直管理的有利作用,实现管理目标与管理质量、管理效率的最佳结合①。二是提高执法效能和规范行政行为阶段,认为提高执法效能和规范行政行为是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商工作全局、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加大自身建设力度的需要②。三是全面推进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建设阶段,认为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包括服务发展效能、市场监管效能、消费维权效能和依法行政效能;效能建设是以提高工作效率、管理效益和社会效果为目标,是能力目标与职能目标的统一③。经过这三个阶段的发展,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建设的内容、目标和边界日益清晰。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以往研究成果较多,视角多维,内容丰富。归纳起来,主要集中在影响因素和实现途径两方面:一是影响因素,主要包括队伍素质、管理资源、体制机制、监管环境、工商文化和信息技术等因素④。二是实现途径,分为宏观层面、微观层面和综合层面。宏观层面包括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法治化建设⑤;在微观层面上,通过改进行政审批、加强企业信用监管、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和建立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制度等⑥;在综合层面上,通过加强思想、作风、业务、制度和能力等建设来提升工商行政管理效能。本文以镇江市工商局为例,通过分析工商行政管理效能测量理论,进而提出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建设水平的测量原则与维度。 二、工商行政管理效能测量的理论分析 工商行政管理效能与工商行政管理功能、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等概念相互联系、相互区别,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概念体系。这一体系决定了工商行政管理效能测量理论的分析框架。研究这个概念体系,首先应辨析“职能”、“功能”和“效能”等概念的含义及其关系。一是“职能”,一般说来,人们往往将“职能”简单地理解为“作用”,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也都有其作用,但只有当社会、组织和事物的“作用”融入人的主观能动因素且产生了应有的效果,“作用”才能理解为“职能”。二是“功能”,“功能”是一个系统科学概念,能反映系统与外部环境的关系,功能是由结构决定的,但结构相对不同的环境会表现为不同的功能。由于系统科学包括自然系统和社会系统,因而社会系统有其“功能”,但不一定能将所有“功能”都称之为“职能”,只有当其所发挥的功能与该组织所要实现的目标,即推动社会进步相一致时,“功能”才表现为“职能”。三是“效能”,“效能”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发挥内在能力,促进事物发展的“有效功能”。行政效能是指行政组织的内在能力在一定条件下的外部表现。行政效能与行政功能的区别在于:行政功能只是组织系统内部结构的外部表现,还没有对这种表现产生的结果作出评价,而行政效能则包含对其功能的评价。效能的“效”是指功能的效用,“效用”是指人们希望达到组织在实现预期目标中所起的作用,包含组织目标。功能导致目标实现,“目标实现”是功能转化为效能的关键⑦。通过对上述概念的辨析可以看出,当工商行政管理组织发挥的功能与组织所要实现的目标一致,即工商行政管理功能表现为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时,工商行政管理功能才转化为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工商行政管理效能是工商行政管理组织及其活动对实现国家赋予其行政目的所发挥的有效功能,是实现行政目标的保证。“功能”与“能力”对应,“能力”是“功能”发挥的前提和基础,“能力”与“功能”成正比;“目标”与“有效”对应,“目标”与“能力”没有必然联系,只有“有效能力”才能促成“目标”实现,并实现功能向效能转变。工商行政管理“组织能力”(或行政能力)与“行政目标”构成了测量效能的两大因素,测量的内容就是两者的正向契合程度。具体包括:1.工商行政管理行政能力,是指工商行政管理组织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的主观条件和潜在能量,是组织资源、管理资源和环境资源及其相互结合的产物。组织资源包括队伍素质、财务资源、物质装备、信息技术、权力权威等;管理资源包括体制机制、规章制度、组织文化、价值伦理等;环境资源包括政治环境、经济环境、文化环境、社会心态等。2.工商行政管理行政目标,是指工商行政管理组织履行职责所期望实现或达到的行政成果。不同于私营企业利润目标的单一性,工商行政管理行政目标是政治目标与管理目标的统一,复杂且多维。层级不同、部门不同甚至阶段不同,行政目标也不同。3.“组织行政能力”与“行政目标”的正向契合程度,也称组织能力或行政能力的有效性,是指能够发挥组织职能、促成组织目标实现、实现功能向效能转变的能力。组织行政能力与行政目标的正向契合程度越高,组织行政能力越有效,效能也就越高。 三、工商行政管理效能测量的原则与维度 工商部门是负责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政府职能部门,其行政目标是政治目标与管理目标的统一。为说明其行政目标与行政能力结构,我们以江苏省镇江市工商局为例进行分析。组织内,该局纵向可分为本级、县(区)级和基层工商所三个层级,横向可分为办公室、法规处、财务(审计)处、人教处(老干部处)、机关党委、监察室、信息中心等对内管理部门和公平交易处(经检支队)、消保处、市场 合同处、注册处、个企处、外资处、商标处、广告处、食品处等对外职能部门;组织外,纵向有省工商局直属领导,横向有市政府直属领导以及其他平行兄弟政府职能部门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在特定时期、层级和政治环境内,履行市场主体准入与监管、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商标知识产权保护与广告监管、禁止传销与规范直销等职责的行政目标,以及履行职责所必须的对内管理能力和对外资源动员能力是相对稳定的,但在具体任务环境里,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层层细化,逐级分解,最终形成行政目标和行政能力价值链体系。 (一)工商行政管理效能的测量特征 行政目标与行政能力的复杂性决定了工商行政管理效能测量的复杂性。一是效能的复合性。一般来说,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包括内部效能、外部效能和综合效能,具有动态性、多样性、整体性、统一性等特点。动态性是指其内容和标准随着政治制度、时间、空间和条件等变量的变化而变化;多样性是指其目标、因素和层次多样;整体性反映了其必然体现一个整体;统一性是其质和量、功能与价值、主观与客观的统一⑧。二是测量的间接性。工商行政管理效能是通过行政目标的实现程度来测量行政能力的有效程度。作为一种预期成果,抽象行政目标可以演绎、分解和转换成具体管理目标,而作为一种潜在的主观条件、素质和能量要求,行政能力只能依靠其相关载体来体现。在现实生活中,行政能力一般是指履行职责的要求。要测量的实际上是行政能力载体在实现目标过程中所表现出的经济和政治特性⑨,是管理目标与能力载体之间的具体比较。 (二)工商行政管理效能的测量原则 为进一步说明工商行政管理效能的测量原则,我们将镇江市工商局组织内的工作任务,以内部管理与外部监管为两极的横坐标,组织可控制度低与组织可控制度高为两极的纵坐标,组成四个象限的坐标体系(如图1所示)。通过分析,可以找到若干工商行政管理效能测量原则。1.职能原则。在纵坐标的左右两侧,可以将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分成从事资源汲取和与能力配置的组织内部管理工作和从事市场监管和与行政执法的组织外部履职工作。组织内部管理工作是组织外部履职能力的基础,组织外部履职能力是组织内部管理质量的体现。一般说来,组织内部管理工作的目标清晰、程序稳定、资源常规,如行政接待、政务公开、报表统计报送工作、信息化建设、预算编制、调整和执行等工作,管理目标清晰,管理程序规范,适宜用“花较少钱,办更多的事或办同样事,花更少的钱”、“费较少时间,办更多的事或办同样事,花较少的时间”等经济性或效率性来测量;相反,组织外部履职工作目标抽象、程序性不强、资源变动大,如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査处取缔无照经营、农资市场监管、网络商品交易监管、有形市场监管、消费维权、12315信息平台建设、规范直销打击传销等工作,强调行政价值、行政伦理和社会价值取向,适宜用“最后结果是什么?”、“是否体现机会、结果公平?”等效果性或公平性指标来测量。2.过程原则。在横坐标的上下两端,可以将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分为强调过程的常规性工作和强调结果的灵活性工作。强调过程的常规性工作,目标清晰、程序稳定、结果可预期,如内部管理的财务流程,每个环节的标准都非常清晰;外部履职的市场主体准入,整个流程都非常稳定。这类工作比较适宜用经济性和效率性来测量其效能。而强调结果的灵活性工作,目标抽象、程序要求不高且相对不固定,结果变化数较大,如内部管理的行政效能监察、违纪人员的查办和信访处理等。外部履职的消费维权、传销案件查处和市场监管等要求工作人员或办案人员有较强的主观能动性、应变能力以及依法行政能力,因而比较适宜用效果性和公平性来测量效能。3.目标原则。在横坐标和纵坐标的四极,根据组织可控性和内外部工作属性,可以将工商行政管理行政目标分解成管理目标的层次体系,上层是工商行政管理行政目标,下层是具体管理目标。涉及行政目标,如商标发展目标,强调对知识产权保护、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每年新发展商标数以及查办商标侵权案件数等,环节管理要求相对不清晰,因而适宜用效果性与公平性指标去测量。涉及管理目标,如案件查办,检查、立案、调查取证、核审、决定、执行、实施强制措施、暂扣罚没物品管理、案件复议、案件诉讼、案件听证等工作,每一环节的管理要求都非常具体,因而适宜用经济性和效率性来测量。4.层级原则。在市、县(区)和基层工商分局(所)三个层级中,每个层级的工作重点不同。市级工商部门侧重宏观规则的制定、内部体系的高效运转、在公众前塑造公正高效形象;而县(区)工商局、基层工商所则更侧重市场主体准入与监管、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商标知识产权保护、广告监管、禁止传销与规范直销等具体对外职能的执行。因此,市级工商部门适宜采用效果性、公平性等定性指标,而基层适宜采用经济性、效率性等定量指标来测量。 (三)工商行政管理效能的测量维度 能力载体主要涉及静态资源和动态管理。静态资源涉及物质装备、信息技术、财务资源、队伍结构等,动态管理涉及内部管理、外部协调、资源动员等。行政目标经过层层分解,最终形成具体管理目标。能力载体的多样性与行政目标的层次性决定了效能测量的多维性。行政效能包含着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及公平性等多维架构⑩。1.经济性。经济性是指在保证适当质量的前提下,以最低的成本取得所需要的人力和物力等特性。工商行政管理效能的经济性测量是从获取资源的角度来评估行政职能的价值的,经济性评估强调的是节省程度,追求的是成本最小化。经济性测量的目的是促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树立成本意识、降低成本、节约开支。如测量特定会议、项目的成本与投入,具体层级行政开支与业务开支的比率,具体部门人均行政费用支出等。2.效率性。行政效率是指行政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从事公共行政管理活动所投入的行政资源与取得的行政成果之间的比例关系。行政资源包括人力、财力、物力、信息和时间等资源。行政成果包括有形的物质成果和无形的精神成果。行政效率类型包括决策效率、管理效率和执行效率。如工商行政管理费用测量法(衡量行政费用开支与使用是否合理,包括单位费用测量法、人均费用测量法、计件费用测量法等),行政职能测量法(衡量是否充分发挥其行政职能),要素评分测量法(衡量各种要素的贡献)等。在各种测量法的运用中,应采用既定标准进行衡量、评估。3.效果性。效果性测量是指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任务的执行是否达到了预定的目标,实现程度如何,产生了哪些效果。效果强调的是实际效果与预期目标之间的关系,通常指产出对最终目标实现所作贡献的大小,目标实现程度如何。如工商行政管理市场准入管理质量、市场监管质量、行政执法质量、消费维权质量,公众满意度和目标实现度等。4.公平性。公平性是一种政治诉求,主要是衡量监管对象、服务对象和普通公众对工商部门实施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时是否滥用公权力,是否对监管对象、服务对象一视同仁,大家是否都受到公平待遇,弱势群体是否得到保护等的一些主观感受。如工商部门的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程序、机会、依据、处罚结果是否平等 工商行政管理论文:由世界杯看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当西班牙斗牛士的利剑刺穿德国战车的铁甲时,全世界都为之屏息,本届世界杯已然尘埃落定,但它带给人们的不仅仅是一场缤纷多彩的视觉盛宴,更留给世界一片无穷的回味与联想空间。作为一名新招录公务员和一名业余球迷,我更多的是从本职工作的角度去审视这场比赛,然后从过程中抽丝剥茧找出规律,指引我不断进步。 一、传统强队纷纷落马与构建学习型机关 本届世界杯先是法兰西坠马,随之英格兰、意大利、巴西纷纷出局。当传统强队遭遇滑铁卢时,巴拉圭、日本、加纳等一些新兴球队却令人眼前一亮。是前者落伍了,还是后者进步了,相信每个人心中都有不同的答案。但毋庸置疑“落后就要挨揍,落后就要错过世界杯,赶不上决战的时候”。一个踩着过去光环,因循守旧、无法创新的球队注定要被淘汰。同理,我们工商部门也要不断加强学习,尤其是在这转型之际,就更应该紧紧围绕职责任务的新变化、新要求,突出学习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以应知应会为基础,以知识更新为重点,分层次、分专题、有针对的组织学习和培训,从而打造一支攻坚克难、能战能用的智能型、专业型和能力型队伍,以担负监管重任。 二、裁判误判受关注与依法行政以及执法办案工具的更新换代 裁判误判是个由来已久的话题,而本届世界杯则格外受人们的关注与诟病,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摄影技术的日益进步。这不仅让我们看到了依法行政的重要性,更让我们清楚地认识到高科技办案工具在执法工作中无可替代的作用。以前受经费所困、器材所限,执法办案工作往往感觉力不从心,例如流通环节食品快速检测试剂供应缺口大,很难保证监管效果;单凭留样备查、实行索证索票难以落实农资产品抽样工作等,全方位监管任重道远。世界杯让我们切实认识到,在“利其器”方面,或许我们要做的还有很多。 三、“单挑”南美失意、“团队”西欧扬眉与工商队伍建设,尤其是团队精神的培养 南美球队的个人英雄主义普遍较浓,动则一人单刀直入,扭转乾坤,退则全线纷纷溃散,漏洞百出,而本届世界杯大牌球星的“进球荒”让南美人从头凉到脚;反观西欧球队,团队精神普遍较佳,攻如行云流水,守如铁树盘根,攻防兼备,一气呵成。我们工商工作线长面广,“独角戏”似的工作很难达到预期的监管目的。因而,工商队伍的建设更应该注重团队精神的培养,只有通过积极营造互学互动互帮互助的工作氛围,努力打造一支精诚团结,创业干事的精英队伍。才能在挑战日增的监管工作中游刃有余,战无不胜。 四、日韩朝的虽败犹荣与作风建设 世界杯上,朝鲜败了,日本败了,韩国也败了,但黄种人跑不死,拖不跨的硬朗作风,得到了全世界的肯定与赞扬。活儿干的漂亮不漂亮是技术问题,是能力问题,而能否全力以赴则是态度问题。工商行政管理是以市场为中心,涉及经济生活方方面面的细碎繁杂工作,系统干部职工只有真正把自己放在“人民公仆”的位置,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思民所想,解民所忧,不断细化服务措施,提高服务技能,改进服务方法,改善服务态度,为地域经济建设添砖加瓦,才能无愧于公务员称号,无愧于肩上红盾! 五、黄牌满天飞与构建和谐市场 本届世界杯的巅峰对决也造就了出示黄牌的巅峰,当英式足球也上演中式“少林足球”的惊险时,秩序之紧要可见一般。而作为市场监管的主管部门,工商部门肩负着立规矩、成方圆、维秩序、促文明的重任。为人民群众创建一个公平公正、健康和谐的市场环境,我辈责无旁贷。 总之,监管之路漫漫,工商人当上下求索之! 工商行政管理论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践行科学发展观心得体会 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工商总局新“三定”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管社会主义市场的职能定位;国务院批准自 2008年9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这是工商部门又一个重要的转型期,工商行政管理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因此,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创新服务理念、改革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服务经济发展。通过继续解放思想“见行动”,着力在融入当代社会经济发展总体格局上有新的突破,不断开拓工商行政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路子,努力做到监管与发展、服务、维权和执法“四个统一”,进一步提升工商部门在经济发展中的推动地位,在政府机关中的诚信地位,在监管对象中的服务地位,在百姓生活中的卫士地位。 一、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是工商部门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首要任务。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立足历史和时代高度,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借鉴人类文明积极成果,认真应对严峻挑战而提出来的重大战略思想。科学发展观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和以同志、邓小平同志、同志为核心的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理论精髓,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在全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党的十七大作出的重要战略决策。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全党的重大举措,是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迫切需要,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必然要求。我们要从贯彻落实中央重要决策、加强干部队伍自身建设和推进工商行政管理事业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深刻理解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和紧迫性,按照省委《关于在全省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的通知》的要求和省局党组的安排部署,进一步解放思想,把科学发展观贯穿于想问题、作决策、干工作的全过程,推动全局各项工作取得新的成绩。以解放思想为先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进一步更新思想观念、转变发展思路、破解发展难题、完善体制机制,使思想和行动更加符合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更加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更加符合党的执政规律,使工商行政管理各项工作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因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践行科学发展观中,要切实强化六种观念。 一要强化服务意识。 建设服务型政府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是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担负着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重任,是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是公共服务的提供者,要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切实强化服务意识,打造服务型工商。因此,服务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职责的必然要求,是工商部门一切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也是监督、管理、执法的最终目的。 二要强化发展的观念。邓小平同志说过“发展才是硬道理”,视发展为中国解决一切问题的关键。离开发展,坚持党的先进性、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和实现民富国强都无从谈起。我们必须牢牢抓住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作用,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增强企业活力,协调区域经济发展,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 三要强化依法行政的观念。依法行政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行政机关提出的基本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履行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责的政府部门,法律赋予了行政执法权,依法行政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生命线。依法行政要求我们既要合法行政,又要合理行政,坚持行政合法与合理的统一。只有这样,才能克服监管执法的随意性、情绪性,片面性,防止为执法而执法,违背国家设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初衷。 四要强化依法维权的观念。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是我们工商监管的职责所在。我们要通过我们监管和维权,规范经营行为,引导诚信经营,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环境下竞争,实现消费和谐,经营与消费良性互动,化解社会矛盾,理顺群众情绪,消除不稳定因素,促进社会公平和安定,实现和谐发展。 五要强化全局观念。“不谋万世者,不足谋一时;不谋全局者,不足以谋一域”。作为担负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任务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必须牢固树立全局观念,自觉把本部门置于大局之下,一切工作都要服务大局。正确对待改革中的利益调整,坚持把全局利益放在首位,当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发生矛盾时,必须坚持局部服从全局。找准部门工作与当地党政工作部署的结合点,做到局部服从全局,服务全局。 六要强化创新意识。同志指出:“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一个政党永葆生机的源泉。”实践没有止境,创新也没有止境,创新是非常可贵的品质。面临着新的形势新的变化新的要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要提升服务水平,要再上新的台阶,根本出路在于创新。工作思路要创新,工作制度要创新,工作方法要创新,工作手段要创新。而要创新,就要不局限于经验,善于驾驭经验并敢于突破经验;不拘泥于传统,善于正视传统又敢于走出传统。 工商行政管理论文: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复议范围问题 在我国,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诉讼相结合的行政救济制度。它运用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关系,由上级机关纠正下级机关的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以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对行政复议的范围、程序等方面的规定,与行政诉讼有所区别。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自身特有的优势,能够有效地弥补行政诉讼制度在给予相对人权利救济时的某些局限性,能够使相对人权利得到更直接、及时、全面的保护。因此,行政复议是一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保障人权的重要法律制度。1999年4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复议法》(以下简称《复议法》),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了我国的行政复议制度。 众所周知,《复议法》与《行政复议条例》相比,一个重要的成就就是充分地考虑到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行政争议方面的积极作用,扩大了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范围: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论是作为,还是不作为,只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这些行为违法或者不当,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都可以依法申请复议,在对具体行政行为提出行政复议同时,如果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抽象行政行为不合法,还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申请。行政复议范围的扩大,提高了对公民权利保护的水平,是法制进步的要求,更是行政复议作为一种公民权利救济制度的独特价值的体现。 作为国务院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行政复议工作历来十分重视,早在国务院《行政复议条件》颁布之前,就在一些法规中给予相对人行政复议权。现阶段,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给予相对人的复议范围与《复议法》中的规定是一致的,即凡是相对人认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行使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都可以依法提出复议。然而由于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下简称县级工商机关)与工商行政管理所(以下简称工商所)之间的设置方式、权限划分和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省级以下)之间的设置方式、权限划分是不同的,故而,县级工商机关与其上级工商机关的复议范围也是不同的。那么,县级工商机关受理复议案件的范围到底有多大?即相对人不服工商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时,县级工商机关对工商所作出的哪一些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受理,哪一些不可以受理呢? 按照现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工商所行使职权时有两种方式,一是上报县局、以局名义作出,二是直接以自己的名义作出。毫无疑问,对工商所上报县局、以局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相对人不服的,其复议机关依法是县级工商机关的上一级机关,即地区级工商机关。然而,当工商所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而相对人不服时,县级工商机关可不可以受理其复议申请?可以受理哪一些复议申请?这在实践和理论中,是存在争议的。 一种意见认为,工商所(站、队、分局等)是县级工商机关的派出机构,不是独立的法人单位,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工商所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因此,县级工商机关只能受理相对人不服工商所以自己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时提出的复议申请。如果工商所不是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即使以自己的名义作出了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机关也不应是县级工商机关。这种看法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我局市场管理所在2000年1月20日,联合瑞安市城关镇城建监察中队管理无照经营的沙河底菜市场,拆除了部分摊位。沙河底居委会以我局市场管理所违法采取强制措施为由,于2000年2月向我局申请复议。复议期间,沙河底居委会又以我局违法采取强制措施为由,将我局作为被告,向瑞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我局向法院提出不同意见,认为沙河底居委会既以市场管理所为复议被申请人向我局提出行政复议,同时又以同一理由在复议尚未终结期间将我局列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尽管无论是将我局或将市场所列为被告,诉讼结果可能相同,但沙河底居委会显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复议法》的相关规定,滥用了诉权。瑞安市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根据现行法律,我局市场所不能以自己的名义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作为我局派出机构,其行政行为可以视为我局行政行为,因此我局受理沙河底居委会的复议申请本属错误,将我局列为被告没有什么不妥。应当指出,我局提出答辩理由后,瑞安市人民法院是相当重视的,经多次研究并经多方请示,才作出开庭审查的决定。因此,瑞安市人民法院的看法,代表了现阶段审判机关的普遍看法。 另一种意见认为,尽管工商所是县级工商机关的派出机构,尽管它行使的不是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职权,但只要它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而相对人不服提起行政复议的,县级工商机关都可以受理。理由是,我国建立和健全行政复议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越权执法本身就是违法行政行为的一种,所以,无论工商所行使了何种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只要这种具体行政行为是以其名义作出的,行政复议机关理应是县级工商机关。当然,按照《复议法》的规定,相对人不服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派出机构以自己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时,也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但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现阶段是实行垂直领导的,县级工商机关是地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直属机构,因此,相对人不服工商所以自己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时,只能向县级工商机关提出。这样才是《复议法》的本意,符合法律的立法精神。以上述的沙河底居委会诉我局强制措施违法为例,尽管拆除摊拉不是我局市场管理所的权限范围,但既然市场所以自己的名义发出通告、并在市局未知的情况作出了拆除摊位的具体行政行为,那么,无论复议被申请人或者行政诉讼被告,都应该是市场所,而非我局。我局受理相对人的复议申请完全体现了《复议法》的立法精神。很难想象,假设我局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了国务院的具体行政行为,而相对人将朱?基总理告上法庭是怎样的一番法律奇观。瑞安市人民法院的做法显然违背了法律的立法精神和宗旨。 值得指出的是,我国现阶段的工商行政管理法规,除直接规定工商所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外,还有二种例外情形。一种如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所行政处罚职权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的:"下列处罚种类和幅度,经县(市、区)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可以由工商行政管理所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这种原则上可以由工商所以自己的名义作出,但必须经过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为谁,实践中也是有不同看法的。一些人认为,派出机构与设立它的政府工作部门同属一个系统,且在行政关系上和业务关系上均存在密切的领导关系,为了防止部门保护主义,对该种行为提起行政复议,应当向县级工商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我们认为,这种看法是错误的。首先,县级工商机关依法批准工商所在一定种类和幅度内,可以以自己名义作出行政处罚时,往往采取抽象行政行为形式,即普遍授予下辖工商所都可以拥有这种权利。相对人不服此种行政处罚时,可以对县级工商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一并提出审查申请,但不能直接以县级工商机关为复议被申请人。其次,即使县级工商机关直接参与到具体行政行为中去,批准工商所可以就某个案件在一定种类和幅度内以自己名义作出行政处罚,也并不等于说,这个行政处罚是由县级工商机关决定的。从法律上来说,"决定"和"批准"是由本质区别的。"决定"意味着工商所在该项具体行政行为中丧失了决定权,也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作出。而在"批准"这种情况下,可以看出:第一,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仍是以工商所名义,而非工商局名义;第二,县级工商机关并没有对整个具体行政行为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它只不过起着许可工商所某种建议的作用,一般情况下,是原则性的、有局限性的,它并不排除对工商所的指导和监督功能。因此,相对人对这种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的复议机关,仍应是县级工商机关。 另外一种情形比较复杂。如《浙江省取缔无照经营条例》第八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查处无照经营时,需要实施查封、扣押措施的,应当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决定",而第十六条规定:"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可以由工商行政管理所决定。但罚款一千元以上或者没收违法所得二千元以上的,应当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如果某工商所在查处无照经营时,既需要实施查封、扣押措施,又只对相对人给予一千元以下的罚款,行政复议机关到底为谁?我们认为,这种情形应分别而论:1、相对人只对工商所的行政处罚不服申请复议,那么行政复议机关显然只能是县级工商机关。2、相对人既不服行政处罚,也不服查封、扣押措施,但直到处罚决定作出后才提起行政复议的,我们认为,这种情形下,行政复议机关仍应是县级工商机关。因为,复议机关保护的是相对人的最终利益,工商所的行政处罚一旦被确认为违法或不当,那么,由查封、扣押措施造成的损失应当一并赔偿。如果查封、扣押措施没有违法或不当,而仅是工商所的行政处罚违法或不当的,显然,相对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查封、扣押时,其合法权益并没有受到侵害,无论向哪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都意义不大。同时按照我国《复议法》规定,相对人申请复议时,一不能越级申请,二不能同时向两个部门申请,更不能向二个有层级关系的部门申请,三从维护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完整性来说,也不应当将一个案子拆为两半。为充分体现《复议法》对相对人及时、便民、全面的保护原则,对这种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由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是最适合的。3、如果相对人仅对查封、扣押措施不服,那么受理复议申请的机关应当是县级工商机关的上一级机关。这与第二种情形中的查封、扣押措施应有所不同。尽管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实施查封、扣押措施都是为了实现工商所的行政处罚的目的,但相对人要求保护的标的显然不同。一种是相对人认为工商所的行政处罚侵害了其合法权益,一种是相对人认为查封、扣押的措施侵害了其合法权益,两者具有明显区别。复议机关在受理复议申请时,不仅要充分掌握法律的原则和精神,还要充分考虑申请人的要求和目的。 行政复议是公民权利的一种救济手段,健全和完善行政复议制度,是推进依法行政的新的重大举措。理顺和明确县级工商机关的复议范围,必将进一步发挥我们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复议制度及时、便民、成本低等优越性。我们认为,尽管在实践和理论中,对县级工商机关的复议范围存在各种各样的争议和分歧,但是,县级工商机关可以受理相对人不服工商所以自己名义作出的一切具体行政行为而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是符合法律的宗旨和精神的。只有这样,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才能充分发挥其对下级机构的监督作用,确保规范执法,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工商行政管理论文:信息网络化是工商行政管理的当务之急 中央决定国家工商局提升为正部级单位,中央加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市场经济监管地位的思路得到了进一步明确。在中央这个大思路的指导下,如何把握机遇,既担负起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历史重任又实现进一步的发展,是摆在我们每个工商干部面前的大课题。通过实践我们感到,尽快实现信息网络化建设是推动工商行政管理全面发展的当务之急。下面我想对此谈一点个人的想法。 一、信息网络化对整体工作的覆盖与统帅 我们在谈到信息网络化的时候,往往习惯于将它看作是局部的工作,只是关注它在局部、在技术层面上的作用。这种对信息化工作的认识是比较肤浅的。近10年来,网络技术和基因技术、纳米技术为代表的一大批高科技的出现,掀起了一场社会革命。在这样的背景下,信息化工作正在逐步由局部性工作发展成为全局性工作,并成为我们在新世纪发展工商行政管理的关键所在。特别是在工作职能拓展,提高工商行政管理的知识含量、技术含量,以及队伍建设这些关系到工商行政管理未来方向的工作上,信息网络化将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信息化与工作职能调整 前不久,江总书记就简化行政程序,促进经济发展,取消或减少各类审批的问题发表了讲话,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信号。中央在提醒我们随着国民经济市场化、国际化的发展,以往的很多经济管理模式将有一个较大的转变。很多我们过去习以为常的管理职能,比如:查处超范围经营、防止抽逃注册资金、打击投机倒把、发放《广告经营许可证》等等都会有所调整。同时对企业经营身份和信誉的管理、反不正当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等工作会逐步地加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这个过程,将逐步成为在更发达的市场经济中职能更清晰、办事更有效率的行政管理部门。 要完成这样的大规模的工作职能调整,必然需要我们在人力和物力投入、立法准备、技术保证等各个方面协调推进。而其中技术保证———实现信息网络化,将起到统帅全局的作用。这是因为,在实施精简机构和实行收支两条线之后,工商部门为强化职能所能投入的人力和物力都会非常有限。只有技术的投入,为我们留下了广阔的发展空间。我们可以用技术上的首先突破,带动全局职能的扩张。具体的看这种职能的扩张,主要会有以下几种形式。 第一,强化监管力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拥有较广的监管领域和监管权限。但在实际监管上,有限的管理力量在广泛的管理领域和数量庞大的管理对象面前,无法进行有效深入的管理。比如,一个违法当事人可能被工商机关的五、六个部门都查处过,但由于各个部门互不通气,可能每次都会把这个当事人当作初犯,从轻处理。又如,监督部门正在立案侦察,登记部门却因为不知情给当事人办理了注销手续。类似的问题在我们的监管实践中是经常发生的,这其中固然有工作方法、工作程序衔接上的问题,但更多的则是源于我们监管手段的不足,导致无法充分履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职责。如果每个管理干部手中都有关于每个企业全面的管理资料,这些问题的解决就可能会容易的多。以往可能由于建立这样一个纸制的档案库成本过高无法实现,但现在互联网为我们提供了可能。大家不妨设想一下,在电脑上输入一个企业登记号,就可以了解这个企业几年的全部纪录,这对我们的监管力度将会产生怎样的影响。 第二,拓展监管领域。我们提出走进网络经济口号的目的就是要针对职能大力开展信息网络化建设。干部不会使用计算机,单位没有条件上网,如何能够介入网络经济的监管呢?要管理好网络,手段就是“以网治网”。这就要求工商部门要用高科技的信息化手段武装自己。工商部门要有自己的网站,要实现和当事人的网上交流,要有手段借助网络来发现、打击违法行为,这些哪一点也离不开信息化。现在我们全国工商系统正在开展针对保险、金融、电信等行业垄断行为的打击、查处。这些工作中我们所面对的管理对象和以往有很大的差距,他们的信息化水平都很高,很多违法违规行为都是借助现代化手段实施的,而且是全国范围的。我们如果没有一个高效的管理网络,做到“魔高一尺,道高一丈”,那么工商部门的监管只能是一句空话,我们也就只能望洋兴叹,在原地打转转。 第三,增加管理手段。信息时代,信息和技术越来越成为重要的资源。对它们的运用分析可能启发、派生我们开展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和新方向。比如说,实现企业监管信息的全面披露,对企业进行信誉管理,就是信息化工作对管理的深入促进。我们对企业的各种管理行为都是记载在公开信息中的,但是以往这些信息由于没有一个有效的披露渠道,只好躺在机关文件柜里睡大觉。现在,有了互联网,这些信息都可以上网公布出来,从而组成对企业信誉进行评价的重要依据。而我们在公布企业信誉情况,规范企业行为的同时,也就多了一种监管市场的内容和方法。更进一步地讲,我们可以建立高技术的平台对企业进行身份认证管理。以后对每个企业的经营身份我们都可以利用网络即时监管,而且可以一步到位,做到用点击鼠标来完成《营业执照》的变更、年检以及吊销。借助信息网络化的帮助,我们的管理将逐步成为信息快捷、监管严密的网络。 第四,扩大服务范围。我们工商部门正在努力改变“重监管,轻服务”的工作方式。我们已经逐步认识到服务既是我们的责任,也是一种非常好的管理方法。网络在这方面使我们的管理方法更加丰富了,比如:我们的网上年检、网上投诉,可以让企业足不出户地申请、办理有关政务。现在北京市工商局的登记部门正在开发有关登记手续的咨询辞典和登记流程的公示程序。当事人通过网络就可以全面地咨询所有登记业务,还可以及时了解《营业执照》办理过程中,在受理、审核、打照等环节的情况。再比如,我们利用网络给企业提供身份认证服务,这不仅仅会方便企业,还对我们打击假冒、伪造《营业执照》有非常大的帮助,实际上这也就是在服务的同时实现了“软管理”。 面对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各级政府部门都在积极寻找新的监管领域。网络要求每个政府部门都要对自身的管理思路、管理领域、管理方式进行重新调整、定位。这使我们各个政府部门都站在了同一条起跑线上,将来哪个部门在信息化工作上能脱颖而出,哪个部门的职能、地位就会加强,就能更好的为社会服务。 (二)推动队伍素质的整体提高 队伍素质建设是工商行政管理事业发展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此工商部门一直没少下力气,但是目前看,工商部门在队伍建设上的方法比较单一。而信息网络化的出现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改变这种情况、全面提高队伍素质的新途径。 第一,提高干部知识水平。现代社会中,计算机水平是一个人知识水平的重要体现。如果一个干部能够学习好、使用好计算机和互联网,他的知识水平必定会有一个很大的飞跃。信息网络化工作就是将日常的工作业务和计算机结合起来的最好途径,它会让每个干部在不知不觉之中就和计算机交上了朋友。我们在开发“业务办公系统”的时候,有6000人次的干部进行了深入的参与。结果这个程序开发出来之后,我们就有了数千名能够熟练运用网络的骨干。而这些同志在信息化建设中培养起来的学习、思考、交流的方法,更是让他们受益无穷,不断推动他们学习、掌握其他的知识、技能。网络凝结了当今世界的知识精华,它同时也是最强大的学习工具。天天工作在网络环境中,自然会对人起到潜移默化的影响。只有在水中才能学会游泳,信息网络化建设就是为我们的干部提供的最好的学习环境。 第二,规范监管程序。应该说我们工商部门在市场监管的过程中,是拥有很强的职能的。保证职能的依法履行,防止内部的各种暗箱操作,是我们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而网络的特点正好可以帮助我们实现这一目的。计算机程序是不讲人情世故的,它总是严格按照规定好的程序运行。这就给我们利用计算机程序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创造了条件。将尽可能多的管理流程转变为利用网络实现,就可以大幅度减少个人作弊行为。同时还利用网络的各种日志将每个人的工作详加纪录,这样不仅在有问题时容易追查,平时也会起到威慑和督促的作用。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统一,是一个队伍发展的前提。从愿望上讲,我们希望每一名干部都自觉自愿地为人民服务,但是从管理的角度上,我们必须防止个别害群之马进行破坏的可能。现在网络为我们提供了管理手段,可以从程序上减少各种违法的发生,这是对干部最大的爱护。 第三,接受社会监督。江总书记提出要以德治国,落实在我们行政管理上,首先就是实行管理行为的公开化、透明化,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在这一点上,仅仅依靠橱窗、板报的形式,是远远不够的,互联网是一个新途径。去年年底,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各处室、各分局按月在“红盾315”网上公布本单位的工作信息,以促进办事制度的公开。现在我们进一步要求每个处室和分局要在网上建立自己的主页,将所有与办公有关的政务文件全部公开。我们提出的要求是“没有密级的文件都必须上网”。现在有同志担心,上网公开业务信息会束缚管理,甚至还有同志认为凡事都公开,不利维护我们的形象。这是一种讳疾忌医的想法,我们为人民服务就要首先向 人民讲老实话。过去没有互联网这种方便的技术手段,我们还在千方百计地建立公开的社会监督机制,现在有了互联网,我们更应该充分利用互联网,将我们的工作置于阳光之下。所谓网络经济、信息革命也是一场对意识形态、思维方式的革命。通过互联网,世界空前紧密地联合了起来,我们必须适应世界性的游戏规则,努力向公开、透明、服务大众的现代政府的方向转变,只有这样才能够适应时展的需要。逆水行舟,不进则退,这就是所谓互联网给我们带来的挑战。而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网上工商局,服务百姓,就是我们面对这一挑战做出的回答。只要我们能够更多让群众满意,让企业满意,我们的事业就永远不会停步。 监管职能的扩展,队伍素质提高必然会推动我们各个部门进入良性的工作循环,带来更多的其他效益,比如:队伍形象的改善、人民群众的支持。这种模式就是所谓的“信息技术的收益溢出”。中央提出“用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方针,就是看到信息化这种龙头作用。信息网络化这种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使它能够肩负起带动整个工商行政管理事业发展的重任。 二、信息网络化的主要任务构成 信息网络化工作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对此我们应该心中有数。北京市工商局通过实践,摸索出了一个“三网一体”的信息网络化建设格局。“三网”第一个是我们的内部办公网络———“金网”,它主要是提供无纸化办公环境,提高工作效率。第二个是我们在互联网上的工作平台———“红盾315”网站,它主要实现和管理对象的网上交流,开展电子政务。第三个是我们在互联网上的服务平台———“中国红盾”网站,它主要是将工商信息社会化。在建设这三网的过程中,我们的信息网络化工作逐步集中到了:办公自动化、电子政务、网络监管等三个主要任务上。 (一)办公自动化 目前,许多单位或多或少的都在开展办公自动化的建设。在这方面,北京市工商局动手比较早,现在以“金网”为核心,市局、分局、工商所的三级网络结构已经基本上建成。在建设的过程中,我们感到有三个问题最容易被忽略。 第一,无纸化办公。无纸化办公是现阶段办公系统程序开发所追求的较高境界,但是要真正实施无纸化办公,关键不在于技术,而在于能否有与程序相配合的管理制度。我们在办公中已经习惯了传递纸制的文件,并且有一套的文件管理制度进行保证。如果我们把办公自动化看成用计算机程序重新翻译一遍纸制文件管理制度,那就要出问题了。很有可能会因此出现网上数字文件、网下纸制公文同时流转的情况,那样网络的效率就无从谈起了。比较好的程序设计思路应该是在详细规定了无纸化办公的目标之后,让程序来优化管理。其中特别要注意:一是相信计算机。现在银行间巨额资金的转移都依赖网络,我们的公文流转又有什么好担心的。二是一定要坚持无纸化原则。除了必须由纸张传递的文件外,其他公文都应在网上运转。 第二,部门之间的相互通联。信息网络化后,每个部门都要有自己的业务办公程序。根据我们以往的办公习惯,一般各个业务部门之间是没有很多固定的业务联系的。如果我们简单地将这种状况转移到网络程序的开发上,就会得到很多相互不能够共享的业务办公系统。这是与网络的原则相违背的。对于网络来说,它的使用者越多,网络的整体效率和每个使用者的收益越高。也就是说,我们应该在每一个业务系统之间尽可能地实现信息共享。这里要有一个观念上的转变,以往只是将业务部门中明确规定了可以共享的内容公开,现在网络中应该是除了明确规定不能够公开的以外,其他内容都要互连共享。这种公开可能对一些部门的某些权力有影响,但它是我们整个工商行政管理事业发展所需要的。试想如果我们连内部都做不到信息共享,又如何能够对外实施对企业身份信誉的管理呢。 第三,充分考虑程序的继续开发。我们的监管工作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那么配合监管工作的程序开发势必也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因此,希望通过一次程序开发解决全部问题,是不现实的,我们在开发办公程序的时候必须为这个程序的持续开发留下空间。但在这个过程中,必须系统规划,预先思考。很多问题如果不能未雨绸缪,到时候会非常被动。比如,现在很多办公系统都要在每一个应用计算机上安装专门的辅助程序,这就会给进一步的技术升级留下隐患。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调整一个主程序往往同时要调整每个应用计算机的预装的辅助程序,这在应用计算机数量多、分布面大的情况下,是非常不合算的。从我们几年来的实践经验上看,对办公程序的改造是一件经常性的工作,对此必须要有一个预先的、周密的考虑。 (二)电子政务 电子政务是我们北京市各个政府机关今年工作的重点,对此刘淇市长,孟学农、林文漪副市长等领导都有过重要讲话。去年北京市工商局尝试了网站备案、网上年检和网上投诉等电子政务工作,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感到有两个问题需要深入探讨。 第一,局域网和互联网的衔接。在无纸化办公的条件下,办公的内网实际上就是整个办公程序的神经系统,一旦被恶意入侵,后果不堪设想。为了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现在政府部门都被要求采取将内网和互联网物理隔断的方法。从安全的角度看,这种方法确实是达到了目的,但是这也给我们的电子政务的开展留下了非常大的难题。电子政务和办公自动化最大的不同就在于它要同企业、老百姓打交道,因此它必须借助外网。但同时电子政务和办公自动化的关系又是密不可分的,每一个电子政务的项目或多或少的都要有办公自动化的支持。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进行内、外网的衔接就成了一个突出的问题。 按照内网、外网实施物理隔断的原则,内、外网之间的信息传递只能依靠拷贝磁盘的办法。这种落后的方法是不能够适应网络上大规模信息交流的需要的。对此我们认为,网络时代共享和联通才是发展的方向,打开局域网是一个迟早的问题。总不能害怕有贼,就不在房子上开门。越是固步自封,就越会落后,只有知难而上,才能在工作中获得进步。在当前情况下,我们可以一步一步地来。我们可以先将一部分内网上的工作转移到外网上去。我们刚刚开发完的“互连审批”程序就体现了这样一个原则,我们把与其他政府部门之间的交流、审批程序放在“红盾315”网站上。下一步我们要将12315直接搬到网上,各级消保干部和消费者之间的交流,消保干部的工作纪录,各单位业务工作的统计汇总也一律要在“红盾315”上完成。这样既直接向社会公布政务、办理政务,也同时接受监督。我们想如果这样一条路能够走得通,那么我们就会逐步将“金网”中的程序“复制”一份到互联网上,让一部分内网工作在外网上实现。同时只在“金网”中保留重要的数据库和文件以及必要的办公程序。这样经过一段时间后,我们就能够比较稳妥地实现内、外网的衔接。 第二,投入、产出的协调。从现在的技术水平上看,我们工商部门的各项业务基本上都可以在网上进行,可以实现相当高的自动化程度。于是我们很多同志在开发中就热心于追求尽善尽美,这种观点是有一定偏差的。因为一些锦上添花的功能会占用有限的信息化建设资源,影响整个信息网络化的产出。 在企业界有一个“80%定律”。它讲得是“一件工作80%的效果是由20%的投入完成的,而最后的20%的效果则需要另外80%的投入”。从这个观点看,每一项电子政务工作做到70%到80%就可以了,这样可以少花钱多办事儿。比如,在电子政务中,我们与当事人的交流方式,可以是时时的,但这样成本会非常高。但如果我们是定期回复的(比如一天两次),那样成本就会成倍的降低。效果可能会相对差了一点,但是这也可以起到方便当事人,减少他们来回往返、排队等候的目的。同时,节约下来的资金可以用来开发更多的程序,服务、方便更多的百姓。我们的信息化工作刚刚起步,很多工作还有空白。在这种情况下将有限的资源集中在一点上是不明智的,我们所应该追求的是在尽可能小的投入上获得尽可能大的产出。 第三,廉政与效率的问题。电子政务既可以增加办公的透明度,促进廉政,也可以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但是在有的时候,两者也存在一定的分歧。比如在开发企业登记程序上,有的同志认为应该首先解决政务公开问题,让我们每一个《营业执照》的发放环节都向社会公开。也有的同志认为这项工作不会实际提高工作效率,所以应该首先开发那些实际操作用的程序。对此我们认为在电子政务的开发上必须坚持效率服从廉政的需要。 网络是一把双刃剑,要驾驭好它,让它服务于社会和人民,就必须时刻以加强廉政监督为出发点。去年北京市的行风评比把政府各个部门的网站建设情况作为一个重要的内容。这个做法非常好,我们应该首先从党风廉政建设的角度来看待电子政务。只要我们能够利用网络建立起一个公开、透明的办公环境,就是最大的成功。只有正己才能正人,只有廉政才能勤政。这样一个指导思想应该贯彻在我们每一个电子政务程序设计的始终。 信息网络化已经在不知不觉之中渗透到了我们工商行政管理的方方面面,有着各种各样的表现形式。如果我们仅仅将这些表象看成是一个个片断的组合,那么我们可能会像盲人摸象一样不得要领。但如果把它看作是覆盖、统领整个工商行政管理发展的系统工程,我们就会豁然开朗。这是我们面临新时代所要做出的一个何去何从的选择,把握好这个历史性的机遇,我们必将拥有一个光明的未来。
交通事故论文: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性质及相关问题浅析 [摘要]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一种行政确认,当事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与认定书相关的刑事或民事诉讼中是否承认认定书的行政效力公定力应以认定书是否存在重大且明显瑕疵为标准。 [关键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行政可诉性,操作探析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有人据此认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以下简称认定书)的性质为“证据”,并认为由于目前尚无法律或相关的司法解释对这一处理交通事故的重要证据属于何种证据作出明确的定位,导致法院在审理对事故责任争议较大的案件时,事故责任认定人出庭身份不好确定,以证人身份还是以鉴定人身份难以把握。并进而提出应当将认定书证据属性定性为鉴定结论。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对认定书性质也持“证据”观点,其权威论述是: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基本事实和证据的集中体现,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案件进行勘查、调查后的专业性极强的科学结论,它只是证明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的事实本身,不是对交通事故案件的处理决定,其性质是证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证据的一种,它不是一种能够确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体行政行为---,此外,道路交通安全法将过去一直沿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改为交通事故认定书,也是为了突出其证据的性质和效力。”但理论和实践中的问题并不如此简单明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与原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实质内涵是否同一?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抑或认定书的性质到底是鉴定结论还是行政确认?认定书是否具有行政可诉性?与认定书有关的刑事或民事诉讼在实践中如何操作?这些都是司法实践中很值得探讨和研究的问题。 一、关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认定书的区别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并根据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对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车辆、物品、道路及环境情况、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生理精神状况、伤亡人员的伤亡原因、当事人的具体过错等基本事实所作的有关当事人事故责任的专业性结论。 交通事故责任的本质就是交通事故中行为人的违章行为与事故发生之间是否存在事实因果关系及因果关系大小的一种表达形式,其本身并不是法律责任,而是追究法律责任的事实根据之一,只是侵权行为成立的一个条件。因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对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成因以及事故责任的一个陈述,而不是对当事人双方赔偿责任的最终判定。笔者认为,虽然认定书只是证明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的事实本身,不是对交通事故案件的处理决定,但认定书内容中必然包含责任划分的内容,它势必会对交通事故的处理产生直接或间接的重大影响,从而影响到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因此,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与认定书的实质内涵是完全一致的。只不过在立法者看来,认定书的提法比责任认定书的提法更规范更科学一些而已。 二、关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性质的二种主要不同论辩观点概说 一是鉴定结论说。认为认定书不是书证、不是证人证言、不是勘验检查笔录,而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进行综合审查、判断后做出的一种结论。这种结论最接近于证据种类中的鉴定结论,因此,应把认定书明确定位为鉴定结论。其直接根据是:第一,1992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和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处理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法发[1992]39号)第4条的规定:“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二,20__年公安部下发的《关于地方政府法制机构可否受理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复议申请的批复》(公复字[20__]1号)中阐述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事实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所作的鉴定结论。”;第三,“《道路交通安全法》不同于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将原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名称变更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它只是用来证明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的事实本身。”意思是说,虽然原来的责任认定书与现在的认定书性质是一样的,不过现在的提法更科学,不会使人产生行政确认的联想。理何况,〈〈道路交通安全法〉〉取消了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关于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重新认定(实为申请复议)的规定。 认定书既属于鉴定结论就不具有行政可诉性。 二是行政确认说。认为在行政法学理论上,凡行政主体依法对 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定并予以宣告的行为都划归行政确认行为。公安机关对有关交通事故法律事实进行甄别并予以认定、宣告的过程,在性质上完全符合行政确认的属性与特征。 所谓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可、证明并予以宣告的行政行为。认定书属于行政确认,因为其具有以下主要特征:交通事故认定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职权作出的,且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是唯一有权调查、认定交通事故原因,核定交通事故责任损失的政府部门。只要有交通事故发生,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报案必须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并对事故进行认定,这是一种积极的行为。此外,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机构还具有严格的地域性特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认定事故过程中并可以就某个专门性问题委托其他专门技术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这些都是符合行政确认而完全不同于鉴定结论的特征。鉴定结论的作出主体是不特定的,它可能是国家行政机关,也可能是其它单位,而且越来越多的鉴定机构变成了自收自支的中介组织。鉴定机构一般由双方协商确定,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才由有关部门指定。鉴定机构一般由当事人提出申请、预交费用后才开始鉴定。鉴定机构不能再委托其他机构进行鉴定。 在承认认定书属于行政确认行为的前提下,关于其行政可诉性问题又有二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认定书不具有行政可诉性。理由是:可诉行政行为是符合成熟性原则的行政行为,可诉行政行为必须是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发生实际影响的行为。而认定书虽然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行使职权过程中作出的行政行为,但它不是一个完整的行政行为,即不是一个成熟的行政行为。它只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追究或调解这一完整行政行为中的一个中间环节。换句话说,这种观点认为,中间行政行为不具有行政可诉性,只有终端行政行为才具有行政可诉性。第二种观点认为认定书具有行政可诉性。理由是:最高人民法院20__年3月10日公布施行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1条对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作了明确的解释,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属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解释〉〉同时列举了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6种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认定书的行为不在上述6种行为之列。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和公安部联合的关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作为行政诉讼案件受理的文件,与〈〈解释〉〉精神违背,应当适用〈〈解释〉〉的规定。 三、对上述观点的粗浅评说 鉴定结论说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无论是最高人民法院与公安部的联合文件,还是公安部的批复都与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精神和〈〈解释〉〉的相关规定相抵触,根据〈〈立法法〉〉的相关规定,在适用法律规范时,若下位阶规范与上位阶规范冲突或不一致,应当优先适用上位阶规范。显然应当优先适用行政诉讼法和〈〈解释〉〉的相关规定。 第二,〈〈道路交通安全法〉〉把认定书定位为证据,但这并不能得出认定书应当理解为鉴定结论的理由。因为这里证据的概念不同于证据学中的概念,不能把这里的证据非要往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鉴定结论上面套。笔者认为,这里的证据概念只是一个泛指概念,行政确认结论当然也是可以作为民事诉讼中的证据使用的,但这种证据并不包涵在证据学中的常规证据种类中。如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可以直接作为诉讼中的证据使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所指的证据概念也仅是表达同样的意思而已(当然这样的立法表述方式也值得商榷)。 第三,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性质其实与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火灾事故原因认定、审计认定、工伤认定等在性质上是一样的。而有关部门的规章早已认为这种行为属于行政确认行为,并具有行政可诉性。如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0条规定:“劳动者对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或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后,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等级和护理依赖程度鉴定结论不服,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又如审计署在《关于审计行政复议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是可复议、可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工伤认定等行政确认行为在司法实践中作为行政诉讼审查的对象并没有什么争议。 第四,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于20__年和20__年刊载了二个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例。虽然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但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刊发的案例仍具有导向性和指导性。 第五,把认定书视作鉴定结论不利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当事人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对鉴定结论有不同意见,只要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有见地的看法,法院可以委托其他鉴定机构重新作出鉴定结论。但认定书是由特定的机关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具有职权性和地域性特征,即使当事人对认定书有完全不同的看法,但法院也不能再委托其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重新作出认定,而只能根据法官的知识和素养对认定书作出判断,然后决定采纳还是不采纳。这样认定书一方面被当作鉴定结论,另一方面,相关当事人又不享有鉴定结论前提下的申请重新鉴定的权利,同时又无权提起行政诉讼。这样,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受到了极大的限制,他们就只能寄希望于法官的明断。然事实情况是,在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民事诉讼中,法官改变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结论的实例极为少见。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法官并不具备全面审查这种相关专业性极强的认定书的能力,而当事人在民事诉讼阶段常常失去了收集证据的最佳时机,许多证据已无法收集。而且如果当事人一方的亲属本身是交通事故的死者或重伤人员时,就根本谈不上事故发生时收集所谓的证据。让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提出鉴定结论错误的证据不是强人所难又是什么呢? 因此,鉴定结论说在理论上是站不住脚的,在实践中也是不足取的。 行政确认说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是有理也有利的。认定书属于行政确认行为,这是由认定书作出主体的特定性、职权性和地域性特征所决定的。行政确认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的一种,具有行政可诉性。那种认为认定书虽是行政确认行为,但是属于中间行为不是终端行为,因而不具有行政可诉性的观点是根本站不住脚的。行政强制措施也是中间行为,其在实践中的行政可诉性没有人怀疑。如按现行规定,劳动教养是作为行政强制措施对待的,其可以接受行政诉讼审查也是公认的。因为它是完全符合行政诉讼法和〈〈解释〉〉规定精神的。确定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所有权、确定房屋所有权和他项权利也是行政确认,有时这样的行政确认也表现为中间行为,如土地征用过程中首先要确定土地的权属,这种确定土地权属的行为就属于中间行为,而这种确权行政纠纷引起的行政诉讼在实践中也并不少见。最高人民法院有过明确的司法解释。如果针对作出认定书的行政确认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由作出认定书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向法庭提供作出认定书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 据,那将既有利于防止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专断,又可以最大限度地维护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与认定书有关的刑事或民事诉讼在实践中的操作探析 认定书既作为行政确认行为,其在与认定书有关的刑事或民事诉讼中的地位如何是值得研究的一个问题。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八十年代曾经审理过这样一件案件,大致案情是这样的:某企业是全部由个人投资创办的私营企业,但在当时情况下为了享受到集体企业的待遇,在工商部门登记企业性质为乡办集体企业。企业除了每年上缴乡政府一定数额的管理费外,与乡政府没有其他任何经济关系。后因与乡领导关系处理不好,厂长决定转移资产(100多万元),另谋他路。事情暴露后,一审被以贪污罪(当时集体企业也可定贪污)判处死刑。在二审过程中,此案引发了异常激烈的争论,后二审法院刑事审判庭认为企业性质虽被登记为集体,但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资产划分原则,认定企业性质虽名为集体但实际是某厂长私有,于是宣告他无罪。有关媒体当时作了很多宣传报道,题目就是《从死刑到无罪》,这是一个很有代表性的案例。问题是,刑事审判中能否对工商登记这一行政确认行为进行实质性的评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9条规定:“个人合伙或个体工商户,虽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错误地登记为集体所有制企业,但实质为个人合伙或个体工商户的,应当按照个人合伙或个体工商户对待。”这样的规定似乎表明,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对有关涉及行政确认如工商登记行为的内容是可以作为普通证据作实质审查的,并可以视情作出采纳或不采纳的结论。 行政行为具有公定的效力,即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对任何人都具有被推定为合法有效而予以尊重的法律效力。虽然这是一种公认的效力,不仅行政主体和相对人双方应当尊重,其他行政主体、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也应当服从,但这种效力毕竟是法律的一种推定,它并不意味着行政行为绝对有效,不可否认。当证据确凿时,由同样代表公共利益的有权机关依法定程序证实行政行为不符合公共利益时,可以予以否定。大陆法系通说认为,“重大且明显的瑕疵”是行政行为无效的原因。德国〈〈联邦行政程序法〉〉第44条第1款规定:行政行为具有重大瑕疵或根据理智的判断绝对明显的瑕疵时,无效。日本学者也认为:当行政行为有重大瑕疵,并且通常人也能够较容易地把握之时,无效。浙江大学金伟峰副教授认为,“重大且明显说”也应当成为我国行政程序法中确认无效行政行为的一般标准。 笔者也主张用“重大且明显说”(重大且明显瑕疵的标准有待于法律的原则性规定,并需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作为判断行政确认行为是否具有公定力的基本标准。一般情况下,行政确认具有公定的效力,除非行政确认行为本身存在“重大且明显瑕疵”才可以否定其公定效力。由此看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上述判决和最高人民法院的上述司法解释及与此类似的案例都是值得总结和深入研究的。 笔者认为,如果在刑事或民事诉讼中发现认定书存在“重大且明显瑕疵”的情形,如认定书出现制作主体没有制作资格、制作主体无法定职权或程序严重违法等等“重大且明显瑕疵”的情形,刑事或民事案件承办人可以直接判定认定书没有公定力,直接否定认定书的效力,换句话说,就是不承认认定书作为证据的证据效力。反过来,如果没有发现认定书“重大且明显瑕疵”的情形,则刑事或民事案件承办人应当尊重认定书的效力公定力,也就是应当承认认定书直接作为证据的效力。但如当事人对认定书确有不同意见,案件承办人则可以运用释明权动员当事人先行对作出认定书的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而相关刑事案件可采用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相关民事案件可采用中止诉讼的办法,待行政诉讼结果出来后再行处理相关的刑事或民事案件。 交通事故论文:浅谈发生特大交通事故的原因及对策 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危害极其严重,影响极其恶劣,教训极其惨痛。在这些“极其”的背后,有多少家庭失去亲人,有多少欢乐变成悲剧,有多少幸福化为乌有!在每一起特大交通事故的背后,是一个个家庭失去了顶梁柱,是一个个白发人送走了黑发人,是一个个孩子与父母阴阳两隔。面对一个一个的死者和惨不忍睹的现场,人们在悲痛之余,更多的是叹息和悔恨。 机会可能再来,生命决不复回。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人世间没有比生命更珍贵的东西。虽然人生的旅途有不可预见的变数,但有多少变数则完全掌握在自己的手中。无视道路交通法规的存在,也就意味着无视自己的生命,有多少交通事故的冤死者因此成千古恨! 一、生特大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1、道路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意识不强。2、驾驶员素质不高,驾驶技术不过关。3、人为降低车辆的安全性能,随意改装车辆,擅自变更车辆的构造、用途。4、部分损坏路面的修复和路标完善更新不及时。5客货运输管理尤其是个体客运管理不力。6、超载、超限、超速现象严重。7、农用车辆违章载人,无牌无证上路行驶。8、违章运输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和污染物等物品。9、违章行驶、操作不当。10、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车辆带病行驶。11、车辆闯红灯,拐弯不减速。12、行人、骑车人不按道行驶,随意突然横过公路。 二、怎样预防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1、驾驶人朋友要对车辆全面检修,不开“超员车”、不开“超标车”、不酒后驾车、不疲劳驾车。2、不抢道,不闯红灯,不乱调头,不乱停乱靠。3、系好安全带,保持安全车距。4、开车时不打手机,不开斗气车,不开霸王车,不并排行驶,不妨碍其它车辆通行。5、驾驶人要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行驶,服从交警指挥。6、拒绝乘坐超速、超员车辆,拒绝乘坐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等安全隐患车辆。7、驾乘摩托车要戴安全头盔,车速不能超过30迈。8、严禁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9、严禁中小学生在公路上跑操。10、严禁中小学生在公路上骑车并行,互相追逐。11、严禁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违法载人。12、严禁行人骑自行车、电动车随意横过公路。 三、要求真务实,扎扎实实地搞好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集中宣传活动 交通安全宣传要以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重点,强化对重点单位和重点人群宣传。重点教育客运驾驶人拒绝超速、超员行驶,教育农村群众和中小学生拒绝乘坐超速、超员车辆,拒绝乘坐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等安全隐患车辆。通过宣传,进一步提高广大道路交通参与者特别是机动车驾驶人、农村群众和中小学生等重点群体的交通安全、法制和文明意识,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坚决抵制超速、超员、超载、酒后和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特大交通事故,确保“两会”期间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交通事故论文: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执行难的原因及对策 当前,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执行难问题较为突出,为探索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与对策,笔者谈谈以下几点粗浅的意见。 (一)交通事故赔偿案件执行难的原因 1、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被执行的主体跨区域大,不易查找。 交通事故的发生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事实,多为突发性和偶然性。交通事故发生的特征决定了被执行人的住所地具有不特定的区域性。有些案件被执行人不在本市县辖区,而是涉及到外市县,有些甚至涉及几个省市。如本院受理执行魏志英、徐德翰诉徐文燕、徐文红等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案,涉及广东、湛江,省内的屯昌县、文昌市等地。有些案件由于事故发生时被执行人提供的住址不详或已从原居住地搬迁,有些被执行人户口所在地与案发时提供的住所一致,但执行中人已离开户口所在地,一方面为了谋生,另一方面为了逃避债务。由于这些被执行人居住地不稳定,跨区域性和流动性大,查找十分困难,给执行工作带来了难度。 2、由于事故的发生,造成了被执行人一方一定程度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影响了执行能力。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部分被执行人为车主,车的所有权属私人所有,另一部分被执行人是由车主雇佣的司机。有些车主虽雇佣司机营运,但也有车主随车押运的。事故发生后,不仅申请执行人一方伤亡,被执行人一方的车主或司机在不同程度上也造成损伤。双方均有伤亡或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用等情况,双方的车辆及其他财产均有被毁损。个别被执行人将一生积攒的钱花在购置车辆上,以车为赖以生存的生活工具。这给被执行人的家庭财产造成了严重的毁坏,家庭生活极为困难,从而使案件在执行时无能为力。从某种角度看,被执行人既是致害人,同时也是受害人。 3、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标的大,无财产可供执行。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涉及的赔偿面广,标的大,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这类案件的赔偿问题,不仅涉及到对受害者本人的赔偿,而且还涉及到对受害人赡养的人、抚养的人支付赡养和抚养费等费用的赔偿。涉及当事人多,赔偿数额大,被执行人实际无力支付。如本院执行的陈日娣、宁振国等15名原告诉被告李文椿(海南文昌市人)、林发希(广东湛江市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该起交通事故造成三死六伤的严重后果,判决两被告应赔偿原告人民币266020元,加上诉讼、执行费用20192元,共计赔偿人民币286212元。由于事故发生时,被执行人李文椿受重伤,花去医疗费19500元,李文椿(车主)购置的车辆价值25万元,在事故发生中已严重损坏报废,家中又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因此,给执行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 一些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及行人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由于事故发生时,被执行人的车辆已被交警部门扣押,被执行人又无力支付受害人的各种费用及维修车辆所需费用,使车辆被长期放置而未处理,而申请执行人一方在执行中又不愿意接受这些损坏的车辆抵偿欠款,结果造成被执行人的财产无形耗损。 4、交通工具、通讯设备落后,执行措施不力。 受交通、通讯工具落后状况的制约和执行经费的严重不足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申请执行人或知情人检举或告知被执行人的下落和线索时,由于交通工具不是专门配备执行使用,执行用车紧缺,通讯设备落后,往往无法及时查找到被执行人,既误时又误事。有些涉及外省、市县被执行人的案件,明知被执行人的下落,但又苦于经费不足而不了了之。有些案件对被执行人该拘留的不拘留,该搜查的不下搜查令,该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追究,不大胆利用新闻媒体曝光,致使一些被执行人无视法律,蔑视法院,逍遥法外。 (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执行对策 1、领导重视,真抓实管。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占民事案件的相当比例。仅以本院1998年至2000年为例,共受理此类案件28宗,标的67万多元。而1998年执结2宗,标的0.98万元;1999年执结2宗,标的1.38万元;2000年执结数为零。因此,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执行问题不容忽视。首先,院、庭领导应对这类案件加以总结,善于发现新问题,研究新方法,有针对性地制定执行计划和措施,下大力气抓好这类案件的执行工作。其次,领导要真正把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到执行工作中去,在执行工作上下功夫,关心执行人员的工作和生活,从而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2、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加大执行力度。 要全面总结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执行情况。在此基础上,综合分析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对案件分类排队,先易后难,先急后缓,突出重点,以点带面。通过各种渠道全面清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掌握被执行人的下落,逐案抓好各个环节的工作。同时,坚持说服教育与强制措施相结合的方法,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利用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选择个别典型的案件的被执行人进行曝光;大胆适用搜查令,给被执行人造成精神上和社会上的压力;对有财产而拒不配合执行的被执行人,坚决采取拘留、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对有履行能力而长期逃避或转移、隐藏财产构成犯罪的被执行人,必须坚决追究其刑事责任。 3、对偿还能力有限的被执行人,采取灵活多样的执行措施。 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大部分被执行人的赔偿能力是有限的,有的根本无偿还能力。基于这种状况,在执行中,要针对不同的被执行对象“对症下药”,有的放矢。对于经查实确无偿还能力且又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被执行人,要说服申请执行人,先中止执行该案,待被执行人有能力时再恢复执行,并积极协助被执行人做好发展生产工作。同时,动员无偿还能力的被执行人亲属或近亲属代其履行部分义务,减轻被执行人的压力。对有一定赔偿能力的被执行人,采取法制教育和强制措施并举的方法开展执行工作。对被执行人的教育要做到合情合理合法,使他们心服口服,促成他们履行义务的自觉性。一是制订偿还欠款计划,分期分批逐月履行义务。二是对不讲信用、不按计划偿还欠款的被执行人,则依法采取拘留措施。三是做好申请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动员其对原执行标的减免、减轻被执行人的经济负担。交通事故案件,由于双方均有不同程度的损害,有些被执行人已成残疾人。执行中,执行人员应全面了解掌握案情以及双方当事人的特点,对被执行人要采取“软硬”兼并的对策,对申请执行人要运用“软”的方法,使双方互谅互让,互相理解。在被执行人赔偿相当部分款额后,动员申请执行人主动放弃或减免部分赔偿款项,以达到尽快结案的目的。 4、实行委托执行制度,提高执行效果。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部分被执行人,其住所往 往不在本市县,而是涉及外省、市县等地,给执行工作带来一定难度。因此,必须采取委托执行。由于委托执行后,被委托的法院对被执行人易查易找,易于采取各种执行措施,有利于执行操作。在委托执行的同时,委托法院应每月跟踪受委托法院了解执行情况,互相通气,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案件的执行工作。 5、加强交通、通讯设备基础建设,提高执行人员生活待遇,为执行工作提供保障。 交通工具落后,信息不灵,是影响执行工作的一个重要原因。有些案件申请人或群众举报被执行人的线索或下落,但因缺少交通工具、通讯设备而无法及时找到被执行人,结果耽误了执行良机。因此,要增加交通、通讯设备基础建设的资金投入,对执行机构配置专用车辆和通讯设备,解决执行工作的必要工具。领导不能光强调案件的执结率,更应该注重执行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为案件的执行工作打好物质基础。另外,要解决执行人员的生活福利。执行人员早出晚归,工作量大,时间长,执行中不仅要受双方当事人的辱骂和埋怨,人身安全也会受到威胁。因此要适当提高他们的生活待遇,为他们投保人身保险,执行装备上给他们增加人身安全设备,确保人身安全,真正在物质和精神上支持他们的工作。把案件的执结率与生活补贴挂钩起来,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激发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从而使执行工作取得更佳的社会效果。 交通事故论文:对于当前处理交通事故中的困难策略 处理交通事故是交通管理的重要环节。随着社会的发展,我们现阶段处理交通事故碰到许多困难,跟不上形势发展,严重影响社会的和谐。对事故的处理,既要做到及时、公正,迅速恢复交通秩序,妥善处理善后事宜,还要从已发生的事故中总结经验教训,发现隐患,为杜绝悲剧重演提供预防的方案与措施。因此,交通警察必须十分重视交通事故的处理,不断改进处理交通事故的体制与机制,不断提高处理交通事故的能力。同时,各级政府也应完善有关的法律、法规,为公正、公平处理交通事故,为建设和谐社会提供可靠的保障。本人就交通事故处理中遇到的困难对策谈谈粗浅的看法,请大家指正。 一、当前处理交通事故中存在的问题 (一)对事故处理工作重视不够。随着事故处理改革的进程加快,特别是事故实行阳光处理后,各级领导把重心转移到重预防、重秩序中,往往片面地认为只有事故预防工作才能体现交管工作的政绩,从而对具体事故处理工作重视不足,对事故处理民警关心不够。如一般强调事故处理以勤务中队为主,没有根据形势发展调整勤务机制,导致事故民警疲于应付,刚坐下,又出警,大量警力浪费在路上,使事故民警没有精力分析事故成因提出相应对策。由于事故民警始终处于精神紧张状态,且工作很难出大成绩,面对又是繁琐的群众工作,导致事故民警不安心现状,不想去干事故处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实施后,事故处理程序规范,手续多,要求高,导致交通事故处理难度增大。 1、救助基金未建立,抢救费用难保障。交通事故发生后,经常有人员伤亡,抢救伤员是刻不容缓的头等大事。但往往有肇事人无法预付或者拒绝预付抢救费用,医疗机构在抢救伤员的同时也在催促支付抢救费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但至今仍未有相关规定出台,直接影响交通事故伤者抢救费的预付;同时,根据新规定事故处理部门既不能指定一方预付抢救治疗费,又不能因拒绝预付而扣留事故车辆,交通事故伤亡人员的经济利益无法从法律制度上得到有效落实,从而使公安交警部门处理交通事故处于被动的局面,交警常常遭到不能理解的受害者亲朋好友的指责、投诉、谩骂、围攻、甚至殴打,此类事件媒体已曝光多起,严重影响交警形象。 2、对肇事车辆的财产保全难。《安全法》在交通事故处理方面明确规定了交警部门在处理事故中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肇事车辆,规定了二十日的检验、鉴定时间,在对车辆检验、鉴定完毕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车辆。事故处理民警在处理伤人交通事故时对扣留车辆和驾驶证,只能依法办理,没有任何变通的可能性,一改过去交警部门什么时候不处理完事故什么时候不放车的规定。事故车辆提走后,伤者的抢救治疗费用更是无法保障,民警在放车前通知受害者家属及时向法院提出诉前保全,而法院往往要伤者家属支付至少上万元的诉前保全费用,而事实上这些弱势群体本身就无力支付抢救费,哪有能力支付诉前保全费,导致了交警部门在处理这些事故中非常被动,放也不是不放也不是,不放车违法,放车后受害家属要找你麻烦,指责你投诉你,进一步增加了事故处理的难度。 3、强制措施少,事故办案阻力加大。外地籍驾驶人发生交通肇事后,一般的强制措施如监视居住、取保候审均难以达到理想的效果。而刑事拘留是对外地籍交通肇事罪嫌疑人最有效的强制措施,但在具体实施上却遇到很多困难。当外地籍驾驶人在我地交通肇事后,虽能明确其应负主责以上,但因受害人正在医院实施抢救,就很难对肇事人实行强制措施。如果受害人在医院抢救几天后死亡,肇事人就得在公安机关“呆”上几天,这几天因性质尚不确定,就不能采取强制措施,又不能对他放任不管,如让其走失,一旦性质明确,受害方向公安机关要人,公安机关无法交待;但呆在公安机关,又没有法律依据,如凭重大嫌疑先行刑拘,一旦不够罪,既影响基层的批捕率,又要造成国家赔偿,无奈之下,实践中只得委派警员不分昼夜对其“调查访问”,其实是变相的监视居住,待受害人伤害程度明确后再确定处理意见,这期间使办案人员随时有成为被告的危险。 4、鉴定、检验机构缺乏。现行法规及规定对公安机关的检验、鉴定做出了严格规范,必须指派或委托具备检验、鉴定资质和技术条件的机构及具有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完成检验、鉴定任务。目前,事故处理工作中遇到社会上缺乏有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及具备检验、鉴定资质和技术条件的鉴定机构,给我们的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带来极大的不便。 (三)事故损害赔偿调解难度大。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交通事故处理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足,导致普通群众基本上不了解交通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对交通事故处理仅仅凭感觉判断。许多受害者不懂、不愿、不敢打官司,一味的要求交警部门来解决赔偿问题,严重影响了案件的正常办理,事故处理民警常常陷入整日接待群众的工作中,无法开展正常的事故调查。在事故赔偿调解过程中,民警即使是有理有据,讲得口干舌燥,当事双方也未必能够接受,常常是费力不讨好。 (四)部分民警的综合素质还不能很好的适应当前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有的是业务知识与交通事故处理信息系统等应用技能还有待提高;有的是办案人员责任心不强,工作粗 糙马虎,比如引用法律条款错误、发案时间写错、笔录潦草、词不达意等;有的是该送达签字的,未让当事人签字,或虽签字但无日期,或无送达文书文号等;有的是办案水平不高,凭习惯办案,按老办法处事,以致在程序上不合法。如此“冒、跑、漏”的错误不断出现在整个事故处理过程中,很难达到高要求、高标准的水平。 二、对策与办法 针对上述困难,本人认为应采取如下对策: (一)高度重视事故处理,调动民警积极性。各级领导要一如既往,高度重视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充分调动事故处理民警的工作积极性,使事故处理做到公正、公平,为预防交通事故提供有益的对策,使整个交管工作化被动为主动。为此,要改变事故处理的勤务机制,要让交通民警都学会处理交通事故,真正做到一警多能。巡逻中队首先要在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进行先期处理,遇到重、特大或疑难事故,才由勤务中队二线支援,把事故民警的主要精力从大量的接处警中解放出来,使他们保持充沛的精力,充足的干劲做好重、特大事故与疑难事故的处理,同时腾出时间,认真研判该地区事故发生的成因、规律,提出切实可行的预防对策。其二,要把勤务中队建成交警中的精英,干部培养的摇篮,使广大干警既安心此项工作,又主动、热情地做好该项工作。其三,要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使警队如虎添翼。 (二)积极争取政法委领导,搞好公、检、法、司的协调。因社会形势的变化,交通管理已不是简单的工作,它涉及到社会方方面面,交警一家难以独打天下。我们在事故处理中遇到各种困难,应多向政法委等上级领导汇报,求得领导的重视与支持,解决我们一家难以解决的困难。首先要呼吁各级部门,尽快创造条件建立“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让《安全法》落到实处,为处理交通事故打下良好基础。其次遇到对交通肇事案的不同处理意见时,要请政法委及时协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求得最大的社会效果,使处理工作顺利进行。 (三)积极发挥基层组织作用,调解简易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调解,始终是交警事故处理中的难点,根据现有的实践,我们可以发动广大群众,依靠基层组织来化解大量简易交通事故的调解。可以让乡、镇、街道的治调机构参与事故调解,也可以在安全村中进行事故调解。如20__年7月沪蓉高速武汉段江夏区前进村附近一辆外地大货车冲出高速公路,翻倒在一鱼塘边,车上所载化工原料,以及油箱内的柴油流入鱼塘内,在村调治组织的工作下,双方愉快达成协议,了结事故,村调组织充分发挥了基层政权在群众中的权威。通过调解,保护了双方的平等利益,使村民更信任、依靠基层政权,达到和谐的社会效果。我们还要充分依靠法庭的权威,象对待自己工作一样,支持法庭,积极为他们创造条件,邀请法庭尽可能到各基层中队进行现场受案、调解,这样既能方便群众打官司,又能宣传群众充分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更能解决我们在事故处理中的难点与困难。 (四)充分运用现有法律武器。在行政拘留、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上求得突破,保证我们的工作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依法进行,尽量避免民警违法运作,不能让民警既流汗又流泪的情况发生。 交通事故论文:交通事故问题解决的方法 交通事故的调解是一门艺术,其中涉及到复杂的利益协调过程,同时还要照顾到受害人的悲伤愤怒情绪,经过双方当事人的讨价还价过程之后,最后形成双方当事人都能够接受的最终解决方案,并就该方案的具体实施达成协议,即使到此时,也要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在实行该方案的过程中,因为处理某个细节问题的分歧而中断协议履行的风险,因此,交通事故的调解工作是一门具有高度艺术性的工作,具体来说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调解的提出: 调解是需要双方当事人的合意的,只有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调解才可能进行,因此,必须由一方当事人首先提出愿意调解的意向,并经另一方当事人认同,才有可能会有下面的调解工作,但在实践中,提出调解意愿的一方当事人往往不会亲自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即使向对方当事人主动提出了该调解要求,也很难得到对方的响应,反而会让对方当事人误解为自己一方占有道理,占住强势地位,从某种程度上反而会促使对方当事人抵制调解的意向加强,因此,这时选择合适的调解机构(如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或调解人(如律师)向对方提出较好,即使是调解人向对方提出愿意调解的意向,最好也不要直截了当地以当事人名义提出,而应以律师身份或中间人的身份向对方提出调解的建议。如果是代表受害人一方提出调解,言语可以较为激烈一点,但是一定要以不激怒对方为前提,如果是代表加害人一方提出调解,首先最好是对受害人遭遇到的不幸表示同情,对其表现出来的较为激烈的言行表示一定程度的理解,如果有必要,也可以向其表示己方当事人的歉意。 第 1 页 (二)调解时间和地点的选择: 一般来说,就加害人一方来说,越早调解越好,但是过早提出调解要求,很难得到受害人的响应,就受害人一方来说,调解则应该尽可能选在交警队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制作完毕,车辆及其他财产损失经过正式评估机构评估,人身受到伤害的等伤口完全愈合并进行法医鉴定之后提出较好,作为调解人,则应该充分考虑到上述各种因素,选择合适时机,一般来说,应该选择在交警队出具了责任认定书,各种损失经过评估,受害人伤口痊愈之后提出,这样做至少有如下两个方面的好处: 1、事故双方经过一段时间调整情绪,从事故造成的心理压力中解脱出来,能够从相对较为理性的角度心平气和的考虑事故善后处理问题,为调解成功的提供了平实的心理基础; 2、此时提出调解,对事故造成的各种损失容易评估和计算,双方的权利无状态一目了然,为调解的成功提供了现实基础。 选择调解的地点也很重要,交警队、律师事务所、村委会、甚至是其他公共场所如茶馆等都可以作为调解的地点,需注意的是,调解地点一般不能够选择到一方当事人家里或一方当事人享有绝对控制权力的地点进行,因为在那种环境下进行的调解,由于双方力量的失衡,往往会演变成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清算”和报复,而根本无法进行心平气和的协商和谈判。 第 2 页 (三)确定谈判小组成员: 进行调解时,必须组成有双方当事人参加的谈判小组,如果本人因各种主客观因素不能够参加的,也应该派其成年亲属或书面委托律师或其他人员参加,调解时人员不宜过多,一般由每一方当事人派一至两个代表参加为宜,而且必须指定其中一个人对该事故处理负有全责。 实践中,有的当事人为了预防各种突发事件或抱有其他不良目的,常常三五成群结伙而来,而且,也没有指定负责的人员,这时,作为调解人员,就应该从公平的角度出发,由各方当事人选出一至两名代表参加谈判,其他无关人员应该劝离谈判现场,以免影响谈判的正常进行。谈判小组的人员结构(指当事人只有两方时的情形)以四至六人为最佳,即双方当事人本人,再加上其人或懂法律事务的亲朋好友一至两名。 (四)调解谈判的程序: 调解谈判虽然可以采取较为灵活的程序,但是也应该遵循一些基本的规律,方能取得较好的效果。 1、首先由谈判小组成员中的律师或双方认可的享有较高威望的成员就这次谈判的有关事项做出说明,宣读交警队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同时确定谈判的基本规则和期望通过谈判所要达到的效果。并征求双方当事人对谈判规则的意见,如有不同意见,应即协商解决,双方一致同意后,即按该规则进行。 第 3 页 2、由各方当事人阐述意见。一般按照先由受害人及其人、然后加害人及其人的顺序依次阐明,在一方发言时,其他人应该保持安静,如果对该发言有不同看法,可以作相应记录,在轮到自己发言时,可以进行辩驳,如有中途打断发言的情形出现,调解主持人或律师应及时制止。 3、举证和质证。在双方当事人阐述了对事故的基本意见和看法之后,下一步就是要提出相应的证据予以支持,一般按照先由受害人提出证据,加害人反驳的;再由加害人提出证据,受害人反驳的顺序进行。 4、各种损失费用的计算。经过上述的举证、质证阶段,受害人所受的各项损失费用已基本明晰,这时可由律师或相关的专业人员对该损失费用进行加总和计算。 5、利益协调。这个阶段是调解的核心阶段,因为任何一项调解最终的成功,都有双方当事人相互体谅、相互妥协的过程,尽管经过了上述的举证、质证和损失的计算过程,但有些损失是无法通过计算得出来的,需要考虑各种综合因素,当事人相互协商确定,比如精神损害费用的计算,比如当事人由于主客观因素影响暂时无法举证证明的有关损失的费用等等。 第 4 页 6、制作签订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就事故损害赔偿数额等事宜的重要条款达成一致后,可由律师或相关的法律工作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达成协议的情况制作调解协议书,协议书草稿制作后经双方当事人验看后,再制作正式文本,并由双方当事人或其人在协议书上签字。 7、调解协议的履行。协议的履行期限、方式应该首先在调解协议中明确,双方当事人应该严格按照该协议履行,并最好在律师或调解主持人的监督下履行。 (五)调解谈判中需考虑的几种因素: 1、双方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对于索赔方来说,应该充分考虑到对方当事人的经济赔偿能力,并提出适当的调解方案,如果提出了一个对方根本就无法接受的过分高于的调解方案,很有可能会吓跑对方,使调解中途夭折,当然这也并不是就说,当事人就不能够提出较高的要求,只是提出要求的方式可以选择比较委婉的方式。而且在双方当事人互不了解的情况下,短期内也无法弄清对方的经济状况,不妨提出较高一点的要求,如果对方实在无法接受,则可主动撤出调解,因为在这时,如果对方有调解的诚意,它可能反而会出面挽救。 第 5 页 2、选择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上述问题的风险和负担。调解解决交通事故并不是唯一的方式,当事人可以考虑其他方式解决,并对其中的风险和负担进行评估,一般来说,通过调解解决交通事故较为简便,成本较低,但如果对方当事人提出了过分的要求,致使自己通过 选择调解解决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则应该正确衡量自己通过其他维权途径能够达到什么目的,并比较两者之间的优劣,最终作出正确的选择。 3、欲达之目的和能达之目的之间的权衡。对有些当事人来说,能够争取更多的赔偿是其最大的目的,而有些当事人并不在乎赔钱的多少,而以通过诉讼或其他方式出一口心中的恶气为目的,不同的目的也就决定了会选择不同的维权方式,高明的调解人员也就会根据对方的目的调整相应的调解方案。 (六)利益协调步骤中应注意的问题: 1、既然双方当事人已经抱定了通过相互妥协的方式调解解决问题,就应该明确并强化这一目的,一切以问题的妥善解决为中心,而不应纠缠交通事故中的责任和赔偿中的具体细节问题,尽量使谈判过程简化。 2、妥善运用交叉谈判策略。实践中,双方当事人常常因为赔偿的具体数额问题而争执不下,最后导致谈判破裂,作为交通事故的调解主持人,就应该尽量的调和争执,及时制止当事人的抱怨,并妥善安排,例如可以采取交叉分组的形式,进行小范围的协商,具体做法是:将谈判双方分成数个两个人的谈判小组,如双方当事人组、双方人组、一方当事人和其人组、一方当事人和另一方当事人的人组分别交换意见,最后再由各方当事人和各方的人内部组形成统一意见后,再进行新的谈判,这样私下小范围的交谈,往往能够促使谈判小组成员之间能够互相坦诚地交换意见,分析谈判陷入僵局的真正原因,并提出建设性的谈判意见。 交通事故论文:旅游客运交通事故的现状和对策 摘要:旅游汽车的发展是旅游业的三大支柱之一,也是道路客运交通的主要组成部分。但目前仍存在交通安全事故隐患,影响阻碍旅游客运业的发展,需要从人、机(车)、环境(路)三者安全品质匹配上对旅游客运过程进行分析,查找安全隐患分析事故现状、特点和制定交通安全治理对策。 第一个层次即分析旅游客运交通事故的现状及特点,事故现状的主要表现.具体划分车辆超速行驶、管理人员安全意识没到位、驾驶员素质待提高,旅游道路环境不安全状态等。 第二个层次即旅游客运交通安全对策。具体做法是加强组织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规章制度,保证安全管理可持续发展;以人为本,综合治理,为旅游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科学管理。为旅游交通安全提供良好的交通环境等。 关键词:旅游交通安全对策旅游汽车客运的发展是改革开放后随着旅游业的兴起而迅速发展起来的。是旅游业的三大支柱之一,也是道路客运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障安全运输是旅游客运管理工作极为重要的安全方针。我社旅游车队始终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摆在第一位。虽然公司对车队的安全监管是有效的,并基本上掌握了旅游客运的安全主动权。但是旅游客运安全的隐患依然存在。安全形势仍然严峻。例如:去年车队发生的两起重大事故,都是在跨省长途旅游班车运行过程中发生的,为什么会发生事故?隐患在哪里?有何对策?需要我们从人、机(车)、环境(路)三者安全品质匹配上,从旅游生产的过程进行分析,查找旅游交通安全隐患,分析交通事故现状、特点,制定旅游客运交通安全治理对策。 一、旅游客运交通事故的诱因及特点 超长线路旅游客运是旅游业近年来行随着高速公路的发展和豪华大巴的出现为客运车辆高速行驶提供了条件后发展起来的。通常指的是单程运输里程500公里以上的旅游班车。 特点是行程长且多跨省、跨区运输。运输高峰期呈季节性,多在冬、春季节及双休日等长假及重大节日,通常要通过不同地形的道路、景区、气候差异较大的地域。事故诱因主要表现为: 1、旅游客运车辆超速行驶。高速公路的开通和各景区交通环境的改善,新购置豪华大巴动力大,车况好,具备高速行驶的机械性能和运行条件。接送对象大多为会议团体、外事接待等,驾驶员容易产生优越感。在这种不正常心理支配下,稍有疏忽,即会超速冒险行驶,甚至盲目逞强,抢超抢行。此时,遇到紧急情况容易导致事故。 2、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管理没有完全到位。表现在: ①经营者安全认识不到位。股份车的经营者大多致富心切,往往因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防范,加上旅游客运市场竞争激烈,车辆运行流动分散,不便管理,是造成股份车经营者安全认识不到位,违章现象多,肇发事故多的原因。 ②现场管理不到位。满足于始发站范围内出车前检查管理,忽视了国道及高速公路上的违章现象(停车上下客、超速行驶等),没有采取相应的严格管理措施,存在着任马由缰的现象。有的因驾驶员占有股份,不能另外聘雇等原因而放松了管理,也削弱了对驾驶员安全与淘汰制度的执行力度,致使一部分技术不够熟练及驾驶作风差、责任心不强,安全素质教育和训练,对不合格的驾驶员也未能及时调离或淘汰。 ③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较普遍存在着制度不健全,考核不严格,约束无机制等现象,以致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流于形式。上述人机环境安全品质上的缺陷,是间接的事故隐患得以存在的原因。 3、驾驶员的整体安全素质函待提高。部分驾驶员在驾驶豪华大巴前,是直接由中巴、普客甚至是大货车增驾后直接上岗的。这些人大都未经景区和高速公路安全行车方面的全天候培训,仍以普通道路驾车的经验在高速公路上行车。因此,存在着由人的不安全行为触发事故的隐患。 ①豪华、高速车型的优越性能,以及对自身驾驶技术的过高估计和对其它车辆性能的过低估计,错误地认为好车就应该跑得快。另外还忽视了对超速行驶、接打手机、闲谈饮食、操作录相(vcd),不懂或不看限速标志等不安全行为的防患。从而引发了追尾、坠车、翻覆、碰撞护栏等事故。 ②追求经济效益,忽视人体生理活动规律疲劳开车。有停车区、服务区不进或只进不换人,一路开到目的地,忽视了高速催眠现象的危害。由此而造成的事故从发生的时间看多在夜间;从季节上看多在冬春、台风及雨雾天气;从伤害程度看多为群死、群伤的恶性交通事故。社会负面影响大、涉及面广。 4、旅游交通道路环境的不安全状态,是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之一。目前我国公路,特别是景区道路、弯道、交叉路、悬崖路、江河岩、桥涵、隧道、上下坡等均缺乏先进的、自动控制的警告、启示装置,驾驶员没有充裕的时间做好准备和调整,在行车中完全依靠自身目力观察、直接反应来判断路况,以调整操纵。 如果晴朗的大白天、驾驶员精力充沛,精神集中尚可平安行车,如遇不良天气或在午夜、凌晨或雨雾天气就难保安全了。从事故的发生路段看。多在高速公路、陡坡、急弯、窄路、窄桥、集镇平交路口等危险路段;从行政区域看,多为省际交界间的县、市区域为事故多发地域。 综上所述.如何针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和矛盾,用现代安全管理的系统方法。采取强有力措施实现人、车、路环境三者最佳安全匹配,已成为当务之急。 二、旅游客运交通安全的对策。 1、健全组织,强化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法人代表是安全生产第一 责任人,是安全管理组织保证的关键。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管理机制,要把安全管理作为考核各级领导政绩的重要内容。各级领导和相关的管理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到: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在抓生产的同时,对安全管理决不能松懈,不能流于形式,,并建立多层次的安全生产系统控制机制,才能真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完善规章、落实措施,保证安全管理系统的可持续发展。 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是抓好安全管理的基础。只有根据国家和政府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旅游交通车队实行并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的程序进行规范的文件化的管理运行模式,才能真正使旅游交通安全成为全体员工的自觉行动。 真正做到令行禁止,把有关规章制度落到实处,这个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过程,就是根据企业安全生产的方针,从总体上不断改善安全管理绩效,保证安全生产管理的可持续发展的过程。 3、以人为本、综合治理。为旅游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①坚持开展全员安全活动,不断培养和提高员工素质。 人、车、路构成道路交通安全三要素、缺一不可。但人是起决定性作用的。因此进行全员安全宣传教育必须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首先对驾驶员的资质要求,必须具备中级以上驾驶技术资格,五年大客或10万公里以上安全驾驶资历并经过全天候驾驶培训。以年龄在25—45岁间驾驶经验丰富、精力充沛、身体健康良好、具有优良的职业道德和安全责任感为首选,把好源头资质关。 其次,做好老驾驶员的培训补课工作,把好审验关。对老驾驶员应当根据他们的身体条件和技能状况,随季节分段进行生理素质、心理素质、技术素质方面的培养、训练。针对高速公路等道路环境的不安全状态,必须配有模拟驾驶各种活动的试验台和模拟装置以及记录感觉运动反应时间的仪器。这样就能通过有目的的训练缩短驾驶员对外界条件的反应时间和提高安全可靠性,适应不同的车型、道路环境中对安全品质的不同要求。不断提高老驾驶员的安全素质。 再次。坚持开展安全例会等全员安全活动,提高员工法制观念和交通安全意识。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安全行车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通过对事故案例分析和典型事迹教育会、促使员或实现“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化。 同时。还要定期对安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各层次的安管人员是我们安全管理系统的骨干。他们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一个单位事故隐患的程度和事故肇发率的高低。虽然事故的发生有其偶然性的一面,但它是各种安全措施不到位。人的安全思想意识不到位的必然结果。因此,“不合格的安管人员,就是最大事故隐患”之说。可见,对安管人员培养、训练是何等的重要。 ②采用先进技术设备、施行科学管理、提高车辆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由不安全的车辆设备所引发的事故,是事故发生的本质所在.也往往最易发生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当务之急是车辆的维护方式应当适应车辆技术进步的需要。豪华大客车应配备和推广限载、限高和限速的自控装置,保证车辆安全的需要,适应新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通过对车辆趟次检测、日检、营运检、年检和反超载专项i|缶检等整治行动,对车辆设备进行强制监测、检验、维修保养,不断提高车辆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4、科学管理,为旅游交通安全提供良好的交通环境。 ①高速公路配备高科技现代化仪器设备。如雷达测速仪查处违章超速,以减少其它车辆的违章对客运车辆造成的隐患;电子显示屏管理信息,特别是在交通管制时能做到及时将有关信息通知过往驾驶员。 ②完善标志、标线,在事故多发路段、道路施工区域设置足够的警告标志牌、限速标志牌等。及时更新防撞防栏,整改事故多发路段,使其符合安全行车技术要求。 ③配足施救消障装备、提高施救人员素质,实现科学、高效管理。 ④协调好消防、治安、医疗、电信、气象、音乐台交通频道等单位、部门。搞好安全预警和事故联动工作,提高快速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 ⑤落实高速公路反疲劳开车服务工作站的管理措施,制定有效措施防止驾驶员高速催眠现象和车辆轮胎驻波现象引发事故。 ⑥加大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主要路面的巡逻力度,结合开展创建“平安大道”、“畅通工程”、“绿色通道”等活动消除路面上的动态、静态违章现象和治安隐患,通过路面种植大量行道树、花卉美化道路环境,让道路运输作业环境本质安全化,带给汽车驾驶员一种安全、轻松、舒适的驾驶环境,提升安全行车环境品位。 随着社会的文明和进步,人们对人的价值和生命权利的广泛尊重和重视,旅游业的发展,我们旅游交通业也将迎来更加美好的明天。 交通事故论文:浅析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侦破过程中的难点及对策 近年来,笔者大队通过加大交通法规宣传以及提高对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侦破率,辖区交通事故逃逸案发生率得到有效控制,公安交警的形象也大大提升。但有效控制并不等于有效杜绝。以2013年为例,辖区全年发生交通事故逃逸案件35起,与2012年相比增加12%。交通事故逃逸案件,虽然在整个交通事故总量中所占比重不大,但其对社会稳定及公安交警公信力造成的负面影响却不可小觑。事故主体的逃逸,导致受害者及其家属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极易引发频繁的上访事件,给社会稳定构成了威胁。因此,改进和完善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侦破手段,提高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侦破率,对打击交通事故逃逸行为,切实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构建 “平安和谐”社会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总结近年来,笔者大队发生的交通事故逃逸案件,归纳起来有以下特点:就车辆特征而言,报废车、摩托车、外地车以及未参加保险、无牌无证的车辆比较多;从发案时间而言,在夜间、雨雪天的居多;从案发地而言,城郊结合部、乡村道路和一些偏僻复杂的道路较多;从事故逃逸主体而言,酒驾、无证驾驶、摩托车驾驶人、外地驾驶员所占比例较大。另外,导致交通事故逃逸行为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集中表现在:一是法制道德缺失。少部分驾驶人法制观念淡薄,对交通法规缺乏敬畏感,平时行为比较放纵,一旦发生交通违法,首先想到的是逃避法律制裁,而不是主动承担法律责任。二是逃逸者的害怕心理。有的驾驶员事故后,自知理亏,怕受到法律制裁;还有的困难家庭怕承担巨额经济赔偿,特别是那些没有参加保险的个体车主。三是侥幸心理。夜间道路上车流量小,人员稀少,事故逃逸者认为没有目击者故而侥幸逃逸;再有在一些偏僻的乡村道路,因为没有设监控、卡口,事故逃逸者觉得交警部门难于侦破,便认为有机可乘而逃逸。需要提醒的是,一些目击群众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社会病态心理,在客观上也助长了事故逃逸者的侥幸心理。 随着笔者所在城市治安硬件设施建设的升级以及公安天网工程建设的推进,为全市公安交警侦破逃逸案件提供了良好的技术手段,逃逸案件侦破率大大提高,2013年我们大队共告破逃逸案件29起,占整个交通事故逃逸案84% 。但在侦破的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一些不足。 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与一般刑事案件不同,这类案件具有报案不及时,逃逸速度快,侦查范围大,痕迹容易消失,取证困难等特点,要想提高破案率,就必须抢时间,提高办案效率,交警部门把一周内确定为交通事故逃逸案的黄金侦破期。 1、加强法制宣传。实践证明,人民群众是案件线索的主要提供者,是交警部门侦破逃逸案的力量和源泉,要想获得人民群众的支持与配合,除了在侦破过程中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外,更重要的是要加强法制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维护法律权威和公平正义的良好氛围,使交通事故逃逸者成为“过街老鼠”,时刻处在人民群众监督之下。 2、落实奖励措施。交警部门应公开和细化举报逃逸案件有奖制度,根据报案人、线人提供线索价值大小设立不同奖励金额,对提供有价值破案线索的群众,奖励措施一定要落实到位,取信于民,这样才能充分调动人民群众主动参与的积极性。 3、培养精良作风。交通事故逃逸案的特点是快,只有以快制快,方能争取破案工作的主动权。在保证快捷处警的同时,在事故现场勘查、走访调查、过滤排查等每一项侦破工作环节,都必须认真细致,以便从蛛丝马迹中寻找重要的线索和证据。同时,各级公安机关要简化办案审批程序,赋予基层交警单位更多的自主权,为逃逸案侦破工作提供方便快捷的绿色通道。 4、提高业务素质。交警部门应针对形势发展要求,不定期组织交通事故处理民警进行业务培训,吸取现代科技知识,提升他们的办案手段。另外,平时要根据不同车型,分门别类建立车灯外罩、挡风玻璃、轮胎花纹印模、车型外照、车辆高度等资料数据和注意对各种油漆片样收集整理,以形成一套备用侦察资料。对于未能侦破的案件,民警应分析查找原因,吸取教训,不断提高侦破逃逸案件的能力。 5、增加财政投入。政府要加大对治安和交通监控设施的财政投入, 进一步完善全市公共道路设施建设,特别对一些乡村道路监控盲区,应分期分批设立监控探头和卡口。 6、搞好协同作战。公安部要在全国范围内创新交通事故逃逸案侦破工作多警种协作制度创新,以规范性文件下发到各地。省、市两级公安机关要加强与周边省、市公安机关横向联系,建立长期的协作办案机制,加大对交通事故逃逸案的打击力度。 交通事故论文:公路监理与交通事故的防范 公路交通事故一旦发生,其损失是非常惨重的,它直接危害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在公路交通事故中,除了超限超载、疲劳驾驶和超速行驶外,还存在着许多客观上的原因,而这些由所谓客观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通过提高高速公路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是可以提前预防的。 一、事故类型及成因 从造成交通事故的客观原因来讲,公路交通事故主要有三种类型。 1、雾天车辆追尾在每天天气预报节目中,从气象动态图中可以看出,华北平原和长江中下游平原地区,在秋冬两季是雾天多发区,或局部或大面积产生,直接危及到行车的安全。由于能见度低,一些司机能自觉地将车停靠在公路停靠带上,以待雾气散尽能见度达到安全行驶的要求。而总有一些司机在雾天拼命赶路,由于行驶速度不一致,很容易造成车辆追尾、交通堵塞,使交通状况恶化甚至交通瘫痪。 2、雨雪天气车辆失控雨雪天气会使得公路路面的摩擦阻力减小,甚至消失。在这种情况下,就会使得司机在弯道、下坡或者平路上急刹车时,车辆失去控制,造成车毁人亡,产生巨大损失。另一种状况是,在雨雪天过后,北方地区部分路段形成冰层履盖,该路段磨擦阻力趋于消失,在正常路段中速行驶的车辆,一旦遇上该路段,极易造成事故。 3、路况恶化使车辆处于安全隐患区造成路面状况恶化的原因大体有三种:一是由于路面排水不畅,积水渗漏后路基变软,造成坑槽和塌陷,影响交通安全。二是在深秋以后,雨水或雪水渗漏路基后冻结膨胀,来年春天冰雪融化后,路基路面变软发酥,车辆行驶时造成坑槽和塌陷,进而影响交通安全。三是遇有洪水冲刷或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直接危及司乘人员安全和货物车辆的完整。以上几种情况,对司乘人员和货主来讲,几乎可以说是不可抗力。但对于公路管理部门来讲,有能力也有责任来消灭这些自然病害,或者通过提高公路交通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尽量减少公路自然病害给司乘人员和货主造成的损失。 二、对公路自然灾害应采取的措施 1、建立雾天等恶劣天气公路交通的管制机制公路运输中,货主、车主及司乘人员等,从事公务商务活动,在出发前都需要有一个充分的准备,相互之间时间的约束都比较强。这就需要我们对于雾天提前做出预报,使有关人员有充分的准备时间,以应付由于恶劣天气给汽车运输带来的时间延滞。遇有雾天等恶劣天气,能见度若不能保证行车安全时,路政管理人员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关闭公路,禁止通行,以防不测,然后再报告有关部门和上级领导。关闭公路交通后,对已进入公路的车辆要用路政巡查车引导,以保障已进入的车辆安全地驶出所管路段。如果是区间能见度提高,则区间有秩序地放行,以利于司乘人员和货主节约时间。事实上,在公路交通的主要入口处树立大屏幕显示屏,采用计算机自动控制,提前预报天气状况,或者根据天气变化的情况,随时提醒司乘人员采取相应措施,有针对性地预防恶劣天气对公路交通产生的不良影响。在雾天全线封闭或区间封闭状态下,若遇有紧急通行,如抢救病人、抢险救灾、维护正常社会治安秩序以及重大事项等,可由路政巡查亮警灯、鸣警笛,护送通过,以确保公务的按时履行和公路交通的安全。 2、建立路政与养护的互动机制公路的安全畅通,直接依赖于公路养护的管理水平。在通行量比较大的路段,特别是在高速公路上,一旦某一段发生路基软化,很快就会由小坑变为大坑槽,直接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在实际的公路管理过程中,确保路面畅通无阻,必须建立路政巡查与道路养护的互动机制。一方面,路政巡查在路况的监测检查,特别是对路面被毁状况信息的收集与反馈,必须做到及时、快速,以利于用最快的速度使路面恢复原状。另一方面,道路养护部门在得到路面状况恶化的信息后,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在实际工作中,一旦发生类似的情况,立即进行临时性的紧急处理,先用二灰土填埋并夯实,确保路面坑槽凹陷不过夜。然后再有计划地按照高速公路的标准对该路段进行处理。路面抛洒物的清理,积水、积雪以及路面冰层的清除,都关系到行车的安全。从技术上讲,这些问题的处理并无难度,一旦出现交通事故等问题,大多数都是因为管理不到位。从工作强度和劳动条件来讲,特别是在雨雪条件下消除积水、积雪以及路面冰层时,应采用给养护工人劳动补助的办法,以调动养护工人在恶劣天气下,努力完成养护工作的积极性。在路政与养护的互动机制中,工作的质量是一个绝不容忽视的因素。路政工作的质量主要体现在对道路隐患第一时间发现并报告,并监督养护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现场并对路面进行修复。养护工作的质量则主要体现在,养护工人对公路隐患的处理,要像建设高速公路一样,重视工程施工和修复的质量,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交通安全,消除隐患。为此,在实际工作中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考核指标以及奖惩措施,将成为路政养护互动机制的一个根本保证。 3、建立公路灾害的预防机制建立公路灾害预防机制是减少公路交通事故的一个有效途径。在高山峡谷段、黄土湿陷性高填方段、古滑坡体、常年积雪段、桥梁隧道段等,应该建立定期监测制度,使有关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能够提前掌握路面状况的变化,以及公路交通状况的变化等,以及时采取措施。在公路灾害的预防性维修中,要始终坚持防微杜渐的原则。大多公路桥涵设施以钢筋混凝土为主,钢筋的防腐性养护显得尤为重要。在桥梁隧道的养护中,防渗也是不容忽视的重要因素。 总之,要将公路交通事故降低到最低的限度,就应该从管理机制着手,以制度作保证,扎扎实实做好基础性工作,确保公路安全畅通,给司乘人员和货主提供一个良好的行车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的持续、稳定、快速发展。 交通事故论文: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可诉性与相关问题探讨 论文摘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负有交通管理职能的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的原因后,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在引法交通事故以及产生损害后果中的相互关系,依法作出对当事人责任大小的认定。因它涉及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当事人不服是否有权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是否作为行政诉讼案件受理和审查,在司法实践和理论界存在不同的看法,笔者通过本文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可诉性的理论依据对认定行为的复议问题,审查问题及法院能否判令公安交通部门重新作出责任认定问题等,阐述对交通责任认定属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有权对交通事故认定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从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可诉性 随着我国交通事业的飞速发展,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呈现上升趋势,而由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所引发的诉讼也在逐年增加。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施行以后,因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日渐增多。根据1992年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否可诉,理论界与司法实践部门有着不同的说法。本文有意通过理论的分析,透过法律的规定,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可诉性,是否属复议前置,以及从哪些方面进行审查等问题进行探究。 一、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可诉性问题 (一)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当事人是否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同观点 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否可诉,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不同的观点和看法,但笔者归纳起来具体有以下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可诉性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已就此专门与公安部联合了《通知》,《通知》规定:当事人仅就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对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或就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的,以及人民法院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伤残评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该《通知》具有司法解释的效力,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参照适用,受其约束,不得私自扩大受案范围。另一种观点认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一旦作出,事实上等于对当事人的事故责任作了定性处理,明确了当事人在事故中应承担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还是次要责任,将会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分配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应当认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一种对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实质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如对此不服,应准许其提起行政诉讼。 综观上述两种观点,笔者认为第二种观点更为合理和可行。就第一种观点而言,一个时期以来,《通知》的确对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起到了明确的指导作用。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行为性质,当时的理论界认识上还较为模糊,把它当作一种鉴定行为,非具体行政行为,而鉴定行为并不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质性影响,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可通过民事诉讼进行审查,而不必提起行政诉讼。另外,我们应该结合《通知》出台的时代背景,考查其立法原意。《通知》制定当时,距我国行政诉讼法正式颁布实施才两年多,行政诉讼刚刚起步,行政审判人员素质还较低,部分法院还未设立行政审判庭,行政审判力量相当薄弱,而交通事故却大量发生,且呈逐年上升趋势,还处于较低水平的行政审判尚不足以承担大量的因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而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因此,最高人民法院与公安部联合了《通知》。时移事易,随着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基本方略宪法地位的确立,人民法院审判力量的加强和司法水平的提高,一些以前在理论界有争论的理论问题在逐步得以澄清。就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行为性质,理论界也由过去认为是鉴定行为而趋向于行政确认行为。首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作出后,公安机关将据此对当事人进行调解,当事人将按照责任认定确定各自承担损害赔偿的比例。因此,事实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已对当事人的责任作了定性处理,将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质性影响,应当属于行政确认行为,而行政确认行为又属于准行政行为,是可诉的。其次,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可能造成对当事人权益的侵犯。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5条规定,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的职责是:处理交通事故现场,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处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这几个部分是互相联系,互为因果的,如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错误,将会导致错误的处罚,甚至错误的赔偿,进而可能侵犯当事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如果当事人认为公安机关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侵犯了其人身权和财产权,有权依照行政诉讼法及其解释提起行政诉讼。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可诉性的理论依据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公安机关的行政职权行为,法律没有赋予公安机关终局裁决权,公安机关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就应接受司法审查。 《办法》第4条规定:公安部是国务院处理交通事故的主管机关。县以上地方各级公安机关是同级人民政府处理本行政区域内交通事故的主管机关。从这一规定看,公安机关依照《办法》对交通事故现场处理,并对事故当事人各方责任做出认定,是其法定职责,必须依照《办法》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公安机关是法定的处理交通事故行政机关,其他机关无此权力,依法对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是公安机关的行政职权。 我国在现阶段正推行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国家。行政机关作为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机构,必须依照法律赋予的职权依法行政。不得势肆无忌惮,随意缩小和扩大自己的法定职责。交通事故频繁发生,公安机关作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行政主管部门,是否有终极裁决权?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的通行做法是,通过宪法明确禁止行政机关享有终极裁决权,而承认司法机关的终极裁决权。我国实体法以不承认行政机关的最终裁决权为原则,以承认行政机关的终极裁决权为例外。《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4)项规定“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属于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这的“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照立法程序制定、通过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法规和规章均无权作此类规定。目前我国授予行政机关对行政案件最终裁决权的法律主要有:《商标法》、《专利法》、《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和《行政复议法》。而《办法》第22条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后30日内,应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但并没有规定公安机关的责认定为最终责任认定。它应当接受司法审查,如果当事人对公安机关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可诉性的法律依据 1、行政诉讼法中的有关规定 行政诉讼法第2条、第11条、第12条,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作了规定,其中第2条从总体上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该法提起行政诉讼。据此,我们可以看出,具体的行政行为是构成行政诉讼的必要条件,而具体行政行为有以下四个法律特征:第一,特定的主体。既拥有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或者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这是法律规定的适格的行政主体资格。第二,特定的处罚对象。既行政机关应该根据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实施的具体的行政行为。第三,特定的事项。既具体的行政行为针对的是特定对象的特定对象。比如,针对特定的公民或者法人的罚款、拘留、吊销营业执照、驾驶执照,等等。第四,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涉及具体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定的法律后果。结合上述具体行政行为的四个法律特征,可以看出,公安机关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行为,明显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因为它完全符合具体行政行为的四个法律特征要件:它属于典型的行政机关,它针对的是特定的公民的特定的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它的结果必然涉及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第11条以列举的方式罗列了行政诉讼的具体受案范围,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在其中,但是该条第1款第8项“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和第2款“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的规定则对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做了扩充解释。而第12条以列举的方式,对不属于行政诉讼的情形作了排除性规定:一是国防、外交和国家行为;二是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是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是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为。既然法律作出了排除性规定,那么,我们就可以据此得出结论:除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例外情况外,其他具体行政行为都具有行政诉讼的可诉性,人民法院就都可以作为行政案件予以受理。 2、2000年3月10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若干问题解释》)中的有关规定。 《若干问题解释》第1条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作了扩大解释。把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恢复到了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上来,取消了一些不适当的限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只要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都是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公安机关依职权对当事人责任作出的认定,是对当事人责任大小的确认,是一种准行政行为,应当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若干问题解释》第98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以前所作的司法解释以及与有关机关联合的规范性文件,凡与本解释不一致的,按本解释执行。该条规定标志着最高人民法院与公安部联合的《通知》中有关“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规定同时废止。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3、现实的司法实践与《通知》的矛盾。《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简称《公报》)2002年第5期刊登了“罗伦富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案”,该案在法律适用上至少有两方面的实践意义,一是以最权威的形式肯定了当事人不服公安机关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行政诉讼;二是否定了申请复议前置程序(此问题以下祥论)。我们知道,《公报》刊发的案例对审判实践具有直接的参考价值,因而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判例”。该案无疑否定了最高法院与公安部的联合解释。《公报》之所以要以案例的形式对司法解释给予否定性评价,主要是基于司法解释与立法精神之间的矛盾,以及适应WTO的法制原则需要。这无疑会推动各地法院对此案件的受理,这是应该给充分肯定的。 二、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的复议问题 (一)就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否属复议前置问题,《办法》无明确规定,仅在第22条中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撤销的决定。没有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规定。现在既然已明确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那么司法实践中必须解决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否属复议前置问题。笔者认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不应以复议为前提,当事人可以选择复议或诉讼之一作为救济方式。理由一,由当事人选择复议或诉讼,符合权利保障多元化的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发展方向;理由二,让当事人决定诉讼前复议与否,可以减少当事人对法律的抵触情绪,使当事人的权利得到及时保护;理由三,我国目前的行政审判水平和审判队伍与十几年前相比有巨大进步,已足够满足审理面广量大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案件的需求;理由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案件,虽专业性、技术性较强,但人民法院与公安机关审查角度不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涉及的专门性问题,当事人可以向法庭申请由专业人员出庭进行说明,法庭也可以通知专业人员出庭说明。 (二)就申请复议期限问题,行政复议法第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办法》第22条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提出。《办法》规定与行政复议法相抵触,应以行政复议法为准,当事人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申请重新认定的期限也应为60日。 三、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审查问题 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审查问题,有种观点认为:只从程序上对责任认定进行审查,即不作实质性审查,理由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非人民法院所能审查。笔者认为,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主要是对交通事故事实等实体认定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专业性、技术性固然较强,交通事故的行政处罚也是由公安机关作出,为何后者可以对交通事故的原因等事实进行审查,而前者不行呢?为保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客观公正,应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合法性进行全面审查。 (一)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公安机关是否违反地域管辖的规定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应由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作出,但是,如由交通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会妨害责任认定的公正性,可应一方当事人申请,由上一级公安机关指定的公安机关作出。《办法》未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地域管辖,笔者建议《办法》修订时应当增加相应的规定。 (二)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程序是否合法 《办法》第8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第17条规定,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如果公安机关违反上述法定程序,作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将会面临被撤销的后果。 (三)据以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 引起交通事故发生的事实清楚与否,直接关系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关系到当事人各自责任的分担和损害赔偿,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将产生实质性影响,客观公正的事实还将成为人民法院作出损害赔偿判决的依据。因此,审查责任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至关重要。 行政审判实践中,还可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适用法律的正确性、公安机关是否滥用职权等方面进行审查,以确保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全面、客观、公正。 四、关于能否判令重新作出责任认定问题 关于此问题,有人认为交通事故具有突发性,现场很容易遭到破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根据当时的现场作出的,事后很难重新作出,判令重作没有实际意义。笔者认为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一般都有现场勘查笔录、现场笔录、照片(有条件的还有录像资料)、当事人陈述、物证、证人证言等证明材料,有必要时还可做现场模拟实验,如果原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程序违法,可直接判令公安机关重新做出责任认定,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原来的证明材料,重新作出责任认定。如果原来责任认定事实不清,法院可判令查清事实重新作出责任认定。 结束语 权利必须得到救济,无救济既无权利,这是现代司法的基本理念。如果不赋予当事人对公安机关就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之行政诉讼可诉性,而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终局裁决、不受司法监督的话,必然会出现严重损害当事人权利、妨害依法治国进程的现象。就无法有效的保护当事人的权利,对公安机关的一些明显的适用法律方面的错误也就无法纠正。受理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而提起的行政诉讼,一是于法有据,二是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是有利于行政执法,四是适应了WTO法制原则的要求。 交通事故论文:关于指纹技术在确定交通事故驾车人中的应用 论文关键词:事故调查 指纹技术 显现方法 应用程序 论文摘要:针对交通事故调查中驾车人确定的难点,提出将指纹技术应用于其中,以有力地支持事故调查的顺利完成;并对指纹技术的理论原理、操作方法、应用程序作了系统的探讨。 指纹,顾名思义,是指人手指肚的皮肤表面呈现的几何纹线。国际上按照指纹中心部位的形态和有无三角,将其分为三大类五种纹型:弓形纹、正箕纹、反箕纹、简斗、双箕斗。对于指纹的单一纹线和两相邻纹线的关系及具体形态,以起点、终点、分歧、结合等形象化的名称,对指纹细节特征予以命名。笔者就指纹在人的一生中的变化规律及刑侦工作中的应用谈一些体会。 1指纹在人的一生中的变化规律 指纹在人的一生中是否会变化?为了验证该命题,指纹学家曾经组织人员进行试验。试验一:用砂纸、酸碱试着磨掉或烧蚀掉试验者的指纹。结果显示,在不伤及皮肤真皮层的情况下,新长出的指纹仍和原来的一样。试验二:观察发现婴儿的手指随着年龄的增长,指纹的长度、体积都有不同程度的变化,但是每个人的指纹细节特征没有变。 值得一提的是,在得出“指纹(细节)终生不变”结论的同时,也应该看到指纹在人的一生不同年龄段会发生细微的变化。一是指纹纹线密度相应的细微变化:纹线密度一般计算指纹中心上下左右5 mm或10 mm内的实际纹线数。一般的,未成年人的手指面积小,指纹密度大;成年人手指面积大,指纹密度小。同理可知,女性指纹密度大于男性;瘦人指纹密度大于胖人。二是指纹乳突纹线的形态相应的细微变化:20岁以前的年轻人处于发育阶段,皮肤细胞具有旺盛的再生能力,皮肤细嫩,乳突纹线匀称,光滑无毛边,汗孔居纹线中央,凹下去的小犁沟窄于凸起的乳突线,进而形成的指印整个形状轮廓小,多呈长圆形,指尖上边缘略呈尖弧,中部两侧呈圆弧形,年龄越小,弧度越小且纹线越密。随着年龄的增长,皮肤生理机能的逐渐减退,表皮开始粗糙,35岁以后的乳突纹线剥脱,出现毛边、锯齿现象,纹线变窄,小犁沟变宽,皱纹引起的横切于乳突纹线之间的白线增多。三是由于外力或者创伤深及真皮层,指纹发生的其他细微变化。 现代指纹学的创始人、英国的人类学家高尔顿认为,一枚完整的指纹约有100至120个细节特征,这众多细节特征的组合使得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两枚指纹,从而形成了指纹的、人各不同的特殊本质。综上所述,可以得出结论:指纹具有在人的一生中不变和人各不同的本质属性。 2指纹会恢复原形而保持不变的原因与机理 为什么指纹会恢复原形而保持不变?现代胚胎学研究告诉我们,新生儿需经历由“卵”到“胚”再到“胎”的3个发展过程。当胚胎发育至第5周时,胚胎的外胚叶分化为角元细胞,组成皮肤在外层的表皮;胚胎的中胚叶分化、发育成皮肤里层的真皮及皮下组织。在生长发育过程中,表皮与真皮两者是相互依偎的。表皮与真皮结合处呈波状曲线面,表皮、真皮及皮下组织形成,即皮肤开始产生;胚胎至第24周时,指纹完全形成,从此终生不变。表皮与真皮的结合处呈波状曲线面,表皮突下伸到真皮中,真皮的乳突上衔于表皮中,呈现犬牙交错状,结合甚牢。表皮纹线是单排凸起的纹线,与此相对应的真皮上的纹线确实并列的双排乳头组成。真皮与表皮的组织形态特点是真皮上的两排乳头排列成表皮的一条纹线。表皮指纹与真皮指纹特征是绝对一致、丝毫不差的。表皮受损后,真皮能自动修复出与原来一样的表皮指纹,可以形象地把真皮指纹比喻为表皮指纹的“备份”。即使表皮指纹灭失掉,仍可以通过保留在里层的真皮指纹得到表皮指纹,还“庐山真面目”。这就给侦破高腐败杀人案件死者身份辨认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3关于指纹的同一认定 由于指纹的、人各不同和终生不变的特性、对个体识别的绝对价值,指纹鉴定结论才成为最重要的诉讼证据,指纹被称赞为“物证之首”“唯一不会弄错的揭发者”。 指纹在犯罪现场的遗留具有普遍性,尽管很多犯罪嫌疑人总是试图在作案时戴手套,为不留下指纹或作案后消除掉指纹证据,但几乎极少有犯罪嫌疑人能逃过这一劫。因为人的手几乎不用大脑指挥就能下意识地有所动作,而一个人很少能完全记住自己究竟曾摸过哪些地方,会在哪些物体上留下指纹,常常是一不留神就将指纹痕迹遗留在现场。 目前,警方最常用的利用指纹破案的方法是,通过对案发现场进行勘查,发现和提取作案嫌疑人留在作案现场或赃物赃款、隐藏地点等与犯罪相关的物体或处所的指纹,然后与犯罪嫌疑人的指纹进行比对。当认定两者指纹细节特征8个以上相同且无一细节特征不同时,即得出认定指纹同一的结论,达到确定犯罪嫌疑人的目的。 现场提取指纹同一认定结果在侦查破案中的使用价值,主要取决于现场指纹的3个条件:一是指纹的特定性,其特定性越具体越特殊,同一认定结论越可靠,价值越高;二是认定指纹的相对稳定性,其相对稳定性越强越持久,同一认定结论就越可靠,价值越高;三是认定指纹的可识别性,指纹越完整,可识别条件越好,同一认定结论就越可靠,价值越高。 4指纹技术在刑侦工作的成功应用及案例 在指纹技术普及之初,美国破天荒地运用指纹侦破了一起盗窃大案,引起世界警界极大轰动。1903年,美国纽约警方在一旅馆抓获一名重大盗窃案犯罪嫌疑人,却无从核实其真实身份。于是,纽约警方将其指纹寄给英国伦敦警方的指纹鉴定中心。伦敦警方通过指纹鉴定,确定该犯就是一个刚刚在伦敦制造了一起特大盗窃案后潜逃的国际大盗。该案的成功侦破,对当时头疼流窜作案犯罪的欧美警方是极大的提示,充分显示了指纹技术在对付流窜作案犯罪方面具有极大的实用性。从此,国际警察首脑协会(国际刑警组织的前身)建立了国际犯罪指纹中心,集中各国案犯指纹档案副本进行交换比对,极大提高了打击国际犯罪的能力。 2004年2月23日,在云南某大学学生公寓发生4名大学生被杀的特大杀人案。现场发现一把带血的榔头,在其柄部提取一枚带血的指纹,经比对,该指纹是该公寓唯一下落不明的学生马某所留。这一鉴定结论为确定重点嫌疑人马某赢得了宝贵时间,给迅速破案奠定了坚实基础。3月15日,海南三亚警方抓获了一名为马某的犯罪嫌疑人,通过对该马与公安部网上通缉的马某的指纹进行比对,做出同一认定结论,确认所抓获人员正是公安部A级通缉犯马某,才将这一喜报电传公安部。 在参加刑侦工作之初,本人利用指纹细节特征与身高、形态、年龄、性别等自然状况的对应关系,曾经给作案人画像,并按图索骥最终抓获犯罪嫌疑人。2000年夏天的一个晚上,在建的达(川)万(州)铁路一涵洞施工工地发生一起伤害案:妇女芳某在工棚里织毛衣时,突然从门后灶台窜出一人挥刀向其连砍数刀后逃跑。我会同其他侦查员从现场提取了一把重800 g带血的柴刀,在刀柄上发现并提取一枚带血指纹。经鉴定为一枚左手拇指纹,其实际纹线较密,乳突纹线匀称且无毛边;小犁沟窄于凸起乳突线,指纹轮廓外形呈长圆形,综合受害人陈述、伤口深浅程度,做出作案人画像:作案人是未成年人,约16岁,身高约1.7米,且有左利手习惯(左撇子),未从事重体力劳动。该指纹送交万州市公安局犯罪情报中心进行比对。经比对,刚从少管所出来的案犯李某很快落网,其基本情况果然与画像相符合。 2005年元月,位于青岛市四方区南宁路的中铁十七局集团一公司青岛公司发生一起恐吓案:该公司一名领导明某连续接到3封声称要杀死全家的恐吓信。我会同其他侦查员采用茚三酮薰显法,对恐吓信纸张上遗留的作案人的指纹进行显现处理,提取了一枚指纹。经鉴定,为一枚左手拇纹,其实际纹线较窄,乳突纹线出现剥脱、毛边、锯齿现象,小犁沟较凸起乳突线宽,皱纹引起的横切于乳突纹线之间的白线增多,结合受害人的社会关系、恐吓信语气、笔迹,对作案人进行画像:作案人是中老年人,年龄在50岁左右,十分了解受害人明某情况,极有可能与明某共事多年,与其结怨。在围绕受害人社会关系进行排查中发现,职工郝某的基本情况与画像相符合,曾因不想退出多占的一套住房,扬言要给明某颜色看。起初,职工郝某不但不承认,而且情绪激动,当即表示要向青岛政法委告状。一星期后,指纹鉴定结论出来,该指纹系郝某左手拇指纹所留。经过审讯,郝某认罪伏法。 正是凭借指纹这一锐利武器,我们警方在不断破获各类违法犯罪案件,保护着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着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社会的安定和谐。 交通事故论文:道路交通事故致重症多发伤复合伤649例救治分析 【关键词】 道路交通事故 【摘要】 目的 探讨道路交通事故致重症多发伤复合伤病人的急救与治疗。 方法 回顾分析了我院1997年10月~2004年10月7年间我院649例道路交通事故致重症多发伤复合伤病人的救治经过方法及结果。 结果 649例中647例满意出院,2例死亡。 结论 建立一个自上而下的急救网络是抢救成功的前提,首诊急救医师对伤者要有一科学判定并集中力量现场抢救致命伤,优先抢救“急、危、重”伤员,密切观察和有效处理多发伤。 【关键词】 道路交通事故 重症多发复合伤 救治 我院自1995~2004年间共收治649例道路交通事故致重症多发伤复合伤患者进行分析,认为道路交通事故伤因伤情复杂急重,合并有多部位伤或夹杂有烧伤烫伤等复合伤,要提高抢救成功率,应建立一个具有丰富急救经验、组织协调能力强、以外科医师为主的急救小组,对就诊的伤员迅速做出诊断,集中力量现场抢救致命伤,密切观察和有效处理多发伤复合伤。抢救过程应急而不乱,临床和辅助科室医、护、工有效分工合作,优先抢救“急、危、重”伤员。现 将急救体会总结如下。 1 临床资料 1.1 一般资料 本组男490例,女159例;年龄3~71岁,其中16~40岁401例,占61.8%。伤情分布:2个受伤部位481例,3个以上受伤部位168例;颅脑伤为主318例,胸伤为主67例,腹伤为主31例,四肢、骨盆、脊柱伤233例,合并烧伤烫伤9例,见表1。 表1 本组患者一般资料 略 1.2 治疗方法 1.2.1 早期救治 接诊后应首先了解外伤史(时间、部位、伤后表现和初步处理,有无饮酒及使用药物史、关系到有无酒后驾车等违反交通法规等情况),查看呼吸、瞳孔及伤部情况,了解血压、脉搏及胸腹腔情况,确保呼吸道的通畅,清除呼吸道异物,必要时行气管插管或气管切开,予中流量吸氧,迅速建立有效的静脉通道,晶体液扩容抗休克并做交叉配血,尽快补充血红细胞悬液、血浆等胶体液,留置尿管观察尿量、颜色监测生命体征及对治疗的反应。同时对四肢的开放性骨折予止血、包扎、简单固定,以利于搬运 [1,2] 。本组649例患者中161例是我院医护人员出救护车现场急救后直接接入住院病房或手术室救治,488例120急救中心送入急诊科。 1.2.2 生命体征平稳后的系统治疗 (1)抗休克治疗:实质上还属于早期救治。严重多发伤性休克,补充血容量是成功的关键,因此可在半小时内输入1000~2000ml液体,包括平衡液、代血浆和右旋糖酐,为防止发生间质水肿,可输入血、血浆和白蛋白,而在有活跃出血情况下,延迟液体复苏优于即时液体复苏,高渗溶液使用时,注意会增高血压加重出血,在抗休克治疗的同时注意避免补液速度过快可能造成心肺负担过重而致肺水肿心功能不全。(2)各器官系统损伤处理原则:318例颅脑伤中,开放伤和内开放伤无脑挫伤97例予非手术治疗,32例合并颅内血肿或脑挫伤予手术治疗,189例分别是硬膜外血肿、硬膜下血肿、脑挫伤均行手术清除血肿,去骨瓣降颅压治疗,清除血肿,去骨瓣降颅压治疗是治疗的关键 [3,4] ;67例胸伤中61例单侧血气胸行胸腔闭式引流术,4例双侧血气胸行双侧胸腔闭式引流术,2例因出血量大行开胸探查止血,保持呼吸道的通畅,改善呼吸功能,确保有效血气交换是原则 [5~7] ;31例腹伤中19例脾破裂18例行脾切除术,1例行非手术治疗,7例肝破裂5例手术修补加引流术,2例非手术治疗;5例分别是肠系膜破裂,小肠破裂,结肠破裂,后腹膜血肿行手术修补及非手术治疗,腹部实质性脏器的损伤手术原则是切除或修补,在儿童的脾破裂中,尽可能采用非手术方法治疗,因为脾脏在儿童体内是一个重要的免疫器官 [8~11] ;233例四肢、骨盆、脊柱伤根据有无合并血管、神经或内脏器官损伤分别急诊或近期手术、非手术治疗 [9,10,12] 。(3)创伤的再审定:在各种严密的监护下,为防止遗漏诊断、伤情的动态观察、还应反复检查伤员的伤情,以便及时诊治,减少并发症,降低死亡率 [8] 。(4)严重多发伤的营养问题:在创伤后机体发生了内分泌和代谢的改变,呈现高代谢,蛋白分解大于合成,机体呈负氮平衡,无足够的能量、氮源和其它营养物质,来修复创伤,此时的营养支持,实际上是治疗的一部分。我们在对营养支持的要求上兼顾热量、蛋白质、脂肪乳、维生素、电解质等多方因素,收到了较好的效果。(5)严重多发伤的预防感染问题:重症多发伤复合伤特别是开放性或内开放性创伤患者原则上早期大剂量联合应用抗生素预防感染,创口有严重污染者要作创面分泌物培养加药敏,开放性创口还要在24h内肌注破伤风抗毒素或破伤风免疫球蛋白。(6)并发MODS问题:在治疗的同时注意兼顾各器官功能的复苏和营养,尤其是心肺复苏后患者特别要注意内环境的平衡,防止重要脏器功能的损害,创伤脏器是首要支持的对象,呼吸循环及肾功能是老龄患者易发生紊乱、衰退和衰竭的器官要特别关注。(7)严重多发伤的手术治疗问题:多发伤的病情严重,发病机制错综复杂,病变相互影响,形成恶性循环,如及时手术可阻断恶性循环,使患者摆脱危重状态;若处理不当,手术能加重病情,因此,严格掌握手术适应证甚为重要,及时掌握手术时机,合理安排手术先后顺序,一般按抢救、急诊和择期手术顺序进行,先颅脑、后胸腹、最后四肢脊柱;先无菌、后有菌;有时也可急诊手术与择期手术同时进行 [5,15] ,其优点为免受再次手术的痛苦,减少术后牵引和卧床的并发症,减轻伤痛,方便术后护理,便于早期功能锻炼,减少医疗费用,缩短住院时间,本组649例患者中136例是当日手术,513例是第2~10天择期手术。 2 结果 本组649例中死亡2例(不含院前死亡),其余满意出院。 3 讨论 多发性创伤指在同一交通事故致伤因素(加速撞伤、挤压伤、碾挫伤、减速伤)下,使2个或2个以上解剖部位或脏器受到严重损伤,其中有一处是危及生命的或合并休克。 因此,凡具有以下2条或2条以上的均可诊断多发性创伤。 (1)颅脑外伤:颅骨骨折、颅内血肿、脑挫伤或裂伤、颌面部骨折。(2)颈部损伤:大血管损伤或颈椎损伤。(3)胸部损伤:多发肋骨骨折、血气胸、心、肺、气管、纵隔、横隔和大血管损伤。(4)腹部损伤:腹腔内实质、空腔脏器损伤、出血、后腹膜血肿。(5)脊柱骨折伴有神经损伤。(6)骨盆骨折伴有休克。(7)上肢长骨干、肩胛骨骨折。(8)下肢长骨干骨折。(9)四肢广泛撕脱伤。(10)泌尿、生殖系损伤:肾、膀胱、子宫、尿道、阴道破裂。如合并烧伤和烫伤等因素则称为复合伤。其临床特点是:(1)暴力大,伤情严重;处理复杂,常易顾此失彼;(2)多脏器损伤多见;(3)脊柱骨折、脱位、截瘫多见;(4)颅脑损伤、血气胸、肝脾破裂多见;(5)开放骨折多见;(6)并发症多,致残、死亡率高。(7)涉及多部位、多脏器的多发性创伤,部分合并烧伤等复合伤 [14,15] ,专科医生知识面狭窄,在诊治中常由于过多的会诊延误抢救时间,也容易发生推诿。 总结我院道路交通事故致重症多发伤复合伤患者急救治疗的经验有:(1)保证早期到达,早期及时救治,做到警医联动、医护同步;平时即建立一个自上而下的急救网络,是抢救成功的一项重要保证。急症科在接到交通事故急救报警时立即报医务科并在医务科的统一组织协调下组织全院临床科室参加急救,尤其是夜间、节假日人力不足的情况下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我院急救医护人员都经过系统的急救训练,既有专科之能,又是通科之才,特别是对如严重休克、严重血气胸等需立即急救且禁止搬动的患者现场实施与院内同等的抢救,对气管插管困难者现场实施气管切开术,保证了高水平救治的实施,实现了将院内急救搬到院前,提高了整体救治水平。(2)将院内急救进一步延伸到院前,特别是对特危重患者实现了医院搬到现场,最大努力维持了病人的基础生命,提高了整体救治率。(3)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高质量的实施院前急救,对出车时的各种数据(如出车时间、患者的体征、急救措施、疗效等)填表汇报、交班、存档,总结有无不足之处。促使急救水平提高,达到与国际接轨并从法律的角度做好自我完善、自我保护。(4)可以促使医务人员做好早期发现潜在危险情况,早期治疗,防止误诊、漏诊的发生。(5)提高了救护车急救设备的使用率,同时提高了设备投资的回收。(6)提高了急救人员的社会地位,稳定了急救队伍。 交通事故论文:对以《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事故案件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的探讨 论 文 摘 要 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鉴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特殊性、复杂性及相关法律制度的缺位。通过在案件受理的前置程序上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明力作用问题《道路安全法》第七十三要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这条规定带来了两方面的变化:一是称谓上的变化,二是性质上的明确;关于归责原则问题采现代民法赔偿,理论,针对多赔偿义务人确立了一个归责原则体系,对于不同之间的责任承担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和关于赔偿主体问题确立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的一般原则和特殊情形下赔偿主体的确立上,笔者就道路损害赔偿案件的责任主体及承担责任形式方面谈一点粗浅的认识与大家讨论。 《道路安全法》【1】和《实施条例》【2】已于2004年5月1日起实施。与此同时,对民事审判作出巨大贡献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废止。由于新旧法律法规的取舍,使道路交通事故民事审判面临着许多亟待解决的新问题。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鉴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特殊性、复杂性及相关法律制度的缺位,该类案件的诉讼存在明显的障碍和混乱,笔者就道路损害赔偿案件的责任主体及承担责任形式方面谈一点粗浅的认识。从《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对审理交通事故案件带来的司法理念上的新变化入手,在受理、归责原则、赔偿主体、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明力等法律适用方面作以分析和探讨,以期对审判实践有所裨益。 一、关于案件受理的前置程序 《道路安全法》实施前,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受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除起诉状外,还应提交公安机关制作的调解书、调解终结书或者该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的结论”,《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作出的这一规定实际将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的处理作为了民事诉讼的前置程序,其作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一个配套通知,在《办法》【3】废止后,应当同时失效。《道路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因此,笔者认为该类案件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必附加前置条件,只要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即可。 那么对于交警部门正在处理的交通事故案件是否影响立案?《条例》第九十六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受理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期间,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调解终止。”按此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其他部门坚持调解的,不影响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二、 关于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明力问题 以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认定书称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由此在理论界引起一场关于当事人不服事故责任认定可否提起行政诉讼,即“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否具有可诉性的争论。《道路安全法》第七十三要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笔者认为这条规定带来了两方面的变化:一是称谓上的变化,由过去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变为“交通事故认定书”;二是性质上的明确,按此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为专业机构根据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的专门证据,属于证据范畴,不具有可诉性。就其属性而言,交通事故认定书在证据的功能上更具直接证据的性质。直接证据是相对于旁证而言的,其最大的特征在于具有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功能。就交通事故认定书而言,作为证据,其证明功能显然不只局限于交通事故的某一细节、片断,相反,它能够比较详细地说明整个交通事故的来龙去脉、客观表现和主观状态,其作为直接证据应属无疑。既然是证据,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如果对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依据的材料(如勘验、鉴定)认为不妥,可以改变对当事人的责任的认定;如果当事人提出充分可靠的证据足以推翻事故认定书则应采信新的证据;如果条件许可,且当事人提供足以质疑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据的,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关于重新鉴定的规定,在必要时考虑当事人提出的重新勘验、重新鉴定申请。 三、 关于归责原则问题 确认道路交通损害赔偿【4】案件责任主体的一般原则。 车辆的所有、管理、运营等关系较为复杂,在现实中存在着租赁、买卖、挂靠、借用、承包等行为,机动车驾驶员往往并非机动车所有人。但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方法》第31条仅规定了驾驶员执行职务行为和非职务行为时机动车致人损害的主体。在实践中如何准确界定责任主体,缺乏明确可循的基本原则。 《道路安全法》的立法理念之先进,首先在于确认机动车在道路上的运行是一种高度危险作业,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问题原则上应该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处理,抨击了近年来个别忽视人权的“撞了白撞”的地方立法。更先进的是,它不取单一的归责原则,采现代民法赔偿,理论,针对多赔偿义务人确立了一个归责原则体系,对于不同之间的责任承担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 1、 保险公司在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无过错责任。《道路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这就是说,当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时,只要该机动车办理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已成为强制性规定),保险公司应该首先而且是无条件的予以赔偿,但赔偿的范围仅限于第三者的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以内。 2、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在特定情况下垫付受害人的损害赔偿,适用无过错责任。《道路安全法》第十七条:“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第七十六条:“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这条规定主要是为了避免受害人在受伤后因无经济能力无法医治的情况发生,体现了国家立法对人的健康权的保护,体现了一种人性关怀。类似的规定还有“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是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等等。 3、 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责任适用过错责任。《道路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这种归责原则体现了机动车之间平等的法律地位、平等的权利、平等的义务,过错大则责任大,过错小则责任小,无过错则无责任。 4、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适用严格责任。《道路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第七十六条第二款:“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同时《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仿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由此可见,关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适用的是过错推定、过失相抵原则和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过错推定就是说一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人民法院首先推定机动车具有过错,若机动车不能提出反证推翻对其过错的推定,则应承担民事责任;过失相抵原则就是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机动车能够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失(这种过失仅限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时,法院考虑这一情况减少损害赔偿的金额。严格责任是说机动车驾驶人无论主观上有无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只要撞了人就要承担责任,具体承担多大责任,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但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不能免除责任。笔者认为,比较过去的规定,第七十六条的规定适当加重了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主要考虑有以下三点: 第一, 从我国的国情出发。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发展的中国家,道路上机动车多、自行车多、行人多是一大特色。我国机动车的增长速度很快,但机动车质量、驾驶员的素质参差不齐。从近年来发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看,绝大部分是由于机动车驾驶员操作违章或者机动车性能不符合要求导致的。强调机动车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谨慎驾驶义务,是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首要环节。 第二, 坚持以人为本,以尊重和保护人的生命健康权为首要的价值取向。立法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重视保障公民权利,其中最重要的是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涉及的公民权利有二:一方是生命健康权,另一方是道路通行权,前者必然优于后者,法律要优先给予保障。从实际看,机动车作为一种高速运输工具,对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具有潜在危险性,这种高速行驶的“钢铁战士”与人的“血肉之躯”相碰撞,受害最大的是“血肉之躯”。因此,采取严格责任原则,强调对人的生命健康权的保护,才能更好地贯彻以人为本,尊重和保护人的生命健康权利的宗旨,也才能更好地体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现代依法精神。 第三, 坚持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法律是调整利益关系的,不同利益之间存在矛盾和冲突,法律的作用就是合理分配和平衡各种利益关系,以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采取严格责任原则,是根据国情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利益关系进行的分配,它既强调机动车一方要承担严格责任,也强调了违法的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违规也应承受相应的损害后果,并力求通过对双方责任的合理分配,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整体的公平正义,进而达到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的立法目的。 四、 关于赔偿主体问题 (一)确立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的一般原则 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主体,又称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人,是指应当承担 机动车运行过程中发生事故而致人身损害赔偿的责任者。原《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将“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称之为“交通事故责任者”和“机动车驾驶员”。《道路安全法》也承受了《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表述。通过对新旧法律法规关于赔偿原则规定的比较,笔者认为可以确立机动车道路事故赔偿责任主体的基本原则是: 1、 过错直接赔偿原则。《道路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了机动车事故责任由过错方承担,双方均有过错的按过错比例分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一方承担,即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由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来承担。这种情形主要是鉴于机动车驾驶方是事故的直接制造者和权利义务的直接承受者。 2、 先行垫付原则。《道路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或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这一规定主要是鉴于未参加强制性保险的责任人无力赔偿或全部赔偿以及未查明事故责任人的情况下,为不致使被害人的损害赔偿落空,法律所作出的强制性规定。实践中,为直接责任者所在单位或机动车的实际所有人的责任心,基于公序良谷和价值取向,也可责令其承担先行垫付责任。 3、 替代赔偿原则。《道路安全法》第七十产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这种赔偿是基于保险合同的约定,由保险方承担的责任。 (二)特殊情形下赔偿主体的确立 以上提及的只是确立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所遵循的一般性原则,依照这些原则,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除保险公司外,主要有肇事车辆驾驶人(个人所有的车辆所有人自己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的所有人(如个人所有的车辆所有人委托他人开车执行临时事务,受托人开车的,车辆所有人作为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肇事司机所在的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由司机所在的单位承担民事责任)等。而在实际生活中,由于物权涵盖的权属要素相互分离(如所有权和使用权、支配管理权)、法律物权和事实物权的冲突,有时还出现实际车主和名义车主不一致等问题,从而给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者法律意义上的认定带来难度。 1、 关于实际车主和名义车主不一致情形下赔偿主体的确立。对于实际车主和名义车主不一致时责任承担问题,最高人民法院针对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车辆卖方保留车辆所有权、被盗机动车辆肇事、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等几种情形作过司法解释,根据这些规定,机动车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原则上由有关登记名册上记载的所有人承担,但登记名册上记载的所有人能够证明自己不是实际所有人,由实际所有人承担【5】。 2、 关于雇佣关系中机动车发生事故赔偿主体的确立。此种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赔偿解释》)作出了具体规定,应依此执行。《赔偿解释》第九条规定,雇员在人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由此可见,在雇佣关系中,应视机动车驾驶员有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确定由车辆所有人单独承担责任或是由车辆所有人和车辆驾驶员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3、 关于租赁关系和借用关系中发生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确立。租赁关系和借用关系应视作因合同事务产生的法律关系,这种关系比较复杂。将机动车辆出借给他人使用,如果出借人此时并未丧失对出借机动车辆的支配管理权,出借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出借人此时已实际丧失对出借车辆的支配管理权或者无法行使支配管理权的,出借人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否则就是客观归责。如果出借人基于出借车辆而从借用人处受益的、出借机动车辆发生事故的,因在该情况下,驾驶员是车辆所有人支派出来的,车主完全可以通过驾驶员来执行车辆的支配、管理和收益,这种情况出借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实践中基于租赁关系和借用关系的情况比较复杂,考察赔偿责任主体是否担责的条件和因素应当从是否系有偿使用、是否长期使用、连续使用以及对车辆管理支配权和支行受益权等方面诸因素综合判断。 笔者认为: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应根据支行支配权和支行利益的归属来确定赔偿主体。在我国的理论和实践中,一般采用支行支配和支行利益归属认定赔偿责任主体的理论。这从下面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可以得到确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规定:使盗窃的机动车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给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是否对机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请示的批复》规定:“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经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营运,也不能从该车的营运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所谓的支行支配和支行利益,应当指出的是对机动车支行状态的直接的事实上的支配,和由此产生的直接的利益。 交通事故论文:浅谈多死多伤类交通事故中交强险保险利益分配初探 论文摘要 当前,同一机动车造成多人伤亡案件现在处于高发的态势,尤其是在长途旅客运输中、省市交界地、醉酒驾驶中发生此类交通事故的造成多人伤亡的几率非常高。但是由于交强险制度的不完善,在审判实务中,存在以下现实困境亟待破解。 论文关键词 交通事故 交强险保险 利益分配 一、审理多死多伤类交通事故案件的现实困境 (一)受害人权益的及时救济与权利的不及时行使之间的冲突 针对受害人不同时起诉情形,一种意见认为,按照《民法通则》“不告不理”的原则,对于其他受害人在权利受到侵害之后,由于其自身原因没有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行使权利,再加上有些受害人联系方式不详,无法查找,本着及时救济受害人和节省司法资源的原则,采取先受理先处理的方式,其他受害人可以通过另行起诉的方式维护自身权利。另一种观点认为,按照《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除了已经起诉的受害人,其余的受害人均享有平等独立的请求权和受偿权,并且在处理结果上有直接的厉害关系,应该通知其他受害人一同参加诉讼,一并处理,对于联系方式不详的受害人,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二)受害人起诉至不同法院引发受害人诉权之间冲突 在受害人所在地不一样(尤其是长途客运当中)分别起诉到不同法院的问题的时候,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有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由最先受理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其他法院把案件移交到最先受理的法院管辖,这样做是有利于节省司法资源,符合立案管辖的一般规定;另一种观点认为,应该由事故发生地的法院进行管辖,因为事故发生调查取证更为方便,更有利于案件的处理;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应该由被告人所在地法院进行管辖,理由是在交强险保险利益不够分配的情况下,更有利于查询被告人的其他财产,及时维护受害人的利益。 (三)伤势较轻者先起诉引发的保障不足与保障过剩的冲突 如果在本案当中,受伤较轻者先起诉至法院,其他受伤者没有起诉;或者在本案当中只有两名受害者,且受伤程度较轻;那么交强险保险利益分配就会显得富裕,就会与本案的交强险保险利益不够分配情况形成较大的反差。一方面是受害者合理损失没有得到足额补偿,另一方面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充足即所谓的富余。交强险保险利益的保障不足与保障过度构成明显的冲突。尤其是在医疗费用不断高涨的今天,1万元的医疗赔偿限额显得杯水车薪。 (四)法院审判自由裁量权引发的公平法律价值与合理法律价值的冲突 法院在处理多人伤亡情况下交强险保险利益分配案件过程中,特别是在肇事者只投保了交强险且经济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如何在伤者与死者之间做到公平合理;如何在不同受伤者之间做到公平合理;如何在不同伤情的受害人之间做到公平合理,由于没有法律依据,凭借的就是法官们的自由裁量和自由心证。在这样的情况之下,法官们在目前法律框架之下去判决,在法律上是合法的,但是要做适合本案的案情,充分照顾到每个受害人的利益,难度是很大的。这样就会出现一种法院判决合法但不合理的状况出现,这也成为笔者的一种担忧。 (五)《强制保险条例》赔偿限额设计不合理引发的制度冲突 按照《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在实践中如果一人的医疗费超出该限额时,按照《强制保险条例》规定,1万元的医疗赔偿责任限额还无法满足一个人的治疗费用,医疗赔偿限额在造成多人伤亡情况下数额更是奇少。如果死亡赔偿限额11万元只赔偿给一人,对其他受害人明显不公平,尤其是在交通事故中受伤严重的受害者,他们受到的经济上和精神上的打击更大,需要的后期治疗费用负担更重。 二、破解多死多伤类交通事故案件现实困境的对策与构想 (一)根据受害人不同的伤情区别对待 1.在损失大致相同的情况下,平均分配。受害人损失大致相同的情况下,受害人有均等受偿权。这样可以充分体现法律在保护当事人民事权益方面的公平性,同时也能让当事人平等的享有强制保险制度给其带来的好处。 2.在平均分配的基础上,根据各受害人家庭经济状况,给予家庭困难又急需治疗费用的受害者特殊照顾,适当提高分配比例。笔者在具体案件操作中,对于家庭实在困难的,在确定各人受损比例之后,提高特困家庭比例以不超过10%为准。一般经过对其他受害人进行解释,绝大多数其他受害人及家属都等得到理解和支持。 3.在损失相差较大,没有造成死亡的情况下的按比例分配。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出现受伤程度不同,损失相差较大的情况,总的赔偿额又超出了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建议按照受害人各自损失额按照比例分配。对于伤势较重,后期治疗费用需求很大,家庭经济困难的,在分配交强险的时候法官应综合各种因素予以适当照顾。 4.在造成死亡的情况下,先根据案情确定死亡者家属受偿数额,剩下的受伤者根据伤情按比例分配。在办案的过程中需要考虑以下因素:死亡受害者的家庭经济状况及前期治疗费用,其他受害者家庭经济状况及后续治疗费用。 (二)管辖权冲突的情况下由侵权行为地法院审理更为有利 在同一机动车造成多人伤亡情况下,由事故发生地即侵权行为发生地法院管辖更为有利,理由如下: 1.大多数的受害人和肇事者都是事故发生地的群众,受害人选择就近法院管辖一方面便于当事人诉讼、节约成本,及时救济,同时也有利于法院及时通知其他受害人、查证受害人家庭情况、受害人受损情况,提高结案效率。 2.件审理中关键证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一方面均是由事故发生地交警部门出具,法院调取便捷,另一方面双方当事人对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需要从新认定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处理起来更加方便。 3.事故发生地法院处理,更有利于受害人申请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方便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以及在当事人之间进行有效的调解。 (三)受害人不同时起诉情况下区别对待 1.受害人向同一法院不同时提起诉讼的,法院合并审理。不同的受害人分别先后起诉至法院,受理在先的案件中止审理,法院根据案情及时通知其他受害人到案参加诉讼。由于受害人都享有独立的诉讼请求权,并且在裁判上都有直接的厉害关系,法院把这些案件合并审理能充分照顾到每名受害人的利益,更有利于进行交强险保险利益的分配。 2.受害人分别向不同法院不同时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移交侵权行为地法院后合并审理。受害人分别向不同的法院先后起诉的,首先移交到事故发生地即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然后按照合并审理的原则再把所有受害人起诉的案件综合起来进行审理。 3.受害人有的起诉有的不起诉的,法院通知其他受害人后合并审理,区别对待。 一是法院在收到最先起诉的受害者起诉书之后,以通知所有受害人来参加诉讼为原则。法院可以通过交警部门出具责任事故认定责任书上登记的受害当事人联系方式进行通知,对受害者行使释明权,告知他们来参加诉讼一并审理。 二是法院在收到最先起诉的受害人起诉书之后,通知受害人来参加诉讼,有些当事人明确表示放弃赔偿请求权的,法院不再予以受理。比如受到的伤害较轻当事人不参加诉讼,应当尊重当事人对自己权利的处分。至于什么是明确表示放弃,笔者认为不能一概以当事人书面说明为准,因为本着及时救济伤势较重者的原则,可以放宽当事人表示的方式,只要是当事人本人的真实意识表示既可。 三是法院受理最先起诉的当事人起诉书之后,通知到了部分当事人,但是有些当事人通过现有的线索无非联系到的,可以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在法院依法公告之后,可以就对交强险进行全部分配而不预留份额。公告期满后的其他受害人可以通过提起侵权之诉的办法另行起诉来维护他们的权利,也就是说,法院这样做一方面并没有关闭他们的权利救济之门,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强制保险条例》及时救济的立法目的。 (四)确立“一人一限额”的交强险保险利益赔付模式 也得到越来越多实务界法官们认可。我们借鉴我国台湾地区的做法,在《强制保险条例》当中设置“一人一限额”赔付模式。数额的确定一方面要符合我国保险业刚处于起步阶段国情,另一方面也要考虑受害人最初治疗的花费情况,与“一人一限额”模式相配套,符合《强制保险条例》基本及时救济的立法精神,在平衡保险公司风险负担能力与救济受害人之间找到很好的平衡点。 交通事故论文:交通事故致特重型颅脑损伤患者的救治分析 【摘要】 目的 探讨交通事故致特重型颅脑损伤(gcs 3~5分)患者的伤情特点及提高救治水平的方法。方法 对我院自2001年6月~2008年5月采用综合治疗的资料完整的76例由交通事故导致的特重型颅脑损伤患者进行分析,其中高速公路组24例,普通公路组52例,并对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发生的特重型颅脑损伤患者进行对比分析。结果 高速公路组24例,死亡12例,死亡率为50%;生存者按格拉斯哥预后评分(gos),恢复良好3例(12.5%),中残2例(8.3%),重残4例(16.7%),植物生存3例(12.5%)。普通公路组52例,死亡39例,死亡率为75%;恢复良好6例(11.6%),中残4例(7.7%),重残2例(3.8%),植物生存1例(1.9%)。结论 高速公路伤员多为男性青壮年,送院时间较长,多发伤比例高,休克发生率高,gcs评分3分患者极难生存。但只要积极救治,高速公路伤员也可以取得与普通公路相似的疗效。 【关键词】 颅脑损伤;道路交通伤;急救 颅脑损伤流行病学调查显示:华东地区约60.9%的颅脑损伤由交通事故引起。在重型颅脑损伤中,由交通事故导致的占70.4%[1]。而特重型颅脑损伤[2][格拉斯哥昏迷评分(gcs)3~5分]患者病情更加危重,病情变化快,病死率高,是救治的重点和难点[3]。本文对我院2001年6月~2008年5月经综合治疗资料完整的76例由交通事故导致的特重型颅损伤患者进行分析,并对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引起的特重型颅脑损伤患者进行对比分析,探讨其伤情特点,以提高救治水平。 临床资料 1 一般资料 本组76例,高速公路组24例,男性20例,女性4例;年龄19~55岁,平均32.7岁。伤后至入院时间10~52分钟,平均26.25分钟。普通公路组52例,男性31例,女性21例;年龄18~78岁,平均45.3岁。伤后至入院时间5~32分钟,平均16.46分钟。致伤原因:普通公路组52例,行人与机动车事故28例,与自行车有关事故20例,摩托车事故3例,车内人员甩出受伤1例;高速公路组24例,行人与机动车碰撞事故3例,机动车事故致车内人员受伤21例。格拉斯哥昏迷评分(gcs )(伤后2小时内,应用镇静剂和气管插管之前,现场死亡及入院后24小时内死亡者未纳入统计):高速公路组24例,3分4例,4分11例,5分9例;普通公路组52例,3分24例,4分13例,5分15例。主要临床表现:所有患者均深昏迷(gcs 3~5分)。高速公路组24例,一侧瞳孔散大11例,双侧瞳孔散大10例,瞳孔缩小3例;普通公路组52例, 一侧瞳孔散大21例,双侧瞳孔散大27例,瞳孔缩小4例。 2 颅脑伤情及合并伤 2.1 影像学检查 伤者入院后2小时内均行头颅ct扫描,并根据病情变化进行动态跟踪检查(一般按入院后2小时内、6、24、72小时,必要时随时复查),在各种伤型中,往往几种伤并发存在。高速公路组:脑挫裂伤22例,脑干损伤15例,弥散性脑轴索损伤6例,硬膜下血肿11例,硬膜外血肿4例,蛛网膜下腔出血15例,颅骨骨折16例。普通公路组:脑挫裂伤45例,脑干损伤26例,弥散性脑轴索损伤15例,硬膜下血肿35例,硬膜外血肿9例,蛛网膜下腔出血28例,颅骨骨折39例。 2.2 合并伤见表1。 3 救治原则和措施 (1)医务人员到达现场后应迅速判明患者伤情,保持呼吸道通畅,有舌根后坠者予以口咽通气管,呼吸微弱者必要时气管插管,建立静脉通道及补充液体,伤口进行必要处理,减少失血;(2)到达急诊室后由脑外科专科医师负责救治;(3)血液循环(血压)稳定病人,给予甘露醇脱水,以降低颅内压;(4)除有休克等危及患者生命的合并伤外,优先处理颅脑伤;(5)有手术指征患者,积极手术治疗,早期行气管插管或气管切开;(6)所有患者均送神经外科监护病房(nicu)密切监护,并按特重型颅脑伤的治疗方案实施,予以脱水、抗感染、脑保护、止血、补液、促进苏醒等治疗,亚低温治疗,颅内压监护等,病情稳定后予以高压氧等康复治疗;(7)合并伤请相关科室协助治疗。 4 统计学处理 统计学比较:高速公路组与普通公路组数据对比用χ2检验,p 0.05认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结 果 生存者随访6个月~2年,生存者按格拉斯哥预后评分(gos),见表2、表3。表1 76例特重型颅脑损伤患者合并伤 例四肢骨折锁、肋骨折骨盆骨折肺挫伤血气胸肝脾损伤休克 (%)高速公路2466245514(58.3)普通公路 52107257510(19.2) 高速公路与普通公路休克发生率比较: p=0.0334表2 76例特重型颅脑损伤患者gos评分 讨 论 1 伤情特点 高速公路组男女比例为5:1,普通公路组男女比例为1.48:1;高速公路组平均年龄为32.7岁,普通公路组伤员平均年龄为46.25岁,以上两项两者相差显著。高速公路以男性青壮年为主,与高速公路上驾乘人员多为青壮年为主有关,而普通公路各年龄段人员均参与。普通公路与自行车有关交通事故20例,其中5例为自行车事故,加强自行车管理,尤其限制电动自行车速度,对减少交通事故有积极意义。高速公路组伤员合并休克比例较高,达58.3%,而普通公路休克比例为19.2%,两者相差显著(p 0.05),与高速公路车辆速度快,多发伤较多,而且高速公路送院时间长有关。高速公路多发伤比例为70.8%(17/24),普通公路多发伤比例为34.6%(18/52),两者相差显著(p 0.05)。两组颅脑伤情以脑挫裂伤、硬膜下血肿、蛛网膜下腔出血为主,硬膜外血肿相对较少,高速公路硬膜外血肿比例仅为16.7%,普通公路为17.3%,两者无明显差别。 2 重视院前急救 加强院前急救,到达现场迅速判明伤情,保持呼吸道通畅,建立静脉通道及补充液体,并迅速后送。(1)我院地处杭州城东,靠近高速公路出入口,急诊科有一辆救护车驻扎在高速公路入口,车上急救设备齐全,配有专职医生、护士、驾驶员,24小时待命。(2)实施警医联合行动,即交通部门接到报警后,立即通过对讲机通知救护车上医务人员,接警后保证在2分钟内出发,基本做到警医同时出发,大大节约高速公路道路交通伤伤员的急救时间[4]。(3)高速公路伤员伤后至入院时间平均为26.25分钟,普通公路为16.46分钟,两组送院时间均短于国内水平[5,6]。(4)我院和交通部门实行联动,使高速公路伤员能够尽快得到救治,并开通绿色通道,在患者没有付费,甚至无家属在场的情况下,能及时送到医院进行有效的专科救治。 3 死亡原因 高速公路组与普通公路组死亡率有差异,普通公路组死亡率较高,原因分析如下:(1):普通公路组gcs 3分伤员比例较高,达46.2%,其中gcs 3分伤员均死亡;高速公路4例gcs 3分伤员均死亡,死亡率高达100%,说明3分伤员极难生存,预后极差。(2):高速公路伤员多为青壮年,体质较好,与国外有报道[7]认为交通性颅脑损伤伤员青壮年比例更高相吻合;而普通公路伤员年龄较大,老年病人由于病理生理反应,更容易导致继发脑损伤,导致更加严重脑损害。(3)高速公路伤员送院时间较长,现场死亡率较高,部分伤员在送达医院前已呼吸心跳停止,所以高速公路伤员gcs 3分病例较少与此有关;而普通公路送院时间短,伤员到院后死亡较多,所以普通公路组gcs 3分伤员比例较高。 4 预后 高速公路与普通公路组恢复良好率相比无明显差异,高速公路组gcs 4分伤员预后良好(恢复良好与中残)比率为18.2%,普通公路组gcs 4分伤员预后良好比率为30.8%,高速公路gcs 5分伤员预后良好比率为33.3%,普通公路组gcs 5分伤员预后良好比率为40%,普通公路组gcs 4分、5分伤员预后良好比率均高于高速公路组,这与普通公路伤员较快送至医院急救,以及普通公路伤员多发伤比例少于高速公路可能有一定关系。 综上所述,高速公路伤员多为男性青壮年,送院时间较长,多发伤比例高,休克发生率高。gcs 3分伤员预后极差。只要积极救治,高速公路伤员也可以取得与普通公路相似的疗效。 交通事故论文:交通事故的流行病学特点 【摘要】 目的 探讨深圳市交通伤害的流行病学特点。方法 对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提供的2000-2003年交通事故的资料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结果 4年共发生交通事故22 039起,死亡3 649人,男∶女为6.57∶1,伤19 274人,直接经济损失12 481万元。伤害人群主要年龄段为20~50岁,3 164人,占86.71%,各年龄段10万人口年死亡率则以30~50岁为高峰,范围为10.22~28.98之间,10万人通事故死亡率呈逐年上升趋势。日时间段以0~1时及19~24时为高发时段,月份分布较为均匀。地段以城市主干道路及一级公路为主。死亡人员身体部位损伤有效统计1 864人,头部1 276人,多部位477人,分别占35.0%(1 276/3 649)、13.1%(477/3 649)。平均减寿年数为40.0年。结论 深圳市交通事故危害性大,主要伤害青壮年流动人口。加强交通安全管理,提高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识等,是预防和控制交通伤害的主要措施。 随着深圳市人口、经济的迅速发展,交通意外伤害已经成为不容忽视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安全问题,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的和谐发展。我国的死因构成中,伤害位居第4位,车祸死亡已占中国男性和城市居民意外伤害死亡的第1位[1]。研究表明[2],2000-2020年期间,道路交通伤害死亡人数在高收入国家将下降30.0%左右,在中低收入国家则会大幅度增加,如果没有适当的措施,到2020年道路交通伤害预计将成为第3位伤残调整寿命年的原因。为此,笔者对深圳市辖的各区2000-2003年发生交通伤害情况进行调查分析,探讨深圳市交通事故的发生特点及规律,为交通部门制定管理策略提供科学依据。 1 材料和方法 1.1 资料来源及研究对象 交通事故资料由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管理局提供,范围为市属各区。事故发生时间为2000-2003年。所有在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备案的,有人员伤亡的事故为入选对象。 1.2 研究内容 交通事故死亡人员的年龄、性别、伤害部位,事故发生的地段特点、时间分布等。 1.3 统计方法 所有资料经核实后,将相关资料录入数据库,采用spss 13.0软件进行统计分析。 2 结果 2.1 概况 4年共发生交通事故22 039起,死亡3 649人,男性3 167例,女性482例,男∶女为6.57∶1,伤19 274人,直接经济损失12 481万元。见表1。表1 2000-2003年深圳市及中国各年度事故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表格来源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交通事故统计和年度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统计数据及深圳市统计年鉴、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管理局年度报表等,部分数据参考文献[3]。 2.2 受害人群年龄分布 交通事故人员死亡的高发年龄段为20~50岁,死亡3 164人(86.71%);30~50岁是交通事故死亡的高危年龄段,其10万人口死亡率范围为10.22~28.98之间;根据[4]死亡率=d/n×100 000/10万,10万人口死亡率=(年死亡人数/年人口数)×(年实际死亡人数/有年龄统计死亡人数)×100 000。人口数来源于2000年人口普查及推算资料。见表2。 表2 2000-2003年深圳市及中国各年龄段死亡人数、10万人口死亡率情况 2.3 时间分布 交通事故死亡人员的时间分布见图1、表3,深圳市交通事故发生呈逐年上升趋势,月死亡率变化波幅较大,没有明显的月份差异,日时间段以0~1时及19~24时为高发时段。 2.4 地段分布 导致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发生地段以一级公路及城市主干道为主,死亡915人及942人。见表4。 2.5 伤害部位 见表5。 2.6 伤害影响 见表6。潜在减寿年数(potential years of life lost,pyll)及平均减寿年数(average years of life lost,ayll)。计算方法:pyll=?ei=1aibi。预期寿命,以70岁计;i:年龄组(以组中值计表3 交通事故人员死亡时间的24 h分布算);ai:剩余年龄,ai=e?(i+0.5);di:某年龄组的死亡人数。平均减寿年数是指实际死亡年龄与预期寿命之差的平均值,其计算公式为:?(ai×bi)/?di=plyy/?di。表5 死亡人员伤害部位情况表6 2000-2003年交通事故年度死亡及减寿年数情况 3 讨论 交通事故伤是我国城市居民意外伤害死亡的第1位原因[5],是全国人群意外死亡的第2位死因,从1990-2001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已连续11年增长[6],研究显示深圳市2000-2003年交通事故逐年上升,伤亡人数逐年上升,10万人口死亡率也逐年上升,而且10万人口年死亡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伤亡人数、事故数的年度增长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这可能与近年来深圳市机动车数量、人口数量增长过快,而城市道路交通建设相对滞后相关。 深圳市统计年鉴提示的户籍人口仅占总人口数的30%左右,结合图表及同期报道[7,8],认为流动人口中男性青壮年是主要的受害者,尽管调查显示15~40岁年龄段的死亡人数多,但是由于15~30岁人口基数大,故认为30~50岁的男性因交通意外死亡的风险最高,主要原因是他们的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而且该年龄段的男性需要在外奔波工作[9],因此需要加强这一部分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交通意外风险防范。由表6见2000-2003年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人群中位死亡年龄为30.4岁,4年来pyll逐年增加,pyll达146 166,ayll为40.0,可见车祸对人群寿命的影响是惊人的;年龄组以20~39岁人群pyll所占比例最大。而同期[10]报道的死亡中位年龄39岁,ayll为28.13。而这部分人群正是创造社会财富的主要人群,考虑到道路交通事故同时也造成了大量的伤残人群,提示有必要对交通事故影响人群生命质量做更全面的评价和研究。 结合时间分布图表,24 h时间段的国内相关报道认为21时至23时为高峰,0点至1点、3点至7点为低谷,高峰期基本相同,而低谷期有差别[8,11]。深圳的时间特点在月份上与国内相关研究有些差别[8,10,11],他们的报道11、12月为高发月份,9月不是高发月份;月时间分布特点形成的原因可能是因为深圳市四季变化不明显,9月为深圳天气变化较大的时段,同时属于开学阶段,大量的外来打工者的孩子回校以及大学生暑假工回校造成交通繁忙有关;11、12月可能与春节临近交通运输较繁忙,交通管理滞后,超载现象严重,深圳外来人口多,长途客运多,加之冬季深圳天气好,与内地形成强烈对比,驾驶员麻痹松懈有关;2003年11月事故数的明显下降可能与深圳市的交通管制有关,具体原因本课题尚未做进一步研究。故交通管理需狠抓春节前这一重点时期,以及19点至凌晨1点这些高发时段,驾驶员在事故高发时段也应该更加注意行车安全。 研究显示一级公路及城市主干道路上发生事故次数最多,占50.9%,与相关报道[5,7,8]比较接近。一级公路及城市主干路上车流量较多,及驾驶员在条件较好的路面行驶容易麻痹大意,超速行驶多,且车祸的死亡几率与车速的4次方成正比[2]。因此对一级公路、城市主干路,要加强交通管理,合理设置交通安全设施,提醒驾驶员加强交通安全意识。 由表5可见,致死性伤害部位为头部,有效的部位统计中40.9%是因为头部受伤而死亡。国内外的相关报道[4,8,10,12]支持颅脑损伤在交通伤中占第1位,是死亡的主要因素。因此要加强驾驶员的头部保护,减少颅脑损伤的发生。 综上所述,深圳市交通事故导致的居民健康问题日益严重,交通事故是导致青壮年男性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是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和控制的重点。在今后的预防控制工作中也要引起相关部门的足够重视。社会各部门积极担负起交通事故的预防和伤害的责任,采取相应的措施,切实减少交通事故伤害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威胁,降低交通事故伤害的疾病负担。
城市建设论文:关于城市建设与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今年初,区第三次党代会确立了用十年时间建成北京新城区的战略目标,在城市发展中首次确立了城市建设与城市发展并重的原则;八月份在区委、区政府召开的我区第一次城市管理工作会议上,对__区城市管理工作未来一个时期的发展目标、实施步骤、保障措施进行了具体部署。区第三次党代会和区第一次城市管理工作会议的召开,标志着我区城市管理工作进入了一个里程碑式的发展阶段。在加强推进建设北京新城区进程中,进一步加强我区城市建设与城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探讨和研究,是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北京新城区战略目标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从重建轻管到建管并重的理性回归,经历了一个漫长而曲折的过程,城市建设与城市管理是一个涉及面极其广泛的领域。本文仅就城市建设与城市管理这两个方面的关系问题的产生背景、相关实践及对应措施作一些初步的探讨与思考,以期多年来形成的重建轻管、建管失衡的现状,能在体制改革上、机制运作上、实践操作上逐步回归建管并重良性循环、相辅相成的发展轨道。 一、重建轻管到建管并重原则产生的背景 众所周知,我国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职能运作模式发端于传统的计划经济时期。长期以来,城市建设与城市管理这两个不同的领域,事实上走的是一条建管合一的捆绑式发展之路,由于城市经济的需要,城市建设长期以来一直处于主导地位,为了缓解城市建设供需矛盾日趋紧张的状况,城市管理基本上处于依附式或从属于城市管理的次要地位,因此,无论从城市建设与城市管理的关系上,还是两者的具体实践上,长期以来未能引起应有的重视,更谈不上上升到理论的高度加以重视和研究,基本上走的是一条有建无管、先建后管、重建轻管的非均衡发展之路,城市管理一直处于若有若无的境地。从具体实践看,城市建设优于城市管理的非均衡发展是显而易见的,所产生的诸多矛盾也是无法回避的。 城市建设与城市管理的关系问题大致经历三个发展阶段,而城市管理始终在依附与从属于城市建设的大潮中蹒跚而行,未能形成严格法律意义上的规范体系而发挥其应有的职能作用。第一个发展阶段出现在完全按计划经济运作的1978年以前,时间跨度达30年之久。由于长期受极左思想的影响与干扰,这个阶段的城市发展主要集中于大型城市和工业设施基础较好的城市;中小型城市主要是为了缓解市民住房紧张的矛盾,进行的是初始阶段的小规模扩张;由于当时的建设体制尚不完备,这个阶段的城市建设形态上基本上处于一种行政命令式的状态。尽管如此,相对于城市管理而言,这个阶段的城市管理工作,从严格意义上说还未被列入议事日程,处于有建无管的状态。第二个阶段即改革开放之后到1996年之前,时间跨度近20年。这个时间的明显特征是城市建设进入了一个相对快速的规模扩充时期,从建设体制、运行机制到具体实践都有了长足的进步。 从立法的角度讲,逐步出台了城市规划、建设等法律法规,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但从这一阶段的城市建设具体实践看,其发展无论在总体规划上,还是在具体建设上,仍然是处于一种政府主导,市场垄断及企业运作的混合型发展阶段,其弊端是显而易见的。首先在城市规划上,缺乏前瞻性。由于为了最大限度地促进城市经济发展和缓和日趋严重的住房紧张矛盾,一时间圈地盖房、开办市场,兴建商场等成了这个阶段城市建设的主要目标;其次随着外来人口的大量涌入,使城乡结合部地域大量违法建设临时建设呈规模发展之势;加之农村旧城改造,一方面是新村高楼的拔地而起,另一方面是旧村平房的大量富余,因此出租房屋成为一些人的体制外灰色收入,给管理工作增加了新的难度;同时城市建设中综合配套设施功能不完备,一定规模人口区域范围内的小区建设,在满足居民购物,学生上学,休闲娱乐,绿化美化,垃圾处理等基本需求设施上相对滞后,这也从一个侧面增加城市管理工作的成本和管理难度。 上述问题的存在,相对客观反映了城市建设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期间,螺旋式上升、曲折中前进、探索中发展的过程,就其总体而言,是和当时的社会背景分不开的。 1997年我区撤县设区之后,__区的城市建设步入了正规化、目标化、法制化发展轨道。特别是区第三次党代会确立建设北京新城区总体目标以来,未来新城区的功能定位,城市布局、人文指数,环境目标给人以极大的振撼力,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 从我区城市建设的三个阶段中,相对于城市建设的城市管理工作,从历史到现实,从理论到实践,均明显滞后于城市建设,从其起始开始就处于一种先天不足的境况。1980年之前,城市管理工作长期处于依附和从属的地位,实际是一种有建无管的情况。当时的城市管理,呈三个特点:一是城市管理没有明确的界定,城市管理的概念处于一种混沌状态。所谓城市管理,首先是社会问题,其次是指一些组织群众进行卫生大扫除活动,使城市管理这个大系统的内涵极其空乏,外沿狭小有限。二是没有专职的城市管理人员,城市管理主要是通过开展"群众活动"来实现。三是城市管理没有相应的体制保障,其依附从属的特征明显,这是先天不足的具体表现。1980年之后,城市管理这个概念逐步被纳入视线,但基本上还是处于无序运作,主体不明的阶段,仍未从建管合一的依附从属地位中分离出来。这个阶段的城市管理工作与城市建设相比,仍然带有明显的计划经济色彩。其特点主要表现为:一是虽然有城市管理工作,但没有明确的城市管理的具体内容;二是虽然有城市管理的相关部门,但是条条管理,职能交叉的较多。往往是出台一个法规,就是成立一支队伍,北京市最多时行政执法队伍达到127支,人数达6万之多。从总数上看,行政执法队伍够庞大的了,但由于各自为战,条条分割,每个条条都覆盖全市,结果每支行政执法队伍的人员都不足,行政执法难以到位,只能依靠突击执法,运动执法维持局面。同时部门之间行政执法职责重复交叉,行政执法效率低下,执法扯皮问题严重,甚至还有的执法部门把执法权当成争取本部门利益的手段,有利则争、无利则推,见易而上、遇难而退,致使行政执法形不成合力,执法效果不明显。三是在执法时间上虽然有要求,但很难形成全方位监察体系机制。由于各职能部门按条条进行分管,力量明显不足,且大部分行政执法单位身兼两职,管罚一体,对一般违法行为,往往是以罚代管,很难形成 宣传教育、规范管理、依法查处的规范管理机制,管理效果以罚款多少来衡量,走的是一条整治--反弹--再整治--再反弹的不良循环之路,形不成长效管理。从1996年《中华人民行政处罚法》的颁布为标志,城市管理工作开始了从由依附从属、建管合一到相辅相成、建管并重的探索性转变。从全国及北京市的情况看,集中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1996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颁布施行,标志着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标志着城市管理工作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时期。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据此,经国务院法制办批准,北京市于1997年在宣武区开展城市管理工作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进而于1998年和20__年先后在城八区和十个远郊区县普及推广。这是北京市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一次重大突破。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5年来,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初步解决了城市管理领域中多头执法、交叉执法、重复处罚、执法扰民等问题,明显提高了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水平。二是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了管理权、审批权与监督权、处罚权适当分离的探索,为改革现行行政管理模式初步积累了一些经验。三是通过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为合理配置政府部门的职能,精简行政机构初步探索了一些新路子。四是初步形成了新的行政执法机制,树立了城管队伍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从我区的情况看,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探索建管并重、相辅相成的管理体制,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组建__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为我区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奠定了坚实的基础。1999年6月,区委、区政府根据北京市试点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率先在远郊区县组建了城管综合执法大队。综合执法大队经过一年多的试运行,从领导体制、管理机制、运行模式、执法方式等方面,进行了大胆的探索,积累了初步的经验,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二是20__年9月,经区委、区政府审批并报请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__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正式成立,从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到城管监察大队,这个转变标志着我区的城市管理工作进入了规范化、法制化管理的轨道。城管大队成立四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全面打基础,重点建队伍、严格抓管理、树立新形象的工作思路,逐步走出了一条在队伍建设上坚持政治建队、质量建队、制度管队、科技强队的新路子,在城管工作上走出了一条一年打基础、两年抓规范、三年上水平、四年创佳绩的循序渐进的新路子,使我区的城市管理水平得到新的提升,整洁优美、规范有序的城市环境基本形成。通过几年的实践,城市管理工作有了长足发展,缩小了城市建设快速发展与城市管理相对滞后的差距。三是20__年年初区第三次党代会的召开和8月份区委、区政府召开的__区第一次城市管理工作会议,标志着我区城市建设与城市管理进入了建管并重、并行不悖、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发展阶段。北京新城区目标的确定,不仅表明我区的城市建设又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同时按照科学发展要求,城市的发展必须以强有力的城市环境保障为基础,否则,再好的城市建设如果没有与之相适应的城市管理作保障,不仅会严重影响城市功能的发挥,同时也会严重影响城市经济的发展,而且还会严重影响我区人与自然、人与经济、人与环境等方面协调一致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城市建设与城市管理的关系问题是一个必须弄清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从建国以来城市建设与城市管理的有建无管、重建轻管的非均衡发展之路到建管并重、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理性目标的探索实践,既是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未来城市经济发展和社会不断进步的必然趋势。 二、城市建设与城市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区第三次党代会明确的在城市建设与城市管理上建管并重的指导原则,为我区未来的城市管理工作指明了新的发展方向;区第一次城市管理工作会议的召开,标志着我区的城市管理工作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时期。但是建管并重方针的提出,并不等于长期以来城市建设与城市管理非均衡发展的现状已得到实质性改善,也不等于城市管理已经具备了与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基本条件。城市管理相对于城市建设而言,要真正实行建管并重的目标要求,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城市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城市管理基础设施历史欠帐较多、投入不足、发展滞后,不仅影响了城市功能的发挥,同时也给城市管理工作增加了新的难度。改革开放以来,城市建设在政府投入、市场融资、私人资本参与上呈逐年上升趋势,使__区的城市建设持续保持了相当长时间的高速发展态势,城市规模已由改革前的不足20平方公里扩大为现在的80多平方公里;相对于城市管理来看其投入一直维持较低循环水平状态,对基础设施的投入更是捉襟见肘、入不敷出、难以维持,在对城市绿化、市政公用设施、环卫保洁管理资金的投入上也与实际需求缺口较大,基本上处于寅吃卯粮的窘境。 2、城市管理在体制上尚未完全理顺,运行机制不够顺畅,市场化运作还未完全形成。城市建设从改革开放以来,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市场融资、开发建设等关键环节,已经以立法形式予以明确,职能部门主体明确、职责清晰、分工细化、运作有序;而城市管理则相对滞后,至今仍处于改革和完善阶段,尚没有一部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在城市管理这个系统的研究上,目前国内没有一家权威机构专题对这一问题从理论的高度进行分析与研究,城市管理的基本概念、基本范畴、基本原则等还没有一个权威定性统一的界定;在城市管理工作的市场化运作上进展缓慢,如环卫保洁、城乡结合部管理、市政道路维护、园林绿化的管护、一定规模居民居住区的生活工作基础设施建设等,还存在一定的管理盲区。 3、城市管理前期管理工作各环节间衔接不畅,整体优势不明显。城市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是一个衔接有序、联系紧密的循环链,其中任何一个环节阻塞,都可能导致整个系统运作不畅,管理效果也会大大折扣。从目前看,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前期管理到位欠缺,还没有形成全方位、全过程、全时段监管网络,表现形式为管理主体与责任主体间没有形成有效沟通机制;二是在管理"堵"与"疏"的问题上,"堵"的措施较多、"疏"的功夫乏力。比如一些马路市场经常反弹的问题。以运河左堤花鸟市场为例,建奥体公园前,该处是建材市场,其东侧是花鸟市场,绵延5、6里之远,商摊20__余家;同时受惠于建材市场,东关大桥以东就成了小木匠揽活打工的主要聚集地。兴建奥体公园拆除建材市场时一并将该市场及小木匠聚集地取消。市场是没有了,但市场需求还有,于是又在运河左堤东侧形成了一个非法市场,20__年非典时,这一市场被依法取缔,可没多久又在潮白河堤上冒了出来,今年三月份再次被取缔。这个例子说明,光靠行政手段并不能从根本上彻底解决问题,既 要堵、又要疏,才是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三是各管理环节上衔接不畅,整体优势不明显。管理主体、责任主体、监管主体三者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渠道和协作机制,如例会机制、信息反馈机制、协调配合机制、联合监察机制等还没有完全形成,实行的是分段式管理,分工非常明确,衔接协调不够,易造成整体系统间衔接环节的不畅。 4、城市管理工作缺乏必要的强制手段,使一些违法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法律惩处,使社会公众利益受到一定程序的影响。如非法小广告问题。城管执法查处非法小广告主要是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非法行为实施处罚,解决的是市容观瞻的问题;但涉及到一些公开通过小广告制假贩假及黄色反动违法行为,仅用罚款来处理,较之造成的严重社会影响无疑是不对等的。这个问题怎么查处,又没有具体的规定。这应该说是非法小广告不能彻底根治的一个重要原因。再比如露天烧烤问题。《北京市取缔露天烧烤食品管理办法》规定,对露天烧烤食品行为最高可处5000元以下罚款。但实践中缺乏强制措施,加之从事烧烤的大都属于外地来京人员,流动性强,罚单开出后,一会就找不到人影,执行上存在很大难度,因此只有暂扣其烧烤工具了事。再者就是对妨碍执行公务的处理非常棘手,难度很大。建队四年来,已发生大大小小近40起妨碍城管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由于缺乏强制措施和现场取证难度大等因素,致使违法者得不到应有的惩处,客观上给城管执法增加了新的难度。 (二)推进城市建设与城市管理并重的几点思考 随着首都北京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和举办一届历史上最出色奥运会两大历史性任务的整体推进和我区建设北京新城区战略的付诸实践及第一次城市管理工作会议的召开,我区的城市管理工作已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城市管理工作作为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一个关键领域,正在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和重视。如何实现城市建设与管理并重的目标要求,进一步建立完善与城市建设、经济发展、社会需求相适应的城市管理工作体制、运行机制、创新管理模式、提升城市管理质量与水平,我认为应重点抓好以下七个方面: 1、逐步加大对城市管理基础设施的投入,为加强城市管理工作,实现建管并重的目标要求,奠定坚实基础。在资金投入上,重点向市政公用设施、城市环境监控设施、城市园林绿化养护、一定规模居民居住区的配套设施、科学合理的市场布局等方面倾斜。在融资方式上,可采取政府提供优惠政策、优化投资环境及受益主体及受益人入股等方式,以缓解财政压力,建立和完善资金投入使用监管机制,确保资金投入到位、使用到位、效果明显,确保城市管理硬件建设有个大的提高,为高效能管理城市打下坚实的基础。 2、按照北京市第五次城市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和我区第一次城市管理工作会议部署,围绕建设北京新城区总目标,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力度。一是强化街道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综合管理职能,把城市管理重心下移落到实处、见到实效。街道是城市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基础,社区是城市肌体最具活力的细胞,大力推进街道和社区的深入改革,使街道在城市管理中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优势特点和统一领导、综合指挥、全面协调的职能得到充分发挥。二是进一步完善城管监察进社区工作,对四个办事处的38个社区已经落实一区一员制度的基础上,全面落实社区城管协管员制度,加强社区城管工作;同时在街道和社区的统一协调下,整合社区内工商、公安、环卫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组织资源,形成既分工明确、又相互协作,既各司其职、又相互配合的协调紧密、协作有力、协同攻坚的合力优势;三是进一步完善以"门前三包"为重点,以岗位责任为核心、以监督机制为保障、以奖惩措施为动力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管理单位、责任单位、监察单位、监督单位四位一体的综合优势,使城市管理在体制上更加顺畅,在运作上更加规范,在衔接上更加有序,在整体效果上更加明显。 3、加快建设高素质城管队伍建设步伐,为推进北京新城区战略提供一流城市环境保障。城管监察大队组建四年来的实践表现,做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关键是要建设一支政治强、作风硬、守纪律、能战斗的高素质城管队伍。从目前看,我们这支队伍是能够胜任城市管理工作的,从发展看,我们这支队伍正处在一个适应新形势,迎接新挑战素质整合提高阶段。具体做到四抓:一是抓政治建队。第一,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执政能力建设作为今后工作的一个重点。第二,强化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在队伍建设中方向性、导向性、动力源作用。第三,狠抓勤政廉政建设,进一步树立城管队伍廉洁奉公、执政为民的公仆形象。在加强勤政廉政教育、强化制度建设、完善内部和社会监督机制等方面下功夫,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使我们这支队伍永葆艰苦奋斗的政治本色,增强队伍在新形势下抵御各种复杂情况考验的能力。二是抓质量兴队。第一,要逐步建立经常化、正规化的培训体系。第二,建立和完善严进宽出、竞争上岗的淘汰机制。第三,要从制度上鼓励自学成才,建立学习型城管队伍。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通过完善奖惩制度、人才选拔制度等,大力营造自学成才的良好环境,把学理论、学专业、学相关专业知识纳入素质考察内容;两年内,大专以上文化比率达到百分之百,会熟练讲解法规、会正确运用法规、会制作案件文书、会处置棘手问题的四会一线执法队员比例有一个大的提高。三是抓制度管队。我们将着眼于队伍的长远发展和城管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要求,不断修订完善现有的规章制度,突出制度建设的思想性、规范性、严肃性和可操作性,为建设高素质城管队伍,高标准履行城管工作职能,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四是抓科技强队。第一在城区主要大街、重点地域建立电子监控设施系统,强化对重点地域全方位、全时段的监控力度;第二建设现代化的指挥中心,并为一线执法队员全部配备便捷畅通的现代化的执法通讯工具,形成全大队组织指挥无障碍调动网络,有效提升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第三是加强对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工作。通过努力,到20__年基本实现办公自动化、管理网络化、指挥程控化、监控电子化目标要求。 4、要继续严格依法行政,坚决维护法律的权威性。一要严在制度上。要加强城市管理法制建设,建立一套系统、规范的城市管理法规体系,要能够基本覆盖目前城市管理的方方面面,同时又要具备较强的可操作性。从规章制度这个源头上堵塞各责任单位之间管理脱节的漏洞,减少扯皮,做到事有人管、职责明确、权责一致。二要严在落实上。法律法规贵在落实,再好的法规不能落实到位也等于一纸空文。城市管理就是对正常有序行为的服务,对违章违法行为的惩处。管理的作用就是遵法、守法、护法,有章必循,有法必依,管理出秩序,管理出成果,管理出效益,管理长正气。要通过严格依法管理,坚决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政府的权威,为城市各项工作健康发展提供保障。三要严在监督上。城市管理对象的复杂性,决定了管理过 程的复杂性。由于城市管理的方方面面都不同程度、不同环节地存在一些执行中的具体问题,如执法人员的执法素质、部门之间的配合与工作衔接,必须靠强化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和考核,切实解决各种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执法不到位、以罚代管和扯皮推诿的具体实施行为,保证管理的落实力度。 5、加强对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理论研究,加强对实施这一制度的必要性,紧迫性的认识。从目前理论和实践看,对城管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还存在一些模糊认识,笔者认为,需要从法理的角度,认真研究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理论根据,避免不必要的争论和误区,有效提升整体执法效绩。由于以往制定的诸多单行法律、行政法规往往规定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只能由某个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导致一些同志对《行政处罚法》确立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这一规定不理解。从法律上讲,在城市管理工作中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严格按《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进行的,这样做都是在现行法律、法规范围内作出的必要调整。因此,在当前城市管理体制不断加大改革力度的同时,必须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理论的探索和研究,加快立法进程,以法律的形式对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主体地位、执法依据、职责权限等重大问题予以界定。 6、强化城市管理执法中的强制措施,确保城管执法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整体绩效显著。目前就执法环境来说,经过几年的宣传教育和执法实践,执法环境有了较大改观。但随着改革的深入,各种利益的调整,下岗失业人员的增多和大量外地人员的涌入,行政执法难,处罚执行难的问题又有了新的变化。因此对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强制手段,必须加以重视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一是强化对社会的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城市管理是一项群众性、社会性很强的工作,社会成员不仅有依法享有美好城市环境成果的权利,同时也应该有义务参与对城市管理的宣传和监管职责。要大力营造城市社会化管理,群众化参与的良好氛围,让城市管理的根深扎社会,深入人心,为良好执法环境的形成奠定坚实的基础。二是按照国务院和北京市有关文件精神,建立和完善公安机关、交通支队协助配合城管监察组织开展城管工作的协调机制,在条件成熟时,可向城管大队派驻公安派出机构,以保证城管工作安全有序进行,整体效果明显。三是加大城管执法工作科技含量的资金投入,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绩效和城管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 7、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城市管理的时代风尚。城市管理的对象和服务对象都是人,所以归根结底还是人的问题,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提高人的素质,是城市管理的治本之策。文明城市需要文明市民,要建文明城,先育文明人,人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决定其精神状态。要把市民的文明教育,开展群众性的创建文明活动,作为城市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基础。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提高人的素质,绝非一朝一夕、短期内就能奏效的,必须坚持持之以恒的方针,重点做好以下几个环节的工作:一是在教育中提高。要建立经常化、制度化的学习、培训制度,有步骤地对全体市民进行深入广泛、长期的文明行为、社会公德和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教育,提高市民文明素质。二是在宣传中促进。要大张旗鼓地宣传先进人物和先进单位的先进事迹,弘扬积极向上的社会氛围,激励广大市民向先进看齐,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从我做起,从家庭做起,从身边做起。三是在环境中陶冶。要通过加强城市管理,营造优美的生活环境和文明氛围,使人们受到潜移默化的教育,春风化雨,点滴入土,逐步告别不文明行为和习惯。四是在参与中养成。要广泛开展群众性的精神文明活动,使人们在参与中逐渐形成新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增强公德意识、责任意识,养成关心市容市貌和城市形象的良好习惯,自觉遵守城市管理法规,自觉参与城市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各项工作,自觉同不文明行为作斗争。五是在约束中强化。要通过加大各种法规的执法力度,查处不文明行为和违章行为,使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秩序的良好习惯和行为,通过管理和约束得以规范、巩固和强化。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城市的进步,城市管理在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所发挥的作用会越来越大,建管并重,管理适度超前的理念会越来越深入人心,在全社会的共同参与下,在建设北京新城区的征程中,我区的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一定会像并蒂莲那样,双艳夺目、交相辉映,为我们的共同的家园,增添新的色彩。 城市建设论文:以先进性学习教育推进城市建设与管理服务水平提高 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开展以来,我局按照区委的部署和要求,对全局的学习教育活动进行了周密安排。局领导班子一致认为,开局关系全程,起步务必扎实。所以,从活动一开始,我们就把这项工作紧紧抓在手上,务求抓紧、抓实、抓出成效。目前看,学习动员阶段进展良好,我们在大胆创新学习形式,突出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特点等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果。主要做法是: 一、创新载体,分类施教,确保学习教育不走过场 这次教育活动的时间长,参加人员覆盖面广。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提高活动吸引力,使学习教育卓有成效,其中有大量的文章可做。在这方面,我们结合建设管理局党员队伍现状和工作特点,采取“点、线、面”相结合,因地制宜,因人施教,在学习形式和教育载体上突出一个“活”字,相对提高了教育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抓住“一个点”,以组织好离退休老党员的学习带动全局的学习。离退休老党员大多是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的老同志,年高德劭,虽然工作上不能亲力亲为率先垂范了,但他们较高的政治觉悟、饱满的学习热情依然能够影响在职和年轻的同志们。所以,我们局党委经过讨论认为,老党员们由于居住分散、身体状况较差,组织集中学习有一定难度,是一个“难点”,但如果组织好了,就可以成为一个“闪光点”,一个“带动点”。为此,除对个别确实行动不便的老党员搞好“上门包帮”外,我们想方设法为老党员提供最大程度的方便,为他们制定专门的学习配档表,安排专门的学习时间和学习场所,配发全套教材、书包、读书笔记本和笔,由专人全程进行组织协调。在这样的精心安排之下,离退休老党员们的学习热情十分高涨,集中学习时即使雪大路滑,他们也都能全部按时参加,用实际行动为在职党员树立了榜样、做出了表率,有效地带动起了全局党员的学习积极性。 (二)盘活“两条线”,切实解决“工学矛盾突出、思想不稳定”的问题。为确保这次教育活动不留任何“盲点”、“死角”,我们结合实际,努力盘活学习、工作两条线,有效解决工学矛盾,使全局党员学有成效、干有成果。一是盘活学习安排这条线。为不耽误正常工作,我们要求党员干部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尽量将工作任务完成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每天下班后的5点到7点为集中学习时间,没有特殊情况,雷打不动;对于在京参加全国“两会”保卫工作的党员,要求其随身携带学习教材坚持自学,并定期电话汇报学习情况。二是盘活体制调整这条线。当前建设管理局正处于质监上收、城管下放、房管分离,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重新理顺的特殊时期,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以教育活动为契机,对全体党员加强党性教育,使党员干棵窃诨票涓铩⑻逯谱鄣墓丶笨蹋岫ǖ承栽颍跎偎枷氩ǘ诰匆担ぬな凳档刈龊帽局肮ぷ鳌?o:gt; (三)铺开“三个面”,有效解决“学习内容单调、形式单一、效果难保证”的问题。海绵吸水多,是因为其吸水面大。学习教育也是如此,只有多渠道、多形式、多内容地展开,才能收到更快更好的效果。为此,我们通过铺开“三个面”加以解决。一是铺开学习面。通过网络建立交流平台,以局域网为依托,制作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专题”网页,开设了多个栏目,大家既可在这里及时了解活动的最新安排,又可把自己的心得体会发送上网交流。学习教育期间,平均每个党员上网的心得体会都在5000字以上。二是铺开接触面。为拓宽学习视野,我们注意借鉴外地和其它单位的经验,巧借他们创造出来的学习方法和开展的各种活动方式,来活化我们自己的学习。如有的部门和单位开展的“骨干领学”、请身边的典型宣讲、“把服务送上门”等活动,我们感觉非常符合我们的特点,就马上加以学习利用和安排。三是铺开实践面。我们分批组织有关科室的部分机关干部,一方面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一方面赴威海环翠区、蓬莱等地,学习人家的学习教育经验,考察他们在城市建设、管理以及招商引资等方面的先进做法,活化学习形式,加强工学结合,把学习教育不断引向深入。 二、着眼发展,强化服务,努力提高城市建设与管理服务水平 教育活动中,我们结合本职工作,边学边改,边干边改,任何一个方面的整改都突出一个“实”字,着重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把是否解决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活动成效的重要标准,做到学习教育和推动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一)提高境界,高点定位,围绕“赶超发展”调整城建工作思路。目前,市区城市管理体制正待理顺之际,为提前做好应对准备,积极探索适合我区特点的城市管理模式,我们以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为有利契机,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头深入基层摸情况、搞调研,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和认真讨论研究,对我区今后的城市建设与管理服务工作提出了一些新的思路和目标,确定了“建设与管理并举,突出管理;发展与服务并重,强化服务”的工作方针,明确了“城市建设赶威海市环翠区、城市管理学青岛市市南区、招商引资学蓬莱”的工作目标,制定了“巡查街区、网格管理、综合执法、责任到人”的城市管理制度。具体 措施中,要确保城管工作横到边、纵到底,争取在3—4年时间内将城区内所有乱搭乱建项目全部拆除,在城郊有效遏制住乱搭乱建势头,切实将我区建设成为一个整洁、规范、安全、有序的文明城区。(二)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打造城市亮点,以高效率的城市建设检验教育活动的效果。先进性教育成果要让群众看得见、摸得着,从建设局的工作来说,就是要大力加强城市建设,让市民看到城市的新面貌、新气象,看到城市亮点一个个多起来。为此,我们确定今年为“项目建设年”,集中一切力量推进旧城、旧村改造项目建设,努力打造城市亮点。主要是积极推进华信家园、万华小区、塔山南小区、芝新大厦等重点城建项目的建设,加快搞好滨海广场、小黄山等区片的开发和通伸、白石区片的环境综合整治,狠抓开元新村B区、福泰小区、大小东夼等区片的整体改造,全年力争完成旧城改造40万平方米,旧村改造60万平方米以上。 (三)以办实事、解难题、求实效为落脚点,切实为基层和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在边学边改、边学边干中,我们既“眼光放远”,调整思路,又“眼睛向下”,注重脚踏实地地为基层和群众办实事、解难题、服好务。除按区委要求搞好“结穷亲、解民忧、受教育、促发展”活动外,重点做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切实解决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我们把这一社会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的解决作为重中之重来对待。针对春节前后农民工投诉比较集中的特点,提前动手,在《烟台晚报》上公布了投诉电话和办公地址,对全区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普查,向农民工发放《告芝罘区建筑施工农民工维权明白书》,全面提高农民工的维权意识。同时,抽调专人负责个案投诉处理工作,实行了工程总承包企业民工工资支付连带责任制。自1月份以来,累计处理投诉案件22起,为100多名建筑工人追讨工资近60万元。二是积极开展建筑施工企业教育培训。为增强我区建筑企业的发展后劲,我们对全区建筑业人才队伍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出台了培训意见,组织90多人参加业务培训班,为企业培养高素质技术人才。为规范企业的施工行为,开展了“把服务送上门”活动,组织人员到基层企业,从法律法规、质量规范、质量隐患预防和处理等方面进行指导,提高区属建筑队伍的整体素质。三是大力开展环境卫生整治。进一步健全了环境卫生监督考核、激励奖惩机制,实行全天候巡回保洁,坚持日督查、月考核。为改变人工清扫效果差、劳动强度大的问题,加大了机械化作业的投入,在部分路段推行了以机械化清扫为主、人工清扫为辅的人、机协调作业。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卫生死角问题,开展了“把干净卫生送上门”活动,协调解决了群众反映强烈的脏、乱、差等问题15起,清运垃圾近20吨,大大改善了城市整体形象。 经过这次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学习阶段的学习,我们全局党员精神面貌发生了明显变化,工作热情、工作干劲有了明显提高,教育活动取得了显著效果。下一阶段的党性分析、民主评议,是整个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重要环节,我们将围绕“党员受教育、灵魂受触动、后进被警示、党性得提高”的要求,继续严肃认真地做好每一项工作,确保活动质量,确保全局党员的先进性得到进一步提高,确保全局的各项工作得到进一步推动,以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实绩来检验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实效。 城市建设论文:突出“三个重点”推动城市建设协调发展 近年来,我市紧紧抓住加快推进城市化这一主题,以抓好乾州新区开发为主线,加大城市建设投入,城市规模逐步扩大,城市品味不断提升,城市集聚和辐射功能明显增强。目前,我市城市建成区面积已扩展到18平方公里,城区道路增加到109公里,城区绿化覆盖率达27,人均公共绿地面积5.3平方米,城市化率达56。在城市建设上,我市主要作法是:一、突出规划龙头效应,用新规划推动发展。一是抓规划定位的前瞻性。为有效促进城镇第二、三产业的集聚,打造形成规模发展效应,我市围绕创建“区域经济龙头”、“教育文化中心”和“生态旅游城市”三大主体功能城市目标,多方筹资400多万元,高起点编制完成第二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和城市绿地系统、乾州古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老城区控规、环城森林公园规划、城市道路网竖向控制性规划等,为城市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为我市创建成综合型的区域性中心城市作出了新的定位。力争通过5-10年的努力,打造建成中等城市。二是抓规划布局的合理性。在总体规划加以规划的大前提下,我市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设计,高水平建设”的要求,将乾州新区规划为市级行政、经济、商贸中心,重点发展生物制药、绿色食品、新材料工业等高科技产业,并配套规划了中心商务区、南区、仓储区、小庄工业区、乾州古城工业区。新区发展规划的完善,为我市展开产业项目布局搭建了平台,确保了项目建设更加科学合理、更加协调发展。三是抓规划管理的严肃性。严格控制“四线”,即城市建设红线、生态保护绿线、自然水体保护蓝线、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紫线,坚持把好规划选址关。同时,坚持推行城市规划会审和建设方案专家评审制度,对临街建设项目、重要地段的建设工程、乾州新区新建项目以及规模较大的工程坚决进行规划会审,尽力避免规划审批的随意性和盲目性,使规划在指导建起中真正发挥了作用。 二、突出城市扩容提质,用新机制推动发展。为加快城市扩容提质步伐,我市引入了市场运作机制,全方位推进新区开发和老城改造项目的实施。一是抓外引内联,多渠道筹集城市建设资金。我市每年都精心筛选和申报了一批城镇基础设施项目,积极向上争取国家政策性投资。20__年以来,全市先后有城市道路工程、城市垃圾处理、城市污水处理、城市供水二期工程、城市防洪工程等15个基础设施项目挤进了国家、省计划笼子,争取到位政策性资金近4亿元;城市供水管网、国道209我市绕城过境线建设、人民南道复线建设等4个项目获得了国家开行贷款;乾州农贸市场迁建、市医院异地扩建等3个项目争取到了日本的援助资金,城市污水处理项目争取到德国政策贷款1000万美元。在吸引外资方面,充分发掘自身潜能,加强银企合作,采取公司化和市场化运作模式,利用新区路网建设沿线土地的升值效应,以土地质押贷款的方式实行滚动开发,先后共从商业银行融资4亿多元用于城市道路工程等项目建设,使城市开发规模得以迅速扩大。与此同时,积极运用市场规则对城市资产进行盘活,将一些公共事业项目推向市场,争取社会投资。先后成功组织了城市出租车经营权竞标拍卖、公交灯箱广告经营权拍卖和城市弱电管线产权出让等一系列城市资产经营活动,累计实现经营收入20__多万元。城市建设走出了以城建城、以城养城、滚动发展的新路。二是抓工作重点,加快推进乾州新区开发。到目前为止,乾州新区建设已累计投入资金8亿多元,其中城市基础设施投入5.5亿元,机关迁建、房地产开发建设等项目投入2.5亿多元。现乾州新区中心区“一纵五横”全长5.5公里的道路工程已竣工,南区“二纵三横”全长9.43公里和东区长10.8公里的道路工程进展顺利。原预计10年时间完成的新区道路工程可望在3年左右基本完工。随着城市道路建设和工业园区建设的全面铺开,新区房地产开发及工业项目发展来势强劲,现已引进生物制药、绿色食品和新材料工业项目12个,投资总金额超过10亿元,其中正在开工建设的项目有6个。三是抓协调发展,稳步推进老城改造。近年来,已先后投资7500万元,全面实施了人民北路、团结路、武陵路、光明路和新桥路整体改造工程,重新整铺人行道和车行道;采取“民间投资为主,政府投资为辅”的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完成城区12条小街小巷的道路硬化改造工程;投资近200万元,在城区交通主干道及重要路口按国际标准设置了74套交通标志和标牌;投资850万元,完成人民北路、武陵路、团结路、西环路四条主干道沿线的路灯更换。目前,我市老城区的路网改造及亮化工程已完成80,城市的配套设施日益完善,服务功能日益健全。 三、突出城市综合 管理,用新理念推动发展。在进一步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基础上,围绕提高城市居住质量和城市品位,强化了城市资源的管理。一是强化国土资源管理。严格控制城市建设用地总量,认真落实耕地“占一补一”制度,大力推进土地开发、复垦和整理工作,实现了耕地的“占补平衡”,同时积极推行“以地生财”的融资模式,使土地资源实现有效开发和利用。20__年全市实现土地出让收入1.24亿元,今年1-9月全市实现土地出让收入1.104亿元。二是强化城市交通管理。通过组织交通专项整治和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狠抓了城区车辆的规范停靠和机动车辆的清理整顿,加强了城区人力板车的营运管理,强力维护了城市交通的安全秩序,城区车辆通行能力大为改善。三是强化城市卫生管理。大力推行“门前四包”责任制,对城区主干道实行全天“两清两运两保洁”,城市垃圾做到日产日清。严格建筑渣土运输和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的管理,有效地控制了渣土污染,进一步规范了户外广告的行为。同时,大力开展创建省级文明、卫生城市活动,城市卫生工作得到巩固提高。四是强化环境综合治理。狠抓以峒河污染治理为重点的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基本杜绝在城区水源保护区内洗澡、饲养家禽、野炊和乱倒垃圾等现象。在巩固大中型燃煤锅炉治理成果的基础上,对城区0.5吨以下的小型燃煤锅炉分行业进行整治,确保城市大气环境质量为Ⅱ级良好以上。同时,狠抓生活噪音的治理,进一步规范了城区采石行为。20__年来,全市共关闭个体采石场38家,拆除石灰窑72座[!],对城区10余家违章采石业主实行了停业整顿。五是强化城市绿化管理。依托退耕还林、世行贷款造林等工程,狠抓城郊20万亩环城生态圈,以及德夯、镇溪、芙蓉岗、五龙、红枫、西郊、东郊“七个万亩”森林公园的建设,全市森林覆盖率得到提升,现已达到40.2。同时,狠抓城区道路沿线、河流沿岸及其它重点地段的绿化和园林式单位创建活动的开展,城区绿化成效明显。目前,我市共有省、州、市级园林式单位128家,城市建成区绿化面积达262.4公顷。 城市建设论文:学习贯彻党章推进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上新水平 总书记在中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提出:“新形势新任务对我们学习贯彻党章提出了新课题新要求。我们要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联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丰富实践,紧密联系当前改革发展稳定工作的具体实际,紧紧联系党的建设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现实需要,认真学习党章,自觉遵守党章,切实贯彻党章,坚决维护党章,努力促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不断解决好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两大历史性课题,更好地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努力奋斗。” 今年是全面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大力推进新普陀建设的关键之年,也是我区重大工程集中建设的高峰年。市政建设要以轨道交通、道路排堵保畅和排水系统建设为重点,掀起新一轮市政建设的高潮,努力加快枢纽型、功能性、网络化的现代化市政基础设施体系的建设进程;环境建设将突出公共绿地、景观道路、景观岸线项目建设为重点,努力彰显区域景观特色个性,积极提升环境质量及对外城市形象品位。城市建设和管理面临新的任务、新的挑战,更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建设系统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章和总书记的讲话精神,进一步增强履行职责的使命感,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为全面推进我区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提供有力的政治、组织和生活保证。一、认真学习党章,进一步增强履行城市建管职责的使命感。 学习贯彻党章,首先要解决理想信念问题。总书记指出: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与实践锻炼的结合,要把坚定的理想信念化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际行动,当前,尤其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按照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对“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部署,立足本职岗位,创造一流业绩,以实际行动为党和人民事业添砖加瓦,贡献力量。 在市委八届八次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上海市委关于制定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意见》中明确指出:要办好20__年上海世博会,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到20__年城市建设要改造400万平方米成片二级旧里以下房屋和轨道交通运营里程达到400公里即“两个400”的工作目标。同样在区委七届八次全会通过的《中共普陀区关于制定普陀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更进一步明确发未来五年普陀区建设和管理的目标和任务:为实现基本确立与上海现代化国际大城市相匹配的亮丽“西大堂”城市形象的发展目标,必须全面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以轨道交通建设为重点,加快枢纽型、功能性、网络化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以生态景观环境建设为重点,加快提升城区整体形象;以实现网格化管理为目标,着力提升城区管理水平。因此建设系统广大党员干部要通过认真学习党章,进一步增强履行城市建管职责的使命感和紧迫感。 认真学习党章,要全面理解和把握党章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要深入钻研,为可浅尝辄正,要独立思考,不少人云亦云,要系统连续,不可断章取义;认真学习党章,要结合建设系统工作实际,认真实践,做到学以致用,知行合一,不断提高运用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认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新形势下推进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工作能力,提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认真学习党章,要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任何情况下,都要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明辨是非,经受住各种考验,矢志为实现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而奋斗,努力完成我区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的各项任务,在全面建设新普陀中作出新的贡献。 二、自觉遵守党章,进一步推进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 党章是立党、治党、管党的总章程,党章是党的最高行为规范,是全体党员性质遵守的基本准则,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政治行为、组织行为、工作行为以及生活行为具有普遍约束力。建设系统的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必须自觉和模范遵守党的章程和纪律。 一是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要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基本路线、基本经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坚持勇于追求真理和探索真理的革命精神,做到坚定不移决不含糊,切实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和职责。二是要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要坚决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要按照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政、团结协调的要求,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强的领导集体。同时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要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把严入口、疏通出口、严格中间教育管理,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干部任用方面要坚持德才兼备和任人唯贤的原则,坚持集体决策,按程序办事,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三是严格遵守党的群众纪律。要坚持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充分发挥党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心血肉联系,坚决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四是要不断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始终牢记“两个务必”,保持艰苦奋斗的政治本色,要贯彻“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解决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 三、切实贯彻党章,进一步解决好群众关注的在城市建管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党章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在领导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小康社会的伟大事业中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其他各项工作都要服务和服务于这个中心,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各项基作都要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建设系 统的各级党组织都要紧紧围绕这个中心,紧紧围绕第一要务,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普陀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努力使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措施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建设系统广大党员、干部要始终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有道理,时刻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尽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的做好事,争做贯彻党章,践行党章的模范。 当前在我区城市建设和管理要着力推进以下几方面重点工作: 一是要全力以赴推进轨道交通建设“民心”工程。作为20__年上海世博会的配套项目,十一五期间,在我区将有轨道交通7号线、11号线13个站点要建设,13号线建设也将全面启动,从而将进一步加快我区枢纽型、功能性、网络化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城区发展环境,全面提升城区功能和形象;同时,在这次7号线、11号线13个站点建设前期动迁工作中共需动迁近2700户居民,从这部分需要动迁的居民目前的居住状况和条件,绝大部分为二级旧里以下房屋和农村老宅基,轨道交通工程建设为他们提供大大改善居住条件的契机,到20__年7号线、11号线建成通车后将大大方便13个站点周边地区和沿线居民的出行,大大改善目前普陀区域内的交通拥堵状况,到那时受益和便利的将是普陀区几十万户家庭和几十万普陀人民。因此建设系统广大党员干部要全力以赴,全以拼搏,勇于克服前期动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困难多等不利因素,坚持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益,真正把让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建成利国利民“民心工程”。 二是要努力攻坚,争取突破,进一步推进旧城改造,并努力把动迁工作成为动迁居民满意的阳光工程。陈良宇书记最近就推进旧城改造加强动拆迁工作明确提出了“视发展机遇为生命,待动迁居民如亲人”的工作要求,因此建设系统广大党员干部一方面要以确保完成轨道交通站点、桃浦楔型绿地等一批重大市政、环境项目的前期动迁任务为契机,进一步带动和推进旧区改造,尤其要攻坚克难,力求突破,加大扫尾基地动迁力度,促进项目尽快开工。另一方面,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阳光动迁政策,严格做到动迁制度“十公开”,严格遵守动迁纪律“六要六不准”规定,做到文明、高效、规范、透明开展动迁工作,真正把动迁工作成为动迁居民满意的阳光工程。 三是要以推进城市管理网格化工作为重点,探索城市管理新模式,努力提升城市管理工作上新水平。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城市管理,提出了“建管并举、重在管理”的工作方针,目前已在卢湾、长宁两区率先试点,并在全市全面推行的网格化管理为“重在管理”探索出一条有效的路子,初步显现出城市管理“变被动为主动、变定性为定量、变分散为系统、变重过程为重结果”等四方面变化。因此建设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推进城市管理网格化工作为抓手,坚持体制创新,建立健全常态长效城市管理新体制;做到发现及时,处置快速,解决有效,监督有力;坚持条块结合,以街道、社区为基础,建立城市网格化管理信息平台;坚持资源优化整合,着力形成城市管理合力,实现市、区、专业处置部门和网格监督员四级联动的管理模式和信息资源共享系统。重点解决人民群众反应强烈影响生产生活的暴露垃圾、道路破损、路面积水、占道无照经营和违章搭建等在城市管理难点和顽症,从而不断提升城市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四是要全力推进生态环境建设进程,努力提升亮丽“西大堂”的城市形象。未来的几年,建设系统要紧紧围绕着全面建设新普陀和亮丽“西大堂”的奋斗目标,以全面推进第三轮环保三个行动计划为抓手,突出公共绿地、景观道路、景观岸线项目建设重点,积极做好“水”、“绿”两大特色文章,即进一步打造苏州河生态景观走廊,进一步完善“环、楔、廓、园”绿地系统,不断整合景观资源,形成景观体系,提高城区生态环境质量,努力提升对外城市形象品位。 四、坚持维护党章,进一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重大工程建设“争双优”工作。 党的纪律是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证,是维护党章权威的可靠手段。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前不久区委七届八次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上海普陀区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生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建设系统各级党组织一是要切实加强对贯彻《实施意见》工作的领导,要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兼顾、稳步推进、抓紧抓好,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协助党委、党组织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二是要围绕构建惩防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实施意见》中关于规范有形市政涉及招投标、经营性土地出让、动拆迁管理等有关制度规定,力求实体内容宽严适度、繁简适当、程序简便易行、便于操作,切实管用,从而为维护党章、反腐倡廉中发挥保障作用。 建设系统承担着全区城市建设和管理艰巨而繁重的任务,建设领域又是腐败案件易发、高发领域,进一步推进城市建设和重大工程的“争双优”活动有效预防违纪违法行为发生,是被实践证明了的行之有效的遏制腐败的一项治本之策。当前进一步做好“争双优”工作也是学习党章、维护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的重要举措和重要体现,对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对于进一步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推进区域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大意义和推进保障作用。建设系统各级党组织、纪检组织要深入抓好“争双优”工作的落实、聚焦、突破。抓落实,就是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联系建设系统各单位实际,进一步细化、量化“争双优”工作的计划、任务,按照节点抓推进,按照责任抓落实;抓聚焦,就是突出重点,把“争双优”工作重心和重点凝聚到以轨道交通建设动拆迁为重点的重大市政工程建设上来;抓突破,就是勇于探索创新,善于攻坚无难,拓展“争双优”工作的内涵和外延,充分发挥“争双优”工作的效能,要把“争双优”作为提高职工素质,加强队伍建设的重要载体,建设系统的“争双优”工作既要在反腐倡廉上下功夫,更要在培育先进典型和丰富普陀精神、建设精神上有新的贡献。 城市建设论文:发挥日语翻译工作在城市建设中的作用 一、利用语言人才搞活对外开发,推进北方中小城市可持续发展战略 中国北方中小城市具有资源数量多,种类全的特点,包括“一油”、“二林”和“四煤”,资源不仅养育了3800万人口,也构成了独特的北方资源性省份。随着资源的不断开采,存在着城市经济发展速度缓慢,与国际国内市场不适应,区域性结构矛盾突出一系列经济和社会问题。由于经济的相对闭塞,没有形成良好的招商引资,对于整个城市的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得到了制约。除了资源的存在未能充分开发外,在城市经济发展中招商引资的大量工作就起到了关键性作用。分析得出北方中小城市经济发展整体存在着“三低两高”问题:居民人均收入低;居民受教育程度低;城市环境污染严重;城市持续发展水平低;下岗失业率高。这些问题如再不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将会成为老工业基地振兴的阻碍力量的同时,严重影响北方中小城市的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因此扩大外商引资,利用有效资源和聘用大量语言人才来搞活对外开发的市场经济,从而使资源型城市得到充分发挥和利用,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势在必行。 二、利用翻译工作推动城市发展建设 1.体现翻译工作跨文化、跨语言的沟通能力推动外向经济发展 随着国际交流的扩大,交流主体不再局限于国家或跨国大公司。地方政府一面推进地方外交,利用我们语言人才的特色,通过正确的翻译机能实现使各种基础设施得以完善;加强同临国家的交流。通过语言人才、语言工具来建立更多的友好城市关系的缔结,扩大商贸的出口,利用齐齐哈尔市乃至中国这种廉价工厂这一极具特色吸引更多的外资企业的投资,带动需求经济的发展和增加,从而实现扩大外向型经济的发展。 在当今国际交流的普及和招商引资贸易的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国际交流日益增多,尤其对于一个地方城市的外向型经济的改革和发展,语言人才已经显得越来越重要。国际政治、交通运输、通讯、广播、信息、银行、保险、不动产、贸易,旅游等国际社会经济活动领域无疑不和翻译人才服务有关系,翻译已经成为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打开门户,扩大对外型经济贸易发展的必然途径和手段。 在改革开放的时代大潮中,翻译工作使发展较慢的齐齐哈尔市尽快融入世界发展大潮的过程中,跨越了语言和文化的障碍,翻译事业的发展见证了中国发达地区提前尽早的进入了发达国家国际标准的前列。中国的对外开放,对外型经济的蓬勃发展,大力需要翻译事业的支持。翻译事业的进步和发展是一个地方城市乃至国家得以得到国际广泛关注和认同的最佳手段。翻译事业的发展也是对外宣传齐齐哈尔市的良好机遇。这样可以让齐齐哈尔的天时、地利和人和,以最快的速度展示给国内发达城市以及国际市场,提升齐齐哈尔在东北地区和全国乃至国际上的影响力,加强中外文文化交流,对外树立良好的国家形象,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发展翻译事业是文化软实力建设的客观要求。只有一个地方的知名度提高,让很多的投资者了解并注意到这个地方的那唯一有效的方法就是传播。那么提高传播能力是文化软实力建设的重要基础工程。翻译工作所体现的跨文化,跨语言的沟通能力,通过语言的传播,夸大国际知名度,让很多投资者来我们这里投资建厂,建立大量的私营企业和外商企业,让齐齐哈尔的农民能走出贫穷,跳出生活困难的窘境,让齐齐哈尔的优秀文化和优越资源走出县境,跳出县界,走南闯北,让齐齐哈市的生产领域和发展领域扩大,随着对外开放不断扩大通过招商引资使我们的城市随着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实现多面的、外向型的经济,从以前单纯引进资金技术型力争发展为输出资源产品型。现在很多发展落后的中小型城市中存在着语言人才遗失状况,造成跨地方跨国界线办厂或开办贸易公司或者在国际合作中的困难及丧失的机遇,但由于缺乏翻译人员,双方经营意图难以沟通、信息的传递也相对比较缓慢。 2.日语翻译工作在齐齐哈尔市建设中的作用 当今世界各国不仅通过经济实力、科技势力等方面的竞争体现其综合国力的竞争,也从文化势力和民族精神上体现其国家民族特色的竞争。作为世界最大的发展中国,必须高举自己的文化旗帜,利用翻译工作在世界文化交流竞争中市场实力的独特作用,对外大力宣传自己的精神特色,展示中国社会主义文化的感召力和吸引力。 这里通过中国的北方城市齐齐哈尔市的对外经济的发展的调查为例,说明日语翻译的重要作用。作为一名语言教育者,加强学科建设,壮大企业翻译研究队伍是我们齐齐哈尔市发展对外开放,扩大招商引资达到外向型经济发展目标的唯一方法。为了促进企业外向型经济和市场经济高速发展,促进企业产品研究,推广应用及市场开拓,更好地为经济高速发展,促进我市走向国际化的第一步也是关键一步。也是为了使企业翻译研究人才辈出的关键一步。 为了加大国际间的交流,齐齐哈尔市的外事服务中心通过派遣研修生作为有效手段,进行友好城市的交流工作。与宇都宫市早在1984年就建立了友好城市关系,为了促进两市的友好交流,并在齐齐哈尔市 与宇都宫市之间缔结签署了《齐齐哈尔市与宇都宫市友好交流协议》,并约定双方每年定期派遣研修人员进行国际友好交流。随着交流的深入和发展,2004年与日本石川县金泽市签订了相关交流协议,2006年8月与北海道东日本国际交流事业协会共同签订了国际交流派遣协议,2007年8月与北海道札幌南国际事业协同组合签订派遣畜牧业劳务工的派遣协议。此类每一项中日交流的重要活动的成功都体现了翻译工作的重要作用。日语翻译工作在中日两国的相互交流、相互了解、协调工作、交流思想、传递信息以及涉外交际等方面使用两种语言文字或文字的翻译及口译达到预期的目的。因此,日语翻译工作已成为我们日常生活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们通过齐齐哈尔市外事部及日语人才的国际化进程的努力发展外,提高我们市内部资源的国际化与外部资源的供给化相结合,把所有的力量集中于外事活动和人才陪养上,从而带动齐齐哈尔的外向型经济的跨步式发展。 从地理形势的分析而得,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位于东北亚中心地带,具有与俄日韩朝蒙五国邻近的区位优势。特别是黑龙江省与日本宇都宫市开展着经贸与学术交流等国际性活动,地理位置得天独厚,交通运输便捷。在加上中国与日本北方地区联手建立便捷的水运新航路。通过黑龙江省的交通和口岸优势使大量日资企业进入黑龙江省的重要省市创造便利条件。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与日本宇都宫市在经贸往来、科技合作、人才交流及旅游等方面的合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随着中国有关支持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加快调整改造,支持资源开采型城市和地区发展接续产业等政策的实施,日本企业也开始关注中国东北老工业基地的调整及改造出现的商机,日资北上,日企北移成为日本对中国东北投资的一个新态势。截至2006年,日本在黑龙江省的直接投资项目已达170多个;黑龙江省合同利用日资累计近6亿美元,实际利用日资累计超过3亿元。在科技部的大力支持下,黑龙江省通过日本国际协力事业团等多种渠道,还加强了同政府间的科技交流与合作。 三、培养翻译人才,发挥语言交流的优势 随着这种国际交流和商贸关系的开展,大量的外语人才尤为重要。对于地处与日本北方地区邻近的优先位置,加上齐齐哈尔市与日本宇都宫市为友好伙伴城市,通过日本宇都宫市为引入窗口,扩大日本各个地区来齐齐哈尔市投资建立外资企业带动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已迫在眉睫。但是,如何才能达到理想的国际交流和商贸关系带动齐齐哈尔市的外向型经济发展呢?除了上述所阐述到的地理的优越性,交通的便捷性和现有国际合作关系是远远不够的,还需通过大量优秀的日语人才,发挥其语言交流的优势将中国的现有机遇和机会告诉我们的邻国日本。通过他们的大量考察和投资及交流来解决我们现有齐齐哈尔市存在着“三低两高”问题。 齐齐哈尔市应通过培养大量日语人才,运用贸易促进手段引进大量日资企业,通过我们硬件的配备带入齐齐哈尔进入新时期新改革的里程中,通过日本企业的大量投资,通过日语人才所发挥的强力作用来振兴老工业基地。所以日语翻译在此时此刻改革的道路上扮演最重要的角色。随着中国的对外开放,各行各业都面临着国际合作,在引资和国际市场上参与竞争的压力,所以对高级日语翻译的需求量在日本企业中将会急剧并持续增加,齐齐哈尔市只有加大日资企业的进入才能搞好外向型经济的发展,运用日语人才的翻译事业战略,即在生产,经营与管理中运用和学习外国先进的策略与手段,运用日语人才是日本企业在中日两国文化中直接获取与保持市场竞争的最大优势,谋求最佳经济效益的法宝。 四、结语 总而言之,翻译事业是文化传播的重要渠道,是决定文化传播效果的直接因素和基本条件,也是一个城市乃至国家对外交流水平和人文环境建设的具体体现。自古以来,国际交流是推动国家和城市发展的必要源动力,通过翻译事业达到有效文化传播的目的,得到广大知名度,寻求更广阔的搞活经济的道路。所以,翻译事业的发展是带动我们齐齐哈尔市外向型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加大我们的文化宣传从而招引大量外资企业的投资机会,通过翻译人员的有效传播利用上我们齐齐哈尔市的有效资源在翻译人员的协助下,力争尽早打开各个国家的国外市场,为齐齐哈尔市的外向型经济发展注入生机和活力。 城市建设论文:关于漯河市城市建设与土地集约利用的探讨 源汇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柳海摘要:城市是人类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之一,也是我们栖身生存的家园。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城市建设迅猛发展,同时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在城市建设捷报频传的同时,也给人们留下了许多值得认真总结和反思的问题。本文从漯河市的城市建设与土地利用等方面出发,指出了城市建设中的不足之处,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及看法。 关键词:漯河市城市建设土地利用 河南省地处中原,经改革开放二十多年的发展,形成了以郑州为中心,包括洛阳、开封、新乡、焦作、许昌、平顶山、漯河、济源在内的城市土地密集区。该区域土地和人口分别占全省土地总面积和总人口的35.3和40.3。20__年,该区域GDP和财政收入分别占全省的53.9和48.7。为此,河南省将中原城市群经济隆起带发展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漯河市地处中原城市群的尖端,其区位和经济等因素对整个城市群的发展都具有极其重要的影响。因而,研究漯河市的城市建设与土地利用将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漯河市建市18年来城市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近年来,城市建设的步伐还在不断加快。但目前随着城市发展的加快以及人口的急剧膨胀,用地紧张,城市建设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急待研究解决,以推动城市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本文对此进行了初步探讨。 1.漯河市概况 漯河市位于河南省中部偏南,豫西能源、重化工基地的东部边缘,豫中中小城市群的中心。该市东西长约76千米,南北宽约65千米,总面积为2693平方千米,总体地势是西高东低,北距省会郑州128公里。沙颖河、汾阳河和洪汝河水系横贯全境,其中沙、澧河在市区交汇后的沙河属淮河较大支流。漯河市是1986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省辖市,辖舞阳县、郾城县、临颖县和源汇区,是河南省中部中小城市群的中心,1989年经省政府批准为河南省内陆开放城市。经过18年的建设和发展,漯河市已经成为以食品加工为特色的中小城市。 2.存在的问题 2.1用地过多重视平面扩张,轻内部挖潜 “重平面扩张,轻内部挖潜”这是我国城市发展上易犯的共性错误。平面扩张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在扩张到一定程度后,必须要注意内部挖潜。平面的过度扩张,直接导致两个不良后果:一是大量的耕地被占用,使人地矛盾更加突出;二是忽视了旧城区的改造开发,存量土地难以盘活。在同一城市,形成了现代与落后相对应的一面:城区外围新楼房林立,基础设施配套齐全,而内部旧城区却建筑密度大,街道狭窄,房屋年久失修,土地利用效率偏低。当然,这种现象对漯河市来讲已经有了相当大的改观,但该市的东大街、大新街等局部地区仍不乏有此类现象,旧城改造的力度仍需加大。 2.2人口压力巨大,土地后备资源不足 土地资源不足虽是我国当前资源状况的共同特点,但它在平原地区却更为突出和严峻。20__年底,漯河市人口248万人,总面积2693平方千米,耕地面积167千公顷,平均人口密度906人/平方千米,高于河南省东部平原30%,约相当于河南省人口密度的1.8倍,全国人口密度的7倍;人均耕地0.067公顷。全市未利用土地266.67公顷,仅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8%,实质上,此类土地是耕地中用于耕作活动的田坎,并非严格意义上可以再开发利用的空闲荒地。因此,漯河市土地开发利用率远高于河南省和全国平均水平,属于基本上“无地可开”的高强度开发地区。 2.3现代化进程加速,建没用地需求与农业用地保护矛盾尖锐 城市化任务艰巨,城镇建设用地需求旺盛。交通绿地等基础建设项目升级扩建用地迅速增加,不仅直接占用农业用地,而且拉动建材市场,造成砖瓦窑、挖沙不断增加,又毁坏耕地。最新的一轮规划调查显示,全市城镇建设用量48.53公顷,占全部土地面积的10.36,而居住在城镇的人口约46.67万人,占全部人口的19.04%,远低于河南省和全国城市化平均水平(30%)。全市工业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53%,三产结构比为24:53:23,即基本上处于工业化加速上升阶段,农业比重较大,服务行业有待进一步发展。所以,城市化、农业产业化、工业化、第三产业发展任重道远。这势必带来各项建设用地需求的大量增长,对农用地保护,特别是城镇周边耕地保护产生巨大压力。 2.4功能布局较混乱,空间结构不当 布局混杂必然造成相互功能的干扰,从而影响了土地利用效率的提高,也给居民的日常工作和生活带来诸多不便。漯河市目前共有公园绿地24个,其中9个位于内环以内,为绿地总面积的30%,然而却要供全市市区总人口的80%的市民享用。另外中心城区工业布局也极不合理,工厂与居民区混杂分布.据统计,在中心城区77平方公里的范围内,约集中了全市45%的工厂.日前仍有20%的工业用地与居民住宅交错分布。由于工厂零星分布,缺乏集聚效应.并且又占据市中心的黄金地段,不能充分利用城市土地的级差效益,导致了土地的低效率使用。由此而生的环境污染等问题,也使人居环境处于一个较低的层次上。 2.5农村人口外移,“空心村”现象明显 农村居民点是几百年来农民长期自然会聚修建而成的固定居所。历史上,一般也都有没有经过系统规划。因而形成了居民点内宅院布局散乱,沟、塘、坑或空闲地穿插分布,而且面积形状差异显著。改革开放后,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特别是农民的居住要求提升,使老村外部边缘或沿干道新批宅院、新建住房增多原有宅院废弃闲置。大部分村庄逐步形成了“中心闲散地、边缘新房子”的“空心村”景象。个别村庄甚至整体拆迁新建,形成“村外村”。据漯河市三县调查,空心村整理可新增加有效土地面积2200多公顷。这是漯河市土地整理巨大的潜力,也是今后平原区新增有效土地利用面积的重要来源。 3.经验与举措 3.1科学规划城市,合理利用土地 必须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科学确定城市各项建设用地的供给总量,大力挖掘城市土地经济供给的潜力。城市土地利用规划是实现城市建设用地总量控制的龙头。在编制城市土地利用规划时,要适应市场经济的特点,体现供给能力对需求的制约和引导,按照“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指导思想,合理确定各项用地规模,发挥城市的全局控制性作用 。城市土地利用规划一经批准,城市内其它专业规划必须无条件服从和执行,其用地规模和布局不得突破城市土地利用规划规定的各项用地控制指标。在规划布局上,近期行为要与远期目标相结合。在规划中要把近期项目用地纳入远期规划当中,严格控制年度用地计划。要注重土地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坚决制止不按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和乱占滥用土地的违法行为。政府及政府职能部门要建立自我约束机制,同时,实施城市土地利用规划要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3.2加快旧城改造,挖掘城市土地潜力 老城区往往基础设施欠缺较多,与现代化建设发展的步伐不相适应,容易被人们所忽视。1990年以来,漯河市积极加快旧城改造步伐,不仅使城市凝聚力和辐射力得到加强,而且避免了城市建设再铺新摊子,节约了大量土地。放开市场,多方筹资,加快旧城改造步伐。一是全面放开建设市场,不分所有制性质和地域界限,凡遵守建设市场管理规定的,均可参与房地产开发业务和承揽建设任务。二是对重点开发地块和建设工程实行公开招标,平等竞争。三是积极招商引资,采取外引内联、独资或合资等形式推动旧城改造,加快房地产开发。四是按照“谁受益,谁投资,谁建设,谁拆迁”的原则,鼓励、支持单位参与旧城改造。 3.3以人为本,提高居民整体素质 发展的核心是经济实力与科技水平,经济能够促进科技的发展,科技进步反过来又能加快经济的发展,无论经济与科技的发展都又离不开人才。能否满足人的基本需要是评价城市现代化的准则。因此,以人为本是推进漯河市城市建设必须坚持的根本原则。以人为本,必须要舍得在人的教育上花力气,努力提高市民的整体素质,提高广大市民为投身漯河市城市建设的知识水平、工作积极性,以及维护好环境好秩序的自觉性。 3.4采取措施,提高城市竞争力 要提高城市竞争力:一是要塑造重点产业的竞争优势。就我市来讲,当前能够具有竞争优势的产业仍是食品产业,因此,应采取倾斜政策,扶持其更快发展,保持并提升双汇、南街、奥的利等明牌企业,名牌产品在国际、国内的市场占有位置,从而带动整个食品行业的更快发展。二是充分利用比较优势。根据我市的情况,更多是具有劳动力和农副产品资源方面的比较优势。要充分地应用自身的比较优势,同时要应用自身的比较优势,来积极地着力塑造、吸引、积累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不断提升其比较优势。三是应大力推进技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我市的信息化进程,塑造引资环境;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和生活工作环境。四是扩大对外开放,通过学习和交流不断实现创新。要重视与国内外地区间的经济、科技、社会、文化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提高我市的知名度,促进我市经济与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7]。 3.5积极鼓励投资与消费,努力扩大需求 一是认真抓好市里已出台的各项鼓励投资与消费,扩大需求的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二是加强城市管理,加大城市经营力度,让更多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多元化,做到谁投资、谁受益。三是利用漯河的区位优势,吸引全国有一定知名度的大型工商企业,来漯建立批发市场及直销、连锁商店,使我市不仅是一般工业品与农业副产品集散地,也要成为高档工业品与优质农副产品的集散地,扩大城市的带动及辐射能力。四是落实社会保障方面的各项政策,增加就业岗位,搞好税费改革,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提高购买能力。五是加大小城镇建设力度,搞活农村市场,活跃农村经济,提高县域经济占全市CDP的比重。六是努力增加经济总量,提高城市品位,进一步提高我市在郑州以南、武汉以北城市群中的中心地位。增强吸引力,建设新漯河,实现新跨越,打造新形象。 4.结论 本文在了解目前我国城市建设发展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土地管理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我国一些城市对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方面的经验,分析了当前漯河市城市建设所面临的问题,提出了一些改善漯河市城市建设与土地集约利用的建议,对漯河市城市建设和土地资源优化配置,提高城市土地的经济价值具有重要的作用。 城市建设论文: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下创新型城市建设 建设创新型国家,是近年来党和国家审时度势做出的事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战略决策。在这个时代背景下,建设创新型城市是其必经之途。国务院明确提出创新型国家的总体目标是到 2020年是我国的 自主创新能力显着增强,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家安全的能力显着增强,这也同样是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发展目标。而创新型城市的建立一方面有赖于知识或技术的创新,另~方面更离不开制度特别是法治的促进和保障,法治所蕴涵的 自由、权利、秩序为创新型城市的建立创造了良好的理念支持。 一、 法治的内涵 法治是一个不断发展、丰富的概念。历史上最早揭示法治含义的是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他在《政治学》一书中提到:“法治应包含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 良好的法律。”从亚里士多德以来,不同的思想家、法学家对“法治”概念长期无休止的争论,对法治的理论和实践带来了很大的困惑。为此,1959年在印度召开了“国际法学家会议”通过了《德里宣言》,这个宣言集中了各国法学家对于“法治”的一般看法 ,权威地总结了三条原则:一是根据“法治”原则 ,立法机关的职能就在于创设和维护得以使每个人保持 “人类尊严”的各种条件。二是法治原则不仅要对制止行政权的滥用提供法律保障,而且要使政府能够有效地维护法律秩序,借以保证人们具有充分的社会和经济生活条件。三是司法独立和律师自由是实施法治原则必不可少的条件。 “弘扬法治精神”是十七大报告在民主政治建设方面的一个新提法,这是继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之后又一个具有战略意义的新命题。“法治精神”是一个民主法治社会中所普遍尊崇的法律至上、公平正义、保障人权、权力制约、社会和谐等价值追求的总和,它的内涵十分丰富。所谓“法治”,是指一种治理国家的理论、原则、理念和方法,是指导和调整国家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方针和原则。现代意义理念层面的法治主要是指一种治理国家与社会的价值和精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内涵,包括了以下几方面: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社会主义法治和十五大的依法治国、十七大的法治精神,从实质上来看是一致的、有机统一的。中国究竟需要什么样的法治理念?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在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所提出的弘扬法治精神,为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一步指明了方向,同时也体现了法治的时代感——与时俱进的重要体现。 二、法治在构建创新型城市中的作用 法治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当前,我们社会生活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全国上上下下、各行各业齐努力,到 2020年进入创新型国家的行列。通过建设创新型城市一创新型国家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来达成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最终目标,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必经之途、当然选择。国家的创新需要法治来保障,城市的创新也必须依靠法治。法治是建设创新型国家、创新型城市的根本保障,法治保障创新环境、创新制度。 (一)法治为构建创新型城市提供法律环境 法治的价值在于:自由、权利、秩序。把自由、权利、秩序等作为现代法治的基础价值,实行法治、建设现代法治国家这样中国的法治道路就有了理性的价值导向,从而在理念层次对法治精神进行了合理选择与恰当定位。 首先,自由的创新产生的源泉。从法学角度来看 ,法律最基本的价值在于保障自由。“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法律通常被看作是可以包括多种价值的综合体,但法律最基本的价值则是在于保障“自由”。法律必须体现自由、保障自由。只有这样使“个别公民服从法律也就是服从他自己的理性即人类理性的自然规律”从而达到国家、法律与个人之间的真正统一,可以说,没有 自由,法律仅仅是一种限制性规则,无法真正体现出法律表征人的价值 ,维护人的尊严上的意义,从而不会得到广大人民的拥护,在社会生活中也就得不到实现,得不到实现的法律只是一纸空文,没有任何价值从创新的角度来看,自由是社会生命力、创造力的源泉。在全社会形成发扬不同思想,宽容不同意见,鼓励不同见解的氛围,有利于创新苗子的出现。这两个角度是有交叉的,创新中的自由必须依靠法律给予明确,法律以明确的规定告诉人们享有广泛的自由和权利,鼓励人们开展科技创新;同时法律以加大激励的做法切实为人们提供条件。 其次,法治保障创新的权利。创新是一项非常艰巨而困难的工作,需要人们通过长时间的持之以恒,不断从失败中总结经验教训,创新成果的产生十分不易,但创新成果却很容易被侵犯。因此,以法律的形式确认 、保护创新成果就十分重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创新型城市,必须通过加强知识产权制度建设,肯定创新权利、保护创新权益,刺激创 新 ,促进创新 ,优化创新的资源和环境。知识产权从法律上确认创新成果的所有权,保护发明人的创新利益,使得发明人可以收回自己在创新的投入 ,获得应得的回报,从而激励个人和企业从事技术创新活动,使技术创新进入良性循环。 最后,法治提供创新的秩序。秩序是人们正常生活的基本要求。创新需要在安定有序的环境中进行。动荡不安、秩序混乱、社会矛盾激烈,人们忙于基本生活的维持,根本无瑕去从事创新活动。法治是维护社会民主政治安定团结、社会生活有条不紊的有效保障。通过法律制定和法律实施来调整社会关系,整合社会资源,营造创新氛围,提供进行创新的规则,保护创新的机制。同时,法治通过知识产权制度、科技法律制度鼓励发明创造,制裁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为创新活动建立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法治为构建创新型城市架构制度安排 第一,立法方面:在法治状态下,完备的法律规范、法律制度、法律体系,为人们提供了明确的行为规则。 良好的立法为人们严格依法办事创造了条件,为整个社会的法治建设提供制度化的根据。当前,我国已经建立了包括宪法、知识产权和科技法、其他配套法律法规 (如合同法、公司法、税法)等多层次的法律体系。首先 ,宪法中明确规定了第 47条规 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 ,给以鼓励和帮助。”其次,在鼓励科技创新方面的发挥主要作用的法律一知识产权法、科技法。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符合国际通行规则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如:《专利法》、《商标法》、《着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以及相关一系列实施细则和司法解释,并加入了世界知识产权保护组织,积极履行了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义务;2007年 12月修订的科技进步法,以激励 自主创新为主线,在明确政府在科技进步中的责任和科技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整合科技资源制度、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均增加了不少重要的制度安排。最后,我国已经初步建立健全了其他配套法律法规,如《民法通则》、《合同法》、《公司法》等,门类齐全并注意适时更新,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秩序、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方面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 第二,执法方面:法治政府的建立对于鼓励创新、保障创新,促进并保障创新成果的合理使用和推广,增强科技创新活力。 法治作为一个与人治相对应的概念,最核心的思想就是通过法律遏制政府权力。2004年国务 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简称《法治政府纲要》),大力推行建设法治政府。政府必须在法律的控制下运行,这也就是法治政府与非法治政府的区别所在。法治政府就是按照法治的原则运作的政府,政府的一切权力来源 、政府的运行和政府的行为都来自法律的授权和接受法律的规范制约。法治政府最基本的特征就是把 自身的权力 自觉地限制在法律的范围内以防止权力被滥用。我国建设法治政府的出发点和前提就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它要求各级政府和和政府各部门的公务员明确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在各个专业行政管理领域推进依法行政的进程,提高行政执法的法制化水平。法治政府的建立,对于科技创新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法治政府能够很好的整合社会资源为创新活动创造条件,通过政策引导、法律实施等具体执法活动,保障创新经费的投入,为创新成果的转化提供配套条件。同时,法治政府在科技创新中更强调传统职能的转变,要转变成民主政府、服务型政府、责任政府,防止国家权力对经济、科技的不当干预,充分发挥服务职能,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增强市场活力和科技创新能力。 第三,司法方面:法治通过促进司法制度改革、推进司法功能转化、建立高素质司法队伍为建设创新型城市提供最有力的保障。 城市建设论文:论洛阳生态园林城市建设 摘要从建设生态园林城市的要求、建立适应生态城市发展的规划建设管理体系,以及生态规划和园林植物配置的多样性出发,着重从城市园林的生态管理建设,尤其是搞好植保工作和自我保护园林绿地等方面,阐述了如何建设生态城市,构建和谐洛阳,创造更加适宜人们居住和创业的良好环境,以实现生态系统的良性发展,从而达到人与自然和谐共存。 关键词生态园林城市;构建;河南洛阳 洛阳市是我国着名的历史文化名城,地处黄河中游的南岸,东傍嵩岳,西依秦岭,南有伊阕耸立,北有邙山屏障,中有伊、洛、瀍、涧4条河流贯穿其中,拥有丰富的自然和人文资源。为增强洛阳市经济综合实力,推进“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满足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需求,势必要求改善生存环境和提高生活质量,而工业的发展所带来的环境问题也要求发展和建设生态园林城市,用来维持环境的生态平衡。园林绿化是城市生态的主体,是我国城市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直接关系到城市的生存环境和生活质量。绿色植物是21世纪城市的生命,人们对被污染城市人工环境的厌恶及重返大自然怀抱的渴望,必须靠发展城市生态园林来解决。 洛阳市市委、市政府始终把 “以悠久历史文化为依托,科学技术、文化教育比较发达,现代化气息浓郁和适宜人类居住的山水园林生态城市”作为城市建设的目标,动员全市居民广泛参与,树立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改善人民的生活环境,提高城市品位。 1建设生态城市的要求 所谓生态城市是按生态学原理建立起来的社会、经济、自然协调发展,物质、能量、信息高效利用,生态良性循环的人类聚居地。一个生态城市应拥有优美的生态环境、高效的投资创业环境和良好的人居环境[1]。在这样一个城市里,发展任何产业都必须以不破坏生态平衡为前提,所有的原材料和能源得到最合理、相对最高效率的利用,善待自然、保护环境成为社会公德和人民的自觉行为准则;到处是绿荫草地、青山绿水的城市景观,人的行为与大自然有机结合,相互协调。 要建设生态城市,就必/,!/须打造优美的生态环境,园林绿化是改善生态环境的一个重要举措。要营造生态城市的绿色景观,就必须进一步提高园林绿地的覆盖率,同时丰富城市的园林景观,加大植树种草的力度。宏观层次上城市大环境绿化景观要精选树种,多种树,种好树,大力开展全民植树造林活动;中观层次上要大尺度开发道路绿化景观,对洛南新区道路绿化,东、西出入口绿化,老城区道路绿化带的改造都统一规划设计,突出各绿化带的主导树(花草)种和特色景观,营造色彩丰富和季节变化明显的复层混交林结构;微观层次上社区园林景观要强化精品意识,着重丰富园林绿化的文化内涵,特别是在公园和街头绿地中,营造“一园一特色,一路一景观,一街一景点”的绿化新格局,在这3个层次上建立起来的风景园林绿地系统不仅可以优化本系统在当地的生态防护、基础设施配套等功能,而且可以满足人对自然的需求,协调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关系,体现出文化休憩、景观形象的功能以及自然属情、审美情趣和精神文化内涵等。 2建立适应生态城市发展的规划建设管理体系 绿化规划是龙头,是创建园林城市的先导,是园林绿化建设和发展的重要依据。为了避免绿化建设的随意性、盲目性,洛阳市园林局在20世纪90年代初首先制定了《1991~2000年洛阳市园林绿化发展规划》,随后下发了《洛阳市大环境绿化规划》。1995年5月,洛阳市园林局又制定了《1994~2010年洛阳市园林绿化系统规划》。近几年,又先后完成了《王城公园总体规划及景区规划》《龙门东山风景区详细规划》《洛浦公园总体规划及景区规划》《城市出入口绿化规划》。 编制生态城市建设规划以指导城市建设,使各项城市活动逐步纳入生态城市建设的轨道,并在规划指导下做到有效、有序地完善和提升现行城市经济、社会、环境结构,改善城市的生态服务功能,提高城市各系统再生能力,促进现行的城市结构、城市功能、城市管理和城市运营向生态城市全面转变。建立强有力的生态城市建设协调机制,强化政府机构在政策导向、规划执行和宏观调控方面的作用,探索建立统一、高效、有序、协调的生态规划建设体制和综合管理机制。 3生态规划和园林植物配置的多样性 科学合理的规划是城市生态园林建设的基础。传统城市规划设计往往是把绿地系统作为附属规划,其所关注的内容仅仅是城市产业的结构布局,导致园林绿化只能在不适于搞建筑的破碎空间中见缝插绿,绿地的布局往往缺乏生态指标的研究,至于绿地的功能、生产单位对绿地的要求,则都是在城市物质形体建设完成后才考虑到的,其结果往往破坏了自然生态系统,也破坏了城市人赖以生存的生态基础,而建成后的城市环境无论如何也不会考虑到现代人居住对生态绿地的合理要求,因此现代的城市规划设计必须以保护自然景观资源为基础,有景观规划师参与,从整体出发对整个规划区进行综合分析,使其景观结构、格局、自然特征和城市建设相适应,从而达到绿地系统的整体优化利用。 近年来,洛阳市坚持政府组织、群众参与、统一规划、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实行严格的城市绿化管理制度,科学安排绿化布局,合理划定,切实保证绿化用地,做到片、线、点结合,通过调整和优化城市的用地结构,充分利用原有的人文和自然条件,扩大绿地比例,不断增加绿化面积,恢复生态功能和植物多样性。 园林植物配置就是将园林植物材料进行科学的、艺术的组合,以满足园林各种功能和审美的要求,创造出生机盎然的园林境域。“多样性导致稳定性”是一个最基本的生态原理。园林绿地结构越复杂,生物种类越多,园林绿地系统越稳定,植物群落的相对稳定是建立在生物多样性基础上,生态园林本身就意味着生物多样性。植物是生态园林的主体和基础,单调的植物种类建立起来的园林失去人类的维护是不稳定的;增加单位面积上的绿量,提高群落的生产力和生态效益,需要复层绿化,这一点没有植物的多样性是无法办到的;同时,应优先选用当地植树种类,以保证园林植物的成活率。 丰富城市景观也需要植物的多样性,再优美、再好看的植物和景观,如果一味地复制也会单调乏味。同样,城市环境状况的多样性,也需要植物的多样性。城市的环境状况复杂多样,夏季城市温度高,需要种植耐热的植物; 工厂有污染,需要种植抗污染的植物;缺水的城市需要种植耐旱的植物;盐碱地需要种植耐盐碱的植物;墙体和立交桥绿化需要种植丰富的爬藤植物。总之,要做到适地适树,才能保证植物的多样性。 4加强城市绿化建设,提高城市品位 园林绿化是城市生态的主体,对于调节气候、防风降尘、减少噪音、保护物种多样性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园林绿化是城市的形象工程,也是一种生产力,一座美丽的园林城市,公园绿地就像一颗颗明珠,具有吸引力、感染力、凝聚力,最贴近于人民群众的生活,具有实用性,也最能反映城市绿化的功能性。洛阳市城市绿化建设紧紧围绕创建生态园林城市这个目标,全面启动生态城市建设,突出抓好洛河两岸城市生态景观带建设,发挥洛河在洛阳市建设生态城市的独特优势。洛浦公园的景观形象已经得到市民和外地游客的称赞,生态优势突显,要继续完善提高,抓好植物的调整、更新和补植,增强丰富的植物群落,进行湿地保护,建设“情人岛”,进一步提高文化品位,以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5城市园林的生态管理 5.1搞好植保工作,逐步放弃化学农药的使用,利用生物和生物农药防治病虫害 古代森林中,昆虫和植物是食物链的关系,保持着一种生态平衡,一般达不到危害的程度,这得益于生物的多样性和物种之间的相互制约。城市的园林植物种类相对比较单一,如果没有农药的保护,植物将彻底毁于病虫害。但近几十年,使用大量化学农药防治病虫害,造成环境污染、土壤污染、地下水污染以及杀伤有益生物,逐渐引起了对病虫害生物防治的重视。目前生物防治已成为综合防治当中的重要内容。生物防治有不污染环境、不破坏生态平衡的作用。因此,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生物防治法主要包括:①微生物的利用。②鸟类、益虫等的利用。③生物农药的利用。生物农药就是利用昆虫的生育原理防治害虫和利用昆虫激素防治害虫的一种方法。通过保护和增加城市中天敌、鸟类、周氏啮小蜂、线虫、苏云金杆菌等,实际上也是增加生物的多样性,从而达到防治的效果。生态园林需要植物的多样性,还需要动物和微生物的多样性,需要鸟类、蛇、青蛙、昆虫、微生物等这些天敌,缺乏生物多样性,会导致病虫害的猖獗繁殖,给园林植物带来毁灭性的危害。 5.2自觉保护城市园林绿地 为了改善城市的生态环境,应采取多种措施来保护园林绿化成果。一是加强宣传,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宣传生态园林的意义,不断教育市民树立社会主义道德观和文明行为,倡导人们爱护绿地、保护绿化成果;同时保护鸟类和益虫,培养市民的生态价值观和生态伦理观,自觉地保护环境;二是开展各种活动来保护绿化成果,如开展“大树认养”、“爱绿护绿”、“老年林”等活动,收到了良好效果,增加广大市民爱绿护绿的自觉性;三是制订一些保护城市绿化和环境的条例和规章,以约束人们的行为,逐渐形成爱护环境、保护绿地的社会氛围,营建良好的社会风尚和城市环境;四是加强绿化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行园林绿化法律法规。 从传统园林发展到生态园林是我国园林发展的总趋势,它要求我们运用现代科学技术,从环境保护学、行为科学、生态学的角度来研究城市大环境绿地规划,逐步实现园林建设在城市中到城市融于园林中的过渡。从指导思想上,应将园林环境效益放在园林综合效益的首位,以植物造景为主,进行大面积普通绿化,保护与发展自然风景区,大力发展城市外围生态园林绿地。 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生态园林城市是城市发展的理性选择。统筹人与自然协调发展,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持之以恒地做好工作,创造更加适宜人们居住和创业的良好环境,以实现生态系统的良性发展。面对新世纪新阶段的机遇和挑战,洛阳市应继续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加强区域间的交流与合作,不断学习和吸收各国和各地区的先进经验,以期进一步加快洛阳市生态园林建设,从而实现生态系统的良性发展。
管理方式创新论文:高校科研管理方式的创新途径 摘要:我国高校不断发展,校内的科研管理逐渐成为高校发展的重要内容。科技不断发展,传统的科研管理方式不能与时代相适应。因此,高校需要将转变观念,创新科研管理平台,以科学技术为依托完善高校科研管理方式。基于此,本文就高校科研管理现状进行研究,提出更多创新科研管理的方法。 关键词:高校科研管理;方式创新;途径 科技发展对高校科研管理方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传统的高校科研管理方式面临着巨大的挑战。由于高校科研管理涉及的范围比较广,例如科研项目投入、科研转出以及科研成果的实际应用等,这些都与高校的建设与发展息息相关。因此,要有完善的科研管理方式才能应对。但是就目前的高校科研管理方式来看,其内部存在一些不足。为此,下文针对这些不足提出一些建议。 一、高校科研管理现状 1.科研人员队伍不集中 从我国现行的科研管理体制来看,科研管理体制与高校人事管理体制之间缺乏科研队伍整合的手段和相关的凝聚机制。在普通高校中,本科生加上研究生学生数量较多,但是与之相关的科研人员比较分散,而且在高校之间、学院之间的科研合作交流机会较少,科研队伍整合困难。也就是说,在高校各个学科之间开展交叉研究不容易实现。该种问题主要表现为科研课题零散,科研创新潜力不能发挥。 2.科研成果市场引导机制不完善 我国高校中科研机构的管理方式为分散式管理,科研机构在不同学科和不同院系中没有直接的联系。在这样的基础上,高校不能组建出优秀的科研团队,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高校在一些前沿课题上的研究。另外,在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高校科研机制依然存在很多问题,由于一些科研成果缺乏一定的市场信心引导,导致很多高校的科研成果只能处于市场鉴定环节,不能发挥出市场价值,因此也就导致科研成果没有创新力。 二、创新我国高校科研管理方式的策略 1.创造创新环境,更新陈旧理念 高等学校是科学研究的核心基地,高校科研发展带动高校教育事业发展。而对于高校科研来说,最为重要的就是研究上的创新。高校是人才与知识成果产生的重点地方,负责为人才提供相应的科研环境,激发其对科技的敏感性。在高校要创造创新的科研环境,需要从三方面入手:第一是制度环境。要想实现科研管理创新,需要以科学发展规律为依据,以信息技术为依托,对科研政绩不去盲目追求,在科技研究中保持一个长久的发展观念,对于短期利益不片面追逐,并且倡导自由意志探索,实现高校科研工作者能够在大环境中悉心研究。第二是条件环境。科研需要一定的经济支持,当面对项目资金不足的状况时,高校可以对科研项目进行支持,保证科研工作者能够顺利开展科研工作。第三是学术环境。高校中科研成果的创新来源于学术之间的交流与各国院校之间的学术交叉,因此,高校需要为各项科研提供学术交流的机会,实现科研人员思想上的交流。 2.科研人才培养机制的建立 青年科研人才是高校科研发展的核心动力,因此要不断加强科研人才的专业业务培训,使其提升业务创新能力。第一,实现青年科研人员的继续学习,为其学习提供先进的条件,帮助他们实现有计划的出国学术学习,将青年科研人员推送到实力比较强的高等院校中深造,同时需要在高校中开展短期的科技培训,及时补充新知识;第二,为青年科研人员的学术交流提供机会,例如引导他们积极参加国际学术团体活动,在学术交流中开阔视野,活跃科研思路;第三,鼓励青年科研人员不断拓宽自己的知识结构,对科研人员委以重任,帮助他们在真实的科技研究中成长并实现自身价值。 3.加强科研管理队伍建设 科研管理的理念、制度的落实关键在于科研管理工作者的工作力度。在普通高校中,科研创新的主体部分是教师,教师在高校科研管理中担负着科技服务社会的重任,因此,教师在实际的科研管理中要真正做到有所为和有所不为,对科研动向进行总体把握。科研管理的实际就是一种社会性服务,而科研创新的实际目标就是努力将科研成果转化为社会生产力,并在社会中实现经济效益。科研管理工作的创新除了一些客观因素之外,还与高校中整个科研管理队伍的建设密切相关。优秀科研管理队伍的建设能够对政府各级部门出台的发展规划进行落实,并且对高校现有资源进行合理利用,在相关项目质量申报方面作用突出。科研管理人员不仅要具备敬业精神,还需要有一种求实创新的工作态度。高校在科研管理中只有做出科学的决策加上科学的管理,才能对高校资源进行合理利用,实现科研目标。综上所述,科技发展促进高校科研管理方式创新。因此,要想实现高校科研管理的方式创新,就要对其现存的问题进行分析,找到制约科研管理方式进步的核心因素,提出创新科研管理的方式,在高校中创造创新环境,更新科研理念,建立科研人才培养机制,加强科研管理队伍建设,全面实现高校科研管理方式的创新。 作者:陈天丽 单位:长春中医药大学 管理方式创新论文:有形建筑市场监督管理方式创新 一、有形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不公平竞争 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完成之后,招投标工作都应该在这个市场中进行,然而,由于不公平竞争的存在,导致很多的招投标活动分散经营,最终影响到了一些有实力的交易服务机构的发展。另外,各个部门在发展的过程中,都十分注重本部门的利益,这样就会导致监督管理工作的分散,从而影响了监督管理的质量。 (二)资源闲置的现象比较严重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在组建的过程中,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这样才能保证设备、设施、办公用房的建设完善,然而对于一些冬季比较寒冷的地区来说,建筑工程建设存在着淡季和旺季之分,当处于淡季时,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就会被闲置起来,从而导致资源、人才等出现浪费的现象。 (三)交易服务收费标准不统一 对于不同地区的有形建筑市场来说,所提供的服务内容是不相同的,而且服务收费标准也不统一,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最主要的原因还是有形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方式不完善造成的。由于疏于管理,就会出现胡乱收费的现象,从而影响用户的使用,阻碍有形建筑市场的发展。 二、有形建筑市场监督管理方式创新的措施 (一)建立新型的有形建筑市场运作模式 在传统的有形建筑市场中,运作模式存在着很大的弊端,这使得监督管理的效果受到了很大的阻碍,由此,对运作模式进行了改变。在新型的有形建筑市场运作模式中,仅设置一个机构,这样就减少了工作人员;在一个城市中,仅设置一个有形建筑市场,从而更加方便的进行监督和管理,提升监督管理的效果,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发展;对于淡季和旺季资源闲置的问题,实行互补的发展模式;监督管理部门要制定规范的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尽量的使各地都达到统一。另外,监督管理部门在对有形建筑市场进行监督管理时,要坚持行业监督及法律监督相统一。 (二)强化有形建筑市场运行的行政监管与法律监管 我国的经济体制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于此,我国的有形建筑市场在发展的过程中,政府必须开展强有力的管理。在有形建筑市场运作的过程中,政府的相关部门要利用职能加强管理,这样才能使投资者的权益受到良好的保障,同时,项目的经济效益也会得到维护,因此,政府必须要加大市场监管的力度,发挥行政监管的职能。政府的管理属于宏观管理,有形建筑市场自身还要建立相应的监督管理部门,比如纪检部门、监察部门等,在过去,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处于被动的状态,现在,监督管理部门要主动的参与到管理工作中,将工作的重心变为事前控制,另外,对于招投标工作,还要加强对现场的法律监督,这样才能保证招投标工作的质量。 (三)提高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素质 在对有形建筑市场开展监督管理工作时,方式的创新离不开工作人员的素质,只有具备较高素质及创新能力的工作人员,才会在开展监督管理工作的过程中,注重创新性的发展。有形建筑市场可以通过多种多样的方式来提高监督管理工作人员的素质,比如培训、讲座等,通过监督管理工作人员素质的提升,可以有效地实现监督管理方式的创新,并且保证有形建筑市场健康发展,同时,为各类工程建设交易提供一个公开、公正、公平的交易服务平台。 三、结论 对于国家来说,有形建筑市场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是符合国家市场规范运作的政策的,而且还可以促进国家廉政建设的发展。对于建筑行业来说,有形建筑市场的规范发展,有利于为工程建设提供一个公平的交易平台。不过,有形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还存在着问题,影响了作用的发挥,因此,对监督管理方式进行了创新,并制定了配套的管理措施,从而有效地的加强了对有形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保证了有形建筑市场的规范发展,规范了建筑行业的招投标行为。 作者:客雪梅 单位:绥化市明水县建筑工程管理处 管理方式创新论文:协作性的公共管理方式创新 在组织网络时代,协作性公共管理(collaborativemanagement)是公共行政的新兴领域。协作性公共管理不仅局限于传统的“中心—边缘”社会治理,政府间的协作也被赋予更多新内涵,协作既存在于强调政府层级的纵向环境中,也存在于参与者是地方并代表社区内多种利益的横向环境里。[1] 一、协作性公共管理的理论叙事 追溯区域协调发展理论渊源,罗伯特•阿格拉诺夫和迈克尔•麦圭尔认为协作性管理理论演变脉络主要有三种:古典的管理范式协作机制、网络管理和美国“合作的联邦主义”。但综合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成果,笔者认为可从反思传统公共行政的基础上,结合地方政府治理理论系谱尤其是整体性治理的协调观,并上升到网络管理的高度来探讨协作性公共管理的理论演变脉络。 (一)反思传统公共行政 古典的管理范式协作机制建立在通过等级制度、一系列严格的命令以及分散的组织实体内部的管理来进行的协调之上(Manadell1988)。阿格拉诺夫和麦圭尔指出,协作性的公共管理处在从传统官僚体制的概念到后官僚体制的范式转变的前沿,传统官僚体制强调对工作的金字塔型的控制以及使工作最大限度地专业化,而在后官僚体制范式中,建立在市场式的训诫之上的新的交易形式取代了外部的监督。[2]巴顿引用州际协议实践经验来反思传统公共行政,他指出,州际协议在很大程度上摆脱了科层控制,它提供一种州政府间的“权力共享”(sharedpower)的途径。[3]新公共管理运动要求政府和公共机构将公民当作客户来积极回应,要求公共服务机构具有效率和效能。但埃瑞•维戈达(EranVigoda)质疑这种回应性忽视将公民看作伙伴关系并开展有效协作。 因为回应是对公民需要的被动、单向的反应,而协作则代表一种更为积极的、两方或多方的双向参与活动。协作代表着一种价值观,每一位参与者都不是纯粹的仆人或主人,而是公共事务舞台上的参与者。[4]当前流行的新公共服务机制构建,越来越注重解决除效率、效能外的社会福利和公共物品的公平配置等主流民主行政价值,越来越注重由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第三部门以及公民组成的各种不同参与者之间的社会协作。协作性公共管理战略的提出,正是顺应新公共服务理论的发展趋势,对“科层制”和“回应性”等传统公共行政理念的挑战和超越。 (二)整体性治理的协作观 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为应对政府治理上出现的“碎片化治理”(fragmen-tationofgovernance)困境,西方主要国家掀起整体政府(wholeofgovernment)改革运动,旨在通过横向和纵向协调的思想与行动以实现预期利益。[5]在整体治理理念中,协作置于非常重要的位置。希克斯曾于2004年将整体性治理分为协调、整合和相互渗入(increasingclosenessandmutualinvolvement)三个阶段:协调阶段指向于政策议题纳入考虑、政策对话、联合性政策规划与制定;整合阶段则注重联合性执行,并构建无缝隙规划(fullyseamlessprogrammes);相互渗入阶段通过深入合作,逐渐走向策略联盟、同盟或合并。[6]从希克斯的整体性治理阶段观可见,在整体性治理过程中协调处于非常核心的位置,事实上整合阶段也以协调为主,即“实际行政或执行时的协调”。笔者认为,希克斯的整合性治理中的协调观,和阿格拉诺夫和麦圭尔认为美国“合作的联邦主义”作为协作性公共管理的理论来源的观点是相符合的。阿格拉诺夫和麦圭尔甚至认为,美国“合作的联邦主义”及随后在20世纪30年代出现的政府间关系与管理,在联邦矩阵内运行,可能是最持久的协作性问题解决模型。[7]因此,协作性公共管理和整体性治理中的协调实则内容差异并不大,作为整体性治理中的根本治理机制和深层协作内核,是实现“碎片化治理”的重要解决之道,更是实现政府治理工作逐步走向整合和策略联盟的重要路径。 (三)网络化治理与政府协作 作为政府治理系谱创新模式和整体政府的大范畴之一,网络化治理(Govern-mentbyNetwork)被斯蒂芬•戈德史密斯、威廉•D.埃格斯认为是公共部门管理的最新形态,他们指出,网络化治理象征着世界上改变公共部门形态的第三方政府、协同政府、数字化革命和公民选择等四种有影响的发展趋势正在合流,将第三方政府高水平的公私合作特性与协同政府充沛的网络管理能力结合起来,然后再利用技术将网络连接在一起,并在服务运行方案中给予公民更多的选择权。[8]周志忍认为,“网络化治理”和“跨部门协作”(Cross-agencyCollaboration)同属于整体性政府的大概念之内,而合作的“跨界性”是整体政府的核心特征之一,跨界又有多种表现形式:同级政府之间、上下级政府之间、不同政策领域之间、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之间。[9] 尽管存在整体性治理或网络化治理孰为最新理论的不同见解,但笔者认为,就地方政府协作性公共管理而言,网络化治理更有利于突出地方政府的深层次协作形态,因为在数字化信息时代,网络化治理更多地表现在公共行政机构借助于网络平台开展公共服务。整体性政府的提出,是理论和形式上更加形象和完备,但在实质和内容上则需要网络化治理来涵盖和实施,而无论是整体性政府或网络化治理,其公共政策的制定、执行或监督环节,无一不涉及到协作性公共管理。因此,笔者认为协作是公共管理的魂,是突破传统公共行政桎梏,打造整体政府实现公共服务网络化的灵魂。 二、协作性公共管理的主要内容“协作性管理” 指横向与纵向协作活动的相互重叠活动的统称,公共政策制定与行政的横向环境,包括由非政府组织、私营机构和区域地方政府所掌握的地区间的资源;在纵向管理中,城市政府在州和联邦政府的政策与管制框架内运作,同时有权使用可以利用的资源。[10] 根据西方学者的观点,协作性公共管理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作结构类型。政府、非政府组织和私人构成的协作性关系构成,是中外学者研究协作性管理的重点。Agranoff认为有四种协作结构:信息网络、发展型网络、向外拓展型网络和行动网络。[11]奥兰•扬在世界公共事务治理体制中区分为四类协作体制:管理体制、程序体制、项目体制和开发体制。[12]阿格拉诺夫和麦圭尔认为协作性管理类型主要有:Cityville(基于辖区的管理)、NothingHill(节制的)、Vertville(自上而下的)、BargainCity(接受捐赠的)、Centerville(保守的管理)以及Richburb(满足管理)等。[13]这六种类型的本质是强调地方与来自不同政府(部门)等多种组织共同采取战略行动。对基于辖区的城市来说,“多重裂缝”的机制是改善治理的一个机会,而不是对政治过程复杂性的一种简单描绘。[14] (二)协作性管理活动。协作性管理活动所涉及的面比较广,西方学者对此有不同的见解。Kicker和Koppenjan将协作性公共管理理解为三个活动关系:干预现有的关系、重构关系以及通过建立共识和共同解决问题来深化合作的条件。[15]Agranoff和McGuire提出取代传统公共行政中POSCORD协作性公共管理的四个阶段:即激活(activation)、定位(framing)、动员(mobilizing)、综合(syn-thesizing)。[16]阿格拉诺夫和麦圭尔主要关注城市中组织间链条的范围和复杂性,从纵向链条、横向链条、合伙人和活动间的链条三种层面指出,纵向事务的管理主要是关于例行的、日常的基础问题的解决(Agranoff,1986,1-2);考察横向的协作性管理的是多维度的(ProvanandMil-ward,1995);许多城市与合伙人战略性地接触,在协作链条的构成上存在显著的差异。[17] (三)政府协作政策。由于认识、权力和资源碎片导致的公共治理危机,相伴而来的是政策制定与碎片化。针对信息封闭和政策制定与执行“山头现象”等政策碎片化情况,麦斯•普朗克学派认为政策网络是协调的理想制度框架。该学派认为,政策环境是一个复杂的、动态的、分化的环境,科层的协调已经失灵。在政策网络中,公、私行动者形成网络来交换彼此互赖的资源,以现实共同的利益。[18]网络作为协作结构最紧密的协作组织形式,协作政策制定和执行必然成为协作性公共管理研究的重要内容。阿格拉诺夫和麦圭尔从运行特征的角度来描述协作政策工具:直接供应、规劝,命令、补助和内生工具,并通过计算推断,内生工具使用与协作相关,规劝工具使用(在更低的程度上,命令)与低度协作相关。他们指出,对所有的纵向和横向的活动类型来说,城市所采取的规劝工具越多,协作水平就越低。[19] 三、协作性公共管理的博弈均衡分析 在协作过程框架中,纵横两向的协作都伴随着各方利益的博弈,非合作博弈与合作博弈都有表现。综合文献资料,笔者将协作性公共管理的博弈均衡过程归结为三个阶段:首先经过谈判阶段,包括正式的讨价还价和非正式的意见交流。讨价还价实则是一种非合作博弈,在各参与方讨价还价过程中,由于存在非信息对称问题,讨价还价往往是一种动态博弈过程,直至达到协作性契约。[20]第二阶段是协作机制建设,成本分摊是这一阶段的重要考量因素。奥利佛•威廉姆斯认为,由于契约具有不完整性,通过交易成本一体化能达到完全契约产生的结果,即降低成本和产权分配导致效率。[21]科斯定理Ⅲ指出,当交易费用大于零时,产权的清晰界定将有助于降低人们在交易过程中的成本,改进效率。因此交易成本的降低还需要通过产权结构调整来进行。第三阶段是资源配置阶段,主要考量收益分摊。在合作博弈中集体理性的实现以个体理性的满足为条件。[22]因此,政府协作问题是如何在不违背个性理性的条件实现集体理性,即通过均衡的分配方案,实现集体的利益最大化。 四、结论与展望 通过总结中西方学者对协作性公共管理的观点,笔者有三点体会: 一是公共行政学者对公共行政最新范式的探讨从未停止过。新公共服务理论的提出,一度被国内比较多学者认为是对新公共管理的扬弃。但治理理论尤其是整体性治理的出现,被认为是融合公共服务理论的更高层次。尽管孰为最新范式未有定论,但整体性治理提出的协同政府等理念确实是公共行政的发展趋式。 二是协作性公共管理并不介入最新的公共行政范式之争,而是贯穿于公共行政和治理理论等理论范式发展过程中的整体环节。无论是传统公共行政和新公共服务,还是整体治理理论,都无法离开协作链条的衔接。 三是政策博弈视角是研究协作性公共管理的有效方法。协作性公共管理的研究涉及府际关系尤其是合作关系,研究对象包括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企业和公民等关系编织而成的社会公共网络,各类网络关系的利益出发点并不一致,利益的差别必然导致不同利益主体的行为差异,需要相应的制度进行协调和规制。 基于利益、行为和制度的逻辑来研究协作性公共管理,实则是一种政策博弈思维,有利于从全局掌握协作性公共管理的本质,有利于寻求整体性治理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协作网络政策。展望协作性公共管理的未来发展,笔者认为有三个趋势:首先,未来协作性公共管理的模式,更趋向于网络协作模式发展。政府网络协作模式的构建,不仅要考虑融合纵横协作的公共行政实践,还要考虑打破科层制的桎梏,更要为协调更多的非政府组织、企业和个人参与而引入网络化治理,因此网络式协作性公共行政更加能体现整体性治理的思维,更能使各方提供的公共服务协调一致。其次,协作应更加注重利益协调和资源配置,尽量从规避人们的风险偏好、理性和经济等人性角度出发,建立包括谈判协调机制、协作信用监督机制、资源配置机制等长效协作管理机制,节约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为协作性公共行政的开展奠定制度基础。 最后,协作性公共行政思维应体现在具体的协调控制范畴。协作不仅仅是一个战略性的概念,而要成为一种可执行的计划方案,如何更好地操作在协作过程中显得非常重要,但是我们不能忽视的是,协作不能完全游离于政府整体协同的体系之外,协作应充分体现公共服务精神,而协作的成效最终由协作评价机制来认定。 管理方式创新论文:民办高校的档案管理方式创新 自九十年代初期特别是进入了21世纪后,民办高职院校得到了较快的发展,经过十多年的快速发展,民办高职由建立之初只单纯追求招生人数,注重办学规模,逐渐向提高办学质量、创造品牌特色专业而过渡。同样民办高职的档案管理也经历了由当初不太重视到逐步重视,并向科学化、规范化管理而迈进的过程。 一、民办高职院校档案管理工作的过去 民办高职档案管理是学校日常教学管理工作中的一个组成部分,但由于历史的原因,档案管理和一些公办院校相比,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 1.档案管理起步晚,人员少,基础薄弱。建院之初,“有无充足的生源?能否招到一定办学规模的学生和教育、教学质量成了民办高校的二条生命线”[1]。学校工作的重点当仁不让地放在扩大招生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之上。由于投入少、教职员工少而精,在当时能够满足日常的教学工作已属不易,也就无暇顾及档案的收集和管理。一些日常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书档案、教学活动环节中形成的教学档案(包括学籍档案、新生录检表),以及一些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工程档案都分散保管在相关人员的手中。由于民办院校人才流动比较频繁,造成了需要保管的材料不齐,需存档的资料时间流失,档案管理基本无从谈起。 2.档案管理制度不规范,管理质量较差。由于建院之初人员少,管理人员一般要身兼几职,也没有专职的档案管理人员。管理人员一般负责收集、保管自己工作中形成的材料,由于工作繁锁、档案管理意识相对比较淡薄,对材料的收集和整理质量并不十分重视,经常造成已组卷的档案没有严格按档案管理的要求规范操作,经常是眉毛胡子一把抓,把一些文件归集在一起就算是学校的档案了,从而出现了无章可循、无规范可言的局面,更谈不上档案管理的质量了。 二“、迎评”工作为档案工作带来良机 高职院校的教学评估,不仅衡量一个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而且也是学校教职员工增强档案意识,推动档案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的一个良好契机。从评估的实际情况看,专家通过查阅与评估指标密切相关的各项工作的原始档案来获取学校在教学、专业建设等方面的信息,了解学校各方面发展的情况,籍此对学校办学水平及教学质量做出综合评价。而全面系统完整的评估材料是学校教学评估的依据和基础,是专家做出客观、公正评价必不可少的支撑。为此各校在迎评过程中,都集中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对已有材料进行梳理、整合,同时按评分指标要求编写相关材料。其间不仅调用了大量的原始档案资料,同时也产生了一批评估材料。通过这次评估,教职工对档案管理的重要性有了一个更全面和深入地了解。在迎评工作展开过程中,发现了以前档案管理工作中的存在的一些薄弱环节,例如学院在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中形成的教师的优秀论文、获得的各类荣誉,教师编纂著作、编写的实训材料等这些评估工作中强有力的佐证材料,由于以前没有足够重视,有部分没有归档。因而在材料组织过程中,常常需要问当事人借用复印,部分材料由于人员调离而缺少,从而给迎评工作增添了一定的工作量。通过迎评工作,使领导对档案工作的重要性引起了足够的重视,从而专门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及措施;同样也使各部门管理人员领略到档案管理的重要性,各部门对照考核指标和学院档案归档范围的要求,对本部门档案归档的范围重新作了规范和明确,为学院档案规范化、制度化管理铺平了道路。 三、加强民办高职院校档案管理工作的措施 “学校档案反映和记录了学院建设、发展、教学、科研和管理等方面的历史过程,是学校的宝贵财富,学校档案馆作为学校长期保存和提供利用档案史料的部门,在学校事业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②。学校的档案不仅记载着学院的昨天、反映发展的今天,而且为学院的明天的利用提供有力保障,做好民办高职院校的档案管理刻不容缓。 1.加强宣传,提高认识,明确职责,规范管理 档案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性和基础性的工作,档案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档案工作的宣传力度,使更多的人了解档案工作的内容、性质及档案利用产生的效用,提高对档案工作的认识,在工作过程中自觉增强档案管理的意识。要认真做好档案管理工作,领导重视是不可缺少的前提。我院在院长的重视和支持下,建立了综合档案室,把档案管理工作纳入了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建立并健全了档案管理网络,即由主管副院长担任总负责人,专职档案员负责学院档案管理,各处、室兼职档案员负责本部门日常档案管理工作,明确各级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把档案管理和学院的日常管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同时制定了档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使档案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各级档案管理人员按章办事,认真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检查、归档工作,档案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得以贯彻执行。 2.加强软、硬件建设,提高档案管理工作的水平 档案室设施建设是档案管理的物质基础,合格的库房设施是档案保管的有力保障。学院为综合档案室配备了计算机、扫描仪、刻录仪、空调机和去湿机等设备,在硬件上基本满足了档案管理的要求。同时引进了“南大之星”档案管理软件,在全院范围内建立了档案管理电子化管理平台,以网络的方式加以连接,由计算机完成档案的检索、统计工作,并逐步做到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同时归档。对于学院重大活动中产生的声像资料,通过网络及时上传档案管理系统,(或定期刻制光盘,移交档案室)。档案管理方式由传统的手工管理逐步向现代化、信息化管理方式而转变。借阅者在授权范围内,足不出户,通过网络便能快捷地查阅一些档案的电子文稿,调阅相关活动的照片,档案资源得以共享。“利用计算机管理档案,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为利用者快速、准确、便捷地提供信息”[3]。从而提升了档案服务的质量,为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打下良好的物质基础。 3.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 当今社会,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知识更新越来越快,时效性也越来越强。要提高档案管理的质量,拥有一批作风好、业务水平高的高素质人才是必备条件。信息时代的档案管理员队伍,不仅需要掌握基础理论知识,认真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而且应能够适应时展的要求,加强计算机应用等专业知识的学习,努力掌握现代科技知识,熟练处理计算机应用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信息时代的日新月异,给我们带了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墨守成规、裹足不前已不能满足时展的要求,只有不断地充实自己,提高自己,才能适应时展的需求。“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边学边用,学以致用,立足本职,善做有心人,用创新思维方式克服工作中的各种难题,只有这样,才使档案管理工作适应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才能在学校的发展中发挥应有的作用。管理是一门学问,档案管理工作是一个默默无闻的工作。如何使档案管理在整个管理机制中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使档案管理工作得到大家的认可支持和积极参与,需要我们每个档案工作者动脑筋、想办法、勤探索、勇实践。只要做到领导重视和支持,人人关心、齐参与,软、硬件设施跟上发展的需要,档案管理人员与时俱进,不断提高自我,高职院校的档案管理的明天一定会更好。 管理方式创新论文:法治视野下行政管理方式的创新 摘要: 行政管理是运用国家的权利对社会上发生的各类事物进行管理,也可以指代企事业单位内的管理工作,其属于系统性工作之一,也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基础。传统的行政管理工作具有单一性、封闭性等诸多缺点,因此不能满足现代社会的需求。本文即是对法治视野下的行政管理方法进行研究,探讨了当前我国行政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弊端和问题,并阐述了法治视野下创新的行政管理方法,以期能为相关工作提供参考。 关键词: 行政管理;法治视野;问题;创新 行政管理工作主要是在一定的时代背景下,为了有效促进社会、经济以及政治的发展而开展的政府管理工作。随着21世纪新浪潮、新思想对我国社会的冲击,导致现代行政管理工作发生了巨大的转变,传统的管理模式已经不再适用于现代,必须顺应时代的发展,进一步提升行政机关的管理职能和效率。 一、行政管理的概述 从广义的角度出发,行政管理泛指一切社会组织、团队对其运行当中的各项事务的管理活动,其中也包括国家对社会的管理活动,例如行政执法、立法等;而从狭义的角度出发,则主要指的是国家行政机关对社会上的公共事务的管理工作,因此行政管理也被称为公共行政活动。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国家行政管理工作内容逐渐多样化,工作难度也在增加,所消耗的人力资源和资金不断提升,给各国的领导人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二、当前我国行政管理模式当中的问题 1.管理方法单一。 我国传统的行政管理方法相对单一性突出,被管理者均是在强制的体制下接受被动的管理,而当这项工作出现新的问题时,管理部门则无法有效向被管理者进行反馈,也就无法使行政管理更好地开展。而行政管理主要作用仅体现在约束上,而这种约束力会导致行政管理创新能力的下降,大多数管理者均习惯了这种强制约束的管理模式,导致工作开展缺乏活力,能以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同时也会影响政府在社会群体当中的形象。 2.管理成本较高。 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还具有单向性的特点,社会当中的群众均处于被动管理状态下,长期应用后会导致群众思想反弹,对行政管理法规产生抵触心理,使得这类法规在实施过程中更加的困难。而这种情况也就从侧面影响了行政管理的工作效率,在花费大量资金后体现的效果较差,也大大提升了相对管理成本。而政府在为提升管理效果而进一步投入资金后,就会产生社会税款的浪费,使群众的抵触心理更加严重,进一步削减行政管理效率,导致政府所处位置更加尴尬。 3.创新动力不足。 我国在早期发展过程中施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因此在开展行政管理时强制性的特征十分突出,因此很多行政管理者均对强制执行产生了一定的习惯性,而对社会群体被动性接受管理也认为是理所应当,没有给社会群体提供意见和想法的机会,导致民众参与行政管理的积极性丧失,或者说根本没有参与的机会。因此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不仅对政府部门创新意识具有较大的抑制影响,同时也磨灭了群众参与的积极性。而缺乏创新意识就使得行政管理工作无法满足现代日益复杂的行政事务需求,当遇到紧急问题时,政府的也就无法更好地顺应民意开展管理工作,引发各类民怨问题。 三、法治视野下我国行政管理方法的创新 1.开拓管理方法。 为了有效地对新时代进行适应,行政管理机关必须摒弃以往对于强制性管理模式的依赖,做到真正为群众着想的科学化管理方法,有效改善政府和民众之间的关系。政府机关应增加民众意见反馈渠道,切实了解民众的所需、所求,并以此作为基础改进传统的管理模式。因此也就要求管理者能够“走下去”、“低下身”地听取群众的呼声,切实了解老百姓的需求,将以人为本的理念融入到管理工作的当中。在开展工作时不能为了完成任务而走过场,应切实落实每项工作的内容,使群众能够感受到政府的关爱,进而从被动接受管理转变为主动接受管理,这样才能够进一步建立和谐社会。 2.提高管理效率。 对政府的行政管理工作模式进行有效创新,在满足国民需求和法律的基础上提高管理效率。同时行政管理机关应从社会当中招聘更多的管理型人才,并进一步将私有企业的管理理念融入到行政管理工作当中,对相关工作开展过程中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及时汇总,并做到信息公开化、透明化,使群众能了解自己所缴纳的税款被应用在哪些方面。另外,根据现代社会的发展规律和群众不同时期的需求,应进一步制定多元化的管理模式,针对不同地区的群众应采取不同的行政管理手段,对每一位公民的权利均需要尊重和保护,使得个性化需求融入到行政管理工作当中,进一步开拓管理者的视野。 3.法制有序化管理。 行政管理工作在创新过程中并不是无序的状态,而是呈现一种有序且可控的状态。在党的第十八届四中全会当中主席提出了“依法行政”的概念,突出了法律在行政管理工作当中的意义。因此,应该针对于行政管理工作建立一套完善的法律法案,而该法案当中不仅要对行政部分所拥有的权利进行说明,同时还必须对社会群体或人民群众所能拥有的权利进行阐述。在行政执法的过程中要求每一位执法人员均需要按照法规开展工作,不得在非特殊情况下以强制手段对群众的利益进行侵害,采用弹性执法模式,使行政管理工作更加的人性化。弹性执法主要指的是传统的管制型行政执法向服务型行政执法的转变,增加群众对执法人员的信任,才能够有效提高其配合程度,尽量减少执法过程中双方产生的摩擦。同时,执法人员在执法的过程中必须就被执法对象说触犯的法律条款进行说明,不得在未标明具体违法行为的前提下强制执法,有效提升执法人员的形象。严格杜绝暴力执法行为的产生,对行政机关参与暴力执法的人员给予严厉的惩处。 四、结语 行政管理工作的本质应该是公共服务活动,因此应该尽量降低执法过程中的强制性行为,进一步增强执法的人性化和法律依据,改善执法双方人员的关系。 作者:林辰 单位:江西农业大学人文与公共管理学院 管理方式创新论文:银行经营管理方式创新改革探究 摘要:文章对十多年来股份制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模式进行了反思,指出了其存在的问题及产生的原因,提出应遵循商业银行发展的历史规律,重塑科学、现代的经营管理模式,并提出了许多中肯的建议。 关键词:股份制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模式;反思 股份制商业银行经过10多年的发展,一方面,“在夹缝中求生存,在竞争中求发展”,业务和分支机构在东南沿海迅速扩张,在一些地区甚至占据了市场的“半壁江山”,从而促进了在全国范围内新的银行体系的形成;另一方面,本着作为银行改革“试点”的初衷,这些银行也不同程度地在建立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体制和机制方面,进行了大量有益的探索。 历史地看,在这一过程中,这些商业银行对于我国体制转轨时期的经济、金融的改革与发展,特别是在打破市场的条块分割,推动区域市场的形成和发展;增加新的融资渠道,推动银行竞争性市场的形成,促进金融创新和银行服务水准的提高;建立按市场机制调控金融的市场传导基础;形成有利于增强银行竞争力的激励机制等诸多方面,确实作出了应有的贡献。然而,也毋庸讳言,商业银行的改革不可能脱离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大环境,没有作为“合格的”市场主体的企业,没有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的成熟构建,就不可能有所谓“规范的”商业银行。因此,这些建立并发展于体制转轨时期的商业银行,也就不可避免地带有这一时期的强烈印记。 一、股份制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模式上存在的问题 1.缺少明确、科学的战略规划 从10多年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发展轨迹可以看出,商业银行大都以短期内自我扩张迅速“做大做强”为主要经营指导思想,同时却缺乏明确的银行定位及长期战略构想。在这一指导思想下,股份制商业银行这些年来,仅仅通过自我扩张,即在很短的时间内跻身于世界前500家大银行的行列,规模扩张速度惊人,快的平均增长70%以上,最慢也近50%。与此同时,在经营方针、产业定位、业务定位、功能定位及与之相应的信贷政策;在收益与风险、近期与远期平衡机制的建设;在以新技术为基础的、符合现代管理理念的管理架构的建设;在构建系统竞争力的整体营销机制的建设等长期战略规划的诸多方面,却十分粗疏甚至模糊不清,乃至于造成商业银行之间在市场、客户、业务功能、产品服务等方面同构化倾向严重,竞争异常残酷,风险隐患巨大且难以有效监管和调控。 2.缺乏系统的核心竞争力 现在股份制商业银行构建系统竞争力的能力大都十分薄弱,往往主要依赖于对业务的所谓目标考核机制,通过层层分解,对各项业务进行推动。结果催生了一种以客户资源“个人化”为特征,急功近利、单兵作战的营销经营模式。这种模式,不是强调银行通过客户关系管理、现金管理、综合服务等有利于降低客户经营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客户需要的服务争取客户,而是强调通过员工个人能够为银行带来的“资源”来扩大业务;不是强调通过整个银行专业化的团队提供高效、高质的专业化组合服务来赢得市场,而是强调通过员工个人“复合型”的服务技能来争取客户。在这种营销模式下,银行经营上的竞争,逐步“简化”成了通过不断加大的所谓“激励”,对拥有“客户资源”的员工个人争夺的竞争,从而形成了一种系统竞争力不断“淡化”,银行员工个体“竞争力”不断“强化”的经营模式。 3.内控管理的方式过于陈旧 脱胎于传统银行管理模式的股份制商业银行,目前实行的仍主要是以比较粗疏的岗位分工为基础,通过制订制度颁布制度检查执行对违反制度行为处罚纠正这样一种方式来进行内控管理。这种管理模式形成的工作状态是:虽然有制度及违反制度的处罚规定,但大量是否执行制度的决定权仍掌握在岗位员工手中;管理层和员工面对的管理或业务操作领域跨度过大,不仅专业能力受到限制,且管理和操作也过于粗疏;各岗位的员工需要面对的“内控”制度繁多且还在不断修订和增加之中,使之往往难以全面、准确、有效地掌握,经验的积累为此显得十分突出。由于上述原因,加上员工流动频繁,管理层不得不日益增加培训、检查的频度和强度,并对违规处罚不断加码。这样一种“内控”管理的工作状态,其所造成的结果是:普通员工和管理层虽不得不面对超负荷的工作压力疲于奔命,内部控制水平却难有根本性的提高,而工作的效率乃至整个银行运行的效率却不断下降,进而系统竞争力也不断受到削弱,整个银行最终不得不日益依赖于对员工不断加强的“道德教育”。 由于在经营管理模式上存在上述问题,相当一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形成了因发展过快且无序,案件频发、控制力与发展不相适应而产生大量不良资产,为了解决这些不良资产,又不得不通过进一步“加快发展”以“稀释”这些不良资产,而“加快发展”又导致更大的风险这样一种怪异的发展轨迹,从而使得金融杠杆对资源优化配置作用的有效性受到很大影响,支撑经济高效运作的金融基础亦受到削弱。 二、股份制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模式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股份制商业银行在经营管理模式上产生的这些问题,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包括本身体制问题、市场体系问题等等,限于篇幅,在此暂且不表,仅就下述主客观两方面的原因略做剖析。 从客观原因分析,这与股份制商业银行建立时的产业基础有关。综观西方商业银行发展的历史不难发现,跨国商业银行大都曾经历了从最初主要为区域中小客户和个人客户提供贸易融资或“自偿性”融资服务,到逐步参与大型制造业及投资项目的融资服务,再到工业资本逐步与银行资本紧密结合,形成以明确的产业支柱为基础的“全国性”乃至“跨国性”银行兼并和业务扩张的过程。虽然嗣后在经济、金融危机的冲击下,工业资本与银行资本在一些国家又经历了一个适度分离的过程,但是商业银行大都仍继续维系着与业已形成的传统产业支柱的紧密关系。由于这种关系,基于其产业支柱的特点,商业银行进而又出现一些功能性分工,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十分明确的战略管理模式。由此可知,商业银行对产业支柱的依托,对商业银行在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的财务基础、经营特征、专业水准、战略管理乃至经营管理模式,实际上具有相当程度上的决定性意义。有鉴于此,对照我国,近年来组建的商业银行,除招商银行外,从建立之初,即面临内无强有力的产业支撑,外有几大银行超大规模强势竞争,生存缺乏基本保证的恶劣局面。在这种局面下,这些商业银行若要生存,除了单纯地以尽快“做大”为主要目标且主要通过对员工的强力激励来实现这一目标外,别无他途。因此,正是这种生存困境造就了股份制商业银行以维持生存为基本出发点的指导思想及由此形成的有严重缺陷的经营模式。事实上,以全国性交通系统为强力产业支撑组建的招商银行,尽管始于南海边陲的蛇口,却以初具系统竞争力的经营模式迅速发展起来并领先于其他商业银行,或可为此提供国内银行发展的历史佐证。反观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往往从建行初始就一直试图建立自身的产业支柱却始终无法如愿,恰恰就是因为这些银行未能从资本形态上获得工业资本的强力支撑,“省略”了金融资本这个商业银行历史发展必经阶段的结果。 从主观原因分析,我们知道提高银行竞争力需要有专业化的管理和服务,却不知道专业化的管理和服务来源于专业化的精细分工,反而要求员工成为“复合型”人才;我们知道提高竞争力需要提高银行运行效率,却不知道提高效率必须以更精细的专业化分工结合对新技术的有效运用为依托,反而在权限的“放”与“收”之间徘徊;我们知道提高银行的竞争力必须建立有效的内控机制,却不知道现代内控是建立在更为精细的分工并将业务流程的内控要求计算机化的基础之上的,反而在不断增加制度和不断提高对员工道德素质要求之间苦苦挣扎,乃至于最终将全面控制员工八小时内外的言行并辅之以日益严厉的处罚,作为“内控”的主要诉求。由此,期望重点依靠制度管理的“制度管人”的良好初衷,由于认识上的肤浅及基于此的管理构架的缺陷,最终却蜕变成了更多地依靠人的主观条件管理的“人管制度”的主观要求。 三、股份制商业银行必须在新一轮改革中重塑科学、现代的经营管理模式 1.遵循银行发展的历史规律,考虑引进工业资本,以使股份制商业银行取得产业支柱的强力支撑 由前述可知,引进工业资本,以提供有力的产业支撑,对于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按照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从容营造一种良性的经营管理模式,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从现实条件看,如果说在以往转轨时期一些支柱性产业仍处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行政框架之内,相关条件尚不够成熟的话,那么经过近十多年的改革,以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为代表的石油产业,以宝钢、鞍钢为代表的钢铁产业,以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为代表的通讯产业,以联想、海尔、TCL为代表的电子产业,等等,企业化程度已经相当高,且具有相当大的实力,已完全有条件成为商业银行强有力的产业支撑。而要真正促成银行这种产业支柱的形成,工业资本和银行资本的融合并形成所谓“金融资本”,将是一个无法跨越的历史阶段。 通过这种资本的融合,一方面,商业银行以资本为纽带,可以较为顺利地获得产业支撑,按资本构成形成不同的产业支柱,进而解决银行的后顾之忧,银行有条件将重点和精力从确保生存,转到构建新的科学、现代的经营管理模式上来,同时商业银行也可以借此解决目前存在的行业专才严重不足,对行业变化导致的风险缺乏掌控能力的困境,大大提高自身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另一方面,通过资本融合,工业资本则不仅可能获得更有力的金融基础的支撑,而且也有可能大大改善金融服务的条件,提升资金的使用效能。总之,通过工业资本与银行资本的优势互补,整个经济、金融运行的质量和效率,都有可能得到极大的提高。 当然,工业资本与银行资本的这种融合,也会产生一些可能的弊端,引起一些专业人士的忧虑。如:工业资本的介入可能会影响商业银行做出非专业化的决定;银行决策层无法得到丰富的银行专业经验的支撑;过于紧密的业务关系可能导致风险难以控制,等等。但笔者以为,任何有利的改革举措,都难以避免产生一些新的问题,这是其一;其二,由于这种资本融合在国际上曾有广泛经验,完全可为我借鉴,我们可以通过法律、法规界定和监管制约进行控制;其三,工业资本的进入并不会妨碍商业银行按照监管要求聘用专业团队对商业银行进行专业经营。总之,权衡利弊,像目前这样跳过商业银行历史发展必经的阶段,同时又希望以当前形势的要求来改造现有商业银行的做法,可能遇到的问题会更大。因此,以为商业银行建立产业支柱为目的引进工业资本,对于重塑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模式,应当是当前新一轮银行改革的一个关键性的战略选择。 2.以计算机信息技术的运用为依托,以更为精细化的分工为基础,重塑商业银行的内控模式 认真观察一下外资银行的经营管理,可以发现,即便是在一些不成熟、不发达的市场,包括在中国的市场上,这些银行雇佣的也是当地雇员,且对员工也并无8小时之外的监管要求,其基层行却很少有案件或严重的违规发生。与我国的商业银行对照,为何同样的人进了外资银行就变得循规蹈矩?盖在于外资银行建立在精细化分工和全方位计算机管理及操作系统之上的管理模式,使基层的员工很难作案或有重大的违规。由此可以得出一个结论:现代银行管理不仅要建立在不准员工违规的主观规定上,更要创造使员工无法违规的客观条件。 电子计算机技术突飞猛进的发展及在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上的运用,对于商业银行具有革命性的意义。从电子计算机的功能上看,对于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至少有四个方面的重要意义:第一,有助于实现整个银行系统即时的信息共享;第二,有助于银行大大提高运行效率和运行质量;第三,有助于银行更有效地监督和控制操作及其他风险;第四,有助于银行为客户开展组合式服务或“一站式”服务,并为银行的业务创新提供新的技术手段。从西方的情况看,伴随着现代经济迅速发展起来的商业银行,其内部根据风险控制和专业化经营的要求,业务分工日益精细化,成为电子计算机大规模引入的重要管理基础。正是在此基础上,西方商业银行设计了以中央会计系统为核心的综合业务操作系统和信息管理系统。反观我国的商业银行,电子计算机的引入,基本是在十分陈旧的业务操作框架中逐步推进的。从以计算机取代算盘,到计算机复制手工操作流程,到形成计算机单项业务的操作系统,到分行一级的综合业务系统,再到总行一级的综合系统,其间由于对计算机和通讯可靠性的疑虑问题、系统兼容性问题、功能不全问题、流程缺陷问题等等,走了许多弯路,且不断重复建设,耗费巨大。而在这一推进过程中,由于业务和技术专业人员互相之间理解及由此产生的沟通困难,并未对业务操作和技术从前述四个方面的角度进行重新整合,而是仅局限于相互的迁就,进而使得整个经营管理框架并未得到根本性的改造。由此可知,若要对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框架进行改造,使之能够将新技术的引进效能充分提升,首先需要立足于对整个银行业务操作和管理系统的整合,对所有业务的流程进行重新疏理,明确其中需要相互制约及专业分工的各个环节,并在此基础上厘清岗位设置。然后需要将所有各项相关的制度规定,分解成各个岗位的操作要求与岗位标准,由此形成基本的需求,结合计算机的特点,通过充分沟通,从最大限度地发挥计算机功能的角度出发编制相关程序,最终在全行形成一种通过技术达到相互制约和专业化管理目的的新的经营管理框架。毫无疑问,这项工作工程浩大,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需要综合性人才的统筹协调及高度敬业的专业人才的协同努力,决非是一项轻而易举的事情。但是,只要真正有清楚的思路,以一定的实力为支撑,有效组织,我国的商业银行在现有的基础上是能够完成这项工作的,也是必须作出努力的。因为无论如何引进战略投资者,企图以此轻易地依靠外资实现这种改造,由于这种系统对于任何一家商业银行而言均关乎“核心商业机密”,因此是不可能的。新晨 3.以新的经营管理系统为基础,建立自上而下的专业化培训、技术评价和考核体系 系统的构造一方面是对流程和岗位设置的疏理和细化;另一方面也是对岗位操作标准的明确。在明确岗位标准的基础上,通过引入转移价格的理论,就有可能对所有或大部分岗位进行定量的考核。与此同时,由于岗位标准和职责更为明确,对员工的评价标准也将更为清晰。通过建立系统的专业培训、评价和考核体系,也就有可能不断推进各个岗位的专业化水准的提升和深化。在此条件下,由于员工需要处理的业务领域大大缩减,通过计算机系统已设置好的提示,也无需在处理业务时过多地做出或然性的决定,员工的努力方向明确、单一,错误概率大大降低,专业能力和工作效率则可大大提高。这不仅能够使得整个银行系统的运行效率和质量得到大幅提高,而且将由此形成一种新的企业文化的客观基础。 概言之,当我们对商业银行的改造有一个新的、更为明确的认识并建立明确的产业支撑之后,我们就有可能在这一新的指导思想下,建立更为清晰的战略管理框架,同时通过重构银行各项业务的流程和岗位分工,并将经营管理的各项要求建立在大规模电子计算机系统之上,再造整个银行的经营管理模式。届时,建立商业银行的“合规文化”也好,规范商业银行的市场行为也好,明确商业银行的市场、产业、客户和功能定位也好,都将不再仅仅是一种外在的主观愿望,而是将真正获得了一种内部的客观基础。当然,从整个宏观金融系统的运行看,仅仅有作为市场主体的商业银行内部经营管理模式的合理构建是不够的,我们还需要对商业银行的外部经营环境——市场系统的建设,倾注更大的精力。 管理方式创新论文:浅析行政管理方式的创新 行政管理方式为政府行政单位为履行自身的社会管理职能而采取的行政行政管理手段,其会随着社会发展形势以及国情的变化而随之发生改变,社会、经济以及政治都会成为其形成的影响因素。而在对其研究的过程中不难发现,社会背景也会对行政管理方式产生影响,使其发生变化,依法治国一直是我国基本的社会管理理念,在法治视野背景下对行政管理方式进行深入的分析,使其迎合时代的发展需求,创新管理形式,才能使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管理工作满足当代社会民众的根本需求,提升党政公信形象,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一、法治视野下我国行政管理方式存在的问题 (一)传统的行政管理方式已经不能满足现阶段社会的发展需求。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行政事业体制改革进程的不断深入,我国的城市化发展进程不断加快,同时以人为本、依法治国等基本社会管理理念被不断的推广和深入,并加增加政府职能部门的服务意识落实到日常的工作中,传统的行政管理方式存在的诸多弊端日益凸显,滞后的管理方式已经制约了政府社会职能的发挥,影响了其在现代社会的科学持续发展。传统的行政管理方式中,方式较为单一,很多政府行政单位在进行管理时普遍采用强制约束的工作方法,容易造成管理部门与社会公众之间的矛盾,很多工作缺乏群众的配合难以落实到位,难以实现良好的行政管理效果。同时单一的管理方式,使得工作人员在开展相关工作时没有多样的工作方法,潜在工作意识中的惯性心理和惰性心理普遍存在,行政管理的发展进程受到阻碍。另外,在传统的行政管理方式限制下,社会群众的主观想法难以有效表达,向政府进行意见反馈之时会遇到很多的阻碍,及时反馈了相关的个人意见,而由于人微言轻,其个人意见也难以得到重视,使得相关的制度完善受到限制,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满意度难以得到提升。(二)行政管理方式难以满足法治化的社会发展需求。法治化社会的主要标志为法律已经成为社会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对社会的管理中已经体现了法律的管理职能,而且在其管制下的民众能够资源这种管理约束状态,在法治化的社会背景下进行行政管理,行政管理部门需要以法律最为工作开展的依据,相关工作人员的自身行为需要符合法律的要求,在工作形式、工作目的、工作内容以及工作依据等多方面都必须为法律允许的行为,杜绝法律禁止的行为。而行政管理部门却为了避免出现自身的违规行为,而采用规避行为,在行政管理方面便是不作为,难以发挥行政管理单位的管理职能,这些不合理的行政管理方式不能满足法治化社会的需要。现代的行政管理方式需要结合实际的社会需求对其管理方式进行创新和改革,以满足时代和社会发展的需要。[1] 二、法治视野下行政管理方式的创新方法 (一)行政管理方式中管制约束方式向服务方式的转化。在法治视野下对行政管理方式进行创新改革已经成为必然的需求,而若要创新之后的管理方式能够有效落实并行之有效,便必须对管理对象加以明确,对管理方式加以思考,保证管理方式能够迎合管理对象的需求。传统行政管理方式中以政府行政单位为主导思想、以权力为管理手段的方式已经体现出诸多的弊端,政府职能单位已经逐渐向服务型转变,而其行政管理方式向服务方式的转化已经成为必然趋势,行政管理以“为人民服务”为开展工作的指导理念,在其行政管理进程中以服务性为工作方式改革和创新的引导方向,以管理对象即服务对象的需求为工作开展的重点,拉近政府行政单位与社会公众之间的距离,行政管理工作获得更为广泛的群众基础,便于相关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二)行政管理方式由单向管理途径向管理双方的协调管理方式转化。传统的行政管理方式中,管理对象处于被动接受管理和约束的状态,社会公众的主观意愿没有被重视,公众缺乏主动参与行政管理的意愿。而在法治化的视野下,社会公众享有知情权和参与权,行政管理过程的公开化和开放化管理模式逐渐得到推广,社会公众形成与行政管理单位之间沟通和协调的途径,使得管理双方在开展相关的工作时能够形成良好的互动沟通关系,社会公众对行政管理工作的参与性逐渐增强,同时对于行政管理决策的理解能力和接受能力也逐渐提升,减少行政管理双方因行政管理内容而产生的矛盾。(三)行政管理方式由单一方式向多元管理方式转化。以管理对象的需求为基本出发点的行政管理方式,会感受到社会的发展进步,社会公众对管理方式的需求也逐渐呈现多元化的发展趋势,因而行政管理方式的多元化工作方式也成为实际的需要。在法治化事业下将行政管理方式向多元化管理方式进行转化,使得行政管理活动的主观能动性以及灵活可操作性都大幅提升,将多元化的行政管理方式融入到行政管理活动中,形成了符合时代要求的行政管理手段,大幅提升行政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四)行政管理方式的创新性体现。行政管理方式改变传统的管理模式需要将其管理思想以及方式都进行创新和改革,需要逐渐在实际的工作中,将原有的强制性管理约束模式进行大胆突破,并创新发展满足法治化进程需求的管理方式,使其管理方式的思路和内容都能够发生创新性的改变,并能够保证在实际的工作中能够有效的落实,实现行政管理方式的有效作用。[2] 三、法治视野下行政管理方式创新的作用体现 (一)行政管理方式的创新能够有效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进程。社会主义社会是由民主和法治两个部分构成的,行政管理方式的创新发展能够使传统的行政管理方式进行完善,实现法治视野下进行行政管理工作可以有法可依,保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同时将依法治国、为人民服务等基本的政府工作管理理念得到落实实际的政府管理工作中,强化了社会民众的主体地位,同时避免了以权谋私、官僚主义等不良行政行为的发生,进而影响政府行政单位在社会公众心目中的党政形象,行政管理方式的创新能够使社会公众的民主权力得到实现,有效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进程。(二)行政管理方式的创新能够有效的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建设直接关系到市场经济的科学发展,目前在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建设中,企业是进行市场经济生产和经营的主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行政管理方式的转变能够改变传统的强制管理状态,将行政单位的服务性质发挥和体现出来,逐渐改变对市场机制和市场主体进行市场经济经营活动的强制干预行为,行政管理方式创新理念下将行政管理方法进行创新改变,使得企业在进行市场经济下有较为宽松的经营氛围,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同时促进其实现经济制度的完善。(三)行政管理方式的创新有利于实现我国未来社会的宏伟建设目标。全面实现小康社会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将成为未来阶段我国进行经济建设和社会建设的基本战略目标,行政管理方式的创新,民众被动的管理状态被彻底改变,政府行政单位构建多样的沟通渠道实现与社会公众之间形成良好的沟通和反馈,民众对于行政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意见和建议能够有效的被相关部门及时采纳,并在工作中对相关薄弱环节加以完善,能够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在行政管理工作中的民主意识和参与意识,避免管理工作双方出现沟通障碍,能够有效的提高相关工作部门的工作效率,完善党政形象,提高其社会公信力,对于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宏伟建设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3] 四、结语 行政管理方式的改革和发展对于推进社会主义建设进程具有重要意义,将社会公众的民主意识与切身利益置于政府行政单位开展工作的首位,树立以人为本的根本服务宗旨,有助于相关行政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同时相关工作人员服务意识的增强简化了行政管理工作的操作流程,将政府职能有效的落实到实际的工作中,实现行政管理方式向服务方式、协调管理方式以及多元管理方式的转化,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进程,同时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完善,进而有助于我国在未来阶段宏伟发展目标的实现。 作者:黄晶 单位:西华师范大学 管理方式创新论文:“大学校园格子铺”营销管理方式创新性探讨 摘要:随着“大学校园格子铺”的兴起,一种新型校园营销管理模式也在不断完善和提高。“格子铺”的出现解决了传统零售营销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本研究引入第三方监督管理机制,即格子铺所有者雇专人监督交易过程,包括营销、运营、安全等服务,将格子铺的中介作用最大化。包括助力格主经营及维护顾客权益,完善格子铺中介方与格主之间的联络与协调管理。本项目以第三方服务的性质为切入点,探究一种为其运行和发展提供理论支持的第三方营销管理模式。 关键字:格子铺;营销;管理方式;创新 一、大学校园格子铺及传统管理模式现状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针对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商业模式不断出现,以“校园格子铺”为代表的新型校园营销管理模式也在不断完善。“格子铺”作为一种新型寄售模式,解决了传统零售营销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但在其发展过程中,经营销售等诸多问题随之产生。比如格子铺中商品种类单一,同质化现象严重。根据调查,大部分格主进货渠道相同,因而出现了“千店一面”的现象;其次店主责任心不强,经营不力,不关心经营业绩状况,对顾客的咨询置若罔闻,使得顾客对店铺的满意度降低;商品质量得不到保证,售后服务不到位,顾客难以维权以及店主和格主之间出现相互推诿,概不负责的现象。学校周围格子铺经营目的基本如下:通过网络交易为满足网友要求在格子中展销产品,实体店店主通过格子铺来扩大商品影响力,或通过租赁格子获得创业经验。然而,大部分格主经营意识不足,没有充足的时间进行管理,导致销售业绩不断下降,商品滞销现象时有发生。综上所述,大学校园格子铺传统模式亟待改善,只有寻求一种新的销售管理模式才能实现持续发展。 二、“大学校园格子铺”创新型营销及运营模式探究 大学校园格子铺具有面向在校大学生、以格子租赁为主要营销模式,同时兼有二手物品寄卖和信息的特征,其核心和表现形式是第三方服务发展的结果。对于格主,出售商品及获取利润是主要目的,因此第三方中介服务商考虑发展以互联网线上交易平台与线下实体店经营相结合的销售模式并以配套快递速送服务,处理交易纠纷,管理租期租金为主的店铺日常运营模式为切入点进行改进和创新。 (一)构建格子铺线上互联网和实体店销售相结合的销售模式 基于对格子铺的深入探究,其根本目的是为顾客和格主提供更便捷的交流平台,使格主有更多机会展示产品的个性化设计,同时为买方提供优质服务。针对目前大学校园格子铺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作为连接格主与顾客的中介方应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营销模式,从管理及运营两方面加以改进和完善。 1.互联网模式。考虑到实体店发展空间的局限性,店内商品种类难以得到充分展示也不便于顾客及时了解商品信息,格子铺中介方考虑将互联网在线交易方式应用于其实际营销过程中以提高商品展示和销售空间。同C2C销售模式类似,格主通过网络服务平台可及时推送商品及销售进展信息,及时补货、调货,新产品;同时买方获得商品信息的渠道也更加多样化。例如通过河北金融学院“金院小Q”微信服务平台,格主借助该平台推送商品变动信息以方便同学们浏览,或通过河北金融学院官方APP直接发送购物链接等。格主和顾客均可通过学号注册直接登录以上平台,在保障销售安全的情况下保证了账号的唯一性。在营销方式方面,格子铺第三方在原有销售策略上加以完善。以往的格子铺大多进货渠道零散,低价交易,售后服务不到位,在交易过程中产生了许多关于产品质量的纠纷。通过将格子铺第三方的中介作用最大化,营销方式会得到创新性改进。将校园格子铺与微商有机结合,形成一种新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销售模式,即“线上订货,线下拿货”;其次,打破产品质量低下的现状,和有质量保证的格主进行签约,从而保证交易过程的顺利进行。 2.实体店模式。作为长期存在的格子铺营销模式,实体店优于互联网之处在于顾客可在见到实体商品之后决定是否购买。实体店保证持续经营的前提是加强创新管理,减少商品同质化现象。作为中介方应全方位观察商品类型及各类商品销售情况,持续更新并保证商品多样性,做好推介服务,避免“一潭死水”的现象,才能保证客源充足。第三方在监督管理这一环节应雇专人对库存、账务、对账等具有安全隐患的环节加强管理。针对管理方式,以往的格子铺经常出现顾客拿货后不付款的现象,针对此点,格子铺中介商应引入第三方监督管理机制,雇佣专人对商品销售过程包括营销、运营、安全等服务进行全方位的监督管理。此外,以往的格子铺没有具体的地域限制,客源分散,顾客群体不集中,因此经营格子铺的店主在选址时应将其定位于大学校园或大学城内以保障充足的客源。此外,第三方监管机制可进一步提高格子铺的安全性,除此之外还有助于形成协调有致的装修风格,吸引更多顾客。 (二)选择第三方运营服务 1.管理及营销创新突破———第三方服务。第三方服务是指由独立存在的专业服务商,以第三方的角色为客户提供系列的专业性服务的过程,其依靠专业化的管理已成为未来物业管理的发展方向。第三方中介商独立于供求双方,具有专业化、契约性和增值性的特点。 2.格主创新运营模式。运营服务是指供应商或传统企业以合同方式,委托第三方电子商务运营服务商为其提供信息服务、店铺运营、营销推广、品牌建设等电子商务服务。 (三)创新格子铺运营方式助力格主经营 大学生校园格子铺创新型营销模式在传统销售模式基础上将运营服务与实际情况相结合,有效管理租金租期,改进和完善格主销售方式。1.助力格主运营。主要包括售前提案、个性化格子铺装修、线上线下产品推广及寻找客源等方面。针对售前提案及个性化格子风格装修,会使铺内格子的风格和属性均不同,在售卖前店主应针对彼此差异和个性优势提供相关装修建议和创新点帮助格主销售商品;针对产品的宣传推广,应发展线上线下结合的销售模式。与售前提案不同,售前提案是概括的建议性纸质或口头方案,而线上线下产品推广则是格子铺创新网络销售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格子铺中介商通过微信平台或官方APP帮助格主进行产品推广,以达到产品宣传的效果,帮助格主扩大客源,增加产品销量。 2.管理租期租金。大学校园格子铺主要面向在校大学生,但由于格主身份不同所以租期时长不定。例如大一新生一般会进行2年左右的长期投资,大二、大三的同学则租期不定,集中在一年以内甚至更短,而对于大四毕业生,租期时长多为几个月至一年。因此,对于不同租期时长的格主,格子铺中介商应设不同的收费标准。 (四)为顾客搭建安全的购物平台,维护顾客权益 商业竞争日益激烈,格子铺为吸引更多顾客的青睐,除了具有完备的营业模式,更应为顾客提供安全放心的购物平台,因此店主必须保障顾客消费安全,维护顾客权益。 1.快递服务。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电子商务业迅猛发展,产业规模迅速扩大。电子商务市场的高速发展推动了快递业的兴起,使其成为整个物流行业中发展最快的细分领域。“格子铺”作为第三方购物服务平台设定了网络及实体购物两种形式。针对网络订单,店主与快递公司签署协议,由其提供快递配送服务,必要时店主也可安排速送小组送货上门。按照顾客的消费额度收取不同价位的货物派送费用。方案一:购物金额达一定标准可享受免费送货上门服务,若额度过小只需缴纳部分费用;方案二:按照购物额度的百分比进行收费。由于格子铺店主只是为格主和顾客交易提供服务的中介商,因此邮递期间产生的费用将由顾客与格主协议承担。 2.人工质检。为保证顾客购买到高质量的商品,同时避免劣质商品入铺,在格主入驻格子铺时,作为起主要监督责任的第三方中介商应建立食品及其他物品安全保障体系,严格检验商品质量,包括商品质量是否合格、评估商品价格是否合理、检验食品是否过期变质等,从而为消费者购物安全提供保障。 3.交易纠纷。交易纠纷分为商品纠纷、物流纠纷和服务纠纷。格子铺中介商应从预防未发生和处理已发生的纠纷两方面进行考虑。(1)预防商品纠纷,店主应保证商品质量、正规包装,包装物上注明实体店电话及详细地址方便顾客联系和咨询;准备充足货物和包装用品、确认物流方式和买家收货地址、及时发货;注明商品详细信息,如规格、尺寸、价格、材料及用途等,同时保证在线客服的服务质量。(2)处理已发生的商品纠纷,例如顾客收到劣质甚至已损坏商品时,店主应与格主和邮寄方联系,向顾客致歉并予以补发或赔偿;当出现顾客长时间未收到货物等物流纠纷时,店主应联系物流公司并及时安排发货;当客服人员回复消息不及时或服务态度不好等时,店主应与物流公司洽谈或考虑更换物流公司。 三、结束语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行业的逐步细分,第三方服务正在飞速发展。从最早运用于物流运输业到为各行各业所接受,第三方服务已成为服务业发展的主要趋势。而“校园格子铺”正是在传统实体店经营的基础上,以低成本、低风险的绝对优势赢得了大学生的青睐。格子铺店主作为第三方中介商,以合同为载体为格主和消费者提供专业的双向服务,将中介作用最大化,同时也将服务质量最优化,为从事服务行业的企业提供新型营销管理模式。“大学校园格子铺”作为面向大学生的线上线下同城交易平台已逐渐成为一种趋势,必将走得更远。 作者:张煜佳 李梦玲 李伟岑 魏丽娟 单位:河北金融学院 管理方式创新论文:机关行政管理方式方法创新分析 摘要:新形势背景下,政府机关行政建设已经成为政府机关部门发展的一个重要事项,机关行政管理主要是指机关单位行使国家权利对社会事务进行管理,其是政府机关行政工作能否顺利完成的关键所在,因此应当充分重视机关行政管理能力的进一步提升,对机关行政管理方式方法予以合理创新。本文主要针对机关行政管理予以概述,深入分析机关行政管理方式方法创新原则,探讨创新机关行政管理方式方法的主要策略。 关键词:新形势;机关;行政管理;方式方法;创新策略 现阶段,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已经步入了一个新的阶段,社会发展承接了新的历史任务,在这一背景下对机关行政管理工作有了更高的标准与要求;机关行政管理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机关工作人员管理、工作制度与秩序管理、会议管理、文档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以及办公环境管理等一系列方面,每一项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对于机关行政管理均具有一定的影响,所以应当做好机关行政管理过程中的每一项工作,确保机关行政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除此之外,为了做好机关行政管理工作,应当对机关行政管理方式方法进行合理创新,在此基础上提升机关行政管理整体水平,确保机关行政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一、机关行政管理概述 机关行政管理,实质上就是机关单位行使国家权利对社会事务进行管理的一种活动,机关行政管理方式是否合理,直接影响着各项机关行政工作是否能够合理完成。同时,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工作中的日常事务、所需物资以及各项设施均牵涉到行政管理,因此需要中分机关行政管理的科学性、合理性。机关行政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机关工作人员管理 通过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提升其在工作过程中的责任心、积极性,使机关工作人员能够认清自身的职责所在,并按照相关规定完成自身工作,履行自己的职责。 2.工作制度、秩序管理 制定合理的工作秩序、制度,使机关行政工作人员能够认真完成自己的工作,确保机关行政工作的正常开展,对于提升机关行政工作效率、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会议管理 会议作为机关行政工作中的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合理的会议有利于机关工作的顺利开展,但是若是会议的次数过多,则会影响机关工作的开展,因此需要对会议予以科学管理。 4.文档管理 文档管理主要是对公务档案、文书予以管理,使公务档案、文书能够更好地服务于机关工作。 5.财务管理 机关单位的行政事务处理离不开行政经费,所以机关行政管理需要充分重视财务管理,对于物力资源与财力应当予以合理分配,在合理解决问题的基础上做到节约资金成本。 6.后勤管理 后勤机构及管理人员是机关单位是否能够正常运行的关键所在,因此需要机关行政管理人员重视后勤管理工作。 7.办公环境管理 办公环境对机关单位办公人员的工作效率、情绪有着直接影响,所以应当重视办公环境管理,为机关工作人员创造并提供一个良好的办公环境,对办公室面积、办公物品以及装修风格进行合理规划设计。 二、创新机关行政管理方式方法的基本原则分析 权力导向是机关行政管理传统方法的一个主要特征,其主要是在计划经济背景下产生的,而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的主要方式。因此,在这一新形势背景下,应当转变机关行政管理方式,将其由权力导向向规则导向转变,创新机关行政管理方式方法。创新机关行政管理方式方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 1.法治原则 现阶段,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呈现良好的趋势,而社会法制处于不断完善的阶段,因此创新机关行政管理方式方法必须遵循法治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创新,正确处理法律法规与政府机关政策的关系,对依法执政机制予以进一步完善。 2.灵活原则 由于政府机关十分重视权力的归属、集中,有些时候会忽略了机关行政权力的合理使用,而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目前政府机关执政条件、环境出现了非常大的变化,在这一背景下,政府机关在执政过程中应当立足于国家大局对自身权力予以行使,不仅要重视统治职能,还应当重视管理职能,使各个职能灵活变通。 3.开放原则 机关行政管理应当根据形势变化而作出相关的调整,在确保党的执政地位不受到动摇的基础上,对新形势背景下的社会职能予以承担。机关行政管理方式方法应当由封闭向开放逐步转变,政府机关应当在合适的时机与非机关政府保持密切的合作关系,实现两者之间的合理互动,以一个开放的姿态进行机关行政管理方式方法创新。 三、创新机关行政管理方式方法的形式分析 1.由审批型向服务型转变 政府机关在开展行政管理工作的时候,对于社会事务、经济事务的处理,通常选取行政许可方式,将重点放在机关单位的证书发放、审查批准等多个方面。现阶段,为了更好地顺应新形势的发展,必须对机关行政管理方式方法进行创新,对机关行政作风予以进一步改进,提升机关行政管理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使机关由审批型向服务型转变,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升政府机关的办公效率与质量,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的便捷服务。 2.由无限型向有限型转变 由于传统观念对一部分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观念产生了不良影响,导致这些机关工作人员错误地认为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具备的权力无限大,不会受到任何的制约,甚至认为政府机关是无所不能的。但是,政府机关所具备的职能是有限定范围的,其并不具备决定一切的权力,而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政府机关权力下放,其具备的职权范围更加有限。因此,为了顺应新形势的发展,政府机关应当由无限型向有限型转变。 3.由权力型向责任型转变 政府机关具备一定的权力,而在权力的背后也担负着相应的责任,因此政府机关在行使自身权力的同时,也要履行自身的职责。在社会法制化发展的新形势背景下,政府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行事,充分尊重社会团体、人民群众享有的发言权、知情权,在行政管理方面保持透明性、公开性,由权力型向责任型转变。 四、创新机关行政管理方式方法的策略分析 1.重视行政服务性进程的推进 行政服务作为行政管理方式方法创新中的一个重要事项,应当进一步对行政服务性进程予以推进。首先,应当制定与行政服务相适应的问责机制与法规,对行政管理过程中行政服务的责任、低位予以明确;其次,应当建立一个健全的行政服务机构,并对行政服务建设方式进行合理创新,对行政管理体系予以进一步完善,在此基础上使行政体制改革发展得以推进。 2.重视政务信息时效性 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的过程中,应当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选取合法形式,对政务信息予以公布,而公布的政务信息必须要具备时效性,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政务信息的价值。因此,首先应当制定并实施一个合理的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依靠发言人将公共服务信息、政务信息及时传达给公众,还要建立一个健全、透明的政务机制。其次,的政务信息应当保持多样性,主要在于不同的方式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扩大政务信息的范围,还有利于政务信息公开进程的进一步推进。 3.加大电子化平台的建设力度 从机关行政管理工作的开展来看,行政管理方式方法应当随着机关行政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作出相应的变化,需要建立一个创新性平台,进一步加大行政管理电子化建设力度,保持行政管理的先进性、现代化。首先,电子化行政管理平台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提升政务信息的共享速度,有利于各个部门在绩效方面的有机评比,还可以进一步提升行政管理效率。其次,电子化行政管理平台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提升政务资源配置的合理性,对于行政管理业务结构具有优化功效,还可以进一步提升不同部门之间的协作能力。第三,电子化行政管理平台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提升行政服务能力,通过对政务信息资源予以合理配置,对不同的公共服务手段进行合理整合,在此基础上制定科学、合理的公共服务制度。第四,电子化行政管理平台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促进政务监督管理制度的合理制定,人民群众可以通过电子化平台及时、全面地了解政务管理信息,并在第一时间进行评议、反馈,使公共服务与行政管理的统筹协作得以实现。 4.重视行政管理体制的公开性、透明性 为了避免机关行政管理过程中出现滥用职权状况,应当充分重视行政管理体制的透明度、公开性,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促进行政管理方式方法的创新。首先,应当建立一个公开、透明的政务评议制度,并对其予以大力推广,积极组织人民群众评议已经公开的政务内容,对政务内容的有效性、真实性等一系列方面予以评议,然后在政务考核、监督范畴内纳入政务评议,制定一个健全的评议制度,同时加大这一评议制度的推广力度。其次,应当建立一个公开、透明的政务监督、考核制度,并建立专业的政务监督、考核机构,对不同部门所具备的责任予以明确,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一套健全的政务监督、考核机制与问责机制。新形势背景下,创新机关行政管理方式方法的过程中,必须遵循三个基本原则,即:法治原则、灵活原则以及开放原则,对机关予以合理转变,由权力型向责任型转变,由无限型向有限型转变,由审批型向服务型转变;同时,应当重视行政管理体制的公开性、透明性,充分重视并推进行政管理电子化平台的构建,提升政务信息时效性,在此基础上对机关行政管理方式方法进行合理创新。 作者:廖继超 单位:四川省委党校 管理方式创新论文:我国行政管理方式的创新 摘要:本次研究的主题是探讨我国行政管理方式的主要内容,希望在法制视野的角度下思考未来行政管理工作的创新路径。本次研究从了解我国的行政管理工作体系的基本概况入手,针对我国传统模式下的行政管理体系进行分析,掌握其工作特征及工作存在的缺失问题。针对我国传统行政管理工作体系当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讨论,提供科学的建议和对策优化与完善我国的行政管理工作体系,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进行法制角度的管理方式创新,以此满足未来我国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目标。 关键词:法制视野;我国;行政管理;方式创新 一、我国行政管理体系概述 行政管理工作主要是指我国政府的相关部门采取行政权益的模式进行社会相关事务的管理,在社会体系不断发展的过程当中展现出其不断完善的进步意识,也在不断的发展过程当中呈现出传统工作模式存在的问题,希望能够以科学的方式进行行政管理工作体系的革新与优化。行政工作需要针对我国社会的文化和经济等生活元素进行管理,在实际的工作执行过程当中也面临很多困难与挑战。 二、我国传统行政管理体系特征 1.关注人的主体意识较弱。传统的行政管理工作体系存在管理理念上的缺失,对于以人为主体的理念认识不清,导致实际的管理工作出现了偏差,影响了管理工作的质量。传统的管理工作意识侧重于强制性的管理,而忽视了服务性质的政务工作本质,对于行政工作的权利和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造成了矛盾的工作认识,阻碍了行政管理工作的良好发展趋势。强制的管理方式让社会对于行政管理工作的相关部门认识存在严重的不良影响,阻碍了民众与政府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 2.单一的行政管理体系阻碍其发展。单一的管理模式主要是受到强制管理工作模式的影响和干预,导致其发展成为缺失灵活性的工作变现。这种单一的管理方法对于行政管理工作的发展会造成阻碍,影响实际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果。传统的行政管理方式和方法对于人民群众的实际生活需求造成了影响,不能够满足人们生活的基本需求,导致人们出现了逆反的思想。在实际的管理工作过程中也能够发现,专职的工作人员受到单一的模式影响出现懒惰的工作态度,影响实际的工作质量。 3.工作效率低下导致成本上升。单一的工作模式和传统的工作思想都导致行政管理工作的发展受到严重的阻碍和影响,在实际的工作过程当中不能取得民众的配合,因而导致行政执法的资本投入不断的攀升。由于对民众的强制管理造成了民众的不良情绪,反抗的思维越是明显,行政执法的管理越需要投入人力和物力,而实际的工作效率不但没有提升,反而出现了下降的情况,还增加了工作的成本投入。行政管理工作人员的精力都投入到与民众沟通的方面,自然会造成工作的效率和质量问题。 4.强制方式的行政管理影响群众对政府的信任。传统的行政管理方式对于行政管理工作体系的公众形象造成了严重的影响,这种恶劣的形象导致行政执法的实际工作质量呈现出不断下滑的局面。造成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对于民众的情绪造成了严重的伤害,抵触的情绪影响了民众对于政府的信任程度,进而造成民众不配合行政执法的情况屡见不鲜,严重影响政府的工作号召力,阻碍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三、法制视野下我国行政管理方式创新 1.革新传统行政管理意识。随着我国社会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各行各业也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希望能够在科学的思想理论指导下,坚持构建一个法治的行政管理社会体系,促进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取得良好的沟通和进展。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给行政管理工作带来了更多的启示,重视收集世界先进国家的相关信息,能够保证我国社会文明体系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因此,重视革新传统的行政管理意识,对未来工作的质量提升具有重要的意义,也是发展的关键性思想转变,可以支持社会发展的众多需求。 2.革新传统单一化的行政管理模式。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对于当下我国社会的发展来说具有阻碍的影响因素,主要是源于其管理的方式过于单一,面对飞速发展的社会环境无从适应。重视在新的社会体系背景下进行管理方式的改革,重视以创新的思维进行管理方式的转变,打破传统管理方式管理单一的僵局,能够促进行业的进步与发展,并且能够满足行业进步的众多需求,成为行政管理体制革新的突破口。从实际的行政管理工作角度进行思考,在长期的工作环境中积累相关的工作经验,反思工作中存在的不足,需要革新单一化的管理模式。 3.创新开展多元化行政管理方式。创新多元化的行政管理模式,是在法制角度下进行工作理念思考的重要举措,也是发展与完善我国行政管理体系的重要途径。在传统行政管理工作模式的基础上进行工作质量的探讨,重视对长期工作中经验的积累和反馈,不难发现实际存在的恶性循环问题,采取有序的方式进行管理,尊重民众的意愿,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进行行政管理工作模式的革新,以多元化的方式开展未来的行政管理工作,促进科学化的工作模式不断的深入到当下的社会管理工作相关事宜当中,以期取得良好的成绩。 4.构建有序化的法制行政管理体系。我国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并非是无序发展的,但是在实际的工作内容当中却存在某些无序的表现和失误。根据我国社会提出的改革要求,进行行政管理的法制约束,主要就是为了突出法制社会的管理理念,深入影响行政管理工作人员的工作思维和意识,通过营造有序性的法制管理模式,为行业的工作人员树立良好的行为规范,建立一个良好的法制工作氛围,坚持以人为本的精神指导力量积极的为人民服务。依法治国的理念引导行政管理的工作体系不断的完善,坚持以和谐发展作为工作的基本指导思想。 四、结语 本次研究从传统的行政管理工作内容中不断的发现问题,因此也具备了强烈的革新意识。关注到传统行政管理工作当中存在的以人为本的关注意识比较薄弱的问题,再从整体的管理体系模式单一角度进行分析,降低的工作效率增加了工作的成本投入,强制的管理方式影响了政府与民众的关系。以法制的角度进行思考,希望能够优化和完善传统的管理模式,在此技术上进行管理方式的多元化拓展,保证法制理念的不断深入影响,积极的为人民服务,实现整体工作质量的提升,在提升工作效率的同时降低工作的成本投入。 作者:祁珮琳 单位: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管理方式创新论文:企业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方式的创新 摘要:经过多年的改革与探索,我国已基本形成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为主的社会保障体系,同时也形成了庞大的社会保险业务档案。文章论述了加强企业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的现实意义,通过比对地方经办机构、企业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不同的管理方式,分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探寻企业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方式的创新。 关键词:企业管理;社会保险;保险业务;档案管理方式;社会保障体系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既是经办社会保险业务的记载,也是稽核社会保险经办工作是否依法合规的重要载体。作为企业的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加强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是加强社会保险管理和提高服务水平的具体体现。 1加强企业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的现实意义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是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履行缴费义务、享受社会保险权益的原始凭证,贯穿于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保险费征集缴纳、保险待遇核准发放、稽核考量等社会保险业务全过程,是对参保单位和参保人权益的真实记录,是确定参保人员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要求各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办理社会保险业务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专业性文字材料、电子文档、图表、声像等不同载体的历史记录资料,按照档案方式严格加强管理、集中保存。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强调了社会保障是社会安定的重要保证。十八大报告也提出,要“健全社会保障经办管理体制,企业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也要做到全覆盖,实现便捷高效服务、均等机会、信息化管理等”。经办管理的内容亦非常广泛,包括社会保险政策制度的实施、社会保险关系的建立和权益记录、社保基金的征缴和管理、社保信息查询和服务网络布局等,都将成为改进民生、加强社会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这些举措的落实到位都与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密切相关。另外,随着社会保险制度的逐步规范,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为主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形成,涉及人员范围增多,参保资料也日益增多。企业社会保险管理肩负重要的社会责任,不仅负责社会保险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甚至对于参保人的保险诉求负有宣传、解释、协调的职责。这些工作的开展必须依靠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科学管理和合理使用。 2企业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企业社会保险业务档案信息化管理程度不高 企业社会保险业务资料种类多,目前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没有建立信息化系统,部门之间没有建立起信息共享的平台,少数职能部门信息化应用相对滞后,造成部门资源很难及时共享,影响了相关部门配合协作的效率,甚至造成有些工作环节脱节。社会保险业务档案数量日益巨增和传统落后的管理模式之间的矛盾,纸质档案传统检索、服务手段落后同现代化管理需求多样化之间矛盾日益突出等,无一不需要利用现代化的信息手段来解决。 2.2业务资料归档不及时以及多头管理的现象 社会保险费的管理涉及部门多且管理部门较多,由于部门之间配合协作的效率不高,相关岗位职责不清,在经办过程中,经常出现业务档案归档不及时、未分类保存、资料不全等情况。具体来说,主要是工作中将业务重点放在社会保险基金的收缴、上解、支付与发放上,对形成的业务档案材料收集、整理不够重视,导致材料收集不及时,手续不齐全,不符合归档要求。另外,对于形成时间久远的材料,缺乏统一的管理,甚至造成丢失。 2.3重要资料随意保存、丢失的情况屡见不鲜 由于社会保险业务涉及面广、人数众多、政策性强、利用率高,增加了管理难度。重要资料随意保存、丢失的情况导致参保人无法核实个人保险待遇,最终诉诸法律,给企业和参保人都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笔者所在企业在某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工作中,由于部分参保人原始社会保险资料的缺失,滞后了补缴工作,部分参保人甚至不能开展补缴工作,影响了职工的养老待遇。因为涉及到职工切身利益,一定范围里职工不满情绪增加,同企业之间的矛盾增加。 2.4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人员管理专业素质缺乏 作为社会保险业务经办人员,除了掌握业务技能和档案管理的基本知识外,一些文秘学、情报学、计算机等相关的学科知识也是处理业务的基本能力。而当前,由于社会保险行业的迅猛发展,大量从事保险工作人员都是兼职人员,缺乏社会保险业务的管理经验和基本的档案管理知识,多数工作都是疲于应付,综合素质仍有待提高。有些社会保险业务是基层交流上来的“转行”人员,工作者事业心不强,业务上不能精益求精,欠缺奉献意识与敬业精神,缺乏知识更新的主动性与自觉性。 3企业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创新策略 随着社会保险业务档案规范化、信息化发展趋势以及社会保险业务档案服务性功能的重要性逐渐凸显,结合实际操作中的经验,探索提出四点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策略: 3.1加快业务档案管理的信息化建设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信息化、数字化建设是信息社会对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工作的基本要求,同时也是业务档案工作在信息社会赖以生存的条件之一。要加快信息化建设的步伐,使之尽快融入信息社会,就必须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传统的管理模式。探索建立人社、税务、就业、银行等相关部门数据联网,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将社会保险费参保、核定、征收、缴费等业务数据化、管理信息化和服务网络化,使档案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和业务信息系统数据对接,减少大量的重复性工作,加速实用、通用软件的研制,加快业务档案信息数字化处理步伐,最终实现业务档案管理的全程信息化。并持续推进企业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逐渐建立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多种介质相互转换和备份的有效途径,逐步变手工编制归档目录为自动编制归档目录,变手工检索为电子检索,变人工统计利用为信息化统计利用,变传统的适用于手工检索案卷级管理为更适用于信息化的文件级管理,将纸质档案过渡到数字档案或二者共存的模式。 3.2加强社会保险各级管理部门之间的协作 对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业务进行培训、交流、沟通,使各管理部门能更加全面、深入地掌握社会保险相关知识,提高业务档案管理的质量和效率。鉴于企业下属各单位分布较散、相互距离较远,资料传递存在丢失、责任划分不明等安全风险,可按照管理权限进行两级管理。企业层面的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由机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管理,具体包括企业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社会保险缴费及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保险费、待遇申报等资料;各基层单位层面的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由各单位进行管理,具体包括本单位职工个人资料、本单位社会保险相关申报资料及公司核准的材料。企业和基层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明确、责任清晰。 3.3推进业务档案管理的科学化建档 进一步改进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提供利用等管理方式、交接流转形式等。机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业务档案的归档范围、管理要求、管理制度、保管期限等做统一规定,建立个人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统一档案外观,统一档案盒、背脊标签、归档封皮、目录记录及档案的专门存放场所等,把基本养老、基本医疗、补充医疗保险和企业年金等账户手册统一归入档案,与其他待遇资料一并按照年度进行归档,资料齐全、一目了然,方便职工查询,使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统一美观,也保证了职工内部调转时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一致性,利于管理,推进了社会保险业务档案标准化建设进程。基层单位作为直接管理部门,按照档案形成途径进行及时、全面归档。及时对参保人岗位变动、退休、死亡等身份变更等变化的社会保险业务档案进行收集归档,定期上交资料,确保资料的完整。 3.4充分利用社会保险业务档案 提高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现代化管理水平和业务工作水平,通过科学运用促进业务档案的管理,把企业和个人社会保险业务档案上由死信息变成活数据,努力把档案作为基础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逐步构建起各地档案信息平台,提高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提高服务质量,为企业科学评价社会保险制度运行情况和未来趋势,制定有效的社会保险政策、制度提供科学依据。同时,便于对社会保险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改进提高,真正提高资料、数据安全系数和利用效率,落实好社会保险这项惠民工程。 作者:付彧 李廷园 沈沉 单位:中国石油集团石油管工程技术研究院 中国石油测井有限公司 管理方式创新论文:商业银行管理方式的创新 一、商业银行发展概况 商业银行是经营货币信用的特殊性的企业,与一般企业相比,企业的性质及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作用都比较特殊。商业银行既要兼顾其社会责任以及公众服务,还要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以“盈利性、安全性、流动性”为经营原则,并对自身资源进行合理充分的利用,以提供适合市场经济要求以及符合银行发展规律各种金融产品和服务。在经济全球化发展过程中,很多国外银行看到了中国这一规模大、需求大的市场,纷纷进驻,这就加剧了中国市场竞争,同时也势必会挤占部分市场份额。我国商业银行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得到发展,就必须创新管理方式,提升自身的竞争力。 二、创新商业银行管理方式的建议 (一)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 制度建设是商业银行加强内部控制、提高竞争力的关键内容,创新的管理制度能够对提升商业银行竞争力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商业银行的管理制度不仅包括企业的领导机制、决策的方式、还包括各种管理制度和一些没有明文规定的规则。通过兼并重组与整合,逐步成为金融控股公司,达到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在我国,通过组建金融控股公司达到商业银行组织结构的创新,是目前很多商业银行的共同选择。同时,商业银行要根据自身的发展特点和经营结构,来进行组织结构和管理方法的调整,从而达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目的。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管理模式中,从市场需求到管理决策需要经过众多中间环节。这不利于对市场动态及时作出反应,对于商业银行的管理是非常不利的。因而,要根据现有的状况对管理模式进行调整。首先,在组织体系的涉及上,应该按照总、分、支的层次进行架构设置。分行处于支行和总行之间,对总行决策的执行和支行的监督管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对于分行的管理模式和格局设置要严格按照商业银行的发展要求进行。其次,对于同一地区,尤其是同一城市的分行机构设置,应该尽量实行扁平化模式,尽量减少管理层次。第三,在总行和分行的领导与指挥下,支行设置应该科学合理,根据所处的地区、环境等不同,设置不同的管理级别。一方面给予支行一定的自主经营权,另一方面也要对其进行严格监督和管理。 (二)建立科学的风险管理体系 由于经济活动的周期性和市场变化的不确定性以及信息的不对称性,决定了银行必须动态、连续、全面的跟踪客户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建立一套监测、控制、反馈和调节信贷风险的管理机制。建立灵活的银行风险的监测与预警系统,有利于增强银行信贷风险管理与控制的水平,能够对银行信贷风险进行科学的预测,对信贷进行有效的跟踪监测。设定科学有效的预警信号,有利于前瞻性的发现客户潜在的风险,对有问题的贷款及时的发出报警信号,并通过风险预警反应机制,在更高层次、更及时的时间内采取更及时、更有效的风险化解措施,最大限度的维护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 (三)提高商业银行的创新能力 提高银行的竞争力关键在加强金融创新和提高银行的经营管理水平。我国商业银行创新能力有待增强,盈利结构有待进一步提高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有所发展,但与国外同行相比,仍有很大的差距。2009年除中国银行外,其他商业银行非利息收入占比均未超过25%,有的城商行例如北京银行、南京银行均未超过10%。这意味着我国商业银行还需进一步改善收入结构,提高财务可持续能力,进一步减小对利差收入的依赖。因此,商业银行要进行创新。首先,在互联网金融的带动下,加强信息化管理。商业银行既要实现经营理念的转变,又要顾及经营中存在的各种风险,准确地制定和实现商业银行的经营目标。其次,商业银行要进行业务和服务的创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优胜劣汰的规则变现的日益突出。对于商业银行来说,优质的服务是提升企业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因而,商业银行有必要进行业务品种和服务的创新,以加强金融创新,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三、总结 经营方式的转变和创新对商业银行来说已经变成了一项不可推卸的任务。我国商业银行以政府应积极做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并建立有效的激励体制、建立科学的风险管理体系、提高商业银行的创新能力等方面,从而对企业的管理方式进行创新,提升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竞争力。 作者:张悦 单位:河北经贸大学 管理方式创新论文:略析现代酒店管理方式创新 一、酒店管理的新思维模式 (一)坚持以员工为本做好人力资源管理,要坚持满足员工的“保健因素”和“激励因素”。实行人性化管理。做到以员工为本。酒店要在工作制度上进行人性化管理,对员工有公正、公平的业绩考核,奖惩时有理有据有人性,保证员工的切身利益,充分调动其工作的积极性。酒店要留住优秀的人才,就要为员工提供各种提高素质的培训,帮助员工成长,根据员工的业绩表现,及时调整薪金,鼓励员工为酒店一心一意地工作。对员工的困难及时解决。这样保证员工的利益,关系员工,员工才能积极的工作。例如,女性员工有产假工资补贴;为单身员工举办单身俱乐部活动。 (二)酒店服务要体现个性化酒店的个性化服务是该酒店吸引顾客的关键因素,是酒店长期发展的品牌。所以每个酒店要对自己的服务定位,根据自己的客户需求,对酒店的房间布局和装饰,包括对服务人员的要求都需要具有特色,这样才能满足客户的个性需求。这样不仅可以使酒店的知名度得到提升,而且通过顾客的口碑达到宣传效果。比如: (1)服务不仅要体现民俗文化,还需要考虑到游客旅游的心态,为其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时,也要体现其服务的细致和温馨,这样不仅给顾客留下好印象,再来旅游时也会选择自己酒店,并且提高酒店的知名度,让顾客给朋友宣传酒店,让他的朋友旅游时也选择这家酒店。 (2)可以在节假日期间推出优惠活动,给顾客价格和服务上的双重享受,从而激发顾客对酒店的选择。 (3)大型的酒店,主要客户是商务谈判的客户和政府官员,酒店的装饰和设计就不能显得小气,而要体现大气势,大文化的特征,服务人员要端庄典雅,服务要周到体贴。如果酒店主要接待的是游客,酒店的装饰就应该具有地方风俗特色。 (三)加强品牌竞争未来饭店之间的竞争将更多地表现为饭店品牌的竞争。是否拥有著名的饭店品牌,将直接决定着饭店的生存与发展。加强品牌建设,实施品牌经营,创造卓越的饭店品牌,是我国饭店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本。中国饭店大都缺乏品牌。即使像广州的白天鹅宾馆、南京的金陵饭店等著名饭店,若与国际品牌相比,无论在经营规模,市场占有额,市场全球化程度、品牌知名度、品牌价值等方面,均有较大差距。面对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机遇和挑战,中国饭店要想实现可持续发展,创建著名的国际饭店品牌已刻不容缓。 创建自己的品牌战略,首先要练好内功,保证饭店服务的品质,提高饭店品牌的美誉度,必须实施服务创新,培养忠诚顾客,提高客人的满意度和忠诚度,凡是提供给客人享用的都必须是安全有效的;凡是饭店的员工,见到客人都必须是亲切礼貌的。其次要加快集团化进程,企业规模化既是量的扩张,又是质的提高,饭店要提高知名度,创造品牌,就必须实施规模经营,走集团化的道路。 (四)行政管理制度对酒店企业的长远发展作用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要加强酒店企业员工的参与。酒店企业要积极引入先进科学的管理方法,当前酒店企业在管理方法上陈旧僵化,一味地关注酒店企业的行政命令和各种酒店企业行政规章制度,行政官员的积极性调动不起来,行政效率低下。酒店企业行政管理要注重管理方法的有效性,采取适合的措施以提高酒店企业行政管理人员的责任感,提高行政效率。定期评价业绩,择优使用行政管理人才。因此,在新的发展形势下采取积极措施不断强化酒店企业行政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 二、思考 1.人才是酒店集团化的实施者,也是酒店最为重要的资产。提高服务意思,增强服务技能是酒店发展的重中之重。 2.新形势下,企业只有从探索人性化、个性化服务加强服务质量管理,才能安心发展,不至被淘汰。 作者:孙逸单位:辽宁锦州渤海大学 管理方式创新论文:医疗安全管理方式的创新探索 强化安全规范保证医疗管理水平 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是各项医疗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的基础,是医院健康持续发展的保障。通过健全和完善各项医疗工作制度,筑起一道严密的质量、安全防线,使医务人员能够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医院整体管理状态和服务水平能得到显著提高[8]。因此,为不断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和质量管理水平,主要从制度执行、绩效实施和手术监控三方面,我院积极探索与实践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设。制度执行全员遵循,落实有力近年来,围绕医疗质量的持续改进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修订了全院《医疗制度汇编》,使医疗工作的每个环节均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开展了主干医疗制度学习考核,全面强化了全院医务人员的制度观念和安全意识;落实了医疗质量检查讲评制度,做到年有总结分析,季有讲评通报,月有点评反馈,周有实时监测,实现了医疗质量的动态监控、系统分析、适时反馈和持续改进;开展了系列医疗质量评比活动,如病历书写质量讲评、处方点评、医护技能比武等,提高了医疗实践工作质量。绩效考核全面实施,成效明显为促进人才价值实现,我院形成一套以绩效为主导的激励机制,制定了新的绩效管理办法,引进更为科学、客观的绩效考核理念,以最大绩效为目的,引进病例分型理念(CD型率),改变了过去以处罚为主、过程为主、效益为主的管理思路,转变为以激励为主处罚为辅,结果为主过程为辅,效率为主效益为辅的心模式,并建立一套考核指标体系,包括临床、医技、麻醉三大模块和七个亚模块,对科室进行动态监控与季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考评,极大地调动了全院人员的积极性,经济效益明显[9]。手术管理全程监控,规范有效针对我院外科专科医院的特点,为了强化手术安全管理,努力做到:严格医务人员的准人管理,制定下发了《手术准入制度》,对各级医师手术范围进行准入管理;严格医疗技术的准入管理,制定下发了《临床技术管理规范》,规范了对二类医疗技术的准入管理和三类临床技术的申请严格把关;实施“手术分级管理”,将各种类型的手术按照难度大小进行分类,严格控制各类患者的手术适应症;加强“手术环节管理”,如对于易发生“二进宫”手术的病例,术前必须由科室组织全科术前讨论,对病情做出全面诊断,术中必须严格按照手术操作规程,避免手术中的疏漏,术后必须及时做好动态监控,注意观察病情变化。 注重思维创新改进医疗管理方法 围绕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的特点规律与现实需要,我们加大管理创新力度,积极主动地探索医疗安全管理工作新方法和新举措,在重点、难点、热点上增强了医院在安全管理上破解难题能力。选准重点,开展“缺陷分析”及时查找、分析及改进缺陷,是医疗质量持续改进的重点,对持续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具有重要的作用。为此,我院选取医疗纠纷和高并发症手术等病例进行缺陷分析。比如,2008年先后发生8例ERCP治疗严重并发症,医院立即组织院内专家一起分析讨论,寻找根源,在讨论中对治疗适应症形成共识。此后3年ERCP严重并发症仅发生1例,取得良好效果。2010年,针对胰十二指肠切除术并发症高的情况,开展了专题分析研讨会,分析原因,总结经验,在以后的手术中也达到了降低并发症的目的。瞄准难点,开展“课题研究”医疗风险管理是一项系统、复杂工程,需要形成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和管理平台。2010年,为探索医疗风险管理的规律,我院向申康中心申报了以“基于病例分型理论的医疗安全预警与控制信息管理平台构建研究”为题的课题研究。试图运用病例分型理论,分析医疗安全现状,明确影响医疗安全的危险因子;通过专家咨询和比较统计分析,确定医疗安全标准规范;最后构建医疗安全预警与控制信息管理平台,从而实现对医疗纠纷苗头的采集分析和自动提醒,尽早采取措施,达到降低医疗风险的目的。把准热点,开展“专项调研”就我院自身而言,“医疗不良欠费”、“二进宫”手术等都是医院当前医疗安全管理的热点问题[11]。为提高医疗质量,提升医院内涵建设,我们针对“二进宫”手术进行了5年的回顾性统计调查分析,探讨了“二进宫”手术发生的手术类型、原因和特点,开展了针对性管理,并取得良好效果,二次手术发生率明显下降。最近我们还对“医疗不良欠费”开展专项调研,通过统计分析,寻找“医疗不良欠费”发生的原因,并果断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了医院医疗风险,减少了医院损失。 本文作者:樊震林涂平安杨晶程传苗工作单位:上海东方肝胆外科医院 管理方式创新论文:创新项目管理方式提升电力管理水平 传统管理模式设施包括财务部门、采购部门、人力资源部门等,来实现项目目标;但在项目实际运行中,通常会产生部门之间的摩擦,须耗费时间和精力来进行协调,而这又会增加项目运行成本,最后导致效力下降,影响利润水平。而项目管理,它是指在资源约束下,通过运用专门的知识、技能、工具和方法来实现或者超过项目事先设定的需求或者愿望。不同部门之间,由于同一项目组成一个团队,项目经理是项目团队的领导者,任务是领导团队成员准时、优质的完成项目的最终任务。因此,在项目管理过程中,项目管理者既是项目的执行者,同时又是项目的需求确定、项目遴选、项目实施进度全过程的设计者,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时间、成本、质量、风险、采购、人力等资源进行全方位监控。如何将项目管理法融入电力工程项目中,一直是实践者探讨的热点。 1电力工程管理中常用管理模式 近年来,电力公司导入源于建造工程领域的EPC、CM等管理模式来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1.1传统的项目管理模式———DBB管理模式DBB管理模式是世界上最为通用的模式,应用于金融工程、项目咨询管理等广泛领域,如世行、亚行贷款项目以及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项目。该管理模式最突出的优点是项目必须按照设计招标建造的先后顺序进行,之后上一个阶段完成后另一个阶段来开始进行。它的具有通用性强、应用面广、规避风险和减少投资成本等优点,不足之处是项目周期长、管理费用高、容易出现项目纠纷等。 1.2建筑工程管理方式———CM管理模式CM管理模式中项目委托人必须在项目开始雇佣经验丰富的咨询人(CM经理)负责项目设计和施工的管理。他打破了DBB管理模式中固定的项目实施顺序,委托人和受托人的项目经历和工程组成联合小组,共同负责项目的规划、设计和施工,项目工程分项工程设计完成后可立即对外招标,因此,它有周期短、费用省、风险小、收益快等优点,不足之处是承包费用较高。 1.3项目承包模式———PMC管理模式PMC管理模式是指项目委托人聘请专业的项目管理公司对工程项目进行管过程或分阶段的管理和服务。在PMC管理模式,承包商参与程度和职责范围不同,具有较大的灵活性。该管理模式有三大特点:一是项目主体工程和重点任务委托给PMC承包商;二是项目管理水平相对稳定,能在实践中不断得到提升,形成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团队;三是优化项目程序,降低项目成本。 1.4设计、采购、建造模式———EPC管理模式20世纪80年代美国创新了EPC模式,该模式在工程承包市场得到了广泛应用,特别适合于工厂、发电厂、石油开发和基础设施等工程。在EPC管理模式中委托方的主要任务是对竣工的项目进行验收,承包商承担了工程大部分风险。在实际工作中,如果委托方委托项目管理公司作为代表,对项目工程的设计、采用到施工进行全面管理。 2电力工程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我国电力工程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①工程管理人员整体素质低下。我国电力工程管理人员中小学文化程度占20.5%,初中文化程度占57.8%,高中文化程度占15.5%,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占6.2%。文化素质低下的直接后果是效益意识淡薄,间接后果是短期内无法接受新技术、新管理方式;导致投资观念淡薄,成本核算和管理知识无法更新,项目实施进程缓慢,组织协调性差,以致无法按照既定要求和目标完成工程所规定的任务。②工程施工进展控制小力度弱。在整个业务管理流程中,供用电技术工程公司是关键。从电力上下游公司讲,供用电技术工程公司是龙头;从各公司之间的协调性讲,供用电技术工程公司又发挥了穿针引线的作用。在公司内部与用户电力工程有关的部门有业务部、工程管理部和财务部。财务部负责各用户收取技术咨询费、工程款,向施工单位拨付工程款和向供应商拨付材料款和设备款,作用十分明确。其余部门则在电力工程进展的各个阶段分别担当各自的职责,这就出现部门间多次的交接,交接多了会影响到电力工程施工的进展。③工程实施中仍然存在违规操作。在上程施上结束,进行验收后,应组织施工单位进行工程决算,并经审核后,统一向用户收取工程余款和向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和设备供应商支付余款。但是再实际施工管理过程中往往就存在着问题与违规操作。此外,在项目施工过程中,管理人员试图阻挠工程监理人员工作,子项目中工程监理徒有形式。 3电力工程管理模式创新对策 尽管电力工程管理模式创新取得了一定成果,但创新的管理模式应该一分为二的看,既有优点又有缺点,如何根据实践创新出一套与实践相吻合的管理模式,笔者根据长期实践观察和创新实践中出现相关问题,提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对策。①在项目管理中导入比较法。每个项目工程实施的内外环境存在差异,如果按照某种固定模式进行项目管理,除了降低工程实施进度外,而且还会提高工程施工费用和降低管理效率。因此,必须结合项目环境,因地制宜灵活地选择项目管理模式。这就要求采用比较法,将项目管理模式应用于项目管理模拟过程中,比较分析各种项目管理模式的优缺点,按照成本原则和效益效益原则择优选择合适的管理模式。②在项目管理中融合工程监理。尽管在电力工程管理制度中,要求监理参与,对项目工程进行监控。从电力工程施工工程中,部分缓解监理监控徒有虚名、有名无实。如设计环节的管理,施工阶段的投资,项目进度控制,合同管理等。此外,有些项目管理人员还试图阻挠工程监理人员开展工作。工程监理进入电力项目工程全过程,除了监理所承担的分内工作外,还帮助项目管理人员识别项目管理中的核心问题,对项目施工进行技术指导。将工程监理转化为项目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提升项目工程施工质量和管理水平。因此,在实践工作中,项目管理人员必须以合同、组织等多元化手段支持监理工作,将监理工作制度落到试图,实现项目管理与工程监理有效融合。③界定项目管理边界,提升项目管理过程的可控性。项目管理通过上级对下级的适当授权才使得项目正常运行。项目相关部门在授权范围内形式权利才会有效,如果出现权利真空,项目将出现管理盲区,如果权利重叠,将会出现部门纠纷或者摩擦,这都将会影响项目实施进度和效率。此外,界定项目管理边界,有利于管理部门尽早发展问题,有效地进行项目控制。④提高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水平和劳务人员素质水平是提高电力工程施工管理水平的基础。在国内外工程实施期间,为年轻、技术职称低、学历程度低下的管理人员、技术员工等提供锻炼的机会。同时技术培训和激励机制挂钩,加大技术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推进人才工程,以利于各类人才成长。⑤建立和完善以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上作程序。完善现有工程标准化指标,建立以技术标准为主体的指标体系,在指标体系建立的过程中结合定性和定量指标,以此强化管理意识。创新现有项目管理体系,在项目体系创新过程中,以质量为纲,以效益为本。同时,完善标准化指标和创新项目管理模式过程中,积极与国际接轨。⑥推进企业科技进步,使用现代化管理软件提高管理效率。科技创新目的是整合既定资源而提高效率。 目前国际上适合项目管理的软件较多,它们将进度、资源、资源限量和资源平衡很好地结合起来,基于要完成的工程量或工作量并结合施工承包商的人材机资源而制定出来的定量的切实可行的科学合理的进度计划,科学规划项目实施进度,规避了过去经验性结论导致的工程进程模糊等。在实际的工程管理中现代化管理软件可以大大提高管理效率,但需要指出的是,任何计算机系统和应用软件,都仅仅是一种工具,都是需要通过人来使用才能发挥其作用的,否则,即使计算机再先进,软件功能再强,也只能是一种摆设。 4结语 提升电力工程管理水平贯穿电力发展历程长河,这将决定了电力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创新历史性。如何提高电力工程项目管理水平,需要贯彻思想“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的理念,因此,研究实践、分析实践和总结实践是电力工程管理模式创新的源泉。
学生管理论文:浅论高校内部学生管理制度执行中的学生权利保障 [论文关键词]高校 学生管理制度 学生权利 [论文摘要]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要求高校内部学生管理制度要从以学生义务为本位转变为以学生权利为本位。保障学生的合法权利应是高校内部学生管理制度建设过程中的主线,为保障学生权利,文章指出在高校内部学生管理制度的执行过程中,要培养学生管理制度执行者的法律思维方式,规范高校内部学生管理制度执行过程中的正当程序,建立大学生权利的救济途径。 教育部于2005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确立了一系列依法治校、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的新规则,明确了学生权利与义务,确立了学生权益救济制度。新《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修订参与者、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育法制研究所所长张永华教授说,我们的学生管理要从以学生义务为本位,转变为以学生权利为本位。因此,保障学生的合法权利是高校在制定其内部学生管理制度过程中的主线。 一、高校内部学生管理制度与大学生权利保障之间的关系 笔者认为,高校内部学生管理制度,是由高等学校作为主体,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经过教育行政机关审核的本校章程制定的,调整有关本校学生的教育教学活动和生活秩序,确定学生管理的规则和办事程序,在本校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制度。它体现学生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统一。 大学生权利是取得高等学校学籍的学生的权利,是法定的实在权利,是合法的权益。其内容具有层次性:首先,是大学生作为一个公民享有的权利。其次,是大学生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应享有的权利。再次,大学生作为一个受教育者,一个学生身份特有的权利。《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都有相应的规定,其中《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专门列出一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关于学生权利与高校学生管理的关系,张永华在《以学生权利为本位规范高校学生管理》一文中提出:首先,高校教育教学管理的法律关系主体是学校和学生。学校作为法人是教育主体,教职人员代表学校实施对学生的教学管理,实现学校的教育权。学生是受教育者,在校学习期间享受着法律规定的相应权利。其次,高校在校学生的权利是法律权利而不是应有权利。在我国高校是公益事业机构,设置高校的目的是实现公民法定的受教育权。在校学生实际享受的权利既不能低于法律规定的标准,也不能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第三,高校管理的轴心保障是学生实现法定权利。学校必须依法制定管理制度,实施具体的管理行为,使学生实际享受法定权利,保障在校学生在法律许可的范围自由作出法定行为。因此,高校在校学生法定权利的内容决定着高校学生管理制度的内容和界限。 显而易见。高校内部学生管理的对象是在校大学生,然而近年来,大学生权利诉求的不断增强给旧的高校学生管理制度提出了种种挑战。高校内部学生管理制度制定出来后,贯彻执行是其中重要的一环。如何执行制度,关系到学生的权利能否得到保障,以及能得到多少保障的问题。 二、高校内部学生管理制度执行中保障学生权利的思路 1.培养高校内部学生管理制度执行者的法律思维方式。高校内部学生管理制度执行者,指高校的全体学生管理人员,以前很少有人给予界定是哪些人。笔者认为,按目前大部分高校的管理办法,主要包括学校领导、学生工作系统人员、教务系统人员、任课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1)学校党政领导,负责学生管理总的方面。(2)教务系统人员,具体指教务处工作人员,二级院(系)行政领导、教务秘书。主要负责学生教学、入学与注册、成绩考核与记载、转专业与转学、休学与复学、退学、毕业、结业与肄业等方面的管理。(3)学生工作系统,具体指学生工作处(部)、招生处(办),保卫处、武装部、团委工作人员,二级院(系)党委(总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有些还包括组织部、宣传部、学生宿舍管理人员。主要负责学生思想教育、日常管理、奖惩、助学、招生就业、学生团体、课外活动、班级建设等方面的管理。(4)任课教师,主要负责学生的课堂、教学、考试等管理。(5)其他工作人员,包括财务管理人员、医务人员、图书馆管理员、实验室员都对学生的某方面进行了管理,学校保安、楼管、宿舍值班员都参与了学生管理。他们都是高校内部学生管理制度的执行者。 人们处理事情有不同的思维方式,有法律思维方式、道德思维方式、经济思维方式、政治思维方式等。所谓法律思维方式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原理和精神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习惯和取向,它的特征是讲法律、讲证据、讲程序、讲法理。培养高校内部学生管理制度执行者的法律思维方式,就是在进行学生管理上,特别是处理学生的问题时,要按照“法”,即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理,不首先按照传统习惯的、道德的思维方式办事。这首先要学习、了解学校有关学生管理制度,处理学生问题时讲证据,不主观臆断,按照正当程序办理相关的手续。 2、规范高校内部学生管理制度执行过程中的正当程序。正当程序是法治的基本原则,也是法治的基本要求。程序保证公正,公正依赖程序。高校学生管理制度的执行,特别是学生处分涉及学生权益问题,需要严格按照规范公正的程序进行。在高校内部学生管理制度执行过程中的正当程序包括: 第一,事前程序。事先通知,即事先将学生内部管理制度在学生中公布,保证学生“知法”“守法”,知道“违法”后果。 第二,事中程序。首先,调查事件。事件发生后,学生管理部门派人到事件发生现场,或找事情有关人员调查了解事实的真相。其次,说明理由。向学生说明作出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有关制度的相应条款规定,事实与规定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再次,听取学生陈述、申辩。在学校作出决定之前,给予学生发表意见的机会,对特定事项进行陈述、申辩、质证的机会。听证。如果有必要,启动听证的程序。最后,作出决定。作出决定的人与事前调查的人应该分离,并且二者应该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学生处理或处分决定书必须以学校名义出具,否则出具的文书将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对开除学籍处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57条阐明:“学校对学生作出开除学籍处分决定,应当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处理或处分决定书,必须载明学生救济的途径。” 第三,事后程序。一方面是送达。最终的处理决定应及时送达学生本人,要求本人签字。若不能签字,可采取在一定场所或媒体上公告或者用书信送达的方式。为了避免涉及隐私和其他不便于公告的情形,可采取书信邮寄送达的方式。书信邮寄时,一定要采用挂号的方式,并将挂号回执妥善保存。告知学生救济途径及时效。同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3.建立大学生权利的救济途径“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高校内部学生管理制度执行过程中,必须完善学生权利的救济途径。在学校内部,大学生权利的救济重要途径就是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建立校内申诉制度。《教育法》第42条第四项规定:“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60条规定:“学校应当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由学校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 对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以上规定不是非常具体,在具体实行中,笔者认为,学生申诉委员会委员应当包含:(1)主管纪检监察、学工、教务工作的学校领导;(2)学校监察、教务、学生工作、研究生工作、团工作的部门负责人;(3)学校的法律顾问或法律专家;(4)学生代表,包括学校学生会主席、研究生会主席、申诉人所在二级院(系)学生会或者团总支负责人、申诉者所在班代表,学生代表的人数不能过少。这样的构成才不会使双方代表过于失衡。学生申诉委的日常办事机构一般应设在纪检监察、信访、学校办公室、法制工作机构等部门,不宜设在如学生处、教务处、保卫处等学生处分管理的职能部门。 学生管理论文:如何夯基础抓重点,提高高职院学生管理工作精细化水平 论文关键词: 高职院校 学生管理工作 精细化水平 论文摘要: 随着高校扩招,高等教育由精英教育走向大众教育,因为家庭、社会的多重影响,学生生源整体水平相对下降,高职学生素质更是良莠不齐,很大一部分学生进入学校的目的就是为了混文凭,这无疑加大了学生管理工作的难度。要实现高职院校的育人目标,培养适应市场需求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就要从学生的基础文明抓起,以生为本,培育优良思想,规范学生行为,提高学生工作的精细化水平。 从1999年开始,全国高校招生规模急剧扩大,高等教育由精英教育走向大众教育。高校扩招后,因为家庭、社会的多重影响,学生生源整体水平相对下降,特别是高职院校的学生尤为明显:集体观念欠缺、学习态度不端正、组织纪律性差等问题不断暴露,这对高职院校的学生管理工作提出了很大的挑战。 一、高职院校学生的整体现状 随意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物质生活的富足,在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呼声中,相当一部分高考分数较低的学生“迫不得已”选择进入高职院校完成学业,很多学生进入学校后没有了目标,就等着熬完三年拿到那一纸文凭,或者单纯为了了却父母的心愿,这样的动机导致学生在学习、生活中暴露出种种问题。 (一)思想意识不稳定,集体观念不强。 高职院校的学生正处于青年期,其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虽初步形成但仍不牢固,其对是非对错的判断能力没有成熟,易受环境影响而发生改变。对于自己的将来没有明确的定位。作为“90”后的当代大学生,大多是独生子女,习惯于独来独往,处于家庭的中心地位,缺乏团队意识及集体观念,做事喜欢以自我为中心,很少考虑其他人的感受,经常导致人际交往的失败,加大了学生管理工作的难度。 (二)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习惯不好。 高职院校的学生多数入校时的分数较低,文化基础比较薄弱。以2010年江苏省高考录取分数为例,普通高校本一批次的录取分数线是文科345分,理科355分,而第一批高职分数线文科类210分;理科类200分,两者有100多分的差距。考试分数虽不能完全说明问题,但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一个人的学习态度和学习习惯。大多数高职院校的学生学习态度不端正,没有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习目标不明确。具体表现为缺乏学习主动性,学习兴趣不高,“60分万岁”;作业不能独立完成,靠抄袭交差;“平时不努力,考试就作弊”,平时课堂上下没有多少积累,临时报佛脚又嫌太辛苦,为了考试合格,打起了歪主意:夹带资料、传递纸条、手机作弊、找人代考,这些现象阻碍了学生的健康发展,同时严重影响了学校的学风建设。 (三)自我约束力不强,组织纪律性差。 “90后”个性张扬,因为家庭、社会环境的影响,自我约束力不强,喜欢“随心所欲”,不管是学习还是生活都表现出很大的随意性,做事不考虑后果,易冲动。对于学校的规章制度不能很好地遵守,迟到、早退、旷课,违反宿舍管理规定,打架斗殴等现象时有发生。犯了错误不反省自己,反而找各种理由和借口为自己开脱。这些现象向高职院校的学生管理工作提出了很大的挑战。 二、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有效途径 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目标是培育与市场接轨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而高职院校学生的思想、行为现状与这个目标相距甚远,这就要求学校在三年中要对学生进行“改造”,通过教育教学把低水平进来的学生培养成高起点的社会有用人才,在这个过程中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在日常的工作中要夯实基础,把握重点,努力提高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精细化水平。 (一)把握重点,开展形式多样的思想教育工作。 行为以思想为主导,要规范学生行为,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需要加强思想教育,帮助学生树立稳固的“三观”,正确对待自己的学业,为将来踏入社会积累资本。 1.关口前移,开展“入学教育从学业生涯规划开始”新生入学教育。 新生刚入校对学校、专业都不了解,处于迷茫状态,为了帮助学生尽快适应大学生活,完成角色转变,稳固专业思想,可以通过举办“入学教育从学业生涯规划开始”主题教育活动,邀请企业人员、专业主任、教研室主任为学生做就业、专业教育报告会,讲解就业现状及专业发展前景,为新生打开一个了解社会、了解企业、了解专业的窗口;同时可以邀请优秀毕业生代表与新生进行经验交流,为新生规划自己的大学生活提供借鉴;召开新生家长见面会,解答家长疑问,间接稳固学生的专业思想。 2.以节假日为依托,加强学生的日常思想教育。 利用重大节假日的特殊意义开展主题教育活动:清明节祭扫缅怀先烈、“五四”青年志愿者活动、“十一”讴歌祖国、“一二·九”纪念活动等,加强学生的理想信念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培养学生高尚的思想品质和远大的理想,把学生的日常思想教育节日化,提高学生思想教育的实效性。 3.健全报告制度,抓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学生进入高职院校后因为环境、学习方式等方面的改变,容易出现各种不健康的心理倾向,继而引发各种问题,所以心理健康教育是学生管理教育的重点。在日常管理中要加大心理健康教育的力度,推动心理健康教育进课堂、进宿舍;根据学生心理问题日渐凸显的实际情况,可以建立班级信息员制度、班级情况一日一报制度,从不同层面及时把握学生的心理动向,特别关注“三困生”的思想教育,给予他们更多精神上的关爱。 4.利用信息网络,发挥网络的教育服务功能。 随着科技的发展,网络在学生的生活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位置,可以建立育人信息服务网,充分利用网络的教育服务功能,通过宣传学习生活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先进事迹,树立典型,展现当代大学生良好的精神风貌,充分发挥服务网在思想教育、服务学生、促进和谐中的积极作用。 (二)稳固基础,做好学生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1.从日常管理与教育入手,扎实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和稳定工作。 安全稳定是学生工作的第一要务。要高度重视学生安全工作,学生管理人员经常深入班级、宿舍进行安全大检查,倾听学生反映问题,消除安全隐患;平时加强学生安全意识教育,严格落实学生请销假制度及晚就寝检查制度;在日常工作中教育学生树立安全防范意识,注意“防火”、“防抢”、“防盗”、“防骗”。通过组织消防安全知识竞赛、消防安全演练、观看消防安全科教宣传片等活动增强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消防安全技能,营造“时时讲安全,处处抓安全,人人保安全”的良好氛围。 2.从抓学生基础文明入手,切实推进班风与学风建设。 大学生作为接受过或正在接受大学教育的人,是掌握社会新技术、新思想的前沿群体,是人们眼中的“天之骄子”,但随着高校扩招及高等教育的大众化,学生的基础素质出现很大滑坡,要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氛围,需要从基础文明入手,推进班风与学风建设。 (1)开展大学生文明养成教育活动,深化文明礼仪教育,强化学生的文明意识,提高学生文明程度。通过开展文明班级、文明宿舍创建和争当“文明大学生”等活动,要求学生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责任意识,树立创新意识,摒弃生活陋习,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习惯,“说文明话,行文明事,做文明人”,营造健康、文明、和谐的校园新风。 (2)推荐先进,树立典型,发挥示范作用。要注重舆论引导,通过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来教育、引导、激励学生。通过各种评奖评优及先进表彰活动,宣传报道校园的先进个人及事迹,努力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3)开展诚信教育,增强学生的诚信意识,引导学生诚信行为。通过催缴学费,召开考证、考级、考试教育,助学贷款催款等相关工作,对学生进行诚实守信教育,帮助学生树立诚实守信意识;利用形式多样的校园活动引导学生的诚信行为,比如通过诚信征文、诚信演讲、诚信辩论帮助学生树立诚信意识,规范行为。 3.从关心学生入手,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 虽然高职院校学生整体的家庭情况较好,但仍然有部分学生来自家庭经济相对困难的家庭。由于家庭经济的原因,这部分学生存在更多的学业压力和思想负担,是学生管理工作的重点对象。要通过各种途径帮助这些学生树立信心,最大限度地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一是要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保证认定工作的公正、公开、公平;二是要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让有限的资助费用发挥最大的作用;三是要鼓励、引导、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展勤工助学等自立行为,通过诚实劳动自食其力,既减轻家庭负担,又增强自信。 学生管理论文:浅议远程开放教育环境下的学生管理工作 论文关键词:开放教育 学生管理工作 论文摘 要:开放教育的学生工作是个新的领域,相关工作基础还相当薄弱,开放教育学生工作从理论基础到工作机制都还尚未形成,明显滞后于开放教育事业发展。所以,推进开放教育学生工作,探索并构建开放教育学生工作模式与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1、开放教育的概念 教育部先后于1999年4月和8月,印发了《关于开展“中央电大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研究工作的通知》(教高厅【1999】1号)和《“中央电大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考放教育试点”项目研究实施意见(试行)》(教高厅【1999】4号),正式启动开放教育项目,开始开展“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简称开放教育)项目的研究工作。 开放教育是相对于封闭教育而言的。普遍认为开放教育具有这样几个基本特征:以学生和学习为中心,而不是以教师、学校和教学为中心;采用各种教和学的方法手段;取消和突破种种对学习的限制和障碍。比如开放教育对入学者的年龄、职业、地区、学习资历等方面没有太多的限制,凡有志向学习者,具备一定的文化、知识基础的,不需参加入学考试,均可以申请入学;学生对课程选择和媒体使用有一定的自主权,在学习方式、学习进度、时间和地点等方面也可由学生根据需要决定;在教学上采用多种媒体教材和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等等。 开放教育的本质是人人享有终身接受教育的权利,不仅意味着对教育对象的开放,更重要的是教育观念、教育资源和教育过程的开放。开放教育可以在远程教学、也可以在面授教学的条件下进行,但相对于面授教育,远程教育更适宜于实现开放教育。现代远程教育和开放教育的结合,就是我们所说的现代远程开放教育。国际上的开放大学都是进行远程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的发展目标,就是要尽快建设成为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现代远程教育开放大学。 2、我国开放教育发展情况和学生管理工作现状 2.1开放教育发展情况 中国的广播电视大学是世界上最大的大学。当今世界上有10所在校生10万人以上的巨型大学,全部是远程教育开放大学,中国的广播电视大学列居这10所巨型开放大学之首。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现代远程开放教育教学系统。截止2007年底,中央电大设立开放教育教学点3292个,中央电大开放教育累计注册学生458万。 2.2开放教育学生管理现状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于2007年12月8日至9日在贵阳市召开了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学生工作研讨会。此次会议是中央电大首次召开开放教育学生工作专题研讨会,也是中央电大建校近30年来首次召开专门会议研讨学生工作。 中央电大副校长严冰在会议上指出,探索并构建具有开放教育特点的广播电视大学学生工作机制,是开放教育实现“内涵发展”的必然要求和电大作为开放大学的基本建设。开放教育学生工作是个新的领域,根据开放教育和成人学习者的特点开展工作,有许多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的课题。要根据开放、保证质量、强化特色、打造品牌的方针,着眼于广播电视大学的办学定位及特色,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开放教育学生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尽管我们已经进行了一些探索,但相关工作基础总体而言还相当薄弱,开放教育学生工作从理论基础到工作机制都还尚未形成,明显滞后于开放教育事业发展,不能适应开放教育“内涵发展的要求”,应当予以足够的重视。 3、开放学生的特点 3.1开放教育学生的群体构成复杂 参加开放教育学习的学生主要在二十至四十五岁之间,学习基础参差不齐,且90%以上是在职公职人员,工学矛盾突出是一个重要特点。 3.2开放教育学生的学习动机具有明显的功利性 从开放教育学生的学习动机来看大体可分为两类,一是主动学习,看重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技能的提升;二是被动学习,由于多种原因没有机会进入其他院校学习,为补学历,提职晋升而学,有明显的功利思想,这类学员占的比例较大。 3.3开放教育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偏低 开放教育的学生绝大多数有工作和家庭负担,远程学习的时间通常是非常紧张的,而且学习本身就是一件十分艰辛的事情,大部分学生缺少刻苦学习增长知识的动力和压力,自主学习的能力较差。另外,由于受传统教育方法的训练和影响,学习者在学习上往往具有很强的依赖性,绝大多数人没有做好自主学习的准备和具备这方面的素质,只有少部分成年人在实践中可能成为充分自主的学习者。 4、远程开放教育环境下学生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开放教育学生构成的复杂性决定了学生工作的复杂性和多样性,要深入分析学生的基本特点和他们的学习优势、劣势,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工作;开放教育学生工作者应转变观念,逐步从管理学生向服务学生转变,从首先考虑方便管理向方便学生转变,结合实际有重点地开展学生工作。 4.1充分利用开放教育的网络优势,设立学生管理与服务平台 开放教育学生的学习,有别于普通高校校园内的学生,也有别于成人高等教育的学生,其最大的区别是,学生以自主学习为主,利用网上教学平台进行学习,因此学生需要具备或逐步培养自我学习的能力。而开放教育学生多数自主学习能力较低,学习具有明显的功利性,缺少学习动力,并且师生异地、“教”与“学”在时空上分离,学生容易产生孤独感。 设立网络学生管理与服务平台,可以加强学生与学校的有机联系,增强学生对学校的归属感,对克服学生远程及自主学习的孤独感,维持和强化学生学习动力有非常积极的作用。 4.2建立网络心理咨询中心 开放教育学生类别丰富,层次不一,他们的个体差异决定了他们的服务需求也不尽相同,所以需要耐心细致地个别服务,以满足每个学生的各方面的学习需求和心理帮助。网络心理咨询中心的建立,加强了开放教育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机制。咨询中心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强化心理辅导,关注学生心理发展动态,对重点问题和突出问题及时处理,帮助学生消除或减少了学习障碍和困难。 4.3制定适合开放教育学生的奖(助)学金制度 开放教育的学生不同于普通高校的学生,不能单纯用学生的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品质来作为衡量奖(助)学金的标准。要结合开放学生学习的特点,综合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实践能力等诸方面因素来制定奖(助)学金制度。鸡西广播电视大学于2008年春率先在黑龙江省试行了开放教育学生奖(助)学金制度,奖(助)学金制度的实行,有力地调动了开放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4.4建立辅导员制度 开放教育学生工作的定位是为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服务,建立辅导员制度可以更好地贯彻为学生服务的思想。 开放教育的学生个体差异很大,学习基础参差不齐,居住地分散,自主学习存在困难。辅导员应充分发挥连接学生和学校的桥梁作用,利用电子邮箱、语音信箱、BBS讨论等媒介和学生沟通,及时解决学生在学习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难题;帮助学生制定个人学习计划,根据学生的学习基础、居住地区等方面条件组成学习小组,提高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辅导员要做学生的良师益友,随时了解和掌握学生的思想状态、生活状况、个性心理特征及倾向性,找到学生进步和提高的着力点,对不同的学生进行教育要做到有的放矢、因材施教,全面、深入地了解、掌握学生的思想状况和个性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开放教育从1999年至今,已经历了10个春秋,开放教育学生工作机制、学生工作管理制度还需要进一步确立和完善。电大学生管理工作者应从开放教育学生的学习特点入手深入探讨现代远程开放教育的学生管理,建立科学可行的管理模式和管理机制,全面认识和发挥电大开放教育的意义和作用,实现电大又好又快发展。 学生管理论文:试析高职学生管理工作刍议 论文摘要:高职教育已成为我国高等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作用越来越明显。然而由于高职学生群体的特殊性,导致新时期学生管理工作中呈现出一些问题。针对当前高职学生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相应地提出了管理对策。 论文关键词:经济发展;高职教育;特殊性;学生管理工作;管理对策 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高职院校作为我国高等教育新机制改革的产物,在近几年规模逐渐扩大,学生人数急剧增加。由于当前高职院校的学生来源渠道广,因此在文化基础与技术能力的素质上相对较差,缺乏学习主动性与自信心。鉴此,本文对当前高职学生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相应地提出一些管理对策与建议。 一、新时期我国高职生呈现的问题分析 (一)社会发展的原因 当前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呈现的多样化的趋势逐渐明显,许多经济成分与分配方式的出现,让人们的思想观念与价值观取向以及生活方式都呈现了多样化的趋势,而这种社会现象也对于高职学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受到当前社会大环境的影响,高职学生在日常的学习与生活方式都会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但是由于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信息的高度共享,让高职学生具有了更为广阔的空间与更多形式去选择与接受多元化的思想,这对高职学生们的思想意识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让他们在社会与娱乐,甚至是学习与工作都呈现出离开校园,进入到社会的趋势,而不单单是原来的单纯地学习或者生活的模式。由于高职学生的思想呈现出了多元化的状态,这让高职学生在学习目标制定与理想追求上都出现了多样化的特征,这是对我国高职学生管理工作,尤其是思想教育工作上提出了巨大的挑战。 (二)家庭影响原因 许多高职学生都属于“90后”,一般都是独生子女,因此许多家长都会对自己的孩子过分地关心与溺爱,对于学生学习上缺乏严格的要求与正确的引导,而这样做会直接导致孩子的学习上进心不强,抗压力差,自理能力差,缺失责任心,甚至严重的出现好吃懒做。当前我国高职院校许多学生都缺乏了坚强的意志与团队精神,甚至还有一部分学生性格孤僻、任性,很容易做出一些极端的行为。当他们遇到挫折与困难的时候,难以正确地面对问题对解决,而是让自己萎靡不振,这样做只会让学生的学习与生活出现很大的阻碍。对于这些现象的存在,让高职院校的学生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让高职院校的学生勇于面对挫折,树立加强的意志,这是我国高职院校当前学生管理工作者们所必须面对的问题。 (三)网络负面影响原因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互联网技术已经成为我们生活中的一部分,而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与深入应用对人类的生活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但是给人们带来便捷生活与工作的同时,互联网络也具有不少弊端。当前我国互联网络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依然充斥着网络色情与电脑病毒,让整个网络世界一直动荡不安。许多青少年通过网络来发泄自己的心情进而忽视了社会中伦理道德的存在,他们在网络上缺乏与他人的沟通与交流,这容易让青少年产生一些盲目相信错误信息的状况,许多学生沉迷在网络游戏中难以自拔,耗费了大部分的时间与精力,直接影响着学习与身体健康。 二、当前我国高职学生管理工作呈现的问题 (一)高职学生管理工作方式落后 从我国高等教育发展开始,高职院校的学生管理工作一直利用强制性的外部规章制度来限制学生,试图通过强制性的方法与机械式的管理思想模式来达到管理学生的最终目的。进而难以充分调动起高职学生的主动性,难以形成高职学生管理工作者与高职学生之间的良性互动。另外加上高职生源质量的持续下降,让高职学生的素质普遍低下,在学习上的主动性与自觉性不强,学生自我管理意识差,许多学生在生活上不文明,缺乏学校组织纪律性。另外,高职学生心理承受能力较差,有许多贫困生,高职院校管理工作难度大。 (二)高职学生管理工作理念落后 当前我国高职院校的学生管理工作面对的是广大在校学生,是具有独立行为与思考能力的个体。一直以来,高职院校的管理工作依然难以摆脱政治性的管教模式,依然以管理者为主体,通过管理制度来对学生行为进行约束,并且以管制为主要的工作方法,重视教育者的主导性,忽略教育者的主体性。同时,高职院校的学生管理工作大部分都是直接将本科院校管理工作方式照搬过来,难以突出高职教育的办学特征,也难以体现出高职学生的个体特征,这样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高职院校管理教育的有效性提升。 (三)高职学生管理教师队伍匮乏 在2006年教育部出台的《普通高校教育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规定》中要求管理人员数量与所带学生的数量比例为1:200,但是实际上我国许多高职院校都会远远超过这一个比例。高职院校辅导员带领的学生较多,因此针对每个个体的精力就会下降,让多数学生与教师的沟通交流时间较少,甚至许多学生长年见不到管理人员,这极大地阻碍了教育人员对在校学生日常思想动态与行为的掌握。在另一方面由于教育人员日常工作繁琐,因此经常忙于学校交给的任务与工作,让他们难以长时间去对学生进行较为详细的政治教育工作,难以及时地给予学生心理问题的引导。 三、加强我国高职学生管理工作的措施 (一)以学生为本,注重科学管理 由于当前高职学生的特点,传统的机械式的管理方法已经难以发挥出较大的作用。我们需要根据当前阶段的新形势与情况,通过科学发展的观念来树立起以学生为本的管理观念:让高职学生的可持续发展为教育管理的起始点与归宿;对高职学生进行人性化的科学教育管理,教师要一直关心学生与理解学生,尊重在校学生的个性发展。作为改革时期的高职学生管理工作人员,当处理学生问题的时候,要始终充分尊重学生,客观地了解到学生的思想动态。我们要在保证日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将高职学生提升到与管理人员平等的位置上,让在校学生感受到自己主人翁的位置,可以让学生感受到教师的尊重,并且学生也会理解教师与尊重教师,这样可以有利于管理工作的开展与解决问题。在另一方面,学生管理工作者在处理学生问题中必须要利用“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与有问题的学生进行沟通与交流,帮学生认真分析产生的错误与原因,通过科学有效地引导学生,将管理工作做细,认真与科学处理好每件事情。 (二)创新高职学生管理方式 当前网络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的重要工具,也是人们获得有效信息的重要途径。我国的高职院校要适应当前信息化的发展趋势,在传统的管理方式基础上,逐渐融入互联网元素,进而开辟出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新途径。我们在日常的学生管理工作中,应当充分利用互联网的直观性与互动性强等特征,能够准确地了解到在校学生的思想动态,因势利导地展开管理工作。 (三)加强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工作建设 在高职院校的教师队伍中,辅导员占有着极其重要的位置,是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工作中的核心,是高职院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力量,也是学生在日常生活与学习的组织者与引导者。所以我们要提升辅导员的综合素质技能,直接关系到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工作效果的成败。我们首先要鼓励中青年教师敢于全身心投入到学生管理中,其次加强教师全面素质的提升。要汲取区域内其他学校的教育经验,不断提升教师综合素质,进而提升学生管理工作的质量。最后要制定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与鼓励政策,切实推进在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有效性。 (四)建设良好的高职校园文化环境 我们建设校园文化过程中应当以建设良好的学风与校风为核心,以优化高职院校环境为目标,符合时代的特点与高职院校的特征。我们要充分利用多种宣传渠道,加强对道德思想观念的舆论宣传,努力营造文化氛围。另外还可以积极地开展多元化的高职院校的文化活动,将美育与德育等有效地结合起来,将思想政治教育与文化活动相融合,促进在校学生思想道德素质与专业文化素质的整体发展与提升。我们可以通过鼓励学生参与到学校各个社团活动中,让学生之间进行交流,及时发现问题,帮助在校学生积极地参与到社会实践中,全面来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学校还可以与企业结合,鼓励学生在节假日去企业参加社会实践,通过参加到社会实践中,不但能够检验自身学习专业知识的牢固性,发现自己存在的问题,还能够在院校通过有针对性的学习来减少将来顶岗的时间。 四、结语 随着我国社会环境的变化与管理主体的变化,如何切实有效地做好学生管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这就需要我们高职院校管理者要充分调动好高职院校、社会与家庭多方面的力量,形成各方面的协调配合的综合管理模式,进而满足不同年级与层次的高校学生的需求,增强管理工作效率,促进高职学生发展,进而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我们要面对教育过程中的多种变化,切实有效地研究出新的对策,进而创造出富有成效的学生管理工作方法。 学生管理论文:试析就业导向角度谈高职学生管理工作 论文摘要:学生管理作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正常进行、培养目标得以实现的支撑与保障,在促进学生就业工作上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从以学生管理工作促进毕业生就业的角度出发,对当前学生管理工作现状进行了剖析,提出高职院学生管理工作必须以就业为导向,积极转变管理思想,进一步明确才培训目标,强化课程改革,确立实践教学的主体地位,坚持产学结合,提高学生的就业素质,从而提高学生就业率。 论文关键词: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工作;就业;改革 学生管理作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正常进行、培养目标得以实现的支撑与保障,在促进学生就业工作上就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本文从以学生管理工作促进毕业生就业的角度出发,对当前学生管理工作现状进行了剖析,并针对当前高职教育学生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高职教育学生管理工作法制化、强化管理工作的就业服务功能等建议,以期对我国高职教育发展有所帮助。 一、当前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工作现状分析 (一)学生的多样性给学生管理工作者提出更高的要求。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的逐步推进,高职院校在校生的规模得到扩大,学生多样性的特征也变得更加明显。部分学生在社会、网络各种不良因素的影响下,吸烟喝酒、旷课迟到、不尊重老师,各种违纪现象时有发生;因个体兴趣爱好方面的差异,很多学生加入了老乡会”、网络游戏中的“战队”、各类兴趣小组等各种非正式组织,而这种非正式组织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给学生产生更大的影响。需要在学生管理工作中引起重视;高职院校学生就业形势严峻,再加上部分学生经济困难,思想压力很大,如不及时给予心理辅导,很容易产生压抑、抵触程序,轻者产生悲观失望、散漫厌学的思想,有些甚至产生厌恶人生、仇视社会的不健康心理;由于考试手段对人的能力评价的片面性,也使得高职生之间的能力差异比较大,学生发展不平衡等。学生的多样性特征使得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工作日益繁重,且呈现多样性的特点,这是管理者们非常值得注意的问题。 (二)手机、互联网等信息化的普及给学生管理工作带来挑战。当代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对社会各个方面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在学生管理方面,一方面,随着信息及技术的日益普及,学生无论何时何地均能够非常方便地过手机、互联网等通信方式上网,强化了他们的信息面和知识面,改善了他们的学习方式、生活方式以及语言习惯。但另一方面,网络上的不健康、不稳定信息更容易渗透到学生群体当中,一些学生年轻气盛,难以辨别和抵御,部分学生甚至沉溺其中不能自拔,给学生管理工作带来了极大的挑战。 (三)校园环境的复杂化给学生管理工作带来冲击。随着高等教育规模的不断扩大,高职院校的招生规模也得到不断扩大。为满足教学工作的需求,一些学校建立了分校区,出现了一个系的学生在不懂得小区上课、生活的现象。此外,随着高校宿舍公寓化管理的实施,不同专业、不公院系的学生混住在同一个宿舍。这些校园环境的变化,导致学生管理工作量的大量增加校给学生管理工作带来了冲击。 (四)管理制度制约学生管理工作的效果。长期以来,面对高校扩招,随着学生数量的急剧膨胀,出现了教学管理制度的弱化现象。学生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整,有时甚至无章可循,使得学生管理工作者在执行过程中无所适从,制约了学生管理工作的效果。 (五)学生管理队伍建设滞后约学生管理工作的效果。从目前高职教育办学的实际情况来看,目前,高职院校普遍存在师资队伍不足的情况,难以把更多的人力、物力、资源投入到学生管理工作当中,使得学生管理工作者工作量大、压力大,没有时间学习新的管理办法和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技巧。有些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工作者甚至为外聘的教师,管理队伍稳定性差。管理者的这些状况都制约了学生管理工作的效果,增加了学生管理难度。 二、搞好高职高专院校学生管理工作的途径 (一)加强学生管理工作的法制化建设。高职院校应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一方面,在新生入学之初加强学生管理制度教育,明确告诉学生在校期间他们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帮助学生树立法制观念,强化制度管理意识;另一方面,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维护良好的校园管理环境,为日常教学工作的开展提供制度保障。 (二)把以就业为导向的方针贯穿于管理工作的全过程。高职院校在日常学生管理工作中,必须树立以就业为导向的工作方针,把就业工作放在各项工作首要位置,积极解决高职毕业生的就业问题。为此,需要再日常管理工作中,积极收集学生就业岗位信息,并结合学生管理工作实际,具有针对性地强化学生就业岗位素质教育和就业技能教育,为学生就业服务。 1.以市场为导向加强专业建设。职业性、地方性是高职教育的基本属性,也是高职教育专业建设的内在要求。高职院校在专业建设方面应以立足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以市场为导向,以职业岗位能力培养为目标,在强化市场调研的基础上,瞄准地方经济、职业岗位需求变化,强化专业的职业属性,使所设置的专业及培养的毕业生与地方经济社会需求变化趋势一致。 2.就业指导工作必须全方位展开。在新生入学伊始,高等职业院校就应该加强新生就业指导教育,具体内容包括向学生介绍专业情况以及就业前景介绍,积极帮助学生做好职业发展规划。进入大学二年级,可适当增开一些“职业指导课程”教学,对学生进行系统的指导,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帮助他们掌握就业相关知识和技能。而对于面临毕业的大学三年级学生,应重点加强就业政策和就业方针的宣传,开展就业技能指导和就业心理辅导,使其做好就业准备。同时,要定期组织人才交流会,努力拓展就业渠道和空间,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双选”活动,及时择业,愉快地走上工作岗位。 3.提升就业指导者工作素质。就业指导者是学生与用人单位沟通的桥梁,需要积极与用人单位联系,采集就业信息,并给学生合理的就业指导,帮助学生找到理想的工作。由此可见,就业工作是一门学问,需要集成各方面的知识。就业工作指导者除了要精通自己的工作之外,还要对目前社会发展形势、国家有关就业政策、经济发展趋势等有足够的认识和判断,才能给学生做好就业指导工作。因此,就业工作人员需要积极考取国家的职业指导资格证书,努力提升自己的工作素质;高职院校应该重视就业指导者工作队伍专业化建设,这同时也是考核高职教育工作是否成功,符合社会对人才需求的一个重要指标。 4.强化学生就业心理辅导教育。从目前的形式来看,我国高职毕业生就业环境非常严峻,部分学生因为就业压力较大而引起了了一些心理问题,需要高职院校加强心理教育辅导。针对一般性的心理问题,高等职业院校可以通过板报、心理辅导讲座等形式,加强教育引导,缓解他们的负面情绪。对于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要开展个体心理咨询,针对个案进行针对性、系统性的辅导,使他们正确认识自我、发展自我,提高毕业生的成熟度和心理抵抗能力。 5.要以就业为导向,工学结合,实现校企“零距离”对接。校企合作是高等职业院校为谋求自身的发展,实现与市场接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有针对性与企业联合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一项重大举措;一方面通过工学结合、将学生融入企业,让学生在做中学,在学中做,达到“学中有工、工中有学”的教学效果;另一方面,通过工学结合,学生与企业实现了零距离对接,培养了学生实际就业工作能力,符合“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教育思想,体现了具有职业教育特色的人才培养观。 (三)深入开展社会实践。社会实践是学生深入社会了解国情、锻炼能力、培养品格的重要途径,也是当代高职院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环节。通过深入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不仅可以增加高职学生的社会阅历、职业阅历,而且能够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因此高职院校要把社会实践活动纳入到学校教育的总体规划当中,为其提供必要的经费,积极开展与专业学习相结合、与社会服务相结合的实践活动。 (四)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健康的校园文化,可以陶冶学生的情操、启迪学生心智,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在校园文化建设中,要强化学生参与的能动性和自主性,强化学生的自我管理,为学生自我综合素质的培养创造良好的条件。同时,要加强对学生社团的引导和建设。为给学生创造一种积极宽松的环境,释放学生的个性,实现学生的自我价值。 (五)强化学生管理工作队伍建设。同志说学生教育管理者是学生增长知识和思想进步的导师。学生接触、沟通、交流最多的是学生管理工作者,他们的一言一行对学生均能产生重大影响,因此,高职院校应强化学生管理队伍建设,提升学生管理者的综合素质和管理能力,提高学生管理工作效率。同时,为保证学生管理工作队伍的稳定性,要在工作上、生活上关心学生管理者,调动七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适当安排他们参加各种教育和培训活动,提升他们对学生的引导和服务能力。 (六)引导学生自我管理教育。高职院校要加强对学生的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的培养,逐步实现由外部管理到自我管理的过渡。引导学生学会自我认识与自我肯定,并在管理者的赋权引导下,逐步摆脱依赖思想,以主人翁的精神参与到管理中。同时,管理者在创造条件让学生进行能力锻炼的同时,还应对学生多加强方法的指导,做好学生的领路人。为此,管理者要做到“反馈、控制、协调、总结”,以便使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能力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综上所述,在高职院学生管理工作中,必须坚持以就业为导向,积极转变管理思想,进一步明确才培训目标,强化课程改革,确立实践教学的主体地位,坚持产学结合,提高学生的就业素质,从而提高学生就业率。 学生管理论文:简论民办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工作探究 [论文摘要]文章立足于民办高职院校专职辅导员的工作实践,对民办高职院校学生的特殊性进行剖析,在针对学生特殊性的基础上,对辅导员如何做好学生管理、育人工作进行思考总结,提出几点意见,希望对其他辅导员工作能够提供一些帮助。 [论文关键词]民办高职院校 辅导员 学生管理工作 特殊性 民办高职院校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它顺应了社会发展的需求,同时也是国家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国民高等教育多样化的表现形式之一,通过培养高技能、高素质的社会主义应用型人才向社会各界输送有用之人,为社会作出贡献。民办高职院校虽然隶属国家高等教育体系,但是与其他普通高等学校相比,自身有着许多的特殊性。学生群体的特殊性是民办高职院校所具有的特殊性下的必然产物,由于民办高职院校学生所具有的特殊性,辅导员的日常管理、育人工作难度更大、要求更高。 一、民办高职院校学生的特殊性 1.学生普遍底子差,基础薄。民办高职院校的学生高考录取批次基本靠最后,这带来了一个不争的事实——学生的入学分数普遍较低,而普遍较低的高考分数中确实有部分学生会因为高考的一次发挥失误而名落孙山,但是对于绝大部分学生来说,入学前的不良学习态度、不当学习方法以及学习习惯差等多种因素导致了学习基础薄弱,学习成绩低的现实。所以进入民办高职院校以后,很多学生存在着或多或少的自卑心理,于是学生原先并不高涨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可能变得更低或者更受打击。由于学习兴趣不够浓厚,学习氛围的缺乏,部分学生即使克服了自己存在的自卑心理,希望自己在大学阶段有所转变、提高,那也是要付出极大的个人努力和意志力的,并且类似于学习习惯等长期素养问题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完成的,长期积淀的不良学习习惯在向好的习惯转变时其过程势必更加艰辛,需要学生本人付出不懈的坚持和努力,但是考虑到民办高职院校学生学习风气的大环境,这种犹似在逆境中成长起来的坚持和努力很容易被冲碎在浪尖中。 2.自我管理能力弱,日常行为规范表现自觉性比较差。虽然学生成绩与平时行为表现并不呈现出绝对的必然相关性,但是笔者在民办高职院校担任专职辅导员切身体会表明:大部分学生不仅缺乏应有的学习兴趣和学习积极性、学习态度不够端正,学习习惯比较差,学习自制力低,而且他们在平时行为规范中也表现出比较多的问题。比如,上课迟到、早退、旷课,不认真听讲,玩手机、吃东西、睡觉等。其实,成绩与行为习惯之间对的相关性应存在这些学生身上,并不难理解。民办高职学生大部分都缺乏学习兴趣和积极性,缺乏正确的学习态度和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习成绩差、学习自制力低的学生身上本身就缺乏一种自我克制、自我约束的能力,那么这种能力和行为习惯的欠缺表现在平时行为规范上,也同样奏效。每天不睡懒觉按时上课,不迟到早退,也是需要付出个人意志力的,需要去克服一些困难和阻碍,但是缺乏自我约束力的学生又怎么可能及时督促自己,约束和反省自己不遵守规章制度的行为呢?!大部分学生的成绩差并不是出于偶然,那么学习上出现的问题反映到平时行为习惯上来,也是一种“习惯使然”。因此,在民办高职院校中,学生中的“双差”(学习差、行为表现差)现象普遍存在。也正因为学生的这种特殊性,院校大多都采取一系列严格的日常管理制度以期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日常行为习惯。 3.学生个人素质普遍较低,文明教养缺乏。民办高职院校的学生不仅在入学时分数低,日常规范表现的自觉性不够,而且由于自我约束能力薄弱,在个人素质以及文明行为举止等个人教养方面,表现出严重匮乏。在校园里面,经常可以看到学生不文明的言行举止:乱扔垃圾,随地吐痰,公共场合大声喧哗、爆粗口、抽游烟、男女学生搂搂抱抱、不文明着装,上课教室的卫生(桌面、墙壁……)实在都令人担忧。真的让人不得不感慨,很多学生有愧于自己大学生的文明风范和高素质形象,实在让人难以把当前接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生与眼前这些各种不文明的举止行为相提并论。 4.学生心理问题比较普遍,偏差行为突出。大部分学生在入学前后都存在或多或少的自卑心理,有的学生会因为自卑心理而放弃对自己人生目标的规划和对自己人生理想的追求,从而产生自暴自弃、破罐子破摔的不良心态,终日得过且过,混日子,其精神状态游离在梦幻与现实之间,精神面貌相当颓废。民办高职院校当前面临的基本都是“90后”的学生,这些学生由于家庭条件普遍比较优越,家长过分溺爱的教养方式而导致自我中心意识过强,以自我为中心,过分苛求别人,很难或很少顾及别人的感受,从而造成人际关系紧张,宿舍人际矛盾冲突无法成熟处理解决。而且,对于民办高职院校大部分学生来说,学习并不是主要任务,因为学习兴趣低,学习动力严重不足,把本该用于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时间更多地用在了谈恋爱、上网、睡觉、娱乐游戏等,甚至因为一些口角纠纷或者误会动辄纠结所谓“社会上的人”斗殴打架,因为觉得只有对“仇家”使用暴力、“以牙还牙、以眼还眼”才能泄愤,才能挽回自己的面子……像这种存在各种问题的学生在民办高职院校中并不少见。问题学生大多心理、人格上存在各种偏差,并非完全是入学以后形成的,更多是前期的历史遗留问题,很可能与家庭教养以及童年经验都密切相关;还有些偏差行为和偏差心理表现普遍,如无法正确处理失恋问题、网瘾问题、人际关系紧张问题而造成各种混合问题等。 二、民办高职院校辅导员如何做好学生管理工作 民办高职院校学生的种种特殊性为辅导员的学生管理工作带了各种挑战,如何做好辅导员工作,笔者从个人体会和经验出发,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仅供参考: 1.对学生,要具备“四心”,严爱结合。辅导员要具备的“四心”指的是:关爱之心、真诚之心、体恤之心以及宽容之心。民办高职院校针对学生的特殊性,大多对学生采取比较严格的管理制度,作为辅导员——学生管理工作第一线人员,与学生每天直接接触最为频繁,对学生无论进行什么方式的管理,其出发点,都应该是关爱学生——对学生有颗关爱之心,这也是对辅导员工作最起码的要求,只有对学生有爱心、关心,辅导员的工作才能顺着正确的方向发展下去。其次,不管学生身上有多少不足的地方,首先要平等地对待学生,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自信心,要能够看到并使学生自己也能看到他们身上的优点和长处,不断地激励学生。而且,对于辅导员来说,对学生的关爱、体恤之心应该是发自内心的、真诚的,这样学生才能真切地感受到辅导员真正的关心和爱护,才会拉近与辅导员的心理距离,对辅导员存有信任感和安全感,不然,辅导员对学生所做的一切教育和管理工作可能只是白费心机,事倍功半。当然,作为民办高职院校的辅导员,面对各种学习兴趣低、平时表现不尽如人意以及在个人素质、修养方面还有所欠缺的学生必须有强大的包容心和耐心,体恤学生的一些负面情绪,并能给予各种帮助——这点对于民办高职院校的辅导员来说,尤为重要。 针对学生的特殊性,辅导员管理应该要一切从严出发,要求学生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要求学生正视自己存在的问题,对待自己的问题要一丝不苟,督促以及帮助学生纠正不良的个人学习习惯、行为习惯,形成严谨的科学态度和作风习惯。不过,辅导员在严格要求学生的同时,也不能忘了对学生的关爱和帮助是自己工作的出发点,而不是一味地为了严格而严格,所以还需严之有度,严而有方,严爱结合。 2.关心学生的成长,努力去理解学生,理解他们行为背后的意义。辅导员是学生人生的引路人,在学生思想政治方面、学习生活方面、心理健康方面都要给予各种关心,关心学生的成长、发展。作为民办高职院校的辅导员,面对具有各种问题的学生,在发现问题的同时,与其先入为主地去责怪、埋怨、批评学生,不如换位思考,尝试理解自己的学生,理解他们行为背后深藏的意义。“理解万岁”——每个人都会说,但是,真正能做到理解,尤其是去理解与自己有差异的行为或者是自己无法苟同的行为,真可谓难上加难。不过,在辅导员的育人工作中,“理解”往往比“批评”有用。“90后”的学生自我意识极强,主张宣扬自我,强调个性,所以,一味地批评或许能管用一时半会儿,但是对于学生为什么会出现这种不当行为,仍然不得而知。换而言之,下次换来的仍然是重复的犯错——重复的批评,久而久之,学生反感,老师麻木……恶性循环。如果反过来,辅导员能够尝试去理解学生的行为、解读其背后的含义,或许能在更深层次上提供帮助。有些学生不爱上课,经常逃课旷课,也许责任并不完全在学生身上,学生会觉得并不是自己不想上课,而是因为老师讲课太深太快,自己无法跟上;或者是老师讲课水平不高,上课没有重点等等。笔者作为辅导员,曾经调解过一个学生宿舍的矛盾问题,宿舍四个女生,有三个女生都对第四个女生有意见,长期的不满导致了一点小事引发的吵架纠纷,宿舍人际关系相当紧张。当笔者在听着学生各自的陈述时,提出了大家对第四个女生的不满并不是她自己刻意想造成的,而是因为她的童年经历、早期经验引发的自身缺乏严重的安全感所导致后,这个女生得到了宿舍其他人的理解和谅解,矛盾最终得以解决。所以,辅导员在面对各种问题学生时,有时需要尝试理解对方,因为理解仿佛比直接的批评教育更有效果。 3.注重学生的养成教育,培养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能力。民办高职学校的学生通过高考的专二批次录取,虽然也同样接受高等教育,但是,由于他们本身具有的一些特殊性,学生的各方面表现与普通高校的大学生还存在各种差距。虽然,作为辅导员,对学生的不足提出批评,帮助其改正是必需的,但是考虑到行为表现只是他们自我管理能力、自我教育能力不足导致的自觉地性欠缺的必然结果,因此,对于这些学生来说,如果不从内在进行优良习惯的培养和形成,而只是一味地不断批评指正恐怕只能治标不治本,说到底,这些学生真正需要的是一种良好的行为习惯的养成和自我约束、管理能力的逐步培养和提高。学习习惯、行为习惯甚至日常生活习惯等,都需要慢慢培养,好的行为习惯的养成不仅仅受到外界环境的影响和制约,更重要的是它自始至终是个人自我意志力坚持践履的结果。所以,民办高职院校的大部分学生,欠缺的不仅仅是学习成绩、文明举止、规律的作息习惯,他们所欠缺的是一种更深层次的习惯养成,良好习惯的养成可以帮助学生从他人教育、约束转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从他律到自律的飞跃才是学生真正的发展进步,而不是让他们永远沦落为他人强力管制下的“奴隶”。 4.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以及各种素质的提高。民办高职院校的学生首先给人的印象是入学成绩差,学习基础差,学习不好——这是事实,但是,学习成绩并不代表一切。紧随学习基础差、成绩不好的背后,浮现出的是学生更多的其他方面问题。随着国家素质教育的推广,学生各方面全面发展已成为当前教育的中心任务,作为民办高职院校的学生,学习成绩有所要求的同时,学生的道德教育、个人素质教育以及养成教育可能需要引起更大的关注。道德教育帮助学生认识到,作为学生,首先要做好“人”,先成人,然后才能是一个学生。个人素质教育让学生成为一个举手投足间都能让人感觉到文明气息的符合时代要求的大学生。养成教育在学生各种良好行为和习惯的培养以及由他律转化为自律上提供了重要保证,它是学生践履的现实行为基础。所以,若想将民办高职院校的学生培养成符合社会、时代要求的发展型人才,在学习文化知识的同时,必须重视其个人道德素质以及养成教育等。 5.辅导员要重视自身的言行举止对学生的潜移默化的榜样示范作用。由于民办高职院校学生管理的性质,基本要求辅导员一周住校,全天24小时封闭式管理,这样,辅导员与学生的接触时间和机会无疑比其他类型院校更密切。在日常工作生活中,辅导员自身的言行举止、道德素质修养,对学生本身也是一种教育方式。辅导员如果不注意自身素养时常在学生面前无意间暴露出一些个人的不良言行举止,那么学生很容易有一样学一样。“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如果辅导员在要求学生形成良好行为习惯的同时,却不注意自身的表现,那么对学生的管理和教育是缺乏说服力和可信度的,很可能造成学生心理上的抵触和不满,因而也更无从谈起有效的教育管理效果。比如,学校明确要求学生不许在教学楼抽烟,上课不许穿背心拖鞋。那么,试想一下,如果某辅导员在督查学生晚自习时站在教室外面抽烟,学生看到老师这样的举动,心里会有何想法?如果这位辅导员以后在教育班上学生不许在教学楼抽烟时,学生反问一句,你自己还在教室外面抽烟呢!辅导员何以作鉴?所以,作为辅导员,自身的责任有时并不仅仅反映在琐碎繁杂的学生工作上,其一言一行也足以影响学生的方方面面。 6.辅导员要学会调整自己的“职业枯竭”等消极情绪,避免将消极情绪带入学生工作中,对学生造成不良影响。民办高职院校的辅导员相对于普通高校的辅导员来说,工作压力更大,也更容易导致“职业枯竭”等消极心理的产生。所谓职业枯竭,是由于持续工作压力和消极情绪体验造成的职业倦怠心理,是一种身心疲惫、消耗殆尽的状态。辅导员虽然从事的是神圣的育人工作,但是辅导员首先是个正常的人,正常人都会出现消极不良的情绪和心理状态,尤其民办高职院校工作的辅导员,每天面对的工作压力和学生环境,出现职业枯竭心理,完全能够理解。但是,辅导员意识到自己出现的这些消极情绪和心理后,一定要及时进行自我调整或者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因为如果把自身的消极心理和情绪带入到学生管理工作中,那么就会对学生以及辅导员日后的管理工作产生许多不利影响,而且,作为教育工作者,也有违自己的职业道德。所以,产生不良情绪并不可怕,但是如果不及时排除解决,影响到自己的学生,那才是真正的可怕。人与人是互相影响的,而且学生潜移默化地将老师作为榜样进行学习、模仿,因此,面对学生,辅导员应该保持一个积极健康的心理和情绪,以帮助学生解决问题。 民办高职院校的学生具有的特殊性是客观存在的,面对存在各种问题的学生,辅导员的管理、育人工作具有相当大的难度和挑战性,笔者只是在自身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几点总结。众所周知,说永远比做要容易,辅导员在现实工作中可能会遇到各种问题,有些问题解决起来会更艰难,需要辅导员在具体工作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作为辅导员,应该对自己有信心,对自己的学生有信心,这样我们才能做好自己的工作。抱着“一切为了学生的全面发展,为了一切学生的全面发展”的态度和信念,坚守自己的岗位,为培养高技能发展型学生,为培养符合社会时代要求的当代大学生贡献出自己所有的力量。 学生管理论文:试析“以人为本”的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理念 [论文摘要]当前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存在一些问题,笔者认为在开展学生管理工作时,高校应该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理清“以人为本”的含义,分析其在高校管理工作中缺失的表现,切实将“以人为本”理念落实到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去。 [论文关键词]以人为本 学生管理工作 高校辅导员 理念创新 高校中学生的管理工作是由“人”(即辅导员老师)来具体实施的,服务的对象也是“人”(即学生),而管理工作的最终目的也是为了促进“人”(即学生)的全面发展,因此,高校在开展学生管理工作中的核心工作理念也应当是“以人为本”。 一、“以人为本”理念的基本含义 首先,人是现实性的存在,人的现实性包括自然性和社会性。高等学校的学生管理活动都是围绕现实的人开展的实践活动,而不是某些虚幻的、空想性的东西。德国哲学大师康德曾经指出:“你的行动,要把你自己身上的人性和其他人身上的人性,在任何时候都同样看成是目的,永远不能只看成是手段。”人的存在即目的,康德的目的论思想指导我们辅导员在开展学生管理工作中,不能只将“管理”这个行为视为一种带有命令式的强制性的方式,更应该把“学生管理”这一行为看成是一个实现人本化的过程。这里体现了人的社会性,而人的自然性是人的基本属性,旨在挖掘人内在的潜质与进一步发展的可能,促使人在社会中得到尊重与激励。所以,在高校辅导员的管理工作中,就应该首先实现人的自然属性,进而不断地发展其社会属性。其次,人是主体性的存在,人的主体性体现在人的发展过程中的自主性,马克思强调“人始终是主体”,即在强调人作为自己的主人始终有着自主性,也就是说,在高校辅导员学生管理工作过程中,不能把学生简单地看作是管理的对象、被动性的存在,而应尊重学生作为主体的差异性,积极引导发挥学生的自主性,施行因人而异的管理方式,充分体现学生的主体性特征。最后,人是发展性的存在,人的本质是全面自由地发展。学生作为一个独立的个体,在学校不仅要充分发挥自己的主体性实现知识结构的建构与完善,还应该在心理、精神、体质和情感等诸多方面不断完善,实现人与自我、人与他人、人与社会以及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从根本上而言,社会是由单个的个体组成的,社会的发展离不开个体的发展,只有人的全面自由发展才能促使人的个体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实现,从而促进整个社会的全面发展。 二、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以人为本”理念的缺失性表现 1.重视社会发展的价值意义,忽视个体发展的价值实现。目前,高校学生工作的开展是为了实现学校生存、稳定、发展,以及学生成才成人的目标而进行的,以解决学生的学习与生活中存在的具体问题为必要前提,不断地调和学生与老师、学生与学校之间的关系的一种过程。就传统而言,学生管理工作的重心偏向于集体利益与社会价值的实现,容易忽视个体利益与个体价值的实现。对于学生个体而言,社会发展的价值意义与个人发展的价值实现,是相互融合的统一体。个体需要为自身的发展确立既定目标,充分利用学校的有利资源,促进既定目标的实现;同时,在学习过程中明白自己肩负的社会责任以及社会赋予个体的价值意义,在实现自身价值的同时为社会作贡献。在高校日常学生管理中,学校是由老师和学生组成的有机整体,社会发展的价值意义即为实现学校在自身发展过程中确定的目标、制订的计划。学生的发展问题往往被学校忽视了,学生是学校最重要的主题之一,学生的发展问题是学校工作的核心问题之一,只有学生实现全面、健康的发展,学校才能真正意义上实现全面提升。许多辅导员在开展工作时,本着自己能够顺利完成上级领导部门指派的各项工作任务,达到自己的职业生涯规划为目标,把学生视为其顺利进行工作的手段与工具,随意分配工作给学生,往往学生在参加了许多学校的活动后,自己本身的能力和素养却没有得到明显地提升,这就严重忽视了个体发展的价值实现问题,片面强调学校和社会的价值意义,从而忽视了学生作为个体的生存与发展,阻碍了学生的全面自由发展。 2.重视思想政治教育,忽视心理和道德教育。有一位学者说过:“在现实的思想政治教育中,有些关乎个人存在、意义生存、幸福生活的内容,由于种种原因却被淡化、忽视或遗落了,从而导致了思想政治教育在现实中的低效。”可见,思想政治教育不应是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的全部内容,它可以作为实现思想教育政治工作的目标前提,但是却不能当成实现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全部内容。从思想上对学生进行教育,政治教育是核心,但不是全部,还应注重从学生的心理、道德以及思想上进行教育,政治、思想、道德和心理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部分,这四部分的有机整合才能形成教育的合理,才能在管理工作中起到促进作用。但是,当前我国学校管理工作中只重视政治教育,而忽视了其他三方面,是需要引起注意的。在以往的大学教育中,政治教育课程是大一学生首先必须开设的课程,其重要程度由此可见。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就业形势愈加严峻,学生的思想和心理能力也越来越低下,在高校中,自杀、轻生的现象越来越多,已经成为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又一项难题。道德教育也越来越少,我们在反思以往的道德标准的同时,也应该反思现代社会为什么存在着道德缺失的问题。功利性色彩不仅存在于市场经济的环境中,在现代高校的教育和管理中,这种现象也比比皆是,这从本质上背离了以人为本的思想理念,忽视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现实需要,是应该值得思考的问题。 3.情感交流上的沟通严重匮乏。现代社会,物欲横流,物质水平相对较高,社会思潮呈现出“一切向钱看”的趋势,这种功利化的潮流日益影响着在校大学生。现代网络信息化的高度发达,计算机网络的广泛使用,人与人的面对面交流逐渐生疏。当然,在辅导员的管理工作中,大多数还是人与人之间事宜的商谈,但是,学生思想素质的提升,不仅要有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指导,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还要关注学生情感方面的教育。依据马斯洛人性需要理论,把人的需要分为了五个等级,人在实现了最基本的生存需要之后,就应该向更高的层次追求。需要层次理论的最高需要就是人的情感需要,辅导员在进行学生管理工作中,除了进行制度化的学习和生活关注外,往往忽视学生的情感需要,师生之间的交流仅仅是例行公事,缺少从必要的情感需要上进行交往等;传统的教育模式,也是导致情感交流较少的原因之一,缺乏自由、民主、轻松的讨论氛围,缺乏对学生进行人格发展的引导和激发情感体验的方法。 三、在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落实“以人为本”理念 大学学生工作“教育、管理、服务、发展”四位一体的工作模式,是“以人为本”思想在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具体应用。将“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落到实处,体现在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提高日常管理、完善服务保障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四个方面。高校学生工作者,要改变工作理念,转变工作作风,积极发挥学生主观能动性和主体地位,引导学生自觉成长成才。 1.坚持思想政治教育,推进落实素质教育。高校学生工作要高度重视思想政治教育,在新形势下,要结合当代大学生大多为“90后”的特点,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多途径、分层次、全方面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基本道德规范教育和综合素质教育,切实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全过程,做到在思想上引领学生。高校教育在于不断地锻炼和提升学生的自理和自立能力,从而真正地发挥学生的自主性与主体性。素质教育不仅包括学生的文化素养教育,还需要着重培养学生的思想道德素养以及健康的心理素养。辅导员在管理工作的过程中,应该不断提高学生的人文素养,注意适度原则、发挥杠杆作用,在可控制的范围内,给学生以独立空间和发展空间,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鼓励学生勇于创新,在实践中充分锻炼和提升自己的能力。 2.提高日常管理水平,强调“以学生为中心”。高校学生管理工作要积极探求学生管理长效机制,突出强调规范化、稳步推进法治化、全面实行信息化、充分体现人本化,切实提高学生管理科学化水平。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制度,保障学生教育管理与时俱进,科学规范。同时有效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大力加强信息化建设,建设学生管理系统一体化,使各项管理工作精确便捷,提高工作效能。充分采用柔性管理手段,强调“以学生为中心”,坚持用人文关怀引导学生,使其树立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意识,积极探索实践路径,将他律转化为自律,将外部约束内化为自觉行为。 3.完善服务保障机制,做好心理疏导与资助服务工作。“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落实和完善服务保障机制,积极主动地在经济资助、心理调适、学涯规划、场所保障、智识支持等方面了解学生需求,解决学生难题,优化育人环境。辅导员要重点做好心理健康和资助服务工作两个方面。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提供工作的实效性和心理教育的普及性,健全心理危机干预机制,及早发现学生的心理问题,通过专业的心理疏导解决学生出现的心理问题,同时利用课程教学广泛传播心理健康相关知识,利用校园文化载体努力陶冶学生良好心理品质。充分发挥资助工作的育人功能,做到既在经济上帮助学生,又在精神上培育学生,实现资助与育人的有机结合,促进每位受助学生的健康成长。全面落实国家关于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方针措施,体现资助指向的政策性;努力培养受助学生树立自立自强意识、诚实守信意识、勤俭节约意识和感恩奉献意识,体现资助效能的教育性。 4.推进就业创业指导,引导学生全面发展。人的价值包含社会价值与个体价值,人的发展也就包含社会发展与个体发展。学生管理工作过程中,应坚持依照“以人为本”的理念,推行“教育、管理、服务、发展”四位一体的工作模式。加强对学生就业指导,鼓励学生进行创新创业,努力提高毕业生的就业质量。学生能将所学真正发挥所用,才是高校教育的根本。在校学习其目的最终在于引导学生的全面发展,通过高校的学习和锻炼,造就其生存和发展的能力,毕业之后能在社会立足,发挥自己的专长。 总之,只有将“以人为本”的理念落到实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才能真正发挥人本思想,充分发挥“以人为本”的创新型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模式,切实提升学生管理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学生管理论文:关于法治视野下的高校学生管理模式探析 论文关键词:司法制度 高校学生管理 对策 论文摘要:本文分析了我国高校学生管理中高校与学生法律关系的内涵及特点,并依此提出了依法加强高校学生管理的具体措施。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教育是发展科学技术和培养人才的基础,在现代化建设iy具有先i性全局性作用,必须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作为我国教育事业重要组成部分的高等教育,更是担负着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繁荣和发展科学技术,提高全民族思想适德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的重要任务。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高等教育而临着全方位的挑战,在法治化进程不断加快的今天,我们必须重视当前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工作上存在的法治意识缺位问题,积极探讨法治视野下的高校学生管理模式构建。 一、高校学生管理的法律依据 我国的高等教育法律法规依制定机关和法律效力的等级可划分为先法、教育基本法、单行教育法、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教育法规、教育行政规章等,已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体系。先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先法第19条关于发展我国教育事业的规定是我国教育立法的依据。教育基本法是依据先法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并公布实施的调整教育内部、外部相勺_关系的基本法律准则,有人称之为“教育的先法”,即由第八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单行教育法主要是指依据先法和教育基本法,由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并公布实施的调整某类教育或教育的某一方面的教育法规,如《教师法》、《高等教育法》、《学位条例》等等。行政法规是指根据先法和法律授权,由国务院制定、批准的法规,如《学位条例祈行实施办法》、《高等教育管理职责祈行规定》等等。地方教育法规是指根据先法、法律和行政法规授权,由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只在其行政区域内有效的法规,如《安徽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办法》等等。行政规章是指根据先法、法律和国家行政法规的授权,由国务院所属各部、委和地方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试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祈行实施办法》等等。我国高等学校依据现行的教育法律法规拥有对学生的管理权。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4条的规定,学生管理是指对学生入学到毕业在校阶段的管理,是对高校学生学习、生活、行为的规范,主要包括学生的学籍管理(入学与注册,成绩考核与记载办法,升级与留、降级,转系、转专业,转学、体学、停学、复学与退学,毕业)、课外活动管理(文娱体育、勤上检学、社会活动)、校园秩序管理、对学生的奖励与处分和对学生的安全管理等。 高校与学生之间是什么样的法律关系,不仅是教育界研究的基本理论问题,也是法学界研究的一个新课题,同时也是防治高校与学生之间出现法律纠纷的前提。 1.高校与学生之间法律关系的基本内涵 一是具有行政法律关系的性质。学校(高校)虽然不具有行政机关的资格,但是法律赋予它一定的行政管理职权。我国教育法中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以及学位管理条例中对高校学位授予权的规定等,都体现了这种性质。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高校代表国家或者说高校受国家的委托,对有关学生教育的事项进行管理。这种法律关系强调的是管理与服从,双方地位是不平等的,是一种纵向的行政管理关系。一是具有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高等教育是收费教育,不是义务教育,学生自费(国有公办高校学生部分自费)上学、自主择业,学校收取费用、提供服务。通过学费这一媒介,学校与学生之间具有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在这种法律关系中学生与学校的法律主体地位是平等的(或趋向平等的),属于民法的调整范畴。当然,在现实的学生管理过程中,有时很难判定某一行为的性质。但是,从理论上讲,行政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一者是能够分清,也应该分清的,这对于确认学生管理的指份原则具有重要意义。从行政法律关系讲,高校必须依法行政;从民事法律关系讲,合同双方必须平等履行各自义务,特别是高等院校,不能逃避自身的基本义务。 2.高校与学生之间法律关系的特点 从高校是教育机构、学生是受教育者来看,高校与学生是教育者与受教育的关系,我国的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对于学生在教育活动中的权利义务都分别做出了规定;从高校是一种组织系统、学生是其组织成员的权利义务和地位区别来看,高校与学生又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即高校与学生的关系一般由学校的章程和规则加以规范,法律规定学生应遵守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高校与学生之间是一种复杂结构的法律关系,其中既包括隶属型法律关系,又包括平权型法律关系。隶属型法律关系,即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法律地位不平等是其主要特点。高校与学生的平权型法律关系,也不同于普通的民事关系,学生依然承担认可和服从学校管束的义务,高等学校有权依据自定规则限制甚至剥夺学生的权利,直至从根本上改变学生的法律地位。高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既不是普通的民事关系,也不是普通的行政关系,而是具有特别权力因素的公法关系。在这种法律关系中高校作为履行特定职能的特定主体,依法有在其特定职能范围内自主判断、自定规章、自主管理的权力。我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都明确规定了高校“依法自主办学”和“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的权力。这种自主管理权,实际上是法律赋予学校的为保证其机构管理职能的实现而对其内部事务进行处置的“自由裁量权”,是我国法律对于高校自主管理权的确认和维护,是法律对于高校作为一种公法人内部“特别权力关系”的确认和肯定。 二、建立高校法治学生管理模式的策略 随着依法治校步伐的加快,传统的大学生管理模式受到越来越严峻的挑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竞争意识、权利意识在不断增强,坚持以人为本,加快高校法治学生管理模式建设,是履待解决的大事。 1.坚持“德法并蓄,宽严并济”的高校学生管理原则 德法并蓄,就是要实现德治和法治在高校学生管理中的统一。依法管理是学校保持稳定有序的基础和前提,但要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却离不开德治的配合。依法加强学生管理,尤其是实施惩罚时,要以教化为前提,即教化在前、惩罚在后。新生入学时,应对新生进行必要的校规校纪教育,要让学生懂得哪此纪律需要遵守,违反要受到何种惩罚,做好这项工作无疑会大大减少学生违纪现象的发生。对受处罚的学生,应耐心细致地做好其思想政治上作,帮助他们寻找错误根源,鼓励他们自觉纠正错误。要通过对违纪学生的处理,进一步强化遵规守纪教育,真正达到惩一做百的效果。 2.不断完善学生管理制度 要搞好法治化学生管理必须建立和充实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以便形成权力法定、公开透明、制度统一、注重程序的大学生法治化管理体系。目前要做好以下儿件上作:一是请求上级有关部门做好教育立法,尽快出台目前高校大学生管理所急需的法律法规,以便指份学校“立法”;一是尽快整理现行的有关大学生管理的法律法规,对有悖于上位法的或相互冲突、抵触的法律法规予以修正,对不符合现行学生管理实际的法律法规予以废止;三是搞好学校“立法”,学校应根据法律授权制定好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学校“立法”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一是必须遵循统一原则,即规章制度的制定必须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不得与之相冲突,不得与先法相抵触;一是必须贯彻平等和公正原则,确保学生应有的法律权利和正当利益;三是遵循“以学生为本”的原则,即发挥大学生的主体作用,制定规章制度时要听取学生的意见,使规章制度科学化、合理化、有可操作性。 3.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逐步形成法治化育人环境 尽管大学生法治教育已经进入课堂,然而部分学生“学用分离,重学轻用”,法律意识淡薄,更谈不上用法律来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因此,应当大力加强大学生法治教育,使它贯穿于大学生的整个大学学习阶段。这不仅仅是为了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加强他们在学习期间监督督高等学校依法办学的意识,从而有利于高等学校依法办学进程的推进,同时也为大学生打下牢固的法律基础,使其养成良好的学法、守法和用法的习惯,为他们毕业后步入社会发挥不范作用,从而推进整个社会法治化建设的进程奠定基础。 法治化育人环境的构建不仅仅体现在学生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中,高校学生管理上作人员是否具有法律意识也是法治化学生管理育人环境构建的重要内容。这就要求高校学生管理上作者必须学法、懂法,重视强化自身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不论日常的教育、管理和服务,还是处理学生违纪问题,都要依法行政、依法育人,真正把教育、管理学生与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结合起来,既要严格教育、管理学生,又要尊重和平等对待学生,依法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学生管理论文:浅论高校学生管理工作面临的问题和对策 论文关键词:高校学生管理 以人为本 法制化建设 论文摘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高等教育改革的发展,使传统的高校学生管理工作面临严峻的挑战。从分析新形势下学校外部环境、学生主体、学校及高等教育改革的现状出发,指出新形势下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应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积极探索适应时代要求的高校学生管理模式,改革和创新高校学生管理工作。 当前,教育体制改革日益深化,办学主体多元化,高教对象普及化,这对于高校来说是机遇,更是挑战。作为高等教育的重要有机组成部分,高校学生工作也将接受新的挑战。高校教育规模的扩大,在校生数量剧增,加之当代青年思想活跃,中西方文化激烈碰撞,市场经济的重利性严重影响了大学生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的形成。许多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深切感受到,大学生的思想教育、管理工作难做了。这就要求现行的学生管理工作不能再沿袭过去传统的管理思想、管理模式、管理手段而必须确立以人为本的理念,不断进行管理理念和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创新。 一、当前高校学生管理中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使学生管理体制面临新考验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原来受单一计划经济影响的高等教育运行机制日益显得僵化,学生管理观念和教育手段的落后日益凸显,难以满足市场经济条件下高校发展的要求。市场经济的发展和高校扩招,使得学生管理的内容与日俱增,高校学生管理面临一系列的转变。譬如,学生工作的部分管理职能正在向服务职能转变;大学生就业已由有计划分配向自主择业转变;固定学制正在向弹性学制转变;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由原来的发放助学金、困难补助向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转变等等,这一系列转变都需要有新的、系统的学生管理理念和方式来保证实施,而目前与之相适应的机制和办法尚未完全形成。此外,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大学生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大学生思想活动独立性、选择性、差异性日益增强,原有的学生教育管理单一模式已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1]因此,要增强学生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就必须改革原管理模式,建立起适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以人为本的学生管理新体制。 (二)信息化技术的发展和普及给学生管理带来新的问题 信息化的迅速发展,对大学生的学习、生活乃至思想观念发生着广泛和深刻的影响。网络正极大地改变着大学生的生活方式、学习方式甚至是语言习惯。对学生工作而言,网络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网络为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提供了新的阵地和领域,对加强和改进高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另一方面,网络也给传统学生管理带来了极大的冲击。[1]首先,网络信息的快捷性、丰富性和开放性特点,使得从学校获取知识的权威性受到怀疑。在网络普及的社会条件下,大学生能够借助网络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快捷地获取信息,而思想政治工作部门和有关干部教师在获取信息的渠道、时间、数量上已不占明显优势。 数量巨大的网络信息,“淹没”了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信息,尤其是凶杀、色情等不健康信息的冲击,使学校教育者所要传达给学生的信息很难在学生头脑中沉淀,严重影响了思想政治教育作用的发挥。其次,网络的虚拟性、隐蔽性使得网络成为有害信息的孳生地和传播地。一部分人利用信息技术参与社会政治,一些虚假、不健康甚至反动的信息污染了学生思想教育的环境,使得大学生难以判别和抵御,有的上当受骗,还有的沉溺于网上虚拟世界不能自拔,带来一些负面的影响。 (三)全球化的迅猛发展给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随着我国加入WTO以及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民族之间文化交流日益频繁,不同思想、文化在交流中融合、碰撞。在全球化趋势下,国内高校在与发达国家高等学校的交流与竞争中,教育体制、教育思想、教育方式、教育产业等都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在这种情况下,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必然与世界先进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接轨,带来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的变革。另一方面,全球一体化使得文化交流渠道空前广泛和频繁,西方敌对势力对我“西化”、“分化”和“弱化”的手段、途径更加多样,开放条件下的交流使得外来文化、外来习俗和观念的影响日渐增多,如何在各种纷繁复杂的文化和思想观念中保持主流意识形态的影响,树立健康正确的文化心态,都给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1] (四)学分制和弹性学制的实施使学生教育管理面临新的变革 目前,全国各高校普遍实施了学分制。在学分制下,学生管理打破了学年制整齐划一的教学管理模式,学生专业班级观念淡化,形成了以课程为纽带的、多变的听课群,使不同专业甚至不同学校的学生在一起学习,学生管理工作不仅局限于本专业学生,而且还要管理选修课程形成的其它专业或其它学校的学生。同时,学生管理除了对学生进行教学和思想生活管理外,还需指导学生选课,帮助学生构造合理的学科知识结构,并要求学生在老师的指导下,由定向学习变为自主选择性学习,学生管理工作由学年制下的指令性管理变为指导性管理。在这种现实情况下,学生管理工作必须寻找和构建新的“平台”。 (五)高校后勤社会化给学生管理工作带来新的问题 高校后勤社会化,实际上是建立一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目前,我国大多数高校实现了高校后勤社会化。高校按市场经济规律运作,开放学校市场,允许社会上的人员、资金、技术、设备开发校内市场,这些经营者进入高校市场的主要目的是盈利,而学生在缴纳各种费用的同时也树立了教育投资意识,对学校教学生活条件有了更多更高的要求,这就使二者容易产生矛盾。比如,学生宿舍管理实行公寓化管理后,不同年级、不同专业、不同班级的学生混合居住,就给学生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难度,以前按班级,院系管理的模式难以起到应有的作用。在这种新的形势下,探索新的学生管理模式将是学生管理工作面临的新课题。 二、以人为本、依法治校,推进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改革 把“以人为本”的理念具体落实到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工作中就是“以学生为本”,就是着眼于新形势下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面临的问题,从学生需要出发,改变传统的学校与学生处于管理和被管理的对立格局,适应高校发展要求,变管理学生为服务学生,通过转变角色,来应对学生管理中遇到的问题。 (一)转变管理理念,树立“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管理思想 创新高校学生管理,最重要的是转变学生管理理念,树立“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管理思想,变管理为服务。 首先,要树立服务意识,传统的大学办学理念强调的是对大学生进行严格规范的管理,学校各部门扮演的是管理者的角色,这往往导致学生情绪上的对立。因此,要改变过去把学生管理工作看成“管理学生”的错误认识。学生管理部门要培养“以学生为本”的服务意识,一切为学生利益着想,了解学生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什么,学生普遍关心的问题是什么,学生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其次,要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要根据“依法治校、科学管理”的要求,一方面,明确地告诉学生,他们在学校里享有什么样的权利,在充分享有权利的同时不能忽视应尽的义务;另一方面,对学生的合法权益要予以维护,针对学生的决定,要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足、依据明确、处分恰当,学生对学校的处理享有陈述、申辩和申诉权,学校要有明确的程序予以保证。 (二)发挥学生主体能动性,变被动管理为自我管理 做好学生管理工作,在工作中要注意调动好学生自身参与管理的积极性,让学生积极参与学生管理工作,改变学生在学生管理工作中从属和被动的地位,不单纯地把学生看作是教育管理的客体,以利于消除大学生对于被管理的逆反心理,实现大学生的自我管理。以往,高校一般实行在学生工作处直接领导下的、以辅导员为中心的绝对的学生管理方式,使学生处于从属和被动的地位。在这种模式中,学生管理工作常出现管理不到位和管理滞后的现象。针对于此,学生管理中宜推行以学生工作处指导下的、以辅导员、班主任为调节、以学生自治为中心的相对的学生管理方式。在这种方式中,学生本身既是管理者,又是被管理者,学生在这种角色转换中大大提高了自我管理能力,在学习知识的同时锻炼了自己,学生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感也明显增强。 (三)依法治校,建立一套科学、规范、完善的学生工作制度 高教改革的迅猛发展,大学越来越成为没有“围墙”的校园,大学生个体之间、个体与学校之间的权力和利益关系也变得更加复杂,迫切要求学生工作运用法律和规章制度调节规范各主体之间的关系。新时期的学生管理工作应树立依法治校、制度管理的意识。[2]现在,学生工作制度存在如下主要问题:一是不完整、不健全,在学生教育和管理的全过程中仍有许多空白点,以至于无章可循,给管理工作带来很多困难;二是临时性、应急性的“通知、办法”与规章制度并存,朝令夕改,制度的严肃性、连续性和持久性不能保证;三是由于规章制度本身不严密和人为因素的干扰,规章制度缺乏应有的权威性。依法治校、依法对大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是高等教育的任务,也是高校学生工作的指导思想,因此,建立科学、规范、完整的学生工作规章制度是学生工作的需要。高校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依据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完整的、可操作性强的程序、步骤和规章制度,并以此规范学生的行为,行使有效的管理。当前,要特别针对高校后勤工作社会化的现状,进一步明确各方面关系,不能仍由学校单独履行学生管理的义务和使用管理学生的权力,参与学校后勤管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理应享有学生管理的权利和承担学生管理的义务。要在高校、社会职能部门、承担后勤工作的单位或个人、学生以及家庭之间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或进行立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界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做到责、权、利分明,便于相互之间进行充分、有效的协调,从而依法依规对学生进行管理。 (四)加强学生工作队伍的法制化建设 中国有尊师重教的传统,一直十分突出教师的主导与主体地位,这种根深蒂固的传统习惯使得部分学生管理工作者法律意识淡漠,较少从法律角度认真思考学校与学生的关系,较少用法律的原则和精神管理学生,导致高校学生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学生管理工作的开展都以学校和管理者为主体,势必造成对学生权利的漠视。要实现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法制化,必须要有一支具有法律意识和素质的较高水平的学生管理队伍,培养一批能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道德修养较好的学生管理队伍。 高校学生管理工作者担负着在校大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并对大学生的在校行为进行监督和引导。他们是具有服务意识的新型管理者,如果仍旧按照过去的思维开展工作,必然无法面对新局面呈现出的新问题。因此,高校学生管理者应当转变固有观念,客观地看待学生的思想变化。高校要通过举办法制讲座特别是教育法制讲座、督促学生管理工作者自学等方式,培养学生工作者依法育人、管理的正规化、法制化意识,尤其是民主思想,平等观念,公正精神,法律观念等,从而自觉用法律法规来规范自己的言行,通过正当程序开展学生工作,规范权力运行秩序,保证管理行为的高效和权威,实现大学生在受教育过程中的机会平等和合法权利的实现。 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法制化,涉及方方面面,需要一个过程。随着依法治国战略方针的不断落实,高校学生管理工作虽然面临挑战和压力,但只要转变观念主动出击,树立法治观念,以充分的法律准备和信心迎接挑战,就能推进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法制化进程。 另外还必须做好辅导员、班主任的思想和组织建设工作,要严把“入口关”。高校要从思想认识上彻底转变过去那种“无需选择”的观念,不断把德才兼备的年轻干部和优秀毕业生充实到学生工作队伍中来,学校应有切实的措施和有效的机制,为他们提供再学习的机会,加强和重视对他们的培养和提高。[2] 总言之,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是一项长远而艰巨的任务,作为高校学生工作管理者,需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采用与时俱进的管理理念,加强理论研究,拓展工作思路,努力摸索出一套适合当前高校学生管理的新方法来,在工作内容上由“理论说服管理约束”向“教育指导、服务引导”转变,把学生管理工作重点转移到培养学生能力,提高学生素质上来,为学生成才提供必要的服务。努力把学生培养成政治合格、品德高尚、专业过硬、素质优良、遵纪守法、意志坚强、全面发展、奋发向上的21世纪的合格大学生,使他们能够适应时代的要求,经得起实践的检验。 学生管理论文:浅谈中专学校计算机基础教学与学生管理 论文关键词:计算机基础教学 学生管理 课程改革 论文摘要:对中专学校计算机基础教学进行深入浅出的分析,一方面,阐释计算机基础教学自身所具备的学科特点;另一方面,针对现存的一些教学问题提出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同时,注重教与学的双向互动关系,将学生管理纳入教学改革的视野中,达到教学相长的目的。 计算机基础是高等学校非计算机专业的一门公共基础课,早在几年前,计算机就与英语和驾驶成为现代人必备的三大技能,近年来,随着计算机技术发展的突飞猛进,职场对高校毕业生计算机软件应用及简单的程序设计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计算机基础教学在高校教学中的地位始终很难得到提高,一方面由于其自身的学科特点所致,更另一方面原因则在于学生管理方面缺乏更为科学化、系统化的经验体系,本文试图在这两方面进行简单论述,最终使高校计算机基础教学朝着更好的方向发展。 一、计算机基础教学的学科特点与存在的问题 1.实践重于理论,教学中二者脱节 计算机基础作为一门应用性极强的学科,在部分高等院校非计算机专业的课程设置上始终是分为理论讲解和上机操作两部分。而在学期考核时往往只将上机操作作为最终课程评估的方式,这就难免让学生产生重操作而轻理论的错误认识,很多在理论课上学的知识由于时间间隔较长,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被逐渐淡忘。 众所周知,理论来源于实践又对实践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如果在课程设置上将计算机基础教学明确地划分为理论课和操作课两部分,教学效果往往低于预期,学生也就很难将实际的应用问题转变成自身的技能。 2.教材更新速度慢,与学科发展不同步 1946年2月14日,世界上第一台电脑ENIAC在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诞生,当时主要应用于军事国防领域,不到一个世纪,微型计算机已经在家庭中普及,这样快速的发展,是其他许多学科无法望其项背的。 然而,在计算机基础教学中,学生所使用的教材并不能跟上学科发展的速度,很多知识随着技术的改进而变得陈旧,这也就导致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会出现一定的偏差,如果教师不能及时跟进,学生就很可能被教材的权威性所误导。 3.计算机等级考试致使教学出现应试性 在很多学校,学生英语等级考试与计算机等级考试的成绩,成为顺利毕业的必要条件,因此,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更多的是为了拿到证书而不是真正掌握技能。与此同时,计算机等级考试分为省级和国家级两部分,一般的省部级院校会要求学生通过省级计算机通一考试,文科要求通过省一级,而理科的要求相对较高为省二级。还有一部分学生为了就业时具有一定的优势,会选择计算机国家等级考试。 问题在于,所有的考试都有一定的规律性,学生为了顺利通过考试往往会使用题海战术,但计算机学科自身的特点决定了其高速的发展性,这二者之间的矛盾,也就说明了,为什么很多学生通过了考试,而实际操作能力却往往不容乐观。 二、计算机基础教学中学生的管理 在学校公共课的设置上,始终存在几种不同的声音,学校及相关领导部门始终认为公共课的设置对所有专业的学生都是必要的,而学生往往会认为,我所学的专业很少会用到公共课上学习的知识,因此在教与学的过程中,教师与学生之间所能够产生的共鸣越来越少,更多的是建立在强制性的基础上。而计算机教学这一课程设置的初衷越来越难实现,针对这一问题,学校可以在学生管理上进行适当的改变。 文章第一部分提到的几个问题有一部分是由于高校教学体制上所存在的顽疾,但如果从学生管理角度进行思考,其中的很多问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改善。 1.布置课外作业,让学生消化知识 由于学校计算机硬件设施资源有限,不可能让学生在每一堂课都有机会上机练习,而课时数的限制又要求理论课是不能偏废的,因此教师可以在理论课之后为学生布置少量的课外作业。例如office操作与简单的编程都需要大量的实践操作,而知识的连贯性又要求学生有足够的时间对知识进行温习。 2.加强教师的一对一教学 当前的计算机课堂上,教师往往充当一个讲解员的角色,而事实上,很多学生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的问题并不能及时得到教师的指导,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教学效果的最大化发挥。 所以,教师应该在课堂上走下讲台,积极解决学生在实际操作中遇到的疑惑与难题,只有这样,才能让学生更快、更好、更扎实的掌握新知识。 3.加强学生的责任意识,保护教学设施 毋庸赘言,计算机硬件在计算机基础教学中的作用举足轻重,一旦硬件受到损坏,不仅影响实际的教学工作,还会给学校带来经济损失。 因此,在上机操作的课堂上,应该加强学生的责任意识,对号入座,并对自己所使用的机器的健康状况负责。一旦出现损坏,则按价赔偿。这不仅保证了课堂教学的顺利进行,也是对学生的有效管理。 三、结语 计算机基础教学课程设置的主要目的是培养大学生的信息技术素养;提高学生利用计算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之具有较强的软件应用能力和一定的程序设计能力。因此,我们不仅要在实际教学中保证技能与知识的传授,还要及时发现课程教学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纠正和改善。毕竟,教与学是两个严密结合的整体,哪一方面都不能偏废,只有把学生当做教学过程中的另一个主题,尊重教育学规律,才能用一种更为开阔的视野审视计算机基础教育,更加理性的对待计算机基础教学。 学生管理论文:新媒体时代的学生管理困境与对策 论文关键词:新媒体时代 学生管理 知识管理 论文摘要:本文针对新媒体时代在网络聊天、知识搜索、信息保密、人际沟通方面的管理问题,提出有效利用新媒体开展学生管工作的应变办法。 美国CBS哥伦比亚广播电视网技术研究所所长p.Goldmark于1967年首次提出了“新媒体”的概念,它是一个相对且不断更新的概念。在传统三大媒体的基础上提出的“第四媒体”概念,很大程度上表明了因特网的“新媒体”性质。于是,因特网就成了一个媒体的媒体,它使传媒进入了一个全新的时代。像博客、搜索引擎、电子邮箱、移动多媒体等,都是“新媒体”的“家庭成员”。 在新媒体时代,传播的主体、客体、技术、内容、形式,以及传播信息的数量、速度、传播观念等都发生了革命性变化。平等、自由、互动、开放的传播特点使几乎所有的社会组织和个人都可以通过新兴媒体获取信息和表达自我。面对这一变化,学生管理遭遇了双重“洗礼”:一方面,新媒体提升了信息传输的效率;新媒体支持点对点和互动性的传播,改善了师生沟通并创造了资源共享。另一方面,新媒体使学生工作者的权威受到了摇撼。因为“管理者一旦丧失了舆论影响力的主导权,会处于一种劣势,一种失语的危险状态,他的权威性和信任度就会受到挑战”。所以,新媒体对学生工作来说是一把双刃剑,新媒体时代将是学生管理工作不可回避的现在和未来。 一、新媒体时代的学生工作困境 1.搜索引擎——知识易得.权威不在 随着网络信息搜索方式的发展,学生的知识获得方式发生了巨大变化。更多的信息意味着更丰富的知识。学生可以轻松地获得比课堂教学更全面、更丰富、更有趣的知识,无论什么作业,问题都可以方便地在网络上找到答案,学生对教师的知识依赖感大大下降了。数字化的媒体内容及其带来的便捷复制和即时传播等特点,使得信息数量远远超出学生的分析处理能力,信息内容大大超出了学生的分辨理解能力。当知识搜索的窗户打开时,知识运用的大门却关上了。学生变得不再认同教师的权威,转而依赖于网络搜索。 2.信息传播——全球同步.随时失控 新媒体使得传播模式由传统的“一对多”变为“多对多”,新媒体的“草根性”还使得人人都可以便捷地运用媒体。学生可以通过发短信、写博客、发起群聊等在“任何时候、任何地点,对任何人”进行信息传播,这突破了传统主流媒体的话语权壁垒。同时,新媒体还使得信息内容与信息主体分离,令信息主体更大胆和随意。在新媒体时代,秘密边界越来越模糊,保密时间越来越短暂。虽然,有的学校想出很多办法来加强信息管控,如禁止配备手机、设置与互联网络分开的内部网络,这些方法或许起到了一定积极的作用,但学校管理者们也无奈地发现,大量的“好消息”和“坏消息”在莫名外泄,新媒体时代,坏事快速传千里,好事也会出远门,无事还会乱生非。一个真实的例子是,北京某艺术学校的学生上课殴打教师,很快就在网上广泛传播,使得校方和学生成为舆论指责的对象。 3.师生沟通——渠道很多.效果很差 过去,学生和教师以及学校管理者进行沟通,只有通过书信、电话和面谈等有限的方式。在新媒体时代,信息沟通是那么的唾手可得,电子邮件、短信、MSN和QQ等聊天工具使得师生之间的沟通变得随时、随地和随意。这些沟通方式在新媒体时代的地位将越来越重要,但性质却越来越边缘化。这表现为:一方面,新媒体的普及使这些正式沟通方式越来越个人化,传播内容越来越私密化,正式沟通方式成为私人沟通和休闲娱乐冠冕堂皇的掩护:另~方面,新媒体时代媒体之间关联的强化和单个媒体边界的弱化使得学生用于正式沟通的方式多元化,传统的正式沟通在师生沟通中所占的比例将越来越小。 相应的问题是沟通的渠道虽然越来越多,沟通越来越方便,但是效果却越来越差。学生向老师发了一个祝贺教师节快乐的短信,除了表明学生还记得你外,从这个沟通中很难判断出什么其他的信息。就好像有个学生如果提出转学,从那些冠冕堂皇的转学邮件里面似乎并看不出他的动机,最后班主任还是需要亲自沟通。 4.虚拟群体——参加越多,氛围越差 在没有互联网的时代,班级开会、学生组织活动、表扬和奖励、学生之间的一些感受交流或者讨论都是通过传统的方式来进行的,比如在黑板上写通知或者告示,下发通知、班级组织活动等。但是现在这些变得越来越快捷和简单,群发邮件、群发短信使用等使内部沟通变得更加实时、透明,信息大大丰富,而且传递的时间也大大缩短,可能10分钟前的事情,你马上就知道了。 不仅如此,班机还有QQ群、同学录、班级博客等,这些新媒体工具改变了班级的氛围,也同样带来问题。比如,学生刚开始使用互联网的时候,大家都是为了沟通信息,促进学习,久而久之,开始有学生发~些和学习不相关的内容,然后就会引起大家的讨论。学生在QQ群里讨论班主任的长相以及家庭生活,有些学生则通过群发邮件散布小道消息,甚至有一些学生为了取悦大家赢得在同学中的好感,就会花心思在网上闲逛,专门寻找一些休闲娱乐的东西发给大家,还有的班级建有学生的个人主页,可以有BBS论坛、聊天室、建议区、公告栏等。班级的同学分成一派一派的,分别有聊天派、游戏派、论坛派等。各自形成了自己的小群体,甚至有各自的网络流行语。总之,弱化了班级正常的团队氛围。 二、新媒体时代学生管理如何应变 无论愿意与否,教师和学生已别无选择地处于新媒体的“围城”之中。站在瞬息万变的新媒体时代的风口浪尖上,我们要么调整风帆、0顷势而行,要么墨守成规、随波沉沦。哈罗德·英尼斯在《传播的偏向》一书中指出,一种新媒体的诸多优势最终会导致一种新文化的产生。新媒体时代中的学生工作必然面临管理思路的调整变化,以适应新媒体导致的新文化,以应对新媒体带来的新问题。 1.少“管”多“理” 学生管理永远需要与时俱进。在新媒体时代,以管冶人将越来越乏力,而以理服人则既是需要也是出路。以“理”服人最重要的是“理解”,站在学生的角度去了解、理解他们的行为,才能够找出合理的管理办法。强制性的管理措施在更加民主和自由的新媒体时代不仅会效果下降,还可能激起学生的逆反心理和过激行为。因此,教师和学生工作者要站在学生的角度去体验其行为,才能找到适宜的管理办法。以网络聊天为例,教师亲身体验就会明了:首先,每个人都有沟通交流的需求,网络聊天就是满足需求的一种方式;其次,每个正常人的网络聊天行为是理智的,他们将其视为手段而非目的;第三,这种工具可以为学习所用,为学习和生活交流提供便利。 2.重“用”轻“有” 从长远的立场看,拥有信息和知识只是一种资源,这种资源是可以复制和再生的:而运用知识和信息是一种能力,这是不可模仿和替代的。在信息获取越来越方便的新媒体时代,帮助学生从信息的海洋中分辨有用的信息并利用它们,才是当务之急。网络上获得的仅仅是知识,但是每个人的实践经历是不一样的,通过大家的讨论,就能把这些间接的冰冷的知识转变为鲜活的题材,成为大家的能力。因此,教师和学生工作者应该充分利用传统的讨论式学习、兴趣小组、读书会等形式,将网络上的知识和学生的个人经验结合起来,为知识转变为能力搭建通道。 3.以“导”代“禁” 媒体本身只有功能之别而无好坏之分,能为学生所爱同样能为学习所用。因此,教师与学生工作者与其花心思设置屏障,禁止学生使用手机,禁止学生上网,禁止学生玩游戏,不如多考虑如何利用新媒体为学习、为提升能力服务。一些学校利用局域网搭建内部交流的良好平台;许多班级在QQ和MSN上建立各种“群”,为处在相同时间、不同空间的学生开辟虚拟会议室;通过聊天工具群发信息,已成为许多教师和学生工作者传递资讯的常用方式。也可以充分利用电脑程序,把枯燥的学习素材整合成音形色兼备的多媒体,变“娱乐软件”为“学习软件”。 4.以“诚”取“信” 既然新媒体时代的传播开放性使得信息管控能力越来越弱,教师和学生工作者何不坦诚相见。主动传达正确的信息,以获得学生的信任和支持,获得外部的理解和关注,才是新媒体时代有效的信息管理方式。新媒体不仅能带来沟通便利,更将是传统媒体的有益补充,它不仅能强化“正式沟通”的某些长处,也能弥补其现代化沟通中的功能缺失。博客就是一个不错的例子。越来越多的学生开始写博客,也有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阅读博客。教师不妨开设自己的博客,向学生展现自己的思想魅力,交流自己对于学习和生活中的问题的看法,以扩展师生沟通的渠道,加强师生之间的沟通。李开复的个人博客就吸引了数以万计的大学生,假如,我们的教师和学生工作者都主动开通自己的博客,坦诚地表达自己的经验和价值取向,无疑,我们的课堂将会又一次得到延伸。 三、结语 乍看去,新媒体时代好像一个大漩涡,充满了日新月异甚至有些失控的技术和行为。不过,这也是一个充满无限机会和可能的时代。我们只有正视和理解新媒体为管理带来的影响和冲击,适时地调整思路和方法,才能在新媒体时代从容前行。 学生管理论文:依法治校 实现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状态 摘要: 在高校学生管理过程中,普遍存在着侵犯学生权益的现象,具体包括: 侵犯学生受教育权、侵犯学生人格权、侵犯学生财产权、侵犯学生公正评价权、侵犯学生程序性权利、侵犯学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之所以造成高校学生管理的非法治化状态,主要因为高校管理者法治意识淡薄、高校的法律地位及高校与学生的关系理论认识及法律规定的模糊、法律法规的滞后性以及学校校规的违法性等。充分保障学生权益,就必须依法治校、依法管理,这是高等学校实现教书育人、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的要求,更是依法治国方略的要求。要实现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法治化状态,首先应该完善我国的教育法律体系,从而促使高校管理者转变观念,增强法治意识,并依法建章,真正把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关键词:依法治校 依法管理 高校学生管理 法治化 伴随着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理念深入人心,公民个人权利意识不断增强,高校学生管理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近几年来,高校侵犯学生权益现象屡见报端,学生状告母校的诉案也频频发生。究其原因,与管理理念陈旧,法治观念淡薄,以及整个教育法治化进程落后不无关系。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大学生这一特殊的社会群体的合法权益,就必须依法治校、依法管理。依法治校作为依法治国方略的组成部分,就是按照法治的原则和精神对学校进行管理。具体到学生管理工作,就是用法治的理念和法律思维的理性,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通过建立和完善必要的制度和程序,规范学校秩序,尊重和保护学生的权利,将其纳入法治化、程序化轨道,实现法治状态下的学生管理。本文通过考察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非法治表现,并分析其成因,从而提出依法治校,实现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法治化状态的应对措施。 一、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工作的非法治化状态 英国学者帕金曾说过:“大学对一切都进行研究,就是不研究它自己。”[1]对于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此言一语中的。长期以来,由于传统学生管理思维及模式的惯性作用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致使高校学生管理中侵犯学生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权益的现象较为普遍,但并没有引起我们教育管理者的足够重视。直到现在,学校管理制度中的不合法、不合理的规定以及管理过程中的侵权现象仍然随处可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在学生管理实践中,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学生权益的行为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 侵犯学生受教育权。 《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教育法》第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义务教育法第五条)《宪法》和法律规定了公民的受教育权表明,受教育权非依法律规定、非依法定程序受剥夺。 受教育权其实质是学生的学籍权,表现在入学与退学两方面。(1)在入学方面。学生录取工作中存在着事实上的不平等和不公平现象。如2001年8月,山东青岛三个高考考生状告教育部,认为其于2001年4月16日作出的《关于2001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教育招生计划》的行政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平等受教育权。教育部在该行政行为中,根据不同地域范围对招生人数做了不同的限定,这种限定使得不同地域的考生被划分成了高低不同的等级,并在这不同的等级中参加高考。等级之间分数标准差异巨大,从而直接侵犯了包括原告在内的广大考生的平等受教育权。[2]尽管此案不了了之,但其中确实存在着不公平的现象。再比如,有些学校对并不影响专业学习的身体缺陷过分挑剔,从而将学生拒之门外,实际上也是侵害了学生的受教育权。当然,随着教育部对体检工作的改革,这方面的问题正逐步得到改善。但在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方面,我国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差距。还有中央电视台去年揭露的北航招生中有人敛财的报道,引起社会震惊,然而这并非个别现象,在很多地方不同程度地存在,“钱学交易”“钱权交易”甚至愈演愈烈,[3]教育的公平性不能不受到公众的质疑。(2)在退学方面。主要表现为学校违法处分学生,特别是在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方面存在着违反法律的现象。退学、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是对大学生身份的改变,牵涉到大学生的切身利益。学校处分一个学生可能是小事,但对于大学生本人却是大事。因此,学校在行使改变大学生身份的处分权时,要格外审慎,并适用法律保留原则和法律优先原则,严格依法办事。2002年10月初,重庆邮电学院一女生与男友同居怀孕,学校对二人做出了“勒令退学”的处分;2004年9月,成都某高校一对男女学生在教室接吻、拥抱,被监控录像录下,学校以发生“非法性行为”为由勒令两人退学。以上两个案例尽管都被法院以“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为由,裁定驳回起诉,但学校因学生恋爱和同居行为而开除学生,与《普通高等学校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可以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法定六种情形不符。法律法规并没有禁止大学生谈恋爱甚至同居,“法不禁止即自由”,这些行为是每个人的权利,当然也是每个大学生的权利。如果把这些大学生定性为“品行极为恶劣、道德败坏者”,就显得有些荒诞。还有很多高校为严肃校风校纪,本着“从严治校”的良好初衷,规定“凡是考试作弊者,一律按退学处理”。这种规定于法无据,处分明显重于法律法规的规定,也是一种违法处分行为。 (二) 侵犯学生人格权 人格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这里着重讨论大学生的隐私权问题。 隐私权是公民对自己个人信息、个人宁静生活以及决定私人事务等享有的一项重要民事权利,它包括个人信息的保密权、个人生活不受干扰权和私人事务决定权。作为公民的一项人格权,隐私权在性质上是绝对权,其核心内容是对自己的隐私依照自己的意志进行支配,其他任何人都负有不得侵害的义务。[4] 我国《宪法》和法律都对公民的隐私权做出了直接或间接的保护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指出:“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近几年来,学生的隐私权问题也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1999年11月,湖南外语外贸学院的6名男女学生因先后两次在女生宿舍同床过夜被学校开除,随后学生以“学校在公众场合宣扬此事侵害了隐私权”将学校告上法庭。一审胜诉,二审裁定“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受案范围”而败诉。2003年8月,上海一名大学生因高中母校把他与女友在教室接吻的录像公开播放而把母校告上法庭,成为全国首例因侵犯学生隐私起诉母校案。再比如学生的考试成绩也是学生的隐私,如果不经过本人同意而张榜公布,这也属于侵犯他人的隐私权;教师为监督学生是否“早恋”而私拆学生信件,侵犯了学生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还有的学校为监督和管理的需要,在校园内安装摄像头,把所拍摄的涉及个人隐私的资料公开播放或随便使用,也会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 (三) 侵犯学生财产权 在学校的管理中,广泛存在着对学生罚款的现象。《中国妇女报》报道:江西某师范大学为整顿考试纪律,规定作弊一次,交纳4500元罚款;北京某大学规定,学生宿舍楼内严格禁止留宿异性,而且严禁留宿同性客人,留客每人每天罚款50元;西安某学校教师新订班规:谁谈恋爱罚款10元;北京市卫生学校开出违纪罚单,迟到罚5元抽烟罚200;再看看来自“景明网”的信阳某师范学院《校园文明管理处罚条例》,更让人触目惊心。由此可见,许多学校罚款成风,严重侵犯了学生的财产权。《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第十五条规定:“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学校不是行政机关,也没有相关法律、法规的授权,无权对学生实施罚款,其罚款行为是违法的。[5] 学校在为新生配备生活用品过程中收取高额回扣现象也较为普遍。近日,教育部专门发出通知,严禁直属高校在经济往来中违规收受回扣。学生代购代销物品产生的折扣收益,除去必要的劳务开支外,应主要让利于学生。拿“回扣”是对学生财产权侵犯的一种违法行为,数额较大的,还会构成犯罪。教育“乱收费”现象也是对学生财产权的侵犯,包括: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继续对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实施收费;擅自制定或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违反规定以择校费、赞助费、捐资助教款、建校费等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或实物;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接受社会服务类代购或服务,或在学生中从事商业性推销活动的;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征订教辅材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等。《教育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四) 侵犯学生公正评价权。 《教育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受教育者享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者对受教育者的评价应该客观公正,这既是学生的一项权利,也是教师师德的要求。1999年,刘燕文诉北京大学案,也从侧面反映出高校对学生评价的标准、程序方面存在着一些问题。武汉理工大学学生王某被学校认定为考试作弊,被留校察看一年。根据学校的学籍管理规定,在校期间受过留校察看处分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王某毕业后时未被授予学士学位。毕业后,王某一纸诉状把母校高上法院。武汉洪山区法院一审判决:撤销留校察看一年的处分,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武汉理工大学对王某进行资格审核,做出是否颁发学士学位的决定。武汉理工大不服提出上诉。武汉市中级法院二审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6] “校规”终归大不过“部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 具有学籍的学生,德、体合格,学完或提前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及格或修满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本科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条件授予学士学位。”根据《学位条例》第四条规定:“ 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成绩优良,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学士学位。(一)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原《武汉工业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在校期间受过留校察看处分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的规定与以上法律法规相抵触,当属无效。学位证书是对于学生学术水平的评价,而不是个人道德素质的评价,二者不能混淆。还有一些高校为了抓教学质量,强行规定本科生必须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和计算机等级考试,才能授予学士学位,这也违反了《学位条例》的规定。 (五)侵犯学生程序性权利 《教育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规定:“对犯错误的学生,要热情帮助,严格要求。处理时要持慎重态度,坚持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善于将思想认识问题同政治立场问题相区别,处分要适当。处理结论要同本人见面,允许本人申辩、申诉和保留不同意见。对本人的申诉,学校有责任进行复查。”由此可见,学生对于学校的处分享有被告知权、申辩权、申诉权、诉讼权等程序性权利。对学生的处分行为不仅内容上合法,即实体上合法,而且形式上也要合法,即程序上合法。实体上合法是管理行为公正、合理的基础,程序上合法是管理行为合法、有效的保证,这是程序正义原则的要求。然而,在目前学校学生管理中,“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明显,忽视对学生程序性权利的保护。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其程序瑕眦可见一斑。学生程序性权利得不到保障的情形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高校的学生违纪处理条例中涉及违纪处理程序以及其它程序方面的内容偏少,措辞也较为原则、概括和模糊,操作性差;(2)在处分学生过程中,只体现学校管理者的单方意志,不注重调查取证,没有听证会,学生也没有机会申辩;(3)在事后救济方面,学生的申诉权也往往不能有效行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碍于各种利益往往互相推诿敷衍,使学生申诉无门。同时,由于目前法律的滞后性,学生的诉讼权也得不到有效保障。 (六) 侵犯学生的其它权利 学生作为公民,还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如人身自由、政治权利和自由、结婚权利、生育权利等。西安东郊一所大学在读女博士参加该校笔试时,发现自己有了身孕。按学校有关规定,在校女博士不能“做妈妈”,导师告诉如果想上博士,必须打胎。为了能够保住孩子,她跑遍了学校的相关部门,但无济于事,最后不得不做了人流手术。(见大河网2005年1月4日报道) 还有北京某高校女博士唐女士,怀孕后被迫放弃学业,因为该校规定研究生“在校期间不允许生育”。(据《北京晨报》2005年1月21日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章第十七条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这些学校的做法侵犯了她们的生育权、受教育权。在高考已经取消年龄限制的今天,高校校规中的“禁婚禁育”规定受到越来越多的挑战。原国家教委《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的内容:“在校学习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作退学处理”,也违反了《婚姻法》的相关规定。 以上分类是基于学生基本权利所做的划分,也可以根据侵权的性质分为民事侵权和行政侵权两类。民事侵权主要包括侵犯学生人身权、财产权等方面,行政侵权主要包括在学校招生、对受教育者的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颁发学业证书等一系列的管理活动中的侵权现象。[7] 二、造成高校学生管理非法治化状态的原因 造成高校学生管理非法治化状态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包括思想理论层面的,这是根源;有法律法规和制度层面的,是思想理论落后的延伸;还包括管理过程中的具体方式方法层面的,是传统思维和法治观念淡薄的具体表现。 (一)传统思维依然强势,法治人权观念淡薄 “师道尊严”,“一日为师,终身为父”,这些传统观念在人们的潜意识中还是根深蒂固。在学校教学和管理中,学校与教师往往居高临下,具有绝对权威,学生只能尊重和服从。即使老师有错误,也容不得学生怀疑和辩解,否则就被视为对老师的不尊重,甚至大逆不道。在这种思维习惯的支配下,教育者很难把受教育者当作平等主体加以对待,在学生管理中也就容易出现“家长”式作风,进而造成对学生基本权利的忽视和侵害。《世界人权宣言》第26条规定:“教育之目标在于充分发展人格,加强对人权及基本自由尊重。”尊重学生的人权和自由,尊重法律赋予每个公民平等的法律地位,是发展学生健康人格的需要,是培养学生民主自由精神、塑造完美个性的需要,更是法治社会的要求。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赋予了受教育者及受教育者作为公民广泛的权利,作为教育管理者应该认真加以学习和研究,并切实保障在学生管理领域内受教育者权利的实现和不受侵犯,否则就有可能违法。上面提到的诸多侵权现象,教育管理者可能并不是有意违法。往往基于“为学生好”这种美好愿望和良好动机,对学生严格要求而侵权,并不知道其所谓“严格要求”有时是违法的。因此,教育管理者的法治观念淡薄是造成高校学生管理非法治化状态的重要原因之一,并延伸到学生管理的各个层面。 nbp; (二)关于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以及高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比较模糊 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以及高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如何定位,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划分,公立高校属于事业单位法人,这实际属于私法上的界定。法德等国的行政法理论普遍存在着公务法人的概念,倾向于将公立高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定位为特别权力关系。我国行政法没有公务法人的划分,只是根据“特别权利关系”,创设了“内部行政法律关系”。作为“特别权利关系”,按照传统的法学理论,是一种管理和服从关系,不由法律调整、不得寻求法律救济。后来,德国行政法学界进行了修正,大多数学者提出应以处罚事项是否涉及公民基本权利作为是否应该纳入司法管辖的依据,德国理论界为此提出了区分特别权力关系的设想,把特别权利关系分为管理关系与基础关系,并把基础关系(即学生的身份资格取得、丧失等)作为可诉行为,从而开创了特别权力关系可以纳入司法管辖的先河。我国的内部行政法律关系是否具有可诉性,一直是一个争议颇多且未体现于法律明文规定的问题。如果高校的内部行政行为不具有可诉性,不受司法审查,学生管理也就无所谓违法与否,“侵权”这一概念本身在学生管理中就毫无意义。进而,就会出现“法外治权”,高校也就会成为法治社会的“空白地带”,但这是“法治社会”所不能容忍的。我国法学理论界一般认为公立高校属于法律法规授权行使部分行政职能的授权组织,是行政主体的一种,但我国《行政诉讼法》及相关法律并没有对“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范围明确加以界定,更为严重的是内部行政行为一直被排斥在司法审查的范围之外。尽管司法实践中出现了把高校作为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其管理处分学生的行为理应纳入司法审查的倾向,但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并没有被各地法院所接受。各地法院仍然按照自己的理解,对于侵犯学生权益的案件有的被受理并作出判决,有的却以“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为由被驳回,致使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模棱两可和不确定的现象。同时,高校管理行为哪些属于司法审查的范围,哪些属于其办学自主权的范围,理论界的认识和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也相当模糊。 (三)法律法规的滞后和缺失 上面论述的关于“内部行政行为”是否具有可诉性,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这种缺失是当前学生权益得不到法律救济的主要原因。同时,我国教育立法整体上看,内容陈旧,语言笼统、粗糙,不够严谨,立法观念落后。《学位条例》、《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以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分别于1981年、1989年、1990年实施,是特定背景下由政府推进立法的产物,不能适应时展的要求。比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63条规定,对品行极为恶劣,道德败坏者,学校可酌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处分。这种带有主观性和政治色彩的语言实践中很难把握,容易引起歧义。法律是调整人的行为的,道德的评价具有时代性、主观性和不确定性,不应该成为法律用语。而有些高校却把学生同居定性为“品行恶劣、道德败坏”,让人不可理解;还有第65条规定,对因“政治问题作出勒令退学、开除学籍,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有关部门同意。”这意味着党委有关部门不同意的话,该处分无效,但这是对违法者的处罚,而不是对违纪党员的处罚,[8]由此可以看出传统政治思维的怪圈。其次,教育法律法规宣言性条款多,操作性差,程序性规范少,可诉性弱。最后,教育法规存在与上位法冲突的问题。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的内容就违反了《婚姻法》第二条“婚姻自由”以及第四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的规定。 (四)高校制定的规章制度违法 高校自己制定的规章制度普遍存在着重视学校权力而轻视学生权利,权利性规范与义务性规范严重失衡的现象。翻开各校校规,我们看到的是大量的“应该”“不准”等限制性条款,几乎属于义务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的罗列,很少甚至没有对学生的授权性规范。权利与义务是法的核心内容,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反之亦然。校规中权利与义务设定的严重失衡,足以说明我们对高校学生权利的漠视。同时,在“从严治校”理念的指导下,高校管理者往往从严制定校规。这种校规与相关法律法规相比,对学生要求的标准更高、管理更严、处分更重,从而与法律法规抵触。如规定“考试作弊者,一律按退学处理”,本科的毕业证或学位证与大学英语四级证或计算机等级证挂钩,将纪律处分与学位证挂钩,在校研究生不得生育等,都与法律法规抵触,当属无效。 由以上分析可见,从理论认识到高校管理者的思想观念,从法律法规到高校校规,都隐含了侵犯学生权益的危险。高校学生与高校管理者相比,处于弱势地位。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是依法治国的要求,是人权保障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要求。 三、依法治校,实现高校学生管理的法治化状态 依法治校的本质是学校管理者在学校管理中体现法治精神,并以法律为最高权威,依法决策、依法办事,把学校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所谓“法”,是指学校管理之法源,有广狭两种理解,广义的“法”不仅包括专门的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如《教育法》、《教师法》、《学位法》、《学校教育法》、《继续教育法》等,还应包括《宪法》中有关学校教育之内容,同时其他与学校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如《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法》、《残疾人权益保障法》等,也涉及有关民法、刑法、行政法等各部门法。狭义上主要是专指有关学校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治校所依之法,宜从广义的角度来理解,事实上,依法治校既应依专门规范教育事项的特别法律,又必须依全社会共同遵守的一般法律。所谓“治”,是指管理,而非管制,是管理和服务的统一,不是消极地运用法律来管治学校,而是指在学校管理中能动地开展依法育人、依法管理。不能把依法治校片面地理解为“以罚治校”,法律除了具有惩罚、警戒、预防违法行为的功能,还有评价、指引、预测人们行为,保护、奖励合法行为,以及思想教育等基本功能。依法治校对学生管理的要求就是依法管理,从而实现高校学生管理的法治化状态。当然,这是一个系统而复杂的工作,牵涉到方方面面,并与依法治国方略的逐步推进息息相关。 (一)树立人权观念,增强法治意识,强化高校学生权利保护理念 人权指的是人的权利,是能使一个人成为人的权利,包括个人的自由和尊严,其基本特性是自主性和平等性。在历史的演变过程中,凡是与人的尊严、价值和地位相关的权利都逐渐地转为“人权”的重要内容。“人权”概念比法律权利概念更为宽泛,所以就人权保障来讲,其范围远比公民法律权利或基本权利的保障更为宽泛。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公民基本权利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许多时候论及公民的人权保护,实际上指的就是国内公民的基本权利保护,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公民基本权利”又与“公民基本人权”同义。[9]在我国,由于受传统封建思想的影响,追求人权的道路比较曲折。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是我国人权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对于发展中的中国意义深远,。大学作为承传历史,创造未来,使人类历史文化生生不息的圣地,理应成为尊重和保障学生人权的典范;以人为本,维护人的尊严,推动人的全面发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也是大学人文博雅精神的应有之意。大学生作为公民,理应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受教育权、平等权、人格尊严、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婚姻自由等。高校学生管理首先要保障学生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这是宪法和法律的基本要求,也是人权保障的基本要求。 高校学生还具有“学生”这一特殊身份,享有《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具体包括:实体性权利和救济性权利两方面。实体性权利有学籍权、获得良好教育权、民主管理权、教育教学活动参与权、获得公正评价权、获得学历学位证书权、获得学金权、组织社团权等;救济性权利有申诉权、诉讼权等。[10]依法保障大学生作为“学生”的基本权利,是高等学校义不容辞的义务。 树立人权观念,增强法治意识,强化高校学生权利保护理念,是做好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的前提。一方面高校管理者应该更新教育理念,把学生当作平等主体对待,平等交流、双向互动,塑造和谐的师生关系;同时,还应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认真研究大学生的基本权利,“知法”才能真正“守法”,才能主动依法管理,切实保障大学生基本权利从“应然”到“实然”。另一方面,大学生自身应该明确自己所享有的法律上的基本权利,逐步提高维权意识,敢于维权,善于维权。我国首例“”状告母校讨学位案中的原告范小明,就是通过自己所掌握的法律知识,并拿着从网上下载的有关类似官司的判决资料与法院交涉,才最终立案[11]——从而说明大学生主动维权,善于维权的重要性,并且,这种维权行动也会有效遏制学生管理中侵权现象的发生。在高校管理中,逐步树立尊重学生权利、保障学生权利以及依法执教、依法管理的法治观念,有利于教育理念的更新,有利于教学和管理的效率的提高,有利于自由、民主、平等精神的培育。 (二)立新法,修旧法,完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 “依法治校”中的“法”是指良法,即良法之治。因此,修改和完善我国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使之成为“良法”实属必要。《教育部2005年工作要点》第34条称,要加强教育法制建设与政策研究,全力推进《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尽快颁布;完成《教育法》修订草案和《学位法》草案制定工作,并上报国务院;推进《学校法》和《考试法》草案制定工作。推动各地制定配套性教育法规和规章。由此可见,教育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已经引起了国家相关部门的重视。 完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首先体现在“修”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与依法管理息息相关,但其规定严重滞后于社会发展,教育部已经着手修改,即将出台。刘燕文诉北大博士学位案一审中,海淀法院的判决虽然回避了校学位委员会是否拥有实质审查权的问题,但判决的内容仍然隐含了法院的倾向性:法院之所以作出撤消判决而非直接授予学位的判决,背后的法理无非是法院这个外行不应该代替学校这个内行作决定;依据同样的道理,校学位委员会这个外行也不应该代替答辩委员会这个内行作决定。但《学位条例》并没有就程序性审查和实质性审查对学位委员会和答辩委员会的权限予以明确划分,致使实践中出现外行决定内行的怪事。因此,《学位条例》也应该加以修改,使其内容能更加清晰明确,并规定不授予学位的情况,让高校不再因此而卷入官司。关注学校乱收费、教育经费挪用、老师体罚学生等社会热点问题的《教育法》的修订工作也正在加紧进行。那么,如何对我国的教育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呢?贵州省教育厅出台的《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也许具有一定的启发意义。该规定允许学生分阶段完成学业,其中女生达到晚婚年龄结婚后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可以请产假,并分阶段完成学业。同时对学生做出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处分,须由学校校务委员会(或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处理结果报省教育厅备案。学生对学校的处理不服,可在30天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诉。学校有责任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申诉后30天内向申诉人做出复查结论。修改教育法律法规应该遵循以下三个原则:(1)尊重学生权利的原则。我国的教育法律法规在设置权利义务时,往往偏重学校权利的授予。在其修改过程中,应该加强对学生权利的研究,突出以学生发展为本的价值取向,强化对学生合法权益的保障。特别是在教育市场化、学生缴费上学的今天,高校与学生的关系正逐步演变为一种契约关系,刚性的学生管理必须向服务育人的理念转变。因此,以学生权利保障为核心,理应成为教育法律法规修改的一个重要原则。(2)不得与宪法法律抵触原则。教育法律法规,特别是教育部的部门规章不得与宪法以及其它法律相冲突,是一条原则,也是法学领域的常识。贯彻这一原则,是保持我国法律体系协调统一的需要。(3)增加程序性条款。程序合法能够切实保障实体性权利得以实现,从某种意义上说,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同等重要。而我国的教育法律法规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操作性差,从而在实践中产生了管理和处分学生的随意性。在修改中,可参照《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等相关法律,对教育管理中的程序问题做出明确规定,使之细化,从而保证管理和处分的程序公正。 其次,还体现在“立”上。我国的教育法律体系不够完备,有些领域存在着法律空白。比如考试作弊问题,各学校处罚的依据主要是《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这两个部门规章,而今年有望出台的《考试法》将弥补这一法律缺憾。还有的学者就学生申诉权不能有效保障问题提出应该制定《学生申诉条例》,就申诉条件和范围、申诉的受理部门、申诉处理程序以及不服申诉后的处理结果可提出行政诉讼的范围和期限等事项加以规定。[12] 通过“立”与“修”,使我国的教育法律法规无论从具体内容上,还是从立法技术上,更加科学、合理,体系上更加完备,使各项教育活动有法可依,实现教育领域的“良法之治”。 (三)依法建章,保证高校校规的科学性、合法性、合理性 根据《教育法》及《高等教育法》的规定,高校具有办学自主权,有权制定自己的内部规则。校规,是“学校所定的学生必须遵守的规则”[13],而规则是“规定出来供大家共同遵守的制度或章程”[14],其具有预先设定性、一定的权威性和强制性。虽不具有法的全部属性,不属于法的范畴,也不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依据和参照,但作为内部管理规范和自治规则,在合法的前提下,可被认为是对法律规范的一种补充或完善,并对内部成员具有约束力。[15]高校在管理和处分学生时,往往把校规作为直接依据。然而,目前各高校校规存在的问题较多,违背法治精神的现象比比皆是。表现为权利义务设定严重失衡、有些条款与法律法规抵触等,从而成为高校屡屡被学生推上被告席的重要原因。校规校纪是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关于学生权利规定的重要途径,因此,必须依法建章。 依法建章,应当遵循法律优先原则,适当适用法律保留原则。所谓法律优先原则,从字面理解是指法律优于行政权,实质是行政应受既存法律的约束,不能与法律相抵触,与法律相抵触的行政行为原则上是可以撤销和可以诉讼的。这一原则应当无条件地适用于学校行政活动的各个方面。[16]在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中,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指出:“学校依照国家的授权,有权制定校规、校纪,并有权对在校学生进行教学管理和违纪处理,但是制定的校规、校纪和据此进行的教学管理和违纪处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必须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由此可见,这一原则已被我国的司法实践所确认。据此,高校制定的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自治规章当属无效。遵循法律优先原则是法律对高校管理的最基本的要求。所谓法律保留原则,其基本含义是指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等专属立法事项,应当由立法机关通过法律来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代为规定,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必须要有法律的授权,不得抵触法律。它涵盖了民主政治原则、法治原则和基本权利保障原则。[17]公立学校制定校规校纪等行为是否要遵循法律保留原则,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以法、德为代表的大陆法系传统的理论认为,学校作为公务法人,享有在其公务领域内制定内部章程和规则的权力,这些内部规则对外不具有法的效力。学校可以在没有法律授权之下自行制定内部规则,并可依照内部规则做出处理决定,这些都不必遵循法律保留原则。但20世纪中叶以来,所谓的福利行政、给付行政的领域越来越大,法律保留原则逐渐扩大。学者们认为,如果公立学校制定校规的行为不适用法律保留原则,就有可能成为“法治国下的一个隙裂”,因此,要将公立学校这一传统上在法律保留原则之外的对象,纳入法律监督之下,减少其利用特别权力关系规避法律的空间。在现代法治国家中,公立学校应当部分适用法律保留原则。因为公立学校既不应脱离法治的监督,也不同于行政机关,是一个特殊组织,应具有自身的独立性和自治特征。因此,公立学校应适用法律保留原则,但不能和行政机关那样完全适用,应当允许公立学校在适当的领域保持特殊性。但是,在公立学校制定校规校纪的时候,究竟哪些领域适用法律保留原则,哪些领域学校可以自行规定,现在还没有公论。不过在涉及到学生身份的取得及丧失,如退学、开除学籍等,还有一些重要的基本人权和自由时,理应适用法律保留原则,由立法机关通过法律来规定,而不能由校规校纪自己设定。 依法建章,还应当遵循合理性原则。在遵循法律优先原则,适当运用法律保留原则的前提下,高校对于学生的管理还存在着大量的自由裁量权空间。高校行使自由裁量权,不仅要合法,还应当受到合理性原则的制约。所谓遵循合理性原则,是指高校内部规则的制定、实施、规则内容、处分标准等均应体现公正合理的法理精神,例如不能因上课迟到而给予留校察看的处分。这实际是对“从严治校”这种管理理念的限制。如果不遵循合理性原则,学校的自由裁量权往往会打着“合法”的旗号而侵犯学生利益。但是在特别权力关系中学校内部管理规章未涉及学生基本权利的事项可能不具有可诉性,从而使这种自由裁量权有可能恣意妄为,学生的合理性的权益得不到有效救济和保障。合理性原则应该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得到确认,或者提供一个参考意见,并在校规校纪的制定中得以体现。 在制定校规校纪的方式上,一般都是由学校单方面加以制定,从而使权利义务设定严重失衡。尽管学生没有法定的权利参与校规校纪的制定,但从学校民主管理的角度出发,应当允许学生参与讨论制定与自己密切相关的规章制度。这样可以集思广益,使学生意见和建议能通过正当途径得以表达,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同时,在其实施过程中,会得到学生的尊重和支持,减少阻力,提高学生遵守的自觉性。 在校规校纪的内容上,应当设置明确合理、操作性强的程序条款,遵循正当程序原则。通过正当程序,可以控制管理过程,规范权力的运行秩序,把对学生实体性权利侵犯的危险降到最低。在现实中,学生涉嫌违反校规校纪,经过校方确认,就直接作出处理,中间没有允许学生就事实进行陈述以及申辩的机会,带有极大的随意性、武断性。对于关系学生重要利益处罚,一般应设置以下程序:学生管理部门对事实的调查取证程序;专门委员会举行听证会,听取学生陈述和申辩,并作出处罚的程序;处罚的执行等。对于一般的处罚,也要充分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防止权利滥用。不服从处罚的,可向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当然,正当程序不仅包括处罚学生的程序,管理过程中的某些方面也需要设置合理的程序,如学生的评优程序、学生干部的选拔任用程序等。 (四)完善学生权利救济制度 学生的权利救济属于正当程序的组成部分,应当在教育法律法规中加以规定,相关内容也应在各校的校规中得以体现。之所以单独列出,主要由学生救济性权利的重要性所决定。有权利必有救济,英国法学家韦德(H.W.R.Wade)曾精辟地指出这一点。[18]置言之,没有救济的权利是没有保障的权利,没有救济也就没有权利。由此可以看出权利救济的重要性。但对于这样重要的问题,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却规定的相当原则和模糊,致使学生的救济性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因此,从法治的角度对学生权利救济制度予以完善和重构,显得十分迫切。 (1)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健全行政申诉制度 《教育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六十五条规定:“……处理结论要同本人见面,运行本人申辩、申诉和保留不同意见。对本人的申诉,学校有责任进行复查。”法律和规章尽管赋予了学生依法申诉的权利,但却没有规定如何行使的具体程序。为了依法保障学生申诉权利的实现,笔者认为应该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健全行政申诉制度,并把这些制度在相关的教育法律法规中加以明确规定。 校内申诉制度,就高校学生管理来讲,是指学生因对学校有关职能机构或人员作出的有关处理决定不服,或认为其有关具体行为侵犯了自身的合法权益,申请学校依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查处理的制度。学校应设立申诉委员会,受理学生的申诉请求。申诉工作程序包括申请审查、受理、直接听取争议双方的意见和理由,进行必要的调查工作,在此基础上依多数意见形成处理意见书,经学校批准后,正式作出申诉处理决定。校内申诉制度作为内部学生权利救济制度,在公正、合理的前提下,可以有效地把学校有关职能机构或人员与学生的纠纷消化在内部,避免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的介入,充分维护高校学生管理的秩序性和稳定性。 关于学生的行政申诉制度是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处理学生申诉请求的制度。现实中,教育行政申诉案件被安排在信访部门,申诉也并不必然引起法律程序,致使学生的申诉往往石沉大海。因此,必须对行政申诉的机制和处理程序加以完善。首先,应该加强处理行政申诉相应机构的建设。其次,应明确其受案范围。教育行政申诉的受理范围应该主要包括:学生对学校作出的处理或处分不服的;学生因学校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请求的。最后,对其处理申诉案件的程序加以规范。主要包括:申诉应以书面的形式提出,并附交有关的证据材料。申诉受理审查、申诉处理都应以书面的形式作出决定,通知申诉人和被申诉人,并在一定时限内完成。对有关申诉请求,申诉处理机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别作出维持、责令限期改正、撤销原处理决定和在管理权限内作出变更的决定。当然,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行政申诉案件,还应该充分尊重高校的办学自主权。某些事项如果超出行政机关职权范围,应告知学生撤回申诉,选择其他救济途径。 (2)建立教育仲裁制度 教育仲裁制度是指根据教育法律的规定,当学生与高校发生纠纷时,依法向专门设置的教育仲裁机构申请,由教育仲裁委员会依据法律规定进行调节、裁决的一系列活动。教育仲裁制度除具有仲裁制度的一般法律特征之外,还具有自身特点,如仲裁机构应设置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内部;仲裁员的组成上应由教育行政部门代表、高校代表、等组成,并聘任教育界人士、法律界人士担任兼职仲裁员,从而保证教育仲裁的专业性和合法性。教育仲裁的受案范围应当与诉讼的受案范围一致。当学生未能或不愿通过申诉解决纠纷时,可以在申请仲裁和提起诉讼之间选择,对仲裁裁决不服仍可以提起诉讼。教育仲裁制度作为学生申诉与诉讼的衔接制度,具有自身的优势,主要表现为:1、有利于及时解决教育纠纷,化解学校与学生的矛盾。 教育纠纷发生后, 双方当事人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 可以提起教育仲裁,教育仲裁委员会按照及时、有效、公平合法的原则迅速地加以处理。2、有利于节约诉讼成本。教育仲裁作为教育纠纷诉讼的前置程序,使得一部分教育纠纷案件在仲裁阶段就得以解决, 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负担,节约了诉讼成本。3、有利于充分发挥教育行政机关的职能作用,更好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完善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建立教育仲裁制度,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3)充分保障学生的诉讼请求权 长期以来,关于高校的法律地位以及高校和学生的法律关系一直没有厘清,高校与学生的纠纷是否具有可诉性争执不下,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致使实践中各地法院根据各自对现有法律的理解,对于这种纠纷有的予以受理并作出判决,有的却被驳回,学生的诉讼请求权不能得到有效保护。诉讼请求权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通过司法裁判方式支持其主张的权利。司法救济是解决社会冲突与纠纷的最后救济方式、最高救济方式,是实现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保护实体性权利,必须要配置相应的诉权,否则当权利受到侵害而状告无门,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的信念都会为之动摇,司法的最高权威也就难以树立。因此,解决高校与学生纠纷的可诉性问题并对诉讼范围加以界定,实现司法权对高校管理的介入,是实现依法治校的当务之急,也是解决大学生权利保护的关键所在。 法院对待高校与学生的纠纷之所以采取审慎的态度,主要在于对高校办学自主权的顾忌。我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都赋予了高校办学自主权。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概念体现了大学自治的原则。“大学自治”传统发源于中世纪的欧洲,其内涵是指大学可以自主地治理学校的内部有关事务,最大限度地排除外界的干扰和支配。大学自治主要是因为大学事务的专业性、学术性和复杂性,并且只有专家学者才能有能力理解并解决这一领域的问题,“由于他们最清楚高深学问的内容,因此他们最有资格决定开设哪些科目以及如何讲授。此外,教师还应该决定谁最有资格学习高深学问(招生)、谁已经掌握了知识(考试)并应该获得学位(毕业要求)。”[19]大学自治在高校与学生的关系中体现为“特别权利关系”。依据学界通说,特别权力关系大致有如下几个特征:第一,当事人地位的不对等。在特别权力关系中,作为特别权力主体的一方当事人总是处于优越地位,有权对相对人实施强制或处罚,而相对一方则处于服从的地位。第二, 相对人义务的不确定。特别权力关系的相对人,其义务是不确定的,只是一种概括性的权力服从关系,权力人只要在达成目的的范围内尽可给予对方相当之义务;第三,有特别规则。不适用法律保留原则,行政主体可以制定特别规则拘束相对人,无须法律授权,即可限制相对人的基本权利。这种限制措施最明显的表现在有关纪律的惩戒权力上,惩戒人可以依据目的取向来决定惩戒的种类及实行的要件,造成双方地位的绝对不平等;第四,缺乏法律救济途径。有关特别权力关系的事项,皆不得提起民事诉讼,亦不得提起行政诉讼,不接受司法审查。 然而,高校的办学自主权、“特别权利关系理论”决不能成为排斥司法审查的理由。否则,在大幅度及广泛地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已经成为世界潮流的今天,大学当局可以对学生权利甚至其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肆意专断,而学生却得不到法律的救济,不能不说是现代法治社会的悲哀。于是,二战后,德国的乌勒教授对“特别权利关系”理论进行了修正。他将特别权力关系划分为“基础关系”和“管理关系”。[20]所谓“基础关系”,是指涉及该特别权力关系产生、变更及消灭的事项,例如学生身份资格的取得、丧失等,均属“基础关系”所涉及的事项,可以提起司法救济。所谓“管理关系”,是指为了达到行政目的,权力人所为一切之措施,如学生的考试考核的评定、仪表规范、宿舍规则等等。此类规则措施,视为行政内部的指示,不视为行政决定,故不可提起司法救济。按照这一理论,凡涉及相对公民权利影响较大的基础关系事项,都可以获得法律救济及司法保留的机会,有助于基本人权的保障。而对于相对公民影响较小的的管理事项,不可提起行政诉讼,有助于内部纪律的维持和有效完成行政任务。该理论虽然具备一定的可行性,但亦有瑕疵,即“基础关系”和“管理关系”之间的差别不易区分。因此,在乌勒理论的基础上,德国又发展起了“重要性理论”。该理论认为,公务员及学生在任何情况下均属权利主体,其宪法上的基本权利应受保障,故凡涉及相对人之基本权利者,无论是秩序行政还是服务行政,均不应排除法律保留原则的适用。该理论实际已对乌勒教授的理论做了大幅修正,即凡涉及“基础关系”的事项,固然应完全适用法律保留原则及司法救济程序,即使是“管理关系”中的事项,如涉及人权的重要事项也必须由法律予以规定。具体到高校管理来讲,涉及到学生受教育权、平等权以及人格权等基本权利方面的决定,司法机关应该予以审查。 因此,当高校与学生的纠纷涉及到学生身份的取得与丧失以及学生作为公民所享有的基本权利时,理应得到司法救济,并应该在相应的法律法规中明确加以规定。令人欣慰的是,最高法院针对高校频繁被诉以及师生维权无门的现状作出了积极回应。据《法制日报》披露,最高法院拟出台一项司法解释,将有关高校招生、学历发放、教师资格处理和学生退学等方面的教育纠纷纳入行政诉讼的范畴,这将在依法治校进程中起到里程碑的重要作用。 法治的价值是以人为中心和归宿,实质就是以人为本。以人为本,依法治校,要求高校的学生管理必须以尊重和保护学生权益为核心,努力创造有利于学生发展的环境。在我国正在逐步走向法治社会的今天,衡量高校管理工作好坏与成败的标准,已不仅仅是效率的高低,同时还要看其是否实现对学生的正当权益的维护和保障。高校学生管理必须高扬教育的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树立法治精神和维权意识,充分体现对学生的尊重与关怀,从而在高校学生管理中逐步营造尊重权利的浓厚法治氛围,这将有利于学生自由、民主、平等之精神塑造,有利于学生个性的培育,有利于教育目标的达成和实现,最终服务于教育的出发点和归宿。由此可见,依法治校既是依法治国方略的要求,也是“教书育人、以学生为本”教育理念本身的要求。而要真正做到依法治校,实现高校学生管理的法治化状态,首先必须对我国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和相关法律法规加以完善,这是根本。其次,应该彻底解决高校与学生权利纠纷的可诉性问题,在充分尊重学术自由和高校自治的前提下,明确界定司法审查的范围,这是实现依法治校、依法管理的关键。只有这样,才能促使高校管理者转变教育理念,树立法治信仰,并依法建章,从而把高校管理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使高校管理工作与建设法治社会的步伐协调一致。 学生管理论文:试析高职学生管理工作 论文摘要:随着大学的普遍扩招,专科学校更是炙手可热,由于国家对职业技术人才的重视,各地高职院校扩招的同时,也给高职院校的学生管理工作带来了诸多难题。本文从学生管理工作出现的诸多问题入手,首先辅导员要充分尊重学生,理解学生,重视德育教育,其次要管理与引导并重,要求学生勤奋,守纪,思想积极进步。再次要求学生要重视自身的综合素质提高,发展学生个性,尊重学生的自我特点,因材施教,善于观察学生,发现他们的闪光点,让他们自我个性得到充分发展的同时达到社会环境的多元化,成为国家的栋梁之才。 论文关键词:学生管理;高职教育;学生个性 随着大学的普遍扩招,专科学校现在更是炙手可热,蓝领技术工人的短缺,专科学校更是备受关注。由于国家对职业技术人才的重视,各地高职院校扩招的同时,也给高职院校的学生管理工作带来了诸多难题。目前我们所面临的严峻问题是:一方面职业院校人才供不应求,有一项过硬的技术已经成为一种趋势。另一方面,绝大部分人认为,职业人才门槛过低,会成为一线的劳动者,很难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这都给职业院校的教育管理带来的了新的挑战和机遇,滞后的管理模式已经满足不了国家的发展需求。未来教育的发展方向则是“以人为本”。坚持“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为学院工作的生命线,推行素质教育“一技多能”使教学管理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这样才能不断地优化学生能力,增加高职院校学生的就业竞争力。学生管理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管理、引导 学生工作也要紧跟时代的步伐,要与时俱进,应有一些新的技巧,传统的教育模式已经满足不了当代需求。要把学生管理工作做成纯粹的“管理学生”,就是把教育事业推向死胡同。殊不知,青年人大多思想不成熟,涉世未深,在社会环境的影响下会产生思想问题和心理问题。有一些学生会表现出道德水平低,自私自利,政治观淡薄,缺少法律观念和纪律观念。诸多问题处理不好,则会给学生成长的道路上设置很多障碍,会导致学生的不健康成长。我们培养的人才是要求身心健康,有修养、有素质的新时代大学生。这就要求学生工作者,既要有管理者铁一般的纪律,也要为人师表,体现老师的博大与关爱。众所周知,每一个学生都是有进取心、上进心的,没有人自甘堕落,只是在成长过程中,家庭环境和社会环境所塑造出的性格,从而导致了行为习惯的养成,所谓的问题孩子就是这么养成的,并不是学生们的天性,所以作为管理人就要深入的了解学生,成为学生们的贴心朋友,让学生信任你,“亲其师而信其道”从而达到了教育和管理的目的。高职生活学习阶段是学生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时期,是人格和性格完善的阶段,这就要求教师对学生的成长格外关注。 首先,要尊重学生的主观意向,明确自己的道德准绳和做人方向,才能一碗水端平,不带有色眼镜对待人,在培养自己的道德水准的同时也给学生们做了榜样,及时帮助和教育学生改掉身上的陋习,同时注意方式和方法,让学生更能够容易接受,不伤害到学生的自尊心。如果说音乐能让人心情舒畅,是人类的灵魂,那么教师则是灵魂的工程师,要在心灵上给学生以触动。抓住学生的思想和心理动向,加以引导说服教育,发挥教师的领袖魅力,注意言行举止,得到学生的认可,甚至成为你的“粉丝”,就做到了管理与引导并重的教育管理理念。 其次,真诚,老师也要有一颗真诚的心。我们都知道,如果拿一件玩具去给小孩,当小孩接受的时候,你却把手缩了回来,这就会让孩子们产生深深的记忆,从此他就会有戒备心。学生们也是如此。所以说,对待学生一定要诚恳,实事求是,说到做到。要有老师的威严,叫做老师无戏言,对学生奖惩分明。不急功近利,不折腾,给学生一个平和的心境,在遇到问题时才会不慌不忙,游刃有余,更善解人意。 再次,善于发现学生的闪光点。对于学生违反纪律的行为,在对他们进行批评教育的时候,首先要从他们自身的利益角度出发,告诫他们要养成良好的习惯,注重培养自身的品德素质,这样才能有利于自身的发展。其次要让他们明白自己的行为还会影响到身边的人,要做到以身作则,要积极的影响他人。学生应该虚心接受导员及老师的批评指正,要以谦逊的态度看待自己。能够协助辅导员及老师、配合同学共同把班级的工作做好这才是一个高职学生应该具有的品德。经过一段时间的观察,这部分学生的组织纪律性很明显有了好转。 其实在高职院校中,学生们更希望得到辅导员及老师的表扬,尤其是在他们为班级同学做过一些事情,并圆满的完成以后,教师更应该去尊重学生,关爱学生,激励学生。在过去,有一些劣迹的学生在辅导员老师的耐心劝导和帮助下,在全班同学的强烈感召下,他们的思想上得到了很大的转变,摒弃了旧习,从而使班级的面貌焕然一新。再加上辅导员及老师们的无微不至的关爱和照顾,也使学生树立起更强的自信,才能更好地投入到学习中。子曰:“三人行,必有我师焉;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教师应该做的不仅仅是思考如何去教好学生,而是要想方设法去努力和学生交朋友,真正成为无话不谈的知心朋友。教师是神圣的使者,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关爱是教育的基础,引导是教育的灵魂。作为教师,应该在充分尊重学生人格的基础上,更要不断地发掘每个学生身上的优点,只有这样,教师在教育的过程中其言传身教将会陪伴学生,在学生的一生中如影随形。 二、严格管理 通过校规,校纪来督促每个学生的行为规范,使学生能够自觉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学生工作管理人员应及时进行疏导工作,应以一颗仁慈,关爱之心去爱护学生,并且在平日教育学生的工作中,随时关注学生的生活,努力提高学生的思想觉悟和适应社会的能力,旨在了解学生的生活状况及个人未来职业规划情况,帮助他们解决成才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高职院校就如同一个小社会,学生管理人员应经常向学生介绍社会的当前形势,充分考虑学生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尽快采取措施,解决学生学习,生活中面临的困难,帮助他们提高领导能力和多才多艺的能力。同时,应培养他们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培养他们一定的创造能力,帮助学生建立起合理的知识结构。特别要注意引导学生,把个人成才目标与以后的就业形势紧密地结合起来,努力完善自我,进一步坚定扎根博远的信念,爱岗敬业,努力提高专业技能,只有一步一个脚印,踏踏实实,才能收获学习所带来的喜悦。 三、建立章制 为了全面地促进学生发展,在学生管理工作中,应按照现代学生的特点,全面而系统地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使学生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这样可以使学生进校后就能按照校纪严格约束自己的行为,规范自己的行动,选择适合自己的成才方式,促进自身全面发展。同时为了促进学生成才,方便学生就业,使学生能够找到理想的工作,学校还应制定一系列的政策,了解学生的心理,培养学生的工作能力,以满足学生今后在社会上的需要。在学生就读学习期间,学校为其构建了职业技术教育的立交桥:一方面通过套读,使专科学生能够获得专科学历证书;另一方面开通专升本课程,使学生能够享受在校一站式服务,为今后走向社会具有更强的竞争力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管理工作体制的优化 学生管理工作是学校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学校应把学生的管理放在首要位置。各个部门都应大力协助学生的管理工作,通过紧密配合、统一步调去完成。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各学院应着力开展好以下工作:第一,完善机构的建设并提高其组织协调能力。首先应明确学生系统各个部门、各岗位人员的职责、权限关系,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晰,并且能够彼此配合,相互协调,使具体工作能够达到高效率、高质量、无遗漏的完成。第二,与学分制相适应,应分专业、分年级实行辅导员和班主任制度。学院要强化以专业为单位的年级辅导员制度,并且通过班主任的直接管理,进一步增强专业教学之间的融合力度。 五、全面践行素质教育,使每个学生都能成才 作为一所高职院校,教职员工要以饱满的热情和负责的精神一丝不苟地践行素质教育,努力为国家培养一批又一批适应时代要求的中高级人才。首先,应对所有的学生一视同仁,不允许教职员工对任何一个学生存有偏见,无论学生的学习成绩优异还是落后,都要本着公平对待、不偏不倚的原则施教。这就要求教职员工对每个学生都进行反复细致的教育,正确引导学生,使之能够发挥潜力,积极进取。并且能够帮助他们克服各种困难,完成学业。其次,应对学生的发展要全面的培养,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加以重视和提高,对学生的评价也应始终坚持综合评价。再次,应注重发展每个学生的个性,提倡“让学生主动发展”。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个性和特长,作为学生管理工作人员要善于全面观察分析每一个学生,发现和开发学生潜在的闪光点,因材施教,给学生创造一个自主发展空间,使他们的个性得到充分的发挥。 六、高度重视德育教育 首先,要重视学生的德育工作,可以成立专门的机构和组织专业人员来负责这项工作,也可以通过班主任、辅导员或是全体教职员工,只要大家一起努力就可以使学院的德育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果。可以使广大学生通过教职员工的引导增强社会责任感,树立起为人民服务的人生价值观,自觉地把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其次,可以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生活,不仅可以让学院的素质教育有所提升,也能让学生养成多动手、多实践的好习惯,可以从中学到更多在理论课上学不到的东西,将理论和实践有效的结合起来。另外,还要重视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让学生走出校园、走进社会,从实践中去感受生活的真谛。所以在教学设计上,教师应该去引导学生把视野投向校外,让学生自己去主宰他们的课余时间,这个时间并不是单纯地让学生放松玩耍,而是学校通过严格的管理,通过教师的积极引导,合理地安排好课外活动的内容以及时间分配。希望学生以此次学习为契机,从思想和行动上提高个人素质,顾全大局,维护集体利益,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自己应有的作用。 学生管理工作虽然是一个复杂的管理过程,但是管理工作者一定会抓住时机,时刻掌握工作就业的最前沿信息,跟上电网发展的潮流,做真正业务水平过硬的电力工作者,并且会结合书面理论,不断的付诸于时间,在工作中不断的探索,发觉新思路,创造新方法,找出一条既符合学校的发展理念,又对学生有更多帮助的行之有效的方法,进而提高专科学校的学生管理工作。 学生管理论文:关于法治视野下的高校学生管理模式探析 论文关键词:司法制度 高校学生管理 对策 论文摘要:本文分析了我国高校学生管理中高校与学生法律关系的内涵及特点,并依此提出了依法加强高校学生管理的具体措施。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教育是发展科学技术和培养人才的基础,在现代化建设iy具有先i性全局性作用,必须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作为我国教育事业重要组成部分的高等教育,更是担负着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繁荣和发展科学技术,提高全民族思想适德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的重要任务。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高等教育而临着全方位的挑战,在法治化进程不断加快的今天,我们必须重视当前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工作上存在的法治意识缺位问题,积极探讨法治视野下的高校学生管理模式构建。 一、高校学生管理的法律依据 我国的高等教育法律法规依制定机关和法律效力的等级可划分为先法、教育基本法、单行教育法、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教育法规、教育行政规章等,已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体系。先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先法第19条关于发展我国教育事业的规定是我国教育立法的依据。教育基本法是依据先法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并公布实施的调整教育内部、外部相勺_关系的基本法律准则,有人称之为“教育的先法”,即由第八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单行教育法主要是指依据先法和教育基本法,由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并公布实施的调整某类教育或教育的某一方面的教育法规,如《教师法》、《高等教育法》、《学位条例》等等。行政法规是指根据先法和法律授权,由国务院制定、批准的法规,如《学位条例祈行实施办法》、《高等教育管理职责祈行规定》等等。地方教育法规是指根据先法、法律和行政法规授权,由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只在其行政区域内有效的法规,如《安徽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办法》等等。行政规章是指根据先法、法律和国家行政法规的授权,由国务院所属各部、委和地方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试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祈行实施办法》等等。我国高等学校依据现行的教育法律法规拥有对学生的管理权。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4条的规定,学生管理是指对学生入学到毕业在校阶段的管理,是对高校学生学习、生活、行为的规范,主要包括学生的学籍管理(入学与注册,成绩考核与记载办法,升级与留、降级,转系、转专业,转学、体学、停学、复学与退学,毕业)、课外活动管理(文娱体育、勤上检学、社会活动)、校园秩序管理、对学生的奖励与处分和对学生的安全管理等。 高校与学生之间是什么样的法律关系,不仅是教育界研究的基本理论问题,也是法学界研究的一个新课题,同时也是防治高校与学生之间出现法律纠纷的前提。 1.高校与学生之间法律关系的基本内涵 一是具有行政法律关系的性质。学校(高校)虽然不具有行政机关的资格,但是法律赋予它一定的行政管理职权。我国教育法中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以及学位管理条例中对高校学位授予权的规定等,都体现了这种性质。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高校代表国家或者说高校受国家的委托,对有关学生教育的事项进行管理。这种法律关系强调的是管理与服从,双方地位是不平等的,是一种纵向的行政管理关系。一是具有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高等教育是收费教育,不是义务教育,学生自费(国有公办高校学生部分自费)上学、自主择业,学校收取费用、提供服务。通过学费这一媒介,学校与学生之间具有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在这种法律关系中学生与学校的法律主体地位是平等的(或趋向平等的),属于民法的调整范畴。当然,在现实的学生管理过程中,有时很难判定某一行为的性质。但是,从理论上讲,行政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一者是能够分清,也应该分清的,这对于确认学生管理的指份原则具有重要意义。从行政法律关系讲,高校必须依法行政;从民事法律关系讲,合同双方必须平等履行各自义务,特别是高等院校,不能逃避自身的基本义务。 2.高校与学生之间法律关系的特点 从高校是教育机构、学生是受教育者来看,高校与学生是教育者与受教育的关系,我国的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对于学生在教育活动中的权利义务都分别做出了规定;从高校是一种组织系统、学生是其组织成员的权利义务和地位区别来看,高校与学生又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即高校与学生的关系一般由学校的章程和规则加以规范,法律规定学生应遵守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高校与学生之间是一种复杂结构的法律关系,其中既包括隶属型法律关系,又包括平权型法律关系。隶属型法律关系,即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法律地位不平等是其主要特点。高校与学生的平权型法律关系,也不同于普通的民事关系,学生依然承担认可和服从学校管束的义务,高等学校有权依据自定规则限制甚至剥夺学生的权利,直至从根本上改变学生的法律地位。高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既不是普通的民事关系,也不是普通的行政关系,而是具有特别权力因素的公法关系。在这种法律关系中高校作为履行特定职能的特定主体,依法有在其特定职能范围内自主判断、自定规章、自主管理的权力。我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都明确规定了高校“依法自主办学”和“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的权力。这种自主管理权,实际上是法律赋予学校的为保证其机构管理职能的实现而对其内部事务进行处置的“自由裁量权”,是我国法律对于高校自主管理权的确认和维护,是法律对于高校作为一种公法人内部“特别权力关系”的确认和肯定。 二、建立高校法治学生管理模式的策略 随着依法治校步伐的加快,传统的大学生管理模式受到越来越严峻的挑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竞争意识、权利意识在不断增强,坚持以人为本,加快高校法治学生管理模式建设,是履待解决的大事。 1.坚持“德法并蓄,宽严并济”的高校学生管理原则 德法并蓄,就是要实现德治和法治在高校学生管理中的统一。依法管理是学校保持稳定有序的基础和前提,但要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却离不开德治的配合。依法加强学生管理,尤其是实施惩罚时,要以教化为前提,即教化在前、惩罚在后。新生入学时,应对新生进行必要的校规校纪教育,要让学生懂得哪此纪律需要遵守,违反要受到何种惩罚,做好这项工作无疑会大大减少学生违纪现象的发生。对受处罚的学生,应耐心细致地做好其思想政治上作,帮助他们寻找错误根源,鼓励他们自觉纠正错误。要通过对违纪学生的处理,进一步强化遵规守纪教育,真正达到惩一做百的效果。 2.不断完善学生管理制度 要搞好法治化学生管理必须建立和充实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以便形成权力法定、公开透明、制度统一、注重程序的大学生法治化管理体系。目前要做好以下儿件上作:一是请求上级有关部门做好教育立法,尽快出台目前高校大学生管理所急需的法律法规,以便指份学校“立法”;一是尽快整理现行的有关大学生管理的法律法规,对有悖于上位法的或相互冲突、抵触的法律法规予以修正,对不符合现行学生管理实际的法律法规予以废止;三是搞好学校“立法”,学校应根据法律授权制定好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学校“立法”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一是必须遵循统一原则,即规章制度的制定必须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不得与之相冲突,不得与先法相抵触;一是必须贯彻平等和公正原则,确保学生应有的法律权利和正当利益;三是遵循“以学生为本”的原则,即发挥大学生的主体作用,制定规章制度时要听取学生的意见,使规章制度科学化、合理化、有可操作性。 3.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逐步形成法治化育人环境 尽管大学生法治教育已经进入课堂,然而部分学生“学用分离,重学轻用”,法律意识淡薄,更谈不上用法律来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因此,应当大力加强大学生法治教育,使它贯穿于大学生的整个大学学习阶段。这不仅仅是为了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加强他们在学习期间监督督高等学校依法办学的意识,从而有利于高等学校依法办学进程的推进,同时也为大学生打下牢固的法律基础,使其养成良好的学法、守法和用法的习惯,为他们毕业后步入社会发挥不范作用,从而推进整个社会法治化建设的进程奠定基础。 法治化育人环境的构建不仅仅体现在学生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中,高校学生管理上作人员是否具有法律意识也是法治化学生管理育人环境构建的重要内容。这就要求高校学生管理上作者必须学法、懂法,重视强化自身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不论日常的教育、管理和服务,还是处理学生违纪问题,都要依法行政、依法育人,真正把教育、管理学生与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结合起来,既要严格教育、管理学生,又要尊重和平等对待学生,依法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学生管理论文:浅论高校学生管理工作面临的问题和对策 论文关键词:高校学生管理 以人为本 法制化建设 论文摘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高等教育改革的发展,使传统的高校学生管理工作面临严峻的挑战。从分析新形势下学校外部环境、学生主体、学校及高等教育改革的现状出发,指出新形势下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应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积极探索适应时代要求的高校学生管理模式,改革和创新高校学生管理工作。 当前,教育体制改革日益深化,办学主体多元化,高教对象普及化,这对于高校来说是机遇,更是挑战。作为高等教育的重要有机组成部分,高校学生工作也将接受新的挑战。高校教育规模的扩大,在校生数量剧增,加之当代青年思想活跃,中西方文化激烈碰撞,市场经济的重利性严重影响了大学生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的形成。许多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深切感受到,大学生的思想教育、管理工作难做了。这就要求现行的学生管理工作不能再沿袭过去传统的管理思想、管理模式、管理手段而必须确立以人为本的理念,不断进行管理理念和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创新。 一、当前高校学生管理中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使学生管理体制面临新考验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原来受单一计划经济影响的高等教育运行机制日益显得僵化,学生管理观念和教育手段的落后日益凸显,难以满足市场经济条件下高校发展的要求。市场经济的发展和高校扩招,使得学生管理的内容与日俱增,高校学生管理面临一系列的转变。譬如,学生工作的部分管理职能正在向服务职能转变;大学生就业已由有计划分配向自主择业转变;固定学制正在向弹性学制转变;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由原来的发放助学金、困难补助向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转变等等,这一系列转变都需要有新的、系统的学生管理理念和方式来保证实施,而目前与之相适应的机制和办法尚未完全形成。此外,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大学生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大学生思想活动独立性、选择性、差异性日益增强,原有的学生教育管理单一模式已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1]因此,要增强学生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就必须改革原管理模式,建立起适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以人为本的学生管理新体制。 (二)信息化技术的发展和普及给学生管理带来新的问题 信息化的迅速发展,对大学生的学习、生活乃至思想观念发生着广泛和深刻的影响。网络正极大地改变着大学生的生活方式、学习方式甚至是语言习惯。对学生工作而言,网络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网络为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提供了新的阵地和领域,对加强和改进高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另一方面,网络也给传统学生管理带来了极大的冲击。[1]首先,网络信息的快捷性、丰富性和开放性特点,使得从学校获取知识的权威性受到怀疑。在网络普及的社会条件下,大学生能够借助网络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快捷地获取信息,而思想政治工作部门和有关干部教师在获取信息的渠道、时间、数量上已不占明显优势。 数量巨大的网络信息,“淹没”了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信息,尤其是凶杀、色情等不健康信息的冲击,使学校教育者所要传达给学生的信息很难在学生头脑中沉淀,严重影响了思想政治教育作用的发挥。其次,网络的虚拟性、隐蔽性使得网络成为有害信息的孳生地和传播地。一部分人利用信息技术参与社会政治,一些虚假、不健康甚至反动的信息污染了学生思想教育的环境,使得大学生难以判别和抵御,有的上当受骗,还有的沉溺于网上虚拟世界不能自拔,带来一些负面的影响。 (三)全球化的迅猛发展给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随着我国加入WTO以及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民族之间文化交流日益频繁,不同思想、文化在交流中融合、碰撞。在全球化趋势下,国内高校在与发达国家高等学校的交流与竞争中,教育体制、教育思想、教育方式、教育产业等都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在这种情况下,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必然与世界先进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接轨,带来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的变革。另一方面,全球一体化使得文化交流渠道空前广泛和频繁,西方敌对势力对我“西化”、“分化”和“弱化”的手段、途径更加多样,开放条件下的交流使得外来文化、外来习俗和观念的影响日渐增多,如何在各种纷繁复杂的文化和思想观念中保持主流意识形态的影响,树立健康正确的文化心态,都给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1] (四)学分制和弹性学制的实施使学生教育管理面临新的变革 目前,全国各高校普遍实施了学分制。在学分制下,学生管理打破了学年制整齐划一的教学管理模式,学生专业班级观念淡化,形成了以课程为纽带的、多变的听课群,使不同专业甚至不同学校的学生在一起学习,学生管理工作不仅局限于本专业学生,而且还要管理选修课程形成的其它专业或其它学校的学生。同时,学生管理除了对学生进行教学和思想生活管理外,还需指导学生选课,帮助学生构造合理的学科知识结构,并要求学生在老师的指导下,由定向学习变为自主选择性学习,学生管理工作由学年制下的指令性管理变为指导性管理。在这种现实情况下,学生管理工作必须寻找和构建新的“平台”。 (五)高校后勤社会化给学生管理工作带来新的问题 高校后勤社会化,实际上是建立一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目前,我国大多数高校实现了高校后勤社会化。高校按市场经济规律运作,开放学校市场,允许社会上的人员、资金、技术、设备开发校内市场,这些经营者进入高校市场的主要目的是盈利,而学生在缴纳各种费用的同时也树立了教育投资意识,对学校教学生活条件有了更多更高的要求,这就使二者容易产生矛盾。比如,学生宿舍管理实行公寓化管理后,不同年级、不同专业、不同班级的学生混合居住,就给学生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难度,以前按班级,院系管理的模式难以起到应有的作用。在这种新的形势下,探索新的学生管理模式将是学生管理工作面临的新课题。 二、以人为本、依法治校,推进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改革 把“以人为本”的理念具体落实到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工作中就是“以学生为本”,就是着眼于新形势下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面临的问题,从学生需要出发,改变传统的学校与学生处于管理和被管理的对立格局,适应高校发展要求,变管理学生为服务学生,通过转变角色,来应对学生管理中遇到的问题。 (一)转变管理理念,树立“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管理思想 创新高校学生管理,最重要的是转变学生管理理念,树立“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管理思想,变管理为服务。 首先,要树立服务意识,传统的大学办学理念强调的是对大学生进行严格规范的管理,学校各部门扮演的是管理者的角色,这往往导致学生情绪上的对立。因此,要改变过去把学生管理工作看成“管理学生”的错误认识。学生管理部门要培养“以学生为本”的服务意识,一切为学生利益着想,了解学生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什么,学生普遍关心的问题是什么,学生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其次,要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要根据“依法治校、科学管理”的要求,一方面,明确地告诉学生,他们在学校里享有什么样的权利,在充分享有权利的同时不能忽视应尽的义务;另一方面,对学生的合法权益要予以维护,针对学生的决定,要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足、依据明确、处分恰当,学生对学校的处理享有陈述、申辩和申诉权,学校要有明确的程序予以保证。 (二)发挥学生主体能动性,变被动管理为自我管理 做好学生管理工作,在工作中要注意调动好学生自身参与管理的积极性,让学生积极参与学生管理工作,改变学生在学生管理工作中从属和被动的地位,不单纯地把学生看作是教育管理的客体,以利于消除大学生对于被管理的逆反心理,实现大学生的自我管理。以往,高校一般实行在学生工作处直接领导下的、以辅导员为中心的绝对的学生管理方式,使学生处于从属和被动的地位。在这种模式中,学生管理工作常出现管理不到位和管理滞后的现象。针对于此,学生管理中宜推行以学生工作处指导下的、以辅导员、班主任为调节、以学生自治为中心的相对的学生管理方式。在这种方式中,学生本身既是管理者,又是被管理者,学生在这种角色转换中大大提高了自我管理能力,在学习知识的同时锻炼了自己,学生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感也明显增强。 (三)依法治校,建立一套科学、规范、完善的学生工作制度 高教改革的迅猛发展,大学越来越成为没有“围墙”的校园,大学生个体之间、个体与学校之间的权力和利益关系也变得更加复杂,迫切要求学生工作运用法律和规章制度调节规范各主体之间的关系。新时期的学生管理工作应树立依法治校、制度管理的意识。[2]现在,学生工作制度存在如下主要问题:一是不完整、不健全,在学生教育和管理的全过程中仍有许多空白点,以至于无章可循,给管理工作带来很多困难;二是临时性、应急性的“通知、办法”与规章制度并存,朝令夕改,制度的严肃性、连续性和持久性不能保证;三是由于规章制度本身不严密和人为因素的干扰,规章制度缺乏应有的权威性。依法治校、依法对大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是高等教育的任务,也是高校学生工作的指导思想,因此,建立科学、规范、完整的学生工作规章制度是学生工作的需要。高校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依据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完整的、可操作性强的程序、步骤和规章制度,并以此规范学生的行为,行使有效的管理。当前,要特别针对高校后勤工作社会化的现状,进一步明确各方面关系,不能仍由学校单独履行学生管理的义务和使用管理学生的权力,参与学校后勤管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理应享有学生管理的权利和承担学生管理的义务。要在高校、社会职能部门、承担后勤工作的单位或个人、学生以及家庭之间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或进行立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界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做到责、权、利分明,便于相互之间进行充分、有效的协调,从而依法依规对学生进行管理。 (四)加强学生工作队伍的法制化建设 中国有尊师重教的传统,一直十分突出教师的主导与主体地位,这种根深蒂固的传统习惯使得部分学生管理工作者法律意识淡漠,较少从法律角度认真思考学校与学生的关系,较少用法律的原则和精神管理学生,导致高校学生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学生管理工作的开展都以学校和管理者为主体,势必造成对学生权利的漠视。要实现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法制化,必须要有一支具有法律意识和素质的较高水平的学生管理队伍,培养一批能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道德修养较好的学生管理队伍。 高校学生管理工作者担负着在校大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并对大学生的在校行为进行监督和引导。他们是具有服务意识的新型管理者,如果仍旧按照过去的思维开展工作,必然无法面对新局面呈现出的新问题。因此,高校学生管理者应当转变固有观念,客观地看待学生的思想变化。高校要通过举办法制讲座特别是教育法制讲座、督促学生管理工作者自学等方式,培养学生工作者依法育人、管理的正规化、法制化意识,尤其是民主思想,平等观念,公正精神,法律观念等,从而自觉用法律法规来规范自己的言行,通过正当程序开展学生工作,规范权力运行秩序,保证管理行为的高效和权威,实现大学生在受教育过程中的机会平等和合法权利的实现。 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法制化,涉及方方面面,需要一个过程。随着依法治国战略方针的不断落实,高校学生管理工作虽然面临挑战和压力,但只要转变观念主动出击,树立法治观念,以充分的法律准备和信心迎接挑战,就能推进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法制化进程。 另外还必须做好辅导员、班主任的思想和组织建设工作,要严把“入口关”。高校要从思想认识上彻底转变过去那种“无需选择”的观念,不断把德才兼备的年轻干部和优秀毕业生充实到学生工作队伍中来,学校应有切实的措施和有效的机制,为他们提供再学习的机会,加强和重视对他们的培养和提高。[2] 总言之,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是一项长远而艰巨的任务,作为高校学生工作管理者,需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采用与时俱进的管理理念,加强理论研究,拓展工作思路,努力摸索出一套适合当前高校学生管理的新方法来,在工作内容上由“理论说服管理约束”向“教育指导、服务引导”转变,把学生管理工作重点转移到培养学生能力,提高学生素质上来,为学生成才提供必要的服务。努力把学生培养成政治合格、品德高尚、专业过硬、素质优良、遵纪守法、意志坚强、全面发展、奋发向上的21世纪的合格大学生,使他们能够适应时代的要求,经得起实践的检验。
市场经济研究论文:工商管理市场经济研究 摘要: 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渐发展,工商管理制度也在不断完善,市场经济与工商管理之间存在着内在联系,本文将以工商管理与市场经济之间的内在联系为着手点,针对目前市场经济中工商管理工作所存在的问题进行相应的分析,从而提出在市场经济中将工商管理有效运用的具体措施,希望能够在理论等层面上促进其进一步发展。 关键词: 工商管理;市场经济发展;内在联系;基本内涵 0引言 工商管理是市场经济发展下的产物,能够进一步加强市场经济的规范性与稳定性,同时,市场经济也是工商管理工作实施的前提与基础,只有市场经济发展足够好,工商管理工作的价值和作用才能够得到凸显。本文进一步探究工商管理与市场经济之间的关系,以此在探究过程中发现并且寻找相应的规律,促进工商管理在市场经济中能够更好地发展。 1工商管理与市场经济之间的内在联系 事实上,工商管理的存在是为了规范目前市场的经济秩序与政府在经济方面的统治秩序,能够进一步在趋于完善的市场经济中实施宏观调控,促进资源得到更为优化的设置。而市场经济发展是商品经济发展产生的必然结果,并且针对市场趋利性的基本特性而言,其也是社会文化发展以及社会体制建设的必然发展需求[1]。工商管理与市场经济之间存在着一定内在联系,二者互相影响,相辅相成。若是没有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也就没有市场经济的产生和发展,更没有工商管理存在的必要。但是缺乏工商管理行为,经济发展也就缺少了管控能力与自律能力,很多市场经济行为都缺少相应的管理与监督,而市场经济在失序的情况下是不能够正常顺利发展的。所以有利益关系的存在,就会导致市场经济中的不同对象之间存在纠纷,这一点是由市场经济趋利性因素所导致的。而工商管理能够以相对权威的角度,根据目前市场经济的实际发展状况,根据所设立的工商管理办法以及工商管理制度,对不法商贩以及不法行为进行责任追究与责任管理,最大程度上对我国的市场经济进行维护。这些都是工商管理与市场经济之间所存在的内在联系,只有正确认识了工商管理与市场经济之间的内在联系,把握二者之间的发展规律,才能够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更好地开展工商管理工作,落实好工商管理工作。 2在目前市场经济发展中工商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在目前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我国为了加强对市场经济以及市场经济行为的监管,设立了一定的工商行政等部门来进行相应的工商管理工作,但是在目前市场经济体制发展中,工商管理仍然存在着一些不足,使得目前的工商管理依然不能够满足市场经济发展的实际需求。首先从工商管理的制度层面上进行分析,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尤其是电子商务方向,很多工商管理制度已经不能够满足多元化的经济行为需求[2],所以其基本管理行为与管理体系都不够完善,缺乏相应的执行力,同时也不能够满足目前社会发展需要,在基本管理与管控观念上面临着改革与更高的挑战。工商行政部门如何在明确目前经济发展现状的同时,合理进行工商管理观念的转变也是目前市场经济发展中工商管理的首要工作。另外,工商管理是一种较为宏观的管理行为,所以想要合理进行工商管理行为就需要从根本上完善管理组织结构,但是现在的问题就是工商管理的组织结构并不能够满足工商管理工作的需要,不合理的组织结构在一定程度上会阻碍目前工商管理执法能力的提升,使得工商行政部门的大多执法行为不能够落实到位。比如地方政府与工商行政部门之间的直接冲突,阻碍了工商部门进行相应的行政行为等。除此之外,在工商管理实施过程中缺乏相应的管理人才,政府在进行工商管理方面的人才招募时很多都不是走常规的招募程序。所以致使目前工商行政部门缺乏相应的人才[3],并且没有合理的绩效评估体系来促进其自我能力的提升,所以目前的管理人员普遍没有树立正确的工商管理观念,不能够正确认识到工商管理与市场经济之间的内在联系。所以这些都是目前市场经济发展中工商管理工作所存在的问题,只有在明确这些问题的基础之上,才能够针对问题进行相应的改进,以此促进市场经济与工商管理的共同进步与共同发展。 3在市场经济中优化工商管理运用的具体措施 3.1完善工商管理制度与行为办法 想要在市场经济中优化工商管理的实际运用,就需要在了解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完善工商管理制度与行为办法。事实上,工商管理制度在1995年就已经得到初步建立,即《工商行政管理暂行规定》[4],经过近些年不断的修订,也在具体的工商管理组织结构与管理职责上进行了相应的划分与明确。社会发展迅速,很多经济行为已经不能够用传统的工商管理制度去进行约束,比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实施的过程之中,工商制度规定的《广告管理条例实行细则》中就有部分内容与其不符。所以国家之后对相关管理制度进行了相应的修改,促进工商管理制度得到进一步的优化和完善。所以,完善工商管理制度与行为办法是十分必要的,尤其是在商品经济与市场经济日益发展的今天,因此从制度方面着手,才能够为落实工商管理工作奠定制度基础,从而提升工商管理行政行为的执行能力。 3.2在工商管理进行中完善管理组织结构 在工商管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完善管理组织结构,有两大益处,一方面能够进一步加强对市场经济的监督,扩大监督范围的同时也能够增强监督力度[5]。另一方面有利于内部管理的和谐发展,加强内部管理的同时,合理进行工商管理行为,促进工商管理行为的顺利实施。所以在完善工商管理组织结构的过程中,需要与地方政府的其他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与交流机制,良好的沟通是一切管理活动进行的前提。如果没有当地政府的支持与配合,很多工商管理行为都难以落实到位,所以建立良好的合作管理并且完善管理组织结构也是目前工商行政部门需要实现的重要目标。 3.3提升工商管理团队的综合素养 在关注一些工商要闻时,一些工商管理行为不能够落实到位很大程度上与执法人员的综合素养有关,所以为了顺应目前社会发展以及市场经济发展的潮流,工商管理团队也需要与时俱进,不断充实自身,提高整个管理团队的综合素养。比如目前网络的发展也在不断壮大,想要落实工商管理工作,还需要提升网络监管能力,从而进一步维护网络市场秩序[6]。在近期的工商管理中也提出了“增强四种意识,更加高效维护网络市场秩序”的口号。所以工商管理团队需要从多方面提高自身工作能力和水平,比如电子商务消费维权、防范利用预付消费进行非法集资的行为、如何去加大消费维权工作力度、去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等,这些都是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对工商管理团队提出的挑战。 4结语 在目前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工商管理行为仍然存在着不足,使得目前的工商管理工作还不能够满足当前市场经济的实际发展需求,我们需要在明确市场经济发展与工商管理之间内在联系的基础上,通过管理组织结构的完善、工商管理者素养的提高以及工商管理制度的优化等多方面加强工商管理在市场经济中的有效运用。 作者:刘冀 王骄洋 杜恺 单位:河北农业大学 市场经济研究论文:高职艺术设计教育市场经济研究 摘要: 伴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繁荣与发展,市场机制的成熟与完善,科技教育文化已经完全融汇到经济一体化当中,中国未来经济的发展方向,成为探讨的话题。国内艺术与设计专业的毕业生学生每年数以万计,其中大中专毕业生,这主要是在广告,包装设计和室内外装饰设计等行业中。高职艺术设计专业的教育大多承担着室内外环境设计与施工,广告行业的人才培养任务,但在职业教育中的艺术与设计专业的学生与生产能力的经济需要相缺乏,艺术设计教育的高职院校之间的差距市场经济之间的互动。然而现代产业需要的是知识面广泛,能力强、适应能力优等各方面的素质,而学生从学校到工作的角色转换过慢,是实际操作中的问题无法操作,能力偏低,实践操作非常薄弱,职业能力素养相对较低。因此,找到合适的科学的改革,艺术和设计人才的培养和合理的互动方式。 关键词: 高职教育;艺术设计;人才培养;市场经济、互动 一、高等职业的的作用 高职教育的培训与其他教育不同。高等学校是国家创新的主体,高职教育在高等教育中扮演者特殊的角色,和培训机构有着不同的地方。培训是由社会上的机构有计划和有组织的专门的训练。英文training也说明培训是一项社会性的实践活动。而教育是由教育机构有计划和有目的的培养活动,是传递社会经验的手段,是培养人的一种现象。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的类型是不同的,职业教育是一种教育的类型的鲜明特点,然而职业培训是一种社会性的学习活动。职业培训是按照不同的知识和技能,对需要培训的人员进行训练,根据学员的身份进行训练。 二、信阳职业技术学院艺术设计人才培养模式 1)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几年来,信阳职业技术学院艺术设计专业依据高职人才的培养要求,结合学院的“六双”人才培养模式,并采取“123”人才培养运行形式,即:“1”,是指紧紧围绕以提高学生综合职业能力为宗旨的“1条”主线。“2”,是指采取校内、校外“2者”相结合的教育教学方式。“3”,是指“3个”阶段层次,第一阶段是在校内的四个学期进行理论和实践的学习。把学生的理论知识打扎实,动手的操作能力有稳步的提升;第二阶段是实训阶段,参考真实项目案例,结合项目进行教学,强化学生的动手操作和实践能力。第三阶段是就业前的实习阶段,通过到实习公司和企业进行学习,获得较为真切感受的经验,让学校和企业的“零距离”对接。 2)实行“一专业、多方向”培养。 根据专业职业岗位及岗位群的要求,实行“一专业、多方向”培养。即在前四学期进行理实一体化教学内容过程中,对于职业能力通用的专业及专业基础知识,用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专业拓展课等知识模块满足不同学习者需要,构筑专业基本能力平台;第四学期末集中2个月实行“一专业,多方向”培养。 三、市场经济背景下高职艺术人才的互动性 互动模式是市场经济产生后最经常使用的词语,大的范围包括社会运行的领域,如生产、物流和消费。小的范围指的是人民的日常生活起居等。 1)实现教的互动。 教育目标的培养是教育的基本问题,对于高职艺术设计专业如何实现国家教育总目标需要进行探索。目前而高职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要符合社会需要、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建设。1 2)实现学的互动。 培养良好的创意思维是高职艺术设计的教育核心思想。在原有的教育理念限制了创造思维的培养。创新艺术设计具有一定批判性,灵敏度、流畅度和原创性是它的主要特点。“灵敏度”是指具有某种敏锐的观察能力,洞察事物的分析能力,从专业的视角,去分析和把握事物的规律。“原创性”是指用创造性的思维进行的创造活动,没有抄袭和模仿。 3)实现研的互动。 高职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生产、建设和管理的应用人才。因此离不开社会和企业的需求。实现校企合作,充分合理利用社会力量办学,创造出具有模范式的实习基地有校内和校外两种方式。校外实习基地是学生即将走向工作岗位的过门石,校外实习基地的有效建设,对于培养学生的动手实践能力和实践教学有着强化的作用。 4)互动的形式。 在当下经济的全球化和信息的全面化中,高职教育要符合国际标准,找准发展的形式。糟糕的设计、抄袭和雷同的设计会对社会造成不良的影响,更会带来对社会的负面影响。恶性循环的结果就使得设计水平下滑。高职艺术设计人才要加强危机意识,建立起良性循环模式。只有这样,发展高职艺术设计教育才符合国际教育的发展潮流,走出具有中国特色高职教育道路。2①加强“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双师型教师的培养,不是简单的双证重复性的叠加,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中对“双师型”教师的标准界定为:具有讲师(或以上)职称,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任教师:一是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含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二是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在企业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或参加教育部组织的专业技能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的专业实践实训活动。所以只有教师具有教学能力和实践能力相结合的提升,才能名副其实的建设双师队伍,对于学院的发展起到真正的帮助。②产、学、研一体化。产、学、研深入整合。目前高职设计教育忽视高职教育的社会属性,忽视了专业领域的研究,忽视了新科技的方面。在科研成果转化成生产力方面显得尤为不足。高职设计教育的培养教育不能直接服务于市场经济。要加强之间的有效链接,建立于经济密切的横向关系。建立合作办学机制,使得学生在学习时就能实践操作。让学生的作品和成果带来直接的经济效益。 四、总结 着眼于市场经济的发展,有利于中国的产业结构调整,是向着“中国制造”到“中国创造”的必然选择。随着信阳经济的快速崛起和教育事业的蒸蒸日上,艺术设计要与市场经济紧密联系形成互动。信阳高职艺术设计专业人才培养应着眼于实际,并关注社会的需求和发展趋势,探索符合学校和社会的各面的需求,调整出符合实际的教学模式和结构,适应新的学生的教学内容,优化教学体系,创新教学手法,打造一个适合市场经济的产、学、研的实践教学体系。培养出具有学校型和社会型的综合素质团队,通过教学的改革和创新思维的发展,探索多样化的管理方式,解决高职与市场的互动关系,在教学中更加有针对性,为市场经济的快速腾飞注入新鲜的活力。 作者:翟翌辉 单位:信阳职业技术学院 市场经济研究论文:房地产经济和市场经济研究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房地产行业取得了突出的进步,在发展过程中需要将其和市场经济相结合,发挥不同经济体系的最大化作用,禁止出现经济不协调的情况。房地产经济隶属于市场经济,因此市场经济的变化对房地产行业有重要的作用,如果存在干预机制不合理的情况,则必然会增加管理难度。因此在实践过程中必须强化市场管理力度,保证房地产行业的有序发展。 一、房地产经济和市场经济不协调的原因 针对经济发展形式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在整个干预过程中必须及时对影响因素进行分析,明确后续干预形式的要求,进而探究切实可行的发展措施。以下将对房地产经济和市场经济不协调的原因进行分析。 (一)价格和价值出现不协调 根据房地产价格形式和价值形式的变化,必须及时对价值形式进行分析,基于已有控制机制的特殊性,如果出现价格过高的情况,则必然会扰乱市场秩序。近些年来随着房地产价格变化比较明显,甚至出现泡沫经济的情况,和市场经济发展方向是相反的,因此很难保证房地产经济的有效发展,减少经济风险。 (二)干预形式不合理 基于已有发展形式的特殊性,要制定合理的宏观调控形式,避免出现控制机制不合理的情况。在后续干预过程中政府的干预形式有重要的作用,必须制定合理有效的干预机制。在实践过程中,存在干预机制不健全的情况,无法在第一时间对市场发展形式进行了解,进而出现控制形式不健全的情况。 (三)资源应用不合理 房地产经济处于开放式管理形式,在实践过程中必须灵活应用资源,体现出资源应用形式的要求。在具体控制过程中存在土地规划形式不合理、开发形式不合理的情况。由于我国资源比较少,人均占有量少,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能源矛盾的问题,使其适应房地产经济和市场经济发展形式的要求。 二、如何保证房地产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协调发展 基于房地产经济和市场经济之间的关系,在发展过程中必须及时对经济形式进行调整,使其适应协调发展形式的要求,进而促进房地产经济和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以下将对如何保证房地产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协调发展进行分析。 (一)调整房地产商品价格 根究房地产经济发展形式的要求,在后续控制阶段,如果不及时对其进行控制,则会出现经济泡沫的情况,增加市场经济的风险。在实践过程中必须及时对房地产商品价格进行调整,强化控制机制。控制控制好房地产商品价值决定价格市的价格并不说一定要强制性将房产价格降下去,应该按照房地产商品的价值制定相应的商品价格。房地产价格过高成为制约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要明确价格变化形式,调整工序矛盾,及时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整,保证房地产市场处于稳步发展的状态。 (二)强化金融监督形式 在市场经济的影响下,相关部门的管理和控制机制对整体发展有一定的影响,在整个干预过程中,要及时对房地产经济进行调整。金融监督管理形式采用的是大规模发展形式,为了避免出现价格控制不合理的情况,必须做好监督管理工作。相关部门要及时对房地产企业的信息进行了解,提升监控管理力度,及时对贷款机制进行调整,进而保证资源的合理应用。在干预过程中,要及时对存贷形式进行分析,灵活应用资产形式,降低高风险贷款风险,保证市场经济和房地产经济的有序发展。 (三)进行经济转型 当前房地产经济和市场经济之间存在必然的联系,如果控制不当必然会出现转型机制不协调的情况。政府在发展过程中需要发挥主导性作用,应用杠杆经济原理,鼓励相关房地产企业应用智能化发展形式,此外对购买的住宅区进行环保设置。如果存在控制不合理或者经济发展机制不明显的情况,则必然会经济发展造成消极影响。此外房地产建设形式必须以低碳环保为建设目标,和市场经济发展保持一致的步调。如果房地产建设不能以低碳环保为建设目标,则必然会出现控制机制不合理的情况。 (四)合理应用激励政策 基于房地产设计形式的特殊性,在后续干预过程中,则必须从现有发展形式入手,结合后续控制形式的要求,合理应用激励政策。市场经济发展必须树立战略发展目标,制定合理有效的经济发展形式。政府在发展过程中,要及时调整贷款形式,吸收更多的购房群体对这种住宅的关注。实践证明,政策的激励政策势必会带动房地产经济向着低碳经济的转型,工作人员必须在已有设计基础上,调整经济发展形式和干预机制,使其适应整个发展形式的要求。 三、结束语 近些年来我国房地产经济取得了突出的进步,为了调整房地产经济发展形式和市场经济干预形式,必须立足于市场经济的发展现状,对控制机制进行分析,控制经济发展形式,采取合理有效的宏观调控形式,必须发挥房地产经济的最大化作用,带动市场经济发展,重视转型发展机制的要求,及时对其进行总结,对房地产经济加以控制,这样才能发挥出房地产经济的积极作用,进而促进房地产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协调同步发展。 作者:王威 单位:包头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局 市场经济研究论文: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中市场经济研究 一、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特征 马克思的经济学研究立足于阶级社会本有的特点,而不是将他的研究基础直接划归在以往的政治经济学家的意识形态里。比起以往的经济学家,马克思知道他想要的是什么,而不是像那些只在经济知识范畴中游走的经济学家们,因此,对于那些“自己也不知道他在为什么服务”的经济学家,他们又怎能将人性问题科学地在经济学领域中发挥出来,即使像斯密那样对过去的经济学进行了批判,使得“时代具有人道精神了,理性起作用了”。的确,这样的进步是有利人类社会的,商业中应当存有人道意识,这样会缓解人们之间因为激烈的竞争而出现的人性危机。但是斯密的理论仍然没有真正意识到商业运作本身的缺陷,也就是说,商人的目的最终是回归私欲的贪婪之中,这是普遍的现象。另一方面,在资产阶级社会关系中,经济学研究的进程比之过去其他阶级社会时期都要进步,这是社会生产力提高的一种结果。但是,“经济学家们都把分工、信用、货币等资产阶级生产关系说成是固定的、不变的、永恒的范畴”,这样就脱离了对社会生产力以及社会生产关系的正确理解,即“没有说明产生这些关系的历史运动”。因此,马克思的经济学研究对于客观事物的把握程度是全面的,并且把经济学的那些意识形态很好地做了一些转化,至少超出了一些伪善的表象,还原了发生在阶级社会,尤其是存在于资本主义经济中的那些真实意图。马克思经济学研究的客观性存在于一定的结构基础上,这种结构基础主要表现在他将一种人格性关照到了经济研究领域,而不只是将经济学视为纯粹的知识体系或是一类意识形态。例如,人与自然界的关系在社会生产力的推动下俨然会失去平衡状态,这涉及到了生态环境、能量资源等问题。人类生产行为本身就是打破了自然界的生态和谐,特别是在工业生产大步迈进的阶段,这种对自然界的干涉甚是严重。因此,在对经济学本身的基础研究中,资源问题的出现就已经涉及到了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面对这种本有的缺陷,人的生产行为本身应当有所注意,因此,关于资源的应用问题就是一个与人密切相关的范畴,包括马克思以后的人类对生态问题的反思都与资源的利用行为有着根本的联系,最为突出的联系就是人为因素。在人类社会生产最基本的环节中就涉及到了人与自然界存有的关系,那么,这样的经济学自然而然的就要赋予人格化形式,证明经济学体系也是处于一个有机体中,而绝非是人的某种意识形态。另一方面,除了这样的基础外,异化劳动本身的存在又成为了马克思经济研究领域中的又一个事实,而且人也因为经济行为进入到了经济领域,使得经济学研究范围就被赋予了人格化形式,即它的研究导向以及研究目的总是与人的社会生产关系相结合,同样也始终没有离开过对于人的利益的关注。这是马克思研究经济问题的基础模式,他选用这样的基础作为他研究的视角,自然要进行全面的了解与分析,从这一层面上也证明了马克思及其经济学研究有着必然的准确度,即科学性。 二、市场经济意志的形成 我们首先要注意到的就是马克思对于商品交换所涉及到的一些基本问题,这也是他的一个基础性研究,即“政治经济学从商品开始,即从产品由个别人或原始公社相互交换的时刻开始。进入交换的产品是商品。但是它成为商品,只是因为在这个物中、在这个产品中结合着两个人或两个公社之间的关系,即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关系……经济学研究的不是物,而是人和人之间的关系,归根到底是阶级和阶级之间的关系;可是这些关系总是同物结合着,并且作为物出现”。另一方面,在对商品交换过程的阐述中,对于商品所有者的确立是说明了市场本身存有的伦理性,虽然是以人格化的形式表现,但是人们的经济行为却实实在在地被归结在这个市场范围内以及被制约着。另一方面,对于商品监护人来说,由于商品自身的限制,商品需要监护人,并且监护人“必须以意志寄存在这种物内,并且以这种身份,发生相互的关系”,因此,商品交易的过程就是实现了交易者彼此的利益,“他们必须互相承认私有者的权利……它总归是在契约的形式上——是一种意志关系,并在其中,反映出一种经济关系来”。商品在交换过程中就被人们的经济意志所支配,这样的经济意志致使人们之间的经济权利通过买卖关系实现,而且其本身也是一种契约的形成。人以各自的经济意志代表了商品实现其价值,以人的意志将自身与商品的关系确定为人是商品的所有者,并且人们之间通过各自的经济行为来完成交易过程,因此,市场本身的性质就是具有人格化的,即“经济舞台上的人物,一般是当作存在于他们之间的经济关系的人格化”。商品自身没有意志,表现出的是完全平等性,而人的意志却致使商品之间出现了不平等,这也就是商品与商品所有者的一种差别。商品所有者的利益需求,或者是自身的经济意志,使得商品产生了外在化缺陷,即人自身的需求差异推动了商品交易的形成,也就是商品才可能进入市场被交易,从而人的经济意志也就是市场经济意志的体现。就商品的使用价值而言,是其实现自身价值的前提,即商品的有用性是人产生经济意志的对象。每一个具体的交换行为又体现了买卖双方对同一商品不同利益的所需,对商品的所有者来说,商品的价值并不体现在其使用价值上;对于非所有者来说,商品的价值是其使用价值。因此,商品的价值是促进整个商品交易的基础,这既是商品存在的价值体现,又是人的经济意志产生的条件。整个的商品交换基础就是人对商品的需求以及人们彼此维系的买卖关系,这也是市场被人的经济行为所确立的基础,人与商品之间的关系也就体现着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在市场交易中达到了彼此利益所需。但是,市场经济意志不能只是在经济学意识形态下去继续维持,即依靠表象的特征将市场本身视为一种机械化体系,一味追逐物质利益的最大化,一般状态下是将私人利益最大化,而忽视了商品交易本身的人道存在与需求。商品交易过程体现的人道需求的基础是维持一种平衡性与合理性共存的状态,其意图是在合理的基础上达到交易者彼此之间的利益最大化,或者是接近最大化,而不是单一地去实现某一方利益最大化,如果商品交易出现了只能实现某一方利益的最大化,那么这其中就显示出违背公平正义的道德原则。尽管商品交易本身带有一种契约形式,但是没有市场伦理的要求也很难保证商品交易的公平性,即人们之间不可能存有合理的交易行为,更谈不上公平性。私人利益的最大化也要在平衡性的导引下才可以称得上合理性,否则只出现某一方获取最大利益,那么这意味着买卖者之间出现了非正义行为。商品所有者自身的经济意图很明显,就是利用自己所占有的商品以便换取可以满足自身需求的其他商品,在这之间,每一个商品占有者都希望自身通过交易可以得到适合的商品,适合自身就足够了,而不是为除过自身之外的人着想,只要他自己实现利益就可以了。这是人的经济意志的普遍体现,因此,在纯粹个人利益的需求下人们之间更倾向于存在一种契约形式,而并非是属于道德伦理关系的自然形成。即“每一个商品所有者,都只愿意为那有使用价值可以满足本人欲望的他种商品,换去自己的商品。在这限度内,对于他,交换只是个人的过程……但同一过程,不能同时对于一切商品所有者,是只为个人的,又是只为一般的社会的”。因此,“从一个商品所有者的观点看,每一他种商品,对于自己所有的商品,都是特殊的等价,自己所有的商品,对于其他一切的商品,则是一般的等价。但一切商品所有者所处的地位都是一样的”。这其中体现了人的经济意志与人的某种本能有直接关系,尽管市场作为一种实现经济目的的媒介存在,但是也深受人的这种本能所支配。在经济利益的关系下,货币的出现也就成了一种现实需要,即“这种商品的自然形态,成了社会公认的等价形态了。由这种社会过程而充作一般的等价,就成了这一种搁在一边的商品之特殊的社会机能了。它成了货币”。货币的产生,“是交换过程的必然结果”,而且这也影响着商品的使用价值与价值出现了一种对立,因此,人的经济行为又逐渐的被外在因素所牵制,也就是在其本能的基础上又增加了自身经济行为的复杂性,即“为商业的便利起见,这种对立,有在外部表现出来的需要。这个需要,引起一个独立的商品价值形态,且不绝进行,终于使商品分化为商品与货币。劳动生产物越是转化为商品,这一特殊商品,也就越是转化为货币”。通过货币形式所连接起的私人利益又会扩大到国家经济利益,而市场始终是持有这种经济利益的中介,货币的价值就根深蒂固地存在于商品的价值交换中,同样也深入人的经济行为中,成为了经济意志的一种对象,同时也影响着人的经济意志。 三、货币与经济意志的形成 货币在整个市场的交易过程中发挥着自身的商品职能,这是货币这种一般商品从特殊商品中分离出来的固定形态,同时也说明了货币存有一种独立性,主要是指它在交换价值中充当了一种适当的价值形态,并且通过这种唯一性也将自身与那些只拥有使用价值的商品对立了起来。另一方面,由于货币的这种普遍适用性,使得人们的经济意志深受货币的影响,即引起了人的金钱意识高涨。由于“货币形态是其他一切商品的关系的反射”,因此,人们对于其他商品只是一种出于本能所需的积累,而且受到物质本身性质的限制。但是,货币就不同了,人们储藏货币的目的俨然已经超过简单的生存需要,而是一种被人们对于价值形态的错误理解所引发的强烈欲望。马克思对这种现象的描述使得我们可以准确把握这一现象,也就是“当商品转化为货币时,交换过程所给于货币商品的,不是价值,只是特别的价值形态。这两件事情的混同,使人误认金与银的价值是想像的东西。又因货币的某种机能,可由某符号代替,又引起了一种错误:认为货币本身也是符号。但这种错误包含着一种预觉。那就是,一物的货币形态,不是该物的不可分离的部分,只是隐藏在该物后面的人类关系的现象形态”。因此,人们也就是习惯于贮藏一种“人类关系的现象形态”了,尽管货币商品有它的实体存在,但是这根本的现象就是马克思为我们所解释的那样,所以人们对于金钱储存与致富意识的真实原因都应当清晰化、明朗化。从另一方面来看,人们对于货币的欲望不断上涨的趋势俨然直接影响到市场的经济意志,即市场本身需要社会伦理制度来调和,而且市场逐渐在人们被货币的支配中也受到支配。从某种程度而言,相关的社会制度以及伦理道德也在力图保护人们的这种欲望,而且对于社会制度以及伦理道德本身而言,只要保护了人们这种私欲的顺利交易或者是人们货币交易的安全进行,那么它们才可以成为伦理道德以及合理的社会制度。因此,在这里需要了解到的是,人们在现实社会关系中不能用绝对的道德理念去要求现实的每一事件或是行为,正如同人们对于货币价值的错觉一样,可是在现实的市场商品交易过程中,这种错觉并不妨碍商品的交换,反而人们更需要被保护起来。因此,合理的社会伦理关系在此更能体现出它的价值,即对于人类普遍欲望以及行为的保护,那么对于市场伦理道德而言,它也超不出这个范围,也就是说人的普遍需求才是伦理道德的价值体现。因此,市场的经济意志本身就是人的欲望的普遍化,而对于这种普遍化欲望的保护才是人们所希望的伦理道德,这就是人的现实需要,也是一种经济意志存在的证明。然而,就是在人这种本有的缺陷中才会需求合理的经济制度,因此,马克思的理论更是在科学与道德相互结合的形式下突出了其经济批判的客观原则,而且这种客观原则将与社会伦理需求形成一种必然性。 作者:周娟 单位:西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市场经济研究论文:师生思政教育市场经济研究 一、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难点 (一)受改革中出现的社会问皿的深刻形响,学校一些师生信仰缺失、情绪焦蹂、关系复杂化。l、一些领域的腐败现象仍然比较严重,动摇了师生员工的政治信仰。由于体制机制尚不完善,民主法制还不健全,出现了一些公职人员和党员干部以权谋私、贪污受贿、权钱交易、生活腐化堕落,以及失职、读职等现象。腐败问题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部分师生不能正确看待腐败现象,情绪低落、思想消极,甚至改变了人生观和价值观,对社会主义的信念、党和政府的信任出现动摇,丧失了共产主义信仰。2、社会收人分配差距过大,校园不良风气草生,人际关系复杂。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社会收人差距日益扩大,校园里贫富差距非常之大。部分校园的奢靡攀比之风流行,拜金主义蔓延。由于少数富有者的收人来自腐败、违法,导致了一定程度“仇富心理”产生。家庭收人、地区收人和行业收人差别较大,引起师生心理失衡,关系复杂化。3、较严重的失业问题导致师生心理焦虑,影响学风教风。在经济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的过程中,不少产业工人下岗、失业,同时隐性失业大量存在,加之大学的扩招和我国第三个就业高峰的到来,就业形势愈加严峻。部分大学生不能正确认识,便会产生思想困惑和焦躁心理,因而挫伤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继而影响了教师教学的积极性,学校的学风、教风建设难度进一步加大。4、网络经济及对外开放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新经济概念已被广泛接受和实践,互联网和计算机的普及面不断扩大,师生接受信息的速度之快、内容之庞杂使人始料不及。网络化既给师生提供获取知识、开拓思维的便利条件,也给师生在面对大量的负面信息的同时,在心理上对思想政治的正面教育产生抵触。特别是西方腐朽思想和西方文化猫权的渗透,使得部分学生浮躁虚荣、逆反情绪强化、责任感淡化、心灵空虚,更谈不上正确的信仰追求。 (二)市场经济下师生员工对思政工作认识的误区。市场经济的价值、竞争规律和利润最大化的运行方向,客观上与传统思想政治工作内容形成矛盾和反差。第一,利润最大化原则与重理想、信念、道德、责任等价值取向之间形成矛盾;第二,自主性原则与坚持集体主义原则之间的矛盾;第三,等价交换原则与上级决定、领导安排、计划调配之间形成反差;第四是竟争性原则与团结友爱、平等互助、共同进步之间有不相容之处等。这些矛盾的存在,导致人们对思想政治工作的认识产生种种误区:1、对立论:认为市场经济不需要思想政治工作,强调思想政治工作就会妨碍市场经济的发展,二者不可兼容。2、无用论:认为发展市场经济要靠物质、金钱作调节杠杆,来调动师生的积极性,思想政治工作是空口说教,既不解渴,也不当饱,没用。3、替代论:认为教学科研搞好了,思想政治工作也就搞好了。以教学科研为中心,就是教学、研究压倒一切、替代一切。4、悲观论:认为市场经济给思想政治工作带来许多新的问题,师生的思想价值观、道德观都发生了变化,想使思想政治工作取得效果太困难。由于思想认识发生偏差,陷人误区,导致了有的思想政治工作者本身缺乏积极做思想政治工作的主动性,在行为上被动、消极,甚至干脆放弃。在一些学生中存在只重视科技知识学习,忽视思想品质修养的现象;在教师中,存在只顾教书,不注意育人的现象。 (三)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素质、方式方法与新的形势不相适应。一般来说,学校思想政治队伍中科班出身不多,而由于社会认可度不高,使科研的精英集中在理工领域和非思想政治的人文研究领域,加上传统的思想政治工作方式的陈旧,使学校思想政治工作者的专业素质与理论素质都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具体表现在:1、观念陈旧。思想认识没有摆脱传统体制下思想工作中的“左的”、“权威”、“管教”等观念。2、工作方式方法老化,可操作性和针对性不强,习惯于学文件、读报纸、写心得、谈体会等说教灌输,缺乏灵活性、主动性、实效性,容易让师生产生排斥心理。3、思维方式单一,缺乏创新意识。面对师生员工价值取向多元化、学生犯罪、违规低龄化、师生民主意识强烈等现实,不能提出最有效、最及时的方法去解决、引导,多向思维、工作手段和方法的创新较少,遇到问题显得无所适从。 二、新形势下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对策 思想政治工作的难点的产生,既有客观形势变化的原因.也有思想政治工作自身的原因.新形势下,要做好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须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法制建设,促进社会和谐,为学校思政工作提供有利条件和环境。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建立健全旨在维护社会体系正常运转的法律和规章制度,堵塞制度漏洞、弥补制度缺陷、完善社会行为规范,从根本上缓解和解决深层次的矛盾和社会问题。比如,完善、落实《反垄断法》、《个人所得税法》;将分配政策倾向于效率调整为倾向于公平等,解决贫富收人悬殊问题;落实存款实名制和领导干部个人收人申报制、离任审计制等,以遏制腐败。政治上要加大反腐败的力度,促进社会的公平和正义;经济上,保持经济适度稳定增长,调整产业结构,加快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增加就业机会,以缓解失业、待业带来的社会压力,进而缓解毕业生就业压力。同时对全体公民进行民主法制教育,提高全民的政治参与意识、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使人们懂法、守法、用法,并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维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逐步在全社会形成依法行事的氛围。一旦社会进人了良性循环,出现机遇均等、利益分配合理、竞争公平的和谐社会环境,那么,失衡的社会心理就能得到矫正,师生心态就会恢复正常,其行为就会受到主题建康的心理机制的有效控制,再行思想教育.就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认清市场机制与思想政治工作之间的内在联系,走出认识上的误区,在社会实践活动中使二者达到统一。1、要认识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思想政治带来了挑战,也带来了新的机遇。市场经济的发展为思想政治工作发挥导向、激励、启发、教育功能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创造了新的机遇。市场经济发展的初始阶段,由于社会结构的变动、利益集团的分化、生活地位的改变,社会矛盾变得多样化和复杂化。要解决这些矛盾,除了建立和完善社会运行机制外,还必须通过思想政治工作化解矛盾,引导师生员工对改革充满信心,以国家大计为重,提高自我调控能力,防止各种负面影响的扩大蔓延,维护学校和谐稳定。2、要认清发展市场经济与思想政治工作本质上是内在统一的,它们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我国现代化建设不是一个单纯的经济发展过程,而是以发展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经济、政治、科学文化、思想道德全面进步的过程。发展市场经济,人是根本。青年将成为市场经济建设的主力军,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任务就是要用先进的思想教育人、引导人、塑造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作用在于为教育、教学改革和学生综合素质培养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它还通过作用于师生的思想、心理、意识,发挥调节、疏导、激励、引导补充作用。同志指出:愈是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愈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愈要适应新的形势,全面加强和改进全党全社会的思想政治工作。“抓好青年学生的思想工作直接关系到我们实施科教兴国战略能否取得成功,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否取得成功”。3、走出认识误区,在实践中把发展市场经济和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我们要坚持教学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两个任务一起上,两付重担一起挑,两个成果一起要”,“两手都要硬”,“防止一手硬、一手软”。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到教学和管理当中去,做到教学、管理与育人相结合。学校思想政治工作要纳人各系部、各部门中层干部业绩考核体系中去,纳人员工的工作任务中去,确保把工作落在实处。 (三)立足学校自身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探索、强化与新形势相适应的观念。为适应新形势,思想政治工作必须加快自身改革。要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以邓小平教育理论为指针,在实践中积极探索思想政治工作中不断变化的环境、对象、内容、要求、条件,确立五种观念:1、系统观念。思想政治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有其复杂的结构和运动规律,需要从科学管理人手,制定目标、划分层次、把握环节、采取措施,这样才能避免工作的随意性、盲目性和零碎性,才能充分提高工作效率。2、前瞻性。前瞻性是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一个必然要求,高质量的思想政治工作具有预见性,即工作目标、内容、方法要走在师生思想发展的前面,并根据目前师生员工思想发展和事态可能的发展方向,做出准确的判断。这样思想政治工作才能发挥其说服、疏导、教育、激励的功能3、民主平等观念。思想政治工作的对象是人,政工人员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树立平等观、民主观,塑造良好的人格形象,充分尊敬师生的人格、师生的权利和师生的尊严,抛弃那种以权势、以资历、以学识压人的猫道作风.4、利益效益观念。作为适应市场经济的思想政治工作,也应该引人利益效益原则,因为思想政治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都离不开利益和效益。利益要求是人最基本的权利,思想政治工作要善于动员师生为人民利益而奋斗,也要善于保护师生自身的正当利益,把精神、道德力量转化为物质力量,从而推动社会的发展:这是利益效益原则最好的落脚点.5、科学观念。树立科学意识是现代社会给人提出的要求之一。作好思想政治工作也必须具有科学意识,表现在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遵循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和客观规律,运用科学知识与方法上。比如,吸收和运用社会学、伦理学、心理学、知识经济、新经济等知识,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四)加强政工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各系部都要建立一支素质较高、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相对稳定的政工队伍,坚持年轻化、专业化的用人标准,特别是从未来发展的战略眼光出发,挑选那些政治素质好、思想观念新、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专业知识和开拓能力的青年教师,充实到政工队伍中,提高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生机和活力。 (五)积极探索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方式方法。探索有效方法,目的是要寻求工作的实效性,达到工作的预期目的。近年来,学校思想政治工作者在实践中探索出很多好的工作方法,诸如心理咨询、平等对话、树立典型、目标激励、情理并施、人格感化等。针对新时期人们的思想、心理状况,思想政治工作要引进科学的管理理念,要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科学管理系统。近年来各校基本建立了由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共同负责、党政工团齐抓共管、以专职政工队伍为骨干、教职工广泛参与的思想政治工作体系。有效的运行机制有:竞争机制、激励机制、规范机制、奖惩机制、评估机制等。要按目标预测、结构层次、程序环节进行动态管理,要用辨证的观点、发展的观点实施动态的管理操作,从而建立一个完整的科学管理系统,使思想政治工作卓有成效。 市场经济研究论文:球鞋市场经济研究 摘要: 随着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零售产业也借着东风大幅度扩张,直接体现在消费者购卖力上。之前中国的鞋市一直处在不温不火的状态,人们购买大多以满足需要或者实用性为主要目的。而近五年了鞋市却愈发地火爆,表现为某些限量版球鞋的价格飞涨、外来sneaker文化、名人效应、国内仿造也的兴起、营销策略、倒卖市场的繁荣、年轻人的消费观念。这一切正如近些年来房地产业的迅速膨胀,充斥着当下人们心里内心的浮躁和欲望。 关键词: 消费观;饥饿营销;名人效应;倒卖 Sneaker本意橡胶底帆布鞋,sneaker文化真正的起源于1908年第一款匡威鞋的问世。后来球鞋文化的多元化和发展,sneaker直接与球鞋挂钩了。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北美为主的sneaker文化流入,这种情况在中国也越来越习以为常了,逐渐发酵。其表现和原因大概有以下八点: 一、超过通货膨胀率的溢价 airjordan11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自从2009年以后每年都会复刻一次。2000年的发售价120美金至2015年的发售价220美金,十五年涨了100美金,差不多翻了一倍。结合通货膨胀率,2000年的120美金大概相当于现在的173美金,也就是说实际这双球鞋15年增长幅度为47美金,增长率为27%。然而现实生活中自从2009年开始,人们实际购买到的价格也一直在攀升,比如aj11大灌篮现在市场均价是432美元,也就是说人们平均要多花高于售价212美金的价格才能买到,溢价率为96%远远高于27%的增长率。 二、球鞋文化的传播 以亚新体育为代表的中国最早的一批sneaker领导人把这股潮流引入中国后,结合中国本土特色很多年轻人接触逐渐深入了解sneaker衍生了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sneaker圈子,同国外的sneaker圈一样,每个人都想拥有一双与众不同的球鞋,并以收藏到某些限量款为荣,伴随脸书推特和微信朋友圈传播,总能看到一些人晒刚刚得到的球鞋。 三、名人公关 NBA赛场上球星们的精彩表现往往带动他们脚上穿的球鞋的大卖,诸如科比詹姆斯杜兰特库里为首的球星们的个人签名球鞋倍受球迷追捧。最近几年耐克阿迪达斯也对中国市场愈发重视,毕竟有那么一股强大的购买力存在,每年夏天休赛期都会有一批接一批的球星来访引发巨大轰动。场下很多歌星,演员本身就是潮流的引领者,球鞋自然也是必备品之一,诸如侃爷韦斯特,他的椰子系列签名球鞋以其超前卫的设计和独家营销方式,每次发售总能引起巨大的轰动。透过名人代言,强烈暗示一般人只要消费这些产品也可以达到和名人一样靓丽的形象,对于不满自身现状的消费者来说,便是一种透过代言商品的消费来满足并成就个人梦想的消费行为。 四、仿造行业的兴起 球鞋市场的巨大的利润吸引不少地下作坊以及不法小工厂选择铤而走险,以低廉的价格生产出大量的防止球鞋以满足难以正价买到球鞋的消费者需求。每天我们都可以看到某知名网站X宝以远低于发售价的价格销售数以千计万计的球鞋,在某种程度上反应了人们对于球鞋的强烈需求。他们简单易得,不需要话费太多成本就可以是消费者本身获得满足感。 五、营销模式 以耐克为首的球鞋品牌,每次发售一款aj正代球鞋的时候总是加上限量抢购,造成供不应求的局面,无论上线上还是线下甚至产生人流过多造成瘫痪的状态,几乎每年年底发售最经典的aj11总能听闻新闻报道美国因为抢购球鞋发生枪击案。耐克的饥饿营销模式不得不说取得了巨大成功了赢得口碑的同时还赚的了大把钞票,几乎所有球鞋迷以原价抢到乔丹球鞋为荣。后来阿迪以及国内的李宁也纷纷效仿都取到了不错的绩效。 六、球鞋转让 球鞋市场和消费之间滋生的另一个消费方式就是球鞋转让市场。市场之火爆如同当年的房地产一样。有些人为了赚取差价抢购到球鞋就拿来变卖,也是造成供不应求的局面的原因之一。甚至有一些大贩子联手垄断鞋市,积压球鞋导致价格居高不下。据著名球鞋评测网campless统计2014球鞋倒卖金额已经超过10亿美金在二手球鞋市场依然火爆,某些限定版球鞋在二手市场还能卖出比原价高出数倍的价格。2015年第一季度北美最昂贵的10款单品,很荣幸能看到中国定制版鞋迷俗称的“天津喷”能够以1694美金高居第一差不多是11000左右的价格,是原价的六倍左右,而侃爷韦斯特的代言设计潮鞋yeezy750boost以1416美金紧追气候同样要是原价的4倍,2015年第一季度北美销售额排名前十的鞋款第一名差不多是2到4名的总和,188w美金之多一个庞大的数字。从2015年3月31日截至目前为止ebay显示的球鞋销售量已经突破2000万。 七、年轻人消费观念 法国学者德博里亚说过,sneaker族收藏球鞋已经超过了消费者本身的内涵,更突出消费品本身的内涵,消费品所代表的社会身份的符号价值。富贵,浪漫,时髦,前卫,归属等象征衍生的价值散发出符号的魅力球鞋的主要消费人群年龄段在13岁到30岁之间的年轻人以大学生为主,他们叛逆,张扬渴望表现自己,sneaker文化融入街头文化后,鞋更是成为“武装”的必不可少条件之一。欧美时尚大军攻陷中国市场后,日韩风也跟着席卷进来,街头潮牌vivimAape还有香港潮牌i.t..都是年轻人弄潮范本。一些单品诸如著名日本潮鞋设计大师山本耀司设计的y-3黑武士,藤原浩设计的编织鞋。不仅仅是要穿的舒服也要穿的好看,穿出型来。追求颜色绚丽多彩款式设计的新潮,搭配上也要下一番功夫。大学生的攀比心里推动球鞋文化的发展。他们常常因为穿了某位名人代言的鞋子限量和价格而鸣鸣得意,有的同学会通过在没有这类鞋的面前穿了显示自己的高人一等,而之前没有购买经历的同学在这些人的影响下也开始省钱买此类限量版球鞋,无形之中算是加快了球鞋文化的传播。 八、中国人消费水平的提高 随着中国鞋业消费市场容量的不断膨胀,中国除了是世界上最大的鞋类产品制造基地外还是第一大鞋类消费市场,在2012年的时候已经逼近3000亿。从2007年开始呈不断增长趋势,平均增长率为10.2%。2009年是一个巨大转折点,消费增长率不断爬升,2011年更是达到顶点,结合之前最初一张表,2011年也是中国球鞋圈价格发生质变的一年。城市化全面加速,物价飞涨,货物膨胀,产能过剩这些因素都在影响零售鞋业的发展。专家预计2017年,市场鞋类消费总额将达到4450亿。 九、长久压抑的欲望 说到底,对奢侈的渴望是一种无形的压抑。改革开放前全国人民大部分都是很清贫的.现在大妈们开始疯抢降价黄金,上班族青年排队抢购打折香奈儿,还有学生党们省吃俭用购买球鞋。不知不觉生活追求发生变化,曾经遥不可及的奢侈在如今却变得可以如此“亲民”。穷怕了,所以挥霍起来也就很少顾忌。憋的太久,释放出来也就显得很疯狂,正如这疯狂的球市。欲望不会维持太久,慢慢的人们就会产生厌倦和麻木,继而催生新的对奢侈的欲望,工厂就会加班加点生成更多款式和配色的鞋子来满足鞋市的需求。 作者:刘卓航 单位:成都中医药大学 市场经济研究论文:公共管理制度创新与市场经济研究 内容摘要: 公共管理制度创新和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改革进程中的两项重要内容,二者有着密切联系,市场经济是创新公共管理制度的现实依据与经济基础,而公共管理制度又能反作用于市场经济,加快市场经济发展。因此,在改革实践中,应当对公共管理制度创新和市场经济引起高度重视,深入分析二者的相关性,为促进市场经济与公共管理制度的协调发展提供有效依据。 关键词: 公共管理;市场经济;制度;相关性 我国经历了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成功转型,在这一阶段,市场经济发展和公共管理的革新都在持续地进行。市场经济的持续发展为公共管理制度创新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正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管理制度才得以创新、发展。在接下来的一段时期内,加快公共管理制度创新和发展市场经济将是两项重要使命,在深化改革的过程中,要将公共管理制度创新与市场经济视为一个统一的整体,深入分析二者的相关性,从而为促进市场经济与公共管理制度的协调发展提供有效依据。 一、公共管理制度与经济制度的差异 在公共管理活动中,公共管理制度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所以要对公共管理制度进行创新,就必须了解公共管理制度所具有的功能。公共管理制度作为与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相关的制度,其功能必然与经济制度功能有着明显的区别。二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目标不同,前者以获利最大化、效用最大化为目标,后者则以满足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需求为目标;二是价值追求不同,经济制度追求的是经济效率、经济效益的最大值,公共管理制度追求的是自由、稳定、民主、公正的社会秩序;三是标志不同,经济制度的标志主要为经济利益和经济效率,以竞争性资源优化配置为追求目标,而公共管理制度则是法律、民主的制度,以结果的统一、和谐为追求目标。 二、市场经济体制下进行公共管理制度创新的必要性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商品可以在市场上自由流通,商品流通比计划经济时代更加自由。然而,市场经济仍然受制于国家调控,所以市场也必然会受到政府部门的干预,可见市场机制并非万能的,同样也存在一些缺陷。有人认为社会主义国家的市场经济会受到国家宏观干预,而在资本主义国家中,就能实现市场经济的完全自由,但实际上任何国家都不可能实现完全自由的市场经济形态,基本上每个国家都会使用“有形的手”,以确保市场经济的正常运作,这也是市场经济形态的共性。管理和经济运行的本质都是人类的行为活动,所以我国在市场经济转型初期要想对改革进行深化,就需要调动起各部门的积极性、主动性,深入改革区域,承担其相应的职责,将创新公共管理制度作为第一要务,将推动市场经济发展作为首要目标,对二者进行协同发展(赵秋兰等,2014)。 三、公共管理制度创新与市场经济的相关性 (一)创新公共管理制度是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市场经济,是一种新型的经济组织形式,其通过市场机制让经济活动适应供求关系变化、符合价值规律要求,将社会资源配置到效益最好、需求最大的环节中,从而实现劳动生产效率和社会效益的提高(陈希,2013)。市场经济是一种新型的经济形态,这种全新的经济形态也自然对公共管理提出了更多新的要求(刘太刚,2014):第一,要求公共管理制度要对政府角色进行正确的定位,同时要重新明确政府与社会、企业、市场、事业单位、公民等组织及个人的关系;第二,要求将提供公共服务、公共产品作为公共管理的基本职能,政府要从“无限”变为“有限”;第三,要求树立法制、服务、以民为本的公共管理理念;第四,要求调整公共管理的手段与方法,将过去命令式的单一化管理转变为服务式的多样化管理;第五,要对公共服务进行改革,不仅要对机构进行改革,还要对人事进行改革,构建一套规范的管理体系和一支专业的人才队伍,市场经济的上述要求让创新公共管理制度成为了一项迫切的任务。市场经济在运行过程中,其自身的特点与运行原则,让人们的利益观念大为改变,造成了社会利益分化,强化人们的主体意识,对于改变社会统治结构,实现社会主体的多元化具有重要作用。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广大群众的利益观念被唤醒,人们往往会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而积极参与政治活动,参与公共管理进程。市场经济带来的利益分化,极大地提高了社会组织化程度,同时也促进了第三部门的形成,让公共管理主体日益多元化,从而逐渐提高了群众对公共管理主体的制衡作用。在公共管理越来越复杂、人民群众政治参与热情不断提高、社会主体越来越多元化的情况下,就必须对公共管理制度进行创新,以满足多元化的公共管理需求。创新公共管理制度,首先可以增加公共管理体系的回应性、开放性,对群众的意愿、需求及时地予以回应,同时为公民参与政治活动提供畅通的渠道;其次公共管理制度创新可以对公共管理主体的行为加以规范,制定公共管理主体的行动依据与行为准则,以确保公共管理活动能够高效、有序、规范地开展。总之,在我国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下,市场经济与公共管理制度的冲突越来越明显,对制度创新的要求越来越迫切,制度创新又是提高公共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可见市场经济是进行制度创新的直接动力,创新公共管理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二)创新公共管理制度能够加快市场经济发展公共管理制度自身也是发展变化的,并且还能通过政治保障等来支持、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对制度进行创新后,公共管理质量也会相应的提升,高质高效的公共管理服务必然有助于开拓市场经济发展新局面,促进市场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地发展。1.创新公共管理制度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制度作为经济体的支柱,创新制度必然有助于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中国的市场经济并不是计划经济直接催生出来的产物,而是市场选择的必然结果,在这一过程中公共管理主体也发挥出了极大的推动效应。市场经济的建立是无法脱离公共管理制度创新而独立存在的,这是因为制度的创新决定着市场经济中的多种因素,比如外界对待经济活动的态度,经济活动的地位等等。市场是一个十分广阔的环境,其会对市场经济产生决定性作用,个体在开展经济活动时,往往容易因缺乏对市场的整体把握而盲目操作,在此情况下,引入政府或第三部门进行调控,将很好地规避经济活动的混乱与大幅波动。权利部门在对市场经济运作进行干预时,需要法律、制度相关体系的支撑,所以要让市场经济按照预期轨道发展,就离不开约束市场主体行为的各类行为规范和国家的宏观干预。2.创新公共管理制度有助于实现市场经济的平稳发展。任何一项制度的建立,其最终目的都在于规范行为,可见制度对于个体和社会都具有重要作用。创新公共管理制度,就是为了更加充分地发挥制度的行为规范作用,同时创新的制度也能对国家调控、市场经济发展提供有效的指引,以改变市场的无序、混乱状态,保证经济活动能够在稳定、良好的轨道上运行(侯一麟,2012)。要想让市场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不仅以社会环境为依托,更需要创新公共管理制度,因为创新公共管理制度能够直接提升公共管理水平,减少社会环境中的各种安全隐患,为经济活动的运行营造一个安全、良好的环境,从而确保生产活动能够顺利地进行。此外,前文提及的市场经济与公共管理制度创新二者是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但这种关系只有在良好的政治环境下才是成立的,也就是说没有良好的政治环境,市场经济是不可能持续发展下去的。由此可见,对政治体制进行改革、创新也不可忽视,如果不重视政治体制的改革,必然会对经济发展产生阻碍,同时也会影响生产力的发展,这也提示创新公共管理制度是能够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 四、公共管理制度创新与市场经济协调发展的对策 (一)明确公共管理制度创新与市场经济的本质是相通的要协调推进公共管理制度创新和市场经济发展,首要任务就是要认识到二者的本质作用具有相通性,二者的本质都是为了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邓小平理论认为,市场经济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必由之路,而高效、合理、科学的行政及政治体制又是市场经济的有效保证,所以公共管理制度与市场经济都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伟大目标服务的,二者在实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上具有高度的一致性(李宜强,2015)。因此,我们应当对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实践情况进行分析,立足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共同推进公共管理制度的创新与市场经济的发展。 (二)市场经济是创新公共管理制度的基础和依据公共管理制度创新与市场经济发展的协调发展,必须立足于市场经济,同时将促进市场经济完善、发展作为最终的目标与归宿。“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变革、发展的目标与方向,是上层建筑变革、发展的经济基础与现实依据”(汪小波等,2011),可见上层建筑变革与发展必须依附于特定的经济基础,其能对经济基础产生反作用。公共管理制度创新、市场经济分别归于上层建筑变革和经济基础范畴,所以公共管理制度的创新必须依赖于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是制度创新的经济基础与现实依据,要进行制度创新就必须从市场经济着眼,深入分析其要求与特性,结合经济规律明确制度创新的方向与目标,再通过创新实践达到预期的目标。在本质和现象层面,市场经济都是公共管理制度创新的理论基础,同时还为制度创新指明了目标与方向,制度创新只有以市场经济为基石,将促进市场经济完善作为最终目标,安排新的制度服务于市场经济,才能确保市场经济能够健康、有序地发展。 (三)克服公共管理制度创新与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市场经济是一种科学、高效的经济运行模式,其在推动社会经济发展方面拥有独特的优势,但同时也必须认识到市场经济发展可能带来的一些负面效应。比如:市场经济造成的利益分化可能导致功利主义思想倾向;在市场经济下,人们更多地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物质当先,更容易滋生拜金主义;市场经济运动原则泛化可能滋生钱权交易等腐败现象;市场经济的竞争特点可能导致社会冲突,引发社会矛盾,等等。市场经济的这些负面效应会对经济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并阻碍公共管理制度的创新。不可否认,公共管理制度也存在一定的局限,公共管理的强制性是制度创新的根本,而这一强制性有源于其社会合法性,政府的合法性取决于社会主流意识形态和社会力量,可见公共管理制度创新并不完全符合效率逻辑,并且制度创新还会受到制定者个人偏好、社会科学知识等的限制。鉴于此,要实现公共管理制度创新与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就必须充分认识到二者的局限与不足,并要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防范和弥补,尽可能地减小其负面效应,使二者的积极作用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 综上所述,公共管理制度创新与市场经济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影响的,创新公共管理制度是市场经济的要求,同时制度的创新也能加快市场经济的完善,保障市场经济平稳、有序地发展,与此同时也要充分认识到二者存在的不足与局限,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规避,使二者的积极作用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以实现二者的协调发展,为实现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驾护航。 作者:陈程 单位: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市场经济研究论文:依法治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研究 摘要:依法治国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着密切的联系,一方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依法治国的经济基础,另一方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只有坚定地贯彻党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才能更好地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 关键词:依法治国;市场经济;社会主义 任何社会形态都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统一体。依据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所以,作为经济基础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决定着上层建筑的依法治国,即市场经济是依法治国的经济基础。另一方面,依法治国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经济主体的独立性和自主性 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使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多元化。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经济关系主要受国家控制,各经济主体听命于国家的行政命令,缺乏独立性和自主性,很少拥有自己的选择权;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则大相径庭,经济关系主要靠市场的力量来调节,配之以有限的国家宏观调控,各经济主体是独立的,需要靠自己自主经营,命脉掌握在自己手中。但是,各类经济主体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并不是无条件得到担保的,必须坚定地贯彻依法治国的战略,制定严格的法律法规,才能使各经济主体实现真正的独立和自主。 二、市场经济的竞争性 人的需求是无限的,而社会资源是有限的,人的需求无限性与资源有限性之间的矛盾是人与自然物质变换的永恒性矛盾。这个矛盾的存在,会使不同群体之间为争夺资源而展开竞争。毋庸置疑,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只有展开激烈的竞争,优胜劣汰,才能更有效地实现社会资源的配置。但是,参与竞争的主体必须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开展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理想和现实之间总是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各竞争主体为了追逐利润的最大化,避免遭受淘汰的残酷现实,使出浑身解数,无视公平公正竞争的规则,做出许多令人发指的“道德失范”之事。恶性竞争的现象频频发生,恶意价格战、恶意贬损对手、假冒伪劣、虚假广告……这种极端的个人主义的竞争,不仅会损害对手的利益,而且会损害消费者甚至是国家的利益,是极度不可取的行为。为了保持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规则和秩序,必须实施依法治国战略,强调法治的重要性,依靠法律的权威促进社会的正当竞争,规范引导各类经济主体的行为。 三、市场经济的契约性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中,人们存在的普遍的行为模式之一就是通过交换来满足自己的需求。契约或合同是市场经济的显著特征,是区别于其他经济体制的标志之一。契约精神能够促进市场经济良性发展,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但是现实生活中存着许多违背契约精神的“霸王条款”,比如说餐厅谢绝自带酒水、营业厅捆绑销售流量套餐等等。因为各经济主体都是机会主义者,为了实现自身的最大利益,抓住一切机会,不惜损害别人的利益,达到自己的目的。为了弘扬正确的积极向上的契约精神,必须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契约只有在法律确认下才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在法律保障下才能得到履行,只有在法律引导下才能富有活力。 四、市场经济的平等性 市场经济得以形成和发展的前提是承认市场主体作为商品生产者和交换者独立平等的地位。自由平等是市场经济发育的基础,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我国由计划经济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去单一的公有制变成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各类经济组织、某些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均可依法从事市场经济活动,于是出现了市场主体多元化的局面。这些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应该是平等的,不论其规模大小都能够参与公平的市场竞争,享有其应有的权利,并且履行其应尽的义务。国有企业不得依仗其强硬的政府支撑恶意压制中小型企业的发展,所有经济主体的地位都是平等的,需要用法律的强制性保证各类经济主体处于同等地位、同一起跑线上。 五、市场经济的开放性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各国的经济联系越来越密切,各国的国内市场成为国际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经济全球化是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主导下的全球化,对发展中国家来说是一把“双刃剑”。为了顺应经济全球化的必然趋势,我国积极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在国际经济活动中发挥着应有的作用。因此,伴随着这种全球性的经济开放与发展,各国的市场行为都必须要与国际市场的各种行为接轨。为了确保这些接轨行为的规范性与高效性,各个成员国家必须承认和遵守世界贸易组织制定的国际市场贸易行为规则。综上所述,市场经济是一种法治经济,市场经济主体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市场经济的竞争性、契约性、平等性和开放性,以及市场经济中最终的产权制度都必须以法治为前提,只要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强调法治的重要性,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才能获得长足发展。 作者:张玲花 单位:南京理工大学公共事务学院 市场经济研究论文:互惠经济到市场经济研究论文 摘要:基诺族作为中国的山地少数民族之一,其传统经济形式是以刀耕火种为主,采集狩猎为辅的初级农业。在这种经济形态中,经济与社会是嵌合在一起的,经济活动与教育、宗教、歌舞等形式不分彼此;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往来依据的是互助,互惠互利原则。然而经过化,特别是经过山地、林地制度改革和引入市场经济之后,基诺族的经济和社会文化的嵌合关系被打破,经济变迁与社会文化变迁不再同步。基诺族的经济形态由互惠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在此过程中,出现基诺族传统文化的快速变异。 关键词:基诺族;经济形态变迁;嵌合 今天,当我们用经济人类学的眼光来审视中国各个民族的经济形态的演变情况时,不由得想到了经济人类学家卡尔•博兰尼,他认为就社会与经济的关系而言,社会是首要性与支配性的。在他看来,在十九世纪之前,人类的经济是附属于其社会关系之下的,经济对社会而言,是一种“嵌入”的经济,也就是说经济是镶嵌于社会体制之中的。博兰尼认为,虽然没有一个社会不依靠一定的经济制度而存在,“但是在我们这个时代之前没有一个时代的经济是受市场的控制(即使是大体上)而存在的……事实却是:在交易上图利从没有在人类经济上占过如此重要的地位。虽然市场的制度从石器时代后期就已普遍出现,但它在经济生活中的角色只不过是从属性的。”①然而到了十九世纪,社会成了市场社会,市场经济不再是“嵌入”社会,而是相反,市场宰制了社会。 具体到中国的情况,我们知道九十年代以后,中国逐步实行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日益与人们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了。而在这个过程中,那些在完成社会主义改造之前,经济形态处于自给自足或者是处于互惠经济中的各个民族,他们在从传统经济形态向市场经济演变的过程中,其变迁的实质是如何的,这种变迁与各个民族的社会文化的关系又是如何的,是值得从事民族经济研究的学者关注的,因为这样的研究有助于我们正确理解民族经济变迁与社会文化变迁的关系。本文即是应用博兰尼的理论来分析中国西南边疆少数民族之一的基诺族②的经济演变情况,从而来探讨在此过程中基诺族经济与社会文化的关系。 一、基诺族的传统经济形式③ 20世纪50年代以前,基诺族的经济生产,实行村社土地公共所有制,处于以刀耕火种的山地农业为主,以狩猎、采集等为辅的经济状态。 1.刀耕火种山地农业 基诺族聚居的基诺山和散居的地区全部是山地,没有成片的坝区。农业生产全部在开垦的山地上进行,是典型的山地农业。刀耕火种是山地农业的主要耕作方法。通常在春节后或上一年底开始砍树,待被砍倒的树木晒干后便焚烧,烧后的草木灰布满地面成天然肥料,有的厚达一二寸,此后稍事平整即行播种。耕地采用轮种制,轮作时间有一定年限,一般为烧一次荒种一年,少数种二年,然后丢荒。 2.狩猎 在基诺族的传统经济中,狩猎是基诺族男子的主要副业,也是基诺族获得肉食来源的一项重要活动,在经济生活中占有一定的地位。基诺山原始森林里动物繁多,基诺族人传统狩猎对象大致可分为兽、鸟、鼠三大类。他们常用的狩猎工具是:外地买来的火药枪,自制的弩,用棕绳搓成的支在鸟类通过的地方的扣子,设在野兽常走的路上的弯弓,打马鹿、麂子、野猪、野牛、老熊等的毒箭和跳枪。基诺族打猎有三种形式:一种是村社组织的集体打猎。第二种打猎的形式是几户联合起来打,即谁家发现较大的野兽踪迹,便约几户一起去打。第三种形式是个人发现后自己去打。 3.采集 采集是基诺族女子的主要副业。基诺人经常性的副食蔬菜靠采集,于是妇女们在农业劳动中必背一个大背箩,以装随时采集到的各种野菜、竹笋、菌子等。大多数采集物现采现吃,有的需经过加工,存放着以备常年食用。在湿热带森林中植物繁多,可以采集食用的野菜类有:耳朵菜、青树的果与嫩叶、梨板菜、马蹄根、芥菜、薄荷、鱼腥草、野豌豆、刺五加、香椿、大刀豆、麻根、橄榄皮等。竹笋类有:甜竹笋、若竹笋、毛竹笋、麻金竹笋、大泡竹笋、斑竹笋、金竹笋等。竹笋可以鲜吃,也可以经过泡、晾、烫、腌、压、浸等加工后贮存起来,常年备用。菌类有:木耳、鸡枞、牛舌菌、奶浆菌、大红菌、辣菌、白参等。菌类多数随采随食,但如木耳、鸡棕、白参等亦可晒干贮存,常年食用。果类有:芒果、毛荔枝、青果、涩梨等。此外还有人工培植的香蕉、芭蕉、黄果、桔子、泡果、番木瓜等水果。块根类有:青山药、绿山药、硬壳山药、黄山药、四菱、蘑芋、芭蕉根、滕萝卜等。虫类有:蝉、蚂蚁、蝌蚪、蟋蟀、酸蜂、蜂蛹等。 4.传统经济形态存在的条件 基诺族以刀耕火种为主,采集狩猎为辅的高原山地农业自成体系,其存在的条件主要为:(1)生产的组织形式即氏族长老制。长老集团发挥着维护氏族土地制度、组织实施刀耕火种生产等重要职能;(2)生产资料的占有形式,即以氏族所有制为主的土地占有形式;(3)刀耕火种的生态基础,足够面积的至少被规划为十三大片的林地,以资轮歇耕种;(4)足够多的森林为狩猎和采集各种动植物提供可能;(5)与刀耕火种各阶段和环节相联系的符号体系和农耕礼仪,起到对传统知识的强化和传承作用。 二、基诺族经济形态的变迁 1.农业生产方式的变迁 传统上,基诺族村民的经济生产是以刀耕火种的山地农业为主,采集狩猎为辅的生计经济形式。后来受傣族影响,到四十年代开始开挖小块的水田,出现一定的水稻种植。特别是到化时期,农业学大寨,又改造了一些梯田,开挖了一部分水田,水田农业成为人们生产的一部分。与此同时,水田改造破坏了大量森林,但传统的生产方式在人们的生产中仍占主导地位。这种生产形式基本解决了村民的温饱问题。1982年和1983年基诺山分别实施“林业三定”“林业三定”即划定山林权属、划定社员自留地、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和“两山一地”“两山一地”即责任山、自留山和轮歇地划分到户。政策,基诺族土地集体所有制被打破,山地、林地、水田等逐渐承包到户。同时当地政府提出了“以林为主,在粮食自给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多种经营,综合发展”杜玉亭:《基诺族识别四十年回识——中国民族识别的宏观思考》,载《云南社会科学》1997年第6期,第61页。的发展思路,茶叶、橡胶、砂仁、西番莲等经济作物被大量引进和种植,因而山地面积变得越来越小,传统的轮歇耕作形式变得越来越难以为继。特别是九十年代初期以来的一段时间,上述作物价格可观时,村民更是大量种植经济作物,部分村民甚至不再耕种山地,改以种植经济作物。这时期,部分经济收入较高的村民有能力购买诸如电视机、摩托车和农用拖拉机等生活、生产用具。然而1990年代后期以来,随着上述经济作物价格的普遍下跌,村民的经济收入也随之下滑,放弃山地劳作的村民又开始耕种山地。今天,国际资源市场等因素像只看不见的手在影响着基诺族的日常生产、生活,村寨居民往往只能被动去适应。例如,2001年基诺山砂仁价格为70~80元/千克,但仅过1年砂仁每千克的价格仅为28元左右;再来看橡胶,据村民讲,在基诺山橡胶一般要种植7—8年后,才能开割,而在泰国已经出现了栽种4年之后就能开割的橡胶树,并且其出产的胶,价格仅为西双版纳这边的一半;西番莲也一样,刚种植时价格很好,家家户户都种植后,价格马上下跌。很显然,国际市场的变动情况已经与基诺山各个村寨村民的生产、生活密切联系在一起了。 2.集镇贸易的兴起 目前在基诺山与村民直接发生作用的集镇主要有三个:(1)勐腊县的勐仑镇;(2)基诺山基诺族乡政府驻地;(3)西双版纳州府所在地允景洪。基诺族村民骑摩托车或驾驶拖拉机来往于村寨与上述三个集镇之间,这已是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在此举一例为证。在勐仑镇,曾经出现新老两个农贸市场“争客”的现象。老的农贸市场为了保证自己的产品的数量和质量,经常到半路抢购社区基诺族村民的农副产品,然后拿到自己的市场出售,而新的农贸市场的做法是允许附近村寨(包括巴卡社区)的村民进入市场出售农副产品,卖不完的由市场负责全部收购;另外新的农贸市场管理者请附近寨子(包括基诺山的三个寨子)的村干部吃饭,并且还发给每个村干部200元钱。最后,新的农贸市场赢得了竞争。现在村民出售农副产品、野菜、野果等都在新农贸市场,并且每人每次要交纳2块钱的摊位费。显然,市场的力量已经介入到社区的日常生产、生活之中,成为居民不可回避的作用力。也就是说,以市场为导向的经济运行模式正在形成。 3.民间经济往来的变化 而在民间经济往来方面,也即村内交易上,外来的老板经常到基诺村寨收废胶、包谷、扫把花、野菜等,基诺人自己也开起了小商店、碾米房,甚至有的村民开着拖拉机,走村串寨炸米花。外来的商客和本民族的坐贾行商,一方面带来了山区之外的信息;另一方面也在改变着村寨的人际关系。在这个过程中,基诺山也出现了雇佣关系,村民雇佣傣族、汉族为自己建盖房屋的现象也不再新鲜;基诺族村民到其他寨子或在本寨子承包工程也时有发生。显然民间经济往来形式的变化是基诺族传统文化解体的促动因素之一。传统的村民之间互通有无,互利互惠的关系正逐步消失。三、基诺族经济形态变迁与其社会文化的关系分析 1.经济变迁与技术文化的关系 进入到1950年以后,基诺山先后经历了五十年代初的“直接过渡”;1957年设置的基诺洛克生产文化站;1958年的民主补课,发动群众按既定比例重新划分阶级,对被划为地主、富农的人进行面对面的斗争,没收其浮财和底财,开展化运动;六十年代的;七十年代的农业学大寨;八十年代落实“林业三定”和“两山一地”政策;九十年代的市场经济等政策变动和社会变革,主要参考《景洪县志》编篡委员会:《景洪县志》之《大事记》,云南人民出版社2000年6月版。渐渐地基诺族刀耕火种农业存在的各种条件消失或变迁了。 时期强调以粮为纲,基诺山有水、地面稍平的地方都把树砍光开了水田,而刀耕火种农业则被认为是一种“种一山坡,收一箩筐”的低效的、原始落后的经济形式,而成为国家欲加以改造和消灭的对象。此时的生产也不再由氏族长老根据传习和积累的经验来组织进行,而是由生产队来统一安排,记工分,吃大锅饭,显然刀耕火种的传统组织形式已被取代。而在六十年代中,基诺山的各种鬼门被堵死,各种与刀耕火种农业生产体系相联系的农耕礼仪、祭祀活动都被贴上了封建迷信的标签而被禁止,也无人敢再搞。接着在农业学大寨的运动中,人们战天斗地,为开梯田,大面积砍伐森林,加上修公路等活动,以至到80年代,整个西双版纳的森林覆盖率从五十年代初的65%下降到30%以下。尹绍亭:《人与森林——生态人类学视野中的刀耕火种》,云南教育出版社,2000年8月第1版,第343页。可见基诺族刀耕火种的生态基础已遭严重破坏。而到1982年和1983年以后,基诺族的山地、林地都明确了权属责任,基本上承包到了各家各户,因而刀耕火种生产体系中的号地仪式也就变得多余了。并且由于山地不保土,连续种2到3年后,地内的表土变得越来越少,此时为恢复土地肥力,就需对地块进行轮歇,然而土地分配到各家固定使用后各家的地块数量和面积减少,原来连续耕种1到3年的山地,现在至少要连续耕种5到6年后才轮歇,因此以前靠天吃饭,现在就靠化肥、农药吃饭。毫无疑问,刀耕火种的原生形态已发生了巨大改变,与此同时与之相适应的各种物质文化形态也发生了变异。生产使用的劳动工具如点播棒消失了,生产的刀耕形式被锄耕和犁耕所代替,种植的旱稻品种从几十种上百种减少到了现在仅存的十多种,而且随着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许多村寨的村民已基本不再种植旱稻,经过基诺人祖祖辈辈培育、种植的旱稻可能随着刀耕火种农业形态的彻底消失而消失。 基诺族刀耕火种农业形态的出现和发展是基诺族与高原山地森林生态系统长期互动的结果。“刀耕火种是山地民族的一种生计,是他们对山地森林环境的适应方式,是森林孕育的农耕文化,是一个山地人类生态系统,是一个文化生态体系。”尹绍亭:《人与森林——生态人类学视野中的刀耕火种》,云南教育出版社,2000年8月第1版,第337页。然而,我们可以看到,今天这种文化体系即将全面退出历史舞台,出现这种局面的直接原因是生态环境的变迁,使得刀耕火种的生态基础丧失了,而更深层的原因是与之相联系的基诺族文化体系的整体变异。 2.经济形态变迁与制度文化的关系 传统上基诺族社会是以长老制为中心的均质化社会,对于这种社会制度文化我们可称其为“卓巴文化”,其包括的内容主要有:(1)卓巴等长老的产生机制即根据年龄自然传承;(2)卓巴等长老的功能发挥,即执行传统法规、调整村社内的各种关系、维护土地所有制等;(3)卓巴权威的象征大鼓;(4)卓巴等长老所主持的仪式活动,如选铁匠、祭鼓、跳大鼓舞、号地祭、砍地祭等。虽然此种文化曾受傣族土司统治的影响,但这种影响是通过其在基诺山的人间接发生的,并且是基于基诺族的传统来进行的,因而“卓巴文化”的基本形貌没有发生实质性改变;国民政府统治时期,也因战争频繁政府无暇顾及地方建制的实质性运作,因而基诺山仍然延续着旧有的村社政治与文化结构;而从五十年代至今,经过多次建制变革和社会运动,基诺山各个寨子都建立了现代国家下的基层管理、组织形式。村社干部取代了长老成为基诺族村寨管理的中心。村干部在生产组织、仪式活动、调解村民纠纷等事务中取得了传统长老的角色。从前长老的权威是自然形成的,其权威的合法性是由村寨的传统所决定的,其年龄以及与年龄相长的经验是其发挥作用的依据。而今天村干部的权威来自上级政府或者说国家,其要保证的是国家的政策和法规在村寨的无违,执行的是上级政府的决策。因而在村民心目中,他们是当官的。在仪式活动方面,以往长老们所主持的多与生产的世俗性相关联,代表着人们的各种祈盼和希望,长老们用神圣的方式实现着世俗的目的。而现在传统仪式的神圣性,随着世俗功能的减退而消解。人们在相信化肥、农药的同时,传统仪式的延续也就失去了群众基础和信仰基础,偶尔的出现也变成了纯粹的表演。公务员之家 3.经济形态变迁与观念文化的关系 传统的基诺族社会是一个经济基础、社会结构和意识形态合为一体的社会,因而在生产方式的变迁过程中,伴随的是基诺人的社会组织制度、宗教信仰、伦理道德、财富观念以及认知方式的变异。以往基诺人生活的深山密林中充满着鬼怪神灵,有的树如大青树是不能随便砍伐的,有的水是不能喝的,而有的地方是不能大小便的,上山打猎时,山林中的一些动物是不能打的,如巴卡小寨的人就不敢打野牛,他们认为犯禁打了不该打的动物家里的牲畜会得病,而且时间、地点不对的行为往往会给行为者带来疾病,甚至夺走他的生命。在村寨的四周,在山地的周围都有各种鬼怪,为防鬼怪侵扰通常的做法是在家里面放置姜巴、在房屋的周围挂上达了,在地棚边栽种几棵姜、芋头、鸡公花、并挂达了,“这样鬼怪就不敢来了。”;而在人与人的关系上,从传统来看,基诺人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人们在生产、生活中相互协作,互通有无,形成夜不闭户,道不拾遗,尊老爱幼,一家有事全寨支援的良好社会风尚;而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基诺人信奉取之有度、用之有度的生态伦理。砍地、烧地时,大树都不连根砍倒,而是留着长长的树桩,烧地时也不把其烧死,等轮歇后不久其即又发新枝,因而传统的轮歇地生态易于恢复平衡。而且人们每次上山采集带回来的野菜、果子和菌子等仅为一次食用,而不囤积贮藏。在他们的观念中“今朝有酒今朝醉”是合适的生活态度,一方面是因为山林中有足够多的野菜、野果供采摘,有大量走兽可猎获,大自然就是天然保鲜库,今天用完,明天要用现去取来;另一方面在人们的欲求上,并没有积财的牢固观念,吃饱穿暖人们即可满足。人们的荣誉、名望并不依凭财富来建立,刀耕火种的经验技能、狩猎的技术、歌舞才能、巫师的灵异、仪式程序的掌握等,这些都是人们自我实现的希望所在,都是声威所出的源头。然而上述这些社会情景都渐渐成为了历史,人们对自然、对神的敬畏随着消灭封建迷信思想的运动而丧失,神灵越来越少,山林也越来越稀,人与人之间讲报酬、明算帐,同一村寨的人即使是同一家族的人搭次便车坐一次拖拉机都要出钱,为了生存、积财深夜2、3点钟就起床上集市占摊位卖菜成了人们的日常事务。另外偷盗现象也时有发生,夜不闭户、道不拾遗的风尚正在改变,传统的仪式程序、节日内容、庆典活动正在消失或变异。并且随着电视等大众媒介的涌入,人们的审美趣向、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都深受影响。无疑,今日基诺社会同以往相比变化是巨大的。而这有一个根本的原因就是基诺族经济与社会文化的分离。 四、小结 纵观基诺族的经济变迁过程,我们会发现,从其经济形式的实质内容来看,发生了两次较大的转变,一次是在五十年代,实行公社化后,另一次是在1983年到1990年以来基诺族山开展改革开放之后。在前一次转变中,基诺社会由传统的经济形式转变为计划经济形式,但由于计划经济实行的是村寨集体所有制形式,这种形式与基诺族传统的氏族、村寨共有共耕形式没有实质性的区别,因而其文化与经济的相互关联性没有被完全破坏;社会文化变迁与经济变迁的速度差距不大;而在后一次转变中,基诺族被逐步推向了现代市场经济,文化的变迁与经济的变迁的协调关系基本被打破,经济的发展受制于文化的内容,而经济的变迁又深刻地影响文化的变迁,促使传统文化快速流失。而究其原因,就在于在两次经济形式的变化过程中,基诺族完成了从互惠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经济已经不再完全嵌合在社会文化当中了。因而在思考今天基诺族经济发展和文化保护的时候,必须把基诺族经济形式转变所带来的众多相关因素考虑进来,才能得出比较现实可行的办法。 市场经济研究论文:会计法治与市场经济研究论文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以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治国方略的提出,说明我国正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巨大转变和过渡。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以新修订的《会计法》颁布为标志,会计将有会计法制向会计法治迈进。本文首先提出了会计法治的内涵、分析了会计法制与会计法治的关系;然后分析了会计法制与市场经济体制之间的关系,由会计法制到会计法治的变迁,会计法治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其次从会计法律的普遍性和会计法律本身的正义合理性,分析了我国会计法治现状;最后从六个方面探讨了会计法治实现的条件。 关键词:会计法治会计法制市场经济体制 经济社会水平越高,会计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就越重要。会计作为市场经济的一个信息系统,在经济转轨和法制化进程中将呈现全方位的变化。《会计法》的修订和日趋完善,标志着我国会计法制化已初具形态,为会计法治提供了基础环境和手段,为逐步实现从会计法制化到会计法治的过渡创造了条件。同时,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和发展,市场利益格局的形成要求会计作为一个信息系统和管理工具必须提供以法制化作保障的会计信息,以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一、会计法制与会计法治 1.会计法治的内涵 所谓会计法治,就是把会计法规作为会计行为的绝对标准加以确定,实现会计立法、司法、执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现代化,最终达到理想的会计工作秩序和稳定的会计社会状态。会计法治是社会法治在会计领域的体现,会计法治不能脱离社会法治,阻碍社会法治进程的因素同样阻碍会计法治建设。在社会法治条件尚不具备时,会计法治同样无法真正实现。不能简单的将会计法规视为会计治理的工具以及如何完善和使用这个工具而已,更重要的是要形成会计法律至上,绝不存在会计“法外特权”的法律秩序。会计法治的对立面是“会计人治”,就是在会计治理中否定会计法律至上的原则,企图将个人意志凌驾于会计法律之上而达到理想的会计工作秩序和稳定的状态。会计人治也是社会人治在会计领域的反映,当前在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社会大背景下,我们应坚定不移的反对和消除会计人治色彩,坚持会计法治。 2.会计法制与会计法治的关系 会计法制是指国家的会计法律和制度,属于制度的范畴。会计法制是指以《会计法》为核心的会计法规体系,包括会计法律、会计法规、会计规章等。会计法制化意味着:第一,会计要通过法制予以体现和保障,为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必须加强会计法制,必须使会计法制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不因人的意志的改变而改变;第二,会计要纳入法制轨道,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接受相应的会计监督。 会计法治是指规范会计的理论、原则、体制和实施方法,属于方法的范畴。两个概念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会计法制为会计法治提供了基础和手段,使对会计行为的调整上升到法制层次,它改变了会计无法可依和会计法制的不完备及由不完善所形成的有法难依的局面。会计法治标志着我国管理会计工作和进行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及理财方式发生了重大转变。 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会计法治 1.会计法制与市场经济体制 会计法制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市场经济是由若干利益主体和游戏规则构成的权责系统。会计法制通过对会计行为权利义务的设定,实现对会计关系的调整,从而为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和有序发挥作用。 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作为独立的利益实体,承担着资产所有者的受托责任,基于多方利益主体的要求,企业必须规范会计行为,加强内外部的会计监督。会计法制的发展经历了从无法可依到有法难依,从制度约束到法律化,从长官意志到依法理财,会计工作也从无序到有序,逐步实现会计法制的现代化并最终实现会计从会计法制化到会计法治。 会计法制化需要以市场经济体制为基础。利益高度集中和单一化的体制架构下,是无法构筑会计法制体系的,会计行为是基于会计主体相伴而生的,国家作为所有者和经营者合一所形成的体制实施会计法制化,无异于运动员和裁判员合一的体制下,难以达到理想的法制效果。 2.从会计法制到会计法治的变迁 会计作为反映资金运动的过程与结果,是生产经营者管理自己的经济活动的手段,是资金所有人对自有资金的运用进行把握和控制的方式。从会计发展的过程来看,在相当的一段时间内,如何计量、记录经济活动是特定主体自己的事情,只是随着经济复杂程度加深及从经济安全的角度出发,才使会计发展成一套行为规则,即制度。长期以来会计规制的目标一直是“会计法制化”。但是随着我国经济和政治背景制度的变化,我们认为会计规制的目标状态由“会计法制”转为“会计法治”应属必然。 现阶段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法制建设,是经济落后国家制度变迁的达标。会计作为联结宏观和微观经济的纽带,在产权归属问题上起着重要作用,会计法制在特定时期特定的历史情况下的确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是这一制度规则不能从根本上,具体地解决会计规制中除了法制不健全以外的其他问题,以及由此造成的我国会计信息质量差、相关性低,严重失真的事实。所以我们必须借助另一制度安排——“会计法治”。 3.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需要会计法治 会计法治是希望通过对会计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从而维护社会关系和经济秩序以及微观经济利益与宏观经济利益及其统一。改革使利益主体变得模糊,政策倾向不明显,宏观经济体制的转型与会计法制及最终的会计法治之间形成出现瓶颈,导致我国会计信息市场的混乱,国家作为会计信息使用者和国家宏观调控者的双重身份,在体制的转变中受到极大的损失,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制度变迁”过程中成本过大。会计法制向会计法治的制度变迁尚未成功是一个原因,由于会计法制解决的是会计工作无法可依状态,而会计法治更多的是对既定经济体制下的会计行为的认可与安排。会计法治状态下,由于对会计行为的约束上升到一个更高的层次水平,所以就能在总体上控制会计信息被滥用的道德风险。 经济体制改革以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的现代企业制度。产权清晰包括两个层面上的涵义:第一个层面是产权数量的清晰。利用会计上的方法对产权界定、变更、维护过程中所产生的资金运动及其相关内容进行核算和管理。包括产权数量的确认、计量、记录以及确认标准、计量记录方式、核算规则等,实质上就是一个会计过程。第二个层面是产权在法律上的清晰。即在法律上能否作为一个产权主体出现,拥有对资产的占有、使用、收益等各项权能,包括主体条件和程序条件,产权量的大小,其精确程度如何细化和量化,需要在“会计法治”框架内予以完成的,这牵涉到会计工作的道德状态问题。这些都是会计法治所要解决的问题。 因而,无论是在宏观上还是在微观上,真实、完整地核算所有者权益,将生产经营过程中保值增值的情况恰当地反映出来,有赖于会计人员是否在会计法治的理念下,正当的使用会计的技术调整性特征。 三、我国会计法治的现状 如果把我国同西方国家的会计法规做一个横向对比就会发现,我国的会计法律制度并不比西方国家少,立法机关单独制定《会计法》的并不多见,许多国家没有专门的会计法,而将这些内容写入公司法或其它法律中,由此可见我国政府对会计工作的重视。但是,我国的会计秩序较之西方差也是事实,会计信息失真,社会上对会计造假行为人人喊打,可是,会计造假行为屡禁不绝的现象令我们值得思考。其中固然有会计法律本身缺陷的问题,更重要的是我国的会计法律制度没有得到彻底贯彻,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说明我国会计法治工作还需要急待完善。 法治应包括两重含义:一是法的普遍性和至上性,二是法律本身的正义合理性。将会计法治分为两部分分析,其一为会计法治实质内容,即会计法的普遍性和至上性方面的,其二为会计法治形式,即会计法律本身的正义合理性。 1.会计法是否具有普遍性 政府权力大于法律,那么“成文的法律秩序获得普遍的服从”就无从谈起,法律本身的权威性、可依赖性和可预见性就会受到动摇。因此,在市场经济中,为了保证法治的实现,政府只能担负三种角色:①“守夜人”,防止外敌入侵和保障个人安全;②“慈善家”,提供公共物品、公共救济和社会福利;③“经济警察”,征税、预算,维护市场秩序和自由公平竞争的环境。政府的这三种角色体现在会计领域的主要表现是: (1)各级立法机关制定和修改与会计相关的法律法规。 (2)财政、审计、税务、证券监管等部门对会计信息进行监督检查。 (3)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对会计案件进行执行、审判。 但是由于地方利益的驱动促使地方政府表现出权力大于法律的倾向,在审批制度下,公司要上市,必须经过层层申报、审核与批准,而地方政府是审核最细的一环,但地方政府有时为多上市几家公司,经常“照顾”本地的公司,暗示、默许,甚至鼓励企业提供虚假的会计数据,证监会有时对地方特殊情况了解不足,较难发现公司上市申报作假的材料,使得作假者有机可乘。对于企业会计的法律监督,政府财政部门往往纵容企业的会计造假行为。 政府权力的过度介入,一方面给那些愿意遵守会计道德的企业责任人和会计人员施加相当大的压力,因为畏惧政府权力而不得不违背法律进行会计造假,另一方面这种政府权力又为会计造假的个人提供了抗拒法律制裁的保护伞。因此,日前政府权力对会计活动的过度介入直接挑战了会计法律的权威性和会计法的普遍性。 2.会计法律本身的正义合理性 法治的形式好坏具体表现在两方面:一是法律规范必须清晰、适度、公开、规则之间协调一致,有明确的效力范围和制裁方式;二是法必须反映广大人民的意志,并体现客观规律,保障广大人民的权利和自由。 分析我国会计法治形式,发现现行会计法规存在以下一些主要问题: (1)会计相关法规存在一定差异,规则之间没有做到协调一致 会计法律规则的差异主要体现在各相关法律对公司以及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不尽相同,尤其是行政责任方面处罚的金额差别很大。因此,在涉及处罚违规公司或个人时,到底援引哪个法律作为判定法律责任的依据就很成问题。 (2)会计法律责任的分配不明确 对于因会计造假应追究的多个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法律未予以明确规定,使相关法律的可操作性降低,不利于相关法律责任人责任的公平分配。具体表现在: ①对于非上市公司来说,《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与会计人员对会计工作共同承担责任,其中单位负责人负首要责任。但是对两者的法律责任如何具体分担没有做出相应规定。公务员之家 ②会计法赋予财政、审计、证券监管等部门对单位会计行使监督检查和进行处罚的权力,但是对这些部门的分工缺乏明确的说明。虽然这些部门各有侧重点,但时常相互交叉,这就形成了会计领域的多头管理。 (3)会计法律责任的严厉程度不足,对广大投资者的法律保护不够 会计造假相关责任人面临的法律惩罚是构成其犯罪成本的重要变量。法律惩罚越严厉,法律的威慑作用就越强,迫使造假者越发不敢进行会计的虚假陈述来牟取暴利,相应地对广大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就越好。 处罚严厉程度较低,很难起到有效的惩罚和威胁作用。如《证券法》规定的对做出虚假会计陈述的上市公司的行政罚款为30~60万元,对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直至追究最高为5年的刑事责任,而这些罚款与上市公司及管理当局所获取的非法收益相比差之甚远。 四、我国会计法治的实现条件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实现会计法治应具备以下六个前提条件: 1.建设完备的会计法律体系 会计法律体系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是为了调整和处理会计工作与各方而关系而制定颁布的法律、法规、条例、办法等的总称。它是由国家政权机关制定颁布的会计法律、有关会计工作的行政法规、规章及地方性会计法规组成的协调一致且相互连续的有机整体。我国会计法律体系依据其法律效力可划分为以下三个部分: (1)会计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会计法律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其它法律中的会计法,例如《公司法》、《证券法》、《注册会计师法》、《审计法》、《人民银行法》等。 (2)会计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它是调整特定方而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在法律效力下仅次于国家性会计法律。 (3)会计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主要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4)会计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人民政府制定的适用于本地区的有关会计工作的地方性法规。 从以上的我国会计法律体系来看,应当说,我国会计法律体系还是相当完整和系统的,尤其是作为基本会计法规的《会计法》自1985年以来已连续修订两次,会计法律不断的得到健全和完善,基本上使会计工作实现了有法可依,也促进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会计工作的规范化和有序化。我国会计法治己初步具备了具有结构完整、层次分明的会计法律体系的条件,为实施会计法治创造了良好的法律环境,使会计法治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由于我国尚处于市场经济初期,对变革中的生产关系和对各利益主体的要求在会计法律体系中仍然没有完全体现出来。这些矛盾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逐步加剧,因此会计法律体系仍需完善和增加新的内容。 2.恪守会计法律的行为规则和办事理念 会计法律颁布并生效后,因其具有不容置疑的法律效力和权威性,国家在宏观管理会计事务和企业的会计行为必须服从会计法律法规,以会计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为依据,即政府必须守法,依法行政。企业应依法理财和依法核算,并依法接受会计监督。这有待于全社会法律意识和法律心理的提高和成熟。 3.严格公正的执法和司法制度。 执法机关在执行有关会计法律过程中必须严格执法,对于违反《会计法》的现象和行为必须依法追究。尤其是在《会计法》加大了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之后,在司法实践中应当坚决把单位负责人对会计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的会计责任,通过实体规范和程序规范予以贯彻落实,使《会计法》的精神成为经济生活的行为准则之一。 4.产权清晰的现代企业制度。 现代企业制度不仅是市场经济的基础,也是实现会计法治的重要条件。具体来说,企业产权的界定关系到会计法律责任主体的确定问题。企业自身产权的不清晰、内部法人治理结构的不完善、外部与政府关系的紧密必然造成会计服务对象和会计法律责任主体的模糊化。 会计人员虽然是会计造假的实施者,但会计人员的造假行为很大程度上来自于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直接授意或强迫,而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很多都受到大股东甚至是当地政府的压力而产生会计造假冲动。因此,会计人员、上市公司、大股东、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当地政府官员可以说与会计造假都有关联,但究竟谁应负主要法律责任的判定会非常困难,而不能判断会计法律责任主体,会计法律就会难以做到有的放矢,会计法治的也很难实现。因此,必须完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的现代企业制度,为会计法治的实现创造良好的市场条件。 5.会计道德水平的提高。 会计法治的实现必须获得会计道德的支持,如果没有会计道德水平的提高,会计法治是建立不起来的。此外,法治一个重要环节是守法。守法之于法治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它是法治社会得以建立、能够良性运作的社会心理基础。而守法有外在守法与内在守法之分。外在守法是指法律主体迫于外在的威慑或强制而服从法律;内在守法则是指法律主体自觉认同法律而把守法内化为一种道德义务。显然,具有道德义务感的内在守法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守法。因此,一个社会的会计道德水平越高,会计内在守法的意识就越强,建立会计法治的可能性和实现程度就越高。 6.社会舆论监督的加强 社会舆论监督是指大众传播媒体对社会现象发表自己的看法,以影响或监督社会的个体或群体行为。社会舆论不仅在法治建设中要发挥宣传法治,促使公民知法并且自觉守法、用法的作用,且应在守法、执法、司法等法治运行环节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目前我国的社会舆论监督虽较过去有了很大的加强,但总体来说舆论的透明度仍不高。 市场经济研究论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研究论文 国有经济的存在,是当代世界各国经济中的一种普遍现象。不论是社会主义国家还是资本主义国家,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在国民经济中都存在着一定比重的国有经济。从一般的规定性来看,所谓国有经济,就是由国家(政府)通过赎买、投资等一定的方式形成并拥有所有权的经济形式。就国有经济的形成而言,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曾采取赎买甚至没收的方式把私人经济转变为国有经济,而在正常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国有经济主要是通过国家投资形成的,这不仅包括国有独资企业,而且也包括国家控股或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部分。国有经济在产权制度上的基本规定是国家拥有决定权。一定的产权制度所包括的产权不是一项权利而是一组权利的总和,是以所有权为基础而形成的包括所有权在内的权利体系,一般可划分为所有权、企业法人财产权、使用权、收益权、让渡权等。国有经济最基本的规定是所有权为国家拥有,在国家拥有所有权的基础上,产权制度的具体内容可以有不同的安排。国有经济作为社会经济中的一种经济形式,与其他的经济形式并存,进行经济活动并发挥作用。在我国经济中,从社会性质上看,国有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一种表现形式。国有经济的实体形式是国有企业(包括国家控股和参股的企业),国有企业是国有经济的基本单元和微观经济组织。虽然国有经济的普遍存在是不争的事实,但究竟如何认识市场经济中国有经济的地位、效率以及矛盾仍然是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而且也是关系到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问题。 一、国有经济是市场经济中重要的市场主体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国有经济为整个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和发展提供与创造了多方面的条件,其许多功能和作用是非国有经济所无法取代的。第一,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的建设和经营领域,如邮电、铁路、港口、供水、供电部门等,其本身的特点决定了大都由国家投资和国有企业经营,以满足国民经济运行和发展的需要。在这里,国有经济承担着为整个国民经济服务、并为其它经济部门和企业取得效率与收益创造条件的职能。第二,国民经济的一些基础工业部门如重要资源和能源的开发生产等,由于投资规模大、收益回收周期长,同时,由于这些部门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因而许多也是由国家投资、由国有企业经营的。国有经济发挥着促进国家的工业化进程、创造经济增长和市场正常运行基础的功能。第三,在其他的许多经济领域,国有经济承担着提高国家的经济竞争能力以促进本国市场经济的开放和走向国际市场的职能,承担着创建新兴工业和产业、进行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开发的职能,承担着一定的经济调节的职能。同时,在创造和扩大就业机会、开发和援助落后地区、接管某些发生危机或破产的重要民间企业以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正是国有经济的这些功能,弥补了市场经济中市场机制在一定领域、一定方面的失效,保障了市场的正常运行,促进了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表明了国有经济在市场经济中的必要性。国有经济履行这些职能并有效发挥作用,都是以其自身的经济活动来体现的,这就使国有经济作为市场经济中的一定经济形式成为市场主体具备了基础性条件。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国有经济的基本单元即国有企业成为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市场主体的可能性也日益突现。就国有经济而论,国家拥有所有权并不排斥国家所有权与国有企业的控制权、经营权的分离,也不排斥对所有权、控制权、经营权等都集中于国家的产权结构重新安排。国有经济的产权制度本身具有权利行使性的特征,即国有经济的资产运营总是在国家或政府的授权下由一定的组织或个人来进行的,这就为国有企业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提供了前提和可能性。在一定意义上,这是和市场经济发展中由于生产的社会化、分工的专门化、经济的信用化对市场主体所提出的要求相符合的。国有经济在资本国家所有的基础上,通过在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企业法人,国有企业也就有可能成为有活力、有生机并适应市场经济的市场主体。 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还创造和提供了国有经济的基本单元即国有企业成为市场主体的条件。在现代市场经济中,作为市场客体的资产已经价值化、货币化和信用化,这就使国有经济的具体实现形式、委托—关系、激励和约束机制等的多样化、有效化获得了广阔的空间,从而为在国有经济中调整、改革和重构企业制度,建立与完善适应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创造了市场客体条件。同时,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逐步形成完善有效的市场体系,竞争的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的存在与完善,有助于克服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情况下国家作为所有者同国有企业经营者信息不对称的难题;竞争的经理市场的完善与发展,有助于形成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而竞争的资本市场的完善与发展,也可能使国有企业的经营绩效得以基本反映。这些,提供了在国有经济中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并使其有效运行的充分竞争的市场条件,从而使国有企业建立与发展现代企业制度、作为市场主体参与竞争成为现实,促进国有企业焕发活力与生机。 二、市场经济中国有经济的效率 认识国有经济与市场经济关系的又一个重要问题,是市场经济中国有经济的效率问题。在一定意义上,市场经济是一种效率经济,讲效率是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要求。有的人对国有经济成为市场主体持怀疑态度,就是以国有经济的国家所有必然造成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低效率为论据的。因此,考察市场经济中国有经济的效率问题,不能不涉及资产所有状况与企业效率高低的关系问题。 在国有经济中,资产所有权不属于任何个人所有,而属于全体公民作为一个整体(由国家来代表)所有。也就是说,没有任何个人能以其个人身份和名义对国有资产提出剩余索取权要求,国有经济的收益归全民作为一个整体所享有。由国有经济的资产所有属性所决定,其基本单元即国有企业的效率高低、盈利或亏损,并不对构成国有资产最终所有者整体的个体产生直接的利益影响,因为每一个公民个体因国有企业的盈利所获致的利益和因国有企业的亏损而承担的损失是极其间接和微乎其微的。因此,作为国有经济最终所有者整体构成部分的公民个体,缺乏直接地主动监督国有经济提高效率的激励。而作为国有经济所有权直接代表的政府,一般而论应该是有这种激励的,因为国有经济运营效益的提高、利润的增加,就意味着国有资产的扩张和社会福利的提高,这对于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的政府应该有足够的激励效应。但问题在于,一方面,许多国有企业本身就承担着实现一定社会目标的职能,在一定的条件下,政府作为所有者正是要通过一定的管理手段要求这些国有企业去实现所承担的社会目标,其间有时不得不把利润目标、效率目标放在次要位置;另一方面,在国有经济的运营中,国家或政府代表全体人民行使所有者主体的职能,但这是在一个相当大范围中通过若干层次建立和形成一定委托关系,才能实现国有资产的管理与国有企业的经营的,其间可能产生比较高的运营成本,缺乏有效的监督激励手段,同时可能逐层弱化国有经济的所有权约束,从而导致国有企业的效率降低。因此,人们经常可以看到,在国有经济的运营中,一方面是大量否资产国家所有就必然造成经济的低效率,或者说国有经济中存在的低效率状况就必然地、绝对地是由资产国家所有造成的?对此还应作进一步的深入分析。 有些人认为,公有、国家所有必然造成企业的低效率,而私有制必然带来私有企业的高效率。然而,大量的研究分析说明,私人所有权并不必然、绝对地产生私有企业的高效率。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资产所有权和管理经营权统一于私有者一身的方式,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公司企业中已不复存在。一方面,现代公司所使用的先进而又极端专业化的生产与管理技术使得往往只具备普通知识的股东即一个一个的私人所有者,即使有着强烈的谋求收益最大化的目标,也很难对经理人员的经营进行干预;另一方面,现代公司的巨大规模又使股权异常分散,单个或数个股东缺乏足够的财力通过持股的数量来控制公司的生产经营。因此,在私人业主制中能发挥其作用的私人所有者利润最大化的动机,在公司制企业中很难、甚至不大可能发挥出来,从而难以成为决定这些企业效率的唯一的因素。没有充分的理由说明私有公司企业中的经理人员就一定比国有企业中的经理人员,基于所有权的原因而更加关心企业的利润最大化和效率。私有制的运行实践也表明,市场经济中大量的私有企业的破产,既是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的强制性作用,也是由于这些私有企业的低效率,资产的私有并没有绝对、必然地保证私有企业的高效率。 显然,市场经济中一定经济形式的企业效率的高低并非绝对的、唯一的和所有权关系相联系。在市场经济中,企业的效率高低和成功与否的因素是多方面的。 1.就产权制度对于企业效率的影响而言,并不仅仅只是对所有权发生影响。所有权、控制权、经营权、收益权等构成的权能结构以及在不同权能主体之间形成的相互制衡关系,还有协调权能结构和权能主体之间关系的激励、约束机制等,都对企业的效率产生着极大的影响。设定其它条件不变,在同一所有权的前提下,不同的企业或者同一企业采取不同的权能结构、在不同的权能主体之间形成不同的制衡关系以及不同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其经营效率肯定是不同的,甚至有着极大的差别。因此,不能只是简单地从所有权关系考察国有经济的效率,还应该看到在所有权关系不变的条件下,对产权制度其他方面的调整、改革也会影响到国有经济的效率。 2.市场经济中企业具有效率和成功的必要条件是充分而公平的竞争环境。不论是国有经济,还是非国有经济,在委托——关系下形成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状况时,如果缺乏竞争的市场条件,都不可避免地产生经营者或人侵犯所有者或委托人权益、预算约束软化从而效率低下的问题。而在竞争的条件下,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非国有企业,都可以利用市场这个间接治理方式以及内生的内部治理结构,实现对经营者或人的有效监督,从而使企业经营具有效率。 3.市场经济中影响企业效率的又一个重要因素是企业的治理结构。就公司制企业而言,无论是什么样的所有制形式,都不可能回避委托——问题,都要分层次地把资产经营权委托出去,都有成本问题,关键在于成本和收益的对比,在于付出一定的成本以后,所取得的所有者收益的水平高低。多层次委托关系导致高成本、弱监督激励的问题,对于国有经济和私有经济都是存在的,关键在于建立和形成一个有效的企业治理结构。在一个有效的治理结构的框架中,所有者和经营者、委托人和人的责权利是明确的,相互之间存在着有效的激励与约束。在国有经济中,只要建立和形成了有效的治理结构,政府作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通过诸如任命董事会、监事会成员或经理人员及监督考核企业经营绩效等方式手段,以及企业治理结构的有效运作,就可能履行国有经济所有者代表的职能,促进国有企业不断提高生产经营效率。 还必须特别指出,企业的产品或产品结构、市场需求及其变化、对某一经营事项所作的战略决策是否正确以及企业整体管理水平的状况等等,都对企业效率产生着影响,而且在一定的时空条件下有可能发生着极其重大的影响。 总而言之,国有经济的资产国家所有的属性在一定条件下有着使国有企业产生低效率的可能性,但资产国家所有并非是低效率的充分必要条件或绝对唯一的原因。在市场经济中,国有经济同样具有产生高效率的可能性与现实性。在国家所有的基础上,只要建立适当的产权制度,实现产权明晰,建立有效的治理结构,形成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做出正确的经营决策,加之充分而公平的市场竞争条件,国有经济同样会有较高的经济效益。因此,就市场经济是效率经济而言,并不否定国有经济成为市场主体。 三、市场经济中国有经济的矛盾 说明市场经济中国有经济也是重要的市场主体,国有经济在市场经济中不绝对地是低效率,并不意味着就否定国有经济在市场经济中的矛盾。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在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进程中,国有经济也存在着矛盾的方面,对此应该区分不同的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公务员之家 1.布局性矛盾 市场经济的发展客观上要求国有经济的存在并发挥一定的功能,但国有经济的数量与分布显然有一个相对合理的区间,越过这一区间,就会发生所谓布局性矛盾,即国有经济数量过多、分布过泛所产生的矛盾。长期以来,由于我国的国有经济布局不合理,国有企业数量过多,在国民经济各行业中分布过泛,国有企业技术水平低、设备和产品老化的问题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难以形成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对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造成许多障碍,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经济的功能难以充分发挥,也隐含着出现金融危机的可能性。布局性矛盾是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有企业存在诸多问题的极其重要的原因,解决这一矛盾的根本途径,是对国有经济布局进行战略调整和对国有企业进行战略改组。 2.体制性矛盾 经过20多年的经济体制改革,我国已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国有经济的面貌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但是,我国国有经济的形成和在改革开放前的发展与计划经济体制密切相连,旧体制对国有经济的影响仍然在许多方面存在,有的国有企业还没有真正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明晰的产权关系,有的国有企业仍然预算约束软化、难以自负盈亏、不能适应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许多国有企业还普遍存在着政企不分、机构庞大、人员冗多、企业办社会等问题。这就是由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所产生的国有经济的体制性矛盾。这一矛盾的根源是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解决这一矛盾的根本途径,是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国有企业的制度创新,建立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 3.管理性矛盾 即由于国有企业管理水平低下而形成的矛盾。管理水平低下表现在企业经营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比如,忽视对企业发展战略的研究,生产经营不从市场需求、市场变化出发,决策随意而出现重大失误;规章制度不完善,在生产经营中无章可循、有章不循、违章不究,缺乏严格的责任制度和考核监督检查;成本管理、资金管理、质量管理存在漏洞,导致经营成本提高、资金运用低效、产品质量下降;忽视现代管理技术、管理方法、管理手段的运用,在管理上墨守陈规,不思创新,等等。管理水平低下必然降低国有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技术创新能力和抗御风险的能力,使国有经济参与市场经济的运行遇到困难。但是,必须指出,这种矛盾并不是国有经济、国有企业特有的,非国有经济、非国有企业也存在着这种矛盾。因此,这种矛盾在市场 的投入,另一方面是不符合社会需要或市场需求的低效或无效的产出,很多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往往是低效率的,同时也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和无效配置。 从以上分析中可以看出,国有经济运营中存在的低效率状况是和资产国家所有的属性有关的。那么,是 市场经济研究论文:会计法治与市场经济研究论文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以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治国方略的提出,说明我国正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巨大转变和过渡。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以新修订的《会计法》颁布为标志,会计将有会计法制向会计法治迈进。本文首先提出了会计法治的内涵、分析了会计法制与会计法治的关系;然后分析了会计法制与市场经济体制之间的关系,由会计法制到会计法治的变迁,会计法治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其次从会计法律的普遍性和会计法律本身的正义合理性,分析了我国会计法治现状;最后从六个方面探讨了会计法治实现的条件。 关键词:会计法治会计法制市场经济体制 经济社会水平越高,会计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就越重要。会计作为市场经济的一个信息系统,在经济转轨和法制化进程中将呈现全方位的变化。《会计法》的修订和日趋完善,标志着我国会计法制化已初具形态,为会计法治提供了基础环境和手段,为逐步实现从会计法制化到会计法治的过渡创造了条件。同时,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和发展,市场利益格局的形成要求会计作为一个信息系统和管理工具必须提供以法制化作保障的会计信息,以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一、会计法制与会计法治 1.会计法治的内涵 所谓会计法治,就是把会计法规作为会计行为的绝对标准加以确定,实现会计立法、司法、执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现代化,最终达到理想的会计工作秩序和稳定的会计社会状态。会计法治是社会法治在会计领域的体现,会计法治不能脱离社会法治,阻碍社会法治进程的因素同样阻碍会计法治建设。在社会法治条件尚不具备时,会计法治同样无法真正实现。不能简单的将会计法规视为会计治理的工具以及如何完善和使用这个工具而已,更重要的是要形成会计法律至上,绝不存在会计“法外特权”的法律秩序。会计法治的对立面是“会计人治”,就是在会计治理中否定会计法律至上的原则,企图将个人意志凌驾于会计法律之上而达到理想的会计工作秩序和稳定的状态。会计人治也是社会人治在会计领域的反映,当前在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社会大背景下,我们应坚定不移的反对和消除会计人治色彩,坚持会计法治。 2.会计法制与会计法治的关系 会计法制是指国家的会计法律和制度,属于制度的范畴。会计法制是指以《会计法》为核心的会计法规体系,包括会计法律、会计法规、会计规章等。会计法制化意味着:第一,会计要通过法制予以体现和保障,为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必须加强会计法制,必须使会计法制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不因人的意志的改变而改变;第二,会计要纳入法制轨道,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接受相应的会计监督。 会计法治是指规范会计的理论、原则、体制和实施方法,属于方法的范畴。两个概念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会计法制为会计法治提供了基础和手段,使对会计行为的调整上升到法制层次,它改变了会计无法可依和会计法制的不完备及由不完善所形成的有法难依的局面。会计法治标志着我国管理会计工作和进行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及理财方式发生了重大转变。 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会计法治 1.会计法制与市场经济体制 会计法制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市场经济是由若干利益主体和游戏规则构成的权责系统。会计法制通过对会计行为权利义务的设定,实现对会计关系的调整,从而为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和有序发挥作用。 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作为独立的利益实体,承担着资产所有者的受托责任,基于多方利益主体的要求,企业必须规范会计行为,加强内外部的会计监督。会计法制的发展经历了从无法可依到有法难依,从制度约束到法律化,从长官意志到依法理财,会计工作也从无序到有序,逐步实现会计法制的现代化并最终实现会计从会计法制化到会计法治。 会计法制化需要以市场经济体制为基础。利益高度集中和单一化的体制架构下,是无法构筑会计法制体系的,会计行为是基于会计主体相伴而生的,国家作为所有者和经营者合一所形成的体制实施会计法制化,无异于运动员和裁判员合一的体制下,难以达到理想的法制效果。 2.从会计法制到会计法治的变迁 会计作为反映资金运动的过程与结果,是生产经营者管理自己的经济活动的手段,是资金所有人对自有资金的运用进行把握和控制的方式。从会计发展的过程来看,在相当的一段时间内,如何计量、记录经济活动是特定主体自己的事情,只是随着经济复杂程度加深及从经济安全的角度出发,才使会计发展成一套行为规则,即制度。长期以来会计规制的目标一直是“会计法制化”。但是随着我国经济和政治背景制度的变化,我们认为会计规制的目标状态由“会计法制”转为“会计法治”应属必然。 现阶段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法制建设,是经济落后国家制度变迁的达标。会计作为联结宏观和微观经济的纽带,在产权归属问题上起着重要作用,会计法制在特定时期特定的历史情况下的确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是这一制度规则不能从根本上,具体地解决会计规制中除了法制不健全以外的其他问题,以及由此造成的我国会计信息质量差、相关性低,严重失真的事实。所以我们必须借助另一制度安排——“会计法治”。 3.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需要会计法治 会计法治是希望通过对会计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从而维护社会关系和经济秩序以及微观经济利益与宏观经济利益及其统一。改革使利益主体变得模糊,政策倾向不明显,宏观经济体制的转型与会计法制及最终的会计法治之间形成出现瓶颈,导致我国会计信息市场的混乱,国家作为会计信息使用者和国家宏观调控者的双重身份,在体制的转变中受到极大的损失,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制度变迁”过程中成本过大。会计法制向会计法治的制度变迁尚未成功是一个原因,由于会计法制解决的是会计工作无法可依状态,而会计法治更多的是对既定经济体制下的会计行为的认可与安排。会计法治状态下,由于对会计行为的约束上升到一个更高的层次水平,所以就能在总体上控制会计信息被滥用的道德风险。 经济体制改革以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的现代企业制度。产权清晰包括两个层面上的涵义:第一个层面是产权数量的清晰。利用会计上的方法对产权界定、变更、维护过程中所产生的资金运动及其相关内容进行核算和管理。包括产权数量的确认、计量、记录以及确认标准、计量记录方式、核算规则等,实质上就是一个会计过程。第二个层面是产权在法律上的清晰。即在法律上能否作为一个产权主体出现,拥有对资产的占有、使用、收益等各项权能,包括主体条件和程序条件,产权量的大小,其精确程度如何细化和量化,需要在“会计法治”框架内予以完成的,这牵涉到会计工作的道德状态问题。这些都是会计法治所要解决的问题。 因而,无论是在宏观上还是在微观上,真实、完整地核算所有者权益,将生产经营过程中保值增值的情况恰当地反映出来,有赖于会计人员是否在会计法治的理念下,正当的使用会计的技术调整性特征。 三、我国会计法治的现状 如果把我国同西方国家的会计法规做一个横向对比就会发现,我国的会计法律制度并不比西方国家少,立法机关单独制定《会计法》的并不多见,许多国家没有专门的会计法,而将这些内容写入公司法或其它法律中,由此可见我国政府对会计工作的重视。但是,我国的会计秩序较之西方差也是事实,会计信息失真,社会上对会计造假行为人人喊打,可是,会计造假行为屡禁不绝的现象令我们值得思考。其中固然有会计法律本身缺陷的问题,更重要的是我国的会计法律制度没有得到彻底贯彻,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说明我国会计法治工作还需要急待完善。 法治应包括两重含义:一是法的普遍性和至上性,二是法律本身的正义合理性。将会计法治分为两部分分析,其一为会计法治实质内容,即会计法的普遍性和至上性方面的,其二为会计法治形式,即会计法律本身的正义合理性。 1.会计法是否具有普遍性 政府权力大于法律,那么“成文的法律秩序获得普遍的服从”就无从谈起,法律本身的权威性、可依赖性和可预见性就会受到动摇。因此,在市场经济中,为了保证法治的实现,政府只能担负三种角色:①“守夜人”,防止外敌入侵和保障个人安全;②“慈善家”,提供公共物品、公共救济和社会福利;③“经济警察”,征税、预算,维护市场秩序和自由公平竞争的环境。政府的这三种角色体现在会计领域的主要表现是: (1)各级立法机关制定和修改与会计相关的法律法规。 (2)财政、审计、税务、证券监管等部门对会计信息进行监督检查。 (3)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对会计案件进行执行、审判。 但是由于地方利益的驱动促使地方政府表现出权力大于法律的倾向,在审批制度下,公司要上市,必须经过层层申报、审核与批准,而地方政府是审核最细的一环,但地方政府有时为多上市几家公司,经常“照顾”本地的公司,暗示、默许,甚至鼓励企业提供虚假的会计数据,证监会有时对地方特殊情况了解不足,较难发现公司上市申报作假的材料,使得作假者有机可乘。对于企业会计的法律监督,政府财政部门往往纵容企业的会计造假行为。 政府权力的过度介入,一方面给那些愿意遵守会计道德的企业责任人和会计人员施加相当大的压力,因为畏惧政府权力而不得不违背法律进行会计造假,另一方面这种政府权力又为会计造假的个人提供了抗拒法律制裁的保护伞。因此,日前政府权力对会计活动的过度介入直接挑战了会计法律的权威性和会计法的普遍性。 2.会计法律本身的正义合理性 法治的形式好坏具体表现在两方面:一是法律规范必须清晰、适度、公开、规则之间协调一致,有明确的效力范围和制裁方式;二是法必须反映广大人民的意志,并体现客观规律,保障广大人民的权利和自由。 分析我国会计法治形式,发现现行会计法规存在以下一些主要问题: (1)会计相关法规存在一定差异,规则之间没有做到协调一致 会计法律规则的差异主要体现在各相关法律对公司以及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不尽相同,尤其是行政责任方面处罚的金额差别很大。因此,在涉及处罚违规公司或个人时,到底援引哪个法律作为判定法律责任的依据就很成问题。 (2)会计法律责任的分配不明确 对于因会计造假应追究的多个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法律未予以明确规定,使相关法律的可操作性降低,不利于相关法律责任人责任的公平分配。具体表现在: ①对于非上市公司来说,《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与会计人员对会计工作共同承担责任,其中单位负责人负首要责任。但是对两者的法律责任如何具体分担没有做出相应规定。公务员之家 ②会计法赋予财政、审计、证券监管等部门对单位会计行使监督检查和进行处罚的权力,但是对这些部门的分工缺乏明确的说明。虽然这些部门各有侧重点,但时常相互交叉,这就形成了会计领域的多头管理。 (3)会计法律责任的严厉程度不足,对广大投资者的法律保护不够 会计造假相关责任人面临的法律惩罚是构成其犯罪成本的重要变量。法律惩罚越严厉,法律的威慑作用就越强,迫使造假者越发不敢进行会计的虚假陈述来牟取暴利,相应地对广大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就越好。 处罚严厉程度较低,很难起到有效的惩罚和威胁作用。如《证券法》规定的对做出虚假会计陈述的上市公司的行政罚款为30~60万元,对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直至追究最高为5年的刑事责任,而这些罚款与上市公司及管理当局所获取的非法收益相比差之甚远。 四、我国会计法治的实现条件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实现会计法治应具备以下六个前提条件: 1.建设完备的会计法律体系 会计法律体系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是为了调整和处理会计工作与各方而关系而制定颁布的法律、法规、条例、办法等的总称。它是由国家政权机关制定颁布的会计法律、有关会计工作的行政法规、规章及地方性会计法规组成的协调一致且相互连续的有机整体。我国会计法律体系依据其法律效力可划分为以下三个部分: (1)会计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会计法律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其它法律中的会计法,例如《公司法》、《证券法》、《注册会计师法》、《审计法》、《人民银行法》等。 (2)会计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它是调整特定方而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在法律效力下仅次于国家性会计法律。 (3)会计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主要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4)会计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人民政府制定的适用于本地区的有关会计工作的地方性法规。 从以上的我国会计法律体系来看,应当说,我国会计法律体系还是相当完整和系统的,尤其是作为基本会计法规的《会计法》自1985年以来已连续修订两次,会计法律不断的得到健全和完善,基本上使会计工作实现了有法可依,也促进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会计工作的规范化和有序化。我国会计法治己初步具备了具有结构完整、层次分明的会计法律体系的条件,为实施会计法治创造了良好的法律环境,使会计法治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由于我国尚处于市场经济初期,对变革中的生产关系和对各利益主体的要求在会计法律体系中仍然没有完全体现出来。这些矛盾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逐步加剧,因此会计法律体系仍需完善和增加新的内容。 2.恪守会计法律的行为规则和办事理念 会计法律颁布并生效后,因其具有不容置疑的法律效力和权威性,国家在宏观管理会计事务和企业的会计行为必须服从会计法律法规,以会计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为依据,即政府必须守法,依法行政。企业应依法理财和依法核算,并依法接受会计监督。这有待于全社会法律意识和法律心理的提高和成熟。 3.严格公正的执法和司法制度。 执法机关在执行有关会计法律过程中必须严格执法,对于违反《会计法》的现象和行为必须依法追究。尤其是在《会计法》加大了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之后,在司法实践中应当坚决把单位负责人对会计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的会计责任,通过实体规范和程序规范予以贯彻落实,使《会计法》的精神成为经济生活的行为准则之一。 4.产权清晰的现代企业制度。 现代企业制度不仅是市场经济的基础,也是实现会计法治的重要条件。具体来说,企业产权的界定关系到会计法律责任主体的确定问题。企业自身产权的不清晰、内部法人治理结构的不完善、外部与政府关系的紧密必然造成会计服务对象和会计法律责任主体的模糊化。 会计人员虽然是会计造假的实施者,但会计人员的造假行为很大程度上来自于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直接授意或强迫,而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很多都受到大股东甚至是当地政府的压力而产生会计造假冲动。因此,会计人员、上市公司、大股东、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当地政府官员可以说与会计造假都有关联,但究竟谁应负主要法律责任的判定会非常困难,而不能判断会计法律责任主体,会计法律就会难以做到有的放矢,会计法治的也很难实现。因此,必须完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的现代企业制度,为会计法治的实现创造良好的市场条件。 5.会计道德水平的提高。 会计法治的实现必须获得会计道德的支持,如果没有会计道德水平的提高,会计法治是建立不起来的。此外,法治一个重要环节是守法。守法之于法治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它是法治社会得以建立、能够良性运作的社会心理基础。而守法有外在守法与内在守法之分。外在守法是指法律主体迫于外在的威慑或强制而服从法律;内在守法则是指法律主体自觉认同法律而把守法内化为一种道德义务。显然,具有道德义务感的内在守法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守法。因此,一个社会的会计道德水平越高,会计内在守法的意识就越强,建立会计法治的可能性和实现程度就越高。 6.社会舆论监督的加强 社会舆论监督是指大众传播媒体对社会现象发表自己的看法,以影响或监督社会的个体或群体行为。社会舆论不仅在法治建设中要发挥宣传法治,促使公民知法并且自觉守法、用法的作用,且应在守法、执法、司法等法治运行环节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目前我国的社会舆论监督虽较过去有了很大的加强,但总体来说舆论的透明度仍不高。 市场经济研究论文:互惠经济到市场经济研究论文 摘要:基诺族作为中国的山地少数民族之一,其传统经济形式是以刀耕火种为主,采集狩猎为辅的初级农业。在这种经济形态中,经济与社会是嵌合在一起的,经济活动与教育、宗教、歌舞等形式不分彼此;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往来依据的是互助,互惠互利原则。然而经过化,特别是经过山地、林地制度改革和引入市场经济之后,基诺族的经济和社会文化的嵌合关系被打破,经济变迁与社会文化变迁不再同步。基诺族的经济形态由互惠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在此过程中,出现基诺族传统文化的快速变异。 关键词:基诺族;经济形态变迁;嵌合 今天,当我们用经济人类学的眼光来审视中国各个民族的经济形态的演变情况时,不由得想到了经济人类学家卡尔•博兰尼,他认为就社会与经济的关系而言,社会是首要性与支配性的。在他看来,在十九世纪之前,人类的经济是附属于其社会关系之下的,经济对社会而言,是一种“嵌入”的经济,也就是说经济是镶嵌于社会体制之中的。博兰尼认为,虽然没有一个社会不依靠一定的经济制度而存在,“但是在我们这个时代之前没有一个时代的经济是受市场的控制(即使是大体上)而存在的……事实却是:在交易上图利从没有在人类经济上占过如此重要的地位。虽然市场的制度从石器时代后期就已普遍出现,但它在经济生活中的角色只不过是从属性的。”①然而到了十九世纪,社会成了市场社会,市场经济不再是“嵌入”社会,而是相反,市场宰制了社会。 具体到中国的情况,我们知道九十年代以后,中国逐步实行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日益与人们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了。而在这个过程中,那些在完成社会主义改造之前,经济形态处于自给自足或者是处于互惠经济中的各个民族,他们在从传统经济形态向市场经济演变的过程中,其变迁的实质是如何的,这种变迁与各个民族的社会文化的关系又是如何的,是值得从事民族经济研究的学者关注的,因为这样的研究有助于我们正确理解民族经济变迁与社会文化变迁的关系。本文即是应用博兰尼的理论来分析中国西南边疆少数民族之一的基诺族②的经济演变情况,从而来探讨在此过程中基诺族经济与社会文化的关系。 一、基诺族的传统经济形式③ 20世纪50年代以前,基诺族的经济生产,实行村社土地公共所有制,处于以刀耕火种的山地农业为主,以狩猎、采集等为辅的经济状态。 1.刀耕火种山地农业 基诺族聚居的基诺山和散居的地区全部是山地,没有成片的坝区。农业生产全部在开垦的山地上进行,是典型的山地农业。刀耕火种是山地农业的主要耕作方法。通常在春节后或上一年底开始砍树,待被砍倒的树木晒干后便焚烧,烧后的草木灰布满地面成天然肥料,有的厚达一二寸,此后稍事平整即行播种。耕地采用轮种制,轮作时间有一定年限,一般为烧一次荒种一年,少数种二年,然后丢荒。 2.狩猎 在基诺族的传统经济中,狩猎是基诺族男子的主要副业,也是基诺族获得肉食来源的一项重要活动,在经济生活中占有一定的地位。基诺山原始森林里动物繁多,基诺族人传统狩猎对象大致可分为兽、鸟、鼠三大类。他们常用的狩猎工具是:外地买来的火药枪,自制的弩,用棕绳搓成的支在鸟类通过的地方的扣子,设在野兽常走的路上的弯弓,打马鹿、麂子、野猪、野牛、老熊等的毒箭和跳枪。基诺族打猎有三种形式:一种是村社组织的集体打猎。第二种打猎的形式是几户联合起来打,即谁家发现较大的野兽踪迹,便约几户一起去打。第三种形式是个人发现后自己去打。 3.采集 采集是基诺族女子的主要副业。基诺人经常性的副食蔬菜靠采集,于是妇女们在农业劳动中必背一个大背箩,以装随时采集到的各种野菜、竹笋、菌子等。大多数采集物现采现吃,有的需经过加工,存放着以备常年食用。在湿热带森林中植物繁多,可以采集食用的野菜类有:耳朵菜、青树的果与嫩叶、梨板菜、马蹄根、芥菜、薄荷、鱼腥草、野豌豆、刺五加、香椿、大刀豆、麻根、橄榄皮等。竹笋类有:甜竹笋、若竹笋、毛竹笋、麻金竹笋、大泡竹笋、斑竹笋、金竹笋等。竹笋可以鲜吃,也可以经过泡、晾、烫、腌、压、浸等加工后贮存起来,常年备用。菌类有:木耳、鸡枞、牛舌菌、奶浆菌、大红菌、辣菌、白参等。菌类多数随采随食,但如木耳、鸡棕、白参等亦可晒干贮存,常年食用。果类有:芒果、毛荔枝、青果、涩梨等。此外还有人工培植的香蕉、芭蕉、黄果、桔子、泡果、番木瓜等水果。块根类有:青山药、绿山药、硬壳山药、黄山药、四菱、蘑芋、芭蕉根、滕萝卜等。虫类有:蝉、蚂蚁、蝌蚪、蟋蟀、酸蜂、蜂蛹等。 4.传统经济形态存在的条件 基诺族以刀耕火种为主,采集狩猎为辅的高原山地农业自成体系,其存在的条件主要为:(1)生产的组织形式即氏族长老制。长老集团发挥着维护氏族土地制度、组织实施刀耕火种生产等重要职能;(2)生产资料的占有形式,即以氏族所有制为主的土地占有形式;(3)刀耕火种的生态基础,足够面积的至少被规划为十三大片的林地,以资轮歇耕种;(4)足够多的森林为狩猎和采集各种动植物提供可能;(5)与刀耕火种各阶段和环节相联系的符号体系和农耕礼仪,起到对传统知识的强化和传承作用。 二、基诺族经济形态的变迁 1.农业生产方式的变迁 传统上,基诺族村民的经济生产是以刀耕火种的山地农业为主,采集狩猎为辅的生计经济形式。后来受傣族影响,到四十年代开始开挖小块的水田,出现一定的水稻种植。特别是到化时期,农业学大寨,又改造了一些梯田,开挖了一部分水田,水田农业成为人们生产的一部分。与此同时,水田改造破坏了大量森林,但传统的生产方式在人们的生产中仍占主导地位。这种生产形式基本解决了村民的温饱问题。1982年和1983年基诺山分别实施“林业三定”“林业三定”即划定山林权属、划定社员自留地、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和“两山一地”“两山一地”即责任山、自留山和轮歇地划分到户。政策,基诺族土地集体所有制被打破,山地、林地、水田等逐渐承包到户。同时当地政府提出了“以林为主,在粮食自给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多种经营,综合发展”杜玉亭:《基诺族识别四十年回识——中国民族识别的宏观思考》,载《云南社会科学》1997年第6期,第61页。的发展思路,茶叶、橡胶、砂仁、西番莲等经济作物被大量引进和种植,因而山地面积变得越来越小,传统的轮歇耕作形式变得越来越难以为继。特别是九十年代初期以来的一段时间,上述作物价格可观时,村民更是大量种植经济作物,部分村民甚至不再耕种山地,改以种植经济作物。这时期,部分经济收入较高的村民有能力购买诸如电视机、摩托车和农用拖拉机等生活、生产用具。然而1990年代后期以来,随着上述经济作物价格的普遍下跌,村民的经济收入也随之下滑,放弃山地劳作的村民又开始耕种山地。今天,国际资源市场等因素像只看不见的手在影响着基诺族的日常生产、生活,村寨居民往往只能被动去适应。例如,2001年基诺山砂仁价格为70~80元/千克,但仅过1年砂仁每千克的价格仅为28元左右;再来看橡胶,据村民讲,在基诺山橡胶一般要种植7—8年后,才能开割,而在泰国已经出现了栽种4年之后就能开割的橡胶树,并且其出产的胶,价格仅为西双版纳这边的一半;西番莲也一样,刚种植时价格很好,家家户户都种植后,价格马上下跌。很显然,国际市场的变动情况已经与基诺山各个村寨村民的生产、生活密切联系在一起了。 2.集镇贸易的兴起 目前在基诺山与村民直接发生作用的集镇主要有三个:(1)勐腊县的勐仑镇;(2)基诺山基诺族乡政府驻地;(3)西双版纳州府所在地允景洪。基诺族村民骑摩托车或驾驶拖拉机来往于村寨与上述三个集镇之间,这已是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在此举一例为证。在勐仑镇,曾经出现新老两个农贸市场“争客”的现象。老的农贸市场为了保证自己的产品的数量和质量,经常到半路抢购社区基诺族村民的农副产品,然后拿到自己的市场出售,而新的农贸市场的做法是允许附近村寨(包括巴卡社区)的村民进入市场出售农副产品,卖不完的由市场负责全部收购;另外新的农贸市场管理者请附近寨子(包括基诺山的三个寨子)的村干部吃饭,并且还发给每个村干部200元钱。最后,新的农贸市场赢得了竞争。现在村民出售农副产品、野菜、野果等都在新农贸市场,并且每人每次要交纳2块钱的摊位费。显然,市场的力量已经介入到社区的日常生产、生活之中,成为居民不可回避的作用力。也就是说,以市场为导向的经济运行模式正在形成。 3.民间经济往来的变化 而在民间经济往来方面,也即村内交易上,外来的老板经常到基诺村寨收废胶、包谷、扫把花、野菜等,基诺人自己也开起了小商店、碾米房,甚至有的村民开着拖拉机,走村串寨炸米花。外来的商客和本民族的坐贾行商,一方面带来了山区之外的信息;另一方面也在改变着村寨的人际关系。在这个过程中,基诺山也出现了雇佣关系,村民雇佣傣族、汉族为自己建盖房屋的现象也不再新鲜;基诺族村民到其他寨子或在本寨子承包工程也时有发生。显然民间经济往来形式的变化是基诺族传统文化解体的促动因素之一。传统的村民之间互通有无,互利互惠的关系正逐步消失。 三、基诺族经济形态变迁与其社会文化的关系分析 1.经济变迁与技术文化的关系 进入到1950年以后,基诺山先后经历了五十年代初的“直接过渡”;1957年设置的基诺洛克生产文化站;1958年的民主补课,发动群众按既定比例重新划分阶级,对被划为地主、富农的人进行面对面的斗争,没收其浮财和底财,开展化运动;六十年代的;七十年代的农业学大寨;八十年代落实“林业三定”和“两山一地”政策;九十年代的市场经济等政策变动和社会变革,主要参考《景洪县志》编篡委员会:《景洪县志》之《大事记》,云南人民出版社2000年6月版。渐渐地基诺族刀耕火种农业存在的各种条件消失或变迁了。 时期强调以粮为纲,基诺山有水、地面稍平的地方都把树砍光开了水田,而刀耕火种农业则被认为是一种“种一山坡,收一箩筐”的低效的、原始落后的经济形式,而成为国家欲加以改造和消灭的对象。此时的生产也不再由氏族长老根据传习和积累的经验来组织进行,而是由生产队来统一安排,记工分,吃大锅饭,显然刀耕火种的传统组织形式已被取代。而在六十年代中,基诺山的各种鬼门被堵死,各种与刀耕火种农业生产体系相联系的农耕礼仪、祭祀活动都被贴上了封建迷信的标签而被禁止,也无人敢再搞。接着在农业学大寨的运动中,人们战天斗地,为开梯田,大面积砍伐森林,加上修公路等活动,以至到80年代,整个西双版纳的森林覆盖率从五十年代初的65%下降到30%以下。尹绍亭:《人与森林——生态人类学视野中的刀耕火种》,云南教育出版社,2000年8月第1版,第343页。可见基诺族刀耕火种的生态基础已遭严重破坏。而到1982年和1983年以后,基诺族的山地、林地都明确了权属责任,基本上承包到了各家各户,因而刀耕火种生产体系中的号地仪式也就变得多余了。并且由于山地不保土,连续种2到3年后,地内的表土变得越来越少,此时为恢复土地肥力,就需对地块进行轮歇,然而土地分配到各家固定使用后各家的地块数量和面积减少,原来连续耕种1到3年的山地,现在至少要连续耕种5到6年后才轮歇,因此以前靠天吃饭,现在就靠化肥、农药吃饭。毫无疑问,刀耕火种的原生形态已发生了巨大改变,与此同时与之相适应的各种物质文化形态也发生了变异。生产使用的劳动工具如点播棒消失了,生产的刀耕形式被锄耕和犁耕所代替,种植的旱稻品种从几十种上百种减少到了现在仅存的十多种,而且随着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许多村寨的村民已基本不再种植旱稻,经过基诺人祖祖辈辈培育、种植的旱稻可能随着刀耕火种农业形态的彻底消失而消失。 基诺族刀耕火种农业形态的出现和发展是基诺族与高原山地森林生态系统长期互动的结果。“刀耕火种是山地民族的一种生计,是他们对山地森林环境的适应方式,是森林孕育的农耕文化,是一个山地人类生态系统,是一个文化生态体系。”尹绍亭:《人与森林——生态人类学视野中的刀耕火种》,云南教育出版社,2000年8月第1版,第337页。然而,我们可以看到,今天这种文化体系即将全面退出历史舞台,出现这种局面的直接原因是生态环境的变迁,使得刀耕火种的生态基础丧失了,而更深层的原因是与之相联系的基诺族文化体系的整体变异。 2.经济形态变迁与制度文化的关系 传统上基诺族社会是以长老制为中心的均质化社会,对于这种社会制度文化我们可称其为“卓巴文化”,其包括的内容主要有:(1)卓巴等长老的产生机制即根据年龄自然传承;(2)卓巴等长老的功能发挥,即执行传统法规、调整村社内的各种关系、维护土地所有制等;(3)卓巴权威的象征大鼓;(4)卓巴等长老所主持的仪式活动,如选铁匠、祭鼓、跳大鼓舞、号地祭、砍地祭等。虽然此种文化曾受傣族土司统治的影响,但这种影响是通过其在基诺山的人间接发生的,并且是基于基诺族的传统来进行的,因而“卓巴文化”的基本形貌没有发生实质性改变;国民政府统治时期,也因战争频繁政府无暇顾及地方建制的实质性运作,因而基诺山仍然延续着旧有的村社政治与文化结构;而从五十年代至今,经过多次建制变革和社会运动,基诺山各个寨子都建立了现代国家下的基层管理、组织形式。村社干部取代了长老成为基诺族村寨管理的中心。村干部在生产组织、仪式活动、调解村民纠纷等事务中取得了传统长老的角色。从前长老的权威是自然形成的,其权威的合法性是由村寨的传统所决定的,其年龄以及与年龄相长的经验是其发挥作用的依据。而今天村干部的权威来自上级政府或者说国家,其要保证的是国家的政策和法规在村寨的无违,执行的是上级政府的决策。因而在村民心目中,他们是当官的。在仪式活动方面,以往长老们所主持的多与生产的世俗性相关联,代表着人们的各种祈盼和希望,长老们用神圣的方式实现着世俗的目的。而现在传统仪式的神圣性,随着世俗功能的减退而消解。人们在相信化肥、农药的同时,传统仪式的延续也就失去了群众基础和信仰基础,偶尔的出现也变成了纯粹的表演。3.经济形态变迁与观念文化的关系 传统的基诺族社会是一个经济基础、社会结构和意识形态合为一体的社会,因而在生产方式的变迁过程中,伴随的是基诺人的社会组织制度、宗教信仰、伦理道德、财富观念以及认知方式的变异。以往基诺人生活的深山密林中充满着鬼怪神灵,有的树如大青树是不能随便砍伐的,有的水是不能喝的,而有的地方是不能大小便的,上山打猎时,山林中的一些动物是不能打的,如巴卡小寨的人就不敢打野牛,他们认为犯禁打了不该打的动物家里的牲畜会得病,而且时间、地点不对的行为往往会给行为者带来疾病,甚至夺走他的生命。在村寨的四周,在山地的周围都有各种鬼怪,为防鬼怪侵扰通常的做法是在家里面放置姜巴、在房屋的周围挂上达了,在地棚边栽种几棵姜、芋头、鸡公花、并挂达了,“这样鬼怪就不敢来了。”;而在人与人的关系上,从传统来看,基诺人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人们在生产、生活中相互协作,互通有无,形成夜不闭户,道不拾遗,尊老爱幼,一家有事全寨支援的良好社会风尚;而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基诺人信奉取之有度、用之有度的生态伦理。砍地、烧地时,大树都不连根砍倒,而是留着长长的树桩,烧地时也不把其烧死,等轮歇后不久其即又发新枝,因而传统的轮歇地生态易于恢复平衡。而且人们每次上山采集带回来的野菜、果子和菌子等仅为一次食用,而不囤积贮藏。在他们的观念中“今朝有酒今朝醉”是合适的生活态度,一方面是因为山林中有足够多的野菜、野果供采摘,有大量走兽可猎获,大自然就是天然保鲜库,今天用完,明天要用现去取来;另一方面在人们的欲求上,并没有积财的牢固观念,吃饱穿暖人们即可满足。人们的荣誉、名望并不依凭财富来建立,刀耕火种的经验技能、狩猎的技术、歌舞才能、巫师的灵异、仪式程序的掌握等,这些都是人们自我实现的希望所在,都是声威所出的源头。然而上述这些社会情景都渐渐成为了历史,人们对自然、对神的敬畏随着消灭封建迷信思想的运动而丧失,神灵越来越少,山林也越来越稀,人与人之间讲报酬、明算帐,同一村寨的人即使是同一家族的人搭次便车坐一次拖拉机都要出钱,为了生存、积财深夜2、3点钟就起床上集市占摊位卖菜成了人们的日常事务。另外偷盗现象也时有发生,夜不闭户、道不拾遗的风尚正在改变,传统的仪式程序、节日内容、庆典活动正在消失或变异。并且随着电视等大众媒介的涌入,人们的审美趣向、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都深受影响。无疑,今日基诺社会同以往相比变化是巨大的。而这有一个根本的原因就是基诺族经济与社会文化的分离。 四、小结 纵观基诺族的经济变迁过程,我们会发现,从其经济形式的实质内容来看,发生了两次较大的转变,一次是在五十年代,实行公社化后,另一次是在1983年到1990年以来基诺族山开展改革开放之后。在前一次转变中,基诺社会由传统的经济形式转变为计划经济形式,但由于计划经济实行的是村寨集体所有制形式,这种形式与基诺族传统的氏族、村寨共有共耕形式没有实质性的区别,因而其文化与经济的相互关联性没有被完全破坏;社会文化变迁与经济变迁的速度差距不大;而在后一次转变中,基诺族被逐步推向了现代市场经济,文化的变迁与经济的变迁的协调关系基本被打破,经济的发展受制于文化的内容,而经济的变迁又深刻地影响文化的变迁,促使传统文化快速流失。而究其原因,就在于在两次经济形式的变化过程中,基诺族完成了从互惠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经济已经不再完全嵌合在社会文化当中了。因而在思考今天基诺族经济发展和文化保护的时候,必须把基诺族经济形式转变所带来的众多相关因素考虑进来,才能得出比较现实可行的办法。 市场经济研究论文:和谐的市场经济研究论文 [摘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有竞争的属性,也应有和谐的属性,市场经济和谐运行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是社会主义本质的内在要求、是市场经济自身发展的客观需要;市场经济与和谐社会之间存在着相容性,发展市场经济能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物质基础,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途径;要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和谐机制,坚持以人为本是根本出发点,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体系是基础,加强法制建设是保证,健全收入分配机制是关键。 [关键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谐社会和谐机制 1992年党的十四大决定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又做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的决定。市场经济本质上是竞争的经济,然而作为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结合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除了具有竞争的属性外,还应具有和谐的属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该是竞争与和谐的统一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该是和谐的市场经济。 一、和谐运行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属性 1.市场经济和谐运行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全面和谐的社会,其中经济的和谐是基础。因为,和谐社会的实质是要处理好社会中的各种关系,协调好人们的各种利益,使人们和谐相处,充分激发社会活力,实现社会的安定团结。在各种社会关系中,经济利益关系是最基本的关系,是一切社会关系的基础,只有首先协调好经济利益关系,满足了物质生活这一最基本的需求,人民才能更好地追求和享受其他利益。因此,社会是否和谐根本上取决于经济利益关系是否和谐,只有从经济利益关系出发来构建和谐社会,社会和谐才有坚实的基础。目前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我们要构建的和谐社会,应该是在市场经济和谐运行的基础上,构建出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状态。由此可见,市场经济和谐运行,是理顺我国现阶段经济利益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 2.市场经济和谐运行是社会主义本质的内在要求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结合,它除了具有市场经济的共性外,还必须体现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具有社会主义的特殊性。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制度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就决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必须以实现最广大人民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把人民的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结合起来,既要促进效率的提高,发展生产力,又要防止两极分化,注重社会公平;决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竞争的作用要受到社会和谐目标的约束;决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效率、竞争都要受到共同富裕目标的协调和相应政策的引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效率与公平、竞争与和谐相互交织、共同作用的经济。 3.和谐运行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自身发展的客观需要 市场经济不是万能的,也不是十全十美的,它在促进经济增长、带来高效率的同时,其自发性、盲目性的缺陷会损害社会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从而引发恶性竞争、短期行为、道德缺失,带来经济增长的盲目性、收入分配的悬殊,乃至经济危机和社会动荡,以及其他不和谐因素。市场经济的缺陷不仅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相对立,而且同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要求相对立。改革开放30年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虽然使我国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但由于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这就为市场经济消极性、缺陷的滋生蔓延提供了更多空隙,从而产生竞争无序和失范、不讲诚信、假冒伪劣、欺诈活动等不和谐现象,而这一切都不利于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越发展,越迫切需要和谐机制来引导、规范、推进和保障,以维护市场经济发展所必需的良好秩序。 二、发展市场经济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途径 市场经济是人类共同的文明成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发展市场经济。事实上,市场经济与社会和谐有密切的联系,发展市场经济,有利于不断增加和谐因素,消除不和谐因素,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途径。 1.市场经济与和谐社会之间存在着相容性 2005年2月,在中央党校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研讨班上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这些要求与市场经济的某些属性有着共通的地方,因而是可以相容的。 首先,市场经济与民主法治本质上是一致的。民主法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第一个要求。发展市场经济能较好地解决民主法治的问题。因为现代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如果没有完善的法治保障、没有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市场经济是不能够运行良好的。同时,完善的法治体系也需要民主作为保障。发展市场经济,能推动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增强人民的政治参与意识,促使国家民主法治体系的完善。市场经济越发展越容易促进国家完善民主法治,这就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了必要条件。 其次,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与和谐社会要求的公平正义具有统一性。市场经济本质上是公平竞争的经济,它要求所有的人都遵循同样的规则。尽管由于每个人的条件不同,在公平竞争中可能导致结果的不公平,但在市场经济中每个人都是平等的,生产者经营者都以平等的身份进入市场竞争,在竞争中求生存和发展,实现优胜劣汰。因此,发展市场经济,有利于增强人们的平等意识和公平竞争观念,从而能较好地解决和谐社会的公平正义问题。 再次,发展市场经济有利于诚信友爱的建立。市场经济是以信用为基础,通过契约为纽带来维系的,“诚信为本”是现代市场经济长期生存的法则,市场经济的价值规律如一只“看不见的手”在背后调节着商品运动,一切商品的价值和质量都要通过市场来检验,这有利于树立人们的质量意识和诚信观念,为和谐社会的诚信友爱的建立打下良好的思想基础。 通过发展市场经济,还能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等要求创造必要的条件。因为市场经济本身就是充满活力的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为了追求利益,相互竞争,不仅使社会充满着活力,而且也能很好地解决效率问题。同时市场经济不仅能优化资源配置,还能促使市场规则和法律法规的健全完善,这就为安定有序的和谐社会创造了条件。另外,市场经济承认并肯定人的利益,而对人的利益的承认和肯定,有利于充分发挥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有利于人的素质的提高,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使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发展市场经济能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物质基础 社会和谐从根本上说取决于生产力的发展和物质财富的增长,没有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提高和物质财富的增长,和谐社会将无从谈起。尽管物质财富的增长不会自发地导致社会和谐,但社会和谐却离不开物质条件。因为和谐与贫穷落后是不相容的,一个贫穷落后的社会永远不可能达到真正的和谐。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同样,贫穷也不是和谐的社会主义。因此,社会和谐的程度最终是由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的并受其制约,生产力水平的提高是社会和谐的基本前提。而要发展生产力,就必须发展市场经济。市场经济作为资源配置方式,是推动生产力发展的有效方法,在宏观上,它能促进社会资源配置的优化,在微观上它能充分调动企业和劳动者提高效率的积极性,从而有效地促进生产力迅速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物质基础。转总之,市场经济与和谐社会是殊途同归的,是相容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发展市场经济。 三、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和谐机制 和谐机制是指为市场经济和谐发展提供的利益均衡引导手段和控制杠杆。尽管市场经济与和谐社会之间存在着相容性,发展市场经济能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物质基础。但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实、市场经济固有的规律和特征决定了市场经济的和谐是不能自发形成的,必须按照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去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和谐机制。 1.坚持以人为本是根本出发点 经济运行机制必须服从和服务于人类活动与发展的需要,促进人类社会的文明与进步。因此,构建和谐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首先从人出发,尊重人的主体地位,充分保护和激励人的主动性和创造精神,确保人的权益得以实现。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谐机制的核心,它要求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人的多方面需求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使人民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不断提高,形成人们平等发展、充分发挥聪明才智的社会环境。 2.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体系是基础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和谐发展,仅仅依靠法律和制度规范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借助道德的力量。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人们的道德观念和行为方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原有的道德体系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形势,而新的道德规范还没有形成,因此积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体系,确立全体社会成员共同遵循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要着力培养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观念,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规范,引导人们正确处理个人与社会、竞争与协作、先富与共富的关系,营造扶正去邪、扬善惩恶的社会风气。在人类的道德体系中,诚信友爱对市场经济的和谐发展最有价值,要建立企业、个人的信用档案,完善现代信用体系,逐步在全社会形成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风尚。 3.加强法制建设是保证 加强法制建设,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维护市场运行的正常秩序,形成公平竞争的环境,实现公平正义,是构建和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保证。要建立正常的市场进入、市场竞争、市场交易秩序,规范市场行为,保证公平交易、平等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要通过一系列法律法规界定各市场主体的产权,明确各自的活动规范,使市场活动在法律规则的框架下展开,引导人们以合理合法的手段追求自己的利益目标,自觉按照法律的规定来规范自己的行为,解决所遇到的矛盾;要坚决打击市场不法行为,真正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谐运行。 4.健全收入分配机制是关键 社会公平是衡量和谐社会的重要尺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区别和优越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主要表现。而合理的收入分配机制则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要促进社会公平,就必须健全收入分配机制,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构建科学、公平公正的社会收入分配体系。要以逐步实现共同富裕为目标,在科学发展观提出的“统筹规划”方法指导下,充分考虑和兼顾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利益,制定社会普遍能够接受的分配政策;要加强收入分配的宏观调节,并以法律形式来调控收入分配差距。 同时还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体系是市场经济发展的推进器,也是构建和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稳定器。因此,必须完善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保险等制度,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对失业者给予资助、对困难群众给予保护,实现全社会的社会保障,满足每一个人的基本生活需要,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谐发展。 总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是竞争的经济,也应该是和谐的经济,既具有竞争机制,也应该有和谐机制,只有把竞争机制与和谐机制有机的统一起来,才能实现市场经济的和谐发展,奠定和谐社会的坚实基础。 市场经济研究论文:新自由主义市场经济研究论文 [摘要]新自由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论逻辑与其在各国的实际运行构成了鲜明的对比,暴露了它的内在悖论:宣称自由市场经济是自发产生的,实际上是国家权力干预的产物;表面提倡经济的自由竞争,实质又严重依赖国家干预;对外宣扬自由贸易。实际上又实行国家保护;鼓吹自由市场经济带来繁荣,结果却是造成严重的灾难。因此,我国在实行市场取向的改革时,必须以扬弃的态度对待新自由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坚定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路的决心。 [关键词]新自由主义;自由市场经济;国家干预 新自由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论逻辑与新自由主义市场经济在各国的实际运行,暴露了它的内在悖论。正如德国的罗伯特·库尔茨所总结的那样:“自由主义因此积聚下自己的核心矛盾:一方面以‘自由’和独立的个性为前提条件,另一方面又创造出别名为‘龙形海怪’的具有镇压性质的国家机器……一方面承诺‘看不见的手’具有造福人类、促进繁荣的作用,另一方面又造成世界范围内人为的和史无前例的大众贫困。”新自由主义的理论逻辑和实际运行之间的矛盾是在多个方面展开的。 一、自由市场经济的出现不是自发产生而是人为的产物 新自由主义者坚持自由市场的出现是自发产生的,而不是人为作用的结果。米塞斯说:“从‘自然本性’讲,我们也许并不喜欢资本主义制度的某些地方,但是我们不可能改变自然进程的性质。”米塞斯的话毫不掩饰地表明,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是私有制的产物,因而市场经济是天然合理的。哈耶克认为,自由市场经济是经由一个自发的演进过程而来的,而这一过程与政府的强制力量没有任何关系。但是,自由市场的选择和扩张绝不是田园牧歌式的和平进化过程。格雷指出,19世纪英国的自由市场体系并不是无数渐进变迁的结果,而是政府采取强制措施的产物。“在任何社会中,受限制的市场是正常的,而自由市场才是策略、规划和政治高压的产物。自由放任主义政策必然在中央计划之下产生,而规范的市场则是自然产生的。自由市场并不像新右派思想家们所想象或声称的那样,是社会进化的馈赠品,而是社会工程和坚定的政治意志的一个有目的性的产物。” 对于新自由主义者为自由市场经济的自发进化所作的辩护,有些学者进行了针锋相对的批评。迈克尔·佩罗曼认为,至少在资本主义早期,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相比,商业生产方式并不占优势,它们甚至有些落后。但在资本家看来,商业生产方式无疑是最有效率的,因此他们有强烈的动机去打破自给自足的生产方式,以便获得劳动力。但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所具有的封闭性和完整性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扩张构成了有效的抵抗。如果不借助于市场以外的强制力量,要想把这种经济方式下的农民转变为雇佣劳动者,将会非常困难,而且也会颇费时日。为了维护资产阶级自身利益,各国政府先后采取了多种强制措施来干预这种自给自足的生产方式。退一步来说,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确立之后,完全就是一种自发进化的情景了吗?答案是否定的。实际上,哈耶克本人也认识到,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自发进化过程完全有可能陷入困境,存在某种毁灭既有经济秩序和制度的可能性。尽管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经历了多次的经济政治危机,但它却始终没有被其他制度所代替。这一事实恰好表明,不能仅仅依靠自发的秩序和力量来维持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制度,而必须依靠某些社会组织和团体的有意识的引导和规范。 二、名为自由竞争实为国家干预 新自由主义一向提倡自由竞争,反对政府对经济和社会生活的过多干预,但实际上,新自由主义更多的是依靠国家来推行自由主义政策,并获得巨大的利益。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控制着经济和社会资源的一般都是大实业家阶层。拉尔夫·密里本德指出:“有大量证据表明,根据社会出身、教育和阶级状况,那些在国家体制中控制着所有支配职位的人,主要并且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来自实业界和有产者,或是来自自由职业中等阶级……这些国家中绝大多数男人和妇女们,始终被那些来自其他在经济和社会上较为优越的和相对来说较为疏远的阶级统治、代表、管理、审判和在战争中指挥,这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仍然是一个基本事实。”显然,资本主义国家首先要保护的就是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因为这涉及整个资产阶级的生存和统治。沃勒斯坦说,在现代世界体系里,规则的最终制定者不是别人,而是国家,它在确保维护利益,如财产所有权和契约精神等方面扮演主要的角色。没有国家制定切合现实的各种规则,资本主义活动就根本不可能有任何利润。因此,所有实际的资本家都喜爱和尊崇国家,与特定的国家政府打交道,以换取订立一些有利于他们的规则。正如乔姆斯基指出的,居于统治地位的经济利益集团非常虚伪,它们一方面希望并要求政府提供更多的津贴,保护它们的市场不为竞争对手所占领;另一方面又要求政府不向它们征取税收或者要求政府不要过多地保护那些非商业阶层的利益,特别是不要过多地保护穷人和工人阶级。政府机构日益庞大,但是在新自由主义的旗帜下,它们毫不掩饰地只去满足部分阶层的利益。 以自由竞争面目出现的市场经济,无论是历史上还是现在,都远未涵盖经济生活的全部。布罗代尔说,那些大资本家们总是尽量避免专业化的局限,总是试图染指贸易、生产和金融等所有部门。因为唯有如此,他们才能有望取得垄断优势,获取高额利润。事实上,自由竞争原则发挥作用的区域总是低额利润区域——微型资本主义,而大资本行使垄断权的区域则是投资和资本高速形成的区域,具有非比寻常的利润。为了更为有效地排斥竞争力量的压力,大资本家常常求助于国家的介入和干预。对于国家力量在限制自由竞争上的作用,大资本家显然比西方经济学家们有着更为深刻的理解。一位华尔街大亨在一篇文章中呼吁政府加强对金融领域的管制。他强调:“表面的说法是‘市场’会惩罚那些在金融体系中的不法者。但是,在监管金融机构的工作中,市场并不灵光……在这种严谨的监管形式下,华尔街的公司可能要符合更严格的资本要求,以及对其控股公司的所有活动进行更严厉的监管。因为失去很多专利,证券公司的数目和规模最终会缩减。”显然,最后一句话暴露了他的真实想法,那就是通过政府干预来减少自由竞争。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国家与市场的关系绝对不是自由主义所说的那样处于对立的地位。恰恰相反,两者的关系是极为密切的。三、新自由主义的双重标准:对外自由贸易对内保护主义 在人们的观念中,英美等西方发达国家向来是实行自由贸易的楷模。美国学者保罗·贝罗奇戳穿了西方自由主义标榜的自由贸易神话,向世人指出:“在历史上,自由贸易属于例外,而贸易保护才是常规。”西方发达国家自己并不搞完全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但总是要求落后国家实行完全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他们经常指责发展中国家对经济干预过多,但他们自己实际上不仅没有放弃国家干预,甚至还把国家干预这个看得见的拳头挥向别国。西方国家在国际贸易问题上,自己大搞贸易保护主义,却总是要求别国搞贸易自由主义。美国政府对外宣扬自由贸易、对内实行保护主义的种种做法,就连新自由主义的主要代表弗里德曼都感到羞耻。他说:“我们声称我们信仰自由竞争和自由市场,但我们却设立贸易壁垒,以‘保护’国内生产者免受竞争的威胁;我们声称我们信仰政府最少地干预经济活动,但我们的政府却制定了进口配额,并实行政府支持农产品的价格政策而向国外进行出口倾销……世界上的其他国家把我们看作是伪君子,它们至少在一定程度上是正确的。” 历史已经证明,英美统治者都是以少数资产阶级的利益为最高利益,当少数资产阶级利益需要加强政府干预时就加强政府干预,需要放任自由时就放任自由。他们绝不会完全照搬新自由主义的教条来解决问题。即使在美国里根执政时期和英国撒切尔夫人执政时期的20世纪80年代,美国和英国政府实际上推行的也不是什么纯粹的新自由主义,而是新自由主义与凯恩斯主义的混合,他们只是放松了国家干预,并没有放弃国家干预。他们推行的虽然有不少新自由主义的东西,但也有凯恩斯主义,他们对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许多关于减少国家干预的主张并没有接受。乔姆斯基指出,实际上,这种情况并不具有讽刺意味,而恰恰是那些鼓吹自由市场准则的国家的正常运作模式:市场开放规则只对你,不对我;除非“游戏场”正好向着有利于我的方向发生偏斜,而这种偏斜在典型情况下都是国家大规模干预的结果。经济史的事实表明,在经济上获得成功发展的国家都是那些“肆意地违反公认的自由市场原则”的国家。总的来说,正如有人提到的那样,在振兴本国经济方面,自由主义的美国人更倾向于采取干涉主义的政策,他们比社会主义的欧洲人更相信政府的力量。 四、等待戈多:自由市场经济的长期繁荣 直面两极化趋势日益严重的大量事实,新自由主义秩序的捍卫者宣称,美好生活总会惠及到广大民众,只要加剧这些问题的新自由主义政策畅行无阻。实行放任自由市场经济的结果,大大削弱了大多数政府控制其国内市场、金融投资的能力,全球经济的金融泡沫更迅速、更大规模地扩展开来。推行新自由主义使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特别是工业的发展遭到了致命的打击,经济安全、民族独立、国家主权不断弱化,国内贫富差距和南北差距不断拉大。 英国经济学家安·麦迪森认为,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经济发展曾经历过三个最成功的时期,它分别为:自由秩序时期(1870~1913年)、黄金时期(1950~1973年)、新自由秩序时期(1973~1998年)。这三个时期中经济发展最快的则是黄金时期(1950~1973年),而这正是发达各国在实践中主要推行凯恩斯主义的时期。麦迪森的这个研究分析虽然不一定十分精确,但至少有可供参考的价值。从经济增长维度来判断,最能推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经济增长的是凯恩斯主义的市场经济理论,而不是新自由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如果不仅考察经济增长问题,而且考察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全面情况,那么很明显,新自由主义的全面推行带来了严重的问题。简单地说,实施新自由主义经济政策的国家,几乎都发生了经济萧条,甚至出现严重的经济衰退。从实施新自由主义的全面结果来看,其带来的问题则更多。有人认为,波兰是新自由主义改革成功的转型国家,但这是经不起推敲的轻率结论。波兰政府副总理、总统经济顾问格泽戈尔兹·w·科勒德是这样回应这个问题的:“转型国家再也不能重复新自由主义的老路,而是要走一条超越新自由主义的新路;波兰的成功来自于抛弃了休克疗法,而非相反;毫无疑问,‘休克疗法’这一政策失败了,而且,依据‘休克疗法’的方式进行的思维与行动,导致了生产的大幅滑坡,‘休克疗法’应当对如此悲惨的后果承担责任。”可见,对于新自由主义市场经济,我们不能指望它会自动带来长期的社会安定和经济繁荣,而必须有相应的机制、规则来约束它。“如果我们想保护环境,减少贫困和失业,避免恶性竞争的后果,那么自由市场就很有必要由强有力的道德框架、社会凝聚力和有理性的政府干预来支撑……因为假如个人对自身利益的自由追求与社会的合作和强有力的政府之间必要的平衡被打破而无法修补的话,那么持续的人类进步就不太可能了。到那时,人类就会完全乞怜于自由市场——沦为它的奴隶,而不是成为它的主人。” 对于新自由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我们应当一分为二地来看待,具体地加以评价。对其非科学的内容进行批判,警惕它所设下的意识形态陷阱;对其带科学性的合理成分则应予以充分肯定,并在我国市场取向的改革中合理借鉴。任何西方现存的理论和模式都不能直接为中国提供现成的方法,但所有理论和模式都将会对我国的改革有所启发。
乡镇行政管理论文:乡镇体制改革行政管理 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特别是免除农业税,乡镇体制改革被相应提上议事日程。但与以往许多体制改革一样,乡镇改革在相当程度上也属于财政压力下不得已的行为,并具有实践先行,理论研讨和制度构造严重滞后的特点。这一方面反映了中国改革没有一揽子预案的一般性特点,另一方面也会出现这一特点带来的固有问题,即因为缺乏整体构造和长远设想而陷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短期行为。本文试图结合近几年乡镇改革的背景与实践,对乡镇体制改革的总体方向和制度构造进行一些探讨。 一、基于财政压力的乡镇改革 农村税费改革是中国农村改革的一件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大事。它标志着以来自农业、农村和农民为源泉的“农业财政时代”的终结,历史上被视为天经地义的“皇粮国税”得以废止。这只有在经过现代化建设,进入到以工商业为财政支撑的时代才有可能。 改革实质上是对利益和权力的再配置过程。农村税费改革不仅仅在于为农民减轻负担,更在于它直接冲击并要求改变传统的治理体制。因为,中国农村基层治理体制基本上是依靠农业税费维持的。正是以农业税为核心的各种税费造成农民负担有增无减,推进了农村税费改革。而农村税费改革,特别是免除农业税以后,受冲击和影响最大的亦是乡镇体制。 财政,财是政的基础。财政来源与能力决定着政权的特性与能力。从国家特性看,国家税赋主要来自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国家属于传统国家。传统国家对乡村治理有两个特征:一是实行以皇权-官僚体制下的乡村自治,国家政权不直接渗透于乡村,即所谓“皇权止于县政”。政府的功能也非常少,主要是政治统治,相应的地方政府机构和人员也非常少。其重要原因就是有限的农业剩余无法供养一个渗透到分散孤立的乡村社会的政权体系。没有财政支撑的行政是无能力而又成本太高的行政。这是制约传统国家权力向乡村渗透的基本原因。二是国家与农民的联系主要是纳税的关系。农民作为分散孤立的经济个体,成为一个国家的政治国民,主要取决于向谁提交税赋。正如孙中山所说的:“人民对于皇帝只有一个关系,就是纳粮,除了纳粮之外,便和政府没有别的关系。因为这个原故,中国人民的政治思想就很薄弱,人民不管谁来做皇帝,只有纳粮,便算尽了人民的责任。政府只要人民纳粮,便不去理会他们别的事,其余都是听人民自生自灭。”①由于土地(终极意义上的)国有制,决定了“皇粮国税”天经地义的合理性,换言之,农民向国家提交税赋是单向的义务。这为行政不断扩张,以不受制约的行政权力汲取财政提供了方便。而这又会破坏国家行政的合法性,即“官逼民反,民不得不反”。由此使传统中国只能依靠数百年一次的大动荡来缓解行政扩张与财政压力的矛盾。 这种历史循环于近代被打破。近代以来,随着传统国家的解体,中国进入到一个现代国家建构的过程之中。现代国家的基本特征是民族-国家,它要求统一的中央集权体制向全社会渗透,对分散孤立的乡村进行国家整合。由此就有了农村基层政权建设。从20世纪初开始,国家政权从县到乡村,甚至一直延伸到农户。体制达到极致,每个农民都被整合到“政社合一“的国家体系中,乡村社会为国家体系所遮盖。这一“政权下乡”的过程对于建构一个统一的现代国家,对传统乡村加以改造,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这一表面上具有“现代性”的乡村治理体制却具有不属于现代国家本性的传统特点: 一是国家基层政权的制度安排仍然服从和服务于向农村汲取资源,为行政主控型。体制是最便于向农村汲取资源的体制,即“先交公粮,后交余粮,剩下的才是口粮”。在这一体制下,自上而下的行政权力主导着乡村社会,来自于上级领导和政府的“任务”成为支配基层和农民行动的主要依据。在单一体制下,县乡政权机构设置的依据是与上级政府对等对口,由此造成县乡机构迅速膨胀。我国是一个由中央、省、市(地级)、县(市)、乡(镇)多级机构构成的政权体系。政府任务会逐步增多,到最低一级的乡级时,政府任务和目标会呈几何级的增加。如我们调查的一个乡,仅仅是签定目标责任书的上级任务就多达200多项。这就使得乡一级政府成为一个面对上级,主要完成上级任务的机构。乡镇作为国家政权体系的一级组织,对一定区域的事务负责,即行使管理“块块”的职能。出于地方政绩的驱动,乡级还要从事许多能够显示出其地方政绩的事务。这些事务主要是贯彻上级精神,往往与本地实际和需要相脱节。正是“条条”和“块块”的双重压力,使乡村工作不堪重负,政府功能急剧扩张。 二是行政与财政的严重不对称。尽管上世纪建构起一个现代科层制的基层政权体制,但支撑这一体系的则是以传统农业财政。改革开放以前是以“公余粮制”方式出现,农村改革后是以“农业税”为核心的农业税费。传统农业财政的重要特点是农业剩余十分有限,农民交纳税费是行政义务。随着“政权下乡”,政府机构和人员日益增多,以国家和公共名义出现的政府任务也愈益增多,这都需要由农民提供财政支持。我国目前县乡两级财政收入只占全国财政总收入的21%,而县乡两级财政供养的人员却占全国财政供养人员总数的71%左右,乡级需要财政供养的人员约1316.2万人(不包括不在编人员),因机构臃肿给农民造成的负担占农民实际负担的40%左右。②这就是总理说的“生之者寡,食之者众”的问题。由各种行政任务并搭“农业税”便车而产生的大量的“乱摊派、乱集资、乱收费”更是难以统计。由此就出现了“小财政、大政府”的格局,其结果是:一方面,随着现代化建设,国家的财政收入迅速增长,另一方面,农民的负担也迅速增长,城乡贫富差距扩大,农民对国家的认同感下降,甚至出现以减轻农民负担为主要内容的有组织的抗争。不解决这一问题,中国农村的稳定和发展都缺乏稳固的基础。 正是基于政治压力,中国启动农村税费改革,其最终目的是免除农业税。农村税费改革的必然结果是改变着农村基层政权体系的财政基础,原来依靠农业财政维持和运行的基层政权体系及政府任务顿时因为财源枯竭而面临困境。基于财政压力,我国开始了乡镇治理治理体制改革。 就全国而言,在农村税费改革中普遍进行了以合并乡镇村组为主要内容的调整和变动。其主要目的是减少财政供养人员,缓解财政压力。如1985年,我国撤消恢复建立乡镇政府时,共有91138个乡镇,到2003年减少到38028个乡镇,2004年有进一步减少的趋势。③如果说合并乡镇,只是乡镇规模扩大而财政供养人员未见减少的话,那么村组合并的直接后果就是村组干部人数的减少。一般来讲,村组干部被限制在3-5人以内。为了减少村组干部,采取村党组织和村委会干部交叉任职。这是因为,以往的村组干部主要是由农村税费直接供养的。税费改革后,农业地区的村组干部补贴由地方政府支付,而地方财政本来就紧张,当然不可能也不愿意支付更多村组干部的报酬。合并乡镇村组只是规模的扩大和人员的减少,不涉及体制性改革,所以我将其归纳为调整和变动而不是改革。但这种调整并不是毫无意义的。它标志着,随着农村税费改革,必然要求改革乡村治理体制。 正是因为合并乡镇村组的局限性,在农村税费改革中,一些地方开始了以改革乡村治理体制为主要内容的乡镇改革。其代表者是湖北咸安的改革。早在2002年全国还在进行农村税费改革和合并乡镇之时,咸安区(县级区,以农业为主)就启动了乡镇体制改革。其主要内容是实行党政领导交叉任职;撤消原有的乡镇内设机构,乡镇设立三办一所(党政办公室、经济事务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和财政所);改变原有的“七站八所”的官办性质,将市场化和社会化机制引入乡村公共服务;将竞争机制引入干部任务和录用过程。这一改革的核心内容是“减人、减事、减支”。通过交叉任职,减少领导干部职数,通过改设内部机构和站所改革,减少一般干部职数。在减人的过程中,也要减事,即减少那些政府管不了也管不好,或者不该管的事。通过减人减事,最后达到减支,缓解财政压力。咸安改革很快引起中共湖北省委的重视。2003年,湖北省委和省政府关于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的文件(17号文件地),其基础就来自于咸安。湖北省的乡镇改革得以走在全国前列,被誉为“湖北新政”。 二、超越财政压力的制度构造 从目前的乡镇改革实践看,基本上来自于财政压力。有关乡镇改革的理论,也处于各说各话的状态,难以形成基本的共识,也无法给乡镇改革提供相应的理论支持。其重要原因就是人们对乡镇改革的认识仍然停留在传统的“农业财政时代”,只是就乡村自身的财政能力设计乡镇体制。本人认为,现在应该超越财政压力,从现代国家构造的角度设计现代乡镇制度,以此作为改革的依据。 首先,随着现代化建设,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到一个全新的阶段,由现代化初期进入现代化中期,工业化不再需要从农村汲取资源进行原始积累,国家的财政收入主要来自于工商业。中国已由“农业立国”进入到“工业立国“的阶段。而且,统一的民族-国家的整合已基本完成,高度分散和孤立的乡村社会日益深入地卷进国家体系中,被国家结构化。这是最终得以免除农业税费,并有可能走出所谓“黄宗羲定律”的客观条件。 更重要的是,现代国家建构要求超越传统的财政压力,重构乡镇制度。现代国家有两个特征,一是以主权为核心的现代民族-国家,一是以主权在民为核心的现代民主-国家。主权在民要求每个国民成为平等的国民。但由于民族-国家建设的紧迫性和民主-国家建设意识的薄弱,在相当长时间里,广大农民作为平等的国民,没有能够享受相应的“国民待遇”。如长期存在的“农业税”,以产业纳税就是一种不利于农民的制度安排。印度也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国民的大多数。但印度以个人所得作为征税依据,农民基本上不缴税。④特别是中国的“农业税”带有很强的国家义务的特性,日益扩张的行政会不断突破义务的边界。但是,在现代意识随着现代技术的发达日益广泛地向乡村渗透的过程中,义务本位的农业税费的缴纳逐步失去合法性基础。1990年代,无论是农民通过抛弃土地,消极逃避税费,还是上访上告,为减轻负担的依法抗争,都反映了农民日益增长的权利意识。事实上,与时代相比,1990年代的农民负担可能更轻,而农民的抗拒却更激烈,其重要原因就是农民的个体利益及相应的权利意识的增长。如果治理体制不能适应这一转变,就会造成农民对国家的认同感下降,甚至抵抗政府行为。如此,民族-国家的治理也会失去牢固的根基。 正是传统农业财政时代的义务税费愈益失去合法性的背景下,中央政府启动了农村税费改革,并提出了统筹城乡发展,以工哺农,以城支乡的发展战略。这一战略为超越财政压力,改革乡镇体制,建立现代乡镇制度提供了基本的依据和方向。 其一,从资源汲取型向资源支持型转变。传统乡镇制度都是围绕从农村汲取资源构造的,这是由农业财政时代所决定。在现阶段,中国已进入由工商提供财政支持的公共财政时代。以工哺农,以城支乡,首先就体现在国家如何支持农村发展。为此,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任务。这就需要从根本上改革传统的资源汲取型的乡村治理体制,从支持农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角度设计和构造乡镇制度。资源支持型是现代乡镇制度的基本要求。 其二,从管治型向服务型转变。为了从农村汲取资源,传统的乡镇制度的功能主要是管治型,主要依靠行政压力保障国家从农村获得资源,通过行政能力强制纳税保持国家与农民的联系。这种联系是以农民义务为本位的。随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农民愈来愈深地卷入到社会化过程中,要求政府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作为现代民主-国家一部分的现代乡镇制度,其基本功能就是为农民提供服务,通过良好的服务而不是收税强化农民的国家认同意识。服务型乡镇政府是以农民权利为本位的现代国家观所决定的。 根据以上方向,乡镇改革不仅仅是“减人、减事、减支”,做“减法”,更是超越财政压力、上下联动的综合配套改革,是一项需要进行“加减乘除”四则混合运算的系统工程。 1、“加”,就是增加国家对农业乡镇财政的支持,促使行政与财政的统一,乡镇财政成本由国家财政负责。现代政府体系的重要特征是标准化、一致化。如不管什么地方,都设立相应的机构,都有所谓“几大班子”。但是,由于地方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地的财政能力却差距甚大。特别是农业地区的乡镇财政主要来源于农业税费。那么,在免除农业税以后,农业地区乡镇的财政来源大为减少,有的地方甚至难以维持正常运转。仅仅是依靠“减人减事”来减支是远远不够的。因为,任何行政都需要必要的财政支撑。农业地区的乡镇也属于国家政权体系,在免除农业税以后,其开支应该由国家承担。应该彻底改变变相的地方财政包干主义。如果行政统一集权,财政也需要统一集权。这样既可解决农业地区财政支出困难问题,同时也可杜绝地方和基层官员既吃“皇粮”,又吃“杂粮”的现象。由此可根据产业基础、地区差别、乡镇规模等标准,将乡镇划分不同类型,分类划拨财政经费。当前,在乡镇体制改革之初,对乡镇分类是基本前提。以农业为产业基础的乡镇应该恢复为乡的建制,可以接受国家财政支持,镇的建制主要以工商业为支撑,不可接受国家财政支持。由此实行产业分化基础上的乡镇分治体制。 2、“减”,就是精官简政,减少行政层级、机构和领导职数。任何国家的财政能力总是有限的,有限的国家财政不可能承担更多官员的财政支出,必然要求减人。我国的政府机构不是简单的人多,而是官多员少。即管官的“官”多,直接面向民众做事的员少。从纵向看,直接面向民众为民众提供服务的乡镇一级的人员并不多,多的是乡镇以上的层级。如乡镇以上有中央、省、地级市、县(市)四个层级。从乡镇内部看,领导职数过多,一个乡镇至少有10多名领导,而直接办事的人员又太少。这不利于支持农村,为农民提供服务。美国的农业部是国家公务员最多的部,达30万之多。但其组成人员主要是为农民提供服务并直接接受农民监督的公务人员。为此,乡镇改革应该超越现有的局限,进行整个行政系统的改革。从纵向看,需要减少行政层级,变五级政府为“三级政府网络管理”(中央、省和县为完整意义上的政府体系,地级市和乡镇为非完整意义上的政府体系,人员更为精干)。只有这样,在乡镇内部才能尽量减少“管官”的职数。目前许多地方的乡镇改革首先减少的是办事人员,这不利于为农民提供服务。 3、“乘”,就是改善治理方式,实行市场、自治与政府的共同治理。乡镇改革不是简单的减人减事,而是要以精干的政府提供更良好的服务。为此需要改善传统的单一的行政治理方式,实行市场、自治组织和政府多元一体的共同治理。服务型政府并不是将农村的公共服务都由政府包揽下来,这又会回到计划经济体制下全能政府的轨道上去,并会增加行政成本。现代国家的治理体制首先要求培育市场。能够用市场力量解决的问题尽可能由市场解决。因为市场不仅能优化资源配置,同时它还是一种整合机制。市场有一套健全的规则,人们进入市场机制后会自觉不自觉地根据规则办事,更多的是寻求政府的保护而不是与政府对立。凡是市场经济发达的地区,政府与农民的对立和对抗度越低。其次是培育社会,通过社会自治的力量解决社会自身的问题。随着经济社会的发达,社会成员的需求愈来愈多样化。在相对分散居住的情况下,政府很难及时有效地为农民提供公共服务。而自组织的农村社区自治力量却能达到这一点。所以,乡镇政府应该尽可能利用市场和社会的力量。只有市场“失灵”和社会“失效”的情况下,政府才发挥其直接治理的作用。由此形成市场、社会、政府共生、互补、合作的现代治理体制。从这个角度看,咸安改革中“养事不养人”的取向是合适的。 4、“除”,就是要消除传统乡镇体制中各种不适宜建立现代乡镇制度的的思想和体制性障碍。由于长期历史的影响,在税费改革和乡镇体制改革中,相当部分的乡镇缺乏方向感,甚至无所适从和无所用心。因为过去最为熟悉的“任务”型工作减少了,过去最为便当的行政性治理手段不方便了,过去一呼百应的工作方式不见效了。现代乡镇制度所需要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未能确立。其深刻的原因就是传统乡镇制度中自上而下的授权机制,使得乡镇基层干部习惯于对上负责而不是对下负责。所以,在乡镇改革中将竞争机制引入乡镇治理过程中,变单一的对上负责为上下双向负责十分必要。湖北、四川等地实行乡镇领导“两推一选”和“公推公选”制,起到了良好的示范效应。 乡镇行政管理论文:乡镇政府行政管理 摘要:实现乡镇政府行政管理与村民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是建立新型乡村管理服务体制的重要标志。当前,需要在强化村民自治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功能,强化政府的社会服务功能的基础上,健全、完善两者间的衔接和互动机制。 关键词:乡镇政府行政管理;村民自治;有效衔接;良性互动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完善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制度,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2008年5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重申了这一要求。实现乡镇政府行政管理与村民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是建立新型乡村管理服务体制的重要标志。本文拟以村民自治为切入点。探讨乡镇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相关问题。 一、实现乡镇政府行政管理与村民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必要性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经济和政治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在农村获得了生产经营自主权的广大农民群众,迫切要求用政治上的民主权利来保障经济上的自主权利,村民自治顺时而生。1982年宪法确立了村民委员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宪法地位,1987年11月,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对村委会的性质、地位、职责、产生方式、工作方式等做了比较具体的规定。经过十余年的实践,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1998年11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正式颁布实施。它对“四个民主”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做了具体规定。“四个民主”的提出及完善,对指导村民自治的法律制度建设和实践活动发挥了重要作用。 实现村民自治,实质包含两个方面的目标要求:一方面要求村民委员会逐渐摆脱乡镇政府的行政干预,发展为真正意义上的自治组织,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之间建立指导与被指导关系;另一方面也要求基层治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进行相应的变革,乡镇政府职能从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全能型、管治型政府转变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有限型、服务型政府。为此,进人新世纪以后,党中央、国务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诸如在农村进行税费制度方面的改革、加强基层执政能力建设等,来推进两个目标要求的实现,以探索新的农村管理体制,构建和谐农村社会。但从总体上看,这两个方面的目标要求远没有达到理想状态。 首先,从村民自治的发展来看,村民自治在总体上固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自治效果并不理想。问题主要有:(1)村民自治在一些地方并未走上正规,其应有功能未能很好地发挥出来。如村民制度化参与率不高,村民自治往往变为“村委会自治”,甚至演变为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一个人说了算。(2)农村社会治理难度加大,对村民自治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社会转型导致农村社会分化和心理意识多元化,农村由过去以农民为主体逐渐分化为不同的社会阶层,如村干部、农民劳动者、农民工、个体私营企业主等,不同阶层有着不同的利益取向,从而导致村民集体意识逐渐淡化和薄弱,自我中心意识明显上升,家族中心主义凸显,对农村社会治理提出新的挑战。其次。从乡镇政府行政管理来看,大多数地方的乡镇政府仍然习惯于“管治”思维,开展工作以单一的行政命令的方式进行。只对上负责,将工作指标层层分解下压,甚至强制村民自治组织完成“任务”。导致村民自治的内容和职能受到行政行为侵占和排挤,村民委员会成为准政府组织,沦为实现行政命令的一种工具。 综上所述,村民自治在发展中面临一些难题,亟须在乡镇政府的宏观指导下、在加强自治组织能力建设的基础上予以解决。而目前乡镇政府在宏观指导上的缺位与农民群众期望乡镇政府的有位、有为形成较大反差;与此同时,乡镇政府机构改革、职能转变滞后,重管治、轻服务,甚至仍然管着许多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其管治方面的越位、错位以及服务方面的不到位。不仅对村民自治产生极大侵蚀,也影响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建立新型乡村管理服务体制亟须实现乡镇政府行政管理与村民自治之间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二、实现乡镇政府行政管理与村民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着力点 实现乡镇政府行政管理与村民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重点需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 (一)按照服务型政府的要求规范乡镇政府活动范围和工作内容,提高乡镇政府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同时改革乡镇政府绩效评估体系。加强群众监督,调动群众参与行政管理的积极性。 乡镇政府必须从计划经济体制下全能者的角色转向市场经济条件下有限责任者的角色,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和公共服务意识,把服务型政府理念具体化、明晰化并落实到位。具体来说,乡镇政府应注重履行好以下职能:积极完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以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农业科技推广为主要内容的农业综合生产力建设,增强农村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发展农村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各项社会事业,加强农村污染治理,建设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强化农村的自我发展能力;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进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同时,乡镇政府应充分保障农村基层群众各项民主权利,严禁干预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内的事情,不得要求村民自治组织承担依法应当由政府及其部门履行的职责。对需要村民自治组织协助政府办理的具体行政事务,应由乡镇政府统一与村民自治组织签订委托和购买服务协议。明确工作要求、目标任务和经费支付方式。 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得如何,工作绩效如何,群众最有发言权。要打破封闭的政府政绩自我评估体系,建立群众评估制度,使乡镇政府行政管理的全过程处于农民群众监督之下。为此,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乡镇政府政务公开制度,建立健全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使决策切实集中民智。体现民意。要建立和完善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尤其要注重发挥村民自治组织在联系群众、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按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制度,以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同时加强乡镇政府对村民自治的指导、协调、服务和帮助,提高村民自治水平和能力,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村民自治必须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要求,把“四个民主”和“三个自我”贯彻落实到实处。要强化村民自治组织能力建设,建立民主选举与竞争上岗相结合的选人用人机制,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增强村民自治组织的生机和活力。要完善村务公开制度,凡涉及农村各项事业发展的重要事项,尤其是重大村务和财务。都要依法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提高村务管理和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村民委员会尤其要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互助性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依法独立开展活动的自主权,保障各类经济组织和村民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要增强村民自治功能,扩大村民自治范围,积极承接政府转移出来的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职能,在和谐社会建设中承担起更多的责任。 村民自治的效果如何,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乡镇政府的指导、协调、服务和帮助。要建立健全乡镇政府与村民自治组织的工作联系制度、情况通报制度、听取意见制度、监督反馈制度,真正发挥乡镇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指导作用。乡镇政府应积极创造条件推动驻村的文体教育、休闲娱乐场所向村民开放,鼓励和扶持村内及周边有关实体按照共驻共建、资源共享、互利共赢的原则,为村民服务,为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提供条件。乡镇政府应采取有效措施,为村民自治组织协助政府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经费和条件,并对工作实绩好、群众满意度高的村民自治组织。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补贴。要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不断加强对农民群众特别是村民自治组织成员的教育培训。进一步强化其法治观念和民主意识,增强村民自治能力,提高村民自治水平,使村民自治组织在基层民主建设中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 乡镇行政管理论文:乡镇财政监管改革行政管理 一、改革动因 乡镇行政事业单位长期以来一直实行自设账户、自收自支、自行核算的"分户分管"办法。这种财务管理方式的主要问题是: 会计核算单位多。目前乡镇工农商、财税银、公检法等应有尽有。宜昌县小蜂乡一级行政事业单位就有23个,其中一人一站的有3个,两人一站的有4个,即使这种情况也要作为一个会计核算单位,而且会计岗位多是兼职,有的甚至站长、会计、出纳一肩挑,自行审批、自行用钱、自行做账,财务管理缺乏监督制约机制。 银行账户多。每个乡镇行政事业单位有支票账户、存折户、定期存单户等形式的银行账户,平均在两个以;有的单位一人管一个存折或几个存折。 违规账目。乡镇行政事业单位一般滑经过专门训练的会计且变动频繁,普遍使用"流水账"、"包包账";有的单位甚至设多套总账,自设乱用会计科目;账账、账实、账证不符;长期不记账、不报账、不结账;会计档案长期不整理或不按规定整理,随意堆放,甚至人走账无,或仅有"封存账"、"断头账"。 违纪问题多。由于单位银行账户过多,账目管理过滥等原因,乡镇行政事业单位收支违纪问题较为突出。如挪用专项拨款,收入不入账,贪污公款,非正规票据甚至无据收款,白条列支出,私借私分公款,盲目投资造成公款损失,乱发资金补贴实物,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违规超限额使用现金结算,违规购置专控商品等。 另外,乡镇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自筹资金以及上级主管部门拨款大多游离开财政监管之外,乡镇政府不能统筹安排、使用和调控,导致政府分配效率低下,社会财力运营低效,相当一部分建设发展性专项资金被用于消费,有的资金使用浪费甚至流入少数人的腰包,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宜昌县尽管县财政以前每年要开展"三查",每2年至3年要开展重点财务检查,每次历时半年多,检查费用开支不小,但由于是一种事后纠偏、"马后炮"式的检查,往往监管成本较大,效果不佳,问题查得出来,处理不下去,违纪违规的损失收不回来,治标不治本。 乡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这种情况迫切需要从其财务管理体制上堵漏防弊,变多有开户为一家开户,变分散财务为统一财务,变各家分管为独家统管。在调查分析基础上,宜昌探索出"零户统管"办法。 二、"零户统管"主要内容和特点 "零户统管"是在保持单位资金使用权和财务自权不变的前提下,取消单位银行账户,财政统一管理各单位会计人员、资金结算和会计核算,融会计服务和监督管理为一体的一种财务管理办法。"零户统管"的具体运作方法可概括为"一取消,二直达,三集中,四设立,五建制": 一取消。即取消单位所有的银行账户,包括过去经过财政审批后开设和未经财政审批开设的银行账户,也包括支票户、存折户、定期存单户,存款余额全部转入财政专户。 二直达。一是收入直达,即单位所取得的各项资金收入直达财政专户,上级主管部门的拨款及外单位划入的资金由银行自动记入财政所账户,单位上解的资金由财政所专户划解直达到县财政局。二是支出直达,单位财务支出从财政专户直达收款单位,不再经过单位银行账户中转。 三集中。一是集中办理资金结算,单位现金、转账、汇兑等资金收支结算由出纳集中到财政所办理。二是集中会计核算,由财政所从各单位财会人员中,择优聘用3至5名水平较高者担任统管会计,单位会计核算。统管会计由财政所统一管理,统一高度,编制、行政人事关系不变,但工资和福利待遇与原单位脱钩,由财政所统一考核后发放。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三是集中会计档案,单位会计档案全部集中交财政所统一保管,以便于查账、审核和管理。 四设立。一是设立"总会计",负责综合预算指标分配、考核和调整;负责预算内外资金审核拨款和总核算;负责单位财会收支原始凭证审核盖章。其职能相当于管理监督中心。二是没立"资金会计",负责在单位存款余额内办理现金、转账、汇兑等资金收支结算业务;负责从总会计领发票据;负责单位收入资金的审核和划解;负责核算单位存款包括财政预算存款的变动情况,按月与单位和银行核对账目。其职能相当于资金结算中心。三是设立"统管会计",负责定期与单位出纳结算收支原始凭证;负责单位会计核算业务、按月向单位、财政所、乡镇政府报表;负责定期与总会计、单位出纳、资金会计对账。其职能相当于会计服务中心。四是设立"单位出纳",负责向总会计申请拨款,经办单位财务收支具体业务;负责预算外收入直达财政专户;负责按月将会计原始凭证交总会计审核盖章,与统管会计结算收支凭证。其职能相当于单位财务收支中心。 五建制。一是建立综合财政预算管理制度。年初按统一口径和标准给各单位下达综合财政预算收支指标,各单位按指标组织执行,支出由财政所按进度核拨。年度执行中如有超收,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财政指标并拨款,如有短收,则自动减少支出指标。年终财政指标审批复决算,如有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二是建立收支审批制度。各单位要按年度综合预算收支指标协调会组织收入,预算外收入减免需报经乡镇政府领导审批。单位财务氖支出都必须由单位负责人签字,达到一定额度的支出需报经乡镇领导审批。三是建立会计凭证审核制度。单位所有会计原始凭证都必须经过财政所进行合法性和合规性审核后,会计才能作账务处理。通过财政审核。使会计凭证符合"一统"两线四有"的要求。"一统,即收入统一使用财政部门负责制的收费收款票据;"两线",即实行收支两条线,严禁坐收坐支;"四有",即所有支出凭证都要有合法票据(财政或税务票据),有具体用作,有经办人及单位负责人签字,数额较大的有乡镇政府领导签字。四是建立现金"双限"制度,即限额限范围管理。限额1000元以下的开支使用现金结算,1000元以上的严禁现金开支。严禁坐收坐支和超范围使用现金。五是建立"四定"票据管理制度。定管理人员,由总会计、资金会计、单位出纳分工负责共同做好票据管理工作;定控制制度,票据购入、发出、核销、回收等工作都建立票据台账和结报手册,互相签字制约;定数量,即根据各单位业务需要核定供票数量;定期缴销,每月定期交旧领新,审验后核销旧票。 三、"零户统管"的优点 实施"零户统管"后,宜昌县20个乡镇共精减会计岗位480多个,注销单位银行账户728个,一次性划转财政专户资金1500多万元,同比节约支出160万元。其中:通过对支出凭证的严格审核,注销不合规证173份,换回损失21万元。通过"零户统管",对乡镇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实现了由无人管理到有人监管转变,由难控到可控转变,由无序管理到有序管理转变,由事后管理到事前管理转变。与原来的"分户分管"办法相比,优越性集中体现在: (一)有利于集中乡镇财政性资金。取消单位银行账户后,各单位不论是哪个渠道来的资金都必须进入乡镇财政专户的"笼子"。同时,各单位暂时闲置或分期支出的资金都要集中于镇财政专户,为乡镇政府统筹管理运用乡镇综合财力创造了有利条件,便于资金"捆绑"使用,基本克服了资金分散造成的损失。 (二)有利于强化对单位财务收支活动的监督。在"分户分管"模式下,单位银行户头多,收入来源渠道多,支出用途项目多。乡镇财政由于无法掌握各单位的收入来源,特别是县级主管部门下拨的专款,难以对其支出实施监管。实行"零户统管"后,取消了单位的银行户头,各单位的所有奖金都被"一网要尽"、归入财政专户的"笼子",其支出奖金结算都通过财政专户集中办理,支出凭证都经过审批和财政审核,从而使财政对单位财务收支活动的监管真正落到实处。 (三)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行"零户统管",通过综合财政预算的编制核定、预算执行过程中的资金结算、支出审批、凭证审核等监管工作,可以使乡镇各部门预算内外资金集中使用、统一核算、综合平衡成为可能,有利于从源头上堵住乱支乱用的口子,防止资金流失与挪用,为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实行乡镇综合财政预算管理化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四)有利于规范乡镇会计工作秩序。"多户分管"办法由于受资金分散、分配主体多元、单位财会人员素质偏低、单位人员少等因素制约,乡镇单位的财会核算工作很难达到《会计法》、新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推行"零户统管"后,单位只设出纳,专门负责办理日常资金收支结算事务。填制凭证、登记账簿、编制报表等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的会计核算工作则专职"统管会计"完成,使单位财会管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的要求,单位会计核算的质量得到了保证。即使"统管会计"业务不够熟练,经财政培训辅导一段时间也可基本达到要求,比过去培训辅导20多个未经训练的单位兼职会计人员要容易一些。 (五)有利于促进廉政勤政建设。"多户分管"办法,由于缺少必要的财务监管制度,给财政违规违纪甚至依法浪费提供了可乘之机。实行"零户统管",首先从制度上和财务收支的运作程序上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尤其是在容易出现违纪违规的环节设置了必要的控管措施,从而使乡镇财务管理体制具有前瞻性和预防性功能,铲除了产生"三乱"、损失浪费和违规违纪的土壤,有利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其次,实行"零户统管",节省了单位会计核算的人力,有利于各单位集中力量,更好地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第三,为克服乡镇各单位之间的职工个人利益分配不公创造了条件,从而有利于提高各单位职工的积极性,树立党政部门高效勤政的良好形象。 乡镇行政管理论文:现代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探讨 中国在整个*世纪的“现代国家政权建设”中,出现了*种新型的乡镇管理模式:即晚清至民国时期的所谓“乡镇自治”,中国共产党建立的“议行合一制”乡镇基层政权、“政社合一”的体制和“乡政村治”二元治理模式。但这一时期,传统小农经济的有限剩余根本无法支撑一个全面渗透穷乡僻壤的庞大国家机器和现代化工业体系,从而形成了国家行政权的下沉与“以农养政”时代的制度设计、经济上的工业化与政治上的民主化严重对立的局面,最终导致我国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变动频繁且反复无常。从*年*月*日起,中国农民彻底告别延续了*多年的“皇粮国税”,标志着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后农业税时代”已经到来。因此,下一步的乡镇改革基本方向和总体目标是:改进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方式,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加快建设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中国国情的法制型、服务型乡镇基层政府,不断提高农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总的看来,传统中国的政治转型明显滞后于社会经济变迁。譬如,“清代大部分属于现代时期,但其政权与社会秩序仍旧忠于传统,很少变化。它代表了中国传统政治最辉煌以及最黯淡的一页。”进入*世纪,“从形式上看,辛亥革命是皇权终民权始的标志,也是政治转型的起点。这就是仿照西方国家实行地方自治。但由于传统的统治根基没有改变,人民主权的地方自治只是流于形式。”这样就很难弄清传统中国政治转型的原始起点。然而,现代政治学研究中最重要的是发现新的政治因素的出现与发展。如果这种新的政治因素大量地、集中地反复出现,并且其发展趋势不可逆转,那么就是现代化因素。这种新的政治因素必然会寻找适合于它生存和发展的制度环境,否则就会被旧的僵化了的制度所扼杀。反过来,由此引发的政治制度变革势必影响社会结构、家族制度、等级结构、群体权利、人们行为和习俗的变迁。所以,一个国家的“政治转型期”就意味着传统的社会秩序出现了裂痕、混乱或崩溃,而新的社会政治秩序正在确立的时期。沿着这样的研究思路,本课题把中国在整个*世纪的“现代国家政权建设”中出现的*种新型乡镇管理模式概括为:即晚清至民国时期的所谓“乡镇自治”,中国共产党建立的“议行合一制”乡镇基层政权、“政社合一”的体制和“乡政村治”二元治理模式。在此基础上,本文试图探讨影响和制约我国现代乡镇行政管理体制转型的制度性障碍,进一步研究如何建设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中国国情的法制型、公共服务型乡镇基层政府。 一、目前国内学术界在研究方法上的“理论误区” 中国现阶段正处在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国家政权建设”的双重建构中,乡村社会日益深入地卷入和融入到这一建构过程。从世界发达国家看,越是地方基层政府,其行政管理体制愈具有多样性、灵活性、有限性、自治性等特征。但在中国历史上,“乡镇”的建制或重视或忽略,或延续或中断,或继承或革新,大多表现为地域性、宗法性、自治性、零散性和非固定性等特征。迄今为止,世界上还没有哪一个国家像中国的乡镇基层政权频繁变动、混乱无序。尤其是*世纪以来,国家行政权不断向乡村社会延伸,逐渐形成了“资源汲取型”和“全能型”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显然已不适应农村市场经济发展和扩大基层民主政治的需要,且在实践中衍生出了诸多矛盾和问题。为此,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已对乡镇基层行政管理体制进行过*次较大的改革:即*年至*年,进行“社改乡”和建立“乡政村治”二元治理模式;*年至*年,进行“撤并乡镇”和推广“村民自治”;*年至*年,进行县乡机构综合改革试点和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年至今,进行农村税费改革和积极推进以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体制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试点。但目前的改革,许多地方主要是基于减轻农民负担和缓解地方财政压力的考虑,实际上变成了撤并乡镇、合并村组、精简机构、分流人员、压缩财政支出等所谓的“倒逼机制”。针对目前我国不少乡镇政府基本处于一种“有政无财”的尴尬局面,学术界提出了“撤销乡镇”、“县政乡派镇治”、“乡镇自治”等政策建议。这既表明人们对乡镇一级政府的功能和地位认识不清,也显示出目前我国乡镇改革已陷入“方向迷失”的被动局面。 追根溯源,目前国内学术界的争论与分歧,主要是来自于西方政治社会学中关于“国家——社会”二元对立的认识范式。其实,这一理论命题是马克斯·韦伯早在*世纪初提出的关于传统中国“有限官僚制”的看法。他认为,“事实上,中华帝国正式的皇权统辖权只施行于都市地区和次都市地区。……出了城墙之外,统辖权的有效性便大大地减弱,乃至消失。”美国著名的家族史专家W·古德也认为,“在中华帝国统治下,行政机构的管理还没有渗透到乡村一级,而宗族特有的势力却维护着乡村的安定和秩序。”正如G·罗兹曼所言,“在光谱的一端是血亲基础关系,另一端是中央政府,在这二者之间我们看不到有什么中介组织具有重要的政治输入功能。”于是,我国著名的社会人类学家费孝通先生提出了,“中国乡土社会的基层结构是一种差序格局。……皇权政治在人民实际生活中,是松弛和微弱的,是挂名的,是无为的。”这种所谓的“二元社会理论”或“双轨政治理论”,即“一方面是自上而下的皇权,另一方面是自下而上的绅权和族权,二者平行运作,互相作用,形成了‘皇帝无为而天下治’的乡村治理模式。”其实质和核心都在于,无限地夸大和美化了“地方精英阶层”在辅佐国家治理传统乡村社会中的地位与作用,而忽略了隐藏其背后的深层社会经济制度。然而近几年,一些国内学者却不遗余力、煞费苦心去为这种“草根民主”寻根,所谓的“根”也无非是“儒家文化决定论”之类的陈谷子烂芝麻。譬如,温铁军教授把它概括为*个字,即“国权不下县”。秦晖教授则将其完整的概括为:“国权不下县,县下惟宗族,宗族皆自治,自治靠伦理,伦理造乡绅。”徐勇教授不仅提出了“国家政治——社会政治”二分法的理论观点,而且还提出了建议实行“县政、乡派、村治”的具体政策主张。可以说,这些学术观点都是“单凭旁观者或局外人支招行事”的笨拙手法。 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晚年在关于历史唯物主义的*封信中所言,“根据唯物史观,历史过程中的决定因素归根到底是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否则把理论应用于任何历史时期,就会比解一个最简单的一次方程式更容易了。”事实上,在中国历史上“土地——赋税——户籍”是三位一体的,任何一个环节上发生问题都会直接的或间接的影响到国家政权的巩固与社会稳定。如果撇开土地制度、赋税制度、户籍制度等经济社会因素,那么单靠分析儒家文化的伦理统治是没有出路的。美国著名的中国问题研究专家费正清教授曾经指出,中华帝国“地方上的精英阶层主要靠其田产生活,并且将科举考试作为进身之阶,因此这种带有田园风味和怀旧色彩的世界观在中国一直盛行不衰。……当天下太平、五谷丰登之时,朝廷、官府和百姓之间还可相安无事。但当统治腐朽黑暗之时,政府利益与地方缙绅阶层的利益就不可避免地分道扬镳了。地方上的地主阶层本能地要谋求私利,如果不加限制,这就会使百姓不堪重负而导致政权失去‘天命’走向灭亡。官方呈报朝廷的表面文书实际上蕴含了地主、官府与百姓这三者之间愈演愈烈的利益之争。”可见,在中国历史上,“地方行政在总体上的收缩与在局部上的延伸是同时并存的两种趋势,不能强调一种而忽视另一种,也不能单纯地将地方精英的职能扩张理解为是‘民治’领域的扩展与‘官治’领域的退缩。”事实上,“士绅公共功能的一切扩展并非都意味着某种独立于国家的社会自主性日增的长期趋向。”总之,“地方精英既是国家权力的向心力量,又是国家权力的离心力量,而国家权力既是地方精英的支持者,也是地方精英的抑制者;地方精英既是地方社会的保护者,也是地方社会的掠夺者,而地方社会既是地方精英的权力基础,也是地方精英的权力制约。”换言之,地方精英理论过分偏重于考察“皇权——绅权”之间的互动关系,却忽视了“国家/皇权-地方精英/士绅-乡村社会/农民”这三者之间的“制度场域”。因此,国内学术界关于地方精英的身份属性及其与国家政权的关系问题,历来看法不一,争论不休。 归根结底,所谓“社会”是泛指基于共同物质条件而互相联系起来的人群,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共同构成的整体,也叫“社会形态”。而“国家决不是从外部强加于社会的一种力量。国家也不像黑格尔所断言的是‘伦理观念的现实’,‘理性的形象和现实’。确切说,国家是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可见,“国家——社会”决不是二元对立的,而是互相影响、互相作用、互相渗透的互动合作过程。在中国历史上,表面看,秦汉以降至清末的地方行政建制都是停留在县一级;但事实上,“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国家政权对于乡族社会仍具有潜在的无限的控制力。”(p*)也就是说,“无论在哪一个阶段,都谈不上“地方自治的民主体制’,而集权专制与缺乏自治是两千年以来中国文明的一大特色。”因此,中国农民自古以来并非“只是臣民、小民、草民,而不是主权者的公民,因此处于政治之外。”恰恰相反,“从秦朝的陈胜、吴广、项羽、刘邦起,中经汉朝的新市、平林、赤眉、铜马和黄巾,隋朝的李密、窦建德,唐朝的王仙芝、黄巢,宋朝的宋江、方腊,元朝的朱元璋,明朝的李自成,直至清朝的太平天国,总计大小数百次的起义,都是农民的反抗运动,都是农民的革命战争。中国历史上的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的规模之大,是世界历史上所仅见的。在中国封建社会里,只有这种农民的阶级斗争、农民的起义和农民的战争,才是历史发展的真正动力。”(p*)总之,我们必须彻底抛弃西方政治社会学关于“国家——社会”二元对立理论中的“工具论”国家观,应当运用“现代国家政权”这一理论分析框架来分析近代中国乡村政治结构转型的特点与发展轨迹,从中找出一些带有规律性的真实内容,以便为建构*世纪的现代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提供有价值的理论参考。正如有的学者所提出的,“中国乡村社会的‘国家政权建设’应当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不应当用结论式的成功与否之类的评判标准加以评价。研究者的任务是分析不同历史时期的中国乡村社会的‘国家政权建设’的特点和发展的规律,从而为中国的政治学的发展做出一定的理论贡献。” 但是,“现代国家政权建设并非一个自上而下的过程,而是一个国家与地方社会相互作用的过程,其结果通常为长期的社会演变过程所预先决定。”因此,我们在运用“现代国家政权”这一理论分析框架来分析整个*世纪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演变过程中,也应结合中国的国情特点。所谓“现代国家政权建设”理论,是指“在新的社会经济基础之上,按照民主和法治的政治原则,建立起新的行政管理体制和政权组织网络,有效地行使其征收赋税、维持治安、兴办教育、多种经营、发展经济、合理配置资源等基本职能。”按照西方学者杜赞奇的观点,成功的现代国家政权建设应该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即“政府权力对社会经济生活各个方面的干预和控制逐渐加强;在现代化的民族国家内,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也在逐步扩大。在发展中国家,尽管政权更迭频繁,但国家权力却持续扩张。”(p*)这一理论分析框架,基本符合中国在整个*世纪的“现代国家政权建设”中的乡村政治演变特点与发展轨迹。然而,尽管这一理论已经注意到了“国家——社会”非均质性的特点,但其整体论与实体论的理论品格仍然成为其致命的缺陷。综合西方各派现代化理论的观点,“现代化的主要特征是:经济上的工业化——工业化、发达的市场和货币经济、高额的群众消费、严密的劳动分工;政治上的民主化——以民族国家代替宗教和种族控制、普遍的法制、公民权、有代表性的政府、能胜任的行政机关;社会上的整合化——众多的社团和利益集团、社会规模的扩大、都市化、以国家利益为重的社会精英、人口控制;文化上的大众化——大众传播工具作用的扩大、活跃的知识界、文化的世俗化。”显然,进入*世纪之初的中国并不具备这些基本条件,而且中国现代化的原始起点首先是通过暴力革命以取得民族独立,其后又把“现代国家政权建设”与“优先发展重工业”同步进行,由此形成了国家行政权的下沉与“以农养政”时代的制度设计、经济上的工业化与政治上的民主化严重对立的局面,最终导致了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变动频繁且反复无常。因此,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中国在整个*世纪建构起来的现代乡镇行政管理体制,“经历了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漫长的艰苦斗争过程和激烈战争的血与火的严峻考验,又经历了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初级阶段的曲折变化和不断完善,最终形成了现行的新型乡镇组织体系。它同党和国家政权组织一样,是无产阶级革命的产物,是我国人民前仆后继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伟大成果之一。”如果不了解这一点,那么很可能会对当前我国正在进行新一轮的乡镇政府改革基本方向和总体模式产生误解。 二、晚清至民国时期的所谓“乡镇自治” 现代意义的“地方自治”是西方国家宪政体制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被马克思称赞为欧洲资产阶级早期取得的一项“政治成就”(参见《共产党宣言》)。但晚清至民国时期的所谓“地方自治”,基本是一场“政治闹剧”。清朝末年,中国社会政治结构日趋分化与解体,中央政府权力式微,地方势力迅速膨胀,乡绅精英阶层逐渐走向了国家政权的反面。尤其是到*年,中国人口已由清朝入关时的*亿人陡增至*.*亿人,这对传统的社会政治秩序构成严峻的挑战与威胁。因此,重新调整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逐渐使国家的政治权力下移,以加强对乡村社会的行政控制,已成为晚清政府当时所面临的一项重大政治课题。“就当时的政治情势来看,主要有两条道路可以选择:一是通过扩大官僚政治体系,增强地方政府的组织和权力,强化国家对社会的驾驭;一是开放部分地方政权,吸收各种新兴政治力量参与社会管理,实现社会政治的重组与整合。对清朝封建统治阶级而言,前者固然为上策,但已没有足够的力量去实现;选择后者,虽然并不情愿,但又有不得不为之势。”所以,“清末的地方自治是保守的清政府与同样保守的地方绅士为互利而互相合作,以期在一个正在变化的世界中保持他们的政治权力的企图。” 事实上,清末倡导推行“地方自治”的基本精神和组织形式,完全是模仿明治维新后的日本地方自治制度。*年*月*日,晚清政府颁布的《城镇乡自治章程》和《城镇乡自治选举章程》中规定:城、镇、乡为地方自治的基层单位,府、州、县所在地居民人口在*万人以上者设为“区”;城厢以外的市镇、村庄人口*万人以上者设为“镇”,*万人以下者设为“乡”。乡镇设立“自治公所”,成立“议事会”和“董事会”等机构,负责办理乡村公共事务。但清末推行的所谓“乡镇自治”,大多停留于“文本制度”层面,且引发了不少地方强烈抵制的风潮。“据统计,仅江苏省就发生了抵制乡镇自治的恶性事件*起,或捣毁自治公所,或破坏学堂,或殴打自治职员等。”总的来看,自晚清政府倡导推行地方自治以后,“政治下层,实由官治而沦为半官式之绅治。故所谓政治者,不操于官,即操于绅,甚或操于地痞恶棍,生杀予夺,为所欲为,民之所能自存、自主、自治者,亦几希矣。”于是,袁世凯执政后,立即宣布取消省、县两级的地方自治,且在农村地区实行区、村二级制。此时的“区”是县以下的最低一级行政单位,区下设为“村”,主要职责是协助区政权处理行政、司法、监察与福利等事宜,“企图把清末地方绅士领导下的非正式组织官僚化、正规化,并以此来巩固县级政权。”可见,清末推行的“乡镇自治”实质是统治者进一步强化了对乡村社会的控制,并由此造成了国家行政权向乡村社会逐渐延伸。 执政以后,首次提出了“以党治国、以党建国”的现代政治理念,并仿照苏俄体制模式建立起一套党、政、军自成系统、互不统属、权力制衡的独裁统治。国民党在中央党部之下依次设立省党部、县党部、区党部和乡镇分部,与省、县、区、乡等行政系统相对应,从而形成了从中央至地方与国家行政区划体制并行运作的“双重官僚衙门体制”。而在广大农村地区,国民党“实行的保甲制度与以往历代尤其是明清两代并没有多少不同,都是通过保甲连坐的办法强化对乡村社会的控制。”此外,还规定:“保甲长都是本党的忠实的党员。”“每一保甲长均能兼政治警察之任务,并能域导所属人民,一致防制异党之活动。”此时的保甲长完全被警察化和特务化。总的看来,“*年后,国民党政府制定法律政策,力图使所有乡村社会与政府之间保持明确的隶属关系。……而实际上自治团体并无权力。”)正如有的学者提出,民国时期的“乡是一个暧昧的单位——百户以上村者为乡,百户以下村者集为一乡,满百户集市者为镇。年之前,乡级机关没有列入县政府的预算中,也没有自己的收入。它们只在名义上存在,和过去的邻闾制度一样。真正重要的行政单位是区和村。”但由此而来却造成了极其深远的负面影响,“一是,政权的‘组织成本’成倍增长,官僚机构和官僚队伍急剧膨胀;二是,政治系统的运作方式发生改变,党政双重衙门之间的互动格局有别于传统单一官僚机构的运作,其政治控制力度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严密。这是近百年来中国政治体制由帝制到党治,由王朝体制向党国体制转型嬗变的一个重要表征,亦可谓是中国政治制度史上‘千年未有之变局’。”“据统计,*世纪末期,清朝中央政府官员为*人,地方官为*人,武官为*人,共计约为*人。而当时全国人口已突破*亿人,平均每名正式官员需治理*余人。……中国传统社会就是一个由数万名官员,数十万名吏役和百万名乡绅共同组成的上中下有机衔接的整合体。这样一种独特的组织方式,在漫长的历史岁月中成功地维系了一个地域辽阔,人口众多的农业社会的整合。”但是,“据*年的粗略估计,国民党仅区一级干部约需*人,乡镇一级干部约需*人,保甲干部约需*人,共计*人。”它远远超出了传统中国农业社会的农民经济承受能力。因此,这种恶性膨胀的无组织力量造成了大量的农民破产、经济资源枯竭和“国家政权内卷化”(即国家对乡村社会的控制能力低于其对农民群众的榨取能力),最终也吞噬了国民党基层政权的基础。 三、中国共产党早期建立的“议政合一制”乡镇基层政权 中国共产党最早在农村建立起来的基层政权组织是农民协会。同志曾经指出:“宗法封建性的土豪劣绅,不法地主,是几千年专制政治的基础,是帝国主义、军阀、贪官污吏的墙脚。打翻这个封建势力,乃是国民革命的真正目标。”因此,农民协会“主要攻击的目标是土豪劣绅,不法地主,旁及各种宗法的思想和制度,城里的贪官污吏,乡村的恶劣习惯。这个攻击的形势,简直是急风暴雨,顺之者存,违之者灭。其结果,把几千年封建地主的特权,打得个落花流水。地主的体面威风,扫地以尽。地主权力既倒,农会便成了惟一的权力机关,真正办到了人们所谓‘一切权力归农会’。”但中国共产党建立的农村基层政权组织是“苏维埃”,当时还是“无产阶级领导之下的工农民权独裁制性质的政权。”年*月,《中华苏维埃地方政府的暂行组织条例》规定:“苏维埃全部政权是属于工人、农民、红军士兵及一切劳苦大众的”,其所实行的是“议行合一制”。所谓“议行合一制”,是根据马克思设想的巴黎公社的政权组织形式,“由人民直接或间接选举的代表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机关选举产生,各自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受其监督。也就是说,国家权力机关在国家机构体系中处于最高地位,不与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分享它所拥有的独特的权力,不受它们的制约,只对人民负责,并接受人民的监督。”恩格斯后来进一步提出了,“省、县和市镇通过普选制选出的官员实行完全的自治。取消由国家任命的一切地方和省的政权机关。”以此防治“拥有固定职位或享有年金”的职业化官僚只对上级负责而背弃人民群众的利益的官僚主义行为。正如列宁所指出的,“官僚是专干行政事务并在人民面前处于特权地位的一个特殊阶层。”所以,法国大革命取得胜利后,“从中央到地方的国家机关都由选民选举产生,或者受选民机关的严格监督。每个郡、县、乡及市镇享有高度自治,中央政府并不派出代表其权力的官吏。……这样,法国革命就废除了自上而下任命官吏的官僚制度,代之民主选举制。” 于是,到了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和《修正陕甘宁边区乡(市)政府组织暂行条例草案》规定:“边区、县、乡人民代表会议(参议会)为人民管理政权机关,采取直接、普遍、平等、不记名的选举制。实行男女平等,提高妇女在政治上、经济上、社会上的地位。发扬民主政治,健全民主集中制,增强人民的自治能力。”此时的乡(市)代表会为直接执行政务机关,并由它产生政府委员会,在代表会闭会期间行使其职权;乡市长定期向参议会报告工作。乡(市)政府除乡(市)长*人外,其他人员均不脱产,下设优待救济、文化促进、经济建设、锄奸、卫生保育、人民仲裁等委员会,各委员会由*~*人组成,成员由政府聘任。乡(或市)政府之下为“行政村”,一般不设专门的行政机构,只设村民委员会主任*人。行政村之下为自然村,设村长*人。村主任或村长均由选民大会选举产生,一切事情均由村民大会讨论处理。乡(市)政府的主要职能是:“组织群众开垦荒地,兴修水利,改良耕种,增加农业生产,组织春耕秋收运动;保育儿童,禁止对于儿童的虐待;抚恤老弱孤寡,救济难民,不使流离失所;发展民众教育,消灭文盲,提高边区成年人民之民族意识与政治文化水平等。”为了避免党对基层政权组织和其他群众性团体组织的“包办代替”,中共中央政治局于*年*月通过了《关于统一抗日根据地党的领导及调整各组织间关系的决定》,“一方面强调党的领导的一元化,规定党的各级委员会为各地区的最高领导机关,统一各地区的党政军民工作的领导;另一方面要求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同时注意防止和纠正党委包办政权、民众团体工作的现象。”为此,陕甘宁边区人民政府实行“三三制”,即在各级政权机关的工作人员中,实行共产党员、非党左派进步人士和中间派人士各占三分之一的政权制度,以便发挥权力制衡的作用。不过,这一时期,“在党与政权的关系上,由于中共强调党的一元化领导,民主政权的作用事实上难以充分发挥。这种情况在根据地发展的各个时期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这对建国后中国政治体制中长期存在的高度集权、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现象,产生过较大的影响。” 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各大解放区建立了大区、省、行政公署、县、区、乡镇*个行政层级,其中省以下的“专区”和县以下的“区”为行政派出机构,“乡镇”为地方基层政权组织。截止*年底,各大解放区已普遍建立起了包括工人、农民、独立劳动者、知识分子、民族工商业者以及开明士绅等一切民主阶层人士共同组成的乡镇人民代表会议,作为乡镇基层的正式权力机关,由它选举产生乡镇长、副乡镇长各*人,政务委员*~*人,共同组成行政委员会和乡人民政府,此时的乡镇基层政权仍然实行“议行合一制”。甚至有学者提出,“迄今为止,我国各级地方政权的基本组织形式和组织活动原则,仍然是实行‘议行合一制’。”同时,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及共青团、妇代会、民兵、农会等群众性团体组织也相继建立,逐渐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基层政权组织体系。这在中国历史上是前所未有的政治制度创新。然而,“中国是在农业社会的传统因子基本保留的状态下进入现代工业社会的。”因此,“现代政治体制的确立和规范,不仅有待于现代财政制度的建立、社会公众思想观念的转变、新型行政管理人员的培养等等,而且有待于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不可能一蹴而就。” 所以,“从*年到*年的化运动,可以说是中国行政管理体制变革最频繁的历史时期。在这段历史时期,制度变革表现出明显的集中性特征。变革方向是由小到大、由少到多、由分散到集中。”与以往不同的是,中国共产党对乡村社会的政治整合,“首先是从农村土地关系的改革开始,进而对乡村社会权力进行重组,将国家政权直接延伸到村庄内部,自上而下建立起严格的支配体系,从而将农民完全整合到国家政治体系之中。”*年*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乡(行政村)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和《乡(行政村)人民政府组织通则》规定:“乡(行政村)的政权组织形式为人民代表会议和人民政府委员会。乡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由本乡人民选举产生,任期为*年,由乡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负责主持会议和联系代表,协助乡人民政府进行下届人民代表会议的筹备工作。乡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乡长、副乡长及人民政府委员会委员。乡长主持乡人民政府委员会会议,负责全乡工作,副乡长协助乡长工作,下设各种经常性或临时性的工作委员会。”截止*年底,全国共建立了*万个乡(镇)、行政村人民政府组织。这一时期,农民协会是“农村中改革土地制度的合法执行机关。其经费来源主要依靠会员交纳的会费和当地人民政府的补助,需用的房屋和设备由人民政府拨给,在利用邮政、电报、电话、铁路、公路、航运等方面,均享有与同级人民政府机关所享受的同等待遇。”正如亨廷顿所指出的,“像中国这样的国家要进行,在政府和农民之间有两种组织体系是必不可少的。其一是政府必须建立一个新的、经费充裕的行政组织,并配备立志于改革大业的专门人才去主持其事,即建立专司其事的机构。其二便是农民自身的组织。集中的权力能够颁布法令,但只有广泛扩展的权力才能使这些法令成为现实。农民的参与对通过法律或许并非必要,但对执行法律却不可或缺。如果没有农民组织参与其执行,此类法令只是官样文章。因此,农民联盟、农民协会、农民合作社都是保证具有持久活力的必备条件。不管它们自己宣布的宗旨是什么,组织本身就在农村形成了新的权力中心。”但是,“随着的基本完成,那些已成为了乡村社会权力体制中最重要的政治力量的农民协会,却悄然地退出了中国乡村社会的政治舞台。” *年*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颁布,为乡镇基层政权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乡(民族乡、镇)成为县以下惟一的基层政权组织,原来的“区”一律改为县的派出机构,撤消了村级行政建制。乡镇按自然区域划分为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体系也作了相应的调整。*年*月,党的“八大”规定:“乡、民族乡、镇和农业生产合作社和街道办事处等,有正式党员*人以上的都应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可按党员人数多少建立支部委员会或总支委员会以至基层委员会。同时,建立与同级党组织相对应的共青团、妇联、民兵等群众性团体组织。”截止*年底,除台湾和西藏的昌都地区外,全国共建立了*个乡镇,其中乡*个,镇*个。从此,“农村居民的社会地位和政治地位发生了急剧的变化,昔日生活在乡村社会最低层、在政治上毫无地位可言的贫雇农,一夜之间成了农村中的主人,而昔日把持乡村社会、政治生活的地主、富农却在一夜之间变得威风扫地,落到了在乡村社会和政治生活中毫无地位可言的最低层。” 但是,“事实上,任何政权管理都是需要成本的,且成本极不稳定。‘官’字下面的两个‘口’,就意味着不仅维持政府运行需要成本,而且政府官员也有自身的利益追求,只是这种利益追求往往为权力的公共形式所遮盖。”因此,建国初期是“国家机器急速膨胀的时期,国家工作人员大量增加。这不仅有巩固新生政权的需要,更有国家职能扩大方面的原因。”譬如,“新中国刚刚诞生时,政务院只设置*个工作部门,但到年底已增加到*个,工作人员也随之增加到*万人。”当时,中央委员会以下党组织结构大致情况是:包括*个地方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个专区委员会,*个县或相应级别的委员会,*万多个乡镇基层委员会和*多万个村党支部。此外,还有与党组织平行运作的人大、政府、群团组织,由此形成了一支自上而下分别自成体系、垂直控制的庞大“国家机器”。据有关专家估计,“大约有*万人依靠政府配给和工资生活,其中包括一小部分留用的国民党军政人员。政府仍然不得不靠发行纸币来应付高达*%的预算赤字。”于是,从*年起,中国撤消*大行政区,确立了省、县、乡三级地方行政体制,把国务院机构由*个减少到*个,全国共分流党政干部*万人左右,其中*万人下放到农村,*万人到工厂工作。 总之,“从*世纪的乡村政治的百年史看,国家政权下沉是一条主线。这对于整合离散的乡村社会无疑是有意义的。……尽管乡级政权建立的得失至今仍然是一个颇有争议的论题,但它毕竟在乡村政治生活中扮演着特殊的角色。 乡镇行政管理论文:构建现代乡镇行政管理的体制分析 摘要:目前,经过全面深化改革使我国的乡镇机构改革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但是很多地方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在关于简政放权的内容改革,并未建立规范、协调、高效的基层乡镇行政管理运行机制。本文针对在接下来如何构建现代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进行探讨,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构建;现代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探讨 1明确乡镇行政管理在国家行政体系中的基本功能与重要地位 乡镇人民政府在我国的宪法规定中,是最低一级的地方基层政府建制,徘徊在县政与村治之间,能够较为清晰地体现出国家与农民之间的分权关系。在过去的一百多年中,我国出现过四种乡镇行政管理模式:清朝末期与民国时期的乡镇自治模式;中国共产党建立的议行合一;政社合一;乡政村治的二元治理体系。现如今,世界各国都将乡镇一级行政管理作为一种地方基层行政管理体系,为国家管理基层社会事务以及为基层民众提供公共服务。在美国,有许许多多的乡镇及地区,都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地方基层政府组织,但是所管辖的却与面积大小相差悬殊,人口也十分不均,有些地区人口能达到几万人,有的地区人口却不到三百人。当前,我国的农业人口仍然占我国总人口的绝大部分,所以不能过早撤销乡镇基层行政建制,否则会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很多不便。所以,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依据公共行政的管理原则,首先要重新明确我国乡镇政府的基本职能以及重要地位,在不清楚乡镇一级政府的具体职能的情况下,盲目的进行乡镇行政管理改革必然会劳民伤财。过去随着乡镇建制规模的不断扩大,基层社会的治理成本越来越高。在全国范围内,乡镇行政管理机构中需要农民来养活的人员大约有一千三百多万人,平均每一个干部都需要68个农民来养活。其中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我国的行政体系分为五个阶级,最低一级的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任务量是十分巨大的,以至于乡镇政府变成了上级硬性下达任务的辅助型行政机构。所以,我国下一步要进行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在于从根本上解决政党政治与政府政治之间的相互交叉,国家行政权与村民自治之间的相互渗透,将条条块块进行统一的领导分割,乡镇行政管理对于事物的管理权力与财务的管理权力互相脱节,等等许多历史遗留问题。但不管怎样进行什么样的改革,乡镇行政管理都是我国政权结构中最基础层级,必须依法保证其完整的行政地区,适度的人口规模,有序的管理层级,科学的职能定位,合理的机构设置,约束人员编制,固定的政权名称以及规范的政府运作程序。这是目前我国构建现代乡镇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前提与制度保障。 2加强党的领导,扩大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国家的政治经济状况与民主文化状况,以及不固定的社会历史条件等因素,共同决定了国家的政治制度与政党制度。现阶段我国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过程中遇到的最难的问题就是,不知道怎样处理党政关系与党群关系。在乡镇管理中的一个重大原则是党管农村原则。党的乡镇基层组织是各项工作开展的基础,是各个组织工作、活动的领导核心。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强党的领导是关键,要将党委与村党支部的核心领导作用充分发挥出来,提高乡镇基层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要在党的统一领导下一步一步地,有秩序的进行基层民主的扩大。在这个过程中要注意两个原则:坚持党的领导,不让村民工作放任自流;党组织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力。实际上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权与基层民主的扩大一点都不矛盾。关键的问题是如何不断改进党对乡镇行政管理工作的领导方式与方法。乡镇基层党组织要能够尊重村民自治的核心价值,统筹协调各个组织的利益,将各种社会政治力量进行有机整合,提升党组织在群众心中的凝聚力,是目前我国构建现代乡镇管理体制的重要政治制度保障与组织基础。 结束语 新时期乡镇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要将重心转移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进程上,形成对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转变经济增长方式都有积极意义的机制。构建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是一项复杂工程,具有长期性和庞大性。乡镇政府既组织、引导农村的社会主义建设,又要实施新农村建设政策,因此构建乡镇行政管理体制需要多方面的努力。相信不远的将来通过全面深化改革,一定会构建出科学合理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 作者:宁军纲 单位:中共白山市委党校 乡镇行政管理论文:乡镇行政管理家支观念的重要性 摘要:凉山彝族家支观念对基层行政管理具有一定的影响,家支指的是在凉山彝族中,凭借父系血缘的支撑,采取父子连名的谱系方式形成的血缘群体组织,家支将彝族人们的社会生活紧密的联系起来。家支见面,家谱是名片,天南地北都有人帮;家支村民选举帮着拉票;国家政策利益分配家支优先考虑;家支的一份子出事,全部家支出动;家支遇到什么困难,其他的家支团结帮忙等等的家支观念影响着乡镇行政管理的发展,从而影响着管理思想的建立和完善。 关键词:家支观念;行政管理 一、引言 1956年之前,全社会三大改造未完成,凉山的民主改革也未完成,当时的凉山被人称为独立的“倮倮王国”,生产力和社会关系依然处于奴隶制度阶段,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政权吗,彝族社会的基本政治单位是以家之为主,并作为整个社会的支架存在。家之是由原始氏族演变而来的,储运奴隶制度阶段的社会形态带有原始的父系氏族特点,以父系血缘为纽带,组成一个大的家族联合。家和之分别是两个独立的概念,家是父系血缘关系的家族联合,之是经过数代的繁衍之后,原有的家族分家形成的大大小小的分支,称为之。作为家和之的统一概念-家之是由具有父系血缘关系的家、之、房、户构成的体系,这和中原文化中奴隶制时代没有天子的宗法制十分类似。民主改改完成之前,凉山地区有近百个分区统治的黑彝家之。他们掌握统治权利,势力范围较为固定,相互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各自为政。在每一个占据统治地位的黑彝家之之下还有1-2个较大的白彝家之作为统治支柱。在如此恶劣和自然环境下,占据统治地位的家之人口的多寡决定着其势力范围的大小和统治权力的强弱。 二、凉山彝族的家支观念对乡镇行政管理消极方面的影响 乡镇行政管理是我国的基层组织管理,我国实行中央、省、市、县、乡镇五级政权体制,乡镇是我国的最低一级政权,农村广大农民所要直接面对的就是乡镇政权组织,乡镇组织是国家与农村社会关系的衔接点,是国家政权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乡镇政权也是国家各项工作的落脚点,是国家政策在农村的输出终端。 (一)家支观念对乡镇行政管理民主选举的影响 家支观念作为凉山彝族社会的基本政治单位,当乡镇行政管理进行换届民主选举的时候,如果有人得到换届代表的提议,那么他的家支就开始帮他拉票,首先代表提议的人找到他们的家支里有权力、有信誉、有威望的家族,开始在本家支里为他宣传,还拜访其他家支里的亲戚朋友进行说服和宣传拉票,自己的家支之中是强制性的规定必须只能选本家支的代表提议,不然则拿族规也就是习惯法里的家支法来处理,其他拜访过的亲戚朋友有的顾于面子或者其他方面的原因选了该位提议代表,这就破坏了民主选举的初衷,严重影响了乡镇行政管理的民主选举,同时也破坏了选举的民主性、公平性,而且人民选出来的可能不是最优秀的那个提议代表而是家支势力最强的那一个提议代表,从而埋没了人才,优秀的提议可能因为家支势力不强而被埋没,从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知识的发展,影响了单位的用人公平的竞争性。民主选举出来的人民代表应该是代表最底层人民的意愿,体察民情,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可是由于可能受家支观念的影响,选出来的代表就会对自己区域的民族不一视同仁,会对家支政策倾斜或利益倾斜,这为后面的利益分配不均埋下了伏笔。 (二)家支观念对乡镇行政管理利益分配不均的影响 由于凉山彝族家支观念根深蒂固,在民主选举时为这一步埋下了深深的伏笔,在乡镇行政管理中,当有国家的什么优惠政策的时候,乡镇工作人员就开始优先考虑其家支,政策倾向于其家支,而没有让真正需要帮助的其他人享受到国家的优惠政策。严重违背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违背了乡镇行政管理追求利益最大化,有违乡镇行政管理存在的根本目的为人民服务和为国家服务的宗旨。就现在情况来看,并不是所有的村级民主管理都是完善的,恰恰相反,存在很多的的不完善,在村级的选举中,有很大部分的选举收到家支宗族意志的影响,体现了宗族的利益,而家支观念使利益分配倾向于家支,利益分配不均严重影响了乡镇行政管理的发展。 (三)家支观念对乡镇行政管理法制建设的影响 家支宗族兼纳了多种关系和利益,强化了其他在当地的势力也必然成就家支宗族势力的坐大,这就养成了人们有事就找家支宗族的习惯,遇到不平的事情或者有矛盾、纠纷时,首先想到的是依靠家支用习惯法来解决,而不是依靠政府或其他正常的途径,在民主选举的时候体现了家支观念的意识,在利益分配的时候掺杂了家支观念,使得家支观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乡镇行政管理的法制建设。 三、凉山彝族家支观念对乡镇行政管理的积极因素 凉山彝族的家支作为凉山彝族奴隶社会基本的政治单位,并没有随奴隶制的瓦解而消灭,一直延续至今,而且在现实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从对盐源县双河乡古柏村的调查研究来看,家支观念对现阶段的乡镇行政管理中具有积极的作用,其表现在如下方面: (一)强调团结意识,有利于共同发展 家之是一个完全独立的政权体系,家之族人有义务维护家之领地的完整,反之,家之也承担起了保护族人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本族利益的责任,它的意识形态责任就是向本族人传递家之成员之间团结一致对外,维护家之完整。盐源县双河乡古柏村在广大的个体家庭中家支是基层单位,也是社会的经济单位,在这里,一方有难八方支援不是基于社群关系的道德使然而是基于家之有保护族人的责任的这一传统。在农业的收获季节,遇上天灾人祸的时候,组成家之的个体无法承受农忙的劳动强度,亦无法承受天灾人祸所带来的损失,所以家之中所宣导的团结一致的意识形态开始起作用,这既是传统使然,也是在自然环境下家之社会社群关系的发展必然。团结一致所显示出来的强大力量帮助本族人渡过难关,也是地理决定的社会形态发展必然,必然会受到彝族群众欢迎。也是家之社会形态发展存在所依靠的,因而,在彝族的谚语“蛤蟆生存靠水塘,猴子生存靠树林,彝族生存靠家支”也是体现了团结、互助的意识。 (二)强调互助意识,有利于和谐发展 家支发挥着家支成员在生产、生活上的互助互济的作用,依靠家支的力量执行作为大家自觉遵守的社会秩序的准则的习惯法,对家支与家支的关系,家支与其成员的关系以及家支成员间的关系进行着有效的调整,维护社会秩序,在乡镇行政管理的条件下,如果遇到家支成员有婚嫁、殡丧、生病无钱救助医治、孩子求学无钱、孤寡老人的赡养,孤儿的抚养以及发生矛盾纠纷等都会有家支介入帮助解决,通常由家支聚会订立相关规章制度,以保证实施的效果。团结互助,资助家支内家庭有困难的子女上学,家支成员的子女考大学,家支规定其成员每一家必须拿出多少钱来资助,抚养家支内孤儿,照顾本家的孤寡老人等这对乡镇行政管理乃至社会的和谐发展,社会的稳定,民族团结都具有积极的作用。 (三)强调自我意识,有利于我发展 凉山彝族人的家支观念里有“我强,家支强,我荣,家支荣,家支衰,我衰”的意识,觉得个体千万不能丢掉这个家支的颜面,觉得自己要争气,积极进取,为家支争光,发扬家支的优良传统意识,所以家支成员无论走到哪里都会强调自我意识,约束自己的行为举止,促进了社会的自主发展,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家支成员自强不息严格要求自己,强调自我,这有效的促进了社会的自主发展。 (四)强调民主意识,有利于政策执行 凉山彝族的家支观念里从来不会有抢夺族人事物之事,都是以礼相让,即使个体非常需要帮助,也不会去要、去抢,当有政策的执行时家支成员就会竭尽全力的做好,会冲在第一线做事,而有利益分配时家支之内是相让的,即使自己最需要也会让给家支内更需要的人,不存在家支之间相互抢,所以做事情大部分都是为了让别的家支佩服的五体投地,让自己的家支光荣,所以都是跑到第一线进行组织执行,这种民主意识有利于乡镇行政管理的政策贯彻落实。 四、促进凉山彝族家支观念对乡镇行政管理的建议及其对策 乡镇行政管理对于凉山彝族家支观念要进行正确地引导和管理,发挥其积极作用,克服其消极作用,使之成为促进乡镇行政管理的发展,以加快凉山农村教育、文化、医疗、社会保障、基础设施等社会事业发展,逐渐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凉山社会的和谐发展。 (一)加强舆论引导,我们树立群众大繁荣的整体观 推进家支观念对乡镇行政管理的积极作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乡镇行政管理是我国最基层的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政策输出的终端,也是整个国家治理系统的基础设施。“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的说法,生动地表明了乡镇行政管理在国家行政体系中的基础性和重要性,凉山彝族的家支观念,加强舆论引导,树立正确地科学的家支观念,促进社会的发展,树立群众大繁荣的整体观,树立五十六个民族共同发展的整体观,促进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 (二)加强表率作用,树立干部大发展的时代观 促进多方良性互动合作和管理,现阶段在社会管理过程中要实施公共利益最大化,促进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公民、政府行政管理与公共事务的互动合作和管理,凉山彝族的家支观念对乡镇行政管理应该加强表率作用,如今是社会主义社会,领导干部应树立干部大发展的时代观,树立与时俱进的家支观念,把家支观念中的精华与乡镇管理的发展结合起来,以促进社会和谐和稳定,以便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三)加强知识教育,树立公民大社会的法制观 提高乡镇行政管理的依法行政水平,加强知识教育,树立公民大社会的法制观,国家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紧解决习惯法与法律规范缺失问题,使乡镇行政管理行为有法可依,依法行政,坚持法律法规的强制性,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从维护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出发,坚持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凉山彝族的家支观念的宣传教育,树立正确的科学的家支观念,梁启超曾说过“少年强,则国强,少年弱,则国弱,少年富,则国富”,加强对新一代的科学家支观念的灌输与教育,提高对家支观念的认识水平,树立与时俱进的家支观念,加强法制教育,加强宣传法制理念,树立公民大社会的法制观,促进乡镇行政管理的稳步发展。 五、结语 1.家支作为凉山彝族父系 家支是凉山彝族以父系血缘为纽带,采取父子连名的谱系方式形成的血缘群体组织,是彝族人们构建社会生活网络的依据。家支见面,家谱是名片,天南地北都有人帮;家支村民选举帮着拉票;国家政策利益分配家支优先考虑;家支的一份子出事,全部家支出动;家支遇到什么困难,其他的家支团结帮忙等等的家支观念影响着乡镇行政管理的发展,从而影响着基层行政法的建立和完善,本文为了让更多的当代彝族领导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树立科学的家支观念,发扬家支观念对乡镇行政管理的促进作用,同时促进基层行政法的建立和完善;摈弃家支观念对乡镇行政管理消极影响,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作出努力。 作者:毛英 单位:西南民族大学 乡镇行政管理论文: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分析 摘要:我国经济建设文化在各项改革后以及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后有了深入的变化。从而使许多新的情况和弊端出现在了我国乡镇政权和组织上。为提高乡镇经济建设的一个速度,我们完全有必要对我国现有的基层政府行政体制进行一个全面的改革。农村和农民依旧是富民强国最基础和根本的关键所在。而农村政治危机是农村农民问题是这其中最深层次的东西。本文首先从改革开放的必然趋势和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出发,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相关背景,条件以及相应的经济形势作出了简略分析,详细分析了中国现行乡镇行政管理体制的必要性、紧迫性和可能性。然后指出改革的目标与内容。继而提出调整和优化行政管理体制的主体模式,建立和强化行政管理体制运行机制。 关键词: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政府职能 一、行政管理的原理 (一)行政管理的含义 行政管理是指国家机关运用行政权利以实现国家职能与利益的执行和指挥活动。是国家赋予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权,使其在职权范围内行使国家权力,保证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贯彻执行。它的活动形式是通过行政行为实现的。 (二)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刻不容缓 第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是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动力源泉在以前实行的计划经济体质下,农民劳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很大程度上都被乡镇政府对地方事务实施的管理体制限制了。自1992年实行市场经济以来,我们发现,传统的行政管理体制,已经跟不上飞速发展的国民经济,甚至成为阻力和障碍了。经济基础的迅速发展客观上要求有与之相适应的上层建筑,建立一个适应市场经济的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当务之急。第二、目前存在的弊端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原因 1.财政状况恶化,负债严重,缺乏支持经济发展支撑点。以农业为主的乡镇财政支出远高于财政收入,财政缺乏充足稳定来源,支出压力巨大,只得靠吃上级定额补助解决一系列问题。在税费改革前,主要靠“三提五统”。税费改革后,主要靠农业税及其附加,少量零星工商企业税收。在东部沿海发达省份发达乡镇,其财政收入状况还是比较好的,但就全国绝大多数乡镇而言,是非常不理想的,取消农业税后,虽然上面有一定量财政转移支付,但远远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乡镇问题。 2.乡镇管理体制的深层矛盾在农村税费改革更加凸显了出来,急切要求我们对乡镇机构的改革有一个深入的推进。税费改革后,原乡镇管理体制已经不再适应新形势下农村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的要求,企事不分、机构重叠、办事推诿、人员臃肿,工作效率低等问题,都全面的暴露了出来,迫切要求我国改革相应的乡镇管理体制,建立适应农村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 3.随着中央支农力度的逐年加大,农民对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要求更高,旧的公共服务模式已不能满足农民的需求,群众意见大。在职能、机构、人员和效率上做文章,建立新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旧的行政管理体质工作效率低,行政效能不高。乡镇机关内设多个机构,职责得不到有效统一,指挥不得力,决策的效率得不到提高;因此,必须破旧立新,彻底改革原有乡镇管理体制。 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途径 (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 面向21世纪的中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1)在乡镇政府去留上这个问题上,乡镇政府作为国家政权在乡村社会的代表者和方针政策的执行者,在全国农村大部分地区将长期存在。但其终极目标必将实现乡镇自治.(2)在乡镇规模上,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撤并,扩大乡镇规模,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3)在乡镇政权职能上,弱化经济管理职能,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4)扩大群众有序的政治参与,从而提升基层民主的建设。(5)关于政权运行机制,我们需要监督乡镇政权的运行。(6)在乡镇各站所改革上,引入市场机制,分清职能,理顺关系,进行彻底重建并不断扩大农村社会自我管理能力。 (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途径 面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同时也为了能够将政府机制改革和行政管理体制的目标实现,我们需要在接下来的七个方面做出努力:第一、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服务职能,向服务型政府转变宏观调控部门职能,增强其宏观调控能力。服务型政府就是在以民为本的理念下,通过法定程序,以为人民服务为首要宗旨并且能够承担相关服务责任的政府。其次,对乡镇政府公务人员进行服务角色定位。其角色定位就是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最后,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第二、政企彻底分开,加快专业经济管理部门的改革。把资源的基础配置权由政府交给市场。在传统行政体制下政府直接介入对企业事务进行管理,导致企业员工积极性不高,缺乏活力和创造性。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政府应对企业进行宏观调控和科学的管理,但是不直接干涉企业的经济活动。第三、改进行政管理方式,完善行政运行机制。明确各服务专区的职责范围,建立健全一整套运行机制,管理制度和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第四、完善组织立法,实现国家组织、职能、编制、工作程序的法定化,建立健全法规制度。第五、积极推动事业单位改革,力争有新的突破。第六、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不断转变,社会中介组织将会不断的发展壮大。第七、精简机构,减员分流,适度精乡扩镇。全国各地精乡扩镇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展开:首先,对乡一级办事处或乡公所的设立,使其作为县的派出机构;其次,主要是扩大乡镇的自主权,根据各地乡镇实际情况,来进行撤乡并镇。 三、总结 乡镇行政体制改革在新形势下志在必行,但在深化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这一过程中,我们必须遵循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务实管用的原则。在改革中要不断修正改革路径和改革方式,方法,同时要着眼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进程,形成有利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机制。乡镇行政体制改革目标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公共管理体制。但我们必须从实际出发,在实践的过程中,坚持大胆探索,大胆创新,从而使其积极稳妥的推进。强化权力下放建立起乡镇政府强有力的行政权责体系,从而逐步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乡镇体制改革之路。 作者:毛玉涛 单位:江西省南昌职业学院 乡镇行政管理论文: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一、乡镇管理缺失的原因 1.乡镇政府缺乏专业的管理方面的知识与观念不能及时更新。 现在的乡镇管理者的管理知识不能满足当前乡镇居民委员会对乡镇管理工作人员的能力要求,在这些情况下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管理方面不能很好解决乡镇居民的问题,不能与各级管理者有良好的沟通导致与乡镇居民出现矛盾纠纷等问题。而已经存在的问题也不能持续追踪问题解决进程,其政府都不知道通过怎样的途径来反映乡镇居民的问题难题,并没有及时反馈问题的结果,很难为乡镇居民的合法权利给予有力维护,这样不能有效地解决与管理好乡镇。 2.乡镇管理中乡镇治理模式的问题是乡镇管理缺失的关键因素。 在实际调查中,现有的各城市居委会中,79%的居委会都是由街道来领导和管理的指导关系,而且只有43%的乡镇居民委员会是具有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乡镇居民自治机制,可见他们的管理功能十分有限,很难带给乡镇居民较多的行政管理。另外50%的乡镇管理者认为目前本乡镇政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现在治理模式下是被治理的角色,造成管理者参与的淡漠和个人主观能动性受到行政力量的压制。 3.乡镇管理中乡镇委员会财务管理上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 乡镇经费上的制约,由于乡镇管理的自身特点,以及乡镇居民多是农转非的人口和多为经济上靠小吃部、自行修理部等小本经营的特征,这便直接决定了乡镇管理在进行乡镇管理中具有一定的经费特殊需求,但是由于街道办不愿意放弃经费的管理权导致这种难度被放大,导致街道办一些日常事务不能正常开展,使乡镇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经费问题不能得到保证,不利于工作的开展。在矛盾产生后,不应该回避,乡镇管理者应该公开对抗,取得经费的管理权和支配权。 二、解决乡镇管理中存在问题的有效对策 1.加强居委会的组织制度建设,逐步实现乡镇管理工作的职业化。 政府要通过对乡镇居民委员会和乡镇管理者的选派、直选等招聘方式,为调整居委会的管理工作建设起一个专门的管理队伍,这个队伍要体现知识化、年轻化的特点,也可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来建设,可以让工人、青年、妇女定期定时去乡镇进行工作;在乡镇管理上可以由上级政府出资进行组织选派,居委会可以定期进行聘用或者直选,从而使居委会管理工作的组织制度建设得到加强。 2.科学地界定政府和居委会各自的职能权限,对自己的事务管理行使一定的权力。 90%的乡镇政府以及65%的乡镇居民认为,给乡镇居民委员会自治权,给予相应的各级职责和相应的明确的职权范围是一个较利好的事情,乡镇居民希望管理者能为自己解决问题,而乡镇管理者希望自己是主动的,另外是乡镇管理者相对于街道办是不敢公开反抗,没有支配权,没有管理权的矛盾是不容回避的,经费的不足,满足不了街道办工作的开展,不具有相应的支配权与经费的管理权,这也是不利于乡镇管理的。 3.调动居委会管理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建立一个针对居委会的明晰的财务制度是关键所在。 在调查结果中针对乡镇居民委员会的明确清晰的财务制度是影响乡镇管理的直接因素,乡镇管理组织经费的不足,这种不足主要表现在乡镇的管理经费不断增加,而许多职能都要由乡镇来落实,他们很难抽出足够的经费去划拨到乡镇委员会,因此造成管理上的难度加大,乡镇管理能够提供经费,这种资金上的压力解决了,以及科学界定了职权,能有效促进乡镇的有效管理。 三、结语 乡镇管理体制改革的问题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关键一环,乡镇政府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组织者和引导者,又是新农村建设政策的具体实施者,对提高人们生活水平的质量有着积极影响,对乡镇居民的难题进行持续的追踪并及时反馈,给予一定的经费管理权和支配权,对于乡镇管理权有一个科学地界定,从而使公民乡镇管理参与积极性的提升,改变传统被动的治理模式,调整重组管理居委会的人员,建立一支知识化的乡镇管理队伍,从而促进乡镇管理的体制改革。 作者:张思琪 单位:沈阳师范大学 乡镇行政管理论文:乡镇行政管理浅析 一、乡镇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乡镇行政管理中暴露出较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功能被削弱、职能分界不明、资金及公共产品欠缺。分析乡镇行政管理的问题,有利于针对当前乡镇行政管理体制的弊端,探讨有效的改革对策。 1.功能被削弱 目前,乡镇一级政府的组织结构欠缺完整性,法律权威得不到统一执行,实际操作中乡镇政府发挥功能只体现出高一级政府部门的意愿,而欠缺自主性。这种情况必然导致乡镇政府的职能被分解,各个工作部门之间协调性差,统筹力低下,由此降低了乡镇政府的职能,也不利于公共服务职能的履行。 2.职能分界不明 我国法律赋予了乡镇政府较强的组织管理职能,以便在农村发展进程中有效贯彻和执行各项政令。但是相关法律规定却仅体现出了原则性,而并未将乡镇政府的职权范围落实到具体操作性规定上,以至于职权划分不明确,乡镇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缺失。这必然给纷繁复杂的乡镇行政管理工作带来诸多不便,也不利于乡镇一级市场经济的发展。 3.资金及公共产品欠缺 首先,资金欠缺。乡镇政府的财政赤字现象较为普遍,资金匮乏必然会阻碍政府机构的运作。而当前乡镇一级政府机构臃肿、人员膨胀、预算体系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也加剧了资金上的危机。其次,公共产品欠缺。乡镇政府具有为农村提供公共产品的职能,但限于长期以来的以农补工政策,当前我国农村公共产品在供给上出现了严重不足的现象。这种情况主要表现在:公共卫生事业、公共基础设施、农村教育以及社会保障等的缺失及落后。具体来说,农村公共卫生事业和基本医疗条件落后,医护人员匮乏,医疗服务水平低,尤其是许多农民因病致贫的现象仍较突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状况根本不能够满足当前的经济发展与农民生活需要,乡村交通条件差,许多地区饮水困难,各种设施老化,尤其是不合理的开发与建设导致多种自然灾害,而农村地区抵御灾害的能力不强;农村基础教育经费不足、筹资途径有限,当地农民的教育负担仍未得到缓解,同时农村教师资源不足,师资队伍和教育质量均无法保证;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落后,在我国处于薄弱环节,即使有五保供养、农村低保、优抚及安置等政策,也无法覆盖较广的范围,而且标准低,无法解决现实中的农村贫困问题。 二、乡镇行政管理的对策 乡镇是我国的最基层政府,其承担着建设新农村的各种任务。面对当前乡镇行政管理中存在的现实问题,采取积极对策,有利于消除制约新农村建设的障碍,进一步提高乡镇行政管理的水平。 1.合理利用乡镇公共资源 只有整合乡镇公共资源,才能使其得到最大程度的利用。这就要求乡镇各个职能部门明确适当的条块分割,保证乡镇体制的完整性,明晰各自的职责与权限,并加强协作,从而保证乡镇政府的经济、政治及社会职能有效发挥,确保乡镇公共权力行使的完整与统一。 2.转变政府职能 要在明确乡镇政府职能的基础之上,让政府决策反映出农村大多数人的意愿,这有利于政治权威牢固树立在农民心中。政府工作人员要树立正确的政府行政管理理念,运用手中的公共权力,促进政府与公众的良性沟通,逐步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服务型管理体制,让人民群众从公共利益中提升满意度。 3.推进乡镇财税管理体制改革 乡镇政府的财政制度应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相符,乡镇政府要有自己独立的财政,完善分税制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按照税收分类的原则,明确财政税收的范围及划分标准,确保乡镇财政收入的稳定来源并不断提升组织财政的能力,同时还要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拥有更高的转移支付才可以向农村公众提供令人满意的服务。因此,要推进乡镇财税管理体制改革,统一财务管理,实施全面预算,在控制开支的基础上统筹城乡发展,不断缩小城乡差距。 三、小结 乡镇行政管理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引导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乡镇深化改革,促进社会的和谐进步。分析目前乡镇行政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议合理利用乡镇公共资源、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乡镇财税管理体制改革,从而明确了提升乡镇行政管理水平必须遵循务实可行的原则,稳步前行,不断提高行政效率、管理水平以及服务质量。这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各方面协调配合才能真正促进农村的发展,推动我国的新农村建设。 作者:雷正超 单位:中共金沙县委党校 乡镇行政管理论文:乡镇行政管理制度完善路径 本文作者:王东东、蒋北辰、张利霞 单位:石家庄经济学院 一、完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是当前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 改革开放三十年多年来,我国的乡镇经济体制经历了三次重大变革,第一次变革是在80年代初,它将由乡镇政权代替,逐渐施行集体所有制,促进了乡镇商品经济的发展;第二次变革是在第一次变革的5年后,大约是在1985年后,基本建立了新的集体经济组织形式,确立了家庭联合生产的承包责任制,基本能够确保每家每户资金、人力和物力的充分发挥,能够引导农户联合发展,共同参与社会生产和市场竞争;第三次变革是在第二次变革的四年后,即1989年后至今,建立了明确的产权制度和集体所有、共同发展的合作制,较好解决了产权归属和如何组织等问题。当前,我国乡镇政府急需解决“进一步推进农村股份合作制,建立强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大问题。 近年来,我国乡镇经济结构以及它的格局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尤其一些乡镇开办企业,而且办得有声有色,几乎成为乡镇经济的主体。如我国广东省的乡镇企业的总收入已超出一千亿元,大约是乡镇总产值的60%。要使乡镇企业能够快速发展,就得保障企业受到乡镇权力机构的扶持,切实得到政权机构的服务。那么为保障乡镇企业能够更快更好的全面发展,促使其走向大城市,甚至走向世界,那自然就得全面完善我国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的乡镇在经营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随着科技进步、农业技术的提高,越来越多的由农民自主创办的专业技术协会产生了。这些技术协会以科技为导向,以各个院系、科研机构以及科技学会为支柱,以科技人员、农民技术员为领头人,有力推动了乡镇产业结构的升级转型。我国农民根据市场发展的需求,借助商品的生产与销售,创办了多形式、多层次的社会服务组织,使科技、资金和资源等多方面的生产要素得到了充分利用。同时,由于商品经济在发展中不断进步,很多农业协会都进行了跨地区、跨行业的重组,逐渐实现了联合发展。这也需要完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借以不断满足行业的发展管理需要,更好地促进经济的发展。 从以上几点,我们可以看出:随着乡镇经济社会的发展,乡镇的行政管理职能以及管理方式都连带着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之前,我们的乡镇机构基本是按照计划经济模式设置的,在管理经济时通常采用行政命令和指令性计划。后来,计划经济基本被市场经济取代了,乡镇政权管理职能和管理手段也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综合利用了经济、法律、行政和教育等手段,行政命令和指令性计划大大减少。但是,随着网络向农村的逐渐普及、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明显加速、社会中介和服务组织的不断发育及文化经济一体化的迅速推进,目前的行政管理体制又出现了许多不适应的情况,亟待进步一完善。 二、当前我国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是国家体制的一个组成部分,其核心是权利与职能,其表现形式是组织结构。基于此认识,对照当前网络向农村的逐渐普及、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明显加速、社会中介和服务组织的不断发育及文化经济一体化的迅速推进的形势,发现我国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尽管在不断改革、完善,但仍不能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存在诸多问题。其中,既有一般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普遍存在的问题,也有经济发达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存在的独特问题。 (一)一般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普遍存在的问题 1.分工不明,责任不清,难以调动职员工作积极性、承担职责和协调配合 我国乡镇政府管辖的区域比较广泛,但对其管理的只是县级政府,这就不能建立完善的乡镇行政机构,不能促使责任、权利的统一管理。因为不曾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机构比较臃肿,机构人员不能很好地服务人民、贡献社会,不少乡镇政府干部基本都是在混日子。由于不能界定各项职责功能,部分事业单位总是依靠业务主管部门行事,财政拨款基本成为经费的唯一来源,主管部门也承担着其人员管理职能。这些情况导致了相当多的乡镇干部、职员、机关缺乏竞争和服务意识,不能承担起相应的民事责任以及法律责任。 2.财政体制不完善,乡镇债务负担沉重 我国乡镇政府有很大的债务负担,我国2010年,乡镇的财政负债总额达到两千多亿,全国总共有五万多个乡镇,它们平均负债400万元。这些债务往往来源于银行、其他金融机构、个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贷款。导致债务负担沉重,一方面是由于单位在招人时,不是从超额编制单位选进人才,而是从下级机关招人,或是进行公开招考,造成缺编单位逐渐满编,并不解决超编单位现象,财政供养的人在不断地增加;另一方面,是由于财政不能满足财政人员的供养,财政体制也不完善。我国乡镇政府在偿还债务时主要是通过向人民群众收取费用,但是由于改革的推进,向人民收取费用得到限制,一些收费被取消,使得乡镇政府的财政收入缺乏稳定的来源,偿债能力降低,乡镇债务负担自然更加沉重。 3.乡镇干部对乡镇政府职能认识不清 当前,很多乡镇干部都不清楚乡镇应该履行什么样的职能,不知如何推动农村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不知如何促进农民生活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很多乡镇政府只注重政府的转型,并不注重当地经济的发展。另外,一些政府在行政管理方面不考虑长远利益,只注重当前的利益。总之,乡镇政府只会完成做好上面下达的任务、指示,不懂得进行发展和规划,不能够正确履行其职能。 (二)经济发达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存在的独特问题 1.政府管理权与执行权不能够很好融合 在已有的行政管理体制中,表面上乡镇政府是一级政府,实际上在设置管理职能时不能够到位,并不能满足发展需要,其中缺少很多元素。如,乡镇发展需要的“城建、环保、治安、节能、消防、卫生防疫”等职能,基层政府普遍缺少,又缺少行政许可权、处罚权和强制权。当出现上述违建、食品卫生等问题,作为一级政府的镇政府并没有权力去查处,只能通报上一级主管部门,由其派人来调查处理。往往在向上级部门汇报时,程序比较繁琐,它需经过审批才能下达命令、实施解决方案,工作效率非常低下,会严重延误很多事情的处理、很多事情的解决。由于经济发达,外来人口必然会增加,从而对该镇的公共设施与卫生、医疗机构、教育水平、社会保障与治安以及环境保护方面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当前,经济发达乡镇的社会治安还不是很完善,公共服务与社会管理能力也存有不足,经济发达乡镇的行政管理能力严重被制约着。 2.机构编制不能满足管理对象的需求 经济发达镇的机构编制基本是由县里统一发配的,乡镇并不能自行调整,不具备自主权。县政府在确定发达乡镇的编制数时,并不考虑外来人口的增加,只按本地的户籍人口数确定,而往往外来居住人口要多于当地的本籍人口。这使得发达乡镇的行政管理人员不能够满足当地发展需求,不能够完成制定的管理目标,但是他们又想完成任务,苦于人力不足,就只好聘用临时雇员。这种方法治标不治本,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当前,我国珠三角的有些乡镇,编制数额严重不足,不能适应当前急速发展的经济需求,不能完成制定的管理任务。受固定编制额的影响,目前好多经济发达乡镇的公务员升迁机会渺茫,总停留在原位,处于进退两难境地。长此以往,这些在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厌倦了这样的生活,没有更好的发展空间,就接二连三地跳槽,去寻求更好的发展机会,致使人才在不断流失,乡镇政府竞争力难以提高,甚至下降。 3.财税体制不完善 虽然我国建立了以分税制为框架的财税制度,但其只在县级以上部门执行,乡镇政府施行的财政体制是统一收取统一支出。有许多发达乡镇的财政收入已达到几十亿甚至更多上百亿,但是有90%的财政收入都得交到县级政府,回到镇里的只是少数。如,2006年,绍兴县钱清镇上缴税收近5个亿,但最后回到镇里的却只有6000万元。2007年,嘉善县姚庄镇上缴税收2个亿,回到镇里也只有1000多万元。这对发达乡镇极不公平。 4.规划建设还不全面,相对较落后 当前乡镇的规划建设管理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审批和监督管理的,由于经济发达乡镇的规划建设项目比较多,还比较复杂,造成了经济发达乡镇不能准确定位,难以实施操控,不能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经济发达乡镇在规划建设中,有的规划水平不是很高;有的只停留在整体上,并不作细分;还有的产业规划不联合实际,不能保证产业有效发展;甚至有的规划根本不具备科学性与严谨性。这些都严重制约了经济发达乡镇健康、科学、合理、快速的发展。三、完善我国乡镇行政管理体制的路径 (一)完善一般乡镇行政管理体制的路径 第一,详细了解和认识乡镇基层政府在国家行政体系中的作用与地位。中国的乡镇不但是国家的最基层政治权力中心,还是保障农民各种需要的经济文化中心和社区服务中心。在前对我国乡镇行政管理体制进行完善时,最主要的是要将行政权力划分开,规范到一个合理的空间,将国家、社会和农民紧密联系起来,促使它们紧密联系,密切合作。值得注意的是,在完善乡镇管理体制时,要确保有完整的行政领域,有适度的人口规模,具备有序的管理层,能够进行科学的职能定位,并设置有合理的乡镇机构。只有这样,才能促进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切实得到完善。 第二,坚持党的领导方针,了解党对农村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依法审批,积极推动与完善乡镇政府的审批制度,让其能够适应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推进乡镇行政管理体制的完善。另外,乡镇要减少税收负担,对于那些违规条款要坚决废除,对于阻碍市场开放的审批制度要彻底撤除。企业、市场和社会中介能够解决的事情,就要让他们自行解决,政府部门要懂得适当的放手。 第三,更新乡镇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不断地转换乡镇政府的职能,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落到实处。 第四,加强对乡镇政府职能的规划。当地政府进行经济调节时,有赖于政府职能能够合理被规划,各级政府要制定合理规划,并将规划切实落实。 第五,改进经济调节职能,要寻求合理的经济管理方式,充分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对乡镇经济进行宏观调控,促进乡镇经济快速健康的发展。 第六,做好社会公共服务职能,加强社会服务和公共管理,全身心地投入到社会事业的发展上,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公共服务中的作用,科学配置社会资源,利用公共服务设施,扩大服务范围,建立服务网,加强社会服务功能,推进城乡教育,卫生,文化的发展。 第七,履行市场监管职能,遵循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对市场经济进行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建立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经济环境。第八,对政府中介组织进行完善组合,确保各政府部门职责明确,分工合理,明确各级政府部门的职责重点,划分好上下级关系。同时要建立行政处罚条例,为解决执法不公的行为事件作惩罚依据。 (二)完善经济发达乡镇行政管理体制的路径 第一,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进行统筹规划。对于当地乡镇的人口规模、经济规模及财政预算等因素,都要得到考虑,可以逐渐划分出经济发达镇、比较发达的乡镇甚至农村中心镇,分别实施完善办法。我们可以对那些在大城市周边的发达乡镇进行城乡统筹管理,因为这些乡镇的经济规模相对比较大,外来常住人口以及当地住民也较多。另外,我们还可以考虑撤销镇建制,赋予其相当县级的职能,设置合理的综合部门。 第二,加强政府职能改变,采用比较灵活的人事编制管理。对经济发达乡镇的产业发展、规划建设项目投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职能,要加以强化,以此加强农村科技、信息、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提高公共文化、公共医疗卫生等方面的公共服务职能。积极推进乡镇事业单位完善,转变财政投入方式,保障政府职能的不断完善。 第三,建立完善的财税体制制度。要按照分税制的要求,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逐步建立完善的经济发达乡镇的财政体制制度。在立完善财政制度时,要充分考虑外来人口负担、日趋增长的人口造成治安与公共服务的相关问题,尽可能地减少经济发达乡镇的财税负担。例如,可向经济发达乡镇少收取些税费和土地出让金。当经济发达乡镇缺乏某种产业时,政府要给以一定的帮助,如资金赞助。还要支持经济发达乡镇加大投资体制改革力度,鼓励他们建立城镇建设投资公司。 第四,加强经济发达乡镇的规划建设。要切实弄清我国县政府的职权现状,加快规划体制改革,推进发展、城市和土地的规划,将县与乡相联系,促使两者相互合作。积极探索按功能区划分的规划方法,创新行政管理体制。 (三)完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的案例分析 抓住典型,可以快捷地把握全局。当前有不少经济发达乡镇在实践中积极寻求最优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如广东、浙江等地区,他们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不断探索完善行政管理体制。广东省近几年,一直在加强乡镇机构改革,简化政权,加强乡镇经济发展,简称“简政强政”。去年广东省出台了《关于简政强政事权改革的指导意见》,它的大概内容是:将全省所有的镇进行重新划分,突出不同乡镇的职能重点。对于规模相对较大的发达镇,加强它们的市场监督管理,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加强环境保护,并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他们还扩大镇级管理权限,调整理清交错复杂的权责关系,并加强对行政编制配备的完善。浙江省是将经济发达中心镇逐渐发展为小城市,2007年他们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中心镇培育工程的若干意见》,它的整合思路是:从全省1200多个乡镇中选出141个中心镇,对这141个中心镇进行援助,放置更多的财政、土地和投资项目。另外,也对中心镇的科技、信息进行强化,并提高公共服务功能。例如浙江的绍兴县的建设、发改、经贸、商贸等部门,都被下放到县级以下的乡镇,如杨汛桥镇、钱清镇等。他们之间签订委托协议书,委托乡镇职权。目前,他们已完成一定的指标,培育出一批现代化中小城市,其中镇区人口达10万的乡镇就有40个,5万左右的多达60个。 四、总结 总之,我国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还不够完善,还不够合理,需要做进一步的完善。在完善过程中,我们要做到依法行政,利用法律来约束和管理我们行政管理部门,促进我国乡镇行政管理体制的法制化。要加强行政管理部门职能的转化,争取构建一个和谐、统一,能够有序竞争的市场经济体系。要建立健全行政管理监督体系,加大监督力度。另外,还要完善行政立法程序,严格参照程序执行相应职责和权力。 在加强行政管理职能转变时,我们可以对行政管理方式进行改革,建立健全合理的科学决策机制,可以促进政府信息的公开。最后,我们还可以建立一支强大的公务员队伍,要求他们能够有效应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所面临的挑战。 最终,我们要建立健全行政管理体制,加快行政管理体制完善,建设服务型政府。“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社会,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是加快行政管理体制的建设和改革。建立且完善我国乡镇行政管理体制也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 乡镇行政管理论文: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践 去年以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围绕中央文件精神要求,枣庄市编办组织调研组深入部分乡镇开展了“百家单位调研活动”,就近年来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机制实践与探索开展调查研究。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按照中央和省里部署要求,枣庄市先后多次推进乡镇行政体制改革,乡镇管理体制不断优化。 (一)2001年乡镇机构改革。此次改革,对全市90个乡镇(街道)区划进行撤并整合,撤销了3万人口以下乡镇建制,共调整设置64个乡镇(街道)。按照省编办《关于市县乡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乡镇普遍设立5个行政机构和8个事业单位;全市乡镇行政编制精简20%。各区(市)以核定下达的编制为基数,组织了编制内人员进行竞争上岗,乡镇人员结构得到优化。 (二)2011年乡镇机构改革。根据《山东省乡镇分类办法和机构编制核定标准》,全市64个镇街划分为一类镇21个(其中街道6个)、二类镇41个(其中街道10个)、三类镇2个(街道2个)。按照相关要求,综合设置镇街工作机构。在现有行政编制总额内,重新核定镇街使用行政编制和领导职数。 (三)2016年镇街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根据鲁政办发〔2016〕6号文件精神,在落实好乡村安全生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环境保护、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等工作基础上,探索在镇街实行党政班子成员负责制的工作运行机制,对全市64个镇街党政机构和事业机构重新进行规范设置。统一设立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作为镇街综合监管执法平台,承担镇街区域内各类执法活动的综合协调、依法查处和日常监管等职责。 (四)滨湖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2012年,滕州市滨湖镇被确定为全省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8个试点镇之一,形成了可复制推广的“扩权强镇”改革经验。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围绕下放权限进行改革,制订了权力下放清单,设立政务服务中心和综合执法办公室,破解人才、资金、土地等制约因素进行系列改革。2015年度,重点围绕行政管理体制深层次改革,打破原有的“七站八所、五办六中心”的机构设置模式,设置“四办三中心”,实行人员岗位管理,实施“大部门制”整合。另外,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各镇街派驻执法中队开展综合执法,设立了滕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滨湖分中心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二、面临问题 (一)在“权”方面,责大权小。有的县级职能部门随意将工作任务转嫁给乡镇政府,乡镇形成“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的被动应付工作局面。在试点改革中,虽然通过委托、授权等方式将县级职能部门职权下放到乡镇,也制订了权力清单,许多是好看不好用,法定权力仍由县级职能部门行使,特别在行政执法上缺少权威。承担的招商引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信访稳定等都是“一票否决”的硬任务,乡镇政府在这些方面有责无权,看得见管不着,甚至做了一些“干不了、不该管”的事。 (二)在“钱”方面,捉襟见肘。中央和省里的转移支付核算到县级财政,乡镇地税所、财政所都是垂直管理,乡镇可支配财力的自主权不多,一些乡镇公共基础建设投入不足,公共服务能力不强。加上乡镇待分流人员较多,财政支出压力大,一些乡镇时常欠发工资。许多派驻乡镇的机构都需要乡镇在财力上支持,如派出所、法庭、检察室的辅助人员工资支出和市场监管机构的办公经费也都消耗着乡镇财力。 (三)在“人”方面,人才不足。一些乡镇除了换届调整党政班子及统一分配的省委组织部选调生外,多年没有新进人员,普遍缺乏规划建设、社会管理等方面人才。主要原因一是乡镇财政供养压力大,不愿意申请新增人员;二是乡村人才缺少晋升空间,工资也不高,缺少工作积极性;三是统一分配的选调生多数被上级机关遴选或借用,存在留不住人现象。 三、对策探索在前期乡镇行政管理体制 改革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枣庄市新型城镇化工作等6个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目标任务,枣庄市编办拟定了《关于复制推广滕州市滨湖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经验的意见》,探索进一步推进经济发达镇体制机制改革,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 (一)扩大镇域经济社会管理权限。重点强化发展产业经济、提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和城镇规划建设等职能,完善基层政府功能。理顺区(市)、镇的关系,制订乡镇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做到权责相称。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够有效承接的县级管理权限包括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强制和监督检查权等赋予经济发达镇,制定目录向社会公布,明确镇政府为权力实施主体。 (二)构建简约精干的组织架构。遵循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强化镇党委领导核心作用,统筹镇党委和政府机构设置,减少管理层级,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优化业务流程。复制滨湖镇“四办、三中心、一平台”设置模式,推广“大部门制”改革,对现有党政行政事业机构优化设置,编制统一使用、人员分类管理,实行“五办、四中心、两平台”体制。通过优化组织机构,创新人员配置方式,建立机构设置综合、管理扁平高效、人员编制精干、运行机制高效的新型基层政府组织架构。 (三)推进集中审批服务和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建设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和综合执法办公室平台。整合基层公共服务和行政审批职责,打造综合、便民、高效的政务服务平台,实行“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公开办事依据和标准,精简程序和环节,规范自由裁量权。推广首问负责、办事、限时办结、服务承诺等经验做法,积极推行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网上办理,方便群众办事。 (四)建立务实高效的用编用人制度。在机构编制限额内,赋予经济发达镇灵活用人自主权。大力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凡是适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提供的工作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实行购买,由花钱养人向花钱办事转变。调剂部分行政编制或事业编制,用于加强试点镇人才需求,今后将机关事业单位进人招录计划重点向镇级倾斜。推进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落实基层干部待遇政策,确保基层需要的人才进得来、留得住、干得好。 (五)探索适应经济发达镇实际的财政管理模式。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逐步明确经济发达镇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上级政府对下放给经济发达镇的事权,要给予相应财力支持。应由上级政府承担的支出责任,不得转移给经济发达镇政府承担。落实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若干财政政策,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结合财税体制改革,完善与经济发达镇相关的财政分成办法。鼓励金融机构和各类社会资本在经济发达镇设立分支机构、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为城镇建设发展提供金融服务。 (六)支持镇域项目建设和培植民营企业发展。鼓励支持镇域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对基础性、长远性项目纳入市、区(市)重点项目规划,提升镇域公共服务能力。培植镇域民营企业发展,推动镇域内工业园区建设,研究制订重点民营企业帮扶措施,解决制约镇域民营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对创新能力强、市场前景好、发展空间大、诚信纳税的中小微企业进行综合评估,拉出民营企业培植目录,财政给予政策性扶持奖励,同时由市、区(市)级领导重点帮包,相关部门跟踪服务。 四、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加快推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出台乡镇配套改革政策。发挥好县级政府和乡镇政府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能够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一是建议细化县乡政府事权,规范乡镇权力清单,强化县级政府的事权和支出责任,进一步明确乡镇功能定位,解决乡镇政府“身大衣小、责大权小”的问题。二是建议上级政府相关部门继续在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基层民主政治,以及农村信贷、金融投资、公共基础设施等方面加快推进县域经济社会改革,制定有利于县乡发展的政策,确保体制机制改革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配套、同推进。 (二)完善县乡财税体制,加强乡镇公共服务能力。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是乡镇政府职能的有机整体。但现实中,有些乡镇对于经济发展相当重视,而对加强社会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存在能力不足,致使镇级公共产品短缺,社会事业发展滞后于经济发展。目前,以分税制为框架的财税制度只实行到县,县级政府对镇级政府实行的是统收统支的财政体制,县镇之间财税分成间不平衡是制约乡镇发展一个因素。 (三)进一步优化乡镇组织机构,探索人员编制管理方式。通过近年来的乡镇机构改革和试点改革,乡镇的组织机构越来越符合乡镇行政管理体制运行特点,但仍存在上级部门干预乡镇机构编制事项的问题,需要从制度上予以优化。建议探索乡镇编制管理方式,适量调整乡镇编制数额,统一设立乡镇编制,将现有行政编制调剂到县级使用,以解决县级行政编制的不足和事业单位改革需求行政编制的问题。同时,还要妥善解决乡镇机构改革遗留的待分流人员、三支一扶及村官等人员管理问题。 (四)鼓励乡镇培养人才,强化人才保障支撑。由于乡镇体制的局限性,试点镇考录人才、吸引人才、留住人才面临许多现实困难,农村乡土人才也缺少提升空间,人才保障支撑能力较弱,成为制约其发展的一个瓶颈因素。建议在乡镇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名额上,制定出台留住人才的相关政策,支持乡镇吸引并留住优秀人才。比如,中央和省从基层遴选公务员时,遴选制度让基层人员“争先恐后”地往上走,以致乡镇不愿意申报考录计划,对此,建议可建立遴选补偿机制,增加对乡镇的转移支付,鼓励乡镇培养人才,让人才在基层得到锻炼。 作者:王昌锋 单位:枣庄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编办主任 乡镇行政管理论文:乡镇行政管理体系历史沿革及其启发 一、20世纪以来我国乡镇行政管理体制的历史沿革 按照目前学术界比较认同的一般观点,传统中国的乡村治理结构是“国权不下县,县下惟宗族,宗族皆自治,自治靠伦理,伦理造乡绅”[1]3。但到清朝末年,这种社会政治结构日趋分化与解体,中央政府权力式微,地方势力迅速膨胀,乡绅精英阶层开始走向了皇权统治的反面。“就当时的政治情势来看,主要有两条道路可选择:一是通过扩大官僚政治体系,增强地方政府的组织和权力,强化国家对社会的驾驭;二是开放部分地方政权,吸收各种新兴政治力量参与社会管理,实现社会政治秩序的整合。对清朝政府而言,前者固然为上策,但已没有足够的力量去实现;选择后者,虽然并不情愿,但又有不得不为之势”[2]724-741。因此,我国进入20世纪以后,“从形式上看,辛亥革命是皇权终民权始的标志,也是政治转型的起点。这就是仿照西方国家实行地方自治”[3]242。 (一)晚清至民国时期倡导推行的所谓“乡镇自治” 光绪三十五年(1909年),晚清政府颁布的《城镇乡自治章程》规定:城、镇、乡作为地方自治的最基层单位。其中,城市人口超过10万人者设为“区”,城厢以外人口超过5万人者设为“镇”,5万人以下者设为“乡”,分别成立“自治公所”,并选举产生“议事会”和“董事会”等机构,负责办理辖区事务[4]724-741。但是,“清末的地方自治是保守的清政府与同样保守的地方绅士为互利而互相合作,以期在一个正在变化的世界中保持他们的政治权力的企图”[5]463,“故所谓政治者,不操于官,即操于绅,甚或操于地痞恶棍,生杀予夺,为所欲为,民之所能自存、自主、自治者,亦几希矣”[6]184。而到1915年,袁世凯执政期间即宣布取消“乡镇自治”而实行区、村二级制,并把现代的警察制度首次推向基层社会,“企图把清末地方绅士领导下的非正式组织官僚化、正规化,并以此来巩固县政权”[7]43-150。执政后,一方面仿照苏俄体制模式建立起了一套党、政、军自成系统、互不统属、权力制衡的独裁统治体系,形成了从中央至地方的“双重官僚衙门体制”[8];另一方面,“国民党实行的保甲制度与以往历代尤其是明清两代并没有多少不同,都是通过保甲连坐的办法强化对乡村社会的控制”[9]67。总的看来,“1928年后,国民党政府制定法律政策,力图使所有乡村社会与政府之间保持明确的隶属关系,而实际上自治团体并无权力”[10]56。正如美籍华裔学者黄宗智所言:“民国时期的乡是一个暧昧的单位———百户以上村者为乡,百户以下村者集为一乡,满百户集市者为镇。1941年之前,乡级机关并没有列入县政府的预算中,也没有自己的收入。它们只在名义上存在,和过去的邻闾制度一样,真正重要的行政单位是区和村。”[11]297据1942年的粗略估计,国民党时期区一级约需164612人,乡镇一级约需686721人,保甲约需12140908人,三项合计为12992241人[12]574-587。这种恶性膨胀的无组织力量,造成了大量农民破产、经济资源枯竭和“国家政权内卷化”[10]50-52,最终也吞噬了国民党统治的政权 基础。 (二)中国共产党早期建立的“议行合一制”乡镇基层政权 中国共产党最早建立的农村基层政权组织是“乡苏维埃”,其所实行的是“议行合一制”。所谓“议行合一制”,是指“由人民直接或间接选举的代表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机关选举产生,各自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受其监督”[13]439。如在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乡(市)政府组织暂行条例草案》规定:“乡(市)人民代表会议为人民管理政权机关,采取直接、普遍、平等、不记名的选举制;实行男女平等,提高妇女在政治上、经济上、社会上的地位;发扬民主政治,健全民主集中制,增强人民的自治能力”[14]59。解放战争时期,各大解放区普遍建立了大区、省、专员公署、县、区、乡镇6个行政层级,其中省以下的“专区”和县以下的“区”为派出机构,“乡镇”为地方基层政权组织。同时,中国共产党的农村基层组织以及共青团、妇代会、民兵、农会等也相继建立,从而把“一盘散沙”的亿万农民群众纳入到国家政权组织体系中。总之,“国民党只是建立起一个徒有其表的小王朝,中国共产党却把它的权威渗入了每一支稻穗”[15]627-628。然而,“在党与政权的关系上,由于中共强调党的一元化领导,民主政权的作用事实上难以充分发挥。这种情况在根据地发展的各个时期都不同程度存在。这对建国后中国政治体制中长期存在的高度集权、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现象产生过较大的影响”[16]789。 新中国成立后,根据1950年12月由政务院颁布的《乡(行政村)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和《乡(行政村)人民政府组织通则》规定:“乡(行政村)的政权组织形式为人民代表会议和人民政府委员会”,其所实行的仍然是“议行合一制”。到1952年底,全国共建立了28万个乡(行政村)人民政府组织。1954年9月,我国第一部宪法规定:“乡(民族乡、镇)是县以下惟一的基层政权组织,按自然区域划分为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截止1957年底,除台湾和西藏昌都地区外,全国建立了120753个乡镇(其中乡117081个,镇3672个)[17]。“尽管乡级政权建立的得失至今仍然是一个颇有争议的论题,但它毕竟在乡村政治生活中扮演着特殊的角色。”[3]220 (三)“政社合一”体制的建立与瓦解从1958年夏季开始,全国12万多个乡镇和74万多个农业生产合作社一下子被改组成了2.6万个。同时,全国广大农村地区还建立起了265万多个公共食堂,475万多个托儿所,10万多个幸福院,1052个民兵师,24525个民兵团,普遍实现了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和生活集体化[18]51。这在当代中国乃至世界历史上堪称为一大“奇迹”。但是,这种暴风骤雨式的巨大社会变革,却让世代沿袭传统生产生活方式的农民群众感到了极度恐慌和无所适从,尤其是“1959年的死亡人数比在正常情况下增加了2500万人甚至更多。这些人都是管理不善的牺牲品”[15]618。于是从1962年开始,中共高层决策者不得不向传统的村落农民让步,全国数量由26576个增加到74771个,正式确立起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农村基本经济制度。直到1982年底,全国的数量仍保持在54352个,生产大队为719438个,生产队为597·7万个[19]366。这一时期,“公社对农民进行以基层政权为中心、为主导的重新组织,将几乎所有的生产、经营、居住及迁徙活动都掌握在基层政权手里,主要的农业资源及其分配也由基层政权支配”[20]35,“政治权力渗透到农民家庭中,家庭的内部关系、生育、子女教育、婚姻、老人赡养、生产乃至消费等等,都受到公社规范的制约”[21]377。 因此,有的学者指出:“体制无疑是中国近代以来最为有效的针对农村社会的治理方式。首先,它摧毁了乡村社会的经纪体制,国家完成了基层社会的官僚化和合理化,国家的政策、方针乃至意识形态都直接通过自上而下的官僚系统贯彻下去,乡村社会资源的征用以及赋税的征收也是通过国家政权的基层组织去完成的。旧的各种经纪角色及其存在的土壤都被彻底铲除,应该说这是时期‘国家政权建设’的一项重大成就。其次,它成功地保证了农村社会的稳定,确实使农村社会和农民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实惠’。中国农民得到了近百年来从没有过的安定生活环境,医疗条件从无到有,教育初步普及。”[22]但是,从国家行政管理的角度看,“只是一种国家财政不负担的、靠集体自己养活自己的、一切听命于国家计划的劳动组织”[21]200。截止1978年底,全国6.5万多个,拥有国家干部150万人左右;生产大队70万多个,拥有半脱产性质的农民干部600万人左右;生产队600万多个,拥有不脱产性质的农民干部3500万人左右,三项合计为4250万人。这几乎相当于一个欧洲国家的总人口,但其行政经费支出只占全国的5%左右[23]161。而从1952年到1978年,全国农村人口增加了3亿多人,人均耕地面积却由2.82亩减少到1.51亩,出现了几亿农民在高强度劳动投入和过密型种植模式下,农地报酬递减、边际收益率下降(甚至为负数)的极端现象。直到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前,“全国农业人口平均每人全年收入只有70多元,有近1/4的生产队社员收入在50元以下,平均每个生产大队的集体积累不到1万元,有的地方甚至不能维持简单再生产”[24]832。因此,“这种社会组织形式最终被农民抛弃是符合落后国家社会经济发展规律的”[25]508。 (四)“乡政村治”二元体制模式的确立与改革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随着我国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特征的农村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体制的权威基础彻底动摇了,“造成了农村一部分社队基层组织涣散,甚至陷于瘫痪、半瘫痪状态,致使许多事情无人负责,不良现象在滋长蔓延”[24]853。1982年12月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95条规定:“乡、民族乡、镇是我国最基层的行政区域,乡镇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第110条规定:“农村按居住地设立的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从此确立了“乡政村治”二元体制模式。从1983年到1985年,全国共建立起了79306个乡,3144个民族乡,9140个镇和948628个村民委员会、588多万个村民小组[18]366。 但是,这种“乡政村治”二元体制模式,逐渐暴露出了诸多的矛盾和问题。首先是“旧庙刚拆又添新庙,旧人未走又添新人”。如在“社改乡”期间,全国乡镇数量增加了36786个,村民委员会数量增加了23万多个,若按平均每个乡镇配备20名干部计算,需要新增加国家干部735720人;若平均每个行政村配备7名干部计算,需要新增加村干部161万人。这对于当时我国主要以农业税作为财政收入来源,而村级集体经济正走下坡路的现实情况相比,显然是不相符合的。于是从1986年开始直到1996年,全国共减少乡镇数量19617个,行政村数量也减少了接近10万个。尤其是1998年以来,全国平均每天撤并乡镇4个,照此发展下去,预计到2010年全国乡镇数量将减少至3万个左右[26]。正如有的学者所提出的,“如此大规模的乡镇精简并没有产生激烈的社会震荡,乡镇改革可与包产到户、乡镇企业一起并称为农村改革的三大奇迹”[27]609。 但随着乡镇的规模不断扩大,财政供养人员和行政经费支出却有增无减,“目前我国乡镇一级需要农民出钱养活的人员共有1316.2万人,平均每68个农民就要养活1名干部,因机构臃肿给农民造成的经济负担占40%左右”[28]。其次是乡镇“事权”与“财权”严重失衡。事实上,“我国是一个由中央、省、市(地级)、县(市、区)、乡(镇)5级政府构成的行政体系,越是到了最低一级的乡镇时,政府任务和目标就会呈几何级数增加。这使得乡镇成为一个面对上级,主要完成上级任务的官僚机构”[29]。而“目前我国县乡两级财政收入只占全国财政总收入的21%,财政供养人员却占到全国的71%。尤其是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总支出中,中央财政承担2%,省级财政承担11%,县级财政承担8%,乡镇财政竟然承担了78%”[30],由此造成了乡镇一级政府基本处于“有政无财”的尴尬境地。据农业部1999年的调查数据显示,全国乡镇一级负债1776亿元,平均每个乡镇408万元;村一级负债1483亿元,平均每个村21万元,农民人均负债374元[31]。据一些专家估计,目前这一数字很可能已增至6000~8000亿元甚至更多。再次是乡镇“条条”与“块块”分割的现象日益严重。 目前我国不少地方都把“捞油水”的乡镇站所(如公安、司法、工商、财政、税务、金融、邮电、通讯、电力、医药、烟草、粮食、供销社、盐业、城建、土地等)人权、财权、物权收归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而把“花钱不得利”的站所(如农技、农机、水利、畜牧兽医、林业、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等)甩给基层管理,结果造成乡镇一级几乎变成了“空架子”。最后是乡镇“党政一体化运作”与“村民自治”的矛盾冲突愈演愈烈。迄今为止,我国乡镇一级仍未摆脱体制的影响,“具体表现在上下组织之间习惯于采取行政措施处理关系,习惯于直接指挥和控制,而不善于运用各种杠杆和利益导向实行间接、弹性控制”[25]637,而“村民自治”既受到地方行政权扩张的压缩,又缺乏必要的财力基础,基本处于一种行政与财政双重压力下的“紧约束”运行状态。因此,我国下一步如何把乡镇建设成为“有活力、有权威、有效能”的地方基层政府组织仍然是一大难题。 二、结论与启示 综上所述,“整个20世纪,就是国家行政权不断下沉,并将分散孤立的乡村社会整合到国家政权体系的过程”[29]。但在整个20世纪的“现代国家政权建设”过程中,中国传统小农经济的有限剩余根本无法支撑一个全面渗透穷乡僻壤的庞大国家机器和现代工业体系,造成了国家行政权的下沉与“以农养政”时代的制度设计、经济上的工业化与政治上的民主化的严重对立,致使我国建构现代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频繁变动且反复无常。这充分说明了,任何政党或政府都不可能超越“以农养政”时代的两大规律:一是所谓的“帕金森定律”,即“官僚机构都具有自我繁殖和持续膨胀的一般规律性。因此,机构庞大,人员臃肿,是官僚机构发展过程中惯有的通病”[32]87;二是所谓的“黄宗羲定律”,即“中国历代的税费改革都是将杂费归并到正税中一起征收,但每次取消杂费后,又会孳生出新的杂费,反而会加重农民的负担,最终形成了‘积累莫返之害’”[33]。正如马克思曾经指出的,“权力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发展”[34]305。 那么,回顾和总结20世纪以来我国乡镇行政管理体制的演变特点和发展轨迹,我们应该从中得到哪些有益的启示呢? 首先,必须认识到,“传统中国的村落,农民历来善分不善合。他们只知道自己的眼前利益,但看不到长远利益。更看不到共同利益,所以不能在平等协商基础上建立起超过家庭的各种形式的经济联合体。因而,他们需要有一个‘别人’来替他们识别共同利益,并代表他们的共同利益”[36]166-167。因此,我国著名的社会活动家费孝通先生早在1940年就提出了,“乡土中国要重建,必须有一个前提,那就是有一个为人民服务的政府”[37]168。可见,“我国现代的乡镇基层政权组织同国家政权组织一样,都是按照马克思、列宁主义的革命原理,在彻底打碎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民党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的反动国家机器之后,根据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意志建立起来的人民民主专政的乡镇组织。它经历了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漫长的艰苦斗争过程和激烈战争的血与火的严峻考验,又经历了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初级阶段的曲折变化和不断完善,最终形成了现行的新型乡镇组织体系。它同党和国家政权组织一样,是无产阶级革命的产物,是我国人民前仆后继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伟大成果之一”[24]88。如果不了解这一点,那么就有可能对下一步的乡镇行政体制改革基本方向产生误解。尤其是近年来,学术界提出了“撤销乡镇”、“乡镇自治”、“乡公所制”、“县政乡派村治”等等政策主张,这不仅表明了人们对乡镇一级政府是“弱化”还是“强化”、是“自治化”还是“行政化”的基本判断上存在着严重分歧,也显示出了人们对乡镇的基本功能和地位认识不清。总之,如何从建设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现代国家的角度,从中国的国情出发,积极探索建设现代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使中央自上而下的行政系统与乡村治理结构实现有效的对接,仍然是一个需要深入研究的重大现实课题。 其次,应当认识到,实行地方基层政府的“善治”,是建立现代乡村社会公共秩序的制度保障。尤其是目前世界上,“地方基层行政单位的设置,一般都是从便于行政和便于居民参与本地管理出发,综合考虑了历史、地理、民族诸因素,根据一个基层行政单位能否有效管理的地域、人口而确定的”[38]341。这是因为,“国家行政权力的触角伸得越深坏处越多,将使基层活力泯灭,甚至发展停滞;而地方行政区划规模过大,又将导致政令不通,行政效率低下。而保持地方基层行政建制的适度规模,是实现乡村有效治理和满足农民对公共品需求的制度基础”[39]164。目前,我国总人口的63%、劳动年龄人口的60%、老年人口的66%、少儿人口的70%都居住在农村,如果急于撤消乡镇的行政建制,那么势必将给广大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很多麻烦。因此,我国下一步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把农村基层政权建设成为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能够有效地领导和管理本乡镇政治、经济、文化和各项社会事务的地方基层政府。”[40]总之,“乡镇”作为我国宪法规定的一种地方基层行政建制,应当保持其行政地域的完整性,人口规模的适度性,管理层级的有序性,职能定位的科学性,机构设置的合理性,人员编制的法律约束性,政权名称的固定性和政府运作程序的规范性。 再次,必须认识到,“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是由该国的政治经济状况、民族文化传统和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等共同作用的结果”[41]。“20世纪的百年史反复证明了这样一个道理:谁抓住了农民,谁就抓住了中国;谁丢掉了农民,谁就丢掉了中国!”[3]213因此,一定要始终坚持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核心地位,不断扩大基层民主政治。1998年10月,十五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了,“党管农村工作是我们党的一个传统,也是一个重大原则。党的农村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农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关键在于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42]23-24;“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必须在党的统一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要充分发挥乡镇党委和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42]131。这一点是决不能含糊的。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必须克服两种不良倾向:“一是否定党的领导,使村民自治工作放任自流;二是党的组织不尊重法律规定的村民的民主权利和村委会的职权,包办代替”[42]132。而问题的关键在于,一方面要不断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的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使之成为统筹协调各方和整合乡村社会各种政治力量的“龙头组织”;另一方面也应看到,“村庄是生产性的和建设性的”,只要真正体现了“村民自治”的核心价值(即让农民自由、自主、自治的活动),善于把分散的个体农民自愿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才能使基层党组织具有凝聚力和亲和力。 最后,必须认识到,当前我国行政管理体制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是合理划分乡镇“事权”与“财权”的关系。大量的历史事实表明了,我国迄今仍缺少界定各级政府“事权”的法律法规,以至造成了乡镇一级政府对所有上级部门交办的事情,哪怕人力、财力不够,也要勉为其难(即“对上负责”);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基本是靠农民自己解决,乡镇一级政府自身缺乏必要的财力基础,根本无法履行其应有的职能(“即对下负责”)。因此,下一步乡镇政府体制改革更多涉及的是对整个国民收入再分配以及财税制度、户籍制度、农民义务教育制度、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等诸多领域的深层次改革。如果仅仅寄希望于“撤并乡镇、精简机构、裁减人员”这样的低层次改革,那么有可能将使乡镇政府机构改革再次陷入“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恶性循环的陷阱而不能自拔。 当然,“中国农民并不需要强加于他们身上的组织,但是需要他们可以进退自由的互助性、服务性组织,如各种各样的合作社、联系全国的专业组织,能够反映农民诉求的各种非政府组织,这些农民自己的组织或有社会各团体和志愿者参与的非政府组织,有的可以填补政府职能的某些空白,有的可以为农民提供成本更低、更优质的服务。这是我们在改造、规范各级政府职能同时所要进行的另一项长远和重大的举措”[43]。“而目前我国发育新的农民中介组织资源和促进传统组织与新发育组织两种资源有效对接的最大限制因素是,政府职能的定位问题尚未解决,各级政府决策层在组织创新方面的政策供给严重不足”[44]。我国迄今尚未建立起“民主化、法治化的现代农村政治制度;开放、公平的现代农村市场经济制度;科学、文明的现代农村文化制度;赋予农民各种权利的规范的代农村社会制度”[45]8。这是我国“十一·五”期间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将面临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 从2006年1月1日起,中国农民彻底告别延续了2600多年的“皇粮国税”,标志着我国正式进入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后农业税时代。为此,2005年6月,总理在“全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上提出:“我国农村税费改革已经进入到了一个新的阶段,要积极稳妥地推进以乡镇机构改革、农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和县乡财政体制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建立精干高效的基层行政管理体制和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切实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整合事业站所,精简机构和人员,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加快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推进‘省直管县’的改革试点。”[35]这预示着一场规模浩大、波澜壮阔的农村乡镇体制改革序幕拉开了。
学校行政管理论文:高等学校行政管理论文 一、高等学校内部行政管理的特点 1.高校内部行政管理的客体具有多样性。 高校行政管理客体涉及到学生、教师和职工三大群体。学生是高校的立足之本。学生的年龄特点、心理特征、学习需求、就业愿望等既是行政管理者需要掌握的信息,又是其开展工作的重要依据。高校教师既是教书育人的主体,也是学术、科研的承担者。教学条件、学风建设、学术氛围、工资待遇、深造机会等因素极大地影响教师的工作积极性。高校行政人员的主要职责是向广大师生员工提供各种类型的服务,解决师生员工的后顾之忧。高校行政管理客体的多样性促使行政管理人员必须协调好各种关系,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保证学校各项职能的充分发挥。 2.高校内部行政管理的过程具有互动性。 高校内部行政管理就是要调节高校人际关系因素的相互作用,把他们纳入教育所指引的轨道。在高校的人际关系因素中,管理者不仅实施管理,而且要接受来自教师、职工和学生的建议和监督。职工和学生不仅是消极被动地接受管理者的管理,而且还要以主人翁的姿态参与学校管理,共同实现高校的办学目的。因此,高校的管理过程,并不是一个单向过程,而是管理者、教师、职工和学生四者之间的互动过程。 3.高校内部行政管理的绩效具有难评估性。 [2]高校内部行政管理结果的绩效考评相较于对教师的劳动结果的考评更为复杂性,不好操作。教师的绩效评估基本可以用两大维度加以测定,一是教学,即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数量与质量;二是研究,教师获得的研究项目或完成的研究成果。对这两者的评估都可以有比较硬性的指标,较具操作性。而对学校行政管理人员绩效的评估从结果或行为的角度均很难做到统一的标准,难以评定,故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好的绩效评估办法。 二、当前高校内部行政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高校内部行政管理的机构庞大,“官本位”思想浓厚。 目前,我国高校的管理体制大多是沿用科层制的管理模式,这种管理者权力高度集中的管理模式,势必会导致行政管理权力的泛化,造成对学术事务过多的干涉,产生许多不良影响。这主要表现在:一是在高校的机构设置中,基本上是按照地方政府的模式设置的,如:校办、人事处、财务处、后勤处等,机构庞大,“官本位”思想浓重;二是行政管理的范围较广,多数高校内部行政管理几乎统揽了从招生到分配,从专业设置到学科规划,从人员录用到职称评定、经费分配等所有的事务;三是行政管理人员的地位过高,由于学术机构的成员大多由校长(院长)、处长或系主任等有行政职务的人员组成,致使行政管理人员的地位往往高于学术权威,学术管理权力的主体作用得不到发挥,出现大学教授争当行政职务的现象。 2.高校内部行政管理机制不够和谐,管理理念落后。当前高校内部行政管理一般采用校、院(系)两级管理层次,也有部分高校是校、院、所三级管理层次,实行的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重机构、重权力、重章法而不重视人,是这种管理机制中一个极为突出的特点。这种管理机制强调制定完善、严密的规章制度。高校行政组织通过等级结构进行控制、权力分层、职位分等、层层节制、环环相扣,使所有个人都统一在一个法则系统之内,保证组织的政令通行,这是科层建制的优越之处。但是,这种机制在管理实践中更多地倾向于刚性管理,而将柔性管理置于一边,限制了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发挥,使人变得墨守成规、不思进取,成了一个机械的文件执行者,成了文件的奴隶。这种管理机制导致管理层级偏多、管理理念落后、管理效率低下。 3.高校内部行政管理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管理队伍建设相对滞后。 在制约高校内部行政管理效率的因素中,人的因素,即高校行政管理工作人员的素质是最主要的因素。近年来,各高校都比较重视行政管理队伍建设,吸纳了一批受过行政管理高等教育的人才。高校行政管理干部也积极适应变革时代的要求调整自身的知识结构,注重将现代化的管理手段运用到管理工作实际中,管理水平有了明显的改观。然而,由于各种因素的制约(比如,高校长期存在着轻视行政管理工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待遇普遍偏低等现象),目前,高校行政管理队伍建设方面总体还是比较滞后,管理者整体素质相对偏低,专业知识结构不合理,学历普遍偏低,管理人才流失严重,影响了高校行政管理的效率,直接或间接地造成了高校教育资源的严重浪费。 4.高校内部行政管理权力与学术权力矛盾失衡,行政管理和学术管理职能界限模糊。 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并行,组成高校特有的权利系统,两者既相互依存又互相排斥。两者之间的矛盾主要集中在:行政权力对学术事务的众多干预,建立以行政权力为中心的决策管理模式,排斥学术权力对学术事务的决策;学术权力对行政事务过分介入,建立以学术权力为中心的决策管理模式,影响行政机构和行政人员按照规章制度高效处理问题能力。目前,多数高校执行的是行政、学术权力并行的整合管理模式。高校内部以行政权力的管理为主,以学术权力的管理为辅,学术权力的作用微乎其微。从多数高校设置的学术性质的机构与委员会实际情况来看,高校学术管理与行政管理机构的职能界限是非常模糊的。在实际工作中,学术性机构和学术性委员会经常成为行政机构的附属物。 5.高校行政管理人员法律意识较弱,依法治校观念不强。 目前,高校一些行政管理人员依然采用计划经济体制下单一以行政手段行使行政管理职责的方法,在思想观念上不认同依法治校的观念,没有形成用法律来解决学校行政纠纷的观念和习惯,因此就导致出现了行政行为违法的现象。[4]同时,有些高校校纪校规缺乏合理性。目前,各个学校都有制定本校的校规校纪的权力,但是由于学校的某些规章和规定还不健全和完善,甚至有的校规会出现与法律抵触的现象,学校的校规规定内容超出了法律所授权的内容。还有,高校普遍缺少一个法律服务部门,在社会中存在着如调解委员会、救助中心、律师事务所这样的机构来解决纠纷,维护个人利益;但是,在高校中,我们却很少设立这样的机构,使有些问题得不到有效的救助。 6.行政管理信息化技术推进速度慢,行政效率低下。 当前,我国大多数高校行政管理仍然习惯于采用传统的人工或半自动化的工作方式,其信息化的水平处于初级阶段,高校办公自动化建设推进缓慢,甚至在推进过程中出现停顿和搁浅现象。高校部门之间条块分割,资源不能实现校内共享,各个部门办公软件相对独立,相互之间缺乏统筹安排,信息交流不畅,导致工作效率低下。 三、新形势下高等学校内部行政管理改革举措 1.精简机构,加强管理监督。 首先,应对学校的行政机构进行调整,进一步推进行政管理改革,对于人员冗多的部门进行合并精简,减少管理的层次。与此同时,向院(系)放权,明确校、院、系的工作重心,强调校对各(院、系)的宏观指导,改变过程管理为目标管理。适当提高院(系)自主权和运作灵活性,充分发挥基层管理的最大功效。其次,加强行政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强化对权力运行过程和结果的全程监督。重视校内纪检监察、工会、教代会等传统部门的建设和工作发展,充分运用现代网络的快捷与透明,深入联系基层群众,通过如实反映行政权力运行走向,及时纠正行政权力产生的不良后果。2.转变观念,革新管理模式。首先,改变管理理念,让行政管理人员明确他们的存在是因为有教师和学生,全体师生是他们的“上帝”。行政管理人员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的理念。在实际工作中,淡化“管”的思想,摆脱传统的“高高在上”的思想,强化服务至上的观念。改变管理方式,寓管理于服务当中,把为师生服务作为学校管理的出发点和归宿,为师生的工作、学习和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和优质的服务,为相关合作者提供高质量的社会服务。[5]其次革新行政管理模式,将学校行政组织结构扁平化、弹性化、多元化。扁平化可以减少学校行政组织的层次,使决策部门尽量接近教职工和学生,直接为他们服务。弹性化可有效提高行政部门的灵活性和应变能力,从而更好地处理突发事件,完成特定的服务目标。多元化比较有助于不同基本价值观念和不同的组织追求之间的矛盾的妥协。高校的结构越是多元化,其调和矛盾的能力就越强。3.加强队伍建设,推进专业管理。首先,要强化行政管理人员的敬业精神,使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行政管理人员不仅要熟悉并了解党的方针政策,提高自身的政策水平,而且要善于结合学校和本岗位的工作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只有行政管理工作人员树立起无怨无悔、敬业乐业、孜孜以求、甘于奉献的精神,投入感情,投入精力,方能有管理工作的高效运转。其次,大力引进高素质专业人才,特别是经过专业训练的管理人才,逐步推进高校内部行政管理的职业化、管理队伍的专业化。同时,注意优化管理队伍结构,增加懂法、懂经济的人才比重,使队伍结构更加合理。第三,加强管理队伍培训,高校应为行政管理人员做好培训规划,确定管理人员的培训目标,选择合理的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式。定期进行管理业务方面的岗位培训和技能培训,采取不定期的专家讲授、学校内部各部门间优秀管理经验学习交流、到兄弟院校观摩学习等方法,使行政管理人员不仅在专业知识方面,而且在个人素质、服务意识、交流沟通能力等方面得到全面提升。 4.强化学术权威,实现专家治学。 首先,要强化学术权威,高校必须制定相应的规章以规范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行使范围和运作机制,要让行政权力不再主导重大学术事务,行政权力要将学术事务决策权归还给学术组织。为此,高校要建立健全各级学术组织,并真正赋予其决策职能,选拔学术上有造诣、有责任心的教授充实到各种委员会中来,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其次,高校学术组织的构成需进一步优化,在高校学术组织中,“双肩挑”干部,其角色期望中的行政管理意识可能会影响委员会在学术管理中发挥民主管理职能。对此,我们应该淡化学术组织的行政色彩,体现行政和学术分工的原则,学术组织的成员应以学术人员特别是学术带头人为主,除了适当考虑学科的覆盖面以外,不应过多地为“双肩挑”人员预留席位,学校领导应不担任学术委员会主任。第三,借鉴国外高校行政管理的经验,高校应成立由教授、副教授组成的学校治理委员会,一般学术建设方面的事务应交由学校治理委员会处理、决定,如教师职称评聘、项目评审、学科建设等,学校行政领导不予干预。学校重大事务的决策亦应广泛听取学校治理委员会的意见,并经由学校治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学校行政主管领导应将主要精力放在学校未来发展战略与目标的制定上,为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提供保障和服务,两者互不干涉,又互为补充,实现专家治学。 5.提高法律意识,实施法制管理。 首先,要坚持法制管理,要求高校内部行政管理部门自觉遵守《宪法》、《高等教育法》等一切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从严;要求高校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协同处理学校内部行政管理的各种法律问题;要求提高管理者的法律意识及法制理念,自觉地用法律法规规范自己的言行,在管理与服务工作中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师生员工,尊重他们的权利;有效推进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的文明校园建设。其次,要倡导道德管理,要求用社会主义道德规范来约束每一个高校人的行为,善于把传承“师道尊严”的理念与创新培育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有机结合起来,使高校内部行政管理伦理化、精神化和道德化;要求在广大师生中倡导“自治和自律”的道德观念,培育集体主义精神,增强个人的道德感和社会的责任感,努力做到慎独自律、爱岗敬业。 6.实行电子行政,提升信息化管理。 首先,要进一步推动高校行政工作电子化、信息化建设,把现代网络技术充分应用到高校各项管理工作中,改变单纯通过文件形式的政务处理方式为现代网络技术处理方式,积极推行信息化管理,以网络充当信息载体和传递管道,加强学校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应用。其次,要开展信息化管理“一站式”服务,在网络平台上实现各部门应用系统的信息交换和互联互通,打破时空、地域局限,及时收发、处理、和传递信息,保证信息畅通,以实现高效、有权威的学校信息服务。同时,建设一个跨部门、基础性、公益性的数据信息库和办公信息资源库,可以避免数据收集的重复,减轻工作负担,提高行政管理效能,以实现高校行政管理工作高效、有序、有力的开展。第三,要建立信息管理安全体系,维护信息安全,为了更加有效和及时地应对信息安全问题,高校应根据自身的特点制定完整、规范以及具有较强操作性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地监督实施。除此之外,高校应配备专业人才负责信息安全维护问题。7.加强绩效管理,促进行政管理科学化。[6]首先,要逐步建立健全科学而人性化的行政管理人员考核测评体系。在实施绩效管理过程中,要善于把战略目标与行政管理人员个人的发展目标有机衔接起来,帮助他们准确了解自己的优势和工作的不足,找到发展的差距和努力的方向,更加有效地工作,达到开发行政管理人员潜能和提高绩效的目的。绩效管理,减少内耗,建立共同努力的合作团队,形成和谐进取的氛围和增强学校的凝聚力。其次,要确立评价管理方法和标准,注重评估指标在反映行政人员职业身份特点等方面的信度和效度,真正做到在确保行政人员处于竞争环境的同时,保障其合法权益。行政人员的岗位职责与绩效计划尽可能地量化,减少绩效核算中的不确定性和随意性。通过绩效管理,达到优化考评指标体系,从而促进高校行政管理科学化。第三,尽量采用全方位考核方法,广泛听取和吸纳有关方面的意见,注意与行政人员的沟通对话,力求考评结果的公正与公平,进而达到改进工作、提高整体绩效和全面调动工作主动性的目的。 四、结语 高校内部行政管理是一项具体而细致的工作,它的改革需从管理理念、管理制度及提高管理人员队伍素质等多方面入手。只有不断推进行政管理的改革与创新,才能促进高校教育、科研等方方面面工作的顺利开展,使高校的发展适应新时期的需要,从而推动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蓬勃发。 作者:徐德选单位:江苏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学校行政管理论文:网络对学校行政管理的意义 一、网络学习空间在中学行政管理中的有效应用 2009年湖南省教育厅引进基于Web2.0和云计算的“世界大学城”网络平台,为全省各级各类教育单位搭建了一个很好的数字化学习与管理平台。笔者利用网络学习空间进一步拓展了学校的行政管理职能,推进了学校管理的信息化,其模块主要由学校概况、规章制度、处室工作、校园动态、互动空间五个版块组成。1.学校概况——展示学校风采的名片网络学习空间可以有效应用于学校宣传工作,拓展宣传工作范围,丰富宣传工作方式,以弥补传统墙报、纸质媒介等宣传方式受众窄、范围小、更新慢、成本高等不足。在学校概况栏目中,通过“学校简介”、“行政成员”、“校长寄语”、“校园风貌”、“学校荣誉”等内容,并附以图片文件,可以全方位、超立体、深层次呈现学校现状,介绍学校详情,有利于培育集体荣誉感、养成大局观念、塑造师生爱校护校意识,同时也是对外宣传的有效途径。2.规章制度——汇集规章制度的平台规章制度是一套要求大家共同遵守、规范个体行动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是保障学校各项工作正常推进的有力抓手。学校开展各项工作均需遵循某项制度或遵照一定规章,以打破“人治”弊病,保证公平、公正和公开。学校目前的各项规章制度共有5类100余项,涉及教学、教研、学生、后勤、绩效考核,评先评优等方方面面。如此庞大的资源信息,分属不同职能部门各自占有,在日常存储、查找和利用上存在费时耗力等不足。但是,在网络学习空间里,所有规章制度可以无缝整合在一个页面里,条分缕析地分类公示,查找和用于指导工作时一目了然,更有利于宣传贯彻和执行落实。3.处室工作——公开处室工作的窗口学校行政管理具体分为办公室、教务处、教科室、政教处、总务处等处室管理工作。利用网络学习空间,可以便捷和获取会议通知、活动方案、人员安排、表格名册、联系方式等,有利于各处室工作的高效落实和动态管理。如教科室在网络学习空间中上传“2013年教师培训方案”,教师们可以在暑期随时登陆空间,了解学习内容、培训时间和地点。同时,还可以利用网络这个媒介,将容易产生争议和矛盾的环节上传公示,接受广大教职工监督。如政教处工作可以公示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发放名册,总务处工作栏目可以校园绿化、宿舍楼外墙装饰等建设类报告和方案等等。总之,通过网络学习空间的有效应用,能够将学校的处室工作规范、公开,提升管理工作的公信力。4.校园动态——记录校园活动的舞台网络学习空间中的行政管理内容不应局限于规章制度、工作安排等服务类信息,还应充分利用其开放、灵活性,发挥育人功能,促进素质教育的推广。例如,在网络学习空间“学雷锋、树新风”征文演讲比赛、踏青活动、冬季长跑、风采大赛等比赛信息,扩大参赛范围和群体;通过上传赛事影像和视频,分享感想经验,记录师生成长的宝贵经历,定格成功的精彩瞬间,营造和谐的校园文化。久而久之,学校的重要活动和赛事均记录在网,还可以逐步建立和形成数字档案馆,作为校史的一部分,长期留存,便捷下载,充分发挥网络学习空间资料存储、平等共享的功能。5.互动空间——维系交流沟通的桥梁网络学习空间的特点决定了管理者与受众不是单向的直接灌输,而是双向的良性互动。网络学习空间作为桥梁,可以加强师生互动、教师互动和家校互动。通过“我的学生、个性化作业、培训资料”、“我的同事、教师风采、工作感悟”、“家长学校、家校联系、家庭生活”等栏目内容,可以增进不同主体间的相互了解,培养协同意识,特别是加强家长与学校的联系,让家长了解学校的教学和管理动态,积极参与到孩子的教育中来,合理发挥家庭教育的功能。同时,借助留言板功能,广大师生、家长们可以进行在线讨论,民主参与、畅所欲言,及时提出问题、解答问题。 二、利用网络学习空间推进行政管理的思考 网络学习空间中行政管理模块的搭建,为教育管理部门、学校、师生、家长提供了一个新颖、便捷、高效的网络环境,但要将学校行政管理职能落到实处,笔者认为还应重点关注以下几点:1.加强资源建设,提升教师素质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因此首先要大力推进“三通两平台”建设。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建设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和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是创新教学模式、实现教育现代化的迫切需要,也是发挥行政管理职能、提高教育质量的现实前提。只有实现了更多主体之间的无缝传送和分享,行政管理工作才能由点到面,实现面面俱到的覆盖,否则就是空中楼阁,华而不实。教师作为网络学习空间的建设主体和管理者,更要强化自身素质的提升,达到充分利用网络技术实现教学和管理的需要。2012年以来,笔者有幸参加了“全国著名教育专家新课标教材解读、小学精品课堂教学展示暨杜郎口中学教学模式观摩会”、湖南省基础教育信息化“三通两平台”建设研讨会、湖南省“基教在线”骨干教师个人学习空间建设培训班等等,通过系统学习和集中研讨,见证了我省教学点数字资源全覆盖项目的推进,提升了自身技能,开拓了学校行政管理的思路。2.优化信息内容,培育自主能力网络学习空间中的行政管理资源应注意与日常教学活动紧密相关,不能是脱离了教师和学生的单纯的服务器或宣传窗口。在做好行政管理类资源筛选、监管和上传的同时,还要触类旁通做好其它有助于学习的网络链接,构建一个从信息到知识、从资源到数据库的共通互促平台,提升学习空间的吸引力,从而促进行政资源的消化和利用。例如,除了上文所述的五大主体模块,笔者还在网络学习空间中新增了“他山之石”、“生活百科”等栏目,添加了名师大讲坛、古今中外典籍、知名报刊杂志的网站链接以及常用办公软件的下载地址等等,让空间变身为“大家愿意来,来了有所得”的信息宝库。同时,管理者要积极参与其中,注重对使用者网络生存能力的培养,让使用者变被动接受为主动索求,学会在网络学习空间中自主学习和利用、体会乐趣并协作共处。在日常工作中,可以通过举办优秀网络空间评选、先进经验交流等活动,激发管理者的创建兴趣,提升网络学习空间的质量;同时,加强对网络学习空间的介绍、宣传和引导,吸引更多的参与者。3.强调主体参与,促进交流沟通学校行政管理的职能是对育人实施管理,在这个过程中,管理者是人,劳动者是人,对象还是人,学校行政管理实际是通过信息的交流去影响人、教育人和培养人。所以,网络学习空间作为一个平台,只有将学校—教师—学生—家长联结起来并实现信息传达和互通,才能履行好管理的职能,因此,要广泛发动各方积极参与。除了丰富完善网络学习空间的内容,增加吸引力外,还可以借助多样化的评价与激励机制,激发兴趣爱好。例如,充分利用留言板的交互式功能,做好答疑、评价等工作,鼓励教师、学生、家长相互交流;通过智力问答、时事热点等信息,供学生、家长论辩讨论,提高趣味性的同时增进了交流沟通,还有助于了解学生思想动向,从而做出科学引导。4.防止形式主义,强调日常应用在网络学习空间的推行初期,难免出现小部分教育工作者基于新鲜或好奇,甚至为了获取荣誉,应上级部门要求参与空间建设,取得初步成效后便不再投入精力、更新内容。网络学习空间中行政管理模块的建设一定要规避上述误区,不能止步于栏目搭建、信息上传;不能单纯追求新意、满足建设趣味;不能一味要求资源丰富、五脏俱全,一定要关注建设,更关注应用;关注数量,更关注质量,真正指导实践。这就要求我们的管理者加强动态管理,适时更新,将空间打造成立足信息存储,而又超越信息存储的行政管理方。同时,还要充分认识到网络媒介只是一种辅助手段,不能避重就轻忽视了传统行政管理的工作方式。在日常工作中,加强传统手段与网络技术的探索和磨合,达到相互补充、合而共赢的局面。 作者:陈春华单位: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云溪中学 学校行政管理论文:当前学校行政管理体系探索 本文作者:公善临工作单位:南开大学化学学院高分子研究所 价值观是人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形成的对客体价值的认识、态度和观点,它支配和影响着人们在实践中的决策过程和行为选择。当前我国高校行政管理队伍在正确价值观的塑造上还面临着许多现实困难,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经济和社会的转型加大了践行核心价值体系的难度改革开放,尤其是市场经济的建立,不仅带来了经济运行模式的变化、社会结构的变迁,也使人们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受到一次巨大的冲击。传统的价值观在与西方思想观念的碰撞下,做出了适应性调整。其中既包含一些进步的、理性的因素,也包含了一些负面效应的产生。在经济蓬勃发展与当前社会分化严重的矛盾下,价值观的迷失或信仰缺失问题日渐突出,这一点在高校行政人员中也有所体现。部分高校行政管理人员个体本位主义日渐凸显,更加强调个人价值的实现,忽视了其对社会的贡献。此外,在价值取向上,注重实用主义和功利主义,错误地将人生理想、价值理想代之以具体的现实目标、物质目标。现实社会的竞争和生活压力,使部分的高校行政管理者受到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诱惑,使理想信念发生动摇,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发生严重扭曲,甚至出现利用特权谋取私利、利用公款铺张浪费、私拉关系的现象。在实际工作中,部分高校行政管理人员往往好大喜功、急于求成,缺少脚踏实地、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与以科研成果和教学质量为评价标准的教师不同,行政管理人员缺少合理的工作评价尺度,他们的工作经常得不到认可,晋升机会相对较少。客观地讲,他们付出的劳动有时并不比教师少,但在职称评定、住房分配、经济收入等待遇方面无法做到与科研教师“平起平坐”。管理人员由此产生的不平衡心理,直接表现在其服务性理念缺乏、工作态度浮躁,急于突出自我,以追求所谓的工作业绩来开展工作。在此动机下,工作往往流于形式,敷衍了事,对提高工作质量和行政管理效率并无益处。工作中因循守旧、随波逐流,不能从教学实际出发,大胆突破,勇于创新高校的行政管理工作的确是有章法可循的,长期的管理经验无疑会对工作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但是,这并不是意味着可以因循守旧,固守章法。近几年来,信息技术已广泛普及到高校行政管理工作中,这就加大了管理人员确保信息处理的时效性的难度和管理过程的复杂程度。部分工作人员学习和创新不够,加上全局观念、超前意识缺乏,工作缺乏热情,安于现状,不求有功,只求无过,导致行政工作处于消极低效的状态。 管理人员地位和作用的特殊性决定了其思想道德水平和价值取向在高校中有着极其重要的示范和引导作用。可以说,管理人员不仅是核心价值体系的实践者,而且是核心价值体系的促进者。切实提升学校党政管理人员的思想修养、道德水平以及服务性理念,对于在实际工作中营造高质量的育人环境,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以及保证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来引导高校行政管理,就是要通过学习和实践将核心价值体系中的精髓内化为行政管理人员的基本价值观。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概括为四个方面,即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这一概括内容丰富,意义深远,其思想精髓为高校行政管理工作提供了更有力、更全面、更系统的思想武器。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推进高校行政管理队伍的先进性建设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居于最高层面,是我们正确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强大思想武器。只有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才能正确认清经济社会发展大势,辨别社会思想意识中的主流与支流,才能在错综复杂的社会中看清本质、明确方向。高校行政管理人员要学会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同时,只有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才能保持思想的先进性,从而指导实际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开展。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明确行政管理的集体主义价值取向在现阶段,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我们全社会的共同理想。这个共同理想集中代表了我国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劳动者、建设者、爱国者的利益和愿望,成为全体人民团结奋斗、克服困难的强大精神动力。高校的行政管理者,要坚定不移地为这一理想、信念奋斗终生。这就要求管理者要正确处理个人与社会、个体与集体的关系,坚持个体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的同时,要以改革创新的时代精神为指导,不断创新行政管理的工作形式、方法管理工作中要有开拓创新的精神,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要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这就要求行政管理干部对事物的观察要敏锐、思考问题要周密,善于发现问题。社会的日新月异和教育的长足发展,还要求行政管理人员必须随时代的变迁不断树立新的管理观念,只有这样才能顺利完成新形势下的新任务。当前,要树立管理上以人为本的观念,开拓创新的观念,竞争的观念,超前服务的观念,讲效率、效果、效益的观念以及构建学习型组织的观念等。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道德修养、服务理念和职业道德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为导向,加强道德人格的自我完善,坚决抵制一切向钱看、唯利是图等腐朽文化的侵蚀。在管理人员中要大力倡导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道德规范,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实现人生的价值。要引导管理人员树立公仆意识,逐步淡化职位身份,强化岗位服务宗旨。在处理教学与管理二者之间关系时,行政管理人员要明确自己的服务性地位,以教师和学生为中心,一切为教学科研让路。我们要提倡主动服务,要有服务的意识,同时要有超前服务的意识,不能互相推诿。只有实现教学与管理的良性互动,协调和谐,才能推动整个高校综合实力的提高。 高校行政管理“价值导向”要落到实处,必须调动行政管理人员的主动性,包括认识上的重视和行为上的践行,可以通过以下方法和途径:坚持个体价值与核心价值相协调的理念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并不意味着否定个人自我价值的实现,相反,要给个体价值追求一定的表达和存在空间。个体价值具有多样性,有的与核心价值相契合,有的与核心价值相违背。要协调好两者之间的关系,最根本的是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有效地引导个体的价值取向,以主导价值对多样价值形成良好的控制力。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制度、奖励制度和监督制度建立健全合理的考核制度和激励制度,能够为价值体系的实现提供坚实的物质保障和精神动力,能够更好地体现行政人员的自我价值,从而激发广大高校行政人员对自己思想进行改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将重塑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此外,要建立和健全监督制度。高校行政人员的价值观是否科学和合理,可以通过其行为表现、工作态度和工作业绩得以体现。除了传统的对上级负责,受上级监督外,应进一步开辟多种监督渠道,建立科学合理的监督网络,使行政人员思想上不懈怠、行动上不含糊,使一切不符合职业要求的行为得到及时的发现和纠正。价值观的塑造与业务素质的提升并行如果说高校行政人员的价值观是指导管理工作的方向标,那么这一群体的业务水平就是管理工作走远、走好的持久动力。行政管理人员只有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才能在正确价值观的指导下开展高效率、高水平的工作。业务素质的提高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强化:一是进行严格和高质量的招聘;二是要有针对性地加强行政管理人员的在岗业务培训和进修;三是组织和鼓励行政管理人员参加各种研讨会及管理技能会议。确立学习和践行核心价值的长效机制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不是为了应付上级的一纸文件,而是要将核心价值体系日常生活化,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高校应丰富学习和践行核心价值体系的形式,如党史历程的学习、先进典型的学习和社会实践服务活动的开展等。当然,将核心价值为我所用,融入个人的价值观中,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这就要求行政管理人员在日常生活中加强自律能力,坚持长期的学习机制。总之,只有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价值导向,通过脚踏实地的学习和实践,增强行政管理者的社会责任感、服务理念、道德情操和思想境界,才能使行政管理者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为高校的发展提供更加优越和便利的条件。同时,将核心价值生活化,行业化,营造高校从行政管理者到学术建设者,从教师到学生主动审视和塑造价值观的校园氛围,才能为高校的长远发展和中心任务的完成指引正确的方向。 学校行政管理论文:当前学校行政管理的模式 本文作者:王建尤工作单位:福建三明学院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 尽管从人才培养层上可分为研究型和应用型,但基于市场需求导向而言都可界定为专业型人才。为此,以下将在专业型人才培养层次基础上,对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进行阐发。(一)对人才培养目标的理解高校人才培养目标可以从整体和局部两个方面来理解:1.整体方面。整体方面处于学校层面的理解,该人才培养目标直接植根于人才所属层次的培养目标之中。如高职高专层次、本科层次、研究生层次。其中,高职高专层次突出学生的动手能力以及与工作岗位的匹配程度;本科层次尽管在理论知识上有所拓展,仍关注于学生的岗位适应性;研究生层次又可分为学术型和专业型,其人才培养目标则不言而喻了。2.局部方面。局部方面则是从专业的角度来理解的人才培养目标。我国现行的学科分类标准可以概括为:工学、理学、社会哲学科学、农学、医学等。由此,每一学科内部都形成了特定的人才培养目标。该目标实则就是专业课程体系设计的价值取向。(二)对人才培养方式的理解在突出大学生实际应用能力的当下,关于人才培养方式的构成也经过了长期的优化调整。从目前主要的培养方式来看,可归为理论教学、实训教学两种方式。1.理论教学。理论教学构成了高校人才培养方式的重要形式。该形式的目的在于建构起学生的专业知识体系,从而形成今后岗位技能拓展的认知前提。不难发现,不同层次的人才培养在理论教学学时的取舍上也有所不同。2.实训教学。实训教学直接侧重于学生将理论知识用于实际的过程,其目的在于检验知识的正确性,以及借助知识完成必要的任务。由此,支撑实训教学形式的载体包括校内实训和校外实训两个场所。(三)对人才培养制度的理解人才培养制度是确保各类型人才培养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的统称。其中,激励机制的功能在于激发高校全员参与人才培养工作;作为约束机制来说,则是通过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运行等章程,规范人才培养的流程。不难看出,高校办公室行政管理似乎与人才培养制度间的联系更为紧密。(四)对人才培养环境的理解尽管,这部分的一些问题不是院系级行政所能解决的,但作为一个教育系统的要件,仍须引起重视。1.学生学习环境。学习环境主要包括教室学习环境和图书馆自习环境。因诸多因素的干扰,可能导致上述环境受到噪音、卫生等要件影响。因此,应对这些问题不仅依赖于制度保障,还需建立跨部门间的协同机制。2.学生生活环境。高校生活构成了学生在校期间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又是由起居环境、用餐环境以及其它环境构成。不难看出,这些环境将从个人休息、健康等方面影响着学生的学习效果。以上对人才培养的理解,实则就为办公室行政管理工作提供了切入点,或者说建立了驱动力。 针对高校二级院(系)办公室行政管理模式构建之前,还需要根据对人才培养的理解探析模式的内在要求。其要求将成为模式构成的路径指向。(一)辅助支撑要求上文已经指出,高校人才培养目标包括整体和局部两个方面。从目标的稳定性强弱来看,整体视阈下的人才培养目标更显稳定,而对于各专业的分目标来说则需要根据客观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因此针对后者而言,办公室行政管理应满足以下两点要求:1.辅助要求。制定人才培养目标需要进行充分的市场岗位调研,而市场岗位调研的载体又是各种类型的企事业单位。相比较各教学体系来说,办公室在外联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因此,办公室行政管理应在此外联任务上满足辅助要求。2.支撑要求。在制定人才培养目标时必然面临着一定的资金投入,尽管高校财务处都对各教学部门建立了二级帐户,但在资金申报、划拨上仍存在着时效问题。因此,在涉及人才培养计划制定的事项时,办公室行政管理在申请审核及送达方面,应做到时效性和实效性并重。(二)组织协调要求从高校人才培养方式的难点来看,主要出现在实训环节。受到实训设备较为昂贵的因素影响,各高校在建设校内实训场所时往往难以形成连贯的工作流程。这样一来,便须将更加实际的训练项目放在合作企业内部。然而,各合作企业存有自身的生产经营任务,难以满足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的全部要求。因此,办公室在做好与相关企业沟通的同时,还应协调全校各专业相同实训环节的运行。这里的协调与教务处的教学运行协调有所不同,它更突出对校内外资源的合理配置,且校外资源还包括学生的社会资源。(三)制度保障要求作为职能结构的高校组织形态决定了,各部门在职能分工的基础上完成自己的工作。因此,关于人才培养制度的设计与建立,似乎归属于教务处的工作范畴。其实不然,它需要全员参与。是因为:(1)人才培养需要各部门的分工协作来完成;(2)人才培养需要包括师资培养在内的制度做保障。作为高校办公室的行政管理,则需要通过参与制度设计和监管,来促进各部门的协同以及师资培养制度的有效执行。(四)环境监管要求上文从学生学习环境和生活环境两个方面进行了理解。从职能分工的角度来看,前者应主要由教务处承担,后者则主要由后勤处负责。但在办公室行政管理的功能使然,仍可以在环境监管的基础上推动和谐校园环境的形成。以上四个方面分别给出了模式构建的内在要求。从这一点看,已为优化办公室行政管理提供了多元路径。 结合以上阐述并在内在要求的导向下,办公室行政管理模式可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由于各高校的组织结构存在一定的差异,以下也就从总括层面展开阐发。(一)协同校、院两级推动职工培训1.教师。应充分相信他们在增进岗位素养方面的主观能动性。在此基础上,着重从课程方向、科研能力等方面给予引导和督促。在引导中应尊重教师的已有研究方向或专业方向,并鼓励教师在原有方向的基础上,展开专业知识拓展。与此同时,还应鼓励教师参与科研活动,以此来带动教师在课程教学领域中的知识延展性,并增强其在教学中的探究意识。2.教学辅助人员。在诸多研究型大学里,该类人员承担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其它以教学为主的高校里,图书馆工作人员也承担着为教师和学生提供文本、电子资源的服务。因此,针对教辅人员应参与对他们岗位技能培训的效果考核。(二)协助国资处实施资产管理1.设计院(系)教学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即:(1)明确院(系)教学资产统一归口为国资部门委托管理;(2)明确一把手负责制,并负责监管本部门教学资产的使用,且对直接上级负责;(3)权利与义务对等;(4)在院(系)进行绩效奖金的安排时,应客观、准确地向部门管理者出示职工出勤率的考核报表。2.实施动态管理模式。动态管理模式的开展,其目的主要在于对院(系)现有教学资产进行保值、增值的运作。这种模式根据不同部门类型,则有不同的实施方式。(三)保障教师主导的课程优化制度针对现有专业课程体系开展课程优化工作,则是教育管理内涵式目标导向的本质。课程优化工作包括:对专业课程教学计划的优化、对教学大纲的优化、对考试大纲的优化。与此同时,还应根据市场岗位需求趋势,调整现有专业课程结构等。对此,办公室行政管理应在组织建设的基础上,通过制度辅助监管来确保该项工作的开展。不难看出,以上四个方面的管理模式分别从师资培养、教育硬件的配置、教育资源共享,以及课程改革方面重塑了办公室行政管理的模式。从而,借此来优化自身的行政管理职能。这里还应强调,虽然本文是以二级学院的办公室行政为考察对象的,但转换行政部门的职能定位却是整个高校需要认真解决的问题。惟有打破这种行政化倾向,换之为促进学校的人才培养战略,才能最终回答“钱学森之问”。最后,本文权当抛砖引玉之用。作为二级学院的办公室行政管理,应从促进人才培养的角度来构建自身的运营模式,并切实从一般性的行政管理进行职能转换。在高校现有组织结构下,二级学院办公室行政管理人员应围绕着本部门的特点,以及人才培养的内涵,渐进式地调整自身的原有模式。具体的模式构建应建立在辅助支撑、组织协调、制度保障、环境监管等要求基础之上。从而围绕着协同人事处推动人员培训;协助国资处实施资产管理;建立各职能部门的联动机制,以及保障教师主导的课程优化制度来展开行政管理。 学校行政管理论文:诠释网络环境带给学校行政管理的启发 1.学校行政管理 1.1学校行政管理 学校的行政管理是行政管理的一个分支,因此,在探讨学校行政管理之前,我们有必要研究行政管理的概念。一般来说,行政管理指的是政府管理国家事务、社会事务和行政机关内部事务的总和。根据行政管理的定义,学校行政管理可以定义为学校管理机关对学校的内部事务(科研管理、教育管理、学生管理等)、外部事物(学校的主管机关的关系等)的总和。学校行政管理在维持学校正常运转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1.2网络环境 网络环境是指根据学校行政管理的实际需要,进而设计与安装一系列的网络软件与硬件设施,使得学校行政管理的所有部门和整个行政管理过程全部实现网络化,这样有利于提高学校行政管理的效率与质量,进而最大化的实现学校的职能。因此,网络环境下的学校行政管理又可以理解为学校行政管理网络化。 2.学校行政管理网络化现状 2.1学校间网络化水平不均衡 不同的学校具有不同的资源,正是由于这点的差距,导致学校间网络化水平有较大的差距。这首先体现在地域间院校的差异。东部沿海地区的学校的网络化管理水平要高于中西部地区学校的网络化管理水平,这是由于东部沿海地区思想比较先进,较容易接受新事物、勇于尝试。另外,东部沿海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高,待遇好能聚集大量的人才及资金基础,这都是学校行政管理网络化所不可缺的物资基础和人才基础。 另一方面也与学校自身的建设、学科结构分不开的,有一些文史类院校一般不会设计算机及网络专业,这样学校内部就会缺乏相应的技术人才,对进经学校行政管理网络化具有一定的消极影响。 2.2机关人员网络运用水平有待提高 在网络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网络技术的运用技术知识是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工具之一,是提高学校行政管理效率的重要条件。时代对人才的开发与利用提出了新的考验和挑战。学校行政管理不仅需要行政管理知识与经验,更需要全能的复合型管理队伍。要在学校做一个称职的管理人员,必须掌握多方面的知识,尤其是网络知识。管理人员的业务知识素质是实现学校行政管理职能,提高行政管理效率的基础,只有不断学习新知识尤其是网络知识,才能驾御全局、高瞻远瞩。学校管理人员如果没有丰富的科学知识和一定的业务技术水平,是很难胜任行政管理网络化工作环境的,这也很容易造成学校行政管理网络化改革后,其行政效率仍然没有显著提升。 2.3机关人员对学校行政管理网络化缺乏足够的认识行政管理人员的认识与运用是核心因素,如果行政管理人员认为使用网络系统对其自身的工作是没有积极作用的话,就很难的主动的使用这个系统,就无法发挥网络系统的作用,因此,提高行政管理人员的认识水平是关键。 3.网络化环境对学校行政管理的积极影响 3.1提高学校的行政管理效率学校行政管理网络化对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网络化环境也会支持电视电话会议,这样学校各个部门的领导在开会时不需要每次到指定地点开会,而是直接打开电脑,运行指定的程序就可以开会了,这样可以减轻领导们的负担,提高行政效率。 3.2节约学校行政管理成本 行政管理网络化的另一大影响就是大幅度削减了学校行政管理的成本,节约了行政资源,学校可以用这些资源更好的发展学校。主要体现在,节约行政用纸,在以前学校个通知需要将一个通知印发许多次,在分发到各个单位与部门,现在就不需要了,仅仅是在网络上以自己的等级权限一个通知,这样全校所有部门或者是部分部门就会得到通知,并按照通知执行。同时,这也省去了大量的人员成本,不再需要每个单位部门需要一个或多个信息联络员,负责处理相应的信息工作。 3.3优化学校管理结构 网络化给学校行政管理结构带来了较大的影响。传统的学校管理机构之间的等级是较多的,并且管理幅度也较宽,基本成一个又高又宽金字塔型,这样的结构类型对学校行政管理的效率与质量有着负面的影响。然而,在网络环境下,就会不需要那么多的管理层级了,有一些非功能的部门就可以被裁撤掉,这样会逐渐形成一个高效、干练、精简的管理体系,这个体系将会呈现较小的组织层级和较宽的管理幅度,会有效的提高管理效率。 4.网络化环境对学校行政管理的消极影响 4.1忽略了管理中人的情感,会导致管理过于机械化 无论是行政管理还是学校行政管理,归根结底管的就是人,管理中的一切对象都是以人为核心,因此在管理中与被管理人员进行情感沟通是必不可少的,其沟通的程度直接关系到管理的效果。然而,在行政管理网络环境中,这种沟通有意或者无意被遗忘或者说是放弃。由于行政管理网络给各个部门的工作提供了高效、准确且非面对面的的条件,使得管理层与被管理者沟通就会减少,有些信息难以及时有效的传达到上层,这样,这很有可能上层在决策时忽略下属的一些列感受,造成政策执行不畅。由于整个过程是依靠网络的,这样会给人僵化的感觉,难以变通,最终不利于管理。管理者应该适当地进行面对面的管理,而不能单存地依靠网络。 4.2信息网络的维护成本较大 学校行政管理依靠网络后,必然要维护复杂的网络系统。鉴于学校行政管理网络的特殊性,其可用性、安全性尤为重要。由于学校网络中会储存许多重要的数据,(诸如学生的学籍信息、毕业生的基本信息、录取结果信息、财务信息等),一旦这些信息丢失或者被黑客篡改,将会造成巨大损失和极大的负面影响。然而维护这个网络学校必须采用可靠的先进的软硬件系统来组建网络,这样先期的建设成本将会增大。网络建成后,维护成本也会是十分高昂的的,另外一旦发生网络系统灾难,其恢复成本更是天价,这对经费相对紧张的学校来说,将会成为一个负担。 4.3人与人之间关系趋于冷漠 学校行政管理网络确实是学校的行政管理上了一个台阶,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网络环境给学校的教职员工带来冷漠与疏远。当某一位老师有一任务需要布置的时候,他们往往会打开QQ等即时聊天软件,向其他老师所有有关需要协助完成任务的信息与描述,最后往往会加上一句“请在什么时间之前交给我或完成任务”一类的话语。这句话虽然没有不妥之处,但是,由于,其他老师经常看到这样的话语,多少会感觉到缺乏人情味,感觉不自在;另外,现在的大部分文件都可以通过校园管理网络来传递,直接面呈的机会明显减少,久而久之,会造成老师之间的情感逐渐下降,协调起来就越发困难,这对学校大效率会有负面的影响。 5.结语 学校行政管理网络化是学校行政管理的发展趋势。尽管在现今仍然会有一些不足或者是缺陷,但是这些问题会在其不断的发展中得到解决。我们不应该因为其有缺陷就不再使用,应该以包容的心态来促进其发展。 学校行政管理论文:有效提升学校行政管理艺术 学校行政管理的目的是宣传、调动、组织教职工积极参与教育教学工作。教师群体的特点决定了教师管理工作的复杂性。他们善于思考问题,有很强的民主意识和参与愿望,人际关系复杂,思想敏锐。同时,学校的工作千变万化,各个学校的实际情况不尽相同,要将各种政策法规落到实处,就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以推动工作,提高效率为目的,采取灵活的方式落实各种政策法规。这就要求学校行政人员在工作中做到刚柔相济,方圆得体,达到推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目的。“刚”“方”是指管理者行使职权高度的规范性和原则性;“柔”“圆”是指管理者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恰当地进行灵活处理和及时变通。 一个好的学校行政管理者,要在错综复杂的教师的管理中追求刚柔、方圆的对立统一,将工作高度的原则性与灵活的变通性结合起来,才能有效行使职权。若过于追求工作的力度和准则,虽刚直不阿,但可能破坏自己和群众的关系,“欲速则不达”,甚至阻碍工作进程。过于温和,追求圆滑,就有油滑和稀泥之嫌,并造成学校组织缺乏锐气和进取精神,学校的决策得不到贯彻,行政的权威不能有效树立。因此,非“方”不足以工作有序,不“刚”则可能陷人无政府主义;非“圆”不能循序渐进,不“柔”可能工作缺乏韧性。 一、“识时务者为俊杰”,学校行政管理者要善于分析学校当前形势,在不同阶段,采取不同的办法 l、重大决策,先圆后方,欲刚而柔。学校涉及人事、财物、重大活动的安排都要事先通过合理化建议活动,召开教代会,或个别征求意见,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然后进行集中,根据学校的总体发展目标和上级、社会的要求作出安排。一旦形成决议,便要自上而下层层落实,坚决贯彻。 2旧常工作,小圆大方,柔中见刚。平常繁杂的常规工作,允许教师发挥主动创造性。对于小的问题和失误,多提醒、劝诫、重视教化的力量。细节问题该让步就让步,不纠缠不清。创造一个相对宽松的工作环境,让教师愉快地工作、学习。但在重大原则问题和影响大的事情处理上不可掉以轻心,不可心慈手软,混淆视听,使政令不畅通。 3、审时度势,上圆下方,刚柔分明。对待上级要“圆”。要将学校的工作主动纳人上级领导的活动范畴中去,经常虚心听取领导意见,争取领导重视、支持,将自己的工作变成领导全局工作中的一个有机的创新部分。在学校内部管理中,要坚持原则,不宜手软,要果断排除一切干扰因素,保证上级政令在本校畅通无阻。若发现问题,要在执行的前提下层层转达。 二、同时,学校是一个有机的系统,学校行政管理者要统筹兼顾,从各方面注意管理的艺术,使学校工作全面和谐发展 1.为人处事,方圆兼顾,刚柔相济。行政要善于分析教师的现状,根据教师的不同性格特点,能力差异及在正式、非正式群体中的地位,恰当地因人施管,达到调解矛盾,理顺关系,推动工作的目的。 2.思想工作,形圆神方,柔中见刚。学校要充 分开展形式多样的思想政治、法制、时事教育活动,运用表扬、批评、奖励、惩罚,通过树典型、报告会、演讲会、个别谈心等形式,对教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开展丰富的文体活动,增强教师之间交流和群体凝聚力。通过丰富的文体活动,让教师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人才观,具备过硬的作风,堂堂正正做人,勤勤恳恳做事,积极投身教育事业,坚持同自身及周围的不良言行作斗争。 3.协调关系,近圆远方,我柔人刚。在处理校 内关系时,要本着“人和”原则,团结好同事、下属,多为他们办好事,办实事,体贴关心教工的生活、学习,甚至家庭,增强行政管理者自已的吸引力、号召力。在社会活动中,处理学校与社会,学生家庭及校际之间关系时,一定要立足本单位的利益,为学校的生存发展和树立良好形象而维护本校合法合理利益。 三、管理工作千头万绪,错综复杂,但管理的主体和客体都是人,所以行政管理者要重视人这个关键因素 1、约束与调动,从圆而方,为柔而刚。 从调动着手,争取人心,力求把有形约束化为无形约束,在调动中寓约束。行政管理者要从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能动性着手,采取多种激励手段,多为教职工提供实现志向和发挥才能的机会,多给教职工一些感情投资。注意不利于调动的事不做,不利于调动的话不说,不利于调动的规章制度不制定。要建立健全对学校领导的监督、约束机制,将学校领导置身于共同的约束之中。学校领导要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教职工中起表率作用。 2.服从与协调,以圆促方,用柔达刚。 和谐的人际关系,在于有一个共同的思想基础和奋斗目标。行政管理者要根据学校实际情况,以忠诚于党和国家的教育事业,培养一代四有新人,以及实现学校近、远期奋斗目标,作为处理人际关系的共同基础。行政领导必须真正做到爱护教职工,坚持以理服人,经常诚恳谈心,交换意见,关心教职工,尊重他们的劳动成果。还应进行心理互换、将心比心,设身处地的考虑教职工在工作、组织、生活上的问题,随时注意调节各方面关系,使教职工心理平稳,以取得协调配合。 3.使用与培养,圆中求方,柔中有刚。 行政领导必须认真分析本校教师素质状况,把培养教师列人行政议事日程和工作计划,同时要有专人负责。要根据学校具体情况,采取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培养、培训措施,特别要注意把培养年轻教师和骨干教师作为重点来抓。对年轻教师的培养可采取:以老带新结对子,举办系列专题讲座,把课堂教学与理论研究结合起来,开展教学各环节的基本功训练,组织各种形式的培训学习。对骨干教师的培养可采取:承担研究课题,参与教学改革实验,组织系统的教育理论学习,要求撰写教学研究论文,选送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进修培训学习,全面提高素质。 当然,学校的行政管理的类似艺术,不胜枚举。 只要我们的学校行政管理者有意识地运用各种方法做到刚中有柔,柔中带刚,就会避免管理的软弱、脆弱,成为一个坚强的组织者;在工作中合理运用“规”,“矩”,做到能方则方,该圆就圆,就能防止工作停止不前或失去控制,推动工作圆满发展,成为一个出色的决策者、执行者。这些管理的艺术,由被动学习到自觉运用到习惯使用,日积月累,可以帮助我们树立威信,履行职责,应付各种复杂局面,成为一位优秀的学校行政管理者。 学校行政管理论文:学校行政管理的现状与创建 一、行政管理专业发展的现状 近年来行政管理专业的蓬勃发展,招生规模越来越大,得益于经济、社会的开放与发展,这恰恰是因为经济社会领域的简单、粗放的管理,越来越被不断精细化管理分工所替代,这一过程不仅使很多领域需要专业的公共管理人才,譬如,经济快速发展使得经济组织内部的部门,如人力资源部、行政部等需要行管专业人才的加入;而且这一过程还派生出大量的公益、慈善、社团等非赢利性组织需要改进管理。在社会大发展的背景之下,行管专业的建设甚至比其他很多其他热门学科的发展都快,行政管理学科的研究领域逐步向涉及到政府、公益组织、企事业组织等公共管理演变。 正是因为行政管理学科的广泛性,以及行政管理专业所培养的目标兼具理论和实用的特点,导致很多有关行政管理专业建设领域的研究成果表明,该专业的学生往往知识杂而不精,能力多而不强,行政管理专业的培养目标模糊等问题出现。 在行政管理专业建设的共性与个性方面,很多研究都集中在普通高校在行管专业的培养内容上,普遍认为共性强于个性是一个主要特点,甚至可以说,对学科共性的关注抹杀了不同院校对专业建设的个性发展。 有学者对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厦门大学、南京大学4所院校行政管理本科专业的培养目标进行比较,发现培养“专业管理人才”是每所院校所强调的笼统概念,每个学校并没有根据各学校的师资力量和院校特色,制定出具有特色的培养目标。 二、民办院校行政管理专业存在的问题 对于民办院校而言,与普通高校的培养目标存有不同。民办院校办学必须要抓住自身的特点,行政管理专业的实用性、培养方向的专注应该是其主要方向。就已经设立行政管理专业的民办院校,在专业设置上可能存在更多的问题: 第一,民办院校行政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的定位不清。从就业市场的反馈来看,民办院校的学生在理论掌握方面不如“一本”和“二本”学生,动手能力方面不如高职高专的学生。根据因材施教理论,生源质量决定了人才培养模式,民办学院人才培养到底是套用普通本科还是高职高专的培养模式?在民办院校人才培养层次模糊不清的背景上,民办院校应该培养应用型还是研究型的人才同样难以界定。在对民办学院行政管理学生的教育教学过程中,教育工作者很难把握标准,课程设置也很难准确定位,直接导致教学有效性不高。 第二、行政管理专业特色不明显。国内行政管理专业最早脱胎于政治学,行政管理专业既要兼有政治学的学科内容,又要顾及专业培养目标与职场和社会需求相融合。目前,虽然大部分普通本科院校设立了行政管理本科专业,教学和科研实力较强的院校有行政管理专业硕士点或博士点。普遍来看,很多院校行政管理专业的政治色彩过于浓厚,而对管理规律知识重视程度不够,这一状况,或许导致行政管理专业落后于社会的需要和需求。民办院校在行政管理专业建设中也延续了这一特点。 第三、课程设置不合理。据调查显示,在某民办院校行政管理专业开设的44门主要专业课程中,60%以上的学生认为重要的课程只有:演讲与口才、管理学原理、行政学原理、经济学原理、公文写作和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其中90%以上的学生认为重要的课程是演讲与口才和管理学原理,诸如西方行政学说史这些理论性较强的课程仅有不到20%的学生感兴趣。究其根本原因是行政管理在学科设置上并没有考虑到它首先是管理学科,有关管理中对管理问题的处理原则、方法,管理实践具备的调查、统计、信息处理、分析决策等等,这些基本管理知识常识行政管理专业在学科设置中被置于非主要地位的方面。面临的现实问题就是,招聘单位面试的学生都能够侃侃而谈,碰到实际需要解决问题时,如何分析、寻找问题的关键点,以及解决问题的科学方法欠缺。 第四、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活动流于形式。现今,民办院校仍然主要重视理论教学,轻视实践安排,重视理论性课程,轻视以培养能力为主的应用性课程。目前的培养模式仍然是注重填鸭式的理论知识培养,而将更为重要的实践能力培养放到次要地位。大部分院校并没有像设立课程体系一样,设立实践能力培养的计划和体系。学生的实践环节虽然也算学分,由于实践能力培养涉及到的情况比较复杂,涉及到校外合作、日常管理、安全、责任等问题,有流于形式之嫌。 事实上,民办院校由于生源不同,以及办校理念、定位的不同,更应注重学生的实践能力,以及职场竞争力。民办院校常常将借鉴演变为直接照搬本科院校的专业建设体系,在学科设置上,民办院校要走出与办学理念相吻合的道路仍需研究和努力。 三、如何革新民办院校行政管理专业的设置 民办院校要想在行政管理专业的设置上有所突破,使该专业成为具有市场竞争力和特色的专业,至少要在以下方面做出研究和革新。 其一、较之普通本科院校,民办院校在遵循培养行政管理人才规律,迎合公共部门、企事业组织职业需求,注重专业的应用与实践方面更具灵活性。更能够根据自身院校的资源和特点,培养出基础理论扎实、实践能力强的行政管理人才。 其二、民办院校开设行政管理专业所涉及到的基础资源、专业体系、培养模式、师资队伍等方面需要深入研究,确保行政管理专业在民办院校建设所具有优势转化为高质量的人才。 其三、改进专业课程在课程实践方面的措施,注重实践的教学,注重实践基地的建设尤为必要。 学校行政管理论文:学校行政管理干部素质培养 摘要:一个学校的发展和进步,与学校行政管理干部的素质息息相关。学校行政管理干部素质的提高,是关系到学校日常工作正常开展的关键。具备高素质、高节奏的管理干部,是完成学校教学任务,调动教职员工积极性,也是学校的管理机制健康发展的关键。 关键词:思想政治素养管理效率 师者,传道授业解惑者也。为人师表是对教育工作者最基本的行为道德要求规范。对于学校行政管理干部来说,整体素质的提高,一方面保证了日常教学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一方面促进了学校的良性发展。 一、学校管理干部应该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养 学校管理干部队伍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养,是成为学校管理者的基础条件。作为学校的管理干部,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党的政治思想武装自己,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学校管理干部需要认真学习党的先进理论,把建设社会主义新的教育体系,培养国家栋梁当作首要任务,把党的最新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到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中,努力打造一支政治严谨,思想上进,教学技能过硬的教学管理队伍。 没有良好政治素养,个人能力再高,管理水平再强,也会在管理工作中偏离学校教育发展的方向,无法完成培养先进人才的最终目标。不但影响到学校的发展,更重要的是会影响学生的健康成长,造成无法弥补的不良后果。 二、学校管理干部队伍应该具备良好的学习力 当今社会,科技、经济都在高速发展,作为学校的管理干部,必须与时俱进,提高自我学习力,注重再学习再教育,更好的服务于学校的教学与管理工作。 新的学校管理模式和教学管理方法的出现,考验着我们学校行政管理干部适应新形势的能力,学习并不意味着生搬硬套,而是指有活学活用的学习力。学习力是指学习和应用知识的综合能力。只有具备学习力的干部才可以把整个学校的管理工作做到人性化和合理化。也只有具备良好的学习力,才可以在面对新形势,新问题的情况下,做到有条不紊,把学校的管理工作做到井井有条,有序有节的状态。 积极的调动学校管理干部的学习热情,创造积极主动的学习氛围,是提高学校行政管理干部素质的关键。而管理干部作为学校重要的组成部分核心,学校行政管理干部在创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带动整个学校师资队伍再学习,起到决定性的带头作用。 三、学校行政管理干部要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沟通协调能力 1、良好的心理素质 学校行政管理工作,本身就面对着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工作,而在工作的具体环节中遇到挑战是在所难免的。而面对挑战是积极的面对还是消极的逃避,是考验学校行政管理干部素质的所在。积极的面对和解决问题,面对挑战,并经常做自我调整,才可以把学校的管理工作做好。 学校行政管理干部,工作中要做到公平公正对待所面对的人或者事物。不把个人的喜好和个人的感情取向带到工作中。只有做到公平公正,才能取得广大教师的认可和信任,才能更好地开展学校行政管理工作。 2、良好的协调沟通能力 在管理工作中,人与人的沟通是拉近距离,解决问题的必须方式!作为学校行政管理干部,经常性做思想沟通了解目前存在或者潜在的问题是非常有必要的。管理干部要讲究沟通技巧和方式方法,生搬硬套的讲政治讲思想,只能拉远距离。而根据不同的人不同的环境地点,做不同的沟通方法,是考验管理干部沟通能力的重要环节! 四、提高学校行政管理干部的管理素质 1、管理素质的核心是管理效率 要提高管理效率,首先必须打破旧的习惯,树立新的效率观念。效率是一个教师队伍有朝气有战斗力的最好体现。在日常教学工作的安排管理上,注重效率管理,把管理的重点放在教师素质的培养,教学质量的提高,公正公开的对教师工作效率的做科学的分析指导,是提高管理效率的关键! 2、正确处理做好教师关系 一个队伍只有团结才有战斗力,处理好教师之间的关系,是提高管理素质的另一个关键。只有在共同的目标下,有和谐的教师之间人际关系,才能从真正意义上完成教学与管理任务。只有在和谐的人际关系下,才可以激发教职员工的积极性,从而大大提高工作效率! 3、学校行政管理要科学化和规范化 随着工作节奏和和社会发展节奏的加快,利用科学化现代化的管理技术,是提高管理效率的有力工具。增强行政干部对现代化技术的应用,提高行政人员的工作效率,使学校行政管理干部的管理工作做到有据可依,有据可查,工作的可追溯性必须依靠现代化得管理工具。只有提高学校行政管理人员的管理现代化科学化,才可以真正实现管理工作规范化! 五、学校行政管理干部要有与时俱进敢于创新实践的素质 当前教育已经逐步走向数字化和国际化,我们要放眼世界。面对国际教育的发展潮流,我们必须与时俱进,学习世界先进的教育案例,勇于探索,敢于实践,创新工作方法。结合我们的实际情况,制定我们自己特色的教育发展规划、总体目标和阶段任务。 我们的教育理念和模式和国际先进水平还有一定差距,教学改革还面临很多问题,也存在一定风险,所以我们要有方向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教学改革尝试,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前提下,积极探索新的教学内容和方式。 学校行政管理干部在日常管理工作中要以身作则,敢于实践,勇于承担风险和责任。行政管理干部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可以提高整个教师队伍的积极性,挖掘潜力,探索创新,从而提高教学质量,收获更多教研成果。 六、结语 学校行政管理干部素质的提高,是学校走向良性发展的重要因素。只有通过不断的学习,并把学习中所学到的知识应用到日常工作当中。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待事物的发展,以科学的规范化得管理来要求行政管理干部,才可以使学校行政管理干部素质得到全面的提升! 学校行政管理论文:民办学校行政管理的问题及创新 一、行政管理专业发展的现状 近年来行政管理专业的蓬勃发展,招生规模越来越大,得益于经济、社会的开放与发展,这恰恰是因为经济社会领域的简单、粗放的管理,越来越被不断精细化管理分工所替代,这一过程不仅使很多领域需要专业的公共管理人才,譬如,经济快速发展使得经济组织内部的部门,如人力资源部、行政部等需要行管专业人才的加入;而且这一过程还派生出大量的公益、慈善、社团等非赢利性组织需要改进管理。在社会大发展的背景之下,行管专业的建设甚至比其他很多其他热门学科的发展都快,行政管理学科的研究领域逐步向涉及到政府、公益组织、企事业组织等公共管理演变。 正是因为行政管理学科的广泛性,以及行政管理专业所培养的目标兼具理论和实用的特点,导致很多有关行政管理专业建设领域的研究成果表明,该专业的学生往往知识杂而不精,能力多而不强,行政管理专业的培养目标模糊等问题出现。 在行政管理专业建设的共性与个性方面,很多研究都集中在普通高校在行管专业的培养内容上,普遍认为共性强于个性是一个主要特点,甚至可以说,对学科共性的关注抹杀了不同院校对专业建设的个性发展。有学者对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厦门大学、南京大学4所院校行政管理本科专业的培养目标进行比较,发现培养“专业管理人才”是每所院校所强调的笼统概念,每个学校并没有根据各学校的师资力量和院校特色,制定出具有特色的培养目标。 二、民办院校行政管理专业存在的问题 对于民办院校而言,与普通高校的培养目标存有不同。民办院校办学必须要抓住自身的特点,行政管理专业的实用性、培养方向的专注应该是其主要方向。就已经设立行政管理专业的民办院校,在专业设置上可能存在更多的问题: 第一,民办院校行政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的定位不清。从就业市场的反馈来看,民办院校的学生在理论掌握方面不如“一本”和“二本”学生,动手能力方面不如高职高专的学生。根据因材施教理论,生源质量决定了人才培养模式,民办学院人才培养到底是套用普通本科还是高职高专的培养模式?在民办院校人才培养层次模糊不清的背景上,民办院校应该培养应用型还是研究型的人才同样难以界定。在对民办学院行政管理学生的教育教学过程中,教育工作者很难把握标准,课程设置也很难准确定位,直接导致教学有效性不高。 第二、行政管理专业特色不明显。国内行政管理专业最早脱胎于政治学,行政管理专业既要兼有政治学的学科内容,又要顾及专业培养目标与职场和社会需求相融合。目前,虽然大部分普通本科院校设立了行政管理本科专业,教学和科研实力较强的院校有行政管理专业硕士点或博士点。普遍来看,很多院校行政管理专业的政治色彩过于浓厚,而对管理规律知识重视程度不够,这一状况,或许导致行政管理专业落后于社会的需要和需求。民办院校在行政管理专业建设中也延续了这一特点。 第三、课程设置不合理。据调查显示,在某民办院校行政管理专业开设的44门主要专业课程中,60%以上的学生认为重要的课程只有:演讲与口才、管理学原理、行政学原理、经济学原理、公文写作和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其中90%以上的学生认为重要的课程是演讲与口才和管理学原理,诸如西方行政学说史这些理论性较强的课程仅有不到20%的学生感兴趣。究其根本原因是行政管理在学科设置上并没有考虑到它首先是管理学科,有关管理中对管理问题的处理原则、方法,管理实践具备的调查、统计、信息处理、分析决策等等,这些基本管理知识常识行政管理专业在学科设置中被置于非主要地位的方面。面临的现实问题就是,招聘单位面试的学生都能够侃侃而谈,碰到实际需要解决问题时,如何分析、寻找问题的关键点,以及解决问题的科学方法欠缺。 第四、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活动流于形式。现今,民办院校仍然主要重视理论教学,轻视实践安排,重视理论性课程,轻视以培养能力为主的应用性课程。目前的培养模式仍然是注重填鸭式的理论知识培养,而将更为重要的实践能力培养放到次要地位。大部分院校并没有像设立课程体系一样,设立实践能力培养的计划和体系。学生的实践环节虽然也算学分,由于实践能力培养涉及到的情况比较复杂,涉及到校外合作、日常管理、安全、责任等问题,有流于形式之嫌。 事实上,民办院校由于生源不同,以及办校理念、定位的不同,更应注重学生的实践能力,以及职场竞争力。民办院校常常将借鉴演变为直接照搬本科院校的专业建设体系,在学科设置上,民办院校要走出与办学理念相吻合的道路仍需研究和努力。 三、如何革新民办院校行政管理专业的设置 民办院校要想在行政管理专业的设置上有所突破,使该专业成为具有市场竞争力和特色的专业,至少要在以下方面做出研究和革新。 其一、较之普通本科院校,民办院校在遵循培养行政管理人才规律,迎合公共部门、企事业组织职业需求,注重专业的应用与实践方面更具灵活性。更能够根据自身院校的资源和特点,培养出基础理论扎实、实践能力强的行政管理人才。 其二、民办院校开设行政管理专业所涉及到的基础资源、专业体系、培养模式、师资队伍等方面需要深入研究,确保行政管理专业在民办院校建设所具有优势转化为高质量的人才。 其三、改进专业课程在课程实践方面的措施,注重实践的教学,注重实践基地的建设尤为必要。 学校行政管理论文:社会环境下小学学校行政管理措施探析 摘 要: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小学学校行政管理已经成为了当前小学教育中重要的策略发展内容之一,无论是网络环境还是社会教育环境,都对于行政管理的的方式方法产生了一定影响。下面,我们从小学学校的行政管理现状及特点入手,针对性的提出增强学校行政管理方式的措施。 关键词:小学学校;行政管理;措施探析 一、小学学校行政管理现状 对于小学学校来说,行政管理决定着学校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益,左右着学校未来的发展方向,也影响着学校的教师行为和教学意识。在这样的背景下,大力发展学校行政管理,对于未来的学校发展有着决定性的意义。而行政管理部门所具有的承上启下功能,是学校中内外重要的位置点,承担的宣传、服务以及联络等工作不能无一够体现出学校的基本管理水平,是核心竞争力之一。 目前,学校行政管理思路还较为陈旧,不能全面利用现代化的管理方式与制度完成学校的建设工作,不能以强有力的行政管理切实约束教师的行为和教育的基本方式,混乱的组织方法导致行政管理政策不能够真正被落实到实处,没有起到应有的行政管理作用。在这样的行政管理现状之下,小学学校缺少原有的行业竞争,相关教职人员收不到环境的约束,不能对于自身教学管理水平进行完善。因此,在这样的小学行政管理背景之下,以新型措施来改革行政管理方式势在必行。 二、小学学校行政管理基本措施 通过对于小学学校行政管理现状进行分析,我们可以发现管理方式的缺失与管理者整体素质不高直接影响了小学学校未来的竞争与发展。在当前的大时代背景之下,改革行政管理措施,优化管理方案,是学校发展必经之路。 (一)协调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 从目前小学学校内部管理上来看,一部分学校行政权力凌驾于学术权力至上,过分突出的部门行政意识弱化了学术人员的参与和决策机会,各个学术专业人员不能够及时对于学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提出。在这样的背景下,建立学校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有效协调的部门,通过有机分工、合作制约来协调权力分工,将两者之间协同一致,共同促进学校的健康、有序发展。 对于小学学校来说,虽然其学术意识与行政服务意识不强,但是从学校内部对于这两者进行划分,能够保证切实贯彻“为师生服务,以教学为主”的教育理念,保证行政部门和学术部门能够以公正、民主、科学的方式进行裁决,提升学校事件决断效率。 (二)加强在职培训 随着社会的发展,教学理念与教学宗旨都在发生了日新月异的改变,小学学校想要切实掌握新型的办学理念,快速及时的实现自我办学完善,就需要从不同学校行政管理中学习经验,通过对于教职人员的现代化培训来提升行政人员的基本学校管理理念与管理知识。这样不仅能够保证管理人员适应当前社会的基本需求,以教育发展的长远角度来提升自身的行政管理效率。 在时代的发展中,网络与英语的重要快速展现出来,学校在人才管理与培训中应该重要注重对于教职管理人员的外文水平的提升,保证其能够以较为流利的水平与外国人进行简单的交流。在计算机网络技术上面,管理人员应该掌握基本操作技术,能够熟练运用互联网进行基本的资料查找,以现代化的技术完成教学任务的设置和相关经验的查找,保证以互联网为工具实现与其他学校的沟通和交流。总体来说,加强对于小学学校行政管理人员的在职培训,是对于其自身提升完善的重要措施,也能够保证学校可以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发展。 (三)实行激励制度 虽然学校作为一个事业行政单位,弱化了基本的惩奖制度,但是在现有的大环境之下,学校的行政人员也需要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来自学校方面的精神激励来调动自身工作积极性,无论是工资、住房还是职称等实际问题,都有可能对于教职工的工作状态进行影响,所以在这样的背景下,学校应该全面改善当前的管理理念,对于行政管理人员采取物质、精神激励方式,保证快速了解、尽量解决管理人员的后顾之忧,激发员工工作热情与工作潜力,全面提升行政管理的基本效率。 对于学校管理人员来说,激励制度的实行正是学校行政管理与时俱进的体现方式,在现代化背景之下,激励机制的应用实际是从员工的角度分析了自身需求,以此为基础进行鼓励,能够让其更为积极、配合的完成工作,令学校的行政管理水平随着员工的自我积极心理得以提升。 三、总结 通过上文对于小学学校行政管理现状进行分析,我们可以全面认识到在当前的社会背景下,行政管理制度应该随着社会发展而出现变革,以崭新的面貌来为学校的发展提供动力。在这样的现状基础上,我们从多个方面探索学校提升行政管理的具体策略方案,从人员、战略以及学校内部制度的角度提出了不同的策略。小学学校应该从自身行政管理现状入手,以此策略为基础针对性的进行自我完善和提升,实现学校的进一步提升。 学校行政管理论文:分析高等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提高办事效率应具备的素质 摘要:为适应形势的要求,努力建立一支高素质、高效率的行政管理队伍是提高高等学校行政管理质量,办好社会主义高等学校的根本。本文首先介绍了高素质行政管理人员的必要性,然后针对高校管理人员提出了应具备的素质以及解决方法,最终提高办事能力及效率。 关键词:高等学校 行政管理 高等学校行政管理人员的素质 行政型教学管理模式是利用行政方法进行教学管理的一种模式,它强调按照权威性的行政法规和既定的规范程序实行教学管理。我国高校传统的教学管理模式是在国家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行政型教学管理模式。随着时间推移,如何提高高等学校行政管理人员的办事效率也是新时期高校行政管理人员的当务之急。行政管理在高等学校中的作用显得越来越重要。高等学校行政管理人员的素质和工作能否有效决定了高等学校的管理水平, 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高等学校的竞争力。能否提高行政管理人员的办事效率是十分必要的。 一、 高素质的行政管理人员是提高办事效率的根本 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世界高新科学技术的挑战和国际竞争的加剧,对我国高等学校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 向管理要质量, 向管理求效益, 向管理要人才, 已成为高等学校客观现实的反映, 形势十分紧迫。高等学校行政管理质量和水平的高低取决于行政管理人员自身素质、水平和能力的高低。行政管理工作复杂性、多样性,更是需要我们行政管理工作者思维清晰、敏捷,要做到“多记录、多思考、多请示”同时行政管理工作人员又是帮助各级领导处理和协调各种内外关系、联系基层群众的重要纽带。然而,行政管理工作者能不能从分发挥承上启下、上传下达的纽带作用,与行政管理工作者的素质有着直接的联系。为了适应新时代的发展要求,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高效率的行政管理队伍是提高我国高等学校行政管理质量的根本。 二、 高校行政管理人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一) 专业素质 一个合格的行政管理工作者要具有渊博的学识,现阶段我国行政管理人员知识结构过于单一,仅仅能掌握初级的行政管理方面知识,绝大多数都是在工作实践中摸索,这大大降低了行政工作的效率。最突出的例子就是 “学文的不了解理科方面的知识、学理的又不了解文科方面的知识” ,为了适应时代的发展,更应该着重培养综合性人才。知识越丰富越能适应形势的发展和社会的需要,尤其是在知识密集、人才集中的高校,没有广泛、全面、良好、合理的知识结构,势必难以胜任。 (二) 政治思想素质 社会主义高等学校的行政管理人员应具备明确的政治方向,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党的领导,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善于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观察和分析问题,政治上敏锐,在复杂的形势下能够明辨是非,不随波逐流,胆大心细。管理人员必须义不容辞地担当起“管理育人”的重任,以坚定正确的政治信念、以身作则的模范行为和人格感召力,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教育工作。高校行政管理人员的一切言行以四项基本原则为准则。其次高校行政管理人员同事要具有良好的精神风貌和思想境界,思想上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工作责任感。高校管理人员的工作一般比较清苦,管理人员要有高度责任感和甘守清苦爱岗敬业的献身精神, 要有无怨无悔、敬业乐业、孜孜以求、甘于奉献的精神,投入感情,投入精力,方能有管理工作的高效运转,否则,就会由于社会分配的不尽合理感到吃亏而不安其位。 (三) 业务能力素质 1、 具有较强的综合协调能力 随着我国教育、科技、经济、社会的高度协调和与发展,要求行政管理人员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协调能力是指善于处理上下左右、校内校外、各部门之间各种关系的能力。一个学校上下左右, 校内校外, 各部门之间相互都有一定的联系。综合协调是行政管理服务水平的集中体现, 贯穿于工作的各个方面。不论办文、办会、办事, 都包含着综合协调的内容。在开展综合协调中, 应秉承全局观念, 注意原则性和灵活性的有机统一。行政管理人员应具有较强的综合协调能力, 要合理协调好校内校外、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努力为本校、本部门的各项工作创造一个宽松的外部工作环境。高校行政管理人员做协调工作千头万绪, 必须解决好协调中的急办事项和最难点, 只有抓住了主要矛盾, 首先解决好主要矛盾, 协调中的次要矛盾才能迎刃而解。如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或学校整体管理涉及的急办事项、互相扯皮影响学校或部门工作大局的问题、涉及到大部分教职工和学生切身利益而急需解决的问题等等, 都应集中精力认真解决好。只有协调好了校内校外、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抓住了主要矛盾, 在实际工作中才会事半功倍, 高效率地开展各项工作。高校行政管理人员应具有严谨的工作作风, 行政管理工作无小事。大事要抓, 小事要管。牵一发而动全身, 一点偏差便影响很大。应做到轻重缓急, 忙而不乱, 高速有序的运转。独挡一面的管理能力即指独立地完成好自己所分管的一个方面的工作能力, 包括计划能力和多谋善断的能力。行政管理工作错综复杂, 头绪繁多, 需要进行周密的计划。这就要求行政管理干部要有较强的计划能力。 2、 具有创新能力 当前高校教育日益具有开放性和国际性, 行政管理人员应大胆吸收和借鉴其他院校的成功管理经验,要有开拓创新精神,改变过去那种“封闭、保守、静止”的旧思维模式, 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 要研究新情况, 解决新问题。这就要求行政管理干部对事物的观察要敏锐,思考问题要周密; 要善于发现问题, 积极创造条件解决问题; 要善于结合自己的工作不断提出改革措施; 要有克服困难的能力,同时将政策的灵活性和创造性有机地结合起来,扩大视野,开拓思维,增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应变能力、独立工作能力要做到敢为人先的创新意识。 3、 合理有效的“解决问题、处理人际关系”的能力 在管理工作中要多谋善断, 能够从多种主意中选择出最好的主意,能从多种办法中选择出最佳的办法, 并坚决果断地实施。高等学校行政管理工作,门类众多, 任务繁重, 各部门、各岗位的行政管理人员只有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作用, 人人起到独挡一面的作用, 才能做好高校行政管理工作, 达到提高整个学校行政管理质量的目的。自我控制能力是建立良好人际关系的基础。对于行政管理人员来说, 正确处理好各方面的人际关系是不可缺少的才能。这就要求行政管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要沉着、宽容、耐心、头脑冷静、豁达大度, 善于控制自己的感情, 和善地与人共事。遇事能冷静、客观地分析问题, 正确地处理好工作中的各种矛盾。做好行政管理工作离不开各职能部门的支持和帮助, 更离不开内部的团结协作。明确人员分工, 确定工作目标, 落实工作责任, 把大家的积极性、创造性充分调动起来, 同时, 行政管理人员在工作上应配合默契, 专长互补。承担重大的工作任务时, 要全员动手, 密切配合, 各显专长, 使高校行政管理部门成为一个优化的工作群体。事物都是联系的、发展的、变化的。 三、总结 总之,随着时代的发展要不断更新管理理念,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勇于实践和不断创新,用科学的方法和理论解决问题,才能更加合理有效的提高行政管理人员的工作效率。同时高等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应清晰的认识到自身辅助领导与服务师生的重要性遵循行政管理工作的活动规律,才能更好的为高等学校的行政管理事业做出贡献。 学校行政管理论文:平衡发展高等学校行政管理与教学体系 摘要:在新形势下通过对我国现行教育体制现状的思考和存在分歧的讨论,探讨了我国高等学校行政管理系统与教学体系模块的角色现状问题,提出了具体平衡二者的对策为发展创新型教学体系进行了深入思考,从教育制度角度看,具有现实研究价值和长远发展的意义。 关键词:行政管理;教学体系;平衡;发展 引 言 高等教育培养社会人才而受到社会各方面的关注,是社会发展有生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今我国的高等教育已经由过去的精英教育阶段,逐步成为面向大众提高素质、知识的一种途径。如何建设高等学校,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人才是大家关注的问题,而高校教育里的行政管理和教学体系的协调发展是突出问题,基于新形势政策和新课改的视角下,探讨高效行政管理和教学体系的平衡与发展,找出相应的对策对高等学校的教育建设有相当大的积极意义,响应十八大提出“管理净化作风,打铁还需自身硬”的指导精神,对高校的现代化建设具有的重要理论意义与研究价值。 一、新时代背景下高校体系结构的探析 发达国家高等教育为了彰显各校的特色大部分都是一校一个章程,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孙霄兵说“没有各自特色的大学,就不算现代化大学”,大学从传统的结构中逐渐发展,不可否认其中必然有某方面的分歧,为了高校教育更好的服务学生,我们找出分歧,理清矛盾的重点,这样利于现实问题的具体解决。 1、行政管理职责的分歧 高校行政管理是以各管理层次中的领导和执行人员为主体的行政管理,即高校党政部门行使的职权。首先具有一般管理的共性,如:管理的广泛性、协调性、服务性等还有其自身的特点,即管理主体的专业性、管理客体的学术性、管理过程的互动性和管理绩效的难评估性。总体而言高校行政管理职责是在各级管理体制下全面配合调动所有人力、财力等各方面资源追求效率与效益最终实现教学效益最大化的目标。高校行政职责管理现阶段有两大分歧,管理人员双肩挑(行政+教学或者管理+科研)造成了职责混乱,管教不分;高校管理人员在绩效评估上界限模糊、人际关系比重大、职称权威等;这就造成管理人员没法脱离管理的通病限制了高校管理的专业素养和学术比重,管理积极性受到附加砝码的压力脱离管理原有的本性而追求个人效益和行政职称的满意度。 2、教学模块的主次层次 高校教学模块主要有:课堂大纲教学、课外拓展、实验教学、实践教学等。长期以来学校的不同和专业的差异性教学模块有不同的分法,各教学模块的比重也不同,文科院校更注重于学生的课外拓展,理工院校常常将专业教育作为重点,因此课堂教学在教学大纲的要求下如何去传授、传授多少的尺度把握都有很大的自由空间,在知识高速更新的今天,教学模块的权重、主次成为弹性。 3、不同学历教育的分类 高校现行的不同学历层次教育除传统的本科、研究生、博士以外有延伸了成教、研修、自考教育、网络教育等不同性质的教育类别,使得高校教育群体更庞大更复杂更具有社会教育的广泛性。当下各大高校在不同学历教育方面仍然存在分歧,如教育的形式,具体过程的细化、入学门栏、教学方式、教学费用投入、教学的维度等有待更进一步完善。 二、探究体系演绎的角色的三重性 一切事物在发展过程中都会逐渐体现出角色的定位,高校行政管理逐渐的的超越了自身原有的管理角色本位,而演绎成为行政角色和学术角色的双重现实,教学和科研难免分量倾斜,如何平衡这其中的结构,以现代化新视角为前提探究角色定位问题给出相应的途径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1、行政管理纵横两面的角色现实 高校教育历来受到政府的重视,不仅仅高校具有科研的软实力而且高校教育水平的高低逐渐成为一个国家在未来社会具有竞争力的衡量指标之一,我国现行高校行政管理制度是在相关部门牵头带动,学校党政部门实施,下属各级机关执行的体制。整个体系自上而下都有行政的实际控制权,无论是教学计划的制定还是具体教学内容的范围都出现行政部门指导教学人员按照这种指示来执行的现实局面。部分高校的行政操纵权和学术权限出现严重的比例失调,强势的行政权在人事任免、职称评定、工资评定上全权负责一手敲定严重的影响了高校教学人员的积极性和务实性。此外,高校现行的管理制度沿用长期保留的政府部门的机构体制,没有任何创新和大的变化,机构重叠,下属人员围着领导转成为不争的现实,权利集中,下属人员无法放开手脚进行有效的多样式管理工作。管理客体上同样管理教学两面抓,如院系学生辅导员在管理班级的同时又接手教学课程,班级管理也行政化,使得学生过于被动,行政化气氛浓烈。总之,高校行政管理纵横管理、教学成为一种事实。 2、教学体系充当配角的尴尬 教学体系有教学主体、客体、机构、内容、方法、管理、评价等组成其中教师、学生、教学媒体是组成的基本要素。主体包括广大的教学一线人员,客体全日制学生,教学机构就是各个教学服务性机构,据统计全国高校有一半的高校行政人员和教学人员在人数上旗鼓相当(不包括挂着行政头衔吃着教学空饷的),剩下的也是大有半壁江山之势,在教学的各个方面行政管理角色已俨然成为主角,而教学一线教师却处于配角的尴尬处境,无论是教学计划还是科研项目都是按着具有行政管理领导的指示按部就班的执行,在纯粹的学术领域内也不乏行政权威的声音。因此要改变这种现状就要从现行体制进行改革,真正让在教学一线有话语权,科研人员有选择权,教学的主体不能变味。 3、科研成为一种润滑剂的无奈 科学研究自古一直作为高校的三大核心职能之一,其举足轻重可见一斑。1977年邓小平同志说“重点大学即是办教育的中心,又是办科研的中心”。在这一观点的提出下各大高校迅速展开科研制度的建设和科研能力的提高,加之新形势下,我国政府对科研项目、经费的大力支持使得高校的科研逐渐成为高校实力水平的另一个标签,国家政策的支持高校科研对外具有激烈的竞争性,在高校内部分配申请上有难免流于一般的弊端,如科研学术哗众取宠,重视应用新研究轻视基础学科性的研究,尤其在科研项目的申请上有很大管理人员的自我决策空间,导致科研人员积极性下滑,科研群体人数的减少,科研质量不高。在高校科研团体中科研任务分配制度不够完善,科研带头人盲目的追求科研数量导致科研课题后续的完成工作有时候成为学术领导平衡科研人员收入、人际关系的一种润滑剂,如何消除这种无奈需要高校科研从群体科研能力、素养、制度上改革创新,紧跟时代政策,扎实研究,以提高科研质量来保证科研各个环节工作的公正性。 三、二者运行的规范与策略的分析 高校教育结构平衡和发展是时代进步的要求,是现实社会的需要,更是高等教育建设的进一步迫切需求,基于社会发展规律的理念,新时期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与教学体系的平衡与发展应当紧密连接高校实际情况,以新课改为指导思想,探索出其运行的规范与相应的策略。 1、净化管理风气,提高管理水平 著名教育家李烈有句名言“没有教师质量的提升,就很难有教育质量的提高;没有教师的主动发展就很难有学生的主动发展;没有教师的教育创造,就很难有学生的创造精神”。显而易见教师在教学系统中彰显着一马当先的表率示范,在教学管理上管理者要提高管理素养,具备基本管理常识,平衡心态树立“正能量”形象。“政者,正也,子率以正,孰敢不正?”要求管理者要立身行范,创造良性的团队环境,根治管理不正之风,严防管理散漫、效率低下、情面大于制度风气的滋生蔓延,真正做到管理和育人成为教学的招牌。 2、发扬传统师德,打铁要自身硬 在就职演讲中提到“打铁还需自身硬”,用在教育的教学上同样是掷地有声,师者虽不必贤于弟子,但是在自身专业领域内要有扎扎实实的专业知识和对本专业独到的见解,只有这样才使学生心悦诚服,才能更好地传授专业知识,提升个人自身的魅力不光需要足够的专业硬度,还要有一定的技巧、内涵,能力与技巧完美结合才能够在教学的各个岗位上得心应手,在此基础上,以思想建设为根本,能力提升为重点,作风净化为关键,教学执行为手段,制度完善为保证,全面提高行政管理与教学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升整体教学水平,这样才能在高校教育之林中走上前沿,才能迎接更大的挑战。 3、协同不断发展,立足育人根本 合作本身就是一种资源的最优规划,行政管理与教学模块出现界限不清,各自目标不明确,直接导致教学的制度混乱,管理效益凹陷,为消除高校这种弊端,其一,明确各部门职责,制定部门学期计划,实行部门绩效管理制度有效杜绝个别行政、教学一把抓问题;其二,划清界限,独立教学模块,实行教学个人打分评估制;当然二者要在独立中协作,协作中同发展,全心全意服务与教育,服务与育人。 四、二者平衡与发展的社会姿态与思维方式 高校教育结构平衡和发展是时代进步的要求,是现实社会的需要,更是高等教育建设的进一步迫切需求,基于社会发展规律的理念,新时期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与教学体系的平衡与发展应当紧密连接高校实际情况,以新课改为指导思想,探索出其社会姿态与思维方式。 1、不足当成动力,奉献成为习惯 任何体系难免有弊端,高校体系有特殊的群体,其有更强的可塑性、学习性、和先进的思维方式,先哲告诉我们“人无完人,金无足赤”要充分的利用高校群体的易于接受缺点的特点把缺点当成更上一层楼的动力,在管理上广纳谏言,开阔思路,进一步借鉴经验不断改进管理方法,创新管理模式;在教学上查缺补漏,时刻接受新知识,做到有的放矢,躬身奉献教育,埋头苦干,力争教学水准和科研能力具有核心的竞争力。发扬过去的三苦精神,夯实基础,以身作则打造具有高效特色的育人团队, 2、营造体系氛围,加强人才培养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人才又是科学技术的创造者,当下形势下社会亟需具有创造性的专业人才,大学往往是人才培养的摇篮,栽培人才上国家投入大量人力、物力不断出台相关策,高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要求高校管理高层综合资源,学习世界一流大学的先进办学理念,改革内部体制结构,借鉴他们的人才培养模式,引进先进教学设备和高水平的人才做导师,例如,美国部分大学的合作试教育,即学校和工厂合作,教学与就业挂钩使得学生的专业更趋向于社会实用性。再者,学校和学校联合办学,院系和院系联谊都是培养人才的一种新途径。 3、接轨教育变革,创新体系模式 二十一世纪是知识经济的时代,是全球化各个领域协作谋求发展的时代,具有国际一流水平的高校也成为一个国家体现竞争力的另一面标杆,全球顶级名校绝大数都在西方区域,我国只在局部地区下个别名校才有明显优势,因此,“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从基础抓起,在教学设备,手段、人才、管理、体制结构等等各方面改革,在国家实行新课改的指示下把传统的封闭的体制改革成一个开放式教学体制,放开手脚干一场教育变革,接轨世界整个教育系统,创新出适合我国发展的教育体制,在这个意义上,无疑是一次伟大的教育革命。 结论 高校体系显著两大块是行政管理和教学模块,它承载着教育素质的导向、教育资源的配置、直接是高校教育系统的软件,同时也是我国教育和社会直接联系的桥梁。我国现行的高校行政管理制度无论在体制上还是执行的方法上都有传统管理的弊端,如何在新形势下全方位的改革管理模式,使得管理和教学相匹配,科研成为高校核心竞争力,培养出具有创新人才的教学模式这都是现阶段亟需思考解决的实际性问题,在整体上接轨国际一流教学水平,全面实现高校教育成为国家综合国力的有力体现,从现行教育体制现状看,如何实现高校行政管理和教学体系平衡和长远发展有待于我们进一步的探讨。 作者简介:王明磊(1974--),男,河南新乡人,新乡职业技术学院讲师 学校行政管理论文:高等学校行政管理创新思路的探寻 摘 要 从高校行政管理体系目前存在的问题、高校行政管理改革的目标与定位两个方面进行分析,探索高校行政管理创新的思路。 关键词 高等学校 行政管理 创新思路 行政管理是高等学校(以下简称为高校)日常教学工作、科研活动和师生管理动作的前提条件,在高校管理体系中既扮演了核心领导角色,又处于基层保障和服务地位。积极有效的高校行政管理系统,可以帮助高校整体教学科研等活动的顺利展开,起到向导、制约和调节的功能。 本文基于高校内部在职行政人员的调查研究数据,主要从高校行政管理体系目前存在的问题、高校行政管理改革的目标与定位以及高校行政管理创新的思路三个方面进行分析和阐述。 1 主要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市场经济的蓬勃增长对我国各行业的管理理念都起到了一定的影响。其中高校行政管理制度不论是改革思路,还是阶段性成效上都有了一定程度的收获,但不得不说相对于国外一些高水平高校的行政管理制度,我们依旧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近年来,国家对高校的改革方向主要集中于科研能力、素质人才的培养等方面,社会大力提倡的“双创”,即创业和创新型人才,其培养重点也集中在教学方面,对我国高校行政管理方面的要求和重视度严重不足。 本研究采用调查问卷的形式,针对高校在职行政管理人员,包含在岗的专职行政管理人员,涉及学院(系)、直属单位、学校等行政科室在内的78名行政管理人员。本问卷发放问卷100份,回收问卷81份,其中有效问卷78份,调查方法包括微信问卷表的反馈和纸质调查问卷的发放,被调查人员匿名填写,以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1)管理制度落后。通过问卷的反馈数据,我们发现行政人员中年龄越大、工龄越长的人员对工作的满意度越高。而相对的年轻行政管理人员对现有工作存在更多不满情况。该数据从侧面反映了高校行政管理体系相对老旧沉闷,使得作为即将成为中坚力量的年轻行政管理人员无法得到应有的职务,然而这些年轻人正是激发高校创新改革的主动力。 (2)人员培训不足。目前我国高校行政管理岗位人员的组成结构比较复杂,在现行的高校行政管理制度下存在大量的“面子人员”,整体素质参差不齐。在行政管理人员的安排上常常出现无法兼顾岗位工作性质与性格匹配度之间的关系,并且岗前培训和人员技能培训等都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这使得众多高校行政管理人员对本岗位工作内容和职责理解的缺失,只能凭着直接领导及前辈同事的安排和经验开展工作,使得工作效率低下,毫无创新。在职位的晋升上考虑更多的是工作年限以及相关学术期刊的文献发表,而并非实际工作中的能力展现。这也严重限制了优秀的年轻行政管理人员快速提升成长和晋升的速度,同时在某种意义上也形成了一个错误的指导方向――日常工作成绩并不是工作的中心,这就使得高校整体的管理水平提升受到了极大的阻碍。 2 高校行政管理改革的目标与定位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企业管理思想方法切实影响着高校行政管理制度。在20世纪80年代,美国等高等教育发达国家的高校就已经开始引进企业管理的思想来进行相应的管理工作。而在我国,虽然有部分学者较早地开始了相关内容的讨论,但直到20世纪90年代后期才逐步出现相关文献的讨论。而直到近年,我国高校才逐步实施相关改革。我们知道实施一个体系的改革,需要观念上的转变,以及工具等技术上的支持,二者缺一不可。 (1)以人为本。我国高校行政体系的改革是一项庞大复杂的工程,首先是要建立人本理念,创造良好的环境,做到优化人才环境,增强人才匹配和最大化岗位功能。在高校行政管理体系中,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对于高校领导者提出了较高的要求,需要在管理过程中以人为出发点,调动激发高校行政管理人员工作中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让各层级的行政管理人员在工作中找到自我价值的实现。尤其是高校行政管理体系中,高学历知识群体人员占有较大比例,此类群体需要更多精神上的关怀和激励。 (2)创新管理手段。除了整体的思想转变,在高校行政改革中也需要一些科学的管理手段,做到有效考核,规范评判,重视优秀行政管理人员的招聘,培养与激励。合理引用科学的管理工具,如教学质量评价,价值链管理,师生关系管理,SWOT矩阵分析,KPI绩效考核等。我国现在已有不少高校也在管理中引入了相应的科学管理工具和模式,但如何能够结合我国高校行政管理体系的现状加以高效合理的运用,也是一条颇为艰巨的探索创新之路。 (3)管理文化的建设。高校行政管理体系有别于其他企业、机构或组织,想要全面提高高校行政管理机制就必须摒弃单纯靠制度和指标来制约的粗放式管理方法,它必须是靠每一位高校行政管理人员的自觉意识。在继承高校已有的文化传统之余,要根据新时代环境变化和学生群体变化等具体情况,制定出与时俱进的高校行政管理目标。学校在日常规章制度之外,可以真正做到为学生服务为高校发展服务。在有重大决策的时候,可以广泛调动起教职员工和学生群体的积极性,尽可能做到科学、民主。 3 高校行政管理的新思路 我国高校行政管理制度改革缺乏自身动力,贯彻执行和监管等环节均有疏漏,来自高校内部的改革需求较弱,大多数是注重决策,而无有力的后续执行监督;高密度的会议,却缺少实际步骤的实施方案,此类现象广泛存在。为改进这些问题,从而提出以下建议: (1)集体智慧的发掘。集体智慧的发掘和应用在高校行政管理中具有巨大的潜力,也可以推动科学民主精神的发展。高校需尽快建立和完善决策及相应监管机制,强调集体智慧的重要性,听取来自各方面的声音,让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都能够参与其中。发扬主人翁意识,参与管理和监督,加强对本校的认同感,提高凝聚力进而提高整体工作效率和生产力。 (2)创新管理工具和模型。执行力是保证组织和机构贯彻执行相关决策的重要保证之一,也是我国高校行政管理体系中非常欠缺的部分。可以说,执行力是高校行政管理的出发点和归宿,没有有力的执行,再正确的决策都将变得毫无意义。 想要全面提高高校行政管理人员的执行力和工作效率,就需要进入更为合理的管理工具和机制,创造一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考核激励环境。如用KPI绩效考核指标来引导阶段性工作和考核重点,PDCA闭环来监督执行过程质量,7S管理方法来规范化、标准化基础日常活动等等。以此激发行政管理人员的进取精神和创新意识,营造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 (3)电子信息化管理。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以及网络化在年轻人中的不断扩大和渗透,互联网+的概念也应该在高校行政管理中得到贯彻。建立完善的校园网络平台,更加全面生动地展示高校行政管理工作,提高消息传递与反馈速度,如网上教学质量评价体系,行政材料网上申领报销系统等。既符合现代年轻人尤其是大学生的生活习惯,有利于了解学生更全面的想法和动态,也直接提高了工作效率,减少不必要的人力消耗。
会计法律论文:会计法律责任探讨 摘要:会计法律责任主要是指编造和提供虚假会计信息,论文或称会计造假的责任。不少单位及工作人员,尤其是会计人员在会计法律责任的认识上存在不少误区,以致于在处理会计事务过程中缺乏应有的责任意识,工作偏差、错漏现象较多。改进会计法律责任的认识,明确会计法律责任的承担,对于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有很大的裨益。 关键词:会计造假;法律责任;认识;承担 我国正在进行的经济体制改革,其基本立足点就是培育和发展统一、开放、平等竞争、规章健全、秩序井然、功能完备和运转灵活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这就意味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传统的计划经济有着本质上的区别。财会工作涉及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经济与社会事业越发展,财会工作越重要。 然而,在《会计法》贯彻实施的过程中,不少单位及工作人员,毕业论文尤其是会计人员在会计法律责任的认识上还存在不少误区,以致于在处理会计事务过程中缺乏应有的责任意识,工作偏差、错漏现象较多;同时,社会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出具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时不实、虚假现象也屡有发生⋯。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法律实施上的障碍,即会计信息虚假、失真现象未得到有效遏制,而对其责任承担主体又缺乏责任认定的手段,以致于有关会计法律责任的规定尽管明确,但在追究违法主体责任时却缺乏有力手段给予保障,使得规范会计工作,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完整的立法宗旨无法落实。 本文研究的会计法律责任主要是指编造和提供虚假会计信息,或称会计造假的责任。由于会计法律对会计行为的各个方面都做了规定,因而违反会计法律的行为也有多种,例如,毁坏会计凭证、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等,但这些只是为实现会计法律的形式价值,即规范会计行为而设定的责任。会计法律的实质价值还是要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因此,本文对其他形式的违反会计法律行为的责任不做讨论,只将符合法律要求的会计信息称为“真实的”,将不符合法律要求的会计信息称为“虚假的”。 一、当前对会计法律责任认识上的误区 (一)单位负责人只对单位重大决策负责的认识误区 新《会计法》规定了“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而现实中许多单位负责人在认识上还是多把自己定位在管理当局最高决策者的位置上,即只认识到其对本单位的重大决策负有全面责任,而对于会计工作往往认为属于部门工作范畴,应由其机构负责人或主管人员负责[。表现在具体方面,单位负责人或是忙于行政管理或是忙于业务经营或是忙于应付大小会议,而疏于对会计工作的管理,使得许多单位内部会计制度不规范、不健全,甚至于对会计工作漠不关心,忽视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约束会计行为。因而要从单位内部人手治理会计工作不规范和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应首先端正单位负责人的态度,使其认识到自己在法律责任上是首要的责任承担主体,督促其依法行使职权,做好对会计工作的领导、对会计制度的建立和对会计人员的考核。 (二)会计人员只对其会计核算行为负责的认识误区 会计人员的基本职能在于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在现实中,会计人员几乎都认识到了会计核算的重要性,职称论文因此,将大部分时间和精力都投入到核算业务之中,而忽视了其作为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主体的作用。再者,由于会计人员处于各单位决策者的管理之下,其工作评价和工资报酬都受到决策者的影响,要使其依法行使内部监督职权困难重重。以致于许多会计人员都认为只要在业务上不出纰漏,保证自己在业务范围的行为不出问题,就是一个尽职尽责的会计人员;还有的会计人员为了和管理当局搞好关系,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不惜放弃其法定职责,使得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成为一纸空文。 (三)对虚假会计信息认定的认识误区 在追究会计法律责任时,关键性的一步就是要确认会计信息是否虚假。尽管在证券法、公司法以及相关的法规中,已经规定了出具虚假会计信息的有关人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是,对于如何来认定虚假会计信息往往规定得过于原则与抽象,这就给司法实践带来一系列的认定问题,理论上也有很大的分歧。有的观点认为应当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而有的观点则认为应当从会计专业角度衡量,因而在认定方式上难以统。 笔者认为在认定时,应考虑从其行为构成,即从行为是否具有违法性,主观上是否有过错,行为结果的危害程度方面来加以区分,也就是采用行为目的、行为性质、行为结果三方面结合综合认定的方式。但在具体认定会计信息是否虚假时,由于执法、司法人员往往缺乏专业知识,单纯由其认定尚有困难,因而可考虑聘请独立的社会中介机构或专业人员如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借助专业知识分析判断。 (四)会计人员缺乏相应的法律观念和对法律本身认识上的误解 目前对会计从业人员的资格取得和继续教育方面,《会计法》和财政部的相关规章制度当中都做出了一定的要求。除需要具备一定的财会专业知识外,财经法律法规的掌握也被列入了重要内容。遗憾的是,在这方面,许多会计人员对法律本身的理解和熟悉程度令人堪忧。在会计人员之中,许多人对于会计人员的基本职责、业务规范和法律责任方面的知识都非常贫之。 其实,作为“反映、监督与控制”财务运行的主体——会计人员的责任是十分重大的,尤其是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的法律责任更加突出。而根据最近的调查研究与分析,即使在新《会计法》全面实施的今天,会计信息失真、财务管理混乱、跑冒滴漏严重、财会基础工作薄弱化的现象仍较普遍地存在,甚至更有少数会计人员贪污挪用、严重违法犯罪。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认识误区 我国正处在新旧体制转轨的时期,传统观念受到巨大的冲击,这种客观现实引发了一部分人的思想混乱,而财会领域又成了重灾区之一。其认识上的误区主要有二: 一是“机遇观”。这几年财会领域为了尽快与国际接轨,其政策法规和制度安排不断朝着“自主”的方向变化和调整,因而,相当一部分会计人员认为,抓住这一过渡时期的“机遇”大捞一把无碍,等到规范定型后再循规蹈矩不迟。 二是“依附观”。随着各地企业民营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特别是中小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财会人员与企业的关系已由过去的半独立型转为依附关系,为“老板”服务已经到了无所顾忌的程度,因而造假账、偷漏税、提供失真会计信息已经成为公开的秘密。 2.素质低下 诚然,在我国的财会领域确有不少优秀的“内当家”,他们忠于职守,遵纪守法,默默奉献;但也有相当一部分“中间者”在“大气候”的影响下,法律意识浅薄,随波逐流,最终走向了拜金主义歧途,成为社会的败类。究其原因,主要是从众心理和政治素质低下,导致以身试法。 从现实中层出不穷的会计违法行为的案例中也可以发现,会计人员缺乏起码的职业道德和法制观念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工作总结这一现象已经严重阻碍了会计队伍的发展壮大,也严重影响到会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改进会计法律责任认识的途径 在对会计法律责任的认识上,我们应当清楚地看到:其认识程度不仅仅关系到事后责任的追 究方面,还关系到法律对相关人员的教育、预测和评价等功能。要使《会计法》进一步贯彻落实,务必强化这方面的认识,笔者提议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改进: (一)继续加大《会计法》及相关财经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宣传教育的重点是基层的会计人员、各单位负责人、主管财务工作的领导,可以通过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职业道德规范教育,对单位负责人的专门培训、讲座等方式普及,使他们认识到会计工作的重要性,并敦促他们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积极采取措施防范会计违法行为的发生,杜绝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 (二)在会计管理机关内部设立专门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强化对会计法律责任的监管力度目前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中一般都设置了专门的会计监管机构,如省财政厅设会计处,地市级财政局设会计科,县级财政局设会计股等。但这些机构的主要工作集中在会计工作管理、行政执法等方面,而且往往只注重事后对会计违法行为予以处罚,缺乏事先的监管控制功能(如对于各单位会计工作不规范的治理完善,对于会计信息真实性的认定等),这是他们今后需要进一步加强的工作重点[4]。一旦遇到会计信息理解的法律冲突时,作为会计监管部门,应站在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上,对这些会计信息予以鉴定,并做出相应的结论,以便给有关司法部门提供依据,这将成为我国会计监管部门今后的重要任务之一。同时可以考虑引进专门的人员,如法务会计人员,配合做好这方面的工作,必要时也可聘请外部的注册会计师予以协助。 (三)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使会计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同时也有利于划分各种主体之间的责任 应当指出,会计工作失范不能仅归结于会计制度本身的缺陷,其更深层的原因还应归结于单位内部治理结构的缺陷。当前在我国许多公司中,大股东控制或由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的现象较为普遍,造成经营者与所有者(大多数中小股东)的权利极度不平衡,使得经营者往往为了夸大其经营业绩或是向投资者隐瞒其真实经营情况,不惜授意、强令、指使会计人员从事会计违法行为,提供和报送虚假的会计资料。针对这种情况,各单位应当首先健全自身的内部治理结构,如公司中应当建立健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相互之间制衡约束,才能从根本上杜绝会计违法行为的发生。其次,在追究各种主体的法律责任时,应当按各主体职责进行划分,从行为目的上去分析会计违法行为的真正操纵者,按其责任大小分别予以处罚,而不能只追究会计人员的责任。再次,各单位应当建立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如财务审批制度、会计稽核制度、财产清查制度等,完善现有的激励机制,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的会计人员和相关人员给予奖励;对工作失职、有违法行为的主体给予惩处或由监督主体行使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最后,各单位还应充分发挥会计人员内部监督的职能,建立内部审计机构,赋予相应职权,从内部防范各种不合法、不规范行为的发生。 三、会计法律责任的承担 会计造假是人们最大化逐利本性的体现,从本质上看,它是由会计信息生产、监督的契约关系没有真正建立,即会计信息供给者与需求者主体地位不平等、会计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不对等所造成的[5]。 尽管社会一再强调改进和强化会计法律责任的认识,但是,随着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会计造假即提供虚假会计信息却呈愈演愈烈之势,造成的损失和危害已经严重波及了我国社会经济政治生活的每一个角落,直接或间接地损害了人们的利益,成为一大社会公害,因此,对制造虚假会计信息的责任人员追究法律责任是理所当然的。会计法律责任如何承担,实际上就是对违法行为施以何种制裁措施的问题。笔者认为,违反会计法律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是: (一)民事责任 从会计的关系看,会计人员是接受管理当局的委托,向管理当局的委托人提供财务报告。因此,只有管理当局才对外部投资者负责,会计人员只对管理当局负责,与外部投资者并没有直接的受托责任关系。因此,由会计人员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缺乏依据,并且淡化了管理当局的责任。而且,从虚假财务报告产生的机制来看,会计人员主观上一般没有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的动机,因为虚假财务报告与其自身利益并没有直接联系,只不过是受到管理当局的授意、指使或强令,为了避免被解聘或降职等而不得已做出的行为。实际上,管理当局与股东之间的聘任报酬契约、与债权人的债务契约、资本市场筹资动因等是导致他们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的直接原因。会计人员的报酬取决于管理当局,其意思表示受到管理当局的影响。现实中,会计人员一般会自觉地听从管理当局的意旨,而并非完全地自愿造假,所以会计人员不应该承担所有的民事责任。 笔者认为,会计人员与管理当局之间是一种雇佣关系,会计人员的民事责任可以适用侵权法中的雇员侵权责任。侵权法认为,受雇人执行职务行为时所致的他人损害,雇佣人应承担赔偿责任,雇佣人的这种责任是替代赔偿责任。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受雇人按照雇佣人的意志为雇佣人的利益所实施的行为,实际上等于雇佣人自己所实施的行为。据此,对于虚假陈述行为给投资者和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由管理当局承担主要的民事责任。 (二)行政责任 对于提供虚假的财务报告,会计人员往往并非不知其为违法行为,留学生论文因而并不能完全免除其对虚假财务报告不法行为的责任,他们是财务报告的直接制造者,对虚假报告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目前我国会计造假法律责任以行政责任为重,并以财政部门为主,由审计、税务、银行、证券、保险等多个部门参与共同对会计造假追究行政责任,《会计法》和《公司法》中也规定了对此行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分别做罚款、吊销资格证书等处罚。 (三)刑事责任 会计造假刑事责任是指实施了刑事法律规范禁止的会计造假行为所必须承担的刑事法律后果。会计造假实质上是违反会计契约的行为,理应承担违约责任。我国《刑法》和《会计法》中都对会计造假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刑事责任条款。 会计法律论文:浅谈会计法律责任及预防 【摘要】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我国会计行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对会计专业人才的要求越来越高。会计人员在工作中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会计人员务必细心谨慎。另外,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会计工作的法律界定并不明确,由此导致我国会计工作中经常存在一些造假行为,就目前而言,我国的会计相关法律有待完善,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效性有待提高,为促进我国会计行业的健康发展,必须制定有效措施,为会计工作提供一个安全稳定的环境。 【关键词】会计 法律责任 预防 一、我国会计工作法律责任现状 (一)会计工作法律责任承担主体不明确 我国会计相关法律对于会计工作中的一些违规行为缺乏明确责任的必要措施。会计工作中的一些违法行为必须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在我国,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并非唯一,范围比较广泛,包括违法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会计部门的总会计师、会计机构的相关负责人、从事该项会计工作的一般会计工作人员以及与其相关的会计注册人员等。以上会计责任主体涉及人员较多,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这些主体所承担的具体法律责任进行明确,在出现会计违规行为的时候难以进行责任追究,企业相关人员会出现踢皮球式推卸责任方式,给相关部门追究责任带来了较多的困难,由此导致一些会计工作人员更加肆意的进行一些违法行为,给会计行业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造成了混乱,国家相关部门的权威受到严峻挑战,政府部门的执行力有待提高。 (二)我国会计信息失真现象严重 我国会计信息的可信度不高,很多会计账目上的财务信息与真实情况不符,会计报表杜撰现象严重。企业会计工作中,企业的会计信息主要通过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表单等会计凭证反映,这些会计材料承载了企业一段时间内的经营管理模式以及资金流动状况,是企业某段时间内的发展的数据反映。会计信息失真会让外界对该企业的经营发展产生误判,虚假的会计信息还会为企业的逃税漏税行为提供庇护,不利于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另外在一些大型企业,会计人员会与其他部门人员同流合污,在一些大型工程的会计账目上虚报,以此谋取个人利益,并借助法律空隙逃避责任。这样做的直接后果就是导致企业承受一定程度的经济损失,并间接导致企业的声誉受到影响,严重的话会使企业遭受严重的打击,并对日后的经营管理带来严重阻碍。基于此必须提高对制造会计虚假信息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减少会计行业的造假行为,为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扫清障碍,使得会计工作能够在安全舒适的环境中展开。 (三)我国会计人员法律意识淡薄 我国企业财务制度及会计制度已经受到相关部门的重视,但就整体情况而言仍旧处于传统阶段。调查表明我国企业会计人员目前专业素质普遍较低,大多数没有受到专业的培养和训练,专业知识不足。造成这种现象一方面是员工思想没有跟上时代的步伐,另一方面企业在招聘人才的过程中并未进行严格把关,在会计人才的要求上有些宽松。会计工作人员是财务制度及会计制度的实施者,为促进改革的进行首先需要员工具备一定的专业素养。尤其是在法律意识方面比较淡薄,对会计工作的基本职责、法律责任、日常行为规范等了解不够,因此在会计工作中时常会出现一些违规现象。随着时代的发展,财务制度及会计制度逐渐发挥其在企业的独特作用,相关改革刻不容缓,尤其是会计人才的法律意识有待提高,让其在工作中受到约束性,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 二、会计法律责任预防措施 (一)提高会计人员专业素养,培养其法律意识 会计人员的专业素养是会计工作的重要基础,为提高会计工作的效率及有效性,必须提高会计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让所有的会计工作都在其能力范围之内,减少因为工作能力方面的缺陷导致出现工作上的失误。调查表明,会计人员在专业素养方面最欠缺的就是对相关法律知识的了解,很多会计人员在进行会计违法行为的时候只知道这样做不对,但对其恶劣影响以及可能承担的责任并不明确。为促进我国会计行业的健康发展,必须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国家相关部门可以定期对会计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培训,必要的话可以进行相关方面的职业考试,让会计工作人员意识到遵纪守法的重要性,并意识到非法行为需要承担的责任,使得会计工作人员在日后的工作中能够自觉约束自己,有效降低会计信息的虚假性,为会计行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建立科学的会计管理机制,明确各会计机构职责 企I建立科学有效的会计管理机制有助于帮助企业更好地展开各项管理,在设置企业会计机构是需要有一定的要求,避免公司管理出现不合理的地方,必须由财务部门下各机构的职责以及承担的责任,将财务管理的职责、权益等分配到各个机构中,以此推动企业的良好发展。会计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对企业的财务工作进行审核确认,同时需要进行相关核算工作,通过科学的计算与分析得出准确结果,为公司的发展进行引导。 (三)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 会计工作存在一定的风险性,因此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必须建立一定的财务会计风险管理机制,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建立一定的风险规避政策,为企业的发展创造安全的会计环境。另外对于会计中的虚假信息行为,企业需要建立专门的监督机制。企业财务会计信息的有效性不仅有助于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制定一些有效的策略,还能让人们了解企业的管理状况。企业应该制定统一的周期计划,减少擦边球现象。并在实际管理中进行明确的季度划分,及时有效地完成当季度的财务会计报表。使得最终得到的财务会计信息具有较强的参考性,能准确反映企业在一段时间内的运营状况。 三、小结 会计工作在企业的经营发展中占据重要地位,在进行会计工作的过程中常常会出现一些违反相关会计法律法规行为,为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提高会计工作中信息的有效性,促进我国会计行业的不断前进。 会计法律论文:论企业负责人会计法律责任风险的规避 摘要:新《会计法》首次明确了企业负责人为本企业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是会计行为的第一责任人,明确了企业会计责任主体的法定职责和法律责任,加大了对违法会计行为的惩治力度。提高法制观念是企业负责人防范会计法律责任风险的基本前提;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职能是企业负责人防范会计法律责任风险的有力保证。 关键词:企业负责人;会计法律责任;风险 一、提高法制观念,摆正企业负责人在本企业会计工作中的位置 企业负责人是本企业的法人代表,对本企业的会计工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企业负责人应加强对以《会计法》为代表的财经法规的学习,了解《会计法》所提出的要求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从思想上充分认识、高度重视《会计法》在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方面的重要意义。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企业的领导为追逐政治或经济上的私利,指使会计部门和会计人员弄虚作假;一些政府官员为完成经济指标,强令下面虚报瞒报。《会计法》第28条规定:“企业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第46条规定:“企业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给予行政处分。”这些条款都不容置疑地表明企业负责人在会计法律责任面前难辞其咎,再也不能以“自己不懂会计业务”或“不知情”“事前不知”,或所用会计人员“不熟悉会计业务”等为借口,来推卸或减轻责任。所以,企业负责人应认真学习会计法,提高法制观念,摆正企业负责人在本企业会计工作中的位置,正确履行其会计责任。否则,很容易遭遇法律责任风险。 二、加强对财会知识的学习,提高辨别、区分违法会计行为的能力 会计是二个行为过程,企业负责人是会计行为的重要参与者,各种会计政策的贯彻执行,各种重大会计事项的决策等,都离不开企业负责人的参与。会计又是一门专业性、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有一套完整的理论体系。在我国,大部分负责人没有接受过系统的财会知识教育,这与西方一些发达国家形成鲜明的对比。 负责人首先应掌握会计基础知识和会计基本原则,包括会计的职能和作用、一般原则、会计处理程序和方法等等。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学习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学会读懂和分析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负责人只有熟悉掌握了财会知识,才能提高自己辨别、区分违法会计行为的能力,才能保证本企业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才能充分掌握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面情况,控制会计行为,防范会计风险,从而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和完整。 三、重视会计人员配置和会计机构建设,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负责人是会计责任主体,要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除了自己遵守《会计法》,不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外,还必须防止会计机构内部人员的作假舞弊行为。首先,负责人要关注会计人员的配置,重视会计人员的职业继续教育,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选拔任用素质高、道德品行好的人才,提高会计工作质量和效率,从而减少单位负责人由于会计人员的败德行为带来的法律风险;其次,负责人应重视会计机构的建设,通过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制约机制,明确会计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工作规程和纪律要求,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的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四、正确认识会计监督的重要地位,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职能 《会计法》强调内部会计监督的目的在于:要使违法违纪行为首先遏制在会计工作初始阶段,不能将不法行为放纵到发生并铸成事实后,再寄希望于社会中介机构去审计、财政等执法部门去查办以及社会和政府的监督上。从规避会计法律责任的角度来看,负责人应高度重视会计的监督职能,正确认识会计监督的重要地位。 会计监督是现代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工作与其他工作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它的政策性和法制性,会计人员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负责人要建立健全本企业的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只有正视会计监督的法律地位,负责人才能严格自律,遵守会计法,杜绝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干其随心所欲的事。目前,在一些企业管理者为了追求自身短期利益最大化,指使、授权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做假账,伪造会计凭证,办理违法会计事项,从而使得会计工作受制于管理当局,不能独立行使其监督职能,破坏了正常的会计工作。实行会计委派制是现代企业制度下加强所有者监督,维护所有者权益的需要。委派制的目的是执行会计监督的会计人员与被监督企业分离,不存在人事及经济利益关系。因此,实行会计委派制、借助企业外部会计专业力量进行财务监督是必要的和可行的。 会计法律论文:中国会计法律责任制度的完善研究 摘要:会计法的制定与实施对于强化企业经济管理与财务管理有着十分关键的作用,其能够推动会计工作效用的实现,使得会计工作更好的推动社会进步,促进经济发展。各种类型的会计违法与犯罪活动都会严重阻碍我国经济的发展,同时侵害到债权人、股东、社会和国家的利益。然而当前我国会计法的相关规定依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亟待解决,需要进一步的完善与优化,以使得会计法律责任制度能够严格统一。文章主要针对中国会计法律责任制度的完善进行研究。 关键词:会计法律责任制度;完善措施;《会计法》 伴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我国市场经济已经得到了成熟的稳定的发展。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与环境中会计信息的重要性与日俱增。不同利益代表的经济主体往往会由于会计问题产生各种类型的矛盾与冲突。而会计信息的重要性与利益相关性使得企业中的利益纠纷往往都与会计数据存在密切的关系。近几年来,各种会计违法,会计发作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了股东、债权人、社会,乃至国家的利益。因此,进一步完善我国会计法律责任制度十分有必要。 一、会计法律责任及其特征 1.会计法律责任 会计法律责任主要是指会计主体违法法律法规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其中的会计主体包括企业与个人。值得注意的是,会计法律责任不单单是指违反《会计法》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还包括违反《证券法》、《审计法》、《保险法》等一系列设计到会计行为的法律法规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1]。 2.会计法律责任特征 会计法律责任的形成是由于会计违法行为的产生,而会计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会计业务处理中的,会计处理结果公布中所涉及到的一系列违法行为。鉴于上述原因,会计法律责任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会计法律责任主体存在多元性。由于会计业务行为并不是单一、独立的活动,而是涉及到多个主体的综合性活动。因此,会计法律责任的主体存在多元性[2]。例如,企业所产生的会计业务需要经过多个主体,其中包括业务审批人员、会计人员、出纳等。并且,形成一份完整的会计报告需要多个环节加以审查验证,因此当会计业务出现虚假信息或会计信息披露出现问题的情况,给国家、企业或股东造成经济损失的时候,就需要深入追究涉及会计业务的部分人员,让其为该后果承担法律责任。2.会计法律责任追求机关的多样性。基于会计法律责任的概念可以明确得知,要承担会计法律责任的法律众多,因此牵涉到众多政府机关与部门。所以,如果当会计违法犯罪行为出现时,有可能是多个机关需要追求相关法律责任。《会计法》中明确提到,财政、审计、证券等监管部门需要根据当地法律规定来对企业的会计数据进行监督检查。同时,也明确规定当违法《会计法》并且同时违法其他法律的需要各自的部门在其职权范围依法处罚。因此可以看出,出现会计违法或会计犯罪可能是由多个机关一同对违法犯罪进行处罚。 二、会计法律责任的具体形式 1.行政责任 会计法律责任中的行政责任主要可以分为行政处分与行政处分。其中,行政处分为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法规所需要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主要形式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等。行政处罚是对于其认为违反行政法管理的一种行政制裁,主要形式包括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等。在我国市场环境日渐成熟的背景下,国有企业体制改革的热潮中行政处分已经无法实现预防会计违法的效果,因此在承担行政责任方面将会渐渐朝着以行政处罚为主的方向发展[3]。 2.刑事责任 会计法律责任中的刑事责任是指会计犯罪行为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在会计业务中违法国家会计制度相关会计舞弊行为构成犯罪的都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会计犯罪行为属于经济犯罪,其所侵害的对象是正常的经济秩序与经济关系。 3.民事责任 会计法律责任中的民事责任是指违反了会计法律规范,让蒙受利益损失的受害人得到的补偿。但是在现行的《会计法》中并没有对民事责任承担有相关的固定。而《注册会计师法》与《公司法》对民事责任有一定的规定,具体指出注册会计师应该就其违法行为给予利益相关者所蒙受的损失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4]。 三、中国会计法律责任制度的完善 1.完善《会计法》与其他法律制度的协调 完善《会计法》与其他法律制度的协调能够更加彻底的贯彻落实《会计法》,发挥《会计法》的效用。《会计法》是我国产权保护法律中的基础性法律之一,其需要在满足宪法规定的基础上给其他法律的制定与执行提供专业的支撑。而其他法律则应该在《会计法》的责任划分、法律执行与程序的制定中提供相应的帮助。所以,《会计法》与其他法律制度的协调与配合应该详细规定各自的内容与属性。针对这一情况,相关政府部门可以设立《会计法》起草拟定部分,在经过全面的调查与意见征求后,着手对当前《会计法》以及其他设计会计内容的法律责任规定进行统一的调整,以表面出现会计司法操作矛盾的情况[5]。 2.完善《会计法》具体规定 首先,针对目前企业负责人的会计法律责任难以落实到法人主体的问题,《会计法》应该明确规定企业会计部门主管要组织企业开展专业培训,使其能够详细明确会计处理工作,避免企业挂名管理人推卸法律责任。在《会计法》中应该详细制定企业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如果企业提供了一系列与实情不符合的资料或数据,不仅仅需要企业会计部门负责人背负法律责任,企业的管理人员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次,针对目前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难以划清的问题,《会计法》应该严格限定会计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之间的区别。例如,可以采取以涉案金额的大小来作为违法与犯罪的判定标准。又例如,可以采取以涉案人员是否存在特定犯罪目的以及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来作为违法与犯罪的判定标准。 最后,行政处分规定合理性欠缺的问题,《会计法》应该进行明确的规定。如国家机关或国有企业以外的企业管理人员出现了会计违法行为,在未涉及到刑事犯罪的情况下,由国家会计监督管理机构下达行政处罚通知书。如对行政处罚有异议可以审定复议。而国家机关或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接受行政处分,则需要由国家会计监督管理机构向行政监察机构提出处分建议,具体的行政处分完全由行政监察机关决定与执行。 3.制定《会计法》细则 需要明确《会计法》的立法思路以及实施细节。对于限制性的法律规定要进一步的细化与量化,以能够使得《会计法》便于执行。例如,针对会计信息以及虚假会计信息情况的出现做出详细的规定[6]。这一详细的规则需要在会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出现。同时,要严格限制会计信息与虚假会计信息的既定,避免法律规范中存在不专业的情况。因此,在制定相关细则的时候需要专业会计人员配合法律专业人员一同来商讨,以制定严格、科学、合理的标准。对于会计信息与虚假会计信息犯罪的情况也要具体化,并且结合《刑法》中的相关条例来制定相关标准。针对《会计法》与其他多种法律规定之间的约束与限制,制定《会计法》的细则显得更加重要性。 4.强化会计法律责任追究力度 强化会计法律责任的追究力度,尤其是对于会计违法的相关民事与刑事责任的落实。在民事法律方面,《会计法》对会计违法行为的民事责任存在相应的缺陷。因此,需要在《会计法》中建立民事赔偿制度,对会计违法行为所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作出相应的规定,让会计违法的主体能够为其会计违法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全面保证会计相关利益者的权益,强化会计违法的成本,进一步保障会计信息质量的准确性与真实性。在虚假会计信息刑事责任的制定各方面,可以借鉴我国刑法的相关罪名对于在会计业务当中存在的提供虚假财务报表、会计证明等会计舞弊行为来进行定罪。 四、结束语 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各种类型的会计违法与犯罪活动都会严重阻碍我国经济的发展,同时侵害到债权人、股东、社会和国家的利益。会计法作为监督管理会计行为的法律法规要充分发挥法律的监督管理作用,以营造一个健康和谐的会计环境,防止会计违法犯罪活动出现。然而我国对会计法律责任的相关法律建设依然处于起步阶段,需要长时间的研究与探索,但是相信在众多学者与专家的不懈努力下,我国会计法律责任制度将会更加完善。 会计法律论文:论强化事业单位内控制度建设 规避会计法律责任风险 摘要:由于种种原因,一些事业单位在会计实践中存在会计信息提供者基于不同经济体的自身利益驱动,违反《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会计工作秩序不规范、不按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科目和进行账务处理,伪造会计单据和会计凭证,做假账、账外账等现象时有发生,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由此带来的会计信息使用者作出错误的决策,并引发不同利益经济主体之间产生矛盾和冲突,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甚至影响社会公众的利益和国家正常经济秩序的运行。本文就如何强化内控制度建设以规避会计法律责任风险,促使会计行为主体遵守《会计法》,确保财会工作健康有序运行谈几点看法。 关键词:会计工作 内控制度 法律责任 一、会计工作法律责任概述和形式 会计法律责任是指会计法律关系中各主体因为没有履行会计法律义务或者违反会计法律规范所要承担的强制性法律后果。我国《会计法》和相关法律对会计工作的具体违法行为有明确的规定,是财会工作正常运行的保障。会计法律责任具体包括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是我国会计法律责任的主要形式。刑事责任主要适用于会计人员、单位负责人伪造或销毁会计资料以偷逃税款或者贪污犯罪、挪用公款犯罪等,给国家和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民事责任是会计法律责任中的重要形式之一。会计人员诸如做假账或者对外提供违反实际财务状况的会计信息等会计违法行为,对其他经济主体的利益造成损害,并给社会经济带来巨大损失的,相关会计人员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会计法律责任产生的成因 会计法律责任产生的成因分为单位负责人违法违规成因和会计人员违法违规成因两个层次,在不同层次上又有主观因素成因和客观因素成因之分。 (一)单位负责人层面的成因 1、客观成因 现阶段我国会计法律法规对许多会计违法行为规范的定义不够明确,《会计法》与《刑法》之间的衔接不够紧密。比如《刑法》中对会计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相对较轻,而《会计法》中对会计违法行为的处罚大多为一般原则性的,加上会计违法行为中存在多个责任主体,如单位负责人、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一般会计人员等。但目前我国的会计法律法规还没有对这些主体的会计责任作出明确划分,仅仅是做了些简单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很难做到依法追究其各自应承担的责任。虽然《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要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现实中很多单位负责人对自己所要承担的会计法律责任存在认识上的误区,缺乏自我监督的动力,容易产生不作为或不当作为的违法行为。他们往往只注重本单位的统筹决策,而认为会计工作属于财务部门的范畴,会计责任应由财务部门负责人负责,客观上导致会计法律责任风险。 2、主观成因 主要是基于单位负责人为完成业绩指标、粉饰政绩、逃避税收或者获得投资、取得借款又或者营私舞弊中饱私囊而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伪造、篡改或利用不正当的计量方法对会计数据、原始凭证进行人为夸大或缩小,使得会计信息与会计信息质量有关的载体资料(如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存在失真现象,从而导致会计法律责任风险。 (二)会计工作人员层面的成因 1、客观成因 会计人员地位的非独立性,对单位领导只有建议权没有变更权和阻止权,会计人员往往对领导只有服从,从而被动的“协助”作假造假,使会计信息失真,更由于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内部监督和内部审计制度的缺失,使会计人员陷入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 2、主观成因 在处理具体会计事务中,许多事业单位的会计工作人员对会计法律责任问题没有清晰的认识,没有从会计从业人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没有严格按照会计制度开展工作,工作责任意识不强,出现了工作偏差和错漏现象,个别会计人员为了一已私利对会计信息造假,以上种种都导致会计法律责任风险的产生。 三、规避会计法律责任风险的措施 建立并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严格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强化内部管理,从制度设计上和制度运行上去控制风险,防止、发现、纠正错误和舞弊行为,有效堵塞漏洞,遏制和打击犯罪,着重从以下五个方面采取措施: (一)提高单位领导法制观念 单位负责人要学习《会计法》,深刻了解并掌握会计法律责任的内涵,从而高度重视本单位会计信息质量工作,对会计资料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能做超越法律法规禁止的会计事项,更不能授意会计机构或者人员做假账等。同时单位负责人应组织本单位会计机构加强《会计法》的学习,定期或者不定期举办培训班,让会计人员深刻掌握会计法律责任相关规定。 (二)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是事业单位提高效率、防范舞弊,规避或降低会计法律责任风险的必要措施,首先要做好制度设计。第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内控建设。成立由单位负责人亲自挂帅、各部门骨干参加的内控制度建设小组,制定内控制度建设计划,制定保证各项业务有效开展的内部控制制度。第二,坚持内部制约,不相容职务分离。建立行之有效的内部制约机制,建立不相容职务分离制度,实行会计人员的定期轮换,有效防范和控制违法舞弊等行为的发生。对重大事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大额现金支付实行集体研究或联签制度。第三,健全内部审计,重视会计监督。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使之规范化和制度化。通过内部审计,对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切实整改,有效规避会计法律责任风险。第四,强化信息系统管理,确保系统有效运行。事业单位要加强信息系统设计和运行的管理,确保信息系统的先进、安全、全面、有效,以利规避会计法律责任风险。第五,严格审批授权,明确审批责任。对货币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审批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审批方式、权限、程序和相关控制措施。同时,针对货币资金内控制度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完善,有效规避会计法律责任风险。第六,建立考核机制,强化责任追究。事业单位要建立内控制度建设工作的考核机制,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单位负责人对内控的有效性负责,对个别单位领导随意因个人意志导致内控制度失效的要予以追究责任。第七,明确职能分工,实行权责利挂钩。根据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明确各职能部门的权限和责任,即对每个部门和人员授予权利的同时明确其相应的责任,做到责任和利益挂钩,过失和处罚对等。 (三)实施全面预算控制管理 事业单位要编制年度总体目标和计划,在此基础上编制年度收支预算,单位各项经营活动要在收入预算中得到反映,各项业务活动要在支出预算中得到落实。事业单位要实施全面预算管理,经规定程序批准后的预算要严格执行,未经批准不得突破。对确需调整的预算要按规定程序报批,对预算外的不予列支。对预算的编制、执行、控制、考评实施全过程的监控,实施价值和行为的双重管理。 (四)发挥单位会计监督作用 会计监督是事业单位重要的内控制度。会计工作的政策性和法制性及专业性是区别于其他工作的主要特征。单位负责人和会计工作人员要严格自律,遵守会计法,真正发挥会计监督作用。会计监督的作用在于要使违法违纪行为遏制在会计工作的萌芽阶段,在社会中介、财政、审计等部门介入之前就能发现、纠正、阻止会计违法违规事项的发生。 (五)提升会计人员职业素质 会计人员要努力学习会计知识,通过自身学习,不间断参加继续教育,及时补充和更新自己的专业知识,并在会计实践中积累工作经验,丰富职业阅历,提高专业胜任能力,为规避会计法律风险提供条件和保证。与此同时,单位负责入也应进行会计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强化,掌握会计基础知识和原理,杜绝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本单位工作正常发展和社会进步。 综上,事业单位负责人增强会计法律意识,强化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提高会计人员自身的法律意识和职业素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实际操作,依法履行各项会计责任,确保本单位各项会计工作合法有序,这对规范会计工作、净化会计市场、进一步提升会计工作水平,有效规避会计法律责任风险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会计法律论文:试论单位负责人会计法律责任体系的完善 【摘要】 会计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而单位负责人未必精通会计专业。现行《会计法》第四条明文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然而会计工作实践中出现了不少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乏力的尴尬局面,这就从客观上要求进一步加重单位负责人的会计法律责任砝码,完善单位负责人会计法律责任体系。 【关键词】 单位负责人 会计法律责任体系 完善 当前,一些地方和企业会计工作秩序混乱,任意伪造虚假的会计票据和会计凭证,不按制度规定设置会计科目,做假帐、帐外设帐等问题十分突出,会计信息普遍存在失真的问题。因此,加强经济领域决策行为的监督管理,健全完善法制建设,明确单位负责人的会计法律责任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 一、资金乱象引发的思考 2014年11月7日上午,河北省召开落实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动员暨警示教育大会。会上通报,秦皇岛市科级干部马超群涉嫌受贿、贪污、挪用公款,在其家中搜出现金约1.2亿元。 2014年11月,反贪污贿赂总局局长证实,从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长魏鹏远家中搜出2亿余元现金,当场烧坏4台验钞机。 同年,广东省政协原主席朱明国被查处。据目击者称,纪委查抄这座别墅时,搜出了大量黄金、钞票,装满十余车。 资金俨然跑出了制度的牢笼,犹如脱缰野马、洪水猛兽,东奔西突,泛滥成灾。会计的对象就是资金运动,资金如此无序流动,试问会计监督在哪里?单位负责人肩上的会计法律责任滑掉了吗?会计法对单位负责人来说“失灵”了吗? 二、单位负责人会计法律责任的梳理 1、85版《会计法》中的相关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李先念于1985年1月21日签署了第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为新中国第一部《会计法》,从1985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十九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制度、财务制度规定的收支,不予办理。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认为是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制度、财务制度规定的收支,单位行政领导人坚持办理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可以执行,同时必须向上级主管单位行政领导人提出书面报告,请求处理,并报审计机关。第二十七条中规定单位行政领导人、上级主管单位行政领导人对明知是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制度、财务制度规定的收支决定办理或者坚持办理,情节严重的,给与行政处分;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93版《会计法》中的相关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于1993年12月29日签署了第1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对85版《会计法》进行了第一次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中第十九条中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法的收支,不予办理。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认为是违法的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要求处理。单位领导人应当自接到书面意见之日起十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并对决定承担责任。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领导人接到会计人员按照本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提出的书面意见,对违法的收支决定予以办理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作出处理决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给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99版《会计法》中的相关要求 1999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签署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1999年10月31日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该法为现行的会计法。现行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二十一条中规定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第四十二条至第四十六条皆有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三、现行单位负责人会计法律责任体系的尴尬与局限 1、单位负责人会计法律责任不明确 《会计法》虽然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但是由于《会计法》没有明确什么是真实的会计信息,也没有明确什么是完整的会计信息,使得单位负责人无法负责。浙江省财政厅会计处副处长周克俭就曾经认为:“不同人对会计信息的取舍不一样,无法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另外,对于虚假会计信息的认定,现行《会计法》也没有清晰的规定。再则《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但财务会计报告失真了,单位负责人又“逍遥法外”。 2、对单位负责人惩治手段缺乏 现行会计法对单位负责人惩治手段较多采用的是行政处分,而且较多规定由本单位给予。 3、单位负责人与会计负责人会计法律责任错位 现行《会计法》规定,会计负责人对会计工作不负责任,由单位负责人负责,导致了会计工作当中,会计负责人对会计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不完善,同时会计负责人的地位也很尴尬。 4、单位负责人与会计人员会计法律地位不对等 现行《会计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存在主仆身份阴影。 四、完善单位负责人会计法律责任体系 1、明确单位负责人规范单位内部控制的领导责任 包含内部审计的单位内部控制是会计工作的基础,单位内部控制的强弱直接决定了单位会计工作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性的高低。单位领导人有责任、有义务建立并规范单位内部控制体系,提高单位经济事务决策的科学化、程序化、规范化,筑牢会计监督的先头阵地。建立单位内部控制的第三方评价机制。 2、建立单位负责人维护会计人员独立性的组织管理责任 会计人员客观上的非独立性无法使会计监督有效实施!单位负责人掌握和决定着会计人员的切身利益,“端谁碗、服谁管”,会计人员一味坚持原则,又担心受到其“直接的甚至致命的”打击和报复,迫于压力、只能“我听你的”敢怒而不敢言了――“未成年人”很难阻止“家长”的出轨。这就要从机制上破拆会计人员监督的“顶得住的靠不住、靠得住的顶不住”的两难夹墙境界;明确会计人员对出资人负责,而不是对单位负责人负责的工作理念;建立完善的会计人员诚信档案;创建由会计主管部门评价和考核的会计人员的管理与评价机制。希望做出“对认真执行本法,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给予精神的或者物质的奖励”表决的不是单位负责人这一票。建立单位负责人带头维护会计人员的独立性的管理责任,破除单位负责人随意干预会计工作,指使、逼迫会计人员编造假账的陋习。 3、健全单位负责人对资金使用的效益性负责的会计法律责任 单位负责人仅仅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还远远不够,更要紧的是要对资金使用的效益性负责。否则,谁来负责资金滥用!保证资金的经济性或效益性亟需用法律的形式加以明确。实践中应建立单位资金效益性评价指标体系,严格考核单位资金使用效益,与单位负责人切身利益直接挂钩。 4、加大对单位负责人违反《会计法》的处罚力度 我国《会计法》规定的对单位负责人的惩罚较轻,与国外相比,可以说是不痛不痒。如法国刑法规定:如果公司负责人故意毁灭或隐匿会计文档的,将被处3年监禁和30万法郎的罚款;如果伪造或滥用伪造凭证的,将被处3年监禁,个人并处30万法郎的罚款,同时公司处150万法郎的罚款。再如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如果公司负责人对外提供虚假报告或者在公开通告中对公司资产状况作不真实的陈述或隐瞒事实真相者,将被处3年以下徒刑。 财政部会计司副司长欧阳宗书也曾经指出现行会计法对违反《会计法》的处罚力度不够。因此对单位负责人的处罚应在现有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基础上,增加对单位负责人的民事处罚,让单位负责人“不想、不敢、不能”滥用资金。 五、结语 《会计法》是我国会计工作的根本大法,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起着基础性作用,实施近30年以来取得了显著成效。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深入发展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会计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现行《会计法》的部分内容――特别是单位负责人的会计法律责任的界定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现实发展需求,完善单位负责人会计法律责任体系显得十分迫切,增强单位负责人会计法律责任体系的层次性、执行性、前瞻性、系统性显得十分必要。 会计法律论文:浅谈营业收入失真与会计法律责任 摘 要:企业经营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利润,增加自身价值。根据利润表的平衡基础,收入―费用=利润。在确保费用一定或者响度固定的变化的基础上,收入对企业实现利润最大化的作用不言而喻;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合理、合法的提高收入才是企业实现持续经营最根本的方法。因此,如何确保企业真实的提高自身的营业收入,而非通过种种不当手段虚增利润、违法经营,成为我们新的一个探究方向。 关键词:营业收入;失真的手法;会计法律责任与预防 企业实现利润,从根本上说,有三大方面活动,即筹资活动、投资活动、经营活动。而每一方面企业都有可能通过不正当的方式虚增营业收入,提高利润以获得社会上更多公众资金的投入,或者缩减利润从而降低应交所得税。失真的手法是多种多样的,我们要从多方面了解企业可能存在的手段、明确会计法律责任,进而实现预防。 一、营业收入的含义分析与分析失真手法的意义 1.含义与分析。我们要了解企业有哪些失真手法必须要对营业收入的含义有清晰明确的含义分析,了解营业收入的含义及其构成将会帮助我们对失真手法形成更好的分析。营业收入是企业在日常的生产经营中形成的一笔流向企业内部的款项,预期会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从此定义中我们应该明确的几点如下: (1)收入形成于日常生活中。债务重组利得也会为企业带来利润,但其非日常活动,因此不是营业收入。 (2)收入形成与生产经营。企业最常见的生产经营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固定资产出售、没收包装物压金也会带来利润的增加,但其不是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2.分析收入失真手法的重要意义 (1)强化企业责任,实现企业价值。利润最大化是企业生产经营的最终目的,但这里,存在一个前提: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应该处于持续经营的状态下。如果企业处于破产边缘或者处在财务危机下,企业将不能实现利润最大化。而企业通过虚假的调增或者调减营业收入手法,都会将企业推向严重的财务危机之中甚至面临破产。唯有真实可靠的确认收入、明确成本,企业才能够实现自身的最终价值。 (2)增强社会公众信任。企业营业收入失真,其目的有两个:一是调增收入。这种做法通常被上市公司采用。上市公司为了扩大筹资,吸收公众资金,唯有做一张被公众认可、看好的财务报表。于是企业通过虚增收入,使得社会公众纷纷购买上市公司发行股票,进而实现筹资目的。二为调减收入。通常被中小型企业所采用。中小企业为了实现更多利润,于是逃避政府税收,通过调减收入得以实现避税目的。 (3)增强综合实力,实现国际接轨。2001年美国安然公司爆发的巨大财务做假丑闻使得我们对营业收入是真有了更深层面的认识。财务作假、收入失真等做法,或许会使企业风光一时,但是一旦被公众所察觉,即使是跨国公司也难逃破产的厄运。我们的会计政策、确认营业收入的做法,应当努力同国际接轨,以帮助我们更好的确认收入。 二、营业收入的失真手法 现行营业收入失真的手法有如下三种,我们通过横向分析与纵向列比,对其进行具体探讨。从而分析比较这三种方法可能存在于某一企业之中甚至多种方法同时存在于多个企业之中。 1.记录伪造收入。会计处理的基本程序大体为:填制原始凭证、生成记账凭证、登记账簿、编制财务报表。企业记录一笔伪造收入,于是从填制原始凭证开始,其凭证、发票、印章甚至报表,完全是虚假的、不真实的。这中通过记录伪造收入的手段实现虚增收入的做法较为隐蔽,审计人员的专业经验知识即使是十分丰富,也很难检查出来。 2.提前确认收入。首先我们应该明确何时确认收入,根据不同的业务,有时需要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有时需要在退货期结束后确认收入;还有的需要在商品交付时确认收入。因此,确认营业收入的时间不同,为企业提前确认收入提供了机会。针对这种漏洞,我们应根据业务的种类与性质,严格把关产品确认收入时间。 3.记录有问题的收入。例如,签字盖章人员并非指定的财会人员或者企业法人代表;支票的出票日期大小写不规范、付款人名称未填写、支票的金额超过在付款处实有金额;售后回购确认收入等等,这些记录有问题的收入,都有可能是企业的一笔虚假收入。我们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三、法律责任的明确与预防 1.明确法律责任。部门内部机构审计人员与单位内部财会人员应当了解法律知识,明确法律责任。唯有懂法,才能守法。唯有守法,才能实现企业真实经营。针对行政处罚、行政处分的类型,以及违反具体财会法律条款可能受到的处罚,财会人员都应该有基本的概念。 2.法律责任的预防。首先财会人员应当规范自己的行为,真实确认收入,不被高额贿赂所诱惑。其次单位应该加强监督机制与道德意识。同时,政府审计、民间审计也应该加强对企业、财会人员的监督,促使其守法。 四、结语 企业收入是企业利润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定义企业的营业收入、何时确认某项业务的营业收入、营业收入记录的完整性、真实性都是我们现在面临和将要解决的重要问题。针对当前社会存在的种种收入失真手法,我们也要通过会计法律予以监督、惩罚。 会计法律论文:浅析会计法律责任制度的完善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会计违法现象也越来越常见,其根源就是我国会计法律责任体系的不完善。全面完善我国的会计法律责任制度,不仅是提升国家及社会在财务管理和经济管理质量的关键,同时对于我国会计行业的健康发展和会计司法的高效进行也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本文以我国新颁布的会计法为基础,深入的探究了我国现行会计法律责任制度的各项问题,并就具体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完善措施,希望能为我国会计法律责任制度的完善做出贡献。 关键词:会计法;法律责任制度;经济管理 一、我国会计法律责任制度的现状及问题分析 会计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三种。行政责任主要表现为依法履行国家行政管理工作中的相关法律规定,刑事责任则是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统一的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民事责任则是对于民事受托责任的履行。虽然我国自1985年就已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并于1993年、1999年、2006年多次进行修订,期间还颁布了《公司法》、《注册会计师法》、《审计法》等相关法规对会计责任进行不断的完善,但由于近年来我国会计法律责任主体不断壮大、会计违法行为逐渐多样化等原因,我国的会计法律责任制度仍然存在着以下几方面的不足: 1.会计法律体系不健全 一是对会计违法行为的判断没有科学的法律解释,以财务报表造假为例,会计工作人员严格依靠会计制度及准则的规定编制出的报表一旦与事实不符,仍然存在报表造假的嫌疑;二是对会计违法责任主体界定不明,会计法中主要是以社会管理角度划分法律责任的承担主体,没有充分考虑权利关系及资产责任,因而容易使既得利益者逃脱法律的惩罚;三是法律责任中重行政责任轻民事责任,因而在越来越多的民事争端中难以发挥法律的作用;四是违法行为性质的界定不明确,在重大过失、普通过失和故意违法等性质的界定上没有严格的评判标准;五是相关法律体系的不协调,《证券法》、《会计法》等法律主要注重会计程序中的责任,而《刑法》、《公司法》等法律则更关注会计结果的法律责任,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容易产生矛盾。 2.会计市场运作机制学 由于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会计目标逐渐趋于多元化,不仅要对企业的经营责任关系作出解释,同时也需要满足会计信息处理委托人的经营决策的需要。再者就是现阶段会计信息的经济后果相较计划经济体制下进一步的扩大,会计违法行为带来的经济效益也更为巨大。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经营者为了自身经济利益往往会要求会计工作人员对会计信息进行造假,而会计人员在巨大行政压力下往往也容易出现屈服。还有就是目前我国许多企业管理人员和会计人员对会计法律责任的思想认识不够充分,管理人员由于自身财会专业素质不足,而企业会计人员在岗位工作中缺乏热情,没有及时的对国家新推出会计法律细则进行学习。 3.会计监督体系不完善 通过2003年“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会计造假案可以发现,会计违法行为所带来的后果是十分难以控制的。而我国的会计法律法规主要是针对会计违法行为发生后的处理,因此在实际的会计法律责任管理上必须加强外部监督,从而达到事中控制。但我国的会计监督主要都是通过企业的内部控制和审计实现的,而实际管理过程中许多企业不仅缺乏有效的内部会计管控,甚至对于外部监督进行干扰和阻挠,导致会计违法行为十分难以被及时发现。 二、会计法律责任制度的完善措施探讨 1.全面完善会计立法 一是针对目前社会上越来越多样化的会计违法行为来全面完善《会计法》的涵盖范围,从而保障会计司法过程中有法可依;二是重点加强《会计法》及相关法律细则的制定,明确划分会计法律的履行主体、情节、性质划分的依据;三是针对会计司法人员制定相关的工作流程,避免交叉司法和司法盲点的出现。四是全面提升会计违法行为的惩治标准,不仅要扩大会计违法追责的主体,还可以加大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力度。五是重点对会计民事责任的赔偿进行法律完善,从而提升会计法在民事责任中的巨大作用。 2.积极加强守法宣传 在会计工作人员方面,虽然在报考从业资格证时需要对会计法进行全面的学习,但一旦进入到工作岗位过程中,往往难以有效的进行《会计法》及相关法律的再学习,因此十分容易出现无意性的违法行为。所以首先需要建立会计工作人员岗位培训和学习制度,时时帮助会计从业人员提升思想警惕性,明确违反会计法律的巨大危害。再者是对广大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进行会计相关培训,避免企业管理重经营轻财务情况的出现。还有就是督促企业加强内部控制,通过诚信守法的企业文化和严格的会计处理规范避免违法行为的出现。 3.重点加强会计监督 会计法律责任履行情况的监督主要可以通过三个方面。一是企业的内部监督,主要可以通过内部审计、内部考评等方法实现。二是加大社会监督的力度,首先建立起会计评审委员会,积极引入资深会计师进入到各单位的会计行为评定中来,从而避免企业经营者与会计工作人员串通一气的行为。再者就是建立会计工作人员诚信档案,在行政处罚力度不足的情况下对会计违法人员进行记过,从而提升会计工作人员的守法意识。三是加强政府监督,各级政府可以建立公共稽查制度,以地方财政局、审计局为主导,社会人员为主体,不定期的对各单位进行会计违法、会计普法情况进行抽查。 三、总结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会计违法行为越来越多样化,其后果也越来越严重,因此必须加强会计法律责任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不仅国家要加强针对会计的立法和司法解释,各个社会机构也需要全面提高守法思想认识,积极进行法律学习,同时加强会计法律责任履行情况的监督,从而更有效的规范行为人的经济活动,为国家经济的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会计法律论文:论会计法与相关法律制度的协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的主要宗旨在于对会计行为进行规范,对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基于法律的角度来进行解决和遏制。《会计法》已在我国实行了29年,对于打击经济犯罪、规范会计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证会计资料完整真实、确保社会经济秩序稳定运行、加强会计工作社会监督等方面都发挥了较为重要的作用。我国已加入WTO,应尽快完善修订不完全适应或者不适应WTO运行规则的各种法律规范,这样才能够符合WTO对于各成员国经济软环境的要求。会计法作为经济软环境的重要保障之一,会起到较为重要的作用,但从目前来看,会计法与相关法律制度却存在着一定程度的不协调问题,笔者就会计法与相关法律制度的协调与对策进行探讨。 一、会计法与相关法律制度之间的不协调 (一)《宪法》与《会计法》之间的不协调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也是我国第一层次法,它已经逐步明确了其“社会主义权利法案”的属性,其根本精神就是对财产所有者的合法经济权益进行保障和维护。会计法律制度体系正是以《宪法》“权利法案”精神为主轴或者根本支柱来进行建立,若没有此根本支柱,那么就谈不上构建会计法律制度体系,但从目前具体情况来看,“权利法案”精神还没有彻底明确。 (二)有关会计法规与《会计法》的不协调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总会计师条例》、《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会计法规与《会计法》之间都存在着许多不协调之处。以《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为例,主要与《会计法》之间存在着以下两点不协调。(1)某些条款的内容不一致。《会计法》第38条规定,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应具备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或者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会计师以上);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则不然,它没有对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是否应该具备会计师资格做出明确的规定,但却要求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具有主管单位某一重要方面或者整个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不少于2年的经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49条规定,如果一旦发现原始凭证存在着错误,那么就应该由开出单位进行更正或重开,但却没有明确规定金额错误的处理方式,而《会计法》则规定不能对原始凭证进行更正,只能由出具单位重开。《会计法》第27条规定,单位应该大力健全本单位的内部会计监督制度;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48条则规定,单位应该依据单位内部管理的需要和单位类型,结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和《会计法》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由此可见,《会计法》侧重于会计监督,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侧重于会计管理,二者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应该尽快协调一致。(2)用词上不完全一致。《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15条规定,单位“应当给予”那些在会计工作中表现出了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适当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而《会计法》第6条规定则有所不同,规定单位“给予”那些在会计工作中表现出了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适当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二者的区别就在于一个是“应当给予”,一个是“给予”,《会计法》表现了法律的强制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所采用的“财务报告”与《会计法》中所采用的“财务会计报告”表述不一样,“财务会计报告”比“财务报告”更加突显出会计工作的重要性,能够较好地对过去那种“会计由财务决定”的局面进行改变。《会计法》规定,“对于那些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要业务收支货币的单位,记账本位币可任意从中选取一种”;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40条规定,“对于那些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要业务收支货币的单位,记账本位币可任意从中选取一种外国货币”;这是存在着差异的,虽然“港币”、“澳币”、“台币”都属于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但却不是外国货币。 (三)经济法与《会计法》之间的不协调 我国民法的基础是《民法通则》(于1987年1月施行),《民法通则》成为审计立法和产权会计的重要依据。我国的商事立法在这个阶段与民事立法并立,以《证券法》、《破产法(试行)》、《公司法》以及相关企业立法为主,与税法等经济立法相关联,在规制公司会计行为、市场经济行为中发挥着主导性的作用。经济法主要包括了证券法、公司法、合同法、工业企业法、审计法、会计法、统计法、保险法、金融法、税收法等单行法规。《会计法》与这些单行法都属于一个层次,成为了经济法规体系中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通过对社会各经济主体的利益和会计关系进行协调、调整,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会计法》的有些方面可以由经济法来进行补充,而经济法的有些方面也可以由《会计法》的有关规定来进行补充。但值得注意的是,经济法与《会计法》之间也存在着一定的不协调,此处仅仅只以《公司法》与《会计法》之间的不协调之处为例,如表1所示。 由表1可以看出,《会计法》和《公司法》对于同一违法行为会有不同的法律规定,这势必会造成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出现“有法难依”的情况, 违法单位甚至可以利用经济法与《会计法》之间的不协调来躲避法律的惩罚, 由此可见, 需要进一步协调经济法与《会计法》。 (四)《刑法》与《会计法》之间的不协调 为了适应现行《会计法》的实施,《刑法》也进行了一系列相应的修订,但《刑法》与《会计法》之间仍然存在着较大的不协调,如表2所示的罚款数额不一致,表3所示的单位负责人含义不同等。 二、会计法与相关法律法规不协调导致的问题及对策 (一)《会计法》过多体现行政责任,无民事责任,少刑事责任 《会计法》中规定的法律责任主要有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但刑事责任远远小于行政责任。目前,我国已进入到了市场经济时代,多种经济形式并存,行政处分仅适用于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但对于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毫无意义,在还不具备依法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条件时,行政责任就显得无足轻重,行政处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就会受到严重的挑战。同时,《会计法》中无民事责任,在《民事诉讼法》和《民法通则》中也没有对会计侵权方面的相应解释,很容易存在理论上的争议(如损失范围、赔偿标准、诉讼时效、举证责任等),难以实际操作。特别是证券市场上的上市公司会计造假会严重损害到投资者的利益,但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出台此类相应的法律法规,使得相关会计信息虚假导致投资者损失的案例很难进入到法律程序。对此,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来进行解决:第一,对会计侵权民事赔偿的法律规定进行完善,可以考虑建立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责任风险金制度和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财产申报、个人收入申报制度;第二,应该对违反会计法规的刑事责任进行完善。 (二)《会计法》过于具体,导致独立性、权威性不强 会计法律规范主要包括三个层次,分别是会计规章、会计行政法规、会计法律,其中会计规章层次最低,会计法层次最高。原则性是《会计法》基本特征,但从目前来看,《会计法》在法律责任、会计监督、会计核算等方面的规定过于具体、琐碎,这不符合高级法的特点,应该由层次较低的会计行政规章和会计行政法规来规定具体内容。《会计法》应尽量用原则性的语言来明确解释违法行为的处理意见,突出会计法的权威性,这样也可以保持《会计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避免其修订过于频繁。 (三)《会计法》法律责任衔接不畅 尽管《会计法》对需要承担行政责任的具体违法行为进行了列举,但在《刑法》中却仅仅只对打击报复会计人员、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并不完全包涵《会计法》上所规定的会计犯罪行为。因此,执法人员在具体执法过程中,虽然发现一些单位虚亏实盈、虚盈实亏、会计数据失真、真账假算、假账真算等突出问题,但也很难对这些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处以刑事处罚,最后往往只能轻微罚款、以罚代刑了事,甚至不了了之,这对于《会计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都会造成较为严重的影响。对此,可从两方面入手:为了保证能够在执法过程中有法可依,立法机关应该尽量出台一系列与《会计法》相互配套、相互衔接的法律条文;另一方面,应该综合利用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来加大处罚力度,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彻底改变过去那种只处罚单位、不处罚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行为。 (四)行为主体不对应,难以落实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 从《会计法》来看,有关行政部门、直接责任人、主管人员、单位负责人、单位都是责任主体,《会计法》总则认为单位负责人作为会计法的责任主体,应担当最大的责任,应对本单位的会计资料、会计工作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但从《刑法》来看,若单位负责人为国家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而致使人民利益、国家利益、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实施拘役或有期徒刑(三年以下);如果情节特别严重,应实施有期徒刑(七年以下,三年以上)。而如果单位负责人不是国家工作人员,那么不管他犯罪情节有多么的严重,他都不用承担任何责任,这显然违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其惩治力度明显不够。 会计法律论文:会计法律制度对财务报告质量影响 一、财务报告质量缺陷 (一)过度强调财务报告的法律形式 财务报告不仅具有经济报表的实质,更具有法律形式的特征要求,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究竟应该如何平衡二者的比重,一直是让会计从业人员为难的问题,其实二者关系处理标准的实质是对于官方程序政治化的落实程度问题。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信息传递的速度成为企业追求的重点,这就使得越来越多的财务报告产生了走形式的问题,只要求形式上符合规定,按照相关的要求与规定制作了报表,希望能够快速地通过审核,继而进行正常的生产运营,而不愿意在报表的质量以及实质方面下功夫,不去顾及这样的财务报告根本不具备经济文件的参考价值。 (二)选择性公开信息 负面信息的存在不仅会影响企业的形象,更可能使企业面临着一系列的审查与暂时的停业,所以财务报告在编制过程中便选择了对负面信息的筛选与剔除,避免负面信息带来的员工信心下降、股价下跌或者合作关系破裂等一系列的恶劣影响,而这种有意识的人为制作与干预明显违背了可靠性与客观性的原则,损害了财务报告的参考价值。由于根据相关法规要求以及行业准则,财务报告在考虑了政治因素的情况下,会在政策鼓励完全公开的条件下按照最小限度的公开标准进行报表制作,导致建议性质的政策几乎没有约束力与现实指导意义,企业最小限度公开信息导致财务报告的信息含量相当少,不仅能减少相关的经济成本,还能够最大限度地保护企业的经济安全,但却降低了财务报告的质量,削弱了其信息质量与价值。 (三)只保证满足审计工作的最低限度 由于企业的会计工作人员都不是专业审计人员,所以在报告编制过程中很难为了审计工作的全面落实而去完善或者丰富报表内容,这就导致报告在编制过程中只能够保证审计工作能够实现基本目的,不会深化审计目标或促进审计工作的深入开展,这些只能满足法律层面最低要求的报告明显不具备合格质量。 (四)单纯强调减少报告成本 财务报告编制成本是企业成本构成的一部分,为了节约开支,很多企业单纯地减少报告编制成本,希望能够通过此种办法提高企业的利润空间,这种对于成本的不科学管理方式直接导致了企业财务报告质量低下,缺少远见的成本管理很难促进财务报告的发展。 二、会计法律制度对财务报告质量影响 (一)会计法律对财务报告质量影响 法律对财务报告的影响是多方面的,不仅影响着会计报告的直接内容,也影响着财务报告的影响因素,其中成文法与判例法对财务报告质量的影响又表现在不同方面。 (1)成文法国家会计法律制度对财务报告质量的影响。成文法国家的会计法律体系多数以宪法为支柱,联合其他的法律规章形成自己的会计法律体系,并将这一体系制度体现在相关的商法、公司法以及破产法等法律中,从而创建了法典式的会计制度格局。如法国的会计规范内容具体涉及到财务报表的格式、报表的合并、计价的方法以及相关的变更程序、资产折旧的算法以及准备金的提取等具体内容的操作办法。现代会计制度体系不仅准确而全面地体现了国家会计收益与税法收益相一致的原则,而且解决了财务报表在编制、调查与合并等方面的操作难点,对于具体项目的各个方面都做出了具体而详尽的规定,提高报表制作的规范性以及标准化程度,遵循了真实与公允的基本原则,从法律角度为报表的质量提供了基本保障。又如德国,其对会计行业的相关规范主要体现在商法、公司法以及税法当中,其详尽具体的规定是现代会计制度体系的支撑与构成,不仅规定了会计报表以及会计信息的质量,更规定了财务处理的原则、货币量度的统一以及资产计价的方法等方面的细节性问题,从而保证了会计工作的确认、计量以及记录等工作都有了具体的操作标准以及详尽的衡量规范,使得企业的财务报告更好地维护了财产所有者的经济利益,能够为现在以及潜在的投资者提供客观真实的参考信息,从而提高了会计法律在经济生活中的重要性与权威性,极大地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2)判例法国家会计制度对财务报告质量的影响。在判例法的国家,虽然也有着相似的财务报告制作规定或者相关的操作准则,但这些国家对法律纠纷的处理,参照与依据的重点则是类似的先例,遵循先例的法律原则使得这些国家的会计报表制作有着不同的标准与原则。如英国,权利法案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具有宪法性质的基础性地位与作用,其确立的原则与精神是其他法律制定的依据与标准,决定着整个国家的法律建设,加上契约法与财产法的辅助与弥补,构成了会计法律制度的上层部分,其中财产法中对财产的划分、继承以及产权的维护都进行了相关的细化规定,为现代会计制度的建立提供了基本的依据及参考。此外,破产法以及公司法等相关的法律制度也对会计报表的项目计算以及相关的处理办法进行了规定,完善了会计制度的内容,提高了会计报表的规范化程度。但是,判例法国家中成文的法规在法律纠纷中的参考决定作用不如成文法国家,加上判例法国家的法律侧重的是对财务报告制作的原则性指导与建议,所以相比于成文法国家,其财务报告中所提供的信息并不充足。 (3)两种类型法律制度对财务报告质量影响的异同。相同之处表现为:从法律体系的构成来看,两大类法律体系都具有自己的基本法典或是基础性地位的法规,对于整个法律体系的构成起着基本的决定作用与根本的影响作用,是整个法律体系的基石与支柱;同时两大类法系都对财务报告的制作与质量进行了规范,体现了基础法律的精神与财产的不可侵犯性特征,进而体现了国家权益与公司权益在一定程度上的统一。不同之处包括:成文法明确规定了在企业财务报表编制以及会计审核过程中一定要按照法律制度与规章的内容标准去执行,否则便视为违法违规操作,尤其是在成文法国家,企业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与银行的资助,要求企业公开其运营情况以及资金使用信息,从而保证资金链的顺畅,构建企业与资金源泉的坚固联系;通过信息公开,国家可以依据相关法律判断企业的行为是否违规,报告编制是否具有合法性以及统一性。而在判例法国家,法律对于财务报告的编制只是提供原则上的指导与建议,并没有具体的规范以及操作准则,所以企业完全可以依据自己的目标与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实际需要的财务报告,只要制作的财务报告满足了公正、真实合法以及可靠有效的原则,能够为相关利益者提供决策参考即可。从上述异同可以看出,成文法国家更加注重企业财务报告编制的规范性以及谨慎性,强调其税收收益以及会计收益的一致性,但在实际经济生活中,二者很难实现真正的统一与同步,因此这种会计制度实际上会对会计工作灵活性以及公允性价值运用产生阻碍作用;而判例法国家的法律制度由于注重了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结合,所以企业财务报告只要没有数据方面的错误或是造假问题,便可以按照报表使用者的相关要求进行调整以及删减,其着重强调的是满足相关利益者的要求与愿望。 (二)会计制度协调性对财务报告质量影响 我国是世界上少数专门制定会计法的国家之一,除会计法对会计行为进行了规范之外,我国公司法以及证券法等相关法规也都对会计行业的标准以及操作准则进行了规范与界定,对财务报表的编制与质量进行了指导,但也正是由于这些法律彼此之间的不相归属性,造成了财务报表制作标准的不统一,反而阻碍了财务报表功能的发挥以及会计行业的发展。我国会计法律制度不协调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会计法与审计法以及税收征管法不协调。三个法规都明确规定了税务机关以及审计机构有权要求企业提供真实的数据以及当期的账本与财务报表,检查当期的税收缴纳情况以及报表质量,这就使得报表编制与监督出现了多头领导的情况,不仅导致注册会计师工作负担加重,更使得财务报表编制难有一个统一的规范化标准,也就难以提高报表质量,相关的监管机构基于自身利益考虑,也使得财务报表的可信度以及客观性越来越难以保证,所以明确各个部门的责任权限,进而规范适用不同部门工作的不同报表的编制方法,才能够真正提高财务报表质量,为经济发展助力。 (2)会计法与公司法以及证券法不协调。虽然会计法从根本上确定了行业标准以及报表编制标准,但公司法以及证券法由于适应的范围与目的不同,在报表的相关规定以及编制细则等方面与会计法的规定仍有着不同程度的冲突与不协调,如对报表信息不公正、弄虚作假的惩罚方面,会计法在最初并没有对造假行为进行民事处罚的规定,随着经济发展以及形势的变迁,其对造假行为的补充规定为“违反本法规定,同时违反其他法律规定的,由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进行处罚”。这就可能出现不同人员的同一种违法行为受到了不同方法与依据的处罚,虽然不至于出现一事重罚的现象,但也严重损害了司法公正性以及严明性,造成实质上的不公平性。 (3)企业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不协调。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制度无论是在基本假设、原则还是会计要素等方面都存在着根本的冲突性与不协调性,这就为企业财务报表编制提供了不同的指导建议,造成了报表编制标准不统一,影响财务报表质量。 三、会计法律制度完善建议 (一)调整我国会计制度内容 由于我国国情以及经济环境与其他西方国家有着较大差别,即便是改革相关的会计法律制度迫在眉睫,也要分析好我国国情,避免在完善过程中照搬照抄,只有在借鉴吸收的基础上进行融合,才能够更好地促进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发展。目前,会计法、公司法以及证券法等相关的法律规范对财务报告的编制、内容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从表象与作用来看,我国会计法律体系更加接近成文法国家的做法与规定。面对着经济形势变化以及由此带来的会计行业标准的变革,我国应在维持自身谨慎性与规范性的同时,吸收与借鉴判例法国家的灵活性,适当借鉴判例法国家对某些环节与项目的要求与控制,增强报表编制的灵活性,提高财务报表质量。这不仅有利于我国的企业与国际接轨,拓宽国际市场,还有利于推进我国会计制度改革。 (二)完善我国会计制度协调性 鉴于目前会计法律制度间的不协调性,需要对法律体系进行改革,为会计行业提供基本的行业准则与操作标准,而其中最根本的是要改变我国目前的立法思路。(1)坚持科学的指导思想。虽然我国法律体系已经具有一定规模,但在立法的指导思想方面仍具有明显的不成熟性以及不科学性,所以在立法过程中应明确会计的确认、计量以及报告的使用者以及服务对象,明确不同的报告要保护的利益主体以及要实现的价值,才能使会计项目的设置与计算方法更加科学,进而确定报告的形式,制定科学的立法思想。最早颁布实施的会计法是为了保证政府对于企业的会计监督,所以立足点在于政府对于信息的获取程度,但随着经济的发展,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逐渐转变,会计法的主要服务对象以及利益保护者也不再是政府,所以应该发挥会计法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以及保证市场主体等方面的作用。(2)借鉴他国经验。从法律规范以及相应的作用来看,我国更适合借鉴成文法国家的法律规范,通过借鉴他人的发展成果,不仅可以适应国际化的会计标准与报表标准,不断提高企业国际化进程,还能通过分析他人法律的形成过程,为我国今后的法律制定提供相应的指导思路,进一步促进立法事业的发展。在借鉴过程中,要结合我国国情以及经济形式的要求,不能为了放宽会计法律的灵活性而照搬他国的经验与制度,反而对市场经济秩序带来负面影响,破坏我国现有的经济成果。在形成新的法律体系之后,要注意对原有法律体系进行清理,保留那些仍能够为经济发展做贡献的法律条款与制度,废除那些不适应时代要求的条款与规章,或者对其进行补充与更改,进而提高会计法律的适应性,协调法律体系内部各个法律间的关系,进而提高法律体系对于报表编制指导的科学性,提高财务报表质量。 会计法律论文:会计法律责任制度及其完善 一、会计法律责任概述 (一)会计法律责任 会计法律责任就是触犯了会计的相关法律而应该承担的相应法律后果。会计的法律责任范围比较广,包含《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法》、《总会计师条例》、《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会计监管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在会计法律责任中,不仅要承担《会计法》的相关法律责任,还要承担《公司法》、《审计法》、《证券法》、《保险法》等一些有关会计行为的法律责任。 (二)会计法律责任与会计责任的关系 会计是企业的一个岗位,是利益分配的手段,利用会计信息可以反映出企业创造的价值以及价值分配的状态,从而使利益主体规范企业管理,获取更多的利益进行再次分配。因此,经济利益的公平公正需要以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合法完整为基础。为了保证会计信息准确真实,我国出台了很多法律对会计活动进行约束。会计责任就是保证会计信息能够合法、真实、完整,是一项义务,一种岗位职责。而会计法律责任与会计责任有很大的差别,是一种法律责任,是会计主体在进行会计活动时,因为徇私舞弊、制造会计虚假信息等一些违法行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会计的主体需要承担行政、民事、刑事责任。在会计主体进行会计活动中,一般会存在会计责任,只有在触及到以下条件时才会形成会计法律责任。第一,会计活动是违法的,侵犯了社会的利益,具有社会危害性,是在会计主体的意识支配下进行会计违法的活动,侵害了投资者以及社会的相关利益;第二,会计的主体为了某些目的故意做出违反会计相关法律法规的会计活动,如为了获取不当利益制造虚假会计数据等。一旦会计主体在进行会计活动时触犯了法律,侵犯了投资人及社会的利益,影响了国家经济秩序,那么会计主体就要承担会计法律责任。 二、会计法律责任形式 (一)行政责任 会计法律责任的主要形式是行政责任,是责任主体在进行活动中违反法律规定,不履行行政上的义务以及责任而产生的。会计行政责任主要有行政处分和处罚两种,行政处罚的形式一般包括责令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对违法现象通报批评、经济处罚、吊销会计执照或者从业资格证等,行政处罚适用于企业的偷税、逃税处罚。 (二)刑事责任 会计主体在进行会计活动中,为了获取不当利益,破坏会计正常秩序,损害社会经济秩序以及金融安全,造成恶劣后果的将受到刑事处罚。会计违法行为是经济犯罪的一种,其侵害了正常的会计秩序,公布虚假、不全面、不公平的会计信息,损害了社会的经济关系和秩序,利用虚假会计信息干扰决策,从而获取违法利益。刑事责任是治理会计违法行为的主要措施,能够防止会计人员制造虚假会计信息、企业偷税漏税以及贪污现象,避免给投资者以及国家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三)民事责任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与人之间发生会计行为的事情越来越多,如企业投资人与债权人之间的财务信息关系,企业委托会计人记账的合同关系。由于会计信息的重要性,在这些关系中,会计的虚假信息将损害对方的利益,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这就产生赔偿的问题。《注册会计师法》对民事责任问题做出了详细的规定,规定对因为注册会计师的违法会计行为给他人造成巨大的损失的,由注册会计师承担赔偿责任。在《证券法》中也规定了由于虚假的财务资料而导致的赔偿责任由证券发行的公司以及证券商、评估师和律师等赔偿。民事责任已经成为会计法律责任的一种形式。 三、会计法律责任制度特点 (一)会计违法行为具有双重性特点 会计违法行为一方面是本身违法,就是在借贷记账中没有按照规则进行记录,会计报表的编制以及报送不及时,使用伪造的凭证记账等行为。会计违法行为另一方面是触犯了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如利用会计行为进行贪污,制造假的会计凭证等。会计的基础性决定了会计违法行为具有双重性。在经济管理中,会计只是一种技术手段,是其他经济行为的基础。使用的会计资料如果不正确、不真实、不全面,就会损害投资人甚至国家的利益,所以会计违法行为不仅触犯了会计法,还违反了管理法、审计法、公司法等一些相关法律。 (二)责任主体具有多样性 完整的会计报表编制与需要很多环境的共同配合,会计报表是一个会计流程的最终结果,有很多的会计主体参与,如企业会计人员、财务总监、会计报表审核人员、注册会计师等。如果最终的会计报告有虚假成分,给投资人和国家带来了巨大的损失,那么就要追究会计主体的相关法律责任,所以,在会计违法行为中,不仅财务负责人承担会计的法律责任,会计人员、企业监事以及注册会计师等一些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就是责任主体的多样性。 (三)责任追究机关具有多样性 一般会计违法行为由财政部进行检查和处罚,但会计违法行为具有多重性特点,所以会计违法行为不仅触犯了会计法的规定,同时还可能触犯了很多的其他法律,相关法律部门会对会计违法行为进行处理。《会计法》规定,如果会计违法行为同时触犯了会计法和其他法律,就由相关部门根据自己的职责依法处罚。这就导致了不同部门利用自己的权限对会计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造成追究责任机关的多样性。 四、会计法律责任制度完善 (一)行政责任方面 目前,我国的会计行政责任已经无法跟上市场经济发展的节奏,需要进一步完善。首先,在会计违法行为上,一般都是处罚,但缺少对受害者的赔偿,这就导致了违法者很少向受害者进行赔偿,降低了违法的成本,当违法行为的利益大于成本时,就会加剧违法行为的发生。很多会计违法行为游离于刑事制裁和公法责任之间,导致会计违法行为得不到相应的制裁。其次,对同一种会计违法行为,有不同的法律规定,缺少统一的处罚标准。在《会计法》、《证券法》和《公司法》中,对同一种会计违法行为有不同的处罚规定,标准不一致,这降低了法律规范的权威性。第三,会计监管比较混乱,会计监管部门较多,但职能范围不清晰,导致重复执法、遗漏执法等一些执法混乱现象的发生,扰乱了正常的会计监管秩序。针对会计行政责任方面的问题,可采取相关措施进行完善。一是要完善会计法律规范,划分行政、刑事、民事责任体系,系统解决会计违法行为。我国市场经济正处在健康有序的快速发展阶段,因此要以市场经济为主体,对行政、刑事、民事责任的功能进行定位,对不同的会计违法行为使用不同的法律进行调节,处罚会计违法行为,保护受害者的利益,维护市场的会计秩序。二是处理好行政法律间的冲突,运用整体的会计法律处理不同的会计法律规范,使所有的法律条款能够配合协调,化解不同法律间存在的矛盾。三是要建立会计违法处理沟通机制,不同的会计监管部门进行沟通执法,分工明确,紧密配合,避免发生重复处罚及漏罚的现象。 (二)刑事责任方面 我国的会计刑事责任存在许多问题,刑事责任的分歧影响了会计违法行为的有效制裁,相关法律衔接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在会计违法行为的主体认定方面,不同的法律规定不同。在会计违法行为活动中,行为主体是承担刑事责任的人,对行为主体的处罚影响着会计违法行为的制裁。在《刑法》和《会计法》中对会计违法行为的主体有不同的描述,不同的法律规定了不同的会计违法行为主体。在犯罪范围上,我国很多与会计违法行为相关的法律都存在冲突,如《刑法》、《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等与会计相关的法律存在着大量的条款冲突。针对上述情况,要对相关法律进行完善,妥善处理好刑事责任的冲突。首先,要完善会计刑事责任的立法,协调不同的法律作用。其次,要完善会计刑事责任的法律规定,对接不同法律之间的刑事责任。《刑法》的原则是罪刑法定,在处理会计违法行为时,不应该进行扩大处理,要界定好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不同的法律部门要进行沟通,针对不同的会计违法行为使用合适的法律进行处罚。要将《刑法》、《会计法》以及《注册会计师法》等与会计违法活动相关的法律结合起来处理会计违法行为。这样会计的刑事责任就会有对应的法律进行监管和治理,使每条法律都能落实。 (三)民事责任方面 我国的会计民事责任方面,民事立法还有很多的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一方面,会计法律责任制度不健全,导致会计民事责任制度缺少相应的法律制度支持。目前的会计公法责任中,缺少对民事责任的重视。在《会计法》中,缺少对民事责任的处理条款,《公司法》以及《证券法》都没有追究民事责任的相关条款,会计民事责任的立法工作目前也处于空白。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民事责任问题逐步加大,必须改变司法中“以罚代赔”的倾向,通过民事责任保障市场经济的平衡。另一方面,民事责任立法零散,责任划分不清晰,使用司法处理民事责任比较困难。会计信息的产生到公布是一个复杂的流程,中间涉及到的人员非常多,而与会计相关的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会计的民事责任,缺少可操作性,这给会计司法工作带来了较大的阻碍。对此,要以会计民事责任为中心,构建民事责任制度。首先,要界定会计民事责任的性质,根据民事责任的情况进行法律处罚,对受害者进行经济补偿,民事责任中大多都是侵权行为,可以参考其他法律进行执法。其次,要确立好民事责任主体,完善相关立法,明确不同情况中民事责任的主体。第三,解决好归责问题,过错规则已经无法满足目前的市场经济,要进行客观的责任划分,规则要科学合理。最后,处理好因果关系,在民事责任中,因果关系是客观存在的,要通过因果关系来认定问题。 我国目前处于市场经济转型阶段,在市场经济下,大量的经济诱惑挑战着会计从业者,如果经受不住诱惑就会进行会计违法行为活动,从而损害投资者以及国家的利益。为了建立健康的会计坏境,要充分发挥会计法律责任制度的作用,使用法律制度约束会计行为,避免会计违法行为的发生。虽然我国会计相关法律还不健全,但已经具备了一定的法律基础,因此,应以《会计法》、《刑法》、《注册会计师法》等相关的法律为参考,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会计法律责任制度,制止会计违法行为的发生,保证我国市场经济快速稳定、健康有序的发展。 会计法律论文:浅析我国环境会计法律制度的建立 【摘要】 我国经济多年来发展较快,GDP连续多年保持两位数的高速增长,但是这些高速增长却是以环境状况的恶化,资源的枯竭为代价的,现在,环境资源成为限制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因此如何合理利用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是目前的重要研究课题,本文从环境会计法律制度的构建角度分析这一问题,通过实施环境会计,核算环境成本与收益,促使政府与企业在决策过程中考虑环境保护。 【关键词】 环境会计;会计法律制度;环境保护法 一、环境会计的相关概述 (一)环境会计的定义和特征 环境会计又称绿色会计,它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以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确认并计量与环境污染、环境防治、环境开发有关的成本费用以及环境维护和开发形成的效益,最终形成环境会计报告,从而综合评估环境绩效及环境活动对企业财务成果影响的一门新兴学科。它试图将会计学与环境经济学相结合,通过有效的价值管理,使环境保护与经济增长和谐发展。 环境会计主要是相对于传统会计而言的,以造纸企业的生产成本为例,传统会计只核算其使用的原材料和付出的人工成本,而对不能计价的“自然成本”忽略不计,最终由社会公众承担其给环境带来污染的责任,而造纸企业独自享受收益,最终导致其以牺牲环境质量以换取更大的“私利”,而环境会计就是针对这一问题而提出的。相对于传统会计,环境会计有以下特征: (二)环境会计与法律的关系 环境会计是将“环境”与“会计”结合,通过计量的手段来保护环境,因此与环境会计相关的法律主要有环境保护方面和会计法方面的法律。首先,环境保护法是通过立法层面限制企业对环境过度开采,在这方面我国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例如我国有《环境保护法》、《天气污染防治法》等6部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同时有《土地法》、《渔业法》的资源开发利用方面的法律。环境保护法与环境会计二者的目的相同而角度和手段不同,环境保护法是站在国家的角度,通过行政干预的方式达到目的;而环境会计是站在企业主体的角度,通过让企业主体承担环境污染的成本来达到目的的。当然,环境会计要推行,还是需要制定相关的环境会计法律制度,进行行政干预,否则很难在社会中实施;其次,环境会计是会计法中的一部分,是需要通过会计法对环境会计中各个要素的确认与计量方法进行规定,以保证环境成本、收益、资产和负债核算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二、建立环境会计法律制度的考虑因素 本文认为,要建立环境会计法律制度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但是最重要的就是环境会计制度的定位和其与相关法律政策的整合,因此,本文从这两个方面对其考虑因素进行阐述。 (一)环境会计法律制度的定位 环境会计法律制度的定位决定了其在未来发挥的作用,本文建议从政府决策角度和企业管理角度对环境会计法律制度进行定位。 长期以来我国经济的发展都是以GDP作为唯一衡量指标,不关注环境资源的价值计量,同时由于环境资源存在产权不清晰问题,这就导致某些地方官员为了加快GDP的增长,提升自身的业绩,对于一些大型项目的引进和开发过于盲目性,缺少必要的环境资源数据信息的支撑,忽视了环境资源的成本,而导致GDP的增长之后是巨大的环境污染问题,政府决策失误导致环境污染问题会比一般的企业严重成千上万倍。因此,从政府决策角度对环境会计法律制度进行定位,首先就是要求在政府进行项目决策时,对资源的消耗有详细的数据分析,对环境成本能可靠的计量,将环境影响评价纳入到官员业绩考核体系中,从而避免因为缺乏科学的评估而盲目进行生产活动,造成对生态环境的损害。 企业是社会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其以追求经济利益为目标,因此,以企业管理的角度对环境会计法律制度定位可以产生明显的效果。在没有相关环境会计法律制度之前,其采用牺牲环境换取经济利益的方式是合法的,但是一旦法律制度设立,如果其继续按照原来的方式进行生产,则违反法律法规会产生成本,同时生产过程产生的资源浪费也要进行成本核算,这样成本的增加,会导致其利润下降,产生生存危机,从而促使企业改进生产技术,更新生产流程,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控制环境成本,从而达到制定环境会计法律制度的目的。 (二)环境会计法律制度与相关法律政策的整合 前文阐述了环境会计法律制度与环境保护法和会计法的相互关系,因此,如果建立了相关的环境会计法律制度就必须要去这两个法律制度进行整合,同时还要与审计法律制度协调,使其共同为我国生态环境的保护贡献力量。 1.与环境法律制度的协调。环境法律是环境会计法律制度产生的基础,如果没有我国对环境保护的重视,没有可持续发展观的提出,环境会计很难提出。同时我国的环境法律制度还存在很多不足,例如这些法律的原则性强,概括性高,从而降低了会计实务的可操作性,难以落实,因此,建立环境会计法律制度可以弥补这方面的缺陷,保证环境会计可以真正落实。 2.与会计法律制度的协调。《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是我国会计视野的基本法,是指导会计活动的指南,而环境会计法律制度是在传统的会计的基础上演绎而来的,是对传统会计的创新,因此需要《会计法》增加对环境会计的一般规定,为环境会计的实施提供保障。 3.与审计法律制度的协调。环境会计的实施离不开环境审计,环境会计审计是指有审计权的组织对被审计单位的环境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保证报告的质量。只有通过审计的环境会计信息才是令人信服的,因此在审计法中应该增加环境会计审计的内容,以立法的形式确定环境审计的内容、程序,保证环境审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开展环境审计也可以使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完善环境会计核算和报告体系,最终确保环境会计的有效实施。 会计法律论文:单位负责人如何防范潜在的会计法律责任风险 摘 要:新《会计法》明确了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及第一责任人,明确了单位会计责任主体的法定职责和法律责任,加大了对违法会计行为的惩治力度。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财务资料及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及完整性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本文较详细的探讨了单位负责人应当如何有效防范潜在的会计法律责任风险。 关键词:单位负责人 会计法律责任 风险 《会计法》中第4条明确规定了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人签名并盖章,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性和完整性。由此可见,本单位的会计责任主体是单位负责人,是承担本单位会计行为的第一责任人。提高法制观念是单位负责人防范会计法律责任风险的基本前提;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职能是单位负责人防范会计法律责任风险的有力保证。因此,单位负责人应当未雨绸缪,对潜在的会计法律责任风险进行防范与规避。 1、提高法制观念,摆正单位负责人的位置 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法人代表,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要以身作则,带头执法,要认真负起会计的责任,切实履行法律职责。会计人员为单位内部管理机构的重要成员,受单位负责人领导。单位负责人应加强对《会计法》此类法规的学习,了解《会计法》所提出的要求及相应的法律责任,从思想上充分认识《会计法》在规范会计行为、会计信息质量方面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法律法规,及时规避责任风险。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许多单位领导为追逐经济或政治上的一己私利,指使会计人员弄虚作假;许多政府官员为完成其经济指标,强制其下属官员虚报、瞒报实情。这些都表现了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法律责任面前难辞其咎,再也不能以任何借口,来推卸或减轻其责任。所以,鉴于单位财务部门对财务事项最为了解,依据财务部门的相关规定,对单位会计档案进行有效保管,使其各项程序符合单位具体业务要求与规定,并以文件形式公布,避免业务事项违反财经法规的现象。单位负责人应当认真学习会计法,提高法制观念,摆正单位负责人在本单位会计工作中的位置,正确履行其会计责任。 2、加强财会知识学习并检查会计人员责任指标 在中国,大部分单位负责人并没有接受过系统的财会知识教育,这与许多西方发达国家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单位负责人是会计行为的重要参与者,各种会计政策的贯彻执行,各种重大会计事项的决策等,都离不开单位负责人的参与。会计又是一门专业性、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有一套完整的理论体系。单位负责人首先应掌握会计的基础知识和基本原则,在此基础上学习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只有熟悉掌握了这些财会知识,才能提高辨别、区分违法会计行为的能力,才能保证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才能充分掌握单位经营管理的全面情况。 单位责任人要求执行部门对照已确定的责任指标,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实施考评。将实际成本与标准成本相比较,计算成本差异。责任部门应加强与有关业务部门的沟通和联系,确保相关业务的执行情况,能够相互监督、核对一致。各部门应充分收集有关财务、业务、市场、技术、政策、法律等方面的信息资料,根据不同情况采用比率分析、比较分析、因素分析等方法,从定量与定性两个层面充分反映各部门的现状、发展趋势及存在的潜力。 3、重视会计人员配置并加强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单位负责人是会计责任主体,要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除了自己遵守《会计法》,不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外,还必须防止会计机构内部人员的作假舞弊行为。 单位负责人需关注会计人员的配置,本着“以人为本”原则,聘用素质较高的人才,提高会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减少单位负责人因会计人员的败德行为带来的法律风险,再建立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的权责分明。并通过正常的途径了解制度的执行和会计工作相关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保证在各个环节单位负责人的管理意识得到执行,保证办理会计事务的规则和程序得以有效防范和控制。 单位负责人应充分发挥其监督职能,建立健全的会计监督制度,并按照货币资金内部控制规范的要求,对货币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员对货币资金业务授权的批准程序、方式、责任、权限和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工作要求和职权范围,定期检查货币资金的支出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并且及时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中薄弱环节采取措施,加以纠正。 4、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职能 《会计法》强调内部会计监督的目的是:使违法违纪行为首先遏制在会计工作初始阶段,不能将不法行为放纵到发生并铸成事实后,再寄希望于社会中介机构去审计、财政等执法部门去查办以及社会和政府的监督上。从规避会计法律责任的角度来看,单位负责人应高度重视会计的监督职能,正确认识会计监督的重要地位。单位内部将通过组织规划控制、授权批准控制、预算控制和实物控制机制的建立,使会计事项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明确,使单位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程序明确,并定期进行财产清查工作。 单位负责人应充分发挥其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能,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在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权,建立健全本单位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只有正视会计监督的法律地位,才能使单位负责人严苛自律,杜绝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对违反《会计法》行为进行检举和查处,规避潜在的会计法律责任风险。 会计法律论文:浅谈会计法律责任制度 [提要] 新会计法的实施是当前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的需要,对于促进会计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社会、服务于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定的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会计法的相关规定,协调相关法律法规,使会计法律责任制度达到统一规范。 关键词:会计法律责任;会计民事责任;法律制度完善 一、会计法律责任的概念 会计法律责任是指会计主体违反法律法规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这里的会计主体不仅包括单位,还包括个人。有的学者认为会计法律责任仅仅指违反《会计法》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这并不全面。因为涉及到会计行为的法律法规很多,除了《会计法》,还有《公司法》、《证券法》、《企业破产法》、《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注册会计师法》、《审计法》、《税收征收管理法》、《所得税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等等,所以,不管是违反《会计法》还是违反其他涉及到会计行为的法律法规,都应当属于会计法律责任的范畴。 二、我国会计法律责任立法现状 (一)会计法。我国1979年8月开始起草会计法,1985年1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由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并颁布实施。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关于修改的决定》,1999年10月31日,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会计法(修订草案)》,修订后的《会计法》于2000年7月1日开始施行。新的《会计法》加大了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如第4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21条的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第28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同时,还加大了惩治的力度,具体列举了各种可能发生的会计违法行为及处罚规定,并强调了会计违法行为刑事处罚,如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三条: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此可以看出,新的《会计法》更加完善,更具有操作性。 (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除了《会计法》,《公司法》、《证券法》、《企业破产法》、《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注册会计师法》、《审计法》、《税收征收管理法》、《所得税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等都对会计法律责任有相关的规定。如《公司法》第二百零二条:公司违反本法规定,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以外另立会计账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我国会计法律责任的立法不足 (一)对于违法行为标准界定的不足。根据《会计法》第四十三条: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五条: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什么是虚假财务报告,如何认定,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标准:财务会计专业人员通常是以专业标准为依据,只要按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规定进行了会计处理,得出的财务报告就不应认定为虚假会计信息,即使这个财务会计报告与事实、结果不符;非专业人员则通常认为,只要会计信息所反映的内容与事实有所出入,那么该项会计信息就应该属于虚假信息。如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就容易引起法律冲突。另外,会计违法达到什么程度构成犯罪,规定亦不具体,比较模糊,这就给具体的司法审判带来很大的不确定性。 (二)民事责任规定的不足。1999年修订的《会计法》第6章“法律责任”中基本上是围绕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展开(尤其是行政责任),而对会计违法损害投资者、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利益的民事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却没有涉及。也许有人会提出会计违法行为的民事责任应由民法加以规范,然而,就平等主体关系的法律调整来说,民法处于普通法的地位,它对民事法律责任制度的供给只能是“基本原理/基本原则/基本制度”性的,而对特殊领域尤其是“公”“私”兼顾的法律调整领域,如商事、环境、会计等的民事法律责任制度的规定还须特别予以具体化和特殊化,这是市场经济关系日趋复杂和变化多端的必然要求。《会计法》是关于会计行为和组织的核心法律,它的相应条款应为民法和其他同一层级的法律规范(如公司法、证券法等)提供法律判断标准方面的会计专业技术支持。在实务中,由于会计法规民事赔偿制度的缺失,导致会计信息披露不充分,使用者遭受到经济损失时,难以获得民事赔偿。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有一些会计违法行为的民事责任的规定,但却比较笼统,没有一个系统、完整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出现了会计违法行为,损害了利益相关者的合法利益,如果没有民事赔偿的规定,这不仅对受害人是不公平的,恐怕对侵权人也没有有效的法律说服力,这对诚信社会的建立也是不利的。 (三)对于会计法律责任主体承担责任规定的不足。根据《会计法》第四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二十一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由这两条可以看出,单位负责人对单位的会计工作及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但根据其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三条: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四条: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我们可以看出并没有规定单位负责人应承担的具体责任。这样,当企业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时,作为单位会计工作的责任主体,即单位负责人,追究其法律责任就缺乏法律依据。出现这种无法追究的局面,会使《会计法》的实施在某种程度上大打折扣。因为,法律的实施是以其强制力为保障,这种强制力主要体现在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上。 四、我国会计法律责任的完善 (一)对会计信息及虚假会计信息直接作出规定。在对会计信息及虚假会计信息作出规定时,首先应当明确的是必须规定在我国调整会计法律关系的基本法,即会计法或者其实施细则中。其次,对会计信息及虚假会计信息的界定必须科学化,避免过去的法律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在会计专业人员看来不很科学的情况出现,这就要求必须结合会计专业人员和法律专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共同来制定标准。同时,对于会计违法犯罪的制定也要具体化,结合《刑法》的规定,来制定会计违法犯罪的标准,同时,对于《刑法》中对于会计违法犯罪制定不完善的地方,也要结合《会计法》的规定进一步完善。 (二)明确单位负责人的会计法律责任,加强会计违法责任的追究力度,特别是完善会计违法的民事、刑事法律规范。加强会计违法责任的追究力度,特别对会计违法的民事、刑事责任的落实。民事方面,《会计法》对会计违法行为的民事责任基本上没有规定,这不能不说是一个缺憾,因此,有必要建立民事赔偿责任制度,对会计违法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标准、范围、举证责任、诉讼时效等做具体的规定,以此来确定责任人应就其违法行为所付出的经济代价。切实保障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加大会计违法成本,以期会计信息质量能得以保障。 对于虚假会计信息的刑事责任问题,通过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的“虚假会计罪”刑事法律规范,吸收我国刑法当中“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罪”(第一百六十一条)、“妨害清算罪”(第一百六十二条)、“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第二百二十九条)等罪名,对于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在会计业务当中弄虚作假或指示、要求、教唆、帮助他人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行为,如采用虚假凭证计账、设立虚假账册、提供虚假财务报表或报告、提供虚假会计证明文件等一切虚假会计行为等,依法进行定罪处罚。 会计法律论文:《会计法》法律适用性探讨 一、引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是国家出台的一部关于会计的法律制度,它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也是制定其他会计规章、行政法规的依据。1985年,经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会计法》,并于同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1993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一次对《会计法》进行了修订,出台了《关于修改的决定》。而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在1999年进行了第二次修订;2013 年,国家财政部条法司、会计司成立《会计法》修订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制定《财政部修订工作方案》,开展了一系列课题研究、推动《会计法》修订工作计划安排等措施,为第三次《会计法》修订做了充分准备。《会计法》加大了对会计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强调应该加大监督和制约会计工作的力度,同时还明确了单位负责人应该对本单位会计资料、会计工作的完整性、真实性负有法律责任。但是《会计法》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着法律适用性问题,其强制性、规范性可能会进入到法律适用的“灰色区域”,进而对《会计法》实施的结果造成较大影响。本文就《会计法》的法律适用性进行了探讨。 二、《会计法》法律责任内容与特征 《会计法》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大法《宪法》和民商法(如破产法、公司法和企业法)为根本依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颁布,与经济法(如税法、统计法、CPA法、审计法)平行。商法和民法对宪法中“权利法案”的精神基于不同的方面来进行贯彻,并将其具体体现在保障维护财产继承权、债权、财产权的内容上。基于民商法分立的立法模式来看,民事立法系统化、原则化、理论化地整理了财产继承权、债权与财产权的内容;而商事立法对公司的管理行为和经营行为按照民法典基本原则进行了全面地规范,让会计法律制度能够系统化地控制公司的财务会计。 我国现行《会计法》对四个方面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1)单位责任人对抵制违反《会计法》规定行为、依法履行职责的会计人员进行报复、打击的法律责任; (2)对编造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伪造、变造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或者强迫他人从事上述行为的法律责任;(3)在会计工作基础环节(如内部控制制度运作、任用会计人员、保管会计资料、选择会计政策、账簿设置、账目登记、凭证编制等)违反会计工作基础规范的法律责任;(4)行政部门或者财政部门工作人员泄露商业机密、国家机密、渎职的法律责任。《会计法》没有规定民事责任,仅仅包括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两种形式,形成了一个“以刑事责任为辅、以行政责任为主”的法律责任体系,违反会计法的法律责任如表1所示。 《会计法》作为一种法律制度,不仅仅具有法律责任的共同特征,而且也有较为鲜明的独特适用范围:(1)会计人员违背了《会计法》的规定,妨害了社会经济管理活动,损坏了正常的会计秩序,必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会计法》是一种由多元化主体共同承担的法律责任。基于《会计法》关于“法律责任”一章规定来看,“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单位”等名称频繁使用,这是由于多个主体参与了会计流程的不同环节,一旦出现会计信息虚假或者失真现象,多个主体都应该要负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会计法》体现出了一种综合性的法律责任。会计是开展经济行为和经济管理的前提基础。会计违法行为不仅会对他人的合法民事权益进行侵害,还会涉及到社会公益,甚至损害国家利益。所以,对于会计违法行为,应该要从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三个方面来进行追究。 三、《会计法》法律适用性问题 (一)会计管理体制的问题 《会计法》专门就单位负责人、会计人员、会计机构实行会计监督作了规定。基于三者工作职责来进行划分,会计人员、会计机构是会计工作的被管理者、执行者,单位负责人是会计工作的管理者、领导者;从三者责任分配来看,单位负责人直接对社会负责,会计人员、会计机构直接对单位负责人负责,但是这种管理体制的弊端较大。众所周知,绝大多数的企业会计人员由企业直接聘任,其经济关系、人事关系都紧密地依附于该企业。单位领导人和单位经济活动是会计人员的监督对象,但是会计人员基于自身利益,通常不会违背单位领导人的意图处理会计事务,否则就可能受到打击报复或者“下岗”,这种现象被形象地描述为“顶得住的,站不住;站得住的,顶不住”,因此,在不少单位,会计人员的监督作用常常流于空谈。 笔者建议应该采用多元化管理体制来管理会计人员,可分为三点: (1)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企业的会计管理体制采用“公正会计服务制”,公司的会计主管和总会计师由具有法律资质的注册会计师(隶属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他们对会计职责进行独立履行。 (2)行政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会计管理体制采用会计集中核算制或者 “委派制”。由于行政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主要依靠国家行政拨款来保证之处,其产权也归全民所有。行政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有关财务会计的规章制度严密、健全,开支科目明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位财政预算资金,这些都大大有利于贯彻实施会计人员委派制。 (3)其他合伙企业、私营企业的会计管理体制可维持现有的会计人员聘任制度,主要原因在于这些单位的情况差别较大,不适合强制采用“服务制”或者“委派制”,但是政府有关部门应该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 (二)会计资料真实、完整的法律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总则第1条规定,应该尽量保证会计资料完整、真实,这也是《会计法》的立法目的之一。会计资料的真实通常是指会计报告真实、会计报表真实、会计核算凭证真实、会计原始资料真实及其他会计核算资料真实。会计人员、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法》中是保证会计资料完整、真实的责任主体,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会计人员、单位负责人很难对单位经济活动各个方面都深入了解,更谈不上掌握单位经济活动的全过程。例如,单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中收受各种“回扣”,而提高发货票价格,造成会计信息失真,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要求单位负责人、会计人员对此负责,那么必然会显得有失公允。再加上不同会计人员的实际经验、判断能力、业务水平存在着一定的差别,不同行业、不同部门之间的会计核算标准也有所不同,自然也就会出现不同的会计核算结构,若因此来判断会计人员所提供的会计资料不完整、不真实,也过于苛刻。因此,笔者认为《会计法》应该对会计资料真实、完整的法律界定进行明确地说明,提高其可操作性。 (三)单位负责人对会计工作的法律责任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总则看,单位负责人应该对本单位的会计资料、会计工作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同时,单位负责人不得强令、指使、授意会计人员、会计机构来对会计事项进行违法办理,应当保证会计人员、会计机构对自身职责进行依法履行。《会计法》的这些规定对于明确单位负责人的责任主体地位会起到较为积极、重要的作用,单位负责人再也不能以“不了解情况”或者“不懂会计业务”为托词来推卸自身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会计法》中对“单位负责人”的定义不太明确,如一些单位负责人就是行政一把手,有的单位负责人是负责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的行政副职,还有的是厂长(经理)、董事长所指派的财务经理或者财务总监。 基于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看,财务经理或者财务总监为了寻求经济利益最大化,拥有“自然控制权”,那么会计数据也会或多或少地被其所操纵,但是法定代表人限于《会计法》的规定也不能对他们的职务行为进行完全干预,这样就形成了责任行为实施主体与法律责任主体的混同,其结果是错位适用法律责任,难以实现《会计法》规范的目的。 基于法学理论和法律规定看,单位通常是自行任免其财务经理或者财务总监,这属于典型的内部授权行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通常都是由财务经理或者财务总监来承担。但是在处理实际的会计实务时,却不能这么简单地来进行考虑。另外,《刑法》与《会计法》在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也存在着不同,见表2。 四、结论 《会计法》制定的目的是为了能够更好地指导人们合理、公正地实施会计行为,而不是为了处罚责任人,同时还应该结合实际情况来制定出相关的规范标准。从目前来看,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许多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的主要精力都不是放在内部的会计工作中,而是在对外部经济关系进行处理,会计管理工作或流于形式、或疏于管理,而《会计法》自身的规定也有不适用之处,笔者建议可以在《会计法》外再专门出台一个 “会计法实施细则”对相关事项进行具体明确,便于各个单位操作执行。例如,应该对各单位法定代表人由政府财政部门定期统一进行一次财务规章制度、财政政策、会计法律法规的培训和学习;再如,大中型事业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都应该禁止由副职主管财务会计工作,应该专门设置总会计师来进行管理,而一般企业则可自行设置财务经理或者财务总监,应对他们的责任、权限、任职条件、作用、法律地位等做出详细地规定。
地方经济发展论文:农行支持“三农”地方经济发展的战略设想 县域经济作为“三农”的具体承载者,其发展程度直接关系着新农村建设的成败。作为县级农业银行,如何更好地发挥县域商业金融主渠道作用,提高服务“三农”的效能,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健康发展,并在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中找准发展的着力点,促进自身业务经营的全面发展,是当前农行抢战市场份额有利时机,作好规划又是迫在眉捷。目前笔者结合近年的工作实践,浅谈一点个人的设想。 一、对县级农行支持县域经济的认识 1、县级农行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是调整经营策略的明智抉择 经济决定金融,农业银行只有在推动县域经济发展中才能实现自身利润的最大化。因此,我们必须牢固树立“金融扎根于经济”的意识,充分认识到只有县域经济发展了,农业银行才有扩大市场份额、提高经营效益的经济基础,才能分享县域经济发展的成果,十几年的实践证明也是如此。我行地处晋西北地区,是一个典型的欠发达地区。近十年来,全行通过加大机构撤并力度,基层农村网点虽然没有了,但目前我们充分利用发展“三农”业务,来采取农村市场领域,通过支持民营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在全面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使我行的业务经营不断得到发展和壮大。 2、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将为县级农行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 近几年来,随着个体民营企业的迅速崛起,县域经济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拉动力量。一方面,新农村建设拉动和促进了城镇化建设,创造了大量农村劳动力就业机会,使农民收入保持了持续增长的势头。另一方面,随着农民收入的增加,刺激和拉动了城乡居民的消费水平,尽而使农村潜在的市场变成了现实的消费需求,最后必将会拉动农业银行在县域有效信贷的稳步增长。因此,我们必须抓住这一历史机遇,在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中,也不断发展壮大自己。 3、农业银行支持县域经济和新农村建设能够更好地发挥县域金融的主渠道作用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金融业的逐步对外全面开放,中、工、建三家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基本到位,城市金融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特别是大中城市现有的优势项目和优良客户在银行间分布基本固定,农业银行如果一味地与其它商业银行共同竞争城市优良客户,不但会使业务成本越来越高,赢利空间也会越来越少。目前县域经济的发展对资金的需求量巨大,县域金融市场具有明显的后发优势。所以,我们要充分发挥自身比较优势,积极主动地抢占县域金融制高点,稳固银政、银企合作关系,在县域金融领域内形成新的经营优势。 4.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必将成为农业银行经营的基石,没有县域金融机构的业务发展,就不可能有整个农业银行系统的全面发展。开拓新农村和城镇化建设中的信贷市场有利于进一步整合和发挥县域金融机构网点、网络、人员、资金等资源优势;有利于调整优化信贷结构,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有利于拓展优良客户,开辟新的业务领域,形成新的效益增长点。 二、县级农业银行在支持县域经济中的制约因素 当前,县级农业银行在县域金融中虽然发挥着主渠道作用,但仍存在着一些在短期内难以解决的问题。一是不良资产处置后,支持空心化经营,严重制约着银行的发展,按当地实际情况,能准入贷款的大项目几乎没有,小额信贷限制性条款过于死析能源工业能灵活运作,给不发达的支行带来诸多不便。二是由于县域企业经营效益较差,相应的固定资产投入和科技设施投入较少,从而造成整体竞争能力不足。三是县级重点企业较少,而优质个人客户群体较为丰富,由于近几年信贷政策向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倾斜,使县级分配到的信贷资源越来越少,制约了县域经济和农行自身的发展。四是信贷审批效率低下。由于对县域经济信贷需求研究不足,对欠发达地区中小客户与重点企业适用同样的业务流程,不适应中小客户时效性强、快用快还的特点,使中小客户拓展的力度受到相当大的制约。 三、县级农业银行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重点 1.发挥比较优势,巩固提升县域零售业务市场 一是理顺零售业务管理体制,统筹全行零售业务的发展。在县域经济中,中小企业和个人客户群体多,分布广,零售业务资源丰富。农业银行网络先进,发展零售业务优势明显。要根据县域经济特点,在信贷资源、财务资源和人力资源等配置上,电子设备、网点改造等投入,坚持分配与培养并举,加快充实金融、营销类的人才,增强县级农业银行零售业务饿竞争力。 二是积极支持县域个体生产经营业主的发展。在县域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一批从事种植养殖、运输加工、批发零售的个体经营业主迅速崛起。这是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是我们的重要目标客户群。我行的工作实践也充分证明了这一点。连续发放小额信贷1000万元,现已全部收回没有一笔沉淀贷款。因此,我们要在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个人生产经营贷款的授权授信、担保方式、操作流程的基础上,加快推广个人生产经营贷款新产品,扩大支行审批权限,增加经办机构,支持县域个体生产经营业主快速发展。 三是积极培育优质个人客户群,推动县域消费经济发展。充分发挥金钥匙、金穗卡和金融超市的品牌优势,积极培育“信誉良好、忠诚度高、回报丰厚”的中高端个人客户群。积极发展消费信贷业务,支持县域消费经济的发展。 2.完善信贷运行机制,加快拓展小企业业务 小企业是现阶段和今后一个时期县域经济发展的主要支柱。相当部分小企业产权清晰,管理科学,技术含量高,赢利能力强,专业化、集群化发展迅速,市场竞争力大幅度增强,已经成长为最具活力和最具影响力的企业群体。重点选择具有区域行业竞争优势、产品市场销路好、具备成长性的优质小企业客户聚集区域,大型专业市场和工业园区,以及与集团客户相关联的配套型、加工型和高新技术型小企业集聚区,建立一批经营小企业贷款的精品支行或特色机构。要根据根据县域经济小企业特点和不同发展阶段的融资需求,积极创新服务,为小企业量身打造特色产品,实行灵活的贷款担保方式,适度扩大小企业贷款抵押品范围,满足小企业多样化饿金融需求。 3.积极支持县域重点企业和骨干项目 重点企业和骨干项目是推动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是促进县域经济改变落后面貌的主要推动力量。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调整和宏观调控的要求,结合各地实际,优选重点客户和重点项目,实施重点营销突破,在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同时,不断壮大自身经营实力。 4.完善信贷管理机制,提高贷款审批效率 县域中小企业客户众多,是县域经济的主体,金融需求尤其是贷款需求旺盛,而“期限短、要求急、周 转快”的特点十分明显,因此,要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本着提高业务办理效率的原则,提高贷款审批效率。 5.创新金融产品,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多元化服务 近几年,县域经济加速发展,金融需求巨大,而县域金融市场发展不快,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乏适合县域经济发展特点的金融产品。因此农业银行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要进一步加快产品创新步伐,加快研发和推广适合县域特点的金融产品突破中小企业融资“瓶颈”。 地方经济发展论文:深入推进依法治税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是全面提升领导能力和依法治税水平的必然要求,是实现税收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有力保障,是加强税务干部队伍建设的必要手段,也是构建和谐征纳关系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地税机关作为国家和政府的重要执法部门,必须坚持聚财为国、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按照依法行政、依法治税的要求,通过制度建设,将税收管理制度化、科学化、精细化,工作规范化,并通过责任制落实到每个岗位,明确工作责任,规范工作流程,加强执法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实现制度、机构、岗位、人员、责任的有机结合,建立起一种工作机制,使行政权力运行始终处于公开、透明、可控的良性循环中,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为此,要切实提高领导能力,切实履行税收执法的责任,正确行使税收执法的权力,必须做到: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征管质量,加强队伍建设,优化纳税服务作为长期以来一线征管的税务部门。我们有如下的具体做法和体会。 规范执法行为 税务机关作为国家重要执法部门,必须清醒认识权力,忠实履行责任,增强执法意识,规范执法行为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税务干部有着依法治税的权力,这种权力来自人民。只能用人民赋予的权力来发挥税收的聚财功能,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而不能用来牟取个人或少数人的私利。因此要增强执法意识,规范税收执法,提高执法水平,首先应清醒认识权力,科学配置权力,正确行使权力,防止权力滥用。 第一、清醒认识权力。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在改革传统公共管理制度方面取得很大成效,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初步解决了政企不分,职能交叉等问题。政府行政程序不断简化,行政行为不断规范。但也要看到,经济是基础,财政税收是最重要的保障手段。税收是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占财政收入的80%以上,而当前改革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社会利益关系复杂,人民群众对物质的需求不断增长,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和谐社会的愿望强烈,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深思为政之道,面对改革开放带来的新挑战,行政执法能力遇到的新考验、市场经济择优汰劣和等价交换规律、契约法则的深刻影响,我们税务机关依法治税任务更加繁重;特别是税收人员在征管的环节直接与纳税人打交道,容易发生权钱交易的不廉政行为。因此,我们必须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步伐,全面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正确行使税收执法的权力。 要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执法的自觉性。严格守法,认真执法。权力和责任紧密联系,不可分割,只有责任,没有权力,责任无法履行和落实;只讲权力,不负责任,权力得不到制约。权力滥用,损国害民。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权力神圣,责任重大,应秉公执法,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礼貌待人,文明服务,尊重和保护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依法接受监督,构建和谐社会。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应当认真思考如何以纳税人为本,如何按照法律法规为纳税人服务,为国家聚财服务。 第二、正确行使权力。各级税务机关要规范执法,强化监督,努力实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任务,也是依法治税的核心内容。我们应把实行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放在税收中应着重研究和掌握的问题,运用好科学管理的具体方法,努力提高税收业务管理和内部行政管理的质量与效率。规范化管理是正确行使权力的基本要求,精细化管理是减少执法随意性、简单化的前提和基础。如果淡化责任,疏于管理,将会制约税收事业的发展。 2008年,我省地税系统认真开展了“征管基础建设年”活动,征管基础建设,包括征管体制、手段、办法和责任制度走上规范化轨道,完善考核制和学习竞争机制;强化责任意识、税源监控;夯实征管基础,清查征管漏洞,推广税控装置;改革征管模式,完善征管办法,加强文明服务,推动诚信纳税等,特别是强化了法律意识,规范工作流程,落实责任追究,使“淡化责任,疏于管理”的现象得到遏制。2008年分局在市局正确领导下,结合“规范管理年”活动,以对干部严要求、税源严管理、廉政严监督、制度严考核的“四严”措施全面加强税收管理,提高征管质量,大力弘扬湖南地税精神。有力促进了分局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圆满完成了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但今年是我国落实科学发展观,巩固宏观调控成果,保持经济社会良好发展走势的一年,根据省、市局税收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分局实际,我们要进一步提高依法治税和促进经济发展的能力,提高税收科学管理和执法水平,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服务质量,确保各项税收工作任务,为长沙市、岳麓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为完成各项任务,正确行使纳税权力,应进一步抓住制度规范、管理到位、责任落实这些方面做文章。 1、制度要规范。应具有简洁、实用、完善的制度体系,各项业务工作有操作规程,各个税种管理有相关制度,包括发票管理,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等。2、管理要到位。对外,以税收稽查为手段,打击偷漏税及恶性欠税,震慑涉税犯罪,进一步整顿、规范税收秩序。对内,要完善管理机制,实现目标精细化、程序精细化、制度精细化、分工精细化、考核精细化。在行政管理方面,机关部门内部要协调运转,管理制度要健全,包括工作规则,人员岗位职责,工作运转流程,各项考核评估办法及党风廉政建设等。3、责任要落实。针对行政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完善制度,健全制度,落实责任,严肃执法执纪,切实规范内部行政程序。 第三、科学配置权力。税务机关应深化改革,把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放在税收工作中着重研究和掌握,运用好科学管理具体方法,努力提高税收业务管理和内部行政管理的质量与效率。规范是对管理的基本要求,管理规范化是推进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前提和基础。管理基础工作薄弱,执法出现随意性、简单化、淡化责任,疏于管理,会制约税收事业的发展。 科学的管理可以有效地激发被管理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人、财、物、时间和信息的最佳组合。组织收入的潜力主要来自科学有效的管理。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传统税收管理,存在着征纳双方权责关系不清,管理粗放,效率低下,缺乏制约等弊端。不但造成税收的“跑、冒、滴、漏”,而且对机关队伍建设也产生不利影响。反映比较强烈的“吃、拿、卡、要、报”和“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都与权力配置不科学等弊端有关。通过征收改革、会计改革、机构改革等迈出实现税收管理现代化步伐之后,在征收管理改革等方面,以计算机技术为依托的征收服务厅的建立,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和透明度,也对精神文明建设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提高了服务水平,改善了征纳关系和纳税环境。 科学配置权力必须建立规范的管理和机制。过去靠专管员管户制度来进行税收征管,“一人进厂,各税统管”,集征收、管理、检查三者于一身,缺乏有效监督和制约,难免不滋生腐败现象。通过建立“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征管模式,建立了科学配置权力,防御腐败滋生的四道防线:变上门收税为自行申报,形成收税人与纳税人的分离防线;变分散征收为集体征收,形成税务人员内部的分权防线;变手工管理为微机管理,形成计算机程序化运行的机控防线;变随意稽查为有序稽查,形成了稽查各环节相互制约的监控防线。我们分局为加快征管改革的步伐,近几年从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稽查、案件查处等税收工作各环节入手,又进一步建立起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管理运行机制;通过深化人事、分配方面的改革,认真落实公务员各项制度,针对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弊端,建立考试录用,考核晋升的激励竞争机制;针对人员不流动,结构不合理,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的问题,建立以辞职、辞退、培训、交流为内容的新陈代谢机制;针对腐败现象,建立起勤政廉政约束机制和民主监督机制等,从而科学地配置和使用权力,有效地推进了税收执法责任制的建立。 第四、防止滥用权力。税收管理位于税收征管的前沿,经常与纳税人打交道,承担着税法宣传、税收监控、纳税评估等职能。为防止滥用权力,要提高其综合素质,加大培训力度;要加强廉政教育,推行能级管理员制度;要加大工作考核力度;要强化对其权力的监督,置于相应监督制约之下。要根据税收征管法及税收管理制度,制订更详细的制约办法,不定期进行抽查、明察暗访,发现有不廉洁行为或玩忽职守、不负责任的,要依法进行责任追究,定期换岗,加大违法处罚的力度。税务人员法律意识、法制观念与他们遵纪守法的水平和执行法律的程度。要加大力提高依法治税水平,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使税收执法规范化、法制化,坚决破除重权轻法、以权压法的旧思想,提高依法办税、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使法制观念深入人心,提升领导能力,防止权力滥用。 提高征管质量 职责明确、流程细化,将规范执法的理念贯穿到对所有纳税户的执行行为之中,则会使税收管理质量全面提升,促进税收收入的增长。因此,要提高领导能力,大力实施税收管理科学化、精细化,从制度上努力实现有法必依。要按照“依法设置、加强管理、有利服务、讲求效率”的要求,合理界定税收管理各个工作环节的职能,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岗位体系,优化业务流程。既要进行权力分解和制约,又要确保各环节的衔接,形成工作合力。要完善各种管理规程,促进税务人员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做到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责任明晰化,执法程序公开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监督制度化。管好税源是抓好税收的关键,也是基础管理的重点。地税部门要树立从经济到税收的指导思想,坚持“依法征税,大力压缩欠税,应收尽收,均衡入库,保证质量”的工作思路,建立科学、稳定的收入保障制度,使收入规模、速度、结构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充分发挥税收调节职能,促进经济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我们分局着重围绕组织收入方面的分析管理、评估、考核做文章,不断提高税收领导能力和管理水平。 一要注重分析。注意准确预测经济形势。严格按照“依法征税,应收尽收,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分行业、分区域、分性质、分隶属、分税种进行深入的税源调查,分析经济形势,分析税源现状,分析增减原因,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应收尽收,足额入库。 二要加强管理。全程监控税源变动情况,按照户籍管理“零漏管”,依法征收“零欠税”,税源管理“零滞后”,业务操作“零缺陷”,岗位协作“零障碍”,税收服务“零距离”的征管工作原则,对一般税源同步监控,对异常税源跟踪监控,对重点税源重点监控,实施分类管理,强化重点管理,创新管理手段,严格管理制度,特别是落实好税收管理员制度。确保对征管基础的“精耕细作”,征管过程的“精雕细刻”,征管质效的“精益求精”。 三要抓好评估。为有效规范纳税行为,重点是抓好纳税评估制度建设和健全指标体系,达到“三化”,即全面建设评估模型,力求纳税评估科学化;尽快应用评估软件,力求纳税评估效能化;统一规范评估流程,力求纳税评估标准化。 四是要严密考核。科学评价收入质量,制订并落实税收宣传、税务管理员、纳税评估、“一户式”管理等单项考核办法,通过实行纵向监控、横向监控和重点监控,强化目标考核、责任考核和项目考核,进一步细化指标,严格标准,加强环节监控,确保收入质量,圆满完成税收任务。2008年,我局采取了“局长负全责的领导责任制,征收科长为第一责任人的目标管理制,后勤科室服务一线的促收责任制”,圆满完成全年收入任务,征收入库占计划任务的121.01%,同比增长35.69%。我局今年荣获“全国模范职工之家”称号,遵照省局和市局领导的指示,我们要将荣誉转化为“三力”来促进分局工作的开展。“三力”:即将荣誉转化为完成收入任务的动力;转化为激发干部职工的活力;转化为提高服务水平的能力。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履行税收工作职责。做到应收尽收,发挥税收调节经济的职能作用。 加强队伍建设 《税收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试行)》、《全国地税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制岗位职责和工作规范范本(试行)》、《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文件,形成税收执法责任制的统一框架和制度体系,其设置岗位全部是执法岗位以及与执法直接相关的管理岗位,地税“范本”设岗位46个,岗位职责以高度概括方式,按业务类别逐条列明岗位需办理的工作事项;地税为203条,详细描述了遵循各项要求,涵盖了工作程序中与执法有关内容、权限、时限流程、顺序环节、政策掌握、文书使用等,我们应原原本本贯彻执行。 税收执法责任制作为依法治税的重要载体,是依法行政、依法治税的根本途径和必然选择。我们依照“范本”统一制定的制度定岗定类,依法设岗,责任到人,履行职责,真正做到: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责任明晰化,执法程序公开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监督制度化。通过找问题,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体系,我局根据规范管理的内容,从税收征收、干部队伍、行政事务三方面全面修改和制订了38项规章制度,建立了规章制度体系严格落实督查考核体系。 要深入推行执法责任制,加强税务队伍建设十分必要。通过推行执法责任制,不仅暴露并解决了前段税收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同时通过责任追究的明细化和提高责任追究制度的严肃性,进一步促使干部自觉地学法、懂法、用法,在工作中公正规范执法,提高执法水平,促进廉政建设。使税务系统干部弘扬地税精神,确立价值取向,提高精神境界,文化素养,增加凝聚力、责任感,激发工作活力。 以公正执法为灵魂,文明诚信为基石,以纳税服务为手段,建设法制、诚信、为纳税人服务的税务机关,必须加强法制建设,用公正执法灵魂贯穿税务机关,培养税务干部。具体培养三种意识:一是法制意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征纳关系,依法处理税收领域各种关系,一方面严格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确保国家利益;另一方面行使执法权益接受法律约束,不滥用职权。二是制约意识,引入ISO9000管理理念,使各项工作更加程序化、规范化、法制化。三是权力意识,建立执法监督机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坚持以人为本,增强公正执法能力。 为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我们分局建立干部定期法制培训制度,坚持不培训不提拔,不培训不上岗,不断提高税务干部的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按照注重综合素质,提升执法能力,创新培训方式,实施全员培训,促进终身学习的要求。形成多层次、多渠道、经常性的培训格局,使干部成为懂法律、经济,擅长税收、计算机的复合型人才。加强理想宗旨教育,提高思想道德素质。聘请办税形象综合评议员、政务公开业务监督员,进行“税企对话”,建立“黄牌警告投递箱”,进行各种方式的监督制约。在部门形象上,着力体现治税的效果,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开展“队伍建设好,规范管理好,信息技术运用好,执法服务好,完成任务好,廉洁勤政形象好”的“六好科所”评比活动。进一步发挥共产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拓展税收文化载体,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进程,巩固依法治税成果,展示地税部门的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形象。 以规范管理活动为着力点,分局不断培养广大干部“爱岗敬业、公正执法、诚信服务、廉洁清正”的地税职业道德修养和“忠诚奉献、公正勤廉、求是创新、兴税报国”的地税十六字精神;进一步培养干部队伍立足岗位奉献、崇尚文明服务,营造良好的部门形象。孔子云“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中层干部素质的高与底,是能否带好队、收好税的关键,为此,2008年分局以提高中层干部的依法行政能力、科学管理能力和抵御腐蚀能力为目标,以分局干部轮岗为契机,做到各部门专业配置、知识互补、分工科学,最大限度地发挥各部门的整体功能作用。让干部参与决策,尊重干部民主权利,形成共同行为准则、价值观念,努力方向,寓教育于分局各种形式活动中。“润物细无声”,提高凝聚力、向心力,使税收执法责任制得到真正落实。 优化纳税服务 实施执法责任追究制后,税务人员在观念上实现了从重权力向重责任的转变,改变了重数额轻程序的错误认识,建立了严格按法定秩序和时限办税的责任意识,纳税服务优化,规范执法和文明服务受到好评。 为加强诚信建设,用文明征收体系规范税务机关,我们建立信息反馈制度,社会监督机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公正执法能力。为加强服务建设,创新服务方式,分局实施纳税服务多样化,实行特事特办,专事专办,以解纳税人燃眉之急;实行“延时服务”,窗口有专人值班,加班加点为纳税人服务;“提醒服务”,对未正常报税企业,逐一电话提醒,防止过期罚款;“上门服务”,主动上门进行纳税服务。 为营造规范有序的税收环境,体现征税与纳税的良性互动,构建一个互信、平等融洽、和谐的新型税收征纳关系,切实用好权、履好责、服好务。分局为纳税人提供人性化服务,加强征纳沟通尊重纳税人,维护纳税人的权益,互信互利,提高征纳双方的互信度、认可度、理解度、配合度、和谐度,同时实施集约化管理,降低征税成本,将一窗式服务理念应用于全部税收领域,搭建电子办税服务平台,硬件配置、网络互联、软件应用,均提供技术支持,节约征税成本。分局注重程序化运作,提高征纳效率。讲程序、重流程、抓规范,进一步加强征、管、查各岗位衔接,建立内部协调机制,做到按程序运转、按制度管理、按岗责落实,提高工作效率。由于优化纳税服务,机关工作做到程序化、规范化、高效化;上门服务做到个性化、礼仪化、社会化,确保纳税服务优质、高效、周到、快捷。 当前,我们分局正在不断探索和建立推进依法治税的长效机制,全面提高依法行政的工作水平,以统一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为基础,以信息技术为支撑,对税收执法行为进行全过程的监控与考核,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严格责任追究,促进征管质量和效率的进一步提高,切实实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为全面提高领导能力,推进依法治税水平,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而不懈努力。 地方经济发展论文:营造和谐税收环境 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杠杆。和谐社会建设与和谐税收环境息息相关。我们要充分发挥税收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以营造和谐税收环境为目标,大力改善税收环境,不断优化发展环境,着力营造和谐社会环境,为纳税人服好务,为企业发展服好务,为社会弱势群体服好务,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一、改善税收环境,服务好纳税人 (一)营造高效便捷的服务环境。牢固树立服务意识,职责定位由管理执法型向服务管理型转变,并把办税服务“零距离”、办税质量“零差错”、办税对象“零投诉”、办税程序“零障碍”列为办税服务标准,着力构建规范的税收服务机制。 逐步建立起规范统一、协调一致、多元有序、优质高效的税收服务体系。改善服务手段,逐步将信息技术手段运用到税收服务中,大力推行邮寄申报、电话申报、电子申报等多元化纳税申报方式和“一窗式”办理涉税服务事项。改善服务方式,把优质服务渗透到税收管理的每一个环节、每一项工作、每一个岗位,不断拓展税收服务的新领域。 (二)营造公开公平的办税环境。把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税收政策法规、工作规程、税务违章处罚标准、税务廉洁自律规定、责任追究办法、发票领购办法、服务承诺等全部予以公开,在办税服务厅设立政策公示牌,公开个体工商业户税负,设置滚动式政策咨询触摸屏,方便纳税人查询各类税收政策,使税务机关的执法依据和执法行为都置于广大群众和纳税人的监督之下。对税收征管中反映和发现的涉及有关工作作风和服务质量的问题,做到“四个不放过”,即对纳税人反映的问题不查实不放过,对查出的问题不分清是非不放过,对违纪人员不处理不放过,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整改不到位不放过,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 (三)营造诚实守信的纳税环境。开展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评定A、B、C级纳税人。把纳税服务与纳税信用等级相结合,试行纳税人分类管理。根据纳税人的不同信用等级给予有针对性的激励(或限制)措施:鼓励和引导诚实守信行为。在执法上做到公开透明、平等对待。在服务上做到言出必行、信守承诺,积极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建立起征纳双方诚信互信机制,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优化发展环境,服务好企业发展 (一)重点企业挂点服务。选定重点企业为挂点服务对象,实行挂点服务,定期到企业了解生产经营情况,帮助企业加强管理、牵线搭桥、提供信息、提合理化建议。定期举办“企业发展与税收服务”座谈会,广泛征询在优化税收环境、服务经济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给企业排忧解难,促进企业发展,为税收稳定增长提供可靠的源泉。 (二)招商引资企业跟踪服务。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对招商引资企业和重点引资项目实行全程服务,企业需要哪些服务,就服务到哪里,重点帮助企业解决好交通、质检、电力等诸多困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树立人人都是投资环境的意识,加强对破坏投资发展环境的责任追究,努力实现服务执法“零投诉”。 (三)彭励发展企业政策服务。充分发挥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经济发展的积极效用,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执行法定减免税审批制度,简化纳税人减免税审批手续,缩短法定减免审批时间,实行减免税事项集体审批制度,杜绝各种自行减、免税行为。加强政策落实情况督导检查,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用足用活税收政策,扶持民营企业做强做大。 三、营造和谐环境,服务好弱势群体 (一)开展致富帮扶。要积极参予开展农民致富奔小康帮扶活动, 帮助调整农业结构、修路架桥、整修泵站、救济贫困户和失学儿童、兴建温馨家园、开通有限电视,实行扶贫和扶智相结合, 提高驻点村人均纯收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达到脱贫致富奔小康的目标。 (二)参加公益捐助。将扶贫帮困进行延伸和辐射,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组织为希望工程、为残疾人、为下岗职工、为灾区人民“献爱心”活动,积极捐款捐物,踊跃参加义务献血、“青年志愿者”和“扶贫助学”等活动,充分展示高尚的人格形象和良好的精神风貌。 (三)落实税收优惠。运用税收职能,扶助弱势群体。对下岗、残疾人员免费办理税务登记,减免税手续,免收工本费,减免税收。对不够起征点的个体户减免税收。 地方经济发展论文:关于对工商银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调查与思考 近年来,工商银行以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为己任,不当“局外人”,不做“壁上观”,不断加大对全市主导产业、骨干企业和重点项目信贷扶持力度。2016年,贷款已占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总额的“半壁江山”,为我市赶超发展注入强劲动力,立下“汗马功劳”,连年被市委、市政府授予“支持地方经济建设最佳单位”,连年名列全省县级工行综合实力“十强”,创造了令人刮目相看的“工行现象”。该行的巨变,来自他们不甘落后、敢为人先的志气和骨气,来自他们不屈不挠、永无止境的进取和实干,来自他们驻在地方、心系地方的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正是靠着这种精神,才使他们在激烈的竞争中勇往直前、脱颖而出,才使他们的事业如日中天、蒸蒸日上,才使他们不断地创造辉煌、实现跨越。同样的环境下,工商银行能够创出如此佳绩,从他们的经验中可以获得许多有益的启示。 观念,还是观念 观念,是行动的先导。我国改革开放的每一步成功,思想认识的每一次飞跃,都始于观念的更新和转变。有新观念,才有新作为,有新思路,才有新出路。工商银行新领导班子上任后,面对的是全行贷款不良率高、收息率低、转化空间狭小。因为效益不好,一直畏贷、惜贷,因为畏贷、惜贷,业务不断萎缩。但银行只有放贷才能挣钱,只有挣钱,才能发展。该行通过认真的调查思考,认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与保证银行赢利和可持续发展两者不应是一对“矛盾”,而应是一种生死相依的“鱼水”关系。为此,提出“抢抓机遇、膨胀总量,实现地方经济和自身效益同步增长”的思路。观念新,一新百新;观念变,一变百变。正是从人人挂在嘴上、但不是人人能落实到行动的观念转变上,该行找到了快速崛起之路。“地方发展我发展”思路的提出,使他们把握了政府、银行和企业利益的最佳结合点,使他们把重点放在全市重点工程、利税大户和招商引资项目上,不断加大贷款投入力度,使得信贷业务越做越活,“蛋糕”越做越大。观念的转变,还在于该行勇于破除畏首畏尾、狭隘保守意识,树立“敢闯、敢试、敢为天下先”的意识,对看准了的事情敢于探索,敢于突破,迎着风浪干事业,克服困难求突破。正是由于敢于破除制约发展的各种陈旧思想观念,工商银行才能在竞争中始终领先一筹,快人一步,成功实现赶超发展。 机遇,还是机遇 发达地区的发展经验告诉我们一个道理:天上不会掉馅饼。对待机遇,他们成功的经验是抢、是抓、是创,因而“馅饼”总是掉在他们那里,机遇总是眷顾他们。时间不等人,机遇不等人。谁把握住了机遇,谁就把握住了先机。工商银行成功的另一个重要经验,就是坚持抢抓机遇,始终牢牢把握机遇,不让一个机遇溜走。一方面,该行紧紧抓住国家产业政策和上级行的信贷政策调整的机遇。另一方面,紧紧抓住我市经济快速发展、贷款投入点多的机遇。既有力支持了我市的赶超发展,自身信贷规模又得到快速膨胀,不仅为该行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而且产生了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实现了地方、企业和银行“三赢”的局面。机遇总是偏爱有所准备、捷足先登的人,总是垂青思想解放、视野开阔的人。每年年底,为了抢先了解下年度信贷政策和投向重点,该行都组织精干力量靠在省行,随时掌握最新动态,提前筛选项目、编制材料,等到正式信贷政策下达,其他行才开始运作时,因为抢先一步,该行已经开始上报贷款项目,极大提高了申批成功率。 创新,还是创新 创新是发展不竭的动力。“物竞天择,适者生存。”任何企业,只有敢于探索,敢于创新,敢于实践,才能保持长久的生命力和竞争力。要发展,就必须创新;要创新,就需要有过人的胆略和勇气。事情总是这样,如果事事要先看有没有文件规定,有没有上级领导说过,或者此事有无先例,此路有无前人走过,顾虑大于考虑,想法多于做法,永远得不到快速发展。该行深刻认识到这一点,从体制和业务上进行了大刀阔斧的创新。体制上。业务上,更是注重金融产品创新。他们不在上级政策中寻找“不能做什么”,而是在政策中琢磨“还能做什么”,凡是政策没有明确规定不能干的,都紧紧把握“底线”,最大限度地利用政策。在跑政策的过程中,如果一级一级请示汇报,很多机遇就会在按部就班中丧失。为此,该行创造性地提出“倒跑”策略,直接奔省行跑政策,先了解哪些项目可以投放信贷,争取省行同意后再按程序上报,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改革出活力、创新促发展。该行跨越式发展的历程,就是一个不断创新、不断自我超越的过程。 效率,还是效率 工作目标确定后,必须要有先人一步的措施,快人一拍的办法,才能取得更大的成效,收到更多的成果。这是深圳“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的经验,也是工商银行赶超发展的重要经验。该行树立强烈的时间和效率意识,对上级的各项政策反应快,行动快,什么政策、蕴含什么机遇、如何向上争取,都能在第一时间作出反应,从而把众人争夺的机遇留在地方,把各地渴求的资金抢到地方。正是由于始终领先一筹,快人一步,该行才在激烈的竞争中成功实现了一次又一次的抢先。 实干,还是实干 实干出实绩,实干出效益。工行近几年的惊人发展、变化,主要是他们有一种埋头苦干、不图虚名的实劲,有一种迎难而上、无所畏惧、不为困难所屈服的实干精神。同样的环境,甚至不如别人的基础,工商银行能够干出成效,就在于他们把功下在“实”处,把劲使在“干”上,付出了比别人更多的辛苦,迈出了比别人更快的步伐。为了随时掌握上级的各项信贷政策,该行一位副行长一年有三分之一的时间靠在省行,每个月都要往返省城四、五次,一年要跑十几万公里。他们的工作真正达到了“夜以继日”,不分节假日、没有星期天,只要工作有需要,随时出击,不达目的不罢休,不见效果不收兵。正是靠着这种嘴勤、腿勤的实干精神,该行才创造出一个又一个第一,才取得今天的辉煌。在他们看来:山之险峻,只能增强攀登的胆略;海之深邃,更加坚定探索的信心。他们从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满意的赞扬声中,体味到的是顽强拼搏、孜孜以求的工作热情带来的惬意回报! 地方经济发展论文:关于综合性科技刊物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论文摘要:综合性科技期刊作为组成大科技体系中的一小部分.应充分发挥杂志媒体的优势.走出狭义科技的范畴,积极渗透到与科技息息相关的经济领域,为企业、科研机构、科技人员等提供服务。以媒体的视野,发挥舆论引导、信息传播、沟通协调等作用.促进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论文关键词:综合性科技期刊;地方经济;舆论引导;信息传播;沟通协调 科技创造财富,科技引领未来。作为展现当地科技工作的窗口和知识传播的平台,地方综合性科技期刊要在科技发展的浪潮中顺势而行,发挥自身特点,将杂志的发展与地方经济发展有机结合。这要求期刊有一个明晰的办刊思路,将科技两字贯穿始终,做深、做透科技这个大文章,只有心系地方经济发展才是期刊生存和发展的活力所在。 1地方综合性科技期刊发展现状 一直以来,综合性科技期刊在传播党和国家的科技方针、政策,科技法律、法规,科技发展动态和科技管理工作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科技事业的日益繁荣,综合性科技期刊普遍存在着规模小、体制落后和思路狭窄等问题,已经难以适应发展的需求,亟须走出“小科技”,融人“大科技”。 1.1地方综合陛科技期刊存在的问题 1)办刊意识不强。目前,多数有着政府背景的综合性科技期刊还依赖于靠上级管理部门给予一定的补助、收取微薄的论文版面费来维持生存,对于刊物的未来.办刊人缺乏统一、明晰的办刊思路,市场经营意识和杂志品牌意识淡薄,严重影响着刊物的发展。 2)内容与风格缺乏特色。许多综合性科技期刊的刊名大同小异,杂志的整体风格类似,基本以刊登职称论文为主,缺乏自身风格和亮点。此外,为了降低运营成本,还人为地将杂志采访、报道、活动策划等功能省略,取而代之刊登文件、领导讲话、过时消息等一些枯燥乏味的内容,严重影响着刊物的可读性。 3)脱离实际、视野狭隘。一方面,关系稿、人情稿、职称稿等充斥版面;另一方面,缺乏必要的调查研究和实践探讨,无法从更高的角度深层次挖掘和展现当前的科技发展成就。及时分析当前社会经济热点、难点问题等。 1.2地方综合性科技期刊承担的责任 1)社会责任。综合性科技期刊既是党和政府重要信息的者,也应是社会公共信息的者,起着二者之间相互联系的纽带和桥梁作用,既有公共产品的性质,也有产业的性质,因此,也必须要有社会公益意识,承担社会责任。 2)分析报道的责任。虽然杂志的特点决定了它不能像报纸那样及时报道瞬时新闻,但应借助于专业学科的背景知识,更深层次地挖掘内涵,详尽阐述所涉及领域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综合性科技期刊要在众多杂志中脱颖而出,更应牢牢把握与科技相关的各个领域,发挥杂志特点,确立自己的地位。 1.3地方经济发展需要综合性科技期刊助力 1)在综合性科技期刊缺位的情况下,对地方经济发展研究较多的还是大众期刊,关注的焦点也只是集中在现象报道、宏观建设、观念改变等方面.缺乏专业背景的它们在遇到具体问题时仍无法深入解决。所以,综合性科技期刊应站在科技发展的前沿,从科技的角度担当起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重任。要针对当地经济解决实际问题。 2)一批综合性科技期刊的探索已初现端倪。《华东科技》《今日科技》《太原科技》等杂志纷纷改版,引进大众期刊的成功经验,一改过去“论文期刊”的面貌,以各地指导科技工作窗口、企业科技顾问、科学生活向导为主要内容,使杂志在区域经济发展中有了一定的指导性和权威性。用事实证明了综合性科技期刊可以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力支持。 2综合性科技期刊在地方经济发展中大有可为 2.1宣传典型为自主创新营造良好环境 1)宣传区域科技经济发展焦点。把握区域经济命脉,结合科技发展动态,破解发展难题,积极探索符合地方市场经济规律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杂志内容,宣传报道各地推进自主创新、依靠科技进步促进经济建设方面的新思路、新举措,以及在产学研合作,促进技术、市场与资本紧密结合等方面的案例。 以《今日科技》杂志为例,作为浙江省科技厅主管的一本综合性科技期刊,该杂志自2005年改版以来,不断在科学技术厅、科学技术局、科技型企业和科学大众之间寻求平衡点。开辟了“资讯·观察、产业·财富、研究·创新、科普·时尚”四大栏目,一方面,报道全省科技动态,宣传各地科技局的重大科技举措;另一方面,广泛联系科研工作者,关注大众焦点。其中,每期的一大看点就是对县域科技经济发展亮点的宣传,这是编辑人员在结合当地区域特色和政府部门的汇报材料的基础上,经过策划、提炼而来的,如“景宁创业富民名茶科技强县”“鹿城:打造自主创新温州模式”“汽车科技涌动路桥”等一系列展现区域发展特色和风采的专题,不仅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健康发展,而且成为各地交流经验的平台。 2)宣传企业自主创新典型。企业是自主创新的主体,一旦选择好典型案例,大力宣传企业自主创新方面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就能引导企业从重视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的扩大再生产转移到重视技术创新上来,进一步促进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力度,为地方企业创新、创业营造良好的氛围。以《今日科技》杂志为例,《飞跃集团——核心技术创新战略》《海正集团——博士后创新战略》《“珠光”为世界刺绣无限光彩》等系列文章在“自主创新浙江行”栏目中的集中反映,展现了浙江民营企业“在自主创新中迅猛发展”的新风貌。同时,激励了更多的企业转变观念,积极投身到自主创新上来。 3)宣传科技相关部门的成功经验。重点宣传地方政府、科技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构筑公共科技创新平台的成就和打造一流区域创新体系,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环境方面的新举措。这对新时期转变科技行政部门工作职能和工作方式,提高科技管理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扩大科技工作影响力有着特殊意义。《今日科技》杂志在2006年第6期,以较大篇幅刊登了位居“全国经济百强县(市)”第5位的慈溪市在开展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中的基本做法,即“政策引导、主体培育、平台打造、载体带动”,从科技工作的角度归纳和总结了近年来慈溪市委、市政府以自主创新推进慈溪率先实现科学发展的成功经验。同时,与各地科技局密切联系,为当地的科技局长开辟了“创新大讲堂”栏目,使科技局长的工作思路和声音能在杂志上进行广泛地交流、引起争鸣,为其他地区开展科技工作提供了借鉴。 4)宣传科技创新人才。综合性科技期刊应坚持以人为本,大力加强对科技人才、科技先进集体、科技系统先进模范人物和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在科技创新方面树立学习典型,为广大科技工作者营造创新、创业的良好舆论环境。 2007年,《今日科技》杂志开辟了以反映科研人员的历程、风采、成就为主要内容的特色栏目“科研人生”。宣传报道了“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相结合”的中国计量学院院长林建忠,执著追求再造龙泉青瓷冰裂纹绝技的工艺美术大师叶小春等人物,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同。“深入挖掘、真实再现”,科技杂志以其特有的角度宣传科技工作者,树立了科技创新人员的典型。 2.2传播信息为区域发展提供信息支持 1)政策信息。针对政府部门最新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调研统计等重大信息,深入解读其中涉及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及时回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综合性科技期刊背靠的就是“科技”,对政策解读的优势是其他刊物无法比拟的。 例如,《今日科技》开辟了“本期特稿”“权威推荐”等栏目。作为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的舆论阵地,该杂志对浙江省科技发展新举措、科学技术厅政策法规、重大决策等都能够及时分析解读。 2)农业科技信息。当前,我国农业正处在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转变的时期,农民对技术、管理、经营等知识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为农民提供农业科技信息必将为我国传统农业注入新的活力。 《今日科技》杂志的“聚焦三农”栏目应运而生。《宁海“紫甘薯”种出“生命软黄金”》《创新科技特派员服务机制提升支农水平》《稻鱼共生:一号农业文化遗产》等文章深受农户欢迎。一方面,探索了农业科技发展的道路;另一方面,为转变农民思想观念,宣传科普知识,提高农民种养殖水平等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3)国内外发展动态。就浙江经济而言.虽然经济发展迅猛,但仍是资源小省,问题突出。众多企业缺乏长远目光,在日益激烈的市场中利润不断下降,缺乏竞争后劲。因此,作为杂志媒体就应关注、追踪前沿,甚至预测趋向,帮助企业在产业转换升级当中发挥导向作用。同时,还应以媒体的宽广视野为区域科技发展决策提供参考。 “科技要闻”“科技在线”“科技广角”等栏目就针对国内外最新技术、产品和动态予以报道.透视其中的关键。如《科技时代资讯前沿》综合反映了国外最近科技产品,让读者了解与掌握了最新国际化产品。 2.3策划活动积极发展版外经济 1)策划评选活动。2006年,《今日科技》杂志社承办“2006年浙江省百名科技自主创新青年标兵”推选表彰活动,正式启动后,反响巨大。来自全省各地的科技部门、科技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都踊跃推荐,积极争取国内首次科技自主创新青年标兵的推选名额。 通过评选活动,《今日科技》杂志发挥了科技期刊整合不同资源的优势。一方面,极大地提高了杂志的影响力;另一方面,通过推选、表彰高素质的、具有蓬勃创新精神的青年科技人才,展示奋发有为的精神风貌,树立标兵和模范,引导更多的青年科技人才积极投身于创新型省份和科技强省建设中。 2)举办论坛。目前,众多媒体都通过承办论坛来共同为社会经济发展献计献策。《今日科技》杂志通过承办“首届浙江省科技企业家论坛”,为浙江省的优秀科技企业和优秀科技企业家提供了一个展示自主创新成果、总结自主创新经验、交流自主创新思想、畅想自主创新未来的崭新舞台。通过杂志的影响力,邀请政府官员和企业家们做精彩演讲,多角度地讨论了浙江省企业如何进一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进科技强省战略的实施,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3)科技下乡。综合性科技期刊可以借助自身的信息资源优势和集中的科技网络,为地方经济发展牵线搭桥。《今日科技》杂志在数次科技下乡中,不仅给广大农民带去了丰富多样的科普书籍.而且根据当地特色带去了一些实用技术。甚至.编辑部还组织人力,对口与地方政府创办试点性质的企业,带动地方经济发展。 “科技结对枫树湾”就是典型的例子。不仅给该村农民送去科技书籍、科教光盘等科技物品.还与村干部和广大农民进行面对面的座谈.心与心的沟通。特邀科技特派员到枫树湾村为该村杨梅种植户举办了一期别开生面的培训讲座;畅谈科技结对的3年计划和近期具体事宜,设计推出枫树湾村有史以来的第一个杨梅礼品包装盒:提出“科技结对,产业创新.典型引路.跨越发展”的战略思路;商讨枫树湾村杨梅市场招商引资、申请省级绿色农副产品认证、开办杨梅技术培训班、举办杨梅大会等内容,得到了当地村民的热烈欢迎。 3结束语 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是综合性科技期刊的生命源泉,如何结合自身实际把握好这条命脉,还需要不断的探索和实践。虽然,综合性科技期刊覆盖面小、发行量少、出版周期长,但以其科技的独特视野、深度报道态度观点鲜明、重复阅读率高等特点,在如今激烈的媒体市场竞争中仍有一片天地,在地方经济的发展中扮演着不可替代的角色。 地方经济发展论文:加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 建设镇位于我县西北部,辖区面积80平方公里,人口2.3万余人。矿产资源较为丰富,集镇商贸繁华,交通便利,治安状况较为复杂。一年来,我所把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作为巩固 严打整治斗争成果、提高公安机关对社会治安局势驾驭能力的一项重点工程来抓,积极探索,边打边建,初步建立起以党委、政府为领导,以派出所为核心,以群防群治力量为基础的打防控一体化,点线面相结合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维护了辖区治安稳定,为全镇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今年1—6月份,全镇共发刑事案件17起,同比下降55.3%,以往比较突出的打架斗殴案件发6起,比降66.7 %。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在体系建设的基调上,将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提升为政府行为,取得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复杂的社会工程,需要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参与,而不是靠派出所几条枪就可以完成。因此,我所在对辖区治安状况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积极主动向镇党委、政府多请示、多汇报,取得党委、政府对派出所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工作的领导、重视和支持,把这项工作列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将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提升为政府行为,形成以党委、政府牵头领导,以派出所为核心协调,以社会各阶层力量为基础的防控体系建设框架。一是专门成立了由镇分管综治副书记为组长,派出所所长为副组长,各有关单位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方案的制定、实施和管理,有利于更好地发动社会各界防控力量。二是建立定期汇报制度,定期向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由党委、政府协调解决,把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三是积极争取镇党委、政府在人、财、物上给予大力支持。镇政府在镇财政困难的情况下,专门拨出开展防控工作专项经费8000元。 二、在体系建设的内容上,根据辖区治安特点,建立了点、线、面结合的治安防控体系 ㈠突出点的防控。点的防控就是把辖区需要重点防控的对象(如重点部位、重点人员)作为整个防控体系的点来进行重点防控,提高派出所对这些点的情况掌握和控制能力。点的防控在整个治安防控系中处于支点的位置,是防控的重点。我所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点的防控。一是增设治安报警点。在辖区治安复杂地区和重点村增设一个治安报警点,进一步方便群众报警。同时,使派出所对辖区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能在最短时间内掌握。二是建立防控支点。将辖区内28个重点单位、行业、场所作为防控支点,逐点建档,跟踪管理,以加强派出所对这些重点防控支点情况的及时掌握。三是针对重点人员建立控制点。在可能涉嫌犯罪人员、逃犯等列控对象周围,通过布建耳目等手段,对其进行全方位秘密控制,及时掌握动态。在今年夏季百日会战初期,通过加强点的控制,先后抓获上网逃犯高忠东、高忠玉两人。 ㈡抓好线的防控。点的防控需要线来连接,线的防控抓好了,也就巩固和加强了点的防控。线的防控在整个体系建设中处于承上启下的连接作用,是防控不可缺少的一环。对线的防控,主要是通过加强路面巡逻,起到威慑作用,提高防控能力。一是组建镇治安巡逻队。目前有队员4名,主要负责对辖区治安复杂区域和重点路段的治安巡查,加强线上防控,强化打击现行犯罪的力度。二是组建护村(厂、校)巡逻队。以村治保会、厂矿和学校保卫科为依托,共组建14支75人,有选择、有重点地义务开展治安巡逻。三是规范巡逻方式。针对辖区治安状况的变化,及时调整、确定巡逻防范的重点路段和区域,组织民警、巡逻队员进行车巡、步巡。同时,将巡逻分为2个时段:白天为常规段,由责任区民警带领一名巡逻队员结合日常工作在本辖区巡逻;夜间为重点段,由2名民警带2名巡逻队员对重点区域开展巡逻,以夜间巡逻为主。开展治安巡逻工作,提高了辖区的“见警率”和“管事率”,增强了公安机关对社会面的管控能力,在控制三类可防性案件、控制公共场所发案、提高群众安全感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建设镇公共娱乐场所较多,打架滋事等案件时有发生,通过开展夜间治安巡逻,此类案件大幅下降。今年入夏以来,集镇所在地的歌舞厅、一保岬、六保岬冷饮点等公共场所发生打架案件2起,其中1起被当场制止,发案数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66.7%。6月19晚12时许,池某在相约酒吧过生日时与同在该场所跳舞的郑某因小事发生争吵,二人及其朋友共十余人,矛盾逐步激化,有可能酿成群殴事件,被巡逻到此的民警及巡逻队员当场予以制止。6月23日凌晨2时许,巡逻人员在建设粮站院内当场抓获正在撬盗摩托车的陈维满、罗上铃,从中破获盗车案件3起。开展巡逻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使民警认识到改革旧有的警务模式的必要性,促进了思想观念的转变,为今后总体警务制度改革打下良好的基础。 ㈢开展面的防控。面的防控就是对整个社会面的防控,在整个体系建设中,点和线的防控是重点,但仅有点和线的防控,这个体系是不健全的,只有加上面的防控,整个体系建设才是完整的。我所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面的防控:一是着力编织情报信息网。通过布建治安耳目和信息员,形成一张布局合理、覆盖面广、触角灵敏的情报信息网,及时掌握辖区内的各种治安信息。二是努力构建三级联防机制。初级联防即“户户联防”,本着“警力有限,民力无穷”的指导思想,在相邻的店铺或农户之间开展联防,互相照看。3月24日上午,建忠村民吴士昌在联防守护中发现吴学榜家中有一行迹可疑少年,经盘问将其扭送到派出所,从中破获盗窃自行车案件3起。二级联防为中级联防,由责任区民警分头负责,广泛开展村与村、厂矿与村、学校与村的联防机制。三级联防为周边联防,与毗邻的本县广平、文江、奇韬、太华及永安市槐南乡等周边地区开展广泛而有针对性的治安联防协作机制,达到案件协查、信息共享、共同防控的目标。通过建立三级联防,使派出所对社会面的防控能力大大增强。三是抓好治保调解会建设。加强对两会业务指导,每月召开治保调解主任例会,充分发挥“两会”作用。各村成立了调解小组,聘请3—4名德高望重的群众作为调解员,及时调解纠纷,把矛盾化解在本村,消除在萌芽状态,有效防止“民转刑”案件的发生。今年来全镇12个治保调解会共调解民间纠纷23起,没有发生一起“民转刑”案件。 三、在体系建设的特色上,突出加强了流出人口管理。 加强人口管理是治安防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在人口管理上,我所注重从源头上开展防控工作,在加强常住人口、外来人口的基础管理,以及违法青少年、所外监管人员、两劳释放人员等违法犯罪高危人群的重点管理的同时,突出加强了对流出人口的管理。近年来,我镇富余劳动力大量外出务工经商,人数达数千人之多,在促进我镇及流入地经济建设的同时,也使我镇治安形势出现新动向:一是流出人口在外违法犯罪增多;二是无人监护的在校学生参与违法活动增多;三是农村纠纷矛盾及家庭婚姻问题时有发生。对此,我所在今年开展“贯彻十六大,全面奔小康,公安怎么办”大讨论活动中,将派出所是否要开展流出人口管理作为一个主题,组织全所民警进行讨论。通过讨论,大家一致认为,虽然上级公安机关没有要求流出地公安派出所对流出人口进行管理,而是以流入地公安机关为主,流出地公安机关协助管理,但管好流出人口可以有效预防流出人员违法犯罪,促进流入地公安机关加强对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流出地、流入地的治安工作和经济发展。于是,我所决定率先将流出人口管理作为派出所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来抓,并取得了镇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重视、支持和配合,成了我所抓治安防控建设的一个特色。主要做法是: ㈠建立台帐,对流出人口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即:及时掌握、核对流出人口的底数及流向。对流出人员的姓名、年龄、原籍住址、流出时间、流入详细地址、从事职业、经济情况、现实表现、发复函情况一一作了登记,建立完整基础台帐。⑴由责任区民警深入各村详细了解流出情况,并登记造册;⑵通过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员婚育节育证掌握育龄人员外出情况;⑶通过镇劳务站掌握流出人口从事职业及分布情况;⑷每学期到中小学了解学生父母是否外出及流入地址、从事职业;⑸每月核对流出人口一次,即依托村治保主任和户口协管员对每月流出人员变动情况进行重点掌握登记,与派出所进行核对;⑹及时掌握流出人口返乡时间、返乡原因,对流出人口做到底数清、去向明。目前,全镇现共登记流出人口2937人。 ㈡防范在先,对流出人口开展法制教育和培训。一是在每年春节后,由派出所和计生办集中一定的时间对拟外出打工、经商的人员组织进行一次法制教育,组织他们学习《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劳动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并逐人发放派出所统一编印的宣传手册,提高流出人员的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使流出人员在外能够遵守法律法规,为流入地经济发展作贡献,在受到不法侵害时,能够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二是流出人口在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节育证明》、《外出务工人员证明》时,由派出所和镇综治办与外出人员签订《流出务工、经商遵纪守法责任书》,要求其在外出期间能遵守法律法规。三是对集中输出劳力和流出人员较多的地方,在流出人员中指定组织能力强的人为义务法制宣传员,一方面配合流入地公安机关对外出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另一方面及时掌握流出人员表现情况并及时反馈。四是在每年年底外出人员大量返乡之际,依托村治保会和责任区民警对流出人员进行再教育。 ㈢跟踪管理,确保管得住,控得严。主要是强化与流出地公安机关的联系和信息反馈。流出人口在外违法犯罪不在少数,我所从维护稳定的大局出发,对流出人口进行分类管理,将流出人口分成四类:一类是指一般群众;二类指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三类是指需要纳入视线人员即重点人口;四类是涉嫌违法犯罪人员。对一类人员仅一般掌握,对二、三、四类人员由派出所逐人寄发通报协查函到流入地公安机关,向其通报基本资料,提供相关信息,请其将有关对象纳入视线,重点管理。对流出人员较集中的省内三明、沙县、泉州、晋江、石狮、厦门等地,我所与所在地公安机关有针对性地签订互通情况、共同管理的协议,建立协作机制,使流出地流入地共同承担管理责任,确保建设籍流出人口少发案,不作案。对流出人口实行分类管理、通报协查制度,不仅为流入地公安机关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提供服务,同时还直接服务于本辖区的治安防控。减少了人口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 ㈣亲情帮扶,努力为流出人口排忧解难。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流出人口均有一个担忧和一项困难。担忧的是大人都外出了,家中老人孩子缺少照顾,孩子容易变坏,甚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困难的是在外打工经商,人生地不熟,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怎么办?我所想流出人员之所想,急流出人员之所急,与相关部门一道,对流出人员提供亲情般的帮助,努力为他们排忧解验。一是主动与学校配合,将父母外出打工学生列为重点帮扶对象,加强教育和监护,及时发现其不良行为,对个别有轻微违法行为人员逐个与老师成立帮教小组及时帮教,同时对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大查处力度,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并定期主动上门家访,力所能及帮助解决一些实际问题,解决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的后顾之忧。二是为外出人员提供法律帮助,力所能及保护流出人口的合法权益,帮助他们解决外出务工遇到的实际困难。流出人口的权益受到侵害时,积极协调,为流出人口提供“娘家”式的支持。如在三明打工的高某在为老板干了半年后,老板找了种种理由克扣高某二个月工钱,我所民警在下村时听到高某的诉求后,民警当天就同劳务站向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反映这一情况并通过劳动部门解决,同时向三元警方通报这一情况,最后在三元警方和劳动监察部门的干预下,被无故克扣的工钱终于如数领回。高某对此感激不尽,写了一封感谢信寄到我所表达谢意。 ㈤微机管理,提高流出人口管理的科技含量。为了做好流出人口管理,我所在县局户政部门的协助下,开发出流出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了流出人口微机化管理,并与暂住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租赁房屋管理系统共同构成流动人口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提高流出人口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5月20日,责任区民警在下村调查中发现在三明富兴堡养猪场务工人员林起绵近日返乡,常出入娱乐场所挥霍,行为反常。通过微机检索其经济状况并结合调查情况,发现此人有盗窃嫌疑,即与所在地派出所联系,从中破获1起2600元现金被盗案件。 地方经济发展论文:充分发挥地方高校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服务作用 摘要: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是高校的职能之一,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地方高校没能更好地发挥其职能。因此,地方高校必须不断深化改革,转换办学理念,明确办学定位,优化人才培养,地方政府也要坚持政策保障,以实现地方高校和地方经济双重发展的目标,从而促进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 关键词:地方高校地方经济服务 作者简介:田秀红,女,1973年8月,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县人,河北科技师范学院讲师,研究方向:高等教育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 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是高校的三大基本职能。伴随着国际竞争的日趋激烈,知识、人才、科技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的作用越来越大,这就为高校更好地发挥其职能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地方高校所具有的功能和优势,决定了地方高校可以而且应该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服务和支撑,以实现地方高校和地方经济相互发展的“双赢”目标。 一、地方高校与地方经济发展之间关系密切 高校作为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主要部门,其建设和发展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是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一方面,高校利用自身的优势为地方发展提供人才、技术和智力支持,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另一方面,高校的发展又离不开地方,它依托于地方的存在而存在,并伴随地方的发展而发展。这就要求地方高校与地方经济发展之间形成一定的对接,以促进高校与地方的互动双赢。 二、地方高校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现状 地方高校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既是高校的基本职能之一,同时也是地方高校的重要使命。然而,由于受到传统的行政型教学管理体制及办学理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绝大多数高校与地方经济发展之间出现了明显的脱节,部分高校尽管为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但仍处于比较零散的状态,力度远远不够。地方高校由于缺乏服务地方发展的理念,仅仅注重于传统的校内教学与科学研究,从而忽视了服务社会的职能。此外,由于地方政府对地方高校的重视力度不够及财力有限等原因,对高校提供的资金及物质支持非常有限,导致高校发展及服务社会功能也受到一定影响,从而不利于激励地方高校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 三、地方高校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建议 1、地方高校首先要转变观念,牢固树立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的意识。 观念决定行动,思维决定出路。只有在正确观念的指导下,行动才能取得一定的成功。一向被人们誉为“象牙塔”的地方高校长期以来形成了自我封闭的教学管理模式,缺少对社会、对市场的了解,更缺少对社会服务的理念。因此作为地方高校,首先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要站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进行思考,要利用自身的优势促进我国经济结构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为此,高校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彻底破除为办学而办学与社会脱节的传统思想,要强化办学理念中的服务意识,要充分利用高校的人才、科研等优质资源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 2、地方高校要不断提升高等教育质量,改革专业课程设置,进一步完善人才培养模式。 高校的根本任务是培养出高素质的人才,教学、科研、社会服务三大职能最终要通过人才才能得以实现。当前地方高校最迫切最重要的任务就是进行教育教学体制改革,加强学科和专业建设,不断提升高等教育质量,进一步完善人才培养模式。在学科和专业建设上,高校既要考虑国家宏观经济建设的长远需要,又要结合地方经济建设的现实条件;既要考虑学校自身的实际状况,又要结合地方市场需求。要把学科建设融入到地方经济结构、产业结构调整及地方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上来;要立足于地方的支柱产业、主导产业、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要将那些设置陈旧、结构不合理、浪费资源、不适应市场需求、脱离地方实际的专业停办、转型。在人才培养上,要着力培养出品德优良、本领过硬的综合型、应用型、技能型和创新型高素质人才,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 3、地方高校要坚持走“产、学、研”有机结合的道路,加强科研成果的转化。 在教育“十二五”规划中,推动产学研合作成为重中之重。规划指出,要加强高校与企业和社会的联系,整合高校与科研院所、企业的科技资源,努力把高校的人才和科技资源优势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使之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引擎。作为地方高校要紧紧把握住这一大好良机,把产学研相结合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高校要以科研项目为纽带,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广大教师与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开展合作项目,要集中优势资源,组建团队开展技术攻关,要不断寻找产学研相结合的新形式、新方法,这样既促进了高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又增强了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4、地方政府要重视高校建设,加强与高校合作,为实现地方高校与地方经济发展的“双赢”提供机制保障。 地方高校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是高等教育发展的必然结果。高校在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是地方经济发展的助推器和智囊团。高校是国家经济建设的生力军,高校建设直接关系到服务社会功能的发挥。为此,地方政府要充分发挥领导的协调作用,加强高校、政府、企事业单位的沟通,建立起高校与企业和社会各方面的合作机制与平台,引导高校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地方经济发展论文:发挥外事职能优势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摘要:近年来,南安外事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外事为民”,地方外事服务中央整体外交、服务地方经济的理念,正确认识和把握当前国际国内形势,探索外事服务地方经济的切入点,积极扩大对外开放,推动“神秘封闭向透明开放转变,由偏重政治向政经并举转变,由被动管理向主动服务转变”,使地方外事工作更加走近基层,贴近民众。本文阐述了南安地方外事工作服务经济的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了外事服务地方经济的思路和对策。 关键词:外事;服务;经济 一、南安外事工作服务地方经济情况 (一)借助友城交流平台,深化经济文化合作交流。以民族英雄郑成功为纽带,1995年南安与日本平户缔结友城关系,两市除官方友好互访外,在经济、文化、科技等方面开展了合作交流,同时还积极探索两市青少年间的联谊交流事宜,不断寻找互利共赢合作平台。同时,南安外事部门通过海外侨社、上级外事部门等,积极探索与澳洲、欧美等经济互补强的发达国家(地区)缔结友城,以求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二)搭建经贸活动平台,不断扩大对外经贸成果。几年来,南安借世界南安青年联谊会、世界南安同乡联谊会、国际郑成功文化旅游节、凤山文化旅游节等涉外平台,积极开展对外经贸合作,取得令人瞩目的业绩。在首届南安·国际凤山文化旅游节和北京第十届世联会签订了27个投资项目,总投资约504l元。 (三)主动服务,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严格贯彻执行各级外事会议、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管理和服务,杜绝公款出国旅游不正之风,促进全市对外交往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四)提升服务水平,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1、简化手续。对全市明星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侨资企业等800多家进行分类整理,研究确认因公出国(境)重点扶持企业,简化出国(境)审批手续。 2、减轻负担。停止收取护照签证代办费,鼓励民营企业循因公渠道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开展商贸活动。 3、优质服务。推行一站式窗口服务、重点团组专人跟踪落实等,3年来,有21家企业136人次循因公渠道,成功前往美国、卡塔尔等国参展,达成金额可观的贸易协定。 4、构建平台。“6·18”期间,主动对接“日本国技术成果展”通知我市相关项目的产业企业,构建技术创新、学习交流平台。 二、南安地方外事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传统外交、外事观念难以适应“大外事”格局需要 当前,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国际交往日益增多,越来越多的部门和单位主动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外事工作已经成为日益社会化的工作。但是,长期以来地方外事工作上形成了一些错误的观点,认为外事部门的工作就是“迎来送往”的礼宾接待以及办办证照手续的简单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没有多大关系;有的把“外事无小事”与发展地方经济对立起来,认为接待国(外)宾责任重大,凡事都有上级指示,只要照办,不出差错就好;有的认为服务地方经济建设是经济部门的事,对外事部门是软指标,有无成效无关紧要…… (二)外事工作者的素质制约着外事工作的发展 在具体工作中,如何充分利用外事资源,促使其转化为经济效益,关键取决于外事工作者,其个人修养、知识水平、思维思路及工作状态等直接影响着地方外事工作,而大部分地方外事工作者水平良莠不齐,外语水平有限,难以适应当前对外交流合作需要。 (三)民营企业对外交流合作的强烈愿望受限 南安规模以上民营企业920多家,随着经济转型的加速,民营企业“走出去”国际化发展战略意识渐强,很多民营企业家把目光投向海外。目前,他们可循因私、因公渠道出国(境),大部分国家对因私商务考察申请把得严,签证通过率低;因旅游受时间、地点、项目限制,循旅游形式商务考察与目标要求差距大,效果大打折扣;循因公渠道出国(境),各级文件对出访人员身份、出访目的、路线行程、考察成果等要求十分严格……很多企业家到国外发展的良好愿望被迫推迟,甚至耽误。 三、南安地方外事工作思路探索 (一)在认识中转变观念 金融危机后,世界经济相互依存达到空前的紧密程度,真正形成了全球化分工、全球生产布局、全球消费的高度全球化时代。在后危机时代,经济一体化将继续深化,外事工作将贯穿于这一过程对外交流的始终,在招商引资、对外贸易、国际交流、民间交往中都有“外事”的影子。这就要求外事干部要转变观念,立足全局,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化等待服务为上门服务、改单一服务为多种服务,在服务中拓展服务的内容和服务的空间,在服务中发挥外事管理、协调、参谋的职能。 (二)加强对外宣传工作 1、借助涉外活动平台,宣传南安政策环境、优惠措施,增强外商投资信心,构建有利南安发展的外部环境,加强与境外社团联系合作,邀请海外企业家来南安参观考察。 2、融外宣于招商引资和外经贸合作中,争取更多国外企业家到南安投资,借团组出访宣传南安经济状况,引导重要外宾和国际友人参观考察重点企业、重点项目。 (三)发挥外事部门职能优势 1、进一步简化因公出国(境)团组、港澳多次往返通行证审批手续,缩短办结时间,提供优质服务;推介apec商务旅行卡,为民营企业循因公出国(境)广开便捷渠道;畅通“请进来”的绿色通道,当日办结符合条件的外国人入境申请。 2、对出国(境)从事招商选资、技术与设备引进、项目推介、经贸洽谈、参(办)展、签署重要协议(合同)的团组及与当前“扩内需、保增长”任务密切相关的其他出国(境)团组优先审核办理,并在年度出访计划安排上适当倾斜;对重大出访项目、重要出访团组提前介入、跟踪服务。 3、加强与涉外部门的沟通联系,进一步掌握企业经济发展动态,在对外交流中着重推介南安各项特色产业。 (四)加强外事干部队伍建设 外事工作政策性强,关系国家形象,全面提高外事干部队伍的素质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外事工作人员着力提升自身综合素质,提高服务水平,要努力加强学习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全局意识、进取意识。要致力于外事工作的长远发展,通过学习培训、实践锻炼,加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素养培训和技能训练,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地方经济发展论文:高校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路径选择及对策 摘要: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是高校的重要职责,高校的人才培养应充分考虑地方经济发展需求,结合区域经济发展及特色产业情况,培养更多适合地方经济发展需要的优秀人才,应注重科研与地方经济相结合,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智力和技术支持。高校也是发展地方经济的宝贵资源,地方政府应积极开发利用。 关键词:高校;地方经济;协调发展 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是高校的重要职责,高校也是发展地方经济的宝贵资源,如何协调好高校与地方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是一个需要不断探索的重大问题。 一、高校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意义 高校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高校为地方经济提供人力、智力支持。(1)由于学生联系就业和用人单位招聘的便利,学生在学校驻地就业的概率会高于外地。近几年来,驻保高校平均每年都有数万名不同层次的毕业生,其中大部分留在保定或河北其他地方,这为地方经济建设输入了优质的人力资源。(2)高校富集的科技人才和比较完备的科研条件更是发展地方经济可以利用的宝贵资源。如华北电力大学、河北大学、河北金融学院、河北农业大学等驻保高校与众多省、市企业建立了产学研合作研发体制,除了为当地政府、企业提供人才培训和咨询服务外,还有许多科研成果被直接运用到当地的生产建设和管理过程中,为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2.高校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地方经济增长。高校的基础建设及其建设过程中采购原材料、聘用建筑工人等,这些会直接推动当地经济的发展。同时高校的发展也会带动当地的餐饮、娱乐、文化等相关社会服务设施建设的发展和扩大就业。 3.高校学生消费拉动地方经济发展。据调查,2008年国内在校大学生年消费支出最高的达到20900元人民币,而年消费最低的也有2700元,大学生年支出均值为9124,57元。依据保定消费水平估算,大学生在校期间的年均消费额至少在5500元以上。仅以华北电力大学(保定校区)、河北农业大学、河北大学、河北金融学院四所大学为例,其在校生规模超过十万人,对保定地区经济产值达到6亿元人民币。同时各高校举办、承办各类考试活动、学术会议等也给地方带来直接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而且考生、参会人员的直接、间接消费也是极为可观,这些都是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因素。 二、完善高校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路径 (一)高校教育要为地方经济建设输送“适合”的人才 高校教育在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上要适应经济发展的规律,充分考虑社会需求。同时,在人才培养过程中要考虑到学生就业方向,结合区域经济发展及特色产业情况,培养更多适合地方经济发展需要的优秀人才。 1.结合现实,明确“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高校教育对人才的培养既有应用型,也有研究型。研究型,即学术型,以培养教学和研究人才为目标;应用型,即以培养实务型人才为目标。各高校应针对现实需要,明确人才培养目标,本科、专科教育应当将培养应用型人才作为办学定位和培养目标。 2.根据社会需要,合理设计课程。课程设计关系学生获得知识的途径,课程设置应合理有效。课程设置要充分考虑现实需求,不断更新,以求及时传授学生最实用、最新颖的知识。其中应包括大量实践性课程,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另外课程数量应该既让学生有一定的自由支配时间,又让其有学习压力,给予学生自学空间,以锻炼学生自主创新能力。 3.重视社会实习,提高学生职业能力。高校各学科要重视社会实习,通过让学生走出校园,到社会上切实锻炼,来培养学生基本素质和专业技能。并且要重视实习的成效,即社会实习结束后,应统一检测学生实习结果,可以考虑采用统一考试的形式,由学生根据自己的实习业务领域选择作答。 (二)高校科研工作要为地方经济建设提供智力支持 高校具有人才集中、设备齐全、信息灵通和学科优势,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开发能力。因此地方高校科研工作应借助其人才资源和学科优势,深入、实际地分析研究当前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所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为地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出谋划策。 1.树立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观念。高校科研工作要坚持“立足地方、服务地方”的观念,切实转变那种拘泥于校园内的观念,强化服务地方社会的功能,坚持实际性和应用性,牢固树立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思想。这一方面有利于地方经济建设,促进地方发展;另一方面也可使高校自身得到地方政府的重视与支持,改善外部环境和办学条件,加快学校的发展。 2.引导科学研究的内容向经济建设倾斜。高校科研机构要在政策上加以引导,引导教师把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作为自身研究的着力点和立足点。引导教师等科研人员紧密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热点问题作为重点研究课题和主攻方向,尤其是侧重于应用研究和对策研究,着眼于解决实际问题,把高校科研工作办成当地经济建设的“智囊团”。 3.加强科研与地方的现实联系。高校要引导教师走出校门,加强理论部门与实务部门的交流联系,促进课题成果转化。同时畅通学校与地方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联系渠道,通过各种形式推介研究成果,使其发挥实际作用。 三、高校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的具体措施 1.建立高校与地方政府稳定对话机制。协调好高校与地方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需要双方及时互通信息。一方面,高校要及时、全面地了解地方经济发展对人才、科技等方面的需求,并快速适应需求,调整人才培养方案;另一方面,地方政府也需要全面了解地方高校的优势学科建设情况、科研进展情况,以掌握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现状。因此,应当建立高校与地方政府之间的稳定对话机制,定期就经济发展、学科建设等方面进行交流、探讨,发现二者结合点,寻找合适的共建模式,实现双方共赢,协调发展。 2.建立“高校毕业生质量社会评价系统”。用人单位作为高校毕业生的直接使用者,有资格对高校教育质量做出评价。而用人单位的评价信息却是长期以来最难以收集的信息。应当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建立高校毕业生质量社会评价系统,依托快速发展的网络信息技术,让高校教育直接与用人单位对接,即在高校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一个中介,双方及时进行信息沟通、状况反馈,从而可以发挥多方面的作用。第一,疏通毕业生反馈渠道,直接获取毕业生质量的社会评价;第二,为高校科研提供研究范畴;第三,学生可从中发现就业机会,提高就业率。此“高校毕业生质量社会评价系统”可以先在区域内的大学实现,今后形成全国联网,各高校可以通过与他校情况对比,提高自我。 3.创建大学生实践、创业基地。实践教学是理工科类学科人才培养中的重要环节,直接涉及到应用型人才实践能力的培养。因此地方政府在支持高校教育方面,应面向本区域高校相关专业设立大学生实践基地,基地为本区域各类学科领域创设有针对性的实践环节,以供本区域高校的学生集中到基地参与实训、实践。并且为了鼓励大学生创业,允许大学生入驻,政府给予宽松政策,让大学生直接创业,让其提前直接面向社会、服务于社会。同时,基地可以建设知识产权交易平台,为高校科研成果转化提供更多机会。 4.加强高校与地方的高层次人才交流。高校教师等理论研究人员与社会上有实战经验者是高校与区域互动发展中的重要因素。因此,应加强高校与地方的人才交流,建立人才流动机制。一方面,高校教师可以到实践部门挂职锻炼,对实践部门从理论研究角度进行调研、指导,同时也可以深入企业了解市场需求,发现、提高自身不足;另一方面,社会上的企业家等具有实战经验者也可走进校园充电,丰富所需理论知识,同时也可作为兼职教师教授实践课程、传授实务知识,更新高校教师结构。通过以上两个方面,拉近高校与企业界的联系,可培养出两栖型人才,为促进高校与地方的良性互动提供人才保障。 地方经济发展论文:学科建设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途径与方式 摘 要 高校学科建设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的运行机制应是高校自主办学、社会参与、市场调节和政府宏观调控有机结合的机制。目前这种机制还不太完善,服务模式也没完全形成,但高校在服务途径与方式方面做了很多有益的尝试。 关键词 学科建设 经济发展 服务途径 服务方式 高校是知识创新的主要发源地,是知识经济的动力源,是企业改革的驱动器,在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把知识转化为生产力方面起着重要的孵化器和辐射源的作用,因而逐渐从幕后走向台前,成为人们日益关注的中心。早在19世纪初,美国一些著名的教育人士就提出,用大学的人才优势解决当地的实际问题,大学要为当地的经济建设服务。学科建设是高校办学的龙头工作,从其建设内容上来看,包含了学科的学术队伍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基地建设等内容,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学科建设的内容决定了其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的属性。 1 地方经济建设与高校学科建设的关系 1.1 地方经济建设发展水平直接影响所在区域高校学科建设水平 (1)财政建设资金的投入量直接影响高等学校的发展。我国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管理模式的影响,高等学校的办学经费主要来源主管部门,近几年虽然开始实行收费制,但这只能是对高校办学成本的一种补偿。所以地方经济的投入及对本地区高校建设的发展牵动作用十分重要。比如,我国地方经济比较发达的上海市、江苏省、山东省、北京市等地区的高等教育近年来得到较快发展,而在西部如西藏、新疆、宁夏等地区,其高等教育发展缓慢。 (2)地方经济发展是高校学科建设的宏观调控因素,特别是对地方院校。受地利、人和之便,高校培养的人才的出路和高校教师进行科学研究的课题来源的主体是地方企事业单位,而地方经济的发展必须依托人才和科技创新这两个核心。因此,地方经济的发展状况直接关系到高校培养人才的出路及对科技创新的需求。 1.2 高校学科建设对地方经济的发展起着直接推动作用 受历史的影响,我国许多高校的设立都是由所在部委直接设立的,并直接为所在行业的地方企事业单位服务,即行业办学,行业办学为行业服务的模式。如北京科技大学主要为首钢培养人才,湖北汽车学院主要为二汽培养人才。这种计划经济时代留下的痕迹在短时间内还不会消除,高校的人才输出与科研服务对象相对固定。对地方的企事业单位而言,其主要的人才来源和帮助其开展科技创新的高校也是单一的。人才和科技创新是企事业单位发展的关键所在,因此,高校的人才培养和科研水平,也就是学科建设水平直接影响到企事业单位的发展。 2 学科建设服务于地方经济建设的方式与途径 2.1 科技创新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途径 (1)开展基础与高技术研究,进行高新技术储备。基础研究与高技术研究是关于科学探索和高技术前沿的研究,是产生原始创新的重要来源,也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先导和源头。任何重大科技成果的产生及其转化的实现,都是以基础、高技术研究的突破为前提的。 (2)与企业开展科技研究与开发。高等院校人才资源密集,科研水平高,实验手段先进,技术实力雄厚,学术思路新颖,而企业直接面对生产第一线,生产能力强、销售网络畅通,成果转化基础条件较好,所以与高校有很强的互补性,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同时,现在很多企业由于受自身独立研发能力的限制,或出于想节约成本,缩短开发时间,往往直接面对社会公开招标,而高校教师由于集多种优势于一身,成为这一行为的最大受益者。 (3)直接转让学科建设科技成果。从整体上看,我国科研成果的转化和推广成功率还不高,科技成果推广体系也不健全,且起步晚、发展慢,不能满足日益快速增长的社会需求,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重要制约因素之一。再加上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还不够完善,各行各业的短期行为比较严重,风险抵御能力也较弱等,这些都使科研成果转让和推广困难重重。 (4)直接参与重大工程。高校利用自身优势直接参与国家级、省部级重点、重大工程建设。华中科技大学利用多学科优势,参加了三峡工程、南水北调工程、西气东输工程、农网改造工程、中国武汉光谷、政务信息化建设、武汉轻轨等多个国家和省市重点、重大项目的建设。仅在三峡工程建设中,承担各类科研课题100多项。 (5)创办科技公司。在我国由于长期形成的企业专司生产、科研院所负责研究的模式,导致了科研与生产严重脱节,企业作为技术创新的应用主体,缺乏技术的吸纳能力,使得大量的科技成果难以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有鉴于此,高校以创办科技企业的形式自我构建技术的吸纳平台,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服务于国民经济建设,已成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也是现阶段高校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必然选择。 (6)派驻学术和管理骨干进驻地方企事业单位。选派一批学术和管理骨干进驻地方企事业单位,为地方经济发展出谋划策,搞技术更新、产品开发,提高地方企业、政府机关的经营管理水平。实践证明,取得了很好效果。 (7)政策、技术咨询。一是研究社会发展过程中突发的重大问题;二是开展决策咨询服务;三是开展科技中介服务;四是服务于地方旅游资源开发。 2.2 培养人才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途径 (1)培养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各类人才。为社会培养高素质的人才是高等学校学科建设最基本的职能之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才产品进入市场,需要得到市场的认可。如果“产品”滞销,将会严重影响学校的生存和长远发展。正是在这种忧患意识的支配下,长江大学按照“厚口径、宽基础、强能力、高素质”原则,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和实践创新,为社会培养8.8万名毕业生,他们广泛分布于科学研究、技术推广、教育教学、临床医疗、行政管理、商业贸易等各个领域,很多已经成为知名学者、专家、基础教育骨干教师、管理干部和企业家。近年来,应届毕业生考研录取率突破20%。 (2)开展继续教育,培训科技成果推广人员。高校教师大多担负大量教学、科研及管理任务,不能抽出大量时间和精力来进行科技成果推广工作,但市场又有大量需求,要解决这个矛盾,集中人员进行科技培训,就是最好的选择和最快捷的方式。一是承办政府和企业举办的培训班,让学员走进学校;二是课堂进企业,让教师走出去。 3 结语 在学科建设中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过程中促进学科建设,形成良性互动,协调发展,只有这样双方才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通过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可拉动科研、凝炼特色、锻炼队伍、提升研究平台,并提高学科建设层次。同时,还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提升学科知名度。但作为高校,在学科建设与经济发展关系中要占主导地位,不能被动地跟随着市场走,必须遵循学科建设的自身发展规律。 目前,高校学科建设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的方式很多,但还未形成固定的高效模式。这需要形成高校自主办学、社会参与、市场调节和政府宏观调控有机结合的机制。 地方经济发展论文:有机化学课程产学研合作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研究 《有机化学》课程是一门以基础知识为起步,涉及有机化学操作技术的实用型课程。《有机化学》课程研究的内容包括有机化合物的来源、制备、结构、性质、应用以及相关理论和方法学问题等。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社会对专业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要求越来越高。培养能够满足生产、建设、服务与管理一线需要的高端技能型人才,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是高等职业教育的历史使命。为此,课程组结合《有机化学》课程建设,对课程如何进行产学研合作,服务区域经济发展进行了探索与实践。通过贯彻“产学结合,优化教学模式;学研结合,培养学生能力;产研结合,促进企业发展”的“三赢思想”,以课程改革为抓手,以师资队伍培养为依托,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为目标,全面优化了《有机化学》课程内容,建立了企业技术服务机制,为社会培养了学以致用的实用人才,促进了区域经济发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1、产学结合,优化教学模式 高等职业教育培养的是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的高端技能型人才,因此高职课程的基点应该是实际生产中的工作任务和工作岗位。课程组依据企业生产需要,确定教学内容;模拟企业生产,进行一体化教学;进行工学结合,锻炼学生实践能力。通过(生)产(教)学结合,优化了课程的教学模式,为企业培养了实用的技能型人才,服务了区域经济的发展。 1.1依据企业生产实际,确定课程内容 在不同类型的化工企业就业,对于《有机化学》课程学习内容的侧重点也就不同,为了改善《有机化学》课程的教学现状,课题组将《有机化学》课程的教学内容分为基础模块和拓展模块,基础模块统一教学内容,拓展模块则根据在相关化工企业调研的结果,针对专业方向、就业倾向的不同,对教学内容进行不同的选择性组合,以适应不同的工作岗位任务要求。 1.2模拟企业生产,进行一体化教学 课程组在课程建设顾问的指导下,按照企业实际生产过程开发《有机化学》课程体系,以知识应用为中心,将理论与实践相互贯穿,将课程内容设计成融“教、学、做”为一体的教学项目,模拟企业实际生产进行一体化教学,探索学校学习与企业生产的一致性,课堂与车间的一致性,体现高等职业教育的特色。 1.3坚持工学结合,理论联系实际 在教学过程中,课程组很重视工学结合,理论联系实际,通过在企业参加实践,将学到的知识应用于工业生产,锻炼学生的实践能力。学生以化工企业真实生产场景为学习氛围,以真实产品生产过程为学习内容,由学校指导教师、外聘企业教师共同进行指导。在企业实习期间,学生以新员工身份参与企业生产全过程,企业把学生当员工来管理,实现课堂与车间、学校与企业的零距离对接。 2、学研结合,培养学生能力 与本科院校学生相比,高职院校学生的创新研究能力在很多方面还存在着不足,高职院校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利用多种途径,培养适合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创新型高端技能型人才。课程组通过在教学内容中渗透科技前沿知识,将研究型实验引入实践教学,培养学生的研究性学习能力等方面积极进行学(习)研(究)结合探索,锻炼学生的实践能力。 2.1在教学内容中渗透科技前沿知识 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近年来,无论是政府,还是高校,都十分重视培养大学生的自主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课程组将与教学内容有关的、适应区域经济发展需要的科技前沿知识渗透进日常教学,让学生真正认识到“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企业只有不断依靠科技进步、进行技术革新,才能在经济发展的大潮中,立于不败之地。 2.2将研究型实验引入实践教学 通过减少演示性、验证性实验,增加设计性、工艺性、探索性实验,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独立操作、独立分析的能力。特别是将教师主持的科研项目转化为学生实验,这种近距离对接,不仅有效锻炼了学生的实践能力,更从科研精神方面对学生产生了积极的影响。通过开放有机化学实验室,让学生在自主创新中体验成功的喜悦,为社会培养勇于探索、不畏失败、追求真理的实践型人才。 2.3培养学生的研究性学习能力 通过鼓励学生参与由教师负责的企业技术革新项目,申报国家专利;鼓励学生参与由教师主持的科学研究项目,;鼓励学生结合生活生产实际,自主创新完成小发明、小创造,锻炼学生的创新素质,为社会经济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3、产研结合,促进企业发展 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是高校基本职能,高校教师的科技研发可以有力的促进企业生产技术提升和地方产业经济发展。课程组响应学校号召,与区域化工企业开展技术对接,进行(生)产(科)研结合,服务区域经济发展。 3.1将企业生产难题转化为教师科研项目 与地方小型化工企业相比,化工行业特色鲜明的职业技术院校在智力资源、科研条件方面有明显优势。为地方小型化工企业提供智力支持和技术服务,可以实现校企合作,互惠互利。对小型企业来说,依靠自身能力无法独立完成的技术改造项目,可以委托为高职院校教师的横向科研项目,借助高职院校教师联合攻关来完成。同时高职院校教师还可以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文献查找、样品分析测试、专利申报、技术资料撰写等服务。 3.2利用教师研究成果提升企业生产能力 来自企业实际需求的横向课题,通过教师攻关研发,获得研究成果,进而又应用于企业生产,可以有效提升企业的技术水平,促进企业发展。对学校来说,通过教师承担企业委托的横向科研项目,扩大了学校影响,锻炼了教师的技术开发能力,有效的培养了教师的双师素质。 4、产学研合作取得的成效 通过产、学、研结合,课程组在《有机化学》课程建设方面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学生的培养质量显著提高,师资队伍实力不断增强,科技服务企业机制得到完善,实现了产学研结合的良性循环。 4.1学生的培养质量显著提高 课程建设促进了学生培养质量的显著提高。渭南海泰新型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小伟高级工程师这样评价,近年来,我公司每年暑假都接收来自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化学工程系的生产实习学生45-90人,并且每年都留下部分优秀实习学生在我公司就业。这些学生动手能力强,来公司后很快就能承担起有机合成操作等岗位工作,说明了学校教学和就业岗位的对接良好。一部分优秀毕业生已经成为公司的业务骨干或班组长,正在发挥着骨干带头作用。《有机化学》课程组老师教学经验丰富,经常深入企业调研,在保证理论知识必需、够用的基础上,很重视学生操作技能训练和理论联系实际能力的培养。 4.2教师队伍的实力不断增强 课程组教师在圆满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积极申报教研、科研课题,进行学术研究,参加企业技术改造,进行产学研结合。近年来,主持省级、校级教学科研项目8项,完成西安凯洁精细化工制造有限公司、延长油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子北采油厂横向委托技术改造项目2项,发表教学、科研论文50余篇,申请国家专利8项,获得授权6项,获陕西省科学技术成果登记1项。研究制作的部分教学模型、仪器产品投入教学使用,提高了教学效果,推广至附近学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孙宾宾老师的部分科研成果被收录在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有机化学中的螺共轭效应和异头效应》一书中,转化为教学资料。孙宾宾老师为西安凯洁精细化工制造有限公司横向开发的部分技术成果被企业采用,为企业创造了经济效益。 4.3产学研结合实现良性循环 如何能够与企业建立稳定、深层次的合作关系,实现互惠互利,是高职院校面临的一个大问题。在众多合作企业中,课程组与西安凯洁精细化工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建立了深度产学研合作关系。该公司距离我校2公里左右,是一家地方小型精细化工生产企业,主要从事各种精细有机化学产品的生产。2007年初课程组和该企业合作开始,目前合作关系进一步深化。课程组为企业提供无偿技术咨询、无偿方案设计、有偿产品研发服务;企业为学生提供无偿短期见习、无偿生产实习等服务。双方通过为对方提供服务,产学研合作的积极性不断增强。 近年来,课程组老师为地方化工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文献收集、产品研发、样品测试等服务三十余次,协助地方化工企业开发新产品2个,其中“光致变色螺环染料合成工艺改进与开发”项目已经完成实验室研发阶段,进入中试阶段;开发的“一种便携式紫外线监测装置”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企业为学生提供课程实习、生产实习。企业技术人员还积极支持学校老师申报各级各类教学、科研项目,参与研究。 通过教学、科研、生产相结合,服务地方经济的合作机制得以建立,初步实现了“学生、教师、企业”三赢的良性循环,有力的促进了《有机化学》课程的建设,服务了区域经济的发展。 地方经济发展论文:适应地方经济发展的医药生物技术实用型人才培养创新模式的改革与实践 泛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的伟大实践,对高等学校学科专业结构优化及增强学生社会适应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现今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任务将定位在以全面提高质量为重点,更加注重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科研水平、增强社会服务能力,要求高等教育优化结构办出特色。为此,我们积极转变办学理念,将素质与技能教育贯穿在人才培养过程中,以强化学生的综合能力为中心,为培养能适应市场变化的、基础扎实、素质良好、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和奉献精神的实用型医药生物技术人才,进行了一系列的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性改革和实践。 1 确立以能力为中心的人才培养模式,修订和完善人才培养方案 医药生物技术人才培养要注重实用性和医药特色,顺应我国特别是泛北部湾经济区医药生物产业发展的需要,围绕理论、实践、科研三位一体的教学模式,以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为主线,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厚基础、宽口径、强能力、重应用、高素质”为培养目标,修订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创新实践教学体系,建立实验技能训练模块,强化实践教学内容和科研创新应用技能训练,优化人才知识结构,培养既具备扎实的生物技术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较强的实验技能,又具有医学和药学相关知识技能,富有敬业意识和创新精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健康体魄和心理素质,能在医药生物行业从事科技开发、教学及管理工作的实用型生物技术高级人才。进一步将我校生物技术专业建设成为特色鲜明的优质专业,在全国同类专业中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并增强为地方经济建设和发展服务的综合能力。 2 医药生物技术专业实用型人才培养的主要措施 2.1 构建合理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优化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 实用型人才培养的关键就是要为学生构建合理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而这种结构的实现与合理的课程体系、教学内容紧密相关。依据宽口径、厚基础、高素质的原则,课程设置采取前期趋同,后期分化,以必修课为主体(专业基础及专业课),以专业核心技能课为重点(细胞培养、基因克隆和生物技术大实验等),以医药专业基础课为背景(组织胚胎学、病理学和药理学等),以选修课为补充(实验动物学、生物技术制药和免疫检测技术等),辅之以学术讲座等多种方式的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实验教学的积极作用,从根本上改变实验教学依附于理论教学的传统观念,减少验证性实验,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提高学生的理论水平和实践创新能力。合理运用虚拟实验,以课题设计、探索性强的科研小课题代替传统的教学实验,以课题设计报告、科研小论文或口头ppt汇报等代替实验报告。建立《生物技术大实验》核心技能培训模块,使学生在下实习点前得到实验技能的系统强化,有效缩短学生在实习单位的适应期,增强毕业生就业时的核心竞争力。注重将最新的科研成果引入课堂教学,如将“多肿瘤抑制基因在本地区常见恶性肿瘤中变异的研究”用于肿瘤的分子生物学教学等,这种理论联系实际、紧跟生命科学前沿的教学受到学生的普遍欢迎,极大地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 2.2 改革传统教学方法,倡导有效应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 强调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教学方法改革与创新,鼓励推行开放式、pbl等创新教学方法,教师根据课程特点,积极采用启发式、讨论式的互动授课模式,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并培养科学严谨的思维方法。一直以来酶工程的教学模式基本上沿用讲授式教学,学生往往是被动接受知识,“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教师近两年在继承传统教学优点的基础上,对“酶的应用”章节采取“学生自主授课”的教学方式,变灌输式学习为主动的“教与学”,学生在这种教学角色的转换中,学会自主学习的方法,培养独立思考的能力,逐步形成自主式、合作式、研究式学习方式。我院现有两门自治区级精品课程和一门校级精品课程,教师100%采用多媒体手段进行理论教学,积极引进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辅助实验教学,大大提高授课的趣味性、可视性和精确性,提高学习效率。另外,通过网上答疑、演示等手段为学生提供无限的重复学习机会,弥补有限的课堂教学时间和教学内容,延展学习范围,扩大专业知识覆盖面。我院教师自主研制的课件在各级多媒体课件比赛中获得一系列奖项。 2.3 强化实践能力培养,加强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 高素质实用型人才的培养更强调与一线生产和科研实践相结合,更重视实践性教学环节,通过科研实践和项目训练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操作能力,并以此作为学生贯通有关专业理论知识和集合有关专业技能的重要教学活动。我院历年重视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生物技术专业为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广西首批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并获广西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及课程一体化项目资助,生物技术实验教学中心为广西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建设中心,医药生物技术实验室为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等,这些项目的获得极大地促进了本专业学生教学实践和课外科技创新实践活动。近年实验教学中心和医药生物技术实验室投入200多万元购置和更新了部分仪器设备,实验室原有条件得到极大改善,为学生动手能力、实际操作技能的培养提供良好平台和条件。注重加强校内外交流与合作,借助区内外同行优秀的科研实验平台和生产科研资源,坚持毕业生回访,重视校友会建设工作,稳固和扩展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和合作单位,目前,我院已在北京、武汉、长沙、广州、深圳、南宁等地建立了十多个包括生物制品研究所、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点大学的科学实验中心或研究所、三甲医院的科学研究机构等拥有较好科研、实习条件且关系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学院还将继续加强对外交流,密切与区内外高水平科研院所和企业的学术交流、科研合作、毕业实习,有效培养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缩短从学校到社会的转变过程,提高职业素质和就业质量。 2.4 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教育,重视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质量 产学研合作教育是大学发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职能的重要途径和有效平台。我们也积极探索建立产学研密切结合的运行机制,本着“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人尽其才,物尽其用,资源共享,共同发展”,充分利用地方及周边地区科研院所和大型科技企业的人才、设备、课题资源,实行产学研紧密结合,如将学生带到广西植物研究所现场教学“植物标本观察与野外考察”,将学生带到污水处理厂见习“酶工程在环境治理中的应用”等。毕业实习是本科生培养的重要教学环节,是培养创新能力及综合运用能力的一条有效途径。我院毕业实习采取医学科研模式、临床实验室模式和生产经营型模式等,以适应地方医学院校生物技术专业培养科研实验型人才、临床应用型人才和生产经营型人才的目标。为使学生能够将理论知识和实验技能应用于科研和生产实际,并保证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质量,我们精心遴选实习点和指导教师,规范实习程序和实习教学环节,明确实习任务,与实习单位、指导老师及实习生保持密切联系和信息畅通,对学生的开题、实习工作内容和工作量、毕业论文等采取随访、中期检查、校内教师评阅和毕业论文答辩等多种方式全程跟踪和监控。近年学生毕业论文质量明显提高,其中08-11届毕业生的论文在学校优秀毕业论文评比中均获一、二、三等奖,并且囊括了各等奖项的前几名。 2.5 以课外科技创新实践活动为载体,深入实施大学生人才培养导师制 充分发挥专业教师在人才培养的重要作用,选择学历高、素质好的青年教师充实到大学生导师队伍中,以课外科技创新实践活动为载体,深入实施大学生人才培养导师制,强化教师在“教书育人”过程中的主导作用,注意引导的针对性,根据学生的专业方向、技术特长、性格特点等,给予个性化的指导和帮助,真正做到关心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全面协调发展。引导学生组织科研兴趣小组,积极参与教师的科研,缩短书本知识转化为实际能力的时间。我院教师近年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课题30余项,不少学生大学期间参与教师科研课题实验并公开,得到科研实践能力的历练。我院学生今年积极申报广西教育厅创新创业计划,8项课题获资助,标志着我院学生科研水平和实践能力的进一步提升。学校团委每年开展“大学生科技创新竞赛活动”,在近三年校级的大学生科技创新自然科学类竞赛作品中,生物技术专业约有130人参与,获得立项项目占全校总数的37%,获奖项目占全校总数的40%。我院亦从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和特色专业建设项目专设了“生物技术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竞赛”,首批立项18项,其目的是进一步提供本科生和指导教师相互沟通的渠道,改善、协调教与学的相互关系,充分利用大学的教学科研资源,发挥专业教师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提供直接参与或独立完成科研项目的机会,并通过项目的实施,引导大学生进入生命科学前沿、了解行业发展动态、培养科研基本素质、启发创新性思维、提高实践动手能力。我院学生的作品在“挑战杯”广西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及广西高校大学生化学化工类论文及设计竞赛中获得一系列奖项。 2.6 以提高教学质量为核心,打造医药生物技术专业核心课程教学团队 培养高素质人才需要高水平教学质量,高水平教学质量需要高水平师资队伍。我院医药生物技术学科为广西高校重点学科,医药生物技术专业核心课程教学团队为自治区级教学团队,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的示范带头作用,加强学术梯队建设,关心青年教师的成长,注重培养青年教师的三种素质(科学人文素质,专业素质以及师德)和四种能力(科研能力,教学能力、外语能力、现代教育技术能力)。鼓励教师参加国内外进修和学术交流,邀请国内外知名学者到校进行学术讲座和交流,鼓励教师在职读研和晋升高一级职称,多种方式和多条途径促进教师的在职提高和学科在区内外影响度的提升。聘请生产一线有丰富实践经验且有教学能力的管理人员到学校做兼职教师,充实现有的教师队伍。加强特色专业建设急需的高学历、高水平人才的引进,不断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改善师资队伍整体素质,促进医药生物技术专业核心课程教学团队建设,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2.7 以校园文化建设为基础,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实用型人才的培养,不仅需掌握专业职业技能和满足上岗要求,也需要科学素养与人文精神相统一。我校近年注意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以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吸引学生,以富有高尚情操内涵的文化主题活动激励和感染学生,给学生提供一个宽松、民主、多元的校园环境,营造一种平等、共容、和谐的文化氛围,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他们的爱国主义和职业道德,使他们具备良好的思想素质、人文素质、科技素质、专业素质及身心素质。此外,通过开展英语演讲比赛和英语戏剧比赛等活动提高学生的英语水平和应用能力;改革考试方法和教学效果评价标准,加大形成性考核的比例,注重学生计算机应用能力、文献查找、口头书面表达和生物医学统计分析能力的培养;以丰富多彩的课外文化活动有效培养学生的沟通能力、交流能力、表达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系统思维和应用能力等综合素质。 3 医药生物技术专业实用型人才培养的成效 通过近两年医药生物技术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实践,本专业学生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近30人,2009、2010届毕业生升硕率创我院的历史新高,首次就业率均超过92%,专业就业对口率高。毕业生目前大部分活跃在泛北部湾经济区生物医药行业第一线,并逐渐成长为所在企事业单位的技术骨干和管理骨干,迄今为止已连续招收生物技术专业本科学生12批共797名,已培养出8届共530名的医药生物技术人才,通过回访了解到我院毕业生绝大部分得到了用人单位的高度评价,他们对我院毕业生吃苦耐劳、勇于创新、踏实肯干的精神和过硬的专业技能、职业素质给予了高度肯定,希望继续接收我院的实习生和毕业生,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也有不少学生在生物医药专业领域成为自主创业成功典范。学生毕业后不忘母校培育之恩,一如既往地关心学院的建设和发展,已形成毕业生的实习与就业“传帮带”的良性循环,为广西区内外生物医药行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和谐社会论文:正确处理社会矛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紧迫课题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要通过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来不断增强和谐社会建设的物质基础,通过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来不断加强和谐社会建设的政治保障,通过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来不断巩固和谐社会建设的精神支撑。当前,尤其要注重社会公平,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之一。 进入新世纪新阶段,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推进,发展过程中的各种矛盾也接踵而至,并且呈现出多发性、复杂性的特点。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阶段,正是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从1000美元向3000美元跨越的关键时期。许多国家的发展进程表明,这个时期既是“发展机遇期”,又是“矛盾凸显期”。随着改革的深化、体制的转换和利益格局的不断调整,加上人们受各种思想文化和生活方式的影响,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经济利益的磨擦、思想观念的碰撞,各种社会矛盾随之增多,社会利益关系更为复杂。能否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使广大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关系到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的巩固,关系到党的执政使命的完成,也是对党的执政能力的一个重大考验。对此,我们务必有清醒的认识。努力探索和着力解决好这一重大而紧迫的课题,应在三个方面下功夫。选好切入点 解决社会矛盾,最根本的是要从处理好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入手。这是因为,当前的社会矛盾,大多是人民内部矛盾。人民内部矛盾既大量地表现为人民群众之间的各种矛盾,又突出地表现为党群、干群矛盾。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的一大政治优势,但脱离群众又成为执政条件下党的最大危险。来自于人民,植根于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性质决定的,是我们党赢得人民群众信任、支持和拥护的根本所在。但是,在长期执政、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一些党员干部渐渐淡薄了群众观念,滋长了脱离群众的习气,想群众的利益少了,想个人的利益多了;想群众的疾苦少了,想个人的安逸多了;考虑群众的承受能力少了,考虑个人的“政绩”多了;给予群众的少了,索取群众的多了;考虑同下面的关系少了,考虑同上面的关系多了;同普通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的联系少了,同一些“老板”、“大款”的联系多了;对群众中的思想问题说服教育少了,采取简单方法解决多了,等等。对此,广大群众很有意见。这些问题虽然发生在少数党员干部身上,但危害极为严重,可以说它是影响、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一个根子,是引起社会矛盾和不稳定的重要因素,如果处理不好,势必影响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古今中外的大量事实表明,化解矛盾,稳定社会,巩固政权,归根到底取决于人心的稳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既是党执政的一条主要经验,又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条重要原则。每一个党员干部都要牢记在心,并用以指导自己的实践。 要从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改起。广大群众对少数干部与民争利和各种腐败行为以及党内存在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极为不满,反映十分强烈,必须痛下决心解决。必须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紧密结合目前正在进行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把解决这些问题作为重点,认真加以整改。在加强思想教育的同时,更重要的是要在制度建设上下功夫,尤其是抓紧探索建立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干部政绩考核评价制度和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制度。 要从群众最关心的事情做起。群众是最讲实际的,他们是从一件件具体的、实实在在的事情中来观察、认识我们党的。只有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关注的问题作为党委、政府的工作重点,从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具体困难入手,千方百计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使群众获得实实在在的利益,才能得到他们的信任和支持。群众中的困难、忧愁,要尽心竭力帮助解决。在这个过程中,要始终牢记“发展才是硬道理”,通过不断推动发展,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多的现实利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这才是赢得广大人民群众拥护和支持的根本前提。 要从融洽与群众的感情上着力。感情是密切关系的基础,是化解矛盾的“润滑剂”。党员干部真正与群众建立了感情,就会得到群众的理解、信任和支持,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而又暂时无法解决的困难,群众就能体谅,问题就容易化解。对人民群众充满感情,不是恻隐之心,而是政治责任;不是策略安排,而是价值取向;不是权宜之计,而是根本要求。要关注民生,善解民困,善待群众。要倾听民声,了解民意,掌握民情。要通过多种方式,同群众打成一片,和他们讲心里话,真正实现与群众心灵和感情的沟通,与他们建立起鱼水般的亲密关系。 把握关键点 把握关键点,即我们常讲的要抓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具体来说,就是要根据诱发矛盾的主要成因,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尽量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的产生。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原理,经济利益问题是“本原性”问题,其他问题常常由此派生出来。实践也告诉我们,现阶段的社会矛盾,尽管渗透于各个领域,表现为多种形式,但从根本上来讲,都是利益因素所致。因此,化解社会矛盾的关键,就在于搞好社会利益调节,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当前亟待研究解决的问题,是如何遏制并逐步缩小社会贫富差距的问题。应该说,社会成员之间存在一定的收入差距是必然的,但只有在合理范围内的差距才是正常的。由于种种原因,近年来我国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之间的贫富差距有所扩大,这是一个潜在的社会风险。我们党作为执政党,要逐步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就必须注重社会公平,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这是维系社会公正、巩固执政地位的基础,也是化解社会矛盾、实现社会稳定的客观要求。因此,必须尽快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要在鼓励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的同时,推动先富带未富、先富帮后富,通过改革税制、增加公共支出、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实施就业再就业工程、抓好扶贫开发、进城务工农民就业等工作,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不断减少贫困和低收入群体。这是从深层次减少社会矛盾,实现社会稳定的治本之策。 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不仅涉及收入分配、利益调节等社会经济问题,而且涉及公民权利保障、政府施政、司法公正等社会政治问题。现在这方面存在的问题不少,广大群众的反映也很强烈。 因此,必须十分重视对社会政策的研究、制定和完善,从政策上、法律上、制度上努 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全体社会成员都能接受教育,都能进行劳动创造,都能平等参与社会政治生活,都能靠法制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当前尤其要在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过程中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现在,我们已经具备了解决社会公平问题的一定条件和手段。但我国还处在并将长期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仍然比较低,经济社会发展又很不平衡,处理社会公平问题必须从实际出发,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制定政策措施要考虑到财力和多方面的承受能力,并兼顾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群众的利益,不可提一些不切实际的目标和口号,否则,问题解决不了,只能让群众失望,从而加剧矛盾。 抓好着力点 处理和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其实质是做群众工作。提高新形势下处理和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实际上就是提高做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这方面,要着重做到“六个善于”。 一要善于引导群众、宣传群众、说服群众。我们党反复强调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但这并不是放弃对群众的引导、宣传和教育。同志曾指出:“党和群众的关系的问题,应当是:凡属人民群众正确的意见,党必须依据情况,领导群众,加以实现;而对于人民群众中发生的不正确的意见,则必须教育群众,加以改正。”同志也指出:“改革发展越是处在关键时期,党的群众工作越要加强。”现在群众中的一些怨气,许多与不了解或不完全了解党和政府的政策、主张及其所做的工作有关。所以,要加大对党的方针政策的宣传力度,运用多种形式,向群众宣传党的每一项主张和具体政策,深入浅出地讲清其内容、为什么要这样做、应当怎样做。要因势利导,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细心开导,把道理讲清讲透。要特别注意教育引导群众用发展的观点来看问题,用发展的要求来思考问题,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党和政府真正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是为老百姓着想的。 二要善于畅通民主渠道,建立和完善民意表达机制。要按照十六届四中全会的要求,“建立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特别是要把决策的过程变为群众意志表达和意见统一的过程。在出台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和改革措施时,要充分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坚持“大家的事大家议,大家的事大家办”,积极创造条件,通过推行听证和公示制度等办法,鼓励群众参与决策,让群众充分表达自己的意志和愿望,并吸纳基层和群众的正确意见,从而既保证决策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又加深群众对决策的理解,增强他们贯彻实施决策的自觉性。同时,要高度重视新形势下的人民来信来访工作,努力从制度建设上寻求解决新时期信访问题的新途径、新办法,使群众的疾苦有地方诉,意见有地方提,怨气有地方发。这是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办法。 三要善于见微知著,取得化解矛盾的主动权。及时地发现问题,敏锐地洞察矛盾,是解决矛盾的基础。任何矛盾都有其产生和发展的过程。领导干部要对当前的社会情况、现实矛盾以及潜在矛盾做到了然于胸;对一些可能导致矛盾的因素,要提前做好引导、疏导和化解工作,使之尽可能向有利的方向转化;特别是对一些重大的带倾向性的问题,要明察秋毫,见微知著,及时果断地采取措施,以解决在萌芽状态。一旦出现大的社会矛盾甚至群体性事件,要冷静对待,审慎处置,及时化解矛盾。当矛盾露头时,要防止其累积;当矛盾发生时,要防止其扩散;当矛盾扩散时,要防止其变异;矛盾处理后,还要防止其沉淀。 四要善于依法执政,依法化解矛盾。依法执政,不仅是改善党的领导的重要内容,也是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途径。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任何领导干部都不允许凌驾于法律之上。要树立法制观念,强化法律意识,养成办事依法、言必合法、行必守法的良好操守,摒弃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以权代法的不良行为。要善于把正确的行之有效的政策通过法定程序,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要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努力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加强对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引导他们按照法定程序来表达自己的诉求,在法律的框架内正确认识和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依法解决各种社会矛盾。 五要善于依靠群众自己解决矛盾,努力构建人民调解机制。一些地方在实践中创造了依靠群众自己解决矛盾的好办法,如在充分发动群众的基础上,制定村规民约;把有威望的老干部和群众代表组织起来,建立群众调解组织;充分发挥各种社会组织的协调作用,等等。要认真总结推广这方面的经验。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把人民调解工作延伸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并不断提高人民调解的水平和社会公信力。在坚持党的领导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众组织的作用,使之成为群众利益表达的渠道,进行社会整合的特定主体。 六要善于学习,解决新形势下做群众工作“本领恐慌”的问题。要系统而不是零碎地、实际而不是空洞地学习唯物史观,学习党的群众路线;学习历史,学习法律、政策,学习做好群众工作所需要的各方面知识;还要学习做群众工作的方法,乃至工作艺术和技巧。在此基础上,以积极进取、富有生气的精神状态,来研究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提高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服务群众的本领。 和谐社会论文:如何正确对待异地婚姻并促进构建和谐社会的思考 《婚姻法》颁布以来,对建立健康幸福的婚姻家庭制度、促进男女平等、推进社会稳定和谐发挥了不可估量的作用。改革开放以后,根据新的形势,《婚姻法》也作过修改、补充和完善。由于经济社会发展日新月异,人们的思想观念、生活方式千变万化,婚姻家庭问题上经常出现很多新情况新问题,婚姻家庭管理工作上也面临着很多新的课题需要去研究、面对和有效化解。本文对本地出现的异地婚姻增多现象进行一些探索和研究,使婚姻家庭管理工作与时俱进,适应变化了的情况,从而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推动和谐家庭、和谐社会建设。 一、太仓出现异地婚姻超越本地婚姻现象 近年来,在太仓的婚姻家庭问题上,出现了一个有史以来从未发生过的新情况:异地婚姻越来越多,而且异地联姻超过了本地联姻。据市婚姻登记处统计,去年,全市共有3943对夫妻登记结婚,其中双方本地的1723对,占43.7%;一方本地一方外地的2137对,占54.2%;双方外地的83对,占2.1%。异地婚姻率为56.3%,比本地婚姻高出12.6个百分点。 从统计数据看,异地婚姻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三种:一是本地男与外地女联姻。共有1214对,占异地婚姻的54.68%;二是本地女与外地男联姻,共有923对,占41.58%;三是外地不同地域的男女在太仓结婚落户,共83对,占3.74%。 太仓市异地婚姻现象为什么如此之多?据分析,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原因: (一)独生子女婚姻增多与传宗接代传统观念产生矛盾,是异地婚姻大量孳生的土壤。太仓是计划生育先进市,早在80年代初期就习惯了只生一个孩子,目前婚龄青年中80%以上是独生子女。独生子女联姻,势必减少一个家庭,这与传统的传宗接代观念产生了碰撞。很多家庭,特别是只生一个女孩的家庭,为了维系本姓家庭,不至于“断绝香火”,所以不惜降低择偶标准,宁愿与外地青年联姻。 (二)外来人员增多为异地婚姻创造了有利条件。改革开放以来,太仓的经济快速发展,先是乡镇企业异军突起,继而外资企业不断涌现,需要大量的劳力,外来打工人员纷纷涌入太仓。为了提高劳动者素质,太仓又放宽政策,吸引了不少人才到太仓来创业。所以外来人员越来越多。据统计数据,全市户籍人口46万,外来人口也超过了40万,基本上达到一半对一半。这为异地婚姻创造了条件。 (三)太仓的经济状况、地理位置、生态环境十分优越,为外地人落户太仓增添了吸引力。太仓地处长三角洲中心,紧靠大城市上海,经济实力名列全国百强县(市)前十名,人均gdp超过17000美元,早已实现全面小康。太仓生态环境优越,社会秩序良好,城乡一体化发展,是个宜居城市。太仓还是“中国长寿之乡”。这些得天独厚的优越条件无疑对外来人口具有强大的吸引力。 (四)外来女婿、媳妇增多促使异地婚姻滚动发展。由于近年来异地婚姻现象增多,外来女婿、外来媳妇越来越多,这些外来女婿、外来媳妇不甘寂寞,又纷纷介绍他(她)们家乡的青年到太仓来寻找配偶,这样一牵十,十牵百,人数越牵越多,范围越牵越广,为异地婚姻推波助澜,使异地婚姻滚动发展。 二、异地婚姻增多对构建和谐社会的利弊分析 异地婚姻增多有利还是有弊?是好现象还是坏现象?对此众说纷纭。从太仓实际情况看,这一现象的出现有利也有弊,有正效应也有负效应,据调查和分析,正面效应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缓解了独生子女婚姻增多与传宗接代传统观念碰撞产生的矛盾。独生子女与独生子女联姻,势必造成两家合一家。这在几千年遗传下来的传宗接代观念根深蒂固的中国家庭,确实是一件非常难以接受的事。在独生子女到了结婚年龄后,家长总是希望把媳妇或女婿找进门,能够支撑门面,维系本宗族家庭。本地都是独生子女,难以找进门,所以把目光投向了外来青年。而外来青年一般都是多子女家庭的孩子,愿意到外部世界去闯荡。到太仓来结婚落户,既解决了工作和生活问题,又满足了太仓独生子女家庭有人传宗接代的愿望,这未尝不是一件两全其美的事。 (二)满足了外来人员落户太仓融入发达地区的愿望。很多外来人员出生在边远山区或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他们出来打工的目的是为了谋生计,找出路,他们看到太仓经济发达、环境优美,早已羡慕不已,如果能在太仓找一个如意郎君或美貌娇妻,能够落户太仓长期生活在太仓,自然是求之不得的事。也有一些外来人员是有一技之长的人才,他们视太仓为风水宝地,乐意在太仓创业,早已把太仓当作家一样。如果真的能在太仓成家立业,那正是天遂人愿,实在是一件称心满意的事。 (三)解决了当地缺少人才缺少劳力和人口老龄化等现实问题。太仓由于计划生育工作抓得早抓得好,加上当地青年一般都读了高等院校在外地大城市工作或出国创业,所以多年来人口一直是负增长,而当地经济发达,企业众多建设步伐加快,需要大量的劳动力,更需要有文化、有技能的人才。这些劳力、人才从哪里来?只能从外地引进。目前在太仓工作的外地人口超过40万,这些外来人口没有太仓户籍,经常流动,有的甚至是来去匆匆的过客,具有不稳定性。如果能在太仓成家立业,成为太仓的一员,对太仓来说也是求之不得的事。一方面解决了劳力、人才缺少的矛盾,一方面使人口数量能通过婚姻渠道得以平衡和稳定,也能缓解人口老龄化等一系列现实问题。 (四)有利于下一代的健康成长。笔者虽不懂遗传基因等生命科学,但据说越是近亲,越是在同一地区狭小范围内通婚,对后代生长发育非常不利;反之,越是相距遥远,越是不同地区、不同族群、不同人种通婚,能产生“杂交”效应,使下一育得更强壮、更聪明。所以,《婚姻法》规定禁止近亲结婚。异地婚姻大量涌现,从生命科学角度来说,对后代健康生长十分有利,这应当是一种科学的、进步的婚姻关系,是好现象。 当然,任何事情都是一分为二的。异地婚姻有其有利的一面,也有其不利的一面。据了解,异地婚姻存在如下几个弊端: (一)语言、生活习俗不同,给异地婚姻带来不稳定性。外来青年在太仓落户后,由于语言不同,难以与家人和邻居彻底沟通,往往造成一些误会或隔阂。又由于生活习惯不一样,外来女婿或媳妇的有些行为被公婆或当地人看不惯,造成婆媳关系、邻里关系紧张。比如有些外来媳妇不大讲究卫生,比较邋遢,往往为人不齿;有些外来媳妇不善言辞,心情比较孤僻,显得不近人情,与周边群众的关系难以融洽。由于各种矛盾的产生,造成异地婚姻不稳固、不持久,有的结婚不久就离婚。 (二)事先缺少相互了解,给异地婚姻家庭埋下了不和谐的种子。外地人通婚,由于距离遥远,事先难以了解对方的情况,通婚时又缺少观察、考验期,有的甚至仓促成婚,对对方的性 格、想法、要求知之甚少,所以容易埋下不和谐的种子,造成隔阂,甚至产生不可调和的矛盾。比如:有一位机关干部生有一个独养女儿,希望找一个上门女婿支撑门户,传宗接代,只要有人肯上门,他答应帮他安排好工作,解决房子,一切结婚费用由女方承担,唯一的要求就是将来生了子女要姓女方的姓氏。有人介绍了一个外地大学生,答应了他的条件,很快成了婚。但等到女儿生了儿子,那位大学生却顿时反悔,感到姓女方的姓有失自己的面子,死也不肯让儿子姓女方的姓,甚至向岳父跪下来求情。这位机关干部连呼上当,赔了夫人又折兵。最后由于他们夫妻关系尚好,也不愿拆散他们夫妻,所以只好顺从了他们。还有南郊有一个农户,找了一位外来媳妇,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就结了婚。办婚事时,给这位外来媳妇买了不少高档衣服、金银首饰,结婚时又送给她一笔不小的礼金。结婚不到一个月,这个外来媳妇却不辞而别,远走高飞,这家农户落得个人财两空。(三)经济条件差异,使异地婚姻家庭产生种种矛盾。外来的女婿或媳妇,家庭经济状况一般来说都比较差,远远比不上太仓的一方。结婚时,太仓的一方虽然说不考虑经济条件,不要财产只要人,但等到结婚后,看看外来女婿外来媳妇的寒酸相,心里总有一点不称心的感觉,有的以居高临下的态度对待外来女婿外来媳妇,甚至有点瞧不起他们,造成了他们在家庭中处于不平等地位。再则,外来媳妇外来女婿家中往往弟兄姐妹较多,还有不少七大姨八大姑,他们视在太仓的哥哥姐姐为靠山,经常上门来借钱借物,或要求帮助找工作,有的一住就是十天半月不想走,这给太仓一方的家庭带来了麻烦和压力,也影响了异地婚姻家庭的安定和谐。 (四)外来一方离乡背井压力较大,往往造成精神压抑和痛苦。远离本乡本土到陌生的地方来落户,由于语言、习俗、生活环境的不同和经济条件的差异,不仅生活上带来压力,而且精神上更加难以承受。家庭关系好的比较好的还过得去,一旦产生了矛盾,家庭关系不好,精神上就更加痛苦。而自己孤身一人,不能随时回到父母身边去倾诉,没有亲戚朋友互相安慰,没有知心的人一起谈心,其精神压抑的程度和内心的难受和痛苦可想而知。有的甚至出现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的情况。这就造成了异地婚姻家庭不美满、不幸福、不和谐的“三不”状况。 三、引导异地婚姻健康发展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课题 家庭是社会的基础,社会的组成部分,而婚姻又是家庭的基础,家庭的重要建构。当前我们要建设和谐社会,首先要建设和谐家庭。家庭和谐了,社会才能和谐;家庭不和谐,社会也不可能和谐。而要建设和谐家庭,首先要以和谐婚姻为前提,婚姻和谐了,家庭才能和谐;婚姻不和谐,家庭和谐只能是一句空话。异地婚姻是涉及到建设和谐家庭、进而建设和谐社会的大问题,所以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当前,作为政府管理婚姻的一个部门,作为指导管理社会事务的一级组织,我们面临着如何引导异地婚姻健康发展的重大课题。既然异地婚姻大量涌现,我们决不能无动于衷,视而不见,或者眼开眼闭,任其自然。我们必须正确面对,积极引导,促使其趋利避害,健康发展,应做到“四个加强”: (一)加强宣传教育,正确对待异地婚姻。要通过各种渠道,采用各种手段,加强宣传教育,做好思想工作,引导大家正确对待异地婚姻。要克服几种错误思想:一要克服单纯传宗接代的思想,不能把异地婚姻作为传宗接代的手段,把外来女婿外来媳妇作为传宗接代的工具;二要克服居高临下歧视外来人员的思想。不能把优越条件作为在婚姻家庭中的筹码而自高自大,看不起弱势一方;三要克服傍富贪财思想。不能把婚姻作为自己寻找前途、过舒适生活的捷径。四要克服自卑自贱思想,弱势一方不能卑躬屈膝,自甘低微,应当自强自立,挺直腰杆做人。要通过思想教育引导,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对异地婚姻负起责任,不要草率从事,从而使异地婚姻结合一对,成功一对。 (二)加强法制教育,依法办理异地婚姻。要加强《婚姻法》的宣传,引导异地婚姻双方都要依法办事。首先,要依法登记结婚,学会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杜绝未登记先结婚。其次,要宣传《婚姻法》规定的相关内容,比如男女平等、教育抚养子女、赡养老人、财产继承等内容,使异地婚姻双方都能自觉地维护自身的权益,尽到自身的义务和责任,从而做到夫妻平等,婆媳、翁婿关系和睦,团结一致,对家庭负责,共同构建和谐家庭。 (三)加强社会工作,多方关注异地婚姻。对异地婚姻,除了政府部门要关心外,社会各方面都要关心。要引导单位、社区、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社工人员以及媒体共同关注异地婚姻。一要做好思想教育,引导双方用正确的思想观念对待异地婚姻。二要通过评选好夫妻、好婆媳、好家庭等手段,表彰先进,树立榜样。三要通过群团组织、社工人员,深入家庭开展谈心活动,了解异地婚姻双方的心路历程,从而化解矛盾,促进团结。四要通过媒体宣传异地婚姻的正反面典型事例,弘扬正气,鞭挞不文明行为。只有通过多方关注,才能使异地婚姻健康发展。 (四)加强婚姻管理,情感关怀异地婚姻。作为婚姻登记管理部门,更要对异地婚姻高度重视,热情关怀。要以人性化管理的方式对待异地婚姻,实施情感关怀。比如登记前,可以通过谈心,了解双方对异地婚姻的态度,掌握婚姻是否成熟,敦促其认真负责地对待婚姻家庭。在法制宣传时,可以通过相关异地婚姻的正反面案例进行宣传,从而扩大教育面。在异地婚姻离婚时,可以通过情感关怀,适当地进行劝和,避免因一时冲动而草率离婚,尽最大努力对异地婚姻进行挽救。 综上所述,异地婚姻已成为本地区社会的一个热点问题,其存在对构建和谐社会将产生重大影响,笔者相信,通过各方面的高度重视和展开强有力的教育和引导工作,一定会使异地婚姻健康发展,从而积极有效地推进和谐家庭、和谐社会建设。 和谐社会论文:发挥公安机关要构建和谐社会中的思考 对发挥公安机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作用的思考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把构建和谐社会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和谐社会,需要稳定、安宁的社会环境;稳定是和谐的前提,安居乐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第一要件。公安机关作为维护稳定的专门力量,履行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责义不容辞,保障群众安居乐业责无旁贷。公安机关只有切实提高维护国家安全、驾驭社会治安局势、处置突发事件和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等四个能力,才能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安全保障。切实提高“四个能力”,是党中央对公安工作的具体要求,是对公安机关所有职能、任务的高度概括,也是确保完成构建和谐社会使命的根本保证。我国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在社会进步、发展的大趋势下,影响稳定的深层次矛盾和负面因素还大量存在;与新形势相适应的社会管理机制尚未成熟,社会治安防范体系和基层基础工作相对薄弱,给公安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公安机关要在这样一种机遇和挑战并存的历史时期,担当起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任,就必须切实提高“四个能力”,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是我们当前应对严峻挑战、完成历史使命的迫切需要”,就公安工作而言,加强队伍正规化、法制化、现代化建设,提高“四个能力”,是公安机关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须臾不容放松的第一要务。和谐社会的唯一标准是广大人民群众是否满意,公安机关的执法能力最终要通过社会治安状况来检验。因此,公安机关加强“四个能力”建设,要始终与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紧密联系在一起,牢牢把握“执法为民”这条主线,从“健全机制、规范执法、强化素质”三个环节入手,全面提升执法水平和队伍正规化建设水平。一是要大力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工作长效机制建设,逐步建立起统一、高效、灵敏的预警研判、危机处置、安全防范和行政管理、便民服务等的工作机制体系,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治安形势变化。二是切实加强公安法制建设,规范刑事、行政执法行为,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法治意识,加快实现公安工作由管理型向服务型的转变,改善执法形象,维护执法权威。三是要全面提高公安民警队伍的整体素质,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完善执法监督、绩效考核、等级化管理等规章制度,坚持经常性的大练兵,建立具有公安特色的教育训练体系,用高素质的队伍保障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工作目标的实现。 和谐社会论文:大力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促进和谐社会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指出,“坚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要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注重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纪检监察机关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要紧密结合反腐倡廉工作的实际,切实履行两项职能,大力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政治保障。 一、纪检监察机关要提高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要性的认识 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构建和谐社会,是以为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在社会建设层面的体现,拓展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总体格局的科学内涵,为我们紧紧抓住和用好重要战略机遇、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指明了方向。 人民群众看社会是否和谐,不仅看党的方针政策是否代表他们的根本利益,更直观的是看党员干部的作风是否端正,是否为他们办实事、办好事。和谐社会并不是没有矛盾的社会,改革涉及各方面利益的调整,必然会带来一些矛盾,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和谐社会中的不和谐因素。当前,腐败问题和发生在党员干部中的不正之风,已成为影响我国社会稳定与和谐的重要因素,危及改革的进程。一方面腐败和不正之风所侵害的利益主体归根到底是人民群众,必然引起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尤其是某些国企领导人腐败导致企业破产倒闭,致使工人下岗,更是直接侵害了职工的利益,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另一方面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严重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不同程度地损害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导致党群、干群的对立和不和谐,诱发大量的社会不稳定因素,激化社会矛盾。要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落到实处,就必须高度重视党的自身建设,坚定不移地反对腐败,不断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由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引发的矛盾,就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正确认识和处理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系,充分调动和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要本着亲民、爱民、利民、为民的原则,上上下下一条心,从源头加大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坚决纠正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理顺群众情绪,消除社会不和谐因素,更好地为保证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促进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以及社会各方面关系的和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努力。 二、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为构建和谐社会保驾护航 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责,是惩治腐败、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也是衡量反腐败斗争是否深入、有效的重要标志,在反腐败标本兼治、惩防并举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实践证明,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立足抓查处,保持党员干部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提供重要的组织保障。党员干部违法违纪行为是与建设和谐社会不相容的,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既是树立党员干部廉洁、诚信形象的有效之举,又是维护公平原则,匡扶社会正义,捍卫党纪国法尊严,促进社会和谐的有效之举。为此,在查办案件工作中,必须坚决查处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纪律的行为;必须继续坚持以查处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和乡科级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必须从群众最不满意的问题入手,认真查处和解决发生在基层的消极腐败问题,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违纪违法案件,努力遏制腐败案件的发生,达到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效果。同时要以群众利益为最高标准,要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依纪依法和思想教育疏导相结合的方法,妥善慎重及时地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维护社会稳定,要立足于维护好、发展好和实现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把群众反映的问题一个一个地分析研究,一项一项地处理,做实、做细、做深、做在心坎上,保障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民主权利,不断提高社会和谐的满意程度。 (二)加大办案力度,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为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保驾护航。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指出:“执政基础最容易因腐败而削弱,执政能力最容易因腐败而降低,执政地位最容易因腐败而动摇”。查办案件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方面,也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面对当前一些领域腐败案件易发多发的态势,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加大办案力度,认真做到反腐倡廉、拒腐防变,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轻视不得、放松不得;必须强化惩治意识,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战略高度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做到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惩处腐败的决心不能变,反腐败的力度不能减,查办案件的工作不能松,查处案件这一手不能软。要突出查办案件工作重点,特别是要坚决查处大案要案。越是涉及高层机关和部门的案件和越是涉及高级领导干部的案件,其危害性就越大,越要作为重点来查办,不管涉及到谁,不论其职务多高,权力多大,都要排除阻力,一查到底,严肃处理,绝不手软,为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保驾护航。 (三)标本兼治,发挥办案工作在惩防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制度保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一项非常重要和迫切的任务。不仅要加大惩治力度,也要高度重视办案工作对于预防腐败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要通过查办案件,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帮助党员干部构筑牢固的思想道德防线;通过查办案件,揭示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加快制度建设和改革进程;通过查办案件,发现党风政风方面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专项治理和制度规范。紧紧围绕办案工作实践,加强理论研究,深入研究新形势下反腐倡廉的特点、规律和发展趋势,以及违纪违法案件尤其是大案要案发生的深层次原因和对策,要剖析典型案件,研究案件发生的特点和规律,总结教训,教育干部,堵塞漏洞,把查办案件与预防、教育结合起来,使查办案件的成果 得到巩固,使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的势头得到遏制。 (四)依法执纪、依法办案,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作风保障。民主法治是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也是对纪检监察工作的基本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牢固树立依法执纪、依法办案、依法行政的意识,坚持在法律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任何违纪违法行为,都必须依纪依法严肃处理。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使用办案手段和措施,做到严格执纪、公正执纪、文明执纪,努力提高执纪办案水平。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体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增强惩治腐败与保护党员干部权利并重的意识。严格区分不同性质的矛盾,综合运用法律、纪律、经济处罚、组织处理、限制从业资格等方式和手段。注重办案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最大程度地减少妨碍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 和谐社会论文:“中华美德颂”征文演讲稿范文:弘扬传统美德建设和谐社会 弘扬传统美德 建设和谐社会 建设和谐的社会,求得安定团结的生存环境,可以说是中国人民自古以来的强烈愿望,也是无数中国人世代奋斗的理想目标。中国传统文化,尤其是中华传统美德 中,很多内容也是围绕着这个目标展开的,例如温良恭俭让。所谓温良恭俭让,无非就是温和、善良、恭敬有礼貌、俭朴、谦让等行为规范。与之相对立的,自然就 是粗暴冷淡、凶恶仇恨、强硬傲慢、奢侈放纵之类。“温良恭俭让”出自《论语_学而》。孔子的学生子贡称颂他的老师说:“夫子温良恭俭让以得之。夫子之求之 也,其诸异乎人之求之与?”意思是说,孔子与其他的人不同,不是凭借势力压人,靠争夺强力夺取,而是用温良恭俭让这种方式和态度去取得自己所要追求的东 西。待人处事要温良恭俭让,这不仅是儒家的主张,也是几乎所有古代中国人所赞赏的基本态度。例如,《管子_形势》中也说到,“人主”即国君,“温良宽厚则 民爱之”。温良宽厚,也就是温良恭俭让。后来人们也往往以它作为一种道德修养的要求和规范,用它来称赞许多贤达君子的处世态度。 今天,我们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时,不能诉诸武力,不能采取强制手段,而要从团结的愿望出发,运用温良恭俭让的态度,以说服感化的方法,去达到新的团结。 温良恭俭让是每个人正常发展的需要,也是创造和保持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的需要。孟子说过,“爱人者,人常爱之;敬人者,人常敬之。”你怎样对待别人,别人 就会怎样对待你;你希望别人怎样对待你,你就应该怎样对待别人。如果自己一向待人温良宽厚、谦虚有礼,别人怎么能对你刻薄冷淡、傲慢不逊?即使一时不理 解,甚至出现误会,久而久之,也能化干戈为玉帛。相反,如果自己极端自私,待人刻薄,怎么能够希望别人会无私、宽厚地待你呢?得道多助,失道寡助。只有坚 持温良恭俭让待人,才能得到他人的支持和帮助,才能团结最大多数的人,这是我们的生活和事业须臾不可离开的。只有人人努力做到温良恭俭让,才能形成人与人 之间相敬互助、亲密和谐的气氛,创造和保持一个稳定和谐的环境,而这正是我们成长和发展所不可或缺的。 温良恭俭让不是表面的东西,更不是能够装出来的,它反映着一个人的内在本质,一种道德境界,体现着他的最根本的人生价值观,那就是对于别人的无私和爱。伪 装的温良恭俭让也许能够维持一时,但不能长远;只有彻底的无私和发自内心的对别人的爱,才能使它表现出来、坚持下去,并永远保存。当然,温良恭俭让不代表 懦弱畏惧,恰恰相反,它所表现的是我们自身的强大和成熟,是自身的尊严与自信:正因为坚信自己事业的正义性,相信真理在手,成竹在胸,所以才能够镇定从 容、雍容大度地面对一切,以温良恭俭让的高姿态来对待自己的朋友,甚至竞争对手;不计较一时的成败,不计较局部的得失,胜不骄,败不馁,处处保持谦虚谨 慎、不骄不躁的作风,永远不停顿地发展进取。 作为文明的一种体现,温良恭俭让不是哪个人先天就有的,而是后天学习的结果。真正做到它不容易,甚至是很不容易,必须进行刻苦的学习和艰苦的修养。在这里 除了要继承我国的优良传统,特别是学习无数志士仁人的光辉榜样之外,更重要的是要以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的原则作为指导,在实践中不断地磨练自己,提升自 己。俗话说,诚于中则发于外。只要我们能够树立起正确的人生价值观,自觉地将个人与人民群众融合在一起,有远大的目标和博大的胸怀,自然就能够做到温良恭 俭让,就能够正确地对待自我与他人、自我与集体,待人接物自然就会应付自如,使周围的所有的人如栉春风、如沐春雨。 和谐社会论文: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新校园 构建和谐社会征文: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新校园 和谐校园是一种以和衷共济、内和外顺、协调发展为核心的素质教育模式,是以校园为纽带的各种教育要素的全面、自由、协调,整体优化的育人氛围,是学校教育各子系统及各要素间的协调运转,是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家庭教育和谐发展的教育合力,是以学生发展、教师发展、学校发展为宗旨的整体效应。 构建和谐校园是时展的必然。同志早在《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中就指出“要切实保证学生有一个安静、和谐、健康的学习环境。”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和谐社会”这个新概念,构建和谐校园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教育规律的体现。长期以来,在应试教育的影响下,基础教育存在着“五育”之间、师生之间和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家庭教育之间不和谐的现象,损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产生了教育的“畸形儿”,严重影响国家教育方针的贯彻。因此,构建和谐校园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 构建和谐校园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是以人为本,就是要以人为中心,突出人的发展。人是教育的中心,也是教育的目的;人是教育的出发点,也是教育的归宿;人是教育的基础,也是教育的根本。一切教育都必须以人为本,这是现代教育的基本价值。 构建和谐校园要从以下三方面入手: 一、坚持社会发展教育为本,构建和谐的教育社会氛围。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根本上取决于国民素质,取决于教育、科学。科教兴国是我国的基本国策。科教兴国,首先要国兴科教。大力发展教育,必须切实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教育的发展,需要全社会的关心支持,需要构建和谐的教育社会氛围。《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中说:“教育是个系统工程,加强和改进教育工作,不只是学校和教育的事,家庭、社会各全方面都要一起来关心和支持。” 1、政府的重视是基础。 重视教育的政府才是有远见的,大力发展教育才能使社会和谐、可持续发展。泉港区的成立使本区的教育事业有了前所未有的大发展。区委区政府坚持实施科教兴区战略,举全区之力发展教育事业,建成了示范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区镇村投入大量资金进行中小学危房改造,教育的硬环境焕然一新;大力抓好“两基”“双高普九”,抓好课程改革、素质教育,实施扶贫助学,提高教师待遇、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等等,教育的软环境大有发展。但是,学校的装备还很不足,很多学校达不到十配套,尚需投入大量资金;各所学校发展还不均衡,农村薄弱校还不少:各种教育还欠平衡发展,特别是职业教育占的比例还太少;辍学现象还很普遍等等。这些方面还需政府进一步大力抓好。 2、社会的关心是关键。 社会是育人的大学校,是学生学习的大课堂。“教育即生活,生活即教育”,社会环境对教育的影响十分显著。几年来,社会各行各业对教育工作普遍十分重视,很多单位、部门十分关心教育,与各所学校开展“共建”活动,村、老协会、退休干部协会为各校排忧解难;很多社会有识之士大力支持教育事业,设立了很多“奖教、奖学、助学”基金会,很多同志主动到各校担任校外辅导员,共同为教育工作献计献策。但社会毕竟还存在很多阴暗面,很多孩子受到社会不良现象的影响,有的沉溺于网吧、游戏机而不可自拨,有的存在很强的拜金主义思想,有的参与赌博打架斗外面的斗欧,有的像成人一样吃喝玩乐,这给学校教育带来很大的困难。 3、家庭的支持是保证。 家庭是孩子成长的第一环境,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长的一举手一投足往往是无言的规范,对孩子的影响胜过千言万语。父母应该为孩子创造健康的、积极向上的、民主平等的家庭环境。随着社会的发展,家庭对子女的教育培养越来越重视,望子成龙、望女成凤已是普天下父母的共同心愿,很多家长希望把子女送到好的学校就读,希望子女就读的学校会办好、子女会读好书。但是,家长的整体素质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还不能经常关注孩子,还不懂如何教育孩子。这也是学校教育的一大难题。在新课改背景下,学校要充分利用家庭这一重要的教育资源,提供有关教育资讯,让家长明确良好家庭教育的标准;针对家长在教育孩子时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给予解答和帮助,努力创设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和谐发展的环境。版权所有 二、坚持学校发展教师为本,构建和谐的教师工作氛围。 教师是教育教学工作的直接实施者和指导者,是学校的工作的主体,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管理者要坚持教师为本,全心全意依靠教师,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构建和谐的教师工作氛围。 1、将柔性的人文建设与刚性的制度管理相结合 以前很多管理者只要求教师对待学生要做到以人为本,而没有对教师做到以人为本。其实教师是作为知识分子,职业上要求其须有更高的道德修养,但教师也有自己的人格,有自己的需求,更需要关怀、理解。这就要求教育的管理者要对教师进行人性化管理,就是在保证制度落实的前提下,尽力为教师开创一种淡化行政手段进而以尊重人、爱护人、激发人为出发点的校园人际管理。这样的管理,能更好地调动和发挥每一位教师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的积极性、能动性和创造性,有效地沟通和融洽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关系,确保既定办学目标的有效实现。关注教师对人格尊重的需求,对平等竞争的需求,对自我价值实现的需求,对情感鼓励的需求,对探索科学知识的需求。营造尊重、沟通、宽容、互助、欣赏的人际和谐氛围,柔性的人文管理与刚性的制度化管理相结合,会使人的聪明才智得以充 分的发挥。2、用学校不断发展壮大的美好前景凝聚教师人心 目标是一切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共同的目标,共同的事业,可以使人产生奋发向上的巨大力量。合理的发展目标最能激励人心、凝聚人心。学校的管理者要制定合理的发展目标,在教师面前不断展现新的前景,使大家能经常体验到成功的喜悦,永远处于新的追求之中,促进学校工作层层推进。学校的目标要自上而下,层层展开,形成一个目标系统,被广大教师接受并内化,做到人人明确目标,个个清楚责任。每一学年要进行总结评价,让教师体验达到目标的成就感。 3、用行政人员的人格力量感染教师版权所有 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干部,学校行政人员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以自身的人格力量感染教师。加强学习,提高素质,精通业务,对教师的工作能起指导作用,让教师从内心里佩服行政,自觉服从领导。 三、坚持培育人才学生为本,构建和谐的学生成长氛围。 教育不仅仅是捧上一张张高一级的录取通知书,而是捧出一个个具有鲜明个性的活生生的人;教育不仅仅是追求百分之多少的升学率,而是追求每个学生的生动活泼主动的发展。学校的一切工作,最终都是为了促进人的发展,为人的发展服务。“一切为了孩子,为了一切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应当成为教育工作者的基本信念。 1、校园环境的和谐 一所环境幽美的学校,就是一片育人的沃土。创造条件,进一步实施校园美化、绿化、净化工程。加强校园广播站、图书室、音乐室、文化橱窗、学报、板报等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大合唱、书画比赛、赛诗会、艺术节、文化节、运动会等各种文艺活动,丰富学生的课外业余生活,提高学生的艺术品位和文化层次。让每一位同学随时都感到亲切、温馨、随和、自然。学校的每一间教室、每一堵墙壁、每一个角落,甚至每一处细节的设计都要处处浸润平等、宽容、理解和鼓励;学校的每一位教职员工都应该以微笑、激情、博爱去接受和欣赏学生以及他们的家长。力争把学校变成现代文化、时代文明的发源地,创设美化、绿化、知识化、健康化的校园环境,为学生的全面发展提供条件、创设氛围。 2、“五育”的和谐发展 我国教育方针历来强调受教育者应当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五育”的和谐发展是改变重智轻德,片面追求升学率,单一追求智育的现状,树立育人为本的思想。“五育”的和谐发展就是素质教育的本质体现。有专家指出,所谓素质教育,是通过科学的教育途径,充分发掘人的天赋条件,提高人的各种素质水平,并使其得到全面、充分、和谐发展的教育。“五育”的和谐发展并不意味着学生各方面的均衡发展,而是在学生身上体现出教育的整体效应。在增长科学文化素质的同时,思想道德素质、劳技素质、心理素质、身体素质等方面都能和谐共进,为将来成为合格的建设者、可靠的接班人奠基。版权所有 3、学生个性的全面和谐发展 和谐校园的构建最终还是要落实在学生身上,学生个性素质的高低是评价和谐校园构建成功与否的一个重要尺度;学生个性的全面和谐发展是和谐校园的一个重要标志。联合国科教文组织发表的权威性报告《学会生存》中指出:“应该把培养人的自我生存能力,促进人的个性的全面和谐发展,作为当代教育的基本宗旨。”教育的过程是学生生命感受和经验体会的过程。学生在主动学习、主体实践、合作探究的过程中,获得知、情、意、行诸方面协调发展;在培养适应社会要求所必需的各种基本素质的同时,根据自身潜能、兴趣、爱好、特长等因素培养出具有鲜活个性的多样化人才,使校园的每一位学生的潜能充分发挥,特长充分展现,都能做到个性的全面和谐发展。 和谐社会论文:基层公安机关服务和谐社会的探讨 树立“三种理念”,把好职责定位。一是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理念,全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稳定是和谐的基础,和谐是稳定的更高追求。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首要的是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为此,基层公安机关必须强化对重点人员的控制,严防境内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__功”等邪教组织的捣乱破坏活动;必须继续深入开展“大接访”活动,认真对待每一次来信来访,重点解决老信访户和疑难信访件,减少重复信访和越级信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二是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全力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和谐社会是一个民主法治的社会。没有法治,社会的公平正义就难以实现,没有法治,人民群众的利益就得不到切实有力的保障。基层公安机关处在执法一线,务必做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排头兵,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三是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全力做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价值追求。同样,人民群众的支持是公安工作致胜的法宝。公安机关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转变执法观念,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真心实意地为群众服务。 增强“三种能力”,提高工作水平。一是化解矛盾的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基层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在主动发现矛盾、积极化解矛盾上下功夫。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运用法律、政策等手段,坚持说服教育与依法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区分性质,讲究策略,把握时机,严格执法,冷静稳妥”的基本要求,正确处理和平衡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及时果断地处置各类矛盾。二是打击处理的能力。公安机关打击处理能力的强弱,直接影响社会治安大局的稳定,直接关系和谐社会的构建。在社会治安形势日益严峻的情况下,基层公安机关必须坚决贯彻“抓小抓早、露头就打”的原则,积极开展命案侦破攻坚战和各种严打整治行动,加大对各类刑事犯罪打击力度,增强打击效果。三是服务社会的能力。当前,随着改革的日益深化和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公安机关担负的公共事务、社会管理工作呈现复杂化、多样化趋势。为此,必须顺应时代要求,改进管理观念,创新管理方式,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拓宽服务领域,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口管理、出入境管理、消防管理、交通管理等公安行政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新需要。 突出“三个重点”,务求实际效果。公安机关要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作用,取得效果,必须找准着力点,突出重点。一是以“三基”工程建设为重点。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的水平和质量如何,基层民警的基本素质和执法水平如何,直接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基层公安机关一定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牢固树立固本强基、面向基层的思想,把基层基础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深入推进“三基”工程建设向纵深发展。二是以队伍正规化建设为重点。公安机关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者、保障者、促进者,要真正做到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关键在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高素质公安队伍。基层公安机关一定要大力加强基层所队领导班子建设,选好配强“一把手”,严格落实干部考核制度,激发班子活力,增强班子能力。三是以警务机制改革为重点。要把《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和公安部《关于县级公安机关机构设置的指导意见》的实施作为大力推进“三基”工程建设、促进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重大举措,整合职能配置,规范机构设置,推动警力下沉,提高工作效率。 和谐社会论文:从扶贫开发构建和谐社会谈“参与式”扶贫规划 扶贫开发构建和谐社会在南充正如火如荼地开展,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成为此项工作的关键所在。本文从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谈谈搞好参与式扶贫规划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一、关于“参与式”扶贫规划 “参与”人们往往从字面上将其简单地理解为“介入”,或是简单地理解为群众参加。而事实上,“参与”反映的是一种基层群众被赋权的过程。所谓赋权,就是主要利益相关群体能够影响和共同控制他们的发展方向和资源利用,共同进行决策的过程。 参与是一种理念,是一系列正在发展和完善过程中的理论、方法和工具的总称。参与式扶贫规划就是通过对扶贫理论、方法和工具的运用,使当地人和外来者能够对当地的环境进行评价,对所面临的问题和机遇进行分析,从而分享信息,做出扶贫规划,制定行动方案付诸实施,且对规划和行动进行监测评价,最终使当地人从项目的实施中受益。它强调的是:以人为本,特别是以当地的需要为根本;外来者的作用主要是协助。意思是政府有关部门的作用是提供指导和服务;即使是大字不识的人也是有知识的,只是人们的知识系统存在差异而已;因此对当地人的尊重是外来者行动的基本原则。 新时期“参与式”扶贫规划的层次及职责为: 一是领导层。其主要职责是对项目的领导与管理,对各级政府和业务部门的协调,为项目提供良好的服务与支持,确保对项目的资金支持和行政支持; 二是技术层。其主要职责重点体现在技术人员对项目的技术支持和市场信息的传递、技术培训、培训推广和服务上; 三是受益群体。自主参与项目的决策、设计、实施、利益分配和监测、评估,让他们组织起来,自己帮助自己,实现自我持续发展能力。 领导干部和技术人员的“参与”,要服务于“农户的积极主动参与”。要树立群众观点,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帮助群众办群众想办的事情,一切立足于群众利益。这样,才能上下齐心,形成活力,做好村级综合扶贫项目的规划与实施工作,才能实现新世纪的扶贫目标。 二、“参与式”扶贫规划的意义及作用 1、实践“三个代表”的要求。“三个代表”最核心的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根本的是发展经济,不断提高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这既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保障低收入人群不被排挤在发展主流之外的需要。 2、“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必须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五个统筹”,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发展;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必须尊重人民群众的创造精神,通过深化改革、创新体制,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必须注重社会公平,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必须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坚持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以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使改革发展稳定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确保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要切实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处理好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和治理工作、做好保持社会稳定的工作。 3、“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这是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出来的,是我们党在重要文件里第一次响亮地提出这样的要求。我国是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国家,我们发展经济的目的就是为了不断满足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围绕的中心就是要满足人民的这些需要,包括生存的需要、发展的需要和享受的需要。我们国家人口这么多,区域发展也很不平衡,地区发展水平不一样,人们的需求也不一样,我们要努力满足不同层次的人的需要。同时还要看到,实现群众的愿望,满足群众的需要,维护群众的利益,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要细心体察群众愿望和利益要求的变化,使我们的政策措施更全面、更准确地反映群众利益,使我们的工作更好地、更有力地体现群众利益。 4、扶贫开发工作的需要。新世纪扶贫开发面临的形势、任务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很多以往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已经不能完全指导我们的工作,农户参与式村级综合扶贫规划的内涵,既有物质扶贫,也有智力扶贫;既有经济发展,也有社会进步;既有农户增收,也有社区环境改善;既有生产条件的改善,也有生活质量的提高。其特点是综合性一体化。这正是新时期扶贫开发所需要选择的。 5尊重和激发群众创造性的需要。参与式村级综合扶贫规划,最大的特点,就是比任何其他扶贫方式都能最广泛地扩大贫困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发言权、决策权以及监督权,而且体现了监督关口的前移。要能充分尊重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尊重农民意愿,保护农民权益。凡是与农民利益有关的问题,都和农民商量,不搞强迫命令,强制推选统一种植和统一经营;即使是经济效益好的品种,也要通过示范和引导,让他们自愿地改变种植品种和经营方式。从而使群众在执行项目中,发挥出更大的兴趣,把“你要我搞项目”变为“我要搞项目”。这就能预防或避免一些好心办坏事、损伤群众利益的行为,最大限度地激发群众参与扶贫开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扶贫开发、脱贫致富、进而奔小康,实现和谐社会的进程。 三、搞好参与式扶贫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要突出贫困村村民的参与性。完善调整规划上,一定要充分发动村民参加,充分尊重村民意愿,由村民大会来决定,确立村民的主人翁地位。扶贫新村项目,如果村民参与性不够,群众发动不够,不尊重村民意愿,不确立村民主人翁地位,这个扶贫规划是搞不好的,也是实施不好的,更不可能是会成功的。 2、要一切从实际出发。要因村制宜,量力而行,分轻重缓急,缺啥补啥,不搞一刀 切。村与村是不一样的,很多事都需要办,先办什么,后办什么,务必要分轻重缓急。同时要量力而行,能不能办,有没有力量办,不能搞一刀切,统一规定,干啥不干啥。 3、要增强服务意识。联系村的领导及对口帮扶部门,还有有关扶贫和资金管理部门,决不能搞长官意志,搞包办代替,强迫村民干啥子,不干啥子。不能我叫你干啥,你不干啥,我就不报帐,我就给你设卡,甚至于把到村的钱一刀切,划定比例,好多钱干啥,强迫村民干,这是不行的。一切要以村民意愿来办事,以村民满意为我们满意,村民自己愿意干,我们就支持他干,这样村民与村委会就会发动群众讨论,该干啥、不干啥,先干啥、后干啥,村民与村委很清楚,头脑里有一本账。我们不能颠倒了主仆关系,我们是仆人,我们是为他们服务的,是服务员。现在我们有时有意无意地就习惯于去包揽了、决定了。这样做不行,弄不好,招来一些意见和反映,好心办不成好事。 4、要做到十个必须。一是每村必须有县级领导联系;二是每村必须有县级以上部门帮扶;三是每村必须尊重村民意愿开展参与式规划;四是每村必须以村为单元充分发挥群众自力更生精神;五是每村必须充分发动群众投工、投劳、投资;六是每村必须实行村级项目县级报帐制;七是每村必须捆绑各类扶贫资金和有关资金;八是每村必须做到物资采购公开;九是每村必须遵守扶贫廉洁纪律,实行扶贫项目责任追究制;十是每村必须实行资金项目公开、公示、公告的“扶贫阳光工程”,在村里立碑树牌。 和谐社会论文:和谐社会的价值诉求 [摘要]作为和谐社会价值诉求的社会公正是由三个方面组成的有机体:社会层面的公正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价值取向;资源公正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价值取向;生态公正是构建广义和谐社会的必要价值取向。实现社会公正,要做到:把公正作为制度设计和安排的价值理念依据;政策的制定要与公正的制度安排相适应;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实现生态公正,推动全面和谐社会的构建。 [关键词]社会公正;和谐社会;价值诉求 一 和谐社会是千百年来人们追求向往的一种理想社会状态,现今,我们又把和谐社会作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美好目标,是振奋人心的。现在众人关心的问题是如何才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解决这一问题,首先必须确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价值取向。同志指出,我们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实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可见,和谐社会有很多的价值取向,但其中核心的价值取向是社会公正。 从和谐本身的含义来看。所谓和谐,就是事物发展变化合乎逻辑和规律。社会和谐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发展遵从、符合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规律是客观的,规律面前人人平等,社会和谐本身就包含了公平公正的价值取向。早在古希腊时期,着名哲学家柏拉图就提出“公平就是和谐”。亚里士多德又指出:“所谓公正,一切人都认为是一种由之而做出公正的事物的品质,由于这种品质人们行为公正和想要做公正的事情……守法和均等的人是公正的。”《美国百科全书》中指出,“公正是一个社会的全体成员相互恰当关系的最高概念”,它“不取决于人们关于它究竟是什么的想法,也不取决于人们对自以为公正之事的实践,而是以一切人固有的、内在的权利为其基础的;这种权利源于自然法面前人人皆有的社会平等”。现代着名学者罗尔斯认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要把正义作为衡量制度进步与否的首要标志,它是一个国家的公民和平相处的政治底线。英国学者米尔恩把公正看作社会成员之间对资源和利益的合理分配,公正表现为“给每一个人他所应得的”这种基本形式。从以上可知,以往的学者在探讨公正问题时,总是和和谐联系在一起的,公正是实现和谐的核心价值追求,没有社会公平,社会决不可能达到和谐状态。 社会公正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价值,就要求我们对社会公正必须有正确的理解。社会公正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社会层面的公正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价值取向。我国经过近三十的改革,经济得到快速发展,效率显着提高,令国人自豪。但是伴随着经济体制转轨、社会结构变迁,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贫富差距、城乡差距、区域差距、腐败、权钱交易、偷税漏税、走私贩私等,成为影响改革、发展和稳定的焦点问题。和谐社会首先是一个人与人之间形成融洽和谐关系的社会,社会成员、社会群体之间友好相处和和平相处,这是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但以上问题的存在使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越来越不和谐,其中贫富差距的扩大更是加剧了这一问题。目前,无论是按照基尼系数还是收入阶层倍数的测算方法,我国收入差距都已较大并值得警惕。中国贫富差距扩大的曲线什么时候出现走向缩小的拐角点,是否会符合库兹涅茨先扩大后缩小的“倒U型”收入分配曲线的规则,关键在于我国政府能否真正推行社会层面的公正。社会层面的不公正最直接引起社会的矛盾、冲突,不管是分配的不公平还是机会的不公平都是如此。因此,社会层面的公正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价值取向。 (二)资源公正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价值取向。构建和谐社会需要社会层面的公正,但要做到社会层面的公正,又离不开资源公正。现今,社会不公及其矛盾的产生主要是由于社会资源的分配不公造成的。因为,社会资源是有限的,如果不能平等而合理、公正地分配,就等于是在给了某些社会群体发展生存的机会与利益的同时,剥夺了另一些群体发展生存的机会与利益,如此,就不能使社会均衡和谐地发展,就必然导致社会矛盾的产生。 这里所谓的资源既包括公共自然资源,也包括社会公共资源。不管是自然资源的分配不公,还是社会公共资源的分配不公,都会成就某些人的利益,损害另一些人的利益,从而引起社会贫富悬殊,产生社会矛盾。土地资源作为国有的公共自然资源,属全社会的人民共有。但在城市化加速的过程中,城市拆迁及城市的扩大使大量农民失去土地,同时农民又得不到很好的经济补偿,成了被社会剥夺的对象,体现出明显的资源分配不公。我们都知道我国西部地区自然资源丰富,但是西部地区的资源却不是西部利用,而是成为了发达地区的矿石和原材料的供应基地。西部地区并没因资源丰富而富裕起来,相反,却把自己丰富的资源以低廉的价格买给了发达地区,促进了发达地区的快速发展,进一步拉大了东西贫富的差距,加剧了社会不公。再者,全国各地政府为促进经济的高速增长,为了创造政绩,不惜过度消耗大量的自然资源,以这样的势头发展下去,总有一天将会把土地、森林、矿藏、煤炭等有限的自然资源消耗殆尽,从而剥夺了后人生存与发展的权利,造成代际间的不公正。 自然资源的分配不公会引起社会的不公正,产生社会矛盾,社会公共资源的分配不公也会如此。就有形的公共资源而言,包括饮水、用电、道路交通、文化设施、医疗设施等公益项目,城市主要是国家投资,农村则主要靠农民自筹。无形的资源,公共福利制度,在城市已经形成,而对广大农村来讲,则是可望而不可即的。这都造成了社会的不公正。在社会公共资源的分配不公中,文化教育及医疗资源的分配不公是最为明显的。现代社会里,教育是一个人发展的起点,没有教育只能意味着永远的贫穷和有限的见识。有了教育,个人就可以创造收入,就可以进行有效的判断,就可以完善自己的生活,就可获得自尊和他人的尊重。教育对每个人都是重要的,教育作为社会公共资源应该为每个人享有,也应该公正地被分配。但目前,一些好的学校,先进的现代化的教学设施总是属于城市的,农村的教育设施总是落后的。居住在北京的考生就能获得比其他地区的考生更多的权利。首都的教育资源是属于社会共有的,而不仅仅只是北京考生的。这是明显的社会不公。目前的医疗资源分配也是如此,好的医院、医疗设施及 医生都集中在城市。农民要看大病必须进城,同时还要承担昂贵的医疗费用。有急病者由于路途遥远送不到医院而中途死亡,有的无力承担昂贵的费用而受病魔摧残,直至生命凋谢。而城里人的这一切则与之相反,这也是明显的不公。一个社会最重要的社会公正就是 对整个社会的所有生命的关爱与尊重,而不是只对一部分生命的关爱和尊重,而对一部分生命的忽视与冷漠,更何况这一部分生命又是如此之大的一个社会群体。社会的公共资源是公共的,所以它原本就不仅仅只属于强势群体所有,它的一部分原本就应该平等均衡地属于弱势群体所有。因此,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把资源公正作为重要的价值追求。 (三)生态公正是构建广义和谐社会的必要价值取向。广义的和谐社会是整体的、长期的、开放的和谐社会,是生态环境、人、经济与社会协调和谐发展的社会,要求人类不能把自己当作自然界的统治者和主人,而应把自己看作自然界这个大家庭中平等的一员。人和自然界中的一切都是平等的,人类要对待自然像对待人类自身一样公正。但是,现代人走出了对自然的畏惧心理成为大自然的主人,“控制自然”的信念和欲望对人类行为的影响占据了主导地位,使当代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平衡关系被歪曲成统治与被统治的畸形关系。当代的科学技术的发展无限地增大了人类对自然的征服力量,但人类在创造前所未有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同时,对全球生态环境的破坏也达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出现了地球变暖、臭氧层破坏、生物灭绝加剧、酸雨蔓延、森林锐减、土地荒漠化、自然资源枯竭、大气污染、水体污染、海洋污染、固体污染等生态环境的恶化,严重威胁着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人类与自然之间的不协调、不和谐,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和和谐社会的构建。 自然环境是人类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前提条件。目前,不仅社会和谐已超越了社会本身的领域,同人与自然的和谐具有紧密的关联性和互馈性,而且,人际关系的和谐也是如此。因为,水和空气都是流动的,一个地方对水和空气造成了污染就要影响到周围地区的水和空气,从而引发区域矛盾,带来政治上的危机。森林的锐减、矿产资源的枯竭使不同地区之间为发展本地区经济展开了资源之争。美国在中东地区发动的一系列的战争,其实质都是围绕石油之争而展开的。不管在我国国内还是在世界范围内,生态危机引发的政治危机都越来越突出,成为和谐社会构建的制约因素。生态危机需要生态公正,和谐社会的构建也需要生态公正。离开了生态公正,社会和谐只能是暂时的、表层的社会和谐,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长期全面的社会和谐。 二 社会层面的公正、资源公正与生态公正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相互作用,相互影响。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全面做到社会公正。 社会公正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价值目标,要求我们要高举社会公正的旗帜来推动社会的和谐。但要实现社会公正,涉及的问题错综复杂,如何来进行呢?要解决这一难题,应在全面把握社会公正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 (一)把公正作为制度设计和安排的价值理念依据。一个社会的制度状况直接影响这个社会的存在状态和发展状况,因此,一个社会制度的设计与安排,需要有基本的价值理念作为依据。在现代社会,制度设计与安排必须以公正为依据,否则,便会成为一个畸形化的社会。只有通过基于公正的制度安排,社会的各个阶层和利益群体才能实现良性的互动,才能形成有效的、持续的整合与合作。通过对全体社会成员基本权利和尊严的保证,通过必要的社会调剂,才能消除或是缓解社会各阶层之间的隔阂,减少社会的动荡。只有通过基于公正的制度安排,现代社会才能使绝大多数社会成员都受益,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发展。正如约翰·罗尔斯所指出:“虽然财富和收入的分配无法做到平等,但它必须合乎每个人的利益”。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社会层面公正的实现,推动和谐社会的构建。 (二)政策的制定要与公正的制度安排相适应。一个社会政策的制定往往涉及到效率与公平的关系问题。目前,我国实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虽是效率优先,但这种政策的取向是有底线的,这种底线就是,不能损害公正的基本制度安排。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一项基本的制度安排,直接体现了社会公正。但是,社会保障制度本身是否具有公正性和合理性呢?这就涉及到具体政策的制定是否体现公正的问题。在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生产力水平低,人民生活贫困,主要的任务是发展生产力,发展经济,同时兼顾公平,重点在城市建立了社会保障制度,从而推动经济与社会的稳定发展。但如今,我国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保障作为社会公共资源,应为城乡居民都享有,这样才能缩小城乡差距,利于城乡和谐。除社会保障这一公共资源外,教育政策、计划生育政策都应进一步体现社会公正。因为,某些政策由于过多地向发达地区倾斜,从而忽略社会公共资源对不发达地区的补给,造成了发达地区与不发达地区发展的不平衡的矛盾。只有适应公正制度安排的政策的制定进一步体现社会公正,才能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实现生态公正,推动全面和谐社会的构建。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推进改革和发展。加强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题中应有之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这就要求人类保护自然、尊重自然,保持自然系统内部的协调发展及人与自然之间的协调和谐,从而实现生态公正。 和谐社会论文:议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发挥思想政治工作优势 继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和谐社会”之后,十六届六中全会又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行专题研究,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标志着和谐社会已经开始从价值理念层面向制度政策层面转化。构建和谐社会是一个长期的战略任务,需要我们在各个方面做出不懈努力,在这个过程中,思想政治工作肩负着十分重要的责任。 一、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思想政治工作可以发挥巨大作用 (一)思想政治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思想基础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任何实践都是首先从思想萌动开始的。没有公平公正的思想观念和追求,就不可能制定出公平公正的制度体制;没有保护自然资源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发展意识,就不会有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实践;没有乐于奉献、团结互助的社会心理,就难以产生和谐友爱的社会状态;同样,没有建立在正当合理基础上的民主诉求,就不可能有和谐顺畅的民主氛围和社会关系。只有首先统一思想意志,倡导和谐思想,引导人们树立和谐理念,追求和谐状态,在全社会形成和谐氛围,广大群众才有可能自觉投身和谐社会建设的实践。否则,和谐社会无从谈起。 (二)思想政治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人的素质保证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中,制度体制以及政策性的因素,包括收入分配体制、政府管理体制、社会保障制度,利益表达机制等,都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作为“软约束”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功能决不能被忽视,正像当代著名的伦理学家麦金尔太先生在其《追求美德》一书中所谈到的那样:对于一个没有正义德性的人来说,即使是再完备合理的正义规则也等于零。而对于整个社会而言,任何逃避社会制度约束或规则的“例外行为”都会造成整个社会制度约束体系的失效,导致社会生活秩序的失范和紊乱。诚然,构建和谐社会必须要有一整套科学有效的、符合和谐社会要求的工作制度体制。但是,所有这些制度、体制最终都要落实到人的身上,具体来说,就是需要有大批能够审时度势和制定这些制度、体制、政策、规则的人,需要有严格遵从这套工作体制和制度要求的人,需要有一大批能够心领神会并忠实践行这些制度的人。培养造就这样一大批人,除了其他必要条件以外,思想政治工作责无旁贷。制度完善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但制度完善并不必然带来社会和谐,一些在制度体制方面远远超过我们的发达国家在社会和谐方面依然欠缺,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三)思想政治工作构建人们心理、精神的和谐状态 这是和谐社会的前提和基础。因为和谐社会不仅是指一个社会生活秩序或状态的和谐平安,而且,甚至首先是指人们精神心理状态的和谐安宁。在某种意义上我们甚至可以说,没有人们宁静的心理精神状态,就不可能有真正持久的、和谐的社会生活秩序或状态。或者换言之,比之于构建社会生活的和谐秩序或状态,构建人们心理精神的和谐秩序或状态更为根本。例如,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一些不公造成了人们之间的摩擦与冲突,使之成为牵动全社会各个阶层的一个普遍的社会问题。但是,这些摩擦和冲突有不少并不仅仅是由财富分配不公而引起的,在很大程度上也是由于人们不公平感所致。显然,财富分配的不公和人们的不公平感并不是一回事,后者内含着诸如文化、心理、传统、习惯等复杂因素,在一定意义上,它主要取决于人们的价值观念和伦理道德意识。这表明,人们的公平、公正的要求和效率意识的矛盾反映出一个问题:在对个人利益和他人利益或社会利益的关系的理解和处理上存在着明显的偏颇与失衡。为此,协调利益关系,构建和谐社会,需要两种机制。一种是平衡机制,主要指福利和税收;另一种更为重要的机制是动力机制,除了正当的利益驱动外,仍然需要精神激励。从这个方面也可以说,思想政治工作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发挥着根本性作用。 (四)思想政治工作推动和谐社会向高级境界拓展 有了公正合理的社会制度体系,自然会有稳定、有序、协调的和谐社会,但仅有稳定、有序、协调,还只能算做和谐社会的初级境界。更高境界的和谐社会,除了要呈现稳定、有序、协调状态之外,还应当具有祥和的特征,或者说充满祥和之气,即充满着大家和睦相处、人人吉祥安乐的氛围。社会的祥和之气虽说离不开公正合理的社会制度,但它并不是能用这种对人具有硬性约束力的社会制度营造出来的,而是要用主动施爱的美德和博爱之心来营造。换言之,只有当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尊重、相互关心、相互体贴、相互爱护、相互帮助蔚然成风之时,这个社会才会充满祥和之气。思想政治工作从人的思想、心理入手,唤起人们的博爱之心,是和谐状态由初级境界向高级境界发展的重要举措。 二,围绕构建和谐社会,思想政治工作要在五个方面下功夫 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重要任务,对思想政治工作来说是一个良好的发展契机,同时,也为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提供了新的视角,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当前,围绕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政治工作应该在五个方面下功夫。 (一)要加强和谐社会发展理论的研究、宣传 做好任何一项工作都离不开理论指导。与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建设一样,我们对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还有大量工作要做,尤其需要在实践的基础上加强理论研究。我们的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和谐社会,离不开马克思主义和谐社会发展理论的指导。这就要求实践主体在建设和谐社会时首先必须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和谐发展观,把握科学的和谐发展思想。思想政治工作要把和谐发展理论的研究、宣传作为其中一项重要任务。 (二)要引导行政机关及行政人员树立统筹兼顾的行政伦理 和谐伦理的树立一方面要靠制度体制,另一方面要靠我们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媒体的宣传。例如,对于发展成效的宣传,就不能单纯从增长数量上看,而要以是否有利于协调发展为标准,以是否有利于和谐社会构建为尺度,从而以正确的舆论导向来更新行政伦理,促进有利于和谐社会发展的行政伦理得到发展。 (三)要在全社会倡导宽容、谦让、奉献、诚信的社会公共道德 良好公民道德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和谐社会要倡导一种宽容的氛围和精神。宽容意味着通过道德的榜样和理性的说法去努力影响别人,积极的宽容意味着欢迎多元化。要容忍各种不同利益关系的存在,尊重别人作出的不同选择。无论是理论研究、新闻宣传还是思想政治工作,都必须弘扬以和谐为核心价值理念的文化范式。 (四)要激发广大群众投身和谐社会建设的实践 坚持和谐社会建设实践,是和谐社会建设对实践主体的又一个新要求。思想政治工作要充分发挥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精神动力的作用。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人们以更加积极的姿态和饱满的热情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要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激励党员领导干部自觉以有利于和谐社会构建作为自己行动的标准,引导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把构建和谐社会当做是自己的重要职责,努力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努力推进公共权力与公民社会对社会事务的共同管理,带头成为民主的表率、法治的表率、善治的表率、宽容的表率、诚信的表率、合作的表率。 (五)要努力把社会和谐状态延伸到虚拟社会 和谐社会应该是全方位的和谐,不仅包括真实空间,而且应当包括网络的虚拟空间。和谐社会要求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遵守社会公共道德,互相尊重各自的人格、以诚相待、传播健康向上的信息。思想政治工作必须看到这一点,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识网上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和谐状态延伸到虚拟空间。为此,要制定积极的应对措施,抢占网络阵地,在开展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过程中,制定必要的网络法规,加强对进入我国境内的互联网进行监管和控制,维护我国的文化安全。要把网络道德建设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一项紧迫任务,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促进其增强网络自律意识。 和谐社会论文:浅谈基层法院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以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总揽全局、审时度势,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所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80在基层,80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基层,直接面对广大群众的也主要是基层人民法院。最近,宁远县委提出了建设平安宁远,构建和谐宁远的奋斗目标。和谐社会,本质在和谐,关键在稳定。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承担着打击犯罪,调处纠纷,综合治理,维护稳定、服务发展的重要职能,在建设和谐宁远、平安宁远的过程中,文秘站网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因此,必须增强人民法院的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努力为建设和谐宁远、平安宁远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一、基层人民法院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有着重要地位 首先,司法审判工作是实行依法执政的重要载体。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和谐社会必然是法治的社会。近年来,随着经济改革的不深入,我县城乡居民的经济生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在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深刻变革中,人民群众的思想观念发生了很大变化,特别是依法治县方针的实施和推进,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明显增强,依法维权已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共识,这客观上要求依法执政应当是党在新时期执政的基本形式。人民法院保障依法执政提出了新的要求。只有充分发挥司法审判工作的职能作用,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才能为依法执政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其次,司法审判工作是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的重要保障。和谐社会应当是权利有保证、正义能伸张的社会。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动,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裁判不公、执行不力、效率低下,社会成员的合法权益就不能得到有效保护,纷争就不能及时得到平息,法律就会失去人们的尊重和信仰,社会公平和正义就难以实现。 第三,司法审判工作是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力量。“利莫大于治,害莫大于乱。”和谐社会应当是平安有序的社会。通过司法审判活动,能够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能够定纷止争,营造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通过司法审判活动,能够监督、支持依法行政,平等保护外来投资者合法权益,优化投资环境。 第四,司法审判工作,是实现政通人和局面的重要保障。通过公正高效的司法审判活动,可以使体现人民意志的法律得到一体遵从,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实现对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平等参与;可以及时处理人民群众通过诉讼途径表达的利益诉求,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使社会各方面关系不断得到有效协调、不同主体的利益不断得到有效保障;可以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保护。司法审判工作,既是营造这种权利受尊重、利益有保障、纠纷可诉求、人民安居乐业的和谐社会的推进器,又是维护这种和谐局面的防火墙。 二、基层法院建立四个长效机制,发挥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总的来说,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长效机制中,具体到基层法院应建立起四种“长效机制”,与时俱进,才能真正发挥职能作用。 (一)建立涉诉信访长效机制。从目前形成涉诉信访的原因,在司法机关内部主要由于:1、个别司法人员政治素质较低,缺乏大局意识、稳定意识,就案论案,不能将案件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地统一起来,在处理案件过程中不能耐心细致地做好涉案人员的思想工作,而是武断专横,以法压人,当事人口服心不服,甚至有失公平、公正原则,造成案件当事人的怨愤,引发上访。2、司法机关的公信度在普通百姓中偏低,办案质量不高或久拖不决,引起当事人不满,致使一些涉法上访人员产生了信上不信下,信访不信法的扭曲心理。3、处访机制不健全。一旦出现问题,部门之间存在互相推诿,丧失了解决问题的最佳时机,使简单的事情复杂化。 对此,应当从以下方面入手建立涉法信访的长效机制,即建立不安定因素排查上报机制。每月自下而上对重点案件和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对敏感案件、可能发生进京上访的当事人进行认真排查,登记造册,对能解决的问题及时解决,对不能通过说服教育解决的,要坚持紧盯死守,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建立突发事件应对机制。要认真总结多年来处理涉诉信访的经验教训,全面系统地提出处理此类问题的方法、原则和应该遵循的规律,做到早发现、早控制、多疏导、多反思,正确处理,减少失误。建立诉讼风险预先告知和复查听证制度。涉法上访案件,相当部分是由于当事人承担了一定的诉讼风险后不理解而引起的。因此在法院立案的同时,务必将诉讼风险告知当事人,从源头上减少涉法上访案件。对典型疑难案例,实行申诉听证制度,把个人接访变为合议庭听证,对个别上访老户必要时由上下级法院联合听证,变老户上访为法院下访,同时强化对信访工作的流程管理,缩短办案周期,提高办案效率,并随时掌握信访工作动态。健全信访工作制度。基层法院要成立信访工作办公室,专司申诉信访工作,并建立起系统规范的信访工作体系,畅通信息,协调联动。严格信访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的信访重大责任事故和违法违纪案件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和承办法官的直接责任。 (二)健全完善“严打”整治长效 机制。现在“严打”整治斗争虽然告一段落,但工作劲头仍不能松,打击力度还不能减,要看到治安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乘势而上,努力维护好良好的稳定环境。要继续毫不动摇地坚持“严打”方针,突出严打重点,坚持不懈地做好“处法”和打击邪教组织工作;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暴力犯罪、有组织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和多发性犯罪,始终保持对犯罪分子的高压态势。要严格执行宽大和惩办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坚持罪刑法定、罪刑相当、宽严相济的原则,在严惩刑事犯罪的同时,加强刑事司法中的人权保障,做到罚当其罪,不枉不纵。工作中,坚持做好对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判前法律教育、判中认罪教育、判后服法教育。将惩罚、改造和预防犯罪相结合,实现刑罚的最终目的。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坚持感化、教育、挽救方针,与家庭、社会配合,做好少年犯帮教工作,同时,要将已生效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汇编成宣传资料,发放到辖区中学,用真实、典型的案例教育青少年,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要在“严打”的基础上总结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坚持打防并举,预防为主,专群结合,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形成一套贯彻“严打”方针的经常性工作机制,不断增强维护治安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涉及国有企业改革中、各类基金会、供销社股金及各类非法集资兑付中的抓好维护稳定工作;重视工程建设、征地、拆迁、补偿费用拖欠问题的化解工作,将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从根本上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 (三)建立“大调解”工作长效机制。调解工作着重要在“三个坚持”上下功夫。一是要坚持为改革、发展、稳定服务。坚持“调防结合”的原则,通过调解工作,努力把各种可能激化的矛盾纠纷降低到最低的程度,保证各级党委、政府集中精力抓好中心工作,推进各项改革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二是要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既坚持依法调解,也要依靠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对一些法无明文规定的民间纠纷进行调解,并在整个调解过程中坚持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的宣传教育。三是要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既要继承传统,又要积极借鉴国外诉讼外调解发展的有益经验和成功做法,勇于开拓实践,积极创造出新经验,不断推进调解工作向纵深方向发展。在具体工作中,努力做好诉讼调解与“大调解”的衔接工作,做到依法做好支持和指导人民调解的工作,要做到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对民商事调解工作要重新认识、重新定位,把民商事调解工作贯穿到民商事审判工作的全过程,把防止民商事纠纷矛盾激化作为调解工作的重点,克服诉讼调解已经过时,片面强调判决观念,克服当前存在的简单化调解、走过场式调解、甚至弱化调解的做法,把调解工作作为严格贯彻民诉法坚持不懈地抓好,体现“准、快、稳”三个字。“准”就是调解民商事纠纷要找准要害,抓住了纠纷的主要方面,对矛盾的发生作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做到以理服人,以法育人,一切纠纷都会迎刃而解。“快”就是不拖延,及时调处。“稳”就是在调处易激化的案件中,先要稳定当事人情绪,控制事态的发展,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避免恶性事件发生,最大程度上的实现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构建惩治预防腐败长效机制。长效机制成效如何关键在队伍。为此,要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作为筑牢反腐倡廉的基础,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强化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培训,将司法为民意识贯穿于审判和执行案件全过程,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尽可能做到民有所呼,必有所应;民有所忧,必有所虑;民有所求,必有所为。建立和完善一系列规章制度,引导和敦促全院法官牢固树立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的观念,秉公执法,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对发现违法审判行为,坚决追究责任,绝不能姑息。严格落实法官和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职业纪律约束,真正在法官和当事人之间建立起一道防腐倡廉的“隔离带”。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和调整不胜任现职干部制度,对热点部门、重点岗位进行定期轮岗交流,对在廉政问题上反映较多或有违法违纪苗头的法官适时进行调整,确保“公正、为民、清廉、高效”要求落到实处 和谐社会论文: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挥妇联组织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经济的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妇女事业的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我团现有妇女6290人,她们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撑起了“半边天”,特别是在“巾帼建功”和“三学三比”活动中,广大妇女为我团三个文明建设作出了卓越的贡献。 一、和谐社会的本义和妇女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男女统筹发展、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想社会。 妇女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支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广大妇女的积极参与。 积极促使妇女就业、妇女参政、妇女教育、妇女权益保障等方面的问题得到妥善解决。是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之一。 二、“三学三比”“巾帼建功”活动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 妇女是一支巨大的人力资源,是团场经济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她们和男人一样在经济建设中建功立业,在体现自身价值的同时,确立自己的社会地位,推进男女平等的实现。据统计资料显示,2006年末,全团从业人员8495人,其中女劳动力为3568人,占42%;团场干部有780人,其中女性有410人,占52%;副科以上干部102人,其中女性有17人,占17%;副处以上干部有9人,其中女性有2人,占22%。她们在不同的岗位兢兢业业,发挥着光和热,为建设屯垦戍边新型团场立下了汗马功劳。 三年来,我团各级妇联组织动员广大妇女不断深化“三学三比”“巾帼建功”活动。广大妇女积极参与各项改革,在经济建设中发挥聪明才智,建功立业,创造了巨大的物质财富,涌现出一大批女先进、模范、“三八红旗手”、“岗位能手”、下岗再就业明星,成为活跃团场经济、打造和谐团场的一支重要力量。 三、围绕发展第一要务,不断深化“三学三比”“巾帼建功”活动 妇联是妇女的“娘家”,是广大妇女姐妹信赖的妇女组织,组织和带领广大妇女积极投身“三个文明”建设是妇联义不容辞的职责。在“三学三比”“巾帼建功”活动中,妇联扮演的不仅是妇女的“贴心人”,更重要的是妇女“领头人”的角色。 1、把提高农牧连队妇女科技致富能力作为重中之重,不断深化“三学三比”活动。一是发挥基层妇女业余学校的作用,提高农牧连队妇女文化科技素质。二是坚持不懈开展“科技、卫生、法律”进社区、连队活动,与科协、司法、计生部门联合,邀请有关专家进行送“科技、卫生、法律”下乡活动,为广大妇女提供更多、更新、更直接的农技知识和卫生保健知识努力提高广大妇女的科技水平、健康法律知识。三是抓好典型示范工作,带动更多妇女科技致富。如蔬菜站巾帼科技致富带头人陈菊香凭借着自己一双勤劳的双手经过几年的努力,现在已经发展成了有一定规模的特色示范小区,每年接种食用菌菌袋12万袋,生产新鲜食用菌60吨,年创产值20余万元,利润10万余元,她还作为全国“星火科技致富带头人”在北京做报告。在陈菊香的带动下,园区内食用菌种植户现已发展到14户,家庭纯收人均在3万元以上。充分发挥科技示范户的“科技兴家”典型示范作用,形成了“兴一家、带一区、兴一业、富一方”的增收致富链条。 2、深入开展“巾帼建功”活动,激励企事业单位女职工创造新业绩。一是通过对女职工进行现代科学文化和业务技术等知识的培训,教育广大职业女性要懂法守法、依法办事,努力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更好地为行业服务。二是继续开展“巾帼文明示范岗”的创建活动。三是积极促进下岗失业妇女就业与再就业工作。我们以岗位帮扶、技能帮扶、社区就业帮扶、法律与政策帮扶和职业技能培训为重点,引导下岗失业妇女改变择业观,增强再就业信心,帮助她们再就业。四是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转变择业观,帮助她们就业。据统计,三年来,共举办下岗失业职工培训班28期,培训女职工970人次,使287名女职工实现再就业。 四、深化发展“三学三比”、“巾帼建功”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我团各级妇联在深入开展“三学三比”、“巾帼建功”活动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 1、活动机制管理有待完善。 2、妇女的思想观念有待进一步转变,“男主外,女主内”和男强女弱的思想还十分严重。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1、积极争取各级党政领导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各级妇联要主动积极协调,多方寻找机会解决资金问题的渠道,特别是要争取各级党政主管领导及单位的支持,寻求解决的有效途径。 2、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必须通过加大检查督促力度,使各级领导和妇女组织对此项工作有更深层次的认识。此外还要重点加强平时的明察暗访,聘请社会监督员,发现 问题及时纠正,防止出现一阵风和单纯为了应付而做的表面文章。 3、进一步拓展活动的形式和内涵。目前“三学三比”、“巾帼建功”活动面临着许多发展契机,需要进一步创新活动的形式和内涵,如结合我团打造“兵团首府第一团”、建设“西郊城区”的要求,继续开展女性素质工程,组织开展“科技致富女能手”、“巾帼文明示范岗明星”、“巾帼文明示范岗标兵”等评比活动,在社区及团场中心区开展创建“巾帼文明示范岗一条街”活动,在社区组建壮大“巾帼文明示范岗”志愿服务队等,使创建活动更有针对性性。 4、加强宣传和培训力度。 利用妇女业余学校、科技之冬活动、岗位培训等机会,组织妇女参加学习,转变择业观念,提高综合素质,增强竞争力。 和谐社会论文:发挥地方人大在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对发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构建和谐社会中作用的实践与思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适应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今年2月,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六大基本特征进行了科学概括。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理应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职能作用,贡献全部力量。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氛围。和谐社会是人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人的利益得到充分体现,人的愿望得到充分表达的社会,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高度发达的社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政治基石,也是人民实现民主权力的基本途径。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最重要的就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谐社会内在地要求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畅通民意渠道,协调各方关系,妥善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形成和衷共济、和睦相处、心情舒畅的政治局面,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可以利用自己的独特地位,发挥积极作用。一是要始终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充分发挥自己的作用,把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志有机统一起来,通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实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在推进民主政治建设中,要把一些行之有效的好做法、好经验用制度形式固定下来,逐步完善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制度,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本届人大以来,我们积极做好制度创新工作,先后修订完善了公民旁听人代会、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等多项规章制度,切实提高了常委会的工作质量。今年初,在全区各街道设立人大街道工委,这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项具体举措,有利于进一步畅通民主渠道,发挥法制保障作用,推动社区文化、卫生、管理、治安、服务等工作的健康发展,将人大监督工作落到实处。二是要切实加强基层民主建设。村民自治、居民自治是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直接管理自己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是人民实现当家作主的基本形式。人大常委会要组织代表通过视察、检查等形式,进一步推进完善村级民主和社区民主,保证人民群众充分享有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使宪法规定的三自四民主的自治原则在现实的政治生活中得到全面贯彻和落实。三是要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推进法治玄武进程。依法治区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举措。要通过完善法规、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法律监督、法制教育和法律服务等途径,全面推进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领域的法治化,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推进地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要更好地督促行政机关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法定权限、法定职责行使权力,努力建设一个透明、诚信、负责、理性的法治政府,在实践中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二、认真履行监督职能,推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基础。发展是和谐的物质基础,和谐是发展的最终目标。抓住地区可持续发展战略中的一些长远性、根本性和全局性的问题,依法开展监督是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能,也是实现“两个率先”、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途径。首先,要加强对地区年度奋斗目标的监督。坚持经济建设这一中心,突出科学发展观这一主题,加强对政府编制目标任务的审查,把握构建和谐社会的主旋律,体现区域特色和时代特征。组织代表认真审议年度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强化监督,促进一府两院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积极推进区域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让广大群众真正享受到发展带来的实惠。其次,要注重促进发展中难点问题的解决。一方面,围绕年度议题安排,适时组织代表对目标任务的进展情况进行调研、视察,提出有针对性、有分量的建议和意见,促进政府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另一方面,要及时了解一府两院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围绕地区发展中教育公平、科技创新、文化繁荣、卫生服务等重大课题,审时度势,精心选题,寓支持于监督,帮助突破和解决难点问题,更好地发挥常委会审议一个议题、解决一些问题、促进一项工作的作用,切实增强监督实效。第三,要加强司法监督,促进公平与正义。公正高效的司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助推器和防火墙。要充分发挥法律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的功能和作用,进一步加强司法案件备案审查制度,强化对司法机关的个案监督;积极开展执法检查,切实解决影响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适时听取法院、检察院工作汇报,推进审判、检察职能改革,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落实司法为民,促进社会公平。三、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维护群众根本利益,为构建和谐社会激活内生动力。人 的利益的和谐是和谐社会的核心。建设和谐社会,维护社会公平,最根本的是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工作中,要突出对群众关心的问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加强调研视察,发挥代表作用,督促政府为民办实事、办好事、办成事。一是要积极发挥代表主体作用。人大代表的地位决定了其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具有特殊作用。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切实加强代表工作,积极为代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创造条件,更好地促进代表执行职务,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当好“代言人”,为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发挥应有的作用。要积极组织好代表集中视察和个人持证视察,深入了解民情,广泛集中民智,充分反映民意,努力发挥好代表的主体作用。二是要切实加大代表建议件办理力度。人大代表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集中反映了广大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要把督办代表建议件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紧紧抓在手上,着重在解决问题上下工夫。
经济行政管理论文:工商行政管理对民营经济发展影响研究 工商行政管理对民营经济发展影响研究 鼓励、支持和引导发展民营经济,是发展经济、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我们党和国家确定的一项基本方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要坚定不移地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持续、快速、稳定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贡献。 一、工商管理的基本职能及特点 (一)工商管理的基本职能 工商行政管理在我国的经济社会管理中扮演着了比较特殊的角色,我们要想进一步了解工商管理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就要对工商管理在我国政府经济社会管理中的主要职能有个清晰的定位。这其中包括两点十分重要的内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仅要忠于职守,要对发生的经济行为勇于负责,在依法履行好我们的市场监管方面的基本职责时充分发挥主角的作用,又要积极加强各个方面的基本合作。其次,我国的工商管理在政府的四大主要职能中,除了要积极行使其从事的市场监管方面的基本职责,还要部分性的参与进经济调节、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几个方面的基本职能。 (二)工商管理的工作特点 第一,我国的工商行政管理是以一种积极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的方式来为社会的经济发展服务的。在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同于其他的部门,工商行政部门并没有自己的资金、项目等方面的内容,它的主要职责就是负责维护市场的基本秩序,主要是为了更好地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发展而综合创造出相对应的软环境,尤其是在我们要求建立统一开放并有序竞争的市场大背景下,更是需要充分发挥我国工商管理的主要行政职能。只有我国的综合市场环境变得越来越好,投资的主体才会不断增多,我国的地方经济才能获得更加迅速的发展,总而才能积累其更多的财富。我国的工商行政管理的第一个基本的工作就是通过微观手段将小成集结成大成的,继而充分发挥点点滴滴的自身特征,努力营造出一整个地区良好的市场环境,这些对于我国地方的经济发展都是具有十分重要的积极意义的。 第二,工商行政管理的监管服务具有丰富多彩的手段。我国的工商行政管理始终秉承了坚持行政处罚与行政指导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借助舆论的力量通过行政调解等方式加强市场的监管继而更好地为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服务 第三,工商行政管理涉及的面十分宽,从我国市场的监管角度而言,我国的市场监管即包括有形的市场监管,也包括无形的市场监管,在市场监管的主要内容方面进行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市场监管负责的内容十分广泛,包括市场的准入、交易、竞争以及退出等各个方面的行为。 第四,工商部门与我国的广大市场主体以及消费者之间都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工商管理部门作为国家的政府部门在一定程度上直接代表着我国政府的整体形象,因而,工商行政管理行为的良好实现,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与百姓的幸福生活。第五,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日常性与突击性结合十分密切,只有将日常的监管上升到了一种常态化的角度,我们才能够更好地实现整个社会的长治久安。 三、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措施 工商行政管理与民营经济发展密不可分。特别是近年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积极致力于推进民营企业登记监管制度改革,不断优化市场准入、竞争、交易环境,提高市场服务与监管的能力和水平,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准入环境和市场竞争秩序。 (一)树立良好自身的管理意识,使经济快速发展一个正确的管理意识使工商管理部门时刻都能全心全意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在企业的改革和发展上,要不断的解放思想。工商管理部门一定要充分的改变传统观念,使一切从实际出发,搞好研究,根据新形势的要求来完善企业改革的措施。此外,工商管理部门的另一个职责就是全心全意的服务观念。在执法时,不仅要严格执法,同时还要不断的提高自身的执法水准。所以,在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当中,居于核心地位的是经济基础。在实践当中,要把管理和服务融为一体,使职能的服务范围放宽,从而更好的加快经济的发展。 (二)严格按照原则行事,充分促进经济发展伴随着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以前一些过时的政策已经不能够满足当今时代的要求。所以,我们应该及时的补充,工商管理部门在行使职能的同时一定遵循以下原则。 要从企业的自身特点着手,真正的为企业着想。企业在当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冲击下,肯定是会进行改革的,所以也就会涉及到工商管理方面的职能。因此,工商管理部门一定要进行协调工作,不拖欠,不推迟,能办的要尽快办,不能办的也要作出详细的解释。对于企业,不要说一些空话,要在改革的基础之上,大力扶持,切切实实的为企业的改革解决一些实际的问题。 按照法律法规来行使自身的职能。各工商管理部门,一定要加强对企业宣传法律法规的力度,使企业自觉的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防患于未然,对于一些问题的出现,一定要追究其相关人员的责任,问题过后一定要反思。保护人们的正当权利,并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维护法律的权威性。 要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实事求是的处理好各类事情。在执法过程中遇到问题,既不能回避,也不能推卸,更不能按照那些老办法,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问题的不同特性,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从而寻求解决矛盾的最好方法。 (三)充分强调好良好的信誉制度在一个经济环境下,如果缺少相应的法律制度,那么这个经济将无法运行下去,难以使经济持续健康的发展下去。只有交易的双方充分的自觉维护信誉,那么社会的经济运行效率才能上去,社会主义经济才能发展。 在政府各部门职能当中,工商管理部门主要是承担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任务。因此,在经济中,工商管理部门在行政管理系统占据着重要的地位。每一个经营主体都是为了自身的利益进入市场经济当中,所以既要满足自身的利益,还要为社会做出贡献。工商管理部门要引导市场经济的主体朝着长远的目标努力,使他们自觉维护好自身信誉,从而更好的维护经济秩序,使他们能够在安全、公平、诚信的环境当中发展。 (四)工商管理部门一定要正确的处理好管理与引导的关系,充分促进经济的发展在社会主义中,国家、集体与个人之间的利益,从大的方面来讲是一致的,但是也存在一些矛盾。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当中,所有的经济主体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方针、法律、政策、法规制约,工商管理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对经济主体进行监督,不能把局部的利益放在国家利益之上。每一个商品的经营者必然想要追求最大的经济效益,所以他们很有可能不顾国家利益而从事自身的经营活动,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必须对他们进行纠正、引导。主要有以下几点做法:尽量使他们向最基础的产业发展。对于那些设备比较落后、产品销售不好、污染严重以及效益差的产业一定要严格把关,引导其向其他产业转行,并主动与当地政府部门联系,争取使他们得到最大的支持,从而科学妥善的处理好这一类企业的改革。 要充分依据市场的导向,保证企业能够顺应市场。首先,对于国家大力支持的产业,如果当地已经处于饱和状态了,那么可以引导他们到外地进行发展。其次,就是对一些本地区非常短缺的行业,一定要在技术以及资金上给予帮助,要充分与政府联系,给他们一些政策上的扶持。再次,对一些国家限制的行业,并且本地区已经饱和的行业,无论如何也要把好这个入关口,引导他们转变观念,充分考虑大局,转行去做其他的产业。 因此,工商管理部门要严格以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市场为依据,通过对市场进行严格的监管,从而可以既保证国家和集体的利益,又满足了自身的利益,同时对于促进经济的持续发展存在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五)优良的工商管理作风,推动经济的发展全面实行工商执法公示制度。工商管理执法以及事务服务等方面都要实行严格的公示制,从而规范执法行为。对国家新出台的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从而做到条理分明,使每一个企业都能够按时的了解到信息,使每一个企业都能够充分的了解到自身在经济发展中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这就从侧面提高工商管理的工作效率,促进了经济的高速发展。工商部门要充分的融入到企业当中去,更好的搞好管理和服务。在企业的改革过程中,要实行分区管辖,要对大企业进行定点联络,小企业分片管理,重点难点当场就要解决,重大的项目要进行跟踪,特殊的问题要特别的解决。总而言之,工商管理部门要为企业做好公仆,为企业塑造好形象,使企业满意,使企业更加信任工商管理部门。 加强监管执法的方式,为了能够更好的适应经济体制的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迫切要求,就要改革监管的执法方式,从而更好的促进社会主义经济的更好发展。 经济行政管理论文:知识经济背景下的现代行政管理 伴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越来越依赖于对知识资产的创新、应用、管理与提升。因此,对员工绩效管理的评价重心也必须转移到知识创新的能力与效益方面来。本文仅对此谈谈自己的几点认识。 一、要树立现代化的企业管理理念 世界管理大师杜拉克的《巨变时代的管理》是现代企业管理理念的代表。此书鲜明地提出:进入知识经济时代,企业出现了一个新的工作者群体,即“知识工作者”。他们与以往的资本经济时代的劳动者有一个根本的不同,即他自身掌握着部分生产工具——知识,而不像传统的劳动者一无所有,只能出卖自己的劳动力。 从杜拉克的这一观点出发,知识经济时代资本家与知识工作者的关系,已不再是纯粹的雇佣者与被雇佣者的关系,而是有着不同程度的“合伙人”关系。特别是在策划设计、咨询顾问等行业,这种“合伙人”关系表现得更加明显。人们认为,当今世界正在进入“智慧家”要与“资本家”平起平坐的时代;智慧家拥有过人的经营智慧或管理智慧或研究开发智慧,其大脑无异于一座金矿。在国内,特别是深圳的一些企业,如华为,甚至打出了“知本主义”的旗号,即把知识转化为认股权、股利和红利。在股权安排上,让最有才能的人拥有重要股权。这样的管理极大地发挥了知识工作者创造力,促进了企业的成长与壮大。 二、要改进对知识工作者的管理 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对知识工作者的管理方式也要相应改变。按照杜拉克的观点,由知识型工作者组成的现代组织,已不再是老板和下属的关系,而是一种团队式的、平等的关系。管理者在这种团队中的工作已不再是命令,而是激励。知识型工作者不像传统的工人那样受到机器的支配,容易受到有效的监督。相反,机器在知识型工作者手里能产出什么产品,以及产出什么质量、什么档次的产品,几乎完全取决于知识工作者的创造性劳动。离开知识型工作者的创造性劳动,机器就是一堆废铁。 知识型工作者由于自身掌握一种生产工具即知识,因而比传统的劳动者拥有更大的独立性、灵活性、自由性,而且他很容易“跳槽”;而他的位置并不像传统的劳动者那样容易替补。知识型工作者的“跳槽”往往给企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他离开公司,受损失的不是个人,而是公司自己。因为知识型工作者往往是组织中某一领域的权威人士,否则他就是无用的。组织付给员工工资并不能得到他们的忠心,关键是要给他们提供运用知识的机会,使其价值得到实现。对于知识型工作者的劳动,既不好实行计时管理,又不好实行计件管理;既不好光靠高薪高职“购买”,又不能仅用“哥们意气”去笼络;既要给他们提供比较优越、宽松的工作空间,使他们能不受打扰地、自由地从事创造性劳动, 又不能放手不管,不加引导,因为即使他们确实整日都在为公司的事情冥思苦想,没有正确引导,没有良好情绪,也难以激发灵感。由此可见,“知识经济下的人力资源开发”实在是一门崭新而艰巨的课题。 三、实施现代企业管理的基本策略 1.加强网络技术管理。计算机网络技术是现代管理的前沿性工具,但是这些技术都没有在我国的行政管理中被广泛运用。就拿网络技术来说,有的企业行政人员连上网是怎么回事还不很清楚。在这种情况下,应切实加强对行政管理人员的信息技术教育,使他们掌握最起码的信息管理知识与应用技术。 2.提高管理人员的知识水平。知识经济时代需要有知识的领导,没有知识就无法胜任工作。企业领导与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学习领导科学,学习管理社会和行业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现代科技基础知识。同时还要学习好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把握社会发展的趋势,以适应履行职责的需要。现在知识更新速度难以想象,必须坚持终生学习,补充和更新自己原有的知识,才能跟上时代步伐。学习必须要有一个好的学风,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切忌摆花架子、卖弄知识、名词堆砌和脱离实际。 3.改进行政绩效管理。行政绩效管理是通过绩效评价对被评价对象按照制定的指标,参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对比分析,对被评对象在一定时期内的工作进行考察、评定、奖励和相关培训的活动;探索和创造可以反响的组织目标、组织价值的新视野;依次建立起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其管理思想的完善和总体战略目标的实现。绩效评价是绩效管理的前提,对被评对象激励与约束的依据来自于对其所进行的绩效评价结果。绩效评价是绩效管理的核心内容,也有人直接称其为绩效管理。绩效评价是采用特定的指标体系,对照一定的评价标准,运用一定的数理方法来评价。这种方法从主观愿望上是要实现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他们所取得的业绩和效益,找出被评价对象之间的差距和优势,帮助组织成员了解他们对于实现组织目标的理解与贡献,据此扬长避短,优胜劣汰。但传统的绩效评价却远远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 四、结论 知识经济时代是一个充满激情与机遇、富有诱惑力又具有挑战性的时代,我们只有搏击进取,开拓创新,凭借对知识、技术、信息、人才的高度重视,有效地运用各种措施与手段,通过不同的途径,实现管理的现代化,才能在日益激烈的国内外竞争中获取竞争优势,增强竞争实力和综合国力,从而踏上可持续、协调的发展轨道。 在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要实现行政管理的现代化,管理者就必须紧跟时代的步伐,不断学习新知识、新理念。而最主要的是要有创新意识,要从我国的国情出发,从实际出发,着眼于当代经济的发展,就必须紧跟时代的主题,实现网络信息化,这是行政管理与信息高速公路接轨,达到最优化的必由之路。 经济行政管理论文:经济全球化对我国企业行政管理组织变革的影响探讨 [摘 要]企业行政管理是企业中重要的一部分,是企业顺利进行生产运营的保障,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对于企业组织提出不一样的要求,对于企业行政管理组织同样也是。分析经济全球化对我国企业行政管理组织变革的影响,为企业顺利实现行政管理组织变革有提供依据。 [关键词] 经济全球化 企业行政管理 组织变革 随着计算机和通讯技术的迅速发展,经济全球一体化的进程也在加速,科技将各个国内的市场形成一个巨大的全球市场,企业作为市场中的一个分子,也将面临着更多的机遇和挑战。要保持企业的竞争力,就需要与时俱进,适应环境带来的影响。现代的企业管理将不再仅仅局限于较刚性的生产运用管理,更多是考虑如何激发人的潜能,如何利用社会优势,获取社会关系资源,增加在柔性管理的关注,塑造企业自身的核心竞争优势,这些与企业的行政管理工作不无关系。同时面临着经济全球化的影响,行政管理组织变革势在必行,如何有效进行,以后行政管理组织变革的方向是什么将被企业和学者所关注。 一、企业行政管理的内涵与职能 所谓企业行政管理是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收集企业的内外信息,为企业的各项决策提供参谋建议,形成可供领导决策的初步建议和草案,以便领导决策时作参考;同时对领导提出的方案进行认真分析,包括其优点和缺点,确保最后所决定实施的方案为最优;布置、组织相关的人力、物力、财力来执行方案等活动。 尽管行政管理部门并不像企业其他部门一样,直接产生效益,但它却是企业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与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不同,它与企业中其他部门密切相关,并通过对其他部门的作用间接影响企业绩效。 从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工作内容来看,其职能有:(1)收集企业内外信息。企业作为一社会人,它所作的决策不能独立于环境而存在,这就需要行政部分对环境进行分析,获取常规信息以及非常规信息,如国家企业政策变动、较大的自然灾害等都会对企业经营决策产生影响,行政部门的职能就是要及时获取这些信息;(2)为组织实行战略制定合理的计划。企业领导在制定方向后,方案的实施则需要行政部门进行长远的规划、制定相应的执行计划,让各部门了解自己所需要完成的任务,而不是组织间盲目无序;(3)做好各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行政部门就像是企业领导与企业部门之间、企业各部门之间的桥梁,它需要将方案中任务分解,合理地在各部门之间进行分解,并对各部门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给予帮助,协调部门之间的矛盾、摩擦;(4)监督控制职能。作为管理的另一个环节,行政管理部门还要随时、及时对各部门的执行进度进行监督、检查,保证计划完成的进度和完成的质量,并在外部环境或者内部条件出现问题时及时调整计划。总之,企业行政管理是企业中的协调器、连接桥,行政部门的有效管理才能保证企业的效率,加快企业的发展。 二、企业组织变革的影响因素 组织作为企业的构成要素,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外部环境的改变,为了适应经济环境,获得持续的竞争力,组织变革是企业在经历一段时间后都要面对的革新。而影响组织变革的因素很多,这里归纳为四点。 1.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随着生产技术、工艺水平的不断提高,企业的生产制造能力实现了质的飞跃,技术的传播、普及和规模化生产效应使得市场上同类产品过于拥挤,市场决定权由卖方转向买方,因此企业开始更注重顾客资源、信息的收集,加强对营销部门的管理和投入;另外因为企业开发的新技术易被模仿,使得企业获得应有的技术优势,所以越来越多企业选择联合开发,即组织形式上产生了战略联盟、企业集群,以此来降低技术开发风险。除此,因为认识到技术革新对企业成长的重要性,针对企业领导者对于技术并不精通以及没有时间放在技术研究上的不足,而基层技术人员对于企业生产技术了解熟悉,领导者将开始逐渐将权利下放到基层,加速组织扁平化。 2.信息时代的到来。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得人与人之间的距离缩进,也加速了企业内组织间信息流通的速度。一方面,面对快速更替的信息,企业为了及时的应对外部环境的改变,就需要缩短组织层级之间的交流时间,这意味着原来“金字塔”式的结构需要改变,减少从最高层到基层之间的层级数,若像传统的层层上报,有什么问题先通过基层员工向基层领导反映,然后基层领导向中层领导汇报,中层再向高层指示,或者有些国企因为过于庞大,沟通效率甚至比这个更低,因此,企业的组织层级要减少,以缩短信息传递的时间;另一方面,信息技术使得沟通手段变得多样化,企业组织内部有了自己的内网,方便了企业内员工的沟通,与其他企业则可通过外部网络加快联系效率,所以信息的全通道流通,拓展了组织结构的宽度,即管理者的管理幅度扩大。 3.顾客地位的改变。随着商家宣传方式的增多,顾客接受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也五花八门、各式各样,这使得买者对商品的认识、以及购买的成熟度大大增加,而卖者处于主动地位的优势也逐渐被取代。对于被分解的价值观,每个部门的认识都不一样,尽管每个部门的只能不同,但企业面临的目标顾客是同以群体,这就要求企业各部门逐渐加强联系,而不是研发部门一味专心研发而为了从市场部门、营销部门那里获取顾客需求的反馈信息。可见,顾客主导地位的获得,使得企业打破组织之间的“墙”,紧密了各部门的关系,利于信息沟通、最终成本的降低。 三、经济全球化对企业行政管理组织变革的影响 在技术、信息迅速发展的今天,经济全球化已逐渐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对于企业来说更是如此。为全球化市场中的一分子,它的发展与成长与外部环境息息相关,经济全球化不仅是一种经济运动,还是一种文化运动,它重新调整了人与自然、人与人直接、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也改变了传统的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当然,经济全球化同时也对企业行政管理组织变革起着重要的影响,是促进行政管理组织变革的功力。 第一,经济全球化促进企业行政管理组织结构的变革。从第二部分,可以看到影响组织变革的几个影响因素,而行政管理部门作为企业的一部分,也会因为一些因素而产生相应的组织变革。经济全球化的产生得益于技术与信息的促进,而生产技术的快速更新以及信息传递的提速,需要企业提高沟通交流的效率,缩短信息分散的时间。行政管理部门作为企业应对环境变化的报警器,更是要有着有效的组织管理效率,从而及时收集以及处理信息,避免不必要的信息传递拖延,导致信息失效、沟通滞后。所以,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有必要革新组织原有的组织结构。因为组织内典型的“金字塔”型结构阻碍了企业员工与管理者之间的沟通,使得许多信息不能有效被利用,问题无法及时解决,尤其是在一些大企业、国有企业,组织结构过于冗余,而作为企业中协调统筹的部门,行政管理部门有必要从自身做起,对组织结构进行变革,使组织结构向“扁平化”迈进,缩短员工与管理者之间的距离,加速信息的流通。 第二,经济全球化与企业行政管理组织的管理模式变革。传统被大部分企业所认可并惯用的管理模式是集权式的管理模式,所有的决策权掌握在管理者、领导者手中,因为组织结构的多层性,决策者很难听到基层员工的心声,而使得决策的制定犹如空中楼阁,存在主观评断。员工也因为没有被得到应有的关注和尊重,而在工作中表现缺乏积极性,对企业认同感不高。经济全球化促使组织实现“扁平化”,意味着行政管理部门的组织管理模式也要与之相应。随着组织中层级的减少,管理幅度的拓宽,领导者应该学会放权,将权力将给下面的部门及员工,者不仅增加了员工的认同感,提供员工的积极性,也利于发挥员工的更大潜能。所以行政管理部门对于组织内的管理要实行制度化管理,即建立规范的工作制度、有效的处理程序,从而方便行政管理部门内员工与管理者之间的沟通,也方便员工在与其他部门员工工作时及时有效处理许多权力范围内的问题,提高企业整体的应变能力。 制度化管理模式,不仅提高了组织运行的效率,它还渗透着人本主义的精髓在其中。制度化管理模式体现的是民主与平等,而这两个特征是社会开始关注人性、进入文明的体现,也是经济全球化对企业管理过程中提出新的要求,从而使行政管理部门在组织管理中注重人性化管理。 第三,经济全球化与行政管理组织沟通方式变革。经济全球化使企业面对更多国外优秀企业的竞争,而与国外企业相比,我国企业行政管理效率普遍不高,再加上市场的开发程度加大,为了避免经营风险,国内许多企业选择和国外企业构建联盟,获得新的知识、信息,提高竞争优势。为了适应这些变化,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不仅要对组织内部沟通方式上进行变革,如完善信息设备,构建内部网络,提高沟通有效性;同时也可考虑建立对外联络部门,增强与国外企业的联系,以便企业获得更多最新前沿的信息,以至于在同行中立于不败之地,为领导者做出有效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 四、企业行政管理组织变革方向探析 在经济全球化的影响下,要求企业行政管理组织和其他组织一样也需要进行适应性的变革,将来行政管理组织变革的方向主要是组织结构逐渐扁平化、组织管理人性化、组织信息获取全球化以及建立组织联盟。 首先,企业行政管理组织结构扁平化。经济全球化的到来,为企业带来了巨大的机遇,也同时面临着艰巨的挑战,企业外部环境的动荡性和不确定性增加,因此需要优于传统的行政管理组织结构,来增强企业的应对能力。而组织结构的扁平化通过减少组织中的管理层次,缩短行政管理决策与行动之间的时间滞后,从而加快企业应对市场变化,建立动态竞争优势,从而使组织的适应能力更加柔性化。在扁平化的组织结构中,员工之间、员工与管理者之间的沟通方式被简化,基层员工可以直接向领导汇报,提高了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效率。而内部网络的构建,方便了行政管理部门的横向交流,因为企业行政管理的职能之一就是信息收集,而完备的网络构建不仅方便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信息的收集,更加快了信息在企业内的流动,提高行政管理的职能有效性。除此,扁平化的组织结构,更能发挥组织员工的积极性,在更多放权管理的刺激下,员工会更有归属感,通过不断努力工作学习,提高自己的实力,进而为行政管理部门带来更大的推动作用。 第二,组织管理人性化。经济全球化促进了我国企业与国外企业之间的交流,而文化融合是交流时遇到的最大障碍,因此,行政管理部门在对组织内部进行管理时,要更多的关注员工心里素质。因为西方企业重视人本主义,因此许多国内企业在与国外企业交流,或是在进入国外市场时,经常因为忽视对人权的尊重被国外政府或员工指控,出现许多摩擦。因此,行政管理部门应该在组织变革中体现对员工的重视,在管理制度上体现人性化,发挥柔性化管理优势,让组织氛围像在家里一样融洽,减少员工对工作的抗拒心里。这种氛围的形成已利于国外企业在与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合作时减少摩擦,尤其在引进技术、管理人才时,可以让外来企业人员很快融入企业,认可企业文化,这也是企业加速融入全球化市场的方式。 第三,组织信息获取全球化。行政管理部门因为其职能是帮助高层领导做出有效的决策并协助决策的顺利实施,因此,获得及时有效的信息,是保障信息质量的前提。而面对着市场全球化,行政管理不仅需要获取国内同行相关市场信息、产品信息,还要获取国际市场相关动态,不管在法律、法规的更改,还是相关企业要实施的重要战略、最新产品信息等等,所以,行政管理组织变革还包括组织在信息获取时收集信息的范围也要实现全球化。为了实现获取全球化信息,企业行政管理组织可以通过与国外企业建立长久的合作联系,或许在国外建立办事点,方便行政管理人员在当地做好行政工作,方便企业其他部门在当地顺利拓展业务,如进行产品生产、技术研发、市场开拓等工作,行政管理则充当这个过程中的润滑剂,尽可能较少纷争。 第四,组织联盟化发展。全球化的进程,使得企业之间、组织之间逐渐形成一个有机体,形成相互连接的组织网络。企业行政管理组织作为网络中的一个节点,同样也要与其他企业建立有效的连接。在以后的发展中,行政管理组织为了加强与其他企业的联系,将更多与相关企业建立战略联盟,相互获取对方有利的地方,通过技术交流、知识信息互通,逐渐将外部信息转化为内部知识。通过建立组织联盟,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为企业其他部门获得更多的生产经营方面所需的信息和资源,提高员工的学习能力,减少产品开发、技术研究上的生命周期,从而产生持续的竞争力。同时,行政管理部门还需要与行业外其他企业相关部门建立联盟化组织,如供应商、供销商、政府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一些研究高效,一来可以方便在企业及时获取有效的市场信息和政策动态,二来也可以减少企业面临的市场风险、研发风险,通过和高校或者研究机构的合作,可以减少企业的研发成本,而这些的实现得益于行政管理组织建立战略联盟的结果。 除此,企业行政管理组织变革还体现在组织内部关系网络化。关系网络化的形成,一方面是因为网络技术的更新,方便企业员工间信息的传递,促进信息的全通道传播;另一方面,增加行政管理部门与其他部门的联系,方便它们对其他部门员工的了解,也利于行政管理人员协调组织间的关系,有效的对各部门的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控制、监督。同时,通过网络通讯可以促进员工的交流,提高其学习能力,增进彼此间的理解和合作,利于企业处理更为复杂的项目,从而更从容的应对经济全球化带来的竞争。 经济行政管理论文:浅谈知识经济下的现代行政管理 【摘 要】知识经济时代没有创新能力就无法生存。知识经济要求行政管理也必须是创新性的活动,同时,在知识更新的速度进一步加快的情况下,要真正适应社会经济发展不断增长的需求,行政人员就要不断地重新学习和更新知识结构。 【关键词】知识经济 现代行政管理 伴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组织竞争越来越依赖于对知识资产的创新应用和管理,绩效管理的评价重心也必须转移到知识创新能力与效益方面来。 世界级管理大师杜拉克在其所著《巨变时代的管理》一书中指出,进入知识经济时代,企业出现了一个新的工作者群体,即“知识工作者”;他们与以往的资本经济时代的劳动者有一个根本的不同,即他自身掌握着部分生产工具——知识,而不像传统的劳动者一无所有,只能出卖自己的劳动力。 在我看来,从杜拉克的这一观点出发,知识经济时代资本家与知识工作者的关系,已不再是纯粹的雇佣者与被雇佣者的关系,而是有着不同程度的“合伙人”关系。特别是在策划设计、咨询顾问等行业,这种“合伙人”关系表现的更加明显。人们认为,当今世界正在进入“智慧家”将要与“资本家”平起平坐的时代;智慧家拥有过人的经营智慧或管理智慧或研究开发智慧,其大脑无异于一座金矿。在国内特别是深圳的一些企业如华为,甚至打出了“知本主义”的旗号,即把知识转化为认股权、股利和红利。在股权安排上,让最有才能的人拥有重要股权。 另外,对知识工作者的管理方式也要相应而变。根据杜拉克所说,由知识型工作者组成的现代组织,已不再是老板和下属的关系,而是一种团队式的、平等的关系。管理者在这种团队中的工作已不再是命令,而是激励。知识型工作者不像传统的工人那样受到机器的支配,容易受到有效的监督。相反,机器在知识型工作者手里能产出什么产品,以及产出什么质量、什么档次的产品,几乎完全取决于知识工作者的创造性劳动。离开知识型工作者的创造性劳动,机器就是一堆废铁。知识型工作者由于自身掌握一种生产工具即知识,因而比传统的劳动者拥有更大的独立性、灵活性、自由性,而且他很容易“跳槽”;而他的位置并不像传统的劳动者那样容易替补。知识型工作者的“跳槽”往往给企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他离开公司,受损失的不是个人,而是公司自己。因为知识型工作者往往是组织中某一领域的权威人士,否则他就是无用的。组织付给员工工资并不能得到他们的忠心,关键是要给他们提供运用知识的机会,使其价值得到实现。对于知识型工作者的劳动,既不好实行计时管理,又不好实行计件管理;既不好光靠高薪高职“购买”,又不能仅用“哥们意气”去笼络;既要给他们提供比较优越、宽松的工作空间,使他们能不受打扰地、自由地从事创造性劳动;又不能放手不管,不加引导,因为即使他们确实整日都在为公司的事情冥思苦想,没有正确引导,没有良好情绪,也难以激发灵感。由此可见,“知识经济下的人力资源开发”,实在是一门崭新而艰巨的课题。 在我国目前的行政管理领域,实际上有许多新的技术手段引入,如计算机和网络技术。但是这些技术都没有在我国的行政管理中被广泛运用,就拿网络技术来说,虽然有些政府部门开始上网,可绝大多数基层政府部门连上网是怎么回事还不很清楚。在这种情况下,首先需要让人们树立起网络的概念。因此,从目前水平来说,对行政管理人员应加强现代管理技术和新兴科学技术教育,培养最起码的管理技术知识。 知识经济时代需要有知识的领导,没有知识就无法胜任工作。我们的领导干部和管理者首先必须认真地学习好指导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邓小平理论,学习依法治国所必须的法律知识,学习领导科学,学习管理社会和行业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现代科技基础知识。同时我们还要学习好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把握社会发展的趋势 以适应履行职责的需要。现在知识更新速度难以想象,必须坚持终生学习,补充和更新自己原有的知识,才能跟上时代步伐。学习必须要有一个好的学风,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切忌摆花架子、卖弄知识、名词堆砌和脱离实际。如果只把学习到的知识作为自己的讲话和修辞,那么我们和发达地区的差距将会越拉越大。 行政绩效管理是通过绩效评价对被评价对象按照制定的指标,参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对比分析,对被评对象在一定时期内的工作进行考察、评定、奖励和相关培训的活动;探索和创造可以反响的组织目标、组织价值的新视野;依次建立起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其管理思想的完善和总体战略目标的实现。绩效评价是绩效管理的前提,对被评对象激励与约束的依据来自于对其所进行的绩效评价结果。 绩效评价是绩效管理的核心内容,也有人直接称其为绩效管理。绩效评价是采用特定的指标体系,对照一定的评价标准,运用一定的数理方法来评价。这种方法从主观愿望上是要实现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他们所取得的业绩和效益,找出被评价对象之间的差距和优势,帮助组织成员了解他们对于实现组织目标的理解与贡献。据此扬长避短,优胜劣汰。但传统的绩效评价却远远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 知识经济时代是一个充满激情与机遇、富有诱惑力又具有挑战性的时代,我们只有搏击进取,开拓创新,凭借对知识、技术、信息、人才的高度重视,有效地运用各种措施与手段,通过不同的途径,实现管理的现代化,才能在日益激烈的国内外竞争中获取竞争优势,增强竞争实力和综合国力,从而踏上持续、协调的发展轨道。 尽管知识管理的理论和实践并不完整和丰富,但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以往管理理论报难适应新经济的变化发展。因此,知识管理的产生是必然的。不过.作为一种新的、更高的管理形式,知识管理是在传统管理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其本身要有一个成熟和完善的过程,有待于进一步深化。 在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行政管理要实现现代化,那么,管理者就必须紧跟时代的步伐,不断学习新知识、新理念,最主要的是要有创新意识。从我国的国情出发,从实际出发,着眼于当代经济的发展,行政管理要实现现代化,就必须紧跟当今时代主题。不仅如此,行政管理还要实现网络信息化,也就是我国的行政管理要与信息高速公路接轨,达到最优化,最终实现现代化。 经济行政管理论文:谈向知识经济演进中的行政管理新走向 论文关键词:行政管理 演变 科学化走向 论文摘要:文章通过对管理演变、现行行政管理误区剖析、新时期行政管理科学化的走向等方面的理论分析,阐述了科学管理新趋势,并深刻揭示新时期行政管理须注意的几个环节。 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深入展开,对日常行政的指挥、监督、控制成为强烈的必需,科学化管理的需求日益上升。实践证明管理者素质的高低,在极大程度上影响着政务效率与质量。因此,对新时期行政管理科学化问题的探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行政管理的演变 管理是一个历史范畴,其作为实践是历经无数人的努力,步步演变,才走向科学化的。从最初的经验管理发展到工业化时期的泰罗制和福特制管理,管理开始进入科学管理时期。泰罗在其《科学管理原理》中指出,科学管理是由组织、协调、合作、发挥每个人最高的效率,实现最大的富裕等多种要素结合而成的。这使人们对科学管理开始关注,特别是现代行为科学的诞生,为管理注入了新的心理因素,而系统论的发展,为系统管理的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指导。此时,以梅奥为代表的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开始占据主导地位,管理不仅仅是追求有序化、合理化,同时也追求人的需要的满足,而且谋求管理的整个系统功能的优化。这就是管理的科学化问题。 现代行政管理正在发生一系列的趋势性变化。首先是从流行程序管理变为倡导目标管理。程序管理要求管理者对被管理者明确行动的目标,且交代每一个行动的操作步骤,而目标管理仅需对被管理者明确目标及其工作要求,具体步骤由被管理者、操作层次的人自行解决。当然,不同的被管理者应运用不同的管理方式,但在人力资源素质不断提高的今天,仍一味奉行程序性管理是过于落后了。 其次,从单一管理发展为分层管理。系统论中的结构——层次——功能理论开始在管理中发挥作用。不同人员结构的系统(单位)要运用不同的管理模式,不同层次的管理者,其管理方法不能相同。高层次的管理者仅仅关注战略性决策,而日常程序性决策都授权于低层次管理者操办。不同的管理者其管理半径不一样,其控制力、监督能力也不一样。 再次,从刚性管理发展为柔性管理。刚性管理强调硬性行政命令约束,管理思维是非此即彼,容不得权变。而柔性管理认为管理存在弹性,管理者往往根据不同的被管理者和不同的情境而采取不同的管理方法,从而达到理想的管理效 果。管理者注重对管理“柔性”因素的控制如管理风格、沟通、文化等。 第四,从无风险管理发展为危机管理。传统的管理强调对被管理者的激励与约束的对称即所谓的奖惩机制的建立。通过表扬的手段、树立典型的效应来带动一批人前进,不谈忧患,不提危机,害怕被管理者受刺激过度,产生惧怕心理,影响工作及效率。危机管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有其独特、甚至令人意想不到的作用。如急中生智,置之死地而后生,都说明危机管理具有独特功能。更值得注意的是,现在危机管理似乎有演变为一种经常性管理模式的趋势。如微软公司总裁比尔·盖茨在管理中强调“最好的软件公司离真正破产永远只有18个月”。正是有这种危机管理技能的运用,微软公司才会日益强盛。 不仅仅是管理模式在变,而且管理的指导思想也在变。如鲶鱼效应和木桶原理,学习型组织的理论的兴起等。鲶鱼效应是指在一批沙丁鱼的远途运输中,如果掺入几只凶猛的鲶鱼,反而会使沙丁鱼的死亡率降低,这是因为有了逃生的竞争,使沙丁鱼游动频率增高,从而生存力增强。同样,在管理中,如果多引入一些不同类型的人才,则会使单位的生命力愈加旺盛,这破除了传统的“一山难容二虎”的理念。木桶原理是指一只由几十块木板拼接而成的大木桶,其容量取决于最短一块木板。这给管理者的启示是:面对被管理者的差异与管理环节、问题的差异,其实是最薄弱的那一个环节,可能会导致管理上的麻烦与致命伤。因此,一名优秀管理者应从最薄弱环节改进入手,去提升整体的管理绩效。只有经常性检查,经常性抓落实,抓责任制的贯彻才会获得满意的管理效果。现代管理科学还告诉管理者,如何将自己所管理的组织发展成为一个学习型的组织,已是十分迫切的问题。传统的管理认为,被管理者一次充电,受益终生,知识、才能运用只须储备一次,便可应付全部的挑战。而在信息、知识经济时代,这一管理理念落伍了。只有带领组织成为持续学习型的组织,摆脱单纯的模仿,且成员之间相互学习,具有共同的愿景,一个单位、组织才会生机勃勃,不断发展,不断拓展成长空间,不断超越同行,取得成功。 二、现行行政管理的误区剖析 当前,一些人戏称流行的行政管理模式为“领导就是开会、管理就是收费、协调就是喝醉”,一些管理人士甚至将其作为管理的金科玉律。这其实是行政管理庸俗化的表现,是明显的认识误区,在这种指导思想下进行管理将贻害无穷。 首先,将开会布置任务,理解为可替代科学决策,这首先是管理者的悲哀。这种错误的认识容易造成“会海”连绵,管理者开了会就等于任务布置了,事情完成了,长此以往,落实工作成为顽症。而没有落实的政策、措施等于一切都是空的,管理的效能无从体现。 其次,管理的中心任务是什么,仅仅是收费吗?把管理权限混同于单项财权行使、赚钱的所为,这是将管理极端简单化的表现。的确,好的管理可以产生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但管理不是为了收费了事,这是管理导向的错误,会造成管理可有可无,机构形同虚设,人浮于事,最终断送了事业。 再次,协调就是喝醉,这是将管理极端庸俗化的表现。当然,协调是需要将方方面面的利益进行平衡,对各方倾向、意见进行妥协,但决不是一喝了事。管理既要协调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使二者利益、愿望与目标等大体相一致。做到上下同心,形成组织的凝聚力。要协调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最终目标与近期目标之间的关系。也要协调管理者与工作任务相适应,还要协调被管理者与工作任务相适应,达到1+1 2的系统功能效应。还有一种管理误区就是一味多订制度,认为有了制度就有了管理,从而导致规章多如牛毛,有否贯彻执行则无人问津。这种错误的认识容易造成“文山”现象,管理者须签阅大量的文件,哪有时间、精力去真正管理呢?其实,有了制度不等于就有了管理,有了制度,只是为管理准备了一些基本前提、准备了一些条件,这只是管理的开始,实际上,被管理者是否自觉执行这些规章,是需要监控、需要调研的,这都是管理的题中之义。制定过多的规章等于没有规章,因此规章过滥也会影响管理的效能。 三、新时期行政管理的科学化走向 决策的科学化。作出一项正确而充分的决策,有赖于准确而充分的信息,也需有一套动力机制去刺激决策付诸实施。传统的管理以领导者“拍头脑决策”为主,凭经验、凭主观决策,容易导致决策失误,导致严重后果。因此,我们必须寻求决策的动力机制,健全为决策服务的信息系统。 办公的自动化。办公系统是决策系统与操作系统的衔接环节,是落实决策的重要一环。制度、决策的落实在于执行,它涉及到办公环节的启动,传达贯彻、督办决策的实施到位。传统管理中的这些环节都已齐备,但缺乏的是高科技手段。现代管理就是要借助于办公自动化技术,成倍地提高政务效率,建立督办网络体系,使事中、事毕都存在可测性与可控性,使决策者、管理者随时能得到确切、全面的信息反馈,以便实现全程动态管理。 管理的信息化。无论是决策,还是日常管理监督,都需要管理的信息化。提供全面、准确的信息是决策的前提,反馈实施信息是管理的要求,总结反映、宣传信息是管理效能的体现。因此,信息化管理是走向科学化的必然要求。通过重视信息反馈,不断改进管理方式。在管理过程中注意管理效果的信息反馈,以便随时调整管理的目标和方式,达到优化。 监督的经常化。好的管理,必须伴随大量的、经常性的日常监督,否则,薄弱环节随之产生,突变因素随之潜伏,久而久之,随着问题的累积,可能使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因此,发挥群众监督,加强内控建设,充分利用社会监督与舆论监督,使问题、隐患没有藏身之处,是十分必要的。 管理的法制化。依法管理是今后行政管理的大势所趋。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深化,我国行政法制建设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一方面,我国制定了成千上万的涉及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行政管理规章,这大大改变了以前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管理机关依据政策进行管理,而使行政管理具有很大随意性的弊端;另一方面,我国通过《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建立了比较健全的行政救济的法律制度。在这一基础上,我国于20世纪80年代末正式提出“依法行政”的口号和要求,管理开始走上法制化的轨道,这对新时期的行政管理将产生重大的影响。管理将更多地运用法律手段,管理也更普遍地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展开。 经济行政管理论文:论行政管理的经济性评价 论文关键词:行政管理 经济效果 社会效果 论文摘要:本文从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两方面,对行政管理进行了定性和定量的分析,并提出了行政管理经济效果的评价标准、考核办法,以及定量的评价方法。 一、行政管理经济效果 一般认为,经济效果是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投入的劳动消耗同所得到的劳动成果之间的数量比例关系。所以我们可以说行政管理经济效果实际上就是行政管理的投入与劳动成果(或产出)之间的一种特殊数量比例关系。如果用f表示行政管理的劳动成果,用c表示对行政管理的投入,用v表示行政管理的经济效果,那么就有下式: v=f/c (1—1) 行政管理的作用具有“国家目的的行政作用”和“社会目的的行政作用”。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行政管理的效果也就可以归纳为两大类:一类是社会效果;另一类是经济效果。而行政管理的耗费则是指产出这两类效果所消耗的一切人力、物力和财力。所以分析行政管理经济效果主要是结合国家的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等分析行政管理的产出和消耗之间的关系,以及怎样提高产出、降低消耗,并对产出和消耗作出一套评价的标准和考核的办法。本文将主要从经济效果并辅助社会效果两方面来重点分析行政管理的经济性。 二、行政管理经济效果的评价标准和考核办法 行政管理的劳动成果是一种与投入或消耗不同质的东西,一般来说,具有直接不可比的性质。从现行的评价方法来看,往往是采取定性评价,这种评价属于语言阐述,有相当大的随意性和不准确性。但是任何相关事物,总是有一定程度的同质性,现代应用数学和其它分析方法为我们把具有一定同质性的事物通过某种特殊的方法转换为定量的表述提供了可能性,这为我们建立定量评价行政管理的经济效果创造了前提条件。 如果我们舍去行政管理产出的其它一些效果,直接用财政收入来作为行政管理的间接产出并以其来作出评价其经济性的依据,在理论上会存在一定的误差,但它可以提供一种评价的思路。从财政支出的各项目来看,它不仅对经济效果有直接的作用,而且也是取得的社会效果好坏的最重要的经济来源。因此,对行政管理产出的评价和考核,用财政收入来作为评判依据是比较合理的。因此,对行政管理经济性的评价标准和考核办法就可以利用其与财政的相关性转化为定量的评价方法。具体的评价指标也完全可以借用现行我国财政分项目收入情况和国家财政分费用类别支出情况的指标。(见表2—1、2—2。②资料来源于1996年中国统计年鉴) 1.财政指标的评价标准:从表2—1、2—1可见,我国财政收入和来源指标为各项税收、能源交通重点基金、预算调节基金收入、教育费和其它收入。作为分费用类别支出的各项指标为经济建设费、社会文教费、国防费、行政管理费、其它支出等。由于他们都是数字指标,其评价标准就可以从其绝对数量的大小或一些相对指标进行评价。 2.财政指标的考核:在上述财政收入的实现中,起直接作用或是较大作用的是来自社会的各项税收,它占了整个税收的96.73%,其余部分仅为3.27%。而创造这些税收的起最根本作用的是各类企业及其它经济组织,这类因素在我们的评价方法中被称之为直接作用因素;而起着控制、监督、协调、服务的行政管理,称之为间接作用因素。其考核也可以通过以下指标进行:①财政在国家宏观调控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②财政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③财政在对社会文教事业方面的作用;④财政在国防、其它领域的作用。鉴于篇幅关系,这里不一一赘述。 三、行政管理经济效果的评价方法 以上分析为我们建立一种特殊的行政管理经济效果评价方法打下了基础。下面我们从编制定量的方法来对行政经济效果进行分析评价,建立这种方法的步骤如下: (一)建立表格 1.按现行的部门分类标志将行政管理的产出的类别分为1、2.……n种,每一种产出的类别所对应的细分类数目为d1、d2……dn,而为了解决各种性质的产出不均等的情况,我们用k1、k2……kn来表示行政管理产出的均衡系数。最后,每一种产出的效果我们都以社会效果(用t表示)和经济效果(用v来表示)这两个指标来衡量。 2.将行政管理这类间接作用系统分为若干小的组成单元,并用s1、s2……sm来表示其细分类,用p1、p2……pm来表示对间接作用系统的人数,再用a1、a2……am来表示投入在对最终产出起直接作用上的资金,用b1、b2……bm来表示分配到对产出起间接作用因素上的投入情况。最后就得到一张表格(见表3—1)。 (二)评价各间接作用子系统的产出效果 根据间接作用因素对产出的作用再考虑到实际情况予以评价出各组成间接作用系统的子系统的效果(包括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对社会效果的评价可以通过间接作用系统的各子系统对产出所起的作用大小来评判。一般可以从社会效果的主要指标来进行(在下例中我们用财政收入来代替作为评判标准)。对经济效果的评价则可以根据间接作用系统各子系统对经济效果所起的作用即财政收入指标来进行相关性评价。 我们在表3—1中用xijyij来分别表示行政管理这类间接作用系统各子系统对所产出的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的定量评价值,它们可以用下列矩阵来表示: 从每一个横行中,我们可以得到对组成某一行政管理系统的子系统的间接作用的因素的评价值,令它为ei,那么ei可以用下式表示: 全部行政管理子系统的评价值为:mmn 在每一纵行中,可以得到行政管理子系统的每一个子系统所产出的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的评价值。用rj来表示: 行政管理的系统的产出所得到的总评价值为 (三)求产出系数和消耗系数 1.产出系数。产出系数是指每一种间接作用子系统的评价值在全部间接作用系统的总评值中所占的比重,如果用fi表示产出系数,按1—1式所设,则: 2.消耗系数全部投入所起作用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在间接作用系统的各子系统因素上分别投入的资金bi,另一部分是投入到直接作用系统各子系统因素上的资金ai。所以全部作用因素的总投入为hi=ai+bi,总投入则为: 按1—1式所设,消耗系数应为ci,则: i = 1 (四)求行政管理经济效果系数 根据1—1式,行政管理经济效果系数可以用下式来表示: 从上式可以看出,行政管理效果系数有如下几个特点: 1.当0≤vi 1:在一般情况下的行政管理中,产出总是大于零,极限情况是等于零,即有fi≥0,而消耗系数总是为ci 0,所以一般情况下,总有vi≥0。这种情况可以说明不管在任何行政管理的过程中,总会取得一定的效果,但效果的大小程度如何,就有极大的区别。 一般来说, 0≤vi 1这种情况的出现可以反映行政管理经济效果如下几个问题: (1)行政管理的效率特别低下。在理论上可以说明该地区或部门的投入与产出大大背离,直接反映出了行政管理工作的低效性; (2)该地区或部门的行政管理组织机构配置极不合理,出现了机构臃肿,人浮于事,甚至官僚主义特别严重; (3)该地区或部门的行政管理人员大大超过了按效率配置的原则; (4)某种程序上也可以说明行政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未得到充分发挥或行政管理人员的素质极其低下。 2.vi=1:即fi=ci,这是现实中的产出与投入在“价值”上相等的情况。从经济效果的情况来看,这相当于生产企业的盈亏平衡点,即在此点出现了行政管理这种投入与产出不同质的两类事物间接出现了平衡,但并未取得良好的经济效果。 在行政管理系统中,我们可以看到这一现象的重要意义: (1)众所周知,在行政管理系统中,考核其效果的一个重要指标就是高效率,但是究竟如何才算是高效率,却无定量的标准。而这种评价方法间接地给高效率提供了一个定量的在投入与产出相对平衡时的标准。 (2)这种评价方法不但可以指出工作效率的数量程度,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可以指出行政管理组织结构的定量分析问题。 (3)它有较合适的可比性。从上述分析中可以看出,在任何一个系统中,只有在一定相似或相同的条件下,进行比较才是有价值的。3.当vi 1时。这种情况说明该地区或部门的行政管理效果与其它地区或部门相比取得了好的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并且可以反映出其工作效率或社会、经济效果从量的方面高于其它部门的程度。一般来说,当vi 2时,就可以说明其工作效率、人员配置、行政管理组织结构等趋于合理和有效,同时也可以说明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得到了较好的发挥。 四、几点启示 1.我们可以根据各地方政府的行政管理经济效果系数的大小标准,按照市场配置行政管理资源和履行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计划配置资源相结合的原则,提出调整或改革行政管理的组织结构,按照保证能够使市场经济有秩序的正常合理运行及行政管理的高效率来促使行政管理这种特殊资源实现优化配置,从而保证行政管理机构结构合理化; 2.在行政管理部门的设置中,应摈弃那种在计划经济模式下形成的专业式的行政管理机构设置原则,将现存的“产品控制型”的地方行政管理机构按vi系数应等于或大于2的原则进行重组,形成综合管理型的行政管理部门机构,使我国行政管理尽快走出条块分割、互相排挤的格局; 3.调整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关系,适当扩大地方行政管理的权限。根据行政管理经济效果系数调整地方政府与中央各部、委下属机构的权力关系,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中央应主要根据制订相应的法律和从宏观调控来履行政府的各项管理职能,缩小乃至撤消在地方上设置的不必要的条条机构,只要地方政府能够决策、组织、监督、控制和服务的事务,就应由地方政府来办; 4.要加强对行政管理人员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合理化的管理,逐步提高行政管理人员的素质。严格实行“定编定员”的总控制,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行政管理人员的工作强度远远未能达到国际上发达国家的较低标准,人浮于事现象处处可见,工作效率极其低下。另一方面行政管理人员的素质也比较差,提高行政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已成为当前行政管理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 经济行政管理论文:行政管理专业的经济行政特色分析与建设思路 专业是高校履行人才培养职能的直接载体。高校通过划分专业来设计教学体系,传授专业知识,培养专业人才。不同的专业是由各学科理论知识依据不同规则和方法进行归集、配置所形成的。所以,专业成为学科、师资、课程、设备等资源的集结点或配置平台,是人才培养和专业教育的关键。 专业设置和建设具有共同的一般规律。相同专业的学科、理论知识和课程等资源配置也大体相同,具有共同性的一面。但由于对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类型及其侧重点的理解、设定不同,即使相同专业,其学科、课程、师资等资源配置也不尽相同,从而形成相同专业的不同特点。持久、稳定、系统、规律性的特点集合而成为特色,即相同专业的不同特色。 一、专业特色的形成条件 1.历史条件和因素 许多专业的产生和形成,都是应当时社会实践包括生产、管理、军事、政治等急需而设置的。以后的发展、延续和壮大往往都蕴含着起初的历史痕迹,并渐进凝结为特色。 2.环境资源因素 专业的成长、发展和演变是在一定的生态系统中完成的。一个地区、一所学校、一个院系的环境和资源禀赋,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和浸染专业的成长。久而久之,必然形成差别性的特点。 3.时间因素 专业特色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一蹴而就的。特色的形成需要一个过程,这是一个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过程,需要酝酿、产生、更新、变异,经历无数大大小小的生生息息、重组再造、演化整合等,最后由每一代变异留存下来的富有生机的因素凝结为新的变异体并呈现特色。这里有两点:第一,特色是在特点上形成的,是由诸多特点有机组合而成;第二,特点与特色的不同,在于特点可能是暂时的、短期的,而特色是特点在不断地更新、变异、整合中最后形成系统、持续、稳定的状态,是特点之有序集合。由此可见,没有一定的时间,特色是很难形成的,或很难称其为特色。 总之,专业特色应当在一定的历史延续中和特定的环境资源里,经过较长时间和几个阶段的发展,逐步融合而成。 二、行政管理专业的经济行政特色 1.行政管理专业的特点 以政府为管理主体是行政管理的基本特点。研究政府行政管理的一般过程,是行政管理研究的传统,相应地,行政管理专业教育资源的传统搭配方式形成了政治学背景和倾向的特点。然而,随着行政管理向法治化、科学化的扩展和推进,以及行政与法、行政与管理技术的日益融合,行政管理开始告别传统时代。同时,与政治相对分离的行政管理开始向各领域的分部门管理延伸和扩展,出现了教育行政、卫生行政、文化行政、军事行政等,行政管理衍生、推进至公共管理阶段,步入公共管理形态。经济行政正是在这种格局下独具形态、在理论及理论实践的发展中蔚为壮观。一方面是因为经济活动是人类尤其是当今时代的主体活动,管理经济一直是政府的基本职能;另一方面,在专业行政部门日益分化、发展的格局中,经济行政也成为独立的领域,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发展壮大。何况任何领域无不包含和渗透经济活动而成为行政管理的对象和内容,使得经济行政不仅具有不断壮大、相对独立的领域,而且具有广泛的覆盖性。 2.行政管理专业经济行政特色的含义和支撑体系 经济行政是指以经济活动和领域为对象的政府行政管理活动,如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等。行政管理专业的经济行政特色是指行政管理专业教育资源的配置在遵循传统、保持行政管理专业基本课程设置的基础上,增加和突出经济及经济管理课程、师资、实验等资源配备,以培养懂经济、知法律、擅行政、会管理的经济行政管理专门人才。在实践中,经济行政与公安行政、司法行政、人事行政、军事行政、教育行政、文化行政、医疗卫生行政、社会工作行政等并列存在、相互区别。 专业特色的形成主要取决于时空因素,一个是时间维的历史传统因素,另一个是空间维的资源环境因素。这里以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行政管理专业为例: 在历史渊源上,学校行政管理专业由工商行政管理专业演变而来。工商行政管理专业创建于1981年,是我国改革开放后第一个设立该专业的高校。工商行政管理是政府对市场主体及其交易、竞争行为和有形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的行政执法过程。既是政府行为,又是对经济活动的管理,实际上就是市场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是经济、行政、法律融合一体的经济行政管理,具有突出的经济性。 1998年,教育部组织调整高校专业目录,工商行政管理专业不复独立存在,学校的相应专业转型、扩展为行政管理专业,设于公共管理系下。整个专业的转型经历了名义阶段、板块阶段、覆盖阶段,目前正向融合阶段发展。这个过程中,在探索和保持行政管理专业一般特征的同时,工商行政管理由课程、师资、周边专业学科、相关社会资源支撑的经济行政特色保留了下来。 在环境资源上,学校以经济和工商管理学科见长,相应的师资、课程等资源丰富。学术氛围也以经济学、经济管理学为主调,同时,又有较为齐全的公共管理学科专业和历史较长、特色鲜明的法学学科专业。这个特点在人才培养方案中有明显体现。学校对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了统一的规划与规范。分经济学、工商管理学、公共管理学和文法4类提出学科基础课课程设置方案,原则上统一执行。学校结合专业和历史等情况确定专业课设置。行政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此原则下融汇了历史传统和现实环境因素,在课程设置上体现并反映了专业特色。例如,公共基础课中有“高等数学”课,学科基础课中有“经济学原理”、“公共经济学”、“管理信息系统”、“财政学”、“统计学”等经济管理课程,在专业课中有“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课程,在专业选修课中有“政治经济学”、“发展经济学”、“会计学”、“经济法”、“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等课程。同时,行政管理的核心课、基础课诸如“政治学”、“行政学”、“领导科学”、“公共政策”、“公务员制度”、“行政伦理学”、“公共管理”等数量和理论知识比重充分,功能不减,既保证行政管理专业的本色,又具有经济行政特色。 在时间因素方面,学校有17年工商行政管理专业的办学历史并赢得较高声誉;行政管理专业也有了11年 的办学历史,并于2000年建立了北京市属院校第一个行政管理专业硕士点,2007年成为北京市属院校行政管理专业第一个重点建设学科。经济行政特色在历史延续和探索中日趋成熟、稳定。 在社会资源方面,学校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学会、研究机构保持长期的合作与交往,包括会议、调研、课题研究、咨询培训等方式。近年来,与北京市发改委、市政管委、城市科学学会、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社会工作委员会等建立新的合作关系,进一步深化了经济行政的社会根基,进一步扩展了行政管理专业的公共管理空间。 在学术研究和专业建设比较交流方面,有可供分享的成果和可资借鉴的经验。经济行政的研究著作有华东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的蒋云根教授编著的《经济行政管理概论》。学校工商行政管理研究领域,自80年代后期,陆续出版了《企业行为规范》丛书、《工商行政管理》系列教材以及多部单本著作;完成过国家社科基金课题、北京市社科基金、北京市教委社科基金以及国家部委有关经济行政方面的科研项目。近10年来,各高校的公共管理和行政管理都依托所在院校的资源、历史等,探索、形成自己的特色。学校的行政管理专业特色以其历史和经验获得独特优势。 三、行政管理专业的价值评估 1.行政管理专业在北京市人才培养中的地位 公共经济与市场经济比肩在我国呈后发之势。公共管理在后市场经济时代是维护和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力量。北京作为首都和政治、文化、信息中心,对公共管理理论知识和人才培养的需求强烈。作为北京市重点大学和人才培养基地,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拥有经济学、工商管理学和公共管理资源,行政管理专业在北京市属院校处于前列,应当发挥学科优势,为北京市培养经济、行政、法律复合型公共管理人才。 2.行政管理专业在学校的地位 公共管理学科与工商管理学和经济学并驾齐驱有益于丰富学校学科类型,完善学科结构,有利于人才培养。学校经济学、工商管理学实力较强,公共管理学相对较弱,但具有良好基础并在北京市属院校居于前列,搭建了学科结构有力、专业齐全完整的公共管理学科建设平台。行政管理专业作为公共管理的母学科,历史长、特色显、有优势,应当成为学校学科专业发展的增长极。 3.学院是行政管理专业的后盾和平台 行政管理专业依托的城市学院,是为专门和更好地服务于首都而建立的。学院依托区域经济和公共管理两大学科,设行政管理、城市管理、土地资源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和社会工作专业以及首都经济研究所、不动产研究所。这种专业学科环境既具有复合型、交融性,又不失公共管理的公共性宗旨,有利于公共管理和行政管理学科发展,有利于行政管理专业经济行政特色的塑造和体现;同时,行政管理专业作为公共管理学科发展的“筋”,对相关专业的发展具有粘合、伸张的作用。 四、行政管理专业的发展路径 1.在既有体系中巩固特色 一是丰富完善专业课程体系,从课程上体现特色。保证专业通行的基础课程。“政治学”、“管理学”、“社会学”、“法学”、“经济学”等必备的学科基础课不缺门;通过课程建设,增强课程针对性,力求精要;通过沟通研讨,达到课程之间相互了解、互补和融汇。保证体现特色的经济学课程。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学”、“经济学原理”、“公共经济学”外,还应坚持开设“政治经济学”、“城市经济学”、“财政学”、“统计学”、“会计学”、“财务管理学”等,通过考试与考查、必修与选修的制度设计,优化经济行政效果。开设“法学原理”、“行政法”、“经济法”课程,满足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功能需求。进一步完善以工商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管为核心的政府监管和经济监管课程板块,实现理论、政策与实践的贯穿,经济、行政与法律的融合,凝结和强化监管功能的专业设计。 二是在教学方法上体现特色。改进教学方法,强化实践教学,将理论知识讲解、案例政策分析、参观考察相结合;选聘校外、政府、企业的专家,建立兼职教师队伍或储备,在专职教师组织下,穿插搭配兼职教师的专题和讲座;通过“数字城市实验室”建设,改善实验条件,加强软硬件功能开发和综合利用。同时,适当增加实验课时,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控制教师选聘结构,充分调配现有资源,形成学术型、讲授型、实操型师资的有机搭配。 2.将特色的基础拓宽,触角延长 拓宽与之交往的经济行政部门范围,由工商行政部门扩展到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监督,进而扩展到发展改革委员会、土地资源管理部门、市政管理部门、社会工作部门,建立制度性联系;在上述政府部门和系统建立实习基地,形成持续联系,延伸触角;通过科研和教师纽带,与上述政府部门建立联系,增强教师对实践的了解,增加学生直接、间接的实践机会,促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通过聘任、聘请兼职教师、指导教师或吸收为团队成员,增加互动通道。 3.在学院复合学科环境中,吸取营养,谋求新生 学校的城市学院是系、所合并的学院,学科专业较为宽泛,教师的专业领域更加复杂。学校规划城市学院建设发展两大学科——公共管理和区域经济。院、系、所,学科、专业、方向相互交织,对学院的组织管理和业务规划提出挑战,同时也提供机遇。处理不好,各种要素混杂交错,内耗互扰;处理得当,相互倚重,相互交融,相映成辉,相得益彰。实际上,公共管理和区域经济两个学科具有新兴和开放的共同特点,又有在区域和公共方面的融汇之处。两大学科的交融为各自学科及其之下的专业发展提供了更大的空间和更富营养的土壤。行政管理应当借助公共管理寻求应用空间,借助区域经济管理增强经济行政特色。 4.在国际交往中检验调整,发展壮大 经济行政特色不是中国经济社会环境和体制独有的,在世界市场经济国家也能找到学理和实践的例证。政府管制领域是经济行政的集中体现领域,这一领域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成为日益关注的热点。 政府监管、企业社会责任、公共工程等话语和理论体系是值得关注、研究、探索和借鉴的。在理论上深入研究,有助于在国际环境中检验、调整和完善行政管理专业的经济行政特色,有助于从理论上深化对行政管理专业经济行政特色的理解,从而不断延续、推进行政管理专业经济行政特色的发展。 经济行政管理论文:经济全球化与中国地方行政管理模式变革 【摘要】本文分析了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 经济 全球化”给 1 什么是经济全球化 从生产力运动和发展的角度分析,经济全球化是一个 历史 过程:一方面在世界范围内各国、各地区的经济相互交织、相互影响、相互融合成统一整体,即形成“全球统一市场”;另一方面在世界范围内建立了规范经济行为的全球规则,并以此为基础建立了经济运行的全球机制。市场经济一统天下,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内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经济全球化就是指生产要素跨越国界,在全球范围内自由流动,各国、各地区相互融合成整体的历史过程。 上世纪90年代以来,以信息技术革命为中心的高新技术迅猛发展,不仅冲破了国界,而且缩小了各国和各地的距离,使世界经济越来越融为整体。 经济全球化在推动全球生产力大发展,加速世界经济增长,为少数发展 3 为适应“ 经济 全球化”, 3.2 设置规模适度、权责明确、结构优化的行政机构 政府规模与人员应当与其担负的职能相匹配,尽可能做到规模适度。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界定不同层级的职能和权责,以加强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为落脚点,建立一个规模适度的政府。 设置行政机构的关键在于理顺职能关系,合理配置权力。明确权限职责。优化内部结构,调整机构内部分工,相对集中行政决策、执行和监督的权力。 3.3 理顺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关系 政府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承担好各项管理和服务职能,保持自身顺畅、高效运作,就要理顺内部关系、完善运转机制。首先是中央和地方的关系问题,要 科学 划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事权与财权,确立规范的利益和激励机制。其次是行政层级问题。发达国家的政府层级一般不超过三级,而我国是五级政府的体制,因此在政府运作效率上就产生很多问题。 经济行政管理论文:对知识经济与行政管理的探究 摘要:知识经济是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包括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使用、转化等全过程,创新是知识经济的灵魂。它具有以下十个特征:产业形态知识化、资产投入无形化、市场全球化、经济信息化、产业构成服务化、知识资本化、发展可持续化、设施网络化、技术数字化、教育终身化。处于世纪之交的人类社会在由工业经济向知识经济逐步推进的过程中,必然会导致管理思想上的巨大变革。为此,本文首先讨论了知识管理的内涵和在行政决策上实现由传统模式向网络化转变,接着分析了以人为本的管理?行政管理的信息化?行政管理者要终生学习和行政绩效管理,最后做了总结。因此本文具有深刻的理论意义和广泛的实际应用。 关键字:知识经济; 行政管理; 知识管理; 以人为本的管理 前言 知识经济是近几年在世界范围内兴起的一个新概念。也是目前国内最热门的话题之一。在知识经济的带动下,美国近来表现出“高增长、低通胀、低失业率 ”的良好发展态势,令世界瞩目。而作为知识经济的子学科“知识管理”则是一个更新的概念。虽然我们似乎还没来得及深人研究。但它在当今的行政管理中。已开始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并将成为知识经济时代行政管理的主要工具和管理模式。 一、知识管理的内涵 目前人们对知识管理的普遍概念是:知识管理是当面对日益增长的非连续性的环境发生变化时,能针对组织的适应性、组织的生存和竞争能力等实际情况而做出的一种迎合性措施。本质上,它包涵了组织的发展过程,并寻求将信息技术所提供的数据和信息的处理能力以及人的发明创造能力这两方面进行有机的结合。这一概念首先从行政与环境之间的关系阐明了知识管理的必要性,同时指出知识管理包括人和信息技术两方面内容,它以知识创新为直接目标, 使行政管理在非连续变化的环境中求得生存和发展为最终目的。因此,人在获取知识的过程中与信息的这种相互作用和内在联系决定了“知识管理”是一种对人与信息资源的动态管理过程。我们理解“知识管理”应是以“人”为中心,以信息为基础,以知识创新为目标,将知识看作是一种可开发资源的管理思想。简单地说,“知识管理”就是人在行政管理中对其集体的知识与技能的捕获与运用的过程。从结构上看,它可分为对人力资源的管理和信息资源的管理两个方面。其目的就是努力寻求信息处理能力与人的知识创新能力的最佳结合。知识管理要求把信息与信息、信息与活动、信息与人连结起来,实现知识共享,运用集体的智慧和创新能力, 赢得竞争优势:从信息管理到知识管理的转化,是管理理论与实践中“蹦人为本”的管理主线的进一步体现。知识管理有助于信息处理能力与行政人员创新能力相互结台.进而增强行政单位应变能力和预见能力。 1.在行政决策上实现由传统模式向网络化转变 网络技术不仅能提高行政决策的透明度且能对决策的执行形成有效的监督。有效的监督是政策如实执行的保证,但要对政策进行监督必须先了解政策的制定缘起、内容和执行中的有关规定。过去,由于群众不了解政策出台的过程,无法对政策执行进行比照,即使政策执行中存在扭曲、变形也不知道,监督从何谈起。监督的不易和不力,造成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广泛存在。问题出现并不说明我们没有监督体系,而是体系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上下级间的互相包庇堵塞了正常的监督渠道,公众想监督又怕报复或苦于没有直接的监督渠道,外部监督形同虚设。网络技术的普及,使得行政决策的网络化成为可能。行政决策的网络化大大提高了决策过程的透明度。人们通过网络就可轻易揭开行政决策的帷幕,把决策方案的选择项与个人利益作对照,确定自身立场,发表自己的见解,从而使决策由封闭的暗箱操作过程,变为下级、民众可以参与的开放、民主的过程。民众参与决策过程的同时也更好地了解了政策,为监督政策的执行提供了条件。此外,网络技术简化了监督反馈的传输环节。只要政府有“越轨”行为,民众就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向监督部门举报。同时网络以“秘密”方式进行投标,消除了民众的顾虑,大大提高了民众监督的积极性。 2.以人为本的管理 知识经济时代,一方面知识将日渐成为行政管理中的重要资源,人对知识的掌握和驾驭以及由此而带来的行政管理创新使得人在经济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变得更加突出和重要;另一方面,人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人的自主性,个性化自我价值的实现愿望将得到充分的尊重和释放,这些都是促使行政管理中把对人的关注推到空间的中心地位,以此借鉴和实施“以人为本”的管理模式。 二、行政管理的信息化 知识经济有两个鲜明的特点,一是高品位的不断创新, 二是以较高的加速度发展,创新越来越快。知识经济导致的竞争归根到底是知识的生产、占有和利用的竞争。要提高竞争力, 行政管理单位必须在获取知识、创新知识、应用知识方面加以提高。所以管理者必须把信息的获取、提炼, 知识的研究、创新, 高新技术的开发、应用,作为一项重要的职责。现在美国等发达国家的一些行政管理单位已设专门的“知识主管”, 其职能是创造、使用、保存并转让知识。 在我国目前的行政管理领域,实际上有许多新的技术手段引入,如计算机和网络技术。但是这些技术都没有在我国的行政管理中被广泛运用,拿网络技术来说,虽然有些政府部门开始上网,可绝大多数基层政府部门连上网是怎么回事还不很清楚。在这种情况下,首先需要让人们树立起网络的概念。因此,从目前水平来说,对行政管理人员应加强现代管理技术和新兴科学技术教育,培养最起码的管理技术知识。 1.行政管理者要终生学习 知识经济时代需要有知识的领导,没有知识就无法胜任工作。我们的领导干部和管理者首先必须认真地学习好指导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邓小平理论,学习依法治国所必须的法律知识,学习领导科学,学习管理社会和行业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现代科技基础知识。同时我们还要学习好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把握社会发展的趋势 以适应履行职责的需要。现在知识更新速度难以想象,必须坚持终生学习,补充和更新自己原有的知识,才能跟上时代步伐。学习必须要有一个好的学风,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切忌摆花架子、卖弄知识、名词堆砌和脱离实际。如果只把学习到的知识作为自己的讲话和修辞,那么我们和发达地区的差距将会越拉越大。 2.行政绩效管理 行政绩效管理是通过绩效评价对被评价对象按照制定的指标,参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对比分析,对被评对象在一定时期内的工作进行考察、评定、奖励和相关培训的活动;探索和创造可以反响的组织目标、组织价值的新视野;依次建立起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其管理思想的完善和总体战略目标的实现。绩效评价是绩效管理的前提,对被评对象激励与约束的依据来自于对其所进行的绩效评价结果。 绩效评价是绩效管理的核心内容,也有人直接称其为绩效管理。绩效评价是采用特定的指标体系,对照一定的评价标准,运用一定的数理方法来评价。这种方法从主观愿望上是要实现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他们所取得的业绩和效益,找出被评价对象之间的差距和优势,帮助组织成员了解他们对于实现组织目标的理解与贡献。据此扬长避短,优胜劣汰。但传统的绩效评价却远远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 伴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组织竞争越来越依赖于对知识资产的创新应用和管理,绩效管理的评价重心也必须转移到知识创新能力与效益方面来。知识经济环境下的绩效评价必须包括知本含量。知识经济的运作使知本的地位跃居于资本的前列,知识的拥有量、拥有类型以及知识的运作方式,成为经济增长的最关键因素,组织管理者面临着在知识方面把战略与运作结合起来的高层需求,组织自己必须根据知识要素和自己所拥有的知识力量制定知识管理战略,对组织内部的知识资本进行有效的调配;组织的竞争对手不仅应该知道对手的物质竞争力,而且应该知道对手的知本竞争力。并且通过绩效评价促进个人知识组织化,组织知识社会效益化、商品化。 三、总结 知识经济时代是一个充满激情与机遇、富有诱惑力又具有挑战性的时代,我们只有搏击进取,开拓创新,凭借对知识、技术、信息、人才的高度重视,有效地运用各种措施与手段,通过不同的途径,实现管理的现代化,才能在日益激烈的国内外竞争中获取竞争优势,增强竞争实力和综合国力,从而踏上持续、协调的发展轨道。 尽管知识管理的理论和实践并不完整和丰富 但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以往管理理论报难适应新经济的变化发展。因此,知识管理的产生是必然的。不过.作为一种新的、更高的管理形式,知识管理是在传统管理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其本身要有一个成熟和完善的过程,有待于进一步深化。 经济行政管理论文:知识经济对企业行政管理的影响分析 摘 要:本文探讨分析知识经济对企业行政管理的影响。本文从知识经济的概念出发,对比研究了知识经济与农业经济、工业经济的不同,认为企业组织管理将被转移为以知识工作者为核心的管理,将冲击企业整体行政管理政策,在此基础上求才、用才、育才、留才、四方面从对企业行政管理的发展提出建议。 关键词:知识经济;企业行政管理;人才 从企业竞争与经济生活演变的角度分析,人类早期从土地、牲畜、资本的竞争,历经六十年代以成本为主的竞争,到七十年代的质量竞争,八十年代的全球化竞争,九十年代的以创新为主的竞争,其演化轨迹是逐渐由有形资产转变到无形资产的竞争,随着电子产品与网络信息的发达,组织管理的典范已产生划时代的变化,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经济学院教授莱斯特•梭罗在所著“知识经济时代”及管理学大师彼得•杜拉克所著的“后资本主义社会”中均指出“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意指经济的推助力不再是有形的资产,而是诸如专利、技术及知识等的无形资产。在以“知识”为中心的竞争时代及知识将大规模影响经济活动之际,企业如何调整行政管理值得进一步探讨,故本文拟就知识经济对管理变革的影响进行分析,最后并提出建议。 一、知识经济的定义 所谓“知识经济”就是直接建立在知识信息的激发、扩散及应用的经济,创造知识经济跟应用知识的能力与效率,它超过传统的土地、资金的要素成为支持知识经济国家发展的主要动力。简言之就是把知识的创造、知识的传播、知识的移转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就叫知识经济。 二、农业时代、工业时代以及知识经济时代管理模式的不同 在农业时代,主要依赖劳力、牲畜及土地等有形资源进行经济生产,其知识应用方式主要是重复使用,具体表现在经验知识的代代相传,而有形资源之使用报酬率则具有“递减”的特质,例如土地愈用愈贫脊;在成本效益方面,则呈现一分耕耘、一分收获的“对价关系”;而主要的生产者代表为农民,代表性组织为农村。在工业时代,依旧仰赖资本、厂房、机器等有形资源,其资源使用报酬率依然是递减关系,在知识应用方面,主要是工作手册、标准作业程序,其成本效率主要在追求达成经济规模,主要的生产者为工人,代表性的组织为工厂。 到了当今所谓的知识经济时代,对于经济活动、组织生产与管理则有了革命性的改变,首先,经济生产的资源转移成无形(无重量)的资产——“知识”;在知识的应用方面,则是依赖不断创发的知识,而非代代沿用的知识与一成不变的作业规范,且由于知识具有不耗损性、共享性,以及全球化市场的保障,所以知识的使用报酬率具有“递增”的效果,例如生物科技业者对产品之特定成本的投资,待其制造成功后,其收益将有数倍的惊人效果。一般而言,会计师、律师、程序设计师、大学教授,都是知识工作者的典型代表;且一旦知识工作者充斥组织后,组织形态之发展极致,将可能形成如大学、医院之类的组织,即员工多为高度依赖知识以完成工作之专业人士,此时,领导者多只能扮演协调、沟通、支持及促进的角色,知识工作者将获得较高的工作独立性。因此,我们可以知道在知识经济时代,企业行政管理将被转移为以知识工作者为核心的管理,而这将冲击企业整体行政管理政策。 三、知识经济时代企业行政管理的发展 (一)求才方面:知识经济时代,较具竞争优势的高科技产业或其他知识密集产业,将面临所雇用员工的专业素质日益提高的挑战。传统所偏重的员工特质,例如忠诚、稳定、奉命行事、擅于背诵,遵守僵化作业流程等,在知识经济时代,恐反而成为负面素质,所以应积极雇用具想象力、敢突破传统、挑战极威,懂得随机应变、擅于创造特质的人才。 (二)用才方面:就内部管理而言,在员工考绩制度上可加重对其知识应用或研究发展的表现;另可提供多元参与管道,使员工可以在重大决策及人事制度上发挥影响,并加强推动“提案制度”,在不刻意强调所提建议的功效性前提下,对任何成员创意均给予正面支持。 (三)育才方面:人力资源相较于其他组织资源有较高之维护成本,站在“知识折旧”的观点,如果不加以维护,知识创造力势必降低,主要的维护机制来自训练与教育,训练可以维持基本工作能力于不坠,教育才能真正厚实知识创造能力,二者不可偏废,并且不可混淆二者功能。 (四)留才方面:以前企业用以留住人才之最主要制度在于健全的退休及福利制度,以及优厚的入股及分红制度。如今如何透过工作设计、工作丰富化等增加工作内在报酬的方式,来重新调整员工工作内容及界定新角色,恐怕是企业不得不面对的问题。此外,站在知识经济与行政管理的角度,任何一个成员都是知识的载体,尤其是关键或资深员工所具备的组织经验、知识与见解,都是其他员工作无法比拟,所以如何避免关键或资深员工流失,或透过管理以减少人才流失所造成之影响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目前许多企业对于离职人员,大多是举行感性的送别茶会了事,并未对其过去工作信息作系统性的探究与保留,而这将不利知识经济时代行政管理工作的进行。 知识经济时代的组织经营特色,主要表现于知识将取代有形资产,成为竞争的主力,善于管理知识者就能取得竞争优势。因此,以优质行政管理策略推动企业经营的思维,必须重视企业的人才管理运作历程,透过参与、整合与落实的系统思考原则,建立一套融合知识经济时代特色的人才管理策略,发挥集思广益的力量建立具有共同愿景,讲求主动、效率、适用、创新的精神团队,将企业建成为可持续发展的组织。综合而言,在知识经济时代以优质行政管理策略来推动企业经营,必须做好企业内优秀人才的管理,同时我们必须深刻再次认识到建构推动企业发展的方案是企业行政管理的永久性投资,除了关系着企业兴盛未来的发展,也肩负着企业员工在工作、管理中不断发展、进步的任务,是企业发展扎根的百年大计,必须积极周详的运用企业的行政管理策略,创建一个具有优质的文化氛围的企业,经营优质企业。 经济行政管理论文:基于经济全球化视角下的中国地方行政管理研究 经济全球化是当前世界经济发展的趋势,是世界经济发展的的重要特征之一。它是超越国界的世界经济活动。世界经济活动具体是贸易、投资、金融、生产等活动。经济全球化是全球范围的有机经济整体,它是通过对外贸易、资本流动、技术转移、提供服务,相互依存、相互联系而形成的。经济全球化是社会和经济国际化的新阶段发展生产。在发展的过程中,生产力是决定性的因素。经济全球化的国际化程度也随着生产力的提高而不断的提高,进入到了世界的舞台中。这是经济发展的自然过程,客观规律,有力地促进生产力和经济发展。推动经济全球化的根本动力是生产力的发展。进入90年代,现代技术革命在更深的层次推动着世界经济朝着全球化方向演进。世界经济活动主要由国际贸易和国际金融所组成,成为推动世界经济全球化的两大源泉。 一、当今经济全球化的具体表现 首先是生产国际化。生产国际化是国际生产领域中分工合作及专业化生产的发展。这种分工方式在国与国之间进行,构成了国际生产网络体系。这种现代的分工方式已经不是在国家层次上的综合分工,而是深化到部门层次和企业层次的专业化分工。其次是产品国际化,也就是出口生产所占生产总额中的比重不断提高,具体表现形式是现代国际贸易的不断增加。几乎所有国家的众多企业都以这种或那种方式参与国际商品交换。最后是投资金融国际化,随着生产和产品的国际化不断发展,使国际间资金的流动日益频繁,从而促进了投资金融的国际化。为了适应于国际化的大浪潮,各国政府逐渐放宽了对投资金融的管制,还提出许多鼓励措施,促进本国对外投资的发展。 二、经济全球化对中国的负面影响 对于我国来说,经济全球化浪潮是无法回避的现实,但是经济全球化是一把“双刃剑”,这同样是一个不可忽视的主流观点。经济全球化对于我国的经济来说,会使我国的经济发展更快。但是也有一定的负面影响,中国作为全球化进程中的后来者承受着全球背景的巨大压力,甚至已经影响到我国经济安全的因素。 三、中国地方行政管理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对策 (一)中国地方行政管理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一个阶段性与连续性相统一的进程,在这个进程中,不断的会有问题发生,因此,需要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中国地方行政管理模式的主要问题如下: (1)地方政府的职能转变不到位。政府职能在经过很多次的转变之后还是不完善,尚未完全转变到经济调节、社会管理、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等方面上来。 (2)地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无法适应行政法制建设。长久以来,对管理经济的手段主要是运用于行政手段,这就容易使行政管理体制在改革过程中缺乏法律保障。 (3)地方行政机构设置不合理。地方行政部门的层级过多,部门之间的职责不清,协调能力差。对于行政机构的设置、职权划分、运行方式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二)解决对策 健全中国特色的行政管理模式,就是要着力推进行政管理体制中,适应不断发展的经济社会的需要,以转变地方各级政府职能为重点,完善经济法律制度。 (1)中国地方行政管理模式改革的重点就是转变政府职能。社会和经济的有序运行,关键是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政府主要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有效地调控经济,做好市场监督,做到政市分开,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 (2)设置适当的规模,明确责任,结构优化的行政机构政府规模与人员应当与其担负的职能相匹配,尽可能做到规模适度。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明确各级职责,以加强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为宗旨,建立适度规模的政府。 (3)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关系要理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级政府要承担各项管理和服务职能,保持各级政府顺畅、高效运行,就要理顺各级政府的内部关系、不断完善运行机制。 总之,全球化是人类文明的新阶段,是人类的生产、经济乃至社会文化活动的必然归宿。全球化的基本推动力源自于社会的物质生产活动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全球化必然伴随区域化和民族化的过程。在某种条件下全球化是通过区域化来加以体现的。 经济行政管理论文:浅析行政管理人员应当加强经济意识培育 [摘要]现代经济意识,是现代社会中行政管理人员必备科学知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对行政管理人员的时代要求。无论是组织还是个人,都应当自觉加强现代经济意识的学习和培育。 [关键词]行政管理人员;经济意识;培育 行政管理人员是指运用国家权力对社会事务从事管理活动的人,也泛指一切从事企业、事业单位的行政事务管理工作的人员。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是一项错综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繁重的历史任务。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行政管理人员也必须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树立市场经济意识,按照市场经济原则办事。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管理人员是否具有强烈的、科学的和清晰的经济意识,是判断其称职与否的重要标尺。 一、 行政管理人员加强经济意识培育的必要性 1. 从国家层面看。目前,以信息技术、生物技术等为代表的高新技术迅猛发展,正在深刻地改变着当今世界的经济、政治、军事、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引起众多领域的深刻变革。在新的世界格局面前,我国参与世界经济竞争的领域将更加广泛,与各国之间生产力水平的较量将更加激烈,意识形态和思想文化领域的斗争也会更加激烈。目前,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风暴迅速恶化,演变为一场历史上罕见的、冲击力强大的、席卷全球的国际金融危机。特别是这次全球金融危机是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破坏最强、危害最久的深刻危机,其对世界经济的长期负面影响超过历史上任何一次。 三、 行政管理人员培育经济意识的主要渠道 1.个人成长。对于个人而言,其经济意识往往受个人成长条件影响,如父母所受教育、当时社会环境、个人成长经历,等等。在这一渠道中,其经济意识的培育常常是被动的、不自觉的,但是其影响又是潜在的、深刻的。这种影响可能是正面的,也可能是负面的。如果是负面的影响,就需要在后天修为中加以矫正和调适。 2.专业培养。专业培养是培育个人经济意识的主渠道。专门的初等或者高等经济专业往往对学习者进行系统的经济学知识和技能教育培训,使其掌握一定的经济理论知识和具备一定的经济实践能力。通过专业培养,个人会自觉形成一定的经济意识。学校选修或者兼修课程也会提供经济专业课程学习机会,成为个人培育经济意识的重要渠道。 3.组织学习。学习是组织天生的而且是最重要的职能,因为组织本身就是一系列知识、资源的结合体,需要不断地获取知识、资源,更新知识、使用知识、创造知识。对于处在组织中的个人,参与组织学习也是其与组织共同生存、发展的必要前提。这一方式则是个人工作之后经济意识的重要培育渠道,包括日常学习、经济讲座、短期培训等。 4.个人修为。从内涵上说,个人修为是特指个体建设、个体修养行为,是个体修学储能的重要路径,表现为个体能力、素质、本领的建设和发展。从行为主旨上说,个人修为旨在个体主观世界修炼。个人修为与组织学习互为依存、辩证统一、和谐发展。个体虽小,但小个体可汇成大集体。好学、善学是个人修为的思想前提,也是加强学习型组织的重要价值基础。因此,个人修为对于培育经济意识也至关重要。作为行政管理人员,应自觉加强个人经济意识的学习和培育,使之符合国家、地方和组织发展需要。 5.实践锻炼。对人类来说,经济活动是最重要的实践活动之一。在实践中锻炼和培育经济意识,效果更加明显、感受更加深刻。个人的经济意识是否科学、是否可行、是否先进,唯一的检验标准是实践活动。因此,对于行政管理人员而言,培育符合时代需要的经济意识,既是一个重大理论课题,也是一个具体实践问题,要做到学与用、知与行的统一。 经济行政管理论文:知识经济与行政管理探究 摘要:随着科技不断发展,社会不断进步,知识经济逐渐被人们所接受。知识经济发展对社会各方面都有一定影响。因此,探究知识经济对行政管理的影响具有实用价值。本文阐述了知识管理的内涵,探讨了知识经济给行政管理带来的影响。 关键词:知识经济;行政管理;影响 一、知识管理的内涵 当今社会,提到“知识管理”大多数人都有这样一个概念:在面对与日俱增的、非连续性环境出现一定变化时,就可以按照组织的适应性及生产条件、以竞争能力等各种现实情况,制定出迎合性措施。合理科学地认识“知识管理”,这种管理就是将人作为中心位置,把信息当成理解的基础,将创新知识当成最终目标,将知识作为一种能够开发的资源对待。总而言之,“知识管理”即为人在行政管理的过程中获取和运用集体知识以及技能全过程。从结构上来看,这种管理可以划分成两部分,就是管理人力资源以及管理信息资源。最终的目的是将人对知识创新以及处理信息二者有关能力的有机结合。 (一)在行政决策上的转变 因为广大群众们就政策是如何出台的这一过程并不是很了解,因此无法对实际中对政策的执行进行对比,哪怕是政策在执行过程中有一些扭曲和变形也不得而知,那么我们的监督又从何谈起呢?随着时代的进步,科技的不断发展,网络技术被广泛运用,使网络形成了对行政决策监督的无形之网。随着网络被广泛地运用对行政决策的监督上,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对决策过程的清晰度和了解度,提高了决策过程的透明度。群众通过网络便能够轻易地了解到行政决策的内容,将不同的决策方案和自身的利益作对比,看清自己的立场,然后发表自身见解。 (二)建立以人为本管理理念 在以知识为经济的时代,一方面日后知识必将在行政管理中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因为人可以对知识进行掌握以及驾驭,并且可以由此对行政管理进行创新和改革,所以这些全部原因都将人置于经济社会活动中非常重要的地位。而且随着时展相较以前更加突出和明显了;另一方面人的价值观和思维模式都在发生着巨大的变化、人逐渐开始追求自主性和个性化自我价值,并且由于人在行政管理中地位变高的缘故,他们的这些追求得到了充分的尊重和完美的释放,“以人为本”的管理模式以此得到实现。 二、知识经济对行政管理的影响 (一)行政管理人员要具备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 知识经济的时代,领导自身的知识含量直接间接的成为了下属们判断其是否有能力担任该职位以及是否有能力胜任工作的基础条件。领导干部们也好、管理者们也好首先肯定是要踏踏实实地学好邓小平理论,科学发展观等等符合时展的理论知识。同时又必须对法律知识要有一定的了解,这个可以参考“依法治国”。而且最好是对所在行业要求掌握的专业类知识进行一个较系统较全面的学习,还最好对一些现代科技基础知识有一定的了解。不但如此,还要掌握和认知一些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这样才能正确认识社会发展趋势,准确履行自身职责。当今社会知识随时都在进行更新,而且速度难以把握,所以只有不断的学习,不断的在原有的知识体系上新添和补充才能不被社会所淘汰。 (二)对行政绩效管理的影响 所谓行政绩效的管理就是指根据绩效评价来对被评价者按照一定的指标和参考一些标准来对比分析,考察、评定、奖励被评者在一定工作时期内的工作,并且进行一些相关培训活动;通过不断地探索以及不断的创造可以有效地拓展组织目标和组织价值的新视野;逐渐完善一些奖惩体系,努力实现对管理思想和总体战略目标的完善和实现。步入知识经济时代,要求在绩效管理上也体现出知识的重要性。要争取做到与效益相辅相成。知识经济大环境下,知本非常的重要。知本的地位也位于资本的前面了,拥有多少的知识、拥有什么样的知识以及怎么样去运用知识等等已经成为促使经济高速发展的必要条件了。这便要求组织管理者根据自身的知识掌握量来将战略和运作相结合制定有效的知识管理相关战略,同时对内部知识资本作出高效合理的调配和安排。同时知己知彼百战不殆,自己的知本能力自身必须要了解,同时对竞争对手的知本情况有个了解的话会让自己更胜一筹,防患于未然。 作者:孙晓莉 杜军贤 单位:国家电投集团宁夏能源铝业中卫热电有限公司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宁夏分公司 经济行政管理论文:新时期工商行政管理对经济发展的作用 [摘要]在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的背景下,工商行政管理作为一门新兴的经济学科,其在各领域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调节和控制作用,规避和解决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风险或问题,为有关交易行为的开展提供一个有序、公正的市场环境。文章主要从工商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入手,阐述了工商行政管理和经济发展的关系,并结合新时期的发展需求,对工商行政管理对经济发展的作用进行分析,以促进市场经济的持续发展。 [关键词]新时期;工商管理;经济发展;作用 1引言 工商行政管理是对市场加强管理的常用手段,其在维持稳定的市场秩序、促进经济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我国市场经济结构转型已进入成熟阶段,在这一趋势下,企业和消费者,深刻意识到工商行政管理作为一种宏观调控的经济管理手段,其对推动自身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引导作用,且随着全球经济化的不断加剧,新时期工商行政管理在经济发展上所起到的积极作用逐渐彰显出来,需予以足够的重视。 2新时期工商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 2.1对经济的管理操作 经济领域内的企业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占据主体地位,而工商行政管理的服务对象即是广大企业。针对企业在促进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上所做出的突出贡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必要对其所开展的经营活动进行规范和监督;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资金、政策等方面的困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应及时予以相应的支持和帮助,协调社会的发展。工商行政管理的目的是通过规范或督促企业的经济行为,以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进而实现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目的。 2.2协调服务 协调服务是新时期工商行政管理所具备的一项特色行政服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将企业与消费者联系起来的枢纽,其在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沟通和交流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基于这种服务性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真正落实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具体做法为:对企业与消费者各方的需求进行明确,并通过整合当前的市场资源来满足不同群体的发展需求,以为市场经济的持续发展提供一个有序、公平的市场环境。 2.3建立良好的信誉制度 新时期,应将我国经济结构的主动性充分发挥出来,使其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发展。在企业与消费者进行市场交易的活动中,难免会出现商品质量或其他纠纷问题,对企业信誉和形象造成负面影响的同时,还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构成威胁。此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需发挥其相应的职能,对双方在交易活动中所产生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控制,以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同时也有利于企业树立良好的外界形象。 3新时期工商行政管理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工商行政管理与经济发展是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的关系。工商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在于监督和服务,同时在履行职能的过程中,还要完成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从市场经济的各个领域保障与促进经济的持续发展。新时期,经济结构的转型在一定程度上对工商行政管理的内容和思想进行了创新,使其更好地适应当前经济发展的环境和需求;市场经济的发展是工商行政管理的基础和动力,工商行政管理的主要目的是运用监督和服务这两大职能,为经济发展提供一个有利的环境。由此可见,工商行政管理与经济发展之间是相互补充、共同存在的,市场经济在发展过程中不能只依靠自身调节,还应借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具备的制度调节、政策调节、管理调节等,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的宏观调控手段,以促进和保证市场经济的持续发展,进而实现市场经济结构主动转型的目标。 4新时期工商行政管理对经济发展的作用分析 4.1强化市场监督 强化市场监督是新时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能之一,比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通过对企业实施市场监管制度和商标注册等级制度来规范其在发展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行为,充分体现出了这一基本职能的价值。另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了给企业发展营造一个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实施了市场竞争管理办法和商标注册管理办法,对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避免企业由于自身利益问题而破坏市场竞争规则,造成市场秩序的不稳定。强化市场监督管理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垄断不公平的交易或竞争行为。在我国市场经济结构转型的过程中,部分企业为了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采取一些违反法律法规的竞争手段,扰乱了市场秩序,针对这种情况,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结合有关法律法规,对这些企业进行监管和处罚,以营造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投资环境。(2)保护企业商标权。在经济全球化不断加剧的背景下,商标在企业发展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若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对企业商标进行保护,则会对企业未来的发展构成威胁。因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采取有效手段对企业商标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以为企业的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同时通过完善分类监管制度,进而促进整个监管体系的精细化发展。(3)加大打击违法广告行为。广告是企业常用的宣传手段,但部分企业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对广告的信息或作用进行造假,对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造成巨大的负面影响。因此,为了净化整个市场环境,应加大对违法、虚假广告的打击力度,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而促进市场经济的有序、稳定发展。 4.2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对产品的满意度是衡量一个企业发展水平、信誉程度等的主要指标,直接关系着企业未来的发展方向,因此,企业在销售产品的过程中应注重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向消费者宣传有关的法律知识,并确保消费者能将所学的法律知识应用到自身维权中,以保障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稳定。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保护也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存在与发展的根本意义,有效强化了工商行政管理的合法性,同时也有利于企业树立良好的外界形象,是促进企业持续发展的前提条件。 4.3构建完善的监管制度 构建完善的监管制度对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①可实现市场经济资源的合理配置,避免经济资源的不必要浪费,这对促进市场经济的高效、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国家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主要操作主体,是将政府与市场联系起来的桥梁,政府可通过调整价格、改变供需关系等形成价格机制,对企业的生产活动和经营行为进行控制和监督。 4.4强化了企业管理的力度 企业应真正意识到工商行政管理的重要性和价值。因此,在新时期市场经济下,企业需在结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对企业内部的人力资源、财会等管理工作进行优化和完善,以从管理层面保障企业的稳定运行。另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有效保证市场交易活动有序、公正地进行,故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企业需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来提供有力的保障,进而为企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奠定基础。 5结论 综上所述,工商行政管理的监督和服务职能对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进行合理的干预与介入下,对市场秩序与经营环境进行规范、管理,使其自身执法效率和效益得到提升,确保其自身工作职能的充分发挥,以做好市场经济发展的服务者和监管者。 作者:宋萌 单位:保定市投资促进中心
经济法学论文:对经济法学若干理论问题的探讨 随着中国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变革,经济法学如何发展,经济法理论研究如何深化,已成为学者广泛关注的问题。本期发表的五位青年学者的笔谈分别就经济法理论的问题,从不同的角度作了探讨。诚望有更多学者加入对此类问题的讨论,以推进中国经济法学的发展。 经济法学在中国已有近二十年的历史,(注:马洪:《十年来经济法学基本理论问题争鸣述评》, 《财经研究》1989年第12期;谢次昌:《经济法学的十年及当前亟待解决的一些问题》,《中国法学》1989年第3期,等等 )作为法学领域里的一个新兴学科,它随着国家的经济体制和经济立法的变化和发展,亦相应地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在其发展历程中是充满了波折和艰辛的,就如同整个经济改革历尽曲折一样。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从事经济法的教学和研究以及学习经济法的人数也在不断增加,真可谓“为学者日益”,从而使整个经济法学在一定程度上呈现出了繁荣的景象,这是学界有目共睹的。尽管如此,回顾和总结经济法学的发展历程,仍不难看到,在经济法研究方面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和不能回避的问题,这是经济法学发展中的问题,对此已有一些学者在不同程度上有所提及。由于这些问题关系到经济法学在未来能否得到持续的、良性的发展,故在此略作撮要,希与学界探讨。 一、经济法的定位问题 对经济法的地位应如何确定,是许多人非常关注的问题。由于经济法是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因而其定位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经济法学的定位和发展。对此,许多学者已经认识到,经济法是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的、独立的法律部门,有其自身独立存在的理由和价值,是其他部门法不能替代的。但与此同时,经济法也仅仅只是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部门法,它同样也不能代替其他部门法。因此,对其地位要有适当的定位,既不能过分低估,也不能过分高估。事实上,能否对经济法予以正确定位,会直接影响到人们对经济法的地位、经济法的体系、适用范围等等问题的认识,从而会影响到经济法方面的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和法制建设,进而会影响到整个经济法学的未来发展。 恰如其分地估价经济法的地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现实意义。由于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产生的诸多经济关系日益复杂,这些经济关系在总体上需要各类法律的综合调整,因此仅靠任何一个部门法都不足以实现法律体系的调整目标,必须由经济法同其他相关的部门法配合,才能共同实现法律体系的输出功能。对待经济法和其他部门法必须本着科学的、客观的态度,而不能出于偏狭的门户之见。这是经济法学者和其他相关部门法学者应注意的。 二、经济法与经济法学的稳定与发展问题 国家和社会有一个稳定与发展的问题,经济法与经济法学同样也存在这样的问题。经济法学虽然在总体上发展较为迅猛,但其发展很不稳定,主要的原因可能是现实的经济法研究与国家的经济政策以及经济立法贴得太近,而经济政策与经济立法又变化太快,致使经济法学的研究也只能亦步亦趋地相应变化。同时,经济法研究人员在研究方法等方面的总体上的不成熟可能也是其中的一个原因。应当承认,在现代市场条件下,国家的经济政策和经济立法是经济法学的重要研究对象,但并不是唯一的研究对象,同时,也不应把它们作为判断学术研究真伪的唯一依据。学术上的评判标准是应与政策和法律的成文规定相区别的,否则也就失去了学术研究的意义。尤其是在我国的经济政策和经济立法都需要随着现实的经济和社会生活不断作出调整以使之日臻完善的情况下,更应注意这一点。 由于建立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提法受到了广泛的重视,(注:依据“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的基本精神,国家立法机关非常重视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构建,制定了大量的经济法方面的法律规范。九届人大仍将继续加强这方面的立法工作。此外,国务院机构的改革的原则也是要重视和强化宏观调控部门的作用。为此,有一些学者认为这有利于经济法和经济法学的发展)因此,我国的经济立法速度是相当快的。这样的立法一方面对于市场经济秩序的形成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另一方面也确实存在着一些弊端,对此已有许多学者提出了批评意见。(注:可参见李静冰:《盛行的经济立法观在法理学上的检讨》, 《法律科学》1995年第1期; 以及苏力等人的相关论文)上述情况也说明,经济立法(其中包括经济法方面的立法)的发展是应该的,但也应适当地保持其稳定性,这不仅对保障法律本身的安定性和可预知性是必要的,而且对于保障法律的实效,保障真正的法律秩序的有效形成也是十分必要的。不仅如此,从附带的意义上说,在某些学者特别重视成文法研究的情况下,经济立法的稳定也能为经济法学提供较为稳定的研究对象,从而有助于人们在某些基本问题上形成一些必要的共识,这也是经济法学的稳定发展所需要的。 经济法的研究应当深化基础理论研究,否则经济法就不可能得到大的发展,就不可能向深度和广度掘进和拓展。但是,经济法的研究同样要注意经济法的各个部门法的研究,没有部门法的深入、广泛的研究,经济法的基础理论也不可能得到丰富和发展。可见,经济法的理论研究和部门法研究应有良性的循环,但目前这种循环尚未充分实现。此外,在研究部门法时往往会存在仅仅重视具体政策和相关法律规定的问题,由此存在对现行政策和法律依附过重的问题。在此仍需强调说明的是,成文的经济法律、法规等等固然是经济法学的重要研究对象,但那些现实生活中正在起作用的非官方的规则、惯例等等同样也是值得研究的,它们往往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政策目标、法律的预期目标等能否得到有效实现,关系到成文的经济法的制定者、执行者、受规制者之间的博弈活动,因而会直接影响到经济法的运作过程和实际效果。这些也都是经济法学应该研究的重要问题。 经济法学的发展还需要经济法教学和科研队伍的稳定,还需要学术规范的稳定。在经济法学的发展历程中,随着对经济法认识的起伏不定,经济法的研究队伍也有一些伸缩变动。当然,从学者个人而言,学术选 向是自由的,但一个学科的发展确实需要一批有志于此的高水平的人们。我国经济法学的教学和科研队伍往往是显得有一定的规模的,但低水平的重复研究也并不少见,有些人并不是在进行学术研究,其研究工作并非本于学术的兴趣或忠诚,因而他们只会制造学术对话的噪音,而很难出学术精品。 从一定的意义上说,由于中国的经济法学仅有近二十年的历史,且整个法学研究都较为缺少应有的一些学术规范和学术传统,因而在经济法学方面就更需要建立和健全应有的学术规范,并在稳定的学术规范中展开学术的交流。经济法学的发展需要经济法学者乃至其他领域的学者展开广泛的对话,通过百家争鸣、真正的学术批评来促进经济法学的发展,并经过长期的努力形成一定的学术传统。唯有如此,才能有助于改变目前某些经济法研究中存在的自言自语、各说各话、无的放矢、自以为是的状况,也有助于改变某些不尊重他人着作权的信手拈来、据为己有的状况,或不知他人早有研究且已成通说,还自以为是提出了“新思维”的状况,从而有助于形成真正的学术共同体或学术团体,等等。 三、经济法学的路径依赖问题 经济法学的路径依赖问题是一个容易被忽视的问题(注:对于路径依赖(path dependence),着名经济学家诺斯有精深的研究,他尤其认为“路径依赖”是指今天的选择受历史因素的影响。参见《经济学与中国经济改革》,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依据诺斯的理论,路径依赖对制度变迁起着制约的作用,因而经济法的变化和发展同样会受其影响,从而也会影响到经济法学。由于一国的经济法学必然会受到既有的各种特定因素的影响,因而会体现出其特殊性)。中国经济法的研究因其依托于中国特定的社会背景、历史文化、特定的经济发展阶段、特定的经济法律制度和特定的学者群体,因而必然会显现出自己的特色。基于中国特定的经济、社会状况而产生的立法、法律运作的环境以及学者本身长期形成的研究习惯,都会构成经济法学的赖以存续和发展的路径。路径依赖的存在,使得中国的经济法同样属于一种“地方性的知识”,它必然不同于体现了“地方性知识”的他国经济法,而这样的经济法正是我国经济法的研究对象,我们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来研究经济法。应当看到,各个国家都有自己的特殊情况,因此,各国的经济法往往名称虽然相同,但其实可能相去甚远。有鉴于此,经济法学的研究存在着两个方面的问题,即既有体现共性的、外向的国际化问题,又有体现个性的、内省的本土化问题。这两个方面不可偏废。 四、经济法学研究与相关学科的关系 经济法学研究应注意与其他相关学科的联系,尤其应注意吸收和借鉴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等密切联系的相关学科的最新研究成果。例如,在经济学领域曾长期探讨关于计划与市场的关系等问题,这些问题尤其有助于认识经济法究竟应调整何种经济关系(如俗称的纵向经济关系或横向经济关系),这些经济关系与民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之间是如何此消彼长的,等等。可见,经济学领域的研究成果对于解决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调整范围、体系以及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等问题,均具有重要意义。 近些年学者还很重视法律的经济分析,尤其是在经济法领域,法律经济学得到了较为广泛的应用。尽管这些应用也有一定的局限性,但毕竟提出了许多新的思路。此外,博弈论、公共选择理论等在经济法领域也是很有应用价值的。不仅如此,社会学、政治学等许多相关学科的其他的一些相关理论,对于经济法学的深化研究都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经济法学同法学的其他分支学科更是存在着非常密切的联系,并能从其他法学学科的发展中吸取大量的营养。例如,法理学近年发展迅速,其中有很多成果是值得经济法学借鉴的。又如,世界经济的一体化和区域化是一个重要的发展趋势,因而一国的经济和法律发展都不可能脱离国外的经济和法律的发展,有鉴于此,一些学者已开始重视把国内经济法同国际经济法相结合,进行综合的研究,等等。这些都是加强“科际整合”研究的有益尝试。经济法学的研究视野必须开阔,在研究的过程中必须注意解决现实的一些理论和实践问题,在研究具体问题时还应打破僵化固守“部门法细分”的藩篱,以使问题的分析较为全面,真正解决一些实际问题,而不是在一些大家都已有共识的问题上继续进行喋喋不休的“同义反复”。 在加强经济法学与其他相关学科的交流和打通的同时,也应看到,同一些相关部门法学相类似,经济法学在以往的某些研究中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深受概念法学和注释法学影响的问题,基础主义、本质主义、绝对主义的影响是甚为深广的。由于现实的世界和经济关系是非常复杂和丰富多采的,因而在经济法研究中有必要多视角地、非直线地、非绝对地去分析和研究一些问题。这对于改善经济法研究也许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总之,上述问题都是经济法学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只要大力发展市场经济,就必须大力加强经济法的法制建设和经济法学的研究,就必须不断解决法制建设和法学研究中存在的问题,这已是人们的共识。为了促进经济法学的未来发展,在正视和不断解决上述问题的基础上,尤应强调:经济法基础理论的研究要深化,经济法部门法的研究要强化,前者应从后者吸取营养,后者应得到前者的有效指导,从而实现前述的两者之间的良性循环和共同发展,进而促进整个经济法学的发展。 经济法学论文:农村信用社改革的经济法学分析——以管理模式改革为视角 摘 要:农村信用社改革是当前的热点,但遗憾的是改革中经济法学缺席了。本文从信用社的管理模式改革入手,根据经济法学的相关基础理论,运用经济法学的研究框架,从改革中的利益冲突入手,分析了利益失衡的成因,作出了经济法学视角的学术性和制度性回答。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管理模式,经济法学,基础理论 目次 一、引论 (一) 改革的背景 (二) 改革的目标 (三) 改革中的主要问题 (四) 改革中的法律缺失问题与本文的研究思路 二 ,经济法学视野下信用社管理模式改革的实然分析 (一)管理体制改革中的利益冲突与经济法的法益观 (二)经济法基本原则的背离与管理体制改革中利益失衡的成因 三 经济法学视野下信用社管理模式改革的应然分析 (一) 着眼于整个农村金融体系,从源头上奠定控制政府不当干预行为的法律基础 (二)防止将省级联社的行政化,发挥信用社协会的作用 (二) 基本法律规范作为改革的前提 四 结语 一、引论 (一)改革的背景 自从1950年确定建立信用社以来,半个世纪以来农村信用社已经经历了数次改革。当前,新的一轮信用社改革又开始了。本次改革是在两个交叉的背景下展开的。第一,农村问题。三农问题的持续恶化,其原因之一便是农村资金的极度匮乏和资金的不断外流,缺血与失血并存。而作为农村主要金融机构的农村信用社不仅承担不了资金支农的使命,反而成为一个重要的资金外流管道。第二,金融问题。自从1998年商业银行撤出农村后,一方面作为正式金融的信用社的异化加剧,同时各种非正式金融在政府遏制下无序发展,整个农村金融体系需要重新整合以消除风险、增加活力。信用社的改革必须联系这一背景。 (二)改革的目标 根据国发〔2003〕15号《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15号通知)的规定,改革的目标是“把信用社逐步办成由农民、农村工商户和各类经济组织入股,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充分发挥信用社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作用,更好地支持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帮助农民增加收入,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值得思考的问题是:这三大目标能否在信用社这一框架内获得协调?目标与信用社本身的功能定位有没有内在的冲突? (三)改革中的主要问题 根据15号通知及历次试点会议的内容,改革中的主要问题如下:一是产权模式问题,即信用社是选择股份制、合作制还是股份合作制。二是组织形式问题,即信用社是采用以县为单位的一级法人、乡镇信用社和县联社的二级法人还是银行形式。三是管理模式问题,这里的管理专指行政管理,15号通知将管理权下放给了省级政府,因而专指省级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四是金融监管问题。四个问题中,前两者为微观领域的改革,后两者为宏观领域的改革。 (四)改革中的法律缺失问题与本文的研究思路 同很多次的重大改革一样,法律及法学界再次缺席。表现在:第一,从学术上看,很难见到法学学者对上述问题做出的对策性或学术性见解;第二,从制度上看,这样一种涉及多层次利益主体的改革,却缺乏一部明确各方根本性权利、义务、责任的法律规范。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经济法学理论,作为调整现代社会多层次利益主体的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其范式、原则、宗旨及规制手段都有极强的学术与实践价值。它的缺席,无疑是改革的不幸。笔者不揣浅陋,在此尝试以经济法学基础理论为指导,对当前的信用社改革给出一个经济法学角度的思考。本文选取“信用社的管理模式改革”这一视角入手,原因在于管理模式在政府主导型改制中的核心与枢纽地位,甚至可以说,在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变迁改革中,产权改革发挥作用的空间,在很大程度上也受制于管理模式的改革状况。 二 ,经济法学视野下信用社管理模式改革的实然分析 (一)管理体制改革中的利益冲突与经济法的法益观 1、信用社管理模式的演变及其利益冲突 第一,信用社比较明确的行业管理始于1979年,从那时起由农业银行进行管理,行政管理与金融监管合一。第二,1996年进行的改革决定农信社和农业银行脱钩。业务管理和金融管理分别由农村信用社县联社和中国人民银行承担。1第三,2003年,15号通知决定将“信用社的管理交由地方政府负责”,“成立省级联社或者其他形式的省级管理机构,在省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具体承担对辖区内信用社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同时,“不把对信用社的管理权下放给地市和县乡政府、地市不再设立联社或者其他形式额独立管理机构。” 在信用社的改革史上,管理模式始终是备受关注的焦点。综合来看,在这一博弈中,涉及如下的利益主体: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信用社(包括职员、社员)、信用社所在地的与之相关的利益相关人(比如农民、个体工商户、农村中小企业)等等。那么,这一系列的利益主体相互之间的关系如何?有什么层次性的关系?信用社的控制权在各个利益主体间是如何分配的?它的变更说明了什么问题?笔者认为,经济法的利益分析框架有助于我们理性的把握这一系列问题。 2、经济法 的利益观及其运用 众所周知,法是不同利益主体间的博弈。“法并不创造利益,法律只是发现那些急需得到承认和保障的利益。”2利益衡量是每个部门法分析问题的起点。而经济法的三元利益调节模式使其具有了独特的对现代复杂经济社会问题的包容力。 从近代开始,随着经济的发展,传统的二元社会结构逐渐分化,表现在当代学术思想上,哈贝马斯提出了“公共领域-经济-国家”的三元模式、柯亭。 阿拉托提出了“市民社会-经济-国家”的模式等等作为对这一分化的概括。2结构的变迁导致利益的分化,个人利益-国家利益的范式之外发展出个人利益-社会利益-国家利益的范式。多层的利益结构中,公共利益逐渐凸现,与此相关的法律问题也越来越多。现实的变化也催生了民法、行政法等传统部门的现代化,但是行政法、民法过多的向公共利益靠拢,只能导致这两种部门法本身的异化,换句话说,它们可以进行现代化,但却难以完成社会化。3完成这一使命的是经济法学理论。即在以二元利益调整模式为特征的公法私法之外发展出的三元利益调整模式为特征的经济法。4 相比其他的法律部门,这一体系更加符合真实的现实,从而在面对复杂的利益冲突时具有更强的分析能力。 具体到信用社管理模式改革,其中也涉及三重利益,首先来分析第一类利益主体。15号通知在历史上第一次将管理信用社的权力赋予省级政府,因而它们无疑是当前的方案的最大受益者。从历史上看,在建社初期控制权曾短暂的掌握在社员手中,这是符合信用社制度的法律原理的。随后,由于国家发展战略的调整即施行在资金稀缺的条件下优先发展资金密集的重工业的赶超战略,使金融政策发生变化,采取了以财政代替金融的计划体系,加强了对金融组织的控制,5信用社的控制权也转移到中央政府手中。与此相伴,农村信用社逐渐从创社之初的合作金融组织演变成事实上的国家银行基层机构。这种管理模式所导致的后果便是本文开始所描述的两个背景。这一次中央政府将信用社的管理权下放到省级政府,原因之一便是试图尝试一种新的管理方式以扭转局面。只不过,中央政府宁愿把农信社的管理权交给省政府,也不肯还给所有者。6政府仍然掌握着实际的控制权。 其次是第二类利益主体,包括信用社的职员与社员。研究他们的利益变动,需要结合信用社的定位及控制权归属。自从行政机关掌握了控制权后,中国的信用社就有其名无其实,合作金融从来就没有存在过,现在的合作金融是一种没有所有者的合作制,农民也从来不认为信用社是一种互助性合作金融组织,而是把信用社当作政府部门(或国家银行)的某类附属机构。7在这种情形下,社员(分为三种,即个体社员、职工社员和团体社员)的收益主要是股金利息、利润分红和贷款优惠等等,基本上不享有基于投资所享有的选举权监督权等民主管理权。自然的,在改制过程中他们无一例外的被忽视了。大至全省(市)农信社改革整体方案的制定、产权制度的选择、组织形式的定夺,小到各县级农村信用联社清收不良贷款计划、清产核资方案、注册资本额度的拍板,均由上级决定,而与自己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农信社员工,连参与讨论的机会也没有,只是被动地服从和执行。8 第三种利益主体,即是以需要货币资金支持的广大农民、个体工商户以及农村中小企业为代表的社会利益主体。改革过程中,他们很大程度上也被忽视了。从政策出台的程序上看,当前的方案是中央金融部门和省级政府的谈判中形成的,作为这一改革的利益相关人的广大农村干部群众没有途径表达自己的意愿。他们的权利也没有明确的法律的维护。从控制权归属及其后果上来看,省级政一旦完成行政集权,其直接逻辑便是遏制这些利益主体由下而上的自主寻求发展资金的可能。各地的改制现实逐渐的证明着这一点。 从现实来看,这三类利益主体之间有着激烈的利益冲突,并且产生了明显的利益失衡。最明显的一点是,改革中最应该得到维护的农村社会利益反而成为最大的受害者,这样的改革从程序与实体两方面是违背法治原则的。我们不禁会问,为什么本次的管理模式改革最终会出现这样一种利益格局呢? (二)经济法基本原则的背离与管理体制改革中利益失衡的成因 1, 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功能 经济法理论首先强调分析多元利益冲突,但这只是手段,目的在于:以此为基础,以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为出发点,分析导致利益失衡的原因,构建合乎基本原则的利益协调与保护制度,最终使各类主体的行为与相关制度符合经济法的精神或者宗旨。 可见,基本原则处于一个枢纽的位置上,既是经济法基础理论链条本身的枢纽,又是理论工具与具体社会现实之间联系的枢纽。关于经济法基本原则内涵的界定,学界目前仍有争议。笔者认为,从逻辑上讲,应该从“规则-原则-价值”的关系中把握,“法律原则即是规则和价值观念的汇合点”。9经济法的价值或精神是在经济社会化的条件下的实质公平正义,核心内容是社会整体经济利益的实现。10作为实现这一理念并贯穿于经济法实践运作全过程的普遍性的基本原则,笔者认为有如下三个:对于政府主体来说,是实现其干预行为的正当性,包括合法性与适度性;对市场主体来说,是保证其获得一种公平竞争的环境;对于社会中间层团体来说,是保证其在自治与管制中获得独立发展的空间,发挥其纠正市场失灵与政府失败的双重作用。 以此为标准衡量信用社管理模式的改革,我们发现,作为政府实施的一种复合干预行为,11在很大程度上却背离了上述的基本原则,从而导致了严重的利益失衡。 2、管理模式改革利益失衡成因的经济法分析 首先,这一改革模式违背了政府正当干预原则。就政府主体而言,通过行政权力取得信用社的控制权缺乏合法性基础。根据2003年9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信用社省(自治区、直辖市)联合社管理暂行规定》,“省级联社是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市(地)联合社、县(市、区)联合社、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合作银行自愿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履行行业自律管理和服务职能,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地方性金融机构。”从法律上看,省联社应是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的市场主体。但是,具有更高位阶的国务院一纸15号通知却将这一省级联社定位成省政府领导下的管理机构。 这明显的违背了法人制度的基本原理。从原理上看,基层信用社法人为解决各基层社之间资金清算、资金融通以及其他跨区合作问题,共同出资设立了联合社,并且共同拥有对联社的控制权;换言之联社是为各个基层社服务、受其支配的法人。这种自下而上控制、自上而下服务的体制符合信用社的运转规律。 但是,在我国的信用社中,一直以来由于所有者的民主管理权力没有得到法律保护,行政人控制与内部人控制成为常态。而此次改革,不仅没有消除原有的信用社管理中的不当行政干预现象,反而以制度化的形式巩固下来,将控制权明确的集中到省级政府手中。这完全是计划经济条件下的逻辑。省级行政权力与联社的结合,必将使联社发展成为披着企业外衣的准政府机构,成为又一个政企不分的怪胎。12在这种状况下,联社及基层社不可能 建立起符合现代法人治理结构的组织模式,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内部制衡机制、作为所有人的社员的选举权和监督权必将流于形式,作为社员的股权性的投资必将异化成为债权性的存款。在这一点上,国有企业的曲折经历已经给我们积累了足够多的沉痛教训。 既没有资本出资关系、又没有专门法律授权,省级政府以“支农”的口号取得对信用社资产的控制权,是违背基本的法治理念的,由此而对信用社行使的政府干预行为是缺乏合法性基础的。 第二,管理模式改革也没有遵循维护公平竞争的原则,这必然会使农村的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因为,地方政府一旦控制了信用社,出于自身利益的本能考虑,必然会将财政支农行为在内的行政行为与对信用社的控制利用紧密结合起来。信用社的未来既不是合作化,也不会是商业化,只能是一种行政化或者官商化。可以说,“农村信用社在当前的种种改制,实际上是地方政府向正规金融部门的再一次扩张。”13与这一过程必然相伴的是,政府对非正式金融14的打击力度将会加大,农村金融的行政垄断性加强,公平竞争的原则遭到背离,反垄断法出台的前夜,又一个行业性的行政垄断系统产生了。结果是各种金融自治与互助团体更加缺乏生存的空间,农村生产发展获得资金更加困难。可见,政府的不当干预,行政垄断的保护、市场竞争的压制、农村资金的恶化有着深层次的内在联系。经济法基本原则的违背必然使改革的走向与目标南辕北辙。“几乎可以确定的是,现有省联社体制的设计将不可避免地成为下一轮改革的对象,农村信用社也不可避免地会有第二次、第三次改制。惟一不确定的是,我们为此将付出多大的代价。”14 三 经济法学视野下信用社管理模式改革的应然分析 通过经济法特有的利益分析框架,我们分析了管理模式改革中的利益冲突;以基本原则为出发点,我们分析了利益失衡的深层次原因。紧接着,我们将根据经济法法律调整模式,就管理体制的应然状况给出一个制度性兼具学术性的回答。 (一)着眼于整个农村金融体系,从源头上奠定控制政府不当干预行为的法律基础 政府在管理模式中的行为失范,相当一部分原因是由于自己在整个农村金融体系中的角色定位不当。换言之,政府在信用社管理方面的行为只是系统性干预失范的一个子项目。因而有必要从农村金融体系的高度来分析,这是解决问题的一个前提。 农村的正式金融,从组织上看,包括有信用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等,从功能上讲,可以分为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根据美国金融学家罗伯特·莫顿(Robert C.Merton)和兹维·博迪(Zvi Bodie )的观点,应该从功能视角出发来分析,而不是在现有的金融机构与组织既定的前提下来讨论农村金融组织结构的优化,应该看到,金融功能比金融机构更稳定,即随着时间推移和区域的变化,金融功能的变化要小于金融机构的变化。15这里笔者采纳功能性分类的观点并结合我国的现实来考察农村金融体系,在此基础上具体分析政府干预的正当性问题。 从农村现实来说,功能与组织是不对应的。首先是合作社,原本是一种合作性金融,但是现在它的身上几乎没有多少合作的因子,更多的是一种政府控制下的商业性的金融机构,并且承担了相当部分的政策性金融的功能。其次,本应承担政策性金融功能的农业发展银行,在1998年3月,随着国家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国务院决定将农发行承担的农业综合开发、扶贫等专项贷款业务,以及粮棉企业加工和附营业务贷款划转农业银行,农发行自此专一履行粮棉油收购资金封闭管理职能。16实际上政策性功能严重萎缩,根本承担不了国家层面上支农的使命。 这种混乱的局面危害很大,首先影响各自金融功能的发挥,其次更重要的是必将导致政府对于各种不同功能的金融组织干预行为的基础不清晰。因为对于农业政策性金融来说,一般是由政府全资创办、政府参股或提供国家保证等形式,以保证经营的政策性,有效的贯彻执行政府意图,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基于出资关系或其他法律关系,干预就有了合法性基础;对于商业性金融,无论是国有独资还是股份制,在《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等法律的保护下,政府都无权直接的干预(当然可以采用股权式的市场行为);对于合作性金融,由于没有资本纽带,除非基于相关法律的规定,政府是无权干预的。因而,面对不同的金融组织,政府的权限是不同的。如果不从法律上对一个金融组织的上述功能加以区分,基础法律关系的混沌必然会为政府机关的干预提供自由发挥的空间。事实也证明如此,政府对信用社的干预不都是打着“支农”的旗号吗?在这个问题上也显示出法学和经济学在这一问题上的互补性,经济学家多是关注地方政府借支农为名将国家与自己捆绑在一起,进而引发的道德危机和逆向选择;而从经济法的角度,我们更应该关注这种干预行为的违法与合法的三八线,分解其背后的各个法律关系,进而构建起经济功能与法律责任相一致的金融组织体系,从而严格的规制政府针对不同类别金融机构的行为限度。 (二)防止将省级联社的行政化,发挥信用社协会的作用 前文已经详细的分析了省级联社行政化的危害,鉴于政府行政权力的扩张本性,因而在运用政府权力矫正市场缺陷时不得不更加谨慎冷静。现代经济法的发展再一次给我们以启示:经济法既重视国家因素与市场因素的综合,又肯定社会中间层克服政府失灵与市场失灵的作用。17以行业协会为代表的社会中间团体,具有单纯的政府与市场所不具有的功能,在当前主要表现为对政府干预的抵御。换一个角度,可以将其视为政府权力的分权者或替代者。18这种经济法主体的发展壮大,在管制主体中增加了一个分权者,从而由下而上的提供了一种针对政府不当干预的制衡机制。 以美国为例,美国信用社协会(Credit Union National Association,CUNA)是为信用社服务的联合社团,有地区分会、州协会(Credit Union Leagues)和全美信用社协会三个层次。协会与联社之间有比较明确的分工:联社主要为社员信用社提供资金融通、投资、资金清算、证券托管等经营性服务;协会代表会员信用社协调公共关系、进行职业教育、出版行业刊物、政策分析和研究和进行宣传采访等非经营性服务,19协会的一个重要工作便是维护信用社的合作性质,抵御来自政府、银行界的压力。比如维护免税待遇。20目前我国对协会的设立管理的比较严格。原因比较复杂。但从经济法上多个利益主体分权制衡的角度来看,这种做法是短视的。我们有必要确立协会的经济法主体地位。 (三)基本法律规范作为改革的前提 由于我国特殊的国情,信用社的改革离不开政府自上而下的推动,强制性变迁有一定的必要性。但政府应克制自己的权力扩张冲动,遵循基本的经济规律,谨记“农村金融的干预应该始终以完善和促进市场运行为根本目标,所有的干预都应该以最终减少政府干预、增加私营金融服务和竞争为最终目的”21.可是,政府在信用社改革中没有做到这一点。从法治层面讲,原因之一在于缺乏法律的强制性限制。法律,作为一种限权与控权的工具,在信用社的改造过程中缺失了。 与经济法律的缺位相伴的是经济政策的错位。政府的经济政策(比如国务院的各种通知)以灵活性见长,但缺点也是明显的。相比法律,政策缺乏一种公共性,这从政策制定的主体和程序上可以体现出来;缺乏一种基础性,未能从法律层次上规定利益主体基本的权利义务责任的边界;缺乏一种救济性,受到侵害的利益主体无法宣示自己的权利,找不到获得司法力量支持的通道。政策主导下的改革,排除了市场权利主体的发言权,进 而堵塞了司法力量的进入渠道,在很大程度上使改革演变成为了行政机关内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政府内的各个部门等等)的利益交易。 反观世界各国的信用社制度,大都是以明确的法律规范为基础来完善信用社制度的。美国1916年通过了一个《联邦农业贷款法案》,联邦土地银行就是根据这一法案成立;1933年又通过了另一个《农业信贷法》,据此建立了另两个农村信用合作机构:生产信贷协会和合作社银行。日本农协是根据1947年颁布的《农业协同组合法》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的。22法律的重要性还体现在中俄农业改革的实例上,俄罗斯的农业改革由于在初期便确立起了一个基础的法律框架,因而有力的制约了行政权力的膨胀,没有为一个“盈利的官僚部门”的反市场既得利益的形成、扩张和硬化提供土壤。因而有远比我们明朗顺畅的改革前景。 23由此可以说:改革必须法律先行,一项涉及多方利益的改革,必须由法律对各方权利义务责任的分配确立基本的规则及救济渠道。 四 结语 信用社改革是整个农村金融改革的一个突破口,而信用社的管理模式改革又是整个改革的一个枢纽。但当前的改革模式却隐含着许多重大缺憾。发现它并作出学术性的回答,是学界的使命。但遗憾的是,经济法学缺席了。对于改革本身,这是一种损失。24不同的学术研究体系决定了学科之间的功能、价值互补性。经济法对于实质正义、经济民主的追求、对于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及相关的分析框架,迥异于经济学,对于改革,二者缺一不可;而由经济法理念制度化形成的经济法律规范,更是改革成功的必备要素,而这是单纯的经济学所不具备的。 笔者相信,理论品性的不同使学科之间不可替代。面对复杂的改制,经济法学研究的缺乏必将影响改革的绩效甚至是方向(事实证明也确实如此)。因而,笔者着眼于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体制改革,根据经济法学的相关基础理论,从改革中的利益冲突入手,分析了利益失衡的成因,提出了经济法视角下的应对之策。 经济法学论文: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经济法学 「内容提要经济全球化趋势对国际经济法的发展产生了一系列的影响。21世纪国际经济法发展中的主要矛盾,将仍然是南北国家之间新旧两种国际经济秩序的斗争,但在经济全球化时期,这种矛盾和斗争具有新的内涵和表现形式。中国的国际经济法研究应从国情实际出发,围绕经济发展趋势和国际经济法发展中的主要矛盾,以经济全球化与国家的经济主权原则的关系等重大问题为研究任务,同时要注意运用正确的研究方法。 「关键词经济全球化,国际经济法,国际经济秩序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跨国的贸易、投资、金融、税收和运输关系(通称跨国经济交往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是随着各国政府对经济交易活动干预管制现象的产生和发展,在国际经济现实生活中客观形成的,一个由各国有关的国内法和国际法规范共同组成、彼此联系和相互作用的法律体系。而国际经济法学则是适应解决各种关系错综复杂的跨国经济法律问题的客观需要,在二战后突破传统的部门法学分科界限的基础上融法学和经济学于一体而形成的一个新的综合性交叉学科。(注:对于国际经济法学科的概念和范围,法学界的认识还存在广义说和狭义说的分歧。请见陈安教授的论文《论国际经济法学科的边缘性、综合性和独立性》,载陈安主编《国际经济法论丛》第1卷,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9-64页。)在中国,国际经济法这一新兴学科是20世纪80年代初随着国家改革开放的形势需要发展起来的。在过去20年历程中,中国的国际经济法学走过了一段蓬勃发展的路程。(注:关于中国国际经济法学在过去20年中的发展情况,可参见曾华群教授《论国际经济法学的发展》一文,载陈安主编《国际经济法论丛》第2卷,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14-19页。) 在人类社会跨入21世纪之际,国际经济法学界同仁都在关注和思考这样一个问题,即今后一个时期内国际经济法学的发展趋向问题。笔者认为,今后国际经济法的发展与世界经济的全球化趋势密切相关,经济全球化将对新世纪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的发展方向和研究任务产生深刻影响。现不揣冒昧,拟就此问题谈一些个人的认识,以就教于学界同仁。 一、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经济法发展的新趋势 法律制度的发展变化,总是由于它赖以生存的社会经济基础的发展变化而引致的。国际经济法作为一个由各国有关的国内法和国际条约与习惯构成的综合的法律体系,要认识和把握它在今后一个时期内发展变化的总体趋势,必须从当前和今后国际经济发展的总体趋势和基本特点,及其对国际经济法产生的影响来考察和分析。 正如众多经济学家共同指出的,进入21世纪,由于资本扩张和科技进步引起的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将进一步明显加强,这是未来世界范围内经济发展的总体特征。经济全球化对人类社会发展可能带来的影响是广泛、复杂和深远的,其意义有待于人们进一步研究和认识。就其对国际经济法发展的影响而言,至少促使国际经济法的发展出现如下几个新趋势: 1.调整跨国经济交易关系的国际统一规则迅速发展 经济全球化的直接结果之一,就是造成各国相互依存关系的不断加深,各国经济关系日渐形成一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相互交织、彼此影响的状态。正如主席所指出的,“当今世界经济已成为一个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整体。”[1]这种相互依存的客观经济现实,要求各国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也要照顾到对方的利益和国际社会的整体利益,因此,国际合作与协调成为各国实现经济稳定发展的必由之路。“相互依存带来相互合作的需要”,而加强国际经济合作与协调则“需要有共同遵守的规范”。[2]因此,经济全球化导致的各国相互依存与合作关系的加强,必然促进调整跨国经济交易关系的国际统一规则的长足发展。这一点最突出地表现在,经过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的一系列新的多边国际经贸框架协议的形成,以及负责全面落实和监督这些多边协议规则执行的常设行政机构即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建立。WTO的多边协议规则调整的关系内容不仅扩大了GATT调整的传统的国际货物贸易关系范围,而且涉及服务贸易、技术贸易,以及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和国际经贸争端解决机制等领域,在这些历来属于各国国内法管辖的领域里确立起一套新的国际统一原则规范。我们应该看到,目前通过《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Trims)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等多边协议确立的新的国际统一规则,仅是调整有关跨国服务、技术和投资关系的初步法律框架。随着各成员国之间的相互合作与协调关系的进一步发展,这些初步框架如何运作的具体规则和程序将会进一步健全、丰富。同时,WTO已经开始新的“千年回合”谈判,新一轮的多边谈判可能涉及环境保护、劳工标准和竞争政策等议题,从而可能导致上述领域内新的国际统一规范的形成。此外,像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等区域性经济一体化的不断发展,也将会推动区域范围内统一适用的法律规则标准在广度和深度方面的继续发展。上述这样一些因素的存在和作用,决定了新世纪国际经济法的发展中具有国际公法性质的多边统一原则规范的数量比例,将会明显提高,其所调整涉及的领域范围和程度,也会愈益深广。 2.贯穿于国际经济法发展过程的新旧两种国际经济秩序的矛盾更趋激烈 经济全球化发展是建立在南北贫富悬殊并继续扩大的基础之上的,这种不平衡的经济基础决定了我们这个相互依存的世界仍然充满着矛盾和问题。据世界银行报告,在20世纪60年代,全世界20%的最发达国家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是相同比例最不发达国家的30倍;而在90年代,这一差距不仅没有缩小,反而扩大成为60倍。“全球经济的发展肯定不能长久地建立在少数国家发达、多数国家落后的基础上。世界经济需要新的动力,世界市场需要新的补充。广大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兴盛,是世界经济持续增长的希望所在。”[2]因此,未来经济全球化的稳定和持续发展,必须要解决广大发展中国家目前面临的巨额债务负担、贸易条件恶化和外部援助匮乏等紧迫问题,改革现存的造成南北经济发展失衡的旧的国际经济体制,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这就决定了在新世纪,国际经济法的发展必然贯穿着新旧两种国际经济秩序的 尖锐矛盾和激烈斗争。这也是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的新时期国际经济法发展变化的另一重要特征。 3.作为国际经济法重要渊源的各国国内经济法律制度的趋同性逐渐增强 当前世界经济全球化、一体化发展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各国在普遍选择实行了对外经济开放的发展战略的同时,对内也先后进行了市场化的改革,以市场经济作为国内经济动作基础。在早已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发达国家,对国内一些尚未市场化的产业领域,如民航、铁路、电讯等公用部门和服务业,进一步实行自由化政策,如放开对服务业部门的价格管制、经营范围和企业进出产业的限制,打破少数企业对一些部门的垄断,以促进资本和其他生产要素的流动。发展中国家也先后进行了允许企业自由进出产业的市场化改革,对外资开放更多的产业部门。经济转型国家则从废除指令性计划入手,解除价格管制,在市场定价的基础上,由企业自主决定投资方向,使产业结构调整逐步从计划调节向市场调节过渡。这种全球经济市场化的发展趋势,促使作为国际经济法渊源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各国国内经济法律制度,尤其是有关涉外经济法制之间的差异性进一步减弱,而趋同性增强。这不仅表现在各国的合同法和公司法等民商法律部门,而且也反映在像反垄断法、竞争法这类公法方面。[3]各国政府为使国内经济更好地与世界市场机制接轨,必然要参照有关国际经济规则标准来调整、修改国内的经济政策法规。这也是21世纪各国法律制度发展的共同趋势。 4.适用于跨国电子商业交易的法律框架正在形成 促使当前经济全球化形成的重要因素之一是现代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可以说技术的进步是经济全球化的物质基础。跨国界的计算机互联网和信息高速公路的建立,使整个世界变成了地球村。信息技术的突飞猛进在改变传统的生产、销售和经营管理模式的同时,也对现行的适应于传统商业交易活动方式的国际经济法律制度构成了严重的挑战和冲击。例如,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产生的合同的成立与履行、知识产权保护、隐私与安全保护、电子货币与网上支付以及税收征管等一系列法律问题,各国现行的法律制度和有关的国际条约缺乏相应的调整手段和规范措施。目前,许多发达国家政府和有关国际组织为适应信息时代的需要,正加紧研究制订解决电子商务发展问题的法律政策和措施。(注:自1996年11月以来,为解决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问题,美国、加拿大、荷兰、日本和澳大利亚等国财税部门先后发表了各自的政策研究报告,经合组织也在1998年8月了《电子商务税收框架条件》,这些报告和文件分别就如何解决现行的税法和税收协定适用于电子商务交易的困难,提出初步的对策思路和方案。参阅:Luc Hinnekens,Looking for an Appropriate Jurisdictional Framework for Source-State Taxation of International Electronic Commerce in the Twenty-First Century,Intertax Volume 26 Issue 6-7,1998.)因此,在今后的一个时期里,一个由各国有关的国内法和国际条约构成的,适用于跨国电子商业交易的法律框架的形成,将会是国际经济法发展的重要内容。 二、经济全球化与新世纪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的任务及方法 中国属于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的国际经济法学是适应国家改革开放的形势发展需要而产生发展起来的。我们国际经济法学研究的宗旨,在于为广大发展中国家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斗争和中国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制,提供科学的法律理论依据和切实可行的法律对策方案。在新世纪要进一步贯彻这一宗旨,使国际经济法理论研究更好地为我国的改革开放服务。为此,必须从经济全球化这一国际经济发展的总体趋势出发,在分析研究其对国际经济法的发展可能产生的各种影响的基础上,抓住其中的主要矛盾和主要问题,从而在更高的起点上确立新世纪国际经济法研究的战略思想,确定我们的研究任务。 基于前述关于经济全球化对未来国际经济法发展的影响的分析,我们认为,21世纪国际经济法发展中的主要矛盾,仍然是南北国家之间新旧两种国际经济秩序的斗争,但这种矛盾和斗争具有新的内涵和表现形式。在20世纪,尤其是乌拉圭回合谈判之前,南北之间的矛盾主要反映在国际商品的不等价交换之争,国际经济交往的主要障碍是各国在关境边界上执行的关税和进出口限制贸易政策制度。经过乌拉圭回合谈判,各国的进口关税已降到很低的程度,进出口数量限制措施已被明令废除,各国的商品市场将全面开放。因此,21世纪影响市场准入的主要因素已由各国的边界政策制度转为各国边界内的经济政策和法律制度,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主要矛盾和斗争,也从商品不等价交换之争转向经济政策和规则之争。落实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的一系列新的多边框架协议,需要各成员国之间在国内经济体制和产业政策上更加协调统一。例如,有关农产品、纺织品和服务协议的实施,关系各国的农业和产业政策;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和投资措施协议的执行,则涉及各国的技术政策、投资鼓励措施和企业经营体制;而服务市场的开放将要求改革国内流通体制、金融体制和国有企业管理体制。如何消除各国经济体制和经济政策规则的差异给跨国经济活动造成的障碍,南北国家之间意见分歧。这些分歧本质上是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新旧两种国际经济秩序斗争的继续。 中国的国际经济法研究应该紧密联系我国改革开放的实践,围绕经济全球化和国际经济法发展中南北国家的矛盾斗争这一主线,抓住中国加入WTO体制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积极进行动态追踪研究,比较借鉴研究和对策研究。这是新世纪我们国际经济法研究应有的战略思想,也是我们确定今后的研究任务的指导思想。 基于上述认识和分析,笔者以为,在新的世纪里,至少在今后10年内,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界应着重对以下这样一些重大问题进行研究: 1.经济全球化与国家的经济主权原则的关系问题 这是一个关 系到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如何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重要理论问题。经济主权原则是20世纪60年代以来,经过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努力和斗争,在联合国《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宣言》和《行动纲领》等重要国际法律文件中确定的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此项原则的基本涵义是各国有权自由选择并发展其政治、经济、社会及文化制度;每个国家对其境内的自然资源和经济活动,有制定法律进行管辖和处置的权力。它对广大发展中国家发展民族经济,维护政治独立地位,具有重要的意义,也是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一项基本原则。[4](P71-82)但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化,这一传统的法律原则正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如前所述,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的一系列新的多边协议的贯彻落实,涉及到各成员国国内经济体制和政策的调整修改。例如,《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的执行,要求成员国逐步取消国内外资法中有关当地成分要求、贸易平衡和外汇平衡以及出口比例要求等可能扭曲贸易关系的规定。《农产品协议》的实施,则要求成员国承诺削减对农产品出口的各种直接或间接的政策性补贴。[5](P364,140)而且发达国家进一步主张,新一轮世界贸易谈判议题必须包括与各国国内经济政策和体制有关的问题,如贸易竞争与劳工标准问题;出口生产与环境保护问题;国际多边贸易原则与各国竞争政策的一致性问题等。传统的经济主权领域随着市场的开放,正受到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不断侵蚀。西方的一些国际法学者认为,经济全球化发展的趋向,是民族国家界限的模糊和主权观念的淡化。[6](P13,151)在这种形势下,如何坚持国家的经济主权原则?是否需要重新认识经济主权原则的涵义?如何协调处理维护国家经济主权与加强国际相互合作的关系?这些都是需要认真研究和解决的基本理论问题。 2.中国“入世”后如何充分有效地运用WTO的法律框架体制趋利避害,在发展国际经贸合作的同时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问题 WTO的多边贸易体制庞大复杂,在它目前所确立的基本法律原则框架下,还有许多具体的运作规则将随着国际法律实践的发展而逐步健全和完善。对WTO体制的研究是一个长期的任务。我们过去对“入世”利弊的分析,往往将两者割裂开来看待,其实利与弊是一个矛盾体的两个方面。关键在于我们应如何运用多边协议的有关原则规范,使其利的一面变成矛盾的主要方面,使弊的一面降到次要位置。以《服务贸易总协定》要求成员国开放其金融、证券市场为例,它既有利于中国今后大量吸收外国间接投资的资金,也带来了日后外资对国内银行和证券业的竞争和冲击,以及国际游资引发金融危机的风险。但如果我们能有效地利用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的限制保留条款以及《GATS金融服务附录》中有关慎重措施的规定,就能在逐步放开国内金融服务市场的过程中,使外资的竞争、冲击和金融风险降到最低程度。为此需要充分地认识和研究WTO体制中有关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待遇条款和例外条款的运用,追踪分析WTO对有关贸易争端案件的处理,注意吸取有关国家在市场开放过程中的经验教训。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如何实现与国际经贸惯例和世界市场机制接轨的问题 这是一个内涵丰富的大课题,主要包括如何逐步实现对外资的国民待遇问题,外资企业法与内资企业法、内外两套企业所得税法制的并轨问题,国内证券市场的国际化发展问题等。这些问题的研究,一方面要立足中国的国情和改革开放的实际,正确认识国民待遇原则及其与鼓励、吸引外资的优惠政策的关系,考虑到符合国际惯例规范要求的公平自由竞争、市场秩序的建立和防范金融风险的政府宏观调控机制的必要性;另一方面则应重视对有关国家相关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研究,大胆吸收其中反映客观经济规律的科学内容和合理成分。 4.现代科技发展,尤其是信息技术革命引发的跨国经济法律问题 这类问题的产生,主要是由于传统的法律概念原则和规范难以调整和保护建立在现代信息技术基础上的经济关系和利益。例如,传统的商标权概念和反不正当竞争法适用于解决互联网上域名争端的困惑,现行所得法中的所得分类和来源地识别规则在跨国电子商务所得课税方面存在的适用问题。研究解决这方面法律问题的对策方案,要解放思想,随时跟踪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注意运用新的技术手段处理技术法律问题。例如,在解决跨国电子商业利润的国际税收分配问题上,如果局限于从传统的物理存在的概念框架来寻找来源地国家对有关电子商务所得的课税依据,则难以找到公平合理地协调和解决居住国和来源地国税收权益分配问题的方案。因为各国现行税法上的营业机构、场所和履行地等概念用语,是在适应传统的商业活动方式下征税的需要和合理性而形成发展起来的,而跨国电子商务是在虚拟的电子空间市场中进行的。我们应该突破以非居民在境内有某种固定有形的物理存在作为承认来源地国行使征税权前提的传统观念束缚,寻求更能在网络数字经济条件下反映经济交易联系和营业实质的来源地课税连结标志,才能实现跨国电子商务所得的国际税收的合理分配。 中国的国际经济法学要在上述这样一些重大法律问题的研究方面实现突破性的进展,取得具有理论指导意义和实践参考价值的成果,必须善于运用正确的研究方法,尤其注意采用综合联系的方法、比较借鉴的方法和跨学科研究的方法。 我们之所以强调综合联系的研究方法,首先是由于国际经济法本身是一个由国际法和国内法、公法和私法以及实体法和程序法规范组成的综合的法律部门。[7](P26)现代国际经济交往中的法律问题,往往涉及国际法和国内法关系、公法和私法关系的交叉渗透。其次,更为重要的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各国国内经济政策和法律制度的国际影响增加,对国内经济法律制度的研究,需要联系有关的国际条约和经贸惯例;研究有关国际经济条约,也必须结合有关国家的国内法规范。因此,你们只有突破传统的法学分科界限的束缚,采用综合的研究方法,才能客观、全面地了解和认识错综复杂的国际经济法律问题,探索解决问题的对策。 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实现与国际经贸惯例和世界市场机制接轨方面,比较研究的方法具有重要的作用。比较分析各国相关法律制度的异同,有助于我们借鉴国外先进的立法经验,健全和完善我国的经济法律制度;对有关国家立法和司法实践的考察研究,也有助于我们及时了解掌握其动态趋向可能对彼此间经贸交往产生的影响。在当今各种双边和多边性国际经贸条约空前发展的形势下,除了各国国内经济法律制度的比较外,还应重视对同类性质的双边和多边条约的比较研究,尤其是这些协定在缔约国的执行情况,从而对我国谈签和执行类似条约实践应采取的立场、原则和方法,提供有价值的意见。 国际经济法调整规范的对象是跨国的经济关系,研究国际经济法律问题必须结合对国际经济关系和跨国经济活动现象的分析。离开了法律赖以存在发展的社会经济关系基础,就法论法,就不可能掌握国际经济法的发展变化规律。在21世纪,国际经济法的发展将更多地受国际政治、经济、科技和文化等因素的影响。因此,我们必须采用法学与经济学、政治学等相关学科乃至自然科学相结合的跨学科的研究方法,发挥学科交叉渗透的优势,才能更好地揭示国际经济法律的本质和发展变化的规律,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有关法律问题的对策。 经济法学论文:经济法学方法论问题刍议 摘 要:经济法学的深入发展,需要通过创立有效的方法论,来解决传统法学方法论的非自足性问题;需要通过对不同方法类型的拣选与整合,以形成经济法学的方法体系和方法论共识,从而推动经济法学乃至整个法学研究的进步。 关键词:经济法学;方法论;方法类型;方法体系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对于经济法学等新兴学科而言,研究方法尤为重要。事实上,经济法理论纷繁博大,千丝万缕,倘若妙法阙如,则经济法理论就会缺漏百出,凌乱难堪;惟有思虑得法,方能条分缕析,言之成理。 经济法之兴起,意在解决现代社会的诸多“复杂性问题”,由此使经济法学领域需要研究的问题亦较为特殊且复杂。经济与社会越发展,人们就越会认识到:如若研究范式依旧,学科的基本假设、基本范畴、基本共识缺失,研究方法老套,经济法研究就会裹足不前;如果整个学界不转变传统观念,不能从新视角、用新方法去展开研究,则经济法学便难有较大发展,整个法学研究之成熟与自足,亦遥遥无期。 要解决上述问题,迫切需要研究经济法学的方法论问题。但由于诸多原因,学界对该问题的研究尚微乎其微。为此,有必要先探讨经济法学方法论的一些基本问题,例如,经济法学是否需要创立自己的方法论?如果需要创立自己的方法论,则应当如何区分不同类型的方法,并作出适当的方法选择?众多不同类型的方法,如何形成方法体系?在创立方法论方面应当关注哪些问题,形成哪些共识?等等。下面就分别对上述问题展开研讨。 一、经济法学方法论的创立问题 自从英国硕儒培根首创“方法论”(methodology)这一术语以来,众多哲学家、科学家都加入了方法论的研讨①[1](P15),并提出了许多著名的宏论,从而使方法论的内涵日益丰富,对于“方法论”一词也形成了多种不同理解。如或认为它是指科学研究的具体方法,因而与“方法”一词无异;或认为它是指关于方法的理论体系,等等。就一般的方法论研究而言,方法论通常被看作各种方法的综合以及关于方法的基本理论,它以方法为研究对象,是关于方法的规律性知识的体系。[2](P8) 如果按照上述的一般理解,则经济法学方法论,就是研究经济法的各类方法的综合,就是关于经济法的研究方法的基本理论,其核心问题仍然是经济法学的研究方法。对于经济法的研究方法,过去探讨甚微,而一个学科是否有自己的研究方法,有无自己的关于研究方法的理论,正是该学科成熟与否的重要标志。因此,无论是从方法论的积极功能出发,还是从学科的自身完善出发,经济法学界都有必要着力研究方法论问题。 从研究基础来看,目前关于法学方法论的著述已有一些②[3][4],这些著述对于经济法学研究也会有一定的借鉴价值。但从总体上看,由于法学独有的研究方法十分有限,法学方法论的总体研究非常不足,从而会体现出突出的“非自足性”。此外,法学方法论既存的有限研究,对于传统法学研究也许较为适合,但对于具有现代性特征的经济法学研究,却不敷其用。事实上,传统法学理论,并没有提供多种有效的研究方法③,对于方法的研究,则更加不足。因此,即使是传统法学,其方法论也需不断完善,尤其应随着相关学科成果的不断出新而不断调适。 法学研究的沉闷和僵化,可谓由来已久,需要通过范式的有效转换,不断注入清风与活力,使其欣欣向荣。如果说相对成熟的传统法学尚且需要转换研究范式、更新研究方法的话,那么,新兴的尚未成熟的经济法学,就更需要结合自己的特点,不断吸纳新鲜的方法。在研究方法上要吐故纳新,应是殆无异议,但纳新亦不能随心所欲,而必须在对本学科有一定把握的基础上,有所取舍,这就涉及到方法的“借用”与“选择”问题。经济法学的研究,究竟应选择什么样的方法,或者在没有现成可用的方法的情况下,应当如何建立自己的方法体系,如何形成自己的方法论,这首先就是需要面对的一个重大选择。 从研究的风险系数来看,依赖既有的方法,可能是找到了无忧的“高枕”。但是,传统法学既有的方法,本身尚在完善之中,与现代气息浓郁的经济法学似乎也并不完全匹配。尽管传统的法学研究也开始注意到相关学科的方法,如社会学的方法等,但借鉴力度似乎仍然不够,欲套用于经济法学上的一些问题,则更是咫尺天涯。既然传统法学没有给经济法学留下完全适合的方法论遗产,那就需要经济法学者另辟蹊径,创立自己的方法论,以解决法学方法论的非自足性问题。虽然这需要披荆斩棘、披星戴月、披肝沥胆,甚至要甘受垢詈,但若能偶有所得,则不仅是对法学方法论的贡献,而且其影响还会更为广远,泽被后学。因此,在方法论上,经济法学界应当本着创新的精神,选择创立更加适合于自己的方法论。 要创立适合于本学科的方法论,弥补研究方法的不足,就需要明确创立方法论的资源从何处来。 从总体上说,方法论的资源,主要来源于两方面,一是法学方法论,一是非法学方法论④。[5]对于法学方法论,经济法学研究应当根据情况,有选择地“或扬或弃”;对于非法学方法论,则要根据经济法自身的特点,按照“最密切联系”的原则,确定其取舍的“准据”。由于上述两个方面的资源,都离不开共同的、一般性的方法论,因而在经济法学方法论的创立上,有必要对“一般方法论”给予更多的关注。 所谓一般方法论,也称科学方法论,是有关各类科学研究的一般方法的理论,是关于科学研究活动的程序、途径、手段、模式及其规则的理论体系。科学方法论不仅包括研究方法,更包括对这些方法及其相互关系的解释、说明和完善等。作为各类科学研究共通的方法论,它不仅适用于自然科学,而且也适用于社会科学的研究,当然同样也应适用于经济法的研究。这是在学界创立经济法学方法论时不应忽视的一个重要问题。 要创立和发展经济法学的方法论,首先需要明确经济法学可以适用的基本研究方法,在此基础上,才能解释各类基本研究方法之间的联系,说明各类研究方法的价值。为此,下面有必要先探讨各类方法的一般分类,进而提出经济法学的基本研究方法,从而为经济法学方法论的创立和形成奠定基础。 二、方法的类型及其选择 由于方法论是关于方法的理论体系,因此,要研究经济法学的方法论问题,不仅需要明确是否应创立自身的方法论问题,以及如何利用已有的方法论资源的问题,而且还应对不同类型的方法作出选择。而要选择不同的方法,就必须首先明确一系列问题,如何谓方法,方法包含哪些类型,有哪些方法在经济法研究中是可用的,可用的依据是什么,等等。 尽管对习见习闻的“方法”一词并无统一的定义,但一般都认为方法是指为实现一定的目的而采取一定的步骤、手段或选取一定的途径、工具等。⑤[2](P3)对于方法的重要性,人们已经有了越来越多的深刻认识。事实上,现代科学的发展和突破,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取决于方法。没有方法上的创新,就无法对当代的“复杂性问题”有更深入的研究。许多著名思想家、科学家的成功实践和著名论断,以及民间谚语等,都已经很好地说明了这个问题。 方法是重要的,但在不同领域所适用的方法不可能都完全相同,解决不同的问题,需要用最合适的方法、最有效的“招数”,因而需要对各种方法进行类型划分,以便于人们选择和取舍,从而能够针对不同的问题,根据不同的需要,运用不同类型的方法。而研究不同的方法类型及其所构成的方法 体系,同样也是方法论研究的重要内容。 事实上,对于方法的类型,就像对“方法”一词一样,人们的看法始终未尽一致。特别是由于分类标准不同,立基领域不同,以及思想侧重的不同,人们对于方法类型的划分也不相同(其实,分类本身就是一种方法,尤其是一种重要的研究方法)。从方法体系的构成来看,人们通常对方法做以下几种重要分类: 其一,根据适用的学科门类,分为自然科学方法、社会科学方法、人文科学方法等(这取决于人们对于学科门类的具体划分)。其中,自然科学方法又包括数学方法、物理学方法、生物学方法等;社会科学方法又包括经济学方法、社会学方法、政治学方法、法学方法等。如果再作出人文科学方法的划分的话,则还包括语言学方法、历史学方法等。可见,从大的学科门类上说,相关的方法还是很多的。这种分类方法也是人们通常探讨较多的。 其二,按照人类把握精神世界的不同方式,可以分为哲学的方法、科学的方法(包括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思维科学等)、艺术的方法、宗教的方法等。其中,哲学的方法和科学的方法,对于进行具体的相关学科的研究往往更加重要。而艺术的方法和宗教的方法,在某些情况下往往有特殊的意义。 其三,按照人类与世界的关系,可以分为认识世界的方法和改造世界的方法。其中,认识世界的方法尤其具有指导意义。从广义上说,认识世界的方法还可以包括表述世界的方法和评价世界的方法。此外,由于认识世界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改造世界,因此,改造世界的方法对现实有着直接的重要意义。 以上只是列举了通常人们比较重视的几种有关方法的分类,除此以外,还有多种方法分类,如定量方法与定性方法;实证的方法与规范的方法;认识规律的方法和运用规律的方法,等等。方法分类的多样化,反映了方法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也反映了认识的非至上性。 对于上述难以把握的多种分类,也有学者尝试按照方法应用范围的大小和抽象程度的高低,把方法分为哲学方法、一般科学方法、专门科学方法。[2](P45,48-50)这种分类实际上是把方法分为哲学方法和科学方法两大类,进而又把科学方法分为一般科学方法和专门科学方法,以确定各类科学研究共同适用的方法,以及在某些专门科学上具体适用的方法。从总体上说,这种分类方法是有其积极的意义的,因而有必要对其再做分层说明。 第一,哲学方法。它包括主观与客观相统一的方法、矛盾分析方法、因果关系分析方法等。其中的许多方法对于经济法研究有直接的指导意义。例如,矛盾分析方法中所包含的“一分为二”的思想和方法、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方法等,对于理解经济法学上的“二元结构”假设⑥[6]、对于研究经济法领域的许多理论和实践问题,都很有指导意义。事实上,哲学方法在法学等各类学科研究中的应用都是非常广泛的。 第二,一般科学方法。此类方法比哲学方法低一个层次,主要包括逻辑方法、经验方法、横断学科方法等。对于这些方法在法学研究上的应用,有必要单独作一点说明。 逻辑方法包括比较方法、分类方法、类比方法、证明与反驳方法、归纳与演绎相结合的方法、分析与综合相结合的方法、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方法等等。这些方法人们普遍较熟,因而在社会科学中,特别是在法学研究中,已经有了广泛应用。在经济法学研究上,上述的逻辑方法也基本上都有应用。 经验方法包括观察方法、实验方法、调查方法、统计方法⑦,以及通过假设、悖论来形成理论的方法等。这些方法特别是调查方法和统计方法在经济学、社会学等社会科学中已经有了越来越多的应用,但是,从总体上看,它们在法学研究上的应用还不够普遍。这与法学学科本身的特点有关,尤其与传统法学研究中更多地强调对“具有稳定性的法律”的注释等有关。在经济法领域,随着相关具体研究方法,如法律经济学、法律社会学方法的引入,诸如统计方法、调查方法等方法应当会有更多的应用。 横断学科的方法,包括系统论、控制论、信息论这“老三论”所提供的分析方法,也包括耗散结构论、协调论等“新三论”所提供的方法等。这些方法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已有一定的应用,如系统论方法在社会学、政治学的研究中都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信息论的方法在经济学等方面的研究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在法学研究中,横断学科的方法尽管已引起了人们的注意,但是深入的研究还比较少见。因此,横断学科的许多方法在法学研究上还有很广阔的适用空间,它们更有助于解决“复杂性问题”,因而对于经济法上的各类“复杂性问题”。 第三,专门科学方法。即在某些具体学科领域所运用的方法,如语言学方法、考古学方法、力学分析方法、经济分析方法、政策分析方法、社会分析方法,等等。这些方法,有的对于某些领域的法学研究恰恰有重要价值。如语言学方法对于法律解释的研究,考古学方法对于法律史等方面的研究,力学分析方法对法律主体的权力配置的研究,经济分析方法对于法律主体的成本与收益、权利配置和保护等方面的研究⑧,都颇具重要价值。 其实,上述的哲学方法和科学方法,是在把哲学与科学做二元划分的情况下的一种分类方法。无论是哪类方法,从分析的起点和关注的利益来看,还可以分为两类,即整体主义方法和个体主义方法。其中,整体主义方法强调整体的价值,特别是整体对部分的影响,认为整体本身是存在自身的目标的,“整体要大于部分之和”。基于整体主义的方法,看问题要从整体出发,要认识到整体对局部的重要影响力,因此在社会科学中,要看到国家对国民、社会对个人的重要作用。⑨个体主义方法则强调要从独立的个体出发,认为只有个体才有自身的目标和价值追求,强调个体对于整体的巨大影响。⑩ 以上只是试图简略地厘清各种不同类型的方法,并对其在法学研究中的应用略做盘点。从总体上看,各类方法无论其层次高低或适用广狭,多可以依据法学发展需要,依据经济法学的发展水平,而借用到相关问题的研究之中。如前所述,由于一般科学方法对于各类科学研究都有普遍性的指导意义和适用价值,因而恰恰是在构建经济法方法论方面应当利用的重要资源。面对上述如此众多的方法,关键是如何作出选择和取舍,并对相关方法予以整合。 如前所述,在上述方法中,有些共通的方法,如哲学方法、一般科学方法中的逻辑方法等,无论是法学还是其他社会科学,无论是经济法学还是其他部门法学,都不可或缺,而且事实上也一直都是基本的研究方法,因而它们应是经济法学方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是,属于一般科学方法的经验方法、横断学科方法,在整个法学中的应用都还相对不够,在发蒙未久的经济法学中,更是罕见其用。特别是经验方法中的通过假设而形成理论的方法,以及横断学科中的系统论等方法,几被冷落,而它们对于新兴而复杂的经济法研究,恰恰确当而重要。因此,如若在经济法学的方法体系中将其遗漏,则不免有遗珠之憾。此外,专门科学方法中的一些方法,应视其与经济法研究的联系是否密切而作出选择。例如,经济法作为调整特定经济关系的法,与经济 生活联系至为密切,因此,经济分析方法自有其用武之地。 此外,由于经济法的宗旨中不仅包含经济目标,而且也包含着社会目标,其有效调整会间接地促进社会问题的解决,因此,经济法的研究同样应当用社会分析的方法,特别是社会学提供的一些有价值的具体分析方法。至于其他学科的一些具体方法,也都应依经济法研究的具体情况而作出选择。 可见,要构筑经济法学自己的方法体系,需要选择适合于经济法研究的特定方法;而要选择特定的方法,就需要在经济法研究与其他法学研究乃至社会科学研究所通用的哲学方法和逻辑方法等共通性方法的基础上,寻找某些有自己特色的研究方法,包括某些经验方法和横断学科等提供的一般科学方法,特别是专门科学方法,这样才可能在此基础上,构筑经济法学自己的方法体系,形成其独特的方法论。 三、方法体系与方法论的形成 前面分别探讨了是否应当建立经济法学的方法论、方法的类型及其选择等问题,这是构建经济法学的方法体系、创立经济法学方法论的重要铺垫。 从方法体系的角度来看,经济法研究中所能够适用的方法并非固定不易,其方法体系恰恰是开放的。如前所述,经济法问题属于“复杂性问题”,对于复杂性问题必须从多个层面、多个视角去透视,所运用的方法自然也应当是多元化的。这样才能对复杂的经济法系统有较为清晰、全面的认识,才不至于“盲人摸象”。 如果把经济法系统作为整个法律系统中的一个特殊系统去进行研究,则应看到,有些方法对经济法和其他部门法研究都是适用的,这些方法可以称为“一般性方法”,如哲学方法、一般科学方法中的逻辑方法、横断学科方法(如系统方法(11)[7])、经验方法(特别是调查方法、统计方法),等等。此外,还有一些是在经济法研究中必须运用的、或称更有特色的方法,如广义的法律经济学方法、法律社会学方法,其中包括交易成本理论、公共选择理论、理性预期理论、博弈论、公共物品理论等所提供的各类分析方法,它们属于“专门性方法”,其有效运用,能够更好地有针对性地解决经济法所涉及到的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等各个方面的问题,从而能够使相关的研究更加深入。 以上各类方法,共同构成了经济法学的方法体系。在该方法体系内部,一般性方法和专门性方法应当和谐共存,基本方法和特别方法应当相得益彰,以共同发挥其重要作用,体现其应有价值。而各类方法协调互补、内在和谐的方法体系的形成,则有利于经济法学方法论的有效确立和研究。(12)[7](P109) 经济法学方法论,作为以上述各类方法为研究对象的理论体系,应依循何种线索进行深入研究,可能是一个见仁见智的问题。从前述有关方法论的基本问题的分析来看,经济法学方法论的研究应关注以下线索和基本内容:基本假设—基本方法—方法体系—方法整合—方法创新。 依循上述线索,从经济法研究自身的特点出发,应当提出和确定经济法学的基本假设,从而界定经济法研究的基本框架、前提、基础和视角;从基本假设出发,探寻经济法学上的基本研究方法,特别是在经济法学上具有特殊适用意义的,或更有独特价值的研究方法,它们对于经济法研究具有更广泛的适用价值;从基本方法出发,应当再探讨经济法学研究所适用的各类方法,以及这些方法所构成的方法体系,这些方法包括各个法学分支学科普遍适用的研究方法,以及在经济法研究上具有特殊意义的经济法学的基本研究方法;在方法体系之上,还应按照方法论上的一般原则,对上述方法体系中的各类方法之间的内在关联加以明确,以通过其有机整合,找到对经济法研究更有价值的一些研究方法,实现方法创新。而依循上述线索所进行的研究,也就形成了经济法学方法论的基本内容。 在研究经济法学方法论的过程中,不仅应当探讨基本假设、基本方法、方法体系等问题,而且还应当对方法整合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事实上,方法整合恰恰是经济法学方法论中的重要内容,在纷纭复杂的各类方法中,如何发现其内在联系,如何对相关的方法进行整合归类,或使其融为一体,以形成新的方法,这既是方法整合的重要目标,也是方法论研究的重要价值,同时,对于重构经济法理论,推进经济法研究,也更有意义。 除了前面探讨的经济法学方法论的一些基本问题以外,在研究或确立经济法学方法论的过程中,还应当注意以下共识性问题: 1 方法体系的开放性。即经济法研究的方法体系,应当具有开放性。随着人们认识的不断深化,特别是随着方法的不断创新,经济法学的研究方法自然也会不断得到更新。与此同时,由于作为经济法学研究对象的经济法系统十分复杂,对于这样的复杂系统,无论某种方法多么重要,也不可能“放之四海而皆准”,必须要采取多种不同的方法进行研究,因而经济法的研究方法必然要体现出一种多元化的趋势。而这种多元化,与对经济法的多维度、多视角的认识是密切相关的。方法体系的开放性与方法的多元化是内在一致的。 2 研究方法的综合性。即尽管研究方法可以是多元化的,但从现代的发展需要和经济法自身的系统协调来说,不仅要强调对具体问题的分析,而且还要强调对相关问题的综合,因而不仅要强调具体的分析方法,而且同样也要强调方法的综合性、系统化,使方法得到整合,使具有综合性的方法能够得到应用。为此,不仅要注意一个个具体方法的应用,还要注意经济法研究方法的系统化。可见,研究者仅会运用一种方法、仅会单兵作战是不够的,还要同时学会综合运用多种方法,学会协同作战,这样才有可能取得更高层次的研究成果。关注研究方法的综合性,也就是强调方法的系统化。 3 研究方法的协调性。强调方法的系统化,进而言之,就是要强调方法的协调性。事实上,事物之间是普遍联系的,经济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也是普遍联系的,与其他部门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也是普遍联系的。因此,在经济法研究过程中,对于研究各类不同事实的方法,尤其应注意其协调性,从而更好地发现事实与事实、方法与方法之间的内在联系,探索相关领域的一般规律,以更好地完善经济法制度和经济法理论。 基于上述要求和共识,要建立和完善经济法的方法体系,整合相关的诸多方法,从方法论的角度说,应当注意各类方法所解决的各类问题之间的内在联系,进而发现各类方法之间的内在联系,在此基础上,才可以提炼出经济法上有特殊价值的重要研究方法,才可以更好地确立经济法学的方法体系。 上述共识说明,经济法学方法论的研究,尤其应当在保持方法体系的开放性的基础上,关注如何对各类方法有效地进行综合、协调,尤其强调在经济法研究上要综合适用相关学科所提供的重要方法。这可以从相关学科的研究方法的借鉴中来得到说明。 例如,经济法研究中涉及很多经济问题,因而自然要吸收在经济学上比较成功的一些方法,特别是个体主义的方法;同时,经济法学又要研究许多宏观问题,因而一些整体主义的方法(如系统的方法等)也要关注。此外,经济法与经济政策有密切的关系,因而需要注意政治学的方法(如政策分析的方法(13)[8]);同时,经济法又有一定的社会性,在其宗旨中包含一定的社会目标,因而有些问题的研究又会与社会学相关。所以,在研究方面,需要综合各类方法。在当今综合的时代,对于综合性问题、复杂性问题,不能指望用单一的传统法学的研究方法去解决。事实上,经济法领域的问题,是综合了经济的、社会的、政治的、法律的等各个层面的问题,是典型的“复杂性问题”,它牵涉的领域比其他传统部门法都要广阔,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因此,就必须用综合性的方法,必须通过多个视角、多个层面的分析,从不同的路径入手,惟此才有可能取得较为全面的认识,才能避免主观臆断和盲人摸象。 中国的经济被认为是世界经济发展中的一个奇迹,与此相关的经济法在中国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尽管它还有许多不完善之处,但其产生和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同中国改革的征途上所遇到的问题和挫折都是一样的,同时,面临的也都是“前进中”的挫折。经济学家在着重解释中国的经济奇迹,并认为解释成功就极有可能获取诺贝尔奖;与此相应,中国的经济法学者,也应对中国经济法本身做一个很好的解释和说明, 同样也应为世界法学的发展作出自己的贡献,创造出世界法学发展中的一个奇迹。而要很好地解释经济法问题,至关重要的,还是如何找到恰切的方法,不断有效地进行方法创新。 四、结 论 鉴于经济法学方法论问题研究不足的现状,本文着重探讨了该领域的几个基本问题。首先,通过分析法学方法论的非自足性,以及经济法问题的特殊性,指出创立经济法学方法论的必要性;通过分析可借鉴的方法论资源,从一个侧面强调创立经济法学方法论的可行性。其次,探讨了方法的类型以及经济法学研究对不同类型方法的选择问题,透过方法的类型划分,来说明方法体系的内在构成,以及各类方法适用范围的局限性,从而说明在经济法研究方法上应有所侧重和取舍。最后,在前面的探讨的基础上,提出方法体系以及方法论形成的问题,强调尤其应当注意方法体系的开放性、综合性和协调性,并认为这是在方法论研究方面应有的共识,这也是对最初的关于经济法学方法论的宏观思考的回应。 从总体上看,在经济法学乃至整个法学研究领域,对于方法论的探讨仍然是很不够的,特别是对于经济法学之类的新兴学科的方法论探讨,就更是几乎尚付阙如。这可能是由于经济法制度和经济法研究本身尚不够成熟,同时,对于方法或方法论之类问题的研究本来就存在难度和风险,因而鲜有人涉足。但是,由于方法论的研究是一个学科是否相对成熟和完善的重要标志之一,因而随着经济法理论的发展,这些“吃西红柿”(而不是“吃螃蟹”,两者含义近似,但后者成本较高)之类的事也必须有人去做。像西红柿对人类的营养价值一样,经济法学方法论问题的研究,对于经济法理论发展的巨大“营养价值”,同样不应忽视,但尝试长期仅供观赏的“方法之果”的风险也确实存在。如何使研究方法真正能够进入实用,真正能够造福于人们的普遍研究,如何不断对其进行“品种改良”或整合,对于那些缺少“维他命”的新生儿(如经济法学、社会法学等)的成长来说,确实很有必要。 如前所述,经济法研究之所以需要有自己的方法论,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传统法学的方法论是不够用的。对于方法论的形成及其研究,本文提出了一个基本线索:基本假设—基本方法—方法体系—方法整合—方法创新,在依循这一路径进行研究的过程中,不仅可能形成经济法学自己的方法论,而且也可能找到一系列不断创新的、更为有效的经济法研究方法。从总体上说,在经济法研究过程中,应注意整体主义方法与个体主义方法的兼顾,从不同视角、不同层面、不同领域来研究经济法,体现经济、社会、政治、法律的结合,体现应对“复杂性问题”的不同思考路径,体现不同路径在方向上的殊途同归,这样才能实现方法体系的内在和谐,才可能不断取得较为正确的认识。 如同一般的科学方法论的研究一样,仅看到某个学科的方法论还是不够的,还应当强调方法论的共性。因此,基于共同基础的方法,同样在经济法的研究上也是可以适用的;各个学科的发展,也都是基于这样的路径来展开的。在传统的法学方法之外,引进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等相关学科的方法,有助于更好地解释和说明经济法上的问题。其实,经济法作为新兴的现代法,其研究仅靠传统的法学思维是非常不够的,有时甚至会产生错误的认识,因此,其方法论的更新不仅很有必要,而且对于整个法学方法论的发展也是一个贡献。 本文只是对经济法学方法论基本问题的非常初步的探讨,对于各类重要的具体方法,特别是容易被忽视的具体方法,还需要作具体的、专门的探讨。由于经济法研究方面可能涉及到的具体问题还有很多,因而还需要做一些遴选。基于经济法学的基本假设的重要性,基于横断学科方法对于经济法研究的必要性,还应当探讨经济法学的基本假设问题,以及由基本假设提出的一系列方法。[9]考虑到整体主义方法与个体主义方法的兼顾,不仅应当探讨总体上的、宏观上的方法,如系统分析方法、政策分析方法,而且还应当探讨相对具体的、微观上的方法,如博弈分析方法、本益分析方法,等等。对于这些在经济法研究方面较有代表性的方法,都需要作具体的探讨。这些方法是层层递进的,相互之间有着密切的关联,从而有助于形成经济法学的方法体系。 在具体的探讨中,如果运用前述方法体系中的相关方法,来研究经济法理论上的一些重要问题,特别是本体论、价值论、规范论、运行论、范畴论、发生论等各个方面的问题,则可能使问题的讨论更为深入。这也是整个学界的重要任务。 经济法学论文:经济法学体系理论问题的探讨 1 关于经济法基础理论的完善 1.1 经济法基础理论的问题 目前主流的经济法学理论是国家干预(调制、调节)说,在经济法理论和教材编写方面主要从“市场失灵”因此需要“国家干预”的必要性的经济学假设上,①这种理论往往忽视了市场主体经济自由权在经济法研究和教学中的应有价值,将整个经济法学简化为“国家干预法学”。②可是我国经济法产生于公有制基础上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阶段。与西方发达国家所面临的“市场失灵”不同,我们的问题主要可能是“政府失灵”,原来是政府完全取消市场,现在的问题是市场发育不全,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还没有得到真正的释放,政府介入市场太深。而公权力肆意侵犯私权利,是现实中国法治面临的主要问题。如果经济法单纯强调国家干预的理论和体系,就容易为那些在改革的过程中原有体制的既得利益者利用“国家干预”来为自己的既得利益寻找借口,从而可能导致经济法理论和教学不能很好地为我国经济改革和宪政建设服务,同时也使经济法学理论有脱离自由的法律的倾向。 1.2 经济法基础理论应当讨论经济法与宪法的关系, 增加经济自由权的相关内容 目前国内流行的法学专业经济法学教材,一般会讨论经济法与民法、行政法等相邻部门法的关系,但大都不讨论经济法与宪法的关系,这是一个理论上的缺憾。经济法的一个方面常常表现为政府为公共利益而限制市场主体的经济自由权而干预经济,而宪法则是为了保护自由而限制法律的限制。③如何依法保护经济自由权,防止政府干预经济权力的滥用,实现对经济“适度”的干预,是一个经济宪法问题,它应当属于经济法的另一个方面。一个以宪政、法治为导向的转轨经济法理论,应当将经济自由权的保护作为政府干预经济的前提条件。经济自由权主要包括:④第一、财产权。财产权是不让他人使用一项资产的权利,以及使用、向他人出租或者出售该资产的权利,因此财产权是一个权利束:拥有一项资产并持有它(消极运用),将它用于交易或让他人暂时使用某些方面(积极运用)。⑤确认财产权是划定一个保护我们免受压迫的私人领域的第一步,私有财产是自由的基本要素,是不可剥夺的天赋的自然权利。⑥对私有财产权的承认是阻止或者防止国家政府强制与专断的基本条件。第二、竞争自由权。即个体享有依法公平的争取市场交易机会的自由权;第三、职业自由权,即个体有依法选择职业和结束职业的自由权利;第四、营业自由权,即个体有根据自己的意愿设立并经营企业或者从事合法的自由职业的自由,也有拒绝违背自己意愿设立并经营企业或者拒绝从事自己不愿意的个体职业的自由。第五、迁徙自由权,是指公民享有选择居住地的自由。第六、(经济)结社自由权,即公民具有发起设立或者加入各种合法的经济性社团、行会、协会的自由,也有拒绝加入自己不愿意加入的社团、行会、协会的自由。 我国《宪法》没有关于经济权利的直接规定,应当说我国《宪法》是承认和保护经济自由权的。首先,《宪法》第15条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只要是实行市场经济,就必须承认最低程度的经济自由权。《宪法》第33条第3款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里的人权当然包括经济自由权。其次,2004年修订的《宪法》在第13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对公、私财产权平等保护提供了明确的宪法依据。再次,我国现行《宪法》一系列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都部分涉及了经济自由权。例如,《宪法》第42条关于劳动权的规定,其实也部分承认了经济自由权,因为劳动权属于职业自由权。最后,我国政府正式签署《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规定的基本人权,当然包括经济自由权。只不过在实际中,由于各种原因,一些下位阶的经济法律、法规、政策对公民经济自由权反倒做了许多限制,实际上部分剥夺了个体的经济自由权,因此经济法学基础理论应当强调保护宪法赋予公民的经济自由权,以划清其与经济行政权的法律界限。 2 维护自由、公平竞争秩序的竞争法应当是经济法的核心 2.1 竞争法在我国现行经济法学中的地位 目前我国比较权威的经济法教材和论着一般有如下特点:第一、内容庞杂、所论范围广泛,体现了我国政府现阶段对经济介入范围较广、较深的现状。第二、大多没有突出竞争法的核心地位。即使一些教材设专编对竞争法进行了论述,也仅仅把它与宏观调控法、市场监管法等法律制度并列,而没有突出其核心地位。也就是说,现行的经济法学体系理论和教材缺乏体系的核心统帅,体系内部各部分关系不清,不能为进一步的市场经济和政治改革提供理论支持,没有充分反映经济法治和宪政的精神。 2.2 应当确立竞争法在经济法中的核心地位 2.2.1 市场竞争是一个发现的过程,经济法本质上是关于国家经济秩序的法 竞争是一个发现过程,它是市场中买方和卖方间相互交 往的演化性过程。购买者们竞相获取涉及购买的知识,供给者们则努力发现、获取产品制造或销售的相关知识,促使产品创新和工艺创新,竞争的全过程会对寻找和试验新知识的行为造成很强的激励。因为竞争者们冒险投入了自己的私人财产,并要对他们的行动和错误负责。⑦从整个经济系统的角度看,竞争性运用的产权有很多益处:第一,竞争推动人们发现有价值的知识和信息,推动经济增长。第二,竞争能够抑制经济权势。竞争一次又一次地向财产所有者发起挑战,在竞争过程中没有一种社会经济地位是不可挑战的。第三,充分的竞争有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分配的公平,第四,充分的竞争其实是买方、卖方争取交易机会的自由,从而总体上促进了自由。第五,竞争有益于经济安全。竞争经济能够更好地吸收外部冲击,靠自发灵活的价格和数量反映使商业周期变得平稳。因此竞争应当得到经济法的促进和保护。经济法本质上 是关于国家经济秩序的法律。在市场中,经济主体行为是通过市场价格进行协调的,而市场价格又是在竞争和企业自由地参与市场交易的条件下产生的,因此,保护竞争就是市场经济秩序中不可或缺的制度追求,从而也使得竞争法无可争辩地成为经济法的核心。⑧ 从国际比较的角度看,德国着名经济法专家沃尔冈·费肯杰着的《经济法》(第二卷)中,⑨除了总论部分对基本概念和经济宪法问题进行论述外,他把经济法分为:(1)一般经济法,包括:经济人法(即经济法的主体);德国竞争秩序(是核心重点内容);德国经济财产法。(2)特别经济法,包括:在德国经济法中的总体调整;在德国经济法中的个体调整。一般经济法主要是有关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和财产所有之类的法律。特殊经济法与市场干预有关,涉及到超越了市场自我调控的经济调控,一些人称之为计划或指导。显然在该着作里竞争法是作为经济法学的核心的。由日本着名经济法学家丹宗昭信、尹从宽所着的《经济法总论》,将经济法定义为在市场机制下建立的经济政策立法体系,它的核心是维持市场竞争秩序,即国家对自由竞争的限制(市场支配)和阻碍公平竞争(不公平竞争)行为进行规制的法律。⑩韩国的权五乘教授所着的《韩国经济法》,强调反垄断法是经济法的核心。 2.2.2 我国应当以竞争法为核心构建经济法体系 我国经济法理论与其他国家的明显差异,固然有其客观原因,譬如,我国当前的经济是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经济,现行经济体制脱胎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在经济改革快速推进的同时,政治改革又处于严重滞后状态,政府职能没有根本转变,权力仍然过多地留在经济领域,国家对经济的控制仍然过多,从发生作用的范围和深度看,行政垄断远比经济性限制竞争严重得多。但这些特殊国情丝毫不能影响竞争法的核心地位,相反恰恰说明竞争法在我国应当成为经济法的核心。我国的《反垄断法》是关于市场竞争的基本法律规则,该法不仅规范经济垄断行为,而且规范行政垄断行为,对深化竞争性经济体制改革和民主化政治体制改革都有重要的意义,它应当是我国经济法的核心。但该法目前仍然没有发挥应有的经济法龙头作用,经济法学界应当把竞争法作为经济法的核心来重构经济法理论体系,我国将来的经济法学体系,应当设一编竞争法,放在基础理论之后,使维护自由公平竞争秩序的竞争法处于一般经济法的核心地位。对于不能完全适用竞争法而又与竞争法有一定联系的经济规制和监管法,也可以单独设专编,使其处于从属的特别经济法的地位。 3 宏观调控法的地位 3.1 宏观调控的含义 宏观调控主要是指利用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对经济总体的调控。目的在于克服“市场失灵”,宏观调控的总目标是通过促进总需求和总供给的基本平衡,使现有资源得到较为充分的利用,实现经济平稳持续的增长,这也就是凯恩斯所说的实现“充分就业”的均衡。财政政策手段采取的具体形式有:增加对商品和服务的购买力(例如,公共工程),或者增加转移支付(例如,扩大社会保障福利或失业补贴),或者减税。货币政策指中央银行为实现既定的经济目标(稳定物价,促进经济增长,实现充分就业和平衡国际收支)运用各种工具(如公开市场操作、存款准备金、再贷款与再贴现、利率政策等)调节货币供给和利率,进而影响宏观经济的方针和措施的总合。这一学派的政策要点是,“百姓不买政府买,消费不买投资买”。我国经济实际中存在借宏观调控调控之名行计划经济之实的现象,已经引起了一些学者的注意。 3.2 宏观调控法在经济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1993年的宪法修正案作出“完善宏观调控”的明文规定后,宏观调控成为了使用频率越来越高的概念,宏观调控法的称谓是我国的特产,我国经济法中的宏观调控法主要是指金融法(特别是中国人民银行法)、财政预算法、税法等。宏观调控法在经济法学体系中的地位主要取决于它与竞争法的关系。有学者认为宏观调控法是我国经济法的核心。主要理由为:第一,我国实际生活中宏观调控手段作用较多,影响较大。第二,现代经济中金融、财政税收处于极其重要的地位,因此,宏观调控法自然处于经济法学的核心地位。也有学者认为在经济法学中宏观调控法是和竞争法处于平等重要的法律地位。笔者认为,与竞争法相比宏观调控法应当处于辅助的地位。这是因为: (1)竞争作为一种动力机制在制度和秩序的构成和演变过程中处于核心地位。德国的市场秩序政策是比较成功的秩序政策,其理论基础是自由秩序主义理论。该理论对公共政策的基本建议是要分清两种做法:①使保护性职能成为政府的重点,尤其是培养和建立各种有益于竞争性系统的制度已达到保护目的;②干预具体的经济性、社会性过程和后果。该理论认为前者优于后者。政府应当专注于用其强制权力促进和保护作为共享品的竞争。他们对凯恩斯主义者主张用预算政策和货币政策来抵消总需求摆动的政策持批评态度。他们担心,刺激经济发展的政府投资和对总需求的操纵会逐步地腐蚀市场信号机制,改变市场主体的行为模式。 (2)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手段,本质上是一种“拆东墙、补西墙”的做法,主要是通过间接的手段,解决短期的经济波动问题,而不重点解决经济的长期发展问题,它应当是为市场竞争机制正常发挥作用服务,而不应当干扰市场竞争。 (3)宏观调控法主要应当是为竞争秩序的形成和维护服务的控权法、程序法。我国现实中竞争法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而所谓宏观调控手段用得较多(其实许多是较少法律约束的行政手段),这与我国市场经济秩序不完善,政府职能没有完全转变,政府权力过多留在市场领域有关。与西方国家经济法先有竞争法不同,我国脱胎于计划经济体制,存在着政府控制经济的惯性,即所谓“路径依赖”, 因此我国经济法是先有宏观调控法。实际中宏观调控的概念往往被滥用,许多政府用行政权力直接干预、甚至操纵经济的方法都称为宏观调控,存在不受控制的调控权侵犯经济自由权的现象。随着市场化、法治化制度改革的深化,宏观调控法将主要是与竞争法相配合,为维护竞争秩序服务的控权法、程序法。 经济法学论文:社会法学研究应当吸取经济法学研究的教训 「内容提要经济法学与社会法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都具有交叉性和相通性。我国经济法学的研究实践表明,研究范围的选择,调整对象研究的思路,以及对总论与分论、本学科与他学科、求同与求异、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系的处理,都存在深刻的教训。在社会法学研究中吸取这些教训,对社会法学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关 键 词社会法学、经济法学、研究方法、教训 经济法学与社会法学都是研究第三法域中的法律现象,介于公法学与私法学之间的学科。在我国法学界,虽然作为社会法学重要组成部分的劳动法学的研究先于经济法学,但作为社会法学整体的研究却晚于经济法学,尤其是鲜见社会法基础理论的研究成果。回顾和总结我国经济法学研究的曲折历程,既有可贵的经验,更有深刻的教训。反思和吸取其教训,对于社会法学的发展,特别是刚刚起步的社会法基础理论的构建,具有重要价值。 一、研究对象的范围 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问题,存在窄、宽两种范围和是否承认经济法为独立法律部门两种选择。窄者以作为独立法律部门的经济法为研究对象,主要研究经济法部门内的法律问题,而对于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大多在部门法总论层次给予研究。这虽然有助于集中资源探索经济法的原理和构建经济法的制度,但不利于将经济法放在法律体系中展开研究。宽者以关于经济的法为研究对象,其中否认经济法是独立法律部门的学者认为,所谓经济法学就是研究各个传统法律部门中涉及经济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的跨越传统部门法学的学科,主张把散见于各个传统法律部门中的经济法律问题作为一个整体进行专门和系统的研究;而在承认经济法是独立法律部门的学者的研究实践中,唯恐经济法失去独立法律部门的地位,故对研究范围多作窄的选择,忽视了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未能把以经济法为核心的整个法律体系作用于经济建设这一主题作为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所以,不仅经济法学与相关部门法学如何沟通的问题至今未能解决,而且经济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作用于经济建设的过程中所处的核心地位未能得到论证。 社会法学以社会法为研究对象,然而社会法的外延可作多种理解:(1)作为独立法律部门的社会法,有的限定为劳动法或社会保障法,有的限定为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2)作为法律群体的社会法,即包括第三法域中除经济法之外的其他法律部门,(注:我国官方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描述为宪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程序法七大法律部门,其中,宪法、行政法、刑法属于公法,民商法属于私法,经济法、社会法属于第三法域。)如劳动法、社会保障法、教育法、卫生法、环境保护法等若干法律部门。(3)作为法域的社会法,即介于公法与私法之间的第三法域。(4)作为法律观念的社会法,除第三法域外,还包括公法和私法中的法律社会化现象。 鉴于经济法学研究的上述教训,社会法学的研究范围宜宽不宜窄,至少应当以作为法律群体的社会法为研究对象,还有必要扩及第三法域,甚至可以将公法和私法中的法律社会化现象纳入其中。社会法基础理论可以有两种模式:一是涵盖社会法群体的社会法基础理论,二是涵盖第三法域的社会法基础理论。由于经济法基础理论已由经济法学界作出较多的专门和系统研究,现阶段应当着力研究涵盖社会法群体的社会法基础理论,而不宜仅依据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甚至只依据劳动法来抽象出社会法基础理论。待涵盖社会法群体的社会法基础理论比较成熟后,再试图构建涵盖第三法域的社会法基础理论。无论构建哪种模式的社会法基础理论,在研究中都不应当忽视公法和私法中的法律社会化现象,因为没有公法的私法化和私法的公法化,第三法域及其各个法律部门都不可能与公法、私法衔接和相容。 二、调整对象研究的陷阱 经济法调整对象是经济法学中耗费学术资源最多的问题,但至今尚未形成共识,被许多人视为一个“理论陷阱”。之所以会掉入这个“理论陷阱”,主要有以下几点教训: 1、过分看重调整对象的地位。许多学者把调整对象视为经济法和经济法学的“生命线”,以为调整对象是经济法区别于其他法律部门的唯一依据和经济法学研究的逻辑起点。也正因为如此,许多学者对调整对象问题锲而不舍。无可否认,研究法律调整对象的确具有重要意义。因为法律调整对象就是法律所要规范的客体,对被规范的客体进行研究,肯定有利于法律自身的设计。并且,明确某法律部门的调整对象,也有助于相对界定相应部门法学科的研究范围。但是,经济法调整对象并未达到成为经济法和经济法学“生命线”的程度。经济法作为现代才出现的一种新法律现象,对它展开研究,首先应当研究的是它何以为“新”的特征,它与传统法律现象的联系,它赖以产生和存在的原因,在这些研究对象中,法律调整对象仅是其中一个因素。 2、互相对立的观点都以“一种社会关系只能由一个法律部门调整”为既定前提。例如,横向经济关系由经济法调整就不能由民商法调整,纵向经济关系由行政法调整就不能由经济法调整,反之亦然。于是,关于经济法调整对象与其他法律部门调整对象的界限,至今未能分清。其实,在法律实践中,一种社会关系不可能只由一个法律部门调整。这是因为处在经济社会大系统中的每一种社会关系 都要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制约从而呈现出多方面的属性,而各个方面的属性都有其不尽相同的法律需求,不同的法律需求往往需要由不同的法律部门来满足。于是,需要不同法律部门分别基于不同的目的、按照不同的原则、运用不同的方法、从不同的方面,对同一种社会关系进行全方位的综合调整。因此,把调整对象作为区分不同法律部门的唯一标准,就不可能分清不同法律部门的界限。 3、对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只作定性归纳而不作实证描述。其实,研究法律调整对象是为了解决法律对调整对象应当如何进行调整的问题。法律应当如何调整,首先取决于调整对象本身的运行规律及其法律需求。因而,法律调整对象研究,就是要对作为或预设为调整对象的社会关系或行为的运行过程进行实证描述,从中探索其运行规律和法律需求。经济法是产生于现代市场经济的新法律现象,研究经济法的调整对象,首先应当研究现代市场经济的运行过程和运行规律,即研究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特征、构成、模式和运行机制,研究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中的主体、关系和行为,研究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中的资源配置的规律和原理;在此基础上研究现代市场经济的法律需求,即研究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正常运行需要法律为其提供什么条件,传统法律部门(特别是民商法和行政法)可满足此需求的程度和局限,需要经济法在哪些方面弥补和如何弥补传统法律部门的不足,以满足现代市场经济的法律需求。 鉴于上述教训,在研究作为法律部门的社会法时,应当摆正社会法调整对象的地位,选准研究社会法调整对象的思路,尽可能避免经济法调整对象的争论在社会法学领域重演。为此,社会法调整对象的研究,应当着重描述在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正常运行对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需求,特别是现代市场经济体制运行中的社会政策需求;在此基础上,研究民商法、行政法等传统法律部门和经济法等新兴法律部门满足这种需求的程度和局限,进而研究需要社会法如何满足其它法律部门未能满足的这种需求,并研究社会法在满足这种需求时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其中,还要特别重视研究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特殊性以及其中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特殊问题,描述现阶段经济与社会不协调的种种表现及其形成机制,探讨经济与社会不协调的体制原因、政策法律原因和其他原因,并针对这些原因研究其对体制改革、政策调整和各个法律部门的特殊需求,从而为社会法如何满足这种需求而进行制度设计提供现实依据。 三、总论与分论的关系 各个部门法学都由总论和分论构成,总论的原理应当涵盖和指导分论,总论的分析框架应当为分论提供示范。我国经济法学研究实践中,对总论与分论关系的处理有两点教训值得记取: 1、颠倒了总论与分论的研究顺序。从学科发展史的角度看,民法学、刑法学等传统部门法学都是先有分论后有总论,对于经济法学这样的新学科而言,应当遵循先研究分论后研究总论的顺序,先就个别的突破传统部门法的新法律现象逐个展开研究,有了一定的学术积累,再从若干个案研究中抽象出共性的原理和规则,研究总论的问题。抽象地研究诸如“经济法调整对象应当是什么”之类的问题,不宜成为经济法学研究的逻辑起点。而我国经济法学研究却正是从抽象地研究这类问题开始的。因而,总论的构建特别艰难,虽然对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地位、宗旨、观念、本位、原则等问题,已经取得了许多争议不休、玄而又玄的研究成果,但对主体、行为、责任等制度层次的基本范畴却缺少研究。 2、总论与分论脱节。研究部门法总论的问题,应当与分论问题结合起来,使总论中的各种原理都有相应的具体立法、案例和分论原理作支撑。然而,我国经济法学研究实践中,长期以来存在着总论与分论脱节的问题,呈现出总论与分论“两张皮”现象。在这样的研究中,总论研究难免空洞。可能出于对这种空洞现象的厌烦,有学者提出多研究些“问题”,少谈些“主义”。(注:管斌:《第八届全国经济法理论研讨会综述》,《法商研究》2001年第2期。)笔者认为,这种主张是不适当的。因为,经济法总论在当前仍是薄弱环节,而经济法分论中的问题在经过20多年的实践后已有了一定的学术积累,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多一些“问题”与“主义”结合的研究,少一些“问题”与“主义”脱节的研究。 鉴于上述教训,我国社会法学研究,切忌把总论研究放在优先位置,更切忌仅依据某个社会法部门(如劳动法)的素材和研究成果抽象出社会法总论,而应当先研究各个社会法部门的具体制度、案例和对策,在此基础上研究各个社会法部门的总论;然后,再在各社会法部门总论和分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研究社会法群体和社会法域的总论。同时,还应当将社会法总论问题的研究与经济体制改革中出现的社会问题及其法律对策的研究结合起来。例如,对社会法的公平价值进行研究,不仅要研究公平价值的内涵、要求和依据,以及公平价值与其他价值目标的关系,而且还应当研究实现公平价值的制度安排,如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和现行立法、执法中存在公平价值实现不足的表现及其原因,为充分实现公平价值在体制改革、立法和执法中所应采取的对策。 四、本学科与他学科的关系 作为一门新兴学科,利用他学科已有的研究成果和研究方法是发展经济法学的必然选择。但利用不等于照搬,也不能毫无选择地利用。正确的作法,应当是选择他学科中适合于经济法学研究需要的原理和方法,并将所选择的原理和方法与经济法学研究对象的特殊性结合起来,即运用他学科成熟的原理和方法来分析经济法学中已经出现而在他学科中不曾有过的新问题和新现象,从而得出突破性的创新,尤其是形成有经济法学特色的研究方法和分析框架。在他学科研究成果和方法的借鉴上,经济法学研究中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值得重视: 1、对于公法学和私法学的已有成果存在着不加选择地利用和照搬的现象。例如,由法律关系要素和法律事实所构成的法律关系分析框架,是与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单一性相适应的,一直是民法学的特色。这种分析框架不宜为经济法学所简单套用。因为,经济法的内容有别于民法,其调整对象远比民法调整对象复杂、丰富,并且经济法对各种经济关系的调整要同时满足市场机制和政府干预的需求,既涉及微观经济又涉及宏观经济还涉及中观经济,法律关系分析框架不足以对市场规制和宏观调控作全方位和深入的分析。然而,有的学者运用法律关系分析框架来论述经济法律关系一般理论和具体的经济法制度,显得机械和表面化。又如,民法和行政法中的法律行为相对比较单一,民法学和行政法学中,都有一套涵盖各种民事行为或行政行为的一般法律行为理论。但是,经济法中的行为则具有多样性,既有宏观行为,也有微观行为;既有政府行为,也有市场行为,还有以市场行为为形式的政府经济行为;既有交易行为,也有竞争行为,还有合作行为;既有市场规制行为,也有宏观调控行为;既有运用行政手段实施的行为,也有运用经济手段实施的行为。各种行为之间个性多于共性,尽管在本质上有共性,但在制度要素上的共性甚为单薄。因而,在经济法学中极难形成甚至无多大必要形成涵盖各种行为的经济法律行为一般理论。然而,在经济法学研究实践中,有的学者仿效民法学和行政法学,试图研究相当于民事法律行为理论和行政法律行为理论的经济法律行为理论或政府经济行为理论,以此来涵盖经济法中的各种行为。实践表明,这种努力并未取得应有效果,其理论成果在经济法分论中的普适性甚微。因而,在经济法学中,与其着力研究涵盖各种行为的经济法律行为一般理论,不如对各种行为进行分类归纳研究,形成类型化经济法律行为一般理论,这对形成经济法的基本范畴和设计具体的经济法律制度会有更大贡献。 2、利用经济学理论的同时忽视了与法学原理的结合。经济法学需要以经济学为理论基础,但是,经济学理论成果的利用并不能取代法学的分析,经济学理论只能作为说明制度设计的理由,而不能取代制度设计本身,经济学的理论依据与法学的制度设计相结合才是理想的状态。然而,许多经济法学成果在利用经济学理论的同时忽视了与法学原理的结合,甚至反客为主。研究具体问题时,在照搬经济学理论之后,显示不出法学成果的品格和特色。 3、法经济学在经济法学研究中的泛用。对各种法律现象都运用成本与 收益分析的方法来评价其效率目标的实现程度,当然有助于按照效率最大化的目标来设计和选择法律制度,扭转以往只追求法律的公平正义目标的倾向。但其中至少有三点教训值得记取:(1)过分提高效率目标的地位。作为法律制定和实施主体的国家虽然越来越重视经济,但毕竟不是经济人,或者说经济人不是其主要角色,于是在国家的政策目标和法律的价值目标中,公平正义和安全稳定不能不摆在首位。所以,强调法律的效率目标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把效率目标置于法律的整个价值目标体系中来思考。(2)过分扩大经济分析方法的适用范围。效率目标对立法的影响表现在制定法律时就充分考虑法律的效率后果,亦即法律实施的成本和收益;而对执法的影响只宜限于执法者有自由裁量权的场合,公正执法和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执法的最高原则,执法者追求效率目标时不得超越此原则,这也是近些年来执法过程中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等借口考虑效率目标而执法不严不公的现象盛行的深刻教训。(3)忽视运用来源于我国实践的数据资料进行量化分析。在分析某项法律制度时,如果只是列出其成本和收益的构成因素,而不运用经过调查、统计所得到的数据资料对各项构成因素的数量和比例以及各成本因素与各收益因素之间的函数关系加以分析,那就不是经济学的实证分析;如果虽然进行了量化分析,但所依据的只是外国的数据资料,那其结论对我国仅有参考意义,而不宜用来说明我国法律的成本和收益。在有的法经济学论著中,虽然画出了反映一定函数关系的图像,但未注明其数据和图像的来源,(注:如,吕忠梅、刘大洪:《经济法的法学与法经济学分析》,中国检察出版社,1998 年,第237—238页;周林彬:《法律经济学论纲》,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402—403页。)那就不可能有说服力。 社会法学同经济法学一样也应当利用公法学、私法学和经济学、社会学等学科的成果和方法。鉴于经济法学研究的上述教训,基于社会法学研究对象的多层次性(社会法部门、社会法群体、社会法法域、社会法理念)和社会法中主体、行为、关系的多样性,社会法学研究在利用他学科的成果和方法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对他学科的成果和方法的利用,应当有所选择,即只宜选择适合于研究社会法现象的成果和方法。(2)他学科的成果和方法只宜用来弥补法学成果和方法的不足,而不能取代法学成果和方法本身。(3)他学科的成果只宜作为社会法的制度设计和解决社会问题的法律对策的理由,而不能替代社会法的制度设计和对策建议。(4)法经济学的运用应当在社会法的价值目标体系中将效率目标放在次于公平目标的地位,适当限制成本与收益分析方法的适用范围,并且坚持以来源于我国实践的数据资料作为量化分析的依据。 五、求同与求异的关系 异中求同和同中求异,是研究问题的两种路径,各有其学术价值。对于传统学科而言,同中求异更便于学术创新和学科发展;而对于新学科而言,异中求同更便于统一认识和学科完善。经济法学作为一门新学科,起始于理论纷争,几乎各个问题上都有多种不同的观点,共识远远少于分歧;在论战中,批判多而建构少,对异己观点着重批驳、否定、排斥而忽视尊重、肯定和吸收。这在很大程度上给经济法学走向成熟造成了负面影响。究其原因,一是经济法学作为一门年轻学科,缺乏学术积累,无论是理论体系还是基本范畴、基本观点和制度设计,都需要通过争论才可形成共识;二是经济法学由于研究起点低,理论空白点多,创新难度相对小于传统学科,易于激发学者的创新积极性,更易于刺激学者标新立异、建言立说、自成体系的欲望;三是学者中自以为真理的心态甚浓,而宽容异己观点的心态甚淡。于是,许多问题本来可能或者已经达成共识,但却有意自以为是、拒同存异。 在我国社会法学领域,劳动法学虽然是一门老学科,但就计划经济的劳动法理论转向市场经济的劳动法理论而言,面临着内容更新和体系重构的任务,仍然相当于一门新学科;至于社会保障法学、教育法学、卫生法学等学科,则刚刚兴起或起步时间不长。鉴于经济法学研究的上述教训,社会法学研究中,虽然要重视求异,但更要重视求同;虽然要重视批判,但更要重视建构;虽然要重视争鸣,但更要重视宽容。在论战中,尤其应当善待反方观点。因为在反方观点中往往不乏科学性、合理性或与正方观点有共识之处,反方观点所指出的要害往往也是正方观点的缺陷所在,反方观点的理由也往往可成为完善正方观点的启迪和道理。甚至可以说,对正、反两方面的观点,很难用正确与错误来判断。因而,应当重视从反方观点中吸取完善正方观点所需要的理论营养。唯有这样,才有助于社会法学在论战中不断走向成熟。 六、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系 经济法是公法与私法相融合的法律部门,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都不可能与其完全对应。因而,经济法学研究应当将实体法与程序法结合起来研究,这样不仅可以给论证经济法的独立性提供新的依据,而且还有助于研究经济法的法律责任和可诉性问题。然而,在我国经济法学研究实践中,一直重视实体法研究,忽视程序法研究。经济法作为一种突破传统法律部门的新实体法现象,对程序法必然有其特殊需求,如果失去程序法的支撑,其实施效果将会打折扣。还可以反过来说,如果没有相应的程序法条件,实体法的某些制度设计就会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行。特别是实体法中的法律责任制度与程序法的联系甚为紧密。正由于经济法学界长期以来未把程序法研究置于适当地位,在近年来司法界发生了将“经济审判庭”更名为数字化排序的民事审判庭的“改革”(注:在已有二十多年改革实践的我国,对“改革”的涵义还值得探讨。如果没有发生体制、机制上的变动,仅是将机构更名,就很难说是真正的改革。)后,在经济法学界引起了一阵恐慌,出现了理论上的批评和论证与情感上的担忧和不满不相称的现象。于是,将实体法与程序法结合起来研究,才引起经济法学界的特别重视,因而,经济法责任和经济公益诉讼被作为当前经济法学界的两大热点问题。但这两个热点问题的结合研究则显得不够,在现有的经济公益诉讼研究成果中,实体法基础仍显得单薄。 鉴于上述教训,社会法学研究应当把实体法与程序法有机结合起来,依据实体法的公私法融合的特点研究其对程序法的特殊需求。在劳动法的既有立法例和理论著述中,其特殊的程序法需求得到了足够的重视。例如,许多国家建立了专门的劳动诉讼制度和劳动法庭或劳动 法院,我国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也显示出了不同于民商事仲裁制度的特色,并且还出现了关于劳动诉讼的专项司法解释。但是,我国现有的与劳动法对应的仲裁和诉讼制度,在立法上还不完善,在理论上还很欠缺;而与社会保障法等其他社会法部门对应的程序法制度,无论在立法上还是理论上都处于空白状态。因而,社会法学研究应当将实体法研究与程序法研究置于同等重要的地位,使其相辅相成地同步发展。无论何种实体法制度的设计,都应当考虑其程序法支撑的可行性;无论何种程序法制度的设计,都应当考虑如何满足相应实体法制度的实施需求。 王全兴 经济法学论文:经济法学的基本假设 「摘要法学研究之深入,端赖于范式转换,经济法学研究更是如此。以往之法学研究,较为偏重权利-义务结构分析,这固然重要,但已显不足。本文基于对“复杂性问题”进行多维审视的需要,运用法与经济学的理论对经济法研究的几个基本假设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经济法、经济学、假设 一、问题的提出 提出和确立假设,作为科学研究的重要方法,已被科学史上的许多成功范例所证实。假设作为科学研究的前提,是较为系统的科学研究都需要具备的。尽管对于法学是否属于“科学”尚存争议,但对于广义上的科学可以包括法学,或者说法学中可以包含一定的科学成分的观点,则殆无异议。正是在此意义上,才可以把法学同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等一起,放入广义的科学之中,并研究其基本假设问题。这对于法学研究的范式转变,具有重要意义。 所谓假设,通常是指在现存的事实和理论的基础上,对某些事物的存在或与其相关的规律所做的推测性的解说或虚拟性的预设。假设只是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一种推断和猜测,但这种推测是建立在一定的事实和理论的基础之上的,因而它既非成熟理论,亦非主观臆测。其重要价值是有助于明确研究方向,提高研究的自觉性。因此,若假设确定得当,就会大大提高科研的效率和水平。此外,假设是建立和发展新理论的重要方法。通过不断提出假设,并不断地证实假设,就能够不断地提高认识,从而形成新的理论;同时,即使假设被证伪,也同样有助于人们纠正错误的认识,从而推动正确的理论的形成〔1〕。 对于假设的重要价值,纽拉特曾指出,“在社会科学中,我们看到的只是假设之网,说不出某些困难究竟是来自哪些假设。”〔2〕事实上,在经济学、社会学等社会科学领域,对于学科的基本假设问题的探讨是相对较多的,因而其“科学性”也相对较强,特别是其中的一些假设由于确定的条件约束以及数学方法、统计学方法的应用等,更是给人以“精确”的感觉。但是,法学因其在传统上往往被视为“正义之学”或关于“正义的艺术”,特别是由于法学学科本身的一些特点以及人们认识上的偏见,致使法学在吸纳相关学科的新成果时总是相对滞缓,即使是在对一些基本假设的判定方面,也几乎未有太大的进展。但是,随着法学的发展,特别是随着法学与相关学科之间的联系的加强,以及法学研究对“客观性”、“科学性”要求的提高,对于法学研究的基本假设问题进行研究的需求也会越来越强烈。 在经济法学领域,基本假设的重要性更为突出。这是因为经济法与经济学、社会学等都密切相关,其专业性更强,现代性也更为突出,因此,在经济法研究上更有必要研究其基本假设问题。但在社会科学乃至各类科学的“假设之网”中,如何找到关键性的“纽结”,以使经济法研究能够借以实现“纲举目张”,实在是一个重要问题。这涉及到假设的提出、选择和确立的问题。 本文认为,从研究路径和框架选择来看,在法学乃至整个社会科学中,存在着具有共通性的基本假设(如“二元结构”假设),它当然也适用于经济法学的研究。此外,在经济法学上,还应关注那些对于经济法研究有特殊意义的基本假设。由此可以把经济法学上的基本假设分为两类,一类是经济法学与其他部门法学共同的基本假设,另一类是在经济法学上有独特价值的基本假设。这些基本假设,对于经济法学研究,有着重要的意义。为此,下面将先提出和确立两类基本假设及其所包含的若干具体假设,然后再探讨这些假设对经济法学研究的价值,并对其局限性作出相应分析,以求对基本假设的价值有一个较为全面的把握。 二、共通性的假设:二元结构假设 各类科学的研究目的,都是揭示和解决一些现实中的基本矛盾。从哲学意义上说,矛盾是普遍存在的,其内含的互相依存,相辅相成两个方面,形成一种二元对立的结构,可称之为“二元结构”。如同中国道家理论中指出的“太极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的思想,普遍存在的二元结构,其本身也可以层层演化,从而形成更多、更复杂的层级系统。 经济法学的研究也要找到自己的二元结构,从而找到研究的基本框架、问题和视角,以为进一步研究提供前提和基础。依据与经济法学关联的紧密度,可以从诸多二元结构,发掘出对经济法研究最为重要的三个层面的“二元结构”假设,即理论-认知层面的二元结构、经济-制度层面的二元结构、社会-文化层面的二元结构。 (一)理论-认知层面上的二元结构 先讨论理论-认知层面的二元结构,是因为它对于从总体上和根本上来认识二元结构问题,并形成相应的理论至关重要。在社会科学的研究中,从较为根本的意义上说,人类的欲望(或称需求)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基础性问题。因此,从人类的欲望出发,来研究各个学科的问题,往往被认为是一个非常基本也非常重要的起点和入口。 人类的欲望是永无止境的。从需要与可能的角度说,正因资源有限,而欲壑难填,才产生了各个学科需要研究的相对专门的问题。针对人类的某类欲望及由此产生的问题进行研究,便形成了心理学、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法学等各个学科。而在这些学科中,由于人类欲望而形成的各类二元结构尤其值得关注。 事实上,人类欲望尽管纷繁复杂,变幻莫测,但仍然可以分为两类,即公共欲望和私人欲望。其中,私人欲望是独立的私人主体为满足自身的某种需要而产生的愿望;公共欲望则是在各类私人欲望的基础上而形成的各类私人主体所共有的愿望。这样在基本的人类欲望方面,首先就可以分为公共欲望和私人欲望两类,从而形成一个基本的“公私二元结构”。 在上述的人类欲望的公私二元结构的基础上,还会衍生出一系列的公私二元结构,它们构成了社会科学中的几个重要学科得以展开的基本前提- 在经济学领域,由于公共欲望和私人欲望的存在,便有了公共经济与私人经济的划分。人类为了满足私人欲望,在经济上需要有一些物品供自己消费,以维持自身的存续和繁衍,这些满足私人欲望的私人物品,通常是由市场来提供的,由此形成了以满足私人主体的私欲为主要目标的私人经济。此外,由于人类还存在着一些不同层次的公共欲望,因而还需要有一些物品来满足,这些物品便被称为公共物品(Public Goods)。公共物品因其具有消费的非排他性或非 竞争性,而不象私人物品那样具有独占性、消费的排他性和可转让性,因而它不能或不适宜由市场来提供,而通常由政府来提供。经济学上的“公共物品”理论表明,基于人类欲望的二元结构,相应的用来满足人类欲望的物品被分为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经济也被分为私人经济与公共经济。这种经济层面的“公私二元结构”,不仅有助于分析和解决许多经济问题,而且也有助于分析和解决法学、社会学等相关学科领域的许多问题。 在政治学、社会学领域,同私人欲望与公共欲望的“二分法”相联系,存在着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二元结构。其中,政治国家的存在,往往被认为是实现人类的公共欲望的需要;而市民社会的存在,则至少在客观上具有同政治国家相抗衡的功用,从而有助于保护私人欲望的实现,进而使市民社会成为实现私欲的主要领域。这种划分自黑格尔在理论上予以普及化以来,就一直研讨未绝,包括近些年来中国学界对此所进行的相关讨论,都说明人们对此类问题的重视,以及它对相关学科的研究的重要价值。事实上,直到今天,尽管人们对于“国社二元结构”存在着各类不同的看法,包括是否要大力推进“第三部门”(the Third Sector)的发展,是否要推进社会中间层的发展,以弥补国社二元结构的不足,等等,但是,不容否认的是,国社二元结构,仍然是相关分析的基本框架。也就是说,国社二元结构,虽然陈旧,但并未过时。 同上述心理上的、经济上的、政治上的、社会上的各类公私二元结构相对应,在法学上对于法律也有公法与私法的划分,这主要源于法律所保护的利益有公益与私益之分。法律上的这种公私二元结构,对于整个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的展开,都是非常重要的。自从古罗马著名法学家乌尔比安提出公法与私法的一般划分标准以来,相关的讨论就一直绵延未绝。其中的一些划分标准,如主体标准、利益标准、权利结构标准等,都可以展开为具体的二元结构,关键是如何把这些有解释力的标准融为一体。由于在法学上关于公法与私法的划分,在两大法系的认同度越来越高,且对于法学的发展已经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因此,对于法律上的公私二元结构,还应当做进一步的研究。无论是否主张在公法与私法之外还存在所谓“第三法域”,无论是否赞同公法与私法的划分,都应当首先对公私二元结构,以及划分的标准等问题做细致的研究,以免轻率地得出结论。 可见,只要存在公共欲望与私人欲望,就会存在与之相应的公益与私益,以及与其相对应的公权与私权、公法与私法、公共经济与私人经济、政府与市场、国家与市民等多种公私二元结构,这些二元结构为相关领域的研究确定了重要的前提和基础。从而为解决认知和理论构筑问题提供了基本的模型。成为理论-认知层面的重要内容。 上述二元结构假设提供了一个理论研究的框架,它已经具备了托马斯?库恩所说的范式(Paradigm)的意义,对于经济法的研究是很重要的。尽管经济法学是新兴的学科,但它也同样要继承法学中的一些共同的东西,这种理论上的二元结构同样也是适用的。对此在后面还将探讨。 (二)经济-制度层面的二元结构 二元结构不仅在理论-认知层面存在,而且在其他层面也存在。其中,在经济层面就存在着一系列二元结构,这些二元结构又影响到制度建设,从而使得相关的制度层面也存在着一系列二元结构,因而可以总称为经济-制度层面的二元结构。 经济-制度层面的二元结构有多种表现,基于其重要性以及对法学、特别是经济法学研究的重要价值,下面主要探讨以下几类: 1.城乡二元结构 在经济领域,存在着一系列的矛盾和问题,也存在着一系列的不平衡。这些矛盾着的两个方面可以形成一系列的二元结构。其中,城乡二元结构是比较重要的。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刘易斯(W?A?Lewis)早就指出,在发展中国家存在着突出的二元经济结构问题,即城乡二元结构问题。该问题表现在,如果城乡在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存在很大差距,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并带来新的经济和社会等诸多方面的问题。刘易斯的理论被认为是对发展经济学的重要贡献。事实上,经济上的城乡二元结构问题,确实是非常现实也非常重要的问题,这对我国尤其具有现实意义。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经历了长期的农业社会发展和资本主义的不充分发育阶段,是发展不平衡的人口大国。过去,突出的工农差别、城乡差别、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差别这三大差别,曾广为人知,而其中的前两类差别,基本上都可以归于城乡二元结构的差别,最后一类差别,实际上也在一定程度上与城乡二元结构的存在有关。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不平衡规律的作用更加凸现。在过去的几十年,农村和农业已经为城市和工业作出了重要的、有时甚至是牺牲性的贡献。虽然作为一种转机,最初的改革也焕发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从而使劳动生产率大为提高,但毕竟由于诸多原因,近些年来出现了农民收入增长缓慢而又负担过重,以及基层管理不当、违法、涣散等诸多问题。这些问题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中国的经济增长和整体目标。因此,如何推进农村、农业的发展,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实现公平与效率的兼顾,是非常现实的问题,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城乡二元结构的产生和发展与国家的“区别式”的治理方式有关,即与国家对城乡所实施的不同政策和制度有关。事实上,在古代社会,国家对于农村的统治是较为放松的。例如,从经济层面来看,在自然经济时代,国家的治理或国家与农民的关系,主要是通过税收的形式体现出来的。在很多统治清明的时期,税收负担是比较低的,不仅存在“什一税”,甚至有时税负为“三十而一”。这比许多现代国家的税负都要轻得多。在很长的一段历史时期,限于统治的能力、需要,以及客观的情况,国家的统治主要是到达县一级,而其下的部分则主要是发挥民间的力量。这与近些年来学术界的相关研究是一致的。由此也产生了国家统治与民间治理之间的关系,从而产生了法学需要研究的国家法律规则与民间治理规范之间的关系。在这种延续至今的分级治理的格局下,中央政府在解决农村的很多问题时往往鞭长莫及,一些法律的实施也很难延伸下去,于是不得不搞各种形式的“下乡活动”,其中也包括“送法下乡”。此外,由于财政控制的松弛,较为现代的“税收法定原则”很难贯彻下去,以致于农民负担过于沉重,于是不得不进行号称是农村第三次革命的“税费改革”,以求把具有经济法性质的财政法、税法在农村也推行下去。 从成因上看,城乡二元结构的存在,有经济上的原因,也有体制/!/等诸多方面的原因。它带来的许多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有些是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予以解决的,同时它也促进了新制度的形成和变迁。综观历史和现实,恰恰是城乡二元结构,带来了制度上的二元结构或法律上的二元结构。 城乡二元结构对于制度或法律上的二元结构的形成的影响,有多种表现。例如,它带来了实质意义上的城市法与乡村法的划分。在历史上,西方国家曾经有过庄园法、城市法等至少是名称上的划分,而从现代法制来看,现代法律实际上主要更适用于城市,更适用于工商业,而对于工商业不发达的农村往往是不太适用的。在农村,曾经和正在有大量非制定法的适用,它在客观上推动了国家法与民间法、制定法与非制定法的区分,从而推动了法律或制度上的一系列二元结构的形成。 此外,经济发展阶段的差异所体现出的城乡二元结构,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具体制度 的形成。从制度构成上看,同样存在着二元结构的问题。例如,在我国的财政制度上,在工商业成分较高的县级以上城镇,国家财政的约束力、影响力还相对较强,并且至少在名义上各级政权的财政支出是由国家来予以保障的;但是,在农业成分较高的县级政权以下的区域,国家的财政则基本上是不管的,而主要是由乡级政府等基层组织自行解决,由此带来了从基层政权民主建设到政权的合法性,以及官民关系、地方稳定、法治状态等多方面的问题。与之类似,在税收制度上,我国区分工商税制和农业税制,其中,工商税制更主要地适用于工商业发达的城市,而农业税制则主要适用于农业较为集中的乡村。同时,在相关税法的立法宗旨、侧重点等各个方面,都突出地体现了城乡制度的二元结构特征。 与上述财税制度相近,金融制度同样受到城乡二元结构的影响。例如,在银行体制方面,我国有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的类别,它们过去曾长期承担政策性银行的职能,这也是城乡二元结构在银行机构设置方面的体现。同时,在各类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设立和布点,业务领域、服务范围等各个方面,也都体现着二元结构的特征。上述在财税、金融制度方面的二元结构特征,在计划制度中当然也突出地存在着。 另外,在市场规制方面,城乡二元结构也有其影响。例如,由于城镇的市场经济更加发达,因而诸如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之类的市场规制法,主要也是在城镇适用。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助于说明:为什么经济法在适用范围上客观存在着城乡差异的问题。由此也可以进一步说明:为什么大量的坑农害农事件屡禁不止-这与行政垄断的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普遍存在,以及市场规制法在农村不能有效实行等因素都有重要关系。这同样也是城乡二元结构影响经济法适用的体现。 2.南北二元结构 与城乡二元结构相类似,还存在着一系列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并存的二元结构。如南北二元结构,东西二元结构等。其中,世界范围内的南北二元结构,就是一个突出的例证。发达国家较为集中的北半球与发展中国家较为集中的南半球,形成了国际经济关系中著名的南北二元结构。 南北二元结构的存在表明,国家的发展是不平衡的,国家之间的竞争还将继续存在。在不平衡的发展格局中,广大的发展中国家如何争取主动,如何采取较为一致的行动,争取在确立竞争规则方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规定,是很重要的。尤其值得指出的是,发展中国家在国际经济关系中处于弱者地位,对于弱势群体的权利如何作出特殊保护,以维护实质公平,体现经济法的一般精神,恰恰应当是国际经济法的重要任务,因而相关保护制度的确立便非常必要。为此,在一些规则中,已经专门为发展中国家制定了保护性的规定,如“普遍优惠制”等,这是发展中国家不断争取的结果。但是,在世界经济加速发展,经济全球化迅猛推进的形势下,发展中国家正处于一种很不利的地位,在发展中国家之间如何处理好竞争与合作关系,全面加强“南南合作”,也正面临着一些新的问题和困难(这也是集体行动的逻辑或困难的体现)。因此,如何加强国际协调,并在本国经济法的法制建设方面把国家协调的有利成果确定下来,甚为必要。 与上述的南北二元结构相关的是“东西二元结构”。东西二元结构存在于国际和国内两个层面。其中,国际层面的东西二元结构,是由原来的计划经济转为市场经济的诸多国家,同传统上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诸多国家所形成的二元结构。由于在这些领域也存在着很多新的问题,因而也很值得研究。此外,国内层面的东西二元结构,即我国较为发达的东部地区与西部地区所形成的二元结构,涉及到区域经济均衡发展、转移支付、地区竞争、转让定价等诸多问题,而这些都与经济法的制度建设有关,都是在经济法研究中需要关注或需要着重加以解决的问题,因此它对经济法的制度形成和法学研究都会带来影响。 可见,无论是经济层面的南北二元结构,还是东西二元结构,都是与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直接相关而形成的二元结构,而这些二元结构的存在,又会提出许多具体问题和需求,从而影响到国际和国内层面的经济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并对整个经济法研究产生影响。上述对于“地域”上的二元结构的认识,有助于在经济法研究方面,打通传统意义上的国内经济法和国际经济法的人为界限,从而可以在整体上进行更为全面的研究。 3.内外二元结构 上述的各类二元结构,与不同地域的经济发达程度关系更加密切。此外,透过经济活动与相关主体及其所在地域的关联性,还可以发现在经济层面上存在的“内外二元结构”。由于经济包括国内经济与国外经济、内国经济与涉外经济、内部经济与外部经济,因此,在经济层面存在着一系列由上述各种不同类型的经济所构成的内外二元结构。下面分别略做探讨。 从国内经济与国外经济的二元结构来看,一国必须首先发展好国内经济,这是现代国家十分重要的任务。与此同时,现代国家又必须协调好国内经济与国外经济的关系,因为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趋势下,在开放条件下,国内经济与国外经济已经越来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了,这不仅导因于市场主体的利益驱动,而且也导因于某些领域法律规则的趋同化在客观上所起到的促进经济交流的作用。事实上,在强调法制的时代精神感召之下,国内经济需要一套法律制度(如民商法制度、经济法制度等),同样,国外经济也需要一套相应的法律制度。由于国内经济与国外经济密切相关,因而对相关的国内经济法制度于国际经济法制度加以协调便非常必要。尽管两类制度总会有许多的差异,但是在某些方面是可以融合或一致起来的。其重要途径,就是把体现相关国家协调意志的有关国际经济法规范,适当地转化为国内经济法规范。因此,国内经济与国外经济的二元结构的存在,对于国内与国际层面的某些法律规则的融合和沟通,对于现代通行的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等经济法基本制度的形成,都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随着中国市场化进程的推进以及中国为融入世界经济大潮而作出的种种努力,在国内经济法的立法上,已经越来越在总体上强调:必须改变过去的经济法制度中普遍存在的“内外有别”的状况,代之以普遍实行的国民待遇(当然也不是毫无差别),从而使各类在中国土地上的市场主体,都能够至少在形式上有一个基本上可以进行公平竞争的外部法律环境。这些立法努力,将使得内国的经济法制度与涉外经济法制度日益水乳交融,两者虽然仍在内外二元框架之下,但“交集”却越来越大。从而使经济法制度上的二元结构呈现出一种不对称的状态。 从内部经济与外部经济的二元结构来看,这种二元结构与特定主体的经济活动联系更为密切。内部经济与外部经济的划分,与地域上的国内与国外并没有直接的关系,而主要是与从事市场交易的主体是否存在某种关联有关。因此,内部经济也可称为“内部市场”,外部经济也可以称为“外部市场”。通常,人们关注和讨论较多的都是假定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外部市场,而对内部市场的研究则相对较少。特别是对内部市场经济的法律规制问题,则探讨较少。 所谓“内部市场”,是指组织体的内部机构、成员之间通过经济活动而形成的市场。它是在“内部人”之间按照一定的“内部规则”从事交易活动而构成的市场。内部市场的存在,使市场经济所要求的统一市场被分成了内部市场和外部市场,使市场主体所遵循的规则被分为“内部规则”和“外部规则”,这种内外有别的“二元分立”,对经济发展和制度建设已产生了重要影响。 事实上,内部经济的法律规制问题,恰恰是新兴的经济法不同于传统私法的一个重要方面。它有助于更全面地认识经济法的调整范围(如经济法是否调整市场主体内部关系,以及对内部关系应如何界定等),同时,也有助于完善经济法具体制度方面的罅漏。 (三)社会-文化层面的二元结构 社会-文化层面的二元结构,对于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对于研究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等问题尤其具有意义。下面略做一点分析。 从传统与现代的二元结构来看,传统与现代的界定是非常重要的,它会由于人们对“现代”所做界定的不同而不同。如果把“现代”界定为一个时间概念,特别是二十世纪以来的时间段,则可以认为,传统社会曾为一系列传统部门法-民商法、行政法、刑法等-的产生奠定了基础,而现代社会则为现代部门法-经济法、社会法-的产生奠定了基础。经济法作为现代法,其与传统部门法的重要差别就在于它是产生于现代社会,是为了解决现代社会产生的诸多现代问题才应运而生的。从而体现出突出的现代性〔3〕。特别是经济法通过对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的调整,来实现对社会秩序、社会公益的保障,以及对社会弱者的保护,对社会本位的强调等,都体现出与传统部门法的诸多不同。而传统部门法,如民商法等,对于这方面的保障则很不够。 此外,现代社会由于普行社会化大生产,分工更加细密,节奏更快,并且已经完成了梅因所说的“从身份到契约”的过渡,因而“陌生人社会”迅速形成,并在人们之间产生了一种“互赖而又互动”的关系。陌生人社会的主要问题就是信息偏在问题以及信任、信用等方面的问题,由此带来了导致市场失灵的其他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而解决这些问题,确保现代社会的效率与秩序,本身就是一种公共物品。在私人主体难以提供这种公共物品的情况下,就要求国家建立相应的解决此类问题的制度,调整在现代社会中形成的、同过去存在着很大不同的新型经济关系。由于这些产生于现代市场经济的新型经济关系,是传统部门法所未予预见和未能涵盖的,从而也是其不能充分有效调整的,因此,建立不同于传统部门法的新型法律制度,解决现代社会存在的新型的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便是客观之需。于是,经济法等现代法便应运而生了。这是在经济法产生问题上的一种重要解释。 从工商文化与农业文化的二元结构来看,由于不同的文化直接会影响到不同的制度的形成,因此,许多学者都关注文化对法律制度的产生流变的影响。事实上,工商文化是与大工业、社会化大生产以及商品经济的发达直接相关的,而农业文化是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相联系的,因而不同的文化实际上对应着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也可能在总体上对应着不同的历史发展时期。在一个国家,由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两类文化极可能同时存在。这种情况,不仅会影响一国在立法上的统一性,而且也会影响统一的立法在适用上的统一性。由于经济法是产生于现代市场经济,是在工商业高度发达的基础上产生的,因此它主要是与工商文化相对应的,或者说在很大程度上对作为工商业中心的城镇经济更加适用,而对于工商经济不发达的农村地区,其适用的空间和效果,都会受到很大的影响,这已经被近些年来相关的研究所不断证实。就我国来讲,经济法的制定,不可能不考虑地区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差异,不可能不考虑中国突出的二元结构;同样,在经济法实施方面,如何认识因文化上的二元结构所带来的经济法实施受挫的问题,也是值得深入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因此,上述的二元结构对于分析经济法的产生基础以及所适用的时代等问题,都是很有裨益的。 以上从三个不同的层面提出和探讨了二元结构假设问题,它对于经济法学的研究具有基础性和前导性的意义。但是,作为具体的经济法研究,仅有共通性的二元结构假设还是不够的,因而有必要在下面探讨在经济法学上有特殊价值的基本假设。 三、在经济法学上有特殊价值的基本假设 在经济法学领域,还有一些在研究上具有特殊价值的基本假设,它们立基于上述的共通性假设-二元结构假设,能够为经济法理论的建构提供更为具体的前提和方法,对于研究经济法问题有更为直接的意义。这些特殊性假设主要有: (一)双手并用假设 双手并用假设其实也是一个二元结构假设。其基本含义是,调节经济或配置资源的手段有两个,一个是市场的无形之手(通称“看不见的手”),另一个是国家(或称政府)的有形之手(实际上也是“看不见的”)。一个国家对于经济的调节需要双手协调并用。 双手并用假设的思想不仅在体现在经济理论上,而且在体现在宪法的规定之中。我国宪法修正案实际上已经默认了这一假设①。即要使市场在配置资源方面发挥基础性作用,而国家则要在市场调节的基础上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通过双手假设,可以更清楚地说明在经济学上长期争论的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问题,也有助于更好地说明在法律体系中的私法与公法的关系、民法与经济法的关系等。事实上,经济法上的一系列具体假设,主要是在双手假设的基础上展开的,它为相关问题的分析又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分析框架。如果只是单用一只手来调节经济,则在相应的法律形式上,可能只有民法或非现代意义的行政法,而不可能有现代意义的经济法。恰恰是在现代国家双手并用的情况下,才会产生协调双手,解决其中可能存在的双手失灵等不足的经济法。 (二)两个失灵假设 与双手假设相一致,在经济法理论上还有“两个失灵”假设,或称“双手失灵”假设。它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市场失灵假设,一个是政府失灵假设。在运用市场的无形之手进行调节的情况下,随着市场经济向纵深发展,妨害竞争、外部效应、公共物品、信息偏在等问题也越来越突出,从而使市场调节的无形之手很难有效地发挥作用;与此同时,诸如公平分配、币值稳定等问题,也是市场机制不能有效解决的,由此便提出了市场失灵的假设。市场失灵假设在经济学界已得到了较为普遍的承认和应用。在假定存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市场机制本来在配置资源方面应起到的调节作用,在上述诸多领域却不能有效发挥,因此,只能由市场以外的力量去加以弥补。而从总体上的能力、实力和现实可能性的角度来看,一般认为,由国家来解决上述市场失灵问题是更为合适,也更为现实的。从而,国家被推倒了历史的前台,开始了所谓的对私人经济生活的“干预”或称“介入”的新时代。 对于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是否必然导致国家的介入和弥补,学者的认识不尽相同。这主要是因为政府对资源的配置效果,在一些国家已经出现了许多的问题。由于信息不足、滥用权力、腐败寻租、体制不健、多头管理等诸多方面的原因,政府在资源配置上是低效的甚至是无效的,这被称为政府失灵。也就是说,在某些领域,无论是市场机制,还是政府干预,在配置资源方面都是无效的或低效的。因此,是否要选择政府配置,以及对于政府配置所产生的失灵问题如何来解决,是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必须要直面的问题。而如果选择了用政府配置来弥补市场配置,就应对政府配置资源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各种失灵问题有总体上的把握,特别是应当分析导致政府失灵的具体原因,以便采取相应的解决对策。而对于政府失灵的原因,解释是多个方面的。如公共选择理论、理性预期理论等,都提出了各自的认识。这对于经济法的研究也是非常重要的。 其实,要深入研究两个失灵假设,必然涉及到失灵原因的探讨。对于市场失灵的原因,经济学界已经探 讨较多,并为相关的法学研究提供了一些重要的素材。从经济法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或基本矛盾来看,个体营利性和社会公益性的矛盾,以及与此相对应的公平与效率的矛盾,是很基本的矛盾②。无论是在市场机制发生作用的领域,还是在政府干预的领域,这些基本矛盾都存在。在这些矛盾不能有效协调和解决时,必然会产生两个失灵的问题。例如,在市场调节的领域是很强调个体的营利性,崇尚效率价值的,但如果由此忽视社会公益性、漠视公平价值,则必然会加剧垄断、不正当竞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必然会导致宏观经济失序,微观经济失范,经济生活失真,从而使宏观调控也很难有效进行。同样,在政府配置资源的领域,如果政府的工作人员也强调自己作为个体的营利性,并把自己的收益凌驾于社会公益性之上,如果只强调本部门、本单位的经济效率或经济效益,而忽视整体上的经济公平和社会公平,则必然会导致政府失灵。 此外,在研究两个失灵假设的过程中,还会涉及到重要的公共物品假设等问题,从而使公共物品理论、外部效应理论等都会对经济法学乃至整个法学的研究产生重要影响。 需要提及的是,两个失灵的假设也导源于“有限理性假设”。根据有限理性假设,市场主体都是“理性的经济人”,都在为自己的利润或效用的最大化而努力。但是,其理性是有限的,因而并不能有效地抑制市场经济波动,并不能解决市场调节的滞后性、盲目性等问题。同时,政府也同市场主体一样,是“理性的经济人”,但由于它并不能获取全面的信息,并不是全知全能的,因而其理性也是有限的。此外,政府认识的局限性还体现在,政府也是由人来组成的,这些人也都是普通人,既不更好,也不更坏,因而在智力、道德等各个方面,同样也不是完美无缺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再有自身的一些利益驱使,就极可能在配置资源方面产生低效率或无效率的情况,从而产生政府失灵。 事实上,即使假设政府的组成人员都是大公无私的,在道德上都是非常优秀的,但由于信息偏在问题的普遍存在,由于政府很难非常迅速地对瞬息万变的经济生活作出相应的调节回应,因而就非常容易导致政府失灵的问题。正因两只手都有自己的缺欠,因而才需要双手并用,才需要综合协调。同时,也正是在这样的框架之下,才有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余地。 (三)利益主体假设 利益主体假设,即假定在经济法上,各类主体都有自己的独立利益,为了各自的利益,都会采取有利于自己的行动,都会努力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从利益的性质来看,经济法上的主体,可以大略分为国家一方(调制主体),以及与国家相对应的另一方(调制受体)。 上述的国家一方,要考虑国家(或政府)利益的最大化,同时,还要在一定程度上考虑社会公共利益,也要兼顾个人利益的保护。此外,从公共选择的理论来看,在国家的各类机构中,组成这些机构的成员也有自己的利益。因此,利益实际上是多重的,涉及到复杂的、多层次的法律保障问题。 上述与国家相对应的另一方,从经济意义上说,主要是市场主体(或称之为“市民”),从社会意义上说,主要是社会成员或社会实体、组织等。这些主体都有自己的利益,都按照自己的理性去行事。只有肯定利益主体的存在,才可能有法律规制的可能性。 经济法制度的实施必须尽量对各类主体的利益给予公平的、有效的保护,以实现各类主体利益的平衡。为此,在经济法上,不仅要像传统私法那样更关注私人主体的利益,也不仅要像传统公法那样更侧重于国家利益的保护,而且更要全面兼顾各类主体的利益,即不仅要在总体上兼顾国家与私人主体(企业、自然人等)的利益,也要兼顾各类主体的具体利益,这些具体利益表现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利益,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的利益、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利益,等等。由此使经济法在法益保护方面又具有许多自己的特色。 (四)博弈行为假设 与上述的利益主体假设直接相关,既然各类经济法主体都是利益主体,则必然要为实现自己的利益而采取相应的理性行动。而在行动的过程中,则可能采取合作的态度,也可能采取不合作的行为。不管怎样,行动者都要既考虑自己的情况,又要考虑相关主体的情况,以求在互动的博弈过程中,努力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经济法主体之间的博弈可能存在于各个领域。它既可能在国家与国家之间,以及国家机关之间展开,也可能在国家与国民之间展开,还可能在市场主体之间展开。对微观层面的主体行动进行博弈分析是很有价值的。 各类主体之间的行为,既然都属于博弈行为,则参加博弈的主体就需要关注其他行动者是如何思考的。因此,对于各类主体而言,分析“别人的”预期是非常重要的,它直接关系到在博弈活动中的成败得失。与此相关的一个重要假设,便是“理性预期假设”。该假设会提醒人们:任何主体都是有其理性的,特别是在经济领域,当国家要采取某种行动时,必须要分析该行动所影响的主体将会如何思想、如何行动。而这对于确保国家的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效果,从而对于确保经济法的调整实效,都是非常重要的。 (五)交易成本假设 按照上述的利益主体假设和博弈行为假设,既然各类主体都是利益主体,因而必然会关注自己的产权,必然要求产权界定明晰,也必然会关注为取得产权和保护产权所花费的成本;同时,既然各类主体之间都在进行着博弈行为,则参加博弈的各方,便都会关注自己在博弈过程中的利益得失,而衡量在博弈过程中的利益得失的重要指标,便是交易成本的大小,或者是与其相对应的收益的多少。因此,在利益主体所从事的博弈行为过程中,交易成本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由此便在博弈行为假设的基础上提出了交易成本假设。 随着近些年来学术界对产权经济学或制度经济学研究的深入,特别是法学界对法律经济学认识的普遍提升,人们对于有关交易成本的基本理论已经耳熟能详。基于该理论,在经济法的研究上,不仅要重视微观主体或称私人主体的交易成本问题,而且还要重视国家的交易成本问题,特别是国家与国民之间,以及国家机关内部的交易成本问题。同时,应重视本益分析方法在具体经济法问题上的运用。 以上提出的五种基本假设,在经济法研究方面有特殊的价值,它们具体体现了“二元结构”假设的要旨及其所包含的“非对称性”,有助于学界在达成一些基本共识的前提下,把经济法理论进一步向前推进。当然,以上仅是列举了一些较为重要的基本假设,此外还可以有其他一些假设,但限于篇幅和需要,在此不再展开。 此外,提出上述假设本身并不是目的,重要的是要认识到假设的方法在经济法学上的价值,以及如何将其用于经济法研究。为此,还应研究各类假设在经济法研究上的价值是什么,其相互之间是否存在内在联系;同时,尽管前面在探讨各类假设时也涉及到了经济法学的相关问题,但仍然有必要对各类基本假设在经济法研究上的应用问题做一些探讨。 四、各类基本假设在经济法研究上的价值及其应用 经济法的研究需要有自己的前提,需要有学界所认同的一个大略的“基础”,而基本假设的提出和确立,恰恰主要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尽管认识需要不断深化,因而对于“基础”的认识也处于不断的变动之中;尽管对于“基础”本身的追求是否恰当也有不同的看法,但从研究的效率,从研究的整体推进的角度来说,对于基本假设这类较为基础的问题,还是应当有明晰的认识。 在法学研究中之所以要提出或借助于上述的基本假设,就是因为这些假设最贴近于一般的个体、最能够反映一般性的情况,与基本的人性、与市场行为的一般情况,也都最为接近。上述基本假设,大都来自经济学(以及相关的社会学),而按照一代宗师马歇尔的理解,经济学是最贴近人类生活的③。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与经济学密切相关的经济法学的研究,或者是整个法学的研究,才需要借助于这些一般性的假设,发挥其在研究理论和实践问题上的独特作用 ,以解决法学研究方法不具有自足性,以及法学(而不是法律)与社会经济生活的距离,比经济学和社会学相对更远的问题。由于法律毕竟只是一种“写照”,毕竟总是存在着相对于现实的滞后性,并且,这种滞后性在片面强调“法制原则”的情况下还可能更加突出,因此,就需要通过借鉴,形成经济法学上的基本假设,来拉近法学研究与现实的距离,以确保法学研究更有价值和生命力。 以上的探讨表明,从直接的价值来看,上述各类基本假设为经济法研究提供了一个基本的前提、框架、范围和基础,这也是上述假设被称为“基本假设”的直接原因。它们对于进一步深入研究相关问题,有着重要的作用,特别有助于理论研究的深化。 此外,上述各类基本假设,实际上也为经济法的研究提供了重要的研究方法,这也是其重要价值的体现。从研究方法上看,对于新兴的、具有突出现代性的经济法来说,尤其应当注意方法的综合性,这本身也是必要的范式转换。事实上,法学研究不仅不能只注重单纯的“阶级分析”,而且也不能仅注重单一的“权利义务分析”。今天的法学研究,尤其应当多注意从其他相关学科的研究成果中吸收营养,其必要性导因于法律调整领域的广阔性以及学科之间的内在联系。由于客观的世界是普遍联系的,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与相关社会科学研究的社会关系存在着内在的联系,因此,相关学科之间自然应当打通。特别是经济学、社会学等学科,与各类主体的“微观特点”更加接近,也更能反映人类的较为根本性的东西,因而往往可以作为法学的某些方面的研究基础。而法学本身则更为“上层”一些,它需要通过相关学科的研究来发现和体现自我。 纽拉特曾指出,从科学史上看,假设总是会频繁地产生和消失,没有任何对它们进行排列的可能性〔4〕。但是,这并不影响对相关假设之间的内在联系进行研究。作为一个走向成熟的学科,其基本假设应当至少在逻辑上是自洽的,并且应当在内在联系上存在一致性。为此,有必要对上述各类基本假设之间的内在联系做一些探讨。这些探讨,有助于更好地认识基本假设对于经济法研究的价值,也有助于更好地认识其应用的问题。根据上述对各类基本假设的分类及其具体内容,可以发现各类假设之间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在联系: 首先,具有共通性的不同层面的二元结构假设,本身就存在着内在的联系。对相关层面的概括,也仅具有源自不同视角的相对意义。其中,理论-认知层面,更主要考虑了主体的价值;经济-制度层面,更主要考虑了地域或称空间的影响;社会-文化层面,更主要考虑了实质上的不同时间的影响。 其次,具有共通性的二元结构假设,与在经济法上具有特殊意义的其他假设也存在着内在的联系。例如,在二元结构假设中,理论-认知层面的公私二元结构假设提供了一个非常基本的框架,它暗含了政府与市场的对峙,体现了不同主体的重要价值,从而为两个失灵假设、利益主体假设、博弈行为假设等奠定了基础;经济-制度层面的二元结构假设,体现了空间发展上的不平衡问题,即提出了两个失灵假设等各类假设产生的重要现实基础,也是其他各类假设的现实体现;社会-文化层面的二元结构假设,主要体现了时间发展上的不平衡,它是其他相关假设产生的更深层次的现实基础,同时,也是各类假设所需要面对的问题。 最后,在经济法上具有特殊意义的各类假设,在其相互之间,也存在着内在的联系。例如,从形式上看,两个失灵的假设在经济法理论上是很基本的,但两个失灵假设作为一种“对结果的描述性假设”,又与双手并用假设(这是对手段的假设)直接相关。而无论是两个失灵假设,还是双手并用假设,在更深层次上,它们都离不开利益主体假设和博弈行为。而在这两个深层次的分别侧重于主体和行为的假设中,又包含了理性预期假设、不确定性假设等,同时,它们还都与交易成本假设直接相关。 可见,上述各类假设是连为一体的,而不是各不相干的,从而它们可以成为经济法研究的重要基础性假设,使经济法研究可以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展开。 同时,各类假设与一些具体分析方法的内在联系也值得关注。例如,基本的二元结构假设,与系统论上的系统分析,特别是结构功能分析方法,以及整体分析方法等有关;双手并用假设,也与系统论的思想和方法等有关;博弈行为假设,与博弈分析方法有关;利益主体假设,与利益平衡方法和政策分析方法有关,等等,从而使基本假设在经济法研究方面有了更多的方法论意义,提高了基本假设在解决经济法理论问题上的应用价值。现略举几例予以说明: 1.从二元结构假设来看,它为经济法提供了一个从心理到经济,从政治到社会,从法律到文化的基本分析框架。在这样的框架中,有助于人们认识经济法究竟是公法,还是公法与私法交叉的混合法。事实上,二元结构的假设虽然较为宏观,但它毕竟提供了分析框架的边缘,从而使研究者能够以一定的(虽然也可能存在模糊状态)区域为“基地”进行研究。在公与私之间的模糊地带,是否有所谓混合法或第三法域的存在空间,是否能够存在与公法、私法相并列的社会法,人们的认识不尽相同。不过,根据二元结构的假设,结合客观实际,从总体上说,一如往昔,我至今仍认为经济法只能属于公法,而不是属于第三法域或社会法〔5〕。因此,二元结构假设有助于分析经济法的性质问题。 2.从双手并用假设来看,如果一国仅用一只手,就不可能产生经济法。一方面,经济法虽然要保障国家对经济运行的调控,要保障国家对市场秩序的规制,但它并不是传统的行政强制;另一方面,虽然经济法的调整直接作用于市场经济,并直接关系到市场主体的切身利益,但它毕竟不是单纯的市场调节,更不是传统的自由放任。双手的协调并用,使双手都能够更扬其长而避其短,从而体现经济法的调控与规制手段的特点,体现经济法在调整手段上的特殊性。调控与规制所发挥出的调制功能,与传统的市场调节与行政命令有着根本上的不同。事实上,双手并用所体现出的合力,是对传统的调节经济方式所存在缺失的有力矫正。 可见,透过双手并用假设,不仅有助于理解经济法的产生问题,而且也有助于理解经济法的调整手段、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对市场经济的综合调整等问题,从而不仅有助于认识经济法的独立性,而且也有助于认识其与相关部门法的内在联系。 3.从两个失灵假设来看,该假设实际上在经济法研究中已经占有重要地位。近些年来,经济法学界一般都把市场失灵的存在作为探讨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必要性的重要起点。按照目前较为流行的理论,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市场机制本身无法解决资源配置的效率问题,因而就需要由国家来介入或称干预。而国家介入的法律形式,则主要是经济法。上述的解释,是目前较为通常的解释。这种解释当然有其合理之处,但有些方面还有待于再进一步细化。从双手并用假设来看,正是由于存在市场失灵,因而对经济的调节才不能仅用市场调节这一只手,而是还要用国家调节这只所谓的“有形之手”。但是,在运用国家之手的过程中,可能会存在政府失灵的问题。而政府失灵的存在,主要导源于政府的失控。从现在影响较大的一些行政法理论来看,一般多是基于政府权力的不断膨胀,才认为有必要强调对政府的权力作出限制。因此,在行政法理论中,全部的或部分的“控权论”主张,实际上得到了很多人的赞同。但经济法不同于传统的行政法,它不是单纯地强调要限制政府的权力或国家的权力,而是要通过如何适度分权,以及如何适用合理的程序,按照经济规律的要求,努力实现既定的经济目标和社会目标。因此,经济法必然会存在一些有特色的方面,并因而不同于传统的行政法。 两个失灵假设表明,经济法不仅要通过政府对资源的配置来解决市场失灵的问题,而且也要通过相关的规范,来解决政府失灵的问题。两个失灵的存在,对于经济法产生和存续必要性的问题,有很强的解释力。因此,两个失灵假设,对于探讨经济法的发生论问题很重要。它更有助于说明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必要性,更有助于认识经济法不同于传统部门法的特殊性。 4.从利益主体假设来看,在经济法研究上重视各类主体的利益,真正关注不同主体客观存在的利益,有助于认识经济法调整方面的问题。只有充分地认识到国家利益、企业利益、个人利益;认识到社会公共利益与私人的独特利益;认识到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近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一致的利益和冲突的利益,才能更好地在各类主体之间去平衡利益,才能让各类主体更好地去代表和实现某一种利益。从规范的层面看,经济法主要是规定和解决相关主体的权力或权利的问题,但从更深的层面上看,则是相关主体之间的利益如何协调和平衡的问题。利益既是经济法得以产生和发展的重要动力,也是经济法不断完善的重要源泉。没有代表特定利益的主体,没有相应的利益主 体假设,就无法说明法律的制定、完善的动力机制等相关方面。因此,利益主体假设,对于经济法制度和理论的发展非常重要。 上面的一些举例表明,经济法学的各类基本假设,对于经济法的理论研究和制度建设都很有价值。事实上,在理论研究领域,以上述的“二元结构”假设和其他各类假设为基础,在经济法理论上已经形成了一系列有自己特色的“二元结构”。例如,在调整对象理论上,存在着宏观调控关系和微观规制关系的二元结构;在体系理论上,有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的二元结构;在主体理论中,有调制主体与调制受体的二元结构;在行为理论中,有经济调制行为与市场对策行为的二元结构;在责任理论中,有本法责任和他法责任的二元结构,等等。此外,在财税法、金融法、竞争法等相关部门法理论上,也都存在着一些以上述相关二元结构为基础的具体的二元结构。这些都是二元结构假设与其他假设应用的成果,对于增进经济法理论的体系化或严谨度,形成内在和谐统一的“理论”,是很有价值的。 五、各类基本假设的局限性 前面探讨的各类基本假设,尽管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应用意义,但也都存在着自身的局限性,对此也必须要加以分析,以求对基本假设做更恰当的定位。 上述基本假设的局限性,首先来自假设本身的局限性。由于这些假设更多地是源自其他学科的假设,许多假设不仅本身尚需要不断地得到验证,而且是否适合于法学研究,是否有利于推进法学研究,也需要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得到检验。 其次,二元结构假设的局限还体现在,它虽然已是各学科的学者都比较认同的,但并不是法学本身能够有效证明的。限于自身的特点,法学要在很大程度上从其他相关学科吸取营养,其中也包括基本假设等。但在上述假设的可靠性和证实性方面,法学很难大有作为。这对假设方法的应用也可能会产生影响。 再次,各类假设都具有一定的相对性。为此,在运用这些假设的过程中,不应把各类假设绝对化。即应采行“相对论”,而不是“绝对论”。具体言之,一方面,上述这些假设作为经济法的基本假设是否都合适,以及具有多大程度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恰当性,还有待于接受理论和实践的检验,还需要接受时间的考验,还有待于人们认识的日益深化。另一方面,上述各类假设实际上是提供了一系列的分析模型。这些模型的主要功用就是使分析更简明,更有说服力,等等。而作为“模型”,其本身就是有局限性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任何理论都是有局限性的,任何观点也都是一种“偏见”。为此,就应当以一种开放的、包容的、建设性的考虑,来看待各类基本假设。而在这些假设的基础上,所能够建立的理论框架,也才是可以不断更新和不断发展的。 例如,在对二元结构认识方面,并非要强调“两极论”,即并非认为二元结构中只存在完全对立的两极。事实上,在这两极之间的过渡地带往往是很重要的,按照中国的哲学思想,最可取的是“叩其两端而取其中”的中庸之道。而要“取其中”,首先要知道其两端,要以两端为起点才能知道何为“其中”。但关键是现在的一些研究往往是不知两端为何物,因而也就很难作到全面地认识相关问题。二元结构的假设,恰恰是要给出两端、边界,也就是给出进一步分析的基础。 二元结构假设的相对性是很明显的。例如,经济层面的二元结构假设,曾经包括公共经济与私人经济、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等公私二元结构,而这些划分并不是绝对的。在两极中间还会存在一些混合的领域。例如,在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之间还会存在第三部门,在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之间,还可能有混合物品等。因此,二元结构只是提供了一个分析的基本框架或平台,对于具体问题必须作具体分析。为此,哈耶克认为,把整个服务领域界分为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的业已为人们接受的二分法,是颇具误导性的;对于一个健全的社会来说,在商业领域与政府治理之间(也就是在私营部门与公共部门之间-作者注)保有一个第三领域,即独立部门(Independent Sector,即前述的第三部门)是至关重要的〔6〕。但是,能否因此否定二元结构的基本框架呢?能否因此如同一些论者引申出经济法就应当以第三部门为依托,以社团为主要主体呢?恐怕至少在现实的条件下还不能。尽管第三部门也是很重要的,尽管社团也有其重要的价值,但诚如伯尔曼所认识到的那样,自20世纪以降,教会早已不再构成对世俗权威的有效的、合法的抗衡力量了;在经济和社会秩序内的商人和其他自治团体或行业的习惯,在立法和行政机构的控制下已经失去了效力〔7〕。 因此,尽管需要有第三部门的适度发展,尽管也需要对第三部门的壮大作出一些积极的倡导,但在现实中其地位无疑较为式微,无法和无力全面地替代国家,也无法真正成为社会公益的代表者。 除了二元结构的假设以外,其他的假设也都具有相对性,特别是在经济法研究上有特殊意义的基本假设。这些假设,尽管在经济学等领域都已经成为一些重要理论或重要假设,但是这些假设在经济法的研究上是否完全适用,以及在多大的程度上有助于相关的研究,都还需要经过较长时间的考验。 正因如此,对经济法上的基本假设需要有一个全面的认识。尤其要认识到这些基本假设是经济法理论展开的前提和基础;这些基本假设不仅确定了经济法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宗旨、性质等问题,而且也确定了经济法上的主要研究方法。而这种有针对性地确立起来的研究方法,对于确保经济法研究的深入,是非常必要的。 经济法学论文:经济法学的研究形式 一、经济法中问题与主义的相关争议 在中国,学者们对于经济法学的肇端尚有不同的认识,但经济法学界大体倾向于以1978年为学科发展的起点,并在每个十年前后,推出一些回顾性、反思性的研究成果。对于经济法学这个新兴的学科,各类理论观点纷出,不同声音混响。而在其研究方法上,学者主要侧重于经济法问题与主义的争论上,即经济法学的理论研究与制度构建的分析。 一些学者把经济法基础理论研究比做“鸡肋”,认为其食之无味。他们认为中国经济法学在其发展过程中遭遇了方法论上的“意识形态”化、“概念法学”化和“半殖民地”化的巨大冲击,树立经济法学以问题为导向的研究方法,增强其自足性和开放性,成为经济法学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同时,他们也指出其无意否定那些研究主义的学者所进行的研究价值,只是认为这样的研究偏离了法学本来的研究目的。法律就其作用而言是一种游戏规则,是为了处理人类社会的各种纠纷,法学的任务就是发现以及创新更好的游戏和裁判规则,研究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更好的解决纠纷。因此,法学研究不只是书斋中的学问,不是为了研究而研究,而是要解决现实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讲,目前进行的经济法研究与中国活生生的经济现实、经济改革与立法司法实践不联系,只是热衷于构建抽象的理论框架,将经济法理论变成了高深莫侧的玄学,其研究结果是不仅不能为现实问题的解决提供参考和指导,而且会偏离法学研究的初衷和实质。 但对于那些有“爪牙之利、筋骨之强”的人来说,“鸡肋”同样可以咀嚼、消化和吸收,同样可以“食之有味”。他们认为经济法作为一门新兴的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是必不可少的,我们应该充分发挥人们的聪明才智,去探求、发现、形成一套科学的经济法范畴体系,这套范畴具有确切的内涵,准确地概括了事物的本质,并成为逻辑思维的基本要素,从而构建一套科学的经济法基本理论原理,只有具备丰厚的理论基础,才能进行有关制度建设的研究。严重冷落法解释学等传统的研究方法,会直接导致经济法理论解释力的削弱和经济法研究法学特质的减损,而未来经济法研究方法必定是多元的,研究手段必然是综合的,研究体系也一定是动态的、开放的,但其核心却应该是恒定的,即传统法学的基本研究方法不应被动摇、更不应该被抛弃。 二、关于经济法问题与主义之争的共识 从第十五、十六届全国经济法理论研讨会来看,目前学者普遍达成了关于经济法的问题与主义之争的共识。这也验证了“合久必分,分久必合”这句古话。现在学界的主流观点是,既要研究“问题”,也要研究“主义”,同时更要注重两者的并重研究。张守文教授用“顶天立地”四个字,对这种研究方法进行了高度的概括。“顶天”指在研究经济法理论的基础上,更注重理论研究水平的提高,强调研究必须能够真正的拔高,要真正体现出一种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提炼和萃取。因为理论的高度不够,就很难有较为广泛的指导意义,就极易被等同于一般。但是,我们所强调的研究并非只是“形而上”,只是“空对空”或者“空中接力”,而恰恰要强调一定要“立地”即要立足于现实,脚踏实地,而不能使其成为海市蜃楼。“立地”强调经济法理论的研究要同经济法的实践相结合,形成具体的制度,以回应和解决法制建设中存在的大量现实问题。因为对于现实问题的关注和解决是经济法理论研究极其重要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经济法研究能否纵深发展的基础。 三、经济法问题与主义之争的未来发展趋势 在我看来,经济法学是一门新兴的学科,正处于库恩所说的科学发展的四个阶段中的“前科学阶段”,突出问题是没有统一的概念体系,缺乏共同的理论假设与方法论原则,理论尚未成熟,只有理论与实践统一,经济法学才能进入成熟的“常规科学阶段”。所以,目前经济法学界所追求的经济法的“问题”与“主义”并重研究,是经济法发展一个必经的阶段。在未来的研究中,应该相对比较注重有关“问题”的研究,即关于经济法制度建设的研究。因为从中国经济法的发展态势来看,在过去的三十多年中,还是比较倾向经济法理论的研究,需要适度的制度建设来“中和”这种非正常的现象。而在经济法的制度建设上,我们可以借鉴经济学中关于“新制度经济学”的相关研究。由科斯提出的“新制度经济学”是近几十年来兴起的西方现代经济学的重要分支之一,它运用企业组织理论、产权制度理论、制度变迁理论等全新的思路和方法,分析和重新解释许多新古典经济学所无法解决的问题。我们可以借鉴新制度经济学研究方法的成功之处,结合经济法本身的实际,来为经济法学的研究注入新鲜的血液,达到创新的目的。 但同时,我们也必须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要过分注重问题的相关研究,要做到经济法所追求的“适度”。我们可以在着重研究具体的、有代表性的经济法文本所构建的制度、规则和经济执法的过程中,从中抽象出经济法的范畴原理、语言符号和思维方式,进而达到经济法理论与制度的互动研究。 试析经济法对利益冲突法学的论文 1.1以社会本位作为平衡与协调利益冲突的价值基础 市场机制是合理配置资源、提高经济效率的最有效手段。与此同时,在正常的市场机制调节下,各市场主体之间也能形成一种相对合理的利益格局。然而,西方市场经济发展的轨迹告诉我们:自由放任经济下市场机制本身极易遭到破坏,随之而来的利益格局也容易受到扭曲。而且市场机制自身的局限也会引发矛盾,产生新的冲突。面对市场难以依靠自身力量对冲突加以平衡与协调的难题,现代经济法产生的一个重要历史使命就是依法调整市场经济中的利益关系。然而,当今社会利益关系错综复杂,利益主体日益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在各类利益冲突中,既有国家权力与个体权利之间的冲突,也有社会个体利益之间的冲突,还有个体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之间的冲突。要想平衡好方方面面的利益,经济法需要找准自己的价值定位。 如果经济法选择个体利益至上,这样做虽然会刺激个体对利益的追逐,提高经济效率,但却不利于冲突的解决,也不利于社会经济的长远发展。此外,在法律层面上,这种做法还会使经济法难以独立于民商法,自身的独特价值难以显现。但是,如果经济法选择以国家利益至上的原则来协调利益关系,却容易造成国家权力对个体利益的侵害,进而影响了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基础。同时,这还会使经济法很难摆脱行政法的案臼,难以成为真正独立的法律部门。在现实的需要面前,现代经济法最终选择以社会整体利益为最高准则,来协调多种利益冲突。而经济法中所指的社会整体利益是与个人利益、团体利益和公共利益都相关的社会利益,是融个人利益、团体利益以及公共利益为一体的社会利益。在具体的调整过程中,经济法正视各经济主体的利益需求。 经济法学论文:经济法学研究成果论述 经济法学自诞生之日起,各种观点异彩纷呈,尤其在经济法学的基础理论方面,争论很激烈,但已经形成了一些能支撑经济法学理论大厦的基本共识。在经济法具体制度的研究方面,也有过很多的争论,这些争论推动了相关法律制度的产生和完善。经济法学的研究方法也正经历着由单一走向多元的过程,多种研究方法提供了多元的视角,共同推动着经济法学理论不断深化。概而言之,经济法学经历的正是一个“和而不同”的发展路径。 一、经济法的基础理论 1.调整对象在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方面,学界形成了许多观点。按照前述发展历程的划分,各种观点大体可以分为“前诸论”和“新诸论”。“前诸论”主要有“纵横统一论”“、纵向论”“、企业法中心论”、“综合法论”、“经济行政法论”、“学科经济法论”等。“新诸论”主要有“国家协调说”“、需要国家干预说”“、管理说”“、国家调节说”、“增量利益关系说”等。总体来看,“前诸论”中有对经济法持否定态度的观点,而“新诸论”对经济法独立法律部门的地位已成共识。尽管曾有学者对经济法抱有怀疑或者否定的态度,但学者们的探索、交流与交锋推动了经济法学的发展,这是值得肯定的。各说虽然分析的角度与表述不尽相同,但实际上都反映了国家依法管理国民经济、协调市场经济运行并统筹社会整体经济利益平衡这条主线。 2.经济法的地位关于经济法是否独立的法律部门,学者们曾有过很多激烈的争论,其中尤以民法与经济法的关系为争论的焦点。80年代初期,大经济法主义和大民法主义相互排斥对方,不承认各自的独立性。此外,还有经济法与行政法关系的争论,有学者认为经济法属于行政法的一个部门法,而不是独立的法律部门。随着实践的深入和理论的发展,人们越来越认识到经济法与民法、行政法对社会发展的独特作用及相互不可替代性,经济法的独立法律部门地位在法学界基本成为共识,并已为国家立法机关采纳,在官方文件中多有体现。 3.经济法的体系80年代初,不少学者主张建立以计划法律制度为核心的经济法体系,《经济合同法》颁布后,所有的经济法学教科书都把这一法律规范作为理论体系的主要内容。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与深化,学者们基本上抛弃了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影响下所形成的“大经济法主义”,经济法的调整范围相对缩小,趋向科学合理。目前,经济法学界对经济法应该包括宏观调控法律制度与市场规制法律制度基本没有异议,而对规范市场主体的法律、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是否属于经济法范围则尚有争议。此外,还有不少学者认为,经济法的体系包括宏观调控法与市场规制法这两大板块已不足够,有学者提出应当加上“企业发展法”这一板块,以更好体现与维护企业的主体地位,促进企业发展。 二、经济法的基本制度 1.主体制度经济法主体的确定与经济法的地位、经济法的体系密切相关。经过30年的发展,经济法主体理论从单纯强调政府的主体地位到以“政府———社会中间层———市场”为分析框架。例如早期有学者认为经济法的主体包括“决策主体、管理主体和实施主体”,后来有学者提出经济法主体包括“经济管理主体、社会中间主体和市场主体”。在视野方面,形成了两种界定经济法主体的方法,一是“行为界定法”,即根据主体的不同行为列举主体类型,如“经济管理主体和经济活动主体”;另一种是“身份界定法”,即根据主体不同的经济、政治或社会身份来列举主体类型,如“管理者、经营者和消费者”。 2.行为制度 (1)宏观调控制度学界普遍认为,国家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是十分必要的,宏观调控是经济法的核心内容之一。过去学者们比较强调经济计划的宏观调节作用,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建立,国家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整从过去的以指令性计划为主的调节方式转化为以计划、预算、价格、税收、利率等多种方式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经济法学界对这方面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了研究,提出了不少见解和建议。学界对宏观调控法的研究主要围绕宏观调控基本理论和宏观调控立法两大部分,至今已经基本上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理论框架和结构体系。在宏观调控的基本理论方面,对宏观调控的基本概念、目标、采取的手段,宏观调控法调整的对象、原则、地位、体系等都有较深入的研究,提出了很多观点。在宏观调控立法方面,最引人注目的是关于制定宏观调控基本法的研究。2001年3月召开的“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宏观调控法》的议案”的小型研讨会,论证了制定《宏观调控法》的必要性,提出了关于《宏观调控法》框架的设计。其后,有学者提出了宏观调控基本法的专家建议稿。在宏观调控部门法方面,经济法学界的研究,填补了法学领域的空白,促进了相关经济法律法规的创制和完善。 (2)市场规制制度学界对市场监管的必要性、市场监管的对象、监管的原则,市场监管法的性质、地位、体系等作了深入的研究,基本认同市场监管法是经济法的又一重要组成部分,以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典型。竞争法是市场经济发展到较高阶段的产物,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经济 法学界自80年代中期即开始引介国外的立法与学说,开展对竞争法的研究。在反不正当竞争法方面,学界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必要性、目标、原则、立法宗旨、定义、调整范围、执法机构等问题都进行了探讨,为制定《反不正当竞争法》奠定了重要基础。在《反不正当竞争法》颁布后,学界开始关注其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并通过对各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比较研究,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健全和完善提出建议。在反垄断法方面,反垄断理论研究的基本框架已确立,基本覆盖反垄断法中的主要问题和制度,如: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竞争协议、企业合并、行政垄断等。关于反垄断法的制定,反垄断法1994年就被列入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直到2007年8月才终于通过。十四年的立法历程,出现过很多的争论和反复。比如立法的时机是否成熟、如何看待和处理发展规模经济与反垄断的关系,反垄断法是否规定行政垄断的内容、采用何种规制模式、如何设置反垄断的执法机构等等,许多专家学者都提出了自己的意见。最终学界的研究成果推动了《反垄断法》的出台。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方面,在1993年颁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前,学者们主要致力于论证保护消费者权益和制定全国统一性立法的必要性,提出要用法律手段保护消费者利益。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后,我国在消费者保护方面取得了显着的成绩,但实践中也出现了诸如王海打假、医疗纠纷等许多新问题。现阶段研究的热点问题包括消费者的概念、医疗纠纷的适用问题、欺诈行为与惩罚性赔偿问题、新型消费方式的法律规制等等,学界提出了很多观点,取得了一定的共识,但这些问题仍有待进一步研究。在产品质量法方面,学界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产品概念、缺陷界定、责任主体、归责原则、诉讼时效、抗辩事由、涉外产品责任、法律责任、监督管理等方面,近年来,产品责任的新发展也引起了学界的关注。 (3)对外开放制度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的法制建设几乎与外贸事业发展同步,在对外贸易法律的发展过程中,我国学者保持了极大的关注,对对外贸易经营者主体资格的取得、货物进出口配额管理与许可证管理、反倾销、反补贴方面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探讨,为立法提出了很多建设性的意见。对外资法的研究也与我国引进外资的实践发展紧密结合,学界在外资的待遇、利用外资的形式、加入WTO对外资法的冲击等问题作了深入的研究。90年代以来,在对外开放制度研究方面出现了新特点:结合复关和入世谈判,加强了对中国涉外经济法与WTO规则接轨问题的研究。这直接推动了我国对外开放制度的变革,为中国加入WTO在对外开放制度领域扫除了理论障碍 3.责任制度学界对经济法的法律责任的表述、定义、是否具有独立性、承担形式、构成要件、司法救济等方面也有很多不同的观点。目前较为一致的看法是:第一,要完善经济法的责任制度,使经济法具有可操作性;第二,经济法责任具有独立性;第三,经济法责任具有公益性和形式上的复合性的特点,既包括传统的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也有一些新的责任形式。 三、经济法的研究方法 经济法学界越来越关注经济法学的研究方法和思维路径,基本的共识是:要坚持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从经济到法,又从法到经济。出发点是现实经济问题,中间经过法律博弈、法律协调,最后落脚点还是回到解决现实经济问题上来。结合就法论法与法外论法的研究范式,在研究中除运用法学研究的一般方法以外,还要综合运用经济学、社会学、自然科学等相关学科的研究方法。在经济法学的论文、着作里,已经出现了多种方法的运用,如,陈乃新教授在探讨经济法的本质时,从增量利益的角度出发,论证只有经济法调整的是人们在社会化大生产中生产和实现增量利益并相应地进行增量利益分配和再分配的关系,采用了经济分析法学的研究方法。又如,史际春的《经济法总论》一书对经济法产生的根本原因从社会的角度予以阐释,并注重从社会实践中提取论据,以社会实践作为理论探索的出发点和归宿,采用了社会实证的分析方法。 我国经济法学的研究虽然起步较晚,但取得的成绩斐然。经济法对于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经济法学应当利用自己的优势,提炼共识,反思过往研究中的不足不断改进、创新,正如程信和教授所说的,“中国应当而且可能在经济法的理论和制度方面对世界现代文明作出较大的贡献。” 经济法学论文:经济法学教学质量的讨论 一、教学质量与施教质量 教学质量的内容首先是“教”的质量,其次是“学”的质量。在“教”“学”质量的关系中,“教”的质量在很大程度上是前提、是关键,因为它决定着“学”的质量;“学”的质量是我们施教的出发点和归宿;“师高弟子强”,这就是它们间的逻辑关系。教学质量问题一直是教学的核心问题,教育战线关于提高教学质量的讨论中,存在下列误区:其一是以为只要改善了教学方法,教学质量就可以提高了,其实不尽然,因为影响教学质量的因素包括教学环境、教学主体、教学环节等,而教学方法只是教学主体因素中的部分内容。其二是把教学方法等同于“教”方法,在教学方法的讨论中常常忽略“学”的方法的讨论,使其讨论“文不对题”,当然,教师在讨论教学方法时,基于“以身作则”的缘故,主要应讨论“教”的方法。其三是把教师的施教过程简单地概括为施教方法,尤其是仅仅局限于课堂的施教方法,更是远远不够的,因为得当、有效的施教方法有赖于充分的施教准备,施教准备还与施教指导思想有关;课堂教学仅仅是整个教学过程的一个环节而已,这无需更多说明。在教学过程中,由于“教”的主体主要是处于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因此,在提高教学质量的过程中,对教学组织的探讨,比对教学方法的探讨来得更为重要,其原因之一是教学方法体现于对教学的组织过程之中;之二是对教学组织的探讨,更加强调了教师在教学中的重要责任;之三是从讨论的视域来看,更加关注教师施教的全过程,而不仅局限于教学方法,同时,将学生的学习方法排除在了本命题之外,这有利于集中讨论教师如何施教的问题。 二、经济法学的特点 认清经济法学的基本特点,是确立怎样施教的前提。经济法学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学科特点“经济法”课程在经济管理类专业和法学专业都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在经济管理类专业一般开设“经济法概论”,在法学专业,本科教育阶段一般开设“经济法学”,研究生教育阶段一般开设“经济法基础理论研究”。所以经济法学是法学专业本科阶段所开设课程。在培养方案中,经济法学是法学专业本科阶段的专业基础理论课,它是法学专业的十四门核心课程之一。从法学课程间的关系来看,经济法学具有边缘性的特点:它既包括对法理学、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等学科理论的继承、运用,也包括对它们的理论的扬弃和发展;从经济法学的历史来看,无论在国际还是国内,经济法学相对于民法学、刑法学等课程而言,还很“年轻”,以至于到目前为止,经济法学的基本理论体系和内容体系,尚无一致的认识。经济法学的种种基本特性,给如何实施经济法学的教学,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也使经济法学的教学应当具有不同于其他学科教学的特点。 2.课程关联特点经济法学的前置课程通常包括法理学、宪法学等,后续课程一般包括税法、国际经济法、市场竞争法等,此外经济法学还与民法学、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仲裁法学、证据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等相关联。由于经济法学与上述课程的关联关系,所以在经济法学的施教过程中必须处理好施教内容的衔接关系,既不能彼此间缺乏照应,又不能出现课程间内容的重复。这就要求教师应当熟悉本专业的培养方案,了解各门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师间应当相互沟通和协调,使相关内容———尤其是基础知识等重要内容,既不遗漏,也不重复,而仅限于衔接而已。到目前为止,无论是教材,还是任课教师,对这个问题,往往不是处理得很合理。 3.经济法现象特点经济法是立足于社会整体的意志和利益,借助于各种有效方法对经济关系进行系统综合调整之法。国家调整经济关系的目的在于实现宏观的和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效益,所以,经济法具有直接的经济目的;在经济法律规范中,经济体制、经济技术规范可以直接构成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经济法的内容具有很强的经济性或专业性;由于经济法根源于国家对经济的自觉调控和参与,使经济法又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和政府主导性特点;国家调整经济关系时可借助的法律方法包括各种层级的法律、各种性质的法律规范、规定丰富多彩的法律后果,这就是调整方法的综合性。国家为追求宏观的、可持续的经济效益,在尊重和保护个体合法利益的基础上,对国民 经济运行关系进行综合的调整,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具有综合性的特点。 4.教材特点由经济法学的边缘性、年轻性和关联性所决定,迄今尚无比较成熟的《经济法学》教材,《经济法学》教材的不成熟,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总论体系不完整:一般的《经济法学》教材,总论部分仅涉及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产生和发展、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和经济法律关系的部分内容,有的教材甚至没有论及经济法基本原则。第二,学界“画地为牢”的门户观念束缚了《经济法学》的教材建设:“经济法”界的专家们在编写《经济法学》教材时常常囿于“学界”的“先占”界限,认为经济法中的某些基本法律和基本范畴,历史上就已“划归”其他法律、法学部门,故《经济法学》不再讨论,于是使“经济法”在法学界就成了“拾遗补缺”之法,从而没有从“经济法”本身的内涵及其外延加以系统论及,这也是总论体系不完整的深层次原因。第三,总论与分论不对应,其表现形式有二:一是总论未论及的一般理论,而分论却有重要篇幅,如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等;二是总论的“观点”“流派”虽然较多,但分论的内容大体趋同。第四,总论的“观点”“流派”虽然较多,但实质区分较少,甚至有的“观点”“流派”主要表现为文字上的“游戏”,以至于难于自圆其说。第五,分论任意膨胀,分论任意膨胀的客观原因主要是经济法现象没有“经济基本法”典,主观原因主要是经济法的学科理论不成熟。 三、教师施教环节的组织教师施教环节基本可以分为备课、课堂教学、学生实践认识、课程考核四个阶段。 (一)备课备课是施教的前提。备课之前首先要作好充分的准备工作,然后才能开始备课。所以,备课过程中须作好以下两方面的工作: 1.教师的备课准备教师在备课前的准备工作充分与否,直接关系到“备课”的质量,进而直接影响教和学的质量。备课准备应从以下方面入手: (1)应当熟悉培养方案。熟悉培养方案的目的在于把握培养学生的社会定位,了解本课程与相关课程的关联性,进而为进行教师间的沟通和协调提供依据,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确定基本的施教内容,以免课程间内容的脱节或不必要的重复,以免施教内容太深、太浅、太宽、太窄现象的发生,从而影响既定培养目标的实现。 (2)应当选用优质教材,“教材”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上一般仅指发给学生而教师又作为主要参考资料的着作,在此可以称之为师生“共用教材”或者“基本教材”;广义上的教材,则应当是除狭义教材以外的其他参考资料,如教师备课参考的着作、论文、案例等,学生学习参考的着作、论文、案例、教师编发的参考资料等。经济法的基本教材版本较多,有的是法律知识读本,有的是非法学专业用的教材,有的是研究生用的教材,有的是对前沿问题进行探讨的专着;有的比较陈旧,有的则较新;有的是经济法学界的专家所编,有的则不然。在选用基本教材时,一般来讲,宜选用经济法学界的专家最新编写的经济法教材。其他参考资料的选用也要遵循新颖、适当、针对性原则。所谓新颖,就是说所选参考资料要能反映本学科的最新成果和学术动态;所谓适当,就是说所选参考资料要适合本专业培养目标,难易适度;所谓针对性,就是说所选参考资料要与共用教材的内容———尤其是任课教师的讲稿的各个“章、节、点”内容密切对应,不要偏离施教任务。 (3)应熟练地把握基本教材内容。一般来讲,教材都在不同程度上存在普适性、教材内容都有自己的体系。熟练把握基本教材内容的意义在于:有利于教师在备课时根据培养方案和课程间的关联性作合理的取舍,进而形成具有本学校本专业特色的课程知识体系;有利于对教材中的陈旧内容进行改造,这主要是因为教材从编写到出版,再到教学使用,总有一定的“时差”,而经济法的理论在不断的发展,经济法律、法规又在不断地立、改、废,使经济法教材具有较强的时效性,所以在备课时必须作到“与时俱进”;同时,基本教材的内容也是我们选用、编写其他参考资料的依据,既然基本教材是代表本学界最新成果和反映学术动态的着作,是师生共用的教材,选用与编写其他参考资料的目的主要在于帮助学生理解、掌握基本教材的内容,在一定限度内扩大学生的视野,所以对于基本教材,必须尊重它、忠实它,其他参考资料的选用与编写,都要围绕基本教材进行,绝不能“喧宾夺主”。 2.备课组织。备课是教师根据培养方案、课程间的关联性、学科特点和学生的需求等具体情况,对教学内容、施教方法进行精心安排的活动。因此,备课的充分程度、备课质量的高低,直接决定着授课质量,即使口才再好的教师,也莫不如此,因为“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相反,只要备课充分、且质量很高,即使任课教师不那么能言善辩,课堂施教质量一定会有基本保障。所以,施教工作的重心是备课,而不是其他施教环节。鉴于“经济法学”所具有的前述特点,培养方案将学生定位于“系统掌握法学专业基础理论和基本方法”的“应用型高级法律人才”的要求,基于此,在此认为在“经济法学”的备课过程中应从以下方面作好相应工作: (1)教学内容的组织:基础理论知识应当相对系统、完整,法律知识的基本含义应当阐述清楚,并在此基础上根据经济法的价值取向和司法实践,分析其科学性与不足,借此,培养学生学习、运用法律知识的技能和素质。教师在组织教学内容时,应根据培养方案将其分为重点内容、熟悉内容、了解内容和扩大视野的内容等不同的层次,尤其要处理好课程间的衔接关系,因为在教学实践中,常常发生课程之间内容的重复问题。 (2)教学材料的组织。教学材料即教学用资料。在外延上大致包括基本教材、讲稿、教案、多媒体课件、参考文献、教学辅导材料(其内容可设计为教学内容要揽、重点提示、疑难解析、认识实践练习、精典案例解析、阅读案例思考等)。教师在组织教学材料时,对于基本教材,要明确重点、难点、熟悉、了解的内容所在;对于多媒体课件,其内容要精;参考文献中的着作、论文要基本体现本学科的水平,选编的法律应当是现行法律,如果是国外法律的介绍,则应当具有代表性和借鉴价值;对于教学辅导材料,其内容要揽要能基本概括知识点,重点提示要准确,疑难解析要深入浅出、令人信服和精辟;认识实践练习要能反映本课程的知识点,并有利于学生牢固掌握和灵活运用;对于精典案例解析、阅读案例思考应来源于生活,并具有教学价值。 (3)教案的组织:在制作教案时,应根据教学内容确定具体的施教方法和施教手段。施教方法是具体而丰富的,不同的内容应有不同的施教方法,同一内容可以设置多种施教方案,以利于教师根据课堂进展情况适时调整;在施教手段上,主要是要注意多媒体课件的制作与应用,使之有助于教学质量的提高。在教案中要注明教学内容的时间分配和要求学生掌握该内容的程度。 (二)课堂教学的组织课堂教学是教师施教和学生学习的中心环节。课堂是教师施教和学生学习的共同场所、是“教”和“学”相结合的主要教学环节。在课堂教学中,教师借助于不同的工具和方法向学生传授本课程的基本知识;学生在课堂教学中,一方面系统地学习 相关知识,另一方面希望自己遇到的疑惑能得以解决。因此,教师在课堂教学中,一方面要发挥其主导性,另一方面要注意师生的互动性,灵活运用各种方法进行施教:比如讲授“经济法的产生”时可以采用历史唯物主义的分析方法和讨论式教学法;在讲授“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时,可以采用演绎法、比较分析法、案例分析法和归纳法;在讲到“经济法主体的权利”时,可以采用重点讲授法,在讲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具体法律规范时,可以采用注释法、理论联系实际的实证分析法、师生讨论法;如此等等。总之,施教方法的运用应因“材”制宜,因学时制宜,多种方法相结合,准备充分,信手拈来,切忌教条。良好的课堂教学效果,仅有施教方法的灵活运用是不够的,其他方面的“软件”也不容忽视,比如对学生的尊重和重视,为此,教师不能傲视学生,而应和蔼可亲;教师在课堂上的“精气神”、语言的抑扬顿挫、适度的幽默与诙谐,都有利于调节庄严神圣的课堂气氛。如果课堂教学在内容方面达到了重点突出而知识面又广;课堂氛围方面和谐而不失严肃;施教方法作到了运用得当而又深入浅出,则可以说该课堂组织是成功的。此外,教师应重视学生的认识实践过程,因为它是课堂施教的必要补充。学生认识实践的内容应以课堂教学的内容为依据,认识实践的方式可以是教师编制提供各种类型的模拟练习题、或者课程论文、或者到具体的单位进行短期的认识实习;同时,教师应适时地批阅作业,对学生在练习中的疑难问题,教师应及时地给予解答,对课程论文进行必要的点评,对实习过程进行必要的指导。 课程考核是施教过程的必然延伸,也是对教学效果的检验。目前,经济法学的考核基本采取统一的全卷闭卷考核模式,从实践来看,这种模式是存在弊端的:因为各任课教师的教学在客观上是不尽一致的,这就影响了考核内容的覆盖面;同时全卷闭卷考核不利于考察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运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所以这种考核对教学效果的检验是不全面的,容易造成“高分低能”的现象。针对这个问题,在此建议:对课程的施教可以推行由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担纲的课程负责制,对课程的考核可以推行闭卷和开卷相结合的方式 经济法学论文:商科学院经济法学教学革新 商科院校(或称财经类院校)对各专业本科生均普遍开设《经济法学》这门课程,而且大多作为专业必修课程,但以往的经济法教学存在许多问题,教学理念不够清晰,教学内容针对性不强,教学方法和手段比较陈旧,考核方式较为单一,教学效果不甚理想,因此必须进行深入改革。本文从经济法学的知识体系和商科院校的办学特色出发,结合多年从事经济法学教学的实践经验,对商科院校本科经济法学教学改革进行探讨,以求教于同仁。 一、经济法学教学改革应充分体现商科院校的人才培养特色 经济法学是我国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而发展起来的一门新兴学科,也是一门边缘性和应用性极强的法学学科,经济法学将法学与经济学等学科知识紧密结合,着力培养学生在经济管理、企业经营、市场交易等经济活动过程中的法治意识、法治理念、必要的经济法知识和技能。商科院校的办学目标是培养既精通经济、管理,又有一定法律专业知识和较强法律意识的复合型、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因此,商科院校本科经济法学教学改革应着眼于经济法的学科定位和商科院校各专业的特点及对各专业教学规律的认识,根据商科院校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制定适应各专业特点的经济法学教学计划、设计课程结构并定位教学理念,进而确定知识体系及选取教学内容,运用适当的教学方法和手段,以实现教育的目的。 商科院校是为了适应现代市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人才结构需求以及高等教育大众化而发展起来,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面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培养满足现代社会需求的高层次人才,“以本科教育为主体,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突出特征,多以为行业及所在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教育目标”[1]。商科院校的专业设置具有多学科性、务实性,以经济学、管理学、法学为主体,多学科全面发展,其根本特色就是培养“法商结合”的复合型人才。专业特色是商科院校取得长足发展的必备条件,商科院校必须在专业设置上进行差异、补缺竞争,必须注重课程教学的改革,突出教学特色来达到教学目的,在培养社会所需人才方面体现出自身的特点,才能在高等教育市场竞争中立足,实现学校的长远发展。因此,法学知识的教育,尤其是经济法学知识的培养显得十分重要。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全社会主义法制,需要大批既懂经济又知法律,既有一定理论水平,又能从事实际工作的实用性人才。但以往的经济法教学与这一培养目标和特色不甚吻合,所以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应紧贴我国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反映当今社会法治建设的需要,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实践性和应用性。根据商科院校的特色要求,我们认为,经济法学教学应着重教会学生以下3点:一是经济法的基本理论知识;二是查阅所需法律信息资料的方法,驾驭应用法律资源的能力;三是经济法学特有的思维方式和判断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掌握和运用经济法知识,是对商科院校学习经济法课程学生的基本要求。经济法课程是商科院校法学专业和经济管理类专业的专业基础课程,长期以来经济法教学侧重理论学习,而经济法学是一门应用性、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具有部门法多、内容广泛的特点,由于经济法教学与实践的脱节,忽视对学生的司法实务操作能力的培养,学生头脑中的经济法支离破碎,以致面对将来工作中的司法实践时往往束手无策、无所适从。 二、经济法学教学内容改革应强调针对性和实效性 由于经济法学是一门新兴学科,经济法学的学科理论尚不够成熟,经济法学学科体系也没有完全定型,实践中对经济法的理解也存在一定的偏差,学术界和实际部门对经济法的诸多内容还存在较大的争议,经济法学科理论的构建与社会实践中具体的经济法律实务存在部分脱节的现象,经济法理论不能对经济法律的实践工作有效地加以指导。导致经济法学教学内容比较杂乱,甚至存在偏差,使经济法的教学内容缺乏应有的广泛性和科学性,使学生不能很好地把握经济法的内涵、本质、价值和功能,影响了经济法学教学目标的实现。因此,商科院校本科经济法学教学更应注重经济法内容的科学性、规范性、应用性和针对性。经济法教学应根据商科院校不同专业所面向的行业、区域,或者专业定位的需要,科学合理地选取经济法学教学的内容,在不忽视经济法的基本理论知识的前提下,注重经济法教学内容的实效性。教学内容要让学生更好地掌握经济活动中迫切需要的经济法基本理论,理解经济法的本质、特殊价值功能,掌握运用经济法律法规解决实际问题的技能,为以后从事经济管理、市场活动等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可依据各专业的特色和学生的知识结构选择具体内容进行专业性经济法专题教学,并与相关的专业知识有效衔接、形成互补,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满足学生对本专业领域经济法律知识的需求。教师要考虑不同专业学生知识结构的差异性,根据各个专业的培养目标制定适应各专业特点的经济法教学计划、设计课程结构,根据听课学生人数、课时等具体情况讨论统一授课基本内容,解决在具体的经济法教学中,课程内容庞杂、课时有限的矛盾。经济法教学要加强经济法课程的体系观念,要把经济和法律、国内和国际、经济法内部与外部关系的相关知识、理论、信息紧密结合,使之能够反映当前国内、国际经济、法律、科技综合发展的总趋势。要通过筛选、精简,重点教授最能体现经济法的内涵和价值的内容,如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市场规制法、税法等宏观调控法等领域, 使之系统化、体系化、科学化。经济法的一个重要特征是经济法的政策性,国家政策与经济法有紧密的关系,不能脱离国家政策孤立地学习经济法,在经济法教学中分析国家重大经济政策,可加深学生对现实的社会问题的理解,使学生前瞻性地对经济法的发展方向进行预测。由于当前经济形势变化迅速,经济法律实践远比经济法律规则复杂,加之经济法律法规的修订相对频繁,在教学中应注意课程内容动态化,构建主动适应社会需求的创新机制,应及时引入新的信息,更新教学内容,在教学中注意反映司法实践的最新动向及对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动态与社会热点问题的及时响应。 三、经济法学教学方法改革应体现多样性和灵活性 经济法教学主要是通过课堂教学活动来完成的,而经济法课堂教学的效果主要取决于经济法课堂教学方法。商科院校本科经济法学教学需要科学的教学方法,经济法作为与实践密切联系的学科,尤其要注重与教学目的相匹配的实践教学方法,既要讲解经济法基础理论知识,更要强调经济法应用能力和实务操作能力的培养。经济法教学不仅要有传统的理论讲授法,更要加强实践教学方法的运用,通过协调配合应用多种教学方法,培养经济法律的应用能力。根据笔者多年的教学实践,经济法学教学应注重以下教学方法的综合运用。 1.理论讲授法。理论教学是经济法教学的基础,这种教学方法一直是经济法教学的主要形式。教师的主要任务是系统地讲授教科书,注重阐述经济法中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制度等基本知识点,通过准确、详细的理论讲授,使学生准确地把握经济法的核心和精髓。它有助于学生系统地掌握经济法的原理,使学生通过广泛的互相关联的概念和原理理解各种情形的经济法律现象,较容易地运用逻辑思维来推断法律,有助于学生在单位时间的讲授中迅速地汲取经济法的精髓,为经济法的运用打下良好的基础。 2.案例教学法。经济法学具有很强的应用性,单纯的理论和法律条文讲解十分枯燥,对于经济法的重点、热点问题,可以采用案例教学法,使教学显得丰富生动。案例教学法是指以学生对案例的分析讨论为中心的教学方法。在学生掌握有关基本知识和分析技术的基础上,在经济法分论部分,根据教学目的和教学内容的要求,在教师的精心策划和指导下,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讨论分析,通过学生自身的独立思考和相互协作,提高其分析和解决某一具体法律问题的能力。案例教学法作为一种开放性的教学模式,具有趣味性、生动性、思考性、真实性和可行性,这种教学方法为教学提供了一个真实的场景,缩短了教学与实践的距离,重在引导学生的自主创新思维,使学生学会思考和学习。案例教学给学生提供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并解决问题的实战演习的机会,学会认真分析案件,找出案件的争议点,从大量的法律法规中找出适用的法律规定,直至形成自己的法律判断和法律意见。在案例教学课堂上,学生针对问题各抒己见,能够集思广益,起到思维互补、开阔思路的作用,使学生对经济法的概念更清晰、结论更准确,也能够培养学生的表达、辩论能力,为学生今后就业提供一个演练场所。案例分析报告的撰写,有利于提高学生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通过案例教学,学生还学会了如何互相点评,如何以建设性的方式向别人提出自己的建议,同时学会了如何接受别人的批评意见,提高了与他人沟通的社交能力。 3.自学研讨法。针对不同专业学生的培养目标需要和对经济法律知识需求的差异性,对于经济法中内容相对简单、便于理解、贴近生活的章节,有针对性地选择不同的内容,实施自学研讨法,根据课时多少确定自学指导部分。对于要进行自学研讨的章节中需要重点掌握的内容,教师可将其当问题先行提出,让学生预习准备,由学生自己通过阅读、观察、思考,上课时由学生进行讲解、讨论,最后由教师进行点评、总结,其他内容则作提示性讲授,布置为自学项目。自学研讨法以学生为主体,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增强学生学好经济法课程的信心,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锻炼学生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法律论证等能力。自学研讨法可以科学利用课堂教学时间,把握教学重点内容,能够在有限的课时里传授给学生最有用的知识,增加了教学的有效性,同时教师引导和教会学生合理而充分地利用课余时间进行学习提高。 4.比较教学法。在经济法教学中,通过应用比较法,将相关联的知识点进行对照、比较,可找出其中的共同规律和特殊点,将繁杂的理论知识条理化、简单化,便于学生准确记忆,如将有关知识点做成对应表格,让学生从书本中找出相关内容填入其中,既提高学生的分析比较能力,又帮助学生复习理论知识,极大地提高学生对经济法课程的学习兴趣。 5.讲座教学法。讲座教学法是指聘请有经济法律实践经验的法官、检察官、律师、企业法律顾问、经济行政执法人员等给学生就有关具体问题进行专题讲座。商科院校应加强与经济法律实务部门,如法院、律师事务所、工商部门、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税务部门等的联系和协作。经济法课程应当聘请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律师事务所、企业界中既有实际经验又有理论水平的专家讲授经济法方面的案例及办案经验,开办各种经济法的专题讲座等,切实增强学生经济法课程知识的真实感。这些讲座可以弥补教师实践经验不足的缺陷。 6.模拟法庭教学法。模拟法庭教学法是学生在教师指导下,根据精选的典型案例,分别扮演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当事人等不同角色,按照诉讼程序对经济法律纠纷案件的庭审过程进行模拟演示,以司法实践中法庭审判为参照来模拟审判某一案件的教学活动。学生通过模拟法庭的训练,能熟悉经济诉讼的程序,提高案件分析、法庭辩论、口头表达等综合能力,使经济法的学习形成一个从点到面,从关注现象、思考问题到掌握知识、提高法律实践运用能力,从经济法学的单学科学习到整合经济法律、诉讼程序、 法律文书制作等多学科学习的系统过程。与其他教学方法相比,模拟法庭教学法更具教学过程实践性和公开性,有助于学生巩固所学知识,提高分析和解决经济法律问题的能力。 7.观摩庭审教学法。观摩庭审教学法是经济法学课外实践教学的不可缺少的环节,它能使学生真切感受到经济法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应用。教师先与人民法院取得联系,选择一些典型的或者疑难的经济案件,带领学生到人民法院审判庭旁听有关经济纠纷案件的审理,然后组织学生就该案件进行讨论,目的是让学生全面了解诉讼的庭审过程和程序。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让人民法院把一些有针对性的典型实际案例放在学校的模拟法庭内现场开庭,使学生亲身体验经济法律在实践中的应用,感受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运营的真实情况。此外,在经济法教学中,还可以通过其他课外实践活动,如带领学生访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等行政执法部门,或安排学生到消费者维权服务中心为消费者提供法律咨询,培养学生的实务操作能力。 四、经济法学教学改革应注重教学手段多元化 在经济法学教学手段上,要由单向性的教师讲授转变为自主式、合作式以及研究式相结合的多样化教学模式。通过运用现代教育技术与设施,在教师的主导作用下,使课堂教学变得生动形象,易于接受。引入计算机多媒体等现代化教学辅助手段,以多媒体教室为载体,可以实现现代教育技术设施与学以致用的结合。应用多媒体技术进行教学更直观、更生动,同时利用图形、声音和动画播放和教学内容有关的视频资料,能加深学生对经济法相关内容的理解,使教学丰富多样,课堂气氛活泼,案例生动有趣,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应用多媒体教学教师预先对课堂教学内容进行提示,要求学生进行预习,授课前提示学生注意本课的知识点和重要内容,使学生在听课前就对本课内容有大概了解,可提高课堂学习效率。教师应该适当运用多媒体技术,注意多媒体的播放只是辅助教学过程。对现成的多媒体材料应根据教学内容的特点加以适当改造,使二者相互匹配。同时,充分利用校园网络资源,给学生提供经济法课程相关课程讲解、练习题、优秀案例、参考文献等教学资料,教师还可以在网上对学生优秀作业进行点评,开展网上辅导,为学生利用网络进行自学和扩展知识提供条件,方便搭建师生交流平台。 PPT课件可以充分利用网络资源,保证教学内容的先进性,加大课堂上传授的知识量和信息量,开拓学生的视野,采用PPT课件教学可节省书写板书的时间,有利于逐渐加深教学内容的深度、广度和综合程度。此外,可以结合教学内容播放教学案例视频,使用电子教材等来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实现教学过程的可视化、互动化、个性化,提高教学效率和教学质量。学生可以通过视频了解经济法律实践,弥补不能到相关部门实习的不足,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亲身实践的效果。 五、对学生的考核方式应实现多样化 以往经济法课程的考核方式重理论、重闭卷,轻技能、轻应用,平时考核用考勤、作业等方式,期末一般采用闭卷考试的形式,由于受时间、卷面容量的限制,很难全面反映学生对知识的掌握和运用情况,不利于激发学生的求知欲,不利于培养学生的理解能力、表达能力和应用能力。教学应该与考核相辅相成,考核贯穿于整个教学过程符合教学连贯性和逻辑性的要求。因而必须将平时考核与期末成绩相结合,平时成绩在学生科目成绩评定中应占较大比例。教师应当对学生采用多样化的考核方式,建立一套科学的考核制度和激励机制。在平时成绩记录里,对积极参与教学活动、主动获取经济法知识及学习态度端正的学生要有所体现,将学生课堂上回答问题的质量记入平时成绩,在平时的教学过程中,结合各章节的内容给学生布置思考题或讨论题,并围绕讨论题让学生写出专题论文,依据撰写的读书笔记、学生的作业、小论文评定平时成绩,将案例讨论和撰写的案例分析报告作为考核学生的重要指标,以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总之,应将闭卷考试、开卷考试、口头考核、小论文、案例分析、课堂讨论、社会实践等多种方式结合起来,综合评定学生的成绩,以最好地实现经济法学教学的效果 经济法学论文:从经济法学视角,对中国MBO监管之戏说/李华振 从经济法学视角,对中国MBO监管之戏说 李华振 原载《中国证券报》2004年6月18日。此为原稿,后在发表时标题改为《MBO:“打狼棒法”该练练了》。 2001—2003年期间,我在《财经报道》、《人民日报之中国经济快讯(理论版)》等媒体上发表过大约15篇文章,大多是为MBO鼓与呼的。但后来,我在著名经济法专家刘大洪教授主持的国务院司法部“中国公司治理结构及中外比较”课题组中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工作之后,却发现,各地出现的所谓“MBO”有不少是挂羊头卖狗肉的“盗版MBO”,于是,我又写了《谨防“祥林嫂式的MBO”》、《论“变态的MBO”应该缓行》等文,为MBO的异变提个醒。 记得我曾在《中国MBO的“饿狼传说”》一文中写到:健康正常的MBO应当是遵循市场规律的“等价进行”,但现实中出现的往往是异变成“残吞国资肥肉的饿狼式MBO”。但该文只描述了这种现象,却没写出解决办法。如果说我们有1000个理由进行“等价式MBO”,那么,我们也同样有1001个理由反对这种“饿狼式MBO”。 针对此,必须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打个形象的比喻,就是要练成一套“打狼棒法”。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打狼棒法一:现阶段的MBO处于改革试点期,为了免蹈原苏联剧变之后俄罗斯进行的不成功MBO的覆辙,我国不宜一下子彻底通过MBO来达到国企“完全民有化”,而应限制MBO的规模及进度,以部分的、适度的“虚拟民有化”为宜。对于中国国情来说,激进式的MBO改革只会致命而不能治病,其后果看一看今天的俄罗斯便知。 打狼棒法二:要求经营者提供一定比例的非MBO资金,才能收购本企业股份或分支机构。因为,如果这些资金全部是用本企业资金作抵押借贷来的,经营者实际上没出资金,他们感受不到明显的、直接的“血肉相连之感”,当然就难以产生强烈的“与企业休戚与共之心”,这同样达不到科斯定理所揭示的“外部性内部化”,无法真正调动其“关心自己财产”的积极性。至于自有资金的比例为多少,可视具体情况而定。 打狼棒法三:在进行MBO的同时,一定要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利益。虽然不可能普遍征得每个流通股股东的同意,但至少必须把有关信息向他们真实地、及时地披露,严禁内幕操作。而且,经营者购买本企业股份时的价格不得低于当时本企业的每股净资产价值。 打狼棒法四:切实保护普通职工的合法权益,分配机制不得向经营者过于倾斜。效率虽然第一,公平也必须兼顾。否则,可能激化社会矛盾,以社会的不稳定作为惨重代价。 打狼棒法五:严格规定MBO的融资100%用于购买本企业股份或分支机构,不得用于其它用途,尤其不得用于经营者私人享受或其它投资。实践中往往发生经营者借MBO之名、借贷用于私人用途之事件,这是严重悖离MBO初衷的。 打狼棒法六:在偿还MBO的借贷资金时,一定要坚持先后顺序:经营者是第一债务人,企业是第二债务人,只在第一债务人确实无力还债时才由企业承担责任。正如国务院司法部“中国公司治理结构及中外比较”课题组负责人、我国著名经济法专家刘大洪教授所说,我国要逐步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注:我国目前只有法人破产制度),只有在经营者个人宣告破产之后,仍不足以偿还时,才由企业承担偿债义务。这样才能“逼着”经营者不敢利用MBO之机来侵吞国有资产,不敢恶意把企业作为自己逃债的挡箭牌。 打狼棒法七:加强MBO过程中的官员廉政建设,推进“阳光下的政府”之法治进程。官员不仅是MBO的监督者,也是国有资产的人,是MBO的一方主体。所以,禁止权利寻租、设租之任务尤其迫切。反思俄罗斯国企MBO的失败教训和英国国企MBO的成功经验,会发现:在国企MBO的过程中,官员是否廉政决定着改革的兴衰成败。 经济法学论文:我国经济法学研究的反思和深化 一、经济法学的研究目的问题 经济法学的研究目的直接决定着其研究方向,确立正确的研究目的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性问题。从总体上说,经济法学的研究目的在于揭示和探索经济法产生、变化、发展的规律,促使理论研究的深化和成熟,从而更好地指导我国经济法制建设的实践,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为此,可把经济法学的研究目的具体分解为以下几方面: (一)经济法学作为法学中较新的分支学科之一,首先应把如何建立和完善其自身特有的基本范畴、如何构筑其科学体系确立为其研究目的。 由于“范畴及其体系是人类在一定历史阶段理论思维发展水平的指示器,也是各门科学成熟的标志”[1],因此,经济法学研究的目的首先就应立足于如何完善其自身的基本范畴、如何构筑其科学体系之上,这是构筑经济法学原理的基石。但是,我国目前经济法学界对此方面的研究不够重视,致使经济法基础理论和原理的研究十分薄弱,而在与相关学科的争论、与其他学科划分研究对象及其范围上却投入较多精力。如果说在经济法学产生初期基于为了充分论证经济法存在的独立性,反驳否认经济法地位观点的需要而对有关问题进行争论、并极力确认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及其范围确有必要的话,那么,经过十多年来广大学者的辛勤努力而逐步把经济法学的研究引向深入,经过立法机关的勤奋工作而制定的大量经济法律、法规,以及经济法在改革开放中所发挥的极其重要的作用,已足以表明经济法的独立地位和不可替代的价值性。在此情况下,就没有必要再花费过多的时间和精力用于学科之间的论战、争抢研究对象及其范围,否则,不仅不利于经济法学自身的发展和成熟,相反还会阻碍其发展。“任何具体科学都有自己的基本概念和范畴,是否形成由概念和范畴所构成的理论体系,是这门科学能否独立的重要标志[2]”。实事求是地说,经济法学界对经济法学自身究竟应包括哪些基本范畴、每个基本范畴应包含的科学涵义是什么、如何构建经济法学的范畴体系这些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的问题尚没有给予深入、系统的研究,这固然存在经济法和经济法学产生时间短、研究幼稚等客观方面的原因,但也不能否认,存在于人们主观上对经济法学研究目的的认识偏差和对经济法学基本范畴研究重要性的忽视同样对经济法学的研究产生了消极影响,致使经济法学界迄今也未能向理论界提供具有充分说明力的、令人信服的、确能体现经济法学自身独立存在和成熟标志的基本范畴及其范畴体系的框架结构。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与经济法学处于并列地位的刑法学、民法学、行政法学等学科已经建立起来了法学界公认的、并为各学科所特有的比较成熟的基本范畴及其体系[3].所以,经济法学在建立其自身基本范畴及其体系方面可谓任重道远,经济法学界的确应将研究的重点转移到经济法学的基本范畴及其体系构成上来。 (二)经济法学作为法学中内容最为丰富的学科之一,理应把如何深化部门经济法学的理论研究确立为其研究目的。 如果说对经济法学自身基本范畴及其体系的研究构成了经济法学原理的基石和框架,并以此构成了经济法学总论的内容的话,那么,对部门经济法学理论的研究则是经济法学内容的具体展开和体现,并以此构成了经济法学分论的具体内容。研究部门经济法学的内容,一方面,应对已制定出的单行经济法的内容和理论予以研究。我国目前尚未制定一部经济法法典或经济法通则,而制定了大量适用于不同部门、领域、不同种类经济关系的经济法单行法和配套法即部门经济法,它们构成了经济法体系的主干,如何制定、修改、补充、完善、理解、实施、适用各种部门经济法,正是经济法学面临的重要课题之一;另一方面,经济法学的研究又不能仅局限于现行立法的既定范围内,对尚未制定单行法和配套法的部门经济法的理论也应予以研究。由于受多种原因的影响,我国经济法立法带有明显滞后性的特点,许多本应属于经济法学内容的单行法和配套法尚未制定出来,比如,作为经济法核心的计划法、反垄断法等都没有出台,因此,经济法学的研究不能忽略或遗漏该部分内容,加强对它们深入、系统地研究,以更好地指导立法工作,同样是经济法学面临的课题。 (三)经济法学作为法学中实践性最强的学科之一,理应把加强最能体现其实践应用性的经济法立法[4]问题的研究确立为其研究目的。 “实践是认识的来源、动力、目的,也是检验认识的真理性标准”[5],为了使经济法学的研究更能适应实践需要,其研究丝毫不能脱离国家经济生活的重大实践,时刻关注着对我国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法律现象的研究,对经济领域和经济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相应的法律对策,将它们归结到一点,就是要通过加强对经济问题的法律研究,并以此指导经济法立法活动,从而实现对经济关系的全面调整,达到国家干预、管理经济生活的目的。“法学的产生和发展是以立法的发展和对立法的研究为前提的,没有立法学的发展,不可能有法学体系的真正的完善”[6],同样,如果没有经济法立法学的发展,也不可能有经济法学体系的真正完善。因此,经济法学的研究目的应该立足于加强对经济法立法问题的研究,并把它作为其研究的核心内容之一。尽管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法立法已经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巨大成就,但是,立法上也有严重缺憾,立法技术水平和立法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这与对经济法立法问题的研究不够重视以及由此导致研究薄弱有着直接的关系。经济法学界对经济法立法问题尚缺乏深入、系统的研究,至今几乎还没有关于经济法立法方面的专著,涉及该方面的论文数量也较少,并且大多是对立法概况的泛泛介绍,而对经济法立法的原理、制度和技术等问题的系统研究却非常薄弱,理论界尚未对经济法立法的专业性、技术性、特殊性引起足够的重视,而是简单把经济法立法与其他部门法立法混同,这种作法很难使经济法立法适应实践的需要。因此,对我国经济法立法进行深刻反思,加强对经济法立法问题的研究,认真总结我国立法中的经验和教训,以更好地指导对现行经济法的修改和今后的经济法立法工作,从而建 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的经济法体系和经济法制,无疑具有重要意义。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完善,迫切需要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加强经济法立法正是其关键之一。而加强经济法立法和完善经济法制,又离不开经济法立法理论的指导,故随着适应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建立,经济法立法问题应该、也必将会成为经济法学界关注的重点问题。 二、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问题 每门学科都有其特定的研究对象和范围,它决定着该学科研究的内涵和外延,故学科研究应以确立其精确、科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为前提。经济法学的研究也应恰当地确立其研究对象和范围,把研究的视野置于适当的限度内,准确地把握其研究对象、范围的广度和深度。如果把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及其范围确定得过宽或过窄,都不利于研究的深入和深化。 我国经济法学产生时间较短,学科建设比较薄弱,加之受其他原因的影响,经济法学的研究至今也未能恰如其分地解决其研究对象和范围问题。它自产生之时起即处于与相关学科、尤其是与民法学、行政法学的争论之中,学术争论虽然对经济法学的发展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同时也产生了一定的负作用,导致目前经济法学的研究过于看重其研究的对象及其范围问题,且将对象、范围界定的过宽,甚至存在无节制地扩大经济法学研究领域和范围的倾向,这在以经济法学专著和教材所体现的研究对象和范围上显得尤为突出。我国现行的很多经济法学教材或专著,包括颇具影响的几部统编教材或专著,在确立经济法学研究对象和范围上存在一定缺陷:即把本不应属于经济法学而应属于其他部门法学的内容硬性划入其中,如在现行的研究对象和范围中,有的把应属民法学内容、应属商法学内容、应属劳动法学内容、应属环境法学内容[7]列入其中,有的甚至把应属行政法学内容[8]、社会保障法学内容[9]、刑法学内容[10]都划入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中,此外,几乎所有的教材和专著中都包括应属诉讼法学的经济司法、经济仲裁[11]的内容,还有的把应属法制史的经济立法史[12]的内容也列入其中,导致现实法与历史法不分、实体法与诉讼法不分,都将它们混为一体,使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几乎涉及了法学内容的方方面面,其研究范围近乎于“诸法合体”状态,大大超出了其应该研究的领域和范围,致使经济法学成为了一个“覆盖面最广”的学科,严重阻碍了经济法学理论自身的发展和成熟:一是致使人们难免产生“经济法究竟是什么?”、“以经济法为研究对象的经济法学究竟包括哪些内容?”的疑问,进而引发了人们对经济法能否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经济法学体系是否存在、能否建立起来等一系列问题的怀疑,对人们科学地认识经济法和经济法学产生了严重障碍;二是导致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过宽、过大,难于集中精力认真仔细地研究其自身内容,致使经济法学成为最为幼稚的学科之一;三是由于其研究对象和范围中混杂着不同性质的其他学科内容,混淆了经济法学与其他部门法学之间的界限,导致了法律学科与法律体系的不必要混乱,致使经济法学难于形成其科学体系。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经济法制的日趋完善,为我国经济法学界深入研究经济法学自身的内容和基本范畴提供了良好的契机和条件。因此,经济法学的研究应该首先恰当地界定其研究对象和范围,而“并不是占领别的学科的研究领域。相反,它是开垦同它相邻的学科没有开垦也不能开垦而又必须开垦的领域”[13].“科学研究的区分,就是根据科学对象所具有的特殊矛盾性。因此,对于某一现象的领域所特有的某一种矛盾的研究,就构成某一门科学的对象”[14].据此,确立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并划分它与其他部门法学内容界限的标准就是经济法律现象领域内所特有的某一种矛盾的质的规定性。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干预、管理商品经济关系或市场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调整对象是商品经济管理关系或市场经济管理关系,这是经济法的质的规定性,也是划分经济法学对象和范围的标准。简言之,就是以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及其性质(即经济法调整的特定性质的社会关系)来划分经济法学与其他部门法学研究对象和范围的界限,即凡具有商品经济管理或市场经济管理性质内容的,应属于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反之,则不属于其栐象。经济法学的研究应以此为前提条件,下功夫重点研究的确属于经济法学的内容,对于属于其他部门法学的独立性、独有性的内容,也应予以尊重和肯定,使它们各自归位,回到各自所属的部门法学体系中去,经济法学的研究不再涉及。具体说,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经济法学自身的基本范畴及其体系框架。 “任何一门比较发达的科学,尤其是基础科学,都是由一系列反映其研究对象的相互关系、相互配合的概念(范畴)所组成”[15],所以,确立科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仅仅是经济法学研究的前提,经济法学的研究既不能把其研究对象和范围确定得过宽、过大,也不能确定得过细、过小,“过宽过细或过大过小,都有背划分部门法的原意”[16],故应确立其恰当的对象和范围,但又不能只停留在确立和划分其对象和范围的表面上、形式上,而应以确立恰当的对象和范围为基础,进一步把研究深入化、具体化,即通过对经济法学自身内容认识、分析、比较的深化,总结、归纳出经济法学自身独有的基本范畴,“以严格可靠的概念、范畴为依据;形成或引进新概念、新范畴;明确范畴体系的逻辑起点;确定范畴序列和联系链条等等”[17],并以此作为构筑经济法学体系的基石。经济法作为国家干预、管理经济生活的法律手段,对维护和巩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正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它在调整对象、调整方法、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内容方面与刑法、民法、行政法等都存在着明显区别。因此,应通过深入、系统的研究,对构成经济法学基本范畴的经济法概念、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经济法性质和特征、经济法原则、经济法关系、经济法主体、经济法权利和义务、经济法行为、经济法责任等予以细致地探讨,深刻挖掘其内涵,探求它们相互之间的逻辑联系。只要加强研究,善于归纳分析,就能总结、概括出经济法学自身独有的基本范畴,并以之为基础,形成其科学体系。而经济法学自身基本范畴及其体系的科学建立和完善,正是经济法学理论研究成熟的标志。 (二)部门经济法学内容。 在把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确立为划分经济法学对象和范围的标准的同时,可把以单行和配套经济法律、法规为基础而形成的部门经济法学的内容以经济行为法的体系框架体现出来。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管理社会经济生活的法律规范,它以经济法权利、经济法义务为核心。而权利、义务设定的目的在于通过为经济法主体提供行为模式,实现对经济法主体行为的调控和规范,从而实现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管理。我们把这种经济法基于调整社会经济关系的需要而确认、调控、规范经济法主体行为形成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称为经济行为法。经济法就是通过确认、调控、规范主体行为为中介而展开和形成的行为规范体系。该体系所表现的部门经济法学的内容框架可作如下表述: 1.行为主体法。即规定经济法行为主体资格、种类及 其法律地位的制度内容的法律规范。在国家干预、管理经济生活的过程中,形成了具有不同法律地位的经济法主体,主要可分为经济法管理主体(经济管理机关)和管理受体(市场主体)两大类,经济法对该两类主体的资格和法律地位应予以规定。如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集体经济组织法、私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等。 2.行为管理法。即规定对主体行为进行管理、调控的制度内容的法律规范。如关于宏观经济调控行为管理方面的内容有:计划法、财政税收法、金融法、投资法、价格法、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法、对外经济管理法;关于行为运行管理方面的内容有: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3.行为客体(对象)法。即规定经济法管理主体实施管理行为所指向的客体(对象)的制度内容的法律规范。如自然资源管理法、国有资产管理法、市场秩序管理法、产品质量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证券期货管理法等。 4.行为形式和程序法。即规定主体行为形式和程序的制度内容的法律规范。如预算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企业登记管理法等。 5.行为监督法。即规定对主体行为进行监督的制度内容的法律规范。如统计法、会计法、审计法等。 (三)经济法立法问题研究。 一切经济法都来源于经济法立法,所有经济法制度和理论都应以经济法立法为契机。如果没有经济法立法,就没有经济法,离开经济法立法,经济法学的研究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只有深化经济法立法理论和技术的研究,才能以成熟的立法理论更好地指导经济法立法实践,指导立法者不断地制定出更科学、更严密、更合理、更符合实际需要的经济法规范,更好地发挥经济法的作用,也才能促使经济法理论研究的深化和成熟。从此意义上说,经济法立法是把经济法学的理论研究与市场经济的实践需要结合起来的最好媒介,它既是经济法学研究的出发点,又是其归宿。因此,经济法立法应是经济法学研究的不可缺少的环节,主要应对以下问题展开研究: 1.经济法立法基本原理问题研究。即运用马克思主义立法学的基本原理,结合我国经济法立法实践的特点,研究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法立法的概念和特征、经济法立法的观念、经济法立法的历史[18]考察、经济法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经济法立法的制约因素等,揭示经济法立法的一般规律和原理。 2.我国与外国经济法立法的比较和借鉴。外国经济法立法产生时间比我国经济法立法产生时间要早得多,而且经过多年的探索和积累,已具有比较丰富的立法经验。我国经济法立法不仅时间比较短,并且现行立法大多是为了适应原有经济体制的需要而制定的,与市场经济的要求存在差距,故更有必要借鉴外国经济法立法的成功经验。通过把我国经济法立法与外国经济法立法进行比较,能够发现我国经济法立法存在的差距和不足,以便在立法中把立足我国国情和借鉴外国经济法立法的成功经验和精华结合起来,使我国的经济法立法更具科学性和可行性。 3.经济法立法制度问题研究。我国尚未制定一部统帅、协调所有经济法律、法规的经济法法典或经济法通则,而是形成了由单行和配套经济法律、法规为主干的分散立法体例。这种体例致使各个经济法律、法规之间在内容、级别、层次、效力等方面难于协调一致,既可能导致立法的矛盾和重叠,也可能导致立法空白。为了建立科学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经济法体系,应加强对经济法立法制度问题的研究,主要研究我国经济法立法体制、经济法立法权、经济法立法主体、经济法授权立法、经济法立法程序等,以合理划分不同立法主体之间的立法权限,完善经济法授权立法制度,制定有效、科学的经济法立法程序。 4.经济法立法技术问题研究。经济法立法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技术性,又有不同于其他部门法的特殊性,故应研究经济法立法的体例结构、逻辑结构、立法语言和专有名词、术语的规范使用,确保经济法立法结构更加合理化、科学化。 5.我国经济法立法的改进和完善问题研究。即通过对经济法立法问题的系统研究,总结经济法立法的一般规律、特点和经济法立法的技术规则,借鉴外国经济法立法的成功经验,对我国现行经济法立法做出客观评析,发现其欠缺和不足,进而提出改进和完善我国经济法立法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济法学研究的方法论问题 不同学科的研究对象不同,其研究方法当然有别。方法论上的差别,往往会导致理论观点和理论体系的重大分歧,甚至是根本分歧。经济法学的研究不仅要确立其正确的目的、对象和范围,而且要确立其正确的方法论。选择和运用正确的研究方法,往往会使研究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在经济法学研究中,除了要坚持法学的一般研究方法外,还应结合经济法学的自身特点,运用以下方法论: 首先,应采用统一、科学标准的方法论。如前所述,经济法学理论是否成熟与完善,并不取决于其体系内容的杂而全,而取决于构筑体系基础和标准的统一性、科学性,恰恰相反,杂而全的体系内容只能说明理论及其体系的幼稚与欠缺。我国现行经济法学体系内容繁杂、体系混乱的原因就在于,没有确立建立经济法学体系的统一、科学的基础和标准、并始终如一地予以贯彻和实施,学者们往往出于各自不同的研究、教学目的和需要,出于各自不同的兴趣和爱好,确立自己的体系基础和标准,并据此建立各自的体系,致使体系杂乱,随意性大。为了促使经济法学研究的深化和成熟,应该克服那种随意确立体系标准的作法,在研究中坚持统一、科学的标准,把用以划分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界限最重要根据的经济法调整对象及其法律性质作为准确界定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的标准,作为确立其体系的基础,净化体系的内容,把已经由其他部门法调整的诸种经济关系、并应属该部门法学的内容均排除在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之外。“如果只是简单地把已经受到其他部门法调整的诸种经济关系都归经济法调整,并以此建立经济法部门,这不仅违背了唯物主义法学关于以社会关系本质属性作为划分部门法的基本理论,而且必然是以否定或贬低其他部门法为代价的,这势必会有害于我国法律体系的和谐统一”[19]. 其次,应贯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论。既注重经济法的实用价值,又注重其理论研究深度。一方面,为了注重其应用价值,经济法学的研究首先不能脱离现行经济法立法内容,应以现行立法为基础,对主要立法进行较全面地概括和论述,避免纯理论的空泛议论;另一方 面,又要重视研究的理论深度,不能把研究内容只局限于现行立法内,也不能只是对立法内容予以简单介绍,而应在立足于对现行立法内容予以概括的同时,进一步根据经济法的性质和特点,对立法规定中的不足或欠缺、立法未能全面规定的内容进行评析、反思,进行超前性的理论概括和研究,避免只对立法予以简单、肤浅解释的作法,摆脱纯注释法学方法在研究中的影响。同时,应加强对经济法立法问题的研究,以更好地指导立法实践,提高立法质量,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经济法调整的要求。 再次,应采用比较借鉴的方法论。经济法学是一门新兴的边缘性学科,在研究中要借鉴相关学科的知识和理论,尤其要运用和借鉴经济学、民法学、行政法学等知识和理论。但是,运用和借鉴仅仅是研究问题的方法和手段,其研究的目的在于科学地建立经济法学自身的基本范畴及其体系,深化部门经济法学、经济法立法问题的研究,进而完善经济法学体系,促使理论研究的成熟,指导经济法制建设的实践。因此,在研究中应避免对相关学科基本范畴的简单、机械地照搬照抄,或者进行一些形式上的“创造”,诸如把民法学中的法人改造成为“经济法人”[20],并作为经济法学的范畴的作法是值得商榷的。此外,有些学者还把“经济权利”、“经济义务”、“经济责任”[21]、“经济行为”[22]、“经济立法”[23]等这些含糊不清的概念作为经济法学的基本范畴,笔者认为,这种作法同样不可取,因为它将使经济法学的基本范畴很不科学、很不规范,不利于经济法学研究的深化和理论的成熟,故应予克服。同时,对外国经济法学研究中的成功经验和精华,应予大胆借鉴和吸收,不能盲目排斥,但也应注意鉴别和选择,不能盲目照搬照抄。 最后,应重视系统论、控制论在研究中的运用。一方面,经济法是各种经济法律、法规的统称,是由一切经济法律、法规有机结合构成的统一体。从系统论的角度看,经济法是由诸多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经济法律、法规和经济法律制度(要素)所构成的系统或整体,但又不是各要素的简单相加,所以,以经济法为研究对象的经济法学不能单纯地研究某一个经济法律或法规,更不能仅仅研究经济法的某一个具体制度,而应把由各种经济法律、法规构成的集合体、把所有经济法律制度构成的集合体作为一个整体来系统加以研究,揭示不同经济法律、法规或某一具体经济法制度在整个经济法系统中的不同作用,并进一步揭示经济法的产生、发展规律,进而充分认识经济法对社会经济生活所发挥的整体调整作用,防止和避免在研究中产生孤立、片面的的认识。因此,应该重视运用系统论的研究方法,只有这样,才能形成科学的经济法学体系。另一方面,为了有效地实现经济法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管理目的,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高效、有序运行,经济法学的研究应注重对经济法主体行为的有效控制的研究。控制论中突出了其最基本的概念-控制[24],并且认为“控制概念中最基本的属性就在于它必须具有目的,没有目的,无所谓控制”[25],“一切有目的的行为都可以看作需要反馈的行为”[26],揭示出控制、行为和目的之间的关系。这对经济法学的研究颇具启迪意义。经济法通过规定经济法主体的经济法权利和义务,为经济法主体设定行为模式,借以实现对主体行为的法律调控和控制,进而达到对社会经济生活予以干预、管理的目的。因此,研究经济法学,不能只停留在静态的社会关系之上,而应该重视对主体行为的调控,通过研究经济法主体行为的特点和规律,有针对性地制定出能够有效控制主体行为的法律、法规,以实现经济法的目的。 经济法学论文:经济法学方法论问题刍议 摘 要:经济法学的深入发展,需要通过创立有效的方法论,来解决传统法学方法论的非自足性问题;需要通过对不同方法类型的拣选与整合,以形成经济法学的方法体系和方法论共识,从而推动经济法学乃至整个法学研究的进步。 关键词:经济法学;方法论;方法类型;方法体系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对于经济法学等新兴学科而言,研究方法尤为重要。事实上,经济法理论纷繁博大,千丝万缕,倘若妙法阙如,则经济法理论就会缺漏百出,凌乱难堪;惟有思虑得法,方能条分缕析,言之成理。 经济法之兴起,意在解决现代社会的诸多"复杂性问题",由此使经济法学领域需要研究的问题亦较为特殊且复杂。经济与社会越发展,人们就越会认识到:如若研究范式依旧,学科的基本假设、基本范畴、基本共识缺失,研究方法老套,经济法研究就会裹足不前;如果整个学界不转变传统观念,不能从新视角、用新方法去展开研究,则经济法学便难有较大发展,整个法学研究之成熟与自足,亦遥遥无期。 要解决上述问题,迫切需要研究经济法学的方法论问题。但由于诸多原因,学界对该问题的研究尚微乎其微。为此,有必要先探讨经济法学方法论的一些基本问题,例如,经济法学是否需要创立自己的方法论?如果需要创立自己的方法论,则应当如何区分不同类型的方法,并作出适当的方法选择?众多不同类型的方法,如何形成方法体系?在创立方法论方面应当关注哪些问题,形成哪些共识?等等。下面就分别对上述问题展开研讨。 一、经济法学方法论的创立问题 自从英国硕儒培根首创"方法论"(methodology)这一术语以来,众多哲学家、科学家都加入了方法论的研讨①[1](P15),并提出了许多著名的宏论,从而使方法论的内涵日益丰富,对于"方法论"一词也形成了多种不同理解。如或认为它是指科学研究的具体方法,因而与"方法"一词无异;或认为它是指关于方法的理论体系,等等。就一般的方法论研究而言,方法论通常被看作各种方法的综合以及关于方法的基本理论,它以方法为研究对象,是关于方法的规律性知识的体系。[2](P8) 如果按照上述的一般理解,则经济法学方法论,就是研究经济法的各类方法的综合,就是关于经济法的研究方法的基本理论,其核心问题仍然是经济法学的研究方法。对于经济法的研究方法,过去探讨甚微,而一个学科是否有自己的研究方法,有无自己的关于研究方法的理论,正是该学科成熟与否的重要标志。因此,无论是从方法论的积极功能出发,还是从学科的自身完善出发,经济法学界都有必要着力研究方法论问题。 从研究基础来看,目前关于法学方法论的著述已有一些②[3][4],这些著述对于经济法学研究也会有一定的借鉴价值。但从总体上看,由于法学独有的研究方法十分有限,法学方法论的总体研究非常不足,从而会体现出突出的"非自足性"。此外,法学方法论既存的有限研究,对于传统法学研究也许较为适合,但对于具有现代性特征的经济法学研究,却不敷其用。事实上,传统法学理论,并没有提供多种有效的研究方法③,对于方法的研究,则更加不足。因此,即使是传统法学,其方法论也需不断完善,尤其应随着相关学科成果的不断出新而不断调适。 法学研究的沉闷和僵化,可谓由来已久,需要通过范式的有效转换,不断注入清风与活力,使其欣欣向荣。如果说相对成熟的传统法学尚且需要转换研究范式、更新研究方法的话,那么,新兴的尚未成熟的经济法学,就更需要结合自己的特点,不断吸纳新鲜的方法。在研究方法上要吐故纳新,应是殆无异议,但纳新亦不能随心所欲,而必须在对本学科有一定把握的基础上,有所取舍,这就涉及到方法的"借用"与"选择"问题。经济法学的研究,究竟应选择什么样的方法,或者在没有现成可用的方法的情况下,应当如何建立自己的方法体系,如何形成自己的方法论,这首先就是需要面对的一个重大选择。 从研究的风险系数来看,依赖既有的方法,可能是找到了无忧的"高枕"。但是,传统法学既有的方法,本身尚在完善之中,与现代气息浓郁的经济法学似乎也并不完全匹配。尽管传统的法学研究也开始注意到相关学科的方法,如社会学的方法等,但借鉴力度似乎仍然不够,欲套用于经济法学上的一些问题,则更是咫尺天涯。既然传统法学没有给经济法学留下完全适合的方法论遗产,那就需要经济法学者另辟蹊径,创立自己的方法论,以解决法学方法论的非自足性问题。虽然这需要披荆斩棘、披星戴月、披肝沥胆,甚至要甘受垢詈,但若能偶有所得,则不仅是对法学方法论的贡献,而且其影响还会更为广远,泽被后学。因此,在方法论上,经济法学界应当本着创新的精神,选择创立更加适合于自己的方法论。 要创立适合于本学科的方法论,弥补研究方法的不足,就需要明确创立方法论的资源从何处来。 从总体上说,方法论的资源,主要来源于两方面,一是法学方法论,一是非法学方法论④。[5]对于法学方法论,经济法学研究应当根据情况,有选择地"或扬或弃";对于非法学方法论,则要根据经济法自身的特点,按照"最密切联系"的原则,确定其取舍的"准据"。由于上述两个方面的资源,都离不开共同的、一般性的方法论,因而在经济法学方法论的创立上,有必要对"一般方法论"给予更多的关注。 所谓一般方法论,也称科学方法论,是有关各类科学研究的一般方法的理论,是关于科学研究活动的程序、途径、手段、模式及其规则的理论体系。科学方法论不仅包括研究方法,更包括对这些方法及其相互关系的解释、说明和完善等。作为各类科学研究共通的方法论,它不仅适用于自然科学,而且也适用于社会科学的研究,当然同样也应适用于经济法的研究。这是在学界创立经济法学方法论时不应忽视的一个重要问题。 要创立和发展经济法学的方法论,首先需要明确经济法学可以适用的基本研究方法,在此基础上,才能解释各类基本研究方法之间的联系,说明各类研究方法的价值。为此,下面有必要先探讨各类方法的一般分类,进而提出经济法学的基本研究方法,从而为经济法学方法论的创立和形成奠定基础。 二、方法的类型及其选择 由于方法论是关于方法的理论体系,因此,要研究经济法学的方法论问题,不仅需要明确是否应创立自身的方法论问题,以及如何利用已有的方法论资源的问题,而且还应对不同类型的方法作出选择。而要选择不同的方法,就必须首先明确一系列问题,如何谓方法,方法包含哪些类型,有哪些方法在经济法研究中是可用的,可用的依据是什么,等等。 尽管对习见习闻的"方法"一词并无统一的定义,但一般都认为方法是指为实现一定的目的而采取一定的步骤、手段或选取一定的途径、工具等。⑤[2](P3)对于方法的重要性,人们已经有了越来越多的深刻认识。事实上,现代科学的发展和突破,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取决于方法。没有方法上的创新,就无法对当代的"复杂性问题"有更深入的研究。许多著名思想家、科学家的成功实践和著名论断,以及民间谚语等,都已经很好地说明了这个问题。 方法是重要的,但在不同领域所适用的方法不可能都完全相同,解决不同的问题,需要用最合适的方法、最有效的"招数",因而需要对各种方法进行类型划分,以便于人们选择和取舍,从而能够针对不同的问题,根据不同的需要,运用不同类型的方法。而研究不同的方法类型及其所构成的方法体系,同样也是方法论研究的重要内容。 事实上,对于方法的类型,就像对"方法"一词一样,人们的看法始终未尽一致。特别是由于分类标准不同,立基领域不同,以及思想侧重的不同,人们对于方法类型的划分也不相同(其实,分类本身就是一种方法,尤其是一种重要的研究方法)。从方法体系的构成来看,人们通常对方法做以下几种重要分类: 其一,根据适用的学科门类,分为自然科学方法、社会科学方法、人文科学方法等(这取决于人们对于学科门类的具体划分)。其中,自然科学方法又包括数学方法、物理学方法、生物学方法等;社会科学方法又包括经济学方法、社会学方法、政治学方法、法学方法等。如果再作出人文科学方法的划分的话,则还包括语言学方法、历史学方法等。可见,从大的学科门类上说,相关的方法还是很多的。这种分类方法也是人们通常探讨较多的。 其二,按照人类把握精神世界的不同方式,可以分为哲学的方法、科学的方法(包括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思维科学等)、艺术的方法、宗教的方法等。其中,哲学的方法和科学的方法,对于进行具体的相关学科的研究往往更加重要。而艺术的方法和宗教的方法,在某些情况下往往有特殊的意义。 其三,按照人类与世界的关系,可以分为认识世界的方法和改造世界的方法。其中,认识世界的方法尤其具有指导意义。从广义上说,认识世界的方法还可以包括表述世界的方法和评价世界的方法。此外,由于认识世界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改造世界,因此,改造世界的方法对现实有着直接的重要意义。 以上只是列举了通常人们比较重视的几种有关方法的分类,除此以外,还有多种方法分类,如定量方法与定性方法;实证的方法与规范的方法;认识规律的方法和运用规律的方法,等等。方法分类的多样化,反映了方法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也反映了认识的非至上性。 对于上述难以把握的多种分类,也有学者尝试按照方法应用范围的大小和抽象程度的高低,把方法分为哲学方法、一般科学方法、专门科学方法。[2](P45,48-50)这种分类实际上是把方法分为哲学方法和科学方法两大类,进而又把科学方法分为一般科学方法和专门科学方法,以确定各类科学研究共同适用的方法,以及在某些专门科学上具体适用的方法。从总体上说,这种分类方法是有其积极的意义的,因而有必要对其再做分层说明。 第一,哲学方法。它包括主观与客观相统一的方法、矛盾分析方法、因果关系分析方法等。其中的许多方法对于经济法研究有直接的指导意义。例如,矛盾分析方法中所包含的"一分为二"的思想和方法、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方法等,对于理解经济法学上的"二元结构"假设⑥[6]、对于研究经济法领域的许多理论和实践问题,都很有指导意义。事实上,哲学方法在法学等各类学科研究中的应用都是非常广泛的。 第二,一般科学方法。此类方法比哲学方法低一个层次,主要包括逻辑方法、经验方法、横断学科方法等。对于这些方法在法学研究上的应用,有必要单独作一点说明。 逻辑方法包括比较方法、分类方法、类比方法、证明与反驳方法、归纳与演绎相结合的方法、分析与综合相结合的方法、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方法等等。这些方法人们普遍较熟,因而在社会科学中,特别是在法学研究中,已经有了广泛应用。在经济法学研究上,上述的逻辑方法也基本上都有应用。 经验方法包括观察方法、实验方法、调查方法、统计方法⑦,以及通过假设、悖论来形成理论的方法等。这些方法特别是调查方法和统计方法在经济学、社会学等社会科学中已经有了越来越多的应用,但是,从总体上看,它们在法学研究上的应用还不够普遍。这与法学学科本身的特点有关,尤其与传统法学研究中更多地强调对"具有稳定性的法律"的注释等有关。在经济法领域,随着相关具体研究方法,如法律经济学、法律社会学方法的引入,诸如统计方法、调查方法等方法应当会有更多的应用。 横断学科的方法,包括系统论、控制论、信息论这"老三论"所提供的分析方法,也包括耗散结构论、协调论等"新三论"所提供的方法等。这些方法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已有一定的应用,如系统论方法在社会学、政治学的研究中都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信息论的方法在经济学等方面的研究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在法学研究中,横断学科的方法尽管已引起了人们的注意,但是深入的研究还比较少见。因此,横断学科的许多方法在法学研究上还有很广阔的适用空间,它们更有助于解决"复杂性问题",因而对于经济法上的各类"复杂性问题"。 第三,专门科学方法。即在某些具体学科领域所运用的方法,如语言学方法、考古学方法、力学分析方法、经济分析方法、政策分析方法、社会分析方法,等等。这些方法,有的对于某些领域的法学研究恰恰有重要价值。如语言学方法对于法律解释的研究,考古学方法对于法律史等方面的研究,力学分析方法对法律主体的权力配置的研究,经济分析方法对于法律主体的成本与收益、权利配置和保护等方面的研究⑧,都颇具重要价值。 其实,上述的哲学方法和科学方法,是在把哲学与科学做二元划分的情况下的一种分类方法。无论是哪类方法,从分析的起点和关注的利益来看,还可以分为两类,即整体主义方法和个体主义方法。其中,整体主义方法强调整体的价值,特别是整体对部分的影响,认为整体本身是存在自身的目标的,"整体要大于部分之和"。基于整体主义的方法,看问题要从整体出发,要认识到整体对局部的重要影响力,因此在社会科学中,要看到国家对国民、社会对个人的重要作用。⑨个体主义方法则强调要从独立的个体出发,认为只有个体才有自身的目标和价值追求,强调个体对于整体的巨大影响。⑩ 以上只是试图简略地厘清各种不同类型的方法,并对其在法学研究中的应用略做盘点。从总体上看,各类方法无论其层次高低或适用广狭,多可以依据法学发展需要,依据经济法学的发展水平,而借用到相关问题的研究之中。如前所述,由于一般科学方法对于各类科学研究都有普遍性的指导意义和适用价值,因而恰恰是在构建经济法方法论方面应当利用的重要资源。面对上述如此众多的方法,关键是如何作出选择和取舍,并对相关方法予以整合。 如前所述,在上述方法中,有些共通的方法,如哲学方法、一般科学方法中的逻辑方法等,无论是法学还是其他社会科学,无论是经济法学还是其他部门法学,都不可或缺,而且事实上也一直都是基本的研究方法,因而它们应是经济法学方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是,属于一般科学方法的经验方法、横断学科方法,在整个法学中的应用都还相对不够,在发蒙未久的经济法学中,更是罕见其用。特别是经验方法中的通过假设而形成理论的方法,以及横断学科中的系统论等方法,几被冷落,而它们对于新兴而复杂的经济法研究,恰恰确当而重要。因此,如若在经济法学的方法体系中将其遗漏,则不免有遗珠之憾。此外,专门科学方法中的一些方法,应视其与经济法研究的联系是否密切而作出选择。例如,经济法作为调整特定经济关系的法,与经济生活联系至为密切,因此,经济分析方法自有其用武之地。 此外,由于经济法的宗旨中不仅包含经济目标,而且也包含着社会目标,其有效调整会间接地促进社会问题的解决,因此,经济法的研究同样应当用社会分析的方法,特别是社会学提供的一些有价值的具体分析方法。至于其他学科的一些具体方法,也都应依经济法研究的具体情况而作出选择。 可见,要构筑经济法学自己的方法体系,需要选择适合于经济法研究的特定方法;而要选择特定的方法,就需要在经济法研究与其他法学研究乃至社会科学研究所通用的哲学方法和逻辑方法等共通性方法的基础上,寻找某些有自己特色的研究方法,包括某些经验方法和横断学科等提供的一般科学方法,特别是专门科学方法,这样才可能在此基础上,构筑经济法学自己的方法体系,形成其独特的方法论。 三、方法体系与方法论的形成 前面分别探讨了是否应当建立经济法学的方法论、方法的类型及其选择等问题,这是构建经济法学的方法体系、创立经济法学方法论的重要铺垫。 从方法体系的角度来看,经济法研究中所能够适用的方法并非固定不易,其方法体系恰恰是开放的。如前所述,经济法问题属于"复杂性问题",对于复杂性问题必须从多个层面、多个视角去透视,所运用的方法自然也应当是多元化的。这样才能对复杂的经济法系统有较为清晰、全面的认识,才不至于"盲人摸象"。 如果把经济法系统作为整个法律系统中的一个特殊系统去进行研究,则应看到,有些方法对经济法和其他部门法研究都是适用的,这些方法可以称为"一般性方法",如哲学方法、一般科学方法中的逻辑方法、横断学科方法(如系统方法(11)[7])、经验方法(特别是调查方法、统计方法),等等。此外,还有一些是在经济法研究中必须运用的、或称更有特色的方法,如广义的法律经济学方法、法律社会学方法,其中包括交易成本理论、公共选择理论、理性预期理论、博弈论、公共物品理论等所提供的各类分析方法,它们属于"专门性方法",其有效运用,能够更好地有针对性地解决经济法所涉及到的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等各个方面的问题,从而能够使相关的研究更加深入。 以上各类方法,共同构成了经济法学的方法体系。在该方法体系内部,一般性方法和专门性方法应当和谐共存,基本方法和特别方法应当相得益彰,以共同发挥其重要作用,体现其应有价值。而各类方法协调互补、内在和谐的方法体系的形成,则有利于经济法学方法论的有效确立和研究。(12)[7](P109) 经济法学方法论,作为以上述各类方法为研究对象的理论体系,应依循何种线索进行深入研究,可能是一个见仁见智的问题。从前述有关方法论的基本问题的分析来看,经济法学方法论的研究应关注以下线索和基本内容:基本假设-基本方法-方法体系-方法整合-方法创新。 依循上述线索,从经济法研究自身的特点出发,应当提出和确定经济法学的基本假设,从而界定经济法研究的基本框架、前提、基础和视角;从基本假设出发,探寻经济法学上的基本研究方法,特别是在经济法学上具有特殊适用意义的,或更有独特价值的研究方法,它们对于经济法研究具有更广泛的适用价值;从基本方法出发,应当再探讨经济法学研究所适用的各类方法,以及这些方法所构成的方法体系,这些方法包括各个法学分支学科普遍适用的研究方法,以及在经济法研究上具有特殊意义的经济法学的基本研究方法;在方法体系之上,还应按照方法论上的一般原则,对上述方法体系中的各类方法之间的内在关联加以明确,以通过其有机整合,找到对经济法研究更有价值的一些研究方法,实现方法创新。而依循上述线索所进行的研究,也就形成了经济法学方法论的基本内容。 在研究经济法学方法论的过程中,不仅应当探讨基本假设、基本方法、方法体系等问题,而且还应当对方法整合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事实上,方法整合恰恰是经济法学方法论中的重要内容,在纷纭复杂的各类方法中,如何发现其内在联系,如何对相关的方法进行整合归类,或使其融为一体,以形成新的方法,这既是方法整合的重要目标,也是方法论研究的重要价值,同时,对于重构经济法理论,推进经济法研究,也更有意义。 除了前面探讨的经济法学方法论的一些基本问题以外,在研究或确立经济法学方法论的过程中,还应当注意以下共识性问题: 1 方法体系的开放性。即经济法研究的方法体系,应当具有开放性。随着人们认识的不断深化,特别是随着方法的不断创新,经济法学的研究方法自然也会不断得到更新。与此同时,由于作为经济法学研究对象的经济法系统十分复杂,对于这样的复杂系统,无论某种方法多么重要,也不可能"放之四海而皆准",必须要采取多种不同的方法进行研究,因而经济法的研究方法必然要体现出一种多元化的趋势。而这种多元化,与对经济法的多维度、多视角的认识是密切相关的。方法体系的开放性与方法的多元化是内在一致的。 2 研究方法的综合性。即尽管研究方法可以是多元化的,但从现代的发展需要和经济法自身的系统协调来说,不仅要强调对具体问题的分析,而且还要强调对相关问题的综合,因而不仅要强调具体的分析方法,而且同样也要强调方法的综合性、系统化,使方法得到整合,使具有综合性的方法能够得到应用。为此,不仅要注意一个个具体方法的应用,还要注意经济法研究方法的系统化。可见,研究者仅会运用一种方法、仅会单兵作战是不够的,还要同时学会综合运用多种方法,学会协同作战,这样才有可能取得更高层次的研究成果。关注研究方法的综合性,也就是强调方法的系统化。 3 研究方法的协调性。强调方法的系统化,进而言之,就是要强调方法的协调性。事实上,事物之间是普遍联系的,经济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也是普遍联系的,与其他部门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也是普遍联系的。因此,在经济法研究过程中,对于研究各类不同事实的方法,尤其应注意其协调性,从而更好地发现事实与事实、方法与方法之间的内在联系,探索相关领域的一般规律,以更好地完善经济法制度和经济法理论。 基于上述要求和共识,要建立和完善经济法的方法体系,整合相关的诸多方法,从方法论的角度说,应当注意各类方法所解决的各类问题之间的内在联系,进而发现各类方法之间的内在联系,在此基础上,才可以提炼出经济法上有特殊价值的重要研究方法,才可以更好地确立经济法学的方法体系。 上述共识说明,经济法学方法论的研究,尤其应当在保持方法体系的开放性的基础上,关注如何对各类方法有效地进行综合、协调,尤其强调在经济法研究上要综合适用相关学科所提供的重要方法。这可以从相关学科的研究方法的借鉴中来得到说明。 例如,经济法研究中涉及很多经济问题,因而自然要吸收在经济学上比较成功的一些方法,特别是个体主义的方法;同时,经济法学又要研究许多宏观问题,因而一些整体主义的方法(如系统的方法等)也要关注。此外,经济法与经济政策有密切的关系,因而需要注意政治学的方法(如政策分析的方法(13)[8]);同时,经济法又有一定的社会性,在其宗旨中包含一定的社会目标,因而有些问题的研究又会与社会学相关。所以,在研究方面,需要综合各类方法。在当今综合的时代,对于综合性问题、复杂性问题,不能指望用单一的传统法学的研究方法去解决。事实上,经济法领域的问题,是综合了经济的、社会的、政治的、法律的等各个层面的问题,是典型的"复杂性问题",它牵涉的领域比其他传统部门法都要广阔,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因此,就必须用综合性的方法,必须通过多个视角、多个层面的分析,从不同的路径入手,惟此才有可能取得较为全面的认识,才能避免主观臆断和盲人摸象。 中国的经济被认为是世界经济发展中的一个奇迹,与此相关的经济法在中国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尽管它还有许多不完善之处,但其产生和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同中国改革的征途上所遇到的问题和挫折都是一样的,同时,面临的也都是"前进中"的挫折。经济学家在着重解释中国的经济奇迹,并认为解释成功就极有可能获取诺贝尔奖;与此相应,中国的经济法学者,也应对中国经济法本身做一个很好的解释和说明,同样也应为世界法学的发展作出自己的贡献,创造出世界法学发展中的一个奇迹。而要很好地解释经济法问题,至关重要的,还是如何找到恰切的方法,不断有效地进行方法创新。 四、结 论 鉴于经济法学方法论问题研究不足的现状,本文着重探讨了该领域的几个基本问题。首先,通过分析法学方法论的非自足性,以及经济法问题的特殊性,指出创立经济法学方法论的必要性;通过分析可借鉴的方法论资源,从一个侧面强调创立经济法学方法论的可行性。其次,探讨了方法的类型以及经济法学研究对不同类型方法的选择问题,透过方法的类型划分,来说明方法体系的内在构成,以及各类方法适用范围的局限性,从而说明在经济法研究方法上应有所侧重和取舍。最后,在前面的探讨的基础上,提出方法体系以及方法论形成的问题,强调尤其应当注意方法体系的开放性、综合性和协调性,并认为这是在方法论研究方面应有的共识,这也是对最初的关于经济法学方法论的宏观思考的回应。 从总体上看,在经济法学乃至整个法学研究领域,对于方法论的探讨仍然是很不够的,特别是对于经济法学之类的新兴学科的方法论探讨,就更是几乎尚付阙如。这可能是由于经济法制度和经济法研究本身尚不够成熟,同时,对于方法或方法论之类问题的研究本来就存在难度和风险,因而鲜有人涉足。但是,由于方法论的研究是一个学科是否相对成熟和完善的重要标志之一,因而随着经济法理论的发展,这些"吃西红柿"(而不是"吃螃蟹",两者含义近似,但后者成本较高)之类的事也必须有人去做。像西红柿对人类的营养价值一样,经济法学方法论问题的研究,对于经济法理论发展的巨大"营养价值",同样不应忽视,但尝试长期仅供观赏的"方法之果"的风险也确实存在。如何使研究方法真正能够进入实用,真正能够造福于人们的普遍研究,如何不断对其进行"品种改良"或整合,对于那些缺少"维他命"的新生儿(如经济法学、社会法学等)的成长来说,确实很有必要。 如前所述,经济法研究之所以需要有自己的方法论,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传统法学的方法论是不够用的。对于方法论的形成及其研究,本文提出了一个基本线索:基本假设-基本方法-方法体系-方法整合-方法创新,在依循这一路径进行研究的过程中,不仅可能形成经济法学自己的方法论,而且也可能找到一系列不断创新的、更为有效的经济法研究方法。从总体上说,在经济法研究过程中,应注意整体主义方法与个体主义方法的兼顾,从不同视角、不同层面、不同领域来研究经济法,体现经济、社会、政治、法律的结合,体现应对"复杂性问题"的不同思考路径,体现不同路径在方向上的殊途同归,这样才能实现方法体系的内在和谐,才可能不断取得较为正确的认识。 如同一般的科学方法论的研究一样,仅看到某个学科的方法论还是不够的,还应当强调方法论的共性。因此,基于共同基础的方法,同样在经济法的研究上也是可以适用的;各个学科的发展,也都是基于这样的路径来展开的。在传统的法学方法之外,引进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等相关学科的方法,有助于更好地解释和说明经济法上的问题。其实,经济法作为新兴的现代法,其研究仅靠传统的法学思维是非常不够的,有时甚至会产生错误的认识,因此,其方法论的更新不仅很有必要,而且对于整个法学方法论的发展也是一个贡献。 本文只是对经济法学方法论基本问题的非常初步的探讨,对于各类重要的具体方法,特别是容易被忽视的具体方法,还需要作具体的、专门的探讨。由于经济法研究方面可能涉及到的具体问题还有很多,因而还需要做一些遴选。基于经济法学的基本假设的重要性,基于横断学科方法对于经济法研究的必要性,还应当探讨经济法学的基本假设问题,以及由基本假设提出的一系列方法。[9]考虑到整体主义方法与个体主义方法的兼顾,不仅应当探讨总体上的、宏观上的方法,如系统分析方法、政策分析方法,而且还应当探讨相对具体的、微观上的方法,如博弈分析方法、本益分析方法,等等。对于这些在经济法研究方面较有代表性的方法,都需要作具体的探讨。这些方法是层层递进的,相互之间有着密切的关联,从而有助于形成经济法学的方法体系。 在具体的探讨中,如果运用前述方法体系中的相关方法,来研究经济法理论上的一些重要问题,特别是本体论、价值论、规范论、运行论、范畴论、发生论等各个方面的问题,则可能使问题的讨论更为深入。这也是整个学界的重要任务。
高校行政管理论文:浅谈高校行政管理者综合素质的培养 [摘 要]21世纪以来,我国社会发展日新月异,许多产业结构纷纷随之发生了重大调整。同样,随着高等教育的日趋多样化,对高校行政管理人员的专业化水平的要求也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管理人员的组成、心理状态、工作热情以及自我认识都对高校的管理水平的高低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了适应社会的要求以及高校之间的激烈竞争,高校管理者必须在很多方面做出努力,提高管理水平,从而提高高校的竞争力。 [关键词]高校管理者;竞争;专业化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逐步普及以及与国际接轨,各高校面临着日趋激烈的竞争压力,为了生存与发展,高校改革已经势在必行。一所高校的成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所高校的领导者的水平,高校管理者的能力素质对高校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高校管理者在这个日益严峻的形势下,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要提高高校的竞争力,首先要采用一流的管理人员和管理方法,如果只停留在传统的经验管理的水平上,那么就会走很多弯路,当然也无法获得高效率。高校行政管理人员是高校管理的执行者,他们的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决定了高校的管理水平,并且在一定程度上也决定了高校的竞争力。因此,管理人员应该注重多方面的自我完善,在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培养工作热情以及正确自我认识等方面所做出的努力,都对高校的管理水平的高低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1 “知识爆炸”,要求高校管理者更加专业化 21世纪以来,我国社会发展日新月异,许多产业结构纷纷随之发生了重大调整。同样,随着高等教育的日趋多样化,对高校行政管理人员的专业化水平的要求也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为了适应社会对多样化人才的需求,高校应该配合产生多样化的高等教育,因此,高校管理者在这个重要的环节必须以专家的认知层面对高校进行改革。如今,学术竞争异常激烈,高校对于师资力量和科研队伍的要求日益提高,在不断加强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的同时,很多高校忽视了管理者水平的重要性,甚至有些教师无法胜任教学任务,就改做行政工作,这些现象实际上大大弱化了管理水平,也给管理队伍的专业性带来非常不利的影响。然而,面临着管理模式与制度还不完善的局面,管理者们不仅在管理方面要加强专业性,还应该注重培养自己的科研能力,以进一步研究管理工作的方向和改进方法。高校管理者专业化,已经成为了当今高校管理的发展趋势以及管理者们必须努力的方向。 首先,高校管理者专业化要以丰富的管理知识作为基础。21世纪是一个“知识爆炸”的时代,单纯以经验进行管理的模式时代已经成为过去式,作为管理者,应该在确定自身的工作范围与职责的基础之上,对自己进行“充电”,即深入研究相关方面的管理科学。 其次,对于自身能力的培养,要注重“专”,而非“通”。管理学是一个涉及内容多而复杂的学科,作为高校管理者,应该明确自己的工作责任、内容,从而确定一个方向,在管理学的某一领域进行加深研究,而不是泛泛的学习管理学知识。通过系统而深入的学习,不仅能使管理人员对专业知识加深理解,更能因此而使他们的业务水平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 最后,不仅要在管理方面提高专业素质,同时也应该提高自身的科研能力。高校的管理工作是离不开科研的,身处一个学术氛围十分浓厚的环境中,高校管理者必须具备相当的科研能力。作为一个接触基层的管理者,高校管理人员十分容易发现问题,而且这些问题是上层机构不易发现的。通过对这些问题的深入研究,并且与同行进行探讨,进而公布自己的研究成果,将会为我国的高校管理工作作出一份贡献。 2 培养高校管理者的综合素质 作为高校行政管理队伍中的一员,管理者们应该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职业精神、坚定的政治立场以及文明形象。高校行政管理人员自身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学校领导的决策,影响师生的行为、教学质量和办学声誉,直接关系高校的生存和发展。正确认识高校行政管理人员应具备的素质,探索培养和提高高校行政管理人员综合素质的途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高校管理者必须从各个方面不断完善自身,在业务水平专业化的基础之上,提高自己的人际交往能力,增强对本职工作的热爱,在丰富内涵的同时,为自己塑造一个良好的外在形象。 首先,要注意培养自己的政治思想素质。要搞好管理工作,必须有一个坚定的政治立场,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良好政治品质。这是最重要的素质培养,涉及诸多原则问题、面临抉择的时候,只有正确的、坚定的政治思想品质,才能把握住做事情的方向,避免犯下重大错误。 其次,要坚定职业精神。无论哪个行业,只有对自己的本职工作付出热情和心血,才能真正把事情做好,在繁重而枯燥的工作中,高校管理者只有选择耐心与认真,才能不折不扣地完成自己的任务。孔子云:“吾日三省吾身。”如果每一个高校管理者都能经常对自己的表现进行反思,不断克服自己身上的惰性和私心,那么高校的管理水平自然能日益提高。 最后,要培养自己的心理素质,锻炼坚强的品质并增强抗挫折能力。不管在哪个领域,做什么工作,遇到困难、陷入困境是十分正常的事情,如果遇到困难就不知所措,那么这个问题势必不能被很好地解决,因此管理人员的应变能力、抗压能力在日常工作中非常重要,特别是高校竞争异常激烈的今天。另外,在工作中常常会遇到不顺心的事情,管理人员有时会感到委屈、郁闷,这种心情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工作效率和准确度,甚至使得面临的情况愈加困窘,所以,注重培养自己的心理素质对高校管理者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方面。 高校的行政管理是实现其教学、科研两大社会功能的保障。行政管理队伍的精神状态及工作水平将直接影响高校的现代化进程。人们往往认为高校管理工作是很枯燥的,并且对专业知识没有较高的要求,但事实并非如此。为了适应社会的多样化和专业化,高校管理者必须在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方面不断完善自身,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领导高校快速前进。 [作者简介]李万冬(1974—),男,汉族,辽宁大连人, 高校行政管理论文:论高校行政管理中绩效考核的运用 摘 要: 近年来,很多高校不约而同地在行政管理当中引入了绩效管理模式。通过实践证明,推行绩效管理(考核)与进行传统的管理模式相比,绩效管理在提高高校的整个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中起到了更为积极的作用。本文主要从绩效考核的意义、考核过程及实施方法等方面,介绍了绩效考核在高校行政管理中的运用。 关键词: 绩效考核 高校 行政管理 运用 一、绩效管理及考核的意义 在概述绩效考核的意义之前,先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绩效管理的基本概念。绩效管理是一种意在提高员工个人和团队的工作业绩,能激发员工个体的业绩潜能,使组织不断获得成功的管理思想和具有战略意义的、整合的管理方法。它包括岗位分析、制订绩效计划、实施绩效考核、绩效考核结果运用等循环过程。管理者通过运用客观、科学的手段对员工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找出不足之处,使员工朝着更高的绩效目标努力。 在高校行政管理中实施绩效考核,对于被管理者而言,可促使其了解自己工作的全部效果,及时发现工作中的不足之处,调动被管理者的积极性,有利于为未来的工作改进提供依据,努力提高工作能力,自觉将个人发展与学校的可持续发展紧密结合;对管理者而言,能促进高校管理水平的科学化,使管理部门准确掌握全校,特别是师资队伍的状况,为学校制定适宜的规划,以及为教师的薪酬管理和聘任制逐步实行提供科学依据,增强学校的竞争力,提高管理队伍的素质和效率,最终促使学校与教职员工的个人发展实现双赢。 二、高校行政管理及考核现状 目前高校的行政管理一般还是采用的科层制,即在校党委领导的校长负责制下,实行校、院(系)两级管理层次。在校级管理层次上,设若干职能部门,每个副校长分管若干部处、院(系),每个部处又分若干科室分管具体工作。院(系)是最终执行任务和指令的基层单位。 在学校总体目标管理下,各级行政管理单位制定自己的分目标,以岗位责任制的方式固定。各级管理单位都以一整套规则和程序来规范组织及其成员的管理行为,以保证组织管理的一致性、明确性、稳定性;学校的重要决定和指令一般以文件、会议的形式向下传达,并要求严格照章办事,以确保学校政令畅通。 然而在这种传统的管理模式运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值得关注。 1.明确的部门分工和比较模糊的工作界限存在一定的矛盾性。在工作过程中,部门间的划分比较好确定,但有些具体工作并不好绝对划分:有的工作可以划归这个部门,也可以划归到另一个部门,工作本身就存在于部门分工间的缝隙。工作如果不细致踏实、不积极主动,部门之间就会出现工作空档,很容易导致推诿和互相扯皮等不良现象,这在无形中增加了办公成本,降低了行政效率。 2.职级权威和行政权力的集中,容易导致官本位思想盛行。高校行政管理为了保障工作的平稳运行,每个部处、院(系)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和岗位责任的不同,设立了不同的职级,由高到低,形成金字塔式分布的管理等级层次;并且上级的行政命令和权力被认定具有权威性。这种状况容易使低职级人员将注意力集中到对上级职位的崇拜上,容易将对事负责、对工作任务负责的工作重心转移到对人负责、对人际关系负责上,导致“官本位”思想风起。实际工作过程中,有部分人就会过分注重人际关系,对上级领导绝对顺从和迎合,而对工作却敷衍了事,得过且过。 3.政出多门,“婆婆”过多,基层工作负担沉重,部门间又人浮于事。目前大部分高校都采用定编定岗的方式进行行政管理,以事定岗、因事设职,以满足管理本身的运行需要。在岗位设置上,基本采取一人一岗。但是不同岗位之间的工作量、范围都不尽完全对等,所以造成部门间甚至同部门不同科室间工作不均衡,人浮于事与超负荷运行并存,有一定的负面影响。 4.现行高校的行政管理主要依靠各类规章制度和各岗位职责来约束教职员工行为,促使他们完成工作任务。这种管理方法比较机械、单调,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个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致使大家逐渐丧失管理的个体精神,容易导致整个管理系统效率低下,整体工作目标难以实现。 在以上的管理模式中,学校的考评通常会在每年的年底或是次年初进行一次,考评的结果通常用来作为聘任、晋级、加薪、奖励等人事决策的依据,因此可以看出,这种考评的目的是单纯以奖惩为目的,考评重点也是着重于对被考评者过去的工作表现。这种考评结果应该通过反馈和指导,帮助被考评者提高工作绩效,但在为未来的发展作参考方面表现不足。 三、绩效管理和考核体系在高校行政办公中的运用 绩效考评的方法有多种,但在目前各高校运用得比较多的是目标管理考评法(management by objective,mbo),其要义是以工作为中心,基于目标和绩效考评。在高校的通常做法是:围绕学校的战略目标,由学校上级管理人员与下级管理人员一起制定管理目标,并由此形成每个成员的责任和分目标,明确规定每个人的职责范围,最后又用这些目标来进行管理评价和决定对每一个部门和成员的奖惩。岗位分析、绩效分析、绩效考核、绩效考核结果运用是高校行政办公绩效管理系统紧密联系的四个阶段,可以分别与目标管理的计划、执行、检查和激励四个阶段相结合,激励管理人员在实现学校目标和院(系)工作目标的方向上努力,同时促进管理人员的个人能力成长。 1.岗位分析。为了较好地进行绩效管理,使绩效管理工作成功有序地进行,首先必须对学校的每一个工作岗位,根据战略目标和实际情况作出具体描述,清晰地界定和说明每个岗位的任职资格、工作职责、考评指标等,并进行岗位职责分析,保证岗位说明的客观性和科学性,得到受评者的理解和支持,使它真正成为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使绩效管理落到实处。 2.明确岗位职责和绩效目标,制订绩效计划。确定岗位职责目标即是确定行政管理工作的绩效目标;它是绩效管理考核的基本依据。岗位职责是在组织目标明确的前提下,通过层层分解,并在分解过程中上下沟通,达成共识,搞好定岗职责工作,以明确职务不同、岗位不同、管理职责也不同。设立切实可行的目标,形成较为合理的目标体系。通过目标设定,在对岗位进行相应分析后,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一起根据工作目标和职责制订绩效计划。 绩效计划从静态看,它是关于工作目标和标准的契约;从动态看是管理者和被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互动,对工作目标和标准达成共识,形成契约的过程。在绩效计划周期内,要明确管理工作应完成的任务,做到什么程度,又需在何时完成等,尽可能地详尽和周密。 3.绩效管理的考核和考核方法。绩效管理的目标实施后,应对管理人员的目标实施考核。考核包括工作结果考核与工作行为评估两个方面。其中结果考核是对行政工作目标实现程度的测量和评价;行为考核则是针对受评者在绩效周期内表现出来的具体行为和态度进行评估。考核应多角度、全面地去评价,尽量使用量化的指标和客观性的描述,以减少主观性的影响。对不能量化的指标,在考核时应尽量吸纳相关部门的意见,采用多向考核的方式,力求考评的客观公正性。并且减少不确定性和随意性,为绩效管理工作提供科学合理的依据。 4.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绩效管理的成功,关键在于绩效考核的正确运用。在实施绩效考核后,作为一个完整的绩效管理体系来说,绩效考核还没有真正完成。绩效考核本身不是目的,因此应当特别注意考核结果的运用。绩效考核要起到引导教职工行为的“风向标”作用,将绩效考核的结果通过反馈和指导,帮助受评人员提高工作业绩,与受评者的教育培训、酬劳、职称(位)晋升等联系在一起,这样才能强化教职工对绩效管理的认同感,才能鼓励先进和鞭策后进,以促进学校与员工的绩效水平的持续、同步提升,达到提升管理水平的目的。 绩效管理是一项全新的管理手段,没有现成的模式和固定的方法,同一个单位不同的时期、不同的任务有不同的考核侧重点,它既需要严格的标准、规范的运作程序,更需要全体教职工的配合,在工作中不断实践、不断探索、不断总结经验,还要不断创新,使整个管理水平得到全面提升,真正实现集体和个人的共同发展。 高校行政管理论文:对当前高校行政管理专业中公共关系教学问题的若干思考 [摘要]公共关系教学一直以来都是高校行政管理专业的必修课,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其所处的地位却很尴尬。本文指出了公共关系教学在高校行政管理专业中的意义,认为其举足轻重;然后进一步分析了其所处之现状,最后给出了几条可能走出困境的道路。 [关键词] 公共关系教学;行政管理专业;意义;现状;解决方案 公共关系学是高校行政管理专业的必修课,应该说,在行政管理的课程设置中,还是占有比较重要的地位。公共关系学本身虽然是一门独立的学科,但在一定程度上却仍依赖于其他学科的发展,尤其是管理学。于是,就产生了这么一种情况,一方面,公共关系学是行政管理专业的必修课,很重要,应该引起高度重视;另一方面,它的学科地位还不够高,缺乏相对的独立性,制约发展的因素太多,直接影响到了行政管理学的发展。根据对此现象的分析,笔者产生了三个疑问:一是公共关系教学对高校行政管理专业而言,究竟具有什么意义?毕竟,如果只谈意义的大小和重要程度未免过于抽象,研究成果也会流于形式,缺乏价值。二是在现实的行政管理专业的公共关系教学中,公共关系学本身究竟是处于一个什么样的现状?为什么会这样?因为充分地了解现实有利于我们对问题的进一步分析并得出解决方案。三是如果现状不容乐观,如何才能走出困境?这是本文最关注的问题,也是本文写作之最终目的。 一、公共关系教学对于高校行政管理专业的意义 考察公共关系教学对高校行政管理专业的意义,首先应该从两者的研究内容入手,寻找它们的共同区间,找到了这个区间,意义就显而易见了。行政管理学的研究内容比较广泛,是由其研究对象所决定的。随着这门学科的发展,其研究内容也不断丰富和发展。概括地说,包括政府自身的结构、功能及其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活动的规律,具体地说,包括行政职能、行政环境、行政组织、行政首长与领导群体、国家公务员、行政决策与执行、行政监督、行政法制、行政机关管理、行政管理的方法与技术、行政效率与改革等等。由此可见,行政管理学关注的面极其广泛,但它不可能真正做到面面俱到。而公共关系学是研究组织与公众之间传播和沟通的行为、规律和方法的一门科学。它旨在通过塑造良好的组织形象,利用有效的传播和沟通手段,达成公众对组织的了解、认可与合作[1]。公共关系学既有较强的理论性又有较强的应用性,这就决定了学习这门学科必须注意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因此,公共关系学所关心的内容恰恰是行政管理学所需要的,在行政管理学看来,公共关系学是一种极其有用的工具,行政管理学只需要提出需要的内容,公共关系学则根据需要去完成。所以,在管理类专业设置这门课程就显得十分重要,没有了公共关系学,行政管理就如同断了一臂。归纳起来,公共关系学使攻读管理类专业的学生认识到公共关系在现代管理中的性质、意义和作用,学习和理解公共关系管理的概念和基本原理,了解和掌握组织与公众沟通的过程、手段和方法,最终的目的是努力培养现代公共关系意识,完善自身的公共关系素质,提高实际公共关系能力,将所学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运用到工作实践和社会实践中去。 公共关系学是行政管理专业中必不可少的核心课程之一,其理论部分是对行政管理理论的重要补充和完善,其实务部分是行政管理学生所必备的技能。 二、在当前高校行政管理专业中公共关系教学的现状 既然公共关系教学在行政管理专业中的意义举足轻重,那么,它是不是真的就处于这么一个良好的现状呢?当然,成绩首先是不应该被回避的。应该说,通过努力,高校公关教学成绩显著,呈现出这样几个特点: 一是发展的速度快、规模大。全国大部分高校的行政管理专业都开设了公共关系课程,教师和学生数量都有较大增长,为我国行政管理人才的培养立下了汗马功劳,由此也在一定程度上带动了公共关系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发展和壮大。 二是与行政管理学形成了良好的互补关系,互相促进,共同发展,与此同时,公共关系教学水平有一定的提高,配套的系列教材建设已经开始,师资水平也直线上升。 三是无论在校内还是在社会上,公共关系的教学效果已得到普遍认可和重视,培养出的学生在人才市场受到欢迎,而社会和企业对高层次公关人才的需要正呈现上升趋势[2]。 当然,高校公关教学虽然成绩显著,但同时也存在不少的问题,必须下决心、花力气尽快解决,这也是本文写作的意义之所在。 第一,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高。 尽管现在我们拥有一支数量巨大的专业教师队伍,但是,由于我国高校专业设置上的问题,基本上就没有科班出身的教师,这就使得教师整体素质参差不齐,这种情况在行政管理专业的教学中尤其明显。因为一般院校都没有公共关系专业,公关教师大多是由其他学科、专业的教学科研工作转而从事公关教学,主要精力仍用于原来的专业研究,所以行政管理专业中公共关系的教学任务实际上是由其他学科的教师在承担,这必然会对整个公共关系学的发展产生影响。 第二,教材的编写和使用问题重重。 目前的教材种类繁多,但质量上乘者则少之又少,况且,大部分教材是为公共关系专业教育或者职业教育服务,很少有适合于行政管理专业学生使用者[3]。虽然公共关系专业教材有一定的广泛适用性,但对于不同专业的学生也应区别对待,毕竟不同专业对于同一门课的要求不一样。 第三,公共关系的理论研究水平亟待加强。 一方面,学习公关专业的教师很少,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公共关系理论研究的进行;另一方面,国家在该学科的研究经费投入较少,国际国内学术交流机会寥寥,教师就某一问题进行切磋的机会太少,也不利于学习借鉴国外的新理论和新经验。理论可以指导实践,理论水平的欠缺自然也会导致实践水平的降低。整个学科的研究水平欠缺,对于日常教学来讲,受到制约和影响也是必然的了。 三、走出公共关系教学的困境 首先,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师资队伍是学科发展的核心,学校应有组织、有计划、分步骤地逐渐完善公关教师队伍,可以以院系的名义聘请一 些公关经验丰富、长期从事公关活动的资深专家作为校(院)系外聘教授或名誉教授,每年给学生开课,由此也带动教师教学水平的提高。有条件的话可以引进一些既有公关实践经验、又有深厚理论素养的公关人才,补充到高校公关师资队伍中来。同时,鼓励教师参加一些全国性的学术交流活动,不定期或者定期地举行一些针对教师的培训活动,不断提升队伍素质水平。要注意对教师进行专业教育和培训,将不利条件转化为有利条件。 其次,在教学方法和教材建设方面加大投入,争取突破。公共关系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应用性学科,这就要求理论教学必须结合中国实际,特别是要结合中国行政管理的实际,形成独具特色的教学方法和配套教材。在教材建设方面,要组织有经验的专家学者编写适合于不同专业的公共关系学的示范教材,鼓励教材多样化,不仅采用书本教材,还要采用影音教材等多媒体手段,能够化说教为感知、化抽象为具体、化枯燥为生动。在教学方法上,要鼓励教师之间互相交流,还要充分注意到公共关系学的学科特点,有意识地将说教式教育转变成实践式教育[4],一方面要保证学生理论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又要注意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例如,可以开展案例讨论,举办学生模拟创业大赛、商务洽谈策划、新闻会等情景模拟[5]。这需要公共关系学教师不懈努力,不断进行教学创新改革,挖掘学科潜力,实现教学模式多样化,多设计、安排课堂技能训练,灵活把握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实现师生互动,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再次,重视公共关系学理论研究,鼓励创新性成果。国家和学校应对公共关系学的基础理论研究给予高度重视,加大投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多创造学术交流机会,争取我国的公共关系学研究与国际上接轨和对话。同时,又要保持自身的特色,发挥优势。行政管理学是一门中国特色非常强的学科,相对应的公共关系学自然也不例外,公共关系学理论的发展,必然为行政管理专业的建设和发展添砖加瓦。 高校行政管理论文:信息技术下高校行政管理的创新与实践 在当前信息技术的使用日益频繁,给各行各业的工作带来了很大的便利。高校作为培养高素质人才的地方也加强对信息技术的使用,在教学、科研等方面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是很多高校在行政管理工作中使用信息技术往往只重视硬件设备的添加,软件建设往往跟不上,没有做到物尽其用,行政管理从根本上来说,还是处在传统的管理方式上,极大的阻碍了高校行政管理水平的提高。在今后高校要对如何更加合理的利用信息技术加强行政管理进行深入的研究。 一、信息技术对高校行政管理工作的作用 1、保证高校发展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信息技术在高校行政管理中的使用能对高校各方面的信息进行汇总,高校信息系统和各种数据库还可以高校领导进行决策提供依据。以为内高校领导在决策和管理的过程中要对校园中的人事变动、财务开支等工作有全面的了解,但是如果让各部门收集这些数据的话时效性不能保障,同时各项程序也比较复杂,但是利用校园网络和各部分信息进行收集就比较方便,节约了大量的人力和时间。 2、提高高校行政管理效率 当前高校行政管理机构垂直化,导致上下级之间信息交流比较复杂,很多管理决策要通过好几层才能传到教师和学生上,不仅严重影响了学校的管理,同时也浪费了很多人力资源。如果高校在全校范围内建立完善的网络信息系统,不仅缩短了信息传达的时间,而且高校的高层领导可以与教职工之间直接联系,省略了中层管理机构的介入,这样中层管理机构人员的数量将会大大减少,从而有效提高高校行政办事效率。 3、加强高校各部门之间的协调性 采用信息化技术之后,高校行政部门之间、行政部门和科研部门之间的来年息将会更加的紧密,一些相对独立的部门也通过网络与校园中的其他部门发生联系。各部门在工作中可以利用网络开展文件传输等工作,加强不同管理机构之间的合作。另外高校各部门在行政管理中使用信息技术可以对管理结构进行调整,逐渐建立一种相对平等的网状组织管理机构,保证各部门的协调发展。 4、扩大信息使用范围,实现信息共享 利用信息技术开展高校行政本文由论文联盟//收集整理管理工作,各种信息可以在网络上自由的传输,不同学科之间也能形成很好的信息流动,信息的使用范围会进一步扩大,不仅突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而且突破了使用主体的限制,个人之间、院系之间、各部门之间以及高校之间都能利用网络进行沟通,实现信息的共享,提高了信息的使用效率。 二、信息技术下如何开展高校行政管理创新 1、加强对信息技术利用的重视 要提高信息技术在高校行政管理中的使用首先要转变思想,加强对信息技术使用的重视。第一,学校的领导要对信息技术使用带来的便利有深入的认识,加强在信息设备方面的投入,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建立完善信息网络。第二,要增强行政管理人员的细心技术使用信息,在高校的各种会议上要信息技术的作用和发展趋势要不断明确,从而提高高校行政管理人员使用信息技术的意识。第三,在行政管理工作中要激发相关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使他们能更好地在行政管理工作总发挥自己的才能。 2、完善高校信息化建设规划 高校信息化建设是一个不断发展和不断完善的过程,在利用信息技术上开展行政管理的过程中,高校应该有整体战略部署,制定总的实施规划,确定各个阶段的工作目标,在利用信息技术的时候应该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需要注意的是高校在利用信息技术的时候应该保证各个部门之间的软件系统的一致性,建立综合性的信息行政管理系,这样高校各行政管理部门之间才能进行有效的信息交流和信息共享。 3、改进信息系统 由于信息技术的发展比较快,所以信息技术更新换代也比较频繁,高校在利用信息技术的过程中要对信息系统的升级工作特别注意,不能只重视硬件设备的更新换代,要对软件系统定时升级,保障其的稳定运行。高校针对自己的使用的信息软件要制定一个严格的维护条例,定期找专业的人员进行升级更新,保证系统的高速运行。 4、培养信息管理素质 信息技术在高校行政管理中使用就需要工作人员具备一定的行政管理素质。目前高校中很多行政管理人员信息技能比较低,不能很好的进行信息化操作,没有完全发挥出信息系统的功能,导致行政管理效率较低。在未来高校应该重视培养高素质的行政管理人员,提高他们的信息操作技能。第一,在行政管理人员的选拔中要保证专业对口,具备信息能力和行政管理能力。第二,要加强后期的培训和教育。随着系统升级和更新应该对行政管理人员进行后续培训,让他们具备新的细心知识,使他们能更好的适应工作的要求。 5、改进高校行政管理流程 高校利用信息技术进行行政管理工作,为了保障行政管理模式与信息系统向适应,应该对行政管理流程不断优化,保证行政管理流程的标准化和规范化。高校应该对内外资源进行整合,要对内部各管理部门职能进行明确,让其与信息管理系统相适应,使管理系统能逐渐向有序状态前进,从而不断提高高校的行政管理水平。 结论: 对于高校来说,利用信息技术进行行政管理工作不仅实现了高校内部的信息交流和沟通,同时也为高校进行科学的发展决策提供了有力的依据。在高校行政管理中利用信息技术是对高校行政管理模式的创新和改进,但是当前高校利用信息技术开展行政管理中还是存在一些问题的,高校要针对这些问题,找出有效的解决办法,开辟新的发展途径,从而有效提高行政管理效率。 高校行政管理论文:高校行政管理改革浅析 摘要:高等学校的行政管理工作是指高等学校依凭一定的机构和制度,通过组织、计划、实施等行动,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努力发挥学校现有资源,有效完成学校各项工作任务,实现预定目标的活动。行政管理质量在高等学校的生存与发展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关键词:高等学校 行政管理 改革 0 引言 高校管理本质上是高等教育的一个衍生性的行为。这种“衍生性”表现在:一方面,高等学校的教育教学行为在先,而高等学校的管理行为在后,高等学校的管理是服务于高等学校的教育教学行为的,另一方面,高等教育管理行为也是发生在教育制度化之后的事,教育制度化使得教育教学行为有了某种规范,因而产生了管理。高校管理行为应服从于高等教育行为,而高等教育无论是从历史维度上还是从逻辑维度上,也无论是在高等教育的“学术性”上还是在“育人性”上,都要求高等学校管理具有科学性。中国的高等教育将要进入大众化阶段,接受高等教育的公民占全人口比例不断上升,而高等教育质量却受到了大众的质疑。在这种情况下,高等教育管理的重要性日益突出,尤其前一段时间我国进行了高等教育结构调整,许多院校从中等专科学校、高等专科学校、电视大学和职业技术学校升格到大学本科行列中,这类新增院校更需要加强管理的科学性。 长期以来,我国高校的行政管理工作存在众多弊端,如管理理念陈旧,管理机构臃肿,管理目标不明确,管理人员素质低下、服务意识和效率意识淡薄等,这些都导致高校行政管理效率低下,大量资源得不到合理利用,严重阻碍了高校各项工作的良性运行。近几年,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高校行政管理体制亟待改革与创新。高校必须树立新的管理理念,健全管理制度,创新管理方法,坚持以人为本,强化管理队伍建设,以适应时展的新需求,保障学校各项事业稳步进行。 1 树立新管理理念,健全管理制度 高校行政管理工作本身是一份为全校师生服务的工作,但多数行政管理人员缺乏这种管理理念,轻视自己的本职工作,认为行政管理无非是为他人打杂、跑腿之类的粗活,无须 用心和动脑;还有的认为学校本身就重教师和教学,轻行政人员和管理工作。由于种种不正确的思想,一些行政管理人员在为教师服务的工作中不积极主动,“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有的甚至过于看重权力,以为担任一品高官,便可高人一等,呼风唤雨,从而出现滥用权力、工作作风败坏等不良现象。 树立全新的管理理念之后,还应进行管理制度的改革与落实,因为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是学校高效率运转的基本条件。要健全管理制度,一是要落实决策层的负责制。由校领导、各部门的处级领导组成的决策层在重大事项上,如在制定学校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等方面,起领导和决策作用。“一着不慎,满盘皆输”,如果决策层人云亦云,不对形势进行客观的分析和判断,那就很容易造成决策的失误而影响大局。所以决策层的每个人一定要有责任意识和全局观念,要克服个人经验和主观判断,从而保证决策的科学、民主和公正性。二是要落实各职能部门的协调合作制。每个职能部门虽然分工不同,但共同目标都是为学校师生提供高水平的服务,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在某些方面可谓是息息相关,所以应有整体意识和全局意识,不能各自为营,各自为战。在涉及学校的整体利益和发展规划时,各职能部门应团结协作,共谋计策,共促学校各项事业的进步与繁荣。出现问题时,各部门不能互相推诿,应协商解决。三是要改革人事聘用制度,缩减庞杂的行政队伍。在人事选用上,要坚决抵制“拉关系”、“走后门”现象,实行公开、公平、竞聘上岗,任人唯贤唯能,实现人尽其才,人尽其用。另外,合理设岗设编,能者重任,不能胜任者转岗或淘汰,不断增强行政队伍的活力。四是要改革考核分配制度,完善激励机制。在对行政人员的工作绩效考核上,要进行思想品德、管理能力、工作积极性和工作业绩等方面全方位的考察,同时,还要收集单位领导与同事对该行政人员平日表现的反馈意见,进行综合考评。在效益分配上,要克服以往的“大锅饭”或“一碗水端平”等思想,适当拉开收入分配差距,使物质利益与绩效挂钩,做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对于表现优秀者除提供一定额度的物质奖励外,还可为其提供在国内外进修和学习的机会,最大限度地挖掘行政人员的潜力,有效调动行政人员的积极性,鼓励他们提高知识水平和管理水平。 2 坚持以人为本,提高行政管理人员管理素质 当前,部分高校行政管理人员尤其是一些中层管理干部经受不住市场经济的冲击和物质利益的诱惑,丧失职业道德,利欲熏心,一切以自我为中心,追求个人享受,利用特权谋取私利,利用公款铺张浪费,私拉关系。对待工作,缺乏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因循守旧,随波逐流。这些不良思想和行为导致许多行政工作处于消极低迷状态,对营造学校的和谐发展氛围和各项工作的开展极为不利。由此,坚持以人为本,提高行政管理人员的管理素质,对于高校行政管理工作上一个新台阶是至关重要的。 要提高行政管理人员的素质,首先要强化行政管理人员的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效率意识。行政管理人员应端正思想,重视自身的工作,具有超前服务意识,应该以为学校师生提供优质的服务而自豪,对自己的服务对象应热情相迎,以礼相待。对于外来的指责,要以宽广的胸怀容纳,并进行自我反省,力求上进。只有为师生服好务,才能彰显自己的工作价值,这也是对自我奉献价值的一种肯定。行政管理人员还要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效率意识。无论是对于上级领导指派的任务还是师生交付的工作,都要认真负责,尽可能快速办理,不拖拉。 其次要提高行政管理人员的知识文化水平。在知识经济时代,在把自己的本职工作做好的同时,行政管理人员还要与时俱进,不断更新和丰富知识。除了学习岗位理论和专业管理知识,还应学习其它相关知识,做到博学多通。定期的政治理论学习也是必要的,这有利于行政管理人员以科学的理论武装自己,不受外界不良风气的侵袭。此外,职能部门可根据行政管理人员自身的表现和部门需求,给行政管理人员提供高级进修机会或鼓励他们在职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以提升知识文化水平。 再次要提高行政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一项管理工作能否顺利完成,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行政管理人员工作能力的高低。行政管理人员应善于将理论付诸实践,勤于钻研业务。除了要具备良好的公文写作和口头表述能力外,还要具有一定的人际交往能力、广泛捕捉信息的能力以及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近年来,电子政务在行政管理中的效果逐渐凸显,这也对行政管理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管理人员须熟悉电子政务,做好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擅长运用现代技术处理日常工作。 总而言之,高校行政管理是一项具体而细致的工作,它的改革需从管理理念、管理制度及提高管理人员队伍素质等多方面入手。只有不断推进行政管理的改革与创新,才能促进高校教育、科研等方方面面工作的顺利开展,使高校的发展适应新时期的需要,从而推动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 高校行政管理论文:浅谈高校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创新 摘 要:行政管理是高校为了实现教育工作目标,依照一定的规章和制度,采用一定的措施和手段,发挥管理和行政职能,带领和引导师生和员工,有效的完成学校工作任务,实现预定目标的组织活动。它是一个学校办学效率的重要标志,其管理水平的高低已成为衡量学校竞争力的一个重要标准。针对目前高校行政管理中出现的诸多问题,当前要大力推进高校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创新。 关键词:高校;行政管理;改革;创新;对策 学校工作任务,实现预定目标的组织活动。相对于从事教学和科研的教师、研究人员而言,行政管理的主体是从事非教学、科研活动的相关行政机关,其成员是各级各类机构的管理者和执行者。目前我国高校行政管理模式存在着许多明显的弊端,如机构膨胀,人员臃肿;部门间缺乏密切配合;行政管理人员服务意识不到位;缺乏开拓进取精神;行政权利挤占学术权利等等。鉴于此,笔者认为,当前要大力推进高校行政管理体高校管理包括教学管理、后勤管理以及行政管理,而行政管理在整个高校管理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高校的行政管理是相对于高校教育、科研活动而言的辅助性的但却必不可少的一项活动。高等学校的行政管理,是高等学校为了实现学校教育工作的目标,依靠一定的机构和制度,采用一定的措施和手段,发挥管理和行政职能,带领和引导师生员工充分利用各种资源,有效地完成制的改革与创新。 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强化“以德行政”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我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坚持以德行政,对实践“三个代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其一,高校的行政管理做到坚持以德行政,可以强化高校民意识,使学校的行政管理以教师、职工、学生等的意志为核心,可以理顺领导者与被领导者、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关系,以实行科学管理,不断提高效率,促进学校发展。其二,以德行政包括“行德政”和“施德教”两个方面。“行德政”是社会主义国家管理中公仆要求的体现。它要求管理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符合人民的利益和要求。管理者特别是领导干部、机关工作人员、行政干部不仅要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而且还要有较强的行政竹理能力和较高的科学文化水平。要善于、熟练地运用现代化办公方式办公,提高工作效率。只的这样,才可能在实践中贯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才能正确地履行职责,完成好管理任务。“施德教”是用新型的社会主义道德观、价值观和人生观教育全体社会成员,提高全社会的道德素质和文化水平。因此,在“施德教”过程中,要把对教师、职工、学生的道德教育放在首位,要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先进性的作用,以先进性带动广泛性,又通过广泛性进一步推动先进性,使高校的整个行政管理工作不断推向新境界。 二、高校行政管理改革与创新要有利于营造和谐高校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高校和谐校园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和谐社会的构建离不开和谐高校的发展,构建和谐高校也是维护高校稳定的必要举措。高校是社会的一面镜子,在经济全球化社会转型时期,高校正面临着一些有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具体表现在:社会的贫富差距拉大反映到高校使得学生之间的贫富差距的扩大,给贫困生带来巨大的心理落差,使部分学生形成自卑、自暴或反叛的复杂心理;随着招生人数的扩大和就业制度的改革,一部分学生毕业等于失业或就业质量不高,加剧了大学生的就业压力,为高校的稳定增添了新的变数;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学生必然受到各种思想观念的影响,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差异性明显增强。高校要稳定,必须正确应对这些矛盾和问题,有效化解风险,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大力促进校园和谐。 高校领导要高度重视各级行政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拓宽各种渠道有计划的做好各级行政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大力提高行政管理工作的效率。其六,以人为本,强调行政管理的服务功能。高校行政管理者在工作中要从最广大师生的正当需求出发,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办事程序,精简办事机构,为教学和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同时,领导者也要采取有效的激励措施,充分发挥行政工作者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等潜能。 三、改进高校行政管理绩效应用 对高校行政办公实施绩效管理,既是突破旧的管理模式,增加学校自身竞争力的需要,也是提高整个高校行政管理办公人员素质的重要途径,它最终可以促使和引导学校与教职员工的个人发展达到双赢的状态。管理本身是一个动态的过程,绩效管理亦是如此;而绩效沟通作为绩效管理的核心内容,将高校行政管理的绩效管理持续改进;绩效问责作为对绩效管理整个项目的监督,更是提升整体提升了高校行政管理的整体水平。其一,坚持服务第一。在实施绩效管理的过程中,在岗位分析、制定绩效阶段,必须正本清源,将高校行政管理的服务职能摆在基本职能的首要位置,确立“以人为本”的管理、服务理念。其二,动态绩效管理。动态管理是一种基于辩证思维的管理观和方法论,是最能挖掘组织潜力和应对外界挑战的新管理哲学。高校行政管理的动态管理是值得进一步认识的重要方面。动态管理为当今高校管理目标的实现提供了新的视角。其三,绩效沟通。绩效沟通是绩效考核的核心。要使绩效管理取得理想的效果,绩效沟通犹为重要。其四,绩效问责。高校问责制是指以绩效为核心,对高校权力进行监督以及对过失权力进行责任追究。高校问责不仅是高校稳定与发展的一项保障制度,也是提升高等教育质量、实现高校公共服务以及增强高校回应外界能力的重要途径。在我国高校行政管理要走出上述困境,必须健全、落实高校行政管理绩效问责制度。绩效问责结果不仅是对于高校行政管理人员应担负各项任务的监督,而且对于维持现状和有过失的高校行政管理者应予以追究,从而提升高校行政管理组织和人员的整体业务水平。其五,持续改进。由于当前绩效管理在我国高校行政管理应用中存在的问题与偏差,特别是绩效管理的非连续性问题多有发生,改善这一问题的具体措施就是改变原有的工作思路,用继续改进的原则来实施绩效管理。将绩效管理设计成一个动态的开放式的工作环,这样才能使得我国高校行政管理水平获得不断地提升,而不是阶段性提升。 太仓市实验幼儿园是市教育局直属的省级示范性幼儿园,八十多年的风风雨雨、薪火相传,拥有了深厚的人文底蕴。2008年。太仓市推进幼教体制改革,在教育局的统筹规划下,成立了实验幼教中心,下辖实验和娄东中心两所幼儿园,形成了“一个幼教中心、两所幼儿园、三个办学点”的办园格局。新的管理体制带来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在认真分析实情的基础上,我们从建优秀教师队伍人手,努力铸优质教育品牌。 一、中心统整,共享人力资源,促进教师均衡发展 中心按照“合理调整、科学配备、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原则,统筹安排各园的师资。首先,将实幼的部分优质师资安排到新接管的幼儿园,担任组长、骨干教师,在新环境中发挥积极的引领作用。其次。将新接管幼儿园的部分教师安排到实验幼儿园工作,采用新旧配班、科学配备的方式,使这部分教师在实幼规范的管理与优良的教学环境中快速成长起来。“一进一出”的师资调整。使得整个中心的人力资源得以共享,促进了幼教中心教师队伍的均衡发展。 二、形成制度,加强专业磨练,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在管理上我们实行“中心与下辖园两级管理”制,既有中心统一化管理,又有下辖园的自主管理。在中心业务管理中,我们逐渐形成了较有特色的“周审月赛”制度。促进了教师的专业发展。 (一)周审。周审主要是每周的课程审议,活动的亮点一是把常规审议深入化。如我们就课程审议常规以及如何有效开展课程审议工作,请备课组长、教师从不同层面,结合课程前审议、后审议等方面进行交流、互动。促进教师反思和实践能力的提高。二是将审议制度灵活化。娄东中心幼儿园在引进幼教中心审议制度的同时,结合幼儿园实际,从问题出发,实施1+1的审议制度,如将审议与教具制作活动分离,为审议提供充分的时间,也为刚接触审议的教师提供充分的学习时间,在人员调配上采用的是异地统整的方式,将几地教师集合,集中力量进行审议,充分保障审议质量。 (二)月赛。月赛主要是要求各幼儿园针对具体情况,开展行之有效的教职工岗位竞赛活动。我们的月赛活动,整合了幼儿园教育教学的各项工作,其中较有特色的是以下三项:一是中心下辖园所间的交叉调研。围绕教师工作的某一项内容,如自主性游戏、半日活动等,展开中心间的相互调研,随后进行统一交流。交叉调研充分发挥了幼教中心的资源优势,使各个幼儿园在对比中能及时发现问题、反思问题、解决问题、取长补短、优化自身。二是围绕课题研究开展的互动研讨。幼教中心现有多个各级各类课题,月赛中较多的还有围绕课题研究开展互动研讨。如我们结合省级课题,围绕“绘本教学”开展评优课活动、主题研讨活动,帮助教师系统建构起绘本教学的相关经验。三是关注教师日常工作中的薄弱点。如围绕教师在主题墙饰创设中存在的问题,开展“班级主题墙”交流活动。组织各园教师相互观摩学习,就主题墙饰如何与主题开展相结合、如何为幼儿发展提供支撑等,展自己所长、学他人之优、促各自成长。 三、规划长远,抓好中坚梯队,促进教师分层发展 成立幼教中心后,师资结构发生了变化,我们打破原先逐一培养、指向集中的人员培养机制,建立了教师“分层培养”模式。首先。“骨干培养”有章可循。幼教中心的成立,幼儿园规模的扩大,使得管理层面的教师人才和业务层面的骨干教师严重缺乏。我们召开教代会讨论通过《太仓市实验幼教中心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试行)》,并按照评选要求操作。评选出首届实验幼教中心骨干教师,在中心层面成立了“骨干教师培训班”,为中心未来的发展储备人才。其次。“教师培养”薪火相传。我园的新教师特别多。而且教师之间差距非常大。针对这些情况,我们重点启动了师徒结对工程,由骨干教师与青年教师一对一结对子。目前,中心内已形成了良好的师徒带教学习氛围,新的学习型组织已悄然孕育。 四、铸造师德,展开爱的行动,促进教师内在发展 幼教中心在锤炼教师业务能力的同时,重视教师师德修养培养,促进了教师的内在发展。一是开展“十佳师德标兵”评选活动,宣传先进师德,为全体教师树立师德典范。二是开展“与爱同行——我的教育故事”之分享“实幼教师经验100条”活动。教师们将自己的教育教学故事与实幼教师经验100条相结合,撰写了一个个爱的故事,活动延续至今。在分享故事的过程中,教师们逐渐体会到如何将爱心内化为爱的教育。三是面向不同群体的“支教行动”。有党团员教师走进陆渡“儿童快乐家园”、红庙村学前班,用自己的智慧与爱心,为流动儿童打造温馨家园:有骨干教师走进结对姐妹园,为姐妹园创建省优质园工作献言献策…… 高校行政管理论文:高校行政管理初探 一、目前高校行政管理存在的问题 在高校行政管理过程中, 行政权力的泛化导致学术权力缩减, 进而形成了学术权力日渐服务于行政权力的局面。“官本位”而不是教学、科研本位的观念普遍存在。从管理学角度来看,行政管理是一把“双刃剑”,它一方面强调管理事务的理性方法,强调按等级分配权利和按程序和规范办事;另一方面,它又有极强的“扩张性”、“放射性”及“膨胀性”,常常跨越其自身的职能范围。由此,致使在高校中,行政权利对学术权利过多介入。行政化的管理和无处不在的行政权利,强化了官本位,相对弱化了教师和科研人员的学术地位。尊重学术权利和学术自由, 是高校提升整体竞争力的前提条件,行政权利的泛化将使高校的整体发展陷入举步维艰的境地。 (二)待遇、学历、职称与教学队伍差距过大 高校的行政管理队伍在高校处于一个比较尴尬的地位。长期以来, 由于高校的特殊性, 在高校里一直存在轻视管理工作的偏见。具体表现在: 第一, 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待遇偏低, 特别是近几年, 随着高校分配制度的改革和向教学大量倾斜, 行政管理工作人员的待遇更是远远低于教师的平均水平。第二, 年轻的、学历和职位高的人员, 认为行政工作没有前途而不愿从事管理工作。即使有些从事行政管理的高学历、高职称管理者, 则都是教学、管理双肩挑, 甚至是教学、科研、管理三肩挑, 很难把全部精力投入到管理工作中。第三, 专职的管理人员年龄偏大, 或学历偏低, 管理水平也较低。高校的教师随时可以脱产进修学习, 或者攻读学位, 而行政管理人员没有这种机会, 或者机会很少, 造成管理人员的学历很难提高,而这种低学历的现象, 不仅降低了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在高校中的地位, 更直接影响到了教育质量的提高。 (三)高校内部行政人员队伍素质低下 行政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决定了行政人员必须是高素质的人员。但是在高校中,行政人员的素质问题却往往不能引起领导的重视。有些领导认为,行政工作任何人都能干好,因此在人员安排上,不考虑工作性质和个人的性格、气质、品质、特长以及爱好,这导致许多行政人员在自己的岗位上无法发挥自己的特长,压抑个性的成长,每天只是消极的应付工作,而无法从中找到乐趣。与此同时,由于进入行政岗位的人员所学习的专业并不能与其岗位吻合, 使得高校的行政管理效率低下,整体的管理水平难以提升。 二、加强高校行政管理的措施 (一)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建立健全高校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各项规章制度 针对目前我国高校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缺乏相应法律法规的现实,要进一步推进改革就必须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支撑。另一方面也需要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管理人员认识到规章制度是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和准绳,促使管理人员依章履行职责,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从而使高校行政管理目标明确、责任落实、制度齐全、纪律严明,不断提高管理人员依章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要通过检查落实来体现规章制度的有效性,从而有力地保证学校以教学为中心的全面工作的顺利行。 (二)切实转变行政管理理念,促进高校行政管理改革的不断深化发展 针对当前传统的高校行政管理理念对高校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造成的不利影响,必须切实转变管理理念。一是明确以服务为中心的理念,服务观念作为行政工作人员首要的和根本的思想意识,对有效开展管理服务实践工作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二是注重管理者自身能力的理念。高校行政管理者必须不断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努力具备实施依法治校的能力,提高自身在行政管理工作中的协调能力等。三是树立重岗位、轻职位的理念。在实施高校行政管理的过程中,所有行政管理职位的设置应该以职位与岗位相称为原则,对岗位的职责、权利和义务进行严格界定,引入竞争机制,按岗择优聘用合适人员,最大限度杜绝人浮于事现象的发生,提高行政管理的效率。 (三)增强行政管理者的服务意识和业务水平 目前,部分高校行政人员自我定位失当,存在“官本位”思想,服务意识淡薄因此,应该更新思想,改变观念,“把原来' 管' 学生的工作观念与作风转变为为学生服务的观念和作风。”通过建立和完善有效的管理机制,加大宣传、引导力度,促进高校管理者树立“为师生服务,为教学科研服务”的意识。唯有如此,才能促使高校行政管理者保持高度的工作热情,充分发挥其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保证行政管理职能的充分发挥,从而确保高校教学功能的发挥和教育目标的实现。 (四)充分利用网络资源,进行技术创新 技术创新对企业效益的增长是显而易见的,对高校行政管理效率的提高也是不容忽视的。通过技术创新,高校行政管理可以加快信息传递,简化管理程序,缩短管理流程,提高管理实效。充分利用网络资源是进行技术创新的有效途径。“网络技术本身就构成一种新的组织。网络对话所形成的知识沟通也创造了创新的新的机会和环境。”当前,协同办公、虚拟办公、自动化办公等管理手段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高校行政管理也相应呈现出新的特征:高校行政管理机构可以通过校园网内的办公自动化系统及时把有关决定、通知、会议精神传达到相关部门或院系;教师可以通过教学管理系统上传课程简介、教学大纲、学生成绩等信息;学生可以通过网络留言板向有关部门反映教学、食堂、住宿等方面的情况。充分利用网络资源使高校行政管理工作变得有序、便捷和高效。 高校行政管理论文:新时期高校行政管理模式改革刍议 内容摘要: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以及高校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我国高校行政管理的弊端日益暴露,不仅降低了组织效率和管理质量,而且影响到高校整体工作目标的实现。只有不断创新高校行政管理思路,改进科层制的管理模式,才能不断提高行政效率,为高校和高等教育的发展提供持续不断的动力。本文在分析目前我国高校行政管理模式存在弊端的基础上,探讨了其改革思路。 关键词:高校 行政管理模式 改革 伴随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跨越式发展,高校行政管理从内容、职能到地位、作用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如何构建一个高效率、高管理水平的现代行政综合性服务平台,提升行政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促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良性发展,是目前摆在许多高校决策者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我国高校行政管理模式存在的弊端 目前,我国高校行政管理依然沿袭着科层制管理模式,换句话说,就是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或校—院—系三级管理的层级制管理。大学校长在校党委的领导下负责全面行政管理工作,校长之下分设若干名副校长,每位副校长又分管若干个处室部门及院系,院系成为最终负责执行的基层单位。学校通过实施岗位责任制和制定管理规章制度来规范组织及其成员的行为,确保学校的政令畅通。然而,这种管理模式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以及高校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日益暴露出种种弊端,不利于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良性发展。 (一)机构臃肿及人浮于事造成效率低下 我国高校行政管理机构和人员设置,基本上仿照政府机关的机构和人员编制建构起来,每所高校少则十几个部门,多则二十余个管理机构,形成了小而全的局面,有时还会出现因人设岗、因人设事的情况,造成了机构臃肿、职责不清,多头领导,议而不决,决而不断,人浮于事,办事效率低下。由于在日常行政管理工作中,常常会出现一件事情由几个部门分管或需要几个部门共同协作方能解决,容易导致部门之间出现推诿、扯皮等情况,不仅增加了行政管理成本,而且降低了行政效率。 (二)金字塔式的科层治理结构导致官本位思想滋生 为了保障高校管理工作的平稳运行,学校的每个组织机构和组织成员按照管理权限和岗位责任被固定在不同的层级上,由高到低层层节制,权利逐渐集中,呈金字塔状分布,学校行政最高层以自上而下的行政权力为载体,通过上级的命令,依靠行政机构或行政人员行使行政管理职能来实现。学校的一切资源,包括学术资源都在各个组织机构和组织成员的掌控之下,学术权力成为行政权力的附庸,行政资源挤占学术资源成为一种常态,使得本应以学术为中心的高校仍是行政权力决定一切资源的分配,职级权威和行政权力所带来的各种政治、经济利益易滋生权力崇拜。 (三)管理方式陈旧制约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发挥 目前,高校行政管理工作的运行主要就是凭借行政负责人的行政权威以及各类规章制度和岗位目标责任制职责来约束组织内成员的行为。这种传统的管理方式虽然可以强化工作秩序,保证各项政令畅通和落实,但是,在理性的规章制度之下,组织内所有成员必须服从、服务于组织内部职级权威、规章制度,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被长官意志所代替,容易导致内部成员的思想惰性;处在组织内的人往往思想观念陈旧,办事墨守成规,循规蹈矩,竞争意识和服务意识淡薄,工作中缺乏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降低了高校行政管理的效率。 作为高校组织系统和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行政管理机构的存在意义在于以最低的运行成本、最快捷的工作效率、最实际的工作效果为高校教师的教学、科研、生活等提供便利,为青年学子提供学习、发展的机会,最终推动高等教育实现文化传承、知识更新、服务社会的历史使命和社会责任。但科层制管理模式抑制了基层的活力及创造性的发挥,降低组织效率和管理质量,影响到高校整体工作目标的实现。只有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改进科层制的管理模式,才能不断提高行政效率,为高校和高等教育的发展提供持续不断的动力。 高校行政管理模式改革思路 (一)采用扁平化管理以实现权力中心适当下移与分散 扁平化是相对科层组织而言,是一种通过减少管理层次,压缩职能机构,裁减管理人员,以便组织最大可能将决策权延伸至最远的底层,从而提高管理效率,建立起紧凑而富有弹性的新型团体组织结构。高校应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精简职能部门,实现权力中心的适当下移与分散。 一是扩大院系的自主权,把一定的资源分配权、机构设置权以及一定的人事权等适度下放,从而提高基层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其适应市场的能力和自主需求发展的动力;二是适当分散权力,注意权力在更多的利益群体间进行分配,充分发挥工会、教代会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在就学校重大事项作出决策时,广泛地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与建议,由封闭式决策转向开放式决策,让各利益群体参与学校决策,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与制度化。 (二)重视组织文化建设且增强服务意识 组织文化是指组织中的成员共有的价值体系,是在组织中为成员所共同持有的一系列价值观、信念、行为规范的总和。高校行政管理机关作为高等学校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其服务对象是教师和在校大学生,其存在的意义在于保证高等教育历史使命的完成,必须牢固树立“一切为了师生、为了师生的一切”的核心价值观。具体内容如下: 首先,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强化服务意识。以人为本,就是要把管理的落脚点放在服务上,把广大教职工和学生的利益放在心上,切实为广大教职工和学生办实事,最大限度地发挥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和学生的学习热情、创新精神,而并非是为了截取行政权力。至于行政管理人员服务态度的好坏、服务水平的高低,广大教职工和学生最有发言权。只有强化服务意识,高校行政管理工作才能具备活力和生命力,才能够把高校各个组成部分有机地融合在一起。与此同时,适时提出高校行政管理机关的精神、形象、作风等行为规范,以利于行政管理人员共同遵守,同时可以对外树立高校良好的形象。 其次,要倡导终身学习的良好风尚,不断提高业务素质。信息时代,知识更新的周期越来越短,而学习是人们增长才干、提高素质的主要途径和做好各项工作的重要基础。行政管理人员应与时俱进,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确立科学的学习目标,选择合理的学习方式,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行政管理机关要为教职工学习、交流搭建平台,提供条件和便利,在组织内部营造人人学习、时时学习、处处学习的学习氛围。并且在学习的过程中,以学习促工作,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工作能力,把业务创新、思路创新、制度创新,变成行政管理人员的潜意识和自觉行动。 (三)贯彻“教授治校”的理念以完善高校行政决策机制 清华大学知名校长梅贻琦提出“教授治校”的理念,其核心内涵就是充分尊重专家在学校管理,尤其是在学术建设与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高校行政管理的目的在于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在高校的治理结构中,可以考虑适度提高学术权力在权力机构中的地位,实现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适度分离。高校应成立由教授、副教授组成的学校治理委员会,一般学术建设方面的事务应交由学校治理委员会处理、决定,如教师职称评聘、项目评审、学科建设等,学校行政领导不予干预;学校重大事务的决策亦应广泛听取学校治理委员会的意见,并经由学校治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学校行政主管领导应将主要精力放在学校未来发展战略与目标的制定上,为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提供保障和服务,两者互不干涉,又互为补充,实现良性互动。 (四)推进依法治校以创造和谐的高校行政环境 首先,建立健全行政管理规章制度。制度建设是最基本的建设,在依法治国已成为时代必然的新形势下,高校必须将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在集思广益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教学、科研、学生管理、财务、后勤等诸方面的行政管理制度,使学校的建设与管理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用法制手段处理、化解高校改革和发展过程中各种利益主体间的矛盾冲突,促进高校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其次,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促进高校人力资源开发。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根本目在于推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实现个体发展与学校发展的统一。要严把“入口关”,按照公开选拔、择优录用的原则,把优秀人才吸收、引进到高校行政管理队伍之中,并按照科学管理、大胆使用、积极培养的原则,通过岗位轮岗、脱产培训、社会实践、校际交流等方式,提高在职行政管理人员的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专业能力。要引入竞争机制,为行政管理人员提供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环境,完善激励机制,加强绩效考核,激发行政管理人员的进取精神和创新意识,营造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 第三,加强行政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强化对权力运行过程和结果的全程监督。高校行政权力运行的最终指向和归宿是保证高校培育人、发展人和完善人这一最终目标的实现,为保证行政权力服务于这一目标,促使行政权力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遏制官僚主义作风,就应当重视校内纪检监察、工会、教代会等传统部门的建设和工作发展,充分运用现代网络的快捷与透明,深入联系基层群众,通过如实反映行政权力运行走向,及时纠正行政权力产生的不良后果。 (五)积极推进电子政务以提高行政管理效能 要进一步推动学校工作信息化、网络化建设,把现代网络技术充分应用到学校各项管理工作中,改变单纯通过文件形式的政务处理方式为现代网络技术处理方式,积极推行电子政务应用,以网络充当信息载体和传递管道,加强学校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应用。 开展电子政务“一站式”服务,在网络平台上实现各部门应用系统的信息交换和互联互通,一方面实现学校组织机构和工作流程的重组和优化,打破时空、地域局限,及时收发、处理、和传递信息,保证信息畅通,以实现高效、有权威的学校信息服务。另一方面,建设一个跨部门、基础性、公益性的数据信息库和办公信息资源库,可以避免数据收集的重复,减轻工作负担,提高行政管理效能,以实现高校行政管理工作高效、有序、有力的开展。 高校行政管理论文:关于绩效管理在高校行政管理中的应用刍议 论文关键词:绩效管理 高校行政管理 动态管理 绩效问责 绩效沟通 持续改进 论文摘要:在高校行政管理中应用绩效管理,可有效提升高校行政管理人员的绩效和管理水平。本文在分析我国高校行政管理中绩效管理的应用现状的基础上,提出了改进高校行政管理绩效应用的对应措施。 1、我国高校行政管理实施绩效管理的战略意义 俄国著名教育家乌申斯基说,学校有三要素——行政管理、教育和研究。三要素中,行政管理是高校实现其教学、科研两大社会功能的基础。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深入,高校发展面临着新的形势,国外先进办学理念及科学管理方法的逐渐来袭,为全面提升我国高校行政管理能力提供了必要的物质准备。 对高校行政办公实施绩效管理,既是突破旧的管理模式,增加学校自身竞争力的需要,也是提高整个高校行政管理办公人员素质的重要途径,它最终可以促使和引导学校与教职员工的个人发展达到双赢的状态,提升高校的整体竞争实力,最终与国际接轨,实现靠近、比肩乃至超越国际名校的战略目标。 2、绩效管理在我国高校行政管理中的应用现状及问题分析 2.1应用现状简析 高校行政人员的绩效管理是指为实现高校发展战略和目标,采用科学的方法,通过对行政人员的行为表现、工作态度和工作业绩,以及综合素质的全面监测、考核、分析和评价,充分调动行政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改善行政人员的行为,提高行政人员的素质,挖掘其潜力的活动过程。高校在发展战略既定的前提下,遵循目标管理原则来构建行政办公管理人员的绩效管理体系,这样更容易调节和带动全体高校行政管理人员的积极性,管理效率将会明显提高。 2.2应用问题分析 在我国高校普遍采用的目标管理法中,绩效管理在高校行政管理中的应用当前还存在一定的问题,综合体现在两端环节(岗位分析和绩效考核结果应用)忽略,中间两环节(绩效计划和绩效考核)实施不到位,这样绩效管理实施中,没有形成持续推进的循环,由于没有了“根本”,中间环节实施起来也就难免流于形式。实施中具体存在的问题包括: 2.2.1应用岗位职责不够清晰 绩效考核的依据是绩效标准的制定, 而标准的设定依据是岗位分析, 我国高校行政管理中,实施过系统的岗位分析的院校为数不多。不做工作分析, 那么岗位的职责就界定不清楚, 绩效考核就没有一个科学的标准依据。 2.2.2对考核定位存在模糊与偏差 考核的定位, 就是通过绩效考核解决什么问题。考核定位的模糊主要表现在考核缺乏明确的目的, 仅仅是为了考核而进行考核。考核定位的偏差主要体现在片面看待考核的目标上, 对考核目的定位过于狭窄。 2.2.3缺乏绩效反馈与沟通 现在大部分院校都在行政管理中实施了绩效管理,然而实际收效远远没有达到预期,大多数止于绩效考核阶段,并没有延伸到罪关键的应用阶段,更有甚者,某些高校行政管理中,对绩效考核结果采取保密状态或者选择性公开状态,这种信息的不对称严重地影响了被管理者的参与兴趣,对工作的改进与绩效的提高根本起不到积极作用。 2.2.4缺乏开放式的持续改进的战略思维 当前,绩效管理方法在我国高校行政管理实施应用中,往往将绩效管理的全过程视作一个“闭合环”,即将岗位设计、绩效制定、绩效考核、绩效考核结果运用这四大步骤作为一个完结项目,绩效管理缺乏整体的持续性和连续性。简单分析,绩效管理只是一种科学的管理方法,在高校行政管理中的应用如果仅仅将其视为一个阶段性的工作项目,则对于我们的高校行政管理工作而言,明显是舍本逐末。 3、我国高校行政管理中绩效管理的应用举措 管理本身是一个动态的过程,绩效管理亦是如此;而绩效沟通作为绩效管理的核心内容,将高校行政管理的绩效管理持续改进;绩效问责作为对绩效管理整个项目的监督,更是提升整体提升了高校行政管理的整体水平。 3.1 服务第一 在实施绩效管理的过程中,在岗位分析、制定绩效阶段,必须正本清源,将高校行政管理的服务职能摆在基本职能的首要位置,确立“以人为本”的管理、服务理念。 行政管理既有管理的职能,又兼有服务的职能。服务是行政管理工作人员活动的根本和最终的目的。目前,部分高校行政人员自我定位失当,存在“官本位”思想,服务意识淡薄。 3.2动态绩效管理 动态管理是一种基于辩证思维的管理观和方法论,是最能挖掘组织潜力和应对外界挑战的新管理哲学。高校行政管理的动态管理是值得进一步认识的重要方面。动态管理为当今高校管理目标的实现提供了新的视角。 首先,由于高校必然会受到校外各种因素的影响,这也对学校目标的制定与达成和各种管理都产生动态影响,因此,高校行政办公的绩效管理必须遵循动态管理原则。 其次,高校行政管理中目前存在的种种问题也只有在动态管理的框架内才能得以妥善解决。高校教师的绩效评价不仅要注重过去所取得的成绩,更要注重对现状和未来能力发挥态势的考察和分析,这样,才能更好地促进高校教师教学和科研的积极性。 最后,动态绩效管理确定目标的合理性在于达到组织、个人与社会目标的统一。高校行政管理的理想境界应该是在宏观的动态把握下富有活力和生机的管理体制。 3.3 绩效沟通 绩效沟通是绩效考核的核心。要使绩效管理取得理想的效果,绩效沟通犹为重要。 第一,重视绩效沟通、建立沟通制度。高校的行政管理层要明确绩效沟通在行政人员绩效管理中的核心地位,把绩效沟通作为提高行政人员工作绩效的一项重要的工作来做。 第二,建立开放式的绩效沟通网络。高校行政人员的绩效管理是一种信息量大,涉及面广,工作环节多,目标要求高的活动。为了提高管理绩效,有必要建立一个开放式的、全通道式的绩效沟通网络,使得被考核人员、制定战略的高层决策者、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直线行政部门、其它的行政部门之间实现全方位的沟通。 3.4 绩效问责 高校问责制是指以绩效为核心,对高校权力进行监督以及对过失权力进行责任追究。高校问责不仅是高校稳定与发展的一项保障制度,也是提升高等教育质量、实现高校公共服务以及增强高校回应外界能力的重要途径。 在美国,通过绩效评价对高校校长的管理水平进行评价,已经成为普遍存在的管理实践。当预期的绩效没有实现时,校长就有可能被董事会解雇。这是高校行政管理中的绩效问责的一个具体层面。而在我国,一方面,由于市场经济体制下多元高校利益主体地位的法律缺失,致使高校一方面以同体问责代替多元利益主体问责,另一方面内部问责又流于形式,甚至出现问责主体迁就问责对象的现象,从而偏离了高校问责制的航向,大大弱化了高校问责制的作用。另一方面,由于“法人治校”理念下高校内部权力的错位与失衡,导致内部权力无序,直接影响学校绩效难以满足相关利益者对高等教育办学的公平、效益、质量的利益诉求。其结果是,法人的权责不对等,高校自治主体不明确,容易产生权力的泛化和责任的边缘化,最终难以落实高校问责。 我国高校行政管理要走出上述困境,必须健全、落实高校行政管理绩效问责制度。绩效问责结果不仅是对于高校行政管理人员应担负各项任务的监督,而且对于维持现状和有过失的高校行政管理者应予以追究,从而提升高校行政管理组织和人员的整体业务水平。 3.5 持续改进 由于当前绩效管理在我国高校行政管理应用中存在的问题与偏差,特别是绩效管理的非连续性问题多有发生,改善这一问题的具体措施就是改变原有的工作思路,用继续改进的原则来实施绩效管理。将绩效管理设计成一个动态的开放式的工作环,这样才能使得我国高校行政管理水平获得不断地提升,而不是阶段性提升。 4、结论 高校是教学与科研的前沿阵地,只有充分遵循高校行政管理的规律,实施绩效管理,科学合理实施岗位分析、绩效制定、绩效考核、绩效反馈四阶段管理,提高高校行政管理者的服务意识、业务水平和创新能力,以绩效沟通为绩效管理的核心,实施动态的、持续改进的绩效管理与绩效问责,才能使高校行政管理朝着健康、有序、持续提升的方向发展。 高校行政管理论文:论如何加强高校的行政管理工作 [摘要]本文阐述了目前高校行政管理方面普遍存在的一系列困难和问题,对高校行政管理的特点进行归纳,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增进高校行政管理效率的对策。提出了高校行政管理建设的基本措施,以创新推动高校行政管理的发展。 [关键词]高校行政管理特点 效率 创新 一、高校行政管理的特点 1.高校行政管理与学术管理相辅相成 高校内部事务可化分为学术事务和行政事务。与之相对应,高校教育管理可以划分为性质不同,但二者又有关联的学术管理和行政管理。高校是知识的殿堂,“学术性是大学的灵魂。”学术管理管理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高校学术管理的主体包括学术人员和学术组织。学术管理的客体是学术事务,包括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学科建设、课程设置、师资培养、学位授予以及就业、招生等事务。高校具有学术属性的同时,还具有行政属性。“高校在其发展过程中,形成了自己的科层制结构,有了自己的行政体系,具有行政属性。”高校行政管理的主体是行政人行政机构,其客体是行政事务,主要涉及人事、组织、宣传、基建、后勤等事务。 2.高校行政管理主体呈现专业化趋势 高校的行政管理工作中,经常涉及大量专业性较强的管理工作,比如教学、科研、人事等部门的工作。这些部门一方面履行着指挥、组织、协调等职能;另一方面还承担着一定程度的评价、认定工作,比如对教学过程中的质量监控、评估,对科研成果的筛选、鉴别,对教材、图书资料及实验器材的选择等。这些工作都对行政管理者提出了一定的专业化要求。因此,高校各级管理人员除具备一般的管理理论和管理技能外,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换言之,行政管理人员往往具备双重职务行政职务与专业技术职务,以此保证行政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3.高校行政管理客体具有多样性特征 本文谈及行政管理客体时,主要是从人的角度进行论述,即高校行政管理客体涉及到学生、教师和职工三大群体。学生是高校的立足之本。学生的年龄特点、心理特征、学习需求、就业愿望等既是行政管理者需要掌握的信息,又是其开展工作的重要依据。高校教师既是教书育人的主体,也是学术、科研的承担者。教学条件、学风建设、学术氛围、工资待遇、深造机会等因素极大地影响教师的工作积极性。高校职工的主要职责是向广大师生员工提供各种类型的服务,解决师生员工的后顾之忧。 二、高校行政管理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管理思路陈旧、组织混乱 目前,我国的高校管理大多还秉承过去的老观点、老办法,对于管理的规范化和法制化建设做的很不够。如有的高校领导官本位思想还比较严重,总喜欢用行政权力去命令人,而不是用制度和规范去约束人、服务人;有的高校领导想到什么就要求做什么,内部文件、政策朝令夕改,甚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爱指挥、瞎指挥的现象在当今高校管理者中也比较普遍。这就容易造成高校人事管理的混乱和效益低下,也容易导致教职工的主人翁意识淡薄和学校管理成本的增加。 2.高校管理者的整体素质不高 一方面,由于历史的原因,长期以来我国高校的管理者的知识水平还比较低,管理者的文化素质有待提高。有的高校对管理者也存在某种误解,认为高校文化素质主要是高校教师的事,因此不重视高管理层的整体文化素质。 3.用人制度僵化,缺乏竞争激励机制 受到国家宏观人事体制的影响和制约,目前高校的人事管理体制改革依然没有取得突破性进展,专业技术职务和事业单位职工身份的“终身制”,职称评定上的论资排辈、干部能上不能下等现象在大部分高校依然存在。由于缺乏国家事业单位认识制度改革大背景的支持,各地高校的内部人事管理体制改革,普遍具有制度上的不彻底性。这些现象严重地影响了教职工尤其是青年教师和优秀人才积极性的发挥。 三、对提高高校行政管理效率的分析 1.协调好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关系 目前,部分高校行政权力凌驾于学术权力之上,集中表现在行政意志、部门意识过分突出,学术人员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机会不多,范围有限,没有充分发挥各专门委员会和专家在高校管理中的作用。鉴于此,应适当提高学术权力在权力机构中的地位,增强和专家、学者在学术管理活动中的话语权。明确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各自发挥作用的领域、范围,建立依法治校、依法行政的机制。与此同时,建立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关系的协调机制,形成有机的分工、合作与制约的关系。只有学术管理和行政管理协同一致,共同作用,才能保证高校稳定、有序、健康发展。 2.增强行政管理者的服务意识和业务水平 目前,部分高校行政人员自我定位失当,存在“官本位”思想,服务意识淡薄。因此,应该更新思想,改变观念,“把原来‘管’学生的工作观念与作风转变为为学生服务的观念和作风。”通和完善有效的管理机制,加大宣传、引导力度,促进高校管理者树立“为师生服务,为教学科研服务”的意识。 四、提高高校行政管理效率的基本措施 1.转变行政管理的观念 (1)重岗位、轻职位的观念。行政管理岗位的职责、权力、义务要进行严格界定;要引入竞争机制,按岗择优聘用合适人员,并实行以岗定薪,优劳优酬的分配办法。(2)重能力、轻权力的观念。高校行政管理者必须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努力具备实施依法治校的能力, 具备面向市场、利用市场规律办学的能力具备面向社会、广泛合作交流的能力, 具备建立有效机制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民主办学的能力,具有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行政管理的能力。 2.建立科学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1)继续加强集体负责制。在制定学校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等方面,校党委、行政集体发挥主导作用以利于克服个人经验、知识、能力和社会关系等方面的局限性,有利于加强决策的科学、民主和公正。(2)切实落实行政管理上的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行政管理体制的主体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本学校的教学、科学研究和其它行政工作。在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中党委的领导作用体现在学校工作的重大事项上体现在责制中,决策过程中是原则的、间接的,校长的领导作用体现在执行过程中,是具体的、直接的。因而,必须保证党委的集体领导,必须保证校长独立行使职权。 高校行政管理论文:论加强高校行政管理队伍建设的对策 摘 要:新形势下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符合时代要求的高校行政管理队伍,是高校在改革发展进程中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当前,高校行政管理队伍中存在着机构设置缺乏科学性、管理工作非专业性、管理队伍的缺乏创新意识等因素,已经严重影响到学校各项工作高效的运行。本文从加强思想建设、机制建设和体系建设等方面对建设高校行政管理队伍提出了新的对策与思路。 关键词:高校;行政管理队伍;对策 高校行政管理是学校实施教育、科研和师生管理的前提条件,也是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保证办学方向和实施依法治校的必要保障。因此高校行政管理在高校管理体系中既处于领导组织地位,又处于保障和服务的基础地位。 一、高校行政管理队伍建设的现实意义党的十七大提出:“在新的发展阶段继续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高校作为知识创新和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其社会地位不断提高,社会影响力越来越大。高校行政管理是为实现教育目标服务的,是配置高校教育资源的核心,科学化、规范化的行政管理队伍建设对推动和谐校园建设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高校行政管理是指依靠一定的机构和制度,采用一定的措施和手段,发挥管理和行政职能,带领和引导师生员工充分利用各种资源,有效地完成学校工作任务,实现预定目标的组织活动。随着高校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办学层次的不断提升,办学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内部管理体制的不断深化,行政机关的地位和作用更加突出。行政管理队伍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直接影响着学校各项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更关系到高校的社会形象与信誉。因此,抓好行政管理队伍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效率,才能保证高校改革发展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目前高校行政管理队伍存在的主要问题高校行政管理工作是直接为教学和科研等学术活动服务的,行政管理工作的好与否,直接影响学校的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当前,多数高校的行政决策依然依赖“自上而下、逐级加以贯彻和落实”的模式。这必将给高校的建设和发展带来一系列弊端。 1.机构设置缺乏科学性。我国高校行政机构和人员的设置经历了设立——膨胀——精简——再膨胀的非良性循环。机构功能越分越细,虽然人人做到了各司其职,但相互之间缺乏必要沟通,往往由于职责不清,重复完成,造成不必要的资源浪费。 2.开拓进取意识待增强。大多数从事高校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是非管理专业毕业,没有系统接受高校管理方面的教育,缺乏现代科学管理知识、理念和技能,又缺少必要的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机会。而在高校的行政管理中,制度是明确的,流程是清晰的,由此形成了行政管理人员缺乏进取意识,产生思想惰性,墨守成规。 3.管理工作非职业化。院校两级机关管理干部肩负着制定、解释和执行政策的任务,其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学校、学院的发展。但高校许多行政人员既有行政职务,又有专业技术职务。他们既要搞党政工作,还要承担教学、科研任务,导致他们没有足够的精力潜心钻研管理业务。 4.待遇地位偏低,队伍不稳定。由于行政工作不容易出成绩,即使评了管理系列的职称,也不与津贴分配挂钩,形同虚设。由于高校教职工的待遇区别是与各院系甚至各专业与市场联系的密切程度有关而不是因为工作量、社会贡献等的不同,教职工工资外收入差距过大。特别是近几年,高校加大了教师队伍的建设力度,在分配制度上向教师队伍大比例的倾斜,同等学历的教师与行政人员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两极分化”愈演愈烈,客观上形成了无形的压力。因此,加强行政管理队伍建设刻不容缓。 三、提升高校行政管理队伍建设水平的对策1.增强服务意识,重视职能创新。行政管理工作者的宗旨是热情服务于教学,服务于师生。从思想上根本改变注重控制职能的传统管理理念,树立人本理念,强化人性管理;树立甘为人梯,为教学改革服务,为教师、学生服务的思想,这样才能取得广大师生的信任,为学校教学工作的高效运转和教学质量的提高提供保障。而机构改革和调整岗位编制时,要按需设岗,因岗聘人。对行政管理人员建立激励制约机制,在行政管理部门内部实现科学的人员流动。行政管理部门定期对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定期对人才层次进行置换。通过层次间的互换,管理人员经历了不同岗位的工作,便于找到自己最合适的岗位,更有利于将高校的行政管理工作做得更好。 2.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行政管理队伍建设是一项长期工作,管理人员要在流动中求稳定。管理工作的自身性质要求管理者的责任心要强,要有计划,要有条不紊地完成紧张而复杂的日常事务管理工作。因此高校要为行政管理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规范其行为,激发其工作潜能,增强管理队伍的战斗力和生命力,从而提高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 3.推进管理队伍专业化。学校应为行政人员做好培训规划,确定管理人员的培训目标,选择合理的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式。定期进行管理业务方面的岗位培训和技能培训,采取不定期举行专家讲授、学校内部各部门间优秀管理经验学习交流、到兄弟院校观摩学习等方法,使行政人员不仅在专业知识方面,而且在个人素质、服务意识、交流沟通能力等方面得到提升,从而达到管理行为的职业化,管理队伍的专业化。 4.增强职业认同感,提高待遇。高校党政领导要切实关心行政管理人员的思想、生活和发展,建立合理的分配制度,满足管理人员的合理需求,解决后顾之忧。要在评定职称、津贴分配、福利激励等方面与教师、科研人员一视同仁,解决行政人员内心深处的心理失衡问题,让他们安心本职工作,从而稳定行政管理队伍。要对行政人员的辛劳和付出给予充分的理解、尊重和认可,要通过各种方式加深人们对管理岗位的性质及其重要性的认识,并形成一致共识,即要使高校健康、有序、和谐地发展,必须把管理、教学和科研提到同等重要的地位。 总之,高校行政管理在高校改革发展中发挥着保障、协调、参谋、激励等重要作用。高校行政管理队伍今后的发展前提应是对其地位和价值给予科学的理解和客观的定位。高校行政管理队伍建设与发展一定要与时俱进,合理构建,努力提高行政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更好地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从而适应知识经济时代的要求,增强学校的综合竞争力。 高校行政管理论文:高校行政管理人员绩效考核问题探讨 摘 要:高校行政的管理水平和行政人员的工作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高校的竞争力,而对行政管理人员绩效进行评价是目前高校管理工作中相对薄弱的一个环节,针对目前高校绩效考核主要存在问题,分析科学有效绩效考核的关键以及如何构建绩效考核流程成为当前热点。 关键词:绩效考核;绩效考核流程;绩效考核改善 行政管理人员是高校不可或缺组成部分,经过精简,其现状依然是数量偏多、质量偏低,管理效率较低,而行政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又是高校个人绩效考核最难以量化的部分,因此,如何运用科学的绩效考核调动高校行政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使高校行政管理工作适应高校改革需要,保证绩效工资稳步推进,成为许多高校目前十分关注的问题。 一、当前高校行政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存在的问题1.战略关联性小。高校为了加快自身的发展步伐,扩大影响力和知名度,纷纷开始做长期规划性战略目标、年度计划性目标以及分阶段具体性目标。但是绩效考核却仍然沿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将笼统的德、能、勤、绩作为高校人员统一的考核内容,未将高校战略目标转化和分解成个人考核目标。有效的绩效考核应该以学校工作目标为蓝本,严格按照上级的工作计划是下级的工作目标,下级的工作计划是上级计划的分解与细化,这样就形成了一个考核网络。同时也要求绩效考核系统具有充分的弹性来适应学校战略形式所发生的变化。 2.评价尺度不恰当。如前所述目前高校仍是将德、能、勤、绩作为所有人员考核内容,不分职务职级,不分岗位类别。如此考核指标对有些岗位可能产生评价尺度过于单一的弊端,而对有些岗位则可能产生评价尺度错合的问题。显然,按照统一标准对所有个体进行绩效考核不合理;而且德、能、勤、绩考核内容中大部分考核内容是描述型,很难量化,无法量化的考核指标进一步导致操作性不强,最后考核流于形式,激励作用不大。 3.评价信度低,考核误差大。由于目前对高校行政管理人员评价指标量化程度低,考核方法主要采用主观评价为主,导致考核信度低,误差大。其中突出的是宽厚性错误及趋中性错误,所谓宽厚性错误是指领导在评价下属绩效时,容易出现“好好先生”,“谁也不得罪”,也就是对于行政人员所表现出来的实际绩效,给予不应该的高标准评分;所谓趋中性错误是指考核结果集中在某一区间,比如高校行政管理人员考核最后结果都集中在优秀,鲜有其它结果,考核信度低产生的如此考核误差必然影响实际工作出色的人。 二、高校行政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的关键1.考核理念转变。由于我国高校考核制度目前还处于刚起步阶段,致使许多人将考核理解为个人年度工作总结、走形式,评优论资排辈、轮流坐庄;考核结果与个人职务晋升等无实质关联。实际上,绩效考核首先应该是行政人员清楚学校及部门对个人的期望与目标,并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其次,个人考核的成果能以一套明确的标准与方法来衡量,并作为奖酬与绩效改善计划的依据。第三,对绩效不佳的人员,使其了解需改善之处、方法及目标,使员工绩效得以改善。 2.进行岗位管理。岗位管理是建立科学的指标体系的前提,岗位管理核心在于工作分析最终形成岗位说明书,岗位说明书包含岗位的工作目的、工作内容、职责权限、工作关系以及任职资格等主要内容。通过岗位说明书可以让广大行政人员清楚自己的职责所在,具体负责的工作范围,对他们的工作予以界定和说明,使广大行政人员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失,使考核双方在工作目标、要求与职责上达成一致,从而实现考核的科学性、合理性、客观公正性,也使绩效考核落到实处,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保证绩效考核在高校行政管理人员顺利进行。另外,还要提前对每一个工作岗位具体的考核指标、考核方法、考核内容向行政管理人员予以说明,如有更正要及时通知,使它真正成为绩效考核的依据。 3.评价尺度选择。常见的评价尺度有三类,不同的评价尺度对应不同的考核方法:主观评价尺度、行为尺度以及产出成果尺度。目前高校行政管理人员采用的评价尺度多是主观评价,实际上三种评价尺度更有利弊,科学的评价体系应分级、分层,对不同层级的行政管理人员适用不同评价尺度。产出成果尺度相对容易量化,适用于事务性的行政人员;行为尺度包括对被行为者行动、行为的描述适用于中低层干部;而主观评价尺度适用于相对稳定,更适合中层及以上行政管理干部。 三、构建高校行政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流程1.目标设定。依据学校、部门目标展开员工个人目标,并订定衡量指标与目标值,作为年度考核依据。目标设定需个人与部门主管共同讨论,依据部门目标设定个人目标、衡量指针、目标值与权数,并记录于绩效管理与发展计划表。每位员工须在绩效管理与发展计划表上签名后,送交部门主管。部门主管复核目标是否依据部门目标展开,确认无误后由人事部门。人事部门将核对数据填写格式是否正确及完整,并留存部门保管;若数据不完整则退回部门重新调整。 2.绩效考核。依据目标执行成果进行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连结晋升与绩效改善计划。人事部门依据绩效管理发展与考核办法,通知考核时程表,分发年初制定的绩效考核计划表。许多高校考核时间段往往与学年度匹配,主要方便考核目标以及考核证据可操作性。为降低考核误差,要求学院根据情况确认确认当年度各绩效等级排名比例,强制分布(一般可设置a、b、c、d四个等级)。行政管理人员接到绩效考核计划表后着手进行考核数据搜集,并针对考核项目进行自我评估,并记录于绩效管理与发展计划表上。 部门主管依据各部门的绩效等级排名比例对整个部门给予绩效等级排序,并告知个人绩效等级结果,再根据考核结果提出人事变动提案,提案主要是针对绩效等级为“a”人员的晋升以及绩效等级为“d”人员的绩效改善,并报人事部门汇总。人事部门汇整各部门绩效等级后的绩效管理与发展计划表及人事变动提案,制作考核结果分析报告,作为考核小组会议数据。考核小组将针对a、d考核名单及各部门所提出的人事提案进行评议,并确认年度考核结果、做出人事决策,人事部门根据考核导小组的审议决定进行相关人事变动后续工作。 3.绩效改善计划。针对绩效考核成效不佳者拟定绩效改善计划,定期追踪执行状况,并于期满后针对执行成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如仍未改善,则连结转调或降级。绩效考核等级为d等的人员,一般是业绩目标未达成或违反工作纪律的,人事部门通知部门主管进行绩效改善计划,且一并寄发绩效改善计划表格。部门主管须拟定为期三个月的绩效改善计划,针对其绩效问题与员工讨论,告知员工应有的绩效水平及行动计划,并确认改善计划上的要求为该员工应表现出的水平。员工依据行动计划进行绩效改善。部门主管每月检查员工的改善情况,了解是否依改善计划上的时程表现出应有的绩效行为,并确实追踪记录绩效改善情形。 人事部门于绩效改善计划届满前,通知部门主管进行绩效改善计划评估,且一并将当初所订定之绩效改善计划表送交部门主管。当绩效改善计划届满,部门主管根据员工实际工作成果,评估员工是否已达成应有的绩效水平,员工本人及其主管必须在绩效改善计划表上签名,将评估后的绩效改善计划表数据送交人事部门存档。若员工确已改善至应有绩效水准,则绩效改善计划即可结束。 行政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流程的关键点主要包含如下:首先,个人目标需经过员工与主管共同讨论后订定,并能跟学院及部门目标相连结,如此,绩效考核才能真正发挥指导作用;其次,绩效指标能够确实被衡量,有合适的基准分,显然绩效指标是绩效流程中最难也最重要的一个环节;第三,绩效考核成果需与人事变动以及绩效改善计划相连结;第四,绩效改善计划需经过员工与主管共同讨论后订定,并于过程中定期追踪评估,真正实现绩效考核的目的。 高校行政管理论文:浅谈高校机房的科学行政管理 摘要:笔者将行政管理学的知识运用到机房管理的实际工作中,通过工作实践提出在提高机房管理人员工作效率、合理使用机房、缓解机房紧张、节约大量人力和物力四个方面加强对高校机房的科学行政管理。 关键词:高校机房;科学;行政管理;管理人员 行政管理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无论是哪个行业,那种职业,其行政工作千头万绪。要管理社会各种公共事务,需要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心理学和法学等学科的专业知识。行政管理学就是综合了这些学科的基本知识,自成体系,形成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应用学科。笔者在临沧师专从事机房的管理工作,尤其觉得行政管理对我们开展工作影响极大,特别是科学的行政管理对提高机房管理工作实绩至关重要。为此,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从以下几个方面简要谈谈对高校机房的科学行政管理。 一、提高机房管理人员工作效率方面的科学行政管理 高校机房的管理涉及课程教学过程中的管理、课后的设备管理、维护维修等管理任务。许多高校机房管理分工越来越细,越来越明确,相应的管理人员也就越来越多,甚至造成管理岗位设置不合理,所以科学的行政管理对高校的发展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科学的行政管理能合理安排管理人员的工作时间,使管理人员人人有事可做、责任到人,最终将高校机房管理人员的工作效率和工作任务有机地结合起来。那么,如何将提高高校机房管理人员的工作效率和工作任务有机地结合起来呢?那就需要科学的行政管理。 1.制作一份便于实施的工作计划。对于平时的日常管理工作,应先制定一份工作计划,计划在先,心中有数才能使工作有条不紊。高校要有机房管理的工作计划,无计划工作是盲目的、无目的的,是不允许的。对于高校来说,制定机房管理计划的依据是机房的教学计划或机房的课程表。制作计划的周期定为一个学期,但应将机房管理的计划分解为日计划和周计划。因为高校教学是以周为周期安排的,而机房设备故障却呈现出临时性,设备维护需每天进行。每个工作日结束的前半个小时,先盘点当天计划的完成情况,并整理第二天计划内容的工作思路与方法。一般来讲,机房管理人员会尽力完成当天的工作,因为当天完不成的工作将不得不延迟到下一天完成。这样必将影响下一天乃至本周的整个工作计划,从而陷入明日复明日的被动局面。在制定日计划的时候,必须考虑计划的弹性,不能将计划制定在能力所能达到的100%,而应该制定在能力能达到的80%,这是由管理者的工作性质决定的。因为,管理者每天都会遇到一些意想不到的情况,如上级临时交办的任务。如果每天的计划都是100%,那么,在完成临时任务时,就必然会挤占已制定好的工作计划,原计划就不得不延期了。久而久之,计划就失去了严肃性,机房设备不能及时修复,将大大影响机房的使用。 2.将管理工作分类。分类原则主要包括轻重缓急原则、相关性原则、工作属地相同原则。轻重缓急包括时间和任务两方面的内容。很多时候管理者会忽略时间的要求,只看中任务的重要性,这样的理解是片面的。相关性主要是指不要将某一件任务孤立的看待。因为管理本身是一项连续性的工作,任务可能是过去某项工作的延续,或者是未来某项工作的基础。所以,任务开始以前,应先向后看一看,再往前想一想,以避免前后矛盾造成返工。工作属地相同原则指将工作地点相同的业务归并到一块完成,这样可以减少因为工作地点变化造成的时间浪费,这一点对现场管理人员尤为重要。如果这一点处理得好,可避免在现场、自己的办公地、其他部门以及其他教师之间频繁接触,既节约了时间,又提高了工作效率。例如我校为了节约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对机房管理人员进行了分类,把机房管理人员分为课间值班人员、设备维护维修人员、设备管理人员等多种类型;同样,管理人员也分为基层管理员、中层管理员、高层管理员等多个级别,且各级别的分工不同、工作性质也不同,但都具有专业性等特点。 3.按时完成计划内的工作。管理人员在接受工作任务的同时,都被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常常将时间与质量两个基本要求贯穿在完成任务的过程中。作为管理者,将任务完成的时间定在提交任务成果的最后一刻是很不明智的,这与上面提到的计划的弹性是一脉相承的。因为,事情不会一味按个人主观设定前进,当应提交的任务与临时的事项冲突时,就只能选择其中一项,不能二者兼顾。一个能按期按质完成工作任务的管理人员,即使不是天天加班加点,终日忙忙碌碌,也会让主管觉得你是一个让人放心的人,他不会天天追问你的工作进度如何。例如临沧师专教务处每个学期制定使用机房的教学计划,并将计划分解到管理机房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和信息科学与技术系。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和信息科学与技术系根据学校机房的基本情况以及教学的实际需求制定机房使用计划和机房管理、维护维修计划。机房管理员和机房高层管理员各尽其责:机房管理员按照上述两种计划,对机房进行课程教学过程中的管理、课后的设备管理、维护维修;机房高层管理员对整个机房管理工作进行追踪、检查,评价效果,并要求管理人员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自的管理任务,为师生提供满意的服务。 4.监督过程管理。因为高校机房管理工作涉及各个教学系、教务处、后勤管理处等多个部门或是岗位。由于这项特定的工作有很多中间环节,增加了协调的难度,所以管理人员在组织某项工作时往往只偏重于自己本身所应完成的职责,将工作传递到相关工作部门与工作岗位之后便听之任之了,这样就出现了工作总是不能按时完成的状况。在检查工作结果的时候,所涉及的中间环节会各自抱怨给予他的时间太短了,或者是某个中间环节耽误的时间太久了等等,而工作结果只有一个,那就是你没有如期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你的工作业绩等级被打了折扣。所以作为一名高校机房的高层管理者,要把握工作的完整性。在事先给定各个中间环节完成工作量的同时,要经常关注他们完成的质量与进度,以避免其中的某个或是某些环节影响整体工作进度;要监督中间环节处理者按你的要求及时完成分管任务,这就应实实在在地进行过程管理。高校机房应实行首问负责制,设置分管校领导、主管部门负责人、机房管理负责人和机房管理员,形成层层管理模式,让一级管一级,一级监督一级,自上而下,抓好细节督促,哪一个环节出现的问题,就追究哪一个环节管理者的责任,通过这些有效的科学管理,大大提高了管理人员的工作效率。因为对于过程管理的方法研究是永恒的,所以每个人只有有效地利用自己的时间才能有效地提高自己的绩效。 二、节约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方面的科学行政管理 科学的行政管理要在提高管理人员的工作效率的同时节约大量的物力和人力。如果高校机房的行政管理缺乏科学性,不利于充分利用和合理调配高校的人力、物力、财力、技术等资源,不利于调动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利于开源节流,那将会造成高校人力和物力的浪费。所以提倡科学的行政管理,可以节约大量的物力和财力。高校要充分挖掘和最大限度地利用本校现有的人力、物力等各种资源,提高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开源节流。科学的行政管理往往根据高校实际发展需要经常进行更新、变招,因而带有很强的灵活性,比较能符合时代的发展和高校的实际。例如临沧师专一方面根据本校的规模、学生的数量、机房的数量确定机房管理人员的职数,制定人才引进的方案,出台引进高素质人才的政策,采取可行的措施引进计算机水平高、能力强、维护技术实力强、有可塑性和发展潜力的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作机房管理人员;另一方面通过业务进修和培训、外出参观学习、与同行交流等形式不断培养机房管理人员。这样,合理配备和培养了机房管理人员,实现机房管理人员少而精。除此之外,不断完善和改进一些相关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模式,使之变得精练、实用、简结、便利、省时、省钱,讲究勤俭节约,反对大手大脚随意浪费,如设法修复硬盘、主板、键盘等配件,反对一旦出现故障便即刻扔掉,不作任何故障处理而立即更换新配件的浪费做法,为学校节约了大量购买配件的资金。采用这种规范性的行政管理,可以节约大量的物力和财力。 三、合理使用机房方面的科学行政管理 行政管理的功能之一是行政部门协调单位内部各部门间的关系,这种对各部门间关系的协调,是以对计划的分工执行和控制为基础的。在执行计划控制的过程中,行政管理部门应该对各部门的计划执行情况和进度进行协调,以调整单位的整体计划的实施。同时,还应该对各部门在执行工作计划的过程中、日常事务上所发生的矛盾冲突进行调解,使单位各部门之间能够团结和协调一致,维持单位的稳定和正常运行。在高校机房数量不足、机房使用率过高的情况下,更需要科学的行政管理来协调好学校内的各种关系,这种协调就是理顺学校内部的各种关系,如部门间的关系、机房管理者之间的关系、教师之间的关系、上下级间的关系等,也就是正确处理机房管理部门内外各种关系,解决冲突,促进协作,将所有力量都集中到实现组织目标的轨道上来。使各个环节紧密衔接,各项活动和谐地进行,让各自为政、相互扯皮、不顾组织整体利益的现象大大减少,从而极大地提高组织的效率,为机房正常运转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促进机房管理目标的实现。例如临沧师专在机房数量严重不足、机房极为紧张的情况下,对机房的使用进行科学的行政管理:一方面做好学校各部门、各教学系的协调工作,缓解多个部门同时使用机房的矛盾冲突;另一方面是做好机房管理人员、计算机教师的协调工作,使他们之间相互协调、配合。通过协调,很好地处理和利用冲突,发挥冲突的积极作用,并使部门之间、人与人之间能够相互协作、很好地配合,理顺了学校内部的各种关系,使机房有合理的分工,然后再根据教学、培训、考试的实际需要以及使用的课程和时间,合理安排机房的使用日程,完成了教学、培训和考试任务,让管理出成绩、见成效。 四、缓解机房紧张方面的科学行政管理 可以说,多数边疆高校由于资金匮乏,机房建设投入的经费较少,建设的机房数量不足,机房非常紧张,难以满足教学的实际需求。在这种情况下,高校要树立成本控制的理念,采取一系列增强管理成本意识、提高成本效率的管理措施,使学校在无法投入大量资金建设机房的情况下保证机房满足教学需求。这既能减少成本开支,又能使机房教学顺利开展。例如临沧师专机房管理人员想方设法,根据本校机房的电脑配置和设置,采取两种适用的技术措施:一种是使用双操作系统。即在一个硬盘上安装两个能完全隔离的操作系统,其中一个是教学系统,用于学校计划内的教学,另一个是考试系统,用于校内外各类培训和考试;另一种措施是使用双硬盘并对硬盘进行合理的规划。比如一台电脑同时安装80g和40g的硬盘各一块,80g的盘硬作教学盘用于平时教学,考试时把硬盘转换到40g的考试盘上进行,考试结束时再转回教学盘。通过使用双操作系统、转换双硬盘等方式,将用于学校计划内的教学与用于校内外各类培训、考试的机房分开,这样一来既不耽误考试也不耽误教学,还大大减轻了机房管理人员重新做系统的麻烦,缓解了机房紧张的现象,保证了机房教学如期完成。 总之,行政管理必须实现最大限度的科学化。而要想实现科学的行政管理,最重要的一点是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每所高校的资金情况不一样,建设的机房数量和设备配置不相同,需要使用机房的课程数量也不一样,要让机房在高校教育教学中充分发挥作用,就要根据学校的基本情况制定相应的科学管理模式,研究科学的管理方法,只有这样才会有不竭的动力。 高校行政管理论文:浅析如何提高高校行政管理效率 摘 要:本文阐述了目前高校行政管理方面普遍存在的一系列困难和问题,对高校行政管理的特点进行归纳,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增进高校行政管理效率的对策。提出了高校行政管理建设的基本措施,以创新推动高校行政管理的发展。 关键词:高校行政管理 效率 创新 一、高校行政管理的特点 1.高校行政管理与学术管理相辅相成 高校内部事务可化分为学术事务和行政事务。与之相对应,高等学校管理可以划分为性质不同,但二者又有关联的学术管理和行政管理。高校是知识的殿堂,“学术性是大学的灵魂。”学术管理在高校管理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高校学术管理的主体包括学术人员和学术组织。学术管理的客体是学术事务,包括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学科建设、课程设置、师资培养、学位授予以及就业、招生等事务。高校具有学术属性的同时,还具有行政属性。“高校在其发展过程中,形成了自己的科层制结构,有了自己的行政体系,具有行政属性。”高校行政管理的主体是行政管理人员和行政机构,其客体是行政事务,主要涉及人事、组织、宣传、基建、后勤等事务。 2.高校行政管理主体呈现专业化趋势 高校的行政管理工作中,经常涉及大量专业性较强的管理工作,比如教学、科研、人事等部门的工作。这些部门一方面履行着指挥、组织、协调等职能;另一方面还承担着一定程度的评价、认定工作,比如对教学过程中的质量监控、评估;对科研成果的筛选、鉴别;对教材、图书资料及实验器材的选择等。这些工作都对行政管理者提出了一定的专业化要求。因此,高校各级管理人员除具备一般的管理理论和管理技能外,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换言之,行政管理人员往往具备双重行政职务与专业技术职务,以此保证行政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3.高校行政管理客体具有多样性特征 本文谈及行政管理客体时,主要是从人的角度进行论述,即高校行政管理客体涉及到学生、教师和职工三大群体。学生是高校的立足之本。学生的年龄特点、心理特征、学习需求、就业愿望等既是行政管理者需要掌握的信息,又是其开展工作的重要依据。高校教师既是教书育人的主体,也是学术、科研的承担者。教学条件、学风建设、学术氛围、工资待遇、深造机会等因素极大地影响教师的工作积极性。高校领导的主要职责是向广大师生员工提供各种类型的服务,解决师生员工的后顾之忧。 二、高校行政管理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管理思路陈旧、组织混乱 目前,我国的高校管理大多还秉承过去的老观点、老办法,对于管理的规范化和法制化建设做的很不够。如有的高校领导官本位思想还比较严重,总喜欢用行政权力去命令人,而不是用制度和规范去约束人、服务人;有的高校领导想到什么就要求做什么,内部文件、政策朝令夕改,甚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爱指挥、瞎指挥的现象在当今高校管理者中也比较普遍。这就容易造成高校人事管理的混乱和效益低下,也容易导致教职工的主人翁意识淡薄和学校管理成本的增加。 2.高校管理者的整体素质不高 一方面,由于历史的原因,长期以来我国高校的管理者的知识水平还比较低,管理者的文化素质有待提高。有的高校对管理者也存在某种误解,认为高校文化素质主要是高校教师的事,因此不重视高管理层的整体文化素质。 3.用人制度僵化,缺乏竞争激励机制 受国家宏观人事体制的影响和制约,目前高校的人事管理体制改革依然没有取得突破性进展,专业技术职务和事业单位职工身份的“终身制”,职称评定上的论资排辈、干部能上不能下等现象在大部分高校依然存在。由于缺乏国家事业单位认识制度改革大背景的支持,各地高校的内部人事管理体制改革,普遍具有制度上的不彻底性。这些现象严重地影响了教职工尤其是青年教师和优秀人才积极性的发挥。 三、提高高校行政管理效率的基本措施 1.转变行政管理的观念 一是重岗位、轻职位的观念。行政管理岗位的职责、权力、义务要进行严格界定;要引入竞争机制,按岗择优聘用合适人员,并实行以岗定薪,优劳优酬的分配办法。二是重能力、轻权力的观念。高校行政管理者必须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努力具备实施依法治校的能力, 具备面向市场、利用市场规律办学的能力具备面向社会、广泛合作交流的能力, 具备建立有效机制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民主办学的能力,具有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行政管理的能力。 2.协调好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关系 目前,部分高校行政权力凌驾于学术权力之上,集中表现在行政意志、部门意识过分突出,学术人员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机会不多,范围有限,没有充分发挥各专门委员会和专家在高校管理中的作用。鉴于此,应适当提高学术权力在权力机构中的地位,增强专家、学者在学术管理活动中的话语权。明确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各自发挥作用的领域、范围,建立依法治校、依法行政的机制。与此同时,建立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关系的协调机制,形成有机的分工、合作与制约的关系。只有学术管理和行政管理协同一致,共同作用,才能保证高校稳定、有序、健康发展。 3.增强行政管理者的服务意识和业务水平 目前,部分高校行政人员自我定位失当,存在“官本位”思想,服务意识淡薄。因此,应该更新思想,改变观念,把原来“管”学生的工作观念与作风转变为为学生服务的观念和作风。通过完善有效的管理机制,加大宣传、引导力度,促进高校管理者树立“为师生服务,为教学科研服务”的意识。 4.建立科学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一是继续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集体负责制。在制定学校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等方面,校党委、行政集体发挥主导作用,以利于克服个人经验、知识、能力和社会关系等方面的局限性,有利于加强决策的科学、民主和公正。二是切实落实行政管理上的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行政管理体制的主体,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本学校的教学、科学研究和其它行政工作。在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中,党委的领导作用体现在学校工作的重大事项上,体现在问责制中,决策过程是原则的、间接的,校长的领导作用体现在执行过程中,是具体的、直接的。因而,必须保证党委的集体领导,同时必须保证校长独立行使职权。 高校行政管理论文:简论高校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创新 摘要:高校的行政管理是高校为了实现教育工作目标,依照一定的规章和制度,采用一定的措施和手段,发挥管理和行政职能,带领和引导师生和员工,有效的完成学校工作任务,实现预定目标的组织活动。它是一个学校办学效率的重要标志,其管理水平的高低已成为衡量学校竞争力的一个重要标准。针对目前高校行政管理中出现的诸多问题,当前要大力推进高校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创新。 关键词:高校;行政管理;改革;创新;对策 高校管理包括教学管理、后勤管理以及行政管理,而行政管理在整个高校管理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高校的行政管理是相对于高校教育、科研活动而言的辅助性的但却必不可少的一项活动。高等学校的行政管理,是高等学校为了实现学校教育工作的目标,依靠一定的机构和制度,采用一定的措施和手段,发挥管理和行政职能,带领和引导师生员工充分利用各种资源,有效地完成学校工作任务,实现预定目标的组织活动。相对于从事教学和科研的教师、研究人员而言,行政管理的主体是从事非教学、科研活动的相关行政机关,其成员是各级各类机构的管理者和执行者。目前我国高校行政管理模式存在着许多明显的弊端,如机构膨胀,人员臃肿;部门间缺乏密切配合;行政管理人员服务意识不到位;缺乏开拓进取精神;行政权利挤占学术权利等等。鉴于此,笔者认为,当前要大力推进高校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创新。 1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强化“以德行政”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我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坚持以德行政,对实践“三个代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其一,高校的行政管理做到坚持以德行政,可以强化高校民意识,使学校的行政管理以教师、职工、学生等的意志为核心,可以理顺领导者与被领导者、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关系,以实行科学管理,不断提高效率,促进学校发展。其二,以德行政包括“行德政”和“施德数”两个方面“。 行德政”是社会主义国家管理中公仆要求的体现。它要求管理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符合人民的利益和要求。管理者特别是领导干部、机关工作人员、行政干部不仅要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而且还要有较强的行政竹理能力和较高的科学文化水平。要善于、熟练地运用现代化办公方式办公,提高工作效率。只的这样,才可能在实践中贯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才能正确地履行职责,完成好管理任务“。 施德教”是用新型的社会主义道德观、价值观和人生观教育全体社会成员,提高全社会的道德素质和文化水平。因此,在“施德教”过程中,要把对教师、职工、学生的道德教育放在首位,要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先进性的作用,以先进性带动广泛性,又通过广泛性进一步推动先进性,使高校的整个行政管理工作不断推向新境界。 2 高校行政管理改革与创新要有利于营造和谐高校。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高校和谐校园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和谐社会的构建离不开和谐高校的发展,构建和谐高校也是维护高校稳定的必要举措。 高校是社会的一面镜子,在经济全球化社会转型时期,高校正面临着一些有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具体表现在:社会的贫富差距拉大反映到高校使得学生之间的贫富差距的扩大,给贫困生带来巨大的心理落差,使部分学生形成自卑、自暴或反叛的复杂心理;随着招生人数的扩大和就业制度的改革,一部分学生毕业等于失业或就业质量不高,加剧了大学生的就业压力,为高校的稳定增添了新的变数;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学生必然受到各种思想观念的影响,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差异性明显增强。高校要稳定,必须正确应对这些矛盾和问题,有效化解风险,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大力促进校园和谐。 高校行政管理的总趋势是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人性化和民主化。我们必须创新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推进高校的现代大学制度的完善。其一,厘清行政管理的本质,一切围绕学术活动为中心。学术活动是大学最重要的活动,学术活动是大学中包括行政管理、后勤、生产以及其他校园活动存在的逻辑依据。高校的行政管理要紧紧围绕教育科研等学术活动为中心。其二,改变旧的官僚制管理模式,适当分散权力如今,高校中校———院———系三级管理体制日渐盛行。而学院制的建立,根本上是要将高校权力中心逐渐下移,变垂直管理为扁平式管理,扩大学院和系的自主权,从而适当加强基层行政机构的适应能力,激发基层自主寻求发展的动力。在权力分散时,要注意权力在更多的利益群体间进行分配,并且还要适当建立一些代表机构让各种利益群体参与学校的决策,提高决策的可行性和科学性,避免各种群体因相互间的分歧而产生不必要的冲突,形成内耗。其三,完善领导竞聘和考核制度,努力提高领导干部的素质和创新能力。要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基础上,大力推进领导人才的公开选拔,对适宜使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的岗位,全面推行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实行领导责任制和民主评议制,加强对领导干部队伍的监督。认真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年度考核述职制度,严格执行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度,落实民主评议制,加强监督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有计划地组织重要岗位的领导人才交流轮岗,健全和完善公开、民主、富有活力的领导制度。其四,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重视基层行政管理干部选拔。要根据管理和服务的不同特点和要求,既要考虑德才兼备,又要考虑岗位性质、岗位要求和岗位技能素质,把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的人员选拔上来,形成一批服务意识强、踏实肯干的管理服务队伍,保持中层管理队伍的相对稳定,保证行政管理工作的质量,从而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其五,加强行政管理人员岗位培训,提高行政管理人员业务素质。业务素质是顺利完成岗位工作的根本保证。目前,急需提高的是管理人员掌握现代化信息技术,合理利用信息资源的能力,加快高校行政管理工作信息化、现代化进程成为今后发展的必然趋势。 高校领导要高度重视各级行政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拓宽各种渠道有计划的做好各级行政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大力提高行政管理工作的效率。其六,以人为本,强调行政管理的服务功能。高校行政管理者在工作中要从最广大师生的正当需求出发,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办事程序,精简办事机构,为教学和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同时,领导者也要采取有效的激励措施,充分发挥行政工作者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等潜能。 3 改进高校行政管理绩效应用。 对高校行政办公实施绩效管理,既是突破旧的管理模式,增加学校自身竞争力的需要,也是提高整个高校行政管理办公人员素质的重要途径,它最终可以促使和引导学校与教职员工的个人发展达到双赢的状态,提升高校的整体竞争实力,最终与国际接轨,实现靠近、比肩乃至超越国际名校的战略目标。管理本身是一个动态的过程,绩效管理亦是如此;而绩效沟通作为绩效管理的核心内容,将高校行政管理的绩效管理持续改进;绩效问责作为对绩效管理整个项目的监督,更是提升整体提升了高校行政管理的整体水平。其一,坚持服务第一。在实施绩效管理的过程中,在岗位分析、制定绩效阶段,必须正本清源,将高校行政管理的服务职能摆在基本职能的首要位置,确立“以人为本”的管理、服务理念。行政管理既有管理的职能,又兼有服务的职能。服务是行政管理工作人员活动的根本和最终的目的。 目前,部分高校行政人员自我定位失当,存在“官本位”思想,服务意识淡薄。其二,动态绩效管理。动态管理是一种基于辩证思维的管理观和方法论,是最能挖掘组织潜力和应对外界挑战的新管理哲学。高校行政管理的动态管理是值得进一步认识的重要方面。动态管理为当今高校管理目标的实现提供了新的视角。首先,由于高校必然会受到校外各种因素的影响,这也对学校目标的制定与达成和各种管理都产生动态影响,因此,高校行政办公的绩效管理必须遵循动态管理原则。其次,高校行政管理中目前存在的种种问题也只有在动态管理的框架内才能得以妥善解决。高校教师的绩效评价不仅要注重过去所取得的成绩,更要注重对现状和未来能力发挥态势的考察和分析,这样才能更好地促进高校教师教学和科研的积极性。最后,动态绩效管理确定目标的合理性在于达到组织、个人与社会目标的统一。高校行政管理的理想境界应该是在宏观的动态把握下富有活力和生机的管理体制。其三,绩效沟通。绩效沟通是绩效考核的核心。要使绩效管理取得理想的效果,绩效沟通犹为重要。首先,重视绩效沟通、建立沟通制度。高校的行政管理层要明确绩效沟通在行政人员绩效管理中的核心地位,把绩效沟通作为提高行政人员工作绩效的一项重要的工作来做。 其次, 建立开放式的绩效沟通网络。 高校行政人员的绩效管理是一种信息量大,涉及面广,工作环节多,目标要求高的活动。为了提高管理绩效,有必要建立一个开放式的、全通道式的绩效沟通网络,使得被考核人员、制定战略的高层决策者、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直线行政部门、其它的行政部门之间实现全方位的沟通。其四,绩效问责。高校问责制是指以绩效为核心,对高校权力进行监督以及对过失权力进行责任追究。高校问责不仅是高校稳定与发展的一项保障制度,也是提升高等教育质量、实现高校公共服务以及增强高校回应外界能力的重要途径。在美国,通过绩效评价对高校校长的管理水平进行评价,已经成为普遍存在的管理实践。当预期的绩效没有实现时,校长就有可能被董事会解雇。这是高校行政管理中的绩效问责的一个具体层面。而在我国,一方面,由于市场经济体制下多元高校利益主体地位的法律缺失,致使高校一方面以同体问责代替多元利益主体问责,另一方面内部问责又流于形式,甚至出现问责主体迁就问责对象的现象,从而偏离了高校问责制的航向,大大弱化了高校问责制的作用。另一方面,由于“法人治校”理念下高校内部权力的错位与失衡,导致内部权力无序,直接影响学校绩效难以满足相关利益者对高等教育办学的公平、效益、质量的利益诉求。其结果是,法人的权责不对等,高校自治主体不明确,容易产生权力的泛化和责任的边缘化,最终难以落实高校问责。我国高校行政管理要走出上述困境,必须健全、落实高校行政管理绩效问责制度。绩效问责结果不仅是对于高校行政管理人员应担负各项任务的监督,而且对于维持现状和有过失的高校行政管理者应予以追究,从而提升高校行政管理组织和人员的整体业务水平。其五,持续改进。由于当前绩效管理在我国高校行政管理应用中存在的问题与偏差,特别是绩效管理的非连续性问题多有发生,改善这一问题的具体措施就是改变原有的工作思路,用继续改进的原则来实施绩效管理。将绩效管理设计成一个动态的开放式的工作环,这样才能使得我国高校行政管理水平获得不断地提升,而不是阶段性提升。
道路交通论文:道路交通事故致重症多发伤复合伤649例救治分析 【关键词】 道路交通事故 【摘要】 目的 探讨道路交通事故致重症多发伤复合伤病人的急救与治疗。 方法 回顾分析了我院1997年10月~2004年10月7年间我院649例道路交通事故致重症多发伤复合伤病人的救治经过方法及结果。 结果 649例中647例满意出院,2例死亡。 结论 建立一个自上而下的急救网络是抢救成功的前提,首诊急救医师对伤者要有一科学判定并集中力量现场抢救致命伤,优先抢救“急、危、重”伤员,密切观察和有效处理多发伤。 【关键词】 道路交通事故 重症多发复合伤 救治 我院自1995~2004年间共收治649例道路交通事故致重症多发伤复合伤患者进行分析,认为道路交通事故伤因伤情复杂急重,合并有多部位伤或夹杂有烧伤烫伤等复合伤,要提高抢救成功率,应建立一个具有丰富急救经验、组织协调能力强、以外科医师为主的急救小组,对就诊的伤员迅速做出诊断,集中力量现场抢救致命伤,密切观察和有效处理多发伤复合伤。抢救过程应急而不乱,临床和辅助科室医、护、工有效分工合作,优先抢救“急、危、重”伤员。现 将急救体会总结如下。 1 临床资料 1.1 一般资料 本组男490例,女159例;年龄3~71岁,其中16~40岁401例,占61.8%。伤情分布:2个受伤部位481例,3个以上受伤部位168例;颅脑伤为主318例,胸伤为主67例,腹伤为主31例,四肢、骨盆、脊柱伤233例,合并烧伤烫伤9例,见表1。 表1 本组患者一般资料 略 1.2 治疗方法 1.2.1 早期救治 接诊后应首先了解外伤史(时间、部位、伤后表现和初步处理,有无饮酒及使用药物史、关系到有无酒后驾车等违反交通法规等情况),查看呼吸、瞳孔及伤部情况,了解血压、脉搏及胸腹腔情况,确保呼吸道的通畅,清除呼吸道异物,必要时行气管插管或气管切开,予中流量吸氧,迅速建立有效的静脉通道,晶体液扩容抗休克并做交叉配血,尽快补充血红细胞悬液、血浆等胶体液,留置尿管观察尿量、颜色监测生命体征及对治疗的反应。同时对四肢的开放性骨折予止血、包扎、简单固定,以利于搬运 [1,2] 。本组649例患者中161例是我院医护人员出救护车现场急救后直接接入住院病房或手术室救治,488例120急救中心送入急诊科。 1.2.2 生命体征平稳后的系统治疗 (1)抗休克治疗:实质上还属于早期救治。严重多发伤性休克,补充血容量是成功的关键,因此可在半小时内输入1000~2000ml液体,包括平衡液、代血浆和右旋糖酐,为防止发生间质水肿,可输入血、血浆和白蛋白,而在有活跃出血情况下,延迟液体复苏优于即时液体复苏,高渗溶液使用时,注意会增高血压加重出血,在抗休克治疗的同时注意避免补液速度过快可能造成心肺负担过重而致肺水肿心功能不全。(2)各器官系统损伤处理原则:318例颅脑伤中,开放伤和内开放伤无脑挫伤97例予非手术治疗,32例合并颅内血肿或脑挫伤予手术治疗,189例分别是硬膜外血肿、硬膜下血肿、脑挫伤均行手术清除血肿,去骨瓣降颅压治疗,清除血肿,去骨瓣降颅压治疗是治疗的关键 [3,4] ;67例胸伤中61例单侧血气胸行胸腔闭式引流术,4例双侧血气胸行双侧胸腔闭式引流术,2例因出血量大行开胸探查止血,保持呼吸道的通畅,改善呼吸功能,确保有效血气交换是原则 [5~7] ;31例腹伤中19例脾破裂18例行脾切除术,1例行非手术治疗,7例肝破裂5例手术修补加引流术,2例非手术治疗;5例分别是肠系膜破裂,小肠破裂,结肠破裂,后腹膜血肿行手术修补及非手术治疗,腹部实质性脏器的损伤手术原则是切除或修补,在儿童的脾破裂中,尽可能采用非手术方法治疗,因为脾脏在儿童体内是一个重要的免疫器官 [8~11] ;233例四肢、骨盆、脊柱伤根据有无合并血管、神经或内脏器官损伤分别急诊或近期手术、非手术治疗 [9,10,12] 。(3)创伤的再审定:在各种严密的监护下,为防止遗漏诊断、伤情的动态观察、还应反复检查伤员的伤情,以便及时诊治,减少并发症,降低死亡率 [8] 。(4)严重多发伤的营养问题:在创伤后机体发生了内分泌和代谢的改变,呈现高代谢,蛋白分解大于合成,机体呈负氮平衡,无足够的能量、氮源和其它营养物质,来修复创伤,此时的营养支持,实际上是治疗的一部分。我们在对营养支持的要求上兼顾热量、蛋白质、脂肪乳、维生素、电解质等多方因素,收到了较好的效果。(5)严重多发伤的预防感染问题:重症多发伤复合伤特别是开放性或内开放性创伤患者原则上早期大剂量联合应用抗生素预防感染,创口有严重污染者要作创面分泌物培养加药敏,开放性创口还要在24h内肌注破伤风抗毒素或破伤风免疫球蛋白。(6)并发MODS问题:在治疗的同时注意兼顾各器官功能的复苏和营养,尤其是心肺复苏后患者特别要注意内环境的平衡,防止重要脏器功能的损害,创伤脏器是首要支持的对象,呼吸循环及肾功能是老龄患者易发生紊乱、衰退和衰竭的器官要特别关注。(7)严重多发伤的手术治疗问题:多发伤的病情严重,发病机制错综复杂,病变相互影响,形成恶性循环,如及时手术可阻断恶性循环,使患者摆脱危重状态;若处理不当,手术能加重病情,因此,严格掌握手术适应证甚为重要,及时掌握手术时机,合理安排手术先后顺序,一般按抢救、急诊和择期手术顺序进行,先颅脑、后胸腹、最后四肢脊柱;先无菌、后有菌;有时也可急诊手术与择期手术同时进行 [5,15] ,其优点为免受再次手术的痛苦,减少术后牵引和卧床的并发症,减轻伤痛,方便术后护理,便于早期功能锻炼,减少医疗费用,缩短住院时间,本组649例患者中136例是当日手术,513例是第2~10天择期手术。 2 结果 本组649例中死亡2例(不含院前死亡),其余满意 出院。 3 讨论 多发性创伤指在同一交通事故致伤因素(加速撞伤、挤压伤、碾挫伤、减速伤)下,使2个或2个以上解剖部位或脏器受到严重损伤,其中有一处是危及生命的或合并休克。 因此,凡具有以下2条或2条以上的均可诊断多发性创伤。 (1)颅脑外伤:颅骨骨折、颅内血肿、脑挫伤或裂伤、颌面部骨折。(2)颈部损伤:大血管损伤或颈椎损伤。(3)胸部损伤:多发肋骨骨折、血气胸、心、肺、气管、纵隔、横隔和大血管损伤。(4)腹部损伤:腹腔内实质、空腔脏器损伤、出血、后腹膜血肿。(5)脊柱骨折伴有神经损伤。(6)骨盆骨折伴有休克。(7)上肢长骨干、肩胛骨骨折。(8)下肢长骨干骨折。(9)四肢广泛撕脱伤。(10)泌尿、生殖系损伤:肾、膀胱、子宫、尿道、阴道破裂。如合并烧伤和烫伤等因素则称为复合伤。其临床特点是:(1)暴力大,伤情严重;处理复杂,常易顾此失彼;(2)多脏器损伤多见;(3)脊柱骨折、脱位、截瘫多见;(4)颅脑损伤、血气胸、肝脾破裂多见;(5)开放骨折多见;(6)并发症多,致残、死亡率高。(7)涉及多部位、多脏器的多发性创伤,部分合并烧伤等复合伤 [14,15] ,专科医生知识面狭窄,在诊治中常由于过多的会诊延误抢救时间,也容易发生推诿。 总结我院道路交通事故致重症多发伤复合伤患者急救治疗的经验有:(1)保证早期到达,早期及时救治,做到警医联动、医护同步;平时即建立一个自上而下的急救网络,是抢救成功的一项重要保证。急症科在接到交通事故急救报警时立即报医务科并在医务科的统一组织协调下组织全院临床科室参加急救,尤其是夜间、节假日人力不足的情况下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我院急救医护人员都经过系统的急救训练,既有专科之能,又是通科之才,特别是对如严重休克、严重血气胸等需立即急救且禁止搬动的患者现场实施与院内同等的抢救,对气管插管困难者现场实施气管切开术,保证了高水平救治的实施,实现了将院内急救搬到院前,提高了整体救治水平。(2)将院内急救进一步延伸到院前,特别是对特危重患者实现了医院搬到现场,最大努力维持了病人的基础生命,提高了整体救治率。(3)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高质量的实施院前急救,对出车时的各种数据(如出车时间、患者的体征、急救措施、疗效等)填表汇报、交班、存档,总结有无不足之处。促使急救水平提高,达到与国际接轨并从法律的角度做好自我完善、自我保护。(4)可以促使医务人员做好早期发现潜在危险情况,早期治疗,防止误诊、漏诊的发生。(5)提高了救护车急救设备的使用率,同时提高了设备投资的回收。(6)提高了急救人员的社会地位,稳定了急救队伍。 道路交通论文:强化派出所交通警务室工作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近年来,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农村道路里程迅猛增长,基本上实现了村村通公路。同时,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如农村道路普遍存在路面狭窄、弯多,基础设施不完善、标志标线不全等问题;农民的交通安全意识薄弱,农村道路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增多,交通事故呈现上升的态势。 交巡警中队作为最基层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由于受到警力不足、国省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任务繁重等客观原因的制约,对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已显得力不从心。因此,强化农村派出所交通警务室建设,将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延伸到农村道路,是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的治本之策和必由之路。 一、加强执法培训,提高农村派出所交通警务室民警的执法水平,是做强农村派出所交通警务室的前提 “执法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主要承担着辖区治安、刑事案件侦破和民事调解等方面职能,派出所民警对交通管理工作接触不多,管理技能欠缺。所以,加强农村派出所交通警务室交巡警的执法业务培训,是做强农村派出所交通警务室的前提。我们主要从四个方面来提高警务室民警的交通管理水平。一是集中培训。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相关配套法规的系统培训学习,使每名交巡警具备基本的交通管理法律常识和技能。二是岗位实践。主要采取跟班执勤的方式,选择经验丰富的交巡警带班执勤,让警务室交巡警在“学中干、干中学”,迅速积累执勤、办案经验。三是难点剖析。针对办理使用伪造证件、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等需要以一般程序处罚的案件,由于材料要求高,我们组织专题培训,避免出现“错案”。四是加强考评。对警务室交巡警执法办案情况定期与不定期进行检查,从中发现一些共性和个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评析和整改。 二、掌握辖区道路、驾驶人基本情况,是做强农村派出所交通管理警务室的基础 依照警务室建设要求,我们重点从基础工作入手,组织开展对辖区内的驾驶人、车辆、安全隐患、道路状况、安全设施、事故情况等基础数据摸底排查,做到全面掌握。在此基础上,分门别类建好台帐,对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找出规律和工作重点,明确目标。一是摸清“五小”车底数。组织交通警务室民警主动深入辖区乡镇社区、村组进行调查,掌握辖区车辆、驾驶人基本情况,加强源头交通安全监管,做到车车见底、人人见底。二是抓住“三种重点车型”和“三类重点对象”。即专业运输车、校车、摩托车“三种重点车型”,驾驶人、学生、外来务工人员“三类重点对象”,认真落实各项管理措施。三是加大道路隐患排查力度。各交通警务室积极联系辖区交巡警中队,会同安监、交通、农林、水利等部门,从“镇村道路、新建道路”入手,认真排查危险桥梁、危险路段和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并按“一患一档”要求,健全台帐,认真制订整改方案,加大交通安全隐患整改力度。 三、加强指导和引导,是做强农村派出所交通警务室的关键 农村派出所交通警务室能否紧贴全局工作,有效形成对辖区县乡道路的管控,确实起到压降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交通安全畅通,交巡警大队的指导和引导是关键。我们大队在市局的领导和支持下,积极带领警务室民警在全市道路开展了“摩托车专项整治”、“创卫专项整治”和“无牌无证机动车专项整治”等活动。从三个方面加强对农村派出所交通警务室的指导和引导。一是强化交通安全宣传。将“进农村”置于“五进”宣传工作的重中之重,丰富内容、形式和手段,在电视、广播、报纸上,在社区警务、村务公开栏上逐步建立起较为稳定的交通安全宣传阵地。二是强化道路秩序整治。坚持以治黑点、抓乱点、堵盲点为重点,扎实开展镇村道路显见性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三是强化路面治安防控。根据不同季节、不同时段道路交通治安特点,各派出所交通警务室进一步强化勤务考核,完善联勤制度,提高勤务组织的针对性。在抓好交通管理的同时,与辖区交巡警中队联手,组织开展针对性的治安整治行动。 四、硬件设施到位,是做强农村派出所交通管理警务室的保障 结合各个派出所的实际,在各派出所办公区域单独开辟1至2间办公用房作为交通警务室,设立接待交通违法群众的专用窗口,为警务室民警配备办公室,安装与各级交通安全管理网络连接的计算机等基本办公设备。警务室内相关工作职责上墙,办事程序、接处警和联系电话、交通警察和协管员名单等在适当位置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部分派出所交通管理警务室已配备了专用交通执勤警车、锥形桶、照明灯、照相机、标志牌等装备。 五、依靠政府形成合力,是做强农村派出所交通警务室的根本 派出所作为各乡镇政府的职能部门,具有易与政府沟通的优势。交通警务室只有紧紧依靠各级政府,建立起交通安全齐抓共管的农村交通管理工作新局面,才能有效履行农村道路交通管理职责。要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网络。交通警务室应当积极向政府汇报,在政府的支持下,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相互配合,通力协作”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新机制,构建“齐抓共管”交通安全责任网络。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乡(镇)、村层层抓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层层抓交通事故的安全防范,确保任务指标细化到 每个乡镇、每个部门、每位领导,责任细化到参与交通安全管理的每个人。加快以政府为主导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机制。积极争取地方政府重视,多方筹措资金,把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到实处。 道路交通论文:构建和谐道路交通环境工作心得体会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机动车保有量及驾驶人数量急剧增长,人流、物流、车流密集,人、车、路之间的矛盾也日益突出。因此,研究如何加强道路交通管理,构建和谐的交通环境,为经济社会服务,已是刻不容缓的课题。怎样加强道路交通管理,为经济社会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作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就是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目标,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从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下面,笔者结合隆安县道路交通管理的实际,浅谈构建和谐交通环境的几点看法: 一、构建和谐交通环境面临的五个问题 隆安县目前常住人口将近40万人,散居在10个乡镇,全县道路里程总长1124公里,机动车保有量40921辆,驾驶人44950人,在编交通民警24人。近年来,隆安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齐心协力,克服种种困难,转变态度,增强服务意识,做了大量工作,保障了交通安全与畅通,得到社会各方和广大群众的好评。但是,我们还应看到,在道路交通管理和为经济社会服务方面还有一些不和谐的“音符”,主要是: (一)部分民警在交通管理中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意识还不高,创新能力不强,方法、手段、形式还停留在旧模式中。 (二)道路交通面广,警力不足无法管控到位。 (三)群众的交通法规意识仍然薄弱,县乡道路交通违法现象比较突出。 (四)交通管理设施装备滞后,跟不上经济社会发展步伐。 (五)交通管理的理念、水平和手段亟需提高。 二、构建和谐交通环境应实现五个转变 (一)实现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部门民警习惯于以管理者自居,缺乏服务意识,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时有发生,这一点必须改变。要教育引导民警尤其是领导淡化权力观念,强化服务意识,以管理为手段,以服务为目的,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变被动为主动服务,不断拓宽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服务的领域,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 (二)实现全能型管理向有限型管理的转变。从经济社会发展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权限让渡与缩小是社会进步的表现,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客观要求。要把该管的、必须管的管好,自觉放弃那些不该管的,管不了的、也管不好的事情,干好份内业务。 (三)实现封闭型管理向公开型管理的转变。交通管理工作直接面向社会群众,是政府和公安机关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重要窗口。因此,交警部门要进一步实行警务公开,自觉接受司法审查和监督,充分体现执法的公开、严肃和公正。 (四)实现审批型向长效机制型转变。在日常的车辆管理、驾驶人管理、事故处理、交通违法处罚等交通管理工作中,经常有一些人为的审批权力,要把这些审批项目纳入依法办理的范围,把方便群众、为群众办好事实事作为改革审批的方向,要依法设定审批项目,减少审批行政权限,加强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使其遵循合法、合理、效能的原则,逐渐实现审批型向长效型机制转变。 (五)实现经验型向科技型转变。在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靠经验、凭感觉管理的做法已经跟不上时代的要求,今后,要建立健全符合现代管理的新模式、新机制、新手段,逐步实现由经验型向科技型转变。 三、构建和谐交通环境重点抓好五项工作 (一)要严格查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严管交通秩序。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必须有一个良好的交通秩序。根据国外发达国家和我国一些大城市的管理经验,依法严管是制止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只有严管,才能维护交通法律、法规的尊严,才能创造良好的交通秩序,才能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从近年开展的各种交通管理整治活动实践证明,通过依法严管,形成依法严管的态势,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就会明显减少,人民群众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就会普遍提高,交通秩序就会明显好转。 (二)要以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为载体,加强源头管理,预防和减少群死群伤恶性交通事故发生。近几年来,我们以遏制群死群伤恶性事故为重点,加强了客运车辆和驾驶人的源头管理,加大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完善了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探索出了对客运车辆和驾驶人包保责任制、车辆检验倒查制、防止客车超员、超速和驾驶人疲劳驾驶检查制等一系列工作制度,这一点,交警部门要长抓不懈,形成一种机制。 (三)要以深化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为手段,提高城乡居民现代交通法制意识。由于本县受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制约,广大群众尤其是农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不强,在近年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中,死亡的农村群众占较大比例,特别是农民群众出行没有养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出行的习惯。因此,加强现代交通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城乡居民的交通安全意识是创造良好安全环境的治本之策。针对实际情况,我们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扩大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开展各种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推动交通安全宣传深入人心。 (四)要明确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奖惩分明。交警部门要明确各个岗位、各个民警的职责,真正把交通安全责任制落实到每个中队,每个岗位和每个人员,对重特大交通事故一律进行倒查,凡是因交警部门对驾驶人考试、办证、车检、路面执勤等环节把关不严,对客运车辆超员、超速视而不管,放任违法行为发生的,一律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要坚持交通管理走社会化之路。道路交通管理是一个社会系统的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单靠交警唱独台戏是做不好的。创造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必须在 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共同参与,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这才是根本之路。下一步,我们要紧紧依靠已经建立起来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全县交通安全形势,分析存在问题,落实各职能部门工作,加强交通安全社区、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学校建设、加强交通安全基层基础工作,把交通管理的触角向乡镇和农村延伸,把游离于组织之外的社会人组织起来建立交通安全组织,制订具体工作运行制度及措施,全力做好交通安全管理社会化各项工作,为建党90周年创造一个良好的交通环境。 道路交通论文: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注重以人为本之探析 摘要:以人为本是调动道路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确保人身财产安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文章深入剖析在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管理中坚持以人为本及严格执法、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之间的关系,认为以人为本是保护守法者,而不是保护违法者,提出坚持以人为本必须坚持的原则及方法。 主题词:以人为本实践思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已施行一年多,实践中我们体会到,正确处理好“以人为本”、“严格执法”、“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之间的关系,是深入贯彻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必须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道路交通管理中“以人为本”的主体是所有的交通参与者 “以人为本”不能理解为,就是指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为本。《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以人为本”的主体是包括所有的交通参与者。 正因为,某些媒体过多地宣传“以人为本”就是保护弱势群体——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而造成很多负面影响。众所周知,道路交通管中的三大矛盾,就是人、车、路,三大矛盾起决定作用的是人,这个人包括所有的交通参与者。“以人为本”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框架内实现的,绝不能脱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去谈“以人为本”,必须严格遵守“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须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的基本原则,特别是在办理各类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必须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 “以人为本”是保护守法者,绝对不是保护违法者。只要法律赋予他一定的路权,他就可以在自己所享有权利的路上,依法行(走)驶,并且要求其他交通参与者,承担不得妨碍其安全行(走)驶的义务,同时他也必须承担不妨碍其他交通参与者行(走)驶的义务。只有惩罚侵权(侵犯路权)肇事的违法者,才能保护守法者,只有这样做了,就可以体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没有以守法为出发点和归宿,就谈不上什么“以人为本”。换句话说:违法者没有资格谈什么以人为本。行人横过机动车道不走过街天桥,地下通道,人行横道,而去闯信号灯,翻越道路隔离设施发生事故,这种人有什么资格谈“以人为本”呢?非机动车驾驶人,驾驶非机动车行驶在机动车道内,与机动车抢道,横过机动车道不下车牵行,闯信号灯等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这样的违法者也配谈“以人为本”吗?那么,法律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不就成了一句空话。因此,必须在守法的前提下,依法行车(含非机动车)、走路、乘车、道路作业,才能确保出行安全,才能保护他人和自己的生命安全,才能把“以人为本”真正落到实处。 二、各行其道是确保交通参与者人身安全的决定因素 1、各行其道 各行其道原则是道路交通通行中的一个基本原则,是保障交通参与主体有序通行的重要原则。各行其道的原理是通过划道确定不同交通参与主体,不同空间上的法定路权而实现的。 2、变更车道 在道路上,同一方向有二条以上机动车道上行驶的机动车、必然存在变更车道的问题。主要是进入导向车道前的变更车道,超车、调头、转弯、停车而变更(借道)车道,具体地说:机动车在左侧快速车道上行驶,减速行驶后,转换(变更)到右侧车道或者右侧车道上的机动车为了超车、变更到左侧车道(借道)超车等。 机动车高速行驶过程中变更车道,必然会对将要驶入的机动车道内正常行驶的机动车产生影响。根据分道行驶的机动车,在本车道内正常行驶的机动车有路权优先的原则(优先通行权),将安全义务赋予变更车道的机动车驾驶员是合理的。 3、借道 通常情况下,借道是指行人在没有划人行横道的道路上通过车行道,车辆转弯、会车、超车、调头、停车时驶入其他道路,包括机动车变更车道,驶入非机动车道或人行道、非机动车驶入机动车道或人行道都属于借道。 比如:驾驶小轿车从家(或单位)出发,首先出大门要借人行道(大门前的横断路面,绝不是车行道,更不是单位出入通道,而是人行道的延续),非机动车道,转弯进入慢速车道,最后进入快速车道的整个过程都是借道过程。那么,返回同样有个借道过程。只要机动车一发动,开始行驶都必然存在借道,借道必须让本道内的交通参与者优先通行,借道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才能借道。绝不能与在本道内正常通行交通参与者抢道,抢道必然肇事。 4、行人横过车行道必须遵守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该条的核心是:行人横过车行道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确认到什么程度?才算确认安全呢?确认到我此次横过车行道,不会与车辆发生遭遇,换句话说,不会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基本判断为准。 行人通过路口或横过车行道,首先必须按信号灯指示通过,在通过没有信号灯或黄灯闪烁的路口,首先应选择过街天桥,过街地下通道,其次选择人行横道线内通过,没有标线的道路,应当确认安全后直线通过。同时还应遵守以下三条原则: 第一条原则:当你准备迈第一步前,必须先看左侧有否来车,来车的速度、距离、确认安全后,才可以迈出第一步向前行走,当走到道路中间时,停下脚步看右侧有否来车,来车的速度、距离,确认安全后,才可以继续向前行走,确保安全通过车行道; 第二条原则:横过车行道不得斜穿或猛跑,只有垂直通过最安全;斜穿会延长行人在车行道的步行距离和时间,影响行人在车行道内观察往来车辆的视野。行人猛跑会使机动车驾驶人神情紧张,不能迅速作出判断,采取正确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也会使猛跑的行人,在左右来往车辆的挟持中,由于猛跑时产生的贯性作用下,该停而停不住,造成与机动车相碰撞,而造成伤害; 第三条原则:不要闯信号灯(闯红灯、抢闪烁的绿灯及注意黄灯闪烁的危险路口)、机动车临近时不许横穿机动车道。 与机动车抢道(机动车临近时,绝对不要横过机动车道)。红灯亮时或相反方向的绿灯闪烁时,行人不得横过机动车道;黄灯闪烁的路口是一个危险的警告路口,提示所有的交通参与者都要注意,都要在确认安全后通过;遵守信号灯,按信号灯指示通过是确保安全的重要保证。在机动车临近横过机动车道是最危险的,因为机动车在不同的速度下,有着不同的制动距离。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有明确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灯的道路,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但是,行人若在机动车的制动距离内突然横穿(机动车在不同的时速、不同的路面上行驶,有不同的制动安全距离。干柏油路面:20公里时速制动安全距离为4.11米;25公里为6.41米;30公里为9.24米;35公里为12.25米;40公里为16.48米;45公里为20.8米;50公里为25.68米。干水泥路面: 20公里为3.54米;25公里为5.52米;30公里为7.84米;35公里为10.83米;45公里为14.15米;50公里为17.91米。),机动车驾驶人必然会猝不及防,即使采取了正确的避让措施,也不能完全避免事故的发生。另外,在道路上同向,不同车道行驶的车辆与行人之间存在视线盲区(比如在紧邻右转弯导向车道的直行导向车道上行驶的机动车,发现行人闯红灯,必然停车避让,但是在紧邻左转弯导向车道的直行导向车道上,行驶的机动车就看不到该行人闯红灯,因此,该车正常通过路口,当他发现行人,采取制动措施已不及,造成与该行人相碰撞,致行人死亡,该行人虽然侥幸躲过第一个直行导向车道上的车辆,但躲不过第二个直行导向车道上正常行驶的车辆,行人若在机动车临近时突然横穿,他极易发生事故。“以人为本”绝不能把呵护自己的生命权交给其他人。 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必须坚持做到以上三条原则,才能确保安全通过机动车道。 在此,举一个案例,鼓楼辖区的古田路与古田支路口,南北方向绿灯的亮灯时间为23秒,东西方向的绿灯亮灯时间为45秒。一位70多岁的老人由南往北横过古田路,当行至该路口的北侧机动车道(中间车道)与一辆由东往西行驶的公交车相碰撞,致老人死亡。经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证实该公交车是距前车50米距离(前车在停车线遇红灯,当绿灯亮时起步往前行驶通过该路口),当该公交车发现行人时,采取制动措施,制动距离16.1米,通过采集到的目击证人,前车驾驶员的证人证言,肇事驾驶员的供述,红绿灯亮时间,对老人的步幅,步速的分析(军人正步的步幅为75CM,步速每分钟为119步),老人的步幅,步速分别按50CM、120步计算,按每秒走二步(每秒走1米)测算,从南侧的人行道与车行道的边缘至肇事点为25米,老人从南侧行走至与公交车肇事点,从理论上测算需行走25秒(25米),而肇事车距离前方车辆50米(且刚遇放行信号灯通过路口)的车距测算,可以确认该公交车方向为绿灯,这就可以确认老人为闯红灯横穿古田路。从公交车驾驶员所驾车辆的制动距离看,说明驾驶员已采取了正确的措施,老人横穿至道路中间,如果有观察右侧有否机动车、车的速度、距离,确认安全后再继续行走,或者听到机动车的制动声音,停住脚步的话,就不会发生该起亡人交通事故。因此,“以人为本”,绝不是把呵护自己的生命权,寄托给机动车驾驶员,而是教育行路人珍爱生命,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5、非机动车驾驶人应遵守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五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六十九、七十、七十一条都明确规范了非机动车如何行驶、载物及非机动车的定义。 具体地讲:非机动车通过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必须按顺时针方向,按道依次通过路口,不得逆向通过。比如由东往南左转弯,必须等东西方向的绿灯亮时,由该路的北侧通过路口,通过路口后,有导流岛的路口应当在导流岛或路口等待,当南北方向的绿灯亮时,由该路的西侧通过该路口,才能确保您的安全(非机动车左转弯要经过二次信号灯)。如果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必须下车推行,与行人一样的待遇通过车行道,这点比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管理条例》的第五十八条第(三)项更加严格。目的是保护非机动车驾驶人通过路口(含横过机动车道)的安全,用法律的形式规范这一部分交通参与者的行为,就是“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 那么,非机动车的驾驶人,是否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呢?请看事实。有一部分人,驾驶残疾车、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上与机动车争道、抢道,优其是凌晨和夜间随处可见。当发生事故、问其为什么在机动车道上行驶?回答的也很到位:“机动车道宽,没有车”难道这个时段非机动车道就会挤吗?绝对不是的,这一部分人的法制观念等于零。这些人根本不知道法律,认为违反《刑法》才算违法,难道违反《安全法》就不是违法吗?任何法律都是全天候的,绝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只管上、下班前、后的时段,而是全天候的。法律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依法治国,依法治路的问题,大家都知道的,但是具体做起来就难了,难就难在对行人(比如翻越道路隔离护栏、闯红灯;晨练在机动车车道上纵向跑步等)管理、处罚上,这是每个城市普遍存在的难题。 三、正确理解和处理好“以人为本”、“严格执法”、“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三者之间的关系 作为交通参与主体必须时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确保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 “以人为本”应体现抢救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的生命上。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了医疗机构的救死扶伤的职责和义务,不论是公立或私立医疗机构,赢利或非羸利医疗机构,均应积极参与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抢救治疗,避免因抢救治疗不及时,或者因收治手续繁杂冗长延误最佳抢救治疗时机;或者因当事人不能缴纳抢救治疗费,而拒绝或者放弃抢救治疗等加重伤害后果或者导致其死亡。抢救费用由保险公司支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会垫付,《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行一年多,这三家机构如何运作呢?目前全国找不到一家《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会》,医疗机构、保险机构根本不履行职责,客观地说,只有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笔者曾在该法施行几天后,就针对这一严酷的事实,写了《不要让伤者流血又流泪》的一文并在“人、车、路”刊物上发表。这种让伤者流了血又流泪的事实至今没有丝毫改变。 该法的七十六条明确了民事赔偿的规定,明确了当事人(强者:机动车驾驶人例为强者)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民事责任不与机动车驾驶人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挂钩,换句话说:《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的责任不影响弱者(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合理赔偿请求。交通事故民事赔偿部分,人体伤害原法规规定11个项目,新法增加到13个项目。特别是扶养费的对象,其中不满16周岁,扶养到16周岁,改为不满18周岁,扶养到18周岁;死亡补偿费改为死亡赔偿金并从标准上有了大幅度提高,从10年改为20年,从上年度的平均生活费改为上年度可支配收入。即:20__年4月30日前的死亡事故(一人)的标准为:10年×6632元 4500元(丧葬费)=70820元;20__年5月1日之后的死亡事故(一人)的标准为:20年×9189元 6635元(丧葬费)=190615元。从死亡赔偿金额的提高幅度可以看出新法比原法规更合理。当然人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人是无价的,只是从另一个层面说明新法是对“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 在处理各类道路交通事故中,很多受害人家属,对受害人有承担道路交通事 故责任的不理解,特别是主要以上责任更不理解,这对执法者严格执法,依法办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及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办案原则带来了很多麻烦。甚而个别不懂安全法、不懂交通事故处理业务的上司,其瞎指挥也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是个系统工程,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法释等达30多部,有些规定是很具体的,如:有责任的当事人100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其中机动车一方没责任,而是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乘车人承担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还要依法承担无过错赔偿的民事责任等,处理中应全面衡量,力求做到合法、客观、公正。 严格依法行政,绝不能以照顾弱势群体,照顾死者家属的情绪或某些压力,政治因素,而把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全部强加给强者机动车驾驶员,这样做就违背了“在法律面前从人平等”的立法宗旨。“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严格执法,处罚违法者,就是从根本上净化、治理道路交通秩序,增强交通参与主体的法制观念,告别不文明的交通行为。行成文明、有序、畅通、安全的交通环境,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消灭群死、群伤的恶性道路交通事故,应尽最大限度地保护公、私产财和人身安全。因此,必须处理好以下两个关系:不能一讲“以人为本”就不依法治路,不处罚违法者,以人性化为由,放任对违法者的教育处罚,必将造成交通混乱,会对交通参与者带来更大的伤害;不能一强调“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严格执法”,就不讲以教育为主,以处罚为辅的原则,执法的目的是教育交通参与者守法,不能以罚代处,如果以罚代处就违背了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特别要处理好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死亡事故的善后理赔工作,必须依法坚持无过错赔偿的法律规定,因为,人死了不能复生,钱是可以挣来的,尽量从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地多给死者家属一些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来安慰死者家属。只要我们坚持“立警为公,依法行政”,就能正确、圆满地处理好每一起违法行为的处罚和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处理,可以教育当事人或死者家属,加深他们对安全法的理解和自觉遵守、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形成良好的交通环境,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 因此,正确理解、处理好“以人为本”、“严格执法”、“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三者之间的关系,是搞好道路交通管理、营造畅通、有序、安全的交通环境的根本保证。 四、思考 1、媒体应全面、客观报道安全法。 由于某些媒体为追求宣传上的社会效应,弄得使人哭笑不得。比如,东北某省提出10多种情况,主张发生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与机动车相碰撞,“撞了白撞”,一时间,被一些媒体大力宣杨;当《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前夕和施行后的初期,又大篇幅地报道“以人为本”,机动车撞了人,就得“撞了全赔”。并例举了北京法院两起道路交通事故的民事判决案例。本人认为“撞了白撞”和“撞了全赔”都是错误的,为什么说这两种提法和实践都是错误的呢?一是行人或非机动车驾驶人在没有信号控制的路口(闯红灯,或者在没标线的机动车道上与机动车抢道)在机动车临近时突然横穿机动车道,在机动车安全制动距离之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就算机动车驾驶人没有责任,这个没有责任,是指没有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并不等于没有民事赔偿责任.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应当分担对方10的经济损失.“四十四条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123条规定,具体运用到道路交通事故的民事纠纷处理上,当时是起了积极作用的。因此,怎么能说“撞了白撞”。二是“撞了全赔”也是错误的。如果机动车一方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相碰,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没有责任,也要“撞了全赔”?那么,就以鼓楼辖区道路交通事故为例:一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测算出的经济赔偿都在23万至30万之间,或者更高一些,我们可以设想一位工薪阶层的人,购买一辆经济型轿车,发生了一起死亡一人的道路交通事故。他没有责任,保险公司因投保车驾驶人没有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是不理赔的,这位当事人能赔得起吗?符合中国的国情吗?符合“轿车进入百姓家庭”的国家政策吗?如果象北京20__年的那两起道路交通事故民事判决的案例,谁敢购买汽车。如果没有人敢购买汽车,汽车生产厂不就倒闭了吗?从这个意义上说“撞了全赔”的审判实践,从政治经济学上讲,是破坏社会主义生产力。因此,北京的这两起道路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判决是错误的。所以,后来媒体又报道说:“道路交通事故的官司好打、赔钱难”。本人认为“撞了白撞”到“撞了全赔”都是从一个极端走上另一个极端。任何事情都有一定的法则,有一定的度。那么,怎么掌握比较合理呢?如果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道路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最多只能承担受害人(包括伤者,但不包括机动车驾驶人)总的赔偿金额的10-20的民事赔偿责任。80以上应由受害人自理,所以,自己酿成的这粒苦果,理应由他(她)自己吞下去。 2、生命诚可贵,自己要珍惜。 在残酷的道路交通事故中,有多少家庭遭到不辛而家破人亡。当然死者死了,一了百了,没有眼泪,没有嘱托,更没有遗言,只有无言的怨恨。而活着的亲人为死者伤心、流泪、心在流血。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实践看,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除了个别意外、机械事故外,95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都是违法行为造成的。前段有领导问:“是机动车不让行人和骑自行车人的事故多呢?还是行人、骑自行车人不让机动车的事故多呢?”客观、准确的回答,应当是双方都不让,双方都是抱着侥幸心里,认为对方会让,结果双方都不让才肇事。只要有一方认真观察路面情况,确认安全后通过路口,就不会肇事。实践证明违法行为是肇事的根源,肇事是违法行为的结果。因此,每位交通参与者都要依法行车、走路、乘车、道路作业、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3、人行横道线是一条死亡线。 人行横道线是一条死亡线绝不是危言耸听,笔者自1996年11月到鼓楼大队工作,统计过1996年全年的死亡人数为26人,死在人行横道线上的25人,占死亡人数的96.15,因而觉得人行横道线是一条死亡线,只要把人行横道线上的死亡人数降下来,就可以大幅度减少亡人事故的发生,真正还这条“斑马线”是条“生命线”。只要交通参与者(行人通过车行道做到以上讲的三条原则;机动车减速或停车避让行人的措施)都在确认安全后通过“人行横道线”或路口,才能确保自身和他人人身安全。整顿交通秩序,应当从“路口”、“人行横道线”作为重点,只有整顿好闹市区横道线上的道路交通秩序,才能把亡人事故降下来。 4、认定交通事故责任也应遵循“疑罪从无”的原则。 ①交通事故中的死者,永远都开不了口。肇事驾驶员讲:“我是绿灯,对方闯红灯”的供述。经过计算亮灯时间和该肇事车,当时在道路上的位置测算,确实可以确认骑电动自行车人为闯红灯,但是没有证人证言,也没有路口探头记录,换句话说没有证据印证肇事驾驶人说的:“对方闯红灯”,那么,此类事故就不能认定谁的过错,只能按《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7条第二款规定:“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人身损害赔偿由当事人(或家属)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 民事诉讼。 ②跨压双实线、单实线(逆向)行驶,抢道转弯,导向车道变更,变更车道未让本车道的车,借道不让本车道的非机动车、人行道的行人都应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 ③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信号灯(含黄灯闪烁)控制路口,或者横过机动车道未下车推行与机动车相碰,应当承担主要以上责任。 ④行人未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横过没有信号灯(含黄灯闪烁)的路口,没标线的机动车道与机动车相碰,双方应负同等责任。人行横道不等于人行道,还属于车行道,只不过在路口或一定的路段划出人行横道线,行人或非机动驾驶人必须下车牵行非机动车,在划出的横向空间通过,通过前必须观察、确认安全后,才可以迈步通过。由此说明行人在人行横道线上发生与机动车相碰的事故,行人是有责任的。 5、用生命代价形成的法规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0条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这就比旧的法规更严格,是从无数生命的代价换取的经验教训,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过程中的突然转弯,会使机动车猝不及防,肇事的概率高,所以,规定非机动车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并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必须坚决无条件贯彻执行,才是对生命安全负责。 总之,“以人为本”不是专指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而是所有的交通参与者。不能把机动车驾驶人排除在“人”的范畴之外。执法者必须坚持严格执法,坚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整顿治理好辖区的道路交通环境,使交通参与者在道路上没有违法行为,没有道路交通肇事,努力营造文明、畅通、有序、无事故的辖区道路,为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为保护辖区道路所有的交通参与主体的人身安全,做出自己的贡献。 道路交通论文: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若干问题初探 一、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与责任免除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在整个侵权损害赔偿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对于两机动车之间所发生的交通事故而产生的损害,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来确定是否承担责任,已无异议。但对于机动车驾驶人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而言(以下如未作特别说明,机动车辆责任或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均特指此种情形下的责任),其责任承担方式的形成与发展有一个过程,就算是依据现在各国的法律规定,也并不一定都把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都规定为无过失责任。但是,即使那些仍然采用过错责任原则的国家,由于“过失在这里发挥的作用实际上要比其他地区严格得多,以至于在很多情形下继续把它称作过失责任已过于做作了”。[1]尽管把机动车辆责任仍以过错责任来确定是否必须承担责任,但由于附加更多条件进行限制,仍然可以达到严格责任的效果,再加上以相应的责任保险制度作为权利受到侵害后的保障,对受害人同样也能予以充分而迅速的保护,大概也可以称之为“殊途同归”吧!不过现在许多国家把机动车辆责任都规定为无过失责任,如德国、意大利等国[2],对于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特别是人身权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为中国邻国的日本,也于1955年通过《机动车损害赔偿保障法》的通过与施行确立了无过失责任。[3]其实我国早在1987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3条就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作为“高速运输工具”的机动车辆而产生的责任,交通事故责任其实早已适用无过失责任。但中国历来就有行政机构超越立法权限的“传统”,国务院于1991年9月22日颁布、1992年1月1日施行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就以过错责任作为归责原则,该办法第19条还明确以“违章行为”作为是否承担责任的依据,并根据违章行为的作用来确定责任承担的大小或多少,把是否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与确定赔偿数额的方法不予区分,颇为混乱。该办法第44条还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死亡或者重伤,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应当分担对方10的经济损失。但按照10计算,赔偿额超过交通事故发生地十个月平均生活费的,按十个月的平均生活费支付。”所以有人依据该办法来认为我国此前处理交通事故所采用的是过错责任,而且是推定过错,还说“如果加害人一方主张自己没有过错,应当自己举证证明。能够证明的,可以免责,不能证明的,应当承担责任。”[4]尽管对该法规的理解没有错误,但却未能深入研究其应当采用什么样的归责原则,难免出现错误。而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发展,以及对机动车辆责任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特别是对人的身体健康权与生命权的理解与尊重,越来越多的人认为必须采用无过失责任来加强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及行人的保护,这些进步法学理论也反映到我国的立法中来。20__年5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交通安全法)就确立了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的过错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的无过失责任,顺应历史和世界的发展要求与方向。本文就试图对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规规章的一些具体规定进行相应的分析与评介。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免除,也就是免责事由,由于交通安全法所采用的是无过失责任的归责方式,也与民法通则第123条的规定是完全一样: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为“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2款也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意外事件(或称为“交通意外事故”)及不可抗力都不是当然的免责事由。在免责事由方面,我国的交通安全法规定的免责条件与日本有些不同:依据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2款的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而依日本机动车损害赔偿保障法第3条的规定,免责需要三个要件,分别为:被告证明自己及驾驶者已尽相当注意、车辆不存在构造缺陷和机能障碍、受害人或第三人的故意或过失[5]。从免责条件上的不同可以看出我国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是比较严格的。 二、赔偿义务人的确定 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不同,交通安全法并未规定赔偿义务人(理论上也不应由该法来规定赔偿义务人),因此只能按照20__年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规定来予以确定。除履行职务者外,机动车驾驶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已无异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8条即有明确规定。但对于机动车所有者或保有者的责任,我国法学理论界尚无深入而详细的研究,由于这一部分的内容较多,限于本文的篇幅,我准备另外行文探讨,在此仅粗浅涉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1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但是,机动车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费用。”国务院的这一行政规章尽管已经越权,但却是以前处理交通事故至高无上的规则,全国各地的公安机关及法院无不遵从,但其规定却并不一定符合法学理论。例如被盗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最高人民法院在1999年6月25日所做出的批复中就明确规定:“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辆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尽管明确了此种情形下责任的承担者,但并未指明其法理依据,有等深入研究。又如对于车辆买卖后未办理过户手续发生交通事故时的责任承担问题,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于1999年11月28 日做出的《关于车辆转卖未过户发生的事故经济赔偿问题的批复》中指出,机动车的买卖“必须经过汽车交易市场并由所有人或车辆所属单位及时向当地车辆管理机关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未履行以上二项手续的交易,应视为无效。发生事故后,由事故责任者和车辆所有人或所属单位负责损害赔偿。当事人对此若有异议,可告之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尽管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也无权来确定责任民事赔偿责任的承担者,但在法学理论研究中具有一定意义。又如在借用车辆、挂靠车辆(包括强制挂靠、自愿挂靠)、擅自使用他人车辆等情况下,在使用车辆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主体,也需要进行深入的研究与讨论。但需要注意的是,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3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按照该解释第5条的规定,在责任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时,赔偿权利人必须把这些共同侵权人都列为共同被告,如果未列为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必须追加共同侵权人参与共同诉讼。这种诉讼是必要的共同诉讼,不可遗漏共同被告。而且,共同侵权人之间尽管存在着责任分担比例的问题,但对受害人却应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一规定不仅更加符合侵权法理论,也从实际上加强了对受害人的保护。而此前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处理事故时,人民法院一般都直接判决由各个共同侵权人各自对受害人承担具有明确比例及数额的赔偿责任,若其中一个赔偿义务人无力赔偿时,实际上使得赔偿权利人根本无法得到足额的赔偿,既不符合法理,也不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利。但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并不符合侵权法理论,该条第1款第(一)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我认为这种分担责任的方式在某种情形下是错误的(最低也是引人误解的)。因为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其损害不仅包括双方机动车上的人、财物,也会使事故双方之外的其他第三人的人身和财产遭受损害,那么按照侵权法的理论,其二者都必须共同对该第三人的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对第三人赔偿后才能按照其过错程度来确定分担责任。也许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也有此意思,但交通安全法的这一语句表述给人的理解就是先予以确定分担或者是直接分担责任,实为不妥,倒不如人身损害解释第3条的规定那么明确。对于交通安全法这一规定的适用,应当引起司法机关的高度注意。尽管交通安全法并未规定赔偿义务人的确定问题,但事实上并不是像有些人认为的那样,认为无法确定赔偿义务人。我认为,关于如何确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的赔偿义务人,的确需要法学理论界做出更加深入的研究与探讨。这不仅是审判实践的需要,更是法学理论研究的责任。 三、受害人过错与过失相抵问题 过失相抵作为确定赔偿数额的方法不仅适用于过错责任,同样也可以适用于无过失责任,我国的民法通则第131条也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但过失相抵也一直是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问题最多的方面之一,截止到目前,仍然有很多人认为过失相抵的后果就是使侵权人减轻或免除责任,实际上混淆了受害人过错与过失相抵的概念和关系。在侵权法的过错责任中,受害人自己具有过错(有人称为混合过错)时可能会影响到侵权人是否承担责任的问题,同时也可以影响到承担责任的多少问题;但在无过失责任中,过失相抵作为当事人具有过错的法律后果,只能使侵权人减轻赔偿损失的数额,也就是说解决的是赔偿多少的问题。但由于我国的一些法律用语中并未严格区分,所以极容易引人误解,如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第2项规定:“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此句中的“责任”一词,立法者的意图很明显是减轻机动车驾驶人一方的赔偿数额或赔偿责任而已,绝不是涉及到归责方面。例如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18条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四种责任划分方法,而且由于该办法所采用的是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所以把责任的划分与认定也作为确定赔偿比例或数额的依据,我认为这是不正确的。我们知道,归责原则所决定的是应否承担责任的问题,而过失相抵所解决是减轻赔偿及其多少的问题,其适用范围与作用是不同的。在采用无过失责任及严格责任的归责方式时,受害人的过错并不一定是侵权人免除责任的依据[6],而只能是在确定赔偿具体损失数额时是否可以减轻侵权人赔偿损失。不论是交通警察机关还是人民法院在处理交通事故案件时,很多情况下都以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的是否有“违章行为”作为是否承担责任的主要(甚至是根本)依据,并由此来确定具体的赔偿范围及数额,这完全混淆了侵权行为法的归责原则与确定赔偿数额的方法这二者之间的关系。同时,《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违章行为”作为承担责任的依据也是错误的,如该办法第17条即规定:“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其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的,应当负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在适用无过失责任时,除了法定免责事由外,不论其行为是否违章,都应承担责任,况且在实践中也有当事人各方都无违章行为但仍然会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形呢?!而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第(一)项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以“过错”为承担责任的依据,不失为一种进步。至于其第2项规定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以无过失责任作为归责原则,根本不以机动车驾驶人是否具有过错从而判断其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只是从反面规定可以减轻赔偿范围与数额的方法,完全摒弃了“违章行为”作为是否承担责任的依据,无疑更加符合法学理论与客观事实。 由于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第二项规定“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这里的“责任”并非归责原则中的责任,而指的是可以适用“过失相抵”,从而减轻机动车驾驶人的赔偿数额或赔偿比例。所以我认为以防止引起误解,似乎应当修改这一表述方式。也许是受此影响,国务院及公安部的相关规定也都出现了类似的情况。在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1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第92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公安部于20__年4月30日颁布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5条也明确了责任确定的具体方法。例如该条第(三)项规定:“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这里的“无责任”是什么意思?似乎是“无须承担责任”,指的责任承担方面。但从无过失责任来讲,发生交通意外事故时机动车驾驶人即使没有过错也应承担赔偿责任,此乃侵权法的一般常识及交通安全法的明确规定,岂能让这公安部的这一规章来予以否定?!类似的问题也出现在该条第(一)、第(二)项的规定中。以上所举条例及规章因未明确说明这里的“责任”指的是确定责任时的归责原则还是确定赔偿范围时适用过失相抵的依据,容易引人误解。更为担忧的是,如果机动车保险条款中是以交通事 故认定书中确定的责任来确定是否理赔以及计算免赔率,那么机动车驾驶人在按照交通安全法第76条承担赔偿责任后,岂不是无法向保险公司要求理赔?!所以,我建议公安部应当对此条规定进行修改,使其更加明确与正确。 过失相抵作为确定损害赔偿数额的方法,对于决定侵权人是否可以减轻赔偿损失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而此前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就是缺少这种过失相抵的详细而具体的标准,法官的随意性很大。在以往处理交通事故案件时,如果是被公安交通机关认定为同等责任时,法庭就会让机动车一方赔偿其50的损失,很简单。而如果是认定机动车一方承担主要责任时,则一般都为赔偿70、80甚至90的损失,承担次要责任时一般都为赔偿40或30的损失,很少有其他比例,且一般都会让机动车一方赔偿较多损失。至于法庭为何让机动车一方赔偿所确定的比例或数额的损失,则语焉不详,判决结果很难得到当事人的认同,也难免会出现司法不公平的现象。我认为最高人民法院似乎可以借鉴日本的作法,对道路交通事故中过失相抵的问题作出具体的司法解释,比如建立起一套完整的过失相抵的比例基准或标准,不仅使得基本相同案件得到基本相同的裁判结果,体现司法公正,也能提高审判效率,而且也能使得机动车一方知道为什么应当赔偿相应的损失以及让受害人知道为什么要减轻机动车一方赔偿损失,增强对裁判结果的认同及对交通规章的遵守。 此外,按照最高法院的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条第2款的规定:“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规定确定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时,受害人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明确规定了只有在受害人有“重大过失”的才“可以”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何谓“重大过失”?此司法解释未予以指明。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第2项所规定的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时是否属于“重大过失”?不无疑问。而且是否“可以”减轻机动车一方赔偿损失的权力在于法官,也就给予了法官更大的自由裁量权。我认为,在确定是否应当减轻机动车一方赔偿损失时,应当适用交通安全法的这一明确规定,不适用最高法院的这一司法解释规定。 四、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建立与适用 汽车责任保险起源于德国、瑞典、挪威,[7]按照邹海林先生的介绍,汽车责任强制保险分为相对强制保险和绝对强制保险两种类型[8]。交通安全法第17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按照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尽管没有明确规定受害人对保险公司享有直接请求权,但从这条规定的内容来看应为直接请求权,这也是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一个显著特点。对于何为“第三者”,交通安全法并未明确规定,不论汽车驾驶人是受雇于机动车所有人还是借用人等等,由于一般都把他看作被保险人或其一方,因此通常都不视其为第三者,当然也就无法得到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护。至于交通事故车辆上的乘座人员是否为第三者,不无争议。例如在目前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中,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现行的《机动车保险条款》第四条第(三)项就明确规定“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也不负责赔偿。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辆综合险条款》、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20__版)》条款中也有基本相同的规定。由此看来,他们都把第三者定义为被保险车辆上面的财产及人员以外的财产及人员。但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立法意图上看,我认为把他们也都作为第三者更为妥当。而且我认为就算是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上的乘座人员为机动车所有人的家属,也应予以相应的保险赔偿。应当特别注意的是,在交通事故中伤亡人员较多的机动车驾驶人却并未能得到保护,在现行商业或强制保险中由于保险公司都拒绝给予车上人员责任险较高的赔偿限额,因此机动车驾驶人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而受伤或死亡时,往往无法得到充分的救治,看来对于机动车驾驶人的权利保护也应当引起各部门的重视。 作为强制性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随着交通安全法的出台也受到了一些媒体的关注与批评,批评的焦点主要表现在不论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是否具有过错,如果其受到人身伤亡与财产损失时,都必须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社会公众与舆论普遍担心的是可能会诱发居心不良者的道德危机,甚至也会有鼓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交通规章的可能。尽管我认为这种观点有一定的道理,但目前似不足虑,因为毕竟更多的人是珍惜自己的健康与生命,不会因为想得到这一保险的保障(并非给予货币实物等形式的赔偿给付)而置生命于不顾。我认为,目前存在的一个很主要的问题是,应当尽快建立起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具体规定,特别是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施行后,不仅增加了赔偿的范围以及明显提高了赔偿的标准及数额,而且有些赔偿项目不论是以前、现在还是将来一定时期内都无法予以保险赔偿,这无疑使得机动车驾驶人需要额外承担较大数额的赔偿负担。我认为,由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主要是为了填补受害人的损失,同时也应照顾到社会、保险机构、机动车驾驶人及其所有人、受害人各方面的权利,因此必须合理确定赔偿范围与赔偿标准,并且最好能建立起最高赔偿限额制度,以免产生消极作用。所以我认为国务院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7条的规定,在制订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时予以明确规定,或者由最高人民法院另外制订出一个新的司法解释,来对道路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作出特别规定,以更加符合交通事故案件处理的特殊要求。 五、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与作用 尽管有些同志曾经对交通事故责任的归责原则提出过不同的看法甚至发生过激烈的争论,但对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性质和作用,似乎不屑一顾,鲜有论及,可是存在的问题却并非那么简单。最早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法律法规仍然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该办法还专列一章共6条来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原则、责任的确定及责任的重新认定等问题。我认为,不论是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还是从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来看,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作为一种证据来看待应该没有异议,但从此前学者的争论及司法实践来看,却并非如此。其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被申请重新认定,所以有的学者把其看作是另一种形式的行政复议了。但我认为尽管对证据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但毕竟在程序上还是存在明显的不同;其二是随着近几年来学者们的论述,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当作一种行政行为,有些学者从交通警察应当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这一职责出发,认为其行为当然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或者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与根据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发生的行政处罚的紧密关系(甚至称之为因果关系)来论述,也认为其应当受到法院的审查;还有学者认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应属于一种行政认定行为,所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1款的规定,也是属于行政诉讼案件的受案范围。[9]而且,近年来有些地方法院也陆续受理了一些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而起诉的行政诉讼案件,人民法院也已受理并作出了相应的裁判,并未否认属于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我认为这种观点表面上看似正确,但实际上却存在很多难以解决的问题。首先,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性质来看,其只能是一种证据,且与物证、书证、勘验笔录等不同,他是一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根据一定的专业技能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通过分析与论证来确定当事人是否应当承担一定责任的过程。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的证据类型来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既不同于鉴定结论,也不同于证人证言,倒有点像英美证据法中的“专家证据”。这些学者们之所以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看作是可诉的行政行为很可能是受到以下二个方面的误解:其一是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了交通警察机关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必须对事故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并由此推断其行为应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其二是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会影响到当事人的权利或义务,因为交通警察机关将会依据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进行行政处罚,而且在民事诉讼中法院也会依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来确定当事人各方的责任。但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是值得商榷的。因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本身尽管只有一份,但却起着三个方面的作用,其一便是作为交通警察机关对违章的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的依据,也就是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使用,此外,在交通肇事刑事案件与民事赔偿案件中,又起着证明被告人是否有罪、赔偿义务人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以及应当赔偿多少损失的证据作用。也就是说,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作为三种不同责任领域的证据,分别起着不同的作用。但其合理性(以及合法性)是值得怀疑的。第一,这三种类型的诉讼中,其证据的形式、证据的收集程序、证明的目的、证据的要求、证明的标准等各方面都存在不同和差异,尽管很多证据可以同时作为这三种程序的证据使用,但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这一“不伦不类的东西”(笔者绝无贬义,只是暂且无法将其合适称呼而已),怎么能让其当然成为认定事实与承担责任的依据?如果真是这样,那还要法院干什么呢?事实上此前以及现在的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案件时确实如此,只要有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一般都直接按照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作出判决,这样多容易啊。其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作为交通警察机关对违章当事人的行政处罚的证据,应当是顺理成章无可非议的,但直接作为民事诉讼的责任承担依据及刑事责任的依据却与证据法基本理论不符,因为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以及应当赔偿多少损失,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据相关的证据(包括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及其他证据)经过分析后才能予以确定,这根本不是交通警察机关的职责范围。明确地说,交通警察机关根本就没有权利来作出这两个方面的认定。其三,我国并没有法治的传统,行政机关越权行政行为太多,比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关于民事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本身就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3条的公然违反,还有如《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对赔偿范围、标准、程序等方面的规定,也违反了民法通则的规定(限于本文内容,此处不予详述),且也超越了自己的职权范围,所以仅仅依据国务院有这样一个《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来论证其具有可诉性,理由并不充分。那么,对于20__年5月1日起施行的交通安全法及国务院、公安部的相关规定又是如何呢?交通安全法第73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其中有两点值得注意,其一是名称有了变化,将原来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改变成了“交通事故认定书”删掉了“责任”二字。其二是也要载明当事人的责任,也就是说还是要对其责任进行认定。笔者认为,这也许反应了立法者的无奈:既欲让公安机关淡化甚至退出对事故责任确定方面的涉及,但却又不得不做如此规定,也许是对目前我国法院没有建立一套完整、具体、高效的交通事故处理规定所采取的权宜之计吧。值得一提的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22条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而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公安部制订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都不再规定重新认定程序,也反映了公安机关职能的转变与重新定位。所以有人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了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据效力后,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能够被作为公安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而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但是,当事人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或者诉讼中,可以就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证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和科学性提出质疑,如果有其他证据证明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错误,调解机关或者法院可以不采用这种证据。”[10]我认为这种观点是有一定道理的。 此外,公安部颁布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还依据事故的种类分别出具两份名称不同的认定书:一种是按照简易程序处理而制作的“事故认定书”,一种是按照普通程序或一般程序处理而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其内容与格式有些不同。我认为,尽管可以按照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适用不同的程序来处理交通事故,并根据两种程序的不同特点在内容上有所差异,但不能对采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只写明为“事故认定书”,以免引起误解——难道依据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就不是“交通事故”? 六、交通事故的调解与诉讼 鉴于我国目前并未建立专门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法庭,因此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一般都由民事审判庭审理。尽管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并非什么疑难复杂案件,但我通过在广东省内各地法院及部分外省法院办理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相当一部分法官对交通事故的审理并不娴熟,更谈不上精通。面对日益增长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如果都把这些案件全部交由人民法院来审理,必将大幅增加法院的负担,目前似乎并不现实。况且有些人身及财产损失较小的案件,当事人也都有尽快处理的愿望,因此保留公安机关依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的做法,尽管会有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但毕竟是一种无奈的选择。由于我国目前并未明确规定一部专门规范调解的法律,有关公民之间争议的调解的相关规定也散见于一些实体法及程序法中,并不系统、完整。目前公安机关进行调解的主要问题是赔偿是否公正的问题,这主要体现在过失相抵的确定、赔偿项目及标准等方面。至于在条件成熟时是否有必要继续保留公安机关的调解职能,似乎更需要理论界与实务界进行深入的研究和讨论。 七、预付医疗费、缴纳事故责任保证金与暂扣车辆问题 预付医疗费、缴纳事故责任保证金与暂扣车辆,是各地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时经常使用的三种方式。但我认为这其中存在着很多问题,很有必要进行讨论。首先谈谈缴纳事故责任保证金的问题。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并未规定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应当缴纳事故责任保证金,倒是各省地方法院及公安机关的规范性文件中明确了必须缴纳这项保证金,明显属于越权行为。例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公安厅联合的《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第1条就明确规定“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暂时扣留交通事故车辆并责令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缴纳事故责任保证金。当事人拒绝缴纳保证金,或者缴纳的保证金不足额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继续扣留交通事故车辆。事故责任保证金的数额应不超过交通事故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时的损害赔偿数额。”所以在广东省各地几乎都可以看见不论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受伤或者是只有财产损失,都会出现公安机关要求肇事车辆缴纳事故责任保证金,否则就扣留车辆。我认为这个超越权限的规定尽管会对受害人提供一定的保障,以免诉讼前或诉讼时被告转移财产,以保护受害人 所受到的损失能够得到充分的赔偿,但这个规定却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作为地方各级公安机关与各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本就没有设定任何行政强制措施的权限。最高人民法院尽管具有制订司法解释的权力,但其并未作出这样的规定,而且实施暂扣行为的机关是公安机关的行政行为,最高法院也不可能会越权作出这样的规定。广东省的这一规定也超越了暂扣车辆的适用范围,因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13条规定:“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需要抢救治疗的,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应当预付医疗费,也可以由公安机关指定的一方预付,结案后按照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交通事故责任者拒绝预付或者暂时无法预付的,公安机关可以暂时扣留交通事故车辆。”也就是说,暂扣车辆的适用条件是“交通事故责任者拒绝预付或者暂时无法预付”,而不是其他任何条件或原因。其次,该条具体规定了预付医疗费的前提条件是“造成人身伤害”,而非死亡或其他,因为有些交通事故造成行人当场死亡的,并不存在预付医疗费的前提条件,但还是被暂扣车辆。还有一些地方公安机关在处理交通事故时,责令机动车所有人缴纳相当大数额的医疗费或事故责任保证金,在其无力缴纳时当然就暂扣机动车,实属不当。在交通安全法实施后,由于采用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更是缺乏必须要求机动车所有人缴纳事故责任保证金的理论与事实基础,所以,应当缴纳事故责任保证金的制度应当随着交通安全法的实施而终止。否则,我认为可以对公安机关的这一越权行为提出行政诉讼(包括此前的因强制缴纳事故责任保证金的行为都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控告公安机关越权使用强制措施)。对于受伤人员的医疗费用问题,由于交通安全法采用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尽管目前仍然未能建立与实施),所以自然不能再以这个理由“暂扣车辆”。对于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合法暂扣车辆,交通安全法第72条已明确规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也就是说,只有在“因收集证据的需要”时,才可以扣留车辆,否则应为违法,机动车所有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寻求司法保护。而且,扣留的时间也应有所限制,以免公安机关以这个法定条件为借口长期扣留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3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以及公安部于20__年4月30日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39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第42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如果按照以上的各项规定来计算,一般情况下扣留车辆的时限分别为10日、40日,也就是说最高不能超过40日。否则,我认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公安机关予以赔偿相关损失。 从要求机动车所有人预付医疗费、事故责任保证金,直至暂扣车辆,我们不难发现不仅发现屡见不鲜的行政越权现象,也发现了政府职能意识的转变。在以前(甚至是现在以及无法判断多长时间的将来),一些只能依靠司法部门来处理的事情我们总是想让行政机关来包揽,尽管对受害人的保护起到了积极的、不可抹煞的作用,但也表现出了政府机构与司法机关职能不分甚至错位的现象,在实践中也损害了部分侵权人的合法权益。就以暂扣车辆为例,在交通事故造成行人死亡后,由于种种原因(既有公安机关也有法院的原因)导致案件迟迟不能判决,车辆暂扣有时长达一年多近两年,等到结案后申请执行,在拍卖车辆后赔偿受害人时,由于需要缴纳数额较大的车辆保管费用(如在广州就为每天20元),以及车辆的毁损(甚至有人为的毁损)及自然贬值,基本上没有多大数额,甚至有的车辆拍卖得到的款项还不够支付车辆保管费用。出现的这一情况,不知道当初制订这一规定的“立法者”作如何想?!还不如在暂扣车辆的时候就拍卖车辆,将其所得价款提存后以用作赔偿,对责任承担者及受害人都有利。而且,更不用说暂扣车辆后给机动车所有人所造成的停运损失,也影响了机动车所有人清偿债务的能力。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随着交通安全法的实施,也标志着因考虑到民事赔偿而暂扣车辆时代的终结,也体现了公安机关职能的重新定位。从这个方面来说,此举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 八、对交通安全法的民事赔偿规定的评价与建议 对机动车辆责任采用无过失责任无疑是一种进步。由于交通事故产生的损害赔偿(包括人身损害赔偿与财产损害赔偿等)案件在民事侵权案件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所以应当引起立法机关与司法机关的足够重视,但遗憾的是我国目前关于这方面的详细规定确实太少,法学理论界也未能予以应有的关注,缺乏可操作性。作为一部主要规定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涉及到民事赔偿问题似乎可以不做规定,而由民事法律及制订相应的特别法来具有针对性的规定似乎更为妥当。例如交通安全法第76条中确定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当承担无过失责任以及免责事由,与民法通则第123条的规定是完全相同的,显得重复。立法者的意图大概是想以“法律”的形式来明确(甚至是鲜明)的否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所确定的过错责任吧!而且,由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最为重要的一个问题是如何确定过失相抵的标准或基准,这并非法律所能解决的,也需要司法机关不断的研究与探索,以正确、公平的处理此类案件,保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此外,由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都是过失侵权,特别在受害人受到人身损害时,应当赔偿的范围、标准及数额等相关制度有其特殊性,而目前不论是其他人身侵权损害赔偿还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都全部适用最高人民法院的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规定来处理,其中有些赔偿标准并不太合理(我也专门写了一篇文章来讨论该解释的赔偿范围与标准等问题)。由于我国的民法通则的条款过于简单,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滞后,法学理论研究的不够深入,相关制度未能建立、完善与配合,都会影响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处理,也难免会影响到交通事故各方的利益,甚至会影响到社会、经济及相关产业的健康发展。因此,我认为不论是从交通事故处理的立法还是司法实践来看,我国有关交通事故处理的各种机制与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应当说还是任重而道远。 道路交通论文: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性质及困难 [摘要]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一种行政确认,当事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与认定书相关的刑事或民事诉讼中是否承认认定书的行政效力公定力应以认定书是否存在重大且明显瑕疵为标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有人据此认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以下简称认定书)的性质为“证据”,并认为由于目前尚无法律或相关的司法解释对这一处理交通事故的重要证据属于何种证据作出明确的定位,导致法院在审理对事故责任争议较大的案件时,事故责任认定人出庭身份不好确定,以证人身份还是以鉴定人身份难以把握。并进而提出应当将认定书证据属性定性为鉴定结论。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对认定书性质也持“证据”观点,其权威论述是: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基本事实和证据的集中体现,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案件进行勘查、调查后的专业性极强的科学结论,它只是证明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的事实本身,不是对交通事故案件的处理决定,其性质是证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证据的一种,它不是一种能够确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体行政行为---,此外,道路交通安全法将过去一直沿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改为交通事故认定书,也是为了突出其证据的性质和效力。”但理论和实践中的问题并不如此简单明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与原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实质内涵是否同一?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抑或认定书的性质到底是鉴定结论还是行政确认?认定书是否具有行政可诉性?与认定书有关的刑事或民事诉讼在实践中如何操作?这些都是司法实践中很值得探讨和研究的问题。 一、关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认定书的区别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并根据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对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车辆、物品、道路及环境情况、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生理精神状况、伤亡人员的伤亡原因、当事人的具体过错等基本事实所作的有关当事人事故责任的专业性结论。 交通事故责任的本质就是交通事故中行为人的违章行为与事故发生之间是否存在事实因果关系及因果关系大小的一种表达形式,其本身并不是法律责任,而是追究法律责任的事实根据之一,只是侵权行为成立的一个条件。因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对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成因以及事故责任的一个陈述,而不是对当事人双方赔偿责任的最终判定。笔者认为,虽然认定书只是证明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的事实本身,不是对交通事故案件的处理决定,但认定书内容中必然包含责任划分的内容,它势必会对交通事故的处理产生直接或间接的重大影响,从而影响到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因此,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与认定书的实质内涵是完全一致的。只不过在立法者看来,认定书的提法比责任认定书的提法更规范更科学一些而已。 二、关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性质的二种主要不同论辩观点概说 一是鉴定结论说。认为认定书不是书证、不是证人证言、不是勘验检查笔录,而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进行综合审查、判断后做出的一种结论。这种结论最接近于证据种类中的鉴定结论,因此,应把认定书明确定位为鉴定结论。其直接根据是:第一,1992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和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处理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法发[1992]39号)第4条的规定:“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二,20__年公安部下发的《关于地方政府法制机构可否受理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复议申请的批复》(公复字[20__]1号)中阐述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事实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所作的鉴定结论。”;第三,“《道路交通安全法》不同于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将原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名称变更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它只是用来证明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的事实本身。”意思是说,虽然原来的责任认定书与现在的认定书性质是一样的,不过现在的提法更科学,不会使人产生行政确认的联想。理何况,〈〈道路交通安全法〉〉取消了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关于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重新认定(实为申请复议)的规定。 认定书既属于鉴定结论就不具有行政可诉性。 二是行政确认说。认为在行政法学理论上,凡行政主体依法对 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定并予以宣告的行为都划归行政确认行为。公安机关对有关交通事故法律事实进行甄别并予以认定、宣告的过程,在性质上完全符合行政确认的属性与特征。 所谓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可、证明并予以宣告的行政行为。认定书属于行政确认,因为其具有以下主要特征:交通事故认定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职权作出的,且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是唯一有权调查、认定交通事故原因,核定交通事故责任损失的政府部门。只要有交通事故发生,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报案必须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并对事故进行认定,这是一种积极的行为。此外,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机构还具有严格的地域性特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认定事故过程中并可以就某个专门性问题委托其他专门技术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这些都是符合行政确认而完全不同于鉴定结论的特征。鉴定结论的作出主体是不特定的,它可能是国家行政机关,也可能是其它单位,而且越来越多的鉴定机构变成了自收自支的中介组织。鉴定机构一般由双方协商确定,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才由有关部门指定。鉴定机构一般由当事人提出申请、预交费用后才开始鉴定。鉴定机构不能再委托其他机构进行鉴定。 在承认认定书属于行政确认行为的前提下,关于其行政可诉性问题又有二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认定书不具有行政可诉性。理由是:可诉行政行为是符合成熟性原则的行政行为,可诉行政行为必须是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发生实际影响的行为。而认定书虽然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行使职权过程中作出的行政行为,但它不是一个完整的行政行为,即不是一个成熟的行政行为。它只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追究或调解这一完整行政行为中的一个中间环节。换句话说,这种观点认为,中间行政行为不具有行政可诉性,只有终端行政行为才具有行政可诉性。第二种观点认为认定书具有行政可诉性。理由是:最高人民法院20__年3月10日公布施行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1条对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作了明确的解释,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属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解释〉〉同时列举了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6种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认定书的行为不在上述6种行为之列。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和公安部联合的关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作为行政诉讼案件受理的文件,与〈〈解释〉〉精神违背,应当适用〈〈解释〉〉的规定。 三、对上述观点的粗浅评说 鉴定结论说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无论是最高人民法院与公安部的联合文件,还是公安部的批复都与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精神和〈〈解释〉〉的相关规定相抵触,根据〈〈立法法〉〉的相关规定,在适用法律规范时,若下位阶规范与上位阶规范冲突或不一致,应当优先适用上位阶规范。显然应当优先适用行政诉讼法和〈〈解释〉〉的相关规定。 第二,〈〈道路交通安全法〉〉把认定书定位为证据,但这并不能得出认定书应当理解为鉴定结论的理由。因为这里证据的概念不同于证据学中的概念,不能把这里的证据非要往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鉴定结论上面套。笔者认为,这里的证据概念只是一个泛指概念,行政确认结论当然也是可以作为民事诉讼中的证据使用的,但这种证据并不包涵在证据学中的常规证据种类中。如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可以直接作为诉讼中的证据使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所指的证据概念也仅是表达同样的意思而已(当然这样的立法表述方式也值得商榷)。 第三,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性质其实与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火灾事故原因认定、审计认定、工伤认定等在性质上是一样的。而有关部门的规章早已认为这种行为属于行政确认行为,并具有行政可诉性。如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0条规定:“劳动者对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或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后,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等级和护理依赖程度鉴定结论不服,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又如审计署在《关于审计行政复议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是可复议、可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工伤认定等行政确认行为在司法实践中作为行政诉讼审查的对象并没有什么争议。 第四,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于20__年和20__年刊载了二个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例。虽然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但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刊发的案例仍具有导向性和指导性。 第五,把认定书视作鉴定结论不利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当事人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对鉴定结论有不同意见,只要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有见地的看法,法院可以委托其他鉴定机构重新作出鉴定结论。但认定书是由特定的机关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具有职权性和地域性特征,即使当事人对认定书有完全不同的看法,但法院也不能再委托其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重新作出认定,而只能根据法官的知识和素养对认定书作出判断,然后决定采纳还是不采纳。这样认定书一方面被当作鉴定结论,另一方面,相关当事人又不享有鉴定结论前提下的申请重新鉴定的权利,同时又无权提起行政诉讼。这样,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受到了极大的限制,他们就只能寄希望于法官的明断。然事实情况是,在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民事诉讼中,法官改变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结论的实例极为少见。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法官并不具备全面审查这种相关专业性极强的认定书的能力,而当事人在民事诉讼阶段常常失去了收集证据的最佳时机,许多证据已无法收集。而且如果当事人一方的亲属本身是交通事故的死者或重伤人员时,就根本谈不上事故发生时收集所谓的证据。让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提出鉴定结论错误的证据不是强人所难又是什么呢? 因此,鉴定结论说在理论上是站不住脚的,在实践中也是不足取的。 行政确认说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是有理也有利的。认定书属于行政确认行为,这是由认定书作出主体的特定性、职权性和地域性特征所决定的。行政确认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的一种,具有行政可诉性。那种认为认定书虽是行政确认行为,但是属于中间行为不是终端行为,因而不具有行政可诉性的观点是根本站不住脚的。行政强制措施也是中间行为,其在实践中的行政可诉性没有人怀疑。如按现行规定,劳动教养是作为行政强制措施对待的,其可以接受行政诉讼审查也是公认的。因为它是完全符合行政诉讼法和〈〈解释〉〉规定精神的。确定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所有权、确定房屋所有权和他项权利也是行政确认,有时这样的行政确认也表现为中间行为,如土地征用过程中首先要确定土地的权属,这种确定土地权属的行为就属于中间行为,而这种确权行政纠纷引起的行政诉讼在实践中也并不少见。最高人民法院有过明确的司法解释。如果针对作出认定书的行政确认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由作出认定书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向法庭提供作出认定书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那将既有利于防止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专断,又可以最大限度地维 护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与认定书有关的刑事或民事诉讼在实践中的操作探析 认定书既作为行政确认行为,其在与认定书有关的刑事或民事诉讼中的地位如何是值得研究的一个问题。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八十年代曾经审理过这样一件案件,大致案情是这样的:某企业是全部由个人投资创办的私营企业,但在当时情况下为了享受到集体企业的待遇,在工商部门登记企业性质为乡办集体企业。企业除了每年上缴乡政府一定数额的管理费外,与乡政府没有其他任何经济关系。后因与乡领导关系处理不好,厂长决定转移资产(100多万元),另谋他路。事情暴露后,一审被以贪污罪(当时集体企业也可定贪污)判处死刑。在二审过程中,此案引发了异常激烈的争论,后二审法院刑事审判庭认为企业性质虽被登记为集体,但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资产划分原则,认定企业性质虽名为集体但实际是某厂长私有,于是宣告他无罪。有关媒体当时作了很多宣传报道,题目就是《从死刑到无罪》,这是一个很有代表性的案例。问题是,刑事审判中能否对工商登记这一行政确认行为进行实质性的评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9条规定:“个人合伙或个体工商户,虽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错误地登记为集体所有制企业,但实质为个人合伙或个体工商户的,应当按照个人合伙或个体工商户对待。”这样的规定似乎表明,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对有关涉及行政确认如工商登记行为的内容是可以作为普通证据作实质审查的,并可以视情作出采纳或不采纳的结论。 行政行为具有公定的效力,即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对任何人都具有被推定为合法有效而予以尊重的法律效力。虽然这是一种公认的效力,不仅行政主体和相对人双方应当尊重,其他行政主体、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也应当服从,但这种效力毕竟是法律的一种推定,它并不意味着行政行为绝对有效,不可否认。当证据确凿时,由同样代表公共利益的有权机关依法定程序证实行政行为不符合公共利益时,可以予以否定。大陆法系通说认为,“重大且明显的瑕疵”是行政行为无效的原因。德国〈〈联邦行政程序法〉〉第44条第1款规定:行政行为具有重大瑕疵或根据理智的判断绝对明显的瑕疵时,无效。日本学者也认为:当行政行为有重大瑕疵,并且通常人也能够较容易地把握之时,无效。浙江大学金伟峰副教授认为,“重大且明显说”也应当成为我国行政程序法中确认无效行政行为的一般标准。 笔者也主张用“重大且明显说”(重大且明显瑕疵的标准有待于法律的原则性规定,并需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作为判断行政确认行为是否具有公定力的基本标准。一般情况下,行政确认具有公定的效力,除非行政确认行为本身存在“重大且明显瑕疵”才可以否定其公定效力。由此看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上述判决和最高人民法院的上述司法解释及与此类似的案例都是值得总结和深入研究的。 笔者认为,如果在刑事或民事诉讼中发现认定书存在“重大且明显瑕疵”的情形,如认定书出现制作主体没有制作资格、制作主体无法定职权或程序严重违法等等“重大且明显瑕疵”的情形,刑事或民事案件承办人可以直接判定认定书没有公定力,直接否定认定书的效力,换句话说,就是不承认认定书作为证据的证据效力。反过来,如果没有发现认定书“重大且明显瑕疵”的情形,则刑事或民事案件承办人应当尊重认定书的效力公定力,也就是应当承认认定书直接作为证据的效力。但如当事人对认定书确有不同意见,案件承办人则可以运用释明权动员当事人先行对作出认定书的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而相关刑事案件可采用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相关民事案件可采用中止诉讼的办法,待行政诉讼结果出来后再行处理相关的刑事或民事案件。 道路交通论文: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主体及责任类型新论 ——兼论“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学说的矫正及补充责任的全面引入 论文提要:由于《民法通则》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司法实践中,在遇到诸如车辆挂靠、借用、租赁、承包等车辆驾驶人与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不一致的情形时,对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的确定及其承担责任的方式,各地做法极不统一。根据危险责任和报偿责任原理,国外形成了“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学说,并依据该学说确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最高人民法院在近年已经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逐渐采纳了“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的理论,部分高院出台的在本地区适用的针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的指导性意见也进一步承认和确立了“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理论,但在实践中产生了“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的内涵和外延无法准确界定,各地认定标准不统一的问题。笔者在进行了比较法上的考察后认为,“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学说的适用有其特定的制度基础,即机动车保有人危险责任在立法层面的确立,而我国目前并不具备该制度基础。笔者认为,相对于机动车保有人危险责任而言,对机动车保有人适用过错责任并兼采公平责任更加符合我国目前国情,并提出了利用补充责任对“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学说进行重大矫正的设想。最后,笔者分析了道路交通事故中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应承担补充责任的若干具体情形,并对诉讼过程中适用补充责任应注意的问题作了简要探讨。全文共10253字。 关键字:补充责任、危险责任、运行支配、运行利益 以下正文:道路交通事故是指道路交通参与人之间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或者因意外情况发生的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事故。道路交通事故侵权行为指道路交通参与人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行为[1]。道路交通参与人包括机动车驾驶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及行人。而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主体,又称道路交通事故的赔偿义务人,是指应对道路交通事故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主体和道路交通参与人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责任主体着眼于民事赔偿的角度,而道路交通参与人着眼于行政管理和行政处罚的角度,二者有密切联系但又不完全重合,即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主体不一定是道路交通参与人,道路交通参与人也不一定是最终的民事赔偿责任承担者。 一、我国关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的规定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该法条确立了我国的危险责任原则。机动车属于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高速运输工具,驾驶机动车属于从事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有适用该法条之余地。但该法条是一个无主句,并没有明确究竟谁是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从语言逻辑结构上分析,应当对机动车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是“高度危险作业人”。但“高度危险作业人”的范围如何界定,是仅指机动车驾驶人,还是指包括机动车驾驶人、管理人、所有人在内的与机动车运行相关的主体?实践中存在很大的争议。 《交通安全法》第76条是目前确定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最重要的法律规范,然而该条在责任主体的规定上却使用了“机动车一方”、“有过错的一方”等内涵和外延都难以准确界定的模糊词语。由于《民法通则》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司法实践中,在遇到诸如车辆挂靠、借用、租赁、承包等车辆驾驶人与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不一致的情形时,各地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的确定及其承担责任的方式上的做法极不统一。仅以挂靠情形为例,就有以下几五种处理方式:一是被挂靠人与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2];二是被挂靠人在收取管理费的范围内与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3];三是被挂靠人从挂靠车辆的经营中取得利益的,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4];四是被挂靠人不承担责任[5];五是被挂靠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6]。 二、“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学说——国外确定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通说 近代工业革命以后,由于产业的迅速发展,导致各种各样的危险在社会上纷纷登场。这些具有危险性的物或活动,一方面因其存在对于社会有着重要的有益性,但另一方面,它又不可避免地致社会于损害。对于这些危险又唯有危险物的支配者和危险活动的经营者可得预防和减少,从而对于这些危险物或危险活动所产生的侵害当然就应当由危险物的支配者和危险活动的经营者负其责任,此即所谓危险责任。所谓报偿责任,乃是从罗马法“获得利益的人负担危险”这一法谚发展而来,各人虽可依自己之意志追求自身利益,但如果因此害及于他人的利益时,则作为利益追求的费用,应负担其损失,让追求利益之人同时负担其损失,这本身也符合经济理性原理[7]。 根据上述危险责任和报偿责任原理,国外形成了“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学说,并依据该学说确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其一是运行支配者,即谁对车辆的运行具有支配和控制的权利。其二是运行利益的归属,即谁从车辆运行中获得利益。这在国外的学说和判例中被称为判断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二元说”。即某人或某单位是否是机动车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要从其是否对该机动车的运行于事实上处于支配管理的地位和是否从该机动车的运行中获得了利益两方面加以判明。 三、“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学说在我国的应用及反思 (一)“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学说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应用 值得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在近年已经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逐渐采纳了“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理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13号)规定:“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辆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被盗机动车辆肇事的情况下,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认为车辆所有人由于无法实际支配和控制车辆并享有运行利益,故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法释[2000] 38号)规定:“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购车,出卖方在购买方付清全部车款前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在购买方以自己名义与他人订立货物 运输合同并使用该车运输时,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出卖方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车辆的行驶和运营是在购买人的控制之下,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既不能支配车辆的行驶和运营,也不能从车辆运营中获得任何利益,根据“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理论,司法解释认为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12月31日给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民一他字[2001] 32号)中,更是直接贯彻了“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理论。复函认为“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营运,也不能从该车的营运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但是,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违反有关行政管理法规的,应受其规定的调整。” 从最高人民法院的上述解释和批复来看,最高院对于“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学说的运用仍处于“排除性适用”阶段,即以某主体显然不具备运行支配权和不享有运行利益为由排除其责任,而不直接以某主体具有运行支配权和享有运行利益为依据对其课以责任。因此最高院并未将“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学说作为确定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的直接原则,而是将其作为确定责任主体的补充性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部分高院陆续出台了在本地区适用的针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的指导性意见。这些具有强制力的司法指导意见不但进一步承认和确立了“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理论,而且比最高院的上述解释和批复更进了一步,将享有“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作为确定责任主体的直接原则。如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一条规定“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一般由对该机动车具有运行支配力的主体与享有运行利益的主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省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鲁高法[2005]201号)第三部分第(七)项规定:“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问题。道路交通损害赔偿案件是一类特殊的侵权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精神,其责任主体一般应根据对机动车运行支配权与运行利益的归属来确定。” (二)“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学说在司法应用中出现的问题 按理说,“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学说的引入本应该给困扰我国理论界和司法界多年的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确定这一难题划上一个圆满的句号,但遗憾的是,各地法院在处理此问题上的混乱做法并没有太多的改观,实践中产生的问题和争议丝毫不比以前少,其中最主要、最突出的问题就是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的内涵和外延无法准确界定,各地认定标准不统一。有人认为应限缩理解此概念,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仅指对机动车运行状态的直接的事实上的支配和直接由此产生的利益[8];另一部分人则认为,运行支配包括具体的、现实的支配,如车辆所有人自主驾驶、借用人驾驶乃至擅自驾驶的情形,也包括潜在的、抽象的支配,如在车主将车辆借给他人、租给他人驾驶的情形下,出借人、出租人仍基于所有权而对车辆享有支配权;运行利益既可以是因机动车运行而取得的直接经济利益,也包括间接经济利益(如出租人、发包人之收益),甚至可以是基于心理感情的因素而发生的利益(出借人借出车辆后获得的精神上的满足、快乐、人际关系的和谐等)[9]。还有人认为,上述两种观点在界定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时分别走向了两个极端,他们主张在上述两种过严和过宽的标准之间寻求一个能使各方接受的平衡点,但在平衡点的确定上大家又产生了新的分歧。对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的界定标准理解不一,必然导致责任主体认定的不统一。以出借人责任人为例,按照第一种观点,出借人不直接支配机动车,也不享有运行利益,故不应成为事故责任人;而按照第二种观点,出借人基于所有权对车辆享有控制权和支配权,并因车辆运行获得人际关系的和谐,应该成为责任主体。 (三)原因分析——我国目前尚不具备“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学说运行的制度基础 笔者认为出现上述现象的原因一方面在于“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学说并非完美得无懈可击,另一方面在于我们还没有真正理解“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学说的产生背景及其运行的制度基础。前已述及,“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学说有其产生的社会背景、理论渊源和制度基础,其产生的社会背景和理论渊源是前面已经介绍过的危险责任理论和报偿责任理论,而其运行的制度基础是机动车保有人(注意是保有人而不是所有人)危险责任在立法层面的确立,这正是我国目前所不具备的。机动车保有人是一些西方国家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法上所独有的概念,专指对机动车享有运行支配权和运行利益的人,其可能是机动车所有人,也可能是管理人或占有人[10]。基于经济学意义上的风险开启理论、风险控制与分散理论、报偿理论,机动车保有人应当对机动车对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危险责任。机动车保有人的危险责任不同于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所规定的驾驶员的无过错责任,驾驶员的无过错责任要求驾驶员有加害行为,只不过不考虑其主观过错,而机动车保有人承担危险责任时根本不要求保有人有加害行为,只要其对车辆享有运行支配权和运行利益,基于享受利益者承担风险的原则,其就应对车辆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因此,“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学说在国外只是确定谁是车辆保有人的规则,并不是确定机动车事故责任主体的规则。在保有人确定之后,还要再依据危险责任确定保有人的赔偿责任。而机动车驾驶人的责任完全可以直接依据侵权行为的处理规则加以确定,根本没有必要画蛇添足地适用“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学说,故在不承认机动车保有人承担危险责任的国家和地区(如我国台湾地区),自然没有“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学说适用之余地。 从比较法上看,就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主体如何适用危险责任原则存在三种不同的立法模式。第一种立法模式认为,无论是机动车的保有人还是驾驶人都属于严格责任调整的主体,驾驶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保有人承担危险责任,机动车的保有人与驾驶人承担连带责任。法国、希腊、意大利、西班牙等地中海国家普遍采取此种模式。第二种立法模式认为,危险责任仅适用于机动车保有人,他们才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律上确定的危险责任调整的主体,至于非保有人的机动车驾驶人只承担过错责任或者过错推定责任。丹麦、荷兰、葡萄牙、奥地利、卢森堡、德国、日本采取此种模式。第三种立法模式认为,只有机动车的驾驶人才是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适用法律特别规定的无过错责任或者过错推定责任,其他人即便是机动车的所有人、占有人除非适用雇主责任,否则仅承担过错责任[11]。 而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在机动车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问题上采用了“机动车一方”这一模糊的立法概念,我们从中难以看出立法者对“机动车一方”内部诸主体如何适用危险责任原则的立法态度。目前,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司法实务界,对于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对驾驶员按过错责任原则处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对驾驶员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已不存在太多争议,但对机动车保有人是承担危险责任还是过错责任不但尚未形成定论,甚至还鲜见有这方面的研究。 综上,笔者认为,在立法者对机动车保有人承担危险责任还是过错责任的立法态度尚未明确,“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学说得以有效运行的制度基础尚不具备的情况下超前引进和适用该学说,已超越了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范围,是一种超越司法职权的造法行为。 四、对机动车保有人适用“过错责任+公平责任”更符合我国国情 笔者认为,相对于机动车保有人危险责任而言,对机动车保有人适用过错责任并兼采公平责任更加符合我国目前国情。具体理由是: 其一,机动车保有人承担过错责任符合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在危险责任模式下,机动车保有人实质上是在承担着一种物件责任, 是在为自已所有或管理的物承担责任。物件责任属于特殊侵权行为责任,其与过失行为产生的一般侵权责任在构成要件、归责原则、责任主体方面有很大差别。在我国,机动车保有人不应当承担物件责任而应承担行为责任,是因为物件责任打破了现代侵权法的基石——过错责任原则和自已责任原则,是一种结果责任的回归,是对人的行为自由的极大限制,故必须有法律的明文规定作依据。而我国民法上明文规定的物件责任只有建筑物、构筑物致人损害、堆放物致人损害、树木致人损害、饲养动物致人损害、产品致人损害等类型,除此之外的没有明确规定的侵权类型均应视为一般侵权行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故机动车保有人承担过错责任符合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 其二,过错责任更能体现实质意义上的公平。比如,在挂靠情形下,若采危险责任模式,由于挂靠人和被挂靠单位均是车辆保有人,二者要承担连带责任,虽有利于最大限度填补受害人损害,但对被挂靠单位明显不公平,因为其对运行车辆的支配只是一种名义上的控制和支配,实际控制和支配权在实际车主手中,且其享有的运行利益只是挂靠人定期交纳的管理费,获利要比挂靠人小得多,却与挂靠人承担相同的责任,明显违反权利义务对等原则。而在保有人承担过错责任并兼顾公平责任模式下,挂靠人承担全部责任,被挂靠人承担补充责任,受害人的利益也可以得到较充分的保护,而且对被挂靠人更能体现实质公平,也更加容易被当事人和社会大众所接受。 其三,机动车只有在高速运行下才是高度危险物,机动车一旦运行,危险源同时开启,此时最有能力控制危险的人是机动车驾驶人,而非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因此,对机动车车主施以严格责任并不像危险责任提出者预想的那样能够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 其四,国外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一般是在民法以外的特别法中加以规定,且大多规定保有人承担危险责任的最高赔偿限额[12]。由于法律明确机动车保有人的最高赔偿限额,机动车保有人可通过商业三责险补足强制责任保险限额与最高赔偿限额不足的部分,从而通过保险制度将全部事故损害加以分散,由社会多数人负担。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被害人向保险公司索赔即可在最高限额内获得救济,保有人则可从交通事故中完全脱身。而在我国,由于没有交通事故赔偿最高限额的规定,机动车保有人无法通过保险制度事前将全部风险加以转移和分散。机动车保有人在交强险限额之内承担危险责任无可厚非,但让其对交强险限额外的损失也承担危险责任,对机动车保有人显然不公平。这是因为:其一,他们的机动车在事故中也遭到了严重的毁坏,他们也是事故的受害者;其二,他们已经投了交强险,履行了保有人应该承担的社会义务;其三,他们对事故的发生并没有任何过错,也无法事前预防和阻止事故的发生。 其五,危险责任的基本思想在于“不幸损害”的合理分配,乃基于分配正义的理念。危险责任所生的损害,得经由商品服务的价格机能及保险制度予以分散[13]。因此危险责任的推行的基础是保险行业的高度发达,而我国的保险业还刚刚起步,人民的保险意识还比较弱。我国有13亿人口,其中有9亿农民,我国农用机动车的保有量居世界首位,在数量上要远远超过轿车。作为农用机动车的保有人,农民的保险意识极差,农用机动车的参保率很低。因此,笔者担心,在我们这样一个没有高度发达的保险业作为支撑的国度里推行机动车保有人危险责任,会产生大量的社会问题。 五、 “补充责任”的 引入和 “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学说的矫正 如前所述,笔者认为对机动车保有人适用过错责任并兼采公平责任更符合中国国情。在上述归责原则的指引下,我们可以将机动车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承担的基本思路归纳如下: 1、在一般情况下,对机动车侵权行为承担终局赔偿责任的应该是实际侵权人即机动车的驾驶人; 2、雇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驾驶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雇主承担替代责任,雇员不承担责任。但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雇主与雇员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驾驶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分别由国家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替代责任,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4、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如果不是事故发生时的驾驶人,也不是驾驶人的雇主或其所在的国家机关、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对事故的发生不存在选任、监督、指挥上的过失的,不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从车辆的运行中可以获得直接的或间接的经济利益,则基于公平原则和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应承担适当的补充赔偿责任。 基于上述思路,有必要对“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学说作重大矫正如下: 其一,舍弃运行支配要件,以享有运行利益作为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补充责任的要件。此处所谓运行利益,指可以从车辆的运行中获得直接的或间接的经济利益,而不应包括基于心理感情的因素而发生的利益,如精神上的满足、快乐、人际关系的和谐等。 其二,明确享有运行利益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责任的类型为补充责任而非按份责任或连带责任。这是因为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没有实施任何加害行为,不是加害人,与机动车驾驶人之间无法形成共同侵权行为或“多因一果”侵权行为。但鉴于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可以从车辆运行中获得直接的或间接的经济利益,基于民法的公平原则和权利义务对等原则,他们应承担适当的补充赔偿责任。 六、补充责任概述及其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具体应用 (一)补充责任概述 所谓补充赔偿责任,又称补充责任,是指因同一债务,在应承担清偿责任的主责任人(亦称直接责任人)财产不足给付时,由补充责任人基于与主责任人的某种特定法律关系或因为存在某种与债务相关的过错而在一定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的民事责任。补充责任制度是由判例学说发展而来的民法理论,为众多国家司法实践所采用,并建立了相应的法律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了两种类型的补充责任,即安全保障义务人和学校在第三人侵权时的补充责任,并在司法实践中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补充责任在更广范围内的适用奠定了基础[14]。 补充责任的特征有: 1、责任人为多数,且在多个责任人中存在主责任人和补充责任人的区分。补充责任中的债务是由主责任人产生的,在对外责任上是先由主责任人独立承担责任,在主责任人的财产不足以承担应付的责任时,补充责任人对不足部分进行补充性清偿。由于补充责任本质上是一种替代责任而非自已责任,补充责任人清偿后,有权向主责任人追偿。 2、补充责任人与主责任人之间不存在内部责任份额的划分。补充责任人承担的只是一种补充性清偿责任,并非是对债务的一种分担,所以主责任人与补充责任人之间并不存在内部责任份额的划分。 3、权利人对补充责任人不享有完全独立的请求权,在一般情况下,权利人不能直接单独要求补充责任人承担责任,而应该先要求主责任人承担责任,在主责任人的财产不足给付或主责任人下落不明时,才能要求补充责任人承担补充责任。 4、补充责任有一定的承担范围。补充责任不是对全部的主责任都承担补充性清偿义务,而是有一定的补充责任限额。 5、补充责任人与主责任人承担责任的法律关系不同。补充责任人是基于和主责任人存在某种法律上的特殊关系或存在某种过错与过失而承担补充责任。 补充责任制度的法理基础来源于大陆法系的不真正连带债务学说。所谓不真正连带责任 ,是指数个责任人基于不同的发生原因,对于债权人负以同一之给付为标的之数个债务,依一债务人的完全履行,他债务因目的已达到而消灭的法律关系。补充责任是由不真正连带责任发展而来,是特殊的不真正连带责任,从中仍可以看到不真正带连债务的大部分特征,但其与不真正连带责任仍存在一定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不真正连带责任中,权利人可以依不同的法律关系任意选择起诉债务人,而补充责任则不能选择,必须先起诉主债务人,除非主债务人不确定。 2、不真正连带责任中,各债务人均负全部履行义务,而补充责任中只有主债务人需负全部履行义务,补充责任人则只在主债务人不能清偿时在一定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 (二)道路交通事故中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补充责任的若干具体情形 1、挂靠 所谓挂靠,是指个人出资购买的车辆登记到某单位(如有营运资格的运输公司或客运站)名义之下从事运输,车辆所有权为车主个人所有。挂靠人为实际车主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被挂靠单位为名义车主承担赔偿责任应区分两种不同情况: 一是被挂靠单位同意出资购买人将车辆登记挂靠在其名下,但没有收取任何费用,挂靠人独自对车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由于作为登记名义人的被挂靠单位不是车辆的实际所有人,又没有从车辆运行中获得任何利益,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是挂靠人以被挂靠单位的名义经营,被挂靠单位定期收取管理费或挂靠费。由于挂靠单位能够从车辆的运行中获得利益,故应当承担一定的补充赔偿责任,其责任范围应综合考虑挂靠人的收益与被挂靠单位收取挂靠费的数额,原则上应以年度缴费期间内挂靠费占挂靠人收益的比例来确定挂靠单位的补充责任。 2、承包 机动车承包是指,发包人作为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将机动车的经营管理权发包给承包人,由其使用经营并定期缴纳相应的承包费用。在机动车的承包经营中,承包人获得直接运行利益,发包人获得间接运行利益。由于承包人是车辆的驾驶人或驶驶人的雇主,承包人承担的是侵权法上的责任,而发包人不是事故的加害人,不应承担侵权法上的责任。不过,由于发包人获取了运行利益,从公平责任及权利义务对等原则考虑,应让其承担适当的补充赔偿责任,责任范围原则上也应以单位缴费期间内发包人可得的承包金占承包人收益的比例来确定。 3、租赁 机动车租赁可大致分为两种情形:一是租赁经营人与承租人约定提供租赁汽车以及驾驶劳务给承租人,同时收取租赁费用。例如,婚庆租车公司派遣自己的司机为承租人驾驶婚庆车辆。二是在约定时间内租赁经营人将租赁汽车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赁费用,不提供驾驶劳务的经营方式(《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第2条)。被租赁的汽车是指除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客运以外的各类客车、货车、特种汽车和其它机动车辆(《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第3条)[15]。 在第一种情形下,虽然名为“租赁”合同,实为承揽合同。由于机动车仍由出租人或其雇员驾驶,当被租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时,当然应由出租人或租车公司依雇主责任承担责任。 第二种情形的责任处理与承包经营类似,承租人作为机动车驾驶人或其雇主应承担侵权法上的损害赔偿责任,获取间接运行利益的出租人应依公平原则和权利义务对等原则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补充责任的范围应由法官依出租人收取租赁费用的数额多少自由裁量。 4、借用 借用也称“使用借贷”,它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以物无偿贷给他方使用,他方在使用完毕之后返还该物的行为。如果使用是有偿的,而得解释为对价时,即属于租赁而不再为借用[16]。出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由于出借人从出借车辆中获得的仅仅是一种感情上的满足和人际关系的和谐而非直接或间接的经济利益,故原则上出借人不应承担责任。 笔者认为,在出借过程中,出借人还应承担类似于《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6条的准安全保障义务,如果出借人在出借时违反此义务,如明知借用人无驾驶证或者明知借用人饮酒过度而仍然出借车辆,或明知车辆存有某种缺陷而未尽告知义务,则应在能够防止或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三)补充责任情形下的诉讼安排 在前述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补充责任的情形下,因补充责任人承担补充责任与主责任人承担责任系基于不同原因而产生的,前者是基于公平责任及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后者是基于侵权行为,故二者不形成必要共同诉讼。诉讼中,赔偿权利人可以先起诉主责任人,而不必追加补充责任人为被告,在主责任人未能清偿的情形下,权利人可以再次起诉补充责任人要求承担补充责任。当然,权利人也可以同时起诉主责任人和补充责任人,但在权利人只起诉补充责任人时,则必须追加主责任人为被告。 需要注意的是,补充责任人是在主责任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形下才承担补充责任的,因此在司法实务中,必须是在强制执行主责任人的全部财产后仍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才由补充责任人承担补充责任。补充责任人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主责任人追偿。 在起草此类案件的判决书时,法官应加强判决的说理性,在判决理由部分应详细阐明补充责任人承担责任的理由、补充责任的范围及确定依据、补充责任的承担方式,以及补充责任人承担责任后的追偿权,以加强当事人对判决的认同。对于判决的主文部分,笔者认为可以这样表述: 一、被告一(主责任人)应当赔偿原告各项费用共计××××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日内付清。 二、被告二(补充责任人)应当就原告的各项损失在××××元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被告二在强制执行被告一的全部财产后仍不足以清偿原告债务时方承担此补充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论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一)道路安全管理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之一。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职责就是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提高安全通行效益,为人民群众出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所谓和谐道路交通环境是指道路交通与全社会的其他部门或者行业处于一种相对配合得恰当和匀称的搭配关系,是人、车、路处于一种比较理想与合理的状态。和谐社会是和谐道路交通的前提与条件,和谐道路交通又是和谐社会的有机组成,两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在构建“和谐社会”的现代化建设进程中,人们离不开“衣、食、住、行”这四项基本的生活需求。而其中的“行”,又在人们的日常行为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比例,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出行的安全要求越来越高。如果特大或恶性交通事故控制不了,频频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居高不下,人民群众对“出行”这个最基本的行为都没有安全感,那就根本无从谈起构建和谐社会。另外,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构成元素,交通事故造成的伤亡对一个家庭具有巨大的破坏力。每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不仅仅导致了一个生命的灭失,同时也直接影响一个家庭的全部生活,直接改变了家庭成员的生活状态,由此而产生的矛盾冲突和引发的社会问题,势必影响社会的和谐发展和大局稳定。因此,做好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分支和有机组成部分,也是维护发展和稳定大局的要求。 (二)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能够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道路交通管理和构建和谐社会关系是非常紧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搞好了,人们的出行环境改善了,交通事故减少了,投资环境就能得到大大改善,从而有效促进地域经济的发展,成为推动和谐社会发展的生产力。进年来,随着XX红色旅游交通管理工作的不断升温,到XX接受革命传统教育的人数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车流也多起来,为构建“大旅游”和“大交通”环境,确保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对接长珠闽、融入闽东南、实现大跨越”目标的实现创造了巨大的历史机遇。同时,也给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带来了新的压力和挑战。因此,如何创造一个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构建人、车、路的和谐相处和发展的良好环境,直接影响着我市建设“一个中心”和推进“四个打造”实现新的跨越式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 (三)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必须顺应和谐社会发展的要求。社会和谐和和谐社会目标的提出,就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而言,将不可避免地经历一个理念调整、理论重建的过程。在这样一个历史时期,道路交通管理必须顺应时代的要求,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在理论研究和具体运用上不断地开拓新的空间、探索新的服务途径和科学的管理办法,构建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着力抓好“基层基础建设”,贯彻落实公安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加强科技化交通管理等一系列工作,都是为了让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不断跟上和谐社会建设的步伐。 二、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职责和任务 (一)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是公安机关的天职,也是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主要任务之一。在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我们的工作重点应转移到国道、交通管理工作景区道路管理上,转移到农村道路管理上,切实加强重点单位、重点车辆、重点驾驶人的管理,整改危险桥梁和路段,完善交通标志标识,尽最大的努力减少交通事故,确保不发生群死群伤事故。在道路通行中,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都得不到保障,也就无从谈起社会的和谐。 (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是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标志。我市在交通组织上还存在不够科学合理的地方,人乱行、车乱停的现象没有彻底解决,除机动车违法行为外,行人、非机动车违法行为仍十分突出,行人、非机动车交通秩序整治及停车场点整治力度亟待进一步加强,通过规范行人和非机动车的交通行为,增加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引导人们文明行车、文明行路,建立与和谐社会相适应的道路交通环境。公安部提出创建“平安畅通县区”,这既是实施城市畅通工程、创建平安大道的延伸,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载体,我们必须下全力抓实抓好。 (三)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社会的和谐首先体现在人与人关系的和谐。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性质决定我们时时刻刻要与群众打交道,如办理驾驶证申领、车辆上牌检验、组织驾驶员培训考试、处理交通事故、查纠交通违法行为、接受群众报警求助等。如何进一步确立以人为本的理念,规范车辆管理、事故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查处等工作的流程,改进服务态度,提高工作效率,妥善处理群众与群众、群众与民警之间的矛盾,是公安交警部门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必须要认真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四)建立新型的警民公共关系。做好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离不开群众的支持,但在现实执法过程中,我们发现部分群众的交通安全法律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仍较为薄弱,对公安道路交通管理的认识和理解仍然不足,一些群众甚至认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执法是故意刁难,其主要目的是为了罚款。因此,如何进一步改善警民公共关系,使其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真正发挥作用,就要严格按照“交警就是服务、百姓利益至上”,“心中无百姓、不配做交警”的服务理念,坚持走群众路线,紧紧依靠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做好本职工作,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同时,积极参与抢险救灾、社会公益等工作,真正架起警民互通的桥梁,使群众真正了解、理解、支持公安交通管理工作。 三、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对策 (一)防管结合,多措并举,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一是针对源头抓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交通安全源头管理职责,严格执法、严格审批、严格监督。一方面严格机动车检验,重点检查车辆的安全性能,严防病车和报废车辆上路行驶。另一方面加强驾驶员源头管理,建立健全对驾驶员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严格驾驶员培训、考试、发证、审验等环节,确保驾驶员的素质。二是针对突出问题抓整治。紧密结合实际,认真分析交通安全形势,针对突出问题,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充分发挥路面管理和执法主力军作用,科学调整警力部署,最大限度地强化路面监控,加大对疲劳驾驶、超速行驶、酒后驾驶、无证驾驶以及农用车非法载客、报废车上路营运、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管重罚,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三是积极开展对隐患路段的排查整改。积极建议政府将重大交通事故隐患的监控和整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建立健全交通安全隐患整改责任制,由政府出面协调,组织有关部门深入事故黑点、危险路段,认真排查交通安全隐患,研究整改措施,明确整改部门、整改责任和整改期限。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领导要亲自抓部署、抓检查、抓落实,确保整改质量和进度。 (二)加强监督,规范管理,努力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树立严格、公正、文明的执法形象,已经成为当前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因此,按照党的十六大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总体要求,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规范执勤执法,转变执法观念,增强服务意识,找准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切入点、结合点和着力点,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牢固树立发展经济、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要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最高标准,扎实开展和各争先创优活动,大力倡导便民利民为民,在交通管理实际工作中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勤执法,共同为经济建设创建良好的法制环境。 (三)以人为本,转变观念,努力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天天要和人民群众打交道,是与群众接触最频繁、联系最密切的公安工作之一,是公安机关的窗口,从某种意义上讲,也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代表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特别是作为红色故都,交通参与者面广、量大,道路交通保卫任务多,级别高,民警的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直接影响到游客和上级领导的情绪和对一个城市的印象。所以,作为XXXX的公安交通民警,一定要理解“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深刻含义,在切实保障广大游客生命财产安全的同时,必须把服务于人民群众作为第一要务,充分体现人文关怀。特别在执勤执法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好严格管理和热情服务的关系,工作中注意研究方式和方法,有效化解执法过程中的矛盾点,做到既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又运用得灵活自如,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扎扎实实做好便民、利民工作,不断推出新的便民利民措施。如:车管工作要在简化程序、减少环节、热情服务上下功夫;事故处理要在公正执法,提高办案质量上下功夫;路面执法要在依法纠违、文明执勤、规范执法上下功夫。要将执法与服务有机结合,从一点一滴中体现服务群众,一举一动都服务经济建设,真正用我们的具体行动为构建“和谐XX”,建设“平安XX”做一些实在的工作。 (四)立足创新,科技强警,实现警务机制现代化建设的新突破。建设“平安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大力提倡和实施科技建警、科技强警战略,将科技强警战略放在全局和战略高度,把科技作为当前和未来警力的新增长点,坚持高标准、高起点、高要求、高质量地推进公安交通科技工作,从根本上提高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科技含量和现代化水平,才能不断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实现警务机制现代化建设的新突破。在现有条件下,仅靠我们公安机关本身很难实现长远目标,必须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积极不断地向党委、政府请示汇报,使科技出效益、科技强警力成为党委、政府的共识,逐渐形成公安交通科技建设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道路交通论文:可持续发展概念下的道路交通现代化建设 摘要:本文针对可持续发展战略要求,探讨道路交通领域的观念变化、系统结构变化、科研方向变化等问题,并对交通环境对策框架进行了讨论。 1.前言 可持续发展是当今使用频率相当高的一个词汇,其基本定义可以表述为“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危及后代人满足其需求的发展”。可持续发展是一种思想,意味着观念的转变;可持续发展是一种方向,意味着规划和目标的修正;可持续发展是一种宣言,意味着具体行动中的计划和贯彻。 回顾道路交通工程发展的历史,呈现出一种人的认识观念与科学技术相互交织的发展过程,道路设计概念曾经历多个层次的提高:以工程造价为标准层次;结合交通服务水平标准层次;增加环境保护标准层次;可持续发展标准层次。每一层次的提高,都是在前一层次的基础上增加了新的评价因素,体现了一种观念的更新。每一次层次的提高,也都伴随着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第一次层次的提升,是在交通工程学科发展的基础上进行的,交通流分析技术、交通设计技术、交通工程技术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第二次层次的提升,引进了环境科学的观念,形成交通环境的研究领域,考虑道路网环境容量的交通规划、交通公害(噪声、废气、振动)的防治、道路景观设计等。第三次提升,则更加注重巨型系统思想的应用,将把基础设施建设与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在可持续发展思想指导下,道路交通现代化建设需要进行观念的调整、目标的调整,以及系统结构的调整。 2.观念的调整—支撑可持续发展的交通设施体系 对于交通设施体系的构成,随着人类思想的进步不断发生着变化:早期在有限的建设能力和资金能力基础上,其构成只包含了最基本的部分—道路、铁道的本体;当交通安全问题提到议事日程之上以后,交通标志和标记、交通监控系统等成为交通设施体系中不可缺少的内容;当交通环境问题提上议事日程,隔音墙、交通环境监控设备等成为交通设施体系中的新成员;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相适应,支持与土地利用规划相结合的交通规划决策支持系统和信息采集管理系统、更加充分发挥交通设施能力的交通诱导系统等成为交通设施体系中的重要成员。在这种硬件设施构成内容变化的背后,设计观念的更新,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目标的变化等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以欧美日等发达国家智能化交通系统计划为例,表面看这是交通系统结构的变化和技术的变化,在传统的交通系统中增加了交通诱导系统、交通信息系统等,以及采用了计算机技术、控制技术、通信技术等进行技术改造。实际上在后台起到支撑作用的是这样一种认识:在有限的土地资源和环境资源制约下,传统的交通系统无法满足不断增长的交通需求,必须通过采用现代高新技术加以改造,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一系列新的系统概念,例如: 综合交通信息系统提供道路网上的交通阻滞、交通事故、运行时间等情报,并提供公共交通的情报,帮助人们选择合适的交通方式、恰当的出行时间、合理的交通路线,促使交通出行分布在综合交通网络上进行合理分布,以减轻整个交通网络的负担。 交通诱导系统向车辆驾驶员提供信息服务,帮助他们了解整个道路网络的交通拥挤状态,引导他们避开拥挤路段或交叉口,促使整个路网负荷均匀化,达到提高利用效率的目的。 货运管理系统在交通信息的支持下,合理制定车辆调度计划,提供货物集配服务等,其目标是促进货物运输的高效化。 客运管理系统在交通信息的支持下,合理进行营运车辆调度,并提供公共交通服务信息,以提高客运系统的服务水平,吸引更多的客流,减轻整个城市交通系统的负担。 自动驾驶控制系统是在自动控制技术的支持下,提高单位道路面积的车辆通行能力,以及增强交通安全性。 由此可见,新的交通系统概念的提出过程中,需要观念和目标的更新作为前导。 当今世界,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许多国家的战略目标,我国亦将其作为重大战略加以实施。1992年李鹏总理率团出席了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UNCED),庄严承诺中国将认真履行会议所通过的文件,总书记在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和第四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上的讲话中均强调:在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必须把实施可持续发展作为一项重大战略。同时,我国政府制定了《中国21世纪议程》,作为重大举措,制定了《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中国跨世纪绿色工程规划(第一期)》。 与基础设施建设紧密关联的可持续发展目标是:改善人类居住区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改善居民的居住工作环境和生活质量。这一目标需要通过多种途径的努力才能有效地实现,作为基础设施重要组成部分的交通建设对这一目标产生多方面的作用:引导作用,对区域社会经济空间形态发展的引导;支持作用,提供区域空间的基本支撑框架;保障作用,对于地震等灾害的救援来说,交通网络是最基本的生命线。对于交通领域来说,在可持续发展的思想指导下的建设目标是建立促进人类居住区持续发展的基础条件,其手段主要有:将土地利用与交通运输规划相结合;确立减少交通需求的发展模式;发展公共交通;改善交通管理;鼓励非机动运输方式等。 与发展目标相互关联,可将面临的复杂问题分解为如下层次关系: 第一层次的问题(目标层):建立支持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交通综合系统,提供对区域空间合理支撑框架、合理使用自然资源、有效支撑经济发展、具有一定的防灾抗灾可靠性的交通服务基础条件。同时需要强调的是,道路交通综合系统的直接目的是对人和物的流动加以支持,而不是简单地对车辆的运行加以支持等。 第二层次的问题(宏观控制层):通过规划手段实现交通系统的总体协调和优化,以避免资源的浪费,并将交通建设作为用地规划、城市体系规划、国土规划实现过程的重要支撑基础和调控手段;通过政策手段引导实现交通模式的合理结构,通过需求管理促进用资源的合理利用,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系统;采用政策手段促使交通行业的技术更新,优先推广节约资源和能源,提高交通系统运行效率的技术等。 第三层次的问题(技术层):加强信息技术在交通工程中的应用,例如交通诱导系统、交通综合信息系统等;认真研究和实施公共交通系统的发展和技术进步;减少对环境的交通污染:噪声、废气、振动的防治;废旧材料的利用,以减少对自然界的索取等。 2.结构的变化—道路交通综合系统的构成 在可持续发展战略指导下建立道路交通综合系统是一个包括“政府调控行为、科学技术能力建设和社会公众参与”的复杂系统工程,采用宏工程的观点看待这一问题,需要分析系统外部环境对道路交通系统所提出的功能要求,根据这种功能要求确定系统的结构,支撑这一结构的科学技术体系。 根据执行可持续战略的要求,道路交通系统将与其它系统之间形成如下接口关系: 与自然系统的直接接口,包括从自然界的索取、向自然界的排放、对自然界的干预等。 与社会系统的接口,与城市化进程的协调,对国土发展均衡程度的调节,对消费模式的影响等。 与经济系统的接口,包括与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的协调,与能源利用政策的协调,对产业结构与布局的影响等。 这种接口关系要求道路交通系统满足如下功能: 基本交通功能,保证交通运输通畅、安全、快速、舒适、便捷; 环境保护功能,提高单位土地的利用效率,减少对自然界的索取和排放; 促进社会进步功能,通过有效的规划手段促进城市体系、区域布局的健康发展,正确引导社会消费方式,促使社区健康发展; 支持经济发展的功能,保障经济发展战略的实现,促进经济结构和经济布局的调整。 为适应功能要求多样化的发展趋势,所建议的道路交通综合系统将由政府管理子系统、基础设施子系统、科学技术子系统、公众服务及参与子系统所构成。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就是政府对可持续发展发挥作用的一个重要方面,政府有责任为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建立合理结构和布局的基础,有责任确定正确的交通发展战略,同时交通设施又是政府的一种很有效的宏观调控手段。回想一下泰国曼谷城市交通所陷入的困境,许多城市交通造成的严重废气污染,我国城市交通中公共交通危险的萎缩倾向等,可以清楚地看到政府所担负的责任有多么重大。与这种责任相比,我国政府机构在制定交通发展战略、政策、规划和管理的过程中所获得的技术支持就显得有所不足,不够健全的信息系统、分割的管理体制、不够畅通的与专家之间的沟通渠道等都是需要进一步克服的重要问题点。 针对这一情况拟建的政府管理子系统,是以政府管理工作人员为使用对象,依托计算机网络系统,支持政府决策过程的人机系统。其理论基础在于钱学森先生1989年提出的开放的复杂巨系统及方法论,即从定性到定量综合集成法,这种方法进一步发展成为从定性到定量综合集成研讨厅。这一理论方法的实质是将专家体系、统计数据和信息资料、计算机技术三者结合,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支持决策活动。政府管理子系统的技术目标主要是提高决策的质量,而非单纯提高决策分析速度。系统的基本工作方式是信息服务、集成研讨、决策分析。 基础设施子系统中除了传统的道路本体设施以外,交通监控系统、交通信息系统、交通环境保护系统、自动收费系统、交通安全及事故处理系统等均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现代化的交通监控系统是道路交通系统中不可缺少的部分,它以平滑交通流为直接目标,并由此产生减少废气排放、减少能源消耗的目的。与国外的系统不同,我国需要认真考虑混合交通所带来的特殊问题。交通信息系统对调节交通需求、支持管理决策、支持运输部门和企业制定车辆调度计划等均有重要的作用,由信息采集、信息加工、信息几部分所组成。交通环境保护系统由废气、噪声、振动防治和监测两个基本部分所组成,其硬件包括隔音墙、低噪声铺装、桥梁减震装置、交通污染专用监测装置等。 科学技术子系统的目的是通过技术推广和技术培训促进行业的技术进步,其构成包括科学情报服务体系、新技术推广体系、学术研讨体系等,硬件方面得到重点实验室、部门开放实验室、网络虚拟实验室、情报信息Web服务节点、观测实验系统等的支持。其中网络虚拟实验室是进行有关道路交通领域工程技术研究和科学研究、进行道路交通领域高等工程教育、推广新技术新概念的重要基地;其主要服务对象为道路交通工程技术研究人员、高等学校的教师、研究生和本科学生等;虚拟实验室建立在计算机广域网络基础上,其核心是由计算机仿真实验系统所构成;系统主要提供远程教学实验和工程实验方面的服务。 公众服务与参与子系统在道路交通综合系统中占有不可替代的地位,交通需要公众密切参与,对公众服务包括信息服务、救援服务、管理服务等,例如智能交通系统中交通诱导系统、停车场引导系统、公共交通服务信息系统等均是公众服务概念系统;而公众参与则是指为获得公众理解与支持,所进行的公众教育(有些甚至是采取计算机仿真游戏的方式)、公众训练等活动,道路交通综合系统将通过交通培训基地、依托计算机网络的虚拟训练基地、交通宣传系统等对其进行必要的支持。 3.科学研究结构的变化—值得关注的研究领域 由于可持续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因而支撑道路交通建设的科学研究内容发生着重要的变化,传统技术的比重正在下降,新技术学科的研究内容正在迅速得到关注,并正在得到逐步应用。 具有远见的规划是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保证,因而交通规划研究领域正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交通规划从以基本依靠经验的定性分析为主阶段,到调查研究基础上的定量分析为主阶段,在向定性定量相结合的新阶段,呈现了一种螺旋式上升发展的过程。这首先是由于对于交通系统的要求变化,不仅需要满足交通需求,而且需要对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基础支撑条件。要求的变化造成研究范围的扩大变化,使得我们更加难以对研究对象的长期发展作出准确的预测。因此,交通规划的研究范围进一步扩大,更加注重与社会经济系统之间的协调配合,更加注重解决战略规划层面的问题,同时更加注意在长期交通需求预测不可能准确的前提下交通规划方法的研究。作为理论基础,宏工程理论和从定性到定量综合集成技术正在引起研究者的关注。 宏工程指的是关系全局的超大型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决策和组织实施。这一理论力图采用全新的综合大系统的工程概念,运用定性定量参半的方法,采用协调折衷、互补共济等寻求合适而非最优的思想方法来解决自己的问题。支撑宏工程思想的分析方法有系统动力学(SD)、结构解析(ISM)、试误分析(Try and Error Analysis)等。与传统系统工程相比,宏工程更加重视注重系统包络之外的整个系统环境。应用这一理论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分析交通系统与社会经济系统之间的协调关系。 从定性到定量综合集成是钱学森先生提出的一种研究复杂巨系统的具有我国特色的方法。其核心是将专家群体、数据和各种信息与计算机仿真有机地结合起来,把有关学科的科学理论与人知识和经验结合起来,发挥综合系统的整体优势去解决实际问题。这一理论方法为我们在交通规划中定性定量相结合提供了基础,有助于改进面向复杂巨系统的决策理论方法。 从规划研究内容来看,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促进合理交通模式的建立,正在引起人们的重视。有限的自然资源不可能承担迅速发展的私人交通,必须采用政策、税收、建设、管理等多方面手段促使大量的人员利用公共交通系统。我国的城市交通规划多年来一直强调公共交通优先,但真正落实下来的情况并不好,如何以有力的分析论证说服政府及公众,在城市的空间资源利用、政府财政预算、技术进步支持等方面确实实施公共交通优先战略,仍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从规划范围来看,都市群交通网络规划随着城市化进程而提到了日益重要的位置,当行政协调问题能够解决之后,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都市群的交通规划问题将迅速提出,必须为之进行必要的理论准备。 交通需求管理在可持续发展过程中需要给予关注的问题,人类应该较为自觉地调整自己的消费观念,其中交通消费是极为重要的一部分。交通需求管理通过停车管理、税收管理等多种手段实现对交通方式的调节,鼓励减少交通出行的模式及较少资源消耗的模式。 信息技术正在迅速进入交通工程领域,智能交通系统建立在信息技术的基础上,其核心就是交通信息系统。我国的交通信息系统还十分落后,不够完善的交通信息采集系统、非常不够充分的信息加工利用,有待改进的信息手段等,都是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道路交通综合系统是一个多维世界,信息在其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人们的交通选择行为正是在信息的支持下完成的,政府的交通战略、交通规划、交通政策正是在信息的支持下制定的,交通管理机构的日常管理决策更是离不开信息基础。当前需要注意的是计算机与通信技术的结合,特别是广域计算机网络基础上的信息传播和信息采集。 作为信息技术实现载体,交通诱导系统、交通信息系统、交通控制系统在现代道路交通体系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它们将交通主体—人或物、交通工具、交通基础设施、交通管理部门联系为有机的整体,减少了由于系统内部不相协调造成的效率下降。交通诱导系统的研究工作已在我国展开,当前的工作重点其一是系统的总体框架研究和具体分析模型研究,作为基础理论交通行为值得给予必要的重视。交通信息系统目前的研究主要是试图综合各方面的信息,加工后提供分层次的信息图像以满足不同任务的需要,近年来发展起来的数据仓库技术、数据挖掘技术等正在展现出良好的应用前景。同时,支持不同层次管理决策的决策支持系统也是研究者关注的一个方面,其需要研究的主要问题是如何利用信息网络所提供的大量信息,从中挖掘出自己所关心的内容;如何对定性定量相结合的决策过程提供有效的支持;如何适应不同层次的决策特点等。在信息技术应用过程中,值得注意的是分散布局、总体协调的趋势,总体规划强调的是协议标准,而不是拘泥于技术细节,这使得庞大的信息系统可以分步分散开发,逐步到位,以减少系统开发的难度。 道路交通环境保护技术仍然是今后关注的热点。汽车废气的防治手段主要是采用清洁能源、尾气净化,并通过政策调控减少汽车使用。除此之外需要注意的是加强工程技术的研究,分析废气在特定环境下的扩散规律,以减轻局部位置的废气污染。道路交通废气污染专用监测系统的建立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项任务,国外建立的这类专用系统常年积累的数据为其环境对策制定创造了很好的条件。噪声防治在传统的研究领域仍然面临许多课题,可用于工程评价和工程设计的噪声传播基本规律研究还有待深化,隔音墙的设计有待改进,低噪声路面技术有待进一步进行工程化实验和推广。此外,在交通规划中考虑环境保护因素正在形成热点,特别是土地利用、城市体系结构与交通骨架相互配合,构成生态城市体系结构,是规划工作中的研究重点。在具体规划方案的制定过程中,交通环境容量分析技术具有较好的实用前景。为减少对自然界的索取,采用废旧材料进行道路建设仍值得给予高度重视,粉煤灰、废钢渣等用于路基建设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仍然需要进一步研究工业废料作为筑路材料,以及道路旧路改造过程中废旧沥清的再生利用。 交通网络的可靠性研究是一个值得展开的领域,特别是在城市道路网络规划中更应给予足够的重视。我国目前正在经历一个新的城市化过程,在城市布局规划过程中需要认真考虑对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预防和救援问题,为城市的进一步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在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道路交通系统对于城市的救援与恢复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已被国内外多次地震灾害血的事实所证明。 研究地震灾害情况下保障道路交通面临两个基本问题: 由于灾害情况下道路交通系统功能对于城市系统总体功能的恢复具有重大影响,因而需要提供具有一定可靠性、能够在抗御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发挥作用的交通网络。 在灾害情况下,特别是在救援工作初期,人们(特别是其交通行为)往往失去有效的组织性,这种分散无组织的行动有可能造成交通网络总体机能的丧失,因而对于城市救灾保障交通系统设计中需要考虑这种特殊情况下的供需关系,以及对应的交通保障方法。 类似的研究需求在抵御火灾、水灾等方面均有重要的意义。 4.交通环境的关注—对策与手段 道路交通的环境污染主要分为交通噪声、大气污染、交通振动三个主要方面。道路交通噪声是由通过道路的汽车群发生、并传播到道路沿线的随机噪声,其特点是大小不规则,且变动幅度大。降低道路交通噪声的主要措施有改善车辆结构、改善行驶状态、控制交通量等,其具体内容参见图1。 汽车是大气污染的移动发生源,由汽车排放的污染物质有碳氢化合物、一氧化碳、氮氢化合物、铅化物、颗粒物质等。为减少汽车的排放污染,最重要的控制发生源,首先可以采取较少汽车排出的污染物质数量(例如采用无铅汽油);第二可以以强化排出气体管理规章为中心,促进汽车结构的改善;第三利用交通控制系统保持交通流的畅通,通过交通规则改善行驶状态;第四,促使私人汽车交通转向公共交通系统,以及促进货运方式的合理化等交通总量控制手段;第五是改善道路结构,确保环境设施带、绿化等缓冲区域等。 所谓交通振动,是指道路上行驶车辆的冲击力作用在路基上,通过地基传递致使沿线地基和建筑物产生的振动。路面越不平整、车辆重量越大、车速越高、载货车辆越多,产生的振动越大,此外,地基越软弱路端振动级越高。为减少交通振动,大致可以通过振动源、传播路径及受振动部等方面的措施来防治。作为道路振动改良措施,往往采用路面平整度改善、路面、路基以及地基改良,和指定交通规则、设置环境保护带、防护沟、防护壁等。 道路交通论文: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可诉性与相关问题探讨 论文摘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负有交通管理职能的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的原因后,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在引法交通事故以及产生损害后果中的相互关系,依法作出对当事人责任大小的认定。因它涉及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当事人不服是否有权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是否作为行政诉讼案件受理和审查,在司法实践和理论界存在不同的看法,笔者通过本文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可诉性的理论依据对认定行为的复议问题,审查问题及法院能否判令公安交通部门重新作出责任认定问题等,阐述对交通责任认定属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有权对交通事故认定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从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可诉性 随着我国交通事业的飞速发展,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呈现上升趋势,而由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所引发的诉讼也在逐年增加。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施行以后,因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日渐增多。根据1992年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否可诉,理论界与司法实践部门有着不同的说法。本文有意通过理论的分析,透过法律的规定,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可诉性,是否属复议前置,以及从哪些方面进行审查等问题进行探究。 一、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可诉性问题 (一)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当事人是否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同观点 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否可诉,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不同的观点和看法,但笔者归纳起来具体有以下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可诉性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已就此专门与公安部联合了《通知》,《通知》规定:当事人仅就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对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或就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的,以及人民法院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伤残评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该《通知》具有司法解释的效力,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参照适用,受其约束,不得私自扩大受案范围。另一种观点认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一旦作出,事实上等于对当事人的事故责任作了定性处理,明确了当事人在事故中应承担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还是次要责任,将会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分配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应当认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一种对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实质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如对此不服,应准许其提起行政诉讼。 综观上述两种观点,笔者认为第二种观点更为合理和可行。就第一种观点而言,一个时期以来,《通知》的确对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起到了明确的指导作用。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行为性质,当时的理论界认识上还较为模糊,把它当作一种鉴定行为,非具体行政行为,而鉴定行为并不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质性影响,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可通过民事诉讼进行审查,而不必提起行政诉讼。另外,我们应该结合《通知》出台的时代背景,考查其立法原意。《通知》制定当时,距我国行政诉讼法正式颁布实施才两年多,行政诉讼刚刚起步,行政审判人员素质还较低,部分法院还未设立行政审判庭,行政审判力量相当薄弱,而交通事故却大量发生,且呈逐年上升趋势,还处于较低水平的行政审判尚不足以承担大量的因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而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因此,最高人民法院与公安部联合了《通知》。时移事易,随着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基本方略宪法地位的确立,人民法院审判力量的加强和司法水平的提高,一些以前在理论界有争论的理论问题在逐步得以澄清。就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行为性质,理论界也由过去认为是鉴定行为而趋向于行政确认行为。首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作出后,公安机关将据此对当事人进行调解,当事人将按照责任认定确定各自承担损害赔偿的比例。因此,事实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已对当事人的责任作了定性处理,将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质性影响,应当属于行政确认行为,而行政确认行为又属于准行政行为,是可诉的。其次,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可能造成对当事人权益的侵犯。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5条规定,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的职责是:处理交通事故现场,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处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这几个部分是互相联系,互为因果的,如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错误,将会导致错误的处罚,甚至错误的赔偿,进而可能侵犯当事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如果当事人认为公安机关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侵犯了其人身权和财产权,有权依照行政诉讼法及其解释提起行政诉讼。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可诉性的理论依据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公安机关的行政职权行为,法律没有赋予公安机关终局裁决权,公安机关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就应接受司法审查。 《办法》第4条规定:公安部是国务院处理交通事故的主管机关。县以上地方各级公安机关是同级人民政府处理本行政区域内交通事故的主管机关。从这一规定看,公安机关依照《办法》对交通事故现场处理,并对事故当事人各方责任做出认定,是其法定职责,必须依照《办法》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公安机关是法定的处理交通事故行政机关,其他机关无此权力,依法对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是公安机关的行政职权。 我国在现阶段正推行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国家。行政机关作为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机构,必须依照法律赋予的职权依法行政。不得势肆无忌惮,随意缩小和扩大自己的法定职责。交通事故频繁发生,公安机关作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行政主管部门,是否有终极裁决权?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的通行做法是,通过宪法明确禁止行政机关享有终极裁决权,而承认司法机关的终极裁决权。我国实体法以不承认行政机关的最终裁决权为原则,以承认行政机关的终极裁决权为例外。《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4)项规定“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属于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这的“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照立法程序制定、通过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法规和规章均无权作此类规定。目前我国授予行政机关对行政案件最终裁决权的法律主要有:《商标法》、《专利法》、《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和《行政复议法》。而《办法》第22条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后30日内,应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但并没有规定公安机关的责认定为最终责任认定。它应当接受司法审查,如果当事人对公安机关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可诉性的法律依据 1、行政诉讼法中的有关规定 行政诉讼法第2条、第11条、第12条,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作了规定,其中第2条从总体上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该法提起行政诉讼。据此,我们可以看出,具体的行政行为是构成行政诉讼的必要条件,而具体行政行为有以下四个法律特征:第一,特定的主体。既拥有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或者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这是法律规定的适格的行政主体资格。第二,特定的处罚对象。既行政机关应该根据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实施的具体的行政行为。第三,特定的事项。既具体的行政行为针对的是特定对象的特定对象。比如,针对特定的公民或者法人的罚款、拘留、吊销营业执照、驾驶执照,等等。第四,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涉及具体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定的法律后果。结合上述具体行政行为的四个法律特征,可以看出,公安机关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行为,明显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因为它完全符合具体行政行为的四个法律特征要件:它属于典型的行政机关,它针对的是特定的公民的特定的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它的结果必然涉及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第11条以列举的方式罗列了行政诉讼的具体受案范围,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在其中,但是该条第1款第8项“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和第2款“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的规定则对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做了扩充解释。而第12条以列举的方式,对不属于行政诉讼的情形作了排除性规定:一是国防、外交和国家行为;二是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是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是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为。既然法律作出了排除性规定,那么,我们就可以据此得出结论:除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例外情况外,其他具体行政行为都具有行政诉讼的可诉性,人民法院就都可以作为行政案件予以受理。 2、2000年3月10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若干问题解释》)中的有关规定。 《若干问题解释》第1条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作了扩大解释。把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恢复到了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上来,取消了一些不适当的限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只要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都是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公安机关依职权对当事人责任作出的认定,是对当事人责任大小的确认,是一种准行政行为,应当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若干问题解释》第98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以前所作的司法解释以及与有关机关联合的规范性文件,凡与本解释不一致的,按本解释执行。该条规定标志着最高人民法院与公安部联合的《通知》中有关“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规定同时废止。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3、现实的司法实践与《通知》的矛盾。《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简称《公报》)2002年第5期刊登了“罗伦富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案”,该案在法律适用上至少有两方面的实践意义,一是以最权威的形式肯定了当事人不服公安机关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行政诉讼;二是否定了申请复议前置程序(此问题以下祥论)。我们知道,《公报》刊发的案例对审判实践具有直接的参考价值,因而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判例”。该案无疑否定了最高法院与公安部的联合解释。《公报》之所以要以案例的形式对司法解释给予否定性评价,主要是基于司法解释与立法精神之间的矛盾,以及适应WTO的法制原则需要。这无疑会推动各地法院对此案件的受理,这是应该给充分肯定的。 二、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的复议问题 (一)就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否属复议前置问题,《办法》无明确规定,仅在第22条中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撤销的决定。没有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规定。现在既然已明确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那么司法实践中必须解决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否属复议前置问题。笔者认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不应以复议为前提,当事人可以选择复议或诉讼之一作为救济方式。理由一,由当事人选择复议或诉讼,符合权利保障多元化的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发展方向;理由二,让当事人决定诉讼前复议与否,可以减少当事人对法律的抵触情绪,使当事人的权利得到及时保护;理由三,我国目前的行政审判水平和审判队伍与十几年前相比有巨大进步,已足够满足审理面广量大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案件的需求;理由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案件,虽专业性、技术性较强,但人民法院与公安机关审查角度不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涉及的专门性问题,当事人可以向法庭申请由专业人员出庭进行说明,法庭也可以通知专业人员出庭说明。 (二)就申请复议期限问题,行政复议法第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办法》第22条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提出。《办法》规定与行政复议法相抵触,应以行政复议法为准,当事人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申请重新认定的期限也应为60日。 三、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审查问题 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审查问题,有种观点认为:只从程序上对责任认定进行审查,即不作实质性审查,理由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非人民法院所能审查。笔者认为,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主要是对交通事故事实等实体认定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专业性、技术性固然较强,交通事故的行政处罚也是由公安机关作出,为何后者可以对交通事故的原因等事实进行审查,而前者不行呢?为保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客观公正,应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合法性进行全面审查。 (一)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公安机关是否违反地域管辖的规定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应由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作出,但是,如由交通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会妨害责任认定的公正性,可应一方当事人申请,由上一级公安机关指定的公安机关作出。《办法》未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地域管辖,笔者建议《办法》修订时应当增加相应的规定。 (二)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程序是否合法 《办法》第8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第17条规定,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如果公安机关违反上述法定程序,作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将会面临被撤销的后果。 (三)据以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 引起交通事故发生的事实清楚与否,直接关系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关系到当事人各自责任的分担和损害赔偿,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将产生实质性影响,客观公正的事实还将成为人民法院作出损害赔偿判决的依据。因此,审查责任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至关重要。 行政审判实践中,还可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适用法律的正确性、公安机关是否滥用职权等方面进行审查,以确保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全面、客观、公正。 四、关于能否判令重新作出责任认定问题 关于此问题,有人认为交通事故具有突发性,现场很容易遭到破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根据当时的现场作出的,事后很难重新作出,判令重作没有实际意义。笔者认为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一般都有现场勘查笔录、现场笔录、照片(有条件的还有录像资料)、当事人陈述、物证、证人证言等证明材料,有必要时还可做现场模拟实验,如果原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程序违法,可直接判令公安机关重新做出责任认定,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原来的证明材料,重新作出责任认定。如果原来责任认定事实不清,法院可判令查清事实重新作出责任认定。 结束语 权利必须得到救济,无救济既无权利,这是现代司法的基本理念。如果不赋予当事人对公安机关就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之行政诉讼可诉性,而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终局裁决、不受司法监督的话,必然会出现严重损害当事人权利、妨害依法治国进程的现象。就无法有效的保护当事人的权利,对公安机关的一些明显的适用法律方面的错误也就无法纠正。受理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而提起的行政诉讼,一是于法有据,二是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是有利于行政执法,四是适应了WTO法制原则的要求。 道路交通论文:城市道路交通问题探讨 内容摘要 城市交通问题已经成为我国社会的难点和热点问题,在解决其对策上,大致可以分为两类:硬件对策——道路设施建设、交通工具改进、土地使用结构调整、土地开发强度控制等;软件对策——交通研究、观念更新、管理机制、交通政策、法规建设等。当前,各城市对硬件建设普遍重视,而软件建设则往往被忽略。对此,作者提出了一些解决问题的思路。 近20年来,我国城市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但是,一些城市所出现的交通拥挤堵塞问题也是空前严重的。目前,全国32个百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中,有27个城市的人均道路面积已经低于全国平均水平;90年代中后期,上海等城市中心区50%的车道上高峰小时饱和度更是达到95%,全天饱和度超过70%,平均车速下降到10km/h。为此,交通问题已经日益引发各城市政府的重视,并成为民众关心的焦点。2000年,国家公安部、建设部联合发文,要求全国部分城市实施道路交通的“畅通工程”,力图通过行政手段促进道路建设和交通管理协调,推动城市交通拥挤堵塞问题的缓解?1?。尽管如此,实践中不少城市所体现出的重道路建设而轻道路政策理论研究,重交通规划而轻交通管理,重短期“政绩”而轻长远目标的某些倾向,使我们不得不深刻地思考以下问题。 1 道路交通拥挤的缓解在于整个道路交通开放系统的不断改进 目前,许多城市里的交通问题是通过局部路段、局部道路交叉口的拥挤堵塞反映出来的。显然,按照西医“脚痛医脚,头痛医头”的观念,拓宽这些道路,在交叉口修建立交似乎是立竿见影的解决办法,但问题却很少这样简单。以美国的城市道路建设为例,城市里更宽更多的道路、立交在建成之初的确方便了人们的出行。但是,越来越多的事实表明,草率地选择多修路来解决城市交通问题,最终导致了美国城市里更为严重的交通构成失衡、交通拥挤及城市中心衰退等问题〔2〕。究其原因就是不少研究者、决策者曾经错误地估计了道路建设对解决城市的交通问题的积极作用而忽略了其他方面,如交通需求、公共交通、交通管理等对解决城市交通问题作用的全面研究。结果,路修得越多,促进了私人轿车的消费,而道路拥挤情况依旧,公共交通也日益变得更加的萎缩(如图一): 典型的如洛杉矶和底特律两个城市。到60年代,虽然两市分别修建了多达数千公里的汽车专用道路,但交通拥挤问题依旧。同时,因服务水平下降,其公共交通严重萎缩,客运量分别下降到总客运量的1.5%、4.5%〔2〕。两城市仍有大量承担不起私车交通的市区贫穷人口,于是又引出了如何为这部分人提供必须的交通条件及市中心衰退等社会问题。美国政府认识到城市交通设施建设的局限性和公共交通的重要作用,并于60年代通过了世界上第一个比较完善的《公共交通法》。 而北京在这方面似乎也走过一段弯路,前些年已修通投资巨大、立交众多的二环、三环主干道路81km。但由于辐射道路干线和支线建设滞后,没有形成与环线相配套的完整道路及相应的管理系统,加上这些年机动车辆的迅猛激增和相应交通需求管理不力〔3〕,环线进出口上往往堵塞,形成了新的交通问题。大城市解决交通问题的重点应不再局限于道路交通设施的建设,而应扩大到建立一个以社会化公共交通网络为主体,以快速交通为骨干的多层次、多元化交通方式协调运行系统。在这一系统中,道路建设、客运系统、货运系统及相应的交通管理与控制系统都将得到很好的研究和解决。 2 城市交通问题的缓解有待于提高道路交通网络建设研究和决策的科学化水平 近20年来,国内城市修建道路、改善城市交通环境的热情异常高涨。但是,由于没有形成一个科学化的研究、决策机制,部分行政领导的个人意志代替了科学、民主的研究、决策过程,以至不少城市把主要精力、资金投入了主要道路建设和相应的地产开发,道路建设项目草率上马。还有高架道路热,高架道路本来是一种迫不得已的事情,但是好多城市还在追求,甚至把它作为市长的政绩,列为“为民工程”,结果非但没有解决原有交通问题,还造成了不少新的交通问题和隐患: 2.1 新建、改建道路集中在市区和开发的新区,道路建设时序、走向、宽度等与城市发展方向及规模不符,浪费大量建设资金和道路资源。如北海、张家港的道路建设。同时,在许多城市的外围,城市道路与公路的衔接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造成交通进出城市十分不畅,导致出入境交通影响市内交通。典型的例子如广州外围道路系统及沪宁高速公路和沿线城市市区道路的衔接。 2.2 主要干道或几个重大交通项目的建设占用了几乎全部的资金,相应的交通政策、交通规划研究、反馈得不到应有的重视,交通设施建设科学性少,随意性多,对缓解城市交通问题作用不明显。目前,从全国范围看,真正对城市交通问题长期投入人力、物力进行研究的城市仅有北京、上海、南京、广州、深圳、沈阳、武汉等城市。我国,多数城市还是仅仅把城市交通问题作为一个子专题单独进行阶段性研究。还没有引起人们长期的足够的重视。城市交通问题因其复杂性、综合性、长期性已经使得单凭几个规划人员或一个政府职能部门(如建设部门)的力量无法应付。 2.3 与道路相匹配的交通管理子系统的研究、改善有待重视。我国许多城市中道路建设虽然规模、声势浩大,但相应的管理设施研究、建设却相对滞后。从国外的经验看,交通管理已经从“点控制”(道路交叉口控制)到“线控制”(道路通行控制),进而发展到整个城市区域“面控制”(通过计算机网络和遍布区域的探测器、摄像头、大型可变电子显示屏幕、实时交通广播等,科学控制和引导交通流)。最近十几年,综合考虑道路、车辆、交通参与者、计算机处理技术等因素的智能交通系统(ITS?的开发和研究更是方兴未艾,并在解决城市交通问题里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我国668个城市中,目前系统作过交通调查及编制城市交通规划的城市仅有40余个。 2.4 土地使用——交通流量评估得不到重视,土地使用与交通生成和吸引之间的和谐关系失控。我国现行的有关的法律中,如《城市规划法》、《房地产管理法》等,对于土地使用、建设项目的交通流量评估、停车位设置等没有很严格的规定。因此,在一些城市里,未经土地使用强度评估和交通流量预测,跟着投资商屁股后边的,沿新建、改建道路的高密度房地产开发往往引发比原先更为严重的交通、规划、社会等问题。典型的如前些年沿杭州西湖的道路拓宽及高楼建设。90年代福州市中心的旧城改造工程,交通混杂,秩序混乱,事故频发。 为此,从实践效果看,由于缺乏稳定的城市交通问题研究机构和必要的交通基础研究,忽视交通管理的潜在价值,以及建设项目的交通流量评估法律地位不强,我国许多城市近年的道路建设及其政策制定、落实,在缓解城市交通问题上并未起到显著的作用。 3 城市交通问题的缓解有待于政府机构改革和相应法律法规的必要支撑 长期以来,我国城市规划、城市道路建设和维护、公共客运、道路交通管理和公路建设、轨道交通的管理职能分别属于建设、公交、公安、交通、铁路等部门。各方均有自己的一套思路和做法,缺乏必要沟通和协作,又有在部分问题上争权夺利或相互推诿的弊端。借此政府机构改革的东风,在《城市规划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的基础上,制定《交通法》、《公共交通法》、《轨道交通法》、《城市停车场法》等系列化法律,减少各方上述职能不清、政出多门、相互推诿等弊端已属当务之急。 4 “软硬”兼施——未来解决城市交通问题的必经之路 总体上说,交通设施容量的增长速度永远赶不上交通需求的增长,单靠交通设施容量的增长来解决城市交通问题已经被证明行不通。为此,“软”“硬”兼施、想方设法实现道路容量的科学扩张与现有道路运能潜力的挖掘,将是我国未来解决城市交通问题的必经之路。具体说,应立即着手以下几个方面来综合解决我国城市当前所面临的交通问题: 4.1 强化交通基础研究,实现交通容量的科学扩张 我们必然要选择一条用最省的土地资源和较少资金满足尽可能大的城市交通需求的途径。而这样一条途径,很大程度上是建立一个综合的客货运交通系统的问题。因此迫切需要我们建立健全相关研究机构,长期有效地展开相关的基础研究,全面把握这一系统中的道路设施、客运系统、货运系统、交通管理系统、交通法规、机制设置等一系列子要素,及时为科学的交通决策提供有力依据,把城市有限的人力、财力、土地资源投入到最有利于解决其交通问题的方面去,实现交通容量的快速、高效扩张。 4.2 加强宏观交通需求管理,改善交通构成,发挥现有交通设施的最大运能 学习香港、新加坡、日本的有益经验,加强宏观交通需求管理,有效引导和控制私人交通工具出行的增长,同时积极扶持公共交通,维持合理的私人交通与公共交通的比例,保证一个较高的道路交通资源的使用效率已是中国许多城市,特别是摩托车增长过快的南方城市所面临的当务之急。同时,对于城市中普遍存在的自行车问题,通过错开上下班时间、弹性工作制实现高峰时段交通总量的削减、改善既有交通构成是值得各城市考虑的。北京、天津等城市在这些方面获得了一定的成功经验。 4.3 科学管理个体交通,保证人、车、路的和谐关系,缓解城市交通问题 从社会学角度来探讨行人、司机的行为对城市交通的影响,在我国还是一个很少有人涉及的课题。但是,从交通工程的基本原理出发,我们知道行人、车辆的有序流动对于保证城市道路的畅通有着重要的影响。也就是说,在解决好宏观的交通构成等问题后,微观的个体交通在局部路段的失范行为仍将可能对整条道路乃至整个道路系统的通行能力构成严重影响。例如,部分人员在道路上的乱穿乱行、乱摆乱买一直是我国许多城市交通拥挤混乱的一个重要原因。为此,从行人心理、严格执法、加强过街步道建设等角度深入研讨强化个体交通管理的可能,保证行人、车辆对道路资源特别是交通高峰期间道路交叉口的有序、合理使用,也将有助于缓解不少城市的交通混乱问题。 4.4 规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责权利,提高城市交通研究、规划、建设、管理等机构的协调、协作水平,实现对既有人力、物力、财力的合理搭配、使用,推动城市交通问题的缓解。 从经济学上说,城市政府是市场中掌握最多经济资源的利益团体,同时,它还拥有一般社会团体所没有的许多公共决策的权力。为此,在缓解城市的交通问题上,城市政府所扮演的角色至关重要。它的科学决策、权力应用和对经济资源的合理使用将直接影响城市交通问题解决的实际效率、效果。但是,由于我国政府中交通规划、管理、投资、建设等职能相对分散,迫切需要我们利用城市政府机构改革的良机,提高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服务水平及相互间的协调协作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内耗”。可以说,城市相关政府部门职能、权力的合理调整和规范,将促进城市对社会资源、经济资源的高效调配和使用,从而对进一步缓解我国城市交通问题带来深远而积极的影响。同时,从制度上确保专家和民众对城市交通问题决策的民主参与和监督,那些盲目追求“政绩”的道路设施建设的个人行为也将因此受到有力约束。如深圳市由29人组成的市规划委员会(其中公务人员不超过14人),对促进该市的民主、科学决策起到了不小的作用〔4〕。 4.5 加强立法,处理好土地开发使用和交通流量生成和吸引、城市停车场设置、扶持公共交通发展等问题。 一是考虑在现有《城市规划法》和《房地产管理法》基础上修订这些内容;二是学习美国、日本等国的经验,进一步形成系列化的《交通法》、《公共交通法》、《轨道交通法》、《停车场法》等完整交通法规体系,以适应我国城市交通迅猛发展的形势。
随着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各单位对内部审计也有了新的要求,通过淘汰传统的财务收支审计,继而设立提高单位经济效益的审计体系。我国内部会计审计主要包括财务收支审计、经济效益审计、财经法律审计等,内部审计是加强单位财务管理的重要措施。单位的内部审计的方式主要包括控制与治理程序、评估风险管理,单位内部的会计审计主要是一种独立客观的评价与监督活动,通过对审查以及评价的内部控制以及开展有效性、适当性、合法性的经济活动来实现经济效益的目标。 1财会收支审计工作的现状 1.1重视程度不高 随着我国的财会收支审计制度逐渐趋于完善,各单位从原来没有审计机构,到现在的机构设立,发生着可喜的变化。但是依然还是有很多单位的经营者对财会收支审计的重视度不高,部分单位的财会收支审计部门的设立并非出于自身发展的需要,而更多是被上级所迫建立的。有些单位的内审机构虽然设立,但是却还名不副实,缺乏专业的审计工作人员;还有的单位将内审部门与财务的工作混为一谈,难以发挥财会审计的作用。有些领导并不了解本单位的内部财会收支审计的职能与制度规范,导致不知该怎么管理,从而导致内部审计工作难以有效开展;还有的单位对财会收支审计的工作人员的工作以及工作态度并不关心,没有有效的奖惩机制与激励措施,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以及行为规范,从而使员工内部人心涣散、工作态度不积极,对会计审计工作行为也不合乎规范。另外内部财会收支审计人员对财务人员也很难撕破脸进行查处,对财务部门出现的问题与疏漏,难以下手解决查处,这就在一定程度上极大地降低了内审机构的威信力与影响力。 1.2财会内审部门的人员素质不佳 财会收支审计工作是一项非常具有技术性与专业性的工作,因此要求工作人员不仅具有专业技能与知识,还要具有很高的政治素养与法律意识,而且一名内审的工作人员还应该是一名多面手。但是就各单位目前的财会内部审计工作现状来看,工作人员的素质还不足以适应当下时代对单位内审工作的需要;再从年龄机构来看,内审工作人员偏老龄化,思想观念以及技术手段都难以适应时代的变化与发展;从知识结构来看,财会收支审计的工作人员大多是财务管理专业出身,对具体的审计分类学科知识与技能并不能很好的掌握,缺乏对财务工作的综合素养。财会审计人员应该懂得如何经营管理、计算机营运、工程技术实施、财务管理等多方面的知识,而这种高层次的知识结构是当前财会审计工作人员还难以达到的要求。而且随着会计电算化技术的不断推广与普及,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对复合型人才的缺口逐渐拉大,这就给单位内部审计建设带来了极大的挑战。 1.3特殊主体内部会计审计制度不健全 我国现行有关会计审计制度,是各单位通用的全面规定,对社会与国家的财会审计制度而言,相应的缺乏对医院、教育、民政等特殊主体的财会审计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设立,导致现行的制度条例,对这些特殊主体的发展具有滞后性。这不仅致使这些单位内部财会审计人员在进行工作时无章可循,无法可依,常常受到执行部门的强行抵制,使审计工作难以开展到实处。 2窗口服务类收支的特殊性在审计检查中的问题 2.1存在四舍五入的长短款 目前大多数窗口服务类收费系统都是精确到“分”,但在实际收费过程中,收款员都是按照金额中的“分”值,四舍五入到“角”来结账,长此以往,积少成多,在现金盘点时金额就会出现长短款的情况,虽然数额不大,但审计时却成为一个问题,审计结论既不能写账实相符,也不便写账实不符,每次只能以“误差在合理范围内”单独将此情况表述出来。 2.2窗口每日上缴银行款后仍滞留大量现金 目前大多数窗口服务类单位都是由开户银行的押运公司代为上门收款,银行一般在每日下午的三四点钟到各家医院收取现金,但是收款员上缴当日现金后收费工作仍要持续,导致单位内部当日滞留大量现金,给现金资产安全带来隐患,更容易导致资金挪用等情况的发生。 3加强单位财会收支审计工作 3.1健全单位的内审机构,提高重视程度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的不断改革与深化,单位内部的财会收支审计的地位也得到相应的提高,在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中发挥的作用也是越来越显著。单位通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保证了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防范了财务风险。为此,从单位行政隶属的层面上来看,内部财会收支审计一定能够要在本单位负责人的带领下,与单位内部的纪检、财务、检查等部门分别设立,以此来保证单位内部财会收支审计部门的独立性,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的行政权力,对本单位负责人独立负责与报告工作;从单位内部财会收支审计工作的职能与内容来看,要合理的发挥内部财会收支审计的规范控制管理、评估单位经营利润、严格实行会计核算、预测潜在的经营风险等作用,尤其需要内部财会收支保持其独立性。只有内部财会审计工作保有独立性,才能不断发挥出审计部门的监督管理、评价、鉴证等职能。但也需要单位内部财会收支审计部门在保有独立性的同时,还要及时转变观念,与时俱进、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重视内部审计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建立规范的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责任制,实行服务与监督并举,把监督运用于会计审计服务当中,贯彻落实到建设现代化管理的各个环节,增加经济效益,确保单位发展的持续稳定,实现内部审计的最终目标。 3.2加强内部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单位的主要领导应该重视对财会审计部门人员队伍的建设问题,首先表现在对内部财会收支审计的选拔机制上,要将那些懂业务、作风正、能力强、经验丰富、知识面广的人员选入工作队伍中来;要将那懂建设、工程、投资、技术的复合型人才吸引进来,从而提高单位财会收支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其次要在内部财会收支审计部门内搞好职业道德建设与思想作风建设,解员工之多难,提升员工对审计工作的重视程度,培养良好的工作态度与习惯,明确财会收支审计的价值意义,如何行之有效的开展财会收支审计工作。另外要定期宣传教育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树立,以及对法律法规与工作制度的学习,增强法制观念,用法律约束自身行为。增强员工的职业使命感与责任感,认识违规行为与违法行为将有怎样的后果,要组织他们定期学习先进的会计审计知识与经验,并建立健全奖惩机制与考核机制,来激发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与责任感。在财会收支审计的工作内容上,提高工作人员的审计视野,创新审计工作方法与技术,引导审计人员突破旧的知识结构与业务方法,追踪财会收支审计的最新动态,比如基建审计、计算机辅助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效益审计等多方面的知识结构。此外,内审的工作人员还有及时更新知识体系与工作技能,通过参加教育培训、自学、工作积累等方法,来不断拓宽自己的知识面,增强创新能力与法制意识,掌握多种工作技能与信息开发应用手段,努力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 3.3拓宽审计范围,改进审计方法 审计部门既要保证审计内容覆盖的全面性,又要提高审计部门的独立性,加强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健全,对内部审计的效果进行有效的控制。同时抓住侧重点,以财务收支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效益审计等几个方面为重点,将内部审计工作落实到单位的各个环节,对内部审计工作进一步延伸,在采购、招投标、服务价格等工作中,审计过程既要严格监督检查,又要确保监督到位,保证财产的完整性及安全性,促进单位经济效益全面健康发展。 3.4实行审计问责制 任何行之有效的内审制度,都不可或缺的是内审问责机制,如果一个单位内部缺乏执行力,那所有的制度都会沦为摆设,而不会被落实到实处,发挥它真正有效的作用。因此,单位要保证财会收支审计的建议以及意见的落实情况,积极促进内审的成果转化成为单位财务管理,大力加强财会收支审计对单位的财务管理及控制潜在风险与达成目标等方面的地位与作用,因此,就需要实施内部审计问责制度。通过全面实行内部审计问责制度,有助于各单位内部审计成果的有效转化,有助于各单位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有助于各单位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发现问题,并及时纠正与解决,有助于提高各单位负责人经营管理决策的可靠度、准确度,有助于弥补财会内部控制的缺陷,有助于提高财会内部审计的威信力与影响力。 3.5拓宽财会收支审计范围,实施战略转型 由于目前的财会收支审计作用仅仅拘泥于对事后监管的作用,各单位对财会内部审计的要求逐渐提高,财会收支审计的范围需要进一步扩大,而内部审计工作也要进一步履行对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职能,并逐步先保值增值、内部控制、效益评价、风险管理、责任分析等反面延伸,从而为外部经济活动与单位内部的经济行为的公正、公开、公平提供发展动力。通过加速内审战略转型,在审计目标上,要从单纯的复核型、发现型向增值型、预防型转变。而在审计角色上,应该由“经济警察”转变成为“咨询顾问”“决策参谋”;而针对于审计的内容来讲,应该摒弃传统的财会收支审计,转变成为管理、内部控制、效益审计三位一体;而对审计手段上,应该从手工转向网络信息技术辅助非现场审计、联网审计;而针对与审计监督的时期转型,应该从事后监督转变成为事前、事中以及全程监督审计;而针对审计行为的转型,应该从随意性、不规范性、不科学性向规范化、科学化、合法化转变。 4结语 内部审计可以监督和评价单位日常经济活动,查缺补漏,为单位行政管理层提供咨询和参谋服务。作为经济实体的一分子,各单位要想在市场竞争机制中获得稳定的发展,就必须保证财务管理工作的有效运行,而财会收支审计工作更是今后各单位所要面临的一大挑战。因此,这就需要单位管理人员以及工作人员的相互协调与不懈努力,从而推动我国经济体制中财会内部审计不断趋于完善与提高。 参考文献: [1]陈建梅.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J].财经界(学术版),2014(1). [2]李小娟,王方芳.加强单位内部审计对促进医院财务管理的意义探讨[J].企业研究,2014(8). [3]李玉.内部审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J].新经济,2014(23). [4]丁琳.影响内部审计质量的因素分析[J].财会学习,2016(10). [5]石玮.内部审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J].中国现代药物应用,2010(13). [6]玄志军.内部审计的现状与发展[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2(24). [7]丁竹.内部审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5(16). 作者:柳媛 李慧 单位:济南市人民医院
创新管理论文:创新社会管理的法治化路径的发展策略 关键词:创新 法治 社会管理 路径 法治是加强社会管理、建设和谐社会的根本保障。法治也是社会管理的终极追求和目标。法律是社会的普遍行为准则,是协调不同利益的最好调节器,也是实现公平正义、社会和谐的有力保障。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围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加快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我们要通过建设法治政府,带头形成整体、全面、合理的制度安排,使社会成员依法享有权利、行使权利、维护权利、履行义务、承担责任,促使行政权力依法运行、受到监督,各种利益关系依法调节,各种利益矛盾依法解决,社会管理依法进行。社会管理创新与法治建设互为助力在推进发展中实现交融。 一、创新社会管理的法治化的积极意义 创新社会管理的法治化将在社会管理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两个方面产生积极的意义。社会主义法治制度保障的形式为创新社会管理的成果提供了规范化、强制力的支持。这有助于社会管理“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的基本任务的完成。社会管理创新意味着对社会管理主体、社会管理理念与社会管理方式的改变和调整;意味着对社会管理格局、维护群众权益机制、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管理和服务、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公共安全体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网络管理等方面的加强和完善。这些都会推动相关领域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与废除。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大背景下,社会管理创新将会促进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自我完善和更新。 二、法治化路径是政府社会管理的根本之路 社会管理主要是政府和社会组织为协调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公正,依法对社会生活、社会事务和社会组织进行的管理、规范、组织和协调。社会管理既是一个过程,也是一种活动。这个过程是政府机构、社会力量和公众互动的过程,是执行和制定社会政策和法规的过程,是社会成员生活质量不断提高、社会和谐发展的过程,这种活动是管理活动,也是服务活动。国内关于社会管理理论与实践的探讨上发生了三大方面的范式转变。在管理理念上,从社会控制转向社会服务;在管理内容上,从泛化结构转向分化结构;在管理模式上,从残补模式转向制度模式。 政府的社会管理不同于一般的社会管理,就其本质而言,政府的社会管理,就是政府为了维护社会公正和社会秩序,制定社会政策和法规,规范并协调社会组织、社会行为与社会事务,以化解社会矛盾,调节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发展的过程,这也是政府依法承担社会责任、履行社会职能的过程。 当前,各级政府和各部门正在致力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要符合法治精神。改革创新一旦偏离了法治的正确方向,往往导致群众反对,政府形象受损。公权力是有法治边界的,不能由于良好的目的和效果就越这个边界。这既要求法律法规系统、完善、配套,又要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办事。各地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应依照相关法律规范进行合法管理,这就更容易得到群众的支持和拥护,使之有利于推行,不至于引起争议。 只有以法治理念为指导,以法制体系、法治程序和规范为支撑,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才能真正实现最佳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益,这是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的重要环节。 三、强化与社会管理创新相适应的法治理念 不同的法治观念往往会导致对于客观事物会有不同的认识,会有不同的法制实践效果。在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新形势下、新进程中,必须树立与之相适应的现代法治观念,以新的眼光来观察社会和认识自己,否则难免在行动上发生重大偏差。这是摆在政府机关和行政公务人员,摆在社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摆在一切社会有识之士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要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保障公民权利 经过艰难曲折的漫长发展过程,2004年《宪法》终于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其中,突出地强调了保障公民权利、规范国家权力这一现代宪法的核心价值理念,突出地宣示了我国宪法的人权关怀。这就要求各级各类公务人员增强人权观念,慎用手中权力,在行政管理和社会管理过程中自觉尊重和依法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平等权利、政治权利、精神与文化活动的自由、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社会经济权利以及获得救济的权利。序言中“放气防盗法”引发很大争议,就在于人们置疑这种做法是否以人为本,是否有损害公民权利的嫌疑。 (二)要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限制政府权力 国家权力特别是行政权力是能够支配大量社会资源的公权力,具有无限扩张、易于滥用的特性。这就要求公务人员必须具备权力界限的意识,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注意上下左右不越界。前些年,曾有个别地方党委和政府超越职权出台包含“赦免民营企业家原罪”内容的红头文件,一些地方政府首长责令当地人民法院采取不予立案、强迫原告撤诉等措施来配合政府搞土地开发、强制拆迁,许多地方出现假借公共利益之名压价征收征用、变相剥夺农民土地,以及由行政首长个人直接批出土地,赤裸裸地与民争利的做法。这就摆错了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的位置,弄错了行政首长与行政机关的关系,严重侵害了公民权益,大大损害了政府形象,这主要就是缺乏法治主义观念特别是权力界限意识所致。 (三)要树立行政民主的观念,扩大群众参与 社会管理也是一项 调整改善的政府职能,履行这一职能的过程需要顺应行政民主这一世界潮流。行政民主强调行政过程中的平等相处和选择自由,呼唤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良性互动,要求为行政相对人参与行政管理、自主管理提供更多选择机会。在我国行政管理和行政法制诸环节已出现了越来越多的行政民主的要求和规范。例如,行政立法过程中的座谈会、论证会,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听证会和当事人陈述事实、申辩理由,行政相对人评议行政机关与行政首长,采取具有协商性和可选择性的行政合同、行政指导等柔软灵活的方式实施行政管理,越来越多的社区自治管理和服务,等等。 (四)要树立建设服务型政府、强化公共服务的观念 由管制型、秩序型、管理型政府转向服务型政府是一场静悄悄的深刻变革。在传统计划经济时代,政府俨然是企业、市场、社会的主宰者,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是不平等关系,以行政计划、行政审批、行政强制等单方意志和手段来实施行政管理、维持行政秩序,成为行政管理的基本模式。随着市场导向的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推进社会自治,就成为完善行政管理,健全行政法制,创新社会管理,健全治理规范的重大课题。公务人员应当树立服务意识,改进管理方式,顺应由管理行政、秩序行政、指令行政转向服务行政、发展行政、指导行政这一时代潮流,由单一的行政管理转向社会治理,积极为公民提供信息、政策、专业技术等方面的指导帮助以及各种公共服务。 在此背景下,提出了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理念和方针。服务型政府体现了我国人民主权国家的国家性质,彰显了政府“以人为本”的施政理念,体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主导行政价值观,有助于“让人民生活得更幸福、更有尊严”。显然,在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实践中,如何面对、理解、回应、推进这一政治与行政改革创新的要求,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服务型行政机关,为其提供法治保障,已成为一个重大的现实课题。而从行政管理方式创新、社会管理方式创新入手,正是人们选择的一个理性、可靠、高效的进路。 四、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建设,助推社会管理创新 (一)健全社会组织的法律制度,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发展。 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的变化而出现的,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既依法享有各种权益,同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要在国家的法律法规之下依法经营、依法从事各种社会活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实际上为“两新组织”的社会服务管理提供了有力依据,在依法治国这一大的环境背景下,依法进行社会管理不但最有效,更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途径。因此,在对“两新组织”的管理中要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实现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 法制化管理既是社会组织活动的有效途径,也是促进社会组织发展及有序参与政治生活的重要手段。依法对民间组织实施管理,一方面保证了民间组织在正常的法治秩序中活动,维持了社会的基本团结与稳定,另一方面也可以让社会组织根据法律保护自身权益,协调其与政府相关部门及其他社会团体的关系。因此,要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从法律制度上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的发展,改善社会组织的生存和发展空间。让社会组织在一个法制健全、政策支持、公众认同的环境里发展并且发挥独特的作用优势,成为一支独立于政府与企业之外的相对独立的社会力量,健全协调利益关系化解矛盾的作用机制,增强社会的管理和服务功能。 (二)健全公民政治参与的法律制度,探索公众广泛参与的社会治理模式 在充分保证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的前提下,对公民政治参与的内容、方式、途径作本文转自出明确的规定,使其可以按一定的程序实际操作,并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做到有法可依,依法参与,使公民政治参与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着重加强两种公民政治参与的主要制度建设:一是建立健全立法与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凡是与公民利益直接或间接相关的重大行政决策,都通过听证、协商、辩论、谈判等渠道,直接听取公民的意见,使决策做到民主化、科学化、公开化,同时通过举行立法听证、法律草案全民讨论等途径,影响法律制度的立、改、废;一是通过其他各种渠道向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提出建议和意见,定期不定期地评测政府的活动。健全和完善公民批评制度、建议制度、申诉制度、控告制度、检举制度、信访制度、监督制度等,使这些制度成为公民有序参与政治的法律机制,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三)健全虚拟社会的法律制度,依法引导虚拟社会有序发展。 虚拟社会是公民参与社会管理的重要渠道。既要把网络舆情作为听民声、察民意的重要渠道,又要高度重视和评估舆情影响,正确引导网上舆论,维护网上秩序。 我国的网络社会起步晚,网络立法相对落后。我们的网络立法应当在立足现实的基础上具有前瞻性,依据网络社会的特征,充分认识到网络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以超前的眼光进行网络犯罪立法,做到既要维护网络社会秩序,惩治网络犯罪,又要有利于网络社会发展、有利于信息传播。特别是对网络舆情的引导上,我国虽然在几部有关网络言论、信息管理的法规中都有规定,比如《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等,但这些法律法规较为零散,不成体系,另外对于网络言论的监管存在着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问题。所以,应尽快在建立统一高效的协调机制,做到纵向管理和横向管理相结合的同时,对现有的法规进行清理,提高立法等级,认真研究存在的问题,制定出统一的、适用于网络管理的专门法律。 十八大将“社会管理法治化”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社会管理创新的根本指导思想、基本路径和主要方法,标志着我国社会管理创新将由典型试验 、重点突破、政策引导,向制度化、法治化、科学化方向发展,意义深远。以法治建设为新时期社会管理创新保驾护航,以社会管理创新为法治建设推波助澜,在法治建设的框架之下,通过对社会管理体制和机制的创新,最大限度调动社会积极性,不断建立健全社会管理法律法规,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公平正义,立法、执法、司法与社会各个环节相互协调、服务、监督和控制,服务于和谐社会建设的需要,不断调高社会管理水平,降低管理成本,才能实现真正意义的稳定团结、和谐繁荣。 创新管理论文: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实践和思考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强化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社会管理和服务中的职责,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这对妇联组织履行职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也为妇联组织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积极探索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努力在党政所需、妇女所需、妇联所能的结合点上探索参与社会管理的合适位置,发挥妇联组织在完善社会管理格局中的社会协同作用,是当前各级妇联组织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一、我市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工作的具体实践 近年来,海宁市妇联按照市委、市政府建设平安海宁、构建和谐社会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妇女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发挥妇联组织优势,在促进妇女发展、维护妇女权益、服务妇女儿童等方面积极作为,使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有效性不断增强。 1、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作为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基本途径。妇联是党领导下的群众组织,要发挥党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就要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开展工作。近年来,我市各级妇联以“巾帼创新业、转型促发展”活动为主题,大力实施巾帼创业“五大提升行动”,引导服务妇女在推动全市经济转型发展的同时实现妇女自身发展。一是以先进选树浓厚创业氛围。开展优秀女企业家、十佳创业女性、巾帼创业示范基地等评选表彰,举办创业事迹报告会、创业故事巡讲、创业案例展示等活动,在海宁电视台、《海宁日报》、海宁妇女网等开设“巾帼风采”、“我身边的女性创业故事”专栏,宣传各行各业女性创业典型,营造有利于女性创业就业的良好氛围。二是构建多元支持体系提升发展能力。每年举办“双学双比”培训班,邀请省、市农业专家为女能手们授课,组织参观双学双比示范基地,培育发展“妇”字号农业龙头企业和巾帼专业示范合作社,目前全市共有90个 “双学双比”示范基地,带动大批妇女就地就近创业就业。充分利用女企业家协会平台,组织女企业家开展经济形势分析、政策咨询、经营管理知识培训,提升女企业家转型发展能力。积极推荐创业女性参加 “中国女性创业能力开发项目”免费培训,四年来已经输送了29名女性参加了培训。成立了全省首个女性创业联盟协会,支持女性创业者依托协会这个平台学习提升、合作发展。三是落实帮扶举措拓展创业渠道。争取财政支持设立了每年50万元巾帼创业贷款贴息专项扶助资金,2009年至今有273名妇女享受了政策,批准贷款金额5千多万元,有效帮助解决创业女性资金难题。开展百名女大学生与女企业家、百名农村妇女与女能手结对帮扶为主要内容的“双百结对、携手创业”活动。积极培育巾帼家政服务品牌,举办免费育婴员(月嫂)培训。开展助推女性网上创业行动,建立女性网商创业基地,积极争取政策支持,促进女性在电子商务领域创业发展。 2、把激发妇女活力、促进和谐建设作为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重要任务。各级妇联从自身的职责和工作优势出发,以弘扬和谐精神、培育文明风尚为目标,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强妇女思想道德建设,开展各类和谐家庭创建活动,引导妇女在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独特作用。一是以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宣传引导妇女。开展党的十七大、十八大精神、“时代女性价值观大讨论”、“我与中国梦”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举办“魅力女性幸福生活”品牌课堂,开展健康卫生、文明礼仪、婚姻家庭、法律维权等专题讲座,提高女性综合素质。加大典型培树力度,开展巾帼建功标兵、十佳好母亲、十佳好婆媳等先进典型评选表彰,筑牢和谐海宁建设的思想基础。二是突出“家”字特色开展系列文明创建。以“八星级” 文明家庭创建为基础,不断深化平安家庭、书香家庭、廉洁家庭、绿色家庭等各类特色家庭创建活动。以“四美”标准要求开展 “优美庭院” 创建,助推美丽乡村建设。开展“万户家庭普法行”,制作“平安知识入户”、“法律进家庭”等宣传手册送到千家万户。连续六年举办家庭文化节,开展家庭厨艺大赛、亲情故事征文比赛、家庭才艺展示、家庭美德感言等一系列贴近群众、丰富多彩的活动,使广大妇女和家庭成员在参与中提升文明素质,构建和谐人际关系。三是切实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以“争当合格父母,争当合格人才”为主题,开展“科学家教城乡行”活动,从2009年至今,全市共举办家庭教育讲座、咨询、亲子实践活动等近千场次,为近10万人(次)家长送上科学家教知识,营造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四是壮大巾帼志愿队伍塑造美丽团队。组织市、镇、村分别成立“巾帼文明传播”、“巾帼创业指导”、“巾帼家庭教育”、“巾帼法律维权”、“巾帼科技惠民”、“巾帼 环保护绿”等巾帼服务队伍,在心理咨询、维权服务、创业就业、文明新风等方面深入开展服务,促进了社会志愿服务体系建设。 3、把反映妇女诉求、维护妇女利益作为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根本内容。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联系、协调、沟通优势,建立和完善妇女儿童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一是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维权网络。建立健全以妇联维权干部为主体,妇联系统人民陪审员、法律维权志愿者和巾帼平安志愿者为依托的妇女维权队伍,不断完善市、镇(街道)、村三级妇女维权网络,通过“12338”妇女维权热线、“12348”法律服务专线、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法律援助中心妇女维权接待室、“110”妇女儿童救助中心、妇女维权法律顾问小组等多种渠道,为妇女群众提供有效的、多方位的法律帮助和服务。二是强化法制宣传普及教育。通过三级妇联组织网络,利用 “三八”维权周、“11.25”反家庭日、“12.4”法制宣传日等,通过上街宣传、窗口宣传、培训教育、社会化教育等手段,向广大妇女群众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以及民法、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广大妇女学法用法,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三是推进妇女维权工作社会化、专业化。积极探索多元化的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机制,市妇联联合司法、民政等部门,成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聘请“海洲老舅妈”作为专职调解员,开展婚姻家庭问题指导,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处,帮助当事人排除各种婚姻家庭危机。自2012年12月婚调委成立以来,共受理各类婚姻家庭纠纷183起,调解和好71对,表示暂缓离婚56对,顺利协议离婚56对。组建“和乐社工事务所”,开展单亲妈妈家庭服务项目,为单亲妈妈提供心理疏导、情感调适、就业帮扶、家庭教育等方面的服务。四是关注困境弱势群体。建立了“受助儿童资料库”,开展“同一片蓝天,母爱满人间”为主题的“社会妈妈”爱心结对、从生活、情感、学习上给予帮扶。从2010年起连续四年实施了“助推贫困母亲创业行动”,为60人(次)贫困妇女提供20余万元实物资助,并联系结对女能手,提供技术指导、生产帮扶、联系销售等跟踪服务,帮助贫困母亲创业增收脱贫致富。 4、把注重夯实基础、拓展组织网络作为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重要抓手。按照“党的基层组织建到哪里,妇联基层组织就跟进到哪里”的要求,不断扩大妇联组织覆盖面,努力构建统筹城乡、纵横交错、条块结合的妇女工作网络。结合村“两委”换届,推进妇委员专职专选,全市妇代会主任进村“两委”的比例达100%。通过独立、联合、挂靠等多种组织形式,进一步探索在“两新”组织中灵活建立妇女组织。截至目前全市已建“两新”组织妇女组织652家,组建率69.8%。全面推进“1+X”妇女之家网格化建设,形成以村(社区)“妇女之家”为龙头、“妇女之家联系点”为网格的妇女组织服务网络,及时收集掌握妇情民意,调处矛盾纠纷,切实把妇女工作融入“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的整体格局,有效发挥了畅通民意渠道、消除不稳定因素的重要作用。发动各级妇联干部广泛开展“进村入企访访妇情、服务妇女办实事”活动,实现了化解一批矛盾纠纷、帮扶一批困难家庭、促进社会和谐的预期目标。 二、进一步促进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几点思考 随着社会管理创新的进一步推进,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要更好地发挥妇联在公共管理中的作用,妇联组织必须清晰地界定自己的角色,重新审视妇联的工作定位,在更高层次、更高目标、更高水平上理清思路,明确任务,夯实基础,实现以转变促发展,以发展促提高。 1、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必须围绕中心,积极作为。一是围绕经济发展中心,努力搭建妇女参与经济发展平台,促进农村妇女增收致富和城乡妇女创业与再就业。加大妇女创业小额贷款贴息工作的力度,力争扩大小额贷款的覆盖面,鼓励更多的城乡妇女创业就业。继续开展妇女创业(SYB)培训,争取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项目资金开展对农村妇女的科技和实用技术培训。积极推进家庭服务品牌工程建设,开展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帮助更多妇女就业。以“巾帼创新业,建功‘十二五’”为主题,进一步深化“巾帼建功”、“双学双比”活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巾帼示范岗”创建活动,引领广大妇女为转变发展方式做贡献。二是围绕和谐社会建设中心,努力搭建妇女参与和谐家庭创建平台,为参与社会管理和创新提供精神动力。发挥家庭作为妇联组织传统工作领域优势,以家庭为阵地,找准着力点,作好“家”字文章。要立足家庭,面向社会,广泛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和丰富多彩的道德实践活动。促进社会和家庭形成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良好道德风尚与和谐人际关系。要开展美德在农家、学习型家庭、平安家庭、廉洁家庭等和谐创建活动,深入推进优美庭院创建活动,以家庭的和谐促进社会的文明进步。切实承担好妇联牵头家庭教育工作的任务,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阵地和志愿者队伍建设,依托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和“妇女之家”办好一批家长学校,组织家教志愿者参加全国、省、市的培训学习。做好机关、社区和农村家教工作,定期开展家庭教育讲座,开展家教理论研讨和社区家教工作调研工作,提升服务妇女、服务家庭的水平。 2、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必须选准载体,讲究实效。一是在选择工作载体时,既要体现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又要有深厚的群众基础,用活动吸引群众,搭建参与平台,提供多方服务,把广大妇女群众组织起来、凝聚起来。要注重创新妇女工作品牌,不断发掘独具妇联特色、影响大、效果好的活动。二是深入了解需求,及时掌握妇情民意和妇女发展重难点问题,科学反映诉求。充分用好妇联的话语权、建议权、监督权,从妇女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入手,推动 解决妇女参与社会管理、就业、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实际问题,通过项目化、实事化运作等方式,为妇女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三是关注解决好特殊妇女群体的问题。特别要关注失地失业妇女、特困妇女、老龄妇女及留守流动儿童,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加大帮扶力度,扎实推动贫困母亲救助、创业帮扶等公益活动,做优做实潮乡“社会妈妈”公益品牌活动,更好地为党和政府分忧、为妇女儿童解难。四是完善维权维稳机制建设。加强基层妇女维权服务站(点)建设,不断完善12338热线服务功能,加强信访四级网络建设,建立以村(社区)妇代会委员为调查员、信息员的妇女民情报告制度,及时把握妇女群众的思想脉搏和利益需求。进一步完善妇联干部担任人民陪审员、调解员、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等制度,积极协助党和政府把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继续深化平安家庭创建,主动参与社会矛盾化解工作。 3、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必须调动资源,借势而为。一是充分运用妇联资源。在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妇联组织的基础上,不断扩容妇联团体会员,如机关事业单位、“两新”组织妇委会等,为妇女工作影响力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提供组织保障。二是紧紧依托党政资源。依托妇儿工委办设在妇联的资源优势,有意识地与政府相关部门多联系、多沟通,依托党政资源为妇女实事。三是整合社会资源。通过层级式的妇联工作网络,通过各种女性联谊组织,通过各类社区文化团队,发挥团结妇女、凝聚人心的作用,做到“哪里有妇女,哪里就有妇女组织,哪里就有妇女工作”,在服务妇女、服务社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4、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必须夯实基础,提升水平。一是拓展妇联组织网络。在现有组织网络的基础上,根据城乡妇女的分布和变化,通过创新组织设置,在不同妇女利益群体、不同阶层妇女、不同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以灵活多样的方式设置妇女组织、巩固和发展各类妇女联谊组织。抓“两新”。进一步在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建立一批妇女组织,按照“先建立、后完善、再提高”的组织建设思路,采取“建、联、挂、靠”等不同模式,在“两新”组织中灵活多样地建立妇女组织,有效地开展妇女群众工作。二是完善各级“妇女之家”的建设。抓好一批“妇女之家”示范点建设,通过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建好、用好、管好“妇女之家”,使“妇女之家”有人干事、有钱办事、有作为体现,真正成为基层妇联宣传政策的阵地、传播知识的课堂、传递信息的窗口、联系和服务妇女群众的纽带、展示妇女风采的平台。三是发展壮大巾帼志愿服务队伍。以妇联现有的工作队伍为核心,扩大妇女社会工作者队伍,充分发挥广大妇女群众的主体作用,不断壮大兼职妇女工作者和巾帼志愿者队伍,积极吸纳各种专业人才进入妇女工作领域,为提升妇联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提供人力保障。要广泛发动组织巾帼志愿者见诸日常、深入持久地开展助老、帮困、咨询、调解等服务,使巾帼志愿服务扎根于城乡社区和家庭日常生活中,成为参与社会管理的重要社会力量。(编辑:果宝) 创新管理论文:工商管理人才培养体系创新与实践 1高校工商管理专业人才培养体系改革的目标定位 改革工商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模式,首要是专业学科与课程的调整。过去十几年中,我国高等教育的工商管理专业设置几经调整,对专业课程面过窄的问题和学科内容老化问题有了一定的改善。虽然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高校教育思想、教育观念有了比较大的转变,工商管理专业的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改革也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是,工商管理专业教育教学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其人才培养体系改革目标的实现,也非一朝一夕即可以完成。教学改革的难度在于思想观念(包括教育管理部门的思想观念、学校的思想观念、教师和学生的思想观念)的转变、教学资源的配置(含师资配置、教材及实验实习条件配备等)、社会的认可度以及自身改革方案的创新与实践等,诸方面构成了一个直接面对培养对象的过程,这就决定了工商管理专业教育教学改革只能采取“小范围跨大步、大范围跨小步,由小到大、由表及里”的实施战略。即使我们的教育思想、观念都相当清楚了,认识也相当统一了,物资条件也具备了,也还有适应中国国情、校情的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讲,达到工商管理专业教学改革的目标,完成人才培养体系改革的任务,还需要大量的时间、创新与实践。作为地方性、应用型地方高等院校,必须对自己的办学目标、学科定位、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历史沿革,甚至办学条件、风格及区域经济发展状况,探索出独具个性特征的工商管理专业人才培养体系改革方案,并在长期的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完善,逐渐形成独特的育人环境、风格和品位。 2高校工商管理专业人才培养体系创新与实践的几点做法 中国高校之间的个性特色,区域经济的发展状况和要求,决定了不同高校在工商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践中的个性特征,体现了改革实践中的不同创新和闪光之点。这些创新和闪光点,高校可以相互借鉴,但不可能照搬。以下就重庆文理学院近年来工商管理专业人才培养体系改革实践中的一些做法作一归纳、总结。 2.1创新工商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长时间以来,教育界就一直存在“专才”与“通才”之争。本文认为,从终身教育角度看,高校工商管理专业教育宜以“通才”为主,着力提高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社会适应能力。但从各种专门职位都有专门分工角度讲,又要求高等教育给受教育者以一定的工商管理专门知识。从当今社会和科技发展的实际出发,重庆文理学院慎重地选择了培养“职业经理胜任力为目标的工商管理专门人才”的办学理念。为了落实这一理念,从2003年起,重新构建了工商管理专业的人才培养计划,该计划分一课堂教学计划、二课堂教学计划和第三课堂。一课堂以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为主;二课堂以学生参加科技活动、教授小助手、企业经济调查、学科竞赛、创业大赛及学生社团中的自我教育与自我管理等为主;三课堂就是到企业一线去见习、顶岗实习。一课堂由教务处、教学院(系)组织实施,二课堂由部分专业教师和导师组织实施,第三课堂由学工部组织实施,如在创业孵化园创办微型企业,参与企业经营活动,为本地中小企业进行策划与指导。为了强化综合素质的提高并使之与专业教育相结合,提出和实施了工商管理教学,坚持面向社会、面向市场、面向企业,与地方工商业经济发展实际接轨的原则,在打好专业基础的前提下,立足地方工商企业现状,通过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既具备较高的理论水平,又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动手操作能力、解决实际管理问题的能力和较大的发展潜力。为此,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政策的规定,结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要求,面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和众多中小企业对人才的需求,合理安排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和技能训练,确保培养质量,使本专业的学生毕业后能顺利成为工商管理从业人员,具备工商管理人员从业资格,具备一定的创业能力。另外,通过对社会需求深入地调查研究,把握区域工商企业的发展趋势,对本专业的培养目标、课程体系进行不断地调整的指导思想,推出了一个基本原则和两个实施办法。一个基本原则是“加强基础、拓宽专业、培养能力、提高素质”;两个实施办法,其一是按文理工商进行大类培养,其二是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模式。根据上述原则,学院一改过去由教研室单方面制定教学计划的方式。首先,根据社会人才需求对人才培养体系改革的需要,提出了四年制本科教育课内总学时不超过2600学时,并规定各类学科课程所占比例(含选修课):(1)公共基础课组合占30%左右;(2)专业技术基础课组合占30%左右;(3)专业技能课组合占40%左右,设置了人文社会科学类和自然科学类公共任意选修课,并由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特长、爱好和职业意向在全校跨专业、跨院系选课进行辅修,全面扩充学生的知识面。这一基本框架,大力度改革了传统的专业教育模式,保证了公共基础知识模块和技术基础知识模块的厚度,削减专业课模块的深度,扩大专业知识的广度。此外,对工商管理专业人才培养计划还分两个模块方向:一是涉外企业管理方向;二是中小企业管理方向。学生可以根据自己今后的就业意 向在某个方面进行深化学习,这对学生深入学习相关专业知识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传统工商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突破,给宽口径、高素质工商管理专门人才的培养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2为复合型、应用型工商管理专业人才成长开渠放水 随着现代社会、科学和技术问题的高度综合性增强,复合型、应用型工商管理专业人才受到广泛的关注。重庆文理学院作为地方性多科性高等院校,如何让复合型、应用型和服务于地方经济的工商管理专业人才更好地成长,让部分自身条件好、愿意更大范围拓宽知识面的学生能更好地进行自我职业规划设计,已成为学校高层管理者思考的热点。重庆文理学院与全国若干兄弟院校一样,推出主辅修和创意、创业培训制度。主辅修制,主要是为学有余力的在校本科生开凿出的一条通往获取复合型知识的渠道。而创意、创意培训则主要是为有特殊才能和一些特殊偏才学生加以专门培养和指导,帮助他们创业成功。2003年,在学校统一教学规划指导下,正式推出了主辅修制度。其主要内容包括:(1)凡学习成绩达到优良程度的学生均可申请选修学校已开设的另一个专业作为自己的辅修专业,如管理类可以选择经济类、工程类、文学类等;(2)已开设的任何本科专业,在制定本专业主修教学计划的同时,都必须制定出以本专业为核心的辅修课程的教学计划,即已开设的任何本科专业教学计划,必须主辅修配套。在实践过程中,又推出了第二专业计划,让对辅修仍不满足的学生再走一步。于是工商管理专业的主辅修制度形成了自己独有的特色:其一,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在保证自己主修专业学习任务完成的前提下,尽可能选择另一专业为辅修专业,完成规定教学计划(一般30学分左右)者,由学校发给辅修专业证书;其二,学生在选择辅修专业学习后,因各种原因(如学习压力大等),不能全部完成辅修专业规定课程者,通过的课程学分数作为任选课学分计入本人主修专业教学计划进行学籍管理,未通过的课程不计学分,也不作学籍处理;其三,对完成辅修专业教学计划仍有余力余兴者,可将此专业作为第二专业继续深造(一般60学分左右),全部完成者,由学校颁发第二专业证书,跨学科的可申请第二学士学位。同时,鼓励优秀学生考研。渠道打开后,又采取了一系列激励措施,以培养出一大批复合型本科学历人才。据调查,在最近几年,重庆文理学院的毕业生中有相当部分是凭借辅修专业应聘到各类工商企业工作和考取跨专业、学科研究生的,有主修专业毕业证,同时持有辅修专业证的毕业生,在人才招聘市场受到普遍欢迎。重庆文理学院从全国高校就业60强上升为50强就是明证。若干事实已充分证明,主辅修制是本科阶段培养复合型人才的良好模式,有必要进一步坚持和完善。 2.3重塑教育基本原则——因材施教 因材施教是教育学的基本原则。长期以来,工商管理专业教育模仿大工业批量生产的模式,忽视学生的个性特征,一个教学计划年复一年,成批培养“专业人才”,学生毕业后只能从事专门工作,改换工作被称作专业不对口。随着改革开放、经济社会发展的进程,传统模式逐步受到冲击,积极推行各种形式的学分制,重因材施教基本原则,这是21世纪中国高校教学改革的一大亮点。重庆文理学院自2003年学校升本后,已推出学分制教学改革模式,逐步形成以下三大特色:第一,合理实施选课制。选课制是学分制的核心。充分尊重学生个人选择和发展需求,在现有条件下:(1)在教学计划中开辟20%左右的学分数由学生自主确定该学什么课程;(2)在有条件的任选或必修课程中,推行学生选择任课教师制度,以满足学生对教师的适应程度;(3)允许学生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安排学习进程,或部分改变既定学习进程。由于任选课程包含如下三大类,即跨专业跨院系的课程、学校专门为全校学生组织开设选修课程以及人文素质教育课程,所以在全校上万名学生中,每人的学习计划实际上都不一样,在大基础一致的情况下,学习内容形成了百花齐放的新格局。第二,改革固定学制,适当将学制延长或提前。本文认为这种办法是贯彻因材施教的有效模式。其基本思路是:以国家规定的四年或五年学制为基础,允许学生提前或延后完成规定学习环节和学分数,并提前或延后毕业,目前大多数学校规定的时间是三到五年。(1)延后、提前还是正常毕业,完全由学生自己把握;(2)学生学习中途遇到客观环境的变化,如家庭发生变故、经济承受能力等,可中断学习参加社会实践。比如有些学生,因生病等原因而申请暂时中断学习一年或参军,保留学籍和学分;(3)学生在规定学制内尚未完成学业,可申请延长毕业时间继续学习,已学完规定课程,但不符合毕业要求的,给两种选择,申请延长毕业时间,直到完成全部学分,或者持结业证先就业,在规定时间内回校申请补考,合格后换发毕业证书。第三,实行严格而又有一定灵活性的重修、重考制。这一制度含两层意思:(1)学生某门课程不及格,可以进行重修(学校规定必须重修),也可以选择重考(跟下一届学生一起参加该课程的结业考试);(2)学生已经取得学分的课程,成绩不太理想,可以申请重考,刷新自己的课程成绩,低于过去成绩者不刷新。以此激励学生更加扎实地掌握某些核心课程的基本内容,也为某些优秀学生,因某门课程的遗憾提供了更正的机会。 2.4实施创新工商管理专业人才培养计划 创新工商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是一种理念,是一种教育思想,在人才培养体系中,在实施教育的过程中,如何去体现,如何去发挥,是高校工商管理专业教学改革又一个热点问题。几年来,学校逐步探索,其特色可归纳集中在三个方面。 第一,为素质优秀、成绩好的学生开小灶。学校每年招收工商管理专业学生90余人,其中高考入学成绩由低到高相差100分左右,如何让素质优秀、成绩好学生在完成一般学业要求的基础上,潜能得到充分发挥,学习更多的知识和技能,这一直是学校重点关注的问题,为素质优秀、成绩好的学生的成长和有一定特长的学生选派优秀教师给予专门指导和教育是大家的共识。(1)每年入学新生就开始实施优异生计划,选拔一定的优异生,选派优秀教师,尤其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和专业基础知识的指导,同时提升计算机、外语及人文素质水平;(2)对刚进校的学生,就开始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方式进行特殊培养,比如为其选派导师,实行导师制,每个学生可深入导师科研基地,与导师一起参加科学实验,当科研小助手等工作,学校在开放性实验、图书资料等方面提供特殊服务 ,集中提升某些基础课程、人文课程和专业课程的要求;(3)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突出对学生应用能力的培养,通过模拟环境实验、参加全国学科竞赛、创业大赛等,在学生中创建出注重综合素质与创新能力培养的良好学风。第二,为特长学生搭建成功的阶梯。大学的教育应体现在“大”字之中,学生在大学获取知识的渠道是多方面的,学校应有一种机制,如组建学术团体、兴趣小组,并派专门教师带领、指导、鼓励并承认学生从多渠道去获取知识,提高能力,为特殊学生、特长学生创造条件,搭好取得成功的阶梯,比如鼓励部分学生参加全国学科竞赛、创办微型企业等。第三,为学生创造各种学习条件和创业条件。首先是要建立起创新人才成长的校园环境和文化氛围,给学生精神上一种良性导向,同时创造多种机会,组织学生社团,让不同兴趣和特长的学生各得其所。让学生参与创业培训和创办微型企业。重庆文理学院与校外多家企业有紧密联系,建立了教学实践科研基地,如有名的中国电信永川分公司、重庆红岩汽车制造有限公司、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庆名豪集团等,校企联手打造工商管理专业人才已成为当前工商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特色。另外,学生创业中心和微型企业的创办,更成为工商管理专业人才培养不可缺少的重要领域。总之,重庆文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人才培养体系改革与创新,成效比较显着,成果比较突出,在由该成果送入社会的人才中,后期效果将更为显着。但是,面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世界复杂多变的新形势,工商管理专业教学改革的目标、任务和特色问题必然会受到更大的关注。 2.5加强创业意识的培养 我国目前大多数高校所培养的学生都是在顺利毕业后去找一份安定、收入可观的工作,很少有自己去创业的愿望。各行各业的大发展为更多的创业者提供了诸多创业机会,在我国就业压力日趋严重的情况下,工商管理专业毕业生的创业将为社会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所以,在工商管理专业的教学改革和教学过程中应突出对学生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的培养,使之能成为一个成功的创业者。 2.6改变传统的教学观念和方法 传统的教学观念是教育学生多学知识,牢固地掌握知识,这样反而使学生对知识的理解不深,不能灵活地加以运用,操作能力差。对于管理类专业的学生而言,思维观念和方法(学知识的方法)尤为重要,所以,应加强对学生的观念和方法的培养,这才能够为学生的可持续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在教学过程中,强调知识的相互联系,让学生真正理解到什么是管理。管理是一个过程和整体概念。不能将其肢解后进行教学,不然的话,学生就不可能将相关知识联系在一起,也不能理解管理的真正含义,当然,更谈不上做好工作了。 2.7加强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充分利用实践教学基地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 结合工商管理专业实践性强的特点,为加强对学生实践技能的培训,事先落实了培训基地,如中国电信永川分公司、重庆红岩汽车制造有限公司、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庆名豪集团等,并就实践培训的指导方针、原则和具体措施进行商谈,签订合同。培训基地指派部门经理和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员工亲自带、教学生,在生产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并进行实践技能考核。为加强教学的实效性,落实国家“双师型”教师队伍的要求,学校还专门聘请企业总经理、职业经理人直接担任相关学科的教学工作。由于来自第一线,这些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能理论联系实际,教学效果好,学生的基本技能得到了充分的锻炼,工作适应能力强,受到了用人单位的好评。 2.8加强对学生的人格、道德品质的培养 目前,管理道德问题在现代中国已经发展到十分严峻的程度,最突出的表现是:坑蒙拐骗、假冒伪劣、行贿受贿。如:短斤少两,江苏某农药厂所标有效成分为25%,实际只有2.5%;掺杂使假,某些小厂将一般矿石粉碎后与沙土混合冒充磷肥,其有效含量只有3.75%,国家规定最低的四级磷肥含磷量不得低于20%;移花接木,用别人的商标;劣质、仿冒事件,云南劣质饲料粉碎机伤人事件、伪造名牌商品事件等。所以,加强对学生道德素质的培养已显得刻不容缓,提高管理者的道德素质已成为一个社会问题,作为高校应重视道德教育、社会责任感教育,以不断提高学生的道德素质,增强其社会责任感,树立良好的人格。 3高校工商管理专业教学改革的展望 工商管理专业教育教学改革大有方兴未艾之势,其改革的目标、任务也将随着经济全球化、信息网络化、教育大众化、学习终身化和竞争激烈化方向调整和深化。着力点将主要放在质量更高、效益更好、规模更恰当、知识结构更合理四个基石之上。随着企业经营的国际化发展趋势,工商管理专业的学生还应具备从事国际工商管理方面的知识和能力,高校的工商管理专业朝涉外方向发展是一个必然的趋势。综上所述,对于高校的工商管理专业在校生来说,既是一个良好的发展机遇,也面临着激烈挑战。因此,作为从事高校工商管理专业的教育者,要视培养出社会适用的人才目标为改革己任,为高校工商管理专业人才培养体系的目标定位、实践创新大胆探索 创新管理论文:社会管理创新中宪法理念的体现 一、宪法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保障功能 一是保障社会管理创新的合法性。在社会管理创新中,作为管理依据的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它的规定本身具有合法性。法律和法规依据宪法而制订,宪法是它的上位法,因此,法律和法规同样具有合法性。我国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都由人民民主选举产生,不仅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还具有合法性。他们所制定的法律、法规只要不与国家的宪法、法律相冲突,依法制定,其合法性毋庸置疑。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只要依照宪法、法律和法规进行管理,就是一种合法管理,可以得到宪法、法律和法规的保障和支持,同样也就会得到广大公民的支持和拥护。 二是保障社会管理创新的权威性。我国的治国方略是依法治国,法治是国家的权威。在社会管理工作中,只要依法创新管理,社会管理创新就会有权威性。此外,这种权威性还来自立法机关的权威性,即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威性。我国宪法明文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他们所制定的宪法、法律、法规等都是他们权威性的延伸,也是他们权威性中的组成部分。同时,这种权威性还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证,任何组织、个人触犯法律、法规,都会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一定的制裁,制裁的程度根据他们所造成危害程度等因素来加以确定。因此,只要依法创新管理,社会管理就有权威性。 三是保障社会管理创新适用法律的准确性。宪法可以通过法律解释的路径和方法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发挥监督和引导作用。宪法上有关社会管理的规定乃至公民基本权利和国家机构的原则性规定是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在开展社会管理创新的活动而执行有关社会管理法律的解释依据。这是确保社会管理创新既不违宪又充分体现宪法精神的重要保障。我们在执行法律中理解、解释和适用法律时应考虑我们对法律的理解和解释是否符合宪法的基本精神、是否与宪法相抵触。作为国家机关的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在适用有关社会管理及其创新的法律时应具有宪法思维,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依宪解释,依据宪法的基本精神来理解、解释和适用法律,这是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必须履行的宪法义务,也是我国宪法的明确要求。在推进社会管理的创新中,行政机关在开展相关社会管理活动以及司法机关在审理有关案件执行和适用有关社会管理的法律规定时,必须依据宪法的规定及其精神来理解、解释和适用法律,以确保社会管理创新符合宪法精神。[3] 二、社会管理创新中宪法理念的体现 民主、法治、人权等理念是宪法价值理念的核心要素,我们在进行社会管理创新时也必须充分体现宪法的这些核心要素。 一是要体现保障民主的宪法理念。宪法是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因此,民主是宪法首要的价值理念,宪法本身就是民主的产物,没有民主的政权便不可能有真正的宪法。宪法通过各种形式肯定民主的基本原则,如多数原则,程序原则和少数原则,在宪法当中都可以找到根据,以防止民主的不正当行使和发生异化。还有,宪法通过规范政治秩序和社会秩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制裁不法行为和反民主行为,来保障民主权利的行使不受非法干扰。因此,我们在进行社会管理创新时应切实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不受侵犯。 二是要体现保障法治的宪法理念。法治是社会管理创新的保障,在社会管理创新过程中,应着力贯彻以下法治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国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公民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国家机关在运用法律时,对公民的保护或惩罚一视同仁,不因人而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程序正当。以正当程序制约权力,正当程序对行政权的控制主要表现在行政程序的运行过程中,如行政听证制度,回避制度等等。正当程序对司法权的控制表现在独立审判原则,公开审判原则、回避原则、两审终审原则等等;职权法定。各国家机关的职权由宪法和法律授予,其权力必须依法行使。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大及地方各级人大。人民通过宪法和法律授权各国家机关相应的职能,权力的行使须在法定的权限范围内行使,越权无效。 三是要体现保障人权的宪法理念。人权是宪法最核心的价值追求,尊重人权、保障人权,是创新和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内容。正如胡适认为,“宪法的大功用在于规定人民的权利,更重要的是规定政府各机关的权限,制定一部根本大法,使政府的各机关不得逾越他们的法定权限,使他们不得侵犯人民的权利。”[4]2010年3月,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讲到:“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社会管理的所有立法、执法都必须以宪法规定的“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为根本出发点,突出地强调保障公民权利、规范国家权力这一现代宪法的核心价值理念。在社会管理过程中,各级各类公务人员要增强人权观念,慎用手中权力,自觉尊重和依法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 四是要体现权力监督的宪法理念。有效监督是防止权力腐败的关键,人类的国家生活经验证明,绝对的国家权力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只有对国家权力实施有效的监督,国家权力才不至于腐败,才能达到尊重人权和保障人权的国家管理目标。在我国的宪法和法律上,对国家权力监督原则和制度作出了明确具体规定。在社会管理工作中,行政机关和行政公务人员必须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外部监督,以及上级监督、监察监督、审计监督等内部监督,通过监督来判明责任,包括法律责任、政治责任和道义责任。 三、保障宪法实施是实现社会管理创新的必由之路 社会管理是宪法调整的重要内容,也是宪法实施的重要形式。“只有维护体现先进理念和符合我国社会实际的宪法法律的权威,尊重依据宪法和法律所形成的社会秩序,我国的社会才能够达到长治久安、持续发展进步的目标,人民幸福安定的生活才有保障。因此,严格依法办事实际上就是最大的也是最好的社会管理创新,一切体制、机制和方法上的创新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进行。”[5]我们创新社会管理方式,构建一个民主得到充分落实,法治得到充分保障,人权得到全面发展的和谐社会,保障宪法的实施是必由之路。 一要强化宪法主体的宪法修养。在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中,必须要强化各宪法主体的宪法修养。人之所以要进行修养,就是为了把自己培养成社会发展所需要的新人,就是为了能担负起重任。宪法意识的有无、宪法修养的高低,对于法治国家建设和宪法实施过程产生重要的影响。公民的宪法认识是公民宪法意识的最直观体现,也是公民宪法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宪法修养的重要反映。宪法修养体现在人们的宪法理念上。公民的宪法理念是衡量一个国家中普通民众对宪 法的普遍接受程度和宪法切实发挥作用的重要指标。我们不仅仅强调公民的宪法意识,还应该强调国家机关和公务员的宪法意识。仅仅公民有宪法意识是不够的,还需要国家机关在其立法和执法过程中树立宪法意识,切实履行宪法所赋予的职责。从根本上来说,宪法实施的社会基础是公民的宪法意识。公民有了良好的宪法意识,国家机关也就不敢任意妄为,胡乱执法。国家权力机关一方面要加强宪政立法,以切实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不能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另一方面也需要加强自身宪法意识的培养,也应该在立法过程中注意自己所制定的法律不要违反宪法,努力把握自身权力的宪法界限而不可逾越。 二要完善宪法的适用制度。(1)完善违宪审查制度。违宪审查制度是监督立法机关有关社会管理创新的立法是否违背宪法有关规定的有效保障。我国宪法对违宪审查制度作了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委员会监督宪法的实施,全国人大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然而,我国的违宪审查工作并未真正开展起来,当务之急是全国人大特别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尽快启动现行违宪审查制度。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当加强法规备案审查工作,随时关注并审查监督国务院所制定的有关社会管理的行政法规和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所制定的有关社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是否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及时纠正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违背宪法精神的部门法规和“土政策”,从源头上避免损害公民权利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在司法审判中的适用,以保障社会管理创新不违背宪法的规定及其精神。(2)建立宪法诉讼制度。宪法诉讼制度是指当公民的基本权利受到侵害时,如果穷尽一切普通司法救济手段还不能获得有效救济,那么国家司法机关就可以以宪法诉讼的形式提供相应的宪法救济。我国宪法长期以来基本上停留在作为立法依据的层面上,在具体的司法实践,法院裁判案件未能直接适应宪法。宪法诉讼制度建立后,只要公民受到侵害的权利是宪法所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而这些权利又没有相应的部门法加以落实和保护,任何国家机关或者公民个人都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宪法诉讼,寻求救济。 三要创设和发挥宪法惯例的作用。宪法惯例是指宪法条文无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存在和通行并经国家认可,具有宪法效力的习惯和传统,宪法惯例是对成文宪法的重要补充。[6]在我国社会转型时期和现行宪政体制下,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进程中,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有些问题没有在宪法中直接规定,或在宪法中规定的条件尚未完全成熟,那么就适用宪法惯例,以保障社会管理创新不偏离正确的改革方向,符合宪法规定及其精神,使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始终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进行。(本文作者:钟骏树、赖俭发 单位:中共赣州市委党校) 创新管理论文:工商衔接及管理创新分析 工商协同营销,就是让工商企业共同携手,面对消费者,研究市场,充分发挥市场和计划的调控作用,在又好又快地完成品牌置换的同时实现双赢。我国的烟草行业的内部管理体制有了重大的改革,它开始实施以工商分离的体制,原本传统的工商关系打破的同时新型的工商关系也在逐步形成,这种关系的形成可以统一规范烟草市场使其竞争有序的进行。国家局局长姜成康反复强调“工商之间要以市场为导向,以共同发展为目标,以提高中国烟草总体竞争实力为主要任务,平等互利、互动互信、资源共享、效率责任,企业如何将新型工商关系落在实处,如何采用信息化的手段支持工商协同业务模式的创新,需要从当前企业营销存在的问题、工商协同业务模式的创新、工商协同信息化的实现等方面,进行系统思考。” 一、行业开展工商协同营销的背景 自2003年新型工商关系提出以后,协同营销就开始成为行业的热点,工商分开后,国家局就提出要以稳定为主,工商之间已然成为了热门话题。2004年北京市首先提出了建立工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08年初国家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动工商企业协同营销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烟办[2008]71号),其中明确提出,工商协同营销是行业整体营销体系的发展和完善,是网络建设全面提升的新要求,是订单供货工作不断深化的新任务,是行业贯彻落实“严格规范、富有效率、充满活力”任务的重要举措。国家局何泽华副局长在工商协同营销试点工作启动座谈会上指出,这两年随着订单供货工作的开展,市场的潜力得到释放,行业适应市场的能力得到增强,工商关系进入了一个比较好的发展阶段。国家局适时提出工商协同营销对促进行业发展是一个很重要的举措。 二、企业营销工作中面临着诸多问题 目前企业营销信息主要靠各区的业务人员进行人工的统计,全国上下大概有上百个商企采集数据都需要到逐个的商业公司。然而这种采集方式的工作效率很差,数据及时性和准确性都很难得到保证,导致企业不能及时了解市场变化、品牌的宏观态势和发展潜力。销售预测计划是企业的生产计划的主要依据的,我们目前的需求计划不能细化到周或天,这样很容易造成预测结果同商业公司所期望的需求不符的情况,这样企业就会盲目的生产,备货就不能及时准确,企业就只能按照传统方式按照原本的数据安排发货。物流调度缺乏精细化的指挥,很容易出现销量好的产品得不到及时的供给,而销量一般的产品在库存中却占了大部分。 “工商协同”建设是企业营销发展从现在到以后所要面临的主要任务。企业优化和提升市场预测、滚动生产、互动确认、应急调度的业务流程可以通过工商搭建一个新型的数据信息共享交互管理平台,进一步实现各行业能够从按客户订单组织货源向按客户订单组织生产的方向转变。另一方面,企业还需要努力克服非市场因素,实现分散的营销资源统一管理、加强工商互动、加强品牌的规划和建设、加强客户关系的维护,量化综合绩效考核指标,加强营销信息分析、完善市场导向,提高管理水平和营销工作效率,提高市场的准确度,提高供应链运作的敷率,控制存货周转率,降低烟草供应链成本,建设严格规范、充满活力、富有效率的中国烟草营销体系。 三、对企业加强协同营销创新管理 工商协同营销需要从在三个层面积极开展互动协同。 1.行业战略层面。探索符合行业整体品牌发展战略的协同营销实现机制,加快形成全国性品牌、区域性品牌为系列的中国烟草品牌体系,突出培育“10多个”重点骨干品牌。 2.企业策略层面。工商企业协同制订市场发展战略、品牌发展战略,以协同品牌定位、品牌管理和维护等策略培育优势品牌。 3.营销操作层面。工商双方要制订协同培育品牌的规则和标准,如品牌引入退出规则、促销规则、新品上市流程等,在规则中明确工商双方职责分工,共同执行。 协同营销就是让工商企业共同携手,研究市场、研究消费者,按照市场化和经营计划的要求,在平稳地完成品牌置换的同时,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协同营销是近年来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营销理念,正作品牌是企业的象征,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具体体现,企业为一种手段推动着中国烟草行业的改革向纵深发展。按照国商协同营销是指在市场营销活动中,烟草工业和商业企业双家烟草专卖局提出的“两个多个”战略发展方向,国内卷烟方在品牌内涵、品牌定位一致的基础上,为寻求利益最大化,品牌将会进一步的整合,一些市场知名度不高、量小、基础弱在营销理念以及市场、品牌、服务等营销实践方面展开全方位的品牌将无法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面临被边缘化甚至被压的营销合作。工商协同营销是我们以后工作发展的趋势,协同营销做好市场为目标,培育品牌是我们最终的结果,协同营销就是工业企业与商业企业,紧紧围绕培育品牌为共同目标的,实现自身最大的价值。 努力完善工商协同机制工商双方是运行协同营销关键,工业企业要更多地关注市场、关注消费者,实现由产品推销向品牌营销的转变;商业企业要更多地关注客户,突出服务,注重效率,优化流程,提高素质,工商协同营销品牌培育是硬件工程的重要基础。从卷烟供应链的角度出发,需要明确工业、商业、客户经理和零售户在品牌培育流程中的职责和权利,形成一条卷烟产、供、销的完整供应链,才能够优化行业资源配置、提高工作效率,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了解市场,解决工商脱节,推进订单组织货源向订单组织生产延伸,最终目标是做优做强品牌,不断增强行业整体竞争力。 创新管理论文:互联网与企业管理创新 摘要:互联网是信息与管理技术的最佳结合,其对当代社会的影响是全方位的,而对企业管理的影响则最为直接和深远。在经营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变化的时代,企业要想在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必须进行管理创新。本文着重从管理理念、管理模式、管理组织、管理方式的创新等几个方面作了具体分析。笔者认为,在管理理念创新上,要建立知识资本是企业最重要的资源的基本理念,企业管理者应该十分关注无形资产的投入;在管理模式创新上,应该将知识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从传统的以交易过程、后勤统筹和工作流为关注核心的管理转到建设一个有能力支持沟通、建立人际网络、在工作中学习等内容的系统上来;在管理组织创新上,要实现从金字塔型等级化的垂直管理向网络型扁平化的水平管理的转变;在管理方式的创新上,则应从消极地适应市场转向积极求变、创新,将企业管理从科学管理推进到科学加艺术的管理的新境界。 人类进入新的世纪,“互联网”成了当今最深入人心的概念。在人们感到惊诧、甚至来不及作出反应之时,它便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开始融入我们生活的各个领域及不同层面。互联网是信息与管理技术的最佳结合,其爆发出来的力量是无穷无尽的。它对企业的影响是最直接和最深远的。面对全球范围内互联网技术及文化的广泛应用和普及,企业管理必须适应这种新的经营环境,作出相应的调整和创新。本文着重从管理理念、管理模式、管理组织、管理方式的创新等几个方面略作分析,以期引起大家对这一问题的重视和讨论。 一、管理理念创新:知识资本将成为企业最重要的资源 人类的经济活动发展到今天,我们已经实实在在地感到“知识经济初见端倪”。与此相适应,在企业管理理念上,也正在经历一个新的转折:相对于有形资本,无形资本的重要性日益凸现,知识资本已经成为企业经营的最重要的资源。 著名未来学家阿尔温·托夫勒以其未来学家的深邃眼光较早地洞悉到这种变化的趋势,并将这种由社会技术进步所带来的对知识的“赋值”称之为“符号财富”。他甚至深刻地提醒世人:没有人会因为苹果计算机公司或IBM公司的物质资产而购买其股份。起作用的并不是这些公司的建筑物或机器设备,而是其市场推销能力和社会关系、其公司管理的组织能力以及雇员们头脑中的那些突发奇想。它们所代表的不过是另一些象征性符号而已,而且已达到令人惊异的地步。 托夫勒的话绝非一个未来学家的奇思妙想,更非要到遥不可及的将来才能在一般的企业中变成现实,在IT行业以外的一般制造业中也早已被富有创造精神的企业家们变成活生生的现实。年销售额超过20亿美元的耐克(Nike)鞋业公司,在市场上可谓独占鳌头,但它并不直接生产和制造鞋,它的资产是“耐克”商标、生产许可证、市场销售能力和设计开发能力。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可口可乐公司总裁敢夸下海口:“如果可口可乐公司总部被烧毁,它可以凭可口可乐的牌子重新起家”。在新的企业兼并浪潮中,许多企业就是为了获得无形资产而进行兼并,或以无形资产作为兼并其它企业的本钱。 这一事实表明,传统企业本身的结构、内容和经营方式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以服务业为特征的知识经济发展迅速。 面对互联网的冲击,正如美国进步政策研究会 (PPI)技术创新和新经济项目小组主任罗伯特·D·阿特金森(Robert D.Atkinson)博士与该会技术政策分析家拉诺夫·H·科尔特(Ranolph H.Court)在其合著的《美国新经济——联邦与州》一书中详细地分析了美国联邦及各州的新经济增长状况后指出的:“知识变得越来越重要,对这一点存在广泛的认同,这也是对新经济认识的一个确切的方面。”“知识日显重要意味着无形资本的净积累(如教育、研究与发展等方面)比有形资本的净积累(如建筑物、交通、道路和机器系统等方面)增长的更快。在联邦财政资助方面,无形资本占联邦财政资助有形资产的比重从70年代的60%提高到现在的93%。在商业中也有同样的趋势。在60年代和70年代,平均股票溢价收益中约有25%应归功于已报告利润的变动。到了90年代早期,这个比例下降到低于10%。这个变化部分地可归功于公司的价值越来越取决于传统会计无法核算的无形资产(如研发、商标和雇员专利知识等)这个事实。无形资产的重要性至少已经和有形资产旗鼓相当,而且有形资产价值中的更大部分取决于无形资产的投入。”管理学大师德鲁克教授更是早就明确指出,知识已经成为知识社会中最重要的资源,并一语道破真谛:“知识是唯一的经济资源。” 二、管理模式创新:知识管理将成为企业管理最重要的内容 传统的企业管理主要是将注意力关注于人、财、物、供、产、销等环节,此一时,彼一时,无所谓轻重。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人们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从物品生产转移到以智慧为基础的服务,从根本上改变了占据经济学思想最长久的一个假设——报酬递减。实际上,在互联网极 大普及的经营环境下,以知识为基础的工作和传统的以物品为基础的生产在行为上有非常不同的特点。传统的物品生产在激烈竞争的市场环境下不可避免地会随着有形资产的消耗而逐步缩小。与之有别的是,知识在其自身作用下 (生产、分配、使用)是在不断增长的,它可以创造以前从来不存在的市场,引起并产生更多的创新,因此,应该是“报酬递增”,即在以知识为基础的特定市场中的企业,其获得的优势在竞争中也是不断增强的。这些企业在管理行为、管理风格和企业文化等方面都呈现出了有别于传统企业的新特色,在管理模式上事实上正在进行知识管理的新尝试。 借助网络技术,企业管理者可以通过互联网中的环球网进入数据库,还可以利用公司的内部网络获取公司的专业技术知识。但由此带来的问题在于太容易将数据与知识、信息技术与信息相混淆。随着资产无形化的日益发展,随着知识在企业发展中战略地位的日益突出,随着人们获取的数据不断增加,对数据进行筛选、分享及利用的困难也变得更加尖锐了。于是在许多企业纷纷出现了一批新式高级经理人员,其头衔为:“知识主管”、“学习主管”、“知识资本经理”、“知识管理经理”,等等。一些著名公司(尤其是知识型公司)在知识管理方面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值得我们认真研究。 从管理模式的角度看,面向知识管理的公司决策者面临着一种根本性的转变,“即从传统的以交易过程、后勤统筹和工作流为关注核心的管理转到建设一个有能力支持沟通、建立交际网络、在工作中学习等内容的系统上来,以行动和知识的创新更快地反馈循环来对全新的经济环境作出反应。” 在企业内部,知识管理应该在保守企业商业秘密的前提下,营造良好的氛围,最大限度地促进企业知识共享、促进企业知识流动。企业还应该充分利用外部知识网络,加强对网络中知识的管理,最大限度地利用外部知识资源。在新的管理模式中,企业管理者还应该清醒地认识到,个人的创新和创造能力是一种特殊资源,企业应该针对其在知识开发中的独特性,实施有效的管理。 三、管理组织创新:从金字塔型的等级化的垂直管理到网络型的扁平化的水平管理 美国经济学家钱德勒在其颇有影响的著作《看得见的手——美国企业中的经理革命》一书中曾经写道:“美国现代企业制度的成长过程可以从两个方面把握:一是企业规模的扩张过程;二是资本所有权与管理的分离过程。”“由一组支薪的高、中层经理人员所管理的多单位企业,就可恰当地被称为现代企业”。这种被称为现代企业制度的组织形式成了当今美国工商企业制度中的标准形式,也被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国家和地区作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参照系。 然而,有必要指出的是,工业经济时代的企业管理是以庞大的规模和集中的管理来更好地控制原料供应,以此来获得较高的效率。但在互联网广泛应用和普及的经济背景下,企业管理是靠不断找出市场需求以及解决办法之间的联系。成功的企业所提供的价值大多来自有待解决的市场问题所需要的专业研究、工程和设计服务,识别问题所需要的专门销售和咨询服务,以及把上述两个方面连接起来的专门化战略,加上金融和管理服务。只有这种价值才不易被模仿。所以,在新的经济环境下,创新和服务将代替控制和管理成为企业新的经济增长点。 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和广泛普及,正在改变传统企业管理的许多做法。“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若沿用那种按职能分工、条块分割形成的金字塔型的层级结构,那就无法对外来信息做出快速反应。基于此,1993年出现了‘企业重建’的理论与实践。它的核心思想是把原来金字塔型的组织结构扁平化、信息化,形成以任务或合同为对象的有关职能专业人员的组合。而这种变革的技术基础是信息网络在企业内部的普遍覆盖。” 这样的发展趋势,导致企业纷纷压缩纵向距离,造成了企业结构向水平化、横向化的构造运动。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企业管理层次必须减少。“而首当其冲的便是经理阶层。”中层经理的职责是协调下层部门的工作,从下级收集信息,转给其它的下级或向上级汇报。由于传统体制下等级森严,信息往往难以迅速反映到高层。正如国外有的研究者注意到的,最糟的情况是:报告被净化了,数字被修饰了,信息被隐藏和隐瞒,甚至被伪造。而在新的技术背景下,计算机可以代替中层经理的搜集、传递、分析和处理信息的无创造性或低创造性的工作。互联网的出现和广泛应用,使得一个普通程序员可以将有关信息直接传送给远隔千山万水的总部的CEO,一下子跨越了传统管理的许多层级和诸多需要汇报、请示的环节,加快了企业信息的反馈速度,更消除了金字塔型等级制的官僚作风,使得高层与基层直接对话成为现实可能,从而某种程度地使中层经理成为多余。 在中层管理削弱的同时,新的企业形式,如网络型企业应运而生,某些虚拟企业的成功运作为人们提供了极为广阔的思考空间。这样的企业结构象网而非金字塔。与传统企业根本不同的是,网络型企业中网络上的每一个结点都是创新的源泉,其成员既是项目的参与者,也是利润的分享者。这样的网络结构一方面极大地刺激了每一个结点的创新,另一方面又减少了中层管理,降低了管理成本,对解决传统管理体制的弊端也是一剂良药。 四、管理方式创新:从消极地适应市场到积极求变创新 微软中国研究院院长、计算机科学家张亚勤先生最近曾经说过:“计算与通信的有机结合是网络革命的最大特征。Internet的蔓延使我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接近于人与人之间、物与物之间的无限联通。”张先生的话是不无道理的。在这复杂多变的新形势下,企业经营的内外部环境的前景充满着不确定因素。互联网正在覆盖管理空间,管理的范围已经从本土进入全球,管理文化从同质交流进入与异质共存,管理对象从现实世界进入虚拟世界,管理组织从垂直进入水平状态,管理指令从日常语言到网络语言,管理内容从主要对生产要素的管理到对知识要素的管理,这对企业管理方式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更高的要求。在这种经营环境中,企业的兴衰成败在更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经营者能否具有审时度势、举重若轻、应付自如的素质。 在网络化时代,企业经营者必须破除安于现状、满足于现状的保守思想,消极地适应市场,企图守业,已难以维继。企业生存发展的唯一机遇存在于变革之中,其核心在于创新。要主动地去推进变革,甚至主动地进行“创造性破坏”,成为变革的先行者,而不是被动地在变革出现之后才去应付经营环境的变化。比尔·盖茨在微软成立二十五周年之际曾充满激情地写道:“纵观商业历史,我们可以看到很多公司,他们的行事方式僵化死板,满足于自己的成功,而没有意识到世界不论有 无他们都将变化。所以,对微软来说最宝贵的东西是我们适应变化的能力,我们能迅速抓住新的行业方向,随着技术的进化,不断重塑了自己,从而始终保持了成功。” 处在激变时代,企业的管理方式必须从常规阶段进入创新阶段。新世纪的企业管理,从根本上讲,将是强调跳跃和变化、速度和反应、灵敏和扁平,将注重平等与尊重、创造与直觉、主动与创业精神、远见与价值控制,将依靠信息共享、虚拟整合、企业间相互依存,从而不断创造优势,为赢得未来市场竞争打下坚实的基础。从这个意义上讲,企业管理应该是从科学走向科学加艺术的管理,是求变和创新的管理。 创新管理论文:高校后勤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的研究 摘要:本文介绍了高校后勤管理成果,结合山东农业大学后勤改革情况,就目前高校该如何推进后勤管理体制机制创新,从后勤管理实践和理论上做了初步探索,并从后勤管理实践出发,提出后勤管理创新的思路和方式方法。 关键词:后勤;管理体制;创新 1高校后勤管理改革成果 高校后勤经过近十年的社会化改革,初步建立了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后勤管理体制,总体上实现了准企业化管理,高校后勤保障能力显着增强,高校后勤服务质量逐步提高,改善了学校的经费结构,从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上基本实现了如下几点: 1.1政企分开,将学校承担经营、服务职能的部门分离出来组成后勤实体,后勤实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实现了管理的企业化。 1.2变学校拨款的无偿服务为用户付费的有偿服务,实现了服务商品化。将过去拨款驱动的运行机制改为市场驱动的运行机制。学校将经费分拨给各单位,对教职工的福利也逐渐变暗补为明补,后勤经济实体以让用户满意的服务换取经济收入。 1.3逐步开放校内市场,引进校外优质服务,实现了后勤服务主体和后勤基础资源配置的社会化。 1.4实体内部建立了适应企业化管理的新型人事、分配制度。后勤实体人员全部列入实体编制,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过渡措施,实行干部聘任制和全员劳动合同制。实行以岗定薪、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制度,充分调动后勤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1.5后勤实体与学校建立以合同制约的甲、乙方关系。后勤实体按照甲方的目标责任制,一方面按经济规律办事,加强成本核算,努力创造经济效益;另一方面坚持为教学、科研、师生提供优质服务和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宗旨,同时保证了后勤服务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学校对后勤实体加强目标责任的过程管理和监控,以确保其经营服务目标的实现。 党的十五大以来,我校开展了以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为目的,以教学改革为核心,以人事制度改革为突破口,以后勤社会化改革为重点的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也正是推进了这一改革,才为学校的全面发展注入了动力和活力,形成了有利于学校全面发展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从办学规模到办学条件,从教育质量到办学水平,从后勤保障到服务水平,实现了我校近年来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后勤社会化改革作为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为学校和后勤的发展注入了生机活力和自我发展能力。同时后勤也逐步增强了自己养自己、自己发展自己的能力,建立起基本适应学校发展的社会化后勤服务体系。 2当前高校后勤体制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大多数高校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上,还没有实现质的突破,进入良性发展状态的高校还是少数,依然在较大程度上垄断市场,自办后勤;后勤运行效率低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学校领导还没有从繁杂的后勤事务中解脱出来;学校还承担着办企业的风险,后勤依然是高校中较易引发不稳定问题的方面;在思想观念、体制机制、政策措施、以及人员素质、市场环境等方面,都还存在着与后勤社会化改革不相适应的方面,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深入推进还面临着一系列困难。 3坚持后勤社会化方向,科学创新后勤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后勤管理分会成立二十周年庆祝大会上指出:深化后勤社会化改革,要把体制机制建设贯彻始终,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上下功夫,使改革进入良性发展状态,提高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目前,高校后勤存在的主要矛盾还是后勤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高等教育发展需要之间的矛盾,在推进改革中,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寻找差距、总结经验教训、转变观念、调整思路、求真务实。通过改革,科学创新后勤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逐步实行高校后勤社会化,建立"市场提供服务、学校自主选择、政府宏观调控、行业自律管理、职能部门监管"的新型高校后勤保障体系。 3.1坚持后勤社会化改革方向,并认识到社会化进程的长期性 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十几年,带来了后勤的快速发展。当前后勤工作的问题,是社会化改革不全面、不深入、不配套的问题,是改革中的问题,而不是改革的方向问题。因此,应充分认识当前深化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必要性和迫切性,继续下大力气不断推进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新型高校后勤管理体制,取代不利于高校发展的旧的后勤管理体制。 坚持后勤社会化改革方向的同时,也要认识到后勤社会化进程的长期性,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步推进后勤管理体制机制的不断创新。我国正处于且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市场化程度在不断提高,各方面体制在不断建立和完善,传统的后勤管理体制也将在一定时期内继续存在影响,这就决定了后勤管理体制机制还要不断创新,逐步完善,不可能一蹴而就。 3.2基于后勤管理实践,因地因校创新管理体制机制 后勤管理体制机制的形成与发展是要根据国家经济和高等教育发展的要求而不断进行调整、改革和完善的,检验后勤管理创新成败的标准,是要看是否有利于学校教学、科研的后勤保障,是否有利于改善师生员工的生活 ,是否有利于提高学校的办学效益和综合实力,是否有利于后勤的发展和经济实力的增强,而不是追求形式上的创新,所以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后勤管理实践,建立切实符合本校实际的管理体制机制。 3.2.1管理体制机制创新要基于管理实践。不加分析、不从实际情况出发,生搬硬套某些管理体制创新的理论、做法,或机械地按上级指令办事,最终会经不住实践的检验,由此造成的错误决策甚至会造成学校利益的重大损失。决策者应该系统、超前的研究后勤管理理论,重视基层单位在改革实践中积累的经验,结合自身实际合理的借鉴兄弟高校的先进经验,并将创新方案建立在决策者与执行者、上级部门与基层单位共识的基础上,尽最大努力避免脱离实际的盲目决策。 3.2.2管理体制机制创新要基于本校的实际。各个高校的实际情况不同,对后勤管理体制的要求也不同,由于高校所处的市场环境和校内情况各不相同,实现途径和进程也不可能完全一致。高校还应根据各自的情况制定阶段性目标。鼓励积极进取,同时也要反对盲目冒进。目前,多数高校成立了后勤服务实体,并在争取做大做强。这种做法实际上不是对每一所高校都适合的。对后勤正式职工多、市场环境不成熟的高校,做大做强后勤服务实体是必要的。但是,由于做大做强后勤服务实体,难度很大,需要经过长期的努力。因此,对后勤正式职工比较少、市场环境成熟的高校,最好的选择是不办后勤服务实体,直接将办后勤的职能交给社会。学校之间没有必要比较谁的后勤实体强大,应该比的是谁有能力快速稳妥地达到改革目的,建立起最有利于学校发展的后勤保障体制。后勤服务实体的发展也应讲究策略。应该通过与优质企业的合作,整合资源,借助优质资源实现企业的跨越式发展。 3.2.3管理体制机制要适应所处地区的经济环境。目前的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是我国的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在高校后勤领域的具体体现,高校的后勤管理体制自然就受到所处地区经济环境的影响。当高校所处地区的经济发达、相关企业经营管理水平较高时,社会能够在更多方面提供高质量、低价格的后勤服务,高校后勤社会化程度会高一些,较多的后勤服务项目可以由社会相关服务企业来经营管理;如果高校所处地区的经济水平不高,相关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不高,由社会提供高校的后勤服务成本高,也不能达到高校要求的服务保障水平,高校后勤社会化程度就相对低些。后勤管理体制要适应所处地区的经济环境。 3.3继续改革后勤管理体制,健全市场运行机制 高校后勤管理体制要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坚持育人与效益并重的原则,转换经营机制,优化资源配置,更新管理理念,创新发展模式,积极推进高校后勤服务社会化。 要引进现代后勤服务方式,提高后勤市场竞争力。在市场经济下,服务也是一种无形的商品。要提高学校后勤参与市场的竞争能力,就必须引进现代化的服务方式,切实提升后勤的现代化服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使学校后勤服务成为师生心目中优质的品牌。 要充分利用价值规律的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价值规律的这种激励作用,对高校后勤市场同样具有较深刻的影响,学校后勤要自觉发挥和充分利用价值规律的作用。一方面加强成本核算,降低成本,减少浪费和损失,使各项服务价格低于社会同类服务价格;另一方面了解市场、掌握市场,主动开拓市场,不断地遵循市场调节的红绿灯信号,使服务在实践中增值,从而最大限度地为师生员工提供优质服务。 要合理的进行资源配置、利用、开发。学校后勤可以通过价格杠杆和竞争机制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如学生宿舍、食堂、商业网点、体育场馆、园林绿化、物业管理、交通运输、医疗服务等。在保证高校教学、科研、师生员工生活日常需要的前提下,充分利用这些资源并加以合理开发整合,从而使后勤企业形成积极参与市场竞争的良性循环状态。 3.4兼顾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分类推进我校后勤体制机制创新 3.4.1经营型的后勤产业借鉴国有企业改制,推向市场,推向社会。按照“勇于创新、稳妥推进、资产运营、彻底剥离”的原则,积极将具备改制条件的经营型后勤实体成熟一个改制一个,改成独立法人企业。 3.4.2经营服务型的,如水电暖、物业等,加强管理、提高效益,积极推进物业管理社会化改革,逐步与社会接轨。 教学区物业管理以项目承包的方式引进社会物业公司根据学校的要求进行管理。教职工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引进社会物业公司,学校改暗补为明补,以往用在职工住宅区保洁、保安及绿化养护管理上的费用按人头直接明补给职工,职工再按社会提供的物业化保洁、保安以及绿化养护管理的服务标准缴费,解决在职工福利上存在的“住校内校外不公”、“单双职工不公”、“住大房小房不公”等不合理问题,有利于改善职工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切实提高教职工住宅区整体管理服务水平。学校教学区、住宅区的单位和个人均按社会收费标准、按实际计量缴纳水、电、暖费,水、电、暖服务逐步与社会接轨,彻底实现社会化。 3.4.3面向大学生生活服务的后勤实体,如学生公寓、食堂等,坚持公益性原则,以服务育人为前提,全面加强管理,提高服务水平。 目前的国情和教育的公益性决定了在后勤社会化的进程中,必须坚持学生住宿、饮食工作的公益性原则,使这样的实体为大学生提供的服务既是有偿的,同时又带有一定的福利性。 学生住宿保障工作是高校后勤的一项重要职能,在公寓的管理与服务过程中,实施亲情式服务,人性化管理。对学生住宿收费的同时,也采取一定的免费送电等形式。 饮食经营实行企业化的全成本核算管理,努力提高饮食经营效益,但不能以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为经营目标。饮食工作的公益性对饮食服务的经营、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饮食服务实体在确保饮食安全的基础上,要加强内部管理,努力降低服务成本、堵塞管理漏洞,完善原材料采购的竞争机制,建立应对 物价波动的长效机制,并且积极争得学校支持,从而稳定学校饭菜价格、稳定饭菜质量,赢得学生的满意。 3.4.4社会型的,如校医院、附属小学、幼儿园等,适应医疗社会化改革、九年义务教育的进程,不断推进社会化。 校医院实行经费定额包干,促进其自我发展。校医院干部职工要转变观念、强化服务意识,要加强管理、办好街道社区卫生服务站,引入竞争、降低药价、赢得市场,同时还要拓宽服务领域、提高经济效益。 抓好附小、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稳定办学规模,从而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进而稳定大学年轻教师队伍。 这种综合型的后勤管理服务模式,既能维持高校安全稳定,又能有序地引进社会上的市场竞争;既能充分地调动后勤职工改革的积极性,又能有力地缓冲后勤社会化改革带来的冲击波;既能显着地提高后勤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又能明显地降低后勤运行成本。从而在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渐进过程中,稳步地推进高校后勤社会化。 3.5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促进管理体制机制创新 3.5.1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各种工作程序。使后勤各项工作有章可依、有令则行、有禁则止。努力形成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体制和机制,加大制度的执行力度,做到执章必严、违章必究。3.5.2加强财务管理,完善监督机制。一是自觉接受纪委、监察、审计、财务等部门的监督,使后勤的经济活动在体制和机制上始终处于有关部门的参与监督之下;二是严格实行工程和大宗物资采购的招标管理;三是加强后勤各单位的财务监控和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制度,从严控制非生产性支出,努力降低成本费用开支;四是在认真核算各实体的管理成本和运行成本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确定相应的定额费用,逐步推行定额管理,特别是要加强对各经济实体管理费的定额监控;五是科学论证、合理使用发展基金,努力实现资金效益的最大化。 3.5.3分类完善各实体目标责任制和效益分配激励机制。结合实体实际,分类管理,逐步完善各类实体经营服务过程中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积累发展等目标责任制,明确各类实体服务标准、服务要求,建立健全各类实体服务质量监控体系,逐步建立各类实体年终效益分配的激励机制。切实提高效益分配的透明度,努力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深化后勤社会化改革,创新管理体制机制,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正确处理长远目标与实现途径的关系,正确处理共同任务与因地制宜的关系,正确处理管理体制改革与运行机制改革的关系,正确处理维护学生利益和后勤职工利益的关系,正确处理推进改革与加强管理的关系,正确处理重点工作和其他工作的关系等,要明确改革的最终目标是一致的,但实现的途径可以不同,各地各高校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切实有效的办法,努力使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深入持续健康发展。 创新管理论文:对技术资产审计与技术创新战略管理研究 引言 在我国,无论是高科技行业还是传统行业,向来重视硬件设备。近年来,随着知识经的 兴起,对软件知识也越来越重视,技术资产作为一种战略性资源,决定着企业的经营成败,且技术能力的评价极端复杂,难以用定量方法表达和计量,很多企业对其重视不足,最终导致难以制定出符合自身技术能力的技术创新战略。 企业的技术创新战略有多种,典型的有技术领先战略、追随者战略、仿制战略或低成本战略等,不同的技术创新战略对企业的技术能力有不同的要求。比如领先者战略对企业的技术能力有很高的要求,而仿制战略对其要求就相对低得多。因此,创新战略管理过程中,企业的技术能力是拟定创新战略的重要依据。 技术知识具有隐含性、系统性、道路依赖性的特点,而且技术的使用与企业组织、文化与战略相互联结和相互适应,因此技术能力的评价是个多维度、多因素的综合评价。另一方面,现在的技术呈现出变化迅速和相互融合的趋势,技术变化的不确定性使得技术能力评价必须从现在价值和潜在价值的协调多角度来进行。学者Adler和Sbenbar将技术能力分为四个维度:技术资产、组织资产、项目管理、外部资产。许庆瑞认为,技术能力虽然包含多个维度,但基础和核心仍是技术资产。因此,为了准确评价技术资产的优劣,客观评价自身技术能力,企业有必要在技术创新战略管理的过程中引入工具,用审计的原理、方法对技术资产进行清点、审查、监督——即技术资产审计。 二、技术资产与技术资产审计 1 技术资产 技术资产是指含有技术内容的无形资产。它是由技术方案、证书、图纸等直接载体或与技术相关的有形资产等间接载体来展现的技术产品或商品、智能形态的技术成果。技术资产是企业拥有的具体技术,包括产品技术、工艺技术与支持技术。这三类技术可以通过企业的产品开发能力,工艺创新能力和技术获得能力得到体现。与技术有关、或者其核心内容是技术的资产称为技术资产。所以,技术资产审计的重点是技术的审计。以技术为核心的技术资产大多是以静态的专利、产品、图纸、资料、工艺、制度等形式表现出来,对诸如此类的静态的技术资产审计并不难,难就难在对技术本身的审计。技术本身是一种知识、技能、诀窍、能力等体现的综合体,难以描述和量化,所以其审计就显得非常困难,故称其为动态技术产。 2 技术资产审计 技术资产审计是用审计的原理、方法对企业技术资产进行清点、审查、监督的一种管理活动。基本程序是首先确定技术资产的种类,然后清点企业的技术资产,评价技术资产的质量与数量,并采用高标准定位法与行业标杆进行比较,从而发现问题,找出差距,采取措施进行调整。企业出于商业秘密保护原因,技术资产审计一般采取内审制度。但出于不同要求,比如对技术预测的审计,涉及技术发展趋势的预测与把握,是一项复杂性的工作,是一种高级活动,涉及技术轨道、技术前景和市场前景的预测,企业仅依靠内部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恐怕难以准确把握,这时就有必要聘请外部知名专家和学者进行决策,也可以向他们请教或咨询。为保证企业技术资产审计取得实效,保证企业沿着正确的轨道前进,企业有必要成立审计小组,使这项工作经常化、正常化、规范化开展起来[1]。三、以战略管理为目标的的技术资产审计 1. 技术资产存量审计 技术资产存量审计的内容包括:清点企业技术资产存量、存在形式、所属部门及相关控制人。技术资产与人力资源密切相关,如技能、操作工艺、使用方法、新产品开发技术、新产品开发组织能力。掌握关键技术的人才的流失,使企业蒙受损失。 技术资产存量审计可以帮企业摸清技术家底,同时可以发现企业急需的技术是否缺少储备,发现具有巨大潜在价值的技术存储,暴露出现有技术储备同竞争对手之间的差距,也会发现在哪些方面企业具有明显的技术优势,便于管理着清楚自己的技术资产存量以及由此展现出来的能力。技术存量的清点不是审计的最终目的,最终目的是为未来做准备,保证未来的技术发展不存在偏差,从而减少失误[2]。技术资产中,由于不同技术对象对竞争能力的影响是不同的,因此,技术创新战略管理要求企业按照对竞争能力的影响即战略重要性原则对技术进行分类。 2.技术类别审计 企业的技术是一个繁杂的体系。根据技术在竞争中的地位即战略重要性原则,可分为基础技术、特色技术、关键技术。 基础技术是企业进入某种经营业务所需要的技能,被广泛用于现有经营业务中。此类技术已被竞争对手所广泛掌握和应用,在市场上会因缺乏特色而不再具有竞争优势,但对于拟进入相关经营领域而缺少这种技术的企业仍是不可或缺的。 特色技术是企业独家掌握的专有技术,具有独占性,能给企业带来独享利润。 关键技术是保证企业或其经营单位能在一定时间内具有最显着竞争优势的技术。它是企业战胜其竞争对手、增强其竞争地位的主要力量。掌握这种技术是保证企业成功地经营某种业务所必需的。 通过技术类别审计,企业可将现有的和正在研究与发展中的所有技术分门别类,便于鉴别它们的战略重要性程度,为进一步的战略拟定和管理做好准备。 对技术类型的划分是以技术的战略重要性为标准的,具有相对性,即同样的技术在某种经营业务中可以是基础技术,而在另一种经营部门中可能成为关键技术,在第三种场合下可能是试验中的技术。 上述的技术分类,只是提供了企业处于一定环境和技术能力条件下的一种静态印象,而技术在竞争中的作用和影响是随时间变化而变化的,因此要把时间考虑进去,从更加动态的角度审计技术资产。 3.技术生命周期审计 技术的发展经历了由产生到成熟再到淘汰的过程,根据技术的生命周期,技术的发展分为初生阶段、成长阶段、成熟阶段、衰退阶段,相应地可以把技术分为初生技术、发展中技术、成熟技术和下降的技术等。 技术发展的初创阶段,技术的发展速度非常缓慢,需要克服大量难题。随着技术的日益完善,再想获得重大改进十分困难,到达技术极限后,若再追加投资,其效率是很低的,甚至无法收回投资,跌入创新陷阱,造成重大损失,甚至危及企业的安全。因此,及时把握技术极限就显得非常重要。预示技术极限的征兆有:(1)研发部门的效率明显下降;(2)研发部门中某一部分不能按时完成任务;(3)趋向于改进工艺而不是改进产品;(4)竞争对手的出现,他们采用迥然不同的技术方案;(5)不同竞争对手间,虽然其技术投入相去甚远,但其产品性能无甚差别[2]。这些征兆的出现,预示该技术已经达到它的极限,这时应及时从事替代技术的研发,而不应再投资现有技术的改进。 由此可见,企业完全有可能对技术变革进行管理。如果企业遵照技术发展规律,认清自身技术发展所处的阶段,就可以准确把握技术极限的到来,管理好技术的更替并进行投资管理,从而更加适应战略管理的要求。 4.技术投资审计 技术投资形式可分为三种:一是购买别人的技术;二是自己开发技术;三是合作开发技术。企业的技术投资,完全根据企业自身的技术能力来确定,并与企业的发展战略相匹配。 企业投资的技术一定是决定企业成败的关键技术、特色技术,而不应该是基础技术、成熟技术。对技术投资时要考虑自身情况,比如企业实力较 弱,则不应该投资研发中或试验中新技术,但可予以关注,加以监视。当企业有相当的发展前景和经济实力时,则可以适当投资处在研发、试验阶段的技术。 5.技术定位审计 为了制定合理的技术创新战略,企业需要对自身技术进行合理的定位。技术定位是技术创新战略的基本内容,没有合适的技术定位,就谈不上技术战略。 企业应在充分了解自身技术资产的基础上,对技术进行预测。技术预测是决策的前提,是对未来发展趋势的把握,是技术专家基于技术的主观预测,对技术发展态势综合分析后作出的结论,并借助外推法、前兆预测法、因果法、概率法等,对技术的发展趋势作出客观预测。 在技术预测时,要把握技术范式、技术轨道、技术逻辑、技术极限等重要概念,科学进行预测。技术预测方法以及在预测过程中是否考虑了这些问题,在审计时都要进行一一检查, 以确保审计不走过场,做到审计取得实效[3]。 通过技术预测,就可以对关系到企业战略的重大发展趋势有一个明确估计,并以此为指导计划的制定,以求在未来市场中占得先机。 完成了技术预测后,就进入技术定位审计的阶段了。企业的技术定位是基于现有公司资源的最好技术方案。即在技术开发上,大致判断出是要做行业领先,做行业跟随者,还是通过仿制,以较低成本开拓市场。技术定位审计完成后,企业基本可以明确技术战略的方向。 6.包含技术的产品与组合审计 大多数技术都是以产品为载体的,因此,对技术的审计可转化成对产品的审计,其主要内容是看技术产品是否先进并保持竞争优势。产品审计要把握两个维度,一是技术先进程度,即根据每种产品的技术先进性,也就是产品中所含的技术进行初步分析,是以前沿技术为主,还是以成熟技术为主。二是技术的成长能力,即通过技术生命周期审计,判断技术发展所处的阶段。经过每种产品在两个维度的分析,可以看出公司产品的组合规律以及产品的竞争性和未来的市场前景,作为拟定战略的参考依据。 四、审计结论 技术资产审计的目的是为了弄清自身技术能力,明确创新战略方向,提高创新战略管理水平。审计评价的具体内容包括:技术资产存量,存在形式等。技术资产质量情况,其先进程度、市场竞争性,对技术未来发展趋势的明确估计。技术组合的科学性,技术投资的合理性,技术定位准确程度。通过与其他领先企业的比较,给出企业技术资产的优势与不足的审计结论,并提出改进意见与措施。通过以上审计工作,企业就可以在洞察自身技术能力,并对未来技术发展趋势准确把握的基础上明确创新战略管理方向,提升战略管理水平。 创新管理论文:农村商业银行管理创新的思考与对策 农村商业银行作为我国的特殊企业,在面临着我国经济大市场的竞争化大背景下,要提高农村商业银行的竞争能力就要不断的进行管理创新。然而,从总体上看,农村商业银行管理现状不太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对于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现行需求也不能够满足,企业管理现阶段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管理模式不恰当 农村商业银行的管理经历了几个阶段,逐渐形成了现状,目前农村商业银行主要采用直线职能模式,是一个最传统的线条模式。这个模式最大的特点就是总分行支行,一条线下来,不是一种全能的。在以往管理中往往出现银行信息传达不及时,难以对瞬息万变的市场做出及时反应。在相当一部分商业银行管理中由于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管理创新要求,造成企业运转经营困难甚至陷入困境。银行的运作要求就是快速和高效,对于农村商业银行来说,由于业务多,类似银行比较少,所以工作繁琐,如果不能改良管理模式,就会堆积越来越多的问题。 2.管理战略的意识薄弱 农村商业银行虽然制定了企业发展战略,但战略管理效率不是很高,有时会滞后;农村银行企业普遍重视市场运作、偏好多元化、对长期发展考虑不够全面导致管理意识欠缺。由于农村的资金观没有城市那么先进,所以资金应用不活跃,也就形成了农村商业银行长此以往的战略意识薄弱。新型农村资金实行县(市)级统筹,因此需要很高的执行成本。一方面使得资金管理本身的行政成本很高;另一方面由于地方政府的行政人员冗余,部门和单位之间没有做好相关职能的有效定位,引发的组织管理成本上升也过高。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侵蚀新型农村农民对于资金的实际效用。 3.银行管理理论与内容不适应决策需要 在我国以往的传统经济管理时代下,经济增长方式来源于旧式的机器、传统的技术,偏离了在创新管理形势下的知识经济时念,银行管理企业也是以最基础的计算机软件、人才素质、产品创新等无形资产,以比重较大的趋势不断提升,可是目前农村商业银行管理理论与其内容对无形资产涉及甚少,传统的商业银行管理理论和内容已不适应投资决策所需要。 4.农村商业银行经营总体指导思想发生偏差 在总体管理上看,农村商业银行经营总体指导思想发生偏差,导致银行内调受阻,内部监督力度弱化等问题相继发生。自从银行趋向市场经济化改革以来,农村商业银行也在这个趋势中不断调整自身的市场定位,可是在调整的过程中,“重发展、轻调控”、“重业绩、轻管理”、“重激励、轻管制”的不良现象频频出现,各地方分行的一级人很容易和总行之间形成“尾随其后”的现象,忽略稽核体系中出现的问题,减弱稽核体系在农村商业银行经营中的职能与作用。 二、实现农村商业银行管理创新的新对策 1.完善管理体系,提升农村商业银行的监督力度 强化农村商业银行的监督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董事会和监事会内部的机构。为保证董事会对内部稽查系统的有效监管,还需在董事会的基础上成立内部审计委员会。同时完善监事会的结构,加强监事会成员素质的培养,充分发挥监事会对董事会的监督作用。 2.加强员工培训,提高管理创新能力 管理创新能力的加强需要经验的积累和不断的思考,需要与实际生产紧密结合,银行经营活动离不开员工培训的开展。针对创新思路开展员工培训是始终坚持的原则。在继承和完善已有培训工作的基础上,创新培训方式,广泛引入现代培训手段,是培训能否取得效果的根本要素。 3.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农村商业银行管理创新 企业银行管理目标是与经济发展紧密相连的,这一目标的确立总是随经济形态的转化和社会进步而不断深化。农村商业银行企业本身应注重提高对信息化融合发展的全新认识。要不断的加快企业农村商业银行信息化的步伐,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和企业资源计划等计算机的创新管理系统,全面提升企业运营效率和创新的管理水平;加快发展信息化电子商务,促进业务流程和组织结构的重组与优化,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推进农村商业银行企业创新管理由传统经验型向现代创新型的大转变。 4、加强宣传力度,让管理创新得到巩固 在管理创新活动中,需要不断的涌现出优秀的管理人才。企业需要不断的加强宣传灌输,增强全员认同感,一流的企业文化必须建立在一流的思想观念上。在解决企业文化建设面临的一些问题时,首先要从解决广大员工尤其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思想问题入手,通过广泛的宣传,普及银行企业文化知识,更新思想观念,提高认识水平,从而让管理创新得到巩固。 综上所述,加强农村商业银行管理创新体系,要不断的努力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着力完善公司 内部治理结构。要全面加强创新管理,培育良好的管理文化,建立健全全面风险创新管理体系,管理创新已成为企业生存之本。企业在经历了“传统管理型”适时转向“创新管理型”,形成有效的创新机制,将创新体现于企业制度当中,开展银行企业管理创新对提高农村商业银行管理能力和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只有不断的加强管理创新目标,才能取得企业的新发展。 创新管理论文:物流管理专业实践教学创新体系的研究 1 物流管理人才的技能要求 曾有美国学者将高级物流管理人才的技能分为三大类,即:商业类、物流类以及管理类,将其分为三大类的目的在于能够更加清晰地了解社会对高级物流管理人才技能方面的要求。由于近年来微观环境的变化与发展,物流与供应链的发展趋势已经有了很大程度上的转变,在转变的过程中,各大物流企业也对企业内部做了充分的调整,其目的在于能够有效地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技能,为此,物流管理专业中又增加了3种技能,即:商业、物流以及管理。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目标,就是能够为物流企业培养出更多的高级的物流管理人才。 事实上,不管是高级物流管理人才还是刚刚入门的管理人才,它们自身所应有的管理技能对企业的发展才是最重要的,然后才是他们所应有的物流技能,排在最后的是他们的商业技能。这些从理论上看与以往的要求都很一致,可见,在物流管理专业当中,管理技能对物流经理的重要性所在,因为物流经理同样作为物流的管理者,他们在不断的发展与磨炼中逐渐的成为物流人才,这是每一位物流人才都需要经理的一个过程。 通常,对于物流管理人才而言,商业技能的具备与他们的知识储备有着直接或者间接的关系,例如,企业中的各项功能领域所涉及的知识与经济学知识等,这都与商业技能有着很大的关系。其次,物流管理人才还需要具备较高的管理技能,这同时也是他们应该必备的一种职能,这也是物流管理人员在物流企业当中是否能够取得成功的一个关键性的因素。 2 物流管理专业实践教学创新体系的构建 2.1 构建物流管理教学基础性实践教学体系 对于高校而言,构建实践性教学体系需要将公共基础课程与专业基础课程相结合,然后依托学校内的实验室以及校内实训基地去完成实践教学体系构建工作。这样一来,就能够为学生提供一个良好的公共素质教育与职业认知的平台,实训基地主要有计算机实验室、语言实验室以及物流实训基地等。 2.2 为物流专业构建实践教学体系 我们都知道,通过项目教学能够将专业课程的学习与实践学习很好地构建出来,在实践教学中,要严格地按照物流模块的要求进行教学,并要分模块地进行打包,如仓储、运输以及配送等这些模块。在实践教学期间,学生可以在专业实训室内进行实践学习,对每一模块进行一定的了解,并做好技能培训的准备,确保能够有效地构建专业实践教学体系。 2.3 在物流管理实践教学中构建模拟实践教学体系 在对学生进行实践教学的过程中,可以模拟实践教学体系,如物流中心运作管理模式、仓库管理系统模拟等,让学生真正的进行采购、仓储以及运输等业务流程模拟,以保证学生能够充分的了解物流行业的工作环境,并且明确物流管理行业中的各项环节之间存在的关系。 2.4 为学生构建综合实践教学体系 在综合实践教学中,其主要内容包括物流综合模拟、供应链实训以及WMS实训等。这就要求学生要将所学到的物流知识综合地运用起来,全面解决物流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在实训的过程中更好的培养学生的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更要在实训教学中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与应变能力。综合实践教学中,教学与实践相结合,为学生创造了实训的机会,让他们真正的体会到物流管理专业中的各项工作,并通过实训,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 3 推动物流管理实践教学体系构建的优化措施 物流管理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对于学生的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但是,由于物流专业的设置时间比较短,在应用当中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阻碍了物流专业方面的人才培养,为此,要采取有效的措施,推动物流管理专业实践教学体系构建与发展。 3.1 适当地开设物流技能大赛 在实际的教学当中,应该适度的设计一些物流技能方面的比赛,用比赛去带动实践教学体系的建设。实践表明,这种做法是可行的。通过在校开设各种物流方面的技能大赛,并且在取得省市教育部门的支持之下,有效开设物流管理比赛。例如,在我国江苏省的物流实训基地中,就通过了比赛项目的设置,更好的带动学生学习与研究物流管理工作,这为学生以及教师都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教学与学习的平台。 3.2 用物流岗位技能培训带动高校物流实践教学体系建设 在高职院校当中,可以通过对物流岗位的培训,去带动物流实践教学体系构建。这种做法不仅能够给学生带来很大的影响力,又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为此,学校应该充分地利用实践教学资源,与相关的部门合作,引导学生通过岗位技能培训,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与应对能力,并有效提高教学水平。如,某高校在对学生实施岗位培训过程中,与当地的劳动局与现代物流等公司合作,为学生提供实训平台,推动课堂、实训场所等,做到企业、学校以及学生三者相结合,通过物流岗位培训,为我国培养出更多的、具备高水平与技能的物流人才。 3.3 建立完善的监控体系实现实践教学体系构建 物流专业要真正的提高其教学水平,就需要强化教学效果,为此,在学校内要构建合理的教学体系,以有效地提高实践教学水平。在这一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要利用完善的监控体系去强化实践教学体系的建设。例如,对实验与实训计划内容进行监控,查看其内容是否能够与物流专业的特色相符合;另外,还要对课堂上能否真正的培养学生操作能力进行监控, 以确保实验与实训课能够与学生未来发展要求相符合。并且,还要监督学生技能水平程度是否有一定程度的提高等。 4 结 论 现阶段,伴随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对生活的质量要求已经越来越高,为此,我国各大服务于人民的企业都面临着新的挑战,并且也有了新的发展机遇。物流管理专业当前已经被高校设置为一门重要的专业,希望通过高校的教育工作,能够为物流管理专业提供出更多的管理人才。本文主要针对社会对物流管理人才技能方面的要求以及物流管理专业实践教学体系创新的构建分析,表明了实践教学体系创新的重要性所在,并通过实践教学体系的创新,为社会的发展培养更多的物流管理人才。 创新管理论文:办公自动化与政府管理的创新 ――对准知识管理的OA 内容摘要:变革中的组织结构、变化的人,转瞬即逝的技术与一用即弃的设备,OA怎样才是有生命力的?而我们的工作怎样才真正具有价值?本文试图探讨围绕前沿热点话题“知识管理”展开对技术与管理的关系、知识管理在管理创新中的作用与意义、管理创新的征象问题的讨论。笔者认为,我国政府办公自动化实践中的最大不足是忽视了技术与管理的结合部,缺乏围绕信息技术的管理新思想和新理论的创新。管理创新是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的基础,对知识管理的探讨是信息时代管理创新理论的立足点。 办公自动化管理知识经济制度创新 一、技术还是管理? 对于一个社会,管理和技术同等重要,但技术和管理的结合部比二者更重要。这是最新的“知识经济”理论提出的振聋发聩、发人深省的创见。它明确地表达了这样一种一直被混淆的观点:人类的首要和终极目标不是为了追求技术而是为了追求知识,知识只有在具有创新能力的情况下才能被获得。此外,现实的情形是,技术,特别是信息技术本身并不能直接转化为生产力,人们可以买到技术但却不能仅靠金钱买到效率,(我们有太多的用钱堆砌起来的信息系统,在那里人们见惯了高技术与低效率畸形并存)。但尽管世人对技术成果必须经由管理创新才能发挥作用不持异议,但如何使技术成果特别是信息技术成果实现管理创新却是令所有人困惑的问题,而“知识经济”理论所提出的“知识管理”的探讨,令人信服地抓住了问题的关键之处与核心精神。 二、知识与创新 在信息技术时代,知识与创新具有怎样的特征与意义?美国《福布斯》杂志1998年4月22日题名为“迎接知识经济”的文章1很好地阐述了这一论题。主要内容如下: (一)信息技术时代的“知识” 知识与信息 文章指出,知识不同于信息,并且,“知识的首要目标不是技术”。在信息技术时代知识的具体涵义和目的是:把信息与信息、信息与人、信息与过程联系起来以促进创新。其产生的过程及在信息时代的运用的具体目的是“信息与人类认知能力的结合才导致了知识的产生。它是一个运用信息创造某种行为对象的过程,这正是知识管理的目标”。 无形资产胜于有形资产 知识可分为显性的和隐性的,正是隐性知识对发展具有潜力,但是目前能管理隐性知识的技术却很少,知识管理的创造性就是体现在使隐性知识发挥巨大潜力的过程中,知识管理要开发提供处理隐性知识的技术“把隐性和显性知识进行处理用一种适合于用户和商业环境的方式表现出来”。从上述意义而言,在信息技术时代,人们将重视无形资产更甚于有形资产。 (二)知识管理 关于知识管理的概念文章提出了如下几点特征: 知识管理不是信息管理,其重点不是“技术和信息的开发”,而是“个人创新和集体的创造力”; 知识管理“不是一门技术而是各种可行解决办法的一种综合”,“是通过知识共享、运用集体智慧提高应变和创新能力”; 知识管理属于管理经营范畴,其实施在于建立激励共享知识的机制,培养集体创造力。作者特别指出“创新和创造能力属于经营过程,但是以前几乎没有那个公司持这种观点”。 三、知识管理与管理创新 (一)成就与反思 自1985年以来,我国制定了办公自动化建设与发展的国家规划,政府各部门开始了大规模的信息技术的引进和信息系统的建设的进程。1996年,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开始制定《国家信息化“九五”规划和20__年发展纲要》,显示了我国为在下个世纪初的全球信息化浪潮的发展中走在前列而为之奋斗的决心。此后,在这十多年来的发展历程中,政府部门的办公自动化经过了奠基、初创的阶段,已进入成熟期,然而,办公自动化的建设是否在实质上提高了我国政府的管理效率?在那些具体的方面提高了效率?在那些方面没有?从投入与产出的分析来看,目前的办公自动化建设是有效益的还是低效益的?我们应当如何评价政府办公自动化系统的效益,包括当前的和潜在的效益? 上述问题很少被认真提出,而且也很难回答。众所周知,我国的办公自动化是靠技术设备的配置为主体,而不是以管理理论、管理思想特别是管理方案的创新为支撑点。以这样的方式实行的办公自动化是高投入和低产出的。目前我国政府的办公自动化的效益既没有被重视也没有被普遍地进行评估。在政府管理领域内缺乏新理论和新思维。 不容否认,我们对上述问题尚未能作出科学和明确的回答。特别是当研究的领域不仅仅涉及纯技术层面而且涉及到政府管理以及其间的复合关系时。对于在政府领域内,如何使技术与设备的投入转化为效益成果,当前特别需要各领域专家作跨学科的综合性的探索与创造性的思维。从国际的经验来看,技术要转化为生产力必须经过管理的创新。前述知识管理就正好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思考复杂问题的切入点,是任何变革都必须具有的理论准备。 (二)管理体制变革的征象 人类社会仍处于前信息社会,在发达国家,为信息技术时代所作的管理变革也只是初露端倪,但我们已经能够发现一些特定的征象,它们表现在如下一些方面变革: 组织结构的改变 由于信息传输方式的根本改变,建立在逐级上传下达方式基础上的传统金字塔式等级制的科层制组织结构(包括政府组织和企业组织)正在逐步解体,有时可能会发生突变。七十年代,以阿尔文.托夫勒等为代表的未来学家对社会信息化特征作出过预测2,这些远见卓识的观察和判断以惊人的准确性预言,将产生符合时代节拍的新的组织形式,组织结构呈现出频率越来越快的不稳定性,非常规部门快速增长,职能部门依然存在,但越来越多为解决一个专门问题而一用即弃的小组在其中“时隐时现,快速来去。”新的组织形式将是暂时性很强、适应信很强、变化迅速的,充满着稍纵即逝的基本单位和流动性极强的个人。相应的信息系统体系的建设也应是具有灵活性和强适应性的体系,特别是它导致重要的观念改变:过去一直认为并强调人――机系统要适应人和机构的要求和工作特点,而现在,情况变得模糊了,人和系统要更多地适应信息时代的变化性的特点,更具体的说,是人在改变、要求人作更多的改变。文秘站版权所有 2工作岗位的流动与业务过程的多层面交互性 组织结构的变化也会带来工作岗位的不稳定性。例如,今天美国的工作场所的非全日制工作岗位越来越多,同时,衡量工作结果的方式和观念也大大改变,目前已有3/4的比率的工作脱离了按“岗位付酬”的旧观念与旧制度,转而为按“业绩付酬”。 传统官僚组织包括政府和大企业组织的科层制的典型特点是严格的专业分工、部门分工下的业务过程,在信息技术时代将大大改观,取而代之的方式是跨专业学科、跨部门和跨地域的多层面的交互式业务过程。体现在软件开发方面,有大量的关于“群件”的产品出现,适合不同层面的交互性业务过程:一项 设计或一个总体方案是由不同地域不同部门的人实时交互进行的,教师与他的学生动态、交互式完成授课,商家更多地与顾客群体一起在相互切磋的情况下完成交易。在所有这些活动的背后的支撑基础设施是环球信息网络。 知识型工作人员的工作方式 “知识型工作人员需要领导但不承认等级”,这是被称为美国管理理论界的泰斗的彼得.德鲁克早在30年前就指出的。3他说,知识与任务而不是与等级相关,“任务决定一切而不是取决与姓名、年龄,或科目的预算,或从事这项任务的个别人的等级……所以知识必须象一个小组一样地组织起来,其中由任务来决定谁负责、什么时候、负责什么、负责多长时间”。 (三)支持管理创新的系统特点 由上述信息时代管理体制变革的征象得出的初步结论是真正的管理创新必须是与这些变化相一致的,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个特点: 1灵活应变性 无论是组织机构还是信息系统结构都应以灵活应变性作为主要性能指标,单纯数量上的增减并不能显示改革成就的主要性能。英国《经济学家》杂志1993年9月一期对美国政府改革的评论文章4中指出“改革需要策略变化,消减工作人员只是精简机构的短期设计,当时间到来时,需求会使机构增加,这种作法不甚明智”。同样的意见也可适用于我国今天的政府改革。 开放交互性 同样,业务变化以及相关的信息系统都以能适应和支持开放性和交互性为性能衡量指标。其长期潜在的好处是这样的系统和工作特点是促进知识交汇同时也是促进知识创新的。 知识中心性 等级威权正在信息时代的面前逐步瓦解。知识威权重于等级威权。对以知识为中心的工作的组织管理和支持是管理科学研究和信息系统构造的中心课题。与我国传统的尊重知识分子的观念不一样,知识分子只是一种身份,有时还演变为一种等级身份,而知识管理不重视等级身份重视的是知识,一切围绕知识组织起来,既不为等级所阻隔也不为专业所阻隔。围绕知识的任务一旦完成,组织的使命也就结束。所以,支持知识中心的组织机构或信息系统是最有创造性的系统。 (四)知识管理系统与网络 上述关于支持管理创新特征的系统,即具有知识管理能力的下一代办公自动化系统一定是一个基于Internet的系统,正是因为只有在Internet上才具有支持我们所说的创新特征的充分能力:灵活应变、开放交互和知识中心性。现在正是需要我们对基于Internet网的“网上政府”或“网上办公管理”作前瞻性思考的恰当时机,需要实际地去预见其潜力和风险,作出我们的积极响应与对策。 四政府与管理创新 政府能够对管理创新产生巨大的推动力量。其主要作用不是拨款花钱而是建立促进思想和理论的制度创新机制。另外,政府本身也是管理创新思想理论的巨大源泉。例如,美国克林顿政府在93年起相继宣布了被称为“重塑政府”理论的改革总计划,报告中宣称,需要将政府带入信息技术时代,改革的核心是在政府领域内引入市场文化。。改革依据的理论大纲是奥斯本和盖布勒的《重塑政府》一书。其正式文件是副总统戈尔办公室于93、94年的三个重要文件5,《国家绩效评价报告:创造优异的领导与管理》、《国家绩效评价报告:政府服务的改革建议与行动》6、《国家绩效评价报告:顾客至上――为美国人民服务的标准》7。上述改革取得了巨大的成功,美国多年来第一次出现趋近于收支平衡的局面。众所周知,美国近年来经济的良好态势主要是来自于两方面的成果:一是美国在信息技术方面的领先优势,二是美国政府改革成功地减少了政府赤字,提高了政府效率。此外,美国企业界围绕信息技术也提出过很多相应的管理创新理论例如“重理”理论等,其作用都使技术方面的成果经由管理创新转化为生产力。比较我国的情况,在理论界几乎没有提出过有代表性和有影响的围绕信息技术的管理新思想和新理论,人们习惯于把管理与技术问题分开来,由不同的人去处理,衡量技术标准的焦点主要是放在技术的新、高程度方面,而忽视了管理创新才能产生的知识开发与知识运用。这应该说是我国自从1985年信息化进程中最大的不足。 办公自动化方面的学术活动一向不是技术开发性活动,而是技术转化性的活动,我想一定会有越来越多与我志同道合的研究者会在技术与管理结合部的这个领域内对知识管理和管理创新进行更深入的讨论。
环境保护法律论文:“突破辽西北”战略中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对策研究 摘 要:辽西北地区包括阜新、朝阳、铁岭三个市,多年来由于地理位置及不合理的开发利用,致使该区域生态环境极其脆弱。健全环保法律制度体系,加强环保法律执法力度、改善环保法运行环境等是实施“突破辽西北”战略,推进该地区经济转型和生态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关键词:突破辽西北;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对策 一、“突破辽西北”战略中生态环境保护的地位分析 2015年2月3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入实施突破辽西北战略的意见》出台并再次强调,“十三五”期间,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着力实现绿色发展是突破辽西北战略的重点任务之一。 在实施“突破辽西北”战略过程中,要正视资源环境承载力。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是突破辽西北区域发展战略的重要保障。 二、辽西北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体系方面存在的问题 辽西北地区长期以来工业发展相对缓慢,再加上该区域农业经济的粗放经营导致水土流失、土地沙化、水资源浪费等生态破坏加剧,资源环境承载力极其脆弱。脆弱的生态环境极大地制约该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辽西北地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体系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 1、在立法上,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不健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主体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虽已初步建立,但其对农业环境保护的规定缺乏,使得许多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难以开展。 2、在执法层面,执法手段和措施单一。农业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统分结合的分层管理体制效率低下,且极易导致各执法部门互相推诿和争权夺利现象产生。农业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都可以行使行政执法权,加之地方保护主义导致的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违法失职现象,使得农业生态环境保护陷入一个异常混乱和尴尬的局面。 3、在运营环境上,相关制度协调性较差。许多生态环境法律制度虽已建立,但制度之间的配套性和协调性较差。在有关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缺乏必要的制度保障,如土壤污染防治、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制度等。 4、在法律归责上,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禁止性规定与法律责任规定不协调,法律责任规定相对较为宽泛不够严苛,使得现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既不足以震慑违法的当事人,也不能发挥应有的警示作用。 5、在法律监督上,相关部门认识,行政管理手段单一,过分偏于经济处罚,缺乏对于建立长远有效的法律监督机制的重视,致使农业生态环境遭到破坏,严重威胁当地农业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三、完善辽西北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建议 辽西北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所存在的问题使得改善该区域农业生态环境显得尤为重要。只有完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才能更好的发展辽西北地区的农业经济,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1、制定统一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 面对辽西北地区农业生态环境的困境,应制定统一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以法律文件的形式规范对于农业生态环境管理;通过对现行环保法的修订,完善对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专项规定。 2、强化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力度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1]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建立垂直管理体制,以求增强管理和执法效率,避免部门间相互推诿和扯皮的现象的发生。通过赋予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较多的行政许可、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权,来增强其执法和管理权威;此外,应严厉打击地方保护主义,严格执法,对危害农业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行政和司法打击力度,加强执法和司法保护。 3、明确农业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中“无法可依”的现象层出不穷。因此,农业环境保护法必须对污染和破坏农业生态环境的行为作出相应的处罚规定,加大处罚力度,完善相关处罚指标体系,从重从严处理相关违法行为,保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有序运行开展。 4、采用统一监督管理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 信息不公开、不对称是妨碍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根源。要不断完善农业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立法,积极构建我国农业生态环境公开法律体系。“让权力在阳光下行使”,才能使得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公众的参与下得到有效监督。 结语 “突破辽西北”战略有利于提升全省经济整体实力,促进区域发展,也践行国家政策。因此,在这一过程中,要高度重视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为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十足的动力。(作者单位: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 环境保护法律论文:辽西北生态环境保护法律问题研究 一、辽西北地区生态环境现状 近年来,虽然辽西北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生态环境现状仍然让人堪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工业污染程度较重,而且对本地区环境的污染还有继续加重的趋势。其次,城市生活污染问题日益显著,大量现代工业消费品垃圾处理困难。再次,农村环境污染继续加重。农村地区生活中产生废物如污水和垃圾均没有消灭办法及相关设施。畜牧养殖工艺落后,动物粪污尚无处理办法。部分农村地下水源以及土壤受到污染,威胁当地居民以及农副产品的安全。最后,生态环境破坏未得到控制。水土流失问题严重,土地沙化继续扩张。自然湿地大面积萎缩,生态功能减弱。矿产资源“杀鸡取卵”式的开采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水资源过量开发,地下水超采严重,水污染已相当严重。 二、辽西北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的必要性 从生态环境角度看,辽宁西北部地区地处科尔沁沙地东南边缘,气候为半干旱季风型大陆气候。该地区热量资源充足,水资源严重匮乏,气候条件较差。目前辽西北地区沙尘频起、干旱时发,但据历史记载,辽西北地区曾经是一个森林茂密的地方,山于战争、人口增多、乱砍滥伐、放牧和无度开垦,植被遭到严重破坏,导致山林退化、水土大量流失。①辽西北地区是指辽宁省阜新、朝阳和铁岭三个城市,长期以来该地区工业发展速度较落后,城乡居民生活水平较低,“三农”问题较明显,生态环境较差,与辽宁中部及沿海地区相比,地区差异、城乡差异、社会发展差距日益突出,社会保障和就业压力大。由于不合理的开垦草地造成该地区土地沙化严重,植被覆盖率低并质量较差,对于沙漠化屏蔽功能较弱。城市中矿产资源濒临枯竭,使得城市工业发展资源缺失,产业结构调整缓慢,工业污染严重,80%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来自于工业产业。并且在未来很长的一段时间内高能耗、重污染产业仍是该地区的支柱产业。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于城市化进程,工业垃圾处理率低于各城市平均水平。实施“突破辽西北”战略,就是集全省之力共同促进三市快速发展,也是辽宁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实施“突破辽西北”战略,主要是深入挖掘和全力释放辽西北地区的发展潜力,通过推进经济转型和生态建设,努力实现可持续发展。② 三、辽西北地区矿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不足 首先,关于矿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观念较为落后,我国现有立法的观念有先污染后治理,重治理轻监控等问题。其次虽然我国对矿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总体来说不成体系,现有的法律也较为单一,仍需不断完善,构建矿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再次对于矿产资源的开发缺乏严格的资质审查,虽然现有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但是制度对于综合的指标和对环境长期的影响尚未有具体的规定和要求。最后,对于矿区生态环境破环后的法律责任追究制度不健全。没有法律责任的追究和国家强制力实施很难让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对违法者产生威慑力。破坏环境的违法者应该对自己的破坏行为承担强制性法律后果,并由国家强制力保护实施。 四、完善辽西北地区矿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对策 (一)树立矿区环境“一条龙”监管立法观念 对于环境治理的各国立法都存在环保治标不治本的问题,重视污染的防治而轻视环境的保护,同时忽略在整个过程中监管的立法思路是导致这一问题的原因。所以针对辽西北矿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中存在的先污染后治理轻污染缺乏监管的现象,应该树立全程监管的立法观念,将矿区环境污染治理落实到资源开发利用的每一个阶段中去。 (二)提高矿区环境监督检查制度的执行力度 基于矿区环境“一条龙”监管立法观念,继而设个专门的监督部门,全程监督管理矿山企业遵守各项规定的情况,并要求有关部门在破坏行为产生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其次,此部门须对矿产企业的生态环境恢复的进度进行检查监督。 (三)完善矿区生态环境修复制度的治理功能 矿产项目成本较高、进行时间长、不可抗力多,而且,矿业的不合理生产往往对环境造成不可逆转破坏。为有效降低采矿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应使复垦政策与立法须条理清晰,细节明确,增加可操作性。其次,应当建立矿山复垦基金会,负责矿区生态环境修复及相关辅助工作。 (四)制定矿产开采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矿产开采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指在开采实施前对该行为对开采区域附近环境可能带来的影响,并提出将负面环境影响降到最低的预防措施。设立专门监督矿产开采的环境影响评价部门,开采方须向提供减少环境污染相关数据,并由该部门进行评审,这将成为矿产开采方申请矿山开采的重要指标。 (五)制定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标准制度 对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标准进行明确的规定,首先此标准是对矿区污染情况的评估和法律责任的追究有据可依,其次作为衡量矿区开采造成污染后是否积极进行恢复工作的标准。我国其它方面的生态环境标准较矿区的生态环境恢复标准还是比较完善的,所以应针对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标准制定相应的规定。辽西北地区矿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迫在眉睫,应迅速着手制定有辽西北特色的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作者单位:1.沈阳师范大学;2.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环境保护法律论文:我国生态旅游环境保护法律对策分析 摘 要:近年来,生态旅游作为一种增进环保、崇尚绿色、倡导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旅游理念和发展模式在我国蓬勃兴起。但随着旅游市场的不断扩大,伴随而来是生态旅游景区生态环境的日益破坏。针对我国生态旅游发展中出现的环境保护问题,提出科学合理的法律解决方案对我国生态旅游市场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生态旅游;环境保护;法律对策 基金项目:本文系广西高校科研立项“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生态旅游环境保护法律问题研究―以广西为例”(项目编号LX2014462)项目资助。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人们已不满足经济高速所带的物质享受,开始追求以满足精神需求为目的的“生态化”生活方式。于是,亲近大自然、感受大自然成为人们生活的一种时尚。生态旅游是人类社会认识自然,重新审视人类自身行为的一种必然选择。它体现的是一种社会的进步,是一种人类保护环境、陶冶情操的高尚的社会经济活动。在人类环保意识日益提高的今天,生态旅游市场在未来社会发展中前景广阔。但是,人们在享受大自然的同时也给大自然带来了各种生态破坏。因此,如何解决生态旅游市场的壮大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矛盾成为人们关注和研究的焦点。广西拥有丰富的生态旅游资源,以其独特的魅力吸引着国内外的游客,但其在生态旅游产业的发展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我们将以广西为例,立足于法律视角,对生态旅游发展中出现的环境问题进行研究,以期能找到一条生态旅游产业可持续发展之路。 1 广西生态旅游面临的生态环境困境 1.1 广西生态旅游资源现状 广西壮族自治区处于祖国西南边陲,西临五彩云南,北临湘黔,东临粤港澳琼,南接东南亚,是我国大西南重要的出海通道,处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前沿。从“十一”五开始,广西旅游业正式迈入旅游强省建设阶段,初步形成了以桂林山水和百色大石围天坑群等喀斯特地貌景观为代表的自然风光,以北海银滩、钦州三娘湾和防城港金滩为代表的滨海情韵,以大新德天跨国大瀑布和凭祥友谊关为代表的中越边关揽胜,以壮、瑶、苗、侗等少数民族为代表的民俗风情以及以兴安灵渠、宁明花山壁画、刘三姐文化为代表的历史文化风采和以“邓小平足迹之旅”、“长征之旅”和“抗战文化”为主题的红色旅游等广西旅游的六大特色。2013年8月1日,广西已评定国家A级旅游的景区共计191家(3家5A,91家4A,76家3A,21家2A)。①2014年,全区新增A级旅游景区42家, 7个生态旅游示范区。丰富的旅游资源和区位优势令广西成为最令游客向往的地方之一。 2006年11月,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提出了“努力建设旅游强省,使旅游业成为重要的支柱产业”的口号,2014年全年实现接待国内游客2.86亿人次,同比增长17.7%;国内旅游收入2495亿元,同比增长27.2%,入境过夜游客421万人次,同比增长7.5%,国际旅游(外汇)收入17.3亿美元,同比增长11.7%,旅游总人数2.9亿人次,同比增长17.4%,旅游总收入2602亿元,同比增长26.5%。真正实现了旅游强省的目标。 1.2 广西生态旅游活动中的环境问题 在生态旅游建设中,人们长期认为发展旅游不会造成生态破坏,极力主张大力开发,一些自然风景区被“开发”后变得“满目疮痍”。广西生态旅游发展中也遇到许多环境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内源性的破坏,一类是外源性破坏。以桂林市为例,内源性环境问题主要是不合理旅游开发造成的自然景观的破坏,比如:市内景区,由于风景点周边建筑密度过大,造成对敏感区域的景观破坏;漓江景区、兴坪码头体量过大的建筑物,冠岩景区的滑道影响整体景观;阳朔田园景区,开发景点类型与整体环境不协调,如遇龙河附近的寺庙,破坏整体景观环境;龙胜矮岭温泉区,宾馆建设过度,造成景区景观杂乱;资江景区,由于没有详规指导的开发活动,对自然景观造成严重的破坏;荔浦丰鱼岩景区,溶洞开发活动过度,如恐龙乐园,对洞内自然环境的破坏;龙胜龙脊梯田景区,修建公路、村民建旅馆,公路修筑、旅馆选址不当可能会导致山体滑坡;喀斯特溶洞,溶洞灯光设计、布置和使用不当,对钟乳石的破坏。外源性环境问题主要是由于游客的旅游行为造成的环境破坏。比如在桂林、阳朔等主要景区,由于流动人口的激增导致排污量增多,造成水污染、固体垃圾增多;在漓江、资江、遇龙河景区,由于大量水上娱乐项目造成水体污染;在龙胜龙脊梯田,大量的游客造成自然保护区内土壤板结、植被遭到破坏;在各景区由于车辆增多,造成大气污染严重,交通事故频发;在龙脊梯田、资源八角寨景区,由于游客增多,造成薪材林用量激增导致森林遭到砍伐等。 2 生态旅游环境问题的法律原因分析 2.1 生态旅游法律体系建设滞后 广西生态旅游目前正处于起步探索阶段,其发展也就不可避免的会遇到许多法律问题。从生态旅游法律渊源上来看,在法律层面,我国目前尚无一部专门的生态旅游法律,生态旅游的发展缺乏制度保障;在国务院和各部委制定法规规章层面,各种生态旅游法规规章都很不完备,带有明显的暂时性、应急性特征。在地方立法上,如广西,首先,2008年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条例》,但生态旅游建设也是近两年的事情,地方性法规也已明显滞后;其次,缺乏相应的配套制度及具有可操行的实施细则,使该条例缺乏可操作性。由于法制建设滞后,生态旅游发展找不到可持续发展的制度依据。 2.2 生态旅游管理无序 首先,管理组织机构设置不科学。广西生态旅游管理体制主要依据的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条例》,当然也包括了《自然保护区条例》、《文物保护法》、《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及一些列污染防治法等等。各主管部门依据管理权限及利益的不同,出台的规范条例导致生态旅游管理机构分工不明确,各自为政。其次,管理职能定位不清。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三级行政管理并存的模式,造成了行政分割、体制不顺的格局。一个景区的管理,往往涉及多个部门,导致生态旅游管理的主体混乱,影响到旅游资源的合理开发、经营以及保护。还有些景区处于多个行政区域管辖范围,这些景区不仅要按照部门分别管理,而且还要按照行政区划由各地政府领导,而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各地政府疯狂进行开发利用,以期在开发中占的先机。 2.3 生态旅游监督机制失效 生态旅游法律监督机制存在缺陷,无法实现预期监督目的。旅游业法律监督主要对象应该是旅游主管部门及其公职人员,而在广西生态旅游法律实践中,被监督的对象往往是生态旅游的开发者、经营者及消费者,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则很少受到监督,这与设置法律监督的目的存在一定的偏差。这一方面是由于监督主体在面对强大的国家行政权力时,存在畏难情绪。另一方面是旅游主管部门或者领导干部权利意识严重,对监督部门提出的问题、意见和建议采取不配合,避重就轻。从而是法律监督功能弱化。 2.4 生态旅游环境教育不足 生态旅游应该是可持续发展的新兴旅游模式,这就要求人们普遍具有良好的环保理念,自觉的环保意识。但纵观广西生态旅游的实践,生态旅游环境保护工作大都停留在表面,比如不得随意丢弃垃圾,不得随意刻划等等。生态旅游景区很多环境问题,其根本原因也就是游客和景区当地社区居民环境保护意识淡薄。目前我国还没有环境教育法律法规,广西生态旅游环境教育也还停留在表面教育、悬挂环境保护标语等口号式传统环境教育模式上,很难为广西生态旅游发展提供强大的思想基础。 2.5 社区参与力度不够 景区社区居民是生态旅游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和开发者与游客相比,社区居民熟悉当地情况,因此生态旅游的发展离不开社区居民的广泛参与。旅游景区大都位于偏远地区,当地经济落后,生态旅游开发不仅有助于拓展社区居民的经济来源,而且也有利于增强其环保意识,还有利于当地土著文化与外来文化的相互交流,实现生态旅游地生态、经济及社会效益“三赢”。但现实是在广西甚至是我国其他地方都存在着对社区参与的忽视,社区居民在生态旅游项目的论证、立项过程中没有话语权,仅仅是被动的参与到生态旅游活动中去,不利于生态旅游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3 生态旅游环境保护法律对策 3.1 加强生态旅游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建设 在完善立法上,应综合考虑生态旅游的经济效益、生态旅游资源整体价值,树立可持续利用理念制定生态旅游法及实施细则,明确生态旅游资源所有权、生态旅游管理权与开发利用权,从而规范生态旅游发展中出现的法律问题,以取代政出多门的法规和规章。在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时,在立足于我国实际的基础上应适当借鉴发达国家生态旅游立法的成功经验,如旅游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生态旅游认证制度、生态旅游规划制度等等,不断健全促进我国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法律法规体系,改变我国生态旅游法治建设滞后的情形,推进我国生态旅游环境保护法治化。 3.2 明确生态旅游管理机构 为了有效的对生态旅游区进行管理,应在生态旅游区设置权限统一的管理机构,以便于处理景区各类管理事务,建立完备的生态环境质量管理体系。在生态旅游法制建设中应明确生态旅游主管部门的权限划分,以避免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同时,生态旅游主管部门应树立可持续发展理念,认真履行职责,以保护生态旅游区生态环境和促进当地经济发展为目标,实现生态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在管理队伍的建设上,要挑选那些懂法律、懂管理、懂旅游的有高度责任心的人充实到管理上来,并且要对管理队伍进行必要的经常性的培训,以提高其履职能力。 3.3 完善生态旅游环境保护监督机制 我国宪法赋予了我国公民具有的监督权,人民有权监督相关国家机关实施的各项生态旅游活动,有权监督旅游参与者公平公正地运用法律。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和各级人民政府作为生态旅游景观所有权行使的代表,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及地方各级旅游主管部门作为生态旅游资源的主管部门,国务院及各级人民政府有权对其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其职权范围和管理的需要,可以设置专门的派出机构到各生态旅游区进行日常事务的监管,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派出机构的管理活动也要进行有效的监管。当然,通过国家机关的内部监督对生态旅游环境保护工作是不够的,还需要充分发动农林业、环境保护部门以及一些民间环保团体的监督作用,对生态旅游行政机关的工作进行广泛的监督,防止公权力滥用。将国家监督与社会监督统一起来,同时强化各种监督力量之间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生态旅游法律监督的整体效能。 3.4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在生态旅游宣传教育上,教育对象应该具有广泛性。但重点加强对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及管理人员开张生态环境保护教育,使其认识到景区生态保护的重要性。宣传教育的方式可以多样化,一是可以利用大众传媒进行教育,在一些少数民族地区,也可以发挥少数民族民俗的作用,利用少数民族地区喜闻乐见的表演形式进行宣传教育,比如各少数民族的民歌、歌圩等。二是还可通过在生态保护区的展厅、标识牌及导游引导对游客进行环境教育。 3.5 建立有效的社区参与保障机制 由于传统的自然资源国家所有,不考虑景区当地社区的利益,在生态旅游活动中,一旦出现生态旅游开发经营者或者消费者有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时,社区就缺乏了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因此,在生态旅游开发中,应保障社区在生态旅游区开发建设中的利益诉求,保障其合理合法的利益,提高其参与生态旅游区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社区居民也应该提高自身维权意识。生态旅游区大多处于边远山区,经济落后,居民大都没有受过良好的教育,在自身利益受损的情况下很难利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这就需要政府的积极引导,引导社区群众参与到生态旅游活动中去,并对当地的教育给予积极扶持,对社区群众进行相应的环境保护教育,提高社区居民整体的环境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保障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 环境保护法律论文:突破辽西北战略实施中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对策分析 摘要:“矿产资源是指经过地质成矿作用,埋藏于地下或出露于地表,并具有开发利用价值的矿物或有用元素的集合体,矿产资源属于非可再生资源,其储量是有限的。同时矿产资源也是是重要的自然资源,也是相当重要的环境要素,在维系生态系统这一有机体的平衡及可持续发展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本文将对辽西北地区矿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对策问题进行探究。 关键词:辽西北;矿区生态环境保护;矿区生态环境恢复 1.辽西北地区矿产资源概况 辽西北地区涵盖阜新市、铁岭市、朝阳市这三座城市,是辽宁省区域经济中不容忽视的组成部分。同时这一地区由于自然条件、区位条件和体制性、结构性矛盾的制约,经济发展相对缓慢,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相对较低,社会保障和就业压力巨大。但此地区矿产资源比较丰富,其概况如下: 朝阳市矿产资源种类繁多,分布也较为广泛,同时开发潜力很大等特点。目前,境内已发现有益矿藏五十三种,产地五百七十余处,已探明储量占全省的百分之七十,其中锰储产量在东北各城市中位居第一位,钼产量在全国排名第二位,此城市黄金产出量在全国总产量中占很大比重;膨润土、大理石等总量大、质地好,具有非常好的开发前景。 铁岭市矿产资源丰饶有煤炭、白粘土、硅灰石、灰石、花岗岩石、大理石、锌、铁、铜、金等各类矿产共二十九种,开发利用已有二十多种。其中,煤炭储量二十二亿吨,占辽宁省储量的三分之一以上。作为全国八大煤炭基地之一是国家特大型煤炭企业铁法煤业集团,年生产能力达一千五百万吨万吨。 阜新市这座城市盛产煤、玛瑙、石灰石、膨润土、玄武岩、金、铁、硅砂、萤石、沸石、地热、风力等四十多种资源。其中,萤石、沸石、硅砂储量居全省首位。阜新作为各种玛瑙制品的生产基地,玛瑙产量与销量占中国的二分之一,被誉为“中国玛瑙之都”。而且阜新是一座典型的资源型城市,至今已有一百余年的煤炭开采历史,并建有亚洲地区最大的露天煤矿――海州露天煤矿。 2.矿区生态环境问题产生原因 首先是由于矿产行业本就是属于高污染的行业,只要对资源进行开采就需要占用大面积的土地,不但破坏地表环境同时也会破坏地下环境。由于煤矿资源的采取必然会产生采空区域就可能引起地面塌陷,引发矿震或滑坡等灾害。并且在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废物会对生态环境造成进一步的破坏。同时由于很多企业的开采技术较为落后,设备陈旧导致在开采中的废物尚无污染处理工艺。其次在资源开发的过程中为追求经济的利益不惜以牺牲环境利益为代价,造成自然生态失衡,资源极度浪费,矿区生态环境问题也越发严重。最后由于对矿区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尚不健全,现有的相关法律只是对资源和环境的保护提出原则性的规定,或者相关规定单一不具体,没有对具体的监管措施和惩罚措施进行详细的成体系的规定,使得在司法实践中遇到相关浪费资源和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不能得到具体的法律制裁。 3.辽西北地区矿区生态环境问题分析 第一,矿产开采开发体系缺失 辽西北地区矿产资源探矿权和采矿权行政授予面过大;以及探矿权人取得探矿权资历要求低、项目资金要求低等问题,圈占地盘、囤积居奇、投机牟利现象较为多见;采矿权人掠夺式、低效率和高污染式的开发资源方式,损害了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既破坏了资源,又大大的污染了环境。 第二,开采企业资质低对资源和环境的影响 辽西北地区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大多数的开采企业规模较小,超大、大、中型矿产企业较少,个体企业占多数等情况。小型或者个体企业多存在开采设备落后造成多浪费,多污染等问题。 4.完善辽西北地区矿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对策 (1)树立矿区环境“一条龙”监管立法观念 对于环境治理的各国立法都存在环保治标不治本的问题,重视污染的处理而轻视污染的预防,同时忽略在整个过程中进行监管的立法思路都是导致这一问题的原因。所以针对辽西北矿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中存在的先污染后治理轻污染缺乏监管的现象,应该树立全程监管的立法观念,将矿区环境污染治理落实到资源开发利用的每一个阶段中去。 (2)提高矿区生态环境监管执行力度 基于矿区环境“一条龙”监管立法观念,继而设个专门的矿区环境污染监督部门,全程监督管理矿山企业遵守环境保护各项规定的情况,并要求有关部门在破坏行为产生时及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其次,此部门须对矿产企业的生态环境恢复的程度随时进行检查监督。 (3)完善矿区生态环境修复制度的治理功能 矿产项目成本较高、进行时间长、不可抗力多,而且,矿业的不合理生产往往对环境造成不可逆转的破坏。为了减少开采矿产资源对环境造成的破坏,应使复垦政策与立法须条理清晰,细节明确,增加可操作性。其次,应当建立矿山环境恢复基金会,负责矿区生态环境修复及相关辅助工作。 (4)制定矿产开采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矿产开采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指在开采实施前对该行为对开采区域附近环境可能带来的影响,并提出将负面环境影响降到最低的预防措施。设立专门监督矿产开采的环境影响评价部门,开采方须向提供减少环境污染相关数据,并由该部门进行评审,这将成为矿产开采方申请矿山开采的重要指标。 (5)制定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标准制度 对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标准进行明确的规定,首先此标准是对矿区污染情况的评估和法律责任的追究有据可依,其次作为衡量矿区开采造成污染后是否积极进行恢复工作的标准。我国其它方面的生态环境标准较矿区的生态环境恢复标准还是比较完善的,所以应针对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标准制定相应的规定。辽西北地区矿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迫在眉睫,应迅速着手制定有辽西北特色的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作者单位:1.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2.沈阳师范大学;3.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环境保护法律论文:我国新农村环境保护法律问题研究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以来,我国的新农村建设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果。但与此同时,新农村建设带来的环境问题也暴露无遗。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指出,要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产业格局。同时也到,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由此可见,在城乡一体化的进程中,环境保护问题已经引起了重视,中央和有关部门也在积极寻找对策来解决现有的新农村环境污染问题。 一、新农村建设环境问题表现 新农村建设的几十年来,出现了许多环境污染的问题。限于篇幅,本文将只论述农业遗留物带来的污染和产业转移带来的污染。这两种污染也体现了新农村建设中两个较为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一个是农村原有的农业活动所带来的污染源;另一个则是城乡一体化导致的产业转移活动而带来的污染源。 (一)农业遗留物带来的污染 农业遗留物包括农作物秸秆、农膜等,这些农业遗留物的不完全处理导致的环境污染问题是不容忽视的。我国的地膜、棚膜使用量和覆盖量均居世界首位。地膜适用多年后,会使土壤中残膜增加,影响未来耕种,并造成土地污染、视觉污染等。 (二)产业转移带来的污染 我国新农村建设与城乡一体化的进程基本同步。城乡一体化的推进则导致了城市向农村的产业转移,大量乡镇、村办工业对农村的生态环境造成了巨大的破坏。产业转移带来的污染对农村水质的影响最大。部分工业用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使得农民的饮用水和灌溉用水都受到了直接地影响。除了水质,产业转移的活动也直接影响到了农村的空气质量。一些重工业工厂的驻扎,导致农村工业烟囱林立,这严重地危害了农村的空气质量。 这些由产业转移带来的污染问题,不仅使得农村的环境遭到了破坏,更使农民的生命安全难以得到保障。 二、新农村环境污染产生的法律原因 (一)立法不足 虽然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以来,我国已经颁行了大量的法律法规,但是我国的环境保护立法仍然不足。例如,我国在环境法制建设方面存在着偏向,在农业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建设方面尤为突出,使得农业环保工作难以做到“有法可依”。 我国于1989年正式颁布了《环境保护法》,并于同年实施。至此以来,可以说我国的环境保护立法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环境保护立法越来越完善。但值得一提的是,我国的环境保护立法仍然存在一些真空地带。如涉及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规范屈指可数,而且零星地分散在不同法律之中。如2012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八章,共七个条文涉及农业环境保护问题;又如2004年修改的《土地管理法》中,仅第38条、第39条等提到了土地开发的生态保护问题。 除了立法存在空白,立法层次较低、没有统一立法也是一个较大的问题。如2007年颁布的《农药安全使用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各省人大常委会也出台了相关的环境保护条例。从中不难看出,关于农村环境保护的立法并非由全国人大制定,且规定松散,没有形成一个从预防到治理再到责任承担和问责机制的完整体系,这也给新农村的环境保护带来了难度。 除此以外,关于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律多为口号性、宣誓性的条文,这也是一个明显的问题。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66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治理,防治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对农业生态环境的污染。……给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造成损失的,有关责任者应当依法赔偿。”诸如此类的规定可操作性差、针对性不强,也使得农村环境保护的立法显得薄弱。 (二)执法不力 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政策相继出台,但是新农村的环境污染问题却日益恶化,相关部门也应该为其执法不力承担责任。 现阶段的政绩考核机制,导致了部分地方政府片面追求经济发展成果,而对农村环境污染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或者直接放任不管。有些地区甚至出现了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如江苏省环保厅在2011年公布了10起重点环境违法案件,而在通报中,这些企业要么被关停整改、处以罚款了事,要么企业负责人停职检查,公开检讨,无一例进入司法程序追究。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此种做法放任了有关企业的污染行为。在新农村建设中,众多大型企业转移到农村也就意味着污染源转移到了农村。政府和相关部门的不作为使得农村环境污染的问题日益严重。 (三)司法缺陷 上文所述,在环境污染的相关事件中,最终进入司法管辖的例子少之又少。这其中有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执法问题,但同时也暴露了我国司法制度的相关缺陷。 首先,新农村环境污染问题顾名思义是发生在新农村,而这些新农村的基层司法建设显然无法与城市相提并论。村民诉之无门使得他们得不到司法救济。 其次,环境污染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不妥。环境污染案件采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但倒置却又仅仅局限于“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从这个规定来看,由于双方经济、社会地位的不平等,排污方证明自己排放合法比受害人证明排放非法要来的简单的多。 最后,环境污染案件的诉讼成本较高。环境污染的受害者往往遍布多户村民,甚至遍及整个村庄,因此环境污染的危害大、诉讼标的额较高,这也就导致了诉讼成本过高的问题。且受害者可能需要预先支付损害评估费等相关费用,这些费用对他们来说也是沉重的经济负担。 三、新农村环境污染的解决思路 上文提及了新农村建设中出现环境污染问题的若干原因,从这些原因着手,新农村环境污染的解决思路可有以下几种: (一)完善相关立法 上文提及,关于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律存在规定松散、不成体系等众多问题,因此应制定统一、完善的法律来保护农村的环境。并应构建完善的问责机制,做到“有法可依”。 我国现行的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仍有许多不足,法律法规之间相互矛盾、抵触的情形也不鲜见。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条文将受到环境污染并提起诉讼的主体限于“法律规定的机关或有关组织”这显然是不妥的,因此也就有了近期兰州水污染事件公民诉讼无门现象的出现。法院以居民不是“法律规定的机关或有关组织”为由,拒绝受理这起影响重大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不可否认的是,一般农村环境污染事件影响的都是一个地区内的农民,因此有关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诉讼可参照国外群体诉讼的模式,由一定数量的公民组成共同原告提起诉讼,而不必拘泥于“法律规定的机关或有关组织”的框架。 同时,鉴于我国的农村环境保护立法层次较低,全国人大也应考虑统一立法。全国人大统一立法既提高了立法层次,加强了法律的影响力,同时也统一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最大程度地避免了法律冲突的出现。我国农村环境保护立法还存在条款内容实践性差的问题,针对这一点,立法者应该着重修改相关条文的内容,尤其是应做好对责任性条款的具体化。有关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的举证责任分配问题,笔者认为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有些欠妥。从比较法的角度分析,如日本的法律规定,对于公害案件,受害者部不掌握证明因果关系的资料,证明因果关系的导读盖然性有困难。针对这些受害人证明困难的情况,通过提高加害人的注意义务、预见义务的导入、因果关系的事实推定来降低原告的举证义务。日本法官在遇到这一系列公害案件时,对于举证困难的案件,一般由法官采取心证,适用经验原则,从而完成案件事实因果关系的推定。我国立法也可借鉴他国立法的成功经验,着重提高办案法官的素质,并从保护弱者的角度来分配此种案件的分配责任,如规定由加害者承担证明责任,则应提高其证明标准。 (二)构建完整执法体系 有了相对完善的立法,在做到“有法可依”的基础上,仍需相关部门依法执法。 第一,分配各部门的执法内容十分重要。以水污染防治保护为例,现阶段我国的水资源保护体现出“九龙治水”的现象,即有九个部门共同进行水资源的管理保护工作。由此可见,当一个地区的水资源受到污染时,各部门之间容易产生互相推诿、互相扯皮的情况,不利于该污染问题的及时有效解决。有此问题可以窥见出,不只是水资源,农村环境的各个方面都需要有一个统一的治理部门。前文所述,农村环境保护与政府绩效考核挂钩,而为避免这个制度带来的弊端,新成立的环境治理部门须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同时,应贯彻数据公开的原则,将该农村地区的环境治理数据公之于众,受公民监督。 第二,在明确了农村环境治理的执法主体后,也应落实地方环境质量问责制。从目前的数据来看,如前所述,江苏省环保厅在2011年公布了10起重点环境违法案件中,大多数违法者都没有得到应有的制裁。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第五章规定了违反环境保护法的主体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但是其中对于地方环境主管部门所应承担的相应责任的规定却少之又少。地方环境主管部门是监督各公民、组织实施环境污染行为的主体,但其行为也应当受到公民、有关组织的监督。笔者认为,地方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与其辖区内的环境污染主体形成连带责任机制。当发生环境污染事件时,应当向污染主体追责,也应当向该部门追责。这样做可以有效的防止环境污染问题发生时的“地方保护主义”,使环境主管部门的权力受到限制。 (三)减少诉讼障碍 除了立法、执法上的问题,农村环境保护中的司法问题也不容小觑。因篇幅有限,本文将主要论述其中的司法障碍的消除思路。 第一,对于一些农村环境污染诉讼,可以有条件地减免诉讼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受理的财产案件按诉讼标的的比例分段累计缴纳。但是,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动辄影响几十户农民,其提出的损害赔偿可能是一个巨大的数字,若固守按标的比例分段缴纳的观念,农民将会承担一笔庞大的诉讼费用,这显然不能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因此对于这种环境公益诉讼,法院应当有条件地减免诉讼费用,如根据农村村民的平均收入、该地区的贫困等级等多方面考量,最终确定该案件的诉讼费用。 第二,政府可以对从事环境公益诉讼的律师给予补贴。农村环境污染的案件常常发生在偏远地区,律师办理案件容易遇到交通不便、农民无法交纳足额律师费用等问题。为了使农民的权益得到真正的保障,政府部门应当给予律师补贴,提高律师办理这类案件的热情。 第三,政府部门应当在农村开展普法活动。农村农民一般文化程度较低,法律知识也比较欠缺。政府开展普法活动可以告知农民的基本权利,让他们明白他们有权利维护自己的生存环境,这也能够促使他们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保护农村的生态环境。 环境保护法律论文:农村环境保护法律实施机制研究 【摘 要】伴随着我国农村地区经济的发展,环境污染问题已经日益严重。乡镇企业的污水和废气、生活垃圾等污染源都成为了制约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危害百姓健康,制约城乡一体化进程的严重阻碍。而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是在1989年制定的,时代背景的变迁,对目前日益严峻农村环境问题已经暴露出种种的不足。为此,解决农村环境问题的根源在于完善我国保护环境方面的法律机制,积极引导社会合作,实现政府为主导,公众积极参与的有效局面。 【关键词】农村环境;法律;研究 一、农村环境污染的现状 农村环境问题区别于城市环境问题,其污染源不仅仅有工业污染,而且还涉及到生活污染和农业污染,并且不合理的开发导致生态环境破坏的问题,呈现出面广点多的特点。具体来说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养殖业污染面广且量大。农村的畜禽养殖由于生活理念和技术条件的原因,大多呈无序状况,大量的牲畜粪便没有经过任何处理就排放掉了,不仅造成空气质量下降,而且造成水质出现了富营养化污染和有机污染。 (二)农业生产造成土壤污染日益严重。我国是农业大国,土地资源有限,为了解决供给问题就要不断的提高粮食、蔬菜等农产品的产量。因此,化肥、农药等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但是产量增加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副作用。首先是化肥的用量过大导致土壤富氧化,耕地质量下降。同时,农药的过量使用导致农作物上药物残留,而且一些农药成分不溶于水,在食用时难以彻底清除,从而严重危害了人们的身体健康。 (三)农村水源污染严重。在2006年的一份环境公报中指出,农村每年约生产超过2500万吨生活污水。而与此同时农村缺乏基本的污水处理系统,大多污水没有经过任何处理就直接排入沟渠或者地面,常年累月的积淀最终导致饮用水受到影响。目前,农村饮用水质量问题已经成为影响人们生活、社会经济发展的严峻问题。 (四)乡镇企业生产污染问题严重。乡镇企业对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它转移了剩余劳动力、提高了农民的收入,但是我们不能忽视的是乡镇企业也在同样消耗着农村的自然资源,牺牲着生态环境。其粗放式、低技术、轻环保的经营方式使一些农村地区污水横流、烟尘漫天,这些未达标的污染物严重影响了厂区周围村里的身体健康,致使一些严重地区出现癌症村。 二、农村环境保护法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地区的环保意识淡薄。农村很多人都意识到了环境污染的严重性,但是更多的人认为治理环境是政府的责任,自己需要做的是挣钱养家。一些乡镇企业更是追求高利润,无视环保法律的存在。因此,农村地区缺乏对环保法律的认知,更没有严格遵守环保法律的意识。 (二)农村环境保护法律不健全。目前我国缺乏一部详细、明确、适用性强的法律来规范农村环境,现有的环境保护法对于农村地区的一些规范过于泛泛甚至出现空白,导致一些执法者难以依据法律法规对一些破坏农村环境的行为进行处罚。 (三)基层执法人员力量薄弱。目前很多地区都存在着违反环境保护法的行为,这些行为没有得到有效处理的直接原因是环保部门没有严格履行自身的职能。但是,一些地区的基层执法人员缺乏,不能有效的对监督地区进行管理。执法频率低,往往导致企业和环保部门“捉迷藏”,当执法人员到来时打开环保设备,但检查结束后却照常生产,表面一套背后一套。 (四)地方保护主义依然存在。农村地区的环境问题往往涉及到很多个区县,甚至是省市之间的利益问题。一些地区为了追求GDP,提高政绩和财政收入等利益,对本地企业的污染问题视而不见,甚至是充当这些企业的保护伞, 三、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法机制建设策略 (一)完善农村环境保护法律体系。要加快推动农村环保保护法律法规的标准化合规范化,针对实际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制定有效的法律依据。尽快起草土壤污染防治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并对农村环境的监测方法、评价标准进行修订,真正做到农村环境保护在法律上得到有力的支持,有法可依。 (二)整合农村环保执法力量。首先要对现有的农村环保执法部门进行明确的分工,协调各管理体制,将农村环境管理责任目标化,并且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从根本上避免各部门在环境问题上相对推诿。提高联合执法力度,健全基层单位的环境机构,提高基层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 (三)开展多种渠道促进公众参与。(1)要广泛征求公众对农村环境问题的意见,了解百姓的合理诉求,使大家参与到农村环境治理的讨论中;(2)加强农民的自我管理意识,提升广大群众对环保执法的支持力度,积极的提供有关信息;(3)加强农村的普法教育,提高农民对农村环境保护法的意识,使其意识到农村生活环境对自身生活的重要性,进而规范自己的行为。并且建立多种形式宣传活动,强化基础干部和民众的集体观念,使其认识到环境靠大家,必须每个人都要积极参与到农村生态环境建设中。 (四)加强科技支持,发展无公害农业。控制农业污染的恶化必须大力支持发展生态农业,充分发挥我国各部门之间的技术优势,依托高校、科研单位积极开展实地调研,针对相应情况开展生态农业建设。大力推广清洁生产,对畜禽粪便、秸秆等合理回收利用。如以畜禽粪便为原料加工有机肥料,尽量降低化肥对土壤的负面影响。 环境保护法律论文:可持续发展视角下的我国农村环境保护法律对策 摘 要:农村的环境问题是当今世界各国面临的重大问题之一。我国的农村环保工作起步较晚,在新农村进程中环境问题更加突出,如果任由其发展,不但会影响农村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而且会影响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进步。本文以可持续发展为独特视角,较为全面、系统地提出,我国农村环境的保护应当注重环境效益和经济社会效益的协调发展,应当把农村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战略结合起来,从而探究切合我国农村发展的法律制度安排。 关键词:关键词:可持续发展;农村环境保护;法律对策 1 农村环境可持续发展概况 90年代以来,可持续发展作为我国的国家战略,其发展理念已越来越为人们所接受,在可持续发展的行动层面上也有着明显的进展和成绩。在可持续发展的地域层次上,农村的可持续发展是我国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和优先领域。自1994年我国政府颁布《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以来,农村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已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是,农村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是一个广泛的领域,涉及面非常广,而且内容复杂、系统庞大,村镇建设的可持续发展任重而道远。[1]用可持续发展思想指导农村环境立法,就要对现行的农村环境保护法律进行更新和完善,实现社会、经济、环境三方面的协调关系显得尤为重要。 2 农村环境可持续发展法律对策 2.1 公众参与,树立新型农村环境保护法治理念 在传统的政府主导的环境管理理念里,社会公众参与不足,这种管理理念带有极强的行政集权色彩,更多的突出长官意志,易于导致权力的滥用和权利的被漠视,不利于我国农村环境法治建设。环境治理理念是在20世纪90年代西方政治学提出来的,其实际含义却有很大的不同,“治理从头起便须区别于传统的政府统治概念”。[2]治理是建立在社会各经济法主体互动合作,平等协商基础上的对公共事务的管理方式。这是一种把公众参与发挥到极限的模式。有利于权力与权利的平衡与制约,有利于全面地培育农村城镇公民的权利意识和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意识,有利于推进农村环境保护的法治化程度。因而,转变旧有的环境管理理念,积极引导依法治理理念,对于推行农村环境保护善法善治具有积极的意义。 2.2 解决农村环境立法对策 2.2.1 填补农村环境立法空白 第一,弥补现有农村环保法原则性强、不易操作的缺陷,逐步制定和完善有关农村化肥、农药、农膜污染防治,规模化养殖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处理以及小城镇开发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相配套的农村环境单行法律规范;第二,抓紧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产业发展等滞后领域的立法,抓紧制定资源有偿使用、生态环境补偿和公共环保工程设旅布拌服务等方面法规,通过法律促进区域社会经济平衡发展。 2.2.2完善新农村环境规划法 贯彻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编制小城镇环境规划,关键在于完善农村区域规划法、国土整治法、村镇规划法等,推进生态新农村环境管理进程,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建设部联合的《城乡规划法》为指导,推动各地做好新农村环境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各地应根据当地新农村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乡镇工业污染防治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垃圾禁烧与综合利用规划、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规划,并在规划的实施过程中,根据情况的变化调整和完善有关规划。 2.3解决农村环境执法对策 2.3.1明确环境执法依据 明确环境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消除法律、法规相互之间的冲突,同时理顺环境执法体制、消除监管体制障碍,对环保部门和其他监管部门的权限分工、监管方式做出具体、明确的规定,可以保证环保部门有效地实现统一监管,避免因职责不清而影响执法效力。 2.3.2完善环境执法程序 要实行执法责任制,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的责任制,责任落实到部门、岗位和人员,形成强有力的齐抓共管执法程序机制;同时要充实、完善农村环境执法的各项程序规范,如行政处罚程序法律规范、环保审批和验收程序规范、排污费征收工作程序规范等,使农村环境执法程序规范化、制度化,提高执法质量,减少执法的随意性和人为性。 2.3.3落实地方环境质量问责制 严格落实地方行政领导环境质量问责制,加强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的环境法制教育,在具体操作上实行目标管理,对完不成任务者,年终不能评先进,不能提干,对严重失职的降级、撤职,减少行政干预和地方保护主义,使环保部门敢于执法,同时,建立与之相配套的主要领导干部离任环境保护审计制度、环境责任追究制度,绿色GDP考核制度等,使地方行政领导环境质量问责得到严格执行。 2.3.4强化农村环境执法力量 首先,建立一支素质高的环境执法队伍,是目前农村地区迫切要解决的问题,环境执法要求执法人员必须具备法律、经济、环境科学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其次,执法不能离开执法装备,环境执法对装备的依赖性很大,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必须配备先进的交通工具、执法通讯工具以及调查取证所需要的专业工具,在农村地区,交通、通讯等条件受地域限制,远不如城市畅通,环境执法更需要先进的技术设备,因此,必须加大资金投入到新农村环境保护建设当中。 2.4加强农村环境司法 做好环境司法解释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所出台的司法解释中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司法解释到目前为止仅有6部,远远不能适应环境司法实践的需要,在目前行政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均不利于环境司法工作进行的情况下,最高人民法院应充分针对环境司法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运用司法解释权,加强环境司法解释工作,以解决农村环境司法工作中出现的尴尬,比如上文所述,行政诉讼能否支持行政相对人对不服环境行政执法机关的赔偿责任和金额的处理决定而提起环境行政诉讼的问题,在环境民事诉讼中的环境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结论作为证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问题都应该利用环境司法解释予以解决。 2.5加强农村环保法律监督 2.5.1加强内部法律监督 加强内部法律监督即加强上级环境行政机关对其下级环境机关以及环境机关内部各部门之间的监督,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开展经常性的环境执法检查活动,严肃查处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和以权代法、以罚代法等违法违纪行为,对于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要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要积极推行政务公开,把环境行政执法的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廉政工作制度、便民措施、举报电话等,向社会公布,将执法活动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要实行环境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对经考核评议不合格的单位,要限期整改,对于考核评议不合格的执法人员,要限期调离执法岗位或者实行末位淘汰、进行离岗培训;要建立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对执法过错行为给予责任追究。 2.5.2加强外部法律监督 由于农村地区环境意识水平低,加强国家机关以外的社会环保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农村环境的监督就显得尤其重要,具体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加强社会组织监督,其中环保组织就是最重要的监督力量之一,为这些组织提供有力的资金扶助和政策支持,以鼓励它们更好的为农村环境法制建设服务;二是要加强舆论监督,通过报刊、杂志、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对环境违法行为予以纸漏、曝光,形成社会舆论,利用社会舆论的力量达到环境法律监督的效果;三是加强农民自身的监督作用,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在农村环境法治建设中同样应发挥其主体作用。 环境保护法律论文:从西方生态主义视角探析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摘 要 生态主义是一种在发达国家新兴的以生态为中心的政治运动与思想理论。本文通过对西方生态主义的各种流派及其观点的深入比较研究,在分析评述的基础上,提出发展中的中国应正视生态环境进,进一步为环境保护法规的制定完善提供理论借鉴。 关键词 生态主义 政治运动 生态中心主义 人类中心主义 一、西方生态主义的产生与发展 现代科技革命使人类改造自然、征服自然的能力得到空气提高,它所引发的产业革命在提高生产力水平的同时,对自然界的平衡生态也造成了严重的破坏。自20世纪六七十年代开始,人类对生态破坏、环境污染、能源枯竭、核战争威胁等负面现象越来越忧虑,由此在西方发达国家率先发起了以维护生态平衡为宗旨的生态运动,其后来与政治运动相结合,逐渐成为一种区别与其他派系的理论体系。 生态主义产生以来,大致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主要针对社会现象的批判。第二阶段主要针对人类社会的思想进行批判。第三阶段回归到关于人类中心主义与生态中心主义的批判。 生态主义认为生态危机是人类自然观造成的,世间万物都是平等的,任何个体都具有平等的内在价值。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而换取的经济发展最终将使人类走向灭亡。 二、西方生态主义丰富和发展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为我国环保法律制度的建立奠定了理论基础 西方生态主义在继承马克思主义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资本主义私有制是全球生态危机的根源,资本主义的过度生产和过度消费加重了自然界的负担。西方生态主义对生态危机与资本主义制度的关系的认识丰富和发展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 (1)生产资料私有制的根本性质决定了资本主义过度生产和过度消费的经济发展模式。 资本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是生产资料私有制和社会化大生产之间的矛盾,资本主义的社会性质决定了资本家竭尽一切手段获取剩余价值,这些手段不可避免的污染了环境,加重了自然界负担,生态主义认为现阶段的生态危机正是由于人们对待自然的特殊资本主义造成的。 (2)资本主义国家剥削和掠夺不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生态资源,借此转嫁生态危机,加剧了全球生态破坏。 现阶段,经济发达国家利用其政治经济优势,在发展中国家投建高污染企业,进行垃圾废物排放,以生态殖民主义的形式向世界扩张,是造成全球性生态危机的罪魁祸首。 三、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从根本上推动环境保护法规的制定完善 从各国运用司法手段保护生态环境的经验来看,目前,最重要的就是要建立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我国宪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我国环境保护法第六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这条规定为公民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形式行使控告权利提供了空间。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对侵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诉讼。这条规定为刑事环境公益诉讼提供了直接的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现阶段,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基础已经具备,我国应从诉讼管辖、举证责任、诉讼主体等方面推动环境保护法规的制定完善。其一,在诉讼主体方面,将有权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扩展到公民,以全民监督的形式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其二,在举证责任方面,在认定侵权的归责原则上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在举证责任分配上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即被告在因果关系、免责事由上负有举证责任。在行政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负有证明行政机关不作为的举证责任。其三,在诉讼管辖方面,由于民事、行政环境公益诉讼涉及的理论及实践问题较多,疑难复杂程度较大,因此该类一审案件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在地域管辖方面,可由被告住所地、侵权行为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跨省市行政区域的河流污染案件,可由高级法院指定某中级法院或海事法院集中管辖。 生态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粗放式的经济发展模式已经不能适用人类历史的发展趋势,坚持以人为本,实现人与自然、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是实现全人类共同发展的根本途径,当前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处于关键期,借鉴西方生态主义的理论观点与实践经验,建立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对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维护生态平衡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作者单位:山东中医药大学人文社科学院) 环境保护法律论文:论违反《环境保护法》的法律责任 环境法律关系主体不履行环境义务,要根据不同情况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环境民事责任是一种无过错责任,因此,环境民事责任的构成只有以下三个方面:其一,必须有危害环境的行为存在;其二,必须有环境损害的事实存在;其三,危害环境的行为与环境损害的事实有因果关系。环境行政责任分为环境行政管理主体的行政责任和环境行政相对人的行政责任。行为人违反环境保护法,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环境严重污染或者破坏,构成犯罪的,依法应当承担环境刑事责任。从《环境保护法》的具体规定来看,以下法律责任值得注意。 1.违反《环境保护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①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②拒报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事项的。③不按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的。④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技术和设备的。⑤将产生严重污染的生产设备转移给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使用的。 2.建没项目的防治污染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投人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罚款。 3.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的设施,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重新安装使用,并处罚款。 4.对违反《环境保护法》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情节较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政府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5.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这里规定的罚款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责令停业、关闭,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决定;责令中央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停业、关闭,须报国务院批准。 6.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7.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 8.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另外,我国《刑法》第338、第339和第408条是关于环境保护法律责任的内容。 其中,第338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339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原料利用为名,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的,依照本法第152条第2款、第3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408条规定,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为依法惩治有关环境污染犯罪行为,根据《刑法》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在2006年出台了《关于审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规定:“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包括: (1)致使公私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的; (2)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5亩以上,其他农用地10亩以上,其他土地20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3)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5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2500株以上的。: “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包括: (1)致使1人以上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轻伤,或者1人以上重伤并且5人以上轻伤的; (2)致使传染病发生、流行或者人员中毒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Ⅲ级情形,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3)其他致使“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情形。 “后果特别严重”情形包括: (1)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2)致使水源污染、人员疏散转移达到《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环境事件分级Ⅱ级以上情形的; (3)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15亩以上,其他农用地30亩以上,其他土地60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4)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15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7500株以上的; (5)致使3人以上死亡、10人以上重伤、30人以上轻伤,或者3人以上重伤并10人以上轻伤的; (6)致使传染病发生、流行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Ⅱ级以上情形的; (7)其他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 “公私财产损失”包括污染环境行为直接造成的财产损毁、减少的实际价值,为防止污染扩大以及消除污染而采取的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发生的费用。 环境保护法律论文:雾霾天气与健全我国环境保护法律的思考 摘 要 进入2013年以来,中央气象台陆续霾黄色预警,雾霾天气多次“光临”中国大部分城市,随着连续雾霾天气的出现,公众逐渐从关注保护自身身体健康,转变为反思如何用法律手段来治理空气污染,思考现今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是否健全完善,是否足以解决出现的问题。笔者从社会热点雾霾天气出发思考现今中国的环境保护法体系,提出了我国环境保护在立法、执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借鉴英国等国家的相关法律,提出了解决当前问题的途径。 关键词 雾霾 环境保护法 清洁空气法 立法 2013年1月13日北京了第一个“霾”橙色预警,整个城市陷入一片灰色的阴沉之中,不管是天安门还是长城都完全消失在视野之中,无法辨识,只有独有的“北京咳”不断响起,提醒你身在何处。事实上,不仅仅是北京,整个华北都陷入一片雾霾之中。现代化的发展所带来的环境之殇,清楚明白地展现在我们面前。 富起来的中国究竟应该怎么处理环境问题?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方面的漏洞到底在哪? 2012年8月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了《环境保护法》修正草案。草案调整了原环保法的篇章结构,突出强调了政府责任、监督(政府对排污单位的监督、公众对政府排污单位的监督、上级政府机关对下级政府机关的监督、人大监督)及法律责任(重点补充了依法追究相关行政机关及其责任人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此外草案完善了环境质量标准制度、环境质量监测制度、环境保护规划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及行政区环境污染防治制度等等。草案从整体上看来无疑是很大的进步,然而它能在现实中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特别是迫在眉睫的雾霾天气吗?环境污染的防治仅仅靠环境保护法的立法就足够了吗?从人们对雾霾天气等环境问题的直观感受上,不言自明。 一、中国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漏洞 (一)从环境保护的立法体系上来看,不够细化、不够专门化。 虽然《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都涉及到空气问题,但从很多侧面可以窥见,至少现有法律不能称之为有效的清洁空气法律体系。 两百年前,英国开始成为世界工厂,而首都伦敦也被冠名“雾都”。1952年12月,伦敦发生了严重的空气污染事件,含有多种有毒气体和固体颗粒的厚重雾霾笼罩伦敦长达5天造成多达12000人因为空气污染而丧生,史称“1952年伦敦烟雾事件”。这成为了英国人大规模保护环境净化空气的开端,并催生了世界上第一部空气污染防治法案《清洁空气法》的出台。政府颁布的关于控制大气污染的法令还有《公共卫生法》、《放射性物质法》、《汽车使用条例》和《能源法》等。法律虽不是一朝一夕完善,但全面系统而又有强硬措施的特征明显。这一系列法律,不仅细化到对每种废气排放进行严格约束,并制定了明确的处罚措施,对标准不达标地区进行严惩,甚至在《环境法》中要求制定治理污染的全国战略。上述各种法令、通告的颁布,对控制伦敦的大气污染和保护城市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污染预防、监管和追责每一个环节的法律及其配套制度仍然存在不足。 《环境保护法》规定了地方政府的责任,但却对环保不作为缺乏细化的问责办法,此次雾霾,虽然来源地区可以大致判断,但并无可能追责到具体决策部门;《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排放标准都有,但行政控制的因素明显,无法避免地方为GDP而按照自己的空气评价标准。 (三)在环境污染执法方面,执法的力度、开放性、民主性不够。 执法往往受制于各种复杂的利益制约从而偏离法律的规定,而一般公民又很难参与进来,难以有效调动社会力量。英美的《清洁空气法》就非常细致,执行得非常严格,并特别强调公众参与,公众可以对侵害自己权益的环境污染行为提起诉讼。虽然新刑诉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大气污染因其受害群体不特定、损害后果不明显,很难提起公益诉讼。 (四)全国上下的污染治理观并没有发生根本性转变。 部分地区为了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仍坚持“先污染后治理”的落后观念。有些地区在污染治理取得一些成效后就放松了监督和治理,最关键的是,国家整体及地方没有很好地把全民作为污染治理的践行者,没有全面宣传空气污染对个人影响及每一位居民如何从自身做起改善空气质量。英国在改善伦敦的空气状况方面不仅有政府的努力,英国各大高校、环保组织与媒体也在形成合力,全民都是治理空气污染的践行者。今年1月16日,伦敦国王学院、伦敦盖伊医院与伦敦圣托马斯医院联合组建的国民健康保险制度基金会将联合主办一个有关“如何降低空气污染对个人影响”的研讨会,专门探讨的是伦敦市每一位居民如何从自身做起改善空气质量。为了让伦敦居民对城市空气质量有进一步了解,伦敦国王学院于2010年3月12日在多个手机操作系统平台上推出了一款名为“伦敦空气”的手机软件,每小时向用户免费推送伦敦空气质量,该软件数据基于的是设于大伦敦地区100个观察站的数据。一名用户在评论中写道:“数据的上下起伏都在督促我过更环保的生活”。环保不再是对短时间重度污染的反应,而是一种健康的生活方式。 二、如何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尤其是迫在眉睫的空气污染问题 (一)完善我国环境保护的立法体系。 《环境保护法》作为基本法不动摇,在《环境法》中制定治理污染的全国战略,并且细化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尽早制定出专门针对大气污染的《清洁空气法》。 (二)提高立法的质量和内部关系,完善污染预防、监管和追责每一个环节的法律及其配套制度。 治理污染光靠人们的自律是完全不够的,更要靠法律点强硬手段;交通污染不亚于工业污染,因此治理也不应该仅仅限于工业企业,个人也要包含在内;空气污染监控必不可少,学习欧共体和英国,政府制订国家空气质量战略,规定空气质量标准,对于不达标的城市征收巨额罚款,并且对达不到标准的地区,政府必须划出空气质量管理区域,并强制在规定期限内达标;严格划分各部门的责任,规范问责办法。 (三)加大执法的力度、开放性、民主性。 国家应给环保部门放权,加大环境污染执法力度,充实相关的执法人员和经费,保障执法人员严格依法行政,避免依口谕、手谕、会议精神执法的现象,各部门的执法应该相互配合相互监督,形成良性的协同;增加执法透明度和开放性,调动社会力量进行监督与参与。学习美国将维护自然资源和环境等公共利益的诉权广泛地赋予政府、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环境公益诉讼主体包含公民个人,学习法德规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明确规定公民的知情权。 (四)从根本上转变污染治理观念。 不再把经济发展作为衡量一个地区发展水平的唯一标准,完全抛弃“先污染后治理”的观念;坚持环境污染的监督与治理;加强社会各方的合作,全面普及环保知识,让环保理念渗透居民的日常生活,成为环保的真正践行者。 告别雾都,伦敦没有捷径,我国依旧没有,健全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是污染治理的保障,强硬有效的执法手段是污染治理的关键,60年后伦敦已从当年的“雾都”变为国际花园城市,成为城市空气污染治理的典范,我国也一定可以。 (作者: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 环境保护法律论文:关于私营企业环境保护法律问题探究 摘 要:私营企业所创造的财富也为我国的经济提供了有力补充。但是在私营企业高速发展生产的同时,随之而来的一系列的生态环境污染的问题也不断凸显。本文探讨了私营企业环境保护方面的一些意识以及环境保护法针对私营企业体现出的不足,提出一些改进意见和私营企业应该在环境保护中履行的社会责任,并在建立健全环境立法的同时探讨私营企业应如何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规 关键词:私营企业;环境保护;法律不足建议 一、私营企业的生产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迅速发展。尤其在近20年来发展势头迅猛。企业发展追求什么目标呢?私营企业又是通过怎样的方式达到自身的高速发展呢?答案当然是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所有的企业都希望在低投入的前提下获得高收益。这样的原始想法会导致一些企业绞尽脑汁地想办法减少投入,他们中的很多人想到了减少环境方面的投入。认为外部环境的破坏对自己企业来说影响不大,环境污染是企业外的事情,脏污排放出企业便万事大吉了。这样一来治污设备变成了摆设,有的企业仅仅在检查人员来检查时打开设备做做样子。 以独山县为例: 1995年独山县被确立为国家贫困县。但是当地矿产资源却异常丰富。三利公司便是在这样一个县城靠冶炼金属而立足的公司,它依靠地域矿藏优势渐渐发展成为当地私营企业中的佼佼者。 但正是这样一个“优秀的私营企业”,给当地带来财富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可忽略的环境问题。 二、环境侵权问题及我国环境保护法存在的缺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对于已经发生的环境侵权行为应当立即停止该侵权行为,妨碍他人行使民事权利的应排除这种行为。有权利要求环境侵害的一方赔偿损失。 但是,我们很难去界定环境污染,尤其是在环境污染初期的时候,我们中的很多人都不会拿起法律武器去捍卫自己的权利,他们顶多会抱怨一下污染的严重。况且我们生活中的法律法规对这些污染的某些界定不够明确。一些私营企业正是因为这个原因才明目张胆的污染着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认为没人会拿起法律武器要求赔偿。这样的私营企业根本认识不到环保的责任与义务,是环境的严重威胁者。 以刑法为例,我们来探讨一下现行法律的欠缺使得私营企业对环境造成的侵权行为。刑法的宗旨是对人身或财产权的保护。同时它也对危害环境的犯罪行为作出规定,但是刑法保护是针对对人类有经济价值的自然资源以及动植物资源。这样一来强调了经济价值的同时就使得一些问题出现疏漏。导致刑法对侵害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不够。比如说:我国的刑法,可能会因为经济价值不高树木物种而不够定罪量刑条件,有些私营企业扩地建厂,砍伐的就是这样的树木,此时环境破坏已经形成,却无法量刑。这样一来就失去了环境保护的意义。 三、完善我国环境保护法的建议 在一个正常发展的社会环境中,每一个负责任的个体都应该为自己的行为买单。私营企业也不例外,生产违规造成环境的破坏更加严重,因为环境的污染之后再治理相当困难,一朝破坏,要花费十倍百倍的投入去弥补,有时还收效甚微。所以它们理应为其行为负责。 环境保护离不开环境标准的建立,建立一种高效率的评价标准尤为重要。这里的环境标准不仅仅是简单的规范,而是更加量化、细化的标准。环境标准在我国的环境法体系中,是一项主要的技术基础。 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第26条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这一规定在我国环境立法中通称为“三同时”制度。 在环境保护方面,特别是资源高效率利用方面,我国制定和实施了一些经济鼓励政策。在经济刺激和限制制度的基础上,鼓励私营企业发展。对有优势有利于环境的生产加以适当的鼓励。 四、环境保护应提升到社会责任的高度 (一)社会责任提出及其并未完全建立起来 中国经济迅速腾飞和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一些我国的私营企业也在竞争中发展壮大。私营企业具体怎么做才能在竞争中生存,只有具有良好企业形象,得到社会高度认可的企业才具有持久的竞争力。为此,提出了企业社会责任的观念:即企业责任就是企业在赚取利润的同时要对员工负责、对消费者负责、尤其对社会资源环境负责。[3] (二)政府应该对私营企业进行良好的管理和监督 怎样使得私营企业在生产的同时将环保问题真正的重视呢?私营企业经营者自身的道德良知需要不断建立。怎样建立这种认识?我认为此时政府法制规范的引导约束很重要。政府应当灌输一种企业社会责任的意识。各级地方政府部门的领导者要定期检查,同时将检查结果公示,评出典型优秀和不合格排污的企业,用实例来规范环保排污不合格的企业。而且,要让企业知道并且理解经济利益绝不能高于环境保护。 (三)舆论导向及一些必要的法律规范约束 同时,在舆论导向上,应当扩大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宣传,可以通过电视新闻、报刊、杂志、互联网等扩大环保意识宣传,提出污染环境企业的处罚措施,甚至可以公开批评一些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的行为。引导社会关注和重视企业社会责任,积极评价重视社会责任的企业,营造一种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良好氛围。 综上所述:环境保护靠你我共同努力,私营企业的环境保护达到一定的要求,才能使我国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私营企业的依法经营才能为整个国家法制建设增添活力。(作者单位:东北农业大学) 环境保护法律论文:谈怎样完善我国旅游资源环境保护法律制度 摘 要:近些年来,我国旅游业呈现突飞猛进的发展状况,但是随着旅游业的不断发展,对我国资源与环境造成的伤害也是不可弥补的,现在针对我国旅游资源环境保护的法律还不是十分完善,所以应该尽快加以完善,以便保护我国的资源环境。 关键词:旅游资源;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完善 人们要想旅游,所选择的一定是有着丰富旅游资源的地方,但是人们的旅游往往给环境带来比较大的压力,对旅游资源过度的开发和浪费,还有部分没有素质的旅游者的破坏,导致了我国现在旅游资源的紧张,但是现在我国针对旅游资源的环境保护法律没有健全,从这一点上来讲是非常不利于我国环境保护的,所以对于完善我国旅游资源的环境保护政策迫在眉睫,笔者就针对怎样完善我国旅游资源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做相关阐述。 一、我国现如今旅游资源的现状 随着我国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旅游业呈现非常好的发展态势,但是由于在旅游的过程中,自然资源与环境会遭到比较大的伤害,所以现在我国倡导的是将旅游产业当做无烟工业进行,这一点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由于旅游行业给地方经济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所以通常情况下,地方都会极力支持旅游业的开发与扩展,但是有些时候地方进行了多度的开发和利用,对资源和环境造成了极大的损害,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不断增强,实现可持续性发展的旅游行业已经逐渐被人们所接受,但是仍有少部分人没有从根本上认识这一点,仍然对自然资源毫无顾忌别的破坏,而现如今的法律针对旅游资源环境保护政策不健全,导致了自然资源仍处在一种被动的破坏之中,所以应该加强这方面的理发,逐渐的完善相关的法规,不让破坏者有可乘之机。 二、完善我国旅游资源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意见 1.确立生态保护的相关地位。一直以来,我国都坚持生态保护的可持续性发展,这样才是实现旅游业可持续性发展的良好措施,一般情况下,旅游者在游玩,观赏自然景观的同时,应该树立一种保护这种珍惜资源的理念,这种理念的形成需要有关部门进行贯穿和引导,在进行观赏的时候,有关部门应该适度的提醒游玩者要对社会,经济和文化负责,并树立相关标语,这也是保护生态环境的一种体现,在这一点上,我们应该像国外的一些先进经验学习,通过相关的保护制度和生态评估和审计来对自然生态景观的观赏进行界限的限定,有一些珍惜的自然景观在接受游客游览的时候要注意建立保护措施,为生态旅游在条文和实际行动上提供有力的保障。 2.生态旅游的认证制度。目前,在纽约已经有一项关于生态旅游的认证制度,并且逐步向全世界推行,但遗憾的是,迄今为止,我国没有相关的草案,所以基于这一点应该尽快建立关于生态旅游的认证制度,在国际影响力的作用下合理的对生态资源进行保护。 3.生态旅游的评估体系。就目前的状况来看,我国的生态旅游一直是以盈利为主要目的的,相关的管理者也一直在被高额的利润所牵制,没有从根本上进行思考,也没有基于我国现在的旅游资源现状进行出发,有关的管理者应该基于我国现在生态旅游对环境的影响上出发,对于一些在生态旅游上对环境进行破坏的行为,对其追究法律责任,这有落实到这一点上,才可以有效的控制对资源环境的破坏。 4.生态旅游的审计标准。要想更好的保护我国的生态环境,就应该制定切实有效的生态旅游审计标准,只有通过标准的制定才可以很好的控制这种局面,在进行制定审计标准的时候,首先要考虑的应该是生态环境的可持续性,然后再考虑其产生的经济效益,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促进环境的保护。 5.关于我国资源环境的旅游开发。近些年来,由于过度的旅游开发,导致了我国资源环境的严重破坏,所以要想切实有效的保护环境和生态首先应该制约旅游资源的乱开发状况,并且确定立法。在进行旅游资源开发的时候应该注意几点,首先应该有资源开发许可证,在资源开发的过程中,开发与保护是紧密相连的,所以如果想要进行合理的开发,就应该从源头抓起,在进行开发的时候,首先应该具有被开发许可证,并且有开发的担保制度,也就是说想要开发一片资源旅游的地点,首先应该具有保护它的能力,否则就是破坏,在进行开发的过程中,绝对不允许出现这种现象,相关部门应该起到严格的监管作用,来规范相关的行为。针对旅游资源的开发还有一点就是开发使用的担保制度,这也是对旅游资源开发的一种制约,首先,如果没有能力的人员要想进行旅游资源的开发,不能够起到保护的作用,就会对自身造成巨大的风险,所以从这一角度上讲,对资源旅游的开发起到了一定程度的保护。 6.健全法律的救济机制。如果进行旅游资源的开发,在一定程度上或多或少的会给资源和环境带来冲击,所以救济机制的建立是不可缺少的,这一点需要三方面的监管,首先就是国家办的监管,国家在监管上起到的是主体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保护和支撑。第二方面就是开发者的保护,既然进行了旅游资源的开发,就一定要对自己的事情负责,所做的工作一定要具体。第三方面就是人们的监管,从实际上讲,人民的监管力度是很大的,在遇到问题的时候,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起到公民应尽的义务。 总结: 随着我国旅游业的不断发展,对资源和环境的破坏也越来越严重,最切实有效的办法就是加强立法,完善机制,才能更好的保护资源和环境。 环境保护法律论文:我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完善问题研究 摘要 在资源主导型的经济发展模式下,矿产资源无疑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柱。但矿业是高污染行业,特别是近年来我国矿产资源持续大规模的勘探开采,引起了一系列严重的矿山环境问题,矿山生态环境急剧恶化,其影响已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因此加强和完善我国矿山生态环境制度建设至关重要。文章首先介绍了我国矿山环境恢复机制的现行制度框架,在此框架的基础上,对我国矿山环境状况恶化的现实进行了深层次的原因分析,剖析了目前我国针对矿山环境问题的意识、立法执法、资金技术的现实状况。接下来,对我国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机制进行了宏观构建。笔者认为,要从三个方面对我国的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机制进行构建。首先是调整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第二,完善矿山环境保护机制;第三,建立矿山企业自身环保机制。 关键词 矿山;环境问题;制度 不论是现在还是在将来一段时间,我国经济的发展模式都是资源主导型,而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特别是矿产资源的开采对环境和生态造成了极大的影响,甚至是破坏。随着我国加入WTO,我国的矿产品出口也已经面临进口国增加关税的挑战,其理由是矿产品成本构成不全,主要是不包括环境成本,可以说,矿山环境问题不仅危害到自然生态环境,同时也已成为制约我国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瓶颈,影响到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为保护生态环境,防止矿山生态环境进一步恶化,保障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在矿业活动中贯彻“谁开采,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利用,谁补偿”的指导思想,强化矿业主体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治理义务,完善我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1 我国现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框架 我国现行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 1.1 矿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制度 矿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是指根据国家或各地区的环境保护状况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对一定时期和一定范围环境资源的保护活动的目标和行动进行的总体安排。制定和实施环境保护规划的目的是为了保证环境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参与综合平衡,发挥规划的指导作用和宏观调控作用,强化环境资源管理,推动污染防治和自然资源保护,促进环境资源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我国国土资源部于1999年10月12日颁布的《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为使开发环保并重,提高利用率,必须编制矿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对矿区开发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矿区开发利用的“三废”处理、矿区土地复垦与土地保护利用、矿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治理及矿区地质灾害监测与防治进行统筹规划并保障实施。 1.2 “三同时”制度 “三同时”制度是指对环境资源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其环境资源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法律制度。“三同时”制度,是我国环境资源管理实践经验的总结,是我国独创的一项重要的环境资源法律制度,是贯彻“预防为主”原则、防止新污染和生态破坏产生的有效措施,是加强建设项目的环境资源管理的有效手段。我国在1991年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的《水土保持法》中规定,开办矿山企业必须遵循水土保持方案“三同时”制度,这样对保证建设项目建成后污染物达标排放和减轻周围环境资源破坏,对于保护和改善环境资源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黄德林等:我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完善问题研究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08年 第5期1.3 土地复垦制度 土地复垦,是指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我国在矿区环境保护中十分重视土地复垦,特别是保护耕地。我国人大常委会于1996年修订的《矿产资源法》,人大常委会于1998年、2004年两次修订通过的《土地管理法》以及早期的国务院在1988年颁布的《土地复垦规定》都对此制度有规定。其中《矿产资源法》规定,耕地、草原、林地因采矿受到破坏的,矿山企业应当因地制宜地采取复垦利用、植树种草或者其他利用措施。《土地管理法》规定,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根据《土地复垦规定》,土地复垦是指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此外,《水土保持法》、《土地复垦条例》,以及《黄金矿区砂金生产土地复垦规定》中也都规定了“谁破坏、谁复垦”、“谁复垦、谁受益”的土地复垦原则,并对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要求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企业和个人,规定了严格的处罚措施。 1.4 污染物集中处置制度 污染物集中处置制度是我国近年来矿区环境保护领域提出的一项新的管理制度,它既可以降低排污单位处理污染物的成本,促进处理污染物向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方向发展,提高污染物处理技术,也可以加强政府管理部门对污染源的监控效力。我国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水土保持法》、《海洋环境保护法》中规定,对固体废弃物实行集中定点处置,矿业权在设立前须明确解决相关的废物填埋方案与处置场所。除此之外,我国现行的矿区环境保护法律制度还包括基本农田保护、重大事故紧急处理、限期治理、经济赔偿等制度。 1.5 污染防治制度 我国环境基本法,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9年通过的《环境保护法》规定,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事业单位,依照国家标准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并负责治理。矿山企业排放污染物是在开采期间而不是生态恢复期间,但是,废渣尾砂堆放和土地污染等问题对生态恢复影响巨大,因此,在考虑矿区生态恢复时仍应溯及污染防治管理。此外,我国在《水污染防治法》和《海洋环境保护法》中,都对矿山企业污水达标排放进行了明确限制。对超标排放罚款,达标排放征收排污费,严禁有毒废水排放等都有明确的规定。 2 我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存在的问题 2.1 我国矿区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不够健全 主要表现在: (1)长期以来,我国缺乏系统性的矿山环境管理法律法规。在国家层面的立法上,矿产资源法和环境保护法只对矿山环境保护提出了原则性的要求,缺少具体的管理制度和规章。也就意味着,在法律规制中缺乏切实有效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在很多场合,环境保护法被人们称为“软法”,原因是其法律规定内容太原则化而难以实施,大多只有号召式的规定。并且,大部分资源环境法律仅是针对某一种或几种资源要素立法,这种点源性的规定适用范围狭窄,功能单一,不能全面有效地控制环境污染和破坏,对单个环境要素的保护绝对化,缺乏对整体生态环境效益的保护;但是,矿业环境污染却是全方位,面源性的。 (2)矿区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中还未建立起严格的环境准入机制。我国矿区环境保护在环境准入机制方面虽然制定了《环境影响评价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2年通过),但是由于这部法律缺少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等制度上的不足,故而没有做到严格的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导致了矿区环境准入机制的不完善。战略环境影响评价,是“源头和过程控制”战略思想的集中体现,是对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中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进行深入的分析预测和科学评价,是采取预防措施或者其他补救措施,从源头上控制环境污染。《环境影响评价法》在立法思想上就缺乏对宏观活动的环境影响评价,而仅对矿山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则不能阻止矿区环境破坏的发生。但矿区周边的环境污染仍在发展,生态破坏的范围仍在扩大,环境形势仍然十分严峻。究其原因,就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只关注评价和控制一两个项目的“点”上的环境问题,而没有对影响全局的“面”上的环境问题做出评价和控制。 (3)矿区环境保护中缺乏有力度的法律制度。虽然我国《环境保护法》第2条、第7条和第三章都有广义的有关矿区环境保护的内容,但缺乏操作性,其各种环保要求大多只有号召性的规定,对不履行义务者,并没有规定有效的制裁手段,最多属于“软法性”规范。《环境保护法》的“软法性”特征使法规难以具有实效性,法规太原则化而难以实现。现行的《环境保护法》以污染控制为重点,以污染环节控制和“排放控制”为基本内容,依然是以末端控制为主,不注重源头控制,功能单一,适用范围过窄,不能全面有效地控制污染和生态破坏。特别是对于矿区环境这一十分繁杂的环境领域,并没有设立相应明确而又十分有力度的条款,却等同于一般的污染进行规定,这是很难奏效的。矿区环境污染是全方位、面源性的,故而要在矿产资源开发的同时,重视矿区整体生态环境的保护。总的说来,我国环境法体系的形成过程采取了先污染、后治理的途径,对我国目前自然资源保护和环境保护都极为不利。 (4)矿区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条款分散,缺乏有机联系。我国现行的矿区环境保护法律中,各种制度散见于不同的法律中,例如:《矿产资源法》、《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水土保持法》、《土地复垦条例》等十余部法律法规中都有相应的规定,但是不能形成协调统一的法律体系,不利于环境保护法律的落实,而且其内容也存在不完整、不配套、不规范问题,可操作性较差。此外,由多个法律法规构成的矿区环境保护法律,必然存在多个执法主体,多个部门管理,职责交叉,造成彼此间推诿扯皮,法律责任不清,对执法责任追究制和违法处罚责任追究制的监管责任不到位。 2.2 “末端治理”收效甚微 矿产资源的开发会给采矿主带来经济收益,因此矿产资源的经济价值就会与团体的关系密切,使人们趋之若鹜;而矿产资源的环境价值因其具有间接性、长期性、隐晦性及社会性等特征,往往被人们忽视或熟视无睹。因此,我国矿山环境治理多为“末端治理”,重开发利用,轻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虽然环境保护法规制定了各项损失补偿费制度,但“先破坏,后补偿”往往会使补偿落空。其结果只能是,采矿主将开采煤炭资源所获取的经济效益装入了自己的腰包,而将开采煤炭资源所导致的对环境的破坏留给了社会和子孙后代。 2.3 技术投入与资金支持不足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特别是地质灾害治理是一项专业性和技术性很强的工作,但目前缺少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所必需的技术投入和支持,矿山地质环境预测滞后并缺少生态环境恢复手段。矿山企业往往重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因而在生产技术设计中考虑环保不足,同时防治环境污染科研技术投入较少,使得防治环境污染的设备和技术较落后,治理赶不上污染。在个体企业中,这一点表现得更为突出。 环境问题同时也是经济问题,一个国家的经济实力决定了这个国家的环保投入能力。我国目前人均GDP约800美元,这是总体上制约矿山地质环境进行恢复的重要因素。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大量的投入,而目前国家整体经济实力不强,不少矿山企业负担重、经济效益不好,使得矿区生态环境恢复工作困难重重。 3 对完善我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若干建议 完善我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机制,首先要对矿山生态环境恢复的法律制度进行完善,加强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环境保护立法;建立并完善环境听证制度,通过论证、辩论等形式保障环境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控制环境权力的滥用,避免因环境权力的滥用或环境机关的不作为而给环境相对人带来不公正的影响;在此基础之上,构建一整套矿山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并注重制度的实施效果和可操作性。环境保护和治理是一项成本很高的活动,并且往往牵涉较大的公共利益,因此能否保障矿山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的顺利进行,也至关重要,因此应以制度的形式保障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的资金来源,并督促矿山企业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担负起其应尽的社会责任。针对目前我国矿山环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建立我国的矿山环境治理恢复机制,主要应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制度构建: 3.1 调整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 3.1.1 加强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环境保护立法 立法是由特定主体,依据一定职权和程序,运用一定技术、制定、认可和变动法这种特定社会规范的活动。立法是加强环境管理的基础和依据。没有环境立法,就没有环保法体系,环境司法就无从谈起。因此,完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立法是加强矿山环境保护的前提条件。 根据1979年制定《环境保护法(试行)》立法文献记载,当时立法的初步设想就是“将环境保护法作为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可见,在《环境保护法(试行)》立法之初,我国就拟将该法定位于国家基本法,从《环境保护法》立法思想的沿革与发展看,通过修改将其上升为高位阶的国家基本法的时机己经成熟。但遗憾的是,1989年《环境保护法》修改草案在征求意见和讨论中依然逐步偏离了这一指导思想,使其既没有在最终通过时成为国家基本法,影响其权威性;又没有在内容上对环境与资源保护作出全方位的调整。因此根据我国环境法体系的现状重新对《环境保护法》的功能予以定位,将其作为国家基本法予以颁布施行,以实现1979年《环境保护法(试行)》的原初立法设想,从而从法律效力上解决单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与《环境保护法》不相协调的问题,从宏观上指导现实中环境保护与经济开发活动的矛盾和冲突。因此无论从立法实质和立法程序上都应全面提升《环境保护法》为国家基本法。 3.1.2 确立并完善环境听证制度 听证制度原是环境行政程序法中的核心制度之一,有人在比喻行政听证时曾经指出如果一部行政程序法不规定听证制度的话,就不足以称之为行政程序法。可见听证制度在行政程序法中的地位是非常重要的。同样,听证制度在环境行政中也是非常重要的,此时应称其为环境听证制度。 我国首次对听证做出规定的是全国人大于199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该法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随后在2000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的《立法法》和2003年8月通过的《行政许可法》中发展了这种制度。本人认为,我国在修改《环境保护法》时,也应当确立环境听证制度,主要有以下几点理由: 首先,实行环境听证制度通过论证、辩论等形式既保障了环境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控制、限制了环境权力的滥用,避免了因环境权力的滥用或环境机关的不作为而给环境相对人带来不公正的影响。同时这也是对公众参与原则的具体化和程序化的具体体现。其次,环境听证制度可以使环境决定以充分、全面的信息为基础而做出,保证其最终决定的正确性。再次,环境听证制度可以减少环境机关自行调查的时间、降低成本,提高环境决策的效率。 3.2 完善矿山环境保护机制 3.2.1 明确矿业权属制度 良好的产权制度是矿业健康发展的源泉,也是矿业环境保护的基础。目前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和使用权制度不完善,尚未建立起矿产资源产权制度机制。国内外经验表明,良好的产权制度明确了矿业权主体,明晰了权利与责任的归属,不仅有利于资源的有效利用,更重要的是界定各主体在经济活动中的损益,确立了资源补偿和环境治理的机制,减少了矿业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负外部性,使原来由社会或公众承担的环境污染和破坏的成本内部化,促进矿山企业提高治理污染和恢复环境的意识和能力,将环境治理费由纳入企业的成本会计核算,改变从前由企业享受收益而由社会承担损失的不良后果。所以,良好的产权不仅有利于资源的综合利用,还能有效遏制环境污染与环境破坏。 3.2.2 完善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 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是一项专门针对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而设计的制度,许多矿业大国都在其矿业法中对此项制度进行了规定,我国部分地区,如云南、广东、宁夏、黑龙江、山东等地,也在试验性地实施这一制度,取得了一定成果。要使我国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更加完善和健全,笔者认为应明确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明确保证金的收取依据。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5年通过的《担保法》规定,债务人将一定数额的金钱交付债权人作保证金,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保证金抵偿,当债务人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应将保证金如数退还。所以,一旦矿山企业没有履行其应尽的义务,没有恢复治理或者恢复治理不达标,就可以启动矿山企业缴纳的保证金来开展矿山环境的恢复治理工作。如果矿山企业较好地完成了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那么缴纳的保证金将在规定的时限内连本带息全部返还给矿山企业。土地复垦是指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主要适用于因从事开采矿产资源、烧制砖瓦、燃煤发电等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土地破坏的企业和个人。根据《土地复垦规定》,由于矿产资源开采、烧制砖瓦、燃煤发电等生产建设过程中造成的土地破坏,依据“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需要相关的企业和个人出资进行土地复垦。 其次,确定保证金的收缴标准。目前国内外收缴标准的确定大致有2种:①根据矿区面积来确定,操作比较简便,但对于不同的矿种对矿山环境造成的破坏程度不同这一点考虑不够充分。②根据矿种来确定,体现了不同矿种开采造成的环境破坏程度不同,但是在矿种复杂而保证金制度又刚刚建立的情况下,具体操作难度很大。鉴于以上情况和我国矿山现状,我国的保证金收缴标准可按以下方式确定:保证金收缴总额=采矿许可证登记面积×单位面积缴纳标准×影响系数。其中,影响系数根据矿种、矿产资源开采方式和矿山的地质、地貌、水文、植被等情况来确定。 最后,选择保证金的收取方式。保证金的收取一般有一次性收取和分期收取2种。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建议对采矿许可证有效期短的小型矿山,采用一次性收取保证金的方式,因为这类矿山需缴纳的保证金数额不大,采矿权人负担起来难度不大,也可以促使采矿权人积极开展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同时减少矿山开采过程中弃矿现象的发生。对于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长的大型矿山来讲,需要缴纳的保证金数额巨大,一次性缴纳比较困难,可采用分期缴纳的方式。 3.2.3 健全矿山环境许可证制度 目前我国在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的审批过程中,有关主管部门向勘探开采矿产资源的主体颁发的探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从环境法上对环境保护许可证的分类上来讲,这种许可证属于防止环境破坏的许可证,是以保护自然资源为主要目的的许可证,而就污染物排放这一方面,仍采取的是排污收费的制度,即并没有对矿山企业勘探、开采过程中产生、排放的污染物进行事先要求其申报排污量,根据环境容量确定该单位的排污量并发给许可证的监管内容。当然,这也是由排污许可证制度目前尚未在全国各地区、行业推广普及实施的现状造成的。 3.3 建立矿山企业自身环保机制 改善矿业环保,应从每个矿山企业做起,应当在企业内部建立起环境目标评估程序和决策模式,鼓励企业对自身环保行为进行评价和反思,督促企业本着资源优化配置的原则,对矿山环境进行治理和整治。在这一方面,我国可以借鉴澳大利亚矿山企业的做法,建立“矿业公司环境管理系统”,由矿山企业管理层对矿山环境管理作出全面的承诺,并把对矿山环境管理的承诺综合到组织战略和日常规划及运作中。矿山环境管理系统适用于任何大、中、小型矿山企业,从矿区勘探阶段、矿山建设可行性阶段、规划阶段、开发运作阶段直至矿山闭坑后整个矿山开发全过程的环境监督管理,都纳入企业自身的“环境管理系统”中。依法加强我国矿山环境保护管理,采用矿山环境管理系统,必将使我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资源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最佳统一。 环境保护法律论文:外空资源利用与外空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 摘要 外空具有重要资源价值,各国开发和利用太空资源的活动已经对外空环境造成了不利的影响。国际间通过签订国际条约等虽然已经建立了一些太空法律,但在外空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外空环境保护方面的直接规定却不系统。为了实现人类对太空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对外空环境的保护,在太空资源和环境立法方面应该订立保护外空资源与环境的专门性国际条约、实行外空活动 “准入制度”、建立外空天体资源的国际开发制度。 关键词 外空资源;太空环境;外空环境保护 从1957年第一颗人造地球卫星上天至今,人类探索宇宙的脚步愈来愈快。在科技的进步推动我们走向地球之外,构建地球人的第二家园的同时,人们应当意识到,其行为已经给外空环境带来了不利影响。而且,随着各种先进的空间技术不断将人类送往更遥远更广阔的外层空间,外空资源与环境正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潜在威胁。因此,完善保护外空资源与环境的法律体系,为将来人类有序地开发外空、利用外空提供更加有效的制度保障,应当引起科学界和国际环境资源法学界等的重视。 1 外空资源开发利用及引发的环境问题 如果说人类探索外空的活动始于美、苏“冷战”初期,其最初目的主要是军事竞争和国力比赛,那么随着对外空探测、勘探的加强,以及地球可利用资源的剧减,各国逐渐意识到外空的资源价值。我们可以把外空资源分为以下两大类: (1)具有实体形态的矿藏。主要是指地球以外的其他天体上蕴含的,为人类生产、生活所需的能源和其他矿物质。相对于地球上现有的资源来说,它们或是储量非常大,有助于解决能源不足的问题,或是属于稀缺而又急需的资源。 目前,科学研究已经知道,月球和其他行星上,存在着大量铁、硅等资源。科学家对从月球上采回的样品分析结果表明,月球表面的尘埃里含有大约4万亿t铁、55种矿物,其中6种是地球上从未发现的矿物。另据发现,月球表面还存在有储量为100万t的氦-3物质,氦-3是核聚变反应堆的理想原料。如果用氦-3取代核聚变中的氘,不仅能解决能源短缺的问题,还可以大大减少核污染。专家称,仅数十吨氦-3核聚变所产生的能量,就可以满足全球21世纪所需要的全部电能。现在氦-3作为一种重要资源,已引起世界各国特别是一些发达国家的密切关注。 小行星和彗星上的资源。金属型小行星上有丰富的铁、镍、铜等金属,有的还有金、铂等贵金属和珍贵的稀土元素。彗星上有丰富的水冰。这些资源和月球上的资源可用于建设航天港和太空城,也可供地球上使用。 (2)无具体形态的“位置和条件”资源。在外层空间中,无论是在远离天体的飘浮状态下,还是靠近其他天体时,同一物体由于所处位置已不受或微受地球的作用,其表现的状态与在地球引力直接作用下是不一样的。而这种状态,正是人类在地球上所难以甚至无法得到的。这种特殊的“位置”和“条件”,也是人类可以利用的重要资源。 太空中的“位置和条件”资源之一是空间高远位置资源。 外空的微重力也是一种宝贵资源,利用这种资源可以进行地面上难以实施的科学实验、新材料加工和药物制取等。 高真空环境和强宇宙辐射是另一种“位置和条件”资源 。40年来的空间研究向世界证明,外空资源是发展研究新材料、新工艺、新的微生物制品的理想场所。 此外,如果太空旅游观光真的成为一种普遍的需要的话,那么,太空空间便成了“旅游”资源。 徐祥民等:外空资源利用与外空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07年 第4期外空所具有的资源价值吸引人们开发和利用太空资源,而人类的这种利用和开发活动与地上的生产活动一样,也会对周围施加某种影响。到目前为止,外空活动还处在利用外层空间,从外空索取人类所需物质的阶段。虽然还没有大规模开发月球、火星等天体资源,但此类太空活动不可避免地会给太空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人类外空活动对外空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空间碎片。空间碎片是太空垃圾的一种,是人类空间活动的产物,包括完成任务的火箭箭体和卫星本体、火箭的喷射物、在执行航天任务过程中的抛弃物、空间物体之间的碰撞产生的碎块等,是空间环境的主要污染源。四十多年来,人类进行的空间发射超过4 000次,送入空间并曾经被跟踪观测的物体超过26 000个,大约还有三分之一也就是8 000多个仍遗留在空间沿轨道飞行。目前可被地面观测设备观测并测定其轨道的空间物体超过9 000个,其中只有6%是仍在工作的航天器,其余为空间碎片。随着航天事业的发展,空间碎片将不断增加。这种碎片在太空滞留的时间相当漫长,而碎片之间相互碰撞或爆炸还会产生新的、体积更小的空间碎片。据估计目前太空中散布的直径大于1cm的空间碎片数量超过11万个,大于1mm的空间碎片超过3 500万个。 空间碎片的存在对航天器和航天活动会产生严重影响,对载人航天器的潜在危害最大。①极小的空间碎片由于数量多,能严重改变航天器的表面性能。②稍大的空间碎片会损坏航天器表面材料,造成撞击坑,对表面器件造成损伤。③高速撞击的空间碎片会使自身及被撞击的航天器表面材料气化为等离子体云,最终会形成航天器故障。④大的空间碎片高速与航天器碰撞时,将巨大的动能传递给航天器,会使航天器的姿态改变,甚至改变航天器的运行轨道。⑤空间碎片的能量足够大时,有可能穿透航天器表面,打坏航天器内部的控制系统或有效载荷。⑥空间碎片撞击可以使航天器表面强度降低,甚至出现裂纹,高压容器的舱壁受损,引起爆炸。⑦大的空间碎片撞击航天器桁架结构时,可能将整个结构打散。另外,空间碎片再入大气层时,会对地面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的威胁。以核能为动力的航天器陨落时,放射性物质的扩散会对环境造成化学和放射性污染。 (2)外空核污染。现在的航天器一般都使用核能。航天器运行过程中发生的核泄漏会对太空造成核污染。这种情况不仅会污染外空空间或天体的环境,也会对地球环境造成极大的破坏。另外,美国和前苏联等核能大国,曾试图将地球核废料运送到外空进行处理,以避免因无法在地球上有效处理而给人类带来的威胁。如果实施这样的处理,被“处理”的核废料将严重威胁太空环境。在外空特殊的空间条件下,物质的活性与在地球上相比有很大的差异,核物质对环境的污染可能比在地球表面更严重。 (3)外空生物污染。目前,人类正在积极地利用外空高真空、微重力、光辐射和重粒子辐射较强等资源进行一系列的生物实验,培养新的生物物种。同时也在月球、火星等其他天体上寻找生命迹象。但是,这些试验有可能造成地球――太空之间的双向污染。地球的生物在外空的条件下有可能会产生变异,培养出的新的微生物,如真菌、细菌、病毒等重返地球可能会使人类健康受到威胁。另一方面,假使在外空天体上发现的微生物带回地球进行研究,或不经意间通过宇航员或航天器沾染上有害生命物质,处理不当也会污染地球的生物圈。 除以上已经被科学界广泛证实的污染外,还有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高空化学污染等等。这些情况说明,人类的太空活动已经给太空环境造成了污染,而且还将带来新的甚至更大规模的污染。 2 外空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的现行法律 国际上关于外层空间的管理和立法的工作始于联合国成立后。1958年12月23日,联合国大会决定设立由18个成员组成的“和平利用外层空间特设委员会”。特设委员会的任务是就本年度联合国在外空活动领域的作用作纪录,并向次年的联合国大会提交报告。第一份报告是关于人造卫星所造成损害的责任问题。联合国大会在上述报告的基础上,通过了1721(XVI)号决议,就各国的外空活动提出了两个指导性原则:一是确定外层空间和天体适用国际法(包括《联合国宪章》);二是外层空间和天体供所有国家自由探索和利用,任何国家不得据为己有。 1966年,在当时美苏两国外空军备竞赛的背景下,两国分别向联合国大会提出订立《外空条约》的建议,并同时提出“自由探索月球和天体,不得提出主权要求,科学考察自由,相互合作,防止环境污染”等原则。 自1963年12月13日联合国通过《各国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活动的法律原则宣言》起,国际上陆续签订了一系列关于外层空间的国际条约。 这些关于外层空间的立法为外空资源和环境的管理提供了最初的法律依据。它们确认外空资源为全人类所共有,各国都可以对其自由勘测、利用和开发;对于外空环境全人类都有保护其不受破坏的义务。这些法律文件内容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2.1 有关外空的条约、决议和协定中涉及外空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的条款 (1)1967年《关于各国探索和利用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在内的外层空间活动原则的条约》(简称《外空条约》)。该公约分原则性条款和具体条款两部分,其中原则性条款第一条规定了人类在外空的共同利益,和平探索和利用外空资源与环境关系到全人类,各国间应予以合作,并必须照顾到他国利益。第三条将探索和利用外空及其他天体上资源与环境的活动归于国际法的框架下加以约束。 条约具体条款中的第四条规定,各缔约国承诺不在环地球轨道和外空空间、天体上放置核武器装置和其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本条在客观上具有防止外空核污染的作用。 第九条是保护外空环境的具体规定。“各缔约国对外层空间,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在内进行的研究和探索,应避免使他们受到有害污染以及将地球外物质带入而使地球环境发生不利变化,并应在必要时为此目的采取适当措施”。该条款不仅要保护外空本身不受污染,而且要保护地球不受外来物资污染。不过,该条款并未明确“有害污染”的标准;“地球外物质”的说法考虑了避免从太空携带微生物物质污染地球的问题,却没有注意到太空活动可能引发的化学、光学等“不利变化”等。此外,该条款后部分规定的各国间主动磋商以及单方面提出磋商制度用了“应进行”和“可请求”等软性措辞,不具有足够的强制性,也没有进一步阐明磋商结果是否应该经过全体缔约国一致同意,或者实行一票否决制。 (2)1963年《禁止在大气层、外层空间和水下进行核武器试验条约》(简称《部分禁止核试验条约》)。该条约明确禁止缔约各国在大气层和各自管辖以外的外层空间和水下进行核武器试验爆炸或其他任何核爆炸,以免给人类及其环境造成放射性污染。虽然该条约提出了“外层空间”的问题,但其基本出发点还是地球,偏重于保护地球本身的环境,而不是防止对“外空”本身的核污染。 (3)1979年《关于各国在月球和其他天体上活动的协定》(简称《月球协定》)。《月球协定》于1979年12月15日通过,到1984年才正式生效。该协定可以称得上是《太空条约》的补充。它对保护外层空间的资源和环境有较明确的规定。 《月球协定》第一条宣布,“本协定内关于月球的条款也适用于太阳系内地球以外的其他天体”。这一规定把对外空天体资源和环境的保护范围扩大到月球之外。这为保护后来外空科技发展能够达到的更远天体,如火星、木星奠定了法律基础。第三条第三款中关于禁止在月球(或其他天体)轨道上放置核武器等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的规定,对外空空间、天体和地球的环境安全都有重要意义。 《月球协定》对外空天体资源的归属有以下原则:月球资源为全人类共有;和平开发和利用并为人类一切国家谋福;缔约国公平分享资源利益;对发展中国家及对探索做出贡献的国家给与特殊照顾。对保护月球(也包括太阳系内的其他天体)的资源与环境做了如下规定:缔约国在外空天体的活动有通知联合国秘书长、国际公众和科学界的义务;有义务防止对天体环境的污染和破坏;缔约国有承担活动带来的国际责任的义务;对采集到的资源标本应当共享或合作;避免“各种情况”引起天体现有平衡遭到破坏。 《月球协定》第四条有“充分注意今世与后代人类的利益,以及提高生活水平以促进经济和社会进步”的规定。这一规定反映了“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但非常可惜的是,这样一个对外空资源和环境保护做了比较具体的规定的国际法律文件,参加的国家却屈指可数,使它在太空环境保护方面的规范作用大受限制。 (4)1972年生效的《空间物体所造成损害的国际责任公约》(简称《责任公约》)。该公约对空间物体给地球环境和人类健康带来的损害规定了赔偿责任。《责任公约》关注的主要是从外空对地球上的利益造成损害的责任内,以及飞行器损坏的责任,而对有关空间物体对空间环境的危害及其造成的损失缺少实质性规定。 此外,1992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关于在外空利用核动力源的原则决议》从航空器动力源的角度强调了避免外层空间的放射性污染的重要性。 2.2 对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有积极作用的原则性规定 从1963年《外空宣言》到1967年《外空条约》形成的外层空间法框架确立了指导各国探索和利用外空的活动的十一条原则,其中五条在外空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方面具有指导和规范作用,它们是: (1)共同利益原则――在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时,应为所有国家、全人类谋福利和利益。 (2)自由探索和利用原则――所有国家应在平等、非歧视的基础上,自由探索和利用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在内的外层空间,并可自由进入天体的一切区域。 (3)不得据为己有原则――各国不得通过主权要求、占领等任何措施,将外层空间以及包括月球在内的其他天体据为己有,也不许对所能到达的区域主张排他性权利。 (4)保护环境原则――各国在从事探索外层空间及天体的研究活动时,应避免使其遭受有害污染,避免因地球以外的物质使地球环境发生不利变化,并应为此采取措施。 (5)国际合作与互助原则――国家间应相互提供最大限度的便利以促进利用和探索外空的活动,妥善照顾他国有关利益,不能对其活动造成潜在的有害干预。 3 完善外空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法的构想 人类空间探索的已有成果显示,人类似乎是整个宇宙中仅有的高等生命。这样的科学结论主张了人们把人类当成宇宙的主宰者的观念。这种观念引导外空活动向以地球为中心的实用性的方向发展。从追求人类自身发展的角度来看,这样的观念和这样的科技活动都无可厚非。但人类的发展史也告诉我们,急功近利、先破坏再保护的发展模式对地球资源与环境危害是巨大的和难以弥补的。为了避免人类在外空空间、月球、火星上重蹈覆辙,我们似乎应该换一个出发点――“站在外空看外空”。外空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的国际条约应树立空间整体(地球只是一部分、人类也只是其中生命的一种)的概念,应体现空间可持续发展的精神。为了实现人类对太空资源和环境的可持续利用,在太空资源和环境立法方面应该做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3.1 订立保护外空资源与环境的专门性国际条约 外空法作为国际法的一部分产生40多年来,通过不断发展和完善,在指导人类和平探索、开发与利用外空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人类走向外空的最终目标是自由遨游太空,开辟人类生存与繁衍的新空间。追寻这样的目标,国际间应当把合理利用外空资源,保护外层空间及天体的环境免遭破坏作为制订有关国际条约的目的。但是,就目前的外空法来说,对保护“资源”与“环境”的规定都比较笼统,或只是多多少少“体现”这一目的。现有的国际条约已不能满足保护外空和环境,实现对外空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的需要。为解决这个问题,国际间应单独制订全面的、系统的保护外空资源与环境的国际条约。新条约应突出以下几方面: (1)明确有关概念。现有各条约中有关保护外空资源与环境的条款中,许多概念的规定都不明确,对一些制度也无具体规定。如何种变化才是对外空的“不利变化”,“有害污染”中的“有害”的标准是什么,怎样判断外空是否受到污染,等等,都需要明确。 (2)制止外空的一切武器试验。和平开发外空是全人类的共同愿望,而外空武器试验会给外空带来化学污染、核辐射污染,在太空留下难以清除的空间碎片,影响人类对太空的和平利用。新的条约应当将反核武器试验作为重点加以规定。 (3)充实损害赔偿制度的规定。《责任公约》调整的范围主要是各国所属飞行器相互碰撞的损害责任赔偿,以及坠落飞行器对一国的损害赔偿。新的条约应当加强对外空及本身环境污染的调整力度。对一国外空活动进行观察评估,即使没有直接地排放有害污物,或者并无过错的行为引起的外空空间或天体环境平衡的改变,也应当负有无过错责任。比如承担额外的空间碎片打捞、恢复空间环境原状等义务。 此外,还有一些有关外空资源与环境的“软法”,如联合国历次会议确立的原则、宣言、决议等,凡被实践证明符合科学要求的,有利于保护太空环境和合理利用太空资源的,应在新的条约中具体化为条约内容,以增强其规范性,提高其法律约束力。 3.2 实行外空活动 “准入制度” 以往先进的外空科技只掌握在少数几个发达国家手中,太空活动也主要是为了实现有关国家的国家利益或国内利益。从保护太空环境的目的出发,遵循实现全人类和平利用太空的总的原则,建议建立太空活动准入制度。基本设想如下: (1)成立一个在联合国外空委员会领导下的外空环境影响评估专家组。根据外空由全人类共同开发的原则,该组成员应由联合国各成员国选派的外空科技专家经过选举产生。其工作职能是发现危害外空环境的各种诱因,收集整理各国外空活动情况。研究人类各种空间活动对外空已知的或潜在的危害。制定有关空间碎片、核污染、化学污染、生物污染等国际技术标准,以衡量各国外空活动的危害程度。 (2)各国在实施外空活动前,应当将活动时间、航天器的种类、航天器使用的燃料、空间活动要进行的科研项目、航天器回收处理的办法等情况制定详细的报告,提交给外空环境影响评估专家组。由该机构根据国际认可的技术标准进行审核、评价,对该国此项空间活动对空间环境是否具有危害性、属何种危害类型、危害程度如何、有无相应的防治措施等技术性问题做出评价。 (3)外空环境影响评估专家组将评价结论以及被评价的太空活动是否可以进行的建议提交给外空委员会,由外空委员会召集各成员国进行讨论和磋商,决定是否许可有关国家实施拟议中的太空活动。 “准入制度”虽对各国的空间活动构成了一定程度的限制,但并不违背国际公认的“探索、开发和利用外空自由”原则。因为各国在依据有关国际条约获得自由的同时,也被有关条约加给了和平利用外空、保护外空环境的义务。各国不能因自己享有的“探索、开发和利用”的自由而不履行“和平利用外空、保护外空环境”的义务。而准入制度则是要求有关各国履行上述义务的一种约束。 3.3 建立外空天体资源的国际开发制度 外层空间条约体系中,直接涉及外空天体上资源的是《月球协定》。但是,条约中并没有规定资源开发制度,国际上也没有其他被普遍采纳的建议。为解决这个问题,建议借鉴国际海底区域的平行开发制度,建立外空天体资源国际开发制度。 早在《月球协定》1984年生效时,国际上曾经根据协定的规定提出建立国际开发制度,但是俄、美等少数发达国家对第11条关于“月球及其自然资源是人类共同财产”的规定持反对态度,甚至以此作为拒绝加入协定的理由。国际间的这种不一致多少反映了一些国家对太空资源的“私有”的愿望。然而,私有将导致资源争夺和开发的无序, 对保护太空环境和太空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都是不利的。与其将来为争夺月球等天体上的资源进行无序的太空竞赛,引起这一领域新的纠纷,不如及早建立外空天体资源的国际开发制度。 建立太空资源国际开发制度可成立专门的“外空资源管理局”或赋予“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以外空资源管理的职能。国际“外空资源管理局”对各国的外空活动进行组织和控制,尤其是对外空天体的资源进行管理。管理局成员为外空委员会的所有成员国。其机关主要有大会、理事会和秘书处。大会是管理局的权利机关,由全体会员国组成,主要职责是制订政策及讨论重要的管理问题。理事会由成员国中的若干国家采用选举或轮值的方式产生,有一定的任职期限。它是管理局的执行机关,有权依公约、协定以及大会的决议制订具体的规则,讨论和议决经常性事务。秘书处的秘书长由选举产生,秘书处和秘书长向大会和理事会负责,并执行两级决议,行使与开发有关的监督、协调等具体职能。 在外空天体上进行资源开采作业的国家,应当首先向外空资源管理局提交开采计划书,内容包括资源的种类、资源区的面积、作业方式、加工和运输方法等。管理局经过一定程序,对该计划书作全面的审核评议,划出该资源的一半(资源价值的一半或资源面积的一半)为该国的独立收益区,开采成果归本国享有,对另一半的资源开采后分配给管理局其他成员国享有。 国际上对外空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其动机、目的和技术水平、国内政策有极大差别,其中更含有政治、军事等因素的影响。以此可以预见,需要国际社会的长期合作协商并逐步达成共识,才能使这项国际制度发展完善。 环境保护法律论文:黑龙江省煤炭城市环境保护法律问题研究 摘要:煤矿资源开发活动带来了大量的物质财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然而,随着黑龙江省煤炭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矿产资源消耗量的逐年增加,矿区环境问题也日益突出,环境保护问题日益严峻。通过对黑龙江省煤炭城市的生态环境状况分析研究,探讨了煤炭城市存在土地资源破坏、环境污染、水资源短缺、大气污染、生态系统受到破坏问题成因。同时指出,由于我国现行的环境法律体制不健全,法律制度不完善,法律难以得到有效的实施因此改善法律方面的制度设计和监管机制,是改善黑龙江省煤炭城市生态环境的有效调控措施、 关键词:煤炭城市 环境保护 环境污染 环境保护法 一、黑龙江省煤炭城市生态环境现状及问题 1 土地及植被破坏。在煤炭开采和煤炭城市建设过程中开发利用资源必然占用和破坏土地,采煤挖掘地表、废渣堆放,地面塌陷、矿区修路及建设厂房等破坏和占用土地。在对土地破坏的同时,也破坏7地表的植被。形成村庄被迫搬迁,大量农田塌陷咸水塘或沼泽地,形成大片采煤塌陷区,耕地不断减少,造成局部区域生态环境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人地矛盾日益突出。而植被覆盖率的减少又改变了地表径流和地表的糙度,使土壤抗蚀指数降低,加剧了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和干化。同时也给煤炭城市带来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和安全威胁。 目前,七台河矿区从1958年开发,在50年不到的时间里,全市下沉2.5m-6.5m;鸡西矿区经过80多年开采,已形成地表采煤沉陷区193平方公里;鹤岗矿区有63.73平方公里的沉陷区,其中最深的地方下沉了30m,在地面上造成6米多的裂缝,而且现在仍在以每年1.3米的速度下沉。另外,经调查统计,鸡西、鹤岗、双鸭山、七台河4大煤城有工矿点2735个,各类矿区占地面积26692,46hm,水土流失面积高达22688.59hm,其中采矿场6266.88m,弃土石渣场14967 84hm,尾矿库坝271.05hm,厂区1075.28hm,道路107.54hm,年均排弃总量1961.97万吨,年均水土流失量392.38万吨,而且仍呈上升趋势。 2 资源的浪费及水资源的短缺。据统计,全国有711%的煤炭城市缺水,其中40%属严重缺水。黑龙江省水资源不够丰富,人均占有水量2093立方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以鹤岗市为例,人均水量拥有量为1880立方米,分别比全国和全省人均水资源占有量少14.5%和8.6%,而鸡西市是贫水区,市区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不足全省的1/4,而且时空分布不均,工业和居民生活用水得不到保证,地下水严重超采,在黑龙江省,一些煤炭城市由于管理及工艺不完善,煤炭开采过程中的矿井水、洗煤水和矸石淋溶水等未经完善净化就被直接排放,对周围水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另一方面,大量的地下水资源因煤系地层破坏而渗漏矿井并被排出,这些矿井水被净化利用的不足20%,对矿区周边环境又造成了新的污染,严重影响了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据估计,黑龙江省煤矿每年产生的各种废污水约占全省总废污水量的25%左右。同时地下水位的严重下降,也使区域内的作物大面积减产,抗御自然灾害能力下降,严重危害农业生产。 3 大气污染严重。煤矿开采、煤炭炼焦、煤炭运输过程中的粉尘排放以及煤炭燃烧所导致的大气污染,每年都向大气中排放大量的二氧化碳、二氧化硫和烟尘等有害气体。在黑龙江省鹤岗市,2004年煤炭业废水排放量占全市废水排放总量的84%,烟尘排放量占全市烟尘排放总量的80%,煤矸石产生量占全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的85%。据鸡西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的调查和监测,2002―2006年的5年间,全市重点煤炭工业污染源共向大气中排入烟尘为14876吨,二氧化氮为74288吨,二氧化硫为53398吨,一氧化碳为5725吨。这些大气污染物在空气中飘游,既能形成酸雾污染,又能吸附致癌的碳氢化合物等有害物质,形成严重的“二次污染”,对人体、动植物及建筑物造成很大的危害。目前,鸡西市大气污染物标准指数(PSI)在100-120之间,表明大气污染浓度已达警戒水平。同时鸡西市每年生产550万吨煤矸石和粉煤灰,不仅占用大量耕地,而且因长期的风吹雨淋,会产生大量有毒气体、尘埃和污水,造成严重的“二次污染”。 4 生态绿地系统的简化与缺乏。为了满足城市景观、环境及释氧功能的需求,城市的生态绿地系统应是一种协调而复杂的生态系统。然而中国大部分煤炭城市,尤其是像黑龙江省这样的北方城市却普遍存在树种选择单一、忽视垂直绿化及市区防护与隔离林带薄弱等问题。如鸡西市城市人均绿地面积为4.8m/人,远低于国家标准(7~11m/人),与联合国标准(50~60m/人)相差更远;花费昂贵资金买回大量进口草种却由于草坪的管理困难和生态功能有限而未达到预期效果;城市树种单一,虫害防御能力差;林密铁路从市中心区穿越,但却缺乏防护与隔离林带,整个城市即将面临“绿色贫困”的境地。 二、黑龙江省煤炭城市区域环保法实施存在的问题 1 环境保护法理论陈旧及体系不完善。我国环境立法始于1979年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原则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它标志着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进入法制阶段,同时也意味着我国环境法律体系建立的开始。此后,1989年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环境保护法》。这是我国环境立法一个阶段,其对健全我国环境资源保护法律体系,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发挥7重要作用。 20世纪90年代以来,环境保护法制定、修订的速度明显加快,一批新的法律法规陆续颁布实施,原有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也得到了修订。目前,我国环境保护法已经形成一个以《宪法》为根据,以《环境保护法》为核心,以单行环境保护法律为主题,以环境保护行政法规、规章、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中适用于环境保护的规定为补充,并与我国缔结和参加的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国际条约相协调的法律体系。但由于《环境保护法》过于原则和滞后,国家不得不在环境政策、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等层面进行了众多调整和革新,一些新的法律制度,如总量控制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等在层次较低的法律法规中被确立;一些重要的法律制度,如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排污收费制度等已在其他法律法规中被修改。单行法随意突破、违背基本法且各单行法间互不协调给环境保护法制带来了深刻危机。 2 关于煤炭城市区域环保法律规定过于笼统、权责不明确。我国煤炭城市区域环保法律体系中法律的原则性规定多,具体可操作性规范少。环保法律条文过于笼统化,口号化,对 违法责任规定不明,甚至对执法主体的权责分工都不明确,不仅导致守法主体有法不依,并且致使各行业主管部门在执法中互相推诿扯皮。他们最终执行的是从部门利益出发根据法律条文精神所做的大量解释性的规章、文件而非法律本身。而各主管部门对法律解释形成的规章、文件又多从本部门、本行业利益出发,不能正确体现法律的本义,甚至故意歪曲法律的本义,最终导致法的目标不能充分落实。 3 煤炭城市区域环保法律制度空白点较多,立法层次较低。一方面,缺乏针对煤炭城市区域环境问题的专门性法律,虽然对煤矸石、粉尘,土地塌陷、资源浪费等问题都有相应法律予以规范,但多属部门及地方规章,层次过低,引不起人们的足够重视,也缺乏技术性和科学性;另一方面,明显缺乏环保行政专门立法,致使环保行政执法存在较多问题。具体法律制度中,尤其是资源开采法律制度中环保规定太笼统。空白点较多。如井下废气的排放无强制性排放标准、井下环境保护问题无具体和明确的法律规制等。很多具体执法标准和依据从法律中难以查找,只能借助于行业主管部门的规章、文件解释来执行,环保基本法、污染防治法、煤炭法等法律并未充分发挥作用。 三、黑龙江省煤炭城市区域环保法实施的对策 1 增加环境押金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以保护环境为目的。国家确定和收取环境押金,煤矸石、粉尘排放,土地塌陷、地下水污染等行为必须出具押金,从而使矿山环境得到治理。生态补偿制度是指对由于人类的社会经济活动给生态系统和自然资源造成的破坏及对环境造成的污染进行补偿、恢复、综合治理,矿区资源生态补偿机制需要建立相应的制度,以利于其生态环境的恢复。 2 增设环保目标责任制度。其主要内容包括:(1)国家倡导正确的政绩观。将辖区内环境质量的优劣纳入行政主管领导政绩考核的指标体系;(2)在明确各级政府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职责的基础上,相应增设各级政府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法律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创建环保模范活动,树立典型,推动环保和经济建设、社会进步的协调发展;(3)在行政责任方面只规定原则、程序与方法,不规定具体处罚措施,以统合指导单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的行政处罚规定;完善环境行政处罚的种类,增设暂扣、没收、行政拘留等种类,以提高环保行政执法的效率。各级政府主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由于行政立法失误、决策失误、执法不当造成或者间接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导致辖区或者相邻地区环境质量下降的,应追究其相应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3 明确规定公众参与制度。公众参与制度是指公众及其代表根据国家环保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和义务通过一定的途径、方式和方法参与环境保护的过程,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制度。公众参与包括预案参与、过程参与、行为参与以及末端参与。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环境保护法》却没有规定公众参与的条款。因而建议增设公众参与条款。
社区管理研究论文:城市少数民族社区管理模式研究 一、社管管理模式的调查分析 (一)社区管理人员的调查分析 随着城市的建设与发展,城市社区的建设以及管理体制的改革,街道办事处作为城市区级政府的派出机关,其管辖的地域范围与人口基数都在迅速扩张,妥善处理辖区内过多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等棘手问题使得街道办事处的日常管理任务日趋繁重。然而,街道办的精力毕竟有限,社区作为街道办的执行机构则承担着街道办大部分的日常工作。社区工作具体分工下来则是由具体的社区管理人员来执行。我们针对社区管理人员设计了单独的问卷来进行调查,其中包括对成都市浆洗街洗面桥社区的全体工作人员进行了详细的问卷调查。通过是我们对问卷的整理分析,发现在社区管理中存在以下问题: 1.近85%的基层社区工作人员认为自己日常的工作量巨大。 2.部分社区工作人员认为在其工作中存在同工不同酬的现象。社区工作人员的待遇并没有得到与其日常付出相对应的回报,这也招致了不少工作人员的抱怨。 3.城市社区管理人员年龄结构并不合理,绝大多数社区工作人员年龄偏大,老龄化现象严重;其次社区管理人员非专业化现象严重,高中与大专学历的管理人员占了大部分。 (二)社区居民的调查分析 在发出的100份关于社区居民的问卷调查中,少数民族居民的问卷共60份,汉族居民的问卷共40份。这里,我们着重从少数民族居民的视角来分析社区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通过问卷调查并结合访谈法,我们总结如下: 1.在社区选举方面,少数民族的参与力度不够。通过我们的调查问卷显示,高达98%的少数民族居民没有参加过社区居委会的选举。 2.少数民族居民日常了解社区情况的渠道主要是通过社区宣传栏,其次是通过媒体宣传及相关文件通知。这种传统的宣传方式对当今高度信息化的社会来说已经愈发显得滞后与缓慢。 3.在社区提供的培训活动上,调查对象中绝大多数居民认为社区很少举办相关的培训活动。通过我们的调查,少数民族居民认为对他们日常生活较重要的培训活动主要包括就业创业培训、医疗保健培训、社区安全培训这三方面。 二、少数民族聚集区社区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社区管理职能不明确 1.在社区的建设过程中,政府部门过多的干预了社区居委会本应办理的事务。政府在社区管理中的职能错位、缺乏抑或是管理的不到位,不仅阻碍了社区自我治理的活力,同时也加重了政府的额外负担。 2.街道办事处的地位是作为地方政府的派出机构,在群众和政府之间起着中介的作用织,本来是没有人事权及直接管理社会的权力。但从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街道办事处已越来越像一个综合性机构,同时兼具社区服务、市场主体、社会管理等多重功能。 3.社区居委会的自治色彩不断淡化,而行政色彩却在日益增强,使得社区居委会越来越倾向于“机关化”。 (二)社会中介力量薄弱具有非政府、非营利性质的社会中介组织是社区发展 的主导力量之一,行之有效的社会中介组织能够在市场和政府之外发挥极大的作用。然而,在我国长期以来政府部门往往直接包办社会事务,忽视对社会中介组织的扶持。因此,社会中介组织的缺失直接导致了社区社会组织力量的不足、服务内容不全面等相关的问题的产生。考虑如何帮助社区志愿者组织、民间团体等非盈利性组织参与到社区日常的管理中来是提高社区公共服务质量的一种重要方式。 (三)少数民族居民参与意识薄弱,社区参与机制有待健全 少数民族居民由于受语言、生活习俗等原因的影响,使他们在对社区参与上显得明显不足。这种参与不足会直接影响到他们对自身权益的维护,由于很少参与社区相关的活动,使得他们与社区的联系变得越来越少,更有甚者,逐渐被社区边缘化。因此,改进社区的参与机制是当前我国社区管理工作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特别是在少数民族聚集的社区更需格外注意加强少数民族居民更多的融入到社区的日常生活中来。 (四)社区宣传方式单一,居民缺少便捷渠道维护自身权益 通过问卷调查的数据显示,绝大多数社区居民了解社区宣传的方式时通过社区宣传栏,但这种传统的社区宣传信息的方式越来越无法适应当前社区居民的需求,特别是少数民族居民更是无法接受这种信细宣传方式。所以,改善社区相应的信息宣传渠道变得十分迫切。此外,据调查,在社区生活的少数民族居民对如何维护自身的权益知之甚少,这对他们的日常生活有很大的影响。如何更好地让社区居民特别是少数民族居民了解更多的维权渠道也是十分重要的。 (五)社区举办的培训活动较少,无法满足居民需求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社区居民也由从前追求物质生活的提高转变为追求精神生活的满足上来,所以这也就要求社区从传统的管理型组织转变为向社区居民提供更多服务的服务型组织上来。但在社区管理的实际情况却是社区提供的相关培训类服务较少,根本无法满足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需求。 三、少数民族聚集区社区管理的对策研究 (一)构建合理的社区组织结构,明确社区的职责定位 社区科学化管理的基础是发展具有差异化的基层自治组织,因此,社区居委会首先一定要明确好自身的职能定位与工作内容。居委会作为社区自治的组织者,可以帮助居民实现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它的作用主要是协助政府处理好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办理社区有关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居委会应该把目光集中在社区的事务上,并且要逐渐的明晰自己与基层政府的职能定位。 (二)支持社会团体和中介性社会组织的不断发展,使其更好地为社区居民服务 1.积极培育和鼓励发展公益性、服务性的社会团体和中介性社会组织。 将社区的相关服务转移给具有资质条件的社会组织,使其逐步承接从社区剥离出来的部分社会职能,承办各类社区服务项目,满足社区成员多层次需求。 2.加强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 合理、有序地组织志愿者为社区提供相关服务可以有效缓解社区“人少事多”的困境。 3.健全激励机制鼓励社区组织的发展。 制定相应政策鼓励社会组织发展,为其发展提供法律、制度和物质支持,给予奖励措施或者减免税收的优惠待遇,搭建服务发展平台。 (三)健全社区参与机制,调动少数民族居民参与社区日常事务的积极性 1.积极培育社区居民参与意识,鼓励少数民族居民切实参与到社区的管理中来。 首先,社区需不断强化服务意识,从社区居民迫切要求解决和关注的问题入手,办实事,重实效,使居民的切身利益得到保障,增强他们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尤其是要更多地关注少数民族居民的一些特殊需要,是他们在社区得到更符合自身需求的服务。其次,要把社区利益与居民利益挂钩起来,引导居民主动参与社区事务,并不断完善社区居委会直接选举,动员更多的社区居民关心社区工作,参与社区治理。 2.加强社区相关的制度建设,保障少数民族居民更好地融入社区。 完善社区居民自治制度,保证社区居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和约束;健全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制度和社区听证会制度,切实保障居民的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调动居民参与和谐社区建设的积极性。对社区的少数民族居民要给与更多的关注,使他们更好地融入到社区的大环境中来,为和谐社区的构建创造有利的环境支持。 (四)改变社区传统的宣传方式,拓宽社区居民维权的渠道 传统式是社区宣传方法已无法适应现今人们多样化的需求,今天,越来越多的社区居民需要看到、听到的信息传播方式是便捷、快速、高效的。因此,社区的宣传方式也应该与时俱进,采用更多方便居民了解的途径来进行传播。比如,采用户外广告式的宣传方式就要比传统式的在社区张贴宣传单快捷、简单的多,并且也便于社区居民阅读。社区居民对自己可以通过什么途径有效维护自己的权益并不是十分清楚,这一问题在少数民族居民中表现的尤为突出。因此,加强宣传对社区管理意见反馈就变得尤为重要。只有健全了与有关部门的联系,社区居民才能更切实地维护好自身的权益。 (五)社区应增加培训活动的数量,并保证培训活动的质量,有效满足社区居民的需求 社区的培训活动是丰富社区居民日常生活的一种重要方式,一些专业性较强的培训活动甚至可以帮助一些居民学到一种谋生的技能。在我们调查中,大部分社区居民对许多培训活动是有一定的需求的,比如对就业培训、社区安全培训、医疗保健等这些与社区居民自身利益息息相关的培训活动。所以,在不断提倡建立“服务型”社区的今天,更应把这些群众呼声高的培训活动加入到社区日常的生活中来,不断满足社区居民的需求。 作者:李如意 谭晓玉 郎兆鹏 次旺桑珠 张馨宇 单位:西南民族大学管理学院 社区管理研究论文:项目管理下的社区教育管理研究 一、项目制管理理论 (一)项目管理特点 与传统管理方法不同,项目管理有自己独特的管理对象、管理活动、管理方法和工具,并且对项目的工期、成本和质量进行集成管理。在管理机制上,项目管理团队紧密围绕项目而组成,是一种临时的动态组织形式,成员可以跨部门、跨组织,来自不同的专业领域。在领导方式上,项目管理强调个人负责制,项目团队的领导者,同时也是是项目执行者,参与项目的需求确定、项目选择、计划直至收尾的全过程,并在时间、成本、质量、人力资源等各个方面对项目进行全方位的管理。在管理目标上,项目管理坚持效益最优原则,项目团队需准时、优质地完成全部工作,在不超出预算的情况下实现项目目标。在管理手段上,项目管理有比较完整的技术方法,可以从项目的投资决策开始到项目结束的全过程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和评价,以保障项目目标的实现。因此项目管理可以帮助组织机构处理需要跨领域解决的复杂问题,并实现更高的运行效率。 (二)项目管理过程及知识体系 为便于项目的有效管理与控制,项目团队大多把项目过程分为多个阶段。根据美国项目管理协会编写《项目管理知识体系指南(PMBOK指南)(第四版)》,项目管理过程按照时间维度分为五步。[1]1.启动:包括发起项目,授权启动项目,任命项目领导者,组建项目团队,确定项目利益相关者。2.规划:拟定、编制和修订一个项目的工作目标、计划方案,确定项目范围,配置项目人力资源,编制项目经费预算表,制定项目质量保证计划,确定项目沟通计划等各方面的工作。3.执行:组织和协调人力资源和其它资源,组织和协调各项任务与工作,激励项目团队完成既定的工作计划,生成项目产出物等方面的工作。4.控制与纠偏:实施、跟踪与控制项目,制定标准、监督和测量项目工作的实际情况、分析差异和问题、采取纠偏措施等管理工作和活动。这些都是保障项目目标得以实现,防止偏差积累而造成项目失败的管理工作与活动。5.结束:也叫收尾,制定一个项目的移交与接受条件,项目成果的移交,从而使项目顺利结束的管理工作和活动。包括项目移交评审、项目合同收尾、项目行政收尾。项目管理过程各阶段并不是截然分开的,而是存在不同程度的重叠和交互。紧密围绕项目最终目标的实现,项目各个阶段要相互联系、相互配合,甚至在实践过程中,因为项目管理各阶段相互影响、相互作用,有必要对项目的最终目标做出权衡或优化。美国项目管理协会把项目管理知识体系结构概况为九大管理领域,即项目整体管理、项目范围管理、项目时间管理、项目成本管理、项目质量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项目沟通管理、项目风险管理、项目采购管理。[1]项目管理知识领域非常系统全面地涵盖了从事一个具体项目所需涉及的各个方面,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 二、政府主导社区教育管理模式现状及面临的问题 (一)现状 模式,即事物的标准形式或使人可以照着做的标准样式。社区教育管理模式,即在社区教育管理行为和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标准形式或具有极高借鉴价值,可在一定区域内推广运用的标准形式。目前,政府主导推进社区教育已经基本形成了“三级管理模式”,并得到了社区教育实践工作者和业内专家认可。该管理模式由政府统筹、教育部门主管构成第一级管理,区社区教育学校(学院)管理、其他相关部门配合构成第二级管理,街道、乡镇社区教育学习中心具体推进构成第三级管理。即“一级规划、二级管理、三级推进———政府部门统筹领导、教育部门主管、其他部门配合、各级社区学校组织推进、社区广泛参与”的模式。[2]当然,受各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的影响,社区教育管理的模式也表现出了多样性,在“三级管理”的基础上衍生出“四级管理”、“三纵三横模式”等。[3]虽然管理模式在表现形式上有所不同,但实质上都是以各级政府机构的推动为核心。特别是在经费等各类资源的分配上,各级政府、教育行政机构在社区教育管理中起着绝对的主导作用。 (二)特点及优势 1.政府在社区教育管理中发挥主导作用,可以有效联合社区内各类资源成为一体,形成职能部门、社区学校、学习中心各司其职的社区教育管理网络。2.政府作为最大和最具权威性的公共组织,有坚实的权力作后盾,其行为具有权威性和统一性,可以对社区教育规模和质量进行有效的控制和整合,从而达到社区教育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3.政府通过计划、组织、指挥、控制、协调、监督等方式开展社区教育管理工作,注重管理的效能和效率,能统筹兼顾,掌控大局,把握社区教育发展方向,达到社区教育应有的社会效果。 (三)面临问题 1.政府精力有限,社区教育管理力度不够政府主导型社区教育管理模式是一种比较传统的管理模式,是在特定历史时期形成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教育行政管理模式。随着社会发展,政府管理业务越来越多,承担的压力也越来越大。社区教育尚属于新兴事物,在政府行政管理中处于边缘地带,在有限的资源条件下,各级政府对社区教育的管理难以投入更大精力,从而表现出各级政府对社区教育发展重视不足,管理力度不够。2.政府统筹难度大,难于有的放矢社区政府成立专门社区教育管理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对全区社区教育进行统筹管理。这种临时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设置往往统而不筹。在资源、经费有限的情况下,极容易形成吃大锅饭局面,按居民户平均分配资源,难于有的放矢。社区内各街道、居委会放任自由开展五花八门的社区教育活动,各搞各的,难以形成社区特色、打造社区教育品牌。3.行政部门间协调困难,成本过高现行“政府统筹、教育部门主管、职能部门配合、各级社区学校推进、社会广泛参与”的管理运行模式中,教育部门与其他职能部门间的协调困难很大,成本过高。职能部门的配合也只保留在文件材料中,社区教育实践过程中,往往只有教育部门主管推进,职能部门的实际作用并不高。4.社区教育经费有限,投入不足虽然各地方均出台专门文件,按照人均标准,由政府财政专门划拨社区教育经费推动社区教育的发展,但由于经费来源渠道单一,没有形成有效的多元化筹资渠道,导致社区教育的经费投入总量有限。各社区教育学校开展工作均面临投入不足的问题,影响优秀社区教育活动的扩大覆盖和创新社区教育项目的正常启动开展。 三、社区教育项目制模式及运行机制 (一)社区教育项目制管理模式 结合各地社区教育实验项目管理经验,现行政府主导社区教育管理模式与项目制管理相结合,实施社区教育项目制管理模式,即将社区教育的工作具体化,转化为社区教育项目,并运用项目制管理理论,实施社区教育管理,建立以社区教育项目为中心的管理模式。打破现行以政府行政层级为网络,层层通报的直上直下管理方式,建立以社区教育项目为中心,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职能部门、各级社区教育学校和社区教育中心相关人员组建项目执行团队,围绕项目目标开展工作,项目团队直接向政府社区教育管理委员会或领导小组负责的管理模式。社区教育项目制管理模式,即能保障政府在社区教育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发挥其统筹管理的优势,又能有效避免现行管理模式下运行机制存在的问题,切实推进社区教育的科学发展。对各级政府响应十八大精神,实施简政放权,由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的行政管理模式转变具有积极意义。另外,对推进重点社区教育项目,打造社区教育品牌,提高资源的有效利用,切实实现社区教育的社会效果具有重要意义。 (二)社区教育项目管理的运行机制 1.职责划分政府社区教育管理委员会或领导小组负责社区教育的统筹规划,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区教育局。具体负责社区教育项目的启动立项、过程督促、项目结尾验收及评估,结合社区教育项目的大小、侧重,对社区教育财政经费进行分配。各级社区教育学校和社区教育中心,联合项目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组建项目团队。项目团队直接向社区教育管理委员会或领导小组负责,负责项目的具体推进,项目过程的控制,结合项目目标进行及时纠偏,项目结尾及经验推广,项目后续工作等。 2.项目实施流程结合项目制管理理论,及实施社区教育持续性、长期性的特点,社区教育项目实施流程按照时间维度分为六步。 (1)项目规划与启动社区教育项目的规划与确定,要严格遵循社区发展的长期规划,服务于建设学习型社区的最终目标。区社区教育管理委员会或领导小组,通过自上而下的深入调研、广泛征集和自下而上的自发组织、需求申报两个渠道,认真梳理,在听取专家意见和基层意见基础上,确立社区教育项目。社区教育管理委员会或领导小组根据项目的特色、创新性、对社区发展的贡献价值、可推广性等条件,将社区教育项目划分为重点项目和普通项目,重点项目在政策、资源、经费支持上给予侧重。 (2)项目规划及目标项目目标应明确,计划切实可行,实施方法科学,措施得力,经费预算合理。项目最终成果要对推进社区教育工作具有现实意义,能够切实解决社区内居民的教育需求,对创建学习型社区建设具有积极作用。项目团队必须由各街道、区办事处主管社区教育工作的人员或从事各类相关教育机构的负责人员、各项目相关行政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组成。并且能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真正起到承担、组织、指导作用。项目团队必须依托街道、区社区教育学校或培训机构等具有专业力量的机构,具备项目实施所必需的物质基础保障条件。 (3)项目执行项目执行阶段由项目团队自行实施,应紧密围绕项目目标,协调好人、财、物各方面的资源,按既定计划和实施方案,分步骤、分阶段推进项目具体工作,并及时总结,形成项目阶段成果。 (4)项目控制及纠偏项目控制阶段由项目团队开展过程控制和社区教育领导小组开展中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来实施。重点是项目团队在项目过程中实施的跟踪与控制,实时监测项目工作的进度,分析与项目最终目标实现存在的差异,及时查找问题,采取纠偏措施。领导小组的中期检查工作也应当高度重视,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的调控、监督职能,及时发现项目团队推进项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必要干预,提出项目后期实施意见,对推进力度不够或违反有关规定的项目可以给予警告或取缔。 (5)项目结尾总结项目结尾由项目团队向领导小组提交项目总结材料和结题申请,领导小组组织专家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审来完成。从项目计划目标完成情况、过程实施步骤及阶段成果、最终取得成果及表现、经费使用情况等几个方面开展总结与测评。对于完成情况优秀,最终成果丰富、效果突出、具有极高推广价值的项目,应给予额外奖励,并扩大范围推广。对于推进力度不够,没有完成项目目标或实施过程不当没有有效实施的项目,应当采取问责机制,并给与一定惩罚。 (6)项目经验总结推广开展社区教育是一项长期、持续的工作,因此社区教育项目的结尾总结,并不是项目的终结,特别是对于取得优秀成果、具有极高推广价值的项目,应及时扩大范围推广,切实为建设学习型社区发挥积极作用,只有这样,社区教育项目实施才会变得更有意义、更有价值。取得优秀成果的项目团队,要继续围绕项目开展工作,推广项目实施的经验。通过社区教育领导小组的协调与配合,在更大范围实施优秀社区教育项目。 3.经费投入社区教育项目的实施,要努力构建政府教育经费拨款、项目团队自筹、教育对象承担等多元化经费投入机制。社区教育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社区教育经费的划拨分配,支持项目的开展,并针对重点项目、普通项目、自筹经费项目,实施不同的经费支持政策,切实保障重点项目的有效开展。另外,经费应分阶段划拨,结合项目具体推进情况和阶段评估结果,分启动经费、后期经费等进行划拨。为保证经费的专款专用,结尾验收时,对项目经费开支情况要开展审计工作。项目团队可以争取依托单位的配套资金、社会募捐、吸引风险资金投入等方式,筹集经费支持项目的推进。个别社区教育项目,例如成人学历教育培训等,可以对教育对象收取学费,由社区教育受益人承担部分成本的方式,筹集经费支持项目推进。 作者:高建 梁艳萍 单位:华南农业大学 社区管理研究论文:数字化社区管理方法研究 一、目标的设定与实现的思路 1.社区资料的数字化 数字化是实现管理与服务信息化与自动化的基础。这就要求对社区管理与服务所涉及的地理信息资料、三维模型资料、专题业务资料进行数字化处理,使之成为能够被调用或入库的电子数据,包括与社区管理和社区地理位置相关的各类数据。数据内容上包含描述区域地表形态、地表要素信息的基础地理空间数据,表达社区专题业务及环境、资源等方面参考信息空间分布的专题数据,以及与专题业务相关的各类文本、照片资料;数据形式上有空间矢量数据、数字高程模型数据、遥感影像数据、文本数据等。 2.社区信息的可视化 可视化是社区管理的新要求,主要通过三维建模来实现。建模的内容包括:①地形的建模,采用DEM和遥感影像数据,使用Skyline软件家族中的TerraBuilder构成地表模型;②建筑单体的建模,在3dsMax中,通过创建建筑模型和建筑纹理贴图,创建出单体建筑模型;③环境小品的建模,主要用二维的模型结合透明贴图来创造出三维的环境小品模型效果。三维模型建好后,还要按要求建成三维模型数据库。 3.社区管理的信息化 信息化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以计算机为核心的智能化管理工具,其通过智能化管理来实现信息获取、信息传递、信息处理、信息再生和信息利用。本项目主要通过对数字化处理资料的数据库建设来实现社区管理的信息化。数据库建设主要包括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三维模型数据库建设、社区业务信息数据库建设三方面。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是将准备好的大比例尺地形图数据进行加工整理,建成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地理数据分层组织,并通过统一的坐标系统,实现数据空间位置的对应;基础地理数据采用国家系列比例尺基础地理数据的分层组织规定并命名,整个区域范围内分层不分幅;专题地理数据按照专题内容分层组织。三维模型数据库建设是以商用软件(Skyline等)为主、3dsMax为辅的方法进行建模的。建模的内容包括地形的建模、建筑单体的建模、环境小品的建模等。模型建好后,按要求建成三维模型数据库。社区业务信息数据库建设是对社区管理和服务所需要的单位、住宅小区、人口、房屋、商业、服务业、超市等专题信息进行分析、组织和加工入库,形成社区业务信息数据库。 4.社区服务的集成化 集成化是通过开发信息系统来实现信息的集成管理与应用。开发三维社区地理信息系统,将为用户提供强大快捷的各项功能,包括基础查询功能、空间定位功能、三维飞行功能、图形数据与属性数据维护功能等。一个完善的地理信息系统平台,最终要将三方面的内容: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三维模型数据、社区专题业务数据集成在统一的运行环境中,实现属性数据与空间数据的同步显示与查询,以及二维、三维场景的无缝切换。Skyline平台提供了二次开发的功能,笔者以MicrosoftVisualStudio2005和Dreamweaver8为开发工具,并利用Skyline平台软件提供的二次开发接口及相应的功能模块实现系统的开发与集成。 二、项目实现关键技术 1.系统总体构成 (1)技术标准与规范 系统建设遵循有关的数据库建设和软件开发等方面的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为共享交换、后续扩展奠定基础。 (2)系统数据库 数据库是系统建设的基础和核心内容,本系统将收集社区管理工作中涉及的基础地理数据、专题业务数据、各类业务资料,包括空间数据、文本与多媒体数据等不同形式;系统数据库建设将实现上述资料的一体化综合管理,为各项应用服务功能的实现打下基础。 (3)系统应用软件 应用软件是整个系统面向用户的应用层,各项功能的合理设计与实现直接关系到系统的应用效果。本系统根据需求分析设计各项功能,以为用户提供便捷有效的服务工具,真正实现“统一管理、便捷查询、辅助分析”的系统建设目标。 (4)软硬件环境 软硬件环境是数据处理、存储、应用、输出,以及软件功能开发、运行等全过程的软硬件设备的有机组合,是系统开发实现和运转的基础设施。 2.三维数字社区信息系统的开发 (1)数据层 该系统基于SQLServer数据库平台,将电子地图数据、影像资料数据、三维模型数据、社区业务数据进行加工和入库,分别存放在相应的基础数据库、三维模型数据库、社区业务数据库中,并在“空间属性数据库”与“业务数据库”之间建立绑定,如哪些业务要融入到GIS中,地图需要标注哪些对象,对象如何描述等。 (2)平台层 该系统主要基于Skyline平台予以实现,即以Skyline软件平台进行二次开发和系统集成。平台层代码采用JavaScript脚本编写,开发环境为MicrosoftVisualStudio2005。在网页代码中添加<script>标签,引用JavaScript脚本程序,并在程序中引用Interop.TerraExplorerX.dll动态链接库,调用TerraExplorerPro接口函数。平台层也同时实现了数据管理的一些功能,如用户注册、用户登录等系统权限管理,以及信息查找、信息录入、信息导出等系统信息管理。 (3)组件层 该层将一个个的业务逻辑封装成易部署的中间层业务组件,为应用层提供服务。在网页代码中嵌入<objectid="sgWorld"classid="CLSID:3a4f91b0-65a8-11d5-85c1-0001023952c1">控件,可实现TerraExplorerPro所有接口函数,通过sgWorld变量调用TerraExplorerPro中已封装好的属性(Properties)和方法(Methods)。 (4)应用层 应用层面向最终用户,并为其提供服务。系统在该层上规划专业应用,具体实现图形界面及用户所需求的各项功能。该层采用Dreamweaver8+CSS样式表构建,并在页面中添加ActiveX控件,以显示TerraExplorer3DWindow窗口和TerraExplorerInformationWindow窗口。 3.多源数据的整合 所有的模型建立好以后,通过Skyline软件放置于特定的交互的3D环境中。Skyline软件是根据专业需要而设计的既直观又易用的3D环境观察和交互接口,主要用于虚拟现实、实时视景仿真,以及其他可视化领域的应用软件环境。运用Skyline软件进行地形、模型数据的整合,就是将生产好的三维地形(包括影像)和3dsMax生产的模型数据进行整合和调整,具体过程如下:1)地形数据导入:将数据准备阶段生产的地形数据导入系统。2)模型数据导入:首先,将3dsMax中进行模型加工和纹理贴图处理而生产的格式为*.x文件的模型在Skyline软件中转换成*.xpl文件;后将转换的*.xpl文件加载入Skyline软件中,并调节属性。3)场景调整:各种模型都存在与DEM表面的衔接问题,即所在系统中对相应的模型图层进行矫正和调整,实现模型底部与对应位置的DEM紧密衔接。同时,对于道路、草地等场景,笔者选择Skyline软件自带场景纹理贴到地表,以展现其逼真的场景。4)数据调用:在客户端,运用TerraExplorerView对生产的二维、三维数据进行调用、访问和查询。 4.系统集成 作为一个完善的地理信息系统平台,本系统最终将前面所提及的三方面的内容:三维建模、虚拟场景、GIS集成在统一的运行环境之中,实现属性数据与空间数据的同步显示与查询,以及二维、三维场景的无缝切换。Skyline平台提供了二次开发的功能,笔者以MicrosoftVisualStudio2005和Dreamweaver8为开发工具,利用上述软件提供的二次开发接口及相应的功能模块实现了系统的集成。 三、结束语 本文应用上述技术方法,在昌吉市揽翠社区建成了昌吉市首个三维数字社区信息系统,并及时投入应用到了揽翠社区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中。该系统实现了社区管理与服务信息的数字化、可视化、集成化、自动化,实现了各类资料的高度集成和信息关联,使查询、检索、统计非常便捷;同时,提高了社区管理与服务的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为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社区民众提供了一个基础、全面、及时、准确、直观的三维可视化的科学工具,为推动社区管理信息化和标准化、促进信息资源共享、减少政府重复开资、减少社区工作人员工作压力开辟了新的技术途径和理念。 作者:王克峰 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一测绘院 社区管理研究论文: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实训模式研究 一、根据专业特点积极开拓实训路径 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拥有社区管理和运作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社区专业的学生接受了系统的社会工作方法学习,初步掌握了社区管理与服务的方法和技巧。学生社区虽是一个特殊的社区,但也具有社区的一般特征。学生作为同伴辅导,具有教师并不具备的优势。因此,学生居委会若能够借助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的力量,可以进行专业化运作。对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而言,也可以借学校社区的平台,强化专业技能训练,提高专业服务与管理的能力。基于此,社区专业通过与公寓管理中心多次沟通,很快达成合作意向,学生公寓纳入社区专业实训基地,社区专业承担起学生社区管理委员会的专业化管理和运作。 二、实训模式新探索:通过托管学生居委会,完成仿真社区管理实训 通过合作双方的协议,在原学生社区管理委员会基础上,建立大学生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学生居委会),由社区专业托管,社区专业负责学生居委会的管理和运作,公寓管理中心将年度计划与任务传达给社区专业,由社区专业教师根据年度计划制定实训课程的授课计划,将学生公寓管理和服务的任务融入到实训课程的教学中来。在双方合作过程中,涉及学生专业实训所需场地、设施、资金等,均是双方共同申报和申请。涉及管理问题,也由双方共同解决。 (一)建立并托管大学生社区居民委员会 在管理方式上,社区专业托管学生居委会后,对全校公寓进行了重新规划,将学生公寓分为楼层、单元(门栋)、幢、片区。模拟当前社区进行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合理划分网格,明确责任,指定学生居委会的成员参与到公寓管理中去。社区专业大二、大三的学生共100余人全都加入到学生居委会,每个学生的服务期为一年。选拔社区专业优秀学生进入学生居委会管理层,其余学生分别入驻各个公寓楼相应的责任片区分组开展工作。在机构设置上,学生居委会借鉴现实社区居委会的部门和人员配置,结合高校特点,将学生社区管理委员会进行调整,建立学生居委会,设社区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下面再设秘书部、卫生安全部、公共服务部、文化生活部、心理健康部、公共关系部。各部均设部长,相当于各个社区委员,各部部长在社区主任的协调下各司其职。在人员分工上,学生居委会也是参照现实社区,具体分工如下:社区主任负责协调管理整个学生居委会的运作,副主任协助社区主任开展工作,并分管两个部门。秘书部负责居委会工作档案保管、文件起草、收发、会议通知、会议记录、学期工作计划、总结等。 公共服务部协助公寓管理中心做好分寝、入住登记、调寝、退寝、水电后勤服务协调等工作;卫生安全部负责寝室卫生创建、安全工作,包括防火、防盗、防骗等安全教育、检查;心理健康部负责学生的思想教育、人际关系、心理健康教育;文化生活部负责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组织学生开展文体活动、公共关系部负责宣传、外联,招募、管理学生志愿者。在工作方法上,学生居委会在老师的指导下,自主实施学生公寓管理工作。常规社区管理事务采用网格化管理,由居委会—片区负责人—楼长—门栋长/楼层负责人层层分解、层层落实任务。通过走访、座谈、检查等及时发现风险,评估学生服务需求,制订服务与管理的计划、实施计划、评估效果。例如走访居民、召开居民代表会、社区卫生创建、社区安全创建、社区邻居节、文体活动组织、志愿者招募、培训和管理、心理咨询服务、纠纷调解、社区竞选、文档资料整理等,促使学生应用个案、小组、社区工作的专业方法应对所遇到的问题和需求。 (二)开设对应实训课程,确保良好实训效果 1.针对学生居委会开设对应实训课程 社区专业学生入驻学生居委会后,为了保证教师的指导力度与学生的工作效果,专业专门开设一门实训课程:社区管理综合实训。本课程开设后,安排在第四、五两个学期,贯穿社区专业学生在学生居委会一年的实训期。这个阶段的学生已经基本修完专业基本的理论、实务课程,有着相对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务经验,可以最大程度保证学生居委会工作的效果。同时,连续一个学年的课程实训,既保证学生社区服务的延续性保证了实训的系统性和深入性,又确保学生实习的系统性和深入性。 2.课程内容安排贴近现实社区 为了使学生的实训更贴近现实社区,更有效果,并使学生居委会的服务更全面更深入,课程根据现实社区的工作内容,结合学生社区的特点进行选取,主要有以下方面:①社区选举。模拟居委会选举,制定选举方案、选举规程,实施选举。②居民会议。选择一个主题召开居民会议,如学习问题、就餐问题、校园环境问题、校园住宿问题等,召集学生代表座谈,形成会议纪要,并提交公寓管理中心,公寓管理中心要给出处理办法和意见。要求议题选择有现实意义并为广大学生关心,居民代表选择合理,居民会议流程设计合理。③社区人口管理。对宿舍人口进行清查登记,核对寝室名单与床位,调查学生性别、年龄、民族、地区分布、家庭状况等并输入义乌工商学院社区管理系统。④社区文化管理。建立居民BBS及微博,策划实施“桂•竹”大学生“邻居节”活动。⑤社区服务管理。针对社区不同群体,设计有针对性的社区服务项目,如贫困生服务、残疾学生服务、女生服务等。通过与公寓沟通,选择最优方案实施。⑥社区安全管理。对公寓“居民”进行安全防范的宣传、社区安全隐患排除。⑦社区环境管理。对公寓内部及周边的环境问题进行调查并提出整改方案。⑧社区志愿服务项目实施。策划并实施社区志愿服务项目。⑨社区办公系统的应用及社区资料整理。在开展其他实训项目的同时,将局域网内仿真社区办公系统的资料添加完整,同时将社区相关书面材料根据不同工作内容整理归纳成册。以上这些内容基本囊括了现实社区的绝大部分工作内容,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实施,现实社区所需的管理与服务技能基本都可以涉及,保证了实训的深度、广度与系统性。 三、专业实训新模式的收效 社区专业托管学生居委会一年以来,收到了较好的实习效果,不仅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社区专业的实训困境,还为专业及教师的成长提供的平台。 1.有利于学生完成全面、深入、系统的实训 社区专业托管学生居委会,模拟现实社区进行长达一年的社区管理和服务,使学生零距离接触和处理各种社区事务,是社区专业学生是进入社会前的一次集中演练,不仅可以使学生的理论知识和实操能力有一个质的提升,还可以进一步加深学生的专业认知和职业素养,培养学生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对于学生进入社会起到很好的提升和过度作用。社区专业托管学生居委会,将学生社区作为实训场所,使专业在实训过程中拥有了独立性和自主性,可以根据实训需要,自主安排实训内容。可以最大程度的发挥专业优势与特长,进行专业技能的实操和演练。这种做法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社区专业实训场所缺乏,实训内容不够深入、系统、全面的问题,为其他专业解决实训问题提供借鉴。学生居委会在实训的同时,社区专业的师生也在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服务校园、服务社会,充分体现了高校服务社会、专业服务社区的理念,体现了社区专业的社会价值。 2.有助于教师提升实训指导水平和专业素养 在以往社区实训中,由于缺乏自主性,校内指导教师很难实现对实习学生的有效指导,不利于教师自身实操能力及实训指导能力的提升。托管学生居委会后,指导教师在学生实训中的自主性大大提高,创造性大大增强,对于其实训指导水平和专业素养的提升有较大推动作用。 作者:张鸣宇 单位: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社区管理研究论文:社区管理机制革新研究 本文作者:邱玉婷作者单位:广东金融学公共管理系 思路 综观我国目前的城市社区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越来越多,改革的呼声也越来越强烈。有的城市试点撤销街道办事处,如北京、深圳、长春等地区陆续在小范围内撤销街道办事处,实行“区直管社区”改革探索;有的城市对街道办事处的功能进行重新定位。与此同时,国内学者围绕着街道办事处的“虚”与“实”提出自己的观点,综合看来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一)三级政府、三级管理,变街道为一级政府 针对目前街道办事处存在着“名不副实”的现状,即其名义上不是一级政府,却承担着一级政府的各种繁重的职能,而各种职权和资金又不到位,导致街道办事处在实际的工作中行政效率低下,超负荷地运作。有的学者指出,最好的方式就是把街道办事处建立成一级政府,在城市社区管理体制中形成“三级管理、三级落实”[3]的格局。但是,将街道变成一级政府是一项系统的工程。首先,纵向的政府管理层级太多,不符合提高行政效率的客观要求。其次,如果要把街道转变成为一级政府,就必须要通过全国人大修改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相关条文,从法律上承认街道办事处一级政府的地位,并还需要按照法律程序,在街道设立一级人大。再次,在街道政府的职能部门设置上,需要进一步明确的公共管理职能,根据辖区内经济结构、社会事务结构的具体情况设置不同的工作机构,与此同时,还需要建立一级财政,为街道政府的正常运行和职能的实现提供充足的物质基础。由此可见,转变街道为一级政府的改革操作难度太大,从根本上需要触及目前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制度变革的成本过高。 (二)虚区实街 鉴于区政府所管辖的范围比较广,职能上与居民相关的公共事务联系比较少,有些学者指出把区政府变成派出机关,通过合并街道办事处,在扩大街道管辖范围的基础上,把街道办事处改为基层政府,构建成新的“两级政府”。[4]这种“虚区实街”的做法虽然可以减少行政管理的层级、集中行政权力,又可以实现基层政府的管理职能下移,更贴近居民需求和社区发展,但是,和“三级政府、三级管理”的体制一样,由于需要通过大量的法律修改和行政区划的重新调整,整个过程相对比较复杂,因此,在短期内实现的可能性也是较小。 (三)两级政府、两级管理,撤销街道办事处 为了缓解区政府的职能部门与街道办事处的权责配置上的矛盾,有的学者提出撤销街道办事处的设想,即实现区级直接指导社区建设,面向居民提供公共服务,建立“两级政府、两级管理”[5]的体制。这种体制适当调整了政府的管理幅度,使区政府的专业部门得到恢复并强化了其专业职能,把政府的公共服务直接提供到社区。同时也通过减少管理层级,有效地提升了政府的公共服务效率。因此,笔者认为,撤销街道办事处这一思路是具有科学性的。但是,撤销街道办事处后,如果不转变区政府的职能,只是在减少行政层级的基础上把部门职能转移到社区,不仅无助于降低行政成本,还会导致社区行政化。因此,要实现“两级政府、两级管理”,就必须要立足街道办事处职能的“上承下接”,进一步理顺条块关系,并且还要制定一系列的保障配套制度。所以,撤销街道办事处不是目的,只是手段;放权并帮助整个社会实现自治才是最终的目的。要真正实现“两级政府、两级管理”体制并广泛的推广,在短期内也比较难以实现。 (四)多元管理体制 无论是将街道办事处变革为一级政府,还是把区政府定位为派出机关,撤销街道办事处,都存在着利弊得失。现阶段,可以尝试结合各城市、各区域的特点和实际情况,推行渐进式改革,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实行多元化的城市管理体制,在试点成熟的情况下再逐步推广。随着社区建设试验在全国范围的展开,各地在结合本地实际的基础上进行了大量的改革和创新,如出现了“上海模式”、“江汉模式”、“沈阳模式“和“青岛模式”等各具特色的社区建设典型。对于全国不同的城市而言,多元化的城市社区管理体制将更为科学和合理,同时,也标志着城市基层管理体制进入全面转型时期。 方向 新时期社区管理体系的改革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着。如何在纷繁复杂的局面中寻找社区建设的突破口,理清思路,摆脱社区建设的困境,把提高社区自治能力作为改革的立足点,探索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方向,是当前亟待研究的问题。 (一)“重心下移,立足基层”,实现“小政府、大社会”的管理格局 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促使社区管理重心下。移,实现“小政府、大社会”的格局,关键在于政府职能的定位,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实现政社分开、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重心下移就是将社区的管理职能下移至社区,增强社区自身的管理职能;其核心是政府向社区放权;其目的是解决在原有计划体制下形成的全能型政府管理的弊端。在建立社区管理新体制中,要以政府为主导、以全社会广泛参与为原则,将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和企业的经营职能、社区组织与社会团体的服务职能相分离,政府只承担宏观调控职能,进行政策引导和法律规范。 (二)明确社区管理主体的权责体系,建立“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新型社区管理体制 所谓的“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是指在社区建设的管理体制中,职能部门的专业管理与基层政府的综合管理相结合,以基层政府的综合管理为主。首先,要明确条块之间的权责关系。具体要求街道办事处在辖区内,既要将各职能部门的专业管理与街道办事处的综合管理结合,以街道办事处的综合管理为主,又要统一协调,加强社区内各职能部门的专业化管理,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其次,要进一步规范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的职责,理清它们之间的权责关系,使得彼此权责有分工,这样才能在城市管理、服务群众和稳定社会中各负其责,实现城市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率的提高。最后,赋予街道办事处一定的行政管理权。要求市、区政府权力下放,赋予街道更多的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权力。只有赋予了街道办事处一定的行政职权力,才能有利于改善目前因为条块分割而导致的基层工作难以落实的现状;才能有利于发挥街道办事处的综合协调能力,促进社区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三)加强法规政策配套,使社区各系统运作和管理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 要建立新型的社区管理体制,必须要使社区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其内涵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完善社区管理的立法。制定一系列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的社区管理法例,保障社区建设在法制化的轨道上有序运行。目前亟待解决的就是重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不合时宜的部分。如重新对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的性质、任务、地位、规模、功能和组织等作出原则性的修定,淡化社区的行政痕迹,明确居民在社区建设中的主人翁的地位和应有的义务,允许根据各地区不同情况建立不同形式的执法体制,实行不同形式的社区管理体制;其次,是使社区建设得到制度上的充分保障。目前,要以建立社区建设的工作机制并使其制度化作为一项重要的工程,把社区建设的规划纳入到城市发展的总规划体系当中。可以尝试在政府机构中建一个具有协调职能的法定性权威机构,承担社区建设的宏观指引和调控责任,并且由它来制定一个协调决策的程序运作制度。 (四)培育社区自治组织,强化居民的社区自治参与意识 社区自治组织和广大的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建设是城市基层民主建设的基础和核心内容,同时也是社区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社区自治组织能客观、及时地反映居民诉求,在化解社会矛盾的同时也使居民参与到社区自治中;社区自治组织参与社区服务,可以缓解街道办事处所面临的公共服务、公共产品短缺的困境;社区自治组织参与社区建设,可以拓展社区服务,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稳定社会的发展。因此,在社区建设的实践中,政府首先要转变职能,将微观的社区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转移给社区福利组织、志愿者组织、慈善组织、社区服务组织等社区自治组织,这不仅可以使得社区自治组织参与到社区建设中,发挥服务社区的作用,同时也促进我国基层社会民主建设的发展。只有提高了社区的自治水平,实现了自治主体多元化,政府才能从社区建设的掌舵者逐渐地转变为监督者、服务者、协调者的角色,还可以提高政府自身的宏观调控力,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行政效率。 社区管理研究论文:社区管理协同论创新研究 协同学理论的核心内涵与运行机理 协同学(Synergetics)亦称协同论或协和学,来源于希腊文,意为共同工作。协同学理论由20世纪70年代初联邦德国物理学家哈肯创立。协同学发展与完善了系统论(SystemTheory)、控制论(CyberneticsTheory)、信息论(Infor-mationTheory)与耗散结构理论(DissipativeStructureTheory)等现代科学理论,采用系统动力学的综合思维方式,揭示了各种复杂系统与现象从无序到有序、从有序到更为有序转变的规律。哈肯认为,协同是指系统内部各组成要素之间的和谐状态,即是研究一个远离平衡的开放系统,在外界环境的变化达到一定的阈值时,自身如何在内部的非线性作用下、自发由无序状态走向有序状态或由有序状态走向更为有序状态的途径问题。这种有序状态的形成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第一,开放系统。系统与外界环境有物质、能量与信息等的交换。第二,远离平衡态。系统处于非平衡态。第三,存在序参量。序参量起着支配子系统行为的主导作用,并对系统演变的最终状态或结构起主导作用。第四,竞争与合作。复杂系统内各子系统间的协同行为产生出的超越各要素自身的单独作用,从而形成整个系统的统一作用和联合作用。第五,控制参量。除了系统内部协同机制的作用外,还需要外部环境提供适当的控制参量,为系统自组织结构的形成与功能的发挥提供保障。第六,反馈机制。任何一个开放系统要维持一定的稳定性与连续性,实现自身目标都离不开反馈,它是系统实现有序的重要保障。 国外社区管理模式的成功经验 西方发达国家的社区管理都经历了长期发展的过程,形成了比较成熟的管理模式。根据政府行为和社区行为结合紧密程度的不同,目前国外的社区管理有以下三种模式,即自治型管理模式、行政主导型管理模式和混合型管理模式。这三种模式各具有其特点,归纳起来,西方国家的社区实践经验主要有以下几点值得借鉴:第一,组织管理机构健全,权限职责明确。社区作为基层的管理单位一般都具有明确的地理界限,社区内建有自治性的委员会、社区董事局等组织机构,并且都订有自己的宪章或法规,对各机构的组成和权限做出明确的规定,具有法律效力。第二,依法治理。西方发达国家在实施社区管理时十分注重依法治理。第三,非营利组织高度发达,在社区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欧美各国在实施社区发展计划过程中,社区发展的各项服务性工作一般是由非政府、非营利性组织具体操作实施的。西方国家都比较注重对非营利性组织的扶持。一方面政府为其营造良好的发展空间和发展环境;另一方面给予积极的政策、资金上的支持。第四,市民积极参与社区志愿工作。 我国社区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 我国社区管理是国家经济、政治、社会体制改革的产物。从社区建设提出至今,我国城市社区管理模式已经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各地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社区建设中都建立了具有本地特色的模式。但由于理论上尚不成熟,实践上缺乏经验,因而这些模式其本身并不一定全面、完整和完善。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府未转变在基层社区的职能 受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社区管理体制影响,我国社区大部分采取政府主导型社区管理模式,政府仍然是社区管理的行政核心,通过社区居委会来传递信息,代替本来应该由企业、社区自治组织和中介组织管理的事务,其他管理主体不能发挥其积极性。在这种模式下,政府往往不能处理好与基层自治组织之间的关系,会出现城市基层政府组织的越位和缺位以及社区组织的功能错位。政府在社区建设中仍充当“包办代替”的角色,掌握着过多的资源,这可能加剧社区成员原已养成的依赖心理和社区参与意识淡薄的状况。而其他社会组织均缺乏足够的资源和权威,他们还没有足够的能力代替政府部门组织居民管理公共事务,居民缺乏自组织的意识,社区参与度低。 (二)社区高度组织化而自治性不够 社区管理工作是一项综合管理工作,涉及到很多方面,如社区治安、园林绿化、社区党建、房屋维修、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文化、娱乐等方面,政府不能成为社区管理的单一主体,其主要承担宏观调控职能,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社区的具体管理工作要由相应的社会企业、社区自治组织等来进行,不是单一管理主体能够实现的,需要调动各个主体参与的积极性,建立社区居民自治为主的多元主体民主参与的管理体制。尽管我国政府已将相当部分的权力下放到社区,但行政权力在动员社区居民和社会资源上存在着内在的局限,社区自治组织甚至是居民都对政府存有较大的依赖性。 (三)社区管理相关法制不完善 我国目前的政府行政号召、行政协调与督促直接构成了社区组织参与社区管理的基础。但现行的有关社区管理和居委会组织的法律法规还有许多立法上的空白,法制还不完善。政府的政策没有变成相应的法规,对居民、组织和社区工作者的约束力受到限制,导致某些工作缺乏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持,致使居委会的工作经常处于两难的困窘境地。另外,也缺乏支持社区工作的法定措施。社区管理各主体存在职能交叉、职责不明现象,这就需要政府部门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定社区各管理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把社区管理纳入法治化轨道。 协同论视阈下我国社区管理模式创新思路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发现,在当前社会管理体制改革与创新体现出社会化、基层化、综合化、互动化的趋势下,政府、市场、社会都可以成为社会管理主体。因此,根据协同论的核心内涵以及国内外有关社区管理模式的特点,结合我国社区管理模式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因地制宜地构建新型社区,实行社区多元主体管理模式将是我国社区发展的必然选择。 (一)因地制宜地构建富有特色的新型社区 新型社区是适应现代化的要求,以地域性为特征、以认同感为纽带构建成的社区组织体系,居民的素质和整个社区文明程度高,社区内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新型社区坚持以人为本,把改善人居环境放在重要位置,社区服务实行网络化和产业化,做到经济建设、城市建设和社区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当前,应努力建设的新型社区主要有学习型社区、自治型社区、服务型社区、“绿色”社区和“数字型”社区。学习型社区是指以学习型组织和终身教育体系为基础,以学习者为中心,能保障和满足社区各年龄段成员的基本学习权利和积极主动的终身学习需求,从而促进社区成员素质和生活质量的提高以及社区可持续发展的新型社区。学习型社区的意义在于使学习成为社会的一种运行模式和发展方式。自治型社区是指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社区。社区自治的内容和宗旨是:通过由社区居民民主选举产生的社区自治组织机构管理本社区事务。实现社区居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从而增强社区组织的凝聚力,带领社区居民发展各项事业,努力创造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新型现代化社区。服务型社区即从整体社区区域功能上进行服务整合,形成服务网络和社区服务联动,使之成为一种社区功能的动态。服务型社区建设遵循以人为本、服务居民的原则。“绿色”社区是指具备了一定的符合环保要求的硬件设施,建立了较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和公众参与机制的社区,在硬件和软件方面都有基本的绿色环保要求。“数字型”社区也称为“数字化”社区。“数字化社区”是指实现了信息数字化的社区,即应用现代信息通信技术,尤其是因特网技术,构筑社区政务、社区管理、社区服务、小区及家庭生活等各个方面的信息技术应用平台和通道,并与现实社区系统有机地联系起来。使与社区有关的各个成员在沟通信息时更加便捷,而且能够更加充分有效地开发、共享和利用社区信息资源,最终达到提高社区成员生活质量和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的目的。 (二)实行社区多元主体管理模式 社区多元主体管理是指社区建设、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社区安全的公共事务由政府、社会、市场共同协作来推动,通过政府引导、协调、支持,由市场和社会共同来建设社区,从而达到政府、社会和市场的良性互动、和谐共赢。具体要注意以下几方面: 1.理顺社区管理多元主体之间的关系。由于政府、市场和自治组织在社区管理中的职责和作用各不相同,因此,在发挥政府、市场和自治组织在社区管理中的作用时,又必须规定其各自作用的边界,理顺它们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三个方面的积极性,在三者之间建立起相互合作、相互支持的良性互动关系,完善社区管理多元主体之间的协调合作机制,以保证社区持续、健康、协调地发展。 2.提升居民社区民主意识。政府应积极探索如何利用社区居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引导社区成员参与社区管理,从政治生活和社区事务两个方面为共同切入点,不断推动社区管理的有效性。社区建设的趋势是实现居民自治,因此,建立新型的社区管理体制,就要坚持社区居民自治原则,其实质就是转变政府职能,社区管理重心下移,使得居民拥有自我管理社区事务的权利。此外,实行社区居民自治,也有利于改变许多社区存在的物业管理公司主宰一切、居民被动适从的异常现象,确保社区居民(业主)的权益。社区居民自治主体是非盈利性的组织,应当机构精简、办事高效。 3.加强社区多元管理法治建设。社区管理存在的很多问题都是由于缺少相应的法律法规,无章可循或有章不依,因此,建立新型的社区管理体制,就应该建立和完善社区管理法律法规,对于社区管理的各个方面都有法律约束,以法律条文形式规定社区管理主体和服务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社区管理工作都应该遵照法律程序进行,避免出现遇到纠纷事件时无法可依、无法可查,事情得不到有效解决,相关部门相互推诿责任的情况;其次,加强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保证社区管理的各项工作符合法律程序和相应的规章制度。这样,才能使得社区管理工作步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 总之,要提高我国社区管理质量与效率,应当以协同理论为指导,结合我国国情,探索各具特色的适应不同环境条件的新型的社区管理模式,把社区作为一个组织,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和手段协调社区各管理和服务主体,为社区创造一种和谐的环境,为社区管理和服务各主体之间的合作提供一个协调性空间,使得各主体为了共同的目标可以充分地相互理解、相互交流和配合,社区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能够有序和有效地进行,实现所有管理主体的协同效应,最大限度地满足社区居民的需求,实现社区和谐、文明。 社区管理研究论文:城乡结合部社区管理的考察与研究 xx作为一个特大型中心城市,在迈向21世纪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加快实现“一个龙头,三个中心”发展目标,建成现代化国际城市过程中,应当从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城市市容和卫生现代化管理的重要性,尽快实现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重大跨跃。从地域空间角度来看,城乡结合部的社区应成为环境卫生整治的战略重点地域。 城乡结合部,又称为“城乡边缘带”(urban-ruralfringe)、“城市边缘带”(urbanfringe)、“城乡连续区域”(urban-uralcontinnum)、“城市蔓延区”(theareaofurbansprawl)、“城市阴影区”(urbanshadowzone),“是一种土地利用、社会和人口特征的过渡地带,它位于城市连续建成区与外围几乎没有城市居民住宅和非农土地利用的纯农业腹地之间,兼有城市与乡村两方面的特征,人口刻度低于中心城市,但高于周围的农村地区。”。国内学者对城乡结合部的涵义和划分方法有不同的看法。规划学者从城市规划的角度将成乡结合部认同为城市近郊区,是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建成区的拓展区域,在地域上表现为不边片、不完整的空间;地理学者认为城乡部是典型城市与传统乡村之间出现的城乡相互作用,相互渗透,相互事例,兼有城乡双重特征的独立地域实体;从行政区划的角度看,城乡结合部是指城区和郊区分管的接壤地带。从xx市的实际情况看,按不打破乡镇和街道的原则,则可将城乡分界线两侧的街道和乡镇划入城乡结合部的范围。即xx的城乡结合部是一个环绕城区,连续的、宽窄不一的环地带。 由于受城市与乡村的双向辐射,城乡结合部社区人地系统具有明显的城乡过渡性特点:(1)受城乡之间特定的空间扩展因素与空间过程的影响其地域表现出一定的过渡性。城乡交错带内城市与乡村各要素,景观及功能的空间变化梯度大,是城市与乡村两类性质不同的区域之间的“急变带”,人地关系的空间差异远较城市城乡城域内部大:同时城乡结合部地区存在着频繁的能量与物质对流,分别来自城市与乡村的人口、物质、技术、信息等在这里相互作用与竞争互生;(2)城乡结合部是城市与乡村两种社区相互接触、混合及交融的地区,其人口与社会结构特征地过渡性也十分明显。在这里不仅有城市居民与农村居民的相互混杂,而且还存在着本地常住人口与外地流动人口的异质反差,各种不同职业类型、不同生活方式、不同信仰、不同价值观念、不同需求以及不同心理文化素质的人群相互形成强烈的对比与共存;(3)由于同时受到城市与逐村经济的双向车射,城乡结合部经济发展具有明显的多样化特点,经济的发展对城市的依附性不断加强,城市性产业及城市需求导向产业在增加。正是上述过渡性特征使城乡结合部社区的环境卫生管理具有特殊性,给这一地带的规划、开发、建设、管理,特别是社会管理带来了难度。 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户籍管理问题:鉴于城乡结合部与老城区在就业和子女教育方面的巨大反差,城里动迁户凡是牵涉到就业和子女教育的,多数保持人户分离;而农村劝迁户则鉴于经济利益的考试,也不愿意农转非,增加了户籍管理的难度。行政区划问题:城乡结合部由于土地批租、房地产开发而导致土地管理分割,城乡单位犬牙交错,“一地两府”及“一地多主”的现象比较普遍,带来较突出的跨区的管理矛盾。外来人口问题:在城乡部由于其优越的区位、廉价的租屋,加上管理较薄弱,使大量外来人口在些集聚,虽然给这一过渡带的经济发展增添活力,但同时带来环卫、治安、计划生育等许社会问题。农民的出路问题:在城乡结合部,由于土地多数被预征完毕,使失去土地的农民在就业、居住和撤队、撤村后集体资产的分配等方面存在不少问题。土地开发问题:按现行法律,土地批租后,逾期完不成开发的坚决加收。然而,现实情况是,土地逾期完不成开发的较为普遍,有的竟长达10年左右。物业管理问题:在城乡结合部,由于房地产的大规模开发而出现了众多的住宅小区,由于一些牧业管理公司管理不到位或不规范,引发新迁居民的不满,增加了城乡结合部社区管理的复杂性。 上述管理问题的大量存在,使这一被称为“都市里的村庄”的特殊社区,土地开发支离破碎,原有的道路、水系等被打乱,垃圾成堆,排水不畅,违章搭建十分严重,环境卫生恶化,社会治安形势严峻,无论是在社区景观或是在社区精神文明建设方面都与市区形成强烈的把差,成为全市创建卫生城市和建设现代文明城市的“老大难”地带。 显然,造成城乡结合部社区上述诸多问题与矛盾的原因是十分复杂的,我们应当从机制、体制等方面进行深层次的分析。充分认识这一地区包括环境卫生的内的各种问题的特点、规律与解决的难度,以便从战略高度,从机制、体制上研究解决的对策。 首先,城乡结合部社区的环境卫生等诸多问题的产生,是在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时期,由于成市大规模建设改造并不断向边缘区推进,乡村――城市急剧转型过程中形成“都市村庄“这一特殊类型的社区所出现在的可避免的现象,有其客观必然性。 第二,城乡结合部地区特有的区位优势,一方面,引来大规模开发区的规划建设,使大量高新技术工业和现代化服务业向结合部集中;与些同时,由于外来人口的集聚,引发了某些原始的、并对城市市容有严重影响的城市产业――如城市垃圾回收业(闵行区虹桥镇虹四村)以及为外来人口的服务业在这里“见缝插针”地滋生与发展,再加上原有的乡镇和村办企业,各类性质不同,差别很大。难以事例的产业聚集在城乡结合部,是导致这一地区环境卫生等社会问题十分复杂的产业因素。 第三,被城市乌黑的“都市村庄”社区大量土地被征用,农民失去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在自身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利用其自有多余的住房和“见缝插针”式的乱搭建,以较低廉的房租对外租赁,使大量外来人口在些集聚,从而形成包括导入的城市居民、原住农民和外来人口在城乡结合部混杂居住、十分复杂的社会空间。这是这一地区市容卫生、社会治安等问题十分突出的社会因素,也是一个直接的、主要的因素。 第四,城乡土地所有制的差别和“都市村庄”社区局部经济利益的驱动,也是使城乡结合部地区环境卫生状况难以根本改变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原因。在乡村城市化过程中,位处城乡结合部的社区,土地制度仍属集体所有,农民拥有对土地的使用权,而乡镇以下的村委会又是自治组织,因而在都市村未能完全融入城市、纳入城市管理的情况下,村民和代表村民利益的村委会,出于自身的经济利益,较少考虑限制某些影响环境卫生和容貌的产业的发展,如虹四村,外来人员在些经营了27家废品收购站,1996年的财政收入中,仅从包括乱搭建在内的各类房租收入即达210万元,占全村全部收入的近三分之一。 第五,体制不顺,管理薄弱是造成城乡结合部社区环境卫生变化的一个制度性因素。如果说前述三个方面带有客观规律因素的话,那么体制和管理则是一个主观性因素。在城乡结合部社区的管理中,普遍存在“一地两府”和“一地多主”的现象。“一地两府”指一片土地内由一个城市政府和一个乡村政府兼管,如虹桥镇虹四村的8个村民小组,其中3个在徐虹铁路支线以北的长宁区地盘上,5个在铁路以南的闵行区地盘上,早在10多年前,位处铁路以北的3个居民小组的土地即已被古北开发区所预征,从而形成较长时期的“一地两府三方”的格局,即长宁区、闵行区和古北集团,由此而产生管理上的一系列矛盾。所谓“一地多主”是指一片土地上有多个主人。如浦东新区的钦洋镇,已规划为大型居住区,随着土地不断开发,辖区范围越来越小,并被“多主”所分割。在这片土地上不仅有城区和郊区的政府部门,还包括开发区和众多房地产公司和物业管理公司,形成“一地多主”的管理局面,在工商业行政、税务、卫等方面存在着交叉管理或管理空白。收费、罚款等有经济利益的事情争着办,而对治安工作、环境卫生的综合管理、外来人口的管理等要承担责任和尽义务的事情则相互扯皮、推诿、拖延不决。 第六,法制不健全,有法不依和执法不力也是城乡结合部社区环境卫生脏乱差的一个制度因素。城乡结合部社区环境卫生管理存在许多与一般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不同的特殊性,应有特殊的法规,特殊的执法机构采用特殊的手段实行管理。目前大多数采用与市区相同的行政手段整治结合部的环境卫生容貌,只能起到暂时的治表作用,无法实现现长产管理。 因此,正确处理城乡结合部城市规划建设、社区经济社会发展与社会环境卫生的相互关系,在社区规划建设与整治环境中求得经济社会的发展;在发展经济,加速城市形态建设的同时,实施社区卫生环境的综合整治。 首先要制定高起点的结合部社区城市建设、经济社会发展和包括环境卫生整治、绿化、生态建设在内的综合规划,并将社区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范畴,使之与总体规划、开发区规划相协调,与区域经济发展计划相衔接。第二,在结合部社区形态建设实现乡村向城市转变过程中,同时注意实现农业向非农业的转移,正确引导现有乡镇企业、低层次的城市产业、租赁业的规范经营和向高级化方向发展,使之成为结合部社区的重要支柱产业。第三,要及时解决传统的土地集体所有制的转换问题。对于人均土地不足2分的村,及时撤销村建制,变农民为市民,实行土地的统一规划、建设与管理。第四,帮助新市发和外来人口寻找新的就业门路。 另外,还得借鉴城区环卫管理改革试点的先进经验,从城乡结合部社区的具体条件出发,改革社区环卫管理体制。一是在市区广泛实行的由街道办事处挂帅、环卫所负责,居委会等部门配合的街道监察队的“环卫全覆盖”作业法,即小区保洁队日常管理由环卫所统一归口负责,进行“专业对口”管理,社区内实现“环卫全覆盖:。另一个是杨浦区殷行环卫所成建制划归街道的改革,即环卫所实行属地管理,在组织改革思路上服从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在业务上接受环卫部门的指导。这两种改革思路的共同点是实现社区内环卫工作的统一领导,前者将环卫管理集中于环卫部门,强调“专业对口”;后者则由街道统一领导实行属地管理。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总之,我们应从战略高度认识加强城乡结合部社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对实现xx市21世纪城市卫生现代化管理的重大意义。当前,组织政府主管部门志业工作者与专家相结合的研究队伍,深入结合部社区进行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调查研究,提出切实有效、可操作的对策措施,并制定相应的法规,严格执法,加强管理,是一项十分必要和迫切的工作。 社区管理研究论文:电子政务下社区管理模式研究 【摘要】社区功能单一、服务效率低下等问题,阻碍了社区的良好发展。提升电子政务环境下社区管理水平,有利于提高居民认同感,也有助于稳定社会。因此研究适应信息化社会的社区管理模式问题,具有一定的重要意义。本文以宜兴市宜城街道为例,对宜城街道社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等进行分析,最后就健全电子政务环境下社区管理模式,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电子政务;社区管理;模式 社区管理模式的探索和完善,对社会生活的安定以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发展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当“单位人”向“社会人”过渡时,社区所要承担的功能越来越多,而当前一个良性的社区管理模式也必须要适应信息化发展的需要。我国《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指出,当前我国社区综合信息平台建设中出现的问题颇多,很难适应国家信息化发展的战略需求。在这样的背景下,为改善电子政务环境下社区管理存在的街道办和居委会关系混乱、效率低下等问题,本文以宜兴市宜城街道为例,尝试提出完善电子政务环境下社区管理模式的对策,促进社区管理水平的提高。 一、宜兴市宜城街道社区基本情况概述 宜城街道是由2006年10月宜城镇撤镇建街而成。宜城街道地处沪、宁、杭交汇的三角地带,水陆交通便利,一直以来都是宜兴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也是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现仍为宜兴市委、市政府所在地。现辖荆东、岳堤、荆溪、新华等30个社区,4个行政村。辖区面积40平方公里,人口26万。宜城街道以建设新型现代化社区为目标,以开展“和谐示范社区”创建活动为载体;按照典型引路、以点带面、稳步推进的思路,以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为突破口,强化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着力提高社区服务质量,不断推进和谐社区建设。2010年,宜兴市宜城街道被民政部评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街道”。2014年,城镇社区100%达到了扁平化管理示范社区标准。 二、电子政务环境下宜城街道社区管理的问题 1.政府对社区管理干涉较多经过对社区居民和社区工作人员的抽查和访谈,了解到虽然社区实行扁平化管理模式,但上级政府部门仍然不太适应这种扁平化的管理模式,给社区派发的工作也比较繁重。专为社区扁平化管理服务的社工站也是如此——作为街道办在社区的派出机构,常常被要求进行各种检查和考核。同时,社区活动及办公资金大部分来自于政府,需经街道办核发,其自主性受到影响。社区居委会是群众性的自治组织,其人才的选用应由社区居民进行选举产生,但现实情况是由街道办来负责。2.社区人员结构不合理,专业化程度有待提高在调查过程中,可发现社工站是扁平化管理模式实施的主要载体,其工作人员也都做到了持证上岗,社工站工作人员的素质基本得到保证。但在社工站工作人员毕竟是少数,大部分工作岗位集中在社区居委会。这些人员中女性偏多,年龄较大,学历参差不齐。在社区扁平化管理改革之前,这些人员就已经在社区工作。他们对社区信息化接受起来比较困难。3.居民社区管理参与度不高经过调查,只有小部分居民愿意积极参与社区管理,社区居民的主人翁意识不强,归结起来有这几点原因:社区提供的平台有限、上班没有时间、社区管理活动只是走走过场等。从调查中可以发现,许多关心社区管理的老人不会使用电脑,而会用电脑的年轻人却不关心社区事务的管理。这就导致了宜兴社区服务网站、社区微博、社区公众号等新媒体技术所提供的服务无法有效展开。 三、健全电子政务环境下社区管理模式的对策 1.政府要转变职能,理顺和社区的关系政府应减少对社区委员会的过度干涉。应借鉴美国社区自治模式,把行政导向转变为以服务、指导为导向。现阶段,社区委员会和第三方组织的发展还没有完全成熟,因此政府要对社区发展进行宏观调控,以促进社区事业的稳定良好运行。街道办作为基层政权组织,也应该分清与社区居委会的差别,应将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等职权交由社区,真正做到各司其事。同时,政府也要对社区进行一定的监督,可从弱势群体扶持、医疗卫生服务、文化教育工作和社区就业服务等方面来评估社区是否能够满足公众的需求。 2.政府要完善社区培训制度,促进社区人才队伍的专业化社区工作人员作为社区管理工作的主要实施者,其素质的高低会影响到社区管理工作的效果,因此要提高社区管理效能,就必须对社区工作者进行必要的培训,以增强他们的专业化水准。要通过各种培训学校或者培训机构,帮助他们提高信息技术能力和写作水平。同时要对社区领导或骨干进行专业化培训,为社区发展注入新能量。 3.社区应建立一体化社区信息服务平台为适应电子政务环境,国内许多社区已经建立了符合各地实际情况的信息服务平台,其服务对象是社区居民。居民可以在这个平台上方便快捷地搜索到一些有用的信息。以宜兴市社区服务网为例,该网站首页设社区动态、通知公告、快捷入口、个人办事、互动交流等模块,比较全面,达到了信息共享的目的。居民有什么问题要交流除了通过传统的渠道,还可以在网上进行留言,社区工作人员会及时快速地解决问题。 作者:蒋淑芳 何虹 社区管理研究论文:城市社区管理现状发展对策研究 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城市社区管理也越来越受到广大市民的关注。本文先介绍了社区管理的含义和特征,又分析了城市社区管理存在的问题,针对分析的问题来提出对策,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新型城市社区提出建设性意见。 关键词:社区管理;存在问题;对策 一、社区管理的含义和特征 (一)社区管理的含义 社区管理这一概念内容很丰富,近些年来被使用的较多,较频繁。它是指社区里面的各个社区基层职能部门、团体(组织)和社区居民在在特定的社区地域范围内,对社区的正常秩序和社区经济的发展等日常事务进行管理,目的是为了满足社区居民物质文化等方面的需求。 (二)社区管理的特征 我们从社区管理的定义和具体内涵不难看出,社区管理具有区域性、多样性和自治性的特征。 1、社区管理具有区域性 社区管理的内容和方式都是围绕一定范围内的社区进行的,从管理内容上看,管理范围局限在社区范围内;从管理方式上看,主要发动社区内的各种管理主体,让他们发挥自身优势进行自我组织、服务和管理。现在的城市管理主要是街道党工委和街道办事处为带头的社区管理,他们将工作中心放在本社区,调动社区内的积极力量和可利用资源对本社区内的环境、卫生、文化等给方面协调管理。通过开展各项社区活动来提高小区内居民的认同感和满意度。同时,也要加强文化宣传工作,开展思想教育活动来加强小区内居民的精神文明教育,提高居民综合素质和生活质量。 2、社区管理具有多样性 这里说的社区管理的多样性指社区管理主体日益多样化,随着经济的发展,社区内有街道办党工委和街道办事处,也包含了政府职能机构、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他们种类的多元性,共同构成了社区的多样化。他们每天在社区内活动,共同在本社区党工委和街道办主导下对社区进行管理,共同促进社区的发展。 3、社区管具有自治性 自治性是社区管理的性质,它强调社区内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发挥群众的功能使他们进行自我管理、教育和服务。社区内居住的人群中绝大多数都是居民,社群各项活动的开展也离不开居民的参与,因此,社区管理具有自治性。 二、城市社区管理存在的问题 1、社区街道办事处内部结构不合理,自我认识不清晰导致职能定位模糊,社区内居委行政色彩比较浓厚 社区管理的主体是多元的,包括政府人员、企事业单位人员、社区内第三部门人员和居民。在社区管理中,政府一般不愿意下放权力,而且社区内的党支部建设处于失衡状态,政府往往自己独揽大权,不利于社区的管理。在行政与自治的管理中更多突出行政意志。总是以行政意志为主,自治意志为辅助地位。 2、社区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共同体意识不强、素质不高、管理结构也比较单一 社区居民在社区中参加活动少,有的邻里之间还陌生,居民对社区的归属感不强,进而对社区公共管理方面的事物的积极性也不高。好多居民由于工作没时间,自身维权意识也不够,每次参加活动都费事、费时和费力等原因,他们喜欢有问题直接找政府,这跟之前的管理模式分不开(之前政府是“管制型”),各方面原因的共同作用导致居民参与社区管理意识淡薄。过去社区组织的运作及居民的参与大多 3、社区公共服务缺乏社区内公共服务开展缺乏,政府对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投入力度不够 社区公共服务活动往往由政府承办,在开展活动时很少结合居民实际需要。之前,社会组织开展公共服务,随着经济的发展,政府把大量资金投入社区内的设施建设中去,对这区内企事业单位开展公共服务要求条件较高。居民较少参与对社区的各项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进行规划、组织、指挥、控制和协调的过程中。 三、构建城市新型社区的对策 1、完善社区结构体系 加强社区各主体协同管理社区,政府认清自己的能力和作用有时候也是有限的,社区建设不能单靠某一种力量去推动和实施。调动社区内一切可利用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充分为社区建设所用。发挥社区中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的作用,调动他们参与社区管理的积极性。 2、加强社区人员队伍建设,提高社区自治管理效率 在社区管理中要想建立一支服务能力高的队伍,就要面向社会广泛吸纳人员。可以通过正规的考试招聘,也可以进行民主选举的办法从社区中选出优秀的居民参与社区管理。对于新录用的人员需要进行岗前培训和定期对考试。 3、加强社区公共管理服务 在社区管理中应该区分政府职能部门的行政管理和社区内部的公共管理。鼓励社区内开展公共管理服务,并给予相应经费支持和金钱的奖励。对于社区内部公共事务的管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可交由社区居委会等社区组织和社会组织来完成。 总结 城市社区的管理中存在着很多问题,本文仅谈谈作者对社区管理的一点认识。社区管理离不开社区内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的共同参与,政府需要调动社区内一切可利用的资源,引导居民进行自我管理。找准社区存在的问题,分析问题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并针对性实施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作者:鲁翠翠 单位:甘肃政法学院公共管理学院 社区管理研究论文:行政管理视角下的城市社区养老模式研究 摘要: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日益加剧,传统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社会机构养老不堪重负,养老问题已经迫在眉睫。有效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使老年人安享晚年,事关国家发展全局、亿万百姓福祉。当前“十三五”时期,我国城市化高速发展与既有住区老龄健康居住环境危机交织下,解决既有住区高龄、失能、独居和空巢老年人的居住生活问题及其老龄宜居环境建设成为亟需破解的社会难题。本文试在行政管理视角下探讨社区养老模式的主要困境,提出对策思路。 关键词:行政管理视角;居家养老;行政管理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国民的生活质量越来越高,人均寿命延长,死亡率逐年下降,我国逐渐步入老龄化社会。与全球其他国家相比,中国老年人口数量最多。养老问题在老年人群体中始终占据着较高的关注度。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家庭和社会机制为主的养老方式已无法满足当前的社会发展需求,人们比较认可社区养老模式。在当前养老压力越来越大的社会背景之下,如何构建一套完善的社区养老服务模式,科学地摆脱“未富先老”的现状,对我国来说已是迫在眉睫的课题。 一、社区养老模式概述 在国内,通常以居委会或街道为单位开展社区养老服务工作。聚居着许多老年人的社区几乎承载了老年人全部的生活和日常活动。利用社区进行养老服务具有其可行性和优越性。社区养老,是指在社区内为老年人提供的包括物质、设施、衣食住行方便以及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心理保健、文化教育、体育娱乐、法律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1.社区养老模式的优势 (1)社区养老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在一定程度上既解决了家庭养老能力不足的困难,又解决了去机构养老所遇到的亲情淡薄、环境不适、习惯不同等问题。(2)区别于以往大型养老机构选址和规模特点,社区养老模式本身就更符合国人传统的养老不离家的观念,借助二次开发再利用城市既有建筑,通过介护型养老设施为城市中心区注入创新服务业态,对于塑造宜居养老居住环境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3)社区养老模式所呈现出来的特点包括小规模、社区型、多功能、广覆盖、低成本、高效能、专业化等,它把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的功能有机融合起来,把国家、市场、家庭、志愿者等多元主体都调动起来,分担压力,取长补短。因此,融合式养老模式以满足老年人的不同层次需求为出发点,充分利用社区周围的各种资源,最终可以实现老年人就近养老的愿望。 2.社区养老模式的开展思路 (1)开展社区养老模式是政府的职责。开展社区养老模式是项新工作、新课题,面临着很多新问题,是政府的职责。政府应对其高度重视,有长期规划的目标,投入经费积极开展实施,给出正确的舆论导向,制定相应的收费标准及若干优惠政策。(2)开展社区养老模式要转变观念,提高认识。社区养老在我国还是一种比较新的养老模式的尝试。要更好地应对人口老龄化冲击,就需要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在固有机构养老及相关理念的基础上,率先转变观念,以家庭为核心、社区为依托、专业化服务机构为载体,为居家老人提供以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心里慰藉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3)制定相应的经济政策。目前,政府对于社区养老服务保健基金的补偿和投入不足,使社区养老难以巩固和形成规模,给发展社区养老模式带来很大困难。为促进社区养老模式的开展,需要制定同社区养老服务制度相衔接的相应经济政策。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一方面,逐步提高社区养老服务基金的水准,另一方面,还需制定相应的收费和免费项目的标准政策。 二、我国社区养老的困境 随着中国社会的经济发展和管理改革,社区养老在发展过程中也逐渐出现一系列新的困境。下面就几个主要方面作简要地分析。1.资源匮乏的困境。首先,资金方面存在不足。社会保障项目的顺利开展都需要资金的支持,对于我国来说,这部分资金主要是由社会集体进行筹款或者政府财政拨款的形式。但是长期以来,我国的养老保障事业由于存在比较大的资金缺口,这一事业的发展非常的落后,尤其是服务设施比较老化,更新速度非常慢;其次,还比较缺乏从事这一行业专业的服务与管理方面的人才。就社区服务行业来说,其经济效益与社会地位都比较低,很难吸引社会人员投入到该行业中。现阶段,社区或者街道的领导人员,严重缺乏养老服务的管理经验,在社区工作的人员基本上都是临时工或者下岗职工等。此外,社区还比较缺乏养老设施,在配置方面也存在很多不足的地方。对于一些新的社区,主要是为年轻人服务,并没有考虑到实际的养老需求,也只能为老年人提供比较少的服务,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老年人实际的需求。2.参与社区养老的意识淡薄。在以往,人们对于养老的认识主要是靠自己的子女或者依赖单位进行养老,缺乏社区的概念。社区养老实际上是由政府主导的为老人提供养老服务的项目。实际的调查发现,民众对此普遍缺乏认识,很多老人对此并不了解服务机构的具体性质。所以,民众对于这种形式的养老也都没有形成正确的认识。3.政策法制保障不健全。目前,社区养老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有关该养老形式的法律等还不够完善。对于很多社区来说,其养老任务主要是由上级部门下达,在社区中再就这一问题进行展开。在具体的管理方面还缺乏科学性与有效性,也缺乏法律制度的保障,具有很大的随意性,这种情况也使得许多工作很难进行开展。 三、中国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思路 就社区养老来说,我国的特色主要是却白社区服务的同时,比较重视政府职能的发挥,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社区养老的落实与进一步发展。要实现社区养老服务的发展,需要由政府进行推动,建立起由政府主导的能够充分利用养老资源的养老模式。通过对上文进行分析,可以得出政府介入居家养老服务的突破点。其中包括老年人的思想意识及其家庭的实际情况和老年人对风险的应对能力等。对政府来说,要牢牢把握老年人参与居家养老的影响因素,及时的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最大限度的发挥自己的优势,进而提升行政的效率,最大限度的推进服务模式的创新。 1.在计划方面,政府要充分考虑长期计划和短期计划 首先,要做好居家养老服务战略规划,并且据此制定出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要确保组织的目标统一与力量统一以及资源统一等,进而确保在运作过程中组织的连续性。其次在赌气你规划方面,还要注意灵活使用政策,充分考虑外部环境的变化,随时进行调整。 2.组织是社会行政管理的基础 在国家发展体系中,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是其中比较重要的内容。所以,政府应为此设立专门的机构,并且还要在各个地区设立分支机构,主要用来对居家养老的问题进行处理。在对各个职能部门进行设置时,还需要明确各方的权利,确保各个机构都能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办事。此外,还要设置参谋机构,并聘请资深的专家对该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3.在对居家养老服务模式进行管理时,还要做好社会分工 在此基础上还要进行领导,以此来确保组织的协调和统一。要实现对其的领导,就需要各个部门加强组织上的配合,并且完善信息沟通的渠道,并优化资源配置,防止各个部门各自为政现象的出现。 4.控制。在进行控制时,要注意合理使用监督和评估的手段 在实施居家养老政策的过程中,要注意对监督机制进行规范,并加强对经济运作等行为的监督。此外,还需完善评估机制的建设,确保其具有科学性,并评估居家养老的政策。 四、结语 我国未来的养老模式将以居家形式为基础,并且依托社区养老以及机构养老等,来对养老体系进行完善补充。在对老年人的物质生活条件进行满足的同时,还要注意强调老年人的精神生活所获得的幸福感与满意度等,提倡采用文化的方式进行养老,并将其与物质供养有机结合,以满足当前时期多样化的养老需求,并挖掘老年人的潜能,从根本上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作者:杨林 单位:大连科技学院管理工程学院 社区管理研究论文:社区生态旅游管理研究分析 摘要:文化与旅游是不可分割的,社区是文化的主要源地,社区建设为生态旅游产业发展提供物质资源保障及地区特色文化,生态旅游产业也为实现区域经济腾飞,解决区域旅游经济发展不平衡和社会问题提供途径和方法。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本文从社区生态旅游管理现状入手,分析其运行机理,并提出了一些建议,以使目的地社区在经济、社会、生态等方面受益,并为加快社区建设与生态旅游产业发展提供理论方法指导和决策参考。 关键词:社区建设;生态旅游产业;管理措施 根据社区建设与生态旅游产业协同发展机理分析,解决现阶段各地区社区建设与生态旅游产业系统间的矛盾与冲突,需要将两者的和谐统一与共同发展作为理论基础,将发展生态旅游、保护自然资源作为有效手段,提升社区建设水平和生态旅游产业竞争力。研究社区建设与生态旅游产业协同发展问题,不仅可以完善社区建设,还有利于实现生态旅游产业的高速发展。 1社区生态旅游管理概况 1.1社区建设要素 社区建设系统的主体要素包括:社区居民、社区企业、社区团体。社区居民指在社区长久居住的居民,一些不具备这一特征的群体即不具备社区建设要素的属性。社区居民间的合作以及与旅游者、外来务工人员之间的协调是生态旅游产业社区建设的重点,决定着各项事业能否顺利开展。社区企业多指与居民密切相关的一些行业,如酒店等服务行业。社区企业、居民是生态旅游发展的直接受益者,只有保障其投资收益,才能确保社区建设的有效进行。社区团体是社区居民自发形成的组织团体,对于社区的各项事业有着直接的表决权,是影响社区建设的重要因素。生态旅游强调生态的保护和旅游地社会的发展,社区建设无疑是其中的重要一项,社会团体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1.2生态旅游产业系统分析 生态旅游是一种对资源环境影响不大、对旅游目的地负责的旅游模式。生态旅游产业系统的主体要素包括:投资机构,生态旅游规划与管理部门,生态旅游相关服务企业三大类。投资机构包括风险投资机构、商业银行等,以获得商业利益为目的参与到生态链才有产业中来,其提供的资金将作为生态链才有产业建设的流通成分,为资金回流系统运转提供动力。生态旅游和规划部门是对外沟通,对内协调的中间部门,同时承担着规划、开发、和管理生态景区的作用。政府及相关部门通过获得税收并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但也承担着构建合理的法律环境、信息环境以及人才供给环境的任务,在生态旅游产业中不可替代。生态旅游相关服务企业构成了旅游产业的服务主体,除了为顾客提供服务,还对于各种民俗产业的推广、地区文化软实力的提高起到媒介作用,是生态旅游产业系统的重要组成。 1.3社区生态旅游产业运行机理 社区生态旅游系统需要将社区建设与生态旅游产业两者相结合,通过其紧密互动实现产业复合和集中。社区群体间由于居住位置相近,有着共同利益,因此具备发展旅游社区的基础条件。生态旅游以景观、环境、特色文化为开发对象,与传统旅游相比,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社区建设与生态旅游间通过资金等要素连接起来,社区建设主体和生态旅游发展主体则通过利益追求、政府的作用联合起来,并为两者的协同发展提供动力。其中,利益追求是产业活动有效进行的关键因素。生态旅游产业作为投资回报率高的绿色产业,其本身的优势对于投资主体、相关产业发展具有有效的推动作用。而政府作为协同方,通过直接资助、税收减免等政策手段为产业建设进行引导和干预,为社区生态化、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区域经济建设提供保障。 2社区生态旅游管理措施 2.1法律与保障机制构建 社区建设与生态旅游产业合作与竞争过程中的市场秩序对于保障系统主体的投资收益具有重要作用。政府需要在完善生态旅游立法的同时,调整经济活动中各种关系,引导区生态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立法部门可以以国外生态旅游认证制度为参照,如澳大利亚《国家生态旅游促进计划》等,对我国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完善现有的法律体系。政府需要在建立完善的生态旅游立法体系的基础上,对相关监管作出明确要求。例如,补充诉讼程序的遗漏,使环境公益诉讼有法可循和环保行为有所保障,赋予普通居民提出符合自身诉求的权利和自信,从而推进社区生态旅游的可持续发展。发展生态旅游应该建立一整套科学合理的生态补偿机制,这就要求政府妥善处理经济活动中的关系,解决其中存在的矛盾。以土地补偿为例,对于征用社区和居民的土地,政府要引入相关的生态补偿机制并督促财政部门贯彻执行,为居民在生产生活中做出的利益牺牲进行补偿和调整,并为其今后的发展方向做出引导,以保障居民分享旅游收益成果的权益。 2.2培育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旅游技能 为了避免社区建设主体对生态旅游产业发展内容陌生,以至于难以参与生态旅游发展项目,相关单位应注重生态理念和知识教育,培育社区居民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旅游技能。建立生态旅游环境教育基地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有效方式。通过粗放型乡村生态旅游开发模式的分析和研究,将新型环保的生态发展模式进行普及,并以社区发展为载体,使其在动态发展中得到传播,给生态旅游发展树立良好的形象。只有居民意识到其经济收益与社区的环境意识的直接联系,才能更好地服务于生态旅游产业,并作为引导者和参与者,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中去。除了环境保护意识外,对于社区居民旅游技能的培训也至关重要。政府和旅游企业可以协商出资,邀请当地高校教授、旅游局专家等走进社区为居民授课,提高居民的整体素质并使其掌握一定的专业技能。 2.3建立社区居民旅游服务体系 建立社区居民旅游服务体系可以从几个方面入手:首先是人才的引进。为了打造高水平的的员工队伍,社区生态旅游管理需要对人才结构比例、人才需求情况进行分析,提高高素质高业务能力人员的福利待遇,使其参与到日常旅游设施维护、环境保护、安全保障、人员调配、利益协调等工作,为良好居民旅游服务体系打下基础。其次,发展居民旅游服务体系可以与地区的文化内涵相结合,鼓励居民开展农副产品经营、特色旅游活动等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内容,加深居民的参与度,并使其真正获得效益。此外,还可以通过发展服务性旅游志愿者协会来使社区居民参与到生态旅游发展中。借鉴其他先进的社区参与旅游的经验,可以发展有志愿者参与进来的民间组织,这些志愿组织由于与利益相关性小,因此更加客观、公正,有利于社区自治和共管的有序进行,同时,其良好的服务特性也在生态旅游产业发展中提供了便捷和帮助。结束语社区建设与生态旅游产业协同发展对于生态环境保护、旅游地社区的发展具有极强的推动作用。社区是生态旅游的内涵之一,作为生态旅游发展的主体,全面参与生态旅游发展的全过程。本文构建了社区保护地生态旅游的社区参与模式,从法律保障、环保意识、服务体系构建三个方面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加强社区生态旅游管理的措施,以真正实现生态旅游的社区参与,促进区域生态环境和经济的整体发展。 作者:杨柳 单位:海口经济学院 旅游与民航管理学院 社区管理研究论文:公共管理视角下社区养老服务对策研究 摘要:当前,社区居家养老已经成为养老的一种新途径,但是,在其发展迅捷的背后也存在不少隐忧,法律风险成为制约其发展的主要瓶颈。而产生这些风险的成因,与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法律制度不完善、政府引导支持力度不够、社会力量参与不够等有着密切联系。研究其中存在的相关法律问题,营造良性宏观的法律环境,从立法、执法、司法等方面完善社区养老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建立政府主导、民间资本参与、社会力量补充的多层次、广互动的社区养老服务体系,这对促进我国城市养老体系及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社区居家养老;法律问题;对策 在当前老龄化社会背景下,社区居家养老模式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在其发展已取得了一定成效的同时,也面临着来自各方面的掣肘,尤其是法律层面的诸多问题,已经成为了制约其发展的主要瓶颈,亟待解决。 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法律规制的基本理论 (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内涵与优势 据有关资料统计,我国在1999年已跨入了人口老龄化国家行列。我国人口老龄化具有人口基数大、增加速度快、高龄化趋势明显、困难老人数量多、与家庭小型化相伴随、先于工业化等基本特征,严重影响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对养老服务体系也造成了极大冲击,社区居家养老作为一种新兴的养老模式异军突起,其服务模式一方面能够减轻传统家庭养老的人力负担,又能解决养老机构数量不足,门槛较高,老人身处其中感觉亲情日渐淡漠的问题,获得了很多老年人及其家人的青睐。本文认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包括两个层次的内涵,第一层次是老年人不需要离开家庭,而是在自己熟悉的环境中,延续原有的社会网络,享受养老服务;第二层次是政府积极主导,以居家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整合互联网+在内的各种资源,由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和养老服务队伍提供专业化和公益性服务,满足老年人社会化服务需求的养老服务模式,其服务内容应包括日间护理、家务服务、医疗保健、应急救援、文体休闲等综合性服务。目前,我国各地正努力探索社区居家养老模式,已经积累了一些经验。在北京、上海、青岛、宁波、武汉等全国大部分大中城市已初步形成了服务形式方便多样化,服务内容丰富多元化的社区养老服务格局。据民政部2015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记载,截至2015年,我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2.6万个,比上年增长36.8%,互助型的养老设施6.2万个,比上年增长55%,社区服务志愿者组织15.8万个,社区服务志愿人员900多万名,民办社会福利机构1600余家。①2016年10月,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情况,根据数据显示,老龄产业市场不断升温。一是老年人照护服务需求持续上升。2015年,我国城乡老年人自报需要照护服务的比例为15.3%,比2000年的6.6%上升近9个百分点。二是社区为老服务中上门看病需求居于首位。2015年,城乡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项目排在前三位的分别是上门看病、上门做家务和康复护理②。这些调查和统计充分说明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出现,既能应对当前人口老龄化发展的客观需求,又能缓解传统家庭养老的压力,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维系社会稳定,发展前景非常可观。 (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法律规制的理论基础 社区居家养老其根本的目标在于通过良性的政策引导和法律保障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服务,在法理层面其归属于社会分配法律关系,其追求的价值目标在于建立与运行实质公平价值,有效分配养老资源,促进社会养老资源成果的公平分享,其最主要的理论基础包括福利经济理论、社会保障理论与需求层次理论。首先,福利经济理论追求的重要的社会目标就是为了实现最高的社会经济效率、公平的收入分配,实现社会整体利益价值,这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在法理层面构建其制度体系的本位思想。每个社会成员都期待幸福和安定的晚景生活,老年人的利益实现程度对社会整体利益的实现有重大影响,不局限于个体单一受益,实现利益的普遍化才是根本,整体利益不是个体利益的机械叠加,而是个体利益相互博弈的结果,只有尽量逼近绝大多数人的利益最大化的“帕累托最优”并在不能实现最优的情况下尽量促进最小受惠者利益,才是实现了个体利益向社会整体利益的初步进化。在我国社区居家养老发展的现阶段,政府和社区作为居家养老服务中的必然主体和主导,以社会整体利益为本位,才能理性提供政策支持,资金投入,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建设完善的社区居家养老制度,实现最优的经济效益与资源分配效应。其次,社会保障理论体现了国家对于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是社区居家养老制度体系设计的关键。在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实践中,政府应维持与促进市场自治与国家干预间的平衡,促进社区居家养老产业的供需平衡,建立民间资本与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居家养老的市场运行与政府干预间的良好互动机制,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最后,需求层次理论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基石。依照需求层次理论,作为一种开放型、多元结构的服务模式,社区居家养老可以满足老年人对于家庭和社区的双重依赖,满足老年人在生理、安全、社交、尊重和自我实现等五个不同层面的需求。 二、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法律规制现状及问题 (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法律制度现状 新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鼓励、扶持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紧急救援、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询等多种形式的服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发展社区服务,将养老服务设施纳入社区配套建设规划,逐步建立适应老年人需要的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活动、疾病护理与康复等服务设施和网点。”该法包括了“社会保障”、“积极养老”、“法律援助”等主要内容,是我国社会在当前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和相关体系建设的基本法律依据。近2年来,我国众多省市都先后了居家养老服务的地方性法规,继北京市于2015年1月正式颁布《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以来,江苏、河北、乌鲁木齐、合肥、苏州等省市相继于2016年制定了地方性的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上述《条例》基本都明确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充分体现乡镇街道、社区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突出社区的基础性和支撑性特点,规范了为老年人提供优质服务的内容。还有在部分省市,如上海市、湖南的郴州市,天津市,已经由民政部门等相关机构先后制定了地区性的居家养老服务规范。此外,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方面,民政部和财政部两部委于2016年7月19日联合下发了《关于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的要求,全国部分地级市(含直辖市的区)将逐步推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改革试点。 (二)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面临的主要法律问题 如前所述,我国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起步较晚,处于初级阶段,法律制度还不完善,面临的主要法律问题有:1.从立法角度,当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法律体系不够完善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体现在立法较为滞后,数量不足,尚未形成由中央到地方相互衔接的法律体系,且现有的法律法规内容不健全,缺乏统筹兼顾,各项配套制度也不完善,很多没有落到实处。从规范的层级而言,目前,在国家法律③一级,我国尚未存在针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专门立法。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在社会服务、社会优待、法律责任中对于社区居家养老有新增一定的内容,但不够具体,较为笼统,法律责任也不清晰,如其中第82条规定,“对养老机构负有管理和监督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没有明确规定给予何种处分,可操作性较差。在地方层面,各地区针对社区居家养老的地方性规范或条例起步较晚,为数较少。有的刚刚颁布,尚未实施,有的条文过于原则性,细化程度不高,缺乏制裁规定,对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各方的权利、责任、利益界定不清晰,法律风险较高,能否落到实处还有待检验。正是基于上述原因,有些地方的社区对开展日托服务顾虑重重。在有关部门层面,曾经制定的一系列社区养老服务的政策方案等如今有些已经搁浅乃至出现荒废,如2001年6月,民政部在制定了名为“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的工作方案后,在全国启动了这一计划,而如今这项历时3年耗资134个亿的资金建成的老年活动室,如今大部分已经难觅踪影,很多甚至已经“面目全非”④。此外,与社区居家养老相应的配套制度和服务支撑体系还不完善。比如非营利性组织在提供公益性和专业性服务中占有较大比重,但是由其法律地位至今没有得到明确认可,扶持其发展的相关政策不够完善。此外,国家现在鼓励社会力量、民间资本兴办养老设施,发展社区居家养老,但其政策环境还有待进一步优化。最后,当前依托“互联网+”,以智能化手段为支撑,创新养老服务手段,搭建起养老信息服务网络平台已经是社区居家养老发展的新趋势,而相关规范标准尚不明确,无法有效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2.从执法角度,政府引导支持力度不够,很多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徒法难以自行,有了好的立法,如何突破现实中的执法难关,将法律政策落到实处,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领域内的一大难题。当前主要存在如下一些问题:第一,政府的引导和支持力度还不够,运营经费难以得到保障。将居家养老服务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居家养老服务经费,已经是现行立法中居家养老经费保障的一般模式,传统的经费补助模式侧重于补助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而忽略了补助运营服务,造成部分社区居家养老设施建成后面临后续资金运营匮乏难以为继的尴尬局面,严重挫伤基层积极性,也使养老服务无法真正落到实处。第二,针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评估和监督机制不完善。2013年7月30日,民政部印发了《关于推进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目的在于推动建立统一规范的养老服务评估制度,目前有些地区正在展开试点,制度化的评估和监督机制还不够健全,处在逐步的完善中。不少地区对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养老服务的内容、工作体系建设、服务人员的业务水平、服务设施的质量、满意度都还缺乏有效的评估与监督机制,管理的混乱和监督 评估体制的缺失已经对居家养老服务的进一步规模化发展造成很大影响,亟待完善。第三,多元化和多渠道投入机制还不完善,对社会力量、民间资本参与的支持力度不够。不少居家养老的地方性立法中鼓励社会力量、民间资本加入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平台,建立养老服务专业团队,开展“智能化养老”,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智能化的养老服务。但是目前,我国社区居家养老的服务设施建立,机构组建还基本处在政府推动主导的阶段,多渠道投入机制还不完善,针对社会力量、民间资本、非营利性组织参与社区居家养老的扶持力度还不够。3.从司法角度,当前居家养老纠纷中老年人的权益难以得到妥善保障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首先服务机构和老年人之间是一种特定的消费者和服务者的关系,服务组织应当与服务购买人、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其人订立养老服务合同。但是由于当前养老服务合同尚缺乏统一规范,居家养老护工的职业标准和规范管理问题依然处于探索之中,再加之老年人自身属于弱势群体,普遍缺乏法律知识,经济能力也有限,一旦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或者遭遇暴力护工事件,面临着举证难、诉讼维权难等一系列难题,如何最大限度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三、解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法律问题的建议 法律是社会关系的调节器,社区养老服务要取得长远发展,必须重视其中存在的法律问题,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坚持福利性、社会保障性的指导原则,紧密结合我国老龄化的实际需求,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建立政府主导、民间资本参与、社会力量补充的多层次、广互动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一)完善立法及相关配套制度 从国家层面,应做好顶层设计,避免制度碎片化,在完善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一部专门的法律就社区居家养老的地位,政府、家庭、社会的责任,服务的内容、方式和标准,资金来源、设施建设、专业人员培训等做出规定;从地方层面,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存在一定的区域性、地方化色彩,各地区应结合本地实际,加快制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地方性立法和规章。在地方性立法中应注意建立社区养老机构的准入标准,规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合同,细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各方的权利、责任、利益,明确监管制度。在有关部门层面,应整合政策,协调联动,改变目前有些部门在社区层面各成体系,缺乏整合,造成政策碎片化、资源和资金使用分散的情况,避免“星光计划”类似的事件再次发生。在配套制度建设方面,应做好如下工作:第一,制定扶持非营利组织发展的相关法律制度,如改登记制为备案制,取消挂靠制,保持独立性,加强监督和引导非营利组织的结构转型,完善非营利性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的激励机制。第二,加大扶持力度,改善社会力量、民间资本投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业的政策环境,保障用地需求,落实税收、财政、信贷、土地、规划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第三,各地民政部门应就“智能居家养老服务”出台标准,明确提供服务的企业和机构的准入门槛、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采取多地区联合的方式,破解跨区域老年福利和养老服务方面的身份和户籍壁垒等以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第四,探索“医养结合”新模式,健全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制度,积极推进社区志愿者登记注册制度,开展居家养老护工正规化制度建设,加强如养老服务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建设。总之,应循序渐进,逐步建立从中央到地方,各项制度与配套措施衔接得当、统筹兼顾的社区居家养老法律体系。 (二)在执法层面,明确政府定位,加强政策 引导和政策落实在执法层面,政府应处于主导地位,从规划统筹、资金保障、设施配置、产业培育、政策支持、标准制定、市场监管、搭建交流平台、信息网络建设等多方面,综合考虑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在具体开展居家养老执法的方式上,可采取综合运用议案督办、执法检查、听取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报告等多种形式,依法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落实,以条例落实推动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具体而言,主要应做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第一,扩大政府财政投入,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运营经费保障机制。为避免养老相关设施建成后运转困难,挫伤基层积极性,一方面,政府应保证财政配套资金及时兑现,另一方面,应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运营经费保障机制,同时加大转移支付补助力度,一方面,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调动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运营积极性,另一方面,对经济特别困难的山区农村加大补助力度。第二,建立系统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评估与监督机制。建立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在评估内容上,首先是对老年人的家庭经济情况、身体状况、养老服务需求进行评估,对符合条件的高龄、失能、失独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给予补贴。其次针对各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开展成效,具体包括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体系中的政府主导、基础设施、服务队伍、管理制度、服务成效、群众满意度等内容开展评估。在评估方式上可以采取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相结合的办法。内部评估主要包括各地根据具体评估指标准备相关材料并开展自我评估和民政部门对各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建议各地区民政部门可以建立类似社区低保评定的服务监察和绩效评估机制,设立养老服务监督员、定期或不定期走访被服务对象,对社区养老服务的效果、效率进行服务质量评估。外部评估主要是委托第三方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开展评估,结合老年人的满意度调查,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星级评定,并与运营奖励补助经费挂钩,促进服务质量改进,提高老年群体的获得感。第三,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以“走向社会化、推行信息化、提高专业化、扩大规模化和鼓励竞争化”的思路,通过政府购买、协调指导等方式,重点培育一批服务机构,支持其采用PPP、股份制等多样化的经营模式,在稳健经营的基础上有计划地扩大规模,形成品牌效应。第四,完善社区居家养老基础设施建设,依托“互联网+”建设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政府应当做好配套制度建设,搭建智能化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合作交流的平台,将这一政策落到实处,共同培育一批示范性智能化居家养老社区、共同完善智能化养老服务内容,广泛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媒介,为老年人提供内容更丰富、更满足个性化需求,更方便的产品。 (三)加强司法保障与普法宣传 在司法层面,人民法院系统应当继续坚持对涉老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的三优先制度,落实对特困老年人投诉案件实行诉讼费缓交、减交、免交制度,对较复杂、易反复的追索赡养费、养老金的案件实行“回访制度”。应加强针对老年人养老纠纷中的法律援助,开辟养老权诉讼的法援绿色通道,可以借鉴成立少年法庭的经验,设立老年法庭,专门审理侵害老年人权益的案件,使占比较重的涉及老年群体养老纠纷的案件能够得到及时处理。同时在审理涉老案件时吸收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为人民陪审员,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各地政府及民政部门应鼓励、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机构和公益性的社工组织,创造条件举行以尊老敬老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以期达到增加老年人及其家人的法律知识,增强养老组织自身的法律意识,维护个人和他人合法权益的目的 四、结语 社区居家养老是一项新兴的事业,尽管我国起步较晚,但在政府的积极主导、社会各界力量的共同参与下,相关法律、政策、制度正在不断成熟,各地实践也在不断深化,我国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制度一定能获得长足发展,成为缓解我国严峻养老问题的重大战略选择. 作者:彭进 单位:湖南商学院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社区管理研究论文:社区管理下新公共管理理论研究 摘要:伴随城市化进程的加速,相应的城市治理模式应运而生。本文选取城市管理中很小的一部分———社区管理进行探析,而新公共管理理论是当前我国城市治理方面一个重要理论支撑。本文通过对新公共管理理论的主要观点、特征的介绍,以及当前社区管理存在问题的探析,从中揭示了新公共管理理论对于我国社区管理和服务的启示。 关键词:城市治理;新公共管理理论;社区管理;启示 究竟什么是城市治理呢?不同的学者观点是不一样的。第一类认为治理是一种统治方式,其手段是运用权力对社会资源进行整合。第二类强调治理的过程特征。这种治理是“一种综合的全社会过程”,它强调以“协调”为手段,而不是协调和控制。第三类认为城市治理是社会关系的一种体现,包括国家和公民、执法者和守法者、政府与可控性的关系。第四类则认为治理是一种值得追求的理想,是为了应对政府自身无法解决的一些重要问题时的一种解决问题的办法。新公共管理理论作为城市治理的重要理论基础之一,对城市管理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指导意义。治理作为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一种手段,它的实施必然要依赖一定的理论,而新公共管理理论就是这样一种理论。城市治理从宏观层面来讲,新公共管理理论的运用对于提高国家的国际竞争力和政府的运作效率具有着重要的意义。当然,从微观层次上来说新公共管理理论的运用对于我国的社区管理和服务同样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新公共管理理论 (一)主要思想 新公共管理建立在对传统行政的批判和吸收基础之上,其主要思想有以下几点:第一,新公共管理强调“顾客”导向,要求政府必须对社会公众作出回应。[1]。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和公众的关系发生了变化,政府是作为企业的管理者存在,积极与公众互动,而不再是高高在上的管理者。第二,新公共管理消除了政府公共服务供给的垄断性,通过引入市场机制,采取企业管理的成功的方法和经验对社会事务进行管理,将一部分职能转移到私人部门,从而实现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的目的。第三,新公共管理改革强调管理者的风险意识和应对变化的能力,即倡导企业型的领导者,从而提高管理的绩效。第四,新公共管理认为授权或分权的方式是政府进行有效管理的方式。政府应当像企业界一样,将权力下放到各部门,实现各部门之间的自我管理和相互合作。第五,新公共管理强调绩效目标的管理和控制,并根据绩效目标对完成情况进行测量和评估。第六,新公共发挥管理重视行政机构和公务员的功能,要求其制定有效的社会政策以促进社会进步。 (二)特征 新公共管理与传统的公共管理不同,具有自身比较明显的几个特征:(1)公共性。这种公共性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新公共管理的对象是社会公共事务和公共服务。其次,新公共管理过程的公共性,在管理的过程中,,其他公共管理的主体会参与到治理过程中来,因此,政府部门不再是唯一的公共管理者。最后,公共管理总离不开公共权力。公共管理的权共管理的过程具有公共性。力是公民及社会成员赋予的,其运用必须服从公共利益,否则将失去权力的合法性。(2)公平性。新公共管理强调逐步以公平正义与管理效率并重,而不是像传统行政理论那样过分注重效率。(3)合法性。合法性即在管理的过程中要积极遵循宪法和法律。4)效能性。效能目标的确定应该体现公共管理和公共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5)适应性。任何一个公共管理系统都需要与外部环境相适应,新公共管理理论则强调管理主体的多元性和彼此的相互竞争性,从而及时有效地解决公共问题,促进社会的发展。6)回应性。回应性实际上强调的是公共管理主体与客体之间的良好互动;一方面要求公共管理的主体要积极加强对公民或社会的关注,另一方面要求公众参与到公共管理的决策过程中来;同时要求切实尊重和保护公民的权利。 二、社区管理 (一)社区管理 社区是人们生活在一定地域内的生活共同体,人们的生活要有序地进行和开展,必然要求对社区内的事务进行管理,也就是所谓的“社区管理”。在我国,社区管理是在由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伴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社会结构、人们的生活方式、思想文化以及行为方式等各方面的变化而提出来的。社区管理是指社区职能部门对社区居民对社区的各项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进行的自我管理。 (二)社区工作和管理的现状、问题 近年来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我国的社区管理和服务工作取得了重要的成就,在加强社区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改善社区工作人员的经济待遇以及改善社区办公环境,积极开展社区服务活动等方面都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仍然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社区体制的问题,社区资源利用问题,社区建设资金没有保证,社区队伍素质不高,社区服务的服务范围和方式有限,服务效果不显著等问题。社区工作的问题具体来说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行政化现象突出。社区作为基层群众的自治组织,其主要职责是宣传教育,办理居民相关的公共事务,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并及时反应居民的意见和建议。然而,实际工作中社区承担的却是随着形势的发展,目前社区居委会实际履行的职能很多都是与党委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一一对应设置的,其中包括劳动保障、民政优抚、城管创建、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社区党建等六大职能。 第二,社区建设工作投资机制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社区建设缺乏计划性,社区建设没有列入政府的发展规划,因此缺乏自身发展的专项基金;二是筹资渠道狭窄,资金来源不足,除了来自政府拨款的专项资金外,社区在建设的过程中,经要自行筹集资金。 第三,社区服务工作弱化。当前社区服务工作还不够完善,除一部分大的社区社区工作开展的比较好外,许多社区存在社区服务基础设施落后,社区服务体系不完备等问题。此外,在社区管理方面,我国仍然存在政企不分,政府行政管理和社区自治管理混为一谈的现象。 三、新公共管理对于社区管理的启示 针对当前我国社区管理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借鉴新公共管理的相关管理理念,我们认为做好当前的社区管理工作,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 (1)改革社区现行管理体制。社区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其一要实现自己的功能:为居民群众提供服务的功能和完成行政管理工作任务的功能。其二,在协助政府工作方面,政府应赋予社区足够的权力和提供相应的资源来处理问题,并且这个协助性工作不能是工作任务的转移。总之,做好社区管理工作,各部门之间要做到职责分明,各司其职,同时又要密切合作,充分发挥社区作为基层自治群体的作用,实现社会主义的民主,同时要增强广大居民的参与。 (2)健全社区考核和激励机制。新公共管理认为社区管理应当确立明确的绩效目标,既包括组织的目标又包括个人的目标。对于目标的实现程度,要进行测量和评估。首先,要加强对社区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培训主要是培训社区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政策理论等等。与此同时,要让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工作人员的考核过程中来,充分发挥民主。其次,可以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在改善社区工作人员经济待遇的基础上,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社区工作人员应当给予提拔和奖励,以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3)实现社区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改进社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社区在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上除了政府的拨款以外,应当吸引其企业、社会组织的资金,以缓解资金不足的状况。 (4)提供多样化的社区服务活动。新公共管理强调顾客取向,社区居民作为顾客,通常会有多种多样的需求,那么社区的管理者就应当给予居民的需求以回应,提供多样化的服务。 四、总结 综上所述,新公共管理理论作为在传统行政学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理论,更好地处理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有助于社会的发展进步。基于新公共管理的特点,在实际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要注重发挥他们的特性。政府不能调节的问题尽量交给市场,对于市场无法调节的问题,政府也应当充分自身的作用来调节。在回应公众需求方面,政府要坚持顾客导向,公众也应当提升自己管理社会事务的参与度。总之,新公共管理理论克服了政府传统管理的弱点,充分发挥了市场的作用,有利于提高效率,对于我国的社区工作和社区服务意义重大。在平常的工作和管理过程中,我们应当依据实际情况借鉴和运用,充分发挥它的作用。 作者:陈玲 罗杭春 单位:湖南农业大学 社区管理研究论文:高职院校参与社区管理创新研究 摘要:提升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打造品质活力城市,加强社区管理创新显得尤为重要,这就需要地方性高职院校发挥独特资源优势参与社区管理创新。笔者以共青团志愿服务品牌工作为重点,以在社区创建“雷锋号”志愿者工作站为载体,组织和引导青年大学生参与社区管理创新,让青年大学生深入社区接地气,勤学笃实长才干,为全面建成小康永州作贡献。 关键词:地方性高职院校;社区管理;志愿服务;培养人才 湖南永州正处在科学赶超的关键期、转型发展的加速期、开放崛起的机遇期,市委提出了提升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打造品质活力城市的发展战略目标。笔者认为社区是构成城市社会的基本单元。在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上,提高社区的管理水平和综合服务水平显得尤为重要,社区管理和综合服务水平提高了,社区居民安居乐业,生活幸福,对社区的管理和服务满意了,整个社会才会和谐稳定。党的十八大精神要求要全社会积极参与创新社会管理和服务,作为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的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如何参与永州市中心城区零陵区的社区管理创新,让青年大学生通过参与和服务社区管理创新深入基层接地气,勤学笃行长才干,培养青年大学生要有社会担当和为国奉献,是笔者探索思考的主意。 一、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对高校引导学生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有明确要求 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始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提高学生就业和服务社会的本领。基于此,高职院校应积极引导学生参与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及增强城乡社区服务功能,发挥青年大学生自身的优势作用。 二、永州职院立足永州服务永州,参与社区管理创新,是培养人才的重要载体 高职院校要以培养社会应用型技术人才为重点,在加强基层社会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和增强城乡社区服务功能上成为教育和培养高素质学生的重要载体,共青团组织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引导和组织青年学生积极参与到社区管理创新中去,让青年大学生接地气,长才干,作贡献。这也是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坚持立足永州、服务永州;坚持产、学、研、训、推“五位”一体化,实行学业、就业、创业、产业“四业贯通”的人才培养模式和“培养好一个学生、致富一个家庭、带动一方群众、繁荣一方经济”办学“四个目标”的体现。 三、永州市中心城区零陵区社区的现状和社区发展需要地方高校参与社区管理 根据笔者走访调查了解到零陵区城内共有徐家井、七里店、南津渡、朝阳4个办事处,27个社区,城区人口27.71万人。当前,每个社区有工作人员10名左右,其中青年人甚少,其余都是见习生。每个社区工作人员的平均年龄为43岁,平均学历为高中。社区设有民事调解、社会治安、劳动就业、卫生医疗、计划生育、青少年教育、外来人员管理等业务工作。目前,永州市正处于以创建国家级卫生成市和省级文明城市为工作总抓手,提升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打造品质活力城市的关键时期,作为城市基本单元的社区最为关键,社区的工作变得更为繁重和重要。从社区工作人员结构现状看,社区年轻工作人员紧缺,在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和省级文明城市,提升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打造品质活力城市工作中,涉及到社区工作内容有方方面面,反映出年轻工作人员紧缺的现象更加明显。特别是在很多网络信息化数字化管理工作中体现出对年轻工作人员的更多需求。例如日常办公、文件资料的处理和归档、社保医保养老等网络信息化数字化管理方面的工作,年纪大的老同志虽然有工作经验,工作阅历也丰富,但在信息化数字化办公的今天,年纪大的老同志工作开展起来就有很大困难。另由于老同志年纪大了,在投入工作的精力上、创造创新上和接收新事物能力上都没有青年人易学熟用的优势,这给社区管理创新、长远发展和社区居民服务带来诸多的不利因素。社区急需一批能吃苦善学习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青年人参与到社区管理创新和社区业务工作中来,这就需要地方性高职院校的大力支持和青年大学生的积极参与。地方性高职院校组织引导青年大学生积极参与社区管理创新是解决社区目前青年人力紧缺等诸多问题和困难的最好办法和途径。 四、对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共青团组织青年大学生参与和服务社区管理创新的探索与思考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精神,根据永州市中心城区零陵区27个社区的现状和发展情况,并结合永州职业技术学院立足永州,服务永州,“四业贯通”和“四个目标”人才培养模式要求,学院共青团应在永州市零陵区的27个社区建立服务社区发展的长效机制,成立“雷锋号”志愿者工作站。将每一个社区成立的“雷锋号”志愿者工作站都作为学院共青团下属的一个组织机构,设立组织机构,要像学院学生会、共青团委员会一样进行换届,引导和管理好“雷锋号”志愿者工作站的学生一届接着一届传帮带,让学院学生干部和青年志愿者一级接一级开展社区志愿服务工作。同时,学院学生干部兼职社区业务工作,全方位地参与社区管理创新。这为社区工作人员欠缺特别是年轻工作人员紧缺问题提供了新的人力资源保障。更为重要的是对社区管理创新、社区综合服务、和谐发展以及对青年大学生深入基层培养自己的综合能力都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一是学院共青团的学生干部及青年志愿者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来服务社区,以所学专业知识奉献社区,为创建和谐社区作贡献。“雷锋号”志愿者工作站的学生干部及青年志愿者可充分利用自己所学专业知识和学校资源参与社区的管理创新和发展。积极开展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和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等志愿服务活动,服务社区居民、服务社区弱势群体,通过青年大学生在社区内开展志愿服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正能量,积极带动社区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为社区树立新风尚,增添和谐新活力。“雷锋号”志愿者工作站的学生干部及青年志愿者正处于信息快速发展的新时代,对信息化、网络化办公和新媒体的应用方面具有基本的素质和技能优势,能够很熟练地开展网络信息化业务咨询和综合业务办理工作。让“雷锋号”志愿者工作站的学生干部和青年志愿者兼职社区工作,从而大大提高社区居民来社区办事的效率和服务质量,也提高了社区的综合工作绩效效能。“雷锋号”志愿者工作站的学生干部及青年志愿者来自学院12个系部34个不同学科专业,涵盖有医学、农学、经贸、理工、信息、建筑等方方面面的人才,可为社区开展民事调解、社会治安、劳动就业、卫生医疗、计划生育、青少年教育、外来人员管理等方方面面的工作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和工作创新,提高社会管理水平,为创建和谐社区作贡献。二是学院共青团的学生干部及青年志愿者在参与服务社区管理创新和社区建设中,能深入基层接地气,勤学笃实长才干。学院共青团的学生干部及青年志愿者在开展志愿服务和兼职社区工作的过程中,可以更多更快地了解社会、了解基层,可以从社区基层工作经验丰富的实干家和能人的身上,学到为人处事的成功经验和扎实巧干工作的敬业精神,体验到做好基层工作所具备的人格魅力。社区的居民有户籍居民和非户籍居民,有临时暂住和长期居住务工的流动人口,社区人员关系非常复杂,社区的工作也涉及到民事调解、社会治安、劳动就业、卫生医疗、计划生育、青少年教育、外来人员管理等方方面面,做兼职社区工作是青年大学生学习和锻炼能力的好平台。青年大学生服务和参与到社区管理创新中去,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笃实做人做事和勤奋好学,能增长自己的才干和社会的阅历;应能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提高青年大学生就业和服务社会的本领;能更好地为创建和谐社区、和谐社会奉献智慧,为永州市提升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打造品质活力城市,全面建成小康永州贡献青春力量。总之,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必须加强社会管理的人才队伍和信息化建设,加强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增强城乡社区服务功能和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高学生就业和服务社会的能力的精神指导下,深度结合永州提升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打造品质活力城市的战略实际。作为地方性高职院校的永州职业技术学院积极参与社区管理创新,让青年大学生通过深入社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和兼职社区工作的实践,既有服务学生培养人才的作用,又有服务永州科学发展的现实价值和意义,还能为全面建成小康永州作出积极的贡献。 作者:张宜剑 单位:永州职业技术学院 社区管理研究论文:社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与创新研究 摘要:随着社会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社区管理建设也逐渐成为社会主义经济体制转变的核心。但是在我国现行的社区行政管理体制中,却仍存在关系不顺、职能错乱等问题,因此需要进一步针对社区行政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创新,以此加快城市社区管理体制的改革步伐。 关键词:社区;行政管理;改革创新 在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变革的今天,如何深化社区建设和管理已经成为时展的主题之一。只有建立以社区为中心的社会管理模式,加强社区管理,创新社区行政管理体制,以实现城市社区管理体制的改革。 1.社区行政管理体制的不健全 1.1社区办事处职能越界 根据我国法律条文规定,社区办事处是政府的派出机构,其拥有对社区居民日常相关的公共行政事务的处理和管理权,对居委会工作行使指导职能,以及完成上级行政职能部门安排的其他任务。但是,就国内目前社区办事处的实际情况而言,其与法律规定的机构性质大相径庭,其职能性远远超出了法律的范畴,职责范围扩大,接近于一级“准政府”,负责社区内大大小小事务,如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社区治安管理、社区计划生育、社区民政福利、社区管理建设、社区经济管理、社区劳动就业等,远远超过了政府赋予社区办事处“有关居民工作”的范畴。 1.2社区办事处职能错位 社区办事处在社区行政管理职能与经济管理职能方社区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创新倪娜(浙江工业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浙江杭州310014)面存在严重的交集,造成了二者之间职能错位的现象。社区办事处的主要职能是从事有关社区的建设与管理。但是,就目前而言,国内大部分社区办事处则额外承担了更多涉及经济方面的管理职责,如针对社区内部企业进行经济管理;对社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对社区内部个体经营户进行经济管理等。社区办事处作为政府下属机构,则会通过社区办事处的职能干涉企业日常经营制度,如通过管理企业内部决策、经营模式等获得相应的经济利润。因此,随着社区行政管理体制的不断变革,社区办事处的自主权逐渐扩大,与企业保持较为紧密的利益关系,造成了社区办事处职能错位等现象。社区办事处职能错位不仅会使自身消耗更多精力处理其他事物,造成本职工作的疏忽,更会因为涉及企业经济问题造成内部经济的贪污腐败。 1.3社区行政管理过程权责不一 随着城市管理任务的加重,市政府、区政府等相关部门也在不断增加,管理层次划分细致,各项工作任务都在社区办事处中进行派达。如市政府规定交通、环保、工商、公安、税务等职能都需要依靠社区办事处为依托,设置了各类派出机构,对社区内部人员进行管理、宣传,但最终还是需要依靠社区办事处完成职能的分配。政府规定的社区办事处的行政管理职责有限,因此造成了各类派出机构与社区办事处之间在社区管理过程中的权责不一现象。社区办事处由于不具备具体的执法职能,因此只能对社区内的基本生活秩序进行管理,而各政府派出机构具备行政执法权,但是却没有与社区居民有着直接关系,因此也不能够将法律政策等进行落实,经常会出现各类行政机构与社区办事处之间出现胡乱推卸责任的现象。 1.4社区群众组织关系不明 就社区办事处而言,其与居委会是属于两种不同的组织。居委会是社区内部群众自己推选的组织模式,居委会主任由每家每户派代表选举而成,不被政府认可,也没有行政经费给予补给。而社区办事处是由政府排除的行政组织机构,定期发放行政经费。所以,两者之间的关系是指导、支持、帮助与协调开展工作的关系,而不是领导与被领导之间的关系。但是,就国内目前的社区而言,居委会已经逐渐替代社区办事处,成为社区的“代言人”。居委会相关管理人员也是由社区办事处进行指派,仅代表少数居民的利益,不能为居民提供生活上的基本服务。因此,社区居民对于社区办事处与居委会等组织模式普遍缺乏认同感,对组织举办的各类活动缺乏参与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更有甚者,很多社区居民生活在社区内部却不知道社区办事处的地址与管理人员,这种不明确的关系,也就造成了社区办事处与居委会在居民心目中的地位下降。 2.社区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创新 社区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不仅仅是对旧体制的推翻,更是要从根本上进行创新,加快社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步伐,解决社区办事处行政管理体制的各类矛盾与问题。 2.1社区办事处的性质和职能的科学界定 社区办事处应针对社会主义体制的改革进行行政管理体制的创新,科学界定社区办事处的性质与职能,采用因地制宜的原则加强社区建设,使社区办事处成为整整意义上的社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重心,对社区内部的精神文明状态、社区治安、社区服务与社区管理进行组织协调,落实监管职能,正确行使执法权。 2.2社区办事处职能的科学规划 社区办事处应顺应时代的发展,加强社区文明建设,改善社区行政管理体制在居民心中的不良形象。社区办事处应根据社区行政管理体制的创新改革模式,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注重社区内部各组织之间的关联。如在社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过程中,注重社区党组织的建设,成立社区党组织委员会,令其成为政府派出机关的总部门。利用其行政管理权合理监管社区内部居民的生活秩序,建设社区精神文明、管理社区综合治安等。 2.3社区行政管理过程权责统一 社区办事处应创新社区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模式,调整社区办事处内部组织结构与权力的格局,针对社区办事处规模进行调整,真正落实社区的行政管理到实处。与此同时,社区行政管理的改革重点在于权力的下调,强化权限的处理,包括社区综合协调权、社区管理权、社区规划参与权以及分级管理全等。创新推广多元化的组织模式,缓和社区办事处与居委会等组织模式各自为政的矛盾点,使社区办事处成为社区行政管理的核心。与此同时,为了有效针对社区办事处的行政管理权进行监督,还应成立社区居民管理委员会,对社区办事处的各项事务处理进行公正、公开的监督。 2.4社区群众组织关系的统一 社区办事处与居委会之间应建立平等、和谐的互助关系,创新社区行政管理体制的管理模式,真正的放权于民,令社区成为居民自主管理的主体,居委会依法从事对社区的管理权,而社区办事处则是对社区行政任务进行有效治理。创新的社区行政制度体制改革就是需要将社区办事处从繁杂的社区事务中进行转移,积极落实社区监督和管理的职责,和谐构建社区办事处与居民之间的关系。也正因为如此,社区办事处在社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需要加强对居民委员会的组织规模调整,令其可以对自身工作进行协助,共同服务于社区居民。创新的社区行政管理体制通过一种全新的居民自治方式替代传统的居民委员会,建立一整套全新的社区组织体系,使其加深居民与社区自治组织的关联性。 3.结论 就目前国内城市社区而言,社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依旧没有落实到实处,在实践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尚未解决:如传统社区行政管理体制与创新社区行政管理体制的更替;社区办事处、委员会与社区居民三者之间的管理关系;社区自治格局形成后政府下派部门的职责分配等,都是一种全新的突破与改变,需要通过社区行政管理体制的进一步改革进行完善与创新。只有社区内各类组织与居民和谐共处,才可以为使社区的发展更加和谐、稳定与繁荣。 作者:倪娜 单位:浙江工业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安全生产论文:加强和改善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 1、要加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力度构建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一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加大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投入,改善安全设施,更新安全技术设备。二是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责任。凡是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部门,都要把安全监督管理纳入本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切实抓紧抓好。三是明确各级地方政府的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安全生产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应当及时协调、解决。四是明确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2、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安全生产涵盖社会方方面面,只有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才能有效提升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要提高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的意识,有关部门要把它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制定具体操作办法,强化对他们的学习教育。各单位、企业要把对职工的安全学习列入议事日程,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落实。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开展监察,督促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 3、建立科学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是保障安全生产长治久安的重要措施。安全生产是各级政府责无旁贷的工作,各级政府必须把安全生产工作摆上政府重要的议事日程,明确责任,制定政策,加强对安全监察机构的建设,强化政府监督职能。在我国步入市场经济体制的今天,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只靠政府部门显然不行,要充分发挥各级工会组织和行业组织的作用,成立由各行各业组成的安全协会组织,制定行业安全规则,在行业内形成自我约束机制。对那些工艺落后,安全条件差的企业进行淘汰。 4、进一步建立健全完善社会劳动保障体系,为劳动者提供基本的劳动保障。要在社会建立覆盖全社会劳动的保障体系,要引导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都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部门也要制定适应于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保险办法,降低门坎,让劳动者享有一个基本的工伤保险待遇。 安全生产论文:实施安全精细化管理促进安全生产(煤矿) 煤矿安全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级管理者的尽心尽责, 全体员工的广泛参与,更需要资金、技术的支撑和法律法规的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涉及到方方面面,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环境的不安全因素,以及管理上的缺陷,是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四大因素,只要其中一个环节断链,随时都有可能发生事故。安全管理是一项基础工作,需要有一整套完整的制度和机制去加以约束和激励,并在生产实际中加以落实,并严格兑现。下面就安全管理制度的完善、员工作业行为的规范以及加强现场安全管理,谈谈我们的一点看法。通过不断实践,我们认为:安全管理的精细化离不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完善和创新、员工作业行为的不断规范化和标准化,以及现场监督检查的经常化和具体化来实现。 一、不断健全和完善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企业制度是企业的宪章,是企业的治本之策,也是企业员工的行为准则。它具有规范性,同时,更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是企业安全生产的保障。健全的规章制度和完善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可以很好地形成全方位管理、全过程控制和全员性参与的安全管理格局,真正实现从上到下一级抓一级、从下到上一级对一级负责。 按照“安全、安定、提升企业素质,全力打造平安 、和谐 、精益毛郢”的工作思路,制定全年的安全目标管理规划。制定了安全管理精细化实施细则,分别就安全风险抵押金及联保责任、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检查、安全质量考核、“三违”的定性和管理。停止作业牌管理等共七个方面作了具体规定,成为全年安全管理的纲领性文件。 强化制度化建设,进一步完善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科区联席会议制度、班前会责任确认制度、关于加强干部工作作风的管理规定、科(区)长、书记记分考核制度、质量标准化动态检查制度,作为五项制度并严格考核,提高全员的安全质量责任意识。不定期的对地面,井下单位进行抽查,并每月进行通报。真正从源头上确保“人人、事事、时时、处处”都有严谨、规范的制度来约束。相反,如果没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必将在安全管理中出现这样那样的漏洞和不足,定会给安全生产带来不利的影响。上半年,全矿井下消灭了重伤以上事故,轻伤1人次,安全形势较为稳定。 二、规范员工作业行为,提高矿井质量标准化水平,大力夯实安全基础工作 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基础,是建立煤矿安全长效机制的根本途径。搞好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当然离不开有严格的检查验收标准、具体的目标管理、完善的考核办法等等。但是,加强员工业务技能培训,规范员工现场作业行为,增强员工质量标准化意识尤为重要。 坚持以人为本,努力使每个职工做到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 加强安全技能培训,增强三个能力,即有计划地抓好文化知识培训,全面提高职工掌握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技能的能力;坚持课堂教育、现场教育相结合,抓好安全基础知识、三大规程、安全技术和典型经验的学习培训,使井下职工人人熟记安全知识,精通安全技术、做到准确判别和预测现场安全隐患,提高自我防护和互保能力;切实抓好质量标准、岗位作业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贯彻培训,做到上标准岗,干标准活,提高职工规范化管理和标准化操作的能力。真正把安全质量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为了丰富培训内容,创新培训载体,在生产一、二线单位利用班前会、周六安全学习日时间,开展“每日一题”、“每周一案例”、“每月一考核”、“每季一评比”的“四个一”活动,严格考核,检查制度。对取得优胜的单位给予一定的奖励,提高了广大员工的安全技术素质和安全责任意识,为打造一支“精一、会二、通三”的员工队伍奠定基础。 强化现场安全质量管理,消除临时、突击达标观念,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质量为本”的思想,以井下环境治理为突破口,提高员工按章操作的自觉性。合理优化、量化施工工艺流程,在采掘区队现场悬挂作业流程图板,每一道工序都有具体的规定说明,每一道工序都有规定的时间段并可根据不同的地质条件进行调整,真正做到细化、量化、安全生产的全过程。精细到每一项工作、每一个岗位都有章可循、有量可计、有质可考。 在井下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专业实施“亮点”工程培育,采煤可以是两巷、工作面车窝大棚管理等,掘进可以是头面七条线管理,斜巷设施等;机电、运输可以是系统、管线吊挂,硐室设施等;通风可以是风筒管理、通风设施等。通过实施,起到了以点带面的作用。有力地推动了我矿质量标准化水平。 相反,如果我们不重视提高职工操作水平,不重视规范职工作业行为,不重视增强职工安全质量责任意识,有的职工就会持有经验主义、侥幸心理,就会埋下安全隐患;将给安全生产带来各种不安定的因素,最终酿成各种事故。 三、强化现场监督检查,促进安全管理精细化工作深入实施 加强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现场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是抓好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进一步强化干部现场跟班,跟班的时间、汇报的地点均作了明确规定。跟班干部与工人同上同下、跟班到点,做到及时发现并处理现场出现的安全隐患,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加大动态检查力度,不定期对井下各生产系统、采掘头面进行动态抽查,查出的问题及时联系到责任单位限期进行整改。另一方面,安监处与劳动人事部门联合对干部现场跟班、特种作业人员上岗情况进行检查,与矿工会一起组织职工代表井下巡视安全。另外,安监处还充分利用休息日时间,组织大班 安监人员对井下出煤系统进行突击检查,对“三违”行为给予严厉打击。使“三违”和事故均有了明显下降。 为真正实现“控制全过程,班班达标准”,强化班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牢固树立“事故是可防可控”的观点,在采掘区队开展班评估验收整治活动。通过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提高区队现场管理水平,强化现场跟班区队长的安全质量意识,本文来自中国美术高考站网真正实现在现场消灭安全质量事故,在源头上杜绝安全隐患。重点对现场交接班验收及现场存在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另一方面对收集上来的评估表,对照安监员小班监察记录,大班监察记录,井口信息卡进行综合、评定,存在的问题及时通报。 加强小班安全巡回检查工作,严格控制生产全过程。为此,专门印制了《安监处精细化实施标准》小册子,要求每一个安监员认真学习,熟练掌握,严格对照标准要求,认真履行自己的监督检查职责。《实施标准》分别就安监员的首要标准、应知应会、各专业必查项目及要求、基本行为、工作责任、工作程序、评价考核等七个方面的具体标准进行了规范。另外,小班安监员每班下井随身携带本专业检查表,对沿途及头面的安全质量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联系落实整改,现场不能马上整改的及时反馈,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进行整改,并跟踪落实整改情况,做到隐患闭合管理。同时,实行走动式管理,对小班安监员现场交接班、每班三汇报等时间、地点都作了具体规定。 通过对现场管理定量规定和全过程监控,使我矿的安全生产形势有了持续稳定的发展。总之,安全是煤矿永恒的主题,是煤矿最大的政治,是职工最大的福利。安全工作是煤矿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是抓好煤矿各项工作的前提,我们只有进一步完善管理、做到以人为本,细化、量化各项安全指标,并认真进行落实实施,才能更好地促进煤矿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论文:浅谈工程技术人员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作用 尽管有人淡化工程技术人员在安全管理中的作用,其实,不知不觉中,工程技术人员已经为安全生产做了大量的工作,也为安全生产负起了很大的责任。如图纸自审、会审、主要原材料的检验、测(计)量仪器和仪表的年度报检(审)、开(停)工报告的报批、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的编制(特别是其中安全技术措施如模板支撑设计、设备吊装方案、深坑坑壁支护等)、网络进度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各种安全技术交底、工程质量验收等等,哪一项工作都和安全管理工作有着千丝万屡的关系。 其实,从本质上讲,技术工作和安全工作是紧密相连的。工程技术工作的全过程中都含有安全工作。施工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安全生产的质量。当产品(半成品)质量缺陷小的时候,就表现为不合格产品(半成品)或出现质量事故,当产品(半成品)质量缺陷增大或累积迭加到一定程度时,就会质变为安全隐患,甚至酿成安全事故。 20__年9月,南京电视台演播中心工程在浇筑混凝土屋盖时,发生了一起严重的模板支撑系统整体坍塌事故,这起事故造成了6人死亡、1人重伤、33人轻伤的严重后果。这次事故已经给我们广大的工程技术人员敲响了警钟。大家都知道,混凝土浇筑用模板施工,必需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支撑加固的设计计算。但是在很多施工现场,施工技术人员为了省事,往往没有真正进行详细的计算,而是根据经验进行指导施工。甚至有的工地完全是由架子工自己根据现场情况进行施工。而另一方面,现在的许多施工企业都已经完全转变为管理型企业,工人大部分都是临时雇用,工人的技术素质参差不齐。这样就造成了施工安全技术的严重脱节,如此酿成事故早在情理之中了。 从施工企业现有的管理体制上来看,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也不可能施工现场每个专业的施工、每道施工工序都完全介入和监督;从工程技术人员的业务范围上来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同安全管理业务有完全的融合性。因此,工程技术人员和安全生产有着不可推卸的联系和责任。 一、优化施工计划和施工技术方案 工程技术人员应根据施工现场的自然环境条件、材料机具劳力的供应情况,紧密结合工程实际,制定出最经济、最安全的施工方案,编制便于指导施工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指导书)和合理的进度计划。在施工前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施工中应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和掌握现场施工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施工方案和生产工艺,提高施工的安全性。对于比较特殊的施工部位(工艺),如模板支撑加固、吊装施工、深坑支护以及采用新的施工工艺等,必须经过专业技术人员的计算、分析和论证,制定出详细可行的实施方案,并加强检查和验收力度,确保技术上可行、安全上有保障。 二、加强对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力度 作为施工企业的工程技术人员,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指导,并结合现场实际,及时调整有关安全技术措施。在各道工序进行质量验收时,安全质量一定要摆在首位。因为没有安全,就无法保证正常的生产,更不要谈质量和效益。很多技术人员在检查验收时,往往会偏重于有关技术质量指标的检查,因为业主和监理最关心的正是这些方面。而作为施工单位的技术人员,其实更需要注重的恰恰是验收标准中的牢固性、稳定性等安全要求部分。在工序交接时,应明确各个工序的工作职责,要在检查确认的基础上进行对接,在中间交接表上也可考虑增加安全施工交接一项,必要时工序交接也可邀请安全管理人员参加。要做到“上不清、下不接”。美国的一项研究发现了一个很有价值的“十倍”规律:如果上道工序产品质量的缺陷的处理费用为“1”的话,那么等到下一个工序完成时,相应缺陷所须的处理费用就为“10”,依次类推,到再下一道工序完成时,所须的处理费用将达到“100”。并由此兴起了“零缺陷”产品运动。如果我们对每道工序工作在安全方面也这样严格实施的话,我想安全事故必定会大大降低。 三、认真组织专业性安全检查和不定期的特种检查 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特种设备、特殊场所和特殊施工工序,除安全管理部门的综合性检查外,应组织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专业性安全检查。检查前应明确检点、检查手段和检查方法。如对电气焊、起重、运输车辆、压力容器、易燃易爆场所、高空作业场所、深坑施工场所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等,必须进行全面检查和验收。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处理,以确保安全生产。 总之,工程技术人员作为直接组织生产、检查生产质量的重要环节,一定要时刻要牢记安全,结合现场实际,用科学的方法指导生产,控制质量和安全,杜绝违章指挥、消除违章作业,为企业创造更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安全生产论文:加强安全文化建设促进我矿安全生产 矿安监处 安全生产是企业生存之根,发展之本。近几年来,随着井下机械化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安全生产意识的提高,安全生产长周期也不断提高。通过实践证明,加强煤矿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营造一个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对强化职工的安全意识,促进职工安全思维、安全行为、安全价值观的养成,对推动职工自觉的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有着巨大的潜移默化作用,加强煤矿企业文化建设,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提升煤矿企业的总体发展水平,塑造煤矿企业的良好外部形象,是增强煤矿企业的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举措。一个安全管理工作一团糟的煤矿企业,生存必然是困难的,当然就谈不上发展了。因此,只有抓好安全生产,才能发展先进生产力,调动起职工的积极性来,才能推动煤矿企业的全面发展。那么,煤矿企业只有营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才能使企业不断的进步。在煤矿企业深化改革发展过程中,加强煤矿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倡导安全文化,提高安全文化素质,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保证。就如何抓好安全文化建设,提几点看法: 一、安全文化建设要以安全生产为目的 安全生产状况反映了一个企业的文明程度。实现我矿安全状况的根本好转,既要依靠必要的物质基础,更要赖于提高全矿职工的安全素质。一季度我矿共发生人身事故5起,非伤亡事故13起,造成的损失是不可弥补的,教训也是沉痛的。我矿井下机械化水平很高,为什么还会发生事故呢?通过分析查找原因,就是因为有一些人安全意识不高,有麻痹思想,认为条件好,机械化水平高,只追求生产效益,忽视了安全思想意识教育,没有充分的利用好班前会和周一的安全例会等活动。因此在很好的条件下,发生了事故。所以,我们必须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并要充分运用教育培训等手段,普及安全哲理,安全知识和技能。达到启发人、教育人、提高人、造就人、约束人的目的,致力于提高职工的安全文化水平,通过增强安全意识,理顺安全与生产的关系,才能促进我矿安全状况的根本好转,创出好的经济效益。 二、安全文化建设要“以人为本” 在生产的诸要素中,劳动者是第一可宝贵的因素,人的安全意识如何和安全文化素质高低直接作用于安全生产具体工作上,我们的职工经过长期的教育和多年的培养,经过几年或几十年在井下的实践工作,有良好的吃苦精神和敬业精神,掌握了大量的科技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是煤矿企业的中坚力量,如果我们的安全工作没有做好,发生了人身事故,即使不亡、不残,也必然会使其内心深处留下难以抹去的可怕记忆,这不仅会影响本人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也会给周围的人带来负面影响。如果我们安全工作抓的严,抓的细,抓的实,抓的好,职工就会有一种安全感,就一定能增长爱岗敬业意识,就会把自己的聪明才智积极主动的在工作岗位上充分发挥出来,所以我们只有“以人为本”启发、引导、强化职工安全意识,通过宣传教育,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增强防范意识,上标准岗,干标准活,“关注安全,关爱生命”,才能做到自主保安,遵守纪律,从“要我安全”转变为“我要安全”。 三、安全文化建设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 建设安全文化,需要在企业进行安全生产观念、安全生产职责、安全技术、安全法律及法规的教育,要加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培训,因为,煤矿安全文化建设与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文化素质紧密结合。因此,一方面要健全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使“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到实处。另一方面要学习先进的安全管理经验和先进的管理机制。强化安全管理,完善管理机制。安全文化建设要树立新观念,安全文化建设要面向广大职工,要充分利用班前会或脱产学习时间,着眼于新形势下,安全工作创新的教育,把法规、制度要及时宣传到职工中去,使职工明白什么是对的,什么是应该干的,什么是不应该干的。其次,安全文化建设要突出党和国家对人民生命健康的人文关怀,唤起全社会对安全生产的广泛关注,为安全生产提供思想保证。要通过向广大职工宣传党和国家的相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灌输安全生产基础知识。进行安全生产文化教育,下功夫在全矿职工范围内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氛围,从而推动安全文化建设的不断进步。 我矿要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目标,就要把广大职工的根本利益维护好、落实好,必须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上,没有安全作保证,职工队伍就难以稳定,就不能形成发展的动力,没有安全保证,设备就难以创造出应有的效能,企业就会降低信誉,就必然会失去发展的后劲,企业就没有竞争力,因此我们必须抓好安全文化建设这个基础教育,使职工真正把“安全第一,预防为”的方针落到实处,为企业竞争树立牢固的安全文化意识。 安全生产论文:分析某污水总承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论文关键词:污水治理 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隐患 技术措施 论文摘要:本工程采用总承包模式施工,主要目的是对城市某区域污水进行治理,承包人利用某市水污染源调查成果作为工作底图,进行排水管网检测、清障、修补测、修复、设计及改造,完善管网以提高污水管网服务能力。由于需要对排水管网进行检测、修复和建设,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会遇到排水管道内存在有毒有害气体,交通干道的车辆对施工产生干扰等安全隐患,因此本项目的开展一定要注意安全生产管理。 一、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为加强项目的安全管理,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安全领导小组,对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组织、监督、检查;项目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包括: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项目安全员、各专业组长等。本项目实行安全生产三级管理,即;一级管理由项目负责人负责,二级管理由专职安全员负责,三级管理由班组长负责。按照本单位安全生产规定要求,落实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各自做好本岗位的安全工作。本项目在开工前,由项目经理部编制实施性安全技术施工组织设计,确保施工安全。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由经理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详细安全技术交底,凡参加安全技术交底的人员要履行签字手续,并保存资料。项目经理部专职安全员对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记录。 项目经理作为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整个项目工程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定期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报告项目安全生产情况和存在问题以及解决办法。项目专职安全员协助项目经理做好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项目的日常安全巡视检查,并定期向项目经理汇报检查结果,监督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做好安全检查整改记录。物探、测量、建设施工、内业各专业负责人负责各自专业的安全工作。各作业组长对本班组安全负责,保证按照各单位的《安全管理手册》要求、业主的安全规定以及测区所在地政府的安全规定进行施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监控。公司定期进行检查、指导,坚持安全工作以预防为主,杜绝一切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项目施工前的安全准备工作和安全技术措施 该工程有涉及范围广,存在不安全因素多,因在施工前需要做好收集资料、现场踏勘、编写测区技术设计书、技术交底、仪器检验等准备工作。同样,项目安全工作也必须做好施工前的安全准备,包括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制定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做好安全技术交底以及安全教育培训等安全基础工作,配备齐全安全防护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也是施工前的安全准备工作之一。安全教育培训包括对临时雇用人员的教育培训。参考以往项目的安全工作经验,通过对本项目可能存在的危险源、危害因素的综合分析,针对该项目情况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1、保护工程附近建筑物和财产的安全 各项维修工程进场施工前,使用探测仪器或与产权部门沟通了解查明施工区域及影响范围内的管线、水利设施、道路、铁路、河道、树木、光缆及其他设施情况,施工时采取必要的有效的保护。在靠近上述公用设施处进行开挖、拆除作业时,事先通知当地有关产权管理部门,在产权部门的代表在场时进行作业。 2、在挖方及拆除作业时,采取支撑、沉陷位移监测、加密支护等防护措施,以防塌方造成对附近建筑物和财产的损害。 3、作业时间超过半小时、一个月以下,在机动车或非机动车上的养护维修施工应按照有关规定,施工采用半通透式围栏进行连续围蔽,设置明显的交通警示牌及导向标志,路口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夜间张挂警示红灯。 4、如遇交通流量高峰,做好协助交警疏导交通的工作。 5、如遇紧急抢险抢修,必须在出现险情的现场设立抢险警示标志,并按要求进行现场围闭,并做好行人、行车的疏导、劝解工作。 6、遇到特殊气候条件影响时,应做好防台风、防洪工作,制定完整的防备措施计划,并在三防机构统一指挥下进行抢险救援工作。 7、管理人员一律佩证上岗,佩证内容有姓名、职务和本人相片,安全员的佩证为红色以示醒目。 8、建立安全小组,对不安全因素进行分析研究,找到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克服不安全因素和隐患。所有安全措施中使用的标志牌包括:警告与危险标志、安全与控制标志、指路标志与标准的道路标志。所有的标志的尺寸、颜色、文字与架设地点,均应经监理工程师认可。 9、安全事故的处理,在发生危害本单位人自己安全或公众安全事故时,本单位有关人员一定要采取必要的抢救措施,并立即报告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在监理工程师视察了事故现场并提出处理意见后,本单位有关人员应按照监理工程师批示消除事故产生的危害和影响,查明事故责任及原因并恢复作业。 三、管线探测作业危险源(点)辨识与防范措施 1、交通道路上作业。存在危险因素有测站周围未放置安全警示标志或测站设于机动车道上,正确的防范措施交通道路上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摆放警示标 志,施工人员必须穿反光衣、戴反光帽;非特殊需要禁止测站设于交通道路上,特殊情况需有人指挥。 2、井下作业。在单人作业,没进行氧气浓度和有毒气体检测,没戴防护用品时,很容易引发窒息、中毒等事故,因此在下井作业时工作人员必须按井下探测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每天出测前都要交代井下作业要求;打开井盖未做保护,下井未带安全,无人看护,未及时将井盖复位时,很容易引发坠落和物体打击事故,正确防范措施应打开的检测井必须有人看管或加防护,作业完成后及时将井盖复位,下井必须戴安全帽,井口做好防护。 3、高压电线电缆附近。存在危险因素有工具或身体与线缆距离超过安全标准,碰到电缆破损处,使用金属插钎,正确防范措施应工具或身体与线缆保持安全距离,注意电缆破损处,杜绝使用金属插钎探。 4、易燃气体、液体管道。存在危险因素有违章使用电法作业,违章用火或吸烟,正确防范措施应加强机械班组人员监督教育,严禁在可燃气等易燃、易爆管道上充电、进行直接法或充电作业,严禁对电力线缆、光缆及塑料管道使用钎探。 四、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制度与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 1、检查安全制度和责任制落实的情况 管网巡查检测与施工建设,这两项工作的作业环境多变,在交通道路上施工的情况较多,安全隐患也较大。贯彻落实安全制度、履行安全职责是此阶段贯彻始终的工作,前面提到的安全制度和岗位职责不能光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而是要在整个施工过程中落实和执行。落实的情况如何,需要通过全面认真地进行安全检查予以检验。安全检查应做到:公司定期、不定期对项目进行检查,督导;项目每月开展一、二次安全生产检查,班组每周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做到隐患及早发现,及时整改;各级检查及整改措施要有记录。 2、通过具体的安全措施保证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 1)作业人员,必须熟悉工作岗位的安全保护规定,外业施工中,穿戴安全警示服和号帽,作业地点设置醒目警示牌,遵守交通规则。 2)进入深井、人防工程应先进行通风和含氧量、有害及可燃气体的浓度测定试验并做好防护措施。 3)作业人员配绝缘、防砸、防穿刺鞋、手套及其他防护工具。 4)夜间作业时,应配备照明设备,打开窨井时,在井口应有安全照明设施,并设警示灯和警示桩等标志。 5)工作中按操作规定施工,注意对管线的保护。 6)为保证安全、文明施工,当遇到特别的作业条件时(如天气恶劣、交通堵塞)外业应调整施工安排,防止发生事故。 7)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时,要立即将受伤人员送到附近医院急救,保护好现场,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五、高度重视安全培训教育安全培训教育 项目人员(含临时用工)安全培训教育率必须达到100%,教育内容包括法律法规、公司安全制度、岗位安全职责、管线探测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危险源辨识和事故预防措施、同行业发生安全事故的案例分析。教育重点应该放在安全操作规程的学习掌握上,尤其是对临时用工要突出做好安全技术交底。 六、强化员工安全意识,严格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与使用 做好安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的准备,是项目开工前安全准备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配备合格并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是防止事故发生的最后一道防线,项目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切不能图省钱,不配或不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因小失大,造成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论文:安全生产信息开发的两个问题 摘 要 认为信息开发要面向关键的技术问题提供相关信息和分析建议,要加强与安全生产有关的信息资源的建议和应用。要加强安全网站的建设。 关键词 安全生产信息 信息资源开发 1 信息化的核心是开发信息资源 信息化有6个要素:信息技术应用、信息资源、信息网络、信息技术产业、信息化人才、信息化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其中,信息资源处于核心位置。 信息资源开发要面向生产、面向企业、紧密结合国家安全生产建设、经营管理中提出的关键技术问题,及时、准确地提供国内外有关信息和分析建议。信息资源的开发要按照市场化要求,打破部门、单位分割和封闭的状况,开门合作办信息,建立信息采集、加工与的完整机制,要建立多层次的信息资源采集渠道,形成多种形式的信息采编队伍,建立和保持与国际劳动安全及职防信息机构的交流合作关系,要形成多层次的信息加工体系,通过电子刊物、光盘产品及网上等形式提供服务。 要加强安全生产办公信息、业务信息、决策信息、基础服务信息资源的建设和应用。遵循“统筹规划、分层管理”原则,按生产、管理、经营、决策等方面开发建设数据中心,满足对安全生产管理、科技、经济和决策信息日益增长的需要。要建设一批安全生产行业性基础数据库,如煤炭、化工、冶金和建材企业的技术参数信息库,安全生产设备产品信息库,安全装备供货厂商数据库等,为信息加工、分析、预测提供基础数据。 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网站是信息交流和的重要形式,网站建设应服务于国家各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经营的需要,注重网站建设的市场定位和公众形象,建设好安全生产宣传网站,跟踪各行业安全生产的改革动向,加大反映经济信息力度,增加网站各类栏目,发挥数据库的作用,丰富上网信息内容,塑造各行业、各企业安全生产的良好形象。同时还要建立为系统服务的商业性网站,促进和完善安全生产商务网站的市场化运作。 加入WTO打破了关税壁垒对我国企业和产品参与国际竞争的限制,但是非关税的因素随时发挥着制约作用,产品质量安全、生产者人身安全、产品对自然和环境的破坏等安全问题需要生产者高度重视。国家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平台的建立和逐步完善,必将大大提高我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改变目前安全生产状况和彻底消除各种不安全隐患,使我国安全生产面貌产生质的飞跃。 2 科技信息工作者是利用安全信息的主力军 信息的利用包括整个信息生命周期,即信息的识别、获得、组织、数字化、公布、访问、传播、保存和归档等,这正是科技信息服务的广阔用武之地。当前,因特网的内容建设问题突出,网上资源无限制膨胀正在恶化网上信息环境。网上精品的成长率远远低于次品的膨胀率,精品正在被次品淹没,寻找精品的成本直线上升,资源的组织成本也不断攀升。科技信息服务工作者是加工信息内容的行家里手,他们在长期整理和组织科技信息的实践中建立的理论和方法,在信息资源开发利用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科技信息服务从来就是信息服务业的中坚力量,同时与网络服务其他领域具有天然的兼容性和互补性,因此在网络服务市场里具有宽阔的发展空间和巨大的商机。随着因特网上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的结合,科技信息服务应面向全社会,全方位地开放它的服务范围,调整和扩大原来的业务范围和服务内容,选择最适合自己可持续发展的经营模式。要利用原来宏观战略研究、决策支持、情报分析等优势,在网络咨询顾问等新型信息服务领域中发挥中坚作用。科技信息服务机构通过与现代信息服务业的结合或融合,围绕信息资源开发的中心任务,从提供信息向提供知识转移而重新设计和运作,将为自己的重建和改革开辟广阔的发展前景。 安全生产论文:展OSH体系认证提高安全生产科学管理水平 摘 要:本文介绍了上海石洞口煤气制气有限公司开展OSH体系认证所做的工作及其成效。 我公司是国有独资企业,它集城市煤气生产、石油液化气、氯乙烯、轻油等油品贮运和经营销售服务。于1993年和 1997年先后投入生产经营,系上海市重点防火单位。 公司领导根据企业易燃易爆及煤气连续性生产特点,在做好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安全和健康时,参照了当今世界各国都在广泛地开展OSHMS(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它应用了系统安全的思想为基础,从企业的总体出发,把管理的重点放在事故的预防整体效应上,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使意外事故的工伤率和发病率下降,企业达到最佳安全卫生状态。于是在2月公司向国家OSHMS中心申请体系认证。 1 开展安全性评价 公司领导为了使体系认证工作做到扎实,在体系认证启动前,先进行工艺流程和生产装置安全性评价(以下简称安评), 把“安评”工作的核心内容“危险辨识、危险评价、危险控制计划”作为实施体系认证一项基础性工作。为此,公司在国家石油与化工建设项目劳动安全予评价中心的老师指导下,将公司划分为生产运行、储存运输、公用工程、生产辅助、厂区布置和作业环境、工业卫生、消防和综合管理等8个系统,把石油液化气球罐区、危险品码头、轻油贮槽区、轻油制气装置四个主体部分作为公司重点危险源进行‘安评”。通过确立危害辨别和危险评价等建立了46份共 600条危险因素安全检查表,并用ICI 蒙德危险指数法计算,确定这些危险因素发生的频率及可能造成的后果,搞清了公司在生产经营中对OSH可能产生的影响,制订了预防危险、控制风险和危机控制计划,使公司领导和广大职工把握了事故发生的客观规律,为有效实施体系认证打下基础。 2 OSH体系建立 OSH体系的策划。主要是建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危险辨别、危险评价、控制计划(在第一部分),以及方针目标与管理方案和体系文件。为实施管理体系做好启动准备。 (1)落实组织,明确职责 为加强OSHMS认证工作,公司成立了以经理(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为组长,由各部门(车间)负责人参加的OSH体系认证领导小组,由管理者代表(生产副经理)负责的由安保部、办公室部门组建的日常工作机构。工作组结合公司实际,根据体系认证的“计划、实施、监测、评审”等四个阶段的工作要求,拟订了15项工作分步实施计划,逐项分解落实到有关职能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对职能部门在体系运行中还制订了监督、检查、考核条例,运用经济扛杆,来激励广大干部为确保体系的正常运行而自觉做好贯标工作。 (2)制定方针,明确目标 职业安全卫生方针目标是公司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宗旨和方向,公司经理根据企业生产性质,及法律法规的要求,亲自了“安全第一扎根人心,安全责任落实到位,安全管理不留死角,安全生产万无一失”安全卫生方针和“职工伤亡、火灾爆炸、设备有责、泄漏中毒、行车有责事故为零”的五个零目标及严格按法律、法规要求,实现公司提出五项安全工作持续改进的承诺。充分体现了公司领导对职业安全卫生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和决心。 (3)全员培训,转变观念 推行OSH体系管理,首先是新旧思想理念的碰撞,观念的转变需要系统的培训。为此,我们对中层以上干部及内审员重点学习标准中的基本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使广大干部认识到OSHMS中危险源是管理核心;法律法规使体系持续改进;组织机构是实施体系的必要前提;目标和管理方案是持续改进的重要途径;实施运行是控制风险的关键步骤;监测是体系运行重要保障。通过培训和考试,形成了一批实施OSHMS领导力量。对基层管理人员和生产工人,培训的重点是同自身工作相关程序文件的要素和作业指导书,培养他们自觉执行体系文件的好习惯。公司工会还将江总书记对安全工作重要批示及公司职业安全卫生方针、目标内容,以广告标语牌形式醒目竖立在办公大楼旁进行 宣传和展示,通过全方位的宣传、培训、教育,使公司领导和广大职工明白了在体系认证过程中,应该怎么做,不该怎么做,收到了明辨是非的成效。 3 OSH体系文件的编制 OSHMS文件是组织实施OSH管理和开展安全防范工作的法规性文件,也是OSHMS审核和认证的主要依据。为此,公司着重做了以下工作: (1)结合实际,建立体系文件。因为 OSHMS是企业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在编写体系文件时,凡是OSHMS需用到ISO9002策度和检查记录表格的,我们就直接将 ISO9002体系文件引用到 OSHMS文件中去,逐步做到“二个标准、一个体系”,实行全面管理。 (2)优化组合、编制体系文件。OSHMS是由 17个管理要素共同构成的有机整体。通过优化组合和裂解重组为15个要素,按照简化、明了、完整,将要素内容转化为企业安全活动的具体行为。 (3)在体系文件编写时,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为此,我们到市标准情报部门收集了国家有关安全卫生方面法律、法规 52项,安全技术标准 130个,下发给部门和车间相关法律、法规33项,技术标准 40个,并将它充实到安全生产制度内容,强化了体系文件的法治力度。同时还按法律法规要求,编写了从劳动保护的“安全帽使用和管理规定”到现场作业的“设备大修安全管理规定”和防火管理“消防栓、消防池维护保养制度”等29项规定,修改了“外来施工人员人厂安全教育制度”等23项制度,还健全和完善了86份各类安全检查表。使安全管理工作从人治变为法治,确保体系文件有法可依和有法必依。 (4)集中优势力量,编制手册和程序。我们集中熟悉生产工艺。和安全技术的管理骨干参与文件编写,编写的程序文件都经过集体讨论和要素相关部门去反复征求意见,通过三次较大幅度的修改,使文件与标准在符合性和相互之间接口衔接保持一致。还对动火作业等重要操作票证,编制了工作程序流程图,增加程序文件的可操作性。 4 OSH体系实施运行 OSHMS标准的实施运行,主要检验OSH体系文件符合性和有效性,确保体系持续、正常有效地运行。我们做了两个方面工作。 (1)为了使OSH体系做到扎实有效实施运行。公司经理亲自和颁布了OSHMS文件,还要求各部门、车间要以五个到位:文件发放到位、学习理解到位、运行实施到位、检查监督到位、规范记录到位,来做好OSHMS实施运行。生产副经理一管理者代表则提出要充分认识OSHMS“运行的复杂性、操作的艰难性、审核的科学性”,他在全体员工中反复强调要确立“重在贯彻文件,实在体系运行、贵在消除隐患”的正确思想,使体系运行朝着健康方向发展。 (2)抓好持续培训和具体指导来推进体系运行。我们一方面将OSHMS标准的基础内容用“一问一答”的形式,汇编成百题辅导材料,分三批发给基层管理人员和岗位工人学习,使全体员工认识到要适应新建立OSHMS的运行,就必须掌握涉及到各自岗位的操作标准,并按标准正确操作;另一方面,由管理者代表率领贯标工作组深人要素责任部门,同车间领导和有关人员一起学习程序文件,对不明确和不切合部门实际等问题,予以当场修正和解决,使他们能很好地掌握体系要素的和具体要求,从而减少了工作上随意性。 5 内部审核、管理评审 内部审核是为了验证和评价公司在OSH工作的计划,以及方针目标实现和运行情况。为了有效实施内部安全审核,我们在审核过程中做到三个结合:①公司审核与部门自我审核相结合,②集中审核与专业审核相结合,③定期审核与专题审核相结合,不仅促使部门形成自我约束、自我改善工作机制,而且做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如整改有困难,由管理者代表组织有关部r协调解决,如技术部提出关键设备运行要进行状态监测,公司经理当场拍板决定投入资金5万元,购买红外线测震测温仪11台,使关键设备事先做好事故的预防预测工作。这样就较快地消除内审中发现的安全卫生不合格项,并为管理评审创造了有利条件。 管理评审是最高管理者对OSH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全面评审,是实现OSHMS持续改进的保证。为此,经理亲自检查和评价体系现状和适合性。①对OSHMS在实现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对体系的现状和适应性进行评价;②公司在体系内审中审查出的问题做出处理结果,判断内审的有效性。③对体系文件在执行中意见和问题进行分析和处理,从而找出OSH体系的薄弱环节,对其进行完善,使其适合于变化后环境,为体系认证响准备。 通过公司职工近五个月的努力,于去年十二月七日经国家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中心对公司实施OSHMS情况进行现场审核验证合格,成为国内城市煤气行业首家获证单位。 6 OSH体系认证的收获和体会 由于公司领导坚持有计划、有组织抓好OSHMS工作深化和完善,坚持在内容、措施、责任上一一落实,使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日趋完善,煤气生产任务比去年增长6.4%,液化气、氯乙烯储运1万多吨。安全生产从 1993年至今实现了七年无事故目标。特别是对OSHMS在思想认识上有了显著提高。 通过OSHMS的实施,使大家认识到要规范公司安全卫生管理,不仅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健全和完善体系文件,而且还要不断制定和落实风险削减措施,使安全生产确实做到预防为主。如去年11月初公司停产检修项目25个,在时问紧、任务重情况下,技术部、生产和检修车问仍能按设备检修(施工)管理规定,风险大小进行分级,并按项目管理等级进行危险识别和风险评价及预分析的结果,编制施工安全预案,经技术部、安全部门审核通过后组织职工反复讨论和严格实施,并每天安排现场抽查施工过程安全预案实施情况,由于大家在大修中坚持“按照规定做,沿着程序走”科学工作原则,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没发生大小工伤和设备事故。同时还把一些不符合现代安全管理习惯做法改进,使“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得到进一步落实,初步建立健全的OSH管理体系。并进入良好运作轨道,为公司安全管理水平上一个台阶。 安全生产论文:浅谈新时期安全生产管理 任何工作都离不开管理,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工作的优劣,尤其是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管理工作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笔者结合几年来的工作实际谈谈安全管理的肤浅认识。 每一、抓安全生产管理,就必须首先强化职工安全意识。 要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除进行必要的正常的安全教育外,还必须营造一种警钟长鸣的氛围。首先在全局范围内建立强有力的严密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做到安全生产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形成党政工团一齐抓,分管领导重点抓,专职人员具体抓,横到边、纵到底的上下左右都配合的管理体系。其次,还要大力开展“抓活动”,“开好会”,落实“三个不”的安全生产系列活动。 抓活动,就是要抓好每年开展的“交通安全百日赛”、“安全行车万里行”、“全国安全生产月”、“黄河车辆专项整治”、“安全演讲”、“安全知识竞赛”等一系列活动。以活动的开展带动全年安全工作,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工作的管理水平。 开好会,就是坚持开好“月、季、年”会,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联系会,年初召开好安全生产工作动员会与年终召开好安全生产工作总结会,部署全年安全生产与总结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内容,分析安全生产中的不利因素及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出相应的防范措施,做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 落实“三个不”,就是制定出“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不被他人所伤害”的有针对性的措施。在生产第一线首先必须仔细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制度是否落实到位。其二、作业人员身体素质、精神状态是否胜任工作。其三、在作业中该设专人监护时必须设专人监护,随时提醒作业人员严格执行《安规》,严格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 第二、抓安全生产管理,就必须对职工加强安全技术教育培训与考核。 要充分利用时间,经常组织他们学习掌握常用的安全知识,吃透《安规》的内容。要设置两道关卡,一是严把新上岗工作人员的《安规》知识关,严格实施岗前培训,通过岗前培训与考核,提高他们的安全知识水平与安全操作技能。二是严把持证上岗关,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验证,无证不能上岗,持证上岗率必须达到百分之百。加强安全技术教育培训与考核,还要重点把握好培训对象、内容、形式、效果等4个环节,切实提高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培训对象的层次性和培训形式的多样性,把职工安全知识、安全技术水平、业务能力与职工个人业绩考核相结合,与激励机制相结合,使管理人员及职工达到较高的业务水平、较强的分析判断和紧急情况处理能力,使广大职工把安全作为工作、生活中的"第一需求",实现安全工作"要我安全我要安全我懂安全我会安全"的转变。 第三、抓安全生产管理,就必须做到超前预防。 为做到安全无事故,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分析安全形势,找出防范重点,有计划、有针对性有目的的开展检查。检查时要从严从细入手,深挖细查,不留死角,避免走马观花。以“宁听职工骂,不听职工哭”的原则,严厉查处违章行为,对于可查可不查的要坚决查处,对查出的安全隐患与事故苗头要做到跟踪整改,对有严重的违章事件坚持上挂下联,上至主管领导,下至班组成员,一追到底,决不迁就。只有这样,才能使他们引以为戒,警钟长鸣,增强职工的责任感和安全意识,突出其“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安全工作主题。但是,事故是绝对的,安全是相对的,事故与安全是一对永恒的矛盾,安全工作只要我们做到超前预防,事故是可以避免的。象黄河防汛一样“只准水不来,不准我不备”。这就要求我们树立积极的预防思想,常抓不懈,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 第四、抓安全生产管理还应注重安全生产工作方法 (1)解决认识问题,突出安全工作的基础地位。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正确处理好安全与效益,安全与进度,安全与其他工作的关系,突出安全生产的基础地位,众所周知,“安全促进生产,生产必须安全”是历史经验的总结。如果一个单位的安全秩序良好,生产就能顺利进行,经济就能不断发展。反之如果安全生产管理混乱,安全措施不力,事故频繁发生,生产就会受到严重影响经济效益也就无从谈起。良好的生产环境,给人以安全感、自豪感。试想,没有安全保障的单位,生产要想得到较快发展是不可能的。只有安全工作做好了,生产发展才会有保障,才能突出其安全生产的最基础的地位所在。(2)认真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别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搞好安全工作的重要组织措施。多年实践证明,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得好,安全状况就好,反之安全状况就差。为了能够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首先必须对各级各类人员及各部门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责、权、利进行明确界定,责、权、利不清,责任制也很难落实。通过与各级各类人员、各单位层层落实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形式,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并按责任和要求追究责任。(3)完善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察体系,使之充分发挥作用。这是安全管理体系中两个不可缺少系统,安全生产是由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察体系共同努力完成的,不论哪个体系在系统运作过程中出现问题,都会影响安全生产的正常运转。因此要不断完善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察体系的长效机机制。(4)积极开展安全性评价和风险评估工作。安全性评价和风险评估是安全管理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内容,即对一个单位安全基础的现状和水平进行正确的评价,并对各方面危险因素的多少及严重程度进行评估,以明确反事故斗争的重点和需要采取的措施,实现超前控制,超前预防,减少和消灭事故。(5)积极推行设备状态检修,提高设备可靠性。状态检修实行设备点检定修制,设备点检定修制就是以设备点检为核心的设备维修管理体制,是实现设备可靠性、维护性、经济性,并使上述三方面达到最佳化管理的体制。点检定修制从过去传统的以"修"为主的管理思路转变到以"管"为主的思路上来,变过去设备坏了再修或周期到了就修为设备的预知检修,通过对设备的状态检修管理,有效防止设备过维修或欠维修,从而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提高设备利用率 。如防汛专用车辆与防汛专用设备均为如此,确保设备安全。 第五、结论 安全生产是单位的头等大事,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围绕"安全生产"的主题应做的事情很多。当前,安全生产管理面临着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应遵循科学规律,着力从管理体制、制度、责任、教育培训等方面入手,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探索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办法与途径,开辟未来安全生产工作的新天地。 安全生产论文:论煤矿安全生产投入与经济效益关系 安全生产与实现经济增长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两大根本性问题,实现安全生产是人类最大的、也是永恒的主题。随着世界安全运动的兴起,人人渴望安全,国家治理安全,人类呼唤安全,世界需要安全,国家对安全的重视程度之高,对安全讨论之多,对安全投入之大,可能是前所未有,那么安全与经济效益到底是一种什么的关系呢? 对企业而言,安全生产与经济效益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二者既相互矛盾,又辨证统一。作为一个企业特别是我们煤矿企业,由于煤炭行业开采的特殊环境对人的自由度的限制,较之其他行业大的多。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五大自然灾害时时刻刻威胁着员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煤炭行业的职工相对较低的文化素质,简单的劳动技能和闭塞的社会视野,又制约着安全生产开采科学开采,所以说,煤炭企业的安全生产就更为重要。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但是也不能忽视安全而单纯去追求经济效益,这也是任何一个企业的责任。没有安全,企业很难维持正常运转,事故发生后,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去处理,直接影响经济效益,但是世界上没有一个企业会不为提高效益而努力。实践中,安全生产与经济效益的矛盾始终存在,合理的安全投入,能减少和防止事故的发生,能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从而也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所以,安全管理与企业经济效益的理想状态是“双赢”。随着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安全投入的增加,安全意识的增强,安全生产有了保障,企业的经济效益也会随着提高。因此,如何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基础上最大程度的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保证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是煤矿企业面临的一个相当重要的问题。 首先,要正确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要做好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首先在思想认识上有足够的提高,应当时时刻刻把我们的生命,企业的效益和社会的责任联系在一起。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安全工作,提出“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安全生产理念,更体现了安全的重要性。当然,作为一个企业只讲安全,不追求经济效益是不切合实际的,应该说,安全是实现经济效益的前提条件,安全是不能用经济效益来弥补的,它是我们对自己、对他人的责任,在现代化的生产建设中,它占据着十分重要的保障地位。只有大家都充分意识到安全生产对人、对企业、对社会的极端重要性,才能通过社会全员的主动、积极参与而减少事故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减少生产过程中出现的负面经济效益。 在煤矿企业,只有有了健康的安全文化氛围,正确的安全文化理念,有效的安全管理手段和方法,才可以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积极性,从而提高生产效率,间接地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核心是人,其关键是通过宣传,教育培训,建立制度,开展活动采取激励措施等来转变员工的安全价值观,使实现职业安全健康成为全体员工的共同的价值观,保证生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成为员工共同追求的目标,实现企业生产价值与实现员工自身价值的高度统一成为全体员工共同的行为准则。建设企业安全文化就是要在企业各个方面,所有活动,一切生产过程中营造出一个强大的安全文化氛围。使全体员工在这个文化氛围中,其行为被潜移默化地规范在崇尚安全价值取向和安全行为准则之中,用安全文化造就具有健康完善的心理定式和正确的安全理念,科学的思维方式、高尚的行为取向和文明的生产秩序的现代化员工队伍。 其次,要从安全经济学角度看待安全投入。 谈到安全投入,很多人都认为只要增加安全投入就增加了企业的成本,减少了收入和利润。这种观点是片面的。安全投入不应该是企业的负担,它所产生的决不是简单的成本增加。但是,就其本质,安全投入应算是一种特殊的投资,对安全投入所产生的效益不象普通的投资那样直接反映在产品的数量的增加和质量的改进上,而是体现在生产的全过程,保证生产的正常和连续的进行,这种投入的直接结果是,企业不发生或减少发生事故和职业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而这个结果是企业持续生产,保证正常效益取得的必要条件,安全与效益之间是一种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从经济的角度看,如果安全生产做好了,我们的企业效益就有保证,人们的生活和生产秩序才能有保证,从而可以发挥极大的社会效益。如果安全生产工作做不好,不但会危及个人的生命安全,而且会给企业造成狠大的经济损失和浪费,并危及企业的正常生产,给人们的生活造成极大的不便,甚至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和政治影响。比如,阜新孙家湾矿难,承德暖儿河事故,陕西陈家山矿难等等,都充分证明这一点。我矿近年来,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完善了防尘系统、灌浆系统和安全监测系统,购置了便携式瓦斯断电仪、自救器,完善了安全设施,加大了安全培训力度,壮大安全监察队伍。因此,杜绝了伤亡事故的发生。使全矿的各项工作能够在安全、稳定、和谐的环境中连续运转。所以,安全投入并不是单纯的支出,只是安全效益的间接性、滞后性、长效性和实效性。这就是安全投入的特殊性。 运用科学的管理手段,合理控制安全投入,从哲学的角度看,在任何一对矛盾的事故间都可找到最佳平衡点,从经济学角度看,安全投入并非越来越好。合理的安全投入可以与经济效益成正比增长,如果一旦超过某一限度,就变成无所谓的损失浪费,甚至可能降低企业的经济效益。企业正常的安全投入都应该在安全的失稳点与安全的保障点之间,超过安全保障点的安全投入可能就是盲目的投入,得到的效果,必然会适得其反,不但会增加安全管理的难度,还有可能真的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如果按全资金投入不足,企业盲目生产,从根本上不能消除事故的发生,将直接影响安全工作,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所以,企业对安全的投入应该有预算,力争使用合理的安全投入,发挥其最大的经济效益,同时,还需要用监督检查等手段对企业安全资金投入使用情况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另外,企业应当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并且通过加大科学技术的应用和培训力度,以努力提高自身的安全生产能力和管理水平。力争把有限的人力、物力、财力做最合理的投入,最大限度的发挥安全投入的作用,减少事故经济损失。以最少的投入换取最大的经济效益,这就是安全工作所追求的最佳状态。 企业的安全工作来不得半点侥幸心理,安全生产就是企业最大的效益,是企业生存发展的保障。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是实现企业经济效益的前提条件,我们绝不能为一时的眼前利益去铤而走险,而是应该摆正安全生产与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实现安全投入与经济效益的“双赢”。 安全生产论文:钻探施工中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探究 安全工作是钻井机台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在生产施工过程中,一方面要求我们不断的加强和完善技术安全措施,另一方面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使之人人知晓,时时注意。只有保证安全,才能提高工作效率,创造经济效益。 随着地质钻探事业的迅速发展,新设备、新机具不断增加,新工艺、新方法不断涌现。这对提高钻进效率,改善工人劳动条件,减轻工人劳动强度,加快施工进度,降低施工成本,起到了促进作用。所以熟悉掌握钻探施工中生产安全技术,减少钻探施工中人身事故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1造成人身事故的原因分析及种类 在施工过程中多数出现的重伤和死亡事故,都是因为违反地质勘探工作安全技术规定造成的。为加强机台各方面的安全管理,勘探施工单位还专门设有安全生产科,以保证抓好安全,促进生产。尽管这样,还会出现意想不到的人身事故,只有把所有发生人身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方能预防杜绝人身事故的发生,根据野外钻机施工安全检查,出现的问题基本上可分为以下六种: 1.1为节约开支施工中使用不宜再用的升降设备和工具,这是最常碰到的违章现象。有些机台为途便宜使用已淘汰失去工作能力的钻机。自行设计加工塔架,购买不合格的材料。 还有购买处理旧的钻铤、钻杆。最后导致出现意想不到的严重后果。例如:提钻过程中,在把立根提起放到垫叉上时卷扬钢丝绳夹楔在提升游动滑车的侧面和辊轴之间,为了设法取出钢丝绳和放下滑车,钻工把钢丝绳紧绑在天车上,在用卷扬机继续解脱钢绳和滑车时钢丝绳被拉断,下落的滑车、缓冲器及提引器砸伤了机台工人。平时在工作中忽视安全技术规定,对钻塔、设备,滑车系统不注意检查。违反这些规定就成为产生人身事故的愿因。 1.2司钻人员在操作钻机时,精力不集中,当有钻工还在设备旁干活,或者钻工在不停钻的情况下丈量立轴余尺,防护设施不健全等出现的隐患。 1.3机台个别工人对个人防护用品轻视,不使用安全带,护目镜,不戴安全帽,以致发生不幸事故,如从钻塔上摔下来、头部砸伤、被下落物击伤、金属块伤害眼睛等。在一些深井机台曾发生过提钻中把立根放在立根盘上时,立根向右边偏倾,钻工在不系安全带的情况下进行扶定时从高空的地方掉下来。 1.4在设备和机件运转状态下进行修理或润滑,招致严重后果的人身事故,这些都是违章操作。 2加强机场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性 安全生产工作主要分为三大块,而重中最重的是安全生产工作,应把工作重点和主要精力放在抓安全生产工作上来。 一是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对过去的一些规章制度进行充实和完善,认真落实值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特殊工作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有关人员安全培训制度等。 二是强化监督检查,狠抓整改落实。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出现的问题必须提出整改措施,千万不能放松督查。 三是突出重点项目和重要场所的安全生产。 四是逐步向安全生产行业管理过渡。 3抓好机台生产管理工作,确保施工安全进行 针对机台发生的一些问题,必须搞好施工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这是生产施工过程中保证安全的一项重要举措,一定要高度重视。所以为搞好机台安全生产管理,建立以下规章制度必不可少:3.1建立钻机生产岗位责任制;3.2生产岗位交接班制度;3.3机电设备的班、周、月、维护保养制度;3.4事故分析汇报制度;3.5专业会议;3.6钻机生产分析会议。 4结语 综上所述,在钻探工作中违反安全技术规定是一些领导和执行人员不重视劳动保护和安全技术问题的结果。对设备和器具的使用状况未能及时进行检查,存在着对个人劳保用品忽视使用的情况,在使用电气设备和在输电线保护地带内施工常常违反安全技术规定。所以在完成对事故分析和预防治理的基础上,只有各级领导重视,经常性地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督促,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警示,使钻探职工能够树立起“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只有这样才能促进地质钻探事业的蓬勃发展,为施工单位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 安全生产论文:应用安全人机工程技术提高中小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摘要】本文对我国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进行了界定,简单回顾了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历史,阐述了中小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地位,对中小企业的安全生产现状进行了总结,指出了其存在的问题,并对应用安全人机工程技术促进我国安全生产,提高中小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水平进行了阐述。 【关键词】中小企业安全人机工程技术安全生产职业安全健康 1.中小企业简介 我国中小企业为数众多,占全部企业数量的99以上,据统计,1997年我国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中,大型企业数量占1.5,产值占39.6,工业增加值占43.9,资本金合计占51.2,产品销售收入占42.9,利税总额占60.8;与此相对应,中小企业上述各项指标分别为数量占98.5,产值占60.4,工业增加值占56.1,资本金合计占53.1,产品销售收入占57.1,利税总额占39.2。中小企业越来越受到关注,大力发展中小企业使之成为拉动经济稳定持续增长的另一部引擎越来越成为共识。 1.1.我国中小企业概念的界定标准 我国企业规模的界定标准,建国以来历经四次调整。五十年代,企业规模的界定主要以企业拥有的职工人数来划分。1962年,我国企业规模的界定指标调整为按企业的固定资产价值划分。1978年和1988年两度的《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规定,凡产品单一的行业,能以产品生产能力划分的按设计生产能力或核定生产能力划分;凡产品品种繁多,难以按产品生产能力划分的则以固定资产原值作为划分标准,有特殊规定的除外。我们现在实施的仍然是1988年的界定标准,该标准规定:(1)凡生产产品比较单一的企业,一般以生产能力的大小作为界定参照系,例如钢铁联合企业,年产钢在100万吨以上的为大型企业,10万——100万吨的为中型企业,10万吨以下的为小型企业;煤炭开采企业,年产原煤500万吨以上的为大型企业,200——500万吨的为中型企业,200万吨以下的为小型企业:汽车制造厂,年产汽车5万辆以上的为大型企业,0.5——5万辆的为中型企业,0.5万辆以下的为小型企业;此外,炼油厂、手表厂、水泥厂等也都是以产品的年产量为标准进行规模界定:(2)对有些习惯以生产设备数量的多少来界定企业规模的仍按生产设备数量为参照系,例如发电厂的装机容量在25万千瓦以上的为大型企业,2.5——25万千瓦的为中型企业,2.5万千瓦以下的为小型企业:棉纺织厂的纱锭在10万锭以上的为大型企业,5——10万锭的为中型企业,5万锭以下的为小企业;(3)对产品、设备比较复杂的企业,以固定资产原值数量为参照系进行界定,例如通用设备制造厂,固定资产在3000万元以上的为大型企业,800——3000万元的为中型企业,8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目前对企业的规模的划分中还习惯用“大中型企业”和“中小型企业”,即将中型企业中的中上部分与大型企业组成“大中型企业”,将中型企业中的中下部分与小型企业组成“中小型企业”。 1.2.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 由于可以获得的统计资料的限制,无法直接把中小企业对国民经济发展的作用数量化。但可以以迂回的方式解决这一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成分可以划分为国有和非国有两大部分,而从非国有经济的规模构成看,按我们现在的企业规模分类标准,只有1731家大企业,其余都属中小企业。同时,非国有中小企业又是整个中小企业群体中最具活力、对经济增长贡献最大的部分,以它为代表更可以反映中小企业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因此,可以用关于非国有经济的统计数据来推断验证中小企业在经济发展中贡献。 从1978——1995年,我国GDP平均增长率为10.83,其中国有经济贡献率为9.54,集体经济为13.5,其他经济成分为55.89,1996年全国GDP增长了9.7,国有企业仅增长6.1,其他非国有经济增长14.2;1996年我国全部社会零售总额中,国有经济只增长2.8,集体经济增长17.7,其他经济增长33.9;从工业产值的创造看,1996年国有经济产值减少2859亿,非国有经济增加10560亿,不仅弥补了国有经济的下降部分,也使工业总产值维持了7700亿的上升,成为新增产值的唯一贡献者。 中小企业数量多,主要聚集在劳动密集型产业,虽然每个企业雇佣的人员有限,但作为总体,其就业容纳能力相当突出,尤其是在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中小企业对解决就业的贡献更为明显。非国有经济的迅速发展为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城镇新增劳动力和国有企业富余劳动力的就业提供了重要渠道。1983年国有经济提供的就业机会还占将近六成的比重,到1997年,国有和非国有经济对就业的贡献正好对调了位置,国有占四成,非国有占六成。 以中小企业为主要存在形式的非国有经济通过多种要素组合方式,利用国内外各种资源,特别是引进外来资金、技术和管理方式发展我国经济。国家不再是唯一的投资者,投资力量的加强是带动改革以来高速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从总投资额的变化看,国有经济的比重由1980年的81.89下降到1997年的52.49,虽然仍维持半数以上,但 非国有经济以更快的速度增长,经过十几年的追赶,投资力量已经基本与国有经济持平。由于单一所有制形式被突破,在国有经济身旁逐步发展壮大的非国有经济使国有经济的弊端凸显,推进了国有经济改革的进程。 非国有经济在实力不断壮大的过程中对中央和地方财政的贡献也越来越大。1978年,非国有经济对国家财政收入的贡献度仅为13.02,到1995年己达到28.85。在部分地区,特别是在改革开放较早、非国有经济发展较快的东南沿海地区,非国有经济对地方财政的贡献更大,以福建省为例,1994年工商税收的50.5由非国有经济提供。 高新技术中小企业是中小企业中的佼佼者,它们在依靠科技创新获取高额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成为重要的利税贡献者。“中关村”是我国高科技产业的聚集地之一,中小企业是中关村实验区的主角,如果将中关村的企业按规模大小分为三个世界,联想、四通和方正组成第一世界,1996年创利税3.42亿元,46家中型企业组成第二世界,1996年创利税15.96亿元,其余的4000多家小企业构成第三世界,1996年创利税4.47亿元,可见中小企业作为整体对国家和地方财政带来的贡献远大于大型企业。 2.我国中小企业安全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中小企业是发展最迅猛的经济力量,为国民经济的高速增长做出了突出贡献。但中小企业由于工业基础薄弱和安全技术落后,事故隐患多,作业环境差,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相对也最为严重。这些问题如不能得到及时解决,不但会限制中小企业向高层次的进一步发展,而且对整个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都会带来重大影响。 众所周知,煤矿是我国伤亡事故最为严重的行业,据国家煤炭工业局初步测算,全国煤矿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每年约在70起左右,平均5天发生一起。1996年,我国当年产煤13.74亿吨,死亡10,015人。而美国每年生产标准煤9.6亿吨,死亡38人;俄罗斯产煤2.6亿吨,死亡172人;印度产煤2.9亿吨,死亡137人。与其相比,我国百万吨死亡率高出十几倍。此外,死亡事故损失每年也约在15亿元左右;全国煤矿尘肺病患者达12.1万人,医疗费用每年约为12亿元。而中小煤矿(主要是乡镇办或私人办)则更为严重,重(特)大事故频率高,死伤人数多,职业危害也十分严重。在1998年10月1日至12月17日仅两个多月的时间内,我国连续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20起,死亡504人,这其中几乎都发生在中小煤矿,当时严峻的形势引起了国内外的震动和广泛关注。在全国7.3万个乡镇煤矿中,无证煤矿有2.2万个(约占30),未实现“五消灭”(即消灭独眼井、自然通风、井下明火照明、明火放炮和明刀闸开关)的矿井有4.7万个(约占64.5)。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才导致乡镇小煤矿恶性事故频频发生。乡镇小煤矿的原煤产量已占全国煤炭总产量的近50左右,而事故死亡人数则占到全国煤炭行业总死亡人数的3/4以上,其百万吨原煤死亡率为地方国营煤矿的2~3倍,是统配煤矿的10倍以上,尤其是3人以上的重大事故和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的发生频率和死亡人数更是远远高于地方国营和统配煤矿。仅以1995年为例,乡镇小煤矿全年共发生3人以上的重大伤亡事故418起,死亡2,493人,分别占全国煤炭重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79和74。 乡镇小煤矿机械化程度低,生产方式落后,劳动强度大,生产效率低,从业人数多,且大部分职工长时间在含有高浓度的有害物质的作业场所工作,主要职业危害因素是粉尘(煤尘和岩尘)和噪声,加之缺乏基本的防护措施,因此乡镇小煤矿的职业危害十分严重,尤其是尘肺,表现在发病工龄短,发病年龄小,病程发展快,发病率高。 对乡镇煤矿的调查结果表明,在全国30个县选择代表性的乡镇煤矿,测定不同采煤和煤层掘进面的煤尘浓度以及岩层掘进面的岩尘浓度,在93个测定点中,仅有23个测定点达到国家卫生标准要求,占测定点总数的25,可见乡镇煤矿作业环境中的粉尘危害十分严重。对北京等15个省(市)30个县的调查结果显示,在所调查的127个乡镇小煤矿作业点中,岩尘、煤尘、噪声三种作业环境的不合格率平均为82。我国现有乡镇煤矿职工200万人以上,按有害环境作业从业人数占现有从业人员总数的86.6计算,有约173万以上的工人暴露在煤尘、岩尘和噪声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危害环境之中工作。 中小型非煤矿的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与煤矿一样严重,岩石落顶、井下水患、高温热害、职业中毒、尘肺病等的发生率都明显高于同类大型矿山企业。近年来,非煤矿的一次死亡3人的重大事故中几乎都发生在中小型矿山,在江西某地的小金矿中,尘肺病的患病率高达50;在另一个仅开采十几年的小金矿中矽肺患病率竟高达90以上,除矿主外几乎无一人幸免于难! 在国内外建筑业都是事故多发的行业,我国建筑行业工伤事故发生频率很高,居非矿山企业首位,占35左右,但事故主要还是发生在中小企业,估计每年在建筑业死亡3,000人的事故中,70以上是发生在乡镇建筑企业。目前我国中小型建筑企业大约有80万个左右,从业人数近1,600万,其中还不包括大量的流动工。有的中小型建筑企业从业人员缺乏专业知识技能,施工机械设备陈旧、简陋,大多为手工作业,未经过最基本的安全培训,违章操作、冒险施工屡见不鲜,事故隐患十分突出,工伤亡率很高。这种状况不但威胁建筑工人的生命与健康,而且由于工艺水平低下,施工质量不良,还经常造成建筑质量事故,导致人员伤亡,震惊中外的重庆彩虹桥事件就是一个明显的例证。 小化工在中小企业中占有很大比重,也是职业危害最严重的行业之一。江苏省对1,700户生产有毒有害化学品,如苯及其衍生物和氯等的乡镇企业进行的调查表明,28的调查企业不能满足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乡镇化工也涉及到易燃、易爆物品,它们经常导致重大事故和大量人员伤亡,例如1996年6月26日,天津市郊某乡镇企业发生一起化学品爆炸事故,造成19人死亡、14人受重伤的恶性事故。 有些小化工企业人员由于缺乏基本的安全卫生知识,竟然在不加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大量使用剧毒、强烈致癌的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例如有一化工加工企业竟把氯甲醚这种强致肺癌化学品作为有机溶剂的一项新技术来利用。 在其它各类中小企业,如机械、建材、钢铁和运输等行业的情况也大体相近。例如石棉制品的生产,尤其是青石棉不但可以导致石棉肺 frac34;尘肺的一种类型,还可以引起肺癌与间皮癌这两种恶性肿瘤,是世界公认的强致癌物,在许多工业化国家已明令严禁使用,但在我国东部的江浙地区和西南的滇川等地竟把它作为致富门路来发展,使小石棉纺织作坊遍地开花,危害极其严重。 由于我国在工伤事故统计方面尚未建立完善的报告与统计分析系统,并且在事实上还存在着多头统计的弊病,而官方对统计数字未按企业规模进行过分析,也未对中小企业占绝大多数的乡镇企业按行业分类进行过事故统计,所以要了解我国中小型工业企业的工伤事故现状极为困难。根据劳动部所公布的全国职 业事故的统计,每年乡镇企业总死亡人数近万人,占职业事故总死亡人数的一半。据劳动部的另一项研究表明,乡镇企业的死亡率约为千分之一,比国有企业高出4到5倍,情况十分严重。 从另一方面看,在已经统计上来的伤亡数据中,往往出现死亡人数多于重伤人数的不符合实际的现象,而从各个行业主管部门方面得到的信息是,我国对中小企业,尤其是乡镇小企业的事故统计,由于管理队伍弱,管理手段不利,在部分地区由于地方保护主义,一些地方政府为保政绩,对事故统计进行行政干预,所以存在事故不报、隐瞒、私下处理的情况。因此,我国现有的职业伤亡事故统计并不全面,事故统计资料还不能客观地反映我国的职业安全现状。 3.在中小企业积极推广人机工程学技术 工业发达国家和其他发展中国家的成功经验告诉我们,改善中小型工业企业的安全现状,必须首先从观念上改变以往的只以安全为核心的做法。作为一个生产企业,首要任务是生产,一切改革和进步必须围绕着这个核心进行。安全工作同样也是这样。经验还告诉我们,并不是所有有效的改进措施都需要高额的经济投入。实际上,在中小企业进行的非常有效的改革措施中,大多数都是低成本的,这些措施不仅可以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给企业带来明显的经济效益,同时能够改善劳动条件,减少职业危害,减少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这又进一步地减少了生产成本(因事故造成停工损耗工时,设备损害,职工伤害和疾病的治疗和赔偿),职工因企业效益提高而自身收入增加,因工作更加安全、舒适而对工作更加满意,使企业更有吸引力,进而形成一个健康的企业氛围,推进社会进步。 我国中小企业事故多发,安全状况差的原因很多,从存在的问题和技术需求上分析最主要的原因还是安全管理水平低和安全技术装备落后,急需加强技术创新、技术改造,从根本上改变我国中小企业安全卫生形势严峻的状况。 工业发达国家和其他发展中国家的成功经验表明,在中小企业中进行以人机工程学为主体的科技创新是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最有效的措施。人机工程学被人们称为90年代和新世纪的科学。在新世纪到来之际,人们注意到了一个明显的趋势,人机工程学在推动生产发展和社会进步方面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以安全、高产、高质量为目的的先导性研究领域中,人机工程学已经占据了一席之地。人机工程学是一门综合性的学科。它以工作中的人为研究重点,通过设计使工作与人相适应,在保护人的同时,最大限度地提高工作效率。因此,它也是一门应用科学。 人机工程学的技术方法是在不需要企业做很大成本投入的前提下,通过改进劳动管理、作业状态、生产工具和提供劳动保护技术来提高安全卫生技术水平。由于人机工程学所具有的投资低、见效快、易推广和技术创新前景广阔等优势,十分适合发展中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中小企业。对我国大多数工业企业来说,人机工程学是新的技术领域,而在中小企业几乎是一个空白。为使人机工程学的先进技术在我国中小企业逐步得以引进、推广、普及和应用,首先应制定周密的规划,在此基础上做好各类人机工程学技术需求调查分析,提出适合我国经济技术现状的技术指南和逐渐建立面向中小企业的技术服务体系,这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里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性技术工作。 根据我国中小企业发展和安全技术水平现状,在安全生产中主要技术需求表现在三个方面。 (1)针对我国中小企业安全技术落后的现状,急需对具有共性与综合性的安全生产技术问题给予技术指导。其产出形式是:中小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指南。该指南可分为综合指南和各类中小企业的分类指南。指南中给出在现阶段生产发展水平条件下如何采用科学、简便、有效的安全技术预防伤亡事故,控制职业危害,该指南也可以作为小企业安全生产技术培训的大纲。 (2)在中小企业中广泛推广人机工程学的技术方法,减轻工人负荷,改善人机环境,使工人从劳累、危险的工作状态中解脱出来。设计出不同行业、不同工作方式的人机工程学方案及相应的工具与设备,以最低廉的投入,最科学的方法,争取获得最佳的安全效益和经济效益。要改变因设备条件差,经费投入不足就难以解决安全生产问题这样一个过时的观念,使人机工效学这项最适用于发展中国家和最适合于中小企业的先进技术在中国的中小企业得到发展。 工业发达国家在人机工程学的研究与应用方面已有几十年的历史,并正逐步扩大与完善,在工作场所、机器和工具以及工作的设计方面已经积累了许多成功经验。实践证明,人机工程学对解决职业安全卫生问题方面已经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我国在人机工程学的研究和应用方面也已经开展过一些研究,但发展不平衡,尤其在改善中小型工业企业方面的应用研究几乎还是个空白。在1997年出版的《工业安全卫生基本数据手册》中,可以查到的唯一的关于安全手用辅助工具的介绍只有5种,使用在机械行业。可以说,在我国,人机工程学应用在发展生产、促进社会进步方面的潜力非常巨大,但是还远远未被发掘出来,也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在我国,研究与应用人机工程学必须注重以下原则:以发展国家社会经济、促进社会进步为方针,以国家基础条件为出发点,以发展生产、提高生产率和产品质量、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为目的,以投资少、涉及面广、见效快的项目为重点,以实用、简单、灵活的方法为主要手段,以培养各层次的技术人才为长远之计,以标准化为努力方向。 具体讲,人机工程学在中小企业中的应用,应以作业现场人机工程改进方案为基础,包括从人机工程角度设计的手动工具、推车、材料装卸技巧、工作台布置、工作场所的福利设施和小组工作方式,此外,还有由胜任的专家和受过良好培训的技术人员开发的人机工程方面在生产的实际应用,并把在基层进行的成功的现场改进措施在同行业中推广。可以预见,这些措施的实施必将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建立适合于中小企业的安全生产科学管理系统,如在中小煤矿集中地区,采用高瓦斯矿井区域治理计划,从科学管理入手,提高事故多发地区、多发行业的规划、监测、治理、信息交流和紧急救援的能力。为使中小企业的安全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可建设若干类型的中小企业安全生产模范实验小区,对实验区内的中小企业实施区域性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在工作中注意以提高生产效率为目的,在中小型工业企业开展的低成本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开展以人机工程学应用为重要技术手段的低成本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应用研究试点,主要针对企业中造成生产效率低下,劳动条件恶劣的工艺过程、生产设备以及生产方法,应用人机工程学原理,通过设计和改造,使之达到技术进步、提高生产效率、增强生产的本质安全性和预防事 故发生的目的。 值得提出的是,由于中小企业地域分散,类型各异,技术水平低,而且财力、物力也较弱,很难单独进行较综合的科技创新活动,也很难对安全生产新技术预研和试用投入很大力量,这就需国家科技部门和地方政府能给予较大的指导与支持。只有保证了一定的科技投入强度之后,才可能促动中小企业的安全科技真正的有一个大的飞跃。(中国国际安全生产论坛论文集20__,10) 安全生产论文:行政管理革新促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是保护和发展生产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本条件,是社会文明进步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标志。安全生产是公共安全的组成部分,是社会安定和谐的重要因素,安全生产监管是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的基本任务。《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施行以来,我国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在推动安全发展、施行依法治安、实现依法兴安、转变经济结构等方面,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促进和保障作用。目前,涉及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部门规章已有100多件,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逐步完善,约有几百件之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初步建立。通过实施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制定和健全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基本实现了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职责依法确立,机构队伍建设持续推进,行政执法行为不断规范,安全保障能力日益增强,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明显好转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任务非常艰巨。 主要表现在:一是法制体系缺乏科学性和完整性。现有的安全生产立法,是体制转型时期的安全生产立法。安全监管体制几经变化,立、改、废等立法活动频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稳定性较差,法律、法规及规章之间衔接不够、内容有重复交叉现象。行政法规、规章的制定应急性、临时性较多,尚未全面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法制建设机制,无形中降低了法规质量及其适用性,缺乏法律体系的整体设计和完整性。二是执行法律不严问题比较突出。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方面仍存在两个问题,一方面是理解和把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精神不全面、不到位,导致宽严不一、主客体偏差,“重实体轻程序”、超过法定时限的现象时有发生,甚至用“下位法”顶替“上位法”,使法律的规制作用降低;另一方面,该制订规范性文件的不按程序制订,怕麻烦、图省事,甚至用上级指导性文件、一般性文件作为法律法规加以运用,主次颠倒、本末倒置。三是行政执法工作任务艰巨。一方面责任意识淡薄,工作不严作风不实。少数安全监管人员责任意识淡薄,没有真正树立“安全第一”法治意识,工作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各项规章制度更多是写在纸上,挂在口头上,落实不到行动上,责任意识淡薄。安全检查流于形式,即便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也有时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责令整改,没有对整改情况跟踪监督,更没有采取果断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另一方面,执法不严、执法不到位、执法违法甚至徇私枉法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在执法监察和事故调查处理中,违反规定滥用行政裁量权,对该处罚的不处罚或处罚过轻、该移交刑事司法的用行政处罚,或妨碍事故调查处理和不执行事故处理决定的行为;个别具有行政许可审批权的监管人员在审查行政许可、颁发许可征以及前置审批过程中违规收取企业或安全中介机构的好处或费用,接受企业提供的财物或宴请等违法违纪行为,从而放松发证条件,乱发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或在培训考核发证方面把关不严,存在乱发证、乱收费现象;干预插手安全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监督执法、中介活动等行为;违反统一市场原则和国家或省规定,擅自设置准入门槛或搞地方保护等问题。这些问题虽不带普遍性,但有代表性。四是法制素养有待提高。一些安全监管部门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法律手段解决安全生产工作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的能力不强,有些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质不高,依法办事的水平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仍有待进一步改进和提高。 上述问题的出现,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损害了公众利益特别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直接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其实,安全生产领域法纪松弛由来已久,社会上对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也有一些批评,认为失之于宽、失之于软。这种情况,固然与全社会安全法制意识较为淡漠,现行安全法律法规不健全、某些法律条文较为宽松等有关,但根本上还是执法主体,包括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存在不到位现象,特别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法制意识欠缺,需要继续解决好工作不实、执法不严等问题。安全生产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因素复杂。我国目前正处在工业化快速发展的时期,同时又处在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矛盾凸显、隐患增多、事故易发以及从业人员整体法制意识较差的特殊时期,严格实施并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显得尤为紧迫和重要。为此,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必须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全生产中心工作,着力创新法制体制机制,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保障。 第一,进一步创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坚持以人为本,遵循社会管理的一般规律和普遍要求,进一步完善坚持党和政府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与有效实现形式。倡导安全生产阳光法治、法治惠民的准则,继续探索建立与国情和艰巨繁重安全监管任务相适应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实现“三个切实”:切实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落实到监管监察全过程;切实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切实把“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实施到安全生产每一个环节。坚持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拓宽诉求表达渠道,健全社会矛盾调解机制,认真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安全生产问题,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制度化、程序化、法制化、规范化,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能力与水平。 第二,切实 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要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建立规范完善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发达国家普遍重视用法治手段解决安全生产问题。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西方各国工业化进入快速发展阶段,伤亡事故显着增加,立法也进一步加快,并由单一的安全生产立法逐步过渡到综合性的、适用范围广泛的职业安全健康立法。美国于1970年颁布了《联邦职业安全与健康法》,日本于1972年颁布了《劳动安全健康法》,英国于1974年10月、1975年1月和4月分三批颁布了《职业安全与健康法》。其后德国、加拿大等国也分别制定并颁布了职业安全健康法律。研究表明,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安全生产立法和执法监察,是国家干预的基本途径,对调整产业结构、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变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等,都可以对安全生产起到积极作用。2006年3月27日,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法制建设是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保障,要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加紧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加快建立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因此,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法治广东建设五年规划(2011-2015年)》等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调结构、保民生、保稳定”为核心、提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水平为中心、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为手段、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宣教工作为基础、推进依法科学决策为重要任务、加强劳动者尤其是弱势群体权益保护为基点,在畅通民意反映渠道、扩大安全生产立法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保证监管监察对象的意见得到充分表达、合理诉求和合法利益得到充分体现的基础上,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 第三,在法律贯彻执行上要动真从严。“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不难于听言,而难于言之必效”。普遍的违法行为一旦得不到纠正和惩处,则可能导致法不责众的后果,使法律形同虚设。2006年1月23日,总理在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指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根本靠法制。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抓紧修改完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要加强安全执法工作,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彻底改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状况”。一方面,要牢固树立依法治国、依法治安、依法监管、法治兴安的理念。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争做推进安全生产法治建设的表率,依法办事、依法决策,并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安全监管监察执法人员要牢记职权法定、程序法定、责任法定的法制原则,依法办事,把“预防事故、拯救生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作为天大的责任,时刻把人民利益装在心中,把维护群众利益、保障安全稳定作为执法的唯一目标,以人民群众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为最高标准。另一方面,要加强法律执行的监督检查,建立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正确处理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做到依法决策、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预防和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要注重把握安全生产依法行政的内涵和要求,自觉防止偏差,尤其要防止和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现象以及监管不力、执法不到位问题。同时要继续强化内部层级监督,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工作。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公正透明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安全生产知情权。 第四,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和责任倒查机制。一方面,要切实增强制度供给能力,不断完善法定职责与实际安全监管力量相匹配的履职方式,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不得作出影响监管对象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凡是通过教育能够达到执法目的的,要慎用或者不用强制和处罚手段。同时要根据依法决策、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的原则,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的程序规则,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对各方反映强烈的拟决策事项,要按照隶属关系,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另一方面,要健全决策后评估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首先要建立健全重大决策执行情况后评估制度,在决策执行过程中,定期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决策实施情况,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其次,对于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行政责任。对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违法行政等行为,导致一个地区、一个部门单位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等,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直至行政首长的责任,督促和约束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尤其对出现违法、违纪执法行为,以及在行政管理中出现的失职渎职及贪赃枉法等问题,要严格依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监察法》、《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规定,从严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维护法律权威、强化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第五,进一步增强综合治理的能力。首先,通过建立健全各项行政管理制度,形成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物的管理机制。要以制度建设为核心,以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立足于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对执法行为的制约和监督,切实抓好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安全投入等关键要素,实现安全发展。其次,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基层安全管理和服务体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技术服务“三个体系”,切实做好加大公共安全投入、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治理、企业安全责任三个层面的工作。再次,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宣传阵地建设,注重发挥新闻媒体的引领作用,拓展宣传方式,扩大覆盖面,提高全民法制意识。加强对当事人依法维权的宣传教育,引导当事人依法表达诉求,预防和减少缠访缠诉现象。 最后,要全面学习贯彻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深入分析当前安全生产行政管理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原因,明确新形势下加强和创新安全生产管理指导思想、根本目的、基本任务和重点工作,切实做好安全生产依法行政。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精神,高度重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与能力的培养,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牢固树立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 大局、党的领导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安全生产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维护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和科学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安全生产论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心健康,事关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体现着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本要求。党中央和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特别是近几年来,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例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出台了《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深入开展了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强了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工作,严格了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追究等等。但是,目前我国企业的安全生产形势与小康社会的目标仍然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各类安全事故高发,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事故高发的主要原因是人为所致,而人为原因与管理又有着直接的联系,它不仅涉及到企业,而且还延伸到各级政府及管理职能部门。因此,这些问题无疑与安全管理有着密切的联系。 一、企业安全生产现状 近年来,我国的安全生产形势一直十分严峻,突出表现为伤亡事故多发,死亡人数居高不下。据统计资料分析,最近几年,全国各类事故每年死亡人数都在10万人以上,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每年死亡人数15000人以上。形势严峻的另一个突出表现是职业危害严重。据有关资料统计,全国约有50多万个企业存在不同程度的职业危害,实际接触粉尘、毒物和噪声等职业危害的职工达2500万人以上。以粉尘危害为例,目前全国尘肺病患者约1万人。由于受经济利益驱动,有些企业片面追求发展速度忽视甚至放弃安全生产管理,致使一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薄弱,规章制度松驰,有的企业根本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投入严重不足,存在大量事故隐患。据有关部门初步统计,目前仅国有重点煤矿安全欠帐就高达40多亿元。从业人员在这样没有安全生产保障又十分恶劣和危险的条件下作业,造成了十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我国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较多,主要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部分企业主要负责人思想上不重视安全生产 在市场经济刚刚起步阶段,企业主要负责人(或者说是企业法人代表,行政一把手)对安全生产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很多企业主要负责人思想上并不重视安全生产,主要表现有:一是部分企业老板“要自己的钱,不要别人的命”,违法生产经营或者知法犯法,导致事故不断,死伤众多;二是有些企业由于产品对路,适应市场的需要,效益较好,再加上多年没有发生大的事故,对安全存有侥幸心理,认为安全无关紧要;三是地方政府监管不到位。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对安全生产不重视,工作不到位,熟视无睹,疏于监管,组织的安全大检查,走马观花。如每年年终组织的安全责任考核验收,可操作性差,流于形式,容易给企业负责人造成一种错觉,认为安全管理就这么简单,不用创新与投入,就能获得地方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荣誉称号。由此可以看出,企业负责人往往只要经济效益和“票子”忽视甚至不要安全生产,他们没有意识到这是一种严重侵犯人权的违法行为,没有意识到它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2、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需要进一步落实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的作用是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负责企业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它是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组织保证。但是,很多企业并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对有关管理人员按照规定进行培训。我们都知道,安全工作既是一项管理工作,同时又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它所涉及的内容和领域非常广泛。另外,企业机构合并、人员裁减,企业安全管理部门首当其冲,导致安全管理人员流失严重。 3、安全生产投入不足,缺乏安全生产保障 企业安排适当资金,用于改善安全设施,更新安全技术装备、器材、仪器、仪表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对于保证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达到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要求非常重要。目前,部分企业建设项目未执行“三同时”审批制度,未进行安全评价和安全论证,留下事故隐患;没有按规定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有的企业采用比价采购的办法,降低成本,导致采购的劳保用品质量低劣;没有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从业人员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无法获得医疗救治、职业康复和经济补偿,有的企业出了工伤事故不进行工伤鉴定,不享受工伤待遇,更严重的是造成工伤或疑似职业病就解除劳动合同。很多企业缺乏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设备、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直到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使用的是落后工艺、落后设备,安全条件极差,粉尘、噪音超标严重,通风不符合要求,照明很差或不足,从业人员在这样没有安全生产保障的条件下作业,导致了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率居高不下。 4、劳动者的文化素质低,缺乏安全自我保护意识 我国劳动者文化和技术素质普遍较低,受教育阶段缺乏安全培训,参加工作又缺乏安全教育,并且大部分劳动者还是考虑如何赚钱养家糊口的问题,希望多挣一些钱来改善家庭的经济生活而忽视了平安即是福的简单道理。另外,生产安全事故(包括职业病)的发生有很大一部分比例发生在进城的民工身上,他们 从农村的环境一下转换到陌生的工业环境,精神处于紧张状态;有些民工(特别是生产忙时招来的季节工)未经培训就上岗,甚至从事一些特种作业或者危险作业,缺乏基本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存在很多问题:一是违章作业,如工业气瓶在无防震圈、防护帽的情况下,猛摔猛碰,野蛮操作;车工操作时违章戴手套,不戴防护眼镜比比皆是;更严重的是无证人员从事行车、叉车、喷漆、电焊、电工等特种作业。二是很多劳动者缺乏安全知识和意识,认为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没有必要,往往不按规定佩戴或者不能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由此引发的人身伤亡和职业病时有发生。5、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形同虚设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指企业各级、各类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应负的责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企业搞好安全生产,保证其正常运转的重要手段。很多企业存在一种错误观点,认为安全责任制是安全部门的事,是安全管理人员的事,与其他部门和人员没有多大关系;有的企业对安全工作“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存在“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出了事故再要”的现象,不出事故,安全部门提出的安全问题也被忙碌的生产所冲淡,引不起领导足够的重视。很多企业的规章制度不能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而及时修订,检查时拿出的规章制度都是十几前计划经济时代制订的,早已不适应现在企业发展的需要了。有的企业事故隐患整改不力,每次检查时提出的问题,不能认真进行整改,又没有制订有效防范措施,导致事故不断发生。很多企业对外进行承包或租凭,而部分承包单位和个人又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的资质。如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有毒有害作业人员无安全防护用品,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等。 三、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对策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实现安全生产必须全方位、全员和全过程做好工作。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生产以市场为导向,安全工作也必须适应市场经济的变化,由传统的安全管理向需求管理上转变,由落后的“事后调查”向“超前预防”管理转变。 1、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 企业发生安全事故,其原因大多是因为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技术规程、规范等人为原因造成的,如生产经营活动的作业场所不符合保证安全生产规定,设备、设施、工具、器材不符合安全标准、存在缺陷,未按规定配备安全防护用品,未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职工缺乏安全生产知识,劳动组织不合理,管理人员违章指挥,职工违章冒险作业等。因此,企业应通过广播、报刊和网站等各种舆论工具,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实施细则的宣传力度,然后通过执法检查,抓好其各条款的落实工作,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后,进行调查时,才发现存在很多问题。 2、加强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全员安全素质 安全生产工作是企业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内容,涉及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必须要由企业“一把手”挂帅领导,统筹协调,负全面责任。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必须依法履行自己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可以安排副职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企业的各级管理人员需要了解、熟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培训班,做到依法持证上岗。通过培训,让各级领导干部逐步掌握要求设置的安全技术规程,提高安全素质,杜绝违章指挥,并在企业安全生产决策和投入中表现出决断能力,在安全管理过程中做到有的放矢,提高其工作效率。另外,对普通职工进行有效的安全生产教育是非常重要的,要狠抓班组安全建设、三级安全教育、岗位变换教育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教育,坚持全员安全教育,提高全员安全素质。 3、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提高设备设施本质安全性 我国已建立了安全生产的市场准入制度,企业必须具备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企业要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要设立专门的帐户或者科目,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挪用安全生产投入资金,并且要定期召开有关安全生产的的会议,听取有关职能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汇报,对反映的安全问题,认真组织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企业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管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对超过使用期限的劳动防护用品,企业必须及时更新。在工伤事故中,因为设备本身不安全导致的工伤事故不在少数,应定期对设备的传动部分、各种安全装置进行检修。购买新设备时,必须同时购买与其配套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要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企业要经常组织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或者事故隐患,指定专人负责,并在人、财、物上予以保证,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4、改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减少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企业职工的劳动条件与发达国家相比相距甚远,而劳动环境的好坏,是导致伤亡发生与否的因素之一,改善劳动条件,不但可以减少伤亡事故,大大降低职业病的发生率,而且还可以提高员工对工作的满意度,增加企业凝聚力,从而增加经济效益。因此,企业要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甚至国际劳工标准的要求,改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使劳动者健康、舒适、愉悦地工作,提高企业的劳动生产率。 5、充分发挥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构筑政府和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桥梁 安全生产管理中的许多工作,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需要由具有相关的专门知识和丰富经验的专业人员来完成。很多企业缺少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的安全工程技术人员,希望能从社会上的有关中介机构聘请到所需要的专业人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而有些企业配备安全生产专门机构和人员会造成经济不合理,可以与中介机构签订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合同的形式,由中介机构为其提供专业化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同时,政府也可以组织中介机构的专业人员或者企业安全专家进行安全检查或诊断,掌握企业安全管理状况。 6、认真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活动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作为一种系统化、程序化、同时具有高度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机制的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和手段,其管理思想机制的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和手段,其管理思想最能体现“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又具有可操作性和规范性的特点,要求企业建立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管理模式,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企业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不仅可以强化企业的安全管理,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的自我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达到保护职工安全与健康的目的,也有利于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消除国际贸易壁垒和改善我国企业在职业安全健康领域的国际形象。 安全生产是一项艰巨、长期、复杂的工作,“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任何人,任何时候,任何环境,都不能有麻痹思想,企业要警钟长鸣,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力争通过持续不懈的努力,实现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状况的根本好转,保障人民更好、更快地建设和实现“安全小康”社会。 安全生产论文:实施系数制考核制度——强化内在安全生产管理的治本之策 【摘 要】 安全生产管理科学有其建立背景和发展历程。对传统的、以外动力为主的管理模式,经长期实践和反思后,笔者主张改变动力方向,在管理上发挥内在动力的作用,并根据人产生内驱力的功利心理原理,创意地提出系数制的科学考核制度,利用人的心理因素和行为规律,激发、引导人有目的的进取行为,增强其良好动机推动力和对不良倾向的抵制力,从根本上调动、激励企业和职工搞好生产的积极性,使管理取得事半功倍的成效。 【关键词】 内在管理 系数制 按分奖罚 1 引 言 近十年来,企业运作已进入市场经济,一些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上,实行了强化手段。对出事故或没搞好生产的职工采取扣奖、重罚、调离等强硬手段,其结果是企业安全生产上不去,事故仍不时发生。少数职工违章违纪,工效低、吃大锅饭的顽症也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究其原因,安全生产管理有个用力方向、用力着重点的大学问,很值得反思。 哲学的基本原理指出:从内因和外因作用看,内因是根本的、能时刻起作用的原动力之本,蕴藏着巨大的潜能,是内动力之源。然而,现实工作的思维方式、管理理论、工作方法、手段及人力、物力的使用,却忽视了内因的动力作用。长期以来,企业管理着重在外因即干部对职工的管理制度上下功夫,“管”、“卡”甚至“压”的成分不少,而欠缺从内因上推行明智有效的激励政策,致使职工自律安全和搞好生产经营的积极性没有从根本上调动起来。 其实,靠干部管、卡、督促检查手段等是一类“隔靴搔痒”的外在做法,是“浇叶不浇根”的传统的、低效率的控制手段。如单靠这些手段管好现代企业的安全生产就显得单薄了,特别是对现代大工业高速、高能、高温、高压的设备和工艺,瞬息万变的安全运作与控制必须采用全新的安全管理方法。 历史经验值得借鉴,例如,解放后中国的农业生产,尽管干部们费力不小仍一直落后,但在实行家庭承包制这一明智的激励政策后,却取得了巨大的突破。实际上,采用外在管理法是靠外因来管内因,而后来突破了外因管理上的局限性,党中央突出内因制定了政策,实行了家庭承包制,调动起亿万农民内因积极性,一个政策就使困扰中国的粮食问题得到圆满解决。 改革以来,企业内外环境发生了巨变。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实行明智的内在激励政策已势在必然。笔者认为,在各行业制定和实施一种称为系数制的制度,定能在干部、职工内因深层引发强劲震动,从根本上广泛调动和激励其工作积极性。具体做法是定期将其在工作上的功过得失累计加减成一个系数分,按分数高低,分配活工资、奖金、择优上岗、提升、分房、记功、福利待遇和处分等,并法定成章按年月累积,沿袭下去,最好直至退休。 从科学管理的角度看,建立科学的评定制度很重要、很迫切。进大学要有考分,才能使学生勤奋,如没考分制,就会出现懒散状态。同样,制定系数制考核、打分的办法,能使干部、职工的表现、企业的经营状况能定量地反映出来,并直接影响到物质利益和荣誉,于好于差者都会产生很大的推力和压力,改变了吃大锅饭的环境,并实现“要我做好”为“我要做好”的转变。特别是实施系数制能抓住当前减员增效的机遇并与下岗相结合,按分数说话,再辅以必要的外在管理手段,能有效地解决安全生产经营难题,使大局明显改观。 系数制因工作不同而异。有的可搞安全系数制,有的可以从产值、效益、安全、服务、质量等方面综合建立生产经营系数制。制定和实施系数制,以安全系数制为例,示明了制定和实施的内容,其他工作可参照此法制定。 2 安全系数制度的基本做法 1) 参照八大项内容定期计算,对每个职工的安全成绩评定出一个安全系数分。 八大项目内容是: ①安全年限长短的得分。 (累计+或-分) ②日常执行标准化作业的规范综合得分。 (以当次评分为据) ③技术考核成绩。 (以当次考分为据) ④发生事故或者违章的件数和大小。 (在基数分中累计一分) ⑤防止责任事故及苗头的件数、大小。 (累计+分) ⑥工作质量综合得分。(以当次评分为据) ⑦举报违章、违纪的件数和大小。 (累计+分) ⑧其他有关安全内容得分。 (累计+分) 系数得分可以超过1 计算公式:(1项 2项 3项 4项 5项-6项 7 项 8项)×1‰=系数得分 2) 按系数分的高低,给予择优上岗、提升、分配活工资、奖金、分房、记功和福利待遇等,并法定成章,按年月累积,沿袭下去,最好直至退休。 3) 对系数总评分或第4项违章扣分后,基数分低于限界分数的职工,被停发一切奖金,下岗,严重者按劳动法和合同制规定给予除名或留职察看处分。 4) 对于第4项,只在基数分中扣。每年全体员工固定补充加一次分,用以补充扣的基数分,超出的部分与基数累加不封顶,以提高系数总得分。但当年基数分被扣低于限界分,同样按规定处罚。基数分每年为300分;补充加分按各工种不同而不同,一般每年为30分。 5) 对于第1项,每安全一年加10分;不足200分的预支加够200分,用于提高系数总得分得到物质分配,但必须是工龄不足20年,又没出过事故的员工,以后扣回。20年以上安全年的员工在200分基础上累加。 6) 对发生事故者,在第1、4项中扣分,标准按实际情况制定;以往的一次性处罚依然进行。第1、4项的扣分标准为:出一般事故扣50分;出险性事故扣100分;出大事故扣150分;出重大事故扣200分以上。 (八大项目有不同的小项目和得分标准,应按各个工种实际,研究权衡后再设立制定,特别是要测算按评分标准对奖的是否奖得高兴,罚的是否罚得疼痛,不痛不痒会影响效果。同时要易于操作。实施时要做好宣传,让大家明白系数制对切身利益的影响所在。为了使实施能稳定进行,开始可先只评分,经过一段时间的观察,调整评分方法后,再结合物质利益分配实施,并力所能及地由粗渐细进行) 3 安全系数制的作用分析 1) 能对惯常违章者起到警醒棒喝作用。因为一出差错就会影响很长时间,甚至是一辈子的事,有吃不消、兜着走的后果,而不是象以前,难受一阵,以后又跟别人一样,没事了。 2) 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得多、得少、上岗、下岗甚至,解除劳动合同有据可查,数字说话,避免凭印象办事并增强了结论的科学权威力度,使人心服而后畏。 3) 鞭策职工上进的光荣榜。系数分寄托着人一生的精神和物质追求,不仅是每月收入的依据,更是衡量人的能力高低和一生对企业功过大小的尺子。能明显地用数据反映出来,分数高时是人们处身立世的脸面和荣誉,分数低时就象一块黑招牌。这些到老时,更会有不同的意义,一生功过被人们评说,因而会被多数人看重。 4) 约束落后职工行为的“紧箍咒”。在这里也可以将系数制比喻是约束落后行为的“紧箍咒”,在漫长的日子里,只要你落后你就受损失,就难受。同时,系数制象一副治根的中药,能在漫长的日子里,不断调养人们的安全意识。 5) 能把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安全管理是一个繁杂的庞大运作系统,各子系统和要素时刻在相互作用,而任何要素都可在瞬间对安全大局构成致命的灾难。系数制通过有效的计分参照,对人们日常具体工作进行约束和激励,从而增强关键环节上的控制力度。 6) 能激发人们预防事故,主动查隐患,举报违章的积极性。 7) 使有功者一辈子受奖。以往对防止事故的有功者,仅一次奖励就打发了,防止事故的甜头并不明显。实行系数制后,就能提高系数得分,使其一直受益(产生物质利益),因而能激发人们从被动防止事故转变为积极主动地去发现并防止事故。 8) 使出事故者一辈子受罚。以往出事者受罚顶多痛恨一年半载后,就放松自己,又接二连三地发生事故。实行系数制后,就会使出事故者长痛下去,短痛易忍,长痛难捱,因而能强有力地制止胆大妄为者。 9) 能鼓励出过事故的人立功。出事故者为了求回正常的物质分配,争回面子,回到正常的系数分水平,就有个压力压他要比别人更要注意安全,更要找机会防止事故和举报违章事件,这样才能加分;同时对没出过事故的其他人,为了提高系数分以便得到更多的利益和防止一旦出事故扣分,也会去寻找机会防止事故和举报违章。这就会在群众中树立正气,使大家处于相互监督之下,造成人人抓安全、查隐患、揭违章的局面,并遍及各个领域和角落。这些互控效果,单靠干部盯管是绝不可能达到的。 10) 能促进职工学习业务技术的积极性,提高队伍整体安全素质,还能减轻干部的工作量并缓冲与群众的矛盾,也不会因更换领导人而使安全工作出现波动。而且系数制的实施,是直接从内因本源抓起,因此,比传统管理更能节省大量的人力、物力,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 4 结束语 实施系数制,有人会认为打分工作量很大,但细致分析后,此种担心会自行消除。凡事都要相对而言。实施系数制能减少许多低效率的外在管理工作,变成用电脑进行核算。虽然要统计的数据也不少,但有一、两个专业人员,就能胜任上千人单位的日常统计工作。同时,一个单位可选关键和重要的工种实施,工作量便减少了大半。分析安全系数制八项评分内容可看出:第1、3项可以半年统计一次,这有现成数字可查。第5项和第7项每个月里并不会很多。第8项在开始时可粗略进行。只有第2、4、6项统计量会多一些,但其实也可以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半年或一个季度评分一次,届时召集班组长以上干部,对每个职工评分。职工的表现,干部们心里会有数,因此,分可以很快评出来。如果召集职工(10人以上)采取不记名对全体同志互相评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得出的分和干部们评的分综合,则更能服人,更可减轻干部的正面压力,更能使大家处于相互监督的大环境里,这是经过笔者多次实践倍尝甜头的很好做法。 实施系数制时,可先粗放一些,在完成了由外在管理为主向内在自我约束为主的管理模式过渡后,整个企业情况将大为改观,那时再进一步细化评分将会更有成效。 安全生产论文:在新形势下如何构建安全生产管理新体制 管理新体制 安全生产已成为制约企业健康平稳发展的瓶颈能源是工业化发展的基础,在我国也是工业化进程中的薄弱环节,长期以来一直是影响经济较快发展的制约瓶颈。而安全生产又是煤炭企业的薄弱环节和制约瓶颈,一旦发生重特大事故,抢险排险困难重重,一般具有毁灭性和不可逆性,往往造成人员群死群伤和经济损失无法挽回,导致生产经营企业瘫痪,短时期内很难恢复生产。由此可以看到,安全生产搞不好势必制约经济发展的速度,影响经济发展质量,在煤炭企业发展中确实具有薄弱环节和瓶颈制约的属性。 对于安全生产的深刻理解 安全生产是一项极其广泛复杂的工作。目前我国安全生产的现状有经济、社会、文化多方面的深刻背景,有其内在的客观规律。多年来积累沉淀的大量问题,短期内不可能全部解决,因此,可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高危态势,仍将持续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我们必须增强忧患意识,自觉把安全生产置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执政能力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来思考和落实。坚持始终用科学的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加大研究安全生产客观规律的力度,树立安全生产工作长期艰苦攻坚的思想。社会在发展进步,随着我国经济基础的不断增强,人民生活的逐渐富足,伴随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逐步实现,整个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需求、安全意识也在不断提升,客观上对安全生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应该在思想上跟上时展的要求,转变观念,开拓创新,从长期以来排查安全隐患,降低事故发生率的局限中跳出来,把安全生产工作视野拓展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各个层面,科学应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调动社会各种资源,统筹规划,增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做到未雨绸缪,综合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现阶段,我们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发挥好理念先导作用。 心态安全是安全文化建设的基础和前提,最能体现人本思想。无论是管理者还是普通员工,只有心态安全才会行为安全,才能保证安全制度落到实处。以安全价值观为核心的安全理念是心态安全文化建设的灵魂。追求健康是人皆有之的基本需求,可是为什么在一些单位“三违”现象屡禁不止?最根本的问题就是观念问题,就是没有树立正确的安全理念。比如说,一些企业盲目追求效益,迫使或诱发本单位职工拼设备、拼体力,违章冒险蛮干;又比如,上级组织安全大检查是帮助下级查出隐患,预防事故,这本是好事,可下级往往百般应付,恐怕查出什么问题,查出问题便想方设法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再比如,“我要安全”本来应是职工本能的内在需要,可现在却变成了管理者瓢泼管理者必须完成的一项硬性指标。如果上述错误观念不破除,正确的安全理念不树立,那么,以人为本的安全文化建设就永远是一座空中楼阁。 发挥好宣传教育作用 企业安全管理的落脚点在班组,防范事故工作的终端是每一位员工,目的就是要努力保证他们的人身安全。因此,如何认真地确立起每一位员工的安全意识,使之实现“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根本性转变,是企业文化建设的中心任务。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方针,营造“人人关注安全”良好氛围,必须拓宽宣传教育形式,建立起整体性的,全方位,全过程,全员的安全环境。通过电视、报刊、板报、标语、读本等媒体和安全知识竞赛、演讲比赛、歌咏文艺演出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攻势,做到寓教于乐,使安全生产意识深入人心,安全知识广为传播,潜移默化地规范人的安全行为,培养人的安全心态。 发挥好亲情感染作用。 从理论上讲,促使全员树立正确的安全意识,最基本、最有效的手段就是宣传教育。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适应了职工群众对安全生产的内在需求,从主观上讲职工是愿意接受的。但是以往的安全教育大多是“你说我听,你打我通”,不是大道理满堂灌,就是家长式的训斥。要解决安全问题入心入脑的问题,还应注重情感投入,可采用亲情教育法,如在会议室设立“全家福”牌板,把每个家庭对亲人的安全企盼写在照片的下面,时时提醒职工牢记亲人的嘱托;如为职工过生日,送警句,恳谈会,兄弟交心等方法,不失时机、潜移默化地向职工宣传安全思想;再就是开展安全共保活动,基层单位定期向职工家属发出安全承诺书,号召家属发挥好安全第二道防线作用,真诚邀请家属参加到安全共保活动中来。 发挥好管理规范作用。 职工安全素质的高低与安全管理者的方法是有直接联系的。过去、理者抓“三违”更多依赖的是批评教育和经济加处罚。不可否认,批评和罚款能使违章职工的思想受到触动,但仅仅通过经济手段控制“三违”现象是不现实的。尤其是个别管理人员在执行制度过程中方法简单粗暴,很容易使职工感情上受到伤害,进而对安全管理人员产生抵触情绪和逆反心理,使经济处罚的有效作用大打折扣。为了增强管理效果,管理者应该在严格执行刚性制度的同时,注重柔性管理方法的使用。如在基层单位会议室设置“不规范行为警示台”,让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者站到台上,将违章经过及危害说清楚,促使其自我反思,自觉遵守规章制度。企业管理人员要发挥示范作用,当生产条件达不到安全、危害员工健康时,不得盲目指挥、违章指挥。尤其当威胁到员工生命安全时,要把保障员工的安全放在第一位。此外,要为员工创造 优美,舒适的工作环境,确保员工心情舒畅、精力充沛地去工作。 落实制度“严”字当头。 人即是安全工作的受益者,又是出事故的受害者,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因为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从我们每个人成长的艰难性,可以看到父母之心难违;从失去亲人悲痛的难忍性,可以看到交织之情亦难违;从党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高度负责性,我们深知党心民心更不可违。因此,以人为本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是每一个管理人员的基本要求,也是每一个企业搞好安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人为本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必须从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作为基本出发点,看待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范人的行为对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极其重要。企业的各级管理人员要抓好制度的教育和落实,使广大员工懂得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是经过多少人的鲜血和生命及沉痛教训写成的,按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运做就是珍惜生命、珍惜父母的养育之恩,珍惜家人和儿女的情感。教育员工自觉用规章制度规范自己的行为,把自觉执行规章制度变成大家的自觉行为。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范人的行为要狠抓一个“严”字,要“严”当头,要严制度、严标准,严明劳动纪律。各单位都要按照矿《安全管理办法》和有关标准的要求,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对那些日常违章人员,在对其作到教育的基础上,利用暴光、经济重罚等措施,督促本人增强安全意识和抓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同时,还要坚持好各级管理人员现场值班制度,如不能做到,不论涉及到谁,都按规定进行考核及处罚,从而增强各级管理人员抓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 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还要着眼于一个“全”字。 综合治理,总体推进,要求各级领导都要从大局出发,牢固树立安全生产“一盘棋”的思想。值班、顶岗和一线指挥都要即使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想为安全生产所想,急为安全生产所急,积极为生产一线职工提供优质服务,开展献爱心、送温暖等优质活动,从而在全矿的范围内形成安全工作上下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促进矿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稳步发展。 安全生产论文:煤矿安全生产中计算机的运用 文章重点从人员精确定位。瓦斯气体检测等安全生产监测系统、计算机安全生产综合调度信息系统、计算机煤矿安全生产自动检测系统几个方面对计算机技术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实际应用展开论述。 开发科学、高效的煤矿安全生产检查系统,其最根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要做好对井下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进行精确定位、对井下瓦斯状况进行精密测度。(1)计算机对煤矿井下工作人员的精确位置检测技术分析“煤矿井下工作环境复杂,是安全生产事故易发地区。一旦井下作业发生安全事故,其最大的原则就是保证人员在第一时间升井或组织自救,将伤亡数量降至最低。”[2]实现这一目标,对井下人工作人员的数量及其所处位置进行精确定位是至关重要的,这是开展安全营救的重要参考标准。计算机对井下工作人员精确定位技术的工作原理及流程如下:工作原理:在矿井下布设网关以及参考节点,(需要指出的是:所布设的这些网关必须要保持一定的距离);布设好节点之后,需要再进一步设定一些位置已经固定的参考节点,通过该方法以保证每一个移动的节点都处于多个参考节点的射频信号范围之内。对井下工作人员精确定位技术通过利用集中定位的方法,能够将人员具体位置、数量、活动情况等详细信息及时发送到地面,为开展营救赢得时间、提高效率。(2)计算机对井下瓦斯气体监测检查技术分析煤矿井下瓦斯气体浓度直接关系到矿工工作环境、甚至是矿工的生命安全。基于计算机对于井下瓦斯气体检测技术是充分运用无线传感器网络技术的工作原理;计算机无线传感器网络技术应用于瓦斯浓度的检查对计算机网络技术应用具有重要意义;伴随着这项技术的逐步成熟,更加显示了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重要作用。此项技术主要涵盖传感器技术、无线通信技术、自动控制技术、微电子技术和嵌入式系统技术,是一项综合性的计算机网络监测应用系统。工作原理:通过计算机监测技术实现对瓦斯气体浓度实时监测,将监测到的数据进行及时传输,通过远程服务器的高性能处理器对检测的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并作出进一步处理,通过无线电传播技术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一线员工,为现场安全生产提供必要的参考。计算机对井下瓦斯气体监测检查技术最大的特点就是具备长距离的传输、高可靠的性能、低消耗的功率,能适应煤矿井下复杂多变的工作环境。由于该项技术对计算机传感器要求比较高,所以在设计与应用该项技术时,要在网络节点的硬件设计上实现低功耗、确保工作稳定性,并按照节点的特征对嵌入式操作系统进行裁减、实施功能优化措施,在占有最小CPU的基础上实现对节点的全面控制。 计算机安全生产综合调度信息系统在煤矿安全生产中处于至关重要的地位。该项技术工作原理是:首先,在长期的生产实践中,由计算机底层控制系统对生产过程中的实时数据进行采集,并对采集的数据进行综合性分析,根据分析结果对实际生产过程实施调度、监控,以实现对生产过程中各个环节进行优化,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其次,对煤矿井下管理者及员工的工作效能、规章制度执行状况、采煤质量、井下运输状况进行及时反馈,在此基础上形成与之相对应的绩效汇报;再次,对煤矿生产中各个环节的设备设施状况进行有效监控,为实现设备安全运转提供有效保障。通过计算机安全生产综合调度信息系统的工作流程,不难发现,该项技术具有强大的实际应用功能,具体体现在:(1)对煤矿生产管理者、员工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周密检测,实现对事故隐患的实现预警与排查;(2)对安全生产过程中的调度实施有效管理,充分实现在第一时间排查安全隐患、启动应急处理机制;(3)对煤矿生产设备工作状况进行全方位监测,通过建立设备电子档案的管理办法,详细记录设备运转状况;(4)对煤矿生产计划实施有效管理,实现生产过程全环节的持续性计划管理监测。 计算机煤矿安全生产自动检测系统,在煤矿安全生产中发挥的作用最大,本身具有科学技术含量高、研发难度大,目前正处于逐步完善阶段,在煤矿安全生产中有巨大的应用潜力。构成该项系统的主要子系统及其主要功能:中心站点、井下分站、传感器集群、通信接口的终端设施。(1)在整个系统中,中心站点始终处于最核心的位置,发挥着全程操控的作用;(2)井下分站作为中心站点的子站点,分布于煤矿生产的各个区域和各个工作流程,主要任务是收集相关信息,并将信息在第一时间反馈到中心站点,需要指出的是,由于煤矿生产区域广泛、作业环境复杂,需要对子站点的自动智能工作进行深入研究,目前这一技术还有很大的欠缺性,没有发挥出应有的水平;同时,井下分站要充分发挥灵活、智能的优势,当出现故障时可以实现即时查修、及时调整;(3)在整个系统中,传感器处于系统的神经感应地位,主要功能是将各项信息实现无干扰化、高质量化传递。传感器自身具有的特殊功能,对传感器在运行过程中的稳定性和可靠性要求比较高,因此,在整个系统中的造价也相对较高。 计算机技术在煤矿安全生产中有待解决的主要问题:(1)计算机信息的共享和互通方面存在很大不足,"信息孤岛"现象依然严重存在。由于计算机应用技术的供应商相对较多,应用系统繁多,型号、性能很不规范;煤矿安全生产实现有效联动,就需要检测系统、控制系统和管理系统实现无缝对接;而现实是,一些信息不能共享,系统应用价值大打折扣。[3](2)重建设、轻维护现象依然严重。由于计算机应用技术系统在实际应用过程中也需要及时维护,避免出现各种隐患,毕竟煤炭生产直接关系到生命财产安全。一旦计算机检测系统自身出现故障,为整个煤炭生产带来不可预知的后果。因此,要对煤炭安全生产起着至关重要的计算机检测设备进行 经常性检修,要有相应的制度、相应的人员进行专门维护。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只有将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应用到煤炭安全生产过程中,加强计算机应用技术管理、加快计算机与煤矿安全生产相结合的技术研发力度,才能充分实现现代计算机技术为安全生产服务,实现煤矿生产安全化、人性化、效益化。
过程管理论文:科技成果管理过程中的知识产权问题 人类社会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世纪,大量的科技成果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而不断问世,知识产权也随之产生,并出现争议。人们为了各自的权益而对簿公堂,打官司也是常有之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应当加强法制观念,以正确的态度对待和处理这类纠纷,才能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使人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进而调动广大科技人员发明创造的积极性,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促进文学艺术繁荣。 1. 科技成果管理过程中知识产权争议的几种类型 1.1 科技成果署名权的争议 署名权是指作者为表明自己的身份,在作品中注明其姓名或名称的权利。署名是确认作者身份的重要依据。这类争议一般发生在成果鉴定、、论著出版和申报奖励等环节时,因署名排列次序先后而引起的纠纷。 1.1.1 个人署名顺序的争议。 一项大的科研项目的完成,需要依靠课题组全体成员的共同努力和集体公关,以及相关单位的协作、支持,这里凝结着许多人的心血。当这个项目研究一旦取得重大进展或突破时,在考虑申请鉴定、申报专利或奖励时,项目负责人对于成果的署名不是根据本人在该项目研究中的贡献大小进行定量评估来定位,而往往是以口头协议或“长官意志”来行事,严重挫伤了一部分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于是出现了对署名顺序先后的争议,甚至告到了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和人民法院,弄得不可收拾。 1.1.2 著作署名权的争议 这种争议主要表现在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中,其著作权应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构成合作作品应具有主客观两方面要素:一是主观上要有共同创作的创意,即两人或两人以上的作者对共同创作作品的行为及后果有明确的认识和一致的意思表示;二是客观上要有共同创作的行为。凡是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每个合作作者都是作品的创造者,都享有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都有权共同决定署名的方式和顺序。但事实上有的人对共同完成的著作、论文、调研报告等成果未经与其他著作权人共同协商,擅自全部或部分不署其他合作者的姓名。而与此相反,有的仅是联系出版、帮助查找资料、抄稿和校对稿子等提供一般性劳动而未参与实质性科研的人却在作品中署名;还有的人与完成的成果无任何关系,结果也是“榜上有名”,由此导致大量的署名争议案发生。 1.2 科技成果归属权的争议 科技成果归属权的问题是知识产权法的一个核心问题。由于各种类型成果的特点不同,决定了知识产权的归属也会出现不同的情况。只有明确了科技成果的归属权,才谈得上知识产权的利用和保护。 1.2.1 职务与非职务发明创造成果权的争议 我国颁布的《专利法》、《著作权法》、《技术合同法》等一系列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和实施细则,对保护从事科学研究和发明创造的科技人员参与公平竞争和发明创造的积极性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对于什么是职务发明创造,什么是非职务发明创造以及各自的归属应当是相当明确的,然而在具体操作时,对发明人与其所属单位在职务与非职务、本职与兼职发明科研成果的归属问题上,仍然存在着认识和理解上的分歧和误区。如有些发明人将应属于单位的职务发明作为非职务发明申请专利,致使单位蒙受较大的经济损失;还有将电影片厂编剧创作的电影剧本仅供制片厂拍摄电影,应为职务作品,因为这是与单位业务直接有关。如果拿去发表,则不能算职务作品,因为电影制片厂没有出版文字作品的业务,但事实上对此处理往往存在误区,导致争议。 1.2.2 由于人才流动形成的知识产权争议 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人才流动是一种正常现象,然而所带来的知识产权争议却是屡见不鲜。如某项科研成果的全部研究工作是完成者在A单位进行的,A单位为此项目的研制提供了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和不向外公开的技术资料,显然是属于职务发明,其专利的申请权和获准的专利权无疑是属于A单位。但后来完成者调入了B单位,并在B单位对此完成的成果进行了鉴定,并申请了国家专利,A单位对此不服,与B单位官司一直打到中国知识产权局。这是一起由科研项目主持人和主要承担人,即成果的完成者在人才流动过程中造成的原单位和新单位之间的知识产权争议案。 1.2.3 合作项目成果权的争议 国际科技合作包括双边、多边、官方、民间多层次和多种方式的活动,有关知识产权的处理,一般都在合作文件中有约定。但是,有些发达国家的法人总是力图将合作置于本国法律管辖之下,或者设法选择对其有利的法律予以适用,甚至提出了一些无理的要求。而在我们国内,这类纠纷往往发生在总项目和子项目、横向合作等项目之间,合作者在取得成果或获得专利权后,当事人对归属重新确权产生争议。有的子项目未经总项目允许独自报奖,造成总项目不能保持其项目的完整性和应有的评价,形成重复报奖,造成科研协作中的负面影响。 1.3 著作权合理使用与侵权的争议 所谓合理使用,是指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允许公众在某些情况下使用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时,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也不向其支付报酬的制度。这是各国著作权法普遍实施的一种限制方法,这种限制主要是基于个人学习、科研、公开借阅等非营利活动的需要,而且合理使用权是对著作权人财产权的限制,至于著作权人的人身权不存在合理使用的问题。显然,合理使用的目的权限于为了个人学习、研究或享受,或者为了教学、科研、宗教或慈善事业的需要,若以赢利为目的则非合理使用。某电视台将一教授为电大学生授课内容整理印刷六千册,作为今后学生的教材。该教授以电视台未征得本人同意和大量印刷,造成事实上的侵权行为为由,而将其告到法庭,电视台则辩解为教学需要,属于合理使用,无需征得本人同意,双方各执一词,形成争议。 2. 科技成果管理过程 中产生知识产权争议的原由 2.1 法律体系尚不完善 我国是世界上建立知识产权制度较晚的国家,但也是当今世界上知识产权制度发展最快的国家,短短十几年时间已经走过了许多国家需要几十年,甚至上百年时间才能走完的路程。加入WTO,标明我国在加强知识产权立法和执法方面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但也不能否认的是,我国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尚不完善,有些法规之间不协调,如在科技成果申报奖励时,按照知识产权法律的有关规定,该项目的每个完成者都有享受奖励并在获奖证书上署名的权利,然而现行的奖励办法对报奖成果的完成人名额有限制,致使参与部分成果的完成者榜上无名,直接影响到当事人组织课题联合攻关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2 国民知识产权意识淡薄 由于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晚于世界上其它国家,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尚未普及,人们对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知识知之甚少,守法意识较差,法制观念淡薄,不少公司和企业随意侵权,甚至将其作为发财致富的门径;也有不少企业和法人不懂自我保护,上当受骗,从而蒙受重大的经济损失。如有些单位和个人因不了解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规定,无意侵犯了合作方或单位的科技成果权益;有的科研单位对自己研究出的新产品、新技术应受哪些知识产权保护不清楚,往往受到侵权后才引起注意;更令人费解的是,当出现侵权纠纷后,不是采用法律手段去解决,而是习惯于行政干预,结果导致审理的结果双方当事人均不满意。 2.3 缺乏科学的管理手段和懂法的管理队伍 一个科研项目从选题立项开始到最终取得成果或批准专利的全过程应实行全方位的管理,应培养和配备一大批知法、懂法、守法,具有知识产权意识和技能的管理人才,从而将知识产权保护从立法、司法、行政执法、实施监督和科学管理等各个方面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但相当多的单位由于没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队伍和规章制度、防范措施,管理人员没有经过严格的知识产权培训,导致知识产权保护执法不力,引发不少争议案。 3. 科技成果管理中知识产权争议防范应取的对策 3.1 转变观念,强化意识,深入开展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教育 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法制经济,人们为了求得生存和发展,竞争意识日益加强,各种新产品、新商标、新成果层出不穷,而各种假冒伪劣的产品也堂而皇之登上经济舞台,社会上各类知识产权案例逐渐增多,呈上升的趋势。显然,要处理好知识产权争议,必须要转变观念,强化知识产权的法律意识,加强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教育,使知识产权保护成为广大民众的自觉行为,做到不随意侵犯人的知识产权,并能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不被侵犯。通过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方面的教育,创造一个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的社会环境。 3.2 强化科研管理,重在保护成果 科技成果是广大科研人员辛勤劳动的结晶,它的管理包括登记、评审、鉴定、奖[,!]励、推广应用和知识产权保护等多方面。 3.2.1 科研工作实施操作阶段 包括:科研计划的制定、技术条件准备、实验研究、课题总结和相应的管理程序。在这整个阶段都离不开查找文献资料,它是开展科研工作重要的物质基础和必备条件之一。为避免日后可能会发生的知识产权争议,要注意课题组人员智能结构:既要搭配合理,以保证科研任务如期保质完成;又要考虑各成员的具体分工,以确定其在课题中的地位和贡献大小,使科研人员心中有数,更好地发挥自己的作用。此外,还应制定相应的量化指标,便于定量评估,不留下任何争议隐患。 3.2.2 实行科研成果的程序化管理 国家为了鼓励广大科研人员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和规范科技成果管理,制订了有关的科技政策,包括科技成果鉴定和奖励办法等,这是避免和解决科技成果管理中知识产权纠纷的重要依据。科研管理部门应对上报的科技成果实行程序化管理,首先要考虑知识产权保护,履行申请保护的必须手续,查阅有关文献资料、设计图纸和实验数据等信息,然后才以论文的形式发表、进行成果鉴定、参展交易和申报奖励,使纠纷杜绝在萌芽状态。 3.3 加强知识产权信息查新,避免科研重复和资源浪费 科研课题在选题和立项时,必须要进行文献信息查新和资料检索,力求项目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避免低水平的重复和资源浪费,提高研究开发的起点和效率。按照知识产权法律的有关规定,凡不具备创新条件的智力成果是不可能取得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有可能与他人的知识产权发生冲突,引起纠纷,甚至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只有通过知识产权信息查新,密切监视与本单位相关的国内外知识产权信息,才能不断调整研究开发方案,使自己的研究成果能抢先得到知识产权保护。 3.4 制订科学合理的规章制度,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 为了切实有效地解决科技成果管理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争议问题,针对科技成果署名权、归属权及合理使用与侵权等可能发生的争议,制订科学合理的规章制度,规范人们的行为,统一到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上来,尤其是企业在进行股份改造和合资、合作生产中,要做好专利价值的评估工作,同时注意解决好人员流动中的专利申请权问题和职务发明创造与非职务发明创造以及知识产权的合理使用与侵权等一系列问题,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 3.5 淡化成果概念,强化专利意识 对科技成果实行鉴定是计划经济下的产物,在国际上无通用性,无法融入国际化的知识产权领域,即使进入国际市场,也很难得到法律保护,如一些短、平、快的科技成果,一旦出现在市场,很快就会被人仿制,严重挫伤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损害单位的利益。为此,企业在课题研究、新产品、新技术开发等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凡是可以申请专利的,就应及时申请专利,以取得知识产权保护,然后进行成果鉴定,即由成果概念 转专利保护。 知识产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对其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志、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其实质是依法给予从事智力劳动者的创造性劳动应有的权利,也就是依法保护从事科学技术研究者的智力成果。我国已于2001年11月10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标志着我国的经济与世界经济发展融为一体,机遇和挑战并存,利弊也并存,但从根本上是符合我们国家长远发展的利益。因此,我们必须按国际惯例和WTO规则行事,尽快与国际全面接轨,享受权利,承担义务,以辉煌的智力劳动成果去迎接挑战。 过程管理论文:论车辆技术管理在降低运输成本过程中的重要意义 论文关键词:车辆技术管理 降本增效 论文摘 要:加强车辆技术管理工作,降低运输成本,是当今道路运输企业降低运输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本文对如何做好车辆技术管理工作提出了行之有效的方法。 运输企业的车辆技术管理工作是一个系统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其目的在于为运输生产提供安全、优质、高效、低耗、及时的运输力,保证车辆运行安全,确保车辆在使用中的良性循环,以获得最佳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随着市场的不断开放,道路运输的发展空间大大提高,但是有些道路运输企业只注重车辆的更新,轻视车辆技术管理工作;只注重眼前的营运收入,轻视运输成本的核算;只注重新型车辆的使用,轻视车辆维修技术人员的培养;这些传统的运输组织方式和管理方法必须从根本上加以改变,否则就会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被淘汰。 1 车辆技术管理是降低运输成本的重要途径 在道路运输企业运输成本中,运行材料(燃油、润滑材料、轮胎)的消耗占很大比重,在实行了费税改革后,汽车运行消耗费用占汽车运输成本40%左右,其中燃料费在运输成本中约占25%~30%,润滑材料的消耗费用占汽车运输成本1%~3%,轮胎消耗约占10%~15%。车辆技术管理工作在降低燃润料、轮胎等运输材料费成本等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不容忽视。 (1)汽车的性能和汽车的使用是影响燃料消耗的两大因素。汽车的技术状况是节油的技术基础,只有在良好的技术状况下,才能充分发挥汽车的燃料经济性。因此,在使用中应特别重视汽车技术状况的检查与调整,使其处于最佳状态。 加强企业管理,提高管理水平是节约燃油的根本。无论是节能方针、政策的贯彻,还是节油技术、设备的改进和节油方法的落实,最终都要通过驾驶和改善管理工作来实现。 (2)合理使用润滑材料,不仅可以降低润滑材料本身的消耗,而且还可以提高机件的润滑条件,减少摩擦和磨损,从而减少功率消耗,降低燃料消耗,延长机件使用寿命。 (3)轮胎的管理工作是汽车运输企业技术管理的一个重要部分。合理使用轮胎,提高轮胎的使用寿命,对降低运输成本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保持轮胎良好的技术状况对确保行车安全,降低行驶阻力,减少油耗也有较大的影响。运输企业应配备专门的轮胎管理技术人员,负责轮胎的全面管理;建立轮胎技术记录卡片,考核轮胎实际行驶里程和使用情况。 2 汽车维修技术管理工作不容忽视 我国交通部所颁布的《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中规定“车辆维护应贯彻预防为主,强制维护的原则”及“车辆修理应贯彻视情修理的原则”。 所谓“视情修理”就是根据车辆检测诊断和技术鉴定的结果,视情按不同作业范围和深度进行的修理。其目的在于防止拖延修理造成车况恶化,又防止提前修理造成浪费。为此,运输企业应积极创造车辆检测诊断和技术鉴定的条件。 在车辆维护和修理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维修标准,把好检验质量关,提高汽车的维修质量;同时,要不断地提高维修人员的技术水平。维修质量好,车辆的技术状况好,这样不仅可以降低燃料的消耗,还可以减少汽车在使用过程中的维修时间,减少维修费用。 3 落实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 车辆技术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的不容忽视的工作,是道路运输企业深化管理,降本增效的重要途径,为此要做好以下几项基础工作。 一是建立激励机制。车辆技术管理工作要严格而规范,实行一车一档的定额管理标准台帐,驾驶员行驶里程与用油指标挂钩,燃油实行百公里油耗定额管理,轮胎按规定的里程使用,节超奖罚分明,公开透明。车辆定期维护保养,人为造成的机械事故按规定处罚。 二是健全各种台帐,加强成本核算。车辆技术管理是对运输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定期检测、强制维护、视情修理、合理改造、适时更新和报废的全过程综合性管理。要真正做到择优选配,适时更新和报废必须建立在基础资料的完善上。不但要按常规做好车辆技术档案一车一档,另外还可以建立综合性的车辆技术状况台帐,及时反映各车及总成的维修情况、维护频率,便于分析各车型、总成的使用寿命,合理编排车辆的各级维护计划,做到既不提前维护而造成工时材料浪费,又不延误维护使车辆带病行驶,反而造成维修成本增加。 三是要重视车辆的一级维护。目前汽运企业对车辆的一级维护可有可无,对车辆的二级维护则普遍比较重视,这是因为运管部门抓得较紧。孰不知,一级维护是二级维护的补充,车辆在一个二级维护周期内运行,各机构连接件不可能不磨损,随着行驶里程的增加,有些零部件可!能会松脱,润滑部位出现缺油和漏油,影响汽车的操纵安全,所以说,定期进行一级维护是必做的工作。 四是安全例检不放松。车辆的例检也是车辆各级维护的补充,是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的一部分。在车辆的各级维护之间的时间间隔里,车辆各安全部件的连接,像横直拉杆球头、传动轴连接螺丝等会产生松动,如不及时进行检查调整,将会引发交通事故。由此,整个安全例检工作的重点应放在车辆进站及回场的检查上,让例检人员有充足的时间对汽车的方向、制动、传动、悬架、灯光信号等安全部件进行仔细检查,这不但减轻例检人员对车辆出站检查的压力,一旦发现会影响出车的问题,还可提前作好准备,及时调整车辆。 五是完善经营管理制度,实行成本控制。加强对节油的管理,收集和记录汽车燃料消耗的原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节油制度,并组织实施;同时把好维修配件品质关,建立完善的维修配件进出渠道和台帐管理制度;对报修的车辆要求车辆检验员故障诊断准确,维修技术人员准确确定配件是否更换,汽车维修工准确排除故障,减少返工,节约维修过程用料等成本,将维修的各项成本费用控制指标和责任落实到车间、班组、人和车辆。 六是培养车辆技术人才。一种是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的管理者;另一种是维修技术人才,既有丰富的汽车维修理论知识,对现代汽车结构和新技术有一定了解,又有很好的维修实践经验。这些人才是企业的宝贵财富,要加强培养、选拔,人尽其才,防止人才流失。同时注重后续人才的培养 ,通过开展劳动竞赛、技术比武等活动,不断提高专业维修技术人员的综合技能。 七是提高驾驶员操作技术水平。开展各种培训,提高驾驶员的节能意识,改变不良的操作习惯。推广节油经验,每个驾驶员都要养成正确使用和驾驶车辆的习惯,缓启动、不踩急刹车,练就过硬的“脚下功夫”。做到“中速运行、减速提前、避免刹车、停车熄火”,每天都认真保养车辆,发现问题及时排除,确保车辆处在最佳的节能运行状态。 降本增效,提高企业竞争力是道路运输企业管理的永恒主题。实践证明,车辆技术管理在降低运输成本过程中尤为重要,只有提高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的水平才是道路运输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 过程管理论文: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耕地占用税是乌鲁木齐市地方税税种之一已经开征多年,耕地占用税征收工作具有征收基数大和一次性征收的特点,强化耕地占用税税源管理,有助于公平税负、鼓励平等竞争,培植新税源,今后将成为乌鲁木齐市地方财政收入和税源增长的一个重要增长点,乌市地税稽查局2013年第4季度耕地占用税核实、清欠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就对如何强化耕地占用税税收征管谈一点看法和建议。 2013年第4季度,乌市地税稽查局按照乌市地方税务局的统一部署,对乌鲁木齐市所管辖的67户企事业单位耕地占用税进行了核实清缴,经核实应补税款为19,981万元,已入库7,502万元,尚欠12,479万元。 一、耕地占用税存在的问题 ㈠耕地占用税新开工手续不全的建设项目管理难度较大,耕地占用税征管过程中,由于占地行为大多数未取得批准手续,土地占用手续不能及时审批,对占地面积等无法准确确认,影响了计税,造成税款不能及时入库。如:新疆某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新疆某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某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纳税单位。 ㈡建设单位的机构所在地在异地,建设单位的资金支付均在异地,造成征收管理难度极大,给当地税务机关的日常管理、清缴欠税及强制执行都带来相当大的难度,尤其是异地催缴,加大了税收的征收成本。如:喀什行署驻乌办事处、多晶硅等纳税单位。 ㈢对于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土地,因当时没有将耕地占用税这块税金纳入或完全纳入资金预算上报财政等部门审批,造成纳税单位以没有资金来源为借口拖延或不予缴纳耕地占用税,尤其是20__年以前就动工但审批手续在20__年以后才审批下来的工程,因耕地占用税新法与旧法在征税范围和单位税额上差别很大,造成纳税单位的预算资金缺口,形成难以清缴的欠税。如:兵团机构事务管理局、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等纳税单位。 ㈣有些工程根本就不办理国土部门的审批手续,仅办理占用林地批准书,在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上、计税依据与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时间相抵触,造成管理难度加大。如:新建升晟股份有限公司、阳光恒昌(新建)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等纳税单位。 ㈤因耕地占用税是地税部门从以前的财政农税部门移交过来的税种。虽然近年开征后在征收管理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因缺乏充足的征管经验,稽查人员在清欠过程中也是边干边学,耕地占用税业务知识和征管经验有待提高。 二、加强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工作的建议 ㈠完善税收征管 征收管理局主动与占用耕地企业联系,及时登记造册。在获得国土、草原、林业部门批准占用耕地、草地、林地的批文后,为确保耕地占用税及时、足额入库,及时与有耕地占用行为的企业进行联系,对应纳耕地占用税数额较大或由于新旧政策计税依据不同,造成企业超出预算、资金周转困难或在筹建期的企业一时无力缴纳的这一实际情况,要求企业做出分批缴纳税款计划,并及时进行催缴保证税款足额入库。 ㈡抓住重点税源,不放零散税源。落实管理员制度,实行项目追踪管理,定期清漏,及时了解大型工程招标、立项、审批、开工情况,及时准确了解重点工程项目占用土地情况及占用土地的性质,督促纳税人及时办理耕地占用税事宜。对零散耕地占用税难以控管的实际情况,及时与国土部门签订代征协议,有国土部门代征,可以起到抓大不放小的作用,对财务核算、财务制度健全的单位实行的是纳税人自行上门申报的方式进行征收。 ㈢加强减免税审核把关,努力做到应收尽收。对耕地占用单位上报的耕地占用税减免申请,进行层层审核把关,派专人实地落实情况,根据有关规定严格落实是否符合耕地占用税减免条件,严格按照税法规定操作,努力做到税源向税收的转化。 ㈣加强政府部门协作配合,建立政府部门间信息传递制度。与国土、林业、草原、城建等部门进行信息互换,及时采集信息,准确和科学的掌握情况,做到了严格落实政策规定,实现耕地占用税源头控管。一是各部门设立联络员,具体负责各类信息的收集、传递、汇总和分析,以保证此项工作的正常化;二是不定期召开联络会议,通报、交流工作情况,增进沟通,完善协作制度。通过以上耕地占用税治税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拓宽税源控管渠道,丰富税源控管手段,延长税收征管链条,为发挥税收职能开辟更宽广有效的空间,税源监控、堵塞漏洞等举措及其力度,实现耕地占用税税收精细化管理和税收收入的及时入库。 ㈤强化对部门工作协作。一是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在办理开工、放线等手续时,建设管理部门应要求及时将实际占地面积、占用土地性质等数据的传递工作,否则不予办理;二是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验收部门应依据施工单位出具的税务机关税收完税证明(包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有关规定占用耕地的纳税人出具耕地占用税完税证明),方可预以验收;三是建设项目审批,与县发改部门密切联系,对新立项的项目建设、发改委立项批复,应及时向税务机关传递批复项目基本情况、占用耕地情况,便于税务部门及时、全面及时掌握工程项目基本情况和工程实际占用土地面积;四是国土资源及房管部门在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时,对耕地 占用行为实行先税后证管理办法,即纳税人凭耕地占用税完税证明方能办理建设用地手续;五是国土资源部门在办理耕地占用申请手续时,应及时将耕地占用信息传递税务机关;在确认其耕地占用行为时,即办理相关权属证明时,应要求提供耕地占用税完税证明或相关证明。 ㈥加大宣传服务工作,建立税法宣传服务长效机制,营造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氛围,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以书面形式规范耕地占用税征收程序,明确咨询、申报、完税管理的要求,通过上门辅导和约谈等形式及时将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向涉及耕地占用的纳税人进行辅导,积极倡导依法纳税,提高纳税人自觉纳税意识。 过程管理论文:ERP实施过程的沟通管理探究 关于沟通管理,内容良多,也听了巨匠级老师的培训,自己稍微总结1下,并结合ERP项目施行的具体特色来谈谈如何与客户做沟通。这里先讲讲沟通的基本概念,后期在深刻体会ERP施行进程中如何与客户进行沟通,但愿更多的朋友介入讨论。 1、为何需要沟通?沟通的目的是甚么? 1般来关于沟通管理,内容良多,也听了巨匠级老师的培训,自己稍微总结1下,并结合ERP项目施行的具体特色来谈谈如何与客户做沟通。这里先讲讲沟通的基本概念,后期在深刻体会ERP施行进程中如何与客户进行沟通,但愿更多的朋友介入讨论。说,沟通的目的主要三类: 一、传递信息。向相干人员传递某些特定信息,让对于方明白、了解1些事情或者者情况。 二、讨论。相干人员就某件事情的认识、处理法子、方案、策略、规划等内容进行讨论,以使事情能够做的更好,能够做患上更完善。 三、谈判。对于有不赞成见或者存在分歧之处,相干方面开展谈判,摆事实、讲道理,试图说服对于方接受自己的前提,通过说服、让步、妥协、理解、包容,终究就某件事情达成1致意见。 2、沟通的方式 1般来讲,沟通也有三钟方式。 一、单项沟通。把某些事项以通知的方式告诉相干人员,不需要反馈,至少不需要便可反馈。1般用在通知、请求、轨制、命令、通报、分布传单等情况。 二、双向沟通。沟通由1方与另外一方进行互动式信息转达,并就沟通结果达成1致(也可能不1致),但至少双方都有发表意见的机会以及权力,可以充沛表达自己的意见以及建议。比如:谈恋爱、工作绩效考查沟通、方案沟通等。 三、网状沟通。这是1个多方介入的沟通方式,介入各方代表不同利益主体,他们就相干事情进行充沛表达意见,达成让步以及1致。比如:ERP项目施行进程中,甲方、乙方、监理方就项目施行验收验收标准的讨论等。 3、沟通的渠道(手腕) 一、电话二、邮件三、会议四、讲演五、报表、六、口头七、通知八、传单九、看板一0、短信一一、留言等。 4、沟通的原则 记患上有位巨匠给咱们培训时强调了三个原则 一、不要先入为主。这个容易理解,就是不要先把对于方“定性”。这常常是因为咱们的立场不同,搜集的信息不够全面等缘由酿成的。 二、先处理情绪,再进行沟通。带有情绪的沟通,至少来讲是不理智的,也可能会引发对于方的情绪变化,结果确定不会很理想。 三、沟通是双向的。1般情况下,应当多听,少说。对于对于方的观点最佳进行重复以及确认,以获取正确的信息。对于于自己表达的不肯定或者者理解有难度的观点,应当让对于方充沛理解,并患上到对于方确认。 此外,我还想再补充几点: 一、态度要端正,心态要摆平。如果你是从“共赢”的角度、从“为了使事情朝着更好的方向发展”的角度去展开沟通,多半沟通会进展的比较顺利。 二、要有明确的目标。而且目标还要聚焦。没有目标的沟通就是在挥霍. 过程管理论文:浅析城市管理执法过程中的暴力抗法问题 近一个时期以来,我们在城管执法过程中多次遭遇暴力抗法,暴力抗法已成为阻碍城管执法工作顺利开展的突出问题,因此,加强应对和处置暴力抗法问题的研究对于做好城管执法工作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笔者试就暴力抗法问题的成因及对策,谈一点粗浅的看法。 一、暴力抗法的特征及表现形式暴力抗法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履行职务过程中遇到的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现象。其特征:一是对抗行为的违法性。暴力抗法是一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严重者还将触犯刑律。二是行为发生的突发性。暴力抗法行为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时不经意的一句话或一个动作,就会引发暴力抗法行为的发生,这在具体执法活动进行之前,往往是很难准确预料的。三是后果的社会危害性。暴力抗法行为一旦发生,如果不能及时将其有效控制,不但会使执法人员遭受人身伤害,而且还会使事态扩大,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 暴力抗法行为具体表现为被管理对象不服从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对执法人员进行辱骂、殴打、起哄、围攻、毁坏执法装备、强行夺取被扣押或没收的物品等。按照参与抗法人员数量,可以分为个体对抗和群体对抗;按照抗法手段,又可以分为直接对抗和间接对抗。 (一)个体对抗 个体对抗是指社会单一成员在行政执法主体行使行政执法权过程中,不满行政执法行为,或主观错误的认为行政执法行为侵害其个体利益,或其他原因而采取的故意对抗执法的现象。个体抗法者大多是一些诸如外来流动人员、劳改释放人员、下岗职工或部分个体经营业户。其对抗行为主要以辱骂、耍赖、撕扯、恐吓为主,个别人员也会以暴力手段直接对抗执法人员。其特点是发生频率高、盲目性大,但处理难度相对较小,是最为常见的一种暴力抗法现象。 (二)群体对抗 群体对抗是指社会群体共同对抗执法现象。其抗法行为的发生往往存在诸多原因,情况较为复杂,处理难度较大,需要执法人员有较高的心理素质和应变能力,稍有不慎,就容易引发重大恶性事件。群体对抗者常常抱着一种“法不责众”的心理进行对抗,个别对抗者存在相互利用关系进行对抗执法的行为,因此群体对抗相对于个体对抗者而言,具有一定程度的隐蔽性。 (三)直接对抗 直接对抗包括前面提到的个体对抗和群体对抗两种形式,是指被管理者直接利用辱骂、殴打等暴力手段阻挠、威胁执法人员正常执法的行为。 (四)间接对抗 所谓间接对抗,是指直接被管理者利用亲属、朋友或者与其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人,采用间接手段阻挠、妨碍执法人员正常执法的行为。间接抗法人以社会弱势群体居多,这里的“弱势群体”主要是指老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等,此种对抗行为在日常管理中比较常见。他们惯用的策略是利用社会上同情弱者的心理,采用哭天喊地、虚张声势的伎俩,混淆视听,转移矛盾焦点,以此吸引行人围观,博取大多数人的同情,使执法人员陷入进退两难的尴尬境地。这种对抗手段具有社会危害性大、容易激化矛盾、严重损害执法队伍形象的特点。 二、暴力抗法的成因 城管执法中的暴力抗法事件,尽管其表现千差万别、不尽相同,但分析其发生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管理者与被管理对象的利益冲突。一个执法,一个抗法,看似是截然相反的两方面,却都是为了维护其自身利益。城管执法部门行使行政执法权,维护的是国家和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大利益”、“宏观上的利益”,而进行暴力抗法的个体或组织注重的是其个体或群体利益,是“小利益”、“狭隘的利益”。当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相互冲突时,个别当事人片面地强调执法行为侵害了其个体利益,而不讲其违法行为侵害了集体利益;不是虚心接受教育,改正错误,而是选择了暴力抗法的违法途径。因此利益冲突成为暴力抗法事件发生的最主要原因。 二是被管理对象的法制观念淡薄。目前,社会上有相当一部分个体或单位对城管行政执法存在偏见,认为城管执法队伍是“杂牌儿军”、“土八路”,这部分人往往对城管执法工作不屑一顾,肆意对城管执法人员进行公开侮辱,当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纠正时,往往容易发生争执,进而引发抗法行为。此外,城管执法工作所要面对的被管理对象多数属于弱势群体,法制观念和文化水平相对较低,在他们心里法律与己无关,更有甚者认为执法人员的正常执法是在故意“找茬儿”,因此“口服心不服”,伺机报复执法人员的心理比较严重,这类情况在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过程中十分常见。法制观念淡薄、认识水平低下是导致违法行为发生的主观性因素。 三是城管执法队伍自身存在的问题。在暴力抗法事件发生的诸多因素中,有一种情况应当特别引起我们的关注与警觉,那就是因为执法部门自身的不文明执法行为导致了暴力抗法事件的发生。勿庸讳言,执法机关中有些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执法不文明、程序不规范;有的行政执法部门该作为的不作为,应当及时处理的问题长时间不予处理,引起相对人不满,激化矛盾;个别执法人员恃强凌弱,不尊重相对人,言语态度极为轻浮,引发矛盾;有的执法人员处理问题简单粗暴,不分对象、不问情况,凡事都喜欢搞“一刀切”,引起相对人的对抗情绪;还有部分年轻的执法人员由于执法经验缺乏,实践经验不足,言语有失或行为过激,容易引发相对人的敌对情绪;甚至还有一些执法人员在日常的工作中,不是热情服务与公正执法,而是吃拿卡要、徇私舞弊,甚至欺压、刁难群众,致使城管执法机关在百姓心目中的地位大为降低,从而引发暴力抗法。 四是城管执法保障力度不够。虽然我市城管执法队伍中都设立了公安治安保障机构,但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一方面,设立的公安治安保障机构缺乏对抗法行为人的独立处理权;另一方面,有的城管执法部门虽已设立了公安保障机构,但由于警力不足,保障力量薄弱,当城管执法队伍遭遇暴力抗法行为时,一般情况下还是求助于其他公安机关,但公安机关往往不按“暴力抗法”问题去处理,而是以一般的治安案件进行调解,这种处理方式不但没有从根本上震慑违法行为,反过来却使一些不法分子对这种解决方式不屑一顾,使城管执法的力度大打折扣。 三、解决暴力抗法问题的对策 第一,要进一步强化城管执法的宣传工作。宣传是万事开头之本,对这项工作城管执法部门历来也是极为重视的,但宣传的效果却往往不尽如人意,原因就在于不务实。就法律法规的宣传而言,我们目前还往往只停留在发放宣传材料、出动宣传车、设立宣传站等单一平面上。当然,笔者并不是认为这些宣传方式不重要,这些宣传方式在城管执法相对集中处罚权实施初期的确发挥了迅速扩大影响力的积极作用,使广大群众在短时间内对城管执法工作有了比较深刻的感性认识,但是随着执法工作的不断开展,就必须采取更实际、更有效、更深入的宣传方式,不断地扩大宣传效果。这里,笔者赞同温州市城管执法局的做法,不妨可以参考借鉴。就 是在管理过程中把一些屡教不改、难于管理的“钉子户”请到执法局来,由局领导或社会威望较高的同志出面对相对人进行“谈话式”开导教育,讲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目的和意义,耐心介绍我们的执法工作,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当然,法就是法,任何人都不能违背和搞特殊化,我们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在不影响城市宏观管理的情况下,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为老百姓解决一些实际困难。这样一来,既达到了执法和管理的目的,缓解了矛盾,同时又起到了为民服务、树立形象的效果。 第二,要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是树立执法队伍良好形象的必要条件,既不能一劳永逸,也不能一蹴而就。这就要求我们在日常工作中要不断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执法水平,做到严格执法,秉公办案;要不断加强自身的道德理论修养,遇事沉着冷静,不要浮躁;要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强化为人民服务宗旨;要不断加强执法队伍的廉政教育,坚决杜绝“吃、拿、卡、要、扣”和“三乱”行为;要进一步强化军事化管理,把我们的队伍真正建设成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敢打硬仗的文明之师、威武之师。 第三,要未雨绸缪,积极搞好预案。进行集中清理行动或者“拔钉子”之前,要组织参与队员召开专题会议,认真搞好预案,将执法行动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一一列举,对每一项任务要明确分工,合理安排部署,达到未雨绸缪的目的。只有这样,在发生突发性暴力抗法事件时,执法队员才能做到沉着应战,避免产生慌乱、急躁等不良情绪,影响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要克服急躁情绪,树立长期管理的执法观念。必须学会用辨证的思维来考虑和解决问题,我们在对一些管理难度大、一时难见成效的违章行为的管理过程中,决不可产生急躁情绪,而应着眼于大局,树立长期管理的思想观念。例如占道经营、流动摊贩、乱搭乱建等违章现象并不是一朝一夕、靠几次突击行动就可以让其销声匿迹的。因为此类违章行为具有反弹率高、回潮速度快的特点,这也是一种客观事实。因此,我们不能单纯地依靠突击性整治,力求用“闪电战”解决问题。那样做既不切合实际,又容易使队员产生盲目的急躁情绪,甚至会使队伍产生厌战心理。所以,从事城管执法工作必须要有吃苦精神,要有百分之一百二十的耐心与恒心,要建立与违法违章行为进行长期艰苦作战的心理准备。同时,还要积极探索城市管理的新路子,力求新突破,建立起长效管理机制。 第五,要坚持和强化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工作理念。要将为民服务作为工作的一条主线,始终贯穿于城管执法工作的方方面面。对老百姓反映的问题,只要是合法合理的,都要尽快予以办理;不属于办理范围的,要耐心讲明原由,指明正确的办理途径,决不能不管不顾。对待上访群众,要做到“一张笑脸相迎,一句‘您好’问候,一把椅子让座,一杯热茶接待”,语言文明,举止礼貌,态度和蔼。同时,在日常管理工作中,要始终把群众的利益放在心头,力所能及地为他们解决一些生活上、经营上的实际困难,这样老百姓才会把城管执法队员当成“贴心人”,我们的执法工作才会降低难度,提高效率。 第六,对暴力抗法行为要坚决予以严厉打击。暴力抗法事件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一旦处理力度不够,会导致违法分子逍遥法外,产生削弱执法力度、助长违法者嚣张气焰、影响执法队伍社会形象等一系列恶性后果。因此,对实施暴力抗法行为的违法分子一定要依法从严打击,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弘扬正气,形成全社会声讨和谴责暴力抗法行为的舆论氛围,为城管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过程管理论文:水利工程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及应对措 随着国家经济水平的提高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加强,水利工程也要逐步实现现代化,以跟上时代和社会发展的潮流。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须要以水利的现代化建设为基础,而水利的现代化管理又以水利的管理为依托。所以,水利工程管理是物质基础和技术手段的重要环节,但是水利工程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是不容忽视的,所以本文深刻剖 析了这些问题,并做出积极的应对措施,以更好地建设水利工程。 一、水利工程管理体制 目前我国的水利管理体制是按级管理制,并且分为行政主管和业务主管两个体系。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而业务管理是在行政管理部门的允许和监督下实现工程管理职能。综合来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宏观政策上的管理和调控,而业务管理部门负责日常业务工作的管理。 在水利工程建设上,党和政府做出很多努力,诸如水利工程的安全性鉴定、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以及人员的培训和技术交流等工作,也取得了较为满意的结果。但是从微观的角度来看,水利工程管理中还是存在很多问题。 二、我国水利工程管理的问题 1、观念陈旧,管理模式落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计划经济时代下的水利管理体制已经不再适用。水利工程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也与以往不同,这就要求水利部门改变水利管理的观念和方式。旧的理念中遵循上级至上的原则,过度依赖上级指示,缺乏竞争意识和自我创新性,使得管理效率低下,效益不济,对水利工程的建设和效益造成了不良影响。 2、运行管理经费不足,职工缺乏经济保障。由于水利工程有一定的公益性,所以在管理上存在经费不足的问题,使得员工缺乏经济保障,待遇不高,工作缺乏积极性,从而在整体上削弱了水利管理人员的素质。国际的公益性支出有限,考虑到低收入者的生活问题,水利工程管理的经费就显得匮乏,工作人员的浮力变薄,人员流动变得频繁,给水利工程的管理造成了更大的困难。 3、单位性质的划定。水管单位的性质一直处于变化的状态,从开始的事业单位到企业单位,后来又改为生产型事业单位。这就给单位的经济带来了很多困扰,没有国家支出作为后盾,很多项目实施起来很困难,管理单位在“自收自支”和“以收抵支”的压力下,出现了财政上的巨大亏损,这样发展下去,甚至有可能出现全面赤字的局面。水利工程作为国家建设的一项基础设施,给社会安定和人民生活水平做出巨大贡献,所以国家应该适当给予经济支持和政策扶持,以更好地建设社会主义。 4、管理体制不配套。我国的水利工程体系包含防洪、灌溉以及发电等功能,总体上可以把这些大量的水利工程分为公益性和经营性两种,这是水利工程发展的实际局面。而在水利工程的管理上,虽然说在等级上分为中央和地方两种级别,但是主体上还是由国家管理。行政部门进行政策以及宏观上的调控,而业务部门是在行政部门的指导下进行工作,这样就造成了政企不分的局面,以致于部门职责不明确,水利工程的管理以及协调上出现很多问题。 三、管理改革目标及原则 1、水利工程管理改革目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之下,水利工程管理改革的基本目标是初步建立符合实际发展管理和运行机制,这些机制主要原则包括:职能和分工明确、有很强的可行性和科学性,规范和管理监督机制等。 2、水利工程管理改革的原则。在水利工程管理过程中应该遵循这些原则:一是在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社会效益的基础上,降低管理成本,引入竞争机制,从而提高效益;二是加大对管理的重视程度,建立管理和监督机制,做到职责和分工明确;三是抓住主要矛盾,考虑到长远发展,保持生态环境和经济效益的平稳协调发展。 四、加强水利工程管理改革措施 1、按类型划分水管单位性质。作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一项基础设施,水利工程发挥着巨大作用,其社会效益远远大于经济效益,在保障人民生活和工农业生产的基础上,还维护者社会稳定与团结,而不仅仅是水费这一部分经济效益。所以从整体上看,水利工程更加接近于公益性质的单位,所以国家在经济和政策方面应给予一定的支持和补助,以免再次出现因资金短缺而造成的工程项目难以正常实施的情况。水管单位主要分为三大类:纯公益性、综合性以及经营性单位。对于纯公益性单位,建议国家将其项目支出全部纳入国家财政支出;综合性单位可将防洪、灌溉等公益性工程纳入国家财政,涉及到盈利性功能的工程不予以经济支持。而经营性单位,可以根据其经济效益的高低,适当予以补贴。 2、统一认识,转变观念。对于管理工作,高层领导起到作用,尤其 是领导对于水利管理理念的加强和工作注意力的转移,将主要精力放在水利工程的管理上,而不是一味地抓工程建设,改变过去依靠行政力量和手段进行管理的方式,而是运用多方位的手段,如法律和经济手段等。其次是积极探讨新的管理机制和格局,建造一个好的组织形式和管理模式。 3、深化管养分离改革措施。将管理和维护人员分开, 成立一个专门的维修养护的经济体,并将其向市场推广,以简化管理部门的机构以及明确自己的责任。 4、全面提高水利工程管理水平。第一,效率机制。对于公益性水管单位,应该精简人员,在明确分工的基础上,做到尽职尽责,打造一支精明的管理队伍,以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第二,激励机制。建立健全有效的奖惩制度,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同时也加大相关人员的紧迫感和危机感。第三,竞争机制。在招聘过程中设置竞争环节,引起应聘人员的重视,同时在工作过程中也要树立竞争机制,以强化水管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工作态度。第四,充分利用市场,抓住资金、原材料以及人才等关键性生产要素,不断增强单位自身实力。 5、明确经费来源。之前描述的水管单位性质的划分有三种,但是无论是公益性还是经营性单位,都要有详细的经费收入和支出,严格把守财政管理这 个环节,有一套严格的财政管理制度,保证实际支出和收据记录相符。公益性单位由国家财政负责,所以有严格的程序。综合性水管单位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明确经费来源和支出;而事业单位根据内部的财政制度进行管理和监督。 五、注重结合生态保护 社会主义发展遵循一个重要的原则,即可持续发展,所以在工程建设和管理上要注重环保和生态保护。比如说一些防灾工程建设如果不利于生态保护,应该立即停止实施,因为从长远来看,生态环境在水利工程的建设上起着关键性作用。在水利工程的建设上,应该坚持与生态环境和谐相处的原则,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我国水利工程建设已经迈向一个新的台阶,其发展规模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但是我国水利工程的管理仍存在很多问题,诸如管理理念、单位性质的划分等,对于这些问题,前文已经提出一些针对性措施和建议,以把水利管理水平提高到新的层次。同国外相比,我们的差距还很大,所以必须进行艰苦努力,把水利工程管理工作做到更好。 过程管理论文:谈建筑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如何管理好建筑材料 摘 要:建筑材料是建筑工程实体、建筑工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筑工程管理的重要环节。材料管理的主要目的是以价廉物美的(较好的性价比)材料满足施工和生产的需要,并在过程中控制材料的质量和数量,并把工程和产品的材料成本控制在最低的区域范围。 关键词:建筑工程;材料管理;成本控制 建筑材料是建筑工程实体、建筑工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筑工程管理的重要环节。在工程建设中,管好了建筑材料,建筑成品的质量就有了保障,建设成本也就会相应降低。面对竞争激烈的建筑市场,如何加强风险管理,有效地实现预警、规范和转移风险,已成为摆在建筑企业面前的又一个重要课题。因此,搞好材料管理对于加快施工进度、保证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材料管理的主要目的是:以价廉物美的(较好的性价比)材料满足施工和生产的需要,并在过程中控制材料的质量和数量,并把工程和产品的材料成本控制在最低的区域范围。 1、材料供应与管理 1.1掌握建材方面有关的法规及有关条文 在我国,政府对大部分建材的采购和使用都有文件规定,其中主要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砂石、砌墙材料、石材、胶合板实行备案证明管理。根据文件精神,工程项目部要对每天进场的主要物资按规范填写《建设工程材料采购验收使用综合台帐》,需要建立单位签字,交易数量必须覆盖实际使用量。 1.2通过市场调研,认准合格材料 考察调研的范围首先应是生产经营厂商。一是审核查验材料生产经营主体的各类生产经营手续是否完备齐全;二是实地考察企业的生产规模、经营理念、销售业绩、售后服务等情况;三是重点考察企业的质量控制体系,是否具有国家及行业的产品质量认证,材料质量在同类产品中是属于一般、中档还是高档等。 察调研的另一个范围是建筑业界。通过对建筑业界的了解,获得的信息更准确、更细致、更全面。一般来说,真正质量过硬的材料会得到建筑界的认可,质量低劣的材料会被人唾弃。通过了解建筑业界,可以更准确地掌握材料生产厂家的企业信誉、产品质量、价格状况、售后服务等情况。 1.3把好材料的进场检验关 建筑材料验收入库时必须向供应商索要其“防伪备案证明”。材料检验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检验工作。重点工程、重要工程的主要建材应委托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或授权的检测单位进行材质检验。 1.4施工过程中的材料管理 施工过程是劳动对象“加工”、“改造”的过程,是材料消耗的过程,称为“牺牲”过程或使用过程。使用过程中材料管理的中心任务就是检查、保证进场施工材料的质量,妥善保管进场的物资,严格、合理地使用各种材料,降低消耗,保证实现管理目标。 1.4.1施工前的准备工作:这是现场材料管理的开始,为材料管理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提供必要的条件。其主要内容如下:(1)了解工程进度要求,掌握各类材料的需用量和质量要求。(2)了解材料的供应方式。(3)确定材料管理目标,与供应部门签订供应合同。(4)作好现场材料平面布置规划。(5)作好场地、仓库、道路等设施及有关任务的准备。 1.4.2施工中的组织管理工作:这是现场材料管理和管理目标的实施阶段,其主要内容如下:(1)合理安排材料进场,作好现场材料验收。(2)履行供应合同,保证施工需要。(3)掌握施工进度变化,及时调整材料配套供应计划。(4)加强现场物资保管,减少损失和浪费,防止丢失。(5)组织料具的合理使用。 1.4.3施工收尾阶段:施工即将结束时,现场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有:(1)根据收尾工程,清理料具。(2)组织多余料具退库。(3)及时拆除临时设备。(4)做好废旧物资的回收和利用。 (5)进行材料结算,总结施工项目材料消耗水平及管理效果。 2、材料价格管理 2.1掌握市场信息,降低材料价格 掌握市场信息,就是广泛的收集材料的市场价格。材料价格信息收集过程,就是在建筑材料市场、材料产地等进行价格信息的采集、调查过程。所采集的价格信息,必须切合市场的实际情况,能反映材料价格的一般水平。工程材料价格信息的调查和采集,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是一个复杂的信息系统。 2.2充分利用市场,合理安排运输 运费支出是构成材料采购费用的重要因素,节约运输费用,可降低材料采购成本。因此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运输费用的节约问题:材料订货时考虑运输距离远近的问题。在材料质量、性能都能满足材料采购方案,而材料价格又基本相等的情况下,就应到离施工现场最近的地点采购;材料尽量一次运输到位,减少二次倒运和装卸费用。 2.3采取合理的采购模式 通过多年的实践与探索,广泛吸取诸多建设单位,对于采购供应模式,我们总结了如下三点内容: (1)施工用主要材料由甲乙双方共同采购,其材料质量由甲乙双方共同控制,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施工方有权拒收、拒用。 (2)材料的价格主要由业主方依据市场行情确定,承建方、监理单位可广泛参与。业主方主要以招标的方式确定材料价格,也可以直接走进市场,货比三家,选择质优价廉的材料。 (3)工程结算时,材料价格以实购价(含运杂费)为基础,采取加权平均法的方式计算。少数由承建方自行采购的辅材则执行信息价。 这样做使供货、保管、使用一体化,减少甲乙双方的扯皮情况;业主方可以降低部分材料价格,降低工程造价;当然还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理的供应模式。 3、材料存放发放管理 材料购回至使用是有一定时间差的。在这段时间内,应加强材料存放管理,不能因保管不善而降低使用寿命。主要应注意两点: (1)专门库房,妥善存放。建筑材料应存放于符合要求的专门材料库房,否则,会降低材料的使用寿命。如钢材、水泥等材料,应避免潮湿、雨淋。钢材(及制作成品)堆放在潮湿的地方或被雨淋,会很快被氧化锈蚀,从而影响其使用寿命;水泥回潮或被雨水冲淋了,那根本是不能使用的。 (2)标识清楚,分类存放。一个建筑工地所用材料较多,同一种材料有诸多规格 ,比如钢材从直径几毫米到几十毫米几十个品种,又有圆钢和带肋之别;水泥有标号高低之不同,又有带R与不带R、硅酸盐、矿渣、立窑、悬窑之别,建筑物的不同浇灌部位,其设计标号是有差别的,绝不能错用、混用。 外对于材料的发放,不论是项经部、分公司还是项目部仓库物资的发放,都要实行“先进先出,推陈储新”的原则,项目部的物资耗用应结合分部、分项工程的核算、严格实行限额/定额领料制度,在施工前必须由项目施工人员开签限额领料单,限额领料单必须按栏目要求填写,不可缺项。对贵重和用量较大的物品,可以根据使用情况,凭领料小票分多次发放。对易破损的物品,材料员在发放时需作较详细的验交,并由领用双方在凭证上签字认可。 4、结束语 从实践看,真正保证工作质量才是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的重要环节,尤其对项目工程而言,每个人每个岗位都要重视效益。合理堆置现场材料,避免和减少二次搬运,严格材料进场验收和领料制度,减少各个环节的损耗,节约采购费用,制订并贯彻节约材料的技术措施,合理使用材料,这些对提高工程质量、降低材料损耗和节约工程成本都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过程管理论文:简论项目管理过程中知识管理的应用 一、项目管理和知识管理 项目管理就是把各种资源应用于项目,以实现项目的目标满足各方面既定的需求。它的应用可以降低成本提高生产力和竞争力能降低投资和经营风险避免资源浪费。项目管理具有组织的临时性、全球化和多元化和专业化等特征。 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知识逐渐成为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发展和获得持续竞争优势的主要资源,知识管理渐趋成为占主导地位的管理模式。美国生产力和质量中心(APCQ)对知识管理的定义是二知识管理应该是组织一种有意识采取的战略它保证能够在最需要的时间将最需要的知识传送给最需要的人知识管理就是为实现显性知识和隐性知识共享提供新的途径。 项目的一次性特点造成每个项目都有自己的独特性和唯一性,项目的工作过程就是知识创造的过程,每个项目的独特工作经历会给组织带来丰富的经验积累。知识管理在项目管理中有利于(1)项目实践过程中的知识创造和知识的整理、收集(2)项目对组织知识的有效发掘和传播(3)提高成果质量和工作效率(4)在项目小组中形成学习氛围。 二、项目管理过程中知识管理的实施 1.以信息集成推动知识集成 项目具有系统化、重复化的特点,且具有正式的工作流程、方法和标准,需要各个方面的紧密配合。因此项目环境下的知识集成应建立在信息集成的基础上。在知识集成系统中.知识应该能够便捷的到达知识的使用者。这就需要企业为项目知识的传播搭建方便快捷的共享和传播平台.建立企业内部网构成企业内部的通讯和协作平台。 2建立有利于知识共享的项目组织 项目组织结构的建立.应有利于项目成员之间实现知识的共享同时在项目组织中形成学习氛围。能否实现知识共享取决于许多因素包括项目成员的相互关系、相互信任和互惠程度对知识创造和知识提供的奖励,以及项目成员对知识的接受能力然而这些都需要一个合适的组织结构给予支持。因此『要建立一个适合于知识共享的项目组织.通过项目成员以及各方组织的能力配备『更好的实现知识的共享。 3在项目组织内部设置知识管理专职负责人 这种专职负责人能够具体实施知识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了解项目本身以及项目环境能够熟悉企业本身和企业环境,理解项目组织和企业内部的信息需求,能建立一个促进学习、知识积累和信息共享的项目环境,使每位成员都认识到知识共享的益处。此外专职负责人还要监督保证项目知识库的质量和深度. 使其与项目目标一致,保证项目的正常运行和实施。 4.建立适宜的知识管理评价激励指标 通过评价指标可对项目环境下的知识管理情况进行描述。一般情况下应具有下列指标:大量采集知识的能力、知识的创造能力、知识传播能力、知识共享程度、知识存储能力、知识的使用能力、对新知识的奖励以及对知识的共同愿景。此外对积极贡献自己经验的成员进行有效激励提高团队成员分享经验的积极性。在项目进行中可以制订一些鼓励大家提供经验的措施,可以是鼓励大家提供创造性经验的明文规定.也可以是对在难题处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进行奖励。各种方式不一而足.总的原则是推动成员和大家分享自己的创新经验。 5将项目环境下的知识信息扩展到整个组织层面 由于一个组织可能有很多项目在同时进行各个项目产生的新工艺或者技巧在项目团队内部可以有效传播和应用,但很少能影响其他的项目。有可能其他项目正在烦恼的问题已经在另外一个项目上被顺利解决了。作为组织的整个成员并不能了解各个项目成员所掌握的知识。这样的矛盾可以通过建立一个组织内部数据库检索机制来传播这些知识,以实现整个组织层面的知识共享。 三、项目管理过程中知识管理实施的障碍分析 虽然知识管理在我国企业中已经逐步开始推行并在一些企业中得到了较为成功的应用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知识管理在我国的全面实施过程中仍面临着许多问题与障碍。 1缺乏资源 目前大多数企业尚未制订有效的知识管理战略没有设立负责知识管理的部门与主管。对信息技术的应用也只是处于初级阶段缺少先进知识管理工具的支撑。 2人才匿乏 实施知识管理需要具有知识管理理念和知识管理能力的人才队伍,从企业领袖、首席知识官、知识员工、到知识管理系统维护者等都必须对知识管理有充分正确的理解。没有合格的知识管理人才有效的知识管理也就无从谈起。 3.缺乏制度保障 我国现阶段尚处于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完善阶段,一些企业仍然习惯于传统体制下的管理模式『制度安排的滞后导致企业管理体系低效率的运转不仅无法优化配置物质资源更无法有效管理企业的知识资源。 4缺乏创新意识 我国企业普遍缺乏创新意识多数企业对待创新的态度就是模仿,而不根据本身的特点和需要进行主动创新,提高技术。尽管有些高科技行业在生产中能够掌握先进的生产技术但是企业团队组织和知识创新也处于初级阶段。 5.激励机制不完善 我们有很多企业管理者认识不到智力资源的重要性企业激励制度落伍,缺乏实行知识管理的内在动力,习惯于抄袭、模仿市场上的成熟产品满足于现有的市场份额。 6.缺乏共享知识的文化氛围 我国不少企业在传统体制、政策下形成的保守、沉闷、缺乏活力的企业文化氛围导致成员不愿意与他人分享自己的私人知识.也不愿意承认错误从而阻碍了知识的积累和在企业中的扩散严重影响了企业知识管理活动的开展。 四、项目管理过程中实施知识管理的措施 1.构建项目管理的知识集成体系 项目管理中的知识集成就是要从项目组外集成项目管理所需的知识和信息,帮助项目组进行有效的管理。在项目组内集成项目管理所需的和新产生的知识和信息。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和知识集成技术.建立以知识和信息为基础的知识型组织和知识集成平台促进知识和信息交流共享,培养项目组成员间的知识共享能力,创造知识和信息共享环境,提高项目组成员知识创新的能力。将项目中积累的知识资源进行整理和规范化.用于以后的类似项目.使项目管理知识得以继承和利用。最大程度地集成这些知识能够使每个员工在最大限度上贡献知识的同时也能享用他人的知识高效、优质地完成项目管理任务助于企业今后相关项目的开发,有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2.构建项目知识管理绩效评价体系 企业知识管理是促进知识创新实现知识资本增值的过程。而要衡量组织或个人知识管理实践的效果就需要对企业知识管理的绩效进行评价。所谓绩效评价就是对组织行为活动的效能进行科学测量与评定的程序、方式、方法的总称。它既包括对整个组织行为活动成果的测量与评价.又包括对组织内各个群体和组织成员个体的评价。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知识本身的抽象性使得知识价值难以量化而企业知识管理所涉及人、知识、信息、技术、环境等多方面因素也带来了知识管理成效考核的复杂性知识本身量化的难度和知识管理考核的复杂性使得企业在实践中缺少公认的知识评估体系和方法由此构成了知识管理实施的障碍。因此构建项目知识管理绩效评价体系,对项目知识管理的实施必将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绩效评价是任何先进的管理理论与方法应用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之一。 3构 建面向项目的企业知识管理方法体系 在知识经济的今天企业要在激烈的竞争中拥有自己的优势,无疑知识是最重要的;但由于项目的临时性和独特性在项目管理过程中,企业面临更多的机遇与挑战把握住项目发展过程中的知识积累充分挖掘自身知识资源的潜力,是企业必须面对的问题。项目作为一个知识密集的任务,需要项目团队在复杂多变的环境中快速进行知识的积累、转化和创造.而构建一个企业项目管理知识管理方法体系,为企业实行规范的知识管理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实现多部门的有效协作充分挖掘员工的创造性提供了值得选择的管理思路和方法。对项目而言建立项目知识理体系充分挖掘项目显性和隐性知识.具有重要意义企业通过项目来实现自身的不断发展,而建立企业完善的知识管理方法体系,使项目知识得到共享和传承.更具有战略意义。 过程管理论文:谈班级管理过程中的用人之道 《菜根潭》中有这样一句话说得好“用人不宜刻”。对一个成年人来说,这是用实践证明了的,有一定的警示意义,仔细想一想,一位教师在教书育人的过程中,要对学生进行有效的管理,也借助了一些手段,利用班干部作为科任教师,特别是班主任的助手,他能够使班主任不在教室或外出时,按照班主任的意图或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班级制定的班规进行有效管理,解决了班主任的后顾之忧,使班主任、科任教师能够有时间有精力投入到钻研教材教法,提高授课艺术,提升教学质量,使学生、教师双方都从中收获自己所需要的东西,可见,在教学管理过程中,班干部所起的作用,那么,作为班主任,一个学校的最小军区司令,如何对班级进行有效的管理呢? 一、知任善任,个性得到发展。 “天生我才必有用。”一个人生活在这个社会大家庭中,都有生存的权利,要想生存,必须有适应环境的能力,实现自我生存的价值,一个班四五十个学生,先不说学生的成绩如何,去掉变色眼睛看学生,他们个个可爱,他们在父母眼里不仅仅是他们的亲生子女,更是他们的希望,肯定还有许多让他们心动的地方,这些,都是让他们的父母看在眼里,喜在心上,愿意为他们付出,给他们提供优越的物质条件,让他们愉快成长。同样,这些学生作为班级中的一个成员,班主任把他们看成是一个整体,不免在众多的学生中,有些学生表现突出,鹤立鸡群,很容易引起班主任的注意,他们的这种表现欲渴望得到班主任的赏识和认可;有些学生性格不外露,但毅力坚强,品质好,并且有较好的管理能力;还有些学生沉默寡言,做出事来让人刮目相看……,学生多了,各种各样的人都有,正是因为这样,一个班级的生活才丰富多彩,但在学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也让人目不暇接,如何管理他们,让他们在班主任的正确引导下,完成在校期间的学习任务,获得相关的知识,学会做人,学会学习,全面适应学校生活,成为一个合格的学生,这离不开班级管理。在班级管理过程中,首先要对学生进行了解,这一了解的过程是艰辛的,班主任必须对所有学生进行观察,从观察中获取第一手材料;其次,班主任还必须通过对任课教师对学生进行了解,了解过去的表现,有哪些方面表现特别突出贡献;第三,通过对个别学生的反映,了解在学校及学校以外的表现;最后综合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一个完整的印象,为今后的知任善任,让学生的个性得到发展,做好有力的铺垫。“人无完人,金无足赤。”班主任在选拔班干部时,不能只看到他人的缺点,看不见他人的优点,更不能只看到学生的优点,看不到学生的缺点。我们必须看到每个学生的优势,把他们的优势放大,根据他们的表现,验他们一个表现的机会,担任与他们的个性相符的、班级管理过程中所需要的某个岗位,但对他们的要求不要苛刻,让他们在班级管理过程中得到锻炼,个性得到张扬,向着有利于他们的个性发展,使这些学生在管理过程中,收获成功,享受快乐,不断的完善自己,为成为一个合格的学生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下放权利,给学生以更大的发展空间。 根据学生的个性特点,让他们在班内担任与之个性相适应的岗位,行使与该岗位相符的权限,有助于学生的个性发展,同时,在实跟中得到锻炼,使个性更大充分的张扬,班主任在给他们一定权限后,不应该束缚他们的手脚,如果每天该干什么,对哪些方面负责,班主任都是进行详细安排,事无巨细,让他们按部就班的去管理,甚至是班主任为他们设计好程序,按照规定的程序去做,这样,任务虽然完成了,可,他们在班级管理中只是执行者,班主任工作累不说,这些学生在班级管理过程中也缺乏相应的主动性、创造性,他们的管理也累,并且不能收获管理中的快乐,不能及时调整管理策略,使班集体更加和谐。因此,对于这些根据个性特点而安排相应管理岗位的学生,班主任在给他们安排相应管理岗位后,不应该害怕他们在管理过程中犯错误,走弯路。人总是在犯错误中逐渐长见识,只要做到有错就改,就能在犯错误中认识自我,完善自我。因为他们在今后的管理过程中,有许多未知的事情,需要他们在管理过程中不断探索,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进行调整。班主任只要在岗位分配后,做到明确他们的管理范围与职责,想方设法做好自己的事,在管理过程中,培养他们的合作意识,相互协调的意识,开创性的进行班级管理,使整个班级活而不乱,忙而有序,生活、学习充实、轻松,又有成功的喜悦、丰收的快乐,形成一种浓厚的比、学、赶、帮的氛围。 三、适当引导,促进个性特长向着有序的方向发展。 下放管理权限,并不等于对管理过程中问题或遇到的难题不闻不问,放是为了收,收的旷日持久在于引导。学生在各自行使管理权利的过程中,单凭他们的热情,去完成他们应该完成的管理任务,是不可能一帆风顺的,因为,他们毕竟是学生,有热情,没有经验,单凭一时的热情,没有一定的工作方法,可能有时会把事情弄砸反而不能收到预期的效果,有创造性的去管理班级,这本身没有错,出发点也是好的,动机也是纯的,一切为了班级,为了班级的一切,耗费他们的一部分精力,何错之有,问题就在于,在管理过程中的过与不及,过不好,提高标准,欲速则不达,有时容易引起班内的反感,达不到预期的目的;不及也不行,不及不能够透过现象看本质,抓住实质性的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有效的管理,容易在管理过程中只重视细枝末节,不重视大局,解决不了问题,也不行。因此,在学生的管理过程中,可以让学生说出自己管理过程中,所采取的手段,以及要达到的目的,班主任根据他们的计划,提出改进性的参考意见建议,进行适时引导,特别要求学生,在管理过程中,遇到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或优化方案时,一定要向班主任或科任教师请教,交换意见,稳步推进,达到既完成了班级管理,又能提高自己的管理水平,使自己的个性得到张扬的同时,又使自己的个性得到充分发展,人格得到提升,思想得到净化,能力得到培养。 四、建立交流机制,帮助解决制约学生个性发展的瓶颈。 制约学生个性发展的瓶颈是什么,仔细思考一下,就是缺少相应的经验,及一种优良的思维方法。虽然说,在班级干部选拔与使用中,要用放大镜去看学生的优点,把学生的优点放大,放大,再放大,这个放大过程,实际上也是用人不宜刻的具体表现,就是要求再不苛刻,不等 于不对!他们进行严格要求,对他们放任不管,只知使用,不知为他们搭建起一座桥梁,让他们进行交流,在交流中领悟,在交流中碰撞思维的火花,在交流中茁壮成长,在交流中完善自我。因此,班主任在作用这些学生,按照他们的个性朝着有利于正确的方向发展的同时,应该给他们搭建一个交流的平台,让那些在个性发展中取得一定成效的学生,把他们取得成绩的做法用书面的形式进行交流,或者就自己在个性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疑惑、遇到的问题说出来,让大家提出解决的办法达到消释疑惑的目的,当然,在这个过程中,要让学生有一个正确的心态,不懂就问,不清楚的地方多想想,一定要放下架子,虚心听取他人的意见和建议,在接受他人意见的同时,引导他们转变思维方式,不仅从自己的角度出发,也应该考虑他人因素,既让他人接受,也使自己在管理过程中轻松自如,减轻自己的心理压力,从而获得长足发展。 总之,在班级管理过程中,应该以“用人不宜刻”为宗旨,根据他们的个性特点,从有利于他们的个性发展的角度出发,给他们一个适当锻炼的机会,在班主任及科任教师的引导下,大胆工作,并且创新性的进行班主任赋予他们的权限内的工作,并且在班主任搭建的交流平台中,汲取营养,使他们的个性得到长足发展,提升他们的人格魅力,使他们成为既有文化知识,又有组织管理能力的优秀学生,为他们今后的工作、学习、生活奠定基础。 过程管理论文:信息技术在建筑管理过程中的应 摘 要:在阐述了信息技术、建筑管理信息化两个基本概念之后,本文对将信息技术应用到建筑全过程中的策略提出了一些看法。 关键词:信息技术;建筑管理;实践应用 全球化与信息化进程加快,在建筑行业中也体现得越来越明显,怎样把信息技术合理有效地应用到建筑管理中去,是值得我们每一名工作人员考虑与研究的问题。 一、信息技术管理的常规应用 信息技术管理,其基本定义为企业应用合理有效的办法,对管理经营中所涉及到的信息进行搜集、处理、加工、储存,并用以帮助企业进行发展决策的管理。在当代,信息技术管理主要指的就是计算机信息技术管理。单就建筑施工管理来讲,不但要解决需不需要用到计算机技术这一问题,还要解决怎样利用计算机技术这一问题。上世纪九十年代迄今,世界范围内的计算机技术都得到了极大进展,硬件设施在存储量、价格等方面的优势越来越使其普及变为可能与必然,而软件开发的进展让这种可能与必然充满了生机与活力。信息的沟通及处理与计算机的关系变得日益密切,信息的网络化、社会化、经济一体化管理,无一例外地都受到了计算机技术的影响。网络让人们的学习与工作方式都产生了极大变化,而建筑工程管理中应用以计算机技术为支撑的信息技术,可以很好地解决在管理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用信息系统来明确建筑单位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可以让业务工作实现顺利交接与进展,提升各部门工作效率,尤其是提升合作水平。伴随市场的成熟,建筑施工项目管理的信息系统化工作在完善自身的同时,更给发展建筑行业指明了方向。那些与建筑单位自身管理方向相一致的信息技术产品与服务是很容易为市场所接受的,它可以给建筑管理提供研究与发展的系统支撑。 二、信息技术应用在建筑管理中的必要性 建筑信息管理指经由各系统、各工种、各数据的科学管理,让所有的信息都可以有效方便地实现搜集、储存与应用。当前,信息技术管理不断产生与发展新型产品,对建筑企业自身既是一种激励,也是无形的挑战,如果建筑企业不能适应市场发展潮流,及时采纳与应用新型信息技术管理,就极容易被同行业的其余企业所赶超,进而有遭到淘汰的危险。为应对这种挑战,更多的企业选择了建筑管理信息技术对外发包的办法,而外包这种形式,其关键是要对系统进行理性分析,掌握合理的节奏与齿度,明确哪些信息可以外包,实现工作效率最大化,而哪些只能在企业内部运行,以保证工作的便捷性与商业机密的可操控性。 在建筑管理工作中,一定要彻底改变以往那种耗费人力、物力、财力很多,而工作效率始终上不去的落后局面,充分利用起计算机的大存储量、快传送性功能,实现高质量、准确、快速的自动化建筑管理工程应用,树立起建筑行业在管理上的先进性、自动化、规范化、现代化办公形象与办公意识。而在硬件配备上,应进一步提升建筑工程企业管理者的工作素质与先进思维,让其有信息化管理的工作态度,管理办公条件进行全面改善,为信息技术在建筑管理工作中全面应用打下坚实的物质基础,最终实现企业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双丰收。我们明确了信息技术应用在建筑管理中的必要性以后,还要注意以下三点:要注意数据挖掘技术的研究与应用,通过海量的数据筛选处理,在其中找出创新动机,实现构想方案的最优化。第二是信息技术要同建筑业务作紧密的融合,让信息技术在管理上的优势转化为建筑企业在业务中的优势。第三是建筑管理信息化讲求的是团队协作,而信息技术中的信息化软件应当把这种优势继续传承下来,在形成企业竞争优势时,要逐渐培养以建筑管理为核心,以信息技术为标尺、以集体协作为半径的工作队伍。 三、信息技术应用在建筑管理中的现状 (一)缺乏明确认识与核心技术 多数企业对信息技术重视程度不够,认为信息技术只是上网查资料,收邮件。而没有认识到信息技术在工程监控、流程协调、业务管理、资源统筹上的重要意义。而对于实测工程成本、工程变化、提出工程预警等方面,很多企业也均没有明确的认识。 (二)各企业水平不一致,差距比较大 因为思想意识与经济实力的区别,一些效益好、规模大的建筑企业对于信息技术应用重视程度较高,而经济效益一般,规模小的企业受到思维的局限与经济实力的制约,不愿意花精力与物资返岗入到信息技术中来。 (三)志门的软件匮乏,需要进一步开发 从我国建筑行业现状来看,还很缺少专门的信息技术软件,技术发展的不成熟,同国外有很大差距。一些国外进口的软件又同我们国家的实际建筑情况有比较大的差距,难以有效利用。 四、信息技术应用在建筑管理中的应用 智能型建筑管理同计算机技术、建筑管理控制技术、通信技术的发展都有着紧密联系,它在我们国家的建筑行业发展中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成为众多地产商的重要发展手段,一些相对比较特殊的建筑,都在不同程度上实现了建筑自身的智能化,比如珠海机场、北京的名人广场、还有位于深圳的罗湖商业中心等。而上海金贸大厦、人民银行总部等建筑,更是智能化建筑的经典。根据资料显示,全国到目前为止,已经有近一千五座智能型建筑。 建筑管理扩而广之,则是城市管理。数字城市综合运用到了网络、虚拟仿真、多媒体、GIS、遥测、遥感等多项技术,对于城市基础设施的功能机制完成信息化自动搜集,并实施监测管理的动态化,与辅助决策的技术化。为了推进数字城市的建设,建设部业已充实调整了组织机构,制定印发出了新的建筑管理工作信息化工作要点以及数字化城市工程等两项规范。当前,用更为先进有效的信息技术武装建筑企业信息管理的工作系统,应当抓好两方面的工作,以两方面的工作来保证建筑管理的科学性与实效性。要在硬件和软件上一起下功夫。如果单纯注意建设系统硬件、门户改造,只在建筑企业管理标志物上下功夫,那就会走入到错误的发展道路上去。我们在注意硬件设施的同时,也要注意信息系统中的软件开发与人员素质调整。为了推进数字化城市建设,我国建设部已经作出调整、优化提升了建设部信息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及工作职能,制定了建设领域工作信息基本要点。 数字化城市工程已纳入到国家重大科技项目之中。当前,应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建立企业管理信息规范系统,摆在第一位的应当是实效性。 我们了解到,推进建筑管理工作的信息化,本身也是对建筑自身的一种功能性改造,又是企业深入改革的必然过程,这说明了建筑管理工作信息化的严肃性与重要性。这其中,进度控制的重要性需要着重说明,应用网络技术,可以很清晰地显示出关键工作的工作进展 情况,各项目的制约关系情况等,再以网络技术对这些基本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分析,编制出更为合理的次一步骤进度工作计划。从资源分配、材料预算、人工设备清单等角度导入数据,生成系统而又可以细化的实施计划,并根据施工进展情况进行实时调整。 总结: 信息技术业已应用到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费用结算、工期进度等多方面,而管理的不完善仍是我们当前急需改善的问题。我们在人才引进、制度建设等诸方面要积极进行探索研究,才能把建筑管理信息化做得更好。 过程管理论文:论医学检验的全过程管理 一、检验前质量管理 1标本采集 1.1标本采集的时间要求 医学检验一般原则上要求采集患者早晨起床后空腹的标本,以降低昼夜变换所带来的影响,以便与标准值进行比较。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应该选择最具价值时间段的标本,抗生素使用前的细菌培养阳性率最高。对于病毒性抗体的检验,采集急诊期和恢复期的血清更具有诊断意义。 1.2确保标本具有代表性 检验标本选择正确是得到具有诊断价值的检验结果的前提。(1)采集的痰液标本应该避免唾液的混淆,大便标本应该保留脓血部分,同时外伤性血液不能进入骨髓穿刺标本之中。(2)尽量在同一时段采取检验标本,以防止因为不同时间采集标本引起检测结果的波动。(3)血标本采集时需要严格依照真空采血管的刻度要求。同时抗凝剂应该选择正确,如生化项目检查应该使用肝素锂抗凝,而血常规采用乙二胺四乙酸二钾抗凝。以避免由于抗凝剂和标本之间比例差异而导致检测结果出现偏差。(4)避免溶血的影响。目前多数检验科都采用了真空采血的方法,这样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溶血的发生。但是血标本加入抗凝管后快速振荡混匀等因素可导致红细胞破裂,引起溶血。溶血可以使乳酸脱氢酶、无机磷、钾离子等含量假性升高,同时可降低血糖、钠等含量。(5)防止过失性操作,比如患者刚输完液就采集标本。 1.3患者的采集部位和体位 在标本采集时应选择正确的采集部位,如生化检验的血液标本一般从肘静脉采血,压脉带不宜压迫过长。检验员还应该尽量控制采集处出现红肿、疼痛等现象,特别是在进行采血时,应避免采血不畅,以减少凝血因子的消耗和血小板的破坏等。患者体位的改变也可导致血液标本的多指标变化。调查显示,患者从直立位到仰卧位时,血标本中的大分子物质和细胞将相对降低5%,其中红细胞、白细胞计数等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2标本运送和保存 标本存放容器的条码应该包含送检科室、患者姓名、病床号、病历号及标本类型等信息,防止张冠李戴弄错信息。很多检验项目对标本的保存有严格的要求,如时间、光照、湿度、温度等都需要控制。采集的标本应该确保有专人运送,并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将其运送至检验的实验室。标本在传送过程中应该确保其安全性,防止因各种原因引起的标本容器损坏,避免标本的污染,防止条码信息被丢失、破坏及混淆,同时对具高生物危险性的标本应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运送,进行特殊包装,避免其对他人的传染。医学检验实验室在收到标本后,应该对标本的条码、标本质量等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标本需及时退回,并且解释原因。对于不能立刻进行检测的标本,应该按照实验要求将其置于合适的环境下保存。 二、检验中质量管理 1正确选择检验项目 正确的检验项目应该是针对患者疾病要求的检验,是确保检测结果有效的关键。新检验技术和仪器的引进,各种各样的检验项目不断设立,使检验科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因而导致检验科外的临床人员对检验项目缺乏深入了解,最终难以正确选择适合患者的检验项目。因此,医院应该通过加强检验科与临床科室之间的交流以及相互学习来促进临床医生和护士对检验项目与检验方法的了解,使其能够结合患者的病情需要选择最为恰当的检验项目。同时,选择检验项目还应符合科学、安全、经济和实效的原则。 2检验人员专业素质的要求 检验人员是生产要素中的主动因素,现代化的医学检验强调人员对教育、培训和经验三者结合起来,要足以胜任自己的工作,对其技术水平与专业素质有更加严格的要求。近年来,检验技术与仪器发展迅速,自动化、智能化逐渐成为了检验科的发展趋势。新检验项目的不断引进,使检验科对检验人员的专业素质要求越来越严格。检验人员应该具备认真严谨的工作态度和强烈的责任感,并熟悉掌握了《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的相关规定。同时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能够快速掌握新的检验技术和仪器的使用。在工作中,检验人员应该注重各个环节,认真开展医学检验工作,避免差错发生。因此,构建学习型科室,加强对现有检验人员的培训与再教育成为促进科室发展的重要任务。鼓励检验新人进行大量观察和试验,通过充分实践来锻炼他们的专业技能。同时,组织员工参加各种形式的学术交流、教育培训、出国进修等,以此提高检验人员的专业素质。除此之外,科室还要坚持人才建设,通过人才引进增加新鲜血液。完善人事制度,充分发挥激励机制调动检验人员的积极性。因材施教,人才分级培训,将对人员的教育、培训及使用情况与科室的绩效挂钩,完善检验科室人才队伍建设。 三、检验后质量管理 1检验结果报告 检验科每天都要对大量的患者标本进行检验,每个检验项目都将进行对患者标本编号、处理、信息录入及报告的撰写等工作。检验结果报告单的撰写应该符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相关规范,内容要清晰,应包含患者姓名、标本条码、各个检测指标、对结果的解释及对病情初步的判断等信息。这些信息应该由相应检验项目负责人进行审核。医院对检验结果报告应该进行规范化管理,采取电子保存,内部共享及对外保密等。同时检验结果报告应该及时反馈给患者和医生,并确保其准确性。医生或患者对检验报告存在异议,可提出复查。若检验报告存在错误,检验人员应及时修改,并快速将纠正的信息传递给患者和医生。 2检验的质控小组 建立检验质量控制小组,由检验科主任担任组长,成员涉及生化、理化、血液、免疫等各专业负责人。引入个人负责制,小组成员需要对自己所在检验单位的质量负责,各项目成员之间进行相互监督与合作。检验科的质控小组主要工作是定期对各检测项目的质量进行抽检,并根据检查结果形成质量报告,抽检的结果与相应项目检验人员的绩效直接挂钩,以此来督促检验人员提高检验工作的质量,促进检验科室服务水平的提升。如质控小组发现检验质量问题,应采取内部讨论的方式,共同协商解决。 四、结语 检验科的建设是医院现代化建设的一部分。检验科要更好地发展,必须着眼于加强医学检验的全过程管理,落实规范检验流程,提升检验人员的专业素质,建立质控小组等措施。全过程管理的落实对于提高检验科服务水平、检测准确性和医疗服务质量都具有重要意义。 过程管理论文:电气施工的全过程管理与质量控制措施 摘 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电气施工的复杂性不断提高,对电气系统的要求也不断增多,电气工程的施工质量会影响建筑的使用功能,体现其投资效益和竣工之后的可靠性和安全性,本文阐述了在电气施工过程中的重要内 容。 关键词:电气施工;质量控制;过程管理 在建筑项目之中,电气工程是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能够为运行的硬件提供需要的各种能源,随着智能化建筑水平的提高,电气施工的作用和地位都不断提高,会影响整个工程的预期效果.投资.工期和质量,甚至会对整体建筑物的安全运行产生影响。电气工程在施工的过程中具有涉及面众多和专业性较强的特征,贯穿到整个施工的过程中。 1.重视交底工作和技术设计 在我国目前施工的过程中,施工设计图很容易出现和国家相关要求不相符的现象,设计文件在实施性上存在着一定的缺陷,会产生施工的安装错误和安装困难。例如,在照明图之中,设计者应该针对照度进行计算,按照相关的结果配置灯具。但是,在我国目前的照明设计中,普遍存在着没有标记照度标准值的现象,在很多建筑物之中,存在着按照经验布置灯具的现象,与国家的相关规定不符合,会对使用功能产生很大的影响。例如,在审查佛山市某体育场的电气施工图的时候,照度值仅为整个体育场的百分之六十到百分之七十,在某广场的大楼之中,办公室的照度值也只有国家相关标准的百分之五十,因为没有必要的标注和计算,很容易在设计文件之中产生原则性的错误,很难及时的进行发现,会对建筑物的使用功能产生影响。因此,工程师应该针对建筑物的实际情况,对施工的技术水平和组织设计进行编制,并定期进行严格的审查,建立完善的质量体系,对各种技术措施进行保证,同时,应该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图纸的设计和施工的验收。重视技术交底的工作,应该将设计的目的和意图,特点和要求,注意的问题及时的向工人进行将解,在制定施工的方案和技术措施的时候,应该向技术人员进行将解,重视针对班组的书面形式的技术交底工作,将施工的责任和任务落实到每个员工身上,提高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平,保证建筑物的质量,在进行施工的过程中应该按照图纸的要求,在进行会审之后,对施工进行详细的指导,禁止对施工图纸进行随意更改的现象,在施工的过程中,应该将电气施工的操作规范和技术规范作为原则,重视每一个施工工序的规范和质量,减少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 2.重视敷设电线管和配线的工作 在建筑物施工的过程中,很多电缆需要穿越隔墙和楼板,如果工作人员不熟悉相关的施工规范,不按照规定进行施工,在电气专业和设计布置之间没有紧密的配合,很容易产生在狭窄的平面之中,同时通过多种管线的现象,造成电缆管线的重叠,在一些地方甚至会出现比钢筋的面筋高的现象,导致了电线管的损伤,在配电箱之中产生无法苦丁缩进.没有平整的管口和不顺填的现象,最终造成施工误差,返工十分困难,应该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严格的监督和控制。 首先,应该针对设计的要求,选择合适的管线的规格.型号和材质,保持管线具有整齐的排列,针对规范要求选择弯曲的半径。第二,应该针对设计的要求选择电缆的管线型号和规格,是否应该分开敷设控制电缆和动力电缆,是否应该屏蔽计算机电缆,按照国家的相关安装标准选择电缆的间隔。第三,当管线进入砖墙之中的时候,应该保持大于十五厘米的表面距离,应该按照“横平竖直“的原则进行管道的敷设,将弯曲半径保持在管道半径的十倍左右,保持弯曲部分的光滑性和平整性,减少凹痕和扁折等现象的产生。第四,应该重视焊缝的质量,选择合适的钢筋搭建水平,引下和引上的接地线应该没有遗漏,还应该避免因为建筑物结构的需求而产生的钢筋断裂,例如,体育馆产生沉陷缝,在办公楼的房间之中产生的结构缝隙等。 3.重视接头施工控制 因为电气线路具有长度较长的特点,在进行操作的过程中很容易产生街头,没有正确的处理接头的防潮.绝缘和打线,甚至会发生接触不良的现象,产生短路和断路的现象,应该将接头设置在接线盒之中,一旦出现了质量的问题,应该及时进行解决,保持接头的牢固搭建,重视处理防潮和绝缘技术,增加导线的自缠长度,减少在接触过程中产生的电阻,如果电阻超出了一定的限度,应该重新进行接头的测定,增加新的接触面。针对铝线和铜线连接,应该进行过渡处理,使用多股导线进行器具和设备的连接的过程中,应该使用弹簧垫圈,保证零线和相线不混淆,使用颜色不相同的塑料线,在线轴上进行标记,对零线和相线进行区分。在调试和安装电气的时候,应该首先进行压接牢固.布线整齐等工作,避免在进行了大量的工作之后才发现问题,减少对工程进度的影响,同时,应该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运行调试,工程师应该对设计图纸进行熟悉,及时发现技术问题,并进行有针对性的处理。重视对消防泵进行控制,因为消防泵涉及到自动起步.现场手动和降压起动等控制,会聘请多家调试单位进行,很容易产生在技术上的不协调。 4.重视施工人员的素质 电气工程具有专业性强的特征,在我国现有阶段。在对电气工程的施工人员素质管理的过程中还存在着很大的缺陷,上岗人员没有职业证书,没有接受过技术培训和在职培训,无法对施工的质量和水平进行保证,最终使工程的质量不能喝规定的指标相适应。在一些施工企业之中存在着没有完善的技术培训的工作,没有较多的资金投入到员工培训之中,聘请的工人没有较高的施工技术,具有较强的流动性,因此,应该重视对施工人员的素质管理,降低员工的流动性,培养一批具有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的施工人员,避免电气施工市场中存在着虚假产品过多和秩序混乱的现象,施工企业应该使用考察的方式,选择质量较高.信誉较好,具有一定生产规模的厂家进行进货,减少在进货过程中的中间环节,当电气材料和设备进行施工现场之后,应高进行详细的检查,保证材料的性能.规格.参数和型号满足设计的需求,对零件.配件.合格证和说明书进行清点,及时进行开箱记录,对材料进行妥善的保管,一旦对质量产生怀疑,应该进行现场封样处理,在检测部门检验合格之后才能够在施工现场进行使用。随着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电气工程的地位不断提高,施工人员应该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对工程有深入的了解,在施工 的过程中具有较强的责任心,提高工程的整体质量。 5.结语 总之,随着智能化建筑水平的提高,电气施工的作用和地位都不断提高,会影响整个工程的预期效果.投资.工期和质量,甚至会对整体建筑物的安全运行产生影响。电气工程在施工的过程中具有涉及面众多和专业性较强的特征,贯穿到整个施工的过程中。 过程管理论文:司法管理学——司法改革过程中孕育出来的新学科 一、司法管理——民主政治背景下中国司法改革的必然产物 当1997年北京大学贺卫方教授发表其广为流传的论文《中国司法管理制度的两个问题》[1]时,“司法管理”还是一个在我国法律文献当中很少使用的词汇 .然而,就在短短几年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法治社会的建设,特别是随着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活动的深入,直接涉及司法管理的文字不仅在公共管理学、司法制度的书刊当中,而且,在最高司法机关的文件当中也频频亮相,并出现了以“司法管理”为研究方向的博士研究生层次的招生[2] .另外,如果从司法管理的内容——在和平化解纷争、恢复法治秩序、实现公平正义这一前提下,合理配置及利用包括公共司法权力、司法人力资源等在内的司法资源的,以实现相应的司法目标组织活动或过程——入手考察,不难发现,近年来汗牛充栋的宪法学、诉讼法学、司法改革的方面卓有成效的研究文献,因其直接探讨或间接涉及司法权的宏观配置、法院组织管理、司法人事管理、司法财政管理、诉讼运行管理等司法权从宏观配置到微观运行管理方面的内容,而实质上也可以示为司法管理的内容。笔者用关键词“司法改革”和“司法管理”在网站上搜索,找到的网页就分别达32,132个及3,347个之多 [3].市场经济、法治社会和民主政治背景下的跨世纪的中国司法改革,与1952年6月到1953年2月的所谓“司法改革运动”并无多少共同之处。那是一场建立在对“旧司法人员”的否定估计基础上,通过彻底整顿司法机关、严厉制裁旧司法人员、狠批“三权分立”学说、“司法独立”原则、“罪刑法定主义”和“法不溯及既往”这些“资产阶级法律思想”、让失业工人和残废军人充实法院等手段,实现了党真正接管司法机关的目标,但刑讯逼供、错判错杀、积案如山的严重问题也随之而来[4] .从此,司法机关也就成了政治斗争的工具与牺牲品,司法机关丧失了作为司法机关的基本品质,司法官员也不是司法官员,审判活动也就不是合格的审判活动,司法正义更成了天方夜谈,如此,司法权的通过和平手段化解社会矛盾与冲突、成为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应有功能难以发挥。可见违反司法基本特征和规律而进行的所谓“司法改革运动”的错误性不仅被后来“反右”、“”等政治运动当中最基本的司法正义都荡然无存、直至司法机关、司法官员本身都自身难保所证明,其负面影响虽经努力改革、反正但终有沉淀而一直延续至今。 随着科技进步和社会的发展,全球化、信息化、民主化的时代的到来,法治、人权、民主、和平、多元、科学、开放、自由等话语的被广泛接受,依附于政治、屈从于行政、困囿于地方、偏轨于独立、背离于公正、失信于民众的司法权的低效、劣质运行,已经明显与世情相背、与现实脱节。对外开放、溶入全球、市场经济、依法治国、政治文明、司法为民等新的理念和背景,也为按照司法权本身运行规律和特征构建司法组织并对组织内、外活动进行改革和管理,实现有效率的司法公证,提供了外部的可能和保障。“司法独立”、“司法中立”、“宪法诉讼”、“司法审查”、“改善当对司法的领导”、“公正与效率”、“程序正义”、“法官专业化”、“无罪推定”、“有利被告”、“禁止自证其罪”、“权力制约”甚至“三权分立”、“政党违宪责任”等等,已经是实务界、理论界耳熟能详的话语,或至少不是什么谈虎色变的“洪水猛兽”。中国的司法改革正在对内精化与对外张扬两个方向和层面上、在理论界的摇旗呐喊与实物界的积极应对中、在高层领导的关心和基层民众的关注下,继续向纵深展开。 在经历了浪漫的理想主义构想与活生生的改革实践以后,如何构建科学而理性的司法制度、实现司法权的有效而经济的运行、落实司法公证与效率,从而最终保障公平与正义,成了司法管理的主要内容,也成了司法管理学不可回避的研究课题。真正意义上的司法改革,最终必然导致体现司法权本身规律和特征的优质司法制度的建立,而科学的司法管理正是保障这种优质司法制度产生及有效运行的必然产物。 二、从宏观到微观——中国司法管理的特有模式 1、不同的国情决定不同的司法管理的关注点 按照根据美国学者格里克(Henry R.Glick)的界定,司法管理(Judicial Administration)主要涉及两个广泛的领域,一是法院组织和人事的管理,一是诉讼运行的管理[5] .这当然是着眼于美国联邦法院和州法院的运行实际情况和具体模式、注重于微观层次的法院管理而得出的结 论,对司法权如何在国家宏观权力层面上进行合理配置以实现司法权独立、公正、有效运行这一宏观司法管理的目标问题似乎并未考虑。实际上的司法管理内容要比上述两个方面要广泛的多,至少在中国如此。 而西方从古希腊开始,亚里士多德在政体及法庭性质方面,就将有关一切政体构成有议事机能、行政机能和审判机能三个要素[6] ,后在孟德斯鸠的力著《论法的精神》明确、完整提出立法、司法、行政的“三权分立”理念,提出了独立的司法权概念,为其后“司法独立”的观念与实践奠定了理论根基,也为司法的公正与效率提供了理论前提。后经托马斯。杰弗逊、汉密尔顿的探索和美国及西欧国家的实践,从18世纪开始,西欧、美国逐渐建立了司法独立制度,影响到日本、德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7] ,使得司法权在国家权力当中合理有效配置、以实现有效率的司法公证、化解纷争、恢复法治秩序这一宏观司法管理问题显得可以不加考虑或不必考虑。 而中国反对三权分立、按照巴黎公社的实践,信仰“议行合一”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并和大部分社会主义国家一样,崇尚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和司法权同样可以牵制、审查议会、政党权力的西方政治体制形成鲜明的对比。加上革命成功前夕,通过《关于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及确立解放区司法原则的指示》,砸烂了旧法统,也砸烂了党和人民对司法应有功能的基本信仰,制度空虚之际,打着马克思主义法学旗号的苏联维辛斯基的“法律工具论”的所谓苏联法学趁虚而入,司法就是阶级斗争的工具的流毒侵蚀着我国政治制度和社会文化的方方面面,使得法院、法官要超然于政治、超脱于政党、独立于行政、解脱于地方,完全是强人所难的之事,“政党司法”、“政策司法”、甚至于“地方的司法”、“行政的司法”也就成了必然。从而要在政治制度和宪法曾面上实现司法权在国家宏观权利体系当中的合理配置、从而实现对政党、立法机关及行政机关的有效制约,完成保障司法独立的前期和宏观准备工作,实在是任重而道远的政治体制改革工作,也是政治文明和法治国建设的深层次的系统工程,更是司法改革与司法管理无法回避的现实。而这些问题,在已经完成了司法制度现代化的国家,司法完全可以审查政党的合宪性、立法的合宪性、行政的合宪合法性,以司法独立、司法中立来保障司法的公正,无论在理念上,还是在制度上都已经是习以为常的国家,则并不是、也不该是司法管理太过关注的对象。 2、中国司法管理的基本模式:宏观司法管理和微观司法管理动态并重及良性互动 基于上述分析,要深刻而不是肤浅、扎实而不是虚假、权变而不是僵化地理解“依法治国”、“政治文明”、“三个代表”的深刻内涵与精髓,构建我国司法管理的模式。 首先,应从中国的现实出发,紧扣司法权的本质及其运行应达到的基本目标,立足中国的政治制度的现状,从司法权配置的本原上进行改革,从而先保证满足司法独立、中立的基本前提条件。 同时研究在一个有能力独立、中立的司法权体系当中,如何进行组织构建、人事管理、诉讼运行管理,弘扬司法公正、司法效率的主题,“完善以审判为中心的审判流程管理制度,确保审判工作高效运行”:“完善以法官管理为中心的法官队伍管理制度”;加强“审判工作宏观指导机制、审判流程管理机制、审判质量管理机制、执行工作管理、队伍管理机制、综合协调和后勤保障机制”的管理[8] 等等微观司法管理问题。 在宏、微观司法管理的比重上,随着政治文明建设水平的提高与司法制度的完善,应减少前者、加大后者。换言之,应以问题为中心,动态、合理调整两者的合理比重。 三、司法管理学研究课题刍议 司法管理关注的领域广泛而深刻,进行列举肯定是一件吃力不讨好的事情。但是,一个用心而认真的描述,哪怕显得很不成熟,总会有助于学科建设和研究的深化。 按照笔者粗浅的管见,中国特色的司法管理学似乎不能忽视以下内容: 1、司法权的独立性、中立性等特征及如何通过政治制度的构建,实现司法权独立运行的制度条件。着重研究司法与政治、司法与宗教、司法与政党、司法与立法、司法与行政、司法与军队、司法与舆论、司法与仲裁、司法与非司法调解、司法与国内司法权的国际让渡及其他公共权力的关系、区别和分界线,弄清独立的司法权的最低限度,明确合理的司法审查的范围等特点在宏观、宪法层面上完成司法独立、中立的制度设计与实现。包括司法人权、司法主权、司法文化、司法心理、司法目标、司法管理主体、客体、司法资源的开发、司法改革等等宏观内容。要体现司法民有、民治、民享的主权在民思想和司法保障人权、司法实现正义的本体价值和理念,肃清司法“阶级斗争工具论”的流毒。管理层次上,处于“宏观”、“哲学”、“制度”的高度。 2、在完成司法权的划分以后,研究如何完成司法组织的设置与构建。比较及选择一元与二元司法制度(如美国的联邦与州两套司法系统)、统一与分散(如在普通法院以外设置宪法法院、行政法院)的司法制度、与行政区相同与差别的司法系统、层级不同的司法组织的幅度、上下级司法组织的关系如何等内容,尤其是理清检察权与司法权的关系,选择司法组织的模式与层次。 3、司法官员的任职资格、职业保障和监督等司法人力资源管理。 4、包括宪法诉讼在内的诉讼制度设计,包括受案范围、审判模式、审级、证据制度、司法鉴定的地位、错误判决的救济与限度、司法不作为情况下的诉权保障、司法执行的模式、对仲裁、公证、外国裁判的监督和支持等等内容。 5、司法监督及危机管理。 6、司法财务、行政管理。 7、微观司法管理,包括微观司法 组织内行为,如组织机构设置、财务后勤支持、司法人力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司法领导、司法司法腐败防治等;组织外功能和行为,主要是诉讼功能的发挥和裁判公正目标的实现。同时,研究审判为中心、审判流程管理、审判质量管理机制、执行工作管理、队伍管理机制、综合协调和后勤保障机制等。关于这方面,可以大力借鉴、移植其国外的先进的司法科学管理经验与做法,提高我国微观司法管理水平。 8、司法管理的比较研究。 四、结束语 从砸烂司法到恢复司法,仅仅是开始、仅仅是形式、仅仅是在表面上没有将其砸烂。问题的关键是让司法成为司法,让其真真行使独立的判断权,发挥社会矛盾“减压阀”、社会正义的最后屏障的应有作用,而不是将其沦为政治的婢女、党派的工具、行政的附庸、地方的保镖、民怨的激素(出现具体的纠纷一般不会导致动乱,但纠纷总体得不到公正的司法解决、让民众只好于草莽之间寻求“正义”,却往往会嬗变为社会动乱)和转业、退伍军人的安置所。正是对司法权运行现状的不满,正是这种改变现状的强烈诉求,才在20世纪末的中国引发了“司法改革”,并在全社会各阶层澎湃地发散着激情和希望。但激情的司法改革如果最终不收敛于制度化建设的司法管理,则其当初的目标未必能够实现——至少是难以有效率地实现。 过程管理论文:基于工作过程的《Oracle数据库管理与应用》课程教学改革探索 0引言 数据库技术是计算机技术发展的一个重要分支,经过30余年的快速发展,已经形成了很多重要的理论和应用,其应用领域占整个计算机应用的70%以上[1]。oracle数据库产品作为数据库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在市场上占有率超过39%,远高于同类数据库产品。很多计算机软件公司,在招聘数据库管理员、数据库开发工程师、软件开发工程师时,都要求求职者掌握或精通oracle数据库技术。但目前,高职专业开设的oracle数据库课程与企业的实际需求脱节,学生在学习oracle数据库课程后,难以与企业需求接轨。因此,基于工作过程导向对oracle数据库课程进行改革,以任务为驱动进行教学就显得特别重要。 1职业岗位需求与职业能力分析 在2013年6~9月,笔者通过对前程无忧网、中华英才网、智联招聘、卓博人才网、中国人才热线等专业招聘网站上万份招聘信息和几百个与软件开发、数据库应用系统和网站开发相关职业岗位的调查分析,发现掌握oracle数据库技术是企业招聘条件中的基本要求。根据以上专业招聘网站统计出2013年6~9月数据库人才需求情况如图1所示。 从统计看出,oracle数据库人才需求和sql server人才需求最旺盛。 通过对网上招聘信息分析,数据库相关职业岗位包括信息系统程序员、web系统程序员、数据库管理员和数据库维护员等。同时,我们对软件行业的软件开发、网站开发、数据库应用系统开发与管理等职业岗位,从oracle数据库从业人员知识、技能和素质基本要求等方面进行了分析:在知识方面,要求从业者掌握dbca、oem、sqlplus、sql developer的使用,熟练掌握管理数据库、表空间、表和视图的操作,掌握管理数据完整性和索引的操作,掌握sql语言和pl/sql语言的常用语法及应用,掌握管理存储过程、存储函数与触发器的操作,掌握对用户、角色和概要文件的管理,掌握数据库的备份与恢复操作,掌握oracle数据库的安全性管理等;在职业素质方面要求从业者具有三心:责任心、进取心、耐心;三能:自主学习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英语阅读能力;三意:质量意识、协同工作意识、沟通意识;在职业能力上要求从业者能进行大型数据库系统的开发、设计,能编写数据库设计的相关文档,能管理和维护大型数据库系统等。 图1数据库人才需求统计 2基于工作过程导向课程设计思想 工作过程是指为了完成一个工作任务并获得工作成果而进行的一个完整工作程序。基于工作过程的职业课程开发遵循以下步骤:①确定相应的工作岗位;②根据工作岗位,按照职业能力归纳出职业行动领域,提炼出工作岗位的具体典型工作任务;③将行动领域转化为学习领域,构建课程体系;④根据学习领域的教学目标,设计各个学习情境,使学习情境与工作过程情境相似或一致。 基于工作过程设计步骤,oracle数据库课程所对应的职业岗位主要是数据库管理员、数据库系统工程师。因此,我们与企业一道对工作流程进行分析,抽取其典型的工作任务,将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形成相应的学习领域即oracle数据库课程,再按职业能力和职业技能设计出若干学习情境。学习情境的设计突出高职教学的职业性和实践性特点,采取项目驱动、案例引导,由简单到复杂,在教学过程中,突出“做中学”的模式。 2.1确定典型工作任务 oracle数据库系统工程师的主要工作是进行数据库的分析、设计、管理和维护数据库。因此,根据数据库系统工程师的职业能力,我们改革oracle数据库传统的教学模式,以“人事管理系统”的开发为例,把系统开发的工作分解成多个任务,每个任务对应一个学习情境进行教学。“人事管理系统”数据库设计开发分为5个步骤:①人事管理系统的需求分析,明确人事管理系统所需要实现的功能;②对需求分析的结果进行归纳、整理,形成概念模型,进行人事管理系统数据库的逻辑设计;③对数据库进行物理设计,配置数据库环境,建立数据库及其相关表格;④对数据库性能进行优化,提高数据库的安全性;⑤对数据库进行维护。 2.2建立相应的学习情境 当确定了典型工作任务后,我们构建了oracle数据库课程体系,从而建立相应的学习情境。以“人事管理系统”数据库设计为依据,整合教材教学内容,设计出与职 工作岗位基本一致的学习情境。这样,在真实的项目开发中,激发学生的求知欲望,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oracle数据库课程学习情境如表1所示。 3教学方法设计 本课程根据相关职业岗位技能需求,突出职业技能训练的教学理念,基于工作过程安排具体教学内容,采取以学生为中心、以能力目标为核心,积极开展以工学结合为切入点的课程教学体系改革,在长期的教学过程中不断总结创新,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 本课程在教学中,以“项目为导向+任务为驱动+全过程案例实作”的理念,在教学中,以“提出任务+分析任务+完成任务+对任务进行考核”的方式进行,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从而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整个oracle数据库以10个学习情境、35个教学任务、46个案例进行教学,充分满足职业岗位中的知识、能力和技能要求。全过程的教学实行一体化的教学模式,让学生尽可能多动手实践,同时辅以分组教学,并对团队成员进行考核。 表1oracle数据库课程学习情境 学习情景工作任务技能要求人事管理系统需求分析人事管理系统案例数据库设计要求, 数据库设计规范化要求能对数据库进行需求分析,抽象出相关的数据表oracle数据库的安装与配置安装oracle数据库软件, 基本组件能进行oracle数据库的安装,掌握基本组件的使用人事管理系统数据库基本操作创建数据库实例 能掌握其建立方法与步骤。人事管道数据表的操作数据表基本操作及管理掌握oracle数据库的基本数据类型,三种方式管理表和对数据表的操作及数据完整性约束人事管理数据库查询查询的基本使用及连接查询、子查询和联合查询掌握简单查询的使用方法,连接查询的思想与方法, 子查询及联合查询的方法人事管理系统数据库的优化视图、索引、存储过程、游标、事务、触发器的操作掌握建立、修改、删除视图、索引、游标、存储过程、触发器等人事管理系统数据的安全性与维护数据库安全策略、用户管理、数据库备份、数据库恢复、数据导入导出等能掌握数据库安全知识,能对系统安全、数据安全等进行管理人事管理系统前台界面及数据库连接实现java平台oracle数据库连接,.net平台oracle数据库连接能利用java平台.net平台进行oracle数据库程序开发 4教学资源建设 为了更好地让学生学习,在对oracle数据库进行建设过程中,我们建立了相应的教学资源,让学生课外进行学习。 4.1建立oracle开放式精品资源网站 在oracle数据库开放式精品资源网站,我们把oracle项目、实验任务、教学案例、授课课件、教案等全部放在网上,方便学生课后学习,并建立了oracle论坛,让学生通过论坛与同学及教师进行交流。 4.2建立在线实训系统 通过引入真实的企业信息管理系统,我们保留了此信息系统的相关界面及其功能模块,删除了与oracle数据库相关的所有代码,然后注上相应的标记及注释,通过整合、分类,以实训项目的形式展现给学生,让学生一步步完成实训项目,完成一个真实的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的开发与设计。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论文: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中的公众参与问题 摘 要:一个城市的环境卫生水平代表着整个城市的形象,对城市经济的生存和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然而,城市的环境卫生不是一个人能解决的问题,是大家公共参与的事情。因此,要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体系,调动公众的积极性,使其能够参与到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大大提高了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工作效率。因此,本文针对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中的公众参与问题做出阐述,并对这一问题提出了解决措施,从而促进公众积极参与到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治理工作中。 关键词: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公众;参与 众所周知,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城市居民每天都会产生大量的生活垃圾,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而公众对于参与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并不重视,导致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严重,从而影响到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危及人们的身心健康。因此,公众要主动积极参与到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保持正确的环保意识,并付出实际行动来保护环境,从而营造一个清洁、美丽的城市环境。因此,本文将以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中的公众参与问题为重点,进行相关的探讨和研究,并提出了有效的应对方案。 一、加强市容环卫管理中公众参与的措施 1、加强法律制度建设,保障公民参与环卫管理的合法性 (1)明确公众的环境诉权。中国环境保护法中对公民的起诉权只有原则性的规定,这不利于公众维护自己的环境权益,也不利于公众对环境管理的监督。中国应在立法上放开诉讼权,确立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法律地位,加大公众参与的深度,落实公众对环境管理的参与权。 (2)明确公众的知情权和建议权。中国法律应当明确规定公民的知情权,并规定有关机关应实事求是地环境质量日报、周报,每年召开环境状况会,经常举行环境事务听证会,让公众及时了解环境状况,引起公众对环保的关心。 (3)环境管理中,要使公众的参与权得到实现,就必须增强实行政务公开,增加透明度。设立或指定处理公众参与环境管理事务的机构,如环境信访部门,及时收集群众呼声,及时反馈,并及时处理,同时对公众和公众环境团体提供各种帮助和服务。拓宽各种参与渠道,实行政务分开。 2、加大公民参与宣传力度 城市垃圾主要的生产者是城市居民,而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受益对象也是城市居民。因此,我国政府本门应该高度重视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问题,发挥一切媒体的作用,加大对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灌输城市居民强烈的环保意识,使其积极参与到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以下是媒体宣传公共参与到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的三个方面: 首先,将公众参与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的成果进行展示,使政府政务做到真正的透明化,从而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使公众更加相信政府,积极参与到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中。 其次,要让公众各种广泛的参与,宣传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人让公众能够积极参与到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使其保持正确的环保意识,自主参与到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此外,政府要对各种参与途径进行着重宣传和教育,激发更多城市居民对城市环境卫生的重视和关心,能够主动加入到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队伍中,并带动身边人进行环保,为以后公众参与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做保障。政府还可以开展一系列关于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宣传活动,通过生活情境、知识竞赛等活动形式,使青少年以及更多城市居民接受城市环境保护的知识和思想,从而能够积极参加到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为城市的美丽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再次,是具体的公众参与,是一种群众对环境影响进行评价的公众参与方式,这种宣传方式效果也比较明显。政府可以通过开展一些实践活动来让公众对这一环境现状进行评价和分析,并亲身体验其中,增加城市居民的自主性。与此同时,在进行活动与参与过程中,对于公众的参与要给予适当的鼓励和刺激,刺激其参与到活动中来,并在活动中对其进行鼓励,让公众能够保持长期参与的行为。另外,可以采取一些奖励的措施,对于参与者发放一些小赠品、小礼物等,使参与者能够更好的投入到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自发产生环境保护的意识,从而提高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效率,促进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3、发挥居委会与街坊层面的代表作用 首先,我们可以通过建立居委会下设环境卫生委员会,代表一个居民区全体居民的利益,了解居民区内与市容环卫治理相关的问题、矛盾和纠纷,向政府部门转达居民的诉求,与作业单位、环卫部门和经营者进行交涉。 其次,居委会还可以承担组织实施居民区卫生自我管理的使命。除日常管理和项目实施外,可以在居住区内组织以维护社区环境卫生为目标的志愿者活动,义务劳动,以楼组为单位清洁公共部位,制定村规民约、表彰和批评等。 再次,除了居委会外,还要建立街坊层面的公众参与机制、街坊实际上是一个依托体制机制,实现对各种组织要素进行优化整合的虚拟层级,重在发挥街道和居民区之间承上启下的功能。”街坊环境委员会主要职能代表居民对作业单位、管理部门、经营单位进行监督、规劝、交涉。同时,参与对环卫和道路作业的监管,代表居民拥有签字权。也接受环卫管理部门对本街坊居民公共行为的评估,并通报所有居民,发起相关宣传和规劝活动。 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 首先,是建立市容环卫治理信息披露和机制。在一个成熟的市民社会中,政府应采取多种方式向公众公开信息、提供咨讯,这是对公众知情权的保障,也是实现公众参与的先决条件。凡是与公众利益相关的信息,应及时向社会公开,建立定期新闻会制度,对信息披露的程序、内容做出具体规定。 其次,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建立面向公众的市容环卫管理网站。既方便公众简单便捷的获取信息,又为公众参与城市管理提供了一个发表意见、表达愿望的有效渠道。从而克服公众与政府或相关部门的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参与障碍,推动信息资源共享。在一些与群众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领域,应根据群众的要求提供培训。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城市的环境卫生是靠公众共同参与来保持的,这不是一个人就能解决的事情,而是整个城市居民共同解决的问题,城市环境卫生的好坏会直接影响整个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因此,城市各级政府要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中的公众参与问题,采取一系列有效的措施,加大对环境保护教育的宣传力度,使城市居民以及青少年都能够积极参与到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增强其强烈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自发组织环境保护活动,为城市的文明建设做贡献,从而提高城市整体综合竞争能力,促进城市经济快速稳定的发展。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论文: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模式创新策略初探 摘要: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于居住环境质量的要求也发生了非常大的转变,尤其是在近些年我国城市化建设不断加快的大前提下,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面临着新的挑战。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是关系到城市居民生活环境的重要内容,主要包括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粪便的处理等内容,在本文中笔者就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模式创新策略进行探讨。 关键词: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模式创新;策略 1引言 随着国家城市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已经成为一项重要的话题,并且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城市居民生活幸福指数的重要指标。城市环境卫生的改善要从管理入手,这样才能够显示出环卫工作的社会经济效益,希望本文能够对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水平的提升有所帮助。 2我国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现状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在我国城市化建设进程发展中已经呈现出一种系统化的管理方式,并且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城市的重要参考内容,标志着一个城市的文化氛围以及公益道德的发展程度。由于我国城市发展比较晚,因此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有关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都处于空白期。自从改革开放之后,我国我国经济发展十分迅速,尤其是在过去几十年中我国的城市化建设进程飞速发展,城市人口急速扩张,在我国经济水平不断提升的大前提下,人们的生活态度也发生了很大的转变,城市环境管理工作也面临着新的挑战。 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我国开始推行卫生城建设标准来对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进行统一化管理,促使环卫事业向专业化、科学化转变。自我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全球一体化发展趋势将很多国际先进的环保管理理念引入我国,国内有关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机制也发生了很大的转变。在此期间我国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已经有过去计划经济时代的单一模式转变成为综合管理、分级责任制的管理,这在我国的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发展历程中以历史性的突破写入史册。 我国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现了历史性的突破,但是根据目前我国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来看,与国外先进环卫工作管理模式对比还存在很多缺陷,还不能够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在传统环卫工作管理体系中,由于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比较落后,很多需要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不到位,由于机构臃肿、效率低下等原因导致环境管理工作出现了很多的矛盾,加之没有相应的立法机构对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进行法律性的规定和指导,所以说我国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3如何提高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水平 由于城市环境比较复杂,由于我国城市化建设进程的飞速发展而导致很多城市的规划工作存在缺陷,导致很多工业园区与城市居民交叉在一起,而且目前我国城市人口超负荷导致城市环境卫生压力非常大,废气污染、噪声污染、粉尘污染等已经成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的难题。为了有效提升我国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水平,需要全民动员,帮助城市居民树立正确的卫生观念,从城市合理布局的角度出发进行城市规划,为尽早实现生态城市建设打下基础,根据笔者从事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多年的工作经验总结出以下几点措施: (1)制定科学的环境管理体系。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已经成为我国城市化建设进程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因此要切实提升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就必须从政策体系入手,严格的执行国家相关的质量体系标注,实现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对任何一项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进行目标制定、环保要求的综合考量,并且通过环保体系综合性分析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探讨,并在政府主导下开展工作,这种科学的量化能够有效的提升城市环保卫生管理工作能够达到预期目的。 (2)提升城市环保部门的信息灵敏性。为了提升城市环境管理工作水平,必须要提升环保部门的信息灵敏性,通过逐级治理、逐级检查的方式,及时的发现破坏城市环保事业的问题根源,通过明察暗访来加强城市环保部门的管理效率,全方位、立体化的管理模式实现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网络。对于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要实行问责制,将每项工作都落实到人,分片包干的工作形式来提升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效率。 (3)明确管理目标。城市的环境质量直接关系到城市居民生活的幸福指数,因此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要明确自身的管理目的,在财政允许的条件下尽可能的增设一些环卫设施,并且深入居民中组织开展环境卫生意识讲座,提升居民的生态环保意识,并引进先进垃圾处理设施来做好污染物处理工作。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部分通过设立三年目标、五年目标等形式推行城市的绿色计划,努力争取尽早实现国家级卫生城,通过长短期目标的结合来有效提升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水平。 (4)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在市政环卫部门工作目标明确的前提下,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要设立专门的机构对环卫工作进行督导,通过全民性卫生运动等活动的开展,对相关环卫部门的工作水平进行评比,将城市环保指标实行责任制,督促各个部门的卫生管理工作。 4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原则 创建良好的城市环境已经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课题,改善人类生存环境是国际环保行业的发展理念和宗旨。在我国经济发展新形式的前景之下,有关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面临着新的问题,因此有关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思路要不断的扩展,不但要满足城市环卫工作的职能作用,还要体现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社会属性,因此笔者认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要遵从以下几点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核心内容就是为人民群众创造更适宜居住的生活环境,因此一切有关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都要以人民为基础,从群众的角度出发明确工作内容,以维护公众利益作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最终目标。 (2)严格依法管理。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的体现就是依法管理,在现代化城市管理体系中,要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在处理问题的时候要依法处理,根据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措施的要求开展工作,并且组建高素质的执法队伍,通过普法宣传来提升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 (2)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城市环境对于一个城市的发展有着很大的影响,因此城市环境管理工作要从城市发展的角度出发,通过科学、高效的管理模式来实现城市发展的良性循环。 (4)分级管理原则。分级管理原则能够有效的提升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水平,能够实现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全方位、立体化的管理模式。根据城市层次的划分原则制定各级管理目标,例如可以通过市、区、街道逐级管理的模式来对城市环保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各项城市环保工作能够落到实处。 5结束语 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是衡量一个城市管理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指标,在我国城市化建设进程不断加快的大前提下,为了能够更好地满足国家发展需求,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好地居住生活环境,本文文中笔者从我国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发展和现状入手分析,对我国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阐述,并就如何有效的提升我国城市环境管理工作水平给出了几点建议和意见。有关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必将在未来我国城市化建设工作中占据更为主要的地位,有关此问题的研究也将不断的深入,希望本文能够为提升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水平能够有所借鉴意义。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论文:试析基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摘要】城市环境卫生既关系到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又是社会物质和精神文明程度的重要体现。本文结合工作实际,介绍了目前基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为提高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提供了一定的参考。 【关键词】基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对策 一、目前存在的问题分析 (1)环卫意识不足。各个层面对于环卫的认识不够深刻,不但使自然环境更加恶化,还对群众的身体健康产生不利影响。基层城市居民因为受传统生活习俗和城市发展空间的制约,大多分布在主要街道两侧居住,同时大多存在村中城、城中村的城镇布局,传统的生活习俗并没有脱离农村那种较为落后的卫生观念和意识,致使城市环境卫生较差。 (2)《条例》落实不到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是改善市容管理和建设的一项重要法规,不仅规范了政府机关、普通居民的义务和行为。还规范了各级依法管理城市、建设城市必须遵循的原则。可是在具体的工作中,专业人员不专,不依法,不懂法的现象普遍存在,职能部门、职能单位在管理和建设城市中的管理混乱,角色混乱,职责不明,任务不清,法规约束不到位,管理跟不上。 (3)环卫投入不足。基层城市的经济发展受较多因素的限制和影响面对的形势比较困难,更有一些位于不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较慢,市场经济发育缓慢,体系不完善,没有大型骨干企业,农业产业唱主角,群众的思想观念落后,致使经济效益不高,地方财政压力较大。政府部门虽然主观上重视,可是财政压力较大,缺乏更多的资金用于改善环卫建设事业的发展,最终促成环卫工作不良循环的发展态势。 (4)环卫职工待遇不高,工作条件恶劣。环卫职工的劳动保护和福利、工资政策兑现难,不但让在一线工作的职工合法权益不能维护,还极大影响了职工的工作热情。同时环卫工人工作条件较为恶劣,长期接触大量汽车尾气、空气灰尘、各种垃圾,对身体健康造成很大影响,还受到交通事故的严重威胁。 (5)环卫设施陈旧,服务手段落后。基层城市环卫基础设施落后,垃圾收集主要还是靠垃圾桶、垃圾房。机械清扫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粪便无害化处理率等都较低。机械化度低,科技含量少,服务手段落后,大多还是大铁锨装垃圾,大扫帚扫马路,服务手段原始。机械设备更新难度大,不但提高了运行成本,还影响工作效率,同时存有较多的安全隐患。基层环卫部门专用机械和设备一是机械化作业程度低;二是更新周期长。大多数机械车辆和设备都处在老化陈旧状况,严重超出使用期限,车况较差,安全系数小。 (6)卫生服务费征收困难。卫生服务费征收困难不但影响了环卫部门的经济收益,更制约了环卫工作的发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都已明确规定:凡委托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收集、清扫、运输和处理废弃的,应当交纳服务费。因没有相应的约束机制,不论是法人、公民或其他社会组织,既不委托环卫专业单位,自己也没有具体的解决办法,大多环卫部门出于职能原因,无偿承担了本应由社会和公民自行解决或有偿进行的环卫服务。 二、改善措施 1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城市环卫事业是一项公益性的事业,各级政府应大力扶持。提高市容环卫部门履行职能的能力。第一是资金支持。在城市的管理中没有一定的物质基础难以正常运转。环卫部门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肩负着重要的管理职能,政府部门要重视并发挥好其在城市管理中的骨干作用。第二是政策支持。现代化的城市管理需要与之配套的法律制度。管理好一个城市不但要促进城市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还要改善人们的生存环境,提高生活质量。做好城市环卫工作要采取部门联动,以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其他职能部门配合协调,依法开展的综合治理工作。 2增加环卫设施。环卫设施是环卫工作的物质基础,完善配套的环卫设施是做好城市环境卫生的重要条件。一是加强垃圾中转站的建设,方便处理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的生活垃圾;二是用市场手段经营环卫设施。向社会公开招标环卫设施管理权,吸引社会资金建设垃圾转运站、公厕等环卫设施,形成政府引导、社会投资的多元化投资格局。 3开展环卫服务创新。为满足群众对环卫服务水平不断提高的要求,要积极开展环卫服务手段创新。引进科学技术,有计划地培养本行业的技术人才,应用先进的技术方法。加快环卫设施配套建设步伐,逐步解决设施落后,服务手段滞后的现状。环卫作业要增加科技含量,提高机械化服务水平。做到服务效率高,服务品质好,服务及时到位,形成全方位的更加开放的现代化环卫服务。 4 加强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市民环境卫生意识营造一个卫生整洁、安全文明、舒适优美的良好环境是一系项系统的工程,只靠单方面的力量是不够的,还必须要有各行各业和广大市民的配合与支持。要充分发挥舆论在环境卫生管理中的推动作用,增加政府部门依法管理城市环境卫生的严肃性,提高企事业单位、市民的环境卫生意识及法制观念。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各种传媒介向广大市民普及市容环境和市容法规知识,做到家喻户晓。深入持久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大力倡导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提高社会的文明程度,抵制各种不文明的行为。突出抓好中小学的教育,通过教育,使他们从小养成重公德,讲卫生的良好习惯。5 深化改革,强化管理,加大各级政府对市容环境工作的重视及投入力度 (1)发挥主动性,拓宽经济来源,弥补经费不足 一是环卫行业实行承包管理,实行简政放权,让基层负责人独立经营。二是开办环卫服务公司,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实行企业化经营。三是用市场手段经营环卫设施。按照经营城市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拍卖环卫设施管理权,吸引社会资金按规划统一建设公厕、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形成政府投资引导、社会投资主导,既有政府行为、更有市场手段的多元化投资新格局。 (2)改变传统的作业方式,使其机械化、科学化 一是加快机械化作业的步伐。这不仅降低环卫工人劳动强度,而且能提高作业速度和质量,这也是提高城市管理形象所必须的。二是深化垃圾收运方式的改革。居民小区实行生活垃圾袋装化收集垃圾经垃圾中转站压缩后运往垃圾处理场处理。 6 加强环境卫生监察队伍的建设 要建立一支政治素质高、法制观念强、严于律己、公正执法的环境卫生管理队伍,严格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法律和法规规定内容执行,真正做到“三分干七分管”,使其能够胜任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重任,为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要加强对环卫部门的领导,使其能够各司其责,专业性强,协调灵活。对街道的环卫队伍要认真管理,使其能够与市、区环卫部门有很好的衔接,成立环卫清洁管理站这一级组织。 7 大力开展城市垃圾的回收综合利用, 提高回收利用率城市生活垃圾中的纸类、塑料、织物、玻璃金属、动物骨头等是重要的再生资源, 因此, 要大力扶持垃圾的资源再生和综合利用工作。同时, 对于可堆腐的生活垃圾经高温堆肥处理后, 可加工成有机肥料, 支援农业生产。 随着我国城市现代化进程不断发展,城市建设规模不断扩大,但同时出现了不少环境问题,原有的环卫制度也难以改善目前城市环境的污染问题,对此要积极开展环卫管理研究,针对问题采取措施,提高城市环卫管理的水平。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论文:当前我国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摘要:随着我国城市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发展,我国国民的生活水平也在稳步上升,而人民对城市环境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其中对城市发展中的环境卫生问题更是加以关注。城市的环境卫生问题是彰显一个城市精神面貌、文明面貌的直接体现者,更是与城市市民的生活质量以及城市的经济发展状况有着直接的联系,所以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尤为重要。 关键词:城市环境 卫生管理 所谓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就是行政主管部门,在上级领导的指挥下,按照自然的发展规律、客观的经济规律以及城市建设与管理的基本要求,构建专业的管理队伍或者引导社会群众的力量,依照相关规定对城市内部的垃圾进行清理、收集、运输、处理、综合利用等活动。随着我国城市化建设的不断发展,城市市民对城市的要求也越加严格,对城市卫生方面更是加以关注,所以在此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中的问题也越加醒目。 1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管理体制不健全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体制一般来说可以看成是环卫管理组织的相关职责和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相关规章制度的总和。在城市卫生的管理过程中,只有健全的体制才能够引导其进行相应的管理工作,可以说管理体制是城市卫生管理能够顺利实施的基本前提。我国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体制的形成背景是落后的计划经济体制,随着市场经济的确立以及发展,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体制也在不断的发展完善,在此则出现了环境卫生管理体制上下不一的不良现象。我国相应的提出了此类文献对其进行约束,比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其的主要内容是要求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城市市容以及城市环境卫生进行管理,而相应的下一级的省、自治区对城市市容以及环境卫生的管理部门是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上述文献的内容可知,市级与县级对城市卫生管理的部门却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这样就给体制的不健全埋下了隐患,比如湖南省对城市卫生管理的态度是“建管分离”,各市的城市卫生管理部门则换成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而在其他省市,城市卫生管理部门有的是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有的却是市容行政管理局,甚至有的是城市管理局,没有统一的管理部门,县级就更是五花八门,行政管理结构不一,则城市卫生管理体制就更不能够统一,在此就造成了城市卫生管理的阻碍。 1.2环境卫生管理资金、设施不到位 城市环境卫生要想达到有效的管理,则环卫的基础设施是必不可少的,比如生活垃圾处理厂、建筑垃圾消纳场、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环卫专用车辆、环卫停车场、果皮箱等,而随着城市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城市面积不断的扩增,环卫设施则会相应的不断增加,而资金的缺乏、用地的紧张以及各个职能部门配合的不合理都会给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带来阻碍。 (1)管理资金不到位。针对于城市的环境卫生这一方面来看,没有资金的注入与使用是万万不能的,,从原始的计划经济时期就明确规定城市卫生管理的主要资金来源是财政拨款,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完善,大批的国有企业不断的破产、改型转制,原有单位负责的环境卫生工作则大量的流向政府和社会,长此以来政府部门负担就会越来越重,就会出现经费紧张的状况,导致环境卫生管理的资金不到位,这样就严重的影响着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2)环卫用地有困难。在以往的城市规划中,没有对环境卫生方面做出良好的规划,所以城市布局则缺乏合理性,没有考虑到环境卫生的措施用地,并且以往的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设施数量不够,所以对环境卫生措施的用地更是没有做到明确规划,而对于城市新区来说,城市规划是依靠于城市建设来说的,如果影响到城市建设则就会相应的取消环卫设施规划,这样就导致了在旧城区无地进行环卫设施建设,在新城区无心进行环卫设施建设。 (3)各个职能部门配合不合理。城市环境卫生保护措施的建设是离不开各个职能部门相互搭配的,比如对于一座垃圾消纳场来说,他的建设需要发政委部门、规划建设部门、国土单位、环保部门、林业单位、财政部门、城管部门等办事处共同参与,如果这些部门不能够进行良好的合作、良好的配合,就不能够进行协调统一的工作,就会使垃圾消纳场的建设工期不断的增长,所以说各个职能部门的配合是至关重要的。 1.3垃圾处理水平不达标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完善,城市化建设不断健全,人民的生活水平也在日益提高,而固体废弃物的处理问题却是与日俱增。所谓固体废弃物也就是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但是现在这些垃圾的处理水平,我国还没有达到理想的高度,就生活垃圾来说,当今我国大多数城市的生活垃圾处理速度跟不上生活垃圾的增长速度,并且处理水平也达不到处理要求,例如湖南省城市的生活垃圾处理,垃圾达到无害化处理的只有百分之五十左右,而其中大多数垃圾都是采用填埋处理的,处理水平达不到无害处理的水平,这样不仅是对资源的浪费,同时也污染了我们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间接的影响着市民的身体健康等。 2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不当的原因分析 笔者根据以往的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过分析探讨总结出以下几点原因: (1)对城市卫生重视度不够。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要想真正的落实,则必须法制化、市场化和明确社会管理的思想和观念,而各地的政府的工作重心都是针对于城市建设的大项目和城市发展的经济效益,对城市的环境卫生管理不够重视,忽视了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更别说法制化与市场化了。 (2)管理体制不健全。城市的环境卫生管理是一个复杂而又精细的工作,涉及面比较广泛,比如要涉及到城市规划建设部门、国土部门、城管部门、街道管理部门和社会教育部门等各个方面,在此则需要各个部门能够和谐统一的进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而当今大多数城市都是仅凭环卫部门在进行城市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这样是顾头不顾尾的。 (3)管理机制不健全。在日常的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管理机制不健全,比如市场机制、竞争机制、监督机制等机制都没有对环境卫生管理进行明确的规定,这样就会使得环境卫生管理没有明确的规定,导致管理问难以解决。 (4)法治观念淡薄。当前社会,我国对城市环境卫生方面的法律规定还不健全,这样一方面会导致在管理工作中无法可依,使得管理部门无法进行严谨的管理工作,另一方面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人民群众就没有明确的法律意识,无法做到日常生活中的环境卫生保护,这样就会形成恶性循环,无法做到城市卫生的合理管理。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论文: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摘要: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逐渐在城市管理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位置,但卫生管理中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通过分析问题并采取对策。 关键词: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问题;对策 前言 我国的城市化建设取得了迅猛的发展,我国国民的生活水平也在稳步上升,而人民对城市环境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其中对城市发展中的环境卫生问题更是加以关注。 一、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城市规划不合理 大部分中小城市在旧城改造后和新区建设时,环卫基础设施没有同时规划建设,造成选址难、建设难。已经建成的设施既不配套,分布又不合理。由于城市规划的不合理和利益驱动,原有的公厕改装成了门店,城区公共厕所少。露天垃圾站点由于长时间暴露在外,晴天灰尘飞扬,雨天污水遍地,影响市容观瞻。 2、环卫投入不足 基层城市的经济发展受较多因素的限制和影响面对的形势比较困难,更有一些位于不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较慢,市场经济发育缓慢,体系不完善,没有大型骨干企业,农业产业唱主角,群众的思想观念落后,致使经济效益不高,地方财政压力较大。政府部门虽然主观上重视,可是财政压力较大,缺乏更多的资金用于改善环卫建设事业的发展,最终促成环卫工作不良循环的发展态势。 3、对城市卫生重视度不够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要想真正的落实,则必须法制化、市场化和明确社会管理的思想和观念,而各地的政府的工作重心都是针对于城市建设的大项目和城市发展的经济效益,对城市的环境卫生管理不够重视,忽视了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更别说法制化与市场化了。 4、各个职能部门配合不合理 城市环境卫生保护措施的建设是离不开各个职能部门相互搭配的,比如对于一座垃圾消纳场来说,他的建设需要发政委部门、规划建设部门、国土单位、环保部门、林业单位、财政部门、城管部门等办事处共同参与,如果这些部门不能够进行良好的合作、良好的配合,就不能够进行协调统一的工作,就会使垃圾消纳场的建设工期不断的增长,所以说各个职能部门的配合是至关重要的。 5、管理体制不健全 城市的环境卫生管理是一个复杂而又精细的工作,涉及面比较广泛,比如要涉及到城市规划建设部门、国土部门、城管部门、街道管理部门和社会教育部门等各个方面,在此则需要各个部门能够和谐统一的进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而当今大多数城市都是仅凭环卫部门在进行城市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这样是顾头不顾尾的。 二、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问题的对策分析 1、明确责任,综合管理,是实现环境卫生长效管理的关键 城市环境卫生,是城市管理相关职能部门的共同职责,全面治理和维护城市环境卫生仅仅靠环卫部门是不够的,同时还需要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共同协作。营造良好的环境卫生管理的社会环境,形成人人参与、共同管理、个个有责的良好氛围。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要主动加强与街道、社区、房产开发商之间的协调,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之间的沟通,加强与所属区域政府的联系,落实好区域间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区,不留管理和作业的重复点、空白点,避免空位、缺位和盲区。对重点地区和易造成脏乱的难点地区,要严格按照责任界定,采用挂牌方式将责任区域、地段、责任单位、工作标准予以公示,做到范围明确、内容公开、责任到位。从而促进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责任的落实、对工作效果的有效监督,推动城市环境卫生治理水平的全面提高。 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办法,开展环卫队伍政治业务教育,法律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业务工作综合素质水平。建立和完善内部考核、监督、激励和约束机制。实行分工负责制,绩效工资制,责任追究制,奖惩兑现制,末位淘汰制等,提高从业人员严格管理、文明执法、优质服务的标准。 2、将行政手段与市场手段进行有机结合 为了切实地做好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我们需要做的还有很多,将行政手段与市场手段进行有机结合就是不错的环境保护与管理措施。比如:变生态环境的无偿使用变为有偿使用;对企业的排污费进行改革;对于环境保护的项目提供优先优惠的贷款;建立健全的环境税征收制度,对于那些对自然资源进行开发与利用的行为征收自然资源税,对于那些产生环境污染物的行为征收污染税等。 3、发挥主动性,拓宽经济来源,弥补经费不足 一是环卫行业实行承包管理,实行简政放权,让基层负责人独立经营。二是开办环卫服务公司,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实行企业化经营。三是用市场手段经营环卫设施。按照经营城市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拍卖环卫设施管理权,吸引社会资金按规划统一建设公厕、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形成政府投资引导、社会投资主导,既有政府行为、更有市场手段的多元化投资新格局。 4、城市垃圾减量化与资源化 鼓励在全社会所有的部门推广废物最小量化,力争建设“零垃圾填埋和零废物”的循环型社会。可回收的废品包括纸张、塑料、金属罐、玻璃瓶和旧衣服等。为引导和方便居民社区(组屋、有地房产和私人公寓)的废物循环,垃圾箱要设置分类,在人流众多的公共场合也有这样的废品回收箱。 大力开展城市垃圾的回收综合利用, 提高回收利用率城市生活垃圾中的纸类、塑料、织物、玻璃金属、动物骨头等是重要的再生资源, 因此, 要大力扶持垃圾的资源再生和综合利用工作。同时, 对于可堆腐的生活垃圾经高温堆肥处理后, 可加工成有机肥料, 支援农业生产。总之,通过垃圾的分类回收、资源再生,来保持城市良好的卫生环境。 5、分级管理的原则 我国城市管理是以市、区、街道三个层次组成的,要对城市环境实行全方位的管理必须实行“二级政府、三级管理”。一级是市政府管理,负责对全市整体动态因素的管理。一级是区政府管理,负责对本区动态因素的管理。一级是街道办事处及其居民委员会管理,负责对社区和群众自治的管理。三级管理不是各自为政、块块分割,而是统一指挥下的有机的协调管理。在三级管理中,街道一级如何发挥关键作用,这一问题应该日益提升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来加以思考和研究,因为从城市环境管理工作的发展趋向看,只有有效地实现管理重心的下移,把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各项管理工作纳入街道、居委会、社区管理的范畴,并成为其主要工作,才能真正保证城市市容环境管理的各项职能落到实处。 6、加大环境执法的力度 在建立了健全的环境保护法规的基础之上,还必须将其落到实处,加大环境执法的力度,提高环境执法的地位,这样才能够促使国家与地方环境行政法规发挥真正的环境保护与管理作用。除此之外,必须要做的就是摆正环境监理人员的位置,令其真正以公务员的身份执行环境执法的任务。 7、选择合理的城市垃圾处理的技术路线 城市垃圾处理的技术路线是指垃圾末端处理所采用的技术、工艺体系及其优先级别、结构层次的部署或规划。它是实现垃圾管理策略的中心环节和关键。技术路线的确定同样需要遵循一些普遍原则,还要将本地实际与前沿发展趋势结合起来,对比筛选出可行的经济性方案。首先,城市垃圾处理技术路线的选择应以城市垃圾的本身特性为依据,以最大程度的无害化、资源化和减量化为标准,即在保证处理效果的前提下,尽可能实现垃圾的减容和减量,并尽可能地回收利用其处理过程所产生的资源和能源,以提高处理过程的经济性。其次,要充分考虑技术工艺的适应性和当地的经济、技术条件,不能盲目引进高成本的高新尖端的技术设备,还必须保证处理对象始终符合所选择的工艺要求。 结束语 城市环境较为复杂,人口稠密,住房拥挤,不少城市中的工业区和居民区没有截然分开,加上交通车辆多等,造成废气、废水、噪音、粉尘等污染,影响环境质量,危害群众健康,需要不断提高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论文:探索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途径 摘要: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体现城市的综合管理水平及整体竞争能力,因而相关部门应认真分析城市的特点,针对具体情况采取有效的对策,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使城市管理水平得到更大程度的提高。本文对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途径进行了研究。 关键词:环境卫生;管理;途径 前言 近年来,各个城市以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为契机,积极探索市容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都取得了明显成效。如实行生活固废处理、餐厨垃圾收运、“三乱”清除、道路清扫保洁等市场化运作机制;推广实施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制度;开展文明示范路段创建;不断深化行政执法机制创新,推进行政执法综治化,提高城管执法效率;逐步形成职责明确、协作配合的长效机制,在城市环境综合治理中,既要清理、拆除不符合规定的建筑和设施,又要充分考虑群众的切身利益,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解决好群众买菜难、吃早餐难、垃圾处理难等实际问题,真正做到将创建过程变成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过程,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有效推进提供了保障。 一、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城市边缘地区及部分市区内都存在死角、环境卫生管理体制薄弱的现象,环境卫生市场化运作机制没有建立,没有完善考核评估机制,环卫经费不足等问题。在城市人员流动频繁的地方,乱丢垃圾现象较为普遍;同时还存在基础设施不足的情况。环卫工人人员编制缺少、招工难、队伍老龄化、工作环境差、经费压力大、管理机制创新不够。市区停车秩序、犬类管理等等都是目前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存在的最为突出的问题。 二、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途径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市第六次党代会和市委六届二次全会的要求,联系城市具体实际,进一步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针对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效的措施给予解决,提升城市品位和公共服务水平,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现代城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近年来,通过一系列的活动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使城市环境卫生面貌有了明显的改善,但脏乱差等问题仍有存在,市民反映强烈。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是改善人居环境,保障身体健康,提高城市文明程度的需要;是改善投资环境,增强城市高端要素集聚能力,推动科学发展的需要;是改善城市形象,彰显城市特色,提高城市品位的需要。重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依法行政,突破了原有的管理模式,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进一步规范化、精细化,人性化和网格化管理,做到有新意、有创意。加强管理工作,严格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标准。全面履行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目标责任制,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坚持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日常监督与集中整治相结合,发挥网格化管理作用,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市容环卫督查督办和定期检查评比制度,严格考核,落实奖惩。形成合力,加大力度,重点解决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检查力度,广泛宣传,清除卫生死角。建立完善的环境卫生管理机制,深入实际进行调查,查找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不足,制定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规划,采取针对性的措施,使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落到实处。采取有效措施,拓宽渠道,改善环卫工人的待遇,解决招工难、老龄化等一系列问题。采取有效的措施,充分调动环卫工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提升打下坚实的基础。加强市区停车秩序管理。进一步完善停车场规划,充分利用现有空间,因地制宜,立体开发。加大停车场建设力度,加快推进重点地段机械智能停车场建设,限期督促规划中被占据停车区域(场所)的功能恢复,科学合理设置停车泊位和相关标识,制定和实施年度建设计划。加大依法管理力度,健全管理机制,理顺部门职责,坚持严格执法,实行信息共享,相关部门紧密协作配合,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探索推行市场化停车管理模式。坚持“严格控制、规范管理、限管结合”的原则,健全工作机构,明确责任机制,加强城市建成区犬类管理。加强领导,强化保障,切实提升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水平。切实加强对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领导。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体系,相关部门及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的职责,强化责任,注重协作,完善督查考核奖惩办法,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各方参与、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加大投入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创新方式方法,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发挥“数字城管”作用,提高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提高基础设施的使用效率,根据专业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继续加大垃圾转运站、垃圾收集容器、公共厕所等卫生设施建设力度。同时,要加强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指派专人定期进行保养、维护,保证各种设施的正常使用,更好地发挥环境卫生设施的作用。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水平。要加强队伍思想教育,引导广大城管工作人员正确认识城管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增强做好城管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全身心投入到城市管理工作中去。进一步转变行政执法人员的思想观念,树立全局意识,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能力、业务能力、工作创新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努力建设和造就一支具备较高素质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要在政治上、学习上、生活上关心城管执法人员,为他们提供良好的执法环境,消除后顾之忧。加强协调工作,形成管理合力。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不是城管部门一家的事,而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各单位的支持配合。因此相关部门和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发挥各自作用,与城管部门一道共同做好工作,努力创造优美、整洁、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真正把城市建设成生态工业城区。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切实纠正不文明行为,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共同维护城市形象,形成良好社会风尚。 三、结束语 城市环境卫生的管理可以体现城市的综合实力,因而应对城市现状进行分析,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动员全社会参与,使城市整体形象和竞争力都有很大程度的提升。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论文: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摘要】环境卫生质量是定社会生水平和人民经济生活的反映。随生产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逐渐提高,对环境卫生质量的要求来越高。提高城市环境卫生质量对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为广大市民创造美好的环境都至关重要。本文就如何强化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作了深入的探讨。 【关键词】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探讨 城市环境卫生是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城市3个文明建设的加强,对环卫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城市环卫工作也愈来愈重要。卫生环境已成为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一些外商投资往往首先看城市的卫生环境。从实践看,环卫工作是“三分干、七分管”,只有管理上去了,环卫工作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才能更加显著。 一、我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制概况 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是一项事关全社会、得益全社会的庞大系统工程。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是一个城市市民素质和政府形象的重要标志,也是一个城市文明程度、开放意识、文化水准和社会公德的集中体现。 随着城市的政治、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迅速发展,与之相适应的管理机制、功能也在不断调整、充实、完善之中。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突破了计划经济主导体制下相对单一的、依靠行政命令的封闭模式,逐渐形成了“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协同、综合管理”等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形式。它为组织城市政治经济活动、保障社会事业发展和人民生活正常开展,发挥了巨大作用。 二、提高城市环境卫生质量管理的措施 1.明确目标。卫生质量和生活质量是相关的。在经济能力所允许的条件下,分批分期地实施,增设环卫设施,强化环保意识,执行法律,保护环境,做好污水处理等方面的工作。为了加强环境卫生质量管理,制定了以环境卫生为主要内容的绿色计划,要求在三年内改变卫生面貌,加强了街道的清扫,已达到省级卫生城市的要求。近期目的和远期规划相结合,显著地提高了城市环境卫生质量。 2.制定科学的质量管理标准。 为了提高环境卫生质量,按照国家要求,把有关环卫的几个主要方面的标准,科学地量化,每项工作要有目的、要求和完成时间,要经过科学地论证,确认其可行性后,由当地政府批准实施。这样量化后的指标就能够达到预期的目的。 3.加强管理。环境卫生的目标确定后,要由牵头单位负责协调,督促检查。主要是开展群众性的爱国卫生运动,抓好信息反馈,组织检查评比,指标要落实到各部门,由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 三、建立新型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制应遵循的原则 创造美好的生存环境,是世界各国政府关注的永恒目标。人类的生存环境是自然环境、人工环境和社会环境的总和。联合国组织各国政府签署的《里约宣言》指出:人类应享有与自然和谐一致的、健康的、富有成果的环境和权力。并强调“环境问题最好是在全体市民参与下进行”。从国际、国内发展趋势看,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人类政治、经济、生活的活动空间越来越呈现向城市发展的聚集效应。处于发展中国家的中国,在向现代化目标迈进的过程中,作为现代化建设重要基地和载体的城市,其城市化程度和城乡一体化进程将大大加快。因此,面向新世纪的中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将会出现很多新情况、新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认真探索现代化城市管理新思路。建立科学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运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创造优美的城市环境。搞好我国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必须首先认识社会主义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二重性。一方面,现代化城市需要有效地履行管理职能,这是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自然属性。另一方面,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要处理城市社会各阶层各部门各行业之间的关系和利益,这是社会主义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社会属性。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双重属性,要求我们在按照自然规律和科学规律办事的同时,既必须努力地学习国际上先进城市在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长期实践中的先进管理方法,又必须结合我国的国情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从而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制。这个管理机制在其建立和形成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几个基本管理原则: 1.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提出了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的伟大战略方针。这为我国未来现代化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指明了方向。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是一种全新的城市发展观。 城市环境是资源、是财富、也是生产力,而统一、高效、科学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则能够为城市的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证,使城市在良性循环的轨道上持续发展。 2.以人为本的原则 人是构成城市的主体,城市管理者和被管理者都是人,离开了人就不存在城市管理,人是城市管理的出发点和归宿。一个理想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制,应该是能在最大程度上为人民创造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为城市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环境。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制的确立、调整和完善,都必须以人的利益为最终目标,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 3.分级管理的原则 我国城市管理是以市、区、街道三个层次组成的,要对城市环境实行全方位的管理必须实行“二级政府、三级管理”。一级是市政府管理,负责对全市整体动态因素的管理。一级是区政府管理,负责对本区动态因素的管理。一级是街道办事处及其居民委员会管理,负责对社区和群众自治的管理。三级管理不是各自为政、块块分割,而是统一指挥下的有机的协调管理。在三级管理中,街道一级如何发挥关键作用,这一问题应该日益提升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来加以思考和研究,因为从城市环境管理工作的发展趋向看,只有有效地实现管理重心的下移,把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各项管理工作纳入街道、居委会、社区管理的范畴,并成为其主要工作,才能真正保证城市市容环境管理的各项职能落到实处。 4.依法管理的原则 依法管理是现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基本手段,也是现代城市管理进步的标志。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法制化应该具有合法性、民主性、科学性、可行性、可信性、统一性和稳定性,并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和依法处置的能力。同时,要按照专属权限制原则,经过法定程序,建立一整套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法规体系,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并且不断提高全体市民的法制意识。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论文: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摘 要: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是一项复杂而系统的社会工程,其目的是为了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生存环境、工作环境,促进城市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随着城市建没的快速发展,中小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也取得了可喜的成就,但是仍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探讨了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关键词:环境卫生管理;问题;对策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是一项复杂而系统的社会工程,其目的是为了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生存环境、工作环境,促进城市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就是维护城市无形资产,抓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不是搞形象工程,而是为老百姓解决实际问题的一项“民心工程”。随着城市建没的快速发展,中小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取得了可喜的成就,但是仍存在着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1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存在的问题 (1)环卫管理体制不顺。中小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大部分采用三级管理体制,环卫部门负责大街主路的环境卫生管理,街道办事处负责背街小巷的环境卫生管理,居民委员会负责小区的环境卫生管理。随着机构改革的不断深入,这种管理体制已经不能适应现代化中小城市发展的要求。 (2)市民环卫意识有待提高。当前,由于城区市民的文明程度高低不同,公共卫生意识不强,占道经营、探头经商、流动销售、乱设摊点、乱扔垃圾、乱贴乱画,楼前楼后乱搭乱挂等现象普遍存在,尤其是大型市场、偏僻巷道、车站更为突出;损坏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的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着居民的身心健康。 (3)环卫管理责任不明。随着城区面积的不断拓展,在管理体制和管理职能上市、区、街之间交叉重叠和管理缺失现象较为普遍,在一些公共地段的管理上,责任不明,相互推诿,直接影响城市形象和居民工作生活。城乡结合部卫生死角及野垃圾场或多或少存在,就近倾倒和乱倒问题比较突出,给城区环境卫生造成不良影响,并对地下水造成污染,与建设现代化城市的要求不适应。 (4)城市规划不合理。大部分中小城市在旧城改造后和新区建设时,环卫基础设施没有同时规划建设,造成选址难、建设难。已经建成的设施既不配套,分布又不合理。由于城市规划的不合理和利益驱动,原有的公厕改装成了门店,城区公共厕所少。露天垃圾站点由于长时间暴露在外,晴天灰尘飞扬,雨天污水遍地,影响市容观瞻。 (5)环卫队伍发展不平衡。大部分中小城市大街主路由环卫部门专业队伍管理,在管理上质量标准、要求、考核等方面比较完善规范。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清扫保洁队伍,由于受种种因素制约,人力不足,投入不足,设施不足,致使背街小巷脏、乱、差的问题比较严重,影响了城市整体形象。 2 解决对策 (1)理顺环境卫生管理体制,化多头管理为统一管理。城市环境卫生工作点多线长面广,单靠一两个部门难以收到好的效果,因此,在环卫管理中,要注重加大协调力度,充分调动各个方面的积极性,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可由政府出面,理顺环境卫生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和监察网络,化多头管理为统一管理,城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出台和下发相关文件,按规定吸收相关单位的环卫保洁资金,统一由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实行无缝隙保洁,责任清,任务明,减少漏洞,提高保洁管理水平,力促城市清洁卫生。 (2)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的环境卫生意识。巩固环境卫生管理成果,提高环境卫生质量,关键在于市民素质的提高,因此要将环境卫生宣传教育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一是要加强新闻舆论引导,利用广播电视、开辟专题宣传栏目、加强街头宣传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形成大范围、高频率舆论宣传声势;二是积极开展创建“红领巾义务监督岗”、“老年志愿者监督岗”、“社区文明监督员”等活动;三是坚持创建行动与宣传教育紧密联系,继续开展城市“万人保洁”活动;四是从学生抓起,在幼儿园、小学、中学开设“做文明市民”的一系列教育活动。通过公共场所和居民小区的画廊、公示板等载体,宣传城市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化市民的环境卫生意识。 (3)明确职能职责,建立环境卫生区域管理责任制。社区环境卫生管理体系必须根据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严格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划清管辖区域,明确责任,环境卫生要集中管理。一个城市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居民小区、城乡接合部的环境卫生,由环卫部门一家管理,责无旁贷,出现问题也应由环卫部门负责处理。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工作效率,杜绝推诿扯皮现象,才能彻底根治城市“脏、乱、差”。街道办组织社区居委会划定辖区内街小巷、社区内各部门、各单位的卫生责任区,各部门、单位与街道办签订责任书,加强监督考核,充分发挥全社会的作用,提高内街小巷、社区的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工作水平;环境公司负责主要道路的清扫保洁工作,改革作业方法,切实控制道路扬尘,提高保洁质量。 (4)加大协管力度。在环卫管理中,要注重加大协调力度,充分调动各个方面的积极性,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一是建立疏堵结合机制,整顿市容市貌。对违规违章临时建设物要一律拆除;对乱贴乱挂、乱写乱画等影响市容环境的行为要及时遏制;对店前名称广告和户外广告要规范,统一制订标准。二是建立建管并用机制,整顿流动市场。对街头市场、马路市场进行全面彻底的整顿,有店的必须坐商归店,无店的个体经营户和个体摊贩必须进入市场,或按指定的地点进行交易,严禁出店经营、乱摆摊点、游散经营。三是建立封闭管理机制,整顿施工场地。所有临街的建筑工地都应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实行封闭作业,所有的建筑材料不准堆放在临街面。各施工单位在办理建设手续前,必须签订建筑垃圾卫生的清运管理合同,并缴纳保证金。四是建立齐抓共管机制,整顿环境卫生。狠抓文明创建活动,搞好各单位机关卫生、家庭卫生的管理工作。 (5)城乡垃圾一体化收运处理,推进生活垃圾资源化工作。目前我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不高,部分生活垃圾被直接填埋和处置,不仅生活垃圾中可利用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而且还会对环境产生污染,基至成为疫病传播的发源地。因此,要把垃圾处理与污染防治纳入循环经济轨道,针对城乡结合部卫生死角及野垃圾场问题,实行城乡垃圾一体化收运处理,按照密度要求建设固定的垃圾收集点,摆放垃圾箱(桶),根据不同情况建设小型中转站,交由环卫部门统一运输和处理。实行城乡生活垃圾统一处置,逐步把城乡结合部农村环境卫生纳入公共服务体系,政府加大对垃圾收集点建设和垃圾容器购置投资力度,村村设置垃圾箱或小型中转站,集中收集,集中运输,集中处理。全力推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要转变垃圾末端处理为从源头抓起的全过程整治的认识,使之达到资源低消耗、高产出、低排放的目的。 总之,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关系到人民的安康乐业,要针对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的对策,才能创建优美的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的形象与品位。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论文: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模式探讨 摘要:环境卫生质量是社会水平和人民经济生活的反映。随着生产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逐渐提高,对环境卫生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提高城市环境卫生质量在党和政府领导下,通过有关部门的工作和居民的共同努力慢慢实现。强化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对消除垃圾、粪便对环境的污染,对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为广大市民创造美好的环境都至关重要。本文就如何强化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作了深入的探讨。 关键词: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措施 前言 城市环境卫生是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城市3个文明建设的加强,对环卫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城市环卫工作也愈来愈重要。卫生环境已成为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一些外商投资办厂往往首先看城市的卫生环境。从实践看,环卫工作是“三分干、七分管”,只有管理上去了,环卫工作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才能更加显著。 二、我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制概况 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是一项事关全社会、得益全社会的庞大系统工程。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是一个城市市民素质和政府形象的重要标志,也是一个城市文明程度、开放意识、文化水准和社会公德的集中体现。 建国以来相当长一段时期内,我国城市建设基本处于单一计划指令下的发展状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人口户籍制度的改变,城市的经济总量和人口急骤增加,国家加快了城市建设步伐,原有城市的规模不断扩大,新兴城市不断崛起,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任务越来越繁重。九十年代以来,国家在全国城市中广泛开展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有力地推动了城市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使之逐步走上了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随着城市的政治、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迅速发展,与之相适应的管理机制、功能也在不断调整、充实、完善之中。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突破了计划经济主导体制下相对单一的、依靠行政命令的封闭模式,逐渐形成了“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协同、综合管理”等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形式。它为组织城市政治经济活动、保障社会事业发展和人民生活正常开展,发挥了巨大作用。 但从总体而言,目前我国现行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制依然沿袭了传统计划经济时期的运行模式,虽然在经济运行机制转轨过程中作了一些改革,但还远远跟不上城市经济、社会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步伐,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在旧的城市行政管理体制下,一方面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于经济发展,另一方面是城市的环境管理又滞后于建设发展,政府管了许多不该管、管不了和管不好的事情,这是城市政府职能错位的写照;同时,城市政府职能部门之间关系不顺、职能交叉、机构臃肿、政出多门、效率不高,暴露了城市环境管理关系不顺的许多矛盾,而且,城市环境管理的立法同样滞后,法规体制不完善,许多新出现的城市环境管理问题缺乏依法行政的依据。 三、提高城市环境卫生质量管理的措施 城市环境较为复杂,人口稠密,住房拥挤,不少城市中的工业区和居民区没有截然分开,加上交通车辆多等,造成废气、废水、噪音、粉尘等污染,影响环境质量,危害群众健康。因此,必须动员社会各方面参与,树立大卫生观念,从总体规划到小区的布局要有一个统一的安排,才能保证环境卫生质量的提高。 1、明确目标。卫生质量和生活质量是相关的。在经济能力所允许的条件下,分批分期地实施,增设环卫设施,强化环保意识,执行法律,保护环境,做好污水处理等方面的工作。为了加强环境卫生质量管理,制定了以环境卫生为主要内容的绿色计划,要求在三年内改变卫生面貌,加强了街道的清扫,已达到省级卫生城市的要求。近期目的和远期规划相结合,显著地提高了城市环境卫生质量。 2、制定科学的质量管理标准。为了提高环境卫生质量,按照国家要求,把有关环卫的几个主要方面的标准,科学地量化,每项工作要有目的、要求和完成时间,要经过科学地论证,确认其可行性后,由当地政府批准实施。这样量化后的指标就能够达到预期的目的。 3、加强管理。环境卫生的目标确定后,要由牵头单位负责协调,督促检查。主要是开展群众性的爱国卫生运动,抓好信息反馈,组织检查评比,指标要落实到各部门,由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 4、提高环境卫生的质量要加强信息管理。检查和暗访相结合,并采取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方式,加强制度化管理,形成管理网络。重点抓好环卫部门,把日常的工作落实到班组,责任落实到人,建立责任制,分片包干,扫、保、管结合。 四、建立新型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制应遵循的原则 创造美好的生存环境,是世界各国政府关注的永恒目标。人类的生存环境是自然环境、人工环境和社会环境的总和。处于发展中国家的中国,在向现代化目标迈进的过程中,作为现代化建设重要基地和载体的城市,其城市化程度和城乡一体化进程将大大加快。因此,面向新世纪的中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将会出现很多新情况、新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认真探索现代化城市管理新思路。建立科学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运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创造优美的城市环境。搞好我国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必须首先认识社会主义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二重性。一方面,现代化城市需要有效地履行管理职能,这是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自然属性。另一方面,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要处理城市社会各阶层各部门各行业之间的关系和利益,这是社会主义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社会属性。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双重属性,要求我们在按照自然规律和科学规律办事的同时,既必须努力地学习国际上先进城市在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长期实践中的先进管理方法,又必须结合我国的国情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从而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制。这个管理机制在其建立和形成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几个基本管理原则: 1、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城市环境是资源、是财富、也是生产力,而统一、高效、科学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则能够为城市的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证,使城市在良性循环的轨道上持续发展。 2、以人为本的原则 一个理想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制,应该是能在最大程度上为人民创造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为城市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环境。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制的确立、调整和完善,都必须以人的利益为最终目标,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 3、分级管理的原则 我国城市管理是以市、区、街道三个层次组成的,要对城市环境实行全方位的管理必须实行“二级政府、三级管理”。一级是市政府管理,负责对全市整体动态因素的管理。一级是区政府管理,负责对本区动态因素的管理。一级是街道办事处及其居民委员会管理,负责对社区和群众自治的管理。三级管理不是各自为政、块块分割,而是统一指挥下的有机的协调管理。在三级管理中,街道一级如何发挥关键作用,这一问题应该日益提升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来加以思考和研究,因为从城市环境管理工作的发展趋向看,只有有效地实现管理重心的下移,把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各项管理工作纳入街道、居委会、社区管理的范畴,并成为其主要工作,才能真正保证城市市容环境管理的各项职能落到实处。 4、依法管理的原则 依法管理是现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基本手段,也是现代城市管理进步的标志。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法制化应该具有合法性、民主性、科学性、可行性、可信性、统一性和稳定性,并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和依法处置的能力。同时,要按照专属权限制原则,经过法定程序,建立一整套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法规体系,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并且不断提高全体市民的法制意识。 结语 城市环境卫生事业是全社会的公共事业。它目前存在的问题是涉及经济、社会、科技等诸多领域的综合问题。解决它的问题有着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需要全社会的共同有意识的努力,需要多领域的综合支持。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公众对环境卫生的要求也会越来越高,在不断提高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过程,努力创新办法,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更多更好地引用市场机制、社会机制解决问题,政府、市场、社会始终保持互动合作,无疑将使城市环境卫生走向更美好的未来。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论文:新时期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思路措施研究 摘要: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生活质量的提高,广大群众对环境卫生和疾病的传播途径极为重视。本文在此从环卫管理工作的实际问题出发,提出了几点做好城市环卫工作的思路措施。 关键词: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前言: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是一项复杂而系统的社会工程,不仅是一个城市的“脸面”也是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工作反复性大、覆盖面广、艰巨性强,突击整治短时间内效果明显,但易出现“回潮”与反弹,难以达到长效和维持在一个较高水平的状态。如何实现城市环境卫生的长效管理,是个重要的课题。 一、处理好环境卫生与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关系 城市环境卫生是投资环境的重要方面,环境卫生不仅体现了一个城市的外部面貌,起着窗口的作用,更是城市综合实力的体现,是城市基础设施、管理水平、科学技术和市民素质的综合反映。因此,城市环境卫生已成为吸引外商投资的一个重要条件。发达国家把环境卫生的好坏作为衡量领导管理能力的重要标志。城市面貌对投资者的感觉更直观。在去年,我们太原市开展了六项综合整治,并且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现在,不管是投资者、旅游者还是我们普通市民,都感觉到城市明显的干净整洁了,这肯定会提高我们太原市的身价,进一步来讲,就是保证了我们太原市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不流失。现在有一个新概念:城市及其环境是重要的国有资产。通过环境的改善,吸引外商投资,推进经济发展,带来城市繁荣,实际上也是国有资产的有效增值。 二、提高对城市环境卫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环境卫生工作是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公益事业,是经济发展的基础和保障。近年来,由于城市空间的拓展,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环境卫生与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和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求还有一定差距。切实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和人居环境质量仍然是“十一五”期间的繁重任务。因此,政府部门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高度,充分认识城市卫生整治与管理,尤其是在城乡结合部区域内管理与整治更要加强,要从治理和完善基础设施入手,加强宣传教育鄙弃不良习惯的影响,坚持以改善环境为出发点,减少和杜绝环境污染和疾病传播,有效防范与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确保公共卫生安全,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心健康。 三、加大环境卫生监察管理力度 为了加强对城市环境卫生的管理,提升城市文明形象,各级领导对城市环境卫生都要十分重视。城市环卫管理必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这就要求组织专业的环卫监察队伍,对城区进行日查、周查和月查,并及时提交检查汇总报告。 解决办法:环卫监督检查的内容要根据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标准、作业规范和考核办法,对城区环境卫生进行全面监督、检查、考核。每周对城区环卫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反馈,督促整改和提高。每月对城区考核情况汇总报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考核中还根据工作实际和大市区的发展要求,提出各城区加强环卫管理的局部意见和建议,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在考核中,监察队伍与城区环卫单位要建立良好的沟通互动关系,对发现的阶段性需要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能够及时下发,得到及时处理,并及时反馈整改情况。本着为市民服务、不断净化美化城市环境的原则,根据不同季节,重点加强对不同内容的监管,冬季对清理积雪、煤灰污染,夏季加强对建筑垃圾运输撒漏、垃圾箱(桶)污染、垃圾车污水撒漏、雨季流黄等方面的监管,对污水撒漏和垃圾死角、野垃圾场等环境问题及时拍下影像资料,及时反馈,督促整改,以取得良好的成效。 四、持之以恒,常抓不懈,是实现环境卫生长效管理的基础 城市环境卫生是一个系统的动态性工程,具有可变性、反复性和广泛性,突击性地抓整治可在极短的时间里解决其突出问题,使市容市貌迅速改观,但这是权宜之计。因此,必须从长计议变突击整治为正常工作,依靠日常管理,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在具体的工作方法上,一是要搞好道路清扫保洁管理。城市道路就像城市的脸面,主要道路的清洁质量要严格按照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标准实行全日制的保洁,次要道路达到定时保洁,确保大环境的清洁和卫生。二是要抓好垃圾清运管理。避免垃圾裸露造成“二次污染”,大力推进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并逐步向垃圾分类收集过渡。三是严格建筑工地的管理。对建筑垃圾实施统一清运和处理,做到日产日清,杜绝垃圾乱倒和沿途抛洒滴漏现象。四是要加强垃圾粪便处置工作的管理。根据地理条件,依照国家标准,结合本地实际,选择采用必要的处置方式,提高垃圾粪便的无害化处理效果,尽量降低对地面水、地下水、大气及周边环境的污染。五是要注重公共设施(备)的配置和管理。配置要合理,数量要充足,使用要方便,管理要规范,形式要雅观,使之发挥应有功能,服务于城市。 五、强化责任,增强市民的环卫意识 巩固环境卫生管理成果,提高环境卫生质量,关键在于居民素质的提高,因此要将环境卫生宣传教育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 1、要加强新闻舆论引导,利用广播电视、开辟专题宣传栏目、加强街头宣传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形成大范围、高频率舆论宣传声势。 2、二是积极开展创建“红领巾义务监督岗”、“老年志愿者监督岗”、“社区文明监督员” 以及进一步开展社区居民义务参与环卫等活动。 3、三是坚持创建行动与宣传教育紧密联系,继续开展城区“周末大扫除”活动。 4、四是从学生抓起,在幼儿园、小学、中学开展“小手拉大手、文明一起走”的一系列文明市民教育活动。 5、五是坚持开展各类文明卫生创建,营造人人关心环境卫生、全民参与环卫管理的良好氛围。 六、处理好城乡结合部卫生死角及野垃圾场问题 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城乡结合部卫生死角及野垃圾场或多或少存在,就近倾倒和乱倒问题比较突出,有的在山沟,有的在水库边,有的在荒地,有的在平原挖坑填埋,还有的就在市区内坑洼地带和废旧场所将垃圾堆积成山,给城区环境卫生造成极坏影响,并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对子孙后代健康贻害无穷,与建设现代化城市的要求不相适应,与城市的文明发展与进步相背离。 解决办法:实行城乡垃圾一体化收运处理,各街道和村(居)按照密度要求建设固定的垃圾收集点,摆放垃圾箱(桶),根据不同情况可以建设小型中转站,交由环卫部门统一运输和处理。实行城乡生活垃圾统一处置,逐步把城乡结合部农村环境卫生纳入公共服务体系,政府加大对垃圾收集点建设和垃圾容器购置投资力度,村村设置垃圾箱或小型中转站,集中收集,集中运输,集中处理,着眼长远,最大限度地减少乱扔乱倒垃圾造成的环境污染,为后代造福。 七、冬季迅速清理积雪,恢复道路交通问题 北方的冬季,时常有大暴雪降临。尤其地势起伏较大,北部临海的地区,强烈的北风携带湿气,在陆地抬高的情况下,极容易形成大到暴雪。大雪降临后,不仅人行和车辆交通压力大,而且,城市道路也无法清扫保洁,容易形成垃圾大量积压,清运困难,甚至形成新的垃圾死角。因此,大雪过后,迅速行动,清理积雪,恢复交通,成为以城市管理部门及社区为主的重要政治任务。 八、总结 因此,我们必须对城市的空间环境卫生实行全方位的管理,维护城市环境的整洁,使城市环境卫生与城市的经济协调发展,不断满足城市人民对生活、工作环境质量的需要。同时,我们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市容法规、市容文明规范等的宣传,发动群众,人人动手,清洁城市,逐步使市民增强环境意识,共同维护城市环境卫生的社会公德,达到提高素质进一步维护我们的生存环境。这样,我们就一定会建设出一个优美文明的现代化城市。这需要我们长期努力。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论文: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改革研究 【摘 要】随着城市建设、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城市人中不断增加,规模也在不断扩大,人民的生活水平也在逐渐的提高。这样的背景下,探讨如何改革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使其能够适应甚至能够帮助城市向前发展,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环境卫生公共产品需求。将有着积极重要的意义。本文对此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投入;市场;政府;职能 一、前言 随着工业化步伐加快,中国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增加,。但是,在城市很快扩展的同时,城市管理的水平却明显滞后,交通拥挤、环境脏乱等“城市病”在中国一些城市屡见不鲜。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作为城市运行和发展的重要基础保证,在不断发展的社会化进程中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和关注。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是在城市政府领导下,行政主管部门依靠专职队伍和社会力量,依法对道路、公共场所、垃圾、各单位和家庭等方面的卫生状况进行管理,为城市的生产和生活创造一个整洁、文明的环境。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是一项繁杂的长期的重复性很强的工作,长期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的、由政府统包的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越来越不能适应当前的城市管理形势和任务,政事不分、多头管理、人员冗杂、技术水平低、效率低下、财政支出庞大等矛盾和问题严重影响城市的可持续发展,阻碍了人们生活质量的进一步提高。因此,研究环卫改革的措施,尽快建立起与现代化城市建设相适应的、科学合理、高效长效的环卫管理体制,成为环境卫生行业发展的必然。 二、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改革建议 1、明确政府职能定位 目前,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存在着政府职能不清、多头管理的问题,以城市道路保洁为例,城市道路一般包含机动车快慢车道、绿化隔离带、人行道、两侧绿化带四个区域。当前城市道路的快慢车道、人行道、绿化带的保洁有三支队伍,环卫专业队伍负责快慢车道的清扫保洁;各街道办事处“门前三包”保洁人员负责人行道的清扫保洁;绿化隔离带和两侧绿化带的保洁由园林部门负责。针对这种情况,政府可以把相关环卫的职能和权力相对集中在一个统一的部门行使,以摆脱传统因过细的部门设置而造成的拘泥于单一行业甚至部门利益的角度思考和行事的定式。如公共道路清扫保洁,可以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实施的范围,将所有道路快慢车道、人行道、绿化带的保洁划归环卫部门负责。同时要将一定的权利下放,街道办事处是城市行政管理体制一个极其重要的基础管理层次。政府可以把市一级管不好、管不了,而应由街道办事处管理的事情交由街道管理,并给予相应的工作和管理权力,做到权随事走,责权利相一致,以增强街道办事处综合协调和管理能力。 2、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监管协调作用 新时期,随着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深入,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的职能转变亦势在必行,那些不宜由政府直接承担的如行业评优、技术推广、咨询服务、人员培训、信息交流、质量监督以及企业资质审查、组织项目招投标以及政策、法规、标准的起草、论证、建设项目评估等事务性、基础性、前期性的工作,由环卫管理部门组织,逐步移交给行业协会办理,从而促进传统的部门管理向行业管理转变。政府工作逐渐转移到对环卫作业进行宏观的管理工作,并对环卫作为服务市场进行调调控。职能的转移就要做好政策法规、行业标准、市场管理和监督调控的掌握工作,并且运用行政、法律、经济和技术手段,来强化环卫作业宏观管理和环卫作为服务的市场管理,真正的做到环卫管理的可持续发展,建立一个机制完好的环卫运行环境。另一方面,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全市环卫作业的统一的监督管理标准和体系,由此来加强政府监督和指导环卫作业的作用,将环卫管理工作纳入市、区政府目标管理体系,实施目标管理和奖惩制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机构的组织优势和职能作用。 3、改进人事劳动制度,加强环卫人才队伍建设 首先各城区环卫管理部门要根据职能的要求,按照精简的原则,对岗位重新进行定位,合理安排岗位的数目和职责。把岗位分别管理层和作业层,管理层较高的职位,按照“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由人社局和环卫主管部门组织公开人员招聘工作,从笔试到面试,择优录取。一般的管理人员,要实行双向选择制度,将年轻的人才、有学历的人才和有能力的人才吸收到环卫管理队伍中来。对于作业层,要引入企业的运行机制和体制,根据作业量的需要,进行最优组织,竞争上岗。不断提高环卫职工队伍的素质,建立一支高素质、能胜任现代化环卫服务体系的环卫队伍。目前我们要加强全市现有的环卫管理部门的业务骨干的培训力度,定期组织学习,提高业务知识能力,并选派优秀的业务骨干到发达地区甚至是外国先进城市进行学习和交流,学习先进的知识理念,提高职的理论水平和知识技能。努力开展一线环卫职工职业技能的培训,建立学习型的环卫工作集体。政府在财政要给予一定的补贴,开展形式多样的、不同层次的职业技能培训,对职工进行职业素质、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的培训,从而提高环卫作业的效率,同时拿出一部分专项经费,对优秀人才进行表彰奖励,提高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4、将市场化机制引入环卫管理 研究表明,政府作为环卫服务的直接提供者,往往出现服务的成本或价格居高不下。由政府垄断的垃圾收集行业所付成本比私营承包商高出30%-40%。造成政府对公共服务供给效率不足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竞争机制、激励机制、监督机制的缺乏是一些主要的方面。环卫服务的市场化,将大大提高环卫服务的供给效率。目前,在环卫行业引入市场化机制并经实践证明取得明显效果的主要形式有以下两种:(1)BOT方式建设城市环卫基础设施。由政府与私营投资者就某个大型环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签定合同,政府特许民营部门负责设施的融资、建造、运营和维护,在特许期满后,项目无偿地转让给政府,政府以承诺的服务价格来补偿民营部门的支出并保证其合理回报,等同于民营部门对公共部门的融资租赁,价格风险由公共部门承担。目前,国内很多城市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就是以这种形式建设的。BOT的优势在于:其一,可以降低政府的直接财政负担。通过采取私营企业筹资、建设、经营的方式,来吸引各种投资参与环卫基础设施项目,将原来政府准备用于这些方面的资金转用于其他公共物品的投资与开发。其二,政府可从项目公司建设和运营的活动中获取一定的税收,为今后接管此项目或建设其他项目提供部分资金基础。其三,可以分散投资项目的风险。将由政府承担的风险交由投资者、贷款者及其他当事人共同分担。(2)环卫作业服务承包经营。合同承包是通过招投标竞争授予服务合同作业经费来自政府购买服务,政府是投资主体由承包单位提供服务,适用于道路清扫保洁服务。如:把城市一定面积公共区域的清扫保洁、垃圾清运的作业内容面向民营企业进行发包,由民营企业在测算成本的基础上进行承包,按照政府规定的标准进行环卫作业,政府只要足额支付承包款,并对民营企业的作业质量进行考核和监管。 三、结语 总之,现行的城市卫生管理体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很多的问题,制约了环卫行业向多层次、高质量方向发展,已越来越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研究和实施深化改革的措施,尽快建立起与现代化城市建设相适应的、科学合理、高效长效的环卫管理体制,已成为环卫行业发展的必然要求。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论文:关于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法律思考 【摘要】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引发了一些比较严重的环境问题,给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与挑战。健全的环境保护法是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顺利进行的有力保障,本文着重在我国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建设上来进行了一些分析与探讨 【关键词】城市化;城市环境;环境问题;法律建设 1引言 自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以来,我国的国民经济实力实现了飞速的增长,在繁荣发展的社会背景之下,我国的城市化建设也取得了迅猛的发展。但是,城市化在为人们创造了巨大的物质文明享受的时候,同时也为他们带来了越来越多的城市环境问题。面对着日渐加大的城市环境保护与治理的压力,我国正在不断地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进程,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也逐渐在城市管理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位置。经过近几十年来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的发展进步,其已经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成效,不仅如此,环境保护方面的立法建设也变得愈来愈健全。但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面临的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还比较艰巨。为了实现现代化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在发展城市经济、文化等的同时,大力提高我国现代城市环境卫生的管理水平。本文将着重在我国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建设上来进行一些分析与探讨。 2存在于我国城市中的一些主要的环境问题 纵观自上个世纪至今我国的城市化建设与发展的情况,不可否认其取得了令人欣喜的巨大成就,不但城市市容市貌得到了很大的改变,城市经济与文化水平等也取得了极大的提高。但是,我们又不得不承认在建设与发展的过程当中,我国的很多城市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一些环境问题,总结下来主要有酸雨、城市垃圾处理、水质恶化等问题,下面就对其分别进行叙述。 首先,大气污染日渐严重,引发酸雨问题。清洁的大气环境是人类健康生活的必要保障,但是随着我国城市化建设浪潮的兴起与发展,越来越多且多样化的工业企业出现在了城市的土地上,厂子排放的烟尘与二氧化硫等有害气体对城市的大气环境污染越来越严重。只有少数城市的空气质量达到了国家二级标准,有些城市甚至的超过了国家三级标准。大气污染严重导致的酸雨也给土壤、建筑、河流等带来了很大的危害,尤其以我国的华南与西南地区最为严重。 其次,未对城市垃圾进行合理处理。随着城市化建设进程的推进,城市人口在不断加大,城市经济在不断发展,这就无形中使城市中的垃圾产生量大大增加,而且城市垃圾的产生量还在以每年10%的数量在逐渐增加。目前垃圾的有效利用率还比较低,这就需要将更多的土地用于堆积垃圾,不仅造成了土地的浪费,还容易引发环境的二次污染。 再者,主要河流的城市段水质逐渐恶化。我国经济迅速发展的这几年来,工业企业单位排放的废水量也在增加,而且排放的废水中绝大部分是没有经过任何处理的,有些是处理不达标的,这就使经过城市的一些河流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 又者,地下水超采导致城市地面下沉。因为水资源的匮乏,使得一些城市开始采集地下水,但是过度的开采导致的不良后果就是引起城市的沉降,进而直接威胁到市民的生命安全。 最后,城市化进程的推进还折射出了一些环境问题就是城市噪声污染越来越严重,人均的绿地占有率也比较小。 3如何加强城市化进程中的环境法律建设 随着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热火朝天的进行,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建设也变得愈来愈健全,健全的环境保护法是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顺利进行的有力保障。下面就对如何加强城市化进程中的法律建设进行探讨分析。 3.1注重环境行政立法 注重环境行政立法是我国环境法律建设的必然选择,在立法的过程当中必须要将以下三点进行明确规定,这就是: 第一,各级地方政府所应承担的环境保护的责任; 第二,环境执法部门所应承担的环境保护的责任; 第三,造成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的行为所应承担的环境保护的责任。 除此之外,各个地区还需要根据自身的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需求,建立一定的地方环境行政法规。 3.2加大环境执法的力度 在建立了健全的环境保护法规的基础之上,还必须将其落到实处,加大环境执法的力度,提高环境执法的地位,这样才能够促使国家与地方环境行政法规发挥真正的环境保护与管理作用。除此之外,必须要做的就是摆正环境监理人员的位置,令其真正以公务员的身份执行环境执法的任务。 3.3将行政手段与市场手段进行有机结合 为了切实地做好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我们需要做的还有很多,将行政手段与市场手段进行有机结合就是不错的环境保护与管理措施。比如:变生态环境的无偿使用变为有偿使用;对企业的排污费进行改革;对于环境保护的项目提供优先优惠的贷款;建立健全的环境税征收制度,对于那些对自然资源进行开发与利用的行为征收自然资源税,对于那些产生环境污染物的行为征收污染税等。 4结束语 通过以上叙述,我们知道城市建设浪潮的兴起与发展为我国的人民带来了巨大的物质文化享受,但是我们还要必须面对城市化建设所带来的众多环境问题,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担子在日渐加重,为了能够提高我国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水平,加强城市化进程中的环境法律建设是势在必行的,相信通过建立有力的法律保障以及大家的共同努力,我国现代城市的环境问题一定会得到很好的改善。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论文:浅谈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摘要】环境卫生质量是定社会生水平和人民经济生活的反映。随生产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逐渐提高,对环境卫生质量的要求来越高。提高城市环境卫生质量在党和政府领导下,通过有关部门的工作和居民的共同努力慢慢实现。强化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对消除垃圾、粪便对环境的污染,对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为广大市民创造美好的环境都至关重要。本文就如何强化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作了深入的探讨。 【关键词】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探讨 城市环境卫生是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城市3个文明建设的加强,对环卫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城市环卫工作也愈来愈重要。卫生环境已成为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一些外商投资办么往往首先看城市的卫生环境。从实践看,环卫工作是“三分干、七分管”,只有管理上去了,环卫工作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才能更加显著。 一、我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制概况 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是一项事关全社会、得益全社会的庞大系统工程。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是一个城市市民素质和政府形象的重要标志,也是一个城市文明程度、开放意识、文化水准和社会公德的集中体现。 建国以来相当长一段时期内,我国城市建设基本处于单一计划指令下的发展状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人口户籍制度的改变,城市的经济总量和人口急骤增加,国家加快了城市建设步伐,原有城市的规模不断扩大,新兴城市不断崛起,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任务越来越繁重。九十年代以来,国家在全国城市中广泛开展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有力地推动了城市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使之逐步走上了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随着城市的政治、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迅速发展,与之相适应的管理机制、功能也在不断调整、充实、完善之中。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突破了计划经济主导体制下相对单一的、依靠行政命令的封闭模式,逐渐形成了“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协同、综合管理”等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形式。它为组织城市政治经济活动、保障社会事业发展和人民生活正常开展,发挥了巨大作用。 但从总体而言,目前我国现行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制依然沿袭了传统计划经济时期的运行模式,虽然在经济运行机制转轨过程中作了一些改革,但还远远跟不上城市经济、社会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步伐,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在旧的城市行政管理体制下,一方面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于经济发展,另一方面是城市的环境管理又滞后于建设发展,政府管了许多不该管、管不了和管不好的事情,这是城市政府职能错位的写照;同时,城市政府职能部门之间关系不顺、职能交叉、机构臃肿、政出多门、效率不高,暴露了城市环境管理关系不顺的许多矛盾,而且,城市环境管理的立法同样滞后,法规体制不完善,许多新出现的城市环境管理问题缺乏依法行政的依据。 二、提高城市环境卫生质量管理的措施 城市环境较为复杂,人口稠密,住房拥挤,不少城市中的工业区和居民区没有截然分开,加上交通车辆多等,造成废气、废水、噪音、粉尘等污染,影响环境质量,危害群众健康。因此,必须动员社会各方面参与,树立大卫生观念,从总体规划到小区的布局要有一个统一的安排,才能保证环境匹生质量的提高。 1.明确目标。卫生质量和生活质量是相关的。在经济能力所允许的条件下,分批分期地实施,增设环卫设施,强化环保意识,执行法律,保护环境,做好污水处理等方面的工作。为了加强环境卫生质量管理,制定了以环境卫生为主要内容的绿色计划,要求在三年内改变卫生面貌,加强了街道的清扫,已达到省级卫生城市的要求。近期目的和远期规划相结合,显著地提高了城市环境卫生质量。 2.制定科学的质量管理标准。 为了提高环境卫生质量,按照国家要求,把有关环卫的几个主要方面的标准,科学地量化,每项工作要有目的、要求和完成时间,要经过科学地论证,确认其可行性后,由当地政府批准实施。这样量化后的指标就能够达到预期的目的。 3.加强管理。环境卫生的目标确定后,要由牵头单位负责协调,督促检查。主要是开展群众性的爱国卫生运动,抓好信息反馈,组织检查评比,指标要落实到各部门,由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 4.提高环境卫生的质量要加强信息管理。检查和暗访相结合,并采取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方式,加强制度化管理,形成管理网络。重点抓好环卫部门,把日常的工作落实到班组,责任落实到人,建立责任制,分片包干,扫、保、管结合。 三、建立新型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制应遵循的原则 创造美好的生存环境,是世界各国政府关注的永恒目标。人类的生存环境是自然环境、人工环境和社会环境的总和。联合国组织各国政府签署的《里约宣言》指出:人类应享有与自然和谐一致的、健康的、富有成果的环境和权力。并强调“环境问题最好是在全体市民参与下进行”。从国际、国内发展趋势看,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人类政治、经济、生活的活动空间越来越呈现向城市发展的聚集效应。处于发展中国家的中国,在向现代化目标迈进的过程中,作为现代化建设重要基地和载体的城市,其城市化程度和城乡一体化进程将大大加快。因此,面向新世纪的中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将会出现很多新情况、新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认真探索现代化城市管理新思路。建立科学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运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创造优美的城市环境。搞好我国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必须首先认识社会主义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二重性。一方面,现代化城市需要有效地履行管理职能,这是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自然属性。另一方面,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要处理城市社会各阶层各部门各行业之间的关系和利益,这是社会主义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社会属性。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双重属性,要求我们在按照自然规律和科学规律办事的同时,既必须努力地学习国际上先进城市在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长期实践中的先进管理方法,又必须结合我国的国情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从而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制。这个管理机制在其建立和形成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几个基本管理原则: 1.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提出了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的伟大战略方针。这为我国未来现代化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指明了方向。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是一种全新的城市发展观。 城市环境是资源、是财富、也是生产力,而统一、高效、科学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则能够为城市的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证,使城市在良性循环的轨道上持续发展。 2.以人为本的原则 人是构成城市的主体,城市管理者和被管理者都是人,离开了人就不存在城市管理,人是城市管理的出发点和归宿。一个理想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制,应该是能在最大程度上为人民创造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为城市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环境。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制的确立、调整和完善,都必须以人的利益为最终目标,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 3.分级管理的原则 我国城市管理是以市、区、街道三个层次组成的,要对城市环境实行全方位的管理必须实行“二级政府、三级管理”。一级是市政府管理,负责对全市整体动态因素的管理。一级是区政府管理,负责对本区动态因素的管理。一级是街道办事处及其居民委员会管理,负责对社区和群众自治的管理。三级管理不是各自为政、块块分割,而是统一指挥下的有机的协调管理。在三级管理中,街道一级如何发挥关键作用,这一问题应该日益提升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来加以思考和研究,因为从城市环境管理工作的发展趋向看,只有有效地实现管理重心的下移,把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各项管理工作纳入街道、居委会、社区管理的范畴,并成为其主要工作,才能真正保证城市市容环境管理的各项职能落到实处。 4.依法管理的原则 依法管理是现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基本手段,也是现代城市管理进步的标志。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法制化应该具有合法性、民主性、科学性、可行性、可信性、统一性和稳定性,并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和依法处置的能力。同时,要按照专属权限制原则,经过法定程序,建立一整套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法规体系,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并且不断提高全体市民的法制意识。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论文:浅析我国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发展 [摘 要]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城市居民对自己的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城市环境卫生的好坏是城市管理水平和居民生活质量最直观、最直接的标志之一,在城市发展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位置。它不仅与城市形象息息相关,而且还与人们生活的幸福感成正比。因此城市环境卫生必须搞好,真正逐步实现生态文明城市建设。 [关键词]环境卫生 管理 建设 作为城市生态环境整治的一个重要内容,城市环境卫生的整治是现代城市形象建设的核心环节,是优质生活的必要条件。城市功能作用的最大化需要整洁卫生的环境。城市环境卫生状况与经济发展密不可分,是制约城市进步的重要因素之一。环境卫生管理是一个动态的、复杂的系统工程,其工作反复性大、覆盖面广、艰巨性强。在未来发展中一定要妥善解决好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中的问题,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 1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城市规划不合理 近几年来,我国加大了城市的建设力度,城市化进程也在不断加快,城市规划不合理现象在小城市中普遍存在。随着小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旧建筑改造、建设新小区的步伐也在提速。由于投入了较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城市的环境卫生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改善。然而在城市中仍然有一些地方存在“脏、乱、差”现象,还需要采取措施解决。一方面是在建筑后期很难重新规划放置建筑垃圾的场所。另一方面,已经建成的设施不能满足目前城市发展对环境设施的要求,管理体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1.2 环境管理投入不足 由于城市经济发展的差异化,一些地方经济以农业为主,市场经济发展较慢,给地方财政带来较大的压力。财力的投入不够,致使环卫设施滞后。随着人口的增加,垃圾也日益增多。寸土寸金的城市似乎已经没有容量去容纳新的环卫设施,原有的设施早已无法满足现状。造成废物堆积,污染环境,进一步加剧了环境卫生问题。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对环境卫生不够重视,对居民未进行正确的环境观念的引导,自然不会投入很大的人力、财力去发展环境保护工作。 1.3 环境管理人员参差不齐 每一个城市直辖区内的环境工作都由不同能力的职能部门执行监管,执行人员队伍所接受的培训、对环境工作的认识不统一,他们所管辖的区域也决定了这种差异性的存在,而且市民环保意识薄弱。虽然近几年一直在提倡环保,但是实际贯彻落实效果却令人堪忧,随地乱扔垃圾现象仍然普遍存在。另外,城市中还存在许多小型超市为吸引顾客无偿提供塑料袋的现象,因而造成白色污染。同时环卫队伍缺乏活力。我国城市的清洁都是由国家统筹下的环卫系统工人负责,由于这是一个特殊的职业,普遍人们都觉得环卫累且脏,薪水又不够吸引人,所以行业竞争力度不够,环卫队伍服务能力不高。 1.4 环境管理责任不明确 随着小城市不断扩大城区面积,加快发展步伐,市区、街道交叉的公共部分出现管理职责不明、甚至无人管理的现象。由于城市环境卫生涉及内容多且范围广,形成监管盲区,还存在管理交叉现象,双方互相推诿。尤其是在城乡结合部和新规划的城区,由于疏于管理,露天垃圾场随处可见,垃圾随地乱扔,不仅污染了居民的生活环境,还会对水质进行污染,对城市文明建设具有较大的影响。 1.5 环境管理体制、立法不全 环境管理工作是一个城市文明建设的核心。它不只是环境部门的单项工作,还需要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与配合。环境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不能对环境工作人员进行很好的保护,在执法过程不能占据重要地位。从而导致环境法无法实施,从而使环境工作人员不能依据环境法来执行任务。为了管理城市环境卫生,政府虽然设立了“三同时”政策,但并没有得到真正落实,许多公共设施的数量很少。 2 解决方法 2.1 合理规划城市建设 环境问题是一所城市需要关注的重点问题之一。在城市建设快速发展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的合理布局。根据市、区、街道三个管理层面不同的功能、特点和管理幅度,对其城市管理核心职能进行明确定位,并合理分配决策、执行、管理、监督等职能。建构“无缝隙”的行政管理模式,强化市、区、街道管理三级责任平台,对城市建设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解决,对城市建设合理规划,容易出现的问题提前做好预防措施,充分对城市建设的环境设施及环境工作进行合理安排、规划。 2.2 加大财政投入 政府在环境管理中处于主导地位,应该加大对于环境卫生管理与宣传的投入。如:增加环境卫生的公益广告,发动公众参与管理。市民不仅是国家的主人翁,也是城市的主体,是城市中的一份子,有义务为做好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贡献自己的才智和力量。群众的力量是无穷的,所有城市居民都应该参与到城市环境卫生保护中来。因为一个城市的环境卫生展示的是一个城市的文明形象,应看到环境管理所带来的长期社会效益。 2.3 加大对环卫管理人员的培训 建立起一支“勇于吃苦、乐于奉献、素质优良”的环境卫生作业和管理队伍是成功的必要条件。针对区县级的环境管理人员,应加强培训,树立环境管理工作的标准与规范,严格按照标准来开展工作。只有这样,才能提升管理效能,打造良好的城市形象。加强竞争机制,充分发挥和提高环卫工人的主动性、积极性,让他们意识到自己是维护城市环境卫生的主人公,切实提高环卫工作人员的利益,提高现有环卫工人的危机意识,使这个行业注入新的活力和生命力。 2.4 明确区域管理职责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是城市管理工作职能的一部分,治理和维护城市环境卫生仅仅靠环卫行业是不够的,需要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共同协作。对于市区、街道出现交叉的公共路段,应建立城市环境卫生区域管理制度,明确到人,明确职责。各辖区内出现的问题可以追溯到管理辖区的部门。各部门分工协作,各自管理好辖区内的环境卫生,提高工作效率,区域间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区不留管理和作业的重复点、空白点,避免空位、缺位和盲区。 2.5 改革管理体制,加大执法力度 环境管理工作需要依靠各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政府工作要做到细致明确、不留死角。在交界区要明确管辖范围,做到职责分明。政府是一个城市的最高权力者,应该主动协调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以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加强监督管理体系的建设,建立问责机制,防止权钱交易,实现人人成为环境卫生的监管者。提升各相关部门对环境保护的认识,让环境工作每个人都有责任。同时要完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确保城市环境管理人员的地位,使环境执法能够落到实处,以切实发挥环境管理岗位人员在保护环境及环境执法中的职能作用。 3.结语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系统的工程,如何有效进行环境卫生管理是城市发展进程中面临的棘手问题。管理好城市的环境卫生不是某一个部门的事情,它的开展需要全体社会大众的参与和支持,不仅需要环境卫生管理人员的严格监管,还需要提升城市居民的环卫意识。为了建设生态文明城市,要从各个层面去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切实美化城市环境。在城市现代化建设中,全社会都应树立生态文明与生态安全的意识和理念。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论文:新时期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思路措施研究 摘 要:在城市的发展过程中,市容市貌直接影响着城市的形象和发展速度。因此需要对城市的环境卫生情况加强管理。现如今,人们生活水平得到了逐步提高,因此对于生活环境也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因此相关的环卫部门要加强对城市发展的重视,切实解决实际问题。主要对新时期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并且提出了相关的解决措施,仅供参考。 关键词: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对于城市的发展来说,其环卫管理是一项较为复杂的工作,而且涉及到的范围较广。做好城市的环境卫生管理工做不仅能够促进城市的经济发展,同时对于城市文明程度的提升也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工作的强度较大,而且覆盖的面积相对较广。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需要保持环卫管理工作的长期性和稳定性。这样才能促进整个城市的长足发展。 1 城市环卫工作和经济发展的关系 城市的发展离不开投资商的投资,因此要想给投资商一个较好的印象,首先要从城市的“脸面”出发,因此,城市的环卫工作就需要得到高度重视。城市的环境和卫生工作是整个城市综合实力的体现,也是吸引投资商的一个重要因素。通过对城市的环境和卫生状况的了解和考察,可以看出城市领导的能力,同时直接影响到投资的规划和投资数量。可见,城市的环境和卫生管理也是一种无形的财产,通过对环境问题的改善可以有效地促进城市的经济发展和进步,不仅会影响对城市目前的发展状况,同时也会起到一定的增值效果,促进城市的未来的发展。 2 提高对城市环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为了保证城市环境和卫生治理的效果,首先需要对提高城市环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通常情况下,环境卫生工作属于公共事业,对城市的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近年来由于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人们的生活水平和城市环境卫生的质量工作存在着一定的的差距。因此,相关的城市环卫人员需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相关内容,通过采取科学合理的方式来加大宣传力度,以改善环境为根本出发点,最大限度地降低城市的环境污染,实现对社会公共卫生的管理。只有加强人们对于城市环境卫生工作的认识,才能在具体的工作中充分发挥积极性,在某种程度上保证城市生态的发展。 3 加大对城市环卫监管力度 现如今,为加强城市建设的力度,城市的领导者个管理者杜宇城市的形象问题加强了重视。进而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加大了检查和监督力度。具体的工作包括制定相应的环境卫生治理规划,经过审查部门审查之后要进行具体的贯彻和落实。要定期对城区进行检查,并做好相应的记录,最终形成报告的形式进行汇总。需要注意的是,在对城区环境卫生的检查和监督工作中,需要检察队伍和环卫单位加强交流和沟通,处理的过程中也要分清主次,循序渐进。要本着为市民服务的原则,以净化城市环境为最终目标。另外,要根据不同季节的环境卫生污染现状来采取具体的促使。对于冬季来说,主要的监管和治理工作要放在路面积雪的清理上。相反,夏季的卫生治理则主要针对建筑垃圾或者是垃圾箱、车等,加上城市的污水处理。与此同时要做好环卫治理的反馈工作。 4 保证环境治理的长期性 对于城市环境的治理工作来说,其动态性和系统性较为突出。另外在治理的过程中经常出现反复,不是在短时期内就可以解决的。要想使得城市环境治理体现出一定的长期性,需要以持之以恒和常抓不懈为宗旨。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 第一,要对城市路面进行清理。要根据相关的标准来对其进行治理,而且要长期进行,这样才能保证城市的大环境得到清洁。 第二,要做好城市垃圾的清理和运输工作。要尽量避免城市垃圾对环境造成的“二次污染”,因此,要将城市的垃圾进行集装,直接将其进行分类处理。 第三,要对建筑工地的垃圾加强管理。对于建筑工程来说,形成建筑垃圾是不可避免的,因此,需要相关的工作人员对这些垃圾进行统一的处理,每日垃圾每日清。 第四,要加强垃圾粪便处置工作的管理。根据地理条件,依照国家标准,结合本地实际,选择采用必要的处置方式,提高垃圾粪便的无害化处理效果,尽量降低对地面水、地下水、大气及周边环境的污染。 第五,要注重公共设施(备)的配置和管理。配置要合理,数量要充足,使用要方便,管理要规范,形式要雅观,使之发挥应有功能,服务于城市。 5 强化责任,增强市民的环卫意识 巩固环境卫生管理成果,提高环境卫生质量,关键在于居民素质的提高,因此要将环境卫生宣传教育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 5.1 要加强新闻舆论引导,利用广播电视、开辟专题宣传栏目、加强街头宣传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形成大范围、高频率舆论宣传声势。 5.2 二是积极开展创建“红领巾义务监督岗”、“老年志愿者监督岗”、“社区文明监督员”以及进一步开展社区居民义务参与环卫等活动。 5.3 三是坚持创建行动与宣传教育紧密联系,继续开展城区“周末大扫除”活动。 5.4 四是从学生抓起,在幼儿园、小学、中学开展“小手拉大手、文明一起走”的一系列文明市民教育活动。 5.5 五是坚持开展各类文明卫生创建,营造人人关心环境卫生、全民参与环卫管理的良好氛围。 6 处理好城乡结合部卫生死角及野垃圾场问题 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城乡结合部卫生死角及野垃圾场或多或少存在,就近倾倒和乱倒问题比较突出,有的在山沟,有的在水库边,有的在荒地,有的在平原挖坑填埋,还有的就在市区内坑洼地带和废旧场所将垃圾堆积成山,给城区环境卫生造成极坏影响,并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对子孙后代健康贻害无穷,与建设现代化城市的要求不相适应,与城市的文明发展与进步相背离。 解决办法:实行城乡垃圾一体化收运处理,各街道和村(居)按照密度要求建设固定的垃圾收集点,摆放垃圾箱(桶),根据不同情况可以建设小型中转站,交由环卫部门统一运输和处理。实行城乡生活垃圾统一处置,逐步把城乡结合部农村环境卫生纳入公共服务体系,政府加大对垃圾收集点建设和垃圾容器购置投资力度。 7 总结 因此,我们必须对城市的空间环境卫生实行全方位的管理,维护城市环境的整洁,使城市环境卫生与城市的经济协调发展,不断满足城市人民对生活、工作环境质量的需要。同时,我们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市容法规、市容文明规范等的宣传,发动群众,人人动手,清洁城市,逐步使市民增强环境意识,共同维护城市环境卫生的社会公德,达到提高素质进一步维护我们的生存环境。这样,我们就一定会建设出一个优美文明的现代化城市,这也需要我们长期努力。
人员管理论文: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研究的新视角 [摘要]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我国的所有制结构已呈多元化格局。然而,多种经济成份的并存又凸现出各自会计管理的特点。本文立足于这些特点对当前会计人员管理创新模式进行了分析与评价,并结合法国的先进经验,提出了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的新思路:建立适应当前所有制结构与有效制约“内部人控制”并重的分类管理机制。 [关键词]会计人员管理体制 会计委派制 财务总监制 集中会计核算制 村帐乡管 一、 问题的提出 会计工作自从产生起,就天然地成为社会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重要的基础性作用。经济越发展,会计越重要,这一点早已被国内外政界、会计界及社会各界所共识。大家普遍认为,会计工作及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改革应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在计划经济时代,我国对会计人员的管理基本上采用由国家和企业双重领导、双重管理的体制。各单位(特别是企业)均是国家行政部门的附属物,而不是独立的经济实体,经济关系比较简单,会计人员双重身份的矛盾以及会计造假问题并不突出。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经济改革的逐步深化,企业与国家的经济利益关系变得越来越复杂。在这种新形势下,会计信息的生产者与其单位领导者的合谋现象虽不十分普遍却已不是个别。尽管某些会计人员试图依据《会计法》、代表国家利益进行核算和监督,但由于其自身的福利待遇、工资、政治前途均受制于“内部人”,因而让其代表国家对企业经营者的经济活动实施监督似乎勉为其难。尽管国家一再强调会计监督的重要性,但会计工作中仍存在许多不容忍视的问题。如偷税漏税、知法犯法、会计信息失真等。在一些行政事业单位中,由于内部控制制度和监督机制的不健全,便逐渐出现了预算外资金管理混乱,“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以及“私设小金库”等现象,从而最终引发了会计人员管理问题的讨论与改革。关于会计人员管理问题,目前的主要观点有“会计委派制”、“集中会计核算制”、“财务总监委派制”、“会计人员独立论”等。但是,上述创新模式的研究主要侧重于对行政机关、国家企业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管理,而对非国有经济单位会计人员管理的研究则明显滞后。笔者认为,这种格局的形成显然与健全市场机制、完善所有制结构的要求不相适应。众所皆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以及企业改革的日益深入,我国的所有制结构已不再是单纯的国有经济,许多非国有企业,如私营企业、集体企业、个体企业、乡镇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各种农村经济组织均得到了飞速的发展,特别是我国已加入WTO,现有的所有制结构还将进一步变迁。有鉴于此,本文试图结合现有的所有制结构,将会计人员的管理层面的改革覆盖到各种类型的单位中,并借鉴法国的经验,建立一个既符合国家利益要求,又适合企业管理特点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以丰富我国有关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方面的基本理论。另外,如何结合会计人员管理全方位地制约并克服“内部人控制”所带来的问题,也是本文研究的重点。 二、现行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模式及其评价:法国的启示 受私有制经济基础的决定,西方国家对会计人员大多是企业自己管理。作为会计人员一旦应聘从业,便标志着资格的确认,不存在统一的资格考试。从业会计人员的业务等级的认可,会计主管的任免完全取决于聘用者。而受聘的会计人员的工作职权、职业道德也完全立足于为聘用者服务这一点。但是,西方国家的做法也并非完全一致,尤其是对公有单位的会计人员,有些国家的管理甚至比我们还严格。比如,法国的会计分为两大系统,即公共会计和企业会计,所有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实行公共会计制度,全国有60000多名公共会计人员,直接由财政部派到国有单位(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公司)。对行政事业单位而言,会计核算业务由公共会计员承担,派驻单位不另设会计进行会计业务核算;对国有企业,由另设会计机构进行经营业务核算,公共会计员不干预企业的日常经营业务,只监督其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并负责税款和其他应交国家收入的征收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当然,向国有单位派驻公共会计员,可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由财政部任命或认可的方式:即中央政府的直属单位一般由财政部直接任命;特殊单位,如军队、外交等部门,由财政部和该单位共同任命;地方机构的公共会计员由地方选拔任命,报财政部认可。如果财政部不同意该人的任命,由宪法委员会下属的一个协调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机构组织听证会,然后投票表决其任命是否有效。在听证会期间,其任命仍然有效。为避免从业人员贪污、舞弊,法国规定:(1)公共会计工作必须实行轮换制度,即任何一个公共会计员在一个单位工作不得超过7年。无论何种方式离职都要提前6个月通知;(2)对担任公共会计员的人提出了特殊要求,一是要缴纳保证金。根据担任职务高低和服务单位大小,保证金不一样,平均每人需百万法郎。如果个人交不起,可由公共会计协会代缴。二是 司法假设。从公共会计员上任开始,财政部就要控制其本人和配偶的财产(主要是房地产)。公共会计员一旦被起诉,其房地产立即被冻结,待事实查清之后再按规定处理。三是公共会计员有规避条款要求,主要是:不得担任财政稽核检查员和一般公务员,此条款对其配偶也适用;不得担任市长或市长助理;在其服务的部门不得担任其他监督方面的职务。在法国,公共会计员尽管不是国家公务员,但只要在职即享受公务员待遇,其工资按公务员标准由财政部核定,由派驻单位支付。公共会计员退休后由财政部按公务员待遇发放养老金。 法国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另一个重要原则是收支项目的决策人与收、拨款的经办人必须在两个机构。决策人无权经手钱款。收、拨款业务必须委托公共会计员经手办理。当公共会计员在工作中出现错误时,除按规定承担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外,还要负责经济赔偿。 与西方相比,我国现行会计人员管理是一种“双重管理”模式。即由单位自行任免本单位的会计人员,负担会计人员工薪待遇,并决定其职务晋升与否;财政部门负责会计资格评定审查及会计工作的考核,从客观上保证会计人员的从业水平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情操。会计人员必须至少取得会计证资格认定,同时符合财政部门的职业道德标准才有可能被单位聘任。各单位会计人员对本单位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财政部门从任职资格审核方面加强对会计工作和会计人员的监督是这一模式的特征。 纵观法国的会计人员管理模式,笔者认为有以下几点是我们改革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所必须借鉴的:(1)不同单位采取不同的派驻方式。法国的公共会计员派驻不搞统一模式,而是根据不同经济性质、不同规模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如前所述,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业务由公共会计员来承担,不设重复机构和人员,而企业则必须设立单独的会计机构负责日常经营业务核算。根据企业规模,有的只派一名公共会计员,有的则派几名;有的子公司不派,有的子公司也派,这要视具体情况确定。但无论何种情形,法国均要求公共会计员一律不干涉企业的经营业务,体现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2)权力的高度分散与制约。西方人普遍认为,“权力会产生腐败,绝对的权力产生绝对的腐败”。为此,西方国家特别是法国处处从会计人员管理体制上限制权力、制约权力。如要求公共会计员必须实行轮换制、个人财产申报制、保证金缴纳制、决策和执行分离制、签票和收拨款分离以及有关的规避条款等,这都在很大程度上分散了公共会计员的权力,形成会计工作中”没有人不受监督,没有人不受制约“的格局,进而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发现和纠正;(3)完善的职业保障机制与奖惩机制。在法国,公共会计员是财政部派出的国有资产代表,具有工作独立、监督权力大的优势。并且所有公共会计员均享受公务员待遇,退休后领全额工资,但同时他们的责任又是重大的,如公共会计员若在工作中出现错误,要受严厉惩处,不仅需承担刑事和行政责任,还要负经济赔偿责任,有时还涉及本人及配偶的财产。 反观我国现行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笔者认为,根据〈会计法〉规定,由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无疑加大了单位领导的会计责任,促进会计信息的真实反映。另一方面,通过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严格的会计从业资格制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级及中级以下)考试制度、总会计师制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等一系列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会计人员管理办法,将进一步丰富会计管理的内容,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这是我们所必须予以肯定的。但令人遗憾的是,目前我国会计群体的独立性差、不能有效抑制财务上的乱收乱支、国有资产流失严重的现象仍十分普遍。造成目前这种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本人认为,我国目前会计人员管理模式自身的缺陷是一个极其重要的原因。 在两权分离的情况下,所有者通过控制经营者的任免和报酬来控制企业,达到投入资本保值增值目的。经营者通过控制企业的经营权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以完成受托责任。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虽然是一种委托—被委托关系,实际是企业的共同控制主体。会计信息是他们的沟通工具。所有者通过会计信息可以及时了解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评价经营者的经营业绩并对经营者实施必要的干预。经营者为完成受托责任,利用会计信息进行控制、决策,最终又利用会计信息报告其行为结果。无容置疑,由于客观存在着“人风险”,理论和实践中又无法设计出一种完美的契约来消除。因此,经营者和所有者之间在目标、利益上存在差异,这种差异导致会计信息成为决定双方切身利益的关键。谁控制了会计信息,也即控制了会计信息的加工制作人——会计人员,谁也就实现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在现行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模式中,经营者成了现实的会计控制主体。而所有者对经营者的控制则主要是通过由经营者所提供的会计信息来实现的。为了粉饰自身经营业绩,各种虚假会计信息便应运而生。 三、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创新模式及其可行性透视 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改革,是一项十分庞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在现行经济模式及中国国情的基础上,寻找管理会计人员的最佳模式。比较可喜的是,近几年来,我国会计界对会计人员管理体制问题进行了大胆的探索,目前主要形成了以下几种观点及做法: 1.“会计人员独立论”及其评价 所谓会计独立是指会计人员独立于委托者和受托者等利益主体,不受其中任何一方管理,只受会计准则约束。该观点认为,由于委托者的多样化,各个委托者之间往往存在着利害冲突,为了保证财务会计信息的客观与中立,会计人员不能归属于多元利益主体(投资者、经营者、债权人、劳动者等)任何一方,只能处于多元利益的边缘。会计人员只能以“第三者”的身份出现,他们只能受会计法律、法规约束。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通过社会中介机构(会计民间社团)管理全国的会计人员。概括地说,会计人员独立论的实质是把会计人员看作是信息需求者的共同人。然而,笔者认为,这种“独立论”强调的“独立”却存在理论上的严重反差。 在典型的现代公司中,管理权与所有权相互分离,作为委托人的所有者处于公司之外,并不直接履行管理的权利,管理 的权利被授予公司经理。而公司经理分布在公司内部各个层次,且上一层级对下一层级同样有授权问题,使得每一个层级上的经理既是委托人又是人。如此一来,尽管公司内部各位委托人(经理)管理的权利来自于资本提供者,且人的工作归根到底是替代资本提供者履行特定权利和义务,但由于主人与人在空间上相互分离,公司层级上诸位经理具有双重身份,因而委托人对人的监督方式和调控方式不可能是“直接的”或“面对面“的形式,而只能是通过“契约”的手段。按照经济学人说的观点,公司是契约关系的综合。着名学者费玛指出“资本市场和经理人才市场也是契约关系的综合”。契约的实质是信息,并且经济学人说与会计在一定范围内是相互交叉的,原因是会计是一个信息系统,其产出是会计信息。无论在公司中,还是在资本市场上,相关当事人介入的各种契约总是与会计信息交织在一起。作为会计信息的生产者——会计人员,在委托关系中只能居于第三层次或内部层次,如果将其独立出来,会导致出资者、经理人员和会计人员三个角色的严重错位,这显然不符合委托理论的要求。 2、财务总监制模式及其评价 从本质上讲,财务总监制度代表所有者利益,体现的是一种来自于产权约束的监督关系。目前,该模式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政府以国有资产所有者的身份,由财政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向国有大中型企业、国有独资公司(除派驻稽查特派员以外)、国有资产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资产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四种企业类型委派财务总监。二是由产权单位向其下属企业委派财务总监。 笔者认为,由政府部门向国有企业委派财务总监,固然能对企业经济活动实行全过程监督,参与企业的重大决策,寓监督于管理和服务之中,以解决国有产权代表缺位问题。但此种形式违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公司法》的规定,难以实现政企分离,更不利于消除政府对企业的不正当干预。所以,我们主张财务总监应由产权管理部门委派,经过一定程序进入公司董事会,对企业或公司法定代表人行使监督的职责,不参与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也不作为财务负责人,以符合当前的改革精神及《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公司法》的规定。 3、集中会计核算制模式及其评价 所谓集中会计核算是指在基层区、县、乡(镇)成立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核算中心,对各单位的会计工作实行“集中管理、分户核算”,融会计服务和监督管理为一体。主要包括湖北宜昌地区实行的“零户统管”和湖北仙桃市“村账站(乡镇经管站)管”两种模式。 在基层地区实行集中会计核算制,既消除了各基层单位的会计机构及违纪的便利条件,又能有效地制约“内部人控制”,保证财务收支的合理合法,杜绝乱收费、乱摊派等现象,减轻农民的不合理负担,增强财务透明度,为从源头上制止铺张浪费、贪污腐败和官僚主义提供可能,是一种应当予以肯定且有必要推广的合理模式。 4、会计委派制模式及其评价 从财政部近年来对一些试点地区和单位的调查看,各地会计委派制的试点大体上可归纳为以下四类: (1)对行政事业单位委派。即以地方政府的名义向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直接委派会计人员。在这种形式下,委派对象大多是单位的财会负责人、主管会计,有的还包括出纳;委派部门为地方政府(有些地方为财政部门)。 (2)对国有中、小型企业委派。这一形式的委派对象主要是财会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委派部门大多为财政部门,也有财政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联合委派。管理体制是按照“统一管理、统一委派、分职任免”的办法,对委派会计人员的人事档案、职务晋升、工作调动、专业职称、工资奖励、福利等实行统一管理,但工资福利等的负担形式各地有所不同,大多按照“谁用人、谁负担”的原则,由委派单位向用人单位收取服务费。目前向中、小型国有企业委派会计人员主要是在中小城市进行试点。 (3)企业集团内部委派制。即由集团(总公司、母公司)向下属企业或子公司委派会计人员,对被委派的会计人员一般由集团进行直接管理(包括行政关系、个人档案、工资福利等)。 (4)由乡镇政府对乡镇企业委派会计主管人员。其主要做法与中小型国有企业会计人员委派制的做法基本相同。 必须指出,并非所有的会计委派制模式均是理想、完善的模式。应当肯定,对行政事业单位实施会计委派制,不属《企业法》、《公司法》约束的范围,而且由于各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费来源主要是财政拨款,所以由政府部门通过会计委派,以加强资金管理,这是天经地义的,并且符合国际惯例。由集团总公司向下属企业委派会计人员,这是基于强化集团自我约束机制与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水平的需要,是一种既符合投资者利益要求、又不与《企业法》和《公司法》相矛盾的理想管理模式。但对国有中、小型企业、乡镇企业委派会计,我们则持否定态度。无容讳言,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必须根据企业外部信息和内部会计信息迅速决策,调整生产经营活动,为此客观上要求会计应站在企业角度为自身经济利益服务。向国有中小型企业、乡镇企业委派会计,片面强调了会计人员代表政府对企业的监督,弱化了会计核算和内部管理的职能,实质是传统会计管理体制的变形。这不仅会导致会计人员“双重身份”的再现,而且与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相悖。其次,不利于搞活企业。现代企业是一个完整的有机系统,具有独特的运行机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企业为求得生存和发展,还应当具有为实现其经营目标和经济利益所必需的基本权利。这些权利对于企业来说缺一不可。其中任何一项权利的丧失均将意味着企业运行机制的被破坏。由政府部门对国有中小企业、乡镇企业会计进行委派,并由被委派人员代表国家行使资金支配和运用权,最终只能导致企业的自主权难以全面落实,降低企业的活力。 四、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的理想模式选择:建立适应当前所有制结构与有效制约“内部人控制”并重的分类管理机制 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改革其实是一种制度变迁。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制度变迁必然要考虑其所处的外部经济环境,否则就会影响甚至阻碍国民经济的发展。这意味着,我们只有把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创新及其选择,置于特定的会计环境中来加以研究,才能更好地衡量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先进性和效益性。 我国在经过十几年成功的经济体制改革以后,目前的工作重点已转移到企业和相关领域。随着改革的日益深入,我国的经济成份已突破单一的国有经济成分,并呈现出经济成份日趋多元化的格局。考虑到当前会计所处的外部环境,我们在对带有传 统计划经济色彩的现行会计人员管理体制进行扬弃的同时,必须使新的体制适应当前经济形势的要求。过去的那种只重国有经济会计管理、忽略非国有企业会计管理的理念,最终只能使某些部门形成会计管理上的真空,导致会计秩序的紊乱。因此,在微观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选择上,我们不能盲目地追求整齐划一的管理模式,而应根据当前国有经济与非国有经济成份的特点及政企分离原则,适当借鉴法国的先进经验,因地制宜地选择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据此,我们不妨将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理想目标模式定位为“分类管理”模式: 1、向企业委派财务总监。国有企业的财务总监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下设的国有资产授权投资公司委派,集体企业、乡镇企业的财务总监由产权单位委派。财务总监的主要职责是代表股/,!/东对企业经营者所从事的财务活动及重大经济活动进行监督、控制与决策。为充分发挥财务总监的作用,一方面,应保证财务总监地位的独立性,即财务总监的工资、福利及党团关系应由委派单位负责,另一方面应要求企业对重大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实行总经理与财务总监联合会签的制度。所有企业(这里指国有、集体企业、乡镇企业)会计人员(除财务总监外)的调动、人事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完全由本企业单位负责管理;会计人员的工资、福利均由本单位负担,工资调整根据本单位会计人员的工作业绩确定;会计人员入党入团、进修深造及其奖惩由本单位党团组织及有关管理部门负责考核办理;会计人员具有单一身份,即只代表本单位行使有关权利。至于会计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的制订,均由企业在《会计法》和《会计准则》及其他法规的约束下自行安排。 2、对行政事业单位实行集中核算制度。对条件适宜的行政事业单位,由同级财政部门或其他部门成立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核算中心,在保持资金使用权和财务自主权不变的前提下,各单位不再设立会计机构,并取消各单位的银行账号,由会计核算中心统一管理资金结算和会计核算,融会计服务与监督为一体。具体说来,在一个地方,可以设一个会计核算中心,也可以本着精简、效能、方便的原则,设立若干个。对乡镇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取消其单位的账户,实行“零户统管”,其各项收支由乡镇财政所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3、向不适宜实行集中核算的行政事业单位直接委派重要岗位上的会计人员。由各级财政部门以地方政府的名义向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直接委派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或其他重要岗位上的会计人员。委派单位对象主要是人数或所属单位较多、业务量较大、不便于实行集中核算制度的市(地区)及市(地区)以上行政事业单位。委派的会计人员主要负责组织、管理、监督单位的财务活动和会计核算工作,其工资、奖金、福利及人事档案由委派机构负责管理。 4、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村账乡(镇)管制度。在保持村级集体财产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由乡(镇)一级政府代管村级账务。在实施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村级财务记账(集中核算)和村级会计乡(镇)委派两种具体形式。 5、实行单位内部会计委派制。内部委派是指业务主管部门或企业集团为加强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而实行的一种内部会计委派形式。具体实施时可采取对所属企业、单位会计帐务统一核算,集中管理;也可向所属企业、单位委派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人员,负责记载和核算所属企业、单位的会计业务,被委派人员的工资、福利及人事档案一律由派出机构负责。 6、对私营企业、个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会计人员实行自主管理制度。必须指出,相对于私营企业、个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而言,由于其产权方面的因素,则不具有外部单位对其委派会计的理论依据,这些企业对会计人员的任用完全由其自主决定。但对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认定、继续教育及会计检查等仍应由同级财政机关负责。 当然,我们同样要清楚地认识到,目前会计秩序紊乱的源头主要在于“内部人控制”(笔者认为,行政事业单位同样存在“内部人控制”),这在理论界与实务界已基本形成共识。前面所述的对企业、有关单位委派财务总监或会计人员,都是基于制约“内部人控制”的需要,这也是改革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初衷。为充分发挥财务总监及被委派会计人员的作用,首先必须对财务总监以及被委派会计人员实施严格管理,逐步建立规范的定期轮换制度、业绩考核制度、激励与约束机制,以全方位强化对“内部人控制”的适时监管;其次必须充分发挥政府监督及独立审计的作用。在对会计人员管理体制进行创新时,最为忌讳的恐怕就是“被委派人员与内部人的合谋”。在目前公司治理结构尚欠规范的情况下,我们一方面要加快规范公司治理结构的步伐。另一方面应通过财政部门,定期对国有企业经理层及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履行情况实施年度检查,强化执法力度,尤其是惩罚的力度。让承担责任的违法者受到真正的重罚,使之及时退出内部人的角色。为避免不必要的重复监督,前述检查可结合经理(领导)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同步进行,或将“内部人”的会计责任纳入其经济责任审计的范畴。对非国有企业“内部人”的监控,不妨引进社会监督机制,通过诸如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对“内部人”操纵的会计信息进行再监督。但上述制约行为必须通过法律手段予以确认。 五、结束语 我们在明确了新型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之后,不能忽略体制本身所隐含的局限性,有些问题必须与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结合研究, 似乎才有利于会计秩序的全面优化。如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会计上岗审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企业自我约束机制等。笔者相信,伴随着这些问题的深入研究,会计管理体制的创新必将还有新的契机。 人员管理论文:高校中层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的管理机制建构 摘要:高校中层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工作绩效如何,直接影响着高校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影响着高校综合实力的高低。因此,怎样从战略全局的高度,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开展对高校中层管理人员绩效管理问题的研究,构建符合高校中层管理干部实际的绩效考核的管理机制,全面提高高校中层管理干部综合素质和工作绩效,是值得每一位高校管理者认真思索并勇于承担的重大课题和长期任务。 关键词:高校;中层管理人员;绩效考核 在高校的领导体系中,中层管理人员是一批具有一定的组织、决策、指挥和管理权的人,是职能部门和教学院部开展工作、做好工作的重要依靠力量,是学校领导与广大教职员工联系的桥梁和纽带。 一、高校中层管理人员职务绩效考核制度的必要性 (一)加强高校内部管理效率,提高管理水平的需要 近年来,高校的持续扩招和“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实施,使高校的办学经费已经有了较大幅度的增加。但中国高校普遍存在着机构臃肿、冗员过多、浪费现象严重、基础管理薄弱、效益不高等问题。这与高校内部治理结构包括人事体制特别是考核机制创新不够有关。其中,管理人员的考核流于形式、分配上的平均主义是症结所在。如果不在高校管理人员特别是校级和中层领导职务绩效考核上取得突破,即使实行岗位聘任制、教育职员制,也无法解决目前高校存在的管理效率和水平不高、资源浪费、人浮于事等“老大难”问题。 (二)适应高校体制改革的需要 中国高等教育布局结构调整工作基本完成后,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成为各高校关注的重点。在高校资源有限的情况下,绩效考核不是要不要实行的问题而是如何科学设计并有效实施的问题。具体说,对教师工作的绩效考核应当遵循育人和学术规律,引入同行评价,推进考核的柔性化;对管理人员的考核应当创新思路,大胆借鉴企业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的成功经验。 (三)促进高校领导人员梯队建设的需要 高校应强化学术权力,形成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格局,使教师的学术权力落到实处;另外,要在初中级管理人员中积极推进专业化进程,强化管理人员特别是领导职务的绩效考核,通过发挥高校领导岗位绩效考核的示范作用,尽快建立起“能力本位”、凭实绩用人的良好机制。 二、高校中层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的管理机制 (一)制订完善绩效计划 绩效计划是一个确定组织对员工的绩效期望并得到员工认可的过程[1]。绩效计划的核心是设定绩效目标。绩效目标的设定是一个自下而上的目标确定过程,通过这一过程将组织目标与个人的目标结合起来。 设定绩效目标的步骤如下: 1.明确学校的战略方向。在制定高校中层管理干部绩效计划时,就要围绕学校的战略方向而进行,使中层管理干部个人的目标设定与学校的战略方向相符合,学校的战略意图能够通过中层管理干部绩效目标的设定而得以清晰体现,让每一位中层管理干部在实际工作中能从全局出发考虑问题,朝着共同的方向和目标努力。 2.明确中层管理干部的工作职责。为了更好地进行绩效管理,使绩效管理工作成功有序地进行,必须对中层管理干部所从事的工作进行职责分析、界定和说明,使考评双方在工作目标、要求与职责上达成一致,从而实现管理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理性,也使绩效管理落到实处,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要对每一岗位的工作职责、考评指标、任职资格等作出具体描述,使它真正成为绩效考评的依据。 3.制定中层管理干部的绩效目标。从部门职能出发,依据职位职责,科学合理地确定每个中层管理干部的具体绩效目标,是绩效管理的起点。(1)制定绩效目标应强调严肃性,维护其权威性。中层管理干部必须在充分了解学校战略规划的基础之上,再分析本部门的分目标和分战略,明确自己该做什么,为什么做和实现目标的具体计划,按照学校确定的整体目标制定各自的管理工作目标。(2)在制定自己的绩效目标后,要和分管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进行双向沟通,通过沟通将学校和部门的规划目标转化为具体的工作目标来进行衡量。(3)目标的难度要适当,既要有挑战性,要根据合理加压的要求,每次制定目标的时候,适当提高难度也要符合实际情况。(4)长期的规划性目标,有年度的计划性目标,也有分阶段的具体性目标。 (二)重视开展绩效辅导机制 高校中层管理干部绩效辅导阶段的主要工作有两个方面:一是绩效沟通,对中层管理干部提供支持与帮助,共同致力于绩效目标的实现。二是收集绩效数据,为下一步对中层管理干部的绩效考核提供依据。 首先,绩效沟通贯穿于绩效管理的始终,在绩效管理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美国学者罗伯特·巴克沃说:“绩效管理是一个持续的交流过程”[2]。良好的互动沟通,能使中层管理干部正确理解绩效管理工作,达到认识上的统一能及早发现问题,及时加以解决,确保绩效目标的完成能提高中层管理干部对绩效考核结果的认可度能增进中层管理干部的情感交流,同时又是一个素质提升的过程能对中层管理干部提供适时而持续的支持与帮助,使其更加明白自己努力的方向,共同致力于绩效目标的实现,共同提高绩效能力,更好地服务于学校战略方向和部门目标。其次,收集绩效资料。在绩效辅导阶段还要持续地进行绩效资料的收集与整理。绩效资料的收集不像绩效管理的其他过程一样有时间上的顺承关系,而是贯穿整个绩效管理期间,渗透到每一个绩效管理过程当中。绩效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可以通过与中层管理干部本人、上级、下级、同事及管理服务对象进行联络,采取360度评分法,以尽量客观的方式收集绩效资料,记录绩效表现,并尽量做到图表化、例行化和信息化。 建立绩效 档案。记录中层管理干部平时的绩效信息、建立中层管理干部绩效档案,不仅为绩效评估、绩效改进提供事实依据,而且帮助绩效管理主管部门发现绩效问题和优秀绩效原因,还有利于中层管理干部在绩效申诉时争取利益保护。 (三)构建、完善高校中层干部绩效考核执行的激励、约束机制 高校中层干部绩效考核执行的激励机制,就是有关单位和部门采用多种方式方法,按照特定的标准和程序激发高校中层干部绩效考核主体和客体(考核对象)的动机,引导他们努力实现绩效考核目标的一整套制度安排[3]。其核心功能在于调动高校中层干部绩效考核主体和客体(考核对象)进行绩效考核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使高校中层干部绩效考核由“要我考核”变为“我要考核”,成为高校中层干部绩效考核主体和客体的一种自觉行为。 (四)建立健全高校中层干部绩效考核的结果运用制度 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是高校中层干部绩效考核程序中最重要的一环,也是高校中层干部绩效考核的目的所在、动力之源。如果只强调考核,不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考核结束后就把考核结果束之高阁,为考核而考核,不仅考核会变得毫无意义,而且考核也难以进行下去。要保证考核机制的经久不衰,必须重视绩效考核结果的使用,把绩效考核结果与考核对象的利益挂钩,增强了考核主体和考核客体贯彻执行考核制度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因此,建立健全绩效考核的结果运用制度,是绩效考核价值实现、行为推动的根本保障。 高校中层干部绩效考核结果可以在下列三个方面运用: 1.检验高校中层干部绩效是否达到了预定目标。在绩效考核的过程中,要明确高校组织的发展战略,至上而下逐层分解组织目标,上下级共同确定各层级绩效目标,上下级就绩效指标和标准及考核的方法达成共识。因此,绩效考核结果可以直接运用于检验高校中层干部绩效是否达到了预定目标。分析是否达到了预定目标,成功的经验、存在的差距及其原因是什么,应采取什么具体对策和措施。根据高校的发展战略和绩效考核结果,调整绩效目标、工作思路和工作举措,为下一轮绩效考核循环设立绩效考核指标和标准。 2.推进高校绩效预算管理。绩效预算亦称为效益预算,它是在20世纪50年代初由美国联邦高校首先提出并应用于高校支出管理的预算模式。绩效预算是一种预算方法,同时是一种以追求效益为目的的公共支出预算模式。绩效预算作为一种公共支出预算模式,要求高校的每一项支出都必须满足绩、预算、效三要素的要求。绩是指业绩指标,表明申请财政拨款是为了达到某一具体目标或计划;预算是指达到这一业绩所需要的拨款额;效是指业绩的考核及业绩与预算挂钩的方式。 3.支持看实绩用干部的用人导向。党的十六大提出“注重在改革和建设的实践中考察、识别干部,把那些德才兼备,绩效突出和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及时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 中国《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第33条明确规定,“考核结果应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职务升降、奖惩、培训、调整级别和工资等的重要依据”、“选拔担任上一级领导职务的人选,应从考核中被评定为优秀、称职的干部中产生。”《干部任用条例》把注重实绩列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原则加以强调,落实这些要求,必须科学运用高校中层干部绩效考核结果,大胆提拔和使用那些作风优良、实绩突出的干部。 人员管理论文:在当代人力资源管理模式下如何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 [摘 要] 现代全国各个高校院校的人事管理正在由传统的人事管理向现代的人力资源管理转变,如何适应管理模式的转变,需要切实提高人事管理人员的素质,文章就有关问题提出自己的一些见解,希望对日后的管理工作有些帮助。 [关键词] 人力资源管理 素质提高 引言 随着我国人事制度改革,人事管理部门正在从传统的人事管理向当代的公共人力资源管理的转变,管理职能和管理方法将发生变化,将从过去的依靠指令计划、行政命令等行政手段转变为主要借助于法律和经济手段进行间接管理,科学管人,依法管人。人事管理行为由封闭型转变为开放型,由经验型、依靠政策型转变为依靠法律管理的科学型、现代化管理型。人力资源管理越来越注重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现代化以及管理体制的合理化,注重人才竞争机制运行的活力和人事管理机构、人力资源开发部门的效率。新的管理模式,需要有新的管理者,或者说作为人事部门需要更新观念、更新知识结构、提高自身素质,本文结合笔者在学校人事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就如何适应人力资源管理转变,提高人力资源管理者(人事管理者)素质进行探讨。 一、人力资源管理者素质的总体要求 1.人力资源管理的总趋势是以人为本,本着认识人、尊重人、开发人、激励人的观念,把人看成是一种重要资源来管理,当作一种资本来开发利用。人力资源管理的任务是选人、育人、用人、留人,人力资源管理的职能是调动各类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也必须运用劳动法规和劳动合同来规范人力资源管理活动,协调处理单位的劳资纠纷,从而求得人与事相适应,达到事得其人,人适其事,人尽其才,事竟其功的目的。 2.人力资源管理的这种变化与角色的扮演对人力资源管理者的基本素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它要求我们必须有过硬的人格品质、合理的知识结构、先进的人力资源管理理念、基本的工作能力,健全的心理素质与一定的人事工作经验等方面。我们要适应人事管理到人力资源管理的转变,就要从以上几个方面提高自身的素质。 二、要求人力管理者要具有良好的人格品质 作为人力资源管理者其人格品质应包括政治修养与职业道德两方面的内容。 1.政治修养一般包括:具有正确的人生观和全心全意为员工服务的精神,时刻以单位的利益为重,不为个人或小团队谋私利;有先进的理论素养和正确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作风;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思想上、政治上自觉地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敢于同危害国家利益的行为作斗争;事业心强,有朝气、有胆识,勇于探索,锐意改革;思想解放,实事求是,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有优良的思想作风和严格的组织纪律,谦虚谨慎,公道正派,作风民主,平易近人。 2.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是:爱岗敬业,热爱自己职业。关爱员工、敬重领导;责任心强,认真做好工作中的每一件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事无巨细,事事重要,事事都是责任;业务精益求精,时时、事事寻求合理化;具有探索、创新、团结、协调、服从、自律、健康等现代意识;树立诚信观念。诚信乃做人做事之本。 三、人力资源管理要有广博的知识 作为人力资源管理者必须具备广博的知识,其知识结构应是具有基础知识、相关知识、专业知识三个组成部分。哲学、伦理学、逻辑学、数学、心理学、社会学、医学、历史学等知识属于基础知识。这些基础知识,从人力资源管理的日常工作中,显示不出有多大作用,但是在管理理念的更新和管理方式的使用方面,却是自觉不自觉地可以应用到工作中去,这些基础知识需要了解。劳动法学、经济学、人力资源管理学、组织行为学以及国家的有关文件规定属于专业知识。人力资源管理的突出特点就是依法管理和科学管理,因此,对经济法学、劳动法学需要精通,而经济学、人力资源管理学以及国家的相关文件政策是我们人力资源管理日常工作中经常需要的知识,是我们需要熟练掌握的,工作水平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就体现在我们掌握和运用的专业知识多少。 我们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需要体现在各个不同的企事业单位之中,不同的单位有不同的专业分工,要切实把工作做好,我们需要尽可能多地了解单位的专业知识,熟悉生产流程,进行岗位科学分析。因此,单位的生产方面的专业知识属于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相关知识。另外,现在计算机技术已经广泛应用到了人力资源管理的实际工作中,计算机知识属于相关知识,我们必须熟练应用。 四、人力资源管理观念主要是“管理观念”和“价值观念”的转变 人力资源管理观念,强调提高员工的素质与能力,管理观念的转变。指导思想的转变:由“对工作负责”,“对上级负责”到“对工作的人负责”;管理方法的转变: 由“教你如何”,到“叫你如何”,再到“引导你如何”;管理手段的转变:由管理者的“中心指挥”变为“中心导向”;管理组织的转变:由下属的“参与管理”到“共同肩负责任”;管理职能的转变:由“组织、控制、指挥、协调”到“育才为中心,提高人的素质为目的”;管理环境的转变:由“简单”、“缓慢”到“复杂”、“多变”;管理者自我意识的转变:由“上级比下级高明”到“下级的具体专长和具体能力应高于上级”;管理内容的转变:由“简单的任务完成”到“建设高情感的管理场所”;管理目标的转变:由追求“一般”到追求“卓越”。 尊重人才,尊重知识,是现代的价值观的核心,在人才使用中就要用其所长:用人所长,容其所短,把人才放在最能充分显示其才能的岗位上,智者尽其谋,勇者尽其力;用其所愿:在服从工作需要和服从分配的前提下,尽可能与个人的意愿、兴趣、特长结合,力求个人自身价值的实现和企业的发展目标相统一;用当其时:珍惜人才的使用年限和最佳年龄。打破论资排辈、求全、平衡、照顾的束缚,大胆破格破例录用辈分小、资质好的青年人才。 五、作为现代人力资源管理者应具备基本的工作能力 仅有合理的知识结构,先进的人力资源管理理念,对一个人力资源管理者来说是远远不够的,是否能胜任此工作,还必须具备基本的工作能力。人力资源管理者的基本工作能力要包括写作能力、组织能力、表达能力、观察能力、应变能力、交际能力。 1.写作是人力资源管理者的基本任务,人力资源部门的规章制度、文书通告等大多出自人力资源管理者之手。所以写作能力是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基本功。符合人力资源工作要求的文字写作本身就是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 2.人力资源管理者的组织能力是指人力资源管理者在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活动过程中计划、组织、安排、协调等方面的活动能力。日常工作要有计划性、周密性、协调性。 3.人力资源管理者的表达能力是指具有较强的交际能力,善于与人交流永远都是人事主管必备的素质。人力资源管理者的观察能力是人力资源管理者在人力资源管理理论的指导下,对周围的人和事从人力资源管理者角度予以审视、分析、判断的能力。 4.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内容有时是多变,因而对于人力资源管理者来说,要具备较强的应变能力也成为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之一。人力资源管理者在遇到突发性的问题并着手解决时,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要求人力资源管理者具有一定的交际能力。 六、结束语 传统的人事管理向现代的人力资源管理不仅仅是名称的改变,而是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的变革,我们需要按照上述的要求,在人格品质、合理的知识结构、先进的人力资源管理理念、基本的工作能力,健全的心理素质与一定的人事工作经验等方面切实提高自身素质,以便适应管理工作的需要。 人员管理论文:企业离退休人员管理的对策 【摘要】煤炭企业离退休职工的管理工作在构建和谐矿区的工作当中有很重要的作用,能够影响构建稳定的职工队伍,并且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来影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在工作过程当中煤炭企业要以人为本,要从职工的具体情况来考虑,把握好煤炭企业离退休管理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加强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的质量。 【关键词】企业;离退休;人员管理;对策。 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趋势就是实行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煤炭企业的离退休人员在企业建设的初期,奉献了他们的青春,等到他们退休之后,应该得到社会的保障。企业要对离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的管理方式来解决这些职工的后顾之忧,从而为他们养老。在离退休人员管理的工作当中,煤炭企业还有很多问题等待解决。煤炭企业离退休管理工作涉及到的范围很广,管理的对象的特点相当显着:这些职工居住的地点很分散,给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很多煤炭企业离退休职工回到家乡生活,这给管理离退休人员带来了很大的难度。离退休人员的体力很差,也不会很积极地参加各种活动,很容易就会产生孤独的感觉,从而引发多种疾病。还面临着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经济的负担,离退休职工住院治疗的费用很高,很多职工都不能承受这么重的经济压力。 一、煤炭企业离退休人员管理面临的问题。 1、社区的发展不平衡。 由于社区的发展情况不同,这就阻碍了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社区的建设才属于开始的阶段,多数社区的工作人员很少,而且社区活动的经费严重不足。所以,在这种没有专门的场地和工作人员,没有老人们活动的场所。还有一些社区聘用了一些管理服务的人员,但是他们没有发挥他们的作用,忽视了为退休职工的服务工作,而把精力放到了社会医疗保险上面。所有的社区都是属于城区办事处,没有专人来服务这些离退休职工,所以很多问题都得不到解决。 2、管理经费的提留有很大的难度。 社区管理经费的问题制约了管理工作的落实。要想做好煤炭企业离退休职工的管理工作,要首先解决的问题就是落实经费的问题。本身企业应该把经费都上交给管理部门,但是一次性上交的难度却很大。煤炭企业给离退休人员的资金很有限,而且企业资产的分割有很大的难度,这使得资金很难去兑现。由于社区管理的经费比较紧张,社区的退休老人如果想开展各种活动,就没有资金的支持,导致活动不能顺利开展。 3、社区离退休人员的福利不同。 由于社区的不同的福利,影响了离退休人员对社区管理的看法。效益好与效益不好的企业的离退休人员在医疗待遇等方面会存在很大的差距。所以,一些待遇好的煤炭企业的离退休职工不愿意接受社区的社会化管理,而一些待遇很一般煤炭企业的离退休职工希望尽快能够把社区的管理社会化。 二、煤炭企业离退休人员管理的对策。 煤炭企业的离退休职工的管理工作应该根据企业和职工的具体情况来考虑,切实加强管理工作的水平。 1、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 煤炭企业要完善相关的制度,保障社区管理工作能够稳定。 可以先把破产或者是重组的煤炭企业的离退休职工纳入到社区管理,如果职工的档案移交工作不是很方便,就可以先不做这项工作。职工的档案要由专人来统一管理;在职工的保险方面也要能够制定相关的政策,来解决这些离退休职工的医疗保险问题。还要能够解除社区管理的离退休职工的各种问题,还要能够提高那些还没有纳入社区管理的离退休职工的积极性。社区管理要制定合理的制度,为社区的社会化管理的工作奠定基础。各级地方政府要把社会化管理的工作提上日程,帮助这些职工解决问题,制度有效的方案。比如可以确定社区管理的机构,明确工作人员的制作,落实管理的经费问题。还要一步步把所有的离退休职工都纳入到社区的管理当中,办理社保的机构要能够引导离退休职工办理相关的手续。 2、为煤炭企业离退休职工提高生活上的保障。 要完善职工的养老保险的制度,落实好他们的生活待遇。要确认好职工的出生年月和缴费的年限,把离退休职工的档案移交的工作做好,要及时办理手续。为了能够准确技术职工的待遇,切实保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在办理审核手续的时候,认真把参保人员的各项信息核对准确,各个数据之间没有逻辑方面的错误,要保障养老金的准确。为了使得离退休人员的理解,可以先把退休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然后请本人来签字。如果由于没有得到个人账户对账单而无法办理退休的手续的时候,企业按照规定不支付职工的工资,而且这些职工的养老金还没有批下来,给退休职工造成了生活方面的困难,企业要为他们每月发放生活费,等到养老金发到单位之后,再扣除发放过的生活费,这不仅为退休职工提供了生活的保障,还保证了企业的利益。 3、筹集资金。 煤炭企业要筹集资金,从而能够保证社区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所以说要想做好退休职工的社区管理工作,最重要的问题就是解决经济问题。所以,要从各个方向来筹集资金。要按照文件的规定,来解决服务工作的经费。还要向企业来收取服务费,对于改制或者是破产的企业要把管理费提留出来,企业如果不能一次性缴纳,就可以分几次缴纳。 4、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 在已建立健全社区党总支、党支部的基础上,一是按退休人员党员的居住方位,建立退休夫员竟小组。对于原企业退休人员居住在其他社区的党员应与所在社区党组织联系,将组织关系转入所在居住地社区,就地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二是社区党组织应采取不同形式,结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在一个时期的中心工作,根据退休人员党员年龄结构、身体状况有计划地安排组织活动。凡重大节假日都应有组织地安排活动。以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启发全体党员自觉履行党员义务,保持党员先进性。三是社区和党组织开展健康向上的文化体育活动,增强离退休人员的体质,陶冶离退休人员的情操。 5、采取多种形式使离退休职工老有所学。 学习是许多离退休职工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紧紧围绕党的各个时期重大政治活动,采取征订报刊、发放资料、办班辅导等形式,建立以政治时事为主要内容的常规学习体系,并做到对体弱多病、行动困难的离退休职工实行送学到家,对远涉外地、不能参学的离退休干部实行函学到人,对文化偏低、视力不行的退休干部实行帮学到位,切实做到党中央有重要会议、中央领导有重要讲话、报纸杂志有重要社论等相关内容,都要及时组织离退休职工学习。 总之,离退休管理工作做好了,既能更好地安抚离退休职工,又能间接地做好在职职工的思想稳定工作,使他们安度晚年生活,还能促进家庭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巩固和发展煤炭企业 的建设成果。 人员管理论文:流动人员管理在城市化进程中的问题 【摘 要】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人口流动越来越频繁,加强流动人口的管理是现代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城市化进程中流动人口管理方面还存在不足,需要通过创新理念、强化保障、完善制度等来改进和加强流动人口的管理。 【关键词】城市化;流动人口管理;问题;对策措施。 随着我国城市化的快速发展,人口流动将变得越来越频繁,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是促进社会管理的重要保障。人口管理是社会管理的基础,各级党委政府并加强社会管理问题的研究,并将流动人口的管理作为常态化的日常重要议程。 1、前流动人口的基本现状和特征。 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必然带来人口的频繁流动,而社会和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肯定存在人口流动增加。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迅速发展阶段,经济运行中的市场配置必然要求不同产业和地区间的生产要素的流动。 改革开放以来,城市化进程不断向前推进,流动人口发生了许多新变化: 1.1 流动人口总量剧增,绝对比例增加。 经济社会的告诉发展必然会导致人口的频繁流动,是社会化和城市化的必然产物。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全国31 个省、直辖市、自治区2010 年居民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不一样的人口高达2亿6000 多万人,相比2000 年的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增加了80%。并且全国人口中流动人口比例正在高速增加,2010 年占到了近20%。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外来人口大大超过了本地常住人口,如广东省深圳市流动人口高达80%多;二、以青年为主,流向趋于广泛。随着城市化进程的高速发展,我国流动人口分布已形成了以东部沿海地区重心,内陆较发达城市为中轴,西部中心城市为聚集点的格局,并且流动人口以80 后、90后青壮年为主;三、流动频率增强,管理难度加大。由于我国人口随着信息化、工业化、城市化发展遍及每一个角落。劳动着在选择工作地点时会综合考虑工资福利、工作环境、时间、交通等,以及对家人的照顾方面等因素,导致人口流动频率明显加快,监管难度越来越大。四、教育素质偏低,责任意识薄弱。虽然我国随着九年义务教育开展和人们对教育的重视,流动人口的受教育水平和年限不断提高,但高中文化和初中文化仍是流动人员的主体素质。教育素质偏低使得他们只能从事那些重体力、低收入,甚至高危险、低保障的活。加之缺乏亲和力、认同感,社会责任意识淡薄;五、刑事涉案面广。流动人口进城后,由于原有的生存社会支持保障网的断裂以及自身低就业竞争力,价值缺乏一定的心理辅导和有效法律包括,导致全国各地区很多刑事犯罪嫌疑人和被侵害对象中大部分涉及到了外来流动人口。 2、国城市化进程中流动人口管理的问题和表现。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一直都很重视人口管理工作,但社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飞速发展必然会导致人口管理领域的问题产生,特别是流动人员管理方面,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观念的排斥性。 虽然流动人口给城市建设个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但一些政府受传统狭隘思想的影响,流动人口被错误地看作是城市发展中的“敏感群体”、“边缘群体”、“流浪群体”等。 而且一些本地居民受“高人一等”的心理驱动,认识还停留在感性,有意地造成外来人员生活和工作的障碍;二、制度的二元性。传统的社会管理制度是人口流动的最大阻力。其中的户籍制度最大的弊端是将户籍与人们的享有的社会福利、社会地位、其子女接受教育等方面直接挂钩。 我国目前的户籍制度存在着相对流动人口来说不公平的附加功能;三、资源的分割性。由于流动人口管理涉及的部门和涵盖的内容非常广泛,虽然在各行政系统间建立部门合作机制,但规划不统一,公共资源不能充分共享,造成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的现象,增加了人员管理的负担,导致人口管理和服务不到位;四、政策的自利性。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往往是依据地方政府的政策规章,而不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地方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规旨在最大限度地保障本地区、本部门的利益。当本地利益和流动人口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地方政府会牺牲流动人口的利益来保护当地的利益;五、法制的滞后性。对流动人口管理的依据法规以地方政府制定的法规和规章为主,其内容大多是规范约束流入本地的人口,而没有本地人口外流到其他地方居住或工作相应的管理依据,导致了流出和流入管理的严重脱节,增加了流动人口管理的困难。 3、和加强我国流动人口管理的对策措施。 3.1 创新理念。 一是树立以人为本和服务优先的理念。相关部部门应将管理和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努力使管理寓于服务之中,服务中完成管理,管理中充满服务。二是树立公平对待和开放包容的理念。维护和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本着包容开放的政治态度,努力使流行人口享受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三是树立依法管理、综合施策的理念。加强流动人口法制理念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维护群众合法利益,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3.2 完善机制。 一是健全劳动力服务管理机制。加强对劳动力市场的规范化管理以及职业介绍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二是建立多层次的服务管理协作机制,包括不同部门、系统、机构间的合作。构建我国市、县、乡、村四级流动人口信息互享工作网络。三是建立人口流入地和流出地双向管理机制。 构建区域网络互动平台,加强协作,及时动态掌握人员的流动情况。 3.3 改进方法。 一是以证管人。采用“旅店式”管理办法,加强流动人口的登记办证。二是以房管人。建立健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落实房东和租房者之间的责任。三是以业管理。要求用人单位建立员工信息报送制,加强流动人口的动态管理。四是以网管人。充分利用计 算机技术,建立流动人口信息工作平台,加强流动人口的信息采集、录入、更新等工作。 3.4 强化服务。 一是提供均等化服务。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建立流动人口信息管理平台,实行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保障他们的权利。二是实行吸纳型服务。培养服务理念,享有与本地居民相同的公共福利和服务,包括子女教育、医疗、养老等。三是开展奖励性服务。对那些给本地社会、经济建设作出贡献的流动人口给予相应的入户奖励。四是推广自治式服务。 引导外来人员建立自治组织,加强该组织的培训管理和服务关爱工作。 3.5 统一领导,协调管理,建立流动人口专门服务管理机构除了市县镇三级建立管理机构,配置专门管理人员外,社区或村要设立协管员或户管员,负责登记、管理、检查流动人口的工作。其次,经费保障。各级政府应将流动人口管理经费纳入到社会建设经费,考虑在本年度的财政预算中。最后,法制保障。借鉴国外管理流动人口的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出全国统一的流动人口管理法律法规。 人员管理论文:刍议检察人员分类管理 记得五年前,德国一位著名的刑事法学专家,马克斯普兰卡刑事法学研究所的所长阿尔布莱西特教授第一次到我国一基层检察院访问时,曾参观该院一可容纳二三百人的大会议室,问及用途,得知是检察官们学习开会之所在,颇为疑惑。遂问及该院共有多少名检察官,答曰:近二百名。更为不解。五年前的事虽有翻译未能正确区分检察官及检察人员而造成的误解。但国外的专家学者及检察官同行们确实无法理解,在中国,至少在当时,检察人员等于检察官或者说约等于检察官,工作在检察机关每个岗位上的人员都希望并有可能成为检察官。虽然,1995年制定的检察官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检察官是依法行使国家检察权的检察人员”但事实上,在现实的检察机关中,开车的司机可能是检察官、看门的门卫也可能是检察官,而且由于资历、年龄、工龄等“硬件”上的优势,这些检察官往往较之从事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的检察人员的职级更高。这一问题的产生固然有历史的原因,但不容忽视的是检察人员管理机制改革的滞后造成的,而且直接影响着检察人员整体素质的提升。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成员法治需求的增加,司法公正作为社会正义的核心内容和保障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事业兴衰,关键在人。包括检察人员在内的所有司法官员的素质已成为制约司法公正的一大瓶颈。从总体上看,检察机关现行的队伍管理办法,基本上还是沿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党政干部管理模式,存在着录用人员标准单一、干部考核“千人一面”以及责、权、利不相宜等现象,影响了检察机关人力资源的有效开发,制约了检察职能的充分发挥。为解决这一问题,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起,各地一些具有改革创新意识的检察院从检察人事制度改革入手,研究探讨检察人员的分类管理问题,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在此基础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00年制定的《检察改革三年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要改革检察机关干部人事制度,调整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实行检察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行政人员的分类管理,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将以检察人员分类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检察机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作为六项改革之一。此外,为进一步提高检察官的素质,加强对检察官的管理,保障人民检察院实施法律监督,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保障检察官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司法公正,最高人民检察院积极向全国人大提议根据宪法,对检察官法进行了修改,从而在法律层面上,为检察人员管理体制的改革创造了一定条件。 通过几年的改革实践,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的意义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共识,即:自觉改革与检察工作发展不相适应的干部人事制度,逐步建立健全与依法治国相适应、符合司法规律、具有检察特点的检察人员管理体制,是加强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落实检察官法的内在要求;是实现党的十六大报告中对包括检察人员在内的司法人员的基本要求,即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必然要求;是提高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确保公正执法的客观需要,也是从根本上改革现行检察队伍管理模式,完善检察制度的重要途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有利于调动广大检察干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有利于防范、遏制司法腐败和用人腐败,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推进检察改革和检察事业跨世纪发展的必要保证。 根据部分检察院的试点和专项课题研究表明,检察人员分类管理作为人员管理模式的改革,其关键在于建立以“职位”(Position)为核心的管理模式,以改变检察机关普遍存在的“因人设位”,以人为中心,人浮于事的问题,尽快建立“以事为中心”的管理体制,注重工作实效,改进检察机关工作效率,逐步建立由职位决定待遇,按职位规范用人和考核奖罚的管理模式,使报酬与现时的实际责任和效益密切挂钩。而所谓职位指组织在确定了其组织结构后,为每一个成员规定的任务与相应的职责。职位是任务与责任的集合,是人与事有机结合的基本单位。职位的设定组织结构细化的必然结果,也是组织运作的基本细胞。作为检察机关职能、机构、人员编制相对确定的条件下,按照《检察官法》、《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确定的职责,设置明确的职位并确定其职责是现实可行的。这里的“职位”可以是由一个人或多个人承担的一个或多个岗位的工作的综合。经过多年的检察工作的实践,各部门在综合考虑工作量、工作难度等因素过程中,反复调整、实践,形成了目前的若干人从事某一项工作,或者一人从事多个岗位工作,这是符合“满负荷工作”原则的。 建立以职位为核心的管理模式,实现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的基础和前提首先是进行职位分类。所谓职位分类,就是把检察院中常任的所有干警的职位,经过详细调查和评价,按照其工作种类和业务性质的不同,横向划分为若干类别和职级;再对各类别的职位按照其工作难易、责任轻重、所需干警资格和条件等因素,纵向划分出若干个高低不等的职级;在对各类别的职位分 级的基础上,再将各类别的职级加以比较,划分各个类别的统一职等;最后,制订出“职位说明书”,以此作为干警的录用、考核、晋升、工资、培训等项管理工作的基础和依据。虽然,各地在试行分类管理时,模式不尽相同,但按照专业化的要求大体可将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作如下类别划分: 1.检察官类:包括检察员、助理检察员,主要由受过高等法律专业教育,有较高文化(大学本科)和专业知识水平及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精通检察业务,有较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素质、业务素质的符合检察官条件、具有相应任职资格的职业检察官组成。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权主要通过他们来履行。检察官的一切权利义务由检察官法调整规范。 2.书记员类:书记员应可分为不同等级,由文化水平较高(一般要有大学专科以上),熟悉检察业务及诉讼规则,受过专门训练的政治强、业务精的专业人员组成。他们根据检察官的指令和检察工作需要,在检察长统一领导下协助检察官办理司法文书,管理诉讼档案、文书档案,处理诉讼杂务,负责办案记录等。书记官的权利义务由书记官条例来规范。 3.司法警察类:此类人员应由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受过警察业务专门训练的司法警官组成。他们根据办案需要担负司法文书送达、现场勘验保卫、协助搜查、押解、看管暂留嫌疑人等任务。这部分人员的权利义务受警察法和司法警察条例调整规范,享受警官职级待遇,按警官警衔序列任命和罢免。 4.检察技术人员序列:这类人员不授检察官职衔,应按国家同类专业技术人员对待,纳入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序列,享受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政治、经济待遇,职称由国家人事部门考试、考核、评定。 5.检察行政类:此类人员还可以细分为行政领导类、行政管理类和行政事务类。这部分人员任职条件和权利义务受国家公务员法和劳动法调整规范,他们不行使检察权,是国家公务员队伍的组成部分,是检察机关中的国家公务员。 除此五分法外,也有依据检察人员所在职位的性质,将检察人员分为检察官、检察事务官和检察行政官三大类别。此种划分方式将书记员、司法警察和检察技术人员调整,建立检察事务官职务序列;将在检察机关中从事人事、财务装备和检察行政事务管理的人员归类为检察行政官,按照行政公务员模式进行管理。 无论是五分法,亦或是三分法。建立以职位为核心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模式,都应当制作《职位说明书》,作为检察人员的录用、选拔、奖惩、培训提供依据。 职位说明书(job description)是关于工作执行者实际在做什么、如何做以及在什么条件下做的一种书面文件。职位说明书使每个职位的职责得以清晰的界定,并且提供了该职位多方面的信息,这就为考核、培训、人员选拔、奖酬等人事工作提供了基础。值得一提的是,它使得我们能够提出一些更为深化、明晰的任职资格,尤其在素质和能力方面。职位说明书的编写尚没有一个标准化的模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经过认查调研论证,组织编写了较为系统的《职位说明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工作标识。说明工作的基本信息,如职位名称、代码、直接主管、下级职位、所属部门等。 2.职位设置的目的。用一句话简单地概括工作的主要功能。 3.工作关系。主要用该职位在组织结构图中的位置来形象地表明该职位在组织中的位置。 4.工作职责和职责细分。将工作分解为若干职责由主到次排列,并将每一职责分解为若干任务。这是工作说明书中最主要的内容。由于海淀检察院的工作性质决定了每个职位上的任职者都会从事职责之外的一些工作,如统计员偶尔也要负责律师接待工作,一些上级部署的临时性工作任务也必须由领导指派下属完成。因此,由于对职责的描述中最后多有“其它事务”一项,这一项职责出现在大多数职位说明书中。 5.工作关联与工作地点。每个职位的担任者与检察院内部、外部人员的接触和联系也是职位说明书的一项内容,籍此可以看到每个职位与内外部的联系,使竞争上岗者了解职位信息。工作地点则说明职位工作场所的物理环境,和所具有的一些工作时间(正常工作时间、出差时间、加班时间)特点。重要的是,有一些职位所在的工作场所与其他职位相比有着明显的不同。比如说法警要接触通风、照明低于正常标准的物理环境,监所处的干警接触的物理环境也比较差,在职位说明书中将其做出明确的刻画,这样使每个任职者对工作有了更深的了解。 6.衡量标准。在职位说明书的制定过程当中增加了对于每一项职责的衡量标准,这些衡量标准主要有两个部分,一是对工作结果的衡量,二是对工作过程,也就是说职位的担任者在履行职责和完成任务过程当中的一些情况进行衡量,与原有的岗位责任制和目标量化管理不同,它既从工作的结果,也从工作的过程来加以权衡,由此比较容易抽取出准确一些的考核指标。检察人员的许多业绩既可以用量化指标的形式来表示,例如完成调研文章的份数,这样的业绩我们称之为指标性业绩,还有一些是无法量化的工作业绩,例如文件的归档,接待律师来访,出纳要做到帐实相符,等等,这样的一些活动可以使用及时性、准确性、满意度这样一些非业绩性 的指标。 7.工作的任职资格,又称为工作规范。已有的任职资格提得相对的宽泛,比如说都是具有较高的法律知识,拥护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纪等等这样一些说明。在此基础上,应对职位提出一些如品德、原则性、廉洁性、学习能力、进取心、责任心等增政治和业务上应具备的共同的素质和能力,同时根据人员分类的思路,对类别的差异提取出来一些诸如计划能力、组织能力、决策能力等相对详尽的素质和能力,为人员的录用提供了一个相对准确的参照。例如,对于检察官提出语言表达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这样一些任职资格。 在任职资格最后的“其它”一栏中,任职者还可以提出诸如具有较为丰富的法律知识,能够遵守各项纪律等等这样的一些描述,或提出一些为该职位的所需要的能力和素质,并且为日后加入其它信息提供了空间。 《职位说明书》对于人员的录用提供了更加准确的标准,而这些素质和能力可以通过人员素质测评来提高录用的正确率,把好干警的“入口”。在着眼于人员能力提高的考核中,还可以将此列入考核范围。同时也可以对不同的干警进行内容和方式不同的培训和考试,比如说,对法警的培训和考试应当侧重于基本的法律常识以及基本技能方面的训练和考试;而对于行政管理人员,培训和考试侧重于一定的管理学知识、法律知识,这样就避免了所有的干警都去参加同一类型的考试,获取得晋升资格,所学非所用的弊端。使培训和考试的针对性更强。 建立以职位为核心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模式,还应当建立完善的职位考核评价机制。职位评价,又叫职位评估,是在职位调查的基础上,根据职位分类因素的比较,对职位进行差序化的过程。它是检察院确立奖酬制度的一个重要依据。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在设计职能评价体系时,参照了目前国际通行的职位评价标准,即日内瓦国际劳动组织确立的“日内瓦范本”。其基本思想是:通过选择确定职位评价的通用要素来建立职位评价的统一体系。按照日内瓦范本,认为对一切职位的相对价值都可以从四个方面去测量,即:工作责任、工作负荷、任职资格和工作环境。根据检察业务的实际,该院参考国内相关领域的实践,选取了17项评价子要素,主要包括:1.工作责任:包括6个要素;职权、责任轻重、指导监督的责任、工作复杂性、工作方法、工作关联的直接目的;2.任职资格:包括7个要素:最低学历要求、知识范围、专业难度、工作经验、公文写作、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3.工作负荷:包括2个要素:工作时间特征、工作压力;4.工作条件:包括2个要素:环境舒适性、危险性。对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模式的设定,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是一个需要多方面协作的系统工程。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在理论和实践层面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某种程度上讲,该项改革的成败直接关系到新世纪检察事业的发展,关系到检察机关能否实现十六大提出的改革目标。虽然检察机关在探索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的实践中取得了一定的经验,但通过部分试点单位探索分类管理的实践表明,对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实行分类管理是一次重大的检察制度改革,它涉及到机构设置、编制、职务和级别等许多方面,不是某个检察院能单独完成的。以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的分类管理试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为例。被破例允许检察官的任免根据检察业务需要进行,只有从事检察业务的干部才能被任命为检察员或助理检察员职称改变了过去能上不能下,检察官的发展受指标限制的问题。因此在落实分类管理的过程中,该院首先将近30名检察行政人员的检察职称免去,但保留其任职资格。这就为检察官系列的人员让出了检察员、助检员的职称空缺,从而拓展了检察官的发展和提升空间,促进了检察业务工作。但职级的限制又使这项工作难以推进和推广。因此,为更好地开展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工作,应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在总结各地检察人员分类管理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与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劳动部、财政部、编委等职能部门充分协商,依照相关法律,连同配套措施以规范性文件共同发文,在全国统一实施。 人事部、劳动部、财政部、编委等职能部门充分协商,依照相关法律,连同配套措施以规范性文件共同发文,在全国统一实施。 人员管理论文:乡镇财政供养人员总量控制与管理办法的研究对策 关键词:财政供养总量控制管理 乡镇财政供养人员过多,一直以来成为镇级经济发展的瓶颈,很多乡镇目前只是维持着吃饭财政的尴尬局面。因而,如何有效地控制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规模,降低行政成本,减轻财政负担,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一个迫在眉睫、积极求解的课题。为此,本文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就建立编制、人员与财政预算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实行乡镇财政供养人员总量控制以及管理办法进行了认真地研究与探析。 一、乡镇财政供养人员基本情况 截止20__年底,调查地区乡(镇)级行政事业编制总数为11503人,占辖区编制总数的49.7。实有财政供给单位人员总数17341人,占辖区财政供给总数的55.5,其中:在职10124人,离休317人,退休6900人。按结构分,公务员972人,参(依)照公务员管理人员224人,事业管理人员1169人,事业专业技术人员6987人,技术工人509人,普通工人263人。按部门分,乡镇机关914名,财政所180名,司法所42名,镇事业单位1007名(其中在编在岗774名,落聘待岗、学历培训233名),国土资源所102名,卫生院1093名,乡镇卫生所109名,农村中小学5837名,乡镇各类离退休人员7217名,其他各类人员840名。 在乡镇的编制方面,调查统计资料显示,各镇在职全额供给人员和公用经费单位的人员编制平均为318.1名,其中各乡镇的行政编制平均为56.6名。实有财政供给单位人数各乡镇平均数为440.2名(含离退休人员为754名)。 二、控制和调整乡镇财政供养人员过多的管理对策与思路 出于机构编制是配备人员和控制财政供养人员总量的“阀门”的考虑,实施总量控制与精减机构,是管理和压减财政供养人员的源头之举。编制、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商配合,积极稳妥地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调整和优化事业单位布局结构,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的增长,进一步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协调运作的调控机制,最终实现财政供养人员编制总量零增长,甚至负增长。 (一)明确职责,规范工作 机构编制部门要认真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机构编制工作的规定,严格机构编制管理。除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明确要求外,各级党政群机关不再增设机构。职能调整和任务增加的部门所需编制和人员,通过部门内部调剂和转变职能、转变管理方式、提高人员素质加以解决。事业单位不再增加机构编制,确需调整的,要按照“撤一建一”和人员编制内部调剂的原则办理。 组织、人事部门必须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编制员额内安排新增人员计划。满编和超编单位不得增加人员。机关事业单位按计划增加职工,须凭人事部门核发的增人计划单办理有关手续。凡无增人计划增加职工的,组织、人事、教育、劳动保障、民政等部门不予办理录(聘)用、调配、毕业生就业、工资核定、社会保障、退役士兵安置等手续。 财政部门要把机构编制和人事部门核定的人员,作为编审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和拟定核拨经费的主要依据。对未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设置的机构,不列入政府部门预算范围;对超编人员和擅自增加的人员,一律不予核拨经费。 (二)建立机制,有序协调 一是建立机构编制、人员与经费管理动态监管系统。机构编制、人事、财政部门要统一建立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信息数据库,将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编制、经费管理形式及人员基本信息,全部纳入数据库,实行动态监管。人事编制部门负责组织数据维护和审核,财政部门根据数据库中核定的数据安排相关经费预算,实现人事编制部门与财政部门共用一套数据,从根本上解决编制、人员和财政预算的同步衔接的问题。 二是建立鼓励分流人员和减少财政供养人员的激励机制。县(市)级财政部门在财政体制调整、对下资金分配和财力结算时,应使之直接与乡镇减人、减支相挂钩,把财政供养人员的增减纳入激励性转移支付计算因素中。另外,县(市)级党委、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具体措施,鼓励支持乡镇机关事业单 位人员到企业、社区工作或自主创业。必要时可积极推行节编奖励制度,对空编单位给予适当经费奖励,切实鼓励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减少用人数量,不断优化人员结构,增强人员素质,提高管理水平和行政效率。 三是建立和执行财政供养人员工资“三核一代”制度。即,只有在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设置的机构和核批的编制及人员范围内,人事部门才能核定人员工资,财政部门才能列入部门预算范围并核拨经费,工资银行才能开设帐户并发放工资。对擅自增设的机构,财政部门一律不予核拨经费。按照当前公共财政“乡财县管”的要求,在实行乡镇公教人员编制实名制的基础上,实现工资由县(市)级统发。对具备条件的其他乡镇事业单位,也要及时纳入工资统发范围管理。 四是建立和完善乡镇财政供养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将财政供养人员总量控制目标落实情况列入乡镇党委、政府的目标责任制内容,认真开展和贯彻好乡镇财政供养人员增长和供养系数的控制工作。县(市)级组织、机构编制、人事、财政、教育、民政、劳动保障、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切实负起责任,在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上形成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局面,并加大责任追究和查处力度,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的严肃性、权威性和法律效力。(三)措施配套,有效约束 一是合理确定和严格控制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总量。确定财政供养人员总量控制目标,理论上讲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职能工作需要,即所确定的人员要能够满足正常开展工作、实施公共管理与服务的需要;二是政府财力允许,即所确定的人员财政要有钱养得起。根据目前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实际,实施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总量控制,应分类采取不同方法: ——行政政法编制数。20__年机构改革后,中央对地方行政、政法编制实施总量控制,并已经核定下达各地行政、政法编制。由于中央对行政、政法编制掌握较紧,各地为满足工作需要,核增了部分地方政法编制。鉴于行政、政法编制已经固化,因此核定机构编制总量中,行政机构编制按现有各级行政、政法编制数核定。 ——教育部门机构编制。按照中央和省制定的分类师生比例核编办法加以核定。 ——其他事业机构编制,综合考虑人口数、财政收入、国内生产总值、地域面积、行政区划数等指标,采取回归分析等数学方法科学核定。 考虑到财政供养人员问题的敏感性、复杂性、艰巨性,总量控制目标可分步实施,逐步到位。乡镇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根据职位需求,组织竞争上岗,择优录用。与此同时,按照“大稳定,小调整”原则,科学合理地调整乡镇规模和布局,撤并个别人口少的乡镇,并防止出现改革后新旧机构交叉运行、新机构有名无实、分流人员难确定、富余人员分流难等现象,稳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向纵深发展。 二是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工作“三个一”的审批管理制度。即机构编制工作由编委及其办事机构一个部门承办,主管机构编制工作的领导“一支笔”审批,机构编制部门一家行文。对未经县(市)编委会集体研究并经过“一支笔”审批,擅自增设机构,增加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随意进人的,除其结果一律视为无效外,还要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由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同时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编办“五不准”和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做到按政策办事,按规则办事,按规范办事,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 三是在实施总量控制过程中,除有权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外,严禁增加其他新的机构编制,也不得批准机构升格。对个别确因工作需要,在现有机构编制内进行有增有减的调整。但整个始终过程要严格执行核定的行政编制数和现有事业编制数,不得突破。行政机关一律不准使用事业编制和变相扩大行政编制,机关、事业单位一律不得超编进人;缺编单位进人原则上在同级同类单位调剂;满编单位进人必须坚持“减一增一”;杜绝无编进人。 四是实施“阳光编制”,实行“一人一编一卡”。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需要,以及推进国民经济跨越式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综合考虑人口、经济发展水平、地域面积、区划设置、财政供养能力等多种因素,机构编制部门应积极采取科学的数学计量方法,合理核定县乡党政机构领导职数和编制员额,以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总量,全面落实编制实名制的“阳光管理”,实行“一人一编一卡”。对行政、事业、工勤编制以及其他专项编制做到全部实行严格分类管理,定编定岗到人,杜绝超编、超职数和混编混岗现象。具体执行中,要切实严把人员配备的“进口”关,疏通人员“出口”,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盲目增加,在全面清理机关部门和事业单位的临时人员的基础上,认真执行党政机关“凡进必考”的考试录用制度,确保县乡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一律采取公开考试和严格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录用,杜绝“考不进来调进来”的现象。 五是实行“用预算管编制,用资金管人头”的办法,强化人员的经费约束。编制部门、人事部门核定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确定新增人员计划,要与财政部门做好事前协调沟通,坚持“有钱才有编,无钱就无编;有钱才进人,无钱不进人”的原则,扎实推行新增人员由财政、编制、人事三部门联合审批制,做到经费供应计划、编制使用计划、增人计划的“三级联防”。“用预算管编制,用资金管人头”,积极推进部门预算管理,严格执行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对所有财政预算内未满编的单位进人,必须取得编制部门的“编制使用计划”、人事部门的“增人计划”和工资审批表、财政部门的“经费供应计划”。在实施中,对行政机关在编制定员内的人员增减,可执行“减人不减经费、增人不增经费”;对事业单位可实施分类过渡性激励政策:一是对已经清理规范机构编制的空编事业单位,财政部门除按其实有在编人员编制年度经费预算和核编经费外,可另将空缺员额经费的50%奖励给该单位,并在此基础上实行“减人不减经费”的激励办法;空缺员额的奖励和减少人员的经费,可用于在编人员的奖金和福利;二是对满编的事业单位减少财政供养人员,财政部门不核减其经费,减少人员的经费全 额留作在编人员的奖金和福利。三是超编的事业单位都要在3年过渡期内把实有人员精简调整到编制定员以内,或将超编的财政供养人员转为经费自理人员,在精减调整期间财政部门可逐年按比例核减超编人员经费,3年期满后财政部门不再核拨超编人员经费。而对未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通过非正当途径挤进党政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人员,财政在单位部门预算编审和调整时,除不安排相关人员工资和公用经费外,还应同比例扣减单位的公用支出,进而从经费管理的源头有效杜绝人员无序挤编现象的发生。 六是加速推进事业机构改革步伐。根据十六大提出的“按照政事分开原则,改革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的要求,按照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能够满足公共服务需要、科学合理、精简高效的现代事业组织体系的目标,积极从三个方面来加速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步伐,从总体上收缩事业单位的规模。一是对凡具有企业化经营条件的事业机构,坚持市场导向原则,积极推向市场,使其成为独立的经济或服务实体,财政不再供养;二是对于职能萎缩、名存实亡和长期不开展业务的事业单位,予以撤销;三是对于职能相同或相近,业务相似的事业单位,积极进行合并,交由一个部门承担,从而把政府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减少到最必要的程度。 七是建立健全干部职工社会保障制度。俗话说,“先修渠,后放水”,对符合条件的乡镇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保险等切身社会保障问题,财政可通过政策配套完善等适当形式给予支持,降低分流转岗人员的后期生活和社会风险,切实维护稳定与和谐,使“生财有大道,生之者众,食之者寡,为之者疾,用之者舒,则财恒足矣”的古训在现实版中真正得以演绎。 人员管理论文:对公共资金管理人员职务犯罪分析和对策研究 为了深入研究公共资金管理人员职务犯罪,笔者试图弄清到底什么叫公共资金?为此,笔者查阅了大量资料,但是始终没有发现一个关于公共资金的明确的、统一的定义。虽然如此,还是有收获,笔者发现了几个省市的关于加强公共资金管理的“办法”或“意见”,基本弄清了公共资金的范围,公共资金是相对于财政资金而言的。财政资金主要包括:各级财政和税务部门依法征收的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彩票公益金等非税收入;各缴税缴款缴费义务人依法缴纳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和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支出;国务院和各级地方政府规定的其他财政性资金。那么公共资金主要包括: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征收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资金以及缴款缴费义务人的缴款缴费收入和支出;各级国土房管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经办机构依法收缴的住房公积金、商品住宅维修基金和公有住房出售收入等资金以及缴款缴费义务人的缴款缴费收入和支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等收支;国务院和各级地方政府规定的其他公共资金。 通过公共资金的范围,我们可以看出公共资金涉及千家万户,造福全体国民。因此,保证公共资金安全高效廉洁运行,对于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社会基础性作用。但是,当前公共资金领域贪污、挪用、私分等职务犯罪时有发生,影响恶劣,危害严重。在本文中,笔者结合全国典型案例,精要分析公共资金管理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和原因,并从监督角度概要提出预防措施,供同行或同仁参考。 一、公共资金管理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 (一)犯罪主要发生在三大领域。从前文公共资金的范围看,公共资金有十数项,但从目前暴露的或检察机关查处的案件来讲,公共资金管理人员犯罪主要集中在三大领域。一是医疗保险领域。二是住房公积金领域。三是农村养老保险领域。如上海社保基金案、原湖南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李树彪贪污、挪用案被称为“中国住房公积金第一案”、云南省红河州民政局挪用6000万农村养老金建豪华“民政社区”案,就是发生在上述三个领域的典型案件。 (二)犯罪的手段主要是贪污和挪用,而挪用又占绝大比例。从公共资金管理人员犯罪的手段上看,往往是贪污行为和挪用行为相伴随,但是如果从单一作案手段角度讲,贪污案大概占三分之一,而挪用案大概占三分之二。 (三)犯罪的主体大都是公共资金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及其上级管理部门官员、财务人员和受委托管理公共资金的金融单位的人员。公共资金管理人员犯罪的主要集中在“三类人员”身上。首先是各种公共资金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及其上级管理部门的官员,包括社保局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农村社会保险处处长等等,这些人是易发职务犯罪的高危人群。其次是各种公共资金管理部门的财务人员,主要是指会计。如,原广西贺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富川管理部副主任兼会计廖某(女),在先后担任富川瑶族自治县房改办会计和贺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富川管理部副主任兼会计期间,伙同先后担任富川瑶族自治县房改办出纳、会计的唐某(女)多次以支付业务费、经费款项为名,开具现金支票从中国工商银行富川县支行住房公积金专户中领取现金不入单位财务帐并占为己有,后通过涂改银行对帐单并依据假的银行对帐单来记帐,从而隐瞒她们在住房公积金专户提取现金的事实。最后,廖某被判无期徒刑,唐某被判有期徒刑15年。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不要忽视公共资金管理部门的小人物,小人物也能做大案。三是受委托管理公共资金的金融单位管理人员。在实践中,有的地方政府将公共资金委托某个金融机构进行管理,所以这些受委托的金融机构的公共资金管理人员也会发生贪污、挪用公共资金的职务犯罪。如 ,原中国农业银行宁阳县支行营业部客户经理靳恩河,利用担任客户经理和经办社保基金的职务之便,采用销毁转帐支票、 偷盖公章、私刻公章、伪造虚假现金缴款回单和虚假进账单、对帐单等手段,先后31次骗取、窃取宁阳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事业处、宁阳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宁阳县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等单位公款共计1160万元。 (四)犯罪的数额巨大,影响恶劣。公共资金管理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一个个触目惊心,涉案的数额一般都比较巨大,几十万、上百万、超千万,甚至是过亿元,而且涉案资金绝大部分被挥霍掉,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严重损害了广大民众的利益,撞击了社会保障的根基,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威信。 二、公共资金管理人员职务犯罪的原因 公共资金管理人员职务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或是人性的贪婪所致,或是制度的缺失使然,或是监度不力引发,或是发案率较低怂使,抑或、抑或等等。在本文中,笔者重点探讨两个方面: 从主观方面讲,公共资金管理人员职务犯罪是因为人性的贪婪所致。诺贝尔奖得主弗里德曼曾精辟论述过花钱的4种模式:“花自己的钱办自己的事,最为经济;花自己的钱给别人办事,最有效率;花别人的钱为自己办事,最为浪费;花别人的钱为别人办事,最不负责任。”我非常赞成这一观点,“花别人的钱为别人办事,最不负责任”的确是洞悉人性本能和体制弱点的至理名言。问题恰恰是,公共资金的管理者们正是“花别人的钱为别人办事”最为典型不过的代表,因此,从人性的角度出发,无论是当局者,还是普通民众,根本不用相信,如果没有强有力的监督,这些“花别人钱为别人办事的人”会管理好、善待好、呵护好这笔钱。而大量的案件事实正好从相反方向证明了这一点,这些管理者中的部分利益熏心者会把公共资金当成“唐僧肉”,恣意蚕食,甚至鲸吞。所以,当前,在公共资金领域,有这么多大小“老鼠”或“硕鼠”被查处,就不足为怪了。而让我们胆战心惊的是,现在正有多少“蛀虫”钻在“公共资金的身体里”在美滋滋的“汲取营养”,而且即将或已经就是“肥猪”,但是他们不用怎么担心“被捉”或“被杀”,所以他们中的胆大者,终将会成为“老虎”,我不再“蚕食”你,而是直接“吃掉你”。 从客观方面讲,公共资金管理人员职务犯罪是因为监督疲软导致。 “我是‘新生儿’,你要管我,得摸着石头过河。”无论是社保制度,还是住房制度,抑或是其他制度,这些都是我们党和国家保民生、抚民心、安社稷的重要的国家保障和福利制度。但是这些举措和制度也是近年来才被越来越重视,越来越被关注,越来越被强化。在我们国家,社会保障显然还是初始阶段,其保障体系、管理手段和监督措施仍处于摸索阶段。所以,一些“精明”的公共资金管理者会很清楚的看到这一点,所以就趁着制度不健全“赶快捞吧”。 “我是‘混血儿’,你要管我,有那份闲心吗”。目前,公共资金的来源大概有几部分组成,包括国家拨付、单位配给和个人缴纳,当然还有其他情况,这不是本文研究的重点。笔者研究的重点是,既然是这点钱(比如住房公积金)是来自不同部分,我们就要研究一下各自的心理。首先,分析个人缴纳者的心理,或许是“我出的是对我来说是小钱,所以就懒得关心或经由”,或许是“我想管,可是我太渺小了,还是让别人去管吧,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吗”。在这种心理的作用下,民众对公共资金的监督或弱化、或经不起风霜、或虚无缥缈。其次,在分析一下缴存单位的心理。一种是怠于管理,有的单位,特别是企业,本来就“躲着缴”、“懒得缴”,就根本谈不上去管了。另一种是疏于管理。反正是职工自己的事,既然有管理部门去管了,自己图省心,一般情况下不会去过问“养老金”、“保险金”、“公积金”的事。在这种情况下,缴存单位对公共资金的监督就抛到九霄云外了。最后,我们再看一下各级政府的心理,相比个人和单位,政府是最为“操心”和“精心”,让我们很感动。但是也存在问题:一是“过于相信自己的孩子”,公共资金管理部门相对于政府,在某种程度上,就是“孩子”,可是如果放松管理或是不闻不问,孩子就会“出轨”,干出胆大包天的事来。二是政府太大、太忙、太累,就你那么一个小事,随便管管,应付应付得了,是有心无力啊。所以,有时,在公共资金领域,政府监管就显得很松,监督只涉及皮毛,伤及不到筋骨。“我是‘乖巧儿’,你要管我,我就蒙住你的眼睛”。我们可以想一想,公共资金的管理部门,要么是级别、编制比较小的“二级局”,那么就是什么管理中心或是什么管理部,更小的就是某职能局的下属处科室,可以说都是“小庙”,不会有“大佛”来拜。可是,“庙宇虽小,却能养大和尚”、“池塘虽小,却能养大鱼”。所以,在公共资金领域的贪污挪用行为,作案跨度时间长,造成的后果更加严重,但往往不容易被发现或暴露, 查处率较低。 三、公共资金管理人员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 从公共资金管理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和原因分析中,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要想遏制、减少公共资金管理人员职务犯罪的最根本、最管用的措施就是完善和强化监督。因此,在本文中,笔者就如何强化对公共资金和公共资金管理人员的监督谈自己几点看法,供深入探讨。 加强公共资金管理运行的内部监督,保证公共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一是健全完善各类公共资金预算管理机制。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完善预算定额体系,细化预算编制,规范预算执行和调整,严格决算审核,加快推进预决算内容的公开,以利于更好地规范资金运行、接受各方监督。二是建立健全对资金管理人员的监督制约机制 。一方面,要将各类社会公共资金的管理情况纳入部门领导考核的范围,将资金管理运行的结果与部门领导的考核升迁挂钩。另一方面,要加强对财务人员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对财务人员实行统一委派制度,并加强财务人员诚信建设,通过实施诚信记录、完善诚信档案,并与职业资格年检、职位聘用和年终奖惩相挂钩,促使财务人员恪守诚信、遵纪守法。三是加强内部稽核审计机构对资金运行过程的监督,监察、财政、审计等政府部门要突破部门限制,从对单一资金管理部门的监督延伸到对资金征收归集、分配使用和管理运行的全程监督,从事后监督延伸到事前、事中监督。四是充分发挥商业银行的作用,实现对社会公共资金的动态、全程监控。建议各类社会公共资金管理部门及相关经办机构新设银行账户时,应由相应的资金监督协调机构参照招标方式审慎选择商业银行,通过与商业银行依法签署资金存管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并建立异常拨款支付报告制度和资金运行风险提示报告制度,以实现对资金运行过程的动态、全程监控。 加强公共资金管理运行的公开监督,完善、搭建、整合信息公开平台。一是政府要对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住房维修基金等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社会公共资金,要建立定期制度,依法公开资金收支和结余情况。二是各资金管理部门要统一数据和技术标准,必须建立资金网上监管平台,将资金管理主体、审批情况、资金的总量和使用方向等信息即时集中反映在统一平台上,建立数据比对机制,实现资金管理全过程信息的公开透明、交换共享、集中处理和动态监控。三是在平台建设中,应当为审计、监察、财政等部门预留端口,便于审计、监察等部门进行有效监控。在此基础上,整合政府和社会资源,实现部门间的信息共享,逐步建立统一的资金监管平台。 加强公共资金管理运行的社会监督,建立、完善宏观层面的社会公共资金监督协调机构。建议对各类重点社会公共资金应分别组建和完善由 人大、政协、政府相关部门、资金管理单位代表,行业专家和社会公众代表等组成的资金监督协调机构,履行综合监管职能,负责整合相关部门力量、审查资金收支预算等重大决策,以增强资金管理政策制定的科学性、民主性和统筹性,实现资金运行安全和效率目标的统一。 加强公共资金管理运行的检察监督,威慑犯罪。一是检察机关必须要准确把握公共资金管理运行的制度、规定,深入研究公共资金管理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和规律,真正做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二是利用好预防调查这一手段,采取“系统抓,抓系统”的工作方法,以加强对公共资金的法律监督 人员管理论文:对行政管理人员职业倦怠改善路径分析 一、高校行政管理人员职业倦怠在工作中的表现 1.缺乏专研上级文件的精神 高等教育正面临着重大改革,国家不断出台新文件、新政策,这要求高校管理人员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执行性文件或者根据上级变化了的新政策处理学校事务。从而势必要求具体工作人员学习文件、领会文件精神、知悉文件规定,对上向领导汇报,明确政策边界及要求,对下向全体职工予以解释说明、宣传政策。而在实际工作中,却有部分同志不能积极接受上级政策文件的变化,因循守旧,墨守成规,上报材料、程序方法依然沿用过去一套。这就造成两个结果:一是上级文件根本进不了校门,因为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不能接受领会文件精神;二是上级文件进了校门,进了机关却进不了学校下设的学院,因为学院办公室的工作人员根本不理会机关颁布的文件。 2.不去努力掌握本职工作业务 本职工作业务是做好工作的基石,不了解本职工作涉及的具体情况和相关知识,任何文件、命令都难以落到实处。如作为管理教学的工作人员,对本学院开设的专业、各专业开设的课程、有哪些任课教师,都不熟悉;作为学院的人事干事,对本学院有多少教授、副教授及讲师,对本学院的重点专业及优势学科也都不清楚,等等。 3.缺乏责任心 工作人员在做具体工作时,能躲就躲、能推给别人就推给别人,多干不如少干,少干不如不干。处理具体事务时,不能静下心来全面考虑事情始末,综合考量各种因素,提出优良的解决方案;而是浅尝辄止,草草交稿,事后也不能认真总结处置本事件的工作成效与得失。此外,工作粗糙、不够细致,也是缺乏责任心的表现,等等。 4.职业道德危机 感觉前途迷茫,职业发展路径不清晰。领导在时装模作样,工作努力;领导不在,要么身在岗而磨洋功,要么是人也开溜。工作人员的迟到早退成了寻常事,人心涣散。不满意现状,成就感低。 二、高校行政管理人员职业倦怠的成因 1.工作重复性高、琐碎 与教学科研相比,行政管理工作的特点是重复性高、琐碎,较大部分的工作就是简单的重复。比如,招生工作中录取通知书的发放,一位工作人员在数小时内就要邮寄上百份的录取通知书,且不允许出任何差错,这个过程是简单的机械重复,容易给工作人员造成厌倦感。近年来有不少博士、硕士被招聘到高校行政管理队伍中去,虽然显着提高了行政管理工作的效率与层次,但是由于这部分人受到过良好的教育,因而对自身的期望值也较高,繁琐枯燥、重复性高的行政管理工作与他们的能力、期望值都会有差距,为此影响了其工作热情的发挥。 2.晋升道路狭窄 随着国家岗位设置文件的颁布实施,各高校大都依事设岗,按岗管理。为此,很多高校取消了行政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资格。而在高校的中层干部竞聘中,如教学、科研、研究生、学院等部门的岗位都将具有高级职称的教授或者研究员专技职务作为参与竞聘的基本条件之一,这无疑阻碍了大部分管理人员的晋升渠道,将本就缺少的中层干部管理岗位置于更加稀少的境地。有的高校即使保留了行政管理人员的评审资格,也是不兑现待遇。而且由于行政管理人员的工作特点无法出科研成果,很难达到高级职称评定要求的工作业绩,很多人也就是守着中级职称退休。即使参与到高校行政管理工作的博士、硕士生,虽然具备了初步的科学研究能力,但因不是专职的教学和科研人员,每日困于细致、琐碎的行政工作,久而久之,心思涣散,难以集中精力做科学研究,因此这些高学历的人员一旦进入行政岗位,虽然工作多年,但是评定职称时无业绩、无成果。基于此,导致大部分行政管理人员在工作中无目标、无动力、无热情、无希望,或者消极怠工,或者进入“得过且过”的低效工作状态。 3.收入偏低 据统计,2011年度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为56061元,月平均工资为4672元。对于市属高校的科员而言,工资要低于市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平。这个收入水平与进入高校管理人员队伍的博士、硕士的教育投入和综合素质等是不相匹配的。而且首都的物价水平(尤其是房价)较一般地区高出许多,这更从绝对值上降低了高校管理人员的收入水平。此外,由于高校教师、科研人员是主体,工资福利向教师与科研一线倾斜,同样学历进入学校的 毕业生,因进入的岗位不同,就会享受不同的支持政策,如教师与科研人才有项目启动基金等。毋庸置疑,工资水平是一个劳动者的价值体现,也是培养职业认同感的重要因素,对于同样毕业于名校的硕博来说,因岗位不同而收入不同,很容易引起职业倦怠。 4.考核不体现工作业绩 目前,高校考核从人员类别上分为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和管理(服务)人员的考核两类。对于管理人员的考核,在现行岗位聘任制下,虽然有明确的岗位说明书及岗位要求,但是由于工作分析不到位,岗位设置不够合理,由此确定的岗位职责及绩效指标不合实际,也缺乏有效管控,导致难以进行真正地以《聘任合同书》为内容的考核。现状基本是由领导综合考虑年龄资历等因素进行平衡协调,使年度考核评优“轮流坐庄”。这严重打消了优秀管理骨干的积极性,是职业倦怠的重要诱因。 三、高校行政管理人员改进职业倦怠的措施 1.领导要重视行政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 高校行政管理人员是高校职工的重要组成部分,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决定着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的高低。而这又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一所高校的办学目标、办学思路的实现和办学效率与办学能力的提高。管理人员的工作效率、决策能力、运营能力和创新能力影响着高校的生存和发展。因此,高校资源及政策只可适当向教学、科研一线倾斜,要充分重视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这就要求领导在做决策时,要综合考量管理队伍现状,在职位晋升、工资福利、培训发展、内外交流等方面切实考虑管理队伍的建设和发展,达到思想上和实践上的双重重视。 2.加强绩效考评,充分发挥年度考核的激励作用 绩效考评是人力资源管理的常规手段,通过它可以发现优秀的员工、合格的员工与不称职的员工,最终达到“促进、改善、提高”之目的。目前,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京人发〔2005〕103号)规定,北京高校对工作人员考核的内容分为“品德、能力、知识、业绩”四个方面,考核程序一般概括为个人述职、群众评议、领导决定三个步骤完成部门推荐。由于是在部门全体人员共同参加下的群众评议,导致职工根本无法表达自己对同事的真实评价,一般简单以投票了事。鉴于管理工作难量化及工作效益滞后性的特点,一名优秀的管理人员的工作业绩(含努力专研业务而制订的政策、工作效率高、服务态度好、勤勉尽责带来服务对象对部门的优良评价等)很难在此种考评形式下得以体现。为此,要运用“平衡计分卡”的相关理论,使用“领导评价”、“服务对象评价”、“日常沟通部门评价”和“本部门员工评价”等四个维度全面评价员工,达到比较客观、真实地反应员工一年工作的目的。另外,也要注意考评结果的使用,综合运用精神和物质两方面的奖励,激励员工。 3.适度岗位交流,加强培训 研究表明,岗位交流可消除员工的职业倦怠。一方面,员工新到一个部门,接触新环境、新的工作,势必要投入身心,努力掌握本部门涉及的政策文件及相关业务;另一方面,新的领导与新领导的风格,新的日常沟通协调部门及工作关系,都有助于消除员工的疲惫感,激发工作热情。为此,对于政策性弱、历史牵连性低的岗位(高校大多管理岗位属于此类),在满1至2个聘期后,可以考虑岗位交流,这也有助于培养锻炼员工,提升员工能力水平。而对于历史牵连性高、政策性强的岗位,要对员工加强培训,比如采取校际交流、外出参加相关学术会议及培训班等,开拓他们的视野,这不但有利于提高他们的管理水平,也有利于缓解身心、恢复工作热情。 4.营造和谐办公室文化,创建积极宽松的工作环境 办公室文化及工作环境对人的身心的影响巨大。激发员工工作热情的不只是事业,情感也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人与人之间如能达到信任、理解与支持,自然就会产生一种互相眷恋的感觉,就会产生互相配合、共克艰难、共承压力之心。因此,作为领导要了解下属、关心下属、信任下属;作为下属要体谅领导、相信领导、配合领导;作为同事,要相互支持、理解与帮衬,由此凝聚成一种良好的办公室生态,这也是消除职业倦怠的一剂良方。 人员管理论文:监狱管理人员队伍现代化之路 监狱管理人员队伍现代化之路: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化 摘要: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化构成监狱管理人员队伍现代化的目标体系。监狱管理人员“三化”目标符合监狱法治化、科学化、社会化发展战略,是有中国特色的监狱管理人员队伍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关键词:监狱;现代化;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化 当前,我国正处在加速现代化建设时期,各项事业突飞猛进。尽管监狱现代化进程滞后于国家的现代化总进程,但监狱现代化作为国家现代化的一个组成部分,正按照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的要求,不可阻挡地向前推进。监狱管理人员队伍是监狱工作的主体,是决定监狱事业发展和改革成败的关键。监狱管理人员队伍现代化是监狱现代化的组织保证,也是监狱现代化的重要内容。监狱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必须走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之路。 一、监狱管理人员队伍现代化的考量因素 1.政治制度。我国监狱难以摆脱的政治烙印,使得政治制度过去是而且未来仍将是影响监狱制度的关键因素。政治制度的演变直接影响监狱的性质、任务与实现形式,也直接影响监狱管理人员的属性、结构与要求。随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深化,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逐渐完善,法治精神得以确立,民主意识日益提高,民本理念深入人心,监狱工具主义被摒弃,监狱的政治色彩逐步褪色,监狱的性质、物质形态和管理模式也会改变,社会对监狱工作的回应增强,监狱管理人员会被赋予新的定位、使命与要求。 2.社会制度。监狱是社会的一个缩影,监狱制度变迁必然相随社会制度变迁。在一定程度讲,监狱现代化就是监狱社会化的过程。社会制度转型最深刻的表现莫过于社会治理结构的改变,公民社会的兴起使这种改变成为现实。在公民社会中,监狱!治理结构会发生深刻变化,一元管理体制必将向“国家—刑罚、社会—矫正、市场—经济”的三元管理体制演变。监狱理应适应监狱管理体制变化,重新调整监狱管理人员结构,更好地教育和改造服刑人员。 3.经济制度。市场经济带来的不仅是经济变革,还改变社会的权力结构。经济资源配置的市场化不可避免地对监狱生产产生影响,社会企业参与监狱生产成为不可逆转的潮流。监狱生产的市场化催生新型监狱生产管理人员,改变了监狱管理人员的结构与性质。 4.法律制度。监狱法律体系逐步完善,依法治监精神深入贯彻。监狱执法独立性增强,职业自治权显现,对监狱管理人员职业素养与业务能力的要求不断提高。 5.监狱制度。监狱制度是影响监狱管理人员队伍现代化的根本因素。近年,司法部提出了建设“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民警队伍的战略目标。这是适应新时期监狱发展的一大举措。但是,监狱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应该根据监狱制度的变化,合理调适目标要求,以适应监狱发展。现代监狱是国家和社会力量依据社会契约,有效管理行刑事务,惩罚与矫正服刑人员,维护社会公平与效率的公共组织。监狱现代化与其说在于硬件设施,倒不如说是监狱管理理念、监狱价值追求、行刑手段、行刑主体的现代化。按照监狱“三化”建设要求,监狱应该积极探索符合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和发展的新规律,加强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化建设,全面提高监狱管理人员队伍的能力与素质。 二、监狱管理人员队伍现代化的基本要求 (一)监狱管理人员职业化 1.职业化是监狱管理人员的价值需求。职业化不是固定的工作状态,也不是单一的专业知识背景。一个有职业的人不一定都是职业人。职业化的精髓在于职业态度、职业精神、职业道德。真正职业人应该具有执著的职业态度、独特的职业精神和优秀的道德品质,以及符合职业特点所要求的价值观。监狱管理人员职业化要义就在于真正坚持监狱工作方针,树立依法治监的法治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遵守职业道德,遵守监狱工作的行为规范,履行法定义务,保障社会自由和公平正义。传承自由、平等、民主、博爱、人权等普世价值观,注重人文教育、人性教育,做实践现代价值观的表率。因此,职业化的首要表征就是监狱管理人员的内在价值需求。 2.职业化是监狱法治化的客观要求。监狱机关作为国家行政执法机关,承担着预防与惩治犯罪,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和公平正义的重任。依法治监是监狱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举措。监狱管理人员要充分理解监狱的性质、任务、目的与要求,牢固树立现代法治意识。贯彻现代法治理念,不能因人而异,不能随心所欲,而要一视同仁,一以贯之,固化在监狱管理人员的职业行为之中。为此,监狱管理人员必须加强职业化建设,用职业化的思维来思考法治,用职业化的态度来落实法治,用职业化的精神来推进法治,用职业化的道德来捍卫法治。 3.职业化是革命化的发展趋向。革命化带有强烈的政治色彩,以往我们习惯于强调监狱的政治性,而相对忽视了监狱的普世价值及其内在规律。对监狱管理人员要求主要是政治觉悟高,组织纪律性强,身体素质好,而相对忽视人文情怀和人文精神。职业化建设就是要从传统的经验主义中解脱出来,从简单粗暴的行为方式中解脱出来,从单一的思想政治路线中解脱出来,用现代职业精神来武装头脑,占领思想阵地。 4.职业化是监狱管理人员自身发展的需要。监狱管理人员职业化利于维护自身利益,保持职业发展。通过职业准入、职业培训、职业报酬、职业保障等措施,为监狱管理人员创造宽松、稳定、和谐的从业环境。 (二)监狱管理人员专业化 1.专业化是监狱科学化的必然要求。现代监狱进步主要依赖于对行刑事务的科学管理。我国台湾监狱学专家黄徵男指出:“事实上在监狱管理哲学上也无所谓‘单一管理模式或最佳管理理论’,因为管理成效的发挥与否,系端赖管理者如何因人、事、时、地制宜加以综合弹性运用。”监狱提升自身管理效能,激励 和组织各方成员努力实现其终极目标,共同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需要依靠现代科学科技和管理理论,创新监狱管理方法,需要一系列科学的制度设计,创新监狱管理模式。监狱科学化要求监狱管理人员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用科学的专业精神履行职责,有效管理监狱各项事务。 2.专业化是社会分工的必然要求。专业化分工协作是提高管理效率的重要方法。现代科技日新月异,社会分工日益精细。监狱作为社会的组成部分,必须依靠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的监狱管理人员队伍。监狱管理人员既要能概览社会潮流,又要能精通监狱管理的专业知识技能。这是社会发展的要求。 3.专业化是监狱管理人员队伍分工的必然要求。监狱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刑罚执行、看守管理、教育改造、生产经营、医务后勤、心理矫治等各项工作。这些工作之间相互配合,相互促进,从而形成明确的分工体系。各个领域都应该有专业化的管理人员。当前,监狱基层管理人员都是看守、管教、生产一肩挑,忙忙碌碌,难有作为,缺少专业化分工与专业型的“专家”,极不适应监狱工作要求。监狱体制改革后,逐步实现监企分开、监社分开,监狱职能分工将更加清晰,为监狱管理人员专业化提供了组织保证。 4.专业化是监狱管理人员自身进步的必然要求。面对监狱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的发展趋势,民警的知识恐慌、能力恐慌日益凸现。对于诸多专业领域的监狱工作,任何人都难以做到样样精通,面面俱到。专业化建设重在文化知识、专业知识与业务能力培训,通过系统的法律基础知识培训和专业管理训练,使监狱管理人员掌握最基本的刑罚执行法律知识,同时精通本岗位的专业知识技能。 (三)监狱管理人员社会化 1.社会化是监狱社会化的需要。监狱社会化最根本的要素在于执法权的社会化配置。公民社会的兴起是当代中国最深刻的社会变革。公民社会立基于国家、社会和市场三元互动,鼓励发展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建立政府、市场、社会三足鼎立的公民社会,实现公共管理权力的社会化和多元化。在公民社会中,监狱的权力来源不应是国家的强制力,而是社会成员共同达致的社会契约。监狱不再是政治统治的工具,而是一种社会自我修复的治理结构、一种特殊的公共组织。监狱权力配置由国家一元主体转向国家与社会、市场组织互动的多元主体。监狱管理人员构成相应变化,扩大为监狱警察、相关社会组织与监狱企业从业人员。 2.社会化是改造服刑人员的需要。监狱社会化已成为学界热论的课题,政府也在这方面做了许多尝试。监狱社会化以服刑人员再社会化为根本价值取向,建立社会互动和互信机制,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参与监狱行刑事务,最大限度地提高服刑人员再社会化的程度。社会组织以其与生俱来的开放性、中立性、慈善性,更适合担当教育矫正服刑人员的重任,更利于服刑人员的再社会化。社会组织终将成为监狱的管理主体之一,其从业人员也应是监狱管理人员的组成部分。 3.社会化是职能分工的需要。由于监管、改造、生产三者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单一的管理主体无法均衡实现各个目标。在有限理性的作用下,监狱管理人员会做出监管第一、生产第二、改造第三的选择,有悖于监狱宗旨。解决这个问题就是要进行合理的分工,将三种不同性质的职能分别赋予不同的主体,每一个主体完成一项任务,实现一种目标。这样既不会自相矛盾,又可以相互监督,有利于监管、改造、生产的共同发展。公民社会的兴起为这种职能分工提供了制度基础。因此,监狱管理人员社会化是监狱管理职能分工的需要。 4.社会化是监狱管理人员自我完善的需要。在长期封闭的工作环境下,监狱管理人员也容易出现“监狱化”倾向,突出表现为思想保守僵化。一个思想僵化的人,不可能突破原有的制度和体系框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因此,监狱管理人员也需要进行再社会化。有学者用警察社会化的概念提出:警察社会化的内容包括警察基本生存方式和技能社会化、政治社会化、行为社会化、个性和生活目标社会化以及角色社会化等。概括地讲,警察社会化就是要行为、思想、价值观的全面社会化。这些观点对于监狱管理人员也是适用的。监狱管理人员要成为一名称职的职业人,首先就要表现为一个完整的社会人。 (四)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化:一个有机的整体 监狱管理人员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化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三者相互依赖,相互促进,不可或缺,共同构成现代化的目标体系。职业化是三化建设的基础。只有按照职业化的要求,才能实现专业化。只有实现了职业化,社会化才能规范推进。专业化是三化建设的核心。实现专业化可以更好地管理监狱事务,赢得公众的信任与参与,促进社会化与职业化。社会化是三化建设的落脚点。社会化是监狱核心价值的回归,监狱管理人员的社会化也是监狱管理主体的理性回归。监狱管理人员的职业化、专业化都要通过社会化来实现。 三、实现监狱管理人员队伍现代化的路径 围绕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化发展目标,打造一支思想可靠、训练有素、业务精通、执法公正、人民满意的监狱管理人员队伍,要大力加强相关法律、组织、文化、制度等建设。 1.完善监狱立法。顺应监狱工作发展形势,特别是监狱社会化趋势,进一步完善监狱立法。按照科学分类、专业发展、规范管理、适应社会的原则,从社会职能分工入手,实行职位分类,将监狱管理人员职位划分为看守类、狱政管理类、教育改造类、心理矫治类、狱内侦查类、生产管理类、日常事务类等类别。明确监狱管理人员的性质、定位、职责与构成,明确各类人员之间的协同配合。 2.加强职业培训。一是加强职业精神培训,培育职业文化,形成积极向上的从业环境。二是实施精英教育。改变监狱管理人员现有的选拔模式,实行统一公开录用考试。改进当前警校学生的培养模式,切实把基础教育与专业教育结合起来,实行高层次的精英教育。三是实施分类教育。建立和完善多级教育培训体系,根据监狱管理人员岗位类别,分级、分类进行专业教育培训。根据监狱工作的变化,及时更新知识技能,实现终身教育。 3.实行专业人员聘任制。现阶段,应大力培养监狱管理专业人员,充分利用社会人力资源,打破监狱内部繁衍的培养模式,形成合理的队伍结构。建立监狱公务员聘任制度,对监狱紧缺的专业人员,如心理咨询师、 教师、经理人等实行聘任制,根据《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公开向社会招聘。 4.培育社会组织和市场组织。政府应在推行改造手段、行刑场所、改造形式社会化的同时,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参与服刑人员教育,并逐渐使之成为服刑人员教育的主体,实现服刑人员教育主体的社会化。由于历史与制度原因,我国的社会组织尚未具备完全的自治性,社会组织的发展还依靠外部政策环境的支持。根据这一特点,现实的途径可采取先行政府主导后放权的推行方式,坚持民间主导与政府主导相结合,引导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现阶段,应积极推动社会联合教育,扩大监狱与社会交流,增进社会共识,为社会组织参与监狱事务创造条件。改革监狱企业运行体制,积极推动社会企业参与监狱生产,实现监狱企业资源与管理人员的市场化,培育一批监狱企业职业经理人。 5.健全分类管理体制。在“国家—刑罚、社会—矫正、市场—经济”的三元体制下,监狱、社会组织、企业分别管理相关人员,但是不能因多头管理造成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因此,要加强监狱、社会组织、企业的正规化建设,推行监狱管理人员分类管理体制,建立约束激励机制,保持监狱管理人员队伍健康发展。 人员管理论文:进城务工人员的管理 摘要:加强进城务工人员的管理是城市和谐文化建设的重要环节。营造关爱进城务工人员的氛围,健全进城务工人员的管理体系,提高进城务工人员的思想文化基础,是解决进城务工人员管理问题的有效措施。 关键词:进城;务工人员;管理 进城务工人员是指户籍和家庭住所地在农村而工作在城市的非长期务工人员。现阶段,中国的进城务工人员有上亿人,他们是中国工业化、市场化进程中出现的一个特殊群体,是中国现代化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但同时我们也看到,进城务工人员来自农村,文化素质不高,流动性大,又居无定所,生活和工作没有相对稳定的保障,在就业、工资待遇、子女上学、医疗救治等方面存在许多需要解决的社会问题。进城务工人员管理难度大,权益受侵害维权难,已经对城市文明建设造成严重影响。作为城市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群体,加强进城务工人员的管理,做好进城务工人员的工作,对促进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营造关爱进城务工人员的氛围 进城务工人员为城市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却因为种种原因,他们的工作得不到应有的肯定,反而受歧视,成了城市生活中缺少关爱、权益经常受侵害的弱势群体。这本身是一种社会不公平现象,也必然会延滞城市和谐社会建设的进程。加强进城务工人员的管理,首先要从思想舆论上把进城务工人员真正纳入城市生活中来。要营造关爱进城务工人员的和谐氛围,发挥新闻舆论的宣传导向和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进城务工人员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进城务工人员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重大贡献,明确他们的重要性、社会地位和作用。要表彰进城务工人员中的先进典型,在人格上尊重进城务工人员,在生活上关心进城务工人员,在道义上帮助进城务工人员,对克扣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歧视进城务工人员等现象予以曝光和抨击。要改变对进城务工人员经济接纳,社会排斥的现象。消除部分城市居民对进城务工人员的歧视心理,营造城市居民与进城务工人员和谐生活的舆论环境,形成全社会尊重进城务工人员、关爱进城务工人员的强大声势与良好氛围。 二、实现进城务工人员与城市居民的平等权 长期以来,中国采用了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两级户籍管理制度,进城务工人员在许多方面的待遇如社会保障、子女教育、福利政策享受、就业和住房等都和城市居民因户籍身份的不同而受到歧视。在许多城市都有控制进城务工人员进城落户的地方政策。虽然在中国法律制度中有明确规定,所有劳动者的经济、政治地位是平等的,进城务工人员也享有法律规定的一切劳动者权利,然而,因为户籍的不同,进城务工人员天然就带有外地人的色彩而不容易被接受。因此需要从制度建设上入手,努力从制度和法规上实现进城务工人员在工作和劳动保护上的平等权。具体做法有:一是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用工的要求,改变现有户籍管理制度,降低城市户籍的含金量,使户籍制度在人员的市场流动性面前更具灵活性,使不同户籍的人在同一地区工作和生活享有更广泛的平等性;二是进一步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加强政府监管部门的督查力度,使进城务工人员在劳动保护、医疗和社会保障等得到与城市居民一样的保护;三是进一步健全城市公共服务体系,在城市公共服务的各个方面都应考虑进城务工人员的述求。如在政府的福利政策上和社会救济上,增加对进城务工人员的关注和投入;在子女教育上,适当调整现行的中小学按学区就学的教育政策,开办农民工子弟学校,采取措施方便进城务工人员的子女入学等。 三、健全进城务工人员的管理组织 政府是进城务工人员管理和权益保护的主体。政府应逐步把进城务工人员的就业服务、社会保障、住房、子女教育等需求纳入城市公共服务的范围。首先,设立相应的进城务工人员管理与服务机构,具体指导进城务工人员的就业和提供社会服务等,统筹考虑较长期在城市就业、生活和居住的进城务工人员对公共服务的需要,做好与进城务工人员流出地的沟通与协调,做到静态管理和动态管理相结合,协调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其次,政府有责任组织和引导进城务工人员参加社会与企事业事务管理,安排进城务工人员代表进入党代会、人代会以及企业职代会、会员代表大会,建立起他们反映意愿的渠道。在入党、入团、评选劳动模范方面,要将进城务工人员纳入视野,逐步提高他们的社会政治地位。 第三,组建进城务工人员工会或支持进城务工人员加入工会组织。根据中国工会有关法律制度规定,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何劳动者,都有权利加入工会组织,工会组织也有义务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维护劳动者的权利。工会组织应把进城务工人员最广泛地组织到工会中来,围绕进城务工人员的就业待遇、劳动安全等问题,坚持主动、依法、科学维权,在与侵权者进行较量时,对进城务工人员的申诉和要求,工会组织要较真,要积极维护进城务工人员的权益,工会组织应成为进城务工人员的依靠力量。 第四,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的权益保护。进城务工人员受自身文化基础、法律意识和传统习惯的局限,又身处异地,工作和生活区域流动性大,在权益受侵害时,一般不会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诉求,也很少请律师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自身权益问题。也有的去寻求新闻舆论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只有监督权而无处罚 权,且只针对侵权极其恶劣的个案。多数情况下,进城务工人员只好委曲求全,与对方谈判私了。进城务工人员本身是弱势群体,在谈判私了中,谈判的主体地位很难得到体现,结果自然是进城务工人员的权益受损。对于进城务工人员保护的主要部门——劳动监察大队,与公安、工商等部门相比,其监察力量不足,劳动监察事后监察多,处罚权限有限。因此,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的权益保护,各级政府要改变劳动监察部门人员缺少,装备落后,执法力度欠缺的局面,加大对劳动监察部门的投入,保证劳动监察部门相应的人力、物力、财力技术等方面的配备。同时,劳动监察队伍也要不断提高自身的执法素质和执法能力,努力加大劳动执法力度,在履行劳动监察职能过程中,重心要往前移,坚持事后监督和事前监督相结合,劳动行政监察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加强专项治理和排查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执行《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严厉查处和打击非法用工、随意延长工时、克扣工资等行为,以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的权益。对于进城务工人员提起劳动仲裁和法院诉讼难问题,劳动仲裁部门和法院在立案和审理上要给予重视,遵循从快原则,缩短立案、审理、裁决和执行的时间,切实为进城务工人员维权之路开方便之门。 四、提高进城务工人员的思想文化素质 教育向来是管理的一个环节,加强进城务工人员的管理必然要和进城务工人员思想文化教育相结合。进城务工人员来自于农村,大都没有受过系统的职业培训,思想文化素质相对较低,多数只能从事一些劳动强度大、技术含量低的简单劳动,岗位性质多为较短期、临时性的。目前,对进城务工人员的培训明显滞后。在市场化条件下,社会培训机构一般都是收费培训,许多成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对参加培训人员都有一定的文化技能基础要求。由于进城务工人员流动性大,工作岗位临时性质的多,所在企业一般不愿意把培训经费花在他们身上。专门对进城务工人员的免费培训渠道还没有。即便进城务工人员有职业技能培训的欲望和要求,但由于工作岗位的临时性和短期性,或因经济上的困境,往往舍不得投入培训成本。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劳动者的素质要求也越来越高,进城务工人员也是城市中的一分子,接受文化教育和专门的职业技能培训,是他们人身的权利的体现。做好进城务工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是加强进城务工人员管理的有效途径之一。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文化知识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进城务工人员的文化和技能素质,提高他们的自我权益保护意识、法律知识、城市生活常识等,引导其向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工人发展,获益的不仅仅是用工单位和进城务工人员自身,进城务工人员整体素质提高对整个社会和城市的发展是有利的,政府也是进城务工人员素质提高的受益主体。同时,通过对进城务工人员的培训,还可以成为进城务工人员进一步服务于城市,更好地发挥他们在城市建设中的作用打下文化技术基础。提高进城务工人员的素质,是城市化建设和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更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对进城务工人员的培训和教育不能流于形式,政府应研究进城务工人员的思想诉求,制定进城务工人员的培训规划,设立专门针对进城务工人员的经费和培训项目。在教育和培训的组织上,充分利用各种社会教育资源开展针对或包含进城务工人员的培训。一是政府职能部门和社区工作人员对进城务工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要扩大思想政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加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政府主办的培训机构,如人事培训中心、培训学校等,要督促他们把进城务工人员的培训列入工作计划,经常性地开展一些针对(或包含)进城务工人员的培训;三是民营培训机构的培训,允许民营培训机构向政府申请进城务工人员培训经费资助和项目立项,以开展一些专门的技能培训;四是鼓励用工单位多开展一些本单位员工(含进城务工人员)的培训。现代企业的劳动用工身份日趋模糊,员工的整体素质和凝聚力是企业发展的保证。加强对本企业内部各类员工的培训,符合企业的整体利益。在具体培训方式上,可以采取就业前上岗培训、免费技能培训、鼓励参加工人夜校和成人学历教育等。在城市文化设施上,在进城务工人员比较集中的区域和行业,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办好进城务工人员夜校、工地学校、图书室、文化体育活动室等,提高进城务工人员的技术技能,丰富他们的精神文化生活。 人员管理论文:行政管理人员职业倦怠改善路径分析 一、高校行政管理人员职业倦怠在工作中的表现 1.缺乏专研上级文件的精神 高等教育正面临着重大改革,国家不断出台新文件、新政策,这要求高校管理人员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执行性文件或者根据上级变化了的新政策处理学校事务。从而势必要求具体工作人员学习文件、领会文件精神、知悉文件规定,对上向领导汇报,明确政策边界及要求,对下向全体职工予以解释说明、宣传政策。而在实际工作中,却有部分同志不能积极接受上级政策文件的变化,因循守旧,墨守成规,上报材料、程序方法依然沿用过去一套。这就造成两个结果:一是上级文件根本进不了校门,因为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不能接受领会文件精神;二是上级文件进了校门,进了机关却进不了学校下设的学院,因为学院办公室的工作人员根本不理会机关颁布的文件。 2.不去努力掌握本职工作业务 本职工作业务是做好工作的基石,不了解本职工作涉及的具体情况和相关知识,任何文件、命令都难以落到实处。如作为管理教学的工作人员,对本学院开设的专业、各专业开设的课程、有哪些任课教师,都不熟悉;作为学院的人事干事,对本学院有多少教授、副教授及讲师,对本学院的重点专业及优势学科也都不清楚,等等。 3.缺乏责任心 工作人员在做具体工作时,能躲就躲、能推给别人就推给别人,多干不如少干,少干不如不干。处理具体事务时,不能静下心来全面考虑事情始末,综合考量各种因素,提出优良的解决方案;而是浅尝辄止,草草交稿,事后也不能认真总结处置本事件的工作成效与得失。此外,工作粗糙、不够细致,也是缺乏责任心的表现,等等。 4.职业道德危机 感觉前途迷茫,职业发展路径不清晰。领导在时装模作样,工作努力;领导不在,要么身在岗而磨洋功,要么是人也开溜。工作人员的迟到早退成了寻常事,人心涣散。不满意现状,成就感低。 二、高校行政管理人员职业倦怠的成因 1.工作重复性高、琐碎 与教学科研相比,行政管理工作的特点是重复性高、琐碎,较大部分的工作就是简单的重复。比如,招生工作中录取通知书的发放,一位工作人员在数小时内就要邮寄上百份的录取通知书,且不允许出任何差错,这个过程是简单的机械重复,容易给工作人员造成厌倦感。近年来有不少博士、硕士被招聘到高校行政管理队伍中去,虽然显着提高了行政管理工作的效率与层次,但是由于这部分人受到过良好的教育,因而对自身的期望值也较高,繁琐枯燥、重复性高的行政管理工作与他们的能力、期望值都会有差距,为此影响了其工作热情的发挥。 2.晋升道路狭窄 随着国家岗位设置文件的颁布实施,各高校大都依事设岗,按岗管理。为此,很多高校取消了行政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资格。而在高校的中层干部竞聘中,如教学、科研、研究生、学院等部门的岗位都将具有高级职称的教授或者研究员专技职务作为参与竞聘的基本条件之一,这无疑阻碍了大部分管理人员的晋升渠道,将本就缺少的中层干部管理岗位置于更加稀少的境地。有的高校即使保留了行政管理人员的评审资格,也是不兑现待遇。而且由于行政管理人员的工作特点无法出科研成果,很难达到高级职称评定要求的工作业绩,很多人也就是守着中级职称退休。即使参与到高校行政管理工作的博士、硕士生,虽然具备了初步的科学研究能力,但因不是专职的教学和科研人员,每日困于细致、琐碎的行政工作,久而久之,心思涣散,难以集中精力做科学研究,因此这些高学历的人员一旦进入行政岗位,虽然工作多年,但是评定职称时无业绩、无成果。基于此,导致大部分行政管理人员在工作中无目标、无动力、无热情、无希望,或者消极怠工,或者进入“得过且过”的低效工作状态。 3.收入偏低 据统计,2011年度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为56061元,月平均工资为4672元。对于市属高校的科员而言,工资要低于市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平。这个收入水平与进入高校管理人员队伍的博士、硕士的教育投入和综合素质等是不相匹配的。而且首都的物价水平(尤其是房价)较一般地区高出许多,这更从绝对值上降低了高校管理人员的收入水平。此外,由于高校教师、科研人员是主体,工资福利向教师与科研一线倾斜,同样学历进入学校的 毕业生,因进入的岗位不同,就会享受不同的支持政策,如教师与科研人才有项目启动基金等。毋庸置疑,工资水平是一个劳动者的价值体现,也是培养职业认同感的重要因素,对于同样毕业于名校的硕博来说,因岗位不同而收入不同,很容易引起职业倦怠。 4.考核不体现工作业绩 目前,高校考核从人员类别上分为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和管理(服务)人员的考核两类。对于管理人员的考核,在现行岗位聘任制下,虽然有明确的岗位说明书及岗位要求,但是由于工作分析不到位,岗位设置不够合理,由此确定的岗位职责及绩效指标不合实际,也缺乏有效管控,导致难以进行真正地以《聘任合同书》为内容的考核。现状基本是由领导综合考虑年龄资历等因素进行平衡协调,使年度考核评优“轮流坐庄”。这严重打消了优秀管理骨干的积极性,是职业倦怠的重要诱因。 三、高校行政管理人员改进职业倦怠的措施 1.领导要重视行政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 高校行政管理人员是高校职工的重要组成部分,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决定着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的高低。而这又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一所高校的办学目标、办学思路的实现和办学效率与办学能力的提高。管理人员的工作效率、决策能力、运营能力和创新能力影响着高校的生存和发展。因此,高校资源及政策只可适当向教学、科研一线倾斜,要充分重视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这就要求领导在做决策时,要综合考量管理队伍现状,在职位晋升、工资福利、培训发展、内外交流等方面切实考虑管理队伍的建设和发展,达到思想上和实践上的双重重视。 2.加强绩效考评,充分发挥年度考核的激励作用 绩效考评是人力资源管理的常规手段,通过它可以发现优秀的员工、合格的员工与不称职的员工,最终达到“促进、改善、提高”之目的。目前,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京人发〔2005〕103号)规定,北京高校对工作人员考核的内容分为“品德、能力、知识、业绩”四个方面,考核程序一般概括为个人述职、群众评议、领导决定三个步骤完成部门推荐。由于是在部门全体人员共同参加下的群众评议,导致职工根本无法表达自己对同事的真实评价,一般简单以投票了事。鉴于管理工作难量化及工作效益滞后性的特点,一名优秀的管理人员的工作业绩(含努力专研业务而制订的政策、工作效率高、服务态度好、勤勉尽责带来服务对象对部门的优良评价等)很难在此种考评形式下得以体现。为此,要运用“平衡计分卡”的相关理论,使用“领导评价”、“服务对象评价”、“日常沟通部门评价”和“本部门员工评价”等四个维度全面评价员工,达到比较客观、真实地反应员工一年工作的目的。另外,也要注意考评结果的使用,综合运用精神和物质两方面的奖励,激励员工。 3.适度岗位交流,加强培训 研究表明,岗位交流可消除员工的职业倦怠。一方面,员工新到一个部门,接触新环境、新的工作,势必要投入身心,努力掌握本部门涉及的政策文件及相关业务;另一方面,新的领导与新领导的风格,新的日常沟通协调部门及工作关系,都有助于消除员工的疲惫感,激发工作热情。为此,对于政策性弱、历史牵连性低的岗位(高校大多管理岗位属于此类),在满1至2个聘期后,可以考虑岗位交流,这也有助于培养锻炼员工,提升员工能力水平。而对于历史牵连性高、政策性强的岗位,要对员工加强培训,比如采取校际交流、外出参加相关学术会议及培训班等,开拓他们的视野,这不但有利于提高他们的管理水平,也有利于缓解身心、恢复工作热情。 4.营造和谐办公室文化,创建积极宽松的工作环境 办公室文化及工作环境对人的身心的影响巨大。激发员工工作热情的不只是事业,情感也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人与人之间如能达到信任、理解与支持,自然就会产生一种互相眷恋的感觉,就会产生互相配合、共克艰难、共承压力之心。因此,作为领导要了解下属、关心下属、信任下属;作为下属要体谅领导、相信领导、配合领导;作为同事,要相互支持、理解与帮衬,由此凝聚成一种良好的办公室生态,这也是消除职业倦怠的一剂良方。 人员管理论文: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 摘要:随着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事业单位在用人制度上逐步多元化,编外人员成为事业单位用工的主体之一。本文分析了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现状及存在问题,提出了编外人员管理的思路和对策。 关键词:事业单位编外人员 问题对策。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事业单位在用人制度上逐步多元化,编外人员成为其用工的主体之一。但是,编外人员队伍不稳定,缺乏有效的管理机制,没有统一的管理办法,待遇普遍偏低。为了社会和谐稳定,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的管理问题已不容忽视,这需要劳资双方的共同努力,转变观念,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存在的问题。 在一些事业单位中,由于编制的控制,招收录用在编工作人员速度放缓,随着老同志退休,空岗现象越来越突出,一些特殊岗位如保洁、厨师等,编内人员不愿意干,或者有情绪。 相对而言,编外人员好用,“听话”,工资又低,可谓一举多得。但是事业单位对编外人员缺乏有效的管理,仅仅限于发发工资,编外人员的考勤、奖惩以及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并未落实,劳资双方彼此心照不宣,你付出劳动,我付工资,仅此而已。编外人员大都是亲戚朋友介绍来的,未履行正常的招聘程序,有的甚至只是口头协议;有的编~'I-A员是年龄偏大,已达到退休年龄,在用工方面双方都存在着极大的风险,一旦发生工伤等事故,编外人员相关权益得不到保障,单位也喊冤叫屈。另一方面,单位对编外人员用工随意性大,有的基层单位不具备用工资格,但由于工作需耍,不与主管部门汇报或沟通,自行招用临时工,而且这种现象非常普遍。他们认为临时工是我用的,是通过节约经费用来支付工资,与上级单位无关。但是一旦发生劳动纠纷,用工主体就发生了变化,主管部门陷入被动局面。 二、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规范管理办法。 1.严格控制编外用工数量。其实,有的单位编内人员数量充足,完全可以通过转岗培训达到要求,但是由于管理者及编内人员的观念问题,不愿意安排编内人员或者编内人员不愿意在某些岗位工作;确需用工的单位应本着“必要、精干、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编外用工数量。 2.规范编外用工审批程序和招聘方式。不具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不得随意自行招用编外人员,确因工作需要使用编外人员的,应向上级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用工原因、数量、岗位、期限、经费来源、月工资额等。由主管部门会同人事劳动部门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招收。 3.通过劳务派遣方式规范编外人员管理。事业单位可以将编外人员的招聘及管理工作外包给劳务派遣公司,由劳务派遣公司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全权负责员工的招聘、培训、存档、工资福利发放、办理社会保险、处理劳动争议等业务,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这是非常值得尝试的一种用工手段。它的特点是劳务派遣企业”管人不用 ’,用人单位“用人不管 ‘。它的优点:一是降低了管理成本。由于事业单位不与派遣人员发生直接的人事管理关系,不必增加专门的管理人员或机构,所以管理费用大大降低。二是用人机动灵活。 采用劳务派遣用人形式,用人进出灵活,不受编制限制,人员进出手续及具体的人事管理工作由派遣公司进行专业化地办理,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增减人员,用工方式十分机动灵活。三是减少劳动纠纷。由于事业单位和派遣公司是一种劳务关系,它没有与被派遣人员发生劳务或劳动关系,这样,事业单位就避免了与被派遣人员人事纠纷的发生,从而省却事业单位的管理精力,编外人员的相关利益也得到了应有的保障,达到了”双赢“。 4.将编外人员一同纳入职工队伍建设。把编Z]hA员视为职工队伍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充分尊重他们的权利,鼓励他们为单位建设提出合理化建议。要加强了解、关心爱护编外人员,设身处地地为他们着想,尽可能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同时,要关心他们的成长进步,对一些年纪较轻、综合素质较高、有发展前途的职工,要积极为他们的成长成才创造条件,鼓励和推荐他们参加学历升级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为更好地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5.在编外人员中渗透单位文化。文化管理是人力资源管理的最高理念。文化的价值在于融合硬的组织结构与软的人力资源,整合组织资源,使之成为一个整体,服务于单位战略目标。加强文化建设,既是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贯彻落实,也是单位事业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应把树立共同的价值观纳入人力资源管理,把单位文化渗透到编外人员中去,让编外人员感觉到组织的温暖,增强成为单位成员的自豪感和责任感,自觉维护单位的利益和形象。不断加强精神文化建设,更大程度地发挥每一个编外人员的主观能动性,为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提供强有力的思想基础、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进一步促进备项单位事业的全面发展。
运输管理论文:浅论我国道路运输信息化管理的现状 [论文关键词]道路运输 信息化管理 现状 相应对策 [论文摘要]随着信息和网络社会时代的到来,以计算机、通信和信息技术为中心的网络日益成为连结社会的纽带。道路运输管理作为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基础,成为信息时展的重点之一。信息技术是提高道路运输管理效果的重要手段,但是道路运输信息化管理在建设观念和重视程度及法律体系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这严重影响了道路运输管理信息化建设与发展。笔者根据自己多年的工作经验,对道路运输信息化管理的现状,给出了简单的应对措施和发展策略。 1当前道路运输答理伯息化管理存在以下现状 随着道路运输管理信息化的全面推进,业务量的快速增长,应用需求也呈现多样化,对业务功能、数据质量、信息服务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更深入的需求,道路运输管理信息化的要求实现可持续发展,主要面临着以下的问题: 1.1对信息化的意识不够强 从当前的情况来看,部分工作人员对信息化工作还没有很好地掌握,没有充分认识到信息化的管理工作是做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的前体和基础没有认识到信息化在道路运输管理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只是信息的收集不完全,不懂得怎么应用各类有利于实际工中的信息,只是被动的接收,不能及时的去发现和解决问题。还有就是一些市信息化工作跟不上去,部分领导重视不够、组织不力有很大的关系,许多道路运输部门把信息化工作简单等同于技术工作,信息化工作主要依靠科技部门来推进,业务部门很少进入或者根本就没有介入,科技部门进行单打独斗,致使信息化工作不能正常的实行。 1.2应用管理信息化考核机制不健全,信息效果不好 除了对有关信息化的认积、技能等方面的原因外,考核机制不健全是导致效果不好的重要原因之一。道路运输信息系统建设虽然已经大规模的得到应用,但日前绝大多数道路运输部门没有将信息化工作纳入实际的绩效考核内容之中,即使得到考核了缺乏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影响了信息系统的应用效果。但同时也存在较大的信息安全隐患,应用规模的扩大对信息安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信息系统从安全管理方面到技术防范方面都存在着严重的隐患。一些市系统安全备份滞后,数据丢失等事件严重的影响了业务工作。在最近几年中,系统崩溃、数据丢失等信息安全事件在各地都时有发生。 1.3部分信息系统功能有在完善,信息系统整体规划设计等有待加强 在目前,业务对信息化的需求是越来越高,部分系统功,!能、数据质量、系统关联性等己经不能满足业务工作的需求。一些较为落后的市信息化设备投入不足,设备老化,部分基层工作地对网络接入质量差,故障维护受条件制约,严重影响系统运行和业务办理。另外各市普遍存在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对信息系统的管理不够重视运行维护机制不够健全。道路运输信息系统建设应用起步晚,业务相对来说比较多,但是目前有些市仍然反应运政信息的综合平台的应用衔接不够顺畅。 2道路运输信息化管理工作的相应对策 2. t强化教育,加强组织领导,使工作人员能够充分意识并适应信息化的工作要求 要积极抓好对广大在职人员的教育与工作,增强他们的信息化意识,促使他们要不断的更新观念,放弃久的思想观念,正确树立信息化的思想。可以定期的组织工作人员开展信息化工作等技能的教育培训活动,促使他们全面掌握并做好信息工作的各项技能。随着各级领导对信息化工作的重视,相应的工作也取得明显的成绩,这些都与部门领导的重视和工作组织有力有着一定的关系。在这种的情况下,各级相关部门要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成立信息化工作组织机构,建立业务部门负责人推进相关系统的应用等,同时还要健全信息化工作考核机制,加大信息化的考核力度,严格实施奖罚制度,激发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确保各项工作的措施落到实处,推进道路运输管理信息化工作的进程。信息化的生命就在于应用,信息化建设应当始终坚持围绕业务需求,服务于运政部门的实战应用,以有限的资源获得最大的应用效果。 运输管理论文:分析公路运输安全管理体制及措施 公路运输管理已不仅仅是交通部的问题,安全的公路运输是人们口中的热点话题,所以现在公路运输管理由很多部门,如交通部门、公安部门,各司其职并相互合作,逐步改善先前出现的各种弊端,建立完善的体制,营造一个安全、有条理的交通运输体系。 一、公路运输安全的内容: 1.安全方便性:对旅客及货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提供尽量周到的服务。例如,在组织旅客及货主购票、办手续、托运、出站、提货等,手续简便、正确。 2.安全可靠性:在运输过程中,确保承运对象空间和时间上不出故障的特性。空间上的安全可靠性是指保证运输对象安全完好抵达目的地的特性。时间上的安全可靠性是指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准时完成运输的全过程。时间上的安全可靠性不仅体现出运输时间的质量指标,而且给货主或旅客一种安全感。 3.安全防护性:在运输中,确保承运对象身心不受侵害的特性。例如,旅客乘车、货主托运心情舒畅,感觉良好,预防旅客途中因过度颠簸、疲劳和乘坐环境的损害而导致身体和精神上的疾患;严禁旅客携带危险品乘车;禁止车辆违章装载和超速行驶等。在公路运输过程中,对可能导致各类事故的诸因素,必须采取强而有力的预防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事故。 二、公路运输安全管理体制: 1.安全管理机构的组建原则:公路运输具有流动、分散、多单车生产的特点。这种生产形式既需要高度集中,统一调度指挥,又要求机动灵活、随机应变地处理和解决问题。所以公路运输企业的安全职能机构应采用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根本组建原则。公司一级的领导职能机构负责作出安全决策,制订政策和确立规章制度等工作,使整个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纳入统一领导、统一政策、统一认识、统一计划、统一指挥、统一行动的轨道上来,确保整个企业的安全管理活动的一致性、有效性。 2.安全机构的设置:公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机构,一般由一级企业的安全管理委员会及下设的安全管理办公室和二级企业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及下设的安全管理小组等组成。目前,我国多数公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机构,仍采用单线多头管理制的组织形式。这种分散管理安全的方式,多头重叠,职责不清,往往流于形式,因此在安全组织的管理上需要进行改革,目的在于把整个企业的安全质量问题,纳入统一的轨道,提到企业的最高一级,从组织上保证安全质量管理的有效推行。 3.安全保证体系:公路运输的安全保证体系是为了确保运输生产过程中旅客及货物的安全,所建立的一套严密、协凋、高效的安全管理系统。在这个系统中,明确规定每个部门、每个人的任务、责任和权限,并对每项安全管理工作制订计划,确立岗位安全作业标准、检查,校核办法和信息反馈处理方式,确保企业安全质量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三、公路运输安全管理措施: 1.改善制度,建立合理的体制:完善好各个阶级的管理制度,一级到一级,有条不紊,层次分明。如政府、企业、业户、自己,明确各自的责任,并建立明确公正的奖惩制度。通过一些中介组织的力量,宣传安全运输的中心思想,加强审核标准,选择出一些信誉好,实力强的保险公司,加以宣传,做出表率。按照运输的危险货物的程度进行分类,建立管理体制,提出相应的安全运输的措施;对每次的交通运输事故进行客观深刻的分析评估,建立事故处理分析体制,比较异同,提出改善方案。通过实事问题的处理,不断完善各体制的内容和任务,如教育体制,责任保障体制,制度管理体制等。加强他们之间的分工合作关系,让每一环节顺利的进行下去。 2.提高车辆的安全性能:加强货物的监测工作,从安全性、经济性、环保行、节能性综合考虑。对发生的重大事故实行责任连带制度,让他们能够互相监督,加强彼此间的合作关系,同时也能够鼓励一些,技术先进,性能可靠的生产方。对高速公路上的运输实行严格的限制,尤其是旅客方面;对危险物品的运输要仔细检测,不能遗漏一点细枝末节;减/:请记住我站域名/少一些性能技术比较差的车辆的使用,逐步淘汰这些落后的产品。 3.建立安全认证制度:对进入市场的人员实行严格的资格认证制度,为安全运输管理提供必要条件。对市场进入进行严格的把关,坚决禁止一些没有安全保障措施的业务者进入市场。明确公路运输过程中每一部门的职权范围,实行动态管理体制,加强管理措施。对场站的生产环节加强安全检查,健全运行商的 交通安全的意识,对运输企业和运输工具进行全方面的管理,严格执行事故连带追究的制度。 4.宣传教育:通过有关部门,大力宣传运输安全方面的知识,提高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对驾驶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严格执行,不容马虎,全方位的提高其综合素养,为他人和自己的生命安全提供保障。 5.人才管理:相关企业制定合理的目标,并根据目标,制定运输行业人才发展的规划,将业内人才的管理也纳入制度化管理的轨道。将社会招聘、定向培养和继续教育的方式有效的结合起来,加强整个行业的梯队管理体制。并对企业的有关部门的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如运输安全管理人员、车辆维修人员、技术检测人员等,实行考核上岗制度,优胜劣汰。建立一支团结合作,努力进取,不怕困难,无私奉献的职工团队;建立一支执法严明、保质保量、作风严谨、服务热情的法制团队;建立一支执政为民、高效廉洁、立场坚定、刚正不阿的领导团队。 运输管理论文:我省内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方法探析 为能更全面了解、掌握我省内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与防污染监督管理的现状,研究、确定我省内河危险货物运输监管的有效手段和科学方法,课题组对___省地方海事局辖区内水路危险品船舶、企业、码头、监管现状进行了调研,提出了健全我省内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的建议。 一、我省内河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运输现状 1、内河危险货物运输种类、吞吐量 我省地方海事局辖区内河危险货物运输种类主要是成品油和散装液态化学品。20__年至20__年期间,我省内河危险货物吞吐量以年均12.9的速度增长,20__年内河危险货物运输吞吐量为496.4万吨,其中:成品油年为372.1万吨(进港338.3万吨,出港33.8万吨)、散装液态化学品为124.3万吨(进港123.0万吨,出港1.3万吨),预计“十一五”期间还将保持年均10以上的增长速度。 根据观测,浙北主干航道京杭运河、杭申线、乍嘉苏线、杭平申线、长湖申线上危货船舶平均每天通过约为89艘,运量为1.85万吨,约占每天通过船舶总数的3.1、每天通过船舶总运量的5.6。 2、内河危险品运输船舶状况 截止20__年底,在我省地方海事局登记的内河危险品运输船舶共有88艘(8568总吨),此外,长期在我省从事运输的外省籍危险品船舶总数约有450艘,主要是安徽、江苏、上海籍船舶。 3、内河危险货物港口作业企业状况 目前,我省地方海事局辖区内共有危险货物装卸码头234个(泊位252个)、主要分布在浙北水网地区各市、县城和主要航道,其中:成品油码头168个、散化码头84个。 4、内河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状况 目前,我省有内河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运输企业15家,其中已建立安全管理体系企业1家。企业岸基管理人员数为86人,企业经营的内河危险货物运输船舶共计13621总吨。 5、应急处置能力 目前,我省地方海事部门能提供的应急设施设备只有:围油栏600米,围油索300米,吸油毡1200公斤,集中使用时约能处置3吨油污染事故。企业能提供的应急设施设备情况只有:围油栏2370米,消油剂767公斤,吸油毡1520公斤。 二、我省内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1、各政府部门对内河危险货物运输中应急管理的协调配合有待加强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相关政府规章对水路危险品运输的应急反应没有明确作出规定,因此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重视程度不够,主要体现在政府层面的应急预案还不完善,应急处置部门的责任落实不够明确。 2、内河危险货物运输基础条件薄弱 浙北主干航道船舶流量大,航道相对拥挤,缺少化学危险品运输船舶专门的抢险、停泊区,随着水上危险品运输呈逐年增长趋势,一旦危险品运输船舶发生交通事故并处于航行密集区,容易造成事故难以控制; 现有的内河危险货物作业码头总体状况较差,码头基本都坐落在主干航道两侧,船舶直接在主干航道两岸进行装卸作业,易导致事故发生; 我省内河危险品运输船舶中小吨位船舶多、船舶技术条件不高,容易发生泄漏事故; 从事内河危险品运输有关的船员、企业管理人员、装卸作业人员的专业知识缺少,使危险运输、作业存在相当的隐患; 海事部门对内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的监管能力不足,由于船舶危管防污工作专业性、技术性强,针对性的装备投入和专职监管人员数量不足,应急反应、处置能力薄弱。 3、对内河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的善后处置无法律法规依据 事故清污和污染损害赔偿无资金保障,《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虽已规定船舶要按照国家规定必须取得船舶污染损害责任保险文书或者财务保证书,但相应的“国家规定”至今未出台,对内河危险品运输船舶实施强制性的船舶污染损害责任保险也无明确的规定。 4、对内河危险货物运输的监管存在漏洞和不足 目前海事部门对内河危险品运输的申报只针对到港船舶,对过境船舶实施有效的动态监管还不能全部实现,浙北内河主干航道成网,航区内各危货码头比较分散,现行的内河危险品运输船舶申报管理及跟踪监督存在对过境船舶的监管盲区。 5、港航管理机构内部海事、港政、运政等部门对内河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运输的监管,由于各自依据的法律法规存在交叉,可能出现政出多门,程序繁杂,行政执法效率不高的情况。 三、解决问题的途径及建议 (一)完善立法工作、明确船舶载运危险品安全管理的职责 积极组织起草《___省水上交通安全条例》,将危险品运输管理的有关法律空缺予以明确,通过立法明确: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内河危险品运输事故应急处置中的职责;强制实施船舶污染损害责任保险或成立船舶载运危险品事故处置基金;危险品船舶修造、保养企业的资质认定;危险品船舶船型及有关设施、设备的强制要求。目前省港航局已开展立法前期工作,建议明年能列入省人大立法调研计划,进入立法前期程序。 (二)改进和完善内河危险货物运输监管模式 1.开展对浙北内河航道网的扎口管理,对进入我省的危险船舶全程监控 在浙北主干航道入省口设立危货船舶申报站点,对危险品船舶进入本省的第一时间实施报港并纳入全程监控。 加紧内河危险品运输船舶的GPS安装工作,杭嘉湖GPS平台联网,开发全省统一的危货申报管理软件,充分利用信息化科技手段,为实施危险品运输船舶全程监控做好准备。 2.改进和完善内河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运输的 综合管理模式在港航管理机构内部突出综合管理执法,强化以海事部门为主、运政、港政部门协同配合的综合监管模式。充分发挥四牌一门的优势和海事管理机构管理危险货物的业务特长,提高管理效率和效益。 3.加强危险品装卸作业码头的监督管理力度 加大对危货码头的监管力度,加强对重点危货码头监管,保障危险货物运输船舶的装卸安全。切实落实对危险货物装卸作业码头定期与不定期的安全监督巡查制度,对大型油库和重点危化企业码头实施视频监控。对危货装卸运输实时监管。 (三)加快内河危防应急处置能力和设施设备建设 要抓紧内河应急方案的完善和演练,努力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加大对监管力量的投入,增加应急体系运行必要的设施和设备配备,提高港航管理部门对化学危险品运输船舶突发事件应急救助能力,逐步配备防爆海事艇、防护服、各种应急泵和必要的监测取证设备和器材,优先添置防油污设备和防强腐蚀设备,按危险货物码头危险程度、规模等级等条件,统一规定应配一定数量的围油栏、消油剂等各类防污设施设备。加快建设危险品船舶应急停泊区,建立危货船舶专用停泊区或装卸作业区。 (四)提高内河危险品运输船舶、船员总体水平 加强对危险品船舶技术状况的管理,船检部门要加强对本省危险品运输船舶的检验管理,同时对进入我省内河特别是部分水源保护水域的船型研究。 海事部门要加强对进入我省的危险品运输船舶和船员的管理,严格对危险品船舶的安全检查制度,督促船舶纠正缺陷。对于有问题的企业及船舶、船员应该通过建立黑名单制度,加强管理和拒绝准入。 (五)加强内河危险货物作业港口设施审批,督促企业提高安全管理能力 对内河危险货物作业港口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要求,加强对装卸管理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力度;加强内河港口统一规划,对新建危险货物作业码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距离和航道通航条件,采用挖入式港池;对现有不具备安全靠泊、作业基本条件的码头,坚决予以整改,或者逐步淘汰。 对内河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督促内河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建立运行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提高企业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能力。 (六)相关建议: 1.各级交通、港航部门要积极配合同级安监部门制定操作性强的政府层面的内河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进一步明确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内河突发公共事件中职责。 有关管理部门、港口、码头、船舶都要建立各自的应急计划,其中港航、海事部门要加强跨区合作和整合社会资源,充分利用社会的专业人员和防化资源,加大与危化企业在遇险救助方面的合作,对辖区内化工企业、科研单位和院校、医疗机构及相关管理机构已有的应急处置设施设备进行调查,特别是对我省内河船舶危险品运输运量较小、但易导致严重危害化学危险品的应急处置设施设备进行登记,并在内河突发公共事件危化事故应急预案中确定联络和调用程序。 2.建议结合内河航道改造规划,加快开展主干线航道上危险化学品运输船舶报港候泊区的选址工作,建立专业的危险品运输船舶服务区,供危险品船舶在应急情况下临时锚泊,保障到港危险品运输船舶的安全,彻底改变危险品船舶与其他船舶混杂停泊,无序占据航道的现状。 3.加紧研究建立内河危险品运输事故的清偿机制,以解决危险品泄漏后的清理和赔偿问题。现阶段建议制定相应的规定,采用财政补助的方式,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建造和配备危险品救助设备(专用船、专用泵、防污设备等),在实施应急时由政府有偿征用,按照应急实际消耗由事故责任方在应急结束后购买相当设备返还并承担相应费用。 4.建议交通部制定内河船舶技术标准,促进内河船型技术进步,强制要求内河危险品运输船舶采用双船壳,积极发展标准化、系列化的适合货种运输需求且与航道等级相适应的大吨位环保型船舶。 运输管理论文:试论道路运输管理的研究 1 现行运输管理体制缺“效” 第一,人员编制不规范,机构性质不统一,我们主要以我市为例来谈,按照交通部对运管机构每百台车定一人、每百站(场)定三人的设想,运管队伍应是一支精干高效的队伍。但由于我市的交管所都分属地方政府管理,而市运管局对区交管所无人事权属关系,导致区运管机构的人员与业务出现不平衡现象,存在“管事不管人,管人不管事”等诸多问题,甚至出现个别运管人员素质低、业务能力差、服务意识淡薄等现象。另外,我市各区县运管所的建制不规范统一,多为科级建制、甚至还有股级建制。科级单位要负责一个区的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和指导,还要对运输市场的发展变化进行分析预测,其实际能量实在有限,很多运管所都有“小牛拉大车”的感觉,难免在道路运输管理中存在着缺位问题,平日里往往疲于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处置各种道路营运纠纷,很难静下心来思考辖区道路运输行业的发展问题。 第二,执法分离后弊端日益显现我市于06年成立了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在主城区实行了行政审批管权与执法处罚权分离,这种改革避免了执法部门间的相互推诿,相互扯皮等现象,加强了相互监督,提升了交通形象。但作为道路运输行业的许可管理部门缺失了执法权,或者说执法权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就像失去了“一只手”一样,在行使管理权的时候有时出现尴尬和不到位的情况。如对辖区维修企业超范围经营的治理上,没有了执法权,不能对其违章违规行为进行及时、有效地处罚,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第三,职权责任不明确。从对外来讲,运管部门所担当的职责是对道路客运、货运经营,站经营、机动车辆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的管理,具体行使着法律赋予的对以上行为的行政许可、行政管理、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职权,并在某种意义上担负着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但这些管理职权实际被公安、建设、农机等部门所肢解,因而在管理职责上存在着重叠现象。如我区在进行的农村客运投放工作上,要与区属很多部门进行接洽,在参与类似的地方交通规划建设上存在一定的难度。从内部来说,市和区级的运管机构权责关系不明确,区交管所对客运企业及营运线路仅有初审权,而又要对本辖区的客运企业进行管理,而有终审权的市运管局对客运企业又没有直接参与管理,出现了“审批的不管理”、“管理的不审批”的局面,一旦发生线路纠纷,由于区交管所缺乏解决问题的有效手段,所以导致纠纷升级,很容易演变成集体上访、甚至堵塞交通和罢运的现象,对社会稳定造成极坏的影响。以上因素导致在运输管理工作中,权、责、利不够明确,运管部门缺乏手段,对运输矛盾纠纷的处理不够及时等,工作难以实现高效率。 运输管理论文:论综合运输管理体制的发展趋势 摘 要:新世纪以来,我国运输业飞快的发展,但是随着国民经济的稳步发展,人们对交通运输行业的需求和对综合运输体系的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所提高。本文对综合运输体制的发展现状进行探讨,讨论如何解决现行体制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相适应等问题。并结合国内外的综合运输发展的经验,探讨如何推动交通运输管理体制的不断改革,完善新型的政府交通运输管理职能。 关键字:综合运输;体制改革;交通安全体制 综合运输体系的内涵交通运输体系是以运输线路为主线,将运载工具、港口、车站道路设施,航道等硬要素,以及运输组织、管理和协调系统等软要素贯穿而成的系统。其核心要素是以交通运输需求的特性(需求主体、运量、运距、流向、需求技术等)为出发点,按照不同运输方式的技术经济特征以及区域运输路线环境状况,合理配置各种运输资源,快捷、高效、安全地实现运输对象的空间位移。 一、我国交通运输体制发展的现状 1.各种运输方式的管理制度自成体系 我国的管理体制是由发改委组织编制交通运输综合规划,交通、铁道和民航等部门分别组织编制公路、港口、铁路、机场等专项基础设施规划。其直接后果是各种运输方式基础设施结构性短缺和过剩并存。由于分割管理,各种运输方式标准规范不统一,也大大增加了公铁联运和水铁联运的装卸成本,降低了运输效率,制约了运输经济的发展。 2.交通安全体制不完善 民用航空的市场监管法规不完善,民航安全监管体制在很大程度上还要依靠行政手段,现行民航设立地区管理局及其安监办的体制现状,不利于民航管理部门对机场和航运企业的安全监管,影响监管效果。 道路交通安全,现行机构职能配置片面强调公安交通部门的路面执法,忽视交通安全其他环节的整体考虑,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研究,交通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以及公路设计安全稽核等交通安全因素重视不够。 水上交通安全,我国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体制是沿袭前苏联的模式,即渔船商船商港与渔港分别由交通、农业两个部门管理,在管理上既容易出现缺位问题,又容易出现越位问题,引发部门争执。 二、国外综合运输发展的经验 发达国家综合运输体系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环境的变化逐渐演变而成的,为我国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如何从事交通运输管理提供了比较成熟的经验,具体为: 1.美国 美国经历了现代交通运输业完整的发展过程,其政府的交通运输管理也随着交通运输业的成长而不断调整。为了使交通运输的管理从分散走向集中等,美国国组建运输部。其联邦政府归口管理水、陆、空运输的机构。下设9个局,负责综合运输的协调和管理。运输部是美国联邦政府制定交通运输政策的部门,它还与其他机构协调,制定国家全面的交通运输政策和长远规划,管理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起草并提交所有交通运输或与交通运输有关的立法,并提供州和城市交通项目的技术支持,同时负责拨款。 2. 德国 德国目前实行的是大交通管理模式。从1991年开始,德国进行政府管理机构及人员精简。1998年,德国联邦交通部与建设部等进行合并成立德国联邦交通、建设和住房部(以下简称:联邦交通部),联邦交通部按《基本法》授权领导全德国的交通行业,交通业务范围涉及铁路交通、公路交通、内河航运、海上交通、航空、公路建造、联邦航道建造及气象服务工作等。德国的交通行政管理为三级架构,联邦交通部、州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市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这三级之间没有直接的上下级关系。他们分别隶属于联邦政府、各自的州、市政府。 三、现阶段我国交通运输体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1.部门分割,相互竞争 长期以来,每种运输方式的主管部门都是从本部门的角度出发进行规划、建设与运营。各个交通主管部门都要给自己所管的行业争资源、要政策,都是从本部门在现有体制下能动员的资源出发确定本部门的长期发展规划,而不考虑在我国的资源人口条件下什么样的交通运输结构才能实现可持续的交通,对我国整体的大交通发展战略缺乏通盘考虑。这种部门分割的管理方式更缺乏通过统一规划和政策法规协调实施可持续交通战略的能力。 2.基础设施建设,缺乏统筹规划 每种运输方式的主管部门都追求各自交通网络的完整性,不考虑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联系。各种运输方式之间缺乏协调分工的问题,突出表现在规划和综合枢纽建设上,每种运输方式的规划和设计都是只从本身出发而不考虑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衔接,缺乏统筹规划相互协调,综合运输的优势难以发挥。 四、结语 对于体制改革而言,其主要是整个社会政治和经济制度创新的一个重要内容,先进的社会制度就是能促进生产力更快发展的社会制度,社会制度改革的总目标是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行政体制改革作为国家管理制度的创新活动,同样服从于发展生产力的总目标,而且,先进的制度创新可以创造新的生产力。 1.统一交通运输管理体制 为实现建立综合、统一交通运输行政管理体制的目标,交通运输的各政府主管部门要推进政企分开,通过职能的转变和调整,按照新的行政环境和管理要求重新确定职能定位,并在各部门之间努力实现职能定位的统一。交通运输部统一领导五种运输方式后,各种运输方式决策支持与综合协调系统由交通运输部内设司级机构组成,由运输部的综合管理和统一协调。 2.建立道路交通安全机构 在交通运输部下建立新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将公安部的公安交通管理局的职能与交通部有关司局部分职能整合,组建新的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机构,由公安部和运输部双重领导,避免在道路交通安全执法过程中的相互扯皮,推诿现象。 3.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 为适应转变政府管理方式的要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快制度建设的进程,加大制定和实施各项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力度,从而为交通运输管理提供必要的依据和手段。同时,要相应地积极理顺与相关部门的关系,解决管理职责交叉和重叠问题,建立系统化的综合管理体制,为执行和实施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开辟完整、有效的途径。 运输管理论文:铁路运输调度信息管理探讨 【摘 要】 铁路运输调度是铁路日常运输组织的指挥中枢,担负着运输安全及生产任务实现的双重责任,在铁路运输生产活动中,以信息为前提,建立健全调度信息管理制度,采用先进的信息化手段,规范有关调度信息的收集、记载和传递程序是实现运输生产安全可控,基本稳定的重要基础。 【关键词】 调度 信息 安全 基础 1 调度信息的特点及现状 调度信息是搞好安全管理的前提,通过大量、快捷、高质量的信息,可以决策安全生产现状及趋势,及时发现潜在的安全隐患,采取超前的防范措施,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提高动态管理的能力。经过多年的技术革新,铁路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已具规模,铁路调度信息设备的现代化不仅仅是为了减轻调度作业人员劳动强度,也充分发挥了其提高运输效率、扩大运输能力、保障运输安全的有效作用,但是在优化资源配置、完善信息采集、强化信息使用队伍素质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铁路调度信息具有地域分散、涵盖面广、信息量大、保密性强等特点,其管理很难达到准确、全面。调度部门是信息的汇集地,信息源点多,信息量大,信息的定期分析,倾向性、规律性总结尤为重要,加强信息的转换,发挥调度信息管理的政策导向作用,完善信息网络,加大信息软件开发,形成良好的管理机制,以达到确保安全生产的目的。 2 调度信息管理存在的问题 2.1 调度信息系统的开发使用不统一 各铁路局使用的调度指挥系统操作软件不统一且种类繁多。甚至同一铁路局存在着不同开发单位的多个系统,客观上不利于各铁路局系统间的数据通讯与分享,不利于铁路总公司的调度指挥。信息是安全管理的有效手段之一,车机联控信息、外单位反馈的问题信息都要进行认真分析,跟进信息来源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实现调度信息管理的超前性、预见性。 2.2 信息来源的监控记录不完善 随着调度部门调监系统、dmis系统、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lkj的完善使用,看似安全监督措施已经非常完善,但是对于施工、维修作业过程中现场工务、电务、供电部门的作业组织监控几乎还停留在人控的阶段,调度部门工种之间或者与站段现场作业人员之间的联系还有使用非录音电话的习惯。 2.3 安全信息的管理责任不清 过多的把安全信息的收集加在行车调度部门,造成了信息收集不及时、不准确,扰乱正常行车指挥,而且会出现调度人员掩盖自身出现的违章违纪行为的可能性,出现了信息收集上的滞后性、时效性、真实性不强、共享程度不高问题,不利于安全信息的正确处理。 2.4 信息管理平台有待完善 对于信息的收集、分析应贯穿在整个安全管理工作中,信息管理未体现变“事后处理为事前预防”的作用。 3 加强调度信息管理的措施及建议 3.1 总体布局逐步统一调度信息系统 由铁路总公司牵头各铁路局制定调度信息系统的统一方案,制定调度信息设备的配置要求,特别对于新开通线路的调度信息设备要达到全路统一标准,以便于统一指挥,资源共享,使调度信息系统的功能最大化。 3.2 完善信息来源的记录储存工作 对于所有的调度使用电话都加设录音功能,加强录音监听管理,特别是施工过程中的信息采集应做到全覆盖记录检查储存,将施工组织纳入信息化管理轨道,对于现场作业人员的作业过程采用视频监督的方式记录储存。各铁路局安全监察部门组织专职人员对现场作业的各个关键环节的调度电话及作业视频做到全面控制,实时监督。 3.3 安全信息管理责任方面 明确简化安全信息的传递流程,通过电子方式由基层站段将第一手资料打包整理后,文字方式发送给调度部门,调度部门根据不同的信息种类,由工、电务、供电、机务等不同工种专业司职人员将安全信息整理修改确认后,提交于安全主任,审核后提报安全监察部门。调度部门设立调度信息考核室,负责分析,进行信息的反馈及安全预测,负责车机联控信息的管理,负责站段、铁路局、总公司之间的联系沟通。 3.4 信息管理平台建立方面 在站段、路局、总公司之间建立日常检查问题信息数据库,按照不同专业系统进行分类,有效梳理各种调度信息,采取专人维护措施,在后台实现信息综合统计与分析的功能,以统计表格方式显示问题根源性、倾向性并做到隐患问题公开、共享、共同预防。 4 结语 铁路改革发展处在关键阶段,工作任务大量增加,调度信息管理是运输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铁路调度信息的健全完善是调度部门查找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的有效途径,是杜绝行车事故发生、消灭安全隐患的坚实基础。 运输管理论文:低碳经济下公共交通运输管理研究 一、低碳经济公共交通运输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城市的发展,城市人口逐渐增加,交通拥堵成为城市发展中存在的重要问题。低碳经济主要是指在可持续发展理念下通过技术创新,制度创新,产业转型和新能源开发等多种手段,减少能源消耗和温室气体的排放,从而改善环境状况。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运输不仅仅是低碳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改善当前城市环境的重要措施。虽然当前我国大部分的城市公共交通建设已经十分完善,但是公共交通的有效利用率并不高,公共交通管理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1.人们乘坐公共交通意识不强 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人们经济收入的逐渐增加,有车一族逐渐增加,城市出现交通拥堵的主要原因就是私家车数量的逐渐增加,公共交通运输工具乘坐的市民逐渐减少。城市环境污染的原因很大程度上也是城市私家车数量的增加,导致汽车尾气排放增加。有车一族为了避免挤公交车往往开车上班,造成交通拥堵问题,由于人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意识不强,导致大量的公共交通资源闲置,城市的环境问题也逐渐突出。 2.城市公共交通信息化管理不完善 城市公共交通工具作为城市交通运输的主要力量,为人民的生活提供了众多的便利,但是由于当前城市交通工具信息化管理不完善,导致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管理水平难以得到有效地提高,公共交通控制和道路监控系统并不十分完善,严重影响了公共交通运输工具功能的发挥。 3.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法规不健全 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严重影响了城市交通问题的管理水平,同时也严重影响了交通运输正常通行。一些公交车司机违反交通法规的现象依然存在,这不仅仅会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同时也不利于公共交通运输管理工作的进行。由于公共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严重影响了公共交通运输的有序发展,另外由于公共交通运输管理体系不健全,一些公共交通运输并没有进行良好的规划,造成一些资源的浪费,这也未能体现出低碳经济的要求。 二、低碳经济公共交通运输管理的建议 低碳经济的发展对于缓解城市污染问题以及城市资源的浪费问题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低碳经济发展的今天,大力推进公共交通运输建设对于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今后需要进一步完善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建设,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缓解城市交通压力。 1.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的规划 近年来城市的环境污染以及交通拥堵逐渐加重,严重影响了城市居民的生活和城市环境质量。随着低碳经济理念的提出,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逐渐成为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但是由于目前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并不十分完善,一些市民由于公交车不方便选择不乘坐公交车,今后应该进一步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的规划建设,提高公共交通覆盖面积,建立相对完善的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网络,保障市民的方便出行,鼓励市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少开私家车,缓解城市环境污染以及城市交通拥堵所带来的的城市压力。 2.提高居民对低碳经济的认识 低碳经济对于当前城市建设提出了一些新的发展理念,对于缓解当前城市空气污染等各种城市病问题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一些市民对于低碳经济的认识不足,在实际生活中并没有以实际行动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今后城市发展中需要进一步加强低碳经济的宣传,提高市民对于低碳经济的认识,通过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这一实际行动来践行低碳经济理念。 3.完善公共交通运输管理信息系统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的信息化管理逐渐得到重视,但是目前一些城市的公共交通信息化管理并没有实现,这不仅仅不利于交通道路状况的控制,同时也不利于交通管制,严重影响了城市公共交通的发展。今后需要对城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加强资金支持,建立并完善城市公共交通信息化管理体系,加强对公共交通的管理,保障公共交通运输顺利进行。 4.完善公共交通管理制度 由于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制度不健全导致公共交通工具并没有给城市居民的出行提供便利,这也是导致不少居民放弃公共交通工具的原因之一。在今后的公共交通运输管理中需要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减少一些司机违规现象,一定程度上增加拥挤交通段的公交车数量,建立健全快速公交制度,完善城市公交管理制度,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工具能够真正为市民出行提供方便。 三、结语 城市公共交通运输作为践行低碳经济发展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改善城市环境质量,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的压力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今后需要进一步增加城市居民对低碳经济的认识,以实际行动践行低碳经济的理念,城市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共交通运输管理体系,提高公共交通运输的效率,进一步规划公共交通运输体系,避免出现过度拥挤的现象,保障公共交通能够为市民的出行提供便利。 运输管理论文:浅谈交通运输部门档案管理中的信息化建设信息化建设 论文关键词:档案管理 信息化建设 电子文件 论文摘要:档案管理向信息化发展,是时代的必然,信息技术的应用给繁杂的交通运输部门档案管理提供了许多方便,节省成本,减少工作量。本文针对档案信息化的应用提出了电子文件的管理方法,最后结合笔者的工作经验,探讨了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应采取的具体措施。 引 言 随着社会的现代化发展。档案信息化管理是档案工作适应社会信息化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全面提升档案工作为社会服务能力的必然选择。近年来档案部门大力推进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力图使档案工作与社会发展同步。尤其现在计算机管理广泛应用于各类单位管理的方方面面,在各项管理活动中,电子文件以其快捷的办公速度和传递速度逐步取代了纸质文件,如何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是做好档案管理工作的关键。 一、档案信息化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信息化的基础设施建设 软硬件基础设施是档案信息化建设不可缺少的基本条件,是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信息技术应用的基础,而其核心是档案信息网络。它是档案信息传输、交换和资源共享的必要手段。 (二)档案信息资源建设 档案信息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资源之一,它的开发和利用是档案信息化的核心任务,是档案信息化建设取得实效的关键。 (三)档案的标准和规范建设 标准规范是档案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基础之一,主要包括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档案信息的资源标识、描述、存储、查询、交换、管理和使用等,逐步形成关于中国档案信息化的标准规范体系。 (四)档案信息化的应用系统建设 这是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档案信息网络建设的技术保障。信息技术应用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关系档案信息化建设的速度与质量,集中体现了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效益。 (五)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 这是档案信息化成功之本,对其他各个要素的发展速度和质量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在“信息化”的时代的今天,信息技术快速发展,掀起了以数字革命为特征的信息技术浪潮,改变了人们的时间和空间的概念以及思维方式。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档案管理工作也不例外,同样需要现代化。目前,我国各级档案管理部门也纷纷加强信息技术建设。加强信息化条件下的档案管理工作,是适应时代和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是加快档案现代化管理的客观要求,也是提高服务水平的唯一途径。 二、加强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对策 (一)建立网络档案系统 在系统内建设数字化综合应用平台。建立健全内部服务网和公众服务网,发挥网站的作用,使档案网站成为宣传档案工作、开展档案信息服务的窗口。促进档案现行文件信息化的标准建设,根据系统建设需求,采购必要的硬件设备,为系统提供硬件基础。提高档案管理软件的技术和应用水平,为保证档案信息交换、实现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创造条件。制定相应的策略、保障档案资源的原始性、安全性、可靠性。 (二)加强电子文件的管理是做好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关键 1.电子文件的载体稳定性差,易损坏,随着计算机信息管理网的建立与发展,越来越多的重要文件被传输上网。上网前,又按着信息管理部门的统一要求进行了文件格式的转换,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数据的可靠性和通用性,对那些未输送到计算机信息管理网上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电子文档,应由电子文件形成部门编目整理,也利用网络技术向档案部门传输,可以借助信息管理网络在各业务管理机构与档案部门之间开通电子文件归档专递网线,建立依附在信息管理网上的归档专用子系统。 2.电子文件归档所涉及的问题更加广泛,受制约因素多,仅靠档案部门独家很难完成,应采取电子文件形成部门、档案部门、计算机与信息管理部门三结合的方法。 三个部门的职能应用于相互渗透,扬长避短,发挥各自的优势,在电子文件归档中集成一体,共同形成质量较好的电子文档。 3.做好档案归档电子文件的技术处理工作,实施电子文件管理战略。新型文件材料的归档势在必行,这就要求档案工作者必须深入到现行文件工作领域,对产生的大量电子文件的接收、处置乃至存储工作进行指导,保护电子文件的原始信息,了解文件信息重新组合的来龙去脉。也就是说,通过采取技术处理,将已归档的电子文件改为“只读性”文件,即只能读不能写的不可更改的文件,从而识别和保护电子文件的原始结构,保证电子文件的可靠性,使之与纸质文件一样发挥社会效用。 4.解决好档案电子文件的保存问题。以化学磁性材料为载体的电子文件,从理论上讲能够长期保存。因为它的信息读出是无接触式的,不存在磨损。电子文件记录在介质层上的信息被密封在塑料保护层内,不怕外界磁场的影响,不会直接受到空气中的灰尘、水份及有害气体的侵害。但是,由于电子文件形成的时间短,缺乏实际贮存的验证。所以,电子文件中原始信息的长期保存问题是有待档案工作者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的重要课题。 总之,加快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步伐,是提高交通运输管理水平的重大举措,在改善交通运输状况,发展经济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运输管理论文:论道路运输管理的行政程序 摘 要:行政程序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过程中所遵循的方式、步骤、顺序以及时限的总和。根据道路运输管理法规、规章中的行政程序,阐述了行政程序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 关键词:道路运输管理;行政程序 我国目前的道路运输管理体制中,县级以上地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包括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其日常的执法活动必须按照行政法及道路运输有关法规、规章中的行政程序进行。 所谓行政程序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过程中所遵循的方式、步骤、顺序以及时限的总和,即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的空间与时间表现形式。 在我国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法律文化传统一向不重视程序法规范的作用。目前的现状是行政权力膨涨,运用混乱、控制不力,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同时生产力发展水平落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要求能有高效率的行政权力行使。 基于此,行政程序的作用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限制行政权力的恣意行使,防止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遭受行政权力的侵害;二是使行政决定具有确定性、合法性,维护行政权力、提高行政效率。 例如,《行政处罚法》第一条就表明了立法目的是“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道路运输条例》第一条规定“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第一条规定“保护道路运输经营者、旅客、货主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为体现上述精神,道路运输行政法规及规章设立了一系列具体的程序来规范行政权力的运行,略述如下。 1 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 行政处罚种类繁多,它对行政相对人利益的影响很大,因此需要对这种权力的行使规定一个正式而严格的程序以保障相对人的切身利益。然而,其中一些较轻的处罚如警告、小额罚款等对当事人的利益影响甚小,而正式、严格的行政程序一般手续繁琐、费用较高,国家所付出的较之当事人受到保护的利益更大。《交通行政处罚规定》第十条规定了道路运输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即:“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第十五条规定“交通管理部门必须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即为道路运输行政处罚的普通程序。两种程序的不同在于普通程序有着严格的调查、质证、抗辩、决定、送达等规定,而简易程序较为简便,可以“当场”作出决定。 2 听证程序 其目的在于保护行政相对人的重大利益,因为听证能扩大相对人的行政参与权,收集各方面意见和建议便于行政决策切实可行,通过为当事人提供辩论、陈述自己观点的机会以避免行政机关片面地作出行政决定。 《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确定了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在普通程序基础上,对“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证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规定行政许可的听证程序“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交通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交通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它涉及公共利益的行政许可事项”〔第二十条〕;“交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冲突的,实施机关在作出交通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力”。 听证程序的核心是抗辩,即当事人可以对于自己不利的证据提出异议并要求指控方加以证明,同时可以提出利于自己的证据。当事人通过这种参与、介入对行政行为的事实和理由加以论证,防止了行政专横和自由裁量权的恣意行使,保持了行政权力与相对人权利的平衡。 3 申辩和质证程序 《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执法人员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申请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这些规定,一方面可以使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注意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促使依法行政;二是允许当事人申辩、质证,可以澄清事实、避免失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三是可以促进法治观念的形成。当事人在申辩质证过程中,可以增强维护主体权利的意识,受到生动的法制教育,有利于法治观念的培养。 4 职能分离程序 (1)办案与决定处罚相分离。在普通程序中,规定由执法人员调查或检查、收集证据,而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罚决定,重大复杂的违法行为导致的行政处罚还应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在听证程序中,要求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 (2)罚款决定的机关与收缴罚款的机构相分离。作出罚款决定的机关不得自行收缴罚款,由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银行交纳罚款。同时罚款必须全部上交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形式私分截留。 5 说明理由程序 《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讲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告知当事人”。第二十条“交通管理部门…告知给予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实施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的,…说明理由…” 理由,是行政决定作出者对法律、政策和自由裁量权所持的观点的解释说明,也就是对行政决定的事实依据和法律政策适用及其相互之间的对应关系的认识。行政机关如果不对这种理由作出说明,就会使得行政权力行使趋于草率、专横,当事人往往也无法明了其理由及行政机关所执行的法律政策的意义,不利于法律和政策的顺利实施。因此说明行政处罚决定的理由有助于限制自由裁量权力的恣意行使、促进合理、谨慎行政,有助于行政处罚决定的可靠性、稳定性,对人民法院的司法审查也有助益能成立。 6 资讯公开程序 资讯公开是现代行政程序的重要制度之一,指有关行政主体活动的情况和资料,凡是涉及相对人权利义务、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保密的范围,都应依法向社会公开,任何公民、组织均可依法查阅或复制。资讯公开制度是行政相对人参与行政的体现,可以增进公民对政府的信任,加强公民和政府之间的沟通和合作,调动公民参与行政的积极性。此外,也便于公民对行政机关的活动进行监督。《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都确立了公开原则,规定对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的结果必须公布,后者还规定了进行公示的方式。 7 通知程序 通知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行为或其他管理活动时,将应该让公民了解的事项通过一定的途径告知。通知的对象不仅指利害关系人,有时也针对一般公众。听证程序中规定,行政机关应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此外,还有一些其他的道路运输管理行政程序,如时效、回避等,在此不一一详述。就前者,《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定了行政机关的调查、送达、听证等法定期限;关于后者,明确规定了在听证程序中“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运输管理论文:谈高速公路超限运输管理 摘要:本文介绍了高速公路超限运输概述,阐述了高速公路超限运输的危害,分析了高速公路超限运输的原因,提出了管理高速公路超限运输的对策。 关键词:高速公路;超限运输;管理 1 高速公路超限运输概述 所谓超限运输,是指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在公路上行驶的行为。是指在公路上行驶的各种机动车辆装载货物超过路政管理部门规定的行为。由于超限运输不仅对公路路面及其桥梁设施造成损害,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确保公路完好畅通,加强超限运输整治是公路路政管理中的一项重要的行政执法活动。 2 高速公路超限运输的危害 2.1 对路面的损害 超限运输对高速公路造成了严重损害,缩短了使用周期,加大了公路建养成本,影响高速公路效能的发挥和舒适性。 2.2 掠夺性使用公路,缩短公路使用寿命 超限运输是对公路的掠夺性使用,急剧加速公路的破坏,大大缩短公路使用寿命。车辆的轴载质量是影响道路路面使用寿命的决定因素,而且超限车辆对路面损坏不是一个同比例增长的关系,而是成几何级数倍增。 2.3 严重扰乱运输市场经济秩序 超限运输扰乱了运输市场的经济秩序。超限运输行为不仅损害广大运输经营业主的合法经营利益,更是扰乱了运输市场秩序,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 2.4 超限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 由于大量的超限运输车辆长期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使车辆的制动和操作等安全性能迅速下降,给交通安全带来极大的事故隐患。 2.5 超限运输造成公路规费的流失 养路费、通行费是按货车吨位数来收取。养路费、通行费仍未改变,车辆运输成本大大降低,必然影响国家对公路建设的投资和对公路养护的投入。 2.6 对公路、桥梁的安全构成严峻威胁 超载车辆大多采取加装钢板弹簧等方法,使车货总量及轴载量大大超过了公路桥梁的设计荷载标准,从而导致了大部分桥梁涵洞出现拱圈开裂、桥墩变形等病状,引起桥梁结构灾难性的破坏。 3 高速公路超限运输的原因 3.1 利益驱动,非法改装 一些汽车修理厂、改装厂乃至于制造厂,为了迎合市场需求,不顾其行为是否合法,只要有钱赚,就大量地进行非法改装,在前面分析超限运输的表现时,足已说明了这一点。 3.2 部门间管理未形成合力 由于涉及部门多,导致在“治超”工作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协调不畅、合作不力,甚至推诿扯皮的现象,导致“治超”工作此严彼松,很多车主、货主正好利用了这一“漏洞”和机会,这也助长了一些地方的超限之风。 3.3 社会上一些人员利用治超时机,打执法工作人员的时间差,把引导超限运输车辆通过超限运输检查站当成一种职业比如:“车托”“探子”的出现,利用“引路”等方法,派专人跟踪治超行动和指挥超限。依靠“联合作战”,在检测站周边形成“反治超”团伙,十几个人联结在一起,在检测站旁,几乎每日都有小轿车、摩托车进行探路。 3.4 运力过剩,运量不足 近几年来,运输车辆数量增加,货运量相对不足,为抢占市场,运输业主只有降低运价,走进了不公平竞争的怪圈,加之收费项目繁多,不超越运输营运者就要亏本。 3.5 与现行政策有关 现行的养路费、通行费的征收额度与车辆核载吨位挂钩,超载就等于漏缴规费、降低了运输成本、增加了利润,这是众多车主乐此不疲的主要原因。 3.6 利益的驱使 目前,我国的运输市场由于恶性竞争导致运价体系极不合理,不超载挣钱就少,因此车主、货主养成了多拉超载、闯关逃逸的心态。 4 管理高速公路超载超限运输的对策 4.1 加强精神文明双目标责任管理 执法部门实施业务工作和精神文明双目标责任管理考核,规范执法部门的工作行为,坚决杜绝三乱,坚决克服“以罚代卸,只罚不卸”。 4.2 加强长效管理 要把开展治理超限运输专项斗争与长效管理相结合,全国联动,全面查处。同时,要加快路政管理网络建设步伐,充分利用高速公路的功能,做好沿线重要道口、特殊路段的监督控制,对非法超限运输车辆进行堵截,使超限车辆无路可逃、无机可乘。 4.3 联合、统一行动,综合治理,突出成效 治超工作一定要统一行动、联合行动,才有成效,否则事倍功半,也浪费和降低了治超综合执法资源,给超限车有可乘之机。 4.4 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建立路面治超网络,实现网络监控和信息共享 网络化、数字化、信息化时代的今天,治超工作更离不开网络,离不开数字信息化。治超网络整合了全社会的治超执法资源,使执法资源得到更充分的利用,减少资源浪费;实现了横向互动,信息共享,使治超机制运作长态化、日常化。 nbsp; 4.5 加大超限运输源头管理 从检查站查获的超限运输车辆来看,大部分车辆为长途运输车辆,对这一部分车辆只能以罚款为主,辅以卸载、分载。因此建议国家有关部分加大对运输源头的管理。 4.6 完善制度、强化管理 各地党委政府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对运输市场的宏观调控,在运输市场中推广集装箱化运输方式,规范公路货运车辆类型,加强汽车生产环节的控制管理,加大对汽车生产国标的管理,禁止生产违规超限车辆,禁止非法改装车辆。 5 结束语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建立和完善,各行各业迅猛发展,给交通运输业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超载超限运输是公路第一杀手,严峻破坏公路路面及其桥梁设施,形成国家交通规费的大量流失,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富安全,导致汽车工业的畸形发展。管理超限超载运输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需要不断的摸索和创新,只要各部门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并且常抓不懈,才能稳定路况,保证公路完好畅通,促进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 运输管理论文:浅析我国道路运输信息化管理的现状 摘要:随着信息和网络社会时代的到来,以计算机、通信和信息技术为中心的网络日益成为连结社会的纽带。道路运输管理作为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基础,成为信息时展的重点之一。信息技术是提高道路运输管理效果的重要手段,但是道路运输信息化管理在建设观念和重视程度及法律体系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这严重影响了道路运输管理信息化建设与发展。笔者根据自己多年的工作经验,对道路运输信息化管理的现状,给出了简单的应对措施和发展策略。 关键词:道路运输 信息化管理 现状 相应对策 1当前道路运输答理伯息化管理存在以下现状 随着道路运输管理信息化的全面推进,业务量的快速增长,应用需求也呈现多样化,对业务功能、数据质量、信息服务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更深入的需求,道路运输管理信息化的要求实现可持续发展,主要面临着以下的问题: 1 .1对信息化的意识不够强 从当前的情况来看,部分工作人员对信息化工作还没有很好地掌握,没有充分认识到信息化的管理工作是做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的前体和基础没有认识到信息化在道路运输管理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只是信息的收集不完全,不懂得怎么应用各类有利于实际工中的信息,只是被动的接收,不能及时的去发现和解决问题。还有就是一些市信息化工作跟不上去,部分领导重视不够、组织不力有很大的关系,许多道路运输部门把信息化工作简单等同于技术工作,信息化工作主要依靠科技部门来推进,业务部门很少进入或者根本就没有介入,科技部门进行单打独斗,致使信息化工作不能正常的实行。 }. z应用管理信息化考核机制不健全,信息效果不好 除了对有关信息化的认积、技能等方面的原因外,考核机制不健全是导致效果不好的重要原因之一。道路运输信息系统建设虽然已经大规模的得到应用,但日前绝大多数道路运输部门没有将信息化工作纳入实际的绩效考核内容之中,即使得到考核了缺乏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影响了信息系统的应用效果。但同时也存在较大的信息安全隐患,应用规模的扩大对信息安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信息系统从安全管理方面到技术防范方面都存在着严重的隐患。一些市系统安全备份滞后,数据丢失等事件严重的影响了业务工作。在最近几年中,系统崩溃、数据丢失等信息安全事件在各地都时有发生。 1.3部分信息系统功能有在完善,信息系统整体规划设计等有待加强 在目前,业务对信息化的需求是越来越高,部分系统功能、数据质量、系统关联性等己经不能满足业务工作的需求。一些较为落后的市信息化设备投入不足,设备老化,部分基层工作地对网络接入质量差,故障维护受条件制约,严重影响系统运行和业务办理。另外各市普遍存在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对信息系统的管理不够重视运行维护机制不够健全。道路运输信息系统建设应用起步晚,业务相对来说比较多,但是目前有些市仍然反应运政信息的综合平台的应用衔接不够顺畅。 2道路运输信息化管理工作的相应对策 2. t强化教育,加强组织领导,使工作人员能够充分意识并适应信息化的工作要求 要积极抓好对广大在职人员的教育与工作,增强他们的信息化意识,促使他们要不断的更新观念,放弃久的思想观念,正确树立信息化的思想。可以定期的组织工作人员开展信息化工作等技能的教育培训活动,促使他们全面掌握并做好信息工作的各项技能。随着各级领导对信息化工作的重视,相应的工作也取得明显的成绩,这些都与部门领导的重视和工作组织有力有着一定的关系。在这种的情况下,各级相关部门要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成立信息化工作组织机构,建立业务部门负责人推进相关系统的应用等,同时还要健全信息化工作考核机制,加大信息化的考核力度,严格实施奖罚制度,激发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确保各项工作的措施落到实处,推进道路运输管理信息化工作的进程。信息化的生命就在于应用,信息化建设应当始终坚持围绕业务需求,服务于运政部门的实战应用,以有限的资源获得最大的应用效果。 运输管理论文:有关做好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思考 摘要:安全生产是推进道路运输行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从”管什么”和”怎么管”两个方面,就如何履行好”三关一监督”工作责任来做好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了论述。 关键词:安全生产;道路运输;重要保障;三关一监督 安全生产是道路运输行业永恒的主题,也是推进道路运输行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那么又该如何履行好“三关一监督”工作责任,做好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呢?下面,我结合工作实践,从“管什么”和“怎么管”两方面谈几点想法。 1 找准位置。明确责任,解决好“管什么”的问题 安全生产原本不是一个独立的工作系统,它包含在企业日常生产和管理实践中。企业历来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如果一些日常管理工作和经营行为如维护、保养、培训、例检等做到位,那么安全生产的目标和任务自然也就容易实现了。改革开放以来,“有路大家行车,有水大家行船”,由于单一公有制的运输企业逐步解体,原来行之有效的一套安全生产规章、办法和措施也就无法执行。一些运输经营者只重视生产效益,忽视生产安全,加之与市场经济相配套的安全生产法规、规章滞后,监管不到位,责任不明确,因而道路运输市场事故频发,不但造成了生命财产的巨大损失,而且也降低了运输行业的认可程度,发生事故的运输企业也遭受了重创。对于一些重特大事故,业内人士至今提起事故仍然心有余悸,战战兢兢。面对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道路运输行管部门在安全生产监管中到底管什么,如何定位,真正把赋予我们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落实到位,是首先必须明确的问题。 根据国家法规、规章赋予的行政管理职能,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的是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法律依据是《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公安交警部门,法律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对于上述两大家,道路运输行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是小兄弟,主要依据国家《道路运输条例》和《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负责相关的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概括起来就是“三关一监督”:把好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车辆设施设备技术状况关、从业人员从业资质关,搞好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督。运输经营者市场准人关包括场地、人员、资产、车辆、管理制度等等是否达到相应的标准,主要是落实市场准入制度。车辆设施设备技术状况关包括车辆的技术状况、附属设施(如行车记录仪或gps、消防设备等)是否达到相应的标准,同时定期维护和综合性能检测是否达标。不同的运输门类如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营运客车标准不同,主要是落实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制度。从业人员从业资质关主要包括从业人员的培训或考核、职业道德和法规教育、专业技能是否达到相应的标准,主要是落实从业资格制度。以上三项是行政许可或信誉考核的主要依据,在国家《道路运输条例》、《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中都有明确的表述,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一旦违规操作,就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如何追究,在《行政许可法》和《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规章中均有规定,这里不再赘述。关于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督,主要包括以下三项工作:一是监督客运场站安装、使用“三品”检查仪,对旅客行包进行安全检查;二是监督客运企业或客运场站按有关规定对营运车辆进行安全例检;三是监督客运站不售超员票,防止超员车辆出站。禁止无营运手续车辆进站。近年来,随着国家加大安全生产和反恐怖监管力度,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又增加了新内容:到客、货、维修、检测站及驾校等企业对“三关”的日常执行情况及道路运输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并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经营者,采取相应的行政措施,督促经营者整改到位,消除安全隐患。此项工作在重点时段(节假日、黄金周)和重大活动(奥运会、国庆、两会)之际尤为突出。 税费改革实施后,信誉考核和市场监管是行管工作的重点。对道路运输市场的安全生产监管必须和日常的信誉考核工作结合起来,实际上只要把平时的信誉考核工作做到位,也就涵盖了安全生产监督的主要内容。随着现代科技手段的不断提高,监督工作也由原来单一的人工管理增加了许多科技支持,使得监管工作更加实时、准确、全面,这也是未来监督工作的发展方向。 综上所述,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是运输经营者,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各级道路运输行管部门按照《道条》赋予的职责范围,围绕“三关一监督”工作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 落实责任,各司其职,解决好“怎样管”的问题 明确了行管部门在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主要任务,解决了“管什么”的问题,下一步就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司其职,解决好“怎样管”的问题。在具体工作中要注意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2.1明确管理部 门、管理人员和工作职责 根据业务量的需要,在行管机构设置专职部门或兼职部门,安排专业人员专职或兼职进行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具体组织、协调、督促、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既要有牵头领导和部门,进行综合组织协调;又要分兵把守,管业务又兼负相应的安全管理职责,把日常具体工作落实到客、货、修、培等相关业务部门,认真分解工作职责。从目前安全生产管理任务看,客运部分占据比重较大。为避免多头交叉管理,如果不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建议以客运管理部门兼负主要安全管理工作职责为佳。明确了行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后,要以“三关一监督”为主要内容,督促运输经营者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工作职责,完善安全措施,并以此为依据,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2.2把好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 各级道路运输行管部门要严把市场准人关,把运输经营者资质条件作为经营许可和企业经营资质评定的重要内容。对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业务的当事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得审批或者核准。同时,加强日常监督考核,一旦发现经营者资质“缩水”,要立即下发整改令,督促企业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降低其经营资质直至取消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2.3加强营运车辆技术管理 (1)坚持和完善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制度。在车辆进入运输市场前及对营运车辆进行定期审验时,要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的要求进行综合性能检测,确定技术等级,核定经营范围。没有达到车辆技术等级的车辆或技术性能不合格的车辆不能参与营运。 (2)强化道路运输车辆定期维护制度。认真贯彻落实车辆定期维护和二级维护竣工检验制度,强化二级维护监督管理,督促维修企业严格按照《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维护车辆,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3)规范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行为,监督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检测,并按核定的经营性收费标准收费。对不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检测的单位,要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 2.4加强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 (1)督促培训单位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大纲组织培训,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坚决打击无证、超范围及违规培训等经营行为。 (2)严格执行从业人员从业资格制度。认真贯彻落实《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规范从业资格考试发证工作。要重点加强对大客车、汽车列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的管理。凡无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不得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性活动。 (3)加强营运驾驶员日常监督管理,完善营运驾驶员档案管理制度,做好信誉考核工作,对发生运输责任事故的驾驶员,要视情节暂扣或取消其从业资格证件。 2.5加强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督 (1)严格执行车辆进出站的例检制度。按照《汽车客运站管理规定》的要求,督促客运站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生产制度,配备安全检查人员。 (2)监督汽车客运站做好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检查工作,按要求配备危险品检查设备。严格按照客车的载客定额发售车票和检票,禁止超员车辆出站。凡因客运站原因造成超员超载的,除按规定承担分载费用外还要追究客运站的责任。 2.6督促道路运输经营者全面落实安全责任 运输经营者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行管部门要督促其健全组织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安全生产硬件,保证安全生产的必要投人,提高车辆技术状况,搞好车辆检测和技术维修,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督促企业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到企业检查时,要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报告并提出整改意见,做好跟踪和反馈工作。 2.7特别注意加强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 行管部门要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业户、货运场站、信息配载站的监督检查,严格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对达不到资质条件的业户,坚决取消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格。对达不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技术状况的车辆,坚决停运整改。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一律不准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作业。 2.8加强事故报告和责任追究工作 道路运输经营者无论采取何种经营方式(包括承包、挂靠),都必须对其经营车辆所发生的事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行管部门要督促运输经营者及时准确报告。对不报、漏报、瞒报的,可按有关规定处理。行管部门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并对事故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及时续报。按照事故级别,同安监、交警等部门配合,共同做好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工作。要通过典型事故案例,教育道路运输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从中汲取教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运输管理论文:谈我国道路运输信息化管理的现状 摘要:随着信息和网络社会时代的到来,以计算机、通信和信息技术为中心的网络日益成为连结社会的纽带。道路运输管理作为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基础,成为信息时展的重点之一。信息技术是提高道路运输管理效果的重要手段,但是道路运输信息化管理在建设观念和重视程度及法律体系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这严重影响了道路运输管理信息化建设与发展。笔者根据自己多年的工作经验,对道路运输信息化管理的现状,给出了简单的应对措施和发展策略。 关键词:道路运输 信息化管理 现状 相应对策 1当前道路运输答理伯息化管理存在以下现状 随着道路运输管理信息化的全面推进,业务量的快速增长,应用需求也呈现多样化,对业务功能、数据质量、信息服务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更深入的需求,道路运输管理信息化的要求实现可持续发展,主要面临着以下的问题: 1 .1对信息化的意识不够强 从当前的情况来看,部分工作人员对信息化工作还没有很好地掌握,没有充分认识到信息化的管理工作是做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的前体和基础没有认识到信息化在道路运输管理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只是信息的收集不完全,不懂得怎么应用各类有利于实际工中的信息,只是被动的接收,不能及时的去发现和解决问题。还有就是一些市信息化工作跟不上去,部分领导重视不够、组织不力有很大的关系,许多道路运输部门把信息化工作简单等同于技术工作,信息化工作主要依靠科技部门来推进,业务部门很少进入或者根本就没有介入,科技部门进行单打独斗,致使信息化工作不能正常的实行。 }. z应用管理信息化考核机制不健全,信息效果不好 除了对有关信息化的认积、技能等方面的原因外,考核机制不健全是导致效果不好的重要原因之一。道路运输信息系统建设虽然已经大规模的得到应用,但日前绝大多数道路运输部门没有将信息化工作纳入实际的绩效考核内容之中,即使得到考核了缺乏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影响了信息系统的应用效果。但同时也存在较大的信息安全隐患,应用规模的扩大对信息安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信息系统从安全管理方面到技术防范方面都存在着严重的隐患。一些市系统安全备份滞后,数据丢失等事件严重的影响了业务工作。在最近几年中,系统崩溃、数据丢失等信息安全事件在各地都时有发生。 1.3部分信息系统功能有在完善,信息系统整体规划设计等有待加强 在目前,业务对信息化的需求是越来越高,部分系统功能、数据质量、系统关联性等己经不能满足业务工作的需求。一些较为落后的市信息化设备投入不足,设备老化,部分基层工作地对网络接入质量差,故障维护受条件制约,严重影响系统运行和业务办理。另外各市普遍存在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对信息系统的管理不够重视运行维护机制不够健全。道路运输信息系统建设应用起步晚,业务相对来说比较多,但是目前有些市仍然反应运政信息的综合平台的应用衔接不够顺畅。 2道路运输信息化管理工作的相应对策 2. t强化教育,加强组织领导,使工作人员能够充分意识并适应信息化的工作要求 要积极抓好对广大在职人员的教育与工作,增强他们的信息化意识,促使他们要不断的更新观念,放弃久的思想观念,正确树立信息化的思想。可以定期的组织工作人员开展信息化工作等技能的教育培训活动,促使他们全面掌握并做好信息工作的各项技能。随着各级领导对信息化工作的重视,相应的工作也取得明显的成绩,这些都与部门领导的重视和工作组织有力有着一定的关系。在这种的情况下,各级相关部门要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成立信息化工作组织机构,建立业务部门负责人推进相关系统的应用等,同时还要健全信息化工作考核机制,加大信息化的考核力度,严格实施奖罚制度,激发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确保各项工作的措施落到实处,推进道路运输管理信息化工作的进程。信息化的生命就在于应用,信息化建设应当始终坚持围绕业务需求,服务于运政部门的实战应用,以有限的资源获得最大的应用效果。 运输管理论文:谈我国道路运输行政管理机构性质定位 摘要:我国的道路运输行政管理体制产生于计划经济时代,绝大多数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都是事业单位建制,道路运输行政管理人员采用事业编制进行管理。这种不科学的性质定位,导致道路运输行政管理人员超编、机构膨胀、道路运输管理不能发挥应有职能。 关键词:道路运输 机构性质 管理体制 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是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管理道路运输的专门机构,对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由于我国的道路运输行政管理体制产生于计划经济时代,全国除个别地区外,绝大多数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都是事业单位建制,运输行政管理人员采用事业编制进行管理。正是由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这种不科学的性质定位,导致道路运输行政管理机构人员超编、机构膨胀,从而形成“养人罚款、罚款养人”的恶性循环。本文试图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分析我国道路运输行政管理机构性质定位的不科学性,提出我国道路运输机构性质定位和人员管理的理想模式。 1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定性不科学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作为事业单位的定性在全国具有普遍性,但从理论上说这种性质定位是不科学的。 1.1事业单位的概念和特点 事业单位是接受国家行政机关领导、没有生产收入、所需经费由国库支出、不实行经济核算、提供非物质生产和劳务服务的社会组织。一般具备以下特征:①向社会提供非物质生产和劳务;②向社会提供非物质生产和劳务的过程中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力量或必要设备;③向社会提供非物质生产和劳务时由政府支付成本。 1.2行政组织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组织是国家为实现行政目标而建立的组织,它承担对社会实施公共管理的职责,即通常人们所说的政府组织,包括一级政府及其所属的政府机构”。行政组织具有以下特性:从行政法的角度看,行政组织的特征主要表现在:①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管理国家行政事务;②在组织体系上实行领导从属制;③在决策体制上一般实行首长负责制;④行使职能通常是主动的、经 常的和不间断的;⑤最经常、最直接、最广泛地与组织、个人打女 道。从行政管理的角度看,行政组织具有:①完整性。行政组织}` 完整性由国家权力的不可分割性决定。②政治性。行政组织是g 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执行国家公务的组织,因而必然具有政泥 性。③法制性。行政组织的设置、人员编制、职能的确定、权利}` 划分都必须符合宪法和相关法律规定。④权威性。行政组织代表 国家行使行政权,它的一切合法规定、命令每个公民都必须遭 守。⑤执法性。行政的最大特点是执法性。行政组织作为国家为 实现对社会的公共管理而建立的组织,是国家的执法组织。⑥社 会性。在现代社会国家设置行政组织干预和管理经济、科技、文 教、卫生、交通、邮电、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公共事务,这是其社会性的表现。⑦服务性。这是行政组织的根本属性,行政组织产 生于社会,高于社会,又要服务于社会。 1.3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性质分析 从事业单位的概念和特征看,道路运输管理部门不属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最大的特点是向社会提供非物质生产和劳务,而且这种劳务的成本由政府支付,不实行经济核算。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代表国家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是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专门行业管理部门,不具有事业单位的三个特征:①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不向社会提供非物质生产和劳务。尽管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有为客户服务的义务,但这种服务的目的是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与非物质生产和劳务是有本质区别的。②道路运输行政管理机关没有为提供非物质生产和劳务所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设备。尽管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也拥有一些专业技术人员和一定的检验检测设备,但这是为管理道路运输市场服务的,而不是为提供非物质生产和劳务服务的。道路运输行政管理机关开展管理活动的工具是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③既然道路运输行政管理机关不向社会提供非物质生产和劳务,也就不存在政府支付成本的问题。但这里的成本与政府支付国家工作人员的工资以及日常的行政管理经费开支是截然不同的两个概念。 nb sp; 从国家设立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的目的和各地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开展活动的过程看,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属行政组织。国家设立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的目的是为了管理并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从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开展管理活动的过程,可以概括出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具有以下特性:①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是依法设立的国家专门管理机构。②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行使国家行政职权。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各级交通行政主管机关的专门行政部门,行使国家行政法规所赋予的行政职权,代表国家对道路运输市场进行管理。③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实施的道路运输行政管理活动是经常的、主动的、不间断的,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要主动并随时对道路运输市场进行监控,积极主动而不是消极被动地打击非法经营,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和道路运输参与者的合法权益。④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有上下级机构、有完整的组织体和系统的运作程序。⑤道路运输行政部门的管理活动具有政治性,代表统治阶级的利益—维护广大人民参与道路运输的合法权益,打击非法经营。⑥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运用国家的法律、法规对道路运输市场进行管理,特别是对道路运输经济活动的管理具有唯一性和国家权威性,所以,其依法实施的正确管理活动具有强制性。⑦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活动几乎涉及社会中的每个成员,最广泛、最经常、最直接地与组织和个人打交道。总之,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具有行政组织的一般特点和属性。 从以上对事业组织和行政组织的一般特点和属性的比较分析可以看出,把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定性为事业单位是不科学的。 2道路运输管理部门不科学的定性带来的问题 从管理实践看,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被定性为事业单位,有其特殊的历史背景。这种不科学的定性给道路运输行政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多矛盾和问题。 建国前,中国经济相当落后,政府兴办的事业极其有限,即使有一些学校和医院,一般也由外国教会、商人和私人基金会投资运营。新中国成立后,国家采取公有化措施,建立起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在这种计划体制下,政府控制相应的人权、物权和财权,也必然承担相应的事权和职责。政府直接进行社会资源配置,承接组织生产活动,控制整个社会经济活动的运行。另外,建国后百废待兴,如何组织和管理社会经济和各项事业是一个崭新的课题。在既不能保留原体制,也不能模仿西方国家管理模式的情况下,全盘引进了苏联的计划经济事业管理模式。我国的事业单位是计划经济时代政府大力兴办社会的产物,是“大政府,小社会”管理方式的现实体现,安徽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就是这一模式的产物。 这种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造成的对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的不科学定性,给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带来了很多的矛盾和问题。 2.1各级道路运输行政管理机构人员超编、机构膨胀 科学的人事行政要求人员编制、考核、工资福利等职权应由专门部门统一行使、系统运作,这样才能保持人事行政(或人力资源管理)的科学性、完整性和严肃性,才能使人事行政真正发挥有效的激励和监督作用,做到人尽其才,各得其所。各级道路运输行政管理人员的编制在地方,经费和工资却脱离地方财政,来源于自身收取的交通规费,破坏了人事行政的统一性和完整性,是人员过度膨胀的根源所在。尽管地方人事行政管理具有一定的严肃性,但由于道路运输管理人员的增加不会给地方财政造成压力,因而地方政府对这部分编制的控制自然不会像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那样严格,基本处于半松半控的状态。再加上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工资福利相对较好,大量具有社会背景的人以及交通系统内部的子女被安排到道路运输执法岗位上来,造成运输行政管理人员严重超编。以某省为例,从人员编制执行情况来看,某县的道路运输执法人员达800余人,严重超编,一个县几乎占满了该市所有编制名额。从人员的学历层次看,在该省10176名执法人员中,大专以上学历4141人,占40.1%,高中(中专)4645人,占45.6%,初中以下1390人,占13.7%。这离现代行政执法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从执法人员的来源渠道看,大部分是通过社会关系或内部招工安排到执法岗位上的,某县的78名道路运输执法人员中有11名毕业于大(中)专院校,1名转业军人,其余66人则是通过内部招工、部队退伍或通过社会关系安排到道路运输行政执法岗位上,约占84.6%:另外,ii名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全部是在国家实行高校毕业生分配制度下进入执法岗位的,亦即在高校实行毕业生双向选择后,未采取公开招聘的办法吸收高校毕业生进入执法队伍的。作为掌握国家行政权的部门,这样的人员进入渠道是值得深思的。 2.2经费开支制度导致绩效评估编额 (1)人员和办公经费的来源渠道导致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重罚款轻管理。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行政管理机构人员工资福利和办公经费全部来自自身收取的交通规费,省交通厅则根据各市上缴规费的比例返还办公经费。这一方面极大地调动了各地征费的积极性,同时也从体制上促进了重罚款轻管理思想的形成,具体表现在:①各地由于机构膨胀,人员增多,人员经费开支压力增大。为了保证正常支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行政管理机构不断加大征费力度,因为征费数额增多,返还数额越大,越能改变和提高职工福利,而好的福利待遇则越来越吸引更多的人涌向道路运输行政管理机构,从而形成“罚款养人,养人罚款’,的恶性循环。②道路运输市场管理的考核定性指标多,定量指标少,没有责任追究机制,而且一般由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考核,在现有的用人体制下,考核方与被考核方博弈的结果是皆大欢喜,马虎了事。基于以上两个因素,各级交通主管部门重罚款、轻管理的思想在所难免。 (2)重罚款轻管理的思想导致人员激励货币化。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的主要职责是道路运输市场管理,因此,道路运输市场管理的好坏应当是道路运输行政管理绩效评估的主要参考依据,交通规费征收只是其中一个方面的内容。但在目前的这种体制下,道路运输行政管理的职能基本异化成规费征收,权力与利益挂钩,而不是与责任相连。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为了提高规费征收数额,采取各种各样的超任务奖励办法促进规费征收,如前文所说的某县采取目标责任制的办法进行考核。县交通局给所属各交通运输管理站下达任务目标,目标完成领取全额工资,完不成则按比例扣除工资,超额部分按30%进行奖励。阜阳市的某县甚至采取包干制,即按任务完成的40%返还各交通运输管站,作为工资福利和奖励资金。这种人员激励的货币化,完全偏离了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的基本原则。 (3)人员激励的货币化造成市场的失控,公路“三乱”久治不愈。人员激励的货币化对掌握公共权利的公共管理人来说,具有更大的破坏性。因为道路运输行政管理人员具有“经济人”的基本属性,即使没有激励措施,在没有严格的制度约束下,他们也会寻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这种人员货币化的激励机制,使得这些‘经济人”堂而皇之地去谋求自身的利益,表现在工作中就是以罚款代替市场管理,根本没有人去进行市场调研和运力调控,想尽一切办法避开“三乱”。 3改革对策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对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的定性都是不科学的。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后,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己经真正地担负起了代表政府管理道路运输市场的职责,己由原来政府办社会、为社会提供运输劳务的职能,转变成了代表政府管理道路运输市场的行政管理职能,具有行政组织的本质属性。因此,应将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列入行政序列进行管理,相应的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应列为公务员,人员工资和福利保障应列入同级财政或垂直到省级进行管理,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改善道路运输管理的不良现状,保持道路运输行政管理的同一性、科学性和完整性。 3.1机构性质和建制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是专业行政管理机构,应纳入行政序列管理,独立对外实施行政管理职权。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以副厅级建制为宜,市级以副处级为宜,而县级以副科级建制为宜。 3.2人员和经费管理 领导成员管理。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党政一把手应由省交通厅和省委组织部门共同管理,其它成员应根据管理权限分别由省交通厅党组和省人事厅管理:市、县一级依此类推。 普通人员和经费管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人员应全部纳入公务员的序列进行管理,人员编制由省交通厅配合人事主管部门按照精简、实际需要的原则进行统一管理,人员经费在费改税前可由省交通厅统一划入省级财政部门,再由各级财政部门逐步核发。费改税以后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 3.3绩效考核 针对不同的岗位制定不同的考核标准。行政服务岗位要制定规范的行政服务标准进行考核,执法岗位要对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准则进行考核。对执法部门业绩的考核,在制定切实可行的市场管理标准基础上进行。 考核主体根据不同的考核对象,由不同的人员组成,一般由行政主管部门、第三部门和其服务对象代表按有效的比例组成。但对道路运输执法部门的考核,因其工作的特殊性,如其执法对象直接参与,对其考核可能造成失真,可由业务主管部门、人大法工委以及政府法制部门共同进行考核,但应当听取执法相对人的意见。
宏观经济调控论文:电子政府与宏观经济调控 1999年开始,我国的“政府上网工程”的实施,标志着电子政务在中国的全面启动。电子政务在西方发达国家已进入相对成熟阶段。而我国从2000年开始,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24所高校才获准试办公共管理硕士(MPA)教育。 一、电子政府与办公自动化 电子政府的办公自动化的表述,可以用Webnomics也可以用Cyberhomics等;总之中国政府在入世一年,政府使用InternetEconomy使电子政务更加方便了群众,政府政策的透明度增加了,无疑使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更加快捷。 党的十六大确定的“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其中共产党代表最先进的文化,而电子政府与经济全球化接轨,是文化地最先进部分。当然电子政府的网络成本增加了,但人力的节约从总体来说,符合网络经济的要求。 政府是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阶级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各国政府的组织形式和名称有所不同,但都与其政权性质相适应。按照管辖范围不同,有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分。中央政府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统一领导地方各级政府的工作。地方政府在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管理所辖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我国的中央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它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构。 政府是金字塔型的行政组织结构,塔顶是国务院,而中间层次是各省、自治区,起着上传下达,充当信息驿站的作用;这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对政府组织结构的理解。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把过去承揽的大部分社会事务交还给社会。政府便可以集中精力抓宏观的、长远的、重要的事情了。在政府职能的转变过程中,电子政务使电子政府增加了信息、管理、服务、沟通等功能的互联网上的迁移。电子政府使政府部门办公自动化、网络化、电子化,全面信息共享的机关职能由虚拟走向务实,实现政府机关间及政府与社会各界之间的沟通。我国的电子政府仍然是人民政府,依据人民的需求,提供个性的服务选择。 如果电子政府不能与人民办实事,如同玩起滑稽的、与爱犬转圈却永远咬不到自己尾巴的相映成趣的逆向游戏。 电子政府仍然需要大量的熟悉电子政务的人才,而人才的培养,通过MPA是各国的培养办法。中国的MPA要学习西方的信息技术,同时要与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和方法论结合起来。 二、经济全球化与宏观经济调控 一百多年社会主义的发展有过曲折与反复,苏东社会主义的解体,说明经济全球化与西方推行的和平演变是同步进行的。在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复杂的关键时候,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在同志的领导下,近十三年来,在宏观经济调控方面,高举邓小平理论的旗帜,特别是在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的考验中,中国经济增加10%左右,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得到了巩固,也锻炼了一批经济人才和中青年领导骨干。 当代和未来的电子政府,是要使国家政务融合到一体化的全球活动的地球村中去。因此,电子政府将电子政务作为社会信息网络化的宏观手段。 电子政务的内容包括电子政府的内涵、系统、安全防范以及与传统政府的区别,对社会变革的影响,面临的问题与对策、发展前景与展望等。 电子政务是用互联网的手段,来完成政府的行政工作。然而电子与夸克等一样,是肉眼看不见的客观存在,但通过直接经验可以判断政府行政工作的文件在互联网上的传输,一旦文件成为电子邮件,发出去后,对方是否收件,可以通过电话联系,没有收到可以再发,一旦网络出了问题,互联网的通讯将被中断。然而,一些哲学家在承认电子、夸克等实体存在的同时,却否认香肠、牛奶之类物质的存在。中山大学哲学系翟振明教授的论文《实在论的最后崩溃——从虚拟实在谈起》,刊登在中山大学哲学文库的网站上,成了原创性的靶子论文。 对实在论(realism)的讨论,牵动过一大批古今中外的哲学家,如贝克莱、休谟、罗素、穆尔、胡塞尔、梅洛——庞蒂、帕特南等。 以上是粗略梳理一下实在论与反实在论的斗争。电子政务长远效率与效率、经济效益与政治效益、封闭与开放,官僚行政与民主行政等的争论,远远没有哲学界争论的激烈。正因为哲学的争论,语言不够流畅、通俗,普及起来有一定的难度;然而,生活中哲学,将赋予MPA的教育对象巨大的任务,不仅要完成电子政府所有的工作,而且要通过政府公务员的工作,吸引对现代政府管理的关心。 然而哲学上实在论与反实在论的争论,感兴趣的人士越来越多,与中山大学哲学系高稿酬悬赏万字评论有关。笔者也是参与评论的稿约者之一,观点是支持翟振明教授,在哲学上的,与时俱进。西方哲学界对这个问题的争论,被我国哲学家从语言角度分析,划分成“真值实在论”和“指称实在论”两种,有哲学上的创新思维;当然,最终寻求的答案,要待专家评选后揭晓。 三、电子政府开启社会之锁只是一种手段 社会问题的政府行为,大量是微观问题,随着电子政务的实施,政府上网工程的顺利进行,政府管理者的政治业务素质也会在实践中得到提高。面对国有企业的转制;社会福利力度的加大,收入分配的公平、公正、公开,政府公务员由管理控制的“主人”转变为以服务形式的“公仆”身份来满足社会需求,是公务员生存的社会选择。公务员由追求自我利益转向追求社会利益,体现了政府的经济有效效用函数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从关注政府工作效率转变到关注公众利益的实现,是动态进化博奕在电子政府中的务实。电子政府由过去“替民作主”转变到“由民作主”,是一种互动行为选择的转轨。 电子政务的最终归宿,是实现政府对公众的要求进行快捷有效地回应,更直接、更有效地为人民服务。随着政府寻租行为的减少,理想政府前景,与MPA教育一起发展,全国的地方政府上网工程,随着经济学利他行为的实现,地方政府的财源将得到增加。 电子政务是一把开启社会之锁的金钥匙。然而政府行为有大量的以法为基础的、稳定的、富有弹性的工作。在这些工作中,以中央政府为主导,中央与地方政府各司其职并功能互补的运行状态在电子政务实施手段的促进下,达到理想状态。 从哲学上对实在论与反实在论的争论中,来谈论中央与地方政府职能划分。结论应该是:中央政府必须准确地代表全局的利益,这种利益不是虚幻的,而是具体可依的。划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利益,要通过立法化,以保证中央政府的主导地位。 研究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关系,是老一辈革命家同志所研究的“十大关系”之一,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矛盾和摩擦,在我党和中央政府三代领导人那儿处理得十分好。他们重视生活中的哲学在政府工作中的运用,随着电子政府职能的发展,电子政务的工作成绩,中央和地方政府都将沿着党的十六大指引的方向,快步前进。 四、入世后转变政府职能需要行政管理高效,协调运转 中国加入WTO后,政府职能要迅速转变,“全能政府”的形象要改革。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执掌机构,它的维持经费来源国民的税收,它的发展需要一定的才力支持,因为它要维持其组织机构的运转,给政府工作人员加薪,负责大量社会外部管理,都需要经费。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但经济总量在全球排第7位,是世界第十大贸易国。中国入世,对美国来说,可逐步解决对华贸易巨额的赤字问题。 全权主义模式强调和关注的面向主要是国家正式制度、正式组织及其对整个社会的有效控制过程,因而正式的制度与程序、上层精英及官方意识形成的描述,就成为其分配与解释问题的最佳途径(dHalpern,1993)。显然,全权主义模式的着眼点主要集中于国家一维。 “全能政府”受“全权主义”理论影响。其实,有效的政府能力有利于社会整合和对社会资源的提取,从而达到社会的即定目标,促进社会进步。 我国政府处理“”邪教及时、正确。几名“”痴迷者在天安门广场制造自焚事件,再次证明了“”邪教本质。各国政府对待邪教,都是严厉打击的。法国邪教团体众多,信徒至少50万,法国反邪教部际委员会,1999年9月通过马赛法院审理邪教伤人致残的案件,受到美国国务院同年的所谓《人权报告》的指责。打击邪教是各国政府对公民人身权力的保护,形形色色邪教的本质,是威胁人身健康,影响社会稳定。 当今社会,如果没有政府的作用,要形成错综复杂的经济与社会网络是不可想象的。个人福利不仅依靠市场交易,而且在很大程度上还依靠政府所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 公共经济最重要的目标,牵涉到政府立法和管理的各种形式,包括一些自我决策的活动。但对稳定社会来说,分配和配置是宏观经济的重要内容。 回忆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前,东亚政府过度扩张导致社会对政府的全面依赖,社会防风险的机制丧失。正如美国经济学家和行政管理学家C、V布朗所说:“东亚发展的资金获得方式是高负债的经济发展模式,这种发展模式在它高速成长时期潜伏和积累了严重的金融问题,繁荣时期必然地递延着在某一个时间上将发生的金融动荡”。 东南亚的那场金融危机,使社会自身发展动力机制丧失,使某些国家的政府在政治统治。经济调控,社会管理方面“疲软”“乏力”。这些经验教训给我们以深刻的启示。 入世后,我国政府的需要高效,协调运转的行政管理。而这处决于国家公务员的素质。公务员作为一种职业,是以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为专门业务并为一定阶段或人民的“公共利益”服务的。但是,它同时又是公务员谋生的手段,广大公务员总是要通过其职业活动谋取自身乃至家庭的生活资料。入世后,对公务员要求更高,监管的力度加大,这都是应该的。 我国建国以来,特别是1978年以前,选择优先发展重工业、使农业、服务业和轻工业长期停滞,社会福利水平提高很少;“三线”工业分布分散,地理位置偏僻,失去了规模经济优势和区位经济优势。这都是失败的记录。 1989年《国务院关于当前产业政策若干要点的决定》明确规定,严格限制高耗电产品,主要是空调器、冷热风机、电吹风的生产。但这一产业政策并没有抑制住近几年该类产品的生产、经营大战。 国家公务员代表人民行使国家行政权力,其本质是人民的“公共权”。这种权力,首先要促进改革向纵深发展。但是改革的难点之一,加入WTO可以使国外企业和国内非国有企业参与竞争。在公平竞争的促动下,我国物流业无论在资本结构、服务产品结构和区域结构的调整方面,会有一个革命性的飞跃。加入WTO后中国物流业的管理办法和竞争规则会借鉴WTO的基本原则和国外先进办法。 政府采购制度将促进中国法治的进步。西方的政府,采用政府采购制度,为一定阶级服务,并有先进的物流管理与之配套。入世后,我国要学习西方先进的物流经验,使政府采购制度,不断在实践中完善。我国公务员职业行为方向是“为人民服务”,但个别人违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原则,谋取私利,侵犯和损害群众利益。在避免以权谋私,避免自身的行政行为损害人员利益的同时,要同一切背叛和危害人民利益的行为作斗争。公务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是树立大公无私、廉洁奉公、胸怀改革大志,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不固执已见,专横跋扈,文过饰非、诿罪于人。 五、依法行政、从严治政,推进政府工作法制化 欧盟从1998年起不再给中国普惠制待遇,中国有七大类,占税则分类近41%的产品不再享受关税优惠待遇;对我大宗出口产品征收30~60%的反倾销税,有的甚至超过100%;对我优势产品如丝绸实行歧视性数量限制。发达国家在加强贸易保护的过程中,对我的非关税壁垒,包括质量标准壁垒,环境无害化壁垒,反倾销壁垒、知识产权壁垒等有所加强。入世后,在我国经济发展带来机遇的同时,我国将大幅度降低关税税率,取消大部分非关税壁垒,外国产品和企业更多进入国内市场,冲击我国部分行业,竞争局面会更加严峻和激烈。 一般来说,与公共资本(包括物质资本的人力资本)形成有关的公共支出对私人投资的影响可能有两个方面:一是积极的促进作用,即所谓的“挤入效用”或“拉动效应”;另一个是对私人投资的消极性缩减作用,即所谓的“挤出效应”或“排挤效应”。 公共需求与公共供给之间的关系是公共行政的基本关系。公共供给必须与公共需求相平衡;公共需求决定了政府的职能、活动范围与活动方式。政府的公共供给包括法律体系、公民权利保护、社会保险与社会福利政策;国防、外交、国家安全、环保、航天科技等公共服务。所以公共行政法制包括行政法制化、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与行政救济等。研究政府公共产品提供涉及法制问题与法制保障。社会公共需求是指社会成员在社会生产与生活中的共同需要,例如下水道系统,供水供气系统、铁路运输系统、公路交通系统、邮政服务系统等的混合公共服务需要等。 依法行政是要求政府通过市场和社会给社会成员满足需求的平等享用公共供给的权利,例如企业产品的质量标准、卫生标准、安全标准等政府管制的公共服务。另外,现代社会还要求政府维护公共秩序、市场经济秩序、建立社会保障与救济体系、给护公民人权、自由等权利。通过政府工作,提供公共资源与公共财产,满足公民的需求,对城镇来说,就是增加城镇中低收入阶层的收入。 在进一步提高机关公务员工资的同时,现阶段要把增加城镇中低收入阶层的收入作为城镇反贫困和缩小城镇居民收入差距的重要途径。对于因企业破产、倒闭、经营效率低下等原因而失业、下岗的职工,以及因其他原因陷入绝对贫困的阶层,一方面要开拓就业领域,创造就业机会,大力实施再就业工程,为其提供稳定的就业和收入来源:另一方面,要不断扩大最低收入保障制度和失业保险基金等的社会覆盖面,并逐步提高发放标准,以提高城镇低收入阶层和绝对贫困人口的收入水平,保证其基本生活需要。 当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超过贫困线后,人们的消费模式发生变化,对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提出更高要求,在高等教育、健康设施、停车场,高速公路和空间探索等方面的公共需求将大量增加。 竺乾威主编的《公共行政学》认为:“公共行政的客体是社会公共事务”。而这一种事务将国家安全放在首位。 布什政府上台不久,决定把战略重点从欧洲转移到亚太,予头指向中国,加强中国周边的兵力兵器部署、不惜代价扩大亚太的军事基地,不断加大亚太的军事演习,以所谓“中国封销台湾海狭”制订军事战略;美国电子情报侦察机在中国海南岛海域上空撞毁我军用飞机,致使我飞行员王伟遇难。 英国C、V布朗认为,政府稳定的职能,是制度使经济活动中市场的供给和需求完美统一⑥。 当代西方经济学研究的基本问题是需求与供给之间的关系。在经济发展初期阶段,政府需要提供社会基础设施与人力资本投资;经济进入成熟期,公共支出的主要对象又从提供社会基础设施,转向提供教育、卫生和福利、社会保障和收入再分配。 入世后,中国政府面对的挑战最大,用WTO的法律框架体系来约束参加政府的行政职能和行政程序是一种体制性的挑战。 英克尔期通过对6个国家的深入研究发现,随着时代的推移,人们的价值观念与社会国民收入的相关性正愈益显著。他的成果表明,1950年人们的价值观念与1958年人均国民收入的相关系数为0.43,与1965年人均国民收入的相关系数为0.71。结论是,1950年人们的价值观念影响着以后8年到15年的社会国民收入的增长。 因此,实现现代化管理,最为关键的是要实现人的观念的现代化。邓小平在我国改革的实践中,始终如一地倡导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把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看成是改革的最重要内容,同时也把它看成是改革的巨大动力。WTO的法委,要求我国改革,处理政企关系,不能沿用国有资产投入。运作的办法,而是用财税返回及贴息的办法;在处理市场运行环境和市场秩序监管关系上,WTO是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贸易争端等多款;在现代管理方面,政府服务安全和社会经济稳定以外国的贸易优惠政府重要得多;在政府管理能力和人力结构上,WTO使外资企业和非公有企业依法对政府反控制能力增强,政府管理的难度加大。 宏观经济调控论文:宏观经济调控法制定 【内容提要】本文从实现宏观经济政策、处理重大经济关系、解决部门之间利益冲突、保障国家计划的实现以及确认政府在宏观调控中的法律地位等方面论证了制定《宏观经济调控法》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并且提出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宏观经济调控法》的基本内容、结构体系和立法原则等建议。 【关键词】宏观经济/宏观调控/宏观经济调控法…… 宏观经济调控法是国家宏观调控体系的核心。在贯彻宪法关于“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以来,我国的宏观调控立法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目前尚缺少一部统率各层次和各门类宏观调控法律法规的基本法。因而无法从法律上确认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宏观经济调控权”,无法集中规定宏观经济的调控原则、调控主体、调控客体、调控程序、调控责任和宏观经济争端解决机制等基本问题。为使我国现行宏观调控法律法规系统化,确保国民经济健康、快速和持续增长,迫切需要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宏观经济调控法》(以下简称《宏观调控法》)。 一、《宏观调控法》是实现宏观经济政策的基本法 法是贯彻和实现政策的有效手段。从各国的实践看,每项重大的宏观经济政策都有法律作后盾。 货币政策是宏观调控的重大宏观经济政策。在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为了保障其货币政策的实施,大都制定了反映该国政策的金融法规。如美国1913制定了《美国联邦储备法》(即中央银行法);英国1979年制定《英格兰银行法》;日本1942年制定《日本银行法》;德国1957年制定《德意志联邦银行法》;新加坡1970年制定《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法》等。 财政政策包括财政支出政策和财政收入政策。国家通过扩张性或紧缩性财政政策的不同影响,作用于经济运行,起着某种自动抑制社会总需求过分扩张或收缩,促进社会经济稳定的基本功能。世界各国普遍重视财政法的宏观调控作用,都制定有预算法、税法等,有的国家还制定了《财政法》法典。 此外,各国还通过制定产业规划法和价格法等贯彻相应的宏观经济政策。 在我国,近年来国家制定的《预算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即中央银行法)、《税收征管法》、《价格法》等各单项宏观调控法律,在贯彻和保障宏观经济政策的实现,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仅靠各单项宏观调控法律还不能处理和保障各项宏观经济政策之间的相互配合问题,难以克服政策之间的相互矛盾,难以避免“一脚踩油门、一脚踩刹车”的自我较劲现象。因此必须有统领各单项宏观经济法律的《宏观调控法》。 二、《宏观调控法》是处理重大经济关系的法律依据 同志关于《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若干重大关系》一文中,针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搞现代化建设所遇到的涉及全局性的新矛盾和新问题,明确提出必须处理好的带有全局性的12项重大关系。如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速度和效益的关系、第 一、 二、三产业之间的关系;经济建设和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等,都是涉及到全局性的新矛盾和新问题。这些矛盾和问题的解决,迫切需要制定《宏观调控法》。这样,在处理重大经济关系就有了法律依据。 三、《宏观调控法》是解决部门、地区之间利益冲突的法律准绳 中国国情的基本特点之一是地区差异大,经济发展不平衡。1995年9月,中国政府明确提出“坚持区域协调发展,逐步缩小地区发展差距”的方针。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正确处理全国经济发展与地区经济发展的关系,正确处理建立区域经济与发挥各省区市场积极性的关系,正确处理地区与地区之间的关系。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是当前国家宏观调控的主要任务。所以说区域经济协调关系是宏观经济调控法的调整对象。政府在解决部门、地区之间利益冲突中制定了一些单项法规,如《汽车工业产业政策》、《省际间粮食收购价格衔接办法》等,对合理安排产业结构、振兴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促进产业之间、行业之间、地区之间、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的平衡发展起到了一定的规范作用。但是这些单项法规的权威性比较低,各法规之间也不够协调统一,亟待出台《宏观调控法》。 四、《宏观调控法》是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法律保障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指出:“完善宏观调控体系的重点是,建立计划、金融、财政之间相互配合和制约,能够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和正确运用经济杠杆的机制。计划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社会财力、物力可能,合理确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宏观调控目标,并通过实施产业政策及投资政策,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因此可以肯定的说,国家的计划是加强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显著的特征。但是,完善宏观调控体系、使用计划调控手段,必须更新计划观念,健全计划机制。 健全计划机制,就必须重视计划决策、管理、调控的制度化、法律化。善于采用法律形式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制定和实现。采用法律形式,主要在于使法定计划能够尊重经济规律、价值规律和市场竞争规律,使计划和市场两种经济手段在法的规范作用下结合起来。更新传统的计划观念,就不能把所有国有企业的经济活动统统纳入国家计划体系。在法的调整下,使计划关系成为一种计划法律关系,使计划活动成为一种计划法律行为。为此,就必须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法》,确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计划原则,建立各项具体的计划法律制度。 运用法律保障政府计划的实现,也是某些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措施。例如,法国是采用计划指导经济较早的国家。1946年1月3日法国政府正式颁布了实施中期计划的法令。以法律形式推行“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计划”。日本在宏观调控方面也使用所谓的“法令性计划”指导市场经济活动。在计划调控的具体措施上,在如何通过经济法律手段实现政府计划方面,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经济,以完善我国的宏观调控体系。 与此同时,为了协调计划调节与其他宏观经济政策调节的关系,发挥各种调节手段的综合力量,制定一部统领包括《计划法》在内的所有宏观经济调控单项法律的《宏观调控法》也是非常必要的。 五、《宏观调控法》是确认政府在宏观调控中的法律地位的需要 笔者认为,国家和国家授权的机关始终是宏观经济调控关系中的一方主体(即调控主体)。而国家的经济职能包括宏观调控职能主要是通过政府的行为实现的。因此,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在我国的宏观调控体系中的法律地位及宏观经济调控权应当明确,这项任务必须由《宏观调控法》来承担。 国家通过政府进行宏观调控,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所必需的。在当前“政府要集中精力搞好宏观经济调控和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不直接干预企业经营活动,减少对经济事务的行政性审批。”①我国制定的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远景目标之一,是“宏观调控制度和手段比较健全,对经济总量和结构的调控较为灵活有效。经济管理法制化达到较高水平。”②要健全宏观调控制度,使经济管理法制化达到较高水平,就必须通过制定《宏观调控法》,明确政府在宏观经济调控活动中的法律地位,赋予政府应有的宏观调控权,确定其可以采取的调控手段,以及所应遵循的程序,才能确保政府作为法定的调控主体依法调控,约束政府必需在法定范围内行使宏观调控权,防范和制止“政府失灵”、行政性垄断等现象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危害。因此,《宏观调控法》是政府实施合法有效宏观调控的基本法律依据。 六、《宏观调控法》的基本内容和结构体系框架 (一)《宏观调控法》的立法层次和名称。从宏观调控法的实质意义上看,它是调整宏观经济关系的所有法律规范所构成的体系。但从立法体系上分析,宏观调控法体系又是由《宏观调控法》统帅下的《计划法》、《预算法》、《税收基本法》、《固定资产投资法》、《中央银行法》、《金融监管法》、《外汇管理法》、《产业结构与规划法》、《对外经贸法》、《特别区域开发法》、《高新技术产业振兴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构成的。因此从《宏观调控法》在我国法律体系的立法层次上看,它是国家宏观经济领域内的基本法。法律名称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宏观经济调控法》为好:一是因为“宏观经济调控”在经济学中有确切的定义;二是在社会经济生活实践中已广泛运用;三是在我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中已经使用;四是运用其他名词,如“国民经济管理”、“经济稳定增长”、“宏观经济”等均不能确切反映我国宏观经济调控法的调整对象。 (二)《宏观调控法》的适用范围与基本原则。我国宏观调控法,是调整国家对国民经济运行实施宏观调控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系统。调整对象范围主要包括:计划关系、财政关系、金融关系、收入分配关系、价格管理关系、产业关系、固定资产投资关系、区域经济协调关系、对外宏观经济关系等。在制定《宏观调控法》时应当确认以下几项基本原则: 1.平衡优化原则。宏观经济调控的主要目标就是要保持经济总量的基本平衡和经济结构的优化。所谓经济总量的平衡,就是社会总供给与社会总需求的价值总量的平衡,是社会经济运行保持协调状态的前提条件。经济结构是指国民经济诸组成要素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内在形式和方式。经济结构的内容非常广泛,如产业结构、投资结构、市场结构等都是经济结构的内容。经济总量的平衡是经济结构赖以实现的基础,经济结构优化是宏观经济调控目标的实质内容。经济总量的基本平衡和经济结构的优化是宏观调控的目标和重要原则。《宏观调控法》必须确认平衡与优化的原则,从而调动宏观经济调控法的一切调整手段,发挥宏观调控法各项法律制度的功能,促进经济总量的基本平衡和经济结构的优化。 2.有限干预原则。理论和实践都已证明、国家干预已经成了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一种不可或缺的力量。宏观经济调控法应确认的国家干预原则,即有限干预原则。所谓有限干预原则,其内涵有三层意思:一是政府的干预不得冲击和削弱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相反应当促进和保护市场机制调节功能的充分发挥;二是政府的干预必须尊重客观经济规律,依法进行干预;三是政府一般不得直接干预经济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 3.宏观效益原则。对宏观经济的调控涉及的经济利益是全局性的、总合单位的利益,如生产者全体或消费者全体的利益,或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而不是单个消费者或某个独立的企业的直接利益。因此,宏观调控的着眼点是如何提高宏观经济效益,而不直接过问某个企业的经济效益。为实现这一目的,就必须确定促进宏观经济效益的提高为《宏观调控法》的基本原则,使宏观经济主体的一切经济行为有利于宏观经济效益的增长。 4.统分结合原则。统分结合原则,即统一领导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要实现经济调控的目标,宏观经济调控权(包括货币的发行、基准利率的确定、汇率的调节和重要税种税率的调整等),必须集中在中央政府手中,实现集中统一。正如邓小平同志所指出的:“宏观管理要体现在中央说话能够算数”。但是,国民经济运行存在不同的环节和层次,而且国家大、情况复杂,要处理好重大经济问题,必须发挥地方积极性,必须实行分级管理,赋予地方和部门必要的调控权,促进本地区、本部门的经济的发展。统分结合的原则反映了宏观调控体系内部结构的客观实际,具有科学性。《宏观调控法》确认这一原则,从法律上保障合理分权,既能使整个国民经济总量平衡、经济结构优化和全国市场的统一得到切实的保证,又能充分调动地方、部门的积极性。 宏观经济调控论文:宏观经济调控下经济发展趋势研究论文 摘要:当前中国经济形势总体上是良好的。中国完全可以有效遏制通货膨胀,实现经济的软着陆。当今世界经济形势,金融危机愈演愈烈,股市暴跌形成潮流,全球央行纷纷降息。在这样的背景下,当前的我国是否应该继续保持紧缩性货币政策,人民币升值的方针能否继续推行,以及对于跨境资本流动的管理将如何进行、财政政策的作用该怎样发挥等问题都成为重中之重。 外部经济形势:金融危机远未结束 当前国际经济形势的基本特点可以用“三F”来表示,即FinancialCrisis(金融危机)、FUelCrisis(石油危机)和FoodCrisis(粮食危机)。索罗斯日前曾指出,美国当前可能面临“60年来最严重的一次金融危机”。 目前,随着美国房地产市场的不断下滑,金融危机已经从次贷蔓延到优级抵押贷款。美国最大的两个房地产贷款公司——房利美、房地美近期陷入困境便是证明。这两家金融机构持有大约5.3万亿美元的抵押贷款债权,占整个市场规模的44%。这两大公司面临财务困境,势必会对美国经济造成巨大冲击。因此,要对当前国际经济形势保持高度警惕,不要掉以轻心,不要以为最坏的时候已经过去。危机还远未到达“结束的开始”(thebeginningOftheend),很可能仅仅是“开始的结束”(theendOfthebe-ginning)。 内部经济形势:金融危机对中国的影响及其国内的通货膨胀 1次贷危机影响中国的直接和间接途径 发端子美国的次贷危机直接影响到了中国,部分中资银行机构购买的次级抵押债券价格缩水,更严重的是,由于中国是美国机构债的最大持有国,而房利美和房地美又是美国最大的两家机构债发行人,因此中国持有的机构债不仅会账面缩水,而且还会面临违约的风险。无论如何,“两房”危机已经对中国外汇储备的安全造成极大冲击。次贷危机给中国带来的损失还会表现在资本流动、贸易保护等诸多方面。随着次贷危机的发展,可能会改变国际资本流动的方向,极可能导致短期性投机热钱流入中国,也可能导致热钱的迅速抽逃。次贷危机和美国经济下滑将导致美元持续贬值,以美元计价的国际大宗商品价格上扬,进而造成中国国内输入型通货膨胀。而美国经济下滑又会引发美国国内贸易保护主义思想抬头。 2美国经济减速或衰退对中国出口的影响 根据中国社科院世经政所的研究人员测算,中国出口对美国收入的弹性大约为4。就是说,美国经济增长下降1%,中国对美出口增速可能下降4%。考虑到其他国家经济增速也会因美国经济减速而下降,加上中国出口对许多重要贸易伙伴的收入弹性也在3~4左右,因此,以对美出口占中国出口比重1/5左右计算,美国经济增速下降1%,中国的总出口增速大致下降2%。 3对中国的通胀形势必须继续保持高度警惕 当前中国的通货膨胀,既有成本推起也有需求拉动的性质。但本轮通货膨胀的发生,从根本上、从源头上说,是经济过热的结果。当前国际石油价格、粮食价格和其他商品价格的暴涨,以及国内工资成本的上涨(还有天灾),对中国通货膨胀的发生也有重要作用,而且正在起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但是,当前世界范围内的通货膨胀,从根本上说,也是世界范围内经济过热的结果。 在今后一段时间内,中国的通货膨胀形势依然不容乐观: 第一,通货膨胀的发生和发展,滞后于经济过热的发生和发展数个季度甚至、年以上。2007年的经济过热,不但对当前的通货膨胀,而且对和未来的通货膨胀将会发生影响。目前,中国的经济增长速度依然高达10.4%,依然高于潜在经济增长速度。通货膨胀压力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将继续存在。 第二,中国目前的通货膨胀水平是在依然存在物价管制条件下的通货膨胀水平。为了改善资源配置,增加供给,政府必然会逐步放松物价管制。由于价格下调的刚性,一旦解除对关键性产品的物价管制,通货膨胀率将会上升。 第三,国际石油价格、粮食价格和其他商品价格(如铁矿石)的上涨——尽管目前已经有所回落,已经而且还将增加中国产品的生产成本,从而导致中国PPI的上升。 第四,中国的PPI在最近几个月持续上升,目前已经超过10%。下游企业将越来越难以消化PPI的上涨。一些企业将因亏损而倒闭、减产,但这并不意味产品价格不会上涨。因而,CPI很可能将因越来越多的产品的价格上涨而上涨。此外,CPI并不是衡量通货膨胀的唯一尺度。例如,GDP—缩指数依然在快速上升。中国面对的不仅仅是猪肉或其他农产品价格的上涨,而是物价的普遍上涨。 第五,随着时间的推移,如果通货膨胀的上升趋势得不到扭转,通货膨胀预期将会加强,通货膨胀预期下的企业和个人的自我保护行为(如要求增加工资、囤积、抢购等)将使通货膨胀进一步恶化。在目前条件下,抢购之类的现象不大可能发生,但工资一物价的上升螺旋却可能形成。 中国宏观经济政策前瞻:坚决遏制通胀 国务院最近召开的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将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控制物价过快上涨作为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把抑制通货膨胀放在突出的位置。笔者认为,尽管CPI的上升速度可能会因基数和农产品价格回落等原因而出现回落,但对通胀的警惕不能放松,宏观经济政策仍应该坚持把抑制通胀作为宏观经济政策首要目标的方针。如果中国能够及时采取措施抑制通胀,经济就不需要急刹车;如果过早放松宏观经济政策,通货膨胀就可能反弹。最终不得不急刹车,损失则要大得多。 1抑制通胀无需惧怕经济增长速度适度降低 由于中国通货膨胀的根本原因是经济过热,抑制通货膨胀的主要途径应该是抑制总需求。换言之,控制通货膨胀就要降低经济增长速度。在中国的总需求中,固定资产投资和出口是增长最快的两部分。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持续高于GDP增速。中国的投资率超过45%,是世界之最。由于房地产投资对总投资的增长贡献最大,且存在较严重的泡沫,因此应该成为宏观调控的重点。抑制经济过热所造成的通货膨胀,必须付出经济增长速度下降的代价,所谓“鱼与熊掌不可兼得”。中央政府关于“两防”的方针是绝对正确的,在通货膨胀回落到可接受的水平之前,切不可以改变。投资增长速度和出口增长速度的下降符合中国经济结构调整和宏观调控的方向,我们没有必要对两者增长速度的下降,特别是对出口增长速度的下降过于担心。目前速度降一点,是正常的,不必紧张。没有增长速度的适度回落,就不能有增长质量的提高,也不可能有产业结构的升级。 防止经济过度下滑可以做些预案,但还没有到需要立即实施的程度。在当前形势下,释放出政府将会对“反通胀”方针加以调整的信号是绝对有害的。即便需要对某些具体政策进行微调,也不应使公众产生“政策将会放松”的印象。例如,基于货币政策松动的预期,许多银行提前放贷,夸大信贷紧张程度,营造信贷需求旺盛、规模紧张的氛围,以倒逼中央银行。温总理关于经济增长速度不低于8%的提法,显示了政府治理通货膨胀的决心,为治理通货膨胀预留了充分的余地。笔者认为这是完全正确的。通胀率4.8%的目标今年恐怕难以实现,可以延长实现这一目标的期限,但没有必要对此目标加以改变。而且,中国的通货膨胀率应该最终维持在3%左右。 2治理通胀离不开货币紧缩 货币主义者认为,“通货膨胀无论何时何地都是货币现象”。话虽然不能说得极端,但宽松的货币供应环境毕竟是出现需求拉动型通货膨胀的必要条件。因此,治理通货膨胀离不开货币紧缩。除非通货膨胀形势有了根本的好转,否则,货币紧缩的大方向是不会也不应该改变的。紧缩性货币政策可以通过各种渠道,减少有效需求,从而达到抑制通货膨胀的目的。 治理成本推起型通货膨胀,自然要增加供给,但为增加供给所能选择的宏观经济政策工具是有限的(减税是其中最常见的一种),且难以在短期内见效。一般情况下,即便通货膨胀是由供给方原因所造成的,为了抑制通货膨胀,除实行其他政策外,实行紧缩性货币政策也是必不可少的。必须看到,在这种情况下,为求抑制通胀,需要付出更大的经济增长速度下降的代价。遗憾的是,我们没有更好的选择。1980年代,为了抑制由于石油冲击造成的通货膨胀,美联储采取了紧缩性货币政策,美国经济一度陷入“滞胀”。但历史表明,美国当时的经济衰退换来了以后20多年的低通货膨胀。而这种低通胀,则为美国经济的振兴打下了坚实基础。中国多年的低通胀来之不易,一旦失去,要想重新获得,所付代价将是十分巨大的。由于就业对经济增长的弹性已经越来越低,经济增长速度下降所带来的失业问题应该、而且可以通过其他方法(如财政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来解决。 3为了改善经济结构应继续使人民币升值 中国的本次通货膨胀不能不说同其汇率政策有关。中国本轮通货膨胀的货币源头及其发展可以分为这样几个环节: 第一。优惠的引资政策和出口导向政策导致了中国的双顺差。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双顺差日益固化为结构性的双顺差。中国经济增长的对外需依赖度日益提高。 第二,由于对外依存度过高,中国不希望人民币升值。在双顺差条件下,为了维持汇率的稳定,中央银行不得不大规模干预外汇市场:买进美元,释放出人民币。 第三,央行的干预导致外汇储备和基础货币的大量增加。为了防止基础货币的增加导致通货膨胀,央行进行了大规模的对冲操作:卖出央票,回收人民币;提高准备金率。央行的对冲是成功的,但由于存在种种制约因素,对冲难以完全冲销掉过剩的流动性。事实上,中国的广义货币的增长速度一直明显高于GDP的增长速度。这就为通货膨胀的发生创造了货币条件。 第四,中国的持续、巨额双顺差必然导致对人民币升值预期的产生,这种预期进而导致了外贸顺差和外国直接投资之外的资金的流入,从而进一步导致了人民币的升值压力和央行的对冲的负担。过剩流动性进一步增加。 第五,解决由双顺差和人民币升值预期造成的流动性过剩的最简单办法是让人民币根据市场的需求自由浮动。但是,由于人民币币值长期低估,人民币汇率一旦自由浮动,上升幅度可能过大。由于担心对中国的出口造成严重打击,中国选择了人民币缓慢升值这一路径。公务员之家 第六,人民币缓慢升值和中美利差的倒挂导致热钱流入。在人民币升值速度缓慢条件下,防止热钱流入的唯一方法是实行资本管制。 4必须加强资本项目管制 如果已经确定了人民币缓慢、渐进升值的方针——尽管笔者不认为这是最佳方针——我们就需加强资本管制。人民币升值的速度取决于资本管制的有效性。只有当资本管制完全有效时,才谈得上人民币升值的自主性,即升值速度才可以由中国自行掌握。当前央行对跨境资本流动加强管理的方针是非常必要的。但笔者认为力度还应该进一步加强、覆盖面应该进一步加宽。“严进宽出”应该调整为对进和出都实行有效管理。在强化对“热钱”防堵的同时,我们也必须对“热钱”突然流出、对中国经济造成冲击而防患于未然。 5财政政策应在稳定经济、促进机构调整中发挥更大作用 由于银根紧缩、人民币升值,以及外部经济体增速下滑等,出口形势将会恶化,中国经济增长速度会下降。这时,财政政策应该发挥更大作用,用于帮助经济增长方式平稳转型和经济结构调整。比如,采取减税政策、增加对低收入者的补贴、完善社会保险体系等举措。值此世界经济增长速度下滑、贸易条件严重恶化的时候,通过增加税收的政策刺激出口,以保持中国经济增长速度的办法不是最好的选择。 宏观经济调控论文:宏观经济调控行为的可行行论文 摘要: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正当性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经济生活中的“市场失灵”;二是宏观调控能够法治化。宏观调控法治化的最终标志,是司法可以也能够对宏观调控行为进行审理与裁判。认为宏观调控行为具有不可诉性的观点在理论上因有悖于法治的基本理念而不合时宜,在实践中则可能因应人治的需要而十分有害。虽然要实现宏观调控的可诉性在目前还存在许多障碍,但这并不能成为否认宏观调控可诉性的理由。通过对现行司法制度的改革,以建立“公益诉讼”为突破口,辅之以“法院之友”等手段,宏观调控的可诉性是可以实现的。 关键词:宏观调控/法治化/可诉性 基于历史的演绎与观念的推导,我们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由于市场失灵作为市场的内生品格而不可避免,通过来自国家的干预以有效消除市场的负面效应,也便具有了正当性,国家对经济的干预也就成了一种不可否认的客观存在。虽然国家干预经济的方式、手段、重点和程度因各国历史背景和传统文化的不同而呈现出不同的样态,但作为国家干预经济重要手段的宏观调控,则以“国家经济管理行为的最高形式”,而几乎为当今所有市场经济国家所运用。然而,这种隐含了秩序建构主义逻辑的行为,又会因政府的理性不足、能力有限和自身利益偏好等“政府失灵”现象,而在实践中可能出现“干预异化”,从而对市场机制功能的正常发挥构成威胁或破坏。因此,构建可控制、可预见的宏观调控制度框架,实现宏观调控的法治化运行,不仅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更是法治社会的当然特征。 值得注意的是,近来法学界有少数学者却提出了宏观调控行为具有不可诉性的观点。(注释1:这方面具有代表性的观点可参见:邢会强.宏观调控行为的不可诉性探析[J].法商研究,2002(5):64-70;肖顺武.置疑宏观调控行为的可诉性[C].第四届全国经济法博士论坛,重庆,2007.)笔者认为,这种观点至少是对现代法治精神的背离——现代法治的精髓在于对公权力运用的控制;现代法治的屏障在于司法权的独立、权威与有效;现代法治的演进在于尽量缩小政府活动的非法治范围而不是维护或扩张这种范围。在经济法领域主张宏观调控行为不可诉的观点,于目前行政诉讼拒绝接纳“抽象行政行为”的背景下,实质上是将宏观调控推向了绝对的人治化运行的危险境地。诚然,宏观调控的控制与矫正有多种方式,诸如政府内部的监督、人大的外部督察、社会公众的谴责、行为者政治责任的承担等等,但在笔者看来,凭借现有司法制度,实现我国法律中业已确立的基本价值,比其他任何监督与控制方式更具有实质与终极意义。事实上,以“一种独立的国家权力形态”存在的司法权,因其权威性、最高性、中立性的品性和得到法治国家的普遍推崇的事实,决定了宏观调控法治化的进程绝对不能偏废对司法权的仰赖。“任何权利和权力都有被滥用的可能,而对此最有效的监督与制约机制莫过于通过司法实现的诉讼法律制裁。”因此,笔者认为,通过必要的制度设计,将宏观调控行为纳入司法权的监控范围并有效克服其“异化”,是宏观调控正当性的法治基础。 一、能否“接近司法”:宏观调控行为属性之辩 宏观调控行为具备什么样的性质,与宏观调控行为的可诉性不无关系。宏观调控行为作为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和法学共同关注并极富争议的时代性课题,我国学界围绕其概念、属性和运行等若干问题,已形成诸多富有创见的理论。从经济法学界的讨论来看,宏观调控行为的性质与其可诉性的关系主要涉及到两个问题,即宏观调控行为是不是不受司法管辖的“国家行为”以及宏观调控行为是否仅是单纯的决策行为。 国家行为是指“涉及国家或社会重大安全的判断,以及社会安全专业机关的危险预测”的行为。尽管各国对国家行为的称谓不尽相同,但都把国家行为排除在司法审查的范围之外。我国学者在论及宏观调控行为不具有可诉性时,也大都预先假定宏观调控行为是国家行为之一种。为了克服这种“对话上的障碍”,本文拟通过界定国家行为的特征的方式,来说明宏观调控行为并非国家行为。 首先,国家行为具有高度的政治性或统治性。在日本,国家行为称为“统治行为”,是指关系到国家存亡及国家统治之根本的、具有高度政治性的、国家最高机关(国会、内阁)作出的行为。在法国,国家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不受普通法院监督,不受行政法院监督的行为,由于只受政府管辖所以称为政府行为”。法国法上规定的政府行为,一般包括以下几种:(1)政府与议会发生关系的行为,如召集和解散议会,提出法律案和公布法律的行为等;(2)政府与其他国家或联合国发生关系的行为,如与外国签订条约、出国访问等;(3)总统根据《宪法》第16条在紧急情况下所采取的紧急措施,以及根据《宪法》第11条所作出的将法律草案提交全民公决的决定。在德国,国家行为是指与国家整体利益、国家目的有关的行为。属于排除法院管辖的“高权行为”。它一般是由最高国家宪法机关(总理领导的联邦各部即整体意义上的联邦政府、联邦总统和议会)实施的行为。由此观之,国家行为是为了国家安全、国家主权、国家外交、军事机密,由最高行政机关和最高权力机关作出的属于“政治保留”范畴的行为,一般包括国防行动、军事行动、外交活动和戒严、紧急状态、总动员等。而宏观调控行为首先是经济性的,是国家经济职能在经济生活中的运用。笔者固然不否认经济性问题转化为政治性问题的可能性,但在更多的时候它们之间的界限是明确的。 其次,国家行为不具备司法审查的合理性。美国学者亨金认为,所谓国家行为,“其真正含义是指这样一项司法政策,它宣称某些案件或某些案件涉及的问题不具有可裁判性,即不适宜司法解决,尽管这些案件或这些案件涉及的问题属于宪法或其他法律规定联邦法院的管辖权范围之内,或者也符合法院受理诉讼的各项要求。”笔者认为,国家行为之所以不能成为司法审查的对象,主要是基于以下的理由:第一,作为政治决策的国家行为是一国对外的绝对主权和对内的绝对统治权的体现,这些权力具有“神圣不可侵犯”的最高性,司法权本身从中衍生而来,司法权无法对作为它自己源泉的权力进行审查;第二,从策略上看,法院之所以拒绝审查具有高度政治性的国家行为,也是使自己免于卷入政治纷争,从而保持司法独立、维护司法权威的明智之举;第三,国家行为作为体现国家重大主权利益的行为,涉及到国家的尊严、荣誉和存亡,“其缺乏能被发现和容易控制的司法标准”。而宏观调控行为作为调节和控制一国经济总体的机制和手段,一般情况下和国家主权无涉,更不会引起政治纷争,也具备司法审查的可能性和必要性,所以自然不能游离于司法权的管辖之外。 这里,有两个问题需要说明:一是宏观调控权(行为)能不能等同于一个国家的经济主权(行为)?因为作为国家主权组成部分的经济主权亦具有不可诉性。笔者认为:一般而言,主权只有在国家间主权相较时才有其应有的意义,因此一国国内事务之间并不存在主权与非主权的可比性;经济主权是国家对本国经济事务的自主权、国家对其境内的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国际经济事务的平等参与权与决策权等一系列权利,这种权利当然也只有在涉及国家间经济事务管制分野时才有意义。而宏观调控行为是确保一国经济正常运行和均衡发展的手段,如果仅仅在国内事务与国内事务之间相比较(如宏观调控与微观管理相比较),说它是主权行为并无必要,也不妥当。二是我们也必须看到,国家行为的实施不可能是一个独立的存在,有时国家行为发生,常常伴随着宏观调控行为的实施,比如,因战争引起的经济管制,战时的紧急经济政策、经济措施等。此时的宏观调控行为已不再是一国范围内常规意义上的经济手段,而是作为国家行为的一个组成部分。也就是说,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即在与固有的国家行为发生特定联系时,宏观调控行为才有可能转化为国家行为,从而不再具有可诉性。 涉及宏观调控行为可诉性的另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宏观调控行为是否仅仅是一种决策行为。有学者在论证宏观调控行为不可诉时,认为其不可诉性的原因首先源于该行为的抽象性质——宏观调控行为仅仅是一种决策行为。笔者认为,这种将宏观调控行为人为割裂的论证不仅在理论上难以自圆其说,而且也与宏观调控行为的实际运行状态不符。事实上,宏观调控行为不仅包括决策行为,还包括执行行为(或实施行为)。(注释2:当前已有学者提出了这一观点,如,杨三正在其博士学位论文中指出:“宏观调控权是由一系列权力构成的权力束,应包括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等。”(参见:杨三正.宏观调控权论[D].重庆:西南政法大学,2006:29.))理由是:第一,作为一种法律意义上的行为,宏观调控行为的本质属性,当然是“在社会生活中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剥离了执行行为的宏观调控行为,如何在社会生活中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举例言之,央行加息的决策如果不被各商业银行及其所有客户执行,不知这样的决策在实践中还有何价值?事实上,由于目前我国欠缺宏观调控基本法,缺乏对于拒绝执行、怠于执行或歪曲执行宏观调控决策的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追究机制,有时中央的宏观调控决策在实践中就是得不到全面、准确和及时的贯彻。实践反复证明,任何缺乏实施机制、责任机制的所谓决策行为,都可能演化成“隔靴搔痒”的“口号”。第二,法理常识还告诉我们,法律意义上行为的内在方面包括动机、目的和认知能力;外在方面包括行动、手段和结果。[12](P73-83)宏观调控行为作为法律意义上行为的一种,当然也不例外。在笔者看来,宏观调控的“行动、手段和结果”,必须通过执行行为来体现。黑格尔说:“后果是行为特有的内在形态,是行为本性的表现,而且就是行为本身,所以,行为既不能否认也不能轻视其后果。”只有将宏观调控行为定位为由一系列行为组成的有机系统,宏观调控行为才能成为真正的“行为”。第三,宏观调控行为的人为分割在实践中是十分有害的。因为作为事关全局的经济手段,宏观调控常常表现为一系列行为的连续行使,比如,产业政策需要财政手段和货币手段的支持,规划政策需要财政、金融的配合等。在我国现行体制下,社会生活中调控部门之间、调控手段之间的冲突和内耗已经相当严重,如果再对宏观调控行为加以人为割裂,宏观调控行为在实践中的协调运行恐怕永远只是一个良好愿望而已。总之,既然宏观调控行为是包含了决策行为和执行行为的综合性行为,那么以宏观调控行为仅是决策行为为由否认其可诉性也就没有科学性可言了。 二、为何“接近司法”:司法权是宏观调控行为法治化的根本保障 法治化是中国现代化实践的一项重要追求。宏观调控的法治化作为政府权力法治化运行的组成部分,在我国已作为一种普遍诉求得到了表达。在当前有关宏观调控行为法治化的论证中,许多人认为,宏观调控行为之所以需要司法审查是法治和民主的要求。不可否认,宏观调控法治化的实现具有多元路径,诸如政府理性的良好发挥,国家权力运行过程中的自我控制,调控程序的公开、透明与规范等。(注释3:这些方式的存在,在有些学者看来,又恰恰成为否认宏观调控行为可诉性的理由。(参见:邢会强.宏观调控行为的不可诉性探析[J].法商研究,2002:69-70.))笔者认为,宏观调控行为的法治化运行之所以需要引进司法权的控制,不仅是因为法治的要求,更为重要的是司法权具有功能和结构优势——作为一种制度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司法以“最彻底、最权威即最具有约束力的裁处方式……最文明、最公正因而最可信赖的法律机制”成为文明时代解决纠纷、平息矛盾和维护稳定的基本方式和途径。 首先,从实体的角度讲,可诉的宏观调控行为意味着权利因宏观调控行为的实施而遭受侵害的人,获得了公正救济的可能。作为现代国家权力扩张的结果,宏观调控行为的存在尽管具有理论上的正当性,但“权力行使的泛边界与消极不作为亦是执法中的常态”[3](P104)。“在使行政自决权的行使必须与法令的基本原则相适应并为正当的目的而行使而且不能以不合理的方式行使等方面,法庭具有很大的作用,换句话说,每一种行政自决权都可能被滥用,而法庭的基本作用,正在于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与宏观调控行为的政治控制相比,宏观调控的司法控制具有更加明显的比较优势:政治对行政的控制不具有分权的特征,它无疑于“自己监督自己”,当深究自己错误的时候难免存在“忍痛而不能割爱”的心态,预示着相对人权益被侵害也总是能够找到种种所谓“正当”或“必要”的理由。与此相反,中立而超脱的司法权,只服从法律而不从属于上级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只服从于法律的要求和良心的命令”的性质,决定了它在处理宏观调控纠纷时,更容易作出公正的裁决并获得人们的心理认同,更容易消解因宏观调控行为而引起的社会纷争,维护社会稳定。 其次,从程序的角度来讲,可诉的宏观调控行为意味着个人获得了一种有效的诉求渠道和救济途径。在程序法上,司法的特质并不在于判断,而在于启动判断的程序,即救济(当然包括事先的预防、事中的监督和事后的补救)程序的启动。它为“个人提供了一种表达冤情、诉诸法律的基本途径,使得那些为宪法所确立的公民权利能够得到现实的维护”。在笔者看来,在对宏观调控行为的司法监控进程中,司法权的功能不仅仅是一种事后的、被动的裁判,更重要的是,它意味着一条可供人们选择的利益诉求通道,由于“国家行政机关所代表的国家,在法院面前处于和私人一样的地位”的事实,使得个体通过司法这一中介与宏观调控主体之间的平等沟通、充分交涉、对等抗衡等成为现实。 第三,随着现代司法的演进和司法功能的扩张,现代司法所具有的政策形成功能日益凸现,通过对宏观调控行为的司法审查,对于良性公共政策的生成,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现代型法院与古代型法院相比较,其中最为明显的变化可能要数法院政治功能的呈现。自资产阶级国家确立权力分立的政治体制之后,法院就逐渐从国家事务的后台走向了前台——通过裁判来判断政治行为的合宪(法)与否,并形成公共政策以影响社会发展的进程。在笔者看来,从现代司法权功能扩张的角度看,之所以需要通过法院的司法解释和司法审查等方式将宏观调控行为纳入司法权的监控范围,(注释4:2005年1月1日正式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在社会上引起了轩然大波。虽然社会各界对此褒贬不一,但大家都认为,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个司法解释将对我国当前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进而对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参见:鲁篱.论最高法院在宏观调控中的角色定位[J].现代法学,2006(6):107.))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理由:一是宏观调控行为作为最富有灵活性和不确定性的行为之一,其规则形式有诸多的空白条款和一般条款,这就要求法官根据自身的职业思维、职业操守和授权范围,作出合理、妥当的裁判,而这对于促导宏观调控行为的合目的性和妥当性具有重要意义;二是我国宏观调控立法冲突需要司法权的介入予以消解。当前,在宏观调控法领域,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与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立法之间的纵向冲突、同一层次立法之间的横向冲突严重存在的现状,需要法院通过司法判决的方式予以选择并确定其效力;(注释5:在我国最为典型的例子是被称为“2003年最热点法治事件”的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一起民事案件的判决中,作出了“《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有关条款因与《种子法》相冲突自然无效”的判决,尽管该判决针对的纠纷并不是宏观调控纠纷,但我们至少可从中看出司法是解决法律规范冲突的有效路径之一。)三是在民主代议制政治体制内,社会公众和集团渴望对公共政策(包括宏观调控政策)的形成发挥其影响力,但公众的积极参与愿望有时并不能通过现存的正常渠道得到满足,“当集团发现正常的政治渠道对它们关闭的时候,它们便可能寻找其他途径去影响公共政策。法庭逐渐成了这种努力的中心。”笔者认为,随着我国民主政治的进一步健全和人民权利意识的愈发觉醒,个人和集团寄希望通过法院影响宏观调控政策的形成和变革将更加普遍和常见。 最后,从功能来源的角度讲,司法权对宏观调控权的监控优势来源于其具有最高组织化的强制力支撑。强制力的存在是社会控制方式获得有效性不可或缺的因素,作为社会控制方式的司法权当然也不例外。事实上,强制力的大小常常成为对某种行为能否有效控制的关键。在对宏观调控行为进行控制的各种手段中,司法权无疑是一种最为高度组织化的社会控制力量,司法组织历来就是国家中最成系统的、最稳定的体系,法官、检察官、警察均是世界各国官方角色中最引人注目的和最规范的角色;在司法组织系统和司法角色的行为方式中存在着严格的协调一致的规则、习惯等行为倾向,由此所形成的渊源与合法性以及制度的、机构的力量,是其他社会控制的力量所无法比拟的。一如前文论及,宏观调控权作为权力的一种总是存在着被滥用的可能,而作为被侵害的个人由于势单力薄,无力与其制定主体和实施主体相对抗,而借助行政机制,其程序的繁琐和拖沓,以及因权力之间的“亲缘”关系而导致的关联性、倾向性,使得人们难以获得及时公正的救济;与此相反,通过司法的救济之所以能够获得更理想的结果,就在于中立的司法不仅能使权利受损人得到公正的判决,而且这种判决又会得到一种高度组织化的国家强制力的执行,此时,公权力的行使代替了私人的力量,受损权利的复原也由此变得更为现实和可行。 三、如何接近司法:宏观调控行为司法审查的障碍及其克服 胡肖华教授在论及宪法诉讼时深刻地指出,“无诉讼即无法治”,“无诉讼即无宪政”,宪法诉讼乃法治之精义所在(P105)。笔者认为,将其类推适用于宏观调控行为可诉性之价值评判,亦不为过。诚如前文所言,宏观调控行为的司法监控是实现宏观调控行为法治化的终极路径,然而该法治理想的实现,不仅需要理论依据,更需要制度支持。诚然,笔者并不否认当下中国实现宏观调控行为的司法控制所面临的艰辛与障碍,但这不是我们放弃努力的理由。在此,笔者拟通过对宏观调控行为可诉性的现实障碍及其克服路径的分析,试图让“宏观调控行为具有可诉性”这一命题,不至于仅仅是一种虚妄。 宏观调控行为司法审查的障碍分析 1.文化性障碍在中国,根植于传统文化土壤中的法观念,除“德主刑辅、礼法合一”之外,便是“无讼息讼”观念。从《周易.讼卦》中的“讼,终凶”、“讼不可妄兴”、“讼不可长”,到孔子对“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的崇奉,以及与之相契合的传统中国的自然农业经济与社会结构和当时现实的政治需求,使得人们视诉讼为畏途。近代以来,急剧的社会变革频频发生,但这种文化上的思维定式,并没有因为西方的坚船利炮和强势文明的逼迫而完全消退,“实际上,中国社会和文化发展的连续性并没有被中断,它们只是从制度层面上隐退了,而以另一种潜在的方式继续存在着,并在实际上决定着制度层面上那些看得见的东西”。这种厌讼息讼观念的存在和延续,是我国宏观调控行为诉讼难以有效进行的主要文化障碍。 其次,吏官文化和人治理念是制约我国宏观调控行为的司法控制的又一文化障碍。“中国有史以来就存在一个统摄一切、高高在上的政治权威,所有活动均以此为核心展开,所有文化的缘起不妨看作是对这种核心的说明和解释”(P398-399)。如前文所言,这种观念主导下的中国大众心理并没有因为“人民当家作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种种努力而得到根本的消除。与这种观念相伴随的,便是人们对于行政权力的“仰视”和对“民告官”的恐惧,这从我国《行政诉讼法》颁布以来行政审判庭门可罗雀,而上访者如潮涌动(寻求更高级别的行政领导解决问题)的现象中可窥一斑。这种文化观念上的障碍,对于宏观调控行为的司法监控实现的负面影响,同样不容忽略。 2.体制性障碍当下,司法体制改革的呼声不绝于耳,然而实际的情况是,司法在中国至今尚未获得真正的独立,法院和法官在人民大众心目中的形象并未得到根本的改变。关于司法不独立的缘由、弊端和危害,我国学者已给予了诸多有益的探讨,本文不再进行学理上的论述。笔者欲说明的是,与普通的私权之间的纠纷对司法权的援引相比,司法权的独立与否,对宏观调控行为纠纷能否公正裁决更为关键。一个显见的事实是,私权间的纠纷仅仅涉及个人利益,而宏观调控行为引起的诉讼需要对宏观调控行为的合法与否、合理与否作出评判,甚至需要相关主体承担法律责任,不独立的司法如何能抵御来自行政的干扰?更为严重的是,司法的不独立必然对司法权威造成破坏,进而引起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危机。因此,如果没有司法的真正独立,司法作为依附政治甚至作为行政御用工具的状态不能得到根本改变,那么,企图通过司法权对作为政府权力之一的宏观调控权的规制,只能是一种奢望和空想。 3.立法性障碍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抽象行政行为不能成为司法审查的对象——法院不受理“行政法规、规章或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而引发的纠纷,而宏观调控行为多以抽象行政行为的方式出现,因此现行法律对抽象行政行为不可诉的规定,是我国宏观调控不可诉的立法性障碍。事实上,关于抽象行为是否应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问题,学者们已有精辟的论证,“规范性文件的入讼,能够有效矫治行政机关‘以抽象行为之名,行具体行为之实’从而规避诉讼的侥幸心理,改变规范性文件违法侵权的现状。”(P108)笔者认为,当前一些宏观调控行为决策或实施部门出于地方保护、部门保护的动机,通过行政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方式滥用权力,扩充、保护部门利益或地方利益的现象相当突出,而现有的监督方式,其“努力结果非常有限”,“人民代表大会由于缺乏真正广泛的民主基础,也由于受现行政治体制限制,并不能充分行使依法享有的监督职能。”因此,从立法上修正当前关于抽象行政行为不可诉的相关规定,以克服宏观调控行为司法审查的立法障碍,亦相当关键。 宏观调控行为司法审查制度的法律构造 1.法治理念的树立著名学者梁治平指出,作为一种指导话语的“法治”,似乎已成为当前的一种新的意识形态存在(P85)。有关法治理念的问题,我国学者已进行了孜孜不倦的研究,其成果也是蔚为壮观。法治理念的确立对于一国法治的实现所具有的重要意义不言自明。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前文有关传统文化对于宏观调控行为司法审查的障碍的分析,决不意味着笔者认为传统文化应予以彻底否弃和完全被替代;事实上,传统文化中的道德约束对于宏观调控的正当化有着重要的价值,对于降低宏观调控成本也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正确的做法是“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当下,中国各种途径的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如火如荼,这对于弘扬法治理念,进而整合法治精神和传统道德,当然大有裨益。 2.法院人格的健全司法与行政、立法的分离是现代政治制度中不可缺少的关键性要件。当前,我国关于司法体制的改革,更多的是从司法系统内部着手进行,然而这种“细枝末叶”般的修补,无法解决司法作为行政的御用工具、作为国家暴力工具“刀把子”形象这一根本问题。在笔者看来,只有将司法改革与政治体制改联系起来,司法改革的诉求才有可能有实质性的突破。 3.宏观调控行为司法审查的具体制度设计宏观调控可诉性的实现除了要仰赖深厚的法治观念和独立的司法体制外,还必须从技术层面找到宏观调控“走入法庭”的具体路径。笔者认为,宏观调控诉讼可以考虑两种路径: 第一,建立宏观调控公益诉讼制度宏观调控公益诉讼制度,是指一定的机关、社会组织或公民,认为国家宏观调控决策主体、实施主体或受控主体违反了国家宪法、宏观调控法(现尚未制定基本法)或其他法律的规定,侵犯了国家、社会公共利益,而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追究违法者法律责任的诉讼活动。宏观调控公益诉讼因其“宏观”,所以其必然首先涉及公共利益,(注释6:从逻辑分析的角度,宏观调控的诉讼应当包括对决策机关的诉讼、对实施行机关的诉讼和对受控主体(宏观调控涉及的具体市场主体)的诉讼,而前两者往往涉及的是公共利益,故主要引发的是公益诉讼。)而公益讼的救济内容,“不仅仅是要求被告对所受的损害的简单的金钱赔偿或修复,还包括要求公共团体、企业以及国家修改、变更有关政策和事业规模,或者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避免损害的出现或扩大,甚至禁止被告再从事有关活动,故而又被称为禁止性诉讼。” 笔者认为,宏观调控公益诉讼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构建:一是规定宏观调控公益诉讼诉权。立法应当明确规定,宏观调控的决策和实施违反了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国家、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或可能造成损害的,公民、社会团体或有关机关具有请求法院行使审判权以解决纠纷或者保护国家或社会利益的权利。二是宽原告资格,摒弃原有诉讼法理论中关于当事人必须是直接利害关系人的规定,从更广泛的角度理解利害关系人和利益主体。笔者认为,具有宏观调控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的主体应包含以下几类:(1)直接利害相关人;(2)公益组织或社会团体;(3)间接利害相关人;(4)国家机关,比如英国的法务长官(检察长)可以代表公众提起公益诉讼。事实上,这种由国家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因其权威性和公共性,在我国尤其值得推广。三是确定审查范围。如前文所述,宏观调控公益诉讼的审查范围,不仅仅是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也应纳入其中。四是确立激励制度。如,对原告实施奖励,“尤其是对胜诉的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个人实施重奖,以资鼓励其检举揭发控告经济违法行为”。公务员之家: 第二,建立“法院之友”制度所谓“法院之友”,根据《布莱克法律词典》的解释,是指对法院有疑问的事实或法律上的观点善意地提醒法院注意或向法院报告的人。“法院之友”制度是欧美法院长期以来惯用的手段,其目的是请当事人(含参加人)以外之第三者提供于案件的解决有用的意见和资料,辅助法院对案件的审理。“法院之友”的产生,分为由法院依其权限委托以及由法院根据要求申明己见者之申请予以批准两种情况。能作为“法院之友”的,有政府机关、压力集团,也有专家学者。一般认为,英国是最早将“法院之友”制度引入审判制度的国家;在美国,“法院之友”制度是其法院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近50年来,联邦上诉法院85%以上的案件都有“法院之友”参与。 笔者认为,在宏观调控公益诉讼制度中,引入“法院之友”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是宏观调控具有极强的政策性,单纯的法律判断并不一定能得出合理的结果,需要参考相关领域专业人员的意见才可能作出合乎情理的判决;二是宏观调控具有极强的专业技术性,承担审判职责的法院当然不可能全知全能,相关专业的人员介入并提供意见,可以保证查明案件的性质及真相;三是作为“法院之友”的权威专家的意见,极易获得社会公众的认可,而这作为一种无形力量,可以有效抵御来自行政部门的干预,并防止司法腐败、司法不公等现象的产生。 宏观经济调控论文:宏观经济调控分析论文 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好于预期的成绩 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经济实力迈上了一个新台阶。2007年,国内生产总值超过24万亿元,比2002年增长67%,年均增长10.8%,从世界第六位上升到第四位;全国财政收入达到5.13万亿元,增长1.71倍;进出口总额达到2.17万亿美元,从世界第六位上升到第三位。我国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显著增强,社会事业全面发展,人民得到更多实惠,改革开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取得重大进展,国际地位和影响力不断提高。 在2003年至2007年的经济社会发展中,我们积极应对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围绕解决宏观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及时制定正确的宏观经济政策,科学把握宏观调控的方向、节奏和力度,综合运用多种宏观调控手段和方式,注重宏观调控的预见性、及时性和有效性,促进了经济平稳快速发展,避免了大的起落。 进入2008年,我国先后遭遇历史罕见的南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灾害。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和指挥下,全国人民同特大自然灾害进行了顽强斗争,取得重大胜利,极大地振奋了民族精神。同时,中央把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控制物价过快上涨作为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高度重视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控制货币供给和银行信贷过快增长,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推进结构调整、自主创新和节能减排,保持了宏观经济持续平稳较快增长的局面。一季度国内生产总值比去年同期增长10.6%;需求结构进一步改善,投资、消费、出口三大需求增长态势更趋均衡,国内需求特别是消费需求持续较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步伐加快,经济发展质量有所提高,财政收入持续较快增长,节能减排取得新进展;就业规模继续扩大,城乡居民收入保持较快增加,人民生活进一步改善。这些成绩好于预期,来之不易,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成果,是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成果。 当前经济运行面临比较严峻的挑战 党的十七大科学总结了新世纪新阶段我国发展呈现的一系列新的阶段性特征。这些阶段性特征在经济方面的主要表现是:经济实力显著增强,同时长期形成的结构性矛盾和粗放型增长方式尚未根本转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同时影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依然存在;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同时收入分配差距拉大趋势还未根本扭转;协调发展取得显著成绩,同时农业基础薄弱、农村发展滞后的局面尚未改变;等等。由于这些特征的存在以及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我国宏观经济运行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方面: 通货膨胀压力加大。今年以来,月度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一直在8%左右徘徊,全年预计会高于去年。此次通货膨胀压力明显加大,深层次原因是多年来我国经济发展方式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经济增长过多地依靠过快的投资增长和出口拉动;直接原因是成本推动因素和外部通货膨胀输入。近年来,多数时期我国原材料等上游产品价格上涨明显高于消费价格上涨幅度,积累了原材料成本上升压力;为了缓解流动性过剩问题,近期货币政策导向是控制货币供应量,中国人民银行已数次提高贷款利率,资金成本呈上升趋势;节约能源资源以及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政策的实施,使资源、环境、土地等要素成本上升。此外,多种因素使得国内的劳动力成本也在较快上升。在国际市场,随着石油、谷物等重要商品的价格急速上涨,不仅广大发展中国家纷纷陷入通货膨胀,欧美等发达国家也为越来越明显的通货膨胀问题所困扰。输入型通货膨胀影响成为不容忽视的因素。 金融安全面临新的挑战。近几年,我国外贸顺差维持在较高水平,外汇储备快速增加,流动性过剩的局面难以得到有效缓解。今年上半年,尽管贸易顺差增长放缓,但大量外汇资金和热钱却在加速流入。人民币升值预期以及中美利差是热钱流入规模急剧扩大的直接原因。外汇储备快速增长所释放出的人民币基础货币投放,加剧了流动性过剩的局面。而持续的流动性过剩,加大了通货膨胀的压力以及货币政策操作的难度。对跨境资本流入流出监管难度的增大以及资本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波动,都要求我们充分重视金融风险程度提高的问题。 煤电油运的供应保障工作难度加大。由于国内需求增长过快,相关产品价格机制尚未完全理顺,以及多次严重自然灾害的影响,再加上国际市场一些重要初级产品价格的持续攀升,今年以来国内出现了较为明显的煤电油运供求关系趋于紧张的状况。某些重要产品和部分地区的紧张状况较为严重,短期内难以得到根本缓解。这对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和抑制物价上涨带来了不利影响。 影响农业持续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的不利因素增多。由于中央采取了促进农业生产的有力政策措施,2004年我国农业增长速度达到6.3%,扭转了自上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粮食产量下降、农业增长缓慢的局面,进而取得粮食连续4年增产的成绩。但近年来农业增长速度持续减缓,特别是今年,由于严重自然灾害的影响以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较快上涨,保持农业持续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的难度进一步加大。 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备有利条件 当前,虽然经济运行面临比较严峻的挑战,但也存在继续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诸多有利条件。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经济建设取得的伟大成就,奠定了抵御自然灾害和外部冲击的雄厚物质基础。这使政府有可能组织协调各种资源力量,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2003年底以来实施的宏观调控取得明显成效。一方面,经济增长过多依靠投资和出口过快增长拉动的局面正在逐步改善,国民经济主要指标已逐步运行到合理区间,防止了经济增长由偏快转向过热;另一方面,2008年上半年宏观经济运行的基本面仍然是平稳较快发展,特大地震灾害和国际经济环境的不利因素没有改变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基本面,GDP增速较上年虽有所减慢,但仍然明显高于改革开放以来的平均速度,城乡居民收入继续提高,全国财政收入继续较快增长。这说明国民经济运行总体效益是好的,政府有能力利用财政政策促进经济发展和进一步向民生领域倾斜。 在过去连续4年粮食增产的基础上,今年夏粮又喜获丰收。“手中有粮,心中不慌。”粮食增产对抑制通货膨胀、抵御目前世界性的粮价上涨危机、稳定社会提供了重要保障。 我国现在握有充足的外汇储备。我国外汇储备不仅比东北亚其他国家和地区外汇储备的总和还多,也已经超过了世界7个主要工业国家(美国、日本、英国、德国、法国、加拿大、意大利)的总和,使我们具备了坚强的抵御外部经济和金融风险的能力。 改革开放30年来,在宏观调控方面我们已经经历了特点各异的多次磨炼,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这使我们有信心、有能力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迎难而上,战胜挑战,把物价上涨控制在可以承受的范围内,同时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宏观调控的方向和重点 下半年,宏观经济工作应继续按照控总量、稳物价、调结构、促平衡的要求,在总体上继续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为过热、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实行稳健的财政政策和从紧的货币政策。同时,根据国内外经济环境的变化,坚持用发展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把握好从紧的货币政策的实施力度和节奏,加大稳健的财政政策对结构调整、保障民生、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支持,有效避免经济出现大的起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当前,特别应防止出现经济增长速度过度减缓而物价水平仍然居高不下的情况。只要科学把握宏观调控的重点、节奏、力度,坚持科学发展,就能战胜国际国内各种不利因素造成的困难。 根据目前形势的特点,当前宏观经济工作的重点内容应该是:控通胀、改价格、稳金融、抓农业。一是把“控通胀”作为宏观调控的重点。在当前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水平依然较高的情况下,应千方百计抑制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努力把物价涨幅控制在可以承受的范围内,保障居民生活稳定。二是把“改价格”作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不久前进行的成品油和电价的调整,是必要的,也是成功的。应该继续有步骤、分阶段地推进资源要素价格改革,进一步理顺价格体系,增加有效供给,抑制不合理需求,促进技术进步、节能减排和增产节约。三是把“稳金融”作为防范金融风险的基本要求。面对国际国内金融环境的复杂形势,需要进一步加强对金融风险的防范,做到有备无患。应正确分析国内金融领域的问题,高度警惕短期资本流动和国际汇率变化的动向,充分认识金融危机的突发性特点,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促进国内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确保国家金融安全。四是把“抓农业”作为稳定大局的基础工作。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实现农业稳定增产、保障农副产品有效供给,无论何时都是抑制物价上涨和保持经济社会大局稳定的基础。应继续认真落实支农惠农的各项政策,加大对农业的投入,争取实现更高水平的农业持续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摘要:进入2008年,国际国内形势出现了不少新的复杂因素,既给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新的机遇,又使我国经济运行面临新的严峻挑战。我们正处在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关键时刻,必须正确估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利条件和积极因素,充分认识当前面临的问题和挑战,努力在党的十六大以来不断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所取得的成绩基础上,继续保持宏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下半年,宏观经济工作应继续按照控总量、稳物价、调结构、促平衡的要求,在总体上继续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为过热、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实行稳健的财政政策和从紧的货币政策。 宏观经济调控论文:政府宏观经济调控研究论文 一、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不同之处 经济管制是指具有经济管制权的政府管制部门依照政府制定的法规对被管制者进行的(主要是)行政管理与监督行为。宏观经济调控则是指政府宏观经济管理部门在相关法规的约束下根据宏观经济运行的需要对宏观经济进行的调节。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宏观经济调控一词带有较浓厚的计划经济或者管制经济的色彩,“宏观经济调控”一词所表达的意思是政府对宏观经济的调节和控制。准确地说,这里探讨的是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节的关系。因为在市场经济中,政府对宏观经济只能是进行调节,目标是实现宏观经济的平衡,并不是对经济进行控制,对宏观经济进行控制的结果是管制经济。但根据习惯或传统,这里笔者仍称宏观经济调控。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是存在着多方面的不同之处的,以下将分别予以说明。 1.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产生的具体原因不同 虽然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产生的根本原因都在于市场缺陷,都是由市场经济所内生出来的(注:参见曾国安:《政府经济学》,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02。),但两者产生的具体原因是存在差别的。经济管制主要是由经济的外部性、垄断、信息的不对称、经济人的非理性行为以及收入分配不平等问题、非市场品、有害物品的生产与消费问题、产权保护问题、市场不完善问题等所引起的,宏观经济调控则是由宏观经济失衡(包括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失衡,总投资、总消费的波动,总就业的波动,一般物价水平的波动,国际收支失衡,经济增长的波动等)所引起的。两者产生原因的差别导致了政府干预部门、干预目标、干预手段等等的不同。 2.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所要达到的目标不同 虽然总的来说,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都是要通过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弥补市场的缺陷,充分发挥市场的优长(包括促进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促进生产效率的提高,促进技术创新,促进积累的增长等),提高经济效率,增进社会福利,但两者的具体目标是存在着差别的。经济管制所要达到的具体目标主要是:(1)通过政府的干预解决外部经济效应问题,即限制、减少具有负的外部经济效应的产品的生产和消费,鼓励具有正的外部经济效应的产品的生产和消费;(2)通过政府的干预解决垄断问题,即政府在避减垄断的总原则下,通过对不同类型的垄断分别采取禁止、限制以及数量管制、价格管制和促进竞争的政策,以维持或者促进形成有效竞争的行业市场结构,促进企业和产业经济效率的提高;(3)通过政府的干预增加市场信息的供应量,减轻由信息不对称对经济效率带来的危害;(4)通过政府的干预约束经济人的非理性行为,如禁止非市场品的生产、交易和消费等;(5)通过政府的干预减少交易成本,促进市场交易,增进生产性活动;(6)通过政府的干预进行收入再分配,缩小居民收入差距,提高社会福利水平。宏观经济调控则旨在通过对经济总量的调节,实现经济总量的平衡。具体来说,宏观经济调控的主要目标是:(1)通过对总供求的调节,实现国民经济的总量平衡;(2)通过对投资的调节,避免或减轻总投资的波动;(3)通过对消费的调节,避免或减轻总消费的波动;(4)通过刺激经济实现充分就业;(5)通过调节宏观经济实现物价水平的稳定;(6)通过调节国内经济和汇率实现国际收支的平衡;(7)通过逆向的经济调节实现国民经济长期稳定的增长。 3.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出现的时间不同 基于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产生的原因的不同,决定了两者出现时间的不同。虽然经济管制处在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中,但由于经济管制主要导源于市场的不完善,由于市场的不完善始终存在,伴随着市场经济产生、发展的全过程,因此经济管制伴随着市场经济产生、发展的全过程。而宏观经济调控导源于宏观经济失衡,在市场经济足够成熟,宏观经济失衡对社会大众的经济利益产生了负面影响,损害了经济的正常运行,并危及社会稳定,而且社会充分认识到宏观经济调控的必要性,并且已经建立起了宏观经济调控的“基础设施”以后,才会出现宏观经济调控。从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的演变历史来看,经济管制出现的时间要远远早于宏观经济调控出现的时间,市场经济出现之时,经济管制也随之出现了,在不成熟的市场经济阶段有经济管制,在成熟的市场经济阶段自然也有经济管制(注:实际上,如果不限于市场经济,经济管制在国家或政府出现之后,市场经济出现以前就已经存在。可以说,经济管制是随国家或政府的出现而出现的。市场解决不了的问题,如外部经济效应问题、垄断问题、信息不对称问题、居民的非理性行为等等,在市场经济产生以前就存在,只不过其规模、影响等小一些而已。),而宏观经济调控是在市场经济进入到成熟阶段以后才出现的,在市场经济进入到成熟阶段以前不存在宏观经济调控,在市场经济出现以前也不存在宏观经济调控。在西方国家,只是在20世纪30年代之后才出现宏观经济调控,如果从16世纪算起,在市场经济阶段,宏观经济调控出现的时间要比经济管制出现的时间晚了400多年。 4.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实施机构不同 经济管制涉及的具体领域很多,政府部门中实施经济管制的机构既包括司法机构,也包括行政机构,既包括中央政府司法机构和行政机构,也包括各级地方政府司法机构和行政机构,在行政机构中既包括纯粹的宏观经济管理机构(如中央银行、财政部等),也包括其他专门的经济管理机构(如证券监管机构、保险监管机构等)、非经济管理机构(如文化管理机构、环境保护机构、药品管理机构等)以及综合性管理机构。这些机构依照颁行的法规在各自管理的领域对被管制者依法进行管制。经济管制具有很强的行业性,即依照行业性质,由设立的政府主管机构对被管制者进行管理和监督(如商业银行一般主要由中央银行进行管理和监督,投资银行主要由证券监管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保险公司主要由保险监管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但经济管制的行业性并不排斥政府其他管理机构依法对被管制者进行管理和监督,同时也有许多行业同时受多个管理机构的管理和监督,这些管理机构拥有非重复的,但对被管制对象的活动的影响几乎具有同等的制约力和管制权。宏观经济调控的实施机构则主要是中央政府的行政机构,并且主要是中央政府行政机构中的宏观经济管理机构,在宏观经济管理机构中主要是中央银行和财政部。宏观经济调控的实施机构的数量远远少于实施经济管制的机构。 5.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实施手段不同 虽然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具体实施手段都随着市场经济的变化、管制或者调控对象的特征与行为的变化、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制度的演进等不断地发生着变化,但两者的区别还是相当大的。经济管制的实施手段主要是行政、司法手段,因此具有强制性,虽然经济管制肯定会影响微观经济主体的经济利益,但政府主要并不是通过对市场的调节,改变市场信号来达到管制的目的,而主要是通过对微观经济主体的直接管制而达到管制目的的。政府对经济当事人的经济处罚直接减少经济当事人的经济利益,但经济当事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并不是来自于市场,对经济当事人的经济奖励会直接增加经济当事人的经济利益,但经济当事人由此获得的利益同样不是来自于市场,而是来自于政府,来自于政府的行政机构或者司法机构,这种直接来自于政府的经济处罚或者经济奖励在这里仍应归于行政或司法手段,因为它们是行政管理和监督、司法管理和监督的工具。在经济管制中,政府的角色定位主要是“裁判”。需要说明的是,经济管制本身并不排斥经济手段的运用,有的领域也需要政府当“运动员”,最近一二十年来,无论在经济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在许多领域,政府运用经济手段取得了过去运用行政手段和司法手段进行管制所没有取得的效果,经济手段的运用范围也有扩大的趋势,但基于经济管制的基本性质,经济管制的实施手段以行政手段和司法手段为主的格局并不会发生变化。 宏观经济调控的实施手段则主要是经济手段,因此具有非强制性。宏观经济调控是通过政府参与市场(充当“运动员”的角色),通过对市场的调节,改变市场信号,从而使微观经济主体的行为发生变化,从而使经济总量发生变化,来矫正宏观经济失衡,维持宏观经济平衡的。经济手段包括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这些政策的运用,会对商品市场、劳动力市场、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外汇市场等市场的供求产生影响,继而会对市场价格产生影响,从而使微观经济主体的经济利益发生变化,从而促使其调整其行为,最终重新恢复市场平衡。在市场经济中,除非是在战争时期,政府是没有理由普遍采用行政手段和司法手段来进行宏观经济调控的,因为政府采用行政手段和司法手段来进行宏观经济调控从根本上是与市场机制相排斥的,这样做的结果是政府对市场的替代,从而也就必然导致市场优长的丧失,造成社会福利的根本性下降。同样需要说明的是,撇开特殊的战争背景,宏观经济调控目标的实现有的时候也是可以采取行政和司法手段的,例如在严重的通货膨胀条件下,政府可以采取直接控制收入增长的收入政策来抑制通货膨胀,但这类政策的采用除非迫不得已,应该禁止政府使用,并且政府要使用这类手段,也必须获得政府立法机构的授权。 从上面的分析来看,由于经济管制主要采用行政手段和司法手段,管制者与被管制者多发生直接的联系,它是管制者直接对被管制者进行管理与监督,而且管制具有强制性,因此应该说经济管制主要是直接干预;而宏观经济调控主要运用经济手段,宏观经济调控机构并不与调控对象发生直接的联系,它是政府调节市场,市场影响或者引导微观经济单位的调节方式,不存在宏观经济调控机构对调控对象的行政管理和监督(注:否则,就属于经济管制范畴,因为如果宏观经济调控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和司法手段,即主要采取直接干预的手段,那么市场经济的基础就会受到破坏,这样的经济也就不再是市场经济了,而是计划经济或者管制经济了。因此,市场经济下政府的宏观经济调控与直接干预是相冲突的,换句话说,市场经济下政府的宏观经济调控只能主要采取间接干预手段。近20年来,中国国内经济学文献中大量提到的市场经济中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应该以间接干预为主(或者市场经济中政府对经济的调控应该以间接调控为主)的理论应该说针对宏观经济调控是正确的,而且只是针对宏观经济调控才是准确的。),而且宏观经济调控不具有强制性,因此应该说宏观经济调控主要是间接干预。(注: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曾经有过还要不要经济管制的疑义。应该说,经济体制改革要解决的问题并不是要不要经济管制的问题,而是要什么样的经济管制的问题。1950年代初开始形成的中国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与市场经济是相背的,必须对这种经济管制制度进行根本的改革,这是建立市场经济的前提条件。中国市场经济的建立比较缓慢,根本原因就在于对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的改革过慢,市场化改革过程从实质上来说也就是废弃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的过程,废弃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的进程越快,市场化改革的进程越快,市场化改革每向前推进一步,也意味着废弃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的进程向前推进了一步,市场经济的完全建立要以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的根本改革为前提。但是市场经济与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势不两立,并不表明市场经济与经济管制制度势不两立,市场缺陷要求建立经济管制制度,政府的经济管制是市场经济所内生出来的要求,是实现经济的高效率和社会公正的必要条件,但是这必须是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弥补市场缺陷的、有着明确的管制边界的经济管制制度。从市场经济国家来看,宏观经济调控制度方面的差异远较在经济管制制度方面的差异小,借鉴各国在宏观经济调控和经济管制的经验时,选择更困难的是在经济管制方面的经验。各国的经济管制制度相当复杂,而且合理性差异也很大,因此在研究市场经济国家政府调控经济的经验教训时,虽然研究宏观经济调控方面的经验教训是必要的,而研究各国经济管制方面的经验教训更为迫切,应该避免(也是在实践中最容易出现错误)的是将别国特殊的经济管制制度,并且是不合理的经济管制制度当作市场经济的具有共性的一般经济管制制度。对各国经济管制制度进行比较、甄别、判断、改造对改革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和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经济管制制度是十分重要的。) 6.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实施方法不同 这里所谓的实施方法是就政府干预的力度而言的。宏观经济调控的力度依宏观经济失衡程度的不同而会有所不同,宏观经济失衡越严重,宏观经济调控的力度应该越大,失衡程度越轻,宏观经济调控的力度应该越小。市场经济中的宏观经济失衡具有周期性,因此国民经济无法避免短期性的周期性的波动,这样宏观经济调控的力度的选择直接与经济的短期性的周期性的波动有关。在市场经济中,宏观经济会经常性处于失衡状态中,为了防止宏观经济出现严重失衡,一般来说,政府应该逆对经济风向采取经常性的调节政策,这种调节属于微调。相对于有可能出现的宏观经济的严重失衡,这种调节属于预防性质的调节。微调是经常性的,大调则不是经常性的,而是周期性的(有时间周期,宏观经济严重失衡才应该进行大调)。相对于宏观经济调控的方法的选择性,针对于微观经济主体,经济管制一般来说并不存在微调与大调问题,因为经济管制是依律行事,按照法规应该受到什么处罚就给予什么处罚,应该受到什么奖励就给予什么奖励,同业者间的区别会相当大。当然对于一些经济活动,政府是加大管制力度,还是减轻管制力度,也需要政府做出选择,但这种选择与宏观经济调控力度的选择不同,它与宏观经济失衡的程度无关,与经济周期性运动无关,而是取决于公众的认识、技术水平的变化、产业结构的变化、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等方面的因素,力度加大或减轻一般会表现为长期趋势,而不是短期性的周期性的变化。 因此,我们就能发现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运用具有典型的逆经济运行的特点,而经济管制则不具有这一特点,无论是在经济萧条时期,还是在经济繁荣时期,只要经济管制制度未变,管制政策就不会有变。 7.经济管制、宏观经济调控与产业政策的关系不同 宏观经济调控可能会对产业发展产生影响,因为宏观经济调控可能会改变相对价格,如果宏观经济调控改变了相对价格,那就会改变产业的比较利益,从而会引起经济资源在产业间的重新配置。就其性质而言,可能产生有利于产业政策的效果,也有可能产生出不利于产业政策的效果。不过就宏观经济调控本身而言,其性质、目的等等都与产业政策无关,宏观经济调控并不是为了产业政策的目标而制定和实施的。 经济管制则不同,经济管制虽然并不是只服务于产业政策,但是它是产业政策的必备工具,要实施产业政策,就必须有与之相适应的经济管制,否则,产业政策就是无效的。例如政府要支持幼稚产业的发展,政府就要对外实施进入管制政策和其他相关管制政策;政府要促进一个行业的竞争,政府就要实行反垄断、鼓励进入和促进公平竞争的管制政策;政府要压缩有较大污染的行业生产规模,扶持污染小的新兴行业的快速发展,就要采取抑制前者、鼓励后者的进入管制政策、污染排放管制标准与排放数量的管制政策、污染排放税政策等。 8.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对象不同 宏观经济调控的对象是无选择性的,它是通过对市场的调节而影响微观经济主体,宏观经济调控对国民经济的影响具有系统性、整体性和全局性,虽然市场的影响程度对不同的微观经济主体会有所差别,但由于宏观经济调控所要改变的是宏观经济变量,因此任何微观经济单位都难以避免地要受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影响,因此宏观经济调控的对象实际上是针对所有的经济主体。就宏观经济调控的影响的性质来看,可能使所有的经济主体受益,也可能使所有的经济主体受损,也可能使一部分经济主体受益,而同时使另一部分经济主体受损。从社会整体而言,一项正确的宏观经济调控政策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将会增进社会福利。 经济管制的对象则是有选择性的,它所管制的是具体的微观经济单位。例如基于保护环境而实施的污染排放管制的管制对象只是污染排放单位,其他单位则不在管制之列。微观经济单位如果违规,将会受到管制机构的处罚。任何经济单位所从事的经济活动如果不在经济管制的范围之列,它就不会受到经济管制机构的约束。虽然经济管制造成的影响可能是全局性的,不过一般来说,其影响的局部性更强。 9.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效率的影响存在着差别 无论是经济管制,还是宏观经济调控,都对经济资源的利用率、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具有影响。不过两者对经济资源的利用率、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是存在着差别的。这种差别主要反映在以下方面: (1)影响的时间长短不同。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效率的影响具有非持续性的特点。原因在于:第一,微调对经济资源的利用率、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较小,大调才会明显地影响经济资源的利用率、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而大调所具有的周期性的特点,使得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资源的利用率、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具有非持续性的特点;第二,宏观经济调控并不会改变经济制度,即不会改变经济活动的游戏规则,这样一旦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发生变化,其对经济效率的影响就会消失。经济管制对经济效率的影响则具有持续性的特点。因为:第一,经济管制总是表现为一种长期的趋势,一项管制制度确定以后,往往会在很长的时期内运行,有的持续几十年,有的持续上百年,有的经济管制制度一经确定,几乎就成为永恒性的了,这样就使得经济管制对经济效率的影响具有长期性;第二,经济管制制度的变化改变的是经济活动的游戏规则,这样一旦经济管制制度发生变化,新的制度会在长时期内影响微观经济单位的行为,从而对经济效率产生持续的影响。 (2)影响的途径不同。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效率的影响主要是通过改变市场环境,或者说宏观市场结构,从而改变微观经济单位的外部环境(压力),来影响经济效率。经济管制既通过改变微观经济单位的外部环境(压力),也通过影响微观经济单位的动力机制和能力,还通过对相对价格或者成本、利润率的影响而影响经济效率。简而言之,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效率的影响途径具有单方位性,而经济管制对经济效率的影响途径具有全方位性。经济管制对经济效率的影响途径的全方位性预示着经济管制会通过渗入到经济机体的内部而在深层次上影响着经济效率,这就意味着一个社会的经济效率的高低主要取决于经济管制制度,低效率社会要提高经济效率就应该主要从经济管制制度的改革入手。 (3)影响的结构不同。虽然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资源的利用率、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都具有影响,但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资源的利用率影响最大,而对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则比较小。在经济不景气时,政府采取扩张性的经济政策会使经济资源的利用率得到提高,这是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效率的最主要的积极影响。在经济繁荣时,政府采取紧缩性的经济政策会使经济资源的利用率下降,也会增加微观经济单位面临的市场竞争压力,这有利于提高生产效率,但由于宏观经济调控并不会增强微观经济单位提高生产效率的动力和能力,因此并不一定能够使微观经济单位努力提高生产效率。虽然宏观经济调控可能会改变要素或者产品的相对价格,从而具有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可能性,但一方面相对价格的变化可能会出现不利的变化,从而出现恶化资源配置的可能性,另一方面要素的流动性等影响资源配置效率的条件并不是宏观经济调控所能改变的,因此即使要素或者产品的相对价格有利于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也会因为其他条件不具备而不能改变资源配置,从而不能使资源配置效率得到提高。而要具备这些条件恰恰需要经济管制制度的改革。 与宏观经济调控一样,经济管制对经济资源的利用率、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都具有影响,但与宏观经济调控不同的是,经济管制不只是主要对经济资源的利用率产生影响,而是对经济资源的利用率、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都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首先,经济管制对经济资源利用率的高低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进入管制、过程管制等都会影响经济资源的利用率。例如,中国实行了几十年的排斥农村劳动力进入城市非农产业部门的劳动力进入管制政策就造成了中国农村劳动力资源的大量闲置,实行了几十年的排斥非国有经济进入金融、汽车等现代产业部门的产业进入管制政策也造成了金融发展能力、汽车发展能力的闲置。一般来说,进入管制的领域越广,管制越严厉,经济资源的利用率越低。其次,经济管制对生产效率的高低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生产效率的高低主要取决于企业有无提高生产效率的内在动力、能力和外部压力,经济管制对这几个方面都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经济管制可以削弱企业提高生产效率的内在动力和能力,减轻企业提高生产效率的外部压力,也可以增强企业提高生产效率的内在动力和能力,增强企业提高生产效率的外部压力,好的经济管制制度应该是能够增强企业提高生产效率的内在动力、能力和外部压力的制度。其三,经济管制对资源配置效率的高低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经济管制既会影响生产要素和产品的相对价格,也会影响产品生产的成本,影响不同产品生产的利润率,还会影响资源的流动性,因此就会影响经济资源的配置。经济管制可以促进经济资源的配置效率的提高,也可以导致资源配置效率的下降。好的经济管制制度应该是能够促进经济资源配置效率提高的制度。 简而言之,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效率的影响结构具有局部性的特点,而经济管制对经济效率的影响结构则具有全面性的特点。 (4)影响的程度不同。由于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资源的利用率、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在时间长短、途径、结构方面存在着差别,因此两者对经济效率的影响程度也存在着差别。由于经济管制对经济资源的利用率、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时间所具有的持续性、影响途径所具有的全方位性、影响结构的全面性,而这些是宏观经济调控所不具有的,因此经济管制对经济效率的影响程度自然要超过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效率的影响程度。 由上可以得出结论,一个社会的经济效率的高低主要取决于其经济管制制度,如果要提高经济效率,就必须要改革经济管制制度。 10.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失效的原因存在着差别 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失效存在着共同的原因,但是也存在着差别。最主要的差别在于两者在被调控对象俘虏的可能性上存在着差别。宏观经济调控的失效不是因为被调控对象俘虏了调控机构,因为在宏观经济调控中,政府机构并不与微观经济单位发生直接的联系,而且宏观经济调控的影响是系统性的、整体性的、全面性的,具有非排他性,因此不存在政府机构设租和被调控对象向政府机构寻租的条件。宏观经济调控的失效主要在于政府能力不足,而一般主要不在于政府权力的滥用。而管制者被被管制者俘虏却是经济管制失效的主要原因之一。因为在经济管制中,政府管制机构要与微观经济单位发生直接的联系,管制的利益是可以排他的,而且管制机构是一个庞大的体系,每一级管制机构、管制机构的每一个职能机构都有其独享的管制权,并且这些管制权又是被分配给一个一个的作为管制者的自然人手中,管制权都是人格化了的,管制者与被管制者之间的直接联系使得管制具有了一对一的“交易”的性质,这样就存在着管制者设租和被管制者寻租的条件,从而也就出现了管制者被俘虏的可能性,一旦管制者被俘虏,就会出现管制失效。在经济管制中,不仅管制的执行者存在着被被管制者俘虏的可能性,而且管制规则的制定者也存在着被被管制者俘虏的可能性,在管制规则的制定中,所谓政治上的“看不见的手”(特殊的利益集团等等)发挥的作用往往相当大,这样就使得管制规则本身与管制应该实现的目标相背,即管制规则背离效率和公正而出现的管制规则的扭曲。由于管制规则的制定者被被管制者俘虏而导致的管制规则的扭曲对经济效率和社会公正的损害比由管制者被俘虏对经济效率和社会公正的损害更大。 11.经济管制、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自由的影响存在着差别 经济自由是指微观经济主体从自身利益出发、按照自己的意志独立地做出经济决策的自由。经济自由是市场经济最基本、最重要的性质和特征,是市场经济存在的前提,没有经济自由,就没有市场经济。经济自由使得市场经济具有多方面的计划经济体制所不可能具有的优越性,但同时无约束的经济自由也会使市场经济难以避免地产生多方面的缺陷。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都是市场经济中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它们都会对经济自由产生影响。无论是经济管制,还是宏观经济调控,实质上都是市场以外的力量——政府对经济自由施加的约束,但是两者对经济自由的影响方式、影响程度是存在着差别的。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自由的影响是间接的,它并不直接对微观经济主体的经济决策进行干预或限制,它是通过改变宏观市场环境而对经济自由产生影响的,其对经济自由的影响具有整体性、系统性的特点,除非宏观经济调控采取直接的经济管制的手段,否则宏观经济调控并不会直接剥夺或限制经济自由。因此以间接干预为主的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自由的影响程度也要小一些。经济管制则不同,它对经济自由的影响主要是直接的,因为它要直接对微观经济主体的经济决策进行干预或限制,因此经济管制会直接剥夺或限制经济自由,经济管制对经济自由的影响主要是差别性的。例如进入管制直接剥夺或限制了投资者的投资决策自由,价格管制直接剥夺或限制了卖方和买方的价格决策自由,出口管制直接剥夺或限制了出口商的出口决策自由。不过管制也会对经济自由产生间接影响,因为管制会影响产业环境。由此,经济管制对经济自由的影响要比宏观经济调控的影响大。因此,在市场经济中,尤其要对经济管制的边界给予明确的界定,对政府的经济管制权予以明确的规定,否则就会导致经济管制的无限延伸,就会不正当地侵害经济自由,从而损害经济效率。 由上可见,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虽然两者都是政府的重要经济职能,但是两者的差异是明显的、多方面的。 二、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相互联系 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存在着明显的、多方面的差异,但是两者也存在着多方面的联系。两者的联系并没有为将两者混同提供依据,但是明确两者的相互联系也是经济理论研究应该关注的,并且两者的联系也是两者关系的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两者的联系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必要性和范围都是由市场缺陷所规定的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必要性都是由市场缺陷所产生的,虽然与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相联系的市场缺陷存在着差别,但都导源于市场缺陷。如果不存在市场缺陷,那就不需要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市场缺陷是市场经济内生的,市场经济内生的缺陷使得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的条件遭到破坏,或者市场经济本身不能保证满足市场机制发挥作用所需要的条件,或者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结果导致经济效率的下降或者低下,从而使得仅仅有市场力量并不能使社会的生产能力得到充分的有效的利用,不能实现社会在已经拥有的可资利用的经济资源的条件下社会福利的最大化。某些市场缺陷可以由第三种力量的作用得到或多或少的弥补,但第三种力量的作用存在着根本的缺陷,并不能作为弥补市场缺陷的依靠力量,(注:参见曾国安:《政府经济学》,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02。)因此只能由政府充当弥补市场缺陷的依靠力量,政府弥补市场缺陷需要根据市场缺陷的不同领域分别通过实行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来实现。虽然政府实行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并不一定能够弥补全部的市场缺陷,但它却是一个社会弥补市场缺陷的最终依靠力量,而且只要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有效性能够得到不断的提高,就可以与市场力量这只看不见的手一道不断增进社会福利。(注:无论是市场缺陷,还是第三种力量的缺陷,抑或政府缺陷,从根本上来说,都是由人类的生产能力的有限性所决定的,因为市场经济、第三种力量以及政府都是人类社会的事情,没有人,便无所谓市场经济、第三种力量和政府。虽然人类的生产能力随着人类科学技术的发展、社会生产实践的发展、社会制度的不断改进(简而言之是随着人类知识的增长)而不断增长,但相对于人类的需要,相对于社会福利最大化的要求,仍然存在着巨大的缺口。即便是进入到所谓的知识经济社会,人类所掌握的知识仍然是极其有限的。因此,如何使经济资源得到充分的有效的利用,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是人类社会面临的永恒挑战。) 市场缺陷导致了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必要性,也同时规定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范围。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都在于弥补市场缺陷,因此,无论是经济管制,还是宏观经济调控,都不能渗入到市场机制能够有效地发挥作用的领域,而只能进入市场机制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的领域,这从根本上规定了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边界。虽然两者在市场机制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的领域起作用的“领地”有不同,但从它们都只能在市场机制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的领域发挥作用这一点来看是相同的,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范围都是由市场缺陷所规定的。 2.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实施主体都是政府,都是政府的基本经济职能,最终目标都在于提高经济效率 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都是由市场缺陷所引起的,都在于弥补市场缺陷。尽管实施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具体的政府职能机构有不同,但都是政府机构。实施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主体既不是企业、居民,也不是第三种力量,而是政府。 在市场经济中,政府要履行多方面的具体的经济职能,主要包括:维护产权;抑制、限制或消除垄断,促进市场竞争;解决外部经济效应问题;提供和鼓励提供公共物品;提供信息和促进市场信息供应量的增加;补充市场的不完善,提供或鼓励提供市场供应不足的私人物品;进行收入再分配,缩小居民收入差距,促进收入分配的公平;限制非市场品的生产和消费,禁止有害物品的生产和消费;矫正宏观经济失衡,维护宏观经济平衡,促进宏观经济稳定;调节经济结构,促进结构平衡等。任何实行市场经济制度的国家的政府都应该履行上述经济职能。而这些经济职能可以归结为两个大的方面,即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由此可见,在市场经济中,政府要充分弥补市场缺陷,使社会的经济效率达至最优,既需要实行经济管制,也需要进行宏观经济调控,政府只有有效地实行经济管制和进行宏观经济调控,才能有效地解决市场解决不了的问题。由于市场缺陷内生于市场经济本身,因而具有长期性,政府对经济的干预,离开了两者中的任何一个方面,社会的经济效率都会无法达到最优水平,所以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是政府的基本经济职能。 虽然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具体目标不同,两者的干预对象、方式、方法等等都存在着差别,影响经济效率的时间长短、途径、结构、程度也存在着差别,但是不管是经济管制,还是宏观经济调控,从它们的最终目标来看,都是要通过政府对经济的干预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增进社会福利。 3.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是相互补充的 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都是政府的基本经济职能,由于两者导源于市场缺陷的不同方面,由两者的性质决定了两者功能上的差别,决定了各自适于弥补不同类型的市场缺陷,也就是说,应该实行经济管制的就不适于采取宏观经济调控,归属于宏观经济调控的就不应该采取经济管制,经济管制不能代替宏观经济调控,宏观经济调控也不能代替经济管制,两者的关系不是相互替代,而是相互补充。两者这种相互补充的关系决定了只有既能有效地实行经济管制,又能有效地实施宏观经济调控,政府才能实现有效地履行政府应该履行的经济职能的目标,市场缺陷才能得到有效地解决。 4.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制度都需要不断地发展 市场机制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的领域是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能够进入的领域,但这并不意味着在这些领域政府就一定要无条件地实行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这里涉及到政府的能力。如果政府进入这些领域不仅不能起到弥补市场缺陷的作用,使社会的经济资源完全浪费,反而因为政府在这些领域实行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而损害了市场机制在其能够有效地发挥作用的领域的作用的充分发挥,那么政府就不应该在这些领域实行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因为政府实行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结果不是增进社会福利,而是减少了社会福利。政府能力是人类生产能力的组成部分,人类生产能力的增长包含着政府能力的增长。政府能力的增长使得政府可以进入市场机制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的领域中的更多的领域,经济管制制度和宏观经济调控制度也因此要相应地发展。 市场力量作为人类生产能力的一部分,也是随着人类知识的增长而不断增长的,这就使得市场机制能够有效地发挥作用的领域与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的领域的结构会发生一些变化,基于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必要性和范围都是由市场缺陷所规定的,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对象、手段等都应该做一些相应的调整。 随着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实践的发展,人类会发现和掌握实行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更有效的方法,更有效的具体的手段,更恰当的干预力度和时机,更好的决策制度,更好的机构设置,更好的机构协调机制等等,人类自然就应该利用这些新的知识来改进经济管制制度与宏观经济调控制度。 经济管制制度与宏观经济调控制度的不断发展是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有效的必要条件,也只有经济管制制度与宏观经济调控制度能够得到不断发展,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才能成为增进社会福利的手段。 5.经济管制的有效性与以间接干预为主的宏观经济调控的有效性存在着相互制约的关系 (1)经济管制的有效性会影响以间接干预为主的宏观经济调控的有效性。如果经济管制的范围、程度等超越了其应该有的边界,宏观经济调控不可能有效地发挥作用。例如如果存在着普遍的市场进入管制、普遍的价格管制、普遍的投资管制、普遍的分配管制,那么无论政府如何努力,以间接干预为主的宏观经济调控都不可能有效。(注:中国自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政府在宏观经济调控方面一直在努力从改革开放前的直接干预过渡到间接干预,在出现宏观经济失衡时,力图依靠间接干预矫正宏观经济失衡,政府的这种意愿是好的,是正确的,但每次都不能达到预期的目标,以致于每次都要通过直接干预来最终矫正宏观经济失衡。出现这一现象并不奇怪。原因就在于中国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没有根本性的变化,在这种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下,市场信号是扭曲的,资源不能自由地流动,微观经济单位应该享有的经济决策权和经济利益都被经济管制所侵蚀或者说被剥夺,应该承担的经济风险也因为经济管制而无法通过新的经济安排而转移或者被经济管制自动地转移到其他的经济主体,这就使微观经济单位对于政府宏观经济调控政策所传达的信号缺乏反映,因此使得间接干预失效。在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下,宏观经济调控只有采取直接干预才能达到预期目标,间接干预的宏观经济调控与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是相背的,因此只有根本改革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以间接干预为主的宏观经济调控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以间接干预为主的宏观经济调控的有效性也可以作为判断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改革进程的一项指标。)经济管制制度所影响的是宏观经济调控的微观基础。以间接干预为主的宏观经济调控要有效地发挥作用,需要微观经济单位享有独立的经济决策权,有自己独立的经济利益,自己承担经济风险,需要有灵活的价格机制,经济资源能够自由地流动,需要有发达的高度竞争性的市场,这些条件在存在普遍的严格的经济管制的经济中是不可能得到满足的。经济管制既可以为以间接干预为主的宏观经济调控有效地发挥作用提供有利的条件,也可以成为以间接干预为主的宏观经济调控有效地发挥作用的障碍。 (2)宏观经济调控的有效性也会影响经济管制的有效性。例如如果国民经济处于总需求严重超过总供给,通货膨胀高居不下,政府的反垄断管制政策就难以奏效。有效的宏观经济调控能够为经济管制的有效性提供有利的条件,宏观经济调控的失效则会使失衡的宏观经济成为经济管制有效性的不利因素。如果宏观经济调控本身导致了宏观经济失衡或者加剧了宏观经济失衡,这样的宏观经济调控就成了经济管制有效发挥作用的障碍。 6.某些经济管制在特殊条件下也可作为宏观经济调控的手段 与实现宏观经济调控调控目标相关的经济管制可以作为宏观经济调控的手段。例如为实现国际收支平衡而对汇率进行管制,为解决通货膨胀而对利率、银行的贷款规模、企业的投资规模和薪酬进行管制,为提高就业率而对雇主辞退在业者进行限制等。不过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这里所说的某些经济管制在特殊条件下也可作为宏观经济调控的手段,实际上是说为了达到宏观经济调控的目标政府可以采取管制手段,而不是说这些管制是正常的经济管制的现成的组成部分,因为这些管制本身是不应该存在的。因此经济管制作为宏观经济调控的手段是应该受到严格的限制的,只有在间接干预无法矫正业已出现的宏观经济失衡,而宏观经济失衡对于国民经济发展造成了严重的损失,对社会稳定构成了严重的威胁,也就是说出现了严重的经济和社会危机时,政府才可采取管制手段矫正宏观经济失衡,因此经济管制只能作为市场经济中特殊条件下宏观经济调控的临时性手段,而不能作为宏观经济调控的常用手段。经济管制手段的运用应该有严格的法律程序,有严格的范围限制和时限,一俟危机缓和,政府就应该撤消管制,而完全采用常规性的间接干预手段。 三、关于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几点思考 基于上述对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关系的讨论,考虑到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存在的种种问题,笔者认为在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政策方面,需要关注以下问题。 1.不能混同经济管制政策与宏观经济调控政策 经济管制政策与宏观经济调控有相互联系的地方,但两者的差别也是明显的。政府在制定经济调控政策时,应该考虑两者的差别,在政策工具的选择、职能部门的分工等方面都应该有相应的差别。如果将经济管制政策与宏观经济调控政策混同起来,在政策工具的选择、职能部门的分工等方面就会出现错误的选择,导致的结果要么是经济管制的目标和宏观经济调控的目标无法实现,要么是使政府对经济的干预不仅不能弥补市场的缺陷,反而会强化市场缺陷,而且会使政府对经济的干预成为导致效率下降的因素,总的来说会导致政府失效。如果政府失效由此引起,这样的政府失效比市场失效更糟。 2.政府应该不断完善经济管制政策与宏观经济调控政策 市场经济需要政府对经济实行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政府也应该成为弥补市场缺陷的主要力量和最后依靠力量,但政府是否能够有效地实行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呢?这取决于多种因素,除了受政府政策性质的影响外,政府干预方式的选择、政策工具与力度的选择、政府实施政策的能力等都会影响政策的效力。政府不是万能的,不可避免地会在政府干预方式的选择、政策工具与力度的选择等方面出现或多或少的错误,甚至政府制定的政策本身就是错误的。减少错误才能提高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效力。政府应该不断学习,不断探索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的规律,不断改进和完善经济管制制度和宏观经济调控制度,不断提高政府制定和实施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的能力,从而不断完善经济管制政策与宏观经济调控政策,不断提高经济管制政策与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效力。 3.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应该法治化 在市场经济中,政府应该通过实施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弥补市场缺陷,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但与企业、居民、民间组织等不同,政府是一种特殊的力量,它是公共权力的垄断机构,它享有立法权、司法权,它是唯一合法享有暴力的机构,它能够动用强制力贯彻它的意志,这为政府实施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来弥补市场缺陷提供了前提,也是它作为弥补市场缺陷的主要力量和最后依靠力量的根本原因。但它作为公共权力的垄断机构也同时造成了它不作为和滥用权力的可能性。无论是它不作为,还是它滥用权力,都会造成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失效。要防止政府不作为和滥用权力,不断提高政府有效实施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的能力,就应该为此提供制度保障,根本的唯一可行的制度保障就是法治化。政府进行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从性质上来说是受托行为,即它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公众赋予其公共权力,它运用这种公共权力,代表公共利益,贯彻公共意志,进行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因此,首先应该通过立法明确政府进行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的权力和责任,无论是政府的行政机构,还是政府的司法机构,其履行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的权力和责任都应该由法律予以明确的规定,政府应该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政府各层次、各职能部门所享有的权力和应该履行的职责,都应该由法律予以明确的规定,从立法上防止政府缺位和越位;其次,应该通过立法和司法对政府各层次、各职能部门所享有的进行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的权力和责任进行监督,并进行相应的激励和惩处制度,一方面防止政府不履行进行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的责任,另一方面一旦出现政府滥用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权,就及时予以纠正;其三,应该通过法律对政府进行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的程序予以明确,保障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制定的民主性和科学性,一方面防止政治中的看不见的手起作用,另一方面防止政府机构出于自身利益而无限扩张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范围的行为和政府随意制定政策而扰乱经济正常运行的行为。只有将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纳入法治化轨道,方能限制政府权力的无限扩张,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才能被限制在弥补市场缺陷的范围内,才能促使政府切实履行它所应该进行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的责任,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政策才能成为弥补市场缺陷、促进经济效率提高的有益的手段。 宏观经济调控论文:电子政府与宏观经济调控论文 一、电子政府与办公自动化 电子政府的办公自动化的表述,可以用Webnomics也可以用Cyberhomics等;总之中国政府在入世一年,政府使用InternetEconomy使电子政务更加方便了群众,政府政策的透明度增加了,无疑使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更加快捷。 党的十六大确定的“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其中共产党代表最先进的文化,而电子政府与经济全球化接轨,是文化地最先进部分。当然电子政府的网络成本增加了,但人力的节约从总体来说,符合网络经济的要求。 政府是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阶级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各国政府的组织形式和名称有所不同,但都与其政权性质相适应。按照管辖范围不同,有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分。中央政府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统一领导地方各级政府的工作。地方政府在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管理所辖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我国的中央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它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构。 政府是金字塔型的行政组织结构,塔顶是国务院,而中间层次是各省、自治区,起着上传下达,充当信息驿站的作用;这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对政府组织结构的理解。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把过去承揽的大部分社会事务交还给社会。政府便可以集中精力抓宏观的、长远的、重要的事情了。在政府职能的转变过程中,电子政务使电子政府增加了信息、管理、服务、沟通等功能的互联网上的迁移。电子政府使政府部门办公自动化、网络化、电子化,全面信息共享的机关职能由虚拟走向务实,实现政府机关间及政府与社会各界之间的沟通。我国的电子政府仍然是人民政府,依据人民的需求,提供个性的服务选择。 如果电子政府不能与人民办实事,如同玩起滑稽的、与爱犬转圈却永远咬不到自己尾巴的相映成趣的逆向游戏。 电子政府仍然需要大量的熟悉电子政务的人才,而人才的培养,通过MPA是各国的培养办法。中国的MPA要学习西方的信息技术,同时要与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和方法论结合起来。 二、经济全球化与宏观经济调控 一百多年社会主义的发展有过曲折与反复,苏东社会主义的解体,说明经济全球化与西方推行的和平演变是同步进行的。在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复杂的关键时候,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在同志的领导下,近十三年来,在宏观经济调控方面,高举邓小平理论的旗帜,特别是在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的考验中,中国经济增加10%左右,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得到了巩固,也锻炼了一批经济人才和中青年领导骨干。 当代和未来的电子政府,是要使国家政务融合到一体化的全球活动的地球村中去。因此,电子政府将电子政务作为社会信息网络化的宏观手段。 电子政务的内容包括电子政府的内涵、系统、安全防范以及与传统政府的区别,对社会变革的影响,面临的问题与对策、发展前景与展望等。 电子政务是用互联网的手段,来完成政府的行政工作。然而电子与夸克等一样,是肉眼看不见的客观存在,但通过直接经验可以判断政府行政工作的文件在互联网上的传输,一旦文件成为电子邮件,发出去后,对方是否收件,可以通过电话联系,没有收到可以再发,一旦网络出了问题,互联网的通讯将被中断。然而,一些哲学家在承认电子、夸克等实体存在的同时,却否认香肠、牛奶之类物质的存在。中山大学哲学系翟振明教授的论文《实在论的最后崩溃——从虚拟实在谈起》,刊登在中山大学哲学文库的网站上,成了原创性的靶子论文。 对实在论(realism)的讨论,牵动过一大批古今中外的哲学家,如贝克莱、休谟、罗素、穆尔、胡塞尔、梅洛——庞蒂、帕特南等。 以上是粗略梳理一下实在论与反实在论的斗争。电子政务长远效率与效率、经济效益与政治效益、封闭与开放,官僚行政与民主行政等的争论,远远没有哲学界争论的激烈。正因为哲学的争论,语言不够流畅、通俗,普及起来有一定的难度;然而,生活中哲学,将赋予MPA的教育对象巨大的任务,不仅要完成电子政府所有的工作,而且要通过政府公务员的工作,吸引对现代政府管理的关心。 然而哲学上实在论与反实在论的争论,感兴趣的人士越来越多,与中山大学哲学系高稿酬悬赏万字评论有关。笔者也是参与评论的稿约者之一,观点是支持翟振明教授,在哲学上的,与时俱进。西方哲学界对这个问题的争论,被我国哲学家从语言角度分析,划分成“真值实在论”和“指称实在论”两种,有哲学上的创新思维;当然,最终寻求的答案,要待专家评选后揭晓。 三、电子政府开启社会之锁只是一种手段 社会问题的政府行为,大量是微观问题,随着电子政务的实施,政府上网工程的顺利进行,政府管理者的政治业务素质也会在实践中得到提高。面对国有企业的转制;社会福利力度的加大,收入分配的公平、公正、公开,政府公务员由管理控制的“主人”转变为以服务形式的“公仆”身份来满足社会需求,是公务员生存的社会选择。公务员由追求自我利益转向追求社会利益,体现了政府的经济有效效用函数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从关注政府工作效率转变到关注公众利益的实现,是动态进化博奕在电子政府中的务实。电子政府由过去“替民作主”转变到“由民作主”,是一种互动行为选择的转轨。 电子政务的最终归宿,是实现政府对公众的要求进行快捷有效地回应,更直接、更有效地为人民服务。随着政府寻租行为的减少,理想政府前景,与MPA教育一起发展,全国的地方政府上网工程,随着经济学利他行为的实现,地方政府的财源将得到增加。 电子政务是一把开启社会之锁的金钥匙。然而政府行为有大量的以法为基础的、稳定的、富有弹性的工作。在这些工作中,以中央政府为主导,中央与地方政府各司其职并功能互补的运行状态在电子政务实施手段的促进下,达到理想状态。 从哲学上对实在论与反实在论的争论中,来谈论中央与地方政府职能划分。结论应该是:中央政府必须准确地代表全局的利益,这种利益不是虚幻的,而是具体可依的。划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利益,要通过立法化,以保证中央政府的主导地位。 研究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关系,是老一辈革命家同志所研究的“十大关系”之一,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矛盾和摩擦,在我党和中央政府三代领导人那儿处理得十分好。他们重视生活中的哲学在政府工作中的运用,随着电子政府职能的发展,电子政务的工作成绩,中央和地方政府都将沿着党的十六大指引的方向,快步前进。 四、入世后转变政府职能需要行政管理高效,协调运转 中国加入WTO后,政府职能要迅速转变,“全能政府”的形象要改革。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执掌机构,它的维持经费来源国民的税收,它的发展需要一定的才力支持,因为它要维持其组织机构的运转,给政府工作人员加薪,负责大量社会外部管理,都需要经费。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但经济总量在全球排第7位,是世界第十大贸易国。中国入世,对美国来说,可逐步解决对华贸易巨额的赤字问题。 全权主义模式强调和关注的面向主要是国家正式制度、正式组织及其对整个社会的有效控制过程,因而正式的制度与程序、上层精英及官方意识形成的描述,就成为其分配与解释问题的最佳途径(dHalpern,1993)。显然,全权主义模式的着眼点主要集中于国家一维。 “全能政府”受“全权主义”理论影响。其实,有效的政府能力有利于社会整合和对社会资源的提取,从而达到社会的即定目标,促进社会进步。 我国政府处理“”邪教及时、正确。几名“”痴迷者在天安门广场制造自焚事件,再次证明了“”邪教本质。各国政府对待邪教,都是严厉打击的。法国邪教团体众多,信徒至少50万,法国反邪教部际委员会,1999年9月通过马赛法院审理邪教伤人致残的案件,受到美国国务院同年的所谓《人权报告》的指责。打击邪教是各国政府对公民人身权力的保护,形形色色邪教的本质,是威胁人身健康,影响社会稳定。 当今社会,如果没有政府的作用,要形成错综复杂的经济与社会网络是不可想象的。个人福利不仅依靠市场交易,而且在很大程度上还依靠政府所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 公共经济最重要的目标,牵涉到政府立法和管理的各种形式,包括一些自我决策的活动。但对稳定社会来说,分配和配置是宏观经济的重要内容。 回忆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前,东亚政府过度扩张导致社会对政府的全面依赖,社会防风险的机制丧失。正如美国经济学家和行政管理学家C、V布朗所说:“东亚发展的资金获得方式是高负债的经济发展模式,这种发展模式在它高速成长时期潜伏和积累了严重的金融问题,繁荣时期必然地递延着在某一个时间上将发生的金融动荡”。 东南亚的那场金融危机,使社会自身发展动力机制丧失,使某些国家的政府在政治统治。经济调控,社会管理方面“疲软”“乏力”。这些经验教训给我们以深刻的启示。 入世后,我国政府的需要高效,协调运转的行政管理。而这处决于国家公务员的素质。公务员作为一种职业,是以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为专门业务并为一定阶段或人民的“公共利益”服务的。但是,它同时又是公务员谋生的手段,广大公务员总是要通过其职业活动谋取自身乃至家庭的生活资料。入世后,对公务员要求更高,监管的力度加大,这都是应该的。 我国建国以来,特别是1978年以前,选择优先发展重工业、使农业、服务业和轻工业长期停滞,社会福利水平提高很少;“三线”工业分布分散,地理位置偏僻,失去了规模经济优势和区位经济优势。这都是失败的记录。 1989年《国务院关于当前产业政策若干要点的决定》明确规定,严格限制高耗电产品,主要是空调器、冷热风机、电吹风的生产。但这一产业政策并没有抑制住近几年该类产品的生产、经营大战。 国家公务员代表人民行使国家行政权力,其本质是人民的“公共权”。这种权力,首先要促进改革向纵深发展。但是改革的难点之一,加入WTO可以使国外企业和国内非国有企业参与竞争。在公平竞争的促动下,我国物流业无论在资本结构、服务产品结构和区域结构的调整方面,会有一个革命性的飞跃。加入WTO后中国物流业的管理办法和竞争规则会借鉴WTO的基本原则和国外先进办法。 政府采购制度将促进中国法治的进步。西方的政府,采用政府采购制度,为一定阶级服务,并有先进的物流管理与之配套。入世后,我国要学习西方先进的物流经验,使政府采购制度,不断在实践中完善。我国公务员职业行为方向是“为人民服务”,但个别人违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原则,谋取私利,侵犯和损害群众利益。在避免以权谋私,避免自身的行政行为损害人员利益的同时,要同一切背叛和危害人民利益的行为作斗争。公务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是树立大公无私、廉洁奉公、胸怀改革大志,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不固执已见,专横跋扈,文过饰非、诿罪于人。 五、依法行政、从严治政,推进政府工作法制化 欧盟从1998年起不再给中国普惠制待遇,中国有七大类,占税则分类近41%的产品不再享受关税优惠待遇;对我大宗出口产品征收30~60%的反倾销税,有的甚至超过100%;对我优势产品如丝绸实行歧视性数量限制。发达国家在加强贸易保护的过程中,对我的非关税壁垒,包括质量标准壁垒,环境无害化壁垒,反倾销壁垒、知识产权壁垒等有所加强。入世后,在我国经济发展带来机遇的同时,我国将大幅度降低关税税率,取消大部分非关税壁垒,外国产品和企业更多进入国内市场,冲击我国部分行业,竞争局面会更加严峻和激烈。 一般来说,与公共资本(包括物质资本的人力资本)形成有关的公共支出对私人投资的影响可能有两个方面:一是积极的促进作用,即所谓的“挤入效用”或“拉动效应”;另一个是对私人投资的消极性缩减作用,即所谓的“挤出效应”或“排挤效应”。 公共需求与公共供给之间的关系是公共行政的基本关系。公共供给必须与公共需求相平衡;公共需求决定了政府的职能、活动范围与活动方式。政府的公共供给包括法律体系、公民权利保护、社会保险与社会福利政策;国防、外交、国家安全、环保、航天科技等公共服务。所以公共行政法制包括行政法制化、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与行政救济等。研究政府公共产品提供涉及法制问题与法制保障。社会公共需求是指社会成员在社会生产与生活中的共同需要,例如下水道系统,供水供气系统、铁路运输系统、公路交通系统、邮政服务系统等的混合公共服务需要等。 依法行政是要求政府通过市场和社会给社会成员满足需求的平等享用公共供给的权利,例如企业产品的质量标准、卫生标准、安全标准等政府管制的公共服务。另外,现代社会还要求政府维护公共秩序、市场经济秩序、建立社会保障与救济体系、给护公民人权、自由等权利。通过政府工作,提供公共资源与公共财产,满足公民的需求,对城镇来说,就是增加城镇中低收入阶层的收入。 在进一步提高机关公务员工资的同时,现阶段要把增加城镇中低收入阶层的收入作为城镇反贫困和缩小城镇居民收入差距的重要途径。对于因企业破产、倒闭、经营效率低下等原因而失业、下岗的职工,以及因其他原因陷入绝对贫困的阶层,一方面要开拓就业领域,创造就业机会,大力实施再就业工程,为其提供稳定的就业和收入来源:另一方面,要不断扩大最低收入保障制度和失业保险基金等的社会覆盖面,并逐步提高发放标准,以提高城镇低收入阶层和绝对贫困人口的收入水平,保证其基本生活需要。 当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超过贫困线后,人们的消费模式发生变化,对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提出更高要求,在高等教育、健康设施、停车场,高速公路和空间探索等方面的公共需求将大量增加。 竺乾威主编的《公共行政学》认为:“公共行政的客体是社会公共事务”。而这一种事务将国家安全放在首位。 布什政府上台不久,决定把战略重点从欧洲转移到亚太,予头指向中国,加强中国周边的兵力兵器部署、不惜代价扩大亚太的军事基地,不断加大亚太的军事演习,以所谓“中国封销台湾海狭”制订军事战略;美国电子情报侦察机在中国海南岛海域上空撞毁我军用飞机,致使我飞行员王伟遇难。 英国C、V布朗认为,政府稳定的职能,是制度使经济活动中市场的供给和需求完美统一⑥。 当代西方经济学研究的基本问题是需求与供给之间的关系。在经济发展初期阶段,政府需要提供社会基础设施与人力资本投资;经济进入成熟期,公共支出的主要对象又从提供社会基础设施,转向提供教育、卫生和福利、社会保障和收入再分配。 入世后,中国政府面对的挑战最大,用WTO的法律框架体系来约束参加政府的行政职能和行政程序是一种体制性的挑战。 英克尔期通过对6个国家的深入研究发现,随着时代的推移,人们的价值观念与社会国民收入的相关性正愈益显著。他的成果表明,1950年人们的价值观念与1958年人均国民收入的相关系数为0.43,与1965年人均国民收入的相关系数为0.71。结论是,1950年人们的价值观念影响着以后8年到15年的社会国民收入的增长。 因此,实现现代化管理,最为关键的是要实现人的观念的现代化。邓小平在我国改革的实践中,始终如一地倡导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把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看成是改革的最重要内容,同时也把它看成是改革的巨大动力。WTO的法委,要求我国改革,处理政企关系,不能沿用国有资产投入。运作的办法,而是用财税返回及贴息的办法;在处理市场运行环境和市场秩序监管关系上,WTO是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贸易争端等多款;在现代管理方面,政府服务安全和社会经济稳定以外国的贸易优惠政府重要得多;在政府管理能力和人力结构上,WTO使外资企业和非公有企业依法对政府反控制能力增强,政府管理的难度加大。 宏观经济调控论文:宏观经济调控关系论文 多年来,经济学界将政府的经济职能统称为宏观经济调控,虽然已经有个别学者注意到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不同,但至今鲜见对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之间的关系进行专门讨论的文献。产业经济学文献中有大量的讨论经济管制问题(主要是产业管制问题)的论著,管制经济学、反垄断经济学以及其他相关经济学领域的文献也有大量的讨论经济管制问题的文献,这些文献主要讨论的是产业管制、微观经济管制问题,而在宏观经济学文献中,则有大量的讨论宏观经济调控的论著。这些论著对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的专门领域的问题的研究相当深入,但并没有对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关系进行深入研究。同时在政府经济学文献中,也鲜见对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关系的系统讨论。在专门讨论宏观经济调控以及讨论政府的经济职能的文献中,流行的观点是将宏观经济调控与政府的经济职能等同起来。这可能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将政府等同于宏观,凡是政府做的事,都成了宏观经济调控;二是对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研究还比较薄弱,还不能明确区分两者的异同。实际上,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并不是一回事,宏观经济是有确定的涵义的,并不是任何经济活动都属于宏观经济活动,从而也就意味着并不是政府对经济进行的任何干预活动都属于宏观经济调控。明确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关系,不仅是经济理论研究的任务,而且对规范政府政策、规范政府行为和政府有效地履行经济职能都具有重要价值。本文拟对二者的相互联系与差别进行初步的探讨。 一、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不同之处 经济管制是指具有经济管制权的政府管制部门依照政府制定的法规对被管制者进行的(主要是)行政管理与监督行为。宏观经济调控则是指政府宏观经济管理部门在相关法规的约束下根据宏观经济运行的需要对宏观经济进行的调节。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宏观经济调控一词带有较浓厚的计划经济或者管制经济的色彩,“宏观经济调控”一词所表达的意思是政府对宏观经济的调节和控制。准确地说,这里探讨的是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节的关系。因为在市场经济中,政府对宏观经济只能是进行调节,目标是实现宏观经济的平衡,并不是对经济进行控制,对宏观经济进行控制的结果是管制经济。但根据习惯或传统,这里笔者仍称宏观经济调控。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是存在着多方面的不同之处的,以下将分别予以说明。 1.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产生的具体原因不同 虽然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产生的根本原因都在于市场缺陷,都是由市场经济所内生出来的(注:参见曾国安:《政府经济学》,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02。),但两者产生的具体原因是存在差别的。经济管制主要是由经济的外部性、垄断、信息的不对称、经济人的非理性行为以及收入分配不平等问题、非市场品、有害物品的生产与消费问题、产权保护问题、市场不完善问题等所引起的,宏观经济调控则是由宏观经济失衡(包括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失衡,总投资、总消费的波动,总就业的波动,一般物价水平的波动,国际收支失衡,经济增长的波动等)所引起的。两者产生原因的差别导致了政府干预部门、干预目标、干预手段等等的不同。 2.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所要达到的目标不同 虽然总的来说,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都是要通过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弥补市场的缺陷,充分发挥市场的优长(包括促进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促进生产效率的提高,促进技术创新,促进积累的增长等),提高经济效率,增进社会福利,但两者的具体目标是存在着差别的。经济管制所要达到的具体目标主要是:(1)通过政府的干预解决外部经济效应问题,即限制、减少具有负的外部经济效应的产品的生产和消费,鼓励具有正的外部经济效应的产品的生产和消费;(2)通过政府的干预解决垄断问题,即政府在避减垄断的总原则下,通过对不同类型的垄断分别采取禁止、限制以及数量管制、价格管制和促进竞争的政策,以维持或者促进形成有效竞争的行业市场结构,促进企业和产业经济效率的提高;(3)通过政府的干预增加市场信息的供应量,减轻由信息不对称对经济效率带来的危害;(4)通过政府的干预约束经济人的非理性行为,如禁止非市场品的生产、交易和消费等;(5)通过政府的干预减少交易成本,促进市场交易,增进生产性活动;(6)通过政府的干预进行收入再分配,缩小居民收入差距,提高社会福利水平。宏观经济调控则旨在通过对经济总量的调节,实现经济总量的平衡。具体来说,宏观经济调控的主要目标是:(1)通过对总供求的调节,实现国民经济的总量平衡;(2)通过对投资的调节,避免或减轻总投资的波动;(3)通过对消费的调节,避免或减轻总消费的波动;(4)通过刺激经济实现充分就业;(5)通过调节宏观经济实现物价水平的稳定;(6)通过调节国内经济和汇率实现国际收支的平衡;(7)通过逆向的经济调节实现国民经济长期稳定的增长。 3.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出现的时间不同 基于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产生的原因的不同,决定了两者出现时间的不同。虽然经济管制处在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中,但由于经济管制主要导源于市场的不完善,由于市场的不完善始终存在,伴随着市场经济产生、发展的全过程,因此经济管制伴随着市场经济产生、发展的全过程。而宏观经济调控导源于宏观经济失衡,在市场经济足够成熟,宏观经济失衡对社会大众的经济利益产生了负面影响,损害了经济的正常运行,并危及社会稳定,而且社会充分认识到宏观经济调控的必要性,并且已经建立起了宏观经济调控的“基础设施”以后,才会出现宏观经济调控。从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的演变历史来看,经济管制出现的时间要远远早于宏观经济调控出现的时间,市场经济出现之时,经济管制也随之出现了,在不成熟的市场经济阶段有经济管制,在成熟的市场经济阶段自然也有经济管制(注:实际上,如果不限于市场经济,经济管制在国家或政府出现之后,市场经济出现以前就已经存在。可以说,经济管制是随国家或政府的出现而出现的。市场解决不了的问题,如外部经济效应问题、垄断问题、信息不对称问题、居民的非理性行为等等,在市场经济产生以前就存在,只不过其规模、影响等小一些而已。),而宏观经济调控是在市场经济进入到成熟阶段以后才出现的,在市场经济进入到成熟阶段以前不存在宏观经济调控,在市场经济出现以前也不存在宏观经济调控。在西方国家,只是在20世纪30年代之后才出现宏观经济调控,如果从16世纪算起,在市场经济阶段,宏观经济调控出现的时间要比经济管制出现的时间晚了400多年。 4.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实施机构不同 经济管制涉及的具体领域很多,政府部门中实施经济管制的机构既包括司法机构,也包括行政机构,既包括中央政府司法机构和行政机构,也包括各级地方政府司法机构和行政机构,在行政机构中既包括纯粹的宏观经济管理机构(如中央银行、财政部等),也包括其他专门的经济管理机构(如证券监管机构、保险监管机构等)、非经济管理机构(如文化管理机构、环境保护机构、药品管理机构等)以及综合性管理机构。这些机构依照颁行的法规在各自管理的领域对被管制者依法进行管制。经济管制具有很强的行业性,即依照行业性质,由设立的政府主管机构对被管制者进行管理和监督(如商业银行一般主要由中央银行进行管理和监督,投资银行主要由证券监管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保险公司主要由保险监管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但经济管制的行业性并不排斥政府其他管理机构依法对被管制者进行管理和监督,同时也有许多行业同时受多个管理机构的管理和监督,这些管理机构拥有非重复的,但对被管制对象的活动的影响几乎具有同等的制约力和管制权。宏观经济调控的实施机构则主要是中央政府的行政机构,并且主要是中央政府行政机构中的宏观经济管理机构,在宏观经济管理机构中主要是中央银行和财政部。宏观经济调控的实施机构的数量远远少于实施经济管制的机构。 5.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实施手段不同 虽然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具体实施手段都随着市场经济的变化、管制或者调控对象的特征与行为的变化、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制度的演进等不断地发生着变化,但两者的区别还是相当大的。经济管制的实施手段主要是行政、司法手段,因此具有强制性,虽然经济管制肯定会影响微观经济主体的经济利益,但政府主要并不是通过对市场的调节,改变市场信号来达到管制的目的,而主要是通过对微观经济主体的直接管制而达到管制目的的。政府对经济当事人的经济处罚直接减少经济当事人的经济利益,但经济当事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并不是来自于市场,对经济当事人的经济奖励会直接增加经济当事人的经济利益,但经济当事人由此获得的利益同样不是来自于市场,而是来自于政府,来自于政府的行政机构或者司法机构,这种直接来自于政府的经济处罚或者经济奖励在这里仍应归于行政或司法手段,因为它们是行政管理和监督、司法管理和监督的工具。在经济管制中,政府的角色定位主要是“裁判”。需要说明的是,经济管制本身并不排斥经济手段的运用,有的领域也需要政府当“运动员”,最近一二十年来,无论在经济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在许多领域,政府运用经济手段取得了过去运用行政手段和司法手段进行管制所没有取得的效果,经济手段的运用范围也有扩大的趋势,但基于经济管制的基本性质,经济管制的实施手段以行政手段和司法手段为主的格局并不会发生变化。 宏观经济调控的实施手段则主要是经济手段,因此具有非强制性。宏观经济调控是通过政府参与市场(充当“运动员”的角色),通过对市场的调节,改变市场信号,从而使微观经济主体的行为发生变化,从而使经济总量发生变化,来矫正宏观经济失衡,维持宏观经济平衡的。经济手段包括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这些政策的运用,会对商品市场、劳动力市场、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外汇市场等市场的供求产生影响,继而会对市场价格产生影响,从而使微观经济主体的经济利益发生变化,从而促使其调整其行为,最终重新恢复市场平衡。在市场经济中,除非是在战争时期,政府是没有理由普遍采用行政手段和司法手段来进行宏观经济调控的,因为政府采用行政手段和司法手段来进行宏观经济调控从根本上是与市场机制相排斥的,这样做的结果是政府对市场的替代,从而也就必然导致市场优长的丧失,造成社会福利的根本性下降。同样需要说明的是,撇开特殊的战争背景,宏观经济调控目标的实现有的时候也是可以采取行政和司法手段的,例如在严重的通货膨胀条件下,政府可以采取直接控制收入增长的收入政策来抑制通货膨胀,但这类政策的采用除非迫不得已,应该禁止政府使用,并且政府要使用这类手段,也必须获得政府立法机构的授权。 从上面的分析来看,由于经济管制主要采用行政手段和司法手段,管制者与被管制者多发生直接的联系,它是管制者直接对被管制者进行管理与监督,而且管制具有强制性,因此应该说经济管制主要是直接干预;而宏观经济调控主要运用经济手段,宏观经济调控机构并不与调控对象发生直接的联系,它是政府调节市场,市场影响或者引导微观经济单位的调节方式,不存在宏观经济调控机构对调控对象的行政管理和监督(注:否则,就属于经济管制范畴,因为如果宏观经济调控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和司法手段,即主要采取直接干预的手段,那么市场经济的基础就会受到破坏,这样的经济也就不再是市场经济了,而是计划经济或者管制经济了。因此,市场经济下政府的宏观经济调控与直接干预是相冲突的,换句话说,市场经济下政府的宏观经济调控只能主要采取间接干预手段。近20年来,中国国内经济学文献中大量提到的市场经济中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应该以间接干预为主(或者市场经济中政府对经济的调控应该以间接调控为主)的理论应该说针对宏观经济调控是正确的,而且只是针对宏观经济调控才是准确的。),而且宏观经济调控不具有强制性,因此应该说宏观经济调控主要是间接干预。(注: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曾经有过还要不要经济管制的疑义。应该说,经济体制改革要解决的问题并不是要不要经济管制的问题,而是要什么样的经济管制的问题。1950年代初开始形成的中国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与市场经济是相背的,必须对这种经济管制制度进行根本的改革,这是建立市场经济的前提条件。中国市场经济的建立比较缓慢,根本原因就在于对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的改革过慢,市场化改革过程从实质上来说也就是废弃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的过程,废弃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的进程越快,市场化改革的进程越快,市场化改革每向前推进一步,也意味着废弃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的进程向前推进了一步,市场经济的完全建立要以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的根本改革为前提。但是市场经济与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势不两立,并不表明市场经济与经济管制制度势不两立,市场缺陷要求建立经济管制制度,政府的经济管制是市场经济所内生出来的要求,是实现经济的高效率和社会公正的必要条件,但是这必须是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弥补市场缺陷的、有着明确的管制边界的经济管制制度。从市场经济国家来看,宏观经济调控制度方面的差异远较在经济管制制度方面的差异小,借鉴各国在宏观经济调控和经济管制的经验时,选择更困难的是在经济管制方面的经验。各国的经济管制制度相当复杂,而且合理性差异也很大,因此在研究市场经济国家政府调控经济的经验教训时,虽然研究宏观经济调控方面的经验教训是必要的,而研究各国经济管制方面的经验教训更为迫切,应该避免(也是在实践中最容易出现错误)的是将别国特殊的经济管制制度,并且是不合理的经济管制制度当作市场经济的具有共性的一般经济管制制度。对各国经济管制制度进行比较、甄别、判断、改造对改革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和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经济管制制度是十分重要的。) 6.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实施方法不同 这里所谓的实施方法是就政府干预的力度而言的。宏观经济调控的力度依宏观经济失衡程度的不同而会有所不同,宏观经济失衡越严重,宏观经济调控的力度应该越大,失衡程度越轻,宏观经济调控的力度应该越小。市场经济中的宏观经济失衡具有周期性,因此国民经济无法避免短期性的周期性的波动,这样宏观经济调控的力度的选择直接与经济的短期性的周期性的波动有关。在市场经济中,宏观经济会经常性处于失衡状态中,为了防止宏观经济出现严重失衡,一般来说,政府应该逆对经济风向采取经常性的调节政策,这种调节属于微调。相对于有可能出现的宏观经济的严重失衡,这种调节属于预防性质的调节。微调是经常性的,大调则不是经常性的,而是周期性的(有时间周期,宏观经济严重失衡才应该进行大调)。相对于宏观经济调控的方法的选择性,针对于微观经济主体,经济管制一般来说并不存在微调与大调问题,因为经济管制是依律行事,按照法规应该受到什么处罚就给予什么处罚,应该受到什么奖励就给予什么奖励,同业者间的区别会相当大。当然对于一些经济活动,政府是加大管制力度,还是减轻管制力度,也需要政府做出选择,但这种选择与宏观经济调控力度的选择不同,它与宏观经济失衡的程度无关,与经济周期性运动无关,而是取决于公众的认识、技术水平的变化、产业结构的变化、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等方面的因素,力度加大或减轻一般会表现为长期趋势,而不是短期性的周期性的变化。 因此,我们就能发现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运用具有典型的逆经济运行的特点,而经济管制则不具有这一特点,无论是在经济萧条时期,还是在经济繁荣时期,只要经济管制制度未变,管制政策就不会有变。 7.经济管制、宏观经济调控与产业政策的关系不同 宏观经济调控可能会对产业发展产生影响,因为宏观经济调控可能会改变相对价格,如果宏观经济调控改变了相对价格,那就会改变产业的比较利益,从而会引起经济资源在产业间的重新配置。就其性质而言,可能产生有利于产业政策的效果,也有可能产生出不利于产业政策的效果。不过就宏观经济调控本身而言,其性质、目的等等都与产业政策无关,宏观经济调控并不是为了产业政策的目标而制定和实施的。 经济管制则不同,经济管制虽然并不是只服务于产业政策,但是它是产业政策的必备工具,要实施产业政策,就必须有与之相适应的经济管制,否则,产业政策就是无效的。例如政府要支持幼稚产业的发展,政府就要对外实施进入管制政策和其他相关管制政策;政府要促进一个行业的竞争,政府就要实行反垄断、鼓励进入和促进公平竞争的管制政策;政府要压缩有较大污染的行业生产规模,扶持污染小的新兴行业的快速发展,就要采取抑制前者、鼓励后者的进入管制政策、污染排放管制标准与排放数量的管制政策、污染排放税政策等。 8.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对象不同 宏观经济调控的对象是无选择性的,它是通过对市场的调节而影响微观经济主体,宏观经济调控对国民经济的影响具有系统性、整体性和全局性,虽然市场的影响程度对不同的微观经济主体会有所差别,但由于宏观经济调控所要改变的是宏观经济变量,因此任何微观经济单位都难以避免地要受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影响,因此宏观经济调控的对象实际上是针对所有的经济主体。就宏观经济调控的影响的性质来看,可能使所有的经济主体受益,也可能使所有的经济主体受损,也可能使一部分经济主体受益,而同时使另一部分经济主体受损。从社会整体而言,一项正确的宏观经济调控政策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将会增进社会福利。 经济管制的对象则是有选择性的,它所管制的是具体的微观经济单位。例如基于保护环境而实施的污染排放管制的管制对象只是污染排放单位,其他单位则不在管制之列。微观经济单位如果违规,将会受到管制机构的处罚。任何经济单位所从事的经济活动如果不在经济管制的范围之列,它就不会受到经济管制机构的约束。虽然经济管制造成的影响可能是全局性的,不过一般来说,其影响的局部性更强。 9.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效率的影响存在着差别 无论是经济管制,还是宏观经济调控,都对经济资源的利用率、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具有影响。不过两者对经济资源的利用率、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是存在着差别的。这种差别主要反映在以下方面: (1)影响的时间长短不同。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效率的影响具有非持续性的特点。原因在于:第一,微调对经济资源的利用率、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较小,大调才会明显地影响经济资源的利用率、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而大调所具有的周期性的特点,使得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资源的利用率、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具有非持续性的特点;第二,宏观经济调控并不会改变经济制度,即不会改变经济活动的游戏规则,这样一旦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发生变化,其对经济效率的影响就会消失。经济管制对经济效率的影响则具有持续性的特点。因为:第一,经济管制总是表现为一种长期的趋势,一项管制制度确定以后,往往会在很长的时期内运行,有的持续几十年,有的持续上百年,有的经济管制制度一经确定,几乎就成为永恒性的了,这样就使得经济管制对经济效率的影响具有长期性;第二,经济管制制度的变化改变的是经济活动的游戏规则,这样一旦经济管制制度发生变化,新的制度会在长时期内影响微观经济单位的行为,从而对经济效率产生持续的影响。 (2)影响的途径不同。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效率的影响主要是通过改变市场环境,或者说宏观市场结构,从而改变微观经济单位的外部环境(压力),来影响经济效率。经济管制既通过改变微观经济单位的外部环境(压力),也通过影响微观经济单位的动力机制和能力,还通过对相对价格或者成本、利润率的影响而影响经济效率。简而言之,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效率的影响途径具有单方位性,而经济管制对经济效率的影响途径具有全方位性。经济管制对经济效率的影响途径的全方位性预示着经济管制会通过渗入到经济机体的内部而在深层次上影响着经济效率,这就意味着一个社会的经济效率的高低主要取决于经济管制制度,低效率社会要提高经济效率就应该主要从经济管制制度的改革入手。 (3)影响的结构不同。虽然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资源的利用率、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都具有影响,但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资源的利用率影响最大,而对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则比较小。在经济不景气时,政府采取扩张性的经济政策会使经济资源的利用率得到提高,这是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效率的最主要的积极影响。在经济繁荣时,政府采取紧缩性的经济政策会使经济资源的利用率下降,也会增加微观经济单位面临的市场竞争压力,这有利于提高生产效率,但由于宏观经济调控并不会增强微观经济单位提高生产效率的动力和能力,因此并不一定能够使微观经济单位努力提高生产效率。虽然宏观经济调控可能会改变要素或者产品的相对价格,从而具有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可能性,但一方面相对价格的变化可能会出现不利的变化,从而出现恶化资源配置的可能性,另一方面要素的流动性等影响资源配置效率的条件并不是宏观经济调控所能改变的,因此即使要素或者产品的相对价格有利于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也会因为其他条件不具备而不能改变资源配置,从而不能使资源配置效率得到提高。而要具备这些条件恰恰需要经济管制制度的改革。 与宏观经济调控一样,经济管制对经济资源的利用率、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都具有影响,但与宏观经济调控不同的是,经济管制不只是主要对经济资源的利用率产生影响,而是对经济资源的利用率、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都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首先,经济管制对经济资源利用率的高低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进入管制、过程管制等都会影响经济资源的利用率。例如,中国实行了几十年的排斥农村劳动力进入城市非农产业部门的劳动力进入管制政策就造成了中国农村劳动力资源的大量闲置,实行了几十年的排斥非国有经济进入金融、汽车等现代产业部门的产业进入管制政策也造成了金融发展能力、汽车发展能力的闲置。一般来说,进入管制的领域越广,管制越严厉,经济资源的利用率越低。其次,经济管制对生产效率的高低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生产效率的高低主要取决于企业有无提高生产效率的内在动力、能力和外部压力,经济管制对这几个方面都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经济管制可以削弱企业提高生产效率的内在动力和能力,减轻企业提高生产效率的外部压力,也可以增强企业提高生产效率的内在动力和能力,增强企业提高生产效率的外部压力,好的经济管制制度应该是能够增强企业提高生产效率的内在动力、能力和外部压力的制度。其三,经济管制对资源配置效率的高低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经济管制既会影响生产要素和产品的相对价格,也会影响产品生产的成本,影响不同产品生产的利润率,还会影响资源的流动性,因此就会影响经济资源的配置。经济管制可以促进经济资源的配置效率的提高,也可以导致资源配置效率的下降。好的经济管制制度应该是能够促进经济资源配置效率提高的制度。 简而言之,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效率的影响结构具有局部性的特点,而经济管制对经济效率的影响结构则具有全面性的特点。 (4)影响的程度不同。由于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资源的利用率、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在时间长短、途径、结构方面存在着差别,因此两者对经济效率的影响程度也存在着差别。由于经济管制对经济资源的利用率、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时间所具有的持续性、影响途径所具有的全方位性、影响结构的全面性,而这些是宏观经济调控所不具有的,因此经济管制对经济效率的影响程度自然要超过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效率的影响程度。 由上可以得出结论,一个社会的经济效率的高低主要取决于其经济管制制度,如果要提高经济效率,就必须要改革经济管制制度。 10.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失效的原因存在着差别 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失效存在着共同的原因,但是也存在着差别。最主要的差别在于两者在被调控对象俘虏的可能性上存在着差别。宏观经济调控的失效不是因为被调控对象俘虏了调控机构,因为在宏观经济调控中,政府机构并不与微观经济单位发生直接的联系,而且宏观经济调控的影响是系统性的、整体性的、全面性的,具有非排他性,因此不存在政府机构设租和被调控对象向政府机构寻租的条件。宏观经济调控的失效主要在于政府能力不足,而一般主要不在于政府权力的滥用。而管制者被被管制者俘虏却是经济管制失效的主要原因之一。因为在经济管制中,政府管制机构要与微观经济单位发生直接的联系,管制的利益是可以排他的,而且管制机构是一个庞大的体系,每一级管制机构、管制机构的每一个职能机构都有其独享的管制权,并且这些管制权又是被分配给一个一个的作为管制者的自然人手中,管制权都是人格化了的,管制者与被管制者之间的直接联系使得管制具有了一对一的“交易”的性质,这样就存在着管制者设租和被管制者寻租的条件,从而也就出现了管制者被俘虏的可能性,一旦管制者被俘虏,就会出现管制失效。在经济管制中,不仅管制的执行者存在着被被管制者俘虏的可能性,而且管制规则的制定者也存在着被被管制者俘虏的可能性,在管制规则的制定中,所谓政治上的“看不见的手”(特殊的利益集团等等)发挥的作用往往相当大,这样就使得管制规则本身与管制应该实现的目标相背,即管制规则背离效率和公正而出现的管制规则的扭曲。由于管制规则的制定者被被管制者俘虏而导致的管制规则的扭曲对经济效率和社会公正的损害比由管制者被俘虏对经济效率和社会公正的损害更大。 11.经济管制、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自由的影响存在着差别 经济自由是指微观经济主体从自身利益出发、按照自己的意志独立地做出经济决策的自由。经济自由是市场经济最基本、最重要的性质和特征,是市场经济存在的前提,没有经济自由,就没有市场经济。经济自由使得市场经济具有多方面的计划经济体制所不可能具有的优越性,但同时无约束的经济自由也会使市场经济难以避免地产生多方面的缺陷。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都是市场经济中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它们都会对经济自由产生影响。无论是经济管制,还是宏观经济调控,实质上都是市场以外的力量——政府对经济自由施加的约束,但是两者对经济自由的影响方式、影响程度是存在着差别的。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自由的影响是间接的,它并不直接对微观经济主体的经济决策进行干预或限制,它是通过改变宏观市场环境而对经济自由产生影响的,其对经济自由的影响具有整体性、系统性的特点,除非宏观经济调控采取直接的经济管制的手段,否则宏观经济调控并不会直接剥夺或限制经济自由。因此以间接干预为主的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自由的影响程度也要小一些。经济管制则不同,它对经济自由的影响主要是直接的,因为它要直接对微观经济主体的经济决策进行干预或限制,因此经济管制会直接剥夺或限制经济自由,经济管制对经济自由的影响主要是差别性的。例如进入管制直接剥夺或限制了投资者的投资决策自由,价格管制直接剥夺或限制了卖方和买方的价格决策自由,出口管制直接剥夺或限制了出口商的出口决策自由。不过管制也会对经济自由产生间接影响,因为管制会影响产业环境。由此,经济管制对经济自由的影响要比宏观经济调控的影响大。因此,在市场经济中,尤其要对经济管制的边界给予明确的界定,对政府的经济管制权予以明确的规定,否则就会导致经济管制的无限延伸,就会不正当地侵害经济自由,从而损害经济效率。 由上可见,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虽然两者都是政府的重要经济职能,但是两者的差异是明显的、多方面的。 二、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相互联系 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存在着明显的、多方面的差异,但是两者也存在着多方面的联系。两者的联系并没有为将两者混同提供依据,但是明确两者的相互联系也是经济理论研究应该关注的,并且两者的联系也是两者关系的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两者的联系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必要性和范围都是由市场缺陷所规定的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必要性都是由市场缺陷所产生的,虽然与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相联系的市场缺陷存在着差别,但都导源于市场缺陷。如果不存在市场缺陷,那就不需要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市场缺陷是市场经济内生的,市场经济内生的缺陷使得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的条件遭到破坏,或者市场经济本身不能保证满足市场机制发挥作用所需要的条件,或者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结果导致经济效率的下降或者低下,从而使得仅仅有市场力量并不能使社会的生产能力得到充分的有效的利用,不能实现社会在已经拥有的可资利用的经济资源的条件下社会福利的最大化。某些市场缺陷可以由第三种力量的作用得到或多或少的弥补,但第三种力量的作用存在着根本的缺陷,并不能作为弥补市场缺陷的依靠力量,(注:参见曾国安:《政府经济学》,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02。)因此只能由政府充当弥补市场缺陷的依靠力量,政府弥补市场缺陷需要根据市场缺陷的不同领域分别通过实行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来实现。虽然政府实行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并不一定能够弥补全部的市场缺陷,但它却是一个社会弥补市场缺陷的最终依靠力量,而且只要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有效性能够得到不断的提高,就可以与市场力量这只看不见的手一道不断增进社会福利。(注:无论是市场缺陷,还是第三种力量的缺陷,抑或政府缺陷,从根本上来说,都是由人类的生产能力的有限性所决定的,因为市场经济、第三种力量以及政府都是人类社会的事情,没有人,便无所谓市场经济、第三种力量和政府。虽然人类的生产能力随着人类科学技术的发展、社会生产实践的发展、社会制度的不断改进(简而言之是随着人类知识的增长)而不断增长,但相对于人类的需要,相对于社会福利最大化的要求,仍然存在着巨大的缺口。即便是进入到所谓的知识经济社会,人类所掌握的知识仍然是极其有限的。因此,如何使经济资源得到充分的有效的利用,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是人类社会面临的永恒挑战。) 市场缺陷导致了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必要性,也同时规定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范围。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都在于弥补市场缺陷,因此,无论是经济管制,还是宏观经济调控,都不能渗入到市场机制能够有效地发挥作用的领域,而只能进入市场机制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的领域,这从根本上规定了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边界。虽然两者在市场机制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的领域起作用的“领地”有不同,但从它们都只能在市场机制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的领域发挥作用这一点来看是相同的,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范围都是由市场缺陷所规定的。 2.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实施主体都是政府,都是政府的基本经济职能,最终目标都在于提高经济效率 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都是由市场缺陷所引起的,都在于弥补市场缺陷。尽管实施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具体的政府职能机构有不同,但都是政府机构。实施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主体既不是企业、居民,也不是第三种力量,而是政府。 在市场经济中,政府要履行多方面的具体的经济职能,主要包括:维护产权;抑制、限制或消除垄断,促进市场竞争;解决外部经济效应问题;提供和鼓励提供公共物品;提供信息和促进市场信息供应量的增加;补充市场的不完善,提供或鼓励提供市场供应不足的私人物品;进行收入再分配,缩小居民收入差距,促进收入分配的公平;限制非市场品的生产和消费,禁止有害物品的生产和消费;矫正宏观经济失衡,维护宏观经济平衡,促进宏观经济稳定;调节经济结构,促进结构平衡等。任何实行市场经济制度的国家的政府都应该履行上述经济职能。而这些经济职能可以归结为两个大的方面,即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由此可见,在市场经济中,政府要充分弥补市场缺陷,使社会的经济效率达至最优,既需要实行经济管制,也需要进行宏观经济调控,政府只有有效地实行经济管制和进行宏观经济调控,才能有效地解决市场解决不了的问题。由于市场缺陷内生于市场经济本身,因而具有长期性,政府对经济的干预,离开了两者中的任何一个方面,社会的经济效率都会无法达到最优水平,所以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是政府的基本经济职能。 虽然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具体目标不同,两者的干预对象、方式、方法等等都存在着差别,影响经济效率的时间长短、途径、结构、程度也存在着差别,但是不管是经济管制,还是宏观经济调控,从它们的最终目标来看,都是要通过政府对经济的干预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增进社会福利。 3.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是相互补充的 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都是政府的基本经济职能,由于两者导源于市场缺陷的不同方面,由两者的性质决定了两者功能上的差别,决定了各自适于弥补不同类型的市场缺陷,也就是说,应该实行经济管制的就不适于采取宏观经济调控,归属于宏观经济调控的就不应该采取经济管制,经济管制不能代替宏观经济调控,宏观经济调控也不能代替经济管制,两者的关系不是相互替代,而是相互补充。两者这种相互补充的关系决定了只有既能有效地实行经济管制,又能有效地实施宏观经济调控,政府才能实现有效地履行政府应该履行的经济职能的目标,市场缺陷才能得到有效地解决。 4.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制度都需要不断地发展 市场机制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的领域是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能够进入的领域,但这并不意味着在这些领域政府就一定要无条件地实行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这里涉及到政府的能力。如果政府进入这些领域不仅不能起到弥补市场缺陷的作用,使社会的经济资源完全浪费,反而因为政府在这些领域实行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而损害了市场机制在其能够有效地发挥作用的领域的作用的充分发挥,那么政府就不应该在这些领域实行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因为政府实行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结果不是增进社会福利,而是减少了社会福利。政府能力是人类生产能力的组成部分,人类生产能力的增长包含着政府能力的增长。政府能力的增长使得政府可以进入市场机制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的领域中的更多的领域,经济管制制度和宏观经济调控制度也因此要相应地发展。 市场力量作为人类生产能力的一部分,也是随着人类知识的增长而不断增长的,这就使得市场机制能够有效地发挥作用的领域与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的领域的结构会发生一些变化,基于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必要性和范围都是由市场缺陷所规定的,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对象、手段等都应该做一些相应的调整。 随着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实践的发展,人类会发现和掌握实行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更有效的方法,更有效的具体的手段,更恰当的干预力度和时机,更好的决策制度,更好的机构设置,更好的机构协调机制等等,人类自然就应该利用这些新的知识来改进经济管制制度与宏观经济调控制度。 经济管制制度与宏观经济调控制度的不断发展是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有效的必要条件,也只有经济管制制度与宏观经济调控制度能够得到不断发展,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才能成为增进社会福利的手段。 5.经济管制的有效性与以间接干预为主的宏观经济调控的有效性存在着相互制约的关系 (1)经济管制的有效性会影响以间接干预为主的宏观经济调控的有效性。如果经济管制的范围、程度等超越了其应该有的边界,宏观经济调控不可能有效地发挥作用。例如如果存在着普遍的市场进入管制、普遍的价格管制、普遍的投资管制、普遍的分配管制,那么无论政府如何努力,以间接干预为主的宏观经济调控都不可能有效。(注:中国自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政府在宏观经济调控方面一直在努力从改革开放前的直接干预过渡到间接干预,在出现宏观经济失衡时,力图依靠间接干预矫正宏观经济失衡,政府的这种意愿是好的,是正确的,但每次都不能达到预期的目标,以致于每次都要通过直接干预来最终矫正宏观经济失衡。出现这一现象并不奇怪。原因就在于中国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没有根本性的变化,在这种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下,市场信号是扭曲的,资源不能自由地流动,微观经济单位应该享有的经济决策权和经济利益都被经济管制所侵蚀或者说被剥夺,应该承担的经济风险也因为经济管制而无法通过新的经济安排而转移或者被经济管制自动地转移到其他的经济主体,这就使微观经济单位对于政府宏观经济调控政策所传达的信号缺乏反映,因此使得间接干预失效。在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下,宏观经济调控只有采取直接干预才能达到预期目标,间接干预的宏观经济调控与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是相背的,因此只有根本改革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以间接干预为主的宏观经济调控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以间接干预为主的宏观经济调控的有效性也可以作为判断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改革进程的一项指标。)经济管制制度所影响的是宏观经济调控的微观基础。以间接干预为主的宏观经济调控要有效地发挥作用,需要微观经济单位享有独立的经济决策权,有自己独立的经济利益,自己承担经济风险,需要有灵活的价格机制,经济资源能够自由地流动,需要有发达的高度竞争性的市场,这些条件在存在普遍的严格的经济管制的经济中是不可能得到满足的。经济管制既可以为以间接干预为主的宏观经济调控有效地发挥作用提供有利的条件,也可以成为以间接干预为主的宏观经济调控有效地发挥作用的障碍。 (2)宏观经济调控的有效性也会影响经济管制的有效性。例如如果国民经济处于总需求严重超过总供给,通货膨胀高居不下,政府的反垄断管制政策就难以奏效。有效的宏观经济调控能够为经济管制的有效性提供有利的条件,宏观经济调控的失效则会使失衡的宏观经济成为经济管制有效性的不利因素。如果宏观经济调控本身导致了宏观经济失衡或者加剧了宏观经济失衡,这样的宏观经济调控就成了经济管制有效发挥作用的障碍。 6.某些经济管制在特殊条件下也可作为宏观经济调控的手段 与实现宏观经济调控调控目标相关的经济管制可以作为宏观经济调控的手段。例如为实现国际收支平衡而对汇率进行管制,为解决通货膨胀而对利率、银行的贷款规模、企业的投资规模和薪酬进行管制,为提高就业率而对雇主辞退在业者进行限制等。不过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这里所说的某些经济管制在特殊条件下也可作为宏观经济调控的手段,实际上是说为了达到宏观经济调控的目标政府可以采取管制手段,而不是说这些管制是正常的经济管制的现成的组成部分,因为这些管制本身是不应该存在的。因此经济管制作为宏观经济调控的手段是应该受到严格的限制的,只有在间接干预无法矫正业已出现的宏观经济失衡,而宏观经济失衡对于国民经济发展造成了严重的损失,对社会稳定构成了严重的威胁,也就是说出现了严重的经济和社会危机时,政府才可采取管制手段矫正宏观经济失衡,因此经济管制只能作为市场经济中特殊条件下宏观经济调控的临时性手段,而不能作为宏观经济调控的常用手段。经济管制手段的运用应该有严格的法律程序,有严格的范围限制和时限,一俟危机缓和,政府就应该撤消管制,而完全采用常规性的间接干预手段。 三、关于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几点思考 基于上述对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关系的讨论,考虑到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存在的种种问题,笔者认为在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政策方面,需要关注以下问题。 1.不能混同经济管制政策与宏观经济调控政策 经济管制政策与宏观经济调控有相互联系的地方,但两者的差别也是明显的。政府在制定经济调控政策时,应该考虑两者的差别,在政策工具的选择、职能部门的分工等方面都应该有相应的差别。如果将经济管制政策与宏观经济调控政策混同起来,在政策工具的选择、职能部门的分工等方面就会出现错误的选择,导致的结果要么是经济管制的目标和宏观经济调控的目标无法实现,要么是使政府对经济的干预不仅不能弥补市场的缺陷,反而会强化市场缺陷,而且会使政府对经济的干预成为导致效率下降的因素,总的来说会导致政府失效。如果政府失效由此引起,这样的政府失效比市场失效更糟。 2.政府应该不断完善经济管制政策与宏观经济调控政策 市场经济需要政府对经济实行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政府也应该成为弥补市场缺陷的主要力量和最后依靠力量,但政府是否能够有效地实行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呢?这取决于多种因素,除了受政府政策性质的影响外,政府干预方式的选择、政策工具与力度的选择、政府实施政策的能力等都会影响政策的效力。政府不是万能的,不可避免地会在政府干预方式的选择、政策工具与力度的选择等方面出现或多或少的错误,甚至政府制定的政策本身就是错误的。减少错误才能提高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效力。政府应该不断学习,不断探索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的规律,不断改进和完善经济管制制度和宏观经济调控制度,不断提高政府制定和实施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的能力,从而不断完善经济管制政策与宏观经济调控政策,不断提高经济管制政策与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效力。 3.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应该法治化 在市场经济中,政府应该通过实施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弥补市场缺陷,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但与企业、居民、民间组织等不同,政府是一种特殊的力量,它是公共权力的垄断机构,它享有立法权、司法权,它是唯一合法享有暴力的机构,它能够动用强制力贯彻它的意志,这为政府实施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来弥补市场缺陷提供了前提,也是它作为弥补市场缺陷的主要力量和最后依靠力量的根本原因。但它作为公共权力的垄断机构也同时造成了它不作为和滥用权力的可能性。无论是它不作为,还是它滥用权力,都会造成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失效。要防止政府不作为和滥用权力,不断提高政府有效实施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的能力,就应该为此提供制度保障,根本的唯一可行的制度保障就是法治化。政府进行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从性质上来说是受托行为,即它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公众赋予其公共权力,它运用这种公共权力,代表公共利益,贯彻公共意志,进行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因此,首先应该通过立法明确政府进行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的权力和责任,无论是政府的行政机构,还是政府的司法机构,其履行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的权力和责任都应该由法律予以明确的规定,政府应该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政府各层次、各职能部门所享有的权力和应该履行的职责,都应该由法律予以明确的规定,从立法上防止政府缺位和越位;其次,应该通过立法和司法对政府各层次、各职能部门所享有的进行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的权力和责任进行监督,并进行相应的激励和惩处制度,一方面防止政府不履行进行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的责任,另一方面一旦出现政府滥用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权,就及时予以纠正;其三,应该通过法律对政府进行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的程序予以明确,保障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制定的民主性和科学性,一方面防止政治中的看不见的手起作用,另一方面防止政府机构出于自身利益而无限扩张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范围的行为和政府随意制定政策而扰乱经济正常运行的行为。只有将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纳入法治化轨道,方能限制政府权力的无限扩张,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才能被限制在弥补市场缺陷的范围内,才能促使政府切实履行它所应该进行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的责任,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政策才能成为弥补市场缺陷、促进经济效率提高的有益的手段。 宏观经济调控论文:论宏观经济调控 1999年开始,我国的“政府上网工程”的实施,标志着电子政务在中国的全面启动。电子政务在西方发达国家已进入相对成熟阶段。而我国从2000年开始,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24所高校才获准试办公共管理硕士(MPA)教育。 一、电子政府与办公自动化 电子政府的办公自动化的表述,可以用Webnomics也可以用Cyberhomics等;总之中国政府在入世一年,政府使用InternetEconomy使电子政务更加方便了群众,政府政策的透明度增加了,无疑使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更加快捷。 党的十六大确定的“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其中共产党代表最先进的文化,而电子政府与经济全球化接轨,是文化地最先进部分。当然电子政府的网络成本增加了,但人力的节约从总体来说,符合网络经济的要求。 政府是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阶级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各国政府的组织形式和名称有所不同,但都与其政权性质相适应。按照管辖范围不同,有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分。中央政府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统一领导地方各级政府的工作。地方政府在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管理所辖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我国的中央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它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构。 政府是金字塔型的行政组织结构,塔顶是国务院,而中间层次是各省、自治区,起着上传下达,充当信息驿站的作用;这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对政府组织结构的理解。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把过去承揽的大部分社会事务交还给社会。政府便可以集中精力抓宏观的、长远的、重要的事情了。在政府职能的转变过程中,电子政务使电子政府增加了信息、管理、服务、沟通等功能的互联网上的迁移。电子政府使政府部门办公自动化、网络化、电子化,全面信息共享的机关职能由虚拟走向务实,实现政府机关间及政府与社会各界之间的沟通。我国的电子政府仍然是人民政府,依据人民的需求,提供个性的服务选择。 如果电子政府不能与人民办实事,如同玩起滑稽的、与爱犬转圈却永远咬不到自己尾巴的相映成趣的逆向游戏。 电子政府仍然需要大量的熟悉电子政务的人才,而人才的培养,通过MPA是各国的培养办法。中国的MPA要学习西方的信息技术,同时要与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和方法论结合起来。 二、经济全球化与宏观经济调控 一百多年社会主义的发展有过曲折与反复,苏东社会主义的解体,说明经济全球化与西方推行的和平演变是同步进行的。在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复杂的关键时候,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在同志的领导下,近十三年来,在宏观经济调控方面,高举邓小平理论的旗帜,特别是在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的考验中,中国经济增加10%左右,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得到了巩固,也锻炼了一批经济人才和中青年领导骨干。 当代和未来的电子政府,是要使国家政务融合到一体化的全球活动的地球村中去。因此,电子政府将电子政务作为社会信息网络化的宏观手段。 电子政务的内容包括电子政府的内涵、系统、安全防范以及与传统政府的区别,对社会变革的影响,面临的问题与对策、发展前景与展望等。 电子政务是用互联网的手段,来完成政府的行政工作。然而电子与夸克等一样,是肉眼看不见的客观存在,但通过直接经验可以判断政府行政工作的文件在互联网上的传输,一旦文件成为电子邮件,发出去后,对方是否收件,可以通过电话联系,没有收到可以再发,一旦网络出了问题,互联网的通讯将被中断。然而,一些哲学家在承认电子、夸克等实体存在的同时,却否认香肠、牛奶之类物质的存在。中山大学哲学系翟振明教授的论文《实在论的最后崩溃——从虚拟实在谈起》,刊登在中山大学哲学文库的网站上,成了原创性的靶子论文。 对实在论(realism)的讨论,牵动过一大批古今中外的哲学家,如贝克莱、休谟、罗素、穆尔、胡塞尔、梅洛——庞蒂、帕特南等。 以上是粗略梳理一下实在论与反实在论的斗争。电子政务长远效率与效率、经济效益与政治效益、封闭与开放,官僚行政与民主行政等的争论,远远没有哲学界争论的激烈。正因为哲学的争论,语言不够流畅、通俗,普及起来有一定的难度;然而,生活中哲学,将赋予MPA的教育对象巨大的任务,不仅要完成电子政府所有的工作,而且要通过政府公务员的工作,吸引对现代政府管理的关心。 然而哲学上实在论与反实在论的争论,感兴趣的人士越来越多,与中山大学哲学系高稿酬悬赏万字评论有关。笔者也是参与评论的稿约者之一,观点是支持翟振明教授,在哲学上的,与时俱进。西方哲学界对这个问题的争论,被我国哲学家从语言角度分析,划分成“真值实在论”和“指称实在论”两种,有哲学上的创新思维;当然,最终寻求的答案,要待专家评选后揭晓。 三、电子政府开启社会之锁只是一种手段 社会问题的政府行为,大量是微观问题,随着电子政务的实施,政府上网工程的顺利进行,政府管理者的政治业务素质也会在实践中得到提高。面对国有企业的转制;社会福利力度的加大,收入分配的公平、公正、公开,政府公务员由管理控制的“主人”转变为以服务形式的“公仆”身份来满足社会需求,是公务员生存的社会选择。公务员由追求自我利益转向追求社会利益,体现了政府的经济有效效用函数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从关注政府工作效率转变到关注公众利益的实现,是动态进化博奕在电子政府中的务实。电子政府由过去“替民作主”转变到“由民作主”,是一种互动行为选择的转轨。 电子政务的最终归宿,是实现政府对公众的要求进行快捷有效地回应,更直接、更有效地为人民服务。随着政府寻租行为的减少,理想政府前景,与MPA教育一起发展,全国的地方政府上网工程,随着经济学利他行为的实现,地方政府的财源将得到增加。 电子政务是一把开启社会之锁的金钥匙。然而政府行为有大量的以法为基础的、稳定的、富有弹性的工作。在这些工作中,以中央政府为主导,中央与地方政府各司其职并功能互补的运行状态在电子政务实施手段的促进下,达到理想状态。 从哲学上对实在论与反实在论的争论中,来谈论中央与地方政府职能划分。结论应该是:中央政府必须准确地代表全局的利益,这种利益不是虚幻的,而是具体可依的。划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利益,要通过立法化,以保证中央政府的主导地位。 研究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关系,是老一辈革命家同志所研究的“十大关系”之一,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矛盾和摩擦,在我党和中央政府三代领导人那儿处理得十分好。他们重视生活中的哲学在政府工作中的运用,随着电子政府职能的发展,电子政务的工作成绩,中央和地方政府都将沿着党的十六大指引的方向,快步前进。 四、入世后转变政府职能需要行政管理高效,协调运转 中国加入WTO后,政府职能要迅速转变,“全能政府”的形象要改革。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执掌机构,它的维持经费来源国民的税收,它的发展需要一定的才力支持,因为它要维持其组织机构的运转,给政府工作人员加薪,负责大量社会外部管理,都需要经费。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但经济总量在全球排第7位,是世界第十大贸易国。中国入世,对美国来说,可逐步解决对华贸易巨额的赤字问题。 全权主义模式强调和关注的面向主要是国家正式制度、正式组织及其对整个社会的有效控制过程,因而正式的制度与程序、上层精英及官方意识形成的描述,就成为其分配与解释问题的最佳途径(dHalpern,1993)。显然,全权主义模式的着眼点主要集中于国家一维。 “全能政府”受“全权主义”理论影响。其实,有效的政府能力有利于社会整合和对社会资源的提取,从而达到社会的即定目标,促进社会进步。 我国政府处理“”邪教及时、正确。几名“”痴迷者在天安门广场制造自焚事件,再次证明了“”邪教本质。各国政府对待邪教,都是严厉打击的。法国邪教团体众多,信徒至少50万,法国反邪教部际委员会,1999年9月通过马赛法院审理邪教伤人致残的案件,受到美国国务院同年的所谓《人权报告》的指责。打击邪教是各国政府对公民人身权力的保护,形形色色邪教的本质,是威胁人身健康,影响社会稳定。 当今社会,如果没有政府的作用,要形成错综复杂的经济与社会网络是不可想象的。个人福利不仅依靠市场交易,而且在很大程度上还依靠政府所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 公共经济最重要的目标,牵涉到政府立法和管理的各种形式,包括一些自我决策的活动。但对稳定社会来说,分配和配置是宏观经济的重要内容。 回忆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前,东亚政府过度扩张导致社会对政府的全面依赖,社会防风险的机制丧失。正如美国经济学家和行政管理学家C、V布朗所说:“东亚发展的资金获得方式是高负债的经济发展模式,这种发展模式在它高速成长时期潜伏和积累了严重的金融问题,繁荣时期必然地递延着在某一个时间上将发生的金融动荡”。 东南亚的那场金融危机,使社会自身发展动力机制丧失,使某些国家的政府在政治统治。经济调控,社会管理方面“疲软”“乏力”。这些经验教训给我们以深刻的启示。 入世后,我国政府的需要高效,协调运转的行政管理。而这处决于国家公务员的素质。公务员作为一种职业,是以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为专门业务并为一定阶段或人民的“公共利益”服务的。但是,它同时又是公务员谋生的手段,广大公务员总是要通过其职业活动谋取自身乃至家庭的生活资料。入世后,对公务员要求更高,监管的力度加大,这都是应该的。 我国建国以来,特别是1978年以前,选择优先发展重工业、使农业、服务业和轻工业长期停滞,社会福利水平提高很少;“三线”工业分布分散,地理位置偏僻,失去了规模经济优势和区位经济优势。这都是失败的记录。 1989年《国务院关于当前产业政策若干要点的决定》明确规定,严格限制高耗电产品,主要是空调器、冷热风机、电吹风的生产。但这一产业政策并没有抑制住近几年该类产品的生产、经营大战。 国家公务员代表人民行使国家行政权力,其本质是人民的“公共权”。这种权力,首先要促进改革向纵深发展。但是改革的难点之一,加入WTO可以使国外企业和国内非国有企业参与竞争。在公平竞争的促动下,我国物流业无论在资本结构、服务产品结构和区域结构的调整方面,会有一个革命性的飞跃。加入WTO后中国物流业的管理办法和竞争规则会借鉴WTO的基本原则和国外先进办法。 政府采购制度将促进中国法治的进步。西方的政府,采用政府采购制度,为一定阶级服务,并有先进的物流管理与之配套。入世后,我国要学习西方先进的物流经验,使政府采购制度,不断在实践中完善。我国公务员职业行为方向是“为人民服务”,但个别人违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原则,谋取私利,侵犯和损害群众利益。在避免以权谋私,避免自身的行政行为损害人员利益的同时,要同一切背叛和危害人民利益的行为作斗争。公务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是树立大公无私、廉洁奉公、胸怀改革大志,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不固执已见,专横跋扈,文过饰非、诿罪于人。 五、依法行政、从严治政,推进政府工作法制化 欧盟从1998年起不再给中国普惠制待遇,中国有七大类,占税则分类近41%的产品不再享受关税优惠待遇;对我大宗出口产品征收30~60%的反倾销税,有的甚至超过100%;对我优势产品如丝绸实行歧视性数量限制。发达国家在加强贸易保护的过程中,对我的非关税壁垒,包括质量标准壁垒,环境无害化壁垒,反倾销壁垒、知识产权壁垒等有所加强。入世后,在我国经济发展带来机遇的同时,我国将大幅度降低关税税率,取消大部分非关税壁垒,外国产品和企业更多进入国内市场,冲击我国部分行业,竞争局面会更加严峻和激烈。 一般来说,与公共资本(包括物质资本的人力资本)形成有关的公共支出对私人投资的影响可能有两个方面:一是积极的促进作用,即所谓的“挤入效用”或“拉动效应”;另一个是对私人投资的消极性缩减作用,即所谓的“挤出效应”或“排挤效应”。 公共需求与公共供给之间的关系是公共行政的基本关系。公共供给必须与公共需求相平衡;公共需求决定了政府的职能、活动范围与活动方式。政府的公共供给包括法律体系、公民权利保护、社会保险与社会福利政策;国防、外交、国家安全、环保、航天科技等公共服务。所以公共行政法制包括行政法制化、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与行政救济等。研究政府公共产品提供涉及法制问题与法制保障。社会公共需求是指社会成员在社会生产与生活中的共同需要,例如下水道系统,供水供气系统、铁路运输系统、公路交通系统、邮政服务系统等的混合公共服务需要等。 依法行政是要求政府通过市场和社会给社会成员满足需求的平等享用公共供给的权利,例如企业产品的质量标准、卫生标准、安全标准等政府管制的公共服务。另外,现代社会还要求政府维护公共秩序、市场经济秩序、建立社会保障与救济体系、给护公民人权、自由等权利。通过政府工作,提供公共资源与公共财产,满足公民的需求,对城镇来说,就是增加城镇中低收入阶层的收入。 在进一步提高机关公务员工资的同时,现阶段要把增加城镇中低收入阶层的收入作为城镇反贫困和缩小城镇居民收入差距的重要途径。对于因企业破产、倒闭、经营效率低下等原因而失业、下岗的职工,以及因其他原因陷入绝对贫困的阶层,一方面要开拓就业领域,创造就业机会,大力实施再就业工程,为其提供稳定的就业和收入来源:另一方面,要不断扩大最低收入保障制度和失业保险基金等的社会覆盖面,并逐步提高发放标准,以提高城镇低收入阶层和绝对贫困人口的收入水平,保证其基本生活需要。 当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超过贫困线后,人们的消费模式发生变化,对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提出更高要求,在高等教育、健康设施、停车场,高速公路和空间探索等方面的公共需求将大量增加。 竺乾威主编的《公共行政学》认为:“公共行政的客体是社会公共事务”。而这一种事务将国家安全放在首位。 布什政府上台不久,决定把战略重点从欧洲转移到亚太,予头指向中国,加强中国周边的兵力兵器部署、不惜代价扩大亚太的军事基地,不断加大亚太的军事演习,以所谓“中国封销台湾海狭”制订军事战略;美国电子情报侦察机在中国海南岛海域上空撞毁我军用飞机,致使我飞行员王伟遇难。 英国C、V布朗认为,政府稳定的职能,是制度使经济活动中市场的供给和需求完美统一⑥。 当代西方经济学研究的基本问题是需求与供给之间的关系。在经济发展初期阶段,政府需要提供社会基础设施与人力资本投资;经济进入成熟期,公共支出的主要对象又从提供社会基础设施,转向提供教育、卫生和福利、社会保障和收入再分配。 入世后,中国政府面对的挑战最大,用WTO的法律框架体系来约束参加政府的行政职能和行政程序是一种体制性的挑战。 英克尔期通过对6个国家的深入研究发现,随着时代的推移,人们的价值观念与社会国民收入的相关性正愈益显著。他的成果表明,1950年人们的价值观念与1958年人均国民收入的相关系数为0.43,与1965年人均国民收入的相关系数为0.71。结论是,1950年人们的价值观念影响着以后8年到15年的社会国民收入的增长。 因此,实现现代化管理,最为关键的是要实现人的观念的现代化。邓小平在我国改革的实践中,始终如一地倡导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把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看成是改革的最重要内容,同时也把它看成是改革的巨大动力。WTO的法委,要求我国改革,处理政企关系,不能沿用国有资产投入。运作的办法,而是用财税返回及贴息的办法;在处理市场运行环境和市场秩序监管关系上,WTO是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贸易争端等多款;在现代管理方面,政府服务安全和社会经济稳定以外国的贸易优惠政府重要得多;在政府管理能力和人力结构上,WTO使外资企业和非公有企业依法对政府反控制能力增强,政府管理的难度加大。 宏观经济调控论文:试论土地管理如何参与宏观经济调控 (福建日报社) 【摘要】土地管理作为参与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可以实现对宏观经济进行调控,保障国民经济平稳运行。文章分析了目前我国土地管理参与宏观经济调控存在的相关问题,提出了土地管理参与宏观经济调控的若干途径供参考。 【关键词】土地管理 宏观调控 土地 1 引言 自2004年开始,中央提出将土地政策作为一种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运用土地政策参与宏观经济调控的纲领性文件,明确要求国土部门利用土地政策参与宏观经济调控,对土地总量和利用结构进行干预,以加强对经济总体运行进行引导和调节。2006年8月,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成为我国土地管理参与宏观调控的一个重要转折c,体现了中央决定通过土地闸门(又称之为“地根”)实现对经济调控、土地保护等多重目标,这是我国在快速工业化、城镇化发展背景下宏观调控措施的必然选择,是符合我国国情的重大战略措施。今后,必须从站在实施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的高度来充分发挥土地管理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积极有效地提高土地管理在宏观调控中的影响力和作用力,从而实现对我国宏观经济进行重要的调控作用,保障国民经济平稳运行。 2我国土地管理参与宏观经济调控存在的问题 2.1缺乏土地管理参与宏观经济调控的意识 长期以来,我国在制定具体的土地管理政策时缺乏参与宏观经济调控的意识,主要是由于将土地管理作为国家或地方宏观调控手段还处于摸索阶段,既缺乏理论研究成果,又缺乏实际经验。基于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现状,要实现土地管理参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功能,不仅要求土地管理能有效解决市场经济体制下土地市场混乱、土地利用结构不合理、土地违法现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等一系列问题,还要求土地政策能够从战略层面上对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积极的引导作用。例如通过不同地区的土地政策来引导土地作为生产要素在不同产业之间的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促进区域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及地方经济转型发展。 2.2 中央和地方土地管理目标相互博弈 长期以来,中央政府一直强调要加强耕地保护、确保国家粮食安全,要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与此同时地方政府则一味地追求GDP第一,过于强调经济增长,正是由于中央和地方在土地管理目标方面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博弈,才导致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制定具体的土地利用政策时,存在着相互打架的现象。众所周知,由于土地是不动产,加上土地利用的不可逆性,中央政府牢牢把握着土地的监控权和审批权,而具体的土地使用权则在地方手中。一旦等到中央查出地方政府在具体土地利用过程中存在土地违法违规现象时,土地用途已经发生改变。正式由于上述土地利用违法现象存在时间差,才导致地方政府一味地为了追求经济发展和领导个人政绩而乱占滥用土地,尤其是大量占用保障我国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的耕地,使得土地“闸门”长期控制不紧而直接影响了国家对经济实施宏观调控的效果。 2.3土地收益分配和监督机制不完善 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30%要上缴中央财政,70%要留给地方政府专项用于耕地开发。但事实上这70%的有偿使用费由于中央对地方的监督机制不完善,在现实中往往不能完全做到“专款专用”,实际上被大量地被挪作他用,而中央政府显然不知情。这种现象存在的原因就是由于地方政府通过土地征收和出让行为,可以获得巨大的土地增值收益。这种不完善的土地收益分配和监督机制使得许多地方政府对于中央的土地政策执行力度不够到位,甚至“阳奉阴违”。因此,要使我国土地管理制度和政策真正能发挥宏观经济调控作用,首先就必须要对财政分权体制下的土地收益进行合理分配,同时也要更进一步地加强对土地收益分配的监督。 2.4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未发挥“龙头”作用 从我国前三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情况来看,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并没有真正发挥出规划的“龙头”作用,各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难以在实际中落实,使得规划只是流于“手上画画、墙上挂挂”。具体而言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现行体制下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约束力不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经过多方论证并由上级政府严格审核批准并实施的,从法律层面来说具有很强的权威性和约束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旦审批通过,就必须严格执行,否则就是违法行为。而现实情况却是现行的规划大多数反映的是地方政府部分领导的意图,一些领导一味地为了追求个人的政绩而无视规划的严肃性和其法律地位,使得规划在执行中权威不够、约束力并不强,难以操作;二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上下级衔接不够,具体表现在一是由于前期基础工作不扎实,规划编制采用的基础数据不实和缺乏深入调查研究、评价反馈及论证等步骤,导致基础数据不详实、上下级沟通不畅、相互衔接不力,导致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龙头”作用并不能有效发挥出来。 3土地管理参与宏观经济调控的途径 3.1调整土地供给结构,优化土地利用配置 如何有效实现土地管理积极有效参与宏观经济调控、引导和调节宏观经济总体运行,首先要看土地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能否起到调整土地供应结构、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的作用。土地供给政策不同,则其所产生的激励与约束作用也会有所差异,会导致土地利用主体、相关利益主体在土地开发利用过程中表现出不同的行为选择结果,从而会直接影响土地资源利用及配置效率。运用土地供给政策实现参与宏观经济总体运行调控,就其本质而言,是以各级地方政府对土地供给总量的控制和和土地利用的直接干预,充分合理的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以及优化土地资源在不同地区、行业和部门之间的配置,进而实现对宏观经济调控的目标。 3.2严格执行土地利用规划,充分发挥“统领”作用 目前,我国依然处于市场经济的转型时期,市场机制自身还存在着难以克服的缺陷,仅仅依靠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很难实现公共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因此客观上要求中央必须加强对宏观经济进行调控。我国《土地管理法》已经明确规定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法律地位及其严肃性,根据科学合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城乡土地利用布局、功能分区和控制不同用地类型的数量,从而达到从宏观上来协调区域经济发展、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布局、调控土地供应总量和结构以及有效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的目的。今后,要更加突出各级土地利用规划参与区域宏观调控的作用,继续加强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坚持以供给引导需求的原则,严格执行土地利用规划,充分发挥规划的“统领”作用;同时,严格执行实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充分运用新一轮规划参与国民经济宏观调控,严禁修改调整高标准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对于确实需要修改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务必要从严审查、从严监督管理,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法律地位。 3.3构建土地政策调控体系,强化其与其他政策的协调配合 目前我国土地管理参与宏观经济调控的主要政策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政策、土地供给政策、土地市场政策、土地税收政策、不动产登记政策等。今后,要实现土地管理积极参与宏观调控的职能就要努力构建有效的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的体系,加强在不同的土地政策之间、不同的土地政策与外部实施环境之间形成有效的配合与互动关系,尤其是要进一步强化土地资源、资产和资本“三位一体”的属性,要充分地意识到土地管理参与宏观调控不仅是调控土地资源、土地资产,更是调控土地资本。同时,要进一步强化土地管理政策和其他各项财政金融政策的协调。因此,要实现土地管理积极参与宏观调控,就必须要坚持土地管理政策和其他宏观调控政策实施的步伐一致、协同推进。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加速转型,如果完全采用发达国家或地区实施宏观经济调控的方法,难以有效完成现阶段宏观调控目标。因此,在现阶段积极有效推进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完善、有效发挥调控功能的同时,要强化土地政策与货币、财政政策的协调与配合,这就要求未来土地宏观调控政策要坚持国家一揽子宏观调控政策统领,既要主动出击、积极参与宏观调控,又要能够及时与其他政策协同一致;又要适时考虑自身角色,既不能“失位”,也不要“错位”,只有如此真正实现土地管理参与宏观经济调控。 宏观经济调控论文:浅论政府宏观经济调控下的区域经济增长 摘要:宏观调控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是目前我国主要的经济管理手段,在当下的经济环境中,地方政府的参与导致经济投资过热,从而致使我国经济出现波动,在这其中涉及到了行政的因素,如何科学的发展宏观经济统计分析,是国民经济发展中比较重要的问题。政府必须要在调控的过程中,辅助一些行政手段,从而保证调控行为的有效性,最终保证宏观经济的稳定长远发展。 关键词:地方政府;宏观经济调控;经济增长 引言 宏观调控,亦称国家干预。宏观调控由经济学家约翰・梅纳德・凯恩斯所提出,是国家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对国民经济进行的一种调节与控制,是保证社会再生产协调发展的必要条件,是国家管理经济的重要职能。近些年来,特别是改革开往以来,地方政府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一直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对地方政府行为进行深入的研究与调查,对于当下我们的经济发展,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政府宏观调控下的经济现状 1.区域经济发展的瓶颈 区域经济是国民经济体系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由于历史发展的问题,中国过去一直是中央集权统治的国家,从人口的迁移和城乡空间的格局变化,一直被集权政府所制约。另外,从另外一个层面讲,在一个国家内部,不同地域在地理环境、人口状况、自然资源、历史条件等方面存在差异,因此,不同地域的经济发展不平衡。都需要严格按照计划来进行资源分配利用。 计划经济是一种经济体系,而这种体系下,国家在生产、资源分配以及产品消费各方面,都是由政府或财团事先进行计划。其优势是能够使整个国民经济的各个环节,包括生产、流通、分配、消费基本上保持平衡,实现有计划按比例的发展。计划经济存在的缺点是国家对企业统得过多过死,权力过于集中,忽视商品生产、价值规律和市场机制的作用等。 2.宏^经济性质及其管理局限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其基本的运行模式可谓已经渐趋完善与成熟。从经济学角度讲,市场经济也应该是一种管理经济,管理就离不开政府。在西方现代市场经济模式中,强调的是政府干预。我国实行的是以计划为主导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宏观管理。宏观经济计划是对包括社会再生产全过程,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地区、各单位,国内经济和对外经济活动在内的社会经济总体的计划。“管理失效”是宏观经济管理的局限,其主要存在以下几点不足: (1)市场机制被弱化,市场机制本身的推动力被弱化。 (2)我国宏观经济统计分析在认识大数据时代特征方面仍处于初期阶段,使得与之相适应的新的经济统计分析模型的构建面临重重困难。 (3)政府决策大部分的做出所依据的是一种经验式的总结,然而当信息片面失真时,将导致政府作出错误决策。 二、政府如何做好宏观调控的建议 1.积极推行市场化改革和制度创新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经济社会进入飞速发展时期,在积极推行市场化改革和制度创新方面需要做好以下几点: 首先,除了要调控好农产品的市场价格,还要加快对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调整步伐。积极构建包括煤、电价、天然气及成品油等在内的资源性产品的价格形成机制价,彻底来改变资源要素价格长期不合理的情况。 其次,要合理确定政府不同部门的权力,做到不同部门科学分工,尽量避免出现职能交叉现象,防止出现多头管理、政出多门、互不负责的情况,以精简、统一为标准,协调政府组织部门,科学进行宏观经济管理。 最后,针对当前我国经济新常态下的挑战与机遇,需要对宏观调控的政策进行一个合理的调整和判断,政府对市场全面的、系统的、适当的操纵,它承认市场的基础作用,放弃了计划主义,但又不介意对市场,主要是价格进行干预和操纵,来实现短期目标。 2.抑制地方政府经济过热投资 在财政利益和政治提升双重因素的激励以及督促作用下,地方政府往往非常热衷于进行投资,当然,也会出现一系列的不理智的、违规的投资行为。作为宏观调控的主体,中央的政府在监察上并未投入过多,从而更进一步深化了投资的热度,当然,持续的投资过热势必会对宏观经济的发展产生非常不好的影响。我们从中可以发现我国宏观的经济波动有很大程度是由于地方政府的盲目投资所造成的。为了保证国家经济的稳定状态,必须要采用一些辅助性的行政手段,对地方政府的投资行为进行督查和引导。 3.把握好宏观经济调控的有利时机 国家通过宏观调控,必须能够满足人们日常生活中吃穿等基本需求,还应当通过宏观调控对国民的工作进行调整,然后宏观经济调控要把握好有利时机。主动性调控建立在政府对宏观经济运行态势的准确认识、及时判断和决策的基础上;而被动性调控往往建立在调控主体对宏观经济运行态势的认识、判断和决策,不准确、不及时的基础上。只有对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做出及时准确的反应,对国民经济运行做出预期的和前瞻性的调控,才能主动地对宏观经济进行调控,有效地提高宏观经济调控的效果。 同时,通过经济信息的引导,能够避免出现局部经济和整体经济冲突的问题。提升局部经济发展效益推动整体经济进步,实现宏观经济管理目标。 三、结语 综其上述,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时间并不长久,在这个经济转型期之间,很容易出现一系列的地方政府的官员过于注重眼前利益,追求发展地方经济,盲目的进行投资,对于我国宏观经济的稳定形成影响,政府必须要在调控的过程中,辅助一些行政手段,从而保证调控行为的有效性。我们在未来要大力发展创新型企业,建立科学发展观,实现伟大的民族复兴,最终保证宏观经济的稳定长远发展。 宏观经济调控论文:后危机时代宏观经济调控策略分析 【摘 要】随着经济金融危机的发展,现有的宏观经济调控政策也暴露出了许多问题,为了促进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政府部门应当认识到后危机时代给我国经济带来的深思,要积极的调整经济结构,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要抑制通货膨胀,加强金融市场的监管。本文就后危机时代宏观经济调控策略进行了相关的分析。 【关键词】后危机时代;宏观经济调控;策略 一、引言 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随着国际竞争的加剧,我国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开始探索国际合作道路,有效地推动了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然而随着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我国经济发展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如何在这样的世界经济环境大背景下更好的发展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宏观经济调控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对经济干预的主要形式,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后危机时代里,宏观经济调控政策也暴露出来许多不足,而要想推动我国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针对宏观调控政策选择的价值取向、方向以及具体政策的制度都必须结合时代背景不断加以完善。 二、后危机时代的概述 所谓的后危机时代就是指在危机缓和后出现的一种较为平稳的状态。由于危机之时出现了缓和,造成危机的根源没有得到消除,危机也没有结束,从而使得经济依然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经济危机还有可能会再次发生,从而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故此,在后危机时代里,我国应当居安思危,深刻保持清晰的头脑,要审时度势,只有这样,才能获得健康、稳定的发展。 三、后危机时代宏观经济调整策略 1.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在我国当前社会里,民生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后危机时代里,政府要加大和支持对民生和社会事业领域的保障力度,要改善民生,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要建立和健全社会社保法律体系建设,加大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面,提高社会保障制度的执行力度,真正的让群众享受到国家的福利,让人们对未来有较为明确的预期,安抚民众,从而争取民众的力量,公共致力于经济建设,促进经济的增长。 2.加强对房地产行业的宏观调控 就美国次贷危机爆发的众多原因中可以看出,房地产调控的不合理是造成次贷危机的一个重要原因,由于政府对房地产调控不到位,造成了房地产市场大起大落,直接引起了危机的爆发。在后危机时代里,我国政府部门应当认识到房地产宏观调控的重要性,对房地产行业进行科学、合理的、有效的调控,制定科学的宏观调控政策,从而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首先,政府部门要重视对房地产抵押贷款市场的监督,针对房地产市场进行有效的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其次,要完善个人信用评估体系,加强风险控制,加强贷前审查,降低风险。另外,国家应当征收房产税,通过征收房产税来抑制投机倒把的行为发生。 3.加强金融市场的监管 就金融危机问题来看,金融危机的发生与金融监管工作的不到位有着直接的关联,在后危机时代里,我国政府部门就应当重视金融市场的监管工作。作为政府部门,要对金融市场进行严格、科学的监管,要定期对金融市场进行排查,了解金融市场发展状态,及时发展问题,及时解决,促进金融市场与实体经济的协调发展。同时,要成立专业的监管机构,负责金融市场的监管工作,为了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要加强对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 4.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 自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中国政府为转变外贸出口型的经济增长模式,启动内需,拉动经济增长,中央银行从2008年9月开始,连续下调基准利率,实施了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然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的实施对于拉动内需效果并不明显,而且出现了全球性的通过膨胀。为了促进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相关部门就必须根据经济形势的变化,对货币政策进行适时、适度、科学的调整,由自由宽松的货币政策调整为文件的货币政策,同时要处理好保持宏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抑制通货膨胀的关系,防止经济出现大起大落。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可以控制信贷规模,环节通胀压力,调节经济结构,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从容有效地抑制通货膨胀,促进经济的更好发展。 5.加大教育领域的投入 在后危机时代里,人才显得越发重要,而人才的培养主要途径就是教育,要想促进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政府部门就必须加大教育事业的投入,要严格办学条件,加快九年义务教育向十二年义务教育的转变,加大职业教育和就业培训的投入力度,从而为我国培养更多的人才,推动我国社会经济的更好发展。 四、结语 后危机时代里,我国宏观经济调控策略也暴露了许多的不足,要想推动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在后危机时代里,就必须居安思危,不断完善宏观经济调控战略,要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要加强房地产行业的监管,加强金融市场的监管,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只有根据时代形式来对宏观经济策略进行调整,才能推动经济的更好发展。 宏观经济调控论文:从宏观经济调控浅析我国供给侧改革 [摘 要]宏观调控,是国家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对国民经济进行的一种调节与控制,是社会主义国家管理经济的重要职能。在经济发展的“新常态”时期,我国宏观调控需要将区间调控,相机调控,定向调控以及精准调控有机结合,并将调控重点由需求适当转向供给侧改革,以促进经济的恢复与新增长。 文章分析了当前宏观经济形势,探讨了供给侧改革的宏观调控原则及宏观调控在供给侧改革中应发挥的作用。 [关键词]宏观调控;新常态;供给侧改革 引言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供给体系质量、效率提升的方针,体现了我国经济工作思路和宏观调控指导思想上的新思维。需求和供给是经济中一对“相反相成”的概念,政府的调控职能在于实现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动态平衡。过去,经验较丰富、较成熟的是总量型的“需求管理”,以抽紧或放松银根、对总需求刺激或抑制实施“反周期”操作。被人们长期忽视的,是供给管理,其区别对待、突出重点、定向调控的结构性特征十分明显,理性掌握的难度也比需求管理大得多。 一、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分析 从2015年的经济运行情况看,我国经济突出表现为增速稳、结构优、就业好、国际化等几个方面的特征。 从增速看,2015年宏观经济的平均增速为6.9%,GDP规模为676708亿元,约合10.8万亿美元,而美国的GDP总量为16.4万亿美元,中国GDP总量约相应于美国的66%。而从GDP的增量来看,中国2015年的增量约为7500亿美元,而美国则仅为4300亿美元,中国对世界经济增长的贡献是美国的1.75倍。 从结构看,2015年我国产业结构比例关系表现为9∶40.5∶50.5,第三产业已经占据国民经济的主体地位,并较第二产业高出10个百分点;在城乡结构上,我国常住人口的城镇化率达56.1%,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倍差2.73,比2014年缩小0.02;在动力结构上,2015年资本形成额、最终消费和净出口对GDP的贡献率分别为66.4%、32.3%和1.3%,最终消费在GDP增长中发挥了支柱性的作用,同比提高15.4个百分点;在区域结构上,东、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差距明显缩小;而在居民收入结构上,2015年全国居民收入基尼系数为0.462,较2013年的0.473和2014年的0.469明显减少,居民间收入差距明显缩小。 从就业看,2015年城镇新增就业1312万人,就业形势的稳中有好,2015年我国居民的恩格尔系统为30.6%,较2013年的31.2%和2014年的31%持续明显下降,在居民收入达到3500美元进入上中等收入国家的同时,消费结构也远超中等收入国家的标准,劳动者的生活质量不断提高。 从国际化看,2015年,我国继续推进“一带一路”的“五通”建设和发展,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总额保持平稳增长的同时,共对“一带一路”相关的49个国家进行了直接投资,投资额合计148.2亿美元,同比增长18.2%。 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风险分析 就目前来看,我国宏观经济管理一直将确保就业市场稳定作为重要管理指标。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去产能”政策的实施,就容易影响就业市场的稳定性。因为,“去产能”政策的实施要求进行国内过剩产能问题的化解,需要完成“僵尸企业”的处置,因此将会给企业所在地的就业市场带来较大冲击。就实际情况而言,国内的钢铁、化工、煤炭和船舶等行业都是容纳大量就业人数的行业,但是这些行业同时也都是产能过剩的行业。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容易导致企业和政府承担一定的金融风险。就目前来看,房地产、钢铁等制造行业都属于资金密集行业,拥有着较高的负债率。在经济持续增长的情况下,企业的利润将得到不断扩大。但在经济增长速度减慢的情况下,这些行业也将产生财务风险。而对于供应链金融来讲,这些企业是核心企业,一旦出现问题就会导致上下游的企业运营受到影响,继而导致所有相关企业的银行贷款出现问题。此外,某些地区的地方政府拥有着较高的负债,一些市级和县级政府的负债率甚至高达100%。在供给侧改革实施的情况下,这些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在过去积累的巨大金融风险将得到释放,从而导致一些地方政府出现“事实破产”状况。 三、供给侧改革的宏观调控原则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调控的主要目标,是调控产出的规模、结构、布局和效益。从运行看,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调控需遵循几大原则: 第一,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原则。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调控的关键是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能够对市场运行产生引导和促进,而要实现这一目标,则必须根据市场运行的规律和价格机制设计政策体系。 第二,稳中求进的原则。我国正在推进全面深化改革,但仍需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在改革的进程中要坚持稳中求进,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转型调控之中,也要坚持稳中求进的基本策略。 第三,结构性调控为主的原则。尽管稳中求进是重要的基础要件,但在实际调控中,仍须将当前经济运行中的结构性矛盾作为主要调控对象予以应对。 第四,注重政策效益和调控质量的原则。要建立政策工具的筛选机制,工具包的设计组合机制,政策体系的优化完善机制等,从而提升政策的效益,并增强调控的质量构成,既避免政策缺位,又防止政策力度过大,引发不必要的成本和风险。 四、宏观调控在供给侧改革中应发挥的作用 在宏观经济政策方面,我国从强调总量的调节,发展到通过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带有结构性地刺激消费、投资和出口需求,足以见得需求端理论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需求侧管理的宏观调控需要。然而,就目前来说,我国的经济治理方式已经发生根本性变化,即从需求侧管理转向供给侧管理,这是国家经济治理思路从凯恩斯主义转向供给学派主张的表现。供给侧改革是从供给端入手,强调在供给角度实施结构优化、增加有效供给,通过调整经济要素比例实现改善效率的目的。与扩大内需的“需求刺激”相比,“供给侧改革”呈现以下两大特点:一是供给侧改革强调发挥企业和创业者作为市场主体的作用,而需求管理政策主要强调政府宏观调控的作用;二是供给侧改革强调解决中长期健康和可持续发展问题,而需求管理政策更多强调解决短期经济波动问题。 如今,我国经济正从粗放向集约、从简单分工向复杂分工的高级形态演进,过去,粗放型经济发展方式在我国发挥了很大作用,但是就目前世界经济和我国经济的大环境来看,如果要发挥我国经济的巨大潜能和强大优势,就必须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出发,不断地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调整经济结构,加快培育形成新的增长动力。但是,发挥我国巨大潜能和优势存在一定的阻碍,因为以转变经济发展的方式实现持续发展,往往是中等收入国家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必经阶段。 结束语 总体来看,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适应、把握、引领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必然要求和重大实践创新,是今后五年乃至更长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工作的重要着力点。现阶段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就是要抓好增加有效供给、减少无效供给、降低企业负担、强化风险管控等重点工作。 宏观经济调控论文:宏观经济调控给民营企业带来的挑战及机遇 【摘 要】当前,我国的经济体制的改革有了进一步深化,在这一重要发展过程中,就要能注重对民营企业的发展模式的优化。在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实施下,对我国的民营企业的发展也会带来影响,民营企业就要利用此次改革,全面优化企业发展模式。本文主要就宏观经济调控给民营企业带来的机遇以及挑战进行分析,然后对民营企业应对宏观经济调控的策略加以探究,希望能通过此次理论研究,对民营企业的进一步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关键词】民营企业;宏观经济调控;机遇 一、引言 民营企业是我国企业群结构中的重要构成部分,对我国的整体经济的发展有着很大的影响。只有注重民营企业的发展,才能有助于我国整体经济发展的顺利。在新一轮的经济改革的环境中,通过宏观经济调控的政策实施,对民营企业就会产生一些影响,民营企业就要利用这次时机,发展自己的企业。通过从理论层面对民营企业的发展加强研究,对实际发展就能起到促进作用。 二、宏观经济调控给民营企业带来的机遇以及挑战 1.宏观经济调控给民营企业带来的机遇分析 宏观经济的调控对民营企业的发展带来了诸多的机遇,对民营企业的产业结构的调整有着促进作用,使得民营企业从低端向着高端化的方向迈进,在技术优势方面的发展就会愈来愈突出,在市场中的发展前景比较鲜明。再有就是对民营企业的自主创新力度有了加强,开始向着研发型的方向迈进。在宏观经济的调控下,对管理体制的改革也有着积极作用,对企业文化的建设发展也有着积极促进作用。这些发展的机遇民营企业要能牢牢的抓住,只有在这些机遇方面得到了重视,才能有利于民营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2.宏观经济调控给民营企业带来的挑战 宏观经济调控的政策实施下,对民营企业就带来了诸多的发展困难,其中人民币的升值就会使得民营企业的利润遭遇下滑的情况。在国际外汇交易市场的影响下,各国间的利益博弈会引起争执压力等,这就会造成人民币的升值,这样就会使得出口型的民营企业出口乏力,在经济利益上也会出现下滑的问题,严重的就会造成民营企业的倒闭以及外迁等后果。 再者,宏观经济调控的政策实施下,在劳动力方面的涨价以及新劳动法的实施,对民营企业的用人成本也提高了,并增加了企业的经营风险。在以往的依靠廉价劳动力进行出口的企业,在这一形势下就会出现亏损以及倒闭的现象。宏观经济的调控实施下,在原材料的涨价会造成生产成本的增加,这些对民营企业的进一步发展也有着很大的影响。 除此之外,宏观经济调控下对民营企业的融资困难度也增加了,这对民营企业的发展也形成了很大的阻碍。 三、宏观经济调控下民营企业的应对策略探究 第一,为能使得民营企业得以进一步发展,就要能在宏观经济调控下,注重发展策略的科学实施。民营企业要能从分散竞争向着联合竞争的方向迈进,对企业的集合度要能进一步的创新发展,从而有效的实施生产的规模化,民营企业要在资本的集聚方面进行加快,在规模化的生产基础上能进行强化。民营企业要能从生产导向向着市场导向的目标转进,引领社会消费,在新的效益增长点的创造上能进行加强。 第二,民营企业要充分注重自身市场竞争力的提高,在经济结构的调整方面要能加快步伐。民营企业的结构调整是经济增长的重要驱动力,所以企业要能从整体的发展上进行着眼,在宏观的经济发展的高度上进行发展,对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改革的步伐进一步加快,在民营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方面进行加强。民营企业的经营结构调整过程中,要在核心竞争力上加以明确化,避免盲目的扩张以及多元化的发展倾向,要能紧密和民营企业的发展情况相结合。 第三,民营企业在宏观经济调控的环境中,充分注重企业改革的措施落实,和市场的发展进行结合,以及注重对企业的产权制度的完善,这样才能更好的适应经济的发展。还要能够在自身的创造能力上不断的加强,以及对自身的管理水平上进行加强,将科学管理的目标得以实现。在具体的措施实施上就要能在管理的体制上加以完善化,在管理中的专业化以及品牌化等目标加以实现。只有在这些基础层面得到了加强,才能有利于民营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第四,在宏观经济调控的环境下,民营企业就要能充分注重自身的发函思路的调整,民营企业要能发挥自身的创新能力,在宏观经济调控的环境中从新的角度思考,对发展成本进行有效降低,在产品的质量上能有效提高。还要能充分注重自身的建设工作,对自身的核心竞争力的培育比较关键,加强自己优势的充分发挥,在产业的强势上得以发展,只有如此才能有利于民营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四、结语 总而言之,民营企业的发展中,在宏观经济调控的环境下要充分注重方法策略的科学实施,只有注重民营企业的发展策略科学实施,才能真正将企业核心竞争力得以提高。通过从理论层面对民营企业在宏观经济调控下的发展机遇和挑战的分析,以及应对策略的分析,对实际的发展就能起到一定启示作用。 宏观经济调控论文:关于货币政策在我国宏观经济调控中的应用研究 【摘 要】在市场机制的长期作用下,我国的经济增长模式偏向出口。出口作为拉动一国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高度依赖出口打破了原有经济结构的平衡,其弊端终究在2008年金融危机中展露无余。本文结合中国当前宏观经济状况,提出若干针对货币政策的建议,并简要探讨了运用货币政策这一宏观经济调控工具对改变中国经济窘境,实现经济增长路线回归正常运行轨迹的重要作用。 【关键词】宏观调控;货币政策;调控工具 一、我国宏观经济面临的窘境 1.经济结构中需求结构失衡 投资、消费和出口是促进一国经济增长的三大动力,三者间的结构比例合理与否关乎国民经济能否保持持续稳定的发展。目前,我国仍停留在以政府和国有资产投资为主要视角,以出口劳动密集型产品为重点的经济低龄化阶段,需求结构中投资需求在总体份额中依然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相对而言,消费需求的弹性较弱,其对GDP的拉动幅度远不及投资需求所产生的经济带动效应。但需求结构严重失衡是市场机制与政府宏观调控长期作用的结果,短期内难以加以平衡与改变,使得需求结构的调整成为一大难题。 2.巨大的国际收支双顺差 (1)外汇储备脱离最优规模。2012年是我国自1999年持续保持双顺差以来首次实现贸易结构的“一顺一逆”。但好景不长,2013年我国对外贸易结构再次陷入严重的双顺差泥淖,终使2012年的“一顺一逆”成为昙花一现。长期的国际收支双顺差导致我国的外汇储备远远超过市场所需要的最优储备量,有限的资源难以得到高效的配置,进而造成大额的外汇浪费;相应地,外汇储备失控的波及范围并不仅仅局限于外汇资源的闲置,其对央行以货币政策调控宏观经济的职能的发挥同样形成了不可低估的阻力,甚至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增长都形成巨大的负担。 (2)货币升值预期持续走高。我国国民经济总量的迅猛增长以及我国国际收支双顺差的升值压力一度形成了人民币升值不足的预期,由此引发各路国外资本纷纷涌入中国资本市场,企图分刮人民币升值所造就的大蛋糕。而反观消费者的投机行为也是导致大量货币流入资本市场的重要原因。这些因素混杂便形成了一条恶性循环链,引起国内经济增长速率过高,偏离稳步发展的轨迹,一旦资本撤离中国市场,便会极大可能地造成我国资本市场的瘫痪,加速经济泡沫的破裂,不利于我国国民经济的长期稳定的发展。 (3)货币流动性过剩。我国国际收支双顺差作为通货膨胀的一大诱因,在很大程度上催生了国内物价的涨势;市场上资金过多、储蓄利率过高、外贸顺差增长迅速都是造成流动性过剩的重要因素。 二、应对经济危机的货币政策工具 1.公开业务 公开市场业务是指中央银行通过买卖有价证券来调整货币供应量的行为,其主要涵盖回购、现券交易、发行银行票据及吞吐基础货币等形式。数据显示,2003年以来,央行通过公开业务操作回笼币值高达2000亿元,在相当程度上实现了资金流动的有效控制。可见,央行通过合理运用公开业务这一手段,对降低货币供应量,为国家经济政策目标的完成具有重大的参考借鉴意义。 2.存款储蓄准备金率 存款储蓄准备金率制度是中央银行为协调金融市场的运行状况,促进国内货币币值的稳定的一项措施,其主要通过影响金融机构的资金供应能力来间接调控货币的供应量,实现银行、企业、股市等机构之间稳定和谐的发展。存款准备金制度从成立至今,累计调整了三十次有余,从2007年到现在就调整了将近二十次,而其中调整幅度最高的一次是由2011年4月的20.5%上调到6月份的21.5%。 3.利率政策 利率政策作为货币政策的主要手段之一,在经济调控上将逐渐由直接调控向间接调控转变。央行主要通过利率政策来对市场利率的水平和结构加以调整,使得利率逐渐成为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杠杆。为进一步推动并深化利率的市场化改革,央行自2013年起全面开放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使得利率的市场化实现成为可能。 三、针对我国货币政策现状的建议 1.以消费需求来稀释投资浓度,实现投资消费的合理配置 在投资过剩的背景下,通过提高居民的可支配收入来扩大需求的方式往往是协调投资消费关系的有效途径。而在消费需求结构的盲区,中低收入阶层具有较强的潜在购买力。而利用货币政策工具促进内部需求的可行方式有二:一为采取较为消极的储蓄利率政策,适当缓解居民的储蓄动机,刺激消费需求的增长;二为实行信贷消费政策,为居民的消费提供必要的信贷支持。 2.平衡国际收支状况,对进出口贸易进行结构性调整 要改变我国国际贸易双顺差的局面,最根本的任务是要加强进出口贸易额间的协整关系,实现进出口总额之间的长期均衡。同时严格限制外资在中国的投资结构和投资规模,从源头上将我国外汇储备稳固在有效范围之内,防止人民币的增值幅度脱离预期掌控,避免资源利用的非效率。同时适当降低贷款基准利率,有利于刺激项目建设贷款,实现外资的再投资与再利用,间接影响国际国内的货币供需,使货币保持适当的流动性,分散外汇的持有风险。 3.促进经济转型,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我国应该改变过度依赖出口这一经济增长模式,实现进出口贸易的双向平衡,同时继续采取积极、稳健的货币政策,努力改善经济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非效率资源配置,加快经济发展模式、要素及路径的良性转变。合理应用货币政策(利率工具、存款准备金工具)来调控就业结构、产出结构,营造良好的市场经济环境。同时积极迎接新经济的严峻挑战,逐步向国际经济一体化过渡。
工商行政管理专业论文:新时期工商行政管理对经济发展的作用 [摘要]在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的背景下,工商行政管理作为一门新兴的经济学科,其在各领域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调节和控制作用,规避和解决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风险或问题,为有关交易行为的开展提供一个有序、公正的市场环境。文章主要从工商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入手,阐述了工商行政管理和经济发展的关系,并结合新时期的发展需求,对工商行政管理对经济发展的作用进行分析,以促进市场经济的持续发展。 [关键词]新时期;工商管理;经济发展;作用 1引言 工商行政管理是对市场加强管理的常用手段,其在维持稳定的市场秩序、促进经济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我国市场经济结构转型已进入成熟阶段,在这一趋势下,企业和消费者,深刻意识到工商行政管理作为一种宏观调控的经济管理手段,其对推动自身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引导作用,且随着全球经济化的不断加剧,新时期工商行政管理在经济发展上所起到的积极作用逐渐彰显出来,需予以足够的重视。 2新时期工商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 2.1对经济的管理操作 经济领域内的企业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占据主体地位,而工商行政管理的服务对象即是广大企业。针对企业在促进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上所做出的突出贡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必要对其所开展的经营活动进行规范和监督;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资金、政策等方面的困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应及时予以相应的支持和帮助,协调社会的发展。工商行政管理的目的是通过规范或督促企业的经济行为,以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进而实现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目的。 2.2协调服务 协调服务是新时期工商行政管理所具备的一项特色行政服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将企业与消费者联系起来的枢纽,其在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沟通和交流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基于这种服务性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真正落实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具体做法为:对企业与消费者各方的需求进行明确,并通过整合当前的市场资源来满足不同群体的发展需求,以为市场经济的持续发展提供一个有序、公平的市场环境。 2.3建立良好的信誉制度 新时期,应将我国经济结构的主动性充分发挥出来,使其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发展。在企业与消费者进行市场交易的活动中,难免会出现商品质量或其他纠纷问题,对企业信誉和形象造成负面影响的同时,还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构成威胁。此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需发挥其相应的职能,对双方在交易活动中所产生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控制,以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同时也有利于企业树立良好的外界形象。 3新时期工商行政管理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工商行政管理与经济发展是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的关系。工商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在于监督和服务,同时在履行职能的过程中,还要完成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从市场经济的各个领域保障与促进经济的持续发展。新时期,经济结构的转型在一定程度上对工商行政管理的内容和思想进行了创新,使其更好地适应当前经济发展的环境和需求;市场经济的发展是工商行政管理的基础和动力,工商行政管理的主要目的是运用监督和服务这两大职能,为经济发展提供一个有利的环境。由此可见,工商行政管理与经济发展之间是相互补充、共同存在的,市场经济在发展过程中不能只依靠自身调节,还应借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具备的制度调节、政策调节、管理调节等,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的宏观调控手段,以促进和保证市场经济的持续发展,进而实现市场经济结构主动转型的目标。 4新时期工商行政管理对经济发展的作用分析 4.1强化市场监督 强化市场监督是新时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能之一,比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通过对企业实施市场监管制度和商标注册等级制度来规范其在发展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行为,充分体现出了这一基本职能的价值。另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了给企业发展营造一个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实施了市场竞争管理办法和商标注册管理办法,对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避免企业由于自身利益问题而破坏市场竞争规则,造成市场秩序的不稳定。强化市场监督管理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垄断不公平的交易或竞争行为。在我国市场经济结构转型的过程中,部分企业为了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采取一些违反法律法规的竞争手段,扰乱了市场秩序,针对这种情况,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结合有关法律法规,对这些企业进行监管和处罚,以营造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投资环境。(2)保护企业商标权。在经济全球化不断加剧的背景下,商标在企业发展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若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对企业商标进行保护,则会对企业未来的发展构成威胁。因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采取有效手段对企业商标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以为企业的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同时通过完善分类监管制度,进而促进整个监管体系的精细化发展。(3)加大打击违法广告行为。广告是企业常用的宣传手段,但部分企业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对广告的信息或作用进行造假,对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造成巨大的负面影响。因此,为了净化整个市场环境,应加大对违法、虚假广告的打击力度,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而促进市场经济的有序、稳定发展。 4.2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对产品的满意度是衡量一个企业发展水平、信誉程度等的主要指标,直接关系着企业未来的发展方向,因此,企业在销售产品的过程中应注重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向消费者宣传有关的法律知识,并确保消费者能将所学的法律知识应用到自身维权中,以保障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稳定。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保护也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存在与发展的根本意义,有效强化了工商行政管理的合法性,同时也有利于企业树立良好的外界形象,是促进企业持续发展的前提条件。 4.3构建完善的监管制度 构建完善的监管制度对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①可实现市场经济资源的合理配置,避免经济资源的不必要浪费,这对促进市场经济的高效、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国家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主要操作主体,是将政府与市场联系起来的桥梁,政府可通过调整价格、改变供需关系等形成价格机制,对企业的生产活动和经营行为进行控制和监督。 4.4强化了企业管理的力度 企业应真正意识到工商行政管理的重要性和价值。因此,在新时期市场经济下,企业需在结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对企业内部的人力资源、财会等管理工作进行优化和完善,以从管理层面保障企业的稳定运行。另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有效保证市场交易活动有序、公正地进行,故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企业需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来提供有力的保障,进而为企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奠定基础。 5结论 综上所述,工商行政管理的监督和服务职能对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进行合理的干预与介入下,对市场秩序与经营环境进行规范、管理,使其自身执法效率和效益得到提升,确保其自身工作职能的充分发挥,以做好市场经济发展的服务者和监管者。 作者:宋萌 单位:保定市投资促进中心 工商行政管理专业论文: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能转变浅议 摘要: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中,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其必不可少的最基本组成要素,发挥着关键性作用。在改革实践道路上,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能转变漏洞日渐显现,急需要进行合理化解决,科学转变职能,充分发挥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用,走上健康稳定发展的长远道路。因此,本文客观分析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能转变,探讨了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能转变的重要性、现状以及应对措施。 关键词: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能;转变;现状;应对措施;分析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能 在国家市场监管职能中,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是其不可忽视的关键性组成元素,也是新时期工商行政部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自身在监管社会市场方面职责的客观呈现。单从管理内容上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执法已有了全新的变化,并不是刚恢复时的传统执法,在多方面作用下,已形成了“科学、合理”的管理职能体系,有着统一化的目标,极具特色,符合时展的客观要求。在社会市场体制改革作用下,我国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范围进一步拓宽,不再培育、监管集贸市场、个体私营经济,科学维护社会市场经济,加快社会市场经济发展步伐已成为新时期工商行政管理的重要职能。当下,我国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体现在不同方面,发挥着多样化的作用。 (一)准入与监管市场主体,维护消费者权益 站在客观角度来说,市场主体准入涉及到不止一个政府部门职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包含其中,需要科学登记、管理多样化的市场主体,认真履行相关职能,即明确市场主体与经营资格,换句话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准入市场主体方面扮演着关键性角色。同时,维护好消费者权益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能之一。在日常运行过程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加强对各方面的监督管理,比如,质量、食品经营行为,需要依法处理一系列不合理经营行为、食品质量申诉举报等,严厉惩治经营者的违法行为,确保市场中的各类商品质量达标,确保各类食品安全,依法维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维护市场秩序 在社会市场经济背景下,国民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市场机制科学的自动化调节。但在多方面因素作用下,市场主体呈现出趋利性特点,而市场机制自身也存在某些缺陷性,市场秩序无法自动实现“有序化、规范化”特点,这就需要政府部门充分发挥自身多样化作用,对其进行合理化干预。政府部门要综合分析各方面影响因素,根据市场各方面发展情况,制定并将相关法律法规落到实处,确保市场的稳定运行有重要的法律保障,维护好市场秩序。在这一背景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参与其中,履行相关职责,监管市场、行政执法等,进而,依法维护好市场秩序,确保国家在这方面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等落到实处,科学规范市场主体各方面行为,比如,经营行为、竞争行为,确保社会市场经济在一种“公平、公正”的环境中持续发展,也就是说,维护好市场秩序是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之一,也是贯穿社会市场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始终的关键性任务。 二、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能转变的重要性 随着社会不断进步,经济飞速发展,我国行政管理部门制度、政策等都发生了质的变化。由于我国经济形式日渐多元,分工日渐具体等,行政管理部门已被提出全新的要求。2014年,为了响应国家在转变地方政府职能以及改革机构方面的会议精神,我国各省也纷纷根据自身各方面情况,出台了一系列具体化的改革方案,工商、质检等管理发生了质的变化,基层一系列部门得以有效整合,比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当然,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包含其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运而生,其在肩负原一系列部门职责的同时,还会对地方政府负责等。在此基础上,商事制度、市场监管调整等方面改革日渐深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迎来发展机遇的同时,也需要更好地面对来自各方面挑战,比如,服务发展、消费维权、行政执法。为了更好地发挥自身多方面作用,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能转变已成为一种必然趋势,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就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而言,是履行工商职能的关键点,在多方面主客观因素作用下,其职能转变具有鲜明的滞后性特点,无法满足时展的客观要求,急需要根据其具体情况,科学转变职能,也就是说,在新形势下,科学转变基层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尤为重要,其体现在不同方面。站在理论的角度来说,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着市场监督的职责,其高效运行是全方位动态监督市场的重要保障,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优化完善我国社会主义,促使不同行业、领域经济全面协调发展。同时,职能转变利于科学维护社会市场秩序,不同层次社会大众能够全面、客观地了解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各方面情况,提高对其的认可度,理解的基础上,大力支持开展的各项工作,确保一系列工商执法有着良好的外部环境,确保日常一系列执法工作顺利开展,还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公信力,塑造良好的外在形象,进一步提高其社会地位。 三、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能转变的现状 (一)缺乏正确的认识,管理理念落后 在职能转变过程中,部分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有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没有综合分析自身运营管理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对职能转变缺乏正确的认识,尤其是职能定位,没有全面、深入市场,做好各方面调研工作,导致职能定位存在偏差,不符合时展的客观要求,不利于其充分履行自身各方面职责。同时,由于长时间受到我国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在日常管理过程中,部分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仍热衷于采用传统单一化管理制度,导致在职能转变中,不注重自身管理理念的转变,仍然采用落后的管理理念,有着浓浓的计划体制气息,而这不符合社会市场经济体制客观要求,也不利于其职能的科学转变。 (二)职能设置宽泛,职能分工过细 在职能转变过程中,大部分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设置职能方面都存在一定的问题,这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很多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把自身职能设置地过于宽泛,市场监管的各方面都包含其中,但资源并不充足,无法根据各方面具体情况,科学分配各项工作,日常运行过程中,所开展的工作有着较大的跨度,涉及范围广泛,无法对合法经营、违法经济行为等进行全面、深入查处,导致工作效率、执法质量不高。同时,在职能转变过程中,职能分工过细也是不可忽视的关键问题,权力交叉现象普遍化。由于分工过细,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混乱,出现“一人多岗、一岗多人”现象,极易导致内部权力处于分散状态,影响市场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导致执法形式化,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行政成本,无法维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职能缺位 在社会市场经济体制作用下,我国基层工商管理部门职能、任务频繁增加,尤其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在很多方面都扮演着关键性角色,比如,监督市管理市场、服务发展。在新形势下,我国基层工商行政管理理念以及职能方面都有了全新的变化,其各方面能力明显提高,但在职能转变过程中,受到多方面因素影响,职能缺位问题不断显现,其体现在不同方面,不利于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充分发挥自身多样化职能。1、假冒伪劣产品问题。在日常工作过程中,假冒伪劣产品问题始终是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关注的焦点,其大都出现在农村偏远地区,种类多、数量大是其显著特征,部分地区假冒伪劣产品已泛滥成灾,甚至出现相关的产业链,严重扰乱地区市场秩序,产品质量得不到保障。同时,部分消费者辨别假冒伪劣产品意识薄弱,经常在购买之后才发现是假冒伪劣产品,但大都和经营者进行私了,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无法获取相关线索,不利于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行为,导致地区假冒伪劣产品问题日渐显现,这和职能转变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能缺位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2、食品安全隐患问题。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不同层次社会大众谈论的焦点问题。在多方面因素作用下,比如,行政资源缺乏,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无法将对应的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导致其形式化,食品市场主体监管难度较大,尤其是农村地区,有着较大的流动性,售卖场所不固定,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无法根据相关规定,全方位动态监督管理市场中的各类食品,导致食品安全隐患问题无法从根源上得到有效解决。此外,农村售卖食品经营者大都不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食品安全事故防范意识薄弱,不具备必要的食品安全知识,进货过程中,大都不会索要发票、进货单据,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将很难找到责任人。对于这方面来说,急需要科学解决职能缺位问题,充分发挥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身多样化职能,多角度有效解决食品安全隐患问题。3、缺乏良好的外部执法环境,执法人员综合素质有待提高。从某种角度来说,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能缺位和缺乏良好的外部执法环境,执法人员综合素质不高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部分地区政府部门为了保护地方经济考量,没有积极配合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上各项执法工作的有序开展,加上当下其又回归地方,在地方政府部门的领导、管理之下,其各项执法工作的开展极易受到地区政府部门的牵制。同时,在执法过程中,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采取某些强制手段,科学保护公共利益,最大化降低执法风险,但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行政强制措施执行难度。此外,由于部分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执法人员不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不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不具备扎实的执法程序知识,常将罚款作为处理违法行为的关键性手段,并不是如何从根源上解决这一问题,对当事人进行针对性教育,避免再次发生该类经济违法行为。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常借助自身已有的经验,来处理类似的违法行为,忽视了程序的重要性,导致执法风险频繁出现。 (四)职能越位 在转变职能过程中,由于长期受到传统思想观念的影响,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极易出现职能越位问题,即职能扩张,履行一些不在自身职权范围中的职责,激造成职能定位不准确、模糊化,行政管理效率低下,甚至部分地区还出现职能空缺问题,为职能越位的发生埋下了伏笔。一旦出现职能越位问题,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极易将自身可以支配的资金投入到不合理的相关项目中,造成严重的经济财产损失,无法更好地履行公共服务职能。 四、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能转变的应对措施 (一)正确认识,转变落后的管理理念 在新形势下,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必须根据各方面实际情况,全方位正确认识职能转变,准确把握职能转变难易点,做好各方面准备工作,确保职能转变一系列工作有序开展。同时,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必须根据社会市场经济体制客观要求,科学转变落后的管理理念,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以身作则的基础上,依法行使自身权力,将“依法行政”理念落到实处。在职能转变过程中,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深入到群众中,尤其是农村地区,采用多样化形式,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不同层次群众对相关法律法规有一定的了解,确保自身多样化职能发挥、各项工作的开展都有良好的法律环境。在此过程中,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对内部人员的监督管理力度,强化执法人员的行政意识,制定科学的责任制,层层划分,明确内部不同岗位人员职责,有效防止“权、责、利”模糊化,提高自身执法能力的基础上,确保职能转变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此外,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还要坚持“市场监管、为民服务”等理念,要根据各方面情况,围绕社会市场,开展多样化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将民生问题作为自身日常工作的关键点,要坚持“教育在先、规范为主”的原则,规范处理各类违法行为,确保社会市场处于高效运行中。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强化自身服务意识,依法履行自身各方面职责,加大对市场监管力度的基础上,严把市场准入,保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科学设置职能,简化内部职能 在职能转变过程中,规范关键性职能特别重要,是基层工商管理部门更好地履行自身职责的重要保障。我国要根据各地区发展情况,结合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情况,对其进行合理化引导,准确定位职能,优化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要求他们根据市场动态变化以及自身职能,科学设置职能,避免其过于宽泛,确保内部不同岗位职责明确化,避免出现“一人多岗、一岗多人”现象,尤其是关键性职能,确保其更加科学、合理。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自身具有的市场经济监管职能,科学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大相关体制建设力度,维护好各方面权益,加快经济发展步伐。在此过程中,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内部运行情况,科学简化内部一系列职能,为实现资源合理化整合提供重要保障,尤其是不重要职能,充分展现职能转变的重要作用。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科学简化重复的职能,确保其他一系列职能能够顺利实现,提高各方面资源利用率,避免出现严重的浪费现象,降低职能转变过程中各方面支出的成本。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科学弱化某些指导管理职责,比如,某些社会团体,科学整合内部已有的各类资源,最大化提高其利用率,确保内部管理更加合理化、规范化,要多层次总结各方面经验,优化调整职能转变内容,科学转变自身职能,促使内部各机构处于统一化的网络结构体系中,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科学开展一系列职能转变工作。 (三)注重职能分工 在新形势下,社会市场环境瞬息万变,工商行政管理各项工作开展过程中极易受到多方面因素影响,其执法难度增加,这就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了全新的要求。在职能转变道路上,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将职能分工放在关键性位置,注重各职能部门间的协调、合作,要根据各岗位要求、特点、内容等,进行合理化职能分工,将一系列职能转变工作落到实处。具体来说,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职能转变具体要求,明确内部各岗位权责,对执法人员提出针对性要求,一定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科学行使自身各方面职能,加大对各类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最大化提高执质量,将“为民服务”理念落到实处,加大对企业等监管力度,严厉大力打击、整治假冒伪劣行为与食品安全问题等。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科学分工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自身多样化作用,更好地履行自身的监管职能,从根本上维护好底层消费者自身权益,避免多样化违法取材行为频繁出现,科学规范社会市场秩序,确保社会市场竞争更加“公平、公正”。基层工商行政部门要根据自身履行的各项职能,明确不同岗位人员在履行职能中具体任务,从根源上科学整治各类违法行为,尤其社会市场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假、脏、乱”问题,综合政治各类不良风气,对于关键性环节来说,要进行专项治理,加大对一系列不合理经济行为打击力度,比如,走私、传销,全方位动态监管市场流通环节,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促使地区各类产业不断发展,尤其核心产业,促使地区经济全面协调发展。 (四)加大部门制度建设力度 从某种角度来说,职能科学化转变离不开科学的管理制度,是一系列职能转变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我国必须坚持相关原则,立足基本国情,根据自身各方面运行情况,优化完善已构建的制度,要从不同角度入手优化完善各项制度,监管制度、执法制度等,优化完善管理方法、执法方法等,确保内部各方面数据信息更加透明化。在职能转变过程中,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必须积极参与到制度建设中,要根据各方面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化的建议、意见,优化完善相关制度,确保市场监管机制更加科学化,将内外部监管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科学引导社会大众舆论、媒体,借助多方面力量,促使当下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充分发挥自身多样化职能。在此过程中,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围绕相关法律法规,科学建设自身制度,注重内部各方面信息的透明化,全方位动态监督管理市场运行环境,借助社会大众的力量,科学监管内部不同岗位人员,使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优化利用多样化的监督管理手段,将执法工作落到实处。此外,我国立法机关要根据将各地区各方面情况,制定科学的法规,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特点、性质、职能等,制定合理化的整体规定,将制度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对于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来说,需要多层次科学实施所制定的法律法规,及时汇报日常工作中相关法律法规具体实施情况,确保制定的法律法规落到实处,不断加快地方在这方面的制度建设力度。 (五)优化完善工商法律体系,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 作为法制国家,我国必须统筹兼顾,运用发展的眼光,根据相关规定,站在执法的角度优化完善工商法规体系,有效指导一系列职能转变工作,确保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执法人员能够借助工商法律体系,开展多样化的执法工作,加大执法力度,科学惩治各类违法行为。同时,在职能转变中,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综合分析各方面影响因素,多层次培养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强化其法律意识、终身学习意识等,具备扎实的理论知识以及较高的专业技能,多层次培养他们的思想道德素养、科学文化素养,成为新时期所需的“高素质、高水平”专业执法人才,更好地作用于职能转变。 五、结语 总而言之,在社会市场经济背景下,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能转变的重要性不断显现,必须将其放在关键性位置。我国必须全方位客观分析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职能转变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运用发展的眼光,统筹兼顾的基础上,优化完善工商法律体系,加大制度建设力度,全方位科学引导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正确认识职能转变,科学转变落后的管理理念,合理设置职能,简化内部职能,注重职能分工,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等。以此,确保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能顺利转变,充分履行自身多样化职能,实现最大化的职能效益,不断提高自身为民服务水平以及能力,维护好社会市场秩序以及消费者合法权益,促使社会市场经济健康稳定发展,不断加快和谐社会建设步伐。 作者:周鑫 单位:长江师范学院管理学院 工商行政管理专业论文:大数据技术下的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 摘要: 网络信息处理技术和计算机技术的迅速发展将人类推入了大数据时代,近几年,随着信息处理技术发展日益成熟,大数据技术逐渐被应用到各个领域。本文首先介绍了大数据技术的概念,然后分析了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的现状,最后提出了大数据背景下优化工商行政管理的几点策略,以供参考。 关键词: 大数据;工商行政管理;信息资源 1引言 大数据技术的产生是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和人类社会进步的必然产物。近年来,大数据技术的应用越来越广泛,逐渐渗透到各个领域,包括医疗、教育、金融、军事、国防等,不断推动着社会经济和全球化趋势的发展。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是一个和数据联系比较密切且频繁的工作,包括对各个工商企业进行登记注册、备案管理、执行各种工商法规等,并且要对数据进行收集、分析、归纳、处理等。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想要顺应时代的潮流,跟上社会发展的步伐,就必须将现代的大数据技术应用的到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以此来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对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助推企业的规范化稳定快速发展。 2大数据技术概述 大数据技术是在庞大的数据信息资源中进行分析、处理和检索等过程,提取出对当前工作最有利用价值的信息资源。大数据技术具有以下特征: 2.1处理数据的信息量巨大 如今我们所说的大数据比以往我们所说的海量信息的数据量还要大的多。谷歌公司每天要处理超过24PB字节的数据,这意味着其每天的数据处理量是美国国家图书馆所有纸质出版物所含数据量的几千倍以上。 2.2数据类型多样化 在大数据中数据类型错综复杂、包罗万象。其主要表现形式可以分为结构性数据、非结构性数据和半结构性数据等。如表格数据、图形图像数据、音频视频数据、金融交易数据、电子邮件数据以及通过聊天工具产生的数据等等。只要我们可以接触到和了解到的数据几乎都可以囊括在内。 2.3大数据信息资源的价值参差不齐,不好确定 通过运用大数据技术的实时分析功能将大数据信息资源的价值最大化地体现出来,为企业的稳定快速发展提供最有效的数据资源。四是处理数据的快速高效性。如今,数据的网络传输技术已经可以实现远程实时数据流的控制。大数据必须有很高的扩展性数据分析处理技术相匹配,才能发挥出其更大的利用价值。 3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的现状 3.1以传统工作模式为主,大数据分析不到位 从当前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工作的现状来看,虽然已经引入信息化技术和信息化管理方法,但是在工作模式上仍然比较传统。在进行数据信息统计和分析的过程中仍然按照填表、存入电脑、统计分析三步走的传统工作模式。另外,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在收集数据信息方面没有充分利用大数据的优势,其主要原因是缺乏专业的大数据技术人员网络传输技术做支撑,在数据处理方面很难做到对有利用价值的信息的高效检索和提取。 3.2对非结构化和半结构化数据的采集与应用缺乏技术支撑 像图像摘要技术、互联网搜索拦截技术、图像识别技术、磁盘恢复与解密技术、数字认证技术等非结构化和半结构化的应用和数据,在工商系统既无采集也无积累。由于没有充足完整的数据信息量做支撑,工商信息化还处于相对简单和小规模的阶段,依托海量数据或大数据的深度挖掘应用、动态应用暂时还不存在。 3.3基础设施尚不能满足处理大数据信息资源的要求 在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现有的宽带传输速度难以支撑大数据的各种信息资源的有效传输,硬件设备的云计算能力、联机处理能力、大用户量访问承受能力都还有待尽快提高。视频设备、电子监测设备、语音设备、移动电子设备、传感设备等新型应用还有待深化和普及。 4大数据背景下工商行政管理的优化策略 4.1创新工作模式,提高信息共享意识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和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工商行政管理传统的工作模式已经不能满足当今社会企业发展速度的要求,必须进行改善和创新,首先要加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人员的信息共享意识。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提高信息传播速度,实现信息的有效价值最大化。其次是提高大数据分析能力。这是提升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效率的关键所在。必须加强大数据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打造一批专业化素质过硬、技术能力突出、创新意识较强的团队,实现大数据信息的高效采集与反馈,及时规避不必要的财产和人才损失。 4.2引入现代化数据信息采集技术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提高信息处理意识,提高对大数据技术的重视程度,积极引进先进的大数据信息处理技术,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的培训。同时,建立完善的信息化标准体系,包括统一的工商系统信息技术基础标准、信息资源标准、网络基础设施标准、信息安全标准、应用标准和管理标准等六个方面。从满足工商行政管理的要求来看,它们必须是能够满足宏观决策层面对大数据进行归类、统计、分析的需要,工商部门主要的市场准入、监管、执法指标的核心数据采集标准;必须是能够兼顾微观监管执法层面迅速适应快速变化的市场环境、地方性需求的需要,真正实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现代化信息管理。 4.3完善基础设施 基础设施的不完善直接影响着工作的进程和工作效率。国家要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不仅是在数据采集方面,还要在归纳分析方面进行作业。建设好基础的硬软件设施,有效保证云计算等各种信息收集和分析系统的正常运行,就一定能够有效的保障大数据技术合理的运用在工商行政管理信息资源上。 5结语 综上所述,大数据技术的发展,加快了经济全球化的步伐,同时也给我国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要想更快地适应大数据技术的时代,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大数据信息处理技术,加大信息资源整合力度,实现各个部门的信息交流的通畅进行,从而节约成本、提高工作的时效性。相信随着大数据技术的日益发展,人们的工作和生活会变得越来越科技化,越来越智能化。 工商行政管理专业论文:工商行政管理对经济发展的作用 摘要: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也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在此过程中,企业作为社会经济发展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工商行政管理对于其发展也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最终分析,工商行政管理对于经济的发展也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在此背景下,本文针对新时期工商行政管理对经济发展的作用,进行简要的分析研究。 关键词: 工商行政管理;经济发展;作用;研究 经济在发展的过程中,为了保障经济发展的稳定性、合法性,政府部门针对企业发展现状,进行一定的行政监管。在此现状下,关于工商行政管理对经济发展,产生的作用和影响,也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如何有效地进行工商行政管理,并且推动经济的发展,成为当前政府部门以及研究人员长期研究的课题。在此背景下,笔者针对当前新时期工商行政管理对经济发展的作用,进行简要的剖析研究,以盼能为我国工商行政管理的发展提供参考。 1.工商行政管理特点 1.1具有一定的强制性 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工商行政部门针对企业进行一定的行政管理监督。此类行政管理监督在实施的过程中,具备一定的强制性。此类强制性,主要为法律方面的规定。通过法律规定,赋予工商行政部门的监管权力。通过此类措施,强制性的进行企业发展的监管。实际落实的过程中,此类强制性适应于任何性质的企业。以此体现,法律的全面性和公平性。1.2具有行政处罚的权利工商行政管理在发展的过程中,除去行政监管权力外,还具备一定的行政处罚权力。此类处罚权力,主要包括缴纳滞纳金、罚款,性质严重可移交司法部门进行处理。因此实际落实的过程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权力,也为主要的作业特点之一。此类权力在应用的过程中,有效地促进了工商行政管理的实际落实效果。 2.新时期工商行政管理对经济发展的作用 新时期背景下,我国整体的经济发展现状较为良好。为我国经济的稳定发展,以及实际发展中存在的策略性问题,起到了良好的改善作用。并且对于经济的发展,产生了较大的影响。例如:平衡经济的发展、确保企业经营的合法性、引导提升企业的发展方向、确保经济发展的稳定性、加强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针对此类作用,笔者进行简要的分析介绍。 2.1平衡经济的发展 经济在发展的过程中,由于区域环境现状,经济基础现状等。实际发展的过程中,经济总量的差异度较大。在此现状下,为了有效地改善此类现状,并且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均衡性。工商行政管理在发展的过程中,通过相关政策的调整。针对企业开办的优惠政策,进行有效的改善。最终实现区域经济平衡发展的目的,保障了区域经济发展的稳定性。并且在实际发展的过程中,有效地改善了我国宏观经济的稳定增长。 2.2确保企业经营的合法性 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企业的实际收益现状以及经营现状,对于后期的稳定发展意义重大。因此部分企业在为了保障自身收益,在实际经营的过程中,出现了较多的违规作业现象。针对此类现象,工商行政管理能够有效地确保企业经营的合法性。通过针对企业运行现状的监管,以及相关的年审计划。有效的监管企业的经营合法性,保障企业的稳定发展。以及法治社会的稳定推进,保障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合法性。 2.3引导提升企业的发展方向 市场在发展的过程中,除去因市场自身需求变化产生的影响。实际发展的过程中,政策类的变化对于企业的发展影响也较多。市场在发展的过程中,由于企业内部决策等方面的影响。部分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对于市场变化的反应度较差。无法有效地跟进市场的发展,最终造成了企业发展缓慢,甚至面临市场淘汰的现状。工商行政管理,作为政府部门在此现状下,通过有效的行政引导监管。能够有效地改善企业的发展现状,并针对企业的改革升级,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使得企业在改革发展的过程中,具备了一定的基础稳定性。 2.4确保经济发展的稳定性 经济的发展由若干企业的发展组成,因此实际发展的过程中,企业的发展现状一定程度可以体现经济的发展现状。因此在实际发展的过程中,工商行政管理能够有效地促进,企业的稳定发展。通过企业的稳定发展,确保经济的稳定发展。使得企业在未来发展的过程中,决策现状具备较强的准确性。 2.5加强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 我国在市场经济在发展的过程中,整体的发展现状较为良好。但在细节方面,由于法律监管落实的问题,部分企业还存在违规作业,违规经营的现状。最终造成了区域市场经济发展的合理性,存在较大的问题。针对此类现状,工商行政管理通过宏观监管调控,有效地保障了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并在实际发展的过程中,对违规企业进行处理。以此发乎监管法律的权威性,促进相关企业的正常经营,确保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 2.6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企业的经营目的为盈利,盈利的主要对象则为广泛的消费者。在此过程中,工商行政管理在监管的过程中,通过对企业市场运行现状的监管。企业如在消费者消费的过程中,出现消费欺诈现象。消费者可通过工商举报的方式,进行欺诈或其他不良消费现象的举报。工商行政部门,则针对举报现象进行处理,最终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结束语 新时期工商行政管理,对于我国经济的发展,以及企业的稳定收益意义重大。实际发展的过程中,对于经济发展产生的作用则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具体分析,当前工商行政管理在发展的过程中,对于经济发展产生的作用,主要为经济平衡发展、经营合法性、市场良性发展、经济发展稳定性,以及保障消费者权益的作用。宏观分析,工商行政管理的发展对于我国经济的稳定增长,以及市场化的合理推进有着重要的作用。 作者:沈宏达 单位:杭州卓鹏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行政管理专业论文:工商行政管理方式转变研究 摘要: 基于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下,为了确保实现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我国逐渐提高了对工商行政管理的重视程度,但是,基于市场环境的不断变化与发展,新时期下工商行政管理工作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如何实现相应管理方式的转变与创新,以提升自身的执法水平,并助力于市场经济秩序监管机制体系的完善搭建,亟待解决。本文基于新时期背景下,针对工商行政管理如何实现管理方式的转变进行了研究与探讨,并提出了一系列对策,以供参考。 关键词: 新时期;工商行政;管理方式;转变;研究 基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要想确保社会经济实现有序且健康发展,就需要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积极转变思想,实现管理理念与管理方式的创新,进而才能够解决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存在的矛盾与问题,强化自身的监管执法水平。而面对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所带来的一系列挑战,工商行政管理工作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实现管理方式的转变则成为了工商管理工作适应新时期管理环境的最佳途径。 一、当前市场经济所呈现出的基本特征 对于我国的工商管理部门而言,在当前的市场经济体制下,其所承担的主要职能是以自身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能的发挥来服务于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和谐,具体监管对象为市场交易的行为。在此过程中,要想实现工商管理部门职能的充分发挥,首先就需要明确市场经济体制所具备的特征,具体而言,共性特征包含了:以市场机制的运行来促使生产要素实现流动,并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实行的是自主经营且自负盈亏;同时,政府作为调控主体,不允许进行直接干预,而所有的生产经营活动都需要依法进行。所呈现出的特殊性为:基于我国的所有制结构基础上的、按照现行的分配制度进行分配,同时,以宏观调控为基础,形成了统一开发且竞争有序的市场经济发展模式并实施了法治经济。 二、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核心与当前所面临的挑战 在我国工商管理工作中,呈现出了较强的政策性与综合性,承担着行政执法之职能,且涉及到了各个领域。在我国建设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要想充分发挥出市场经济体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就需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积极承担起自身职责。而面对市场经济环境的多变性,对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而言,面临着巨大的挑战:第一,基于市场主体的多元化发展形式下,加上我国国有企业体制改革步伐的逐步深入,促使相应监管主体成分与结构随之发生变化,且监管工作变得更加复杂。第二,随着营销网络格局的形成,整个营销市场变得更加得开放,且相应的营销渠道也越加的多样化,而这对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而言,相应监管的市场范围扩大;第三,在现代化经营模式下,经营方式随之呈现出了信息化、网络化等特点,而对于工商管理工作的开展而言,同样需要在市场监管中提高科技含量;第四,在国际市场形成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迅猛发展的背景下,市场竞争越加激烈,工商执法监管的难度加大。 三、新时期工转变商行政管理方式的对策 (一)转变思想并实现对市场各类主体的全面监管 在思想的转变上,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在深化市场经济体制与相应秩序理念的基础上,明确在新形势下工商管理部门所承担的职责,并实现监管对象与范围的科学界定。在此基础上,实现实现思想认识的统一,也就是要按照党中央的指示与要求,提升自身的大局意识,以切实服务于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同时,还需要实现对各类市场主体的全面监管,针对市场主体的准入与退出、竞争与交易等行为实现全面监管,并强化行政执法力度,以保证市场经济主体实现公平竞争。 (二)实现监管执法方式的创新 在传统工商行政管理进行执法的过程中,因管理理念的滞后性以及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健全性,使得静态的事后管理方式弊端随之凸显,相应行政执法与监管的质量与效率偏低。而在当前的市场经济发展形式下,要求相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从动态化管理理念出发,将事前、事中以及事后监管相结合,以系统化管理的实现以及相应内部职能机构的合理设置,促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自身监管与执法职能的全方位落实,确保实现市场经济的稳定和谐且健康有序发展。 (三)依法行政并加强市场监管力度 在实际开展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过程中,要始终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基于“三个有利于”下实现各项监管执法活动的开展,在此过程中,要坚持依法行政,实现对市场各个参与主体行为的规范,加强对各项登记审批工作的管理力度,促使符合条件的主体参与到市场竞争中,针对三无企业加大执法力度以实现彻底取缔,同时进一步开展打假打私,在反不正当竞争的同时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并实现对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维护,针对传销等活动加大执法打击力度,以此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为市场经济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三、总结 综上所述,在新时期下,对于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而言,需要积极转变管理方式,在明确市场经济现阶段特征以及自身工作所面临挑战的基础上,积极转变思想,实现对市场各类主体行为的全面监管,并进一步创新监管执法方式,依法行政并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以此来发挥出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维护市场经济的有序健康发展。 作者:高彬 单位:中国农业出版社 工商行政管理专业论文:工商行政管理与资源配置浅谈 1.工商行政管理对资源配置的影响 工商行政管理作为国家管理市场经济的重要部门,在国民经济宏观调控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在对资源配置的影响主要是在工商管理的职能定位上和市场失灵上来体现出来的,具体表现为:(1)从职能定位上分析,工商行政管理间接的促进着资源的优化配置。首先,工商行政部门通过维护市场进入规则,确保市场主体的合格,这是市场机制正常运行的前提条件;其实,有企业为了谋求经济效益最大化,在经济资源和市场份额进行排他性的抢占,正常的竞争行为可以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但是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就会破坏和扭曲市场,所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就是通过维护市场竞争规则,规范竞争行为,保证公平竞争秩序,保障在市场竞争机制中正常发挥资源配置作用;最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维护市场交易规则,规范交易行为,保证交易公平有序,创造有利于市场供求机制的价格机制正常运行的社会信用环境。(2)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和执行市场准入标准,贯彻产业整车,优化产业的机构,引导经济资源在产业之间进行合理整合重组,优化资源在国民经济中的合理配置,避免资源的低效配置,保证市场能够快速恢复正常运行。 2.改善工商行政管理,促进资源配置的优化 2.1高中层以宏观启动为主,保障资源运用的优化 在整个的工商部门,高中层需要决策启动大的体制改革和政策调整。首先,工商管理的管理者需要明确国家政策在工商行政管理中是不可缺少的部分,要将国家政策落实到各个实处需要高层协调工作,但是也要为基层执法机构编制良好的条件,使得企业获得更优秀的人力资源。其次,工商系统内资源配置的结构的调整也需要高、中层慎重决策,例如出企业内出现财力资源配置不合理或者是“倒挂”现象的,这些需要很大调整的情况,中高层需要经过慎重严肃的讨论,制定出合理的解决方案,针对这一现象,通过对资源的合理分配,使得企业度过这一难关,保证企业能够快速的恢复正常运转,健康快速的发展。最后,高中层需要统一规范,通过详细的整合,改善企业内资源管理体制,做到统一的财务管理体制,统一的装备配置和管理规范,保证从上到下根据统一的体制进行,促进了企业的统一化,保障了企业井然有序的运行,如果企业出现配置不合理的情况,也可以有科学合理的体制来解决问题,保证企业快速、有序、健康的发展。 2.2推行行政机构的改革,促进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 企业要认真贯彻国家政策,加强执法监管队伍,确保企业正常运行。同时在基层一线执法机构和人员的编制问题,必须慎重考虑,加强对其编制的扩充,使得执法机构和人员适应高密度和大强度的执法需求,积极推行职能转变、推行行政机构的改革,保证政企分开和简政放权体制的进行,强调企业内层级分工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中高层需要认真贯彻国家政策,实施国家政策,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对国家政策灵活变通使用,并且还要定期对中高层人员进行专业水平培训,加强中高层人员的服务意识和专业知识水平。同时,中高层人员需要集中精力依法行政,把应该下放的权利大胆的给基层人员,把该管的事务落实好,积极引入干部竞争激励机制,通过奖惩机制来对中高层人员给予压力和动力,使得各类人才从竞争中脱颖而出,使得人才价值的体现。工商行政部门还需要将高校行政作为最终目标,积极消除行政管理方面的不利因素,解决作风问题,改善体制、机制等方面,进而追求科学合理的企业体制。 2.3提升行政管理的水平,保证无形资源的优化配置 无形资源作为工商行政管理现代资源的核心部分,它的潜能巨大,通过在各级工商部门各个行政环节,全面提高科技含量,积极借鉴国外行政管理的先进手段,利用现代信息网络等技术成果,将这些技术成果应用到行政管理中,灵活运用其中,保证企业的装备水平和办公自动化水平,提高行政效率服务,减轻了管理的压力。同时,国家还要对行政法规不断完善,努力解决政府错位、越位、缺位现象,减少随意执法造成的行政损伤情况,企业要善于利用国家政策、法规的力量引导企业内资源流向,合理利用这些无形资源,保证企业工商行政部门的行政效率,解决实践中的问题,通过科学技术的成果,提高行政效率,提高经济资源的配置效率。 3.结语 综上所述,由于人类需求的无限性和社会经济资源的有限性,导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不对资源配置问题重视起来,通过讲资源进行合理配置,满足企业对资源的需求,使得企业各个部门能够合理运用到资源,不会出现资源短缺现象而导致企业无法正常运行。这些都需要工商行政管理对资源配置的合理分配。 作者:韩思佳 单位:东北石油大学 工商行政管理专业论文:网络经济中工商行政管理现状分析 一、网络经济对于工商行政管理既是机遇也是挑战 工商行政管理的最大难度在于要适应经济全球化市场经济的体制特征。如何将体制监管从内容上和手段上向国际通行规则不断靠拢,是目前面临的最大难题。另外,对网络经济的监管,所面向的是一个庞大的信息系统。其中存在的问题,不仅仅是简单的网上购物问题,还涉及其它在有形市场中都很难解决的问题。另外,网络中病毒传播,黑客侵入等这一系列问题始终是网络的一大弊端。在这样一个更复杂更广泛的监管空间中,工商行政管理没有可以借鉴的经验,只能独自探索着前进的道路。 二、网络经济中工商行政管理的现状 网络经济作为一种新兴的发达市场经济形式,由于其独特的运营环境和特有的依托技术,使其超出了传统工商行政管理的监管范围,造成了一定的“规范真空”,这常常使得网络经济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常常无规可循,无法可依。针对网络经济的诸多特点,网络经济亟需的合法性规范集中表现在三个方面。 1.网络经济中身份确认机制亟需完善。所谓网络经济中经营者身份的确认就是在交易之前,确认每一个当事人的身份并且划分出交易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在传统的经济形态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企业户口,有着完整的企业档案和相应的执法手段,长期以来在有形市场中很好地完成了确认经营者身份的任务。但是,网络经济最为显著的特点之一是虚拟性,在虚拟的环境下加强公平性和合法性,就必然要求对经营者的身份有明确的确认。在目前的网络经济中,网络经营者的身份确认制度已经在一定范围内实现,这一范围也还只局限于企业内,并未形成整体网络经济的普遍规则。 2.管理部门的职责不清。网络经济是随着科技的进步和市场的催生而出现的新生事物,其所遵循的现有的规则大多来自于市场需求,政府的干预十分有限。现状则是在传统的工商管理机制下,对网络经济进行管理。在这种情况下就很容易出现互相推诿,责任混乱,并出现管理盲点等问题。针对这个问题,建立独立的专门机构,配备专业的技术,设立有针对性的规则是解决问题的较好的办法。 3.网络经济急需公平竞争秩序。市场经济是以市场为导向,秩序为原则的经济形态。网络经济作为市场经济的一种特殊形式,建立公平竞争的秩序十分重要。这是网络经济持续发展的前提。网络经济的出现使得人们熟悉的领域出现了新的问题,比如,传统经济形态中合同的有效性如何在虚拟的网络经济中实现。而这些新问题都是保护经营者与消费者权益和打击不正当行为的关键点。显然,如何使网络经济能健康长久的发展,光靠市场调节是不够的。工商行政部门的介入是十分必要的。 三、工商行政管理———网络经济发展的保障 目前网络中存在着企业或个人利用网络的便利谋取私利,做出违反法律,违反道德的事情的现象。例如,频频散发的广告谣言,盗用他人信息资料,仿制或者截获他人证书文件等。这些不利因素的存在对网络交易的可信程度和可靠程度产生了不容忽视的影响。市场经济是信用市场,网络经济以其独特性更为强调信用。所以,对网络经济信用的损害会直接影响其运行和发展。为了杜绝这一系列问题的出现,发挥政府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职能,在源头上进行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显得十分重要。具体来说,就是需要工商行政部门的严密监管。要做到这一点,我们就要从工商干部自身的素质提高和监管手段的创新两方面进行。 1.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工商执法队伍。首先,建设网络化的工商管理系统必须要有优秀的计算机人才。由于网络经济的迅速崛起,造成具有专业技能的人才没能与行政管理机制有机结合;其次是要加快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建设。要克服信息技术部门仅仅作为一个技术单位而依附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思维误区;最后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组建专职监管网络经济的职能部门。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经济范围的不断扩大,网络中的侵权、恶意欺诈等犯罪中运用高科技手段越来越多。对此,必须要有来自专业监管部门的防范和遏制。 2.适应新形势,监管好网络经济。网络本身是自由的、共享的,但是网上交易行为必须规范管理。我国的网络经济尚处于初级阶段,存在着许许多多的问题。因此对网络经济的监管应早做研究,提前入手。(1)抓好网站的准入关由于网络经济的监管空白,个别企业在利益的驱动下,在网上进行超出其核准的经营范围的交易,企业由此获得的收入则属非法收入。对于未办执照的企业或个人建立的网站,由于未做工商登记,在网络交易中的所得收入会造成税收流失严重。因此,规范网站的主体资格无论是对企业还是国家都十分重要。(2)创新监督管理手段。网络经济是一种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形式,它的公平竞争秩序需要法制化的管理。目前,有些问题直接出现在了我们熟悉的领域,比如对广告、合同管理、知识产权、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等等。监督管理好网络经济最好的办法就是建立完善系统的工商行政管理网络,做到以网治网。(3)加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共享,提高工作效率,促进综合执法工商部门作为政府监管市场的主管部门,与公检法、税务、技监、银行等部门存在着密切的联系。这些部门间的联网将有效地促进部门间的沟通和信息共享,使部门协作更加密切,从而提高工作效率,进而加强打击各种违法行为的力度。 四、加强网络经济中工商行政管理的重要举措 首先,通过对经营者之间进行联盟组织,打造网络行业自律平台。在工商行政部门的引导帮助下,将在网络经济中比较权威的几大网商进行诚信联盟,签订诚信公约,打造良好的网络经营者形象;其次,建立和完善工商网站并进行统一标识。工商行政管理的信息化,简化了传统管理中费时费力的审批过程;最后,增强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制定的民主化和透明化。逐步将在制定法规过程中向社会公开征集法规草案的修改意见、成立由各方面专家组成的咨询委员会。 本文作者:林旭 单位: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工商行政管理专业论文:工商行政管理信息资源探析 【摘要】信息分析技术日益发展进步,大数据处理技术也要随之增强。从大数据中搜集到有效信息并通过信息共享,充分发挥其作用,得到国内外的一致认可。本文通过介绍大数据技术时代,分析了工商行政管理的现状,提出了可行的解决方法。 【关键词】大数据技术工商行政管理信息资源 1前言 科技发明日新月异,信息技术突飞猛进。跟紧时代的步伐,才能有效地创造我们的价值;找到行之有效的数据处理方式,才能更好地发展经济,提高国家的综合竞争能力。大数据技术已经逐步推广到全球,得到了工商行政界的广泛认可。进行大数据的收集、分析和共享,能帮助各界迅速融入全球化的进程中。 2大数据技术时代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尤其是近几年新崛起的云技术在全球兴起,大数据技术得到人们更多的关注。何为大数据?指的是没有固定结构且信息量巨大的网络数据。其数据通过深度挖掘以后,往往作用巨大,但是处理起来十分麻烦,没有专业技术的人才根本无从下手。俗语有云: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大数据的出现,让智慧的信息技术人才有了用武之地,他们发掘出了大数据技术。而所谓的大数据技术,顾名思义,就是运用各种信息技术,从数据庞大的数据库里快速有效的搜寻到有利用价值的信息的一种技术。首先,大数据容量巨大。很多大数据已经不能用现有的亿万来表示了,科学界甚至用亿亿亿字节来表示大数据的容量。第二,大数据类型多样。伴随着各种信息技术产品的不断更新换代,人们的电子产品从最初的语音通话产品到现在的视频通话产品。录像带、手机、摄像头、计算机以及各式各样的音频视频设备在不断生成不同的数据,数据类型分类已经是一项繁杂的工作了。第三,大数据价值不定,难以掌握。不同的电子设备生成不同的数据,各种数据交织混合在一起,数据在接收以后还要经历破译、解读和分析的过程,一天的数据里可能只能提取到几秒的有效信息。大数据的这三种特性,给大数据技术带来了极大的挑战。而面对这些难以克服的挑战,又只能迎难而上,在数据洪流前,大数据技术只能迅速处理,在极短时间内搜寻到最有效的信息。中国政府对大数据技术也是持续关注,工业和信息化部更是了《物联网“十二五”发展规划》,并把信息处理技术作为四项关键技术创新工程之一。处理大数据,不仅是加快信息技术的必然选择,更是发展社会经济的必然要求。 3工商行政管理的现状分析 3.1以传统运作模式为主,缺乏大数据分析 从现有的工作模式和材料中可以看出,现在的管理方式依然遵循传统运作模式。在统计和分析数据方面,依然是通过填表、存入电脑、统计分析三步走的方式。运作模式一成不变,信息共享和有效信息的保留都有着很大的问题。目前,中国各地的监控信息系统有了一定的发展,各种监控设备层出不穷。在视频和音频的收集方面已经有了不小的进步。然而,目前的工商行政界依然坚持结构化的收集分析。对于社会信息系统的大数据,由于没有技术支撑或者是技术不完善,难以进行深度挖掘和利用。又因为没有科学的框架构建,在数据的处理上,很难完整的划定各界需要的数据,也就不能有效的处理传输各种信息。 3.2基础设施不完善 虽然光纤在社会上已经得到了广泛的运用,4G传输技术也得到了很大的提升,但是由于成本问题,数据的大规模、高质量传播还是一项重大问题。硬件设施影响着云计算能力,当有大量用户同时涌入数据库的时候,云计算通常会出现崩溃。同时,由于联机处理能力不足,很多数据都只能通过地方处理,难以做到在一个大型系统中收集分析不同的数据。在软件方面,社会软件良莠不齐。由于部分小企业的急功近利,生产出来的软件往往出现安全问题。各种软件之间的恶心竞争,很多信息无法进行整合分析,整个信息社会依然是一盘散沙,削弱了了信息的整体效用。在大数据技术领域,我国依然处于弱势地位,工商行政界的信息资源不能完全的整合利用起来。信息技术从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经济发展,大数据技术的缺失,深层次上影响着经济的发展。抓住机遇,掌握大数据技术,有目的的开展信息化建设,提高处理数据的能力,对缩小与发达国家的经济差距,提升国家的综合实力有着不可小觑的作用。 4解决问题,增强处理能力 4.1改善运作模式,加强信息共享意识 传统运作模式已经淘汰了,必须转变观念,提高工商行政管理意识。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已经是不可改变的事实,结构化数据已经不能够满足信息需求。第一,信息共享。信息的交流共享,尽量让信息的有效化程度达到最大化。对于关键紧要的信息,必须加快传播速度,及早传达到各界,避免不必要的损失。第二,大数据分析。当前最重要的事情就是提高数据分析能力,构建信息框架。各界应该积极招聘大数据技术人才,在海量数据中迅速搜寻有效信息,并及时反馈。做好这两点,当某个公民有任何违法行为或优良作风,通过信息的分析和共享,及时通晓各界,能有效避免财产和人才损失。 4.2改进基础设施 基础设施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数据的收集和分析,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是一项长期且重要的工程。结构化的数据采集,就全国而言,中部和东部地区已经基本完善了。目前各区域都存在缺少非结构化储存环境的问题,甚至局部地区的结构化数据存储有一定的问题。国家要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不仅是在数据采集方面,还要在分析方面进行作业。建设好基础的硬软件设施,有效保证云计算等各种信息收集和分析系统的正常运行,就一定能够有效的保障大数据技术合理的运用在工商行政管理信息资源上。 5结语 大数据时代已经到来,全球化的发展趋势带动我们跟着前进。发展有效的大数据分析技术刻不容缓,通过信息技术进行数据分析,整合数据资源,分析并分享信息,让各部门逐渐实现信息交流。对于公民,能提高办事效率,节约时间成本;对于工商行政界,也能够有效的规避风险,带来更多的收益。整个社会在大数据技术的帮助下,也能够更好地结合在一起,真正的智能生活指日可待。 作者:李佳佳 单位:江苏省淮阴中等专业学校 工商行政管理专业论文:工商行政管理社会建设策略 目前的市场特征 改革开放对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社会的发展影响深远,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体制从根本上将我国的经济前进方向扭转。在我国市场的主要监管部门以及主要的执法部门就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职能机关,面对不断变化和发展的市场以及市场环境变化下所遇到的挑战和任务,工商机关应当发挥其职能,维护市场秩序,保证国家、集体以及公民的利益。市场主体多元化格局的形成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改变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市场主体的成分和结构。多渠道、少环节、开放式营销网络的形成,拓宽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市场的视野和范围。 高科技、多媒体手段在商品流通领域的运用和现代经营方式的不断涌现,提高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市场的理性和科技含量。市场竞争的加剧,特别是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进程的加快,国内市场国际化程度和开放程度提高,加大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管执法的难度。政府职能转变和规范执法行为的力度不断加大,增加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现职能到位的紧迫感。面对初级阶段历史性转变的新的形势和新任务,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必须实现战略转变。这一转变总的方向和目标是:在思想上,要牢固树立维护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的观念,认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商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监管对象。 把思想认识真正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和部署上来,统一到监管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的职能上来,站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在市场监管执法的对象上,要从有形市场的具体事务管理转向全面实施对各类市场主体的市场准入、退出、竞争、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在监管执法的方式方法上,要从传统的静态事后管理,转向现代化的动态的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系统化管理。在内部职能分工和机构设置上,要逐步弱化从所有制和条线出发的监管工作思路,从单一的相互独立的条线管理转向以市场主体行为为基础、综合运用各项职能的全方位监管。 怎样做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做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最根本的是要坚定正确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每一个工商行政管理干部都要全面系统地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把初级阶段的重大理论问题弄懂弄通,把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纲领弄懂弄通。只有理论上的清醒,才有实践上的自觉,做到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联系实际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创造性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依法行政,优化市场经济环境。要规范市场主体资格,切实加强和改进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年检验照和登记管理工作,严格登记管理前置审批许可证制度。加强对市场准入的指导,积极进行市场外指导、服务,帮助基本符合条件的主体达到进入市场的条件。按照法律的规定,对国有企业改革、改组、改制等提前介入,实行“绿色通道”支持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对个体私营经济实行“四不限”,即不限发展比例、发展速度、经营方式、经营规模,培育我省新的经济增长点。要把好市场退出关,坚决清查整顿非法经济组织、取缔“三无”等非法企业和无照经营户,对特定行业和企业进行清理整顿。要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促进流通体制体制改革。坚决贯彻落实粮改政策,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管理。 工商部门应当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执法目的,打击市场中的假冒伪劣现象、不正当竞争现象等,切实在开放的市场竞争环境中维护国民和国家的利益。良好的社会风尚是一个国家整体素质的体现,构建现代文明需要工商部门加大扫黄打非力度。并且要切实保护企业商标的注册权以及专用权,对于非法传销眼里打击。加强执法。工商行政部门对于市场进行管理的主要方法就是执法,通过对于法律的使用,维护市场经济的稳定运行,并推进法制化建设。 以实现良好稳定健康的经济秩序。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对于保证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运行作用巨大,随着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秩序的改革深入,市场环境不断的变化,新问题不断产生。工商部门应当提高自我创新意识,在工作中不仅仅要尽职尽责的完成工作,还应当主动的、进取的对建立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秩序的监督管理体制做出贡献,努力的再实践中提高自己的执法水平。(本文作者:王传义 刘玉华 单位:铁煤集团大明煤矿) 工商行政管理专业论文: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建设能力提升研究 摘要:工商行政管理效能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实施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活动时,实现的工商行政管理目标的程度。本文明确了工商行政管理效能的具体内容,阐述了目前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建设过程中面临的现实困境,并针对上述困境提出了几点提升工商行政管理效能的路径选择。 关键词:工商行政管理;效能;现实困境 加强我国工商行政管理效能作为促进我国当前社会经济等多个领域快速发展的硬性要求,尤其对于实现工商行政管理大幅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然而,由于受到现实社会中多因素影响,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建设这一项工作在很多方面上都受到了制约。为解决当前社会问题,相关工作人员需要在提升工商行政管理效能的过程中,冲破现实困境,选择正确路径,从而实现大幅度提升管理效能的目标。 一、工商行政管理效能的具体内容 提升工商行政管理效能的前提,就是要清楚掌握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包含的具体内容。简单来来讲,所谓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就是要求相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完成对社会市场经济的监督和行政执法的工作,同时相应地消耗人力、物力以及财力等社会资源,最终完成工商行政管理并产生相应效益。 二、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建设的现实困境 提升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即是提高该项工作的工作效率,同时降低所需费用和缩短工作时间。当前,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建设受到社会市场经济体制、人文、地域、自然环境等多个领域的制约,面临着严峻的现实困境,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工作人员工作能力有限 作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很多与实际问题相关的法律知识,并针对不同的案件提出合适的解决方案。完成上述工作,是一个合格的工作人员或团队应具有的基本素质。然而在很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中,一些工商人员或多或少存在工作不合格的现象,比如专业知识不完善、做事不掌握技巧、思想水平不达标等。目前,工商行政管理的工作人员在多次管理培训中,不断完善自身的专业知识,并在平时的工作中逐渐提升了工作能力。但是随着我国经济和其他各领域的快速发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工商人员的工作能力要求也在不断提升。另一方面,由于制约工商人员的体制不太完善,一些工商人员专门钻体制的漏洞,在平时工作中表现不积极,甚至态度懒散,这就给工商行政管理建设工作带来极大的困扰。 (二)岗位资源的分配不合理 所谓资源分配就是相关机构的划分、工商人员的调动、硬件设施的建设。这几项工作与工商行政管理效能有着密切联系,第一,合理划分相关管理部门所在的机构,对工商人员工作的具体职责和日常工作的稳定有着重要意义;第二,合理调动工商人员,能够最大程度上提高工作质量,加快工作流程,激发工作积极性,这对工商行政管理效能的建设工作起到了决定性作用;第三,硬件设施的建设作为能够正常工作的基础,是每个部门都极其关注的问题,例如部门领导鼓励加大对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不断改进信息技术,从而实现工商行政管理效能的大幅度提升。然而,就当前形势而言,工商行政管理各部门之间上下级别的职能差别不明显,这就造成了上下级别间分工不明确的现象。还有,由于权利分配不合理,很多部门如机构内部、市场交易、个体等都持有执法办案权,因而常会出现重复处罚、处罚力度标准不一的问题。另外,由于上下级别不同,上级对下级的管理不合理,导致资源上的分配也存在很多不合理之处。 (三)工商行政监督管理体制有待完善 目前,工商行政管理管理部门正处在由原来的垂直式管理向交由地方管理的改革过程中,然而由于许多部门间分工不明确,以及地方上社会背景复杂,政府部门权利过于集中等因素,相应的监督管理部门在执法时权威性不足,大大降低了管理效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文化是指在长期的执法过程中,各部门逐渐形成的价值观、行为方式、思维方式、道德观念和服务态度、文化水平等,即工商部门的软实力。近几年,我国针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文化建设的重视度不断提升,发现不同地域对工商行政部门的文化差异很大,在管理工作中的价值观、执法观念、服务水平等方面上无法统一标准。这种文化上的差异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带来很多麻烦,大大制约了管理效能的提升。(四)工商行政管理的信息技术等设备急需更新由于在信息技术方面上的投资力度不足,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缺乏必要的硬件设施和技术人员,导致其工作模式落后,效率远远低于现代化要求。具体问题有:硬件设施缺乏,如计算机的数量不足,互联网普及度低;各地区所用的信息软件不统一,区域间联系脱节,致使信息无法及时更新,增大了工商人员的工作量,因而大大降低其工作效率,也就阻碍了工商行政管理效能的建设进度。 三、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建设的路径选择 (一)提高工商人员的文化知识和思想水平 一个人的文化知识和思想水平直接决定了其行为方式。因此,只有从根本上提高工商人员的文化知识和思想水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才能贯彻高效能建设工商行政管理的口号,最大程度上发挥全体员工的工作能力,更好更快地完成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建设工作。具体来讲,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先应接受“民为主”的思想,彻底抛弃之前“官最大”的腐败思想,要时刻铭记任何的工作都是为了人民,将“以人为本”的理念贯彻实施到实际工作中,关注人民的利益而不是领导的利益。只有改变以往错误的思想观念,从人民群众的角度出发,才能加快提高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其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应逐步转变其工作性质,实现从监督管理型到服务与监管并存的转变,合理结合服务与监督管理之间的关系,在监督和执法的同时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还有,要抛弃政府代表权利这一思想,明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与义务,本着负责的态度完成监管工作,更好地维护市场经济等领域的常规运作。 (二)加大对工商人员的培训力度,建设一支高效队伍 工商行政管理的工作由工商人员完成,因而其内部员工自身素质直接决定了工商行政管理效能。为了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效能,提高工商人员的素质是一项关键性工作。首先,针对不同部门的具体情况,分别提出不同的培训目标并详细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争取通过培训来提高工商人员的专业技能;其次,本着公正客观的态度挑选各部门的精英人才,并将这些人联系在一起,组成精英团队,加大对精英团队的培训力度,培养出一支专业技能高、业务性强的队伍;还有,制定合理的人事管理制度,对精英团队加强思想教育,并提高其工作福利以此来调动其工作积极性,这些举措将会极大促进工商行政管理效能的建设工作;此外,加强对高阶层领导干部的监督,进一步完善工商行政监督管理体制,明确监管原则,从而为工商行政管理效能的建设提供有效的保护。 (三)完善工商行政管理体制 合理设置工商行政管理体制,并对其内部结构进行改革,将有效提高工商行政管理效能。为此,政府部门应针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内部现有矛盾,对其组织部门和权力部门进行职责和资源上的重新分配,从而最大程度上提高各部门信息的准确度。除此之外,这种针对职责和资源两大方面的改革,还应以目前社会市场经济的需求为前提,保障各工作部门之间相互紧密联系且协调发展,不断完善工商行政管理体制。 (四)争取创新,从各方面提高工商行政管理效能 所谓提升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即缩短有效的工作时间,在低消耗的前提下提高工作质量,获得最大的收获量。为实现上述目标,应大胆创新现有体制,提高生产效率。以创新为主要手段,改变现有的工作方式,比如将新型的信息技术加入到日常工作中,提高工商人员的服务理念,以正规流程实现各项消费透明化等。总而言之,创新的目的就是要消除传统模式下形成的不合理收费、监督工作不到位等现象,争取实现工商行政管理逐渐服务化、正规化,最终提高工商行政管理的效能。 (五)改革监管模式,创新监管体制 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市场监督管理机构主要有三种模式经济警察模式、公平交易委员会模式、市场行政监督管理局模式。以上三种模式各有长处与不足,我国在借鉴国外模式时,应该吸收国外模式的长处。目前,我国监管模式采用市场行政监督管理局模式较为符合我国国情,要按照党的十八大精神,建立适应市场监管需要的大部制,解决权责不清、各自为政问题,解决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协调监管问题,努力提升行政管理效能。 四、结语 当前我国社会市场经济快速发展,提升工商行政管理相关部门的工作效能已成为政治和经济的双重需求。然而,由于受到市场、社会环境、文化、政治等领域的影响,工商行政管理工作面临着工作人员自身能力有限、岗位资源的分配不合理、监督管理体制不完善、文化建设工作不统一、信息技术落后等现实困境。为解决上述问题,本文提出提高工商人员的文化和思想水平、建设一支高效队伍、完善工商行政管理体制、创新理念和改革工作方式等路径选择,从而提升工商行政管理效能。 作者:欧罗荣 单位: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干部素质教育中心 工商行政管理专业论文:工商行政管理信息网络化 中央决定国家工商局提升为正部级单位,中央加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市场经济监管地位的思路得到了进一步明确。在中央这个大思路的指导下,如何把握机遇,既担负起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历史重任又实现进一步的发展,是摆在我们每个工商干部面前的大课题。通过实践我们感到,尽快实现信息网络化建设是推动工商行政管理全面发展的当务之急。下面我想对此谈一点个人的想法。 一、信息网络化对整体工作的覆盖与统帅 我们在谈到信息网络化的时候,往往习惯于将它看作是局部的工作,只是关注它在局部、在技术层面上的作用。这种对信息化工作的认识是比较肤浅的。近10年来,网络技术和基因技术、纳米技术为代表的一大批高科技的出现,掀起了一场社会革命。在这样的背景下,信息化工作正在逐步由局部性工作发展成为全局性工作,并成为我们在新世纪发展工商行政管理的关键所在。特别是在工作职能拓展,提高工商行政管理的知识含量、技术含量,以及队伍建设这些关系到工商行政管理未来方向的工作上,信息网络化将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信息化与工作职能调整 前不久,江总书记就简化行政程序,促进经济发展,取消或减少各类审批的问题发表了讲话,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信号。中央在提醒我们随着国民经济市场化、国际化的发展,以往的很多经济管理模式将有一个较大的转变。很多我们过去习以为常的管理职能,比如:查处超范围经营、防止抽逃注册资金、打击投机倒把、发放《广告经营许可证》等等都会有所调整。同时对企业经营身份和信誉的管理、反不正当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等工作会逐步地加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这个过程,将逐步成为在更发达的市场经济中职能更清晰、办事更有效率的行政管理部门。 要完成这样的大规模的工作职能调整,必然需要我们在人力和物力投入、立法准备、技术保证等各个方面协调推进。而其中技术保证———实现信息网络化,将起到统帅全局的作用。这是因为,在实施精简机构和实行收支两条线之后,工商部门为强化职能所能投入的人力和物力都会非常有限。只有技术的投入,为我们留下了广阔的发展空间。我们可以用技术上的首先突破,带动全局职能的扩张。具体的看这种职能的扩张,主要会有以下几种形式。 第一,强化监管力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拥有较广的监管领域和监管权限。但在实际监管上,有限的管理力量在广泛的管理领域和数量庞大的管理对象面前,无法进行有效深入的管理。比如,一个违法当事人可能被工商机关的五、六个部门都查处过,但由于各个部门互不通气,可能每次都会把这个当事人当作初犯,从轻处理。又如,监督部门正在立案侦察,登记部门却因为不知情给当事人办理了注销手续。类似的问题在我们的监管实践中是经常发生的,这其中固然有工作方法、工作程序衔接上的问题,但更多的则是源于我们监管手段的不足,导致无法充分履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职责。如果每个管理干部手中都有关于每个企业全面的管理资料,这些问题的解决就可能会容易的多。以往可能由于建立这样一个纸制的档案库成本过高无法实现,但现在互联网为我们提供了可能。大家不妨设想一下,在电脑上输入一个企业登记号,就可以了解这个企业几年的全部纪录,这对我们的监管力度将会产生怎样的影响。 第二,拓展监管领域。我们提出走进网络经济口号的目的就是要针对职能大力开展信息网络化建设。干部不会使用计算机,单位没有条件上网,如何能够介入网络经济的监管呢?要管理好网络,手段就是“以网治网”。这就要求工商部门要用高科技的信息化手段武装自己。工商部门要有自己的网站,要实现和当事人的网上交流,要有手段借助网络来发现、打击违法行为,这些哪一点也离不开信息化。现在我们全国工商系统正在开展针对保险、金融、电信等行业垄断行为的打击、查处。这些工作中我们所面对的管理对象和以往有很大的差距,他们的信息化水平都很高,很多违法违规行为都是借助现代化手段实施的,而且是全国范围的。我们如果没有一个高效的管理网络,做到“魔高一尺,道高一丈”,那么工商部门的监管只能是一句空话,我们也就只能望洋兴叹,在原地打转转。 第三,增加管理手段。信息时代,信息和技术越来越成为重要的资源。对它们的运用分析可能启发、派生我们开展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和新方向。比如说,实现企业监管信息的全面披露,对企业进行信誉管理,就是信息化工作对管理的深入促进。我们对企业的各种管理行为都是记载在公开信息中的,但是以往这些信息由于没有一个有效的披露渠道,只好躺在机关文件柜里睡大觉。现在,有了互联网,这些信息都可以上网公布出来,从而组成对企业信誉进行评价的重要依据。而我们在公布企业信誉情况,规范企业行为的同时,也就多了一种监管市场的内容和方法。更进一步地讲,我们可以建立高技术的平台对企业进行身份认证管理。以后对每个企业的经营身份我们都可以利用网络即时监管,而且可以一步到位,做到用点击鼠标来完成《营业执照》的变更、年检以及吊销。借助信息网络化的帮助,我们的管理将逐步成为信息快捷、监管严密的网络。 第四,扩大服务范围。我们工商部门正在努力改变“重监管,轻服务”的工作方式。我们已经逐步认识到服务既是我们的责任,也是一种非常好的管理方法。网络在这方面使我们的管理方法更加丰富了,比如:我们的网上年检、网上投诉,可以让企业足不出户地申请、办理有关政务。现在北京市工商局的登记部门正在开发有关登记手续的咨询辞典和登记流程的公示程序。当事人通过网络就可以全面地咨询所有登记业务,还可以及时了解《营业执照》办理过程中,在受理、审核、打照等环节的情况。再比如,我们利用网络给企业提供身份认证服务,这不仅仅会方便企业,还对我们打击假冒、伪造《营业执照》有非常大的帮助,实际上这也就是在服务的同时实现了“软管理”。 面对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各级政府部门都在积极寻找新的监管领域。网络要求每个政府部门都要对自身的管理思路、管理领域、管理方式进行重新调整、定位。这使我们各个政府部门都站在了同一条起跑线上,将来哪个部门在信息化工作上能脱颖而出,哪个部门的职能、地位就会加强,就能更好的为社会服务。 (二)推动队伍素质的整体提高 队伍素质建设是工商行政管理事业发展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此工商部门一直没少下力气,但是目前看,工商部门在队伍建设上的方法比较单一。而信息网络化的出现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改变这种情况、全面提高队伍素质的新途径。 第一,提高干部知识水平。现代社会中,计算机水平是一个人知识水平的重要体现。如果一个干部能够学习好、使用好计算机和互联网,他的知识水平必定会有一个很大的飞跃。信息网络化工作就是将日常的工作业务和计算机结合起来的最好途径,它会让每个干部在不知不觉之中就和计算机交上了朋友。我们在开发“业务办公系统”的时候,有6000人次的干部进行了深入的参与。结果这个程序开发出来之后,我们就有了数千名能够熟练运用网络的骨干。而这些同志在信息化建设中培养起来的学习、思考、交流的方法,更是让他们受益无穷,不断推动他们学习、掌握其他的知识、技能。网络凝结了当今世界的知识精华,它同时也是最强大的学习工具。天天工作在网络环境中,自然会对人起到潜移默化的影响。只有在水中才能学会游泳,信息网络化建设就是为我们的干部提供的最好的学习环境。 第二,规范监管程序。应该说我们工商部门在市场监管的过程中,是拥有很强的职能的。保证职能的依法履行,防止内部的各种暗箱操作,是我们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而网络的特点正好可以帮助我们实现这一目的。计算机程序是不讲人情世故的,它总是严格按照规定好的程序运行。这就给我们利用计算机程序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创造了条件。将尽可能多的管理流程转变为利用网络实现,就可以大幅度减少个人作弊行为。同时还利用网络的各种日志将每个人的工作详加纪录,这样不仅在有问题时容易追查,平时也会起到威慑和督促的作用。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统一,是一个队伍发展的前提。从愿望上讲,我们希望每一名干部都自觉自愿地为人民服务,但是从管理的角度上,我们必须防止个别害群之马进行破坏的可能。现在网络为我们提供了管理手段,可以从程序上减少各种违法的发生,这是对干部最大的爱护。 第三,接受社会监督。江总书记提出要以德治国,落实在我们行政管理上,首先就是实行管理行为的公开化、透明化,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在这一点上,仅仅依靠橱窗、板报的形式,是远远不够的,互联网是一个新途径。去年年底,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各处室、各分局按月在“红盾315”网上公布本单位的工作信息,以促进办事制度的公开。现在我们进一步要求每个处室和分局要在网上建立自己的主页,将所有与办公有关的政务文件全部公开。我们提出的要求是“没有密级的文件都必须上网”。现在有同志担心,上网公开业务信息会束缚管理,甚至还有同志认为凡事都公开,不利维护我们的形象。这是一种讳疾忌医的想法,我们为人民服务就要首先向人民讲老实话。过去没有互联网这种方便的技术手段,我们还在千方百计地建立公开的社会监督机制,现在有了互联网,我们更应该充分利用互联网,将我们的工作置于阳光之下。所谓网络经济、信息革命也是一场对意识形态、思维方式的革命。通过互联网,世界空前紧密地联合了起来,我们必须适应世界性的游戏规则,努力向公开、透明、服务大众的现代政府的方向转变,只有这样才能够适应时展的需要。逆水行舟,不进则退,这就是所谓互联网给我们带来的挑战。而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网上工商局,服务百姓,就是我们面对这一挑战做出的回答。只要我们能够更多让群众满意,让企业满意,我们的事业就永远不会停步。 监管职能的扩展,队伍素质提高必然会推动我们各个部门进入良性的工作循环,带来更多的其他效益,比如:队伍形象的改善、人民群众的支持。这种模式就是所谓的“信息技术的收益溢出”。中央提出“用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方针,就是看到信息化这种龙头作用。信息网络化这种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使它能够肩负起带动整个工商行政管理事业发展的重任。 二、信息网络化的主要任务构成 信息网络化工作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对此我们应该心中有数。北京市工商局通过实践,摸索出了一个“三网一体”的信息网络化建设格局。“三网”第一个是我们的内部办公网络———“金网”,它主要是提供无纸化办公环境,提高工作效率。第二个是我们在互联网上的工作平台———“红盾315”网站,它主要实现和管理对象的网上交流,开展电子政务。第三个是我们在互联网上的服务平台———“中国红盾”网站,它主要是将工商信息社会化。在建设这三网的过程中,我们的信息网络化工作逐步集中到了:办公自动化、电子政务、网络监管等三个主要任务上。 (一)办公自动化 目前,许多单位或多或少的都在开展办公自动化的建设。在这方面,北京市工商局动手比较早,现在以“金网”为核心,市局、分局、工商所的三级网络结构已经基本上建成。在建设的过程中,我们感到有三个问题最容易被忽略。 第一,无纸化办公。无纸化办公是现阶段办公系统程序开发所追求的较高境界,但是要真正实施无纸化办公,关键不在于技术,而在于能否有与程序相配合的管理制度。我们在办公中已经习惯了传递纸制的文件,并且有一套的文件管理制度进行保证。如果我们把办公自动化看成用计算机程序重新翻译一遍纸制文件管理制度,那就要出问题了。很有可能会因此出现网上数字文件、网下纸制公文同时流转的情况,那样网络的效率就无从谈起了。比较好的程序设计思路应该是在详细规定了无纸化办公的目标之后,让程序来优化管理。其中特别要注意:一是相信计算机。现在银行间巨额资金的转移都依赖网络,我们的公文流转又有什么好担心的。二是一定要坚持无纸化原则。除了必须由纸张传递的文件外,其他公文都应在网上运转。 第二,部门之间的相互通联。信息网络化后,每个部门都要有自己的业务办公程序。根据我们以往的办公习惯,一般各个业务部门之间是没有很多固定的业务联系的。如果我们简单地将这种状况转移到网络程序的开发上,就会得到很多相互不能够共享的业务办公系统。这是与网络的原则相违背的。对于网络来说,它的使用者越多,网络的整体效率和每个使用者的收益越高。也就是说,我们应该在每一个业务系统之间尽可能地实现信息共享。这里要有一个观念上的转变,以往只是将业务部门中明确规定了可以共享的内容公开,现在网络中应该是除了明确规定不能够公开的以外,其他内容都要互连共享。这种公开可能对一些部门的某些权力有影响,但它是我们整个工商行政管理事业发展所需要的。试想如果我们连内部都做不到信息共享,又如何能够对外实施对企业身份信誉的管理呢。 第三,充分考虑程序的继续开发。我们的监管工作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那么配合监管工作的程序开发势必也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因此,希望通过一次程序开发解决全部问题,是不现实的,我们在开发办公程序的时候必须为这个程序的持续开发留下空间。但在这个过程中,必须系统规划,预先思考。很多问题如果不能未雨绸缪,到时候会非常被动。比如,现在很多办公系统都要在每一个应用计算机上安装专门的辅助程序,这就会给进一步的技术升级留下隐患。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调整一个主程序往往同时要调整每个应用计算机的预装的辅助程序,这在应用计算机数量多、分布面大的情况下,是非常不合算的。从我们几年来的实践经验上看,对办公程序的改造是一件经常性的工作,对此必须要有一个预先的、周密的考虑。 (二)电子政务 电子政务是我们北京市各个政府机关今年工作的重点,对此刘淇市长,孟学农、林文漪副市长等领导都有过重要讲话。去年北京市工商局尝试了网站备案、网上年检和网上投诉等电子政务工作,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感到有两个问题需要深入探讨。 第一,局域网和互联网的衔接。在无纸化办公的条件下,办公的内网实际上就是整个办公程序的神经系统,一旦被恶意入侵,后果不堪设想。为了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现在政府部门都被要求采取将内网和互联网物理隔断的方法。从安全的角度看,这种方法确实是达到了目的,但是这也给我们的电子政务的开展留下了非常大的难题。电子政务和办公自动化最大的不同就在于它要同企业、老百姓打交道,因此它必须借助外网。但同时电子政务和办公自动化的关系又是密不可分的,每一个电子政务的项目或多或少的都要有办公自动化的支持。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进行内、外网的衔接就成了一个突出的问题。 按照内网、外网实施物理隔断的原则,内、外网之间的信息传递只能依靠拷贝磁盘的办法。这种落后的方法是不能够适应网络上大规模信息交流的需要的。对此我们认为,网络时代共享和联通才是发展的方向,打开局域网是一个迟早的问题。总不能害怕有贼,就不在房子上开门。越是固步自封,就越会落后,只有知难而上,才能在工作中获得进步。在当前情况下,我们可以一步一步地来。我们可以先将一部分内网上的工作转移到外网上去。我们刚刚开发完的“互连审批”程序就体现了这样一个原则,我们把与其他政府部门之间的交流、审批程序放在“红盾315”网站上。下一步我们要将12315直接搬到网上,各级消保干部和消费者之间的交流,消保干部的工作纪录,各单位业务工作的统计汇总也一律要在“红盾315”上完成。这样既直接向社会公布政务、办理政务,也同时接受监督。我们想如果这样一条路能够走得通,那么我们就会逐步将“金网”中的程序“复制”一份到互联网上,让一部分内网工作在外网上实现。同时只在“金网”中保留重要的数据库和文件以及必要的办公程序。这样经过一段时间后,我们就能够比较稳妥地实现内、外网的衔接。 第二,投入、产出的协调。从现在的技术水平上看,我们工商部门的各项业务基本上都可以在网上进行,可以实现相当高的自动化程度。于是我们很多同志在开发中就热心于追求尽善尽美,这种观点是有一定偏差的。因为一些锦上添花的功能会占用有限的信息化建设资源,影响整个信息网络化的产出。 在企业界有一个“80%定律”。它讲得是“一件工作80%的效果是由20%的投入完成的,而最后的20%的效果则需要另外80%的投入”。从这个观点看,每一项电子政务工作做到70%到80%就可以了,这样可以少花钱多办事儿。比如,在电子政务中,我们与当事人的交流方式,可以是时时的,但这样成本会非常高。但如果我们是定期回复的(比如一天两次),那样成本就会成倍的降低。效果可能会相对差了一点,但是这也可以起到方便当事人,减少他们来回往返、排队等候的目的。同时,节约下来的资金可以用来开发更多的程序,服务、方便更多的百姓。我们的信息化工作刚刚起步,很多工作还有空白。在这种情况下将有限的资源集中在一点上是不明智的,我们所应该追求的是在尽可能小的投入上获得尽可能大的产出。 第三,廉政与效率的问题。电子政务既可以增加办公的透明度,促进廉政,也可以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但是在有的时候,两者也存在一定的分歧。比如在开发企业登记程序上,有的同志认为应该首先解决政务公开问题,让我们每一个《营业执照》的发放环节都向社会公开。也有的同志认为这项工作不会实际提高工作效率,所以应该首先开发那些实际操作用的程序。对此我们认为在电子政务的开发上必须坚持效率服从廉政的需要。 网络是一把双刃剑,要驾驭好它,让它服务于社会和人民,就必须时刻以加强廉政监督为出发点。去年北京市的行风评比把政府各个部门的网站建设情况作为一个重要的内容。这个做法非常好,我们应该首先从党风廉政建设的角度来看待电子政务。只要我们能够利用网络建立起一个公开、透明的办公环境,就是最大的成功。只有正己才能正人,只有廉政才能勤政。这样一个指导思想应该贯彻在我们每一个电子政务程序设计的始终。 信息网络化已经在不知不觉之中渗透到了我们工商行政管理的方方面面,有着各种各样的表现形式。如果我们仅仅将这些表象看成是一个个片断的组合,那么我们可能会像盲人摸象一样不得要领。但如果把它看作是覆盖、统领整个工商行政管理发展的系统工程,我们就会豁然开朗。这是我们面临新时代所要做出的一个何去何从的选择,把握好这个历史性的机遇,我们必将拥有一个光明的未来。 工商行政管理专业论文:电子商务工商行政管理 电子商务是伴随着信息经济的脚步,在20世纪90年代兴起于美国、欧洲等发达国家的一个新概念。目前,国际上对电子商务尚无统一的定义。一般来说,狭义的概念是指在开放的国际互联网及其它网络的环境下,通过服务器的运用,实现消费者的网上购物、企业间商业交易的一种新型交易运营模式。即电子商务=Web(服务器)+IT(信息技术)+企业业务。广义的电子商务即电子网络经济,至少从以下三个方面得以扩展: 1、从技术和基础设施建设角度看,包括网络基础设施层、应用软件层、商务中介层。如:网络产品交易、技术支持与服务、信息广告、网上旅行、证券中介等等。 2、从交易对象角度看,延伸到企业与政府、消费者与政府、企业内部的电子商务。 3、从交易的完整性角度看,包括网络安全认证体系和网上支付体系的建立。狭义的电子商务概念实质上亦应包括上述内容,但从我国现有的几百家电子商务网站的现状来看,安全认证体系和网上支付仍然是我国电子商务网站尚未完全解决的问题。也就是说,电子商务在我国处于起步阶段并成迅速发展的趋势,但完整意义(尤其是已完全实现网上电子支付功能)的电子商务在我国尚未实现。 为便于探讨对电子商务的行政监管,我们有必要了解一下电子商务的服务功能和应用分类。 电子商务服务功能: 1、网上广告宣传服务。 经营者可利用网上主页(HomePage)和电子邮件(E—mail)在全球范围内作广告宣传,人们纷纷将因特网称为“第四媒体”。 2、网上咨询和交易洽谈服务。 因特网已经为用户提供了多种便捷的信息交流方式,如电子邮件、新闻组(NewsGroup)、讨论组(Chat)、白板会议(WhiteboardConferenec)和网络会议(NetMeeting)等等。电子商务中的网上咨询和洽谈,突破了人们面对面洽谈的时空限制,提供了多种方便的异地交谈形式。 3、网上产品订购服务。 借助网络中邮件系统,电子商务可以实时的网上订购,订购信息也可以采用加密的方式。如我国的“8848”网站等已实现了订购服务。 4、网上货币支付服务。 电子商务要成为一个完整的过程,实现网上实时的货币支付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客户和商家之间可以采用信用卡、电子货币、智能卡等多种方式来实现网上支付。目前在我国,银行系统网络互联性还无法满足电子商务所需的实时电子化支付的要求,但随着金融电子化工程的蓬勃开展以及各大银行和金融机构对电子商务的积极态度,实现网上货币支付服务这一功能的日期将为时不远。 5、网上商品传递及查询服务。 对于一些以实物形式提供的商品,商家可以通过分销系统送货上门,也可以委托有关货运公司或邮政部门将货物运送或邮寄到客户手中;对于一些信息产品,是最适合在网上进行直接传递的,如软件,电子读物、信息查询、数据库检索等,它能通过网络提供从商家一端到用户一端的直接、实时的全过程服务。 6、用户意见征询服务。 企业可以十分方便地运用网页上的“选择”、“填空”等格式文件来收集用户对企业及其产品、服务的反馈意见,以发现商机,提高售后服务水平,树立企业良好的形象。 7、交易活动管理服务。 整个交易的管理涉及到人、财、物以及企业和企业、企业和客户及企业内部等各方面的协调和管理。因此,交易管理可以说是涉及电子商务活动全过程的管理,包括有关市场法规、税务征管及交易纠纷仲裁等等。 作为一种不断发展的事物,电子商务所提供的功能将会不断地完善和发展。 电子商务的应用分类: 从电子商务的交易对象来看,电子商务的应用有以下几种类型: 1、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电子商务(BtoB) 2、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BtoC) 3、企业与政府之间的电子商务(BtoG) 主要指政府采购电子商务化。 4、政府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GtoC) 主要指政府通过网上办公,将福利费发放、税收、规费收缴等通过网络形式进行。 5、企业内部的电子商务 企业通过防火墙等安全措施将企业内联网与因特网隔离,将内联网作为一种安全、有效的商务工具,用来自动处理商务操作及工作流程,实现企业内部数据库信息的共享,并为企业内部通信和联系提供快捷的通道。 电子商务的兴起对政府部门(尤其是海关、商检、税务、金融以及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和企业都提出了新的课题和新的挑战。电子商务将实现贸易的全球化、直接化、网络化,发展电子商务是不可阻挡的趋势,而我国的电子商务尚不完善,这就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服务与监管电子商务提出了明晰的思路:宽松管理、规范引导、促进发展。我们要尽快实现真正意义的全过程的电子商务,还有许多基础工作要做,诸如:加快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互联,实现金融电子化及海关、税务、行政监管部门电子化,提高企业上网率,建立安全体系认证结构,健全相关法律法规等等。 结合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我们认为电子商务的发展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了需要解决的四大课题: 一、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用电子网络手段管理电子商务。 国家局拟依赖信息中心的“红盾信息网”作为电子商务认证中心,北京市局、福建省局分别通过“红盾315信息网”、“红盾信息网”进行网站登记和网上经营活动监督管理。我局的“红盾信息网”(外网)应尽快开通,相应的软件要适时到位: 1、尽快理顺信息中心与相关部门的关系,以尽早完成数据中心的建立。 由于档案室及有关档案管理人员不归信息中心管理,由于业务处室未承担前期数据整理工作,目前我们在录入企业数据的过程中遇到了相当大的困难:一方面是录入人员无档案管理员的密切配合,业务不熟;另一方面是调阅档案资料不方便。录入工作开展半个月以来,仅录入了完整的外资档案10余户,进展十分缓慢,按此速度无法完成任务。我们正在整理软件子系统的各类表格,表格出来后尚需相关处定指导并参予整理数据。 2、尽快争取国家局相关设备的到位,完善内部业务网的建设。 内部业务网是我局“红盾信息网”建立的基础,而“红盾信息网”又是电子商务监管的平台和基础。据悉,国家局已将我省确认为一期接入单位,预计今年年底有关设备将到位。 3、在内部业务网完善的基础上,配备“红盾信息网”(外网)的相关设备。主要有路由器1台,服务器2台,同步调制解调器1个等。 4、在“红盾信息网”硬件设备及网络环境齐备后,购置国家局或兄弟省市成熟的电子商务登记、管理软件。 5、尽快引进技术人才,并加强应用人员的培训。 技术人才是维护系统网络正常运行并履行监管电子商务职能的关键,业务人员的广泛应用是基础。 二、结合电子商务的服务功能,调整和制定有关的法律、规定和政策。 一方面,是国家工商局全盘考虑,加强电子商务工商行政管理的整体立法。尤其是有关域名注册与商标权冲突的法律问题,必须由国家局按照国际惯例,加强与域名注册管理机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及各国的互通、合作,形成统一的规范。各地无法自成体系。另一方面,各地可结合职能,先行制定适应本地情况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文件。北京市局在电子商务管理方面已作了较多的探索,其宽松管理的思路受到了网站经营者的欢迎。北京市局制定的相关规定有:《关于网上经营行为登记备案的补充通告》、《网络经济组织中请办理〈广告经营许可证〉须知》、《关于在网络经济活动中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通告》、《关于对网络广告经营资格进行规范的通告》、《关于对利用电子邮件发送商业信息的行为进行规范的通知》、《关于规范网站销售信息行为的通知》等等。福建省工商局信息统计处无疑是较早意识到工商部门应及早介入电子商务管理的部门,早在3月14日,福建省局向国家工商局报告了有关电子商务身份认证的紧迫问题。几个月来,福建省局先后制定了《关于因特网网上经营登记的通知》、《福建省因特网网上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因特网网上经营登记管理程序规定》等文件。 目前,我们已收集了北京市局、福建省局的相关规定,我省工商部门应着手对全省网站及电子商务情况进行调研,并对电子商务与工商职能的关系进行研究,待网络设备和技术准备完成后,尽早出台相关规定并及时介入电子商务的行政监管。 三、结合工商行政管理的传统职能,发挥各业务部门的专业优势与信息部门的技术特长,相互配合,共同探讨对电子商务的服务与管理。 应从以下方面寻找服务与监管的切入点: 1、网上经营登记备案 主要是对辖区内网站的登记备案,应探讨如下问题: ①网站登记程序: 包括受理、审查、核准、发放网上经营电子标识及编号、网上公告等,电子标识备案是网站登记的核心技术环节,也是电子商务管理的关健。 ②网站登记备案的内容: 包括:法人基本情况,网站基本情况,尤其是网站登记和企业登记的关系等等。注册号在网站登记中可作为备案号。 ③需要进行网站登记的各种情况: 网站经营者; 利用网站举办商品展销会的行为; 利用网站广告的行为; 利用网站进行网上购物、购书、拍卖等活动; 提供经营性的网络内容、网络技术服务者。 ④网站及网上经营行为登记注册的法律效力。 一要依靠立法手段制定出相应规定。如:规定在办理营业执照的同时必须到“红盾信息网”进行网站登记,未经登记的网站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二要依靠技术手段,如解决发放电子标识的技术问题。 2、网站及网上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 主要是对网上经营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标法》等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现象如何监管进行探讨。 ①无照经营的网站不能获得合法的备案登记资格,不得从事网上经营。 鉴于电子商务即网络经济的特点以及现阶段应大力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趋势,对部分前置审批条件、超经营范围及不良文化倾向的规定不易太细,既使太细了也难以监管,反而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套上“枷锁”。 ②网上虚假、违法广告(含商业性和非商业性宣传)行为责任界定; ③网上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变相传销行为责任界定;如变相的网上拍卖,网上非法集资等。 ④网上商标侵权行为责任界定,域名注册与商标权的关系。 ⑤网上合同的生效与监管;如电子证据的法律效力(是否可归入“视听证据”一类,是否需要其它证据作补充。);网上违法合同及合同欺诈的界定与监管;对网上合同签订后单方串改行为如何从技术角度、备案角度监控等等。 ⑥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一方面,要探讨电子商务中如何体现消法规定的消费者的九项权益;另一方面,由于电子商务的完成需要涉及生产者、销售者、配送机构等多个主体,经过商品信息沟通、网上支付、货物配送等储多环节,任何一个“供应链”出现问题,都将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因而,责任如何界定、如何追究必须加以研究。 ⑦网络市场的统计与分析 主要靠软件功能来完成。 ⑧网上办公的实现 主要从软件应用和提高应有人员电脑操作水平两方面探讨实现网上办照、网上年检、网上投诉等业务的途径,从而实现工商部门与企业、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北京市局等一些地方已实现了网上年检、网上投诉等服务功能。 四、电子商务的管辖权与登记、监管职能部门。 ㈠关于管辖权:电子商务无地域界限,从这个角度讲,国家局应建立统一的注册与认证中心。但是,具体的监管还须落实到网络经营者所在地或消费者所在地。因此,我们认为: 1、从登记的角度:应采用属地登记与统一备案相结合的原则,即各省级(副省级中心城市)工商局有登记权,报国家局统一备案(副省级中心城市另须报省局备案)。对于具有较大规模的网站,国家局直接受理登记,发放电子备案标识。 用注册号作为电子备案标识编号,可避免编号的混乱。 2、从监管的角度:属地管辖与级别管辖相结合。 国家局管辖其登记备案的大型网站; 各省级(副省级中心城市)工商局管辖其登记的网站; 受上一级委托,有条件的(建有“红盾信息网”并有相应软件、人才)的地市工商局可以对在其辖区内的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网站依法进行查处。 ㈡关于登记、监管职能部门: 如前所述,电子商务的监管离不开电子网络手段。北京市局、福建省局均由信息部门的“红盾信息网”进行登记备案。其监督管理采用“不告不理”的做法,即电子商务“受害者”通过点击“红盾信息网”进行投诉,工商部门才介入管理。换言之,电子商务的登记、网上经营违法行为的发现等环节,离不开信息部门。但是,网上经营违法行为的查处,应该依靠相关处室。北京市局有“特殊交易监督管理处”,福建省局信息统计处本身就是行政处室。 就我局机构改革情况并结合信息中心应该得到加强这一思路来考虑,我们认为:信息中心应承担我省电子商务登记工作,具体监管由直属分局承担。信息中心与直属分局之间应该有良好的配合,为搞好配合并留住技术人才,为加强对电子商务的服务与监管,可以考虑信息中心的部分人员使用直属分局的编制。 工商行政管理专业论文:社会主义阶段工商行政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是国家为了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通过其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机关,运用行政和法律手段,对市场经营主体及其市场行为进行的监督管理。新时期,要解放思想,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做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一、新时期的思想解放,关键就是“把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提高到新的科学水平”这个问题上的思想解放。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正确地分析国情,作出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科学论断。我们讲一切从实际出发,最大的实际就是中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生产力发展水平来说,决定了必须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经历一个相当长的初级阶段,去实现工业化和经济的社会化、市场化和现代化。这是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是对中国基本国情和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最准确的估计,是制定路线、方针、政策的基本出发点,是邓小平理论的基石和立论基础。 邓小平理论坚持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基本成果,抓住“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根本问题,深刻地提示了社会主义的本质,把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提高到新的科学水平,新时期的思想解放,关键就是在这个问题上的思想解放;近二十年的历史性转变,就是逐渐搞清这个根本问题的进程。从这个最大的实际出发,认识社会主义的本质、建设社会主义,是我们党总结历史经验所得出的基本结论。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征有三:一是生产力不发达,二是生产关系不成熟,三是上层建筑不完善。在认识这个问题的基础上,在发展生产方面,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生产关系方面,适应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性质和水平的规律,调整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在上层建筑方面,稳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和切实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深刻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九个历史性转变,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逐步摆脱不发达状态,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历史阶段;是由农业人口占很大比重、主要依靠手工劳动的农业国,逐步转变为非农业人口占多数、包含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工业化国家的历史阶段;是由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占很大比重,逐步转变为经济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历史阶段;是由文肓半文盲人口占很大比重、科技教育文化落后,逐步转变为科技教育文化比较发达的历史阶段;是由贫困人口占很大比重、人民生活水平比较低,逐步转变为全体人民比较富裕的历史阶段;是由地区经济文化很不平衡,通过有先有后的发展,逐步缩小差距的历史阶段;是通过改革和探索,建立和完善比较成熟的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和其他方面体制的历史阶段;是广大人民牢固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自强不息,锐意进取,艰苦奋斗,勤俭建国,在建设物质文明的同时努力建设精神文明的历史阶段;是逐步缩小同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在社会主义基础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阶段。”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按照“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特征。 工商行政管理在初级阶段的最主要的职能是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为国家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服务。监管的主要内容是市场主体行为及市场交易行为。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深刻认识分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市场经济特征,积极探索加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新路子。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市场经济体制的共性和一般特点,即:一是一切经济活动都直接或间接地处于市场关系之中,市场机制是推动生产要素流动和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的基本运行机制;二是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是市场主体,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三是政府部门不直接干预企业内部的生产经营活动;四是所有生产经营活动都依法进行。另外,还具有时代的特征,如当代经济是知识经济等。但它又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具有身的特点:一是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二是在分配制度上,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三是在宏观调控基础上,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重大经济结构优化,实现经济稳定增长;四是社会主义法治经济,保护的是国家、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现阶段,我国的市场仍存在不足。主要有: (1)所有制结构正处于调整之中,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认识上思想解放不够。党的十五大明确指出:从现在起至二十一世纪中叶,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是必须解决好的两大课题。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一些地方、一些部门对公有制实现形式如何多样化、如何引导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在思想上观念上还有待于进一步转变。 (2)市场不发育,体系不健全。在现阶段,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占很大比重,经济市场化程度低,自然经济意识和计划经济意识还根深蒂固。市场主体的条件与市场经济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市场不发育,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还不能很好地发挥出来;市场体系不健全,没有形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一方面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大量市场主体进入市场,另一方面,不少要进入市场的主体的条件及其行为又不符合进入市场的要求。 (3)法制不健全,法治观念淡薄。建立法治经济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基础上实行的,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现有法律法规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又由于“依法治国”方略开始实施时间不长,群众的法律意识还不强、法治观念较淡薄,以及执法队伍素质不高,使执法水平较低,执法效益较差。 三、正确认识初级阶段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一项综合性的行政执法工作,涉及到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各个领域。党的十五大明确指出:改革流通体制,健全市场规则,加强市场管理,清除市场障碍,打破地区封锁、部门垄断,尽快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进一步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工商行政管理的地位更加重要,任务更加艰巨,对工商行政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特别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我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变化,从根本上改变了市场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主管市场监管执法的职能部门,在市场的迅速变化和发展过程中,不断面临着新的任务和新的挑战;一是市场主体多元化格局的形成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改变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市场主体的成分和结构。二是多渠道、少环节、开放式营销网络的形成,拓宽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市场的视野和范围。三是高科技、多媒体手段在商品流通领域的运用和现代经营方式的不断涌现,提高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市场的理性和科技含量。四是市场竞争的加剧,特别是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进程的加快,国内市场国际化程度和开放程度提高,加大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管执法的难度。五是政府职能转变和规范执法行为的力度不断加大,增加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现职能到位的紧迫感。 面对初级阶段历史性转变的新的形势和新任务,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必须实现战略转变。这一转变总的方向和目标是:在思想上,要牢固树立维护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的观念,认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商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监管对象。把思想认识真正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和部署上来,统一到监管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的职能上来,站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在市场监管执法的对象上,要从有形市场的具体事务管理转向全面实施对各类市场主体的市场准入、退出、竞争、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在监管执法的方式方法上,要从传统的静态事后管理,转向现代化的动态的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系统化管理。在内部职能分工和机构设置上,要逐步弱化从所有制和条线出发的监管工作思路,从单一的相互独立的条线管理转向以市场主体行为为基础、综合运用各项职能的全方位监管。 四、如何做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做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最根本的是要坚定正确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全省每一个工商行政管理干部都要全面系统地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把初级阶段的重大理论问题弄懂弄通,把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纲领弄懂弄通。只有理论上的清醒,才有实践上的自觉,做到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联系实际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创造性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1、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开展工商行政管理各项工作。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根本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发展是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发展是硬道理。要发展就必须坚定不移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这也是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最根本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史无前例的事情,工商行政管理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中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牢牢把握经济建设中心,一切以“三个有利于”为根本判断标准,来分析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中面临的新情况、解决出现的新问题,实现职能到位,促进经济发展。 2、积极推行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行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自觉调整生产关系与上层建筑的一个方面和环节。改革是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强执法监管部门的目标,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现职能到位,强化执法力度,更好地监管社会主义大市场的需要;是提高全系统干部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的需要。在体制改革中,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政策,严肃纪律,抓好几个重点:一是必须紧密联系党的基本路线,抓住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这个关键,大力加强各级工商局领导班子建设,造就一支德才兼备的领导干部队伍。二要把队伍建设,特别基层工商所队伍建设列入全系统的基础工程。坚持以政治思想教育为重点,着力提高队伍的政治素质;以强化业务知识培训为途径,改善队伍的业务文化结构,提高执法水平。深刻认识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基础在基层,关键在基层,行风形象“窗口”在基层,改革的突破口在基层,要按照抓基层,在基层狠抓;抓基础,从基础抓起;抓重点,从重点突破的工作方法,抓好工商所党支部建设、监管模式改革等基层建设各项工作。三要积极稳妥地攻克市场管办脱钩、人员分流这两大改革难点。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严格政策,严明纪律,积极稳妥地推进这两项工作,确保队伍稳定,确保社会稳定。四是正确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改革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改革与地方党委政府及各部门的关系、改革与自身建设的关系、改革与实现职能到位的关系。 3、依法行政,优化市场经济环境。(1)把住市场准入关和退出关。要规范市场主体资格,切实加强和改进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年检验照和登记管理工作,严格登记管理前置审批许可证制度。加强对市场准入的指导,积极进行市场外指导、服务,帮助基本符合条件的主体达到进入市场的条件。按照法律的规定,对国有企业改革、改组、改制等提前介入,实行“绿色通道”支持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对个体私营经济实行“四不限”,即不限发展比例、发展速度、经营方式、经营规模,培育我省新的经济增长点。要把好市场退出关,坚决清查整顿非法经济组织、取缔“三无”等非法企业和无照经营户,对特定行业和企业进行清理整顿。(2)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一要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促进流通体制体制改革。坚决贯彻落实粮改政策,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管理;积极参与对棉花、化肥、成品油市场流通秩序的整顿;加强对农资市场、节日市场、食品市场、旅游市场等的监管力度。二要深入开展打假、打私、打骗、反不正当竞争,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民族工业的发展及国家利益,促进市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三要大力支持、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扫黄”、“打非”和清除“文化垃圾”。四要规范广告市场,维护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五要严厉打击传销等非法行为,维护社会稳定。(3)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工作。工商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是执法,通过行政执法,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逐步实现市场经济的法治化,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一要学法、懂法。与工商行政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现有150多部,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800多件,而且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也在不断完善。必须学法、懂法。二要立法。要对日常监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调研,提出立法建议,以完善工商行政管理法制体系。三要严格执法。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 4、解放思想、监管创新。1999年以来,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在履行职能上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在当前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势下,要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深入探索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规律,不断地解决新情况和新问题,增强开拓创新、锐意进取的意识,增强工作的前瞻性、预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尽快建立适应市场监管执法需要的管理机制和监管模式,不断提高监管执法的水平。
管理创新论文:实施企业管理创新推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文章摘要】创新是企业发展永恒的主题,而管理创新对于推动企业发展更具重要的意义。本文通过分析企业实施管理创新的条件入手,重点提出了通过人员创新、制度创新、竞争模式创新、战略创新的方式,来为企业实施管理创新提供参考。 【关键词】企业;管理创新;可持续发展 企业管理创新就是不断根据市场和社会变化,重新整合人才、资本和科技要素,以知识创新适应市场,满足人才需求,同时达到自身的效益和社会责任的目标的过程。这个过程也是管理本身的过程,可以说,管理过程就是知识创新过程,管理就是创新。为此,着力推进管理创新,切实提高企业的现代化管理水平,已成为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的一个重要因素,被越来越多的经营者所重视。 一、企业实施管理创新的条件 1、创新意识是基础 创新主体是实施企业管理创新的基础。对一个创新主体而言,创新意识首先反映在其远见卓识上,即能够敏锐地判断企业与管理发展的大趋势,能够在现实的问题中找到关键性的东西并能看到其背后创新的萌芽。创新意识其次则反映在创新主体的文化素质、价值观上。这是因为创新主体能够产生创新意识,一定与其文化素质及其对本业务的精通有关,也与创新主体的价值观导向有关。 2、创新氛围是前提 创新主体能够有创新意识,能有效发挥其创新能力与拥有一个良好的创新氛围有关。在好的氛围下,人就思想活跃,新点子产生得多而快,不好的氛围则可能导致人思想僵化、思路堵塞,头脑里一片空白。国外企业实行提案给奖制、提建议有奖制,鼓励员工出主意、想新点子,由此形成了一个创新的好氛围,于是各种创新主意不断涌现。 3、创新能力是推动力 创新能力直接关系到创意能否实施以便最终获得创新成果的问题。因此,创新主体的创新能力就成为管理创新的推动力。由于创新主体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一个群体,故创新能力在个人方面与某个人的天赋有很大关系,在群体方面则与群体中员工的智能结构、员工的关系程度以及结构等密切相关。 4、创新目标是结果 创新主体要进行创新,没有目标不行,这一目标就是管理创新目标。管理创新目标具体地说是一项创新活动意欲达到的状态。具体的管理创新目标与具体的管理创新领域相一致。创设目标管理方法,则与寻找一个更好的控制与激励员工方法的目标相关。由于创新活动没有明确的创新目标不行,因而创新目标就成为创新的必备条件。 二、企业实施管理创新的措施 1、实施企业思维的创断 这是企业管理创新的灵魂。企业管理思维模式的创新就是企业为了取得整体优化效益,打破陈规陋习,克服旧有思想束缚,树立全新的管理思路。思维创新直接表现为一种创新性思维活动,企业价值观念和企业经营创新。 2、推动企业人员创新 人员创新不仅仅限于人员的培养和流动,更重要的是人员观念更新和思维方式的创新。所谓人员观念的创新主要是指超越传统的经验性思维,开拓眼界时刻准备接受创新并且积极主动寻求创新。企业中作为创新主体的只有人,包括最高决策者、中间管理层以及基层管理工作者。只有当作为群体员工的创意得到企业的高层管理者的认可并决定试行时这些员工才能真正成为管理创新的主体。企业人员创新一是要促进企业高层领导提出较好的创新方案,并且在其任职期间付诸实施;二是发掘、培养并善于利用中层领导、下层管理员工或管理顾问的创意鼓励和推动管理创新在企业全面进行;三是企业职工在良好的企业环境中利用群体的智慧提出各种创新、合理化建议并且有效地执行、全员性地参与到企业管理中来。 3、转变企业的竞争模式 提升企业的运营能力,就要使企业成为一个全新的“敏捷性”经营实体。在生产方面,它能依照顾客订单,任意批量制造产品和提高服务;在营销方面,它能以顾客价值为中心、丰富顾客价值、生产个性化产品和服务组合;在组织方面,它能整合企业内部和外部与生产经营过程相关的资源,创造和发挥资源杠杆的竞争优势;在管理方面,它能将管理思想转换到领导、激励、支持和信任上来。 4、增强企业适应环境变化的弹性 积极推进组织变革,增进企业组织结构适应外部变化的弹性。针对我国企业长期以来因受旧体制影响与束缚,在组织结构上存在的种种弊病,积极推进全面的组织变革,完成企业组织结构的根本性改造,竭力提高组织效能。推进现代组织建设,应深入研究企业业务流程重组和学习型组织新理论及其方法,认真借鉴国外企业在这方面的实践经验,结合我国经济发展的现实条件、文化传统和企业发展的实际需要,积极探索以业务流程重组和适应环境变化的学习应变能力提高为主线,进行组织变革,提高企业组织的弹性。 5、推进企业战略管理的创断 企业战略创新首先是指企业战略的制订和实施要着眼于全球竞争,今后企业的竞争态势将是国内竞争国际化和国际竞争国内化。因此,任何企业的战略都必须放眼全球。另一方面企业战略的制订和实施要在捕捉外部环境机遇的基础上更多地立足于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形成。 三、结论 综上所述,我们应该在总结企业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分析企业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借鉴国外优秀的管理经验,博采众长,融会贯通,取其精华,为我所用,才能够提出适合企业战略发展方向的管理创新措施。同时应该以人为本,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加强技术建设和制度建设,通过不断的推进企业管理创新,使得企业立于不败之地,实现可持续发展。 管理创新论文:推行财务预算管理实现企业管理创新 新世纪第一年,铁路财务会计工作取得了突出成绩,在推进财务体制改革、巩固和扩大扭亏增盈成果,加强国有资本监管、强化会计基础工作等方面积累了很好的经验。在2002年1月底召开的全国铁路财务工作会议上,一些单位交流了自己的经验做法,本刊选登南昌铁路局、广铁集团客运公司、昆明铁路局三单位的文章,以供大家参考借鉴。 广铁集团客运公司于2000年12月2日挂牌成立。公司成立以来,我们按照铁道部、集团公司关于客运公司改革的总体要求,以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科学管理水平为取向,积极探索并试行了财务预算管理制度,推动了客运公司管理创新,强化了成本的“刚性”约束,有效地控制住了成本费用,取得了初步成效。我们推行财务预算管理的具体做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细分内部成本控制中心,科学确定财务预算管理的责任单元。 我们将成本中心作为财务预算管理体系中的基本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的环节和组织结构合理设置成本中心,并确定各自的职责范围和管理权限,尤其是强调成本中心负责人所承担的责任,预算的编制、下达、控制、分析和考核都以成本中心为单位进行。公司内部各层次共建立了150个大大小小的成本控制中心,通过成本中心的建立,将预算控制的责任传递到最基层,形成了一级保一级的预算控制机制。在各成本中心之间建立内部转移价格制度,确保成本中心成本的完整和真实,避免成本环节中出现真空地带,在不同的成本中心建立服务与付费的关系,制订内部清算办法,各部门的相互服务收费按实际成本计算,向最终用户收取,使每一项支出都纳入预算管理的范畴,促进财务预算管理责任的落实。重新确定各项作业成本定额,剔除所有不合理的开支,制定较为科学的物料消耗定额,并对成本的真实性逐项进行认定,为编制成本预算提供科学依据。 二是将收入预算按车次下达,增强员工的营销观念和效益意识。 公司成立之初,就对运营的61.5对列车进行了“量本利”分析,计算出了每趟列车的盈亏平衡点,并将“量本利”分析资料印发到各客运事业部和车队车班组织学习。在集团公司下达经营目标后,我们根据目标利润确定了营业收入预算,特别是按照每趟车的列车等级、运行区间及客流情况,将客票收入预算和车补收入预算按车次进行分解,层层下达到事业部、车队和车班,使每一位列车长、乘务员都明白自己担当的列车单趟应该完成多少收入、上座率达到多少才能盈利,从而主动改善服务质量,吸引客流,提高列车上座率。同时,及时掌握各车次客票收入的完成情况,与收入预算进行对比分析,为调整和优化列车开行方案提供依据。 三是强化资金集中管理,为财务预算管理提供资金保障。 资金跟着预算走,预算资金按照进度拨付,利用资金手段调控成本预算的执行。大宗物资的资金由公司统一对外结算。事业部和各成本中心严格按照成本预算及专项预算使用资金,不允许资金在不同的预算项目之间进行调剂,严禁将预算资金用于预算之外的其他用途。事业部和成本中心都没有融资权,资金的缺口由公司统一筹措。通过严格的资金预算管理,确保了公司生产经营、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资金需求。 四是推行物资采购招标制度,从源头上加强成本预算的管理。 公司实行物资集中采购,逐步弱化事业部及成本中心的材料采购权限,对列车卧具备品、大宗的车辆配件等常用物料实行公开招标,定点定厂统一采购。事业部只可在限定金额内自行采购普通材料。通过集中招标,大大降低了材料消耗成本。2001年集中对五趟进京列车的卧具备品、乘务员制服进行了招标,单位价降低近30%,仅此一项就节约成本310多万元。 五是对相关实业实行一体化管理,完善了财务预算管理的内容和范围。 将与运输主业相关的餐饮、多种经营、工附业等相关实业统一纳入公司管理考核,全部回归主业核算,变多本账为一本账,纳入公司财务预算管理。对这些单位的收入、支出、利润、资金都编制下达财务预算,按规范的财务预算方式进行管理,向上级部门汇总编报一套报表。将相关实业的工资分配纳入公司人工费用总预算统筹考虑,统一政策,合理分配,消除了多元经营收入隐形分配的现象,既规范了管理,堵塞了漏洞,又能取信于员工,得到了大家的赞同。 六是相关服务市场化运作,减少了预算控制的层次和环节。 对列车保洁等非核心业务和公司不够擅长的业务实行外包,使公司能够更好地将精力集中于旅客运输服务这一核心领域,提高核心竞争力,同时节约人力成本和设备投入,减少成本控制环节。2001年,公司先后将各客运事业部库内列车、卧具等清洗保洁工作外包给了专业化的保洁公司,提高了列车服务质量,并节约成本50多万元。 七是注重预算的编制和审核,事前化解预算执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矛盾。 由公司确定总体经营目标和预算编制原则向事业部公布,事业部根据实际需要编制预算建议。事业部预算编制从班组开始,并根据隶属关系逐级审核、汇总,班组预算由车间审核,车间预算由成本控制中心审核,成本控制中心预算由事业部审核,最后将预算建议上报公司。公司进行预算审核主要是确定哪些是必须做的,哪些是不能做的,哪些是可做可不做的;哪些钱该花,该花多少,而哪些钱不能花。审核的方法主要是验证预算建议的真实性,在征求事业部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财力和项目的轻重缓急进行排队和取舍。在预算的编制和审核过程中,公司上下充分交流信息,统一认识,使各级责任人熟悉了生产业务和定额管理,明确了责任和目标,从而大大减轻了预算控制的难度。在实际操作中,我们考虑客运公司是新成立的公司,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没有相关的历史资料和数据作比较,因此我们采用的是“零基预算”的编制方法,通过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的多个来回,不断进行修订、完善,使预算尽量接近公司的真实情况。 八是加快管理信息化进程,为财务预算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实行财务集中管理和成本实时控制,必须有功能强大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支持。我们投入1000多万元资金用于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了公司与各事业部之间的网络连接、信息传输、实时查询和过程控制,保证预算的提报、审批、执行、控制都通过网络系统实现。将生产作业信息及时转化为财务核算信息,实现业务管理和财务系统一体化连接,达到实时查询和实时控制的目的。 管理创新论文:城市社会管理创新调研报告范文 为了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健康发展,就必须切实致力于相关法规范和制度的完善,用法规范和制度来规范引导和促进保障社会管理及社会管理创新,形成解决问题和创新发展的长效机制。推进社会管理创新,重点在于解决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特殊人群帮教管理、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综合治理、网络虚拟社会建设管理、社会组织管理服务等问题。各级政法机关依法推进其本职工作,便是为社会管理创新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并且其中有些职能本身就是直接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 一我市家族企业众多 家族企业是一种范围极广、种类繁多、应用普遍的企业组织形式,即便是在现代企业制度比较成熟的美国,90%以上的企业仍然属于家族企业。家族企业不仅在欧美大陆十分普遍,而且在亚洲各国也非常盛行。改革开放后,民营经济逐渐成为中国经济的主流,家族企业得到了迅速发展。这主要源于家族企业的固有优势,比如集权决策效率高、亲情内聚力强、反应速度快、执行力强、心理契约成本低、恩威并用效果好、家长示范效应强、经营文化传承性好等。但是,目前我国大多数家族企业仍存在着产权关系不清晰、管理制度不规范、治理结构不到位等严重缺陷。面对知识经济时代和经济全球化的挑战,我国家族企业面临的最为迫切的问题就是管理创新。管理创新是家族企业弥补上述缺陷的基本选择。根据国内外家族企业的成功经验,我根据我市家族企业的管理创新有以下几种路径可供选择。 随着我国民营企业的发展,家族企业的竞争优势将从低成本竞争向差异型竞争转变,增长方式从数量扩张型向集约型转变,发展模式从封闭型向开放型转变,产权结构由一元化转变为多元化,管理模式将克服家族的束缚走向规范化和科学化,经营领域也逐步走向国际化。概言之,我国家族企业必将走向专业化、规范化和国际化。因此,我市家族企业面临的一个关键问题就是经营战略的调整。可以说,经营战略的调整好坏决定着企业的未来成败。比如,方太从“点火枪大王”转型为“抽油烟机大王”,吉利从多元贸易转向中低挡轿车,太太药业从保健品行业进入药品行业,这些都是成功转型的典范;大力拓展海外市场,同样为公司赢得了更大的业务增长空间;我市的轴承产业也是非常强壮。 家族企业制度创新主要包括资本社会化、管理专业化、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化。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能够有效利用制度安排的互补性,选择一种降低成本的机制,控制风险。这样既能保证经营管理层拥有足够的经营权,使企业能够在瞬息万变的市场活动中及时把握商机,又不致使出资人失去对财产的最终控制,双方各得其所,但关键是如何在出资人和经理人之间找到一种平衡机制。 家族企业要克服家长制的弊端,从人格化的社会网络交易转向非人格化的制度?交易,推进制度创新。首先,要加大产权制度的改革力度,有效地融合社会资本,实现资本的社会化;其次,要借鉴国外大企业的管理经验,实行专业化管理,正确对待职业经理人,激励和发挥他们的才干;第三,要积极规范治理结构,引进现代管理理念和专业管理技术。 传统家族企业的治理结构与现代市场经济体系具有尖锐的矛盾。家族企业治理结构不是建立在商业原则的基础上,其组织行为不是依据市场原则,而是依据?理规范;维系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不是利益关系,而是个人之间的情感和血缘关系。在这种治理结构下,就容易形成“家长”的实际管理素质与现代管理者角色需求的矛盾。因此,家族企业要在坚持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前提下,结合家族企业的实际情况,引进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这是家庭企业制度创新的重要内容。 二社会管理方式方法的创新与价值分析 社会管理创新的突破口或曰启动点,往往是社会管理方式方法的创新,亦即社会管理手段创新。从社会管理的规律性来看,社会管理整体机制和制度的创新必须以充分全面而客观准确地掌握社会建设以及社会成员的具体状况为基础和前提,而社会管理方式方法的创新对相关要素的要求则相对要宽松得多。当然,从实效性的角度来看,社会管理手段创新同样须依托于信息化管理技术和机制的支撑。要避免“行政方法不能用、经济方法不好用、法律方法不会用、思想教育不顶用”的尴尬,必须依托于明确规定了各方主体的职能任务、权利义务和职责的法规范。唯有在法规范和制度支撑下,才能使社会管理形成一个完整的系统,各要素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共同作用于社会事务的管理。 在目前阶段,社会管理方式与方法创新即是完善社会管理手段,实现由单一的行政手段向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教育等手段转变。社会管理机制制度创新。社会管理机制制度创新,是社会管理创新的根本所在,是各类创新的支撑和保障。无论是社会建设、社会管理,还是社会管理创新,都必须有法规范作支撑、制度作保障。因此,为了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健康发展,确保社会管理创新的实效性和持续性,就必须切实致力于相关法规范和制度的完善,解决好权、责、利的统一问题,用法规范和制度来规范引导和促进保障社会管理及社会管理创新,切实做到有法可依,依法管理和服务,依良法善治,形成解决问题和创新发展的长效机制。 社会管理机制和制度变革是完善和发展社会管理的基石。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健全 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这是社会管理机制制度创新的指导原则——要形成并健全四种主体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又相互配合的新的社会管理格局;要注重对基层社会管理体制的健全完善;要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力。所有这一切,都要服务于和谐社会建设的需要,有利于建立一种能够促进社会系统协调运转,对社会系统的组成部分、社会生活的不同领域以及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进行组织、协调、服务、监督和控制的新型社会管理体制。管理主体创新是社会管理机制制度创新的关键。社会管理机制制度的创新,要求对各类主体的职能范围作出明确界定,并按各自职能来分别设计管理机制,构筑相应的法规范和制度。在多元主体的社会管理格局中探索一种持续的互动运行模式,更需要坚实的机制制度作为支撑。 需要强调的是,社会管理创新强调从新的社会管理观念、方法乃至机制制度的研究开拓到实际机制或者制度化运用,不应忽略既有的社会管理资源和手段。社会管理所追求的终极目标是实现“善治”,即达成兼顾各方面利益基础上的公共利益最大化。所以,无论是推动参与型乃至自治型社会管理的理念拓展,还是探索社区矫治和特殊人群帮教的新机制,都应当以社会管理的秩序价值与政治、经济和社会效益为根本目标。 三、社会管理创新的内容与路径 管理内容创新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点。创新社会管理模式,必须创新管理内容,厘清管理领域,强化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有效调处社会矛盾,维护各方各类群体的正当权益。社会管理创新的主要内容可归纳为如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社会管理体系建设,增强社会管理合力 正确处理政府与社会组织以及各相关主体之间的关系,明确各方主体在社会管理中的定位。强调党和政府在社会建设中的中心位置,强调政府公共财政的更多投入,同时要健全和完善社会自治、自律和自我发展的新机制,充分发挥各种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在社会管理上的主体性及其对政府社会管理的监督制约作用。 建构和实施以权利为导向的社会政策体系,尊重和保障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权利和自由,加强社会服务体制建设,提升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消除社会排斥,推动社会融合。 加强民生制度建设,确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民生社会管理发展新机制。改善和保障民生问题不仅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的必然要求,而且是政府行政必须优先实现的基本职能,也是需要社会和个人共同努力才能解决的问题。政府既要承担起直接提供各类服务的职责,又要善于借助其所掌握的权力、权威和信息、资源,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使其参与解决民生问题。 健全社会风险评估机制和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提高应对各种风险的能力,并形成维护社会长期稳定和有效处理社会公共危机事件的社会稳定机制。在群体性事件等危机处理中,要善于做到“情绪疏导”和“情绪管理”,以贴近的感情疏导民情,化解危机,尽量避免机械、简单地运用“物质满足”或者“物质诱导”的方式。 增强全社会参与社会管理的活力,进一步完善社会管理的运行机制。要建立不同社会主体之间平等、民主的社会合作机制,倡导参与型行政理念,形成兼顾各方各类利益、维护全体人民的发展利益与环境生态利益相结合的可持续发展管理机制,努力实现生态系统良性循环。 (二)社会管理创新须重点解决的问题 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进一步完善社会管理体系,既要全面展开工作,又要抓住源头性、根本性和基础性问题,重点在于解决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特殊人群帮教管理、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综合治理、网络虚拟社会建设管理、社会组织管理服务等问题。 推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创新,要公平对待,切实保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从就业、居住、就医、子女教育等基本民生入手,不断创新统一有效管理新机制,结合城镇化建设,积极稳妥地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现城乡一体化和服务全覆盖的人口互动管理模式,疏堵有机结合,使流动人口能够全面参与并真正融入当地社会生活,变流动为活力,从根本上解决流动人口不稳定和不和谐等问题。 推进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创新,要建立健全对服刑在教人员、刑满释放解教人员、社会闲散人员特别是青少年以及吸毒人员等高危人群的常态化帮教管控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推动教育改造与安置帮教工作双延伸。对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要有措施、有方法、有体系,应在有利于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促进他们的发展上下功夫,尤其是应当致力于建构和完善帮助其更好地融入社会的机制制度,从根本上化解社会矛盾。 推进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综合治理的创新,要将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地区的治理和城乡规划、地区改造相结合,在完善基础设施、改善生活环境的基础上,健全基层组织、延伸公共服务,切实处理好整治、服务、管理和发展的相互关系;要对小旅馆、娱乐、洗浴场所等实行耐心指导、重点防控、过程监管,完善长效机制,突出指导服务理念。 推进虚拟社会建设管理创新,要提高对互联网的认识,注重研究互联网的内在规律和规则,充分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加强互联网的建设与有效管理,特别是要认真研究和充分利用法律手段,依法保证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既要把网络舆情作为听民声、察民意的重要渠道,又要高度重视和评估舆情影响,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有效地制定互联网管理建设政策,正确引导网上舆论,维护网上秩序,营造有利于社会稳定的舆论环境。 推进社会组织管理服务创新,要致力于对社会组织的研究,承认社会组织在国家发展与建设中尤其是社会管理创新中的重要地位和积极作用,并按照社会组织发展规律施以有效监管,健全和完善相关法规范。 (三)社会管理创新的路径选择 推进社会管理创新,首要的是搞好制度建设,完善社会管理的一系列政策和法规范,建立与构建和谐社会相适应的社会管理新格局。 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特别重要的是要完善参与型及自治型治理结构,重视对优秀的管理者、优秀的专业人员和优秀的社会组织的培养和培育,通过对社会管理领域进行过程引导和规范,实现政府对创新活动和创新行为的有意识引导、调控和激励,形成卓有成效的社会管理创新生态机制。 社会管理创新要确立正确方向和科学路径,要促进社会活力而不是要限制社会活力,要对利益调整进行结构性改革,强调要尊重不同的价值观念,倡导不同的行为模式,倾听不同的利益诉求,重视沟通与协调。社会管理创新要对利益调整进行结构性改革,同时要尽可能地兼顾各方各类利益。但是,强调兼顾各方各类利益绝不是不能损害任何利益,绝不意味着不能采取任何强制性手段。问题的关键在于改革中的利益调整要着眼于整个社会发展进步,要引入行政过程论,对各方各类利益进行综合的全面衡量,依法作出科学合理的裁量判断。 社会管理创新是一种具有高度自主性的创造性活动,依赖于不同思想、意见和利益诉求的相互交流和撞击,依赖于开放性、自由交流、容忍不同观点的环境,更依赖于相关各方全方位参与管理、决策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这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规律性特征,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中要予以最大限度的尊重。 四、政法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职能发挥 社会管理创新主要涉及到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和社会成员的关系问题。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政法机关没有什么用武之地。相反,各级政法机关依法推进其本职工作,便是为 社会管理创新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并且其中有些职能本身就是直接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无论是法院依法判决、裁定,还是检察院的依法抗诉监督,对于社会管理创新机制制度的形成和不断完善,提高其制度化、法制化乃至法治化的水平,都具有重要的规范、促进和监督制约作用。而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把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作为民心工程、实事工程、保障工程来抓,有助于推动政法工作全面发展进步。 “人民检察院通过检察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国家,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同违法行为作斗争”。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主动服务第一要务,不断提高执法办案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各项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通过执法办案来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司法公正,理顺群众情绪,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执法办案是履行一切检察职能的本源和归宿,也是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基础性工作。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当代社会管理的创新始终要求加强法治建设,唯有以法治理念为指导,以法制体系、法治程序和规范为支撑,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才能真正实现最佳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益。 我市人民检察院深刻领会三项重点工作的精神实质,积极探索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方式方法和工作机制,从社会稳定大局出发,突出工作重点,延展服务领域,采取得力措施突出抓好社会管理创新,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更好地发挥了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一)是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增强党员干部的法制意识 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更加注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努力实现从查办案件向预防犯罪延伸,从事后预防向事前预防延伸,从个案预防向制度和机制建设延伸,深化预防宣传、警示教育、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等工作。去年以来,该院结合办案实际,向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专题调查报告4篇,发出《检察建议书》26份,对遏制和减少各类犯罪,加强社会管理起到积极推进作用。该院以预防先行,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以摸底调查、预防动员、建立重点岗位人员预防档案、以案释法、帮助整章建制、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学法竞赛等内容的预防工作,有力地增强了工程建设领域干部职工预防犯罪意识,提高了建筑行业社会管理创新水平,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二)是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高对特殊群体的管理服务水平 落实检察环节上的各项综合治理措施,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平安创建活动,结合检察职能,拓展管理和服务渠道。把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被宣告适用缓刑和适用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人员等在社会执行刑罚的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和服务纳入社会管理的重点来抓,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帮助刑释解教人员妥善安置、融入社会;积极探索适应社区矫正特点的检察方式,加强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的法律监督。去年以来,通过协商办法,解决了10名劳教、劳改释放人员就业出路,并协助用工单位与其签订用工合同,落实了帮教措施。健全完善社区矫治机制,在对特殊人员管理服务的同时,建立和健全了《社区矫治工作实施办法》,使社会管理服务工作做到有规可守,有章可循。 (三)是加大查办社会管理领域职务犯罪力度,净化社会管理环境 不断加大对社会管理领域职务犯罪的查处力度,把查办涉及社会管理领域的职务犯罪作为服务社会管理、服务大局稳定的中心工作来抓。去年以来,集中力量先后在教育系统、政法系统、经济管理领域等查办了管理领域涉嫌职务犯罪案件10余起,涉农职务犯罪案件8件,其中在教育系统查办和经济管理系统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案值大、影响广,社会效果好,有力地促进和加强了社会管理领域管理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 (四)是加强青少年违法犯罪人群管理,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 结合办案,经常性开展青少年违法犯罪问卷调查活动,掌握其违法犯罪规律。针对部分青少年违法犯罪与网络毒害有关的实际,与公安、文化等相关部门开展多次清理校园周围网吧、录像厅活动。参与制定市政府关于出台加强文化娱乐场所管理规范,净化了社会文化环境,减少了不良环境对青少年的影响,青少年违法犯罪率较以前呈下降趋势。围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开展“担任法制副校长”、“法制进校园”、“送法进课堂”活动。去年以来,共建立联系点27个,举办中小学生法制讲座28场次,深受广大师生、家长和社会好评,有效地减少预防了青少年违法犯罪发生。 随着我国社会结构的深刻调整,社会生活多样、多元、多变的特征日益凸显。我国经济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在市场竞争中共同发展的局面基本形成;城乡结构发生显著变化,城市化水平大幅度提升,城镇人口从.亿增加到.亿;社会阶层结构发生深刻变化,在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出现了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新的社会阶层;社会组织形态发生了新的变化,已有%以上的城镇从业人员在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工作。 “单位”管理是以往中国社会管理的一大特点,许多制度和政策都和“单位”有关,要通过“单位”实施。现在发展市场经济,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越来越多的人由“单位人”转变为“社会人”,以计划经济体制和过去那种权力构架为基础的社会整合功能削弱,传统的社会管理体制和方法越来越不适应社会结构的 变化。当前,我国已进入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改革攻坚的关键时期,我国改革发展面临的社会背景和社会基础发生了重大变化。从改革内容来看,我们需要推进的主要是一些涉及面宽、利益调整层次深、配套性强、风险比较大的改革,社会利益关系更趋复杂,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难度加大。从改革动力来看,改革初期,人心思变和较低的社会预期激发着人民群众的改革热情,社会的动力与政府的牵引力紧密结合,推动着改革快速推进。随着改革不断深化,人们对改革发展的社会预期普遍提高,对改革发展成果的分享要求明显增强。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对社会管理工作提出的新挑战、新要求,我们必须科学判断、准确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国际国内环境,科学判断、准确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以与时俱进的精神,转变社会管理理念,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机制,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完善社会管理法律法规,提高依法管理社会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工作,才能有效化解各种社会矛盾,保持社会安定有序,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五创新管理理念,整合社会资源 社会管理也叫社会公共管理,是指政府及其他社会公共组织为了适应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和满足社会公众的需要,对涉及公众利益的各种公共事务,通过制定必要的制度和公共政策来实施的有效管理。社会管理的基本目标是完善社会功能,促进社会系统的协调发展,构建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环境,形成与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秩序相协调的社会秩序。对社会管理可以从两个方面理解:其一是以政府为主体,对有关社会事务进行规范和制约;其二是以社会为中心,即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依据一定的规章制度和道德约束,规范和制约自身的行为。提升社会管理水平和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是一项涉及层面广、触及问题多、解决难度大的社会工作,需要社会各界同心协力、齐抓共管。十六届届中全会明确提出:“必须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整合社会管理资源,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 (一)坚持以人为本,创新社会管理理念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也是社会管理必须坚持的根本原则。在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中坚持以人为本,就是必须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好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解决好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社会治安、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真正从根本上减少和化解各种社会矛盾,从源头上减少因利益冲突引发的社会矛盾;必须实现成果共享,使构成我们社会的各个阶层,参与社会发展的不同群体,都能够实现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共同发展,使不同阶层、不同群体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必须整合社会资源,充分借助各种社会力量,培育发展各类社会组织,最大程度地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共同参与社会治理;必须着力减少社会发展的成本,通过制定和实施科学有效的社会政策,维护社会公平,实现社会公正,努力降低社会发展的成本,在更高层次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二)加快推进政府职能的转变,更加注重履行社会管理职能 在新的社会管理格局中,政府要切实担负起社会管理的职能,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优化机构设置,在继续抓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的同时,更加注重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扩大公共财政对社会发展和社会事业的投入,把人力、物力、财力等公共资源更多地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倾斜,把工作着力点更多地放在解决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上。要以发展社会事业和解决民生问题为重点,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注重向公共服务薄弱的农村、基层、欠发达地区倾斜,逐步形成惠及全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要不断改进公共服务方式,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创新管理制度,为群众和基层提供方便快捷优质服务。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既不能失职不作为,又不能越权乱作为。按照《决定》“继续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的要求,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改变政府以往介入市场过多的″越位″和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方面的″缺位″现象,顺应全球社会公共管理新趋势,加快传统的“经济管理为主”向现代的“社会管理为主”转变。 (三)积极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 社区是城乡居民生活的基层单位,是政府社会管理与社区自治组织、民间组织自我管理的结合点,建设和谐社区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载体。当前,我国社区建设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创新社区管理,构建和谐社区,要从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入手,积极探索新的社区发展和管理模式,健全社区管理组织体系,建立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企业在社区建设中的伙伴关系,把一部分政府可以不直接承担和企事业单位剥离的社会职能、服务职能交由社区承担。发挥驻区单位、社区民间组织、物业管理机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社区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努力实现政府行政管理和社区自我管理有效衔接、政府依法行政和居民依法自治良性互动。大力推进社区服务的产业化、市场化、规模化、多元化,完善社区就业,社区保障、社区救助、社区卫生、社区文化、社区教育、社区体育、社区安全等各项公共服务;积极开展面向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社会贫困户、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体和特殊对象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服务,强化社区服务保障功能,探索建立以服务群众为重点的网络化的社会管理机制,把为民服务的工作渗透到社区各个领域。农村社区建设则要把构建社区救助体系作为一项基本任务,建立健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大力发展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发展各类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帮助农民增加收入。要加强城乡社区自治组织自身的能力建设,通过提高居(村)民的自治程度,培养民主素质,提高社会责任感,合作精神和自我管理能力,使城乡居民自治组织成为协调民众利益、化解民众矛盾、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有效载体。 (四)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吸纳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 社会管理体制创新,要有利于调动市场和社会组织的参与力量;有利于实现公共资源、公共信息整合共享;有利于形成政府、市场、社会三者间的良性互动。只有科学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充分调动全社会的力量,探索多元化的社会治理机制,才能有效解决目前复杂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实现加强社会管理和降低社会管理成本的目的。因此,创新社会管理需要充分发挥政府、社会组织、市民等多方面的积极性,形成政府调控、社会组织和市民协同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机制。要大力培育、发展各种社会组织、中介组织,包括 律师、公证、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机构和行业协会、学会、商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引导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社会管理。同时,要边“放水”边“筑堤”,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完善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社会组织的政策,发挥各类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有助于政府与社会形成良性互动。针对目前社会组织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需要进一步创新管理体制:一是降低准入的门槛,因地制宜的确定准入条件,不搞“一刀切”。二是逐步实现社会组织与政府的彻底“脱钩”。政府过多或不适当的干预,往往会削弱社会组织的自治性,同时也不利于社会组织自身能力的发展。三是引导社会组织进行公开、透明化的运作,促进各类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严格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承担社会责任,提高自律性和诚信度,增强透明度和公信力。四是加强立法,通过法律的手段,明确社会组织的法律地位、工作范围、经费来源、管理手段、管理程序等。依法管理和监督各类社会组织,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六社会管理创新的对人们的影响和启示 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切实履行好维护稳定的第一责任;抓住改善民生这一影响社会稳定的根本问题,解决好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更新管理理念、改变管理方式,创新管理措施,实现由防范、控制型管理向人性化、服务型管理转变。 要深入开展社会矛盾化解,着力构建“大调解”工作体制机制,积极组织领导干部接访、下访,认真落实社会风险 要深入推进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努力在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关键问题上实现评估制度,进一步筑牢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基础。要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基层综治机构等基层基础建设,满腔热忱地支持和帮助基层干部开展工作,确保基层工作有人抓、事情有人办、群众有依靠、稳定有保证。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努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公众参与”的工作格局,为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提供有力保障。 当前,我国许多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已经明显地集中到与人民群众基本民生问题密切相关的环节。这对各级党委和政府统筹协调各种利益关系、有效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的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决定》提出要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妥善处理社会矛盾。利益关系是一切社会关系的基础,抓住了利益关系,就抓住了事物的根本。必须始终坚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重点,正确把握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现阶段群众的共同利益和不同群体的特殊利益的关系,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必须严格遵循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原则,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积极化解各种矛盾纠纷。改革方案的设计,应充分考虑社会的承受程度,妥善照顾各方面群众的关系;政策措施的调整,要广泛听取各方面群众的意见,充分考虑不同群体的利益要求;大型项目的实施,事前必须认真进行科学论证,准确把握人民群众长远利益和现实利益的平衡点;公共资金的投向,必须首先用于解决低收入阶层特别是最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进一步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要通过各种途径、方法,将拟制定的社会政策向社会公开,使人民群众对于同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社会政策设计有着充分而广泛的民意表达,确保社会政策的有效性、合理性和科学性。健全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建立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更多采用调解方法,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要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优势,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引导各阶层群众正确认识和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增强主人翁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同时要进行公民道德教育,培养社会公德和法制精神,使社会各阶层都能按照法律和政策,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解决利益矛盾,自觉维护安定团结 我市的现阶段工作已近有很大的进步,一项任务不是一个国家总的领导就能解决的,是靠全民共同的努力合作下,团结的力量是无穷的。一切管理创新的关键在于观念创新。只有好的观念才能产生合理有效的管理制度。观念是人的主观世界,而主观世界是客观世界的反映。因此,观念创新必须通过深入研究实践活动和由它们产生的成果——科学和文化知识,才可能提炼出新的看法,从而指导管理活动。因此,加强对实践活动的了解和加强学习是观念创新的关键。 管理创新论文:十八大报告关于干部队伍建设管理创新心得体会 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要“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还提出了体现改革创新精神的总体要求和一系列创新举措,在为新时期加强机关党的建设指明方向的同时,也对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课题和更高的要求。对此,谈点自己的粗浅认识。 机关党务干部是机关党的工作的规划者、组织者和实施者,是机关党的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近年来,机关各级党组织切实把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党务干部素质,增强党务干部能力,作为一项重要基础工程来抓,使机关党务干部队伍在整体上呈现良好态势,绝大多数同志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勤勤恳恳工作、默默无闻奉献,为机关党建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我们也要清醒看到,机关党务干部队伍建设中还不容忽视地存在一些不平衡现象,如有的机关党组(党委)对缺额的党务干部不能及时配齐配强,或过多安排党务干部从事其他非本职工作;极少数党务干部对党务工作不够热心、工作积极性不高;还有极个别党务干部事业心、责任感不强,业务水平不够高等。这些都对提升机关党的建设水平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新形势下机关党建工作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实现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奋斗目标,必须高度重视机关党务干部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与新形势发展相适应的高素质的机关党务干部队伍。为此: 一要建立和完善高标准的选人用人机制。选拔配备好专兼职机关党务干部,是机关党务干部队伍建设的极为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必须严格标准和程序,对进入党务工作者队伍的人选认真把关。为此,一是必须坚持精干高效的原则。机关党务干部在素质上必须精明强干,工作上必须高效快捷,能力上必须一专多能。要建设一支政治坚定、能力过硬、作风优良、奋发有为的执政骨干队伍。二是必须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使各方面优秀干部充分涌现、各尽其能、才尽其用。三是必须坚持群众公认的原则。要真正把群众公认作为选拔配备党务干部的标准,积极推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措施,确实把群众威信高、自身形象好、作风过得硬的干部选拔到党务工作岗位上来。 二要建立和完善合理的教育培训机制。要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要求,通过科学安排和严格培训,切实把机关党务干部培养成为综合素质优秀的复合型人才,努力实现“三个转变”:在知识结构上,由“单一型”向“复合型”转变,在能力素养上,由“经验型”向“创新型”转变,在本职工作上,由“粗通型”向“专家型”转变。为此,一要强化学习制度。认真落实学习计划,突出重点,在系统化、规范化上下功夫,着力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改善知识结构。二要建立在职培训制度。加大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力度,探索在职培训的新路子,通过集中培训、工作交流、专题调研、外出学习考察、与院校联办在职培训班等多种形式,拓宽党务干部培养渠道,不断为党务干部“充电”,帮助他们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更新知识、拓宽视野,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增强做好党务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要建立约束与激励机制。通过建立和完善党务干部任职资质制度、教育培训考核制度、教育培训与使用相结合等制度,强化党务干部的教育培训。 三要建立和完善科学的考核激励机制。要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符合科学发展观和政绩观要求的机关党务干部考核机制,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逐步实现机关党务干部队伍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一是突出考核重点。要在全面考核德、能、勤、绩、体、廉情况的基础上,注重对党务干部工作实绩的考核,特别要突出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方面的考核。二是科学设定考核指标和评价标准。在考核指标设置上,要全面反映机关党建工作发展情况,不能片面地用单项工作考核党务干部的政绩。三是把考核结果和选拔任用干部紧密结合起来。对考核优秀的党务千部,要列入选拔任用的范围,原则上同等条件下优先任用,确实把那些德才兼备、素质过硬、政绩突出的党务干部优先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 四要建立和完善关心党务干部成长机制。机关各级党组织要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实现党的执政使命的战略高度,充分体量基层党务干部的辛苦,真正重视、真情关怀、真心爱护广大机关党务干部,满腔热忱地支持和帮助机关党务干部做好工作。要在政治、思想、工作和生活上关心党务干部,切实帮助他们解决遇到的各种困难和实际问题,为党务干部的进步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要制定和落实党务干部建设的整体规划,加强党务干部与行政业务干部的双向交流,建立党务干部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形成机关党务干部交流、选拔和使用的有效机制,不断增强党务干部队伍的整体活力,真正把建设高素质党务干部队伍工作落到实处。 管理创新论文:知识经济时代的图书馆人力资源管理创新 [摘要] 知识经济时代图书馆的地位更加重要,对图书馆员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搞好图书馆人力资源管理势在必行。文章分析了图书馆人力资源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图书馆人力资源管理的新理念,并以佛山市图书馆为例阐述了佛山馆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以人为本,引入竞争机制、激励机制的新模式。 [关键词]知识经济;图书馆;人力资源管理创新 知识经济是“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的简称,按照OECD(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说法,知识经济是指以现代科学技术为核心的、建立在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存储、使用和消费基础上的经济。在知识经济时代,产品的生产、商品价值的提高,企业的成长乃至国家竞争力的增强,都必将更加依赖于知识和掌握知识的人力资源。美国的经济之所以能处于世界的首位,其真正的优势就在于具有丰富的高素质人力资源。国家是这样,企业也是这样,那么作为社会文化力的核心的图书馆更应该是这样。美国的图书馆学专家迈克尔戈曼就提出“图书馆拥有三大资源,一支由训练有素和知识渊博的图书馆员和其他图书馆工作者组成的队伍;馆藏;供检索馆藏使用的书目控制系统。”在美国,还有这样一种说法:图书馆服务所发挥的作用,5%来自图书馆的建筑物,20%来自信息资料,75%来自图书馆员的素质。就是说,在图书馆的服务中,图书馆员作为知识和智力的载体在图书馆生存和发展中成为首要因素,优秀的图书馆员成为图书馆最重要的资源。图书馆事业要发展,要在知识经济中发挥作用,搞好图书馆人力资源管理,势在必行。 ⒈图书馆在知识经济时代的地位与作用 知识经济是以人的知识为基础,以人的智力为资源的经济。知识经济时代对人力资源也有了不同以往的要求。它要求人力资源拥有高科技知识,有扎实的知识基础和广博的知识结构;要求人们有与之相适应的良好的心理素质;要求人们加快学习、不断学习、学会学习;要求人们有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此外,它还要求人们具有应变观念和应变能力。那么作为社会知识信息枢纽之一的公共图书馆,人们必然把渴求知识、智慧、信息的目光,更加集中地投向图书馆,同工业经济时代相比,图书馆的社会地位将明显提高,其社会作用更为社会所公认。 知识经济时代的图书馆,其服务职能已不仅仅局限于文献借阅和封闭在藏书楼内,而是在充分享受现代技术所带来的各种资源方便,如:网上多媒体的在线服务、全国或区域性的文献采编交换中心、全球性的数字化信息网络等等。这些将把图书馆转换成为一个全新概念的、多功能的现代信息中心,要面向全社会提供联合化的信息服务。图书馆员也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价值不太高的图书馆员,而要让自己真正担当起信息专家、信息向导、信息管理者、信息顾问、系统专家等角色。世界首富比尔盖茨经营的微软集团在信息产业界以其强大的实力、新颖的产品、众多的精英人才而称雄于世,其显赫的业绩背后,微软集团图书馆提供的信息服务为其决策、科技、产品开发和推广发挥了强大的支持与后盾作用。比尔盖茨1997年接受美国专业图书馆协会记者的采访时说:“微软图书馆是一个我们职员的加油站和充电站。虽然人们可以自己上网来获取大量信息,但是图书馆所做的大量不可替代的工作更有助于人们提高工作效率。我们的图书馆员反映迅速,工作出色。” 图书馆还肩负着传播科学文化知识,进行社会教育的职能。一方面,它以潜移默化的方式塑造社会成员的道德观念和行为规范,另一方面,进入知识经济时代,知识更新越来越快,终身教育成为世界趋势。图书馆公益性、公共性和开放性的特点,能贴近群众、服务社会,社会上每一位公民都可以在这里根据自己的需要自由平等地、随心所欲的进行终身学习。图书馆通过自己的工作,给千千万万普通群众以实际帮助,它可以为失业者做就业前的指导,为失学者提供自学辅导,为受损害者提供法律帮助,为病者提供医疗咨询,为有志创业者提供宝贵致富信息,为涉世不深的青年提供必需的人生知识。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图书馆不仅仅被誉为“大学的心脏”,而且会得到全社会的重视,必将成为“社会的心脏”。 2.知识经济时代图书馆员的角色定位 知识经济时代越来越依赖数字化、网络化技术。传统图书馆正在被网络化、数字化图书馆代替,一系列先进的计算机技术、网络化技术应用到图书馆中,对图书馆的自身发展也提出新的要求。图书馆员的服务已经不仅仅是简单的借借还还,服务工作已由单一、被动,转向了开放、多方位和主动。他们既是图书馆员,又是知识经济的参与者,这就需要图书馆员必须具有较强的现代信息意识和广博的专业知识,要有极强的洞察力、创造力,灵敏思维和强烈的事业投入精神。只有这样才能尽自己的聪明才智,自由地使用任何资源,才能替读者作出决策,充分发挥本职业的巨大潜能,成为图书馆兼知识经济的主要参与者。总之,知识经济时代的图书馆员应该使自己从“图书保管员”变成“信息领航员”和“信息工程师”。 3.图书馆人力资源管理的现状与存在问题 在传统的图书馆管理中,虽然也很强调人才的引进和培养,但是缺乏人力资本的概念,只是单纯从图书馆的业务技术管理和发展的角度来考虑,没有形成对于人力和智力的投入、产出、创新和发展的思路。由于图书馆是事业单位,长期忽视成本管理,不讲究投入产出,在人事管理上侧重于编制管理,忽视人源资本管理,图书馆工作人员的职级和待遇既带有政府公务员管理的色彩,又带有科研单位科技人员管理的色彩:馆内各级负责人套用政府公务员序列,如局、处、科级等;其他人员套用科研人员序列,如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馆员等。这样的序列和评聘方法带有浓厚的政府行为和计划经济的影响。不仅不少图书馆的 馆长是政府从其他部门派来的,而且每个职级的人员数量也是事先由政府主管部门定下来的,职称论资排辈,不问能力高低,没有形成人才成长的良好氛围。正如有人指出的,在图书馆,“理想的岗位往往不是工作人员自己通过努力学习,不断更新知识和提高技术所能得到的,而是早已被某种社会关系所决定了。再加上分配、晋级、评职称等方面的‘阴差阳错’,挫伤了大多数人的积极性,使他们丧失了主动进取的精神。”由此导致骨干队伍特别是青年人才严重流失,队伍素质下降,工作效率低下,学术水平整体滑坡,服务对象不满。 4.创建图书馆人力资源管理新体制 4.1 HRM理念:人本管理 随着管理理论沿着由“经济人”到“社会人”,再到“决策人”和“复杂人”这样的进程发展,企业管理理念也从“以物为本”到“以市场为本”,再到“以人为本”。人本管理思想是以人为中心的人力资源管理思想,它把人作为企业最重要的资源,以人的能力、特长、兴趣、心理状况等综合情况来科学地安排最合适的工作,并且在工作中充分地考虑到员工的成长和价值,使用科学的管理方法,通过全面的人力资源开发计划和企业文化建设,使员工能够在工作中充分的调动和发挥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增加工作业绩,为达成企业发展目标做出最大的贡献。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教育程度的不断提高,企业员工的素质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企业中“知识型员工”的比重越来越大,员工不再是为了生存而工作,他们渴望能力的充分发挥和更大的前途。由于企业的发展越来越依靠企业的知识积累,而员工是企业知识资本的所有者,这决定了企业中所有者与员工的关系不再仅是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更多的体现为合作者的关系。所有者仅仅是物质资本的投资者,而员工则是知识资本的投资者,双方的共同“投资”促成了企业的发展。人本管理就是在这样一个发展趋势中提出了的。它迎合了当今社会发展的潮流。 目前我国不少企业改组为公司制,实施制度创新,把人事部门改称为人力资源开发部,这当然不仅仅是名称的改变,它可以给图书馆界以许多有益的启迪。 4.2 创新人事管理,倡导以人为本的管理模式 人事管理部门要把将事作为重心,把人降格为“执行指令的机器”,转变到将人作为重心,把人作为第一资源,既重视以人择事,也重视为人设事。人力资源作为图书馆文献资源之外的另一宝贵资源,其状况决定着文献信息资源的保存和开发状况。图书馆要开发文献信息资源服务于社会,靠的是文献信息资源的开发者。如果人的活力得不到激发,人的积极性难以充分调动,人对文献资源的开发能力也就不可能最大程度地释放出来。即使有了最现代化的技术设备,如果人的积极性得不到发挥,设备的维护和运转也会受到负面影响而使效益受损。不仅如此,图书馆之间的竞争、图书馆与其他文献信息部门之间的竞争,在很大程度上也表现为人力资源的竞争。所谓以人为重心,就是把馆员作为图书馆的主体,把人力资源作为图书馆制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的依据,作为实施图书馆战略的支撑点。人事管理的立足点应当是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开发人的潜能,发挥人的创造精神,尽量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用其所长,避其所短。 4.3 引入竞争机制,全面推行聘用制 竞争机制是市场经济对于干部选用机制的最本质要求,是对传统的计划分配和组织安排干部的根本性变革。图书馆要想充分发挥其社会功能和作用,提高其社会服务的有效性,要想打破“吃皇粮”、“等靠要”的观念,改变家属“安置所”,干部“疗养院”的形象,就必须废除铁饭碗,实行全员聘用制,对现有人员实行公平竞争,择优上岗,让所有员工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只有这样,优秀人才才能脱颖而出,才能形成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 佛山市图书馆在全面推行聘用制方面就做出了有益的尝试,探索出一套适合本馆实际的人力资源管理新模式: 4.3.1 调整部门机构布局和设置 图书馆业务范围的不断拓展,旧的机构设置致使许多新的业务无法归口,一些部门职责划分不明确,理顺部门关系,重组业务机构,势在必行。佛山馆在机构重组上充分考虑社会需求,业务发展,明确部门职责和功能体现,考虑主业与副业的关系,通过拆散、合并、归口、更名、设立等形式形成了包括办公室及借阅、技术开发、信息、采编、少儿、研究辅导、服务部等7部1室的一个布局合理、层次分明、职责明确的部门架构。 4.3.2 实行定岗、定员、定额,推行岗位责任制 在调整机构的基础上,按现设有的部门实行定岗、定员、定额。定岗就是按部门的功能及工作环节设立岗位;定员就是针对某个岗位按工作时间及工作量安排固定数量的人数;定额就是按图书馆制定的总目标,分解成各部门、各岗位的分目标,为实现分目标所需完成的岗位工作量。实行三定是推行岗位责任制,实现目标管理的基础。 4.3.3 调整人员结构,实行优化配置 事业发展的根本在于人才,人尽其才是用人之道。图书馆的服务是分层次的,如信息服务与借阅服务是有别的,不同岗位其劳动的复杂程度也不同。同样,人才队伍中,能力、学识、思维因人而异,因此,人才与岗位的配置讲究科学,岗位的要求与人才的特点应结合起来考虑。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可以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 4.3.4 实行聘用制,引入竞争上岗机制 没有竞争,就没有生机和活力。竞争上岗就是废除以往任人唯亲、分配不公的旧模式,打破那种能上不能下的僵化的用人体制。图书馆要营造一个鼓励员工竞争,让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通过人事制度改革推行业务岗位双向选择,管理岗位竞争上岗,特殊人才实行特殊政策,打破年龄、资历、学历、职称等限制,充分调动馆内员工的积极性。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全馆员工根据馆里公布的岗位职数、岗位级别及各岗位量化指标,结合自己的特长和条件选择自己喜爱的部门及岗位,对于申报部主任的员工,要面向全馆员工发表自己的施政演讲,员工根据候选人的施政演讲报告和报告的可信度,将自己神圣的一票投向可信赖的部主任,最后馆办公会议根据员工投票结果、候选人的综合素质 决定聘任部主任。部主任聘期为三年,从德、能、勤、绩来考核部主任,使部主任真正成为图书馆发展的中坚力量。 4.3.5 简政放权,实行分级管理 要使图书馆健康发展,必须简政放权,充分发挥中层骨干的主观能动性。邓小平同志指出,机构臃肿、层次重叠、效率低下等现象同“高度集权的管理体制有密切关系”。因此,要科学合理地划分权限,理顺行政与业务的关系,部门之间的关系,使行政为业务建设服务。把责、权、利适度下放,让中层骨干拥有宽松的工作环境和一定的自主权,使其权责一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这样才能使图书馆机构高效运转。 4.3.6 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和聘后管理制度 长期以来,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一直是影响馆风和办馆效率的重要因素。建立考核制度,是对员工进行上岗聘后管理的主要内容,也是加强人力资源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环节。各部门认真做好平时、年度、聘期内的考核工作,将考核结果与干部职务的升降、员工的任职挂钩,逐步形成一个“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有效竞争机制,以激发馆员的主观能动性。 4.3.7 实行激励机制,打破平均分配局面 任何管理者都知道,工作效率的高低关键取决于下级在上级不在场时的表现,取决于他们在没有更具体的指示时仍旧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图书馆业务面广,各部门忙、闲不平衡,承受的压力也不同,只有通过激励机制,奖勤罚懒,按业绩、按劳动量、按创造性来进行合理分配,才能使员工在工作中真正发挥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事业持续发展。 4.3.8 建立人才培养机制,推行继续再教育 在人才建设方面,职务和报酬是第一杠杆,学习和提高是第二杠杆。真正的人才永远不会满足现状,总是追求新的目标。图书馆工作能够给予人才的职务、职称和报酬总是有限的,与社会上的高标准相比差距很大。要留住优秀人才,就要提供给他们学习的机会和条件,让他们不断提高工作适应能力、创造能力和业务水平,以不断地迎接新知识的挑战,同时也将继续再教育作为聘用制度中的一个硬件条件。 综上所述,知识经济时代的图书馆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人力资源管理对一个图书馆来说具有极其重要的战略意义,只有充分重视图书馆活动的“人”,用以人为本的理念创新图书馆的服务与管理,才能促使图书馆事业得到快速、持久的发展。 管理创新论文:乡镇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的工作心得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是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审时度势、与时俱进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社会管理的重点在基层,难点在基层,乡镇是政权的基础、改革的前沿、发展的重点和稳定的关键,其职能作用发挥如何,直接影响民心向背和党的事业兴衰。,凭祥市被确定为全国35个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城市之一,这对其所辖的乡镇该如何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提出了崭新的课题。为此,笔者结合在乡镇工作的经验,谈谈加强乡镇社会管理创新的一些思考。 一、乡镇社会管理的现状 十六届四中全会和六中全会分别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提出了“深入研究社会管理规律、完善社会管理体系和政策法规,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的要求。然而,现行的乡镇社会管理格局还没有达到这个要求,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乡镇政府管理职能迷失。现在乡镇工作的基本定式是随着上级中心工作走,跟着上级下达的任务忙,围着上级考核的方向转,导致乡镇政府无心履行地方社会管理基本行政职能。 (二)行政老作为,服务老观念。社会变化了,面临的问题变化了,可是一些乡镇政府应对问题还是老方法、服务群众还是老观念。在社会管理方面,仍然习惯于居高临下、发号施令,对于群众的需求和困难,缺少主动调查了解和上达。 (三)乡镇指导村委会乏力。实行村民自治后,一方面乡镇不能过多干预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另一方面乡镇对村委会的指导收效不大。原因在于:一是当前村民自治的水平低,机制极不完善,自治等于不治;二是村干部收入低,没有社会保障等,难以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三是在乡镇指导村委会工作中,缺乏资金、物资和人力等资源的配套实施条件;四是乡镇干部培训学习时间少,指导水平不高,导致工作效率偏低。 (四)乡镇普通干部管理困难。一是乡镇干部普遍待遇偏低,工作缺乏积极性。二是干部素质不高,难以适应新时期的需要。三是乡镇在人事上没有提拔任用权,普通干部很难有升迁的机会,导致思想不稳定,工作不安心,没有积极性,导致干部管理难。 (五)乡镇公益事业建设难办。一是在筹集资金过程中,由于受益不均,无法建立统一的分摊标准,征收时难度较大。二是外出务工人员常年在外的资金收取难。三是部分农户因家境困难无法一次性交清而产生新的拖欠,造成兴办公益事业胎死腹中。 二、乡镇社会管理创新的对策 (一)解放思想、转变职能,创造乡镇工作新机遇。当前农村形势正呈现出三个重大变化:一是过去以“取”为特征的农村分配关系已经逐渐向“予”转变;二是过去以“混”为特征的干群关系正在逐渐向“和”转变;三是过去以“补”为特征的城乡关系开始逐渐向“哺”转变。我们要根据新形势发展的要求,及时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加强乡镇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夏石镇是全国第二批发展改革试点镇,全区党政“一肩挑”试点镇。崇左市友谊关工业园区落户夏石镇,区位优势、交通优势、资源优势、人文优势明显。夏石镇只有解放思想,从改变服务方式、加强经济合作、转变政府职能中创造新机遇,才能实现优势优先、又好又快发展的目标。 (二)正确定位、紧扣重点,谋求乡镇工作新突破。乡镇政府作为最基层的一级政府,处于国家权力和乡村社会的中间,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上级政府和部门的各项工作都要通过乡镇这级来实施完成。转变职能后,当前夏石镇工作的重点是紧紧围绕凭祥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统筹推进城乡一体化,加快城镇化建设”这一重大战略部署,全力打造崇左市一流的工业发展洼地镇、现代农业窗口镇、新农村建设示范镇、社会安定和谐镇、队伍建设形象镇。 (三)改革创新、科学施政,赢取乡镇工作新跨越。第一,改革乡镇政权运行新机制,走精简高效之路。要科学设置乡镇机构,采取乡镇党委和政府机构合并设置的办法,设置3至4个综合性办公室,包括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等,以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提高效率。 第二,在队伍上致力激励约束,完善镇村干部管理新方式,走负重奋进之路。一是用改革与竞岗手段加压力。要按绩效定酬,打破“大锅饭”局面。二是用评分与保障手段强基层。积极探索农村“两委”干部工作目标责任制管理新模式,推行村干部工资保发、养老保险、医疗保障“三保”机制,解决基层干部后顾之忧。三是用考核与跟踪方法明目标。要制订完善《机关干部岗位目标考核办法》,让每名干部找准坐标,对号入座,定期组织班子成员、机关干部谈心活动,及时跟踪管理,掌握思想工作状况,让干部人人肩上有担子、个个身上有压力。四是用培训与锻炼方式优素质。加大对乡镇干部“充电”、“输血”力度,使之不断掌握新知识,增长新本领。五是用选拔与交流机制造平台。推行干部选拔“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制,变“伯乐相马”为“赛场选马”,建立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动态交流模式。六是用问责与监督措施保本色。组织干部经常学习《问责办法》,在问责查处上做到“既打雷、又下雨”,加强乡镇干部的纪律监督、审计监督和群众监督。 第三,在主体上全力创造优势,探索培育新型农民新办法,走全民创业之路。建设新农村和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农民是主体,也是内动力,只有提升农民素质,调动全民创业激情,才是抓住了乡镇工作的“牛鼻子”。为此,一要创造人文优势,增强农民的人格魅力。要狠抓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农民家庭和美、邻里和睦、人际和谐。二是创造技能优势,增强农民的适应能力。采取职业 教育、技能培训、外出取经、典型观摩、现身讲述等途径,引导农民学得会、用得上、能致富。三要创造产业优势,增强农民的致富能力。大力发展主导产业,培育一镇一品、一村一品,并把农民组织起来,变分散经营为规模经营。四要创造管理优势,增强农民的自治能力。尊重好、保护好、引导好、调动好农民的民主权利,让农民在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约束中增强参政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大局意识。第四,在管理上倾力保障服务,开创农村社会事业新局面,走和谐发展之路。围绕关注民生,抓好以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村低保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建设,促进老有所养、老有所居、困有所助。围绕倾听民意,抓好信访恳谈会和信访导访机制,实行“三变”:变堵为疏,变上访为下访,变日常管理为全程服务。围绕解决民忧,建立乡镇政务中心,推进“一站式”便民服务,推行办点干部下村领办、代办、协办、督办制。围绕温暖民心,突出教育和谐,深入开展留守儿童关爱活动,推行留守儿童“家长制”;突出计生和谐,深入开展诚信计生和生殖健康优质服务,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确保计划生育率。围绕促进民安,落实技防设施,创建安全文明乡镇。(作者系凭祥市夏石镇党委书记) 管理创新论文:论新时期医院经济管理创新 引言 医院运用经济手段,按照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对医院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指导、组织、计划与实施,开展经济核算和经济分析,合理使用财力、物力、人力,尽可能以最少的劳动耗费获得最大的医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就是医院经济管理。目前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水平与人民群众健康需求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求的矛盾还比较突出。社区、农村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工作环节比较薄弱,区域和城乡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不均衡,医疗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资源配置不合理。医院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不完善,药品的生产流通环节秩序不规范,医患矛盾较为突出。要达到医院和谐发展的目的,必须要有综合科学性管理意识,现代化医院管理理念,只有这样才能进行现代化医院建设,保障医院内外环境的协调发展。强化及完善医院管理,对于提高医疗质量、改善医患关系有着重要的实践和理论意义。 一、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管理理念 医院现代经济管理理念提出了医院现代经济发展,医院决策层的能力、理念、素质和视野决定了医院经济的走向和发展。现代医院经济管理处在变革不定中,是伴随着事物的变化发展关于选择的哲学,医院如何把握经济规律,顺应体制趋势,医院的领导核心层要有变革创新力,具有前瞻性思维、适应性思维和超前的经济管理理念,有效地对医院现代经济发展战略进行规划,全面革新管理,找准市场定位,发挥特有优势,这样才能规避风险,抓住机遇,领导市场潮流等。在实施医院经济管理的过程中,各级管理人员必须树立人本理念、法制理念、风险理念、成本效益理念、服务理念、市场理念等,对各项经济工作进行决策,实现对医院经济管理的调节、导向和控制,实现整体最优化,最终实现现代医院经济管理目标。 二、重视服务质量和医疗质量管理 患者对医疗服务提供方的基本要求是有效、安全、及时的医疗。在竞争激烈的医疗市场,没有优质的服务和质量保障,也难以巩固其在市场中的地位。为了保证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全体医院人员有强烈的质量意识,通过改革和创新,建立严格的医疗质量监控系统和规章制度。制定出合理的医疗护理质量标准、诊疗技术规范、入院标准等,在日常管理中明确规范这些标准,并作为医院现代经济管理的依据,来实现“医疗低成本、医院合理投入、医院合理收益、病人低消费”的新思路。另外,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对就医过程中的服务要求及细节更加人性化和复杂,医院要通过提高服务质量,深化改革,全面落实“以病人为中心”到医疗服务的全过程。 三、加强医院财务管理 医院经济管理最关键和最重要的部分是医院财务管理,医院财务管理是医院经济工作的核心内容,在医院的经济管理活动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也是一项业务性、法规性和政策性很强的系统工作。本质是根据资金运动的规律和特点,依照国家的法律和政策,合理处理相应的财务关系,有效安排医院的资金运动,在医院的医疗服务活动中财务管理起着导向、启动、控制的作用,对提高医院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利。财务管理的功能在医院经济管理中的体现:为经营活动的资金、保证医院服务活动和医院筹集资金需要;降低医疗经营成本和服务成本,增收节支,合理组织收入;医院的经营决策的参考,预测医院的经营和财务活动;通过对经营活动和医疗活动的分析和检查,总结经验,弥补不足,找出差距,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提高医院的经济效益。 四、充分发挥信息化建设促进医院经济管理 随着日益显着的经济全球化趋势以及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越来越重视信息化的建设,它几乎应用、渗透于整个经济社会。医院经济管理工作项目甚多,较繁杂,因此提高现代医院管理实用性和科学性,需要运用信息化建设辅助管理。实现医院信息化建设可以为医院经济管理工作提供实用、快捷、方便的平台,从而提升了医院的整体运营效率,对提高医院的核心竞争力有着巨大的促进作用。所以,医院必须充分发挥信息化的优势,推进信息化建设。 五、积极开拓医疗市场和领域 在市场经济中,必须适应当今市场经济,医院才能发展与盈利,这就需要医院提高市场竞争力,不断创新,优化产业结构。首先,完善和改进整体的医疗设备,改善就诊条件,进行科技创新;其次,积极开拓医疗领域和市场,提高医院自我调节的能力。在服务领域里 ,医院应利用自身的优势发展自己的服务空间,以满足社会各层次的服务、保健、医疗需求。 六、抓好医院人力资源建设 医院发展的根本动力人力资源的建设,是医院持续发展的基础,体现了医院竞争力的核心。医院提高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手段是加强人才资源建设,其重要受到了医院的广泛重视。为此,一是对高技术的人才加强重视程度。医院的人力资源主体是医生,医院在业内占有的地位以及患者对医院的信赖程度受医生医疗技术的直接影响。要支持和鼓励他们的研究项目,使其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为医院的长远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并最终实现提升医院的经济效益。二是完善奖惩体制,建立医院激励制度,采取有效的措施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激发他们的责任心和爱心,以便更好地服务患者,同时取得患者的信赖,提高医院的形象和信任度。 医院经济管理的总体目标是在新形势下医院现代经济管理树立“高效、低耗、优质”的理念。新医改要求用较低的费用,提供相对优质的医疗服务,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医院应在为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之上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通过有效的经济管理措施降低医院的运行成本。 管理创新论文: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岗位资格制度与警务管理创新 一、警察岗位资格制度的涵义及内容 (一)警察岗位资格制度的涵义 (二)警察岗位资格制度的内容 1、警察职业准入制度。对招录的社会大专院校毕业生、军转干部和其他非警察类单位调入的人员,进行一定时间的岗位培训,合格后取得警察职业准入资格,对现有警察队伍中不符合警察职业需要的(不含开除和辞退人员),设置相应的正常退出机制。主要解决警察职业的“进口”和“出口”问题。 2、警察岗位分类及资格认定制度 (1)岗位分类:a、综合管理类:主要是行政管理岗位,包括政工、纪检、综合办公、生活卫生管理、行政后勤等部门人员;b、专业技术类:分执法岗位、矫正岗位、习艺指导岗位,包括管教、狱侦、教育、医务、生产经营(财务、审计、工程技术、经济)等。 (2)资格认定:对不同的专业技术类岗位设置相应的资格认定标准(另题研究)。 (3)岗位与职务管理:综合管理类岗位实行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务升降办法;专业技术类岗位实行专业技术职务升降办法(另题研究)。 二、警察岗位资格制度与警衔管理改革 (一)警察职业准入与警衔管理。对取得警察职业准入资格并担任警察职务的人员授予相应警衔;对正常退出警察职业的,取消警衔,但可保留现有的警衔工资。 (二)警察岗位分类与警衔管理。综合管理类岗位授予行政警衔,专业技术类岗位授予专业技术警衔,按现行《评定授予人民警察警衔实施办法》和《警衔工作管理办法》评授警衔。待警察分类管理和岗位设置完成后,对警衔评授和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修改。 三、警察岗位资格制度与警察职业培训改革 (一)警察学历培训。整合全国现有办学资源,选定几所办学条件好、综合实力强的警察类高校,作为警察学历教育基地,实行定向招生。 (二)警察职业资格培训。也称为上岗培训,对通过招考录用、军转安置、非警察单位调入的人员,进行一定期限的警察职业培训,取得职业资格后,安排相应警察岗位。 (三)警察继续教育培训。凡涉及警察职务(重点是技术职务)晋升的须进行一定期限的继续教育培训,取得职务晋升培训合格证书,才能参加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四)警察警衔晋升培训。警察分类实行管理后,须对现行警衔晋升培训模式进行改革(可纳入警察继续教育培训)。 管理创新论文:税收管理创新的若干理念问题 论文关键词:税收管理创新 论文内容提要:本文回顾了我国10多年税收管理改革实践,在解析主要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分别提出了税收管理理论创新、技术创新、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的基本思路及对策措施,以加-陕实现传统税收管理向现代税收管理转变。 伴随着新税制的实施和税收征管改革的不断深人,我国税收管理取得了历史性的进步。但是。税收管理中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和矛盾,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特别是加人WTO后,传统的税收管理理念、管理模式和管理体制正面临新的挑战,迫切要求加快税收管理的改革创新,实现传统型管理向现代型管理转变。 一、税收管理的理论创新 理论创新是社会发展和变革的先导。创新税收管理理论是变革税收管理的前提。由于历史的原因。长期以来,我国对税收管理理论研究不够重视。税收管理理论的发展远远落后于税收改革与发展的实践,也落后于其他一些重要社会科学领域。 我国税收征管改革摸着石头过河走了10多年。税收征管改革从一开始就缺乏科学的理论准备和理论指导。税收征管改革基本上是凭经验和直觉进行。在解决改革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中徘徊。无论是20世纪80年代末,进行的“征、管、查”三分离或二分离的摸索,还是新税制实施后,对传统专管员制度全面改革,所形成的“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征管模式,以及进人21世纪后,采取科技加管理措施,以信息化推进专业化的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基本上都是在理论准备不足的情况下进行的,未能从理论上对税收管理改革目标体系进行深人系统地研究,在科学把握税收管理的本质、规律、原则等基本理论问题的基础上,形成税收管理改革的基本理论框架,给予税收管理改革坚强有力的理论指导。因此,在改革的目标方向上,缺乏准确清晰的定位。目标设计缺乏系统论证,征管改革的框架和基本模式一直处于变化之中,对征管改革的方向经历了反复探索和较长时间的认识过程;在改革的思路上。始终循着相互制约的指导思想,沿着职能划分的思路。把分权制约过多地寄望于征、管、查职能的分解上。追求税收征管的模式化;在改革的范围上,侧重于税收征管的改革,忽视税收行政管理的改革。未能把对以纳税人涉税事项为主要管理对象的税收征收管理和以征税机关、征税人为主要管理对象的税收行政管理作为改革的整体进行系统设计,忽视人力资源的配置管理和开发利用;在改革的进程上,对不同地区制约征管改革的因素研究不够,缺乏整体规划。常常处于走一步看一步,造成各地改革进度不一。带来征管业务的不规范、信息技术应用的不统一。由此导致税收管理改革走了一些弯路,浪费了不少人力、物力和财力,增大了改革成本。 当然,税务部门在改革实践中也进行了一些理论探索,但主要还是停留在对改革方案的修修补补。疲于寻求解决具体问题的措施上,缺乏在税收管理改革实践基础上理论创新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解决税收管理改革中的问题和矛盾,加快建立现代化税收管理体系,提高税收管理水平,必须创新税收管理理论。 推进税收管理的理论创新,首先要转换传统税收管理的理论视野和研究方法,注意在改革实践中进行税收管理的理论探讨,善于总结经验教训,把成功的经验系统化、理论化;其次,要注意研究借鉴当代西方公共管理理论和工商管理领域发展起来的管理理念、原则、方法和技术,结合我国税收管理的实际,创造性地加以吸收和运用,形成适合中国税收管理特点的新思想、新方法、新体系,并在指导税收管理改革实践中加以丰富和发展;还要注意不断研究税收管理的内在规律、原理和发展趋势,善于抓住揭示税收管理内在客观性的发现性认识,创造税收管理科学的前沿理论。通过寻求税收管理理论突破与创新,推动税收管理的组织创新、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彻底改变我国税收管理改革目标不明、方向不清的被动局面,彻底改变税收管理理念僵化、管理方式陈旧、管理手段单一的落后局面,实现传统税收管理向现代税收管理的根本转变。 二、税收管理的技术创新 科学技术是税收管理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创新税收管理离不开现代科技手段的支撑。信息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趋势。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对税收管理正产生着革命性的影响,为创新税收管理开拓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创新税收管理技术,以信息技术和通迅技术为基础,实现税收管理信息化是深化税收管理改革,提高税收管理质量和效率,实现税收管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伴随着税收征管改革的深入,我国税收管理信息化经历了从无到有、从人脑到电脑、从单机运作到网络运行的历史性跨越,信息技术对税收管理的支撑作用日益显现,税收管理技术有了重大突破。但不容忽视的是,我们不惜重金投入,购置相当数量和一定档次的计算机技术装备,与应达到的应用程度和应用效果仍有相当差距。在推进税收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存在着不少问题,突出表现在税收信息化建设缺乏总体规划,软件开发应用杂乱无序,信息系统平台不统一,数据处理缺乏层次性和综合性,形成许多“信息孤岛”;信息资源利用不充分,集中分析监控能力不强,导致高技术与低效率并存,高成本与低产出共生,造成人财物的极大浪费。对此,我们应当认真总结和吸取过去在税收信息化建设中留下的深刻教训,从战略高度推进税收管理的技术创新,加强对信息化建设工程组织学的研究,克服盲目性和随意性,加强对税收管理技术的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彻底改变机器运作模拟手工操作的状况,挖掘信息网络技术的潜在效能。 创新税收管理技术,实现税收管理信息化,是科技与管理相互结合、相互促进,推动税收管理发展,实现税收管理现代化的过程。目的是要使人工管理与机器管理组成的整个管理体系效能最高。实现税收管理的技术创新,推进税收管理信息化应突出四个重点: 其一、坚持按照一体化原则,遵循“统筹规划,统一标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保障安全”的指导思想,进一步完善优化信息化建设的总体方案和具体规划,逐步实现业务规程、硬件配置、软件开发、网络建设的一体化,在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整体推进上求得新突破。 其二、从管理思想、管理战略上突破传统观念和管理方式的束缚,适应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发展的要求,实现技术创新与管理创新的互动,在现代技术和科学管理有机结合上求得新突破。通过税收管理的技术创新,改造管理流程,重组职能机构, 变革管理方法,优化资源配置,规范权力运行,把整个税收管理工作有机地联系和带动起来,形成上下级之间、同级之间的互动响应机制,构建起与信息技术发展相适应的管理平台。 其三、利用先进的通讯和网络技术,建立多层次有针对性的税收服务技术体系。一方面大力推进网上申报、电话申报、磁盘申报、银行卡申报等多种电子申报方式,大力推进税、银、库联网,实现纳税申报和税款征收信息的网上流转,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及时快捷申报纳税,为实现集中征收奠定基础。另一方面全面建立税法咨询、税收法规、涉税事项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包括提供电话自动查询和人工查询系统,电子化的自动催报催缴系统;利用电子邮件向纳税人定期提供税收政策法规信息,向特定纳税人进行有针对性的纳税辅导。利用互联网提供税收法规查询,与纳税人沟通交流,实行网上行政,网上办理涉税事项,接收对偷税违法行为和税务人员廉政问题的举报、投诉等等,使信息技术在方便纳税人,提高办税质量和效率,降低税收成本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其四、以先进的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为依托,把税收管理全过程纳入完整、统一、共享的信息系统,实施全方位的实时监控。一是建立高度集中的数据处理系统。在统一数据结构和标准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征收信息向地市局和省局集中,进而再向省局和总局两级集中,克服信息传递中封锁、变异和沉淀,提高征收入库操作的规范度,实现数据管理效率和质量的全面提升。二是建立以信息收集分析利用为重点的税源税基监控系统。从信息经济学角度分析,管理薄弱是与信息获取能力不足相伴而生的,只有信息完备才能实施有效管理。因此,在加强纳税申报信息采集管理的同时,要加快与工商、银行、技术监督、海关、公安等部门的信息交流和共享,以增强税务机关获取外部信息的能力。三是建立以依法行政为重点的管理流程控制系统。在将税收管理全过程纳入计算机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利用信息技术控制业务处理流程,减少自由裁量的环节和幅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参与税收管理质量的控制和改进,实现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制约,使税收管理全过程每个环节责职、每个权能行使、每项工作绩效,都能通过网络透明地呈现在管理决策平台上,提高依法行政的透明度。 三、税收管理的组织创新 税收管理机构是根据履行国家税收职能需要,围绕税收行政权力设置、划分和运行而形成的组织体系。设计科学的税收管理组织结构是有效实施税收管理的组织保证。税收管理组织结构是否合理,直接关系到能否履行好国家税收职能,能否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影响到税收管理质量和效率的高低。 回顾我国税收征管改革历程,有关方面一直在寻求建立一个科学高效的税收管理组织体系。每次征管改革几乎都离不开对征管组织机构的撤并调整,特别是新税制实施后,征管组织机构处在不断的调整变化之中,有的撤销税务所,按区域设置全职能分局;有的在分局下还设有中心税务所;有的很快又取消全职能分局,按征、管、查职能外设征收局、管理局和稽查局等专业局;有的仍留存着一直游离于机构改革之外的外税局、直属局。总的说来,这些改革措施始终没有打破原有征管机构的层级,没有跳出按征、管、查设置机构的框框,没有冲破地区行政管辖范围的界限,没有发挥运用网络技术构造组织结构的优势。税收管理组织机构庞大臃肿,管理层级环节过多,机构设置不统一,职能部门交叉重叠,权力结构过于集中,管理组织过于分散,资源配置不讲成本效益,组织结构效率低下的问题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甚至有些更为突出。 要从根本上解决征管组织结构问题,提高税收管理组织合理化程度,必须大力推进税收管理机构的改革创新。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建设步伐的加快,税收管理信息化水平的日益提高,税收管理机构改革创新的着力点应放在依托信息网络技术,打破部门约束和层级限制,根据税收管理的内在规律,优化管理资源的配置,使传统封闭的机械式组织向现代开放的网络化组织方向发展。 一要减少管理层次,收缩征管机构,确立税收管理机构改革的总体目标和基本框架。现代管理组织理论和发达国家的实践证明,要提高组织结构效率,必须减少行政管理层次,精简管理机构,实现组织结构的扁平化。我国目前税收管理组织结构,从总局、省局、市(地)局、县局到基层分局有5个层级,除基层分局外,有4级行政管理层。世界上很少有这种5级架构的征管组织体系。要创新税收管理组织结构,必须打破这种僵化的5层“宝塔”结构,冲破行政区划的约束,根据经济区域、税源分布、规模大小,设置税收管理机构。从改革的渐进性考虑,税收管理机构改革的近期目标可以定为实行总局、省局、市局、县局4层组织结构。今后条件成熟时,对省级局还可以进一步考虑打破行政区划,根据经济区域进行撤并,设置跨省大区局,如像人民银行跨省设置分行机构。 二要统一征管机构设置,实现基层征管组织结构的扁平化。根据企业组织理论学的研究,企业管理组织机构设置通常有四种模式,即以产品为基础的模式、以职能为基础的模式、以客户为主的模式和融合前三种的矩阵模式。按照前述税收管理机构的改革目标和国外税收管理机构设置的做法,适宜采用按税种类型和职能分工相结合的模式设置内部机构。在基层局(县、区局和将来实现征管实体化的地市级局)适宜按职能分工和纳税人类型相结合的模式设置机构,除稽查局可作为外设机构外,其它专业局都应全部转为内设机构,同时还应撤销过去外设的直属局、外税局,实现对内外税、不同行业、不同预算级次企业的统一管理。基层局的主要职能是对辖区内税 源税基的控管。分类管理是专业化管理的基础,对纳税人实施分类管理是国际上许多国家的成功做法。 三要构建与信息化相适应的税收征管运行机制,实现税收征管的信息化。利用信息技术改变税收管理的流程和组织结构,建立一种层级更少基层管理人员权责更大的管理体制。在县(区)局内部,根据税收征管和信息化的内在规律,重新设计和优化税收征管业务和征管流程,将咨询受理等纳税人找税务机关办理的涉税事项集中到前台办税大厅实行全方位服务,解决纳税人多头多次跑的问题;将纳税评估、调查执行、稽查审计等税务机关找纳税人的所有管理事项,集中到后台实施分类管理,解决税源税基控管薄弱的问题。 四、税收管理的制度创新 深化税收管理改革,既需要消除不适应现代税收管理发展要求的制度性障碍,更需要针对解决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新的制度安排。优化税收管理制度设计是税收管理改革与发展重要内容,也是从制度层面解决当前税收管理存在问题的必然要求。税收管理的制度创新应当紧紧围绕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和税务机关管理效能,降低税收风险即法定税收与实际税收之间差额这一税收管理目标,在税收管理制度体系优化设计上求得新突破。 当前税收管理制度创新应当突出两个重点。 (1)要着眼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促使其如实申报纳税,解决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一要建立以纳税人为中心的税收服务制度。税收服务是保证纳税人依法纳税的重要条件,必须按照新征管法的要求,尽快将税收服务从过去的道德范畴上升到行政职责,构建起以纳税人为中心的税收服务制度体系,为纳税人提供享受各种税收服务的制度保障,包括设立多渠道政策性服务的制度,确保所有公民享受和获得税收知识的权力,使纳税人有能力自觉、及时、准确申报纳税,减少无知性不遵从;设立以客户为导向的程序性服务制度,确保办税公平公开,程序简便规范“一站式”服务到位,使纳税人减少“懒惰性”不遵从;设立完善的权益性服务制度,确保客观公正开展行政复议,主动实施行政救济,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减少情感性不遵从。 二要建立以纳税评估为基础的纳税信用等级制度。纳税信用度的高低直接体现着税法遵从和税收管理水平的高低。实施纳税信用等级制度,根据纳税人纳税诚信度实行差别管理,对信用等级低的纳税人严加管理。制定鼓励诚信守信, 制约惩处失约失信的政策措施,促使纳税信用成为与纳税人生存发展紧密相联的无形资产。让依法纳税者受到社会广泛尊重,使诚信纳税者得到实惠,增强忠诚性遵从的荣誉感;让失信违法者付出利益代价和荣誉代价,促使纳税人诚信纳税。同时要把建立纳税信用等级制度与建立纳税评估制度紧密结合起来,建立起科学的纳税评估机制。 三要建立“轻税重罚”的违法处罚制度。增大违法成本是强化税收管理的重要举措。对外要健全偷逃税处罚管理制度,增大偷税成本;严惩知法违法者,对不按规定履行纳税义务,该罚的要罚,该判刑的要判刑,减少纳税人自私性不遵从,增加预防性遵从。 (2)要着眼提高税务机关内部管理效能,约束税务人员寻租,对工作业绩进行有效激励,解决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一要建立科学的税收管理绩效考核制度。考核税收管理绩效是促进税收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的重要手段。税收管理绩效考核导向至关重要。要彻底扭转过去绩效考核重收入轻管理,重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轻机关内部考核的倾向,从组织收入型向执法保障型转变。要以正确实施国家税收政策,降低税收风险为目标,将绩效监控和评价贯穿税收管理全过程,使绩效考核成为加强管理的有效手段。可以考虑从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和机关内部两个层面建立绩效考核制度。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绩效考核,应从税收风险、执行政策、服务质量、人力资源利用、成本效益等方面,通过客观科学地制定考量目标和指标体系,准确评价下级税务机关税收管理的成效和不足,激励先进,鞭策落后,使之明确税收管理的改进方向。对机关内部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应重点围绕行政行为、行政过程和行政结果等方面进行考量,可采取事项与岗职相结合的绩效考核办法,通过定岗位、定职责、定事项、定人员、定目标、定指标、定奖惩等方法,充分运用计算机网络对税务人员工作业绩进行有效的监控和评价,使个人工作绩效与集体组织绩效高度关联,激发个人和群体奋发向上的活力。 二要适应税收管理信息化要求建立各种新的制度规范。根据税收管理技术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税收管理的制度环境,为现代科学管理扫清制度性障碍。除了要从法律法规上对电子申报数据合法性、电子签名不可抵赖性等重大问题作出新的规定外,特别是要针对税收管理信息化的要求,及时废除不合理的规章,尽快改变传统纸质条件下信息流转的各种制度设计,以新的视角、新的理)念和新的方式,重新设计优化以计算机网络为基础的各种税收管理制度,从制度上保证税收管理整体效能的发挥。 三要不断完善以人为本的竞争激励机制。加大人力资源开发利用的力度。通过健全思想政治工作制度,用先进的思想武装人;健全干部培训制度,用科学的知识充实人;健全选人用人制度,用正确的导向激励人;健全勤政廉政制度,用科学的机制约束人,从税收管理制度上确保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激发干部队伍的活力,挖掘每个干部的潜能。 管理创新论文:论现代企业管理创新 摘 要:随着现代企业进一步的国际化和市场化,企业越来越觉得管理创新的重要性,创新是现代企业持续发展的动力和源泉,企业管理创新对企业的全面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就如何进行企业管理创新进行了一些探讨。 关键词:企业管理;创新 1、企业管理创新的必要性和现实意义 1.1 企业管理创新的必要性 (1)实现自我价值的需要。创新主体对成就的追求、对自我价值实现的向往、对社会责任的道义渴望,更强化了他们创新的冲动。 (2)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企业管理要有一定的模式和方法,但不论什么模式或什么方法,根据形势的发展,都不可能是一成不变的,即所谓“管理无定式”。 (3)消费市场提出更高的要求。由于知识经济和信息化的不断发展,利用新技术的速度大大加快,产品的生命周期大大缩短,加之消费者的消费水平不断提高,消费结构变化不断加快,这就要求企业不断地进行产品创新,开发出适应市场需求的新产品。 (4)市场竞争激烈日益激烈。企业为了在激烈的竞争中求生存谋发展,就要千方百计控制成本,提高质量,增加品种,扩大销售,这就要求企业创建新的组织结构,运用新的服务和销售模式,采取新的管理策略和程序,使管理组织能够灵活应变。 1.2 企业管理创新的现实意义 企业管理的创新是有利于企业发展的一项重要战略,它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符合国际企业管理发展的新趋势,符合管理本土化的要求,符合“入世”后提高企业国际竞争能力的要求。 2、当前企业管理创新存在的不足 (1)管理相对太粗放,当前很多企业的管理不够细化。 (2)管理组织相对落后。 (3)企业管理者素质亟待提高,企业缺乏管理创新精神。 (4)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不足,企业发展缺乏后劲。 主要是企业产品总体水平不高、产品结构不合理、装备水平低、超前意识差、科技开发投入少、企业发展无后劲,导致企业无力进行管理创新。 (5)企业财务管理和监督机制不健全。企业财务缺乏应有的监督审查管理机制。 (6)激励约束机制不相配套以及企业文化建设不健全。 3、企业管理创新的策略 3.1 企业管理思维的创新 我国企业要实施管理创新,首先,必须要进行管理思维的变革,要变纵向思维为横向思维;其次,中国企业要坚持“人本管理”的管理观念,以人的全面自由的发展为核心,积极推动企业经营思路、组织结构、管理模式、管理制度的创新,改善企业管理创新的内外部环境,在企业中建立起浓厚的管理创新意识和氛围;再次,树立新的市场竞争观念,要追求管理思维的即时性和有效性,注重信息的挖掘、整合运用以及风险管控。 3.2 企业管理体制和组织上的创新 由于工作数量的不断增加,生产产品和服务过程变得更加复杂,必须进行管理体制创新,将企业原来相对独立的管理职能组织成为联系紧密、协调一致的生产经营统一体。 另外,创新要获得成功,必须有一个有效的组织结构和富有经验的专业性管理。组织结构的创新在管理创新中有着重要的意义。管理的重点要由对物的管理转向对人的管理。重视企业文化,注意人际关系,使管理进入人的内心世界,相信人,尊重人的价值和能力。 3.3 企业经营管理上的创新 市场营销是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职能之一,在经济全球化形势下,由于信息化、科学技术、网络化的迅猛发展,要求在管理方式上进行创新,使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信息时代的营销管理将彻底改变企业对传统营销管理所持有的旧观念,这样,就可以做到产品上市快、成本低、质量好和服务好,赢得各阶层的顾客,使企业得到持续发展。 3.4 市场理论和实践创新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与深入,企业要想成功,必须要靠市场创新。企业的发展需要进行市场调查和市场创新,市场需求为企业创新提供了机会,市场创新是对市场的挖掘和深化,提高产品的市场渗透率,或开拓新的市场,扩大产品的销售量和产品对市场的占有率,企业进行市场创新同时也是提高企业的实力和竞争力以及适应外部环境变化的需要,另外要重视在产品策略、价格策略、渠道策略、促销策略这些方面下足功夫。 3.5 技术创新 现代企业技术创新就是为了求得企业利润的最大化,企业要及时的进行技术研制与开发,合理实施技术改造,发挥企业的技术优势。在当前竞争日益激烈的时代,企业之间的分工将主要取决于企业之间的技术优势,技术创新已经成为现代企业竞争的制高点。因此,企业要加强新技术研发的成本投入,同时要给与适当的优惠政策。 3.6 管理组织创新与人力资源管理创新 由于竞争环境千变万化,管理组织为了能更好的为企业服务,唯一的途径就是通过学习进行不断的创新。管理创新不能偏离“人本”管理的轨道,管理无论如何创新,都必须靠调动广大职工的创造性和积极性,才能顺利的开展,离开了这一点,一切创新都免谈,同时要从传统的单一绩效考核转向全面的绩效管理,把绩效管理与公司战略联系起来。 3.7 加强企业文化建设 企业文化对中国许多企业来说仍是一个头疼的问题,新时代的企业文化应该是一种速度文化,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把创新意识融入到企业文化建设中已刻不容缓。 管理创新论文:石油企业管理创新论文 摘要:管理的新生力量在于不断创新,管理创新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主题。深入研究石油企业管理创新的现状,正确处理好石油企业管理创新中的几个问题,处理好几个关系,是目前石油企业管理创新需要解决的问题。对提高石油企业管理创新的能力和水平,使企业在竞争中处于领先地位,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石油企业;管理创新; 中国企业管理受到诸多复杂因素的影响。中国几千年的历史文化积淀,西方管理文化的精粹都以不同的形式不同程度地影响着中国企业管理。中国企业管理创新,就是要不断让科学管理的新观念、新方法冲涮。中国企业管理者的小农意识,就是用市场经济的规范取代计划经济的禁锢,就是要在民主、科学、创新的旗帜下调动人的积极性、发挥人的潜能,实施高效、科学、人性化的管理。在知识经济的浪潮中,整合中西管理文化的精华,探索中国特色的现代化管理模式,建设网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企业管理思想和文化十分必要。进入21世纪,随着中国加入wto和经济体制改革的继续深化,石油企业正逐步推向市场,面临着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新的发展趋势。如何才能促进石油企业有效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济效益等问题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其关键是需要研究企业管理创新。 一、中国石油企业管理创新的现状 我国石油企业管理创新的现状,目前石油企业管理创新活动主要是在具有相对独立的经济核算单位中开展。参与管理创新的人员主要是专职的管理人员,其他技术人员和基层操作人员很少,这反映了石油企业管理创新的主体狭窄,不利于管理创新的广泛开展。当前石油企业鼓励创新主要集中在管理方式方法及管理模式或在一些局部领域内开展创新活动,而管理制度创新较少。这就是石油企业管理创新的特点。从创新方法上看,主要是借鉴其他相邻领域知识和技能,独创较少。同西方大石油公司相比,我国石油企业的管理创新活动主要局限于少数专职管理人员,缺乏群众性;同时创新领域狭窄,创新手段有限,整体创新能力水平低下。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中国石油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二、石油企业管理创新存在的问题和制约因素 石油企业是国民经济重要的支柱产业,长期以来受计划经济的影响,很多企业经营观念陈旧,企业的管理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存在一些问题:1、国家对企业的有效监督和发挥经营者的积极性没有有效结合;2、已经进行公司化改造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还不规范;3、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劳动人事制度没有建立健全;4、没有完全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5、企业管理组织机构没有完善;6、成立股份公司后企业管理如何转变;7、重组改制后各个公司的关系如何处理。这些问题都需要通过企业管理创新来逐步解决。 企业管理创新活动虽受到外部环境影响,但笔者认为企业内部环境是制约石油企业管理创新的主要因素。1)石油企业的自身特点石油企业属于矿藏采掘业,同其他工业企业相比,具有高投入、高消耗、高成本、高风险的特征。具体表现在:一是油气资源深埋地下,勘探开发难度大、时间长、成功率低;二是原油生产受自然规律的严重制约,企业生产的成本费用高;三是油气企业工作场地大都在野外,企业办社会负担沉重[1]。石油企业的这些特点决定了石油企业的管理创新约束条件要较普通工业企业要多,而且正是这些特点加大了管理创新的成本,从而使得石油企业很难在管理创新方面有所突破。2)企业创新本文来自中国美术高考站,更多精品免费文章请登陆查看激励政策导向企业管理创新极易受到企业内部创新激励政策导向影响。由于国内原油长期处于供不应求状态,为提高原油产量,石油企业对技术创新有很强的认知,其投入也很大,而对管理创新却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这是石油企业管理创新积极性不高、成效不大的重要原因。3)企业创新氛围良好的创新意识,与拥有一个良好的创新氛围密切相关。在一个好的氛围下,人就思想活跃,新点子产生得多而快;不好的氛围则可能导致人思想僵化,思路堵塞。由于石油企业长期处在计划经济中,对市场反映迟钝,缺乏市场压力,难以形成企业创新的氛围。 三、石油企业管理创新的途径 现代科学技术的进步特别是信息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使得经济的全球化和信息化进程不断加快,给企业经营环境带来了根本性变化。企业为了生存和发展,不得不进行管理创新,以期超越一流,保持不败。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西方企业管理创新是一浪高过一浪,在管理的诸多领域中进行了大胆而又成功的创新。特别是中国加入wto以后,和世界其他国家的经营关系越来越重要,管理创新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根据我国石油企业的现状和特点,我认为在石油企业管理中需要开展创新活动,以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和盈利水平。 1.组织机构的创新 组织机构是企业运行赖以支撑的架构,科学的机构设置是管理理论与规律的产物,也与企业实际管理的要求相关。目前石化集团正在进行的重组改制过程,实际上是企业制度创新的过程。在制度创新过程中,组织机构必须有相应的变革与创新,才能适应全新的委托关系、集权与分权要求、管理效率的提高等等。因此,开展组织机构创新活动特别重要,否则企业制度创新就不可能真正成功。 技术创新是管理创新的主要形态,是企业发展的根本源泉,它越来越成为决定企业管理发展水平的主要因素,技术创新不仅是技术问题,也是管理问题,因为技术创新从研究开发、形成产业化到市场推广应用,在整个过程中蕴涵着一种新的管理机理和方法。石油企业具有高投入、高风险、高科技和追求整体效益的特点,经济效益的提高依赖于技术创新。这种技术创新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国际竞争力为目标,以充分利用新工艺、新方法和高效益产出为归宿,推动石油企业发展,从而促进管理方法、管理模式的创新。 3.经营理念的创新 由于企业长期处于计划经济时代,其价值观及行为存在一种惯性,这种惯性根植于人们的头脑之中,常常会不自觉地在其行 为中表现出来。石油企业的这种模原创文秘网站:文秘知音式及价值取向很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因此应该在经营理念上进行创新,树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企业特性的经营理念,重新塑造自己的价值观与行为取向。 一些石油企业重组改制后,石油企业主业进入股份公司,成为股份分公司,其它部分为存续公司,保留原有的名称。这是把原来的一个企业分为二个,各自有自己的法人,在经济上、行政上相互独立,但在党群组织上还是一个系统,这就要求企业必须进行管理体制创新,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要求,建立新的管理体制。 5.管理方式方法的创新 随着以信息技术为首的高新技术不断发展,企业之间的交易方式已经发生了一些根本的变革,企业物资、资金流动在不断加速,企业原有游戏规则也随之在不断改变。石油企业只有适应这些变化,并根据这些变化寻求新的管理方式和方法,才能在以后的竞争中取胜。 6.人力资源管理的创新 随着经济的全球化,资金、技术、专利等企业生产经营要素都可以相互转让,唯独只有人力资源不能自由转让,因为人力资本将取代金融资本成为企业最重要的战略资源[2]。人力资本的重要性使得过去以财务管理为重心的管理体系必须进行改革,转变为以人为本的管理体系。如何让职工在工作中发挥聪明才智、调动积极性、不断提高知识和技能,是企业的一项迫切任务。因此加强企业对人力资源管理的创新活动不仅非常必要,而且非常迫切。 7.企业流程和信息技术运用创新 流程的改革与创新,源于西方企业对传统分工条件下造成的生产经营与管理流程片断化、无人负责整个流程,只追求局部效率优化而使整个流程效率低下的再认识。流程之所以需要不断创新,是因为现代信息技术、电脑技术以及科学技术的进步,使得原有流程赖以存在的前提条件发生了很大甚至是根本性的变化。因此,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流程创新是石油企业管理创新的一个重要领域。 四、需要处理好的关系 1.企业管理创新和企业管理基础工作的关系 企业管理的基础工作是搞好各项其他工作的重要保证,是前提条件,是企业进行各项重大决策的重要依据,是推行现代化管理方法和手段的重要条件。石油企业若想进一步创新、发展,必须加强企业管理基础工作,必须处理好管理基础工作与管理创新的关系原创文秘网站:文秘知音,把二者有机结合起来。在保证基础管理工作正常进行的基础上,充分搞好管理创新,探寻新的发展方法和手段,推动石油企业向前进步。 2.技术创新与管理创新的关系 引进国外先进管理技术和方法,对推动我国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缩小与发达国家企业管理的差距,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也是加强和改善我国企业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学习、引进、借鉴国外先进的管理方法和手段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和石油企业自身的特点,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石油企业管理模式和方法。 创新决不仅仅是知识的发现,更重要的是知识的运用。一个企业的竞争能力并不简单地取决于其科技力量,在某种程度上更取决于企业的管理水平。可以说管理创新也能创造市场,也能弥补技术创新的不足。因此,石油企业在管理创新过程中,除了尽可能地运用技术创新的成果推动管理创新向前发展,更重要的是如何利用管理创新来充分挖掘技术创新的潜力和效率。 3.石油企业管理创新与自身特色的关系 石油企业独有的特点决定了石油企业所有的管理创新活动都应当围绕如何减少和降低这些因素的影响展开。例如,地下油藏呈上下分布,不同的油藏分布在不同的地段,其平面上相互重叠;反映到地面生产上,不同的油藏其地面生产设施可能在同一区域。油藏分布的这一特点决定了油藏地面生产设施不可能以油藏为单元组织,而只能以地面集输系统为单元组织。因此现行油藏原油成本核算以地面集输系统为单元进行成本要素归集,这样的成本归集反映的是同一集输系统内所有油藏的平均开采成本,从而使采油在优化油藏开采方案时缺乏科学的依据。因此,无论是在经营理念创新上,还是在组织结构、业务流程创新上,都必须建立在石油企业的自身特点之上;否则,所有的创新只能是纸上谈兵。 4.管理创新过程与利用信息技术的关系 当代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原有管理游戏规则,信息技术不仅使实力雄厚的大企业特别是掌握当代前沿技术的大企业控制市场的能力不断加强,同时还极大地提高了资本周转的速度,使他们更容易获得远远高于平均利润的高额利润,这从根本上破坏了利润平均化的机制。由于我国石油企业在开发和运用信息技术方面与西方大石油企业相比有一定的差距,加上管理创新活动缺乏或滞后,使其竞争力差距不断加大。从这个意义上说,能否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适应知识经济的时代潮流,已成为当今石油企业竞争的焦点。因此,石油企业在管理创新过程中,运用先进技术特别是信息技术,充分考虑信息技术对现行管理创新的重大影响,是决定企业管理创新成功与否的重要因素。 5.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的关系 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创新和管理创新存在密切的联系,二者是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相互保证的,不能把二者的关系割裂开来,更不能对立起来。 实质上就是改革以产权制度为核心的企业制度改革,旨在界定企业与政府、与社会、与投资者(股东)、与员工的关系,奠定企业管理的制度基础,带来企业运行机制的市场化。这是企业现代管理赖以存在的基本前提。如果企业的产权界定不清晰,外部激励机制没有建立起来,即使内部管理改革取得突破,也是不能持久的。企业管理体制(或组织结构)的改革,目的是实现管理模式的市场化,增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在以产权为核心的制度创新基本完成以后,企业管理创新的任务更艰巨,对企业的竞争力、经营绩效的影响更直接。这两种创新是并行的、相互促进的,都直接影响企业竞争能力和发展后劲。因此,石油企业必须通过企业重组改制来加强和深化管理,实现企业管理创新,完成市场导向型的管理创新,建立起面向市场的管理模式和决策机制。当前石油企业必须通过企业重组改制来加强和深化管理,实现企业管理创新,完成市场导向型的管理创新,建立起面向市场的管理模式和决策机制。 综上所述,只有充分认识到我国石油企业管理现状,才能更为深刻地理解管理创新的重要性,分析现在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石油企业管理创新的新措施,正确处理好和其他相关问题的关系,切实搞好石油企业管理创新工作,把经济搞上去,为我国石油企业在新世纪有更大的发展,为全面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多做贡献。 管理创新论文:社会管理创新的伦理路径的创新分析 关键词:社会管理创新;伦理;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在各个方面都取得了巨大成就,社会生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同时,也出现了很多新的社会问题、社会矛盾,导致了不平衡、不和谐的社会现象。创新社会管理,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已成为当代中国重要而紧迫的实践课题。而发挥伦理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途径。 一、发挥伦理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是我国社会发展与社会管理实践的必然选择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三十余年的发展,一直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经济社会发展。但经过三十余年连续经济高速发展之后,社会矛盾和改革中的一些问题开始凸显,变得复杂。这需要我们转变社会发展理念,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专项社会发展转向社会整体的或综合性的科学发展。这是我国社会发展方式的一次重大转变。在这样一个社会发展转变的关键时刻,发挥道德、法制、文化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探究并构建社会伦理管理的理论与实践体系,便具有了十分关键而重大的现实意义。 从理论上说,社会管理的主题和根本目的之一是构建和谐社会秩序,而和谐的社会伦理关系乃是和谐社会的基础,从这个角度说,伦理在社会管理中具有重要意义。伦理是社会管理中的重要约束力量,它是人的一种内在的软约束。和谐的社会秩序,必须依靠规范来约束人们的行为。规范的种类很多,如法律、章程、守则、命令、公约、民俗等,其中最主要的是法律规范、行政组织规范和伦理规范。法律规范和行政组织规范都是以某种强制力为后盾的,都体现为制度。与它们相比,伦理依靠的是非强制性的力量,如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内心信念的力量,因而,在社会管理中有着自己的特殊作用。 社会管理,归根到底是人及其各种关系的自我规范和调理(管理),因为人的理想信念、责任感、荣辱观、价值观都会直接影响到管理水平。加强社会管理不能只靠法律和行政组织规范的硬约束,还要有伦理道德的软约束,这种软约束往往更普遍、更持久、更具亲和力,因而更贴近“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政治宗旨;不仅要有制度的外在约束,更需要人的内在自觉。伦理规范和法律规范及行政组织规范相互依托、有机结合、相辅相成、合力攀援,才能实现有效的社会管理,提升社会管理水平。 从当代中国社会管理的现实来看,一些伦理的理念、伦理的方式已经在社会管理中发挥着作用,需要我们加以总结、提炼、推广和强化。比如,石家庄建南社区的志愿者服务队,主动承担着夜间巡逻、上门服务等社会职能;石家庄藁城市上岗村“公德录”,村民做了好事都刻在“公德墙”上,从而使上岗村不仅村风良好,村办企业效益也好,村民生活富裕。这些都是社会“善治”的典型。 二、伦理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 伦理具有教育的功能、调节的功能、沟通的功能、导向的功能和激励的功能。发挥好伦理的这些功能,有助于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协调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保持社会稳定,从而实现社会管理的主要任务。 从社会管理的领域来看,社会管理主要划分为职业生活领域、公共生活领域和家庭生活领域。在职业生活领域,发挥伦理的管理作用,能够促进决策更加以人为本、更科学、更民主,能使决策者在多重利益关系及其矛盾中正确理解和把握自身的伦理责任,能使决策的实施者忠实地贯彻执行。在公共生活领域,伦理有利于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引领作用,加强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和塑造,确立正确的公共生活准则,改善社会风气,提高社会的道德水平。在家庭生活领域,伦理可以协调家庭成员关系及其社会关系,促进和谐家庭建设,进而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伦理在社会管理中作用的实现途径,要构建社会伦理管理体系,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调、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第一,在管理层面,即执政党、国家机构和全体公职人员层面,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凝聚社会精神力量,巩固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思想道德基础;确定职业伦理准则,促进实践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在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管理、公共服务等职能过程中,既以职业道德规范要求自己,又恪守社会对每个人的道德准则要求;推进伦理的制度化建设;设立伦理委员会,以伦理的方式调解和处理社会管理中的矛盾与纠纷。第二,在社会层面,发挥好基层组织和民间组织的作用,即依靠城市社区、农村村委会组织的志愿服务组织,发挥社会管理作用。第三,在个人层面,加强社会道德教育,提升个体道德素质;发挥好道德模范、先进典型的作用,如林秀贞义务抚养孤寡老人,高淑珍建立爱心小院,主动承担起对残疾青少年的教育工作。 三、在社会管理中伦理要与制度相互支持、相互作用 现代社会管理中,只有伦理和制度不断完善,相互作用,才能促进协调好人民内部各种关系,促进社会团结友爱和相互尊重的公共性社会伦理的达成。对伦理与制度相互支持、相互作用的理解,应该从伦理和制度的不同视域来把握和诠释。 第一,从伦理视角来看,任何制度都是以一般伦理规范预设为其前提的,伦理之于制度的先在性和基础性不言而喻。制度的制订与实施,脱离不了相应时代的道德背景和道德动机,任何制度的内涵表达,都是受一定道德支配的,因为规范系统的建构总是以价值的确认为前提,应当之事必须是善的才具有价值意义和实践根据。伦理是衡量与评价制度是否具备正义性要求,评价社会结构和制度运行的价值尺度。伦理之于制度的作用,对于保持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减少社会风险和动荡至关重要,是现代社会进行制度安排和制度创新的重要依据。任何法律制度欲发挥规范效力,必须具备伦理上的正当性,即必须符合正义性的要求。因此,制度是以一定的伦理道德为基础的。 第二,制度本身应蕴涵着伦理精神,为伦理在社会中进一步发挥其效力提供保障和制度性支持。只有从制度视角来关照伦理,才能切实保障“以人为本”的社会管理理念的落实,才能使社会管理促进人民群众利益,发挥好群众参与管理的积极性。同 时我们在社会道德建设中,近年来发生的诸多道德公共事件说明了伦理的发展、社会良好道德风尚的持续和建设,必须要有制度的保驾护航,从制度层面来真正保障诚信、责任感、信任、助人为乐等美德的发扬和传承,为伦理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发挥重要内在约束性作用提供制度力量支持。 第三,伦理与制度在社会管理中的相互支持、相互作用,表现在二者在功能上相互补充,在实施过程中相互凭借,在内容上相互吸收。同时,可借鉴国外管理方面的先进做法,比如,志愿者制度、义工制度等,形成一种制度约束。这样既为政府节省了大量财政开支,又培养了人们的爱心和公益心,使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得到双赢。 四、社会管理创新中伦理与制度的功能整合机制与路径 伦理和制度是不可分割的有机体。在社会管理中对任何一方的忽视与偏废,都将无法实现社会和谐发展。因此,必须将伦理和制度的功能加以整合,形成有效运行机制和路径,实现社会管理的创新。 我们知道,当代社会管理主要是通过社会规章制度运行并保障实施的,而制度实质上就是社会管理活动中的技术性层面,它是管理活动得以开展的物质载体。而从制度的发轫和设计以及实施的有效性问题上,伦理是重要的精神基础。从现代社会管理理念来看,制度就是规范与管理人的行为及人与人关系的规则系统,由正式规则、非正式规则和规则实施机制所组成,其中伦理观念和规范就包含在非正式规则之中,甚至是其核心构成。伦理作为一种管理方式,只有和制度功能结合,才能促进社会秩序走向良性循环。 具体来讲,从社会管理创新的格局和任务来分,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伦理和制度的功能整合机制与路径的探索:(1)社会管理主体创新方面,在由一元化主体向政府主导、多元主体参与协同管理方向努力中,探索伦理与制度功能整合机制与路径;(2)社会管理方式创新方面,从单向度的管治行为,转向政府提供以公共服务为主,各个主体之间的协商决策、合作管理、透明化管理、法治化管理,探索伦理与制度功能整合机制与路径;(3)社会管理手段创新方面,以行政手段为主转向综合运用行政手段、伦理手段、法律手段,发挥市场机制和社会互动等多种手段,探索伦理与制度功能整合机制与路径;(4)社会管理运行机制的创新方面,要建立不同社会主体之间平等、民主的社会合作机制,倡导参与型管理理念和公共协商的伦理精神,明确各主体在社会管理中的定位,兼顾各方利益,维护全体人民的发展利益,在制度建设中始终贯彻公正的伦理观念,探索伦理与制度功能整合机制与路径;(5)社会管理秩序创新方面,从纯强制性秩序转为强制性秩序与伦理的自治自律性秩序并重,让制度充分发挥其保障职能,形成自律、自强和自尊的公共性精神,探索伦理与制度功能整合机制与路径;(6)社会政策制定的创新方面,加强公民政治参与的制度化建设,探索公众广泛参与的社会治理模式,积极调动和发挥伦理力量,通过公民伦理教育,使公民树立公共道德精神以及公共意识和政治参与精神,通过制度和伦理的相互支持,探索公民责任意识,监督共管,探索社会管理新途径以及伦理与制度功能整合机制与路径。 总之,社会管理创新是一项庞大复杂综合性的系统工程,需要伦理和制度的相互支持、相互作用。现代社会管理日益趋向政府管理、社会多方参与的共同治理模式,在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的同时,也充分调动公民自治、自律的积极性,促使各种社会力量协同、协调,形成推动社会和谐发展的合力。 管理创新论文:企业管理创新的特点过程及机制 摘要:本文认为企业管理创新具有系统性、全员性、变革性等特点;企业管理创新过程包括发现及确认不满、寻找技术对策、分析权益关系、实施及评价等四个阶段;企业管理创新机制的主要内容是定期调查利益相关者的满意度、推行内部竞争、改革管理人员的考评方式以及有效进行管理人员的技能开发活动。 关键词:创新管理;企业管理创新;管理创新机制 一、企业管理创新的特点 1.系统性 该特性源于企业的系统性,它是指在寻找企业管理创新的着力点以及评价管理创新的成果时要依据企业的系统性来进行。众所周知,企业是一个复杂系统,系统内的各要素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当系统内某个或某些要素处于不良状态时,必有其它要素受到影响,同时,企业系统从整体上看也会处于不良状态。进一步地看,企业系统是由人来运行的,也是为人服务的。当企业系统处于不良状态时,必有相关的人感到不满。反过来也可以这样讲,如果没有相关的人感到不满,企业系统就处于良性状态。企业的系统性为管理创新寻找着力点提供了可能,同时也为管理创新成果的评价提供了标准。 2.全员性 企业管理创新的程度有大有小,创新程度不高的管理创新只是对现有管理工作一定程度上的改进,或者是对成熟管理技术的引进,其复杂程度不高。因此,可以认为企业所有员工都能成为管理创新的主体。依靠员工来解决问题已被认为是改变现代管理面貌的十二种创新之一。从根本上看,企业管理创新涉及到企业中的每一个人,每一个人对管理系统是如何影响他本人以及从他的角度来看应该如何改进都是最有发言权的,因此,企业中每一个都能够且应该成为管理创新的主体。 3.变革性 该特性是指管理创新一般会涉及到企业内权益关系的调整,因此,许多管理创新,尤其是程度大的管理创新实质上就是一场深刻的变革。从管理史上较为着名的管理创新来看,它们都具有变革性。比如,泰勒科学管理原理的应用需要劳资双方进行精神革命,协调利益关系;梅奥人群关系论的应用也需要企业管理者改变管理方式,尊重员工。由于企业本身就是一个利益聚合体,或者是一个政治实体,因此,不触及现有权益关系、皆大欢喜的管理创新是不存在的。 二、企业管理创新过程的主要阶段 1.发现及确认不满 企业利益相关者的不满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1)消费者对企业产品及服务的不满;(2)企业普通员工对企业薪酬制度、绩效考评制度及用人制度的不满;(3)企业所在社区对企业行为的不满,如环境污染等;(4)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出现的不满;(5)投资者对企业业绩的不满;(6)企业面临危机、挑战及运行上的问题时,会有许多利益相关者对现状感到不满。以上六种不满中,前两种是最主要的。以上六种不满一般来说都是容易发现的。但企业高层管理者有可能漠视它们的存在,尤其是对消费者的不满以及企业普通员工的不满。当企业在市场处于强势地位时,这种情况更容易发生。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管理创新的开展。 2.寻找技术对策 为消除上述不满,企业需要进行管理创新及技术创新。由于管理创新是技术创新的先导,因此,也可以认为消除上述不满的根本措施是管理创新。管理创新在技术上一般有三种选择,一是改革企业管理制度,例如改革薪酬制度、用人制度等;二是引入成熟的管理技术,如流程再造、平衡记分卡等;三是企业自行进行创新,提出新的管理模式及管理技术。在前两个方面,有着大量的成功范例可以借鉴。一般来说,企业管理创新在技术上也是以前两种为主。后一种是少数领先企业的行为,它的成功或者是偶然的,或者要经过长期的实践探索,因而不是多数企业努力的方向。这也即是说,企业管理创新一般无需另辟蹊径,主要是根据自身情况引入成熟的管理制度及技术。当然,这并不表示管理创新从技术上来看是容易的。它需要对企业具体情况有深入的了解,需要对引进的管理制度及技术进行调整以适应企业的具体情况,并与之很好地结合起来。 3.分析权益关系 先进的管理制度及技术之所以不能够在多数企业中得到很快应用,主要是受企业内部权益关系的限制。法约尔曾言,企业中总是有一部分人想把自身利益凌驾于他人之上,这是人类持久的斗争[2]。 这表明企业内权益管理关系的调整是困难的、甚至是痛苦的,管理创新因此也是艰难的、甚至是痛苦的。可以这样认为,企业管理创新难不在于技术,而在于权益关系的调整。管理创新者在选择先消除或减轻何种不满,从以及相应地引入何种管理制度及技术时应充分考虑企业内部的权益关系。 管理创新论文:电子商务物流管理创新的研究 伴随社会的快速发展,电子商务技术对现代物流也有着很大的影响。电子商务推动着现代物流朝着网络化、信息化的方向迈进。现代物流在电子商务技术的推动下也开始进行管理创新。本文主要论述了基于电子商务环境下我国企业物流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提出了一些创新方法。 一、引言 “十二五”作为我国调整经济结构的关键时期,是推动信息化发展的关键阶段。伴随我国社会的持续发展,电子商务技术也在不断发展,于此同时,物流管理模式也受到了很大影响。物流是继人力资源领域、原材料领域的第三类大型资源,电子商务的发展为目前物流模式的管理提供了发展机遇。 二、基于电子商务环境下我国物流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物流企业的规模较小 如今,中国物流企业大部分都是中小型企业,很多企业的规模不大,它们不仅在社会物流需求方面存在缺陷,同时在物流供给方面同样存在缺陷。这些企业尚不能熟练使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并且在信息化人力,以及资金方面也不够重视。在近些年的发展里,中国共有80万余家物流企业得到发展,数量方面具有一定优势,然而其中中小型企业占绝大多数,而真正具有较强实力的物流公司仅仅是其中的一小部分。这些物流企业的经营规模比较小,并且管理模式较为落后。除此之外,服务水平及技术方面均存在一些问题。 2.物流管理专业人才较少 伴随我国经济,以及世界经济的跨越性发展,物流行业被公认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但是物流行业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其中专业性人才较少则是一个最为关键的问题,阻碍了物流行业的进一步发展。复合型管理人才是基于电子商务背景下的物流管理中最需要的人才。复合型人才不但要通晓物流运作流程,同时还需要知晓经济贸易,以及英语等方面的知识,在目前的物流发展过程里,复合型人才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在近些年里,我国对这方面的人才需求一直是供不应求,然而高校中出现的物流人才不论是数量还是质量均满足不了行业需求。伴随时代的发展,我国愈来愈需要物流管理的专业性人才。 3.电子商务的物流配送体系不完善 中国地区的很多物流公司在管理方法与技术配备方面均较为落后。由于网络信息系统的不完善导致许多物流公司还没有走向网络化发展,它们依旧采取的是以往控制方法及信息传递。它们为客户提供物流信息主要通过书面形式,这种形式根本无法为客户传递及时准确的物流消息;此举不但对物流公司的服务水平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同时还阻碍了物流领域的跨越性发展,对电子商务的应用与发展产生了巨大影响。不仅如此,中国物流领域的发展并没有建立统一标准,发展较为混乱,一些物流公司的发展是基于欧美标准,而另外一些物流公司则是基于日本发展标准,这样对物流环节之间的对接产生了不利影响,降低了物流的传递效率,阻碍了电子商务在中国地区的进一步[:请记住我站域名/]发展。伴随着贸易领域的发展,物流行业在未来的发展空间十分广阔,因此,中国物流公司正在面临着十分艰难的考验。 4.政府部门及企业不够重视电子商务物流的发展 如今,我国对于电子商务物流领域的市场竞争等方面还未颁布一套完善的法规体系。由于没有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对其加以约束,致使很多社会性电子商务涌入物流市场,出现了不公平竞争的现象。物流领域涉及了多个方面,例如投资融资、基础设施,以及技术设备与产业政策等方面,它们属于不同部门的管理范畴。因为有关部门没有管理物流的经验,所以物流市场的发展比较混乱,并没有协调发展,并且物流行业管理根据行业、部门,以及地区来进行划分,致使物流管理条块的分割。除此之外,有些地方政府部门为了该地区的物流公司发展利益,不惜阻碍其他地区的物流公司发展,抑制了电子商务物流的进一步发展。 三、基于电子商务环境下物流管理的创新策略 1.逐渐增强政府引导及行业立法 由于中国电子商务物流的发展时间较短,很多方面的发展不是很完善。不仅如此,还没有建立一套完整的相关法律体系,此举对于目前物流行业的发展有着巨大影响。政府有关部门应该为电子商务物流公司提供强有力的资金和政策支持,出台有关政策,指定正确的发展方向,以此来促进电子商务物流公司的发展。例如说,制定信息资源标准,以及物流信息技术标准,构建信息共享机制;构建物流设施基础,健全物流网络,促进物流业发展;因为和电子商务相关的立法与政策尚未有着统一标准,致使效率比较低,根本无法彻底解决电子商务在发展过程里出现的问题,我们应当尽快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一套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彻底克服以往法律法规中存在的一些弊端,促进网络市场交易趋于合格化、规范化,促进合法化电子商务的发展,进一步加快我国电子商务物流的发展。 2.运用信息化及先进的管理理念,加快物流组织结构转变 因为中国物流公司很多都是中小企业,它们的组织机构不够灵活,并且信息的路径比较短。以往物流活动均为分散式物流组织结构,伴随企业的不断发展,规模及业务的范围也在持续扩大,此时物流的效率较为低下则成了十分重要的问题。由于中国物流公司的规模比较小,物流职能一体化更加适应中小型物流公司的发展。物流职能一体化指的就是基于物流高层领导的统一管理下,把公司内部的全部功能集于一体,形成采购,配送,物流管理的一整套运作模式,这样的操作流程对物流的协调配送更加有利,能够提升公司物流管理效率。在运作过程中,要学会利用先进的管理理念和信息化发展,借此来实现智能化物流。例如说,电子存储管理可以实现快速查询,克服了人为查询速度较慢,以及容易出错的问题,配送运输管理能够选取最优配送路径,确保把货物及时地运送到目的地。不仅如此,还要采取目前物流行业先进的管理理念;伴随时展,物流的竞争要素将会是供应链,不单单是物流概念,是运输时间,运输成本之间的竞争。 3.注重电子商务物流管理人才的培养 行业竞争的主导因素是人才,伴随电子商务物流的发展,市场对物流人才的要求也在不断提升。只有高质量管理人才作为提升物流服务,以及物流配送效率的前提,才能加快物流行业的快速发展。因此,政府有关部门及高校要根据市场发展需求来制定人才培养标准,对所有电子商务物流人员基于这个标准来进行培训,让他们通过人才培训加深自身对物流知识的掌握,同时把财务管理等各种能力 综合起来;不仅如此,物流公司仍能够引进其他国家的先进管理经验,同时还能够将一些人才输送到其他国家培训,以此来学习其他国家的管理模式,持续提高人才的综合性素养。 4.大力发展物流金融 物流金融在物流行业的发展过程里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第一,拓宽公司的集资渠道,提升集资能力,可以加快物流链里各方的发展。第二,提升资金的利用率。遇到资金周转较为困难的状况,此时可以盘活下游公司产成品的资金加以调用,同时还能够对上游公司应收账款的周期加以缩短。第三,提升物流企业的服务水平,使物流企业和上下游公司更加团结,只有这样,才能够实现企业与银行的共同盈利。 管理创新论文:分析档案管理创新服务的必要性及其途径 在市场经济中,做好档案的管理工作,对于开发企业资源起着重要作用。在经济迅猛发展,竞争白热化的今天,如何做好煤炭企业的档案管理工作,在工作中实现创新,对于企业的发展运营和市场竞争意义重大。一个企业的档案承载着企业发展的历史轨迹,是对企业发展过程的真实记录,它不仅记载着企业的成功与失败,同时对于总结发展经验有着重要作用,能为企业未来的发展指明方向。因此,在新时期,通过加强煤炭企业档案管理的创新工作,实现档案管理的信息化,为企业发展创造新的机遇与空间就显得十分必要了。 一、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现在的煤炭企业中,档案管理工作存在着许多问题。管理模式上的落后使得现在很多企业仍以纸质档案记录为主,在信息化技术急速发展的今天,不仅浪费了人力物力等资源,在管理上也显得笨重落后。新时期的档案管理工作应该是在建立全面信息化平台的基础上,辅以纸质、实物、声像等档案管理,这样不仅能实现工作的准确、快速、高效,同时对于整合档案资料,分析数据也有着明显的益处。在对档案资料进行归档和编研的过程中,因编研人员素质低、水平差,编研成果受到严重影响,不仅无法做到有效利用档案数据,同时也无法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在实际工作中,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阻碍了企业发展的步伐,同时将原本地位重要的档案管理部门变得犹如鸡肋,因此,改革档案管理部门,创新工作服务,在这种背景下,显得尤为重要。 二、档案创新服务的必要性 档案管理的创新服务是为了与企业的快速发展在步履上实现和谐一致,档案管理工作必须跟上企业发展的步伐,这样才能通过档案的编研与分析为企业发展提供咨询。 1.煤炭企业档案信息管理方式需要创新 煤炭企业作为人力密集型企业,在工作中,不管是基层人员还是领导都有查阅档案的需要,而且频率比起一般企业还要高一些,因此,在档案管理方式上,做到分类明晰,方式多样化就显得很重要。不管是信息化平台还是纸质档案包括实物档案等都有各自的特性与优势,多样化的选择能使工作人员在查阅过程中有的放矢,选择更适合自己的方式,同时明晰地分类也便于快速找到自己所需的资料,实现档案管理的系统化。 2.扩大档案资料收藏和管理范围 除了传统的纸质资料实物资料之外,在高度信息化的今天,对于电子形式的档案资料也要加以收集储藏。这样不仅能弥补纸质与实物资料的漏洞,完善档案,同时也能保存更加大量的信息资料,为企业员工查阅提供更丰富详实的资料库,也为企业运用档案筹谋发展提供优势。档案管理范围扩大之后,能更加仔细准确地记录企业的一切动态,在日后的编研工作中,形成有效的、系统的企业数据分析。 3.将档案工作正式列入企业工作计划 将档案工作正式列入企业工作计划之内,是对档案管理重要性的体现与承认,这样不仅能制定出更加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对于实际工作的执行也大有益处,同时还能使企业员工明确认识到档案管理工作的必要性与重要性。在档案工作中遇到问题与困难时,可以群策群力,共同解决,对于发挥企业工作人员的个体智慧,增强企业凝聚力也有着积极作用。 三、档案创新服务的方法途径 档案管理创新是新时期煤炭企业发展的必然要求,我们将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实现管理上的创新。 1. 体制创新 现代企业的发展在管理制度上追求精简与集约化,为了适应企业制度的发展变革,企业的档案管理体制也要与时俱进,简单来说就是,档案管理的体制也要实现精简与集约化。在管理方式上实现高效、精简,在管理范围上扩大、拓深,既充分发挥档案管理部门的能力与潜力,也不给企业带来额外的成本负担,将创新的目的立足于高效、完善,进行整合运营。通过管理要素的合理配置,必然能达到集约化带来的良好发展效果,实现企业部门投入与产出,成本与效益的最大优化。在这种模式的运营之下,将档案管理从简单的资料搜集、存放向情报、信息、科技为一体的管理机制转换,让档案管理成为企业实现科技创新与技术改造的动力源之一。 2. 管理创新 管理上的创新其实更多的是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虽然现在很多企业确实在应用计算机对档案进行管理,但是也仅仅止于目录的输出与检索,其实,信息技术在档案管理上的应用发展还有很大提升空间。信息技术的目的不仅仅在于方便工作,更重要的是它能把复杂的工作简单化,混乱的工作条理化,不仅能提高日常工作的效率,降低人力资源成本,精简部门,同时还能做到资源的有效利用,实现安全、方便、快捷的档案管理。例如高校图书馆的条形码管理制度,不仅能快速处理学生借阅归还图书这项工作,还能对图书馆内庞大的图书数量进行合理化、高效化的管理。这对于煤炭企业而言,具有很大的借鉴意义。在信息化平台的运作之下,档案管理部门就相当于一个小型信息中心,不但能与各部门实现信息、技术连接,资料共享,还能确实做到对信息的利用与保护。 3. 从业人员选择 对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选择或许算不上是创新,但是如何选择具有专业知识与技能,能真正做到电子档案信息管理与资料编研分析的从业人员,就是一项难题了。由于从前档案管理工作的简化混乱,很多在职人员只能简单地做一些档案的存储管理工作,不仅对信息化平台的管理使用一无所知,在真正考验从业人员素质的编研工作上也表现得一塌糊涂。在知识经济时代里,企业的档案管理需要一批真正具有专业知识与技能的从业人员,不仅能对资料文书电子档案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类整理,还能运作好信息化平台下的资料共享与管理。因此,档案管理人员的高配备以及多层次培训显得尤为重要,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与技能已经成了档案管理工作中的当务之急。 在煤炭企业档案管理创新服务的要求下,我们既要做好扬长避短,充分发挥档案管理部门的存在优势,又要与时俱进,实事求是创新,跟紧时展潮流,实现档案资料对企业发展的真正价值。通过体制上与管理上的创新,从业人员工作素质的提高,发挥档案资料对企业 发展决策的参考咨询作用。
市场经济体制论文:关于市场经济体制下行政法的地位与作用 行政法与市场经济有着密切的联系 中国在实行计划经济的年代,行政法很不发达,很不完善,甚至可以说,那时实质上没有行政法。诚然,在计划经济时代,民法、刑法等其他部门法也很不发达,很不完善。但不管怎样,那时的法院还是设置着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依据着某些很不完善的法(主要是政策)审理着民、刑事案件;公民违法,要被追究相应的民、刑事责任。而行政法的情况就不是这样,不仅法院未设置行政审判庭,不受理公民控告政府机关违法、侵权行为的案件,就是在行政系统内部,也没有专门受理公民不服行政行为的复议机构和制度;政府机关行为违法,没有正式的法律途径追究责任。在那时,既没有法(或几乎没有法)规范政府的行为,也没有追究政府违法责任的机构和制度,因此可以认为在计划经济时代不存在行政法。 自八十年代起,中国开始逐步向市场经济过渡,行政法才真正生长、发展起来。首先,国家开始制定法律、法规规范各行政领域行政相对人的行为。其次,或与此同时,国家也开始制定法律、法规规范政府机关的行为,包括以行政组织法规规范政府机关的组织、职权;以行政行为法规范政府机关的活动原则和活动程序;以行政监督和责任法规范政府机关违法、侵权行为责任的追究。进入九十年代,中国更是通过人大正式制定了《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由国务院了《行政复议条例》、《行政监察条例》、《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相应地建立起了行政监督、行政责任、行政救济等行政法制度,特别是“民告官”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中国行政法在短短十几年的时间内,走过了外国一些行政法发达国家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路程。 以上事实说明了什么问题呢?为什么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法那样不发达,甚至不存在,而一旦步入市场经济,行政法就以如此决的速度生长和发展起来?这说明行政法与市场经济存在某种特殊的联系。 行政法就其实质而言,是规范和控制政府权力,调整政府与公民(公民个人与公民组织)之间关系的法律。在封建时代,君权至上,统治者的权力不受控制,从而不可能有行政法。在自由资本主义时代,政府权力有限,其所介入的领域和所干预的事项有限,公民与政府打交道的场合不多,故社会对行政法的需要程度不大,因此,那时虽有行政法,但行政法很不发展。人类进入二十世纪以后,社会、经济随着现代科学技术进步有了迅猛的发展。科技进步和经济高速发展一方面给人类带来了大量的财富,另一方面也给社会带来了大量的矛盾和问题,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不正当竞争与垄断、通货膨胀、失业、吸毒等。解决这些社会问题提出了加强政府权力的需要。行政权从而开始广泛介入人们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以至到后来人们从摇篮到坟墓都离不开政府,离不开行政权。政府对社会、经济的管理、监督、指导、协调在一定程度上消除或缓解了社会矛盾,为社会各群体共同相处和经济活动的进行及发展提供了秩序,但行政权的加强又给人们带来了新的社会间题: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权力,贪污腐败、以权谋私、侵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人们为解决社会问题、消除社会弊害,保护自己生存、发展而创立起来的控制机制(政府及其行政权)在消除社会弊害的同时却制造出新的社会弊害,给人们带来新的灾难。为此,人们不得不改造旧的机制,在旧的机制中增加新的控制系统,以使原控制机制既能有效地发挥作用,对社会实施有效的调控,保障社会秩序,又使之不致或尽可能少地产生负作用,给公民个人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这个新的控制系统就是行政法及其制度。 可见,社会经济发展所引发的各种.矛盾、问题导致了加强行政权的需要,行政权加强所引发的各种新矛盾、新问题则导致了加强行政法的需要。行政法所确立的一系列原则、制度,保障行政权依授权者的目的、授权者规定的方式、程序行使;使行政权行使者难于滥用权力,一旦滥用即要受到责任追究。 但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法为什么发展不起来呢?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权不可谓不强大,滥用行政权的情况不能说不存在,甚至不能说不严重,然而行政法却几乎处于空白状态。可见行政法的发展还需要其他条件,其中之一就是行政权的相对一方一一公民和公民组织(包括企业组织、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要在法律一l具有完全独立的人格,在经济上有独立的财产利益,真正在法律权利义务上成为与行政机关相对应的一方主体。法律对于一方依附于另一方的关系是没有多少用武之地的。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公民个人几乎均从属于一定的组织、单位,各组织、单位又均从属于一定的行政机关。那时不要说国营企、事业单位不具有真正独立的法人地位,就是当时的集体组织,也不享有完全独立的经营自主权。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不是独立享有法律权利义务的双方主体,而是一方从属于或依附于另一方。 对于从属、依附关系来说,其维系所依靠的是命令、服从,而不是法律。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当时作为被管理者的企业和其他组织绝大多数是国营或国有的,它们没有属于本身自己所有的财产,至于公民个人,其财产仅限于有限的生活资料和微薄的工资收入,这种经济状况自然不可能使行政相对人成为与行政机关平等争论法律是非(是否违法,是否侵权等)的一方法律主体,从而管理者也就不需要,被管理者也不会要求制定行政法来规范双方的关系。 市场经济体制则不同,在这种体制下,企业获得了独立的经营自主权,它们在市场竞争中自担风险,自负盈亏,它们的生存和发展要求有法律保护它们免受行政权的任意支配和干预,它们不愿意听命于政府机关及其行政长官反复无常不断变化的命令、指令、指示,然而市场经济又需要政府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对相对人的行为进行一定的管理。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以法律规定政府和被管理者各自的权利、义务,以法律规范它们的相互关系。不仅政府可以依法制裁违法的相对人,相对人也可以依法对政府的违法行为提起诉讼,要求政府承担违法责任。政府和被管理者均成为了独立的法律关系主体。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和其他组织有了自己的财产,公民个人也不仅拥有生产资料,甚至还举办私人企业和其他经济实体,强大的经济实力使它们有信心作为与政府相对应的法律主体;同时,其所拥有的属于它们自己的大笔财富也深感到需要法律保护,以避免被政府以各种非法手段(如滥罚款、滥摊派、违法征收、没收等)拿走。这样,行政法就成了全社会的个人、组织,特别是拥有财产权、经营权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的迫切需要。中国行政法正是在这种需要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由此可见,社会经济发展所引发的矛盾而导致的加强行政监控的需要以及行政权加强,行政权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广泛干预所引发的新的矛盾(权力滥用和对被管理者权益的侵犯)而导致的对行政权控制的需要是行政法产生的社会基础。而行使行政权的政府与作为行政管理相对方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均成为独立的法律权利义务主体(这就是首先要求政企分开,政府与其他行政相对人分开,使企业和其他行政相对人脱离与政府的依附关系)是行政法存在和运作的前提条件。此前提条件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不可能具备而只有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才能成就,因此,我们可以认为,市场经济是行政法生长和发展的土壤,行政法植根于市场经济体制之中。 行政法与市场经济的关系如此:行政法离不开市场经济,没有市场经济,行政法就不可能或者难以生长和发展。同样地,市场经济也离不开行政法,没有行政法对行政权的规范和控制,没有行政法对政府与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关系的适当调整,市场经济不可能正常运行和发展。 市场经济体制下行政法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赋予政府权力,确定政府权力的界限 市场经济一方面需要政府权力的一定介入,以保障秩序;另一方面需要排除政府权力的过度干预,以保障市场主体的自由和活力。为此,就必须健全、完善行政组织法,明确规定各行政机关的职权、职责。行政组织法确定行政机关的职权、职责的意义在于:第一,明确各行政机关有权干什么,它能够对行政管理相对人作出什么行为,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哪些行为有服从的义务;第二,明确各行政机关应该干什么,它应该对社会实施哪些管理行为和为相对人提供哪些管理服务,行政机关不实施相应行为和提供相应服务,行政相对人可以以其“不作为”为由提起申诉、控告或向法院起诉相应行政机关;第三,明确各行政机关只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根据依法行政的原则,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首先必须有法定职权、职责的依据,行政机关超越职权、职责对相对人实施的行为,相对人没有服从的义务,行政机关要求相对人服从,相对人可以以其“越权”为由提起申诉、控告或向法院起诉相应行政机关。由此可见,法定职权、职责既是行政机关对社会实施管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依据,也是行政相对人防止行政机关行为不确定而任意所为,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行政越权或行政不作为侵犯的武器。 二、规范政府权力的行使,确定政府行为的方式 市场经济的正常运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政府权力的限制、制约。政府权力过大,什么都管,什么都干预,就会使市场失去生机,使经济失去活力,就可能走计划经济的回头路。但是要保障市场经济的运行,防止政府对市场主体权益的侵犯,光靠限制政府权力是不够的,甚至是很不够的。政府权力即使以法律明确界定了并且界定得较为合理、适当,但是政府如果在行使这些权力时随心所欲,以权谋私,贪污腐败,同样会使市场失去秩序,使市场主体失去对平等竞争的信心,从而把经济搞乱、搞垮。因此,还必须制定完善行政程序法,以法规范政府行为的方式,确定政府行使行政权的基本原则(如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行政程序法的意义在于:第一,保障民主,防止专断。行政虽然不同于立法和司法,实行首长负责制,但现代行政同样要求一定的民主程序,如制定法规、规章、政策,必须保证行政相对人的一定参与,行政机关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益的行为,事前要通知相对人,让相对人获得必要的情报,并听取相对人的意见,等等。第二,保障廉政,防止腐败。行政程序中最重要的程序有公开程序、听证程序、职能分离程序、不单方接触程序、说明理由程序等。“公开”包括法规、规章、政策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公开,有关涉及相对人权益的信息、情报公开,有关影响相对人权益的决定、行为公开。凡对于公众保密,不能让公众了解、查阅、复制的文件、信息、材料,应该有法律、法规的根据。“听证”指行政机关作出与行政相对人权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听取相对人的意见、申述、建议,接受其提供的证据和有关材料,并根据需要组织当事人辩论、质证,行政机关在充分考虑到各种相关因素和权衡各种意见后再作相应决定。“职能分离”是为了加强权力制约,防止某些机构、个人专权,滥用权力而将行政机关内某些相互联系的职能(如调查职能与裁决职能,执行职能与监督职能等)加以分离使之分属不同的机构和人员掌管。“不单方接触”是指行政机关就某一行政事项同时对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对人作出行政决定或裁决,不能在一方当事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单独与另一方当事人接触(包括接受一方当事人的宴请,在家接待一方当事人求见等)。“说明理由”指行政机关作出涉及相对人权益的决定、裁决,特别是作出对相对人权益有不利影响的决定、裁决,必须在决定书、裁决书中说明法律、事实根据及相关理由。所有这些程序显然有利于促进廉政,防止腐败。三,保障相对人权益,防止侵权。行政程序包括事前程序,事中程序,事后程序。 所有这些程序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防止行政相对人权益被行政机关任意专断的行为侵犯。例如事前的告示、通知程序,事中的调查、听证程序,事后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无疑都有助于制约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权力,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第四,保障行政效率,防止推诱拖拉的官僚主义。行政程序中的一个重要制度是行政行为的步骤、顺序、时限法定制度,任何行政行为都必须遵循法定步骤、顺序、时限,违反则要承担法律责任。而法定步骤、顺序、时限都应是经过认真的科学研究而选择的最合理,适当的路线、速度,因而行政机关依此步骤、顺序、时限行事无疑能提高行政效率和防止其相互推楼,相互扯皮,拖拉耽搁等而影响行政效率。 三、规定政府侵权行为的贵任,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法律救济 市场经济的生机活力源于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经济的组织和个人—的积极竞争精神,而市场主体的积极竞争精神则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律对其合法权益(包括他们的人身权、财产权、经营权等)和自由的保护,使之免受各种不法行为的侵害,包括免受行政侵权行为的侵害。因此,要使市场经济体制正常运作,除了要有行政组织法和行政程序法以外,还必须健全和完善行政救济法,通过行政救济法规定行政相对人在受到或即将受到行政侵权行为侵害时请求排除侵害和恢复被侵害的权益,以及追究行政侵权机关和相应公务员违法责任的途径、制度。目前,我国行政救济的主要制度有行政申诉制度,行政复议制度,行政诉讼制度,行政赔偿制度。法律确定这些行政救济制度的意义在于:第一,增强公民个人、组织对政府的信任和参与社会经济生活的安全感,营造市场经济的良好软环境。市场经济与责任政府是紧密联系的。政府如对侵权行为不承担法律责任,公民个人、组织受到行政侵权如不能获得救济,人们就会失去创造财富,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市场经济就会难以正常运转,这是显而易见的道理;第二,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观念,促进政府依法行政。法治与尊重人权,尊重被管理者的合法权益是紧密联系的。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政侵权行为受到法律追究后,就会使他们逐步懂得权力是不可滥用的,被管理者的权益是不可以随意侵犯的,从而使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逐步养成依法行政的习惯。逐步以法治代替人治。第三,增强外商投资的信心,促进对外开放。外商进入一国投资,其目的是很明显的,那就是要赚钱。赚钱不能不考虑赚钱行为的安全和赚到的钱的安全。如果投资国的政府不能保证他们的此种安全,他们的权益受到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后不能获得适当的救济,他们就不会有投资的积极性。因为一个国家没有行政救济制度,就等于在该国没有可靠的人身、财产的安全保障,大多数国外投资者可能不愿冒此种风险。第四,维护社会公正,保障社会稳定。一个国家.无论法律如何严密,制度如何健全,不公正和冤屈的事情总是难以避免的,一个国家的政府,无论如何廉政、勤政,个别的腐败行为,个别的官僚主义总是难以避免的,个别的政府机关或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权益的事情也总是难以避免的。社会的不公正现象和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腐败、官僚主义、侵权行为等自然是导致社会不稳定的因素,此种因素必须限制在一定的限度内,以不致于造成大的社会动荡,这种限制机制的重要环节就是行政救济制度:公民个人或组织受到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侵害,有了气,法律为之提供一个途径给他出气消气,气出了消了,事情也就平息下来了。但是如果没有这种途径,怨气越积越大,有怨气的人越来越多,社会稳定性就要发生动摇了,没有稳定,发展市场经济,强国富民的希望就都只能是一句空话。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搞市场经济不能没有行政法。这种如同搞市场经济不能没有民商法一样。因此,要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发展市场经济,就必须象重视民商法一样重视行政法,象健全完善民商法一样健全完善行政法。 市场经济体制论文:论市场经济体制下会计运行机制的重构 市场经济体制和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建立与完善,是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会计运行机制得以形成和建立的基础和前提;同时也对企业会计运行机制的完善提出了要求,要求作为市场经济体制及其运行机制组成部分之一的会计运行机制,为其提供会计信息及会计管理等方面的支持。因此,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及其运行机制的建立与完善,以及其他经济体制改革配套措施的实施,加速现行会计体制和会计运行机制的改造,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会计运行机制的重构,已经成为当前会计改革重要内容和目标之一。 会计体制即我国通常所说的会计管理体制,是指一国组织和管理会计事务的各种方式、形成以及各种制度的总和。从整体上来说,会计体制属于经济体制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是根据经济体制的整体要求,对一定范围内的会计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方式、方法所作出的具体制度安排。本文使用会计体制代替会计管理体制这一概念,主要是考虑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虽然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发挥着特殊的作用,但政府首先必须是一个经济主体,政府的会计行为是在一定的会计体制下进行的,其会计行为方式、方法是一定会计体制的产物。会计管理体制往往是从政府角度来表述会计体制的内容的,从政府角度出发来对其他经济主体在宏观会计运行过程中的行为方式、方法作出制度安排。我国会计理论工作已经在一定程度上认识到这一概念的局限性,提出会计领导体制的概念,来概括我国目前不同层次的政府在会计运行过程中的行为方式、方法,明确其在会计运行过程中的职责权限。会计体制是会计运行机制得以形成和存在的基础,也是会计运行机制借以存在和发挥作用的具体形式。会计运行机制是会计运行过程中不同经济主体之间的相互配合及其联系,是会计运行的目标和动力机制、调节与约束机制的耦合,是会计体制外在的作用形式。有什么样的会计体制,就必然形成什么样的会计运行机制;要形成什么样的会计运行机制,也就需要建立相应的会计体制。因此,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会计运行机制,首先就需要改革现行的会计体制,实现现行会计运行机制的重构。 一、确立以企业会计运行为立足点的会计体制 会计体制最根本性的问题,就是明确不同经济主体在会计运行过程中的权利、责任关系,对各经济主体在会计运行过程中职责权限进行划分,使各经济主体在社会会计运行过程之中相互配合、相互协调,以实现社会会计运行的协调有序进行。从三大经济主体理论来说,会计体制的关键是明确政府、企业和会计人员在会计运行过程中的权责关系,使政府、企业和企业人员在宏观会计运行和微观会计运行过程中各尽其责、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促进,实现我国会计运行高效率与高效益,在会计职能发挥作用、会计运行目标实现的同时,促进微观经济和宏观经济健康有序运行。 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细胞,是宏观经济运行的个体,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如何,直接制约着国民经济宏观运行状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作为最重要的市场主体,其运行状况和运行效率直接影响着市场经济整体的运行状况和运行效率。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就是要着力于使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经济运行主体,成为充满活力和生机的市场主体。在会计运行方面,企业会计运行状况和运行效率如何,同样对企业经济运行状况和运行效率具有重要的影响,甚至决定着企业经济运行状况和运行效率。同时,企业微观会计运行状况和运行效率。也是宏观会计运行的基础,制约着宏观会计运行状况和运行效率。可以说,没有企业微观会计运行的高效率与高效益,没有企业会计运行的合理有序,就不可能有宏观会计运行的高效率与高效益,宏观会计运行也难于达到甚至不可能达到有序运行的最佳状态。 企业经济主体作为联结个人经济主体与政府经济主体的中介,在社会化大生产的情况下,个人经济主体一般都是借助于企业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表现其经济行为的,借助企业经济运行过程参与宏观经济运行过程。也就是说,个人经济主体处于企业经济主体的直接管理和管制下进行经济行为,个人经济主体的经济运行决定于其所处的企业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由此个人经济主体在企业管理与控制下所进行的经济行为直接表现为企业经济行为的一个组成部分。虽然企业经济运行过程是由众多个人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所构成的,但个人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总是依附于企业的经济运行,服务于企业经济运行目标的实现。在会计运行过程中,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会计运行的微观性和企业会计人员的企业化,决定着会计人员经济行为和会计行为对企业经济运行和会计运行的依附,决定着企业会计人员总是借助于企业这一组织形式,参与宏观会计运行过程。也就是说,会计人员的会计行为内化于企业会计行为之中,它是通过企业的会计运行和会计行为表现出来的,而会计人员在会计运行过程中与政府的联系则是通过企业会计行为表现出来的;反过来说,政府与会计人员在会计运行过程中的联系也是通过企业这一中介进行的。作为企业的会计人员,政府对企业会计运行的要求,最终要形成对会计人员会计行为的要求;对企业会计运行的过程的约束,最终也将形成对会计人员会计行为的约束。但是,政府对会计人员的要求和对会计人员会计行为的约束,最基本的目的是对企业会计运行的要求以及对企业会计运行的约束,对会计人员的要求和对会计人员会计行为的约束只表现为过程中的一个环节。 会计人员作为企业的一员,总是处于企业的直接管理和控制下进行会计行为。在其他条件既定的情况下,企业对会计人员能够实施有效的管理与控制,能够有效地组织其会计运行过程,一般情况下包含着会计人员会计行为的高效率与高效益。可以说,企业会计人员会计行为的高效率与高效益,企业会计人员会计行为的优化,是企业对其会计运行及其会计人员会计行为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的结果。因此,没有企业会计行为和会计运行的合理化,很难实现会计人员会计行为的优化、高效率与高效益。当然,企业会计人员会计行为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其会计行为可能起因于对自身的其他目标的追求,有时可能表现为与企业会计运行优化的非同一性,甚至与企业会计运行目标相偏离,但一般情况下,会计人员的会计行为总是服从和服务于企业会计运行目标,以实现企业会计运行目标,促进企业会计运行高效率与高效益而进行的。因此,会计体制明确会计运行过程中政府、企业和会计人员权责关系的中心环节,在于明确政府与企业的权责关系。 在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政府作为社会经济管理者,承担着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管理调的职能,在宏观会计运行过程中也同样承担着对会计运行过程的调控管理的职能,以促进宏观会计运行协调、有序。为了实现对会计运行的调控管理职能,政府作为一特殊的会计行为主体,通过经济的、法律的和行政的手段,将宏观会计运行方向和目标,以及宏观经济运行对微观会计运行的要求体现于其中,一方面为企业微观经济主体的会计运行和会计行为提供基本规范、基本要求及其会计运行的基本发展方向;另一方面对企业会计运行进行约束,对其在会计运行过程中的不当会计行为进行调节,使各微观经济主体的会计运行符合宏观会计运行的要求。 政府作为宏观会计主体,其会计运行目标的实现是以企业会计运行目标的实现为基础和前提的。没有企业微观会计运行过程的顺利进行及其会计运行目标的实现,就不可能有政府宏观会计运行目标的实现。政府会计行为的第一个方面,实质上是为企业微观会计主体的会计运行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第二个方面则是对企业会计运行实施监督,对其会计行为进行调控,目的在于促使企业按照宏观会计运行的要求组织其会计运行,保证实现其自身的会计运行目标。政府会计行为两个方面的内容的具体实现,都依赖于企业会计运行和会计行为。政府制定的有关会计法规,如果没有企业会计运行和会计行为的合理化,则无法发挥正常的约束作用,再好的法规也形同虚设;政府对企业会计运行实施监督和调控,如果企业不对其监督调控信号作出反应,不发生相应的会计行为,也就不可能达到其预期的监督调控目的。 要实现宏观会计运行目标,关键在于企业会计运行;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会计体制和会计运行机制,关键也在于建立良好的和健全的企业会计运行机制。因此,造就良好的企业会计运行机制,实现企业会计运行机制的重塑,就成为构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会计体制的基础。 二、重塑企业会计运行机制 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会计运行机制的关键,在于企业会计运行机制。要建立和完善会计运行机制,首先就需要对现行企业会计运行机制进行重新塑造。 从整个会计体制来说,首先就要扩大企业在会计运行方面的自主权,保证企业会计运行过程的独立性。从现行会计体制来看,企业虽然在会计运行方面较传统经济体制下有较大的自主权,企业会计运行过程有一定的独立性,但企业会计运行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对政府会计行为的依附状况。因此,当前应当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不断扩大企业在会计运行方面的自主权,使企业成为一个真正的独立的会计主体。扩大企业会计运行方面的自主权,不仅是重塑企业会计运行机制的需要,更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应有的内容。扩大企业会计运行的自主权,一方面为企业会计运行 的独立性创造了条件,有利于逐步形成其独立的会计运行过程;另一方面,企业会计运行自主权作为企业生产经营自主权的重要内容之一,有利于促进企业制度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企业会计运行自主权的扩大,是宏观会计运行乃至于宏观经济运行实现高效率与高效益的基础。没有企业会计运行的自主权,就没有企业独立的会计运行过程,企业则缺乏自主地组织会计运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其会计运行就不可能实现高效率与高效益,从而宏观会计运行的高效率与高效益也缺乏存在基础。企业会计运行自主权的扩大也是企业会计运行机制形成的前提和基础。从运行机制理论来说,企业会计运行自主权的扩大是企业会计运行目标确立的条件,是实现企业运行自我约束,以及接收政府会计运行调控信号并对其作出灵活反应的基础。因为企业只有在追求自身会计运行目标实现的导向下,才能能动地组织会计运行和进行会计行为,灵敏而自动地接收政府通过市场传导的信息,并按照宏观会计运行的要求对自身会计运行进行调节与约束,从而形成其会计运行的目标机制、动力机制、调节与约束机制。 企业会计运行方面的自主权包括会计核算、会计人员管理、内部会计管理、会计运行组织管理形式等方面的自主权。由此,在新会计体制中企业应当在会计核算、会计人员管理、内部会计管理等方面被赋予较现行会计体制以更大的自主权,赋予企业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所应具有会计运行方面的权力,以保障其能够独立自主地组织自身的会计运行,实现自身的会计运行目标。企业会计运行自主权作为经营自主权的一个组成部分,其自主权的有效行使需要企业生产经营自主权给予提供条件和支持,因此企业会计运行自主权的扩大,应当与企业生产经营自主权的扩大相结合、相配合。 其次,创造企业会计运行机制的形成与发挥作用的外部经济环境。企业会计运行自主权的扩大,只是企业会计运行机制重建的必要条件,并不是其充分条件。要实现企业会计运行机制的重建,还必须提供其形成与发挥作用的外部社会经济环境。创造企业会计运行所必需的外部经济环境,一是要保障企业会计运行自主权的扩大落到实处,使企业在行使会计运行自主权的过程中不受侵害。为此,需要规范政府的会计行为,并对其会计行为进行约束,使其会计行为有利于企业会计运行自主权的落实,而不是对企业会计运行自主权的否定。政府对企业会计运行的调控,也必须建立在企业独立地进行会计运行的基础上,而不应是对企业会计运行自主权的剥夺。 最后,建立对企业会计运行的约束机制。在扩大企业会计运行自主权的同时,还必须对企业会计运行施加一定的约束,引导企业的会计运行和会计行为按照宏观会计运行的要求进行。约束机制的形成,首先要有较硬的预算约束,从财务和经济利益上对其会计行为进行引导和约束。其次是会计法规约束。健全企业会计运行所应遵循的会计法规体系,对企业会计行为和会计运行过程提供基本的规范、发展方向和目标,使企业会计运行在会计法规约束和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三、合理界定政府在宏观会计运行中的职能 将企业会计运行确立为新会计体制的立足点和基础,只是市场经济体制下会计体制的一方面的内容,为了保证和促进企业会计运行的合理有序,在社会会计运行过程中充分发挥政府这一特殊的会计主体的职能作用,也是新会计体制建立和有效运行的重要的内容之一。 政府在会计运行过程中的职能作用,是由于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者身份所决定的,是由于政府在经济运行过程中的特殊地位所决定的。政府作为社会经济管理者,在宏观会计运行过程中自然也应当担负起管理者的责任;同时,政府为了实现对国民经济宏观调控职能,也需要其在会计运行过程中发挥相应的职能作用。市场经济体制不仅需要政府在会计运行过程中发挥职能作用,而且要求其强化在宏观会计运行过程中的职能作用。市场经济体制作为传统经济体制变革的产物,也要求政府改革其在会计运行过程中发挥职能作用的方式和方法,调整政府会计行为的方式和方法。但是强化政府在会计运行过程中的作用,并不是说政府可以直接干预企业等微观经济主体会计运行和会计行为。从当前的情况来说,政府由于其在经济运行中的特殊地位,在会计运行过程中也往往表现出超越其职责范围内应该发生的会计行为。因此,对政府会计职能进行明确界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从政府与企业在会计运行过程中的权责关系来看,政府在会计运行过程中的职能主要应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制定宏观会计发展规划,明确宏观会计运行发展方向。制定宏观会计发展规划,是指政府根据一定时期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和规划,提出宏观会计运行的发展方向,明确社会经济发展对微观会计运行的基本要求。宏观会计发展规划主要应当是长期性、指导性的,主要是为企业等微观主体的会计运行和会计行为明确方向。 2.建立和完善会计法规体系。会计法规建设包括会计核算法规、会计人员行为规范和会计管理法规制度等方面的建设。会计法规是政府会计行为法制化的载体,是政府对微观会计运行和会计行为管理的基本手段,也是宏观会计运行要求的具体化和条文化。政府通过制定一系列会计法规,将宏观会计运行的发展方向、宏观会计管理的要求具体体现于其中,一方面为企业等微观会计运行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具体方向;另一方面也对企业等微观会计运行和会计行为提出基本约束。政府通过制定一系列的会计法规,将企业等微观会计运行或会计行为纳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使企业等微观会计运行和会计行为均处于统一会计法规体系的约束下进行,从而保证建立宏观会计运行所需要的正常的合理的会计运行秩序。 会计法规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应当以市场经济体制为基础,以适应和促进市场经济发展为目标。目前的会计法规不仅存在着体系有待于进一步完善的问题,而且由于历史的继承性,现行会计法规中残留着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内容,存在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问题。为此,当前应当对现行的会计法规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和规律对其进行清理,对不适应的内容进行修订,以期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会计法规体系。 3.实施对微观会计运行过程的监督管理。会计法规的制定与完善。只是为会计运行秩序的建立提供了基本要求,要将这种要求变成现实,还必须强化对会计法规实施的监督检查,从而保证企业等微观会计运行的健康发展。企业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主体而存在,在对其自身经济利益的追求,实现其经济运行目标的过程中,有可能发生与宏观会计运行乃至于宏观经济运行要求不相协调的行为,进行与会计法规相违背的行为。为此,政府必须按照会计法规的要求,加强对企业等微观会计运行过程的监督和管理,一方面促使企业等微观经济主体严格按照会计法规的要求组织会计运行;另一方面通过监督检查会计法规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企业会计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从而保证企业会计运行的健康发展。 相对于建立和完善会计法规体系来说,当前强化对微观会计运行过程监督和控制更为重要。因为只能通过强化对企业等的微观会计运行过程的监督,才能使会计法规落到实处。否则,再好的会计法规也形同虚设。从当前的情况来看,政府应当建立经常性的监督机制,一方面应大力发展注册会计师事业,扩大注册会计师社会会计监督面;另一方面应强化税收监督,使税收监督与会计监督结合起来。从理论和现实来说,税收监督和会计监督虽然在目标和方法上存在一定差异,监督的依据存在一定的差异,但两者监督的对象是共同的,只是其侧重点不同则已。应当寓会计监督于税收监督之中。在实施税收监督的过程中实现对企业的会计监督,在实施会计监督中发挥税收监督的优势。我国自八十年代初期以来,开展了财务税收大检查,从原来设想的临时性监督演变成常规性的监督,但它并不能代替会计监督机制的重建。因为,财务税收大检查在开展之初带有明显的目的性,在其实施过程中难免影响其公正性。其次,要加大会计监督力度,加大执法力度,使会计法规真正落到实处,使会计法规真正发挥规范会计行为的作用。 4.建立和完善会计服务体系。会计服务体系包括会计人才的培养,会计咨询服务业的发展。高素质会计人员是会计工作水平提高的基础,也是会计运行过程合理有序的保证。造就一大批高素质的会计人才,有赖于会计人员的培养和会计人员教育。政府一方面应当大力发展会计专业教育,从会计人员源头保证会计人员质量;另一方面要建立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制,实现会计人员知识更新,形成一种会计人员自我提高的氛围;同时加大培训力度,使会计法规等内容为会计人员所掌握和了解,内化于其会计行为之中。 会计咨询服务业的发展是企业等微观经济主体提高会计工作水平的外部条件,提供良好的会计咨询服务有助于引导企业和会计人员会计行为的合理化,在一定的程度上保证会计法规贯彻实施,并引导企业等微观经济主体的会计行为在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使企业会计运行中的违规行为防患于未然。 市场经济体制论文:构建计划市场经济体制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人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中国成为世界上经济发展速度最快的国家之一。这样的成果在某种程度上归功于现行的不完全市场经济体制,但我们更应该认真地思考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制度下,运行市场经济体制是否能够带领中国经济发展走向一条持续快速稳定的道路。基于对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发展进程中带来的诸多问题的探讨与分析,比较市场经济体制与计划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模式,并结合我国实际,最终得出结论:构建计划市场经济体制才是符合中国特色的最佳选择。 关键词:市场经济体制;计划市场经济体制;中国特色 一、市场经济体制与计划市场经济体制 (一)市场经济体制 以市场机制作为配置社会资源基本手段,是高度发达的、与社会化大生产相联系的大商品经济,其最基本的特征是经济资源商品化、经济关系货币化、市场价格自由化和经济系统开放化。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政府只能作为经济运行的调节者,对经济运行所起的作用只是宏观调控。 (二)计划市场经济体制 是在完善民主法治改造公有制的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体制。它的内容,就是展开以改革了的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制度权利体系,在民主法治的保证下,体现并作用于总体经济生活。 (三)比较分析 1.制度层面 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是以私有资本制度即资本雇佣劳动制为基础,是私有制发展的阶段性经济体制。计划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是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制度,是公有制改革的阶段性经济体制。 2.主客体层面 市场经济体制和计划市场经济体制的主要区别体现在人与物的关系上。前者虽强化国家对经济生活的总体干预和调控,但并未改变制度的性质,资本仍是经济的主体,人仍从属于资本,是资本增值的手段。后者强化并确立了人的主体地位,使货币成为人的劳动的价值表现,一切经济活动都是以劳动者素质技能的提高与发挥为根本。 3.法制层面 市场经济体制虽然也强调法制建设,但其法制是资本为主的,是资本经济的一种方式,力求保证资本增值与发展秩序的法制化。计划市场经济体制实行民主法制,其目的是保证劳动者的权利与利益,并促使经济社会活动在良好的秩序中运行。 二、市场经济所付出的代价 (一)通货膨胀与贫富差距拉大 1.通货膨胀 2010年初以来,居民消费指数价格连创新高,生活必需品价格足月攀升,相关调控措施密集出台。当欧美国家还在为通货紧缩,消费低迷而苦恼时,中国已蒙上了通货膨胀的阴影,内有多年货币超发压力的滔天巨浪,外有美国量化宽松政策和游资热钱的推波助澜,多种力量叠加共振之下,通胀问题已渐渐显露。但是,另一方面,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政府却不断地放权,参与经济的活动逐渐减少,控制经济的能力也逐渐减弱。这种情况遭到了不少专家学者的质疑:在我国现行的市场经济中,是否能有效地预见到通货膨胀的来临,并在一个短时期内就能实际控制住物价的上涨。 一般来说,在市场经济未爆发经济危机之前,商品的供应是不会过度积压的,因为卖方在不断刺激商品的消费,开拓消费的广度与深度。如果当消费刺激也不起效,商品严重积压之时,已经意味着经济危机来临了。那么在大量商品积压的同时,人们收入减少,只有削减消费,甚至是削减生活必需品的范围,转而维持最低的生存需要。但是,毕竟经过长时间财富的积累,社会的货币供应仍然是过量,而社会需求更集中在基本生存用品,由此导致基本生存用品的价格暴涨,进而引发通货膨胀。 2.贫富差距拉大 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与资本主义经济体制有一个根本的区别,实行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结果应该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而实行资本主义经济体制的结果是贫富差距越来越大。根据2010年1月世界银行公布的数据显示,中国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已由改革开放前的0.16上升到目前的0.47,不仅超过了国际上0.4的警戒线,也超过了发达国家的水平。由于部分群体隐性福利的存在,有专家认为,实际上这种收入差距还要更大。对于收入分配差距而言,人们抱怨的是由于政策和制度的缺失所导致的起点和过程的不公平,即每一个人进入市场的机会不平等、竞争环境不平等,尤其是受教育的机会和参加就业的机会不平等。消除收入分配两极分化涉及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切身利益,也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社会管理机构无法有效控制社会积累与社会分配的平衡,是以社会财富无节制地转化为社会投资,从而导致社会投资的产出缺少内部消费市场的支撑,只得拼命去争夺越来越有限的海外市场,继而使整体经济置于日益危险的境地。 (二)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 1.国有企业改革遭遇市场化瓶颈 国有企业改革三十多年来,企业运营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了商业化。但是,国有企业能否真正与市场经济相容,不但取决于企业运营的商业化,更取决于企业治理机制的商业化。如果不能实现国有企业治理机制的商业化,它们终究不能与市场经济相容,也就是说,即使物质资源实现了市场化配置,但人力资源特别是受托层和管理层仍然不能依照商业法律、商业规则和完备市场实现市场化配置,它们终究不能真正成为市场化的企业,它们在效率导向的市场体制中劣汰优胜和存活发展就会遇到困难。 2.民营企业利益优先 大部分施行市场经济的民营企业都追求个人利益和企业利润,获得利益最大化,对社会责任和国家责任意识逐渐淡化。这使得民营企业主使用各种方式减少职工人数,加大现有职工的工作量,并压低他们的工资,对社会稳定形成巨大压力。 3.社会逐步失去主动调整地区部门行业平衡的能力 市场经济体制使得社会公有经济占比日益降低,进而使得社会逐步失去调整地区部门行业平衡的能力。民营企业与外资企业的投资行为又在不停地破坏这种平衡,公有经济的这种主动调整演变成低效投资。大型民营与外资资本享有足够的话语权,使公有经济部门没有能力对它作宏观调整,而中小民营资本的分散化与浩如云烟,也使政府没有精力对它进行严厉管制并调整。 三、计划市场经济体制才是符合中国特色的最佳选择 (一)“计划市场经济体制”的提出 “计划市场经济体制”提出的关键就在于对初级公有制的改革,在于中国的经济要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现在公有制经济的主要组成部分,依然是国有企业,它的权利体系与经营管理,是不能脱离计划的,计划因公有制为主体而成为经济体制的主要性质。但改革后的公有制不再保留统治体制,而且越来越开放的对外经济交往,又要求在经济体制上表现出市场性。因此,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应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计划市场经济体制。 (二)基本市场与非基本市场 具体来说,一般可以把计划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市场分成两个市场:基本市场和非基本市场。基本市场由基本生活用品构成,其他商品构成非基本市场。 在基本市场中,有老百姓吃穿住行所需要的商品,如粮食、布匹等商品,还可以包括经济适用房、基本医疗、公共教育等等。对于基本市场,政府是有计划的,对其中商品的价格是有控制的。无论经济如何波动,基本市场都是相对稳定的,老百姓的生活不会出现严重的问题。对于基本市场中的许多商品,政府都会在好年景中储备一些,这样即使在经济出现波动时,由于基本市场是相对稳定的,整个经济就不会出现大的起伏。 对于非基本市场,则在很大程度上依照市场规律运作。基本市场和非基本市场的商品是可以同时销售的,例如:市场上可以出售不同价格的食用油,其中至少有一种是低价的,属于基本市场的商品。石油价格上涨了,政府要号召节能和发展新技术,采取具体有效的措施,控制能源消耗,同时采取灵活的宏观调控政策等。当然,政府也要有长期储备石油的计划,并投资建立石油或新能源的开发和生产基地。同时,要保证基本市场不受影响,必要时由政府补贴。可见,计划市场经济体制中有自由竞争、宏观调控、计划等成分,比国家干预市场经济体制更加丰富和完善,更加有利于民生,更加有利于经济的持续发展。 (三)几点建议 在计划市场经济体制中,政府对基本市场实行计划和调控,对于非基本市场实行自由竞争和调控,形成了既有计划又有市场的计划市场经济体制。但应注意以下三点:第一,政府是通过市场手段达到计划的。对于不能达到计划指标的商品,政府可以提高收购价格。必要时,政府可投资,建设紧缺商品的生产基地。可以考虑用社会招聘和推荐方法,成立董事会,指导紧缺商品的生产。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都可以是计划生产的组成部分。第二,在基本市场中,商品价格也不是不变的,但上涨幅度受到控制,比如,规定每年上涨幅度不超过2%。小幅价格上涨也会对市场有一定的刺激作用,要防止价格大幅度快速上涨。第三,要有辩证的想法,既要市场化,公平竞争,也要有计划性,合理布局。在市场中,有计划,在计划中,有市场。计划导引市场,市场制约计划,关键是为人民服务,利用市场规律达到社会主义的目的。 市场经济体制论文: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不断的理论探索 经济学的理论创新有力地推动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中国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已经成为最富影响力的一门学科,成为时代的显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是中国改革开放实践经验的理论升华,这一崭新理论的确立使改革的目标模式得以明确,各项重大措施得以有序和顺理成章地推出。基于我国现阶段的新情况和发展新要求,在经济学的理论研究中应该总结当代的实践经验,深化对市场经济的理论认识,不断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关键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理论探索 一、理论领域的新气象:经济学的繁荣 新中国60年来,中国经济学,特别是中国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取得了巨大发展,大体说来:构建起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为基础的新体系结构;拓宽了研究范围,更紧密联系科技创新、生态环境以及文化精神等等方面的状况和影响来揭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规律;特别是把对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揭示作为重要的研究内容;在方法上除了坚持马克思分析经济现象的科学抽象法,还适当引进了现代数量分析工具与方法。上述一系列的创新大大增强了中国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科学性与实践功能。中国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创新和发展,增强了经济学家服务社会的能力,人们不只是从事于抽象的学理研究,而且积极参与改革开放的重大实践和政策问题的研讨,不少理论成果获得采纳,转化为方针政策。 理论是实践的指南针。以科学理论来推动科学发展,是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要求。在30年来的改革开放历程中,人们可以看到:经济学的理论创新有力地推动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中国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已经成为最富有影响力的一门学科,成为时代的显学。 二、找到并形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 新中国60年最重要的理论成果之一,是找到并形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形成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学研究取得的最重大的成果。正是在这一理论指引下,中国成功实施了改革开放这一伟大的战略决策,带来了举世瞩目的中国经济起飞。我国50年代中期开展大规模经济建设时,提出过走中国工业化道路的主张,但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理论主要是师承前苏联的。 在特殊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苏联传统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可以称之为社会主义产品经济论,其理论支柱是:(1)发展论上是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速成论;(2)所有制上是单一公有制论;(3)交换上是主要产品调拨论。以上述理论为核心的传统社会主义经济理论,成为我国上世纪50年代中叶以来发展、构建中央计划体制的理论依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改革传统经济体制的决策后,为启动和推进改革向前发展,大力破除传统经济理论对人们思维的束缚,进行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创新就成为时代的迫切要求。 中国经济学家是积极响应时代呼唤的一支学术力量。1978年以来,在老一辈改革理论家孙冶方、薛暮桥等的引领和启发下,经济学界开展了一系列重大的学术讨论,包括按劳分配,商品生产与价值规律,社会主义所有制,物质利益,物价体制,国有企业股份制改组与明晰产权,金融体制改革等等。经济学领域的活跃的学术争鸣成为上世纪80年代中国理论界一道亮丽的风景线。人们可以看到,几乎在每一个讨论问题上,都存在不同观点的对立和争论,特别是在一些重大论题上还存在激烈的争论。由于党鼓励百花争鸣,倡导学术自由讨论,坚持用实践检验真理,更由于走在前面的改革实践对人们理论思维的启示,经济学人在一系列重大理论问题上形成了共识。例如:1.突破了社会主义实行产品经济论,形成了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商品经济的理论;2.突破了社会主义实行单一公有制理论,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样所有制结构论;3.突破了国有国营、政企不分的企业论,形成了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理论;4.突破了支配权、收益权、处置权合一的国家财产权理论,形成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现代企业财产权理论;5.突破了以指令指挥经济活动的政府统制理论,形成了依靠经济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政府职能理论等等。上述经济理论的变革和创新可以归结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取代了传统的社会主义产品经济论。特别要指出的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理论的形成,既是我国众多经济学家的集体智慧,更有赖于改革设计师邓小平的睿智与政治魄力,他最早地提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命题,科学地阐述了它的基本内涵。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是1978年以来中国改革开放实践经验的理论升华,这一崭新理论的确立,使我国改革的目标模式得以明确,各项重大改革措施得以有序和顺理成章地推出。这一有关社会主义经济性质的理论阐明和创新,也为众多经济学家参与和正在从事的富有中国特色、中国气派的中国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编著奠定了理论基础。 三、新时期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 我国30年的改革实现了所有制多样化,放活了市场微观主体,形成了要素市场体系,产生了市场价格调节的经济机制,出现了立足于市场力量和主体积极性和创意的活跃的竞争经济。在体制活力焕发的基础上,我国实现了生产力的飞跃和财富的迅猛增长。但另一方面,经济生活中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矛盾,如:1.在经济运行中经济增长的不稳和时起时伏,2002年以后经济不断过热,2008年以来在世界金融危机发生后又经历了外生性经济下挫;2.在发展方式上,传统的数量扩张型发展趋势,依靠对环境、生态、资源等自然物质过度耗用的工业增长,城市经济快速发展,农村经济滞后等等;3.在分配上,收入差别不断扩大,基尼系数畸高,财富分配不公的矛盾凸出,等等。上述矛盾,从本质上看是转型期体制、机制缺损所造成的。针对新时期的新情况,党中央提出了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等重大战略思想,要求人们通过坚持改革和发展,来解决经济生活中的矛盾,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道路。 基于我国现阶段的新情况和党中央提出的发展新要求,我认为,在当前经济学的理论研究中,应该总结当代实践经验,深化对市场经济的理论认识,不断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第一,全面认识市场的功能和更加自觉地利用市场的作用。市场体制拥有发展生产力的积极功能,也有其固有的缺陷。一方面应该认识:市场经济是一种富有活力的组织财富生产的形式和体制,它能有效调动主体的积极性;能依靠价格形成机制使产品适销对路;能依靠竞争推动技术创新和提高劳动生产率;能依靠自我积累,实现自行发展。较之历史上出现过的自给自足经济、政府统治经济,传统计划经济,市场经济是一个更好的经济组织形式。实行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为了有效地利用市场调节的功能,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但我们也应看到:1.市场机制在分配中存在收入差距拉大效应,在体制转型期,甚至会导致严重分配不公;2.市场导向的经济运行中,各种经济失衡的出现是不可避免的,甚至会出现剧烈的运行波动,在资本主义条件下表现为周期性经济危机;3.市场经济的消极外部性和成本的向外转嫁,会引起环境、生态、资源等的过度耗用甚至破坏;4.盈利最大化的生产机制不能提供充分的公共产品(包括公用品、福利品与公益品),从而不能满足困难群体与低收入者的需要和社会公共需要;5.面向市场的竞争性生产与营销,总是激励过度消费,甚至导致浪费资源畸化的生活方式和非理性的物质文明。 完美无缺的体制从来不曾存在过,在认识和对待市场时,人们应该持有全面的观点,而在利用市场时,更要持兴利除弊的态度,关键是做好市场功能与政府作用相结合这篇大文章,自主地驾驭市场力量,充分发挥其积极功能。 第二,发展好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市场经济。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公有制经济与非公经济共同发展。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能防止财富占有中的私人垄断,从根本上保障分配公正;能有效利用公共资源,加快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的发展;富有竞争力的公有大企业是实现科技进步的带动力量;公有制经济具有启动快速和对国民经济实施强拉动的功能,特别是公有金融体系本身具有宏观调控手段的性质,而一个保有恰当的公有制的经济结构,则能成为强化宏观调控能力的体制保证。 发展和壮大公有制经济,不能单纯依靠政府“帮扶”,必须深化改革,着眼于搞好公有制具体形式的创新。公有企业要实行股份多元化的现代公司制度,还要搞好资本经营管理母公司的构建。在农村,要大力支持和发展多样新集体经济。总之,发展公有制经济,要使企业组织形式和运作方式充分适应于市场,要通过具有产权主体性质的公有企业的构建,确保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增强企业的活力,实现企业竞争力的提升和自我发展能力的增强,由此把公有企业做大做强。 第三,构建拥有强有力宏观调控能力的市场经济。市场自发调节的经济运行中,盲目扩张,结构失衡,发展过热或是沉滞不起等等现象的出现是不可避免的,依靠市场调节不可能实现经济自我调适和实现宏观均衡。这就要求把发挥市场的自发调节作用和政府的有效宏观调控相结合。 上世纪30年代以来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已经实行将“看不见的手”与“看得见的手”相结合的有调节的市场经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英美等西方发达国家奉行新自由主义政策,削弱“国家干预”,听任大资本特别是金融垄断资本自由活动。此后,美国经济中更呈现出过度的经济金融化,虚拟经济快速膨胀而实体经济则出现萎缩。过度膨胀的金融信贷存在深刻的内在矛盾,而金融监管薄弱更使金融运行的风险大大增强。美国式金融主导的市场经济模式,在生产能力与内生需求不足的矛盾和过度膨胀的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矛盾的相交织中,特别是金融、信贷矛盾的激化,导致了2008年金融危机的爆发,进而演化为当前的世界性金融危机。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采取强有力的宏观调控措施下,经受住了世界金融、经济危机严重冲击的考验。但30年来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中,也出现了三次(1988-1989,1993-1996,2008-2009)经济大波动,呈现出经济增长不稳。 仍在发展中的国际金融危机和我国经济运行的势态给我们的启示是:经济体制越是市场化,越要求对宏观经济运行实行调控,而我国新时期经济进一步市场化、国际化发展的形势,要求我们切实建设好宏观调控体系,强化政府的宏观调控手段,增强科学调控能力,也就是要着眼于建设拥有强有力的宏观调控能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第四,发展拥有发达的公共产品生产的市场经济。市场经济立足于和依靠盈利趋动的竞争性商品生产,也就是:产品生产与人们的需要的满足主要依靠受市场力量调节的“私人物品”的生产以及市场性的分配机制。但是市场存在失灵或缺陷。其一,一些物品在物质技术上具有消费和占有非排它性,依靠市场性生产会发生供给不足。其二,一些产品的生产具有自然垄断性质,需要有生产中的政府干预。其三,市场只承认有购买力的需求,而众多穷人,特别是困难群体的基本需要不可能依靠市场机制获得满足。亚当·斯密因其对“看不见的手”的功能的过度推崇和“市场乐观主义”,使他忽视市场的诸多失灵和缺陷。他向世人推荐一个只会使财富与贫困相并行的主要依靠私人物品生产的市场经济模式。在20世纪30年代世界大萧条发展条件下,西方发达国家不再遵循斯密的市场经济模式,出现了向劳工和低收入者提供社会保障品的当代福利国家。在上世纪80年代兴起的环保运动的推动下,有关环境治理、生态保护,以及节能减排等也被纳入公共物品生产的范围。因而当代世界发达的市场经济,超出了斯密模式,成为私人物品生产与公共物品生产共存的体制。当然,西方的公共物品生产被桎梏于资本主义的制度框架内,存在着许多局限性,特别是公共物品生产并未能根治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固有的贫富对立。 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生活需要是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实行依靠市场决策性的竞争性生产和非市场决策性的公共产品生产并举,来实现财富的最大创造,特别是要重视和加强福利品的生产和提供,来充分有效地满足低收入者,以及遭遇困难者的需要。在我国当前正在大力从事的包括教育、医卫、文化在内的社会福利和保障体系建设,不仅是为了解决现阶段迫切的民生问题和提高广大群众的生活水平,而且这一大规模福利公共品生产与提供计划的深层内涵是: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对低收入者进行劳动报酬的补偿,由此弥补市场机制作用下按照要素市值贡献分配的缺陷,从而体现了社会主义分配关系的完善。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公共产品生产还包括用来改善社会生产、生活条件,特别是用来改善落后地区、领域的生产、生活条件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用来进行当代尖端性、战略性科学创新和技术创新,促进生产力跨越发展的公共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用来维护人类的自然生存条件的环境、生态公共设施建设,等等。可见,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公共产品生产范围进一步扩大了,它意味着:人们通过市场决策性生产和公共产品生产两种机制,实现财富生产最大化;又通过市场性的产品分配和福利性产品分配来实现财富的人民共享和共同富裕。我国实践中的公共产品生产范围扩大的实践表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拥有发达的公共产品生产的市场经济。 综上所述,基于科学发展、以人为本的社会主义建设新理念、新要求,以及基于我国当前改革的现实状况及其趋势,我们可以说,在新的历史时期,一个以公有制为主体、拥有强有力的宏观调控能力的、具有发达公共产品生产的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将出现在我国大地上。而对这一崭新的经济体制结构及其运行机制,进行深入的分析与理论阐明,则是当前中国经济学的重大课题。 市场经济体制论文:试谈我国体育产业在市场经济体制中存在的问题及发展对策 作者:刘玉海 蔡继云 王晓蕊 随着以市场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体育消费呈现出广阔的市场需求和良好的增长势头,体育产业因此成为国民经济新的消费增长点和投资热点。体育产业在我国发展虽方兴未艾,但在取得很大成绩的同时,也产生了很多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我国体育产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体育产业布局和结构不合理,发展不平衡 主要表现在两方面:第一,地域发展不平衡,呈现出城乡之间和东西部之间的差距。由于受经济、文化、思想观念和资源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在我国的东部特别是沿海的大中城市如上海、广州等,体育消费水平较高,体育产业已成为本地区的投资热点。而西部地区如宁夏等,体育消费投入微乎其微。第二,运动项目产业开发不平衡,由于运动项目的竞技水平、观赏性、普及程度和在国际上取得成绩的含金量有较大差别等方面的原因,致使其产业资源价值、市场容量和效益有很大差别,如足球、篮球、乒乓球、网球和田径的个别项目等市场开发已有一定规模且带来一定效益,但除此之外的其他项目难以进入市场。 (二)相关产业潜能没有充分发挥,产业质量不高 目前的体育产业较注意有形资产的利用,如体育场馆的租借和经营,但对无形资产如对各赛事活动的会徽、会标、冠名权及指定产品,各协会、俱乐部自身标志、队名价值等重视开发不够。从体育用品市场上看,高档产品市场的大部分仍被国外著名的体育用品公司直接生产或合资生产,而国内体育用品行业中的一些明星企业高档产品在整体上仍有很大差距,许多体育用品企业没能开发新的名牌产品,普遍存在着款式品种陈旧、质量低劣的现象。产业质量不高主要表现在各类体育企业的规模相对较小,管理水平较低、经营管理观念落后和市场竞争力较弱。大部分体育企业缺乏满足客户需求的能力,经营方式落后,缺乏品牌意识。面对激烈的国际竞争,我国体育用品企业能否创造出国际知名品牌将是我国体育产业所面临的严峻问题。 (三)法律法规不完善,缺乏优惠政策的扶持 目前我国尚未出台高层次的体育产业法规,没有一支有力的体育执法、监督队伍对我国的《体育法》实施状况进行监督检查。至今中国彩票市场仍未有一部统一的法律来规范彩票的发行销售体制,更别说引进竞争,建立起一个独立有效的公众监督体系。 政策倾斜往往是一个新兴产业必要的助推剂,体育产业迫切需要政策扶持以尽快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在体育经济发达的国家已有成功的经验,比如对体育场馆的投资可以享受土地征用的优惠政策和低息贷款、对体育比赛收入和体育组织接受的捐赠可减免税收等。而我国由于体育市场发育的不完善,缺少扶持体育产业发展的明确政策,尤其在融资、赞助和建立产业发展基金方面没有明确的、可操作的产业扶持政策,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体育产业的发展。 (四)体育产业的管理人才匮乏,结构不合理 我国的体育产业长时间受计划经济的影响,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暴露出了体育产业人才严重不足的问题。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现有的体育管理人员多是退役的运动员、教练员,且具有高学历的体育管理人员很少。这些人中有的只熟悉运动过程,而对经营知识知之甚少,很难想象一批没有高学历、没有经营管理知识的非专业人员能经营出高效率、高产出的体育产业实体组织。 二、发展我国体育产业的对策 (一)调整体育产业结构,逐步实现平衡发展 为解决地域不平衡的问题,可建立体育产业发展基金,启动和扶持地方龙头企业和培育骨干产业,多渠道筹措资金。通过国家财政增投资金、体育部门自筹资金和利用社会资金建设一批既能举办比赛又能向社会开放的多功能场馆,作为体育产业的阵地。同时乘西部开发之风,发展西部体育产业,提高各运动项目的竞技水平,加大比赛和表演的观赏性,为消费者提供高质量的体育产品,促进体育产业结构的平衡。 (二)加快体育产业化改革步伐,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产业质量 国内体育用品企业必须不断开发研制新产品,并通过相应的营销手段提高市场占有率,通过技术、管理和市场营销,使国内体育用品满足国内消费者多层次、多样化消费需求的同时扩大出口量、占领国际市场。 应着力把健身娱乐和竞赛表演等作为重点,并带动体育技术培训市场、体育无形资产市场、体育用品市场和体育中介市场的良性发展。从企业投资来看,由于竞技体育项目具有娱乐性和观赏性,因此高水平的竞技体育可以创造市场,有了市场就会有投资者和生产者,而投资的效益在很大程度上又依赖于所投资项目的市场能力和经营效益,因此,那些具有市场潜力的竞技项目应当受到关注。 作为体育产业承担主体的体育企业应把重点放在无形资产的变现上,即品牌化经营。通过整合现存的体育企业,形成一批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规模化的企业集团,打造出自己的品牌企业,尽而提高产业质量。 (三)建立健全体育产业法规体系,借助政策手段适度扶持 当今至关重要的是加快和完善体育产业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从战略的高度制定一个长远的产业发展规划,加强体育市场的立法管理,建立结构合理、层次衔接有序的体育法律法规体系,把体育产业的发展纳入法治的轨道。法制建设主要应从体育产业的主体组织、行为规范以及市场环境秩序的维护等几个方面进行。 国家在规划布点、发展项目和发展产品上应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如简化管理程序、税收优惠、利率优惠和对投资者利益特殊保护等,以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向体育,加快体育产业的发展。 (四)培养体育产业人才,提高体育产业管理水平 必须彻底改革由体育工作者或行政干部管理的模式,采取多种方式、通过多种渠道加快体育产业人才的培养。培养、培训、选拔既懂体育管理又懂市场营销的体育产业管理人员,是增强体育产业组织竞争力,适应多变的市场需求,实现体育产业高校发展的强有力的保证。 体育产业被誉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作为我国的“朝阳产业”已显示出了巨大的市场潜力。我国的体育产业尽管已有长足的发展,但其效应并没达到预想的目标。因此我们应从我国的具体情况入手,分析问题的关键所在,并借鉴体育经济快速发展国家的经验,为我国体育产业的蓬勃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市场经济体制论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财政职能的定位 我国财政当前面临的问题:一是财政支出用于消费的比例过大;二是财政用于投资的部分少,而投资领域又过于分散。财政配置资源的领域过于宽泛,就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为此,发挥财政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配置资源的作用,关键是要解决我国财政职能定位问题。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财政是公共财政 市场经济体制下财政是公共财政,这是由市场经济体制本身所决定的。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由市场经济的共性决定,财政职能必然定位于公共财政。 公共财政是指财政资金重点流入公共产品投资领域,也就是财政配置资源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对公共产品领域的投资。这里我们需要说明的是,财政在国民经济活动中主要承担三种职能:资源配置职能、调节分配职能和宏观调控职能,对于后两种职能,在任何经济体制下都是一样的,就是说,它们没有因经济体制的不同,其职能作用的范围受到限制。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财政起调节分配和调控总量的作用,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相同,而且都是对全社会经济运行的调节。对于资源配置职能,在不同的经济体制下,其作用的范围不同。计划经济体制下,财政起着对全社会资源配置的作用,而纯粹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起着对全社会资源的配置作用。纯粹的市场经济体制只是理论上的假设,在现实经济中,现代市场经济是政府调控的市场经济。我国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现代市场经济体制,在市场起着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的同时,政府也发挥配置资源的作用,而政府配置资源的职能也就是财政配置资源的职能。所以关于我国财政职能定位其重点是财政配置资源的职能。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财政履行资源配置的职能,主要是由于公共产品或劳务的存在。公共产品相对于私人产品而言。在经济学文献中,公共产品的特征归纳起来可以有两点:一是非排他性或共同受益;二是非竞争性。由于公共产品的特点,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价格调节作用难以发挥作用,导致市场失灵,在这个领域资源配置缺乏效率,需要政府介入。就是说,公共产品需要财政支持是资源配置效率决定的。经济学中,关于资源配置效率含义最严谨的解释,也是最通常所使用的解释是“帕累托效率”准则,即如果社会资源的配置已经达到这样一种状态,即任何重新调整都不可能在不使其他任何人境况变坏的情况下,而使任何一个人的境况更好,那么,这种资源配置的状况就是最佳的,也就是具有效率的。如果达不到这种状态,即可以通过资源配置的重新调整而使得某人的境况变好,而同时又不使任何一个的境况变坏,那就说明资源的配置状况不是最佳的,也是缺乏效率的。当然,“帕累托效率”准则,只是一个理想的状态,现实中难以实现。那么,我们如何衡量效率实现,效率的实现条件是配置在每一种物品或劳务上的资源的社会边际效益均等于其社会边际成本,即msb=msc. 用此来分析公共产品必需政府介入的原因。依据公共产品的两个特征:一是公共产品的非竞争性。公共产品的非竞争性,使得增加一个人的消费所引起的边际成本为零,但是,新增加的消费者的边际成本为零,并不说明提供这一产品不需要成本,需要成本就需要费用来弥补成本,而收费就会阻止人们消费这种产品,由此,公共产品由市场提供时,就会导致公共产品闲置;二是公共产品的非排他性。公共产品的非排他性,使得人们完全有可能在不付任何代价的情况下,享受通过其他人的捐献而提供的公共产品或劳务的效益,即免费搭车。由于免费搭车现象大量存在,对公共产品的需求会大大增加,而导致公共产品供给量不足。由于公共产品特征所决定的,上述两个方面的效率损失意味着在公共产品领域资源配置的市场失灵,必须由政府直接提供,即通过财政投资来解决社会公共产品的供给问题。 在现实中,公共产品或劳务满足其两个特征的情况又是不同的。不是所有的向整个社会共同提供的物品和劳务,都同时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例如,公路所提供的服务,无疑具有非竞争性,但是它却不一定满足非排他性的条件,因为在实践中,完全可以通过收取养路费的方式将不愿为修路付款的人排除在公路使用范围之外。那么,公共产品根据其“公共”性质因表现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强弱不同,可分为,第一,纯粹的公共产品或劳务。只有同时满足公共产品两个特征的产品,即消费上不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的物品和劳务,就是纯粹的公共产品。纯粹公共产品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国防。在任何国家要想排斥任何本国居民从中受益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合理的。第二,半公共产品或劳务。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纯粹的公共产品或劳务与纯粹的私人产品或劳务并不十分普遍,而更多的居于两个极端中的物品或劳务,即具有私人产品或劳务的特性。半公共产品或劳务又可分为,一是拥挤性的公共产品,是指随着消费者人数的增加而产生拥挤。它的特点是,具有非排他性或消费者共同受益,但消费上具有一定程度的竞争性。例如,公路,当行驶的车辆达到一定数量之后,追加的车辆便会阻碍交通,造成公路拥挤。二是,价格排他性的公共产品,是指具有非排他性的产品。但它的排他性的特点,一方面是具有共同受益的特点,即谁都可以享用;另一方面,它在受益上是不完全的,可以排他,即谁花钱谁受益。如,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兴建的公园,名义上全社会的成员都可以到公园游览,享受公园提供的消费,而实际上由于公园收费,只有为此花钱的人才能进入公园。这就是价格排他的公共产品。 对于不同的公共产品,财政采取的支持方式是不同的。纯粹的公共产品由财政直接投资进行建设,而半公共产品即可以由私人部门通过市场提供,也可以由政府部门直接提供,或是由政府部门给予补助的办法通过市场提供。在半公共产品中,对于第一种拥挤性的公共产品,它只有在消费者达到一定数量之前,其消费才具有非竞争性。这可以通过对消费者收取一定费用去实现排他性。由此,既可以选择市场供给,也可以选择政府供给。世界各国情况不同,一般讲,公路、桥梁和类似的公共设施建设,通常是以政府投资,政府经营,而消费者向政府交纳一定的使用费。而电影院、剧院、体育设施等,则一般由私人部门出面提供,其投资,一方面来源于向使用者收取的费用,另一方面也有部分政府补贴。在这里,市场和政府共同发挥作用。对于第二种价格排他性的公共产品。这些部门,市场和政府相互作用,即或是私人部门通过市场提供,由政府进行补贴;或是由政府直接出资经营,通过市场渠道销售,利用市场价格机制。如学校、医院、大型交通设施等。 由此可见,在市场经济体制中,财政发挥配置资源的作用是由于公共产品的存在,以及资源配置效率在公共产品领域失灵,而要求政府干预所决定的,所以说,公共财政是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 我国财政职能定位于公共财政,除了建立市场经济体制本身的需要外,还是我国财政现实的选择。自1978年以来,我国财政收入占gdp 的比重逐年下降。1978年国家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为31.2%,到1980 年降到25.7%,1990年降到15.8%,1996年国家财政收入占gdp 的比重只有10.8%。财政收入是财政支出的前提。随着财政收入在经济总量中所占份额的减少,财政如何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就是目前财政运行的关键。由此,财政再像传统计划体制下,全方位、多领域地投资,已经不现实,也不可能,而且也难以使有限的财政资金起到合理、有效配置资源的作用。 应该说,我国建设性财政的现状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相关,我国原有的统收统支和指令性计划经济体制,决定国家是唯一的投资主体。计委制定基本建设计划,财政出钱投资建厂,形成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利润全部上交财政,再由财政进行再分配。在这种体制下,从基础设施到针头线脑都是关系国计民生的产品,都属于财政投资的领域。可以说,我国国有企业囊括范围有多广,财政投资范围就有多大,但是规模不经济。 据统计,1996年我国独立核算工业企业有506445个,其中,国有经济为86982个,占17.2%。而在国有经济中,小型企业有71219个,占国有经济企业个数的81.9%。下表通过资本金、固定资产原值和固定资产净值三个指标来分析我国现在国有工业企业规模状况。 我国国有工业企业中,小型企业在资本金和固定资产总值方面所占的比例并不高,可企业数量大,由此,规模不经济。平均每个企业的资本金是287.4万元;固定资产原值685.9万元;固定资产净值483.9万元。这些小型国有企业遍布我国工业每个行业。当然, 我们不能说,这些小型企业现在的资本金全部都来自于财政拨款,但起码是通过财政投资形式建造的。因资料的原因,我们现在很难将财政资金剥离出来,得出量化的概念。即使在经济体制改革之后,因为经济体制的变更,非国有经济的生长和财政本身财源的有限,财政在国民经济总投资的比重在缩小。1996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国家预算内资金投资占2.7%,但投资的范围并没有相应地缩小。 近几年国有工业企业的数量仍在增长。国有工业企业个数1995年比1994年增长15.5%, 1996 年比1995年下降3.6%,但比1994年增长11.4%。所以, 在财政资金有限的情况下,再像撒胡椒面一样投资,已难以为继。财政收缩投资领域,由目前的吃饭财政和建设性财政转向公共财政,是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也是我们财政现实的必然选择。 二、我国财政如何向公共财政过渡 我国财政从目前的吃饭财政和建设财政转到公共财政,必须进行两方面的改革:整个经济体制改革;财政自身的改革。 从整个经济体制改革讲,首先解决财政负担吃饭人口过多的问题。一是改革政府机构。我们目前正在进行的政府机构改革,就是从减少政府办事机构入手,从根本上实现减员的目的。二是改革事业单位。财政负担的吃饭人口,还有一部分属于事业单位,改革事业单位的经费来源也是机构改革的一部分。这就要将除基础研究和国家必需拨款的研究机构外的应用研究单位推向市场,使他们充分发挥自身的作用,提高经济效率,使它们适应市场需求,面向市场进行实用性研究,并将成熟科研成果逐步转化为生产力。三是提高政府机构成本意识。目前,我国政府机构运行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是不讲成本。应该说,一个廉洁的政府同样是廉价的政府。所以树立成本意识,少花钱,高效率是建立廉价政府的关键。 从财政自身来讲,第一,确定财政配置资源的范围。公共财政与传统建设财政的不同在于,公共财政要求财政配置资源的范围是公共产品领域。我国财政由目前建设性财政转到公共财政,主要问题是解决财政投资范围。1996年我国财政收入是7408亿元,财政占gdp的比重为10. 8%。财政建设性支出1923亿元,占财政支出的24.2%,其中生产建设性基本建设支出619亿元,占财政总支出的7.8%。在我国财政收入有限,又不可能在短期内有根本改变的情况下,用好现有的财政资金则是当务之急。好钢用在刀刃上。收缩财政投资范围,一是将有限的财政投资资金用在急需国家投资和国家应该投资的领域,即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和高新技术产业。二是财政投资于水、电、路、气、交通、通讯等行业。这些行业具有规模效益递增的特点,即经营规模越大,经济效益越好,独家经营效益优于多家竞争。由此,天然存在竞争失灵的可能性,需要政府介入。三是环境保护等领域。我国经济迅速发展与环境的不断恶化成正比,所以,如何在经济发展中保护环境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而环境保护同时又是外部效应影响所致,它必须通过政府的非市场方式进行矫正或解决带有外部效应的物品或劳务的供给。这里财政不是以直接投资方式,而是以补贴方式来实现其职能。 第二,采取多种财政配置资源的方式,也就是说,改革公共产品的供给方式。财政投资于公共产品的供给领域,不等于要财政投资,政府直接生产。财政投资于公共产品生产的形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就是说,公共产品政府供给和公共产品政府生产是两个概念。公共产品政府供给是指,公共产品所需资金是通过政府预算获得的,并且无偿使用,而公共产品政府生产是指公共产品所需的资金不仅来自于政府预算,而且其生产还在政府的直接管理下进行的。前者是资源利用的概念,后者是生产组织的概念,由此可见,公共产品的政府供给和公共产品的政府生产是两个概念。公共产品政府供给不是必须要求政府生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产品的生产可以采取公营和民营的两种生产形式。1981年美国公共产品中公营生产的比重约占49.6%,民营生产的比重约占50.4%,大约是一半对一半。所以,改革我国公共产品供给方式十分必要。 1、改革政府包揽全部公共产品生产的状况, 实现公共产品生产的民营化。政府干预公共产品(或半公共产品)是公共产品的特征所决定的,但是政府供给和政府生产又是两个不同概念,政府供给的条件下,公共产品可以采取公营生产,也可以采取民营生产,这是由其效率决定。所以,政府转变职能收缩投资范围,改变直接经营私人产品生产状况,同时,也应该改革包揽全部公共产品生产的状况,逐步实行公共产品生产的民营化。从市场国家的经验看,一般民营生产比公营生产具有更高的效率,而且可以减轻政府财政负担,所以,我们可以借鉴现代市场经济国家已有的成熟做法,推进公共产品生产的民营化。 2、政府减少对公共产品的直接经营, 而转向对公共产品供给的管理方面。政府通过财政收支规模控制和影响资源在私人产品和公共产品之间的配置;政府通过对公营企业进行监督和管理,使其提高效率,改进服务,同时,在允许民营企业进入公共产品生产领域时,进行规划,制订相应的法律、法规保护民营企业进入和公平竞争。改革我国公共产品供给体制,减少政府对公共产品的直接经营,目前,政府应采取逐步退出的方式。一是财政将原来拨改贷资金、财政基本建设投资转为资本金,以企业股东身份参与企业管理,退出直接生产经营。二是通过产权转让,将国有企业的资产转让出去,并通过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允许民营企业参股国有企业。三是对进入公共产品生产领域的民营企业,在加强管理的同时,采取优惠政策,以便引进竞争机制,搞活国有企业。 3、允许民营企业进入公共产品供给领域。目前, 我国某些公共产品领域的民营化已经开始起步。比如,城市交通方面的民营承包小公共汽车和个人出租汽车等等的运营;通讯方面的bp机无线寻呼系统等等,这些公共产品生产领域的民营进入改变了原有公营企业一家垄断的局面,在适应社会需求、方便人们生活方面已经显示出一定的活力。 4、采取多种不同的公共产品供给方式。 政府投资于公共产品生产只是为了保证公共产品的供给数量,所以,只要达到目的,公共产品的供给方式可以是多样的。一是政府招标,与民营企业签订供给合同。这一般适用于具有规模经济效益的城市基础设施和部分公共服务行业。政府提供招标项目,企业投标,在多方竞争后,政府选择最有利的企业,与其签订供给合同。二是政府授权经营。这一般适用于城市公共服务行业,如自来水公司、电话、供电等行业。在国外,影视、广播报纸出版行业也采取这种方式。当然,必须建立严格的申请审批制度。我国目前也出现民营的影视公司,为繁荣文化,活跃人民生活起到积极作用。三是政府采取补助津贴、优惠贷款、无偿赠款、减免税收、直接投资等形式,资助提供公共产品生产的民营企业。这一般适用于科技开发、教育、卫生保健、图书馆、博物馆、城市住宅建设等领域。公共产品的供给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我国在改革公共产品供给方面,应该更加灵活地采取多种形式,以提高公共产品的供给效率。由此,通过改革,最终使我国财政由现在的吃饭财政、建设财政转变为真正适应市场经济的公共财政。 市场经济体制论文:市场经济体制下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协调 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是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两大经济手段,二者都是从 价值上来影响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平衡,以实现宏观调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 制下如何正确认识和协调这两大经济手段,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协调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我国的经济状况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这些变化突出表现在:(一)社会财力结构和社会积累职能日趋复杂化。具体 表现为国家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比重的下降,以企业资金为主体的预算外资金 的急剧增长;(二)在社会财力的运用上,出现了控资来源的多渠化,投资决 策的多极化和投资主体的多元化;(三)社会财力的日趋流动化和社会资金融 通关系的广泛化、市场化。这些新变化,客观上提出了进一步加强财政政策与 货币政策的协调要求。 另一方面,市场经济的特征,要求财政和银行更多地使用经济手段调节经济的 运行。但财政杠杆较之金融杠杆作用的发挥,并不是孤立的,而是互为条件, 相互补充的。财政杠杆较之金融杠杆具有更强的控制性和时滞性,而金融杠杆 则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时效性,财政杠杆对调整产业结构更为有利,而金融杠 杆对调节企业行为更为有效;财政杠杆偏重于解决分配的公平问题,而金融杠 杆侧重于解决分配的效率问题。两种经济杠杆不能单打一,要综合运用,扬长 避短,以发挥交叉效应。 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协调是由两者之间的内在联系所决定的 一方面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终极目标具有一致性。两者都要求达到货币币值 的稳定,经济稳定增长,劳动者充分就业和国际收支平衡,以推动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实现手段具有交叉性,财政 政策能否顺利实施并取得效果与货币政策的协调配合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 也是两大政策协调配合的客观基础。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协调,需从以下几方面 入手: 1、坚持“量入为出”的财政政策和均衡性的货币政策,做到财政分配总规模 的大体平衡。 2、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杠杆,加强宏观经济调控,包括:税收杠杆、补贴杠杆 、预算杠杆、公开市场业务和利率杠杆等。 3、加速包括金融市场、产权交易市场、生产资料市场等在内的市场建设,使 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协调建立在市场行为之上。 现阶段我国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配套模式 现阶段我国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配套模式的最佳选择应是适度从紧的财政与货 币政策,即紧中略有松的财政政策和松中略紧的货币政策的组合。 (一)实行紧缩财政政策的依据是财政面临困难。当前财政所面临的困难主要 体现:(1)财政收支不平衡。1979—1995年,财政几乎年年出现赤 字2540亿元。据估计,这种收不抵支的财政状况今后仍将持续一段时间。 (2)财力分散。由于在国家与企业和个人的分配关系上处理不当,财政收入 占gdp的比重逐年下降,1994年约11.8%,是历史上的最低点。特 别应当指出的是,虽然实行了分税制,但中央和地方分配关系仍未理顺,中央 财政收入占整个财政收入的比重依然很低,1994年,这一比例仅为33% ,而同期市场工业化国家这一比重多在70%—90%之间,相对而言,我国 属于“弱中央”的国家行列。(3)财政补贴过大。1993年财政的价格补 贴、亏损补贴分别为300亿元和400亿元,如此巨额的财政补贴已成为财 政的沉重负担。(4)债务规模大,依存度高。1995年,中央发行债务达 1350亿元,债务依存度为53%,1996年,中央已发行1950亿国 债,沉重的债务负担有可能导致中央财政陷入借新债还旧债的危机之中。(5 )企业经济效益下降。现在全国有三分之一以上国有企业亏损,这说明,财政 收入的来源基础受到动摇。上述五个方面均表明财政陷入困境,如果不实行较 紧的财政政策,巨额赤字和巨额债务将使人民丧失对将来经济增长的信心,从 而导致财政危机和信用危机,进而对经济造成破坏性影响。 总需求不平衡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供给方面,而供给方面则是由产业结构的不 合理造成的。紧中有松的财政政策可以对这种不合理的产业结构进行灵活调节 ,促进产业结构优化。财政政策对产业结构的调查与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搞活是 通过税收和财政支出两大工具实现的。对于国家要优先发展的部门、行业或地 区,一方面,国家可以采取低税率、税收减免等措施来提高这些部门、行业或 地区的盈利水平或经济效益,引导人力、物力和财力流向这些部门、行业或地 区,从而增加相应产品的供给;反之,对于国家想要限制的部门、行业或不优 先发展的地区,可以采取高税率等措施来降低这些部门、行业或不优先发展的 地区,可以采取高税率等措施来降低这些部门、行业或地区的盈利水平或经济 效益,从而减少相应产品的供给,最终实现总供需平衡。另一方面,财政支出 本身就是社会总需求的一个重要构成部分,财政资金在各部门、行政或地区的 倾斜投资或优化支出结构本身就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可见,财政支出在确保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需要,促进产业结构优化与搞活国有大中型企业上都具有 很强的调节作用。 (二)实行松中略紧的货币政策的主要依据包括如下几点: 一是促进经济高速发展和搞活国有大中型企业的需要。我国经济仍存在着资金 不足的矛盾,解决这个矛盾,即要靠社会内部积累,也要积极吸收利用外资。 据调查,当前企业资金短缺,产品积压情况严重,社会有效需求不足。在这种 情况下,必须适当放松货币政策,通过降低存款准备率、利率、增加再贷款等 措施来增加整个社会的货币供给量,从而刺激投资和消费需求。尽管财政政策 也是刺激投资和消费需求的有效手段,但由于财政政策调节的力度太大且直接 ,在财政困难的情况下也力不从心。货币政策的应用则可以发挥较好作用,避 免经济出现急剧波动的运行情况。 二是搞活国有大中型企业的需要。国有企业是我国经济的主导。国有企业的状 况如何,直接关系到我国经济建设的速度和改革的步伐。因此,增强国有企业 的活力,特别是大中型企业的活力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而货币政 策是搞活大中型企业外部配套措施的一个内容。这些年来,资金紧张,周转困 难,债务负担沉重,长期高负债经营一直是国有企业亏损的重要原因。在这种 情况下,如果实行紧的货币政策,企业占用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所需的流动资 金和固定资金就得不到满足,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就难以维持,搞活国有企 业就无从谈起。总之,搞活国有企业需要松的货币政策。由于银行资金不同于 财政资金,是有偿的,可以周转使用,那些管理不善、经济效益差的企业,将 因此而得不到贷款,并将被淘汰。从这个意义上说,在促进搞活国有企业上, 较松的货币政策是可取的。 三是发挥宏观调控和抑制通货膨胀的客观需要。目前,我国正进入高速度发展经济的新时期,银行只有实行较松而又略紧的货币政策,才能提供一个稳定的 金融环境,以期达到既高速度,又宏观协调(即防止比例失调与通货膨胀)的 预期目标。银行在实行松的货币政策,扩大货币发行与信贷规模时,必须同时 实行略紧的货币政策,适当控制过大的货币发行与信贷投放规模,尽量优化贷 款结构,做到松中有紧,并与财政政策密切配合,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 协调发展。 市场经济体制论文:对于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平与效率关系分析 论文摘要:公平与效率是经济发展中永恒的话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综合国力的提高,人民群众的收入差距也越来越大,由此所反映出的公平让位于效率的不平等现象日益引发起人们的关注。人民群众对于共享经济发展成果的要求也日益强烈。党的十七大上中央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主要分析市场经济微观机制下公平和效率之间的关系。 论文关键词:市场经济体制;公平;效率 1 公平与效率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表现,从一个管理学定律谈起 管理学范畴有一个著名的80/20定律,即通常一个企业80%的利润来自它20%的项目。将这个概念延伸到企业的经营上,也可以解释为一个企业80%的利润来自它20%的客户。因此企业都会把更多的资源放在为这20%的客户服务上面,例如现在银行每年都要征收小额账户管理费。这些小额度账户的持有者大都是中、低阶层收入者。在按照市场经济体制运行,追求最大利润的企业本身就有一种摆脱掉自己所应负有的社会职责的冲动。由此可见,如果拥有资本数量不同的企业和个人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可能会享受到不同的待遇,富人会享受到更多、更好的待遇,而穷人则有可能被排除在这些服务以外。因此加强政府提供社会公共物品的力度,如加大对教育、医疗、居民养老保险的财政支持力度,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缩小这种差距。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提供的公共物品的范围和种类也应该逐渐加大,特别是为穷人子女提供更多的职业发展所需要的各种资源,如职业教育,创业贷款等,尽量缩短富人和穷人子女在竞争起点上的差距。 在这里私人机构根据利润最大化原则,采取各种措施为富人提供各种个性化的服务就是追求效率的体现;而政府机构加大公共服务力度,就是注重社会公平的体现。 2 公平和效率之间的矛盾在市场经济体制不健全的情况下最易激化 在完全竞争的市场经济体制下,消费者处于买方市场,可以根据自身需要作出抉择,可以选择的余地是最大的,而且此时整个社会的福利是最高的。当这个市场是垄断市场时,市场上的需求大于供给,消费者需要支付更高的价格,厂商则可以凭借垄断地位获得更多的利润,此时即是典型的效率优先。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厂商自身的理性行为肯定是逐利的,其原则也是以效率为先。下面以我国房地产市场为例进行说明,由于我国人多地少,且正处于快速的城市化进程阶段,有大量的农村人口需要转移到城市中来,房地产市场刚性需求旺盛,房价居高不下。因此如果从社会公平争议的角度出发,政府不应该允许发展大型豪华别墅和豪华墓地。虽然开发豪华别墅和豪华公墓可以帮助开发商更快更多的创造利润,却以变相的减少了市场供给,推高了房价为代价,将大量的中低阶层收入者挡在了房地产市场大门外。当房价不断高涨时,商品房已经成为最有价值的投资产品,因此先富起来的人完全可以通过囤房、炒房来实现保值、增值。在此过程中,房价上涨的成本主要转嫁给了拥有刚性需求的中低阶层收入者。在房价不断高涨期间,资本获得了太多的利益。在这个过程中,先富不仅没有带动后富,反而是在剥削后富,而这个过程就是一个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过程。现在房价的歧高已经对我国经济的运行产生了严重的危害,持续攀高的房价很容易积累起大量的泡沫,给我国实体经济带来极大的危害。 房地产商对利润的追逐对应着效率,而提供符合中低收入者支付能力的房源则对应着公平。很显然,目前我国的房地产市场中突出的显示了效率的含义,而忽略了公平。世界上很多国家和地区的房地产市场都是由保障房或者廉租房市场和商品房市场共同构成的。只有在商品房市场,才能完全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遵循价高者得的市场经济规律。在目前我国的房地产市场中,保障房和廉租房处于极度短缺的状态,使得大多数中低收入者也不得不进入房地产市场,进一步推高了房价。因此从公平角度出发,我们就应对房地产市场的发展重新作出一个更加全面的规划,大力发展保障房和廉租房,使房地产市场成为一个多层次的市场。 我们发展经济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的需要,不论是计划经济体制还是市场经济体制,这都是最根本的出发点。但是仅仅依靠市场经济本身的机制并不能到达这样的效果,在不加以制度规范的前提下市场经济是“一切向钱看”的,一切以利润为导向的,一切以实现利润的多少为评价标准的。 3 现阶段如何处理公平和效率之间的关系 我们在前三十年的改革开放过程中就是过于重视效率而忽略了公平,从而导致了社会收入差距越来越大,而且已经达到了社会所能容忍的极限。经济总量的急剧膨胀往往带来收入差距拉大和贫富分化,类似的情景在几乎所有经历过快速增长的国家的历史上都发生过,人们处置的方法不同,结果也不同。有一些国家成了当今世界上的“成功国家”,另一些要么坠入了动荡不宁的泥淖,要么重新回到了贫困的深渊。 我国在公平与效率问题上,根据当前的社会形势与客观国情,作出了新的调整。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 “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这表明我国政府已将宏观管理与调控的操作重心从效率转向公平,为我国今后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完善收入分配制度中,如何正确认识效率与公平的辩证关系指明了方向。 注重效率是我国经济社会继续保持良好发展势头的关键所在。公平起着稳定社会情绪,为经济社会的后续发展提供源源不断地后续力量的作用。因此我们不应只看到效率和公平之间的矛盾关系还应该看到公平和效率之间的相互依存的关系。我们不能只追求公平而牺牲了效率,这是我们早就丢弃了的“平均主义”;我们也不能只追求效率而不顾公平,这样只会引起社会贫富严重分化,整个社会动荡不安,一旦失去和谐安定的发展环境,更无效率可言。因此我们应该追求的是公平和效率的和谐共存。 效率将整个社会的发展引领到更高的层面上去,公平使得整个社会的发展更加健康,为社会的后续良性发展奠定一个稳固的基础。 4 如何实现公平与效率的和谐共存 (1)加强对市场的监管和指导,促进公平竞争和充分竞争,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有利于促进公平和效率的统一。 以中国药品市场为例进行说明。中国目前药品市场上部分药品在进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后,部分药企会因为利润微薄而逐渐停止生产这些药物。在市场经济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机制下,药企做出上述决定是很正常的反应,但是对整个社会而言则是一种损失。利润微薄并不等于没有利润,仅就制药企业出现的这种情况,主要还是由于药品市场竞争的不充分所造成的。公平被迫让位于效率。为此国家应该出台相应的政策,降低医药企业进入门槛,力促市场竞争,或者出台相应的强制性政策,对参与竞标的药企要求其必须信守承诺,并给予一定的优惠。但是从长远来看,最有效的仍然是成立以非盈利或微利为目的的国有大型药企,完善社会公共药品的供给体系。 (2)政府在促进社会公平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政府是提供各种社会公共服务的最主要机构。提供像教育、医疗、养老等对社会稳定和进步意义重大的社会公共服务是政府最基本的职责,特别是社会保障制度本身就是社会稳定和公平的保障。在这些最基本的社会公共服务领域,应该最彻底的贯彻公平优先的原则,提倡无利和微利经营。虽然我们现在的一些公共服务领域,如教育和卫生领域鼓励私人投资,但是这些私人投资只能算作是有益的和有限的补充。像现在出现的入学难和看病贵的问题都应该属于政府公共服务不足的问题,我们只有加大政府投资力度和管理质量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随着经济的发展,政府本身所应承担的社会职能将是越来越多的,并且对其社会管理水平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 总之,在新的阶段我们在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调动人民群众积极性的同时,还要加强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的建设,为社会的和谐发展提供稳定的后勤保障。 市场经济体制论文:加强农村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几点启示 【摘 要】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尽快解决“三农”问题,仍必须通过深化农村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要建立和完善农村市场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经营体制改革,培育农村市场主体,加强市场环境建设,多方面促进社农村市场经济体制改革。 【关键词】农村 市场经济 改革 党中央坚持把搞好“农业、农村、农民”工作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并不断加以强化和深化,这充分说明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解决好三农问题,必须把农村的经济搞上去。推进市场化改革是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的根本出路,我国农村的改革实践证明:没有农村市场化改革的推动,就不会有中国农村经济的巨大发展和变化。同样,在新的发展阶段,仍必须通过深化农村市场化改革,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如何深化农村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是值得我们探讨和实践的问题。 进一步深化我国农村市场经济体制,要在如下几个方面进行实践努力,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一、建立和完善农村市场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 全面提高农村市场主体的素质,使农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显著提高。建立和完善农村市场运行机制,应从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市”两个方面:在深化改革方面,通过深化农产品价格体制改革和大力推进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尽快建立健全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农产品成本控制机制、市场供求机制、市场竞争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在依法治“市”方面,进一步完善市场交易规则,建立一套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健全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创造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市场环境。调整财政信贷分配格局,加大农村经济发展扶持力度程传兴强调,农业是弱质产业,客观上需要支持。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形势下,农业发展迫切需要国家加大财政投资力度。 二、加强经营体制改革,培育农村市场主体 1.引导农户适应市场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村市场经济调节范围的扩大,农户参与市场的程度也在提高,但总体上还是不能适应市场的发展。主要是由于长期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生产生活,习惯了国家的行政管理,缺乏自主决策的经验和能力。而且由于自身文化素质不高,在掌握市场信息方面存在一定的难度,运用农业科技也受到限制对外招商引主体。农业投入问题是长期困扰农业发展的“瓶颈”。可以通过很多方式来培育农村市场主体,启动境外资本、工商资本、民间资本进入农业领域是招商引资的主要任务。 2.组建公司兴主体 主要是发展公司制农业,按照现代公司制度的要求,配置农业生产要素,培植一批加工型、流通型、生产型和复合型的农业企业。 3.鼓励干部转化为主体 根据上级有关政策,鼓励机关干部、科技人员离岗创业,兴办和领办农业经济实体。 三、加强市场环境建设,健全农村市场体系 1.发展成熟的生产要素市场 劳动力是市场经济的主体,我们应改革过去那种不合理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允许劳动力自由流动,鼓励富余劳动力从事非农产业。加快小城镇建设,吸纳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同时,还要加强农村劳动力的科学文化知识培养,提高他们的素质,以增强他们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能力。资金是市场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资源,农村市场经济发展缓慢很大一部分在于资金不足。因此,我们应着力解决农村的资金问题。我们的政府应转变职能,加快农村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改善和加强宏观调控。 2.政府应加强对各种政策法规的调控 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在立法空白区制定相应的促进农村市场经济改革的政策法规,按照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要求去贯彻执行,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我国城市户口与农村户口所承载的权益是不一致的,这种城乡不统一的户籍制度不符合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原则。因此,必须按照国际惯例,建立城乡统一的以身份证管理为核心的人口流动制度,使户籍登记能够准确反映公民的居住和职业状况。由于“二元结构”的限制,我国的“流动人口”已经达到2亿,流动人口已经从城市体系中占较少比例的群体成为具有举足轻重意义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城市的经济联系、社会联系日益密切化。同时,由于流动人口成为城市体系的边缘人,他们在城市中遭到的一系列社会排斥已经严重影响到了社会公平和建设和谐社会,不利于城乡统筹发展。因此,随着城乡迁移和人口流动发展到一个新的历史阶段,户籍制度引起越来越多的争议,迫切需要推进城乡户籍体制和相应的公共福利体制改革。 3.福利保障和教育制度 我国医疗、养老、住房、劳动保护等福利保障待遇基本上只施惠于市民。城乡不统一的福利保障和教育制度阻碍了城市对农村人口和劳动力的吸收。因此,要通过建立城乡统一的教育和医疗卫生制度,消除在城乡分割制度下农村劳动力在获得教育、技能培训、健康与营养等人力资本投资方面与城市劳动力存在的巨大差别。 四、兴办村办企业是实现农村发展的有效方式 农村的发展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是经济问题。而如何搞好农村经济?最有效、最快速的方法是兴办村办企业,通过集资或引资等渠道在每个村庄内搞一个或两个这样的集体企业。这样的企业有很多好处,如,吸纳本村的劳动力。本来,在农村地区有许多农民到城市里打工,而现在不用出本村就可解决就业问题。由于企业有一部分赚的是城市的钱,这样资金因素便可以流通到农村来,进而加快实现村办企业的原始积累,加快了资本的流通速率。资本的生命在于流通,农民挣了钱而后又以各种方式用于消费,这实际上是提高了农民的经济支配能力。 因此,加强和深化农村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是新农村经济建设的基本途径。要建立和完善农村市场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经营体制改革,培育农村市场主体,加强市场环境建设,健全农村市场体系,完善农村商品流通网络,加快建设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规范农村市场秩序,加强农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在上述方面进行改革,促进经济的发展。 市场经济体制论文:市场经济体制下降低成本的途径 一、市场经济体制下降低成本的基本途径 市场经济体制下可以通过理念更新、生产经营管理创新、财务管理创新等方式实现降低成本的目标,并且一般都要综合运用这些途径以取得最佳降低成本效果。 1、通过理念更新推动成本降低 从实践来看,几乎所有的成本发生都与人有关,因此,只有人树立了降低成本理念才能推动成本节约。这一过程中,首先,领导者要带头更新成本降低理念,要树立降低成本就是增加利润或者提高效益举措的基本理念,带头参与到各种有利于成本节约的行为当中去,通过领导的示范带动促进成本降低。其次,广大职工要树立积极参与降低成本理念,职工要树立主人翁意识,以帮助所在单位节约成本就是为单位服务,就是立足岗位多做奉献的一种意识,利用这种理念指导自身行动,规范自身行为。 2、通过生产经营管理创新推动成本节约 生产经营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成本包括材料、人工等成本,还包括管理费用等,因此,必须强化生产经营管理降低成本。首先,生产经营准备阶段成本管理,这一过程中要加强对市场原材料供应商等的调研,通过谈判有效降低燃料、原材料等的成本。其次,生产经营过程中成本管理,要通过改进生产工艺、优化生产流程、提高边角废料利用水平等促进成本降低。再次,通过产品销售及售后服务控制成本,要完善物流配送、降低产品损耗,促进成本降低。此外,还可以利用技术创新、标准化等推动成本节约,特别是标准化工作既可以保障质量,又可以降低谈判等成本,对于成本节约意义重大。 3、通过财务管理创新推动成本节约 财务管理创新是成本节约的重要途径,首先,可以充分利用全面预算管理等推动成本节约,通过编制预算方案,推动预算执行与考核,可以有效的促进成本节约。其次,通过信息化财务管理软件促进成本节约,可以利用信息软件对单位内部所发生的各种费用进行监督,一旦成本超标则进行预警,以此推动成本节约。 二、市场经济体制下推动成本降低的现实保障 降低成本是市场经济体制下参与竞争、追求效益的重要举措,也是强化管理的必然要求,特别是在厉行节约的背景下推行降低成本方案更为易行。实践中,单位可以从完善降低成本方案、强化组织考核、强化监督等方面推动成本节约。 1、制定降低成本的细化方案 首先,要制定成本控制标准,单位要根据各部门、岗位的职责定位,年度业务工作量,明确部门经费支出或者说控制标准,以此作为成本控制目标。其次,要细化各部门成本支出细节,对于可预见的支出,要通过预算等方式在支出金额、时间节点上予以明确,特别是对于与往年比较成本节约达到一定比例的,要积极进行沟通和协调,明确成本降低的原因。再次,要明确成本控制的责任主体,一般而言,单位内部要形成以部门负责人为主体、全单位以主管财务的领导甚至一把手作为成本降低的责任主体推进成本节约。 2、强化降低成本的组织考核工作 首先,要强化对成本发生过程的管理,单位通过分析成本构成及发生的环节,科学的预测成本变化情况,以此为基础制定全过程成本管理体系,并动员相应岗位人员参与到成本降低活动中来,形成降低成本的良好氛围。其次,要充分调动审计、财务等部门的积极性,形成降低成本的组织力量。实践中要整合各部门力量,避免各自为战等导致成本控制不力。再次,要强化成本发生的考核工作,对于明确的成本控制目标,在年中和期末要组织目标考核,对于考核结果为成本降低未达标的,要给予相应的处罚,同时,对于成本控制较好的,要总结经验并进行推广。 3、强化降低成本的监督工作 首先,要积极推行事前监督,要真正达到降低成本的目标,必须在经济活动发生之前就跟进,全面了解即将发生经济活动的基本情况,并对事先编制的成本方案进行审查,将降低成本监督重心前移。其次,要进一步强化事中和事后监督,在重大经济活动发生过程中,要指派专门人员负责全过程跟进,在经济活动结束后积极组织相关审计活动,以此保障监督的时效性。 作者:张明 单位:山东矿业管理技术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市场经济体制论文:市场经济体制下医院财务管理方法 一、医院财务管理创新的重要性 首先,是顺应时展的产物。市场经济的发展,取代了计划经济的主体地位,对于企业和单位的影响是极其巨大的。为了顺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步,必须对自身进行改进。而对于医院来说,财务管理是其运行的前提和基础保证,加强对于财务管理的创新,可以有效节约医院的运营成本,提高医院的经济效益,进而提高医院在市场中的核心竞争力,保证医院的稳定发展。 其次,是提高医院知名度的有效方法。人们对于医院的认识,一是看医院的医疗水平,一是看医院的规模和管理。医疗水平的提高并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实现的,因此,必须从医院的规模和管理出发,提高医院的知名度。而无论是提高医院的规模,对医院的基础设施进行更新或扩建,还是提高医院管理水平,财务管理都是不可忽视的。加强对医院财务管理的创新,可以提高医院获得的利润,为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更多的资金,也可以带动医院管理水平的提高,可以说是医院发展的重点和关键。 二、医院财务管理创新的方法 (一)加强预算管理 医院预算管理指根据医院自身的实际情况,对一段时间内医院的财务收支、结构以及资金主要来源渠道所进行的预测,将医院事业发展和工作任务以财务收支的方式表现出来,包含了医院的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涉及人、财、物等各个方面,以责任和目标为表现形式,体现在预算管理体系中。 加强预算管理,首先必须强化意识,引导医院全员参与。医院预算管理关系医院全年的收支计划,是医院正常运营和发展的根本,管理人员和领导阶层必须充分重视,科学合理的进行管理。同时,医院预算管理关系着医院员工的切身利益员工应该理解其深刻含义,高度重视,并且积极参与进来,维护医院利益的同时维护自身利益。 其次,要采用科学的方法,提高管理质量。定制预算管理计划时,必须结合实际,不切实际的预算将直接导致医院预算系统效率的下降,对于财务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加高,必须由经验丰富的财务管理人员进行,结合前年度的实际收支情况,使预算更加科学化,合理化,立足医院的长期发展,为医院提供一个较为明确的目标和方向。 最后,要完善管理制度,落实监督。预算管理并非制定计划,而是实施计划。科学的计划制定后,要针对其审核和修改,组成预算管理小组,做到专人负责;以财务处为中心,各个部门齐心协力,建立起相关制度,并按照制度严格去落实执行,在执行中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预算管理计划不会成为一纸空文。要将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保证资金的合理运用。 (二)完善绩效管理 绩效管理是医院通过提高员工的工作能力和执行能力,进而实现医院相应目标而进行的一系列活动,可以说它是决定着医院发展的关键因素。绩效管理可以反映出医院的管理和文化理念,是医院立足社会的一大基础,对提高医疗水平,改善就医环境,提高财政收入等具有巨大的促进作用。完善绩效管理,可以使员工感到压力,提高其工作的自主性和积极性,进而全面提高医院的整体素质和形象,提高医院的财务收入,促进企业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医院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力。 三、结束语 在当今的社会形式下,医院的竞争日渐激烈,要想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之中脱颖而出,必须顺应时展潮流,对医院的财务管理进行创新,提高医院对于财政收支的管理水平,进而促进医院的长远稳定发展。 作者:单位:邵连平 四平市第一人民医院 市场经济体制论文:企业会计管理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创新 一、企业会计管理创新的作用 (一)有利于保持市场竞争优势 会计管理是企业管理中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要环节。会计管理要对企业资金进行有效控制,然而如何从企业发展实际出发,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让资本在筹集、投放于使用、回收与分配的过程中最大化发挥资金的作用,找出企业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为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提供依据,只有科学有效的财务管理才能在市场竞争中保持优势,才能让企业走向正确的发展道路。然而这对一些企业来说,加强企业的财务管理的意义也就显得越来越重要。 (二)有利于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 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企业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很多企业开始依靠企业自身的经营实力,在市场中争取一席之地,但是有些企业的服务水平差,缺乏创新性,使企业面临着很大的风险,因此,增强企业发展的创新能力,加强企业会计管理创新,不仅仅能够提升企业良好形象,而且还能培养出更多优秀的人才。 (三)有利于企业健康稳定的发展 企业通过加强会计管理,使得企业能更好的处理企业的资金链,并且做出合理的安排,更好的运用资金,同时加大科技创新,尽快实现企业的优化升级,使企业健康稳定的发展。 (四)有利于提供真实的会计信息 企业所有的经营活动都需要会计进行核算,之后在进行分类和计量,而且还要将财务状况在帐薄上反映出来。实际上企业会计工作的本质就是为企业经营活动提供信息来源。企业会计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对企业的经营决策会带来直接影响。如果会计在工作中提供的信息是错误的,那么就会使企业的经营决策出现错误,这样企业就会面临很大的风险。因此,为了做好企业会计工作,那么就要求会计在工作中要认真收集和分析信息,这样在能增强对风险预见能力,才能及时采取相对应的措施,为决策者提供准确的信息。 (五)有利于消除风险 由于有些企业性质比较特殊,在当前市场经济体制下,难免会产生一些风险。当企业存在风险时,应该及时运用会计分析手段分析产生风险的原因,同时根据先关的政策和法规加强企业会计管理,处理非法事件,从而解决风险问题。 二、我国企业会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会计管理意识薄弱 可能诱发风险虽然在近几年来企业在加快会计工作的基础建设,其中包括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企业的内部管理,但是随着企业以及会计制度的不断改革和发展,很多新的问题、新情况给会计工作带来了新的困难和挑战。由此体现出来的企业会计管理意识薄弱,其中主要是因为企业内部管理不严格,财务支出工作不规范,会计监督的力度不够,会计人员素质低等方面,这些环节对会计职能的发挥会产生很大的影响,而且还会诱发企业风险。 1.会计管理风险。由于企业会计内部控制制度不够严格,人员自身职责不能与岗位工作相对应,这样就会出现会计管理风险。企业会计管理风险主要体现在:一是,没有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从而诱发风险;二是制定了相对应的会计管理制度,但是却没有将制度真正的落实到位。例如,有些会计违反了财务管理制度,不能按照会计规章制度及操作流程进行,有的会计违反了财务管理监督制度,有的会计泄露了企业财务状况,违反了会计保密制度,有的会计向他人泄露企业会计电脑操作指令。另外,有些会计只重视财务的核算工作,而忽略了财务核对工作等等,这些都能诱发企业会计风险的发生。 2.会计核算风险。会计核算工作是企业会计管理的基础,也是会计部门的关键工作。目前,一些企业中出现的经济案件多数都与会计核算环节有关,由于企业出现违规经营状况,例如,会计篡改帐表、在账目方面弄虚作假以及滥用贷款业务等等。所以,如果会计核算质量差,不能按照程序进行规范操作,这样就很容易出现风险。 3.结算风险。结算风险也就是指票据风险。在近几年来,在票据方面引发的诈骗事件,一是受社会环境的影响和不法分子通过使用高科技进行作案,作案手段较高,二是企业内部防范风险的意识过于薄弱。主要体现在会计人员没有责任意识,在工作中常常疏忽大意给不法分子创造了机会,有些人员借业务之便,不顾相关的法律法规,盗用资金等等。 (二)会计管理机制弱化 1.领导重视程度不够。会计基础工作做得好与坏直接影响企业会计的管理水平,由于企业基层领导为了完成上级交待的业务指标,常常忽略了会计内部管理,致使会计基础工作弱化。其中主要体现在账户设置不规范,乱用会计科目,不及时对账,会计报表虚假等问题。 2.管理权力涣散,很难发挥管理优势。由于会计管理体制、组织结构都是运用以往比较传统的管理模式,致使会计管理出现以下问题:一是管理的层次较多,一份业务文件要在每个层次中进行转发,基层经办人员却很难看到,一项业务的确立需要经过层层审核和把关,这样就很难找到新的商机,最后却无法追究责任;二是会计部门不能与业务部门协调,由于企业在业务变化发展中,不能对会计进行集中管理,业务管理部门都有自己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再加上制度无法统一,常常出现会计部门与业务部门之间抵触现象;三是会计人员的工作繁忙,没有时间顾及管理工作,有些会计缺乏工作经验,只能对日常的工作事物进行处理,无力进行会计管理。 3.财务管理手段落后。在会计工作中,会计必须具备的就是财务管理职能,会计工作应该及时对财务管理进行事前、事中控制,但是目前我国一些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仍然停留在以往会计管理模式中,虽然有些企业已经在会计管理方面进行了创新,但是却没有形成规范的会计管理体系,这就使企业内部会计管理工作处于被动的工作状态,只是在事后进行算账,缺少会计监督制度,一方面是因为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另一方面是因为企业的会计考核指标不合理,有些企业受到利益的诱惑,在调整收支方面,其随意性过大,往往造成财务信息虚假。 4.缺少监督功能。会计的监督职能很难发挥作用,目前我国有些企业中还没有建立完善的会计监督体系。在一些企业中常常聘用兼职会计,这样就使得临时会计不能履行会计工作的全部责任,即使在工作中发现了问题,但是也没有处理问题的权力,这样就使得会计监督工作处于被动状态。同时,企业内部审核人员工作任务量大,不能对所有工作都能顾及到,加上他们的工作能力有限,只能运用一些简单的方式来进行检查,导致了会计自身只能不能充分发挥出来。此外,在企业内部有专业的审核人员,但是他们在工作中却缺乏独立性,在检查会计业务时,其检查的深度不够,这样就很难将会计的监督工作真正的落实下去。 5.会计人员自身素质低。会计人员是企业会计工作的主体,因此,他们的专业水平和自身素质对会计管理质量起着决定性作用。但是在我国很多企业中普遍存在着会计人员整体素质偏低的现象,这样就在很大程度上对企业会计内部控制带来影响。目前,我国一些企业中建立了会计学习培训制度,当会计人员掌握了基本的业务以后,就被调到其他部门中,虽然在培训过程中他们的业务水平有所提高,但是会计人员对某项业务的学习却不透彻,这样就给会计工作带来了风险,也增加了会计管理工作难度。随着企业会计工作量逐渐增多,会计业务工作开始变得极其复杂,对于业务素质较低的会计人员来说是很难满足会计工作需求,这些因素让企业会计管理工作更是难上加难。 (三)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缺失 在企业内部,有制度但未执行,由于会计管理工作过于放松,加上内部管理制度尚未完善,使得一些会计为了一些利益,做出了有违职业道德的事情,致使企业不能正常的运转,造成会计工作秩序混乱。 (四)企业发展中存在着不确定因素 从客观上来说,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随着知识经济所占比重越来越大,企业的发展会面临着挑战,因此,在企业经营活动中可能会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此时,会计应该具备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会计管理创新策略 (一)树立科学的管理理念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必须对以往的会计管理工作作出科学的评价,并且总结经验教训,结合企业经营发展实际,采取适当的方法来指导新时期的会计管理工作。企业会计管理创新,需要会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善于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并解决问题,只有这样才能把握好企业未来的经营发展方向,才能为企业更好的服务。同时,建立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会计管理体系,将现代的信息技术应用到会计管理工作中,以加强企业会计信息化建设,形成高效的管理体系。 (二)增强企业会计管理创新意识 在当今经济迅速发展的社会,随着企业的发展壮大,企业创新理念逐渐深入人心。同时,创新是企业经营发展的灵魂,也是在市场中参与竞争的前提条件。只有这样,企业才能在市场竞争中获得一席之地,如果企业还停留在以往传统的管理模式中,那么在如今的知识经济时代只能被淘汰。一个没有创新理念的企业会计,是不能帮助企业进行创新的。因此,企业会计只有树立创新理念,才能使企业做到可持续发展。 (三)加大监督的力度 加大会计工作的监督力度,建立健全完善的监督机制,充分发挥会计工作职能,首先应该让会计人员不仅仅拥有提意见的权力,而且还要有分析问题和处理问题的权力;其次,要做好企业会计核查和监督工作,并且在核查过程中体现核查人员所具有的权威性,将会计监督与会计核查工作紧密的联系在一起,这样会在很大程度上增强会计监督力度。同时还要确定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内容,做到二者有机结合,如果在检查与监督过程中发现风险问题,应该及时上报;最后,落实责任,并且要求会计人员积极主动地与企业各个部门沟通,以形成一个完善的综合管理体系。 (四)利用制度约束会计人员工作行为 制度约束是在会计工作环节中逐步建立起来的一种内部约束制度,它主要是对企业会计人员的职责、业务处理方式进行约束,同时也是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核心。要做好企业会计管理工作,要求会计与时俱进,在工作中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度,并确立考核内容,在企业内部可以建立一支会计考核小组,负责对会计各个工作环节的内容进行考核,同时对于平时工作表现优秀的人员给予适当的鼓励,对违反制度规定的应该给予批评和教训,如果出现大量资金损失的情况,那么就应该追究其法律责任。 总结:综上所述,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为了更好的生存和发展,只是依靠企业决策者的决策以及企业所有员工的自觉是不够的,还需要会计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发挥自身的职能和作用,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加强学习,不断地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职业素养。虽然企业会计管理工作任务是非常艰巨的,但是只要会计管理人员加强创新,做到与时俱进,在工作中增强责任感,就会促进企业财务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因此,做好新时期的企业会计管理创新工作,才能保障企业更长远发展。 作者:李婧 钱莹 单位: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 达尔凯(中国)能源管理有限公司 市场经济体制论文:略谈地区垄断市场经济体制及改革思路 1地区垄断的原因及危害 1.1政府调控经济的尺度———市场经济下行政行为的边界 通过建立有效的宏观调控体系以组织经济建设是政府的职责,然而行政主体究竟应介入经济生活的那些领域、参与市场管理的哪些范畴、在市场经济中发挥哪些作用,是随着社会现实不断变化的。经济转型的深化越来越要求政企分开。政府角色的转变一方面赋予企业更多的经营自主权,另一方面要求政府收束行政权力,以解除政府主管部门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直属企业的行政隶属管理。然而,政企关系一直处于矛盾状态,处于国有资产与地方资产增值保值的考虑,政府依然以行政长官身份对企业实施正面或负面的干预,使得企业不能在独立自主状态下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由发展。 1.2地区垄断的危害———类比中国在国际贸易中的行为 地方政府过多介入经济领域,以强制性行政指令的方式导致地区垄断,从表面上看是对本地企业的保护和对外地经济的压制,在短期时间内一定程度上对本地企业和经济的有效保护却不利于其长远发展,是饮鸩止渴的行为,原因如下: 1.2.1地区经济与国家经济之间的关系,可类比加入WTO组织后中国经济与世界贸易之间的关系。地方政府以行政行为,例如:提高税费、不合理地加大检测力度、设置贸易壁垒等手段人为地将开放流通的市场分割成彼此相对孤立的部分,大大阻碍了外来商品和企业的进入,必然导致其他地区经济正常流通渠道受阻而蒙受利益受损。这种情况下,其他地区政府往往会采取报复性的手段,致使该地区的商品、企业或其他经济体难以进入外来地区,进而导致本可以拥有的市场减少、发展空间减小、可获得利润减低,对于他方与自身而言都是有害无益的。 1.2.2地区垄断使得本地区商品或企业在本地市场内占绝对优势。然而这种优势并非在正当的市场竞争中胜出从而占领更多的市场份额,而是通过地方政府家长性的保护采取一系列倾斜性的行政政策所致,自然也并不意味着该经济体的运行是健康的、良好的。短暂的胜利往往会致使该行业意识不到自身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弊端,在“良好保护”的环境下成长的经济体远离激烈的市场竞争、工艺的淘汰与更新,久而久之在“坐井观天”的心态下丧失了发展进步的动力。地区垄断毕竟不是长久之计,在政府无力承担保护的重任,抑或法律、法规、政策实行调整使得垄断的条件不复存在之时,必然加速地方经济的衰败甚至消亡。 1.3地区垄断的根本原因———绩效机制、社会现实与民族性格: 1.3.1我国现行对执政者业绩的评价机制是否与现实相适应。绩效考核评价标准中将经济增长作为重要指标,且过度追求经济增长,标准定量化,例如人均纯收入、GDP等评价机制体现为数字上的增加,却很大程度上忽视了实质发展,也忽视了经济建设与民生问题、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自然环境的协调适应。这样的评价体制固然有很大合理性,且为利益平衡协调的结果,但这样的政策导向容易导致行政主体采取地区垄断的方式,为本地经济主体给予“家长式”的保护,屏蔽了正常市场竞争中本该面临的风险甚至不利益。虽然地区垄断的行为对于发展地方经济是相对便捷有效的方式,然而从长远角度却是饮鸩止渴式的危害。同时,我国作为发展起步较晚的国家,在相当一部分地区存在经济发展动力不足的现状,即经济发展的动力并非源于社会、市场内部的需要———至少这种需求不够强烈,而是更多地来自本地区政府的行政行为、上级政府的要求、其他发达地区经济往来的带动。这样的现状导致地区经济走向与本应呈现的正常样态相比受人为主观因素支配较多,受客观因素决定作用较小,无论是在建国初的计划经济时期还是在当今,政府的角色始终是管理者、作用始终是决定性的。经济主体因实力不同,对政府抱有或是依赖保护、或是摆脱控制的心理。因此,经济体很大程度上脱离政府管理、完全独立自主发展,在现阶段的可能性较小。 1.3.2从民族性格及社会心理角度分析,我国千百年来的小农经济形成的封闭性、自私性特点,表现为每个个体、每个家庭、每个地区专注于自身产业,很大程度上割裂了与外界的交通联系。这种以自身发展为核心任务的思想观念,导致个体对外界社会的无知与冷漠,且忽略了自身与外界本存在着的联系。尽管当今社会时代已发生变化,开放、沟通、交流、分享已被越来越多的人认可,然而狭隘自利的心理仍然长时间存在,且导向着不同人群的行为。从行政主体角度而言,只关注本地区经济发展而采取不公平竞争手段、甚至不惜损害外界利益的心态,对自身和外界相互关联、相互制约的现实视而不见的弊病,导致地区垄断现象的存在。 2地区垄断的解决思路 笔者认为,在对地方政府业绩尤其是经济层面考察时,不宜将地方经济割裂开来、独立对待,而是将市场经济作为一个整体,将地方经济在整个经济体中发挥的作用纳入考量范围,以此促进地区间经济的相互流通,从而产生积极作用。例如,将本地区经济要素为其他地区所产生的积极影响,与本地区引进其他地区经济要素,对本地区与外地共同产生的积极作用纳入考察范围,以促使地区经济在分享中互利共赢,各取所需。任何对现有体制改革的举措,即使产生再多的积极效应,也会对社会造成难以预期的负担,甚至是无法弥补伤害;绝大多数变革都会引发利益的再分配,以“被牺牲的一代”的惨痛付出作为时代前进和发展的代价。社会制度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即使是细微的变动,都有可能对整体造成难以想象的影响。因此,面对现有体制的不完善之处,缺少深思熟虑、不经过考证而提出大刀阔斧的改革、颠覆性革命的建议,未免是成熟理性的做法。尝试转变观念,疏通、引导,巧妙解决问题或许会带来更多的成效与更少的伤害。 作者:张琪悦 单位:厦门大学法学院 市场经济体制论文:市场经济体制的电力企业经济管理创新 摘要:电力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对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矛盾冲突集中出现,电力企业经济发展正面临着新的形势。本文主要分析了当前电力企业经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具体对策,以期为电力企业成功转型,不断提升经济效益提供借鉴。 关键词:电力企业;经济管理;创新 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国家开放程度进一步提高。当下,受内外因素影响,电力企业在组织运营中,正面临着许多风险,其中,尤以经济管理模式最为突出。电力企业传统经济管理模式以计划经济为主导,在以往这种经济管理模式促进了电力企业经济发展,但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传统经济管理模式的弊端愈发显现,电力企业经济发展遇到瓶颈,电力企业创新经济管理模式刻不容缓。 一、市场经济体制概述 市场经济体制是一种现代化经济体制,它建立在高度发达的商品经济条件之下,与资本主义经济体制有本质区别。经济关系货币化、市场价格自由化、经济系统开放化、经济资源商品化是市场经济的重大特征[1]。在市场经济中,政府是经济发展的调节者,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生产和销售是以消费需求和市场需求为根据的,因此,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着决定性作用。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在我国的基本国情之上,具有显著的社会主义特色,在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市场经济体制是一把双刃剑,其在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加剧了国内市场的竞争。电力企业作为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企业,亦面临着严峻的竞争形势。电力企业应积极创新经济管理模式,不断提高企业经济管理水平和能力,把握发展契机,努力发展壮大。 二、当前电力企业经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经营管理理念滞后 长期以来,电力企业经营管理以计划经济体制为主导,计划经济管理理念深入人心。在当前电力企业经营管理中,计划经济管理理念仍占有很大的影响,在电力企业经营管理中,计划经济色彩还很显著,经营管理理念较为滞后。目前,许多电力企业的经营管理仍以粗放型为主,不能有效做到经济效益、环保效益、社会效益三者的统一。没有充分认识到市场经济形势的严峻性,缺乏对企业长远发展的规划,这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发展。 (二)经营管理制度缺失 经营管理制度缺失是电力企业管理中存在的重要问题,在当前电力企业管理中,管理部门众多,如财务、设备等部门对企业均具有管理权。另外,还存在管理职能交叉的现象,“各管一段”局面屡见不鲜。 (三)管理队伍素质参差不齐 由于一些管理者管理意识不强,导致其不重视管理工作。部分存在观念陈旧、管理知识层次和结构不合理、管理水平低下等问题。特别是专业管理队伍的匮乏,导致电力企业财务、设备、后勤等部门的人员纷纷插足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管理人员素质水平参差不齐,管理工作混乱,这就造成资管理效率低下,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电力企业的发展壮大。 三、电力企业创新经济管理的建议 (一)经济管理理念的创新 创新经济管理理念是做好电力企业经济管理工作的前提。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使电力企业发展面临着新的形势,事实上,许多电力企业都制定了经营管理细则,但是由于经营管理意识的滞后,这些细则大多流于形式,不能有效贯彻实施。创新经营管理理念,从思想上重视企业经营管理工作,要求电力企业管理人员必须积极转变思想,充分认识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学习先进的管理理论知识,提高管理工作的科学性。 (二)健全经营管理制度 电力企业的正常运作需要根据其自身情况不断健全经营管理制度。实践中,电力企业经营管理普遍存在“分段管理”的现象,这使得企业管理混乱不堪,管理效率低下。健全电力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机制,使各管理部门之间有序、协调行使管理职权,显然有助于提高企业管理效率,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这就要求电力企业必须重视经营管理体系建设,准确界定各部门职权,对整个管理流程进行精细化管理,不断整合管理制度,实现各管理部门权责分工明确,各司其职。 (三)加强管理队伍建设 电力企业管理人员在经营管理工作中起着主导作用,直接决定经营管理工作的成效[2]。因此,加强管理队伍建设对提高电力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效率至关重要。电力企业应努力培养高级管理人才,积极引进管理人才。市场经济下,电力企业面临着复杂的发展形势,电力企业经济管理对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加强管理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的理论知识和管理水平,才能真正实现电力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质量化、精细化、科学化。 四、结语 面对当下电力企业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我们应不断进行探索与发现,努力找出其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并结合电力企业的实际情况,以实事求是的科学客观的态度,来探寻未来的发展之路。提高电力企业经济管理效率对于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创新电力企业经济管理是迫在眉睫的问题。必须采取一系列科学合理的措施,为电力企业顺利健康发展打下夯实的基础。 市场经济体制论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研究 1完善基本经济制度促进市场竞争平等促进多种所有制经济制度的形成 许多国有企业在我国处于垄断地位,致使资源配置效率低下,因此,这些企业将成为以后改革的重点.可以预见此项改革将面临很大的阻力和困难,只有在垄断行业中引入竞争机制,并加强管理和监督,才能优化资源配置效率,减小众怒和民怨.另外,如今我们对国有资产的管理体制有待进一步完善,需建立健全的国有资产预算制度,祛除滋生腐败的土壤.改革开放30多年的经验表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能够使市场经济制度的优势得到发挥,是国有企业的效率不断提升,使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制度得到广泛认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另外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个体、私营中小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是推动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是增加就业岗位并提供人们需要的生产生活资料的生力军,因此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具有重要意义,政府应当坚定不移的鼓励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未他们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速度进一步加快.据有关部门统计,到2013年年底,我国的非公有制经济企业数量已经超过l000万户,个体工商户已经超过4000万户,对GDP的贡献率超过60%,税收贡献率超过50%,就业贡献率超过80%,新增就业贡献率达90%.但是,非公有制在我国的发展并非一帆风顺,其受到我国体制的阻碍,许多行业个体工商户很难进入,有些看似入口畅通的行业,实际上根本不能进去,甚至不准进去,再一个就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仍然存在,税负仍然沉重,对此党和政府虽然已经出台了关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一系列政策,但是落实情况不太如人意,需要加大落实力度冲破体制的阻挠,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向前发展.根据十八大报告的指示,今后应努力促进形成多种所有制经济公平竞争的局面,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种种经验已经表明,在竞争性不太强的领域,个体私营企业的适应能力很强,灵活性很高,具有明显的优势,而在规模庞大,建设周期长,建设成本巨大,规模报酬递增的行业和领域,国有企业处于优势地位,因此以私企和国企为代表的非公有制经济和公有制经济能够实现优势互补,协同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政府部门的职责就是,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使各种经济成分能够发挥各自的优势. 2加快现代市场体系的形成 发展要素市场必须要与发展资本市场相结合,要规范创业板市场,规范场外交易市场,加速建设公司债券市场,不断完善资本市场的运行结构,降低融资的难度,增加直接融资在公司筹资中所占的比重,积极推进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同时加强衍生品市场的风险监控.另外,外汇市场与保险市场的发展也应当受到重视.资本市场的稳定发展能够极大得优化我国的资源利用效率.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拥有丰富的劳动力资源,但是城镇和农村劳动者就业不平等的问题在我国依然严重存在,应该大力改善人力资源市场,使其进一步规范化,以保证来自各地的劳动者的就业机会平等,促使我国第一产业大量剩余的农村劳动力向第二、第三产业转移,减少劳动力资源的浪费,提高劳动生产率.我国国土面积虽然广阔,但人均耕地面积仅仅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40%,耕地面积严重不足,因此,必须提高土地资源的使用效率,规范土地市场,减持18亿亩耕地红线不动摇,严厉打击非法的土地挪用,决不能轻易的把农业用地转化为非农业用地,要提倡节约土地资源,要减少行政划拨出让土地的比例,提高土地挂牌交易的比例,严厉打击土地使用权转让过程中的腐败行为,禁止开发商以“白菜”价拿地.其次,要大力推进价格改革,要把要素市场的价格改革作为重中之重,改变我国高投入、高排放、高消耗的粗放型经济发展方式,而经济发展发展方式转变的一个重要环节就是政府要放开生产要素价格的管制,政府认为的压低了许多资源的价格,使价格不能反映供求关系,不能反映稀缺程度,这也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生产者的铺张浪费.要努力建设发展资源节约型与环境友好型社会,努力塑造节约的生产和消费方式,推进生产要素价格改革,使价格能够反映资源在市场上的稀缺程度,限制高污染、高排放企业的发展,鼓励他们尽快转型,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对于那些不计环境与生态成本的企业要严厉管制,避免环境和生态遭受严重破坏,有效的利用价格杠杆,合理的引导生产者和消费者,走经济可持续发展道路.今后,要结合我国的国情,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逐步使生产要素和资源的价格上升到合理的位置,尤其是煤、天然气、石油、电力等能源的价格,可以采用征收燃油税的办法提高汽油的价格,生产与生活用水的价格也适当提高,使其价格能够补偿污水处理的成本,提高矿产资源的开发费用,土地所有权的转让一定要经过公开的拍卖,杜绝腐败行为的出现,打击暗箱操作.另外,要逐步实现利率市场化,利率反映资金的价格,艺改变利率的偏低状态,对于低收入的群体可以适当加大对其补助力度,发放临时性补贴等等.加快现代商品市场的形成,还要促进商品市场的发展,转变营销方式,降低商品流通中的交易成本,增强竞争力,鼓励农民之间进行技术合作,太高他们的增收能力.另外,要整顿市场秩序,使其规范化,严格保证食品、药品的安全打击各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促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健全完善的企业和个人信用系统,强化全体公民的守信意识营造文明健康的社会市场环境. 3推进金融财税体制改革,完善宏观调控体系 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对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国民经济健康稳定发展至关重要.2013年我国的人均GDP已经达到5414美元,我们正处于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阶段,伴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公共产品的需求也越来越高,但是长期以来我国公共产品的供应严重不足,这与过去我国经济发展水平长期落后,人们思想保守有关,如今伴随着我国经济的腾飞,理应加大公共产品的供应量,优化公共产品的配置结构.目前,我国在公共产品与服务上的缺陷主要表现在:公共资源分配不合理,城乡差距较大,流动人口很难享受到类似于固定户籍人口的公共服务,东西部公共服务发展水平不平衡,在医疗卫生方面,80%的资源被城市人群所享有,农村人口仅能享受剩余的20%,农村的医疗保障体系进展缓慢,于是诞生了“看病贵,看病难”的问是题.同样,在教育领域也是如此,大量的教育资源被城市所占有,在西部,仍有很多地区的孩子不能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对于公共服务与产品分配不平等的问题,政府应当适当调整财政支出,向欠发达地区更多的输入公共产品和服务,减轻西部贫困地区农民的负担,大力突进农村合作医疗的建设,提高农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对于在贫困地区广泛出现的饮水安全交通不便、电力供应不足等问题,政府应当着力解决,提升政府财税收入向贫困地区的转移力度,在转移支付上提高具有扶贫性质的支出的比例.另外,要加强对贫困地区人口素质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就业率,保障贫困家庭的收入来源.公共财政体系的建设要与主体功能区的建设紧密联系起来,各地区要结合自身的资源分布状况、经济发展潜力和生态承载能力对国土空间进行统筹规划,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大类主体功能区,明确各主体功能区的职能,发挥各功能区的优势,制定合理的评价指标对相应的政策进行评估,长期坚持下去,将会形成各功能区特色鲜明的发展格局.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对于提升资源使用效率,提高我国的国际竞争力与国际影响力具有重要意义.党在十八大报告中指出,今后要进一步完善我国金融体系,大力推进金融市场发展,推进各功能金融机构的建设,加快形成功能健全、运营高效、结构合理、安全有保障的现代金融体系.近些年,我国的国有银行的发展面临严峻的竞争与挑战,国有银行的改革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政府应当鼓励有实力的银行上市,增强抗风险的能力,积极促进政策性银行的发展.推进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使其能够为促进民生做出一定的贡献,服务于广大劳动人民,加强对地方银行、网上银行的监督和监管,通过全方位的改革,提高我国金融业的竞争力.继续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减少政府对利率浮动的过度干预,争取早日实现金融机构服务收费的市场化,为实现各类金融产品的市场化打下坚实基础.改进人民币汇率的形成机制,推进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放宽对外汇持有的限制.加强对金融体系的监管,严厉打击金融系统运营中的腐败行为,全面评估可能发生的金融风险,制定相应的预案化解风险,始终维持政府对大型商业银行的控股地位,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对外开放极大的促进了我国金融体系的发展,同时也为我国金融体系带来了更多的风险,我们必须确保国家金融安全,具有抵御外来风险的能力,要密切银行、证券、保险这三大金融产业之间的联系,紧跟国际金融业务发展的趋势,对办理不同业务的金融机构实施功能监管,规范各金融公司的市场业务,建立有效的能够维护金融系统平稳运行的应急机制,严厉打击洗钱等违法犯罪行为.最后,完善国家的宏观调控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的国家规划,同时要兼顾地方发展规划,二者不能脱离,要能够平稳衔接.长期以来我国总是地方发展规划出台以后,国家发展规划才出台,这种现状极不合理,政府部门必须统筹全局,改变这种不正常状况.优化我国的投资结构,改善投资体制,中央部门应将部分审批权下放,简化审批程序,规范审批过程,要依据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依据资源分配状况和环境承载能力,严格限制高污染、高排放企业的进入,充分发挥国家的各项规划在宏观经济调控中的指导作用和调节作用,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相结合,不断提高宏观调控水平,宏观调控应当具体化,防止政府过度干预行为打着宏观调控的名号,诏令天下.在宏观调控的方法上,要减少行政手段的运用,逐步过渡到以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为主,要把握总量调控,努力维持供求均衡. 4进一步完善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 党在十八大报告中指出,要进一步完善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这两个制度的改革与完善,能够更加促进民生事业建设,能够显著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能够保证城乡居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根据党的十八大报告精神,我们要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各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完善按各种生产要素的贡献分配的制度,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要改变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过大的现状,就必须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要拓宽低收入者获取收入来源的渠道,提高扶贫标准,建立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机制,保障企业职工的日常生活水平,适当调整财政支出和转移支付,要始终把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作为政府工作的重点.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早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就已经提出要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无论是城市还是在农村都要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设.解决人民群众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国家财政要加大对困难户的医疗补助,保障他们有病可医,把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作为公共服务向居民提供,并完善失业保障制度.建立失业保障体系工作的推进也能够减轻人民的生活压力,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并有利于改变消费在我国GDP中所占比重过低的状况. 5深化政府改革 在改革开放的进程中,政府改革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党在十八大报告中提出,必须继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使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更具有效率.要加快行政体制改革的速度,争分夺秒的制定行政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着力转变政府职能,遵循市场规律,行政管理体制要着力促进市场经济体制发挥其优势,同时要理顺各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优化政府部门结构布置,努力形成政府公务人员各尽其责,各守其职、决策果断、分工明确的行政管理体制.要充分发挥各政府监督机构的作用,确保监督有力.毋庸置疑,政府改革的关键是转换政府职能,政府应当适当放权,事实证明:全能型政府已经不能适应时展的潮流,政府职能应当朝公共服务型转变.政府与企业不能保持过于亲密的关系,严厉打击官商勾结行为,保持政府独立性,规范政府行为.目前我国的经济增速已经放缓,政府部门应当在经济复苏的过程中起到积极引导的作用,但要坚决避免过度干预,不能不惜代价的追求GDP高速增长,在这紧要关头,深化政府体制改革已经迫在眉睫.在我国政府换届5年进行一次,而GDP的增长速度一直是考核政绩的最重要的标准,这种盲目追求GDP最大化的政策已经给我国的经济社会带来许多负面的影响,比如环境加速恶化、贫富差距扩大、资源过度消耗等.在有些地方,政府部门仅仅追求短期GDP的增长,违背经济增长规律,牺牲经济发展潜力,这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经济粗放型扩张,其后果则需要下一代人来承担.应当看到,我国的人均GDP已经超过6000美元,我国的人均生活水平已经接近于中等发达国家,而随着经济的不断增长,我国居民对于公共服务的需求也必然不断增加,因此政府部门应当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作出更大的努力,努力创造更加优美的生活环境,努力改善广大人民的生活质量,努力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此外还要继续扩大对外开放,继续推进农村改革,继续改善对外贸易等,对于这些专门的大问题本文不再详细叙述. 作者:朱赛君 单位:新疆财经大学 市场经济体制论文:市场经济体制下成本管理建筑经济论文 1建筑经济成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建筑经济成本管理理念落后 许多建筑企业在进行内部建筑经济成本的管理工作当中,缺乏先进的成本管理理念,使得管理意识落后而导致成本观念出现了一定的问题。首先,企业缺乏对风险的防御意识和前瞻性的成本管理理念,往往是在问题出现时才进行解决与处理,而不是具有前瞻性质的预防。滞后性使得企业不能够很好地控制问题的发生,陷入了成本管理的被动局面。此外,在进行经济成本的管理过程当中,企业管理者缺乏动态性变化性的管理意识,只是对建筑施工的具体阶段进行成本控制与管理,而对于全程性的成本管理却缺乏应当具有的意识,没有在建筑项目的整个过程当中进行成本管理理念的贯彻。同时,在进行建筑经济成本管理的工作中,往往只是局限于目前的现象进行具体的分析,缺乏对工程进度以及全局动态性变化因素的考虑,进而使得成本管理控制与工程发展状态不相适应。此外,建筑企业往往还会由于缺乏全面客观的经济成本管理意识而导致问题的出现,有些建筑企业对表面上的成本管理工作具有足够的意识,例如人员以及材料成本管理,而隐性存在的建筑成本问题却得不到有效的关注,例如设计的变更所导致的成本增加问题等。忽略建筑工程的全面管理却仅仅注重眼前的经济效益会导致企业由于缺乏全面规划而导致成本管理存在问题,建筑经济成本管理理念的落后性将限制其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1.2建筑经济成本管理体系与制度不完善 首先,部分企业存在着建筑经济成本管理组织得不到有效保障的问题。其并不进行专门成本管理部门的建立和建设,往往由财务部门进行兼职。而有些建筑施工企业进行成本管理控制的工作部门过多,导致分工不明以及职责划分不明确的问题出现,职能交叉与工作重叠都会使得其工作人员在进行成本管理时互相推诿,不能够进行责任的有效追究和落实。其次,部分建筑施工部门缺乏完善的奖惩制度,缺乏对奖励和处罚制度的重视和落实,不能够对工作人员进行监督以及激励,使其在工作时缺乏热情和动力,无法增强其责任心,进而导致成本管理工作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此外,还存在着经济成本核算监督机制并不健全和完善的问题,许多建筑企业的成本核算工作存在着例如核算方法错误、核算结果缺乏审查的问题。企业还缺乏对于成本管理的监督执行者,现有的监督机制缺乏主动性和有效性,不能够有超前性的对问题进行监督和管理,影响了建筑企业的建筑经济成本核算与管理工作开展。 1.3工作人员素质建设有待加强 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的工作人员不仅仅包括建筑管理人员,还包括具体的施工人员,这些工作人员对于企业的项目建设和成本管理都有着重要的影响作用,需要企业进行关注和对其的素质建设培养。首先,素质不足的建筑工程管理人员会导致对建筑的管理不到位。在建筑管理工作人员中,企业往往会缺乏既掌握建筑管理知识、又熟知成本管理内容的复合型人才,缺乏专业的建筑管理人员不仅会影响企业的成本管理,还有可能对建筑效果产生负面影响,不能与市场经济下的建筑行业发展现状相适应。同时,企业还存在着具体施工人员素质有待加强的现状和问题,在对建筑工程进行经济成本的控制与管理时,企业往往将这一项重要工作交由财务人员进行,没有将其与具体的施工人员利益进行有效的联系,使施工人员缺乏足够的责任意识。此外,施工水平参差不齐的工作人员可能会出现偷工减料等重大问题,使企业的成本管理遭受巨大的挑战,影响企业的良好发展。 2加强建筑经济成本管理的有效策略 2.1及时更新建筑经济成本管理理念 首先需要企业管理者树立起具有前瞻性的成本管理理念,意识到建筑企业加强经济成本管理控制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尽早地进行问题的预防,并且对于成本的预算进行严格的监督与控制。同时,还要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进行建筑经济成本的管理,使成本管理工作能够有完善的体制和制度作为依据。同时,还要树立起动态化全程化的经济成本管理理念,关注建筑工程的每一个具体的细节,从项目的投资与决策、设计一直到工程竣工以及复核审查,使经济成本管理工作能够渗透到每一个建筑施工的细节当中。建立动态化的成本管理意识需要企业监督部门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审查,进而有利于问题的及时发现和解决。此外,企业不仅要关注存在于表面的建筑经济成本管理项目,对于隐性的经济问题内容也要进行严格的监督,综合进行长远经济利益发展的策略制定,在树立统筹兼顾的管理意识同时,加强各个部门的工作配合,使成本管理能够科学有效,责任清楚明确。 2.2完善健全建筑经济成本管理体系与制度 企业首先要确保经济成本管理部门能够得到有效的组织保障,设置和建设专门进行建筑经济成本管理的职能部门,合理地进行责任的明确与具体工作的分工,避免出现工作重叠的现象,使各个工作部门都能够进行有效的配合与协调,完善成本的管理与控制工作。其次,建筑企业务必要加强对成本管理的奖惩制度建设,激发和鼓励工作人员进行成本管理工作的热情与积极性,增强责任意识与工作水平。此外还要进行成本核算制度的建设和完善,采取准确的成本核算方法,避免误差和问题的出现,强化经济成本的管理与控制。 2.3强化工作人员素质与队伍建设 企业务必要进行专业性人才的引进,采取招聘以及高校引进等方式不断的吸纳专业性建筑管理人才,提高企业的建筑经济管理水平,降低问题出现的可能性,确保企业能够得到良好的发展和保障。同时,还要加强对企业建筑经济成本管理技能的培训,综合多种专业培训方式提高工作人员的管理水平与工作技能,确保培训能够为企业的人才建设提供动力。建筑企业还应当以进行成本管理为主要任务进行人才的择优选拔,提高有能力者的待遇,促进其工作技能的发挥,推动建筑企业的建设和经济成本的管理。 3结论 总之,在我国建筑行业竞争日益激烈的当下,建筑施工企业如何能够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有效地加强自身建筑经济成本管理是关系着企业发展的一项重要问题,企业想要快速地提升自身竞争力和经济效益,就必须要建立健全完善科学有效的建筑经济成本管理机制和体系,确保经济成本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建筑施工企业要加强对经济成本管理的相关观念,推动企业内部的经济成本管理发展速度,并且及时的发现和解决新经济体制下企业内部存在的建筑经济成本管理问题,以有效的策略和方法进行问题的完善和补充。确保企业能够顺利进行工程项目的施工,增强自身的企业核心竞争力,进而更加顺利快速地发展。 作者:高冠才 单位:临沂市建设工程监理公司 市场经济体制论文:诠释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以人为本 1党的十六大以来,以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深刻总结我党长期执政和领导经济建设的经验教训,吸收中华传统优秀文化成果和人类现代文明进步新成果的基础上,提出了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和“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思想,形成了具有“以人为本”鲜明特征的崭新的“民本位”思想。以人为本,就是要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人们的多方面需求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2市场经济体制下以人为本的必要性和理论根源 由唯物主义理论可知,任何一种思想的贯彻落实需要一定的经济基础支撑。这是由物质决定意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规律决定。因此,以人为本思想的落实必然是建立在我们国家当前经济制度之上的,而我国现行的经济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由经典市场经济理论可知,在市场经济中,家庭或个人以自身的满足为动机,以市场价格为信息,自主决定每种产品的购买量;生产者以利润为动机,根据市场价格决定生产的方式以及购买投入的数量;家庭和生产者的相互作用决定商品的价格和生产数量。在大多数时候,市场能够使得资源最有效配置,产生最大的社会效益。在市场经济基础之上建立的分配制度必须能够促使社会资源有效配置,然而,这种分配制度并不一定符合以人为本的民本位原则,而且市场有时候并不能使得社会资源有效配置。 由于外部性和公共物品的存在,造成市场机制失灵。这种市场失灵会产生严重的经济和社会后果。比如说,汽车运输必然会产生废气污染环境,而植树造林发展林业就会达到改善环境的效果。这就是经济的外部性。如果说前者是“负外部性”的话,后者就应该被称作是“正外部性”。外部性扭曲了市场主体成本与收益的关系,会导致市场无效率甚至失灵,而负外部性如果不能够得到遏制,经济发展所赖以存在的环境将持续恶化,最终将使经济失去发展的条件。而这恰恰是当前中国经济发展所不得不面对的残酷现实:我们生产了世界上最多的钢铁,消耗了世界上最多份额的原材料,被污染了的环境持续多年难以得到根本的改善,换来的却是仅占世界国内生产总值4%的份额。长此以往,中国的可持续发展将难以为继。 市场经济也会产生垄断,垄断会损害社会的全体效应。在垄断市场上垄断企业完全可以把价格定到最有利自己的位置上,因而垄断企业在长期一般存在超额利润,垄断被认为是经济效率最低的一种市场结构,从资源配置的效率来看,垄断使产量不足,市场价格偏高,因而缺乏效率。 要解决以上我们提到的市场失灵造成的市场配置机制失效,垄断的低效率和市场经济唯生产力原则造成的危害,对市场配置机制进行调控和采用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效率准则,就必须采用以人为本的思想。我们在对宏观经济进行调控过程当中,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发挥市场资源配置效率的同时,兼顾社会公平。充分肯定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既要强调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又要强调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主体作用。必须坚持尊重人、解放人和塑造人。 3如何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做到以人为本 市场机制的引入,对我国经济和社会造成很大的冲击,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尤其是行业垄断,资源浪费,环境破坏,全社会效应的损失,教育、医疗和养老保险资源配置失当,贫富差距加大,以及城乡二元结构问题的凸显。我们拟在坚持市场经济前提下,对这些问题提出以人为本的解决对策。 3.1加强对垄断行业进行管制,使其达到全社会效应的最大化 目前在某些行业存在一定程度的垄断,如电信、电力、能源等部门,这种垄断造成了全社会效应的损失。针对不同的垄断,政府可以分别或同时采取行业的重新组合和处罚等手段,而这些手段往往是根据反垄断法制订的。对行业进行重新组合。如果一个垄断的行业被重新组合成包含许多厂商的行业,那么,厂商之间的竞争就可以把市场价格降下来。被重新组合的行业竞争程度越高,市场价格就越接近于竞争性价格,政府采取的手段是分解原有的垄断厂商或扫除进入垄断行业的障碍并为进入厂商提供优惠条件。对垄断行为的制止重点在于清除进入障碍,鼓励更多的厂商进行竞争。对不执行反垄断规定的厂商或个人,政府可以对其实行经济制裁,包括对垄断行为受害者支付赔偿金和罚金。 行业的管制对垄断的采取的另一种可供选择的矫正手段是对垄断厂商实行管制,管制的措施主要包括价格控制或者价格和产量的双重控制,税收或补贴以及国家直接经营。 3.2矫正外部性,确保市场配置的有效性 外部性的存在使得私人部门用于决策的成本与社会实际付出的成本之间出现偏差,造成了资源浪费,环境破坏等问题,使得市场无法反映真实的社会成本。因此矫正外部性影响的指导思想是:外部经济影响内在化,为决策者提供衡量其决策的外部性的动机。主要措施有税收、补贴、企业合并以及明确产权。 税收和补贴是迫使厂商考虑外部成本或外部利益的手段之一,是政府采取税收和补贴政策,即向施加外部经济的厂商征收恰好等于外部边际成本的税收,而给予提供外部经济的厂商等于外部边际来收益的补贴,以便使得厂商的私人边际成本与社会边际成本相等,诱使厂商提供最优的产量。 企业合并将施加和接受外部成本或利益的经济单位合并是解决外部性的第二种手段,如果外部性的影响是小范围的,如一家小餐馆对一家洗衣店造成了污染,则由政府出面,则适合的价格把洗衣机卖给这家餐馆,通过合并,外部成本内部化。 明确产权流行于西方的产权理论提出了解决外部性的影响的市场化思路。科思定理认为,只要产权定是明确的,则在交易成本为零的条件下,无论最初的产权赋于谁,最终效果都是有效率的。科思定理在解决外部经济影响问题上的政策含义是:政府无须对外部经济影响进行直接的调节,只要明确施加和接受外部成本或利益的当事人双方的产权,市场谈判可以解决问题。 3.3完善公共财政政策,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针对教育、医疗和养老保险资源配置失当,贫富差距加大,以及城乡二元结构问题的凸显等问题,可以通过均等化的公共财政政策进行有效解决: 一、建立以公共服务为导向的公共财政支出体系。公共财政的核心是满足社会公共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快财政支出体系的改革步伐,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财政资金从生产性和盈利性领域退出来,加大对公共事业的财政投入,尽快完成从投资型财政向公共服务型财政体制转变。有效整合资源,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把公共财力更多地向市场机制无法调节或不便调节的公共服务领域倾斜,更多地用于扶持社会发展领域中的薄弱环节。 二、加快改革和完善现行转移支付制度。 (1)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例。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应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例,使一般性转移支付成为转移支付的主要形式。 (2)规范与清理专项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是由中央各部委转移到下级政府、带有指定用途、地方政府无权挪作他用的转移支付资金。按照建立公共服务体制的要求,应当逐步减少中央各部委提供公共服务的支出责任,强化政策规划、指导和监督职能。 (3)调整转移支付的类型结构,增加均等化补助比重。现行转移支付制度结构复杂、缺乏规范性和透明度。应逐步缩小直至取消激励地方政府追求经济总量的税收返还和原体制补助。税收返还和原体制补助的比重过大直接扩大了地方政府间财力上的差距,加剧了区域间经济发展的差距和公共服务的差距。通过这样的结构调整,可以大大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比例,使整个转移支付制度适合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总体要求。 3.4推进城乡一体化,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一、消除城乡各种体制性政策性障碍,为全面推进城乡一体化营造良好的体制环境。第一,深化就业与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就业体系。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把依附在户籍制度上的各种不合理的制度规定全部剥离出去,城乡都按照常住人口与暂住人口进行户籍登记。同时,建立城乡平等的就业制度,让农村劳动力平等的参与就业竞争。第二,加速财政与税收体制改革,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公共财政体制。加快财政与税收制度改革,以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公共财政体制为目标。要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公共财政,扩大公共财政在农村的覆盖面,增加对农村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供给。要根据需要,确定征税规模。适当降低中西部地区的税率以进一步吸引东部地区的企业到中西部地区投资开发。第三,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让农民和农村企业也能顺利地贷到款。 二、协调优化城乡空间,推进城乡空间一体化。要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城乡空间一体化,一方面要加强城乡空间布局的总体规划,另一方面,要建立快捷畅通的联系渠道和联建共享的基础设施。在城市空间布局的总体规划上,我们要把城市、乡镇和乡村作为一个整体,统一编制城乡产业发展、土地利用、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等专项规划,最终建立一个城乡相互配套、衔接,管理有序、落实到位的规划体系。在联系渠道和基础设施方面,我们要对城乡交通、通讯等区域性基础设施进行规划和建设,尽快形成城乡互通、方便快捷的交通通讯体系,以保证城乡生产生活联系的密切性和便利性。 三、加快城乡产业结构的调整,推进城乡产业结构的一体化城乡产业的错位发展与相互融合,是城乡一体化格局的经济基础。我们应根据城乡不同的特点和发展优势,合理分工,互相促进。从分工角度解决城乡之间产业同构和过度竞争的问题,注重城乡产业的互补,使城乡之间形成一种相互支撑的经济技术联系。 3.5加大对弱势人群扶持力度,改善他们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 其一,优化制度安排、从源头上减少不和谐因素形成机会。从根本上说,解决弱势群体的困难必须依赖一系列的公平、公正合理的制度安排,使得弱势群体的生活状况能够随着社会的进步而不断得到改善。通过一系列成熟有效的公平公正制度安排,从源头上最大限度地解决农民工、城镇下岗再就业工人、贫困农民、贫困高校学生及灾害中需要救助人群等弱势群体的困难,从而减少不和谐因素的形成。 其二,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各阶层利益整合与矛盾疏导。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在不断强化“社会公平正义”核心价值信心的基础上,整合各阶层利益关系和疏导矛盾,尤其要通过切实解决弱势群体的最直接的、最现实的、可以办得到的困难,逐步消弭社会阶层之间的“利差”,从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厚实的社会基础。 其三,加强济世道德建设,努力倡导和发扬扶贫济困美德和传统。解决弱势群体的困难,除了依靠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各项社会机制、体制协调运转外,还要特别注意在全社会培育和谐文化。我国传统文化中富有许多尊老爱幼、扶贫济困、以和为贵、爱己及人、天下为公等优秀思想。新形势下,应该通过各种舆论传媒,积极倡导和发扬这些济世和人思想;同时还要充分汲取和借鉴西方文化中“团队精神”“公共精神”等优秀成果,为社会和谐发展提供思想道德基础。 市场经济体制论文: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工商管理 摘要: 近些年来,我国的经济发展速度很快,经济体制在不断的完善,我国的市场经济环境也被治理的井井有条,这一定程度上要归功于有效的工商管理,工商管理作为一种重要的经济手段,其合理地运用可以极大的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政府部门要认清工商管理的积极作用,将其作为重要的宏观调整手段,促进形成良好的市场经济环境,使我国的经济发展跟上世界的步伐。 关键词: 市场经济;工商管理,促进作用 一、引言 经济的发展与多种因素有关,比如国家的相关法律、政府的经济政策、国际经济发展环境、国际政治形势,等等。在当今时代,我国充分利用良好的国际国内局势全力发展经济,并且也取得了很大的发展成就,但是国际市场所带来的挑战也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我国若想在今后的发展道路中再上新的台阶,就必须提高自身的竞争力,而这个提高的过程与工商管理有着很大的关系。从现实情况来看,工商管理作为现代化管理手段之一,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着推动经济良性发展的作用。下面笔者就工商管理及其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与探讨。 二、工商管理概述 工商管理的产生与经济行为的出现有关。无论是我国还是其他国家,出于维护政权的目的,统治阶层都会以一定的形式对经济行为加以管控,而这种管控行为就是工商管理最初的表现形式。我国封建社会有重农抑商的传统,而这种对商业发展的限制促使国家政权制定相关的政策并成立相应的管理部门。而到了现代社会,特别是改革开放之后,我国对商业发展表现出极高的重视,同时对商业的管理也逐渐向科学化和现代化靠拢。在这种形势下,工商管理就作为国家经济宏观调控的手段之一而被加以利用。在这个过程中,工商管理体现出以下几种职能:第一,工商管理规范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起步较晚,发展时间较短,因而需要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对其加以改进与完善。工商管理就充当了这样一个角色,它为市场经济的规范发展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监督各行各业的经济行为,并对将要进入市场的主体进行严格的审核。第二,工商管理作为桥梁而积极沟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国家基础性建设。我国工商管理部门是我国经济建设中的一个部分,其下属的部门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各个部门通力合作沟通其他领域的建设。第三,工商管理为企业提供正确的发展方向。工商管理的职能发挥对象主要是企业,所以其职能也主要体现在企业管理中。当前形势下,各大小企业所面临着变幻莫测的经济环境,随时都会遭遇淘汰,而工商管理则给这些企业指出正确的发展方向,使企业不至于在复杂的市场环境中迷失。 三、市场经济体制下工商管理发挥的作用 1.工商管理能够引导经济发展方向 我国的社会制度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国家相比,经济制度也存在着很大的不同,在我国的市场经济中,国家的宏观调控有着重要的作用,其中工商管理就是一种很重要的宏观调节手段。国家和市场的共同调控,是我国市场经济的重要特征,近些年来,特别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市场对经济的调控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但是宏观调控最为必不可少的手段是不会因此消失。国家总的经济性质以及经济的发展方向等等都需要国家的宏观调控来予以保证,而工商管理的主要作用就是对我国的经济发展方向进行引导。从过去我们经济发展的历程来看,由于资本主义经济、文化、思想等以及政府给与企业自主权的增多,导致我国的很多企业都将经济效益放在企业发展的第一位,很少考虑人民的真正需求,从而使得我国的经济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偏离了正确的轨道。国家作为经济宏观调控的基本力量,这时候必须发挥作用,通过工商管理的手段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力度,使经济的发展迈入正确的轨道。当世界经济危机到来时,政府也要履行好其职能,通过工商管理的措施,将拉动内需为努力的方向,使经济危机的危害降到最低。工商管理的作用固然很重要,但是相关的监管部分需要注意到工商管理作为一种宏观调控的手段,其作用仅限于起到监管作用,企业的发展方向并不是工商管理能够解决的问题,因此,监管部门对于企业经济的实际运作并不需要进行控制。在引导企业发展时还要注意使用恰当的方法,不能采取一些强制性的措施,而应该在规则允许的条件下,鼓励企业开发出符合其自身特点的方案,形成各具特色的发展模式。 2.工商管理能够维护经济的发展秩序 资本主义经济危机发生其主要的原因就是其经济的发展主要依靠市场的调节,这也是世界经济危机发生的主要原因。市场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无序性,这个特点也决定了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无序和混乱,如果没有相应的调节机制进行调节,就会导致整个资本主义社会经济体系的混乱,进而引发经济危机。纵观过去的发展来看,在每一次的经济危机中我国仍然能够比较好的发展,其重要原因就是国家合理的宏观调控,特别是工商管理的合理使用。把握市场主体的入门关卡是工商管理的主要职能,这也直接促进了我国经济的有序性,一方面,它提高了企业入市的门槛,保障所有入市的企业都是合法的,也是合理诚信的,另外一方面,入市的企业都受到良好的约束和监管。一旦市场中出现不和谐的因素,工商管理还可以采取强制性的手段来进行整治,以确保我国经济在一个公平、合理的环境中不断发展。除此之外,工商管理部门还是企业和消费者之间沟通的桥梁,它始终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放在优先考虑的地位,积极的维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为广大的消费者提供强有力的保证,积极的解决市场上出现的违法行为,坚决的打击伪劣、假冒产品。因此,工商管理部门在维护经济发展大环境的同时,还能保障消费者能有一个诚信、有序的消费环境。近些年来,相关的监管部门经常性的进行“打假”活动,这是工商管理部门不断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有力措施。 3.工商管理能够促进经济体制改革 我国的经济体制是任然是以公有制为主体,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在分配方式等方面也有着一定的改变,工商管理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在我国经济体制的流通体制改革方面一直有着重要的作用。在改革开放以前,我国的企业主要是由国家掌握,从20世纪80年代之后,市场经济在我国逐渐的发展起来,我国的企业也从之前的主要由国家控制逐步发展为民营、私营以及跨国企业并存的形式,使我国的经济类型得到了极大的丰富,同时也促使着我国经济体制变革的发生。工商管理的主要职能不是一层不变的,而需要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的进行革新,不断的促进我国分配制度和流通制度的多元化改革。从一方面来看,我国的经济主体仍然是社会主义,这就决定了工商管理在保障多种经济并存和发展的同时还要起到监管作用,各种经济形式的发展必须在法律框架下才能进行。另外一方面,国家体制外企业的优秀发展经验和成果也需要工商管理部门进行学习研究,并将其运用到我国的其他企业中去,保障我国企业的整体发展。但是需要工商管理部门注意的是,无论如何改革现有的经济体制,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是不能够被动摇的,面对多元化的经济形势,不能够全都吸收,也不能全盘否定,要始终保持研究和学习的心态。对于企业的发展,要尽量的减少干预,让其自主经营和发展,减少他们的依赖性,增强它们的自主性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4.工商管理能够控制经济发展的风险 竞争是市场经济中不可避免的因素,而竞争的出现必然会带来风险。从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我国的企业结构发生着重大的改变,越来越多的外资企业进驻我国,这种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我国的经济的发展,提高了我国的就业率,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外资企业的增加也带来了更加剧烈的市场竞争和更大的市场风险性。所以,随着经济全球一体化的不断深化,给我国经济的发展带来了很多机会,同时也带来了一些不稳定的因素。工商管理部门的一个重要职能就是采取措施加强控制经济社会中的风险。在2008年的经济危机中,政府采取一系列的宏观调控政策来减少经济危机对我国的伤害,使我国企业的风险降到最低,而其中工商管理职能在这一过程中起到了很关键的作用,帮助我国在这场经济危机中受到的伤害降到最低,对国内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非常明显。 四、结语 从以上分析与探讨我们可以看到,工商管理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中发挥着各种作用,对经济行为的主客体都产生着深远的影响。在今后的发展道路上,我们应该对工商管理的监管给予支持,配合工商行为对企业的监督和管理,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作者:白兴儒 单位:额济纳旗审计局
会计诚信论文范文:会计诚信缺失及对策论文 摘要:本文认为必须采取对策加强会计诚信教育,实施诚信工程,提高会计失信成本,完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完善会计监督体系。 关键词:会计诚信缺失治理对策 一、引言 我国是礼仪之邦,人无信不立是个人修养的重要标准。诚信一直都作为一项很重要的社会道德规范来约束着人们的行为,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石。诚信是诚实、守信的简称。诚实,就是要实事求是,不说假话。守信,就是要诺而行之,不失信用。会计诚信就是指会计人员及其相关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操守,在会计职业活动中诚实、讲信用。中国现代会计先父潘序伦先生说:“立信,乃会计之本,没有信用,也就没有会计。”可见诚信是会计工作的生命线。会计行业承载着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责任,坚持诚信原则,是会计行业生存发展的需要。诚信落实到会计行业表现为真实、准确记录经济活动中的一切往来,不人为的隐瞒、虚构,不随意改变会计内容、流程而达到个体或私有目的。会计诚信是会计职业道德的精髓,是做好会计工作的根本,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道德基础。 二、会计诚信缺乏的成因 1、失信成本低。会计人员是会计信息的直接生产者,担负着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他们极大的影响着会计信息质量。作为企业内部成员,会计人员受聘于所服务的主体,会计人员的行为容易受到企业经营者的影响与控制。由于对会计造假处罚力度轻,造假成功的收益远大于造假失败的损失,我国对检查出来的会计造假往往是重经济处罚,轻行政法律处罚;重对单位处罚,轻对个人处罚;重内部处理,轻外部处理。对违反会计职业道德的处罚力度不大,会计造假的预期收益明显大于预期成本,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会计不诚信行为。 2、利益驱动。造成会计诚信缺失的直接目的是利益驱动,市场经济发展的一个基本目标就是追求利益最大化,当非诚信行为的收益超过成本时,非诚信行为就会增加,投资者从中获取投资收益,管理人员从中获取薪金,政府从中获取税金。由于企业存在着严重的“内部人控制”,会计人员作为企业的内部成员,接受企业经营者领导,反映企业经济活动,其工资、待遇、福利都由企业经营者决定,会计人员受聘于人,受制于人,其行为容易受到企业经营者的影响与控制,会计很难发挥其监督和约束作用。 3、会计监督体系不完善。造成会计诚信缺失的主要原因是缺乏有效的监督。内部监督受“本位”思想的影响,缺乏足够的独立性而往往流于形式。当事者(包括企业领导和财会人员)一般不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外部监督部门和政府管理部门对企业会计监督缺乏相关的制度和制约机制,往往监督不力。财政、审计、税务等监督部门,在管理上各自为政,且监管标准不统一,职能上交叉,各种监督措施不能有机地结合起来,不能从整体上有效地发挥监督作用。我国现已颁布的税法、公司法、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对违法者的惩处力度不足以对其产生震慑。 4、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修养不高。会计人员的素质,既影响到会计准则和会计核算制度的执行效果,又影响到会计工作质量,是提高会计诚信力的关键。目前,有相当一部分会计职业人员缺乏敬业爱岗、精益求精的工作精神和严谨的职业习惯,安于现状、不思进取、职业道德意识淡薄,有的甚至不熟悉法律法规,不依法办事,经常在权势、金钱和人情前打败仗。在会计事务处理上,无视法纪,不顾国家的会计政策,在私利的驱动下,不顾一切故意伪造、变造、隐匿、损毁会计资料,甚至利用职权之便监守自盗,大肆贪污、挪用公款,由职业道德缺失走上犯罪道路。 三、会计诚信缺失的治理对策 1、提高会计失信成本。加大对会计造假的惩罚力度,提高会计失信成本,使造假者付出的代价远远大于其得到的收益,以此消除因利益驱使而造假的可能。对于造假的会计不单要进行行政处罚,而且要给予经济惩罚,且惩罚的数目要远远超过他造假的所得;对于唆使会计人员做假账的经营者同样要进行处罚,严重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要尽快建立完善的民事赔偿制度,从根本上遏制会计造假屡禁不止、愈演愈烈的势头,把一些违纪、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2、加强诚信教育,实施诚信工程。实施诚信工程,提高诚信意识,强化诚信教育,培育良好的会计诚信环境,创造诚信的氛围和价值观,保障会计市场的稳定发展。尽快制定会计行业的诚信建设纲要和实施细则,明确会计的诚信执业承诺及诚信执业的自律公约,为会计的诚信建设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会计人员是会计信息的直接制造者,是会计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维护者,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素质直接影响到会计信息质量。诚信不仅仅是道德要求,而且是市场经济下的基本游戏规则,是会计信息真实、可靠的保证。会计人员应当以“不做假账”为道德准绳,提高自己的道德修养,使全社会的人们都认识到诚信的重要性,形成诚信者受尊重、不诚信者遭鄙视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加强全社会的诚信教育,培养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净化社会环境,使造假行为没有生存的土壤。 3、建立健全会计监督体系。健全企业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的关键是贯彻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原则,参与经济业务事项的所有过程的工作人员要相互分离、相互制约,重要经济事项的决策和执行要建立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工作程序。强化内部审计监督,建立相对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明确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程序,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及时防止经营决策失误和经济舞弊,通过建立完整的内部监督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形成一系列内部控制的方法和措施,使内部监督制度真正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外部监督作用,企业外部会计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对会计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大力发展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加强对企业会计报表的检查与评估,并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督促企业加强财务监督,保证提供真实、准确的会计信息。我国财政、审计、税务、银行等部门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会计监督检查,发挥会计监督机制的威慑力,遏制会计信息失真,整顿会计秩序,净化会计环境。 4、规范会计职业道德,提高从业素质。注重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完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加强会计诚信教育,提高会计人员素质。提高会计人员素质是保证会计诚信力的关键,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人员素质的重要体现,会计人员的道德修养主要依靠自我教育,会计人员要提高思想觉悟,视国家利益高于一切,一丝不苟地按会计法律法规办事,忠实地履行岗位职责。会计人员还要加强业务技能训练,提高执业能力,恪守客观、公正的原则。 综上所述,会计信息的服务范围越来越广,会计信用危机的后果也越来越严重,市场经济需要会计诚信。必须加强会计诚信教育,实施诚信工程,提高会计失信成本,完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完善会计内部监督机制。以此保护正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规范会计行为,维护会计工作秩序,促进经济健康稳定地发展。 会计诚信论文范文:会计诚信与会计法论文 会计诚信作为一种行为准则,它受到多项因素的影响,而完善会计立法是最重要的。所以,明确会计法的立法思路,将会计诚信明确写入《会计法》,这不但能将会计诚信提升到法律的高度来认识,而且极大地提升了其权威性。 会计诚信是企业法人、会计师事务所、中介机构、证券分析师和会计人员等的行为准则之一,如同社会个人的道德规范,它的作用不但是提供真实的会计信息,更在于向社会传递企业的信用和声誉。因此如何建立会计诚信机制,如何从立法角度有效抑制虚假会计信息,弘扬会计诚信,需要我们有正确的认识。 《会计法》的立法思路 首先,在《会计法》修订中应明确以程序法为导向的立法思路。因为从法律制度的整体来看,会计作为社会经济活动综合反映的信息系统,《会计法》作为会计工作的根本法,会计法规必然包含经济、行政、民商和刑事等多方面的内容,试图将其简单地归属于某一特定属性的法种范畴是不可能的。从程序为导向的立法思路来看,《会计法》不但要规范会计的总体概念和基本程序,而且还必须要起到规范其他会计立法的作用,也就是《会计法》应该成为其他会计立法的“立法法”。 其次,对于程序立法的有关规定必须具有可操作性和有效性。因为从《会计法》本身来看除了具有程序性特点外还必须具有针对性,即除了应关注和有效协调相关法律外,如审计法、公司法、税法和证券法等,还应更多地集中概括专门的会计法律规范,并保证其具有可操作性和实施的有效性,如会计核算、控制、披露和处理等会计特有的法律规范,对于类似会计工作的行政、社会监督,会计内控制度和违法检举等,都应作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明文规定,真正使《会计法》成为会计工作最集中和最具有权威性的根本法。 增加会计诚信的条款 会计诚信问题目前已成为世人关注的焦点,因此,在《会计法》修订时应当将其作为会计工作规范和会计核算及会计信息披露等最基本的准则。将会计诚信直接写入《会计法》,这并不是一种简单的形式上的改变,而是体现了整个社会的一种基本意愿和期望,表现出法律的权威性,也表示出政府、法律制定和执行机构及社会大众对杜绝会计造假的坚定决心。 其实,无论现行的《会计法》还是会计制度,都明确规定:会计核算必须提供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的会计信息,会计准则也将客观性原则作为会计原则之首。但由于其都没有明确和直接地提出“会计诚信”的概念,所以大部分人都将这些规定作为一种技术标准,而没有将其与企业和会计人员的职业诚信和道德标准联系起来,这样就将一个重大的社会行为规范和信用品德问题,简化为是一种技术方法的运用问题,这不但对于强化会计诚信机制,甚至对提升我们全社会的诚信水准都是十分不利的。 要特别注意的是,会计诚信并非只是针对会计人员而言,在《会计法》中应明确指明,会计诚信涉及所有与会计信息相关的人员,除了一般会计人员、财务经理、总会计师外,公司的高管层领导、注册会计师、社会中介机构、机构投资者、证券分析师、政府行政领导和国家监管部门等等,都会涉及会计诚信问题,不能让公司高管层、行政领导和监管部门等认为会计诚信只是会计人员的事,而与他们无关。通过《会计法》会计诚信责任的明确,不但要建立一种全社会遵循诚信的风尚,更应明确无论是谁,违反了会计诚信就要受到法律的惩戒,包括民事赔偿和刑事责任。 明确相应的民事和刑事责任 将会计诚信写入《会计法》可能只是我们前进旅途中重要的一步,关键是如何来对违反会计诚信行为明确其相应的民事和刑事责任。任何违背会计诚信的行为,最终都是企图获得非法的利益,如果《会计法》不能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或虽有笼统的责任,但不具备可操作性和有效性,那么就会大大降低会计造假者的风险和成本,造假之人也就源源不断地涌现。 我们都深知,市场环境下作为经济人的行为道德是不可能完全靠人格来担保的,要靠法律和制度来保障。强化会计立法的权威性和惩戒性,将对提高会计诚信产生强大的法律威慑力,这无疑会使那些怀着侥幸心理的会计造假者知难而退,不敢以身试法。其实我国在这方面也有有益的探索,如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就在2002年底颁布了《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的法案,明确规定:对于违背会计诚信,强迫或具体实施会计造假者,如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将处以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行政领导将给予降级、撤职和开除的行政处分,而情节严重的造假会计人员,将被永久性取消会计从业的资格等。所有这些都使我们欣喜地看到,我国会计的立法正在不断完善,会计诚信之风正在逐步形成,而《会计法》的修订必然成为强化会计诚信和提升社会对会计职业界信心的有力手段。 会计诚信论文范文:会计诚信分析的新框架论文 当前,诚信危机已成为世界性严重的社会问题。特别是国内外资本市场近年来会计丑闻迭起,诸如美国继安然事件后,位居美国长途电话市场第二的世界通信公司爆出38亿美元的财务欺诈案,紧接着著名的施乐公司的财务虚报案,等等;而我国从活力28到三九医药,从黎明服装到麦科特,从湖北立华到中天勤,从华伦到华鹏,一份份上市公司假账的曝光,凸显了上市公司会计诚信问题的严重性。同样,近年来财政部在抽查国有企业会计报表和进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中,以及国家审计署对一些具有上市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审计业务质量检查中,都发现存在严重的会计信息虚假问题。建立全社会的诚信体系,包括会计领域的诚信建设,已成为政府、企业界与学术界共同关注的课题。2001年,朱镕基同志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向全国会计人员发出了“诚信为本、操守为重、遵循准则、不做假账”的指示。为此,财政部已积极开展诚信教育,并将其作为会计管理的重要目标;证监会也正着手建立健全相关市场主体的诚信问责机制,并将加强证券市场诚信建设、强化市场参与主体的诚信责任作为公司治理工作的“重中之重”;会计学术界对会计诚信问题也展开了热烈讨论,国家会计学院还专门成立了《会计诚信教育》课题组对会计诚信进行理论研究。本文试从法学视角提供一个分析会计诚信的新框架。 一、诚信的法学分析 1.诚信原则的法律涵义。 诚实信用原则是我国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我国《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法学上的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必须意图诚实、善意、行使权利不侵害他人与社会的利益,履行义务信守承诺和法律规定,最终达到所有获取民事利益的活动,不仅应使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得到平衡,而且也必须使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得到平衡的基本原则。其内容具体体现为:(1)任何当事人要对他人和广大消费者诚实不欺、恪守诺言、讲究信用;(2)当事人应依善意的方式行使权利,在获得利益的同时应充分尊重他人的利益和社会利益,不得滥用权利,加害于他人。按照这项原则的要求,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建立民事法律关系时,必须将有关的事项和真实情况如实告知对方,禁止隐瞒或欺骗对方当事人;建立民事法律关系后,双方当事人应当恪守信用,认真履行各自的民事义务;发生损害时双方当事人都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减少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诚信原则的目的是立法者实现民事主体双方的利益平衡以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平衡的要求,以保持社会稳定与和谐地发展。三方利益平衡是这一原则实现的结果,当事人以诚实、善意的态度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法官根据公平正义进行创造性的司法活动,是达到这一结果的手段。 诚信原则涉及两个利益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和当事人与社会间的利益关系。诚信原则的宗旨在于实现这两个利益关系的平衡。在当事人的利益关系中,诚信原则要求尊重他人利益,以对待自己事务的注意对待他人事务,保证法律关系的当事人都能得到自己应得的利益,不得损人利己。当发生特殊情况使当事人间的利益关系失去平衡时,应进行调整,使利益平衡得以恢复,由此维持一定的社会经济秩序。由于诚信原则对民事活动的当事人作出了这样的要求,它是经济人假说的一个例外,具有道德性和宗教性。在当事人与社会的利益关系中,诚信原则要求当事人不得以自己的民事活动损害第三人和社会的利益,必须在权利的法律范围内以符合其社会经济目的的方式行使自己的权利。 自《民法通则》确立诚信原则以来,我国法学界就如何理解诚信原则形成了“语义说”和“一般条款说”两种观点。“语义说”认为:诚信原则是对民事活动的参加者不进行任何欺诈、恪守信用的要求。“一般条款说”认为:诚信原则的不确定性不仅在外延方面,而且更重要的是其内涵具有不确定性。对诚信原则的研究,唯有深入到其产生、变化的经济、政治、意识形态条件中去,才能达到深刻。诚信原则作为大陆法系中独特的一条法律机制,在大陆法系的范围内具有普遍性。 诚信原则既是市场活动中的重要道德规范,也是道德规范在法律上的表现。法律吸收道德观念,始于罗马法。古罗马的立法者在简单商品经济得到充分发展的背景下,日渐察觉到无论法律条款和合同条款如何严密,如果当事人心存恶意,总有规避之法。于是在罗马法中规定了所谓的诚信合同,确认了一般恶意抗辩权。这一规定对后世各国民法产生了深远影响。《法国民法典》第1134条规定:“契约应以善意履行之。”从而在合同关系中确立了诚实信用原则。《德国民法典》第242条规定:“债务人须依诚实与信用,并照顾交易习惯履行其给付。”从而将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范围扩大到债法领域。《瑞士民法典》第2条规定:“无论何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均应依诚实信用为之。”一举将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范围扩张及于整个民法领域。上述我国《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的诚信原则,在我国的适用范围包括整个民法领域。我国民法确认这一属于社会道德的原则,从而使其成为人人必须遵守的法律原则,这对于维护社会公德和公共利益是十分必要的。 2.诚信原则的作用。 诚信原则在两个方面发挥着作用。首先,它是对当事人进行民事活动时必须具备诚实、善意的内心状态的要求,对当事人进行民事活动起着指导作用;其次,诚信原则是对法官衡平权的授予。“诚实信用”这样的词语从规范意义上看极为模糊,在法律上没有确定的内涵和外延,其适用范围几乎没有限制。这种“模糊规定”或不确定规定导源于这样的事实:立法机关考虑到法律不能包容诸多难以预料的情况,不得不把补充和发展法律的部分权力授予司法者,以“模糊规定”或不确定规定的方式把相当大的衡平权交给了法官。因此,诚信原则意味着承认司法活动的创造性与能动性。 由于诚信原则具有如此重要、广泛和综合的功能,它被称为“帝王条款”。尽管如此,诚信原则的适用应受到严格的限制,不能动辄越过具体的民法规定直接适用该原则,否则会造成民法规定的软化和向一般条款的逃避。只有在具体的民法规定不敷使用时,才可适用诚信原则。因此,我们在承认诚信原则是帝王条款的同时,不妨也把它称为后备条款。 二、会计诚信的法律分析 从法学的角度看,诚信是民法的一项基本法律原则,可适用于整个民法领域。就会计而言,它是企业的一种商事行为,而我国未制定单独的商法典,可认为我国是民、商法合一的国家,因此,会计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应遵守民法有关诚信原则的规定。虚假财务报告一般均涉及到违背诚信原则,但在司法实践中应注意防止滥用诚信原则。如果某一会计行为有具体的法律条款进行规范的话,则应适用该具体法律条款,而不能绕过该具体条款而直接适用诚信原则。只有在具体的民法规定不敷使用时,才可适用诚信原则。例如,对于上市公司出具虚假财务报告问题,我国《会计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均有相应的明文规定,因此,虽然上市公司的虚假报告行为与会计诚信的丧失有关,但因为有具体的法律条文对其进行了规范,故不能直接适用诚信原则,而应适用相应的具体法律条文。这就意味着虚假财务报告的受害者不能笼统地以企业会计未遵守诚信原则为由进行抗辩。也就是说,虚假财务报告虽然违背了诚信原则,但在一般情况下,并不能以诚信原则来追究虚假财务报告的编制者的法律责任。不过,刑事与行政法律虽然未将诚信视为基本原则,却并不表明违背诚信将不承担法律责任。譬如,我国刑法对虚假财务报告规定了相应的刑事责任,如刑法第161条规定:“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在美国,由于近来大公司一系列会计丑闻所造成的巨大负面影响,为恢复社会公众对资本市场的信心,美国总统在2002年7月30日签署了国会以压倒多数通过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Act,简称“SOX法案”即公司改革法案),并称该法案是“罗斯福时代以来,有关美国商业实践的影响最为深远的改革”。公司改革法案对会计业的管理模式进行了重大调整,要求公司CEO/CFO(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承担美国法律规定的刑事责任,严格对审计公司和公司审计委员会的规定和监督,禁止向公司内部人士贷款,以及要求更及时地公布财务信息。法案中最引人注目的、也是最具实质性影响的,莫过于要求CEO/CFO个人对公司财务报告承担责任的新规定,即对公司定期报告(年报和季报)进行个人书面认证。书面认证包含以下法定内容:(1)本人审查了报告。据本人所知(basedontheknowledge),报告不存在有关重要事实的虚假陈述、遗漏或者误导,符合证券交易法13(a)和15(d)节的要求。(2)在关于公司财务状况和营运效果的所有重要方面,报告所含财务陈述和信息均为公允表述。在内部控制方面,本人已经向公司外部审计和审计委员会披露了内部控制系统设计和运作的一切重大缺陷、弱势,披露了以往发生的、牵涉公司要员的欺诈行为。(3)本人负责建立和运作公司内部控制系统,在报告提交之前的90天内评估了内部控制系统的有效性,确信该系统能够有效提供重要信息。若内部控制系统发生重大变化,CEO/CFO须声明:哪些因素导致内部控制系统的重大变化,是否已经采取措施纠正内部控制系统的缺陷。如CEO/CFO知道(knowing)定期报告不合证券交易法13(a)和15(d)节要求,可并处不超过100万美元的罚款和不超过10年的监禁;如果CEO/CFO蓄意故犯(willfully),可并处不超过500万美元的罚款和不超过20年的监禁。该规定大大加强了对上市公司欺诈的刑事惩罚的力度,这将对美国上市公司高层管理者起到很强的约束作用。 三、从法律角度看会计诚信与会计改革的关系 会计改革的内容十分丰富和广泛,大到会计的指导思想、会计模式,还具体到会计的程序、确认、计量、记录、报告等方面。无论是哪一个方面的会计改革均应包括会计诚信的内容,而这方面过去却较受忽视。中美两国都出现了会计诚信问题,但两者背后隐含的东西却并不一样。美国信用问题的出现和解决比中国容易得多。因为美国有社会诚信基础。诚信的最底层是对股东利益的尊重;在尊重观念之上,有一个法律体系,能够保护股东尤其是小股东的利益;法律体系之上,是监管体系,时刻监督市场上企业的日常操作,一旦发现违法就及时处理;再上面,才是公司的诚信。所以在美国,诚信不是空中楼阁,它有一系列社会、法律、文化诚信基础,就像金字塔一层层搭建起来。但我国建立诚信比较困难。我们没有诚信观念基础,同时法律体系、监管体系也都不完善。市场经济中的诚信问题,其实最终还是法制问题,用法制增加违背诚信行为的成本。 在我国,从法律角度增强会计诚信,一方面应严格地执行法律法规,对违法者进行严厉惩处,并对法律法规的不足之处加以完善。由于中国历史上社会运行的基本状态未曾出现和存在过“法治”,而一直是“人治”,其垢病表现为权大于法,由此衍生出不计其数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现象。因此,从法律角度增强会计诚信,必须要求会计人员遵守各种会计制度、规则等,并对违法者严惩不怠。对违法者疏于惩罚,实际上是对善良的守法者的伤害,是对正义的践踏。针对中国保险业的诚信危机,全球最具权威的人寿保险业协会——国际人寿保险百万圆桌会(MillionDollarRoundTable,简称MDRT)主席马文。费尔曼特意到了中国一趟,他介绍美国等保险业发达国家不仅向寿险人提出了高标准的道德规范,还建立了完备的监管机制;寿险人一旦被证明犯有欺诈客户的行为,非但从业执照不保,相关的法律制裁也将接踵而至。在我国现行对会计信息披露的法律责任体系中,以行政责任为主,辅之以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其中关于民事责任的规定最为薄弱,即重在惩罚,而非对投资者的赔偿;在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实践中,也主要以行政处罚为主,所谓处罚力度的加大,也只是体现在追究主要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上。在财产责任方面,处罚后果往往只是表现为对当事人的违法所得全部由国家罚没,而没有对投资者的民事赔偿。因此,在立法技术上,我国迫切需要加强对会计信息披露的民事责任方面的研究。 另一方面,应注意仅有强硬的法律制裁是不够的,法律制裁还应与道德教育等相结合使用。正如秘鲁学者赫尔南多。德。索拉所说:“当大多数人遵守法律时,政府就能有效地执行法律,并且相对成本低廉地打击少数破坏法律者;但是,当破坏法律的现象大规模出现时,没有哪个政府当局强大到能够控制住每一个人。在这种情况下,法律的执行越来越没有效力,作为个体的人就有动力去追寻他自己的利益,而根本不会理睬什么书面的限制。”而商业律师让。米歇尔。达鲁能亦强调指出:“有了进行调节的法律条款还不够,还要能够执行这些条款。而这正是危机的根源所在,权势集团并不想约束自己的行为。”法国金融分析家协会主席贝尔纳。库佩进一步指出:“我不认为加强政府调节措施就能奇迹般地解决问题。道德规范首先是一种神经状态。”当然,应注意的是,严厉惩罚并非指惩罚越严厉越好。惩罚越严厉,并不意味着人们就越诚实信用。在一个不确定的世界里,合约得不到履行,可能是由于当事人的行为所致,也可能源于不可抗拒的、不受当事人控制的外部因素。如果受害人不能在二者之间作出甄别,过于严厉的惩罚不仅无助于诚信的建立,而且可能有害于诚信的建立。 根据上述分析,可以预见,在会计规范中将来应增加会计诚信方面的有关内容,而在会计改革中亦将相应地增加会计诚信的有关内容。 会计诚信论文范文:会计诚信内部人控制论文 目前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的情况下,市场经济健康运行需要会计诚信,会计诚信的前提要控制“内部人控制”即要进行必要的公司治理。三者之间存在着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关系。 会计信息是在一定的准则下,真实、公允地反映一个公司经营成果的资料。它为信息的使用者提供必要的真实的参考数据,是为投资人提供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目前在我国市场经济有待进一步完善的前提下,会计信息作为一种通用商业语言,其诚信程度的高低会直接影响市场经济制度。 影响会计信息诚信度高低的主要原因: 一、信息的不对称是会计信息制造者提供虚假信息的前提 一般来讲会计信息的制造者都直接参和公司的运作管理,控制着企业经营活动的全过程,拥有企业内部的各种信息。而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投资人)由于多数不能参和企业的生产经营,只能靠会计信息制造者提供的信息来了解企业经营状况。这就造成了会计信息的制造者和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会计信息的制造者可依主观意愿向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 二、利益驱动的低成本使会计诚信受到严厉的挑战 目前,我国对会计造假往往是“重经济处罚、轻行政法律处罚;重对单位处罚、轻对个人处罚;重内部处理、轻外部公开处理”,从而削弱了法律效力。由于经济处罚必须由股东权益来支付,也就是由投资者为公司的造假“埋单”,很少追究单位负责人及会计人员的个人责任。对造假者来说惩处的不到位即造假成本的低廉,为了达到某些目的不惜牺牲股东利益,冲破道德底线进行造假。 三、公司制度缺陷是我国会计诚信度低的根本原因 主要原因有:1、企业改制的不彻底。目前的国有股仍占绝对控股地位,“一股独大”现象严重。零星“散户”不可能在真正意义上对大股东形成约束。2、董事会、监事会存在缺陷。表现为缺乏必要的机制来约束全体董事严格遵守义务,以维护股东的利益。过分突出董事长的地位和功能,削弱董事会的集体权利等。 当前我国会计诚信程度低归根结底是由于“内部人控制”造成的。不管是会计信息的不对称,还是利益驱动的低成本,亦或是公司制度缺陷的根源均在“内部人控制”。所谓“内部人控制”是指现代企业中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控制权)相分离的前提下形成的,由于所有者和经营者利益的不一致,由此导致了经营者控制公司,即“内部人控制”的现象。筹资权、投资权、人事权等都把握在公司的经营者手中即内部人手中,股东很难对其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股东利益和经营者利益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冲突如:经营者的短期行为、过度投资、过分的在职消费等,都在不同程度上损害了股东的长远利益,提高了成本。而权利的过分集中又使得“内部人”控制着会计信息的诚信程度,在经营者利益的驱动下势必会制造出诚信程度低的会计信息。 由于“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存在,公司治理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公司治理的基本目标是保证公司的运行以股东的长期利益为归依,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实现股东的价值和股东财富的最大化,提高单个公司和整个经济的运作质量以及竞争力。公司治理也是确保会计信息质量的内部制度布置。在切实建立政企分开、产权明晰、责权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的前提下,要加强股东等财务信息需求者参和监控的动机和能力。要健全董事会、建立审计委员会,建立股东对经营管理者的强力约束;完善业绩评价机制;改变激励办法,防止经营者的短期行为;加强股权间的相互制约,解决“一股独大”的新问题;建立健全独立董事制度,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完善公司内部会计控制体系,规范公司财务行为。通过公司治理,不仅能解决“内部人控制”新问题,更能最大限度地提高会计信息的诚信程度。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呼唤诚信会计。 会计诚信论文范文:会计诚信问题研究论文 摘要:会计工作涉及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经济越发展,会计工作越重要。然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的今天,“会计信用短缺”则成了我国经济生活中的一个突出问题。“随着所有制结构的变化和投资主体的多元化、筹资活动的多样化,会计信息越来越为社会各界所关注,尤其是投资人众多的上市公司,其会计信息更是各利益主体了解企业的主要途径。因此,会计信息是否真实完整,直接影响投资人、债权人等会计信息使用者决策的正确性。而现在会计诚信缺失特别严重。造成会计诚信缺失的原因,主要包括现实利益的驱使、法制观念淡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督约束机制的不健全等。当前,我们应该从完善会计自身道德法制观念与文化修养,完善法律法规强化监督职能、建立健全严格的惩罚机制、完善会计基础工作和建立有效的内控制度等方面采取措施,治理会计诚信缺失现象。 关键词:会计信息,诚信, 引言:会计诚信缺失已成为一个国际性难题,本文从现实出发,提出会计诚信中出现的问题,再而做出简单的描述,分析此原因,危害和一些防范,做出以下理论性的阐述,提出例子,最后得出结论。 1.会计诚信的含义: 会计诚信的含义究竟是指什么?从字面意义理解,“诚信”就是诚实守信。而联系到会计所提供的信息,诚信则是指会计信息必须客观公正、如实表达。从社会伦理的角度上说,诚信其实是一种诚实正直的品德和持续稳定的承诺关系,因此会计诚信就是会计对社会所做出的基本承诺,是对会计信息的客观公正、不偏不倚、如实表达,且必须经得起复核和验证,能让广大人们信任的一种诚信。另外会计信息之所以为社会各界广泛重视和运用,完全是由于社会各界对会计诚信予以充分的信任和肯定。正因为如此,无论外部的信用环境多么恶劣,会计也没有理由抛弃诚信,而会计一旦失去了诚信,必将导致严重的社会后果;是会计失信于社会。当人们已不再相信会计时,也就是会计信息已不被信息使用者所接受时,会计之消亡也就为时不远了。 2.诚信与管制——会计信息失真的两道防线: 会计信息作为重要的社会资源和“商业语言”,在社会经济生活中越来越发挥出重要作用而会计行业作为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一项重要职业,又是会计信息的主要提供者,其服务质量如何,直接影响着经营者、投资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进而影响整个社会经济秩序。然而,在我国会计实践过程中,由于监督机制不健全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参差不齐等原因,使得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问题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会计诚信和管制是制止会计信息失真的两道重要防线。 3.会计诚信缺失的原因: (1)自我利益驱动是会计信息失真的最根本的原因。任何缺失的会计信息背后必然涉及到某些利益,或地方政府的利益、或单位小集团的利益、或个人的私利。个人对于权利和金钱的追求总之都源于对自身安全的追求。当会计信息成为人们追求权利和金钱的障碍时,人为使会计信息失真也就不难理解了。“官出数字,数字出官”、偷税漏税也就很正常了。正是由于人的素质以及个体对自身利益的追求使会计信息失真成为必然。 (2)法制观念淡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是导致会计诚信缺失的根本原因。我国为了规范会计行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颁布了新《会计法》,并明确规定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违反《会计法》应负的法律责任,但内容不够全面,法律责任主体模糊,对一些会计违法行为以罚为主,往往导致由单位支付一笔罚金,相关人员没有受到法律制裁。另一方面由于执法不严,使造假者所承担的违法成本(损失)相对于其从中获得的利益来说较低,客观上纵容了他们冒险造假的行为,从而导致会计信息诚信缺失现象日趋严重。 (3)企业外部监督机制与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是会计诚信缺失的重要原因。企业外部对企业会计信息监督包括政府审计和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政府审计指财政、审计、税务、工商、海关、物价等政府职能部门的审计检查,这些部门一般是就某一方面进行专项检查,各部门之间监督标准不统一,管理上各自为政,功能上相互交叉,无法从整体上有效地发挥监督作用。社会中介机构审计主要指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有的中介机构受聘于被审计单位,迫于同行之间的竞争,为了同被审计单位搞好关系,建立长期的业务关系,他们有时在权衡得失后做出虚假审计报告;还有的行业协会对审计中介机构的约束管理软弱无力,时常出现审计中介机构与被审计单位联手欺骗公众的现象。 在企业内部内部会计人员都是由企业管理层直接聘任,他们的工资报酬甚至能否继续聘用都由企业管理层直接决定,这就意味着企业的会计工作在某种意义上是为企业管理层服务并随着企业管理层的意志而改变。会计人员所应有的监督权被弱化,从而使会计信息不能真正反映企业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4.会计诚信缺失的危害 (1).破坏投资市场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改变了过去那种单一的由财政拨款的做法,而且投资主体逐渐趋向多元化。作为企业,越来越依靠从投资市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在投资市场上,投资者进行决策的依据就是企业所提供的反映其财务状况和经营绩效的会计资料。因此,会计资料的真实与否就关系到广大投资者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是否能实现利用市场完成社会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有序流动。 (2)助长腐败之风,影响国家的政治安定 会计诚信缺失不仅仅是经济上的问题,它也涉及到法律与道德上的问题,会计诚信缺失从一定得层面上阻碍了法律的实施,还有道德的上的教育也受到一定的影响。许多企业通过做假帐,将一些不合法规的支出合法合规,甚至到了个人吃喝、请客送礼的费用全报销,助长了社会上的腐败之风。还有其他一些犯法份子也纷纷出动,从而形成已一个难以收拾的场面。 (3),破坏市场的正常运作 由于会计问题关系到的曾面非常广,一旦会计出了问题,我们的工作就不得不停下来,还引起一些企业的惊慌,从而阻碍着经济的发展。 5.会计诚信缺失的防范与改善 (1).制定合理的业绩考核指标,提高会计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对会计进行业绩评价时,要更多的关注企业的长远利益,不要只注重一时的结果,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规范的企业业绩评价指标。同时增强企业领导人的法制观念,提高他们的政治思想素质,也要增强会计人员对国家和人民负责的社会责任感,提醒他们要牢记自己的使命。更多的是我们要加强法律的宣传,在企业内部形成效应。 (2).加强教育 会计诚信建设的强末之举是加强会计诚信教育。当前会计诚信教育无论是教育内容、教育对象,还是教育方式和方法,都存在着较大的缺陷。在教育内容方面,本应包括会计法制教育、会计专业知识教育、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等多个方面,但现有的教育较多的是会计专业知识经常性教育,会计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相对较少,且大多属于应急性教育而非经常性教育,各种考试、考证也主要考会计专业知识,较少考会计法律与职业道德。在教育对象方面,现有的教育对象主要是企业单位内一线的会计人员,而从产生会计失信问题的原因分析,接受教育的主体还应当包括企业经营层、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有关的政府部门领导与工作人员。 (3)加强法律管理和监督机制 重塑会计诚信,要加强法制和监管力度,做到标本兼治。从我国的法律看来,对于诚信方面做得还不够严密,应该加强造假的执法力度,使造假成本远远大于造假收益,力除造假之风,使其望而怯步。另外会计诚信缺失问题有时出现于监督不够严密,不管是法律上还是道德上,我们都好像少了监督,我们应该从企业外部监督机制与内部监督机制入手,更为注重企业的内部监督,增强企业管理层的认识。再此,我们可以发散广大的工作人员监督,取消只有监督部门才能监督任务的念头。还有设立一些措施为那些监督员奖励,加强他们的工作责任感。 由于会计涉及的领域很广,加上近几年会计失真特别严重。不论是企业还是政府都要视为重要的问题。并且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为会计诚信缺失受害最大的是整个社会成员,所以作为社会的一员也不能等闲视之。 下面我们看一下的案例 1.晓东电子公司会计赵丽因工作努力,钻研业务,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多次被公司评为先进会计工作者。 赵丽的丈夫在一家私有电子企业任总经理,在其丈夫的多次请求下,赵丽将在工作中接触到的公司新产品研发计划及相关会计资料复印件提供给其丈夫,给公司带来一定的损失。公司认为赵丽不宜继续担任会计工作。 2.还有蓝田案例:。2001年10月26日,刘姝威在《金融内参》上发表文章《应立即停止对蓝田股份发放贷款》,对蓝田造假行为进行了揭露。她在对蓝田的资产结构、现金流情况和偿债能力做了详尽分析后,得出的结论是蓝田业绩有惊人的虚假成分,公司已经无力归还20亿元贷款。问题包括:(1)蓝田已无力还债。2000年蓝田的流动比率是0.77,这说明短期可转换成现金的流动资产,不足以偿还到期流动负债;速动比率是0.35,这说明扣除存货后,流动资产只能偿还35%的到期流动负债;净营运资金-1.3亿元,这说明蓝田将不能按时偿还1.3亿元的到期流动负债;(2)12.7亿元农副水产品收入有造假嫌疑;(3)蓝田的资产结构是虚假的。2000年蓝田股份的流动资产占资产百分比约是同业平均值的1/3;而存货占流动资产百分比约高于同业平均值3倍;固定资产占资产百分比高于同业平均值1倍多;在产品占存货百分比高于同业平均值1倍;在产品绝对值高于同业平均值3倍;存货占流动资产百分比高于同业平均值1倍。而截止到2002年8月,向蓝田提供贷款的银行包括工、农、中、建、民生、交通、中信、浦发等中国各大专业银行,贷款总规模达30多亿元人民币。据统计,蓝田仅在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就高达约23亿元人民币,其中,中国工商银行10亿元人民币以上,中国农业银行9亿多元人民币。蓝田存在造假嫌疑的消息一经公开,便引起了轩然大波,各个专业银行纷纷停止了对其贷款支持,蓝田由此深陷泥潭。 3.浙江JY集团有限公司(下称JY集团)成立于1993年,是一家拥有相当知名度和规模的民营企业,主要从事食品饮料制造、加工和销售。JY集团1999年度会计报表由JY集团本部及杭州SL食品工贸公司(下称JY杭州)、浙江桐庐JY皇家实业公司(下称JY桐庐)、浙江JY集团嘉兴保健饮料厂(下称JY嘉兴)、浙江JY集团涪陵有限责任公司(下称JY涪陵)五家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报表汇编而成。1999年合并会计报表反映,该集团年末资产总计45,382万元、负债总计27,296万元、所有者权益18,086万元、利润总额217万元。当年会计报表未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 2000年7月,财政部门派出检查组,对JY集团及其下属四个子公司1999年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JY集团财务管理混乱、会计核算不规范、基础工作薄弱、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经检查后调整会计报表,该集团实际资产为20,098万元、负债为15,667万元、所有者权益为4,431万元、利润总额为3,271万元。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分别虚增了126%、74%、308%,利润虚增达3,488万元。 对例子分析: 通过上述资料可以看出一些民营业主受到个人意志的限制和利益驱动,民营企业内部财务管理混乱、基础工作薄弱、会计信息严重失真和诚信缺失现象在当前还普遍存在。因此,民营企业必须不断加强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建立起一套完整、科学的会计核算体系,作为企业科学管理、良好运行的基础,以促进民营企业快速、健康发展。 结语:会计诚信缺失是一个关系到经济,文化,政治三大领域的问题,是一个国际性、历史性的问题,一直是世界会计学界研究的重点课题,也一直是世界各国政府着力解决的重大问题。然而时至今日,各种各样的会计信息失真事件仍然困扰着世界各国,已成为全世界共同关注的焦点。我们要从根本上改善我们存在的问题,做到:1加强社会教育机制,提高全社会道德水平2.建立健全社会信用制度和机制3.加强法制和行政监管,4发挥法律和行政力量。提高会计从业人员业务素质诚信是企业取胜的法宝纵观中外的成功企业,都把诚信作为企业共同追求和必备的品质之一,无一不是以诚信为本而发展壮大的。如香港巨富李嘉诚,几十年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公司的品牌渐渐深入人心,公司的形象得到广大消费者的认可,公司经营不断拓展壮大,赢得了消费者,赢得了市场,在全国都产生巨大影响。他取得今日的发展,其核心思想就是“诚信”二字。紧紧抓住了“诚信”,把诚信作为企业的一种资源,一种思想,一种经营理念,一种管理方式,成为企业经济发展的无形推动力。可以说他的成功来自诚信。诚信就是“法宝”,诚信就是竞争力。GE、海尔之所以能够有着如此强劲的竞争力,也都与其良好的诚信是分不开的。相反,一些企业,通过以破坏市场秩序为策略,乱中取胜。其所获得的超额利润其实是以伤害大多数人的利益为前提的。骗人一时却不能骗人一世,当人们逐渐清醒之后,这样的企业也必然开始走下坡,最终走向灭亡了。诚信能否被社会广泛接受,关键是它是否符合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否符合时代的特点和要求。市场经济需要会计诚信,所以对未来我们应持乐观态度。自上个世纪以来,潘序伦先生就在中国会计界最早倡导了诚信理念。经过几代人的努力,"信以立志,信以守身,信以处世,信以待人,毋忘立信,当必有诚"的诚信精神,已深深植根于会计执业界人士的心中,成为忠诚敬业的座右铭。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一思想将会进一步发扬光大。 会计诚信论文范文:会计诚信缺失原因分析论文 摘要:本文就近几年经常谈及的企业会计诚信危机问题,从经济利益、社会道德、产权关系与契约关系等六个方面分析了会计诚信缺失的共性原因,并就其存在的根源提出了合理解决我国会计诚信缺失问题的一些主要对策。 近几年。会计诚信缺失问题屡有发生。引起了全世界会计学界及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纷纷著书立说。各抒己见。本文也想就这一问题发表拙见。恳望批评指正。 一、会计诚信遇到了国际性的挑战 所谓的会计诚信实际上就是会计对其反映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及客观性向会计信息使用者和整个社会所提出的一个基本承诺。 会计诚信是会计的立身之本。千百年来,正是由于会计真实性的存在。才使会计得以存在和发展。 但是,会计诚信缺失问题也越来越困扰着世界各国。 在我国,会计诚信缺失大有愈演愈烈之势。且不说郑百文、银广夏等会计造假的典型案例轰动全国。就是财会和审计的检查结果也令人吃惊:1999年底。财政部抽查了100家国有企业的会计报表,发现有81家虚列资产37.61亿元,89家虚列利润27.47亿元。2000年抽查了159家企业,发现。资产不实的有147家,虚增资产180.48亿元,虚减资产24.75亿元:利润不实的有157户,虚增利润14.72亿元。虚减利润19.43亿元。2001年,国家抽查了32家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有14家审计报告严重失实。有人估计,在我国企业会计年报中,不实报告可能达到60%左右。由此可见。会计诚信遇到了极大地挑战。 在国外,会计诚信也遇到了强劲的挑战。一段时间以来,美国的安然、世界通信、施乐和法国的威旺迪等国际大公司相继曝出假账的丑闻,在世界范围内引起了轩然大波,安然公司会计信息失真和安达信会计公司执业质量的低下。令世界对一向以世界经济领头羊和国际会计楷模自居的美国的会计信息质量有了重新认识。 更为严重的是,安然、世界通信等公司的假账丑闻并不是个别现象。有调查表明,多达三分之一的美国上市企业有捏造盈利报告的嫌疑。可见,会计诚信缺失问题不是一个国家的问题。而是世界性的问题。 二、会计诚信缺失的共性原因分析 (一)利益驱动是会计诚信缺失的最根本、最直接的原因 中国的郑百文、银广夏事件也罢,美国的安然事件也罢。他们之所以发生。并不是有些人所说的是制度上的原因。而是经济利益上的原因。美国和中国的社会经济制度不同。按理不应出现类似问题。但为什么会出现呢?答案只有一个。不是特性原因在起作用,而是共性原因在起作用。人类行为的共性原因很多,但最基本、最重要的原因却是利益原因。纵观人类社会和世界经济发展史。不难看出。人类社会发展的每一步无不与利益有关。各种社会制度的更替只所以能够发生。也是各种利益驱动的结果。导致会计诚信缺失的首要原因是利益驱动。可以试想。如果不能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或其他利益。还有谁愿意冒身败名裂之风险去干这种违法并遭人抨击的事呢?美国安然公司之所以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去做假账,就是这些假账能够给他们带来莫大的经济利益,我国郑百文、银广夏等会计造假的典型案例之所以能够发生,也同样是经济利益在驱动。因此。会计诚信缺失最共同和最基本的原因是利益驱动的结果。 (二)产权关系的存在和契约关系的发展是会计诚信缺失的“催化剂” 随着公司制的不断发展,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分离已成为世界企业制度的发展方向,这种制度一方面将优秀的经营人才推上了企业高级经营管理岗位。另一方面又使经营者为了显示自己的经营才能和业绩。获取股东或董事长的信任,巩固已得的地位,在企业实际经营状况不太理想的情况下,有些经营者利用经营者与所有者关系的分离,避开股东,通过制造虚假会计信息来谋取股东的信任。以便继续延长其经营者的任期,许多股份制公司会计诚信的缺失无不与此有紧密的关系。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 越是到了现代社会,契约就更成为各种社会关系的一种本质要求,契约关系几乎存在于社会经济的各个角落,而在契约关系中。委托方往往远离企业或根本找不到真正的代表。使委托方对受托方的监督有所弱化,会计诚信就失去了直接的动力和压力。会计造假行为就会出 现并愈演愈烈。由于委托方监督缺位已成为当今世界一种比较普遍的现实。故会计诚信的缺失就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所有者与经营者关系分离的存在和契约关系的发展是会计诚信缺失的“催化剂”。 (三)物质生活的丰富化和人们对物质生活质量要求的高度化是诱发会计诚信走向缺失的社会原因 随着物质生活的不断丰富。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要求也随之不断提高。丰富多彩的高质量物质生活对相当多的人是有很大吸引力的,而高质量的生活的需求需要以一定的经济基础做后盾。为了追求这种生活。一些人甘愿冒一定的风险去践踏会计诚信。美国等发达国家之所以屡屡出现虚假会计信息恐怕无不与此有着紧密关系。 (四)伦理道德的颓废是会计诚信缺失的道德原因 从会计诚信与社会伦理道德的关系来看,会计诚信似乎与社会伦理道德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会计诚信产生于社会伦理道德形成之后。并随其进步而发展。虽然我国和西方国家都有其较完整的伦理道德体系,并曾在一定时期内对人们的行为有较强的约束力。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各种社会伦理道德(包括西方伦理道德)均经受着剧烈的冲击,原因在于现代人受到各种利益特别是经济利益的诱惑和驱使逐渐使传统的伦理道德失去其社会作用,出现了伦理道德颓废现象。因而使会计诚信失去了其得以存在的道德根基。 (五)会计手段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是会计诚信走向缺失的技术原因 伴随着科学的发展,不断有新的技术和方法融入到会计领域。在使得会计工作更加有效开展的同时,也使得会计的舞弊行为更加隐蔽难以觉察。不论美国安然事件还是我国的银广厦事件均违背会计诚信原则,涉嫌在财务报表上大做文章,隐瞒公司的真实财务状况,利用错综复杂的关联交易虚构利润。特别是安然公司利用一套复杂的财务系统和财务规则的漏洞以隐藏公司债务。并与其合伙企业相互勾结,通过降低其财务中的负债额,夸大公司业绩、虚报利润等手段欺骗广大投资者。以至于连华尔街的专家和以严管著称的美国证监会也几无觉察。 会计诚信论文范文:会计行业诚信分析论文 摘要从会计诚信含义入手,分析了会计不诚信的危害,以及会计不诚信的成因,旨在寻求治理会计不诚信的措施与方法,以重建会计行业诚信。 关键词会计诚信危害成因治理 诚信是当前热门话题之一,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是行业发展的源泉。《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明确将诚信作为重要内容之一,充分说明了诚信的重要性。会计业诚信也被社会广泛关注,在市场日趋激烈的今天,如何重建会计行业的诚信是我们所面临的紧迫问题。 1会计诚信含义 诚信是指诚实、守信。诚实就是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不搞虚假;守信就是讲信用,不失信,信誉至上,“言必信,行必果”。会计诚信是什么呢?朱镕基在给上海国家会计学院题词时写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原则,不做假帐”这十六个字,对此作了最好的诠释,即根据原始凭据按会计准则、原则记帐,编制会计报表及审计等。 2会计不诚信的危害 2.1危害市场经济秩序 市场经济是一种信用经济,信用是一切经济活动的基础原则,没有了信用,市场经济就无法维系。如果市场经济主体采取不诚信的手段,大量的会计资料不真实,不仅直接影响国家税收,而且造成各项经济指标失真,最终导致国家经济政策与实际的偏离,影响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对宏观经济的有效控制,从而危害市场经济秩序,产生严重的不公平竞争,损害国家及社会公众利益,加剧信用危急。 2.2危害会计资料使用者 会计资料的质量,不单纯是单位的内部事务,也影响到会计资料使用者及时知悉、充分了解、有效利用会计资料的合法权益。对中小投资者而言,他们投资的主要依据是经审计后公布的会计报表,而会计报表的失真,将直接导致投资者利益得不到保障,从而失去他们对会计报表的可信度。 2.3危害会计工作者自身 会计人员不诚信,轻者违背职业道德,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重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银广厦通过伪造金融票据等手段,虚构主管业务收入和巨额利润,尤其出具严重失实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深圳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东窗事发,其执业资格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被吊销,签字的两名注册会计师被依法严惩。为安然公司掩盖造假事实的安达信会计事务所已被禁止向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并被美国各洲吊销了营业执照。再就是有的会计人员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虚开增值税发票,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最终也受到了国家法律的严办。 3会计不诚信的成因 3.1市场经济制度 市场制度的基本原则就是优胜劣汰,最终加剧贫富悬殊。少数人获得较大利润而使多数人走入困境。经济上的弱者,在竞争中处于弱势,执行对于强者有利的诚信原则,若获得相同的利益,付出的成本将远远大于经济上的强者付出的成本。他们为了生存或者改善竞争地位而不被淘汰,只有来用不诚信的办法,才能完成原始积累或摆脱困境。 3.2利益驱驶 市场经济发展的一个基本目标就是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一些企业的管理层,在企业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下,失去了理性,走上了唯利是图的道路,就会不择手段,图谋攫取不义之财,做假帐、编制假报表、串通作弊、虚报利润、制作虚幻的高速成长来蒙蔽监管者,欺诈社会,严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的利益。 3.3制度不健全,监督不力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活动主要通过各市场主体之间的相互交易来进行。在当前信息量空前增大、且瞬息万变的情况下,我国目前市场机制尚未完善,没有形成一套有效的机制来保证信息的公开、公正和有效传递,这就使得市场交易主体及投资者,所了解的信息不够完整,给不诚信的欺诈提供了可能,使不诚信有了可乘之机。 虽然近年来我国为规范市场运作,陆续出台或制订完善了不少法律法规,《会计法》和《禁止证券欺诈行为办法》等法规和制度的出台,对遏制会计造假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执行效果来看,仍存在着不少缺陷和漏洞,缺乏遇见性和超前性,特别突出地体现在对违法者打击制裁不力,存在着以缴代罚的情况。董事会、监事会失职也是一个重要的方面。董事会的职能是选拔和聘用经理人员,监事会职责是监控董事、经理。而实际上不少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忽视了内部建设,其成员多是机关要员,缺乏实际生产经营管理专业知识和经验,致使监督约束经理人的作用不能正常发挥,这从客观上为虚假会计信息的出现提供了滋生的温床。 3.4会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后续教育跟不上 国家财政部门举办的会计专业职称考试已经持续了多年,考试规模逐年扩大,为会计行业人员的质量提供了基本的保证。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新的会计规则不断推出,如果会计行业管理部门后续教育跟不上,就会使广大会计人员对新规则的学习了解、掌握和运用不够,造成会计人员业务知识方面的缺乏,必然导致管理力不从心。在实际操作中,对新会计规则认识不足,理解不透,从而也会产生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 4治理会计不诚信的几点措施 4.1加大宣传和教育力度 诚信是全社会的诚信,要使政府官员、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和财会人员及广大投资者,都认识到诚信的重要性,自觉接受诚信教育,遵循诚信规则,进一步强化诚信光荣、不诚信可耻的观念,形成尊重诚信的社会氛围,才能有效的防范不诚信行为的发生。 4.2健全制度法规和完善监督职能 抓紧对市场规则的完善,健全各顶规章制度,在制度上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要切实认真建立会计从业人员的个人荣誉档案,对其执业状况、守法状况等进行严格的登记,守信者受表彰,不守信者受处罚。发挥新闻媒体与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鼓励媒介披露不讲诚信的人和事,对不守诚信而造成严重后果者,不仅要在经济上追究其责任,还要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还要尽快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内部监督制度,董事会制度等,有条件的还要采用会计委派制度,并且认真执行和落实这些制度,进一步加强监督。 4.3建立有效的内控制度,强化会计基础工作 内部控制制度是现代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的行为和规范,它能有效的起到保护企业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舞弊现象的发生,能更好的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和完整。只有建立内部嵇核制度和内部牵制制度,才能形成严密的、较为完整的企业内控体系,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才能得到较好的解决。严格贯彻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使日常会计处理的每一个环节都尽力达到标准规范的要求,并且认真制定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使之分工明确,才能促进会计行为的规范化,把会计信息质量落到实处。 4.4加大对会计不诚信行为的处罚力度 借鉴外国成熟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修改完善相关法律和规章,加大对造假者的处罚力度,使其造假的预期成本远远大于其造假的效益,使造假者无利可图,并根据《会计法》的规定追究单位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切实从根本上防止造假信息行为。 4.5提高会计从业人员业务素质 会计人员是经济信息的加工者,其素质高低将直接影响到会计信息的质量。要加强学习教育,认真铺设促使会计人员不断更新知识、掌握符合经济发展形势会计理论的平台。要进一步加强会计人员的后续教育,采取多种措施,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和工作水平。同时要抓好会计人员队伍建设,把好入门关,真正把一批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和优秀年轻骨干充实到会计队伍中来,才能有效抵制会计不诚信行为的发生。 综上所述,加强会计诚信刻不容缓,我们必须从维护我国经济建设秩序大局出发,从根本上加强教育和治理,来确保会计行业的真实性和可信性。所以说,重建会计诚信不仅是我们工作中的当务之急,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 会计诚信论文范文:保险会计诚信缺失管理论文 [摘要]保险业作为经营风险的特殊行业更应注重会计诚信。目前,保险会计诚信缺失已成为保险业所面临的现实难题。会计诚信缺失并不是一个抽象的道德问题,而有其复杂的原因,比如保险行业信息的预计性、保险会计制度固有的局限性、会计人员职业判断能力差异、外部监管不力等,其根本原因是公司治理不严和“一个法人”的管理体制不到位。为了抑制保险会计诚信缺失,应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判断力,完善保险会计制度和精算制度,加强外部监管,特别是要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内部约束机制。 会计诚信是会计与生俱来的品质,在自然经济条件下,会计诚信是帐房先生对主人应尽的义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诚信是指会计对社会的一种基本承诺,即客观、公正、不偏不倚地把现实经济活动反映出来,并忠实地为会计信息者服务。会计诚信是起码的职业操守和立业之本,是现代信用经济的核心和基础。作为保险业,它不同于一般的行业,它经营的是风险,销售的是对投保人未来可能的损失予以赔偿或给付的信用承诺,涉及大多数公众的利益,具有显著的公众性和社会性。从一定意义上讲,保险是信用的象征,保险会计作为核算和反映保险经营活动的工具,它所产生的信息必须真实、完整、准确、及时,这不仅关系到投资者、债权人的利益,而且直接关系到广大投保人的利益,是保险公司的社会责任。因此,会计诚信是保险公司生存与发展的基础,保险业作为经营风险的特殊行业,更应该注重会计诚信。 一、保险会计诚信缺失的成因剖析 当前,保险会计诚信缺失的主要表现是某些公司不同程度地存在上假保费、做假赔款、手续费支付混乱、费用超支、成本不实、潜亏挂帐、滥用会计估计、关联方交易调整利润、信息披露时存在虚假、误导、掩饰等不良现象。保险会计诚信缺失的主要原因是: 1.公司领导法制观念淡薄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丧失是保险会计诚信缺失的直接原因。新修订的《会计法》把单位负责人作为会计法律责任的主体,这是一个了不起的进步,但会计人员仍未纳入法律责任之中,无形之中筑起了会计与单位领导人的统一战线,容易使其串通作弊。某些公司领导法制观念淡薄,片面认为只要能做回业务,帐无非是做出来的,对假帐、假报表没有在思想上引起重视。部分领导为完成任务,要求或暗示会计人员做假帐,甚至把做假帐水平作为衡量会计人员称职与否的重要标志。有些会计人员缺乏会计人员应具备的最起码的职业道德,为谋求一定的利益,主动迎合领导作假行为;有的是在单位领导的授意下,受理假凭证,作假帐;还有的处于“道德两难”,屈从于领导的意愿,被迫违反制度,弄虚作假。 2.保险行业信息的预计性给保险会计诚信缺失提供了空间。与一般企业正好相反,保险行业收取保费在前,成本支出在后,这期间需要专门的方法与大量的职业判断进行确认和计量,因此,预计性在保险行业利润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使保险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与别的行业会计相比稍有逊色,特别是长期险业务很多都是期限达10年、20年甚至30年以上的长期性负债,在收入补偿与发生成本之间存在较长的时间差,利润实现有较强的滞后性。原则上,在一份保单终止效力以前,保险公司是无法计算这份保单所带来的真实利润,我们只能估计这些保单的未来变化。可见确认保险业务的真实利润有其固有的困难,必须依赖于估计,会计人员为了满足管理者、所有者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必须在财务中报告每一年的利润,这就需要一个独特的方法来逐年地确认利润,那就是通过责任准备金的调整使各会计期间损益得到合理的分配,责任准备金在某种程度上控制着保险行业利润的实现过程,这也是保险行业的一大特色。因此,保险行业利润对保险公司来说尽管还是一个会计概念,在利润表上表现为收入与费用、支出的差额。但是,保险行业利润同时又是一个精算概念,收入与费用、支出的后面还要扣除责任准备金提转差,而责任准备金的计量需要运用大量的假设、经验数据和贴现率,由于估计方法的局限性与保险监管当局谨慎性要求的影响,无论是财产保险还是人寿保险,责任准备金的估计值与实际值常有较大偏差。因此,保险会计中确认利润时,人为色彩更加浓厚,精算师的客观独立性与职业道德倍受考验,如何保证保险公司精算结果的准确性和损益不受任意操纵,是一个重要课题。 3.保险会计制度本身的不健全给保险会计诚信缺失提供了可袭之击。2阗1年11月27日,财政部颁布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该制度集银行、证券、保险等会计制度于一体,分别对六个会计要素以及有关金融业务和财务会计报告作出全面系统的规定。新制度的颁布和旧制度相比,更加注重了金融企业的风险问题,谨慎性原则得到了较多的运用。但是,新制度只就保险公司财务会计事项做了原则性规定,财会制度相关内容不全并过于宽泛,没有体现保险行业的特色。比如新制度出于谨慎的角度考虑,要求计提坏帐准备、贷款损失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抵债资产减值准备等八项准备,这无疑对挤干资产水分,消化不良资产,提高资产质量有重要意义。但是新制度对各项准备的计提只作了原则上的规定,对于准备的计提与否以及比例的确定都由公司自行根据情况确定,这在客观上为公司盈余管理提供了一定的空间,因为同一经济事项,会计人员可能有若干种可供选择的方法,做出不同的估计,必然使会计信息失去真实性。又如,长期以来,权责发生制一直是保险行业通用的会计原则,新制度再次将其作为保险行业公认的会计原则,虽然该原则较好地解决了收入和费用的配比问题,使期间损益得到合理的体现,但它同时也带来负面影响。因为权责发生制原则涉及了应计、递延、摊销和分配等一系列体现人为作用的会计行为,其中包括太多的估计,所以保险行业利润的确认就不可避免地带有一定的主观性。 此外,新制度对于一些重要信息的披露没有作出规定或规定得不恰当。比如,对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万能寿险、变额保险等这些保险合同衍生产品如何确认和计量没有明确规定,这些业务是在表内核算,还是在表外核算,也尚无定论,人力资源等无形资产没有恰当的合理的会计处理方法,对一些企业社会责任等非经济信息的披露也没有明确的要求,这给公司利用表外业务进行会计作弊打开方便之门。 4.会计人员职业判断能力差异给保险会计诚信缺失提供了推动力。尽管会计人员在会计核算中力求准确性,为公司决策提供有用的信息,但是由于会计人员本身专业知识、经验的不同,自身素质参差不齐,职业判断水平存在差异,可能同样一项会计政策,由于理解的不同而出现完全不同的结果,从而削弱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比如,新制度要求对贷款损失准备根据贷款质量采取五级分类法,但是由于会计人员对谨慎性原则的理解不同,可能性质相同的一笔贷款,有的将其纳入“关注”,有的将其归人“次级”,使评估结果受主观因素影响较大,从而削弱了各公司贷款质量的可比性。又如,投资连结产品独立帐户的估值方法,该产品既有投资功能又有保险功能,区别于一般保险产品,估值方法也不例外,如按交易日市场价值、基金单位净值及公允价值等估价方法,在无任何参照的价值下,全靠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对其进行估计,不同的计价方法下独立资产帐户价值不同。 5.公司治理不严和“一个法人”的管理体制不到位是保险会计诚信缺失的根本原因。保险公司是一系列契约的综合体,公司上下级之间、公司和投资者、债权人、投保人、中介机构、监管部门等是一种典型的委托关系,维系公司存在的各种契约的订立、执行与监督在相当程度上依赖会计信息,使会计成了维系各种契约关系的基础,而委托人和人之间存在着典型的信息不对称,人拥有私人信息,占有信息优势地位,它清楚地知道自己的一切情况,只要存在利益的冲突,人就会利用其信息优势侵犯委托人的权利,人并不总是为委托人的最大利益行事,这就是所谓的“委托人——人”问题。毋庸讳言,保险公司经理与股东之间的受托责任关系使二者客观上存在利益不一致的矛盾,保险公司的经理(人)有着不同于股东(委托人)的独立利益目标。在所有权和与控制权相分离的条件下,经理在获取公司控制权方面处于有利地位,由于信息的不对称,这种人和委托人的利益偏离情况会造成经理出现道德不良,故意隐瞒公司的真实情况,提供虚假的信息给投资者,特别是对于在保险市场上占有很大市场份额的国有独资保险公司,产权过分集中于国家,产权是虚拟的,只有形式上的所有者,而没有事实上的所有者,这种产权主体的缺位很容易导致“内部人控制”,因为,只有真正的产权所有者才会为公司的会计信息失真付出成本,才有动力去监督公司的会计信息,并愿意为此承担一定的代价,如果产权归属不明确,缺乏根本的利益动力,因而不能形成有效的内部约束机制,从而造成会计信息的扭曲。 从公司内部关系来看,目前保险公司实行的是“一级法人,分级管理,逐级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即只有总公司才具有法人资格,总公司对省级公司实行授权经营管理,省级对地市级实行转授权管理,因此,从各级公司之间的关系本质来看也是一种委托关系,它们之间的层层受托责任关系之间也存在利益不一致的问题。由于上级公司对下级公司的考核多以单一的保费为主,并将营业费用与保费收入直接挂钩,分支公司保费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提取自己可支配的费用,分支公司盈利或亏损与经营者没有直接的责任和利益关系,在这种“费用是我的,亏损是法人的”经营思想指导下,某些公司不考虑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不考虑信用效应,不惜以各种方式虚增保费来“挣够自己的费用”,谋求自己的利益。 6.外部监管不力给保险会计诚信缺失提供了“温床”。目前,虽然保险公司已建立了统一的垂直领导的保险监督组织体系,但是保险监管部门在进行监管时只注重机构的批设和审核,忽视了对财务经营活动的监督与检查,监管的重点仍在条款费率审批、手续费标准管理等方面;而对于关系到保险行业稳定的偿付能力、资产负债质量等主要方面的监管力度还不够。另外,保险监管大多尚停留在现场检查阶段,一些高效的监管手段和方法在我国没能得到切实使用,一些主要的监管指标没有建立。注册会计师、审计师被誉为“不吃皇粮的经济警察”,理应依据法规和职业道德,对被审计单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作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但在注册会计师、审计师队伍中少数人见利忘义,与被审计单位“合谋”提供虚假会计信息。 二、保险会计诚信缺失的治理对策 1.培育诚信理念,提高会计人员综合素质。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包括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是会计职业道德规范转化为会计人员内在品质和行为的有效途径。保险公司应高度重视诚信教育,将诚信文化作为企业文化的核心内容,让每个成员都形成根深蒂固的意识,真正明白“诚信是立身之本,处世之宝”。保险公司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增强职业判断能力。 2.尽快建立保险行业会计准则,完善保险会计制度。保险公司作为一个特殊的行业,需要单独有一个统一的、科学合理的会计准则。制定保险会计准则是符合保险会计规范的发展趋势,它不是对保险企业会计制度细枝末节的修改,而是在系统地把握保险会计个性、保险会计规范发展与变革趋势,以及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出来的。保险行业会计准则应采取双重规范、双重报告的模式,具体可分两个层次:一是建立在一般公认会计原则基础上的保险行业专属会计准则;二是建立在监理会计原则基础上的法定会计准则。 3.完善保险精算技术,提高精算的准确度。我国现代保险开办历史短,保险精算人员极为缺乏,加之精算技术要求的复杂性以及实务操作的困难性,目前我国保险责任准备金的计量属性还有失公允性,比如,我国目前对责任准备金的计算过多地考虑折现率、死亡率和费用率这几个因素,忽略了投资回报率、退保率等因素。严格地讲,精算师在计算保险责任准备金时,必须考虑评估中出现的所有因素,应对所有的未来事件进行计量假设,当然,目前,我国现实条件还很难做到这一点,精算技术还有待完善。在现实条件有限的情况下,可以鼓励保险公司从国外聘请合格并有独立执业经验的精算师,以争取尽快提高我国的保险精算水平。另外,保险公司还应尽快建立精算责任制度,强化精算师在会计信息系统运行中所担负的责任。 4.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内部约束机制。目前国有保险公司正在进行股份制改造,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是保险公司股份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如何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等内部有效制衡机制已成为保险界共同关注的问题。首先,必须通过各种途径进行国有股减持,改变股权结构严重失衡的局面。其次,建立和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再次,建立和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使管理者的个人利益与公司的利益挂钩,使股东目标成为管理者目标,消除激励管理者的利益障碍。此外,改变基层公司现行业绩考核办法和收入分配机制,反对所谓的虚增虚减保费收入的泡沫保费收入和利润,真正引导基层公司以获取效益为目的,逐步改变各保险公司以保费论英雄的经营激励机制和收入分配机制,建立保险公司现代公司管理机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真正实现规模向效益的转变;拓展保险会计利润观,使会计利润不只停留于短期,而且关注长期趋势,将短期利润和长期利润结合起来。最后,大力发展机构投資者。只有机构投资者队伍壮大起来,股权过分集中和流通股过分分散的现象才能得到缓解。 5.健全外部监督机制,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管和审计。保险监管部门应改善财务报告和财务检查的方法体系,建立监管信息的电子化系统,提高信息管理的效率,实现与国际惯例的接轨,充实监管机构的人才,提高监管人员的素质。另外,应尽快建立科学、准确的道德信用评级制度,将分散的反映保险公司的诚信状况的资料和数据进行联网或整合,实现诚信信息的资源共享,使守信者得到保护,失信者得到惩罚;加大处罚力度,对列入“黑名单”的失信者,要配合司法部门进行惩罚,增大失信者的利益成本、道德成本乃至政治成本,使行为主体面对高额的失信成本,唯一理智的选择只能是诚信。此外,在候选会计、审计事务所时应建立注册会计师、注册审计师个人登记制,以使注册会计师、注册审计师本人,而非仅仅事务所承担会计、审计及签字责任;建立注册会计师、注册审计师事务所更换制度和责任人过失、谎报、串通、违法等追究制度,从而真正发挥会计、审计的专业监督作用。 会计诚信论文范文:会计诚信问题研究论文 关键词:会计信息,诚信; 摘要:会计信息是主要用货币单位表示的,表明特定主体在一定时点或一定时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经济信息,是管理者、投资人、债权人、社会公众以及政府管理部门改善经营管理、评价财务状况、考核经营业绩、作出投资决策、防范经营风险、加强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随着所有制结构的变化和投资主体的多元化、筹资活动的多样化,会计信息越来越为社会各界所关注,尤其是投资人众多的上市公司,其会计信息更是各利益主体了解企业的主要途径。因此,会计信息是否真实完整,直接影响投资人、债权人等会计信息使用者决策的正确性。而现在会计失真特别严重。造成会计诚信缺失的原因,主要包括现实利益的驱使、监督约束机制的不健全、会计人员对外部压力的屈从以及会计工作先天的缺陷等。当前,我们应该从完善法律法规强化监督职能、建立健全严格的惩罚机制、完善会计基础工作和建立有效的内控制度等方面采取措施,治理会计诚信缺失现象。 引言:会计诚信缺失已成为一个国际性难题,本文从现实出发,提出会计诚信中出现的问题,再而做出简单的描述,分析此原因,危害和一些防范,做出以下理论性的阐述,提出例子,最后得出结论。 1.会计诚信的含义: 会计诚信的含义究竟是指什么?从字面意义理解,“诚信”就是诚实守信。而联系到会计所提供的信息,诚信则是指会计信息必须客观公正、不偏不倚、如实表达,且必须经得起复核和验证。从社会伦理的角度上说,诚信其实是一种诚实正直的品德和持续稳定的承诺关系,因此会计诚信就是会计对社会所做出的基本承诺。会计信息之所以为社会各界广泛重视和运用,完全是由于社会各界对会计诚信予以充分的信任和肯定。正因为如此,无论外部的信用环境多么恶劣,会计也没有理由抛弃诚信,而会计一旦失去了诚信,必将导致严重的社会后果;是会计失信于社会。当人们已不再相信会计时,也就是会计信息已不被信息使用者所接受时,会计之消亡也就为时不远了。 2.诚信与管制——会计信息失真的两道防线: 会计信息作为重要的社会资源和“商业语言”,在社会经济生活中越来越发挥出重要作用而会计行业作为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一项重要职业,又是会计信息的主要提供者,其服务质量如何,直接影响着经营者、投资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进而影响整个社会经济秩序。然而,在我国会计实践过程中,由于监督机制不健全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参差不齐等原因,使得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问题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会计诚信和管制是制止会计信息失真的两道重要防线。 3.会计是真的原因: (1).选择性会计信息失真,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的驱使。 政治利益的驱使。目前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现代企业制度的不完善,使企业的经营业绩成为衡量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政绩”的主要指标,企业负责人为了突显“政绩”,提升自己的政治地位,要求会计人员调整账目,谎报或虚报利润,致使会计信息严重失真。 经济利益的驱使。有些企业及其领导人为了达到偷逃国家税收,或达到融资、筹资等目的,不惜采取转移或转入收入与费用,随意变更会计报表项目,人为调节利润,致使会计信息失去了其真实性。 (2).舞弊性会计信息失真,会计法规和会计监督机制不完善。 会计法规不完善。虽然,我国已经颁布了《会计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但是现实生活中因为会计信息失真而受到法律严重制裁的案例很少,许多造假者交了罚款或补交了税款就可以息事宁人、高枕无忧了,而后还可以重操旧业。殊不知这样的制裁办法让那些想做假帐、欲做假帐的人萌发了侥幸心里,这样就为会计信息失真埋下了伏笔。会计监督机制不完善。公然违反会计法律、制度,采用欺骗性手段进行会计处理导致的会计信息失真。税务、工商等社会权威监督部门,由于跨部门、跨领域,未能建立起有效的协同机制进行全面监督,使监察工作藕断丝连。银行作为企业收入的中转中心,对企业会计起着监督的作用,而有些银行为了自身利益,却成了企业收入的洗钱工具。注册会计师审计作为民间审计,是由企业来聘任的,也就是自己请人审自己,企业具有决定权,使注册会计师监督作用大打折扣。 (3).操作性会计信息失真,会计人员和监督人员业务素质不高,缺乏敬业精神。 企业的一些会计人员素质、技能较低,发生操作性、原理性错误,从而导致技术性会计信息失真。再者会计人员不具备独立地位,时时受制于人,无法做到敬业,加之法制观念淡薄,根本保证不了会计工作质量,还有会计人员由于自身的业务素质所限或工作责任性不强等原因,发生专业判断失误或计算操作等错误而导致过失性会计信息失真。 4.会计失真的危害 (1).破坏投资市场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改变了过去那种单一的由财政拨款的做法,而且投资主体逐渐趋向多元化。作为企业,越来越依靠从投资市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在投资市场上,投资者进行决策的依据就是企业所提供的反映其财务状况和经营绩效的会计资料。因此,会计资料的真实与否就关系到广大投资者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是否能实现利用市场完成社会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有序流动。 (2)助长腐败之风,影响国家的政治安定 会计失真不仅仅是经济上的问题,它也涉及到法律与道德上的问题,会计失真从一定得层面上阻碍了法律的实施,还有道德的上的教育也受到一定的影响。许多企业通过做假帐,将一些不合法规的支出合法合规,甚至到了个人吃喝、请客送礼的费用全报销,助长了社会上的腐败之风。还有其他一些犯法份子也纷纷出动,从而形成已一个难以收拾的场面。 (3),破坏市场的正常运作 由于会计问题关系到的曾面非常广,一旦会计出了问题,我们的工作就不得不停下来,还引起一些企业的惊慌,从而阻碍着经济的发展。 5.会计失真的防范与改善 (1).制定合理的业绩考核指标,提高企业领导人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对企业领导进行业绩评价时,要更多的关注企业的长远利益,不要只注重一时的结果,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规范的企业业绩评价指标。同时增强企业领导人的法制观念,提高他们的政治思想素质,也要增强企业领导人对国家和人民负责的社会责任感,提醒他们要牢记自己的使命。更多的是我们要加强法律的宣传,在企业内部形成效应。 (2).加强教育 会计诚信建设的强末之举是加强会计诚信教育。当前会计诚信教育无论是教育内容、教育对象,还是教育方式和方法,都存在着较大的缺陷。在教育内容方面,本应包括会计法制教育、会计专业知识教育、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等多个方面,但现有的教育较多的是会计专业知识经常性教育,会计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相对较少,且大多属于应急性教育而非经常性教育,各种考试、考证也主要考会计专业知识,较少考会计法律与职业道德。在教育对象方面,现有的教育对象主要是企业单位内一线的会计人员,而从产生会计失信问题的原因分析,接受教育的主体还应当包括企业经营层、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有关的政府部门领导与工作人员。 (3)加强监督机制 由于会计失真问题有时出现于监督不够严密,不管是法律上还是道德上,我们都好像少了监督,再此,我们可以发散广大的工作人员监督,取消只有监督部门才能监督任务的念头。还有设立一些措施为那些监督员奖励,加强他们的工作责任感。 由于会计涉及的领域很广,加上近几年会计失真特别严重。不论是企业还是政府都要视为重要的问题。并且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为会计失真受害最大的是整个社会成员,所以作为社会的一员也不能等闲视之。 下面我们看一下会计失真的案例 1.美国安然公司为达到虚增利润,掩盖负债的目的,下设若干子公司为其承担负债,从而为总公司的合并会计报表增加利润。一直给安然公司担任审计工作的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安然公司巨额负债不计入会计报表,关联方交易不充分揭露,巨额盈利及股东权益高估和虚增等涉及会计帐务各方面的问题熟视无睹,而为其出具了不实的审计报告。有资料表明,2000年安达信从安然公司收取了5200万美元的审计费来粉饰公司的正式财务状况。 2.还有蓝田案例:。2001年10月26日,刘姝威在《金融内参》上发表文章《应立即停止对蓝田股份发放贷款》,对蓝田造假行为进行了揭露。她在对蓝田的资产结构、现金流情况和偿债能力做了详尽分析后,得出的结论是蓝田业绩有惊人的虚假成分,公司已经无力归还20亿元贷款。问题包括:(1)蓝田已无力还债。2000年蓝田的流动比率是0.77,这说明短期可转换成现金的流动资产,不足以偿还到期流动负债;速动比率是0.35,这说明扣除存货后,流动资产只能偿还35%的到期流动负债;净营运资金-1.3亿元,这说明蓝田将不能按时偿还1.3亿元的到期流动负债;(2)12.7亿元农副水产品收入有造假嫌疑;(3)蓝田的资产结构是虚假的。2000年蓝田股份的流动资产占资产百分比约是同业平均值的1/3;而存货占流动资产百分比约高于同业平均值3倍;固定资产占资产百分比高于同业平均值1倍多;在产品占存货百分比高于同业平均值1倍;在产品绝对值高于同业平均值3倍;存货占流动资产百分比高于同业平均值1倍。而截止到2002年8月,向蓝田提供贷款的银行包括工、农、中、建、民生、交通、中信、浦发等中国各大专业银行,贷款总规模达30多亿元人民币。据统计,蓝田仅在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就高达约23亿元人民币,其中,中国工商银行10亿元人民币以上,中国农业银行9亿多元人民币。蓝田存在造假嫌疑的消息一经公开,便引起了轩然大波,各个专业银行纷纷停止了对其贷款支持,蓝田由此深陷泥潭。 3.浙江JY集团有限公司(下称JY集团)成立于1993年,是一家拥有相当知名度和规模的民营企业,主要从事食品饮料制造、加工和销售。JY集团1999年度会计报表由JY集团本部及杭州SL食品工贸公司(下称JY杭州)、浙江桐庐JY皇家实业公司(下称JY桐庐)、浙江JY集团嘉兴保健饮料厂(下称JY嘉兴)、浙江JY集团涪陵有限责任公司(下称JY涪陵)五家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报表汇编而成。1999年合并会计报表反映,该集团年末资产总计45,382万元、负债总计27,296万元、所有者权益18,086万元、利润总额217万元。当年会计报表未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 2000年7月,财政部门派出检查组,对JY集团及其下属四个子公司1999年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JY集团财务管理混乱、会计核算不规范、基础工作薄弱、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经检查后调整会计报表,该集团实际资产为20,098万元、负债为15,667万元、所有者权益为4,431万元、利润总额为3,271万元。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分别虚增了126%、74%、308%,利润虚增达3,488万元。 对例子分析: 通过上述资料可以看出一些民营业主受到个人意志的限制和利益驱动,民营企业内部财务管理混乱、基础工作薄弱、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现象在当前还普遍存在。因此,民营企业必须不断加强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建立起一套完整、科学的会计核算体系,作为企业科学管理、良好运行的基础,以促进民营企业快速、健康发展。 结语:会计信息失真是一个关系到经济,文化,政治三大领域的问题,是一个国际性、历史性的问题,一直是世界会计学界研究的重点课题,也一直是世界各国政府着力解决的重大问题。然而时至今日,各种各样的会计信息失真事件仍然困扰着世界各国,已成为全世界共同关注的焦点。我们要从根本上改善我们存在的问题,做到:1加强社会教育机制,提高全社会道德水平2.建立健全社会信用制度和机制3.加强法制和行政监管,4发挥法律和行政力量。提高会计从业人员业务素质诚信是企业取胜的法宝纵观中外的成功企业,都把诚信作为企业共同追求和必备的品质之一,无一不是以诚信为本而发展壮大的。如香港巨富李嘉诚,几十年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公司的品牌渐渐深入人心,公司的形象得到广大消费者的认可,公司经营不断拓展壮大,赢得了消费者,赢得了市场,在全国都产生巨大影响。他取得今日的发展,其核心思想就是“诚信”二字。紧紧抓住了“诚信”,把诚信作为企业的一种资源,一种思想,一种经营理念,一种管理方式,成为企业经济发展的无形推动力。可以说他的成功来自诚信。诚信就是“法宝”,诚信就是竞争力。GE、海尔之所以能够有着如此强劲的竞争力,也都与其良好的诚信是分不开的。相反,一些企业,通过以破坏市场秩序为策略,乱中取胜。其所获得的超额利润其实是以伤害大多数人的利益为前提的。骗人一时却不能骗人一世,当人们逐渐清醒之后,这样的企业也必然开始走下坡,最终走向灭亡了。诚信能否被社会广泛接受,关键是它是否符合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否符合时代的特点和要求。市场经济需要会计诚信,所以对未来我们应持乐观态度。自上个世纪以来,潘序伦先生就在中国会计界最早倡导了诚信理念。经过几代人的努力,"信以立志,信以守身,信以处世,信以待人,毋忘立信,当必有诚"的诚信精神,已深深植根于会计执业界人士的心中,成为忠诚敬业的座右铭。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一思想将会进一步发扬光大。 会计诚信论文范文:会计诚信对策研究论文 摘要:会计信息是在一定的准则下,真实、公允地反映一个公司经营成果的资料。会计信息作为一种通用商业语言,其诚信程度的高低会直接影响市场经济制度。诚信既是会计行业生存的重要前提,又是其发展的重要保证。 关键词:实现会计诚信对策 0引言 会计信息是在一定的准则下,真实、公允地反映一个公司经营成果的资料。它为信息的使用者提供必要的真实的参考数据,是为投资人提供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目前在我国市场经济有待进一步完善的前提下,会计信息作为一种通用商业语言,其诚信程度的高低会直接影响市场经济制度。诚信既是会计行业生存的重要前提,又是其发展的重要保证。实现诚信不只是理论问题,更是实践问题。 1完善公司治理 内部控制制度是现代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基本规范,一套完善规范的内控体系,能有效起到保护企业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发现、纠正错误和舞弊,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的作用。没有健全、完善的内控制度,要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是不可能的。只有建立健全一个包含内部稽核制度、内部牵制制度、内部审计监督制度等为主要内容的严密的,较为完整的企业内控系统,建立会计诚信问题才具备了必要的条件。严格贯彻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使日常会计业务处理及会计档案管理的每一个环节都努力达到标准规范的要求,制定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使之分工科学合理,职责分明。同时应将开展会计业务达标活动经常化制度化,促进会计行为的规范化要求,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将得到有力的保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才能落实到实处,会计诚信才能成为有基之石。努力提高会计从业人员业务素质。会计人员是经济信息的加工者,其素质高低将直接影响到会计信息质量的高低,影响到会计诚信的程度。因此,需要会计人员不断更新知识,掌握符合经济发展形势的会计理论,并结合国家相关会计新准则、新规定的出台,加强会计人员后续教育力度,促进会计人员业务水平不断提高。同时应把好会计人员队伍的入门关,切实提高会计执业准入的门槛,使一批具备较高政治素质、较强业务技能和工作能力的优秀的年轻骨干充实到会计队伍中来,自觉抵制和监督会计不讲诚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 2完善法律制度 应该看到,现实中纯粹由于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原因和道德风险原因导致的会计信息失真并不多见,而更多的是人为的授意主动造假。希望通过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整顿会计工作秩序的办法就可以达到治理核算不规范、账外经营等会计信息失真现象的目的往往是徒劳的。因此要进一步在立法上完善制度建设,切实加大对会计人员的保护力度,使会计人员能挺直腰干坚决抵制会计不讲诚信行为,坚持对做假账说“不”,从而保持良好的会计职业操守,真正做到以“诚信”为安身立命之本,以“不做假账”为道德准绳。加强法制是用非市场力量抑制市场制度的弊端。 2.1从有关会计的法制建设来看,目前需要解决惩治造假的“精确制导”问题。所谓会计法治的“精确制导”是指:明确由什么人启动对会计欺骗的诉讼程序,改变“民不举、官不纠”的局面,使违法企业浮出水面;明确规定会计真实性的具体法律标准,降低名义上的要求,锁定少数违法企业和最恶劣的行为;明确区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瓦解两者的欺骗联盟。此外,为了改进会计的法制建设,还需要研究司法会计,提高立法和执法的科学性。 2.2加大对会计不讲诚信行为的处罚力度借鉴外国成熟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修改、完善相关法律和规章,加大对造假者的处罚力度,使其造假的预期成本远远大于其造假的收益,因对外提供虚假会计信息而给投资者、债权人等广大会计信息使用者导致决策失误等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对相关责任人员要处以重罚,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使造假者无利可图,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遏制操纵会计信息行为的发生。整治会计行业,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在对会计人员、有关企业领导及会计主体进行惩处的同时,应进一步加大对审计、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整治和规范。审计人员对被审单位会计信息进行审计,出具不负责任的审计报告时,应受到严厉的惩罚并对会计信息使用者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这样,审计人员进行审计业务时,就会更加谨慎、负责,真正做到对被审计单位会计信息监督、对会计信息所反映的企业财务收支及有关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再监督。3加强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管 3.1加强社会监督。加强社会监督与评价机制,发挥社会力量是否遵守了道德标准,要靠社会舆论和公众的评价,而不仅仅是法院和政府认定。没有舆论支持的道德标准,只是纸面上的道德标准。目前对于造假账的舆论谴责已经给企业、会计师和审计师造成一定的压力,但这种谴责大多是针对整体而非具体企业,多数是学术性、政策性的而非实用性的。我们还缺乏评价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环境、社会力量和动力机制。因此,要在法律上明确,根据公开的财务报表对上市公司所作的分析,属于言论自由,不构成名誉侵权。应当建立和培植揭露虚假会计信息的市场力量,以改变目前造假力量大于抑制力量的失衡状态。从有关会计诚信现状来看,加快建立社会信用监督体系,是我国目前迫切要完成的大事。规模先进的信息数据库将记录着大量企业与个人的资金往来与商品交易的种种资料,可以提供客户查询,一旦有不良信用的记录,在工商注册、银行贷款、消费贷款、个人信用卡服务以及人才聘用等,将受到制约。相反,为鼓励获得守信等级高的企业将可优先发行股票和企业债券,或为其提供高额度的贷款。一些专家还建议,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本国现实情况,制订可实际操作的《信用法》。尽管这需要时间,但是势在必行。就现阶段而言,要很抓行业监管,查处虚假行为,增加失信者的成本。 3.2加强社会教育机制,启发行为人的良知。诚信在多大范围和什么程度上为人们所接受,取决于诚信的宣传和教育。要让人们认识到,诚信是重要的并且有益的,诚信是必然趋势,不诚信的人终究要倒霉。“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义之财,取之有害”。非诚信行为是占小便宜吃大亏,是饮鸩止渴,为眼前利益牺牲长远利益。会计诚信教育的主要对象,应当是掌握着会计诚信水平支配权的强势集团,包括企业负责人,能够控制企业负责人的政府官员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而不仅仅是一般的会计人员。我们长期以来企图通过提高会计人员地位和业务水平,来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事实上收效甚微。用提高会计人员的道德水准来减少会计造假,是隔靴搔痒,作用将十分有限。教育要求以事实为基础。纠正人们的行为将有赖于有效的奖惩措施的建立和实施。即通过奖惩措施的实施使不诚实者付出巨大的成本,诚实者获得奖励,从而使得选择诚信成为一种理性行为。从经济学角度而言,当理性人衡量了诚信行为带来的收益——光明的职业前景、融洽的同事关系、良好的社会信誉;与不诚实将付出的成本——晋升无望、时刻面临失去工作的威胁、受到同事的鄙视和冷淡;那么,理性人会毫不犹豫的选择前者。从而,诚信教育将不再是一种单纯的说教,它将成为一种自觉的、理性的选择。 3.3加强政府监管。从有关会计的政府监管来看,需要解决监管的责任问题。政府监管部门的责任就是要解决防止造假,惩处造假,以及严格执法问题。企业监管的责任转移到综合部门。综合部门的管理范围仅只管“灭火”不管“防火”,只有假冒伪劣商品生产出来,已经上市,甚至死了人或媒体已经曝光,或者领导人有了批示,这些部门才开始行动。预防性的监管责任应当归属于谁?监管部门不作为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如果不明确,就无法改变当前没有人承担责任的局面。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应建立一支强有效的监管队伍,加强对企业不诚信行为的监督管理,促使其进一步规范化、法制化。 会计诚信论文范文:小议会计诚信缺失的反思与应对 摘要:对当前会计诚信缺失、会计信息失真的状况进行分析,提出治理会计诚信缺失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会计诚信缺失;会计诚信建设;反思 会计诚信的缺失已经成为制约与阻碍社会经济发展的一大问题,并引起了社会各界有识之士的普遍关注。众多专家、学者也发表了许多精辟的见解,笔者在此也想谈点看法。 1会计诚信缺失的反思 1.1传递错误信息,误导经济行为 从微观角度看,会计信息的影响渗透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包含投资、融资、利益分配的决策、计划或控制等。例如一项投资决策,要建立在过去经济业务数据的分析基础之上,若提供的会计资料是虚假的,以此为依据,做出的决策必然也是不恰当的。在日常经济生活中,所谓盲目建设,新建项目效益不佳等,与此不无关系。从宏观角度看,会计信息的失真可能引起错误的社会经济政策出台,误导国家和地方财政收支预算编制,使其出现方向性错误,给国家和地方造成巨大损失。 1.2 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诱发经济犯罪 市场经济是一种信用经济,信用是一切经济活动的基本原则,没有了信用,市场经济就无法维系。如果大量的会计资料失真,直接影响国家税收,使各项经济指标失真,最终导致国家政策与实际的偏离,影响国家的方针政策。影响政府职能的发挥,导致政策失误,以致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经济秩序混乱的另一方面是经济犯罪活动的产生,失真的会计信息是经济犯罪的护身符和温床。普遍的会计诚信丧失现象已成为制约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瓶颈”。 1.3 损失多方利益,阻碍了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 会计诚信的缺失,表面上看是以会计信息失真为其表象,其实关系到各方经济利益的分配,关系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深受其害的首先是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会计诚信缺失引发的会计信息失真,严重扭曲了公司股票的实际价值,使投资者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对国家而言,作为最大投资者,损失将更为惨重,其次是经营者本身,再次是会计人员自身。由于会计造假行为,常导致政府发展经济的决策失误,阻碍了宏观经济决策的实施,干扰了政府对社会经济的调控。 2加强会计诚信建设的策略 2.1 加快企业改革步伐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产权是信用的基础,而我国有些企业不讲信用的重要原因之一,仍在于企业的产权不明晰,没有人格化的所有权代表。过去,我国对企业改革的重点是放权让利,实践证明,这种方法已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并没有触及传统体制的根本弊端,在表层采取了一些措施,但传统的企业管理体制的框架并未被打破。 只有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真正成为产权清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才能使企业自觉遵守经济规律,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资料。会计诚信建设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还需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解决“内部人控制”等问题。另外,我国国有企业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与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规范、经营者行为缺乏约束关系极大。因此,必须尽快建立规范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控制和引导经营者的行为。主要措施包括: 一是要加强董事会建设,确立其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核心地位。二是要完善外派监事会制度。使企业的一切经营活动和财务收支均体现所有者的意志和利益。三是要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正确引导经营者的行为,使其与所有者的利益趋同。 2.2 转变政府职能,打造信用政府 一方面,政企不分是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重要因素,而政府职能的转变是实现政企分开的根本前提。政府应通过机构改革,彻底摆脱直接管理企业的泥潭,转变为对价值形态的管理和经营。学会运用各种宏观经济杠杆管理经济,扎扎实实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另一方面,各级政府作为掌握公共权力者,享受和支配着纳税人的钱,实质上和纳税人之间就是一种契约关系,要守契约,讲诚信,就要切实为纳税人谋取利益,通过制度建设,规范和保护诚信,严厉打击各类造假等不诚信行为,杜绝“干部出数字、数字出干部”的浮夸风,提高政府信誉度。这样。诚信建设才有根基,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才能营造全社会的诚信氛围。 2.3 健全法规制度,完善监督职能 诚信与法制是市场经济的两块基石,要健全市场经济的各种法规制度,完善其监督职能需要多方面努力。应将会计诚信作为基本概念和要求写入《会计法》,并以法的形式确定下来,以增强全社会会计诚信的意识和法制观念。更重要的是还必须明确会计造假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使《会计法》成为我国规范会计行为和维护会计诚信的真正大法。加快《企业会计准则》的修改和完善,减少虚假会计信息的施展空间。我们可以从这几个方面入手: (1)进一步完善《企业会计准则》,压缩财务报告粉饰的空间,可以适当增加财务报表附注,鼓励企业披露非财务信息,进一步完善并严格规范关联交易的披露,加强对现金流量信息的呈报和审核。(2)加快制订和出台新的《企业会计准则》,针对我国特别是上市公司容易出现的问题加以规范。(3)考虑尽可能缩小会计政策的选择空间。 2.4 建立民事赔偿制度,加大处罚力度 借鉴国外成熟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建立民事赔偿制度,加大对造假者的处罚力度,使其造假的预期成本远远大于其造假的收益。 2.5 建立会计诚信机制 提高执业人员综合素质建立会计诚信教育机制,加强对会计人员的诚信教育,强化市场主体和会计人员的会计诚信观念和信用意识,是会计诚信建设的重要环节。 2.6 建立会计诚信评价机制,完善会计诚信档案 (1)完善《会计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真正做到有法可依。(2)对各种信用档案进行协调,消除他们在形式上相互独立、内容交叉等现象,从而减少企业的负担。(3)设立一套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价指标体系,增强信用评级的权威性。(4)政府对企业进行评定时,应尽量减少潜在行政风险,真正做到公平、公正。(5)加强配套信息网络的建设,从而使企业能迅速了解、查询对方信用状况。 3结束语 会计诚信建设需要良好社会氛围的烘托,需要会计主体承担起社会和经济责任的共识,需要会计人员以高尚的职业道德支撑,只有共同努力,才能使会计诚信建设有条不紊地进行,重塑会计诚信,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服务。 会计诚信论文范文:本科会计考核评价体系中主客体的诚信伦理研究 摘要:会计教学考核与评价是指以教育为对象,研究教育目标与相应的教育现象之间的关系,并给予定量或定性的价值判断。这种评价涉及到教师与学生之间相互关系,评价体系的构成与价值取向等问题涉及到道德观念,是诚信问题在评价中的体现,将影响教育评价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关键词:教育目标;考核评价;诚信伦理 1建立诚信伦理的考评制度 在高等教育蓬勃发展的今天,大学生的个人素质所代表的已不仅仅是该群体本身,而更多地体现了一个国家的教育水平和国民素质问题。由于学校不是在真空中存在,社会上的一些消极文化以及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会在校园产生折光反映,当今社会拜金主义和利已主义风气的滋长,不守诚信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一种生存手段。尤其是当采取这种手段居然可以获取较高评价等级时,就会出现对学生学业成绩进行考证和价值判断造成“失真”的尴尬局面,这是对教育考核评价人员和制度本身的一种嘲讽,这种藐视公德、挑战道德伦理底线的行为败坏了学风。 建立诚信伦理的教育考评制度不仅要求考评教育效果,而且还要求对教育行为进行导向。良好的教育考评是教育的第一个环节,最前列的环节,教育考评的功能体现在多个方面:如导向功能、检查功能、激励功能、筛选功能、改进功能等。对于职业能力来讲更重视导向和激励功能。由于学生能力目标的宽泛,能力评价的模糊以及操作中的随意性和形式化,传统的教育评价日趋虚化。顺应专业化发展的要求,规范学生能力评价成为必然趋势,教育考评就应由传统的检测手段转变为促使教育变革的手段。学校应当按照多元能力理论建立一套统一的、具体的、科学的能力考核标准,以此对每个学生就其专业精神、专业技能、组织管理能力、合作沟通能力等做出综合评价;二是对学生的能力评价结论做出实质性的、准确的描述,而不是一个抽象的“优、良、中、差”等级。如采用多元能力考评就是使学生对纷繁的职业背景和过程建立起理性思考与价值判断的愿望与能力,以及终身学习态度与自我反思的精神。帮助学生在能力的培养中通过扮演、体验、反思等实践性活动理解岗位工作的丰富内涵及责任,获得以诚信为本的会计人理念,更新拓展自已的专业结构,促进自主专业成长。 2考评主客体应遵循的原则 2.1 诚信原则诚信,是做人之本,是会计工作的本质要求,也是会计专业学生的必备品格。西方国家十分重视在会计学历教育中的会计职业道德教育,英国专门颁发了会计道德教育大纲,要求学校必须向学生传授道德价值观,把道德教育作为在未来企业之间的竟争中保持其发展地位的重要措施,明确地把学校教育作为灌输其价值观和职业道德的重要场所。美国欧文出版公司出版的《财务会计》(FinancialAccounting,1989年第4版)和《基本会计原理》都把伦理问题摆到非常突出的地位,都在序言中强调指出:伦理是最基本的会计原理。国外最新的研究也表明,会计伦理对经济及管理的作用胜于会计法律。在当前高层次会计人才供不应求,一般会计人员严重饱和,工作难有保障的现状下,作为培养高级会计人才的重要基地――本科会计教育,应当体现其需求特色。高等会计教学的目标自然应当是:打好扎实的专业基础,拓宽知识口径,更为重要的是培养学生的道德诚信、综合能力、思考能力、沟通能力、协作能力、创造能力等。就考核评价问题而言,诚信存在的必然性就是师生双方――也就是主客体的共同需要。用一种制度以外的纽带,从基础上,或从更高层次上,作为完善自身的道德追求,防止利益冲突出现矛盾。不仅是这一目的产生的动因,还是这一目的得以实现的重要手段。在会计教学评价中,道德诚信不是消极被动和无所作为的。它有着不可替代,不可抹煞的实践力量。 2.2 利益原则因为本科会计教学中仍然没有摆脱过分重视理论知识学习,单纯培养认知能力的弊端。在考核中则显得更为突出,在考评体系中起主导作用的、权重比例大的都是这些可把握的知识性要素。考核内容过于单一,评价方式中缺少对学生的多方人文关怀。注意到了学生分数,却没有发现和发展学生的多方面潜能,造成了评价动机与评价效果之间的不一致,进而伤害到学生的利益。如何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建立自信、超越自我。评价主体必须通情达理,尊重被评价者,设身处地的去理解他的目标、兴趣、尽量地向他们展示评价的要求和条件,消除其可能产生的种种对立和顾虑。既要人文关怀,又要具有科学、理性、严谨的判断力。 假如评价人员怀着某种不道德的动机。或者是简单地屈服于官僚主义的评价要求,甚至是形式主义的评价方式,也都会形成对学生的利益伤害问题。 2.3 公平性原则公正是伦理学的一个重要概念。一项评价必须是无偏向的。就是说,它在方法上对所有的相关者都必须是公平的、不偏不倚的。公平性原则往往体现在公平设计和公平测试。一要设计出自然的教学情境,努力排除可能干扰学生正常情感表现因素,如:教师评价的语言导向,特殊的情境刺激和学生的情绪反常等。二要在评价中坚持证据性原则,要在掌握大量的可考察的行为事实的基础上,经过认真的分析、比照、进行定性、定量的结论,不能单凭教师的印象,就主观地、草率地下结论。三要使学生对整个评价体系以及操作产生信任感,理解教师开展评价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帮助学生得到某种飞跃和提升,发现学生某些方面的不足,也不会鄙视和嘲讽学生。这样学生就会在评价中持以端正、严肃和积极的心态,而不是简单地去迎合教师的评价。 会计诚信论文范文:浅析会计诚信存在的普遍问题及解决途径 摘要:会计诚信是市场经济的要求。近年来会计诚信问题成了社会热点,各界议论纷纷,“会计信息失真”、“会计假账泛滥”、“会计道德失范”等字眼充斥报章杂志,会计诚信问题成了媒体关注的焦点。会计诚信缺失增加了交易成本,加大了企业生存的隐形危机,降低了经济运行效率。会计诚信问题受到了全社会的关注。于是,社会上的焦点和矛头纷纷指向了会计,各种指责和骂声接踵而来,要求加强会计监管和会计诚信建设的呼声一日高一日。 关键词:会计诚信;丧失;原因;途径 1会计丧失诚信的原因分析 1.1 会计自身的特点及缺陷是会计失信的条件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漏洞与执行的伸缩性等,为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提供了条件。首先,会计原则为虚假会计信息提供了操作空间。如会计以权责发生制为确认基础,从而产生了大量的应计、预提和待摊费用,会计信息提供者就可以通过操纵应计项目的确认时间来制造虚假业绩(如提前确认收入、推迟确认费用);又如稳健性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运用是建立在会计人员职业判断基础上的,存在较强的主观随意性,会计信息提供者很容易借此高估费用和损失、低估收入和利益来操纵利润。其次,会计工作内容需要凭会计人员的主观判断来进行,这就为会计人员制造虚假会计信息提供了职务上的方便,针对同一经济事项,会计人员可能有若干种可供选择的方法,做出“利己”的估计。还有,会计政策为企业提供越来越宽的选择范围,会计信息提供者总是在规定的范围内选择有利于自身绩效或其他目的会计政策。最后,会计人员没有独立地位,他们的工作行为都是处在经营者的控制之下,有时作假账也是无奈。由于经营者的授意、强令和指使而造成的会计造假不在少数,会计人员独立地位的缺失无疑是导致会计诚信丧失的重要原因之一。 1.2 非诚信行为的收益超过成本是影响会计诚信水平的经济原因非诚信行为的成本,包括受法律惩罚的成本、受舆论批评的成本和受良心谴责的成本。在市场经济体制时期,市场发育还不完善,计划经济时期调节经济活动的手段已不再适用,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调节经济活动的手段尚未健全,这就给不讲诚信的人有空子可钻。不诚信的利益大于其成本,导致了非诚信行为。具有诚信品质的人,也会做非诚信的事。防止发生欺骗行为的办法,就是让欺骗的成本超过欺骗的收益。而我们对于非诚信行为的法律惩罚,总体上力度不够,《会计法》第45条规定:“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还有不少条文只是罗列“不得”有这样或那样行为,却没有给出“违反了怎么处理”的后文。这类条文的规定,明示了造假行为预期“成本”的上限,但威慑力不足,使得失信者难以受到应有的惩罚,即使受到惩罚,其所付出的代价远远小于其因失信而得到的利益。这种失信的成本和收益的不对称性就使得失信从可能转化为现实,也极大地挫伤了诚信者遵循诚信原则的积极性,纷纷追逐仿效,造成会计诚信缺失的恶性循环,导致整个社会陷入信用危机。 2提高会计诚信水平的途径 诚信不只是理论问题,更是实践问题;不只是一个行业的问题,也是一项紧密联系的社会系统工程。 2.1 加强司法和政府监管力度,发挥法律和行政力量①从有关会计的法制建设来看,目前需要解决惩治造假的“精确制导”问题。所谓会计法治的“精确制导”是指:明确由什么人启动对会计欺骗的诉讼程序,改变“民不举、官不纠”的局面,使违法企业浮出水面;明确规定会计真实性的具体法律标准,降低名义上的要求,锁定少数违法企业和最恶劣的行为,解放大多数企业;明确规定企业负责人是会计信息真实性的唯一责任人,把会计人员解脱出来,集中打击关键目标;明确区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瓦解两者的欺骗联盟。②从有关会计的政府监管来看,需要解决监管的责任问题。政府监管部门的责任就是要解决防止造假,惩处造假,以及严格执法问题。③从有关会计的制度规范来看,与会计造假有关的问题有两个,一是频繁的会计制度改革,破坏了会计数据的连续性,每一次改动必然给企业提供一次洗牌的机会和造假的手段。因此,会计技术规范的出台要慎重,要有相对的稳定性。 2.2 加强社会监督与评价机制,发挥社会力量是否遵守了道德标准,要靠社会舆论和公众的评价,而不仅仅是法院和政府认定。没有舆论支持的道德标准,只是纸面上的道德标准。目前对于造假账的舆论谴责已经给企业、会计师和审计师造成一定的压力,但这种谴责大多是针对整体而非具体企业,多数是学术性、政策性的而非实用性的。我们还缺乏评价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环境、社会力量和动力机制。因此,要在法律上明确,根据公开的财务报表对上市公司所作的分析,属于言论自由,不构成名誉侵权。应当建立和培植揭露虚假会计信息的市场力量,以改变目前造假力量大于抑制力量的失衡状态。 2.3 加强社会教育机制,启发行为人的良知会计诚信教育的主要对象,应当是掌握着会计诚信水平支配权的强势集团,包括企业负责人,能够控制企业负责人的政府官员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而不仅仅是一般的会计人员。我们长期以来企图通过提高会计人员地位和业务水平,来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事实上收效甚微。用提高会计人员的道德水准来减少会计造假,是隔靴搔痒,作用将十分有限。 总之,诚信能否被社会广泛接受,关键是它是否符合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否符合时代的特点和要求。市场经济需要会计诚信,所以对未来我们应持乐观态度。自上个世纪以来,潘序伦先生就在中国会计界最早倡导了诚信理念。经过几代人的努力,“信以立志,信以守身,信以处世,信以待人,毋忘立信,当必有诚”的诚信精神,已深深植根于会计执业界人士的心中,成为忠诚敬业的座右铭。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一思想将会进一步发扬光大。
广播电视论文:提高基层广播电视编辑的业务水平 广播电视新闻编辑是整档新闻依据重要程度或内容的组合而产生的编辑活动。主要职能是通过编缉活动,使整个广播电视传播有组织、有计划、有规律地进行,使整个广播电视传播活动质量更高,效果更好。其任务就是把纷繁复杂、各种各样,表面上看都以其个体的形态存在着,但其间诸新闻必然存在着某种相似,关联及相互作用的新闻稿件按其规律编辑成一档完整的新闻。因此,广播电视新闻的编辑素质在整个电视传播活动中就显得尤其重要。 广播电视新闻作为可观其形、闻其声的传播形式,决定了其分工多样性的特殊性,广播电视新闻编辑不仅要看重多条新闻的排列和组合,还要在考虑诸多因素的基础上,尊重大家创作意愿的同时,最后把握整组新闻的形象、内容、精神状态和新闻指向,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舆论导向和社会导向。新闻的指向性往往综合体现了广播电视新闻编辑的政治敏感性、党性、社会责任感和个人道德情操、思想修养及受众的心理反映等,直接关系着广播电视新闻编辑个人素质和编辑质量。因此,笔者认为,作为广播电视新闻编辑首先应充分认识编辑能力、编辑知识、编辑技能的互动性规律。 笔者曾接触过这样三种类型的广播电视新闻编辑。一种是就稿件编稿件的编辑。这类编辑往往是就案头的稿件信手拿来,只注重单篇稿件的文字修改,再按顺序排列成组,但节目制作出来后,稿件与稿件之间缺乏互动性和连续性,社会导向表现不明显;一种是生拉活扯,牵强附会,任何稿件都要与当时的政治活动相挂钩。还有一类广播电视新闻编辑一味的追求收视率,只注重“卖点”,缺乏主流新闻。这些现象都反映了编辑把编辑能力、编辑知识、编辑技能独立地区别开来,缺乏互动性,影响了电视新闻编辑的质量和效率。本人在从事广播电视新闻编辑中感悟到:能力和知识、技能既是紧密联系又是相互区别的。一方面,广播电视新闻编辑能力是掌握知识和编辑技能的必要前提;另一方面,编辑能力是在掌握知识、技能的活动中形成和发展的,是在学习和编辑实践中获得的,离开了学习和培训,能力、知识、技能就不可能得到发展。 三、加强学习和训练 1.敏锐的观察力。观察力是做好广播电视编辑的基本功,也是发现记者人才的关键,又是把握新闻方向和增强广播电视宣传力度的重要保障。要培养敏锐的观察力,编辑记者只有在“为什么”上下功夫,在激活主体意识和创新能力上作文章。如果缺乏了这两个意识,人云亦云,随波逐流,使受众和记者难以判断和选择,最后成为党委、政府、社会及受众的垃圾新闻。 2.良好的思维品质。一是思维有广阔性。二是思维要有纵深性。三是思维要有敏捷性,对新闻的反应要快。四是思维要有逻辑性。五是思维要有独立性。六是思维要有宏观性。要做到对一段时期出台的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社会经济的发展情况,重大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及背景、当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心中有数,对稿件内容的选择能审时度势,抓住“热点”,把握舆论导向。 3.强有力的组织指导。应经常组织战役性报道,包括开办栏目,制定方案、采访策划、组织拍摄系列(连续)报道,发动观众对某一热点问题开展讨论等,同时要与记者、通讯员形成鱼水关系,帮助他们出主意、想点子、服好务,指导具体的新闻采编,组织新闻业务方面的培训学习,形成整体宣传合力,打造品牌栏目。 4.灵活的文字表达。广播电视新闻与其它媒介的传播方式不同,对文字的修改、标题的拟定等都有很高的要求,如何使它们灵活地搭配、使用,都需要花一番功夫。特别是文字的表达特别重要,应当有新的思想和新的观念,言之有情,言之有物,承上启下,力求整体美,给受众以简洁、明快的感觉呈现生活化、平民化、故事化、情节化、人物化的编辑风格,拉近新闻事件与受众的距离。 5.隐没的“坐骑”素养。广播电视新闻编辑具有为他人“坐骑”,为他人做嫁衣而默默无闻不图回报的精神,使编辑与记者、与受众具有相容性。编辑要有无私奉献的精神作支撑,时常激励自己发挥“镙丝钉”精神和培养“心境无私天地宽”的素养。 总之,要提高广播电视新闻的编辑素质,不是单一的追求什么,而是在不断的学习、实践、培训、总结中一点点提升,才可以在电视媒介中赢得发展的空间,在主动适应中寻求拓展,成为先进文化的传播者和代表者,成为海量信息的过滤者。 作者:闫风帆(河南项城电视台,河南 周口 466200) 广播电视论文:乡镇广播电视发展的现状、存在问题和对策 乡镇广播电视发展的现状、存在问题和对策 一、概述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信息化是我国加快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选择。”广播电视产业是整个信息化产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最重要的传播媒体。广播电视业集各种信息的采集、生产加工与传播为一体,每时每刻向全社会民众提供新闻、文化、经济、娱乐等各种节目信息,为社会的进步与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镇有线电视村村通工程始于1998年。发展至今,区、镇、村、组广播电视实现光缆联网,行政村全部实现村村通,有线电视覆盖率由当时的20%提高到现在的69%。装拉线共320条,立水泥柱1280根,吊线62公里,光缆长度79公里。 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的实施,把无形资源变为有形资产,使党和政府的声音及时迅速地传遍千家万户,送去了党的政策,送去了科技致富信息,也送去了丰富的文化大餐。镇广电站在当地党委政府和区广电中心的领导下,克服重重困难,整改线路,整合网络,统一管理。增强了竞争实力,把产业做强做大。该站创新机制,确保有线电视村村通、长期通、户户通。对专职维护人员实行动态管理,签订用工合同,择优录用。有线电视线路一律按标准化施工,对以前架设的线路全部升级改造。在优化服务,塑造广电新形象的同时,为服务好用户,制订了《服务承诺》,公示了服务、举报电话。一旦出现紧急情况,城区2小时服务到位,村里12小时服务到位。站里还从镇人大代表、村居干部、执法执纪部门、社会知名人士中聘请了10名行风监督员,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实践证明,只有广播电视网络畅通了,电视节目办好了,服务质量提高了,电视用户才能不断增加,党和政府的声音才能真正传遍千家万户,网络发展的后劲才能凸现,群众才会真切感受到广播电视带给他们的诸多实惠,广播电视才能拥有持久旺盛的生命力。 二、我镇广播电视产业的现状与存在问题 (一)现状: 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关心与支持下,我镇的广播电视事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已经具备了较好的发展基础。 1、广播的人口覆盖率 我镇的无线广播覆盖是以fm为主,中央、省、市办节目三级混合覆盖,人口覆盖率为100%。有线广播近年来出现了下坡现象,但高架的高音喇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作为无线的广播网络,我镇还保留许多用户,每天播放新闻、地方文艺与生活节目,深受听众欢迎。 2、有线电视入户率 到目前止,全镇有线电视入户率达13000户,占总户数的69%,丰富的荧屏,极大地满足了人民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 3、事业基础 (1)经过十多年的努力,我镇有线广播电视网络已初步建成宽带信息多功能业务网。有线广播电视已发展成为镇信息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4、经济状况目 前我们的经营收入来源大体是有线电视维护费,有线电视的初装费是28.26万元,维护费达205万元,共计233.26万元。 5、人才队伍情况 全镇广电队伍总人数为9人,其中大专以上5人,中级职称以上1人。 (二)存在问题 但从我镇运行的情况看,还存在着许多问题,主要有发下四点: 一是收费方式落后。这种收费方式落后,主要是采取站里工作人员先填写好通知书,然后挨家挨户上门发放,用户再将维护费送交到镇里。这样的收费方法一是耗费精力太大。 二是资金回笼不齐,尚有2%的滞留维护费。不象电话用户,一过欠费期就自行停机。 三是台风季节多,线路受损大。我镇地处沿海,台风多。光是就经历了5次的台风,线路刚整修又重刮台风,重复损失,对我们的打击很大。其次,这两年道路工程、农民住房拆建工程加大,线杆转移量增多,也增加了我们的工作量。还有在工程施工当中,许多群众要出来干预,对我们的施工带来了极大的不便,阻碍了工程的如期进行。 四是人力紧缺。目前我镇有线电视站干部职工共9人,正式编制的3人,职工6人。地域广大,因人手少,在抢修服务方面有时造成衔接不上。 五是没有执法权,打击偷接、私接现象力度不够。这种现象,在我们这里每年都要发生10多次,偷接、私接者大都是外来民工,他们租住在简易房内,用针戮的方法将线引进,破坏了光线,大大地降低了清晰度。而基层广电干部没有执法权,对此事只能采取当事人赔偿的手段,这种缺乏力度的方法不能使当事人慑服,偷接、私接现象重蹈旧轨。如果上报上级部门来处理,外来民工一是居无定所,发生事情后当夜出走,二是本人经济力量有限,根本不认处罚结果。 六是广播趋向滑坡。有线广播在90年代以前是红极一时,自从有线电视和调频调幅的收音机的普及,有线广播一路下滑。目前我镇镇级有线广播全部通到村里,但因各村的经济承担力有限,几乎所有的村(居)没能将广播线路引进农户。但有20个村(居)架设了高音喇叭,基本上能开展一般的宣传工作。 三、规划的指导思想与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重要精神为指针,以“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为保证,以“理论创新、体制创新、科技创新”为动力,以发展为主题,以广播电视宣传为中心,以数字化、网络化为主线,以更好地为宣传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为国民经济信息化服务为根本出发点,紧紧围绕把广播电视搞强搞大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加强广播电视科技开发和应用,使我镇广播电视发展总体水平在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二)指导原则 1、服 务推动原则。广播电视是一项政治原则性很强的服务业,肩负着传达政令、传递信息、引导舆论、推动和促进“三个文明”建设的重托。精办各类节目、打造优质品牌栏目、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文化娱乐与信息需求服务,培养和造就一支与本地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相适应的广播电视宣传和技术队伍,使广播电视事业具有长久的生命力。 2、科技创新原则。科技是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动力,创新是科技的生命之源。 3、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原则。准确把握事业发展的特点和趋势,力争规划既有近期与长期的指导作用,又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4、协调发展原则。本规划应兼顾广播与电视、无线与有线、卫星与地面、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协调发展。 5、资源共享原则。通过广播电视专用网与其它网络,实现本地和外地区的广播电视节目与信息内容互联互通,实现资源共享,提高服务质量。 四、广播电视的发展环境 (一)地理环境 我镇位于经济发达的路桥区东部,与滨海工业新城相比邻,属于台州高速经济圈,具备发展广播电视事业的经济与相关产业基础。全镇总面积为44.4平方公里,辖51个村(居),东方大道、疏港大道纵横而过,水、陆、空交通十分发达。 (二)社会经济环境 改革开放以来,镇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积极调整经济结构,使的经济、科技和社会公共事业快速发展,工业经济在调整中持续稳定增长,农业基础地位进一步加强,农村经济全面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实现生产总值14.62亿元,是的1.92倍,年均递增17.7%;财政总收入5707万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2551万元,分别是的1.91倍和1.51倍,年均递增17.6%和10.9%;工业总产值49.35亿元,是的1.42倍,年均递增9.2%;农民人均纯收入8152元,年均递增12%;金融机构储蓄存款余额7.48亿元,是的3倍多;招商引资累计完成近1800万美元,年均递增49.2%;外贸出口完成交货值3.5亿元,是的8.94倍,年均递增72.9%,自营出口企业自实现零的突破后已经增加到9家;标准厂房建设累计完成13万多平方米。 (三)人口情况 到底,全镇共有常住人口64000人,18900户。由于工农业发展需要,还吸引了大量的外来流动人口,他们同样是广播电视业的服务对象。 五、发展目标 随着广播电视产业的体制由计划主导向市场主导的战略性转变,行业服务于社会的特征越来越明显。社会需求的多元化、人们需求的多样化,要求广播电视的服务内容越来越多,服务手段也要朝着“广播”、“窄播”、“点播”的方向全面发展,以满足不同层次、不同人群的需要。本规划的发展目标如下: 1、广播传媒 继续提高有线广播的接入率,保持传统广播手段的阶段性优势。 2、电视传媒 提高服务质量,扩展入户率,充分发挥电视传媒的优势,为人民群众带来丰富多彩的节目。 (1)电视节目点播,安排两大类,一是标准清晰度节目,通过网络汇集成千上万部影视片供观众选择。二是高清晰度节目,为观众提供数字影院级的若干大片,辅以多声道,让赏心悦目的影视大作走入家庭,使观众真正感受到家庭影院的魅力。 (2)音频节目除广播各类信息外,通过点播手段为听众提供多种“发烧”级曲目,把消费者带入梦幻世界。 (3)广播式的因特网,利用广播电视的采、编、播优势,通过广电宽带网络与视音频多媒体网站开展广播式因特网业务,向用户提供实时视频新闻、下载影视剧目、音乐娱乐节目、图文信息和游戏节目等。 (4)继续发展宽带互联网业务:利用以太网技术继续开通个人用户宽带上网业务,为增强吸引力扩展用户群,要在提高速率、降低成本、扩展内容上下功夫。 随着信息化建设的发展,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之间的数据、视音频通信变得越来越重要,他们都需要有各自的专网。如:政府办公网、公安网、税务网、教育网、金融网、卫生网、社保网等等。我们路桥有线广播电视网完全可以利用自己的网络资源与优势,通过专网与虚拟专网为这些部门与行业提供联网服务。 六、实现规划的对策与措施 (一)解放思想,更新观念 抓住创建滨海工业城的难得机遇,大气魄、大手笔、大动作发展我镇广播电视事业。在规划实施过程中不断树立创新意识、服务意识、开放意识和竞争意识。 (二)推动机制创新,理顺内部关系 机制创新包括广电内部组织机构的创新、用人机制创新和运营与维护管理机制的创新。 一定的战略需要一定的战略组织配套。在广播电视发展规划的实施方面,同样要有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来研究行业动态与科技发展,为重大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正确组织领导规划的实施。 用技术的、经济的、行政的手段理顺内部关系,整合系统资源,使其发挥最大效益。 (三)加快建立广播电视科技新体系 建立广播电视科技新体系应沿着数字化、网络化的方向进行 。按照“统一领导、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积极推进、分步实施”的方针,加快广播电视的数字化进程。建立覆盖全镇的网络体系,节目生产与交换体系、技术维护与管理体系。 (四)实施联盟经营战略 随着我国加入wto,市场越来越开放,无论是一个地区还是一个行业,闭关自守就意味着落后和被抛弃。在行业资金、人才和科技能力都还有限的情况下,我们要努力与国内外同行和相关的信息界建立事业与科技发展战略伙伴关系,争取科技界、产业界、金融界的大力支持,实现社会资源行业化和广播电视事业跨越式发展。特别指出的是,改革开放以来,我镇的民营经济飞速发展,目前已具有相当实力,已经成为当地社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于我有利”、“为我所用”的前提下,吸收民营资本投入我们的基础性建设,对发展广播电视事业具有积极的意义。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事业要发展,人才是关键。我们要建立一个多层次的广播电视人才结构体系。全面开展在职人员的继续教育,提高行业队伍的整体素质。建立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积极培养和引进产业发展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和复合型人才。大胆使用、充分发挥人才资源在广播电视事业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和先导性作用。 (1)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是一切问题迎刃而解的先决条件。而要使各级政府对乡镇广电站给予高度重视,就必须舆论先行,积极引导。 (2)加快区镇网络的延伸,目前我镇极有个别偏僻的地段还没有拉上线网,造成入户率偏低。 (3)增加重要道口高音喇叭的架设。有线广播目前仍是一种有效的宣传工具,在进户不利的情况下,可有针对地架上高音喇叭,充实听众的听觉空间。 广播电视论文:浅析地方民族广播电视视听资源的收集与利用 [摘要]本文探讨了民族地区广播电视视听资源的收集途径和方法,着重分析了如何在网络环境下进行广播电视视听资源的开发利用。并重点提出了收集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的广播电视视听资源,以满足用户对民族地区视听资源的利用,促进民族地区地方文献信息资源的建设和发展。 1地方民族广播电视的发展 数字化是21世纪广播电视发展变化的必然趋势。随着数字、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在广播电视领域的应用,广播电视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并孕育着新的内涵和契机。WTO、西部大开发、广播电视集团化、"西新工程"、"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以及"211"工程的进一步推进和实施,给地方民族广播电视带来了新的发展和变革,促使地方民族广播电视信息资源更加趋于数字化、网络化和信息化。 抓住机遇、注重和加快地方民族广播电视视听资源的收集、开发和利用,是我们从事文献信息资源管理和建设工作者的神圣使命和职责。充分有效地发挥地方民族广播电视资源的作用,将有助于地方民族广播电视事业的特色化发展,有利于地方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和旅游等各项事业的建设,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两个文明建设,满足各民族人民的精神文化需求,以及保护地方民族文化数字遗产和民族数字图书馆的建设,民族地区网络化资源的建设,弘扬民族先进文化,推动世界间民族文化的交流和发展, 都将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2地方民族广播电视特色资源的收集 我国有着历史悠久的56个民族,各民族有着丰富、浓郁、深邃和璀璨的地方民族广播电视信息资源,以其独特的神韵,丰富和影响着世界民族文化的建设和发展。云南有25个少数民族、白族是大理的主体民族,其地方民族广播电视特色资源极为丰富。如电视录像专题片:《大理古塔》(获1985年中央台国际交流节目奖)、《古城大理》(获1988年第二届国际世界语大会"绿星"一等奖)、中央电视台"民族体育大观"栏目推出的白族专辑片(30多分钟),其展现了大理白族的霸王鞭、双飞燕、绕三灵等民族民间体育活动,以及苍洱风光;云南省电视台、大理州电视台多次播出的音乐电视民俗片《石宝山歌会》,以及大理白族一年一度的"三月街民族节"开幕式文艺节目电视实况转播等重大喜庆节日和民俗风情专题广播电视片,我们都应从多途径、多渠道、多形式地收集整理这些地方民族广播电视视听资源,使之有序化、特色化和数字化,以便更好地满足网络环境下民族地区广播电视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 2 1地方民族广播电视特色资源 地方民族广播电视特色资源,均指通过广播电视和地方有线电视节目播出的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的历史文化、民族风情和民族旅游等有地方民族研究价值的广播电视信息,其代表着各地方民族的先进文化,代表着它们的崛起和腾飞,将这些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的视频信息资源,通过声像多媒体技术、现代电视技术、计算机技术和网络信息技术,进行采集、整理、加工和存贮(光盘存贮、镜像存贮和磁盘阵列存贮),形成独具特色的地方民族广播电视数字化信息资源。 2 2地方民族广播电视特色节目的采集 通过电视报刊杂志,声像媒体技术,计算机多媒体技术和现代信息技术,以及互联网信息资源,来预知广播电视节目和采集所需地方民族广播电视特色视听信息资源,使之磁性化存储和数字化存储。从而更好地促进地方民族文献信息资源的建设和发展。其方法有: 2 2 1 电视导航iTV随着各种传输网络的开发和建设,电视节目越来越多,如何在众多的节目中看到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的内容,是件令人十分关心的问题。电视导航iTV作为国人开发的电视节目下载工具软件,属绿色软件,可从网上下载。它利用了互联网的便捷性和数据库的强大查询功能,可方便地下载最近一周的电视节目,收听网上直播电台,同步显示影视剧的剧情、电视栏目的简介,并可选定所需的节目内容,在节目开演前15分钟内本软件会用声音和闪动的图标通知你注意收看。还可按分类和各种组合条件查询电视节目,选定电视节目,收视采集所需音视频视听资料。 2 2 2 电视+录像机的采集录像机的全称为磁带录像机,是利用磁性录放原理记录和重放图像信号与声音信号的机电设备。录像机用于记录时可以记录图像和声音信号,用于重放就成为电视节目源。重放的视音频信号可用于传输显示,也可用于复制和编辑录像。在现代电视技术中,存储电视节目的手段目前主要有录像机录像和激光视盘录像。它们将随时间分布的电视信号转变成以空间形式分布的磁信号或光信号,从而实现了电视节目的记录、存贮和延时播放。我们收集地方民族特色的广播电视节目信息源,可用其方法和设备进行采集。 2 2 3 电视视频采集卡我们可以利用最新的应用电视技术、多媒体计算机技术、网络通讯技术等高新技术,来收集、整理和保存地方民族广播电视视听资源。如电视视频采集卡:具有独特的电视节目录像功能。可接收、显示、动静态捕获来自外部摄像机、录像机的标准音/视频信号,并按照高质量、高压缩率的MPEG-4格式保存,以供我们作后期处理。可接收全频段(包括CATV增补频道)电视信号,将普通PC机变为操作方便、高性能、多功能的电视机。结合视频捕获及MPEG-4压缩编码功能,我们还可以用多种方式将所需的电视节目录制在硬盘中,刻录制成光盘,以便保存和利用。 电视视频采集卡,还可完成定时电视节目录制任务。自动下载全国各大电视台的电视节目表(电子电视节目单EPG),极大地方便了我们选择电视台或电视节目,并可依照电视节目表上的时间安排进行定时录像,以及完成高质量的电视、录像、音视频的捕获任务。 2 2 4视频点播系统的采集视频点播就是VOD(VideoonDemand),也称交互式电视点播系统。随着计算机技术和数字通讯技术的进步,使我们主动、方便、快捷地选择和收集所需广播电视视听信息。视频点播系统分为:影视点播、KTV点播、有线电视台电话互动点歌和视频广播。如中央电视台的新闻联播等节目,就是提供网上直播。这部分节目有其很好的视听资源可采集。 2 3地方民族广播电视光盘资料的收集 地方民族广播电视的特色栏目和节目多数已趋于光盘数字化,并向网络化方向发展,我们应注重这些资料的收集。其收集方法和途径有: 2 3 1出版社收集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出版社征集音像出版信息,对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的光盘资料进行订购或邮购。如云南音像出版社、云南民族文化音像出版社、西藏音像出版社、西海民族音像出版社、太平洋影音公司、上海新文化广播电视制作公司、上海音像公司、广东音像出版社、陕西文化音像出版社、内蒙古文化音像出版社、北京环球音像出版社、九州音像出版公司、 国际文化交流音像出版社、中国录音录像出版总社、中国广播音像出版社、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等,都出版一些独具特色的地方民族光盘资料,应重点收集。如由宾川县广播电视台录制,云南音像出版社出版发行的全面介绍中国佛教五大名山之一、东南亚著名佛教圣地鸡足山的《灵山佛都---鸡足山》VCD光盘。该光碟较全面系统地介绍了鸡足山佛教文化、历史文化和奇秀的自然风光,展现了鸡足山独有的风土人情、素食风味、原始植被,具有较好的观赏性、知识性和资料性。2 3 2市场购买随着地方民族文化事业的发展和音像出版周期的加快,好的地方民族广播电视节目很快就制作成光盘资料,我们应留心走访,及时购买。如云南广播电视公司制作出版的《云南少数民族揭秘》、云南民族文化音像出版社出版的《东巴文化之灵》、《摩梭母系风情》、《白族三道茶》、《大理兰花》、和大型电视专题片《梅乡风情》,以及云南广播电视公司发行的《白族传统民间舞蹈精选》等,都是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的光盘资料,应设立专项资金,重点购买,形成特色,使之成为地方文献信息资源的一个亮点。 2 3 3广播电视台的采访收集大理人民广播电台苍洱调频节目多次受到各级表彰和奖励,先后有一个节目获国家级政府奖二等奖,三个节目获国家级政府奖三等奖,三十多个节目获省级一、二、三等奖,一百多个节目获州级奖等,都是值得收集的广播资料。云南电视台的《民族与旅游》、大理电视台的《风、花、雪、月》等频道节目,有其丰富的地方民族视听资源,我们应加强与他们的联系和合作,同心协力,共同构建地方民族广播电视视听资源,形成网络环境下的地方文献信息资源库。 可见,地方民族广播电视信息网即广播电视台,有其丰富的自然和人文资源,拍摄和制作出许多优秀的电视专题片,这些资料片有其较好的观赏性、知识性和历史性。如在全国历史文化名城19家电视台的《名城摄影》中播出的,同时又通过黄河台,在美国斯科拉卫星电视网播出的大理电视台拍摄的《大理三月好风光》、《大青树下的故事》、《古镇上的古乐团》三部专题片,《五朵金花的儿女》(二集电视剧,白族音乐轻喜剧片)、《大理白族的名胜古迹》、《大理白族的建筑艺术》、《大理白族的本主崇拜》,以及由大理州人民政府与中影公司影视片分公司联合摄制的歌舞电视片《苍山歌声洱海情》等等,都是值得收集的资料片。对于促进地方民族文化建设,推动地方民族旅游和经济的发展,都将起到极为重要的作用。 2 3 4 文化系统和私人的走访收集地方民族文化系统的文化局、民族研究所、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民族歌舞剧团,以及民间私人,通过长期的民族艺术文化活动,自制、保存和收藏了及其丰富的地方民族广播电视视听资料,我们可采取信函、走访等方式,对这部分资料进行收集。 3地方民族广播电视视听资源的开发利用 抓住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的契机,搜寻地方民族广播电视信息网和具有多民族文化特点的人文资源,利用现代声像媒体技术,计算机多媒体技术和信息网络技术,挖掘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的广播电视视听资源,充分有效地揭示其资源的价值,使之更好地丰富地方民族文化,并朝着地方民族文献信息资源的数字化和网络化的方向推进,为丰富深邃的世界民族文化,拓展新的视野,构建新的地方民族广播电视视听资源信息库。以此促进地方文献信息资源的建设和发展。收集、整理、开发和利用地方民族广播电视视听资源,可以更好地满足地方民族文化信息的需求,推动民族事业的建设和发展,以及世界民族文化信息资源的繁荣;有助于各民族先进文化的传播,为地方文献工作拓展了新的视野。其研究方法和手段更加趋于视频化、数字化和网络化。加快地方民族文献信息资源的数字化建设,顺应民族地区数字化和网络化的发展,建立"入世"后与国际间交流的、具有特色的民族地方文献资源多媒体数据库,拓宽民族地方文献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对于民族地区先进文化、经济和民族风情旅游,乃至世界民族文化的建设,都将展示出独特的韵律。建立具有特色的地方民族各类型多媒体数据库,增添地方民族网络化和虚拟化站点的视频资源,以及多媒体数字图书馆;加快区域性、地方性民族地方文献信息资源的数字化和特色化建设,构建地方民族文献数据库信息中心,都将推动着地方民族文化、民族旅游和民族经济的腾飞。 广播电视论文:广播电视产业发展优劣势分析 广播电视是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涵盖广告经营、节目生产经营、网络经营、网站经营等业务。近几年来,宜昌市区不断加快广电产业发展步伐,产业功能和良好的开发前景正日益显露出来。从总的发展状况来看,该区广电产业仍处于夹缝中求生存的状态,机遇与挑战、优势与瓶颈并存。如何适应新形势,做大做强广电产业,对促进区域经济增长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对加快建设富强文明和谐特色新区有着重要的战略意义。 一、发展广电产业的优势分析 总的来说,区广电产业具有以下四大方面的优势: (一)产业资源丰。广播电视拥有有线电视传输覆盖网、丰富的频率资源和完善的节目系统等优质、充裕的产业资源,具备发展产业得天独厚的优势。广电行业经过多年建设已经形成遍布城乡进入千家万户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络。有线电视传输覆盖网具备其他媒体无法比拟的网络资源和内容资源优势。在内容服务方面,广播电视系统拥有最完整的信息搜集、加工体系。它的基本信息功能决定了它能不断汇集着各方面、各层次的政治经济信息,形成庞大的信息库,是取之不尽的信息资源。还有一个方面的优势,是广电传媒长期以来在受众心目中形成的公信力和品牌效应,国家对文化市场的保护政策和扶持力度等。 (二)市场需求大。区幅员辽阔,人口多,区域面积3424平方公里,总人口51万多,农村人口39万多,城市人口12万多,农村人口占大多数,区域文化资源丰富,经济持续高速增长,发展广电产业市场广阔,前景良好。首先,文化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会极大地解放文化生产力。其次,农业税取消以后,农民的收入会出现大幅度增长。再次,广播电视村村通、文化场馆建设等公共文化建设为文化消费提供了强有力支持。最重要的一点是,当前广播电视已成为受众最广泛的传播媒体,已成为人们精神文化生活的主空间,广大人民群众对广播电视的文化需求呈现出多层次、多形式、多样性的特点。 (三)工作基础好。一是拥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近年,区广电部门顺应文化体制改革大潮,在内部运行机制、人事分配机制等方面推出了一系列重大举措,优化了资源配置,激活了运行机制,增强了综合实力,为广电产业发展奠定了基础。二是拥有一张优质的广电网络。经过长期不懈努力,建成了有线、无线、卫星多技术、多层次混合覆盖的广电网络,其中有线网路覆盖12个乡镇(街办)、100个行政村,终端用户达4.1万户,已形成全区一张网的格局。三是拥有不菲的综合效益。区广电部门坚持品牌战略和传媒经营理念,取得社会和经济效益的双丰收。经营创收达1136万元。 (四)发展空间广。由于种种原因,目前区广电产业功能的开发相对薄弱,除了广告经营、网络经营以外,可以说大部分的功能都没有得到有效的开发,更不要说实现一业为主,多业并举了。广电网路产业收入达900万元,而作为广播影视的龙头产业—电视收入却不足300万元,且大多集中在广告这一块,节目制作与交换几乎未涉及。数字电视经营主要集中在城区,用户很少,农村市场尚未启动。宽带数据业务虽已正式启动,但相对电信、移动、网通、铁通来说,市场占有份额小,几乎可以忽略不计。ip电视、手机电视、网络电视等新兴媒体产业远未涉足。正因为如此,区发展广电产业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二、发展广电产业的劣势分析 虽然区广电具有其他产业不可比拟的发展优势,但要真正形成产业,还有一段艰苦的路要走,面临体制、资金、人才等制约产业发展的瓶颈。 (一)体制不顺。一直以来,广电体制属于行政事业型体制,存在三大缺陷。一是资源的垄断性。广播电视资源属于单一的国有国营体制,没有民营,拒绝外资,行政职能与宣传职能、经营职能紧紧结合在一起,形成以行政权力为基础的高度垄断型资源占有。二是市场的封闭性。由于四级办广播电视的历史的原因,广电基本上是以行政区划为中心的自我封闭体系,壁垒森严,画地为牢,各自为营,闭关自守。三是结构的分散性。广电传媒之间诸侯分割,独处一方,各自为阵,分散经营。广电传媒内部,机构设置多,管理松散。广电体制的三大缺陷,导致广电资源浪费、管理粗放和市场化、产业化程度、效率低下。 (二)政策不优。近几年,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宏观政策,如《关于深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改革的若干意见》、《关于促进广播影视产业发展的意见》、《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等。但我区地方性文化产业政策不够系统和具体,如国有文化事业单位体制改革配套政策、鼓励引导和支持民营或社会资本投资文化产业的政策等尚未制定出台。关于广电产业发展的政策基本没有,而且部分政策文件还限制广电产业的发展。政策不优,导致广电产业发展环境不宽松,不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三)投入不够。如今,重装备、高消耗的广播电视已越来越成为资本密集型行业,投入大、产出大,投入小、产出小。由于没有政府的帮助和产业政策指导,银行不敢贸然贷款给广电发展产业。相对其他产业,广电产业起步晚,基本没有原始积累。近年,政府在广电公益性事业建设方面投入多,在广电产业发展方面投入几乎没有。虽被业界视为朝阳产业,没有金融资本、也没有原始积累、更没有政府对广电产业的资金支持,广电产业发展举步维艰。由于投入的不足,导致广电设施不完善,装备不佳,无法开展数字电视和多功 能业务,再好的广播剧、电视纪录片题材等也只能等待,无法投入生产制作。 (四)人才不足。长期以来,由于广电媒体在用人上没有严格执行标准,近亲繁殖严重,造成从业人员急剧膨胀,人才寥若晨星。一些人才由于不能满足市县的收入水平和发展环境,在条件成熟时会跳到更高的发展平台,市县广电往往被动地成为上级媒体的人才输出基地。目前我区广电从业人员182人,专业技术人员仅有80人,占总人数的44%,专业技术人员中仅有26人取得中级职称,无一人取得高级职称。广电人才紧缺由此可见一斑,不仅缺乏高素质的名主持人、名编辑、名记者等拔尖人才,就是一般的专业技术人才也难以满足,更不用说高层次的既懂广播电视又懂经营管理的复合型人才了。 三、加快区广电产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根据广电行业未来的“两化”方向即传输数字化、节目市场化,结合区实际,要切实加强市场运作,不断拓展经营空间,逐步夯实发展基础,促进广电产业健康发展,推动广电产业跃上新台阶。 (一)改革体制增活力。要认真贯彻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按照“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壮大实力”的要求,不断深化广电体制和机构改革。一是把允许经营的资产、资源和业务从目前的事业体制中分离出来,面向市场进行企业转制和重组,使经营性业务逐步走上产业化轨道。二是根据广电特点,探索实行制播分离制度,除新闻类、社会访谈类节目外,社会服务类、大众娱乐类节目和其他栏目可逐步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实行节目的招标采购,收入按市场机制分配。三是鼓励民营资本以参股、合作等形式,大胆尝试组建民营有限责任公司、[:请记住我站域名/]广告制作公司、民间节目制作公司,将部分电视节目特别是广告经营等业务要全面推向市场实行民办民营。四是深化内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打破用人制度上的“铁交椅”,实行全员聘用制、干部竞争上岗、职工双向选择、栏目制片人竞聘制;打破分配制度上的“铁饭碗”,推行“买新闻”制、制片人制和效益工资制。 (二)开发产品求市场。发挥广电资源和品牌优势,开发更多的广播电视产品进入市场、占领市场,推动市场繁荣和产业发展。一是打造本土化的文艺品牌节目。通过举办才艺展示、歌咏比赛、玫瑰之约等大型文化活动,推进《走近》等系列专题片和重点题材影视剧的生产制作,提高本地电视节目的质量和可看性,扩大广播电视的品牌影响。二是丰富有线电视节目频道。尤其是提供针对不同层次、不同群体、丰富多彩的专业频道,实现频道专业化、节目窄播化,凸显频道性,形成固定的用户群。三是开发多功能服务产品。加快有线网络数字化双向改造,在传输有线广播和有线电视节目基础上,推出诸如视频点播、远程教育、远程医疗、电子政务、网上证券交易、高速因特网接入、会议电视等多功能服务产品。 (三)多方出击拓空间。发挥广播电视的资源、人才优势,多方出击,积极拓展广电产业发展领域。一是可以利用有线网络资源,开设在线互动游戏。二是利用人才优势,开发计算机软件和提供互联网技术服务。三是可以利用现有丰富的库存视听资料,加以开发,实现二次利用。四是可根据广播电视传播信息的特点和优势,开发相应的衍生经营,如成立电视产品专卖店,开办电视红娘和房产等信息中介服务等。五是密切关注现代信息技术在传播领域的应用,适时开展ip电视、手机电视、移动电视、网络电视等新兴媒体业务,实现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融合发展。六是可适时介入社会优势产业,拓展产业发展的跨度,如旅游、演出、证券等产业,这些产业市场利润丰厚,是广播电视不可轻言放弃的一块大蛋糕。 (四)联姻联动谋发展。一是巧借平台。对于资金投入大、发展前景好的产业,如数字电视,我区可以借助宜昌搭建的数字电视平台,并借鉴其先进的技术和管理优势,发展我区的数字电视业务。二是与周边地区联动。利用本地广电的资源优势,与周边发达地区广电进行联合,实行区域联合与优势互补,拓展产业发展的地域跨度。在影视剧、专题片的制作生产上,立足,走出,加大与有实力有影响的传媒机构的合作,提升内容生产的产业度。加强与周边网通、联通等相关信息产业部门的强强联合,积极推进宽带信息业务的开发,以广电的内容优势抢占信息产业市场。三是与其他媒介联姻。广电可借助互联网的优势,通过与互联网联婚,孵化催生广电网站,如三峡传媒网。并借助广电同行和其他纸质媒体的优势,实行跨媒体合作,比如联办广播电视报刊。还有影视剧和图书出版的“联姻”等。 (五)规范管理优环境。要使还处于襁褓中的广电产业迅速发展壮大,政府的推动和支持是至关重要的。一要优化政策。给予广播电视积极优惠的经济政策,减轻税负,如免征所得税、政府调控资金等;鼓励、支持广电部门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制定新的资费政策;放宽市场准入,吸引、鼓励各类资本广泛参与广电产业发展。二要加强监管。出台广电产业宏观调控的政策法规,如制订有线数字电视产业发展规划,做好影视剧和纪录片的题材规划等;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节目制作公司和广电产业经营项目,要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搞好配套服务;加强市场建设和监管,严格市场准入,对非法传送广播电视节目、非法生产制作影视剧等开展专项整治,确保广电产业市场健康发展。三是加大投入。对广电综合大楼、发射台、转播车等基础设施建设,要以政府投入为主,以完善广电设施,为广电产业发展夯实基础。对广电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如有线网络双向改造、数字电视整体转换等,政府要给予资金补助和信贷贴息等方面的扶持,推动广电产业做大做强。 广播电视论文:谈广播电视对道德建设的作用 一、发挥主流媒体的导向作用 广播电视要坚持“实事求是、正面报道、服务公众”的方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用先进事迹鼓舞人,以模范人物引领人,以高尚情操感召人,以饱满的热情报道符合时代精神的新事迹、新典型,发挥媒体的导向作用,并对社会较为关注的热点事例给予正确的引导、公正的评价。 (一)以歌颂时代精神为主旋律 中央电视台倾力打造的精品栏目《感动中国》,它以感人的事迹、震撼人心的精神,鼓舞着公众在坎坷中前行。还有中央和地方广播电视对于身边普通人先进事例的报道,一次次唱响着时代的主旋律:最美司机吴斌、最美教师张丽莉,当危险来临的时候,将自己的生死置之度外,去保他人安全,这种舍己救人的精神在社会经济转型、道德观多元化的今天尤为重要。广播电视要大力宣扬此类先进事例的报道,为社会树立正确的道德观、正确的评价标准,引导公众的行为,引领道德风尚,倡导时代精神。 (二)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内容 广播电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秉承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歌颂世间的真善美,批判社会的假恶丑,宣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如,中央电视台二套播出的《2012中国年度经济/:请记住我站域名/人物》终身成就奖的获奖者郭鹤年,他将爱国主义与人生价值密切结合起来,那种永不言败的精神令人敬佩,是社会公众学习的楷模;黑龙江卫视的《帮助》栏目,帮助弱势群体解决实际困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中央电视台三套《温暖中国—我身旁的好人》栏目,通过讲述平凡的人、平凡的事,展现人间真爱,传递爱心,将希望撒向人间,歌颂了人间的真善美,引导了公众的道德行为。 二、发挥广播电视的舆论监督作用 随着广播电视通信技术的快速发展,在新的时期媒体的监督职能日益凸显出来。舆论监督的特点是使社会舆情群众心声得以公开、充分表达,以求得社会成员的心理平衡,并及时化解矛盾,取得很好的监督效果和社会反响。道德是社会意识形态之一,是人们共同生活和行为的准则与规范,是通过人们内心的信念、外在的舆论压力来规范人的行为,广播电视作为舆论引导的有效手段之一,通过时评、社论、连续报道、记者走访调查等形式实施舆论监督,对于社会上一些违背社会道德的错误行为、丑陋现象给予批判及加以纠正,可进一步完善人们的道德修养,规范人们的道德行为。现今,不论是中央电视广播还是地方电视广播,都高度重视道德舆论监督,纷纷通过开设栏目、专题、系列报道等形式,通过对一些不道德行为的批判教育公众。中央电视台的《道德观察》将观察的视角放在百姓身边发生的事上,贴近生活,取材真实,对生活中违反道德、有悖情理的事情进行评论,效果良好。黑龙江卫视的《说和》,关注农村生活,通过对婆媳之间、邻里之间、夫妻之间发生的矛盾进行调和,倡导“仁义礼悌孝”传统美德,以情理动人,有力地推动了社会主义道德建设。 三、发挥广播电视文化的影响作用 现阶段,社会经济处于转型时期,文化处于多元包容的发展阶段,广播电视节目作为文化的一种表现形式,对于公众的日常生活、道德水准会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清楚地看到,一些影视广播作品粗制滥造、哗众取宠,内容消极、低级趣味,为了吸引眼球以错误的价值观颠覆传统、践踏道德,助长了社会不良风气。例如,一些娱乐节目为了迎合少数人的低级趣味,以所谓的犀利语言恶意攻击他人,宣扬扭曲了的价值观,颠倒是非,混淆黑白,污染了社会环境,败坏道德,影响恶劣。广播电视工作者要用先进的科学理论武装头脑,从大局出发,本着对工作负责、对人民负责、对时代负责的态度,以与时俱进的精神为指导,制作更多优秀的广播电视作品,激励人民群众开拓进取,不断唱响时代主旋律,弘扬社会新风尚,谱写道德新篇章,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营造良好的环境。 广播电视局狠抓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 广播电视局狠抓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 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投资氛围,给投资者提供一个宽松和谐的生产、生活环境,广播电视局认真贯彻落实峄城区加强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环境就是生产力、改善环境就是提高生产力”的观念,把软环境建设作为加快发展的生命线,不断创新工作思路,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为全区经济超常规跨越式发展提供了坚强保证。 一、加强领导班子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广电局领导班子通过认真学习并身体力行总书记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上的重要讲话、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全面加强新形势下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对照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严格要求自己。 广电局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反腐倡廉工作要求,准确把握新时期反腐倡廉工作总体思路,坚持做到“三个更加注重”,积极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以更坚决的态度,更有力的措施,更扎实的工作把反腐倡廉工作落到实处。 二、抓队伍建设,特别是职工思想教育工作和新的目标岗位管理制度建设 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全员岗位目标考核奖惩责任制,并将其作为作为评先树优、晋升晋级的重要依据。该制度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能和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把岗位责任制分解落实到人。广播电视宣传中如果由于人为原因影响宣传工作正常进行,或出现失实报道,轻者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评优评奖资格,重者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规定搞有偿新闻的,立即调离原岗位,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同时还要追究部门领导责任。 三、抓好有线电视对外服务工作 在有线电视对外服务方面,按照机关效能的要求,建设了综合服务大厅,做到制度上墙制、一次性办结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六项服务承诺制度。为经济园区架设了6.3公里的光缆线路,开设光点6个。现根据园区发展情况开通光点4个,基本上满足了园区开发商看上有线电视的需求。同时在服务上做到有求必应,收费人员如有违反规定乱收费的,根据其收费数额大小及其影响程度,给予警告、记过直至开除处分,同时还要追究部门领导的责任。有线电视维修人员无故拖延时间,使维修不及时,影响用户收视,轻者批评教育,扣发奖金,重者停止工作、停发工资、做待岗处理。切实把优化经济软环境的要求落到 !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四日 广播电视论文:对市广播电视局开展舆论监督的几点探索 舆论监督,是新闻媒体的权利,也是新闻媒体的职责,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以及社会转型时期的反腐工作需要舆论监督,党的十三大至十六大政治报告中也都明确提出重视和发挥传媒的舆论监督作用。党的十六大提出名扬中外的“四大民主”:即“保证人民依法实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而实现实现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和途径就是舆论监督,新闻媒介作为舆论监督的主要载体,广电总局最近下发文件,要求各市级以上广播电视部门要在黄金时间开设舆论监督性栏目,其中监督性报道不能少于50%。 近年来,我局相继开办一批舆论监督性栏目,并对充分发挥广电媒体的优势开展舆论监督工作做了一些有益的尝试。如《行风热线》《新闻快报》《邢台广播电视报行风评议专版》等栏目,其中《行风热线》栏目是近年来我局着力打造的拳头栏目,该栏目以“三贴近”为宗旨,上为政府解忧,下为百姓解难,自推出以来,倍受社会各界、国内媒体的关注,一位邢台的市委书记评价该栏目是党和群众的“民主线、连心桥、监督岗、服务处”,20__年,该栏目还作为全国唯一一家地市级电台荣获全国新闻名专栏奖。该栏目的主要运作机制是每天早起半个小时时间,邀请市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在直播间直接通过热线电话和群众交流,答复和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去年四月,按照市委制度,市级领导相继走进了直播间,进一步加强了群众问题的解决深度和广度。舆论认为:市级领导走进直播室与群众直接对话并能形成制度,这是邢台市政治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举措,是名牌栏目“行风热线”的一个重大创新,有普遍的借鉴意义。截止到20__年6月10日,“行风热线”共开办2100期,接听热线电话18000个,接待群众来访20__人次,解决热点难点问题14000多件,解答政策咨询5000多项。其中,为农民挽回因假种子、假农药、假化肥而造成的经济损失210多万元;退还学生教育不合理收费70多万元;解决医疗乱收费,退还患者200多万元;认真解决群众因办理各种证件而遇到的乱收费问题,退还群众不合理收费280多万元。受到群众的好评和市领导的赞扬。两年来,接听群众电话4000多个,为群众解决了大量热点难点问题,受到群众的好评和市领导的赞扬。《新闻快报》是20__年4月我局新推出的舆论监督性电视栏目,这个栏目是电视台对全台节目大改版的一个重大成果,从近一年的运行状况看,栏目定位、风格、形式和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等诸多方面都很成功,很快被广大观众认可。截止目前,该栏目共播发224期,新闻报道826条,其中监督类报道672条,接到的来函来电达4000多件次,还有的为表示感谢,向栏目组送来了锦旗,沙河市留客村的3位村民代表,将一面写有“党的好助手、群众贴心人”的锦旗送到电视台,感谢《新闻快报》栏目客观报道了他们因纠纷而影响浇地的问题,促使存在多年的老问题得到解决。市领导也很看重这个栏目,并给予了充分肯定,市委副书记石玉春同志多次勉励我们把《新闻快报》办成贴近实际、注重实效的名栏目。该栏目不负重望,被评为20__年全市名栏目,全市“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奖”。 总之,舆论监督栏目在邢台广播电视领域落地开花,让人欣慰的同时,我们也对栏目为何如此受到领导重视、媒体关注、群众欢迎的现象进行了积极研讨,一致认为: 一、作为党和政府功能的拓展与延伸,舆论监督要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把握好结合点。开展舆论监督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要选择那些“政府重视、群众关心、普遍存在”的问题,也就是说要把握好党和人民利益的结合点。舆论监督影响面大,它不仅涉及到被监督的部门和个人,而且还涉及到舆论导向的问题,因此,在具体操作中就是要“帮忙不添乱,敢言不越位”,关键是要选准政府关注、群众关心的事件和问题,同时,解决实际问题,增进团结、维护稳定是舆论监督的根本出发点,应着眼于改进工作,心中时刻想着大局,切切实实把度把握好。去年非典期间,针对城市角落存在的不良环境以及部分群众在思想观念上存在的有悖社会发展的陈规陋习展开报道,受到领导重视和各界关注,问题得到迅速解决。又如今年2月15日,家住园东小区的居民们向《行风热线》反映他们已经有两个星期享受不到物业管理服务了。接到反映后,记者来到园东小区深入采访,并以《小区居民不满物业收费,物业公司停止提供服务,园东小区居民被垃圾困扰》为题报道了此事,消息播发后,负责园东小区物业管理的市城建开发物业公司高度重视,他们挨家挨户上门征求意见,并于3月13日晚召开业主大会重新协商小区物业收费价格。这家物业公司的经理表示,即使业主不交服务费,他们也要坚持服务,他们将以更加优质的服务赢得住户的满意。3月15日,记者再次来到园东小区采访时,发现堆积在楼前的垃圾已被清扫一空,小区内的环境焕然一新。 二、搞好舆论监督,在制度层面上还要加强完善和创新。搞好舆论监督,一方面要确保其导向和实效,使之切实代表党和人民的利益,体现“三贴近”,避免经济利益驱动和一味追求轰动效应,急功近利的不良现象,维护广播电视的权威媒体形象,另一方面也要从大局出发,充分尊重和激励采编人员的劳动积极性,抵制来自各方的压力。这就需要从制度层面上加以考虑和完善,建立有利于舆论监督生存的内部良好机制。近年来,我们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了制度建设。一是重播重审制度,确保万无一失。二是节目审查制度,建立了由 局长任组长、主管宣传的副局长任副组长、各媒体负责人为成员的编委会,从政治和大局出发,加强节目的审查把关。三是建立全局每周节目ABC评审制度,加强节目的评议、评比。四是完善奖惩制度,对采编人员的稿件提供数量、质量进行量化考核。五是出台全局《舆论监督性节目播出审批制度》,进一步规范了舆论监督性节目的运作机制。 三、队伍素质是搞好舆论监督的基础条件。舆论监督直面社会现象的是与非,因此,搞好舆论监督,对采编队伍素质提出了高要求。为此,我局着力通过深入开展“三项学习教育”活动、业务素质培训等措施,强化了采编队伍政治责任意识、法制意识、角色意识、质量意识,加强了马克思主义新闻道德观的培养,要求栏目组及其采编人员时刻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目标提高自身素质。在具体报道中,要坚持客观的原则,不把个人恩怨、好恶色彩带入报道,不充当个别利益冲突的工具,努力树立关怀弱势的人文精神和不阿权贵的独立品格;要树立法制观念,充分重视发挥法律在舆论监督中的作用,在舆论监督中严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树立角色观念,作为舆论监督的主体,作为推动舆论监督工作的内因,要在思想上提高认识、加强修养,在自身的思想深处真正树立起搞好舆论监督工作所必需的角色观念,争取社会舆论的支持,争得社会各方面、各部门的理解和配合,使舆论监督工作充分展现其原动力,确保舆论监督健康、顺利、有效、正确地进行。树立质量意识,提高对新闻线索的高度敏锐性,以高效到位的舆论监督引起公众的关注,得到党委、政府的充分重视,有效的引领舆论导向,促进矛盾的缓和和解决,促进社会的发展和稳定。 我局在积极总结开办舆论监督性栏目,实施有效监督的基础上,通过全面深入开展“三项学习教育”活动,与时俱进,进一步加强了舆论监督性栏目的创新和升华。 一是充分整和广播电视媒体资源,加强媒体联动,力求形成合力。针对局属各广播电视媒体、传输网络等单位在业务上相对独立,没有形成巨大合力,充分发挥出广播电视的整体优势,我局进一步提出了对广电资源重新整合,形成媒体联动优势,并首先在《行风热线》实现电视播出上进行可行性尝试。即通过《行风热线》节目同时在有线电视频道直播,并配合该栏目系列跟踪、反馈性栏目《热线追踪》《热线回音》实现电台、电视台有线频道同时运作的方式,进一步扩大《行风热线》节目的影响,增强监督实效。 二是扩大监督面。随着“行风热线”工作的发展和知晓范围的扩大,人民群众的参与意识不断增强,为满足群众的需要,从20__年起,“行风热线”在原来参与部门的基础上,又新增加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林业局、文化局等8个职能部门,参与部门由28个增加到36个,服务范围进一步扩大。《新闻快报》则随着其运作方式的逐步完善和成熟,正在尝试加大政法系统的报道力度,特别是对案例的报道,力促使执行难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三是完善各项制度。1、市级领导走进直播间实现制度化播出。市委、市政府专门下发有关文件,并对市领导走进直播间的时间作出具体安排,保证了市领导走进直播间的经常化。2月12日,在防止禽流感时期,副市长任保伦走进直播间就我市防止禽流感的形势和措施同听众进行沟通交流,为群众解疑释惑。3月30日,正值农村春耕备播时节,任保伦再次到直播间就农民十分关心的“三农”问题及农业结构调整问题同听众进行对话,收到很好的社会效果。2、实行回访反馈制度。“行风热线”旨在解决群众的热点难点问题,为群众办事实、办好事。为使群众问题真正得到解决,对部门热线中接听问题的处理情况实行反馈制度,定期反馈处理结果,加大监督力度,并根据反馈情况,回访听众,听取听众对问题处理的意见和满意程度,对部门实施二次监督,使群众问题得到解决。3、为保证节目质量和问题解决落实效果,“行风热线”对参与部门实行考核考评机制。节目组聘请20名热心听众,坚持每天对上线领导的业务水平、服务态度及部门对“行风热线”工作的重视情况进行评定打分,节目组也每月对部门作出综合评定,测评结果每季一公布,从而有力促进职能部门工作作风的转变。 四是创新报道形式。1、增强报道的现场感、突出时效优势。《新闻快报》努力突出“快”的优势,如接到线索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有时还赶到了110、120之前到现场,不仅增强了报道的场效应,也进一步赢得了群众信任,西崇礼街居民回迁楼因楼房质量纠纷,打电话给栏目反映,记者10分钟内赶到了现场,早已等在那里的居民高兴地喊道,“电视台的《新闻快报》来了”。在了解情况后,欲留下电话号码再联系,院内的群众却异口同声地说:“不用留了,我们都知道,7301057。”“快”的优势还体现在播出时效上,采拍节目严格实现了当日播出。2、进一步增大跟踪报道、连续报道的比例。跟踪报道、连续报道是增强监督实效的有力形式,也容易引起群众持续关注,从而督促问题的改进和落实。 五是加强服务措施。1、各监督性栏目纷纷开辟服务热线,受理群众举报,接受群众咨询。2、坚持“走出去”,为各有关部门主动服务和接受监督牵线搭桥。为落实市委领导提出的“行风热线”直播间服务与深入基层服务相结合的指示精神,“行风热线”积极策划、筹备走出直播间活动,坚持每两个月走出直播间一次,深入到市区、厂矿、 社区、学校、农村。今年3月15日,“行风热线”同工商局、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局一起,开展了3.15大型咨询服务活动,现场接受消费者的咨询和投诉;5月16日,“行风热线”冒雨深入到临城就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向农民进行了宣传,受到农民朋友的热烈欢迎,对两次活动“行风热线”都进行了现场直播。 广播电视论文:论浙江广播电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摘 要:浙江广播电视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方面有许多创新之举。渠道、内容和资金是浙江广播电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三大着力点。 关键词:浙江广播电视;公共文化服务;建设; 一、引 言 大力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是维护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提高人民群众文化素养,转变政府职能,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举措。广播电视作为大众传媒,与生俱来就具有公共性的特征,又因其传播迅速、受众面广、感染力强等特点,使其在公共文化服务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然而,随着广播电视产业属性的不断强化,广播电视公共文化服务功能受到极大冲击。因此,加强广播电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是当前广播电视改革和发展的一项重任。 相对于文艺演出、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服务而言,广播电视公共文化服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包括节目制作、播出、传输、覆盖、接受等多个环节,涉及技术、内容、管理等多个层面[1]。因此,在总结和评价广播电视公共文化服务时需进行多环节、多层次考察。浙江广播电视非常重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在建设和完善过程中有许多创新之举,尤其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方面已经走在全国前列。渠道、内容和资金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三大保障,这也是浙江广播电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三大着力点。 二、渠道建设:覆盖全,技术新 以功能划分,渠道建设可以分为基础设施建设与新技术平台集成创新两个层面。[2]基础设施建设是广播电视公共文化服务的基本目标,保证所有公众都享有广播电视的视听权。新技术平台的集成创新是广播电视公共文化服务的更高目标,满足公众对广播电视视听效果的需求。 浙江广播电视公共文化服务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成效显着。自1998年开始,浙江省按照中央部署先后实施了三轮“村村通”工程,至2012年5月底,全省所有乡镇和99.9%以上行政村实现了有线电视联网,有线电视用户数达到1343万户,农村有线电视实际入户率提高到90.7%。在巩固“村村通”工程成果的基础上,浙江大力实施“户户通”工程,计划到2015年,全面完成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任务,基本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此外,浙江省还推出了农村广播“村村响”、“广电低保”、“广电进渔船”和乡镇广电站设施改造等一系列配套工程。至2012年底,将达到100%乡镇建立广播站,95%以上行政村(社区)建立广播室。对农村“低保户”实行有线电视入网费和收视费全免政策,使全省城乡“低保户”群众都能收听收看到有线数字广播电视节目。2012年将完成3000艘渔船卫星接收设施安装任务,完成200个乡镇广电站设施更新改造的目标任务。 数字化浪潮推动着浙江广播电视公共文化服务技术的不断更新。近年来,浙江广播电视在有线网络数字化发展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基本建成了全省统一的有线数字电视网络,构建了全省统一的有线数字电视发展平台。截至2012年6月底,全省数字电视整体转换率达到97.1%,大中城市有线网络双向化改造率达到98.5%,其他城市达到90.8%。同时,积极推进有线数字电视城乡一体化发展,全省农村地区整体转换完成率和双向化改造完成率分别达到66%和47%。 由杭州文化广播电视集团、浙江省广播电视集团等投资组建的华数数字传媒集团,经过近十年的发展,已成为浙江省有线数字电视和移动电视发展的省级主体,信息化的主平台和全国数字电视、手机电视内容应用服务的重要平台。2003年,华数率先在有线广播电视网络数字化转换过程中推出双向互动模式,将“数字电视网、互联网、通信网”业务进行了融合,开创了跨网、跨屏、跨媒体的“全媒体”模式。2010年华数承建的手机电视集成播控平台通过国家广电总局验收,成为全国首家可以正式商用的手机电视集成播控平台。同时,华数已建成全国最大的数字节目内容库,储备了数百万小时的精彩视频内容,为三网融合业务提供重要支撑。 三、内容生产:公益性节目比重持续增加 播出内容是广播电视公共文化服务的最终落脚点,内容的优劣决定着广播电视公共文化服务的效果。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包罗万象,涵盖多个领域,内容本身难以衡量和取舍,但内容所表达的价值观、功能定位应该是可以把关和把握的,广播电视的播出内容应该传达健康、积极、主流的社会价值观,体现信息传播、社会教育、舆论监督、文化娱乐等功能。 浙江广播电视积极探索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创新,无论是省级广播电视媒体还是市县级广播电视媒体,节目形式和内容不断丰富,公益性节目的比重持续增加。浙江广播电视集团旗下的12个电视频道和7个广播频道,有影响力的名牌栏目和精品栏目基本上都以公益性节目为主,如浙江卫视举办的大型新闻行动《五洲四海看浙江》、《创业创新在基层》、《走向蓝海》,荣获“全国10大创新创优栏目”的《我爱记歌词》、《江南》,以及关注弱势群体的《范大姐帮忙》、《小强热线》、《1818黄金眼》、《钱塘老娘舅》等民生栏目。广播的《阳光行动》、《浙江第一线》,分别开设了“厅长在线”、“向人民报告”等系列专栏,邀请省市有关职能部门领导走进直播室,与全省民众开展在线交流,发挥了通达民意、沟通社会、化解矛盾的积极效果[3]。浙江广播电视集团还创新举办了中国电视观众节,开创了广播电视“为观众办节”的先河,每年吸引2000多万人次观众参与,被称为“电视的榜样”、“观众的节日”。此外,浙江广播电视集团举办的“风云浙商”、“浙江骄傲”、“新农村建设带头人”、“省十大民生工程”等年度评选活动,影响也比较广泛。 2002年经国家广电总局批准,浙江广播电视集团专门开播了浙江电视台公共频道。浙江电视台公共频道立足全省、面向城镇、服务基层,体现了地方性、联办 性、公益性和服务性的特点。2007年9月,浙江广电集团实行浙江教育科技频道和浙江公共频道的整合运营,改版后的浙江公共频道收视率不断攀升,形成了一大批有影响力的公共文化服务节目。比如浙江最前沿的创新致富资讯杂志节目《新山海经》,浙江首创的电视流动舞台形式的平民草根互动竞技节目《流动大舞台》,浙江唯一一档房产装修舆论监督服务节目《房产装修我来说》,超大容量的新闻资讯节目《雪倩说新闻》,以及浙江新农村建设带头人“金牛奖”评选、浙江新农村“创业创富”大赛、“新农村冲击播”浙江特色乡镇全方位电视助推行动等品牌活动。 四、资金投入:多管齐下,兼顾效率与公平 浙江作为一个经济强省,广播电视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在资金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但广播电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单一的公共财政供给难以保证其可持续性发展。 浙江广播电视公共文化服务的资金投入体现了多元化的特点,以公共财政投资为主,依靠浙江省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资金优势,并综合运用多种财税优惠政策。资金在投入与使用过程中,兼顾效率与公平,不断提升广播电视公共文化服务的技术与水平,并向农村和弱势群体倾斜。 浙江省建立了对农节目服务专项扶持资金,从2008到2011年,用于对农节目服务工程建设专项资金1500万元。乡镇广电站设施改造工程已纳入浙江省“十二五”发展规划,浙江省政府每年投入2000万元予以保障。“户户通”有线电视联网工程建设的资金主要由各广播电视台及网络公司负责承担,省级财政原则上不再另行安排专项补助资金。直播卫星“户户通”工程建设所需资金由省财政及用户个人共同承担。“户户通”直播卫星设备购置费由用户个人支付100元,其它由省财政补助。浙江华数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全省直播卫星服务管理机构,承担了全省直播卫星设备的采购、发放、维修、服务等工作。 同时,浙江华数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浙江广电有线网络的运营主体,对已加入到浙江华数公司的市、县(市、区),主动承担其所属自然村、行政村有线联网任务的相关建设经费。 浙江广播电视集团运用市场机制,不断增强经营实力,全力推进技术装备的改造提升,为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优质平台。2001年以来先后投入20多亿元,引进配置国际一流、国内领先的16讯道高清电视卫星转播车和各类卫星转播车11辆,建成规模不一、功能各异的数字化广播电视演播厅21个,完成电视制作楼整体改造、广播5.1环绕声录音棚、卫视高清新闻演播厅和非编网改造等重大技改项目。计划投资启用50亿元,用5年时间建成“浙江广电传媒大厦”和“浙江国际影视中心”两大省重点文化工程项目,成为迄今浙江省投资规模最大、档次最高、功能最全的现代化广播电视建设项目。 浙江广播电视紧紧围绕公共文化服务的渠道建设、内容生产和资金投入三大支柱,彰显了广播电视公共文化服务的优势,体现了公共文化服务的均等化,较好地满足了公众的精神文化需求。 广播电视论文:对广播电视档案的管制和利用探索 单位领导层面的人员要转变观念,从自身做起,明确单位领导者是进行档案管理和利用的第一责任人,加强对单位的领导力度。结合单位档案管理的实际和需求,制定适用于本单位的档案管理制度,规范员工工作行为。单位档案管理部门的领导要经常性地对本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审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并更正问题。建立档案管理责任制,将管理责任落到实处。并依照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和规范标准,对单位内的档案进行归档范围和管理职责的划分,将重要声像档案的管理作为档案管理的重点,对日常档案管理和利用工作进行严格的监督指导。针对比较有专业特色的档案资料构建按照专业划分的归档管理制度,这为及时归档和保证档案的完整提供了很好的保障。要加强对广播电视档案管理从业人员的培训,培养出同时掌握广播电视业务知识和广播电视档案管理和利用能力的高端人才。定时定期筹集一定资金投入到档案管理工作中,从点滴积累起来,使档案管理设施和技术越来越完善。转变观念,增强档案管理和开发意识广播电视档案是知识经济时代的一种重要知识资源,在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广播电视媒体工作人员,从电视台办公室的档案管理人员到电视台领导层领导,每一个从业人员都要对广播电视档案管理和利用工作的重要性有清晰的认识,从思想上重视档案管理工作,重新塑造档案管理与服务的良好形象,让档案资料信息作为重要的服务公众生活的手段。可以加强与广播电视用户的交流与沟通,积极收集用户反馈信息,作为今后自身工作方向的指导,从多个层面满足社会公众对广播电视档案的信息需求。还要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培养他们在档案管理工作中的耐心和责任心,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提高档案管理和利用信息化程度为了提高档案管理和利用的信息化程度,首先要对广电单位内信息化档案管理体系做出合理准备和规划,在实现档案信息化管理的过程中,进行相关的新闻信息数据收集是基础,要搜集各种类的档案信息资料,并加以整理和归档。要确定选用何种应用软件,确定进行信息化系统管理和维护的方法;其次要在广播电视单位内建立和完善广播电视档案网络数字平台,将其重点放在功能性和互动性上。根据我国广播电视目前的状况,现阶段至少应该对在线咨询与答疑、档案查询与参考、杂志邮件及个性化页面等具有互动功能栏目进行开放和管理;实现信息化的重点是在档案管理多媒体信息系统中建立档案管理数据库,实现处理相关的文字和多媒体信息。在数据库中,相比简单的文字文件来说,图像和视频数据的存放、管理和使用等相对比较复杂和困难,所以要重点对数据库进行选择和建设,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档案管理和利用程度,真正体现信息化给档案管理带来的好处。 广电档案中声像档案的管理和利用 声像档案种类多、涉及范围广,是广播电视档案中最重要、最有价值的一部分,由于其以旨像录制技术为基础,以传递丰富多彩的画面和声音为特点,一直是最具有史料鉴赏和文献收藏价值的档案,是电视节目中记录效果最好的载体,所以,对声像档案的管理工作是广播电视档案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档案管理人员首先要做到增强自身的服务意识,要积极了解当前形势下广播电视工作的各种新闻、政策和要求,培养自己开阔的思路和敏捷的思维,掌握当前广播电视大局,并建立服务大局的意识;要努力学习广播电视档案管理和利用的知识经验,提高自身业务素质;要有敏锐的洞察力,善于发现和利用档案资源,充分了解各类档案信息,结合当时广播电视工作重点,敢于抢抓热、难点问题。对档案资料进行合理编研,使声像作品更加生动、形象和真实,也就是说要提高音像档案的利用率,在原有档案基础上创造性地挖掘出更多、质量更好的电视音像资源。广播电视档案是广播电视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广播电视事业得以向前发展的有利信息支撑。声像档案本身不仅具有重要的保存收藏价值,还能够很大程度地促进广播电视台的发展,加强广播电视档案中声像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广播电视论文:广播电视主持人的情感控制的策略分析 1.前言 在当今社会,经济和科技高速发展,即使在网络飞速发展的时代,电视作为一个传统媒体,依然在人们的生活中承担着很重要的作用。而且,随着节目的丰富性和不断的推陈出新,节目内容越来越新颖,所以节目主持人越来越受到大众的关注。一些主持人也被人们所熟知,比如白岩松、崔永元、王小丫、欧阳夏丹、孟非等一大批主持人。 一个优秀的节目主持人除了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能够在节目过程中与观众互动,有效组织,还要具备较高的驾驭能力、应变能力和表达能力。尤其是在直播过程中,更是对主持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主持人的概念 节目主持人,是指在广播或者电视节目中,为听众护着观众主持节目的人。主持人不同于播音员,主持人在节目中处于主导地位,他或者她利用自己的身份、自己的个性,在直接面对观众的同时,要负责好组织节目的各个部分,使之成为一个有关联的整体。主持人在主持节目时,是积极主动的,在主持节目的过程中应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从而能够有效的掌握节目,控制节目。 主持人的概念具有多层含义,一,是真实的个人身份;二,代表社会公众形象, 其一言一行要为全社会负责;三,在节目的过程中通常使用第一人称;四,在交流的过程中要起到积极主导作用。 3.主持人应具备的素质 3.1语言组织能力 主持人在主持节目过程中,要通过语言传递信息和组织整个节目,所以说,具有良好的语言组织表达能力是一个主持人尤其是一个优秀的主持人必须具备的素质。但是,主持人不是说的越多越好,而是要会说。所谓会说,就是指在恰当的时间和时机说恰当的话,这不同于能说,主持人其实很多时候是倾听。一句话概括,就是指言之有理,言之有物。 3.2广博的知识结构 由于主持人可能主持不同本文转自的节目,而不同的节目就涉及到不同的知识面,比如天文、地理、自然、政治、历史等都有可能涉猎,所以说,要想成为一个优秀的主持人必须具备广博的知识。只有在日常生活中不断的学习来丰富自己的知识结构,才有可能在主持节目的过程中应付自如。 3.3驾驭能力和组织能力 判断一个节目成功与否的标准之一就是看主持人是否很好的驾驭和完成节目的内容,能否淋漓尽致的表达节目的主题和意义。主持人在主持节目的过程中,就相当于一个导演,现场节目的控制,节奏的控制,气氛的调动都依赖于主持人。例如最近比较火的节目《职来职往》,节目之所以成功,很大程度上以来节目主持人。当应聘者紧张时,主持人通过幽默诙谐的语言,调动了现场气氛,缓解了应聘者的紧张心理。 3.4专业素质 每个主持人都有自己的主持风格。白岩松曾直言他就不太适合主持娱乐类节目,而比较庄重的节目,比如,“感动中国人物”这类节目就非白岩松莫属。像这种新闻评论性节目就要求主持人机智大方,而像“非常6+1”这样的娱乐节目,则要求主持人清闲活泼。一个节目的主持人可以说是节目的代言人,其风格和形象要符合栏目的风格和定位。主持人也要根据自己的特点,选择合适的节目,同时,也要根据不同节目的特点,调整自己。 3.5语言技巧 主持人最基本也是最主要的方式就是通过语言跟观众交流,因此在交流的过程中应该使用口语。而且口语应当亲切自然、通俗易懂,简洁明快,同时具备生活化。与此同时,在主持节目的过程中更多的是使用第一人称。在语言的运用上常常采用“我认为”、“我是这样想的”等这样的语言。 4.主持人的情感控制技巧 4.1建立情感联系 在节目主持过程中,要想有效建立情感联系,就要采用有效手段来提高建立情感联系的技巧。一个完整的节目,就要有起点,高潮和落情点。高潮应该是一个节目最核心的部分,一个节目的成功与否,很关键的一点就是对高潮节奏的控制。作为主持人,要事先了解节目的过程和节奏安排,才能在节目的过程中因时而异采用有效的手段。只有如此,才能赢得广泛的认同和赞扬。 4.2掌握诉求艺术 主持人只有对观众充满真情实感,能够深入了解和熟悉观众的艺术趣味和求美求乐的具体要求,才能够掌握高潮的情感诉求艺术。节目主持人必须在对节目的思想内容和艺术品位了解的基础上根据自己对观众的情感体验,丰富其创造性,从而为节目增添光彩,从而增加自己的情感控制。 4.3有效把握情感 节目主持人在提高自我文化修养的同时,还要提高政治判断能力和把握情感的能力。只有具备了这种能力,才能够做到个人情感服从大局,不以物喜不以己悲的境界。 5.结语 随着各种媒体的快速发展,作为传统媒体的电视,要想在激烈的竞争中占据有利位置,就需要培养出越来越多的优秀主持人。而优秀的主持人就要做到具备良好的语言控制技巧、较强的主持水平和情感控制能力。作为主持人,就要充分了解节目的要求,全面提高情感控制的能力,一方面流淌出真情,一方面又要抑制住真情,努力调整自己的心理。只有这样,才能在节目过程中做到如鱼得水,游刃有余。 广播电视论文:广播电视局民主评议行风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省市县对民主评议工作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广播电视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县关于开展“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的目标要求,紧紧围绕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着力解决妨碍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推动广电行业加强作风建设,加快职能转变,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为实现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标任务 根据文件要求,我局行风评议的重点内容是: (一)加快职能转变,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以推动科学发展为着力点,转变职能,转变作风,真正实现由审批型向服务型转变,从自己的职能出发,积极主动地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二)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坚决纠正不讲标准效率低下、不守规矩乱作为等突出问题,提高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办理效率和质量。坚决纠正吃拿卡要、态度冷漠等不正之风。建立健全公开承诺制、首问首办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考核评议等制度,加强对公务人员履行文的约束,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 (三)积极改善民生,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惠民生”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从自身职能出发,积极为群众、为基层办实事办好事,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抓机关带基层,加强政风行风建设。领导干部率先垂范、身体力行,领导机关带头狠抓工作整改,形成抓班子带队伍、抓机关带基层,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的良好局面,切实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全面提升部门和行业的社会形象。 (五)推进政务公开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加强行政权力监控机制建设。积极建设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抓好实施重大决策措施、处理重大社会问题的政务公开,加大办事公开力度。重审职权目录,优化工作流程,制作部门的职权目录和流程图;查找廉政风险点,划定风险等级,形成风险等级和防范措施目录,形成股级以上干部廉政档案,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三、重点工作 一是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和管理工作。凡省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立即停止审批,防止出现管理漏洞。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针对我局行政审批事项的性质和特点,简化程序,减少环节,提高审批效率,规范审批过程中的自由裁量权。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监督制约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二是开展行政权力廉政风险评估监控工作。 1、明确单位和岗位的权力。参照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清理出的权力,结合我局所担负的职责,进一步细化权力项目; 2、查找廉政风险点。对所行使的全部行政权力,采取自已查找、组织审定等方式,找出每一项行政权力在运行过程中可能产生腐败的风险点; 3、确定风险等级。依据廉政风险点的多少和权力的重要程度、权力行使的频率、腐败现象发生的几率等内容对行政权力进行廉政风险评估,按照风险大小确定为a、b、c三个等级,制定出我局“行政权力廉政风险等级目录”; 4、提出风险预警防范措施。要采取保廉承诺、警示教育、风险提示、廉政谈话等多种形式,提高大家的防范和自律意识。 5、加强廉政风险管理。通过实行廉政风险公开,建立廉政档案等形式,加强对廉政风险的管理,促进我局行政权利运行监控机制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三是深化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 1、是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根据我局修订后的《行政权利廉政风险等级及防范措施目录》,按照县委文件要求对流程图进行修订,方便群众监督。 2、认真抓好动态公开。严格执行重要行政权利运行登记备案制度,规范填报内容。 3、建立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长效机制。加强制度化建设,不断提高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加强领导。局领导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成立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支部书**担任,副组长由支部副书记**担任,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工作的具体工作。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把制度融入到权利行使的全过程,促进各项工作健康、规范、有序开展。 三是统筹推进。把“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与“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干部作风建设年”、“机关效 能建设”、“民主评议行风”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把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有机结合起来,注重实际效果。 四是加强督导。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局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协调,加大对这项工作的支持力度,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广播电视论文:陕西广播电视台调频广播FM99.9的创新与实践 摘 要:本文通过陕西广播电视台调频广播fm99.9发展过程中广播、电视、网络深度融合的具体事例和创新做法,分析其在跨界传播、媒体融合方面的成功实践成果,引发在当下全媒体视域下融合创新、跨界创新的深层次思考。 关键词:全媒体;品牌平移;跨界传播;融合创新 毫无疑问,信息传播已进入全媒体传播时代,诸如互联网、手机等新媒体能否取代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传统媒体是否消亡这样的争论尽管还在,但是人们显然更多地关注媒体之间能否跨界,不同媒体能否发挥各自的媒体特性,在全媒体传播中如何形成功能互补的问题,从而满足受众的个性化信息需求,实现对受众的全面覆盖和细分,达到最佳的传播效果。在全媒体的背景下,传播已经成为一种服务,受众则变成了用户,传统媒体的升级在本系统内已经无法完成,媒介需要从内容到终端的全方位融合,将自己所控制的内容资源跨越本系统进行跨界增值传播才是真正的发展机遇。 一、传统媒体遭遇黑色星期五,fm99.9顺势而生 《都市快报》是陕西广播电视台有着10年历史的品牌节目,收视份额和美誉度一直位居西安市场之首。但对其日常的收视率进行分析时,就会发现一个奇怪的现象——每到星期五,收视率总会出现缩水。不是因为节目内容发生了变化,而是受众消费媒介的习惯变了。综合各方的数据,可以发现,每到周末,都市的人群外出比例大幅增加,周末的媒介消费习惯完全和工作日不同,受众是按照自己方便的时间接触媒体。另一方面,随着交通工具的发达、城市的扩张、生活质量的提高和情趣的丰富,“在路上”成为人们新的生活形态。这说明,受众的移动化让信息碎片化,媒介空间化,如果一个媒介不能在某个空间中满足受众的某个移动的时间,媒介将很难准确的到达受众。 在这种情况下,电视传播需要考虑在全媒体的视域下如何实施跨界传播,用不同的媒介形式覆盖不同的人群。从“在同一个时段能够覆盖更多的受众”的传统思路中跳出来,力争实现“在不同时段覆盖更多的受众”。于是,就有了以电视民生新闻栏目《都市快报》的广播版为主打的调频广播fm99.9的诞生。他的开播标志着当时的陕西电视台进入全媒体融合传播的新时代。其最大特点是跨界传播,跨媒体运作。fm99.9整合了以《都市快报》为首的电视新闻资源,以“最快的连线新闻,最范儿的心情音乐”为节目定位,全天24小时无缝播出。来自赛立信收听率调查数据显示:刚刚开播一个月的fm99.9迅速跻身西安上空近30个频率中的第8位,最新的数据显示,这个位次已提至第6位。fm99.9以其鲜明的节目特色成为全国第一个广播电视深度融合的广播频率。 二、最强dna打造的金蛋——fm99.9实现的创新实践 1.最快的连线新闻,n方通话的有效运用,让fm99.9迅速成为第一新闻广播。电视办广播,其本身就具有先天的优势。首先,电视的资源,特别是对一档品牌节目来说,进行品牌的跨界移植和传播,天生的亲近感会让一个新的广播频率迅速成长。fm99.9的新闻节目基于电视版《都市快报》的资源优势,主打“最快的连线新闻”。《都市快报》的新闻热线83145678,每天有近两千条新闻线索,这对任何一档电视栏目来说,都是无法消化的新闻资源,fm99.9则通过整合现有线索资源和采编队伍,充分发挥广播做连线报道快速传播的优势,让fm99.9迅速成长为第一新闻广播。广播节目只闻其声不见其人,又有转瞬即逝的传播特点,如何在第一时间尽可能把新闻事件的原声原貌客观真实的展示给听众,如何透过表象对新闻事件抽丝剥茧、进行深层次挖掘,让广播新闻连线更生动、情节更富有戏剧性,fm99.9将n方通话的模式引入广播新闻连线报道,凡节目中遇到有新闻点可挖的热线,编辑、主持人都会大胆尝试这一新鲜模式,对新闻进行进行式报道和延伸式链接。实践证明,n方通话系统模型是一种符合广播新闻规律,使广播新闻变得立体起来的全新模式。列举几个事例阐述n方通话在广播传播方面的优势。 2010年7月13日15时40分,接到新闻热线西安北郊有人持枪抢劫。fm99.9立即启动新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打破栏目界限,及时跟进、实时连线,以最快的速度,多层次多角度对这一事件进行了长达6小时的现场直播,直至案件告破。在前方记者发回现场报道的同时,fm99.9还通过新浪微博及时传递抓捕抢匪进程。人民网、新浪网、搜狐网、凤凰网、腾讯网、网易新闻、西部网等19家知名网络媒体纷纷转载fm99.9的新闻内容,使fm99.9成功实现全国范围的网络传播宣传。2010年7月29日凌晨0?13分,一名从甘肃天水赶往西安治病的女婴被堵在西宝高速上,生命垂危。接到热线后,在fm99.9主持人的调度下,一场护送天水宝宝的“爱心大接力”在凌晨展开,西咸两地广大出租车司机、私家车主、医生、警察、120救护车听着广播将天水宝宝从高速公路一路护送到西京医院接受救治。这场连续四个小时的独家直播报道第二天就被全国各地30余家门户网站转载,西安晚报以整版篇幅对fm99.9此次报道进行追踪,中央电视台《讲述》栏目专程赴西安就这一事件制作专题节目。在fm99.9对新闻事件进行跟进是报道的同时,行业内又在对fm99.9的报道展开跨媒体转载,从而进一步扩大了fm99.9的影响力,报道的成功也进一步验证了fm99.9在广大出租车群体、私家车群体中的广泛号召力与影响力,体现了n方通话这一广播新闻报道新模型的威力。2011年11月14日早7?40左右,西安太白路与科创路十字西南角嘉天国际公寓一层店铺发生爆炸,冲击波伤及路边公交站侯车人员和行人。fm99.9接到线索后立即启动突发事件报道应急预案,派出多路记者赶赴事发现场、医院进行采访报道。在最先做出广播连线报道的同时,通过fm99.9官方微博、西部网等媒体第一时间发出文字消息。全国各大门户网站纷纷转载fm99.9的第一手消息,一时间使fm99.9成为该事件官方消息的渠道。fm99.9再次成功实现大范围的网络传播宣传。 2.最范儿的心情音乐,谁在听广播。谁在听广播?最主要有三大群体,一是出租车司机,二是有车族,三是学生。从听众的角度,fm99.9专门设置了一档《夜班taxi》节目,从晚间0点一直到凌晨6点,6小时大时段无主题节目,在其他广播频率轻视夜间节目,甚至放弃夜间节目之时,fm99.9看准夜间市场和机会,用频率主力团队强势开辟夜间收听市场,节目主动引导出租司机参与节目,节目中为出租司机解答政策、法律疑难问题,倾听出租司机讲述生活不易,化解听众愁苦,引导出租司机在节目中互相点歌、唱歌,成为一个有用、有趣的夜间听觉盛宴。现在fm99.9已经全国第一个夜间六小时大时段全时直播的广播频率。以《宿舍飙歌会》为代表的音乐娱乐节目在西咸两地的高校间引发参与热潮,《宿舍飙歌会》、《都市狂欢夜》等品牌节目的主持人微博每期节目的参与量突破千人大关,1个半小时的节目短信参与每期高达300条以上。其外场活动“全城热唱”、“校园歌喉战”听众参与热情高涨,活动现场高潮迭起。 3.经济类节目全新经营模式。fm99.9的各档经济类节目表现也甚为抢眼。《美食娱乐天地》送出了数千张白吃卡,每周一次“白吃团”活动运行。到目前,越来越多的听众表示愿意以“掏钱来陪吃”的方式参与节目的线下活动!房产类节目《都市新家园》在房产业界赢得广泛关注,节目嘉宾很重视参与节目的机会,每次前来做客直播间的嘉宾都要求保存节目资料,而节目与嘉宾的良好沟通也使得这档节目目前积累了丰富的房产产业链资源,对进一步开拓节目内容打下良好基础! 4.频率活动、策划独具创新,吸引商家高度关注。开播以来,fm99.9还针对不同发展时期的目标受众的特点,策划实施了一场场特色明晰、受众参与度强的外场活动,深得目标受众——出租车司机及私家车主的广泛关注。 2010年2月8日、12月23日、2011年12月27日,fm99.9成功举办了三届“taxi新年联欢晚会”,共有约5000名的哥的姐现场观看了晚会的盛况。节目实况不但在fm99.9节目中播出,并且通过fm99.9官方网站,以及陕西广播电视台二套都市青春频道广泛传播,在出租车行业引起热烈反响,现在,出租车司机已成为fm99.9最坚定的支持者,fm99.9“taxi新年联欢晚会”也成为了出租行业的品牌活动。 2010年 “3·18”的哥王涛遇害案发生后,fm99.9专门印制了上万份安全提示车贴向出租司机发放。联合《都市热线——周姐帮忙节目》在广电中心门前举行了为的哥募捐活动,发动全城的的哥的姐和私家车车主献出自己的一份爱心,得到出租车司机及私家车主的广泛参与,活动现场频现感人场面.2010年、2011年6月,陕西广播电视台调频广播fm99.9两次主办 “爱心世园齐参与,爱心送考暖人心”西安世园会爱心送考活动。作为此次活动的主办单位,频率开通热线接受需要送考服务的考生报名,将报名考生与参与送考的广大私家车主及出租车司机进行配对,并在高考当天派出15路记者,全方位报道高考信息及送考活动。2011年7月开始策划并实施的宿舍飙歌会全城热唱之校园歌喉战,在西安八所高校举行针对西安高校的线下活动,选取每所学校的飙歌达人进行年度大pk,组成全新本地歌唱天团“玖立方”。在这些针对目标受众所设计的活动中,f99.9在稳固出租车收听人群的前提下,在私家车车主和学生中获得良好口碑及广泛关注。 fm99.9的创新之举,带来的跨界传播的受益也非同一般。它一方面大大降低了内容上的支出成本,全天24小时开播的调频fm99.9员工不到30人,在岗位设置上fm99.9没有设置记者,一线岗位只有编辑、导播和主持人,所有记者都是电视版《都市快报》的记者,这样最大限度的降低运营成本;另一方面,充分利用电信网、互联网和广播电视网的技术优势,发挥不同媒体的协同效应,fm99.9把同样的内容根据不同媒体受众的不同需求多次利用,争得了更大的市场份额;第三,跨界传播也为广告客户拓展多元化的盈利渠道, 一次售卖,多次传播,使得跨媒体集团在价值评估方面比单一媒体公司更受投资者追捧。开播后第一年的收益就比原先翻了5倍,今年继续以20%的速度上涨。收听率也稳居西安地区广播频率第一阵营。 fm99.9在电视、广播、网络这三网合一方面的积极探索和优秀表现,在第三届中国品牌媒体高峰论坛上,陕西广播电视台调频广播fm99.9以跨界传播、融合创新的成功实践;n方通话打造最快连线新闻的独特报道模型以及开播以来的快速成长表现,被评为“2009—2010中国最具品牌创新力的广播频率”。 两年来我们的感受是,身处全媒体的时代,每种媒介都必须找准定位,发挥优势,功能互补,融合创新、跨界创新,最终成为全媒体产业格局中不可替代的一部分。 广播电视论文:广播电视台实施业务通道建设的关键环节 为了营造良好的人才成长的环境,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于2008年下半年着手全面推进实施员工多通道职业发展的建设工作。两年多来,在广播、电视的绝大多数部门中普遍开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给员工提供了业务方向的职业发展通道,为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引导员工重视业务能力的学习和提高,淡化官本位思想起到了促进作用。本文结合2010年在江苏广电总台广播传媒中心开展的业务通道推进工作,谈谈开展业务多通道建设的一点体会。 一、扎实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明确业务通道建设的意义和必要性 首先,认真学习《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集团)业务通道员工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集团)2009年度业务通道启动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这项工作开展的各项细节。 其次,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分四步走:1.准备工作;2.沟通和调研;3.制定实施细则;4.报批和实施。 第三,梳理核对人员信息,为多通道人员模拟进岗创造条件。 第四,开展多通道工作培训。请人力资源咨询公司针对多通道的认识、多通道体系设计思路和典型案例三个方面,对中心100多名科以上干部进行了培训。 二、反复沟通,找准各部门实施的难点 2010年3月到5月,广播人事分部先后两次深入部门进行沟通调研。 第一次沟通,围绕5个话题展开:1.为什么要进行业务多通道建设;2.广播实施多通道建设步骤;3.总台专业通道设置;4.员工多通道进岗模拟;5.需要人事部门和实施部门共同完成的工作。通过第一次沟通,让部门进一步明确了为什么要实施,怎么实施,以及人事部门和实施部门的工作分工。 第二次沟通,就各部门在拟定的实施细则和人员模拟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深入进行讨论。就新闻广播部如何解决历史遗留的老人安排问题和实施时间问题,各频率导播和行政岗位是否进入业务通道问题,广播技术部实施范围问题,形成初步共识,个别难题形成建议意见报中心领导和总台人力资源部研究决定。 三、将多通道建设作为促进员工业务能力提高的抓手 广播传媒中心员工行为短期化倾向较为明显,比较重视收听率、收听排名等指标,不太重视支撑这一数据背后的业务能力的学习和提高。为扭转这一不利于业务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的趋势,我们在多通道上岗条件上强化了对持证上岗和专业技术职务的要求。 四、通过多通道的实施,提高一线部门的人力资源管理建设 实施过程中,我们发现广播各部门在人才业务建设方面重视程度参差不齐,像新闻广播部和生活广播部无论是各项管理制度建设、播音员主持人和记者编辑队伍持证上岗率都很高,说明该部门领导重视管理和业务能力建设。也有一些部门的员工对专业人员持证上岗和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视程度不够,需要该部门领导进一步督促推进。 五、条件设置上,岗位安排上要照顾好两个年龄段员工的积极性 广播新闻部和广播技术部有较多的在编老体制员工,一些老同志的能力体力已跟不上现在工作岗位的要求,一些老同志只愿承担他们份内的工作,对部门安排的其他或有一定难度的工作不愿多承担。但他们毕竟还在工作岗位,且占据一定的高级岗位。由于指标所限,如果他们不让岗位,表现优秀的年轻人就没有机会。还有一些现在还未进入高级岗位的老同志,他们工作态度积极,业绩较好,一直对进入高级岗位满怀期待。如何实施才能正确处理好两个年龄段员工积极性的调动问题?我们在条件设置上,既安排了年龄条件,又给符合一定业绩条件的超龄人员安排了破格条件。对指标超标的部门建议为改革付出一定的成本,将已在岗的老同志作为存量保留。 六、坚持绩效导向和薪酬挂钩原则 让具备什么条件的员工岗位晋升?如何让上岗的员工永葆工作动力?坚持绩效导向的原则。以往职称与待遇挂钩的年代里,职称就是我们现在所说的业务通道。职称评聘基本上以学历、资历、获奖、论文等硬条件为导向,且一旦上岗就要一直聘下去。发展成为职称评聘只与过去做的好有关,将来做的好不好无所谓。业绩不好的人,只要硬条件符合,要想晋升,单位还没有太多的约束手段。造成忙事的人没有时间准备材料评职称,评上去的相当一部分人是业绩不太好的人。所以,不论是上岗,还是续岗,都要以绩效为导向,以业绩论英雄。 此外,业务通道与薪酬挂钩也是必须坚持的。一方面,在什么岗就拿什么薪(目标薪酬标准和基本薪酬),一方面,业绩达标的员工一定要拿到与同一行政职务相当的薪酬水平。这样才能淡化官本位思想,才有可能让业务好的人在业务岗位上大放异彩。 业务通道建设是一项长期坚持才能见效的工作,它的成功实施还需要绩效管理、薪酬管理等管理制度的配合,政策和制度还需要不断探索优化。 广播电视论文:浅析三网融合的推广与广播电视传媒体制内含革新 摘要 2010年是中国推进三网融合的关键之年。国家大力推进三网融合,对广电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对传统、新兴媒体而言,是博弈也是合作。借三网融合的东风,广电将纳入国家信息化发展和国家发展战略之中。以融合为契机,广电应加速体制改革,增强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转变运营模式和经营理念,适应市场竞争和用户需求;以融合为平台,推动事企业发展,促进文化产业链形成、“大媒体”产业融合。广电传媒正面临着革新开放的新纪元。 关键词 融合 多元 集约 分权 法制监管 市场化 融万物之钟灵,合天地之毓秀。宋朝陈亮于《书赵永丰训之行录后》有言,“天人报应,尚堕渺茫;上下融合,实关激劝。”融合,调和、和洽之意。融合与分离若即若离,影形相继,于多维空间内交错相织,架构而成多元世界。信息融合、文化融合、产业融合、人才融合、资源融合,“融合”一词已经融合入社会生活、经济文化生活等众多领域。传统媒体日趋向“大媒体”产业转变,时至今日,三网融合逐渐被人们熟知。所谓“三网融合”是一种广义的、社会化的说法,在现阶段它并不意味着电信网、计算机网和有线电视网三大网络的物理合一,而主要是指高层业务应用的融合。其表现为技术上趋向一致,网络层上可以实现互联互通,形成无缝覆盖,业务层上互相渗透和交叉,应用层上趋向使用统一的ip协议,在经营上互相竞争、互相合作,朝着向人类提供多样化、多媒体化、个性化服务的同一目标逐渐交汇在一起,行业管制和政策方面也逐渐趋向统一。三大网络通过技术改造,能够提供包括语音、数据、图像等综合多媒体的通信业务。在全球化语境中,三网融合的稳步推进将改革信息、文化的传播形式及传输渠道,更对社会价值观的重组及整合起着不可小觑的作用,也为政治、经济、文化的百花齐放搭建了平台。 三网融合是全球信息产生发展的趋势,是衡量一个国家信息化水平的重要标志,西方发达国家把它作为新一轮it技术竞争的重要内容。1996年,美国公布了《新电信法》为三网融合扫清了法律障碍,此法允许长话、市话、广播、有线电视、影视服务等业务向渗透,整个电信市场获得了前所未有的竞争性准入许可。我国也较早提出了三网融合,2001年3月15日通过的十五计划纲要,第一次明确提出“三网融合”,“促进电信、电视、计算机三网融合”。2006年3月14日通过的十一五规划纲要,再度提出“三网融合”,积极推进“三网融合”。建设和完善宽带通信网,加快发展宽带用户接入网,稳步推进新一代移动通信网络建设;建设集有线、地面、卫星传输于一体的数字电视网络;构建下一代互联网,加快商业化应用;制定和完善网络标准,促进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2010年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加快推进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三网融合,并审议通过了推进三网融合的总体方案。 有关负责人表示,中国三网融合工作将分两个阶段进行。2010年至2012年为试点阶段,以推进广电和电信业务双向阶段性进入为重点,制定三网融合试点方案,选择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试点,不断扩大试点广度和范围;加快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升级改造,加快培育市场主体,组建国家级有线电视网络公司,基本形成保障三网融合规范有序开展的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2013年至2915年为推广阶段,要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全面推进三网融合;自主创新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取得突破性进展,掌握一批核心技术,宽带通信网、数字电视网、下一代互联网的网络承载能力进一步提升。 2010年6月,国务院副总理张德江主持召开了国家三网融合协调小组会议,会上通过了三网融合试点方案,明确了试点阶段主要任务和试点区域应有的技术管理条件。在试点方案中,广电总局独家负责iptv集成播控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包括epg计费管理、通过有线网开展完整的互联网接入、数据传送和ip电话业务。对于广电而言,这是一个很好的开始。 一 大时代融合氛围中广电节目内涵的延伸与发展 河道交错,孕育人类文明;历史纵横,文化源远流长。智慧的火光照亮中世纪的漫漫黑夜。现代性在社会、文化领域复苏,引领着时代的变迁——新时期的降生和过渡。如先贤有言“人的精神已经跟他旧日的生活与观念世界决裂,正使旧日的一切葬入于过去而着手进行他的自我改造 ”。自由、民主、平等、法制思潮相互冲击,汇成河流,洗去蒙昧的泥淖,启示的浪花跃于历史的长河,短暂的一瞬,折射出万丈光芒。世纪的更替,轮回的流转,文化的交融始终贯穿其中。丝绸之路绵延于无垠沙漠,交汇亚欧文明;茶马古道辗转于平原沟壑,通达古今。文化如溪水,潺潺涓涓,流淌至今,万物生。文化交流最浅白的表现形式和载体是信息的互换,媒介是传输信息的桥梁。鸿雁传书,古道驿马,信息交互穿越时空,跨越国界,在波折与撞击中,文明之光普照时代。21世纪信息高速公路快速发展,为民族沟通,经济融合,民主全球化提供了更便捷的渠道。奇异的思想、先锋的理念在这“新时期”交汇,这是人类精神文化的饕餮聚餐。合而不同,求同存异是原则,理性解放,呼吁创新是目的。作为信息传播的“前沿阵地”,广电在融合浪潮中的地位攸关重要。改革开放30年来,与信息产业和其他一些优势行业企业相比,广电在开放的程度、市场化的程度、思想观念解放的程度都相对落后。一定程度上缘于制度、政策、社会环境的制约,但关键的是观念的滞后。笔者认为滞后与先进本是相对而言,并没有精确的界限,滞后向先进的演化是历史选择的过程。人类的发展历史也是文明的演进历史,新世纪以融合为原点而推进的时代变迁,也是再文明的过程。在此再文明的过程中,广电的社会功能、传播功能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广电媒介既是向导,也是引领“解放”的先驱。【1】截止2009年,全国共有广播电台251座,电视台272座,3985套开路播出的广播电视节目,有线电视网络400多万公里,广播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分别为96.31%、97.23%。广电媒介在全国范围内的高覆盖率为新时期的再文明提供了物质性的保障,真正意义上的跨地域、跨风俗融合还有赖于三网融合的普及。 全球化一词最早出现在经济领域,表现为惊人规模的“金融资本”流动。此外,今天的全球化还体现为由通讯技术的飞速进步引起的互联网的兴旺普及。全球化的过程对于不同民族而言是兼容、吸纳、创新的过程。近一步而言,全球化导致的“趋同”是浅薄的,而导致的“逐异”却是深刻的。趋同逐异的后果是社会变迁,是形形色色意识形态的兴起,甚至会引起民族国家间的冲突。举例而言,【2】当新自由主义成了新的世界主流思潮。国际政治格局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追求“平等和公正”不再是国际政治生活的主流。什么新殖民主义,什么南北谈判等等,统统让位于全球化,让位于各国间的自由竞争。表面上看这种信仰提倡每个人和每个国家,无论贫富,都必须自己帮助自己,自己拯救自己。实际上这种信仰提倡的是强者对弱者的“自由竞争”,资本对劳动的“自由竞争”,强国对弱国的“自由竞争”。“选择”与取舍是化冲突为融合的有效途径。让新自由主义成为符合本民族特质的自由主义。互联网的普及是文化全球化的载体,正确把握经济需求和社会责任,促进虚拟与现实的共生在于取舍。广电传媒也面临着相似的问题,低级趣味与雅致新颖的界定基于选择。对于不同文化内容的选择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会的价值体系。反向来看,有利于社会价值体系发展创新的文化内容是正确的选择,笔者认为,这是广电传媒在融合浪潮中履行“守门人”职责的要义所在。在日益视像化的人类生活中,广播电视充斥着喧嚣和肤浅,价值探求的淡化,深层思考的缺失。价值体系的完善和构建不仅是社会现代化的要求,更是广电传媒自身在多元价值取向环境下取舍标准的要求。民主与法制为历代有识之士追求,是实现社会现代化的重要支撑。公民意识的觉醒是民主思想传播的表现。自20世纪90年代起,民生类节目兴起,互动的形式,平民化的视角让此类节目广受社会各界好评,百姓享有话语权,民愿民生得以反映。在多角度反映人们生活的基础之上,培养公民主动参与社会建设,解决社会问题是民生节目发展的新方向。客体与主体地位的转换才真正是民生利益的所在。 20世纪的中国文化界,阴霾密布,万马齐喑。帝国主义的侵略,北洋军阀的独裁,压制进步势力,禁锢人们思想。新文化运动如一夜春风,吹皱死寂的湖面。一场崇尚科学、反对封建迷信、猛烈抨击几千年封建思想的文化启蒙运动轰轰烈烈展开。自由主义,民主科学的思想广泛传播,开启民智。中国现代社会主义思潮可以在这次运动中找到源头。创新是民族得以延续的源泉,创新是交融后的扬弃和发展。多元是融合的延伸。介于跨国界文化交流活动的展开,世博会、亚运会的举办,多元化的意识形态正逐渐侵入人们的日常生活,影响着人们的思维方式和社会价值体系。不同的文化之间虽有撞击和冲突,但正是在“逐异”的过程中新锐的思想萌生。作为国家宣传机构的广播电视传媒,担负着文化外交、国际讯息交流的重要职能,在多元化全球化的历史潮流中,应为多边交流搭建宽广平台。以客观中立的视角剖析时事风云,以海纳百川的胸怀包容前沿思想,拓宽广度,吐故纳新。在中央台的引领下,积极开设国际频道,互换优秀专题节目、影视作品,可谓新时期的开启民智。如何在“文化壁垒”和“文化桥梁”的角色中自如转换是“新时期”广电面临的挑战。由于中国广电业高度的行政依附性,广电业的格局是按行政区划和级别建台,各自为政、分散发展。这种带有地方保护性质的管理体制,不利于多元文化的传播。作为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喉舌,广电是意识形态安全的捍卫者,但是不能因为少数有反动倾向的激进思想而因噎废食。相反,提高政策容忍度,减少跨地域跨国界信息传播障碍,也许是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的有效途径。时期先进的西方理念、白话文运动对思想解放、清除封建落后礼教起到重要的作用。广播电视业的根本职能是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笔者认为,建设社会主义文明是广电传媒发展的内涵和准则,不能与“喉舌“作用等量齐观。有朝一日,当民主与平等遍及世界的每一角落,文化法制也许可以和政权机构分庭抗礼。文化领域的自由平等主要体现在话语权和知情权得以保障,政策管制的放松与法律条文的完善是由封闭到开放的过渡。【3】早在20世纪80年代开始,西方国家就出现一股政府对媒体特别是电子媒体放松管制的潮流。1996年,美国颁布《联邦电信法》,将放松规制推进到一个新阶段。法制的完善对于广电和政府而言应是“双赢”的,法律、法规比政策的透明度要高,法律、法规使我国文化政策规范化、具体化,更具稳定性,也给予了广电更大的自由度和发展空间。 互联网的普及使得信息的采集、传播的速度和规模达到空前的水平,实现了全球的信息共享与交互,它已经成为信息社会必不可少的基础设施。现代通信和传播技术,大大提高了信息传播的速度和广度。由广播、电视、卫星通信、电子计算机通信等技术手段形成了微波、光纤通信网络,克服了传统的时间和空间障碍,将世界更进一步地联结为一体。人们在享受信息资源的同时,信息爆炸、信息泛滥等问题也随之而来。信息缺乏管理或管理不善,信息的、传播失去控制,产生了大量虚假信息、无用信息,造成信息环境的污染和“信息垃圾”的产生。繁杂的信息干扰人们处理信息的能力,降低决策效率,甚至导致决策失误或是难以作出最佳决策。近些年日益兴起的“快餐文化”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有学者认为【4】快餐文化是现代社会的必然产物。社会生活的激越节奏和激烈的竞争态势使得每个回到家中的人唯一的愿望就是让脑子和身体同时得到休息,让思维去放松,让情绪在最简单最直白的状态里获得愉悦,因此,社会向多元化发展的趋势必然形成文化的大众化、平民化。生活节奏加快,休闲方式增多,文化的“快餐化”势所必然。当然也不能否定快餐文化的实质就是文化含量稀薄,蓄意炒作、相互复制、膨化发泡的观点。笔者认为,把握“取舍”原则是广电传媒在一片喧嚣中紧跟时代节奏,稳步发展的关键。信息的利用价值应该成为取舍的标准。无论是阳春白雪还是下里巴人,文化传播应具有教化和普世的影响力。因此广电节目选材的锲子应当精准,内容应更有深度、针对性。避免全国电视节目盲目跟风,同质化低质化现象泛滥。凤凰县有线台在此方面有先见之明。《凤凰民营之窗》、《凤凰旅游产业》等一系列节目紧扣重大经济决策,对各类经济动态信息进行准确、及时、深层次的报道,使得经济信息能够在生产、流通、分配、消费领域起到穿针引线的作用。目前,我国广播电视信息服务才刚刚开始,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产业开发价值,有助于节目经营,推动广播电视产业改革。合理的重组整合信息、趋长避短、化庸俗为雅致应该在取舍过程中得以体现。“多元”的含义是丰富的也是值得把玩的,信息的繁冗未必是多元;文化形态的多样未必是多元。笔者认为,多元在由“广”到“精”再到“广”的融合演化过程中产生,是创新的源泉,是集约的精粹。因此选择、整合、延伸的理念对于信息时代的广电传媒而言是值得秉承的。快餐文化是多数人的大众文化,快餐文化或许也可以成为少数人的“简约文化”。 二 三网融合环境里广电传媒内外管理体制革新 市场经济的逐步成熟,对外开放在上层建筑领域的进一步扩大,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以及传播观念的改变,给传播业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同时也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广电传媒正处在一个深刻的转型期,以体制改革、数字化和产业化发展为标志,以体制上从计划事业型向事业产业转型,技术上以模拟技术体系向数字技术体系转换,功能上以传统传媒向现代传媒转变为主要内容。广电体制改革在整体转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广电体制就是指广播电视的组织制度和体系建设;广播电视制度,是指由一定的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决定的,由广播电视所有权、广播电视基本性质、广播电视基本目标等方面所构成的体系。【5】有学者认为,广电是一种特殊的生产力,广电生产力是信息生产力。与之相应,广播电视体制就以一种生产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研究广播电视体制的根本意义,在于通过体制研究,寻找能够合理促进广电生产力发展的制度和方法,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中国广电体制凸显了广电政治属性,意识形态属性,与中国的行政区划和高度集中的行政管理制度相适应。体制问题,已经成为中国发展壮大,参与国际竞争的最大问题。 中国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格局基本上是与行政区划向对应的。具有浓厚的行政色彩和计划体制色彩,现行广电体制特点如下:首先是国家所有,政府主办;其次是管办结合,二位一体。各级政府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承担着“办”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职能,又是广播电台、电视台的监管者,承担着“管”的职能,集宣传、事业、管理三种职能于一体,对三个方面的工作全面负责;再次是四级办、分级管,实行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县(市)。四级办广播、四级办电视、四级混合覆盖,管理上实行“条块结合,以快为主”。即省本级及省级以下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接受上级政府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与本级党委政府的双重领导,以地方领导为主体;最后是公益性、各级各类广播讨电视台是以实现社会效益为首要目标的事业单位,不是营利性组织。不难看出,我国广电机构格局基本上按行政区划和行政级别设立,管理高度集中,部门旁多,就目前来看,形成了以省级广电集团为基本单位的“诸侯林立”格局。走过80年风风雨雨的中国广电体制有其传统的优势。四级办、分管的模式促使广电能够比较有效地完成党和政府的宣传工作,实现广电媒体作为党、政府和人民喉舌的功能,保障意识形态的安全,保障人们享受公益型信息服务的权利。换言之,中国目前的广电体制的最大优势是能够最大限度地实现广电媒体作为事业机关和宣传机构的功能。强有力的具有高度行政依附性的广播电视体制,在实施大的事业项目时有利于统一认识、集中精力、快速有效的推行和完成计划。当然,弊端缺陷也是不可避免的。从广播电视格局上看,广播机构不能突破行政壁垒,散滥现象无法根治,发展空间饱和,层级矛盾突出。“做大做强”是我国广电业的一个梦想,更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和对外开放环境下发展广电业的必然要求。从管理体制上看,政事不分、管办不分、多头管理;电视管理机构的数量也十分庞大,这就使得广电管理的权限过于分散,层级过多,管理成本增加,管理效率低下。我国的广电体制作为一种生产关系,正在从原来适应广电生产力的发展逐步转向不适应广电生产力的发展甚至是阻碍广电生产力的发展。广电体制的改革和创新是时代的要求。 任何一种改革或改良都与历史背景紧密相连,广电体制改革亦然。政治力量、经济力量、技术力量是广电体制形成演变的主要推动力。中国广电业的格局在大部分时间里都是由政治需求决定的。中国广电体制和政治体制的关系是政治体制决定了广电体制的面貌和结构,广电体制为政治体制服务。从某种意义上说,广电体制是政治体制的一部分。计划体制下的高度行政化管理体制有利于党和政府对广电机构的直接控制,有利于保证宣传效果和意识形态安全。统分结合的管理体制有利于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调动地方资源,发挥地方政府的能动性,有利于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快速推进我国广电事业建设。在“新时期”里,各行各业在技术、理念、管理体系等方面全面升级。高度行政化的管理体制不再适应市场经济和广电产业的发展,行政壁垒不利于广电节目的流通、体制内部的更新。虽然广电集团也通过各种形式尝试进行跨地域运作,但是行政壁垒依然难以逾越。各行政区划内的广播电台和电视台发展空间区域饱和,层级矛盾突出。高新技术,特便是信息技术支撑的新广播媒介在节目制作、传输模式、覆盖范围、商业模式上都有很多异于传统的地方,轻松逾越行政关卡,因此新媒介从经营、管理、运作多方面向广电提出挑战。笔者认为,职能集约转变、机构精简是广电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方面。建构法制化的广播电视管理体制,可以说是对政府职能的“分权”。严格准确的执法,对相同的管理事项、同类的管理对象进行普遍调整。减轻政府对广电体制的监管职能,凸显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即可以提高政府行政效率亦可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壁垒,为广电提供更宽阔的发展空间。媒体集团化背景下的新两级办电视是广电传媒面对新形势、新挑战的举措。两级管理体制是广电业发展初期,对应于大行政区划逐步建立起来的;多级管理体制对应于中央、省、市、县四级行政体制;新两级体制加强了中央和省(区)两级管理权力,减弱了市县广电局的管理权力,以期提高管理效率,给广电产业的发展留下足够的空间。具体阐述,两级模式对于各地方广电来说,可能意味着堵上了一扇进入新媒体运营的大门。因为即使地方广电可以建设播控分平台,但分平台必须使用总平台的管理体系、用户服务体系,这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地方广电的权限。两级模式,为电信运营商提供了和各地方广电合作的机会。iptv、3g手机视频牌照的机构往往很强势,而在两级模式下,各地方广电自建播控平台的热情受阻。这样,电信运营商可以绕开iptv、3g手机视频牌照商,而与各省级地方广电开展合作,出钱出力建设分平台,开展相关视频业务。这是符合大媒体融合需求的。笔者认为,不仅仅是地方广电局,地方政府、地方党委宣传部的权限也应受到一定限制。地方政府的监管职责可以由逐渐完善的法制部门承担,宣传文化部门、机构与地方广电机构形成地域性的媒体集团,直接受控于。精简机构,缩短节目融资、制播、审核的过程,以节目的社会公益性为内在尺度,积极面对市场,强调节目的使用价值和“使用率”是广电在转型时期应注意的方面。此外,笔者认为,随着全球文化产业的形成,加快我国文化产业、媒体传播业的立法进程迫在眉睫,应争取把行之有效的政策提升到法律高度,保障文化事企业的发展。 三 三网融合浪潮中广电传媒运营体制的挑战和创新 电视业务是广电企业的传统业务,也是核心业务,是广电企业最主要的收入来源。资料显示,近些年来,国内iptv用户数迅速增长,截止到2009年底已经达到460万,其中中国电信占据70%以上的市场份额,这给有线电视运营商带来了较大的冲击。随着三网融合政策的进一步落实,电信运营商将正式获得经营iptv的牌照,同时符合条件的电信企业,可从事部分广播电视节目生产制作和传输。这进一步威胁广电企业的电视业务,使广电企业在三网融合的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其次,由于广电运营商是政府事业单位体制,广电传媒缺少相应的市场化运作经验,全国只有少数广电运营商完成了“政转企”的转型,绝大多数企业仍处于转型过程中。我国的电信运营商经过多次改革与重组,积累了丰富的市场化运作经验,在业务运营、营销、管理、服务等各个方面都具备比广电运营商更强的能力。此外,广电网络的整和程度较低,基本是省网层面的网络整合,大量的有线电视用户仍归尚未完成整合的县级的有线网络公司所有,进一步整合有较大难度。这无疑也增添了广电在三网融合后市场化运营体制改革的障碍。笔者认为广电运营的市场化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制播方式的市场化,融资、传输的市场化。 制播分离是广播电视体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制播体制并不是单一的孤立体制,它本身就是广播电视体制中产业体制的一部分。我国广播体制正在从制播合一向制播分离的阶段过渡,民营电视制作机构不断增长,节目交换初具规模,制播体制改革的主体是制播分离,但是制播分离并不是制播体制改革的全部分。“制播分离”概念最早于20世纪初提出,是指电视节目的生产制作与节目的制作和播出分别由不同单位负责的一种制度性安排。制播分离在封闭的电视发展模式上打开一个缺口。其先导作用是显而易见的,有学者研究指出,制播体制改革牵涉到的电视市场有资本市场、生产市场、播出市场、流通市场、消费市场、调查市场等。制播分离的优势在于可以提高制作效率,节约制作成本,减少浪费现象,并且能够考虑到受众多元化需求。对于电视台来说,与制作公司合作,采用外包、委托制作、交换、贴片广告等方式从社会制作公司获得更为专业、成本更低的节目,是提高竞争力的有效手段,与制作公司合作,同时也有利于节目市场的成熟,制播关系市场化程度提高。有学者提出,在学界一片“节目多元化、社会化”的呼声中,也应区分“制播分离和制播分立”的含义。笔者认为,对于“制播分立”和制播“分离”的探讨不能妄下评论,必须在传媒产业化的环境中结合整个广电传媒的运作体制分析,多头管理模式是现行广电管理体制的特点。新两级制度,一定程度上是对原有体制的革新。“事企分离”也许将成为广电发展的主流趋势。审核监管体系的完善应与“事企分离”同时进行。加强与民营电视制作公司合作,进而与之融合,促进广电事业单位和传媒企业集团的分离,事业单位逐步向审核监管、宣传、舆论调控的方向发展。简而言之,也就是“制播分立、事业分离”。制播分离促进了电视产业进程,为社会资本,特别是民营资本和国外资本进入电视领域打开了一条通道。从根本上改变了在节目制作和发行领域由政府和电视台配置资源的方式。市场机制开始起作用,可以预见在不久的将来,会形成全国性的节目市场和发行、销售网络。在节目领域率先打破地域与行政分割,形成全国统一市场。同时,引入分离模式,也有利于我国电视业与国际接轨,与国外的资本融通和节目交流将变得更加容易。制播分离首先在节目制播领域形成产业链,而这一链条也是整合电视产业链中的开始部分和最重要的部分。 四 三网融合后大媒体产业的形成和广电集团的发展 【6】改革开放以来,尽管传媒市场化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但传媒领域内部生产要素和资源配置还是十分僵化的,资金严重短缺和资产闲置共存。一方面难以利用闲置资产调剂收入、增加收入、扩大生产能力;另一方面难以根据市场需要,灵活调整产品结构,提高市场竞争力。以广电为例,环节壁垒森严,条块分割、条条分割困局严重,难以适应多变的市场需求。我国自主创新的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完成了技术研发、标准体系建立、设备产业化、规模试验、运营体系建立等工作,初步走出了一条以自主创新、民族工业为支撑的产业化发展之路。以产业化为方向,服务社会为任务,广泛融纳社会资金,反哺体制是移动多媒体占据优势的措施,值得广电借鉴。 经历了大致150年的历史进程,电信业和传媒业终于从各自分立的产业状态经过产业融合演变为新的产业形态大媒体产业。【7】大媒体产业现象并不是孤立的个别的产业现象,而是一个具有普遍意义的产业现象,信息传播领域的产业融合是大媒体产业形成的主要方式和途径。在“三网融合”的条件下,电信业和传媒业的融合已成为一种不可逆转的趋势。作为一种新的产业形态,大媒体产业是一个跨越国家地区边界的,在全球范围内进行资本运作,市场竞争和企业管理的产业体系。三网融合在全球范围内已经显现出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一场比特引发的技术革命把“地球村”全面带入一个崭新的信息时代数字化生存成为“村民”未来生活之一。其二,跨媒介,即大媒体产业涵盖了多种媒介形式,而且不同的媒介形式之间还正在发生并进行着相互之间的媒介融合。三网融合最终将成为三屏融合,目前,我国已成为全球排名前五的广告大国。自1978年到2007年底,我国出版社从105家发展到578家期刊,从930种增加到9468种。图书产品从1.5万种增加到24.8万种。印数从3..5亿册增加到62.93亿册。近些年,先后建立近100家传媒集团分属报业系统、出版系统、期刊系统和广电系统。再次为跨产业,即指大媒体产业突破了原有电信业和传媒业之间的产业边界,打破了原有的相分立的格局,跨越了原先不同的产业范围和领域。 传媒集团的形成是大媒体产业业形成的必经环节。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广电集团化建设的市场环境仍未形成。【8】广电集团是指一个实力(或少数几个)实力雄厚的广电媒体为核心,以产权关系为纽带,通过国有资产授权经营以及资产、产品技术、契约等多种形式链接在一起的媒体联合组织或利益共同体。广电集团化就是若干广电实体按照市场运作规律和现代企业制度,通过联合、兼并、控股等方式形成广电集团的过程。也是借助市场这只“看不见得手”实现频道、节目、人才、技术、资金、设备等资源有效合理配置,加强分工、协作,提高资源利用率的过程。“四级办”虽然促进了我国广电初期的大发展,但是它也造成了我国电视格局过度行政化的现象。行政区划和级别的壁垒不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管办不分的管理体制不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的经营管理,集团化恰恰是一种通过企业间的联合而形成群集经营效果的过程。它们可以打破企业之间的封闭状态,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自中国加入wto后,外国广电传媒进入中国的方式将倾向电视节目和频道落地,与中方合作进行本土化节目制作等,直接和我国广电传媒业展开竞争。而我国的广电机构普遍规模不大,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不高,竞争力不强,和国外的广电传媒企业比起来,实力相差甚远。集团化的形成有利于整体实力的提高,在更大范围内整合资源,为集团跨媒体、跨地域经营创造条件,在一定程度上改革中国广电产业的格局。举例而言,上海文广传媒集团的《第一财经日报》,就是先在集团内部形成“第一财经频道”和“第一财经频道”品牌后再与广州日报业集团、北京青年报社联合推出。三大强势媒体合作,铸就了中国第一份真正意义上的跨媒体地域报纸。“第一财经日报”的成功运营值得广电借鉴。截至2009年,我国付费电视节目达148套,节目市场化的大气候逐渐形成。有学者呼吁,付费电视节目应以内容为核心,资源的匮乏是付费节目面临的困境。笔者认为可以借助付费节目的推广,推进广电与互联网的融合。付费节目除具有鲜明的特色外,还应为受众提供实用、有价值的信息。互联网便捷、高效,渗透性强,做为多种信息呈现形式的载体更符合快节奏的现代生活方式,具有着广电和传统媒体难以匹敌的优势。在解决技术问题的前提下,广电若与互联网合作,将付费节目以网络电视的形式制播,或许可以获多的盈利。 广播电视论文:广播电视新闻学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培育与探索 摘要:在探索广播电视新闻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中,以应用型人才培养理念为基础,通过多种渠道进行综合改革,建立比较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为本专业的特色化发展探索新路。 关键词:广播电视新闻学 人才培养模式 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新闻与传播教育在国内超常规发展,其中广播电视新闻学专业是发展最快的专业之一。不仅老牌综合性大学、师范类院校、理工类院校开办了该专业,一大批新建地方本科院校也加入了竞争的行列。在红火的办学热潮中,该专业的人才培养现状却不太令人满意。重庆文理学院于2003年在文学与传媒学院设立广播电视新闻学专业,近几年来,文学与传媒学院在培养应用型人才理念的指导下,对该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进行改革。通过修订人才培养方案、促进课程教学改革、拓展实践培养途径、优化学生能力评价机制等方式,建立起较完整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为该专业的发展摸索出一条新路。 一、课程改革:从补充到融合 在广播电视新闻学专业建设之初,学院通过调研相关单位的用人需求和收集学生的意见,增开了部分基础课程。但实际效果不理想,理论课开得越来越全面,面对市场多样的需要,及时调整和变动的能力太低,未能有效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课时量的增加还挤占了学生自主学习的时间。为此,学院注重实习基地的建设和毕业实习的管理。希望把社会生产实践作为专业教学和课程学习的补充和延伸。2008年初,配合新的人才培养方案修订举措,学院进行课程体系设置和课程结构调整采取了变补充为融合的思路,充分肯定社会生产实践本身的重要地位,从一种相互融合的思路进行专业课程的改革。 1.课程类型多元化,行业专家进课堂。学院通过特定考核机制,遴选部分课程,聘请了一部分经验丰富的业界精英进入课堂。由于学校远离省会主城办学,学院根据学校人才培养方案改革的意见,在该专业灵活开设短课程、微课程和学术讲座,让学生边学理论知识边昕来自社会生产一线的经验知识。 2.试行顶岗实习,培养双师型教师。为进一步增强该专业学生的应用能力,建立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相对接的良性机制,学院在二年级、三年级试行部分学生顶岗实习制。实践基地或者用人单位可以通过项目报批的方式,申请一定数量的学生直接到相关工作岗位去顶岗工作,由学校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共同指导。在工作岗位上,学生基本能尽快熟悉业务。有效提高实践操作能力。另外,学校和学院各拿出一部分资金,要求该专业教师进入传媒机构或者传媒企业学习或顶岗工作。如2010年暑期,该专业有3名教师分别进入《重庆晨报》和重庆电视台等主流媒体进行学习,时间为30天至40天。教师不仅熟悉了业务,也提升了能力,更新了知识。 3.整合院校两级课程,增强课程的广泛性。为了给予学生更多的选课自由。学院对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先后又进行了3次微调,一是在总量上压缩了学时学分,增加部分课程的实践环节;二是在保证该专业学科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程的前提下,将专业选修课分为播音主持、报刊编辑、网络编辑三个模块,让学生根据兴趣与发展需求选择不同的模块;三是增大了选修课的范围,在学科专业之间建立广泛的联系,提供为公共选修课平台。 二、培养途径:从多渠道到全方位 广播电视新闻学专业改革初期,学院把重心放在课程体系和专业实践体系的建设上。在强调理论课堂教学的同时,注重拓展第二课堂和第三课堂内涵,多渠道培养学生的专业能力。于此同时,除了专业教师,邀请学生管理人员、校外专业人士参与指导学生,将校园媒体和校外媒体相结合,提高学生应用能力和适应能力的舞台,构建出一套学生大实践教学体系,力求培养学生的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1.灵活开展多种实践形式。通过教研室研讨,对《新闻采访与写作》、《电视纪录片创作》等传统理论课程明确要求拆分出理论教学课和实训教学课时,分别制定教学大纲,要求学生在期末以项目制的形式交出作品。学院组织学生集中参加校内外重大活动期间的短期实践,例如如学校所在地重庆永川区的近几年的房交会、旅游艺术节和学院艺术节等重大活动,都由该专业学生承担了摄影摄像、新闻采写、网页制作与维护等相关工作。此外,学院成立广播电视新闻学专业学生专业能力提升领导小组,由专业教师牵头成立了“新闻采写与选题策划”、“新闻摄影与摄像”、“电视纪录片创作”、“电视节目制作”等多个兴趣小组,一至三年级学生每学期参加一至二个小组。指导教师督促小组成员每学期独立或合作完成至少l件作品。 2.拓宽专业能力培育平台。学院以学生社团星湖写作社主办的报纸《星湖》、学生刊物《清风》、星湖网站以及校园电视台为基地,建立固定的校内实习点。经与其他学校和其他院系联系,把该专业的学生以学生通讯员的形式配备到学校各部门和其他院系,承担摄影摄像以及新闻采写工作。学生通讯员所采写的新闻稿件,经相关部门教师指导并经领导审核后。发表于校内外各媒体,极大的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和自信心。 3.建立稳定的指导教师队伍。和改革前该专业学生指导队伍主要由该专业任课教师构成不同。经过学院的组织和挑选,建立了由一支稳定的学生能力培养指导教师队伍。专业教师主要负责学生兴趣小组和工作室的指导,学生管理人员协助指导学生报刊、网站和重大活动报道。负责学生专业技能比赛的指导,学校兄弟院系和其他职能部门的相关教师负责对学生通讯员进行指导,校外专业人士根据项目要求对学生进行指导。从实施的效果来看,各指导教师都能尽职尽责,学生的积极性也较高,学习效果良好。 三、责任主体:从管理者到执行者 在具体的改革过程中,因为压缩教学课时等问题涉及到教师的具体利益,曾遇到很大阻力,甚至学生也不理解,觉得额外增加了很多任务。一方面要实现改革目标,一方面要调动教师和学生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学院主张全员参与改革,提高参与者的积极性;实行分层管理,责任层层落实;逐步引导指导教师的角色转变。 1.提高改革参与者积极性 学院在压缩原有课程课时的同时,让教师全面参与改革的各项工作,尤其是参与到学生能力培养指导体系中。讲授课程仍然按照讲授时数来计算工作量,学生能力培养指导和训练则按照项目制,以作品、成果和质量来计算学习成果。在每项新的措施执行之前,学院组织相关师生召开说明会,阐明具体目标和做法,兴趣小组的有效运行和项目制的实施,以及校内外灵活的实践方式,极大地激发了学生的参与意识和竞争意识。在具体的管理中,改革方案的目标指标都分解到具体的个人,学院对系、教研室、兴趣小组、项目小组和工作室,对每一层级分别考核。 2.引导指导教师角色转变 该专业的大部分教师都注重理论教学和理论研究,自身的动手能力和应用能力不够。学院有意识地引导专业教师进行角色转变,成为理论水平高、应用能力强的双师型教师,通过外出培训、组建工作室、参加项目等方式逐步转变教师的教学角色。在课程改革中,学院也鼓励教师大胆探索,在《电视纪录片创作》等课程教学改革中,教师就以pbl教学模式为基础设计教学方法。本课程的教师针对这门课程的具体情况,将基本的创作流程分为确定选题、进行拍摄、后期制作、成果交流、成绩考核五个阶段,将全班进行小组划分,按照电视纪录片创作的一般情况进行分工,分为编导、摄像、后期、场记、撰稿等。教师从讲授者变为学生探究学习的组织者,对每一个阶段和每个小组进行指导,充分体现学生的主体性。 四、评价机制:从考试到考核 1.改革课程评价方式 配合学校的课程考核方式改革工作,学院选择了广播电视新闻学专业部分课程作为改革的试点。在课程评价方式上,改变原来以书面考试形式为主的成绩评定方式,改革成绩构成比例,构建以项目操作效果为主的期末综合成绩评价机制。这种评价方式的变化意在引导学生加强平时的知识运用,注重应用能力的提高而不是对知识点的死记硬背。例如《电视纪录片创作》课程,改革前期末综合成绩的构成比例为:课堂讨论5%、平时作业5%、期中作业20%、书面考试70%,改革后为课堂讨论10%、实训10%、期中作业20%、影片评价60%。 2.推行成果评价方式 对学生实践、技能训练以及课程学习以外的学生应用能力培养项目的效果检验,学院变教师评语的评价方式为成果评价方式。学生的一部分成果直接接受社会评价,如校内外重大活动项目的成果、学生通讯员的实践成果、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成果以及工作室所承接任务产生的作品。一部分成果接受师生评价,这种评价是柔性的,通过受众信息反馈和受众调查获得。这部分成果主要是社团报刊、网站和校园电视台节目。另一部分成果由学院专门组织教师进行考核评价。这部分成果主要是兴趣小组、技能训练、学生项目产生的作品以及学生的课外作品。 学院组织成果评价采取的方式主要是项目验收、作品评分。学生需要激励,学生成果展示,学院根据学校教学改革的安排。调整课时,将每学期的17周设为“学生技能训练展示周”,在这一周,通过技能比赛、成果展示、成果汇报、成果交流等形式,对学生作品和训练成果集中评价和验收。 当然,在改革的过程当中,不管是管理者还是教师,都曾碰到了很多新的问题,遇到了新的困难,作为新建本科院校的年轻专业,广播电视新闻学专业应用型人才模式思路是未来主要的发展方向,在借鉴其他院校改革的经验的基础上,在改革实践中,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 广播电视论文:广播电视节目主持人的语言现状和规范研究 摘要 本文以广播电视节目主持人语言中不规范现象为例,分析主持人语言失范的自面效应,并提出提高主持人语言素养的策略。 关键词 广播电视 节目主持人 语言 规范 1955年全国文字改革工作会议和现代汉语规范化学术会议确定了普通话的定义,在国务院随后的《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中,普通话的内涵得到完整的表述:“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1994年启动普通话水平测试,是语言文字工作进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重要标志,国家广电总局将普通话水平达标列入播音员、节目主持人的上岗条件。2000年lo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颁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该法首次确定了普通话作为国家通用语言的法律地位,明确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以普通话为基本的播音用语,广播电视如需使用方言,必须经过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的批准。 普通话得到空前推广的根本动力是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国民教育水准的提高以及广播、电视等有声传媒的普及。广播电视节目主持人的语言水平代表了传媒语言的规范程度,应该成为推动全社会实现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的窗口,并担负起重要的示范责任。时下主持人的语言总体上较为规范,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除了语言中频频出现的语音、词汇、语法的错误,另外还出现了外语化、方言化、杂交化、扩大化等语言问题,不能不引起语言文字工作者的关注和思考。 一、广播电视节目主持人语言的失范 现代汉语由语音、词汇、语法三方面构成。广播电视节目主持人语言失范主要从这三方面进行分析: 1 语音错误和缺陷 (1)容易混淆的字词 汉语言文字中存在着大量的多音多义字,有些因词性不同而发音不同,有些是因书面语和口语的差别而发音不同,如,《新闻快报》的主持人将“载(zai)重”读成了“载(zai)重”,将“应(ying)届”读成了“应(ying)届”,将“参与(yu)”读成了“参与(yu)”;《财经早8点》主持人将“悄(qiao)然”错读成“悄(qiao)然”,“拖累(lei)”错读成“拖累(lei)”;《1818黄金眼》主持人将“粘(zhan)贴”念成“粘(nian)贴”;《玩物创智》中把“头箍(gu)”的“箍”念成“ku”;浙江新闻综合频道《新闻快报》主持人将“绯(fei)闻”读成“绯(fei)闻”。 (2)平翘舌音、前后鼻音不分 南方人说普通话常见的错误就是平翘舌音不分,如z、c、s、与zh、ch、sh经常混淆,这些会影响听众对词义的把握。如《城市之声》广告中把好吃(chi)读成好吃(ci);《旅游之声》的主持人将“路况综述(shu)”读成“综述(su)”、“迅速(su)”读成“迅速(shu)”等;《社区发言人》栏目中女主持人把“沧桑”的“桑”念成(shang);《浙江房产报道》的主持人将“陈”读成了后鼻音;《整点新闻在线》主持人将“氛围”的“氛”读成了后鼻音。 (3)音变错误 这里所说的音变是指语流音变,即在实际语流中,前后的因素或音节相互影响,从而产生语音的音变,常见的有“一”“不”的变调以及轻声、儿化。如《小智热线》“一模(mo)一样”应该为“一模(mu)一样”;《旅游之声》:“一辆”读成了第一声。 2 词汇使用不当 词汇方面的错误和不规范使用主要体现在词语、成语的错用以及方言词语、网络词语的滥用误用。语言文字是最重要的交际工具,它具有稳定与演变两重特性。基于这两重特性,语言文字的规范标准也具有坚持与调整两重特性。为了保证交际的顺利进行,规范标准要以坚持为主调整为辅,要全局坚持局部调整。为了推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要妥善处理:哪些规范标准要坚持不变,哪些要做出调整;如果要调整,什么时候调整。而广播节目中出现的词汇应该反映了语言文字稳定、规范化的一面,应该是积极向上、正确常用的词汇。但由于收听压力或直播节目等各方面的客观因素,主持人在使用词汇时还是出现了种种错误。 (1)词语、成语的错用 有个别主持人在使用成语时往往望文生义,词语、成语的规范化使用还有待改进。比如《新闻快报》的主持人想表达不太令人满意的意思,结果用了“差强人意”(“差强人意”是说还能令人满意);想表达某一阶层首先接受试验的,结果用了“首当其冲”(“首当其冲”的意思是最先受到攻击和遭受灾难);想表达说话人理由充足、自信满满。却用了成语“信誓旦旦”(“信誓且旦”意谓誓言诚恳可信);《早间新闻在线》主持人在结束节目时说“感激您的收听”,“感激”一词使用不当;《发靥发靥》栏目女主持人说:“不是关系所在”,应改为“不是关键所在”;《拨拨就灵,就灵就灵》“让那个贼有了威慑力”中“威慑力”用在贼身上显然错误。 (2)方言、口头禅以及网络用语的不规范使用 广播电视频道的一些自办栏目,因为要迎合普通大众的口味,或是本身节目的需要,出现了大量的网络用语、方言和口头禅。虽然语言是开放的,跟随时代潮流的,但是过度泛滥的不规范用语也是需要广播节目重视并加以改进的。例如《快乐晚高峰》主持人经常夹带方言主持,在10月28日16:30——17:30一小时中共出现了9次方言,其中如“藏藏好”等方言语用法,城市之声主持人用“小姑娘家”、文艺频道主持人用“听拎清”等方言。 主持人的网络用词也非常泛滥,如《私家车下班路上》主持人用“够牛的”、“咪咪小”、“拉风”,另外还有“我觉得你在找抽”、“比较雷人的观点”等等。这会让部分听众听得丈二摸不着头脑,影响了广播语言通俗易懂作用的发挥。 同时,很多主持人在直播节目中多次出现“这个”、“那个”、“然后”等口头禅或是句子拖长尾音,直接影响了节目的流畅性和整体性。 3 语法不规范 广播电视中因为有很多是直播节目,主持人都是临场发挥串词,因此存在很多语法的错误和不规范现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搭配不当。 大部分搭配不当的情况是动宾搭配不当,如《私家车下班路上》主持人说“大家一起将问题和困扰一起探讨与沟通”,问题可以探讨,困扰不能沟通。浙江新闻综合频道的主持人说“提高沟通艺术”搭配不当,应是“提高……水平”。其次还有中心语和修饰语的搭配不当,如《整点新闻在线》主持人说“有效地停放和管理,“有效”与“停放”搭配不当。《浙江房产报道》中出现“出台的政策更加激烈”这样的搭配错误,城市旅游之声主持人说“这绝对不是一件安全的选择”,量词用错。 (2)重复累赘 重复累赘是主持人在广播节目中经常出现的现象,不仅说的人拗口,听的人也是百般别扭,对节目的流畅性有很大影响。例如“一起共同来关注”、“逐渐离我们远离”、“步伐不断停步”等等。 (3)缺少成分 由于某些句子较长,主持人在播音时忘记了定语的中心语,如《新闻快报》中主持人说:“针对部分产品中含有甲醛,……”句子中显然缺少了“的事件”这个中心语;浙江新何综合频道主持人说“探讨对金融危机的措施”,应为“探讨解决金融危机的措施”。这是考验主持人综合素质的,也给主持人“说好普通话”增强了难度。 二、主持人语言失范的负面效应 1 影响节目主持人的媒介形象 据对“节目主持人的媒介形象”的调查研究,虽然媒体及受众对主持人群体的社会关注多于对其的职业关注,但是造成主持人负面影响最多的却是节目主持人的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如针对主持人语言能力的庸俗、方言(语言不规范)、口误,指向主持人气质风格的低俗、煽情、娱乐化等关键词占了60%,这说明主持人群体在职业能力方面存在的不足更容易破坏主持人的形象,也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解释为什么有时主持人在主持节目时稍有纰漏,如直播时的一次口误、一个哈欠会立即影响到主持人的媒介形象。 2 影响传媒在受众心目中规范使用语言的榜样作用 1998年印发的《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宣传提纲》中对推广普通话工作思路做了这样的表述:“以大中城市为中心,以学校为基础,以党政机关为龙头,以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为榜样……”。传媒是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的文化标识,播音员和节目主持人的语音是媒介的声音形象,在全国人民中发挥着榜样和示范的作用,潜移默化地引导着受众如何正确使用规范语言。如果出现了过多的语音、词汇和语法的问题,将严重影响传媒在受众心目中规范使用语言的榜样作用以及普通话长期以来形成的声望。 3 影响青少年的成长环境 语言文明是精神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精神文明的体现。播音员主持人语言因广播电视媒体无可比拟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在社会上、在群众中有相当大的影响。对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尚在形成期的青少年而言。节目主持人的言语失范行为,会严重影响青少年的成长环境。为了在竞争中求胜,提高收视率,一些主持人放弃职业的社会责任,片面迎合部分受众的低级趣味,甚而将这种低俗之风蔓延到了儿童节目中,已严重污染了青少年的成长环境。 4 滋长方言优越感 用方言播放节目,滋长了方言优越感,获全国百佳栏目的《阿六头说新闻》调查数据清晰地显示:观看该节目的人群结构25岁-55岁占有55%的比例,而这个年龄群体往往是社会中最活跃、最具消费能力、最有决策权的人,也是广告商最青睐的目标客户人群。媒体宣扬的这种语言上的优越感,使城市的外来人口和非方言区人口,相对地就会处于弱势和被动地位,泛方言化的媒体节目在无形中不断提醒非方言区的人口:你不懂本地方言,你融不进当地社会,你无法平等分享公共信息资源和其他资源,从而导致本地域受众文化上的优越感。 5 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在节目主持语言中“农民工”、“丐帮”、“城市寄生虫”这一类带有歧视性的称谓,既不符合现代社会和市场经济的平等原则,也不符合国际上的通行原则,人为地强化了不平等的意识,伤害了为数众多的社会成员的尊严。随着人们的权利意识和平等观念的觉醒,由主持人语言失范引起的这类负面效应将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以及和谐社会的构建。 三、提高主持人语言素养的建议性策略 1 实施问责制,规范传媒语言 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并于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确立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定地位。2006年12月25日,浙江省人民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通过《浙江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办法,并于2007年4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九条规定:省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员、主持人达到一级甲等,其他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员、主持人达到一级乙等。2007年3月22日,浙江省广播电视局印发《认真做好我省首部语言文字法规章宣传贯彻工作》的文件,对如何宣传贯彻《实施办法》提出了要求。 现在的社会普遍浮躁,传媒人员、播音员对自己的业务刻苦钻研不够,主持人的语言素质没有多大的提高和长进,而且缺少配套的业务培训制度。实施问责制在现阶段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措施,责任到人、严格落实的监督机制,对于减少差错、提高传媒的传播质量有着较好的作用。另外对于懒散懈怠不够敬业的传媒从业人员批评教育是必要的,必要时可以辅以相应的惩罚措施和经济手段。 2 开展业务培训,提高主持人语言文化素质 许多广播电台、电视台选择主持人只要有一张漂亮脸蛋、一个好听的“声线”就可以了,大多数主持人没有经过规范的语言训练,他们对语言在传播中重要性的认识还很肤浅。 从业务特性来说,主持人是语言工作者,他们的言语状态是业务水准高低的标尺。主持人的语音、语气、语调以及用词造句,不仅表现为外部形态。而且能反映出他的文化、思想、智慧、情操、审美等内涵,是主持人传达节目内容、体现个性和才学的重要窗口。主持人的语用方式比“照本宣科”的播音创作困难很多,不仅受内容、时间、环境的严格制约,而且在许多情况下是思维与表达同时起步。面对话筒、面对观众,一张口说话即抵达信息输出的“终端”,完全脱离控制。却又要对每句话负责。 主持人若要获得较高的言语技能,必须把练口才和练笔才看作同步发展的过程,因此在工作之余,进行积极有效的业务培训成为提高主持人语齐文化素质的必要途径。 3 辩证地处理直播言语与生活言语的关系 目前的节目主持中,主持人要正确处理直播语言与生活语言的关系,不仅不能回到书面化、主持腔的老路上去,而且要树立播出用语口语化、生活化的观念,在剔除自然形态的生活语言不规范成分的前提下;注意汲取日常生活口语的营养。在坚持语用规范的前提下,对社会生活中的自然状态的语言既有积极的吸收,也要有坚决的扬弃,做到不媚俗、不奉迎低俗的视听需求,这是广播电视主持人最起码的职业道德,也是广播电视节目最起码的审美要求。 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是国家语言文字发展的必然,是中华千年文化发展的呈现,更是时代赋予广播电视工作者的重任。在节目主持中出现的语言文字不规范使用的现象警示着每个传媒人:优秀传媒人之路漫漫,其修远,还需上下而求索。广电节目主持人只有潜心学习文化历史知识,了解语言文字的渊源,提高语言文化素质,在文化的土壤中扎根,才能从根本上说好普通话,办好广电节目。 广播电视论文:谈广播电视信息传输系统的维护措施 摘要:广播电视节目的优质传输,最终目的是要带给观众精神上和视觉上的双重享受,本文结合实际,详细阐述了广播电视传输系统的日常维护与sdh设备的重点维护措施。关键词:广播电视;传输;维护 广播电视节目的优质传输,最终目的是要带给观众精神上和视觉上的双重享受,因此广播电视节目的技术质量就相当于是每个电视台的生命线,制作出高技术质量的广播电视节目固然不易,但是如果节目的传输质量不高,再好的节目也会大打折扣,严重影响节目的收看效果。以下从广播电视传输系统的日常维护与sdh设备的维护两方面阐述如何加强广播电视信息传输方面的管理。 一、传输系统的日常维护措施 1.传输设备日常维护的特点 先导性 宜防微杜渐,毋亡羊补牢。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 在线安全性 传输设备都是在线设备,而各电视台的播出时间越来越长,很少有维修、维护时间。这就要求在日常维护、维修前要做好周详的计划,考虑好应急措施,这样才能对在线设备进行维护,以确保安全传输。 群众性 调动每一个技术人员的积极性,群策群力,提高预防意识,补漏拾遗。 平凡性 日常的技术维护工作无名无利,琐碎、繁杂,往往感到麻烦、生厌,这就要求工作人员把个人名利置之度外,默默无闻地做好日常技术维护工作,细微之处见精神,平凡小事寓于伟大精神。 2.加强日常技术维护,以确保系统运行在最佳状态 日常管理中,要坚持开好每周一次部门安全传输例会,对上一周安全传输情况通报及点评,其中对故障处理的方式进行详细的点评及总结,不断改进应急预案。同时,为确保系统运行在最佳状态,各部门要制定技术维护检修规程,并提出要求如下: (1)维护检修工作实行日常值班巡检与定期专业检修维护相结合的方式。 (2)技术维护人员应熟练掌握系统框图及信号流程,遇到问题能迅速查出故障点,进行维护检修。 (3)在检修中如需要调整设备,改动线路,应由分管同志仔细确认,并做好详细记录。 (4)维护检修完毕在机房工作日志上做好详细记录。 (5)机房维护检修工作实行日巡检、周检、月检、季检、年检制度。 (6)每逢节假日或重大播出时间,需提前做好系统和设备的维护检修,确保系统和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7)检修配电机柜等电源时,一定要至少两个人配合进行,确保人身设备安全。 机房根据其工作特点制定有关专门的维护检修规程,都有具体的日巡检、周检、月检、季检、年检内容。按照维护检修规程,机房认真做好传输系统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及系统指标的测试,及时掌握系统信号通道情况,确保通道指标在规定范围内,使系统运行在最佳状态,以确保传输质量。不断总结完善数字传输的维护检修规程、应急防范措施,从而加强维护检修工作的条理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3.完善的设备维护工作是安全传输和高质量技术指标的保障 在日常使用中,要遵循科学规律,对传输系统进行维护,力争把各种可能发生的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根据设备的实际使用环境,以及各种设备的技术要求,制定了详细的设备维护计划。对在用设备采取定期清理维护的措施,制定了各种相关设备运行状态、时间、维护情况的一览表,使设备运行和维护工作一目了然。 为了确保传输质量,传输系统要注重技术改造工作。随着电视技术的迅猛发展,各种设备不断涌现,其技术指标随之不断提高。要定期对传输系统进行测试,认真分析测试结果,同时做好老系统和新系统的维护工作。 二、sdh设备的维护 sdh光同步数字传输设备是构成综合业务数字网(isdn),特别是宽带综合业务数字网(b-isdn)的重要组成部分。因其具有规范的接口,灵活的复用方式,自动化程度很高的维护,很强的兼容性,而普遍应用于高速、大容量的光纤通信系统中。sdh设备的维护可以分为例行维护和故障处理两部分,以下重点介绍故障处理的维护方法。 sdh设备的维护可以分为两类:在网管中心使用网管计算机的网络维护和传输机房内的设备维护(网元维护)。 1.网元维护人员的故障分析方法 网元维护人员故障分析的基础是设备告警指示灯反馈上来的告警信息,由于设备和单板反馈上来的信息较少,分析、定位告警的难度相对来说较大,因此要牢记各告警灯闪烁所代表的含义,在日常维护中要时刻关注告警灯的闪烁情况。 首先从整体上观察设备是否有高级别(危急和主要)告警,这一步可观察机柜顶的告警指示灯。不过注意,只通过机柜顶的告警指示灯,可能会漏过设备的次要告警(次要告警机柜项指示灯不亮),而次要告警往往预示着本端设备的故障隐患,或对端设备存在看故障,这时还需要通过观察各单板告警灯的闪烁情况,以分析、定位故障点。 在设备故障时,往往是设备的很多单板都是红灯闪烁,这时为避免混乱,分析的原则是:先分析线路板,再分析支路板;先分析告警级别高的单板,再分析告警级别低的单板。 2. 网络维护人员的故障分析方法 用网管计算机对设备进行监控,可以看到很多细节性的信息,包括告警和性能,并能对全网络有一个整体的观察。这对于告警分析、定位是极有利的。但又面临告警、性能信息太多,无从着手分析的局面。对于这一点还要遵循前面讲过的分析原则:先观察分析高速部分(线路单元),再分析低速部分(支路单元);先分析高级别告警,再分析低级别告警。因为设备出现故障时往往会出现大量的告警、性能事件,但只有其中几个告警是基本告警,与故障息息相关,可通过这些基本告警直接定位出故障点。还有一些告警是由这些基本告警衍生出来的,不能通过它们定位出故障点。 3.常用的故障处理方法 通过单板告警指示灯的状态,或从网管计算机上观察到的告警信息,再结合告警信号流程图,就可大致定位出故障点。这时就可采用具体的方法来精确定位和排除故障。常用的故障处理方法有以下几种。 自环 对sdh传输设备而言,维护设备最常用的一个手段就是自环。设备的自环有多种。设备外自环:检查对站端及光纤链路是否有故障。设备内自环:检查设备内部是否有故障。设备内自环又可分为:线路板自环;支路板自环;外围设备自环,分别检查各自的单元是否有故障。通过设备各种不同的自环,就可层层分离出故障点来,从而排除故障。不过自环时须注意:不要使接收过载,有时须用衰减器。 替换法 “替换法”也是一种常用的sdh设备故障处理方法。“替换法”就是使用一个工作正常的物件替换一个怀疑工作不正常的物件,从而达到定位故障、排除故障的目的。这里的物件,可以是一段线缆、一个设备、一块单板、一块模块或一个芯片。“替换法”适用于排除传输外部设备的问题,如光纤、中继电缆、交换机、供电设备等,或故障定位到单站后,用于排除单站内单板或模块的问题。 仪表测试法 “仪表测试法”指采用各种仪表(如误码仪、万用表、光功率计、otdr等)检查传输故障。 三、结论 安全传输不是单纯的技术工作,而是涉及到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考虑传输工作不仅要考虑技术因素,而且还要建立一套有效的节目制作、存储、播出和传输的安全管理体系,最终安全优质地传送到广大观众的屏幕上,在这些方面还有大量工作亟待完成。
会计监督论文:完善会计监督体系的策略研究 【论文摘 要】在经济监督体系中,会计监督的地位不言而喻。然而眼下中国在会计监督体系方面有着诸多不足和弊端。在会计监督中体系建设不到位、资金管理存在漏洞以及会计人员监督职能弱化等诸多不足。本文提出了完善会计监督体系的相关策略,这对加强公司的内部治理意义十分重大。 最近,我国颁发了新的《会计法》,“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被重新地建立,该体系包括社会审计监督与政府监督,其中,前者一般是由单位内部监督,常常是注册会计师来执行。可是,现有的情况表明该体系发挥的作用是非常有限的。更糟糕的情况是,逃避会计风险的现象更加地严重,这主要是因为会计监督职能不能很好地起作用,知情人不知道是否应承担会计责任。 一、我国现有的公司会计监督体系的缺点 现在,我国会计监督体系仍存在不足和缺点,具体如下: 建设会计监督体系不足 第一,不能清楚地监督经营者的经济责任与经济活动。当前,经营者在监督体系处于主导的地位,是会计监督权的授权者,而审计与会计人员享有该项权利,而且,他们享有的会计监督权是不完全的,是受到很多条件限制的,另外,该监督权对经营者受到的某个时间内和固定的,缺乏时效性。无法有效地控制常见的经济责任与经济行为。 第二,该体系的事后监督不实际,太形式。一般来说,经营者被监督的的常见形式是社会审计监督,注册会计师是该项权利的施行者,所有者间接享受该项权利。可是,现实中的很多情况导致审计关系复杂和繁琐,导致社会监督脱离现实。 第三,政府监督起不到应有的效果。这具体体现为:(1)监督体系个部门的义务分配不正确,一些诸如审计和财政等部门值关心自己的业务;(2)监督途径没有及时更新,缺乏威慑力;(3)政府职能的变化远远赶不上经济管理的进步。 二、资金管理出现缺陷 近年来,金融体制的革新,银行的管理逐渐进入企业化的进程,银行为了获得尽量多的利益,不愿意承担过多的现金监管职能,有时候甚至片面地只考虑自身的经营目标,这样导致管理现金出现一些问题。 会计人员的监督职能不足,会计责任不清楚 只有当单位管理者允许,会计人员才能监督与处理会计相关的事务,只为授权人服务,只愿意承担该部分责任。会计部门一般只在乎管理当局的立场与好处,进而降低了会计监督应该起的作用,会计人员不得不依靠其 完善会计监督体系的法规举措 政府、社会和企业进行联合共同构建完善我国的会计监督体系。《会计法》修改后专门指出会计的监督职权,如有人员违反本会计法或国家规定的其他会计制度,会计人员有权拒绝对其办理相关事项。同时,本法还规定,会计人员必须依法行使监督职能,不得提供虚假财务报告,销毁财务资料以及利用公职之便贪污、挪用公款等,这都是会计人员必须履行的职责。新《会计法》法律责任一章中,对这些违法行为,如利用公司会计张博、报告等从事违法活动等进行了明确的法律责任规定。新《会计法》对会计人员有了更高的要求,有利于会计监督体系的建立与完善。为了完善公司财务监督体系,从2006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国公司法》也明确指出:一方面,健全完善相关法律的规定对监事会制度的完善与强化内容,《新公司法》在第34条中作出了明确规定,指出,为了保障股东的知情权,对公司的财务账簿,有限公司的股东有权进行查询监督;在第164条中指出,企业建立的财务与会计制度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档;在165条中指出,每一会计年度末,公司必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相关政策编制出财务报告,而且会计事务所需依法进行审计;而在第172条中指出,除法定财务账簿,公司不得再编制其他账簿。而对于其违规惩罚,新公司法也通过其202、203条等对其进行了规定。 另一方面,健全完善公司内部财务监督体制一个完善、有效的财务监督体系能够保证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提高公司的管理效率和公司业绩,而且有利于我国整个资本市场的有效运转和国家经济的迅速、有效发展。所以在公司治理结构中,财务监督体系扮演着重要角色。现在各国都在通过完善《公司法》《会计法》等不断进行监督模式的创新与完善,来确保公司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并使财务制度更合理公正。 三、完善会计监督体系的具体措施 1.为了确保会计工作能够有条不紊的进行,就必须制定出一套全面而有效的监督方案。我们可以通过多方面的力量共同作用,比如来自国家机构的、来自大众舆论的以及公司企业自身的。有了这些监督资源,我们可以从三个不同角度来开展工作。首先从公司外部来看,我们应该明确审计员对公司监督工作的重要性。我们国内目前这方面职能的划分并不是特别的明确,可以向国外一些做的比较好的国家学习经验。比如日本,他们在商业法案中明确了一个审计人员的工作内容,即可以同时进行公司生意上的监察和公司账务上的监察,并且把这两个部门分而治之,互不干涉。 其次,也应该对公司内部的监事会做出明确合理的工作安排,使各部门的工作健康有序的进行。作为一个尤其敏感的机构,财会部门应该着重监督。在我国的《新公司法》中明确强化了公司内部监事会对于公司账面情况的审阅权限,并且还从本质上加强了监事会 的建议权和调查权,同时把其他相应职能权限也新加入了其中。由此可见,我国这些年在这方面也是下了不少功夫的。这是一个必然的过程,因为随着公司上市潮流的热火,越来越多的老百姓也成为了股民,证券交易量的激增,公司股东对于公司董事的督查也越发松懈,所以在这个时刻提出对于董事会的监察工作是一个必然的举措。对于监事会职能的强化,不仅要给予其独有的法律效力,还要延伸其职能的权限,使其可以对公司账目资料进行检查,这样才能真正使监事会发挥其作用。 最后,通过会计参与制度,邀请专业会计师,审计法人和税务会计共同来制定公司的财务报表。其中股东大会拥有对参与制定财务报表人员的任命权,并且这些参与人会承担同等效力的法律责任,所以这项工作看起来是具有法律效力和公正的。被任命的参与人此时并不是所谓的外人,而是作为公司董事的一份子,共同合作。通过这一举措,可以有效的实现监督工作,使其具有透明性,法律性和公正性。 四、结语 完善监督体系的策略包括维护会计工作秩序、从内部健全强化监事会的监督功能以及尝试创立会计参与制度完善监督。通过实施这些策略,可以极大地提升会计监督体系的效率,加强会计监督职能和责任。 会计监督论文:会计信息失真监督体制建构 企业的会计信息是对企业经营活动的资金反映,准确的会计信息可以为企业的重大决策提供数据信息,保证企业制定发展目标的合理性,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现阶段很多企业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企业的会计信息失真,给企业的生产管理带来不利影响,同时影响国家的宏观经济决策的科学性和社会的稳定。 一、会计信息失真的危害 1.会计信息失真扰乱了市场秩序 在当代经济发展过程中,市场中信息瞬息万变,要求企业的财务管理要科学合理,但是如果企业的会计信息失真就会给企业的财务管理带来阻碍,从市场环境中来看,企业的会计信息失真,那么所反映出来的经济效益就是不真实的,对于投资者来说,由于信息的不真实他们无法根据信息做出自己的判断,即使做出判断也是错误的,给整个市场的有序发展造成破坏。 2.会计信息失真导致企业决策的失误 企业的会计信息最主要的作用就是对企业财务活动进行深入的分析,对各项资金的支出和收入情况做出统计,为企业决策者进行科学合理的决策提供依据。但是会计信息失真之后,会计提供给企业决策者地信息都是虚假的,企业决策者按照这些虚假的信息对公司的各项活动做出的决策就没有科学合理性,而且,企业会计信息的一个目标是及时发现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如果会计信息失真,所反映出来的问题也是虚假的,对于加强企业的管理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没有任何的帮助。 3.会计信息失真助长了整个会计行业的不良风气 目前社会上流行的一句话就是“不会做假账的会计不是合格的会计”,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就是很多企业为了寻求高的收益,采用各种不同的方法在账面上作假,这其中的执行者就是会计,而会计在进行假的会计信息过程中由于跟自己没有利益的牵扯,所以心安理得。这种现象的发生直接导致了会计行业中对于会计信息真实性的不重视,同时也造成会计职业道德泯灭。 4.会计信息失真给国家经济宏观调控带来干扰 企业是国家经济组成的一部分,企业的会计信息失真会导致国家对于经济整体把握过程中出现失误,会计信息的失误会使国家的经济核算偏离,导致国家采取的宏观调控手段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造成市场中资源配置不合理,国家调控政策流于形式,使得国家的整个经济发展蒙受损失,甚至影响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5.会计信息失真影响到社会稳定 企业进行虚假的会计信息主要是为了夸大企业的经营利润,这种做法欲盖弥彰,导致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问题之后,不是积极进行解决,而是在会计核算方面进行掩盖,长此下去就会造成其中财务管理方面出现的问题会越来越严重,最后导致企业的破产,使企业职工失去经济来源,失业带来的社会不安定因素也就相应的加强了。 二、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 1.企业会计管理制度不健全 在现代企业的发展过程中,企业领导者对于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管理越来越严格,但是对于整个财务管理尤其是会计工作的管理还不是很重视,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很多企业没有指定相应的会计管理制度对企业的会计工作进行相应指导。有些企业虽然制定了相应的会计制度,但是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缺乏对实际工作的指导性,加上企业管理者对会计制度执行的不重视,会计制度往往流于形式。 2.企业会计人员的素质问题 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的最直接的因素就是企业的会计人员的素质低下,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现阶段很多企业的会计工作人员没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在进行会计工作的过程中出现会计操作方面的失误。另一方面,企业的会计人员没有较高的职业道德,往往是为了个人的私欲或者是执行企业领导者的错误指示,在会计工作中进行假账的制作,导致企业会计信息的失真,从而造成整个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失误。 3.企业管理者法制观念淡薄 近年来我国相继出台了关于会计工作的法律《会计法》,其中对于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中的信息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度进行了相应的规定。但是在企业的具体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企业领导者权利的过于集中,对于管理中的法制意识薄弱,没有将《会计法》中的各项规定放在心上,在日常的管理中对会计工作随意指示,破坏会计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 4.没有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 企业会计监督机制有两方面,一方面是内部审计部门,但是现实中由于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是由企业内部人员在企业领导的带领下进行的,其中牵涉到企业职工的利益,所以在行使内部审计权利的过程中不能做到很好的监督。另一方面是企业会计的外部监督机构一般是由各个相关部门进行的,但是由于各相关部门的监督指示对本领域的检查,没有建立全方位的整体监督体系,所以不能达到有效的监督效果,在企业的会计工作中就出现了漏洞,会计信息失真就是必然发生的。 5.企业对利益的过度追求 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中企业的管理者为了企业利润留存大一点,或者是为了应付检查,制造虚假的企业利润信息,还有一些企业纯粹是为了逃税,在财务管理过程中指使会计采用各种办法隐藏收入,从而少缴税费。 三、如何有效防范会计信息失真 1.建立健全企业的会计制度 健全的会计管理制度是防止会计信息失真的基本保障,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要建立完善的企业会计控制制度,以这个制度为基础进行企业的会计活动,在建立会计控制制度的过程中,企业要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企业长远发展的会计控制制度,保证各项会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有效防止会计信息失真。 2.加强企业会计人员的素质建设 企业的会计工作人员的素质提高要从两方面做起,首先,在会计人员的任用过程中,要对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进行相应的考核,选择专业知识扎实的人员担任会计工作,其次对于现有的企业会计人员要加强培训,使其专业知识随着社会科技的发展能有相应的提高,最后,对于所有企业的会计人员要加强思想道德建设,鼓励他们遵守基本的职业道德,在工作的过程中用良好的职业道德约束自己的行为。 3.加强企业管理者的法制意识 现阶段《会计法》的颁布对于有效防止会计信息失真有重要 的作用,在企业的生产过程中,企业领导者的法制意识要不断加强,我国法制建设的进行加快,对于违法现象的查处力度也在不断加大,企业的领导者要提高法律意识,合法经营。 4.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 对于企业内部会计信息的监督要从两个方面进行,一方面是企业内部的审计工作要严格进行,对于企业内各项财务活动进行监督,保证企业经济活动中对于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在整个经济活动中都有一定的控制。另一方面就是加强企业外部的监督,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为了有效避免企业领导对会计工作的干预,可以找专门的会计事务所对企业的经济信息进行核算,从而发现出现的问题,有效防止信息失真。 5.加大会计虚假信息的处罚力度 从国家方面来说,针对日益严重的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国家要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对于故意造成信息失真的企业做出一定的惩罚,使他们在以后的经营活动中可以进行正确的会计核算。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各个企业在市场中面临的竞争也日益激励,在企业的管理中,会计信息失真现象时有发生,给社会和企业自身的发展都带来了很大的阻碍,所以企业和国家要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预防,保证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和企业的长远发展。 会计监督论文:浅谈加强和完善我国会计监督论文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生活发生很大的变化,会计监督体系初步形成,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一些部门和单位因缺失诚信,致使会计信息失真。 不仅影响了投资人、债权人及社会公众的利益,同时也阻碍了国家宏观调控和管理的正常进行。 (1)会计监督法律约束机制不健全。 经济的快速发展,需要法律法规的保障,会计监督也亦如此,但目前会计领域依然存在无法可依、执法不严的现象。比如,新《会计法》虽已颁布,但是相关配套的细则却没有出台,致使新《会计法》在执行过程中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当出现违规事件,仍没有相应的法律条款进行有力制裁。加之已出台的法律制度执行力度不足、监管与惩罚力度不足等,导致监管体系制度上的缺陷。 其次,有的单位在新财务制度运行之后,不能及时更新,导致“新制度、老法子”,会计管理混乱。 (2)单位负责人缺乏监督意识。 对单位负责人的监督意识薄弱,阻碍了会计的有效监督。不少单位负责人是“财盲”,认识不到会计的特殊性和重要性,未从根本上认识到虚假会计信息也是一种造假、制假,致使一些单位负责人为实现部门利益最大化,唆使、暗示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做假帐,影响正常会计工作,阻碍会计工作的有效监督。 (3)会计人员综合素质有待提高。 虚假的会计信息一般都出自于会计之手,因此,会计人员的职业素养在会计监督中起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会计人员整体素质不高、法制观念淡薄,往往以不知情为由,有意无意制假,不能真正完成会计使命。另外,会计人员监督意识不强,职业判断能力弱,往往根据领导的意识办事,唯命是从,在权大于法的思想下,不能根据事实说话,使得会计信息失真,更谈不上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抵制。 会计监督论文:关于国企会计监督体系的构建和完善研究 前言 国有企业会计监督体系是促进国企有序运营的关键因素,对会计行为操作是否能够做到规范化有着直接影响,也是社会各界人士一直关注的焦点问题。现阶段,国有企业频频出现的腐败、资产流失等现象主要都是由于会计监督体系构建力度不够、工作落实不到位而引起的。这些问题都对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造成了严重的不利影响。 一、 国有企业会计监督体系构建的现状分析 一是,企业管理者缺乏会计监督意识。在构建过程中一些管理者没有正确认识和把握其含义,往往认为只要企业经济效益得到显着提升,会计监督体系的构建与完善是否合理也就无关紧要了。而又由于会计监督的对象是企业的经营者,其常常会认为会计监督会削弱自身的经营自主权,所以会对会计监督产生一定抵触,甚至完全不顾及会计监督给予的建议和管制,这种管理层的不支持,严重阻碍着会计监督智能锁的发挥[1]。 二是,企业内部监督制度不完善。大部分国有企业都没有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进而常常导致虽然制定了相关规章制度却无法真正落实,形同虚设,会计监督工作难以顺利进行,单位经济活动也呈现出乏力状态,由于缺乏行政方面的保障,也造成相关监督工作难以全方位实施。同时,也由于很多企业会计部门只管建设,而忽视财会惹事权,在这种制度下使得会计人员的地位无法得到独立,这也使得会计人员的任免完全取决于管理者的意愿。这样的管理体制也严重打击了会计人员在坚持原则方面的意志,进而导致会计监督无法在企业实际经济活动中得到科学有效实施。 三是,会计人员综合素质有待提高,监督力度不够。现阶段,我国国有企业会计人员的整体综合素质不高,其主要原因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由于一些国有企业管理制度完善等原因,严重打击了会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导致专业人才的大量流失,进而使得会计人员素质不断降低;另一方面,很多企业经营者在聘用会计人员时任人唯亲。这两方面原因导致国企会计监督人员的综合素质不断降低,因而会计监督力度不够。而会计人员综合素质不高,使其在监督过程中采用的监督理念与模式都过于陈旧,也没有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制度开展相应的监督工作,进而使得会计监督的职能无法得到有效发挥[2]。 二、 完善国有企业会计监督体系构建的策略 (1)不断完善会计法规制度。要想国企会计监督体系的构建与完善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就必须要制定完善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保障。会计法规制度的不断完善能够将会计监督工作的每个环节进一步落实到各个部门,并使相关人员能够明确自身职责,真正实行责任制,进而使会计监督体系能够得到科学有效的完善。同时,政府也要对相关规章制度进行不断的更新与完善,进一步优化国内法律结构与体系,进而使国企会计监督工作能够在法制性、强制性,以及合理性的背景下顺利落实,并充分体现出有法可依的精神,而国家有关部门也应该为相关执法、会计监督等相关部门营造出健康、和谐的监督管理氛围,从而促进国有企业会计监督能力得到显着提高[3]。 (2)建立健全国企会计监督管理机制。会计工作是否能够正常进行对国企整体经济项目的实施效果与质量有着直接影响,而会计监督工作则为国企经济项目的有效落实与推动提供了有力保障。 首先,建立健全会计监督管理机制的主要任务就是对会计监督机制的覆盖范畴进行科学合理的拓展,进而使其能够为国有企业提供更良好的运营环境。同时,还要将构建后的会计监督机制进一步落实到具体层面上,进而使职工的实际工作行为能够受到规范化、标准化的会计监督机制的约束,所以各国有企业设立专业化的会计部门,并且还要要求其具有较为完善的操作流程与制度要求,并以此来促进会计监督机制的贯彻落实[4]。同时相关管理部门也应该始终遵循有法可依、违法必究的工作原则,并在经济效益逐步提升的基础上,不断优化国有企业的内部结构,进而使国企会计监督工作的落实质量得到显着提升。 最后,国企还应该制定出相应的组织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不仅是推动国企会计监督体系构建与完善的重要基础,也是促进国企会计管理水平全面提升的必然要求。因此,国有企业各部门,以及相关人员都应该充分重视起组织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同时还要不断提升对会计监督工作的执行水平。另外,国家政府部门也应该严格按照问责制度,对国投企业具体负责会计工作的相关人员进行职责追究,具体来讲,就是国有企业在运营过程中,一旦出现较为严重的会计信息质量问题,则国家政府部门则应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制度,以及相关的会计规法等,对负责相关工作的具体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情况严重的应对相关负责人实行严厉的处罚[5]。 (3)提升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为了从整体上提升国企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各国企应充分重视起会计工作的者的专业素质与职业道德素质的培养工作。全面提升国企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不仅能够促进国企会计监督体系构建与完善工作的顺利进行,也能够进一步提升古国企会计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同时,构建现代化和先进化的国企会计监督体系,不仅需要相关工作人员具备丰富、新颖的专业知识与技能,还要其必须具备较强的职业道德理念,以及良好的自控能力,进而使得会计工作者在实际工作中能够自觉的遵循相应的会计法规。 然而,当前我国国企大部分的会计工作者,通常都是由上级领导直接任命来就任会计岗位的,这些人员大多数都没有经过严格、系统和专业化的资格考核流程,进而导致国企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不断下降,在工作中实际行为操作与职业道德要求严重脱离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对此,国有企业在聘用会计人员时,必须要对其进行严格的上岗考核,以及系统化的专业培训,并制定相应的资格考核制度,进而将不合格的会计人员剔除会计工作者者行列。同时,国企还应该针对不同阶段的实际工作需要,以及会计人员的工作特点和业务性质,对其进行定期的专业培训,并且还要对培训后的人员进行严格的培训考核。另外,还要根据择优上岗的原则,对会计工作者进行有针对性、目的性的专业素质与职业道德素养的培训,进而使当前国企的会计工作者的综合素质能够得到全面提升,也进一步提升其实际工作质量与效率,从而为科学、有效的构建与完善国企会计监督体系提供有力保障。 三、结语 总之,国有企业的能否真正实现可持续发展,对我国国民经济的稳定增长有着直接影响,而相应的会计监督体系能否得到科学有效的构建与完善,也关系着企业是否能够完成稳定性和持续性的发展目标。因此,国有企业应充分重视起会计监督体系的构建与完善,深入分析其构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探究出问题的具体原因,并通过不断完善相应制度,加大专业人员的培养力度,进而推动国有企业会计监督体系构建与完善工作的顺利进行。 会计监督论文:论财务管理与会计监督在现代企业管理中的作用 1.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核心 1.1财务管理的本质决定了它在企业管理中的核心地位。所谓财务管理,就是为企业组织资金运动,处理财务关系的管理工作,是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管理区别于经济管理中的其他管理工作,具有涉及面广、综合性强、灵敏度高等特点。因此,抓管理应以抓财务管理为基础。 1.2企业经营决策依靠财务管理系统。企业经营决策主要包括:产量决策、定价决策、促销决策。做到科学决策,强化财务管理,依据财务管理系统提供有用的财务信息是至关重要的。按照系统论的观点,财务管理系统是以决策为主的计划体系与组织为主的协调体系和以控制为主的管理体系之间的关联,并要求形成特定的结构和层次,具有自我组织、自我控制、自我调节之功能。因此,企业经营决策必须依靠财务管理系统。 1.3现代企业需要建立以财务管理为核心的企业管理体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但是,市场犹如魔方瞬息万变,潜伏着诸多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尤其是在国际政治和经济格局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各国政府为适应不断变化的经济环境而相应调整其宏观和微观经济政策,并在进一步促进国际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中,西方企业,特别是跨国公司、合资和联合公司、大型公司对理财提出了更高的行为规范和更广泛、更复杂的理财范围和方法。比如在企业筹资和用资方面,发展了创新金融工具(如票据发行便利互换交易、外汇期权、外汇运期和期货交易等),从而给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建立多元化的关系,以及直接和资本市场建立商业关系提供了条件。同时运用创新的金融工具也带来了企业潜在的经营风险。因此,财务管理不仅显得重要,而且面临着许多新课题,有待我们研究解决。 2.如何使财务管理发挥企业管理的核心作用 要使财务管理真正成为企业管理的核心,真正发挥核心作用,就要着重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2.1从解决“人”的问题入手。首先是树立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核心观念,充分理解财务管理的重要性。其次是提高财务人员的素质,财务管理人员不仅要懂得会计核算,更重要的是要善于理财;还要求熟悉国家法律,对社会环境有一定的观察和预测能力,以及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 2.2理顺财务管理部门与其他职能部门的职权关系。在现代企业制度下,根据产权明晰的原则和企业财产委托经营制度的要求,财务部门与会计部门是必须分设的,前者是理财,侧重于企业内部管理;后者是核算,侧重于对外会计报表。当然,两者存在着不少的联系,但有联系并不韵味着意味着必须合为一体,同样地,财务管理部门还要明确划分与企业管理、生产、销售和决策部门之间的职权范围,形成以财务管理部门为核心,分工明确,相互协调的管理网络系统。 2.3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根据财政部门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的指导意见,笔者认为应考虑围绕以下“六个中心”。即1、企业管理制度以建立指标考核机制为中心;2、经营管理以预算为中心;3、财务管理以资金管理为中心;4、成本管理以环节控制为中心;5、非经营性开支以期间费用管理和技改投资管理为中心;6、促销管理以资金回笼为中心。分别制定实施细则。 3.会计的两个基本职能一是核算,二是监督 这些年来,大多数对会计核算相对重视,但对会计监督方面比较松懈,因此,出现了一些问题,像财经违纪、违法现象,乱收、乱摊、乱罚等等,因此,加强会计监督工作非常必要。 3.1改革会计人事制度。 由于现行的会计人事制度的欠缺,会计的人事权归单位管理。这样,会计的监督作用很难得到发挥。有些会计人员已经变成了领导的驯服工具,会计监督作用实际难以发挥。曾经有人提出,成立会计局,会计人员的人事编制归会计局所辖,但由于各种原因这一设想一时难以实现。笔者认为在目前的条件下,会计人员编制可以改为归口管理,会计人员由各系统、各行业进行调配。并规定会计人员在一个单位任职期不得超过2到3年。这样,会计人员的监督作用就容易得到发挥,会计监督由被动变为主动。这种做法对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工作均有益无害。 3.2提高会计人员素质。提高会计人员素质也是一种加强会计监督工作的有效方式。首先要加强财会人员政治思想教育,组织财会人员学习各项会计法规,增强会计人员的责任感,使广大会计人员能够自觉的做好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工作。同时也要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没有熟练的业务知识,会计监督工作也是为作不好的。此外,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对那些敢于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敢于揭露违纪、违法现象的财会人员给予表扬和嘉奖。从而,促进会计监督工作。 3.3健全财务机 构。目前,有些会计核算单位的会计机构仍不健全,特别是乡、村一级的会计核算单位,有些会计核算单位的会计,出纳有一人监管,不利于会计监督工作。所以,要尽快的健全会计机构,配足人员。一个独立的会计核算单位起码应有一名主管会计和一名出纳会计,同时还要确定一名政治素质强、业务精通的主管审批财务负责人。只有健全的财务机构,会计监督工作才能正常运行。 3.4完善会计监督制度。会计监督制度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会计制约制度,制约制度的核心是钱和物应有二人以上监督管理。这里,主要讲讲倾向资金管理的两个制约制度。首先是财务印鉴管理。财务印鉴管理十分重要,各会计核算单位要加强这方面的管理,它要有两人以上保管;其次是票据领用制度。票据领用制度也是会计监督的一种重要制度,各会计核算单位的空白票据(含银行支票)应有专人保管,领用时必须登记。只有严格的监督制度,会计工作才能做的更好。 3.5财会人员要自觉的履行自己的职责,做好会计监督工作。会计监督,会计是主体,要做好会计监督工作,主要还是依靠广大的财会人员尽职尽责的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财会人员如何履行自己的职责?首先要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努力学习会计法规,增强职业道德,克服本位主义思想,要敢于坚持原则,对于一切违纪、违法的经济活动一不参与、二要抑制。在工作中一切要按照会计法规和国家政策办事。同时,也要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只有有过硬的技术,才能充分发挥会计的监督职能。 总之,要做好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必须着眼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财务管理体制,真正确立财务管理在现代企业管理中的核心地位,发挥财务管理的作用。 会计监督论文:会计监督职能的浅议 论文关键词:会计 监督 论文摘要:《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随着改革开放的木断深入和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会计工作已发生了很大变化,会计涉及的范围不断扩展,业务处理也日趋复杂,但会计工作又经常面临一些新的问题,如由于法制观念淡薄和监督机制不健全,有些企业设账外账,假造信息;有些企业财务管理混乱,财经纪律松弛,经济效益差,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不仅需要健全的法律保障,更需要加强对会计的监督和管理。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壮大,人们对与市场经济活动紧密相关的会计也有了崭新的认识,愈来愈认识到会计在社会生产中的重要地位。会计被人们看作是各种主体单位经济活动的综合管理者和信息提供者,与之相适应的会计监督职能必将更好地为发展市场经济服务。会计监督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是我国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1 会计监督的概念 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是各单位的法定义务。会计监督可以定义为"经授权的会计人员按照本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使用特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单位内部经济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综合监督和督促,以确保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为管理和决策服务,从而达到提高单位经济效益的目的"。由此可以看出,会计监督的主体应该是经授权的会计人员而不是会计机构。监督是一种权力机制,会计监督的客体即监督的对象是企业内部经济活动的全过程。会计人员通过确认、计量、记录、报告等手段全面反映企业活动,监督的依据是企业的相关规章制度。国家的法律法规是对企业和会计人员的外部约束力量,监督的直接目的是为企业管理者做出决策服务,最终是为了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2 计监督的内容 当前经济管理处于新旧体制交替阶段,新的规章制度尚未健全和完善,适应经济发展要求和与国际会计惯例相协调的会计法规制度体系正在建立。随着改革不断深化,企业经营范围在不断扩展,经营方式也在不断改变,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要求,但现行的核算制度与这些变化了的情况还不相适应。笔者认为,由于会计核算是会计监督的基础,是会计工作的核心和重点,因此,监督的内容应从核算工作开始。 一是要对单位原始凭证的审核监督, 原始凭证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最基本证据, 原始凭证是会计核算工作的起点,也是保证会计数据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关键。因此对原始凭证的审核监督,是各单位经济活动依法进行的重要环节。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是否有账外设账的违法行为,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支出、费用、成本、利润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是否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加强对财务收支的监督是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一项重要任务和职责,只有依法履行职责,认真对单位收支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监督,才能堵塞漏洞,防止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二是要看会计资料是否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监督各单位的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对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是否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三是要实现会计电算化。实现会计工作手段的现代化,是推行会计改革,充分发挥会计管理职能的重要保证。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要检查其使用的会计软件是否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用电子计算机生成的会计资料是否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 四是要监督检查各单位会计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会计法》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从业资格证,从事会计工作必须持证上岗,这是我国会计管理工作的一项创新。因此要坚决制止不懂业务的无证人员上岗。 3 会计监督的方法 3.1 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以强化会计监督职能作用。 要加强对各项法规制度的学习和宣传,使之人人懂法,人人守法,强化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制,《会计法》明确了单位负责人作为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要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单位负责人要时刻牢记自己的责任,应以身作则,带头执法,不得干预、阻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更不能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切实维护国家财经纪律,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不断提高执行财经法纪法规的自觉性,切实加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的领导,完善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理顺会计工作关系,保证会计工作有序进行以及会计信息的真实与完整,确保《会计法》和各项财经法纪的贯彻执行。 3.2 实行会计监督,建立企业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根据当前会计工作状况,很有必要由财政部门配备专职的会计检查人员,对所属会计单位进行常年的循环往复的检查,促进会计人员业务水平的提高,保证检查制度的正确执行。在内容上要侧重对会计资料和财产的检查,主要检查凭证、账簿、报表等,核查经济业务是否合理、合法、真实。在方法上应侧重于凭证所反映的内容,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查对,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真实处理。 4 如何更好地发挥会计的监督职能 4.1 正视会计的地位,积极改善会计履行职能的环境。 从现代企业制度的构成来看,会计监督应该是企业内部控制机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 分,其目的是为了帮助企业管理者合法有效地完成受托责任,并利用真实公允的会计信息向社会有关职能部门及利益相关者证明企业的经营活动及成果分配的合法有效性。但为了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真正发挥会计监督职能,除了需要来自企业内部的监督,还需要财政税务部门、政府审计部门、民间中介机构甚至司法监督部门对企业行为的监督与控制,从而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监督环境,促使会计监督职能的正常运转。 4.2 实现会计职业管理社会化。 会计人员职业化管理指会计人员从业前必须通过财政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并取得相应的任职资格证书。《会计法》已经作了明确规定,还对因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会计人员重申了处罚决定。由于会计人员是市场经济活动中的特殊从业人员,不仅要有良好的业务素质,还应有较强的政策观念和职业道德,受法规制度和职业纪律的约束。不具备条件的人员,不允许从事会计工作。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工作从业人员的管理,并对每个会计人员的从业成绩、执业执行情况做出完整记录并定期进行考核。 4.3 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的监督检查,培养高素质的财务主管人员。 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包括:爱岗敬业、熟悉法规、依法办事、客观公正、搞好服务、保守秘密等内容。建立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工作,在我国还刚刚开始,实践不多,经验也有待积累,因此,有必要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监督和检查工作。监督和检查,主要是监促和教育,帮助会计人员提高职业道德,同时通过正反典型案例的宣传,逐步树立会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的良好风尚,这样才能维护好会计职业的社会形象,增加会计监督的力量,财务管理工作更需要有合格的总会计师、财务科长等财务主管人员,内部会计监督的有效实施离不开财务主管人员积极性的发挥。应做好对财务主管人员组织能力、协调能力、业务理论能力和处理问题能力的考核和培养,达到全方位的综合性素质,保证会计工作秩序不乱。 4.4 充分发挥内部审计机构的作用是执行会计监督制度的保证。内部审计是强化内部控制制度的一项基本措施,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不仅包括审核会计账目,还包括稽查、评价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善和企业内各组织机构执行指定职能的效率,并向企业最高管理部门提出报告,从而保证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更加完善严密。建立内部审计制度有助于单位加强内部监督和管理,自觉遵守财经法纪,促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高资金使用效果,提高经济效益。 会计监督论文:对金融衍生工具风险的会计监督研究 金融衍生工具风险的会计监督研究.摘要:随着金融衍生工具在市场经济中比重逐渐增大,金融衍生工具风险对经济市场的影响也越来越大。因此,合理的运用金融衍生工具并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管就显得尤为重要。同时,由于管理决策必须以真实可靠的经济信息为基础,而经济信息中大于七成的数据又来自于会计,因此加强金融衍生工具的风险管理又离不开会计信息系统的支持。如何有效的进行金融衍生工具风险的会计监督研究,已成为经济发展的热点话题,因此加快金融衍生工具风险的会计监督研究变得十分迫切。 关键词:金融衍生工具风险 会计监督 会计监督体系 金融衍生工具风险成因 金融衍生工具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在传统金融工具的基础上派生出来的高科技产品,经过短短四十年的发展,它得到广泛的运用,并成为国际金融领域的主要投资工具之一。金融衍生工具诞生的原动力就是风险管理,而其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信息的不对称 金融衍生产品市场上交易者、经纪机构与衍生交易监管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个人能力有差异,所处的位置不同,对市场交易的判断会不一样.恰恰就是这判断的不一样,造成了盈利与亏损. 在我国,信息披露体系的不完善,大量重要信息数据不透明,重要资讯不公开,地方单位虚报账务,导致投资者信息杂乱,最终遭受莫名损失。 2、投机性风险 目前,纯粹的投资者越来越少,往往都禁不住现实利润的诱惑,浮躁的风气造就了一大批投机者.投机者逢低买入,逢高卖出赚取差价,盲目涌入利润回报高金融市场,推高衍生工具市场价格,造成泡沫经济。 3、产品设计不尽合理 金融衍生工具的基本功能是转移风险.然而实践表明,在多个品种的衍生工具的运用实践当中,风险并未有效转移反而扩大.这是由于金融衍生品“双刃剑”的自身特点决定的,而导致实践应用中无益而害的导火索即是不尽合理的产品设计。 4、监管机构的监管缺失导致金融衍生产品的过度创新 金融衍生产品的过度创新,拉大了金融交易链条,助长了投机。金融衍生市场是一个创新思想不断涌现的市场,新的衍生产品层出不穷,这些新的产品很多是为了规避现有的金融制度和管制安排,因此衍生市场的监管难度就更大。 会计监督 会计监督作为经济监督的重要内容,是从单位经济利益出发,对经济活动的真实性、正确性、合理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全面的监督。其重点是对合法性的监督,促使会计单位的经济活动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的财经方针和法规制度,它是会计核算的继续和深入。因此,建立起良好的会计监督体系并使其发挥作用,能避免一系列由会计信息失真引发的问题,提高企事业单位的经济效益。 会计监督内容: 会计监督就是指会计相关部门和会计工作人员根据各项财经法规的规章制度,通过分析、检测、计算等途径,对运行企业经营范围的规范性和合法性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其按规定执行企业各项指标。 2、会计监督措施: (1)一、从社会角度加强会计监督的措施: 1、加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监管。 2、会计师事务所应注重提高自身的执业质量,会计师事务所要实行全方位的质量控制,用制度来保证执业质量。 3、强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独立性为了彻底摆脱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的依赖关系,保证其独立性,应当改变目前的审计聘任制度。 (2)二、从政府角度强化会计监督的措施: 1、加强会计监督的措施与对策。 2、完善会计法规、制度,保证会计监督有据可依。 3、财政监督是会计诚信的促进手段。 4、建立起完善的会计诚信体系是财政监督的重要目标 。 三、会计监督体系 会计监督体系是指由若干具有履行会计监督职能的组织机构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相互制约而构成的一个有机整体。包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三个部分。现行的会计监督体系维护了社会经济秩序,保证了会计工作的正常进行,并且发挥了一定作用。但是,现行会计监督体系中主要监督手段仍然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延续下来的。现行会计监督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1、 会计监督法律约束机制不健全,难以行使有效的会计监督,会计控制管理工作是企业内部重点关注的对象,是管理控制交易控制的基础和前提。 2、对会计监督认识不到位,导致会计监督不力,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会计从业人员的独立性差,难以进行有效的内部监督。由于会计人员是受雇于经营者,为经营者服务从而得到一定的报酬,由此形成了管理与被管理的上下利益关系。 (2)对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概念理解不够,会计监督部门工作较为松弛,只是一个摆设而已。大部分会计工作者和单位相关负责人极易将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混淆,所以,单位内部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以及相关负责人怠于行使会计法赋予的合法权益和责任,造成内部会计监督没有任何作用可行。 (3)单位负责人法律意识淡薄,对内部监督的重要性认识不够。 3、会计人员综合素质不高,职业道德观念有待加强,大多数企业会计信息的虚假也是出自于会计手中,因此会计人员自身道德素质和职业岗位责任心的高低在会计监督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总结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快速发展,金融衍生工具风险管理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在新的会计监督理论指导下,我国金融衍生工具风险的会计监督的新体系也正以其崭新的面貌体现在大家面前。当然,金融衍生工具的发展是一个渐进的过程,金融市场的发展和监管不可能一蹴而就,可以预见金融衍生工具的会计监管体系也不是一步到位。而其在现实中的应用必将比理论变革更加困难,我国金融市场的会计监督还任重而道远。 会计监督论文:央行会计核算监督建议 一、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监督工作存在的难点 目前,基层央行会计核算监督模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分散监督,二是集中监督。随着金融业务和信息技术的发展,集中监督已成为普遍采用的模式。2010年11月颁布的《中国人民银行会计核算监督办法》(以下简称监督办法),在监督理念、定位、目标、程序等方面均做了重大修改,使会计核算监督工作的指导思想更加明确,但由于缺少相应的具体操作流程或实施细则,使监督工作出现很多难点和问题。 (一)缴存款考核监督缺位 现阶段,基层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缴存款考核包括财政性缴存款考核和一般性缴存款考核。国有商业银行一般性缴存款准备金由总行统一进行考核,基层人民银行主要对国有商业银行财政性缴存款和农村信用社的一般性缴存款准备金进行考核。一方面,现行基层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法定存款准备金考核方法比较单一,主要依据商业银行、信用社每旬报送的日计表、业务状况表考核,且当前部分商业银行、信用社所报送的报表仍是手工填制而成,大大降低了报表的可信度。有些商业银行、信用社为了增加其日常可用资金,有意降低日计表各科目余额,或设立二级科目,从而达到向人民银行少缴、漏缴法定存款准备金的目的。对商业银行、信用社的日计表缴存科目余额,事后监督部门难以保证其准确性、真实性,只能照表行事,监督乏力。另一方面,会计核算事后监督子系统对农村信用社缴存款考核存在缺陷。农村信用社一般性缴存款不足时,事后监督子系统没有一般性缴存款准备金不足提示,营业部门将缴存款不足情况反馈给信贷部门,由农村信用社依据缴存款准备金不足金额和罚息率填制一般性罚没款票据入账后,事后监督部门才能发现一般性缴存款准备金不足问题,造成被动监督局面。如果核算部门或信贷部门存在漏罚问题,事后监督部门无据可查,造成监督缺位。 (二)监督子系统存在功能缺陷 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系统日常会计核算数据备份量较大,须定期由会计、科技和营业部门进行维护——删除前期已刻录的备份数据。一旦发生此项操作时,事后监督子系统在日常监督网点柜和联行柜重要空白凭证上便会出现上一工作日已监督过的重要空白凭证数据,与当日重要空白凭证发生额不符,需事后监督人员人为干预,再次监督上一工作日发生的重要空白凭证数据,造成了事后监督情况报告表中重要空白凭证监督项发生业务笔数与当日实际发生笔数不符现象,事后监督工作人员只能手工制表说明情况,逐柜组标注上日核销重要空白凭证号段,监督主管签字确认,并附在监督情况报告表后注明监督情况。这一方式一旦形成规律,将产生对重要空白凭证管理监督审核不严或监督不到位问题。 (三)电子对账系统制度跟进滞后 2009年下半年,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电子对账系统在全国银行间已经全面运行,实现了人民银行与各金融机构之间电算化对账管理,并相应出台了《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电子对账系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但从两年来的监督情况来看,《办法》存在一些制度缺陷。一是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电子对账系统与《办法》要求上存在不明确事项。《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电子对账系统》在信息查询、申请维护等模块中提供了输入打印功能,但目前《办法》没有规定事后监督部门每日应打印的报表种类,一旦对账出现某种问题以及监督超期、对账不一致等情况,备查资料将无法可查(内部网上对账无法备份);二是《办法》中未明确对账问题处罚部门。《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开户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中国人民银行视其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暂停办理其会计核算业务”。而目前上级行没有明确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制度跟进措施比较滞后,导致对账出现问题时部门之间出现推诿,使部分对账制度难以执行到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民银行的公信力。 二、加强对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监督的几点建议 针对目前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监督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着重建立健全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监督体系,重点规范会计核算监督考核行为,使会计核算监督步入科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的轨道。 (一)建立较为完善的缴存款考核体系 一是针对商业银行财政性缴存款和信用社一般性缴存款准备金考核缺位情况,建议总行尽快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明确财政性存款法律保护,并统一规范财政性缴存款科目,加强对商业银行财政性缴存款科目管理,同时要不定期对商业银行财政性缴存款行为进行检查,对出现迟缴、漏缴或不缴行为加大处罚力度,以确保国家债权人利益以及执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二是建议农村信用社上报日计表考核存款准备金时废弃现行的手工汇表方式,统一使用核算系统打印的报表,避免人为因素造成少缴、漏缴等差错。 (二)研发中央银行会计核算实时综合监督系统,理顺监督时差和监督无力问题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会计核算系统的发展需求,建立与国际会计体系接轨的长效监督机制。总行应结合公允价值的参考条件,尽早研发出综合监督系统,既满足即将上线运行的《中央银行会计数据集中监督管理系统》会计核算业务要求的实时监督内容,同时又能符合监督检查部门业务监督需求内容,保证实时监督与业务发生同步、监督信息调阅便捷、监督共享机制管理顺畅。 (三)建立完善制度跟进管理办法,适应基层会计核算监督的需要 应尽早完善事后监督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从上至下建立统一操作规范和监督标准,统一差错认定和整改模式,使事后监督工作指引更加明确,避免事后监督工作盲目性和随意性。建议总行在中央银行会计数据集中系统平台基础上,利用现代网络传输技术和影像技术,加快监督系统的升级或换版,实行事后监督与会计核算业务信息实时互动,即时监督,解决事后监督手段落后,监督时滞问题。 会计监督论文:试论国有财政资金的会计监督与审计监督 从业务控制的角度来看,国有财政资金的监管可分为两个部分: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前者是在会计主体内部,在会计核算过程中由单位负责人、会计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共同实施的内部监督,后者是指来自会计主体之外的相对独立的审计组织在单位会计监督之上对会计工作实施的检查监督,通常包括国家审计和社会审计(内部审计与本单位会计相比,就一定程度和范围而言实际上也是一种外部监督)。会计监督与审计监督,是对同一经济业务过程进行控制的两个不同阶段,是资金监督全方位一体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虽然在监督范围、监督内容、监督的方式方法以及监督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各不相同,但从监督的意义和目标来看却是一致的,即保证国有资金在使用单位内部按照预算规定安全完整的运行。为了更清楚地说明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在国有财政资金运行中的各自职能,笔者试从会计监督与国家审计监督(即政府审计监督,以下统称审计监督)的重要意义、联系以及区别等方面进行分析探讨,旨在进一步加强对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的认识,促进两者的完美结合,充分发挥各项经济监督职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的应有作用。 一、正确认识会计监督与审计监督的重要意义 1、正确认识会计监督与审计监督,有助于科学地区分两种不同性质的监督,准确把握二者的职能和作用。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在表面上有许多相似的地方,但二者是两种截然不同的独立工作,有各自不同的工作职能和职责范围,正确认识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从本质上对两种不同性质的监督加以区分,在业务监督领域,对于充分发挥两者的职能和作用,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指导意义。 2、正确认识会计监督与审计监督,有助于从宏观方面协调二者之间的关系,共同推动国有资金监管工作的贯彻执行。从宏观管理的角度来看,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的目标指向是一致的,都是通过自身的业务工作为决策者提供正确管理的依据,正确认识会计监督与审计监督,深刻理解二者之间的关系,有助于加强两种监督的相互协调配合,更好的服务于国有资金的监督管理。 3、正确认识会计监督与审计监督,有助于分清会计监督与审计监督之间的责任,从不同角度客观分析评价各单位的财务运行状况。监督责任是监督主体在监督过程中应负有的相应责任,会计监督的责任是指会计监督过程中产生由会计主体应该承担的责任,审计监督责任是指审计监督过程中由国家审计机关应该承担的相应责任,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性质的不同决定了两者各自享有的权利不同,承担的责任也不同。对于国有财政资金的财务运行状况,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能够通过不同的执法手段、依据不同的业务标准进行分析评价,以揭示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这样就产生了分析评价的责任应该由会计负责还是由审计负责的问题。正确认识会计监督与审计监督,便于分清两种监督各自的权利和责任,有利于对各单位资金运行情况作出客观全面的分析评价。 二、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的区别 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是两种不同性质的监督,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监督的主体不同。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的主要区别表现在监督的主体不同,会计监督是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的一种表现形式,因此监督主体是以单位负责人、会计人员为主的会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从这一点看,会计监督具有监督范围的局部性和监督人员的复杂性,也就是说,会计监督仅指单位内部不同层次、不同级别的人员共同参与的一种内部控制形式。而与此不同的是,审计监督则是国家审计机关代表人民政府由审计人员组成审计小组具体实施的、对被审计单位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监督,因而审计监督的主体是国家法定的审计机关,相对于会计主体而言,审计监督主体具有权威性和相对独立性,它是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之下工作的,是为人民政府的重要组成部门。 2、监督的内容不同。无论会计监督还是审计监督,监督内容都与其职能密切相关,会计监督与审计监督的不同,集中体现在二者所具有的职能不同。会计监督是会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早在一百多年前,马克思在《资本论》就明确指出了会计的两大职能:反映和监督。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分工的进一步细化,会计职能直至今天演变为集核算、监督、分析、考核、预测等多种职能于一身的重要经济管理活动,与此相适应,会计监督的内容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会计监督除了履行自身的监督职能外,同时还蕴含着会计服务的功能,会计监督作为单位内部经济监督的一种必不可少的手段,不仅存在于机关、企业、事业等使用国有资金的单位,也广泛存在于私营企业、个体企业等非国有资金单位,可以说,凡是有资金运动的企业或组织,就必然存在着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而且随着经济市场化的发展,会计监督在整个会计工作中的地位必将快速提升,会计监督的内容将越来越深刻,监督的覆盖面也将越来越大。审计监督的内容同样是审计职能的反映,受审计工作特点的制约,审计具有监督、评价、鉴证三项职能,其中审计监督是审计最主要的职能,国家审计机关是政府的职能部门之一,其审计对象和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和审计结果必然要与国家相关政策法令保持一致,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相关规定,因此,审计监督的内容就目前来看主要局限于使用国有资金的单位,民营经济的发展短期内不会对审计监督内容的拓展产生太大的影响,但随着政府宏观调控的需要,集体经济和私营企业税收纳入审计监督的范畴也是完全可能的。 3、监督的方式方法不同。会计监督是会计工作中的一种专门技术方法,它的方式方法体现在会计工作的各个方面。例如,会计的方法包括会计核算、会计分析和会计检查三个方面,而会计核算又分为设置账户、复式记账、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登记账簿、试算平衡、财产清查、编制会计报表七个组成部分,是会计工作的主要内容。会计核算与会计监督互相渗透互为因果,也就是说,在会计核算中,处处体现着会计监督的内容:设置账户是通过账户分类对单位发生的会计事项进行会计监督,其目的是将本单位所有的资金运动均纳入会计核算,以保证会计记录的全面性和完整性;复式记账要求对发生的每一笔经济业务,都要以相等的金额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账户中进行记录,并通过“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的记账规则监督和控制会计记录的正确性;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是对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的直接监督;登记账簿是对会计凭证加工整理后的综合反映,其实质上是为日后的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提供依据,做到有据可查;试算平衡是对会计业务处理结果实施的一种会计监督,某一会计事项处理完毕后如果不能够做到试算平衡,或者说试算后不平衡,则说明该项业务处理已经发生了错误;财产清查是会计监督最直观的一种方式方法,它主要是通过盘点现金实物、核对银行存款和往来账项进行;编制会计报表是会计核算的最终成果,也是会计监督的一种特殊形式,通过编制会计报表可以验证会计核算是否正确,会计要素是否完备。由此可见,会计核算的每一种方式方法中无不体现着会计监督的职能。审计监督的方式方法与会计监督的方式方法不同,审计监督的方式方法不是与会计处理相融合,而是凌驾于会计处理之上独立于会计核算之外的体现政府监督行为的方式和方法。由于审计监督的职能不同于会计监督的职能,因而审计监督有其独特的方式方法,一般而言,审计监督实施前先要编制审计工作方案和审计实施方案,进行审前调查,下发审计通知书,审计过程中要编写审计日记,对查出的问题要进行审计取证,审计完毕后还要向有关部门出具审计报告,有违规问题的要下发审计决定书。就审计监督的具体方式方法来看,审计方式有就地审计和送达审计,审计方法有检查、监盘、观察、查询、函证、计算、分析性复核等(见审计署6号令),正确的审计方式方法是提高审计监督质量和合理规避审计风险的重要保障。 4、监督的后果和各自承担的责任不同。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的后果和承担的责任是各不相同的,首先,从监督的后果来看,会计监督只是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的一种手段,对会计监督的结果,会计主体可以执行,也可以不执行,或者说,会计监督是在本单位领导之下实施的监督,其监督的程度和结果受本单位行政管理的制约;而审计监督是独立于会计主体的外部监督,它代表着国家和政府的利益,对于政府审计机关下达的已经生效的审计决定书,被审计单位除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外,必须无条件执行,否则就触犯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将受到相应的制裁。其次,从承担的责任来看,1999年10月31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根据权利责任对等的理论,会计工作中的责任也必然归属于会计主体,也就是说,对于会计监督产生的责任应由本单位自行承担。而审计监督是审计机关代表政府实施的监督,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九条也同样作出了明确规定:“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这一规定表明,审计监督及其产生的责任应由人民政府或负责审计监督的审计机关负责,这是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的又一明显区别。三、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的相互联系 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尽管在很多方面存在着区别,但作为经济管理过程中的控制手段,两者在某些方面又有着极为相似的地方,存在着密不可分的联系。 1、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是资金运动过程中两种不同的监督手段,二者不可偏废。如果把资金运动的监督看作是一个完整的过程,则会计监督是这一过程的前哨,审计监督则是这一过程的继续。在资金运动过程中,一项经济业务发生后,一般来说,最先介入监督的是会计监督,会计监督要通过会计记录和会计核算等手段完整地反映资金运动的全貌,掌握着大量资金运动的原始信息,会计核算和反映的过程,实质上也就是会计监督的过程,就监督的本身而言,会计监督的经常性、系统性和重要性,是其他任何监督形式都无法替代的。审计监督就其事后监督内容来看,它不是一种日常性的原始监督,而是依据会计资料在会计监督之上实施的一种再监督,或者说是一种二次监督。此外,审计监督明显带有政策性监督的痕迹,它既是会计监督的延续,也是会计监督的补充,如果说会计监督是资金运动安全的第一道防线,那么审计监督就是资金运动安全的坚强后盾和最终屏障。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的完美结合,增强了资金运动过程中的防控能力,起到了资金监督的合力作用。 2、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相互依存互为补充,使经济监督更加全面和完善。会计监督离不开审计监督,离开了审计监督,会计监督就会陷入孤军奋战孤立无援的境地,同样,审计监督也离不开会计监督,离开了会计监督,审计监督就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没有会计监督过程中形成的会计资料,要搞好审计监督工作是不可能的。会计监督需要审计监督提供法律和政策保障,需要在审计监督的约束下把握正确的监督方向,审计监督则需要以会计监督为前提,以会计监督成果为依据,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是经济监督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缺少任何一种监督,经济监督都是不完整的。从这一点上看,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确实存在着相互依存互为补充关系,两者的共同作用使经济监督更加全面和完善。 3、监督的对象和目标相同。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的对象是相同的,都是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资金运动,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的目标也是相同的,都是通过对财务过程的控制和监管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正因为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的对象和目标具有同一性,业务实践中往往造成一种错觉,把会计监督看作是审计监督,或者用审计监督代替会计监督,以致混淆了两者之间的界限。其实,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的对象和目标的一致性,并不能表明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的内容性质以及方式方法完全等同,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就象相同起点的两名运动员向同一目标冲剌时速度不同一样。用联系的观点对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的对象和目标进行分析,用对立统一的规律来衡量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的关系,就能够在两种监督手段相互区别的基础上把握二者之间的密切联系,为促进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的完美结合提供正确的理论依据。 4、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的相互结合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客观上要求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互相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完成为市场经济有序发展保驾护航的重任。国有资金运动的特殊性决定了会计事项发生前必须通过会计监督进行预测和控制,在会计事项发生时必须根据会计监督的要求正确反映经济业务活动的全貌,以备日后的审计监督和检查,同样,国有资金运动的特殊性也决定了审计监督在加强政府调控管理中的必要性。如果只进行会计监督不进行审计监督,资金运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就无法得以证明,反之,如果单纯依赖审计监督而不注重会计监督,就无法从源头上堵塞财务管理中的漏洞,只有将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结合起来,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完美的法制环境,才能保证国有资金健康有序地运行,从而促进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壮大。 四、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在实践中的运用 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在实践中的运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对国有财政资金的监督是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共同起作用的结果;二是国有财政资金监督过程中必须分清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各自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三是国家审计监督的超前性问题。 1、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的完美结合构成了统一完整的国有财政资金监督。首先,通过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对国有财政资金的监督是十分必要的,严格的会计监督控制可以促使资金使用单位把握政策方向,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其次,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实施的审计监督也是非常必要的,审计以国家和政府的身份参与资金监督,不受其他任何部门、单位、个人的影响,有较强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能够起到在会计监督之上再监督的作用。上述两种监督在一定程度上都有其自身的局限性,会计监督偏重于资金的使用,审计监督偏重于资金的监管,对资金运动的监督不能没有会计监督,也不能没有审计监督,缺少任何一种监督,资金运动的监督都是不完整的,只有把两者有机结合起来,在会计监督的基础上进行审计监督,才能使国有财政资金的监督更加完整统一,监督制度建设更加趋于完善协调。 2、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在实践中的运用还表现在各自承担的义务和责任方面。实施会计监督并保证单位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是资金使用单位的法定义务,也是其必须承担的责任。审计监督义务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实施审计并向上级部门报告审计结果,它仅对审计报告的质量负责,而不能对会计工作承担责任,这既是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的主要区别,也是界定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和重要原则。例如,一项国有专项资金下拨某国有企业后进行使用,经国家审计机关审计后没有发现违规问题,如果以后有足够的事实证明该项资金在使用中确实存在着问题,在确认违规行为的责任主体时,显然,作为资金使用单位的国有企业应对违规行为负责,审计机关仅对审计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审计中必要的审计风险和相应的审计责任。因此,就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的义务责任来看,正确区分两者之间的关系将对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的实践工作产生重要的现实指导作用。 3、国家审计监督的超前性。从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的形成来看,多年来人们一直习惯于“先会计后审计”的经济监督模式,也就是说,人们往往把会计监督视为资金运动的事前和事中监督,而把审计监督视为资金运动的事后监督。实际上,随着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审计的职能逐步拓展,审计监督已逐渐摆脱单纯的事后监督,向事中监督乃至事前监督发展,特别是近年来,国家根据宏观调控的需要,逐步将工程项目预算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纳入审计范围,它说明国家审计已超脱历史的局限,向更高的层次迈进。国家审计监督的超前性,是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审计工作自身发展的历史必然,在全球经济飞速发展的廿一世纪,审计监督必将和会计监督密切协作,在经济监督中共同创造属于自己的辉煌 会计监督论文:完善会计监督体系 净化会计监督环境 会计监督作为经济监督的重要内容,是从单位经济利益出发,对经济活动的真实性、正确性、合理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全面的监督,其重点是对合法性的监督,促使会计单位的经济活动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的财经方针和法规制度。它是会计核算的继续和深入。因此,建立起良好的会计监督体系并使其发挥作用,能避免一系列由会计信息失真引发的问题,提高企事业单位的经济效益。 然而,目前在一些企事业单位中阻碍会计监督职能发挥的问题不少,一些的企业管理者、经营者对会计过分“干预”,会计人员难以开展工作。不少单位负责人尽管了解《会计法》,也很重视会计工作,但法制观念淡薄,在经济益的驱动下,授意、指使会计人员编造虚假会计资料。《会计法》赋予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经济活动进行监督的重要权力,但人员职位、工资福利等均受单位负责人控制,会计人员难以在实际工作中充分发挥会计监督的职能作用。有些会计人员秉公办事不仅受到同事的误解和非议,有时还会遭到领导的阻挠,甚至打击报复,致使实行会计监督缺乏有效的保障。 社会监督起步晚,很多地方还不完善,执行质量不尽人意。一些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缺乏必要的风险意识,单纯追求收入,忽视执业质量,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等,“经济警察”的作用并没有充分发挥出来,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公信力不够坚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执业环境也不太完善,委托审计主体很不明确。 此外,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规滞后,法律责任体系存在缺陷等等。针对当前会计监督实际工作中的具体情况,改善会计监督的监督环境,发挥会计监督的职能作用,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从政府角度强化会计监督的措施 1.完善会计法规、制度,保证会计监督有据可依。 财经会计法规既是约束企事业单位经济的准绳,也是会计人员据以进行会计监督的依准。因此,企业会计准则应细化,对各会计处理程序和方法的规定应较为固定,减少会计操作的灵活性和主观性。完善违反财经法规处罚办法,加重对制造虚假会计信息责任人的惩罚力度。对会计电算化和会计网络化条件下的会计工作,应尽快制定相应的准则予以规范,也可以借鉴国外经验采用多层次的会计披露方式,将我国非上市企业划分为大、中、小三个规模层次。大型企业完全执行上市公司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要求年报按照上市公司处理,并进行审计,但不要求临时公告;中型企业按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制度执行,可以不执行会计准则,要求编制会计年报,但无须编制现金流量表和会计报表附注,要进行报表审计;小型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年度报表可以简化,不要求现金流量表和会计报表附注,是否审计可以由其自行选择。这样可以保护中小企业的竞争力,有利于贯彻成本效益原则,使会计监督工作有重点的进行。 2.快速与国际接轨,引进先进的理论,着手研究以原则为基础的会计准则。 目前我国对财务会计的规范,采用了一种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并存的方式。在会计准则的制定上,我国主要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的做法,原则性规定较多,但因缺少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对原则基础的应用还不充分。应考虑我国国情及实施条件(如道德环境、监管体系、概念框架、会计人员素质、准则制定机构等),引进国外先进的财务会计监督管理理念,保证会计准则的相对稳定性,增强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及加快国际会计一体化的步伐,快速与国际接轨。着手研究以原则为基础的会计准则,规范会计市场,加强财务监督。 3.加大执法力度,建立会计人员奖惩制度,进而完善监督机制和监督手段。 严格执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进一步细化单位领导人违反财经纪律的处罚办法,强化财政、审计、监察、人事等监督部门的管理职能和会计监督的执法主体地位。取消政府对企事业单位下达年度目标管理的目标责任制的办法,改变只注重经济发展、忽视监督检查的现象。 建立一套完整的奖惩制度,为会计人员履行职责提供权力保障、法律保障、措施保障。对会计监督不力的会计人员,应予以严厉处罚,情节严重的或由于会计监督不力造成经济损失较大的,应依法追究责任;同时要给有能力并且在会计岗位上敢于抵制违法行为,从而促进企业发展,提高企业整体效益的会计人员,在行政上给予支持,精神上给予鼓励,经济上给予激励,促进会计人员积极有效地进行会计监督。 二、从社会角度加强会计监督的措施 1.会计师事务所应注重提高自身的执业质量。 会计师事务所要实行全方位的质量控制,用制度来保证执业质量。建立民主管理制度和内部分配制度等,既保证有章可循,又充分调动注册会计师的积极主动性。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制定全面质量控制的政策与程序,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各项条款的全面落实。 承接业务要谨慎,防止客户风险转移。推行“双承诺制”,即客户向事务所承诺提供真实、完整、合法的会计凭证、会计资料,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对单个项目实行全过程控制。业务项目的每一步都应按操作规程扎扎实实地做好;严格三级复核制,各级都应明确具体复核内容和承担责任,层层把关,级级负责,确保审计项目的所有环节自始至终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 此外,要完善督导机构,加强督导力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主任会计师必须对职业质量控制负总责,总结经验教训,掌握业务规律,提高执业水平。 2.强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独立性。 由于合伙制的事务所对外承担无限责任,将合伙人个人利益与事务所的业绩紧密地联系起来了。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整合,发展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以提高其抵御外部环境压力的能力,增强其独立性。这一思路在我国的脱钩改制措施以及《注册会计师法(征求意见稿)》对会计师事务所设立的规定中都得到了很好的体现。 为了彻底摆脱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的依赖关系,保证其独立性,应当改变目前的审计聘任制度。建议成立独立的公众公司审计聘用委员会,充当被审计单位与事务所的“中间人”,其具体工作包括对上市公司评级、招标选择事务所、支付审计费用等。 3.加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监管。 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监管是提高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平的强制性因素,有必要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各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设立职业道德监管机构,以保证监管的专业性和权威性。同时也要完善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杜绝继续教育走形式、学习不深入的现象,以增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意识,提高行业监管水平。建立健全注册会计师监管制度,改进目前的以清理整顿、年度检查为主的监管手段,采用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平追踪制度,建立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信用档案,以保持注册会计师提高职业道德水平的外在驱动力。 会计监督论文:对新的会计监督体系的认识 摘 要:文章对新的会计监督体系进行了分析,指出必须加强会计工作的内部监督、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 关键词:会计监督体系 内部监督 国家监督 社会监督 监督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会计监督是会计主体运用记录、计量、分析、检查的方法,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和督促的管理活动。具体体现在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会计核算中对单位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的监督。由于会计属于单位内部的管理和服务活动,因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所履行的会计监督只能是一种内部监督。全面地看,会计监督应有两层涵义:一是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对单位经济活动过程的监督;二是对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行为的监督,以及对会计监督工作的再监督。这既包括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机构和会计工作人员工作与会计行为的监督,也包括单位外部对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行为的监督。 一、会计监督之现状 目前,我国会计队伍整体素质与市场经济的发展尚不适应,会计信息失真现象有增无减,会计监督有名无实,已成为企业财务管理的难点和较为普遍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在扩大企业自主权后,有些单位,一切开支由领导说了算,会计法规可有可无,会计人员坚持原则,执行会计法规,往往会受到打击报复,并且得不到妥善处理,严重挫伤了会计人员严格执法的积极性,使会计监督变为事后反映,成为理论上的假设和实践上的摆设。长期以来,我们一直混淆了会计监督职责分工、会计监督组织机构的层次性,把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对企业经济活动过程进行监督的职能放大,会计人员不仅被赋予了监督本单位经济活动的职责,而且还要求会计人员代表政府对单位负责人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监督。会计监督被作为政府监督的基础环节,会计人员被赋予了“双重身份”。但随着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这种“双重身份‘的弊端逐渐暴露出来。由于会计人员并不具备监督者应有的独立地位,其人事关系、切身利益从属于所在单位,因此无法很好地行使对所在单位,尤其是对其上级———单位负责人的监督。会计监督的作用难以真正发挥,会计信息失真现象有增无减,会计监督有名无实,已成为企业财务管理的难点和较为普遍存在的问题。 二、新《会计法》颁布后的会计监督体系 新《会计法》在“会计监督”问题上有较大突破。新《会计法》将会计监督作为一项重要的内容加以规范,构筑了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即单位内部的会计监督、社会审计监督和政府部门监督。这种规范更适应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构建和完善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会计监督体系提供了法律依据。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应对单位经济活动过程和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实行内部会计监督,而外部监督分别赋予单位所有者、政府主管部门与其他相关管理部门以及其他的利益相关者。 1.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新《会计法》中规定的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本质上是一种内部控制制度,是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会计监督体系的基础。 新《会计法》规定,各单位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实行会计监督。这一规定明确了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是本单位的各项经济活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手段是对本单位会计核算的全过程实行监督。由会计人员承担的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其主要任务是在单位领导人的领导下,通过对记账凭证的审查、财务收支的审核、会计账簿的登记、财务报告的编制等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并保证财务会计活动和经济活动在法定范围之内。多年来,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一直在经济监督体系中承担重要使命,而且在促进单位内部强化管理、保证经济活动依法进行等方面也确实发挥了积极作用。 2.国家监督。国家监督是指财政、审计、税务等政府机关代表国家对各单位财务会计工作进行的监督,它是我国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单位内部监督起互补作用。新《会计法》明确了有关政府部门的职责分工,确定了在对会计工作实施政府监督的过程中以财政部门为主、其他政府部门协作的关系,体现了政府监督在监督主体上的“协调性”。在此要强调的是,只有财政部门将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性作为监督检查的直接对象,而其他部门只是在了解其他情况时需借助会计资料进行,即检查会计资料只是他们完成各自检查目标的手段。此外,在财政部门行使对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权时,可以结合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财政预算管理以及专项检查来施行,并使这种监督经常化、制度化。有关法律规定,各单位必须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机关依法进行的监督,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或者谎报情况。 3.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它是一种外部监督,是我国会计监督体系的重要补充。社会监督是以其特有的中介性和公证性而得到法律的认可,具有很强的权威性。会计工作的外部监督,主要是指由注册会计师依法承办的社会审计。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看,注册会计师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发挥重要的监督和服务作用。注册会计师依法并接受委托,对有关会计事项如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法律公证性的审计报告,以此为委托人和有关方面服务。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基本对象,是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会计资料,且其审计工作具有法律公证性,因此,其监督也是会计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新《会计法》增加了有关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专门条款,加强了对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监管,加大了对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罚力度。这些规定改善了注册会计师的执业环境,规范了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标准,对会计中介机构社会监督作用的发挥起到了重要的保证作用。 在新的会计监督理论指导下,我国会计监督的新的框架体系已经以其崭新的面貌体现在新《会计法》之中,也必将能够在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方面发挥出无可比拟的作用,显示出其巨大的威力。 会计监督论文:德国公司利益相关者会计监督体制及其启示 利益相关者会计监督体制与公司治理结构密切相关。目前,公司治理模式主要有两大派别:一是美、英等国为代表的股东利益导向模式;另一种是德、日等国为代表的利益相关者共同利益导向模式。在不同的公司治理模式下,利益相关者会计监督体制也各有特色。本文对德国公司利益相关者会计监督体制的特点及其影响因素进行了相应的分析,并概括了其对建立和完善我国企业利益相关者会计监督体制的启示和借鉴作用。 一、德国公司的公司治理环境与公司治理结构 1、德国公司的公司治理环境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德国实行社会市场经济制度,其最高指导思想是“竞争秩序”观念,即由国家的秩序政策的力量维护自由的市场经济。会计作为管理企业经济活动的一种有效手段,充分体现了这种秩序观念。如在会计工作规范上,德国没有单行的会计准则,而是试图通过法律规定企业所有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其会计规范是由政府通过分散于《公司法》、《税法》、《商法》中的规定来体现,即“会计规范法典化”。 在德国,独资公司占企业总数的87.3%。中小企业大都是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只占公司总数的5%左右。大型私有企业、大型国有企业以及少数大型“公私合有”公司,都基本上实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现代企业制度。但大股份公司在企业总数中的比重并不大,只占公司总数的2%左右。 德国股份公司的所有权结构也具有与美、英等国完全不同的特点。企业和家族在股份公司所有权中占主导地位,大约85%的大型股份公司至少有一位持股量在25%以上的股东。由于股权分布较为集中,股票的投机成分较少,大部分股东可以通过向监事会委派自己的代表以直接获取会计信息。因此,资本市场对会计信息披露的要求不是很高,股票交易所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和审计也没有额外的要求,影响很小,其他主要利益相关者也都可以直接从企业中获取会计信息。这种高度集中的所有权结构决定了德国公司的公司治理和利益相关者会计监督必然采取以内部监督控制为主的模式。 另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银行在德国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德国的银行可以持有工商企业的股票,虽然银行持股的比例仅为10%左右,并不是很高,但由于德国的银行可以充当小股东的股票托管人,并被赋予可撤消的投票权,所以银行凭借这种投票权可获得比实际持股比例多得多的投票权,从而能够在股东大会上通过投票有效地选举自己的代表进入公司监事会。另外,银行对企业的贷款性质也使得银行成为德国公司一个非常重要的利益相关者。 2、德国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 德国公司治理结构的典型特征是其“共同决定”的治理模式。共同决定(Co-determination)就是由雇员选举自己的代表,与股东代表一起共同组成公司决策机关,实行联合决策式的“两会制”。在这种模式下,公司治理结构主要由管理委员会(相当于美、英的高级管理部门或执行委员会)和监事会(相当于美、英的董事别组成。管理委员会的委员被称为执行董事,负责公司的具体运营。监事会成员不能充当管理委员会的成员,不得参与公司的实际管理。 德国《股份公司法》规定,监事会是公司股东、职工利益的代表,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具有任免执行管理委员会成员和主席的权力;监督执行管理委员会成员是否按公司章程行使经营权;对资本增减、筹资与投资等重要财务事项进行决策;审核账簿、核对资产,并在必要时召开股东大会。由于公司监事会有权聘用和罢免管理委员会成员,因此,监事会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着特别重要的作用。 二、德国公司的利益相关者会计监督体制 由于德国公司的公司治理环境和公司治理结构均与美、英等国有所不同,因此德国公司的利益相关者会计监督体制与美、英等国也有很大区别。 1、监事会审计 在德国公司中,由于管理委员会全部都是执行董事,而监事会成员不得在管理委员会兼职,监事会的成员都是非执行董事,再加上监事会有任免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力,使得监事会的监督在整个监督体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无须像美、英等国那样设立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 德国《股份公司法》规定:监事会可以检查公司账簿、文件和财产物品;也可以为此目的而委托某个监事会成员,或者为了某些特定任务而委托个别专家。在检查公司账簿时,有权委托财务专家和会计师,这些权利是保证监事审计职能得以发挥的重要前提。监事会的信息主要来自执行董事会,因而重点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审查。由于德国公司的监事会实质上是由股东、职工和银行三方面共同控制的,因此,监事会对管理委员会的监督就能够较好地体现股东、职工、经营者、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相互制衡关系。 2、税务审计 税法对德国财务报告和审计的影响非常大,企业编制财务报告所采用的原则应与税法要求相一致,所有纳税扣减项目都要在财务报表中反映。为保证公司的财务报告遵循税法及其细则的规定,德国还开展税务审计,成了保证德国公司财务报告真实性、客观性的又一道屏障。 3、独立审计 虽然德国的独立审计总体上讲还不很发达,但对于股份公司来说,独立审计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以1931年为标界,在此之前,审计业务主要是由非专家的监事负责进行,而在此之后,审计业务则委托给了专业审计人员实施,但监事会具有选择和更换审计人的权力。1965年的股份公司法规定,对全部公开公司和达到一定规模的公司都要进行审计。1969年的公司法又将审计对象扩展到公开公司以外的公司,在该年制定的《关于一定企业和康采恩计算的法律》中,规定无论企业的法律形态如何,一定规模以上的企业必须披露年度决算书并接受决算审计师的强制审计。 4、内部审计 在德国公司,企业内部审计出现较早。德国最大企业之一的克虏伯公司。从1875年开始就已经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德国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的隶属主要有三种情况:(1)隶属于管理委员会,这种方式在少数特大型企业中采用;(2)隶属于总经理,大多数德国企业都采取这种方式;(3)隶属于财务副总经理,目前有一部分企业采用这种方式,但将会越来越少。显然,与美国公司内部审计更多的是隶属于财务副总经理或主计长的状况相比,德国公司内部审计在公司中的地位和层次相对更高,这与德国公司更重视内部监督有直接的关系。 三、结论和启示 通过上述分析,笔者认为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结论和启示: 1、德国公司利益相关者会计监督体制不仅注重股东利益的保护,而且特别注重对债权人和职工利益的保护,其监事会成员中既有股东代表,又有职工代表和银行代表,这与德国在公司治理中倡导“利益相关者共同利益最大化”的理念有很大关系 在我国,虽然《公司法》对监事会的设置做了原则规定,并要求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但由于没有明确规定职工代表比例的下限,因此,上市公司监事会中由职工出任的监事并不多,仅占全部监事的20%左右,并且当出现意见分歧时,上市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通常是采用一人一票的投票制度,职工代表的意见很难左右监事会的决议。至于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监督在监事会监督中就更难体现。因此,监事会的监督实质上代表的仅仅是大股东的利益。我国企业公司治理环境的状况与德国公司较为接近,德国公司所倡导的“利益相关者共同利益最大化”的理念及其利益相关者会计监督体制的基本构造很值得我们借鉴。 2、德国公司监事会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使其监事会的监督在整个会计监督体系中发挥着核心作用 监督主体与决策主体分离从而使监督主体保持实质上的独立是构建有效的利益相关者会计监督体制应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我国企业监事会的监督与德国公司的监事会监督形成了鲜明的对照,实际运作情况很不理想,大多数企业的监事会没有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问题主要有两方面:一是监事的遴选机制使得监事会无法保持其独立性;二是监事的专业素养不足,缺乏权威性,无法完成监督董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重任。因此,切实保障监事会的独立性、提高监事的素质是完善我国利益相关者会计监督体制的一个重要问题。 3、各种监督关系清晰、分工明确是构建有效的利益相关者会计监督体制的关键 虽然德国公司同时存在着监事会审计、内部审计、独立审计、税务审计等利益相关者会计监督形式,但它们之间的职责关系却界定得十分清楚,从而使整个监督体系有条不紊、协调有序。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独立审计并非作为一种可以取代监事会监督的独立监督形式,而只是把它作为加强利益相关者会计监督的手段来使用,而且选择或聘请独立审计人的权力在监事会,这使得监事会的监督更为有效。我国《会计法》构建了“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将社会审计监督与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和政府部门监督相提并论,对此,笔者认为值得商榷。应当正确认识独立审计在整个会计监督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完善、有效的会计监督体系需要依靠加强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和政府部门的监督来形成,独立审计则应作为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和政府部门监督的一种借用手段来使用,而不应当把它作为第三种监督力量来看待。 会计监督论文:健全现代企业治理框架下的会计监督 公司治理其实质就是一种制衡机制,它是在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前提条件下,由于股东对经理人的控制减弱,而形成的一种“以股东为核心的利害相关者之间的相互制衡关系”。现代企业制度均建立了以“三会”为基础的公司治理机制,决策权和经营权得到最大化的发挥,但公司的监督机制仍不规范或比较薄弱。 会计监督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也是对企业的经济活动和国民经济运行进行监控的重要手段之一。研究和探讨公司治理框架下的会计监督,充分发挥其在现代企业制度的作用,有着重要的意义。 在公司治理框架下的会计信息是企业向外界传递其经营、发展情况的重要信息,其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政府、投资者、债权人等的决策正确与否。 因此,在公司治理框架下加强会计监督有利于公司治理机制的完善,减少经营者与所有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有利于企业内部的相互制衡,促进公司治理机制的完善。会计监督的削弱不仅造成当前公司治理失效,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发展,也损害了所有者的利益。 公司治理框架下的会计监督必须与公司治理相结合,在内部成为股东大会、董事会等对经理人进行监督和控制的重要工具,在外部成为政府、社会公众等监督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和企业经济活动的重要手段。其特点主要表现在: 1.会计监督主体的广泛性。在公司治理框架下,在企业内部由于两权分离,相互制衡,股东必然会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等行使自己的权利,加强对企业的各项经济活动的会计监督。在企业外部,债权人为维护自身的经济利益,也非常关注企业的会计监督;政府为发挥其在市场经济中的宏观调控作用,必然加强宏观会计监督。同时,还由于所有者自身素质或专业知识的限制,委托注册会计师代其进行会计监督,从而使公司治理框架下的会计监督拥有了更为广泛的会计监督主体。 2.会计监督目的的普遍适用性。在公司治理框架下,会计监督的主要目的是保证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它不仅适用于国家进行宏观调控,而且能更多的适用于广大股东、债权人、社会公众、投资者等进行各种决策。因而,在公司治理框架下,会计监督的服务对象变得更为广泛,会计监督的目的具有了普遍的适用性。 3.会计监督的复杂性。在公司治理框架下的会计监督,为适应新的公司治理环境,必将形成以所有者为主体的微观会计监督与以政府为主体的宏观会计监督相结合的新的会计监督体系,充分地发挥微观会计监督在经济建设的作用,尤其是注册会计师的作用。同时为满足股东、债权人、投资者、政府、社会公众等多方面的不同要求,会计监督的内容变得更为广泛、深入、细致;会计监督的形式也将更为科学化、系统化、专业化。 4.会计监督的独立性。在公司治理框架下,宏观上政企分开,微观上两权分离,使得会计监督的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之间达到真正的独立。而且为保证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满足各方的需求,会计监督工作必须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尤其是注册会计师的出现,独立性更成为他们工作的灵魂。 在目前公司治理框架下的会计监督,其主要目的就是保证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针对目前“外部会计监督不力,内部会计监督缺失”问题,笔者提出从两个方面来加强和完善公司治理框架下的会计监督,即宏观方面(外部会计监督)和微观方面(内部会计监督)的一些设想: 1.外部会计监督是通过法律和经济手段对社会总资金的运动和企业的经济活动进行的监督和控制,监督主体主要有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公众。加强外部会计监督的途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完善有关的会计法规,并加大执法力度。①依据《会计法》、《证券法》、《审计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通过立法加快对证券市场、产品市场和经理人市场的培育,健全公司治理的外部治理机制,并且通过法律法规的健全,确保社会审计的独立性;②制定和颁布《会计监督条例》等法规,为会计监督的实施提供完整可靠的法律依据,并保证会计监督人员的合法权益;③大力宣传、学习和贯彻执行《会计法》,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2)建立一个良好的公司治理框架下的会计监督模式。合理协调国家各有关职能部门(财政、审计、税务、金融等)的监督职能,避免重复监督而又监督不力。注重发挥注册会计师在市场经济建设中的作用。 (3)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尤其是社会舆论和新闻媒体的作用。在公司治理框架下,企业的会计信息,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重要社会信息,对社会的各方面都会产生直接而重要的影响;它也是社会了解企业的重要渠道,必然要受到社会的关注和监督。 2.强化企业内部会计监督是对具体的企业经济活动及其结果进行的监督。 (1)与完善公司治理机制相结合,建立严密的企业内部会计监督管理制度。企业内部会计监督管理制度是一个企业实现其内部会计监督的基本保障。在公司治理框架下,企业应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等法律法规,不断深化企业的会计管理体制改革。一方面,充分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确保企业的各项经济活动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另一方面,为会计人员实施内部会计监督提供制度保障。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管理制度需要注意:①合法性。应以国家的财经法规为准绳,制定合法而有效的企业会计监督管理制度。②严密性。监督管理制度应周全严密,不应出现控制或监督的空白。③适应性。符合本企业实际需要,并且随着企业和社会的发展,不断健全企业的内部会计监督管理制度,使其能够不断适应企业发展需要,始终如一地发挥最大作用。 (2)设置合理的企业会计及会计监督机构。在实行公司治理的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设置合理而运行良好的会计监督机构是进行会计监督工作的基础。就目前我国公司治理框架下的企业,董事会应下设审计委员会或财务总监,由独立董事组成或担任,其主要职责是确保企业如实编制会计报表,披露会计信息。 (3)改变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委托关系,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改变企业是会计人员直接委任者的关系,会计的工资、福利待遇与企业直接脱钩,变经营者委托为所有者委托。对会计人员进行定期培训,让会计人员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 (4)加强企业内部会计信息质量监督。企业会计人员的工作质量直接影响到社会公开会计信息质量。会计信息的失真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这就需要加强企业内部的会计信息质量监督,使会计信息质量从源头上得以提高。 会计监督论文:国家审计会计信息监督的制度基础 [摘 要]会计信息失真似是一种顽症,强化对会计的监督、增强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有赖于建立一种有效;的会计信息监督机制,而国家审计无疑是这一机制中的重要内容。国家审计应选择合理的组织模式,以发挥国家审计会计信息监督的制度基础作用。 [关键词]国家审计 组织模式 立法式 所有权监督 一、问题的提出 在现代企业制度下,所有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的监控多采取间接监控手段,会计信息也越发成为这些信息使用者对企业经营者受托经营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进而作出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真实性是对会计信息本质描述和基本要求,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要求会计信息与所反映的客观经济活动适当相符。然而,现实的情况是,会计造假盛行,已成公害。琼民源粉饰会计报表的严重作假行为,制造了一个“中国股市的大骗局”,给众多的投资者带来重大损失;1996年的“渤海事件”、1998年的“东北药事件”、“红光事件”等又何尝不是造成了这样类似的恶劣后果,尤其是震惊整个社会的银广夏案件,使得虚假会计信息成为广为关注的热点问题。如果说这些是点上的问题的话,那么,下面的情况就具普遍性了:财政部从1999年起对全国不同行业的会计信息质量情况进行抽查表明,会计信息失真大有逐渐加重之势,会计信息质量越来越令人担忧。在美国,几个大公司会计造假丑闻也接连曝光,从安然到世通、从施乐到默克,一波未平一波又起,造假的数额一个比一个人,也给社会造成极大震动。 我们需要治理会计假账,防范会计信息失真。这有赖于建立一个有效的会计信息监管机制。在这个机制中,审计无疑发挥着独特的监管作用。审计是具有比财政、税务、银行等经济监督形式更大独立性的经济监督形式,但又是实务性和操作性很强的学科。研究审计无疑需要研究审计的技术、方法和技巧等,但是,欲使其发挥更大的作用,必须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就审计而言,必须研究和采取适宜的组织模式,审计自1983年得以恢复以来,我们似乎过多地关注了审计程序与技术,而对审计组织模式或体制的研究还不够,即使涉及也仅是不触痛处的。当今,随着我国政治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审计体制的改革也必须与其相配套。 关于审计组织体系,在理论上,尽管有多种观点,但却从未否认过“国家审计是主导”的基本观点,我国《审计法》规定国家审计应对注册会计师审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对内部审计进行指导和监督。国家审计对于整个审计事业的发展和完善起着主导作用。我们需要研究审计组织模式,尤其需要研究国家审计适宜的组织模式。 二、国家审计的不同组织模式 国家审计机关是国家的财政经济综合监督部门,它代表国家在其授权范围内行使审计职权,履行审计义务。由于世界各国的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存在诸多差别,所以国家审计机关的设置方式及在审计监督体系中的地位也存在很大不同。 在世界范围内,有四种国家审计机关的设置形式,并形成了相应的内部关系。 1.立法式 这种模式的基本特征是国家审计机关隶属于立法机构,在立法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向立法机构报告工作。在世界上,有相当多的国家都采用这种模式。但最早采用的是英国。1861年英国在议会下设立了决算审查委员会,实施审查国库收支的审计:工作,并向议会提出报告。1866年,英国议会通过了《国库和审计部法案》,并依此法案在次年成立了国库审计部。这标志着世界上第一个立法式审计制度的诞生。美国是立法、司法和行政二权分立的国家。这三方面的权力分别由国会、法院和政府来行使。审计总署受国会领导并向其报告工作、反映情况,独立于行政之外。美国这种体制的形成主要是受英国的影响,美国使得“立法模式”进一步完善,它与英国一起被称为“立法模式”的代表,因此,有人把这一模式叫做“英美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国家审计的中央组织和地方组织没有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它们之间是相对独立的。 2.司法式 这种模式的基本特征是国家审计机关建立在司法系统中,具有司法权。首先采用这种模式的是法国。1807年法国正式通过法令,决定新建具有司法性质的国家审计法院。审计法院是介于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之间的司法机构,它不归属司法部门,但拥有司法审计权。这种体制的总体目标是把国家审计管理法制化,以此来强化国家审计管理的职能。欧洲、南美和非洲一些原为法国殖民地的国家,如希腊、塞内加尔、阿尔及利亚等,由于受法国的影响,先后按司法模式建立起国家审计制度。除上述国家外,另一个较有影响的选择司法模式的国家是德国。在世界审计史上,法德两国的国家审计合称“大陆派”。这种模式·厂的中央审计组织和地方审计组织是没有领导和被领导关系的。 3.独立式 这种模式的基本特征国家审计机关既不隶属于立法机关,也不隶属于行政系统和司法系统,具有超然独立性。日本采用这种模式。1889年5月, 日本根据本国宪法制定了《会计检查院法》。该法规定,会计检查院直属于天皇。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的1947年,修订了《会计检查院法》,这意味着独立模式的国家审计制度最终形成。修订的《会计检查院法》表明,会计检查院不再隶属于天皇,并独立于国会、内阁和司法部门。独立模式下中央审计组织和地方审计组织没有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 4.行政式 这种模式的基本特征是国家审计机关隶属于政府行政系统,是国家行政机构的组成部分,对政府及所属各部门、各单位实施审计监督。这种模式的国家审计,其独立性和权威性要差于立法模式的国家审计。世界上一些社会主义国家大都采用这种模式。这些国家采用非“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行政模式是与其相适应的。前苏联是较早采用这种模式的国家。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东欧各国在苏联的影响下也建立了苏式的行政模式国家审计制度。但后来有的东欧国家依照本国国情放弃或改变了这种模式,如南斯拉夫后来采用了立法模式。目前,某些北欧国家象瑞士和瑞典,其国家审计也设在行政系列中,具有行政模式的某些特征,但其审计工作又要向议会报告,在某种程度上成为议会执行检查职能的附属机关。我国国家审计也采用了行政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国家审计的中央组织和地方组织一般是有领导和被领导关系的。 综合而言,上述四种模式中的前三种属于独立型的,后一种属于半独立型的。独立测的国家审计机关较为符合审计的三者关系,即委托者、审计者和被审计者的三者关系,在这些模式下,审计的所有权监督理论可以得到最为直接的体现,即国家审计机构接受公有财产所有者代表的委托,或直接代表财产所有者对公有财产的管理者和使用者进行审计监督,其结果是审计监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都较强,尤其是独立模式,其独立性和权威性最强。行政模式之所以叫做半独立型,因为在这种模式下,委托者和被审计者有时是合二为一的,审计的三者关系不尽明确,其独立性和权威性是不如独立型的。尽管这样,国家审计机构的审计行为也是代表财产所有者并以其需要为出发点的,只不过它或多或少地还受到财产经管者的制约。应该说,某些国家之所以采用行政模式,是与其当时政治和经济体制及其他诸多客观情况相吻合的;如果舍此而求彼,反而适得其反。所以,无论是独立型,还是半独立型的国家审计机构,其设置都体现了所有权监督的需要。 三、国家审计组织模式的选择依据 一般来讲,设立审计组织是发挥审计职能作用的前提条件,而设立审计组织必须遵循一定的依据。 1.所有权监督的审计溯源理论依据 审计的溯源理论是关于审计产生利发展客观基础的理论。所有权监督作为审计产生利发展的客观基础,自然也是审计组织设立的理论依据。根据所有权监督理论,审计代表财产所有者进行经济监督,在监督的内容、方式及目标上,都应考虑财产所有者的需要或要求,这样,在设立审计组织时,就应以满足财产所有者的这种需要或要求为出发点,并以此作为审计组织设立的依据。首先,设立审计组织应在其隶属关系上考虑所有权关系的要求。我们已经知道,财产的所有权与经管权分离是审计产生的基础,不同的所有权应由不同的审计形式米代表。就内部审计而言,监事审计组织直接代表具体企业的股东集团(出资者所有权)的利益,直接隶属于股东大会;企业内部审计组织直接代表法人所有权进行经济监督,直接隶属于企业的法人代表。部门内部审计,有的代表出资者所有权进行经济监督,有的代表法人所有权进行经济监督,所以,隶属关系视所有权关系而定。其次,设立审计组织应在其作用的侧重方面考虑财产所有者的要求。审计作为一种独立的经济监督形式,可以在财务审计、[法纪审计和经济效益审计等方面发挥其具体作用。设立的审计组织,发挥的作用是侧重于财务审计,还是法纪审计,抑或是经济效益审计,应考虑财产所有者的要求。在审计界,有人认为,审计组织设立的理论依据是独立性和权威性。实际上,独立性和权威性是审计组织按所有权监督理论设立后所表现出的一种必然结果,而不是前提条件或理论依据。独立性是指审计机构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对被审计单位实施审计监督,不受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干涉或阻挠,组织独立是其具体表现之一。权威性是指审计在独立性的基础上所表现出的监督活动的高层次性和审计结论和决定在一定程度上的可信赖性。审计代表财产所有者进行经济监督,在两权分离的前提下,就使得审计在经济上完全脱离于被审计单位,不从事任何的经济业务,在组织上与被审计单位没有隶属关系,它只隶属于财产的所有者。正是由于审计这种相对于财产经管者的超脱性,决定了其必然具有独立性。所有权与经管权相比较,所有权为经管权提供物质要素,并对其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约束,所有者可以对企业所获利润进行分配。所有[权是一种终级权利,它高于经管权,由此决定了审计所代表的所有权监督具有天然的权威性。正由于审计组织的设置必然具有独立性和权威性,所以,实际设置审计组织时不能违反这一规律。 2.提高审计效益效率、明确责任、规避风险的审计目标理论依据 审计目标是人们通过审计实践活动所期望达到的目的或期望取得的结果。对于具体的所期望达到的目的或期望取得的结果,尽管有不同表述或观点,但有一点是勿容质疑的,那就是审计应高效益和高效率地实现其目标,并且,在这一过程中明确审计责任,规避审计风险。在弊端审计阶段,要高效益、高效率地查错防弊;在财务审计阶段,要高效益、高效率地对会计报表的真实性进行鉴证,以便为广大的投资者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相应作出投资决策;在经济效益审计阶段,要高效益、高效率地对企业经营业绩的分析和评价。在这些不同的阶段中,都应根据审计活动的具体内容和环境,明确自己所应承担的审计责任,将审计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水平,规避不可接受的审计风险。要高效益和高效率地实现审计目标,要明确审计责任、规避审计风险,就应设置或建立能满足这一要求的审计组织或机构,就国家审计而言,应设置适宜的审计组织模式。 3.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制依据 设立审计组织应符合所有权监督理论和审计目标理论,在此基础上,还应具体遵循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该说,制定有关审计方面的法律法规也应依据所有权监督理论和审计目标理论,这样看,设立审计组织似乎只要遵循了所有权监督理论和审计目标理论就够了,但是,所有权监督理论和审计目标理论作为设立审计组织的理论依据只是一种宏观要求,不能给予具体指导:而且,制定审计方面的法律法规除了遵循所有权监督理论和审计目标理论以外,还考虑和兼顾了其他诸多情况和因素,例如一个国家的社会经济背景和当时的审计环境等。所以,设立审计组织遵循法制依据与遵循所有权监督理论和审计目标理论依据并无重叠,更不矛盾。就我国而言,遵循法制依据设立审计组织体现在很多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国务院设立了审计署,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了审计局或审计厅,确立了国家审计在隶属关系上的行政模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各部门、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建立或建立健全了内部审计机构,该机构直接隶属于本部门或单位的有关行政或业务负责人领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公司制企业设立了企业内部审计或监事审计机构,隶属于出资所有权或法人所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规定,注册会计师可以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批准合伙设立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民间审计组织开展注册会计师业务。 四、我国现行国家审计组织模式的弊病和症结分析 我们有必要从这一体制的产生说起。八十年代初,特定的经济和政治形势促使我国经济理论界对建立我国审计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行了紧迫而又细密的研究,其结果孕育了我国社会主义的审计监督制度。当时理论界就国家审计体制提出了两种方案:一是将审计机关置隶于人大系统,以强调其独立性和权威性:二是将其归属政府,中央审计由国务院领导,地方各级审计机关由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双重领导。经多方商讨后,1982年12月修改后的宪法对国家审计体制采用了后一种方案。 应该说,这一体制的确立在一定程度上是适合我国当时国情的。当时我们急需建立审计机关,考虑的着眼点是采用哪种审计体制更有利于迅速建立审计机关并及早发挥其监督作用。当时我国整个国民经济的组织和管理工作都是由国务院和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的,作为立法和权力机关的人代会及其常委会正值恢复与健全时期,采取行政式的国家审计体制是适当的。实践证明,这一体制成功地创建了我国的审计机关,走过了中国审计监督制度的重要的奠基阶段,并使国家审计的组织机构在规模上不断得到发展,管理上逐步得到加强。 但是,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尤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确立和完善,对国家审计机关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越来越强调,对国家审计监督作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一直沿用至今的现行国家审计体制越来越难以满足这种需要,其不适应性乃至弊病便逐渐暴露出来。 1.自我手术效应日趋严重 按照审计监督三者关系理论,审计机关作为审计监督者应接受全体人民利益的代表——人代会及其常委会的委托,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单位的经济管理及经营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并向委托者报告结果。而现行体制说明审计实质上是一种上级对下级的行政约束,经济运行的管理权与监督权集于一身,使审计的独立性与权威性成为空壳,从而形成审计的自我监督、自我手术效应,并日趋严重,大大削弱了审计监督的职能作用。 2.监督领域的真空地带时有形成 由于监督的权威性较小,独立性较差,加上自身利益考虑,使得审计机关对同级被审单位几乎难以发挥监督作用,对有些重要部门和领域有时也不能或不敢涉足,如在政府决策失误、计划失调、财政收入流失、支出失控以及政府短期行为等问题上,审计难以发挥其应有:的监控作用。因此,审计监督出现真空地带,这种情形并不时发生。 3.以权压审现象难以杜绝 现行体制下,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调动、奖惩等,都与本级人民政府有着直接关系。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从自身利益出发,有时利用这种关系来干扰审计工作,致使形成有关方;面以权压审现象。 4.审计迁就变通行为已是无奈 从一定意义上讲,审计者与被审计者总是存在矛盾甚至冲突的,但问题的关键是怎样解;决这些矛盾或冲突。现行体制下,审计机关不能真正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行使监督检查权,只能迁就变通,成为本级政府维护区域利益的工具,充其量也只能在极低程度上维系和约束着国家、集体和个人以及中央和地方之间利益分配格局。审计的这种迁就变通行为并非自愿,实属无奈。 综合上述诸多弊病,其根本在于我国现行国家审计体制不适应或已不适应审计发展和深化经济改革的需要,已到非改不可的地步。 独立性和权威性是审计的本质特征,也是审计生命的根源。我国现行国家审计体制的上述弊病,其表层原因是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而造成应有独立性和权威性缺乏的缘由无疑是上述弊病的根本症结。对此,我们必须作透彻分析和研究。 1.历史环境的局限 任何事物的产生与发展都受特定环境的影响,审计也不例外。纵观新中国成立前的国家审计产生与发展过程,其领导体制一直是行政模式,即各级审计机关分属本级行政政权领导。我们知道,审计在我国奴隶社会的早期——西周便基于财产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和经济监督的需要而产生了,此时的审计职权直隶于居百官之首、掌邦国之治的冢宰或大宰,而最终受制于朝庭天子。此时审计领导体制行政模式的采用是适合当时社会经济环境的。因为奴隶社会的早期,生产方式还很落后,经济活动还很不发达,财产的所有权和经营权也只能在浅层次上得以分离,审计应该也只能归由阶级利益的统治者来领导。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的繁荣,审计监督越来越规范。这种规范性应体现在审计方式方法越来越先进,审计范围内容越来越深广,审计规划管理越来越科学,审计领导体制越来越合理。但遗憾的是,审计领导体制并未发生大的变化,基本上沿袭了审计萌芽与产生时的做法,只不过国家审计机构已有多个层次,领导体制也已形成一个网络。应该说,这是与我国整个社会制度发展,政治体制改革相一致的。国家审计领导体制的缺陷是有其历史根源的。因此,新中国成立以前的国家审计在其独立性和权威性上便受到很大影响和限制。 新中国成立时,由于受国内外诸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我国没有专门设置国家审计机关,其职能是由财政、银行、税务等经济监督形式代替的。这种情形一直延续到本世纪八十年代。1978年党的11届3中全会拉开了我国改革开放的序幕。但开始时,改革的重点是经济体制尤其是农村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改革还远未涉及和展开,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只是刚刚恢复。况且,经济体制改革也是任重道远的。总之,八十年代初期,我国政治和经济体制存在的缺陷和弊端还未从根本上解决。正是在这样的政治与经济背景下培育了我国现行的社会主义审计体制。尽管这一体制从一定意义上讲是适合当时政治和经济形势的,但它一产生,便带有一定缺陷,并逐渐成为一种致命因素——影响或削弱审计的独立性与权威性。这不能不说是历史环境影响和限制的结果。 2. 理论研究的不足 科学的理论是指导实践的重要武器。如果说现行体制产生之前,限于时间和各种因素,对审计理论未能作深透研究,那么,在此之后,这一工作的开展还不能适应审计发展的需要,就不能不说是一种缺陷了。长时间以来,我们偏重于审计业务具体操作技术的研究,对审计的深层次理论和关系到能否发挥审计真正效能的管理体制未作广泛的、有实际意义的研究,其主要表现就是对关系到能否使审计的独立和权威地位得到保障的、西方己作长时间研究并有广泛应用价值的审计三者关系理论,我们既没有借鉴西方的研究成果,也没有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进行及时探讨,以致使我国的国家审计管理体制至今还不能完全符合这一重要理论。按照审计三者关系理论,审计机关作为独立的经济监督者应接收财产所有者的代表一人代会及其常委会的委托,对被监督者——各级政府及其所辖单位和部门的经济与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委托者、审计者和受托者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我国现行国家审计体制所体现的审计关系实际上是二者关系,因为只有受托者和审计者,没有委托者。这就混淆了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的两权关系,违背了促进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由于审计理论研究的不足。实践就必然得不到科学理论指导,体现在审计体制上就是现在这种缺乏审计独立性和权威性的状况。 3.综合改革的欠缺 ll届3中全会以来的二十几年政治、经济改革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这是不容置疑的。审计从无到有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就国家审计体制而言,也是历经几次改革的。如将中央各部委的审计机构由原来的纯内部审计管理体制改为兼有外部审计的管理体制,即将中央各部委的审计局改为审计署的派驻机构,实行特殊意义上的双重领导:各级地方国家审计机关根据需要也可以在其工作辖区内设立派出机构;特别是,刚实行不久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应该说,这对增强国家审计机关的执法权利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是也不可否认,在改革过程中,由于各种改革措施有时缺乏有机协调,加之人们认识能力和客观环境的限制,使有些改革结果不能令人满意。就国家审计管理体制而言,虽经上述几项改革,但还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国家审计独立性差、权力地位弱的问题。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对国家审计机关的权利地位虽有所强化,但还未能跳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 的总体框架,未能摆脱其禁锢审计职能充分发挥的指导思想。这既有国家审计管理体制改革力度不够的原因,也有审计与其他各项政治与经济改革措施之间缺乏综合协调的重要缘由。 4.自身素质的弱化 审计从其自身职能讲,应当具有较强的经济监督权限,但这一权限的行使,除了具备各有关外部因素环境外,还要求审计人员具有与此相适应的素质。现行国家审计体制难以培养与造就高素质的审计人员,反过来,低素质的审计人员又加剧了现行国家审计体制的弊病。因此,当前国家审计人员的素质弱化也是造成现行国家审计体制种种弊病的重要因素之一。 上述症结并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相互联系、相互渗透地诱发并助长了现行国家审计体制的种种弊病。透视现行国家审计体制的弊病,分析其症结,目的是有针对性地采取对策。 五、我国国家审计组织模式的选择 (一)确立科学的改革思路 根除现行国家审计体制的弊病,其根本就是改革现行体制,改革现行体制则必须把握一些基本原则,理顺总体思路。 1.总结历史,研究现在 上已述及,我国的国家审计体制自古至今都是行政模式,但这一模式在不同历史时期是存在很大差别的。这就要求我们比较这一模式各个历史阶段的不同特点,总结其经验教训,并对现行审计体制的每一细节及其与其他有关政治、经济管理体制的关系进行深入研究便在明古悉今的基础上设计改革方案。 2.立足现在,着眼未来 改革国家审计体制,消除其弊病,是为了摆脱国家审计的现实困境,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经济监督作用。但每一步改革都应不是权宜之计,要高瞻远瞩,着眼未来,使改革后的国家审计体制能较长时间地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3.基于本国,借鉴他国 世界各国由于在政治、经济与法律制度上存在差异,于地理、历史、民族和文化等方面具有不同,便使国家审计体制具有不同或不完全相同的特点。四大模式的区别在于将国家审计机关有的归属于立法系统,有的归属于司法组织,有的归属于行政机构,而有的置于完全独立的地位。应该说,四种模式各有优缺点,但比较而言,立法模式更为科学合理,更符合审计的三者关系理论,所以,为大多数国家所采用。在设计改革方案时,应针对我国国情,借鉴这一模式,以使我国的国家审计体制逐步趋于合理。 4.尊重科学,注重合理 改革现行国家审计体制,必须依照体现科学规律的审计三者关系理论,并在此基础上设计合理的改革方案。合理性主要体现在改革方案应是可行有效的。 (二)设计理想的目标模式 国家审计体制既属于经济体制的组成部分,也是政治体制的一部分内容。所以,改革国家审计体制,既要与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相适应,又要满足政治体制改革的需要。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根本目标是建立高度民主、法制健全、富有效率、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政治体制。高度的民主政治和完备的法制机制在于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并监督国家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协调一致,实现决策与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从而使整个政治体制富有效率和充满活力: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根本目标是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推进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以最大限度地开发与使用各项经济资源,提高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达到政治和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根本措施是放权、分权与责任制约。放权,要求从总体上使我国的政治与经济生活处于一种“宽松、自由”状态;分权,要求各项政治与经济工作职责明确,权限相宜;责任制约,要求从宏观与微观上使各个岗位、每项工作相互联系和相互制约。 所以,设计国家审计体制改革目标模式时必须与上述政治和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要求相协调,并充分体现放权、分权和责任制约的要求。根据这一要求并遵循上述基本原则和思路,我们设计出下列理想的国家审计体制改革目标模式。 (1)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下设立最高审计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审计院,取消国务院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高审院负责对国务院及其所辖部门进行经济监督,实行与高法院、高检院相同的管理体制,即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进行审计监督,并对其负责和报告工作,在权限上相似,在职责上侧重于经济监督。 (2)在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下设立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院,取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下的审计局或审计厅。地方各级审计院负责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所辖部门进行经济监督,实行与本级法院、检察院相同的管理体制,即各级地方审计院既隶属于本级人大常委会,又要接受上一级审计院的领导,在权限上相似,在职责上侧重于经济监督。 (3)在一定时间内保留中央各部委、地方各有关部门及各有关大城市的审计派驻或派出机构,使其继续负责对本部门或本行政区域内的有关经济和经营活动进行监督,但在关系工归属于设立派出机构的审计院,各部委、部门或地方人民政府应积极协助和支持派驻或派出机构的审计工作。待时机成熟和条件具备后(改革后的国家审计体制走入正规),再取消派驻或派出机构。 (4)高审院、地方各级审计院及派驻或派出审计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或在特定时期内设立若干或特别职能机构,并使其职责分工,岗位明确,工作配合,相互牵制,以形成高效、协调的组织网络。 这一模式的确立,符合审计三者关系理论,确保了审计机关应有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有利于充分发挥其综合的、高层次的经济监督职能作用。它不仅符合我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而且,也与国际惯例相吻合,符合世界审计发展的趋势。但是,这一模式确立后,需要在其指导下制定具体的改革方案,而具体改革方案存在一个逐渐完善的磨合过程。这一问题就需要在实施环节解决了。 (三)规划合理的实施程序 改革现行国家审计体制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这一过程一般包括五个阶段: (1)设计阶段。在这一阶段,应在上述目标模式指导下制定具体的改革方案,并应经过初步论证,以奠基础。 (2)试行阶段。在这一阶段,对设计好的改革方案,应在特定范围内进行一点或多点试行,以求稳健。 (3)总结阶段。在这一阶段,应对试行阶段正反两方面的结果进行科学总结,并对原方案进行修正,以求准确。 (4)推广阶段。在这一阶段,应对修正后的改革方案逐步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并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速度,以求高效。 (5)完善阶段。在这一阶段,应对推广后的改革方案,针对新时期出现的各种情况,不断补充和完善,并加大实施力度,以求健全。 上述三个对策构成一个整体,运用时,必须将其予以综合,以发挥其合力作用。 (四)建立保障机制 为了确保立法式国家审计组织模式的建立与运行,必须建立起保障机制,主要包括适时修改《宪法》和与审计有关的法律法规,加速我国整个政治和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使国家审计组织模式的改革与其他相关改革协调进行等。改革现行国家审计体制是一项系统工程,而这一工程的完成,需要研究诸多理论问题,解决许多实际矛盾。 会计监督论文:试论完善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机制 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明确提出建立单位内部监督、社会监督和国家监督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对于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将起到重要的保证作用。其中,内部会计监督机制是一个单位为了保护其资产的安全,保证其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提高经营管理效率,控制风险等目的而在单位内部建立的一系列管理方式,包括单位负责人和财务、会计、审计诸方面分工明确、相互制衡的监督机制。本文着重就完善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机制问题进行探讨,以求不断强化管理,保证会计工作权利,保证会计信息质量。 一、会计行为责任主体的单位负责人 修订后的《会计法》明确单位负责人作为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要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1、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单位负责人要不断提高执行财经法纪法规的自觉性,切实加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的领导,完善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理顺会计工作关系,保证会计工作有序进行,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与完整,确保《会计法》和各项财经法纪的贯彻执行。 2、实行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单位负责人有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做到会计事项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明确,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与执行的监督制约程序明确,财产清查的范围、程序明确,实施内部审计的办法与程序明确。 3、创造良好的会计工作环境。单位负责人应当支持。保证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保障会计人员合法权益,经常了解掌握会计工作情况,帮助会计人员解决履行职责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单位内部为会计人员实行有效监督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4、带头执法维护国家财经纪律。作为单位负责人要时刻牢记自己的责任;应以身作则,带头执法,不得干预、阻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更不能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切实维护国家财经纪律,努力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 二、实施全过程控制的财务管理 财务与会计是属于两种不同层次的活动,它们应是相互联系、相互依赖。财务管理就是组织单位资金运动、处理资金运动中所体现的经济关系的一项经济管理工作。 1、以事前控制与事中控制为主。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和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财务管理的重点由资金管理转向财务会计监督,进而转向以事前控制与事中控制为主形成的控制系统。通过对经济活动过程的控制与管理,确保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促使经济效益的不断提高。 2、实施对资金运动过程的监控。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就是要实施对经营资金运动过程中的监控,包括有计划地筹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参与经营决策,实行事前控制,对生产经营活动实行财务监督,按照规定正确处理好投资者、企业和职工之间的关系等。 3、抓好一系列相关的基本环节。实现财务管理任务的关键是要抓好一系列相关的基本环节,包括进行财务预测。制订财务计划、组织财务控制、开展财务分析和财务信息反馈、实行财务考核等等,保证各环节的衔接,保证经济活动的连续性。 4、培养高素质的财务主管人员。做好财务管理工作需要有合格的总会计师、财务科长等财务主管人员,内部会计监督的有效实施离不开财务主管人员积极性的发挥。应做好对财务主管人员组织能力、协调能力、业务理论能力和处理问题能力的考核和培养,达到全方位的综合性素质。 三、设置合理操作规范的会计管理 根据会计工作客观性原则应设置合理的会计岗位,做到按事设岗、按岗设人,人员精干、各司其职,达到会计岗位设置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保证会计过程管理的有效实施。 1、注重岗位之间相互牵制作用。会计岗位设置中应注意横向与纵向关系上的相互牵制作用,以便相互监督、相互制约,从而预防发生错误和弊端,做到防患于未然,以保证会计记录的真实与完整。 2、认真抓好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是会计核算工作的基础与基本操作要求,要把经济活动中与会计有关的重复出现的经济业务按照客观要求来规定其处理程序,使会计业务处理规范化、标准化,避免会计工作手续不严与职责不清的现象发生,务使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限期达到规范要求。 3、建立完善的会计处理程序。完善的会计处理程序应包括会计科目的设置、会计凭证的审核传递、会计核算的方法、会计帐簿设置与记帐要求等内容。通过会计处理程序控制、手续控制和复核控制等措施,确保会计信息质量达到真实、及时和完整。 4、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会计信息系统作为反映单位经济活动的记录体系,主要体现在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与会计报表三方面。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发生和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会计帐簿是全面记录和反映一个单位的经济业务并通过归类整理,逐步加工成有用会计信息的簿籍,会计报表是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报告。通过规范的会计技术处理,提供真实和完整的会计信息。 四、独立行使监督权的内部审计 内部审计是由单位独立于财会部门之外的专职审计人员进行的审计,主要对本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和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建立内部审计制度有助于单位加强内部监督和管理,自觉遵守财经法纪,促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高资金使用效果,提高经济效益。 1、规范审计行为,突出评价职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大量的企业经营决策依赖于对经济活动的执行及其结果的客观检查和评价等信息的反馈。要拓宽内部审计领域,规范审计行为,逐步建立内部审计对企业会计报表的审签制度,突出内部审计的评价职能,以适应现代企业管理需要。 2、明确工作重点,发挥内审作用。内审机构和内审人员要积极参与单位经济活动的全过程,从经济活动的事后监督转向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并要从单位实际出发突出决策审计、经济效益审计、内部控制系统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等,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 3、做好后续审计,实施审计认定。内部审计管理应建立对审计事项的后续审计制度,对单位重要经济活动、重大资产重组和经营结构调整实施跟踪审计方法,通过后续审计对其帐务处理的合规性与合法性进行审计认定,以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和规范性。 4、改进审计方法,提高内审效率。随着企业经营的多元化和企业管理的现代化,内部审计工作要引进现代管理理论,充分运用现代管理方法,积极加快计算机审计的应用,不断提高内部审计效率和内部审计管理水平。
建设工程毕业论文:浅谈建设工程项目信息及信息管理 论文关键词:信息管理 信息组织 信息传输 信息交流 论文摘要:建设项目的信息管理是现代工程管理的重要内容。本文在阐述建设工程项目中的信息基础上,介绍了建设 z4~Oi目信息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以及基本环节。 信息运用建设工程项目的信息管理是指在工程实施中对项目信息传输进行组织和控制,合理的组织和控制工程信息的传输,能够方便有效的获取、存储、处理和交流工程项目信息,这对工程项目的实施和管理有着重要的意义。 目前,我国建筑行业的信息管理工作在该行业基础管理中处于最薄弱的环节,多数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项目信息管理的组织和控制基本上仍然沿袭着旧的模式,显然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1 建设工程项目中的信息 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产生大量的信息。这些信息按照一定的规律产生、转换、变化和被使用,并被传送到必须的单位,而形成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信息流。尽管建设工程项目中的信息很多,但它可被大体分为以下几类:(1)反映项目基本情况的信息,主要在各种合同、计划文件、设计文件之中。(2)项目进展中的信息,如实际投资、质量、进度信息等,它主要在项目月报、重大事件报告、质量报告等各种报告之中。(3)各种指令、决策方面的信息。(4)其他信息。如市场情况、气候变化情况、外汇波动、社会动态等。一般说来,建设工程项目中的信息要符合项目管理的需要,切勿造成信息泛滥和信息污染。 日常建设工程项目对信息的基本要求:(1)不同的时间,对不同的事件,信息对不同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和项目参与者存在差异性。(2)反映实际情况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对项目实施的计划、组织、控制、协调。在其中产生和使用的信息,一定要能反映项目的实际情况,这是进行正确、有效管理的前提。(3)及时提供信息如果过时,则会失去它应有的作用和见值。它会使决策失去时机,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只有及时地提供信息,管理者才能及时地控制项目的实施过程。(4)简单、便于理解信息要方便使用者了解情况、分析问题,其表达形式应符合人们日常接受信息的习惯。 2 建设工程项目信息管理 从建设工程项目信息管理的基本概念中我们不难理解,建设工程项目信息管理是指项目管理者对信息的收集、加工整理、存储、传递与应用等一系列活动的总称。信息管理的目的是通过有序的信息流通,帮助决策者及时、准确地获得相应的信息。所以,为了完成项目信息管理的目的,我们必须做到:(1)了解和掌握信息来源,并对收集的信息进行分类;(2)把握和正确运用信息管理的手段;(3)根据信息流通的不同环节,建立信息管理系统。 2.1 建设工程项目信息的收集 2.1.1 项目决策阶段的信息收集 在建设丁工程项目决策阶段,信息收集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有关相关市场方面的信息。(2)有关项目资源方面的信息;(3)有关自然环境方面的信息。这些信息的收集目的主要是为帮助业主在工作决策中避免失误,进一步开展调查和投资机会研究,编写可行性报告,进行投资估算和项目经济评价。 2.1.2 设计阶段的信息收集 在建设工程项目设计阶段,信息收集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同类项目相关信息。如建设规模、结构形式、工艺和设备的选型、地基处理方式和实际效果等;(2)有关拟建项目所在地信息;(3)勘察设计单位相关信息。如同类项目完成情况和实际效果、完成该项目的能力、人员和设备投入情况、专业配套能力、质量管理体系完善情况、收费情况、设计文件质量、合同履约情况等。(4)设计进展相关信息。如设计进度计划、设计合同履行情况、不同专业之间设计交接情况、规范和标准的执行情况、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结果、各设汁工序对投资的控制、超限额的原因等。设计阶段信息收集的范围广泛,不确定因素较多,难度较大,要求信息收集者要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一定的相关经验。 2.1.3 施工招投标阶段的信息收集 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阶段,信息收集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拟建项目相关信息。如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施工图设计与施工图预算、本工程适用的标准和规范以及有别于其他同类工程的技术要求等。(2)有关建没市场信息。如工程造价的市场变化规律及当地的材料、构件、没备、劳动力差异;当地有关施工招投标的管理规定、管理机构及管理程序;当地施丁招标机构的能力、特点等。(3)施工投标单位相关信息。如施工投标单位的管理水平、施工质量、设备和机具情况、以前承建项目的情况、市场信誉等。在施工招投标阶段,要求信息收集人员要熟悉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图预算,熟悉法律、法规、招投标管理程序和合同示范文本,这样才能为业主决策提供依据。 2.1.4 施工阶段的信息收集 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阶段,信息收集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施工准备相关信息;如施工项目经理部的组成和人员素质、进场设备的型号和性能、质量保证体系与施工组织设计、分包单位的资质与人员素质;建设场地的准备和施工手续的办理情况:施工图会审和交底记录、施工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及实际准备情况;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等。(2)施工实施相关信息。如原材料、构配件、建筑设备等工程物资的进场、检验、加工、保管和使用情况;施工项目经理部的管理程序和规范、规程、标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原材料、地基验槽及处理、工序交接、隐蔽工程检验等资料的记录和管理情况;工程验收与设备试运转情况;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措施及其执行情况;工程索赔及其处理情况等。(3)竣工保修相关信息。如监理工作总结及监理过程中各种控制与审批文件、有关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处理的相关记录:建筑安装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资料和竣工图;竣工总结、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竣工验收资料;工程保修协议等;在施工阶段,信息的来源较多、较杂,因此,应建立规范的信息管理系统,确定合理的信息流程,建立必要的信息秩序,规范业主、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信息管理行为,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的要求,按照科学的方法,不断完善资料的收集、汇总和归类整理。 2.2 建设工程项目信息的加工、整理 建设工程项目信息的加工、整理主要是把建设各方得到的信息利用科学的方法进行选择、汇总后,形成不同形式的信息,供给各类管理人员使用。建设工程项目信息的加工、整理要从鉴别开始,对于监理单位,特别是施工单位提供的信息,要从信息采集系统的规范性,采集手段的可靠性等方面入手。进行选择、核对和汇总,对动态信息要更新及时;对于施工中产生的信息,要按照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程序紧密联系在在一起,而每一个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信息又分为质量、进度和造价三个方面分别组织。 2.3 建设工程项目信息的存储 一般来说,建设工程项目信息的存储需要建立统一的信息库,各类信息以文件的形式组织在—起,组织的方法可由单位自行拟定,但必须采取科学的方法进行规范。当前,依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建设工程项目信息可以按照下列方式组织:(1)按照工程组成进行组织,同一工程按照质量、进度、造价、合同进行分类,各类信息根据具体情况进一步细化。(2)文件名规范化,以定长的字符串作为文件名。(3)建设各方协调统一存储方式,国家技术标准规定有统一的代码时尽量采用统一代码。 建设工程项目信息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在新形势下,我们必须采取科学的方法,保证建设工程项目信息管理做到规范、标准及其完整,提高工作效率及质量,以满足项目发展的需要。根据“施工前预控、施工中监控、施工后可追溯”的思想,使建设工程项目信息能真实的反映项目管理的水平。提高项目管理的深度、力度和速度,为工程项目产生更大的管理效益和社会效益。 建设工程毕业论文:简论建设工程业主方合同管理策略及法律控制分析 论文摘要 合同管理是业主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分析业主方在合同管理中可能涉及到的风险,探讨业主方合同管理中的要点及合同管理策略,运用合同法律原理巧妙草拟合同条款,达到防范合同风险,维护业主方的正当利益的目标。 论文关键词 合同管理 意思自治 合同风险 策略控制 业主方的项目管理工作涉及项目实施阶段的全过程,建设工程由于项目投资巨大、建设周期较长、涉及合同当事人众多,并对业主方的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带来了风险,加强合同管理工作,通过运用合同的规范、约束效力,有助于维护建设工程各方的正当利益。 一、合同法律原理在建设工程管理中的作用 一个大型建设项目的合同数量可能成百上千份之多。而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工作包括了对于每个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接触等过程的控制与管理,同时也涉及到对所有合同进行统筹规划管理的过程。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工作包括了前期合同结构的选择、合同文本选择、合同计价方法和支付的方法、合同履行过程的管理与控制、合同索赔、合同诉讼等内容。 合同意思自治是合同法律原理的一项最基本原则,意思自治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基于双方的真实、自由愿意,并不受其他主体的非法干涉,该原则的核心是充分尊重当事人在进行合同活动中对外表述的内心真实意愿即合同自由。合同意思自治原则为建设工程合同相对人选择、合同条款的达成以及合同履行方式提供了自由的空间。充分利用合同意思自治原则,业主方可以在合同签署之前,在市场范围内自由选择适合的当事人,以完成相应的建设工程项目。这一原则也为业主方合同条款的拟定提供了基本的理论基础。特别是对于在合同签署过程中分歧较大、难以达成一致的内容,合同双方通过充分的意思表示,经过讨价还价式的谈判与妥协,最终达成相应的合同条款,而这些最终达成的合同条款也被视为双方真实、自由的合意达成,并对双方产生相应的法律约束力。 二、业主方合同管理中的风险及其法律控制 业主方合同管理的风险可以划分为合同管理意识淡薄的风险、合同违约追责风险、合同条款陷阱风险等方面。 (一)业主方合同管理意识淡薄的风险 在业主方的合同管理中,由于对于相关建设工程法规的不重视,缺乏对于合同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对于应当签订正式合同的项目没有签订合同,往往通过口头协议、事后补签合同等方式来达成协议,一旦发生争议对合同双方都十分不利,缺乏有力地合同作证,造成问题纠纷难以解决,影响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而“阴阳合同”在工程建设项目中仍十分普遍,建设工程大多通过招标形式来确定施工单位,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依据招投标文件签订的在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称为“阳合同”。而在招标之后业主方擅自变更合同内容,与对方当事人私下通过“补充协议”等方式再次签订与原合同内容不一致,甚至推翻原合同条款内容。对于“阴阳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1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那么,业主方在编制或者委托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事先对与招标文件所附合同内容进行严格审查,一旦招标文件中的合同被确定,对方当事人签署备案之后,再试图通过“阴合同”的行为改变原合同内容,意味着违反了法律的要求,对于业主方十分不利。 合同管理工作更不规范,往来函件、工程签证缺乏必要的记录和保管,发生问题后扯皮不断,相互推委。 (二)合同条款及变更的风险 合同文本应当尽量将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划分清楚,业主方签署的多数合同文本都由对方单位提供,部分合同文件中对于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往往显示公平,违背了合同要求公平、公正的原则要求,合同对方当事人如过多地强调了自己的权利,对于业主方的权利涉及较少。一般在建设工程中的业主方责任主要是合作责任,一般包括业主方雇佣人员并委托其在授权范围内履行业主职责的部分合同责任,及时对于对方当事人履行合同必须的决策、手续、答复指示下达沟通责任,及时提供相关的资料、图纸、场地、道路以及支付工程款,及时验收接受责任。 一般对于业主方的不利的合同陷阱主要是对于有失公平和公正,履约双方的责权严重不对称,缺乏对于对方当事人的制裁条款以及违约金制裁的约定。 对于业主方合同管理而言,合同变更的风险较大,由于业主方新的变更指令、设计方、监理方的导致图纸修改、工程环境变化、业主方要求承包商改变施工方案,由于业主方、政府部门要求、环境变化、不可抗力、原设计错误导致的设计修改等原因引起的工程变更,由业主承担合同责任。由此造成的施工方案变更以及工期的延长和费用的增加,都将由业主方承担。所以,业主方所提出的变更请求,需要慎之又慎,重视并论证变更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加强前期的勘察、准备工作,尽量减少工程变更,杜绝无谓地变更。 三、业主方合同管理中的策略运用 (一)专门合同管理部门或人员的设立为业主方合同管理的提供制度保证 业主方在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工作中,可以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的周期长短和资金投入情况,专门设立合同管理部门或专门合同管理工作人员。任选具备熟悉建设工程法规与合同法律制度、政府采购、招投标法律法规方面的人才进行专门合同管理,建立合同管理工作流程,设立合同管理账目,及时跟进合同执行进度,做好合同的系统化与专业化管理工作。比如,在编制招投标合同文件时,由专门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合同条款的诊断、拟定。招投标完成后,签署合同过程中的合同管理人员的再审核,最后再与建设项目监审部门形成最终合同文本,交由业主方盖章签署。完备的合同管理制度与工作流程,能够在制度上保证业主方合同管理工作的规范性与持续性。 另外,业主方合同管理工作中的合同资料的归集、建档制度也有助于开展合同管理工作,对于合同文本以及相关文件、资料、法规的系统建档,系统、科学、完整的合同资料既能防止合同资料的遗失,对于后续结算工作、纠纷处理、审计备查及咨询参考提供良好的辅助证明作用。 (二)根据项目情况选取不同的合同计价方式以及合同文本 建设项目中的施工承包合同常见的主要有总价合同、单价合同以及成本补偿合同。不同的合同计价方式各有其利弊,单价合同以单价优先为原则,业主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数字是参考数字,实际工程款则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合同确定的单价计算。而单价合同的不足之处对于业主方来说,核实工程量需要花费巨大的精力,同时还要防止施工方增加工程量。固定总价合同的一次包死方式虽然对于业主来说最简单易行,但忽视了因为环境变化和工程量增加的变化。对于固定总价合同业主方可以在工程量小、工期短,施工环境条件稳定,图纸完整、清楚,工程任务范围明确的情况下采用。而变动总价合同对于变动的影响因素进行了规定,对于客观原因引起的变化导致的方进行调整。对于工程特别复杂、工程技术、结构方案不能预先确定的情况,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其优越性,承包商风险低,利润有保证,但对业主方来说,合同不确定性以及合同无法准确将工程内容、工程量以及合理的终止时间等进行合理安排,对业主方合同履行与监督不利。 因此,在建设项目中,根据工程的总体情形,工程量的大小、风险的高低、施工周期、施工影响因素等,选择不同的合同计价方式,通过不同的计价方式达到以合同的方式控制投资目标、进度目标、质量目标的实现。 此外,我国为规范建筑市场,出台了一系列的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文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文本等,这些合同文本对于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纠纷解决提供了指导性的内容。但合同示范文本也存在一些问题。在选择合同示范文本时应结合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选用,将合同示范文本与非示范文本合同相结合,否则即使选用合同示范文本,也会造成订立合同流于形式,订立合同简单,但内容具体条款却是,权利、责任划分不明确,合同文本形同虚设,带来合同履行风险。对此业主方应灵活选取合同示范文本,同时结合项目实际,运用非示范合同文本形式准备表达双方的合同意思。 (三)合同文本条款的巧妙拟定可以约束制裁对方当事人行为的目的 合同法律制度的最根本之处在于合同的订立必须双方根据自身的真实意思表示达成某种合意。在建设项目中,业主方在合同条款的设定时,应当充分利用合同法律制度这一根本宗旨。特别是对于一些没有工程经验、工程人才缺乏的单位,巧妙设定合同条款,有助于维护业主方的投资利益。 对于合同条款的约定技巧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设定: 1.担保条款的合理运用。我国担保法规定了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担保方式。而在建设项目中常用的担保种类则包括了投标担保、履约担保、支付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保修担保等。而对于业主方来说,合理设定投标担保条款、履行保证条款、工程保修担保条款,则能够起到约束、督促对方当事人的目的。如,关于工程保修担保,在合同条款中拟定:“每次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扣除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保留金扣除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该部分保证金在工程质量保修期期满之日一个月内,施工单位取得业主方出具的完成质量保修期工作证明进行支取,业主方收到施工单位的支付请求后,无息支付保留金。”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于质量保修期做了规定,利用保留金条款则有助于业主方制约施工单位积极按时履行保修义务,达到督促施工单位履行后合同义务的目的。 2.审计决算费用的负担。业主方在工程项目的结算阶段,可以通过外聘第三方的形式进行工程费用的决算。业主方通过委托合同,委托具有良好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工程决算,将第三方的决算视为最终的合同价款。此时,要求业主方签订的合同不能再是固定总价合同,而要采用其他灵活的合同形式。特别是对于一些机关、事业单位,对于工程项目的审计部门往往介入,对于审计决算费用的负担,有利于业主方通过合同的方式事先将审计费用负担加重到对方当事人,以达到防止对方虚报工程决算,造成大幅度审减之后,业主方支付高额的审计费用。此时,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程合同总价按照审计决算价进行支付,业主方或业主委托的第三方按照施工单位提供的工程决算进行审计,审减的额度在决算总额5%之内的部分,审计费用由业主方承担,超过决算总额的5%的,超过部分的审计费用由业主方和施工单位平均分担,超过决算总额10%的,由施工单位承担全部审计费用。施工单位承担的审计费用由业主方直接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以此条款可以防止施工单位虚报工程决算,恶意增加决算总额。而又造成业主方额外承担审计费用。 业主方在合同管理中应本着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与对方订立合同,不应将对方企业视为赚取利润的对立方,在合同中如果设定非常苛刻的条件,忽视对方企业的正当利益,对于确实由于客观原因造成的施工单位费用的增加,业主方也应及时进行变更增加。否则,极容易造成施工单位的偷工减料,刻意降低施工单位成本,酿成工程事故或隐患。 建设工程毕业论文:试论建设工程投资控制 [论文关键词]工程投资 投资控制 决策 动态跟踪 [论文摘要]要掌握和控制建设工程总投资,工程造价是必不可少的。工程造价,一般是指一项工程预计支出费用或实际支出费用的全部固定资产投资费用。在这个意义上工程造价与建设投资的概念是一致的。因此,控制切实可行的工程造价,即可控制工程建设工程的投资。 建设工程总投资,一般是指进行某项工程建设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建设工程按用途可分为生产性建设工程和费生产性建设工程。生产性建设工程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和铺底流动资金两部分;非生产性建设工程总投资则只包括建设投资。我在此要论述的是非生产性建设投资。 建设投资,是由建筑工程安装费、设备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建设期利息、不可预见费等组成。 要掌握和控制建设工程总投资,工程造价必不可少。工程造价是指一项工程预计支出费用或实际支出费用的全部固定资产投资费用。在这个意义上工程造价与建设投资的概念是一致的。因此,控制切实可行的工程造价,即可控制工程建设工程的投资。为了使我们更清楚地理解建设工程投资的概念,先来熟悉一下建设工程投资的特点: 一、建设工程投资的特点 (一)建设工程投资数额巨大 建设工程投资数额巨大,对所属地方的国计民生产生重大的影响,从这一点上也说明了建设工程管理的主要意义。 (二)建设工程投资差异明显 每个建设工程都有特定的用途,功能、规模,每项工程的结构、空间分割、设备配置和内外装饰都有不同的要求,工程内空和实物形态都有差异性,即是同样的工程处于不同的地区在人工、材料、机械消耗上也有差异。 (三)建设工程投资需单独计算 每个建设工程都有专门的用途,所以在结构、面积、造型和装饰上也不尽相同,即技术水平、减数等级和建筑标准也有差别。建设工程还必须在结构、造型等方面适应工程所在地的气候、地质、水文等自然条件。因此,建设工程只能通过特殊的程序(编制估算、概算、预算、合同价、结算价及最后确定竣工决算等),就每项工程单独计算其投资。 (四)建设工程投资确定依据复杂 在不同的建设阶段有不同的确定依据,且互为基础和指导,相互影响。如预算定额是概算定额编制的基础,概算定额又是估算指标编制的基础,反过来,估算指标又控制概算定额的水平,概算定额又控制预算定额的水平。间接费定额以直接费定额为基础,二者共同构成了建设工程投资的内容等。 (五)建设工程确定层次繁多 凡是按照一个总体设计进行建设的各个单项工程汇集的总体为一个建设项目,在建设项目中凡是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为单项工程,也可将它理解为具有独立存在意义的完整的工程项目。考虑到组成单位工程的各部分是由不同工人用不同工具和材料完成的,又可以把单位工程进一步分解为分部工程等等。但需分别计算各个不同阶段和项目的工程投资,最后才形成建设工程投资。可见工程投资的确定层次繁多。 (六)建设工程投资需动态跟踪调整 各项建设工程在建设期都会出现一些不可预料的变化因素,如工程设备、材料价格变化、国家利率调整、不可抗力出现或因承包方、发包方原因等,必然会引起建设工程投资的变动。所以,建设工程投资在整个建设期内都需随时进行动态跟踪、调整,直至决算后,才能形成建设工程投资。 从以上所列举的建设工程的特点来看,要做好建设工程的投资控制是十分必要的。 二、建设工程投资控制的目标 建设工程投资控制,就是自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发包阶段、施工阶段以及竣工阶段,把建设工程投资控制在批准的投资限额以内,随时纠正发生的偏差,以保证项目投资管理目标的实现。 工程项目建设过程是一个周期长、投入大的生产过程。建设者不但受时间、经验包括科学和技术条件的限制。而且也受客观过程的发展及其表现程度的限制,因而不可能在工程建设伊始,就设置一个科学的、一成不变的投资控制目标,而只能设置一个大致的投资控制目标,既投资估算。投资概算应是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选择和进行初步设计的投资控制目标;设计概算应是进行技术设计和施工设计的投资控制目标;施工图预算或建安工程承包合同价则应是施工阶段控制的目标。有机联系的各个阶段目标相互制约,相互补充,前者控制后者,后者补充前者,共同组成建设工程投资控制的目标系统。 三、建设工程投资控制的重点 投资控制贯穿于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这一点是毫无疑义的,但控制哪一阶段可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是十分重要的。从目前我国情况看,影响项目投资最大的阶段是约占工程项目建设周期四分之一的技术设计结束前的工作阶段,在初步设计阶段影响项目投资的可能性约为75%--95%;在技术设计阶段影响项目投资的可能性约为35%--75%;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影响项目投资的可能性约为5%--35%。从以上分析看,项目投资控制的重点在于施工以前的投资决策和设计阶段,而一旦项目做出决策后,控制项目投资的关键就在于设计,而目前我们的设计费用一般只占全部工程投资费用的1%以下,但正是这微不足道的费用却基本决定了几乎全部随后的费用。由此可见,设计对整个建设工程的效益是何等重要,正因为此,把好设计图的实施前的阶段是十分必要的。 四、建设工程投资控制的措施 要有效的控制项目投资,应从组织、技术、经济、合同与信息管理等多方面采取措施,从组织上采取措施,包括明确项目组织结构,明确项目投资控制者及其任务,以使项目投资控制有专人负责,明确管理职能分工;从技术上采取措施,包括重视设计的多方案选择,严格审查监督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深入技术领域研究节约投资的可能性;从经济上采取措施,包括动态的比较项目投资的实际值和计划值,严格审查各项费用支出,采取节约投资的奖励措施等。 五、投资控制的决策 一个项目,在立项之前,要进行细致的可行性研究,多角度、多方面论证可行的依据,所谓可行性研究,是运用多种科学手段综合论证一个工程项目在技术上是否先进、实用和可靠,在财务上是否盈利,作出环境影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分析和评价、及工程项目抗风险能力等的措施,为投资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可行性研究,还能为银行贷款、合作者签约、工程设计等提供依据和基础资料,它是决策科学化的必要步骤和手段。 一个工程项目要经历投资前期、建设时期及投入使用三个时期。投资前期是决定工程项目经济效果的关键时期。如果在实验中才发现工程费用过高、投资不足、或原材料不能保证等问题,将会给投资者造成巨大损失。所以,投资者做一个十分可行的投资项目研究是十分必要的。 一个工程,如果以上所有工作都准备就绪,那就可以进入实质性阶段,依据十分可行的科研报告资料,根据投资估算,在审图阶段,把好审图环节是十分必要的,要把一切工作放在纸上修改,省得到施工阶段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和资金,一旦将施工图实施,就要做到尽可能少的变更,以减少投资损失。一旦因需要变更时,建设方首先所要做的是,严格控制施工阶段的各个环节,把好施工环节的各个阶段。 在每个环节都严格按相应的规定和要求执行,都可能会使建设工程投资成本处于最合理状态,从工程预付备料款开始,严格按双方合同条款约定和相关法规执行,随着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直至工程竣工结算,都要有严格的把关审查,这样一步步做下来,把建设工程投资控制在最合理状态。 建设工程毕业论文:基于建设工程监理专业人才的培养模式探讨 [论文关键词]建设工程;监理;专业人才;培养体系 [论文摘要]文章通过分析当前我国建设工程监理人员与监理企业的现状,结合国内外监理公司在人员的构成和服务内容上的差异,阐述了建设工程监理专业人才培养的紧迫性,并就建设工程监理专业人才的素质的基本要求、培养体系的构成与实现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建设工程监理,是指由具有法定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根据发包人的委托,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建设工程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合同,对承包人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发包人对工程建设过程实施监督的专门活动。 建设工程的监理制度在国际上已有很长的发展历史。西方发达国家已经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工程监理制度,可以说,建设工程监理已成为建设领域的一项国际惯例。自1998年开始,我国也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了监理制度,并已发挥了重要作用。 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制度,正在经历着一个发展、规范和逐步完善的过程,本文将就建设工程监理的行业现状、发展方向、专业人才的素质、培养体系的构成与实现等问题作一些探索和论述。 一、目前国内外监理企业及专业人才情况 (一)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现状 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最先出现的从业单位大多是设计院、研究所、高校、政府部门派生出来的,后来随着建筑市场的不断放开,设计、科研任务的不断饱满,以及政府管理职能与经营职能的脱离,监理队伍日渐复杂,从业人员素质也参差不齐。新加入的监理人员大多是离退休工程技术人员、新就业大学生以及其他一些社会上的工程部门分流人员,因此人员素质平均水平较低,监理行业提供的服务水平也相对较低。 目前工程监理的主要问题: 第一,建设监理市场行为不规范。在监理业务的承揽方式上,存在着转包监理业务、挂靠监理证照的现象。存在着业主私招乱雇,系统内搞同体(或连体)监理的现象,致使建设监理的作用在相当多的项目上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有些监理单位还不是真正独立的法人实体,这些监理单位尚处在母体的副业状态,既不独立核算,更不自负盈亏;有的挂着监理企业的牌子,有监理任务时就临时凑人员,没有监理任务时,这些人就解散或转移,严重影响监理人员从事监理工作的事业心、责任心和积极性。 在这个过程中,也滋生了一批素质不高的监理企业,这些监理企业往往通过压价竞争、人情关系等非实力比拼途径获取业务,这样的企业一旦取得业务后,又不派出实力强大的监理队伍开展监理工作,成为监理行业的“老鼠屎”,使得一些本来实力尚可的监理企业为了生存不得不“同流合污”,这种不正当竞争及其所造成的负面影响,不仅严重败坏了监理行业的声誉,而且极大地制约和危害着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监理队伍总体素质还不高。主要是缺乏经济管理和法律知识,缺乏全方位控制的能力。一些监理单位由于人才不配套,大多只能运用技术手段进行质量检查,而不能运用经济手段和合同手段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控制,这种状况自然不能充分发挥监理的作用。由于项目管理与控制能力的薄弱,只能在现场进行质量监督工作,这是我国建设监理与先进国家建设监理的主要差距。 第三,不少工程项目存在着监理工作不到位、监理责任不落实的问题。有的总监理工程师兼任很多项目的总监。有的工程项目空挂“监理”人员名字,只见其名,不见其人。有的监理单位没有确定一定的工程监理的内容和程序,也没有规定或落实各级监理人员责任,致使一些监理人员该进行检查时不检查,该旁站监理时不旁站,甚至不问工程是否合格也签字。上述问题的存在,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们制定的监理法规体系还不严密,也反映了相应的监督管理还不够有力。 第四,监理介于业主和施工单位之间,责任重而收费低。监理的费用目前仍然是1998年的价格水平,这个价格水平与目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对监理工作的要求和赋予监理的责任之间存在很大的差距,监理的获利远小于其应该承担的责任。一方面是监理工作的要求越来越严格、责任越来越重大,另一方面却还存在着在现有不高的政府定价上的恶性压价、恶性竞争,这种状况,必将导致建设监理市场的混乱,监理人员素质的愈发低下。 (二)国外监理公司的情况 1.人员情况。监理在国外一些经济发达的国家已有很长的历史,已经积累了一套科学的管理体系。监理公司被看作是一个高智能型服务性企业,它们对监理工程师在学历方面要求较高,许多著名的监理咨询公司大部分员工都具有硕士、博士学位。如美国著名的兰德公司,在547名监理咨询人员中,有200名博士、178名硕士。同时,他们也十分重视个人的工作实践经验,许多国家都要求监理咨询人员必须在设计和施工企业工作一定的年限才能获得监理咨询工程师的资格,如英国咨询工程师协会规定人会的会员年龄必须在38岁以上,新加坡要求工程结构方面的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8年以上的工程设计经验。另外,他们还比较重视在职监理人员的培训,尤其是复合型人才的培训,即既懂经济、管理,又懂专业、法律的人才,因此每年都要投入较大的费用用于人员培训,以提高监理业务素质和水平。 2.服务内容。在国外,对于工程项目的建设,业主通常从项目前期至项目的建成全过程委托监理咨询公司,实施全过程监理。项目的发起与策划、项目的实施以及项目建成动用、运营阶段都留下了监理咨询公司的印迹。监理公司充分利用其专业优势,向业主提供各种有益的咨询建议,使得项目能够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产出。 我国的监理工作,绝大多数却仍停留在工程建设施工阶段质量监理,缺乏项目决策阶段和设计阶段的监理任务,相应地,大多数监理咨询公司及其人员也只具备施工阶段的质量监理的能力。 二、未来监理发展方向 随着我国“人世”的提速,也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渐完善,以及市场需求的多样化,我国工程监理管理体制的改革正朝着升级的方向发展。由于企业自身能力的差异,必将导致监理行业的整体结构出现分化、重组。据专家分析,未来的监理行业将呈现出金字塔形的构架。 第一类企业:在行业顶端的,将是拥有自主的知识产权、专有技术且实力强大的公司。其业务可能集中在某一项或多项专业工程领域,从事着从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到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选择承包商、监督管理施工直至工程竣工验收甚至包括项目后评估的项目全过程的管理和技术咨询服务。这样的企业不仅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知名度,而且在相关工程领域甚至在国际工程建设领域中都处于领先地位,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这样的企业为数很少,其获利将相当可观。 第二类企业:处在金字塔中间部分的企业,将是不具备自有的专有技术或知识产权,但是具有较好的社会信誉、有实力较强且又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有相当丰富的建设项目管理经验,在某一项或多项专业工程技术上有专长。这样的企业将有能力根据市场的需要提供建设项目全过程或某一阶段的技术咨询和管理服务,这样的企业获利水平可能比不上上面第一种类型的企业,不存在暴利,但是总体规模将远大于第一种类型的企业,成为建设监理行业的中坚力量,其从业人员将具有相当的社会地位且受人尊敬。 第三类企业:处在金字塔底层的企业,主要在施工现场实施旁站或仅仅实施施工阶段的质量、投资、安全等某一专项监管的企业。这样的企业可以是受业主的委托,也可以是受第一种类型监理企业的委托,甚至可以是受施工承包单位的委托,受谁委托即为谁服务。该类型企业的服务利润将十分有限。其从业人员的地位和收入也将远不如第一、二类企业人员。 三、人才培养紧迫性 在这种新形势下,企业对监理专业人才的素质要求将越来越高。提高监理队伍的素质和监理能力就更加迫切,监理工作本身就要求监理人员必须具备高技能、高素质,如果不是这样,实施建设监理就没有什么意义。而监理企业和从业人员之间是一个双向选择的组合,什么样的企业需要什么样的人才,就能给予什么样的待遇;反之,什么样的人才能进什么样的企业,也就能得到什么样的报酬。因此,加强监理专业人才的培养,建立监理专业人才的培养体系,提高监理专业水平便是刻不容缓的大事。 四、建设工程监理专业人才培养 1.专业人才素质要求 建设工程监理专业人才应是具备工程知识、经济和管理知识与实践经验的高素质的复合型专业人才,他们能熟练地运用他们所掌握的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从事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的监督与管理。这就要求监理公司在人才建设上下大功夫,应制定中长期的人力资源计划,一方面下决心培育本公司人才,按照对人才复合型、外向型和开拓型的要求,着重在人才的项目管理能力和水平上下功夫,要培育本公司的骨干,留住人才;另一方面,要多方引进人才,为了迎接设计、建造及大型项目的管理,培养一些既有设计能力又懂管理的人才。 根据工程项目的不同特点、不同岗位、不同性质及所从事的业务范围,参考国外经验,在实际工作中需要的建设工程监理专业人员可以划分为三个不同的层次: 基层人才:为建设工程基层监理专业人员。 该层次的从业人员具有工程施工和工程管理的基本知识,主要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旁站与资料整理工作,并且能对施工现场提出有关合理化建议。其基本人员组成就是分布于大量监理企业、有上岗资质的工程监理员。 中层人才:为身份最低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 这个层次的人才,他们在基本业务素质的基础上,能胜任项目管理与合同管理、中小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等工作,并具有一定的国际工程管理知识与技能,能参与国际工程的管理,是监理企业的主要技术骨干。 高层人才:为高级专业管理人员。 这个层次的工程监理人才应为资深注册监理工程师,主要从事一些大、中型项目全过程监理工作,包括项目的决策、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项目管理与合同管理等。他们在本专业有丰富的知识和实践经验,是一些专家型的人才。他们能积极为政府的决策当好参谋,对规范行业行为、研究建立和完善行业制度和行业管理、促进行业改革与发展起主要作用。他们还应具有丰富的国际工程管理知识和经验,参与国际上重大工程项目的竞争,能胜任其工作。 上述三个层次,其业务能力从上到下可兼容,反过来,通过自身的业务素质的不断提高和实践经验的不断积累,从下到上将是必然的发展趋势。 2.专业人才培养模式 对于上述三个层次人才基本专业素质的培养,应该通过多层次的教育(专科教育、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来实现。 专科教育主要培养基层业务人才,受这个层次教育的人才在今后的工作中,通过自身的努力,也可以成为中层人才,成为主要技术骨干。 本科教育要以培养中层人才为目标,同时为高层人才奠定专业基础知识。受这个层次教育的人才在经过长期的工作实践和自身的努力,可以成为高层人才,能胜任高级管理工作。 研究生教育以培养高层人才为目标,受该层次教育的人才在经过一定的工作实践后,应很快能胜任高层次的工作。 (1)监理专业人才所必备的知识结构体系。本科教育是培养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摇篮,也是培养监理中层人才的必经之路。根据监理工程师的业务素质,其知识结构除工科本科所要求的基础课外,还必须要涵盖以下三个方面的主要专业与专业基础课程:一是工程技术类,主要包括建筑制图、建筑材料、房屋建筑学、建筑结构(含结构力学)、路桥工程与市政工程、施工技术与组织设计、工程建设定额与预算、安装工程技术等;二是经济类,主要包括宏观与微观经济学、投资管理学、工程经济与项目评价、建筑经济等;三是管理类,主要包括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房地产经营管理、工程造价管理信息系统等。 除此之外,在4年本科学习中还将完成一定周数的实践教学任务。一些实务性较强的课程还应设置课程设计,以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应该说这些课程的设置能基本覆盖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所涉及的知识面,自然,这也是其能胜任工作的基本保证。 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是监理高层人才、也是未来资深注册监理工程师的起飞地。在“管理科学与工程”硕士点上设立“工程监理管理”研究方向,是在本科培养的基础上,要求在某一研究领域具有较深较宽的专业理论基础,并能结合实际需要,针对性地研究和解决一些深层次的科研课题或有关工程实际问题。 监理基层人才是监理工作的一线人员,要求的知识体系应该以应用能力为主线,围绕这条主线来加强人文素质、专业素质、综合素质的培养。学习的专业知识深度应比本科要浅,构建的知识结构,应使他们具有知识更新、技术创新、与人合作、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关系的能力。 (2)监理人才的教育培养体系。为了构建各层次工程监理专业人才的知识结构,工程监理专业人才培养体系可以确定为: 第一是高校正规培养。鼓励高校在有关博士点、硕士点设立“工程监理”专业方向,培养高级专业人才。在那些有“工程管理”专业和“项目管理”等本、专科专业的院校,按建设工程监理专业人才素质要求的三个不同层次,培养能适应我国基本建设管理需要的高素质本、专科学历的人才。同时加强高校的管理,避免那些不具备该专业办学条件的院校滥发该专业的正式文凭。严格区分正规培养和非正规培养的界限,为今后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准入资质确立一个专业教育标准。 第二是社会办学、职业技术教育培养。鼓励社会办学、职业技术教育培养该专业低层次管理人才,这是培养监理员的有效途径。 第三是继续教育,以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和指定高校(以现有建设部指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考前培训单位为基础)为依托,开展监理工程师的继续教育。 (3)监理企业的人才培养战略。对于监理企业,应视监理人才的培养为一项战略目标,才能不断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在竞争激烈的建设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 从监理企业内部来讲,第一,重视人才战略。要树立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理念,从企业的高层管理者到基层的每一个员工,都应该认知企业核心竞争力战略在市场竞争中的作用,重视和关心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培养。以人才为依据,在发展自己以及与他人比较的差异差距中,不断形成自己独特的、可以提高消费者特殊效用的技术、方式、方法等,而这些有可能构成今后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要素。第二,加强技术创新。这是打造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而这恰恰又是目前监理企业普遍缺乏或不够重视的问题。在打造核心竞争力的过程中,必须清楚地了解自己的核心技术是什么。如不十分清楚或把握不准,可以对现有技术进行分解和整合,也就是对核心产品进行技术分解、归类和整合,弄清哪些是一般技术、哪些是通用技术、哪些是专有技术、哪些是关键技术。然后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对专有技术和关键技术进行研究、攻关、开发、改造,并进一步提高和巩固,以形成自有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第三,优化人才配置。在企业管理方面,要实施现代企业制度,高效配置企业资源,为企业竞争力的打造、提升提供制度保证。 从监理企业外部来讲,第一,可通过知识联盟获得企业竞争力。第二,可通过企业兼并获得竞争力。第三,努力培育更多的、更信赖的、稳定的顾客群。此外,监理企业在打造竞争力的过程中,要有动态意识。因为,随着时间推移,监理企业竞争力有可能因疏忽而贬值,导致其竞争力下降乃至消失。如果监理企业竞争力强大到无可匹敌的地步,那么只要保持竞争力不每况愈下,即是保证它的可持续性。但对绝大部分监理企业而言,仅仅维持是远远不够的,竞争对手一直在虎视眈眈,摩拳擦掌地准备取而代之。这样,可持续性则意味着要持续改进,否则就无以保持现有地位。同时,只有把监理的人才战略提高到市场竞争战略的高度,企业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稳操胜券,立于不败之地。 结语 建设工程监理是一项既宏观又微观、复杂又烦琐的工作,其人员应该具有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和相关的基本知识,应该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协作精神。建设监理人员要努力使自己成为一个懂设计、会施工、能管理、善协调的复合型人才,就需要不懈地学习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以建设工程监理技术的总体要求为导向,按培养体系的要求不断充实自己、提高自己。 建设工程毕业论文:浅论工程质量检测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中的作用及存在问题的探究 论文关键词:建筑工程 工程检测 重要性 质量控制关键词:建筑工程 工程检测 重要性 质量控制 论文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建筑工程也随之不断增多,建筑工程的质量也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这是因为建筑工程的质量不仅关系到工程本身的适用性和项目的投资效果,同时也和人们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基于此点原因,必须对建筑工程的质量加以高度重视。工程质量检测作为确保工程质量的关键环节,其重要性也是不容忽视的。本文首先对工程质量检测的重点进行分析,随后介绍了工程质量检测的重要性,并在此基础上总结了工程检测在工程质量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期望能够为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给予一定的帮助。 引言 建筑工程的质量检测工作是整个工程建设中控制工程质量最重要的手段,工程质量的具体结果也是判定工程质量是否合格的重要依据。所以检测工作的质量好坏,必将对整个工程项目的质量控制产生直接影响,因此,工程检测工作的重要性也是不言而喻的。本文就工程检测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中的重要性展开探讨,仅供参考。 一、工程质量检测的重点在建筑工程中,影响工程的质量的因素较多,尤其是施工阶段关键工序的质量。因此,在进行工程质量检测时,重点应以施工阶段为主。下面对建筑工程中关键工序的质量检测要点进行分析。 (一)地基基础工程 地基基础主要指的是基坑工程,这一工序属于整个建筑工程中最为重要的环节,一旦地基基础发生问题,则会对整个工程造成不可弥补的后果,因此,对该环节的质量检测,应作为重中之重。 1.地基质量检测。地基大致可分为天然地基和改良地基两种。常用的检测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触探试验、荷载试验、剪切力试验以及动力测试等。①预压改良地基。质量检测要点如下:塑料排水带的滤膜渗透系数、纵向排水量和复合体的抗拉强度等性能指标须符合设计要求;通过透水性试验和颗粒分析对砂料的含泥量和渗透系数进行检测,以此来确保其符合设计要求;地基预压前后均需采集适量的土样进行剪切试验,检验处理效果;预压加载期间,应对加载速度、位移、变形等情况进行实时监控,以确保地基稳定。②换填垫层地基。对于该种地基基础应采用分层法对垫层的质量进行检测,并且需根据垫层土质的不同选择合适的检测方法。③复合地基。可以采用钻孔取芯试验、触探试验、静荷载试验等方法对此类地基进行检测。在检测过程中应注意的是场地较为复杂的复合地基应认真检测处理效果。 2.桩基工程。①混凝土灌注桩持力层检验。需根据设计要求对桩端持力层、桩孔走向和表面岩层等进行检测,并对孔底土层的承载力进行复验。②单桩承载力试验。可采用静荷载加载试验来确定桩的竖向承载力。 3.地下结构施工监测。①支护结构变形监测。可以利用测斜仪测量结构及土体的变形程度。②内力监测。通过事先安置在钢筋笼上钢筋应力计监测结构的应力变化情况。③地下水位监测。可采用布井的方法监测地下水位,并根据监测结果适当调整降水设计方案。 (二)钢混结构工程 1.钢筋检测。①钢筋位置。可采用钢筋位置检测仪进行检测,该仪器能够准确的测定钢筋在混凝土中的具体位置以及混凝土保护层的具体厚度。②钢筋锈蚀。在钢混结构中一旦钢筋出现锈蚀,会使整个结构的安全性和耐久性受到直接影响,所以应对钢筋的锈蚀情况进行重点监测。可采用半电池检测法进行钢筋锈蚀程度的检测。 2.混凝土内况。主要是指混凝土材料本身的缺陷或是施工不当造成的缺陷,超声波检测法是目前较为常用的一种混凝土缺陷检测方法,该方法能够探明缺陷的具体位置,便于及时补救。 3.混凝土强度检测。可采用回弹法对混凝土的强度进行检测。 二、工程质量检测的重要性工程质量检测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之中,包括工程施工前期质量检测、施工过程质量检测,对于确保工程建筑质量具有重要作用。(一)工程施工前期质量检测的重要性由于建筑工程施工所用原材料的质量是影响工程整体质量的关键因素之一,所以,对原材料进行检测,以确保原材料质量合格并符合工程设计要求,这对于确保工程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工程施工前,原材料应由检测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不合格的原材料严禁投入使用。(二)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检测的重要性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检测是确保工程施工质量的关键性环节,这一过程的质量检测重点是对关键工序和特殊工序的质量进行检验,如果发现某道工序存在质量不合格的现象,坚决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这样才能确保每道工序合格,确保工程整体质量。三、工程检测在工程质量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一)检测机构的人员。 1、人员素质与水平。一个检测机构的水平高低优劣,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员素质与水平。人是检测活动中最关键的因素,特别是对关键人员的任职条件应加以规定,如受教育程度、理论基础、实际工作能力(包括组织管理能力和技术能力)、工作经验等。当前,由于检测市场的恶性竞争,生存问题已成为众多检测机构的难题,由此对检测员的检测质量意识有很大的冲击。为了迎合市场的需要,有些检测人员放弃了应有的职业道德,因此,检测机构不仅应有长远的教育、培训和技能目标计划,更应重视检测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培养广大检测人员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同时应采取有效的措施对检测人员进行监督,特别是对短期雇佣人员和在培员工的监督。 2、对检测机构的检测质量的监督。 随着检测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很多检测机构为了抢占市场。为了经济上的利益去迎合委托方,甚至弄虚作假,导致检测质量无法保证。当前这样的形势下。检测机构的检测质量除了自身要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外,外部对检测质量的监督显得更为有效和必要 2.1检测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督。通过行业自律规范检测机构的检测行为。 2.2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对检测机构的检查监督。即通过有计划的安排部分检测项目的样品由建设或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监督单位共同见证取样,然后在监理单位的监督下送检,检测机构也必须对该部分的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负责。确实是一个很好的实践。同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对检测机构定期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对检测质量也有很好的推动作用。 在当前的形势下,以上的监督还是不足够的,各有其局限性。应该建立一个对检测全过程进行独立见证和评价的机构(所谓的检测全过程就是指从样品的抽取或制作到检测报告的生成),该机构完全独立于建设、施工、设计、监理、检测单位,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或直接领导。由精通各专业检测的技术人员组成。由该机构对每一家检测机构进行独立见证和评价。由该机构定期不定期地抽查一定比例进行独立见证和评价。该机构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每个检测机构的独立见证和评价报告。把独立见证和评价报告纳入到检测机构和相关检测人员的信用档案中。对于信用不好的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采取限制从业的措施.并把检测机构的信用作为今后的检测机构资质就位、政府工程检测招标的重要评判依据。这样会大大促进检测机构的检测质量上一个新台阶。 建设工程毕业论文:浅析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管理 建设工程造价,是建设工程项目投资十的固定资产投资部分。即从工程项目建设意向确定直至建成、竣工验收为止的整个建设期所支出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工程造价管理为两部分:一是建设工程投资费用管理,工程造价的本质是工程的建设成本,它是各项费用的总和;二是工程造价管理,它是工程的建设成本管理,是一项技术性、经济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贯穿于工程项目的投资决策、项目设计、招标投标、建设施工和竣工验收各阶段。 统计资料显示,在项目的投资决策和设计阶段,影响建设项目造价的可能性为30~75%,而在建设施工阶段影响项目造价的可能性仅为5~25%。由此可见,工程造价管理的关键就在于项目实施前的项目决策和设计阶段。工程造价管理不仅仅是防止投资突破限额,更积极的意义是促进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加强。管理,使人力、物力、财力有限的资源得到充分的利用,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近几年来,很多地方政府采取扩张性的财政政策,加大投资力度,尤其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大幅度增加,但由此产生的工程造价管理的问题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笔者就当前工程造价管理问题谈点粗浅的看法,供同仁探讨。 一、当前工程造价存在的主要问题建设工程的周期性和规模性决定了工程造价的形成具有多次性,因此对工程造价问题的分析也应该分层次、分阶段的展开。 建设工程前期主要包括投资决策、项目设计、招标投标阶段 (一)建设工程前期 1、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贯穿于项目建设全过程,但在决策阶段各项技术经济决策,对该项目的工程造价影响很大,特别是建设标准水平的确定、建设地点选择、工艺的评选、设备选用等,直接关系到工程造价的高低。有的项目业主对可行性研究缺乏科学的论证,有的把可行性研究变为可批性研究:还有的通过走上层路线虚报工程投资,编造工程功能,搞“钓鱼工程”。而可行性研究是建设项目立项的基础:所以人为的扩大投资概算还是压低概算都会给项目以后的顺利运作埋下很大隐患。 2、工程设计的质量不仅决定着项目的先进水平,还对工程造价有着决定性的影响。据统计分析,工程设计阶段控制工程造价的潜力在7596左右,抓好这个环节尤为重要:但我国日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设计市场缺乏竞争,部分设计人员只对技术负责而缺乏经济观念,一味地使用高、新建筑产品,过高地追求安全系数,甚至故意在设计图中留活口,不能优选经济技术方案,肥梁、胖柱、大基础比比皆是;二是有的项目业主过高地追求高标准,在设计阶段违背批准的立项文件及扩初设计方案满足自身的利益;三是现行设计收费标准是按造价的比例计取,使得设计单位对任意提高设计标准的现象推波助澜,最终导致设计概算超标现象;四是勘察设计深度不够,特别是一些管网和大型设备安装工程,存在缺项、漏项以及前后设计不衔接等问题,“三边工程”大量存在,工程造价难以控制。 3、建筑市场招投标及承发包不规范。首先是少数业主利用手中权力为给人“寻租”,泄露标底、意向招标。或者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承包单位;有些地方不按《招投标法》操作,由多家政府部门共同管理招投标,不懂专业,讦标打印象分,暗箱操作,这些都会影响中标价的真实性;其次是高资质施工企业中标,低资质队伍承廷,这种挂靠随处可见,无形中增大了建设成本:再就是有些业主为达到各方利益平衡,将工程分包或只对工程部分内容招标,水、电、气、电信、消防、有线电视等特权垄断单位也参与肢解,使得总承包合同的签订很难周密严整,给承包商留下讨价的活口,不仅影响工程造价,还经常引起业主与承包商的纠纷。 (二)建设工程中期 建设工程在施工阶段,虽然主要设备、材料、机械、人工都在施工阶段投入,但通过施工措施节约投资的可能性仅10%左右,这一阶段控制的重点是避免增加工程预算外的开支。主要的问题: 一是监理机构不完善,人员素质不高,监理制度艰涩运行,同时在我国普遍存在只有技术监理而无造价监理; 二是有些承包商通过各种手段获得大量的变更、签证资料,任意扩大工程量,无中生有,量实不符,一些隐蔽工程或前期拆迁、临建项目更是无据可查,加大了控制造价的难度: 三是少数承包商钻设计和施工合同的空子,在材料、设备的选择上做文章,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使得工程在施工阶段成为暴露问题最多的阶段; 四是一些重点路桥建设工程,常常是业主、设计施工、建设管理、质量监理为一家,这种权力过于集中的体制。一旦缺乏有效监督,就必然导致腐败行为的产生。 (三)建设工程后期 建设工程后期,主要是指工程竣工验收、结(决)算审查阶段,它是控制工程造价的最后一道关卡。下程结算书上的每一个数字都是甲乙双方经济利益的现实体现。结(决)算审查人员以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或标底为依据,综合考虑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情况,是在前面工作的基础上进行的。由于全过程投资控制及造价监埋制度的不健全,结算审查人员对一些隐蔽和已经无法取证的工程发生情况不十分清楚,加上少数审查人员或中介机构技术水平和职业道德素质不高,相应的约束、监管制度不到位,个别的“寻租”行为导致了工程造价的偏差。 以上是对目前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中存在问题的现象的粗略分析。 二、做好工程造价问题标本兼治的对策 一个正常的投资主体不能虚位,必须是资金产权的所有人,具有独立投资决策权,必须承担投资风险、享受收益,它应该既是产权主体又是市场主体,这样才有可能有投资的内在冲动力,并能够根据市场中各种信息反映做出投资选择。在我国目前建设项目过程中的决策、设计、发包、施工阶段,主管部门分别有计委、规划、财政、建设、市政委,他们都各自为政,管理体制不配套、不顺畅,更有行业垄断单位参与肢专解分包随意捉高造价,整个投资全过程难以调。投资主体无法独立行事,天三培行正常的市场活动,自然就少了自我约束力,不仅缺少产权的约束,也缺少效益与风险的约束,更有“树大者”缺乏法律的约束。投资主体的虚位无法产生有效的激励机制,在这样的条件下工程造价难以控制也就不足为奇。要切实从本质上改变这种家长制的模式,还投资主体的本来面目乃是改革的重中之重。就目前我国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虽然有励机制,在这样的条件下工程造价难以控制也就不足为奇。要切实从本质上改变这种家长制的模式,还投资主体的本来面目乃是改革的重中之重。就目前我国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虽然有一定难度,但也能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程造价伞过程管理工作。 (一) 高度重视对建设工程项目经挤性、科学性、合理性的研究论证,合理选择建设标准、建设地区,合理选择经济适用的工艺设备,尤其重视对项目的经济评价(在投资决策阶段影响工程造价的程度高达80~90%),投资业主依据自身情况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编制好项目的计划书。 (二)在设计阶段,加强对初步设计的审查,准确编制概算(这个阶段影响工程造价的程度达75%),引入竞争机制,实行设计招标,推行限额设计,实行设计监理,将变更发生在开工前。 (三)在工程招投标阶段,严格按《招投标法》操作,规范招投标行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合理确定标底,做好工程承发包合同的签署工作,尽量少指定分包项目,尽可能堵住一切漏洞,减少费用变更。 (四)施工过程中严格按概算及投资计划进行。工程监理人员及造价执业人员严格把好签证变更和工程进度关,尤其要针对隐蔽及前期临建工程,变事后被动控制为事前主动控制,加强建筑材料及设备的价格管理以适应市场形势的变化。 (五)结算审查人员不仅要提高业务素质还要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审核结算资料,审查工程量的计算、费用的计取是否科学合理。 (六)发挥工程造价中介机构的作用,让其参与项目决策、设计、施工,竣工结算的全过程造价监理,可以大大地减少项目进行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而信息的公开、透明,项目运作监管工作的连贯、统一必然会减少交易费用的发生,提高市场效率。 (七)按照市场形成工程造价的目标,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上程造价管理部门相应做好有关参数、信息、指标的收集整理和工作,实行动态更新控制,提高工程造价管理水平。 (八)建筑市场要依法管理。不仅要建立健全各项法规,更要认真执行,以法律手段监督、约束各方面的行为。特别是要认真履行工程合同,对违反甚至拒不执行合同的行为要付诸法律解决,使我国的建筑市场在良好的环境中运行,并逐步与国际市场接轨。 (九)完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法律法规。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格局到来时,各国的工程造价应用技术和规则相互融合,标准趋于接近,中国加入WTO,工程造价管理要应对WTO规则的冲击,应根据国家已有的《价格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建筑法》并参照国际贯例结合我国的国情,制定出适合市场经济需要的建设造价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使工程造价行业管理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建设工程毕业论文: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规范市场行为 建设施工合同是指承包人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依据勘察、设计的有关资料、要求,进行施工建设、安装的合同。是承发包双方为实现建设工程目标,明确相互责任、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控制工程项目质量、进度、投资,进而保证工程建设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法律文件。有效的合同管理是促进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确保建设目标(质量、投资、工期)的重要手段。因此,加强合同管理工作对于承包商以及业主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现实意义 (一) 加强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的要求。随着市场经济机制的发育和完善,要求政府管理部门打破传统观念束缚,转变政府职能,更多地应用法律、法规和经济手段调节和管理市场,而不是用行政命令干预市场;承包商作为建筑市场的主体,进行建筑生产与管理活动,必须按照市场规律要求,健全和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其中合同管理制度是其管理制度的关键内容之一。建筑市场机制的健全和完善,施工合同必将成为调节业主和承包商经济活动关系的法律依据。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必然要求。 (二) 规范建设各方行为的需要。目前,从建筑市场经济活动及交易行为看,工程建设的参与各方缺乏市场经济所必须的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发生,承发包双方合同自律行为较差,加之市场机制难以发挥应有的功能,从而加剧了建筑市场经济秩序的混乱。因此,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规范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三) 建筑业迎接国际性竞争的需要。我国加入WTO后,建筑市场将全面开放。国外承包商进入我国建筑市场,如果业主不以平等市场主体进行交易,仍然盲目压价、压工期和要求垫支工程款,就会被外国承包商援引“非歧视原则”而引起贸易纠纷。另外,由于我们不能及时适应国际市场规则,特别是对FIDIC条款的认识和和经验不足,将造成我的建筑企业丧失大量参与国际竞争的机会。同时,使我们的工程发包商认识不到遵守规则的重要性,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因此,承发包双方应尽快树立国际化意识,遵循市场规则和国际惯例,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范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 二、合同在建设项目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合同在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正在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具体来讲,合同在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主要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一)合同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 任何一个建设项目的实施,都是通过签订一系列的承发包合同来实现的。通过对承包内容、范围、价款、工期和质量标准等合同条款的制订和履行,业主和承包商可以在合同环境下调控建设项目的运行状态。通过对合同管理目标责任的分解,可以规范项目管理机构的内部职能,紧密围绕合同条款开展项目管理工作。因此,无论是对承包商的管理,还是对项目业主本身的内部管理,合同始终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 (二)施工合同是承发包双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 为保证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通过明确承发包双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可以合理分摊承发包双方的责任风险,建设工程合同通常界定了承发包双方基本的权利义务关系。如发包方必须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及时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中间验收,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等。承包方则必须按施工图纸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向业主提供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的建筑产品等。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是承发包双方的最高行为准则是双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 (三)合同是处理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争执和纠纷的法律证据 建设项目由于建设周期长、合同金额大、参建单位众多和项目之间接口复杂等特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业主与承包商之间、不同承包商之间、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以及业主与材料供应商之间不可避兔地产生各种争执和纠纷。而调处这些争执和纠纷的主要尺度和依据应是承发包双方在合同中事先作出的各种约定和承诺,如合同的索赔与反索赔条款、不可抗力条款、合同价款调整变更条款等等。作为合同的一种特定类型,建设工程合同同样具有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的属性。所以,合同是处理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争执和纠纷的法律依据。 三、目前建设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工程建设的复杂性决定施工合同管理的艰巨性。目前我国建设市场发育尚不完善,建设交易行为尚不规范,使得建设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 合同双方法律意识淡薄,其主要表现在: 1、少数合同有失公正。合同文件存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从目前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是对发包方制定的,其中大多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偏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这不利于施工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成为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较多的一个原因。同时,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不规范管理,大量的施工队伍与建设规模严重失衡,致使业主在建设工程承包中占据主导地位,提出一些苛刻和不平等的条件,将自身的风险转移到承包商身上。由于建筑市场处于买方市场,承包商为了获得工程,只好接受。个别承包商在实施这样的工程合同时,为了使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就会采取偷工减料或非法分包甚至分非转包等手段,给工程建设带来隐患。 2、合同文本不规范。国家工商局和建设部为规范建筑市场的合同管理,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全面体现双方的责任、权利和风险。有些建设项目在签订合同时为了回避业主义务,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通过自制的、笼统的、含糊的文本条件,避重就轻,转嫁工程风险。有的甚至仍然采用口头委托和政府命令的方式下达任务,待工程完工后,再补签合同,这样的合同根本起不到任何约束作用。 3、“阴阳合同”充斥市场,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有些业主以各种理由、客观原因,除按招标文件签订“阳合同”,供建设行政主管部分审查备案外,私下与承包商再签订一份在实际施工活动中被双方认可的 “阴合同”,在内容上与原合同相违背,形成了一份违法的合同。这种工程承发包双方责任、利益不对等的“阴阳合同”,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重损害承包商利益,为合同履行埋下了隐患,将直接影响工程建设目标的实现,进而给业主带来不可避免的损失。 4、建设施工合同履约程度低,违约现象严重。有些工程合同的签约双方都不认真履行合同,随意修改合同,或违背合同规定。合同违约现象时有发生,如:业主暗中以垫资为条件,违法发包;在工程建设中业主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不及时办理竣工结算手续,甚至部分业主已使用工程多年,仍以种种理由拒付工程款,形成建设市场严重拖欠工程款的顽症;承包商不按期依法组织施工,不按规范施工,形成延期工程、劣质工程,严重影响工程建设市场。 5、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实现。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失者的权利,对于承包商来讲是一种保护自己、维护正当权益、避免损失、增加利润的手段。而建筑市场的过度竞争,不平等合同条件等问题,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干扰因素,再加上承包商自我保护意识差、索赔意识淡薄,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受损害者往往是承包商。 6、违法承包人利用其它承包商名义签订合同或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签订合同的情况普遍存在。有些不法承包商在自己不具备相应建设项目施工资质的情况下为了达到承包工程的目的,非法借用他人资质参加工程投标。并以不法手段获得承包资格,签订无效合同。一些不法承包商利用不法手段获得承包资质,专门从事资质证件租用业务,非法谋取私利。严重破坏了建筑市场的秩序。 7、违法签订转包、分包合同情况普遍存在。一些承包商为了获得建设项目承包资格,不惜以低价中标。在中标之后又将工程肢解后以更低价格非法转包给一些没有资质的小的施工队伍。这些承包商缺乏对承包工程的基本控制步骤和监督手段,进而对工程进度、质量造成严重影响。 (二)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 一些建设项目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谁都可以签合同,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或有制度不执行,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三)专业人才缺乏也是影响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一个重要因素。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甚至有的合同领导直接敲定由一般办公人员办理合同。一旦发生合同纠纷,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四)不重视合同归档管理,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合同管理手段落后。一些建设项目合同管理仍处于分散管理状态,合同的归档程序、要求没有明确规定,合同履行过程中没有严格监督控制,合同履行后没有全面评估和总结,合同管理粗放。很多单位合同签订仍然采用手工作业方式进行,合同管理信息的采集、存储伽工和维护手段落后,合同管理应用软件的开发和使用相对滞后。没有按照现代项目管理理念对合同管理流程进行重构和优化,没能实现项目内部信息资源的有效开发和利用,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信息化程度偏低。 三、完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 加强对承包商的资质管理。通过严把建筑承包商资质管理关,从总量上控制建筑施工队伍的规模,解决目前建筑市场上供求失衡与过度竞争问题,从根本上杜绝压级压价。同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承包商参与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对承包商的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维护正常的建设市场环境,确保建筑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 (二) 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建立与工程量清单相配套的工程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国家已经出台了招投标法,并全力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体制。但在招标形式和方法上要兼顾业主和承包商的双方利益,过份追求招标过程的严格、完善,并不一定能达到的招标的最佳效果。建议在招标形式上应该重视原则,突出效果。同时,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推广实施后没有新的计价办法配合相应的合同管理模式,使得招投标所确定的工程合同价在实施过程没有相应的合同管理措施。建议尽快研究相应配套措施和管理办法,健全体制,完善操作。 (三) 借鉴国际经验,推行适用于市场经济的合同示范文本。随着我国加入WTO,建筑市场同样面临对外开放问题,在工程管理的许多方面要与国际惯例接轨。因此,在合同管理方面,我们要不断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以加速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需求的合同管理模式。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很大程度地参考了FIDIC文本格式,较以往合同文本有较大的改进,有利于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应该严格执行。 (四) 推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建设项目合同管理队伍建设,加强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实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亦是提高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重要举措。目前,我国己正式推行注册造价工程师制度,造价工程师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搞好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和合同管理。因此,建议在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设置注册造价工程师岗位,专司合同管理职责。 (五) 加大合同管理力度,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约。为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把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列为整顿规范市场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在严把审查关的基础上,加大合同履约管理力度。,对资金不到位的项目不予办理工程报建手续,不得组织招投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坚决取缔垫资、带资施工现象,努力净化建筑市场,进一步维护承包商的合法利益。 (六) 加强合同法律意识,减少合同纠纷产生。承包商由于缺乏法律和合同意识,在签订合同时,对其中合同条款往往未做详细推敲和认真约定,即草率签订,特别是对违约责任,违约条件未做具体约定,都直接导致了工程合同纠纷的产生。因此,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承包商要对合同合法性、严密性进行认真审查,减少签订合同时产生纠纷的因素,把合同纠纷控制在最低范围内,以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 (七) 加强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项目建设各方要重视合同管理机构设置、合同归口管理工作。做好合同签订、合同审查、合同授权、合同公证、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以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八) 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是培育和发展建设市场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国工程承包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对工程索赔认识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赔所需的意识和动力。因此,提高索赔意识是承包商亟待解决的问题。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合同管理索赔要求承包商在签订合同时要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分析合同变更和索赔的可能性,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赔策略;在合同整个履行过程中,要随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以合理履行合同,这不仅有利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有利于企业尽快适应国际工程建设规范,提高企业未来生存能力。 (九) 加强合同及相关文件归档管理工作。为合同顺利履行创造条件。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同属重要法律文件,发生之后应及时建帐并妥善保存。重视合同文本而不重视相关资料归档的情况在建设领域普遍存在。由于建设项目周期长,涉及专业多,面临情况复杂。在经过一个长时间的建设过程之后,很多具体问题要依靠相应资料予以解决。为此,做好资料归档工作决不是简单的文档管理问题,应专人负责,负责到底。另外,要加快合同管理信息化步伐,及时应用先进管理手段,改善合同管理条件,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建设工程毕业论文:公路建设工程的风险管理 公路建设工程中出现的事先不确定的内部或外部的干扰因素,谓之风险。任何公路建设工程都存在风险,如工期延长、成本增加、计划修改等,这些都会造成经济效益的降低,甚至公路建设工程的失败。正是由于风险会造成很大的损害,风险管理已成为公路建设工程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环。良好的风险管理能获取巨大的经济效益,同时也有助于提高企业竞争和管理水平。 一、公路建设工程的风险管理的内容 1、公路建设工程中各个过程的风险管理 从项目的立项到项目的结束的各个过程,都必须进行风险的研究与预测、过程控制以及风险评价,以求全过程的有效控制以及积累经验和教训。 2、公路建设工程全面风险管理 多年来,人们在风险管理实践中逐渐认识到,在公路建设工程的各个部门都存在的风险,有的风险相互叠加放大,有的风险相互抵消而减少。因此,公路建设工程不能只从某个环节、某个部门的角度来考虑风险,必须根据风险组合的观点,以贯穿整个公路建设工程的角度看风险,实行全面风险管理,如工期、费用、质量、设计能力、市场、信誉等。 3、公路建设工程风险的全方位管理 全面风险管理的框架有三个维度。第一个维度是企业的目标,即公路建设工程中业主、承包商、监理的目标。包括战略目标、经营目标、报告目标和合规目标等4个目标。第二个维度是全面风险要素,即内部环境、目标设定、事件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对策、控制活动、信息和交流、监控等8个要素。第三个维度是企业的各个层次,即整个企业、各职能部门、各条业务线及下属各分公司面临的共同风险,包括政治风险、经济风险、法律风险、环境和移民风险、经营管理风险。如在BOT项目中,政治风险的主要构成为政局的稳定程度、政策变动因素、项目所在国与东道国的双边贸易关系等。 4、公路建设工程全面的组织实施 全面风险管理8个要素都是为企业的4个目标服务的,企业各个层级都要坚持同样的4个目标,每个层次都必须从以上8个方面进行风险管理。 二、公路建设工程的主要风险构成 1、工期风险 表现为造成局部的(工程活动、分项工程)或整个工程的工期延长,不能及时投入使用。如业主在公路建设工程合同签发前或实施中,未按合同规定时间解决征地移民问题、提供“三通一平”,未按公路建设工程合同规定及时供应电、水,未按公路建设工程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各种合格的主材等。 2、费用风险 包括财务风险、成本超支、投资追加、报价风险、收入减少等。费用风险主要受以下4个方面影响:①经济发展规划。其中包括银行利率、信贷管理制度、货币兑换比率等。②市场情况。其中包括价格风险、竞争风险和公路建设市场的需求风险等。③电力输送情况。其中包括自发电、国内输送电、省内输送电等。④承包商的施工能力。其中包括承包商队伍素质、能力,建设成本以及经营情况。 3、质量风险 包括材料、工艺、工程等不能通过验收,工程验收不合格,经过评价工程质量未达到标准和要求等。 4、设计能力风险 主要表现为公路建设工程完成后未能达到施工设计要求。设计量的大小是设计质量高低的必然反映,所以把好设计关,是有效控制变更量的首要途径。如在时间过于紧迫,勘察成果质量不高的条件下,设计人员若依据这些质量不高的勘察成果来设计,其设计的质量也必然不会高。设计时间过紧,设计工作难以做到周密,各专业协调不够,会出现漏项、错误,其结果欲速则不达,反而使设计修改多,增加了投资,延长了工期,索赔率会增长。 5、市场风险 公路建设工程完工后达不到预期的市场份额,没有竞争力。如北京市五环路投资人民币20亿元,计划20年收回投资,但实际上每天车流量未达设计要求的五分之一。 6、信誉风险 可能对企业的形象、信誉造成损害是信誉风险。如业主未按公路建设工程合同规定及时对承包商支付工程价款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商未按公路建设工程合同的技术要求,造成工程质量有缺陷,包括工程验收时发现不合格的情况;虽经返工但达不到技术指标要求,但结构稳定,不影响其基本功能。 7、人身伤亡以及工程或设备毁损的风险 一般来讲,施工设备由承包商自备,但由于有的公路建设工程量巨大,工期紧,坚持大型专用施工设备由承包商自备确有困难时,业主购买后可有偿、无偿提供给承包商以确保工期,减轻承包商的压力,同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合同总价。施工设备风险包括未按合同的规定时间进场、使用过程中出现机械故障及配件供应不及时等。 8、法律责任风险 法律责任风险是指法律的完善程度和变动情况给公路建设工程带来的风险,包括专门设计和规范公路建设工程的法律文本内容的变更等。也包括出现金融、工期和费用索赔等纠纷时,能得到及时仲裁或处理,保障业主的建设和经营权、投资受益和抵押权。法律责任风险的主要构成是法律完善程度、项目违约法律条款。 9、环境风险 环境包括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自然环境中包括气候条件、气象变化情况。公路建设工程所在地区的温度、湿度、降雨雪量、风力、晴雨天数、日照指数,特别是自然灾害情况,如地震、洪水、风暴及海啸。2003年的“非典”、2004年的高致病禽流感等也应视为自然灾害情况。 三、公路建设工程的风险控制 1、从公路建设工程整体利益角度出发,最大限度发挥各方积极性 公路建设工程的风险是时刻存在的,如果公路建设工程的项目参加者都不需承担风险,相对来说也就不存在责任,没有责任就没有工作的积极性。如果取成本加酬金合同,承包商则没有任何风险责任,那么他会千方百计地提高成本以获取工程利润,最终将损害工程整体效益;如果承包商承担全部风险,为防范风险,他必然会提高报价,加大预算,此时业主无须承担风险,最终仍将损害整体利益。 2、公路建设工程责、权、利均衡 一是公路建设工程的风险责任和权力应是平衡的。承担责任也应该享有权力,同样,如果已有某种权力,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是风险与收益要对价。对于风险的承担者,应享受风险控制获得的收益和机会收益。 三是风险承担可行性,风险的承担应当拥有预测、计划、控制的条件和可能,有迅速采取控制风险措施的时间、信息等,只有这样,公路建设工程的参与者才能理性地承担风险。 3、公路建设工程应回避大的风险,选择相对小的或适当的风险 对于那些可能明显导致亏损的项目就应该放弃,而对于某些风险超过其承受能力,并且成功把握不大的公路建设工程应当尽量回避。 4、公路建设工程应采取先进的技术措施和完善的组织措施 为减少风险产生的可能性,应选择有弹性的、抗风险能力强的技术方案,进行预先的技术模拟试验,采用可靠的保护和安全措施。对公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应选择优秀的技术和管理人员,采取有效的管理组织形式,并在实施的过程中进行严密控制。 科学规范计划变更。为了调动设计人员的积极性,在给予一定时间、空间的前提下给予其一定的压力,业主与勘察设计单位签订限额设计协议、供图协议,优化设计管理办法,制定合理化建议奖励办法,对工程质量、工期投资控制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充分发挥其聪明才智。要通过建立设计指标,选择方案优秀、报价合理,信誉好、素质高、技术服务周到的设计单位,与其签订设计委托合同。 编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由业主自身编制或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设计院编制。招标文件指招标设计、投标须知、合同格式、商务条款(一般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招标书格式、工程量报价单以及投标报价所需的辅导资料、技术资料及该合同的标段划分说明等。招标文件是合同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业主对投标者就该合同工程发出的要约,也是对投标者对其响应和承诺的依据,是选择中标者的条件要求。因此,业主要给招标文件编制一个合理的工作周期,合同条款尽量引用合同范本的条款,合同文件应请专家会审,标段划分应科学,各标段基本是独立的,避免施工干扰。 5、公路建设工程的业主应要求对方担保并购买保险 对于合作伙伴在公路建设工程中可能产生的资信风险,可要求对方出具担保,如由银行出具投标保函,合资项目政府出具的保证,履约保函以及预付款保函等。 提出合理的风险保证金。在报价中增加一笔不可预见的风险保证金,以抵消或降低风险发生时的损失。 对于一些无法排除的风险,可以通过购买保险的方法解决。因为公路建设工程合同中虽然规定了业主和承包商的权利、义务,也明确各自承担的风险,但在公路建设工程合同实施过程中预先无法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等造成的损失是可能会发生的。因此,可以根据公路建设工程合同的规定购买工程保险、财产保险等保险,以转嫁风险减少损失。 6、公路建设工程应加强风险的预警工作 在公路建设工程的实施过程中,要不断地收集和分析各种信息和动态,捕捉风险的前期信号,以便更好地准备和采取有效的风险对策,对抗可能发生的风险。 7、公路建设工程在风险状态下应实施危机管理 在公路建设工程风险发生时,及时采取措施以控制风险的影响,是降低损失,防范风险的最为有效的方法。 在公路建设工程的风险状态中,必须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如迅速恢复生产,按原计划保证完成预定的目标,防止公路建设工程中断和成本超支。争取获得风险的赔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如向保险公司、风险责任者索赔。 建设工程毕业论文:我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法制化建设 建筑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建设中的支柱产业,而提高工程质量是我国建筑业的长期战略方针。 建筑工程是大型的综合项目,其工程质量问题不仅涉及到个人与财产的安全,而且还涉及到社会的稳定。 但是,目前该行业存在的问题还相当严重,比较突出的问题之一是建筑工程质量参差不齐。 近年来,发生的一些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不但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也产生了严重的社会影响。 所以,加强工程质量的监管力度刻不容缓。 其中,对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的监管是重要的环节之一。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任务是向社会出具科学、公正、准确的检测结果,为建设工程质量的判定提供依据。 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仅建设方要用,监理方要用,设计方要用,施工单位要用,质量监督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要用。 若干年后,如果出现工程质量问题,鉴定、仲裁机构还要用。 因此,其在整个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中起到的是基础作用和手段作用,保证了检测工作质量,就保证了建设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只有走在建筑业的前列,才能为整个行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而完善的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又是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 虽然自1986 年以来,建设部出台的一系列政策和文件对推动建设系统形成较为完善的国家、省、市、县四级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体系,曾经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但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尤其是加入WTO 后,许多新的问题也在不断地产生。 目前,我国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的发展仍落后于整个建筑业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理论研究不足,法律法规严重滞后,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在很多方面不符合行业的国际惯例,不符合科学规律,这不但影响了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的发展,也影响了整个建筑行业的发展。 本文仅对我国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的法制化现状进行分析。 1 、基本架构 建设法律法规架构按其立法权限分为5 个层次: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规章。 建设法律 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颁布的属于建设方面的各项法律。 建设法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形式颁布。 建设行政法规 是由国务院依法制定或批准的属于建设方面的法规。 行政法规是以国务院令的形式颁布。 建设部门规章 是由建设部根据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依法制定并的各项规章。 建设部部门规章是以建设部令的形式。 地方性建设法规 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常务委员会制定并,或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报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的建设方面的法规。 地方建设规章 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并的建设方面的规章。 2 、存在的问题 2. 1 立法滞后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领域的立法严重滞后。 我国已出台的与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密切相关的仅有《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规定》(城建字[ 85 ] 580号) 和《关于加强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若干意见》(建监[1996 ]第208 号) 两个文件,在法律法规层面上还是空白。 这严重制约了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的发展。 建设部正在做这方面的工作《, 关于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正在制订当中并拟定于近期出台。 后者拟以建设部令的形式颁布。 这将是我国建筑工程质量检测领域的第一个法规,对依法管理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行业。 促进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虽然目前的情况与加入WTO 后的要求还相差很远,但是可能“因祸得福”,在入世的过渡期内可以及时有效地按照WTO 的要求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起点更高,内容更完善[1] . 2. 2 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的影响 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对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法制化的影响与其对建设法制的影响极其相似。 建设部是国务院综合管理全国建设事业的行政主管部门,但由于建设管理体制和相关部门职能配置等方面的原因,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的计划、投资以及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建设市场管理等分散在国务院各相关部委。 建设部的名称与“三定”方案的职能划分不完全符合,内部机构设置也存在同样问题。 机关行文通常在“建设事业”、“建设行业”、“建设系统”、“建设领域”等诸多概念上,字斟句酌,但始终没有确定各自的内涵和确切的定义,用语极不规范。 由此带来了建设立法内容、立法规划及其调整对象和调整范围的诸多缺陷。 由于部门职能的重复交叉,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配置和实际需要分别立法,导致了本可以通过一两部法律、法规来调整和解决的问题,要由多部法律、法规对其做出规定,不仅提高了立法的成本,也降低了行政效率和企业效率。 我国的部门规章是国家法律的一种。《立法法》未对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法律效力进行横向比较,而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审案时,如二者发生矛盾,要以省一级的地方性法规为判案依据,部门规章作为参照。 这造成了实际上部门规章的法律效力低于地方性法规,在客观上影响和制约了部门规章作用的发挥[2 ] . 例如,如果《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以建设部令的形式颁布,则属于部门规章,而如果某省颁布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是由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常务委员会制定并的,则属于地方法规,其法律效应高于《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如果二者出现不一致处,就要以地方法规为准。 《地方组织法》第51 条只规定了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法定的一部分市的人民政府“, 还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规章”,没有对地方规章同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在制定中的关系做出规定。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3 条,地方规章同部门规章处于同等的地位,在执行中二者都要服从地方性法规,二者之间发生矛盾,要请国务院裁决。 有些省、直辖市、自治区已经以地方规章的形式颁布了相应的办法或规定,如《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就已经浙江省人民政府第66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以人民政府令(第142 号) 公布。 以上两种情况都使部门规章处于一个非常尴尬的地位,这是我国的司法体制决定的。 根据调研情况,即使是司法人员也对涉及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的法律法规比较陌生,如对于涉及工程质量的司法解释,有些司法人员认为目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建设部的有关规定作为判案依据,他们并不了解二者的内容有些地方是冲突的。 而实际上前者的地位高于后者,也高于地方法规和规章,即司法判案时总要以前者作为依据。 这一方面是因为检测的法律法规近乎空白;另一方面也说明司法人员对检测行业的关注不足,而且涉及检测行业的司法诉讼也不是很多(实际情况是,凡是涉及房屋质量的纠纷,一般均要涉及检测,这方面的法制不完善可能是导致这类纠纷不能提起诉讼的原因之一) . 但是随着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和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这类诉讼案件必将越来越多,这就需要及时完善我国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法律法规,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此外,由于我国部门规章的制定范围较宽,加之缺少严格的法定程序和协调要求,致使各部委的部门规章之间仍存在许多矛盾,部门利益具有法制化倾向。 这种情况无法适应WTO 对法律法规统一实施的要求。 2. 3 现行法律法规不完善 现行的法律法规在涉及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方面还有很多不完善之处,甚至是空白。 现举例如下: (1)《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 号) 第三十二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 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我国现行的工程质量监督机制是质量监督站负责工程的竣工验收,一般商品房能够交付使用说明已通过了质量监督站的验收(当然不排除部分房屋没有通过验收就出售的情况) ,如果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还要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绝大多数的结果是复验仍然合格。 但是如果有少数质量监督人员违法操作,使得不合格的工程交付使用(这种情况是客观存在的) ,而购买人还再向他们申请重新核验,结果只能是合格,购买人的权益就无法保障。 这是我国的质量监督机制客观造成的,即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而规定中又没有明确向哪一级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即使是向上一级的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也未必就一定能做出公正的复验。 更没有明确规定购买人可以委托第三方的检测机构来复验,而法院是否能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结论来否定这种政府行为,在现阶段还有很大的难度,也缺乏相应的依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第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九条规定,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② 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 ③ 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如果检测人员违反了行政处罚法可能会出现两种情况,一是无法可依(因为现行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法律法规很不完善) ;二是行政机关无法委托到合适的处罚组织,对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或人员进行行政处罚的最合适组织应该是检测行业协会,而我国目前仅上海成立了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协会,其他的组织都不是很适合作为受委托组织的。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①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③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该法没有规定工程质量检测是否也要进行招投标,工程质量检测是工程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行业内已有将其列为第六方责任主体的呼声,是否对其进行招投标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需要明确的问题之一,也是工程质量检测法制化的一个重要环节。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 这是目前争论的热点之一。 以商品房为例,在进入到流通领域前,应该属于建设工程;进入流通领域后,已成为商品,用于销售,是否还属于建设工程,是否适用于产品质量法。 如果适用于产品质量法,则可以依据产品质量法对产品的检测规定对其进行检测,或作为法律依据,此时做出的结论就要高于依据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外所有涉及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法律法规所做出的结论;如果不适用于产品质量法,然而其却又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这是目前法律之间不协调的规定之一,需要立法机关给出明确的规定。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业主是否是消费者也是一个需要明确的问题。 业主出资建设本身就是一种实质上的购买行为,业主如何保障自己能得到合格的建筑产品? 业主可以委托监理公司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是否还可以再委托第三方的检测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复检? 目前的法律法规对此也无相应的规定。 (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并规定了一个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工程质量检测已成为工程质量的重要保障和处理工程质量纠纷、进行鉴定的重要手段,其责任重大,但是条例未提及检测方的责任和义务。 2. 4 司法与仲裁鉴定的困惑 目前,建筑业的习惯做法是当事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就约定出现纠纷时采取的解决方法,只能选择司法和仲裁中的一个作为解决途径,这符合我国现行的司法体制,二者的终审结果均为终审判决。 但是存在这样的情况,当事双方出现纠纷,各自分别委托了不同的检测机构,而检测结果可能各不相同。 这时就要鉴定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司法机关还要再委托更权威的检测机构来验证。 不但增加了纠纷解决过程的复杂性,也造成了人、财、物的巨大浪费,同时满足司法机关要求的检测机构应具有什么样的资质资格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也没有明确规定。 这就会造成一种可能,当事双方所委托的检测机构的资质资格和司法机关委托的检测机构的资质资格相同,甚至当事双方所委托的检测机构的资质资格高于司法机关委托的检测机构的资质资格。 这时,受司法机关委托的检测机构所出具的检测报告是否具有权威性也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3 、过渡时期工程质量检测行业法制化 设的改革建议我国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已迫在眉睫,而完善其法制化建设是改革的首要问题。 根据以上分析,笔者建议: (1) 尽快建立和逐步完善我国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的法律法规,并确定和提高其立法层次,才能使改革有法可依,实现行业的法制。 (2) 理顺涉及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的法律法规之间的规定,减少冲突,避免部门利益法制化。 (3) 需要对现行法律法规进行修改的,要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并提出修改建议。 (4) 在司法和仲裁鉴定中,要明确由谁来委托检测机构进行鉴定,也明确委托什么样的检测机构进行鉴定。 建议明确由司法和仲裁机构来直接委托,而不是现在谁都可以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可以避免不同的检测机构提供的检测报告不一致的矛盾,也减少了司法工作的调查和协调的工作量。 即对工程质量有异议的,必须进入司法和仲裁程序并由司法和仲裁机构来委托进行检测,当事双方不再有委托检测的权利。 (5) 设立非盈利性检测机构作为司法和仲裁鉴定委托的检测机构,并控制数量。 初步建议国家级1家,省级3 家,地市级以下不设。 (6) 明确有赔偿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 (7) 责、权、利一致。《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 号) 仅明确了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从检测的重要性来看,建议明确检测机构的第六方责任主体地位。 建设工程毕业论文: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权利属性 [内容提要]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了承包人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就该优先受偿权的权利属性,理论上存在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应当属于不动产留置权,另一种观点认为应当属于法定抵押权,还有观点认为应当属于优先权。本文对不动产留置权说和法定抵押权说进行了评介,指出其不足之处,认为合同法规定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应定性为优先权,进而认为我国应当建立独立、统一的优先权制度,并对我国建立优先权制度的相关问题作了粗 一、 导言 在我国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过程中,随着建筑承、发包交易中“发包人市场”状况的出现,建设单位拖欠建设工程价款的现象越来越严重,并出现普遍化的趋势。这严重影响到建筑企业的生产经营,制约了房地产业的发展,特别是,由于工程价款中承包人应支付给建筑工人的工资和劳务费占有相当的比重,工程价款被拖欠导致工人的劳动报酬被拖欠,由此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1 1999年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设立为解决建设工程价款的拖欠问题创造了一个较好的法律环境。但是,由于该项制度是《合同法》的新规定,以往法律、法规中没有类似的规定,加上建设工程价款拖欠问题本身的复杂性,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对其理解不一,操作中也出现了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2理论界对该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权利属性也存在诸多分歧,因此《合同法》实施3年多来该制度并未取到明显收效,现实生活中工程款拖欠现象仍难得以根本解决,第286条被认为是中看不中用的“休眠条款”。3 2002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中对《合同法》第286条做出司法解释,这对推动该“休眠条款”的适用具有重大意义,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此问题也展开了热烈的讨论,本文也拟就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权利属性问题作一番探讨,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建立优先权制度提出粗浅意见。 二、 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权利属性问题的论争 理论上,对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权利属性存有争议,持不同看法的学者和相关人士均纷纷在其著述中阐述了各自的观点和理由。大体而言,目前主要存在三种观点,一是认为应当属于一种不动产留置权,二是认为应当属于一种法定抵押权,三是认为应当属于一种优先权。 (一),不动产留置权说及对其评介 第一种观点认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在性质上应当属于一种不动产留置权。4 该观点认为,我国担保法中规定留置权的客体仅限于动产,不利于对债权人利益的充分保护,合同法实际上扩大了可留置财产的范围,如发包人不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承包人即可留置该工程,并以此优先受偿,即建设工程的承包人对不动产同样可以行使留置权。 这种观点有其一定的依据。其一,《合同法》第286条规定的承包人实行权利的条件以“发包人迟延——承包人催告——发包人再迟延”为必要,与留置权的实行条件相当类似,因此留置权说并非全无理由。5 其二,大陆法系的一些国家的民法中并不乏不动产也可成为留置对象的立法例,如日本。 6其三, 1991 年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部联合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例》第28条规定:“由于甲方(发包人)违反有关规定和约定,经办银行不能支付工程款,乙方(承包人)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并予以妥善保护,由甲方承担保护费用。”该规定成为实践中承包人以发包人未付清工程款为由而拒绝交付已完工工程的主要依据。 7但是,不可否认的是,这种观点存在严重的理论缺陷。首先,留置权以债权人对标的物的占有为成立要件和存续要件,留置权因债权人丧失对标的物的占有而归于消灭。承包人结算工程价款,发包人不能支付的情况大多数是在承包人交付工程、发包人进行验收后才发生的。而从合同法286条的规定来看,承包人在交付工程后,其虽已不占有标的物,但仍享有该优先受偿权。因此当优先受偿权开始行使时,承包人实际已不占有标的物,如果把这种优先受偿权视为留置权,显然是没有根据的。其次,按照传统的物权法理论,留置权仅适用于动产。虽然在日本并不否认不动产也可成为留置的对象,但是,在日本民法上,债权人对于留置物并无优先受偿权,留置权的效力并不包括优先受偿权能,因此日本法中的留置权甚至很难说算得上一种担保物权。 8而我国担保法第82条已经明确规定了“留置权的标的物为动产”这一原则,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标的物是不动产,与传统物权法上得留置权的适用对象不符。若认定《合同法》286条规定的优先受偿权为不动产留置权,则要全面修正关于留置权的传统理论,这容易引起人们在理解上的困难,也容易造成法律适用中的麻烦,无疑成本太大,不足为取。再者,留置权作为一种法定担保物权,其产生只能由法律直接规定,担保法第82条、第84条规定的留置权适用范围以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为限,建筑工程合同作为独立的有名合同并不在此列。1991 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部联合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只不过是我国担保法制十分不完善的情况下的产物。可以认为,立法者并没有设定不动产留置权之意,否则,1995年《担保法》立法时就应该考虑把1991 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例》的相关内容纳入其中了。另外,“从功能上来分析,留置权是专门以保护债权人的私益为中心,而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已超出了单纯的私益保护范围,它还具有保护特定产业的成长或特定领域的交易安全的功能”。 9将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归于留置权范围,不足以体现法律基于社会公平正义和特殊政策、理由的考量。总之,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不动产留置权的观点是存在种种不足,目前已经遭到比较普遍的反对。相反,如果将其定性为优先权,则可避免这些不足,下文将有论证,此不赘述。 (二),法定抵押权说及对其评介 第二种观点认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在性质上应当属于一种法定抵押权。10 该种观点认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具有从属性、不可分性、追及性、物上代位性和优先受偿性,不以移转标的物的占有为必要,符合抵押权的一般特点,其直接根据法律的规定而成立,不须当事人间订立抵押合同,也不须办理抵押权登记,类似于瑞士民法和我国台湾地区民法所规定的承揽人就承揽关系所生之债权对承揽标的物所享有的法定抵押权。曾参与合同法立法工作的一位学者还通过对合同法立法背景的介绍来说明该条的立法本意始终是指法定抵押权。11 相对不动产留置权说,法定抵押权说相对比较有说服力,支持者亦比不动产留置权说为众。在学者起草的合同法建议草案第三百零六条中,直接有 “建设工程完工后,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建设费用和报酬的,承包人对建设工程有法定抵押权”之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建议草案基础上提出的合同法草案(1995年10月试拟稿)也在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承建人对其所完成的建设工程享有抵押权”。因此有参与立法过程的学者指出,“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从设计、起草、讨论、修改、审议直至正式通过,始终是指法定抵押权”, 12只是考虑到法律适用上的便利才采取了直接规定其内容、效力以及实现方式的条文表述,而未直接用“抵押权”之名。此外,在工程建设实践中,除“交钥匙工程”外,通常是由承包人与发包人分别指派工地代表,共同负责对工地现场的管理,承包人并未排他地对工程实施占有和控制。而且,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并交付发包人后,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也并不因此而消灭。 13从合同法的规定来看,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成立同抵押权一样,不以转移标的物的占有为必要,明显区别于质权、留置权等担保物权。依产生根据的不同,抵押权可以分为意定抵押权和法定抵押权,前者依当事人之约定产生,后者则依法律之直接规定而当然发生。持法定抵押权说论者即认为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虽然未有“法定抵押权”之名,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依法律之直接规定而当然产生的抵押权,实际上即法定抵押权。从比较法的角度看,有关法定抵押权的立法例也不少,我国台湾地区、瑞士和德国的民法中就有承揽人法定抵押权的明确规定。 但是,仔细探究,将该优先受偿权认为是法定抵押权的观点并非无懈可击,仍缺乏足够说服力。 第一,我国目前已经基本上建立起了一套相对较为完善的独立的抵押权法制体系,而民法通则、合同法特别是担保法中并无法定抵押权的规定或类似规定。担保法中规定的抵押权仅指一般抵押权,即意定抵押权,其成立须由当事人以法律行为设立。依《合同法》第286条之规定,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属于存在于物之上的权利,权利人无须请求义务人为某种行为就可以支配标的物,且是为担保一项特定的债权而存在,因此其属于一种担保物权应属无疑。法定抵押权亦属担保物权,且为一种法定担保物权。如立法者有意设立法定抵押权制度,依物权法定原则,在早先《民法通则》,特别是《担保法》立法时,就应在抵押权法制体系建构中考虑到法定抵押权问题,做出相应规定。《合同法》立法在《担保法》颁布实施数年之后,且合同法为典型之债法,在其中徒然规定法定法定抵押权,既与现行抵押权法制体系不协调,又同《合同法》之纯然债法属性不符。在将来民法典制订中,即使要规定法定抵押权,理所当然也应该在物权法中规定。界定一种权利的性质,不仅应该考察权利的结构、特点等,还应该将其纳入到权利体系的整体中考察,才能获致较为全面、准确的结论。15 因此,认定《合同法》286条规定的优先受偿权为法定抵押权不妥。 第二,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不动产抵押以登记为生效要件,非经登记不成立抵押权,《合同法》的规定并不要求对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进行登记。在规定法定抵押权制度的国家或地区,一般也有关于法定抵押权登记的相关规定。德国民法典规定法定抵押权必须进行登记,非经登记不成立;瑞士民法上的法定抵押权分为公法上的抵押权和私法上的抵押权,后者也须登记方可成立;16 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早先并未规定法定抵押权必须进行登记,但是“由于法定抵押权之发生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实务上易致与定作人有授信往来之债权人,因不明该不动产有法定抵押权之存在而受不测之损害”,后来作出修改,登记非仅为对抗要件而已,而是法定抵押权成立之要件。 17如果认定《合同法》286条规定的优先受偿权为法定抵押权,似也应该考虑到其登记公示问题,这样既能同我国不动产抵押权登记生效制度相协调,也符合世界上有关国家或地区的法定抵押权制度之实践。由是考察,很难说《合同法》286条规定的优先受偿权的立法愿意为法定抵押权,即使立法过程中有此种主张,也难说其被立法机关所接受了。 第三,抵押权同其他种类的担保物权相比,它的一个显著特征同时也是它的一个优良特性就是,抵押权之成立和存续不以转移标的物的占有为必要,这样,“就债务人而言,除取得因供担保而融通的资金外,并得对于标的物为继续占有、使用、收益;就债权人而言,不仅无占有、使用、保管标的物之烦累,且能通过拍卖抵押物之手段,确保债务的优先清偿”。 18在建筑工程承包中,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人应当依法律和合同之规定,及时将建筑物交付给发包人,而发包人则应依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如发包人未依约及时支付工程款,承包人依照合同法就有权就其施工而成的建筑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实践中,承包人向发包人请求支付工程款而未获清偿时,承包人可能已经向发包人交付了建筑物,也可能还实际占有着建筑物。后一种情况往往发生在按工程进度分期结算或因各种原因工程未竣工交付即结算等情形。这样,承包人对其实际占有的建筑物依法行使优先受偿权,显然同抵押权的属性和基本特征不符。另外,从功能上来看,抵押权一般是为将来成立之债权担保,具有融资性,既能融通资金又利于对物的利用。而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保障既存债权之实现的,无融资性可言,它是在权衡各种利益之后基于优先保护某些社会关系之特殊考虑而赋予工程承包人优先于一般债权人和其他担保物权人优先受偿的权利,可见,将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定性为法定抵押权是不合适的。 第四,如果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认为是承包人的法定抵押权,将导致在承包人的抵押权与发包人的其他债权人的抵押权之间优先性确定上的困境。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建设人为融资往往在早先贷款时就已经在建设工程上设定了抵押权,即贷款人的抵押权一般设定在先;而从抵押权担保的债权的性质来说,承包人的抵押权应优于贷款人的抵押权先实现。一方面是经登记、成立在先的抵押权,一方面是未经登记、成立在后的抵押权,规定前者优先于后者,从抵押权的角度来说有失公平。19 前述有关国家和地区规定的法定抵押权,由于须登记才成立,在与约定抵押权并存时,可以适用“时序先后决定次序先后”的一般原则,凡成立在先者优先。合同法286条赋予承包人以优先受偿权的立法目的是为了有效地解决社会上严重存在的拖欠承包费问题,由于法定抵押权并不当然具有优先于约定抵押权的效力,故将该优先受偿权定性为法定抵押权并不能很好地实现这一立法目的。因此,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权利属性也不应认定为法定抵押权。20 相比之下,定性为优先权,则不存在以上几点疑隙,下文将会论及。 值得注意的是,2002年6月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中的第一条规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第四条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依一般理解,第一条中所称的“抵押权”应当是指一般的抵押权,即意定抵押权,我们似乎可以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并没有建筑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属法定抵押权之意,否则,该司法解释中有必要强调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所优于的抵押权为意定抵押权。而在第四条中,司法解释直接称该优先受偿权为“优先权”,并规定了其存续期限。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的范畴,依民法原理,担保物权作为主体对物的可自主、主动支配的权利,不存在时效期间问题。也就是说,从理论上讲,担保物权是永续存在的。虽然抵押权的永续存在不利于物的交易价值和担保秩序的稳定,对抵押权规定一个行使期间似有必要,也有国家和地区的民事立法规定了抵押权的存续期间,21 但是,除海商法关于船舶优先权的时效期间的规定等少数特例外,我国担保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至今还没有有关担保物权的存续期间的规定。从这个角度讲,显然,最高人民法院确无把该优先受偿权定性为法定抵押权的意思。 (三),优先权说及其理由 第三种观点认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在性质上应属优先权。 22该观点认为,优先权是基于维护社会公平和秩序的宗旨而赋予债权人对某种特殊的债权享有优先于一般债权人而优先受偿的权利,其目的在于对某种特殊的债权加以特别的保护。针对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现象严重的情况,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定性为优先权,有助于切实保障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笔者在前文中已对不动产留置权说和法定抵押权说进行了评介,指出了其不足,相比之下,我认为第三种观点更具说服力,优先权的性质和特点比较符合合同法286条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规定,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定性为优先权有助于实现合同法第286条的立法目的。 优先权是指特种债权人直接基于法律规定而对债务人的全部财产或特定财产享有的优先受偿其债权的权利。优先权分为一般优先权和特别优先权。一般优先权是指存在于债务人全部财产上的优先权,特别优先权则是存在于债务人特定财产上的优先权,是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对与债务人特定动产或不动产有牵连关系的特定种类的债权,债权人可于债务人特定的财产,直接优先受偿的排他性的权利 。23依其客体的不同,特别优先权又可分为动产优先权和不动产优先权。优先权除了具有一般担保物权的从属性、变价受偿性、不可分性、追及性、物上代位性等特点之外,还具有以下一些特点:第一、优先权以标的物的交换价值为担保,赋予特定债权人以优先于其他债权人而受清偿的权利,旨在破除债权平等原则,实现债权人之间的实质平等,以体现社会政策的价值取向及社会公正。第二,优先权是一种法定的担保物权,以依法律的直接规定而成立,不以对标的物的占有为要件,也并不需要经登记,可以弥补留置权、质权和抵押权的不足;第三,优先权的顺位和效力由法律直接规定,同一物上存在数个优先权或者发生优先权与其他担保物权竞合时,优先权人之间或者优先权人与其他担保物权人之间的受偿顺序均由法律直接规定,且在效力上,不动产特别优先权原则上优先于一般抵押权。不动产特别优先权多为费用性担保物权,理论上应优先于抵押权等融资性担保物权。 24“优先权制度是针对社会生活中实际存在的利益冲突而作出的一种价值取舍,它通过社会公共利益考量,认为某些既存的利益冲突只有以赋予某一方以优先权的方式才能解决,从而使其权利形态通过法律予以明确固定。” 25 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的拖欠建设工程价款问题,已经影响到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合同法286条的设置就是旨在解决这一问题。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承包人就建筑物直接支配其交换价值而优先于发包人的其他债权人受偿其债权的权利,它的实现无须借助义务人的给付行为,且不仅可以对抗发包人,还可以对抗第三人,是一种支配权、绝对权,属于物权范畴。此外,它是为担保承包人的建设工程价款债权而生,具有一般担保物权的属性,是一种担保物权。它依法律直接规定而成立,以特定不动产(建设工程)为标的物,不以对标的物的占有为要件,无须经过登记,效力优先于一般债权和其他担保物权,作用在于保证与标的物有牵连关系的特种债权(建设工程价款债权)的实现。建设工程价款中大部分是劳务报酬,属工资性质,为维持基本生活之必需,优先保护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另外,就建设工程的价值形成来说,“虽然发包人对工程进行了先期投入,如向银行抵押贷款、支付土地使用费等,但使整个建筑物的价值得以保全并升值的,仍是承包人的劳动、技术和管理”, 26优先保护承包人的权益符合公平原则,也有利于建筑行业的良性发展。 综前所述,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符合不动产特别优先权的属性和特征,优先权制度显然与合同法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规定的立法目的相契合,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定性为优先权可以避免将其定性为不动产留置权或法定抵押权而导致的理论上和实践上的困境。优先权之标的物可以为不动产,其成立不以对标的物之占有为要件,显然要比留置权之定性更为符合合同法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规定。优先权依法律之径直规定成立而无须登记,没有法定抵押权之定性可能破坏我国不动产抵押登记制度之虞,而不动产特别优先权优先于一般抵押权之原则则可解决法定抵押权之定性而导致的不同抵押权优先性确定上的困境。 其次,优先权制度在许多国家有相当成熟的实践,如法国等国家的优先权制度和日本的先取特权制度,建设合同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得到了普遍认可;我国虽未建立独立的优先权制度,但有关部门法律中也有涉及优先权的规定,特别是海商法和民用航空法中规定有具体的优先权制度。外国的经验和我国有关民商事特别法中的实践可为建设合同承包人优先权制度提供必要借鉴和佐助。还应强调的是,2002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实际上对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作为优先权以司法解释的方式作出了肯定。该《批复》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第四条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该司法解释的规定,同海商法关于船舶优先权优先于船舶抵押权、船舶优先权有时效期间的规定十分类似。 三、 关于我国建立优先权制度的探讨 上文对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权利属性问题作了一番探讨,认为该优先受偿权在性质上应当属于优先权。但是,必须强调的是,这只是从理论上在应然层面上作出的结论。从实在法上看,我国法律对此问题还没有十分明确的规定。即使2002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有意对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定性为优先权,仅司法解释本身也不能超越法律的规定,该优先受偿权的权利属性问题最终还有待于法律的明确规定来解决。正如有学者所言,“值得讨论的问题倒是我国究竟应建立独立统一的优先权制度还是法定抵押权制度,这样,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定性问题也就容易解决了。” 27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独立的优先权制度,笔者认为,随着我国物权立法趋于完善,建立统一的优先权制度将成为必要选择。下文将对我国建立优先权制度作出粗浅探讨。 (一),优先权及其制度演进简介 优先权是指特种债权人直接基于法律规定而对债务人的全部财产或特定财产享有的优先受偿其债权的权利。优先权制度渊源于罗马法。罗马法上创设优先权制度的立法目的,或为维护公平主义,或为应事实之需要。罗马法上的优先权制度后来为法国所继受,1804年法国民法典将优先权与抵押权并列于第三编财产取得法第18章中,优先权居首,抵押权次之,均视为担保物权。法国民法典中的优先权制度比罗马法上的更加完善和丰富,它将优先权分为动产、不动产一般优先权和动产、不动产特别优先权。一般优先权是就债务人的全部动产及不动产优先受偿,但应先就债务人动产价款受偿,动产不足清偿时,才可就其不动产的价款受偿。特别优先权是就债务人的特定动产或不动产优先受偿。民法典还进一步规定了优先权的保持方法、登录方法和消灭。 28以法国法为蓝本的法国法系各国民法,均不同程度地接受了优先权制度,只是有的对之加以补充,使之意义更加明确,如比利时民法;有的加以修改,以适应本国的需要,如荷兰民法;有的则将优先权性质加以变更,如西班牙民法。日本民法亦认优先权为一项独立的担保物权,仿效法国民法中的优先权制度,于《日本民法典》第二编物权第八章中对之加以专章规定,题为"先取特权",与各担保物权并列。德国民法并未建立独立的优先权制度,它认为优先权不是一种独立的权利,而仅是特种债权所有的一种特殊效力——优先受偿效力。英美法系没有统一的优先权制度,但在一些留置权中却包含有优先权的内容,如衡平法上的留置权(Equitable Lien)、海事留置权(Maritime Lien)和法定留置权(Statutory Lien)。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中没有对优先权作出规定,但是在一些特别法中却有规定,如海商法中的船舶优先权、矿产法中的矿工工资优先权、强制执行法中的强制执行费用优先权等。 可见,尽管世界各国(地区)对优先权制度的继受和发展程度不同,但是不论在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其法律体系中均落实了优先权制度的具体内容。这说明优先权制度适应了法律调整实际生活的需要,在世界各国法制实践中具有极强的生命力。 (二),优先权制度的立法基础及我国建立优先权制度的必要性 优先权制度自罗马法以来,不断发展成为一个较为完整的法定担保物权体系,在实际社会生活起到重要作用,这是有其深刻根源的。一般而言,优先权制度的立法基础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基于维护公平、实现正义等社会政策的需要。确立优先权就是要保护特殊债权人利益。公平正义为法律孜孜追求之理念,然而实际生活中,人们相互之间利益关系往往难于维系在公平正义之基础上,如不动产租赁中出租人利益因承租人经营不善受到损害,受雇人工资因雇佣人破产而难于保障,建设工程承包人因发包人不付工程价款而受损等。法律基于各种社会政策的考虑,通过优先权制度给予一定的干预,以保护在经济活动中处于弱势地位一方的合法利益。第二,基于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如诉讼费用优先权、税款优先权等的设立即是。第三,基于“共有”观念和“质权”观念而设立,前者如耕地出租人优先权、不动产资金贷与人和不动产工程人员的优先权等,后者如不动产出租人对其承租人置于不动产上的物品的优先权、旅店主人对旅客行李的优先权等。第四,基于保护债务人的需要。如通过设立优先权,规定债务人医疗费用和生活费用优先受偿,为债务人提供医疗服务、食品的债权人,有权就债务人的财产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清偿,这就使债务人及其家属能够及时得到治疗和获得生活必需品,得以维持生存。 29 在我国现实社会生活中,存在许多需要通过优先权制度来加以调整的问题,因此我国有必要建立完整统一的优先权制度,以保障公民基本生活权益,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推行社会政策,实现公平正义。但是,目前我国仅在一些特别法中零星地规定着个别具体的优先权制度,这远不足于满足社会生活实践的需要。 在一般优先权方面,我国《民事诉讼法》、《企业破产法》通过破产债权清偿顺序的规定,规定破产费用(包括诉讼费用等共益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税款优先于破产债权在破产财产中受偿,但这种规定仅属于债权范围,无法对抗一般担保物权,这极不利于对破产费用、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税款等具有共益性和公益性的特殊债权的保护。要保证这些特殊社会利益的优先实现,不赋予其彻底的物权法上的保护,就难于完全实现立法目的。 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在有关公法关系、劳动法关系、家庭法关系的社会实践中,需要通过优先权制度加以保护的情况还会不断出现,不建立完整统一的优先权制度,则相关问题将难于得到协调、有效和彻底的解决。 在特别优先权方面,《海商法》确立了船舶优先权,规定船上工作人员的工资、报酬、遣返费用和保险费,船舶营运中的人身伤亡赔偿、港口规费、海难救助款项和船舶营运中侵权赔偿金等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权;《担保法》确立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优先权制度,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先缴付应当缴纳的出让金款额,抵押权人才能优先受偿;《民用航空法》确立了民用航空器优先权,规定民用航空器的援救报酬和保管费用具有优先受偿权。除此外,我国法律还未设立其他特别优先权,社会经济生活中其他需要设立特别优先权加以保护的社会关系则处于法律保护范围之外,即使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在相关特别法中加以规定,也由于缺乏独立、统一的优先权制度的一般规定,仍会出现理论上和实践中的种种混乱和困境,不足以有效解决实际问题,诚如合同法第286条立法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一样。 综上所述,我国建立完整统一的优先权制度实属必要。 (三),对我国优先权制度立法的简单构想 30 在我国建立统一的优先权制度,应当将其作为一个独立、完整的法定担保物权体系,在未来《物权法》中加以规定。 首先,我国优先权制度的建立应当以公平原则为基本的价值取向。优先权制度的核心就是基于公平正义的考量,对某些特殊的社会利益给予优先保护,合理界定相互间有冲突的权利之间的关系,以保证权利体系的平衡,实现形式平等与实质平等的统一。因此,以公平为要,当属理所当然。 其次,在立法架构上,既要将优先权制度科学合理地融入既有的和将来完善了的担保法体系当中,又要保证优先权制度体系内部的统一均衡,通盘考虑,科学设置,实现立法的统一和协调。 就前一要求而言,宜将优先权与我国现有担保物权体系中的抵押权、留置权和质权相并存。虽然优先权制度在一定范围内可以涵盖法定抵押权、法定质权和留置权的内容,但若以优先权吸收留置权,将破坏我国现有的担保物权体系,成本太大。将抵押权、质权、留置权、优先权并存,既能保持优先权制度的统一性、独立性,又可以将优先权制度与现有的担保物权体系相协调,立法操作也较易行,只须在优先权制度具体内容的设计上注意与现有担保物权的内容相协调和互补,以避免重复立法。 就后一要求而言,宜将优先权分为一般优先权和特别优先权,特别优先权进一步分为动产优先权和不动产优先权,在特别法(相关单行法)和基本法(《物权法》)中分别加以规定。在基本法中要规定优先权的总则性的内容,如优先权的定义、性质、特征、效力及法律适用等,并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相结合的方式规定各种一般优先权和特别优先权。“整合不同性质、不同类型的优先权,使其在效力上,结构上,权力的行使方式、期限及法律后果等方面,在同一权利体系内实现统一”。 一般优先权主要考虑涉及国计民生、须加特别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如诉讼费用、税款、工资报酬和劳动保险金、债务人及其家属的丧葬费用、基本生活费用和医疗费用、共益费用的优先权等。特别优先权主要考虑动产和不动产利益首先满足谁最公平、最公正的那些社会关系。动产特别优先权方面,如不动产出租人优先权、旅店主人优先权、运送人优先权、动产保存人优先权、动产出卖人优先权、耕地出租人优先权、种子、肥料或农药提供人优先权、无因管理人优先权等;不动产特别优先权方面,如不动产保存人优先权、不动产修建人优先权、不动产出卖人优先权、不动产资金贷与人优先权、共有物分割人补偿金优先权等。至于具体内容的选择取舍,还要考虑现有担保物权体系中抵押权、留置权和质权的相关立法的内容,以避免重复立法,特别是要避免与留置权的规定相重复。现有特别法中已经规定了的,如船舶优先权和民用航空器优先权,可不变动其规定,以后根据实际需要,还可在其它特别法中作出相应规定,但是特别法的规定要同基本法相协调,适用中特别法没有规定的,准用基本法的规定。 建设工程毕业论文:试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体资格审查 摘要:合同主体资格审查是建筑施工企业签订建设施工合同前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通过合同主体资格审查,将不合格的发包和承包主体排除在外,杜绝无效合同,为防范合同法律风险提供有力保障。系统、规范的主体资格审查方法是实现审查目的的根本途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探索建立一套符合自己企业实际情况的施工合同主体资格审查制度。 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主体资格审查 主体资格符合法律规定是施工合同有效的必要条件。《合同法》第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由于建设工程是涉及到国计民生的重大事项,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中,不仅要求当事人应当具有普通民事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而且强调承发包双方均应具有签订施工合同的相应能力和资质,同时国家法律法规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做出诸多限制性规定。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体资格审查相对于普通合同主体资格审查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加强施工合同主体资格审查这项工作。 一、重视对建设工程发包方主体资格的审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发包方是指建设单位,包括受委托发包的单位和总承包单位。审查发包方的主体资格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通过审查项目法人资格,审查发包方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目前,国家基本设施建设项目都是由建设单位成立的项目法人发包的。因此,承包方应派出法律顾问人员到项目法人登记注册地的工商机关查询该法人的设立情况,就股东构成、注册资金是否到位、是否年检等问题进行核实确认,以确保发包方具备企业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在此过程中,施工企业要警惕以“筹建”机构名义发包工程的陷阱。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条的规定,筹建企业应当申领《筹建许可证》,未申领筹建许可证的,不具有签订施工合同的相应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笔者就曾遇到一起典型案例:某县政府为引进工业项目,在许多审批手续未完成的情况下设立工业园“筹建处”,该筹建处未进行任何工商登记就对外发包工程,最后相关工程被省政府叫停,施工企业的工程款至今没有得到支付,给施工企业带来了损失。 2.依据建筑许可制度,审查发包方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1)审查发包方是否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城市规划法》第32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件。”从该规定可以看出,建设工程发包方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其对外发包工程的基本条件。对于不在城市规划区的建设工程,虽然不需办理规划许可证,但也应具有有关行政机关批准该项工程开工建设的文件。规划许可证和有关行政机关批准建设的文件是证明建设单位具有特定工程项目发包资格的法律依据,应当严格审查。 (2)审查发包方是否已经办理了建设用地的批准手续。《城市规划法》第31条规定:“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同时,《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章规定,国家建设用地要按规定的程序向有关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该条例第五章规定,兴建乡(镇)村企业要持县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才能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即使是农村村民建设住宅使用土地,也要经乡政府或县政府批准,没有建设用地批准手续,任何建设工程都不能实施。因此,建设单位如果没有用地批准手续,也就没有资格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承发包合同。作为建设单位,只有在同时具备了报建批准手续和用地批准手续后,才能证明其在报建和用地方面具备了发包该项工程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3.通过审查委托手续,确定发包方人的资格。 因不具备建设工程发包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某些建设工程的业主有时会委托专业机构或公司进行建设工程的发包,如厂房、厂区铁路线建设等工程。这时候,发包方与专业机构之间形成的是法律关系。施工企业承揽该类工程应注意严格审查发包人对人是否有授权?授权的具体范围是什么?人发包建设工程,应当取得建设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受委托发包工程的单位或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的个人,除了持有委托手续外,还应具有前述建设单位应当具备的手续。目前,在建设工程市场上虚构建设工程项目、冒用建设单位名义发包工程的违法现象层出不穷,应当引起施工企业的重视和警惕。 4.通过审查施工许可证,判断施工行为的合法性。 《建筑法》第七条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机关有关规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由此可见,一般情况下发包方应在开工前领取施工许可证,不领取开工许可证就意味着发包方的发包行为存在法律缺陷。但《建筑法》第七条也规定了两种例外情况,一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不需要申领施工许可证;二是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虽然施工许可证仅是开工的必备条件,不是签订合同的前提条件,但建设单位如果在开工前没有领取施工许可证,在开工后亦不能补办施工许可证,那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施工行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进而将影响整个施工合同的效力。 5.对照《建筑法》审查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外分包工程主体资格的合法性。 根据《建筑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是可以进行分包的,但法律法规对分包行为进行了严格界定和限制。在承揽分包工程时,施工企业首先要确定总承包单位已经与建设单位(业主)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尚未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的单位,无权以总包人名义签订分包合同。其次要确定分包行为经过建设单位同意,并在总承包合同或其补充协议中定有准许分包的条款。根据现有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业主同意总承包单位分包应以明示的方式做出。再次要对工程是否属于工程的主体结构进行确认,建筑工程的主体工程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二、在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关系中,注意对承包方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进行审查 1.审查承包方是否具备法人资格。 《建筑法》第十三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由于自然人不具备办理资质证书的条件,因此自然人不能成为施工合同的合格主体。自然人不但没有资格进行建设工程专业分包,而且没有资格进行劳务分包,所签合同因主体不合格而无效。在建设部《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中,明确规划“至2008年6月底,所有企业进行劳务分包,必须使用有相应资质的劳务企业,禁止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包工头”。 2.严格审查发包人资质种类和等级。 根据《建筑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由于施工企业注册的经营范围、资质类别和等级的不同,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也不相同。因此,在签订施工承发包合同前,认真审查承包方的资质种类和等级,是避免无资质或超越资质承揽工程等违法现象发生的根本保证。 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将施工企业的资质划分为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和劳务分包企业资质三部分。其中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包括12个等级标准、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包括60个等级标准、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包括13个等级标准。根据该规定,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或者对主体工程实行总承包;获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或者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发包的专业工程;获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分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只获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不能实行工程总承包,对所承接的工程可以实行劳务分包,但不能再进行专业分包;只取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除可以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外,不能签订专业承包合同,也不能再行劳务分包。建筑工程总承包企业应严格对照该规定审查分包商的资质以确定是否签订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在没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情况下,所签订的承发包合同是无效合同,造成合同无效的一方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另一方如果明知对方没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而与其签订承发包合同,对无效合同的签订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加强施工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查、确保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法有效是施工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共同责任,也是关系到施工企业根本利益的大事,施工企业应当从企业健康平稳发展的高度出发将该项工作落实到位。 建设工程毕业论文:关于建设工程施工项目成本控制管理的探讨 摘要:随着建筑市场竞争的加剧,工程的单价越来越低,如何才能提高建设工程施工企业项目的成本控制是当前管理人员的深入研究的课题。为此,本文作者通过对目前施工企业项目成本控制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同时就如何有效地进行成本控制作了详细的阐述。 关键词:建设工程;施工项目;成本控制 引言 工程施工项目成本控制,指在项目成本在成本发生和形成过程中,对生产经营所消耗的人力资源、物资资源和费用开支,进行指导、监督、调节和限制,及时预防、发现和纠正偏差从而把各项费用控制在计划成本的预定目标之内,以达到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效益的目的。 1、目前施工企业项目成本控制分析 1.1 当前项目成本的问题及原因 当前项目部实行项目转型后实行了“五项费用包干”、“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以及“承包指标倒扣”等多种形式的经济承包责任制管理,项目部在施工生产和队伍素质方面都有了长足的进步。有的只顾生产任务的完成,成本意识淡薄,把成本管理看作可有可无。近两年来在抓项目部达标升级,企业考核项目部的指标时,都重点放在生产任务完成上,客观上助长了这种行为。 1.2 项目部亏损的原因分析 项目部作为建筑产品的直接生产者,既有按照合同和施工图纸、规范自行组织施工的权力,即对施工组织的安排,人员的调配,材料、部分设备的采购、保管、使用、消耗,安全、质量的管理具有一定的自主权;但同时也受发包单位、设计单位、企业以及其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单位的影响和制约。另外,地质和气候的变化、设计的变更等客观因素也会对项目部的施工产生重大影响,而上述所有因素均会影响到项目部的成本支出。 1.2.1主观原因使成本失去控制 所谓主观原因,是指项目部可以自行支配而没有任何外部影响就可以控制的成本支出因素,如上面所述的项目部因具有施工自主权而发生的成本。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⑴没有严格执行成本控制的总目标或者根本没有成本控制的总目标。绝大部分亏损的项目部,根本没有成本控制的总目标。有的虽有但却没有严格执行,因而使项目部的成本处于失控状态。 ⑵材料、配件的计划、采购、验收、保管、出库、消耗制度不健全。在亏损的项目部中,购买材料、配件无计划的现象比比皆是,采购数量的多少全在于项目经理甚至于材料员,其结果必然导致材料的积压、超支。另外由于项目部难以掌握相对合理的价格信息,也不计算采购材料的资金成本,从而使项目部购买了大量高价材料。一些项目部没有收发制度,购买的材料无人验收,更无实物帐,因而就谈不上保管和出库。特别是砂石料、砖瓦等地材,有的项目部自始至终没有专门的部门进行管理,以购代耗;严重的甚至用虚假的材料发票报销。项目部不按定额发料,施工人员要多少给多少,致使多发的材料不是浪费扔在工地,就是被工地的人员偷偷卖掉,许多可以回收的废料更无人管理。 ⑶承包措施不配套。项目部对内部队伍的承包没有相应配套的管理措施,实行承包后漏洞百出,致使成本超支。比如,有的承包方案规定完成多少任务发多少工资,但对材料的消耗和设备的使用、维修没有明确要求,形成包工不包料、包盈不包亏,有的承包方案虽然合理,但计价不及时,或者不能按照承包方案进行兑现,使承包无法进行下去。 ⑷分包工程存在漏洞。项目部对劳务分包队伍,包工不包料,导致多拨工程款;或分包工程价格不合理;或大量使用分包队伍,导致超拨款、分包队伍欠款等现象不断发生;或让多个外部单位挂靠,导致所有的善后费用全部由被挂靠的项目部承担。 ⑸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亏损严重的项目部,几乎全部存在比较严重质量问题,从而导致返工、修复、推倒重来等重复施工的现象发生,加大了工程成本。比如在桥梁施工中,存在基础下沉、桥墩歪斜等现象。 ⑹施工设备利用率不高。一些项目部对所承担的工程心中无数,为保证施工不间断,盲目购置或从其他项目调入大量设备备用,甚至购入一些本项目不需要的设备,从而造成设备长期停用。 ⑺施工安排不合理。在施工过程中,项目部不能合理地配置人力、材料、设备等资源,导致窝工浪费;部分工序的施工安排不合理,能够一步完成的,实际进行了二次、三次才完成,从而造成返工等等。 ⑻安全事故较多。在亏损的项目部中,多数项目部均发生过程度不同的安全事故,轻伤影响员工上班,重伤既影响员工上班,又需要开支医疗费,同时还可能使员工的体质和技能下降,降低劳动能力和劳动效率;死亡事故既造成巨额抚恤费用支出,直接增大成本支出,又可能影响员工情绪,降低生产效率。 1.2.2 客观因素的影响是项目部总成本增加的一个方面 所谓客观因素,是指项目部自身无法控制而又必须发生或必然出现的事情或现象,如承包单位、设计单位、企业在合同条款之外对项目部施工发出的有关指令,地质和气候的变化,设计的变更等。因这些因素的出现而支出的成本,是项目部不可控制的客观费用。 1.3 遏制项目部亏损的对策 为遏制因各种原因形成的工程项目亏损,按照责任明确的要求,项目部的成本控制应当以项目部能否对成本费用进行控制分别采取措施,对项目部能够控制的费用,由项目部进行控制;而项目部无法控制的成本或亏损,则应由企业采取措施予以控制。 2、如何进行有效地进行成本控制 2.1 分割工程成本,优化项目资源配置 项目资源配置直接关系到成本控制的方法及程度,对于当前许多国有控股的大型施工企业来说,工程成本构成基本上是分包成本和施工队成本,而企业的主要经济效益源泉在于控制分包成本,施工队成本往往很难创造经济效益。二者的构成比例如何,项目成本如何划分,这是关系企业成本控制的关键问题。 2.2 制定成本计划,实行成本动态控制 在完成分包成本和责任成本分割并初步确定了两部分成本后,要制定出总成本计划,总成本计划除涵盖分包成本和责任成本外,还要考虑项目的现场经费、上级管理费、税金等因素。总成本计划分为两部分: ①项目不可控成本:指税金、上级管理费等项目管理层无法主观控制的部分; ②项目可控成本:总成本计划中除了不可控成本以外的全部成本,如分包成本、责任成本、现场经费等。 可控成本是成本控制的重点,可控成本计划是在项目开工前的施工时间、施工条件、施工组织设计基础上制定的,随着工程的进展,必然会发生如施工方案改进、工程量改变、地材价格上涨等因素变化,因此对于成本计划要进行适时调整,以保证成本计划的指导性和控制性,在调整的同时要注意分析各不同因素变化对原成本计划造成的影响程度。在这一阶段,要充分发挥施工技术部门的主动性,根据施工条件的变化优化施工方案,进一步减小施工成本。 2.3 进行成本分析,提高企业成本管理水平 施工结束后,要根据总成本计划和可控成本计划与最终实际成本进行对比分析,成本分析可采用图表等多种形式,不但要对比分析总成本,还要对工序成本进行分析,而且以工序分析为主,得出工序成本升高或降低的原因。 ①首先分析出因施工条件、施工方案、材料价格变动引起的工序单价的变动,同时收集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工序成本资料; ②其次对比主观确定成本部分的工序单价,分析得出因制定方法不合理而导致的偏高或偏低的工序单价,同时积累书面资料,供日后制定同类项目成本计划时使用; ③收集分包单位资料,并对分包商进行评价,拟定《合格分包商名录》,供日后类似项目选择分包商和制定分包成本时使用; ④汇总分包成本及责任成本数据,经过分析筛选,供企业投标报价时参考。 3、结束语 施工项目成本控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适用方面需要灵活运用,实际操作应因地制宜,不同的工程规模,不同的建筑企业,不同的管理体制都有差别,但不管怎样都是建筑企业对生产经营所消耗的人力资源、物质资源和费用开支,进行指导、监督、调节和限制。而作为企业只有不断深化财务管理体制的改革,突出成本管理的中心地位,进一步加强成本管理,严格成本否决,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成本控制,才能不断适应市场竞争的形势,摆脱困境,实现成本控制的目标。 建设工程毕业论文:公路建设工程成本控制与管理问题研究 摘要:本文以公路建设工程成本控制与管理为研究对象,对相关问题进行分析与探讨。在分析公路建设成本的具体构成基础上,阐述了目前公路建设成本控制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公路建设工程成本控制与管理的措施,旨在为公路建设工程成本控制与管理工作提供一些有意义的思路。 关键词:公路建设工程;成本控制;管理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公路建设创造了辉煌的成就,有力地拉动了经济发展,为我国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根据《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从2005年起到2030年,我国将斥资两万亿元,新建5.1万公里高速公路,使高速公路里程达到8.5万公里。公路建设任务更加艰巨,平均每年800亿的公路建设巨额投资规模,建设工程的成本控制与规范管理成为关注的焦点。由于建设项目除具有一般商品的共同特点外,还兼有社会公共产品,具有投资期限长、投资金额高、项目回收期长、参与部门、单位、人员众多等固有的特殊性,因此公路建设工程成本的控制与管理相对具有复杂性、多层次性。如果工程建设成本失控,将造成极大的浪费,也给后期的运营造成较大压力。良好的成本控制对整个公路建设项目来说意义重大,做好公路建设工程成本控制与管理工作,在我们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一、公路建设成本的具体构成分析 公路建设工程成本由三部分构成: 第一部分建筑与安装工程成本,该部分是公路建设成本的主体,占到建设总成本的60%-80%。建筑安装工程成本中,材料费是主要部分,占总成本的50%以上,占建筑安装工程成本的70%左右,是公路建设成本控制的主体。 第二部分设备及工具器具购置成本,约占总成本的1%-3%左右,但绝对额较大。此部分主要是满足运营、管理、养护所需而购置设备和器具,其规模的调整会造成购置成本的变化。目前,有些建设项目存在盲目扩大建设规模的现象。 第三部分建设项目其他费用,占总成本的15%以上,也是建设项目中较难控制的部分。特别是在建设单位重视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而忽视投资的情况下,易发生超概算的情况。其中可控性较差的是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补助费、工程监理费用和建设单位管理费,通常是超概算支出的主要部分。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补助费占总成本比例较大,通常在5%以上,是公路建设诸成本要素中控制难度最大的费用项目;工程监理费用随着监理工作量的增减而增减,所以一旦工程发生较大的变更和工期延长,该项费用变化的比例也较大;建设单位管理费占公路建设总成本的比例不大,通常在0.2%-0.4%之间,但是绝对额较大,容易发生建设单位管理费成倍超支的现象。 二、公路建设成本控制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公路建设工程成本与管理存在着严重的不规范现象。比如部分公路建设的设计先于可行性研究,使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成为可批性报告;招投标工作中,有些建设单位操作不规范,使得投标报价不能很好地控制工程成本;指定分包、层层转包现象在一定范围内继续存在,为工程质量留下隐患,尤其是拖欠工程款,拖欠民工工资现象十分严重;有的项目设计变更管理不规范,施工单位不按规范施工,造成设计变更多,工程成本不断增大;有的建设单位重视对质量、工期的控制,缺乏投资成本控制观念等。这些行为造成我国公路工程建设成本严重失控,影响国家的宏观经济计划,不利于国家利益,也不利于公路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1.项目估算准确度较低 投资估算在项目立项阶段进行,即在可行性研究中完成的。按目前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可行性研究编制办法,实施中线条太粗,无有力的条款控制工程数量,工程数量不准确,估算的精度自然降低。而且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缺乏必要的勘察工作,一些隐蔽的地质灾害未能发现,造成处治成本增加或走廊方案变化。有的设计单位虽然自行编制了“实施细则”,但因受部颁“办法”约束,难以取得明显成效,有的项目为了达到立项的目的,竟然压减工程数量进而降低成本。 2.工程概算编制可信度差 在项目的初步设计阶段,现阶段存在严重的勘察不足,导致设计的基础资料不准确,设计依据不充分,导致设计方案不合理和工程量变化大,使得概算的可信度差。有的项目由于勘察不足,隧道围岩一会是ⅲ级,一会是ⅴ级,这在隧道比例较高的项目中,对概算影响非常大,造成设计概算忽高忽地,谁也不知道到底该是多少。 3.施工图预算脱离实际 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根据详细的设计图纸编制工程预算,施工图预算是施工图设计阶段的成本计算文件。施工图预算的合理性,是在合理的设计图纸要求下,如何组织实施,用什么方式、方法、手段达到设计要求,在不同季节不同时间,如何合理安排工期、调配机械设备和人工等。这些工作本应由施工单位根据其自身的优势组织安排,这对设计单位而言基本上都是未知数,在这种情况下编制的预算,有“闭门造车”之意。 4.违反基本建设程序,难以控制工程成本 某些工程由于工期紧,工程急于开工,导致前期阶段和设计阶段工作不深入,时间短,甚至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有时使待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变成可批性报告,这样得到批准的估算、概算、预算对工程成本基本没有控制力。 由于公路建设单位多是公路建设管理部门,是政府职能机构,很难做到自行监管,这意味着交通主管部门对一些违纪行为无法作为,并而姑息、容忍、认同。 5.合同管理不规范,缺乏对分包合同及外部劳务的管理 部分建设单位忽视对施工合同管理,未严格执行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范中关于计量支付条款的规定、对已包含在工程量计量清单中综合单价内不应单独计量的附属工程进行计价。对分包合同及外部劳务管理也疏于管理。 6.管理不规范,工程变更较多 建设单位缺乏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或者有办法但执行力度不够,设计变更的随意性较大,导致工程规模不断扩大,工程成本不断攀升。 7.融资结构不合理,过度依赖单一融资方式,投资成本加大 目前我国公路建设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中央和地方安排的项目资本金、国内贷款、利用外资、建设单位自筹资金及其他资金。虽然融资方式较多,但有些尚处于研究尝试阶段,有些方式虽然具有资金成本低,但限制性条件较多,加之政府资本金到位不足,为保证工程进度,建设单位被迫采用银行贷款融资。因此,建设资金来源突出表现为结构上的不合理,银行贷款比重过大,且贷款期限都较长,不能与投资回收相匹配。公路建设的行业特点决定了项目投资回报存在一定的滞后效应,单一的融资方式一方面增加了风险,另一方面增大了利息成本,导致银行贷款余额不断积累,建设成本增加,也为日后的运营增加了压力。 8.成本管理手段滞后,缺乏成本控制观念,制度不健全,管理费超支严重 根据大多数项目决算审查发现,建设单位管理费是超预算开支的成本项目之一。超支的主要项目是可控性较差的建设单位管理费、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补助费和工程监理等费用等。产生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有:未建立完善的成本控制体系,难以对成本管理的各环节进行系统管理与控制,成本失控难以及时反馈;缺乏对成本控制观念和约束机制,工程管理人员普遍存在重视质量、工期控制,不关注投资成本控制,养成了不算细账、不受约束、敞口花钱的习惯;制度缺位造成管理费支出缺乏制约,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无统一标准,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补助费和工程监理等费用控制的政策法规不健全;人员超编机构臃肿等。 三、加强公路建设工程成本与管理的措施 1.理顺公路建设管理体制,完善配套措施 (1)公路建设工程成本控制的关键在于理顺公路建设管理体制,不断完善相应配套措施,彻底实现交通主管部门“投资、建设、管理、使用”的分离。通观国外和我国部分地区在公共工程管理的作法,无一不是分离政府部门的“投资、建设、管理、使用”职能。 (2)改革现行基本建设程序,使公路基本建设程序合理化,简化行政审批手续,严格各项审批制度。 (3)建立和完善政府行为监督体系,对公路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审计等环节有效监督,做到公路建设工程进行中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到位。 (4)规范公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招投标。避免虚假招投标行为,减少工程隐患。 (5)建立勘察设计监理制度。从工程建设前期入手,提高公路建设工程成本控制的有效性。 2.丰富公路建设管理的模式 公路经营有经营性公路和非经营性公路之分。经营性公路包括有偿转让经营权的公路,实施公路企业资本化(股份制)经营的公路和实施bot项目建设的公路。非经营性公路包括具有基础性特性的收费性的高等级公路(包括大型收费桥梁和大型收费隧道)和具有社会公益性的不收费普通公路。由于二者经济特性不同,采用的管理模式不同。对于经营性公路,由于具有盈利性的特点,以盈利性公司为主。对于非经营性公路宜推行代建制,实现公路建设的投资、建设、管理、和使用职能分开。政府部门应该根据项目的特性,确定合理地管理模式,以有利于工程成本控制。 3.建立和完善成本控制体系,对成本进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控制 建立与完善成本控制体系。建立成本控制组织机构,对设计、投标、施工、管理、建设阶段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成本控制。建立健全成本管理责任制,建立以项目经理为核心的成本控制体系,进行成本预测和决策。建立成本控制信息管理系统,提高信息反馈及处理时效,对出现的偏差要及时进行预警、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及时进行纠正、改进,实现对成本控制进行动态管理。制定相应规章制度规范操作行为,规范业务流程,对业务流程进行优化,实行分级授权、分级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实行部门、人员相互间的牵制。建立成本监督考核与激励机制,制定客观准确的成本控制标准,激发员工成本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实行超罚节奖。 4.重视设计阶段,加强合同管理,严格设计变更,规范变更程序 设计阶段是工程成本控制的最重要的环节,直接影响建设工期的长短和投资规模的多少。因此要注重对设计单位的选择,对资质、经验、综合素质等应进行严格审核;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选择合理的设计指标,控制工程成本;选择性价比高的方案,并进行优化设计,降低投资成本。加强对合同的管理,对分包合同及外部劳务进行发要的监管。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建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对变更的程序、权限进行规定,对设计变更及工程索赔进行严格控制。 5.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降低筹资风险,减少资金成本 进一步拓宽筹融资渠道,吸引多种资金参与公路建设,降低银行贷款规模,避免对银行信贷的过度依赖,降低资金成本。除政府要在财力许可的范围内,加大对公路建设的投入力度外,建设单位应积极争取财政低息、政府贴息贷款;探索利用资产重组、股权融资、发行公司债、短期融资券、bot项目融资、收费权拍卖、资产捆绑上市、吸引国内外投资等融资手段;根据国家关于建立交通产业投资基金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依托交通投资部门尝试建立交通产业投资基金和发行中长期建设债券等,进行融资品种组合,降低筹资风险及资金成本。 6.加强征地拆迁费的控制工作 (1)政府积极参与征地拆迁工作。由政府部门主持与各部门协调,解决建设单位难度最大的征迁工作。从成本降低的角度上要比建设单位直接操作节约30%—50%的费用。 (2)补偿标准制度化。由政府部门出台对同一行政区内统一的补偿标准规定,使补偿行为有章可循做到公平合理,保障公路建设社会环境稳定。 (3)资金落实到位。征地拆迁前应考虑选用合理的方式将补偿资金落到实处,避免被截留和移作他用。征地拆迁款能否及时足额支付到受偿者的手中,是个重要的问题。 (4)加强设计深度,尽量使设计提供的用地数量、类型和拆迁数量、类型接近实际,确保征地拆迁概算的预见作用。同时,业主要做好基本建设手续报批工作,缩短设计与开工时间差。另外,要协调好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对违章建筑和突击赶建的建筑物妥善处理。 (5)对临时用地,可以在合同上约束施工单位使用临时用地的数量、类型和时间,严格按合同执行;也可以在招投标时规定该项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业主只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7.加强对管理费的控制,努力节约开支 建设单位要加强内部控制,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有效的约束机制,杜绝铺张浪费,提高节约意识,降低管理费用。 (1)严格制度建设。加强财经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规定,制定费用管理办法,明确管理费开支标准,开支范围,审批程序和审批经权限。制定部门、人员的岗位职责,明确部门、员工的岗位、职责、权限、分工,并制定相应工作规范。 (2)实行概算控制,预算执行制度。编制管理费预算,严格遵守成本费用预算,遵守费用开支范围,按财务制度和成本费用核算办法及时正确核算成本费用,分析、考核成本费用指标的完成情况。将管理费预算逐级分解到各职能部门,由各职能部门提出管理费使用建议,财务部门综合平衡后编制管理费支出计划,报建设单位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批准后,各部门编制具体月度费用计划。 (3)签订费用控制目标责任书。建设单位与各职能部门签订管理费控制目标责任书,严格按目标责任书和计划进度控制管理费开支。管理费开支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严格按计划控制,实行目标考核制,管理费支出与工程进度相挂钩,保证各项支出合规、合法、合理。 四、结语 公路建设工程成本控制与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社会方方面面的努力才能得以推进和完善。公路建设工程成本控制与管理的指导思想符合我国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大方针,希望本文的一些思路能在我国的交通建设中发挥一点作用,对今后公路建设工程成本控制与管理推进有所帮助。 建设工程毕业论文:工程档案管理对促进建设工程质量作用的研究 摘要:本文对工程档案管理促进建设工程质量的作用进行了全面研究,提出了工程档案是建设工程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工程质量的直接反映。工程档案管理是工程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是提高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等观点;对提高建设工程中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面人员的档案意识,促进工程档案管理进一步融入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具有较强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工程档案管理;建设工程质量;作用研究 1引言 最近频繁发生的在建工程质量事故,包括房屋、桥梁的突然垮塌,都给我们提出一个相同的课题:事故发生后凭什么来分析事故原因?来认定事故责任?来还原建设过程?建设过程中用什么来促进建设工程质量?来规范建设工程管理?来保留建设的真实过程?答案是工程档案。建设工程是资源和智慧的结晶。对一些重大的建设工程来说。其投入的财力、物力和人力往往是巨大的。除了建设工程竣工之后的实体成果如住宅、办公楼、厂房、场馆、道路、桥梁、广场等之外,作为建设过程直接记录的档案也是建设工程的重要组织部分,是建设工程的技术成果。因为消耗和占用资源巨大,建设工程的实体成果一般都能得到广泛重视,从投资方到行政部门,到普通市民,注意力都集中到了实体成果上面,甚至是只关注建设工程的外在观感。对建设工程档案关注甚少,知之甚少。一些人认为,档案只是建设工程竣工后的资料整理,是建设工程的末端,而且非常琐碎,对档案工作表现的是一个敷衍塞责的态度。因此,对工程档案管理促进建设工程质量的作用进行研究是非常重要,有利于引起我们对工程档案管理的高度重视,更有利于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2工程档案是建设工程的有机组成部分 一般来说,远在建设工程施工之前,建设工程档案就开始产生并积累了。建设工程立项文件是建设工程项目决策、审批、确立过程的真实记录,是项目经费落实和项目具体实施的根本依据。项目预算编制、项目概要设计、招投标都必须以立项文件为依据。而项目预算、概要设计、招投标产生积累的文件材料又是项目勘察测量、详细设计的依据。也就是说,在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建设前,已经有大量的文件材料形成了。如果把这一个文件积累过程从建设工程中剔除,建设工程是根本无法成立,也是无法开展的。即使是在施工过程中,文件材料的产生与具体施工进程也是不能割裂的。在建筑材料如钢筋、水泥、砖块等使用前,必须要进行送检,只有检测合格才能使用,这些检测文件材料是非常重要的依据。在建筑材料使用进程中。应该根据指令实施,如用什么标号水泥,怎么配比,用量多少等:在实施中还有监理旁站监督记录和检测记录;出现了问题还有调整指令和变更说明等等。可以说,贯穿建设工程过程一直有两根线条,一条是技术性的,是抽象的,以文件材料为表征:另一条是操作性的,是实体的,以工程物理结果为体现。技术性线条还要先产生,还要更长远在施工阶段,二者又是交织在一起的。但无论如何,技术性线条是不能从建设工程中抽离出来的,更不能忽略不计。 关于建设工程档案是建设工程的有机组成部分,我们的古人早就有朴素的认识。1973年12月长沙市发掘马王堆汉墓,在出土的文物中有三份帛质地图,没有注明名称,一般称为《地形图》、《驻军图》和《城邑图》,《地形图》和《驻军图》都保存较好,《城邑图》还未修复。其中,《驻军图》绘有一座三角形城堡,城垣上设有五个箭楼,四个战楼,并注有“门”、“箭道”等字样。它绘制于西汉文帝之前,距今已有2100多年。在古代,驻军与造城是统一的。这说明古人在造城时,已经认识到了编制城市规划图和城市实况图的重要性。只是岁月的流逝,古城不再,档案依旧,我们只能通过这张珍贵的图纸来遥想古城英姿。 当然,我们也看到,在广大农村地区,在许多偏远的聚落,房建工程并没有档案留下来。特别是这一次遭到地震毁灭性破坏的羌族民居聚落。因为文化相对落后和习惯传统的作用,这些地方建设工程的技术性线条主要是手口相传的一种经验模式,绝大部分都没有形成文件材料和图纸。这并不是对建设工程档案作为建设工程有机组织部分的否定,但的确是对建设工程档案的一个简化,而这种简化造成偏远地区住房安全无法保障,在灾害中往往损失惨重,更不能“按图索骥”地进行救灾和修复。这从反面揭示了建设工程档案与建设工程的不可分割性。 3工程档案是建设工程质量的直接反映 建设工程质量最初是一个生活化的概念,是一种感受性评价,是对建设工程性能、品质和安全的综合性表述。但随着建设工程项目广泛实施和现代科学管理思潮的发展,对建设工程质量有了严格的定义,即建设工程质量是指工程满足业主需要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的特性综合,包括:适用性、耐久性、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与环境协调性六个方面。特别是随着量化分析和精细化管理的推动,对建设工程质量有了一系列精确的评价体系。当我们的评价由感受性的经验模式上升到以数据和现状图纸为依据的体系化模式时,对建设工程质量的评价就不再是以到工程现场看看就行了,而是以建设工程档案为基础,以指标的量化统计分析为手段,进行综合测评了。这实际上是说,建设工程档案直接反映了建设工程质量,我们应以建设工程档案为依据来全面评价工程质量。 建设工程档案作为建设工程质量直接反映还有一层非常重要的意义,那就是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有许多工序的内容是要被下一道工序所掩盖的,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隐蔽工程。对这一部分,在工程竣工后我们是看不到摸不着的,也难以检测得到,我们只能根据掩盖前的照片、录像、图纸以及各种现场记录对这一部分工程内容进行评价,工程档案在此的作用就是无可替代了。 在前面我们已经论述过建设工程档案是建设工程的有机组成部分,从现代管理科学的角度来看,建设工程档案的质量也是建设工程质量的重要构成部分。工程档案质量好,反映工程管理规范,反映工程管理人员素质高,反映工程质量好。这一个观点可以从建设工程项目参评“鲁班奖”、“芙蓉奖”等奖项活动可以看出。凡是有意参评的项目,建设、施工各方对建设工程档案管理都是非常重视的,都非常重视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包括施工现场拍照、录像等方面都是非常重视的,对档案的收集、编制和整理就更加认真细致、精益求精了。 4工程档案管理是建设工程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 建设工程档案是一个静态的概念,而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则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一般来说。这一过程的目的和结果都是建立真实、完整、系统的建设工程档案。但对这一过程进行深入、清晰的研究,我们会发现,工程档案管理实际上不是一个单独的、孤立的行为,而是工程项目管理的一部分。更进一步,我们从工程质量控制的角度出发,工程档案管理占有关键的一席之地。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的质量控制主要表现为施工组织和施工现场的质量控制,控制的内容包括工艺质量控制和产品质量控制。影响质量控制的因素主要有“人、材料、机械、方法和环境”等五大方面。从“人”的因素来看,建设工程资料员是工程建设中不可缺少的技术人员。要经过专门培训后持证上岗,而且要保证资料员的稳定。从“材料”的因素来看,所有建筑材料的检测报告、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等是建设工程质量保证资料的主体从“机械”的因素来看,机械设备的使用和现场调度是施工组织设计的重要内容:从“方法”的因素来看,对施工方法和工艺流程的记录就是施工日志;从“环境”的因素来看,我们往往要对开工前、施工中和竣工后的环境进行拍照和录像,反映场地环境的变化;上述几个方面的资料都在建设工程档案的收集编制范围内,所以工程质量控制的五大因素都离不开工程档案管理。 早期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确对工程档案管理有所忽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培训(俗称“五大员”培训)一般是指:施工员、监理员、材料员、安全员、造价员,一直没有包括资料员。而建设工程资料员培训由各市城建档案馆自行组织,没有纳入建设职业培训i范畴,也没有发国家认可的证书。近几年,随着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对建设工程质量控制重要性的认识日益提高,有的城市实现了建设工程资料员经常性培训i,还将《资料员合格证》上网,便于查询和核对,并要求每个建设工程项目必须有持《资料员合格证》的专职人员从事工程资料编制工作,才能在工程竣工后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竣工档案:有的城市,如上海、重庆等已经将资料员纳入了“五大员”培训,怀化市20d8年也正式将资料员培训纳入建设职业培训。建设工程档案管理作为建设工程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已得到越来越多的认可和重视。 2000年颁布的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首次从国家法规的层面把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纳入建设工程质量控制体系,对建设工程档案的内容、质量要求、报送移交程序和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强制性规定,是目前推动我国城建档案工作发展最重要的一部法规。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的要求已经从微观提升到了宏观,从基层技术实践提升到了国家法规意志,这是对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在工程质量控制体系中重要作用最有力的证明。 5工程档案管理是促进建设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 工程档案管理在行政上体现一种强制性,这种强制性往往与建设行政职能高度融合,既可以作为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也可以作为工程项目竣工审查程序的一个部分,还可以作为行政执法检查的一个内容。这一系列的行政行为,以加强工程档案管理为手段,却能取得提高工程质量的效果。 从怀化市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的实践’来看,第一步是由市建设局把关,在建设工程取得《施工许可证》之前,建设单位一定要与市城建档案馆签订《报送建设工程竣工档案责任书》,并填写《建设工程竣工档案责任人登记表》,从一开始就把建设工程档案的要求、责任告知建设单位,要求他们明确分管领导和专门资料人员,对工程资料终身负责,提高他们的档案责任意识;第二步是对建设工程档案实行专人负责、全程跟踪、经常性业务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第三步是工程竣工前对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发《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初验认可证》方能举行竣工验收会,由市工程质量监督站查验资料备案后,再完整向市城建档案馆报送移交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并取得《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合格证》,然后才能去办产权产籍手续:此外,还由市建设局统一组织建设工程档案编制执法检查,加强工程档案收集编制的原始性、真实性、完整性、系统性管理。这一系列与建设行政职能相融合的措施。通过建设工程档案管理促进了建设工程质量的提高。 在建设工程档案业务指导实践中,我们发现过施工单位的建筑用料与技术说明文件不符的情况,我们及时向建设单位反映,防止了。以次充好”事件发生:还发现过隐蔽工程中以空心墙代替实心墙等“偷工减料”行为,并得到了及时制止。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对工程质量的促进作用得到了建设单位(业主单位)高度认可。例如,2007年1月长沙市城建档案馆与长沙市电业局、长沙市电缆管理所联合签发了长城档[2007]02号《关于加强电力地下管线工程质量控制和档案管理,做好工程验收交接工作的通知》的文件,三家相互配合。以加强工程档案管理来促进电力地下管线工程质量。 6结语 建设工程从立项、招投标、勘测、设计、材料配送,到主体和配套施工,到最后装饰装修、绿化亮化,到竣工验收后投入使用,这是一个相当长的周期。建设工程档案不仅把这个过程真实地记录下来了,把这个过程完整地链接起来了,也把这个过程作为历史记忆长久保留了下来。对于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的重要性及其实现途径是需要我们研究思考并高度重视的: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从行政和立法层面加强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对促进建设工程质量会有更积极的作用。我们应该以众多的建设工程质量事故为教训,以我们加强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的经验和成果为动力,以高度地责任感和紧迫感来推进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工作,为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切实的努力。 建设工程毕业论文:浅谈建设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 摘要: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是建设工程管理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作为一个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在熟悉工程项目合同的特点和有关内容的基础上,严格对合同履行和变更进行管理。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的正常履行。工程项目建设的控制归根到底是合同履行问题,所以,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是十分必要的。文章仅从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管理方面展开讨论。 关键词:合同管理;施工;合同管理 一、工程合同概述 建设工程合同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包人与承包人依法订立的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协议。工程项目合同按照合同签约的对象内容划分为以下类型: 第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是指业主(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为完成一定的勘察、设计任务,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 第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常也称为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指建设单位(发包方)和施工单位(承包方),为了完成商定的或通过招标投标确定的建筑工程安装任务,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 第三,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简称监理合同,是指工程建设单位聘请监理单位代其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 第四,工程项目物资购销合同。由建设单位或承建单位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分别与有关物资、供销单位,为执行建筑工程物资(包括设备、建材等)供应协作任务,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协议。 第五,建设项目借款合同。由建设单位与金融机构,根据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信贷计划,为保证项目贷款资金供应和项目投产后能及时收回贷款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除以上合同外,还有运输合同、劳务合同等等。 二、工程合同管理分析 (一)合同风险分担 正确地、公正地处理合同实施过程中的风险分担总量,也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工程建设施工期有长有短,施工条件千差万别,实施过程中面临的未知因素也较多,因此,风险相对较大。当遇到这些在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中没有明确载明应当由谁承担的风险,并已造成损失时,虽然各方都有责任,但往往都把风险推向对方。这时监理工程师应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公平合理地妥善处理。一般来说,在判断承担风险的责任方面,应以最易克服或解决这些风险的一方承担更多的责任。 应由业主方承担的风险有:施工现场准备方面的问题;施工条件的变化问题;工程量的变化问题;施工图纸供应不及时或设计缺陷和特殊风险等问题。 应由施工承包方承担的风险有:投标书中的问题;承包方自己的能力问题;对新的工程项目和市场环境不熟悉问题;安全方面的问题等。 应由双方共同承担的风险有:物价上涨问题;材料供应不足问题;合同条款方面的问题等。 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各种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对于这些风险,既不能在招投标时完全预见和把握,也不能在执行中完全避免。为了尽量减少风险,避免由于风险造成的损失和争执,业主在招标文件中应尽可能提供充足的资料,制定明确的合同条款和规范,承包方则应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仔细地分析和估计可能出现的风险,慎重编制投标文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双方出现争端,则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不要轻易诉诸法律程序。 (二)合同分析 在施工人员接到所有合同资料后对合同进行的一次总体的、全面的和详细的分析,以达到熟悉合同文件、利用有利条款、避开不利条款、重视风险条款,用其指导施工的目的。 1、对合同文本的分析。主要在工程范围、承包商的主要责任;业主的主要责任;合同价格、计价方法和价格补偿条件;工期要求和补偿条件;工程受干扰的法律后果;合同双方的违约责任;合同变更方式、程序和工程验收方法;争执的解决等方面进行的分析。 2、对图纸的分析。审核图纸的差、错、漏项目,以及和实际不符和需优化的情况,以及核对工程量看其与工程量清单中的差别情况,用以指导以后的施工组织。 3、合同价格分析。通过对合同价格的分析,弄清楚是总价合同或单价合同,及其价格组成中的直接费和间接费,利润的数目和比例以及合同总价,从而编制出本项目投资成本计划,以利于在合同执行中控制成本。另外,还应明确是否有合同价格调整的可能。若合同中有价格调整的条款还应按报价单分别计算出劳务、材料和各种施工机械的使用费,以方便使用合同中确定的价格调整方法调整价格。 (三)合同执行 合同执行就是在原始合同状态的基础上,在业主、施工方和监理单位在不断调整、修正和补充的条件下,使合同逐步向目标靠拢。做好上述准备工作,对后期合同执行进行合同状态的把握和分析做好了铺垫工作,就能得心应手的在合同执行时随时把握合同状态,即对过程中的进度、质量、成本状态进分析和做好索赔和反索赔工作。 1、进度状态分析。在合同实施中,合同管理人员要随时把握进度的变化,运用横道图表、关键线路等施工进度编制的方法编制出实际工期,同投标书中的计划工期进行对照比较,出现偏差及时分析,若属施工原因,要及时采取纠正措施,避免逾期交工时业主反索赔;若非施工原因,要做好资料,及时向业主发出索赔工期或费用的意向,并做好索赔准备,以伺有利时机提出。 2、质量状态分析。合同管理人员应随时关注工程质量的变化动态,避免偏离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若业主或监理工程师要求提高质量标准,应收集好相关资料,并请业主或工程师注意提高质量标准是要支付额外成本的,若是自己提高了标准,应适当降低,以免多支出而损失利润或造成亏损,若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应加强施工控制措施,以免返工或违约而导致反索赔。 3、成本状态分析。随时掌握工程的成本状态,也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将合同实施中每一个状态的成本同合同分析时编制的成本计划进行比较,若成本偏离成本计划,须进一步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若是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原因引起成本增加,应保持完整的相关记录,以有利于索赔,若是施工方原因,则应加强控制手段,强化控制措施,以使成本受控,使工程获得预期效益。 4、资料收集。在合同实施中,合同管理者应收集、做好储存或督促相关人员做好相关资料,其常用的资料有:一是国家政治经济资料:重大新闻报导,如罢工、动乱、地震、飓风以及其他重大灾害等;重要经济政策,如税收决定,海关进出口规定,工资和物价的定期报刊,经济法等;政府官员及工程主管部门领导人视察工地时的谈话记录;银行、报社、电视台代表参观工程时谈话记录及新闻报导;国家气象台的天气和气温预报,尤其是异常天气状况的记述等等。二是施工现场记录报表:现场施工日志;施工检查员的报告;业主和工程师的指令和来往信件;每日出勤的工人和设备报表;每日完工部分的验收记录;施工事故详细记录;施工现场会议记录;工地风、雨、温度、湿度记录;施工材料使用记录;(同业主和工程师的谈话记录;施工质量检查记录;施工进度实况记录;施工图纸收发记录;出现索赔事项的详细记录或摄像;施工效率降低记录等等。三是工程项目财务报表:施工进度款月报表及收款记录;索赔款月报表及收款记录;工人劳动计时卡及工资表;材料、设备及配件采购单;付款收据;收款单据;工程款及索赔款拖期支付记录;拖付款利息报表;向分包商付款记录;现金流动计划表;会计日报表;会计总账;批准的财务报告;会计来往信件及文件;通用货币汇率变化等等。 5、索赔工作。通过以上合同状态分析和资料的准备,即可及时地抓住索赔时机,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和以准备的资料为证据编制出索赔报告、费用计算或以变更、计日工和价格调整的形式向业主要求支付施工方的额外支出成本。 三、建设工程合同后评价 由于合同管理工作比较偏重于经验,只有不断地总结经验,才能不断地提高个人和企业的合同管理水平,一个合同从签订到执行的得失无论对个人或企业都是一笔财富。所以应做好合同后评价工作。 (一)合同签订情况评价 合同签定时的得失、有利条款和不利条款以及其模糊不清的部分,只有通过合同执行的检验才能清楚,在合同执行后对签定情况评价,可以起到以史为鉴的作用,提高个人和企业的合同谈判水平。 (二)合同执行情况评价 每个工程和合同均有其不同的特点,在合同实施中也会遇到相同和不同的问题,只有多总结经验和教训才能不断地提高处理合同问题的能力,而每个人的时间是有限的,处理合同问题的经验和教训每个企业又是保密的,只有将本企业内的合同管理人员在合同执行中的经验教训互相交流才能提高企业和个人的水平。 (三)合同管理工作评价 将合同管理的方式、办法和得失予以总结、交流,可以丰富合同管理的经验,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四、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焦点——合同索赔 法治的重要内容就是追究法律责任(违法必究)。“合同之治,契约之理”则重视违约索赔。黄委主任李国英指出:必须正视这样的客观现实,在国际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合同管理中,业主和承包商的经济利益目标是相反的,业主希望为获得工程尽可能少的花费资金,而承包商则希望通过施工,利用一切机会尽可能多的获得业主的报酬。这就决定了合同管理中的一切问题都将和经济利益密切相关。而合同双方在经济利益上的矛盾往往通过索赔和反索赔体现出来。如果能熟练运用违约索赔手段,一定能最大限度地消灭违约行为。 实践中,项目各相关方的关系错综复杂,实际上就是利益博弈。在这种条件下,必须发挥有理、有利、有节的管理艺术,必须理论优先,法治导向,理解合同,活用契约,知可而为,持续改进,不留后患,寻求突破,争取多赢。 项目合同管理,应注意几点:建设项目各相关方应理解项目合同,活用项目合同,应严格按照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积极适用有关法律规范和约定,应善于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同时履行抗辩权”,“第六十七条”规定的“违约救济权”,“第六十八条”规定的“不可抗辩权”。应注意具体的引用项目合同条款,不宜只是泛泛地说“根据合同”应该如何,这种原则性的提法缺乏说服力,国际上早就没人可以接受,国内可以接受的人也越来越少;一定要引据具体的项目合同条款,明确指出与问题有关的条款号,并尽量引述条款中原文的说法,有时还需同时引用几个条款,进行相互间的交叉论证(具体的引用项目合同条款,进行严密的论证,以致表面上看显得烦琐,应该是项目合同管理真正出现的标志)。 五、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未来——方兴未艾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中国开始加速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2003年11月14日中共中央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就是最重要的标志。在全国性的行动中,建设项目“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改革必定加速深化,项目合同管理必将更进一步发展。 也许有一天,建设项目参加人员都得先经过建设合同内容考试才可以参加建设项目,建设项目各相关方都行必持合同,言必称合同,竞相在合同的平台上展开“扑朔迷离”的利益竞争,合同管理理念才算是深入人心,中国的建设领域才算是真正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研究:关于构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体系的探讨 摘要:我国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工作的确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既制约了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效率和效果,同时也影响了财政“节流”任务的完成和部门预算制度的实施,迫切需要引起重视和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工作的调查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制定适合行政事业单位特点和管理模式的内部控制规范框架。 关键词:构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体系;探讨 内部控制制度是现代管理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越来越受到政府、学术界和实务界的关注,许多企业花巨资设计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美国COSO委员会的具有革命性的研究报告《内部控制―整体框架》,是目前国际有关内部控制的权威和前沿理论,该报告将内部控制划分为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和监督等五个要素。COSO报告设计的内部控制框架能够达到防止会计信息虚假、保证资产安全和控制风险的目的,对于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与企业相比,行政事业单位由于经济业务比较简单,对单位内部控制建设还相对滞后,制约了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责的工作效率和效果。加强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构建适合行政事业单位特点和管理模式的内部控制体系显得十分重要和迫切。 一、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内控意识相对薄弱,特别是领导层的内控意识淡薄。内控意识是内控环境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良好的内控意识是确保内控制度得以健全和实施的重要保证。主要表现在:①对内部控制重要性的认识不够。有些单位的领导没有完全认识到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性,没有足够的内控意识,而且缺乏对内控知识的了解,认为内部控制制度是财务部门的事情,与自己没有多大关系。还有的领导错误地认为建立好了规章制度就是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没有意识到自己和其他部门在内部控制中的责任,把内部控制与上级对下级的管理划等号。②对财务与会计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财务与会计的基本功能是核算与控制(或监督),但在实际工作中,许多单位的负责人仅仅把财会部门当成一个付钱的部门,无权参与单位的重要决策乃至业务管理活动。③对经费支出缺乏基本的控制意识。调查中有一家单位,目前定期要支付一笔租赁费,经查询得知,该房产早已拆毁,根本不存在什么租赁费,但该项费用还是定期被支付出去,虽说金额不大,但竟然无人过问此事。更多的单位目前尚未为各项经费支出建立明确、合理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对不少经费支出(比如业务招待费、差旅费等)采用实报实销制度,致使财务监督与控制流于形式,只要有相应审批人员签字同意,会计人员就要实施报销。 2.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较为薄弱,财务管理制度很不健全。有效的管理控制需要有坚实的基础,包括制度建设、人员素质等。但从调查情况看,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仍较薄弱,还需要进一步的强化。主要表现在:①缺乏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有的单位会计人员对于其所处岗位的职责内容不详,还有的单位本身就没有岗位职责说明。②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有的单位迄今还没有单独制定内部的财务管理制度,许多财务事项的运作与管理措施仅是惯例,而没有相应的成文制度保证,谁也说不清应该怎么做,管理的随意性较大。有的单位虽有内部财务方面的管理制度,但很不完整。更多的单位内部财务制度陈旧,且相互之间不相协调配套。③印鉴保管上的漏洞较多。应该说这是会计基础工作中存在的重大疏漏。有的单位将财务章和法人章交由财务部门负责人,还有的单位将支票、财务章和法人章同时由出纳一人保管。 3.会计核算不规范,资产家底不清。有效的内部控制需要有健全的会计记录系统。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不少单位的会计核算不规范。主要表现在:①原始凭证管理不规范。有些单位对原始凭证审核粗糙,原始凭证规定的内容填写不全。如有的发票内容笼统,甚至没有售货单位盖章;手续不严密,购买实物的凭证只有领导签批,没有验收人签字,而且有的领导签字过于随意;一些单位甚至自制原始凭证,格式和内容都不规范。②固定资产管理混乱,存在账外资产。有的单位固定资产账上有但实际上已经不存在了,而实际使用着的某些固定资产却尚未作价入账,形成账外资产。 4.内部控制方法体系不够完善,业务流程不尽合理。业务流程和控制方法体系是内部控制的核心环节,其合理、有效与否直接决定着能否实现控制的目的。调查中发现,许多单位内部财务与会计控制方法体系很不完善,主要表现在:①岗位设置问题较多,不合理兼岗现象较为普遍。关键不相容职务分离是内部牵制制度的精髓。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关键不相容职务一般包括:授权批准与业务经办、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会计记录与财产保管、业务经办与稽核检查、授权批准与监督检查等。但在实际工作中,基于编制有限、人手紧张等原因,许多单位都有不合理不合法的兼岗现象,不相容职务未能合法合理分离。比如,有些单位出纳兼任记账,有的单位出纳兼任档案保管,有些单位记账兼任复核等等。②授权审批的金额界限不明,授权审批制度有待改进。从调查情况看,许多单位都是长期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这虽与单位规模较小的特征相适应,但有可能影响财务控制的实际效果,并使单位内部的财务监督检查流于形式。 ③流程控制体系很不完善。有些单位为工程项目购买的设备,在既无合同也无发票的情况下就一并支付入账,工程完工之后也迟迟未能转为固定资产;有些经济事项的流程控制过于简单,仅仅局限在事后审批上,缺乏事前控制的程序,很多单位费用开支实行的都是事后“实报实销”的制度。 5.财产盘点制度未能有效执行,账外资产时有发生。调查中发现,大多数的行政事业单位没有建立起定期财产盘点制度。 6.监督体制不协调,不到位。目前行政事业单位的外部监督主要是财政、审计部门。但这两个部门很少对被审计单位是否建立了有效内部控制制度和其执行力进行切合实际的检查。财政和审计部门大多偏重于对被检查单位的资金运用的合法性进行检查。缺乏外部监督,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就失去了约束机制。对于内部监督而言,简而言之就是行政单位设立的内部审计机构。但是很多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成了摆设,没有起到真正的监督作用,还有些单位索性直接不设置审计机构,造成内部监督缺位。在设立内审机构的单位审计机构领导和人员均是单位领导直接任命,其隶属关系、个人利益必然受到单位领导制约,这样势必造成内部监督机制效力减弱,内部控制作用就很难发挥。 二、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目标 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一系列制度、实施相关措施和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控制的动态过程。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目标,主要是保证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完整、会计信息真实准确,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促进单位良好地行使职能和实现单位发展目标。 1.保证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内部控制要求行政事业单位所有业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守法、诚信的基础上开展各项业务活动,实现自身的健康发展。 2.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行政事业单位的主要职能是服务社会和民众,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应该能够有效地促进单位不断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 3.保证单位资产安全、完整。健全的内部控制,应当为国家资产安全完整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4.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内部控制应保证对内对外提供的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有利于维护单位形象,提升单位诚信度及公信力。真实准确的会计信息能够为单位领导和其他会计信息使用人预测决策提供正确的参考依据。 三、如何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体系 1.健全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规范单位内部行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工作的效果,需要有一套科学合理的制度体系来支持和保证。目前,财政部制定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虽明确指出其适用范围包括行政事业单位,但实际上是针对企业制定的。由于没有考虑行政事业单位的特点,也没有体现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和经费管理体制上的特殊性,诸如收支两条线管理、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国库集中支付和国库直接支付等,实际上对行政单位的适用性是比较差的。鉴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不健全、不完善的状况,财政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学者,研究制定体现行政事业单位特点的规章制度,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并不定期地进行监督检查。 2.加强组织控制。①改善行政事业单位管理者的管理理念和方式。单位负责人在单位内部控制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按照《会计法》和《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的规定,单位负责人是单位财务与会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对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合理性、有效性负主要责任。但要真正确立起单位负责人对财务会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第一责任主体”意识,还必须强化对行政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及一些相关领导在内部控制方面的培训学习。提高对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培养良好的内部意识和内部控制环境。②)提高人员素质,增强内部控制意识,强化法定责任。通过培训,使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知识和技能不断得到更新、补充、拓展,进一步掌握内部财务管理控制制度和财政政策,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与此同时,强化行政事业单位部门负责人的法定责任。在有关法律中明确行政事业单位部门负责人在内控制度建设中的地位、作用和责任。 3.加强预算控制。完善部门预算制度,强化预算控制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中的功能作用。完善部门预算制度,首先是要进一步扩大部门预算的范围,要力争将各部门单位的全部财务收支事项均纳入部门预算的实施范围,并严格预算的调整和追加程序;其次是将部门预算与单位内部的责任预算有机结合,加大责任预算体系力度。最后要建立预算编制质量和项目考核机制,严格进行预算考核。 4.加强会计控制。增强会计基础工作,强化会计系统的控制作用。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严重制约了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部门预算的实施效果。因此,要提升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水平,为财政“节流”奠定坚实的基础,还必须重视改进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强化会计系统的控制作用。强化会计工作,首先完善会计控制制度,确保内控方式、技术、手段等有章可循;其次,设置合理的会计岗位,确保各岗位责权明确,相互制衡;然后,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业务水平、确保财务人员正确行使责权;最后,要建立完善的会计处理程序、严格的核对制度、确保会计信息真实有效。 5.加强审计监督。发挥财政与审计部门作用,完善单位内部控制体系。财政部门是会计与内部控制工作的主管部门,审计部门是重要的保证体系,因此,在健全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体系的过程中,财政和审计部门应当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组织与指导,并拨出专项经费,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提供经费支持。同时行政事业单位在审计监督过程中,要把握好以下几个环节:审前调查:行政事业单位机构众多,人员编制复杂,应通过审前调查了解单位的各项相关情况,以确定内部控制的可信赖程度;审中控制: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过程中,通过召开定点会议、现场观察、交流询问等方式,深入了解单位财务、内部控制情况等,掌握审计重点;收费环节: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机存在的问题搅动,在审计监督中应认真查阅文件、收费许可证、收费票据和票据存根等资料,审查其收费的合法性;延伸审计:有些行政事业单位设有二、三级预算单位或其他经济实体,在审计中要与审计二、三级预算单位或其他经济实体相结合。 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对于规范事业单位的行为、强化管理和防范风险有着重要的作用。因此,行政事业单位应该采取引入外部审计及财政监督体制、提高相关人员素质等一系列措施,加快建立和完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根据单位业务实际,采取有效的执行方法和监督体系,以全面提高事业单位的管理水平。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研究: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体系研究 近年来,行政事业单位大力推动内部制度的建立健全与有效执行,内部管理的规范化水平显著提高。但由于内部控制体系不够健全,一些单位仍存在权力失控、行为失范和资金失管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政事业单位职能的有效发挥。为此,本文从深化行政事业单位自身建设的角度,对行政事业单位健全内部控制体系的现实意义、客观条件和应达到的目标、遵循的原则以及相应的保障措施作了深入思考。 一、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体系现状 内部控制是指单位或组织为改善自身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而建立的一套相互制约的业务组织形式或职责分工制度。近年来,行政事业单位注重制度建设并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着力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和内部监督制约,在内部控制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较好地保障了单位内部规范运行。一是工作运行规则基本建立。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能够按照规范、协调的原则,以编制职能为基础,对日常工作事项的职责划分、人员设置等予以明确,较好地保障了行政事业单位正常运转。二是权力行使基本规范。对行政相对人的审核审批事项的行使依据、办事指南能够主动公开,主动接受外部监督。三是内部管理制度比较全面。行政事业单位基本能够结合自身实际,自上而下对部门内部管理中涉及资金分配、国有资产管理和人事队伍建设等事项出台一系列的制度规定,从制度层面防范内控风险。但从实际情况看,仍然存在着制度规定不够细致完善、资金分配权力过于集中、行政管理自由裁量权设置不够科学、内部监督不到位等问题,产生了一系列严重的违规违纪问题。主要表现在控制环境不够优化、内控制度不够完备和内控监督比较薄弱等方面。 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体系的现实意义 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既是行政事业单位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客观需要,也是加强内部管理的重要方式,有利于防范腐败及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同时,内部控制的自我监督、自我完善机制也是提升工作效率、降低工作成本的有效途径。一是通过有效的内部约束,促进行政执法程序更加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更加文明,行政执法效果更加显著。有利于解决当前行政决策过于简化、协调性和操作性不强的问题,保障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性和持续性。二是通过落实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及时监督和约束权力,改善内部监督软弱无力的局面,以内部制度保证有效监督,防止权力被滥用。有利于促使权力和责任保持均衡,防范有权无责或权责不符,形成权力运行过错的责任追究机制。三是有利于营造协调合作的工作环境,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科学实用并有效落实,是激发干部职工归属感、责任感的重要途径,并形成以制度管人、平等竞争的良好局面。 三、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体系的主要目标 内部控制是一种强调以预防为主的制度,目的在于通过建立完善的制度和程序防止错误和舞弊的发生,从而提高管理的效果及效率。行政事业单位实施内部控制的目标是深化内部控制理念,实现内部控制制度的科学完整、持续有效,并针对产生的风险和问题进行自我识别、自我完善,最终实现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一是内控理念深入人心。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不但充分认清内部控制的重要性,主动接受和遵循内部控制制度并自觉融入到内部控制之中,而且时时处处以各项内控制度对其执法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二是内控制度全面协调。一方面,行政事业单位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和内部控制要求分配内部机构职责权限,将权力与责任落实到各内部机构,并通过编制内部管理手册,使全体员工掌握内部机构设置、岗位职责、业务流程等情况,明确权责分配,正确行使职权。另一方面,通过内部控制制度,细化各内设机构之间的权力与义务,促进各机构之间的合作与协调,实现机构内部的高效运转。三是内部控制持续有效。突出内控制度体系的科学性、稳定性、持续性和可操作性,从而实现内控制度的稳定有效。同时,强调组织在内部控制中的主体作用,淡化个人对内部控制的影响,实现内控执行的持续性。四是内控监督有效运行。形成有效的内部控制监督制度,明确内部监督权力与职责,定期针对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促进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根据监督发现的制度缺陷或执行不力,对现行内控体系进行研究评估,提出针对性强的改进和完善措施,促进内部控制体系进行自我完善。 四、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体系的基本原则 从实践情况看,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体系无论是在制度设计还是在程序控制,都应遵循依法管理、系统控制的要求,综合考虑成本节约与权责对等因素,确保内部控制既科学合理又适用可行。一是依法管理原则。重点依法合理授权,并根据权责不同依法制定内部控制制度,保证控制制度的合法性;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任何约束、控制行为均不得以牺牲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利益为代价;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能以内部控制为理由人为增加其工作成本,耗费其工作精力。二是系统控制原则。既要涉及对行政执法行为的事前计划、事中约束和事后监督,又要覆盖政策制定、政策执行等权力职责,并促使内部控制在环节和事项上发挥作用,形成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三是适用可行原则。内部控制水平应当与行政事业单位的组织规模、职责权限和控制风险等要素相适应。四是均衡配套原则。行政事业单位应根据组织结构、权力职责、业务流程制定内部控制体系,针对部门内部各主体的权力和职责的特点,赋予相应的内部控制权限与义务,达到内部控制权利义务的均衡,形成内部控制与权力运行机制之间的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和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五是成本节约原则。应充分考虑投入的人力资源、资金成本和时间成本,防止为追求内部控制目标而耗费过多资源,违背管理理念和内部控制的目的。 五、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体系的主要措施 完善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应突出行政事业单位的职责特点,围绕单位中心工作进行系统设计、统筹推进,切实将其融入组织管理之中,纳入综合目标考核,实现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的规范、高效运转,促进行政权力的合法、合理行使。当前,应重点做好五个方面工作。一是把内部控制建设紧贴单位中心工作科学设计,涵盖行政事业单位职责和权限的各个方面,实现全面监督和控制,最大限度发挥内部控制积极效应,促进中心工作科学发展。二是把内部控制宣传纳入单位文化范畴统筹推进,融入行政事业单位组织文化建设之中,成为组织文化的重要部分,以此激发干部职工的工作潜力与热情,提高制度的执行力。三是把内部控制落实作为风险防控措施合力推进,重点将内部控制落实为日常工作的标准和规则,实现对日常工作行为的指导和约束,以此增强行政事业单位管理水平、提升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防范执法风险的主要手段。四是把内部控制体系纳入法规系列保障贯彻落实。在科学设计的基础上,应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管理规范为主要形式予以确定,以保证其长期、稳定及连贯执行,充分发挥内部控制的科学管理、自我评价及自我完善的优点。五是把内部控制成效纳入考评体系保障动态完善。加强对内控实施情况的考核和评价,发挥其管理职能和防控作用,自动发现问题与不足并及时进行自我修复、自我完善,促进内部控制体系不断发展和完善。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研究:如何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体系 摘要:一直以来,行政事业单位是缺少内部自我控制规范的,如是就参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执行,然而近期财政部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最新制定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征求意见稿)将进一步从实质意义上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水平,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自我控制规范。从而可以更好、更民主的给企业做好内部控制提供指导。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体系 一、引言 日前,财政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出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征求意见稿),并将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这个文件的出台将弥补多年以来事业单位内部自我调控的空缺,有利于调整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自我调整,而如何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已经成为各级行政事业单位面临的重要课题。 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定义 内部控制是现代管理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通过长期的实践逐步产生、发展并完善起来的。从目的上来说,它是一种强调以预防为目的的制度,它的目的在于通过建立完善制度和程序防止错误和舞弊的发生,来提高管理的效果及效率。内部控制由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内部控制活动、信息及其沟通和内部控制监督等5个要素组成,同时表现为与行政、财务、管理以及会计系统的管理融为一体是一项制度,是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自己的职责、实现总体目标并为此做出努力和自我规范的过程。 三、内部控制制度表现在单位层面中的问题 (一)相关管理人员对内部控制这个制度本身的缺乏比较深度的认识,对于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本身就不够重视。以为只是一种政治口号形式的载体。 (二)尚未建立或已经建立但是相关制度不够健全。首先明确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的目的在于“堵塞漏洞”,然而现实中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制度建设上是相当不全的,在一些授权和监控的重要问题上都存在着漏洞;另外还有些事业单位虽然从表面上看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但实质上则是“有章不循,有律不依”,只有在应付检查的时候他们才会拿出来,平时则是束之高阁,当然不能发挥出这个制度本身应该的效果。 (三)内部控制制度执行过程比较困难,执行效果比较差。授权审批不按制度执行是内部执行效果差的最主要原因。其次,岗位分工不合理和预算执行弹性太大等也是造成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困难的原因。一些行政事业事项的审批权、决定权、执行权集于一身,这样领导的意志就具有了决定性;其次,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机制的缺失,还有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理、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事项的决策与执行缺乏。 (四)内部控制具体执行人员职业素质低下,职业道德和职业水平不高,内部控制执行力度起不到效果。有些内部控制执行人员不仅专业技术水平低,更缺乏一种责任心,有的人还怕得罪人,抱着“得饶人处且饶人”的观点,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五)缺乏有效的内部控制监督体系,未建立有效的追究问责制。首先,外部监督机制相对弱化,体制监督范围不确定。财政部门一般都是重预算分配,而轻资金使用的监督,这往往会忽视了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而同时审计部门只重视会计核算资料真实性和合法性的审计,往往就事不就人,执法的刚性被扭曲。实质性检查在内控系统中相对缺失。其次,很多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形同虚设,导致内部监督机制失效,能起到对会计工作和经济活动进行监督作用的较少。 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在业务层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1.经费支出缺乏有效控制。行政事业单位对于行政经费的支出,特别是对于招待费、办公费、报销费、会议费、交通费等,普遍缺乏严格的标准;即使制定了内部经费开支标准,但仍较多采用实报实销制,这是公款消费严重超支的重要原因。 2.资产控制不足。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制度以后,但使用管理仍缺乏相关的内部控制,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购置得到了有效控制,重购轻管现象比较普遍。 3.财务管理弱化。财务部门的工作仅仅限于记账、报账、算账,而与业务控制脱节,对单位重要事项的决策、实施过程和结果均不了解,未能对业务部门实施必要的财务控制和监督。对使用后票据未能及时办理交验、核销,容易导致收入不入账、私设“小金库”、造假账等问题;票据管理不到位,未建立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制度,出现延期上缴收入,挪用公款问题。 4.岗位设置不够合理。种种原因导致一些单位岗位安排不尽合理,存在一人多岗、不相容岗位兼职现象。记账人员、保管人员、经济事务决策人员及经办人员没有很好的分离制约,存在出纳兼稽核、采购兼保管等现象,出现管理漏洞。 5.预算控制比较薄弱。首先是预算编制是很粗糙的,部门预算的编制一般根据当年财政状况和上年收支、预算单位自身的特点和业务进行核定,预算的计划性和科学性不强,预算调整追加较为频繁,没有细化到具体项目,预算支出达不到逐笔进行核定的要求。其次是预算刚性不够,资金使用缺乏预见性,削弱了预算的约束控制力。 6.建设项目管理内控薄弱,教训深刻。建设项目存在不按概算投资、懈怠履行审核审批程序、未建立有效的招投标控制机制,工程造价脱离实际,投资失控,工程监理不到位,导致工程质量低劣,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惨重损失;部分与基建项目有关的人员暗箱操作、商业贿赂、锒铛入狱的案例比比皆是、触目惊心。 7.合同管理不够完备。一些行政事业单位的合同未实现归口管理,未明确签订合同的经济活动范围和条件,未对合同的履行进行有效的监控,有些合同的签订只是为了应付检查,导致出现不必要的合同纠纷。 五、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目标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提出了以下目标:合理保证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从而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进而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研究:浅谈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管理体系的构建 【摘要】 随着财政部颁发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以下简称《内控规范》)的施行,如何按《内控规范》要求构建适合各单位自身特点的内控管理体系必将成为2014年的热点话题和重点工作。本文依据《内控规范》要求,通过对构建内控规范体系的重要性及当前行政事业单位内控管理体系普遍存在的问题分析,对行政事业单位如何设计符合自身经济活动特点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意见,以供参考。 【关键词】 行政事业单位 内部控制 管理体系 对策 2012年11月29日,财政部颁发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并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内控规范》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内控建设工作又上了一个新台阶,内控建设的范围进一步扩大,由原先的单一企业主体向行政事业单位领域拓展,必将进一步提高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建设和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然而,由于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的性质、规模、职能及经济活动特点不尽相同,注定不可能有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内控管理体系。因此,如何按《内控规范》要求构建适合各单位自身特点的内控管理体系必将成为2014年的热点话题和重点工作。 一、构建行政事业单位内控管理体系的重要性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是指单位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的一系列活动。当前,按照《内控规范》要求构建适合各单位自身特点的内控管理体系比任何时候都显得重要。 首先,这是贯彻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讲话精神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内在要求。在党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就曾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总理在国务院廉洁工作会议上也曾指出:“加强制度建设,用制度管权、管钱、管人,给权力涂上防腐剂、戴上紧箍咒。真正形成不能贪、不敢贪的反腐机制。” 中共中央政治局2012年12月4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中办、国办又于2012年12月12日印发《贯彻落实实施细则》,要求各地区、各部门严格执行。中央领导同志的讲话精神和中央八项规定,客观上要求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要通过建章立制,以规范调研、会议、出访以及住房等管理过程,实现单位经费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其次,这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的重要抓手。2013年4月19日,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决定从2013年下半年开始,用一年左右时间,在全党自上而下分批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央政治局带头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2013年6月18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对全党开展教育实践活动进行部署,启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2014年1月20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一批总结暨第二批部署会议在北京召开,对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进行总结,对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进行部署。同时,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内控规范》要求构建内控管理体系,通过梳理和评估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管理制度体系框架,优化完善制度内容设计,以提升单位内部管理水平、加强廉政及风险防控建设,可以为单位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提供有力抓手,推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 第三,这是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全面深化改革部署的重要切入点。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二O二O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完成本决定提出的改革任务,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建设,通过优化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完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机制,进一步提升单位内部管理水平、加强廉政及风险防控建设,是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全面深化改革部署的重要切入点。 第四,这是《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具体要求。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该条例的核心在于规范单位经费管理,分别对预算管理、支出管理、核算管理、采购管理、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用车、公务接待、会议活动、培训活动、节庆活动、办公用房、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办公用品、政务软件等经费支出进行了规定。另外,中办、国办、财政部、国管局等政府部门也先后出台了《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16号)、《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23号)、《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等政策法规。 这些政策法规均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强化资金管控、规范经费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以资金管控为核心,通过建章立制可以帮助单位规范经费管理,在体制机制上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相关要求。 二、行政事业单位现行内控管理体系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最近几年,很多行政事业单位因为自身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工作不到位,造成财务管理工作存在漏洞,衍生出许多违法的行为,例如:使用假票据骗取资金,私设“小金库”;利用虚假经济业务骗取财政资金;对国有资产进行违法处理;不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会计财务人员违规操作等。这些不足不仅会导致国家资金受到危害,同时还造成了贪污腐败风气的恶意滋长。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自控观念不强,控制环境相对薄弱 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环境指的是一个组织自身内部的控制氛围,能够对内部成员,尤其是管理阶层人员的控制态度进行反应,是进行内部控制工作开展的基础。同时,良好的自控观念可以保证内部控制能够顺利开展。与企业进行对比发现,行政事业单位中自控观念相对较弱,缺少必要的控制标准及方法,单位人员对风险的防范观念较差,相关制度无法落实到位。很多人员认为,行政事业单位中的资金是由财政预算资金得来的,如果可以依据标准制定预算,根据预算控制资金使用,就可以保证控制工作良好进行,而内部的控制工作就应该是财会人员的事情,同其它的部门没有关系。行政事业单位的相关责任人也仅对财会制度的制定工作进行关注,忽略了对整体内部控制工作的安排,进而使业务设定及岗位编排同内部控制的需求不相符,财政资金的利用过程失去控制。 2、监管力度不够,内部控制体系不健全 当前,我国缺少一套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工作有针对性的体系,很少有行政事业单位可以整合自身特点及实际状况,创建一套完整、科学的制度进行内部控制,仅可以用一般的财会体系或者业务的文件编制形式进行内部控制。甚至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并没有对开支标准、报销流程等进行规定,从而导致内部控制体系难以健全,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工作难以开展。就算少部分单位可以创建相对全面的内部控制体系,也包含监管力度不够的情况。现今,很多行政事业单位尽管划分了内部的审计部门,却多归属于财务部,没有独立性及权威性,人员对自身的责任也很难明确,缺少监控及评估制度,从而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实施造成一定不良影响。 3、内部控制方法不完善,控制重点相对弱化 内部控制方法是开展内部控制工作的关键方式。内部控制方法的完善与否同内部控制的实施效果之间有着密切的关联。现今,很多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方法不够全面,其中的控制重点不够明显,一般表现为以下几方面内容:其一,缺少清晰的岗位分工体系。因为行政事业单位很容易受到人员、编制的禁锢,很多岗位安排较不合理,一岗多人、一人多岗等情况经常出现,结党营私现象层出不穷;其二,项目批复体系不合理。很多单位中的财政收入与支出都存在“独断专行”的问题,这样不但削减了工作效率,同时还会滋生独揽大权问题;其三,对预算的控制工作较弱。没有指定科学、有效的约束制度。 三、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管理体系的构建对策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管理体系的建设应以财政部印发的《内控规范》为依据。该规范共六章六十五条,具体包括总则、风险评估和控制方法、单位层面内部控制、业务层面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附则等内容。然而,由于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的性质、规模、职能及经济经济活动特点不尽相同,《内控规范》并不具实际操作性。所以,行政事业单位如何设计一套符合《内控规范》和自身经济活动特点的、可操作性强、以解决管理问题为导向、可信息化落地实施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是当务之急的事。为此,笔者提出以下构建对策。 1、编列单位经济活动事项清单 行政事业单位首先要梳理并建立包括单位预算业务、收支业务、采购业务、合同业务、资产业务和建设项目在内的各类经济活动事项清单,明确单位各类经济活动事项的主要业务环节和工作流程。 2、制定单位经济活动管理制度优化方案 行政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经济活动内部管理制度,按照制度梳理、评估、优化三个步骤开展,以外部政策法规为依据,结合单位内部管理需求,对现有制度文件进行分析评估,发现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优化完善内控制度内容结构,设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框架。具体的讲,就是要针对制度文件颁布年代较远,未及时修订完善或作废更新的;制度文件之间相互重复甚至冲突的,难以有效指导实际工作的;制度文件缺乏配套实施细则,或者内容过于抽象可执行性不强的;部分关键业务缺乏制度规定,或制度内容不完整,未能体现相关政策要示的,都要进行全面清理、评估并设计出符合《内控规范》要求和本单位实际的罐框架。新的制度框架应包括基本制度、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三个层级。 3、制定单位经济活动业务过程优化方案 行政事业单位要梳理并优化单位经济活动过程,包括预算业务、收支业务、采购业务、合同业务、资产业务、建设项目等的管理组织、业务流程以及优化实施方案等,具体按照现状梳理、诊断评估和管理优化三个步骤开展。业务过程优化是对预算、收支、采购、资产、项目等业务层面的经济活动过程做出具体的、可操作、可落实的管理点,主要从单位经济活动管理模式设计、事项分类结构设计、分类事项控制点设计等方面提出优化实施方案,使单位内部控制体系能有效运行起来。 4、制定单位经济活动信息化落地实施方案 行政事业单位要建立经济活动运行的信息化系统,以使包括预算业务、收支业务、采购业务、合同业务、资产业务、建设项目等经济活动过程在信息系统上实现业务流转。 5、形成单位内部控制手册。 行政事业单位要通过建立单位经济活动清单、健全单位经济活动管理制度、优化完善单位经济活动业务过程、信息化落地实施单位经济活动过程,并形成单位内部控制手册,以建立单位经济活动内部控制体系并确保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运行,全面提高内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经济活动风险。 四、结语 本文旨在为行政事业单位设计简单、便捷、高效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帮助行政事业单位真正实施好《内控规范》,提高单位内部管理水平,保障单位公共服务职能的有效履行提供一些建设性意见。不同单位还需根据自身经济活动特点进一步完善。我坚信,只要每个单位都能按照《内控规范》要求构建适合自身特点的内控管理体系,那么行政事业单位的自身的治理机制和全社会的治理机制必将迈上一个全新的台阶。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研究:浅谈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体系的构建 摘要:随着财政规范化、精细化管理要求的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完善已成为单位内部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不仅可以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各项制度的建设,还可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的管理水平,促进行政事业单位的长远发展。本文主要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及其原则予以分析,提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体系的构建建议。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原则;构建 随着财政规范化、精细化管理要求的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完善已成为单位内部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2012年国家财政部出台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对行政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作出了规范性要求。行政事业单位通过加强内部控制,可以促进单位各项制度的建设,进一步提高单位内部管理水平,做好廉政风险防控,同时统一完整的管控体系,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绩效,为行政事业单位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及原则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指的就是单位为了达到预期的控制目标,通过有关规章制度、执行程序、实施措施的制定,对经济活动的风险予以防范及管控。其目标就是确保单位经济活动的合规、合法、信息真实完整、资产安全有效等,避免出现徇私舞弊、腐败等问题,有效提高了公共服务的水平与效率。在行政事业单位实施内部控制的时候,应深入理解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原则 在行政事业单位发展过程中,内部控制体系就是单位管理与服务的管理机制,在内部控制体系构建的时候,需要做到全面考虑。管控的对象是单位的经济活动,但是在构建的过程中考虑的范围应覆盖所有业务活动,这样才能更加全面准确的掌握内控的重点,不留死角。同时内部控制应贯穿全过程,做到有制度、有执行、有分析、有监督、有反馈,形成一套完整的控制的体系,发挥它最大的效能。 (二)重要性原则 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的构建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内部控制过于复杂会影响执行的效率,最终会影响执行的效果。因此我们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要通过梳理本单位经济活动的业务流程,有针对性的对关键的环节、重大的经济活动和风险点进行重点关注,确定相应的防控措施,努力做到既能全面覆盖,又能重点突出,确保颠覆性风险得到有效防范。 (三)制衡性原则 制衡性原则要求单位内部在机构设置、职责分工、业务流程等方面要形成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的管理机制。贯彻这一原则的核心是不相容岗位的相互分离。对于那些如果由一个人或一个部门承担既可能发生舞弊行为,又可能掩盖其违法行为的经济活动,在体系构建的时候应做到关键的岗位和工作环节由相对独立的人员或部门分别实施或执行,或者要经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部门或人员的处理,就能够实现互相印证、互相联系、互相牵制和互相监督的制衡机制。 (四)适应性原则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体系构建的目标明确,不是为了应付检查,也不是为了做表面文章,而是从实际情况出发,改进行政事业单位中现有的一些不合理制度,构建合理、有效的制度,内部控制体系构建是一个相对稳定而又动态的过程。一般而言,内部控制体系构建需要考虑三个方面:其一,内部控制体系是否与相关的法律法规相一致;其二,内部控制体系是否适应本单位实际发展情况;其三,行政事业单位客观环境改变之后,内部控制体系是否及时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如果不能全面的考虑上述问题,非但不能起到推动管理的作用,而且会阻碍行政事业单位管理工作的全面落实,甚至会出现管理混乱的情况,影响行政事业单位的良性发展。 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体系构建的几点建议 (一)增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意识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意识是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与前提,也是构建内部控制体系的重要保障。现阶段,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对内部控制工作的认识不足,也不够重视,意识较为薄弱;同时,随着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贯彻执行,部分领导存在着只要有财政部门把关单位自身的管理无足轻重的错误认识。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的规定,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因此,在行政事业单位中,主要负责人首先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内部控制体系构建的重要性,学习有关内部控制知识,进而提高单位职工对内部控制体系构建的认识,为内部控制体系的构建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强化内部控制环境建设 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环境主要就是落实内部控制工作的基础,要想有效达成内部控制目标,就要重视控制的行为主体,即人的因素。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构建经济责任制,实现责任风险和决策层的直接联系,根据领导分工进行全面监控,结合职责予以授权,进而做到各尽其职、互相制约、互相协调,全面落实内部控制体系。与此同时,还要不断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的综合素质,结合职业道德规范、法制建设、专业技术等方面,对职工予以培训,使其不断适应现代化管理需求,实现内部控制体系的良好构建,促进行政事业单位的长远发展。 (三)强化内外监督 在构建内部控制体系的过程中,为了增强其执行力度与效果,需要强化内外监督。首先,一定要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监督等机构的作用,确保其独立性、公正性,对内部控制体系的构建与执行予以全面监督,保证其合理性、科学性。其次,审计、财政等部门以及公众的监督对促进行政事业单位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发挥着积极租用,因此内控体系还应构建必要的信息披露机制,自觉接受监督。 (四)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执行方法 在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时候,一定要制定责任明确、互相制约的执行机制,完善单位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内部控制体系的作用。在执行内部控制工作的时候,要求各部门的有效配合,财务部门应当与其他业务部门加强沟通,实现重要经济活动的信息共享和运用,及时发现问题,结合实际情况,予以有效的解决,保证内部控制体系的良好构建与执行。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体系的构建就像是在编制一张单位内部管控的“法网”,国家的有关法规文件给这张“网”的制作规定了通用标准,各单位需要结合自身特点确定它覆盖的范围、还有哪些位置需要加深强度或密度,这张“网”织的越紧密,漏洞就越小,违法的机会就越少,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实现单位可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也将得到全面落实。
供电企业行政管理探析:提升供电企业行政管理效率的策略 摘 要: 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全球一体化不断深入发展,我国对外开放更大,市场经济不断深化改革发展,企业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市场竞争压力。在竞争如此剧烈的市场背景下,企业要想获得长足进步和发展,就需要重视从各个方面提升企业的运营能力,尤其是企业行政管理能力。企业行政管理是现代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企业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供电企业作为我国电力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提高供电企业行政管理效率,可以更好保证企业明确发展方向,实现供电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本文主要结合实际情况,就供电企业行政管理的存在的问题和提升供电企业行政管理效率的策略进行了分析,希望通过本次研究对同行有一定帮助。 关键词:供电企业 行政管理 策略 随着时展和进步,电力企业面临发展优势的同时,也面临着很大的市场挑战。电力行业作为支撑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性产业,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电力企业为了更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不断进行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强化对供电企业建设投入力度。在新时期下,供电企业在做好改革的同时,还要重视对企业的管理,保证供电企业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更好发展。现阶段,供电企业行政管理工作还面临不少突出问题,需要供电企业结合当前的市场发展动态和社会发展形式,对供电企业行政管理制度进行创新和改革,提高供电企业行政管理效率,促进供电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一、供电企业行政管理工作存在问题分析 1.供电企业对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有待进一步提升 我国的供电企业由于长时间受到传统管理模式的影响,依然保存着计划经济时期的特色,管理方式不能很好适应新时期市场经济发展需求。在供电企业发展过程中,供电企业行政管理人员不能结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及时更新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以党代政,导致供电企业发展长时间受到电力主业的行政干预。此外,还有不少供电企业领导对行政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只关注企业的经营性业务,关注企业经济效益,对于供电企业行政管理工作投入力度较小,缺乏创新精神,而不能为供电企业长期稳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证,对供电企业行经济效益提升产生了深远影响。 2.供电企业行政管理人员配置不合理,影响工作效率 电力企业是我国经济建设的主要驱动力之一,其企业多,分布广泛,基于这样的特点供电企业行政管理工作往往需要大量的行政管理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工作种类繁多,任务量大,内容繁杂,对供电企业行政管理人员还是比较高的,但是现阶段,由于供电企业行政管理人员较多,导致行政管理机构冗杂、臃肿,供电企业行政管理人员不能得到很好的优化配置。在部门内部真正做事的人很少,多数行政管理人员无所事事。最近几年,供电企业就行政管理部门人员冗杂的问题不断进行调整,但是无法改变因为管理缺陷造成的行政管理人员有增无减的现状。供电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环节和配置存在不合理情况,有些部门和环节建设重复,当企业出现重大问题之后,往往不能及时将问题解决,导致供电企业行政管理效率低下。 3.供电企业行政管理人员专业素质良莠不齐 目前,针对供电企业行政管理人员招聘考核和录用等基本人事制度建设还不是很完善,缺乏完善的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在部门内部一些专业素质不不高的供电企业行政管理人员没有积极进取的心态,对自己的工作岗位的汇特点和职务职能作用不了解,不熟悉,在具体工作开展过程中,不知道什么事情该做,什么事情不做。此外。在供电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内部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很难实施和推行,其他工作部门对供电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不信任,甚至反感和排斥。由于工作队伍专业素质不高,导致供电企业行政管理人员不能很好和其他部门进行深入沟通,严重影响到供电企业行政管理效率。 二、提升供电企业行政管理效率的策略分析 1.完善供电企业行政管理机构,避免权力过于集中 首先,从供电企业行政管理组织结构上分析,要精简部门,避免部门过于用臃肿,实行科学的、规范的管理。一方面要对供电企业行政管理职能进行进一步的明确,从而更好的分散权利,避免权利过于集中,同时还要设置科学合理的组织机构。另一方面要结合供电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对有限的人力资源进行科学的优化配置,从而保证供电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能够和企业内部各个部门进行有效的互动交流,保证各个部门能够积极配合工作;其次,从供电企业行政管理制度和机制方面看,要对供电企业的相关规章制度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如完善供电企业人事管理制度、工作人员培训教育和职业考核规范等制度,从而保证供电企业行政管理更加科学化和规范化。 2.通过危机管理实现供电企业行政管理创新 要想彻底改变供电企业行政管理模式存在的多种弊端就要突破供电企业传统机构管理控制和约束,对供电企业行政管理模式不断进行优化创新,推行危机管理。当前我国供电企业深化改革面临极大的挑战,同时也存在巨大的机遇,而推行危机管理能够很好带动供电企业内部改革。在危机面前供电企业需要制定完善规划,强化企业管理,控制不利因素的产生。同时还要结合企业未来发展,做好危机防范工作,促进供电企业行政管理工作高效开展。 3.建设一支专业素质过硬的供电企业行政管理队伍 首先,要重视供电企业行政管理工作队伍素质提升。通过定期开展知识技能培训工作,更新供电企业行政管理人员知识结构和知识储备量,同时企业还要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分为,为员工提供更多发展的空间;其次,要从制度上激励供电企业行政管理工作人员自觉提高自身专业能力。通过建立完善的激励机制,促进供电企业行政管理人员主动开展工作和学习,保证激励机制的制度化和公平化,从而真正激发供电企业行政管理人员的创造性。 供电企业行政管理探析:基于做好供电企业行政管理工作的研究 【摘 要】电能是维持各大企业、工厂运行的主要能源,这也决定了供电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市场中重要地位。要提高供电企业的运营的效率,需做好企业内的行政管理工作,本文经过分析供电企业行政管理尚存在的问题,提出几点合理化改善意见。 【关键词】供电企业;行政管理;改善意见 在中国,供电企业属于国有型企业,它行使着国家电力资源配置的职能,并在促进经济发展和保障居民生活及各个方面都起着重要作用。然而,当前我国供电企业的行政管理工作仍存在着许多缺陷,比如管理体系不够完善,管理效率不高,管理模式不先进等,这严重阻碍着企业自身的发展。因此,有必要对如何做好供电企业行政管理工作进行研究。 1 供电企业行政管理存在的不足 1.1行政管理体系不完善 首先,从供电企业设置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来看,由于要受到党政机关的干预,不能完全实行行政管理权,影响到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另外,设置过多的行政管理部门,增加了工作程序,反而提升不了企业的实际运营效率。其次,行政管理制度不规范,而且相对落后。一方面,行政管理制度不完善,关于管理工作人员、考核工作人员以及激励机制等方面的规定还有待规范。另一方面,在国家新政策的影响下,供电企业并没有将制度完全落到实处,市场运营机制没能有效运行。 1.2行政管理模式不健全 供电企业属于国有型企业,因此,行政管理模式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传统经济理念和制度的影响。一方面,我国供电企业沿用的是“垂直管理模式”,即上级供电企业直接管理着下级的相关工作,比如供电企业的人力资源、人事及财务工作等等。实行这样的管理模式的后果是拉长了管理程序,实践效率不高等。另一方面,供电企业的行政管理模式过于死板,或为了追求形式效果脱离了实际。比如,企业内部进行频繁的安全检查活动,实际只是流于形式,造成了大量人力和物力的浪费。 1.3行政管理人员素质不高 目前,我国供电企业的行政管理人员属于老员工居多,虽然他们工作经验丰富,但是掌握的新知识和新技术的层次并不高,这样不利于创新行政管理工作的开展。另外,供电企业没有设立员工的业务培训机制,或者没有培训激励机制,以鼓励员工提高各项素质水平。而综合素质水平不高的政管理人员直接影响供电企业的行政管理水平,阻碍企业工作的正常开展。 1.4不重视行政管理工作,管理效率不高 即使是在新形势之下,供电企业内的领导仍没有对改革行政管理模式给予足够的重视,而是保守的认为行政管理的工作内容就是管理好内部人力资源。与此同时,很多供电企业的行政管理部门没有很好的履行工作职责,存在工作不尽责、没有充分行使本职任务的现象。 此外,由于供电企业的国有属性,其行政管理难免存在机构复杂、工作内容繁琐等问题,以及遇到问题相互推诿的不良现象,这些直接导致了供电企业行政管理效率低下。 2 改善供电企业行政管理工作的意见 2.1进一步完善企业行政管理机构 基于原始的行政管理结构事实,要去粗存精,简化部门,实行规范化的科学管理。一方面,要理清供电企业行政管理的职能与内容,实行权力分散管理,组建合理的管理机构;另一方面,要根据供电企业的现实业务状况,从优分配有限的人力资源,使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真正有效开展。另外,要建立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使行政管理工作行之有序,实现科学化管理。例如,进一步完善《供电企业人事管理条例》、《供电企业工作人员教育培训与职业考核规范》等相关条例制度。 2.2建立强大的企业行政管理队伍 为了提升供电企业行政管理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企业应积极开展相应的知识和技能培训,为企业的发展建立起一只强大、有竞争力的队伍。除了供电企业文化,企业还可以适当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为员工提供自我升华的空间。同时,还可以依照制度要求行政管理人员自主提高自身各项素质。一方面,要求行政管理人员要具备基本的管理能力,能完成基础的管理任务;另一方面,行政管理人员要能通过企业上升阶段的考核,精于业务。 2.3创新企业管理模式和完善激励机制 首先,要突破国有企业传统机构对供电企业管理的束缚,进行企业管理模式的优化改革,以比较创新的危机管理模式带动企业的内部管理改革。推行新模式要进行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一,实现企业内部的管控和规划,防止产生不利因素;其二,要着眼于供电企业的未来发展,做好接受危机挑战、预防危机的准备工作,称为国有企业中敢于创新改革的先锋。 其次,建立起完善的激励机制。企业想通过实行激励机制促进供电企业的行政管理效率的提升,需要做到两个方面。第一,制定激励机制时要切实考虑到企业自身的经济状况和效益水平,保证员工的奖励能得到落实,实现企业和个人共同发展;第二,激励机制要符合规范化和公平化,从真正意义上激发企业行政管理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3 结束语 综上分析,可以通过完善企业行政管理机构、组建完善的企业行政管理队伍、创新企业管理模式和完善激励机等制促进供电企业实现行政管理效率的提升。此外,提高实现企业的行政政管理水平还能增进企业经济利益,同时推进整个供电行业的发展,并最终使我国的国民经济能在和谐平稳中成长、发展,提高我国的综合国力。 供电企业行政管理探析:供电企业行政管理为领导决策提供保障的有效策略 摘要:在国家电网公司发展战略中提出:转变公司和电网发展方式两个转变的实施。按照集团化运作、集约化发展、精益化管理、标准化建设“四化”要求,实施人力资源、财务、物资集约化管理,构建”大规划、大建设、大运行、大检修、大营销”三集五大体系,作为供电企业的行政管理如何把握发展与转变这个时机,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准确的依据,有效保障行政管理效率与效果。 关键词:行政管理发展转变效果 1.引言 作为供电企业的行政管理是发挥参谋的作用,正确传达上级的指示和领导的要求,做好舆情监督;掌握公司信息动态,深入基层的调查与信息的收集,为领导研究下一步工作提供真实情况和分析的依据。其权限是根据公司年度总体工作目标和重点工作的落实与安排做督办,协助领导检查批办的事项、重要决策和上级部门重要工作安排的落实与执行情况;负责起草全局性的各类综合性文件与材料,根据公司和各部室及多经系统提供的工作信息动态;向有关领导和总经理进行书面报告,并提出富有建设性的建议和方案,供领导作出决策时参考。参加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和行政例会,做好会议的协调、组织、记录、纪要等相关事项。 当前行政管理工作所涉及的事情和人多、工作点多面广,很难把所要做的事项具体化、明细化,只能把日常工作和遇到的工作,分出急办或缓办,尤其遇到职工上访性的工作,必须安排专人接访,而其他的工作只能暂时“搁置”。从某种程度上影响了办公的效率。 2.供电企业行政管理效率提高的途径与措施 (1)建立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针对各项服务性的工作,要在不断延伸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能力的基础上,增强服务的的全面性和主动性,来保证服务工作的有效性;行政人员要能够及时适应和应对各种变化,摆正、协调、沟通、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把为领导、为基层单位、为职工群众办事相互统一,不能偏废。从主动与各业务部门沟通、交流中,掌握工作过程中的动态和信息,对基层单位和员工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如实向领导报告,起到桥梁和纽带作用。 行政人员要对待具体的工作、以积极态度应对、认真负责、果断处事;在处理任何问题和矛盾,要坚持原则,严格要求;对各种问题或矛盾不辩驳、不推诿,勇于担当责任,防止问题或矛盾扩大或激化,有效缓解矛盾的焦点,保证工作方式与方法没有差错。 处理行政事务要注重工作效率,针对工作的重点和节点,以先思考与介入同步、针对能够预见或不可预见的问题、难点全面考虑清楚,以主动投入来保证工作完成效率与效果。对领导交办的事宜,要做到细致、周到。对企业内的重点工作,在了解方案、计划的同时要全面掌握进度,要全过程、全方位进行跟踪与督察,保证各项措施在各个阶段和每个环节在执行中有效落实,对实际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向领导和有关人员及时、准确地报告和反馈,保证领导决策的正确性和及时性。 (3)提升自身素质,提高效果 行政管理工作人员,对政策和领导的要求具有领悟能力,但不能随意发挥,自觉养成良好的学习的习惯,对待问题要善于分析,对待工作的成效要善于总结,查找不足,切实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对本职范围内负责的每一项工作,要制定详细的工作流程表和操作导则,明确目标、措施可靠、过程严谨,领会深刻而面全、反应快捷、政令畅通、令行禁止、效果量化的闭环。 (1)要养成扎实、兢业的工作作风,做到当日要事当日处置完毕;分清轻重缓急,对急事、特事,在掌握好场合的情况下,在高效、务实、求新目标的基础上,要快办和特办。在行政例会,总经理办公等会议上做好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传达上级和领导指示精神做到内容全面、数据正确、内容与事实没有出入。 (2)行政管理工作项目多且繁杂,头续多,但敏感性非常强,更容易让其他人产生误解。因此,行政管理的每一项工作,必须严格按各项管理制度、规章和程序办事,不能自作主张、自行其事。 (3)行管人员要时刻保持廉洁自律意识,以平静的心态正确对待荣辱,以抵得住诱惑,耐得住寂寞,经得住考验来增强“自重、自警、自省、自勉”的意识。平和负责的工作姿态面对一切事宜,勤勤恳恳,任劳任怨,谋事而不谋利,奉献而不索取。 3.注重调查与协调,实时掌握动态 综合协调力能是行管工作人员的必修课,协调的主要方式方法是加强沟通和引导,由传统的“领导交办什么就办什么的单一模式”向“怎么去办能办好”的多维化的方式上转变。面对上、下,对内、外的不同对象,协调工作要有艺术性,以提高协调的实效。要及时化解,疏导工作中的矛盾,形成工作合力。围绕中心重点工作,保持讲政治与风格,识大体顾大局,多沟通与交流的姿态,把握原则的坚定性与策略方法的灵活性相互统一,按照工作的流程做好工作计划,保证各项工作有条不紊,政务畅通、项项落到实处。 行政管理人员,既要做好领导的参谋、助手,还要当好与员工沟通的桥梁,具有参谋、助手、协调、服务、把关、督办等诸多项功能作用。当前,电网实时性的运行与完善性的改造和新建工程项目,用电服务等涉及到城镇、农村的规划与建设的政策、法律和居民的切身利益等问题,行政管理就要担当起与相关单位人员联系沟通的责任、沟通和指导的服务工作任务,一是保持持续性与上级部门的联系,获得上级部门在政策上的支持;二是保持与相关单位的负责人联系,具体事项与城镇规划或建设方案,通过实地勘察、沟通、商量达到取向一致,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三是对工程管理部门和工程项目负责人进行政策、法律和制度方面的指导与运用,保障工程建设过程中与周边居民利益、环境保护及城镇规划与建设工作相互通融,保证双方不会因利益问题而发生冲突性的矛盾。 4.结束语 行政管理工作服务机制的创新点,应侧重于对全局性、计划性与正确性以及具体问题针对性和有效性的管理方面,协调者、组织者、实施者的角色;使方方面面工作都有章可循、并然有序,步入规范化轨道。构建“工作有计划,管理有标准,过程有监督,结果有考核”的管理机制,充当起“大行政、大服务”管理与协调的角色,是应对繁多事务和任务重的有效方法。由被动式服务向主动提供工作服务方向转变;工作的开始应该以事物的发展规律为立足点,对工作的内容和性质要有正确且超前的把握,在工作的过程中做到计划、分析、策划、实施和效果检验程序化。无论是创新工作方法还是创新工作思路与观念,用知识和经验运用到工作的实践中去。 总的来说,行政管理要从企业发展战略的高度从不同的层次、多方面、全过程、多维度地分析与思考,提出解决问题的观点、思路和方法,从效果中得到领导和同事的认可与支持,达到全面提升行政管理工作的效果。 供电企业行政管理探析:探讨如何提高供电企业行政管理效率 摘要:企业行政是企业的中枢神经系统,行政管理体系担负着企业的管理工作,推动和保证着企业的计划、生产、财务、营销等的顺利、有效进行和相互之间的协调沟通。加强和提高企业行政管理,对于增强企业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关键词:行政管理;对策 一企业实施行政管理前景 企业行政管理是企业生存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所谓企业行政管理效率,是指衡量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按照企业行政管理有关规章制度,行使行政管理工作职责效果的重要标准,体现在企业行政部门和行政人员的具体执行活动中。提高企业行政管理效率,对确保和推动现代企业运营水平具有重要的作用。企业行政管理效率提高的最终目的就是通过其行政管理制度和措施,在企业各部之间以及与其他企业之形成良好的关系,保证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有效运转,为企业生产经营目标的实现提供保障。在平时的管理工作中,处理好日常事务,全面考虑企业的生产经营策略及企业文化建设,为企业管理层的决策提供参考,能够为企业的各个部门提供后勤保障服务;协调好企业不同层级及不同部门的交流和沟通。 二供电企业实施行政管理主要特点 在目标上具实效性企业行政管理的根本目的是,通过性质有效的管理手段,合理利用和调配企业的各种资源,使其发挥效果最大化。其着眼点在于充分调动企业员工的创造性和工作积极性,并全力为其提供保障服务,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从而推动企业发展壮大。2.在管理架构上具有层级性对企业内部不同的组织机构而言,决策层和执行层是其中两个重要的层级。在这两个层级之中,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起到一个对上传达企业员工工作成效、意见建议,对下传达企业决策层意志和思路,从中发挥服务协调和监督的作用。3.在具体应用中具有时效性和灵活性企业行政管理工作的方法需要及时的传达和反馈企业在人、财、物、产、供、销等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调节意志,并且通过执行――回馈――调整――执行的这样的操作过程,来减少执行过程的时问滞后。同时,企业行政管理也具有很强的灵活性,它需要经常进行一些变革、变通,来满足企业发展的实际需要,跟上企业管理的节奏。三供电企业行政管理现状 企业行政管理效率的高低将直接影响企业的各项工作的开展。但是,当前电力企业行政管理存在着机构庞大臃肿、权力集中缺乏制约、企业行政管理人员观念陈旧保守、运转不灵、效率低下、人员素质良莠不齐等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是由于缺乏经济效益观念、行政法律和体制不健全、旧观念的束缚等原因造成的。(1)官僚主义工作作风在这种企业行政管理过程中,电力企业行政领导该管的不管甚至没管好,不该管的脱离实际这种现象,严重削弱了电力企业行政管理系统的活力和效率,极大挫伤了企业员工的积极性,对企业民主化决策、科学化管理也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同时,也使电力企业行政管理偏离了服务的轨道,而是突出了管理,这种脱离实际、不讲实效的工作方式极大影响企业效益。(2)运行效率低下,有的电力企业行政部门的领导缺乏科学的工作态度和方法,没有一个完整的实施工作计划,严重浪费了企业资源;还有些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了显示自己的存在,与其他业务部门争锋吃醋,闹内讧,更有甚者,利用本部门在对企业资源支配上的优势和便利,为部门或个人谋取私利,严重危害了企业和其他员工的利益,对企业的正常运营造成了影响。 规章制度不健全,电力企业虽然制定了一些企业行政管理规章制度,但是这些制度不够完善或者还只停留在书面,并没有很好的执行。因为规章制度不健全,导致企业内部员工出现矛盾纠纷,互相扯皮推诿的情况时有发生;尔争我夺,辩论不休;或遇事不议,或久议不决,或决而不行,或行而不果,导致内部矛盾重重,办事效率极低。 管理手段原始、效率偏低高成本,低效率,以牺牲效能为代价,颇具粗放管理方式特点的传统行政管理方式还存在。许多供电部门和地方仍习惯以“内部文件”“行政命令”等随意性大、透明度低的管理方式开展工作,“暗箱操作”、随意裁决等问题时有发生。在行政过程中,屡屡出现内部文件的权威大于国家部门法规政策,部门和地方规定大于国家法律法规的现象,甚至有时依据内部决定或领导口头指示就可以改变或变通既定规则的执行。遇到问题,大多采用开会研究、逐级下达、层层上报的工作方式,耗费大量的行政经费,“文山会海”和“公文旅行”等现象,浪费人力、财力。 四提高供电企业行政管理方式策略 1建立科学决策机制企业在决策的过程中,应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突显和谐、长效的理念,把公共决策的思维建立在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基础与把着眼点确定在真正代表、维护和实现广大客户群体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之上;把立足点放在全国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相统一上来:把落脚点置于夯实基础,真正解决现实中的实际问题,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使人民群众能得到实惠上来。(1)引进科学的行政管理方法主要是引进科学的目标管理、绩效评估、成本核算等方法。通过将企业管理讲求投入和产出、讲求成本核算的精神引入企业行政管理之中,提高企业行政管理人员的责任感,同时还可以科学地衡量管理人员的工作业绩,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2)建立完善的企业行政规章制度行政效率的提高,加强行政管理法规的建设非常关键。企业要健全必要的工作制度,以法律和规章制度的形式促进行政效率的提高,建立健全和认真执行行政部门的各项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工作程序以及一系列规范化表格、图表等,从而建立起行政部门的法治秩序。2加强企业文化建设 行政文化它是与企业文化政息息相关的文化,它包含着人们对行政行为的态度和信仰,对行政态度的感情和价值观,也包含着人们所遵循的行政方式和行政习惯。行政文化进一步来说,它包括了人们的行政原则,思想,道德,观念,以及行政价值、行政心理和行政传统等等。行政文化建设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政治文明建设来说,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神话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是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在一定意义上,政治文明建设就是先进的行政体制文化、行政决策文化、行政法制文化建设。就精神文明建设来说,行政文化建设的目的是在党政机关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改造和丰富国家公务员的主观世界,从这种意义上来理解,行政文化建设应属精神文明建设的范畴。因此,行政文化建设是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 3加强对职务消费的精细化管理。 目前职务消费管理存在着制度激励机制不足,标准控制不准,运行过程失范,监督约束较差等管理不够精细化的问题。对此,首先应加快推进综合预算改革,取缔职务消费预算外列支渠道,将预算内外资金管理统一纳入预算管理,强化收支两条线,断绝单位小金库的来源,从源头上落实对职务消费的预算管理和监督。其次科学界定职务消费性质,合理核定职务消费范围和标准,做到职务消费的预算编制精细化,硬化预算约束。再是严格实行零基预算,标准一年一定,在上年执行的基础上重新评估每一项支出的合理性,坚决裁减不合理部分。最后实现公务消费监督的精细化,除涉及国家安全的事项外,都应通过厂务公开等方式进行公布,让员工享有知情权、监督权和评价权。4提高认识,重视行政管理工作企业领导要给予行政管理工作足够的重视,保证行政管理岗位的人员素质符合要求,给予配套的培训和提升机会;对于行政管理制度的推行和实施,要给予大力支持。电力企业的行政管理也要找准自己的定位,在工程单位要甘作“配角”,确立服务于企业,服务于工程的位置。从服务出发,勤于创新思考,主动工作,简化流程,方便员工和其他部门,在企业的管理策略,企业文化,用人政策等重大问题上,提出专业的方案和策划,充分发挥好行政部门的“信息枢纽”地位,与企业各部门友好地沟通协作。与企业外部的协调,代表企业的形象维护企业的利益,使行政管理真正成为领导的高参,沟通的桥梁,得到员工的信任,行政管理工作得到全面升级。 5加强企业行政管理人员的素质良好的个性和心理特征、以及择优决断能力和用人知人善任、协调统筹全局、应变临阵不乱的决策制定能力是对现代企业行政管理人员素养的基本要求。供电企业企业要择优使用行政管理人才,建立完善的企业行政管理人才评估体系,从人才学角度,综合运用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等科学手段准确做出评价,使得企业员工对企业的发展有综合的清晰的发展轨迹,从而为企业制定的目标而努力。 五结束语 企业行政管理工作,担负着推动和保障企业生产、经营、财务等各方面工作的协调沟通,在企业运营中起着中枢神经的作用。我们要充分运用现代企业行政管理模式,以人为本,健全企业规章制度,逐步提高行政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发挥和利用人的内在潜能,提高行政管理效率,最终赢得企业的健康发展。 供电企业行政管理探析:探讨如何提高供电企业行政管理效率 摘要:企业行政管理效率不高就会影响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有效运转,无法为企业的各个部门提供后勤保障服务,无法协调好企业不同层级及不同部门的交流和沟通。文章简述了供电企业行政工作的主要职责与权限,并针对供电企业行政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以供参考。 关键词:供电企业;行政管理;效率 一、供电企业行政工作的主要职责与权限 (一)供电企业行政工作的主要职责 供电企业行政工作的主要职责包括,在部门经理的领导下,参与政务,管理事务,搞好服务,综合协调,发挥参谋、助手作用;采集信息,调查研究,为领导工作提供可靠情况和细致分析;根据部门经理的安排,协助检要决策、办理领导批办事宜和重要工作的落实、执行情况,抓好督查督办;负责起草全局性的各类综合性文件与材料;参加主任办公会议、企业相关专业会议等行政例会,做好会议协调、组织、记录、纪要整理和督查督办工作。 (二)行政工作的主要权限 企业的行政工作主要权限在于,要求企业本部的各科室和所属单位提供各方面工作情况、信息和资料;有权向企业相关领导和工作部领导报告工作、提出工作建议;有权对存在疑问的工作情况、信息和资料进行调查、核实,并得到有关方面和人员的协助;有权按照领导指令和意见督查督办本部各部室和企业所属单位重点工作落实情况,提出相关的建议。 二、供电企业行政管理效率低下的原因 (一)办公室事务过于繁杂,影响行政工作 一些供电企业特别是基层供电单位的办公室多为综合性办公室,它集合了政务、行政、财务、机关服务等职责,办公室几乎变成了勤杂室。办公室工作人员每天都会沉浸于纷繁零碎的琐事之中,信息报送不及时,调查研究流于形式,下情上级不了解,沟通渠道不够畅通,难以起到参谋助手作用。 (二)行政工作现代化水平低 当前行政机关现代化的办公设备还不够普遍,实际工作中现代化的信息传输技术及管理手段还未得到全面普及,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行政效率的提高。除了设备问题,一些工作人员对于现代化办公技术的掌控水平也影响了行政管理效率。 (三)行政人员素质不高 供电企业行政工作人员的选拔、录用、考核、奖惩等基本制度不健全,缺乏必要的竞争、激励机制。一些管理人员对于本企业的业务不够熟悉和了解,出现了“该管的不管甚至脱离实际,不该管的反而环环紧扣”这种现象;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无法推行或根本不能推行,其它部门对行政管理部门不信任、反感甚至排斥。而行政人员又不愿意和业务部门打交道,导致管理脱离实际,直接影响着行政效率的提高。另外,一些行政工作人员缺乏服务、责任、效率意识,工作热情不高,也影响了工作效率。 二、提高供电企业行政管理效率的措施 (一)行政人员树立良好的工作意识 一是服务意识。一要全方位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增强服务的主动性。行政人员要主动适应各种变化,不断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二要正确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提高服务质量和效果。为领导服务、为基层单位服务、为职工群众服务,三者相互联系,不可偏废。对上服务和对下服务要统一,在做好为领导服务的同时,要主动与各业务部门沟通、交流,同时不断加强为基层单位和职工群众服务的工作,如实反映基层单位和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更好地协调领导与基层单位和职工群众之间的联系,真正起到桥梁和纽带作用。 二是责任意识。行政人员要增强责任意识,做到工作认真、态度端正、处事果断,对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要尽量做到尽善尽美,出现问题不辩驳、不推诿,勇于承担责任,在任何人面前、在处理任何事上,都要从严要求、从优服务,确保工作万无一失。 三是奉献意识。行政人员要保持一种平静的心态、以平和的姿态面对一切事宜,勤勤恳恳,任劳任怨,谋事而不谋利,奉献而不索取。 四是效率意识。行政人员尤其需要增强效率意识,要时刻关注和把握重点工作,做到早介入、早思考、早研究,提高工作的主动性。对领导交办的事宜,要积极热情、不能推诿扯皮、拖拖拉拉。对企业内的重要工作,要全程跟踪,全程督察,将落实执行的各个阶段、环节,以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准确地反馈给领导,为领导进一步完善决策、制定下一步措施提供第一时间的服务。 (二)注重效率和质量,不断提升自身素质 要提高行政工作效率和质量,就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努力:一是要培养扎扎实实的工作作风。一定要养成今日事今日毕,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习惯,不管在什么情况下都不能拖拖拉拉。二是要强化内部管理,加强作风建设。办公室工作十分繁杂、辛苦,也十分敏感,容易让人误解。因此,在办公室工作,要严格按各项管理制度、规章和程序办事,不能自作主张、自行其事。生活上,办公室人员要增强廉洁自律意识,树立正确的荣辱观,自重、自警、自省、自励,能抵得住诱惑,经得住考验。三是要加强学习,提高人员素质。要充分认识,学习对办公室工作的重要性,引导办公室系统员工自觉地抓学习,努力把办公室系统办成学习型组织,切实提高办公室人员的综合素质。 (三)逐步实现管理手段的现代化 配备现代化办公设备,同时采用系统论、信息论等科学方法,实现办公自动化、协调化、高效化,实现信息的准确化、动态化、适时化,这对于提高行政效率可以起着巨大作用。通过培训,使行政人员熟练掌握这些现代化设备的操作与使用。例如在信息加工、文字处理、信息存贮与查询、数据处理、声音处理、网络通讯等方面能做到熟练使用计算机、静电复印机、自动电话机、录音笔、摄像机、传真机、扫描仪等设备。在秘书工作中,能够把语音、文字、图表、图像等有效的结合,利用信息网络来进行信息的采集、报告的分析。利用内部局域网内部文件,及时将一些需要公示、公告的事宜予以公布。利用IP电话、QQ、MSN等工具,超时间性、超地域性地使沟通双方进行互动,增加工作效率。 (四)注重协调,当好助手 综合协调职能是行政工作的重要内容,注重协调的方式与方法,是当好领导得力助手的关键。根据对上,对下,对内,对外的不同对象,把握好协调的艺术,以提高协调的实效。要及时化解,疏导工作中的矛盾,形成工作合力。讲政治,顾大局,多沟通,常联系,勤思考,把坚持原则的坚定性与策略方法的灵活性统一起来,把握全局的能力,在协调中实现服务质量的进一步提高。 一个优秀的行政人员,要想做好领导的参谋,当好领导的得力助手,并非仅坐在办公室内起草文件,而是要走出去,做好各项事务的料理与协调,为领导分担,解领导之忧。首先,要做好各种会议的协调工作。会议未开,行政先行。领导讲话材料的编排,参加人员的接待,会议记录,会议各项事务的统筹安排等一切事宜,应先由行政人员策划完毕,呈报领导审批后,再一锤定音。这样,不仅能让领导有时间去思考重要问题,而且也为会议的顺利召开打下坚定的基础,同时,也充分显示出了一个优秀行政人员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其次,做好文件的上传下达工作,行政人员在做好单位文件编排工作的同时,要努力做好文件的上传下达工作。可以说,行政人员是领导的传话筒。文件的上传下达工作,看起来是一件非常容易之事,但真正做起来却并非如此。对于一些文件,尤其是一些重要文件的上传下达工作,要严谨了再严谨。误悟领导意图,错传错发文件,就有可能使单位工作开展缓慢或停滞不前。因此说,文件上传达工作的出色与否,直接体现着一个行政人员“悟性”的高低,直接关系着行政人员是否能真正地成为领导的得力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