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通过阐述我国物流企业的包装、绿色包装及其作用,分析我国物流绿色包装行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针对性提出了物流企业绿色包装发展过程中的建议及对策。 1相关概念和理论 1.1包装概念 包装是指为了在流通过程中保护产品、方便贮运、促进销售,按一定技术方法而采用的容器、材料及辅助等的总体名称。也指为了达到上述目的而采用容器、材料和辅助物的过程中施加一定技术方法等的操作活动。 1.2绿色包装概述 1.2.1绿色包装含义 绿色包装是指采用消耗低、易降解的包装材料,而且在整个使用过程中便于回收利用和资源再生。不仅对生态环境没有污染,而且对人体健康也没有影响的环保包装。绿色包装的国家标准可以从节省资源、耗能低、废弃物少、易回收、能循环再生和不产生二次污染等方面进行解读。从技术方面看,绿色包装是指以天然植物和有关矿物质为原料研制成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无害,有利于回收利用,易于降解、可持续发展的一种环保型包装。 1.2.2绿色包装作用 物流企业对于使用绿色包装对环境最突出的贡献是减少了对环境的污染且维持了生态平衡,履行了社会责任。其次,使用绿色包装还可以有效地减少企业的生产成本,提升企业的良好形象,为企业带来高额收益。对于包装绿色化,采用可降解材料可在一定时间内使土地上的垃圾溶解,能减少垃圾对土壤造成的破坏,进而改善环保问题。此举措对全世界的生态环境有重要作用,且对环保的作用巨大。绿色包装能够推动包装业的可持续发展,让我国包装业走地更稳更远,发展地更辉煌。绿色包装也能促进资源利用和环境协调发展,有利于资源节约。 2绿色包装在物流企业中存在的问题 2.1绿色包装法律法规不健全 据资料显示,每年都会产生几百万吨的快递废弃物未得到有效的处理,原因就是我国政府缺乏关于绿色包装方面相关法规,因此,固体废弃物的回收利用率低。绿色包装监管有待加强,国家虽然加大了环保监督和打击力度,但是劣质包装以及有害原材料的生产和供应仍然存在。目前一些发达国家迫于资源危机和防治污染的双重压力,都在开展绿色包装,相继制定并出台了与绿色包装相关的系列法规。鉴于此,加之我国环境问题的日益凸显,我国自20世纪90年代起开始尝试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绿色包装法》,可惜时至今日,这项法律法规依然未能正式出台。目前,从内容角度能够涉及绿色包装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但这两项法规都存在不足,它们都未确切提及具体的标准内容,而是停留在宣传法律法规的表层上,实际操作性不强。因此,现阶段国内急需符合国情的绿色包装法律法规。 2.2政府支持力度不够 在低碳经济发展的趋势下,绿色包装作为低碳经济的一种产业被提了出来。作为新兴产业,我国的绿色包装暂处于初期阶段,技术不够成熟,且设备不够完善。阻碍了绿色包装的大范围实施。然而,因为环境保护理念不一致,绿色包装成型等因素,现今,我国仍没有较为完善的激励绿色包装的财税扶持政策。物流企业可能因为缺乏资金而无法实施绿色包装战略。目前我国政府对非绿色消费与生产的制度约束不足,且对绿色消费与包装的制度激励也不够。绿色包装和消费的正外部性导致了市场失灵,这就需要政府来调节,对资源进行充分配置。但是,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政府调节的效果显微,仍让物流企业有机可乘。 2.3绿色包装缺乏产业规模 相比于国外较为成熟的快递市场,我国快递绿色包装行业相对于比较混乱。未来快递行业面临新一轮的淘汰,整个行业格局都会改变。产业规模也参差不齐,没有章律可循。并且,发展规模局限性也较大,阻碍因素较多。此外,包装产业布局比较广泛,因受地形的影响,导致形成一定的产业规模要消耗大量的资金和时间。出自对成本的考虑,产业规模对企业也是一大难题。包装工业结构与产品结构不尽合理,包装的材料和制品不达标,多数包装企业规模小,且产品较为分散,这阻碍了包装业的发展。 2.4对绿色包装的认识不足 缺乏对绿色包装概念的全面理解和认识,这个问题的存在对绿色包装的发展影响很大。思想观念上的滞后性是阻碍绿色包装的发展的一大因素,对绿色包装的认识不到位,开展绿色包装活动就比较困难。我国思想比较保守,消费观念比较落后,很多人甚至没有听说过绿色消费和绿色包装,对其根本不了解。入门都不容易,那后续的工作就无法成功完成。物流企业都认为绿色包装就是采用可降解的包装材料,不重视包装制造生产过程中对环境的破坏和污染,忽视包装材料的回收和再利用。正是由于人们缺少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认识,认为绿色包装与自己之间没有关系,使得绿色包装的应用和普及具有很大的难度,包装污染仍然非常严重。 2.5落后的绿色包装技术 我国多半物流企业的快递包装技术较为落后,包装工艺复杂,拆解麻烦,还存在泄露个人信息,等等,易引起了大批的资源流失和环境污染的问题。鉴于我国落后的绿色包装技术,包装绿色化程度低,以致对大品牌标识识别性也低。我国绿色包装技术还较欠缺,由于专业人才的短缺,因而影响了技术研发的进程。同发达国家的绿色包装技术相比,我国的包装技术还尚未成熟,且绿色包装成本高于一般成本,因其发展规模有限,企业过多的资金投资该行业的技术开发,因此技术水平滞后于发达国家。 3绿色包装发展在物流企业应用中的建议及对策 3.1建立健全绿色包装法律法规体系 健全绿色包装的法律、法规,完善绿色包装的各种制度和政策。20世纪90年代,我国对绿色包装的关注力度较小,几乎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且仅有的法律法规的实用性不强,因此,急需健全这方面的法律法规。请专业的法律顾问针对我国的绿色包装法律进行全面正确的改善,在具体操作上更新多一点的条例和规章,逐步开始实现快递包装全面绿色化。目前,我国出台的《绿色包装法》对包装废弃物的处理、包装材料的安全性及对人体健康的保障等方面进行法律规范。此外,要促进和规范绿色包装的生产、流通有法可依,必须要有相关的法律体系,相关法律法规应明确处罚标准,设立各类包装材料循环的目标,明确地方政府的职能。 3.2政府给予政策支持 全面解决物流企业绿色包装问题必须标准先行,综合治理,其中标准化是综合治理的基础。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建立全环节责任制,促使物流企业的绿色包装产业健康发展。贯彻实施相关系列标准来对物流进行规范,为提升效率和推进绿色包装奠定基础,促进绿色包装发展。任何产业的发展,都离不开国家政府的宏观调控。针对此类问题,政府应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首先对于快递包装产生的废弃物进行正确的回收,健全回收体系,多呼吁物流企业对快递包装垃圾自主回收。对做出了回收废弃物的物流企业给予一些奖励政策,调动它们的积极性。其次,加强公益宣传,政府应该呼吁社会各界人士主动响应并倡导此类活动,发挥税收杆杠作用,对于绿色包装尽量做到免税。推动包装绿色化发展,引导物流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尽快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法律法规的实用性。加大政府财税支持,制定相关标准。加大对绿色包装的宣传力度,制定相关的奖惩制定,必要时对其进行资金支援,尽可能为其发展创造条件。降低绿色包装材料的关税,加大对绿色包装材料研发、生产力度,对使用绿色包装的企业进行税收优惠。 3.3调整产业结构,围绕绿色包装发展转型 以市场调节和政府引导为基础,大力推进包装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引导各地区产业有序转移,形成区域优势互补,加快转型升级,把握新机遇,利用科技进步和产业变革,来推动发展模式和发展动力的转变。生产经营模式向智能化、网络化、服务化转变,资源利用向高效、清洁、安全可循环利用转变。实现主导产业跨界发展、传统产业转型发展、新兴产业规模发展、服务业提升发展,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实施“绿色包装转型发展示范工程”。优化我国包装工业结构与产品结构,包装材料尽量使用可回收可再生污染少的材料。对快递包装进行生产集约化管理和规模化管理。重视企业内部管理,聘请专业人士对其进行监督和管理来推进绿色物流发展。多与技术较强的物流企业进行学习与交流,根据自身的产业情况,制定合适的战略,选择有效产业进行产业关联并建立产业联盟。 3.4提高对绿色包装的认识 物流企业要从观念上产生转变,意识到快递包装低碳化的发展趋势,加强快递包装操作的学习和尝试性改变。我国物流企业众多,但只有少数企业对绿色包装有充分认识,要解决这种问题,就要从根源上入手,提高认知度。因此,物流企业应充分认识到使用绿色包装有节省资源,耗能低,提升企业知名度等优点,这将提升消费者对企业的忠诚度,提高企业的整体利益。对于企业,要不断学习国外先进的包装知识,充分了解包装的含义。绿色包装是符合可持续发展、协调经济发展和自然环境平衡发展的包装。 3.5加快研发绿色包装核心技术 核心技术是产业发展的重要支柱,目前国家政府和物流企业须加大一定比例的财力、物力和人力投入到研发绿色包装技术。此外,我们应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对外国现有绿色包装技术进行适当借鉴。绿色包装产业的发展需要不断的学习,并培养专业人才,但是随着绿色包装的日益发展,相关专业人才愈加缺乏。因此,高校应对市场需求有充分了解,不断修订符合市场需求的培养方案,尽力保证培养出来的学生能满足社会市场的需求。根据技术创新,结合物流配送的实际需要和产品特点,研发适宜的绿色包装材料。大力推进可降解、可回收利用的包装材料,研发防水、抗压、防震及便携的轻型包装材料,降低对污染环境的使用。 4总结 我国物流包装企业在不断的发展过程中,环保技术创新与绿色包装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越发明显。在应用过程中不断优化绿色包装技术创新的的实施方案,降低企业内部损失与危害,最大程度提高企业能够获得的最大利益。绿色包装是顺应我国经济发展的潮流,国家政府必须大力支持物流企业的绿色包装,要注入大量的人力财力供其发展。
企业纳税筹划及其风险篇1 企业是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在增加财政收入、提高国民经济发展水平方面发挥着重要意义。所以,怎样才能促进企业更好发展,缓解企业税收压力,提高经营效益,诶社会发展提供良好服务,成为当前政府等相关部门重点思考的问题。鼓励企业科学纳税筹划,不但能够缓解企业税负,也能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实力,让其在市场中稳定发展。但是在纳税筹划过程中,如果没有严格按照税法要求进行,容易产生法律风险。所以,企业领导应予以高度重视。 一、纳税筹划基本概述 从广义角度来说,纳税筹划也就是指纳税人开展的一项筹划活动,该活动能够帮助其缓解税负压力。在狭义角度上,纳税筹划则是指纳税主体根据税法相关要求,通过科学筹划和安排,减少税负的行为,其中包含节税、避税和转税等[1]。根据主体进行划分,部分人员把税收征管部门纳入在纳税筹划主体范畴内,认为纳税筹划作为税收征纳主体双方以实现自身效益最大化为核心,在纳税这种特定经济活动中,结合税法及相关政策,对预期目标提前规划和安排,确定最佳筹划方案的活动。 二、企业纳税筹划法律风险分析 (一)税务管理中法律风险 纳税人在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管理、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等环节中,都会面临一定法律风险。例如,在税务登记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如果企业在税务登记过程中存在虚假登记、或者没有严格按照期限要求登记、违规伪造或者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等,一经发现,应面临严重的行政处罚,如果情节严重,还要承担一定刑事责任。 (二)优惠政策应用中法律风险 企业纳税人在纳税过程中,为了减少税收成本,将会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组织开展纳税筹划活动,这样可以帮助企业减少税负,给其创造更多的效益。并且,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帮助下,可以对我国产业政策执行和政策目标实现提供有利条件,这是因为该行为满足国家立法要求,纳税人通过国家提供的各种税收政策进行纳税筹划,满足国家法律要求。针对税收部门来说,对该行为比较肯定和鼓励[2]。但是,在纳税筹划中,在使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筹划过程中,也会面临和国家法律相背离的状况,从而引发法律风险。导致该现象出现的原因就是国家发布的相关政策随着市场环境改变而变化,在不同阶段内,发布的税收优惠政策有所不同,并在纳税对象、数量等方面有所不同,而这些优惠政策中将会面临交叉、重复等状况,变动性高,导致纳税人无法对各种税收优惠政策有充分了解,影响政策的正确应用。在实际中,纳税人在纳税筹划上缺少对这些政策内容的深入解读,容易产生错误应用现象。一旦理解错误,在实施纳税筹划过程中,容易产生偷税、漏税的状况,企业需要承担一定处罚。 (三)延缓纳税中法律风险 在纳税筹划中,涉及的重要内容在于延缓纳税时间,也就是纳税人通过一系列规划与安排,让当期应纳税款项延迟到下个周期。一般来说,不会对纳税总体数额带来影响。纳税人通过延缓纳税期限,可以从中获得以下几点效益。一方面,减少本地纳税成本,让本期现金流不断扩大,对于纳税人减少企业财务危机,扩大经营规模有着便利条件。另一方面,受到通货膨胀因素影响,延缓企业纳税期限可以给企业创造更多的效益。但是这种状况不但让纳税人获取更多的资金时间价值,也会让其面临一些法律风险。因此,企业根据该状况提出各种处理对策,如在选择延缓纳税期限方式过程中,应做到谨慎小心,这种行为一旦被法律认定为故意拖欠,不仅不能保证企业筹划目标顺利完成,还会让企业面临国家行政处罚[3]。所以,企业如果受到经济等因素影响,在不能如期纳税的情况下,通过合法方式适当延长纳税期限。一般来说,企业应提前提交纳税申请,在纳税期限到来前到相关部门提交延期申请,经过相关部门审核以后,在要求期限范畴内完成税款结算工作。 三、企业纳税筹划法律风险规避策略 (一)增强纳税筹划风险意识 企业应意识到规避纳税筹划中法律风险的必要性,严格按照国家税法要求开展纳税筹划工作,不可超过法律边线。因此,企业领导应该树立正确的纳税筹划意识,明确合理纳税的意义及对企业发展的影响,在保证纳税筹划合理、合法的同时,对国家税法内容深入解读,有充分了解。企业应该组织开展各种培训工作,让相关人员掌握充足的税法知识,与时俱进,帮助企业合理纳税,减少法律风险出现。 (二)完善相关法律体系 要想确保企业纳税筹划工作有序进行,保证筹划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应根据国家税法要求进行筹划。并且,纳税筹划应以国家现行的法律标准为依据,科学开展纳税筹划工作,帮助企业减少税务成本支出,规避风险。在实际中,如果国家没有构建一套完善的税法标准体系,企业纳税人在纳税筹划上将无法顺利进行,不能精准判别筹划过程和结果展现出法律特点。如果与国家法律标准偏离,则会增加纳税筹划中法律风险法神激励,无法把控全局,甚至被认定为逃税漏税,面临行政处罚。因此,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是非常必要的,其可以给企业纳税筹划开展纳税筹划工作提供引导,具体展现在三个方面。首先,确定税收基本法,科学设定税收法定标准。税收法律标准作为当前我国在税法上应该秉持的标准,在税收基本法的作用下将税收法定标准设定为税法基本准则,则是税法从法律确定到执行环节中重要的法律理念,更是国家依法治税的根本[4]。在实际中,结合税法相关要求和内容,对税法主体履行职责和义务进行确定,科学调配国家征税权限,形成一个完整的监督管理体系。另外,税法基本法应对税法、行政法等内容进行确定,总之,税收法定准则的确定和实施,必然会给企业纳税筹划工作开展提供法律支持,减少法律风险的发生。其次,完善纳税筹划法律机制。在纳税筹划中,以法律形式确定纳税筹划是企业纳税人的基本权限,应对税收定义、性质、筹划范畴、法律职责等有充分了解,保证纳税筹划的合理性与合法性。与此同时,对纳税人邀请的中介纳税筹划行为进行调查与分析。最后,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是纳税人纳税筹划中需要认真研读的条款,要求保证纳税人纳税筹划工作顺利进行,减少违规行为出现,诡辩法律风险,应保证税收优惠政策的规范性,对于常见的税收优惠政策,采取单独集中立法方式,对于地方越权设置的优惠政策,全面清查。在全球经济发展环境下,为了促进企业鞥好发展,应该取消以经济成分为主体的优惠政策,使用一些支持产业、技术改造升级等和政府调控要求相吻合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确定纳税筹划范围 因为企业纳税筹划自身具有技术性、专业性等特点,所以在纳税筹划中,大部分企业纳税人将会采用聘请专业中介部门或者专业人士给企业纳税筹划活动开展提供指导。在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环境下,税务中介部门也随之发展,在纳税筹划中发挥一定作用。所以,要想保证我国税务中介行为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促进企业纳税筹划工作有序进行,应做好纳税筹划管理工作,完善相应的管理体系,给后续纳税筹划工作开展提供指导,保证企业纳税人严格按照国家法律要求纳税,实现企业健康发展[5]。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应完善相应的法律机制,如建立税务代理法,将纳税筹划认定为一种新的代理业务,在法律正确引导下,明确纳税人、税务代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国家应该完善税务代理法律机制,特别是有关税务代理机构进入标准和执业机制等,通过这种方式,让我国税务代理部门业务更加规范和合理,将税务代理在纳税筹划中的价值全面发挥,减少法律风险。 四、结语 总而言之,纳税筹划应该好国家税法要求相互融合,企业纳税人在开展纳税筹划工作时,应该对国家税法内容有充分了解,保证企业纳税行为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促进各项经济活动顺利开展。因为我国相关纳税筹划法律体系并非完善,容易面临法律风险问题,所以相关部门应加强相关法律体系建设,保证我国纳税筹划活动朝着正确的方向迈进。 作者:邵炜 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经济法学院 企业纳税筹划及其风险篇2 1引言 纳税筹划是纳税人在既定的税制框架内,事前选择税收利益最大化的纳税方案处理自己的生产、经营和投资、理财活动的一种企业筹划行为。在短期内,企业可以通过合理的安排来降低税收,节省开支,从而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从长期来看,企业在经营的各个方面都自觉地将税法的各项规定落实到了自己的工作中,增强了纳税意识和守法意识。因此,无论短期或者长期,纳税筹划在企业经营活动中占据重要的地位。 2企业开展纳税筹划的目标 2.1实现涉税零风险 一般而言,纳税人在做纳税筹划时,总会想尽办法减少自己的税收负担,对纳税筹划的理解也就局限在这一方面,因此,纳税人认为,只要能从纳税筹划中得到直接的减征,就可以说是一种成功的筹划。显然,这种观点过于狭隘。实际上,存在着另外一种情况,即纳税人虽然不能直接减轻税负,但可以通过间接的方式获得某种经济效益,使公司得到长期发展和扩大规模,这种状态就是涉税零风险。涉税零风险是指纳税人的账目清晰、纳税申报准确、及时足额缴纳税款,因此不存在纳税上的任何惩罚。实现涉税零风险是企业进行纳税筹划要达到的第一目标。 2.2获取资金时间价值最大化 纳税人利用各种方法,将当期的应税收入延迟至未来一年,从而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在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如果企业能延缓税款的缴纳,这会使得企业的营运资金变得更加充裕,降低经营风险,尤其是对资金较为紧张的公司来说更是至关重要。资金是有价值的,企业通过提前确认费用或递延确认收入实现延迟纳税,如同从政府那里拿到一笔无息贷款,数额越大,时间越长,企业获益越大。这实质上是企业用新贷偿还旧贷,永远不需要支付一笔贷款。负债经营既要承担一定的成本,又要承担一定的风险,而这种无息贷款合法地将财政资金无偿用于公司的生产和运营,不仅不会产生财务风险,反而会增加企业当期的总资金,增强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以抵御风险,保证企业的生产经营得以顺利进行。 2.3经济效益最大化 纳税人在进行经济活动时,其目标是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而不只是绝对意义上税款的减少。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对其所涉税务问题进行整体规划与布局。在法律规定、国际惯例、道德规范和经营管理需求之间,力求在涉税零风险条件下实现公司的税后收益(价值)最大化。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活动时不能只考虑眼前的税负高低,而应以发展的眼光考虑企业的整体利益,实现企业的经济效应最大化。 3企业纳税筹划的风险分析 3.1企业自身的主观风险 企业管理者的纳税意识和纳税筹划相关人员的职业素养都会影响纳税筹划结果的有效性。一方面,企业管理者对纳税筹划缺乏正确的认知,他们往往追求的是企业少缴纳税款或者不缴纳税款,对筹划手段的合法性关注度不够。由于缺乏较强的依法纳税意识,在利益的驱使下利用自己的权力指使纳税筹划人员采取偷税漏税的做法逃避纳税,导致企业纳税筹划风险的增加。另一方面,纳税筹划人员专业素养的高低也会使纳税筹划出现风险问题。纳税筹划是一项对业务能力要求极高的工作,不仅需要专业的相关纳税筹划人员掌握税法、会计学、管理学、投资学等多方面的学科理论知识,更要求具备较强的实际操作能力。如果纳税筹划人员的专业水平不高,对相关的税收政策理解有误,就会导致筹划方案不合理甚至不合法,或者制定出与企业自身情况不相适应的方案,使得纳税筹划失败。另外,如果纳税筹划人员道德水准较低,将会对其工作态度、对风险的判断以及筹划方案的最终效果产生不利的影响,从而产生潜在的风险。相反,如果筹划人员保持必要的专业审慎和敏锐的专业判断,并按照严格的程序进行周密的计划,那么,筹划风险就会大大减少。 3.2政策风险 政策风险可分为两类:一是政策变化风险;二是政策选择风险。政策变化风险是指在特定时间内政府政策变动所带来的风险。税收政策是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重要措施。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优化,一个国家的税收政策不可能一成不变,必须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适时地修订、补充或完善税收法律、法规,不断取消和修改原有的税收政策,并不断推出新的税收政策。这就给纳税带来了一些风险,特别是对长期的纳税筹划。政策选择风险是由于企业在筹划过程中没有正确选择政策而产生的风险。这一风险主要是由于企业对税务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缺乏认识、理解和把握不够准确,即企业在实施纳税筹划时,往往会觉得自己的税务规划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但事实上并非如此。 3.3经营活动变化风险 税收筹划是一种有计划性、先进性、时效性、合乎法律的事先规划的行为。税收筹划是对未来公司经营状况的预测。纳税筹划方案的选取要考虑到未来的现实情况与所处的环境是否相符,否则会造成纳税筹划工作的失败。一旦选择了某一种税收政策,那么未来的生产和运营活动只要符合了这一特定的税收政策,就可以享受到相应税收政策的优惠。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生产和运营行为不可能固定不变,必须根据市场环境和企业的战略管理需求做出相应的调整。如果企业自身的经营行为发生了改变,那么其税收优惠政策将丧失其应有的特征和条件,不但不能实现其所期望的纳税筹划目标,而且会使其税负增加,纳税筹划最终以失败告终。 3.4执法风险 纳税筹划中的节税筹划符合立法主体的意愿,但其正当性仍有待于税务执法机关的证实;纳税筹划中的避税筹划与立法者的意愿相背道而驰,如果国家坚决抵制或打击这些避税计划,将会极大地提高税务筹划的风险。因而,执法风险是因税务行政执法的偏差或者由于实施反避税计划而导致的风险。执法风险主要体现在:由于税收法律和法规的不健全,致使税务机关的税收政策执行出现了偏差。许多税收政策仅针对税种的基础层次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但在特定的税制条款上却不够完备,不能覆盖全部的税收事项。因此,征纳双方对同一税收政策的认识往往会出现偏差。如果纳税人按照自己的理解进行纳税筹划,那么筹划方案极可能得不到税务执法部门的认同,无形中增加了纳税筹划风险。另外,在实际税收工作中,我国税收法律通常为其预留了相应的空间,这意味着税务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如果税务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参差不齐,那么很可能将原本合法的节税筹划认定为违法的避税筹划。也就是说,由自由裁量权赋予执法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因个人职业素养的高低会对相同的纳税筹划方案产生差异化的认定结果,进而为企业带来涉税风险。 4企业纳税筹划风险的防范对策 4.1加强纳税筹划风险意识 纳税筹划风险是客观存在的,纳税人必须要对纳税筹划风险具备清晰的认知。纳税筹划具有特殊性,不具有普遍性,只能在特定的政策、特定的经营环境下发挥作用,而不能过于苛求。一旦条件、范围发生变化,纳税筹划就很可能失败。同时,纳税人绝不能以增加纳税风险而追求片面的税负最小化,应该缴的税必须缴纳,不逾越税收法律红线。作为专业的纳税筹划工作人员更需要树立风险意识,加强与纳税人的沟通交流,告知纳税人纳税筹划的潜在风险,并了解纳税人对风险的态度。在制定筹划方案时,尽可能全面考虑出现的条件动态变化,随时注意纳税筹划的风险防范。 4.2提高纳税筹划人员综合素质 纳税筹划人员的专业性会对纳税筹划效果产生重要的影响。目前不少企业为了节约资金,企业的纳税筹划工作由财务人员开展。由于他们缺乏足够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加上企业没有采取足够的激励措施,导致制定纳税筹划方案时比较随意,相关方案质量不高。因此,企业迫切需要提高相关纳税筹划人员的综合素养。第一,内部应设置专门税务管理机构(可设在财务部),并配备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高的管理人员。如企业应结合实际情况,引进优秀的纳税筹划高素质人才,同时,将原有财务人员纳入税收筹划人员队伍,加强纳税筹划工作的信息沟通与交流,确保筹划策略有序高效地运行,夯实筹划策略的质量。第二,加强对国家税收政策的系统学习。一方面,企业定期邀请国内的税务专家为员工进行专题培训,熟悉税法精神,把握税收政策的内涵。企业也可以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外出调研,拓宽视野,学习行业内优秀的成功筹划案例经验。另一方面,纳税筹划人员自身要强化学习意识,辨别风险。充分利用“学习兴税”“学习强国”、税收网站等多种学习资源,加强对最新税收政策法规、会计准则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学习能力、知识应用能力,做到学有所获,学为所用,提高识别风险能力。 4.3构建风险预警机制 税收政策的变化是企业纳税筹划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之一,企业在设计筹划方案前要建立税收法律资源库,收集并不断更新最新的税收政策信息,保证纳税筹划人员能够充分在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引导下开展各项纳税筹划工作。同时搭建纳税筹划信息化管理平台,动态监测并分析相关数据,及时发现风险与隐患,适时调整筹划内容,采取应对措施分散风险。纳税筹划人员根据纳税筹划目标制定多个弹性的备选方案,将各种潜在的风险因素尽可能考虑进来,使得发生纳税筹划风险的概率尽可能地降低。 4.4加强与当地税务机关的沟通,建立良好税企关系 为适应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税收政策经常会有新的补充和调整。在我国税收法律关系中,税务部门与企业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完全对等,税务部门相对于企业而言更容易掌握更多税收方面的信息,企业对于最新国家税法相关政策的了解也是滞后于税务部门。要想确保纳税筹划方案的合法性,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加强与税务征管机关的交流沟通对企业来说至关重要。企业如果对相关的新政策理解不透彻,及时向税务机关虚心请教以获取最权威的解读,避免不必要的税企争议。同时,企业也可以将纳税筹划方案向税务机关寻求指导,根据税务主管部门的建议及时调整筹划方案,力争获得税务机关的批准和认可。另外,企业应该始终主动配合税务机关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秉持诚信经营,积极履行纳税义务,足额及时缴纳税款,树立良好的企业信誉形象,从而增强税务机关对企业的认同感,形成良性互动,实现税企双方共治合作的“双赢”局面。 4.5贯彻成本效益原则 随着某一项筹划方案的实施,纳税人在取得部分税收利益的同时必然会为该筹划方案的实施付出额外的费用,以及因选择该筹划方案而放弃其他方案所损失的相应的机会利益。如原材料进项税额抵扣低于原材料资金占用,就会存在着矛盾,仅仅考虑进项税额抵扣而大量购进原材料,必然以增大原材料资金占用费用(包括占用资金机会成本、原材料仓库保管费、原材料变质损失费等)为代价。因此,纳税筹划应遵循成本效益原则,在进行纳税筹划时要进行成本效益分析,即当所选择的纳税筹划方案的筹划收益大于筹划成本时,应当开展纳税筹划;当所选择的纳税筹划方案的筹划成本大于筹划收益时,则应当放弃纳税筹划。 4.6合理利用税务代理的专业化服务 纳税筹划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活动,各个地区有着不同的税收政策,存在不同的执行标准,由此纳税筹划地区的差异性会更加明显,尤其是有的企业有着较大的规模,子公司之间的纳税标准存在一定差异。当企业内部的筹划人员无法胜任时,企业应打破僵化思维,充分发挥涉税机构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优势,可以聘请外部的税务代理人员进行咨询或者将纳税筹划方案外包给税务代理机构,保证纳税筹划方案的科学性和专业性,进一步降低纳税筹划的风险,最大限度地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作者:吴玉霞 单位:江西科技学院 企业纳税筹划及其风险篇3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推进,市场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诸多不稳定因素,比如国家税收政策调整以及执法环境发生变化等,这些都对企业税收筹划工作带来影响,从而给企业带来税务风险,如果不能对企业税收工作进行科学筹划,还会带来财产损失,对企业发展带来影响[1]。为此企业财会工作人员应充分认识到税收筹划工作的重要性,提升纳税风险管理意识,并对企业税收筹划风险进行科学识别,提升对风险的防范能力,做好纳税筹划工作,同时也要顺应时代发展的需求,掌握必备的纳税筹划技能,提升企业生产经营效益,促进企业更加稳定的发展。 一、企业纳税筹划概述 纳税筹划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税收政策,利用优惠政策,并按照税收政策导向,在企业纳税时选择税后利益最大,或者是赋税最轻的一种纳税方案,对企业的经营活动及投资等活动等进行统筹安排。在企业纳税筹划时纳税行为应建立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不仅要保证企业的经济效益,同时也要保证政府部门的合法收益。企业纳税筹划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是纳税筹划手段合法,企业纳税筹划行为是建立在依照法律法规及税收政策的基础上执行的,严格按照税收政策指导,确保纳税筹划合理性。其次,筹划目的明确,企业在纳税筹划中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减轻企业纳税负担,保证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活动经济效益最大化[2]。最后,筹划行为是具有超前性的,在纳税筹划中是对企业经营活动及投资活动进行事前安排,因此这一筹划行为是具有超前性的。 二、企业纳税筹划风险类型 在企业纳税筹划中,风险问题是不可避免的。如果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由于客观或主观原因导致纳税筹划方案失败,就要付出一定的代价。在企业纳税筹划中主要的风险类型包括以下几种:第一,经营风险。这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由于没有达成预期收益目标而产生的风险。在企业纳税筹划时,筹划行为中就已经对企业未来收益做了预测,根据企业未来收益预测来制定筹划方案,但在实际中如因国家税收政策变化,或者是经济环境发生改变,企业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目标,那么就会对所制定的筹划方案带来直接影响,或导致所做的筹划决策是错误的,给企业带来经营风险问题。第二,操作风险。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以及税收筹划方案制定都是由人来进行操作的,在筹划方案制定和执行过程中每一个工作人员对于筹划方案的理解不同,且业务技能水平也是参差不一的,从而可能导致筹划方案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不能达到预期筹划结果,或导致筹划方案执行失败等,给企业带来操作风险。[3]第三,违法风险。企业税收筹划工作是建立在法律法规基础上执行的,如果筹划人员对法律法规不熟悉,或者缺乏全面、深入的认识,又或者是税收政策发生改变,筹划人员不能及时了解到新政策,就会导致企业的纳税筹划结果违反法律法规,存在违法风险。例如部分企业在纳税筹划方案的制定时出现打擦边球的情况,与我国的纳税精神是相违背的,违反了法律法规,给企业带来一定的风险。第四,政策风险。当企业在制定纳税筹划方案时是严格按照税收政策来执行的,但如果税收政策发生改变,就增加了企业的赋税压力,从而出现政策风险。我国的税收政策通常是根据市场环境变化进行及时更近和完善的,因此企业在制定筹划方案时,不仅要满足企业战略发展目标,同时还要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来减轻企业税负,如果属实后政策发生改变,就会对企业筹划方案带来直接影响。 三、企业纳税筹划风险管理措施 (一)掌握税收政策动态变化,完善内部管理环境 企业在纳税筹划的过程中需要根据企业自身发展实际情况,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来开展工作,对企业内部税收筹划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开设专门的部门来进行纳税筹划管理,明确在纳税筹划管理中所存在的税务风险,确保企业在各项经营活动中资金得到可靠运转,规避纳税风险[4]。另外,企业还要提升财务管理水平,根据会计核算规范对企业财务账目进行定期核查,确保各项账务清晰,税款足额,对于企业财务部门还要定期开展培训活动,提升企业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业务素养。在新时期背景环境下,营改增实施后对部分税收政策进行调整,企业应及时掌握税收政策的动态变化,并对税收政策进行深入解读,采用合理的税收筹划方式以及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来减轻企业税负,规避纳税风险。 (二)明确纳税筹划原则 在企业纳税筹划工作中所涉及的领域比较广泛,在选择筹划方式上存在多样性,财务人员在纳税筹划管理时应明确纳税筹划原则,避免在纳税筹划时出现失控。在纳税筹划管理时财务人员需要始终坚持企业的效益,制定科学的筹划目标,采用合理的手段来降低企业缴税额度,在坚守法律的基础上实现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在纳税筹划时财务人员需要合理的控制纳税筹划成本,确保在企业总体消耗上纳税成本最低,合理的降低纳税额度,把握筹划成本与筹划技术之间关系。其次,还要充分认识到纳税筹划工作是具有长期性的,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纳税筹划工作是具有成长性的,并非是在短期内让纳税额度下降,而是要考虑到企业长期的发展利益。[5] (三)合理运用税收筹划方法 税费征收是以税法为依据的,在纳税过程中税务机关需要对纳税人的行为进行稽查判定,为此企业就需要加强与地区税务机关的沟通与交流。如在税收筹划过程中对某项税收政策不明晰或者不确定,可以向税务机关进行详细咨询,避免因纳税筹划不当引起税务风险。如果税务机关在对纳税筹划方案提出质疑后,企业应提供筹划合理依据,来防范纳税筹划风险。在选择税收筹划方法时,首先是要对所得税抵扣项目进行管理,如在所得税抵扣项目中业务招待费扣除数量最多,那企业就应根据招待费来设定管理条例。第二,对企业的销售方式进行调整,通过混合销售或者兼营销售,让利销售的方式来对增值税进行细化,避免出现业务类别发生混乱,采用合理的比例来抵扣赋税[6]。第三,实行纳税期管理,在实施营改增后,企业在纳税筹划时应该具有自由筹划权利,结合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及资金流动状况来设置扣款时限,减轻企业的纳税筹划负担。 (四)加强对纳税筹划风险防范 在企业纳税筹划时应在企业内部设立专门的纳税筹划部门或小组,积极引进纳税专业人才,加强对财会人才培养,建立纳税筹划风险意识,提升财会人员综合素质水平,确保企业纳税筹划工作顺利实施。另外,还要对外界突发事件建立积极的预案,来降低对企业纳税筹划工作的影响。为此纳税人员需要随时关注国家税收政策变化情况,并进行深入了解和分析,根据税收法规和政策对企业纳税筹划方案的影响进行积极调整,确保方案符合企业实际经营需求,与企业整体筹划目标相符合,降低法律风险问题[7]。此外,还要建立完善的纳税筹划风险管理体系,在风险管理体系中需要明确工作评价和风险评估标准,让企业管理人员及财务工作人员对税额有明确的认知,并积极对各项风险进行管控,降低风险等级,将风险问题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避免企业出现重大纳税失误。 四、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营改增的实施,企业税负发生了重大变化,为了降低企业的税负风险,就需要对纳税筹划方法进行科学的调整。企业纳税筹划工作对企业长期的经营和发展来说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企业经营者与管理者需要充分认识到纳税筹划工作的重要性,并加强对纳税筹划风险的管理,提升纳税风险管控意识,并对企业税收筹划风险进行科学识别,提升对风险的防范能力,做好纳税筹划工作,同时也要顺应时代发展的需求,掌握必备的纳税筹划技能,提升企业生产经营效益,促进企业更加稳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魏玉倩.铁路非运输企业的纳税管理问题及应对举措探析[J].纳税,2021(5). [2]车水美.试论企业资产重组业务过程中的会计处理和纳税筹划[J].纳税,2021(4). [3]刘兰桂.探究企业纳税筹划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J].商讯,2021(4). [4]韩素红.大数据时代下纳税筹划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J].纳税,2021(3). [5]吕文吉.大数据时代下企业税务会计面临的挑战与对策研究[J].商讯,2021(1). [6]项珺.关于企业纳税筹划与风险控制几点问题的思考[J].今日财富,2021(1). [7]邵元.“营改增”背景下建筑企业纳税筹划与风险管理[J].中国市场,2020(36). 作者:陈雪飞 单位:上海城建职业学院
数字经济下农村发展篇1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我国已逐渐步入数字经济时代,各行各业都将数字经济作为行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战略方向。数字经济是指以数字化的资源信息为核心、以现代信息网络为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的有效使用和全要素数字化转型为重要推动力的一系列经济活动。据《全球数字经济白皮书》统计显示,截至2020年末,我国数字经济规模已达5.4万亿美元,其中产业数字化是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主引擎,占数字经济发展的84.4%。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是关乎国计民生的基础产业,农业农村的发展直接关系到我国整体社会经济发展。数字经济时代的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主要表现为在传统农业产业的基础上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等数字技术,形成数字化农业产业,并逐渐扩大生产规模,从而优化整个农业产业价值链,推动农业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数字经济时代下农业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能有效解决“三农”问题,进一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实现。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结合,加快农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进程。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数字农业农村发展规划(2019—2025年)》提出了在数字经济时代潮流中推进农业农村数字化转型的总体思路和发展蓝图。在当前阶段,我国数字经济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已成必然趋势[1]。 1数字经济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 1.1深化农业供给侧改革 把握当前数字经济红利、深化农业供给侧改革、推动农业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能进一步促进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实现。农村地区可以利用大数据技术,收集并分析消费者的切实需求,建立以消费需求为导向的农业生产经营体系,将互联网与红外传感器、移动互联网技术等数字技术相结合,作用于传统农业生产活动,在降低劳动力成本的同时提升生产效率和生产质量,并利用制造加工技术对农产品进行加工,大力发展消费所需求的健康有机农产品或具有区域特色的农产品。农村可以充分利用数字经济时代下“互联网+”的优势,拓宽农产品的销售渠道,建立农产品线上销售平台,为消费者提供全流程的购买、发货和售后服务,提高农产品的销售数量,解决新冠肺炎疫情等非正常情况下农产品滞销或产能过剩等问题。在数字经济时代下,利用数字经济的特征和优势能满足消费者的切实需求,形成农产品从生产、加工到销售的完整农业产业链,深化农业供给侧改革,全面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2]。 1.2促进农业农村数字化转型发展 传统农业生产活动以人工劳动或简单的机械设备为主,生产条件较为艰苦且生产效率和生产质量较为低下。数字经济时代下,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机器人等数字技术的应用使农业农村生产活动趋向科技化、自动化,促进农业农村数字化转型,提高了农业农村的生产效益。发展与应用农业机器人可以实现农业生产自动化播种、灌溉和收割,使农民从传统种植业生产活动中解放出来,降低农民的劳动强度,全面提升农业生产效率。应用人工智能、物联网、移动互联网技术等,可以构建具有自动监测、精准预报、智能分析等功能的农业生产辅助系统。该系统可以全天监控农作物或者猪、牛、羊等的生长发育情况,精确测量温度、湿度和土壤肥力等环境因素,智能分析数据信息,并采取相应的改善措施。对生长环境较差的农作物区域实施自动化灌溉、施肥等;对于发育不良的牲畜,监测其进食和身体状况,并将相应数据信息传达给系统终端负责人。由此可见,数字经济能为农业农村的生产发展活动提供有利的条件和技术支撑,使农业农村发展向数字化转型,在降低劳动强度的同时提高农业生产效益,从而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3]。 1.3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 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基础。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持续推进,农民生活和生产方式得以改变,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水平有所提升。但城镇与农村之间依然存在较大差距,城镇的生产发展以工业化、自动化、机械化为主,农村生产方式以人工劳动或简单的机械为主,使得农村的生产效率远低于城镇,经济回报也不具可比性。数字经济时代下,先进的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数字技术能在节约劳动力的前提下全面提升农业生产效率,提高经济回报水平,从而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会进一步完善农村的数字基础设施,提升农业生产效率,使得农村表现出强有力的发展潜力,从而吸引更多资金、技术和人才流向农村,缩小城市与农村的资源配置差距,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此外,完善的数字基础设施能有效提高农村的社会公共服务水平。利用互联网技术建设农村便民服务平台,使农民在足不出户的情况下,享受到农村便民服务;利用物联网、移动互联网技术建立24h电子监控系统,可自动识别农田和农民居所的安全情况,一旦发现异常,会自动报警提醒监控终端负责人,进而有效改善农民的生活环境,缩小城乡环境差距,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 2数字经济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面临的阻碍 2.1数字基础设施建设落后 据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大力推进数字农业农村发展》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农业数字经济占行业增加值7.3%;第4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报告》显示,2021年城镇地区互联网普及率为81.3%,农村地区互联网普及率为57.6%。这说明,城镇地区与农村地区存在较大的数字鸿沟,农村地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落后于城市地区,数字经济不能有效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尤其是地理位置偏远的农村,受自然环境的影响,农村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成本高、难度大,数字网络无法全面覆盖所有的村落住户,智能设备的应用、电商平台的入驻、物流公司的服务等配套服务基础设施不能有效发挥作用[4]。此外,农村地区老龄化、“空心化”等问题严重,青年和中年劳动力大量流向城市发展,使得农村数字发展基础较差,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难以推进。数字经济时代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等一系列活动都需要应用数字技术,数字基础设施的完善是应用数字技术的前提。农村地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落后,数字技术在推动农业农村数字化发展过程受阻,难以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 2.2农业农村数字人才缺乏 在数字经济时代,数字技术和数据是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核心生产要素,农业农村数字人才是促使数字技术和数据发挥作用、实现强农兴农的根基。现阶段,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在利用数字技术助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存在缺乏数字人才等问题。农村因地理位置偏僻、交通设施不发达、医疗和教育水平低下等问题,难以留住和吸引人才。一方面,具有较高学识素养的农业大学和涉农专业的高校学生,在学有所成之后选择在大城市定居发展,返乡支持农业发展的意愿较低。另一方面,受文化教育水平较低的青年人为获取更高的报酬前往城市地区打工。长此以往,农村劳动力逐渐流失,数字技术助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面临着人才因素障碍[5]。此外,缺乏农业农村数字素养的管理人才阻碍了农业农村经济的建设与发展。农业农村生产管理创新需以管理层的认可与推广为支撑,农业农村发展的数字人才管理能力低下或管理层在数字技术方面的知识素养薄弱,会使管理者无法及时捕捉到有利于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数据信息,阻碍了农业农村经济的建设与发展。 2.3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尚未健全 数字经济时代,数据是应用数字技术的基础,尽管我国陆续出台了数字经济相关的管理条例,但数字经济领域的行业数据使用仍不规范,数据安全和数据共享的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健全。数据安全方面,数字经济时代涉及的数据信息范围广、体量大、易于复制和携带,在数据收集和管理过程中,可能由于个人数据安全防范意识不强、数据管理不当,以及数据安全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等,导致数据信息被泄露,甚至被他人采集用于违法活动。数据共享方面,当前许多农业相关数据都掌握在政府手中,相关法律法规并未明确规定哪一部分数据可以对外公开,哪一部分数据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不可以公开,导致部分政府涉农部门不敢或不愿意公开农业数据,从而加大了不同农业产业部门之间交流共享农业数据的难度。数据安全、数据共享种类和使用范围等尚未明确,严重制约了数字经济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因此加强数据管控、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势在必行[6]。 3数字经济时代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 3.1完善数字基础设施建设 农村地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落后,数字经济难以有效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加大农村地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完善农村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势在必行。各地政府应当加大农村地区数字基础建设的资金和政策投入力度。一方面,数字基础设施的建设与完善可以给数字化农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降低农民劳动强度,提高农产品的生产效率和生产质量,进而提升农业生产效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另一方面,数字基础设施的建设与完善可以全面提升农村社会公共服务水平,提升农村居民的网络教育、医疗水平、交通设施等基础生活服务水平,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缩小城镇地区与农村地区的差距。经济收入提高和生活差距缩小能有效倒逼中青年劳动力回流农村,为农村地区营造一个良好的生产和营商环境,从而吸引更多人才和企业入驻农村地区,进一步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7]。 3.2完善农业农村数字领域的人才体系建设 人才是经济发展的第一要素。数字经济时代下,完善农业农村数字领域的人才体系建设对于农业农村经济建设与发展至关重要。第一,多渠道加大人才培育力度。对于文化程度较高的农业大学或者涉农专业高校生,高校、科研院所应当设立与数字经济基础理论、技术应用等信息技术相关专业课程,充分培养数字技术与农业知识兼具的复合型人才。依托国家对于职业教育的重视和规划,对于农业素养较高的职业农民,在农闲时进行信息技术、网络经营相关的专项培训,从而造就一批既善用信息技术,又懂互联网经营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第二,多方式加大人才引入力度。一方面,政府部门需积极创新人才引进方式,除了在人才招聘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外,还可以与各高校搭建合作平台引进人才。另一方面,为人才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通过提高薪资、提供住宿、优先就医、解决配偶就业和子女上学问题等倾斜性优惠政策吸引并留住数字技术与农业素养兼具的实用型农业农村数字人才。只有加大对高校生和职业农民的培育力度,搭建人才引进平台,制订人才引进的倾向性优惠政策,才能更好地完善农业农村数字领域的人才体系建设,从而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农村经济多元化,使得“三农”主体在发展过程中享受数字经济时代的红利。 3.3加强数据管控,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加强数据管控、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体系,能进一步推进数字经济时代农业农村经济的高质量发展。第一,加大数据管控力度,邀请业内数字专家进行数据风险管控培训指导,并建立数据采集与管理系统,统一农业数据采集标准和采集口径,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数字技术进行数据采集、分析和管理运用,有效保障相关农业数据的安全性。第二,持续完善数据共享方面的法律法规。相关政府部门应确立国家层面的数据共享使用标准、使用种类和使用范围等法律法规,构建农业数据共享平台,规范数据使用标准,提高相关部门的农业数据公开共享意愿,打破农村工作委员会、环保局、国土局、国投集团等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降低数据信息的不对称性,使得相关农业数据在涉农部门、农村地区和农业市场中充分发挥有效作用,全面促进农业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 4结束语 数字经济时代的到来,为我国农业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利环境。文章立足于数字经济时代,对数字经济如何推动我国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进行探索。研究发现,数字经济能从农业供给侧改革、农业农村数字化转型、城乡一体化等方面推动我国农业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在数字经济时代下,我国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数字基础设施落后、农业农村数字人才缺乏、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尚未健全等问题,严重阻碍了数字经济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政府部门应积极完善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农村数字领域的人才体系建设、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体系,有效推动数字经济时代下农业农村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切实解决“三农”问题,进一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实现。 作者:李佳微 单位: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数字经济下农村发展篇2 引言 数字经济是利用数字化的技术和相关数字化的知识作为重要的生产角色,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及因特网作为发展的基石,从而为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重新注入活力。我国是世界人口大国,而农业作为第一产业更是重中之重,农业经济是农业中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的总称,农业经济发展具有土地和劳动力优势,但是发展过程中缺少信息支持和相关人才支持,所以要通过数字经济与农业经济相融合来改变现状。农业经济与数字经济相融合可以解决相关信息不对称,使农业提质增效,增加农民收入,改善乡村状况,建设新型城镇。然而,数字经济与农业经济融合发展的模式仍然存在许多问题,数据信息的基础建设方面,数字经济的科普、人才的储备、工薪待遇、相关法律规定的制定等方面,还需不断完善。目前,按我国发展趋势来看,数字经济与农村经济融合发展的模式仍然处于起步阶段,但得到了国家的大力支持,2020年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数字农业农村发展规划(2019——2025)》指出,在未来几年数字农业农村经济将为现代化农村的建设提供蓝图。因此,本文通过分析数字经济与农业经济融合发展的问题和阻碍,总结相关经验,进一步为农业经济与数字经济的融合发展提出建议,为实现农业经济现代化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更多的理论和经验。 一、农业经济与数字经济融合发展的背景 目前,推动数字经济与农业经济相融合发展是农业经济向着现代化转型的关键。现代信息技术迅速发展,数字化已悄然融入各个领域和行业,截至2020年12月,我国网民数量达到9.89亿,手机网民9.86亿,我国的互联网普及率达到70.4%,基本上实现了人人有网,农村网民更是占据30%左右,且网民数量还在继续增长。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对于农村农民来说可以从农产品销售、教育、医疗等各种方面享受到互联网带来的便利与好处,农业经济与数字经济相融合下的新产物,农村电商,直播+卖货等网络交易新产业开始蓬勃发展,手机成为新型“农具”,做电商直播卖货也成为农民的新职业。这种形式就是农业经济与数字经济相融合发展模式中的新兴产物,更是一成功举措。另外,数字化技术在农村医疗保险、养老服务、农村农业环境治理保护、新农村教育等方面也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随着互联网的全面普及,全民朝着数字化时代转型将会成为当前和未来一段时间内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目标。“十四五”规划提出:“发展数字经济,推动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这都为农业经济与数字经济融合发展提供了政策机遇。数字经济与农业经济融合发展是数字化时代在农业经济方面相应产生的新模式,是促进农村农业现代化发展、乡村振兴、建设数字中国、进一步实现现代化农业强国的宏伟目标的重要保障。 二、关于农业经济与数字经济融合发展模式下的实践 在新型数字化技术的推动下,数字化发展理念已经走向农业,在大数据的支持下,更好的利用大数据信息来发展农业经济、创新发展农业的方式、实现农业经济与数字经济相融合发展是一种必然。两者融合发展应该从理论和实践出发,注重新型产业经济的试点,总结相关经验和不足,再进行全面改革。2018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加强数字经济与农业经济相融合,更好地推动农村农业数字化,各地政府也颁布了相关政策来支持农业经济与数字经济融合发展。从中央到地方,再到基层,都有相关有力的政策来支持农业经济与数字经济融合发展。互联网、大数据等相关数字技术已经开始应用于农业经济,例如中国农业科学院开始利用无人机遥感技术对农作物进行精准灌溉,有效地解决了农作物在缺水判断上和灌溉所需要的水量,更好的节省水资源和实现精准利用。数字化技术的应用极大的改变了传统的农业形式。在当前疫情面前,无法正常进行线下农业产品的销售和加工,所以电商农业在防疫期间爆红。“直播带货”也成为了一种新型的交易模式,越来越受到年轻人的青睐,也解决了部分农产品积压滞销的情况,更好地促进消费模式的转型,提高了农户的收入,改善了农村的生活环境和质量,也为中国数字经济新业态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成为现代农业转型的新引擎。除此之外,农业经济与数字经济融合发展模式不仅仅能带来新效益,还可以通过新型数据计算,进行更合理的规模生产,提高农村农业的生产效率,为农业生产提供更多的优质方案。通过大数据的匹配计算建立起完整的数字农业发展新模式,实时实现农业信息的沟通和共享,逐渐改变传统模式下的农业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依据上述事例说明农业经济与数字经济融合发展的新模式已经得到了实施,并且为农业经济的发展带来了收益。农业经济与数字经济的融合能够促进农村农业经济的发展,降低了人工成本,增加了农作物的产量,形成了全新的产业销售链,带动了新产业的发展。在数字经济的带动下,也激活了农村闲置的生产资源,推动新型农家乐,乡村旅游体验生活,打造集生态、生产、创造、销售为一体的乡村创新型产业,更好的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数字经济与农业经济融合发展也改善了农村地区的金融体系,使传统的农村合作社走向线上,传统金融机构与数字技术相融合,更好地完善了农村金融服务的体系。创新农村农业保险的新形式,利用数字技术大数据信息,更好地公开相关数据,形成透明健康的保险体系。在微信公众号传播相关农业农村保险知识,提高农民的安全意识。全新的保险形式可以减少农民的损失,促进农村保险的发展,更好地保障农民的自身利益。 三、农业经济与数字经济融合发展存在的问题 农业经济与数字经济融合发展的模式虽然取得了部分成果,但从当前的发展状况来说还有许多的问题和阻碍。 (一)数字化技术尚未普及,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不够完善 目前,全国农村互联网普及率仍未达到全面普及的程度。而数字经济发展需要依靠网络来作为桥梁进行传播发展。农村地区的信号站,5G网络的建设等基础设施仍不完善,我国农村地区的数字化设施较为缺乏,这些都为农业经济与数字经济的融合发展带来了挑战。虽然近些年基础设施的建设已经有许多改善,但是对于数字化技术的普及和传播仍是较大问题。对相关知识的缺乏,是目前农业经济与数字经济融合发展模式推行的最大问题。 (二)乡村地区缺少数字化人才和优惠待遇 专业型的数字化人才是农业经济与数字经济融合发展必不可少的重要条件,而农村滞留劳动力学历低下,乡村人口老龄化程度严重,大学生人才少,各种教育、医疗、卫生、居住、交通等设施不够完善,留不住相关人才。在乡村基层干部也缺乏数字化知识,没有相关待遇和奖励吸引数字化技术人才驻守农村来发展农村经济,农村数字化技术人才的短缺会导致农业经济与数字经济融合发展无法正常运行。近日,相关政策的调整,大学生村官,下乡干部人才的涌入,稍稍缓解了农村专业型人才缺失的问题,但仍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实际需求。 (三)无相关的信息共享和奖励制度 有效的信息共享可以进一步促进农业经济与数字经济相融合。农村地区尚无对农业数据信息进行整合共享,地方政府对农业信息的整合也各不相同,信息的滞后与缺失,导致没有高效的信息共享制度,对农业经济的利用率不高,所以急需对农村地区的农业信息进行整合,建立完善的信息共享制度。其次,缺乏奖励制度,缺少对相关农村企业的吸引和金融资产的投资,没有良好的数字化氛围激励,也减少了农民对数字经济的积极性和认知,农民对数字化农业建设的意愿不足,对参与农业经济与数字经济融合发展的意愿不太强烈。(四)数字经济与农业经济融合发展模式的政策法规仍不完善农业经济与数字经济融合发展最为重要的是政策法规的支持,目前虽然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但仍存在数据保护的法规的问题。数据是数字经济最为重要的一部分,而个人数据容易被盗取,电信诈骗、网络诈骗导致用户的个人信息泄露。数据保护的法规不够完善,相关数据无法做到公正透明,难以实现其价值,在面对数据纠纷时仍存在着法律空缺,所以急需健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关于如何使用农村经济与数字经济融合发展也缺少相关政策和法律规定。在数字经济与农村经济融合发展的市场经营也需要加强和规范,急需一个良好规范的发展环境。缺乏相关的法律政策不利于农业经济与数字经济融合发展模式的进一步优化。 四、农业经济与数字经济融合发展问题的解决措施 (一)大力普及数字化等相关技术,完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前文提到,目前,我国农村互联网普及率仍未达到全面普及的程度,在农村地区的基站等建设还十分落后,这就需要我国三大运营商,投入部分人力物力财力,按照需求分工分时去完成,就像21世纪初的国家电网公司,下定决心,力争做到每家每户有电用。在基站建设技术的层面来讲,其技术含量,复杂程度,是远低于电网建设的,而有些偏远地区到目前仍有基站缺乏的问题原因,这需要三大运营商不要太注重眼前利益,要把目光放长远。有些地区虽然已经有了基站,但是相关知识的普及并未进村进户。不远的将来,当人们熟悉数字化技术知识就跟熟悉用电安全知识一样,我国数字经济与农业经济将会完美融合。 (二)重点培养相关人才,鼓励其上山下乡 发展离不开人才,而既懂数字经济、又熟悉农业经济的复合型人才正是如今所缺少的,我国应大力培养此类人才,如,大学设立相关专业,相关单位组织人员定期参加培训。目前我国鼓励大学生上山下乡,但是对其专业没有过多分类,应将其进行分类培训后,合理安排。农村生活条件远不如城市,教育、医疗、交通、娱乐等也不够完善,很难通过自身努力吸引到年轻人,此时就需要政府或相关部门出台相关政策,来吸引人才流入农村。再通过此类人才,培训村民,一步一步地进行工作,才能彻底解决问题。 (三)优化农村地区的信息共享 现在的时代是信息的时代,想要互利共赢,就需要联合一切可以联合的力量,信息共享,才能赢得更大的成功。但是目前的农村地区,一些专业信息,如农业数据信息、经济数据信息等相对闭塞,信息获取并不完善,因此信息利用率也大幅降低,减少了信息的使用效率。农村地区缺乏有效的信息整合平台,因此,建立信息整合平台至关重要。信息由相同地区不同部门分别上传至平台,然后平台对信息进行统一整合,剔除无用信息,保留有效信息,整合得出结论后再推送至平台,村镇地区的官员、村民可以自行上网查看。 (四)设立相关鼓励政策,增加招商引资机会 推动农业经济与数字经济融合的开端需要现代技术的加入,后续的发展也需要资金的支持,全凭政府财政拨款和农民自身很难做到,因此可以通过一系列优惠政策,招商引资,吸引相关企业入驻,可以在更短时间内取得更好的效果,不仅可以使农民自身获益,还可以使企业获益,当企业达到一定规模后还能为当地村民提供工作岗位等。 (五)完善相关政策与法律法规 就目前发展状况来看,我国相关政策依旧不完善,存在很多漏洞,就比如个人信息的保护方面,个人信息泄露甚至已经成为家常便饭。而农业经济与数字经济相结合后,必定会串联起各家各户,这就涉及到具体的个人信息,如姓名、电话、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并且在后续的发展过程中,极易出现因某些原因所导致的信息不完整,甚至出现错误的情况,这样就会人为的造成损失。因此,要想各类数据不被泄漏且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就必须要法律的介入,这样才能更好地让农业经济与数字经济相融合,使得农业经济与数字经济的发展模式能在正确的道路上走得更好更快更远。 五、启示 农业经济与数字化经济相融合已经是大势所趋,国外或国内一些发展较快的地区,已经在享受农业经济与数字经济融合发展所带来的红利。事实证明,二者相结合如果方式得当,政策支持,农民和企业积极性高,则所带来的将会是百利而无一害,对我国农业的发展,提高土地利用率,提高劳动生产效率,提高农民收入,降低农页成本,也是有着突出的贡献。对我国的乡村振兴战略也有积极作用,加速推动农民脱贫致富,加速推动乡村振兴发展。农业生产应顺应时代发展,在科技如此发达的今日,就应该积极主动向高科技方向靠拢,才能使第一产业重新焕发生机。 作者:谷雨霏 康迈 单位:河北金融学院 数字经济下农村发展篇3 放眼当下,我国社会经济得到极快速的发展变革,经济体量一跃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经济组成也向多元、多维度、多层次发展,其中数字经济占比越来越大,重要程度也越来越大。客观分析近年来数据,数字经济已成为我国社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数字经济在改变人们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的同时,也正与我国实现全面脱贫、加快城镇化建设、振兴农村农业等方面联系得越发紧密。本文从收入水平、农村现代化、数字化水平和商品多样性等方面简要分析农村消费整体情况,并提出对策、建议。放眼当下,我国社会经济得到极快速的发展变革,经济体量一跃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经济组成也向多元、多维度、多层次发展,其中数字经济占比越来越大,重要程度也越来越大。客观分析近年来数据,数字经济已成为我国社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数字经济在改变人们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的同时,也正与我国实现全面脱贫、加快城镇化建设、振兴农村农业等方面联系得越发紧密。本文从收入水平、农村现代化、数字化水平和商品多样性等方面简要分析农村消费整体情况,并提出对策、建议。农村居民消费结构民生消费,无论在何时都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和基本增长点,数字经济亦是如此,与数字经济相配套的大数据分析、电子商务、新媒体经济等是数字经济的重要实现手段。这里尤其以电子商务最具有代表性,数字经济的运转很大程度上依托于电商平台的搭建。数据显示,2012年以来,农村电子商务建设呈现出几何级数爆发式增长,这说明农村电子商务已进入历史发展的快车道,在潜移默化中改变着农村居民的日常消费观念,而农村居民消费观念的改变又直接作用于农村经济的各个方面,比如饮食、日常起居、人文环境、居民素质等方面,这些方面又与此同时反作用于农村数字经济和电商环境,形成螺旋式发展。调查发现,电商交易中涉及农村农产品的成交量持续上升,这些间接影响也会从方方面面改变居民的消费观念。 一、对穿的影响 曾几何时,在落后单一的经济模式下,人们只能通过单一落后的方式采购单一的商品,这是由落后的生产力决定的,反观现在,商品多样,质量水平也有很大提高。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农村居民的消费观念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选择衣服时,个性化、多样性、质量好的产品占据了主要方面,这说明农村在以更快的速度与外面的世界融合,这都是农村电商、数字经济飞速发展带来的福利机遇。 二、对食的影响 我国已经由吃饱饭时代跨越到吃好饭时代,健康吃、绿色吃已成为当下的主流,从农村角度来说,绿色的农产品、健康的农产品更能够通过电商平台更快更直接地到达城市居民的餐桌。同样,城市里各种新型、多样的食品也能很快到达农民的厨房,不同地域的农村与农村之间也有更快地交流和融合。这说明,电子商务和数字经济不仅改变了农民的消费观念,更是在一步一步改变着农村经济结构,农民的饮食结构和饮食文化得到前所未有的变革。 三、对住的影响 我国作为一个有着强烈土地情结的大国,人们对家、房子有着浓厚的情感,家不仅是空间的住所,更是人们情感上的依赖,这些情结对于农村居民来说尤为突出,农民从原来的自建房转变为现在的商品住房,房子的功能也有了更多提升。农村居民不断提高着对于住房质量的需求,例如对装修风格、家具家电、工艺品陈列、花园洋房等方面,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收入不断提高,人们对高质量的生活居住环境的追求也在不断提高。 四、家庭用品方面的改变 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加大了农村居民的购买力,家庭耐用型商品在总消费中的支出比例显著提升。如今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人们对于高科技产品存在着很大的需求,以往对于农村居民来说遥不可及的东西例如电脑、手机、彩电等,如今都成了生活中随处可见的物件,这些高科技产品也在刺激着农村消费。数字经济时代,互联网的发展提高了农村居民对于高科技用品的青睐程度,农村居民也有一定的跟风心理,这对于家庭用品的重复购买与更新迭代是有利的。 五、对文娱方面的影响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家不断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教育扶持力度,投入不断加大,使得教育环境和条件得到很大改变。尤其这几年,受数字经济的刺激,使农村居民对教育有了新的认识,越来越重视教育事业,子女就学、居民的技能培训等等,人们通过网络和各种实体机构学习知识、开阔眼界、寻找商机,越来越多的年轻人返回农村,建设农村,在农村实现自身价值。正是因为有了这样良好的社会氛围,也进一步刺激着农村文娱消费的发展。影响农村居民消费结构变迁的因素客观上,影响农村居民消费的因素主要有:收入水平、商品价格以及总体经济环境三方面。收入水平直接决定着消费结构,收入高,消费水平就高,反之同理。研究发现,数字经济对于提高农民收入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主要表现在网络普及率上,仅2020年,各类农村企业网站已经突破1500万家,而且这一数字还在呈几何级数增长,某电商平台农村农业类产品的交易量占比已经达到总交易额的五成,收入不断提高。同时,也刺激着消费结构的不断改变。各类产品的价格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农村居民消费结构,数字经济和电商平台通过强大的物流能力,在降低成本的基础上,将产品快速送到终端,让农村居民真正享受到物美价廉的商品,农村居民消费结构也因此得以改变。农民得到越多实惠,农村经济就得到越快发展。农村网民数量越来越多,随着如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信息终端的普及,农村居民获得信息的途径和方式也越来越多、越来越快,这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信息既是机遇,也是资本,农村居民通过平台获得信息,再通过各类平台发布信息,形成了信息闭环,成为一条完整的产业资本链,这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前提。数字经济发展对农村居民消费的影响对策我国城乡发展差距较大,数字经济与农村尚未深入融合,农村消费依然存在诸多问题。影响农村消费问题的因素有很多,主要表现为农村居民收入的高低、价格指数的变化,以及农民信息素质的影响、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变化,这都对农村消费升级产生影响。 六、进一步提高农村居民收入,不断优化农村居民消费结构 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决定着农村居民的消费结构,收入越高,消费结构越多样化,农村经济发展越快,反之同理。因此,继续加快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农业现代化程度,进一步加大对欠发达地区尤其是农村地区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提高农村居民的科技素质等都是提高农村居民收入水平的重要方式。只有多管齐下、多措并举,才能从根本上缩小城乡差距和提高农村居民收入。 七、健全管控稳定的市场价格体系 在新时代市场经济体制的大背景下,市场中产品价格体系仍旧不完善,表现出来就是价格起伏大,变化快。依靠国家进行宏观和微观调控,必要时,可以出台适合本地区的地方性调控政策,建立稳控市场价格的机制,根据实地调研,确定农产品的最低成交价格和保护价格,进一步刺激农村经济发展。积极发展与数字经济匹配的现代化配套设施,如物流网络、采购网络、信息网络等,进一步建设和优化新型的农村营商环境。 八、依托实际,建立多平台合作机制,完善农村消费需求 数字经济对发展农村的医疗卫生、教育、民生保障等方面有重要意义和作用,基于此,要激励、鼓励农村居民运用创新思维,进行高产值、高收益、低碳环保的新型农村经济产业,培养新时代下的新型农民,不断满足农村居民的精神需求,发展新时代农村数字经济。与此同时,政府部门要做好农民与电商平台的沟通协调工作,按照市场需求结合农村居民实际,着力打造一批典型的电商平台,作为试点,探寻新思路、新做法,起到良好的示范效应,进一步创新农村数字经济发展模式,并找到可以推广的新经验、新做法、新手段。 九、健全新型数字经济配套设施 众所周知,与数字经济关系最密切的就是完善强大的终端配套设施,例如移动终端、网络终端、网络覆盖、信号基站建设、物流网络等等,数据显示,网络覆盖率越高的地区,数字经济发展越迅猛。所以,要根据需要加强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大力发展新型农村物流业就是重要一环。物流是连接经济各方的唯一路径,只有先进的物流,才能更高效更快速地完成交易闭环。要充分运用新型的管理手段和经营模式,利用大数据分析和智能平台搭建,推动农村数字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十、加大人力物力投入 数字经济是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催化剂和新动力,加大对基础设施的投入,不仅能完善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助力数字经济发展,而且能进一步改善农村公共服务系统,为农村居民提供和谐良好的公共服务。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当今形势下,基础设施的投资潜力巨大,具有明显的社会效应和社会效益,不仅能进一步刺激数字经济的发展,还能促成其他各种配套产业投资。所以,要建立互惠互利、互利共赢的多方联合机制,前提是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不断扩大新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有效性,提高投资建设的效力以及可持续性;进一步提升数字管理功能。数字经济发展在提升经济效率,便利大众消费的同时,也出现很多负面问题,例如不规范经营、集资诈骗、数据安全、技术性失业等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地制约着数字经济发展和平台良性健康发展。因此,建立健全政府领导、多方参与、专业监督的有效监管机制迫在眉睫,只有不断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将“无形的手”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通过制度、政策的建立,规范合理的营商规则,整合多方资源,建立完善的企业信用体系,不断提高各方的违规成本,结合法律法规,对出现违规违法经营的企业进行严厉处罚,聘请专业的第三方机构,运用先进、专业的管理手段和管理模式对数据平台进行专业化管理,形成数据报告,定期公示,接受大众监督。数据安全是数字经济的核心和重中之重,因此必须建立有效的安全机制,来保障企业数据安全,保护企业数据隐私、秘密,防止出现泄密、窃密事件。这里需要强调的是,防止泄密和保护数据安全都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财力,由于专业性极强,属于高科技领域,故应在建立机制的同时,不断加大专项投入,为农村数字经济发展创建安全的网络环境和营商氛围。根据社会、市场需求,同步提升数据质量,首先要提高数据的实用性和适用性,制定数据应用标准和规范。其次要畅通下载通道。由于数字经济的主要载体是数据本身,因此数据的开放性和时效性尤为重要,降低客户下载门槛,畅通数据下载通道,让客户,尤其是农民客户能够方便、快捷地进行相关数据下载,为经营者及时掌握信息资源提供低门槛、高效率的数据下载服务。研究数字经济发展对农村居民消费的影响是当下一个重要课题,关系到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和我国国民经济平稳增长,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我国处于建设伟大工程、实现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经济的平稳健康发展是实现伟大复兴的重要前提,而数字经济正是能够实现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新动能。从宏观上来说,数字经济不仅能够促进农业现代化结构转型,更有利于提高农业产业价值,提高农产品质量,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最终达到提高农民收入的根本目的。同时,政府需要出台相应政策确保规范和谐的网络营商环境和农村企业发展环境,帮扶农村地区建设完善的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例如医疗卫生、人文环境、道路交通设施等。由于数字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占比越来越大,本文客观分析了近年来数据,根据数字经济发展对农村居民消费的影响因素,提出如何正确引导数字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对策,为我国加快城镇化建设、振兴农村农业等工作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撑和理论依据。 作者:庄丹琮 王琳萍 赵紫桐 程凤菊
在乡村振兴的背景下加强乡村生态文明建设拥有着较好的发展前景,是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必然要求,必须深刻认识到实现乡村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根据乡村实际情况开发合理的建设路径,是切实提高我国乡村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的应有之义。 1乡村生态文明建设的意义 1.1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本要求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是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乡村振兴,生态宜居是关键。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乡村最大的优势和宝贵的财富。推动乡村振兴,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促进乡村自然资本加快增值[1]。乡村生态文明建设是乡村振兴的重要着力点。乡村生态文明建设,不仅要对乡村的自然资源进行合理的利用,推动农业生产向“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可持续发展的方向转型,因地制宜发展乡村产业,补齐农村农业的发展短板,增强乡村经济的活力,而且要保护、治理和修复农村自然生态,营造生态宜居的乡村环境,使得良好的生活生产环境成为支持农村生产的保障,最大限度地发挥乡村资源环境的作用,从而推动新农村实现全面的乡村振兴。 1.2是促进乡村经济发展和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举措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建设获得了快速发展,但是城乡发展差距越来越大,严重影响了我国的现代化建设进程。推动乡村生态文明建设,是促进乡村经济发展和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举措。新发展理念的提出为乡村经济发展提供了新思路。绿色发展指明了乡村经济建设应转变传统的经营方式,采用新型农业模式推动乡村经济发展。乡村生态文明建设蕴含着乡村经济发展模式的变革,在推进绿色乡村建设的过程中,乡村应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打造集约化发展道路,促使乡村的自然资产升值,让农业资源实现价值的最大化。同时调整产业结构,由以农业为主的结构转变为农业与非农业结构共同发展的综合产业,促进乡村绿色资源的开发利用,推动乡村经济的发展。再由乡村经济发展带动整个乡村面貌的改变,引进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实现城乡产业之间的融合发展,不断缩小城乡发展差距。 1.3是满足农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必要举措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最终目标就是满足人民多方面的美好生活需要。进入新时代,广大人民群众在自身物质条件满足的情况下,开始追求更高层次的需要,追求良好的生活环境。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乡村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3],推动乡村生态文明建设是满足农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必要举措。因此,积极推进乡村生态文明建设,充分调动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中心,引导农民将不合理的生产方式转变为健康的生产方式,推进乡村生产的绿色转型,推动农产品的高质量发展,才能保障农民群众的生活需要和生活质量,逐步提升农民群众在乡村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幸福感、满足感和获得感。 2乡村生态文明建设的困境 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乡村经济情况得到了较好的改善,但是经济的较快发展也导致了生态环境的破坏。“经济要发展,但不能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生态环境保护是一个长期任务,要久久为功。”[5]近年来,我国通过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相关政策推动乡村生态环境保护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是乡村生态文明建设还面临着诸多的困境。 2.1农民生态意识淡薄 农民是乡村生活的主体,他们的生活和生产活动是乡村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影响因素。当前大多数乡村处于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状态,农民受教育程度较低,呈现出知识匮乏、生活方式粗放的特点,缺乏乡村生态环境保护理念,再加上农民的环保法治意识淡薄,对于破坏生态环境所带来的不利影响没有清晰的认知,往往会做出一些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比如焚烧秸秆、滥砍滥伐、使用农药、大规模使用塑料产品等。这种只顾眼前利益、不顾长远发展的片面化生态文明保护意识,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乡村振兴的进程,增强了乡村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难度[6]。此外,对于乡村生态文明建设,我国缺乏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进行宣传教育,对于农民生态主体责任意识培养不够,导致整个乡村地区的生态建设工作开展较为困难,由此造成乡村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和农民的实际活动不协调的情况时常出现,影响乡村生态文明建设的进程。 2.2乡村生态治理投入不足 随着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等相关政策的实施,我国在农村地区投入了大量资金和设施用于乡村生态治理,但是我国幅员辽阔,乡村部分地区仍面临着投入不足的问题。地方政府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对于某些乡村的治理投入不足,包括资金投入、技术支持和政策保障。乡村由于缺乏基础设施、交通不便、居住分散、不便于统一集中管理等原因,生态文明建设的各方面投入远不如城市。目前,我国不少乡村没有垃圾集中收集系统,农民生活产生的生活废弃物和家畜的粪便以传统的方式处理,严重影响了空气质量和生活环境。在部分建有垃圾处理站和生活污水净化厂的村落,设备维护成本高、管理人员素质低等原因让这些设备形同虚设。农村的治理投入不足仍是当前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的制约因素,需要国家加强引领、社会共同参与来促进乡村环境的改善。 2.3生态治理法制体系不健全 近年来,我国加大了环境保护的力度,出台了一系列生态文明建设相关法律法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这些法律法规对于城市生态文明建设起到了显著的作用,但这些政策法规与乡村生态文明建设之间缺乏精准对接。我国乡村的分布较松散,乡村的具体情况又各不相同,立法层次的环境治理规范缺位,各地区缺少贴近乡村实际的监督管理体制和绿色环保制度来重点关注乡村的生态文明建设。同时,各级生态文明建设监管机构未形成合力。虽然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推进,乡村监管机构逐渐增多,但各个机构之间缺乏紧密联系,管理松散,乡村又是一个熟人社会,在执法过程中难免会存在一些严肃性和公正性缺失的现象,从而影响执法的效果。 3乡村生态文明建设的路径 3.1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农民生态意识 乡村生态文明建设的推进,需要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提升农民的环保意识,这就必须从多个方面加大对农民的宣传教育力度。首先,相关部门要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发挥对农民的宣传引导作用。坚持系统化、常态化地开展乡村生态文明意识的教育,通过开展农业知识讲座、农业耕作技术指导、绿色防控技术推广等多种形式的活动,不断提高农民的生态保护意识[7]。相关部门应以身作则,坚决执行国家有关的生态政策,发挥保护生态环境的引导作用。其次,对农民群众的宣传教育应该选择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清晰明了地传达国家的方针政策和理论。除了传统的广播、贴宣传标语、通知栏、集会讲座等方式,也可以利用当前网络便捷、迅速的优势对农民群众进行新媒体的宣传教育。比如,借助微博、抖音短视频、QQ、微信等方式宣传国家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政策和理论,这些新媒体的宣传方式可以突破时间、空间的界限,潜移默化地把政策和理论渗透到农民的思想之中,帮助农民群众认识到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接受生态环保理念。最后,立足于乡村自然地理条件和资源优势,开发各具特色的乡村产业,使得农民在参与产业建设的过程中掌握现代化的工具和生产技术,增加农业的经济收入。经济收入增长的过程伴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理念的传播,使得农民在生产的过程中内化环保意识。 3.2完善制度体系,切实推进乡村生态文明建设 在新时代的乡村生态文明建设的过程中,必须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合理的监督评价机制,用制度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首先,立法部门需深入乡村,实地调查农村情况,结合农村发展实际完善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法律法规的颁布并非一劳永逸的,必须在实际的建设中根据需要不断创新法律法规体系,助力法规建设与生态文明建设协同发展[8]。其次,制定生态管理的规章制度,明确生态保护的要求,对乡村建设过程中的生态文明建设做出明确规定,实现生态治理过程的规范化,不断提高生态环境治理主体的积极性,高效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最后,需要建立合理的监督评价机制,对乡村生态文明建设的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和评价,让乡村环境治理工作透明化、法治化和公开化,形成源头有把控、发展中有管理、完成时有评价反馈的一整套完善的乡村生态治理的制度体系。 3.3加大治理投入,改善乡村生活环境 各地区必须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重要战略位置,加大乡村生态文明建设的治理投入,补齐乡村发展短板,改善乡村生活环境。首先,加大乡村生态文明建设的资金投入,为乡村生态建设投入更多的能量[9-10]。各级政府应结合乡村实际,建立激励机制,强化资金投入,引导鼓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到乡村生态文明建设项目之中,完善乡村公共服务体系。其次,人才是乡村生态文明建设的动力,以政策吸收引进人才,探索有效的乡村人才发展机制,激励积极投身乡村生态文明建设的人才作出贡献,形成积极参与乡村建设的社会风气。最后,完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乡村地区服务职能、服务效率[11-12]。完善乡村基础道路建设,提高乡村的交通水平;改善乡村医疗设施建设,保障乡村人民的生命与安全;加强休闲娱乐设施建设,丰富农民的业余生活,满足人民精神文明发展的需要。高质量落实农村厕所改造、建设工程,深入实施“厕所革命”,合理设计改造乡村厕所,在建设质量上严格把关,建设干净、卫生的厕所,对投入使用的厕所加强管理,保障厕所的有效使用;促进沼气池建设,把有害物质变成利于乡村建设的能量;健全农村环卫基础设施,合理配置垃圾桶,做好垃圾分类工作,以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为目标,做好对乡村生活垃圾的处理工作,打造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 3.4倡导绿色农业,切实保护乡村生态环境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阐释了生态与经济的有机统一,乡村发展的过程是经济迅速发展的过程,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良好的生态环境能够释放出长久的经济效益[13]。我国乡村生态文明建设不够到位,农业生产方式较落后,只有实现乡村绿色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才能够更好地推动乡村生态文明建设。推动乡村生态文明建设,必须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依靠科学技术转变发展方式,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乡村绿色产业的发展必须基于农业发展规律和乡村资源现状,打造较为完整的生态农业产业链结构,合理利用资源,减少土地污染、河流污染等。乡村还必须培养新型的经营模式,转变粗放的发展方式,实现精细化劳作,大力推广无害性养殖,逐步减少农村肥料、杀虫剂的使用,普及喷灌与滴灌技术,鼓励农耕地区开展绿化建设,逐步增大绿色生态农业示范田的栽培覆盖面。同时,加大乡村的生态管理力度,帮助乡镇企业明晰社会责任,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实现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增加,助力农村产业发展[14]。 4小结 乡村生态文明建设是一个需要各方共同努力的过程,包括国家加强政策引领,农民发挥主体作用,社会企业提供支持。在乡村振兴的背景下,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农民生态环保意识;完善乡村生态治理体制建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程;加大乡村建设治理投入,改善乡村环境;倡导绿色农业发展,切实保护乡村环境,推动新农村迈向新的发展阶段,逐步实现乡村生态文明的绿色和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王鹏程,武婧娴.乡村振兴视域下新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研究[J].农村·农业·农民(B版),2022(7):36-38. [2]黄碧莹.加强当代大学生生态道德教育研究[D].重庆:重庆理工大学,2020. [3]坚决打好扶贫开发攻坚战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N].人民日报,2015-01-22(1). [4]欧迎红.乡村振兴战略视域下农村生态文明建设路径[J].农家参谋,2022(10):10-12. [5]敦越.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生态文明建设路径探究[J].农村·农业·农民(A版),2022(8):41-43. [6]王琼.乡村振兴背景下新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研究[J].南方农机,2022,53(11):110-112. [7]张硕.“双碳”目标下地方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相关财政资金的整合思路及具体措施:以河北省为例[J].财政科学,2022(6):117-126. [8]耿言虎,夏涛.安徽省美丽乡村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挑战与应对[J].河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37(2):8-13. [9]王欢.乡村振兴中的生态文明建设探析:以湖北秦巴山区为例[J].南方农机,2023,54(8):101-103. [10]贾安东,贾恒,李小宇,等.乡村振兴重在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以肥城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例[J].泰山学院学报,2022,44(1):75-79. [11]戴圣鹏.论“两山”理念所蕴涵的经济文明思想[J].人文杂志,2021(5):33-38. [12]张芸.基于乡村振兴的生态文明建设研究[J].南方农机,2022,53(9):129-131. 作者:张小梅 单位:湖南科技大学
企业纳税筹划篇1 随着我国税收法规的不断推进和完善,对企业税收管理要求越来越规范,对纳税筹划要求越来越高,企业要不断完善纳税筹划的管理工作,降低纳税筹划风险,才能使企业合理获得税收效益,促进企业资源有效配置,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力。 一、纳税筹划的概念 纳税筹划,是指通过对涉税业务进行策划,制作一整套完整的纳税操作方案,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纳税人为达到减轻税收负担和实现税收零风险的目的,在税法所允许的范围内,对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组织、交易等各项活动进行事先安排的过程。纳税筹划是一项集会计、税法、财务管理、企业管理等各方面知识于一体的综合性行为。 二、纳税筹划的意义 纳税筹划是企业加强企业管理,防范税收风险的一项经营活动。短期看,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是通过创新的模式安排商业活动,减少交税,节约成本支出,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从长期来看,企业自觉地把税法的各种要求贯彻到各项经营活动之中,控制纳税风险,强化企业的纳税观念及守法意识,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因此,无论从长期还是从短期来看,企业进行纳税筹划都是很有意义的。 三、纳税筹划的必要性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国家的税收政策不断完善,在减税降费的大环境下,纳税筹划的空间越来越大,模式也越来越多。企业通过充分运用国家所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提前筹划企业的经营活动,合理获取税收效益,有利于企业资源的科学配置。纳税筹划能够对企业经营中遇到的纳税风险有效的预测和规避,能有效控制企业纳税风险,降低企业税收成本,推动资本合理流动,有助于企业更准确地实现经营目标,提升企业的管理效能,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四、纳税筹划存在的风险 企业纳税筹划的风险存在着一定的客观性,因为各种不确定因素或原因的存在,企业在经营管理中不能完全规避存在的风险。纳税筹划的风险主要有政策变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和涉税协调风险。 1.政策变动风险 在国家减税降费的大环境下,财税政策变动较快,而且新的政策往往会有一定的时效性。税务机关在新政策出台以后,宣讲力度偏小,往往缺乏提醒纳税人予以重视,甚至有些政策处于模糊地带,纳税人容易忽视或错误使用税收政策。如果纳税人的纳税筹划方案因为税收筹划者受专业知识局限,对相关政策理解不够准确,跟不上国家最新的税收法规,筹划方案与现行的税法政策和规定冲突,就会使导致税收筹划失效,甚至引发纳税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 企业内部控制设计漏洞或者执行不力,都会导致税收筹划失效和税款流失。很多企业业务流程及税务管理流程设计不合理、不完善,管理层及执行层对相关法律及税务意识淡薄、专业素质不高,甚至缺乏专职的税务风险管理机构,缺乏风险预警系统,税收筹划方案实施后,往往缺乏一些应有的跟踪落实,出现偏差没有配套的预案,未能及时修正处理,导致税收筹划失败。 3.涉税风险 纳税筹划方案通过税收稽查考验确认后,真实、完整的税收收益才能被确定。在我国现有税收政策体制下,税务机关有自由裁量权,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对相关政策的理解上的差异,同样会给纳税人带来纳税筹划失败的风险。税务机关认定风险多数是以税收政策对有关政策基本面作出的,很多方面不完善,不能覆盖所有情况,税法的某些规定具有一定的伸缩性,对某些具体的界定不明确,在确认过程中,取决于当地税务机关的认定。 五、防范纳税筹划风险的有效措施 1.明确纳税筹划目标 纳税筹划必须遵从法律法规,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不能涉及违法犯罪行为,如:买卖发票、偷税等。纳税筹划不能单纯为了获取税收收益为目的。企业在希望财富增长等一系列利益的驱动下,经营交易活动的安排,必须同时满足获取商业收益和税收收益的目标。纳税筹划要取得商业收益和税收收益双重收益的效果,而且企业获取的税收收益(包括减少、免除、延缓缴纳税款)要少于商业利益,明确纳税筹划目标,有效控制纳税筹划风险。 2.加快企业理念创新 纳税筹划在一定程度上,能影响企业的经营决策,贯穿于企业经营活动管理的全过程。纳税筹划的核心工作是实现“业税融合”,将创新的纳税模式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有效融合,将基于获取税收收益的税收交易,融入企业的商业交易活动中,将税收利益融入到合理的商业利益中。纳税人还可以通过打开企业边界,通过有效融通、整合税收资源,帮助纳税利益相关的客户获取税收利益,从而提升企业自身价值。只有企业经营理念创新,纳税筹划才能促进企业和谐发展,降低纳税筹划风险,适应社会发展需求。 3.掌握和运用最新税收政策 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税法体系也随之不断健全,在税法健全的过程中,会伴随着税收法规的推陈出新,如果对税法研究得不深入、不透彻,就有可能多交税,也有可能漏税。实际上,现在很多企业对税法的熟悉程度及运用能力还是很欠缺的,很多企业因为对税法的理解不到位,从而导致缴交“冤枉税”。在国家财税政策变动较快的当下,纳税筹划人要想做好纳税筹划,必须随时随地、密切通过网络、手机等媒体,关注国家税制法规和最新税收政策,深入学习理解政策的实质,关注权威部门对新政策、新法规的解读。在不违背税收法规精神的前提下,通过深入研究税法,结合企业的经营业务,充分利用税收法规中的起征点、减免、特殊地区、特殊行业等一系列优惠政策,科学地把相关政策贯彻到纳税筹划中,在合法的范围内,减轻企业税收压力,确保纳税筹划的质量。 4.运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 纳税筹划是企业提高税收风险管控能力的有效途径。企业的纳税筹划工作会随着企业业务规模日益壮大而越来越复杂繁琐,将信息化的技术手段应用到纳税筹划工作中,能大大提高纳税筹划的工作质量及工作效率。企业应在内部管理的各环节增设数据信息化管理系统。在国家税收政策等法律法规调整及企业经营出现变化时,纳税筹划人能从企业数据库及时提取各部门、各环节共享的最新数据,并对原来的纳税筹划方案作出合理调整,确保纳税筹划的有效实施。企业运用先进的数据信息化管理系统,不仅可以给纳税筹划人提供更全面、更加客观公正的数据,降低人为判断误差出现的概率,还可以提高企业内控系统的管理效率。 5.加强企业全面预算管理 企业全面预算是税收筹划的基础。全面预算是各部门及各阶层人员的共同参与编制的预算,具有全程、全员以及全额的特点,需要企业从上到下协同工作,而不是仅仅依靠财务工作人员,使用财务指标,片面编制的预算。全面预算能够真实、完整、全面地反映企业经营的状况及发展需求,科学确定预算管理目标,合理配置企业的资源。由于全面预算是服务于企业发展战略目标的,建立在全面预算基础上的纳税筹划,更贴近于企业的发展需求。全面预算的精准度决定纳税筹划的质量,企业要加强全面预算管理,提高纳税筹划的效率与权威性。 6.提高纳税筹划人员的专业能力 纳税筹划不是单纯的一项税收预测计算行为,而是一项需要会计、税法、财务管理、企业管理等各方面知识综合运用的筹划行为。企业应设置专职的税务筹划职位,在人员选择时,优先考虑工作经验丰富,精通法律知识,通晓国家税收法规,且财会知识扎实,熟悉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发展战略,具有较强专业能力兼有良好道德素养的职工,最好是企业的管理层人员。纳税筹划人员要定期参加相关财税、法律等高质量培训课程,实时掌握最新的法律法规,及时更新观念,保证纳税筹划的工作质量。纳税筹划人员还需要加强与当地税务管理者的沟通,尽量避免因双方对政策理解差异而导致纳税筹划失败的情况。 六、结语 综上所述,伴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税收法规的不段完善,纳税筹划能助力企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重视、使用纳税筹划,随之而来的是面临各种风险。为了防范纳税筹划带来的风险,企业可以采取一些防控措施,比如:运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加强企业全面预算管理等,为纳税筹划营造有利的条件,从而确保纳税筹划的有效实施。 作者:傅锦仪 单位:珠江水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纳税筹划篇2 在当前的经济市场中,企业如果想要得到平稳长远的发展,需要切实结合国家颁布的税收政策,贯彻落实纳税筹划的工作,通过减少企业税负的方法来增加企业自身的收益。 一、税收筹划的重要意义 纳税筹划主要指纳税人根据经济活动对现有的税收政策进行分析和规划,并在法律政策允许的条件下,结合纳税人权限、国家相关政策等,通过理财运营管理等方式缓解自身税务压力,同时对实际情况提出纳税筹划对策的一种方式。中国的行业众多,市场竞争也很激烈。如何在市场竞争中赢得胜利,是众多企业不断探索的一个课题。我国为了能够促进企业长期平稳的发展,不断改善和优化税收的法律法规。企业可结合市场发展的需求和国家法律的要求制定合理的纳税计划,通过减轻纳税负担来增加企业的经济收益,让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一定的优势。国家的政策是不断完善和变化的,企业也应该随着政策的变化而不断调整自己的计划。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合理地制定纳税筹划。我国法律赋予企业纳税人的不仅仅只有义务,还有纳税人的权利受到法律的保障。企业有了法律的护航能够更加平稳长远地发展。企业通过每一次税收筹划来积累经验,并将经验运用在下一次税收筹划中,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成本,减少资金支出,进而保护企业的经济收益,促进企业平稳运行。 二、企业纳税筹划常见的风险问题 1.法律政策的风险 虽然我国法律在不断地完善,但是对于税收方面还缺乏一个比较系统完整的法律体系,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发展中的不确定性。而且经济的不断发展,也促使着我国在税收方面的法律需要不断地修改、完善,这也使得许多企业无法及时针对政策制定出很好的应对方法,很多企业对纳税筹划工作还比较迷茫,没有方向,从而让企业面临一些税务风险。而且现存的税收法律在合理性和针对性方面还有所欠缺,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还无法在税收规定中找到相应的详细解释,缺少相关法律的依据,导致无法有效的解决实际问题。此外,还有一些法律条款,笼统繁杂,不利于企业的理解掌握,过于繁杂的税收政策条款使得企业在面临问题时,不知道自己最适合哪一条政策。如果在最基础的政策选择上都出现了问题,则纳税人就不能很好地履行纳税义务,还要承担一定的风险。有时因政策变化太快,导致企业制定的计划还没有实施,就要重新适应新的政策。在此情况下,可能会给企业的纳税筹划增加难度,使企业承担纳税风险。 2.执法的风险 由于没有统一的执法标准,不同的执法人员对同一个工作采取的行为也就会出现不同的标准。现阶段,我国所实行的税收法律也给实际的税收工作预留了一些可自主决定的空间,执法人员的主观意识也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风险。执法人员的相关专业素养也有待提升,许多地方缺乏相关的专业部门和专业执法人员,监管部门的监督力度也不足。有些地方为了完成税收任务,强烈要求增加税收金额和税收来源,这也为企业增加了纳税的负担,使得企业面临纳税风险。 3.企业和员工纳税筹划意识不强带来的风险 国家的政策具有宏观指导性和全面性,适应市场大环境的发展。但是许多企业由于自身原因不能很好地适应政策,这就给企业具体的税务筹划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风险。许多企业内部高层管理者和员工都没有形成正确的纳税筹划意识,没有理解纳税筹划的重要性,专业水平和专业素养都不高,在实际工作过程中无法更加有效地解决问题。许多企业的纳税筹划实际工作是由财务部门负责的,但是如果财务部门的管理水平不够高,就会在真正的计划实施过程中成为很大的阻碍因素,不能使政策和计划落实到工作中。现阶段,部分企业不愿意聘请专业的人员来进行税务筹划的制定和管理工作,企业的税收工作和税务工作统一都交给本单位会计进行处理。所谓术业有专攻,没有专业管理部门和专业人员,使得企业承担的纳税筹划风险增高。除此之外,企业的其他部门大多不了解税收筹划内容,也没有对税收筹划进行过系统的学习,纳税筹划的意识不强,导致风险增大,同时又因为缺乏专业知识,在出现问题时不能有效及时进行解决,就会导致企业风险增大,最后在市场中彻底失去竞争力。 三、企业纳税筹划常见风险问题的应对措施 1.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税收及相关政策 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必须时刻关注国家税收政策的变化,适时调整自己的计划,结合当前大环境以及政策的要求,制定合理完善的纳税筹划方案,推进自身的发展。企业要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政策,积极依靠法律办事,杜绝违规违法行为发生,如偷税漏税、做假账等。企业要利用好法律赋予的权利,也要履行应尽的义务。企业要随时而变,随势而变,面对不断变化的政策,企业应该收集各种相关政策的信息,进行全面的分析,然后科学地做好风险识别,分析风险可能出现的环节和原因,制定相应的计划方案,为应对风险做好必要的准备。要细化企业内部工作,加强各部门之间的交流。企业可以设立专门的部门和专管人员对税务进行管理,同时也要注意提高专管人员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可以让专管人员分析概括国家的相关政策,然后在企业内部举行交流会把信息传递到每个部门,使得企业整体具备应对风险的意识。专管人员应时时注意国家政策的变化,减少因政策变化而出现的纳税筹划风险,更好地推进企业长期平稳发展。 2.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 除了企业内部的信息交流沟通,企业应当与相关的税收部门积极沟通,企业的税收筹划和企业的成功都需依靠法律的保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我国的法律给了税务执法人较大的自由裁决权,有一定的灵活性和自由发挥空间。如果缺乏沟通,那可能导致企业在实际的计划实施过程中和对相关规定的了解上,与税务人员发生很大的偏差。甚至一些企业的税务人员由于专业知识的缺乏,对税收筹划没有正确的认识,导致企业游走在违法的边缘。因此,为了税收筹划的合理合法,企业应该加强与相关税务部门和税务执法人的联系和沟通。正确地了解政策,才能够更好地制定合法合理切实可行的纳税筹划方案,才能更好地帮助企业应对纳税筹划的风险。要保证纳税筹划的正确实施,在制定纳税筹划计划时,一定要结合自身的情况和市场的要求制定计划。同时,应该保持良好的预见性,能够对潜在的风险进行预测,这些都基于对风险的评估和对整体情况的认识,根据实际的情况制定出多种预防和解决方案,提高应对各种风险的能力。企业制定的计划应当符合长期发展的要求,并且紧密结合国家政策和自身的条件,这样才能更好地推进企业的发展。 3.树立企业纳税筹划意识,加强对专业人员的培训 纳税也属于企业的资金支出,它与企业的其他成本属于同一范畴,纳税筹划也属于企业成本管理的内容,因此企业要加强对纳税筹划的管理。纳税筹划只有得到企业领导的重视,才会引起员工的重视。企业不仅要增强内部对纳税筹划信息的传递与交流,还要与外部的专管部门及时沟通。除此之外,在企业与企业之间也要增强沟通,与同行业的企业之间形成联盟,能够更好地制定纳税统筹计划,从而降低成本,增加经济收益。在企业内部,应该明确纳税筹划不仅是财务部门和专管部门的工作,也是需要全体员工共同承担的责任。让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员工都积极融入纳税筹划的环节中去,让每个人都能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为企业作出贡献。企业应定期召开一些经验交流会,增强员工们纳税筹划的意识,在企业中形成一种良好的氛围。与此同时,企业应该设立专管部门和培训专业的工作人员来负责税务工作。纳税工作的专业性极强,需要工作人员拥有很高的专业素养和很强的专业知识储备。许多企业并不配备有专业的人员,所以在出现风险时,并不能正确地找到问题出现的关键,也不能有效地解决问题。企业所设立的专管部门,其工作人员一定要具备丰富扎实的专业能力,这样可以有效避免因某个工作人员的主观意识而导致风险的出现。除了培养工作人员,让其定期学习专业知识,提高素养之外,还需要细化每个人的工作范围,做到责任落实个人,工作的好坏与薪资的高低直接挂钩,奖惩分明,强化对纳税筹划工作的重视度,从而更好地促进企业的发展。 四、结束语 现阶段,我国的税收政策在不断地完善和健全,市场环境也错综复杂千变万化,因此企业应当紧跟潮流,把握时代的脉络,做好符合国家政策的纳税筹划方案,结合当前所存在的现实问题,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确保方案的针对性和可实施性,推进企业长期稳健的发展。 作者:范静静 单位:诸城华冠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企业纳税筹划篇3 现如今,我国企业的根本目标是获得更多经济效益,然而企业在确保经济效益的基础上必须要向国家缴纳税收,这也是一笔支出,企业要合理运用纳税筹划,将税收支出控制在最小化。企业的纳税筹划是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的符合法律法规的行为,也是企业在有关法律法规的范围内科学运用的权益。纳税筹划的前提条件是法律规范,采用合法的方式享受我国政府出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然而也难免会存在风险,所以必须要开展纳税筹划工作。企业纳税筹划的效率可以充分体现企业的纳税意识以及理财能力,还可以将国家的经济发展程度全面反映出来。 一、企业纳税筹划的常见风险 (一)政策风险 纳税筹划是在遵循国家有关法律规章制度和税法的前提下,为了实现企业最大化的经济利益而推行的节税行为,然而尽管这样还是会存在各种风险问题,比如:如果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整,或者企业在运用税收法律时出现不科学的情况,就会造成纳税筹划结果和企业预定的目标出现或多或少的误差,所以产生对应的风险,该风险即政策性风险[1]。而这种风险可以划分成以下几种:第一,政策选择风险。是指企业自身制定的纳税筹划措施与国家以及地区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相符,然而其实也不符合有关的法律规定,所以这样必定会影响企业的纳税筹划工作开展,甚至会导致企业有重大的经济损失。第二,政策变化风险,其主要是指政府不继续实施原来的有关政策,而是随着时代的不断变化,制定与目前社会发展相符的有关法律政策,这样以前的纳税筹划已经远远无法适应现阶段的新政策,政府有关的很多政策很有可能实践时间不长,这样就不利于企业纳税筹划工作的正常开展。因为政府相关政策容易发生变化,而导致企业纳税筹划工作存在各种风险,即政策变化风险。 (二)行政执法偏差风险 在纳税筹划工作中,所谓的合理合法,必须要获得有关政府部门的认证,在政府认证中,纳税行政部门执法也很有可能出现误差,造成企业的纳税筹划不成功[2]。而导致此执法风险的因素各种各样,例如:由于现阶段税收法律法规对税收工作通常会留出适当的弹性空间,税务机关在一定时间内可以自主决策,这些因素都容易导致风险出现。并且在税务机关中也有一些工作人员缺乏较高的执法素质,不同的执法人员有不一样的理念,而且有些执法人员缺乏熟练的专业技能,这些都容易导致风险出现。此外,有些税务机关尚未设置单独的税务执法管理机构,部门监督力度不足,导致税收执法不能体现出公开性,进而造成纳税筹划风险出现。 (三)经营风险 企业开展纳税筹划工作是指合理预估经营业务获取的收益,纳税筹划是企业今后的预测生产经营效益的重要参考依据,如果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市场竞争激烈,企业不能稳定经营或者不能承受市场竞争带来的压力,就容易导致企业经营收益不能实现预期的目标。这时,必定会对企业的纳税筹划造成不良影响,甚至造成计划没有任何的意义,而且需要从整体上来改进纳税筹划,否则企业就要面临很多经营风险。 (四)税务筹划的主观性风险 纳税人在主观层面上对纳税政策的判断和了解,还有对纳税筹划要求的认识,都是纳税人主观判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观方面对纳税筹划的认识与判断,直接影响纳税筹划是否获得良好的效果[3]。具体来讲,如果纳税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充分掌握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税收等等信息,这时纳税人就很有可能顺利开展纳税筹划工作,相反,如果纳税人自身的专业素质较低,也没有熟练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税收等内容,这样就很有可能导致纳税筹划工作不能高效进行。结合现阶段我国的形势进行判断,多数纳税人都不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这样就不会对法律以及会计等等有深入的了解,进而造成纳税筹划风险存在。 二、企业纳税筹划风险的有效应对策略 (一)强化企业纳税筹划管理 企业纳税筹划活动对企业稳定运行有着重要的影响,而且也对企业税收风险造成影响。企业进行纳税筹划前,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发展情况和目前运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来全面研究分析,合理制定内部纳税筹划制度,清楚明确纳税筹划中很有可能出现的风险因素,提升财务工作人员,特别是企业高层领导人员对税务筹划的重视程度,设置单独的部门以及人员,完成纳税筹划管理工作,充分认识税务的风险,而且积极挖掘一些隐藏的风险因素,显著提升企业纳税筹划工作水平,避免出现企业税收问题,提高企业资金运行的稳定性以及安全性。 (二)提升纳税筹划人员的综合水平 企业纳税筹划活动往往包含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方面,有诸多影响因素,包含很多资料内容,要求工作人员具有较强的纳税筹划能力,可以结合市场环境以及税收制度,科学制定纳税筹划方案,而且选择适合的纳税筹划方案,对很有可能出现的风险问题,必须要科学规避以及转移,确保纳税筹划活动可以正常开展[4]。第一,作为企业,必须要针对现有的财务工作人员开展专业的培训和管理,要求每个财务工作人员都了解关于纳税筹划的有关知识,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让员工可以做好企业纳税筹划工作,降低风险问题的出现概率。第二,企业必须要积极引进优秀的纳税筹划人才,鼓励人才积极参与到企业的财务管理中,而且建立和健全奖惩制度,利用适当的物质奖励来激发员工的生产热情,而且对于违反法律规定的纳税筹划问题,必须要立即处理,以确保企业纳税筹划工作可以高效完成。 (三)科学制定纳税筹划策略 在开展纳税筹划工作过程中,必须要合理制定纳税筹划方案,通过合理运用纳税筹划,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加强企业应对不同风险的能力[5]。因此,企业必须要迅速制定多样化的应对措施,根据经济以及有关政策的变化,迅速调整和完善纳税筹划方案,重新对调整的内容进行评估以及审查,建立全面的风险分散体系,从不同的角度来分析,纳税分析不能只是关注一个环节。此外,在纳税筹划中,必须要从各个角度来分析企业利益,而且多与税务机关沟通交流,保证在找到税务问题后,可以及时与其沟通,让二者之间可以形成互动关系。并且必须要认真倾听和接受税务部门提出的建议,以防存在纳税风险。 (四)及时了解有关政策的变化情况 现如今,我国税收体制依旧需要不断完善,税收政策经常发生变化,所以纳税筹划工作应该具备较强的风险意识,不仅要了解税收政策的基本内涵,也要重视政策风险预警工作,而且结合预测中存在的各种风险,制定有效的解决方法,进而构建良好的风险监督体系[6]。利用定期报告的方式,由纳税筹划部门工作人员定期或者不定期将纳税筹划方案报告给管理层领导。并且作为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必须要做好有关的配合工作,严格监督纳税筹划工作的进行,保证纳税筹划工作符合法律法规。也要建立完善的税收信息体系,通过全面分析和掌握政策内容,落实纳税筹划的归档以及总结工作,进而保证在出台新的税收政策时,纳税筹划工作人员可以及时从有关的信息库中发现相似的应对策略,以应对不同的税收风险。 (五)构建全面的企业纳税筹划风险管理体系 要想防止出现纳税筹划风险问题,需要注重在企业内部构建良好的涉税风险管理体系,如果条件允许的话,企业应该成立独立的税务管理部门,安排优秀的税务管理人员来及时跟踪监控企业内部的所有涉税风险。特别是加强财务部门和税务部门之间的沟通交流,将所有环节都进行联系,比如:财务部门、纳税申报以及财务计算等等,只有这样才可以在企业内部建立与企业业务流程以及经营管理模式相符的完善的纳税筹划风险管控体系。 (六)合理制定规范化的纳税筹划风险分析预警机制 第一,必须要合理制定企业内部的数据信息采集机制,只有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方面来搜集企业的所有经营活动以及财务活动数据信息,才可以更加深入的探究和核实所有类型涉税数据信息,以确保企业纳税申报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就这点来讲,企业应该根据自身的财务管理信息系统,构建税务管理信息系统,而且合理应用税务管理信息系统[7]。通过集中管理数据录入归口以及采集标准,以提升所有数据质量,为企业开展纳税筹划风险管理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第二,需要制定财务风险评估机制。构建全面的税务风险警示体系以及税务风险评价体系,对容易出现的税务风险等级以及出现概率等等情况,做出科学的评定,以制定有效的税务风险管控策略,保证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合理性、规范性以及有效性。 三、结语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很多企业都积极开展纳税筹划工作,通过纳税筹划可以为企业创造更多的经济收益,但是也不可避免存在风险。这就要求企业应该不断加强纳税筹划工作人员的综合能力,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增加自身的竞争力度,实现可持续发展。并且完成纳税筹划风险防范工作,可以提高纳税筹划工作效率,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可以立足于不败之地,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马为.企业纳税筹划中的风险问题及应对策略探索[J].中国市场,2019(26). [2]周楚.企业纳税筹划中的风险问题及应对策略探讨[J].中外企业家,2018(34). [3]臧玲.天然气发电企业纳税筹划中的风险问题及应对策略研究[J].纳税,2018(33). [4]郑秋东.企业纳税筹划中的风险问题及应对策略的研讨[J].纳税,2018(33). [5]戴生雷.企业纳税筹划中的风险问题及应对策略研究[J].现代商贸工业,2018(28). 作者:李萍 单位: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中国环境管理论文:中国环境管理会计的新模式探析 摘要:如今的会计实践强调利润,与传统思想相悖。中国的企业大多乐于追求短期利润,以长期的自然、社会和人类的和谐关系作为代价。因此,建立一个新的中国环境管理会计模式已经迫在眉睫。我国对环境管理会计的研究仍处于初级阶段,本文试图对环境管理会计提出一个新的实践方法,中国企业应充分学习及利用新环境下的环境管理会计。 关键词:环境管理会计 新模式 目前可持续发展已纳入广泛的学科中,会计领域中派生出一个充分体现可持续发展精神的新型分支――环境管理会计。 环境成本信息对产品的成本和一些重要的决策都会产生影响,比如产品定价、预算控制等。中国高速成长的经济发展已经对环境构成了影响。二氧化碳的排放、大气污染、水污染等问题层出不穷,发达国家已经对环境管理会计做了深入的研究,目前在我国对此领域的的研究尚有欠缺。由于国家的体制框架不同,我国如何结合自身情况有效借鉴西方的环境管理会计模式,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本文应用调查问卷和访谈的形式对中国的环境管理会计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它研究了中国企业对环境管理会计方法的应用程度,内外部体系对这些应用的影响以及评价这些应用的有效性。笔者首先通过文献回顾了解发达国家环境管理会计现状,然后对中国整体的可持续发展进行大致的了解,进而提出相关的研究方法和研究发现,最后对中国环境管理会计的模式进行讨论并提出结论。 一、文献综述 传统的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无法对企业的产品、生产线和服务的环境成本进行核算,这就导致无法测算真正的环境影响,也会使得管理者们做出错误的决策进而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西方国家的许多企业曾对环境管理会计进行改进,用来进行企业核算和分析环境成本信息。Gale利用h境管理会计对加拿大的一家造纸厂进行了“正确”的环境成本分析,并发现这部分成本至少是原先传统模式下报告的两倍;2001年,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了“环境管理会计流程和准则”,本报告提出了环境管理会计的概念以及在企业层面实施阶段的一些指导方针;佛罗斯特和威尔姆斯赫斯特发现环境管理会计可以改善管理效率,降低成本以及评估企业活动的可持续性;法拉利等人调查了澳大利亚的企业,发现环境管理会计与流程创新有着正相关的关系;斯卡沃内调查了阿根廷的企业,发现环境管理会计已经被广泛地应用于清洁生产的实施方案中。以上这些研究主要反映了发达国家的现状,但对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并没有相关的研究。 二、中国的可持续发展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中国作为制造业大国,已然成为了名副其实的“世界工厂”。目前中国饱受环境污染和环境条件恶化的后果,众多城市被披露受到严重的污染。环境污染的问题不仅影响着国人的身体健康也不断加重中国整体的社会成本,同时对社会稳定产生了负面影响。 国家领导人也提出“和谐社会”的概念,并以此作为中国发展社会经济的重要目标。我国政府已经修订并实施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支持和谐发展,我国应自上而下地推行节能减排,并对此设立问责制度。政府也在大力推进清洁生产的项目,例如绿色设计和新工艺的技术,旨在降解、回收和再生产工业产品。 在企业部门,越来越多的中国公司通过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公开披露他们可持续发展的成果,具体详见图1。 中国政府官员对环境愈加关注,愿意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企业越来越多,这就使得环境管理会计成为一种满足这种需求的新兴工具,帮助他们把会计信息同环境成果相互联系起来。 三、研究方法 本文主要通过调查问卷法、半结构化电话访谈法进行分析和研究。调查问卷法主要应用于对环境管理会计使用数据的核算分析,半结构化电话访谈法是调查问卷法的补充方法,使读者更加深入地了解环境管理会计在一些企业内的应用。 (一)调查问卷法 调查问卷的数据来源于香港大学于2014年7月对参加其研究生项目的高级管理者和会计总监的一次调查研究,其结果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代表现阶段环境管理会计在中国企业中的应用成果。整个调查问卷共发出了100份,收到了70份,其中只有63份的数据可用,回收率是63%。 1.地理分布 受访者的公司总部分布于以下中国的城市,见图2。 2.行业分布 受访者公司所属行业分类见图3(本文使用的行业分类与证监会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相一致)。 3.中国企业环境管理活动的决定因素 调查结果显示中国企业具有极高的环境保护意识。74.1%的受访者表明他们的公司获得了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66.5%的受访者表明他们单独设有环境保护部门来处理环境问题。 笔者采用7点李克特量表(1至7,其中1代表最低有效影响)来研究这些受访者公司环境管理活动的决定性因素,具体详见表1。 上述结果表明:政府、企业管理者、客户和ISO14000的执行在企业实践阶段的环境管理活动中是最主要的因素(这些因素的平均值全部接近或大于5),此结果进一步表明中国企业利用环境管理的战略来增强自身的竞争力进而吸引客户。 4.环境管理会计的应用 仅27.6%的受访者表明他们的公司已经意识到环境的成本。然而在这些受访者中,只有一半认识到浪费原料成本在环境成本中占比最大,具体详见图4。 在对这些环境成本进行的处理上,58%和31%的受访者的公司把这部分成本记作一般成本费用按比例摊在产品成本上,仅有11%的受访者公司会核算环境成本到个别产品上,具体详见图5。 环境预算是环境管理会计中最受企业欢迎的项目,见图6。 (二)访谈法 通过对四家企业进行深入的半结构化电话访谈,更加深入地了解到环境管理会计在一些企业内的应用成果,同时加强了调查问卷取得数据的准确性(具体详见表2)。 例1:公司甲 公司甲是一家上市公司的子公司,此公司使用环保染色材料,并且在生产的污水流放到污水处理厂之前,采用集中化过滤系统先行处理污水。电话访谈的受访者是该家公司的财务总监,他强调公司取得了ISO14002的认证,公司的环保问题也是海外市场顾客最关心的问题。此公司将环境成本作为企业的一般成本费用,为环境成本预留一部分年度预算。 例2:公司乙 公司乙是一家制鞋企业,作为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已经成立了70多年。公司乙于1999年取得了ISO9001的认证,于2011年取得了ISO14001的认证。该受访者说环境成本只占总生产成本中的一小部分,其中对污水的处理成本占比重最大。公司乙也为污水处理做了年度的预算规划,并表示客户是影响公司环境管理战略的决定因素。 例3:公司丙 公司丙是一家专门制作钢管、排水管及配件的上市公司。公司获得了不同的管理认证,包括ISO9001、ISO14001、HACCP等。受访者提到钢铁行业会产生大量的污染物,例如粉尘、烟雾和污水。公司投资了大量的资源进行污染物的处理工作。因为不需要单独列报环境成本,所以该公司把环境成本列为公司的一般成本费用。 例4:公司丁 公司丁成立于1987年,是一家上市公司的子公司,目前雇员4000余名,每年可以生产超过5万吨的棉纺织品。“和谐发展”是该公司的企业使命。公司也获得了多项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并表示这些认证对海外市场而言意义重大。受访者也表示粉尘和噪音污染对工人的身体健康造成了不利影响,该公司需要安装一系列设备来减少粉尘和噪声污染。 四、结论 笔者的研究发现中国企业对和谐发展有着强烈的兴趣,但是他们并不能准确地核算出环境成本。如果中国政府可以大力宣传环境管理会计,并且给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安排更多的相关培训,那么环境管理会计在中国会越来越流行,环境成本也能得到很好的核算。西方模式的管理影响现代中国的管理实践,但是西方生产消费的行为被证明是不可持续的。为了推进西方环境管理会计在中国的发展,我们应该将之与传统的中国思想融合,建立一种东方式的环境管理会计模式,“东方化环境管理会计”模式既包含了传统中国的易经智慧又包含了西方化环境管理会计的工具,这种模式可以被广大的中国企业经营者所接受。 “中国环境管理会计的新模式”包含逐步提高战略价值的四个阶段,其大致的概括见表3。 笔者的研究表明许多的样本企业还处于“审视自身”的阶段,他们只是认识到环境管理计的必要性但是并没有建立起有效的企业可持续发展战略。只有环境管理会计被更多的中国企业所实践,我们才能进入到最终的“和谐发展”阶段。 (作者单位:北京林业大学) 中国环境管理论文:中国特色的环境管理公众参与研究 摘要:环境作为人类公共财产的属性越来越被公众认同。环境污染和破坏直接影响公众的生活和生存,环境决策的正确与否,环境质量的好坏,公众都有最直接的感受,最能提供公正评价,公众对环境保护最有知情权和监督权。然而,环境保护工作任重道远,决非政府或企业力量可以全面解决,一切落实、剖析都需要公众的支持和参与。 关键词:环境管理;公众参与;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 1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必要性研究 1.1 环保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环境问题比较严重。相对而言,国家财力和环境保护专业队伍力量有限,没有公众的积极参与,环境状况不可能得到真正的改善。随着环保事业的发展,政府必须重新定位自身在环境保护中的地位和作用,政府的职能将进一步规范和收缩,其职能重点将体现在制订政策、加强监督、严格执法。而治理污染、保护环境的责任将由社会和污染者承担,这就要求公众行动起来去承担应有的责任。 1.2 降低政府管理环境的成本。众所周知,我国还是一个经济尚不够发达的发展中国家,国家财力有限,对环保的投入相对不足。一些发达国家在环保方面的投入大都占到其国民生产总值的3%以上,而在我国尚不到1%。环保投入不足极大地制约了我国环保事业的发展,而这种状况又不可能在短期内彻底解决,这就要求我们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用最经济的办法保护好环境。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不失为一种好的办法,因为公众参与能够降低政府管理环境的成本,如:①公众参与环境管理使环境政策更加符合民意、民情,使环境政策在实施中遇到的阻力减少,自然降低了实施成本;②公众参与是一种非货币的资本,有了公众的积极参与,一些问题不花钱也可以得到解决,比如公共卫生、白色污染、垃圾分类等问题;③公众参与分担了政府的跟踪、检查等监督职能,把污染损失围堵于源头上,使这些工作更有成效而成本降低。[1] 2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具体的方式 2.1 积极参加环境建设,努力净化、绿化、美化环境。 2.2 坚持做好本职工作中的环境保护,为环境保护尽职尽责。 2.3 参与对污染环境的行为和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的监督,支持环境执法,促进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 2.4 参与对环境执行部门的监督,促使其严格执法,保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杜绝以权代法、以言代法和以权谋私。 2.5 2003年9月实施的《环境影响评价法》是近十年来除《环境保护法》外,我国环境立法最为重要的法律。该法的颁布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它是避免“先污染后治理,先破坏后恢复”的有效法律,是从末端治理到源头控制,防止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利器。所以,笔者认为对公众进环保普法教育,是保障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关键环节。[2] 3中国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主要机制研究 3.1 中国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政治机制。在当前,中国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政治机制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公众可以通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派等政治途径参与到国家环境立法和管理的活动中去。公众还可以通过各级政协委员和派参与环境管理。政协委员都享有建议权、视察权、报告权,他们非常关心环境保护,经常开展对环境问题的调查和监督工作,接受公众对有关环境方面的询问、要求、批评、建议和申诉,并将公众的意见和建议转交有关政府环境部门进行处理。[3] 3.2 中国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社会机制。中国政府和环境界目前最为重视的是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社会机制。首先,我国加强了环境教育、宣传和培训,在每年的“地球日”、“植树节”、“六.五环境日”开展声势浩大的全民宣传活动,对提高公众环境意识起了巨大的作用。其次,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等舆论工具宣传环境知识,开辟环境专栏节目,为公众提供参与环境管理的必要讲坛。第三,通过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介入环境管理,积极开展环境宣传和执法监督活动。[4] 3.3 中国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具体实施。在过去的十多年间,中国的环保团体相继出现并获得了较快的发展。1994年3月,中国第一个草根环保组织――“自然之友”在新疆成立,两年后“新疆地球村”也成立起来。此后,在中国大地上出现了10多个环保革根组织。这些草根组织正扮演了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例如新疆地球村通过提高公民环境意识和加强公众参与,促进中国的可持续发展。其关注的领域有:可持续消费的理论与实践;绿色社区的建设与发展;生态修复与保护;青少年的环境教育与交流。2000年地球村联合其它5家草根环保团体,建立了“中国环保团体网络”,改变了过去那种各个组织独立和分散地工作、彼此很少有联系的局面,为他们在全国范围内产生更大的影响创造了可能性。 4结语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经济的高速发展导致一系列环境问题,如何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做到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是我们面临的重大课题。因此,借鉴发达国家在环保方面的先进经验与技术,从而构建适合本国的环境管理框架是完全必要的。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环保热情日益高涨,正是推进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大好时机。只要给公众以参与的诚意,提供畅通的参与渠道,公众定会以相当的热情参与我国的环境保护治理工作。 中国环境管理论文:中国水产养殖业水环境管理现状与应对 由上可知,我国水产养殖业的面积规模和产量规模都很大,对水环境的影响巨大,而客观的水产养殖业水环境形势十分严峻。因而,无论基于水产养殖业本身的可持续发展需要,还是基于我国水产养殖业规模和地位及其对水环境的重要影响,都要求加强和改善其水环境管理。 二、我国水产养殖业水环境管理现状 从管理主体来看,我国水产养殖业水环境管理体系主要由各级政府行政管理和相应的法律法规制度、水产养殖户自身管理以及水产品消费者与养殖场周边居民的监督管理组成。从1986年《渔业法》实施以来,我国水产养殖业及其管理取得了突破性发展,但依然存在诸多不足。 (一)行政管理层面 我国水环境行政管理实施的是统一监督管理和部门分工监督管理相结合的体制。环保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渔政渔港监督部门等分部门则根据各自职责和分工对管辖范围内环境要素进行监督管理。具体到水产养殖业水环境的行政管理,由各级环保部门、水利部门、渔业农业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共同管理,呈现出“多龙治水”的局面。 在调研中,我们注意到现行水产养殖业水环境行政管理存在如下问题:第一,环保部门的职权和职责是履行环境保护,进行行政执法监督管理,但实际情况是,各级地方环保局的管理关系全部在地方,受制于地方领导,所以当经济与环境发生矛盾和冲突时,环境保护往往还是为经济发展让路。对于短期内没有引起明显环境问题和民众纠纷的渔业水环境问题,环保部门采取的是“民不报,官不究”的态度。第二,我国对水产养殖业实行的是多头管理,水产养殖证件、水产苗种是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水产养殖水环境由环保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渔药、水产饲料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水产品质量则由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经贸、环保、卫生、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管理,这就造成了各部门之间责权交叉多,分工不明确,往往出现“谁都该管”而“谁都不管”的现象,导致监督和执法力度效果不佳。第三,许多渔业资源具有跨行政区的性质,因而水产养殖业水环境管理就涉及跨行政区的管理问题。按照《渔业法》第七条第三款的规定,跨行政区域的江河、湖泊等水域的渔业,由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商制定管理办法,或者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在实际运行中,不同行政区从自身需要出发来决定开发利用和管理跨行政区的水环境,缺乏良好的协调机制。因此,跨行政区的水产养殖业水环境管理中各行政区的管理重叠和冲突的现象以及局部有利而整体有害决策等问题也是比较普遍的。 (二)法律法规层面 从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渔业法律体系结构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法律解释、涉外法等多个层面逐步建立起来。但是我国现行的渔业法律体系中,与水产养殖业水环境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为中央级别的,如《渔业法》、《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和《海洋环境保护法》、《渔业水质标准》(GB 11607-89)、《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渔业船舶登记章程》、《水产苗种管理办法》、《兽药管理条例》、《水产原、良种审定办法》、《水产苗种管理办法》、《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远洋渔业管理规定》等。这些法律中多是关于渔业的一般性规定,单行法规尚不完善,因而造成了相关法律的实际操作性差。 其次,养殖业、捕捞业以及渔业资源的增殖和保护是相关法律的根本目的和重点,与水产养殖水环境有关的法规几乎空白。《无公害食品、海水养殖用水水质》标准和《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标准等关于水质标准的要求和出发点都是主要基于渔业产业本身的发展,而不是水产养殖业水环境对水生态系统的影响。即使有的法规如《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对水产养殖用水水质作出了相关规定,并要求养殖场或池塘进排水系统分开,其主旨仍然是服务于渔业的经济发展。再者,在现行水产养殖业水体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中,国家综合污水排放标准和行业污水排放标准――《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9101-2007)、《海水池塘水排放要求》(SC/T9103-2007)相对完整,但地方标准明显滞后,亟须健全和完善,仅有少数地方政府如浙江出台了地方标准《水产养殖废水排放要求》(DB33/ 453-2006)。 (三)养殖场主自我管理层面 为了保证水产品质量和保护水环境,中央和地方政府都针对水产养殖户的水产过程出台了相关管理规范。早在2002年,福建省就制定了水产养殖场用药记录管理制度,规定药物使用须由技术人员具体操作或在其指导下进行,并做好用药记录,用药后应妥善处理排放药液废水。北京、上海等地先后颁发实施了标准化水产养殖场管理规范,对标准化水产养殖场的水源水、池塘水、养殖排放水、生活污水等作了明确规定。养殖标准化和工厂化养殖为养殖户提高了管理效率,不仅改善了养殖设施设备,提高了生产能力和水产效率,而且改善了养殖水体生态环境,增加了水质调控能力,促进了水产养殖与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 但是在散户的水产养殖过程中,养殖场主对生产行为的水环境后果是不重视的,关于水环境的管理是混乱的。笔者在浙江、山东、湖南等地以实地访谈、调查问卷形式了解到,不执行《养殖用药记录》,使用禁用渔药、消毒物,超量使用渔药,不经无害处理直接排放养殖水等现象还是非常普遍的。大多数散户没有水环境保护的意识,对于水产养殖业的水环境管理更是没有概念。 (四)水产消费者与养殖水体周边居民监督层面 随着食品安全社会关注度的提高,水产消费者对于水产品质量和养殖水环境也越来越关心。从2012年开始,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开通了水产养殖质量安全服务信息系统,实时记录和,水产养殖场、养殖环境、养殖投入品、生产过程管理、水产品质量抽检等环节中关系水产品质量安全的动态信息,以便消费者监督水产养殖的生产与环境管理。在广东、浙江等省份的基层养殖地区,各村选派一名村干部担任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员,经过培训后负责监督和指导本辖区水产养殖场的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每月向镇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汇总报告各水产养殖场的基本信息和质量安全管理情况。 当然,水产消费者和质量安全监督员都主要是从水产品质量的角度理解和对待水产养殖水环境的。真正从生态环境角度关心水产养殖水环境的群体是另一利益相关者――养殖场周边的居民。养殖场周边居民的生产生活受到养殖水环境的直接影响。但是在调研中我们发现大多周边居民对于水产养殖废水排放造成的环境后果感到无可奈何。一方面是由于周边居民碍于与养殖户的本地熟人情面,对不明显的环境后果选择隐忍姑息;另一方面,促使周边居民对水产养殖废水排放问题行使监督和维权权利时,一般都到了废水、有毒物质排放长期积累、环境后果比较严重的阶段。 三、国际水产养殖业水环境管理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上述问题和不足,反映了与我国水产养殖业地位不匹配的水环境管理现状。纵观全球,我们发现挪威、日本、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在水产养殖业水环境管理方面走在世界先列,他们的成功经验为我们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一)设立专门管理机构,理顺管理体制 作为世界上最早(于1946年)成立渔业部的国家,挪威各区域内渔政及水产企业质量与环境管理的所有事务都由渔业管理机构派驻的检查官员负责,而不按养殖、捕捞、资源环保分工来设置机构。邵桂兰、刘景景、邵兴东:《透过挪威经验看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与政府规制》,《中国渔业经济》,2006年第5期。这样的机构设置和管理体制能避免政府部门间相互协调所产生的内耗。类似地,日本设有一个我国所没有的专门机构――由具有一定知识和经验的专业人上组成的、经过严格的步骤选举产生的渔业调整委员会。徐海龙、王海龙、乔秀亭:《中日渔业法律法规及管理对比分析》,《现代渔业信息》,2011年第9期。这个机构负责管理日本渔业相关的包含水环境管理的所有事务。反观我国,省级及以下行政区域中,水产养殖业隶属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管辖,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又归农业部门管辖,水环境由环境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共管。对此,笔者建议改革水产养殖业管理体制,整合行政资源,在环保部门中成立一个专门负责管理水产养殖业水环境的主体机构。这个主体管理机构由环保部垂直管理到省市区环保厅局,进而垂直管理到地市级环保局;地市环保局再派出县区级环保局。水产养殖业水环境管理人员三至五年进行轮换,以防止地方保护主义、加大环保执法监管力度,防止各种保护主义对企业污染的包庇袒护,防止各类腐败的孳生和蔓延。 (二)完善法律体系,加大执法力度 在现有《环境保护法》、《渔业法》和《水污染防治法》基础上完善我国水产养殖业法律体系,尤其是地方法律法规、地方标准和实施细则的制定和出台。在我国现行渔业法律体系中,关于水产养殖业水环境的专门法律法规还是空白,亟需加紧立法和制定相应实施办法。在这方面,美国在针对水产养殖及其环境管理的立法过程中广泛吸取各部门和各种知识背景的人员尤其是生态学家的参与,这一做法是值得我们注意的。 在水产养殖业过程中,对渔药的监管制度是需要特别重视的。美国水产养殖用药严格遵守联邦政府和州的法令法规、条例和指南等管理规定。水产养殖排放的杀虫剂和其他潜在污染物必须由国家污染物排放清除系统许可才能使用。而在挪威则根本没有渔药店,养殖户在市场上购买不到药品。当鱼病发生时,养殖户必须经由专业兽医开处方才能获得渔药。这些渔药管理规定使得渔药管理更简单有效,减少渔药对水环境的影响。这一经验体现的预警原则应当在水产养殖业水环境立法得以体现。因为只有这样才能避免上述民众监督只能发生在环境后果发生且严重化、明显化之后。 (三)发挥养殖户主体作用,调动渔业协同管理机能 水产养殖户既是水环境管理的客体,又是水环境管理的主体。作为水环境管理客体,养殖户要遵循法律法规,受政府和相关制度的制约。作为水环境管理的主体,养殖户应当主动承担起管理养殖场、维护水环境的责任和义务。发挥养殖户主体作用的有效途径是在水产养殖中应用HACCP体系(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这一体系就是要在亲体、幼苗、养成、销售整个过程中对包括养殖场的周围环境、养殖水质、苗种、饲料、水产药物等环节进行全方位的监控,针对各个重要的环节进行危害分析,并加以控制,确保养殖产品的健康安全性。目前,英国、澳大利亚、挪威、爱尔兰、加拿大、美国等国家,HACCP体系得到了广泛应用。在水产养殖的过程中,养殖户按照HACCP的要求进行养殖和生产活动,不仅提高了水产品的质量安全性,获得较大的经济收益,而且可以促使养殖者在养殖过程中注意水环境的管理,保护水生态环境。 在水产养殖业的水环境管理方面,养殖户组织所发挥的管理和监督职能也十分重要。澳大利亚、韩国、印度尼西亚等国都有系统完善的渔业协会,每个养殖企业和养殖户都是协会的会员。这些协会以非政府组织的性质与政府建立了密切的伙伴关系,协助政府提高行业的管理效率和效益,在质量控制、发展水产养殖、行业自律、水环境管理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因为这种协会是一种“自我控制式”的管理系统,能促进养殖户和政府之间的沟通,激励养殖户自发地参与到可持续发展的养殖活动中去。Kwang Nam Lee, J.M.Gates, Jungsam Lee. Recent Developments in Korean Fisheries Management. Ocean Coastal Management, 2006(49).因此,笔者建议,借鉴各国已有经验,鼓励水产养殖户采用HACCP体系进行自我质量和水环境管理,并发挥养殖户行业协会的自我管理、协调政府共同管理水环境。 (四)提高水产养殖户和相关民众的环保意识 只有从事水产养殖业人员和相关民众(消费者和养殖场周边居民)的环保意识得到了提高,才能真正实现政府对养殖户的监督和养殖户之间的监督,从根源上解决水产养殖业过程中的水环境问题,促进我国水产养殖业可持续发展。这需要政府广泛宣传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免费对水产养殖者进行水环境保护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养殖户的环保意识。 现阶段,政府相对重视面向养殖户举办相关的水产和环保知识培训班,推广水产健康养殖技术和生态系统修复技术。但笔者建议,政府应该同时重视向养殖户和相关民众提供生态科学知识与环境伦理意识的教育。这样的措施不是局限于就水产养殖业水环境问题来谈水环境问题,而立足于建设公民社会的高度来思考水环境问题。赋予与水产养殖业水环境的利益相关者相应的话语权,设立和完善公众参与政策制定的渠道,建立参与机制。同时,加强水环境的科学知识与道德意识的教育和培养,提高公众的参与能力。这样,完善的水环境法律体系建立之后,公民才能有效监督,降低公共监管成本且提高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和政策的落实度,避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孔祥智、郑风田、崔海兴:《太湖流域水环境污染治理对策研究》,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68页。 在全国范围内,水产养殖每年近3亿m3的养殖废水排放,加剧了江河湖库的富营养化和污染程度。这既制约了我国水产养殖行业未来的可持续发展,也加大了我国水环境和水资源的压力。面对严峻的水环境形势,全面治理水产养殖行业的水环境,不仅需要利用科学技术,还需要借鉴国际经验,积极探索符合国情的管理模式。只有从技术和管理两方面综合治理,才能真正实现水产养殖行业水环境的保护和改良,实现行业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双赢。 中国环境管理论文:中国城市环境管理中生活垃圾的处理现状与改革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于生活垃圾的处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主要分析我国城市环境中生活垃圾处理现状及改革,期待能对我国城市环境中的垃圾处理现状及改革提供有效的借鉴和科学的参考。 【关键词】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现状;改革 我国城市环境管理中的生活垃圾指城市居住的人口在开展日常生活时,产生的固体废物与法律法规规定视为垃圾的固体废物。我国垃圾基础设施的建设、处理、运行及监督是由城市的环卫部门管理,垃圾收集及处理的环境管理则由环卫部门及下属垃圾收集处理单位具体管理,收集处理费由政府管理。 一、城市环境管理中的生活垃圾构成及污染现状分析 我国城市环境管理中的垃圾清运量及产量的不断增加,生活垃圾构成也开始慢慢发生变化,主要表现为有机物和可燃物明显增多,垃圾的可利用及可回收价值增大。我国城市环境管理中生活垃圾的处理场数量及相应的规模无法满足城市垃圾处理增长的速度,一些垃圾露天集中堆放,造成严重的环境危害,污染事故日趋严重,表现如下:一是对大气造成污染。城市生活垃圾及其他固体形式的废物在经过相应的运输和处理时,若缺乏必要的防护手段及净化措施,则会产生细末及粉尘四处扬散;堆放或者填埋的生活垃圾则渗入土壤挥发出有害气体,严重污染大气;二是对水体造成污染,城市生活垃圾如果直接排放到河流或是湖泊等活的水体,或露天堆放的垃圾经过雨水冲刷后渗入水体中,都会造成水体溶解进有害成分,污染水质及水中生物;三是对土壤造成污染。生活垃圾滤出液中的有害物质在渗入到土壤中时,会改变土壤结构及相应土质,对土壤微生物活动造成影响,妨碍植物生长。有害成分经土壤吸附后在土壤不断积累,污染土地甚至不能耕种;四是对人体造成污染。人以大气、水和土壤为基础生活,这些环境中造成的污染直接摄入人体,使人发病。 二、城市环境管理中的生活垃圾的处理方法 为了完成我国城市环境管理中的生活垃圾处理的无害化、规模化及调度资源化的发展目标,我国针对处理生活垃圾的方法进行了多种尝试。目前在我国发展成熟且比较常用的城市环境管理的生活垃圾处理方法主要有焚烧法、堆肥法及填埋法三种。 表1:焚烧法、堆肥法及填埋法的优缺点比较 三、城市环境管理中的生活垃圾处理存在的问题 我国政府一直很重视城市生活垃圾的污染及处理工作,并且相继颁布了部分政策法规用于防治垃圾污染和处理问题的严重化,并取得了突出的效果。但是因为治理时间短,所以生活垃圾处理还有不少问题没有解决,主要表现如下: 1、管理制度不畅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是由建设部牵头,不同城市的城建环卫部门直接管理垃圾的收集、清运及处理等工作,但垃圾处理活动的管理和监督也是由这些机构负责,造成政企不分,体制不顺,管理制度无法有效执行。部分城市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无法正确落实,即束缚了垃圾处理管理的发展,又影响了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的正常运行。 2、尚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城市生活垃圾越来越多,环境保护形势日益严峻,就要求政府必须加大生活垃圾处理的资金投入,以确保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得以顺利完成。而传统的生活垃圾治理的公益化带给各级政府财政极大的压力,为确保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可以健康发展,针对垃圾处理开始收费的相关政策在2002年出台,但却一直没有科学合理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出台,造成公众和企业大部分未能意识到垃圾处理问题的严重性,使得收费如同虚设。 3、生活垃圾不分类收集 目前,我国绝大多数的城市生活垃圾还是选取了不分类收集的方式,有机垃圾和其他垃圾混合收集,导致垃圾的含水率过高、发热量过低。这种不分类的垃圾如果填埋处理,则会加大渗滤液的用量,造成二次污染;如果焚烧处理,则必须添入助燃剂方可满足处理要求,导致运行成本大幅度。另外,城市生活垃圾中的塑料、橡胶等若焚烧处理,还会释放有毒、有害气体污染大气。 4、公众环境意识低 目前,我国已出台的《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针对防治生活垃圾污染给予明确的规定。但因为未能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所以执行比较困难。要想处理好生活垃圾,必须从公众的整体考虑来提升全民的环境保护意识。目前我国公众环境意识极低,乱扔垃圾,人为破坏环卫基础设施的行为屡有发生,无法提升公众的环境意识也加大了垃圾处理环境管理工作的难度。 四、提升我国城市环境管理中生活垃圾处理水平的有效对策 1、改革环境卫生管理体制、加快垃圾处理的产业化发展 根据我国环境管理和生活垃圾处理必须产业化、市场化及制化发展的要求,我国必须尽快针对环境卫生管理体制进行改革,提升城市环卫主管部门的管理权限,出台可操作性强、规定明确细致的环境管理和生活垃圾处理改革方案,落实政府职能,使得政企分开,确保社会公众与城市环境的双重效益。开放生活垃圾处理的建设和营市场,建立并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健全垃圾处理竞争机制。 2、建立并健全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根据谁污染谁负费的原则,全面开始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在目前环卫体制改革没有完成的条件下,各地可选取供水、污水及垃圾处理费统一征收,或水电及燃气费等联合征收,来增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用的收缴效率,减少收费成本。并逐步提高垃圾处理的收费标准,以增加生活垃圾处理企业的利润空间,并起到提升公众环保意识的作用。 3、实行垃圾分类收集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提高回收率,便于垃圾的最终处理]。我国可参照发达国家的垃圾分类收集及处理的成功经验,先行在经济发达城市试点后再行推广,逐步实现垃圾分类收集的统一化。要做到,一是提倡居民分类收集;二是公众场合设有垃圾分类收集器,便于不同垃圾分类收集;三是制定垃圾分类处理的废品回收及奖罚制度,确保垃圾分类收集的健康发展。 4、提高公众环境卫生意识 公众环境卫生意识的提升是我国城市环境管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的关键因素,要广泛开展环保宣传活动,引导公众树立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环境的责任,提倡节能、节水、绿色及环保的生活及消费方式。 结束语 我国城市环境管理中的生活垃圾处理问题即是环境问题,也是社会问题。我国各级政府必须重视垃圾处理的法制化、规模化及产业化建设,针对生活垃圾处理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的改革措施,促进我国早日实现垃圾处理的无害化和环境管理的最优化。 中国环境管理论文: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生社团建设与专业实践有机融合的探索 摘要: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步伐的逐步加快, 严峻的就业形势使高校学生面临就业的难题。如何才能通过学校的努力加强学生的专业素养, 提高学生的竞争力就成了当前高校一个重要而又急切的课题。学生社团是由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自发组成的学生组织,是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的重要载体,在繁荣校园文化、丰富课余生活、活跃校园气氛等方面所起的作用逐渐引起重视。然而随着学生社团的不断发展, 其作用领域也不断得到拓展, 笔者在实践中探索了以增强学生专业兴趣为目标, 实现学生社团的可持续发展为宗旨, 提高学生专业素养和综合应用能力为目的的综合实施方案--构架学生社团与专业实践的桥梁, 使兴趣爱好、学生社团、专业实践三者相互循环促进的具体解决途径 关键词: 兴趣爱好 学生社团 专业实践 一、在高校学生社团中构建专业实践的重要意义 学生社团是高校学生自发建立的并具有特定目标和一定程度活动规范的非正式群体。学生社团活动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实践能力培养上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在高校社团中构建专业实践新平台,是课堂教育的补充和延伸,能够实现课内与课外的衔接,大学生在社团活动中开展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实践活动,从而达到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促进大学生成才、就业等方面起着不可代替的功能。 二、我院学生社团建设与专业实践活动的有机融合 我院紧紧围绕环保专业这一主旋律,围绕学校环保教育教学及课外学生活动,以学校环保为载体---以"校友会·自然之家环保行动网络"为平台---以各社团为主要抓手---以活动彰显了特色---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为主线--锻炼活动中的潜能发挥--巩固对环保理论的再认识--取得成绩--获社会、学校、学生、家长共赢,实现了学生社团建设与专业实践活动的有机融合。 (一)推进社团活动与专业实践融合,必须以打造高职特色文化、培养优秀技能人才为目标和归宿。1、把握主旋律,以学院环境保护融合为重点。学院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进行学生管理,大力扶植学生社团,注重环保特色与学生社团对接,融合和体现了环境保护的元素和精髓。2、着眼新要求,以学科专业社团融合为抓手。学生专业特色社团以专业指导实践活动,以实践培养专业素养,学生通过在实践中加入专业的思考和研究,为实际问题开辟解决之道,真正做到学以致用,知行并举。课堂的知识在这里得到了一定应用与转化,达到了学科与专业社团的融合。3、抓住薄弱点,以学科专业思想工作融合为基础找准兴奋点。学生专业特色社团与相关专业教师的结合是非常紧密的,其活动已经成为专业教育的第二课堂,许多专业教师在指导学生开展社团活动的过程中,自觉地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融合到活动中,对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价值观进行正确的引导。4、探索新模式,以"三个社团模块"、"三个社团平台"为亮点。自然之家下设12个协会, 3个小组,构成了环境规划、污染治理、环境法为主要内容的三个社团模块,以专业宣教、职业训练、专业娱教为主要活动方式的三个社团平台。 (二)学生社团活动与专业实践融合,在内涵提升上推进"五化"。即力求实现团队理念特色化、团队个性化、社团管理人本化、社团实践多样化、社团活动主题化,达到以紧抓组织建设,强化团队意识,以优质人文环境育人的目标。一是实现团队理念特色化。即牢固树立凸显环境特色的全程教育理念。二是实现团队个性化。1、理念有个性,自然之家12个协会、四个小组在自然之家整体团队理念的基本框架内,依据各协会、小组的特点,都确立了自己性质、宗旨、章程、发展理念,制定了《个性化发展方案》。2、管理个性化,为抓好干部队伍建设和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形成个性化的管理模式与指导模式,我们把社团骨干作为学生干部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我系对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和管理之中并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内部培训和实战工作。3、文化设计个性化,一协会一风貌、一协会一特色成为现实。四是特色项目、特色活动有个性,体现生本发展。三是实现社团管理人本化。自然之家关注学生的需要,尊重和欣赏学生,充分考虑社团队员的感受,了解队员的想法,营造和谐的工作环境,使学生感受到自己在"自然之家环保行动网络"中的重要性和成就感。四是实现实践多样化。如汤河水样调研、小学环境教育、协助本专业律师(教师)进行案件的处理、调研起草EMCC生态足迹报告等。五是活动主题化。他们一起策划、研究、实施、总结每次活动,在专职教师的指导下,自然之家已成为我院的一张名片。 三、我院学生社团建设取得的成果 "自然之家环保行动网络"活动范围"立足秦皇岛、辐射河北、影响全国"。在秦皇岛我们进小学、进大学、进工厂、进农村宣传环境保护知识;组织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资助"生态足迹 "高校推广活动;为秦皇岛市卢龙县蛤泊乡闫深港村、青龙县隔河头乡大森店村分别做生态环境规划,连续三年关注秦皇岛的母亲河"大汤河"水质及植物种类变化并形成调研报告。 在河北省及全国,队员们利用假期深入学校、工厂、社区进行环境保护宣传。如:组织了"青藏绿色可持续发展系列活动",与西藏大学的学生共同进行了"西藏可持续发展绿色行"交流暨主题报告会等;与燕赵环保网进行长期合作,成功举办2011年河北省燕赵环保网高校六·五环境日的启动、大学生环保创意大赛、相亲相爱汤河行等活动;随着"自然之家环保行动网络"影响力的增大,连续三年被邀请参加中华环保民间组织可持续发展年会、河北环保NGO交流会、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中心、北京林业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地质大学环境保护协会学生社团活动,与环保组织进行经验交流。 2011-2012年,自然之家获得国家、省、环境保护行业协会所颁发的荣誉达17项,获得"河北省最具活力社团奖"、被评为"全国十大优秀环保社团"之一,多项活动被中央电视台、河北电视台、秦皇岛电视台新闻频道、长城网 河北频道进行宣传报导。 中国环境管理论文:完善银行风险环境管理体系 中国银监会最近了《绿色信贷指引》,旨在进一步推动银行界实施环境风险管理及支持中国产业界的调整。该指引进一步细化了银监会对银行的要求,并反映出企业环境管理在获取贷款方面更为重要的作用。 事实上,银监会早在2007年已经开始推动绿色信贷。为了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的盲目扩张,当年环保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三部门联合提出一项全新的信贷政策《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该意见要求银行开始把客户的环境管理纳入贷款审批、发放和监督管理中,特别强调客户的合规行为以及减少对限制和淘汰类新建项目的信贷支持。从2007年到2011年,银监会又了一系列文件进一步说明和扩大绿色信贷范围及实施要求,主要目标是鼓励商业银行将环保信息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防范可能的信贷风险。 在现有政策基础上,此次新绿色信贷指引的出台更强调银行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及体系的完善。该指引对银行的组织管理、政策制度、流程管理、内控管制与信息披露以及监督、检查都提出了具体要求。 这意味着,首先,银行需要制定绿色信贷战略,并有董事会或理事会负责确定的战略、审批高级管理层提出的目标及绿色信贷报告。事实上,董事会及理事会参与绿色信贷的决策很重要,因为绿色信贷是银行风险管理的一部分,涉及银行与哪些行业、企业合作,并相应承担何种风险的意愿。 战略固然重要,但许多银行还必须在政策层面做提升。在中国,较大规模的银行几乎都已将绿色信贷的理念纳入投资政策中,并以国内的环境法规或执行标准为参考。实际上,银行最大的风险来自过标的企业,因为这些企业即使通过了环境影响评估或者环保局相关许可,并不代表其项目不会遇到地方居民的反对或者企业能持续开展良好的环境管理,从而引发银行的信贷风险或担保风险。因此,银行必须建立起自己的环境及社会风险评估标准,对信贷企业进行动态评估。该评估不能只限于“通过/不通过”的考评,而是应做风险分类。例如赤道原则建议将风险分类为高、中、低,按照风险程度进行评估及贷后监督管理。尽管评估标准会有相同的地方,但是必须反映出银行自身对于风险的可接受范围。 最后,银行必须考虑到整个绿色信贷及环境风险管理的流程。虽然许多银行已制定了投资政策,但仍可能缺乏操作规章等具体执行流程规范,来明确审批及发放贷款过程中,各部门承担的相应责任。在此情况下,银行很难确保对政策的实施会有统一的标准。另外,银行可能没有明确规定在何种情况之下必须在合同中要求客户提升环境或社会管理效率以及如何去监督客户对于合同的遵守情况。 新的绿色信贷指引是一个支持银行制度及体系建设更趋完善的非常好的政策,虽然其主要强调风险管理,但是可持续的金融也会为银行带来巨大的机遇。同时,银行海外投资更需要建立完善的制度。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全球经济必须做出产业结构及生产消费模式的调整,其中涉及的上万亿美元新投资及交易都需要银行的支持。中国银监会适时出台该新指引,正提供了很好的机会让中国的银行去评估自身现有绿色信贷政策,利于健全管理体系,管控环境风险,提升国内国际的发展竞争力。 中国环境管理论文:探索有中国特色的环境管理新模式 近年来,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我国环保科技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环保科技整体创新能力相对较弱,对新型环境问题探究不深,污染减排的科技贡献有待提高,整装成套环境实用技术仍然十分缺乏,新兴环保产业培育机制亟待完善。这些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予以解决。 加快实现环境管理战略转型 做好新时期环保工作,必须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最新要求上来,始终坚持改革创新,不断完善管理思路,建立与经济社会和环境形势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管理模式。 从环境管理的目标导向来看,环境管理通常有三种模式:一是以环境污染控制为目标导向的环境管理。上世纪八十年代之前的美、日、西欧等发达国家以及目前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基本上采取这种模式。这一时期,经济快速发展,环境污染日趋严重,公众环境意识空前觉醒,环境保护运动风起云涌,政府采取各种政策措施控制环境污染,其标志是实施严格的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措施。二是以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导向的环境管理。上世纪八十年代以后大部分发达国家基本采取这种模式。这些国家经二三十年的努力,基本解决了常规污染问题,环保工作的重点转移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全球环境问题。这一模式的标志是实施更加严格的环境质量标准,以环境质量目标“倒逼”经济结构调整,实现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三是以环境风险防控为目标导向的环境管理。进入新世纪后,发达国家环境质量管理不断深化,开始更加关注人体健康和生态安全,以风险预警、预测和应对为主要标志的管理模式逐渐形成。 从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轨迹来看,这三种模式代表了不同的发展时期和管理水平。以污染控制为目标导向体现了人类面对矛盾所采取的治标之策,正如急症病人首先要治病一样,环境管理基本上处于被动应对态势。以环境质量为目标导向体现了人类实现协调发展的治本之策,更加强调以人为本,环境管理由被动应对转为主动防控。以风险防控为目标导向体现了人类可持续发展的核心理念,环境问题可防可控,经济环境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处。这三种模式代表环境管理的不同发展阶段,三者之间相互关联、密切联系,不能截然分开,在一段时间里,可能存在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情况。 采取什么样的管理模式取决于经济发展水平、公众环境意识和监督管理能力等因素。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性和环境问题的复杂性决定了我国环境管理模式选择的多维性,在一定时期内,一种、两种甚至三种模式并存将是常态。但总体而言,我国目前的环境管理基本属于以污染控制为目标导向的模式。近期,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PM2.5问题昭示我们,环境管理的最终成效还是要体现在环境质量改善上,环境管理只有以环境质量为目标导向,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充分理解和大力支持。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一个标志性事件,表明我国环境管理开始由以环境污染控制为目标导向,向以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导向转变,扣响了环境管理战略转型的“发令枪”。 第一,环境管理转型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客观需要。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也付出了过大的资源环境代价。目前,我国每年能源消耗量占全球19.5%,石油消费量一半多依靠进口,煤炭消费量相当于其他国家的总和,高能耗产生了仅占世界8.6%的GDP,却留下了许多受污染的城市、全世界1/3的垃圾和频繁发生的“血铅”事件。“没有环境保护的繁荣是推迟执行的灾难”,面对日趋强化的资源环境约束,如果继续沿用拼资源、拼消耗的发展模式,我国经济将难以持续,出现“增长的极限”并非危言耸听。必须在进一步强化污染控制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污染控制与质量改善兼顾的中国环境管理新模式,以环境质量管理“倒逼”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经济社会的长期平稳较快发展。 第二,环境管理转型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内在要求。经济发展关系人们的生活水平,环境状况决定人们的生存条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的需求层次不断提高,在解决温饱以后,喝上干净的水、呼吸上新鲜的空气、吃上安全的食品、在良好的生态环境中生产生活,越来越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追求。基本的环境质量、不损害群众健康的环境质量是一种公共产品,是各级政府应当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我们坚持环保为民,必须认真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和期待,实现环境管理从污染控制为主转向污染控制与质量改善兼顾,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宜居安康的迫切愿望。 第三,环境管理转型是缓解环境压力不断加大的必然选择。我国正处于工业化中后期和城镇化加速发展的阶段,发达国家一两百年间逐步出现的环境问题在我国集中显现,呈现明显的结构型、压缩型、复合型特点。当前,我国环境状况总体恶化的趋势尚未根本改变,压力还在加大。我们必须坚持源头防控、标本兼治,紧紧抓住影响环境质量的关键污染因素,有针对性地采取控制措施,才能事半功倍,从根本上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建立以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管理模式并不意味着不再考虑污染减排和总量控制,而是要采取更严格的污染控制措施,控污减排的目的性更加明确,要求更加刚性。 加快环境管理的战略转型必须坚持科技先行 今后一段时期,环境管理工作亟待突破的重中之重,就是在进一步强化污染控制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有中国特色的环境管理新模式。从历史上看,每一次环境保护领域的重大理论创新和技术革新,总会引领环境保护意识、管理思路与污染治理水平的跨越发展。加快环境管理的战略转型必须坚持科技先行。 一要通过科技手段创新管理理念。认识是行动的先导,科学探索是发现规律的必由之路,只有理念创新才能推动管理转型。要继续深化对推进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让江河湖泊等重要生态系统休养生息、建设生态文明的认识,不断深化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关系的认识,不断加深对自然生态环境演替、污染综合防治和生态环境管理规律的认识,不断深化污染控制、环境质量改善和环境风险防控三者之间关系的认识,夯实环境保护的理论基础。 二要深入研究适合国情的环境质量管理模式。要按照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战略思想,深入研究分类分区管理的战略、制度,以及相应的法律、经济、技术、行政手段。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环境问题特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要以环境质量目标为核心,建立与之相配套环境保护宏观战略体系、全面高效的污染防治体系、健全的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完善的环境保护法规政策和科技标准体系、完备的环境管理和执法监督体系、全民参与的社会行动体系。要进一步强化环境质量标准的导向作用,以环境质量标准倒推规划目标,依据规划目标科学确定重点任务,根据任务需求合理配置管理资源。只有这样才能以最小的代价获得最大的环境效益,走出一条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的环保新道路。 三要大力夯实环境质量管理的科学基础。环境质量改善是环境保护的永恒主题,也是环保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环境管理、改善环境质量必须依靠科学技术。当前,环境管理正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防控转变,从控制局地污染向区域联防联控转变,从控制一次污染物向控制二次污染物转变,从单独控制个别污染物向多污染物协同控制转变。与之相适应,要积极组织力量开展研究,掌握环境问题产生、发展的规律,明确各类排放源和相互作用情况,提出改善环境质量优先控制的污染物清单、控制领域,并研究相应的对策措施。通过环境健康调查和研究,探索建立以人体健康为导向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接地气”是做好环保工作的基本方法,要认真做好环境监测与信息公开,向社会及时准确地环境质量状况,争取社会公众的广泛支持,逐步形成环境风险信息研判和环境质量动态预报能力。 四要进一步提高应对全球环境问题的综合能力。环境问题无国界,是一个涉及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科技等多层次多维度的复杂体。当前世界各国的竞争已经从传统的经济、技术、军事等领域延伸到环境领域。发达国家利用环境问题不断翻新贸易壁垒和保护措施。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等全球问题已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热点和博弈的新焦点,我国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等排放量已居世界前列,发达国家要求我国减排的压力不断加大。作为一个后起的发展中国家,我国不可能通过跨国扩散、转移污染行业等途径减轻环境压力。要积极适应世界科技和产业调整变革,大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积极开展环保技术引进、研发和推广,努力抢占环境技术制高点,在国际竞争与合作中赢得主动。 着力完善环保科技标准体系 科技在环境保护事业发展中具有引领和支撑的重大作用。“十二五”期间,我们要加快完善环境科技创新、环保标准规范、环境技术管理、环保产业培育和科技支撑保障等体系,为探索环保新道路提供强大坚实的科技支撑。 第一,以环保标准为抓手,不断提高环境监管水平。要加快完善以环境质量标准为核心,以污染物排放和控制标准、环境监测和环境管理技术规范为重要内容的环境标准体系,不断提高标准体系的科学性、系统性、适用性。要加强标准的基础研究,科学确定环境基准,并根据标准工作的需求部署科研任务,充分发挥重大科研成果对标准制修订的支撑作用。要加强环境技术的研发、推广和应用,通过标准实施带动技术进步和环保产业发展。要加大环境标准宣传培训力度,形成环境管理人员和企业管理者学标准、用标准、守标准的良好风气。要加强环保标准的考核评估,让标准真正成为指南针、紧箍咒和百宝箱。 第二,以环境服务业为重点,大力培育节能环保产业。要进一步强化环境规划的引领作用和政策标准体系的强制作用,引导环保产业发展的重点和方向。通过加大环境监管与执法力度,将培育的潜在市场最大程度地释放为现实市场。推进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社会化运营,以大力发展环境咨询服务和综合环境服务为重点,全面提高产业化水平,促进环保产业的结构升级与优化。把大力发展环境服务业作为环保产业升级转型的突破口,这既是现实的又是长远的战略部署。环保产业成熟的标志是环境服务业比重的增加。近期可选择一些积极性比较高的地方,在土壤、河流、生态修复等方面进行合同环境服务试点。 第三,以重点科研项目为依托,突破环境质量改善关键技术。要以实现减排任务和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突出抓好重点科研项目,高度重视科研成果的集成与产出,突破一批关键技术,掌握环境污染演变与生态退化机理和调控机制,全面提升科技支撑水平。水专项是环保科技工作的重中之重,要按照国务院重大专项实施推进会和水专项实施推进大会有关部署和要求,按照“一湖一策”、“一河一策”思路,举国动员,协同创新,聚焦重点流域,确保“十二五”“减负修复”目标实现。在继续推进环保公益性项目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区域大气污染控制、土壤污染防治、环境基准等重大环境科技专项的立项。 第四,以环境技术管理为支撑,不断提高污染防治科技水平。污染减排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当前,减排正处于关键时期,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容不得有一丝一毫的松懈和麻痹。环境技术是污染防治的基础,也是环境管理和监督执法的重要手段和措施。要大力实施科技减排工程,向科技要减排潜力,通过科学研究、技术研发、标准规范等手段,不断提高污染减排的科技含量。一批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工程技术规范和最佳可行技术指南,大力推进减排关键技术研发、推广和应用,引导企业开展技术创新,选取重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减排技术创新试点。建立污染防治技术动态更新系统,定期符合我国国情和国际发展趋势的环境技术发展报告。不断完善环境技术评价制度,研究制定相关激励政策措施,不断提高产业化规模。 第五,积极倡导清洁生产与绿色消费,提高全过程环境管理技术水平。环境保护贯穿于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立足于从根本上解决环境问题,需要建立起覆盖经济社会发展各个环节的污染防控体系。要加快建立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加强清洁生产的技术指导,促进环境污染的全过程控制。完善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体系。建立可持续消费节能减排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积极开展评估试点。进一步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范围,加大政府在服务领域的绿色采购力度。积极推动新闻出版、教育、医疗、零售业等重点领域的可持续消费。鼓励使用环境标志、环保认证和绿色印刷产品,大力倡导可持续消费理念,提升公众可持续消费意识。 中国环境管理论文:建立中国企业环境管理体系的策略研究 摘要:环境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个瓶颈。可持续发展战略进程的不断推进要求企业从传统的管理模式中解脱出来,建立新型的完整的企业环境管理体系。本文在回顾了国内外有关企业环境管理体系研究文献的基础上,利用环境管理学理论知识,通过对我国目前企业环境管理的现状、我国在企业环境管理过程中所使用的手段及其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结合当前国际先进的企业管理模式提出我国企业如何建立以ISO14000为核心且符合中国企业实际情况的企业环境管理体系。 一、国外主要环境管理体系 企业环境管理体系是指在企业内部建立的与企业其他管理体系相结合的用以系统管理其全部环境事物的管理系统。传统的企业管理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质量、获得最大产出为目标,长期在这种错误思想的指引下,给自然、给环境带来了严重灾难,反过来人类也自食其果,导致物种灭绝、环境污染、气候恶化等一系列严重问题。因此世界各国都在积极探索建立符合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其中最具影响力的环境管理体系有以下几种: 1、国际商会的《可持续发展商务宪章》 1991年,国际商会(ICC)了《可持续发展商务宪章》,提出了环境管理的16项原则,号召全世界的工商企业按照这些原则进行环境管理,改善企业行为。这16项原则的基本内容是:(1)公司优先事项;(2)一体化管理;(3)改进进程;(4)员工教育;(5)先期评定;(6)产品与服务;(7)对顾客的忠告;(8)设施与运行;(9)研究;(10)预防方法;(11)承包方和供方;(12)应急准备;(13)技术流通;(14)社会贡献;(15)对关注的的开放性;(16)遵循情况和通报。 上述原则为后来的环境管理国际标准在指导思想和内容框架方面奠定了基础,该宪章内容比较简单,不够全面,仅仅从环境管理单方面进行要求,很难使企业环境管理取得重大效益。 2、英国的BS7750环境管理体系规范 英国于1992年了BS7750:1992《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并于1994年进行修改。 BS7750是关于环境管理体系的规范,用以保证和证实组织对其所声明的环境方针和目标的遵守,还对环境管理体系的实施提供了指导。其指导思想是:使任何组织能通过建立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取得良好的环境行为。环境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行是组织接受环境审核和取得环境认可的基础。环境管理体系规范遵循与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相同的管理体系原则。其主要内容包括:环境方针;组织与人员;环境效果,包括关于环境效果的信息交流,评价与登记,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要求与登记;环境目标与指标;环境管理活动方案;环境管理手册与文件;作业控制;环境管理记录;环境管理审核;环境管理评审。 BS7750《环境管理体系规范》是欧洲环境管理与环境审核规定的蓝本。该规范比国际商会的《可持续发展商务宪章》更全面具体,增添了环境方针、目标、指标,环境审核等内容。 3、欧洲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管理审核规定 1993年6月欧洲共同理事会通过《关于工业企业自愿参与环境管理和环境审核联合体系的规定》(EMAS),并定于1995年4月开始实施。 EMAS的内容包括环境管理和环境审核两部分。其要点包括以下几方面:环境方针;环境初审;环境计划;文件化的环境管理体系,包括编制环境管理手册和其他环境管理体系文件;环境审核;环境声明;环境注册;持续改进。 EMAS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环境管理体系文件化、公布环境声明,进行环境注册,持续改进等给企业环境管理更科学严谨,也给企业带来了挑战。EMAS的公布和实施,一方面有力地促进了欧洲工业企业的环境管理,增强了这些企业竞争能力;另一方面也给进入欧洲市场的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企业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4、ISO14000系列标准 ISO14000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从1993年开始制定的一系列企业环境管理国际标准的总称,是一个国际性、系列化的环境管理标准,是ISO即ISO9000后的又一壮举,包括环境管理体系(EMS)、环境行为评价(EPE)、生命周期评估(LCA)、环境管理(EM)、产品标准中的环境因素(EAPS)等7个系列,涉及环境管理体系、环境审核、环境标志、生命周期评估等国际环境管理领域内的许多焦点问题,旨在指导各类组织正确的环境行为。ISO14000的基本思想是:企业应认识自己在环境管理方面在的问题,建立符合标准的EMS,由独立第三方审核。 二、中国企业环境管理的现状 企业的环境管理行为可大致分为三类:一类是消极的环境管理行为,不重视或忽视环境问题,宁愿缴纳排污费和罚款也不治理污染;二类是不自觉的环境管理行为,在政府越来越严格的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及消费者对绿色产品越来越多的需要的双重作用下,企业为提高竞争能力,会努力变革传统的粗放型生产经营方式,节能降耗,生产绿色产品;三类是积极的环境管理行为,企业主动承担环境责任,加强环境管理。我国大多数企业处于消极的环境管理向不自觉的环境管理过渡阶段,也有一部分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已经采取了积极的环境管理。总体来说,在政府和公众的环境行为作用下,我国企业环境管理行为有明显的改善,但也存在有一些问题。 1、观念方面:企业环保意识、环境责任感较差,认为企业的目标就是追求利润,而把环境治理当成政府和社会责任,或将满足环保法规作为环保的唯一目标,认为只有三废排放不达标才是环境问题,因此对环境管理体系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2、体制方面:第一、许多企业没有专门的环境管理部门,没有规范的环境管理制度,更谈不上国际化的标准管理体系;第二、环境审核认证有效性不强,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国标、行标和有关技术规范等还不够健全,环境审核认证的范围不易确定,容易导致审核认证过程中出现一些漏洞,出现审核认证机构违规认证、非法认证现象;第三、企业实行环境管理体系时机构需要调整,环境责任需要重分。目前很多企业机构调整时未能理顺环境责任。 3、技术方面:企业对ISO14000系列标准及相关技术还缺乏了解;我国目前环保配套服务措施与ISOl4000标准要求有一定差距;缺少清洁生产工艺的开发和研究,对生命周期评价的研究才刚刚开始,目前尚处在学习和探索之中,缺乏实际运作示范,容易采取照搬措施。 4、资金方面:由于企业规模小、经济效益低、政府扶持力度小、资金不足,使企业只能着眼于解决亏损问题而顾不上环保问题;或把环保投入看作是一种额外而没有收益的投资,致使环保资金不能到位等等。 三、建立中国企业环境管理体系的策略建议 ISO14000系列标准已得到国际的认可,具有先进性、科学性,中国企业应面向国际,积极实施ISO14000规定,建立良好的环境管理体系,以便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取得“绿色通行证”。以下是笔者对中国企业建立合理的环境管理体系提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构建企业绿色文化。企业应结合国家、企业的未来和目标,顺应全球性的绿色潮流确定企业的文化模式。构建企业绿色文化是企业的长期行为,企业管理者应增强环保意识和环境责任感,向全体员工不断灌输企业的环境价值观。 二、结合自身实际,综合考虑,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双赢”。由于企业的规模、性质、地区不同,环境敏感点不同以及员工文化素质的不同而有较大差异,而且ISO14000没有绝对量的设置,因此一定要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建立适合本企业特点、切实可行的环境管理体系,不可照搬其他企业的环境方针、目标、指标和环境管理方案。 中国环境管理论文:浅论低碳经济时代中国企业的环境管理转型 [摘要] 低碳经济对中国企业的公众形象和战略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为此,中国企业需要从内涵、外延和投入产出视角认识低碳经济时代环境管理的新要求,形成低碳经济时代下环境管理的新理念,全面构建覆盖全经营过程的环境经营新体系,以培育低碳经济时代的绿色优势。 [关键词] 低碳经济 中国企业 环境管理 1 前言 工业革命以来,人类过量排放温室气体产生了严重的温室效应问题,温室效应带来的全球气候变暖后果给人类造成了一系列负面影响,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威胁到人类的生存。20世纪90年代开始,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问题专门委员会(IPCC),先后进行了4次气候变化问题评估,2007年IPCC第四次评估报告指出,90%以上的证据证明气候在发生变化,气候变化已经在世界范围内产生了严重的影响。如果人类社会不采取有效的措施,未来几十年全球温室气体排放会持续增加,全球气候将进一步变暖,全球气候系统在21世纪的变化将比20世纪变化更为剧烈。因此,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发展低碳经济已成为全球共识。在这一背景下,本文从探讨中国企业进行环境管理转型必要性出发,分析低碳经济时代对中国企业环境管理的新要求,并提出中国企业进行环境管理转型的策略,以期为中国企业适应新经济时代的要求,提高国际竞争力提供理论借鉴。 2 低碳经济时代中国企业进行环境管理转型的必要性 在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前夕,中国向世界做出了负责任的承诺:到2020年我国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碳排放已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国家发改委正在对单位GDP碳排放指标进行测算,并将陆续出台相应的统计、监测、考核办法。中国企业特别是高碳产业都无法绕过碳减排这一难关。如果碳税、碳关税不久以后付诸实施,按每吨二氧化碳征收20元碳税计算,仅以钢铁行业为例,全国6亿吨粗钢,碳排放量约为12亿吨,征收碳税将高达240亿元。2008年,欧盟已经在酝酿对进口产品征收二氧化碳排放税,每吨二氧化碳征收17欧元,虽然当前尚未实施,但无疑是大势所趋。未来一旦实施,将有更多的国家跟进,对我国出口产品的竞争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不管是国内还是国际的碳税政策,都将对中国企业带来以下两方面的影响:一是影响到企业的公众形象。社会对企业承担公共责任的期望在不断提高,企业需要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因此,企业通过对环境及其他社会问题采取行动,并成功地宣传这些活动来获得消费者的信任。提升企业的良好形象,才有机会从竞争中脱颖而出。二是关系到企业的战略调整。环境变化可能从根本上改变行业格局,将促成新产品或新市场策略的诞生,导致企业技术创新路线、企业经营模式的根本性变化。对环保的关切度使监管变得更加严格。企业对环保问题处理不当将给企业造成不良的短期财务影响和长期声誉影响。因此,中国企业的资源化、生态化、低碳化是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这是一种不可逆转的趋势。 3 低碳经济时代对中国企业环境管理的新要求 在低碳经济时代下进行环境管理与传统的环境管理有着根本的不同。与传统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环境管理的内容相比,低碳经济时代下的环境管理既有实践上的传承,也有理念上的升华;既有内涵上的丰富,也有外延上的拓展。 从内涵上看,传统环境管理是通过对生产现场污染物进行管理以符合环境法规的被动的、功能性的、事后的处理方式,而低碳经济时代的环境管理超越了单纯的符合法规,通过对环境的可持续性有所贡献的主动的、战略性、事前出击的方式。 从外延上看,传统环境管理往往被视为生产过程中的一环,而低碳经济时代下的环境管理则是将环保意识贯穿于企业经营的方方面面,包括从原材料采购到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包装、运输、营销、消费以及废弃物回收等直接或间接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全过程。 从投入产出的角度上看,传统环境管理是以末端治理为主,因此实现环境保护要通过增加消耗型成本才能达到国家环境法律法规的要求,而低碳经济时代下的环境管理不仅仅是纯投入,而是将环境保护融入经营全过程来完成价值的创造和增值,把“消耗型投入”转变为“盈利型产出”。 4 低碳经济时代下中国企业进行环境管理的策略 低碳经济时代的来临,对中国企业而言是挑战与机遇共存,中国企业只有实现从“被动承担社会责任”到“主动抓住环境机会”的转换,才能够提升国际竞争力,在未来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赢得先机。 总的来看,中国企业应积极适应资源日趋紧张和环境约束进一步增强的变化,培育低碳经济时代下环境管理的新理念,全面构建覆盖全经营过程的环境经营新体系,培育低碳经济时代的绿色优势。具体来看,中国企业可从以下五方面进行环境管理:(1)加强对环境经济政策的研究。通过研究国际国内环境经济政策,开拓思路,策划绿色新产业的发展模式、发展路径。(2)以技术创新为核心,努力开发并积极采用实用的环境友好工艺技术及装备。对节能环保的项目要优先策划、优先审查,对节能环保的投资要优先落实。(3)做好生产过程中的节能、减排工作,对节能减排指标进行层层分解,从理念塑造、制度完善等方面保证各项节能减排措施按计划实施。(4)建设绿色供应链,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将环境生态意识融入供应链管理之中,促使供应链企业合理利用资源,减少对环境的危害。修改、完善采购标准和采购流程,与下游企业密切合作,制定环境友好产品的开发计划和绿色服务的构建标准,并强化执行。(5)加强与国内外科研机构和企业在低碳技术研发领域的合作,积极参与国内外环保组织的技术研究,策划和组织前沿性、储备性重要环境技术、方法和产品的研究。
农村经济管理论文:农村经济管理农业产业化发展 摘要: 在现代市场经济的导向下农业的发展需要向着产业化的方向前进,目前在农业中对先进技术及经验成果的引进不断加大,但与此同时形成完善的产业化发展模式需要有高水平经济管理对农业产业链条进行规范化的管控,而执行这些条件离不开职业人才在其中的作用。人是第一生产力,为了促使农村农业经济可以有效提高及发展,需要注重新型农村经济管理人才的培养,从而提供先进的管理理念及经营方式,带动农业产业化的进步。 关键词: 农业产业化;新型农业人才;经济管理;农业职业教育 产业化是我国农业发展中的一项重要策略,而在现今市场经济的导向下产业化发展成为农业发展的必经之路,这种制度为现今农村经济体制及经营模式带来极大的转变,而新型经济管理理念的应用突破了传统生产模式的束缚,改变了农村生产结构,使农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得到有效增强。为此,想要进一步促进农业产业化的进步需要重视农村职业教育的重要性,从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的角度出发,发挥出农村职业教育的作用,满足现代农业对经济管理职业人才的需要。 1农业产业化发展对农村经济管理职业人才的需求分析 农村经济管理人才主要是指可以应用管理知识对自营的农产进行产业化的经营、管理,依照经营管理的要求形成系统化的管理模式,从而为社会不断的提供农业产品及农业服务,形成完整的经济经营模式。 1.1创业型的现代农业经营者 这种经济管理人才主要是依照市场导向及现代化技术的应用来进行经营,例如农产品的网络销售、期货交易、农业观光等,这些内容都需要依照市场信息的收集及市场需要来进行计划的设计及实施,并且职业人才必须要有足够的农业知识及相关技术,对经营管理及市场经济有充足的了解,在成本核算范围内开展创新型的农业经营模式。 1.2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农业产业化的最重要的一项表现就是其产业链所涉及的范围不断扩大、延伸,但是与此相对的却是农村劳动力的流失,这也促使农业必须向现代化的方向快速发展。在发达国家完善的农业体制中其各项工作多数是利用机械进行的,而农民只需提供服务性质的劳动,因此劳动力支出较少。而我国现代化农业的发展就需要组建专业的合作组织,为农业生产提供现代技术、知识及服务,并在经营的过程中依照产业化的要求进行农业生产活动,从而为农村培养出更多的具有职业技能的新型农民。 2农村经济管理职业人才培养存在的问题分析 对于农村中各类职业人才的来源主要有两种,一是专业学校所培养出的农业人才,二是通过短期农村职业教育培养出的人才。 2.1新型农村经济管理类职业人才增量培养不足 受固有的思想模式的影响,近些年来许多农业职业学校存在着生源不足的情况,并且一些涉农学校为了适应现代社会,普遍会增设一些热门职业,这也导致了农村经济管理专业招生较差的现象,再加上一些经济管理人才不愿意回到农村,因此造成了接受专业农村经济管理教育的人才不足的问题。 2.2农村经济管理职业培训率低 在农村中,一些专门从事农村经济管理培训工作的人员并不具备相应的管理知识及资格,再加上农业经济管理本身就涉及到经营、管理、技术等知识,因此进行培训的人员若是没有足够的知识水平很难为农民提供专业的职业培训服务,造成培训效率低下。同时进行培训的农村经济人还需要具有准确的市场洞察力并掌握现代信息技术等,但是在农村经济人群体中普遍存在着经济管理知识了解不够、文化素质水平较低及管理技能较差的现象,影响人才培养的效果。 2.3农村职业教育主体意识不足 在农村中开展经济管理人才培养所遇到的一项重要阻碍就是农民对职业教育参与程度不高,由于现今农村劳动力年龄结构组成主要以老年人为主,因此对新型技术及经营管理体制的接受度不足,其不愿意参与到职业培训中,影响新型农民教育在农村中的开展,无法为农村提供更多的经济管理职业人才。 3加快新型农村经济管理职业人才培养的对策 对于农村经济管理职业人才的培养需要依托于现代农业产业化发展内容及“三农”理论的应用,并从职业教育与新型农民教育的方向入手,结合农业在产业化发展中的需要,建立起完善的农村经济管理培养体系。 3.1明确农村职业教育服务“三农”的本质内涵和功能 首先,要明确农村职业教育的指导思想和定位。根据我国国情,目前农村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主要有两方面:第一,利用职业教育培养农民获得不同的职业技能,转移至城市就业;第二,通过新型农民培训的政策来帮助农民掌握现代化的农业技术及职业技能,从而应用于农业的经营及管理中,以此来服务于农业,这部分接受培训的农民是促使农业现代化及产业化的主力军。新时期我国农村职业教育应该更有力地突出为“三农”服务的本质内涵,将根本任务锁定为培养新型农民,培养既懂技术又懂经营的农村复合型实用人才,为推进农村经济发展、农业产业的进一步发展服务。 3.2重视农村经济管理人才的培养 技术、技能的职业导向性是未来我国农村经济管理职业人才培养的指导思想。第一,对农业职业学校加大投资力度,完善农村经济管理教育内容,从政策及资金上进行支持,为人才培养提供更好的外在条件,同时也需要扩大宣传力度,对农业发展对我国经济体制发展的意义及重要性进行宣传,促使更多的人投入到农业事业中;第二,在农业部相关的政策下对职业人才进行培训,通过不同的培训方式来帮助职业人才掌握农村经济管理的内容,提高学员参与学习的积极性,保障培训效果。 4结语 在以上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农业产业化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利用现代农业技术及经济管理方式来促进农业现代化的发展,这样可以有效的解放农村劳动力。农村经济管理人才的培养为农村经济的进步及发展提供了人才需要,也缓解了农村经济发展中需要面对的压力,从而带动农村经济的发展,这也对维持社会稳定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作者:刘振芳 单位: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柳青街道财经服务中心 农村经济管理论文:农村经济管理对策研讨 [摘要] 农村经济管理是农村整体经济平稳增长与发展水平提升的主要手段,要求相关管理人员针对农村经济具体发展情况给予必要的政策引导、部署、指导与监督,以带动农村整体经济的快速发展。近年来,随着国家各项惠农支农政策的实施,农民收入大幅提升,农村生活水平全面提升。但是,与此同时,农村经济管理中很多问题日益凸显,如资金管理不够规范、部分领导重视不够、专业经管人员缺乏等,阻碍了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提高农村经济管理水平需进一步完善农村经管体制、加强管理人才团队建设、维护好群众切身利益等。 [关键词] 市场经济;农村经济;管理现状 1农村经济管理主要内容 农村经济的管理指的是管理人员针对于农村社会组织成员从事经济活动的一系列管理手段。我国农村经济管理主要内容有:一是对土地管理机制加强完善。构建完善土地管理机制,加大力度宣传落实国家有关土地管理政策,做好土地承转用,用地方面不能局限于某一个点,在基本农田有保障基础上,做好土地增值相关工作,不仅要对近年来用地状况做好规划,还需要有长期规划目标。应让专人负责土地流转,乡镇政府要严格土地使用管理,同时年度考核时也要把土地流转纳入考核内容;二是构建起农村财务与资产管理机制。目前农村财务管理方面问题还是较多的,想要使财务管理明细公开透明,调解村干部与农民间的冲突矛盾,针对财务管理方面应当构建起同市场经济相匹配的监管机制,让农村财务与资产管理系统化、规范化发展,同时对财务管理要落实责任人机制,推行民主化管理,对当前管理模式加以改革,若区域经济条件好,可考虑尝试电算化管理,开展农村经济集体统筹管理,确保资源整合、合理流动,同时确保农村财产可靠性。此外,还要加强监管农村财务,保证审查手续的完整性,对出现问题要严肃对待,进一步构建起完整的财务管理机制;三是加强农村管理队伍建设。将农村经济管理相关工作做好,这就要求要具备一支清廉奉公、素质高、能力强的管理班子。为此,要安排农村干部多参与不同层级的管理培训,学习其它村成功管理经验,并给予适当待遇与奖励,以确保队伍的稳定性;四是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目标。近几年来,农村的经济已经取得长足发展,同时经营形式更为多元化,想要确保农村经济靶向发展,制定行而有效的发展目标是非常有必要的。按照当前农村经济发展实情与未来发展态势,确立发展总目标与分目标,不仅要顾及到当前发展状况,还要考虑未来发展需要,制定目标不能好高骛远。 2当前农村经济管理存在的问题 2.1资金管理不够规范 由于受农村条件等诸多限制,因而通常农村资金受村干部小组管理,但当前农村资金管理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其一,对村集体的财产资源租赁不规范,导致集体资源收益率有所下滑,使得集体资产无形中增加很多风险隐患;其二,虽说国家已三令五申集体财产需公开透明管理,但公开制度却并未落到实处;其三,因为很多村干部是毛遂自荐选上的,所以专业能力与素质上还或多或少的存在欠缺,对国家有关政策贯彻落实不到位,也未能实现优化配置与有效利用农村经济财产。 2.2专业经管人员缺乏 农村经管专业性相对较强,需要具备较强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同时能将理论和实践紧密结合的大量的专业人才。但现如今农村经管专业人才大量缺失,造成人才缺失的原因有两点:其一,农村生活条件恶劣,因而很多人选择在城市工作生活;其二,农村待遇差,专业经管人员大多数不愿意留在农村发展。 3提升农村经济管理水平的对策 3.1不断完善农村经管体制 农村经管工作应以经济发展大局为核心,加快促进管理手段革新,将深化体制改革与制度创新作为发展突破口,构建同市场经济与竞争机制相匹配的经管体制,并要不断摸索创新型、可行性大经管方法。乡镇领导应当全面落实党中央提出的“转变、拓展、提升”三大发展战略。首先,应当转变农业发展观,促进农业与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优化配置与有效利用农业资源,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以此带动农业持续发展;其次,要对农业功能、产业链农机产品市场加以拓展,来带动农村产业改革和升级,促进农民收入持续稳增;再次,要努力提升农业科技创新与转化、农业安全保障与农民自主发展方面的综合能力,让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有源源不断的生机与活力。 3.2加强管理人才团队建设 针对当前农村经管问题一个有效解决办法便是要做好经管人才梯队建设工作,应当综合管理和培训负责农村经管的干部团队,同时应使管理人员责任心和创新管理意识也得到增强。对农村经管人员方面,要求他们务必起到高效指导和表率榜样作用,要培养先进管理思维,不断丰富管理经验。必须建立一支精干的乡镇经管队伍,同时将责任落实到个人,使农村经管持续平衡发展。 3.3维护好群众切身利益 政府应当构建起群众利益保护机制,主要负责县乡一级政府基层管理工作,形成具备利益保障与诉求表述等功能机制,也只有这样做才可以更好地对农村经管利益冲突与矛盾进行调节,对群众利益不利行为加以纠正或惩处。此外,政府也应当使自身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全面致力于为人民与国家服务。同时,要调动农村居民积极性,发挥民主监督功能,让更多人加入到农村经管工作当中。 4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是传统农业大国,而且农业经济又是国民经济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所以将农村经管工作做好是十分有必要的。加强农村经管力度是确保农业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基础。虽说当前农村经管实践过程中仍然存在较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但相信通过不断完善农村经管体制、加强管理人才团队建设、维护好群众切身利益等举措,势必能够有效提升农村经管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 作者:邹小燕 单位:苍溪县农业局 农村经济管理论文:农村经济管理问题对策分析 摘要: 农村经济发展是现代农业发展关注的焦点,对此,为保证农村经济的稳步发展,科学应用农村经济管理手段至关重要。但从目前农村经济管理应用来看,其中不乏存在一定问题。对此,本文以简述农村经济管理的主要工作为出发点,剖析农村经济管理价值认知不足及发展目标缺失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桎梏影响,并以解决问题为对策,拟定科学的农村经济管理优化策略,从而保证农村经济管理应用科学。 关键词: 农村发展;经济管理;问题分析;对策研究 1农村经济管理的主要工作 分析农村经济管理面临的问题之前,对农村经济管理的主要工作有所了解十分必要。对此,本文总结农村经济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大体分为以下几点: 1.1农村财务资产管理 农村财务资产管理是农村经济管理的主要内容,其包括对农村财务资产的管理、分配与科学应用。在农村财务资源管理工作开展过程中,注重财务资源分配科学十分必要。对此,农村经济管理需站在农村发展的视角之上,科学应用财务资源,并及时披露财务信息,以便农村财产资源应用的科学。 1.2农村土地资源管理 农村土地作为农民赖以生存的生活基础,其科学有效的管理是农村经济管理又一重要环节。对此,无论是土地承包、转让还是用地规划,都是农村经济管理需关注的焦点。科学有效的管理农村土地,确保农村土地收益的最大化,对农村经济发展而言意义重大。 1.3领导班子培育管理 领导班子培育管理虽然并非农村经济管理的直接管辖内容,但是具有高瞻远瞩的经济发展思维,可保证农村经济管理的发展科学。因此,领导班子的经济思维培育是农村经济管理的重要内容。借助各种手段及各项会议学习来强化农村领导班子的经济思维,可保证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开展的科学与精准。 2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开展中存在的问题 2.1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价值认知不足 现阶段,农村经济管理的实地践行存在极大难度。农村管理人员的知识水平有限,农村人员的经济发展意识欠佳,从而导致农村经济管理发展举步维艰。其实,如果投入科学的人才便能引导农村经济管理科学发展倒也不难处理,但从现阶段农村人口意识来看,部分人员的发展意识不足往往成为农村经济管理的障碍,直接影响经济管理的效果。因此,若想真正转变农村经济管理开展不畅,首先需科学扭转农村基层群众对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价值认知。 2.2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目标确定缺失 在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价值认知不足前提下,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在发展中呈现出目标确定缺失现象。很多农村经济管理人员在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时过分急功近利,不管选择目标是否符合农村发展整体情况,都一意孤行的随意指挥,乱用资源,从而导致农村经济发展的不科学。总体来说,没有认清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价值,无法科学拟定农村经济管理的实际目标,造成农村经济管理开展不科学,不能推动农村经济的稳步发展。 3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科学开展的方案策略 3.1提升基层群众农村经济管理价值认知 农村经济管理对农村经济发展而言意义重大。拥有良好的发展理念,拥有科学的发展手段,可保证农村经济突飞猛进,农村环境日益优化。因此,现阶段进行农村经济管理的首要任务,是针对农村基层群众开展科学的农村经济管理价值普及,无论是通过数字设备、村委开会,还是日常的群内广播,社区公告普及都要针对农村经济管理价值进行科学解读。此外,为进一步实现农村经济管理价值解读的普及与内化,农村经济管理人员还可与相应的文体活动结合,以组织上山下乡演出活动、集体读书、文娱活动等为名目,渗透农村经济管理价值相关内容,确保农村基层群众认知农村经济管理价值。 3.2科学拟定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发展目标 在农村经济管理价值得到普及认知的同时,农村经济管理人员需静下心来,与基层民众一起,探索农村经济发展的未来之路,拟定科学的农村经济管理目标。要知道,只有切合实际的发展目标才能推动农村经济的稳定发展,才能保证农民生活与农村经济的稳步提升。因此,农村经济管理人员需走入百姓之中,了解基层群众的实际需求,并明确认知基层经济发展环境与地理物产优势。在确定以上内容的基础上,拟定适合地区经济发展的科学目标,从而推动地区经济的稳步发展。 综上所述,农村经济管理对农村经济发展而言意义重大。因此,落实农村经济管理工作,认清认知不足与目标缺失的弊端,站在普及认知,科学拟定发展目标的思维视角之上,打造科学的农村经济管理体系,以此来推动农村经济稳定发展,保证农村环境的合理优化。 作者:邹小燕 单位: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农业局 农村经济管理论文:农村经济管理问题探究 [摘要] 在相关政策的扶持和引导下,我国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实现了飞速发展,但在农村经济管理方面仍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加强对农村经济的管理,是解决我国农村发展的重中之重。分析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时代背景下,影响我国农村经济管理的突出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解决的对策,对加快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完善农村经济管理提供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 农村经济管理;问题;对策 随着国家对“三农”问题重视程度日益提高,在相关政策的鼓励和引导下,我国农村经济实现了新形势下的快速发展,农民收入不断增加,农业结构不断完善。但同时,我们应清醒的看到,农村经济管理的发展远远滞后于农村经济的发展,二者的不平衡影响了我国“三农”发展的步伐。笔者结合实际工作经验,对我国农村经济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进行分析,以期促进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加强发展。 1当前我国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一号文件”来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在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农业财政投入,加快土地流转等方面给予政策上的鼓励和引导,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不断加快。但在我国农村经济管理的实际工作中,仍存在着一系列问题: 1.1农村经济管理体制不健全 1.1.1政策措施不配套。目前,很多地方出台的扶持农业发展政策大部分集中在农产品补贴、农机具补贴等财政补贴上,各地出台的具体指导农业发展的政策相对较少。政策的引导、目标的规划与制定的不到位,使农业管理效率不高。 1.1.2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在财务管理过程中,存在着管理不透明、支出不公开,村民对村级财务不知情,财务审查制度缺位。在村级资产管理上,不能充分保障资产的安全性和合法性使用,一方面容易造成村民对村干部的不信任,另一方面容易滋生腐败。 1.1.3土地管理制度不完善。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在确保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础上,加快土地流转,从而实现农业规模化经营,增加农民收入。但在实际的土地流转过程中,一些乡镇政府管理松懈,政策宣传不到位,很多农民缺乏土地流转的自主性和积极性,使土地得不到集中利用,制约了经营规模化程度的提高。 1.2农村经济管理法律法规不完善 农村经济管理涉及到财务监督审核、农村土地管理、农业结构调整等方方面面,不仅要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还关系到行政执法等环节,因此,在具体的管理过程中,会遇到很多复杂的问题和情况。而农村经济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完善,导致农村经济管理部门在行使职权时无法做到依法行政,在发生诸如土地流转合同纠纷、集体财务公开审计等问题时,缺乏足够的依据和举措,导致管理效率不高。 1.3农村经济管理人员素质不高 农业从业者素质不高。虽然很多农民的祖祖辈辈都是跟土地打交道,积累了丰富的实际操作经验,对本地的地质、气候以及农作物的特性十分了解。但由于大部分农民受教育程度不高,文化素质低,无法根据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更新管理理念,不能用新的技术来创造更高水平的生产力。专业管理人员素质不高。农村经济管理是一项专业知识和实际经验并重的工作,农村经济管理人员不仅要有专业的财务、审计、管理等知识,还要有跟农民群众打交道的能力。虽然乡镇政府都设立了专门的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并配备了专门的人员来管理农村财务,但农村经济管理专业人员的素质不高,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管理的规范化发展。 2新形势下强化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对策 在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下,农村经济管理水平无法与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相匹配,这将延缓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所以,改革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刻不容缓。 2.1建立和完善农村经济管理体制,加强管理力度 建立和完善农村经济管理体制,首先要加大资金投入。随着对“三农”问题的重视,财政投入也呈不断增长的态势,但仍无法满足农村经济的发展要求。土地流转的流转费过低,无法刺激农民流转的积极性,合作社等组织的扶持和补贴资金不高,不能有效扩大集中化经营的规模等。要解决这些问题,国家必须一方面提高补贴比例,另一方面通过贴息贷款、小额放贷等形式,增加信贷投入的比例,让农民有钱办事。其次是化解债务,优化财务运行体制。在实行税费改革后,农村村级集体收入入不敷出。沉重的债务负担的解决是村级财务体制健康运行的必然要求。可以通过集体资产出租、简化组织机构、降息减负等方式来减低债务负担,使村级集体能够正常运转。三是要建立和完善监督管理机制。要推行村级财务的民主化运转,发挥广大村民对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作用,增加公开透明度,让每一笔村级财务收入和支出都在“阳光下”运作,探索实行村级会计专业模式。政府要根据自身职责,加大对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的管理力度,充分发挥经济管理的职能,防止出现多头管理,推诿扯皮的现象,使管理职能与农村工作相适应,提高管理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2.2完善农村经济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职能行使 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经济管理工作落到实处。配套的法律法规是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具体的、全方位的法律法规能保证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各级地方政府应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结合农民的意愿,适应时展的要求,通过出台相应的法规政策,来指导农村经济的发展方向,致力于发展高效、绿色、集约的现代化新农业。要发挥职权的同时,注意充分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和降低农民负担。以《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为纲,制定本地具体的、可执行的土地管理政策,提高土地利用率。出台农村财务管理和审计管理办法,确保农村经济发展的有序进行。 2.3加强农村经济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升管理水平 2.3.1要加大对农民的素质提升。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型农民,是“三农”建设的目标之一,也是加快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收入的重要手段。首先要不断提高农民的文化水平。文化水平决定了土地经营者对农村经济发展理念的认同与否。其次,要加大对农民技术水平的培训。通过到田间地头实地操作、远程网络平台、集中授课培训等形式,将最先进的种植技术和理念传递给农民,提高农民的种植技术,加快高新技术的普及和推广。 2.3.2要不断提高农村经济管理者的管理水平。要加强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水平和综合能力。经济管理者要配备专业的会计人员,不仅要精通业务,还要多深入群众,真正了解农村村级集体的运作。同时,要充分发挥监督和审计作用,要能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并根据农村的实际情况及时的解决问题和困难,确保农村经济的有序发展。 2.3.3强化政府农村经济管理人员素质。作为农村经济发展制度的制定者和监督者,政府必须提高对农村经济管理的重要性的认识,对乡镇的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人员要定编、定岗,确保人员的稳定性,并明确相关人员特别是领导的职责,建立问责机制。 3结束语 综上所述,农村经济管理是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农民收入不断提高,农业结构逐步优化的重要手段。在农村经济发展中,要从农村社会存在的土地流转、财务审计管理、法律法规不健全、农村经营管理者素质不高等突出问题出发,通过加强管理力度,完善相关法规,提高管理水平等有效措施和手段,来提高农村经济管理的水平,从而不断加快新形势下新农村的建设和发展。 作者:张庆 单位:重庆市大足区三驱镇人民政府 农村经济管理论文:新形势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分析 摘要: 随着新农村建设战略的深度实施,农村经济问题、卫生医疗问题以及环境问题等逐渐成为新农村建设的核心内容,尤其经济发展更是重中之重的工作,其不仅关系到广大农村群众的切身利益,同时也关系着国家的稳定和长治久安。但目前受各方面因素的制约,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和管理中还存在不少问题有待解决。鉴于此,本文结合笔者实践工作经验,主要对提升农村经济管理工作水平的有效途径展开分析。 关键词: 新农村建设;经济管理;问题;有效途径 国内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科学技术的全面进步,使得传统农村经济管理模式已经不再适应当前农村经济发展的需求,迫切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在充分了解当下农村经济发展状况的基础上,对经济管理模式、方式进行优化和创新。 一、新形势下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经济管理体制不够健全。 近年来,国家加强了对农村经济的扶持力度,并且出台了不少优惠政策,从而进一步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然而,通过观察当前农村经济管理的现状可知,其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根本性的问题就是管理体制不健全,并且整个管理制度缺少针对性和时效性,往往不能有效解决当前的农村经济问题。 (二)土地管理制度不够完善。 现阶段,农村经济发展中,土地管理制度不完善仍然是阻碍经济发展的一大因素,其中最突出的问题便是土地产权混乱,管理机制也不够科学。 (三)资金利用效率比较低。 尽管国家一直在加大对农村经济的扶持力度,但是在资金和技术上的投入依然比较少,况且所投的资金也比较分散,并不能切实帮助农民群众增加收入,只是简单的让这部分资金变成了补贴,所以说资金利用率并不高,并不能起到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效用。 二、新形势下提升农村经济管理工作水平的有效途径 (一)加强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人员的管理意识。 首先应当从提升农民群众和管理工作人员的经济管理意识开始,具体措施有:(1)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全面提升广大农民群众的经济管理意识,并有效贯彻与落实国家的相关经济管理政策,让农民群众认清经济管理的利好。(2)经济管理工作人员应当认清当前的农村经济发展形势,深入到农民群众中去,从群众的意见和需求中,针对性制定经济管理方案和措施。(3)国家和地方政府应当不断完善经济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为经济管理工作的执行和落实提供保障、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二)提高农产品市场的组织程度,确保产销实现良性循环。 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使得农产品商业化程度不断提升,因此确保农村各种经济成份、各类产业以及交换分配、生产流通等彼此间的平衡至关重要,这也是促进农村经济协调发展中必须解决的问题。为此,我们在促进农产品商业化、市场化的同时,还应当提高农产品市场组织程度,积极支持各类供销企业或组织的建立、发展,充分发挥经济管理部门的市场调节作用。 (三)积极开展农村产业经营管理咨询服务,有效提升农村产业的经济效益。 农产品走市场化的道路既是对农村经济的一种有效推动,同时也使得农业生产者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所以作为经济管理工作人员的我们应当加大市场调查力度,同时面对广大群众和地方重要产业开展经营管理咨询服务,将经营管理技术、市场信息等传递给生产者,帮助农民群众有效应对经营风险和市场风险,有效提升农村产业的经济效益。 (四)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加大对农村经济的支持力度。 新形势下,国家应当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产业发展的资金投入,突出农业经济在国家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提升资金利用效率,从而帮助农民实现增产增收。具体措施有1、国家应当制定更加完善的农民补贴政策,并将其公之于众,严格落实,让补贴款真正造福于民。2、国家和地方政府还应当在认清地区农村经济优势的基础上,针对性调节区域经济发展结构,鼓励群众自主创业,大力扶持农业产业的现代化发展。3、政府和经济管理部门还应当在农村地区建立合作社,切实增加农民致富的有效途径。 结语: 总的来说,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对于农村经济发展有着重要且长远的作用和意义。但从现阶段的经济管理工作来看,还存在诸多问题有待解决,因此相关工作者和职能部门应当认清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并根据农村经济发展需求制定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从而为农民增产增收提供坚实的保障。 作者:阿不都外力·艾合买提 托乎提·达吾提 单位:新疆巴州尉犁县古勒巴格乡人民政府农经站 新疆巴州库尔勒市西尼尔镇人民政府农经站 农村经济管理论文:新形势下农村经济管理工作水平探究 摘要: 经济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有经济活动就有经济管理,目前新形势下农村经济管理面临着新的任务和挑战,如何提高经济管理水平是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经济管理水平得到提高的同时也加速了经济的发展,促进农民增产增收。 关键词: 新形势;农村经济管理;工作水平 我国社会主义农村经济管理是对社会主义农村生产总过程的经济活动的管理,随着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对农村经营管理工作也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我们要充分认识经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生产越发展,技术越先进,管理越重要。经营管理工作搞好了,就能促进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在新形势下我们要明确新任务,把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1农村经济管理面临的新形势 1.1经济体制的变化 目前农村的经济体制由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合作化经济体制,替代了大锅饭式的集体化经济体制,农民已成为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他们可以自己决定自己的经营方针、能够处理自己的产品和市场直接挂钩,为了发展生产,他们还拥有自己的生产资料。农村经济中生产关系的这一重大调整,极大地调动了农民发展商品生产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 1.2产业结构的变化 目前农村产业结构已由单一的种植业格局向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农工商综合经营的方向发展,尤其是乡镇企业随着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和生产力的发展应运而生,蓬勃兴起,已将逐步发展成为农村经济的主体。这样,农村经济管理的内容就成为面向多产业的服务了。 1.3生产经营方式的变化 目前农村生产中引入了市场调节机制,由过去的统购派购为导向转向面向市场,适应市场需求来引导生产发展的方向。生产经营方式的这一深刻变化,使农村经济管理的过程成为从生产到流通的再生产的全过程。 1.4农村和农民的本身条件的变化 作为农村经济管理主体的农民,目前正处在由自给半自给经济向大规模商品经济转化,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转化的时期中,本身还存在着许多和商品生产不适应,需要我们在经济管理工作中注意和重视的问题:一是农民比较缺少商品生产知识,虽有了经营权,但缺少决策能力;二是农民科学文化技术水平较低,劳动专业化技能较差,虽有积极性,但缺少科学性;三是农村信息手段落后、传递慢,因而经济信息量少,虽有自主权,但应变能力差;四是农村交通运输条件差,严重影响商品流通,进而影响商品价值的实现,所以农村虽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劳动资源,但要变成全面的经济优势也并非容易,要针对目前农村经济管理面临的这些新形势、新特点为农村经济管理工作提出了新任务、新课题, 2提高农村经济管理工作水平的任务和方法 我们要根据客观的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的要求,科学地组织社会生产力,改革和完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调动人的积极性,促进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不断提高经济效益,最大限度地满足整个社会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目前,我们就是要根据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适应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努力把农村经济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2.1切实加强乡镇企业的经济管理 一是在管理体制上不能搞一刀切,允许各地根据生产力发展的不同水平自行决定自己的经营方式,存在多元型的经济结构;二是必须搞好经营管理体制的改革,坚持政企分开的原则,放手让企业真正独立自主地经营管理;三是在企业内部管理上要推行层层承包制和岗位经济责任制,以提高经济效益;四是对经济管理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要通过行政的、法律规定的、经济的等手段及时解决和正确引导,保证乡镇企业沿着社会主义的经济方向健康发展。 2.2提高市场的组织程度,促进产销的良性循环 随着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农产品的商品率日益提高。如何使农村的各经济成份之间、各产业之间、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环节之间保持平衡、协调发展,也是当前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为此,我们必须在大力发展商品生产的同时,同步地提高市场的组织程度。也就是说,要在经济规律的指导下,积极支持各类从事供销活动的组织,充分发挥有组织的市场的调节作用,并逐步在农村中形成一个以中心集镇专业市场与众多农村集市相连接的市场网络。农民可通过市场反馈的各种信息来确定自己的市场经营,产品生产和产品价格策略以及自己产品的营销方式。根据市场需求指导生产方向,改变生产结构,使生产和需求自发地调节。互相适应。 2.3积极开展经营管理咨询,全面提高经济效益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机制面前,生产者面对千变万化的市场需求努力改进生产,取得盈利。这既给农村经济一种巨大的推动力,也使每个生产者得冒一定的市场风险,因此,我们一定要搞好经营管理咨询工作,帮助每个独立经营者制定正确的经营方针、决策和计划;寻求最佳方案,搞好合同管理。同时,还要把国家计划指导的要求,对经济的客观要求的信息也传递给他们,这样就把局部的利益和全面的利益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农村经济的发展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以实现满足社会需求的社会主义生产目的为原则,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结合,使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生产和流通获得统一,求得最佳的全面经济效益。 2.4加强经济联合,促进商品经济发展 不断改革完善农村经济管理体制,建立以横向经济联系为主,纵横交错的网络化经济组织体系,促进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是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中的另一重要任务。在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发展的时期,面对整个社会生产力的不断提高,生产的社会化、专业化程度的不断发展,千变万化的市场需求的激烈的竞争,每个商品生产者要求得发展并在竞争中取胜,必然要求联合。因为只有联合才能促进各种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组合,使资源、资金、劳力、人才、技术等条件都各得其所,从而形成新的生产力;联合可互相取长补短、拾遗补缺,把各方的优势集中起来形成更大的优势,以便产生系统效应,起到放大生产力的作用;联合容易抓住经济发展中的生长点和适应社会需求而组织生产,能获得高的经济效益;联合可打破地区封锁和部门分割的局面,逐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公有制和社会化大生产相适应的观念,促进经济结构的合理布局,提高全社会的劳动生产率。 作者:冯艳波 单位:海伦市前进乡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 农村经济管理论文:农村经济管理问题与对策论文 摘要: 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经济得到提升,尤其在前几年“三农”战略目标提出之后,农村经济成为了国家与社会所关注的重点内容。其中在农村工作中最为主要的内容便是经济管理,只有保证农村经济管理越好,才能保证农村经济发展的有序性。但是从实际发展角度分析,我国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在整体运行过程之中存在诸多问题,需要针对性的进行分析与解决,以此推动农村经济的有序发展。 关键词: 农村经济管理;问题;对策 农业是国家的根本,农村是发展农业的重要场所,自古以来,农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占据了十分重要的地位,受到国家政府的关注与重视。“三农”口号提出之后,农村、农业、农民成为了发展的重点,农业经济问题也备受关注,尤其是党中央提出“一免三补”政策之后,我国农村经济成为了影响国家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在本文中笔者着重分析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性的提出解决措施。 一、现阶段我国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对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认识,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 由于受到几千年封建思想制度的制约与影响,传统的管理理念在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中仍旧占据重要的地位,我国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现状不容乐观。另外农村经济管理的重要性以及必要性没有被人们所认识,甚至有很多农村基层管理人员认为土地承包制度的完善对经济的发展没有太大的影响,在农村经济管理活动中缺乏积极性,处理事情多为应付。此外,农村经济管理工作所包含的内容比较多,比如像农村财务、农民负担等,这些工作在开展的时候需要国家的政策,但是农村经济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比较少,导致诸多土地承包合同所引起的纠纷无法得到有效解决,阻碍整个经济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农村债务比较沉重 在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中最为现实的问题便是债务沉重,如果农村债务则会对整个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产生影响。由于受到诸多外界因素与内在环境因素的影响,我国部分地区农村财政收入比较低,甚至会出现入不敷出的现象,或者很多农村基层单位还出现新债与借债的现象。各种类型的债务活动致使整个村级管理部门的经费比较紧张,无法将农村基层管理者的工作热情进行充分发挥,这种情况则会对农村经济产生消极影响。 (三)农村土地规模过小,农民收益过低 在当前农村工作中比较突出的问题便是土地经营规模过小,比如像部分丘陵地区,如今所采取的经营国民以零散为主,这种地区无法利用大型机械进行作业,从而出现劳动强度大,劳动收益小的现象,这不仅会制约农村经济的发展,并且还会影响农民的工作积极性。另外,在近几年我国扶农、支农口号的提出之后,农民都不愿意将土地转让给承包者,这样一来,则无法扩大农村经营的规模,并且也会逐渐形成“农业大国、经济小市”的发展局面,导致农民受益过低。 二、解决农村经济管理工作问题的对策 (一)加强重视农村经济管理,完善各项法律法规 近几年,在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提升中,各种农村政策出现在人们面前,并且这一类政策呈现出经常化、制度化的发展趋势,对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繁荣农村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是由于领导人员缺乏对农村经济管理的认识,导致农村经济管理现状不容乐观。针对这种现象,需要加强当代农业领导人员的认识,要让农村领导人员清楚的认识到农村经济管理的重要性,只有如此,才能从根本上推动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与进步。另外,还要积极完善各项法律法规,针对当前农村经济管理的现状,制定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的执法责任制度,或者针对农村土地承包制度制定相应的法规,从而保证国家政策的有效落实。 (二)对农村债务进行合理处理 为进一步保障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有序发展,利用精简机构、费用包干等方法减少农村资金的指出。为了避免出现新的经费或者债务,还要实现对村级集体经济的管理,建立完善的审批制度。对于经济发展比较落后的地区,还需要针对发展需求建设工程,保证管理费用的具体化以及精细化,还要对农村经费支出进行预算与评估,避免出现浪费现象,还能节约公共管理经费。此外,还要采取激励政策,为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制定一个科学的激励机制,实现考核工作,保证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开展。 (三)积极建设农村经济管理队伍 要想真正保证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需要建设农村经济管理队伍,提高农村经济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以及道德素养,对这一类人群进行培训与教育,将工作中所存在的困难与问题进行解决。另外,还要积极建立完整的工作体系,对在职人员进行合理编排,提高农村经济管理队伍的权威性以及全面性,提高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争取让管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之中发挥出自己的热情,将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发展的越来越好。 (四)积极增加资金投入 在发展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时候,需要以高标准对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加以重视,我国政府部门还要加大资金的投入,对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给予经费的补贴。比如像偏远贫困地区,需要给予资金、设备上的支持,鼓励大型机械产品进行作业,将传统格局下农业收益少的局面进行打破,还要给予当地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制定特殊的工作要求,争取以经济管理工作带动当地经济的发展。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农村经济管理工作是保障农村经济活动的基础,并且也是提高社会经济发展的有效因素。积极加强农村经济管理工作能够实现农村经济的良性发展。在本文中笔者从多个角度探析当前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有效的解决措施。其中要组建一批高素质的农村经济管理人员,要从农村财务管理、土地承包等多个方面出发,不断提高农村经济管理水平,只有如此,才能为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奠定基础。 作者:徐之坤 单位:安徽省太和县旧县镇人民政府 农村经济管理论文:农村经济管理现状与对策研究 摘要: 经济的飞速发展极大的提升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水平,农村经济管理在以农业为重心的基础上,农业发展道路逐渐走向市场化,虽然农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产业,但是由于现阶段农村经济管理存在的一些问题使得农业的发展也受到了一定的限制,为了更好地掌握农村经济管理,就需要及时的发现农村经济管理中的问题,以解决问题为主要目的,改善农村经济管理的现状,促进农村经济管理水平的提升。本文主要从分析现状、提出对策的角度进行研究,主要目的就是增强农民法律意识,维护农民的自身权益,以更好地开展现代新农村建设。 关键词: 农村经济;经济管理;管理现状;研究对策 农村经济发展主要从改革开放之后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开始的,不仅极大的提升了农村的生产力,也是的农村的经济发展获得了最大的效益。从根本上来说,农村经济的发展应该受到国家的重视,因为它是稳定国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一系列关于农村经济管理与发展的政策不断出台,扶持农村发展的经济建设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提升。但是问题是,因为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中,农业的分散小规模经营方式,导致了农村经济管理不能保持可持续性,再加上大多数的农村地理位置较为偏僻,经济发展的文化部分相对落后,由于这些客观问题的存在,现代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亟待治理。 一、现代农村经济发展的各方面需求 1.财务需求。 现代农村经济发展中财务管理逐渐趋于复杂化,主要原因是农村经济结构的变化,逐渐由传统单一的经济发展模式转变为农业、畜牧业以及加工产业形成的多元化发展模式,形成的综合性的经济管理形式使得财务管理的复杂程度增大,另外,农村经济对外接点的逐渐增多,各方面的财务交流以及资源流动与市场的发展联系逐渐密切。总之现代农村经济管理中财务需求逐渐增大,也要求经济管理水平的逐渐提升,所以,农村经济管理亟待提升自身的复杂化程度和细致化程度。 2.土地管理需求。 现代农村经济管理中,农村土地流转现象逐渐平常话,虽然这一举动提升了农村土地的利用效率,但是也为土地管理需求和经济管理增加了负担。现阶段,农村地区的土地可以说是一切的根本,土地流转现象的发生必然引起农村经济管理的调整,这种动态化的需求,需要不断的加强农村土地管理和经济管理之间的联系,将土地流转与经济管理直接链接,以方便农村土地的规划、承包以及转让情况发生时能够在第一时间做出正确的反映。 3.经济发展需求。 现代农村经济管理的发展需求与传统的农村静止化、停滞化的发展模式不同,这种需求主要体现在经济多样化的需求,应该进一步的拓展农村经济的发展领域,以金融业带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主要表现在经济发展的长期性需求,农村已经不再是将农业看做发展的附加物,而是将经济发展与农业发展融合起来,实现长期化的发展目标。 4.管理人才的需求。 现代农村经济发展的复杂化、动态化、多元化以及长期化要求引进高素质的经济管理专业人才,但是也应该考虑到原有的经济管理人员能否满足现代经济发展的需求,而专业性的经济发展人才并非都能够在农村地区工作,目前,针对这种情况,我国农村经济管理中对不同程度的管理人才的短缺现象正在进行针对性的解决。 二、现代农村经济管理的现状 1.缺乏科学有效地管理机制。 现代农村经济逐步发展的基础上,随之而来的是能否因地制宜的建立符合经济发展需求的管理机制。但是通过调查发现,缺乏科学有效地管理机制正是现阶段农村经济管理的缺陷,时代的发展已经不能容留传统经济管理方式,而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已经完全不能维护农民的利益,农民的需求得不到满足,矛盾就会日益激化,这也是现阶段农村科学经济管理机制缺乏的表现。 2.专业管理人才的稀缺。 现代农村经济管理中对于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要求较高,而面对当前管理人员文化水平低下,对于文明执政、执法并没有足够的认识的情况下,农村经济管理对于专业人才的发展不能满足市场化需求,不能够为农民提供更为周到的服务,导致农村经济管理的落后性。 3.缺乏资金支持。 现代农村经济管理已经亟待进入市场经济的时代,农村产业结构直接影响了企业融资问题,而资金的缺乏导致融资困难,产生的经济效益少之又少,使得农业部门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困难。因为农村基础建设具有周期长、成效慢的特点,不具备融资吸引力,而分散的农户由于资金的缺乏,使得农业投资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另外,农村的经济发展主要是以土地为重心,对于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以及教育事业的投入微博,这也是导致农业投资不能得到良好结果的原因。 三、加强现代农村经济管理的对策 1.建立科学的资金管理体制。 现代农村经济管理主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寻求更为可持续的发展道路,首先就是要进行农村资金的筹集,建立科学的资金管理体系,进行资金管理改革。农村经济管理人员应该及时的了解农村经济发展的状况,及时清算资金的总数,加强对资金审计的管理,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最重要的就是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因为腐败最会导致资金的大量流失,农村经济管理需要将集体资金激活,盘活现有资金,利用现有资金将现行农村基础建设、教育建设等专项投资项目扶持起来,农村经济管理的加强需要建立资金的科学管理体制,以推动农村经济取得更好地效益。 2.建立科学的农村经济管理机构。 自从改革开放依赖,农村土地实行的就是联产承包责任制度,也为我国的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了一条可行的发展道路。但是现阶段,农村经济管理中的各种问题的出现,继续建立科学的农村经济管理机构,搭建科学化的经济管理平台,在国家经济政策的保证下,努力加强农村经济管理人员的工作效率,为农民提供更好的服务。科学的农村经济管理机构的建立能够带领农民开展更好地农村基础建设,增强农村经济发展的稳定性,为我国的经济建设提供科学的理论道路和技术支撑。值得注意的是,农村经济管理机构的建立需要引进综合素质较高的经济管理人才,专业的人才能够保证农村经济管理的稳定性,从不同的角度为经济管理提供良好的建议。 四、结语 总之,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综合管理形势下,现代农村经济管理工作需要从农村基础建设开始,从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问题入手,建立科学的资金管理机制,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另外,专业化的管理队伍的建立也是构建科学农村经济管理机构的主要部分,能够及时的解决农村经济管理中现存的一些问题,提升农村经济管理的重视程度,带领农民不断的稳定经济发展,做好农业工作,为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提供科学的实践经验和技术支撑。 作者:胡舒瀚 单位:四川农业大学管理学院 农村经济管理论文:强化农村经济管理论文 摘要: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国家十分重视“三农”问题的解决,从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经历了“”、“三大改造”、“”、“农村生产合作社”等农村经济变革,这些历程表明在探究农村生产管理方面我们从来没有停止过,现阶段我国仍然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众多,所以必须高度重视我国农村经济的管理和发展。农村经济发展不仅仅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因而,关注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和改革,建立健全农村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是加强农村经济管理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 农村经济;问题;解决方法 随着农村经济建设的不断变化发展,我国农村经济在一定程度上获得了可喜的成就,解决了十多亿人口吃饭的问题,但是,在我国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农村在发展的过程中暴露的问题也越来越多,由于城镇化步伐不断加快,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外迁,使得农村生产滞后,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缺乏竞争力,尤其是农村经济管理的问题已经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建设的发展现状。那么,如何解决我国的农村问题,改变现有的农村经济管理体制,这需要我们不断探索,不断发现,建立适合农村经济发展现状的管理体制。文章主要从农村经济发展的问题着手,对农村经济发展提出一些适当的建议,希望给农村经济建设提供一定的参考。 1现阶段农村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 1.1农村居民农业发展意识缺乏 农村经济的发展影响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建设,近年来,中央出台了相关的农村经济管理政策,对农村经济管理财政资金的支持,这些都表明了农村经济管理地位的重要性。但是,我们知道,国家政策只是针对一般情况,对于特殊地区来说,相关政策在面临落实的过程中会遇到种种困难,所以,农村管理体制落实十分困难。这和地方领导的认识程度有直接联系,由于某些地方领导对农村经济管理认识不足,在落实国家政策的时候不懂灵活运用,从而使得当地农村的农业发展一直滞后,导致农村经济管理难以发挥有效的作用。在意识方面主要有以下问题:(1)受到体制观念的影响,我国在建国初期长期的计划经济使得农民在农村经济发展方面一直处于被动状态,而且,为了更好的发展工业,我国农业一直处于奉献补贴的状况。(2)在意识方面,由于农村基层领导对当地农村经济管理的认识不足,在农村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缺乏健全的管理机制,这就导致农村经济在发展的过程中缺乏活力和竞争力。对此,我们要求领导在判断调研的过程中要有全局战略性的目标及意识,这样才能促进农村经济管理体制的发展。 1.2农村经济管理体制不完善 世界经济全球化发展的今天,我国的市场经济也在不断完善,但是,农村经济管理仍然存在一些弊端,就我国目前现有法律法规而言,相应的农村经济管理配套体系还不健全,某些职能管理权力不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效用,这就使得农村经济管理在出现问题的时候,不能得到有效的解决,从而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当前,我国农村经济正在面临改革,农村社会结构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主要表现在农村利益结构逐渐复杂化,农村收入来源逐渐多元化等,这些现象的出现一方面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给农村经济的发展带来了机遇,但是另一方面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和挑战,农村经济本身缺乏健全的管理体制,面对突如其来的改革,在农村利益方面会存在严重的纠纷和矛盾。除此之外,在体制上缺乏经济管理的专业人员,这对农村经济管理发展也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在现有农村经济管理中,大部分农村经济管理人员不能尽职尽责,而且缺乏专业知识素养,加上本身对农村经济结构缺乏实际了解,在做出某些决定的时候,缺乏实事求是的精神。所以,在健全农村经济体制的同时,要注重对相关人员进行培养和训练。 1.3农村经济发展资金缺乏 现阶段,在农村经济发展中,资金仍然是经济不可缺少的发展命脉,虽然目前我国相关政策为农村经济建设创造了良好环境,增加了资金投入。但在实际筹划中,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来源渠道很窄,除了政府会提供一部分的补助之外,很难找到其他融资渠道,这和相关部门的工作效率有关。在农村经济发展中我们可以不断加大社会宣传,在社会上形成一定的效应,让相关企业看到商机,吸引企业进行投资。所以,农村经济发展宣传工作一定要面向社会,不断吸收社会资源,同时,我们提倡先富帮后富,一些通过自己诚实劳动而走上富裕之路的农村居民,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适当地回报社会,帮助农村经济的发展。除此之外,农村经济发展在资金管理中也存在诸多问题,一是农村集体资金的固定资产不明确,在承包租赁的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的矛盾,很容易造成集体资金的损失。二是农村集体资金使用透明度不高,在资金使用方面存在很多盲区。三是农村经济管理干部对于资金固定增产认识比较差,不能使固定资产得到有效的利用,缺乏资金管理意识,所以,在农村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很容易出现“投入多,回报少”的情况。这是农村经济发展中资金方面出现的问题。 2加强对农村经济的管理和创新 2.1提升农村经济管理人员的素质,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对专业人才的培养较倾向企业和工业领域,此外,在转型时期,人才流动性较强,许多专业管理人才不愿意驻扎在农村,这导致农村经济管理人才更加缺失。就目前农村管理人员来看,其知识结构比较单一,实践经验不足,对农村经济的发展缺乏长远认知,大多没有受过专业、系统的学习和培训,对于农业经济业务的理论知识和科学技术等都不是十分了解,在工作中存在很多模棱两可的问题,从而使农村经济管理的有效性下降。我们为了更好地保证农村经济管理人员的素质,应该创建一套合理的人员管理方案,争取政策支持,为专业管理人才创建良好的发展环境和进步空间,使农村经济发展中专业能力结构更加合理。同时,要定期组织农村经济管理人员参与专业培训,接受新知识的熏陶,以使其跟上时代步伐,从而做到与时俱进,为农村经济管理注入新的理念。农业发展进入一个现阶段,我们要积极应用科学技术,更好地培育良种,预防病虫害,提高生产效率。同时,我们要利用农业现代生产技术进行规模化生产,降低成本,提高效益,释放更多的劳动力,为农民增收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2.2建立健全农村经济管理制度 农村经济发展需要依托一套系统的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体系,以保证农村经济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因而制定完善的管理体制,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管理队伍,完善相关配套体系,对促进农村经济建设显得尤其重要。这就要求对农村管理人员进行合理的人员编制,及时对相关岗位进行登记和确认,做到分工明确,使每一个管理人员职责明确,做到各司其职,提高管理效率。在涉及农业技术推广中,我们还要把业务经费和业务人员经费归入经济管理的财政预算同时进行公开,强化农村经济管理的规范性,提高工作透明度。同时,我们还要不断完善农经管理机构,做好对农村经济资金流动的管理和监督,防止贪污腐败。措施如下:一是加强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法规制度的建设,对农村经济发展进行规范,以实现制度管人,奖惩得当;二是建立执法责任制度,根据当地的情况制定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执法岗位和执法责任制,以确保相关政策和法规的有效执行;三是建立明确的工作规章制度,比如说土地承包制度,建立一套比较全面的执法管理制度和措施,进而使相关人员操作更加科学合理,工作更加有效。 3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新形势下加强对农村经济的管理是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向前发展,不断提高农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措施。目前我国农村经济管理工作还存在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为把国家政策落到实处,实现“三农”目标,提高农村发展力度,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我们要致力于增强农村工作人员经济管理的意识,并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建立健全相关的农村管理机制,从而做到增强农村经济的市场竞争力,促进现代农业的不断发展。 作者:王怡娇 单位:沈阳市苏家屯区八一街道办事处 农村经济管理论文:农村经济管理问题及对策探究 [摘要] 近年来,政府非常重视农村经济管理问题,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也日臻完善,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不可否认,当前我国的农村经济管理问题仍然存在很多问题与挑战,因此,应该有针对性的进行深入研究,寻找解决对策。基于此,本文主要分析了当前我国农村经济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同时阐述了问题的解决对策,希望对提高农村经济管理水平有所帮助。 [关键词] 农村;经济管理;农业经济 我国是一个传统的农业生产大国,农业经济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因此农村的经济管理工作非常重要。提高农村经济管理水平,对构建和谐社会、发展农村经济非常关键。在当前的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中,仍然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要结合实际具体分析,通过深化改革与自主创新,从根本上提高我国农村经济管理的水平。 1农村经济管理存在的问题 1.1对经济管理工作认识不足 传统管理体制对农村经济管理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人们对农村经济管理的认识不够重视。公开化的经济体制改革、科学的土地承包制度等管理措施,对发展农村经济都非常有效。但是,当前我国的农村基层管理者对这点认识不足,没有意识到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心理上觉得这些都是徒劳无用的,在实际工作中,消极怠工、应付了事的现象普遍存在。 1.2法规不健全 我国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任务较重、非常复杂,涵盖内容很广,主要有:农村土地使用权的经营、承包及转让;对农村土地使用等状况进行监督;对农村集体财务状况进行审核等。当前,我国在农村经济管理方面尚无健全的法律法规,在土地承包方面未能减轻农民负担,土地的承包转让也没有被纳入财务部门监管之中,这些都不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 1.3村集体收入少 我国的农村土地经营没有形成规模化,因此土地收益率不高,尤其是在高原、盆地、丘陵等复杂地形区,土地都是独立经营,大型机械设备也难以利用,因此土地耕种难度较高,土地的收益较小。同时,由于惠农补贴政策的实施,种地农民能够享受到切实的经济利益,更多的农民都愿意自己耕种土地,对外承包减少,这也使得土地的规模化经营难以实现,导致农村经济发展缓慢,集体收入降低。 1.4债务繁重 债务繁重是农村经济管理中非常普遍的问题,也是农村经济发展的沉重包袱。投资重点工程,不切合实际的兴建农村公益事业,非生产性支出超额等都是农村债务产生的原因。债务繁重可导致社会不稳定,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缓慢,基层政权得不到有效的建设与发展,经济管理经费紧张,农村干部工作积极性不高,公共设施建设不到位等问题。 1.5记账方面 1.5.1思想观念落后,没有正确认识记账工作 在农村推行记账制度,目的是提高农村财务管理水平,保证农村集体财产的安全,是农村财务人员开展工作的政策依据。但是,由于在农村一些人的思想观念比较落后,记账工作并不是很受欢迎。首先,部分村干部都不能正确认识记账制度,他们认为镇(办事处)记账可以做账,但无权干涉村中的资金收支;从另一角度讲,记账制度使得农村财务工作更加透明化,无形中必然会损害某些干部的个人利益,因此他们从内心就排斥记账制度。其次,部分村民也不能正确认识记账制度,没有意识到监督村中财务工作是自己应尽的义务。 1.5.2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工作混乱 当前,我国农村缺乏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即使有的地方有相关制度,也仅是面子工程,没有有效执行。首先,往来账目处理不当,造成村集体资产流失。没有及时对一些往来账目的坏账、死账等进行处理,或者利用往来账务隐藏收入。其次,支出项目账目不规范。尽管村中财务支出有领导审核签字流程,但是由于审批程序不严格、报销程序不规范等,造成寅吃卯粮现象非常普遍。 2农村经济管理存在问题的解决对策 2.1提高对经济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通过开设培训班、座谈会等各种形式,对农村管理干部及广大农民灌输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要作用,提高其对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认识。 2.2健全法制 农村经济要健康有序发展,就必须要有健全的法律法规作为保障。通过对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现状进行调研、分析,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村经济管理法规、制度,制度内容要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方面的相关问题、如何加强对农村土地使用状况的监督、农村财务状况的审核等相关内容。健全的法律法规,使得在解决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问题时有法可依,使农民群众的切实利益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 2.3发展第三产业,增加集体收入 要大力发展农村第三产业,努力增加农村集体收入。鼓励农民对农产品进行深加工,加速农业产业化步伐;培育农村旅游业,把农村具有的旅游资源充分利用起来;培育新型服务业,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金融保险业、信息服务业等第三产业,通过上述措施,来有效解决农民就业问题,同时为农民生产生活提供各种便利的服务,搞活农村市场,发展集体经济。 2.4科学处理债务 政府参与,通过多种途径科学处理农村债务,如降息减债:对于高息贷款,应降低利息,以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如果可以,适当减少本息,以减轻农村债务负担。农村集体也应该通过各种途径,尽早偿还清理债务;对村集体与群众之间的连环债务,可以通过相互抵顶方式进行清偿;对在企业改制过程中以村集体名义形成的债务,应该划转给企业自身偿还;也可以通过出租、拍卖等形式,对村集体的资产进行承包、拍卖,盘活资产偿还债务;同时,要严格进行费用审批程序,降低非生产性开支。通过这些措施科学处理农村债务,使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2.5完善记账工作 2.5.1提高村干部管理素质、提高村民财务监督意识 要推动记账制度的顺利开展,相关职能部门应提高对记账工作的认识,加强对其宣传推广,不断提高村干部与村民对记账工作的认识,使村民能够深入了解财务工作的内容、功能及村民享有的财务监督权利,让财务记账工作深入人心,引导村民真正拥护该制度。 2.5.2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工作,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针对农村财务记账工作落实过程中出现的实际问题,政府职能部门应针对不同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制定相关财务管理制度,使得财务记账工作有章可循。另外,要尽快培养一批专业的会计人员,确保财务记账工作的规范化、独立性;要不断完善财务制度,确保该制度有效开展。 2.5.3落实财务公开制度,保障村民的监督权益 对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是村民的权利与义务,要切实落实农村财务公开制度,保证村民的财务监督权。首先,对农村财务公开工作要严格规范,对公开的时间、内容、形式等都要有明确规定;其次,要注重村民参与财务管理工作,保证村民的监督权。 3结论 在农村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强化对其经济管理工作非常重要,是保证现代农业经济快速、良性发展的有效措施。虽然在农村经济管理实践中还存在多种问题,但是通过不断提高对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认识、健全法律法规、发展第三产业、科学处理债务、推进记账制度等措施,可以有效提高农村经济管理水平。 作者:葛运益 单位:山东省烟台开发区八角街道办事处 农村经济管理论文:农村经济管理发展现状 1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现状简要阐述 虽然我国一直以“农业大国”自居,但是我国农村地区的发展势态极为严峻。以农村经济发展现状为例:我国农村地区现阶段的发展中,为了适应国家要求的“缩小城乡差距”,很多的农村地区开展了城镇化建设。农村地区城镇化建设,一方面来说,需要农民将其自身的土地退回,或者是将宅基地的使用权转让等。这方面的措施,导致农民可用耕地面积大量减少,也致使农村地区不和谐因素的滋生,可以说,很不利于农村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另一方面来说,农村耕地以及宅基地的转让或者是退回,农民能够在短期内获得一笔较大数目的资金,但是以长远目光来说,农民失去了其赖以生存的资源,农产品的产量也会大幅降低。 2我国农村经济管理中现存问题探究 2.1农村经济管理中人才短缺严重 要进行社会主义农村的建设,并且进行农村经济管理,农民群众是建设主体,应当发挥着主导作用。但是我国农民的知识水平来说,大多数处于中小学水平,高中以及大学本科的学历占有极少数的比例。而知识水平有限的农民群众以及农村干部在进行农村经济管理中,没有足够的正确、科学的指导思想进行,因此在农村经济管理中,大部分农民群众仅仅是发挥着简单的劳动力的角色,而不是主体作用。此外,在农村经济管理中,任然需要很多具备有专业素养的人才引进,但是专业素养较高的人才,大多数是会偏向于城镇地区,很少的人会选取农村进行农村建设。由此可见,农村经济管理中,人才短缺较为严重。 2.2国家对于农村经济管理投入不足 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一直处于一个弱势地位,与城镇之间的差距逐步拉大。造成这一局面的不仅仅是农村自身建设的不足,国家与政府的投入也存在有较多的不足。一方面来说,我国农村经济管理体制较为落后。我国经济发展中,地区差异较大,这样就会使得我国出台的政策等很难同时满足所有地区的发展,这样就会使得我国农村经济管理受到一定的制约。另一方面来说,我国对于农村经济建设来说,更为重视于城镇化转型,因此政府的较多资金都投入到了城市化发展中,因此给予农村经济管理的资金投入较少,在资金较少的情况下,更难进行农村经济管理。 3优化我国农村经济管理的路径研究 3.1加大农村经济管理人才引进力度 为了保证农村经济管理能够更好的发展,就要加大农村经济管理人才引进的力度,尽量可以形成一支高素质和高水平的精英队伍。只有以此为前提,才能够不断的提升农村经济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首先,农村经济管理中,应当适度的引进专业的管理人才,将一些具备有专业素质的知识人才投入到农村经济管理中,才能够更好的将农村经济进行管理。其次来说,还应当在农村建立起农村村级干部培训机制,对财务以及经济管理方面的知识和技能进行定期的培训,这样有利于农村经济管理人员的高素质的形成。以人才引进为基础,农村经济管理才能够获得进步。 3.2加大国家对农村经济管理的投入 除去农村地区自身的发展外,最需要的就是要国家和政府大力的支持,只有加大国家以及政府对农村经济管理的投入,才能够进一步确保农村经济管理的科学合理。第一、国家与政府要加强农村各项事业建设投入力度。要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对贫困家庭的学生实行教育救助;继续搞好农村合作医疗提高农民参加率,扩大合作医疗的覆盖面;以此来完善我国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第二、则需要农村地区在政府的引导下,建立健全自身经济管理的制度,这一管理制度一方面要符合国家发展要求,另一方面还要求符合农村自身特性。 4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农村经济管理中存在有较多的问题,急需要农村自身的建设,也要求国家政府投入更多的注意力到农村经济管理中,只有双管齐下,才能够加快我国农村经济管理的速度。 作者:时圣柱 单位:黑龙江省甘南县长山乡经管站 农村经济管理论文: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研究 1目前农村经济管理存在的问题 1.1认识不足 受传统的计划经济影响,农业经济发展一直比较被动,虽然,随着现代农业建设的不断深入,国家对农业越来越重视,无论在政策上还是资金扶持上都给予了极大的支持,但是很多基层领导还没有足够重视农村经济发展,并没有从根本上重视农经管理工作。 1.2法律法规不健全 由于农村自身的情况,导致农村经济管理比较复杂,因为农村经济管理的内容较多,涉及的人员也多,同时农村经济管理的政策性又较强,因此,在进行农村经济管理时就需要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与之配套,这样才能使农村经济管理有效开展。然而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仍有可完善之处,导致部分农村经济管理职能不能有效发挥,制约了农村经济管理的作用。 1.3管理制度不完善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市场经济发展迅速,在很多市场主体中已经建立了有效完善的市场经济管理体制,然而农村的发展速度比城市慢,市场经济的管理理念还不够深入,因此,还没有完善的管理制度与目前的农村经济发展速度相匹配,造成农村经济发展受阻。尤其在目前的发展形势下,农村的社会结构、利益结构和农民收入构成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更需要完善健全、符合实际的管理制度来保障农村经济的发展,协调好各种利益关系,才能提高农村经济管理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1.4管理队伍综合素质不高 综合素质较高的专业管理工作人员是保障农村经济管理发展的关键,因此要确保管理人员具有专业的知识技能,同时也要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这样才能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然而,目前我国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人员普遍存在综合素质偏低的情况,既缺乏系统的专业知识储备,又没有思想上的认识,同时也缺乏工作热情,这些情况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管理的发展。 1.5资金管理不规范 目前,很多农村都存在着承包租赁合同不规范的情况,导致所得费用的减少,从而造成集体资产的损失。另外,很多农村财务不公开、不透明,也造成资金管理不规范。同时,由于农村干部缺少理财的概念,很少接触理财的信息,也没有相关的培训,导致对现有资产只会保管,不会投资,使资金(产)的回报率很低。 2加强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建议 2.1提高认识 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干部的领导,要经常督促其抓好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从而使基层干部重视该项工作的开展。采用多种手段进行宣传,营造全民重视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氛围,重点宣传发展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从而提高大家对发展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认识。要对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及对自身工作的认识。 2.2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2.1健全农村经济管理规章制度,推进法治进程 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应该对农经管理执法责任权责体系进行明确的规定,使其形成一个完整的系统,建立完善的追责体系、激励体系,对农村经济管理进行全程、动态的追踪,打破部门之间的界限,这样才能充分发挥法治对农村经济管理的作用。 2.2.2规范日常工作 目前很多农村经济管理工作都不够规范,无论是农村土地承包、村级财务管理还是农民相关补贴等都没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工作起来没有制度可循,造成很多工作没有顺利开展。因此,为了做好农村经济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要制定出符合工作实际情况的日常工作制度,使日常工作得到更好的规范。 2.2.3建立信息反馈机制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畅通基层经济管理的上传下达、意见反馈,应该建设网络平台、数据库系统、监管系统,这样才能更好地反馈经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分享相关的农村经济管理信息,诊断农村经济管理存在的问题,从而逐渐完善农村经济管理工作,更好地促进农村经济管理的发展。 2.3加强管理队伍的建设 农经管理工作人员要通过考核上岗,对于业务能力差、工作态度不端正的工作人员坚决辞退或重新学习考核,只有具有资格的人员才能上岗工作。定期对管理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既包括业务知识的培训,也要包括思想政治的教育。通过树立一些工作典型,激发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使其能够爱岗敬业。同时,也要加强专业知识的培训,包括农业经济业务、会计、财务、管理、金融等方面,从而使工作人员具有更强的业务能力,提供更好的服务。农村经济管理工作水平的提升,需要长期、系统的规划,才能达到目标。需要领导的重视、群众的参与、工作人员的努力,同时也要配以完善的法律法规、符合实际情况的规章制度,才能做好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作者:赵淑芬 单位:抚松县东岗镇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 农村经济管理论文:现代农村经济管理核心 一、农村经济管理的内涵 农村经济管理主要是指在特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利用国家的相关方针政策和市场环境对农村的经济发展进行自觉的和有组织的宏观管理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并且在确保农业生产顺利进行的前提下对农业产品的消费过程进行科学的调配来达到对农村经济的管理的目的。也可以说,农村经济的管理就是在国家相关政策的指引下,以发挥本地区的经济优势为前提制定相关的发展计划,并且对经济发展计划的实施过程进行有效地调控和管理。 二、农村经济管理的现状和存在问题 目前,国家和人民都非常重视“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如何建设好“现代农村”就成为国家发展经济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因而只有对农村经济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才能从根本上促进我国“三农”问题的解决。但目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不平衡和不协调,并且在农村经济的管理中存在很多的问题。以下为我国现代农村经济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村经济管理队伍的素质不高。 农村进行经济管理的大多数工作者是当地的农民,他们的文化水平和管理能力都相对比较低、培训机会少,思想意识比较落后,这不仅无法适应农村经济管理需要,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而且作为农村经济发展的带头人,也很难带领广大农民走上经济繁荣的道路。因而,这只传统的管理队伍需要注入新鲜的血液,需要吸引更多现代优秀管理人才的加入。 (二)农民的市场竞争意识不强。 随着国际国内的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和我国农村经济制度的不断改革,就对农村经济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农村经济发展主体的农民的竞争意识就对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但我国的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受到国家经济发展滞后和农村经济分散经营模式等因素的影响发展就比较缓慢,而且我国的大多数农民受到自身素质较低和周围环境等的影响竞争意识就偏低。农民以满足自身的生活需求为主,没有较为深远的发展意识,不想参与具有更大发展潜力的大规模企业经营模式。这在很大程度上就造成了农村经营范围的相对狭小,不能将农业产品的原料生产地发展为农产品的加工地,极大地降低了农民收入,也抑制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三)农业政策无法满足农村经济的发展。 一方面,为了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国家给予农村经济发展很多政策支持,但由于我国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的比例较大,各地区的发展水平和具体情况的差异性等,就很有可能造成国家经济政策与当地农村经济的发展需求不符。另一方面,目前国家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大多数政策支持主要以财政补贴为主,而许多农业政策已经无法适应当前农业生产和消费的需求。例如,粮食的生产应该从规模的扩大到提高效益的转变。这不仅在一定程度上无法达到对农村经济进科学管理的目的,而且制约了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 三、现代农村经济管理的核心内容与措施 面对目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经济管理中的各种问题,政府和农村经济管理的相关部门应该将市场竞争的需求和不同地区农村经济发展的特点进行紧密结合的前提下,提出目前农村经济发展和管理的核心内容,并且根据这些内容制定并采取有效的措施。 (一)培养一批适应时展的现代农村干部队伍。 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对农村经济管理的水平要符合当前时展的需要,他们是农村经济管理的领导者和决策者,农村经济管理者素质的高低对农村经济发展和管理起到直接的影响作用。因而农村经济的管理者必须对工作认真,对农民的问题进行耐心倾听和解决,并且在专业能力和思想觉悟方面要对广大农民和下属起到示范和带头的作用。农村经济管理者的素质不仅体现在文化水平的高低,还包括对经济、法律和“三农”问题的认识和采取有效措施的能力。因此,培养一支优秀稳定的农村管理者就成为当前农村经济发展和管理的核心内容。 (二)制定和完善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 我国的相关立法机关要把过去制定的一些有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与当前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经济管理的需要进行结合,对于不符合当前农村经济发展的部分进行修改和完善,例如《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等。这些法律法规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并且能够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农村的经济管理者要对于农村经济发展和管理中出现的各种新的问题向相关部门进行及时的反馈,这样,国家和政府就可以根据农村经济发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矛盾制定相应的法律制度,来预防和遏制这些新问题。 (三)建立和健全我国农村经济管理的民主监督体制。 农村经济发展最根本的目的就是促进广大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促进我国农业经济的发展,作为农业经济发展的主体的农民是农业发展的实施者也是受益者,他们对于农村经济的管理既具有参与的权利,更有对农村经济管理进行监督的权利,政府和相关农村经济管理部门要不断地建立和完善我国农村经济管理的民主监督体制,这不仅有助于及时纠正和完善农村经济管理中的问题,是我国民主政治的重要体现,在某种程度上来说,还可以调动广大农民参与农村经济管理的积极性。 四、结束语 优秀的管理领导者、完善的法律法规和健全的监督体系不仅是现代农村经济发展和管理核心内容,更是当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因此,在进行农村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国家和农村经济管理者要以当前农村经济管理的核心内容为中心,对现有的各种问题进行透彻地分析和探讨,并且找出最佳的解决方案,从而走出一条符合我国现代农村经济发展需要的管理道路。 作者:王健 单位:山东省夏津县银城街道办事处 农村经济管理论文:当前农村经济管理论文 1当前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任务与要求 当前我国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思想与传统农业生产思想结合起来,对农村经济管理的投入不断加大,与此同时,不断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需要提高农民的实际收入,使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得到增加,还要使农民的素质得到提高,加强对农民的管理约束性,这就要求政府在行政监督、行政管理以及行政执法上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三农”方针。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应该突出表现在对农村机体财产的基础设施管理、财务管理以及减轻农民负担的层面上。这些工作都体现了党对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视,同时也体现出进行农村经济管理工作改革的坚定决心。 1.1强化审计职能,改革财务管理机制农村经济管理部门应该加强农村财务管理中的财务民主管理审计工作上,使审计职能得到强化,并促进农村委托制度的积极推行,对财务管理机制进行积极改革,保证农村资源要素的安全与合理流动。 1.2减轻农民负担在农村经济管理中是重要的组成部分减轻农民负担是农村经济管理中的重要部分,与减轻农民负担的问题结合起来,将经济管理与监督工作做好,同时将农民负担的反弹防治工作做好。 1.3在农村建设社会化服务体系可以从提高农民进入农村市场的进入程度着眼,与市场发展的实际需求相联系,积极探索有效的社会化服务制度,积极引进现今的合作经验,促进经济资质专业合作的真正实现。 2加强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途径 2.1提高对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理解认识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现代化进程的速度不断加快,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中农村经济发展所占的比重逐渐加大,特别是在农村经济管理上,这方面的工作目前已经成为农村经济发展得到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农民生产积极性的调动以及对广大农民群众利益的维护具有重要作用。现阶段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已经取得良好效果,但是因为一些干部对农村经济管理的认识不足,使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落实受到了一定的阻碍。所以,应该加强村干部对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认识,为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进一步落实奠定坚实的基础。 2.2深入调查研究农村基层工作目前,我国一些农村在经济管理工作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如果想使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中的落后现象得到改变,就要对这些落后现象进行充分认识,对农村经济管理情况展开深入调查。特别是要深入探讨涉及农村稳定的重大问题。要想将经济信息监测搞好,就需要进行调查体系的改革,对农民收入进行深入的调查分析,为以后的经济调查奠定基础。这些工作的落实不仅为政府的农业调整政策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同时还为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落实与贯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3使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得到提高要想将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做得更好,就要将政府和党委的相关要求落实好,这就要求农村经济管理队伍的相关工作要得到逐步的加强,在农村经济管理队伍中展开培训工作。要针对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相关管理机制,使经济管理队伍建设得到真正实现。特别是在我国的一些乡镇地区,经济管理部门应该与当地的实际需要相结合展开具体的工作,合理编制经济管理人员,实行定岗定员制度,保证所有地区都设置专门的管理人员对其进行经济管理工作。与此同时,大力推行农业技术推广办法。在经济管理财政预算中涵盖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管理工作与行政监督工作应该由地方农村经济管理机构负责承担,促进农村经济工作得到不断改善与强化,更好地为农村经济管理队伍建设提供支持。 3结语 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加强不可以单纯地从某个角度或者某个层面去考虑,应该从经济管理的大局出发,在实际的基层工作中对我国农业发展道路的方针进行全面的、积极的认识,进而更好地认识到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加强对我国综合国力的重要作用。总之,只有取得了经济管理工作的快速发展,甚至达到赶超国外农业发展的速度,才可以使农业生产效益更高,促进农民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与主动性,使农村经济发展始终处于一种可持续发展的循环中,这对于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作者:李冲孙玉成单位:榆树市环城乡经管站 农村经济管理论文:农村经济管理的核心研究 1农村经济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现在,人们对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非常重视的,因此,如何建设更好的新农村成为了国家发展过程中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同时也成为了农村发展过程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农村经济在发展过程中要做好必要的管理工作,这样能够更好的对农村经济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解决,同时也能更好的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1.1农村经济管理现状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农村经济管理是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国家经济发展过程中非常重视的内容。国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出台了很多有利于农业发展的政策,将这些政策落实到实处,能够更好的保证农村经济得到发展。农村经济管理的目的就是要更好的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同时要对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解决,这样才能提高农村的物质生产水平,同时也能提高生产效率,采取更加有效的管理方式对农村经济进行管理,农村经济管理的现况是存在着很多的问题的,现在,农村经济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经济发展不协调的情况,同时也出现了极其不平衡的情况,这样就使得农村经济管理中存在着很多的问题,例如农村经济管理干部队伍素质过低的情况,农村市场竞争意识不强等问题。 1.2农村经济管理中存在问题 农村经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是非常多的,其中,农村经济管理者在专业素质方面存在着很大的问题,通常农村经济管理者就是当地的农民,这样会导致农村经济管理中出现两种非常不同的情况,一种是当地的农民作为管理者能够更好对当地的资源进行利用,但是这些人员在知识方面也是存在一定的限制的,在解决问题的时候非常容易出现无法公正的情况。为了更好的对出现的问题进行解决,在管理队伍方面进行必要的改进是非常重要的,拥有更多的专业管理人员能够更好的解决在人力资源环境中出现的问题,同时也能更好的对国家的相关政策进行实施。农业在发展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农村经济发展缓慢的情况,虽然国家对三农问题是非常重视的,但是,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对出现的问题进行解决才能更好的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其中最严重的问题就是国家政策和农村经济发展出现了政策不匹配的情况,导致很多的政策在实施过程中要解决的问题非常多。国家在对农村经济进行发展的时候还停留在财政补贴方面,这样就使得农村经济在发展过程中并没有很好的政策,导致农村经济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无法落实的情况。农民在市场竞争方面意识是比较差的,主要是因为,市场经济在发展过程中非常迅速,这样就使得社会生活中很多的方面都发生了变化,但是,在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着相对滞后的情况,这样就使得,农村经济在发展过程中对竞争的理解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2现代农村经济管理的核心内容 2.1制定完善适应农村的法律法规 我国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在农村问题的解决上除了要以德治国更重要的是要依法治国,完善法律法规来对农民的利益进行法律保障。我国对农业的法律大致有《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等。农村经济管理者需要切实落实法律的相关规定,保证农村工作的顺利进行。这些法律法规的执行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农民的合法权益,然而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又出现了一些新的不良的经济情况,这就要求国家尽快制定相应的法律来遏制,而这些农村的经济问题需要农村经济管理者们及时反馈,国家才能及时了解农村的新问题,妥善解决。 2.2培养一批适应时展的干部队伍 农村的经济管理离不开一批适应时展,了解时代要求的管理者队伍。他们是农村经济管理的领导者,主要进行领导、决策的工作,是统筹安排农村经济工作的核心。这批干部必须要有较强的专业素质和政治觉悟,对工作认真负责,对农民耐心细致,这样才可以对下属有示范作用。农村经济管理者的专业素质,不仅包括较高的文化素质,还包括对经济知识和法律知识的掌握,特别是与农村、农业、农民相关的经济和法律知识,这样才能更好的服务于民。而且农村的干部队伍必须要稳定,要有一套完整的人员流动方案,保证在岗的人员都是有能力能办实事的人。另外,一人计短,两人计长,在进行问题解决和决策的时候要发挥农民群众的力量,多方听取农民意见,这就要求我们的干部虚心接受人民的意见和建议。 2.3建立健全民主监督体制 农村经济管理要面向群众,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这就需要一个健全的民主监督体制。农村经济管理归根到底是为农民大众服务的,要接受农民的监督。完善监督体制,既是政治民主的表现,又能及时纠正经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健全的民主监督体制能进一步调动农民参与管理的积极性,让他们为农村的经济管理献力献策。健全监督体制,能更好的为农民服务,在一方面督促管理干部办好事、办实事,另一方面,为构建服务型的管理模式提供了群众保障。加强监督机制的建设可以引进信息化的办公模式,信息化的办公模式具有“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的特点,通过强大的信息统计系统,制作相应统计表格,便于政务公开。另外,信息化办公能够吸收其它地区先进的管理经验,取长补短,促进本地的经济管理更上一层楼。 3结束语 现代农村经济在发展过程中要建立专业的管理队伍,同时在管理体制方面也要进行健全,这样才能更好的解决农村经济中存在的问题,同时也能将农村经济管理的核心进行明确。 作者:张东兴单位:宾县宾州镇农村经济管理中心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论文:对于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进行一些探讨 摘 要:伴随着国家的快速发展,建筑的行业也得到了大力的发展,随之而来的建筑安全施工管理和生产也变的尤为重要,本文是根据本人多年从事于建筑工作,对于建筑安全生产和施工的怎样正确操作以便减少安全事故和隐患,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减少国家财产的损失。 关键词: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不仅仅是一句口号,更体现企业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理念,从完善安全管理工作做起,将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和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到施工现场。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加强安全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全员安全素质;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严格控制安全防护设施质量标准和垂直运输设备检测制度的执行;强化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作业,确保安全生产的可控能控在控。 一、 健全组织机构,明确目标、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以公司总经理为首的自上而下的安全管理体系,完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成立由专职管理人员组成的安全生产监察部。根据全面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以公司总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至上到下各岗位职责明确,分解落实。并结合我公司生产特点,制定出年度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明确我公司一年来安全生产的总体目标。公司经理对下属各部门负责人以及项目经理至上而下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做到责任层层落实到人,使每位员工明确自己的责任,增强安全工作的紧迫感,使全公司形成人人关心安全、处处注意安全,共同保证安全的良好局面。 二、 修订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根据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日益规范标准化,结合国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标准要求,对原有的一些不符合现在管理模式的规章制度进一步进行完善,推动公司精细化管理水平的提高,使企业今后的安全生产工作能更严格的按照制度执行,用制度来约束企业的安全工作,用标准来规范企业的作业行为。 a) 修订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编制安全管理流程图; b) 补充修订安全操作规程;(现场临时用电申报制度) c) 修订现场安全奖惩实施细则和项目部安全考核办法; d) 制定项目施工安全作业指导书。 三、 分析危险源、预先控制安全风险 根据建筑行业在施工中易发生事故的重大危险源:基坑土方坍塌事故、高空坠落、物体打击事故、施工用电触电事故、脚手架倒塌事故、机械设备伤害事故、火灾事故等,有针对性的制定出相应预控防范措施,下发给各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加大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力度,要求项目部在开工前按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出安全施工技术措施,提供安全文明施工策划方案,逐级上报,严格审核后方可动工;严格执行垂直运输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安全措施的审批制度和检测制度的执行,在施工过程中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使施工人员明白工作的危险点和注意事项,做到预先控制减少安全风险。 四、 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企业要认真组织每年的春季、秋季季节性安全大检查活动、安全生产月活动和各种反违章活动,诸如现场安全评比和观摩活动,制作安全文明流动红旗,对文明施工安全工作做的好的项目提出表扬和奖励,同时对较差的项目部提出批评,并做到每周一讲评,通过这些活动促进企业员工安全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充分利用开展大型安全生产活动和各种检查活动推动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使公司在社会上和本系统内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五、加大安全监察力度 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企业安监部门要坚持深入施工现场,加大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察力度和指导工作,要求项目部对所提出的事故隐患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情况并以书面形式反馈公司,形成监察到位、改进到位的闭环管理机制。要大力开展反习惯性违章活动,加大对现场违章行为的惩治力度,对施工现场使用劣质安全网、安全帽的现象采取强制性手段,企业要统一定购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网、安全帽。对违章行为坚持用“三铁”(铁的制度、铁的面孔、铁的处理)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不徇私情,使各施工现场违章作业现象得到进一步遏制。 六、加强施工现场文明建设 进一步推行标准化管理 企业要推行标准化管理办法,加大对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投入,强化施工现场文明建设,树立安全文明施工的标杆工程,对施工现场的围挡及现场施工责任区的管理、封闭施工管理、施工场地管理、物资和材料定置管理、机械设备管理、消防管理、临时用电管理、安全防护设施管理、脚手架管理、安全标志管理、生活区管理等十多项内容加强管理,做到“安全管理制度化、安全设施标准化、现场布置条理化、机料摆放定置化、作业行为规范化、环境协调和谐化”,施工有序,环境整洁,安全文明施工水平得到提升。 七、 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提高员工素质 企业要加强对公司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和施工技能教育工作,有针对性地对员工进行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施工技能培训,经常性计划性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安规考试和安全知识测试,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管理培训班,这样才能够使员工的安全生产技能和素质得到进一步的提高。 八、 坚持安全例会制度 坚持周例会,月例会等,主题是贯彻落实法规、条例、学习安全规程、事故通报等;并规定项目部坚持每周一次安全学习活动,做好学习记录,强调施工班组班前会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提示,使每一个作业人员清楚知道在工作中可能发生的危险,增强员工对危险点的分析判断能力和防范能力。 九、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进行相应演练 应急预案是各类突发事故的应急基础,通过编制应急预案,可以对那些事先无法预料到的突发事故起到基本的应急指导作用,成为开展应急救援的“底线”,在此基础上,可以针对特定事故类别编制专项应急预案,并有针对性的制定应急预案、进行专项应急预案准备和演练,做到施工现场如发生突发事故,能够按预先制定的处理方案及时应对,做到防患于未然。 加强消防管理的监督,落实消防措施,加强现场施工人员的消防知识培训,控制重要生产区域不经批准不得进行动火作业,施工现场均能够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对施工现场木制作区域和易燃品仓库严格按照消防管理规定执行。 十、 结语 在工作的实践中我也深刻感到安全生产工作是关系到人的生命的工作,需要通过各级职能部门的配合以及各级人员的共同努力,在此,一个企业只有树立忧患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始终保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警惕性,时刻牢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摆正安全与效益、安全与进度的关系,将制度和措施落实到施工过程中,才能使企业的安全生产局面做到持续稳定的发展。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论文:对中国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外部环境框架的构想 摘 要:通过对我国目前建筑安全管理外部环境的分析,结合两个发达国家外部环境的构造框架,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当前建筑安全管理外部环境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我国建筑安全管理外部环境的改善提出了若干建议,建立全面、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建立全员参与的建筑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推进建筑行业保险制度、建立有效的安全管理评价量化指标和安全信息化机制、规范行业咨询服务、行业协会制定标准和行业的准则、强调社会安全文化的建立等为核心的外部环境框架体系。 关键词: 外部环境;建筑安全管理;构想框架 1.引言 现代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日益受到外部环境的作用和影响,企业要进行战略管理,首先必须全面的、客观的分析和掌握外部环境的变化,以此为基础和出发点来制定企业的战略目标和实现战略目标的战略。通过外部环境分析,企业可以明确开展安全管理工作,为施工企业完善安全管理系统其提供了必要条件,为其发展提供动力支持。通过对外部环境的建设,可以为建筑安全管理指明道路,提高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2.我国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外部环境的现状 目前,我国现在正在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对建筑安全管理的外部环境做了总的概括,但是市场经济较计划经济发生了很多变化,对安全管理也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2.1 法律、法规的不完善。 政策、相关法规比较落后,根据我国政府组织机构的改革方案来看,负责国家安全生产的监督机构部门来回挂靠,一直不具备执法主体地位,对建筑法规的改进不及时,不能与发展相配合,仍然停留在计划经济的模式之中,导致部分制度供给过剩、地方政府针对性制度供给不足、某些法律条文存在内在缺陷以及缺乏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例如,地方政府立法相互抄袭,不能根据本地的安全生产形势制定相应的保证制度;在我国健康与安全二者分属在不同的部门,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相关法律的分离,权责不清晰,造成混乱局面;《建筑法》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只对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而对于其他保险没有明确的规定,再加上我国保险市场不发达、保费高、险种少,业主和承包商投保积极性不高。 此外,违法处罚没有实质意义,例如对于一级建筑企业,按照规定拥有一定数量的一级建造师,事故发生以后,往往只是降低企业的资质,并不影响持证者个人的资格生涯,处罚的轻重直接与个人的责任心相关联。 2.2 企业的管理的地位和形式也发生变化。 企业当前是以市场为导向、自主经营的独立经济实体,不能以计划经济的模式来减弱他的自主权,企业形式的多样性,政府也不能用同样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进而导致府行政手段的削弱,政府不能直接管理企业,只能通过相关部门进行政策的传递,因此直接代表政府的管理部门就没有了。 2.3 中介服务机构力量相当薄弱。 近年来,安全监管体系的发展出现了一批安全咨询、安全评价、认证、检验等中介服务机构,现有的法律法规体系对其组织组织机构的管理还不完善,各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实际操作中的理解和掌握也不一致,阻碍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和发展。例如,当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与工程进度、投资发生矛盾时,监理的停工要求往往得不到建设单位实质性的支持,使得监理对安全生产的管理显得非常的苍白;检测中心的检测设备不能满足检验任务,而政府对其授权、监管也存在很大的缺陷,此外,资质认证与管理机构的实际情况不相符,这种情况也屡见不鲜。 2.4 安全文化建设薄弱。 许多建筑企业在很多时候都是继承,而不是创新,往往停留在形式上,这种管理模式虽然起到了一定作用,但这只是短期效应,并没有在广大施工人员中形成一道坚固安全防御体系,有的施工人员对安全管理还存在着一些漠视或抵制的态度,这种潜意识必然会体现在他的不安全行为上,并可能“传染”给同事,安全认识不够科学,安全行为不够规范、安全理念打折执行,最重要的是缺乏安全管理的文化系统。 总之,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外部环境具有明显的不均衡性,这种不均衡性促使外部环境的相关者产生大量的机会主义行为,从而导致政府监管力度成本的增加,因此构造新的建筑安全管理的外部环境就尤为重要。 3.发达国家的建筑安全管理外部环境的建设 以美国和英国为首的发达国家,建筑安全管理的水平经历了由低到高的过程,建筑管理的外部环境也不断改善,已经建立了一套综合法律、经济、科技和信息等多方面的外部环安全系统。本文以美国和英国的建筑安全管理外部环境的框架进行分析,为我国构架外部环境的框架体系提供基础。 3.1 美国建筑的安全管理外部环境的体系 建立安全法律法规系统,明确法律责任,制定详细的执行标准和技术规范,严格检查执法;不断推动劳动卫生安全教育,提高各类人员的素质;有效的运用经济杠杆,不断提高施工企业的安全业绩和荣誉;积极开展安全科研工作,不断开发新技术、新设备;成立职业安全与健康局,制定安全量化指标,完善建筑安全信息化的建设。 3.2 英国建筑的安全管理外部环境的体系 法律法规的强制性和职责、责权的明确性,英国关于健康、安全方面的法律有350多种,指南和标准不是强制性的,企业可以自主决定采取何种安全保障措施和技术标准的权利,政府更多的是监督企业和项目是否达到劳动健康安全法的要求;政府成立国家健康安全委员会和各行业的健康安全协会,对安全健康监督检查,同时下设健康安全监督工程师,其个人资格的实用性和监督工作方式的多样性,保证了相关措施的有效实施。 从图中可以看出虽然两个国家的建筑安全管理的外部环境不尽相同,但都有明确的指导思想和清晰的层次,注重从各个方面共同参与构建,如图1、2所示。 4.对我国建筑安全管理生产外部环境框架的构思 建筑安全管理的外部环境是一个不断变化的、有不均衡发展到均衡的一个过程,最终达到外部环境的最佳。当一个系统的外部发生变化时,系统将自动调整其内部系统,因此需要一个系统的外部环境的指导思想来引导制度的发展方向。为克服目前我国建筑外部环境的不足,结合发达国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外部环境,构建我国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外部环境框架,如图3所示。 4.1 建立全面、完备的法律法规制度 确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执法地位,将不符合市场经济的法律制度和程序尽快废除或修订,同时出台一些新的法律政策,建立合理、层次分明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制度,确保这些法律的可操作性。在经济、社会的不断进程中,职业的安全与健康管理的国际化和一体化已成必然趋势,应将二者的职能结合起来,成立国家健康与安全管理委员会,改变原有的混乱局面,使权责进一步清晰,从而建立高效率的监管制度,将安全与健康管理纳入法制化进程。此外,制定含有量化标准的法律和严厉的安全检查执法程序;法律、法规应该支持和鼓励个人或组织不断开发新技术、新设备,积极开展安全科研工作,加大安全投入力度。 4.2 建立全员参与的建筑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社会舆论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弥补政府监督的不足,这就需要政府赋予他们安全监督的权利,不断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并加强贯彻执行,安全检查应该变为流动式的检查,借鉴外国的安全检查事先不通知得做法,做到安全检查日常化、常规化。 4.3 强调社会安全文化的建立 在安全管理中,要想做到事必亲躬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甚至是不可能的事情,这样安全管理就会有漏洞,而安全管理文化的产生,就会对此露洞有所弥补,由于文化具有潜移默化的作用,会逐渐形成安全观占主要地位的社会意识,通过教育、宣传、奖惩、创建群体氛围等手段,不断提高整个社会人员的安全修养,提高其安全健康意识,从而使职工从不得不服从管理制度的被动执行状态,转变成自觉地按安全要求采取行动的主动状态,即从“要我安全”转变成“我要安全”、“我会安全”,充分认识到安全文化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此外,鼓励建筑企业建立自身发展的安全管理体系,建立企业自身的安全管理文化,从根本上改变靠个人的意志和指导命令来达到管理目的的现象。 4.4 推进建筑行业保险制度 在建设项目的整个进程中,业主和承包商必须办理强制性保险,不仅能保护相关参与人员的利益,也能进一步提高业主和承包商在建设过程中对安全管理的重视,不断完善保险业市场,建立一种工伤保险与企业的安全信誉直接挂钩的强制性保险,另一方面,运用经济杠杆对建筑安全管理进行有效的调节,影响、调节、控制相关部门和组织的经济活动,促进或保证既定目标的实现。 4.5 建立有效的安全管理评价量化指标和安全信息化机制 目前,我国主要是采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对安全管理的评价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很多时候都是量化指标和静态指标,不能反应动态的变化,很多时候都是为了应付上级的检查,一旦检查完毕,安全事故照样发生,具有被动性,因此,我国需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一系列适合我国国情的量化考核指标,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保险公司等部门通过这些指标来了解施工企业的安全信誉。 另外,我国已经建立了安全报监制度、安全检查制和审查制等一系列相关的信息化机制,但实际情况往往与制度严重脱离,经常出现伤亡不报等情况,因此,必须调业主的责任制,业主有责任保证工地所有人员的安全与健康,这就要求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部门对业主提交的安全记录和安全报告进行详细的审查,要求业主对工人的职业伤害和健康做详细的记录,并保证这些记录和报告在需要时能够随时出示。 4.6 规范行业咨询服务 对安全咨询、安全评价、认证、检验等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引导、培训、约束,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中介服务行业不仅是合同的一方,还作为监督的一方,这样就可以减少政府安全管理的压力,利用第三方的关系来调节好二者的关系,制定相关的政策,规范行业咨询服务,稳定其竞争秩序,明确责任权限,进一步强化监管,严厉打击不符合规范的组织或机构。 4.7 行业协会制定行业标准和准则 各行业制定自己本行业的标准和规划,授予他们对建筑企业进行安全监督检查的权利,为他们开展安全管理提供第一手资料。积极开展学习教育,每个参加建筑行业的人员都要加入自己本行业的协会,并对其准入和准出的资格进行认证,提高其资格认证的实用性和监督形式的多样性,强化个人执业资格,弱化企业的资质等级;有注册资格的人员应有能力完成任务, 包括承担质量安全责任,提高工程师责任意识,注重强调工作经验的积累,能够及时发现施工中的危险,减少安全风险,同时制定本行业承包商的准入和准出资格。 5.总结 在当前市场经济发展的情况下,建筑安全管理的外部环境只有不断完善才能与之相协调,对当前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分析,分析其存在的原因,促使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事物都是在矛盾中发展,所以说外部环境的不系统是正常的,关键是能够及时改变这种变化,防止其出现负面效应。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论文:浅谈怎样才能抓好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摘 要:近年来,随着经济的蓬勃发展,城市步入一个建设的超常规发展时期,旧城改造、工业园区开发、城市建设以及房地产开发等。掀起了工程建设的高潮但是也进入了安全事故发生的高峰时期。现代化安全管理是以降低生产劳动过程中的伤亡事故和职业病为目标,通过科学有效的管理方法实施管理,才使目标得以实现。 关键词:建筑 安全生产管理 这几年我国安全事故频发, ,据专家预计近几年是我国安全事故高峰期,尤其是煤矿和非煤矿山及建筑工程中的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 主要表现为: (1)安全意识淡薄,片面追求产值、利润,安全制度不落实,没有切实的安全保障。 (2)有法不依,以权代法,以言代法,认识不到安全管理的复杂性、科学性,盲目作决定,是酿成事故的祸根。 (3)经营承包,以包代管,只顾短期经济效益,不顾安全生产,认为承包出去后安全管理与己无关。 (4)大量引入外包工,隐患严重,许多包工队达不到建筑安全生产的要求,机构不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混乱,不进行安全培训,无证上岗,自主安全意识差,安全管理不到位,工人文化水平低,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5)安全经费投入不足,有些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投资不足,存在侥幸心理,对上级行政部门安全检查也只是应付,检查一过,安全无人管理,检查一来,尽力掩饰应付。 (6)安全法制教育,安全培训落实不具体,甚至一些专门从事安全管理的人员也不能很好地解决安全与生产的具体问题。 综上所述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不容乐观,安全隐患仍然存在。随着我国现代化步伐的不断加快,建筑业也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大发展,在加快发展的同时, 必须清醒地看到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也必须适应经济的发展,否则,经济发展的高速阶段,也是安全事故发生的高峰阶段。因此不少专家及有识之士要求改变传统的安全管理模式,尽快普及现代安全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是一门综合性科学,现代安全管理是管理科学与安全科学的交叉与综合。现代安全管理是以降低生产劳动过程中的伤亡事故和职业病为目标,通过科学的组织管理方法付诸实施,使目标得以实现。现代安全管理是在传统管理的基础上发展和完善的。它是用现代科学知识和工程技术去研究、分析生产系统和作业中各环节固有的及潜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定性、定量的安全性、可靠性评价,进而采取有效对策,控制和消除这些隐患。有效地对系统安全进行预测、预报和预防,以获得最佳安全生产效果。它与传统安全管理的主要区别: (1)运用科学的手段进行危险性预测,从而达到预防为主的目的。克服了过去“事后处理”发生了事故才重视安全的被动局面。 (2)实行系统的安全管理,有制度、有组织、有措施、有分工、有保障,真正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事事有制度,事事能受控”,克服了过去那种“安全管理层层会议传达, 安全管理事事无从落实”,甚至是“安全管理,只喊口号,贴标语”,要求“安全管理齐抓共管”。 (3)现代安全管理对安全进行定量分析,对安全事故的危险性进行预测,克服了过去那种安全管理定性化。 (4)实行信息的、生理的、人机工程学方面安全生产科学管理,克服了过去凭经验和直观处理安全生产问题。现代安全管理是一门比较复杂的科学管理体系,它以事为依据,通过定量分析,科学预测,进行危险性预防。 而真正实施并进行现代安全管理,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 第一:必须进行大力宣传和培训工作,培养一大批懂现代安全管理的新型人才, 使这些人才真正走向重要的安全管理岗位, 通过他们培养出更多的安全管理基层人员, 真正使企业及整个社会形成重视安全管理的氛围。 第二:进行现代安全管理也是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现代企业制度一个很重要的特点就是管理标准化,生产文明化,建筑企业通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加大企业安全标准化管理力度,杜绝死亡事故和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创造安全文明的工作环境,提高职工的安全福利,自觉保护城市环境等。能够较好地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增加企业的无形资产积累,通过安全文明施工体现企业施工文化的发展水平。 第三:配合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尽快建章立制,安全监督部门加大执法和制定适用性法规的力度,, 尤其是使外包工队伍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使外包工的各方面的管理纳入正规管理轨道, 并对其实施严格的安全管理。使其在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安全劳动保护用品待遇等方面享受其应有的权力。 第四:加大安全经费投入力度,在建筑工程费用中安全文明施工的费率应加大, 对那些安全管理搞得好的企业应给予一定的费率, 安全管理搞得差的企业不得给予费率,使其真正在安全管理方面优胜劣汰。因为开展安全达标活动需要一定的费用, 而所需费用未列入工程概 (预)算。这往往成为企业领导层的借口,因费用不足,对施工现场安全达标采取敷衍的态度,影响安全达标活动的开展。 第五: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大职业培训力度,真正使一些技术好、懂管理、素质高的人员持证上岗,无论是外包工,还是合同工,都要进行年度安全技术培训。同时建筑企业也应建立自己的培训制度, 定期和针对性地对管理层和职工进行职业培训。 第六:建立安全认证审核制度,使那些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率先通过审核认证, 依靠自身约束机制和审核单位的外部审核来建立一套良性循环的安全机制。从而带动整个行业自我完善管理体制。 建筑施工企业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经理应组织本企业有关部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各项经理及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关于开展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达标活动的文件。成立以经理为组长的安全达标活动的领导小组,专设办公室,由企业技术副经理和专职安全员为副组长, 其他有关专业人员为成员,负责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及开展安全达标活动。我们还可以在本企业举办培训班,认真学习和贯彻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和依法进行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再就是领导小组应配备具有工程类技术职称的专职安全员,派驻项目经理部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指导项目经理部开展达标活动,并经常将项目经理安全达标情况进行量化分析, 书面向安全达标领导小组汇报。领导小组每月对各项目经理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进行检查, 发现安全问题和安全隐患,督促项目经理部及时整改,并将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安全达标情况和评定的安全生产工作等级及时印发安全简报, 发至本企业各项目经理部及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检查机构及有关部门。并作为对项目经理部实施考核的重要依据。 结束语: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鼓励企业进行安全管理达标(即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活动,企业资质实行安全管理一票否决制,对安全管理不达标(即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企业,不得升级或从事一定领域的建筑工程招投标活动。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论文:浅析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摘要:强化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需要不断完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也是现阶段我省建筑业站稳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的一个有效途径。基于此,本文分析了建筑业当前安全生产管理现状问题,同时提出完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几点建议,以供同行参考。 关键词:建筑业;安全生产;管理现状;对策 1绪论 自我国加入WTO以来,我省的建筑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以及挑战,要想站稳竞争激烈的国内国外建筑市场,建筑业必须要加强自身的管理,其中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尤为重要,主要是由于其对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有着直接的影响,可见构建一个完善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对整个建筑业的发展而言十分重要。 2当前我省建筑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现状问题分析 2.1建筑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不完善 现阶段,我国关于建筑业安全生产方面的法规颁布较少,已有的《劳动法》以及《建筑法》等均较为抽象,实用性不强[1];我省也虽有省住建厅(建设厅)颁发的建筑安全管理方面相关文件,但部分建筑业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文件由于过长时间,早已不适用当前建筑安全生产的发展要求。因缺乏足够的法律制度来进一步制约,导致大多数不具有安全施工条件的建筑企业不按照建筑的安全操作标准以及要求展开施工,难以有效保证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目前已有的建筑安全生产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仍未十分完善,有多数的技术标准仍没有全面制定出来,尤其是容易导致死伤的安全事故的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因此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亟需进一步完善。 2.2文明安全生产的意识缺乏 近年来,建筑安全施工事故频频发生,究其原因在于建筑施工相关人员未严格按照具体的施工技术要求规范进行生产,普遍存在安全生产意识不高的现象。除此之外,由于检查监督工作的不到位,部分施工企业的管理者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不重视宣传有关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条文,不重视文明安全生产,,落实监督管理不到位,仅仅是将安全生产、文明生产作为口头的形式。 2.3建筑安全生产的各种责任制度以及生产体系未健全 建筑施工企业未明确各部门施工人员的相关安全生产责任,在有关的经济承包合同之中也未能充分体现建筑企业、项目部以及生产班组等的具体责任,没有全面落实下相关的安全生产指标。除此之外,也没有有效执行落实相关的目标管理及考核。建筑安全生产的体系仅仅是一种形式,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无法顺利进行。 3完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对策 3.1加强建筑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建设 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除了要严格按照省、市相关法规文件的要求之外,还需要加快《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安全生产的法规体系建设,以促使建筑业和政府的各项安全监督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此外。还需要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生产的技术规范体系,其中应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以及《建筑模板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等现阶段急需的施工技术标准规范[2]》、《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管理技术规程》等等。需要强调的是,在完善建筑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的建设的同时,应加强相关施工人员、一线作业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以及培训教育,轮训学习等;以切实做到从源头上抓起。 3.2建立健全机构 保证安全监察 除了要有完善的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及生产技术规范体系作保障之外,还需要有完善的安全机构以及高素质的建筑安全管理员作保障。当前,建筑企业应该结合自身规模,建立完善的安全组织,尤其是要设立专门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并配备专业的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员,同时提供相应的资金保障。只有机构及人员、资金均配备完备,才可以使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达到上传下达和环环相扣,监管得当,发挥作用。 3.3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管理环境 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管理环境可有效提高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成效。首先要加大安全生产的投入力度,提高安全生产装备的水平。企业全体上下必须增强安全生产投入的意识,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投入的主动性。其次要加强政策以及措施的制定,加强技术改造,及时更新改造不安全设备以及落后生产工艺,应尽可能采用安全性能较高的新工艺、设备以及技术、材料等,以不断改善建筑安全生产的条件[3]。第三要加大检查的力度,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应将安全生产管理检查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完成,应定时或者动态地进行安全检查。主要可以分三个方面进行:(1)检查安全目标的实现状况。(2)检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开展状况。(3)严查各种安全隐患,切实按照隐患排查制度进行。最后是要加强专项整治,例如高空作业、施工用电以及电气焊作业等这些易导致安全事故的关键部位[4]。 3.4做好安全质量的标准化管理,提高现场施工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 要做好建筑施工安全质量的标准化管理,必须坚持一下四个结合:第一:要和贯彻建筑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有机结合。积极开展学习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起重机械设备管理技术规程等安全技术标准规范之类的法律法规的活动。第二:要和有效改善施工环境及施工人员、安全人员、一些作业人员生活环境有机结合,以使每一个工地均有一个文明安全施工的优良环境。第三:安全生产要和科技创新有机结合;相关单位负责人以及工程技术负责人应加快利用科技含量高的设备以及现代化施工工艺来对旧设备、旧工艺进行全面淘汰,进而促进建筑的安全生产。第四要和提高员工以及外来人员的综合素质技能有机结合。应对员工以及农民工加强不同时期的安全生产培训,尤其对农民工,更要加强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3.5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构建安全生产管理的长效机制 建筑施工企业应该在安全工作的组织安排中将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列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这样有利于企业上下在和谐的安全文化中执行相关施工技术,进而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得到有效提升,从而利于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的完善构建。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采取典型的案例教育,通过安全竞赛等手段以及方法来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目标。还要密切联系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文化建设的具体实施方案突出工作的重点,同时抓住关键的部位,这样才能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合理有效的开展。 4 结束语 总而言之,当前建筑业必须深刻认识到加入世贸组织后建筑市场迎来的发展机遇及挑战,同时全面掌握现阶段建筑安全生产的现状问题,不断加强完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顺利进行,降低建筑安全事故的发生率,提高自身的综合竞争力,促使我省的建筑业逐步与国际相接轨,提升我省作为建筑大省的综合实力与创造力。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论文:阐述关于住宅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问题 摘要:安全质量是工程建设的“基础线”,它关系到企业的发展,社会的稳定。剖析住宅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不足,找出合理科学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住宅 生产 安全 管理 措施 从目前住宅建筑安全生产状况来看,安全意识淡薄。由于企业领导长期对建筑安全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抓安全生产形式主义严重,漠视生产工人合法的劳动保障权益,不配备必须的动保护用品,肆意延长工人的劳动时间,工人长期处于超负荷、高强度的工作状态,必然会导致事故的发生。无论是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还是建筑企业的内部管理,都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影响甚至制约着建筑安全工作的发展,必须加以改进。 1住宅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1.1对住宅建筑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多走形式主义。 安全工作直接关系老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但是,但是在建筑企业中的部分领导,不能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抓安全生产能过就过,依然是“讲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尤其是有些部门的人员,不懂安全工作却要求协调这方面的工作,导致只能应付任务,造成所管辖范围的安全工作滞后;有些建筑企业的项目负责人不能把安全生产工作真正摆在重要的位置,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规章不健全或只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甚至放在抽屉里,形同虚设,更有些企业法定代表及项目负责人对安全生产知识一问三不知,应付检查走形式,事后依然是我行我素。 1.2安全监督队伍不够专业,人员技能偏低专业不对口。 很多地区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网络虽已形成,但监督队伍的人员组成不合理,专业不配套、不对口,监督人员没有施工经验,专业技术素质低,严重影响了工作的正常开展。许多地区监督经费一直未得到解决,职工工资都难以保障,造成监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低、主动性差。监督机构也缺少必要的监督检测设备和仪器,监督工作难以适应社会发展,更无从谈什么现代化、科学化管理。 1.3安全监督模式不适应新形式下建筑行业发展的需要。 当前多数地区的安监机构采取的是监督员分区,跑工地的方式进行安全监督管理。这种方法在安全监督工作刚开始是行之有效的。但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多变的形势,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的实施,这种替代企业进行安全检查的监督管理方式属于越位管理,也不利于促使企业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向自我负责、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激励的方向发展。由于监督人员少,有的施工项目进度很快,监督员仅在基础施工时检查过一次,第二轮检查未到工程已竣工,一旦发生事故,责任难以分清。 1.4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制邂逅 从总体来看,目前住宅建筑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属于“经验型”和“事后型”的管理方法。过分注重经验,未形成安全管理的闭合体系,造成安全管理工作松松紧紧、抓抓停停,难以有效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首先要要加强对企业各层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加深企业人员对安全生产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标准、政策、和法规了解,将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其次采用安全生产的一票否决权,并将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工程招标、安全资格、安全生产与领导的政绩业绩相挂钩。加强对违规生产的处罚力度,使建筑企业领导将安全工作纳入重要的工作日程,并“安全第一”的正确理念贯彻到底,从行动上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重视。 2加强管理,确保住宅建筑安全的补救或构想 2.1加强安全生产法规建设,完善安全监督管理运行机制 世界各国的经验表明,经济快速发展及经济形势发生变化时期,往往是安全事故发生的峰期。中国加入WTO后,经济运行形势发生重大变化,并出现经济快速发展。所以,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必须加强法规建设和国际、国内的法律、法规的学习研究。目前建筑安全方面的法规很少,许多工作的管理依据不足。如对违反建筑安全规范标准、施工现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者的处理,没有具体的处罚条文可作依据。“违法必究”具体操作起来难度很大,监督管理的力度受到影响。另外,许多工作与有关部门职能交叉,管理责任难以划分,也影响工作的深入开展。所以,应尽快健全建筑安全法规,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各个方面的工作有法可依,有标准可循,执法依据更充分、更具体,责任更加明确,并通过法规约束建筑企业保证安全生产的投入,设置安全管理部门并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技术人员、促进安全生产均衡发展。 2.2提高领导者对住宅建筑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的认识 领导者对安全工作有高度的认识,对搞好安全生产至关重要。一是强化对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主管领导和协调部门的工作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管安全生产领导的安全培训,使之深入了解和认识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到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落实到行动中。二是切实行使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安全生产与企业资质、安全资格、工程招投标及企业业绩和领导者的政绩挂钩。加大处罚力度,迫使企业领导把安全工作真正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切实树立起“安全第一”的观念,做到行动上时时处处重视安全生产。 2.3改革和完善住宅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方法 必须根据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更新观念,改革和完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方法,使工作职能和工作方式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指导和引导企业在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方面按照法律、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去组织生产,对行为主体的监督管理要重点体现在行政职能的发挥上。在具体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应从行业监督管理的总体上去把握,充分利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变微观检查为宏观监督。一是重点对企业安全保证体系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二是根据施工现场人机环境变化和工程的发展状况进行预控监督;三是抓典型。好典型推广、坏典型曝光,促进企业之间、项目之间安全生产均衡发展,提高总体水平。 2.4推行住宅建筑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OHSMS)认证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OHSMS)是八十年代后期国际上兴 起 的 现 代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模 式,它 与ISO9000和ISO14000等标准化管理体系一样被称为后工业化时代的管理方法。OHSMS是一套系统化、程序化,同时具有高度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机制的现代的安全工程理论和方法体系,是应用系统安全工程和管理方法,辨识系统中的危险源,并采取控制措施使其危险性最小,从而使系统在规定的性能、时间和成本范围内达到最佳的安全程度。OHSMS认证,首先可以推动企业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其次,可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由被动行为变为主动行为;再次,可促进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与国际接轨,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最后,能产生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效益。 3结语 住宅建筑企业应当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作为重要的工作方针,对于部分企业对安全生产的认识不足、安全投入较低的现象,项目领导应明确企业效益和安全之间的关系,完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保证体系,使企业的效益和安全生产得到保证,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论文: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摘 要】随着我国的经济快速发展,建筑领域的安全事故也经常发生,本文笔者从安全生产管理及案例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措施。 【关键词】安全生产;高处坠落;防范措施 1、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内容 1.1 建筑业的施工特点 高处作业多;露天作业多;手工劳动及繁重体力劳动多;立体交叉作业多;临时员工多。 以上这些特点决定了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是危险大、突发性强、容易发生伤亡事故的生产过程。因此,必须加强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与安全技术措施。 1.2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发生主要有以下原因 (1)有的建设单位不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不按建设程序办事。 (2)一些监理单位没有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职责。 (3)一些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薄弱,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或未落实,目标管理不到位。 (4)有的地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人员缺编,没有经费来源,没有处罚依据,安监站的安全监督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 (5)从业人员整体安全素质不高。大部分一线作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安全意识不强,缺乏基本的安全知识,自我保护能力差,这个问题非常突出。 (6)由于建筑市场竞争十分激烈,建设单位往往拒付施工企业安全措施费用。 (7)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招商引资项目、个体投资项目及旧村改造工程违法违规现象较严重。 (8)目前大多数施工企业还不能有效利用先进的管理技术和信息技术来提高管理水平。 2、安全生产相关案例分析 2.1 工程概况 某办公楼工程为8层框架结构,总高度28m,建筑面积3800m2。外脚手架采用落地扣件式钢管脚手架。事发当天下午,混凝土工张××被架子工班长胡×安排搭设三楼脚手架,张××在未系安全带的情况下,站在自放的钢模板上操作,该模板长1.50m,宽0.25m,搭在脚手架2根小横杆上,没有任何固定。当张××竖起一根6m长、约24kg重的钢管立杆与扣件吻合时,由于钢管上部向外倾斜,张××虽用力吻合数次,试图使其准确到位,但未能如愿,终因倾覆力矩过大,致使其在脚手板上失去重心随钢管从8.4m高处一同坠落,安全帽跌落在2m以外的地方。送医院后,因失血过多,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2.2 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类别:高处坠落;事故级别:四级。 (1)直接原因:死者张××因未经脚手架搭设技术培训,无操作证上岗,安全意识淡薄,对工程处的一些规章制度遵守不严,虽戴安全帽,但高处施工未系安全带,不按操作规程施工,在搭设过程中对关键部位操作要领不清,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一是,架子工班长胡×安全意识差,严重违章指挥。胡×明知张××从事的是混凝土工工作,未接受过架子工专业技能培训,在不具有架子工操作证,未系安全带和无安全防护的情况下,置安全操作规程于不顾,安排无证人员进行高处脚手架搭设。二是,项目部在与胡×签订脚手架承包协议时,只强调必须持证上岗,而未认真核验特殊工种操作证。三是,工地负责人发现张××违反操作规程施工,虽口头指出,但未能严厉制止,及时消除隐患,堵塞漏洞,杜绝违章施工。 违章指挥和盲目冒险蛮干,忽视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是造成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 (3)违反的相关规范、标准 ①死者张××未经脚手架搭设技术培训,无操作证上岗,违反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85)中“4.1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5.1特种作业人员经安全技术培训后,必须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者,方准许独立操作”的规定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安全管理检查评分表中第八项的规定,即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有关部门进行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②死者张××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和无安全防护措施,并站在未固定的钢模板上操作,违反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中关于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有可靠的立足点并系好安全带的规定。 ③施工单位未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未认真核验特殊工种操作证,违反了《建筑法》第36条、第46条规定: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使企业的制度健全落实,工人受到良好的安全教育。 3、结合安全生产法对安全事故防范措施的思考 (1)搭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管理平台,建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位一体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2)实行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制度,对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业绩实行考评,作为年检或注册的依据,规定监理单位必须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监管人员。 (3)夯实企业基础工作,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筑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责任。 (4)建筑企业在工程开工前应制定总的安全管理目标,包括伤亡事故指标,安全达标和文明施工目标以及采取的安全措施。项目部与施工管理人员和班组必须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并将安全管理目标按照各自职责逐级分解。项目部制定安全目标责任考核规定,责任到人、定期考核。 (5)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包含施工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每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隐患和可能发生安全问题的环节进行预测,在技术上和管理上采取措施,消除或控制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防范发生事故。 (6)施工企业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内容应包括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等,既要做到有针对性,又要简单明了。 (7)建筑企业和项目部必须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明确检查方式、时间、内容和整改、处罚措施等内容,特别要明确工程安全防范的重点部位和危险岗位的检查方式和方法。 (8)建议各级主管部门进一步高度重视建设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机构、人员、职能、经费”问题。 (9)加大建设工程施工机械管理力度,把好入场关。特别是对塔机等起重机械作为特种设备采取备案、准入制度,强化市场管理和现场管理,淘汰不符合要求的起重机械,对起重机械的产权单位、租赁单位实行登记、验收、检测制度,使起重机械的管理逐步规范化。 (10)企业要建立施工现场工伤事故定期报告制度和记录,并建立事故档案。每月要填写伤亡事故报表,发生伤亡事故必须按规定进行报告,并认真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调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不明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将安全工作的违章情况、评估评价与招投标挂钩;对于“三类人员”不到位、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不予办理招投标手续;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在参加工程投标时按相应规定扣减商务标书分;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企业,酌情给予暂停投标或降低资质等级处分。 (11)施工企业应建立施工现场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和档案,明确教育岗位、教育人员、教育内容,安全教育内容必须具体而有针对性。 (12)建立长效机制,严格依法管理,将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旧村改造工程安全管理依法纳入管理的轨道;强化基本建设程序及手续的严肃性,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把关,不允许无手续的工程开工;强化村镇建设单位的管理,进一步规范业主行为,取缔私自招投标、非法招用无资质施工队伍的状况,不允许施工队伍从事手续不齐全的建筑工程施工。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论文:做好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探讨 摘要:本文主要探讨了当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实际问题、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和措施方面存在问题、优化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对策建议 1、当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实际问题 主要表现在:(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形同虚设,现有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相应的管理职责,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缺乏相应的统筹协调,再加上各责任人自身安全素质较低等原因,造成各岗位不能履行管理职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形同虚设。(2)有些领导对安全生产政策、法规认识不足,不能摆正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进度的关系,在进度、质量、效益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往往是安全让步,没有把安全当大事抓。(3)有些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素质差,对规范、标准不熟悉,对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少,对安全隐患视而不见。(4)安全教育培训太过于走形式,对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与考核太过于走形式,教育内容单一,缺乏经常性和针对性教育,不进行现场危险源及防范措施的告知。(5)进场安全物资缺乏有效控制,在实际落实过程中,存在调包、把关不严等各方面问题,导致操作人员的防护用品及各类安全设施在“物的本质安全”方面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6)特种作业管理仅限于应付上级部门检查,现实中很多项目部对外包队特种作业人员的控制往往局限于“是否有操作证”,从思想上认为只要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就能在安监部门检查时理直气壮。也正是这种错误的思想意识,忽略了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教育和培训,忽视了“人的本质安全”,导致特种作业现场安全事故频发率一直较高。(7)安全检查孤立存在,与其他各管理环节严重脱节,对操作现场的安全检查缺乏系统性和针对性,检查后的整改力度不够。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及安全教育等各环节孤立存在,治标不治本。 2、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和措施方面存在问题 主要表现在:(1)施工安全资料造假,不按规范标准建档的较为普遍。(2)脚手架搭设不够规范,未按规范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交底、验收和进行搭设与验收。(3)模板工程及基坑支护不够重视或疏于管理。模板支撑系统不规范,整体稳定性差,基坑周边防护措施不得力或不周全,深基坑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按规范要求进行支护。(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不规范。未完全落实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原则、线路架设不符合要求或架设于脚手架上、漏电开关参数不匹配及还存在外点防护不到位或防护不符合要求现象。(5)施工机具防护不够规范。施工机具存在防护不到位或防护不符合要求现象,且未按规定配置漏电保护器现象。(6)井子架搭设不规范。(7)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意识淡薄和水平低,且重视程度不高,现场各类标牌内容不全及悬挂位置不合理和无针对性,流于形式。 3、优化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对策建议 3、1提高认识,完善内部机构 (1)提高企业各级领导的认识。特别是企业法人代表必须充分认识国家提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意识到安全生产不但关系到企业的信誉,而且关系到国家财产及施工人员生命的安危。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进度的关系。在生产、效益、进度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2)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小组。从企业到各项目经理均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小组,以法人代表、项目经理为首,各分管领导,专职安全员以及各分项工程安全员组成。其职责是: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政策、法律和规章,审批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完善各部门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制,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难题,主持事故的调查,提出对责任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同时组织施工班组每周进行安全学习并填写好记录,组织安全大检查,召开安全会议,交流安全工作经验,确保生产在安全的状态下进行。 3、2加强培训,提高素质 加强对管理层人员培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素质。企业必须定期、定时、分批培训各级领导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提高管理安全生产的素质,做到对安全生产能管、会管、管得好。加强对施工人员岗前培训,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企业对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教育,使其熟知和遵守本工种和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焊接、汽车驾驶、爆破等特殊工种的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获得合格证书后,方准持证上岗。 3、3健全制度,严加防范 (1)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使与生产有关的任何人、任何部门都负有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增强各级管理、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心,如对电工组人员要求必须做到合理布设线路,认真检查电器设备的防护性能,确保无漏电、触电现象发生;对机械组人员要求必须做到施工前检查机械各项性能,施工中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施工后做好保养、维修工作,确保机械无故障,无超负荷运转等等,消除一切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隐患,避免安全事故发生。(2)建立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制度。建设工程结构复杂、交叉作业,多层作业多,安全隐患无处不在,因此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针对工程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预防分析,从而进行控制和消除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隐患,从技术上和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3)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每个分项工程开工前,必须根据分项工程的具体情况,用书面形式向施工人员进行操作方法、安全预防措施等作全面的针对性的技术交底,使施工人员了解、掌握生产过程中潜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自觉增强安全意识,预防安全事故发生。并要求交底人履行签字手续,把交底单作为技术档案存档。(4)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实行每个分项工程均配备安全员。依据《安全检查评分标准》结合现场情况逐项检查评分,确保安全措施落实无死角;实行专职安全员每天例行检查,检查要有记录,对查出的隐患应及时整改;实行安全管理小组每月至少一次安全大检查,进行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评分,奖好罚差。 总之,施工安全事故涉及的范围广、原因多、突发性强,只要提高思想认识,完善管理机构,健全安全制度,根据各项工程的具体情况,制订全面的针对性的安全措施,狠抓落实,做好防患于未然,那么施工安全事故必将大大减少,对保护施工人员生命和国家财产具有重要意义。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论文:浅谈高层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摘 要】工程建设必须以保证工程的安全和质量为基础,它对企业实现投资效益最大化具有重要的作用,是协调国民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建立和谐社会的关键。本文通过对高层建筑业存在的安全管理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一系列改进建筑业的安全管理的相关可行性措施。 【关键词】安全管理;高层建筑;监督模式 前言 从高层建筑当前的安全生产现状可以发现,不论是建筑企业内部管理或是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均存在一定的安全管理问题,这严重制约了我国高层建筑的安全工作的开展。因此,我们必须加强对高层建筑的安全生产管理,积极解决安全监督企业与管理部门中存在的监督与管理问题。 1、高层建筑中存在的安全生产管理问题 1.1对高层建筑的安全认识不足,使安全生产管理流于形式 为了保证政治的与经济的发展和稳定,必须要提高对生产安全的认识。但部分高层建筑企业的领导,并未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的认识,上升到对人民高度认真负责的思想觉悟上来,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采取消极怠工的态度,安全生产管理过于形式化,而在实际操作中则变得可有可无。甚至由某些不懂安全工作管理的人员来协调和领导该方面工作,致使安全管理工作流于形式,仅为应付工作任务,致使在这一辖区内安全生产管理与资质管理、质量管理脱轨、落后;部分高层建筑企业项目经理对安全生产工作位置摆放不对,缺乏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落实工作责任制,仅体现在书面上或摆放在墙上,或者长期锁在抽屉里,成为空谈;还有部分企业的代表人或项目经理根据不懂任何安全生产知识,以致重大伤亡事故的产生,也有企业人员为了应付上级的检查,临时抓现场管理与安全生产工作,过后则故态复萌。 1.2不合理的安全监督队伍,专业的技术人员的素质较差 当前我国大多地区已形成了建筑安全的监督管理网络,但尚存在人员专业素质较差、专业不对口、不合理、监督人员缺乏一定的施工经验、监督队伍不合理的人员构成等问题,以上原因均是造成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开展困难的主要因素。同时很多地区监督经费未得以落实,无法保障职工的工资,使监督人员工作缺乏一定的积极主动性。监督机构没有必要的监督检测仪器和设备,既难以适应社会发展,科学化和现代化更是无从谈起。 1.3安全监督模式不合当前的生产形势的发展 监督人员通过分片跑工地方式实现建筑的安全监督管理,在安全监督的起步阶段是较为有效的管理方法。在经济形势、社会发展的推动下,这种代企业实行安全监督管理方式应当属于越权管理,同时也造成了企业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的困难,不利于企业的自我约束、自我激励、自我负责和自我管理。不但加重了监督人员的工作量,使监督工作主次不分,由于监督人员缺乏、施工项目进度较快,仅在施工时监督人员才能检查一次,而在第二次检查尚未开始工程就已经竣工,而在事故发生时,难以分清责任。 1.4落后的安全生产的管理机制 高层建筑企业多采取“事后型”和“经验型”的安全生产管理方法,因此,企业对经验的过分关注,企业安全管理闭合体系尚未形成,使安全管理时紧时松,各类事故难以预防。可以通过安全检查的手段来实行安全工作,但该方法是治标不治本,无法防范于未然。因此,就按住企业应当擦爱娜、借鉴先进国家的安全管理模式和先进经验。 2、强化高层建筑的安全生产管理 2.1建设完善的安全监督管理的运行机制,强化安全生产的法规建设 各国经验可证,经济形势与经济的快速发展造成了安全生产事故多发的现象。我国在加入WTO之后,经济发展形势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因此,企业应当顺应时代的发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建设、不断进行国内外的法律法规的研究。就是因为缺乏建筑安全方面的法规的全方位建设,致使安全生产管理依据严重不足。假如在处理重大的事故隐患时,并没有明确的建筑的安全规范标准和处罚条文加以规范。严格执法操作起来较为困难,监督管理力度严重受限,不相容工作职能相交叉,职责划分困难,不利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开展。因此,企业应当尽快完善建筑安全方面的法规,使安全生产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明确进行职责划分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各个方面的工作有法可依,有标准可循,执法依据更充分、更具体,责任更加明确,并通过法规约束建筑企业保证安全生产的投入,设置安全管理部门并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技术人员、促进安全生产均衡发展。 2.2提高企业领导对安全生产管理的认识 ,加强与国际间的联系 企业领导对安全管理工作的认识是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关键。首先要要加强对企业各层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加深企业人员对安全生产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标准、政策、和法规了解,将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其次采用安全生产的一票否决权,并将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工程招标、安全资格、安全生产与领导的政绩业绩相挂钩。加强对违规生产的处罚力度,使建筑企业领导将安全工作纳入重要的工作日程,并“安全第一”的正确理念贯彻到底,从行动上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重视。推行OHSMS认证,化被动为主动,是企业安全生产保持在最佳程度,加强与国际间的联系,增强企业市场竞争能力,并获得间接与直接的市场经济效益。 2.3高层建筑的完善和改革安全监督的管理方法 更新建筑安全理念,紧跟当前经济形势变化,改革、完善高层建筑的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采用适应当前形势发展的工作方式和职能,引导和指导建筑企业遵照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工作规范标准来进行生产工作,充分发挥行政职能对监督管理的作用。以行业监督管理为主,将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充分应用到具体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工作中实现对施工项目的宏观监督。第一,将监督重点放在企业的安全保证体系工作当中;第二,以工程进展与现场人机的环境变化为依据来实行预控监督;第三,推广或曝光典型案例,实现企业、项目之间均衡的安全生产发展,提高企业的总体水平。 结束语 总之,高层建筑企业应当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作为重要的工作方针,对于部分企业对安全生产的认识不足、安全投入较低的现象,项目领导应明确企业效益和安全之间的关系,完善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的保证体系,使企业的效益和安全生产得到保证,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论文:住宅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探讨 摘要:安全质量是工程建设的“底线”,它关系到投资效益的最大化,关系到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关系到和谐社会的建立。分析住宅建筑业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实现建筑业安全管理的控制措施。 关键词:住宅建筑;安全管理 从目前住宅建筑安全生产状况来看,无论是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还是建筑企业的内部管理,都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影响甚至制约着建筑安全工作的发展,必须加以改进。 1 住宅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1.1 对住宅建筑安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抓安全生产形式主义 安全工作直接关系到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但是,在住宅建筑企业中的部分领导,不能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抓安全生产得过且过,依然是“讲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特别是有些部门的工作人员,不懂安全工作却要领导和协调这方面的工作,以致只能应付任务,造成所管辖范围的安全工作滞后于质量管理和资质管理;有些住宅建筑企业的项目经理不能把安全生产工作真正摆在应有位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责任制度不落实,或只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甚至放在抽屉里,形同虚设,甚至有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对安全生产知识一问三不知,发生了重大伤亡事故,或者上级来检查工作时,才动手抓安全生产和现场管理,事过之后依然故我。 1.2 安全监督队伍结构不合理,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偏低 许多地区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网络虽已形成,但监督队伍的人员组成不合理,专业不配套、不对口,监督人员没有施工经验,专业技术素质低,严重影响了工作的正常开展。许多地区监督经费一直未得到解决,职工工资都难以保障,造成监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低、主动性差。监督机构也缺少必要的监督检测设备和仪器,监督工作难以适应社会发展,更无从谈什么现代化、科学化管理。 1.3 安全监督模式不适应生产形势发展的实际 目前多数地区的安监机构采取的是监督员分片跑工地的方式进行安全监督管理。这种方法在安全监督起步阶段是行之有效的。但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形势的变化,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的实施,这种替代企业进行安全检查的监督管理方式属于越位管理,也不利于促使企业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向自我负责、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激励的方向发展。另外,监督人员疲于检查,工作难分主次,且由于监督人员少,有的施工项目进度很快,监督员仅在基础施工时检查过一次,第二轮检查未到工程已竣工,一旦发生事故,责任难以分清。 1.4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制落后 从总体来看,目前住宅建筑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属于“经验型”和“事后型”的管理方法。过分注重经验,未形成安全管理的闭合体系,造成安全管理工作松松紧紧、抓抓停停,难以有效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安全检查仅是做好安全工作的一种手段,不是治本的方法,从本质上讲也属于“事后型“的管理范畴。“经验型”和“事后型”的管理模式都没有从根本上消除事故发生的根源,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所以,必须积极借鉴和采纳国际先进的经验和管理模式。 2 加强管理,确保住宅建筑安全的主要补正与构想 2.1 加强安全生产法规建设,完善安全监督管理运行机制 世界各国的经验表明,经济快速发展及经济形势发生变化时期,往往是安全事故发生的高峰期。中国加入WTO后,经济运行形势发生重大变化,并出现经济快速发展。所以,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必须加强法规建设和国际、国内的法律、法规的学习研究。目前建筑安全方面的法规还很少,许多工作的管理依据不足。如对违反建筑安全规范标准、施工现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者的处理,没有具体的处罚条文可作依据。“违法必究”具体操作起来难度很大,监督管理的力度受到影响。另外,许多工作与有关部门职能交叉,管理责任难以划分,也影响工作的深入开展。所以,应尽快健全建筑安全法规,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各个方面的工作有法可依,有标准可循,执法依据更充分、更具体,责任更加明确,并通过法规约束建筑企业保证安全生产的投入,设置安全管理部门并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技术人员、促进安全生产均衡发展。 2.2 提高领导者对住宅建筑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的认识 领导者对安全工作有高度的认识,对搞好安全生产至关重要。一是强化对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主管领导和协调部门的工作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管安全生产领导的安全培训,使之深入了解和认识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到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落实到行动中。二是切实行使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安全生产与企业资质、安全资格、工程招投标及企业业绩和领导者的政绩挂钩。加大处罚力度,迫使企业领导把安全工作真正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切实树立起“安全第一”的观念,做到行动上时时处处重视安全生产。 2.3 改革和完善住宅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方法 必须根据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更新观念,改革和完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方法,使工作职能和工作方式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指导和引导企业在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方面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去组织生产,对行为主体的监督管理要重点体现在行政职能的发挥上。在具体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应从行业监督管理的总体上去把握,充分利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变微观检查为宏观监督。一是重点对企业安全保证体系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二是根据施工现场人机环境变化和工程的发展状况进行预控监督;三是抓典型。好典型推广、坏典型曝光,促进企业之间、项目之间安全生产均衡发展,提高总体水平。 2.4 推行住宅建筑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OHSMS)认证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OHSMS)是八十年代后期国际上兴起的现代安全生产管理模式,它与ISO9000和ISO14000等标准化管理体系一样被称为后工业化时代的管理方法。OHSMS是一套系统化、程序化,同时具有高度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机制的现代的安全工程理论和方法体系,是应用系统安全工程和管理方法,辨识系统中的危险源,并采取控制措施使其危险性最小,从而使系统在规定的性能、时间和成本范围内达到最佳的安全程度。OHSMS认证,首先可以推动企业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其次,可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由被动行为变为主动行为;再次,可促进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与国际接轨,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最后,能产生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效益。 3 结语 安全与生产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关系,而不是对立的、矛盾的关系,安全与生产的统一性表现在:一方面指生产必须安全,而另一方面安全可以促进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企业安全生产的工作方针,部分施工企业对安全生产不够重视,安全投入不足,主要体现在项目领导在项目管理的同时,没有认清安全与企业效益的关系。建筑施工企业在完善企业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应建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保证企业安全生产和创造效益,创建优良工程,提高市场竞争力。因此,安全生产管理是施工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保证。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论文:浅谈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中的几个问题 建筑行业生产的特点是产品不固定、人员流动性大,且多为露天、高空作业,施工环境和作业条件较差,不安全的因素随着工程形象进度的变化而不断变化,规律性差、隐患多。因此,建筑业属事故多发行业之一。建筑施工企业作为城市建设的主力军,在促进社会进步,推动城市建设的同时,追求效益的最大化是施工企业的最根本的目标。但是,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就是企业的生命线,安全生产就是建筑企业对我们的国家、我们的员工的最好交待, 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保障。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预防为主”是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建筑安全管理是建筑企业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包含施工现场的全过程、全方位和全体人员的安全管理。因此,作为我们所有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以对企业和员工高度负责的态度,必须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下面概述一下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几个问题: 建筑企业必须要完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建设完善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可以使建筑企业各职能管理部门的每位相关人员均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中找到自己的位置,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和责任,最终实现安全生产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是规范管理和科学提高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水平的根本途径和直接方法,是建筑安全生产工作重要的衡量标准和指示方向,同时也是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有章可循和有证可查的重要依据。 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体系的建立和实施可以使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得到极大的优化,大大加快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效能,从根本上提升企业整体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可以为企业的高速发展、社会的和谐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是实现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的治本措施,通过规范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行为,采取有效的手段,从源头抓起使所有影响建筑安全生产的因素处于受控状态,从而保持安全生产的环境,从根本上增加施工作业的安全度,减少事故发生。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在管理中体现一体化思想,通过实施持续,发展运行策略,从根本上改变了以强制性政府指令为主要行政手段的单一管理模式,将安全管理与企业管理融合为一体,使消极被动管理行为转变成积极主动的参与,同时运用市场推动力,依靠合同制约,制度联结,在企业管理体系内形成链式效应。 事实表明,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安全责任和目标的控制,做到层层落实,层层控制,一级保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目标就一定可以实现。 明确建筑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权利 在建筑企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基础上必须要明确以下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权利: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方针,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定;(二)负责监督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三)负责编制公司年度安全生产规划并监督实施;(四)负责对公司的安全生产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及执行情况实行监督、检查和指导;(五)对大中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的编制、审查和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并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的实施过程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六)负责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及国家有关文件及要求的识别、获取与更新,通知相关部门,并定期组织合理性评价;(七)负责公司总体施工生产环境管理方案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的制定并对其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审核大型或综合性项目环境管理方案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八)负责环境因素及危险源的辨识、风险评价并对重大危险源及环境因素控制进行监督与检查,负责编制公司安全生产(环境)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九)参与建筑工程合格供方的评价及招(投)标文件与合同的评审;(十)参与对新入厂的人员进行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十一)负责公司安全与环境事故的统计、上报与分析,并存档; (十二)必须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特殊人物,一律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要培养建筑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安全工作是一个企业的生命与灵魂。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就必须以“预防为主、预防为上”的方针进行,即在事故发生之前,就需要及时发现、并采取解决措施、进行有效防范或制止,不能坐等事故的发生,再就事论事的进行认识、教育。也就是说,在建筑工程施工当中,是要先提高施工管理人员和工程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才会有他们的安全行为;有了他们的安全行为,才能保证工程施工的安全进行。现在建筑企业的施工人员多数是农民工,由于农民工的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安全意识淡漠。所以对农民工的安全意识的培养尤为重要,一定要让农民工进到施工现场要感觉到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施工现场要建安全生产宣传栏、事故案例警示图片、安全生产的醒目标志等,使新进场的农民工能感受到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正常上岗后,遵章守纪情况、安全生产情况、事故及不良操作行为等,都要记入个人安全档案。随时掌握其思想行为动态,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和制止各类不良行为和安全隐患。 深入开展建筑安全施工培训工作 应结合建筑行业的特点,对全员特别是特殊工种人员加强业务技能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对于新招聘的员工和调换工作岗位的员工,应进行上岗前的业务技能安全培训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使他们普遍增强安全生产意识,提高业务安全技能和事故防范的能力。 安全教育培训能提高建筑施工从业人员搞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是建筑施工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提高农民工安全素质、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目前,由于建筑施工企业在一线工作的人员,大多数都是来自农村的农民工,他们的安全素质、安全意识以及自我防护的能力亟待提高。因此,对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建筑施工企业而言尤其重要。 建立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模式 建筑安全生产历来是政府和社会高度重视的一项管理工作,关系到千家万户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由于传统的管理模式没有从科学发展的角度去认识新形势下新的生产特点和规律,及时调整和改变管理模式适应大生产发展的需要,处理好安全生产与经济效益关系,真正解决好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问题,也就是说没有确立科学的管理观为安全生产的指导思想。离开这个根本去狠抓安全生产就总是政府急企业不急,大检查就总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安全专项整治就总是成效不大,安全生产责任制就总是落实不了。因此,确立科学的管理观为安全生产的指导思想,是我们构筑安全生产科学管理体系,实现生产安全稳定发展的关键。也是我们根据经济和社会快速持续发展的新形势和新的生产特点,适时从传统的行政手段、经济手段以及常规的监督检查管理模式,向现代的以法治手段、科学手段和文化手段进行管理的模式转变;从借助基本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模式,向现代的以人为本、科学管理的方向发展。 结论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筑企业的安全生成已经成为社会所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如何保证建筑员工的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给建筑企业管理阶层提出了更新的要求。安全管理工作就是要完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建筑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和权利、培养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增强企业的安全培训力度,提高员工的素质,依法律的规定,做好建筑安全事故的预防和消除工作,建立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模式。这样才能在有效的预防和控制建筑安全事故的发生。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论文:试析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现状与未来 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建筑行业已经成为社会经济的重要支柱之一。在建筑行业高速发展的今天,探讨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的管理,可以促进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建筑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关键词:建筑工程 安全生产管理现状与未来 前言 建筑施工具有生产施工流动性、建筑产品多样性、施工过程复杂性等特点。另外,建筑施工多为露天作业、高空作业,体力劳动占据较大比重,人均完成工作量较大。近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经济的迅猛发展,在强烈的市场需求的拉动下,建筑工程项目越来越多,施工队伍也在不断壮大,建筑施工行业成为国民经济重要的支柱产业。然而其安全问题也十分突出,成为仅次于矿山业的第二大风险行业。每年的建筑施工事故不仅造成了巨大的人身伤害,还给企业的经济带来了严重损失,使建筑企业信誉大打折扣,影响到了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不断探讨和分析建筑业安全生产管理现状和事故易发、多发的成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措施和建议,为持续改善安全生产形势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1、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现状 1.1 政府行业监管存在管理漏洞。主要表现在:(1)建筑业专业门类多,监管分属不同职能部门,没有形成统一的监管体系,造成政府监管主体责任不落实。(2)一些地区和部门建筑监管工作不平衡,一些领域和环节存在监管盲区,如经济开发区、高科技园区、工业园区。一些城市建设重点工程和工业建设项目、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村镇建设工程等游离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监管之间。(3)安全监管人员严重不足,导致对各项目管理是蜻蜓点水,不能发现重大问题,即使发现了,跟踪督促整改不到位。 1.2建设单位在安全管理上漏洞主要表现在:(1)将工程违法发包和违法分包或指定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施工队伍,导致安全管理源头失控;(2)不按相关法规要求足额支付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措施费用,致使施工企业无安全经费或经费短缺,现场安全设施和防护残缺不全或根本不购置;(3)违反建设工程基本程序,随意压缩工期,致使施工现场违章作业、疲劳作业。(4)以包代管,一包了之。 1.3 监理单位在安全管理上的主要漏洞表现在:(1)未真正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安全措施、特殊作业票办理等不认真进行审批,不进行现场验证;(2)现场安全监理人员配备明显不足,或专业素质不够,发现不了问题或者督促整改力度不够,敷衍了事;(3)对相关责任人责任追究不力。 1.4 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工作乱象主要表现在:(1)施工现场项目经理脱岗,或无证上岗现象严重;(2)施工现场无公司派驻现场专职安全员或无专职安全员,或即使配备了也是身兼多职,没有时间和精力进行现场监督巡查;(3)现场安全生产制度流于形式,只重视生产进度和经济效益,不主动遵循安全管理制度或落实安全管理措施,被动应付上级检查。(4)安全管理资金无计划、无保障、不落实。(5)施工现场特殊施工无证作业、违章作业;(6)特种设备管理混乱:购置不合格特种设备;安装拆卸单位无相应资质,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违章作业;无专职操作人员、无专职维护人员;日常检修维护保养制度执行不严格等。(7)用工管理混乱:随着工程项目增多,工期越来越紧,用工和紧急用工现象的需求量也日益增多, 因而民工未经培训教育就上岗作业现象也时有发生。有些虽进行了培训,但培训流于形式,难以满足真正施工安全的需要。 2012年我国建筑施工发生各类事故2330起,死亡2760人,同比分别上升2. 8%和2. 1 %。特别是发生较大以上坍塌坠落事故78起,死亡344人,分别占建筑施工较大以上事故的76. 5%和77. 8 %。而对如此严峻的安全形势,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建筑领域的安全和质量问题,警钟长鸣,要健全机制,严格监管,落实责任,确保不发生或少发生问题。 2、安全管理工作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第一,是思想认识问题。领导未真正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安全发展”、“以人为本”、“和谐发展、长远建设”的思想,不能辩证看待“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光想着能多挣点钱就多挣点。根本没有树立“任何事故都是可以预防和控制的”理念。第二,从总承包企业到项目部、监理企业、机械租赁安拆单位,几乎没有真正设置安全管理专职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使设置了机构也不正运作。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但也不真正上岗执业或人员数量严重不足、素质参差不齐等。应付上级主管部位检查等。第三,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不明确、不落实。不对照各项制度检查考核和兑现。不能做到管理人员责、权、利三者统一。不能充分调动从业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第四,安管人员对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或严重缺乏,或置若罔闻。平时不参加安全会议、不参加教育培训,或找人代培训,找人代考试等。第五,随着工程数量规模的逐年剧增,单位利益、个人私利、权利和腐败行为时常干扰建设程序正常进行,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现象十分突出,导致安全管理也不能按正常的程序开展。第六,对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的监管缺少强有力的手段。如在项目工地上很难见到中标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有检查时才打电话通知到工地。即使在位,有的对存在问题也不重视。出了问题,对项目经理和总监责任追究严重不够,导致对安全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第七,现场个别安全管理人员除了能力素质不高外,权力不大也是重要因素。如现场发现安全隐患,无权安排人员立即消除隐患。如汇报后,领导不重视,不安排人员整改,往往也不了了之。第八,安全经费投入不足,导致安全教育不到位,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不到位或起不到应有的防护作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及时等。 3、如何改进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 为了规范当前的建筑市场,完善建筑施工中安全生产的机制,建筑企业应该致力于当前建筑施工中安全管理主要存在的问题,思考如何进行长期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当然要想彻底改产建筑施工中的安全生产问题,还应该从问题的源头抓起。 3.1安全生产必须抓好基础管理 施工安全事关从业人员生命和健康。转变安全监管方式,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加强安全生产队伍建设与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技能,保证安全生产投入,落实安全生产制度,筑牢安全生产基础,是一项刻不容缓、丝毫不能松懈的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建筑安全生产的标准规范和制度措施,力求做好以下几点: (一)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制度。监管部门、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都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政策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逐级落实并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二) 严格审查备案手续。建立安全监管台账。充分发挥安全监理对消除隐患的职能作用。 (三) 严格落实施工现场企业领导带班责任。积极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继续加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力度。要加大对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检查力度。进一步完善事故隐患排查长效机制,坚持实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筑施工安全的日检、周检、月检制度,认真排查安全隐患,详细分析安全形势,切实把安全隐患排查落实到位,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 落实安全教育制度。所有进场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采取各种措施深入广泛地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使安全生产意识入心入脑,每时每刻不忘记,人人都是宣传员。 3.2强化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行政监督 加大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行政监督,并建立相应的监督机构。尤其要保证按照施工单位在标书中的标准对其办理施工许可证,并进行安全监督。如果进行建筑施工的单位不能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机制顺利有效的落实,一旦发现其有不符合规定的违法行为,必定要严厉惩处,以儆效尤。对已经出现的安全问题要进行严厉的整治,防止其再次发生。同时对出现问题的责任人进行强制的培训,并进行降职惩处,并进行通报批评。定期对工程的安全问题以及对应的惩罚进行公示,达到警示的效果。 3.3重视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由于企业对建筑工程的安全管理不够重视,很多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问题尤其突出。为了提高建筑行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建筑单位必须要重视自身的安全文化建设,及时汲取行业内先进的安全管理技术。同时,在企业内部要加大对安全设施的购置,并增加安全管理人员的人数。对在职施工人员要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规范其施工操作,增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职业素养,从而提高建设施工的安全管理水平。 3.4提高建筑施工者的综合素质 要进一步强化建筑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施工人员的素质。重视对施工人员的施工操作与技能、救护与自我保护等方面的教育培训;要求施工者掌握有关建筑新材料、新工艺以及设备的相关操作,掌握施工的安全、管理等操作技术。确保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单位具备专业的技能和健全的安全管理办法,确保参加施工作业的从业人员熟练掌握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技能,切实提高企业和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结束语 随着国家对安全生产重视程度的提高和社会舆论力量的日益增强,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安全问题也成了生产中的重中之重。只有不断从各个维度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对施工过程中的每个细节都做好安全管理,这样才能降低施工过程中的事故发生率。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论文:浅谈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摘 要】 建筑业是重要的国民经济生产行业,由于建筑业的特殊性,其安全和健康状况一直不能令人满意,制约了建筑业产品质量的提高,影响了建筑业的声誉。本文对国内外建筑安全管理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进行了总结,提出了要重点关注的课题。做好建筑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确保建筑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 建筑安全 培训 管理 建立科学的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就可以使安全工作做到法律化、制度化、规范化,有效地保证企业安全生产。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对加强企业进行安全生产、保护职工安全与健康、促进生产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1.1 安全生产监管不到位 建设主管部门对建筑业中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安全生产依法监管工作未完全到位,也未全面有效地履行对建筑业和各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安全监管部门职责不明确,也缺乏有效手段,其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的难度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涉及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等各责任主体。 1.2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不到位 有的建筑安全技术标准及规范已明显落后,执法监督不力,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发生事故的企业和责任人的处罚力度不够等。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农民工大量涌向市场,进入“门槛”低的建筑业。不少农民工未经培训、教育就上岗操作,虽然有的进行了培训,但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难以满足施工安全的需要,是造成建筑事故多发的重要因素之一。一些建筑施工企业未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立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部分施工企业未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安全专项方案的科学性、可靠性、操作性存在一些问题,埋下了安全隐患。 2 强化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对策 2.1 落实各级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及时排查和处理安全隐患,减少和避免重大安全事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落实安全责任。将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检查的主要内容是:贯彻国家和管理法规的情况;应对突发事件的情况。要通过安全检查,纠正不规范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2.2 加强建筑安全宣传教育 以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为手段,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实现以人为本的理念。在不同安全活动期间,开展了各种形式的安全宣传活动,在主要道口、活动场所和醒目处,设立宣传台,悬挂安全条幅,在重要位置与易发生事故处张贴安全标语、设置安全标识。形成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要坚持安全生产制度,没有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也就没有办法组织正常的生产,安全也就没有保证。对规章制度,我们要严字当头,严肃对待,严格要求,严格执行;按照安全规章制度办事,符合客观规律,就要做到安全生产。不断总结经验,坚持把高度的工作热情同严格的科学态度相结合,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操作制度、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制度、事故调查报告制度等。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2.3 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建立安全组织机构,明确分工。根据规定配备专职人员和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落实安全责任,开展好内部的安全检查工作,对检查出的隐患要及时解决、不留死角。借鉴国外和其他行业经验,培育发展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和建筑行业实际的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为施工企业提供安全生产咨询、技术、培训、条件评价、危险源评估等各项服务,推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高;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工作。继续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切实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加快建立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制,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创建活动,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动社会治安形势稳步好转。实行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制度,以经济政策为杠杆,确保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4 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 建国以来,我国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很大进步,近年来我国在安全生产的专项治理和整顿方面成绩显著,安全生产状况好于前些年,但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任重道远。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安全生产工作急需不断加强,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可持续发展。为使我国的安全生产工作尽快走向良性、持续发展的轨道,我们认为我国今后安全生产工作的思路和目标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继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大力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推进安全培训教育和科技进步;以企业为主体,以人为本,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努力实现四个转变,按照“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安全生产工作体制和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使安全生产水平整体提高,实现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以满足新世纪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需要。 2.5 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在安全上应该贯彻从细处着眼,从大处着手的方针,从前期论证、可行性调研、物资采购、施工质量验收、操作规程的制定、生产过程控制、开停工、检维修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按规范控制,及时修订完善,将安全生产管理纵向到底,不给任何行为提供违章的机会,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延伸,分析出现该类问题的主、次要原因,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积极地进行提前防范,将违章现象消灭在萌芽状态。对员工进行认真而有效的预案学习和演练,保证在生产出现异常时,科学规范地进行有序操作。对相关行业出现的事故案例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论文:浅谈住宅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摘 要】安全质量是工程建设的“底线”,它关系到投资效益的最大化,关系到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关系到和谐社会的建立。分析住宅建筑业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实现建筑业安全管理的控制措施。 【关键词】住宅建筑;安全管理 从目前住宅建筑安全生产状况来看,无论是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还是建筑企业的内部管理,都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影响甚至制约着建筑安全工作的发展,必须加以改进。 1. 住宅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1.1 对住宅建筑安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抓安全生产形式主义。 安全工作直接关系到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但是,在住宅建筑企业中的部分领导,不能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抓安全生产得过且过,依然是“讲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特别是有些部门的工作人员,不懂安全工作却要领导和协调这方面的工作,以致只能应付任务,造成所管辖范围的安全工作滞后于质量管理和资质管理;有些住宅建筑企业的项目经理不能把安全生产工作真正摆在应有位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责任制度不落实,或只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甚至放在抽屉里,形同虚设,甚至有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对安全生产知识一问三不知,发生了重大伤亡事故,或者上级来检查工作时,才动手抓安全生产和现场管理,事过之后依然故我。 1.2 安全监督队伍结构不合理,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偏低。 许多地区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网络虽已形成,但监督队伍的人员组成不合理,专业不配套、不对口,监督人员没有施工经验,专业技术素质低,严重影响了工作的正常开展。许多地区监督经费一直未得到解决,职工工资都难以保障,造成监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低、主动性差。监督机构也缺少必要的监督检测设备和仪器,监督工作难以适应社会发展,更无从谈什么现代化、科学化管理。 1.3 安全监督模式不适应生产形势发展的实际 目前多数地区的安监机构采取的是监督员分片跑工地的方式进行安全监督管理。这种方法在安全监督起步阶段是行之有效的。但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形势的变化,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的实施,这种替代企业进行安全检查的监督管理方式属于越位管理,也不利于促使企业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向自我负责、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激励的方向发展。另外,监督人员疲于检查,工作难分主次,且由于监督人员少,有的施工项目进度很快,监督员仅在基础施工时检查过一次,第二轮检查未到工程已竣工,一旦发生事故,责任难以分清。 1.4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制落后。 从总体来看,目前住宅建筑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属于“经验型”和“事后型”的管理方法。过分注重经验,未形成安全管理的闭合体系,造成安全管理工作松松紧紧、抓抓停停,难以有效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安全检查仅是做好安全工作的一种手段,不是治本的方法,从本质上讲也属于“事后型”的管理范畴。“经验型”和“事后型”的管理模式都没有从根本上消除事故发生的根源,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所以,必须积极借鉴和采纳国际先进的经验和管理模式。 2. 加强管理,确保住宅建筑安全的主要补正与构想 2.1 加强安全生产法规建设,完善安全监督管理运行机制。 世界各国的经验表明,经济快速发展及经济形势发生变化时期,往往是安全事故发生的高峰期。中国加入WTO后,经济运行形势发生重大变化,并出现经济快速发展。所以,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必须加强法规建设和国际、国内的法律、法规的学习研究。目前建筑安全方面的法规还很少,许多工作的管理依据不足。如对违反建筑安全规范标准、施工现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者的处理,没有具体的处罚条文可作依据。“违法必究”具体操作起来难度很大,监督管理的力度受到影响。另外,许多工作与有关部门职能交叉,管理责任难以划分,也影响工作的深入开展。所以,应尽快健全建筑安全法规,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各个方面的工作有法可依,有标准可循,执法依据更充分、更具体,责任更加明确,并通过法规约束建筑企业保证安全生产的投入,设置安全管理部门并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技术人员、促进安全生产均衡发展。 2.2 提高领导者对住宅建筑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的认识。 领导者对安全工作有高度的认识,对搞好安全生产至关重要。一是强化对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主管领导和协调部门的工作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管安全生产领导的安全培训,使之深入了解和认识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到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落实到行动中。二是切实行使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安全生产与企业资质、安全资格、工程招投标及企业业绩和领导者的政绩挂钩。加大处罚力度,迫使企业领导把安全工作真正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切实树立起“安全第一”的观念,做到行动上时时处处重视安全生产。 2.3 改革和完善住宅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方法。 必须根据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更新观念,改革和完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方法,使工作职能和工作方式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指导和引导企业在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方面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去组织生产,对行为主体的监督管理要重点体现在行政职能的发挥上。在具体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应从行业监督管理的总体上去把握,充分利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变微观检查为宏观监督。一是重点对企业安全保证体系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二是根据施工现场人机环境变化和工程的发展状况进行预控监督;三是抓典型。好典型推广、坏典型曝光,促进企业之间、项目之间安全生产均衡发展,提高总体水平。 2.4 推行住宅建筑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OHSMS)认证。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OHSMS)是八十年代后期国际上兴起的现代安全生产管理模式,它与ISO9000和ISO14000等标准化管理体系一样被称为后工业化时代的管理方法。OHSMS是一套系统化、程序化,同时具有高度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机制的现代的安全工程理论和方法体系,是应用系统安全工程和管理方法,辨识系统中的危险源,并采取控制措施使其危险性最小,从而使系统在规定的性能、时间和成本范围内达到最佳的安全程度。OHSMS认证,首先可以推动企业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其次,可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由被动行为变为主动行为;再次,可促进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与国际接轨,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最后,能产生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效益。 3. 结语 安全与生产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关系,而不是对立的、矛盾的关系,安全与生产的统一性表现在:一方面指生产必须安全,而另一方面安全可以促进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企业安全生产的工作方针,部分施工企业对安全生产不够重视,安全投入不足,主要体现在项目领导在项目管理的同时,没有认清安全与企业效益的关系。建筑施工企业在完善企业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应建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保证企业安全生产和创造效益,创建优良工程,提高市场竞争力。因此,安全生产管理是施工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保证。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论文: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研究 【摘 要】建筑产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建筑行业的良性发展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建筑施工生产也一直是安全意外事件和安全事故的高发段,近几年来,建筑安全事故发生数和建筑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有不断上升的趋势。如何在建筑业高速发展的同时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本文针对我国建筑安全管理的现状,结合建筑施工内在规律,探寻适合我国国情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新体系,从而激发建筑安装企业在本企业内自觉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关键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0.前言 安全管理工作,在建筑行业上是一项重点工作,安全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企业名誉和该单位管理工作的素质。企业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理念,从完善安全管理工作做起,将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和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到施工现场。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加强安全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全员安全素质;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严格控制安全防护设施质量标准和垂直运输设备检测制度的执行;强化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作业,确保安全生产的可控能控在控。 1.健全组织机构,明确目标、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以公司总经理为首的自上而下的安全管理体系,完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成立由专职管理人员组成的安全生产监察部。 根据全面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以公司总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至上到下各岗位职责明确,分解落实。并结合我公司生产特点,制定出年度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明确我公司一年来安全生产的总体目标。公司经理对下属各部门负责人以及项目经理至上而下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做到责任层层落实到人,使每位员工明确自己的责任,增强安全工作的紧迫感,使全公司形成人人关心安全、处处注意安全,共同保证安全的良好局面。 2.修订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根据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日益规范标准化,结合国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标准要求,对原有的一些不符合现在管理模式的规章制度进一步进行完善,推动公司精细化管理水平的提高,使企业今后的安全生产工作能更严格的按照制度执行,用制度来约束企业的安全工作,用标准来规范企业的作业行为。 (1)修订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编制安全管理流程图。 (2)补充修订安全操作规程;(现场临时用电申报制度)。 (3)修订现场安全奖惩实施细则和项目部安全考核办法。 (4)制定项目施工安全作业指导书。 3.分析危险源、预先控制安全风险 根据建筑行业在施工中易发生事故的重大危险源:基坑土方坍塌事故、高空坠落、物体打击事故、施工用电触电事故、脚手架倒塌事故、机械设备伤害事故、火灾事故等,有针对性的制定出相应预控防范措施,下发给各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加大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力度,要求项目部在开工前按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出安全施工技术措施,提供安全文明施工策划方案,逐级上报,严格审核后方可动工;严格执行垂直运输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安全措施的审批制度和检测制度的执行,在施工过程中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使施工人员明白工作的危险点和注意事项,做到预先控制减少安全风险。 4.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企业要认真组织每年的春季、秋季季节性安全大检查活动、安全生产月活动和各种反违章活动,诸如现场安全评比和观摩活动,制作安全文明流动红旗,对文明施工安全工作做的好的项目提出表扬和奖励,同时对较差的项目部提出批评,并做到每周一讲评,通过这些活动促进企业员工安全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充分利用开展大型安全生产活动和各种检查活动推动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使公司在社会上和本系统内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5.加大安全监察力度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企业安监部门要坚持深入施工现场,加大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察力度和指导工作,要求项目部对所提出的事故隐患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情况并以书面形式反馈公司,形成监察到位、改进到位的闭环管理机制。 要大力开展反习惯性违章活动,加大对现场违章行为的惩治力度,对施工现场使用劣质安全网、安全帽的现象采取强制性手段,企业要统一定购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网、安全帽。对违章行为坚持用“三铁”(铁的制度、铁的面孔、铁的处理)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不徇私情,使各施工现场违章作业现象得到进一步遏制。 6.加强施工现场文明建设进一步推行标准化管理 企业要推行标准化管理办法,加大对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投入,强化施工现场文明建设,树立安全文明施工的标杆工程,对施工现场的围挡及现场施工责任区的管理、封闭施工管理、施工场地管理、物资和材料定置管理、机械设备管理、消防管理、临时用电管理、安全防护设施管理、脚手架管理、安全标志管理、生活区管理等十多项内容加强管理,做到“安全管理制度化、安全设施标准化、现场布置条理化、机料摆放定置化、作业行为规范化、环境协调和谐化”,施工有序,环境整洁,安全文明施工水平得到提升。 7.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提高员工素质 企业要加强对公司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和施工技能教育工作,有针对性地对员工进行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施工技能培训,经常性计划性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安规考试和安全知识测试,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管理培训班,这样才能够使员工的安全生产技能和素质得到进一步的提高。 8.坚持安全例会制度 坚持周例会,月例会等,主题是贯彻落实法规、条例、学习安全规程、事故通报等;并规定项目部坚持每周一次安全学习活动,做好学习记录,强调施工班组班前会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提示,使每一个作业人员清楚知道在工作中可能发生的危险,增强员工对危险点的分析判断能力和防范能力。 9.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进行相应演练 应急预案是各类突发事故的应急基础,通过编制应急预案,可以对那些事先无法预料到的突发事故起到基本的应急指导作用,成为开展应急救援的“底线”,在此基础上,可以针对特定事故类别编制专项应急预案,并有针对性的制定应急预案、进行专项应急预案准备和演练,做到施工现场如发生突发事故,能够按预先制定的处理方案及时应对,做到防患于未然。 加强消防管理的监督,落实消防措施,加强现场施工人员的消防知识培训,控制重要生产区域不经批准不得进行动火作业,施工现场均能够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对施工现场木制作区域和易燃品仓库严格按照消防管理规定执行。 10.结语 强化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需要不断完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也是现阶段建筑业站稳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的一个有效途径。一个企业只有树立忧患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始终保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警惕性,时刻牢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摆正安全与效益、安全与进度的关系,将制度和措施落实到施工过程中,才能使企业的安全生产局面做到持续稳定的发展。
会计职业道德论文:对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构想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极为重要。自2001年底美国安然公司轰然倒塌后,美国的世界通信、施乐等大公司相继爆出会计丑闻。而我国也连续出现琼民源、红光实业、ST郑百文、东方锅炉、大庆联谊及银广夏等上市公司恶性会计造假事件。2001年12月25日,国家审计署公布了对16家具有上市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实施质量检查的结果。在被抽查的32份审计报告中,有14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23份严重失实的审计报告,涉及41名注册会计师,造假金额达71.43亿元,可见,我国会计造假也是惊人的。广泛的会计造假向世界敲响了会计诚信危机的警钟,并引发了人们对会计诚信问题的广泛关注。加强会计诚信和职业道德建设、规范上市公司财务行为、遏制会计造假、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呼声日盛。本文试从会计法律制度与会计职业道德的互补关系入手,就构建我国会计职业道德体系框架结构作初步探讨。 一、会计法律制度缺陷与会计职业道德建设 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是贯彻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重要体现。重塑会计诚信、规范会计行为不仅要靠法律制度作保证,还要靠职业道德来实现。会计法律制度建设与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两者缺一不可、相辅相成。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法律规范的基础和重要补充,它在制度无法弥补缺陷时起到修正作用,是会计法治的人文基础;会计法律规范对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具有制度保障作用,是维护会计职业道德的重要手段。可见,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具有互补性,我们不能完全依赖会计法律规范的强制功能而排斥会计职业道德的教化功能。经济伦理学认为,经济交往必须由一种道德框架作为基础,现代市场经济运作的基本道德框架就是诚信。会计诚信表达了会计对社会的一种基本承诺,即客观公正、不偏不倚地把现实经济活动反映出来,并忠实地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服务。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石,也是会计执业机构和会计人员安身立命之本,一旦缺失,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公允性将无从谈起,这会给社会带来灾难性后果,因此加强会计诚信建设已迫在眉睫。 会计制度缺陷也需要会计诚信机制来补充。会计行为的经济性和社会性决定了会计行为本身就需要会计制度的约束和规范。会计制度是维护会计秩序乃至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工具,但是正如新制度经济学(特别是博弈论和信息经济学)所证明的,法律制度并不是合同得以执行的唯一制度安排。即使是会计制度最发达的国家,会计制度的不完备性也是存在的。会计制度规范和约束会计行为的首要条件是制度的完备性,但现实中因会计制度制定者的“有限理性”和会计环境的未来不确定性与复杂性,制定完备的会计制度几乎是不可能的,这种会计制度缺陷必然导致会计诚信的缺失。当然,会计制度缺陷导致会计诚信缺失仅仅是一种表面现象,其本质是造假者的不法利益驱动。 目前,会计造假被查处概率较低,即使被发现,其所付代价也是很有限的,造假成本与造假收益严重不对称,这无疑助长了会计造假行为。因为对造假者而言,只要造假的预期成本大大低于造假的预期收益,造假者就会产生有恃无恐进行博弈的冲动和理由。一切造假者是从践踏道德开始的,从造假动机的形成到造假过程的实施无不起始于道德的背离。而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也是信用经济,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市场经济有赖于运行的游戏规则,但仅仅有法规制度约束是不够的,当巨大的经济利益与严肃的道德规范发生碰撞时,只有诚信教育才能使天平倾向道德规范,因此会计诚信教育已成为当务之急。为从根本上治理假账,必须使依法治理与以德治理并重,加强会计诚信和职业道德建设,使会计诚信内化为人们的内在信念和内在品质。 二、会计职业道德的内涵、基本内容及特征 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是在长期会计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习惯性、群众性等特点。它可以通过思想教育、社会舆论、会计职业习惯、会计榜样感化等手段,使会计人员从内心形成职业道德情感、信念、理想和是非善恶标准,自觉以会计职业道德原则来约束自身行为,因而它是一种内在的自我约束方式,它要求会计人员所达到的精神境界远远高于法律规范的要求。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对会计人员工作理念、职业意识、业务行为作了全面规定,弥补了法律规范的空缺。会计职业道德的确立与完善将从伦理道德导向上遏制会计造假动机,对规范会计工作秩序将起到积极影响。 基于会计职业的特殊性对职业道德的要求,会计学界长期以来一直致力于会计职业道德理论的研究。由于不同国家在经济发展程度、经济结构、文化传统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从而对不同国家会计职业产生了不同影响,各国会计职业道德也体现了本国的特点。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1980制定的《国际会计职业道德准则》提出了会计专业机构道德准则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即正直、客观、独立、保密、技术标准、业务能力、道德自律。美国会计师协会等职业团体确定的会计职业道德包括正直、客观、独立、遵从、保密、披露的相关性、职业胜任能力、对他人的责任感和没有不名誉行为等内容。英国对会计职业道德的要求是真实公允、客观公正、职业能力和保密性。法国会计职业道德强调遵规守法、诚实正直、真实公允、社会责任感。德国会计职业道德则强调规避风险、高度稳健、恪尽职守、各负其责。 可见,虽然各国会计职业性质是基本相同的,但因各国在政治经济体制、文化背景、法律制度、教育水平等方面的差异,使得各国对会计职业道德的规范也不尽相同,但都体现了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对会计职业的共性要求。这无疑为构建我国会计职业道德体系框架结构提供了借鉴。 三、构建我国会计职业道德体系框架结构的设想 我国《会计法》将会计职业道德以会计大法的形式表现出来,要求“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但目前尚未颁布一套标准的会计职业道德准则,仅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有相关规定,但内容笼统,未形成体系。笔者认为,可借鉴发达国家会计职业道德中的共性内容,作为构建我国会计职业道德体系的主体框架,并充分体现本土文化背景、经济管理体制、政治体制等层面对其的影响和要求。未来我国会计职业道德体系应由职业道德规范(准则)、职业道德教育、职业道德修养、职业道德评价、职业道德监督构成。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是会计职业活动中的行为准则和标准,是会计职业道德体系的核心;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和修养是提高会计职业道德水平的重要途径,道德教育是客观外在的推动力,道德修养是主观内在的自我努力;会计职业道德评价和监督是推动会计职业道德健康发展的保证。会计职业道德的各组成部分以会计职业道德准则为核心相互制约,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会计职业道德体系。 (一)制定一套可操作的会计职业道德准则 建立一套由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学会等民间中介机构制定、颁布与监督的会计职业道德准则体系,以实现会计行业自律。该准则的基本内容包括会计人员处理经济业务时所采用的一般原则、业务能力和职业责任等。会计人员在会计实践中应自觉遵守该准则。 1.一般原则,包括真实性、公正性、忠诚性和正义感。①真实性,即要求会计人员如实记录、反映经济业务,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资料。违背真实性原则,也就失去了会计存在的基础。②公正性,即要求会计人员处理会计事项时遵守公正的道德标准,不偏不倚地对待利益各方。美国会计学家斯科特(O.R.Scott,1941)提出了会计公正性的著名标准,即:会计程序对一切利害关系方面必须公正对待;财务报告毫不偏离地作真实和正当的陈报;会计数据应该是公正无偏见和不偏不倚的,而非为特定方面服务。③忠诚性,即作为委托人和人中介的会计人员既要对管理当局忠诚,完成管理当局所委托的责任,如实反映企业经营状况,又要对外部委托人忠诚,客观反映管理当局受托责任履行情况,为其决策提供相关信息。④正义感,即会计人员应以企业根本利益为重,对管理当局的违规行为不能视而不见,更不能做假牟利,应有正义感,不畏强权,勇于披露真实会计信息。 2.专业技术能力,包括搞好服务、熟悉法规和职业判断力。①搞好服务。会计人员应发挥职业优势,积极做好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与决策,为单位提供相关政策咨询,为单位内部管理和投资决策服务。②熟悉法规。会计人员应熟悉财经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并结合本职做好宣传,当前特别要掌握加入WTO后的新会计标准和业务。③职业判断力。加入WTO后,我国会计理论与国际接轨、与国际交往的能力加强,会计行使职业判断的空间日益增大,这就要求会计人员运用其知识按基本会计原则作恰当的职业判断,以客观公正的态度,选择委托人和人及个人利益均可接受的会计政策,提供有关各方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 3.职业责任,包括保守秘密与开拓创新。①保守秘密。会计人员应保守本单位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人同意外,不得私自向外界提供或泄露单位会计信息。②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会计人员要适应新形势,始终保持知识储备的新鲜度,不断改进工作思路和方法。 (二)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修养、评价与监督 1.广泛深入地开展会计诚信和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会计道德进步有赖于会计道德意识的觉醒,没有这一点,再好的法律制度也难以内化为个体的德性和自觉行为。而会计道德意识的觉醒又需要强化会计诚信和道德教育。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是会计职业道德规范转化为会计人员内在品质和行为的有效途径。当前要按朱?基总理“不做假账”的指示精神,广泛开展会计诚信教育,强化市场参与主体的诚信经营责任,倡导诚信经营理念,将诚信作为行为准则,真正做到“诚信为本,操守为重,遵循准则,不做假账”。同时,要在会计后续教育、资格考试和大学会计教育等环节增加会计职业道德和专业技能教育内容。强化道德教育必须以对单位负责人的培训为切入点,使其以身作则,并以其良好形象、典范行为带动员工,从而提高全体会计人员道德水准。此外,要加强正面典型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形成诚信风尚。 2.提高会计职业道德修养。会计职业道德修养是会计人员在职业生活中对自身思想品质、思想意识等方面的自我锻炼、自我改造、自我提高的活动,是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重要补充。 3.建立健全会计职业道德评价与监督机制。会计职业道德评价要以会计职业道德原则和规范为准绳,对会计人员在职业活动中的道德行为进行理性的评价,以增强其责任感。当前最紧迫的是要建立可量化、具有可操作性的会计信用评级制度,通过严格执法、加大违规处罚力度,建立企业、中介机构和会计人员的诚信档案等,促进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史美伦指出:要加强上市公司董事、高管人员的诚信建设,积极建立健全上市公司的信用制度和诚信问责机制;积极贯彻公司治理理念,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引导其完善内部控制,树立诚信和自律意识,培育市场自身约束机制;司法上积极推进民事诉讼机制的建立,从而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坚定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也了《行业诚信建设实施纲要》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将职业准则细化和可评价化,对注册会计师如何保持执业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杜绝不规范收费行为等内容作了具体规定,引导并推动地方注协和会计师事务所因地制宜地开展行业诚信建设。所有这些必将大大推动我国会计诚信建设的步伐。 会计职业道德论文:试论会计职业道德特征和建设途径 摘要:本文从会计职业道德的基本特征出发,探讨了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途径:加强政治学习,提高对会计职业道德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增强财会人员使命感;建立监督机制,以法管财;建立会计岗位轮换制度,保证会计工作质量;建立健全选拔和激励机制,提高财会人员业务素质。 关键词:会计;职业道德;特征;途径 一、会计职业道德的基本特征 (一)原性则 原则性是会计职业道德的典型特征。作为财会工作者,政策观念一定要强,要勇于坚持原则。政策和职业道德虽然是两个不同范畴,但作为社会主义的财政政策,财会规章制度都反映了国家、集体和广大生产者、消费者的根本利益。要使这些政策、法规制度得以顺利贯利和实施,必须坚持原则。坚持原则不仅使财会工作者职业义务感和使命感得以加强,充分利用对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的管理权,对各种浪费行为和不正之风进行有效的抵制;而且能使财会工作者自身不会因时时与钱打交道而成为一个丧失原则、认钱不认方向、一切向钱看的拜金主义者。作为财会工作者,如果不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不坚持按原则办事,不仅害了自己,也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二)无私性 财务工作要求财会人员具有大公无私、公而忘私的思想和行为,以国家、集体的利益重于一切为最高原则。无私性集中体现在财务工作者的道德习惯行为上,廉洁奉公,不贪不沾,一尘不染,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传统作风。财务工作者必须以此来规范和约束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在思想上筑起一道防污染和拒腐蚀的坚不可摧的壁垒。 (三)服务性 财务工作贯穿于我国四化建设的各行、各业、各个部门。可以说,没有财务管理工作,我国的四化建设就会瘫痪,国家财产就会受到巨大损失。财务工作既不能独立于各行、各业、各部门而存在,又不能置于各行各业各部门之上。财务工作的性质决定了财会工作者必须树立服务意识。因此,服务性是财会工作职业道德的显著特点。特别是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财会人员面对各种经济利益的重新分析,如何把握自己,抵制不正之风,树立服务意识,是十分重要的。 (四)时代性 不同历史时期,有不同的道德标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企业类型多样化。财会人员所维护的不仅仅是企业和国家的利益,还涉及到委托人与受委托人的多方利益。因此,在新形势下,对财会人员职业素养的要求更高。所以说,财会人员职业道德具有很强的时代性。 二、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基本途径 (一)加强政治学习,提高对会计职业道德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努力学习政治,提高思想觉悟,这是财务人员做好工作的前提。要组织财会人员认真学习同志关于讲政治的重要讲话,学习时事政治,教育广大财会人员牢固树立共产主义信念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同时还要做好思想品德教育。财会人员不能只埋头于繁杂的日常事务中,要掌握时代的脉搏,把自己的工作自觉融人改革的大潮,不要迷失方向。作为财会人员,要视国家利益高于一切,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制定的财会法规,一丝不苟地按财务制度办事,认真进行核算和管理,忠实履行财务监督职能,在抵制和纠正当前不正之风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增强财会人员的使命感 会计人员要使职业生活更有意义、更有价值,首先必须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遵循会计职业道德规范,自觉提高专业品德修养,增强热爱本职工作的意识,讲求对事业的献身精神,维护会计职业的尊严,保持良好的社会形象。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资金来源渠道的多样化,与会计改革措施的陆续实施,使会计人员所面对的将不再是单纯的数字,而是一个复杂多变的世界。会计人员承担的工作任务越来越复杂繁重,责任更大,遇到的问题更复杂,需要投入的精力也更多。在新形势下,会计人员应在工作中坚持遵守会计职业道德。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和国家有关的财经法规,依法办事,依法理财。 优质服务也是会计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作为一名会计人员,对所服务的对象都要做到文明礼貌、热情接待、周到服务。 (三)建立监督机制,以法管财 监督机制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会计人员监督经济业务经办人;二是社会监督会计人员。它们由两个不同的主体构成。 会计监督。会计监督是会计人员的执法行为。它主要是会计通过审查、报帐、记帐、核算、分析等会计程序,对在经济活动中发生的经济业务,依照国家的财经政策和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进行正确的核算和真实的反映。会计人员必须认真、客观、公正地处理每一笔经济业务,以高度的责任感对待每一件财务事项。 社会监督。一是由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部门对会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的情况经常进行检查、督促。二是由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对会计行为进行查验、评估。通过监督,既可以提高会计工作的水平和质量,又可以帮助会计人员正确理解和执行国家财经制度。三是发动单位职工和其他社会成员对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进行监督。这样监督面宽、透明度大,可以增强会计监督工作的力度。 法律制裁。对于贪污腐败、违法乱纪、知情不举甚至同流合污等现象,除按规定予以一定的行政处罚外,严重的还可追究会计人员和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使人们认识到若不注重职业道德,不用职业道德规范自己行为,将会受到法律制裁。加强法制教育,培养以法理财的观念和能力。市场经济是法制化的经济,我们会计人员是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者,必须依据国家的法规政策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做到以法理财。 (四)建立会计岗位轮换制度,保证会计工作质量 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规定:“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实行有计划的会计轮岗制度,有利于加强会计工作的内部监督,在会计机构内部形成换岗交接清查的内部检查和牵制机制,防止贪污腐化行为的出现;有利于提高全体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使他(她)们能掌握多种岗位技能,促使本单位会计管理水平的整体提高;还有利于调动会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通过接触不同内容和形式的业务岗位,激发会计人员创造和提出业务工作的新思路和新思想。 (五)建立健全选拔和激励约束机制,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 建立健全选拔机制。任何财务活动,都要通过会计进行收支与核算。在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度确定以后,会计工作质量的高低,会计人员业务素质是决定因素。因此,要选择政治素质好、事业心强、具有会计知识和技能的人从事会计工作。 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四化建设需要大批高素质的合格会计人才。因此在日常的财务管理工作中,要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情况建立检查、考核、评价、奖罚制度,并与岗位资格、聘任专业职务、提职、晋级、精神与物质奖励等结合起来。促进会计人员严格遵守职业道德,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有利于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会计职业道德论文:浅谈高等教育中的会计职业道德教育 摘 要:会计学历教育是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主要途径,本文在解释高等教育中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主要内容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高等教育中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现状,提出了一些具体的改进措施。 关键词:高等教育 会计职业道德教育 现状 改进措施 会计职业道德,就是指会计人员在长期的职业实践活动中总结出来的,调整会计人员与社会之间、会计人员个人之间的社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由于会计工作和钱、财、物关系紧密,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就尤为重要,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的提高有赖于职业道德建设的加强,在会计高等教育中开展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是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环节,对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起着基础性的作用。 1高等教育中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主要内容 1.1思想政治教育 在现代企业的经营管理中,会计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但会计人员的日常工作却异常烦琐、枯燥。因此思想政治教育的首要问题是让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即一方面让学生认识到会计工作在经济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培养学生忠于会计岗位,热爱会计事业的良好思想;另一方面也要使学生认识到会计工作的艰巨性,培养学生脚踏实地、吃苦耐劳、兢兢业业的敬业精神,为以后学生走上具体的会计岗位打好思想基础。其次是通过思想政治教育使学生树立良好的价值观。会计职业是一项极为特殊的职业,经常与钱、财、物打交道。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每一个人首先是一个经济人,其次才是一个社会人。正所谓:“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因此,良好的价值观是学生走上会计岗位后正确处理经济利益关系的指南。最后还应帮助学生形成坚韧不拔、勇于战胜困难的个性,因为任何工作都不可能是一帆风顺、青云直上的,会计工作更是如此,所以性格状况对会计人员工作成绩的影响是直接的、明显的。良好的个性能为以后更好地胜任会计工作奠定思想基础。 1. 2法制教育 我国所有的会计规范是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制定、颁布和执行的。即会计人员是在会计法律法规的指导下和约束下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仅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是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称职的会计工作者的,还必须要熟悉并了解会计法律法规,学会用法律手段处理会计事务。因此,会计高等教育作为培养高层次会计人才的基础环节,必须将法制教育作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核心内容。 1. 3会计职业技能教育 所谓会计职业技能,是指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以及应用这些知识和经验处理会计具体问题的能力。会计是一种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会计学是一门内容及其丰富的经济管理科学,要做一名称职的会计工作者,不仅要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境界,而且要有会计以及其他方面的专业知识。一个对会计一知半解的人,连简单的记帐算帐都做不了,再谈什么职业道德就是空屋建瓴了。因此职业技能教育是整个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前提。 2高等教育中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现状 2. 1思想政治教育理论性强,远离学生生活 目前,高等教育中的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途径无非是以下几种:一是开设马列思想类课程;二是负责学生工作的老师的日常教诲。据调查显示,马列思想类课程理论性太强,难于结合学生实际生活,学生理解起来也比较困难;再是老师永远是一块黑板,一根粉笔,一本教科书,教学形式过于僵化,所以学生普遍反映学习兴趣不高;而负责学生工作的老师虽然可以针对不同学生的不同情况,因材施教,但是学生人数众多,不可能建立起一对一的教学关系,在实际的学生工作中,老师也只有对那些思想上特别先进或是特别落后的学生给予特别的辅导,而对于一般的学生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2. 2法制教育枯燥无味,调动不了学生的积极性 我国会计高等教育体系中的法制教育,主要是通过开设法律课来完成的。从公共基础课中的法律基础到专业类的经济法、商法等,对于会计专业的学生而言,不仅内容晦涩,不易理解,与会计工作距离遥远,而且连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经济法科目应考的内容都函盖不全,再加之教师教育观念陈旧,教学方式落后,更使学生见了法律就皱眉头,提不起学习兴趣。如此以来,学生法律意识淡薄,分不清大是大非,走上会计工作岗位后如何能够看清纷繁复杂的经济业务,处理好各方面之间的利益关系。 2. 3会计职业技能教育的现状 2.3.1重理论,轻实践 专业理论的学习对于会计专业大学生而言固然重要,且大多数高校的会计专业也都开了基础会计、财务会计、成本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等等十几门专业理论课,但学生通过了这十几门理论课的学习真就能有娴熟的专业技术吗?会计是一门理论性实务性都很强的学科,因此熟练的专业技术不仅需要扎实的理论基础,更需要较强的动手能力。而目前大多数高校的会计实验教学都流于形式,仅简单的填填凭证、登登帐,走走过场,远远达不到实验教学的目的,更谈不上实践教学了。 2.3.2忽略职业道德 会计高等教育培养的是高素质的会计人才,现代社会对高素质的会计人才不仅要求有较高的理论修养和较强的动手能力,更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法律意识。但目前会计高等教育中的专业课堂,老师只一味的强调会计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能力,很少有提及职业道德的。如此长久以来,学生的心里都存在着一种错误的观点:只要专业课学好了,就不愁找不到好工作。岂不知对于一个称职的会计人员而言,专业知识固然重要,职业道德修养更重要。 3高等教育中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具体措施 3.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的措施 学生对思想政治课不感兴趣的主要原因上已提及,理论性强,远离学生生活。针对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方面加以改进: 一是理论联系实际,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只有把深奥的马列理论联系到学生的具体生活,才有可能把课堂上老师讲了千遍万遍学生也听不进去的什么人生观、价值观深入到学生内心。具体呢老师应把发生在学生身边的一些学生的或者是老师的先进事迹讲给学生,在学生中树立榜样,激发学生树立良好的人生观、价值观。 二是改革教学方式,丰富教学手段。教学教学应该是教与学的互动,所以首先应该在课堂上开展演讲、辩论等形式的教学活动,让学生参与进来,会有事半功倍的效果。其次可以利用多媒体的教学手段给学生放映一些相关的影片,然后让其谈谈观后感,也可以达到教学目的。再次也可以组织学生在周末进行徒步旅行,以锻炼学生坚韧不拔的性格和顽强的意志力。 当然,具体的方法有多种,只要能达到教学目的即可以。 3.2改进法制教育的措施 要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必须改革法制教育的现有模式,我们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将真实案例引入课堂。法律课理论性较强,不易理解,加之教师课堂举例有限,且大多数的案例都是书本上的,学生自然不感兴趣。因此,笔者认为,课堂案例应以真实案例为首选,一方面教师可以利用多媒体技术给学生放映一些真实案例,另一方面教师也可以组织学生到法院的经济庭去旁听法院审判的全过程,这样,学生对案例有了直观的认识后,组织学生针对案例进行讨论,在讨论中再去发现学生不懂之理论,着重解释,自然学生理解比较容易。 二是调整法律课程的教学大纲,把针对会计专业学生开设的经济法律类课程内容扩展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经济法科目应考之内容。当前,高等教育面临的严峻挑战就是就业,而要提升会计专业学生的就业率,除了增强其动手能力外,还应鼓励学生参加各种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因此经济法类课程内容至少应包括考试要考之内容。 3.3提高职业技能教育的措施 会计职业技能教育是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前提,改变会计职业技能教育现状,应从以下方面入手: 3.3.1加大实践教学力度 多数高校已经认识到会计人才实践操作能力的重要性,但一般都苦于经费短缺,难以寻找确定的实习基地,多数的学校采取的是以实验教学代替实践教学,即在课程设置上安排实验课。但如上所述,均流于形式。因此应加大实践教学的力度,使学生真正能够提高实际操作能力,具体如下:一方面要编写高水平的案例资料,让学生独立面对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操作,并反复练习。以此来锻炼学生独立处理帐务的能力,也使学生在感到紧张、疲劳的同时认识到会计工作的艰巨性,培养学生的耐性与毅力,树立学生的敬业精神。另一方面应聘请高水平的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会计人员担任实验教学的指导老师。当前,多数学校的实验教学仍然是由专业教师来指导,而绝大多数的专业教师本身也未亲身处理过企业的具体业务,因此,在指导过程中,只能靠自己的知识和能力来想象,其解释自然缺乏真实性和权威性。当然也可以通过送专业教师去单位参加实践来解决此问题。第三方面,鼓励学生自己到实际发生经济业务的单位去实习,这样,学生对实际的会计处理过程有了更直观的认识,会比实验教学学到的知识更全面、更实用。 3.3.2把职业道德贯穿于专业课堂 职业道德水平对于会计人员而言至关重要,那么如何将职业道德教育贯穿于专业课堂呢?首先,运用案例教学方式。比如财务会计中存货的计价方法有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移动加权平均法等等,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变更。那么教师可举这样的例子:某五金厂对存货成本一直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但是单位负责人为了少缴企业所得税,于是授意会计人员改变存货计价方法,会计人员王某明知计价方法不能随意变更,但考虑到这是领导的意思,如果不照办,有可能会丢了工作。于是,该企业从7月份开始,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改变存货计价方法而采用了后进先出法,致使本年产品销售成本上升了将近400万元,企业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也相应减少了400万元,少缴企业所得税132万元。在该案例中王某的行为就违背了坚持准则的会计职业道德。在专业课堂上,类似这样的案例不胜枚举,通过案例的讲解,学生不仅掌握了理论知识,而且也提高了职业道德水平。其次,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活动。比如邀请会计行业的优秀工作者或者是优秀的本校毕业生来校做报告,一方面讲解一些具体理论知识在实务处理中的应用,同时让学生认识到职业道德在实际工作中的重要性。以此来激发学生在注重专业课学习的同时也关注自身职业道德修养的提高。 4、结束语 综上所述,高等教育中的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目前虽然存在众多问题,但是其作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基础环节,重要性不容忽视。因此,应引起社会各方的普遍关注,集思广益,共同来解决存在的问题,为提高我国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作出积极的努力。 会计职业道德论文:会计职业道德心得体会 一、提高会计人员素质的必要性 (一)会计信息失真严重,提高会计人员素质是防止会计信息失真的根本。会计人员提供不真实、不完善的会计信息,在账簿上做文章,不按规定设置账簿或设置多套账等等,这些都是会计信息失真的表现,这些会计信息的"制作过程"无一不经会计人员之手。某些企业为了吸引客户,扩大业务,在开具发票时不遵守财务制度,不严格如实反映发生的经济业务,而按照采购人员的要求虚开发票,甚至在没有发生任何业务的情况下也给开具发票。这就导致大量假票据出现,会计人员根据这些不真实的原始发票进行业务处理,必然造成会计信息失真,进而影响决策者的决策。 (二)会计人员知识结构参差不齐,与目前快速发展的社会经济不相称。在前阶段,澄城县会计事务所利用三个月的时间对全县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了注册登记检查,共检查会计人员1373人次。首先在学历方面,研究生4人,本科生93人,二者总计约占总数的7%,大专学历451人,约占总数的32·8%,中专学历566人,约占总数的41·2%,高中学历以下有253人,约占总数的18·4%。比较之下中专类及中专以下会计人员明显偏多,中专以上偏少,两者形成显明对比反映出我县会计人员总体学历水平偏低的现象。其次,在会计职称方面,注册会计师7人,高级会计师4人,中级会计师职称95人,初级会计师职称284人,全县拥有职称的会计人员尚不够400人,仅占会计人员总数的29·1%,明显偏少,难以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 (三)会计执业保护不善。会计岗位实行持证上岗已有多年,但在检查中,仍有一些无证,低学历人员占着岗位,其中缺乏财经政策和财会知识之人大有人在,严重弱化了会计工作的严肃性,影响了会计工作质量。 二、会计人员的素质及对会计信息的影响 会计信息是会计人员工作的产品,其质量高低直接取决于会计人员的主体素质。这是因为会计人员在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时,总是有其不同的实现动机和价值标准、伦理道德标准,这就反映出不同的会计人员的主体素质情况。诚然,会计人员的主体素质状况与其先天生理特点有必然联系。但是,他们的素质可以而且应该在后天的实践和学习中得到发展和提高,其主观努力程度如何,往往最终决定着主体素质的高低。从会计人员主体素质差异来分析会计信息质量差异,可作如下概述。 (一)思想素质 会计人员的行为是由其思想支配的,只有正确的思想才会有正确的会计行为。如果会计人员的思想不正确,就很难保证其会计行为的客观公正,其所制造的会计信息质量就难以令人信赖。要想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必须重视提高会计人员的思想素质。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尤其要在会计人员中坚持实事求是、讲真话、讲原则、讲正气等方面加强教育,让他们为共同的理想和目标而奋斗。 (二)道德素质 在我国现阶段,会计人员的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也存在着很大差异,既有以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思想为核心的先进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也有中华民族传统的优良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还有历史上遗留下来的以及西方社会渗透进来的一些腐朽的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这就造成了会计人员的道德素质存在较大差异,比如,会计人员对于某些领导要求制造虚假会计信息,会有许多不同的表现:有的投其所好,有的拒绝,有的表面上服从,但事后向有关部门反映,有的等领导出了事再作交代,等等,可以说是五花八门。这说明会计人员的主体道德素质状况存在很大差异,而且这几年有大滑坡的趋势。这已经直接影响到了我们的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稳定,产生了许多消极影响。大面积的会计信息虚假与会计人员的道德素质下降不无关系。 我们可以看到,凡是道德素质高的会计人员,都具有道德自律能力,总是传播和实践着先进的会计职业道德观念和会计职业道德行为,并与那些腐朽的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作斗争。在全社会,广泛、深入、持久地进行社会主义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并通过先进会计人员的道德行为去影响其他会计人员,逐步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形成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风尚,对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十分必要。 (三)文化素质 在现阶段,会计人员的文化素质比过去有了很大提高。但具体分析,会计人员的文化水平既有高层次的,也有中等层次的,还有一些低层次的,差异比较大,还不能适应目前市场经济的需要,这也是造成会计信息质量差异的主观原因之一。因为有些会计人员本来也想把本职工作做好,但由于文化知识和专业知识不过关,对会计改革和新的会计制度、会计准则难以全面正确理解和应用,所制造出来的大量会计信息不符合新的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的要求,有的甚至出现大量的技术性和基本原理差错,以至于发生某些违法、违反科学的行为还不自知,这就难免造成会计信息质量的低劣。诚然,文化不等于文明,有了高层次的会计人员不等于有了高质量的会计信息,但是会计人员的文化素质如果上不去,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是很难产生的,会计人员的文化素质的高低是会计文明的重要标志之一。因而,提高会计人员的文化素质,进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是目前会计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战略之一。 (四)专业素质 会计工作需要会计人员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而且还有一些共同的专业素质要求。但是,由于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不同,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会做出不同的职业判断和选择,造成会计信息质量差异。有些会计人员由于专业素质不过关,造成会计信息质量不高,甚至给经济管理带来了损失。这说明,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不佳也是造成会计信息质量差异的主观原因之一。这需要我们因势利导,积极引导会计人员自觉地提高专业素质,为会计信息质量提供专业保障。 三、提高会计人员素质的途径 (一)树立创新意识,强化终身学习的理念。 知识经济引起社会经济的巨大变化,对会计系统的许多方面产生影响,会计的基本假设有了变化,会计核算的重心发生转移,会计计量模式得以改进等等,这就需要会计人员具有高度的适应能力,同时也需要他们具有不断创新的意识和能力。需要他们具有创新思维来适应环境,适应潮流。 知识经济时代,知识淘汰速度加快,学习不再是人生某一阶段受一次性教育就一劳永逸的事情。终身学习成为社会和国民的共同目标,也是会计人员必须坚持的,只有这样才能跟上时代的步伐,适应工作的需要。"活到老,学到老"虽是一句俗语,可是伴随着知识有效期的缩短,自学校毕业后若不继续汲取新知,则在校所学知识将很快成为过时,或者知识根本就不够用。知识的提升量与资讯化密切相关,知识的增加量与时间呈反比,即知识增加的时间缩短,但量却呈几何级数增加。因此,终身学习确有其实质上的必要,欲适应未来的会计工作,终身学习的生活是必不可少的。 (二)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强化职业道德意识。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是指会计人员在日常工作应遵循的行为准则,是公民道德规范在会计职业行为和活动中的具体体现。正直、客观、独立、保密、技术标准、业务能力、道德自律是会计人员必须具备的品质能力,要把诚信放在首位,把它当成人生的一种追求,以诚信为做人标准,一名优秀的会计人员不仅要有一流的专业知识,更要有一流的职业道德水平,严格规范会计行为,就是要求会计人员严格履行法定的职责,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也是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的有力保障。无论何时,高水准的职业道德是一名会计人员所应具备的最基本的素质,失去它就无从谈起会计工作质量和会计信息。即会计工作的合法性,信息的真实可靠性。因此要求财务人员必须对照会计法规,知法守法廉洁自律。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环境,决定财务人员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思想上热爱本职工作,热爱自己的岗位,把工作视为自身的一种需要和自我价值的体现,在处理会计业务时,心无杂念,依法办事。 (三)加强后续教育,不断增加新知识。 所谓后续教育是指对正从事会计工作和已取得或受聘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会计人员进行以提高政治思想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为目标,使之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培训、再教育,这是会计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后续教育与提高会计人员素质有着必然的联系,对于在职人员来说,后续教育是不可避免的。 针对当前会计队伍现状,财政部原部长项怀诚曾指出:一合格的会计人员数量不够;二会计人员素质不高;三风气不好,做假账、造假账,违反财会制度和职业道德。只有通过大规模的培训,提高会计队伍的政治、业务和整体素质,强制性的定期的继续教育学习更新知识,才能从根本上扭转我国会计队伍的不利局面。 会计职业道德论文:论加强高校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途径 【摘要】高校是会计人员岗前教育的重要场所,在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中具有基础性地位。高校会计专业在校学生,是会计行业的预备人员,他们当中大部分将进入会计行业从事会计工作,在校学习阶段是他们的会计职业情感、道德观念、是非善恶判断标准初步形成的时期。加强对高校会计专业学生的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是高校培养高素质会计人才的重要内容。 【关键词】高校 会计专业学生 职业道德 教育 1 加强高校学生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必要性 高校会计类专业的学生,是会计队伍的预备人员,是未来我国会计队伍的骨干力量,他们是否具备应有的职业道德,将直接影响到未来会计工作的好坏。在高校会计类专业开展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培养学生的会计职业情感、道德观念和法制观念,可以促使会计队伍预备人员将会计职业道德要求转化为内在的会计职业道德品质,把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变成未来职业活动中遵循的信念和标准,从而对潜在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准起着基础性作用。相反,如果学生缺乏应有的会计职业道德,走上工作岗位以后,必然会导致其为谋取个人或单位利益而肆意造假。因此,加强对高校在校会计专业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是我国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重要一环,是当今经济时代的呼唤,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 2 高校对会计学专业学生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存在的问题 2.1 财会教学中重专业知识教育而忽视会计职业道德教育 目前,在高校财会教学中,注重的仍是学生的会计专业教育,而对学生的会计职业道德教育较少,一些学校甚至没有开设这方面的课程。最终的结果使培养出的学生缺乏坚韧的职业道德的“铠甲”,走上社会后,在事本专业工作的时候,难免由于缺乏职业道德的系统知识、由于意志薄弱而制造虚假的财务信息,伤害使用会计报表的国家、单位和个人,同时也使自己受到伤害。 2.2 缺乏对会计学专业学生熏陶和培养会计职业道德的职业氛围的营造 会计专业学生较多缺乏对专业的“感性认识”,再加上由于会计专业本身风险多样性、抽象性和学生缺乏社会实践等因素,本可以在学生时代即已奠定的基础却无法实现,高校没有很好地履行对学生进行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责任,而把这些责任推向社会,极有可能学生会违反会计职业道德甚至走向违法的道路。 2.3 学生缺乏顶岗实习的社会实践机会 由于会计资料的重要性使得许多单位不愿意给学生提供实训的机会,导致学生在高校读书期间缺乏“真刀实枪”的实践机会,缺乏对会计职业风险性的深度理解,从而使学生埋下遵守职业道德自觉性不够高的隐患。 3 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途径 3.1 提高教师的人格修养和专业水平是培养学生会计职业道德修养的重要条件 高校会计教师肩负着身教与言教两个职责,一般说来,身教重 于言教。会计教师高尚的人格修养和过硬的专业知识是培养学生会计职业道德修养的重要条件,教师自身人格的完善会对学生高尚人格的培养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能够拉近与学生的距离而不会引发抵触和反感情绪。在日常的会计教学实践中,会计教师应以自身较为完善的人格修养为基础,结合实际会计案例对学生进行会计职业道德品质的引导和教育。实践证明,会计专业教师的职业道德修养及结合实际案例进行会计师职业道德教育有利于学生内心信念的形成。 3.2 要注重学生能力的培养 我国高校会计专业较高职及中专学生而言,未充分重视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对其他能力的培养重视也还不够。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结合职业道德的形成和发展不可能是自发性的,只有让学生知法懂法,才能自觉守法。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应与法制教育相结合才能取得良好效果。由于会计工作涉及面广,所以,法制教育范围也应尽可能广泛,除了应该学习基本的《会计法》以外,《税法》、《合同法》、《证券法》、《票据法》、《经济法》都应包含其中。法制教育要让学生意识到提供不实会计信息的危害及自己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把学生自觉遵纪守法的意识纳入教与学的各个环节。 3.3 加强实践教学 高校可以增加实训课程的课时,让学生更多的了解真实的会计操作流程。在课程设置上应尽可能真实地模拟现实生活,要有严格的岗位分工和会计监督体系,并在实践课程中穿插讲解,让学生学会如何识别和判断虚假的会计信息。同时要注重改革教学方式,运用案例教学的方法,实践证明,道德教育最有效的途径就是案例教育,借助案例既能够使学生对道德问题较为敏感,又能够增强其对道德的感性认识。此外,高校还应为学生创立良好的实习条件,特别是能够去会计师事务所实习,尽可能多地让学生多接触在课堂中学不到的会计知识,如年度会计报表审计、验资、资产评估等业务知识。同时安排学分鼓励学生多次实习,而不是只在将近毕业时帮助学生实习。 3.4 建设高校诚信专业文化 高校不仅要将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放在教学中,更要深入到学生生活的各个层面。高校可以开展诸如诚信文化周、诚信人物评选等活动,还可以引入诚信管理机制,如考试作弊计入诚信档案,学生会人员评选采取公开透明方式,让广大学生参与等等方式建设诚信校风。同时,应广泛开展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活动。高校要将职业道德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并加大学分比重,针对不同学生特殊需要采取辅导教育方式,通过开设会计职业道德课程,加强引导、开展种公益活动,强化正确的价值观和职业诚信观念。 3.5 高校缺少专门讲授会计职业道德、会计法规课程的教师 高校会计专业教师教学结构的缺陷主要是缺少专门讲授会计职业道德、会计法规课程的教师,而且会计专业教师本身这方面的知识也存在缺陷。所以,笔者建议要培养专门讲授会计职业道德、会计法规课程的教师,弥补会计专业教师关于会计职业道德、法规等知识的缺陷,进而完善高校会计专业教师结构。 高尚的会计职业道德品质,不是一年半载能够养成的,它需要一个长期的积累过程,。在校期间除了加强对学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教育,更要大力加对学生的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只有这样才能为社会培养高素质的会计人才。可以预见,德才兼备的会计人才培养模式在未来高校会计人才的激烈竞争中将显现其强大的优势。 会计职业道德论文:浅谈会计职业道德的养成与培养途径 论文摘要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会计从业人员在经济运行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对于一个好会计,若说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是从业的基石,那么较高的会计职业道德素质则是从业的灵魂。本文从会计职业道德的现状进行分析,提出了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的主要培养途径。 论文关键词 会计人员 职业道德 培养途径 一、什么是会计职业道德 道德是一种意识形态,是社会对社会成员的行为的共同约束标准,代表的是社会公众的意志。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会计职业道德就是社会公众对会计从业人员行为的共同愿望,是会计人员在从业活动中应该具备的道德品质和行为准则。它既是会计工作中要遵守得准则规范,也是衡量会计行为好坏的标准。 恪守会计职业道德,要求会计人员要做到:第一,爱岗敬业。要热爱本职工作,积极钻研业务工作,掌握专业技能并熟练运用,满足会计工作的要求。第二,诚实守信。要求会计人员言行一致,如实反映和披露单位经济业务事项,不弄虚作假,正确核算。守信是讲信誉、重信用、履行会计人员应承担的义务。第三,熟悉法规。会计工作涉及面很广,不只是记账、算账、报账等表面上的工作,还会涉及到执法守规方面的社会问题。这就要求会计从业人员提高法制观念,了解财经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使自己能够在处理各项经济业务时知章循章、知法依法。第四,依法办事。依法办事是会计人员的基本准则,是树立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形象和人格尊严,敢于抵制歪风邪气,同一切违法乱纪的行为作斗争。另外依法办事也要求会计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第五,客观公正。做好会计工作,也需要实事求是的精神和客观公正的态度。这是会计人员必备的行为品德,是会计职业道德的灵魂。会计信息的正确与否,不仅关系到微观决策,而且关系到宏观决策。否则,很可能把知识和技能用错了地方,假公济私,甚至参与弄虚作假或者通同作弊,后果不堪设想。第六,保守秘密。任何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都会了解某单位内部的财务和生产经营等保密信息,甚至有可能接触到单位的重要商业机密。而这些机密对于给竞争对手来说,是至关重要的,不仅会提升自身的业绩,更会战胜自己的竞争对手。因此,作为会计人员,要严守秘密,不得为一已私利而以任何形式泄露机密,做一个有职业操守的正直会计人。 二、目前我国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业务能力低,缺乏持续学习的能力 现实中有些会计人员缺乏基本的业务素质,专业技术匮乏,知识老化,对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理解不透彻,专业技术能力较差。对不断变化中的会计法律、法规及统一的会计制度缺乏学习热情,拒绝接受新事物,与现实脱节,职业胜任能力明显不够。这些都大大降低了会计工作效率和会计工作质量,造成事实上的错账、坏账,严重背离了会计职业道德的要求。 (二)综合素质低下,法律、道德意识淡薄 在我国人口众多的情况下,就业机会不足,会计人员数量的扩大与质量的提高不相匹配,总体素质偏低,经过正规系统培训的会计人员很少,中、低层次人才占多数。从而导致会计从业人员自律意识不强,法律观念淡薄,在物质利益的诱惑下,参与会计资料和信息等的造假,对一些账目进行虚报、谎报,甚至是随意篡改。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的政策决定,扰乱了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 (三)社会大环境的负面影响严重存在 随着经济体制的巨大变革,人际关系、社会关系更加复杂化,许多人在对物质生活的追逐中迷失了方向。有些会计人员经不起金钱、利益的引诱,导致滥用职权、贪污受贿、弄虚作假、违背准则等不法行为时有发生。 (四)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制定不到位 目前我国尚未制定全国统一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只有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为的《职业道德守则》和《职业道德准则》,仅在有关的会计管理条例中包含了会计职业道德的相关内容。 (五)组织管理者的不良道德影响 新《会计法》规定了对违法行为主要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的同时,也决定了会计人员在单位对负责人地位上的从属性,职业道德发挥作用的程度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缺乏独立性。加之法律责任的追究具有滞后性,漏网之鱼也让某些组织管理者抱有侥幸心理,对会计从业人员的影响不可谓小。 会计职业道德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和道德准则,是由会计职业的具体业务、利益和具体活动内容等决定的。它是保证和促进会计活动达到预期目标的一种约束力量,对于遏制当前的会计造假,优化资源配置有很重要的意义;对于树立会计行业的良好形象和建立社会公信力亦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三、提高会计职业道德的途径 在经济建设发展的重要阶段,如果对会计职业道德的缺失现象不给予高度重视,必将导致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严重破坏,危及我国经济改革目标的实现。因此,必须提高会计职业道德并使其能够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中国现代化目标相适应。 (一)健全会计职业道德的相关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完善的相关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是提高会计职业道德的前提和基础。无论是对公共权力的授予、行使和监督、制约,还是国家公职人员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以及对腐败行为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各种措施,都要以国家法律为最终保证。我国的法规、制度建设与整个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步伐和要求相比,还有不少差距,必须在实践中不断地加以健全和完善。使廉政建设的各个方面都做到有法可依。保证权力的授予和运行受到必要的监督与制约。 (二)加强会计职业道德的思想教育建设 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中,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是重中之重。而在实施教育的过程中,不仅应该重视在岗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还应当对在校会计专业学生进行系统的职业道德教育。与此同时,必须认识到,任何事物都要依赖一定的环境生存,职业道德教育依赖的是良好的舆论宣传环境,只有形成扬正气、去邪恶;尊实际、弃浮夸的社会舆论环境,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才能收到成效。 (三)营造会计职业道德的良好社会氛围 社会各界要齐抓共管,营造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氛围。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各单位要按《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同时还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治企。在整个社会中认真开展保先教育,共建和谐会计职业道德环境,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引进竞争机制 不断深入的经济改革,促使我国的经济制度进一步向国际经济一体化靠拢。有竞争才有进步,新形势下对于会计人员来说充满了机遇,同时也充满了挑战。这就要求会计人员加强理论与实践学习,掌握更高的会计技能,具有较强的社会适应性。在优胜劣汰市场竞争规律下,才不会被社会淘汰,才能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中大显身手。 (五)建立健全会计从业人员选拔和激励约束机制 我国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近千万,会计从业人员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目前已构成了较为完善的会计人才选拔机制,也给组织选拔和任用会计人员提供了权威的参考。使更多的优秀会计人才在考核中提升,在提升中得以重用与发展,从而形成良好的企业氛围,也使我国会计事业向着更好更快更规范的方向发展。 会计职业道德论文:浅论儒家思想与会计职业道德建设 论文关键词:儒家思想 市场经济 会计职业道德 建设 论文摘要:儒家思想的价值观、富有伦理特色的政治观和追求自我完善的道德观,在市场经济的今天,对会计的职业道德建设仍有其正面的价值和积极的影响。儒家思想是构建会计伦理不可缺的重要思想资源,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伦理关系到国家财经法规制度能否贯彻执行,经济秩序能否维护,经济发展能否促进的大问题。儒家思想是建立会计诚信道德伦理的基础和建设会计诚信道德的基本原则,因此,挖掘儒家思想的内涵,建设会计行业的职业道德在当今社会尤为重要。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政治和经济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国家新的 《会计法 实施,对于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口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会计人员作为财务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其职、道德和业务素质,直接影响着单位财务部门工作的质量,因此,建立会计的职业道德尤为重要。建立会计的职业道德不仅仅需要法律法规,还要从中国传统儒家思想中寻找其做人立身的根本,因为,儒家思想是理性的世界观,是和谐的社会观。这些都与现代社会的观念是相通的,是具现代性的,有利于人们从思想深处牢固树立高尚的情操。 一、儒家思想有利于会计职业道德的建设 《苟予 ·哀篇》中写道:“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强调对人们生停的利害关系,也是社会与人的基本关系。职业道德是从事一定职业的人们在其特定工作或劳动中行为规范的总和,也是上层建筑的一个组成部分。良好的职业道德,是建立和谐社会的基本宗旨。人与人之问的和谐才能真正落实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具有其它手段不可替代的作用。所以,人要想很好的生存,必须得到人们对你的信任。对一个国家和政权来说就像《论语·为政》中指出的 “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而 “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恪”,对于一个人来说也是这样。现代社会分工的专业化促使从业人员的职业观念、职业态度、职业技能、职业纪律和职业作风要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是每一个社会公民的基本准则。只有这样,整个社会就像孔子《论语 ·颜渊》中主张要 “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只要君、臣、父、子各行其义务和责任,社会就可以和睦安宁。儒家的诚实守信是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核心价值。 会计职业道德中最重要的也是最基本的职业道德是诚实守信,因此,会计行业巾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客观公正、坚持准则、提高技能、参与管理、强化服务等八个方面要求中处于重要的位置之一。 《论语·述而》中写到:“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礼,吾亦为之”,只要能发财,无沦从事什么职业。但在论语 ·里仁 中孔子叉说:“富与贵,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处也”,也就是追求富贵不得损害社会秩序。 朱子语类 中对此说得更明白:“然须是食期所当食,饮期所当饮,乃不失所谓道心。若饮盗泉之水,食嗟来之食,则人心胜,道心矣”。所以儒家提出的道、德、仁、义、礼、智、信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是 学之中的基本概念。讲信用是君子的一种美德,是交友和处世的基本准则。应该说,作为道德规范,诚实守信是人的修养的基本原则,是立身之本。我仃j今天正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是一种法制经济,也是一种道德经济、信用经济。信用不仅体现l在商品交换的表面层面上,而且劳动关系、合同关系、协作关系、知识产权等都要守信。要做到诚实守信,就要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就要按市场规则办事,反对不正当竞争;就要树立信用观念,无论做人还是做事,都要重承诺、讲信誉。 《我国会计法》第39条明确规定 “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会计人员职— 重德建设,对于更好地服务于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提高会计工作质量和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有着重要的意义。在我国市场经济是诚信经济,会计是诚信行业。诚信是指诚实、守信,即以已之诚实换他人之信任,诚信表达了一个人对社会的一种基本承诺,是人格的基本保证。从事会计工作的人,更应该是具有其职道德喊信的人。但近年来,会计人员执业态度不端正,缺乏敬业精神; 执业纪律松弛,在会计职业界违背准则、弄虚作假现象严重。有的会计人员在国家、社会公众利益与单位刊益发生冲突时,小能够坚持原则,丧失立场,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参与伪造变造虚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甚至为违法违纪活动 谋划策,这些失范行为致使会计信息严重失真,会计假账大量盛仃,职业道德沦丧。这一系列会计舞弊欺诈案件,使会计业的公信力受到严峻的挑战,会计行、面临一场严重的“诚信危饥”。会计如果不能客观公正的把现实经济活动反映出来,不能为会计信息、使用首们提供准确可靠的会计信息和鉴证,将会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危害国家和投资者的利益。 二.儒家思想与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基本原则 儒家思想中的 “忠孝仁爱信义和平”与“礼仪廉耻”其中心精神是强调责任与义务,注重集体与和谐,孔了的 “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儒家思想注重社会的协调,这也是人类必须遵循的共同法则。 自觉原则 孔子认为如果专讲法治,人们虽不会i巴法,但缺乏廉耻感,社会仍不安定,如果“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就是说人民触犯道德的事都不敢去做,那么就更不敢触犯刑律。所以,礼治比法治更重要,因为它能防患于未然。会计职业道德是指在会计职业活动中应遵循的,体现会计职业特的、整会计职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具有广泛的社会性,是人类对会计职业行为的客观要求。 会计要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始终牢记手中的权利是人民给的,是为国家和人民谋利益的,把权利看成是责任和义务,忠实地履行自己的会计义务,自觉接受监督与检查。会计人员要自觉抵制歪风邪气,做到依法核算、依法理财很有益处。会计人员要不断加强学习,不仅可以开阔眼界,增长知识,而且有利于提高道德修养,对个人的名誉、地位、利益等问题就会想得透、看得淡、摆得正,不会斤斤计较个人得失,更不会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 会计职业道德论文:加强我国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研究 摘要:会计职业道德是一般道德在会计职业生活中的具体体现,它是由会计职业活动的具体特点及所涉及的利益关系等所决定的,是调整会计人员之间、会计人员与不同的利益团体或个人之间社会关系的道德规范总和。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不仅有利于塑造会计人员的优良品质,提高会计职业在社会中的地位,也有利于会计人员规避会计行为中所面临的道德风险,减少败德行为。 关键词:会计;职业道德;建设 1 会计职业道德概述 会计职业道德,指在会计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体现会计职业特征的、调整会计职业关系的各种经济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 一般社会公德在会计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引导、制约会计行为,调整会计人员与社会、会计人员与不同利益集团以及会计人员之间关系的社会规范。它贯穿于会计工作的所有领域和整个过程,体现了社会要求与个性发展的统一,着眼于人际关系的调整,以是否合乎情理、善与亚为评价标准,并以社会评价(荣誉)和个人评价(良心)为主要制约手段,则一种通过将外在的要求转化为内在的、即精神上的动力要来起作用的非强制性规范。其主要构成要素有:(1)会计职业理想。人员的择业目标,或维持生计,或发展个性,或承担社会义务,或兼而有之。它是会计职业道德的灵魂。(2)会计工作态度。会计工作的职业特征要求会计人员在从事会计活动时,既认真负债,精益求精,又积极主动,富有创造性。这是会计人员履行职责义务的基础。(3)会计职业责任,即会计人员担任某项职务或从事某项工作后就应承担(或被赋予)的相应义务。职责与职权相互关联。会计职责是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核心,也是评价会计行为的主要标准。(4)会计职业技能,包括完成会计工作所必要的知识以及所需要的工作能力与经验。它是会计人员圆满完成会计工作的技术条件。(5)会计工作纪律。保密性、廉正性(正直、诚实、廉洁)与超然性既是维护和贯彻会计职业道德的保证,也是评价会计行为的一种标准。(6)会计工作作风。它是会计人员在长期工作实践中形成的习惯力量,是职业道德在会计工作中连续贯彻的体现。在工作中严谨仔细,一丝不苟,勤俭理财,严格按会计规范办事,自觉抵制非首先因素的侵袭等等,均是良好的会计工作作风。 2 会计职业道德的作用 (1)会计职业道德是对会计法律制度的重要补充。会计法律制度是会计职业道德的最低要求,会计职业道德是对会计法律规范的重要补充,其作用是其他会计法律制度所不能替代的。 (2)会计职业道德是规范会计行为的基础。动机是行为的先导,有什么样的动机就有什么样的行为。会计行为是由内心信念来支配的,信念的善与恶将导致行为的是与非。会计职业道德对会计的行为动机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如诚实守信、客观公正等,引导、规劝、约束会计人员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念,遵循职业道德要求,从而达到规范会计行为的目的。 (3)会计职业道德是实现会计目标的重要保证。从会计职业关系角度讲,会计目标就是为会计职业关系中的各个服务对象提供有用的会计信息。能否为这些服务对象及时提供相关的、可靠的会计信息,取决于会计职业者能否严格履行职业行为准则。如果会计职业者故意或非故意地提供了不充分、不可靠的会计信息,会严重背离会计目标。造成会计信息严重失真,使服务对象的决策失误,甚至导致社会经济秩序混乱。因此,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约束着会计人员的职业行为,是实现会计目标的重要保证。 (4)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人员提高素质的内在要求。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对会计职业者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人员素质的重要体现。一个高素质的会计人员应当做到爱岗敬业、提高专业胜任能力,这不仅是会计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也是会计职业者遵循会计职业道德的可靠保证。倡导会计职业道德,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并结合会计职业活动,引导会计职业者进一步加强自我修养,提高专业胜任能力,有利于促进会计职业者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 3 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必要性 (1)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是解决会计造假和会计信息失真的需要。会计造假有自身的因素,也有社会因素,有政治原因也有经济原因,虽然解决会计造假不能仅仅靠会计个人力量。但是会计造假主要发生在会计工作中,主要是会计行为,在解决会计造假中,会计人员必然是主要力量。只要会计人员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坚持原则,严守职业道德,就能遏止会计造假和信息失真现象,因此在目前会计造假和信息失真严重的情况下,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2)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是全面提高会计人员素质的重要措施。一个高素质的会计人员应具备“德、能、勤、绩、公、廉、俭”等七个方面的素质。会计人员有足够的专业技术水平、扎实的理论功底和执业的基本知识固然很重要,但由于会计工作的特殊性,会计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管理工作好坏的关键。 (3)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是树立会计行业良好社会形象的需要。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迫在眉睫,会计人员只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会计行业才会有良好的工作环境,社会对会计行业的看法才能改变,会计的形象才会改善,会计的地位才能提高,因此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是会计行业良好发展的根本。 4 我国会计职业道德的建设途径 4.1 加强政治学习,提高对会计职业道德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努力学习政治,提高思想觉悟,这是财务人员做好工作的前提。要组织财会人员认真学习同志关于讲政治的重要讲话,学习时事政治,教育广大财会人员牢固树立共产主义信念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同时还要做好思想品德教育。 4.2 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增强财会人员的使命感 会计人员要使职业生活更有意义、更有价值,首先必须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遵循会计职业道德规范。自觉提高专业品德修养,增强热爱本职工作的意识,讲求对事业的献身精神,维护会计职业的尊严,保持良好的社会形象。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资金来源渠道的多样化,与会计改革措施的陆续实施,使会计人员所面对的将不再是单纯的数字,而是一个复杂多变的世界。会计人员承担的工作任务越来越复杂繁重,责任更大,遇到的问题更复杂,需要投入的精力也更多。在新形势下,会计人员应在工作中坚持遵守会计职业道德。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和国家有关的财经法规,依法办事,依法理财。 4.3 建立会计岗位轮换制度,保证会计工作质量 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规定:“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实行有计划的会计轮岗制度,有利于加强会计工作的内部监督,在会计机构内部形成换岗交接清查的内部检查和牵制机制,防止贪污腐化行为的出现;有利于提高全体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使他(她)们能掌握多种岗位技能,促使本单位会计管理水平的整体提高;还有利于调动会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通过接触不同内容和形式的业务岗位,激发会计人员创造和提出业务工作的新思路和新思想。 4.4 建立健全选拔和激励约束机制。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 建立健全选拔机制。任何财务活动,都要通过会计进行收支与核算。在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度确定以后,会计工作质量的高低,会计人员业务素质是决定因素。因此,要选择政治素质好、事业心强、具有会计知识和技能的人从事会计工作。 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在日常的财务管理工作中,要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情况建立检查、考核、评价、奖罚制度,并与岗位资格、聘任专业职务、提职、晋级、精神与物质奖励等结合起来。促进会计人员严格遵守职业道德,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有利于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会计职业道德论文:漫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 摘要: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如何,是关系到国家财经法规制度能否贯彻执行,经济秩序能否维护,经济发展能否促进的大问题,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是摆在我们面前一项十分紧迫而重大的任务。本文结合实际,围绕会计人员的“十德”,论述了推进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途径和要求。 关键词:会计职业;职业道德;十德建设 一个知识不全的人可以用道德去弥补,而一个道德不全的人却难以用知识去弥补。会计道德是一般社会公德在会计职业行为活动中的具体体现,是引导和制约会计行为,调整会计人员与社会、与不同利益集团以及会计人员之间关系的社会规范。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如何,是关系到国家财经法规制度能否贯彻执行,经济秩序能否维护,经济发展能否促进的大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人员是多元利益主体的中心,肩负着客观、公正地处理各方利益的艰巨任务。许多企业的管理者在追求企业财富、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下,常常失去理性,明示或暗示会计人员造假。在这种情况下,若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不高,屈从于管理者的意愿做帐,假帐就很容易发生。另外,也有部分会计人员信念动摇,责任心差,道德失范,诚信缺失,以权谋私,违法违纪,走上腐败犯罪的道路。因此,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是摆在我们面前一项十分紧迫而重大的任务。笔者认为要从以下十个方面来推进会计职业道德建设。 一、坚定理想信念以立德 理想信念是立身做人之本,也是道德建设之魂。理想信念是否坚定,直接关系到能否用科学的眼光认识社会,用健康的态度对待人生,用正确的准则规范行为。会计人员必须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定理想信念,用科学的理论统一思想、武装思想、解放思想,把远大的共产主义理想与会计本职工作紧密地结合起来,敬业爱岗,树立会计职业理想,倡导求真务实,勇于创新,与时俱进的精神,既要以高尚的思想道德要求来鞭策自己,又要脚踏实地地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以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工作态度,处理好日常的会计事务,坚持原则,不为他人所左右,公平地对待利益各方,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把好财务关。 二、牢记会计准则以守德 “诚信为本,操守为主,遵循准则,不做假帐”这是朱?基总理对会计工作提出的要求,也是会计人员的基本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会计工作的根本要求是一个“真”字,要求会计数据真实、可靠、可信,绝不可弄虚作假。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是企业科学管理和政府宏观经济决策的依据;虚假的会计信息必然造成决策失误,经济秩序混乱。被誉为我国现代会计之父的潘序伦先生倡导了“信以立志、信以守身、信以处世、信以待人,毋忘立信,当必有成”的立信会计精神。他认为,“立信”是做人的重要准则,同时也是会计人员安身立命的最根本的职业道德。他把信用看成是会计事业的生命线,“立信乃会计之本。没有信用也就没有会计。”如果一个人失去信用,就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至身败名裂,更为严重的是会危害他人,给社会和国家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所以,身为会计人员应当始终如一地使自己的行为保持良好的信誉,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决不为一己之利、眼前之利而丧失道德操守,要守信如节,守身如玉,并在会计实践中,加深理解“德”的内涵,深刻领会“德”的要求,切实履行“德”的规范,不断沉淀“德”的力量,努力使自己成为一个既有精深会计技能,又有高尚道德情操的会计人。 三、加强学习教育以明德 学习教育是会计人员的终身课题,也是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基础。加强学习,对提高人的精神境界很有帮助,对自觉抵制歪风邪气,做到依法核算、依法理财很有益处。会计人员加强学习,不仅可以开阔眼界,增长学识,增强本领,而且有利于陶冶情操,提高道德修养,而道德修养加强了,思想境界提高了,对个人的名誉、地位、利益等问题就会想得透、看得淡、摆得正,不会去斤斤计较个人得失,更不会去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事实也表明,会计队伍中有相当一部分人不注重学习,放松世界观改造,满脑子渴望金钱享受、吃喝玩乐、利益金钱至上、自私自利至极,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对此,我们应该引以为戒,自觉把学习教育作为一种政治责任,一种精神追求,一种思想境界,孜孜以求,学而不怠。为此,一方面要不断深化政治理论学习,切实加强理想信念,筑牢思想政治防线,不断增强贯彻党的财经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其次,要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针对会计专业的在校学生来说,不仅要向学生讲授会计专业知识、训练专业技能,还必须学习会计职业道德知识,塑造职业道德品质、陶冶职业情操,特别是抓好敬业、乐业、爱业、勤业教育,把职业道德教育与文化知识、专业技能的培训有机结合起来;针对在职会计人员,要加强以会计职业道德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把会计职业道德知识培训作为必修课程,计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学分。只有这样不断的进行教育引导,才能培养会计人员的内在信念,并有效地影响会计人的内在素质,从而逐渐达到崇高的职业道德境界。 四、正确运用权力以行德 做好会计工作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人民群众理财,为人民群众服务。如果会计人员违背会计道德,不能忠于职守、廉洁奉公,而是利用职权,索贿受贿、用权利经商、搞钱权交易,那么,生产要素就不会按价值规律运行,资源和资金就不会朝最佳方向流动,市场经济中就难以形成平等的竞争机会,而势必向“权力”、“金钱”、“人情”、“吃喝”、“关系”倾斜。因此会计人员特别是会计负责人,必须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牢记手中的权力说到底都是人民赋予的,必须运用这个权力来为国家和人民谋利益,把权力看成是责任和义务。职务越高,责任越大;权力越大,义务越多。要正确地使用自己的会计权利,忠实地履行自己的会计义务,自觉接受党和人民对自己行使权力的监督,绝不能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谋取私利,满足利欲的工具。只有这样,会计人员才能自觉地维护财经会计制度,遵守财经会计纪律,做到严于律己,清正廉洁,不搞特殊化。 五、注重克己自律以养德 克己自律是道德修养的一种境界,也是会计道德建设的基本途径。人的一生,贵在立德,难在养德。一个会计人员道德水平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会计道德修养的自觉程度。会计从业人员经常单独承担某些工作任务,而且总是同钱物打交道,更应慎独自律,洁身自好,不断净化灵魂,提升道德水准。只有做到处处明于自察,时时自觉追求,事事严于律己,才能始终保持思想道德的纯洁性。为此,会计人员应该自觉按照“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要求来约束自己,恪守职业道德。自重,就是尊重自己的人格,珍惜自己的名誉,塑好自己的形象。自省,就是要经常“三省吾身”,问问自己的所言所行是否符合财经法规制度的要求,是否遵循了会计准则。自警,就是要管住小节,警钟长鸣,时时以党纪国法告诫自己,用会计准则要求自己,同时汲取反面典型的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避免重蹈覆辙。特别是财权在握或名利诱惑时,更应谨慎用权,经受考验,绷紧道德之弦。自励,就是要用高尚的精神激励自己,以精益求精的精神鞭策自己,奋发进取,争创一流。 六、完善法律规范以律德 法律规范是准绳,也是道德建设的重要保证。市场经济是一种法制经济,通过法律形式来对职业道德建设做出规范也是出于对市场经济的维护和对当前会计职业道德“失范”的一种补救方法。在很多情况下,会计职业道德如果只依赖“良心”不能完全解决问题,因为,在物质利益的诱惑面前,支配人们行为的主要因素往往是欲望,而不是道德。所以,在条件成熟时,及时将某些职业道德的内容通过“制度规范”的形式来加以明确是非常必要的。特别是如今会计人员回归企业,作为企业雇员的会计人员由于物质利益和诸方面受企业制约,在其从业时首先要考虑企业的需要,对于大众和社会的利益通常是置于第二位的,这种情况下仅仅依靠道德品质和意识来规范会计人员的行为是不理智和不现实的,必须通过某种“法律规范”的形式给予保证。在这方面,我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已作出了明确规定。另外还必须根据形势发展的要求,不断地在“完善法律规范以律德”上出新招、出实招,使广大会计从业人员真正将法制规范融为道德理念,化为从业德行。 七、强化监督管理以严德 监督管理是加强会计队伍建设的题中之义,也是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必要环节。许多道德失范,诚信缺失,以至违法犯罪的案例,都不同程度地暴露出管理监督乏力的问题。首先,各单位应按照《会计法》及相关法规的要求,制定科学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从制度上对本单位内部各项经济活动和会计工作做出规定,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提供制度监督支持,保证经营管理决策的顺利实施,为会计人员依法核算、依法理财提供重要依据,这从客观上有利于遏制会计造假行为的发生;其次,各监督部门要紧紧抓住影响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观念形成和发展的重要环节,加强对《会计法》等法规的贯彻力度,对违反会计职业道德行为进行惩处,并记入单位和个人的诚信档案,供社会查阅,将会计工作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这样可以对会计人员产生外在的压力。财政部门要通过严格的上岗资格考试制度提高专业知识和道德知识的门槛,通过后续教育来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的会计技能和道德素养,注重事前监督和过程监督,把会计职业道德引向深入。 八、把握用人导向以崇德 用人导向是作风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会计职业道德的建设的关键环节。只有树立科学的用人观念,坚持任人唯贤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用好的作风选作风好的人,才能形成正确的导向,实现“得贤则治”,避免“失贤则乱”,“枉法毁德”。《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是单位会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对单位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而在公司治理结构日趋健全,委托关系日益发展的情况下,承担第一责任的单位负责人不可能事事、时时亲身亲为,因此,如何把政治思想好、道德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有任职资格的人员安排在财会岗位上,至关重要。任用财会人员要坚持政治标准,把“德”放在首位,特别注意选拔任用政治清醒、信念坚定、求真务实、坚持原则、弘扬正气的人。为此《会计法》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都把“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放在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基本条件的首位,其目的就是督促各单位任用德才兼备的合格的会计人员。 九、营造舆论氛围以扬德 舆论氛围是一种导向,也是影响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外部条件。大众传媒、文化艺术与舆论宣传工具,对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有着特殊的感召力、渗透力和影响力,它代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一种意志、情感和价值取向,能给会计人员以某种荣誉感和耻辱感。会计人员的行为符合职业道德规范,受到社会舆论的赞誉时,会感到喜悦和自豪,这种情感体验,会使会计人员的言行得到激励,社会舆论正是通过这种褒扬来促进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会计人员的行为不符合职业道德规范,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时,会感到内疚和羞耻,这种情感体验,会使会计人员的言行受到抑制,社会舆论从另一个侧面来促进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因此,作为会计主管部门的财政部门可以采用举办会计职业道德知识大赛,评选会计先进工作者,举办“争做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标兵”等活动,促进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深入开展。各单位和广播、电视、报刊等大众传媒,应善于发现和培养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先进典型,把握社会舆论导向,广泛开展向先进典型学习活动,使先进典型的好做法、好道德、好思想成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旗帜和动力。通过表扬先进,鞭策落后,惩戒违法者等各种行之有效的办法,可以使会计职业道德实践活动与各项会计工作紧密结合,营造浓烈的社会舆论氛围,最大限度地给会计人员以会计职业道德观念与行为的影响,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创造有利的社会环境。 十、坚持常抓不懈以重德 经济越发展,会计越重要,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与会计工作相伴,是一项根本性建设、长远性建设,不是一朝一夕所能达到的,必须常抓不懈。会计主管部门和各单位负责人,要在思想上重德,把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作为思想政治建设和财会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统一思想,加强领导,选好载体,推进建设,切实担负起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提高财会队伍整体素质的重任。在考核或任用财会人员上,必须始终坚持“先看本色、再看本事”,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要把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切实体现到会计制度建设和对财会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考察、评价、激励等各个环节中去,使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要遵循会计工作的内在规律,注重研究和解决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总结经验,揭示会计发展规律,使会计职业道德建设进行得更丰富、更生动、更深刻、更富有成效。 总之,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己成为做好会计工作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但我们坚信,只要各方努力,持之以恒,会计诚信的春天一定会到来,道德之花一定会绽放。 会计职业道德论文:从社会会计职业道德缺失管窥高校会计专业教育 [摘要] 现代社会已进入信息时代,会计在提供经济信息方面的作用越发重要。各种诱惑考验着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水平和其专业技能,要求高校会计专业的学生必须努力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并将职业道德融入自己的人格中,以更好地服务社会。 [关键词] 高校学生;会计职业道德;会计专业教育 一、社会会计职业道德缺失现状 美国安然、施乐等著名上市公司会计造假案陆续曝光,微软等跨国公司也存在会计不规范问题。中国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虚增利润案件的也频繁发生。回想起2001年朱?基同志为国家会计学院的题词“诚信为本,操守为重,遵循准则,不做假账”,时至今日,每次诵读都犹如醍醐灌顶。联想眼下会计职业道德缺失的严峻形势,不禁备感焦虑。 (1)会计专业技能不强导致会计信息失真。良好的专业技能是体现会计职业道德的一项重要指标,会计人员是会计信息的搜集者和整理者,若专业知识水平不高、对相关法规制度不熟悉就会导致在处理会计信息过程中发生错误,进而传递出错误的财务信息,导致职业道德危机。我国目前会计从业人员很多,但高级人才甚少,甚至有些会计人员对我国会计新政策几乎不了解,知识陈旧匮乏,如何能传递出准确实用的会计信息? (2)弄虚作假,背弃原则,监守自盗。与由于自身专业技能不强导致信息传递失真相比,这种情况更使人憎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自由主义、个人主义控制了某些人的思想,使得一批人置人民利益、法律条令于不顾,挪用公款,弄虚作假,最终把自己逼上一条不归路。 (3)个人修养不高,会计职业道德意识淡薄。详细地剖析问题才能解决问题,但事实并非如此,每当谈及会计职业道德沦丧问题,会计从业人员总会把责任归咎于外界因素而忽视了自身应承担的责任。 (4)屈从于外部压力以求自保。会计人员经常处于进退两难的尴尬境地:既要服从领导又要坚持原则。面对选择,很多人为保“饭碗”圆滑处理,这在一定程度上违背原则,存在潜在的职业道德危机。 二、导致会计职业道德问题的原因分析 首先,从内部原因来说,会计人员自身问题不容忽视。①会计人员的素质以及业务能力的高低直接决定着会计信息质量的高低;面临物质诱惑能否坐怀不乱;面临各方压力能否应付自如,坚持原则;在面临复杂严肃的经济问题时,能否直击要害,妥善处理。但是实际上,有些人员面临诱惑把持不住,面临压力坚持不住,面临难题束手无策,全然抛弃了职业道德和应有的诚信守则意识。这对于高校会计专业学生来说是一个很大的挑战。②会计人员个人修养还高,被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蒙了心窍,违背法律准则,弄虚作假,从中牟取私利。这就要求高校会计专业学生加强个人品德修养,从而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念。 其次,从外部原因来说。①社会环境浮躁。当违背职业道德成为一种社会通病,它就会像电脑病毒一样,难以遏制。②行业自律性不强。会计从业人员处于这种环境,很难出淤泥而不染,把职业道德、诚信守则放在第一位,这导致整个会计行业风气不能够澄澈清明。这样的环境很难使高校会计专业学生树立会计职业道德第一的观念。③国家法制建设尚不健全,某些方面尚没有完善的法律规范。④会计教育体系存在弊端。从高校这方面来说,高校教育着眼于专业技能的学习和提高,而忽视了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培养。以至于给会计专业学生留下了一种只要拥有较强的专业能力,职业道德可有可无的印象。 三、加强高校会计专业学生职业道德的建议 (一)对于高校学生 作为一名高校会计专业学生,应努力提高自身修养,摒弃个人主义、拜金主义、自由主义等思想。学习研究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提高自身觉悟,树立为人民服务思想。 首先,认真学习专业课程,提高专业技能。扎实的会计功底能够为会计人员树立正确的会计职业道德观念提供更强大的保证,也才能提供可靠有用的会计信息。高校学生正处于在校学习知识、培养技能的大好时光,应该努力汲取知识,提高能力,为自己步入社会服务人民奠定良好的基础。 其次,增强实践能力。高校学生学习的多是理论知识,实践甚少。虽然理论来源于实践,但是,理论只有运用于实践中才能凸显其价值。学生只有通过实践才能真正理解体会理论,同时增强自己的实践能力,丰富实务经验,才能为以后真正从事会计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再次,关心国家政策方向,熟悉我国会计职业道德理论、原则和规范。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做会计就得懂国家方针、熟谙行业规则。只有这样才能在实务操作中更加规范,才能使所提供的财务信息满足使用者需求,也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恪守会计职业道德规范。 最后,学习利用网络资源,了解会计方面优秀人才的事迹,为自己树立目标,做一个严于律己,恪尽职守 ,把职业操守融入自己人格的优秀会计人才。 总之,作为一名高校会计专业学生,一定要在学习专业基础知识,提高职业技能的同时,把职业道德作为个人修养的一部分,并把它融入自己的品格中。 (二)对于高校 1.在提高学生职业道德修养方面 (1)改变育人思路,提高职业道德教育在整个教学过程中的地位。专门开设关于职业道德教育的课程,或者将这种教育融入到日常课程学习中。这样才能提高学生对职业道德教育的重视程度,逐渐改变过去以技能知识教育为唯一目标的教育模式。 (2)提高教师的个人会计道德修养,为学生作表率。职业道德的塑造与教师传授有很大关系。一位学识渊博、品德高尚的教师在无形中为学生树立了榜样,并在教学中用自己高尚品德潜移默化地影响学生,帮助学生塑造品格。 (3)结合实际案例教学。高校学生接触社会较少,所以要在教学中结合社会上发生的真人真事为学生讲解,使学生真正意识到塑造优秀会计人格是何等重要。 (4)改变现有的学生评价体系,把会计职业道德评价融入到学生整体评价体系中,提高学生对会计职业道德的重视程度,促使其努力提高个人会计品格。 (5)带领学生学习会计职业道德理论、规范和原则,使学生从理论上认识会计职业道德框架,并从思想上重视会计职业道德修养。 2.在提高学生知识技能方面 (1)为学生提供实践平台,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时践出真知,只有让学生走出书本接触到现实中的会计,才能真正认识到某些实际问题。 (2)购买专门会计网络资源,开拓学生视野。虽然现在网络资源发达,但是真正专门针对高效会计专业学生的资源并不丰富。书本上知识毕竟有限,教师传授也只有课堂几十分钟,学生想要获取更丰富的知识、增长技能,只有靠自学,而网络为学生自学提供了很好的平台。 会计职业道德论文:浅谈会计职业道德的建设 摘要:阐明我国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必要性,提出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具体措施。 关键词: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必要性;措施 会计职业道德是指在会计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体现会计职业特征的、调整会计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随着我国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全面推进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也就成为建立会计诚信机制的必然要求。会计职业道德的好坏是导致会计信息失真,影响会计工作质量的关键所在。因此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势在必行。 1 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必要性 1.1 当前我国经济成分丰富且复杂,生产方式及人们的生活方式有了很大变化。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及人事关系比过去大大复杂化。为了配合复杂的经济生活和日益频繁交往的人际关系,调整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在会计领域必须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强化会计人员的会计职业道德意识。 1.2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一些旧的道德传统严重阻碍了新体制的运行,阻碍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这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如果会计人员违背会计职业道德,那么,市场经济就难以形成平等的竞争机制。 1.3 规范会计人员职业行为的规则主要体现在各种财经会计法律、规章制度之中。但在强调运用会计法规、法令、纪律来规范会计人员职业行为的同时,仍必须辅之以会计道德规范。 2 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措施 2.1 净化会计行为环境。会计人员不仅工作在会计领域,更生活在社会大环境中,其职业道德不可避免地要受到社会各种不良因素的影响和干扰。在一个道德意识淡泊,公共意识低下,自我中心突出的社会环境下,不可能营造出高品味的会计职业道德。净化环境,不是光靠会计职业界的努力能做到的,而要依托于社会各方面的变革与协调,尤其是应与法律、各行各业的职业道德同步,才能建设好会计职业道德。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实质上是向社会提出了提高道德觉悟、重视道德修养、净化环境的基本要求。在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今天,各行各业都应自觉提高职业道德意识,从而营造出建设会计职业道德的和谐环境。 2.2 制定一套可操作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体系。首先,会计职业道德的实施主要依靠会计人员的道德感和思想觉悟,而非受制于外力,因此会计职业道德的制定不宜由政府直接出面进行,而应该由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学会等民间组织、中价机构来制定、颁布与监督实施,实现会计行业自律。其次,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也是信用经济,信用必须依赖道德之完善来维护,在加强法律建设的今天,切不可忽视道德建设。为此,我们必须在弘扬中国优秀传统道德,吸收西方优秀传统道德的基础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符合时代精神的会计职业道德。 2.3 加强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政府监督。首先,加强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制定与实施:(1)会计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它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其次,从有关会计的政府监管来看,需要解决监管的责任问题。政府监管部门的责任就是要解决防止造假、惩处造假以及严格执法问题。目前,政府监管部门监管不力,包庇推委现象时有发生,它们或者只管“灭火”不管“防火”,或者见媒体已经曝光,领导人有了批示,才开始行动。到底预防性的监管责任应当归属于谁?监管部门不作为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如果不明确,就无法改变当前没有人承担责任的局面。 2.4 建立健全会计职业道德评价体系。会计职业道德的监测评价系统是会计职业道德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首先,应建立会计职业道德跟踪监测系统,判断会计职业道德意识所处的阶段,及时发现会计职业道德状况的新动向;其次,在建立健全会计职业道德评价系统时,建议在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学会等会计组织内成立道德委员会来履行这一职责。 2.5 通过多种途径和手段抓好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目前我国会计职业道德处于放纵阶段,不能指望良好道德在短期内能自发形成,而应该下大力气狠抓落实会计职业道德教育。①各类设有会计专业的学校,应开设“会计职业道德”课程;②重视会计教师的师德建设,言传身教;③在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中应理所当然地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并且摆在突出位置;④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资格考试内容中应包括会计职业道德;⑤利用大众传播媒介宣传正反面典型,加以舆论引导;⑥进行配套教育,即在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同时,进行政治思想、法制、政策水平、业务素质、心理素质等各方面的教育;⑦道德教育形式不限于课堂教学,还应采取学术会议、专题研讨会、参观学习、经验交流等多种形式的教育;⑧采用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教育手段。 要通过奖惩措施的实施让不诚实者付出巨大的成本,而让诚实者获得奖励,使选择诚信成为会计人员的一种理性行为。让遵守职业道德行为带来的收益——光明的职业前景、融洽的同事关系、良好的社会信誉远远大于不遵守职业道德行为付出的成本——晋升无望、时刻面临失去工作的威胁、受到同事的鄙视和冷淡。那么,所有会计人员会毫不犹豫地选择前者,使职业道德教育将不再是一种单纯的说教。综观中外成功企业,他们都以诚信作为追求与必备的品质之一,而且无一不是以诚信为本发展壮大的。 中国现代会计先父潘序伦指出,“立信,乃会计之本;没有信用,也就没有会计”,他把“至真”作为会计工作的生命线。随着我国《公民道德实施纲要》的颁布和实施, 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准和道德判断、道德评价能力必将在全社会的职业道德教育过程中逐步形成并提高。 2.6 建立健全法律制度,从法律方面进行规范性防范。从有关会计的法制建设来看,目前需要解决惩治造假的“精确制导”问题。所谓会计法治的“精确制导”是指:明确由什么人启动对会计欺骗的诉讼程序,改变“民不举、官不纠”的局面,使违法企业浮出水面;明确规定会计真实性的具体法律标准;明确规定企业负责人是会计信息真实性的唯一责任人,把会计人员解脱出来,集中打击关键目标;明确区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瓦解两者的欺骗联盟。此外,为了改进会计的法制建设,还需要研究会计法,提高立法和执法的科学性,让那些胆敢造假者得到应有的惩罚。 会计职业道德论文:基于诚信会计职业道德下的会计环境建设 [摘要] 文章从分析会计职业道德的环境入手,阐明了诚信会计职业道德下的会计环境的特征和内容,建议改善会计环境以达到重塑会计职业道德之目的。 [关键词] 诚信会计职业道德会计环境关系途径 一个知识不全的人可以用道德去弥补,而一个道德不全的人却难以用知识去弥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人员是多元利益主体的中心,肩负着客观、公正地处理各方利益的艰巨任务。因此,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是摆在各国前面的一项十分紧迫而重大的任务。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影响来自方方面面,本文主要从符合诚信会计职业道德要求的角度来阐述会计环境的建设。 一、诚信会计职业道德 会计职业道德是指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在履行职责活动中应具备的道德品质,它是调整会计人员与国家、会计人员与不同利益和会计人员相互之间的社会关系及社会道德规范的总和,是基本道德规范在会计工作中的具体体现。 会计职业道德具体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会计职业道德范畴,包括会计职业信念、会计职业责任和会计职业纪律;二是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包括敬业爱岗、钻研业务、依法办事、客观公正、搞好服务以及严格保密等。 1.敬业爱岗:这是财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首要前提。它要求财会人员充分认识本职工作在整个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从而珍惜自己的工作岗位,热爱本职工作,做到干一行爱一行、兢兢业业、一丝不苟,以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会计工作。 2.熟悉法规:这是财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重要基础,财务工作涉及面广,在组织好财务活动的同时,为了正确处理各方面的关系,它要求财会人员必须熟悉财经方针政策和各种会计法律法规与制度,确保财务处理的正确性,同时从记账方法、科目运用、账簿设置、核算规程、会计报告等方面确保会计处理的标准性、及时性和会计方法选择的合适性、合理性、成本费用及损益核算准确性及资产负债权益反映真实性。 3.依法办事:这是财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重中之重。财会人员必须遵守《会计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正确处理国家、集团、个人及外部经济利益关系,依法理财。 4.搞好服务:会计是为管理服务的,因此,财会人员必须从政策、资金和管理三方位一体化服务于企业。 5.诚实守信:财会人员要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执业谨慎、信誉至上、不为利益所诱惑、不弄虚作假、不泄露秘密。会计报表和信息面对的是社会公众,所以会计人员的诚实守信特别受到社会关注。 6.谦洁自律:会计从业人员不能见利忘义,为了谋取小团体的利益,忘记了自己履行的职责,甚至铤而走险。 7.努力钻研业务、提高工作技能:会计人员要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国家法律法规的调整而不断努力更新知。 8.保守秘密: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人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 二、会计环境 会计环境是指会计职业活动动作于其中的各种条件之总和,是会计赖以产生、存在和发展的社会环境,是会计所处特殊发展阶段的客观外在环境和条件,它包括会计主体内部环境和存在于会计主体外的外部环境。 内部环境指会计主体内部的会计工作条件和状况。主要包括内部控制制度;单位的人事政策和内部组织机构;会计主体的性质;内部审计情况。外部环境是指该会计主体所处的外部社会环境。能够对会计产生影响的外部环境因素很多,主要归纳如下几点:经济体制环境;经济发展水平;资本市场;单位的外在利益关系的单位和部门,包括工商、税务、财政、经济及业务主管部门这些外在部门的利益;法律因素;政治因素;政策因素;社会文化因素;教育因素;历史传统因素;科技因素 ;自然环境因素;会计的相关职业因素;会计准则的完备程度和行业管理因素;社会审计和政府审计因素;会计职业特性决定因素。 会计环境是一个动态的环境,在不同的时期或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有着不同的特性和特征,因此,在分析会计环境时,要在一个相对静态的环境下进行分析。 三、会计环境与会计职业道德的关系 人的需要不仅仅体现其动物属性,更表现为其社会属性,并且由其社会关系所决定。现实中的会计人员更是如此。所以说,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目的不仅仅是自律,更多的是他律。它不仅是为了道义,而且也是为了功利即会计人的自身品德之外的利益,保障社会的存在发展,最终增进社会和个人的利益与幸福,故而要解决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必先解决环境建设。不可能仅靠道德来支撑,道德作为一种非强制性的规范,只有在制度健全的社会里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1.内部控制制度与会计职业道德的关系。一般来说,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能避免和消除一些管理上的漏洞,形成各相关部门和人员的相互制约,促使会计人员遵守和提高自身的修养和道德,否则可能造成部分会计人员或其他人员钻空子,贪污腐化,挪用公款等严重的职业道德和违法问题。 2.单位的人事政策和内部组织机构与会计职业道德的关系:单位的人事政策和内部组织机构决定了会计人员在单位中的地位和独立程度。一般来说,会计人员在单位中的地位越高则独立性越强,越有利于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否则会计人员及其工作不仅受到单位领导的制约,而且受其他部门主管和人员的制约,就不利于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另外会计人员的任用和选拔的方式也影响着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状况。 3.会计主体的性质与会计职业道德的关系:不同的会计主体面对社会有不同的利益点。私营企业可能更侧重于合理避税,以增加所有者的实际利益;上市公司更侧重于每股的盈利,以达到融资的目的;一般说来,会计人员在单位与其他一般管理人员和职工相比,并无特殊的个人经济利益,会计人员多是出于对个人职业、岗位、待遇的维护。当个人利益与会计职业道德,当生存职业岗位和职业道德产生矛盾时,两者孰轻孰重,多数人恐难权衡。因此不同的会计主体对会计人员个人利益的制约是不同的,会计主体的性质对会计职业道德的影响是至关重要的。会计人员置身于企业中,经常出现两难境地。俗语讲:“顶得住的站不住,站得住的顶不住”,可以算是对会计人员两难境地的一种形象描述。 4.内部审计情况与会计职业道德的关系:一个单位有较好的内部审计制度并很好地履行,可以为会计人员很好地遵循会计职业道德提供一些内部保障。 5.经济体制与会计职业道德的关系:体制是对企业组织形式等影响的至关重要因素,体制客观上造就了会计主体的特性,从而影响着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 6.经济发展水平与会计职业道德的关系:经济发展水平实质上是一个物质环境,管子说“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费尔巴哈也认为“德性和身体一样需要饮食、衣服、阳光和住房,如果缺乏生活上的必需品,那么也就缺乏道德上的必要性,生活的基础也就是道德的基础”。充裕的物质、经济的发达、基础的完备、科技的先进等都是建立和发展会计职业道德的基础。 7.资本市场与会计职业道德的关系:企业在资本市场上获得其生存与发展的资金来源。资本市场的范围、供应方式,必然对会计产生明显影响,为使会计信息能够满足筹资需要,不同的目的和需要造成了更多的会计估计和选择。 8.单位外在利益关系的单位和部门与会计职业道德的关系:单位外在利益关系单位和部门包括工商、税务、财政、经济及业务主管部门,这些单位及部门的利益直接影响会计人员的会计估计和会计处理。 9.法律因素与会计职业道德的关系: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制度,会计职业道德便成了一句空话,会计职业道德在得到一个普遍的适用过程后,也可以通过立法上升到法律层次。 10.政府因素与会计职业道德的关系:政治因素是政府相关部门通过制定政策规章和制度,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建设提供导向,具体政策的不当或过失均会给会计职业道德的建设带来消极的后果,它们对会计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会计接收政府指导的程度、会计的服务对象、对会计内容的要求等方面,此外,政治因素还会通过影响经济因素、法律因素,以及其他因素来间接影响会计职业道德的诸多方面。 11.政策因素与会计职业道德的关系:经济政策,包括财税、税收、贷款、上市、配股条件等政策调整着单位的行为,影响着会计人员的行为和职业道德,决定着会计的动机。 12.社会文化因素与会计职业道德的关系:社会文化因素中的保守程度、重商、轻商主义倾向和保守秘密的倾向和程度等因素都会影响到会计信息的公开范围和程度。 13.教育因素与会计职业道德的关系:教育水平高低、教育体系及课程体系设置合理与否直接决定着会计人员的素质和会计队伍的质量和就业情况。 14.其他会计环境与会计职业道德的关系:历史传统因素、科技因素等因素影响着会计职业道德的时代性。会计的职业特性、会计准则的完备程度和行业管理则影响着会计人员的会计职业判断,如对存货计价方法判断、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选择及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选择等职业判断。 四、会计环境建设途径 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修养,应积极改善会计职业的会计环境,建立一个有利的控制环境、一个好的人事政策和实务、设置合理的组织机构和建设一个良好外部环境和会计职业道德评价体系,以建立一个良好的会计职业形象。 1.对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是培养会计职业道德的关键。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新制度的颁布和实施,对规范我国企业会计制度核算行为,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提高企业的会计信息有着深远的意义。因而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对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职业道德培训应势在必行。 2.改革现行会计在校教育是建设会计职业道德的基础。在校教育是培养会计梯队的阵地,在这个阵地应合理改善会计课程体系设置和会计课程教育方法,使会计职业道德课程一开始就走入学生的思想品德内,并作为一个考核的必备标准。 3.形成一个法制的内外部环境是建设会计职业道德的保障。各单位应按《会计法》切实加强对会计人员的管理。 4.理顺资本市场,提高科技水平及发展经济是建设会计职业道德的根源。资本市场的规范,引导企业公平竞争,可消除会计信息不真实的动机和从源头上堵截会计人员的造假。科技水平的提高,可以提高对会计造假的成本和威慑力。同样,经济的发展可以为会计人员避免进退两难的境地提供保障。 5.创建事后惩罚机制是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最后一剂良药。会计管制的指导思想应该立足于成本收益分析,即将反违规者或潜在的违规者视为经济人,他们所做的选择是成本收益博奕的结果,只要违规的收益大于成本,就会存在违规的可能。因此,管制的思路应该在加大惩处力度的同时减少违规的收益,事后惩罚机制是确保会计质量信息的最后一剂良药。 五、结束语 会计职业道德依赖于会计环境的变革,只有创建一个良好的会计内外部环境,才能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搞好会计职业道德的建设、使会计人员成为一个诚信人。 会计职业道德论文:我国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现状及解决方案 【摘要】诚信道德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和美德,也是会计职业道德的重要内容,本文从会计职业道德概念出发,剖析了我国会计行业职业道德失范现状、原因,提出了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方法和建设途径 【关键词】诚信道德、会计、我国会计道德建设、会计现状、解决方案 一、会计职业道德含义 会计职业道德是指在会计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体现会计职业特征的、调整会计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会计是一个技术性与政策性很强的职业,由于企业的经济活动及会计核算涉及到许多集团的利益,加上经济业务复杂性、多变性和不确定性,以及会计方法本身的可选择性,使会计人员在处理经济业务时,不但需要遵循经济法规等,还要根据自身的价值观作出判断,会计职业道德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含义: 1.会计职业道德是规范会计行为的基础 动机是行为的先导,有什么样的动机就有什么样的行为。会计行为是由内心信念来支配的,信念的善与恶将导致行为的是与非。会计职业道德对会计的行为动机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如诚实守信、客观公正等,引导、规劝、约束会计人员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念,遵循职业道德要求,从而达到规范会计行为的目的。 2.会计职业道德是调整会计职业活动利益关系的手段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职业活动中的各种经济关系日趋复杂,这些经济关系的实质是经济利益关系。会计职业道德可以配合国家法律制度,调整职业关系中的经济利益关系,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会计职业道德允许个人和各经济主体获取合法的自身利益,但反对通过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而获取违法利益。 3.会计职业道德具有相对稳定性 会计是一门实用性很强的经济学科,是为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服务的。任何社会和个人,对于客观经济规律,只能在认识的基础上,去主动适应、掌握和运用它,而不能去改造它,更不能违背它。会计标准的设计,会计政策的制定,会计方法的选择,都必须遵循其内在的客观经济规律和要求。因此,会计职业道德主要依附于历史继承性和经济规律,在社会经济关系不断的变迁中,保持自己的相对稳定性。 4.会计职业道德具有广泛的社会性 会计职业道德是人们对会计职业行为的客观要求。从受托责任观念出发,会计目标决定了会计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尤其是随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会计不仅要为政府机构、企业管理层、金融机构等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会计信息,而且要为投资者、债权人及社会公众服务。可见,会计信息质量直接影响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经济秩序的健康运行,会计职业道德必将受到社会关注,具有广泛的社会性。 二、目前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失范现状 首先我们来看一个案例: 中国果汁行业三巨头之一,沪市上市公司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中鲁600962)的三季报一出炉,网上立即爆发出一片质疑声。一位看上去相当内行的网民留下刺人眼目的文章,直斥国投中鲁“惊天大造假”,称其为了增发目的压低股价。的确,相比该公司第二季度每股盈利0.42元,环比增长859%的抢眼表现,国投中鲁第三季度的每股收益0.01元的业绩实在出乎意料。不仅普通投资者感到失望,就连部分机构投资者也大跌眼镜。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会计法制和职业道德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广大会计人员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发展中做出了突出成绩,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但是,我们在充分肯定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取得成绩的同时,也不应忽视存在的问题。 1、会计职业道德观念淡薄 在现实中,一些会计人员在国家、社会公众利益与单位利益发生冲突时,不能够坚持准则,甚至通同作弊,为违法违纪活动出谋划策,直接参与伪造、变造虚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 2、追求私利,监守自盗 一些会计人员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膨胀,丧失了最起码的法制观念,会计职业道德沦丧,故意伪造、变造、隐匿、毁损会计资料,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挪用公款,以身试法,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陕西省延安市公路管理局李渠收费站原财务人员李进军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截留不上缴的手段,将收费站收取的车辆通行费570余万元转移后存入自己的银行卡里,用于互联网赌博,结果输得一干二净。近日,因涉嫌挪用公款罪,被该市宝塔区检察院立案侦查。(来源: 检察日报)这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虽然是少数会计人员所为,但也反映出在新形势下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紧迫性。 3、违背准则,弄虚作假 一些注册会计师在执行独立审计业务时,没有严格执行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道德准则,出具了不恰当的审计报告,客观上认同了会计做假行为,充当了被审计单位会计信息失真的保护伞。有的注册会计师明知委托人的会计报表有重大错报和故意造假的行为,却不予指明,并加以虚假的陈述,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 三、造成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失范的原因 1.社会环境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影响 随着经济改革向纵深进展,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人际社会关系大大的复杂化,从而使不少人在物质财富中失去方向,导致一些贪污舞弊,滥用职权,行贿受贿等等行为的泛滥。会计人员身处财经大权的关键地位,在一些不健康的消极环境影响下,其价值观念不可避免地受到影响。 2.法规滞后内控制度不健全 会计制度只是个别条款涉及到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要求,缺乏系统全面的职业道德规范来引导和约束会计人员的职业行为,难以形成防范会计造假的自我约束机制;而有的单位财务部门内部职责不明确,内控制度不落实,监督检查不力,有章不循,循章不严,重查轻处,不能实现有效的相互牵制和制约,使得监督制约弱化。 3.工作地位“服从命令”作用 会计人员对单位负责人地位上的从属性,带来其职业道德行为上的从属性。会计人员的工作完全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管理下进行,单位负责人拥有充分的用人权,会计人员只有通过单位任命才能上岗。由于这种从属性往往使会计人员难以摆正自己的位置,在单位利益和全局利益发生冲突时,会计人员处在两难境地。在工作中,会计人员经常会遇到领导的意图与财经政策法规和标准、制度、规定相抵触的情况,有时,会计人员虽提出合理建议,但单位领导仍坚持其做法,最终导致会计行为失范。 四、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基本途径和方法 1.采取理论教育与实际教育相结合: 在职业活动中,对会计人员进行系统的会计道德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的教育,使他们树立正确的会计职业道德观,掌握相关的职业道德知识,辨别是非,明确方向,再结合实际工作,形成高尚的社会主义会计道德品质,以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 2.采取典型示范与正面组织相结合: 从提高认识,明确责任的高度入手,以会计领域先进模范人物的感人事迹作为教材,会计人员可以从中受到感染和熏陶,得到深刻的启迪和教育。 3.采取自律和舆论监督相结合: 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必须强调自律,从提高道德认识入手。舆论监督起着抑恶扬善的作用。这主要包括对遵守会计道德的人的褒奖,对违反会计道德的现象的批评教育,开展经常性的会计道德讲评活动,促进良好的会计道德观念和会计道德行为的形成和发展。会计道德教育,要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以情动人,要从爱护出发,用批评和自我批评方法,进行耐心的说服教育,引导会计人员明辨是非美丑,自觉改正。 会计职业道德论文:浅谈对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认识 论文关健词:会计 职业道德 规范 论文摘要:会计工作沙及社会经济生活各方面,经济与社会事业越发展,财会工作就越重要,作为“反映、监督与拉制”财务运行的主体—会计人员责任重大,因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建设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显得尤为重要。在我国,建立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工作还只是开始,实践不多,经验也有待积累。但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已经说明,开展这项工作非常必要,是整领会计工作秩序、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手段之一。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社会经济发展迅速加快,不少财会人员在物质财富中失去了方向,贪污、滥用职权等行为大行其道,客观上要求建立与之相适应的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使其成为各行各业会计人员必须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和自律标准,这是我国加人世贸组织后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有效治理各种贪污、腐败行为的有效措施之一。本人结合实际情况谈谈对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认识。 1.会计职业道德 会计职业道德是一个比较广泛的概念,是一般社会公德在会计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引导、制约会计行为,调整会计人员与社会、会计人员与不同利益集团以及会计人员之间关系的社会规范。具体地说,是指会计职业人员在从事会计工作、履行会计行为时所应遵守的道德标准。 2.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 会计职业道德的基本内容表现为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是指一定社会经济条件下,对会计职业行为及职业活动的系统要求或明文规定。它是职业道德在会计职业行为和会计职业活动中的具体体现。 根据我国的会计工作、会计人员的实际情况,结合会计职业道德的一般要求,笔者认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应包含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客观公正、坚持准则、提高技能、参与管理和强化服务等主要内容。 2.1会计人员爱岗敬业的表现之一是忠于职守,尽职尽责。这是财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首要前提。它要求财会人员充分认识本职工作在整个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从而珍惜自己的工作岗位,热爱本职工作,做到干一行爱一行,兢兢业业,一丝不苟。同时,还要求财会人员在工作中正确处理责、权、利三者关系;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技能,勇于革新,争做行家里手。 2.2诚实守信这是财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要求。不仅要求会计人员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不弄虚作假,不欺上瞒下,讲信用,重信用;而且要求财会人员做到不为利益诱惑,保密守信;还要坚持做到执业谨慎,信誉至上。 2.3廉洁自律是会计职业道德的内在要求。它就是要求会计人员必须加强世界观的改造,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反省、剖析、提高自己,同时要公私分明,不贪不占,遵纪守法,尽职尽责。 2.4客观公正。这是财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灵魂。它首先要求会计人员的态度额观公正,其前提是以良好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为前提;其次要求会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必须遵守各种法律、法规、准则和制度,依照法律规定进行核算,并做出额观的会计职业判断;再次,还应实事求是,不偏不倚,如会计人员在办理有关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业务时,应依法纳税,不能以损害国家利益为前提而少交税款。 2.5坚持准则。这是财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重中之重。它要求会计人员在处理业务过程中,严格按照会计法律制度办事,不为主观或他人意志左右。会计人员在进行核算和监督过程中,只有坚持准则,才能以准则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在发生道德冲突时,应坚持准则,以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正常的经济秩序。为此,要求财会人员必须具备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牢固树立财经法制意识,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 2.6提高技能。这是财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时代要求。会计是一门不断发展变化、专业性很强的学科,它与经济发展有密切的联系。会计工作是一门专业性和技术性很强的工作,从业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才能胜任会计工作,才能够勤勉、谨慎地运用其知识、技能经验,善于根据客观环境做出正确的职业判断,如选择恰当的会计政策、做出合理的会会计估计等。 2.7参与管理。简单地讲就是间接参加管理活动,为管理者当参谋,为管理活动服务。这就要求会计人员努力钻研业务,熟悉财经法规和相关关制度,提高业务技能,熟悉服务对名胜的经营活动和业务流程,使参与管理的决策更具针对性和有效性,不能消极被动地记账、算账和报账。 2.8强化服务。是要求会计人员具有文明的服务态度、强烈的服务意识和优良的服务质量。会计人员服务的态度直接关系到会计行业的声誉和全行业运作的效率,会计人员服务态度好、严格执法、服务周到就能提高会计职业的信誉,增强会计职业的生命力,反之,就会影响会计职业的声誉,甚至直接影响到全行业的生存和发展。 3.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特征 3.1原则性原则性是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典型特征。坚持原则能使财会工作者职业义务感和使命感得以加强,作为会计工作者,如果不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不坚持按原则办事,不仅会危害自身,也会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3.2无私性财务工作要求会计人员具有大公无私、公而忘私的思想和行为,以国家、集体的利益重于一切为最高原则。无私性集中体现在财务工作者的道德习惯行为上,廉洁奉公,不贪不沽,一尘不染,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传统作风。 3.3服务性财务工作贯穿于我国四化建设的各行、各业、各个部门。财务工作既不能独立于各行、各业、各部门而存在,又不能置于各行各业各部门之上。 3.4时代性不同历史时期,有不同的道德标准,所以说,财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很强的时代性。 4.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重要作用 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4.1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是对会计法律制度的重要补充。会计法律制度是会计职业道德的最低要求,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对会计法律制度起到了重要的辅助和补充作用。 4.2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是规范会计行为的基础。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对会计的行为动机提出了相应的要求,从而起到规范会计行为的目的。 4.3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是实现会计目标的重要保证。能否为这些服务对象及时提供相关的、可靠的会计信息,取决于会计职业者能否严格履行职业行为准则。 4.4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是会计人员提高素质的内在要求。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是会计人员素质的重要体现,一个高素质的会计人员应当做到爱岗敬业、提高专业胜任能力,这也是会计职业者遵循会计职业道德的可靠保证。 综上所述,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只有不断加强会计人员的培训、教育,才能使在思想上和行动上重视起来,每个会计人员必须从自身做起,不负众望,以严明的制度约束自己,以高尚的职业道德感召世人。 会计职业道德论文:浅谈会计诚信与会计职业道德教育 摘要:笔者从会计诚信会计职业道德关系入手通过分析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现状及其职业道德失范的成因作了深刻剖析,并就如何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提出了一些具体措施。 关键词:会计诚信 会计职业道德 措施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经济全球化的日益加强,人们对财务信息的关注度越来越强,而公司企业财务信息的失真失实,不仅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的秩序,损害了社会公众的利益,而且阻碍了和谐社会、诚信社会的构建。近几年国内国际上财务造假案层出不穷,使人们陷入了对财务信息真实性及其重要性的思考,如何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会计的公信力、培育会计诚信、规范会计职业道德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在新形势下,显得尤为重要,本文试就会计诚信与会计职业道德教育问题作一粗浅探讨。 一、会计诚信、会计职业道德的内涵 (一)会计诚信的内涵 会计诚信表达了会计对社会的一种基本承诺,即把公司企业的现实经济活动客观公正地反映出来,忠实地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服务。会计诚信的内涵包括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职业操守、精湛的会计技术和会计技能、完善的会计信息质量和优质的会计服务诚信。 (二)会计职业道德的内涵 会计职业道德是指在会计职业活动中应遵循的、体现会计职业特征的、调整会计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会计工作处于整个社会经济的前沿,会计人员身处财经大权的关键地位,职业道德在整个会计工作中显得尤为重要。 二、会计诚信与会计职业道德的关系 会计诚信和会计职业道德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两者相互作用,互为影响,互为促进。 (一)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诚信的基础和前提。作为会计人员,只有严格地遵循会计职业道德,才会出现诚实守信的会计人员。在日常生活中依法、规范的执业行为的不断积累,就是建立会计诚信的过程。 (二)会计诚信是会计职业道德的具体体现。 三、会计诚信对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要做到会计诚信,就是要按照会计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依法、规范、认真履行职责,一是理财,要做到为民理财,聚财有道,生财有方,用财有效,为公司企业当一个“好管家”。二是廉政,要做到廉洁公正,坚持不义之财不取,在金钱面前不动摇,非己所属,眼不红、手不痒、不贪不沾,依法规范履行职责,切实做到:“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三是诚信,坚持诚信为本,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从业,决不做假账,危害公司企业。 四、我国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现状、存在问题及成因 从全国物价、税收、财务大检查和对部分国有太中型企业及重点亏损企业审计情况可以看出,层出不穷的虚假会计报表从多个侧面折射出会计职业道德问题的严重性和普遍性。 这些问题主要表现为:第一,职业道德观念淡薄。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会计人员在国家、社会公众利益与单位利益发生冲突时,不能够坚持准则,甚至为违法违纪活动出谋划策,直接参与伪造、编造虚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第二,追求私利,监守自盗。一些会计人员故意伪造、变造、隐匿、毁损会计资料,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挪用公款,以身试法,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第三,违背准则,弄虚作假。一些注册会计师在执行独立审计业务时,出具了不恰当的审计报告,客观上认同了会计作假行为,充当了被审计单位信息失真的保护伞。造成这些现象的原因如下: (一)社会变革、市场经济价值观念转变及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合理、不规范,权力监督和制约乏力,激励和约束机制不配套。 (二)会计职业界自身建设存在较大差距,会计人员坚持职业道德的外部法律环境不佳。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会计人员坚持准则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救济制度不完善,不利于会计人员形成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 (三)对会计职业道德的宣传教育和监督缺乏有力的手段和措施,致使会计人员业务素质不理想。在学校教育中,较长时期偏重智育,忽视德育。参加工作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中虽有职业道德内容,但实际上从未见过职业道德培训。 五、加强会计诚信和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措施 (一)坚持把会计人员的诚信教育始终放在首位。 (二)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政治思想水平。一要强化对会计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坚持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二要牢固树立实事求是的辩证唯物主义思想,坚持一切从事实出发,切实保证财会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与安全性。三要增强会计人员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在与国际并轨的进程中,国际资本一体化也带来了会计市场的一体化,会计人员要切实担负起时代赋予的使命和责任。 (三)强化法律法规制度学习,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切实做到遵纪守法。 (四)制定岗位责任制,加强财会行业的监督检查与审计。结合财会执业工作特点和规律,制定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把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与岗位职责紧密结合,把财经纪律与规章制度紧密结合,实行管理岗位与具体岗位连带责任,强化连带监督,促进会计人员的自律意识。 总之,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经过了金融风暴的洗礼,会计改革不断深入,会计专业性和技术性日趋复杂,会计行业越来越为世人所瞩目,中国会计业必将走向世界,其执业能力和水平必将经受严峻的考验。诚信既是会计工作的命脉和灵魂,也是会计工作的基本操守和立身之本,因此,追求诚信立业,必须把会计诚信与职业道德教育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升财会职业人员综合能力。每个财会人员都要从自身做起,不负众望,以精湛的业务技术服务社会,以严明的规章制度约束自己,以高尚的职业道德感召世人,为国家发展、社会进步,依法履责,贡献才智。 会计职业道德论文:浅谈新时期会计职业道德建设 【摘要】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人员的工作行为规范,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而对于如何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在当前时期又提出了更高要求。 【关键词】会计;职业道德;意义;要求;措施 职业道德是从事一定职业的人在其特定工作或劳动中应遵循的具有自身职业特征的道德原则和行为规范。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是会计的灵魂,是贯彻与整个会计工作的新年和精神力量。会计职业道德,既是会计人员在本行业职业活动中行为的规范,也是会计行业对社会所应负的责任和义务。随着社会的发展,会计不只是单纯的计数、记账,会计人员不仅要为政府机关、管理机构、金融机构等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会计信息,而且要为投资者、债权人及社会公众服务。这是现代会计活动赋予会计人员的更高使命,实现这些目标的关键是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对于整顿经济工作秩序,充分发挥会计工作只能作用,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 一、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意义 (一)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能有效地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 会计是市场经济活动中特殊的从业人员,处在各种经济利益关系的关口,应是经济工作的“卫士”。财务工作作为经济工作的基础,国家的许多法律、法规,尤其是财经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都要通过会计工作来实现。但是新的《会计法》的实施以来并未收到预期的效果。究其原因,即执法的行为主体——会计人员的思想认识未能相应地跟上形势发展的要求,职业道德水平不高,缺乏行动的自觉性。道德是一切法律存在的基础,是执法的思想保障,特别是在这一价值多元的时代,是与非的模糊界限会使人产生道德的迷茫,缺乏依法办事的思想基础,会计也不例外。鉴于此,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能促进会计职业道德良好品质的形成。 (二)加强职业道德建设,能缓解会计工作中的不正之风的形成 现实生活中,诸多的贪污、行贿受贿、大吃大喝、铺张浪费,都要经过会计人之手。当然,这些现象的主要责任人可能不在会计人员,但与我们的会计人员屈从压力,不坚持原则大有关系。消除腐败,有赖于各种制度的健全和完善。会计人员必须坚持原则,用好《会计法》来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同时,必须用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来武装自己的头脑,使之能用会计职业道德来规范、指导自己的行为,逐渐形成会计职业道德责任心和荣誉感,正确使用自己的会计权力,忠实地履行自己的会计义务。 二、会计职业道德的要求 (一)爱岗敬业,熟悉法规 即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爱岗敬业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出发点。会计工作不只是单纯的记账、算账、报账工作,会计工作时时、事事、处处涉及到执法守规方面的问题。会计人员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做到自己在处理各项经济业务时知法依法、知章循章,依法把关守口,同时还要进行法规的宣传,提高法制观念。 (二)依法办事,客观公正 一方面,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另一方面,依法办事要求会计人员必须树立自己职业的形象和人格的尊严,敢于抵制歪风邪气,同一切违法乱纪的行为作斗争。此外,会计信息的正确与否,不仅关系到微观决策,而且关系到宏观决策。做好会计工作,不仅要有过硬的技术本领,也同样需要实事求是的精神和客观公正的态度。否则,就会把知识和技能用错了地方,甚至参与弄虚作假或者通同作弊。 (三)诚实守信,保守秘密 诚实守信是会计人员的基本道德素养。会计人员做不到诚实守信就会导致失真的会计信息,失真的会计信息是影响会计工作质量的关键,不仅会误导投资者与债权人,使其决策失误,而且会导致国有资产和财政收入大量流失,扰乱国民经济宏观调控和市场经济秩序。为了治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提高会计工作质量,有效遏制其社会危害性,强化会计工作人员诚实守信至关重要。会计工作性质决定了会计人员有机会了解本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有可能了解或者掌握重要商业机密。这些机密一旦泄露给竞争对手,会给本单位的经济利益造成重大的损害,这对被泄密的单位既不公正又很不利。泄露本单位的商业秘密也是一种很不道德的违法行为。因此,作为会计人员,应当确立泄密失德的观点,对于自己知悉的内部机密,不管在何时何地,都要严守秘密,不得为一已私利而泄露机密。 三、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措施 财会人员的职业道德属于意识形态的范畴,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应当指出,当前左右财会工作质量和市场经济秩序的主要因素是社会大环境的影响,但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严重滞后也是重要因素之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强化财会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的关键是把会计职业道德内化为会计从业人员的自觉行动,使其成为一种内在的精神力量;同时要着力构建会计诚信体系,打造为经济建设服务的高素质会计队伍。具体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建立健全教育培训机制 对会计人员进行道德教育,不能一劳永逸,应作为终身教育的内容,并视其不同的工作实践阶段区别实施。第一,岗前培训。应在会计教学中增加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填补我国职业道德在教学中的空白。在上岗证培训中,对“准会计人员”进一步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使其知道跨入会计门槛后,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此谓打“预防针”,使其产生“抗体”。第二,后续教育。对以在岗的会计人员,应定期有组织地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根据不同时期职业道德存在的问题,不断深化充实、更新及拓展教育训练内容。这一阶段的培训目的,着力于检查对照方面,谓之“查体”,使其警钟长鸣,防微杜渐。任何道德上的滑坡,如不及时终止,终将陷入犯罪的深渊,对于这一点,任何一位会计人员都不能掉以轻心,存有侥幸心理,要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以良好的职业道德,规范职业行为。 (二)强化法制监管,健全考评机制 建立健全的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各种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对违法乱纪行为的处罚,切实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一是对于恶意造假者,一定要加大处罚力度。必须从立法、执法上对造假者追究其经济责任,刑事责任,使造假者付出的代价远远大于其所得到的利益,加大会计信息稽查力度和检查面,大幅度提高会计造假成本。二是尽快建立和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对那些不遵守行业规则、不守信用的企业或个人,出现做假帐行为后要把肇事者驱逐出相关行业。如对会计造假的上市公司要立即退市,对参与造假的中介机构要进行取缔,对造假的单位责任人、会计人员、注册会计师吊销资格证书,不允许继续从事相关职业等。三是建立和完善考评机制,建议各级财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出台对会计人员的考核办法,以年度为考核周期,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职业行为、会计监督、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等几方面对会计人员进行考核评价。对考核成绩优秀者可作为评比先进会计工作者的条件,各级会计管理部门应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合格的会计人员集中进行学习和培训,仍然不合格者年检不予通过。 (三)培育良好的会计诚信环境,建立会计人员诚信档案 在一个道德意识淡泊,自我中心突出的社会环境下,不可能营造出高品味的会计职业道德。首先要坚持诚信的用人原则。各单位聘用会计人员,首先选择的应该是有诚信的人,一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很强,但是缺少诚信,我们是不应该聘用的。其次充分发挥诚信示范作用。大力宣传先进会计人员的事迹,将先进会计人员的事迹提炼成职业化要求,努力引导会计人员向先进人物看齐,实践会计职业道德的要求。诚信档案包含的对象是我国所会计从业人员及其领导。诚信档案主要记录会员的基本情况、在诚信方面的良好表现及行为、已经出现的有违行业诚信要求而需予以提示的行为,以及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及准则、受到各类处理的行为等。会计诚信档案记录期限至个人不再从事会计工作止,对相关人员失信和处罚等相关信息进行记录和披露,是加强会计自律性管理的有效手段,使诚信执业者受到社会的信任和尊重,失信者受到市场的处罚。 总之,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客观上一个长期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只有根据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自身特征,从宏观和微观,即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多方主体共同努力,持之以恒,方能在全社会形成“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帐、参与管理、强化服务”的会计职业道德风尚。 会计职业道德论文:目前会计职业道德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 要】会计职业道德建设问题一直是倍受业界和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由于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欠缺而造成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影响颇多。会计职业道德好坏是导致会计信息失真,影响会计工作质量的关键所在。本文针对现阶段会计职业道德建设问题,作点思考和探讨。 【关键词】会计职业道德 企业 一、违背会计职业道德行为的基本原因 1.利益的驱动是会计造假的源动力。经济利益是最常见的造假动机,是造假者最大的内在驱动力,造假者通过造假旨在得到直接的或间接的、现实的或潜在的经济利益,另外对政治利益的追逐也使造假者铤而走险,不顾后果。造假者的逐利心理突出地表现在他们对暴富的渴望,对物质财富和富足生活的羡慕,对保官升官平步青云的企盼,对出人头地的向往。而当这一切不能通过正常渠道获得时,就不得不依靠做假帐来改变企业与国家、企业与个人、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利益格局和分配关系,改变衡量其政绩的各项经济指标。如常见的造假手段包括不恰当核算特殊交易、滥用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错误确认费用及负债、资产造假。 2.现代企业资本结构“缺陷”使会计造假成为可能。现代产权结构模式的两权分离,产生了以信任为基础,资产所有者以委托方式由选定的经营者所有者从事经营管理资产的委托一的运营形式。企业出资者委托经营者为其,以实现出资者资产收益最大化目标来管理企业资产。 3.会计人员整体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我国有成千上万的会计人员,这支队伍在经济发展和会计改革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这是必须加以肯定的。随着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知识更新步伐加快,法规体系逐渐完善,需要会计人员更新观念、学习新法规、掌握新知识,加强职业道德培训、塑造会计行业诚信理念。特别是《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及机关会计的准则实施后,需广大会计人员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根据制度及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对会计实务问题做出职业判断。 二、当前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思路与对策 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1.加强对会计从业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会计职业从其权责结构的特点上看,是会计从业人员(无论是企业内部会计从业人员还是企业外部会计从业人员)作为一个独立的第三方加入到委托人与经管人的经营关系中去的,应站在第三方的立场上,负有向社会提供真实可靠且有用的会计信息的责任。这—职业所需维护的利益是极为广泛的。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是会计职业道德建设过。程中一顼必不可少的重要工作,是各级会计工作管理部门、会计职业管理机构、单位负责人必须重视和做好的工作。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几方面:(1)职业基本教育。(2)服务宗旨教育。(3)职业精神教育。(4)遵法守法教育。 2.减少外部环境对会计职业道德的负面影响,提高会计职业道德水平,应当依托于社会各方面的变革与协调,尤其应当与法律、与各行各业的职业道德建设同步,才能建设好会计职业道德。 在现代生活中,任何个人及经济组织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企事业单位的各种经济行为更是如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实现其职能,是法律所赋的权力。要改善会计行为环境,就要给予会计工作强有力的法律支持。例如:我国在2000年7月1日之前执行的《会计法》第4条规定:“单位领导人领导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执行本法”。可见,会计人员是在单位领导人的领导下进行工作的。一般情况下,会计人员不得不服从于领导的意图。而某些企事业单位领导人钻法律的空子,为了追求小团体利益,粉饰业绩、谋取私利等等。会计人员对这种事也只能“睁一只眼,闭一眼”了。我们不能因此就认定会计人员缺乏职业道德,因为他们的权力被“领导”了,被“限制”了。可喜的是,我国于2000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会计法》第5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第46条还规定:“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这两项法律条款有力地保证了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合法权益,使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从一定程度上摆脱了单位负责人的非正常干预,必要时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3.严格执法,加强监督 一是政府加强对企业会计的监管。会计工作的普遍性、会计信息的社会性、会计作用的国际性都要求政府应加强会计的监管,使企业的会计信息的披露有个规范统一标准,保证其真实性,也只有政府才具有这种权威性。首先,政府制定各方参与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主要指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即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专业核算办法等会计标准。规范会计核算,保证各单位、个人有法可依。其次,严格监督检查,使各单位、个人有法必依。最后,对各单位、个人的执行结果采取优胜劣汰,激励守则者、严惩违法者。 二是加强企业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企业内部控制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和其他管理控制两部分。内部会计控制体现了内部牵制原理,与其他管理控制交织进行,在企业内部控制中占有重要地位。内部会计控制指企业内部建立的会计控制体系,其中包括:可靠的内部凭证制度。会计凭证是企业会计核算的重要的组成部分,记录着经济业务,为监督检查提供主要依据,保证会计信息的传递;健全的账簿制度。在可靠的内部凭证制度基础上,健全的账簿制度能确保会计记录的保密性和完整性,保证提供完备的会计信息;合理的会计政策和会计程序。即便于企业有关人员了解处理会计实务的程序和方法,有利于企业会计政策的前后一致性;科学的预算制度。这是会计核算与监督的依据;定期盘点制度。它是保证会计信息起初的重要手段;严格的内部稽核制度。即可及时发现错弊行为。 会计职业道德论文:我国盈余管理与会计职业道德判断的现状分析 【摘 要】盈余管理就是企业管理当局在遵循会计准则的基础上,运用一定的会计方法和手段,为实现自身效用最大化和企业价值的最大化,而做出对企业对外报告的会计效益信息进行控制或调整,其实质是有目的地干预或影响财务报告,进而影响相关利益者的利益和决策。本文对我国盈余管理与会计职业道德判断的现状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盈余管理 会计职业道德 现状 会计职业道德是道德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从事会计职业的工作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包括会计人员的职业品德、专业胜任能力、职业责任和职业纪律等。它是调整会计人员与国家、会计人员与不同利益、会计人员相互之间的社会关系及社会道德规范的总和,是基本道德规范在会计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它既是对会计法律制度的重要补充,也是规范会计行为的基础。 一、我国盈余管理现状 在我国,现代会计还十分年轻,缺乏一些具体交易的会计处理准则,证券市场的监管功能还不完善,这就决定了我国企业的盈余管理和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在动机上有一些区别。我国企业盈余管理的动机主要是为了取得银行的信贷资金和商业信用,包装上市以及后来的配股等等。然而,由于我国证券市场不发达,监管能力不到位,有些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已经到了损害投资者利益的程度。 对比国外的盈余管理方法,可以发现只要我国公司的盈余管理控制在适度的范围内,对推动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快国有企业改革进程都是有益的。 透视我国盈余管理现象,对我国企业盈余管理行为的动因分析如下: 1.上市公司盈余管理最基本的动机是追求利益最大化,由于利益诱导效应,企业股东与经营者的委托关系一经确立,“道德风险”、“信任危机”等问题也将随之产生。于是一些缺乏会计职业道德的从业者,就有意破坏诚信原则和会计规则,实施盈余管理。 2.盈余管理的避税动因也是十分明显的。由于经营者在会计政策和会计方法的选用上有较大的灵活性。对经营者而言,税收优惠政策及会计政策的灵活选择为其开展盈余管理实现“避税”提供了弹性空间。 3.企业之间的交易往往建立在信用基础上,因此,为了树立良好形象,许多企业就有强烈的动机粉饰财务报表,以在客户中建立良好的信用。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其社会形象非常重要,它们往往通过盈余管理提升企业业绩,向市场传递绩优信息,从而达到改善企业形象的目的。 二、会计职业道德判断建设不完善带来对盈余管理的影响 1.会计人员道德素质不高 高质量的会计信息需要恰当的职业道德判断,恰当的职业道德判断需要会计人员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而我国由于长期的计划经济导致会计理论发展缓慢,经济活动内容单一,这些都限制了会计人员素质的提高。 2.会计职业道德判断意识不强 我国由于受产权机制的制约,会计人员与企业的经营者同属企业管理人员,其根本利益是一致的,而且会计人员的工资、待遇等均由经营者决定,在这种情况下,会计人员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势必会做出有利于经营者的职业道德判断,从而损害投资者的利益。 3.监督机制不完善 目前,我国对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分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内部监督是指经济主体内部监督,外部监督是指财政、税务、审计、银监、证监、保监等部门的监督。内部监督由于会计监督人员缺乏足够的独立性往往流于形式。外部监督由于点多、面广、任务重、人员知识老化等问题,都与承担的任务和需要达到的目标不相适应,不能从外部监督上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 三、在会计职业道德判断的建设中完善盈余管理制度 1.加强会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的教育 对于在校学生的教育,既打好专业基础,又塑造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是新时期对合格会计专业大学毕业生提出的要求。在校启蒙式的职业道德培养,需要创建会计文化氛围,进行多方面的引导,让学生在近似的环境中体味会计的真谛,在感触中觉悟,在感触中培养,在感触中提高,成为既有会计专业技能,又具有较高会计素养的新型会计专业大学毕业生。提高对会计职业道德的认识、全面改进教学方法。 2.注重会计职业道德判断能力的培养 增加知识储备,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判断能力的关键,就是要熟练掌握和合理运用专业知识和相关知识。加强业务培训,会计职业道德判断的技术性要求会计人员必须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扎实的基本功。真实、公允是会计职业判断的基本准则。会计职业道德的作用就在于促使企业及会计人员能自觉抵制各种利益的诱惑,并且不受权势和偏见的影响,确保判断所产生的会计资料能客观、公允地反映会计主体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从长远来看,应建立以社会舆论和诚信档案制度为基本形式的社会评价机制。这种方式具有特殊的内在威慑性,并最终促成会计人员从他律走向自律——真实、公允地进行会计选择。 3.健全会计职业道德判断的监督机制 会计监督机制是指对会计核算和管理工作进行连续、系统、全面的监控和经常性的检查,便于及时发现并纠正会计工作中可能存在的偏差和错误,依法查处可能存在的舞弊造假,确保会计核算和会计管理工作健康、有序、高效地运行。会计监督分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公司治理结构是约束管理人员职业判断的内部监督机制,是形成正确的职业判断的基石。社会监督是职业判断的外部监督机制。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企业拥有了更广泛、更全面的自主权。权力没有监督和制约就会产生腐败,权力越大,就更需要制约,理财权力越大,就更需要会计监督。因此,强化会计监督,有效地发挥会计监督的职能,是对当前经济领域中出现的盈余造假现象的有力挑战,也是防止和发现会计造假的有力措施。因此,要从会计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同时着手,建立起一个由会计人员、单位负责人、行业组织、政府部门以及全社会群众参与其中的全方位立体式监督体系,只有通过内外两方的共同监督之下,盈余造假现象才可以得到彻底的杜绝。 会计职业道德论文:浅析会计职业道德失范及其对策 【摘 要】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的高低,关系到国家财经法规制度能否执行、经济秩序能否有序、经济发展能否持续的大问题。在这改革开放的三十年中,会计的法规、制度建设日新月异。可与之相辅相承的会计职业道德却出现了滑坡现象,影响了会计行业的发展。面对这一现状笔者对会计职业道德失范的现实表现进行了分析,提出了提高会计人员思想素质,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对策。 【关键词】会计人员 会计职业道德 提高对策 一、会计职业道德失范的现实表现 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从业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遵循的,体现会计职业特征、调整会计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它是一般社会公德在会计职业行为中的具体体现,也是社会公众对会计从业人员行为的共同愿望和要求。当前,人们痛恨虚情假义,倡导诚信,呼吁从业人员遵循职业道德,但仍存在会计职业道德失范现象,主要体现在如下几方面: 1.缺乏诚实守信、客观公正的职业精神 会计人员对个人利益的追求和对现实的妥协,违反了诚实守信、客观公正的道德规范。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一些会计人员为了满足个人私欲,不顾职业操守,利用专业优势,铤而走险,大肆造假。另一方面,会计人员在单位的地位具有天然的从属性,其职业道德在单位会计工作中能否发挥作用和作用的大小,不可避免地从属于所在单位的文化层次及单位负责人的道德水准。当单位负责人授意会计人员提供虚假会计信息时,会计人员未能坚持诚实守信、客观公正的原则。根据有关资料显示,当单位负责人授意会计人员提供虚假会计信息时,有相当多的会计人员认为应作好“技术处理”以使单位负责人意见得以“巧妙”实施。有的在面对外部监督时,甚至作好所谓“协调”、“配合”,使监督弱化以至流于形式。另外,在现实生活中,诸多的贪污、行贿受贿、大吃大喝、铺张浪费,都要经过会计人员之手。还有发生在国内的一些大公司财务欺诈案,使会计业面临着“诚信危机”。在中国证券市场上,银广厦、麦科特、st黎明等一系列财务造假公司的曝光,牵出了相关的华鹏、华伦等会计师事务所,每一起造假事件涉案金额之巨、涉及面之广令人触目惊心。这也从侧面反映出我国部分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准不高,缺乏诚信缺失。 2.缺乏爱岗敬业、坚持准则的职业精神 不少会计人员缺乏职业理想和敬业精神,总认为自己平时工作忙,事情多,不关注、不学习会计法规,更谈不上遵纪守法,依法办事了。有的会计人员思想上竟然没有会计职业道德的概念,对职业道德规范和政策法规似懂非懂,十分模糊。这是现实中会计职业道德思想基础的严重缺失。 另外,在实际工作中折射出会计监督机制相当不完备。如单位内部审计作为国家监督体系的组成部分之一,代表着国家利益对企业经济活动的监督和控制,保证国家财经法规的贯彻执行,但这种内部审计在有些单位完全是形式,基本上起不到监督的作用。而有关部门每年都要进行税收财务物价检查,因其经常性、规范性以及广度、深度、力度不够,也不能给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提供有力的支持,进而难以形成有效的再监督机制。这在一定程度上助涨了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从业人员弄虚作假之风。 3.缺乏努力提高、强化服务的职业精神 我国1000多万财务人员中,中高级职称人员占20%,其余大部分都为初级职称人员,知识结构、学历水平和业务水平偏低。现实中不少会计人员缺乏基本的业务素质,会计工作频于应付。他们业务知识贫乏或知识老化,对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知之甚少,专业技术能力较差,职业胜任能力明显不够。业务素质的低下,还表现在工作中缺乏精益求精的精神,记账不符合规范,账簿混乱、账账不符、报表挤数的现象。实践中由于会计人员业务不熟,而出现会计信息失真的情况也不少见。这些都大大降低了会计工作质量,违背了职业道德的要求。 二、会计职业道德缺失的原因分析 是什么原因造成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缺失的呢?笔者认为既有从业者的自身原因,也有单位环境、社会环境、政府监督等外部原因。下面试着从这几方面进行分析。 1.从业者自身原因 会计人员在做出违法违纪会计行为时,一般都在职权范围内,以出于主观故意,主动而为,这反映出会计人员自身道德素质偏低。其形成的原因,固然也有社会风气和单位负责人道德水平的影响,但与教育不够极有关系。我们的学校教育中,较长时期片面注重智育,忽视德育。在会计大中专学历教育中,系统的职业道德课程几乎没有开设。而在参加工作以后,会计人员后续教育规定中虽有职业道德内容,大多只是走走形式,但实际很少进行职业道德培训。 2.单位内部的不利因素 会计操作人员是单位内部的从业人员,受聘、受雇于会计控制者。会计人员在单位的地位具有天然的从属性,从属于所在单位的文化层次及其单位负责人的道德水准。虽然这种从属性对会计人员自我职业道德修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会计人员要具有比以往更高尚的职业道德境界,才能使职业道德充分发挥作用,但是不少会计人员却很难达到这种程度。当会计人员与单位负责人发生道德冲突时,会计人员就会面临两难选择,若坚持职业道德,就很有可能会被辞退下岗。当前突出存在的企业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大都是会计控制者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操作者编制虚假会计信息造成的。因此新《会计法》特别强调对违法行为要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是非常正确的,是减少从业环境对会计职业道德影响的重要举措。 3.单位外部的不利影响因素 随着经济体制的转变,社会上人们的思想意识,价值观念,都在发生变化。在会计领域也同样遇到了经济发展与道德进步“二律悖反”的困惑。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人们在追求物质利益时,个人主义、利已主义、享乐主义等思想意识抬头,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削弱,致使社会上一些丑恶现象频现,生活在其中的人们包括会计人员的价值观念、价值取向,也会发生同样的变化。所以人们在分析会计信息失真原因时所讲的“利益驱动”就是这种价值观念变化的一种负面效应。例如,在下岗失业和违反原则作假账的两难选择中,有的会计人员会选择按单位负责人意见作假账,虽是保全了自身的利益,却又陷入了职业道德之失范。 4.政府监督的不利因素 政府监督不力,这是会计职业道德失范产生的土壤。监督不力,在客观上助长了会计造假行为的猖獗。致使会计信息失真,会计造假处于恶性循环的状态。 另外,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体系不完善,对违反会计职业道德行为的处罚苍白无力,也是会计职业道德严重缺失的重要原因。 三、强化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对策 1.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建立和完善自律机制 会计人员道德素质偏低,与教育不够有很大关系。因此,首先应在会计学历教育中开设职业道德课。同时对在职的会计人员进行有效的职业道德教育,使他们树立起正确的职业道德观,遵循会计职业道德规范,自觉提高专业及品德修养,增强热爱本职工作的意识,讲求对事业的献身精神,自觉地抵制不良社会风气,保护会计职业的尊严,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具体来说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加强在校生的职业道德教育,弥补“先天不足” 各类学校的会计专业都应开设《会计职业道德修养》必修课,要重视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和道德责任感、运用法律的手段进行自我保护能力以及综合运用职业判断和职业道德准则的能力。为学生未来成功的会计人生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 (2)开展诚信教育和警世教育 财政部门及各单位要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在职会计人员上职业道德课,经常印发一些正反典型的材料以及观看警世教育录像,开展诚信教育和警世教育,用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道德准则来矫正、规范会计人员的职业行为,确实提高财会人员的思想素质和道德水准。在任何情况下,不丧失原则,不图谋私利,做到在履行职责中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3)加强法制教育 加强法制教育就是要使会计人员知法、懂法,在工作中时时用法律来约束自己的行为。财务人员应通晓并遵守《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这些规定是财务人员履行好其职能的重要法律保证。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新的法律制度不断颁布和实施,财务人员还应不断学习、更新和补充专业知识,以保持和发展自己的专业技能。在实际工作中,在与有关方面发生利益冲突时,应敢于坚持依法办事。 (4)建立和完善自律机制 有人认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失范的根本原因在“心”,在“欲”,而职业道德自律的最高境界则在于“制心”、“养心”。道德修养或道德自律的根本方法是“约束”,自律机制的核心是“约束系统”,自律者只有按自律标准和范畴时时进行自我约束行所必行,止所必止,才能最终达到“制心”的目的。这话说得很有道理,作为会计人员,其会计职业道德修养境界高低,虽然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但最重要的在于自己的主观努力,在于自我约束、自我控制能力的培养。因此,是否做到高标准,严要求,严以律己,宽以待人,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则是衡量会计人员“自控”、“自律”能力高低的重要指标。建立完善的自律机制是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重要途径。 2.健全监管机制,完善奖惩制度 为了充分发挥职业道德的作用,健全会计职业道德体系,应在建立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和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的基础上强化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遵循情况的检查,并根据检查的结果进行相应的表彰和处罚,建立起会计职业道德的奖惩机制。 (1)建立会计职业道德监管组织 监管组织的建立,根据我国的实际,可以分两步走,在目前条件尚不具备的情况下,先在中国会计学会下组建会计职业道德委员会,这一步近期相对容易做到。但权威性稍差,待条件成熟后,建议充分发挥市场经济条件下行业协会组织的作用,单独组建中国会计协会,权威性较高,负责全国会计职业道德的监管。 (2)建立会计职业道德行为的追踪记录制度 建议结合会计证的年度检查,对全国的持证会计人员进行注册登记,建立道德行为档案。对在各种财政、审计、税务检查中,提供虚假会计人员,进行量化记分,在会计证年检时根据档案记录,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 总之,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是一项涉及面广的社会系统工程,任重而道远。特别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随着会计改革不断深入,会计行业越来越为世人所瞩目,讲求会计诚信,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尤为重要,因此加强我国会计伦理道德建设也势在必行。 会计职业道德论文: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促进会计基础工作研究 改革开放以来,会计事业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了卓越贡献,但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本文结合会计工作实际,探讨了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有益做法。 经济越发展,会计越重要。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时代的进步和体制的转轨,我国会计事业经历了一个渐进式的改革历程,在会计标准建设与实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等诸多方面取得巨大的成就,为我国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崛起做出了卓越的贡献。 当前,加强会计工作管理,特别是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管理,是发展经济、繁荣社会的重中之重,也是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的一个重要环节,其中的关键是要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 一、时代呼唤会计职业道德教育 近年来,商业道德和职业道德问题愈来愈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理论界、企业界以及政府的监管部门逐步形成了一个共识:要建设健康的、有活力的市场经济,就必须尊崇诚信原则。缺乏诚信,经济运行的成本会极其高昂,甚至根本无法运行。在一个欺诈和舞弊盛行的社会里,弱者得不到公平,坦诚者最易受到伤害。因此,建立一个以诚信为基础的市场经济环境是社会公众的共同愿望。21世纪, 五、通过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加强会计基础工作 会计基础工作是会计工作的基本环节,也是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为了加强会计管理,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必须加强会计基础工作。 1 明确领导责任,加强会计基础工作 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是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具体体现,是依法理财和依法办事的要求。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为会计责任主体,应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单位负责人应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作为责任主体的单位领导人,不但要重视会计基础工作,而且要采取各种具体措施,按照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落实本单位的财务工作。 2 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加强会计基础工作 会计人员是会计工作的主要承担者,会计基础工作是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最直接的对象。加强会计基础工作,首先,要提高会计人员的政治素质;其次,要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随着知识经济的兴起和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企业、政府和公众对公开,真实、准确的会计信息有着更严格的需求,现代经济的发展要求会计工作能够及时提供更多的会计服务。为此,会计人员应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强化依法监督理念和服务意识。 3 通过整章建制,加强会计基础工作 会计工作通过提供会计信息为改善经营管理、加强宏观调控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服务。首先,科学设置会计岗位,合理配置会计人员,明确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内部牵制制度和内部稽核制度,完善会计核算的基本制度,加强会计工作的内部控制。其次,建立岗位定期轮换制度。会计岗位定期轮换,不但可以使会计人员全面掌握会计业务,提高业务素质,还能使会计业务中的漏洞在岗位轮换中暴露出来,有利于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再次,要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从会计凭证到账表的合法性、资产的完整性、成本费用的可控性等方面进行审计监督,以健全会计基础工作,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完整性。
物流发展论文:中国物流与配送发展的经济环境和市场条件分析 经过二十年的改革开放和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我国目前已初步具备了发展物流管理和配送技术的经济环境和市场条件。 1、市场供求关系已发生重大变化,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为企业加强科学管理,发展物流管理和配送技术提供了良好的经济环境条件。随着市场化取向改革的深入,中国经济保持了多年的持续快速增长态势,商品市场的供求关系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打破了长期以来商品供不应求的市场格局,初步形成了供求平衡或供过于求的买方市场格局。 2、企业改革日益深化,为物流管理和配送技术发展培育了必要的微观基础。推进企业改革,着力培育市场主体是市场化改革进程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其主要的进展体现在对国有企业放权让利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方面,使国有企业从计划的执行者逐步转变成为市场主体。到目前为止,全国30多万家国有企业中,绝大多数实现了市场化经营,承担国家计划的企业只有1万多家。14000多家国有大中型企业中,1/3以上实行了公司化改造,国有小企业完成改组、改制的已达50%—70%。与此同时,由于所有制理论的突破和改革开放政策的引导,特别是近年来大力发展中小企业的政策,使得一大批非国有经济市场主体迅速成长起来,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中不容忽视的经济力量。 3、现代信息技术和现代商品物流技术的进步为中国物流和配送的快速发展准备了充分的技术基础。现划物流管理和配送技术中大量使用着先进的信息技术和商品物流技术,这些技术在西方发达国家已日趋完善。目前已有相当多的物流和配送技术开始进入中国并在企业中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例如条形码技术、计算机支持的信息管理技术、EDI、MRP等。 4、政府对物流和配送的政策支持,为了大力促进流通体制改革和流通现代化的进程,为了促进连锁经营等组织形式的发展,国家有关部门对商品物流和配送采取了积极鼓励和支持的政策。国务院有关领导同志多次强调了配送中心对发展连锁经营至关重要的作用。原国内贸易部在《全国连锁经营发展规划》中,重点提出了发展配送中心的政策措施。在我国流通领域对外开放政策中,鼓励国外资本投资于物流和配送设施等。目前,国内物流和配送服务已有较快的发展,物流配送已经成为许多企业降低成本,提高竞争能力的重要手段。例如,相当多的实行连锁经营的零售企业建立了自己的配送中心,为企业内部的连锁网点提供物流配送服务,一些连锁企业配送商品比例已经超过企业经营品种的50%。在社会化物流配送方面,一些国有商业批发企业和大型零售企业正在积极探索和尝试开展社会化物流配送服务,如北京亿商集团、西单商场等;外资在物流配送服务领域的发展也十分迅速,如中国储运总公司与日本岗谷钢机株式会社合资组建了天津岗谷物流公司,是集配送、加工、仓储、寄售、租赁、修理、展销和技术咨询为一体的新型流通组织。像这样的合资物流公司,在北京、天津、上海等地已有10家之多,它们主要是为在中国投资的跨国公司提供物流配送服务,成为跨国公司角逐中国市场的有力竞争武器。 影响和制约中国物流配送发展的主要问题 1、中国企业对物流和配送缺乏正确和充足的认识。 虽然对物流和配送的研究早在80年代就已开始,学术界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物流和配送有较多的了解和认识,但就全社会而言,对物流和配送的认识还非常模糊,特别是企业。 2、物流和配送方面的人才短缺,是物流和配送发展的巨大障碍。 从国外物流和配送的发展经验来看,企业要求物流和配送方面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一定物流知识水平和实践经验。为此,国外物流和配送的教育和培训非常发达,形成了比较合理的物流和配送人才的教育培训系统,在相当多的大学和学院中设置了物流管理专业,并广泛地为工商管理各专业的学生开设物流课程;二是部分商业院校设置了物流方向的研究生课程和学位教育,形成了一定规模的研究生教育系统;三是在各国物流行业协会的领导和倡导下,全面开展了物流和配送的职业教育。使得注意的是,职业教育是培养物流和配送人才的最重要和经济的方式。许多国家的物流从业人员必须接受职业教育,获得从业资格后,才能从事物流和配送方面工作。相比较而言,我国在物流和配送方面的教育还非常落后,在高等院校中设物流专业和课程的仅有10所左右,仅占中国全部高等院校的1%;研究生层次教育刚刚开始起步;博士生方面的教育远未开始;职业教育更加贫乏,通过委托培训方式培训员工的企业也不多见。据北京一家专门为外国企业服务的猎头公司介绍,一些外国公司或其所属合资企业时物流经理的需求近年来开始增加,北京市场上基本符合企业要求的物流经理人选非常少。 3、物流和配送发展所需的制度环境还有待进一步深化改革。 物流与配送发展所需的制度环境方面,也就是企业开展正常经营活动的制度环境或市场环境,主要是指融资制度、产权转让制度、人才使用制度、市场准入或退出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这些制度方面的改革,目前还远远不能适应企业经营的需要,也不能适应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企业在改善自身物流效率时,必然要涉及到各种物流资源在企业内部和企业与市场之间重新配置。而由于上述制度改革尚未到位,企业根据经济合理原则对物流资源的再配置就 会受到阻碍。例如,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在选择外部物流服务时,由于企业处置原有的仓储、运输等设施和人员时遇到障碍,必然会影响企业物流效率的改善。因此,进一步深化制度改革,是当前中国经济改革与发展面临的最紧迫的任务,也是物流和配送发展的必要条件。 中国物流与配送发展的前景与展望 目前中国经济中已初步具备了发展物流与配送的经济环境和市场条件。从长远来看,在不断推进改革的条件下,中国物流与配送的发展将进入一个新阶段,其前景十分可观。从近期来看,物流和配送发展还会受到上述问题的制约,难以迅速发展,但也不排除在一些产业领域中的发展机遇, 主要是: 第一,在外国投资企业中,发展物流和配送的市场需求仍将保持快速发展的势头; 第二,在市场竞争中规模逐步扩大的优势企业,发展物流和配送的市场需求开始萌生; 第三,以中小型零售企业为服务对象的社会化物流中心和配送中心、正在快速发展的连锁商业企业内部的物流配送事业开始起步并进入规范发展阶段。 为了促进物流和配送事业的发展,还需要政府作出更积极的努力,其发挥作用的领域是: 积极推进企业改革和市场体系的发展,为物流和配送的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外部环境; 加强物流和配送的教育和培训,一是要在高等教育的学科设置给予物流教育一定的地位; 二是鼓励多层次、多方面的物流教育和培训; 在物流和配送领域加快对外开放的步伐,在物流与配送技术、教育、管理咨询等领域加强与国际物流领域的联系和合作。 物流发展论文:物流的发展及其演变的轨迹 1、物流意识的萌发与物流定义的演化 依据j·a·lynn的着作记载,物流(logistes)1词源于古希腊语(logistike或者logistes),后来演化成拉丁语(logista)以及法语(logistique),最后又落脚于(logistics);另据r·h·ballou的着作记载,物流(logistics)的发源最先可追溯到一八四四年。法国技术人员j·depuit曾经在自己的着书中强调注重供货管理功能,维持仓库保管与运输二者之间本钱的均衡;一九0一年,约翰·格鲁威尔在美国政府的“工业委员会关于农产品配送讲演”中提及配送的本钱及其影响因素;另外,j·c·johnson等教授在着作中谈到,一九0五年美国陆军少校c·d·baker曾经把物流(logistics)称为:关于戎行挪动与供给的战争之1;r·h·ball。u还在着作中介绍:一九一二年a·w·五·haw、一九二二年(日本早稻田大学教授中西睦认为是一九一五年以及一九二四年)f·e·clark等人也都从不同角度谈及了物流(logistics)的首要性。但以上这些只能说明这1时代萌发了物流意识,对于物流的概念以及定义的认识仅属于早期阶段。 行业集团最先给物流(physical distribution.简称pd)下定义的是美国市场营销协会(ama),时间为一九三三年。“物流是销售流动中所伴同的物资资料从产地到消费地的种种企业流动,包含服务进程”。美国另外一个权威行业集团,美国物流管理协定会(ncpdm)对于物流(pd)至少下了3次定义。一九六0年:“所谓物流,就是把完成品从出产线的终点有效地挪动到消费者手里的广规模的流动,有时也包含从原材料的供给源到出产线的始点的挪动”;一九七六年:“物流是以对于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从产地到消费地的有效挪动进行规划、施行以及统管为目的而将两种或者3种以上流动的集成。这些流动包含但不局限于顾客服务、需求预测、流通讯息、库存管理、装卸、接受定货、零件供应并提供服务、工厂及仓库选址、采购、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退货业务、搬运以及运输、仓库保管等”;一九八六年:“所谓物流,就是为了知足顾客需要而对于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其相干信息从产地到消费地有效力或者有效益的挪动以及保管进行规划、施行、统管的进程。这些流动包含但不局限于顾客服务、搬运及运输、仓库保管、工厂以及仓库选址、库存管理、接受定货、流通、采购、装卸、零件供应并提供服务、废弃物回收处理、包装、退货业务、需求预测等”。一九九七年,美国企业派物流的代表,有名的物流公司exel logistics对于物流(logistics)下了这样的定义:“物流是与以及执行供应链巾商品及物料的搬运、贮存及运输相干的所有流动,包含废弃物品及归货的回收应用。” 除了了物流定义的演化之外,从各国行业集团英文名称的变化也能看出物流的发展变化轨迹。美国物流管理协定会从一九六三年成立到一九八五年更名,1直使用pd作为自己的名称,简称ncpdm,一九八五年下半年将原来使用的pd英文改成logistics,简称clm;加拿大物流管理协会从一九六七年到一九九二年更名,1直使用pd作为自己的名称,一九九二年更名时,把pd改成logistics,该组织二00二年又进而改称为“加拿大供应链与物流管理协会”;日本的两大物流集团,日本物流管理协定会以及日本物的流通协会从一九七0年成立到一九九二年合并,也1直使用pd表示自己的集团名称,一九九二年合并,成立了日本物流系统协会(jils),其名称也由pd改成logistics。 2、从物流用词的角度谈物流的发展变化 在物流的用词上,国外产生了上述变化,我国对于这个问题的理解上也有1些误会以及困惑。实际上,pd即physical distribution应译为物流,而logistics不应译为物流,而应译为“后勤”或者者“兵站”。但因为1些缘由以及现实发展物流的需要,为了减少麻烦或者者由于商定俗成,咱们不能不把logistics也叫成“物流”。其实,最开始使用logistics,主要是在第2次世界大战前以及战争期间,戎行为了将武器弹药和前线所需要的1切物质,包含食粮、帐蓬等,及时、准确、安全、迅速地供应给前线而钻研出来的1种后勤保障系统法子。这类系统法子,实践证明10分有效,但其条件前提是不惜代价以及本钱。从2次世界大战前开始到上个世纪八0年代中期,美国、加拿大、日本等国家物流集团1直使用pd表示物流,而没有使用logistics,英国物流管理协会(ipdm)一九八六年之前也使用pd,一九八七年才改用logistics(ildm),世界各国统1使用logistics表示物流是在上世纪九0年代之后。近几年,供应链(supply chain)理论兴起。把物流囊括其中,国外1些物流集团开始将供应链加在自己的组织名称中。 3、物流着重点的转移与物流的进步 物流(pd)开始阶段被企业认识,足由于其有助于销售,企业注重物流的目的是保证销售流动的顺利进行,当时的物流处于附属地位;后来发现物流不但对于销售有用途,还能降低企业的出产本钱,是“第3利润的源泉”,于是人们便把物流独立出来,加强管理,并把物流的着重点从单1的增进销售,转到企业减少挥霍,节俭费用,增添利润上来;接着通过加大物流投入以及重视物流管理,不但节省了本钱,增添了利润,还保证了服务质量,增强了企业竞争力,于是人们又把物流的重点移至“用户”:到了上世纪八0年代后半期,进而认识到物流(pd)不管是规模以及重点都已经不适应时期的发展以及企业新的经营环境,不能不把戎行的后勤保障系统,即logistics(物流),引入企业经营中来,由此企业注重物流的着重点也随之转变。把物流(logistics)的地位由降低企业本钱,提高服务水平,上升为企业生存发展的症结环节,把注重物流(logistics)看做为企业经营发展战略中最首要的组 成部份,1切工作中的重中之重。但是上世纪九0年代后半期之后,人们又开始感觉到,物流(logistics)的作用在新经济环境中,还应当继续发展扩展,要把物流(logistics)与供应链联络在1起,这样才能进1步释放物流的能量,企业才能在经济全世界化中发挥威力。九0年代之后的世界经济,基本进入了第3产业时期,知足商品数量早已经不成问题,而如何将出产出来的商品及时销售给消费者,尽快回收获本是主要矛盾,能解决这1主要矛盾的首要手腕之1就是现代物流。后来人们又发现,仅有现代化物流还不够,必需有现代信息技术、资金后盾以及商业机会支持,只有把物流与商流、资金流、流有机地组合,使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零售商甚至用户有机地组合,构成1个最好、最优化的系统,即由多个环节组成1个有效供应的“链”,才更有效、更保险。 “技术是第1出产力”,这句话在物流领域也患上到了充沛的验证。现代科技的进步,为物流安上了腾飞的翅膀,增进物流不断向新的高度升华。电子数据交流系统(edi)可以把远程通信、计算机以及数据库有机地融会在同1系统中,进行数据交流以及信息资源同享,从而实现了大规模远程物流管理;全世界卫星定位系统(gps)因为能够通过量个通讯卫星对于地面车辆、船舶等进行精确的测定以及跟踪,随时查询货物的所在位置,所以大大地提高了物流服务水平;另外,物流管理中逐步普及起来的tps(事务处理系统)、mis(管理信息系统)、dds(决策支撑系统)和条码、射频、电子标签等新技术在物流中的利用,确切使物流今非昔比,如虎添翼。电子商务给流通格局带来了1场狂风骤雨式的冲击。因为网上采购、网上付款这1新的交易情势的呈现,使批发商、零售商的作用相形见拙,商流的进程1下子几近缩短为零。但是,人们同时也发现,电子商务进程尽管可以瞬间完成,但没有物流进程的缩短,电子商务就失去了意义。无怪乎德国1位经济学家曾经预言,未来的世界只有出产者、物流者以及消费者3种人。也正由于上述现代科技的进步以及电子商务的呈现,使物流进级,为全世界经济1体化创造了前提,才反过来增进了物流的发展,使物流迈上了—个新的台阶,这就是供应链。 物流发展论文:分析中国物流业国际化发展中的法规建设 摘要: 21世纪将是国际物流大发展的时代,政府应从宏观调控的方面加强对物流业的支持和管理,完善相关法规建设是其中一个很重要的手段。现代物流业增加了配送等新的功能,国际物流较之国内物流又复杂重要得多。新的情况下,物流业者的法律地位有本质变化,风险责任也在扩大,应尽快建立法规严格物流市场的准入和行业标准。国内各相关专业部门不仅应改善各自传统的条块分割的法规,还应根据经济全球化、信息化的特点,在立法上做到一定的超前性。我国物流业起步较晚,但应吸收他国经验在更高的起点上发展。 关键词: 物流业;国际化;宏观调控;法律;电子商务;环境立法 进入21世纪的中国,一个新兴的名词———物流为越来越多的人所重视。随着网络经济和电子商务的发展,商品交易时间已等于或趋近于零,未来物流时间将占到流通时间的90%。物流产值在国民经济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对未来经济的发展起着极大的制约作用,可以说,现代经济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将取决于物流水平。迈向21世纪的物流技术,不仅是企业战略的“商务物流”,而且是向整个社会实现物资供给的“社会物流”,进而在全球化市场的激烈竞争中形成多元化网络所必须的“全球物流”。随着我国加入WTO,国际贸易业迎来巨大商机,跨国公司纷纷进军中国市场。可以预见,21世纪将是国际物流大发展的时代。这一时代的物流业,将呈现全球化、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柔性化、标准化和社会化的特征。 近来,物流已成为一个社会热门话题。笔者认为,随着这个名词的过份炒作,暂时形成了一个误区,那就是物流似乎被认为是一个特殊产业,需要什么特殊的政策来支持。2002年4月,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接受了有关部门委托的一个加入WTO后的产业对策的研究课题。这是我国第一次启动针对物流产业的可操作性政策的研制。经过调研后,协会拿出了一份初稿,要求有关部门制定一些优惠政策,如降低税率、统一纳税、降低土地开发费用等,作为对物流业的发展支持。这份初稿确实反映了当前行业的普遍观点,但是最后为有关部门否定。为什么呢?我国政府已经意识到,面对国际化的市场所做的产业政策的调整将直接涉及到管理观念的转变问题,如政府放弃对市场供求关系的控制等。政府管理部门不能单从市场开放角度看待加入WTO和产业国际化,而应考虑到如何在管理观念上适应加入WTO所带来的变化。在制定产业政策方面必须更注重于在最广泛的意义上创造发展经济的环境和条件,而不是直接插手经济。物流业的国际化发展在当前是迫切的,但它也不是什么特殊产业。面对国际化的竞争环境,政府并不需要给予什么特殊支持。政府更应从宏观调控的方面加强物流业的管理,打破地域间的阻隔和部门的垄断,创造良好的与国际接轨的环境来扶持这个行业,其中一个很重要的手段便是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的建设。 现代物流泛指原材料、产成品从起点至终点及相关信息有效流动的全过程。它将运输、仓储、装卸、加工、整理、配送、信息等方面有机结合,形成完整的供应链,为用户提供多功能、一体化的综合性服务。它是一种观念上的革命。它不仅仅是物资的简单运输,而是涵盖了商品流通的全过程,包括制造前的原材料运输和商品出售前的储藏,并且增加了一项传统运输业从未有过的、对商品制造者和销售商产生积极影响的功能———配送。产品制造者可以要求运输者按照指定的时间和数量将原材料直接配送至制造车间,从而不必建造仓库进行材料储存;产品制造商可以根据销售商的销售量将商品直接配送至商场,使商场实现了无仓库经营。制造商和销售商省去的不仅仅是仓储的麻烦,而且做到了“以销定产”、“以销定货”,从而避免了大量的资金被占用,减少了商品的积压和滞销,最终使消费者得益。这一行业跨越几乎所有部门———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内贸、外贸等,受到多个部门的牵制,需要完善的法律和政策的支持。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的市场将与世界市场紧密联系在一起,物流也将面临着全球化、国际化的发展。国际化物流与国内物流是不可分割的,而且两者之间有许多共同点,但按其重要性和复杂性来说,国际化物流远远超过单纯的国内物流。全球物流运作的环境远比国内物流复杂,可以用4个D来概括:距离(Distance)、单证(Documentation)、文化差异(DiversityinCulture)和顾客需求(DemandsofCustomer),即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之间,物流活动距离更长、单证更复杂、在产品和服务上顾客需求变化莫测,并要满足各种文化差异的需要。国际物流的复杂环境形成了它的自有特点:完成周期长、作业方式复杂多样、物流系统一体化、重视联盟作用。 物流业面临的复杂的国际环境,需要得到多方面法规的引导和支持。1990年,日本颁布了《物流法》,对日本物流业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推动和保障作用,在实践中,取代了国内运输法的地位。我国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笔者认为立法条件尚不充分,但需尽快积累,要根据物流业与国际接轨的惯例,以符合WTO有关规则为支撑,尽快研究制订各种法规制度。 从行业内部来看,关于物流市场的准入条件、从业资格,我国目前尚无法律可循。中国加入世贸,国外物流业者也纷纷入驻国内市场。由于这些从业者素质良莠不齐,国际物流业者法律地位和风险责任的变化,为确保市场有序发展,便于管理,应尽快建立这方面的法规,加强管理。从我国国内目前的现状来看,我国现有的民法和工商注册法仅对运输企业开业作了若干规定和详细要求。我国现有的物流从业者多为第三方物流者,其原有身份多为运输、货运。而这些企业在转型为国际化物流从业者的过程中,其法律地位已有本质变化。例如,现有的《 合同法》中,对运输合同、仓储合同都有确切规定。这些传统意义上的合同当事人中,承运或仓储一方需为实际经营运输、仓储的人,运输或仓储只能作为托运人的人代订合同。人需有委托单证明,据授权范围,以委托单名义签订,对委托单位直接产生权利、义务。托运人与方的纠纷适用我国《民法通则》中有关的规定,承运人与委托方的纠纷适用于《合同法》、《海商法》等。在现代物流中,这些原有的方转为合同的当事人,以自己的名义参与合同。现代国际物流是生产企业与运输仓储企业利润融合的最佳渠道,是生产企业与运输仓储企业商业活动相互有机衔接所必须的系统综合和对总成本的控制。提供物流的服务方不再象以往的只以佣金为自己的利润,它有了自己的新的利润源,也有了新的权利和义务。与之相对应的,物流方的投资风险、责任风险在增大,责任范围在扩大。它不再是对行为负责,它以当事人的地位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其责任限制也有可能丧失。国际物流相对国内物流难度大,牵涉资金大,责任风险也大。因此,对物流从业者的资格限制对规范市场起到重要的作用。在美国,对物流业的审批制度相当严格,物流公司的注册资金有相应规定,公司的财税制度有专用摸式,公司管理者也需有一定年限的从业经验。规范物流业从业资格条件将为今后我国物流业面对激烈国际竞争打下良好基础。 其次,关于物流业行业标准,我国尚无适当的法律,也无国家级别的行政管理。国际物流业务的复杂性要求我们尽快明确物流从业者的法律地位、责任范围和责任限制等。国际作业复杂性的另一点体现在国际作业所要求的单证数量多而复杂,作业形式多而难度高,需尽快建立国家级的物流协会标准交易条件及运营标准,制定统一的各种合法、有效、规范的单证。这方面,日本等发达国家的成熟法规值得借鉴,但需结合我国实情。 从行业纵向来看,现代物流业向国际市场发展会推动公路运输、铁路运输、航空运输、海洋运输等各项运输业的发展,对国际贸易及跨国公司经济活动也有巨大的推动作用。相应地,它的发展也受到其他许多专业部门的牵制。我国传统管理法规中,条块分割严重,令我国的物流业者在国际化进程中的规模经营受到阻碍,也使国外物流从业者对我国内地市场望而却步。例如,我国仅公路法就各省自有一个,令跨省经营者无所适从。铁路、海运集装箱标准不一,增加了相应成本。各部门应根据WTO国际惯例改善各自的专门法规,除去弊端,为国际物流发展给予政策上的支持。 各专业部门还应根据国际信息社会的瞬息万变,在立法上有一定的超前性。电子商务是推动国际物流发展的最有效手段,而我国的网络法律相对滞后。例如,我国还没有一个对于电子认证的统一规范和标准,电子签名法的出台显得过于滞后,这不利于网络经济的有效管理,也会影响到物流的发展效率。另外,建立各种程度的自由港、保税仓库制度及相应法规,将为国际贸易创造有利环境,吸引货源,增加港口航班密度,同时又吸引国际物流到港口中转,有利于将港口建成国际物流网络的枢纽点,推动国际物流业的发展。 我国物流业虽然起步较晚,但也使我们能吸收他人的经验,让该行业朝着更优质化的方向发展。如物流业引发的环境问题是未来社会关注的焦点。国外现在很重视3R原则,即Reduce(减量化)、Reuse(再使用)、Recycle(再循环)。[1](P.41-43)如对物流业中的包装材料的选择有严格规定,对回收、重新利用也有相应法规,还以法律形式确定对汽车排放的控制,明确测量方法、限值标准等。这些法规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国际物流业的持续性发展,是我国应与国际接轨的方面。 随着加入WTO后带来的市场开放和信息化时代的不断变革,物流业面临着巨大国际化的发展,它需要更加科学、合理、高效、透明的政策法律环境。现代物流业立法成为当务之急,需要突破性的发展,从根本上改善物流业的法律环境,全面建设立体物流网络,为我国现代物流业的在国际上的腾飞奠定良好的法律基础。 物流发展论文:发展我国现代图书物流之管见 [摘要] 长久以来,中国传统图书出版发行只有“仓储”的概念,没有“现代物流”的概念。现代图书物流是以满足综合性图书的客户需求为目的,运用现代物流理论和技术,运用市场机制整合社会运输、仓储、装卸、搬运、加工、信息等功能,为提高图书产品以及相关图书信息从供应到消费的流动和储存的效率及效益而进行的计划、执行和控制的过程。本文从中国出版发行业的现状特点、存在的问题入手分析,引发对发展现代图书物流的思考,提出要增强现代物流理念,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培养高质量的专业人才,拥有与国际接轨的科学技术,开展第三方物流业务。 [关键词] 图书;出版;物流 近年来,现代物流已经与高新技术和金融同时成为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三大支柱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热点。许多国家把现代物流产业比喻成促进经济发展的“加速器”。现代图书物流是以满足综合性图书的客户需求为目的,运用现代物流理论和技术,运用市场机制整合社会运输、仓储、装卸、搬运、加工、信息等功能,为提高图书产品以及相关图书信息从供应到消费的流动和储存的效率及效益而进行的计划、执行和控制的过程。因此,对于我国出版业来说,加快建立现代出版物流,是增强出版业核心竞争能力,促进出版业健康发展的战略选择。 一、我国图书出版发行业的现状 1.出版产值和利润过分依重教材 据统计,美、英、日等发达国家的出版利润中,教材的比重都没有超过30%,大众读物的产值贡献率在美国多年来都是超过60%,专业出版、教材两项也只有35%左右,英国大众读物的产值占到50%,日本则高达80%。相比之下,我国图书市场中教材的产值比重一直超过50%,教辅图书又占相当比例,教育出版的利润在整个出版中的比例更高。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图书出版结构失衡的问题明显,行业发展结构调整的任务很重。2003年我国共出版图书19万种,实现销售收入750亿元左右,实现利润55亿元,同比增长分别超过5.5%和6.5%。其中,教材和教学辅导材料等教育类图书占到全国图书市场份额的80%以上,销售利润率达到20%左右的水平,是行业平均利润率的5.2倍。可以说,目前我国的出版发行行业几乎是由教育类图书支撑着的,而且这一状况在今后一段时间内仍将持续。 2.出版的原创性不强,出书跟风现象严重 近年来,我国出版业有了长足的发展,但出版的原创性不强,出书跟风现象严重,特别是反映我国科研、教学最新进展的图书开发不够。一是图书跟风现象严重,粗制滥造,甚至出现出伪书的情况。二是出版反映我国科研教学最新成果的图书虽然受到重视,但没有形成良性生产经营机制,没有成为出版生存发展的重要方面。三是出版的扩大再生产后劲不足。长期以来,国家一直对出版业给予很大的财政和税收优惠,以保证科技文化事业的发展。但是,现在存在的一个较严重的问题是,一部分出版社的出版利润不能用于出版的扩大再生产,相当一部分本应用于出版发展的利润被出版社的上级主管单位过多的截留挪作它用。这一点,在高校出版社和部委所属出版社表现的尤为严重。从长远看,这是不正常的。 3.出版业面临滞胀,泡沫化倾向初现 目前我国出版业存在种数大幅增长,但印数下降、退货增加、库存暴涨、效益下降等现象。 以2004年为例,全国图书品种增长9.4%,总印数下降3.8%,定价总金额增长5.5%,发行业纯销售数量下降1.32%,金额反而增长5.28%,库存数量增长8.04%,金额增长11.9%。出版业这种出版品种大幅上升、但印数和销售册数继续下降、退货和库存保持上升的趋势,说明我国图书生产上升,但消费能力在下降,出版业仍然靠提价保持增长。相当一部分出版社的库存量超过年产值,出版社不得不通过增加品种和大量主发图书来广种薄收,并造成新一轮退货,如此恶性循环,新书泛滥成灾,便形成市场泡沫化的现象。出版业面临滞胀局面,为出版业敲响了警钟。 4.突破出版业发展瓶颈,整合图书物流 图书供应链的整合首先在于对图书销售市场的整合。设置专业化的图书配送模式,是我国图书出版业的必然选择,也是突破出版业发展瓶颈的关键所在。对图书销售物流进行整合,需要将物流业务从主业剥离,构造第三方物流,实行独立化运作。这样做的好处在于: (1)有利于提高出版业的核心竞争力 通过对图书销售物流进行整合,把物流业务从主业剥离,构造第三方物流,实行独立化运作,可以使图书出版企业把更多的精力用于提供更多的精品图书和市场营销等主营业务,有利于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实行物流的独立化运作,可以取得专业化分工的效率和规模化效益;通过对库存商品资源整合和提高物流效率,可以降低整个图书供应链商品库存水平,加速资金周转;图书商品的集中储存,可以减少仓库面积,降低仓储保管费用;加快流通速度,通过使用专用运输集装工具,可以降低运输成本,实现企业的低成本运营。在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商品质量价格日趋益同的条件下,提高物流效率对提升企业和产品的竞争力具有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2)有利于为图书出版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支持环境 发展现代图书物流,提供专业化的物流服务,将为出版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支持环境,发展现代物流运动,保证物流在空间上的畅通、时间上的准确和质量上的稳定,将有助于提升包括空间价值和时间价值在内的合用价值。同时遍布全省城乡的高质量的物流配送网络,也可以开展多元化商品配送业务,这既拓展了经营空间,也将提高市场辐射范围,使得出版业在更大范围内实现规模效益,有利于积极应对我国加入WTO后更加激烈的图书销售市场的竞争。 (3)有利于促进图书管理水平的提高 图书 出版和销售发展现代图书物流,必须要对现有的物流系统进行整合,优化业务流程,再造组织结构,应用信息技术和现代化的物流机械与设备,全面推行科学分析与控制,实现物流与商流、资金流、信息流的统—,有利于促进行业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发展现代图书物流的思考 图书物流业务专业化经营的基本思路是:组建真正意义上的图书物流公司,将分属于各图书出版企业的物流资源剥离出来,将物流资源进行全面的整合与优化,构建高效的物流网络、信息系统和运作体系,为图书销售客户提供图书分销配送的一体化物流服务。 1.要从增强现代物流理念入手 目前我们对现代物流的理性认识尚处于初级阶段,出版界对物流业务的重视和开发还有很大的局限性:只是提供单项或分段的物流业务,不能形成完整的物流供应链;交通基础设施比较薄弱,运输方式独立分散,没有形成高效有机的综合运输网络,运输专业化程度不高;这些都不同程度上制约了图书物流的快速发展。因此,要充分认识到现代图书物流的发展,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而提高城市总体竞争实力是现代物流业的基本目标。 2.要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契机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优化图书物流是新形势下深化出版业内部改革的一项新内容,只有加大改革力度,建立起适应现代图书物流要求的新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挖掘非生产环节上的潜力,改变原来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改革过程中会涉及到一些人的既得利益,出版业的主要领导必须有所认知并给予大力支持。 3.要以培养高质量的专业人才为重点 人才是推进现代图书物流的关键因素,但这方面人才缺乏的情况在图书物流业表现得却更加突出。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就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快专业人才的引进和现有人才的培养。同时,发挥大专院校在物流诊断、策划和研究方面的作用为出版企业开展物流管理服务。图书物流企业要与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建立联系,借助他们的专业优势,制定系统、完整、可靠的物流方案,提高运作水平,走“产学研”结合之路。加强图书物流从业人员在职培训力度,培养一批能适应实际工作需要而又具有较高理论素养的图书物流人才。 4.要以与国际接轨的科学技术为支撑 (1)加强信息化建设 信息技术的日新月异,物流技术的推陈出新,电子数据交换(EDI)和互联网(Internet)的广泛应用,正在改变人们过去的生产、交易以及生活方式,使物流与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紧密结合在一起。电子商务以其崭新的理念成为企业决胜未来市场的重要工具和消费者进行网络消费的主要方式。图书物流第一位投入和基础是信息化建设,包括图书物流信息的商品化、图书物流信息收集的数据库化和代码化、图书物流信息处理的电子化和计算机化、图书物流信息传递的标准化和实时化、图书物流信息存储的数字化等,为物流供应链的整合和采用外部物流资源提供了条件。当前,应该首先从物流信息标准化入手,建立统一的物流信息平台。在统一的物流信息平台上,发挥现代物流的资源共享和规模效应,建立完整的销售和库存图书信息管理、分析系统。它包括订单数分析(EN分析)、订购量分析(EQ分析)、订购品项数分析(IK分析)、单品订购量分析(IQ分析)和订单单品订购量分析(EIQ分析);储位图书查询、储位容积率查询、储位图书指派、订单合并和分割、送货时间设定、送货路线设定、图书库存实时查询、图书状态查询、有效期限控管和通知补货机制等。与物流相应,发行中心与各出版社应实行出版、销售信息联网,通过网络进行数据传递和交换,逐步使图书销售的商流、物流、信息流一体化。 (2)合理选择图书物流设备系统 发展现代图书物流的首要工作就是进行图书出版、销售供应链和物流资源的整合。通过构建电子商务和物流信息平台,最终实现整个图书供应链的统一采购、统一销售和统一管理,从而最大限度地提高整个供应链的效率。 就目前物流设备的建设,并结合图书的特点来看,图书配送中心的物流设备系统选取可以分为三大部分:第一,自动拣选系统。该系统相对于人工定位力、法来说,可接受计算机管理系统的信息,继而自动完成商品定位、数量确认、货位确认等工作。第二,分拣系统。分拣系统承担两项功能:按照配送方式形成配送数据,通过机械设备分发给客户;把各基层书店的退货分拣为退回供货单位的货物和退回物流中心的货物两大类。第三,报件分拣系统。该系统可自动识别报件所属的客户,进行打包处理之后,进入到货位。该系统利用条码技术,具有自动纠错能力,可以协助有关工作人员确认某书箱图书数量、图书品种是否正确,具有较高的准确度。 (3)引进的技术、设备要适合中国书业的实情 目前国际上物流的设备很先进,技术已经很成熟,但不能将国外的设备、技术不加分析地全部引进。引进的技术、设备一定要适合中国书业的实际情况,一是要看企业的图书业发展的水准,二是要看企业的资金实力,中国很多企业的失败往往是不假思索地引进了超过企业承受能力的“先进设备”,却背上包袱倒闭的。 根据出版业的业务发展特点“完善的系统设计、低廉的运行成本、适度的设备配置、渐进的发展步伐”的建设思路。使出版业的物流建设能跟出版业的业务发展、经济发展相配套,既要避免物流建设跟不上业务发展的需要,又要避免贪大求全、求洋造成企业资产的闲置和浪费。 5.积极开展第三方物流业务 对于现代图书物流的建设,一方面,我们一定要把它放到改善企业整个供应链的高度来思考;另一方面,确实存在着建设成本的控制问题。按照我国出版业的实际,图书物流的建设应该体现高度信息化、适度自动化、流程合理化和与实际需求匹配的原则,控制建设成本的投入。现代物流业是一项投入大、回报慢、本身效益低,但综合效益高的产业。图书物流建设的目标是,通过合理的资源配置,实现规模效应,以高效、正确、快捷地运行,服务于出版营销,加快周转,提高出版社整体经济效益。鉴于我国图书出版和销售单位的体量普遍不十分大的现状,应该提倡建设为出版社服务的第三方物流平台和打破省际边界的区域性第三方物流。开展第三方物流业务,提高物流运作场地和自动化设备系统的利用率,细化服务举措,增加物流配送收入,摊薄运营成本。 物流发展论文:中国物流业国际化发展中的法规建设 [摘要]21世纪将是国际物流大发展的时代,政府应从宏观调控的方面加强对物流业的支持和管理,完善相关法规建设是其中一个很重要的手段。现代物流业增加了配送等新的功能,国际物流较之国内物流又复杂重要得多。新的情况下,物流业者的法律地位有本质变化,风险责任也在扩大,应尽快建立法规严格物流市场的准入和行业标准。国内各相关专业部门不仅应改善各自传统的条块分割的法规,还应根据经济全球化、信息化的特点,在立法上做到一定的超前性。我国物流业起步较晚,但应吸收他国经验在更高的起点上发展。 [关键词]物流业;国际化;宏观调控;法律;电子商务;环境立法 进入21世纪的中国,一个新兴的名词———物流为越来越多的人所重视。随着网络经济和电子商务的发展,商品交易时间已等于或趋近于零,未来物流时间将占到流通时间的90。物流产值在国民经济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对未来经济的发展起着极大的制约作用,可以说,现代经济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将取决于物流水平。迈向21世纪的物流技术,不仅是企业战略的“商务物流”,而且是向整个社会实现物资供给的“社会物流”,进而在全球化市场的激烈竞争中形成多元化网络所必须的“全球物流”。随着我国加入WTO,国际贸易业迎来巨大商机,跨国公司纷纷进军中国市场。可以预见,21世纪将是国际物流大发展的时代。这一时代的物流业,将呈现全球化、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柔性化、标准化和社会化的特征。 近来,物流已成为一个社会热门话题。笔者认为,随着这个名词的过份炒作,暂时形成了一个误区,那就是物流似乎被认为是一个特殊产业,需要什么特殊的政策来支持。20__年4月,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接受了有关部门委托的一个加入WTO后的产业对策的研究课题。这是我国第一次启动针对物流产业的可操作性政策的研制。经过调研后,协会拿出了一份初稿,要求有关部门制定一些优惠政策,如降低税率、统一纳税、降低土地开发费用等,作为对物流业的发展支持。这份初稿确实反映了当前行业的普遍观点,但是最后为有关部门否定。为什么呢?我国政府已经意识到,面对国际化的市场所做的产业政策的调整将直接涉及到管理观念的转变问题,如政府放弃对市场供求关系的控制等。政府管理部门不能单从市场开放角度看待加入WTO和产业国际化,而应考虑到如何在管理观念上适应加入WTO所带来的变化。在制定产业政策方面必须更注重于在最广泛的意义上创造发展经济的环境和条件,而不是直接插手经济。物流业的国际化发展在当前是迫切的,但它也不是什么特殊产业。面对国际化的竞争环境,政府并不需要给予什么特殊支持。政府更应从宏观调控的方面加强物流业的管理,打破地域间的阻隔和部门的垄断,创造良好的与国际接轨的环境来扶持这个行业,其中一个很重要的手段便是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的建设。 现代物流泛指原材料、产成品从起点至终点及相关信息有效流动的全过程。它将运输、仓储、装卸、加工、整理、配送、信息等方面有机结合,形成完整的供应链,为用户提供多功能、一体化的综合性服务。它是一种观念上的革命。它不仅仅是物资的简单运输,而是涵盖了商品流通的全过程,包括制造前的原材料运输和商品出售前的储藏,并且增加了一项传统运输业从未有过的、对商品制造者和销售商产生积极影响的功能———配送。产品制造者可以要求运输者按照指定的时间和数量将原材料直接配送至制造车间,从而不必建造仓库进行材料储存;产品制造商可以根据销售商的销售量将商品直接配送至商场,使商场实现了无仓库经营。制造商和销售商省去的不仅仅是仓储的麻烦,而且做到了“以销定产”、“以销定货”,从而避免了大量的资金被占用,减少了商品的积压和滞销,最终使消费者得益。这一行业跨越几乎所有部门———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内贸、外贸等,受到多个部门的牵制,需要完善的法律和政策的支持。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的市场将与世界市场紧密联系在一起,物流也将面临着全球化、国际化的发展。国际化物流与国内物流是不可分割的,而且两者之间有许多共同点,但按其重要性和复杂性来说,国际化物流远远超过单纯的国内物流。全球物流运作的环境远比国内物流复杂,可以用4个D来概括:距离(Distance)、单证(Documentation)、文化差异(DiversityinCulture)和顾客需求(DemandsofCustomer),即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之间,物流活动距离更长、单证更复杂、在产品和服务上顾客需求变化莫测,并要满足各种文化差异的需要。国际物流的复杂环境形成了它的自有特点:完成周期长、作业方式复杂多样、物流系统一体化、重视联盟作用。 物流业面临的复杂的国际环境,需要得到多方面法规的引导和支持。1990年,日本颁布了《物流法》,对日本物流业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推动和保障作用,在实践中,取代了国内运输法的地位。我国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笔者认为立法条件尚不充分,但需尽快积累,要根据物流业与国际接轨的惯例,以符合WTO有关规则为支撑,尽快研究制订各种法规制度。 从行业内部来看,关于物流市场的准入条件、从业资格,我国目前尚无法律可循。中国加入世贸,国外物流业者也纷纷入驻国内市场。由于这些从业者素质良莠不齐,国际物流业者法律地位和风险责任的变化,为确保市场有序发展,便于管理,应尽快建立这方面的法规,加强管理。从我国国内目前的现状来看,我国现有的民法和 工商注册法仅对运输企业开业作了若干规定和详细要求。我国现有的物流从业者多为第三方物流者,其原有身份多为运输、货运。而这些企业在转型为国际化物流从业者的过程中,其法律地位已有本质变化。例如,现有的《合同法》中,对运输合同、仓储合同都有确切规定。这些传统意义上的合同当事人中,承运或仓储一方需为实际经营运输、仓储的人,运输或仓储只能作为托运人的人代订合同。人需有委托单证明,据授权范围,以委托单名义签订,对委托单位直接产生权利、义务。托运人与方的纠纷适用我国《民法通则》中有关的规定,承运人与委托方的纠纷适用于《合同法》、《海商法》等。在现代物流中,这些原有的方转为合同的当事人,以自己的名义参与合同。现代国际物流是生产企业与运输仓储企业利润融合的最佳渠道,是生产企业与运输仓储企业商业活动相互有机衔接所必须的系统综合和对总成本的控制。提供物流的服务方不再象以往的只以佣金为自己的利润,它有了自己的新的利润源,也有了新的权利和义务。与之相对应的,物流方的投资风险、责任风险在增大,责任范围在扩大。它不再是对行为负责,它以当事人的地位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其责任限制也有可能丧失。国际物流相对国内物流难度大,牵涉资金大,责任风险也大。因此,对物流从业者的资格限制对规范市场起到重要的作用。在美国,对物流业的审批制度相当严格,物流公司的注册资金有相应规定,公司的财税制度有专用摸式,公司管理者也需有一定年限的从业经验。规范物流业从业资格条件将为今后我国物流业面对激烈国际竞争打下良好基础。其次,关于物流业行业标准,我国尚无适当的法律,也无国家级别的行政管理。国际物流业务的复杂性要求我们尽快明确物流从业者的法律地位、责任范围和责任限制等。国际作业复杂性的另一点体现在国际作业所要求的单证数量多而复杂,作业形式多而难度高,需尽快建立国家级的物流协会标准交易条件及运营标准,制定统一的各种合法、有效、规范的单证。这方面,日本等发达国家的成熟法规值得借鉴,但需结合我国实情。 从行业纵向来看,现代物流业向国际市场发展会推动公路运输、铁路运输、航空运输、海洋运输等各项运输业的发展,对国际贸易及跨国公司经济活动也有巨大的推动作用。相应地,它的发展也受到其他许多专业部门的牵制。我国传统管理法规中,条块分割严重,令我国的物流业者在国际化进程中的规模经营受到阻碍,也使国外物流从业者对我国内地市场望而却步。例如,我国仅公路法就各省自有一个,令跨省经营者无所适从。铁路、海运集装箱标准不一,增加了相应成本。各部门应根据WTO国际惯例改善各自的专门法规,除去弊端,为国际物流发展给予政策上的支持。 各专业部门还应根据国际信息社会的瞬息万变,在立法上有一定的超前性。电子商务是推动国际物流发展的最有效手段,而我国的网络法律相对滞后。例如,我国还没有一个对于电子认证的统一规范和标准,电子签名法的出台显得过于滞后,这不利于网络经济的有效管理,也会影响到物流的发展效率。另外,建立各种程度的自由港、保税仓库制度及相应法规,将为国际贸易创造有利环境,吸引货源,增加港口航班密度,同时又吸引国际物流到港口中转,有利于将港口建成国际物流网络的枢纽点,推动国际物流业的发展。 我国物流业虽然起步较晚,但也使我们能吸收他人的经验,让该行业朝着更优质化的方向发展。如物流业引发的环境问题是未来社会关注的焦点。国外现在很重视3R原则,即Reduce(减量化)、Reuse(再使用)、Recycle(再循环)。[1](P.41-43)如对物流业中的包装材料的选择有严格规定,对回收、重新利用也有相应法规,还以法律形式确定对汽车排放的控制,明确测量方法、限值标准等。这些法规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国际物流业的持续性发展,是我国应与国际接轨的方面。“文秘站”版权所有 随着加入WTO后带来的市场开放和信息化时代的不断变革,物流业面临着巨大国际化的发展,它需要更加科学、合理、高效、透明的政策法律环境。现代物流业立法成为当务之急,需要突破性的发展,从根本上改善物流业的法律环境,全面建设立体物流网络,为我国现代物流业的在国际上的腾飞奠定良好的法律基础。 物流发展论文:大力发展适应现代农业要求的物流产业 摘要:中国农业物流产业可分为四大板块,并具有物流量、物流难度大,物流时间与空间要求高,以及双向物流等特点。中国农业物流产业相对落后,但它的发展正当其时。农业物流发展战略包括:政府推动、建立城乡一体化物流体系、培育物流主体与载体、发展冷链物流和设立专项基金等。 关键词:物流产业 发展战略 2006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批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在《规划纲要》中,单列“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一节,明确了现代物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产业地位,成为中国物流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2007年中央一号文件单列一章,明确提出“健全农村市场体系,发展适应现代农业要求的物流产业”。中央认为,解决好“三农”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而发达的物流产业和完善的市场体系,是现代农业的重要保障。必须强化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现代流通方式和新型流通业态,培育多元化、多层次的市场流通主体,构建开放统一、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这为农业物流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意义十分重大。 一、四大板块构建农业物流产业 现代农业有三部分构成,一是种植养殖业,二是农产品加工业,三是农村现代商贸业。中央讲的发展适应现代农业要求的物流产业应服从于、服务于以上三个方面,可以统称为农业物流。 农业物流由以下四大板块构成: 第一,满足农业生产需要的农业生产资料物流。包括种子、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具、水利灌溉、饲料,也包括钢材、水泥、柴油、农用货车等等。 第二,满足全国人民消费需求的农产品物流与为了实现农产品总量供需平衡而进行的进出口物流。农民生产的所有产品,只要不是供自己消费的,都成为商品,农产品一部分直接面对消费者,成为最终消费品,一部分作为工业原料,以工业品提供消费,一部分加工成食品后供居民消费,一部分通过出口供外国消费。 第三,为满足农村劳动力再生产需要形成的生活消费品物流,主要是吃、穿、用、住、行等类消费品。 第四,为推进循环经济与建设节约型社会需要而形成的可再生物资的回收物流。比如农作物秸秆回收利用,废金属、废纸、废塑料的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和污水的综合治理和转化利用等。 中国的农业物流有四大特点。 第一,物流量特别大。以2005年农产品产量为例:粮食48,402万吨,棉花571万吨,油料3,077万吨,糖料9,451万吨,蔬菜56,284万吨,水果16,120万吨,肉类7,743万吨,奶类2,864万吨。又如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县及县以下占32%,消费量超过2万亿元。为保证全国15,010万公顷农作物总播种面积的需要,仅化肥物流量2006年就达到3,504.8万吨(折纯)。农产品进出口物流总值2006年接近600亿美元。 第二,物流难度大。与工业品不同,农产品是有生命的动物性与植物性产品,在物流过程中包装难、装卸难、运输难、仓储难。有相当一部分需要冷链处理。比如在发达国家,蓄产品、水产品、蔬菜、水果从采摘、捕劳、屠宰到消费者手中,都要经过预冷——冷库——冷藏车运输——批发站冷库——自选商场冷柜——消费者冰箱。也由于中国是由千家万户小农经济构成的农业与农村,所以农业生产资料与日用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物流也特别困难。 第三,物流时间与空间要求高。一是农产品季节性生产,全年消费;地域性生产,全国消费。二是农资与生活工业消费品物流包括农业回收物流在时间与空间的要求上也有别于城市工业品物流。 第四,农业物流是一个双向物流系统。即我们常说的“工业品下乡与农产品进城”,解决农民“卖难与买难”的问题,但双向物流系统,又不仅仅是解决商品的流动,而还要构建农业物流的供应链、价值链与服务链。 研究中国的农业物流,要特别注意与发达国家的三大不同。第一,中国二元经济结构突出,57%的人居住在农村,而发达国家的农村人口一般不到10%。这使农业物流量特别大。第二,中国现有“三农”体制是大市场与千家万户小生产相结合。经济的全球化已使中国市场与国际市场接轨。但农产品的生产集中度低,这使农业物流必然形成多元化、多方式的格局。第三,中国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低,农业物流服务缺少组织保障。所以,研究中国农业物流时,既要充分借鉴国外成功的经验,又要结合中国的实际,有所创造,有所发明,走中国自己的路。 二、发展中国农业物流正当其时 综观世界物流业的发展,可以分为四个阶段,即传统物流、实物配送物流、综合物流与供应链物流阶段。物流业的发展在一个国家内与其经济的发展水平成正比。中国从1978年引进物流这一概念以来,准备期走过了二十年,到“九五”、“十五”才有快速发展,特别是加入WTO以来发展更快。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20-30年的差距。讲到物流,大家都把注意力集中在工业物流上,在进入新世纪之时,中央提出发展适应现代农业要求的物流产业,非常正确,正当其时。 第一,农业物流存在巨大的现实与潜在市场需求。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1978年的农林牧渔业构成的第一产业总产值为1,018.4亿元,到2005年为23,070.4亿元,增长了22倍。根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提供的数据,农产品物流总值1978年为527亿元,到2006年为13,546亿元,增长了24倍。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978年县及县以下为1.053亿元,2005年为22,082亿元,增长21倍。农业生产资料中,农用化肥1978年产量为869万吨,到2005年为5,178万吨,增长6倍。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特别是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农业物流的潜在市场需求会越来越大。 第二,已初步具备了发展现代农业物流产业的基础设施条件。 道路。2006年7月, 交通部、商务部等七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五纵二横(五纵指银川一一昆明、呼和浩特——南宁、北京——海口、哈尔滨——海口、上海——海口;二横指连云港——乌鲁木齐、上海——拉萨)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网络实现省际互通的通知》。从交通部获悉,到2006年底,全国新改建公路里程34万公里,其中农村公路26万公里。全国公路通车总里程已达348万公里,高速路4.54万公里。行政村通公路率已达84.1%,客车通达率已达832%。 信息化。国家加大了农业信息化进程的推动力度,“金农”工程深入实施,初步建立了国家、省、市、县四级农业信息网络互联中 心。农业部、商务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也在大力推进“农村信息网”,“新农村商网”与“农资新网工程”。 仓储。据国家粮食管理局提供的数据,全国粮库已建31,275个,总仓容达29,364万吨,其中13%为具有“四散”作业能力的现代粮库。据国家统计局统计,商流、物流一体化运作的全国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年经营额超亿元的有3,400多个,建筑面积1.28亿平方米,全国已有冷藏库700多万平方米。 第三,农业物流运作主体与载体已有一定基础。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2006年对江西、四川、河南、湖北的实地调查,已形成了多层次、多类型、多渠道、多主体的农村流通体系。物流的运作以自营为主,物流运作的主体以民营为主。从目前情况分析,参与四大板块农业物流的主要是以下六大部分。 1、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其交易总额占农产品社会消费总额的75%,城市80%的农产品来自批发市场,商务部2006年启动了“双百市场工程”(重点改造100家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着力培育100家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通过三年努力,拟带动2,000家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升级改造。 2、供销合作社。按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统计,2006年全系统完成经营额7,489亿元,同比增长22.2%,2006年底已有各类专业合作社2万多家、社员500多万户,发展综合服务社14万家,占全国行政村总数的22%,发展各类专业行业协会1.2万家。在农资供销中,已采用连锁配送的方式,2006年配送总额已达800亿元。 3、邮政系统。在农村,邮政拥有最广泛、最深入的服务网络和良好信誉,全国邮政1/3职工、2/3邮路、3/4网点分布在农村。在农村拥有5万个邮政网点,20万农村投递员。邮政系统从2003年开始涉足农业物流与商流。农资与生活用品的连锁配送业务已扩大到20多个省、区、市,1,500个县区,邮政“三农”服务网点(含自有、加盟等多种形式)总数已有20万处,覆盖全国行政村的27%。 4、粮食系统。储备粮的物流依托国有粮食系统,粮食的自由流通依托多元化的企业系统,包括粮油批发市场。在一年1.7亿吨的粮食物流中,形成了北粮南运的基本格局,东北是中国最大的粮食流出区,东部沿海为最大的粮食流入区。粮油进出口主要依托中粮集团、中储粮总公司、东海粮油等。 5、个体运销户与经纪人。在农村他们作为市场中介与经营网点,发展十分迅速,他们运作灵活,服务周到,在一些农村,已成为一支不可忽视的生力军。 6、农业物流公司。农业物流的专业公司很少,但已开始出现,首先诞生的是连锁超市农副产品配送中心,以及经营农产品进出口的农业公司,实行公司加农户的运作模式。随着农业产业化的加速,一些专业物流公司开始出现,如上海新天天大众低温物流公司、中外运裕和低温物流公司,专门为农产品冷链服务。在不少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也出现了一些专业物流公司。 有农业物流发展的基本条件,并不是说就马上能发展起来,需要政府推动,需要理念转换,需要企业的参与,把发展农业物流的迫切需要变成实际行动。中国农业物流与发达国家相比有很大的差距,对此必须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第一,对农业物流缺少全国性布局。现代物流对“三农”意义重大,所以国务院的有关部委,如农业部、商务部、发改委、交通部、铁道部、财政部等等都提出了在自己职责范围内的政策措施,但容易政出多门,这必然会加大物流的管理费用,2005年,中国物流的管理费用占社会物流总成本的13.5%,与GDP的比率达到2.5%,而美国是0.4%。由于中国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地都有自己的特色农业,所以农业物流的目标与要求,不能一刀切,而要分类指导,分阶段实施。 第二,农业物流技术与装备落后。以冷链物流为例,冷链物流是指易腐变质食品从产地收购之后,在产品加工、储藏、运输、批发与零售,直到消费者手中,其各个环节始终处于低温环境下的特殊供应链系统。目前有三大类商品必须通过冷链,一是初级农产品,如蔬菜、水果、肉禽蛋、水产品、花卉等;二是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食品,如速冻食品、肉禽水产品等包装熟食、冷饮和奶制品、快餐原料等;三是药品等特种商品。前两种都属农业物流。据有关部门估算,由于缺少冷链物流系统,中国每年水果、蔬菜的损耗率达到25~30%,而发达国家一般控制在5%。日前90%的肉类、80%的水产品、大量的牛奶与豆制品基本上是在自然状态下运销。发达国家生鲜产品的冷藏运输率超过50%,有的达到80%~90%,中国不到20%。中国公路保温车辆约3万辆,而美国为20万辆,日本为12万辆。中国铁路冷藏车箱仅占运行车箱的2%。 再以粮食物流为例,2005年,全国粮食物流量为1.7亿吨,其中0.7亿吨为跨省流动。国际上粮食物流一般以散粮为主,但中国90%仍以包粮为主,这使粮食物流成本高出发达国家10个百分点,且速度慢、损耗大。 第三,缺少农业物流专业服务商等。如果说,近几年有成千上万个物流公司成立,但基本上都在运作工业物流,农业物流都靠自己的力量运作,把其中的运输与仓储外包,“散、小、差”十分明显,农业物流还没有形成气候。为什么大家不愿涉足农业物流,大致有以下五个原因:一是对农业物流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二是农业物流要面对广大农民,而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低,运作困难;三是农业物流量大但价值小。在全 国社会物流总值中,农产品只占2.7%,利润率相对较低;四是在农村缺乏物流人才;五是缺少农业物流的政策环境。 第五,由于农业物流特别是农产品物流处于比较传统形态,农业物流过程中的加工增值比例较低。在发达国家,农产品是总值与农产品加工后的总值之比为1:3至1:4,而在中国不到1:1。 第六,由于在农村流通方式的落后,物流水平低下,使农业物流过程中缺少监督,缺少标准,大量假冒伪劣产品流向农村,极大损害了农民利益。同样,食品安全严重损害了城市居民的利益,这种状况必然影响城乡的统筹发展。三、农业物流的发展战略 第一,加大政府推动力度。现代物流是随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发展,这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社会新的分工已到了物流服务从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分离的时期,这是先进生产力,是一种社会进步。但许多国家在物流发展中,采用政府推动的办法。比如日本、德国都十分成功。政府推动不是政府包办,而是为物流发展创造一种环境,加速物流业的发展。在农业物流比较薄弱的情况下,各级政府有必要加大推动力度。但政府各部门必须形 成合力,围绕一个总的目标去推动,而不是政出多门,扯皮不断。如制订农业物流的总体规划,安排农业物流设施建设,加大物流人才培养,积极制订农业物流标准,大力培育农业物流服务商,出台农业物流土地政策、税收政策等等。 第二,建立城乡一体化物流体系。也就是指工业品下乡与农产品进城统筹考虑,农业物流的四大板块一体化运作。四大板块构成了农业物流的系统工程,缺一不可,但不同地区、不同时期可以有先有后,有重有轻,不一定齐头并进。城乡一体化物流体系必须以城市为中心,以城市带动农村,这已被许多国家的成功经验所证明。 第三,大力培育农业物流运作主体与载体。鼓励商贸系统、粮食系统、供销社系统、邮政系统成立农业物流公司,扶植民营资本特别是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中的大批发商、仓储经营户、运销经纪人,改造提升为物流公司。 考虑到中国农业物流四大板块运作的现状,农业物流可以有适当的分工,以建立不同类型的农业物流供应链: ①以农产品批发市场为核心,实施农产品供应链管理。 ②以供销社、邮政物流、专业协会、经纪人为核心,实施多元化农业生产资料供应链管理。 ④以“万村千乡工程”为主导,培育涉农商贸企业集团,以其自营与加盟的网络为核心,实施日用品供应链多元化管理。 ④以粮食、林业、供销社、民营商贩为核心,实施农业回收物资供应链管理。 按照中国目前的情况,一个物流公司很难做到农业物流四大板块同时运作,多元化、多层次、多主体是中国农业物流的基本格局与中国特色。 第四,大力发展冷链物流,确保食品安全。冷链物流是生鲜食品在低温条件下的物流,生鲜食品会随时间与温度的变化而变化,一条完整的冷链物流包括冷冻加工、冷冻储藏、冷冻运输与配送、冷冻销售四个环节,构建从农田、水域到餐桌安全的产业链。所以,具有高科技、高投资、严管理的特点。据有关资料测算,加工食品在流通过程中的成本90%是物流成本,食品卫生、品质、前置期的核心保证因素是物流,食品流通产业管理、技术、效率的95%取决于物流。因此提升食品物流整体水平是提升食品加工业的关键因素。由于我国冷链物流体系还没有形成,冷链物流技术落后,不仅损耗大,而且安全事故不断,据全国食品协会提供的数据,2003年我国共发生重大食品中毒事件报告379起,1.2万人中毒,323人死亡。2004年全国查处食品违法行为39万起,货值超过14亿元。所以,冷链物流是农业物流中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要支持冷链物流企业的发展,设立示范工程。我国农产品及其加工制品正面临从“集市”走向“超市”的重大变革,发达国家农产品及其加工制品60%~80%进超市销售,中国只有6%,经过5~10年的努力,应当可以提升到200以上。 第五,设立农业物流发展财政专项基金。考虑到农业物流起步晚、底子薄,有必要在国家与地方财政对农业的拨付款中,设立一个农业物流专项基金,在一定的时期内对农业物流的发展给予特别的支持。这项基金主要用于: ①农业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粮食储备物流系统和全国重要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改造; ②农业物流信息体系与标准体系建设; ③冷链物流、中心城市配送中心、应急物流等示范工程; ④农业物流技术的研发推广; ⑤农产品加工增值与检测系统建设; ⑥农业物流人才培育与国际交流。 第六,改造粮食物流系统。粮食对中国来讲,是最重要的战略物资,中国缺粮,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难于解决。所以粮食的生产、流通、消费对中国来讲都是头等大事。粮食物流的重点是逐步实现散装化、网络化、信息化、标准化和设施现代化。要根据产地与销地的实际情况以及进出口的需要,建设战略储备库与市场调节库。要强化粮食物流过程中的加工增值服务,培养粮食物流公司,加大粮油批发市场的改造与功能的提升。 第七,建立农产品应急物流系统。中国是一个多自然灾害国家,旱灾、水灾、地震、非典、禽流感都发生过,对一个国家,一个地区、一个城市来说,都要有发生应急事件的预案。对突发事件的处理是一个系统工程,但物流是其中重要的一环,特别是农产品物流,这里涉及到保证人生存所必须的各类食品的供应,为此不仅要有一个储备系统,还要有一个跨地区灵敏的调拨系统,以及多种运输方式与物流公司一起运作的物流系统。 第八,建设农业物流金融支持系统。物流需要金融部门的支撑,包括银行、保险、租赁、证券。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已经形成包括民间金融组织和官方金融组织的农村金融供给体系,但明显存在三大问题:一是农发行,农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农信社四大国有银行由于商业化运作,导致大量收缩农村网点,金融功能有所萎缩,政策性金融功能缺失,所以必须明确四大国有银行对农业物流的金融支持。二是在农村举足轻重的农信社主要从事小额与短期贷款业务,这与农业物流的金融要求不符,要有所改变。三是农业物流需要保险业的参与,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自1982年承办农业保险以来,由于农业保险的高赔付率,导致农业保险业务极度萎缩,承保率不足5%,农业物流需要农业保险业的跟进。 物流发展论文:电商背景下河北各县物流发展的研究 随着电子商务渠道的全面下沉,2013 年县域网购消费额同比增速比城市快 13. 6%,阿里巴巴的《2013 年中国县域电子商务发展指数报告》指出,“县域电子商务对于未来五到十年中国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具有战略价值”.农村既是新兴的消费市场,也是重要的供货市场,物流服务需求十分巨大。然而多数物流公司都基本停留在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域的覆盖,真正农村市场的覆盖却鲜有提及。物流“最后一公里”的短板成为制约县域电子商务发展的关键问题。建立社区物流服务平台,可以有效缓解配送成本与物流服务需求之间的矛盾。 一、河北县域电子商务发展的现状。 在“互联网 + ”趋势和多重利好政策的影响下,2013 年开始,河北省将县域经济和县城建设作为四大攻坚战之一,给省内的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市场机遇。在现有电子商务比较发达的县区带动下,争取每个县都要规划建设一个产业园区,形成规模效应和品牌效应,带动全省整体经济实力的大幅提升。 据统计,截至 2014 年底,全国超过 68 万个行政村,农村人口为9. 4 亿,常住人口为7. 5 亿,网民人数1. 78 亿,较2013年底增加 188 万人,23.7%上网,数字及比率在未来呈上升趋势。河北省的电子商务起步晚增速快,增长趋势指数为全国第 2 位,拥有高碑店、容城、清河、冀州、南宫等多个全国着名的“电商百佳县”,建立了 30 余个县域特色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在国内已经具有一定知名度,带动了县域经济的转型升级。发展农村经济需要改革创新,发展农村电商也必少不了农村物流建设。目前第三方物流还未完全深入到农村村镇,无法完全实现“门到门”服务。 二、物流制约县域电子商务发展。 县域农村物流服务作为联系城市和农村、连接生产和消费的纽带。农村市场由于客户分布相对分散、交通不便利、成本高等客观因素,除了 EMS 以外,大多数民营快递都只把营业网点设立到了乡镇一级,在偏远地区基本空白,特别是在“最后一公里”,快递不快的投诉颇多,存在很多问题: ( 一) 县域物流缺乏科学布局或规划。物流基础设施属于公共商品,需要政府的统一规划和宏观指导,物流作为新兴产业还没有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再加上县级乡镇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交通设施不完善以及管理体制的局限性,政府对物流产业的规划缺乏科学性和长远性。 ( 二) 物流服务内容单一,难以满足客户个性化需求。快递企业数量在最近几年不断增多,但是服务项目大多还是以传统的运输、仓储和分拣为主,与电子商务高效低成本的要求还相差很大,对信息系统的建设相对薄弱,大多还都在用传统的电话传真发送信息,手工操作纸质面单,人工装卸搬运,物流常用的电子面单,条码、电子标签、电子数据交换、GPS 等技术应用率很低,信息数据的收集、加工、处理能力都明显不足。很多客户由于工作或出门,无法在物流配送时间接收快递; 还有为了隐私安全,不方便写详细住址的客户,这些个性化的需求都无法得到满足。 ( 三) “最后一公里”成为瓶颈,收发货不便。农村电商面向的消费人群在农村,可是大多数民营快递企业的营业网点还很难实现“从县到村,从镇到村”.乡镇快递网点业务量不均衡,运营成本高,实现不了长期盈利,无法在农村实现“送件上门”服务。货物运输成本过高导致农村的网店经营成本高,在价格上无法与其他卖家竞争,给农村的网店经营者带来很大的压力。 ( 四) 物流从业人员水平参差不齐。快递物流行业还是典型的劳动密集型行业,高级物流规划、管理和研究等人才全面紧缺。在物流高峰期一线派送的员工数量不足,基层管理者专业素质不高,也成为物流成本增大的主要原因。他们对整!体操作流程不熟悉,对某个环节的管理能力不足,能掌控整个物流系统甚至能做物流决策的高级人才更是少之又少。 三、优化县域物流发展的对策措施。 ( 一) 科学规划县域物流产业,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从河北省的客观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县域物流市场的需求,规划物流产业布局,提高物流园区的本职化功能,加大商业化进程。大力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确保物资的流通效率,降低运输成本和储运环节的损耗。同时还应加强农村电信基础设施建设,为县域电子商务发展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 二) 加强对物流企业的培养,整合物流资源。成立物流企业联盟或者协会组织,整合社会物流资源,创新经营机制和合作模式,推动分散经营的小型物流企业,向集约化、精细化方向发展,淘汰竞争能力弱适应能力差的个体物流,为县域物流企业向现代物流转型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 ( 三) 提高物流信息化水平。加快物流企业信息系统建设,推广应用标准化的物流信息平台。制定具有县域特色的物流行业的地方标准,提高物流的标准化程度。积极向企业推荐、推广物流新技术、新装备。鼓励物流企业和高校进行校企合作,共同开发物流新技术、新装备,进行技术改造,实现技术和装备的更新换代。 ( 四) 推进电商物流一体化建设。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物流成为介于供应方与需求方之间的服务提供者,以京东、阿里巴巴为代表的电商企业都对物流投入了相当大的人财物资源,避免物流成为电商发展的短板。因此,只有充分发挥电商企业和物流企业的相对优势,深度合作互通有无,减少重复建设,进一步提高分工的专业化程度,放大规模效应,才能最终实现互惠共赢的战略联盟合作关系。 ( 五) 加快物流人才培养。人才是企业发展过程中最重要最活跃的因素,物流企业应加快培养业务型、研发型、战略型的专门人才,以满足长期发展的需要,注重员工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顶层设计能力和资源整合能力的塑造。同时还可以与当地的科研单位、高等职业院校进行产学研合作,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及项目孵化,既有助于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帮助企业解决人才短缺和其他实际中存在的问题,也为当地高校人才培养提供校企合作的实践渠道。 物流发展论文:我国发展电子商务物流的前景及对策 1、引言 电子商务(Electronic Co妹妹erce),是指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所进行的商务流动的总称。电子商务有3大流:信息流、商流以及物流。电子商务的运作进程也就是这3大流的活动进程。首先,供应商在网络上商品、服务的信息,而顾客则从网络上搜寻所需购买商品的信息。在这1进程中,供应商与顾客通过Internet进行交互式的信息反馈,顾客可以对于所需商品提出规格,机能、交货时间等方面的请求。当顾客与供应商在细节问题上达成1致时,顾客填写电子订购单,商家收到电子订单后当即向顾客发送购物账单,包含商品的单价、数量、应付款、税额及运费等,消费者确认后,输入电于信誉卡号以及密码,上述信息经加密后发送到电子银行,电子银行检修有效后通知商家支付有效。上述进程实现了商务的网络交易,坦电子商务进程尚无收场。只有等到电子商务交易的什物送到顾客手中时,整个进程才算收场。通过Internet进行商务交易,只实现了信息流以及商流,而电于商务的终究胜利要依赖于物流。目前,国内外履行电子商务的企业,尽管其网上销售额迅速增长,但真正能够赢利的却不多。缘由在于其物流本钱高、效力低。适应现代电子商务的物流系统的功能应当是把准确数量的准确产品(指产品的机能、质量、型号等)在准确时间内,以最低的费用送到客户手中,它直接影响到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在价格、交货期、服务、质量等万面的竞争力。因而,电子商务需要合适其特色的现代物流业的支撑。能否具有适应电子商务的物流系统是抉择企业能否在网络经济中生存的1个症结因素。 2、发展电子商务物流的前景 电子商务是1场商务大革命,它打破了区域以及国界,开拓了巨大的网上商业市场,作为保证电子商务运作的电子商务物流将有大发展。发展电子商务物流是我国企业介入国际竞争的需要,是缩短与发达国家物流业差距的1次机遇,拥有优良的前景。 一.电子商务物流在我国拥有广阔的发展空间。虽然我国电子商务起步较晚,但发展势态很好,国家以及企业都10分注重发展电子商务,并在电子商务方面也获得了巨大的成就,可在电子商务物方面却还几近处于空白状况。电子商务的大发展必然带动我国电子商务物流的大发展。此外,电子商务贸易无国界,Internet网可以在瞬间使处于全世界任何规模内的;双方达成交易,但买物的交割速度还患上依赖于电子商务物流的发展。美国Forrester钻研所在其的讲演中指出,如果二00三年全世界电子商务贸易额到达三二000亿美元的话.网上销售商将面临“物流凌乱”的局面。在未来几年的电子商务交易额将以数10倍的速度增添,电子商务物流量也将以这个速度递增。 二.施展大范围数字化定制经济,必需发展电子商务物流。跟着买方市场的逐渐构成,和电子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及其在商务领域的广泛利用,大范围数字化定制经济正在迅猛发展。大范围数字化经济是以知足顾客需求为目的的全新的产业组织情势,它从根本上扭转企业的组织管理情势、厂商与消费者的瓜葛、竞争者之间的竞争方式和企业之间的分工协作方式,是二一世纪产业组织情势的主流。在大范围定制经济中,企业之间的竞争焦点在于速度,企业能否获得竞争优势的症结在于能否缩短向顾客提供产品以及服务的时间,因而,企业必需维持其物流的通畅,这请求企业内部及其供应链火伴之间通过信息传输系统以及电子化物流网络系统来保证对于其物流的节制。因而,电子商务物流不但为网络交易进行配送服务,而且也是未来企业竞争战略的核心内容。 三.信息技术与物流技术的发展为电子商务物流提供了基础。我国的“金桥”、“金卡”、“金关”等“金字工程”为发展电子商务物流提供了优良的基础。近年来,我国的交通状态患上到了很大的改观。高速公路网、铁路网、海运网络、航空网络的发展保正了物流的快速运输。此外,大量涌现的物流企业、和先进的物流理论以及现代物流技术将推进电子商务物流系统的发展。 3、发展电子商务物流应采用的对于策 尽管说我国电子商务物流拥有很好的发展前景,但机遇以及挑战同在。跟着我国加入WTO,外国物流企业将涌入中国市场,这将给我国的物流业带来很大的竞争压力。能否构成完美的社会电子化物流体系将直接瓜葛到我国物流业在国际竞争中的胜败,也会影响到我国网络企业在产品的价格、交货、服务等方面是不是具有竞争优势。为此,必需制订可行措施以及有力对于策,缩小与发展达国家物流业之间的差距,知足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需要。 一.必需提高全社会对于电子商务物流的认识。要把电子商务与电子商务物放逐在1起进行宣扬,电子商务是商业领域内的1次革命,而电子商务物流则是物流领域内的1次革命。要扭转过去那种重商流、轻物流的思想,把物流晋升到竞争战略的地位,把发展社会电子化物流系统支配到日程上来。 二.国家与企业共同介入,共建电子化物流系统。构成全社会的电子化物流系统,需要政府以及企业共同出资,政府要在高速公路印铁路、航空、信息网络等方面投入大量资金,以保证交通流以及信息流的通畅,构成1个笼盖全社会的交通网络以及信息网络,为发展电子商务物流提供优良的社会环境。物流企业要投资于现代物流技术,要通过信息网络以及物流网络,为客户提供快捷的服务,提高竞争力。要吸引更多的制造企业以及商业企业上网,通过上网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以及盈利水平,增进电子商务的发展,从而增进电子商务物流的发展。 三.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多方面吸取经验。咱们可以吸取别国物流管理钻研的成果,向电子商务物流发达的国家学习,激励理论界以及实务界钻研电子商务物流中的困难,少走弯路,尽可能走捷径,加快我国电子商务物流的发展步伐。 四.加强电子商务物流人材的培育。电子商务物流人材是1种复合型的高档人材,这类人材既懂电子商务,又懂物流;既懂技术,又懂管理。1方面,可以引进电子商务物流人材;另外一方面,可以把有潜力的人材派出去学习。 物流发展论文:煤炭物流发展的改进路径探索 1煤炭物流存在的问题 (1)物流管理不细致。高额的煤矿物流运输费用是所有煤炭企业都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因为煤炭公司没有一个详细的物流管理计划。国内的煤炭物流运输行业都非常的不规范,对车辆的分配、运输路线的制定等方面的工作都没有进行详细的安排。重复运送、多次运输、颠倒运输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也导致煤炭的销售价格居高不下的原因。 (2)煤炭物流技术水平不高。因为煤炭物流技术水平不高,导致大部分的煤炭企业生产和销售的节奏不可以保持一致。 (3)物流耗损和污染严重。国内大部分的煤炭物流运输还是使用效率低、损耗大的传统运营方法,不仅对煤炭资源造成了非常大的浪费,而且煤炭在运输的过程中对环境也造成了非常大的破坏。 (4)煤炭物流服务形式过于简单化。当前国内的物流企业还主要停留在煤炭运送、存储、装卸等一些比较低端的服务内容方面。没有提供过多的配货、加工之类的增值服务。 2煤炭物流发展的对策 (1)重视煤炭物流运输。煤炭企业要正视煤炭物流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性,有效的物流管理不仅节约了资金、增加企业利润,而且也提升了企业的服务水平,增加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煤炭物流要建立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要根据不同的客户,提供最优质的服务。要以最大程度的让客户满意为企业的服务宗旨。建立出采购、生产、销售、物流一体化的物流系统。而不是过去单纯的认为物流就是运输、储存等方面的内容。它们只是物流运输系统中的一部分。 (2)对煤炭物流系统进行体制改革。为了充分发挥出市场分配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对物流市场进行统一化管理,就需要对煤炭体制进行改革。把运输的不同环节都有机的联系起来,制定出科学合理的管理体制,从而把铁路的各个部门统一起来。为了改善原来煤炭企业分布散乱的情况,应鼓励周围的中小型企业在大型企业为中心的情况下进行强强合并,共同发展,扩展成大型的煤矿集团。对供应链层面的物流资源进行整合,促进物流社会化和一体化的发展。 (3)建立煤炭管理机构。为了统一化管理煤矿企业内部的物流供应,煤炭公司需要建立专门的煤炭物流公司。以便于可以更好的对煤炭物流运输进行精细化的管理。根据市场的不同需求,减少物流运输中的繁琐环节,加宽物流的运转速率。从而达到煤炭物流服务水平提高和供应链成本降低的目的。同时各个煤矿企业在以大型企业为中心进行强强合作、重组、收购、股份等各种方式进行合作的情况下,进一步加快了煤炭企业内部的统一管理。这样就形成了完善的生产、运输、销售一体化的供应连接。 (4)使用信息化管理技术。在现代科技不断发展的情况下,煤炭物流也应该加快企业内部的信息化建设。通过建立企业物流管理信息系统和国内各个客户服务网、采购网有机的联系起来。创建出功能完善、服务方便的物流服务网站,根据客户的网络订单,来进行物流配送。为了提高物流基础设备,就需要研究出专业的煤炭物流设施。 (5)减少环境污染。在对煤炭进行运输的过程中,要尽量的使用污染低的运输工具。铁路运输的成本不高、消耗不高,但是存在运输力不高的情况,所以政府部门应该对铁路通道的建设加快步伐;公路运输应推行使用新能源汽车,运输途中使用厢式封闭式运输车来进行运输。 (6)培养煤炭企业第三方物流。培育第三方物流不仅提升了煤炭的运输效率,而且也降低了煤炭在运输过程中的耗损和对环境的污染。可以迅速的满足客户的不同需求。 3结语 综上所述,改善提高煤炭企业物流的管理水平,不仅节约了企业运营成本,提升了企业的利润,增强了企业的竞争能力,而且也降低了环境的污染,提高了企业对客户的服务能力,简化了以往繁琐的运输情况。同时,煤炭物流在发展过程中,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要根据市场环境和企业内部情况的变化而进行变化。这样才能为企业创造更多的利润,使得煤炭企业获得长期的发展。 物流发展论文:论我国电子商务物流现状与发展对策 物流是电子商务的要素之1。随 着电子商务的进1步发展,物 流对于电子商务的作用日趋凸起。在欧美经济发达国家,物流的发展阅历了数10年。在美国,其物流发展自一九一五年至今已经有近九0年的历史。在以网络通讯为基础的电子商务时期,其电子商务物流也应10分发达。在我国,物流起步晚、水平低。在电子商务时期的今天,能够支撑电子商务流动的现代物流发展还存在诸多问题。为此,需要对于我国电子商务物流现状、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寻觅出解决问题的对于策。 我国电子商务的物流现状 电子商务物流企业现状 依据我国现阶段物流企业的所有制性质以及经营管理方式的不同,物流企业可被分为两大类:1类是受控型物流企业。这种企业是指受中央政府或者处所政府行政节制的国有或者集体企业,拥有行业性、地域性以及传统性等特色。例如,我国粮油仓储企业、各地物质储运公司以及外运公司等。这种企业只进行传统的货物运输,是属于传统的、业务单1的物流企业或者运输企业。但它们在我国经济建设的历史中曾经施展过10分首要的作用。跟着电子商务物流的发展,这类传统单1性的企业已经经开始显示出它们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以及改革开放的趋势,许多受控型物流企业已经经开始股分制改造或者其他方式的重组。 另外一类是非受控型物流企业。这种企业是指由市场培养出来,按市场规律运作的各类私营企业、合资企业、外资企业和股分制情势直接创建的新型物流企业。它们拥有专业性强、自动化以及信息化程度高、范围较小等特色。这种企业不但经营货物运输,同时进行物流的策动、配送中心的计划、仓储管理、信息交换等增值业务,并通过公路、铁路、海运、空运、互联网等方式将产品以及服务配送到世界各地,是现代电子商务物流模式的企业。 目前,我国电子商务物流企业在数量上已经拥有必定的范围。全国七00余家连锁公司中,1些范围较大的连锁公司已经经树立了自己的配送中心。国内参与物流业的上市公司也有近四0家。与此同时,因为看好加入世贸组织后的中国物流市场,许多外国物流企业以及运递业巨头也抢滩中国。日本独资的物流公司——日本邮船继续在中国上海设分公司后,又接踵在天津、青岛、广州、大连等地设立物流分公司。现在我国已经经建有各类配送中心一000多家,它们以及外资物流企业1起介入我国物流市场的剧烈竞争。 物流基础设施现状 物流基础设檀越要包含公路、铁路、港口、机场和网络通讯基础等。到二00二年底,我国公路通车里程达一七六.五二万千米,其中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二.五一万千米,居世界第2位。“5纵7横”国道主干线建设进展也大大加快。全国铁路营运里程七.一九万千米,居世界第3位。其中复线以及电气化里程达四.二万千米,年完成货物周转量一五四七六.八亿吨千米。全国民用机场共一四一个,年完成航空货物周转量五一.六亿吨千米、货物运输量二0二一万吨。按期航班航线条数到达一一七六条。其中国内航线一0一五条,通航一三0个城市,国际航线一六一条,通航三三个国家的六二个城市。空运能力显明增强。我国沿海以及内河共有出产性泊位三三四五0个,深水泊位八二二个,集装箱吞吐能力超过二七00万标准箱,货物吞吐量完成二六.八亿吨,超过一亿吨的港口七个,其中上海、深圳已经进入世界集装箱大港10强。 网络信息通讯设施飞速发展。到二00三年七月,我国的互联网用户达六八00万;上网计算机总数达二五七二万;.cn下注册的域名数达二五0六五一;www站点(不含.edu站点)达四七九00;国际出口带宽的总量为一八五九九MB;IP址总数为三二0八四八0个。全国光缆路线总达二二五万千米;数字微波路线六万多千米。在程控交流、光纤通讯等领域里,我国也到达世界先进水平,建成开通了中日、亚欧、中美等多条国际海底光缆,使我国的国际通讯能力大大增强。 物流企业管理能力以及服务水平现状 我国的物流企业数量虽拥有必定的范围,但能适应现代电子商务的物流企业数量仍很少、范围也小、服务意识以及服务质量不尽如意。除了少数企业外,大多数物流企业技术设备以及管理手腕仍比较后进,服务网络以及信息系统不健全,大大影响了物流服务的准确性以及及时性。大多数物流企业还只是被动地依照用户的指令以及请求,从事单1功能的运输、仓储以及配送,很少能提供物流策动、组织及深刻到企业出产领域进行供应链全进程的管理,物流增值少。物流企业的物流专业人材缺少是造成物流企业服务水平不高的首要缘由。更首要的是企业缺少知晓现代物流运作以及物流管理的复合型人材。目前,国内的物流高档人材主要是从海外留学回国的人员。人材的短缺主要是相应的培育体系不够成熟以及不够健全。据教育部的统计显示,在二00二年高等院校招生目录中,备案设置物流管理专业的院校只有九所,正在操办物流专业的院校也只有二0多所。 政府法律环境现状 目前已经经出台的主要物流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有:二00一年三月,国家经贸委、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对于外经济贸易合作部、中国民航总局印发的《关于加快我国现代物流发展的若干意见》,交通部的《关于增进运输企业发展综合物流的若干意见》,交通部、外经贸部二00一年一一月的《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条例》,外经贸部二00二年的《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企业管理办法》。 另外,我国近几年还陆续出台了1些物流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国务院的《中华人民共以及国海运条例》,全国人大修正通过的《中华人民共以及国海关法》,外经贸部颁布的《外商投 资现代物流企业管理规定》,铁道部颁布的《铁路货物运输管理条例》,交通部颁布的《国内水陆货物运输细则》,中国民航总局颁布的《中国民用航空国际运输规则》等。 已经的国家现代物流标准有《物流术语》。另外还了《中国联运通用托盘外形尺寸及公差》,《中国联运托盘技术前提》,《中国联运通用托盘试验法子》等相干文件。 这些法律法规以及标准对于规范我国的电子商务物流市场,推进我国的电子商务物流行业的健康发展拥有首要的意义。 我国物流发展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物流是从传统的规划经济体制下,经由二0余年的改革开放,向现代电子商务物流发展的。其发展进程还存在着下列几个方面的问题。 物流企业“小、少、弱、散” 由传统的国有运输企业发展起来的物流企业在我国的物流企业中占有较大的比例。它们受传统经营意识以及管理体制的影响,集约化经营优势难以施展,范围经营、范围效力难以实现,设施应用率低。而新兴物流企业的范围小、资金少,在计划和经营管理上都缺乏经验。据相关资料显示,近八年来,全国新建的物流园地约七0%是闲置的。 我国物流企业真正实力超群、拥有竞争力的很少。绝大多数物流企业拥有“小、少、弱、散”的特色。即:经营范围小,市场份额少、服务功能少、高素质人材少,竞争力弱、融资能力弱,结构单1,缺少网络或者网络扩散,经营秩序不规范等等 。 物流管理体制以及机制存在障碍 物流业的发展触及到基础设施、物流技术装备、产业政策、投资融资、税收与运输标准等各方面,分属不同的政府职能部门管理。但各职能部门对于现代物流认识不足并缺少统1调和的战略思想。目前,商务部、交通部在资历认证方面各有多项政策法规。政府职能部门对于物流企业是1种多头管理体制。 处所维护主义也较为凸起。1些处所政府为维护本地物流企业利益,在交通运输、税收、工商等方面设置障碍,限制非本地物流企业的经营流动。这也阻碍了物流业的快速发展。 物流法律环境不健全 现有与物流相干的法律法规可能是部门性的、区域性的,缺乏全国统1性的专门法律文件。这使全国性的物流企业缺乏有效的法律规范。我国的电子商务物流至今没有1个完全的技术标准,仅仅以部份行业标准以及《物流术语》还不能适应电子商务物流发展的需要。同时,因为缺少对于物流企业的正确认识以及公道界定,在工商部门的企业注册目录中至今没有物流企业的1席之地。物流企业遭到的各种限制,和专业物流组织及企业的法律地位尚未患上到法律承认等,无益于物流业的健康发展。 物流人材稀缺 物流人材短缺的问题已经成为大家的共鸣。在上海,个别物流企业乃至打出年薪高达三0万元来招聘高档物流人材。据相关统计显示,我国物流人材中,物流计划人员、物流管理人员、物流钻研人员、物流师资全面紧缺。到二0一0年,大专以上物流人材需求达三0~四0万人。目前最为抢手的物流人材是掌握现代经济贸易、运输与物流理论以及技巧、英语、国际贸易运输及物流管理经营型。目前最紧缺的物流人材主要有3类。 第1类是宏观管理人材。如政府机构里制定政策、计划的人材,包含相应的教学、科研、培训等方面的人材,其中物流专业师资最为奇缺。 第2类是各类企业的物流管理人材。除了了物流企业需要这种人材,许多非物流企业也需要这种人材从事物流工作。这是物流人材中需求最大的1块。 第3是物流企业的管理人材。这是物流企业的实际操作者,包含仓储企业、运输企业等管理人材。 物流发展的对于策 对于策1:加快完美物流法律法规,开放物流业市场。 调剂部门区域性以及部门性的法规,制定通过1部全国性的物流法,由国务院商务部具体施行,并树立与交通、通讯、海关等相干部门的调和机制,从而统1全国的物流市场,使物流企业在法律环境下同等竞争、有序经营、规范管理。与此同时,开放物流市场,引入外资物流企业资本、技术以及管理经验,加快与国际物流市场的接轨。 对于策2:鼎力培育物流专业人材。 中国的物流,人材是症结。培育物流人材可以通过政府、院校、企业3方共同努力来实现。政府可以制定相干政策,激励、支撑大专院校、科研机构面向全国培训师资,聘用国内外专家授课以及到国外实地考察;大专院校可依据其本身实际情况开设物流专业,培育大专、本科乃至钻研生等层次的人材,以知足我国中长时间对于物流人材的需求。 与此同时,加强物流人材的短时间培训。通过国家劳动部门、人事部门组织对于拥有相干专业知识的人员进行短时间培训,以知足我国近期对于物流人材的需求。 对于策3:加强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公道布局。 国家除了了加快对于公路、铁路、港口、机场等基础设施建设外,各物流企业应加强物流中心的建设以及科学布局。各处所政府应兼顾计划,正确引导物流企业布局以及建设物流中心,包含物流仓库、配送中心、通讯网络基础等。只有科学公道地布局物流中心,才能提高物流速度以及物流效力。例如:我国大型物流企业——中储物流,就已经经分别在上海、郑州、南京、洛阳、无锡、天津、沈阳、石家庄、胶州、武汉、西安、重庆、咸阳、成都、大连等交通中心以及经济发达地区树立了二六家主要的大型仓库以及物流配送中心。这是我国物流企业在继承原有基础设施并进行从新公道布局的典型之1。 对于策4:提高科学的物流管理水平。 1是国家有关部门加快制订完美物流行业标准。制订行业标准应依据国内实际情况结合国际标准来进行。行业标准的制订并推行将有益于全国物流企业科学管理、快速配送传递、对于内以及对于外合作联运及结算、查询、监测等商务流动的进行。 2是提高物流企业的管理水平。物流企业需要较高层次的物流专业管理人员才能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物流企业应时常送培自己的管理人员,以便使他们实时更新管理理论知识,学习新的管理经验,为企业创造更大的效益。同时,物流企业也能够与国外拥有先进物流管理经验的企业加强合作以及交换,以提高本身的物流管理水平。 增进电子商务的发展,需要高效的现代物流。我国的物流业跟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刻,在了解自我、找出差距、不断学习、不断完美中发展壮大。这势必对于我国的电子商务发展发生踊跃的影响,并推进我国经济跨入新的时期。
目前在中国,环境资源受损比较严重,对于环境方面的资源的管理约束正在不断加强,坚持健康、可持续的发展思路,加强提高绿色、环保、生态文明理念,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不可忽视的一部分。2017年3月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国务院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强调,要坚持绿色发展,治理污染,去产能,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这意味着我国企业要实现绿色发展,企业的生产活动要同时考虑经济效益和生态环境。而财务管理关系到企业生存发展的根本,实现绿色财务是促使企业绿色生产的重要途径,才能真正实现经济的绿色发展,从微观主体推动生态、绿色、文明方面的建设。 一、绿色财务管理的内涵 目前在关于财务管理的绿色化的研究中,并没正式的定义。但是有关研究人员观点如下,财务的绿色化管理就是要求企业在既有的财务管理过程中,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和环保三方面;财务与生产等企业相关活动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方面的规章制度,企业应突破原有的“经济人”假设,转为“社会人”假设;资本的有效运作、财务的绿色化管理将使企业为社会增加更多的福利。具体来讲,财务管理的绿色化与传统财务的管理是有不同目标的,前者要将社会、经济、生态效益统筹考虑;财务管理的绿色化需要将企业作为社会组成的一部分,强调企业的社会责任;重视企业经济与自然环境的再生产,坚持企业生产工作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财务管理的绿色化实施方法上,筹资活动要考虑资金来源是否具备绿色环保的特点、筹划绿色经营追加资金的规模;投资活动要深入分析资金投向、加强投资决策时对于项目的环境评价,保证资金流向绿色环保项目;运营过程中要遵循环保法律法规并且对与项目进行有效控制;在分配过程中,应当区分绿色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对于前者提供优先分配权。在影响方面,财务管理的绿色化短期内对于企业存在不利影响,会增加企业的经营成本,但长期内有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增长;对于投资者而言,采用财务管理的绿色化有利于规避国内的生态保护法律法规、国际绿色壁垒,从长远角度看将提高投资者的回报率;从社会角度分析,财务管理的绿色化,将进一步提高环境方面的资源的利用率,有效保护环境,进而促进企业的产业升级、产业转型、生态文明建设。 二、财务管理的绿色化应用中的问题 随着我国生态环境有关问题的加剧,发展绿色经济突显重要,政府、企业管理人员对于财务管理的绿色化的认识不断加深。同时,科技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有关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为财务管理的绿色化的在企业中的具体操作、实施提供有力支撑。然而,在企业具体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从企业的外围环境因素分析,首先,在我国,企业的运作模式依然比较守旧、传统的,企业通过粗放型生产仍可获利,从而削弱了企业采用财务管理的绿色化的动力。尽管近些年来我国经济改革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产业的结构升级、结构转型作为重点,然而经济的改革进展比较慢,进而影响了财务的管理的绿色化在企业中的实施。其次,有关的学术研究比较侧重与理论分析,与实际相结合、具有可操作性的绿色财务管理制度还未建立。最后,目前中国现有的规章制度仅适用于传统的会计、财务管理工作,没有建立针对绿色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同时与绿色财务管理相配套的税收政策、生态环境保护办法不健全,有关行业的监督、管理措施有待改革,缺少关于对违反财务管理绿色化行为的惩罚规定,导致财务管理的绿色化的监督管理松懈。从企业内部角度来看,主要问题在于财务管理的绿色化实践起来的成本过高,企业财务方面的管理转型缺乏推进力度。企业财务管理的绿色化的实施必然会改变企业的生产方式,对于企业的采购、生产、销售等生产经营工作将造成一定的影响,具体从以下两方面进行分析:一是企业需要一定的成本开展企业内部生产工作的转型工作;二是,对于新旧财务管理制度的转换、财务管理人员的培训及招聘、绿色财务制度的落实监督都会产生大量成本,而财务管理的绿色化实施将原本转嫁给自然环境的污染进行治理,纳入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变成企业的生产成本,带来了企业资金压力,降低了企业改革的积极性。在我国,存在大量中小型企业财务管理的绿色化的实施能力不足的现象,绿色、环保意识不强,绿色财务会计的实施情况不容乐观。而且,很多绿色财务指标在获取数据和量化上都存在一定困难,因此实施起来也有难度。 三、绿色财务管理内容财务管理的绿色化 在传统的财务管理基础之上进一步改革、优化,包括绿色筹资、绿色投资、绿色运营、绿色分配等。绿色筹资是指在筹资活动中要考虑到企业对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责任,拒绝来自非绿色环保渠道的资金。并且自身的筹资活动要以绿色生产项目为目的,以自己的绿色发展战略吸引投资者,取得投资者的青睐和信任。但鉴于绿色筹资过程中存在较高成本、有限渠道等问题,筹资难度比较大,一般来说,筹资环节离不开政府的支持,比如政府的担保、产业发展基金、税费减免等一系列政策。2017年3月,政府有关文件指出,将券商对于绿色企业的首次公开募股辅导纳入考核范围,从而为企业的绿色筹资提供了便利。绿色投资就是要更加高效地利用自然资源,有效开展企业生产活动的同时还要加强生态文明的建设;有效结合生态环境、经济利益、社会责任三方面。企业在开展投资工作时,需要对计划项目进行深层析、详细的分析,研究、论证其环境、社会、经济方面的可行性。尤其重点考虑环保产品、环保企业、环保产业,避免对于“两高一剩”产业投资。短期来看,采用绿色投资模式,会提高企业的成本,从长远角度看,将有利于国家有关产业的转型发展、有利于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将增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长期盈利能力,对于消费结构升级都有深远意义。绿色运营就是指通过对资金的使用、期限分配,进而实现企业的资金的合理、有效利用,不至于流动资金短缺或闲置,同时考虑到企业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责任。即在运营中,保证不发生额外的绿色成本,如因违反环保法规而发生的罚金、污染治理费用等;因不满足绿色环保标准而导致产品没有取得市场准入,产生销售损失等。因此,在现金流预测、流动资产管理、流动负债管理等方面,应考虑到绿色环保因素,加强存货管理、应收账款管理。绿色分配是指要重视对于绿色资金的提供者进行分配,主要包括绿色债权人、绿色权益投资人等。提高绿色投资人的收益,才可以保障企业得到长期的资金支持,避免资金链断裂,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动力。一方面应建立多层次的投资人分配体系,通过绿色投资人与非绿色投资人的收益差,激励投资者提供绿色资金;另一方面不断扩大利益人的范围,最终实现多利益主体的多层次分配体系,充分发挥绿色分配的激励作用。四、绿色财务管理措施 (一)转变经济发展模式,加强绿色法律法规建设 绿色生产和财务管理的绿色化是相辅相成的、相互制约的,“两高一低”的粗放型的生产方式会阻碍财务管理的绿色化的实施,削弱企业的积极性;而财务管理的绿色化建立的目的就是纠正企业生产过程中的污染行为,将企业的环境、社会、经济三方面的效益相统筹。因此,优化现行的国家对企业的考核管理办法是第一步,破除“唯GDP”的观念。建立企业“绿色GDP”的有关考核管理办法,将对于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环境污染的工作举措纳入有关政府、企业政绩考核衡量标尺,进一步激励相关政府加快统筹规划产业转型、升级有关战略的制订,通过出台有关法律等规章制度、政府补助等一系列措施指导企业绿色生产,转变经济发展模式。实施财务管理的绿色化具有极强的正外部性,企业的参与积极性有限。而且,这一制度牵扯到政府、社会、企业、消费者等多方面,同时结合国家的产业结构升级,必然是一场艰难而长期的改革,因此财务管理的绿色化的实施离不开国家的顶层设计,统筹各方,协调利益。实现绿色发展、推广财务管理的绿色化还要求配套的生态法律法规的建设。一是需尽快出台绿色、环保生产有关标准,进一步指导企业生产、经营有关工作。二是建立生态保护的相关法律、明确环保责任的界定和处罚;调整、完善税收、优惠政策等,出台有利于财务管理的绿色化推进实施的税收政策,进而提高企业的积极性;在现有财务管理制度基础之上,制订具有针对性的绿色管理制度,切实指导企业开展、推进绿色财务管理工作。 (二)普及绿色环保教育,提高社会环保意识 环保理念的学习、教育,不能仅局限于生产企业,应面向社会公众,尤其是在消费群体层面开展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的宣传、教育,加强消费者对环保理念的深入理解与认同,进而引导消费行为,让更多的人优先考虑绿色服务,在激烈的经济竞争环境下,能满足消费者环保需求的企业将新增加一项核心竞争力;在企业的管理层面,应当帮助其建立绿色生产的观念,树立管理者的强大的生态责任和社会责任,督促其在生产过程中关注生态环境保护,从而大力推进财务管理的绿色化的改革进度。同时,要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一方面有利于鼓励、激发有关绿色创新、发明,进而推动生产绿色化;另一方面增强社会成员的主人翁意识,有利于全民监督企业绿色生产,促使企业财务管理的绿色化有关工作的切实执行,督促企业绿色生产。 (三)加大财务管理绿色化的推进力度,加强财务人员业务绿色化的指导 企业财务管理的绿色化实施的一大瓶颈就是缺乏相应的管理人才,突出问题就是专业财务人员不懂绿色生产的知识,不了解绿色生产所涉及的风险;而生产人员则不熟悉财务管理方法,因此应当引进通才,吸收既懂财务又懂绿色生产的人才。管理层应当制定相应的绿色发展战略,同时加强对于企业财务人员的技能培训,增强其对于财务管理的绿色化的认识和操作能力;将绿色财务有关知识在企业内部广泛宣传,促进企业员工将绿色生产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有效指导工作实践,从而提升企业的财务管理的绿色化的水平。
法律法规论文: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知识探讨 一、社会保障概述 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是工业革命和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也是工人阶级长期斗争的结果。经过100多年的发展,社会保障已经形成了一个相对独立、完整的体系,成为市场经济的重要支柱。作为一项基本的社会经济制度,社会保障具有保障公民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公平和增进国民福利等重要功能,人们通常称之为社会的“安全网”和“稳定器”。目前,全世界已有16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不同形式的社会保障制度。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党和政府一直高度重视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从同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到邓小平同志“共同富裕”,再到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我国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供了指导思想。我国正处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历史时期,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直接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关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关系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贯彻落实。如何构建一个统一、规范、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已经成为摆在我国政府和社会各界面前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 (一)社会保障的概念、内容和作用 1、社会保障的概念。社会保障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资源,保证无收入、低收入以及遭受各种意外灾害的公民能够维持生存,保障劳动者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时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同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增进公共福利水平,提高国民生活质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从公民的权利与义务上讲,参加社会保险是公民的义务,获得社会保障并享受社会经济发展成果是公民的权利。从政府职能上讲,对公民实行社会保障是政府义不容辞的一项基本责任。 2、社会保障的内容。社会保障的内容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和社会互助。其中: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 (1)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劳动者在因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而减少劳动收入时给予经济补偿,使他们能够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共济性和普遍性等特征,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项目。社会保险的保障对象主要是全体劳动者,目的是保障基本生活,具有补偿收入减少的性质。社会保险的资金来源主要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政府给予资助并承担最终责任。社会保险实行权利和义务相对应的原则,劳动者只有履行了缴费义务,才能获得相应的收入补偿权利。 (2)社会救济。社会救济是指国家和社会对因各种原因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公民给予无偿救助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救助的对象有三类:一是无依无靠、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主要包括孤儿、残疾人以及没有参加社会保险且无子女的老人;二是有收入来源,但生活水平低于法定最低标准的人;三是有劳动能力、有收入来源,但由于意外的自然灾害或社会灾害,而使生活一时无法维持的人。社会救济是基础的、最低层次的社会保障,其目的是保障公民享有最低的生活水平,给付标准低于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的经费来源主要是政府财政支出和社会捐赠。 (3)社会福利。社会福利是指政府和社会为全体成员或老人、儿童、残疾人等社会中特别需要关怀的人群,创造物质文化环境或提供援助。 (4)社会优抚。社会优抚是指政府和社会对军人等从事特殊工作者及其家属予以优待、抚恤和妥善安置。 (5)社会互助。社会互助是指在政府鼓励和支持下,社会团体和社会成员自愿组织参与的扶弱济困活动。 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和社会互助构成了一个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 3、社会保障的作用。 (1)保障基本生活。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是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前提,也是社会保障最核心的功能。国家建立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免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不仅是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需要,也是人权保障的重要内容,是社会进步的体现。如今,社会保障已经成为国际公约和绝大多数国家法律明确规定的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2)维护社会稳定。实行社会保障,有利于缩小社会贫富差距,增进社会整体福利,是社会主义国家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一项重要手段,从根本上维护社会稳定。 (3)促进经济发展。社会保障可以调节社会总需求,平抑经济波动。社会保障基金的长期积累和投资运营有助于完善资本市场;社会保障确保劳动者在丧失经济收入或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能维持自身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保证劳动力再生产进程不受阻或中断。 (4)保持社会公平。社会保障是市场经济国家保持社会公平的一 个重要手段,在一定程度上消除社会发展过程中因意外灾害、失业、疾病等因素导致的机会不均等,使社会成员在没有后顾之忧的情况下参与市场的公平竞争,通过在全体成员之间的风险共担,实现国民收入的再分配,缩小贫富差距,减少社会分配结果的不公平。 (5)增进国民福利。社会保障的最初含义是“救贫”和“防贫”,即保证所有社会成员至少都能享有最低的生活水平。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社会保障的内容在不断扩充。现代社会保障不仅承担着“救贫”和“防贫”的责任,而且还要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更广泛的津贴、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从而使人们尽可能充分地享受经济和社会发展成果,不断提高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质量。 (二)社会保障的主要模式 每一个国家都有着自己独特的历史文化传统、人口结构,所处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阶段也不同。国情的不同决定了社会保障模式的差异,不同国家社会保障的实施项目、覆盖范围、资金筹集方式和待遇支付水平等都有所差别。一般认为,当今世界的社会保障制度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种类型;福利型、保险型和强制储蓄型。其中,福利型社会保障制度强调政府的责任,保险型社会保障制度突出政府、企业和个人三个方面的责任,强制储蓄型社会保障制度则更强调个人责任。 1、福利型的社会保障制度。福利型的社会保障制度以英国、瑞典为代表,多见于北欧和西欧国家。其基本特征是:全民保障;社会保障范围由生到死,几乎无所不包;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一般性税收;实行广泛而优厚的公共津贴制度,津贴与个人收入及缴费之间缺乏联系;财政负担沉重。 2、保险型社会保障制度。德国、美国、日本等许多发达国家都建立了保险型社会保障制度。这一模式的基本特征是: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社会保障费用由政府、企业和劳动者三方分担,个人和企业缴费为主要社会保险基金的来源;以保障基本生活水平为原则;待遇给付标准与劳动者的个人收入和缴费相联系;强调公平与效率兼顾,既要保证每一个公民都能享有一定的社会保障待遇,又不能影响市场竞争活力。我国采取了这一类型社会保障形式。 3、强制储蓄型社会保障制度。强制储蓄型社会保障制度以新加坡、智利为代表,其基本特征是:建立个人账户,雇主和雇员的缴费全部计入雇员的个人账户;个人账户资金投入资本市场运营,以实现保值增值;雇员退休后的养老保险待遇完全取决于其个人账户积累额。 下面谨就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最基础的社会保险和再就业的有关法律法规向各位主任、委员做一简要的讲解和说明: 二、社会保险 (一)社会保险的特征、基本原则及与商业保险的区别 1、社会保险的主要特征。 (1)强制性。国家通过立法,强制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履行法律所规定的缴费等义务。劳动者在满足一定资格条件后可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任何法定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必须参加社会保险。 (2)共济性。社会保险实行互助共济,按照大数法则,在整个社会的范围内统一筹集和调剂使用资金,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均衡负担和分散风险。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越大,抵御风险的能力也越强。 (3)普遍性。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各个国家有所不同,有的覆盖全体国民、有的则只覆盖全体劳动者。当前,我国社会保险一般覆盖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个别省份还覆盖到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或农村人口,如海南省就实行社会全员保险。 2、社会保险的基本原则 (1)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劳动者享有社会保险的平等权利,同时对社会保险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参保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义务之后,才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2)公平与效率相统一。主要表现为社会保险待遇水平既要体现社会公平的因素,确保每一个劳动者都能维持基本生活,又要适度体现不同劳动者之间的差别,以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保缴费的积极性。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在维护社会公平的同时,也需要强调社会保险对于促进效率的作用,力求做到公平与效率兼顾、统一与差别并重。 (3)待遇水平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社会保障待遇水平。在不同的生产力发展阶段,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也相应不同。如果社会保险跨越生产力发展阶段,提供过高待遇水平,势必会增加企业和在职职工的负担,抑制经济活力,而且在客观上了会造成“养懒汉”的社会效应,从而影响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危及社会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行。但如果社会保险的待遇水平过低,则无法充分发挥其生活保障功能,我国是发展中国家,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充分考虑到生产力水平较低、人口众多且老龄化速度加快的现实国情,根据国家、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确保与生产力发展水平适应的社会保险待遇标准。 3、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之间既有联系,又有本质的区别。两者都是社会风险化解机制。社会保险是多层次社会保险体系的主体,商业保险可以作为对社会保险的补充,是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之间存在着本质的区别:首先,性质不同。社会保险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属于政府行为;商业保险则是一种商业行为,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完全是一种自愿的契约关系。其次,目的不同。社会保险不以营利为目的;商业保险的根本目的则是获取利润。第三,资金来源不同。社会保险由国家、用人单位和个人三者分担;商业保险完全由投保人负担。第四,政府承担的责任不同。社会保险是公民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政府对社会保险承担最终的兜底责任;商业保险则受市场竞争机制制约,政府主要依法对商业保险进行监管。 (二)养老保险 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经过实行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等几个发展阶段,特别是近几年来,我国全力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积极扩大覆盖面,强化基金征缴、基本实现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已基本形成了以基本养老保险为核心,包括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框架。 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模式,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承担,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一般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20,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单位缴费的大部分纳入社会统筹,其余部分和职工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帐户,为职工个人所有。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个人缴费年限符合条件的发给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从社会统筹部分支付;个人帐户养老金为本个帐户储存额除以120,从个人帐户积累的资金支取。20__年,国务院在辽宁省进行试点,颁布了《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该《试点方案》规定,用人单位缴费全部纳入社会统筹,不再划入个人帐户。基础养老金标准由职工平均工资的20调整到30左右,个人帐户规模由11调整为8。这一模式,汲取了现收现付制和完全积累制的优点,在制度建设上实现了创新。在社会统筹方面,通过继续实行现收现付模式,休现了社会保险社会互济的原则;在个人帐户上引入完全积累模式,以激励个人参加社会保险的积极性,增强职工自我保障的责任和意识。同时,国家规定,有条件的企业可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并实行市场化运营。企业年金采用个人帐户方式管理,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其中企业缴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可从成本中列支。 (三)失业保险 20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开始建立失业保险制度,1999年国务院颁布《失业保险条例》,确定了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失业保险的主要 作用,一是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二是支持和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既是国际通行作法,也符合我国的实际需要。我国的失业保险通过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保险费,单位缴费比例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职工个人为本人工资收入的1,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在失业保险基金入不敷出时,财政给予必要补贴。失业保险基金主要用于给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等。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时间长短计算,最长期限为2年。 (四)医疗保险 经过对传统医疗保障制度的改革探索,1998年,国务院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确定了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和政策框架,奠定了我国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基础。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引入医疗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的分担机制和个人帐户的约束机制,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模式。医疗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社会统筹部分由用人单位缴费,单位缴费比例一般为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个人缴费比例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左右,用人单位缴费的30左右划入个人帐户,我县医改政策规定,单位缴费部分45岁以上的划入40,45岁以下划入20,其余部分建立统筹基金。个人帐户用于支付门诊等小额费用,统筹基金用于支付住院等大额医疗费用。同时,要逐步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和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办法,妥善解决超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建立社会医疗救助制度,对社会上的弱势群体提供最基本的医疗保障。 (五)工伤保险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制度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建立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及其家属医疗、抚恤等费用;覆盖范围由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扩大到城镇各类企业和劳动者;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和事故发生情况,实行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以鼓励企业重视安全生产,积极预防事故;从实际出发,制定了较为科学合理的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劳动鉴定制度、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制度。今年,国务院颁布了《工伤保险条例》,我县将在适当时期开始运作工伤保险。 (五)生育保险 我国生育保险制度的目的是均衡企业生育费用负担,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国家规定,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必须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企业按照规定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单位缴费比例为职工工资总额的1,职工个人不缴费;女职工生育期间享受产假、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服务等项待遇。 (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1999年,国务院颁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明确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基本原则、基本政策和管理制度。目前,我国所有城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所有地已全部建立了这项制度。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我国城市社会保障体系的“最后一条保障线”。它的保障对象是城市中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全部贫困人口;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费用确定;所需资金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纳入社会救济专项资金支出项目,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同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供捐赠、资助。这项制度的实施,提高了社会救济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拓展了我国社会保障的内容。 三、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相关政策 随着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国退民进步伐不断加快,出现了大批下岗失业人员,确保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千方百计促进再就业,不仅是一个重大的经济问题,而且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近年来,根据上级部署,我县成立再就业服务机构,在企业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按政府、社会、企业各负担三分之一的办法筹集资金,确保下岗职工基本生活,通过失业保险对失业人员发放失业救助金,同时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落实了三条保障线制度。到20__年9月进入中心的下岗职工托管三年期满,为了解决这些困难职工的生活和就业问题,我县又于20__年4月开始启动“城镇贫困人口和下岗失业人员救助工程”,多方筹措救助基金,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给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分别发放救助金或救济金,顺利实现了下岗职工与失业保险的并轨。 为充分体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党中央、国务院于20__年9月30日在北京又一次召开了政治局常委全体参加的高规格、大规模的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部署全国再就业工作。会上,总书记、朱熔基总理分别发表了重要讲话,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__]12号),制定了一系列扶持政策。20__年8月新的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再一次召开了全国再就业工作座谈会,会上总书记、总理、黄菊副总理分别做了重要讲话,把再就业工作提到了更高的程度上,并对做好再就业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并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责任。 我县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于8月7日召开了全县再就业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我县再就业工作,会上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实施意见》,制定了符合我县实际的再就业扶持政策,明确了各相关单位的责任,提出我县再就业工作具体措施。 (一)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的范围 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的下岗失业人员是指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列人员(以下简称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国有企业的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 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的对象不包括下列人员:已按规定办理企业内部退养的人员;20__年9月30日前已领取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和被用工单位招收以及通过其他途径实现再就业已有稳定收入的人员。 下岗失业人员凭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免费核发的,由省统一印制、统一编码的《再就业优惠证》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 (二)再就业扶持政策 (1)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的,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所得税,并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下岗失业人员个人或合伙承包开发荒山、荒地、滩涂、水面从事养殖业、种植业的,从有收入时起1至3年内免征 农业特产税。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各项免收费政策。各类中介机构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涉及的各种服务性收费,按最低标准收取。 (2)建立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所需资金主要由县财政部门筹集。小额贷款担保机构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共同组建。贷款额度一般掌握在2万元左右。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申请展期1次。对从事微利项目的,财政据实贴息,展期不贴息。 (3)建设部门在规划城市和整顿市容时,要适当保留和发展一些社区简易市场和摊位,也可安排一些相对集中的培育性生产经营场所,为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创造条件。 (三)鼓励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 (1)现有的服务型企业和商贸企业新增加的岗位,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对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减征30。 (2)新办的服务型企业和商贸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不足30的,根据招用人数,按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 (3)各类企业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招用人数从再就业资金中提供为期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养老失业保险企业负担部分),个人缴费部分由本人负担。 (四)再就业援助活动。 为了有针对性、有重点的解决“4050”和“三种家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我县制定了具体的帮扶措施。 一是“4050”人员及“三种家庭”的划分 “4050”下岗失业人员是指:截止到20__年9月30日年满40周岁以上(含40周岁)女性和年满50周岁以上(含50周岁)男性,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岗失业人员。 “三种家庭”下岗失业人员是指:夫妻双方下岗或失业家庭;一户两人以上下岗或失业家庭;特殊困难家庭(单亲抚养子女家庭;夫妻一方下岗或失业,另一方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企业军转干部夫妻一方下岗或失业家庭)。 二是“4050”和“三种家庭”下岗失业人员的认定 “4050”和“三种家庭”下岗失业人员认定,实行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初审,县再就业办公室核准的方式确定,并张榜公示。符合条件的人员要填报需要帮扶的内容,选择就业岗位或再就业优惠政策的帮扶。 三是县委、县政府将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4050”和“三种家庭”下岗失业人员,依据县直单位现有副科级以上人数,将再就业帮扶任务分解到县直各单位。有帮扶任务的单位要对帮扶对象负责到底,本单位无岗位的,可以安置到其它单位或各类企业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如帮扶对象三次拒绝安置的,视为无再就业愿望,今后不再享受再就业岗位帮扶政策。 四是机关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每招收1名“4050”和“三种家庭”下岗失业人员,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财政部门从再就业资金中按季给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养老失业保险单位负担部分,采取先缴后补的办法,即用人单位按月先缴,财政部门按季后补)和每人每月150元的岗位补贴,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本人负担。各类企业使用的下岗失业人员工资标准不能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 五是“4050”和“三种家庭”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后,经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财政部门从再就业资金中一次性给予下岗失业人员3000元的创业开办费补贴,不再给予再就业岗位帮扶。“4050”和“三种家庭”下岗失业人员在领取一次性3000元开办补贴后,办理退照(营业执照)手续的,工商部门代为收回《再就业优惠证》,交县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是“4050”和“三种家庭”下岗失业人员子女在9年义务教育阶段,经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教育部门免收书本费、学杂费,在校寄宿的,减收60的寄宿费,免减部分由财政部门从再就业资金中拨付给教育部门。 七是“4050”和“三种家庭”下岗失业人员到县外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县财政部门从再就业资金中,按每人100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职业介绍机构职业介绍补贴;给予下岗失业人员家庭每月100元生活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八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4050”和“三种家庭”下岗失业人员,经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县财政部门从再就业资金中每月补贴生活费2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达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列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九是未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三种家庭”中有特殊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经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实认定后,可列入岗位帮扶范围。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社会保障工作涵盖广、法规政策性强,是一个系统的社会工程、民心工程,由于自己学习的不够好,讲解的很可能不深不透,我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学习,在实践中勇于探索,不断巩固和完善我县社会保障体系,为广大干部职工真正分享改革开放成果,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做出更大的贡献。 法律法规论文:从法律法规建设看我国电子政务的新发展 今年的七月一日,良多新人都领到了新版的结婚证,新的结婚证除了了在色彩以及设计上与旧版结婚证有所不同外,更首要的事,它增添了良多与信息化有关的措施,比如可以在全国规模内联网进行查询,以避免“婚姻欺诈”及“包2奶”等等。这些都是在去年我国颁布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后民政部门采用的新举措。而在七月二日民政部办公厅的《关于启用新版国内婚姻登记信息系统的通知》中又做出了具体的说明:登记人员通过“国内婚姻登记信息系统”软件系统可以完成个性化定制、业务受理、审查、申请人婚姻状态查询等所有婚姻登记业务工作,系统软件网络版还可实现婚姻业务的在线预约、受理、审查及联网查询等功能。 一样也是这1天,国家工商总局施行的《企业登记程序规定》也在其第6条中做出了这样的规定:“申请企业登记,申请人或者者其拜托的人可以采用下列方式提交申请:(1)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2)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流、电子邮件等。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流、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应该提供申请人或者者其人的联系方式及通信地址。对于企业登记机关予以受理的申请,申请人应该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05日内,提交与传真、电子数据交流、电子邮件内容1致并相符法定情势的申请材料原件。” 仍是在这1天,商务部施行的《对于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第4条规定:“对于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履行全国联网以及属地化管理。备案登记机关必需具备办理备案登记所必须的固定的办公场所,管理、录入、技术支撑、保护的专职人员和连接商务部对于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网络系统(下列简称“备案登记网络”)的相干装备等前提;”第5条规定:“对于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程序如下:(1)领取《对于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下列简称《登记表》)。对于外贸易经营者可以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下载,或者到所在地备案登记机关领取《登记表》(样式附后)。” 这些不同部门与电子政务有关的规定都选择七月一日这1天施行,是偶合吗?不,是我国的电子政务在从不同的方向同时向咱们走来,更为科学公道、更法制化、也更为人道化。 综观近1段时间来相干部门以及省市有关电子政务的立法流动,咱们还可以发现良多相似的信息,我国电子政务发展以及法制化的迅猛以及密集程度可见1斑:二00四年二月二五日,深圳颁布《深圳市政府信息网上公然办法》;三月二四日,上海《上海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以及登记办法》;四月一六日,深圳修订了《深圳经济特区商事条例》,其中第3109条规定:“商人可以采取电子帐簿,但在改换所使用的财务软件时不患上损坏已经经生成的数据”;五月一二日,农业部提出《关于展开网上推介农产品工作的通知》;五月二0日,疆土资源部推出《关于切实加强疆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然增进依法行政以及行政为民的通知》;五月二七日,国家税务总局做出了《关于做好“网送税法”宣扬工作的通知》;六月九日,北京市西城区颁布《政务信息网上公然暂行规定》以及《关于开通网上评议系统的通知》;六月二四日,国家食物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启动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电子政务系统的通知》;六月二六日,《天津市电子政务管理办法》出台 那末,这些三番五次出台的关于电子政务的法规、规章或者文件主要都包括了哪些内容,这些内容又反应了我国电子政务及电子政务立法的哪些新的发展趋势呢? 1、借助网络,加快了政府信息公然的步伐,政府的公然透明性进1步增强,更便利于公民参政议政。 反应这1内容的相干法规主要包含《深圳市政府信息网上公然办法》,《关于做好“网送税法”宣扬工作的通知》,北京市西城区《政务信息网上公然暂行规定》以及《关于开通网上评议系统的通知》,广州、商务部、深圳、上海、杭州、昆明、武汉、大平等地前后颁布的政府信息公然办法。不管是出于建设公正透明的服务型政府的目的仍是按照WTO的相干原则,政府信息的公然、再公然显然是建设电子政务的首要内容,并且也是电子政务患上以充沛发展的基础。而网络与政府信息公然、公民参政议政又有着甚么样的瓜葛,将会在政府信息公然中扮演甚么样的作用呢? 政府信息公然的渠道是多种多样的,可以包含报纸、杂志、书籍、电视、电影、告示和互联网等,只要可以起到将信息由1传送最多的作用,就能够成为政府信息公然的渠道。并且,不同的渠道的传布情势、规模、影响力以及存在的时间等都是不同的。在这些各具特点的传布渠道中,互联网又有着其不同于其他传媒的独特1面。作为1种斩新的传媒形态,网络以其交互式、非中心性、跨地域、即时性以及智能化标新立异,并且恰是因为它的这些特色适应了现代社会人们出产、糊口以及信息交换的请求而使其展示了强大的生命力。具体在政府信息公然领域,网络的这些特色也患上到了充沛 的体现,特别是它的交互式以及智能化的特色,是其他传布方式难以具备以及没法取代的。 首先,因为互联网的智能化,通过链接、搜寻引擎等强大的检索以及信息集胜利能,可以更快速、有效、全面地取得某个或者某类信息,所以通过互联网实现政府信息公然,就会便于泛博公民在最短的时间内以最有效的方式实现最大规模的信息获取,而这类获取常常不是某单个信息的截取,而是大量同类信息的同时取得,更有助于公民充沛地行使知情权,有助于实现政府信息全面充沛公然的目的,信息公然所带来的附加值也更高。 其次,因为互联网的智能化,通过数字签章、数据加密等功能,可以实现信息的定向传布,而这1点对于于政府信息公然也有着现实的意义。由于可能在1些情况下需要实现特定规模的公然,而互联网可以锁定特定类型受众或者特定规模受众的功能这时候就能够派上用场,也就是说,互联网的公然与保密的有机结合可以在某些情况下为实现某些政府信息的有前提的公然服务,简单地说,就是这样的公然是可控的。 第3,因为互联网的交互性,通过BBS等功能,可以在公然政府信息的同时获取大量的反馈信息,有助于实现政府信息公然中政府与公民的良性互动,并且10分合适那些需要征求大众意见的政府信息的公然。而恰是这样的交互性,可以很好地实现公民的介入以及监督,更为进1步地增进政府信息公然以及依法行政。还有,通过互联网的特定功能,可以很利便的实现对于某条信息的点击次数的统计等功能,实现对于政府信息公然的科学化管理。 例如,北京市西城区颁布的《关于开通网上评议系统的通知》就是在区政府网站开通网上评议系统,对于网上大众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进行监督。网上评议规模包含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网上评议系统栏目包含区长信箱、批判意见、政务信息公然申请、投诉举报、建议征集、办事监督、网上打分、热线电话8个栏目组成。而其中的网上打分就是由大众给被评议部门打分,评价政府的行动。 总之,因为具备交互性以及智能化等特色,互联网作为1种斩新的传布工具确切有着其他媒体所不具备优势,而恰是这些优势可以在政府信息公然中起到首要的作用,使患上通过互联网实现的政府信息公然更为科学、更为公道、更为充沛、更为有效。并且,咱们有理由相信,网络在政府信息公然中所起的作用会跟着时间的推移而增长,为实现民主与法制化的现代社会作出独特的贡献。 2、通过网络以及电子化情势实现的登记注册以及联网在良多领域患上到了法律上的认可,并成为政府需提供的途径之1,为这些领域电子政务的展开扫清了道路。 就像咱们前面提到的,跟着几个法规或者规章的竟相登台,我国企业登记、结婚登记以及对于外贸易经营者登记注册的信息化程度患上到大幅度提高,在良多领域,电子化的登记申请被视为合法,不管是从政府网站下载仍是以电子邮件的情势提交都被视为正当的情势,政府部门必需予以受理。登记、注册、备案、年鉴、审核等工作是政府的首要职能之1,工作量大、触及面广,是体现政府形象与效力的“窗口”,而这些环节电子化的实现无疑是这些领域发展电子政务的1个优良的起头,极大处所便了企业,有益于电子政务以及电子商务的对于接,实现电子政务与电子商务的互动。 3、电子政务立法获得必定突破性的进展。 如果说国家工商总局的《企业登记程序规定》、深圳的《深圳市政府信息网上公然办法》、上海的《上海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以及登记办法》、农业部的《关于展开网上推介农产品工作的通知》等还都只是从1些侧面对于电子政务中的1些环节做出法律规定的话,那末天津的《电子政务条例》则可以认为是我国第1部全面规范电子政务各个环节之处性政府规章,在我国电子政务立法中有着无比首要的意义。该条例从电子政务平台建设、数据库建设、政务信息交流机制、政府信息公然、信息安全、应急处理、知识产权、相干方的责任等几个方面做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有益于全面规范电子政务建设,增进电子政务发展,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像这样的在1部规章中集中规定电子政务方方面面规范的做法,在我国尚属首次,是我国电子政务立法全面、集中开展的1次有利的尝试,值患上关注以及确定 法律法规论文:中国电子政务发展现状研究白皮书之“电子政务法律法规的建设” 我国电子政务法律法规建设工作在试探中前行。时至本日,我国在电子政务领域没有1部完整意义上的法律,这是使人遗憾的。1项法律法规的制订,是跟着社会不断的发展,社会糊口不断丰厚的条件下,以建立新的社会规范为目的的政府改进举措。电子政务发展至今,它的每一个环节与法律法规的各种前提互相影响,互相作用。1方面,电子政务的发展状况直接为有关法律法规的制订提供根据;另外一方面,法律法规的施行也摆布着电子政务的发展前途,制约电子政务的发展速度。更首要的是,纵观全世界,电子政务立法可以说是现今世界立法的重点,要实现与世界接轨,特别在我国加入WTO之后,电子政务立法的首要性以及迫切性更是显露无疑。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电子政务立法工作进展迟缓。这里有体制的缘由,有观念的因素,也有技术层面的问题。 电子政务立法燃眉之急,势在必行。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整体上仍处于低级阶段,业务水平不高,信息资源开发应用滞后,互连互通不顺畅,标准不统1等等问题严重阻碍了我国电子政务的快速以及健康发展。电子政务的发展环境,特别是电子政务法律法规建设方面,与我?缱诱窠ㄉ柘肿囱现赝呀冢蟠笾圃剂说缱诱竦姆⒄埂?BR 截至目前,我国政府网站已经突破二万个,愈来愈多的政府开始启动互联网平台,努力实现网上办公,同时,跟着我国网民数量的急剧增添,有愈来愈多的人开始习气从网上查询所需要的信息或者进行网上报名,电子政务与更多的人开始了早期的互动。应当说,这1现象已经将“立法对于象的不肯定性以及难以掌握性”这1理论颠覆。同时,电子政务管理权限等1系列具体问题急需法律法规的判决,此外,跟着互联网络的进1步发展,网络犯法现象屡禁不止,除了去技术因素,犯法事实的确认及具体惩罚措施的有效性要通过法律来实现。从一九九五年至今,有几10个国家以及国际组织,纷纭出面制订或者正在制订相干法律法规。在我国入世的大好形势下,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务公然不但是咱们自己的需要,而且也是咱们实现与世界接轨,兑现咱们入世许诺的条件前提。 二00一年八月,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成立,这标志着我国真正开始了电子政务的立法阶段。同年一二月,国务院作出“中国建设信息化要政府先行”的首要决策。二00二年七月,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讨论通过以及公然《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指点意见》,将电子政务建设纳入了1个全新的总体计划、发展阶段,及时制订以及执行1批行政法规以及规章轨制,为今后正式立法奠定了基础。 目前,世界各国电子政务法律体系处于无统1规范、不断修订的不成熟阶段。因而,在制订我国电子政务相干法律法规的同时,咱们应当真总结发达国家的经验。 1、《中华人民共以及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以及国行政许可法》(下列简称《行政许可法》)于二00四年七月一日正式施行,这是1部制约、束缚政府行动的法律,该法对于提高政府执政水平,扭转执政方式、管理方式提出了更大的请求。该法的施行,无异于中国政府的1场“自我革命”,之前在行政许可中存在的许多问题都有望患上到深层次改良。 依据《行政许可法》的请求,各级政府工作要体现 “便民、介入、公正、及时”,要做到人民政府为人民,就必需推动政府管理立异以及职能转变。依照这1请求,各地各级政府的应答措施,必然会向着加快审批轨制改革,简化办事程序,施行1站式服务的战略方向发展。 为落履行政许可法,各级政府多会采取行政干预的方式,限期清算现存行政审批事项,并在“物理上”将相干审批部门的受理功能集中于1处,统1对于外办公,体现便民;相干管理部门将为集中办公的各窗口单位,创立统1的数据交流平台,实现网上并联审批,简化手续,优化程序,提高时效。新的电子政务系统将替换原本的旧的独立系统,实现审批全进程的电子化,届时用户可应用因特网就地、就近申报,承办单位在网上予以受理,经政务外网以及政务内网办理后从因特网上反馈结果或者查询进度。 电子政务不但是1种科技手腕,而且由于减少了申请者、审批者的沟通程序,仍是政府职能实行方式的转变。目前,1些地区政府的网站,只有地区要闻、风采介绍、法规规章、招商引资等文字页面,较高档的省级政府网站也只是增添了办事指南、公家监督栏目,和以及所属各厅局的网站的链接。只有很少相对于比较先进的电子政务网站有1些政务窗口,如工商登记的企业名称、网上预查等。《行政许可法》的施行,政府职能的转变,都呼叫着电子政务的进1步发展。 2、《中华人民共以及国电子签名法(草案)》 二00四年八月二八日上午,10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01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办全部会议。依据委员长会议的抉择,会议对于《中华人民共以及国电子签名法(草案)》(下列简称《电子签名法》)进行了表决并取得通过。随后国家主席签署了第108号主席令,公布了这部法律(草案)。 《电子签名法》将于二00五年四月一日起实施。 《电子签名法》共五章三六条,该法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电子签名行动,确立电子签名的法律效率,保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并对于法律所触及的“电子签名”做出明确规定:数据电文中以电子情势所含、所附用于辨认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电子政务的发展,首先离不开网络信任。《电子签名法》的颁布,使网络信任方面的问题患上到根本上的改善。例如PKI技术,在网络信任方面,它触及到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和国家信息化的总体发展战略等多层面问题,是相干技术、利用、组织、规范以及法律法规的总以及,是国家综合实力的体现。 PKI是为网络用户、装备提供信息安全服务的拥有普适性的信息安全基础设施。该体系在统1的安全认证标准以及规范基础上提供在线身份认证,核心是 要解决信息网络空间中的信任问题,肯定信息网络空间中各种经济、军事以及管理行动主体(包含组织以及个人)身份的惟1性、真实性以及合法性,维护信息网络空间中各种主体的安全利益。PKI技术采取证书管理公钥,通过第3方的可托任机构CA认证中心把用户的公钥以及用户的其他标识信息捆绑在1起,在互联网上验证用户的身份。目前,通用的办法是采取树立在PKI基础之上的数字证书,通过把要传输的数字信息进行加密以及签名,保证信息传输的秘要性、真实性、完全性以及不可否认性。1个完全的PKI系统由认证机构(CA)、数字证书库、密钥备份及恢复系统、证书作废系统、利用接口(API)5大系统形成。目前,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已经逐渐认识到PKI触及重大国家利益,是互联网经济的制高点。目前我国PKI发展还面临许多问题,如:CA发证量不大、利用水平不高等,CA行业1度还面临无主管、无标准、无管理办法的“3无行业”的窘境,尤其是全国二0多个省市各自为政,成立了许多不能互联互通之处CA,人为地用新技术将市场进行电子割据,构成信任孤岛,有悖于树立全国统1电子商务市场的整体目标。究其缘由,主要不在技术,而在利用环境,目前还缺少法律根据,没法认定责任,而且我国整体信息化水平还不高,网上支付手腕不完美,电子商务发展迟缓,网上交易需求不显明。 针对于上述情况,我国确立了网络信任体系建设的目标:坚持科学发展观,制订科学可行的长远发展计划,保证国家网络信任体系的可延续发展以及运行;制定并完美与信任体系相干的法规以及技术标准,为网络信任体系的建设以及运营提供完美的法律以及技术根据;建成布局公道的国家网络信任体系并施展作用,为国家信息化建设提供安全保障。 截至目前,全国已经建成CA(CertificationAuthority)认证中心约八0个,发放电子证书超过五00万张,在金融、税务、报关、工商年检等行业以及部门患上到了广泛利用。标准化工作方面有了突破,首批九 个技术标准已经完成评审,行将由国家标准管理部门颁布,此外一四个首要的技术标准以及管理规范正在抓紧制订,预计明年可全体颁布。此外,为解决我国CA间互联互通存在的问题,中国正在施行“CA互联互通示范工程”,工程将基于桥CA技术,对于国内已经树立的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不同性质以及体系各型的6个典型CA进行配套工程的建设,进行互联互通互操作,并开发互联互通标准规范以及示范型利用。 《电子签名法》的颁布施行,为包含PKI等技术在内的电子政务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有改动!) 法律法规论文:土地监管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 一、我国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的必要性分析 近年来,我国土地违法现象面广量大,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主要原因就是由于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的不完善,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违规设立各类开发区,随意圈地、征地、批地。一些地方过去名目繁多的开发区至今仍有大量土地闲置,新一轮兴办各类开发区、园区的圈地现象又有上升之势。2、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任意出台土地优惠政策。有的地方以农业开发为名,进行非农业建设。获得土地使用权后,改变用途搞其他开发。有的地方在招商引资中,甚至实行零地价、负地价,导致国有土地资产严重流失。3、规避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一些地方以各种形式规避这一制度,暗箱操作现象屡见不鲜。4、划拨土地和集体土地非法入市。对划拨土地使用权非法入市即非法转让、出租、抵押的“土地隐形市场”,造成国有土地资产大量流失,而且加剧了社会分配不公的矛盾。 二、我国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的建议 (一)加强对土地法学的研究近年来,很多高校都增设了土地资源管理专业,这对于培养土地资源管理专业人才和实现科学化、专业化土地资源管理是十分有利的,在对土地资源管理专业人才的培养同时,也要加强土地法学、这个土地资源管理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学科的研究。对土地法本身的研究应该在土地法科学性评价、土地法存在的问题与完善、土地法基本功能发生作用的条件和环境、土地执法体系、土地法律成本等方面开展。对土地法不同角度的研究主要可归结为:从人类的历史发展角度研究、从土地法的立法技术角度研究、从土地法的法律效用角度研究。 (二)完善我国土地管理法借鉴发达国家在土地管理上的经验,应建议将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用地的土地供应最低比例写入《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我国也出台了一些相关规定,例如,在国办发[2006]37号文件中规定了“城市新开工住房建设中,套型在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面积必须达到70%以上,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量不得低于70%”。但目前制定的一些政策措施仅限于国务院文件、部门规定等层面,约束力不强,政策执行效果不佳。因此,应将保障公民居住权上升到法律层面,将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量的最低比例写入《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对于不执行该项规定的,均应视为违法行为加以严处,从而遏制土地投机,有效地控制房价的过快上涨。将土地可持续利用、节约集约利用的思想作为重点内容写入《土地管理法》。我国1998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通篇较少提到土地可持续利用和节约集约利用问题。当前,在资源瓶颈已成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障碍、经济发展的主旋律已经是“好”在“快”前、促进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已经成为国土资源管理当前及将来很长一段时间内的工作重点的情况下,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及节约集约利用的思想也应该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写入《土地管理法》的首要位置。在土地管理法中,应加强土地利用规划制定过程和规划成果的透明度,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立法者对于个人权利的偏见一直是土地规划历史上的主要特点,新出台的《土地法》应放弃这种偏见,以较多的笔墨对公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进行了规定,在规划制定、实施过程中始终贯彻公开透明和公众参与的原则,这也是国外发达国家土地方面法律的通行做法。因此,在我国《土地管理法》中,也应当增加土地利用规划体系的透明度,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与土地利用规划和有关土地信息的数据,在符合保密规定的情况下,都应该公开、透明,广大公众可以随时通过一定的程序查阅,同时应增加公告和听证程序的有关内容,提高公众参与度,加大监督力度,防止腐败,促进土地利用规划和土地政策更好地执行。 (三)执法机构设置专业、负责的执法机构是解决土地执法难问题的组织保证我国《土地管理法》第66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熟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忠于职守、秉公执法。”目前,我国基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都下设了执法监察大队,但是因为权力不够、经费落实难导致执法监察大队往往流于形式,工作效率不高。而且,因为监察队伍的性质属于自收自支的事业法人,在查办土地违法案件时,依法行政与部门经济利益的矛盾时有发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法的严肃性。因而我们要在法律上明文规定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中下设专门执法监察部门,配备专业工作人员,并在组织上、思想上、制度上、专业素质上和装备上加强对这一队伍的建设,完备充实土地执法必要的办案工具和办案经费,提高土地执法监察人员在执法监察工作中的积极性。要在法律上明确土地执法监察部门的具体权力,要赋予土地执法监察人员行政强制权。什么情况下可以自行解决违法行为、处罚违法主体,什么情况下需要求救公安和法院,都应该在法律上找到具体的依据。 (四)完善土地动态巡查执法监察制度我国的土地违法大都还是“民不举,官不究”,无形中导致了很多违反案件的出现,出现后又无法及时制止,最终酿成破坏土地的后果。在1999年11月18日由国土资源部了《国土资源部关于在土地执法监察工作中实行动态巡查责任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这个通知明确了我国在土地执法中采取动态巡查的工作方式,这样的工作方式对于及时发现土地违法行为、及时的加以纠正和制止是十分有效的。但是这仅仅是个通知,动态巡查还有待于上升为正规的、法律中明确规定的执法监察制度,以严格贯彻“预防为主、预防和查处相结合”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方针,建立起省、市、县(区)、乡(镇)四级动态巡查体系,划分巡查区域,明确巡查责任,建立起层层负责的斯基动态巡查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加大动态巡查的覆盖面,提高动态巡查的质量,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将国土资源违法消灭在萌芽状态。近期,国土资源部根据国务院的授权向几个试点省会城市派驻了土地督察人员,对于加强动态巡查有着重要的意义。 三、结论 笔者人为人多地少是中国的基本国情,我国的土地资源管理必须把节约土地放在首位,中国的土地利用也必须走节约和集约用地的道路。土地的管理不仅涉及到国家粮食安全,而且也关系到社会的和谐和环境的安全。土地的严格管理有利于经济结构的调整,也有利于经济增长的方式的转变,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以及整个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对单位和个人而言,通过土地市场实现利益最大化是他们在市场机制下的最佳选择。在利益的驱动下,他们研究分析土地法律法规,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在法律不允许但又可以逃避法律制裁的范围内采取种种活动。在法律不允许的情况下,单位和个人往往会自觉地衡量其行动的成本及预期效益。当效益高于成本便实施违法行为;当效益低于成本便放弃违法行为。对政府而言,政府的财富最大化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要建立一套有效的土地法律制度,保证社会发展对土地的正常需要;另一方面保证各有关单位、社会成员的土地收益最大化。国家在加强土地法制建设、降低土地违法行为发生率等方面,应当充分考虑各种经济主体的利益关系,运用利益驱动机制引导社会合法用地、遏止土地违法行为。首先,要考虑立法的实际需要,将生活中存在的种种市场行为纳入土地法律规范,如我国目前民间实际发生的不动产典当等行为,就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定,无法引导经济主体去判断该行为的合法与非法性,更无法进行法律意义上的成本效益对比。其次,要明确法律禁止或法律所不允许的行为的法律后果,让经济主体清醒地认识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及将支付的代价或成本。第三,强化土地执法监察及其对土地执法监察工作本身的监察,确保违法行为都能得到依法处理,让所有的违法者都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打消准备采取违法行为者的侥幸念头,迫使其将违法责任纳入自己的成本效益核算内容,停止实施违法行为。土地的严格管理有赖于一套科学合理的制度和法规和执法者的依法行事。涉及范围广、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的土地法规能够直接引导执法者的依法行事,并从质量和数量两方面保证对土地资源保护,进而促进循环经济理念在我国的良好体现,以达到土地资源、经济建设乃至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可持续发展。 法律法规论文:试析保险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 我国1995年制定的《保险法》,带有明显计划经济体制烙印,存在一些法律空白和缺陷,无论在内容上,还是在范围上,都已越来越不适应保险业自身发展和保险经营环境的变化。本文约5000余字,试从保险立法中“近因”原则的缺失;不利解释原则适用上的模糊;合同陷阱的隐藏;不易把握的明确说明义务及滞后的保证保险立法等五个方面分析了我国保险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及缺陷;并从完善保险活动的基本原则、规范保险人义务,加大对投保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强化监管机构职能,提高监管水平等方面提出了对建立与国际惯例相一致的现代化保险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议,以求抛砖引玉。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条规定:“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证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投保人为了预防危险,将一定的保险费支付给保险人,如果危险事故发生或出现合同约定的条件,保险人则须按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或者保险受益人支付赔偿金或保险金;作为保险人的保险公司则通过建立保险基金来分散危险,消化损失。由此可见,保险是为了分散危险、消化损失的一种商业活动,其目的是通过合同法律行为来实现的。保险合同具有“最大善意”、“双务、有偿”、“射幸”等特征。 我国自1980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保险立法经历了以无到有,由粗到细的过程,逐步完善了相关法规:1983年实施《财产保险合同条例》,1985年《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1992年通过《海商法》,1995年通过了《保险法》。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保险法》,中国人民银行于1996年、1997年、1998年分别了《保险管理暂行规定》、《保险人管理规定(试行)》、《保险经纪人暂行规定(试行)》。这些法律法规对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事业的发生,解决保险争议,完善商事法制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但也还有许多不成熟和不规范的地方,对比世界其他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完善的保险体系还存在着相当的差距。主要表现为保险活动的基本原则不够全面,规范保险新业务的立法相对滞后等方面,以下笔者试从“近因”原则缺失、条款文字歧义等方面分析我国保险法律体系中存在的缺陷和不足,以求抛砖引玉: 一、“近因”原则的缺失 《保险法》规定保险活动的基本原则有:自愿原则、试实信用原则和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原则。而“近因原则”这一被国际保险业普遍运用的原则在我国缺乏运用的法律依据。所谓“近因原则”是指保险人按照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承担责任时,其所承保危险的发生与保险标的的损害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在近因原则中造成保险标的损害的主要的,起决定作用的原因,即属近因。只有近因属于保险责任,保险人才承担保险责任。而近因原则的缺失正是导致保险合同当事人,尤其是投保人产生凡是投保的利益遭到损失时皆可获得赔偿的想法的根源,从而导致一些不必要的纠争。近因原则作为常用的确定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损失是否负保险责任以及负何种保险责任的一条重要原则,在我国《保险法》、《海商法》竟未作出明文规定,不得不说是我国保险立法的一重大缺憾。 二、不利解释原则适用上的模糊 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通过保险合同来确立的,而作为附合合同的保险合同,不论是投保单、保险单还是特约条款,大部分都由保险人制定,在制定时,必然经过深思熟虑,反复推敲,内容多对自己有利,且已经基本实现了格式化。格式保险合同由保险人备制,极少反映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意思,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一般只能表示接受或者不接受保险人拟就的条款。再者,保险合同的格式化也实现了合同术语的专业化,保险合同所用术语非普通人所能理解,这在客观上有利于保险人的利益。因此,一旦合同成立而双方发生纠纷,投保人将处于不利的地位。为了保护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利益,各国在长期的保险实务中积累发展了不利解释原则,以示对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予救济。在格式保险合同的条款发生文义不清或者有多种解释时,应当作不利于保险人的解释,实际上是作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我国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保险法第三十条也规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我国关于保险合同条款解释的规定,已经实际上确立了不利解释原则,与国际惯例是相一致的。这对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经济上的弱者)的利益维护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缺乏统一明确的标准,以及不承认判例的拘束力,不同种类的保险合同用语经不同的法院解释,关于该用语的正确含义,所表达的当事人意图,以及由此产生的效果,可能会存在相互冲突甚至截然相反的结论。而由于不利解释原则在适用上缺乏统一的标准,究竟何种条款能适用 该原则,特别是不利原则能否适用于国家保险管理机关核定的基本保险条款,将直接影响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结果。而我国保险法律法规中对此既没有相应规定,关于这方面的案例和研究也鲜见于众。 依照我国保险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商业保险的主要险种的基本保险条款,如保险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和住所;保险标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保险价值;保险金额等条款,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制订。基本保险条款是运用于主要商业保险险种的保险条款;商业保险的主要险种,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核定;凡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核定为商业保险的主要险种的,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订基本保险条款。国家的基本保险条款,各保险公司应当执行。此类条款所使用的语言被保险管理机构依法规定核准,理应不存在歧义,但实际生活中,保险人根据其自己的认识水平和为了谋取最大化的利益,在备制保险合同时依自己需要将基本条款插入其中,而投保人对保险合同的备制不能做任何事情,而且往往在订约时也难以全面知晓保险合同的性质和内容,根本就无从知晓哪些条款属于基本条款,就更别提理解了,例如对“现金价值”一词,有的保险合同中将其定义为:“本合同的保证现金价值、所有缴清增值保险的现金价值以及累计红利之和。”有的保险公司则干脆对其未作任何解释,投保人对该词只有靠自己理解,但实际上“现金价值”一词的定义应该是责任准备金扣除退保费用后的金额,而责任保证金指的是保险公司从保户累积的保险费中扣除被保险人的死亡成本以及分摊保险公司所发生的费用再加上利息计算后所得金额。所以被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中的弱势地位是显而易见的。一旦当事人对基本条款发生歧义或者文义不清的争议时,法院对是否应当适用不利解释原则就会因缺乏统一的认知标准而感到无所适从,不仅会影响被保险人的利益和保险人的商业信誉,也会给国家法制的统一和法院裁判的权威性带来不利的影响。 三、合同陷阱的隐藏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人与投保人应各自依约履行义务,承担责任,其中投保人的主要义务和责任有:告知义务、维护义务(包括维护保险合同标的安全及其危险程度增加的通知义务)、缴纳保险费的义务;保险人的主要义务和责任则是:说明义务、及时赔偿、解约限制和承担费用等。可以看出,在交付保险费与赔偿方面,投保人的交付保险费的义务与责任,与保险人承担赔偿的义务与责任,两者是相互独立的。谁违反自己的该项义务,便要承担与该项义务相应的责任。但双方的义务与责任之间不具有此消彼长的对应性,投保人交付保险费义务的违反,并不必然导致保险人赔偿责任的减轻或免除。但有些保险公司(主要指财产保险公司)在使用格式合同与投保人协商财产保险费的交付与赔偿方式时,作出了如下约定:经双方同意,投保人未按约定缴付首期保险费的,保险合同不生效,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不予赔偿;投保人未按约定缴付第二期保险费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保险事故,保险人按下列一种方法赔偿或承担保险责任:1、按实交保费与应交保费比例折扣支付赔偿金额;2、按实交保费计算保险期限,过期不负赔偿责任。上述赔偿方法是按实交保险费与应交保险费的比例,来确定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实际上将投保人违反交费义务的责任,规定为减轻或免除保险人赔偿义务的依据。通过保险人制定解释格式条款的优势,全部或部分地剥夺了投保人获取赔偿的主要权利,加重了投保人的责任,这与《合同法》的公平原则和《保险法》的立法宗旨是明显相悖的。而且该赔偿方法还隐藏着非经留意难以发现的合同陷阱。如按第1种方法,当投保人交付了第一期保险费后,在第二期交费义务履行期限未至时,如发生保险事故,尽管投保人无任何违约行为,也只能获得部分赔偿。按第2种方法,实际上赋予了保险人根据投保人交费情况而单方变更保险期限的权利,甚至免责,对保险事故不负担任何责任。保险人巧妙地利用格式合同设置了能使自己规避应尽的部分或全部义务而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丧失利益的陷阱,充分说明保险人在拟制这种格式合同时,已经严重地违背了诚信原则。此类条款的适用,违背了现代社会民事法律关系中最基本的公平与诚信原则,损害了许多被保险人的利益,应受到保险监管部门依职权的主动干涉。 四、不易把握的明确说明义务 《保险法》第十六条详细规定了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情况的说明义务以及保险人对保险条款的说明义务,第十七条则规定了保险人对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上述两款虽对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和违背义务的责任,作了详细明确的描述和规定,但对保险人的“明确说明”义务的履行却没有规定相应的形式,使其在实践具有极大的弹性和不确定性。仅从以上述条款的字面上来看,第十六条针对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情形分别赋予保险人有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的责任、不退还保险费或视情况退还保险费的权力。而对保险人未尽明确说明保险条款的责任则未作任何规定,而保险人对其责任免除条款未作明确说明的后果也仅是导致该有关条款不产生效力而已。通过对比,不难看出《保险法》在这一问题上对投保人明显科以了较保险人为重的责任,有违民事主体双方权利义务平等原则之嫌。作为素有“最大善意和最大诚信合同”之称的保险合同,在现实生活中,却因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履约过程中对合同中使用的语言文字理解不同从而产生争议的例子屡见不鲜,恐怕与《保险法》对保险人上述义务的规定太过宠统有着一定的关系。此外,因《保险法》对有关保险中介组织规定不完善,以及国内保险行业体系的不成熟,目前国内还没有一家专业化的保险公司或经纪公司,一些保险公司大量聘用(严格意义上来说,只能算是使用,因保险公司与个人人员之间并未建立劳动关系)个人从业人员,此类人员数量虽多,素质却差次不齐,而且流动性极大,他们为了获取佣金,在对一些可能影响投保人决定的合同条款进行说明时,也难免会为了一己之利而有意作出含混甚至违背条款本义的解释,所以导致争议的发生也就无足为奇了。 五、滞后的保证保险立法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日趋活跃,在商品流通过程中出现了许多新的交易方式,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交易方式日渐增多,特别是随着分期付款这一现代消费方式的出现,涉及到保证保险的问题越来越多,不少保险公司均开办了此类业务,但《保险法》除在第九十一条确定财产保险业务范围时提到信用保险外,根本没涉及到保证保险。作为一种特殊的财产保险合同,保证保险合同是保险人为被保证人(债务人)向被保险人(债权人)提供担保而成立的保险合同。投保人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在被保险人因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等原因遭受损失时,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的地位相当于保证合同中的保证人,所以也可以说保证保险合同实际上属于保证合同的范畴,只不过采用了保险的形式。在保证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是债权人的债权,而债权属于财产权,因此,保证保险在性质上仍属于财产保险,原则上法律对于财产保险的规定也可适用于保证保险,但其与一般的财产保险又存在着显著区别,保证保险承保的危险是针对被保证人信用不良造成的主观性损害,具有明显的信用性。由于保证保险是从担保法中的保证制度演变而来,同时兼具二者的特征,是保证制度同保险制度的融合,其当事人(关系人)在法律上具有多重身份,使之难以同保证合同截然分开。 由于《保险法》未对保证保险合同作出明确的规定,对保证保险的性质及保证保险和保证的关系也存在争议,所以就导致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往往只考虑自己的利益,保险人除考虑收取保险费外,常常在保证保险合同中订立很多的免责条款,而被保险人却以为一经投保即可万事大吉,纠纷的产生也就不足为奇了。由于保证保险既涉及保证又 涉及保险,对此类纠纷是适用但保法还是保险法?由于保证保险合同往往与另一合同相关,如汽车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等,而且保险合同一般是买卖合同或借款合同的附属合同,因而发生纠纷时,涉及两个合同、三方当事人,债权人或被保险人如何起诉就存在着争议。在司法实践中也极易将保证保险合同纠纷定性为保证合同纠纷,从而导致适用法律的混乱和失误。 综上所述,由于我国在保险立法上存在的一些法律空白和缺陷,现行的带有明显计划经济体制烙印的《保险法》无论在内容上,还是在范围上,都已越来越不适应保险业自身发展和保险经营环境的变化,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特别是在我国加入wto后,中国的保险市场必将逐步同国际接轨。1997年底,占全球金融服务贸易95%以上的70个wto成员国在《服务贸易总协定》基础上又达成《金融服务协议》。其中,有六个基本准则适用于发展中国家保险业的开放问题:1、最惠国待遇准则;2、透明度准则;3、发展中国家更多参与准则;4、国民待遇准则;5、市场准入准则;6、逐步自由化准则。这些基本准则中任何一项准则都会对我国现行的计划保险制度提出明确的挑战,任何一项准则的实施都将冲击我国现行的保险制度。如何抓住保险业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加强保险立法建设,尽快调整、修改、制定出符合wto要求的保险法律法规,优化保险市场的法制环境,以引导并保障我国还处于初步阶段的保险业健康发展,使其在规范轨道上运行,就显得尤为迫切。在此,笔者仅就如何完善我国保险法律法规发表一下个人的浅见。 一是完善保险活动的基本原则。要在进一步完善自愿、最大诚信和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原则的基础上,在保险立法中将公平原则、近因原则等符合民法基本原则和国际保险行业普遍运用的原则作明文规定,以充分发挥保险合同“最大善意”、“最大诚信”的作用。此外,还应根据wto成员国约定的协议与保险市场发展的趋势,将考虑市场准入政策、取消外资优待、实行国民待遇,逐步自由化等问题的规范化纳入立法的视界,尽快建立起与国际惯例接轨的保险基本法律制度,促进国内保险业的规范化发展,以更好地参与竞争,迎接挑战。 二是规范保险人义务,加大对投保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主要是要强化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履行的解释、告知等义务和责任,对超额保险、重复保险等规定应载入保险合同的专项备注条款,并尽善意提配和说明的义务,当保险人未尽上述义务时,赋予投保人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力,使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平等,以保护弱势地位的投保人合法权益。此外,还可推行《确认书》制度,对于双方应履行的告知和说明义务,由双方逐项签署一式两份确认书来作为双方已尽各自义务的证明,以把保险合同的最大诚信原则落到实处。既可维护保险合同的稳定性,又可避免双方在发生纠纷时各执一词却又无法提供证据。 三是强化监管机构职能,提高监管水平。保险业监督管理机关要在检查保险公司的义务状况、财务状况、资金运用状况和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进行监督管理的同时,加强对商业保险合同中非主要条款和保险费率的监管,对存在合同陷阱,规避法律法规和加重对方义务责任等情况的合同条款要依职权主动进行查处,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一定经济处罚。同时对一些应用广泛,易引起歧义如“现金价值”一类的保险专业词汇,实行统一的标准化解释,并作为强行标准载入相关合同条款,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纷争的出现,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四是要逐步建立与国际惯例相一致的保险法律法规体系。通过借鉴发达国家保险业制度的先进之处,结合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保险投资的相关法规,通过立法,据展投资领域,控制投资比例,细化保险资金运用的规范,提高保险投资的盈利能力,为保险公司提高投资回报率创造条件;完善有关保险中介组织的法律法规,加强对保险人、保险经纪人及其相关组织的管理,规范保险中介行业及其从业人员的责、权、利;加快保险精算报告、保险机构资产管理及保险机构的接管等配套法律法规的建设,以建立起一整套既具有中国特色,又能与国际惯例接轨的保险法律体系。 法律法规论文: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企业管理运用 一、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内涵 劳动保障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相互关系进行明确,对两者之间的纠纷进行处理。在1994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并于1995年1月1日正式实施。该法律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由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是政府部门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能够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劳动制度,推动经济发展,而依据宪法制定和颁布的法律。2007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并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该法律的执行,对劳动合同制度进行了完善,对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同样有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作用 在企业管理中,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作用是非常巨大的,主要体现在: 1.对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产生了巨大影响。 在当前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大量剩余劳动力的存在使得劳动力市场表现为买方市场,劳动者处于弱势群体,部分用人单位在对劳动者进行雇佣时,片面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而无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存在着拖欠员工工资,压低员工福利甚至侵犯员工权利的行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颁布和执行,利用法律的强制力,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相应的保障,通过对违反劳动保障法行为的严厉打击,规范了劳动力市场,也使得企业逐渐转变了对于劳动者的态度,开始逐渐重视人力资源管理,注重人才的培养和储备,为企业与劳动者的共同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能够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供相应的法律保障。 除上述两个主要法律外,在社会劳动保障领域,用人单位需要遵循的法律法规还包括:《工会法》、《工伤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等。这些法律法规的存在,能够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一方面,对于任何违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组织和个人,劳动者都可以依照相关法律,向劳动保障部门进行举报和投诉,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劳动保障部门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委托会计事务所,对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福利待遇以及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情况进行审计,及时发现其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和完善,有效减少了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营造出了良好的法律环境,为社会的和谐发展提供了相应的法律支撑。 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在企业管理中的法律风险 在现代企业管理中,劳动合同法是最为常用的法律法规,但是其在实际应用中,存在着许多的法律风险,严重影响了企业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1.合同订立的法律风险。 首先,企业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如果没有能够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形式和期限进行,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例如,在《劳动合同法》中,第八十二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企业如果不能及时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形式与期限,与劳动者订立相应的劳动和铜,就需要承担增加工资成本的风险。其次,面对无正当理由但是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企业应该以书面形式告知,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同时根据其为企业创造的价值,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而如果企业在没有进行书面通知的情况下,单方面终止劳动关系,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然后,在《劳动合同法》中,第十九、第二十条中,对劳动者试用期的薪资支付标准进行了规定,如果在试用期工资支付方面,企业没有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则同样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 2.合同履行与变更的法律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依照劳动合同或者相关标准,及时向劳动者支付足额的劳动报酬,如果存在拖欠工资或者未足额支付的情况,劳动者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支付。第三十一条规定,如果需要安排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应该依照相关标准,支付相应的加班费;第三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的违章指挥或者冒险作业时,并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对于可能危害自身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对用人单位进行检举和控告。因此,如果企业出现上述规定中的行为,都将面临相应的法律风险。 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在企业管理中的有效运用 1.合理制定企业管理制度。 企业的管理制度在部分情况下,可能会出现与劳动合同或者相关法律法规冲突的情况,而对于这种情况,我国在司法上的处理,是遵从劳动者的选择,优先使用有利于劳动者的规定。换言之,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将面临相应的法律风险,影响其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对此,企业在对管理制度进行制定时,应该从相关法律法规出发,避免与劳动保障法律的相互冲突,将其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确保企业管理的有效性。 2.做好法律风险的防范工作。 对企业管理中存在的劳动合同法律风险,企业应该做好相应的防范工作,坚持预防为主、依法治企、以人为本的原则,对风险进行相应的预防和处理。首先,在合同签订时,应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坚持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无论是合同的订立、变更,还是解除和终止,都应该采取书面形式,避免口头约定的情况。在企业管理中,应该建立起先订合同后用工的制度,最迟必须在30天以内,订立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避免法律风险对于企业的影响。其次,在合同履行和变更中,企业应该依照相关规范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自身的义务和责任,避免违法违规行为。在合同变更过程中,应该加强由劳动者的协商,在双方意见一致的情况下,重新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一式两份,由企业与劳动者各执一份。然后,在合同解除和终止时,企业应该依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范和条款,按照法定程序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应该出具相应的书面证明,同时在15天以内,为劳动者办理好档案与社保转移手续,并对其基本资料进行保存,以备查询。 五、结语 总而言之,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背景下,企业面临着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要想获得良好的发展,必须不断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加快人才储备,在充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推动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发展。对于企业而言,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是一把双刃剑,如果运用得当,能够增强企业对于人才的吸引力,提升企业的凝聚力,而如果运用不当,则可能给企业带来相应的法律风险,增大企业的用人成本,需要企业管理人员的重视。 作者:王刚 单位:陕西师范大学 山东省聊城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 法律法规论文:临床医学教育管理医疗法律法规影响 摘要:随着社会的高速发展,我国的法律体系也日益健全。相关的医疗法律法规正不断影响着临床医学教育的管理工作,如何合情合理又合法的开展临床教育工作,成为医疗改革环境下的首要问题。本文通过简述临床医学的教育现状,详细分析临床医学教育管理受到相关医疗法律法规的营养,深入探讨针对现状问题的解决方法和有效对策,旨在为我国临床医学教育的发展提供一份助力。 关键词:临床医学;教育管理;医疗法律 一、临床医学教育的现状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的法律体系也日益健全。医疗法律法规无法与医疗卫生条件形成配套关系的问题已经逐渐引起了我国有关部门的特别关注。就目前现有的医疗法律来看,有关部门只对患者的利益保障和权益维护有着足够的重视,而忽略了临床工作者的应享权利和待遇。因此如何合情合理、合法合规的在维持新医疗环境发展的前提下开展临床教学工作,已经成为了当下医疗、教育、法律等多方领域的工作者们需要认真面对并加速解决的问题。虽然从事临床医疗的执业医师们得到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制定与实施提供的部分法律保障,但并未见有关部门出台任何法律法规有关于当前的临床医学教学方面,这种情况已经对我国当前的临床医学教育体系造成严重影响,致使相关法律法规对临床实践教学方面的保障缺乏严重的现象甚为严重。《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详细规定了有关理论知识、技能水平、工作能力和研究内容等方面的内容,规定中明确要求了不同学历、不同层次、不同学习阶段的学士、硕士、博士等学生对应该接受的理论和实践知识的教育基础标准。临床医学作为一门综合性学科,对实践操作能力有着非常严格的要求,临床医学学生各方面的素质培养和能力培训都是由临床教学工作的水平和质量决定的。因此,高等医学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将临床教学规定为全部学习过程中最重要的一个阶段,只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充分满足培养方案中的要求,才能培养出优质合格的医学人才。 二、临床医学教育管理受到相关医疗法律法规的影响 (一)从临床医学教育现状分析 临床教学作为高等医学教育体系中最常产生冲突,最易发生矛盾的一个阶段,在此阶段的教学过程中要求医学生对患者的临床医疗工作有直接的针对性和专门性,并循序渐进熟悉工作内容。由于我国当前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直接规定医学生操作临床试验的标准过程或者划定具体临床医疗的工作范畴,因此,临床教学大纲和依序的教育培养方案的制定都是当前医学生所遵循的临床教学的准则。其中包括对查房工作进行规范教学,对疑难病例进行深入讨论,对大病历的书写进行规范练习,对基础临床进行实践操作,对医疗文书进行标准化书写等。我国当前所具有的医疗方面的法律法规尚未对医学生可以承担的医疗工作内容和能够承担的医疗操作的程度进行明确规定。这直接导致了许多尚待改正的地方存在于目前临床医学生的医疗工作中,例如在出现紧急医疗发生的情况下,学生能否获得处置权;由医学生所书写的医疗文书所具有的效力能否得到法律的认可;若学生承担了一些本应由职业意识才能操作的医疗诊疗,能否获得法律的许可。针对以上常见问题,还未在当前的法律法规中得到明确的规定。合理合法的临床教学工作能否在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下顺利展开,在很大程度上都影响着教学质量和医疗效果。若诸如此类的问题无法合理的处理,将会引发一系列的医患纠纷等问题。 (二)从相关医疗法律法规现状分析 通过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详细分析就会发现,临床教学过程中所面临的对象多有差异。不同的情况承担着不同主体在医疗活动中的医疗责任,不同的医疗责任之间也存在着显著的差别。不同类型、不同级别的医疗工作者应该担负的法律责任和应该遵守的行为准则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医师法》中有着明确的规定。临床带教教师都以详细的法律和全面的法规作为标准来实行医疗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在临床实习期间的医学生实在没有完善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医疗活动的,因此,也无法对操作过程中的行为进行规范或是受到法律的保护,仅仅通过提高学生的医风医德教育和加强医学伦理方面的知识,对医学生的行为进行严格规范,并不能满足医疗工作中的约束力度和对医学生们的保护力度的需求。众所周知,临床医学最大的特点就是风险大、技术含量高,其中风险因素充斥于医疗诊疗工作中的方方面面。由教育部和卫生部联合颁发的《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中详细规定“:在医学教育临床实践过程中发生由医方原因造成的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经鉴定后,事故责任应由相关医疗机构和临床教学基地承担。因指导医师或临床带教教师指导不当而导致的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事故责任应由指导医师或临床带教教师承担。”除此之外,若有不合医疗规章制度的操作在临床教学过程中出现,其临床带教教师和所在教育基地也要担负一部分责任,因此,临床教师与临床教育机构也背负着巨大的压力。 三、临床医学管理教育针对受到相关医疗法律影响的解决对策 (一)加强医德医风教育 目前为止,独生子女占据了在医院实习的大部分医学生,沟通能力薄弱、不善于主动关心他人、对人文关怀的缺失、为人处世太过自我等诟病是他们常犯的弊病。在培养医学生的过程中,首要的任务是对临床能力的培养,同时,能与之比肩的即是医风医德的教育。医务工作者以“维护患者利益,保证治疗效果,摒除杂念怨言,全心全意服务。”为临床工作过程中的首要职责。临床医学教育者要将对医风医德的教育贯穿于教育学生过程的始终,加强建设医风的意识,规范遵守医德的行为。同时,临床带教教师在授课过程中要约束自身,言传身教,使医风医德的教育始终贯穿于实践操作教学过程中,并与实践操作紧密的连接在一起。教育机构对临床带教教师的选择也要要求严格,选择一些自身心里素质过硬,富有强烈的使命感和积极的责任感,崇高的道德品质和纯洁的职业操守,只有这样的教师,才能合理有机的结合医学教育和德育教育,向医学生们传授专业的知识和积极向上的职业情操。在授课过程中,能在日常的教学过程中潜移默化的融入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临床带教教师在授课过程中要秉持严谨的工作态度,坚持以身作则,在临床教学过程,中充分把握好每一个示教的机会,树立榜样,维持医患之间和谐的关系,引导学生换位思考,多站在患者的角度考虑问题,建立良好的医德医风。同时,要让学生了解具备充满正能量的社会责任感,救死扶伤,治病解痛,疗病治伤是医生的天职。除此之外,还要做好为医学生进入临床实践学习做好准备工作。首先,要心怀感恩,感谢患者为我们创造学习的机会,还要树立正确的认识,要认识到患者不是临床医学教育过程中的试验品,而是临床学习过程中教授我们实践经验的特别教师,让我们能从中学习到专业知识,得到专业技能。若想对患者的治疗起到作用,就要获得患者的理解、信任与支持,而只有对患者完全尊重,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得益于此,才能有机会成为一名合格的医疗工作者。 (二)强化法制观念,树立法律意识 医学诊断在科学技术水平的高速发展的背景下日益专业化,治疗过程也随之日趋复杂化,通过法律手段对医疗行为进行规范就成了迫在眉睫的任务。临床带教教师在教学方面要跟随时代步伐前进的要求已然成为了当下临床医学教育管理所要面对的关键问题。强化法制观念是临床带教教师在教育过程中所要灌输给学生的主要思想之一。为不断提高临床带教教师的法律意识,应定期为临床带教教师安排与医疗法律法规有关的培训和针对医院规章制度内容的检测。从而达到使每一位临床带教教师都能熟识在临床教学过程中会遇到的有关法律知识的目的。也只有充分做到知法懂法,才能正确的为学生传道授业解惑。临床带教教师要将法制意识从始至终的贯穿于临床教学的方方面面,将规范临床工作作为重中之重落实,例如:书写医疗文书必须及时,且保证内容的准确性,若在医疗文书的书写过程中私自篡改病历、对病历内容进行隐瞒、对检查结果进行伪造、在未得到许可的前提下,对医疗文书材料进行销毁、出具超出本人职业范畴之外的医学证明文件等行为,都要承担法律责任,严重者甚至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在进行医疗诊疗的过程中,要将详情依依告知患者,不得隐瞒,让患者对自身疾病有知情权,并要求患者本人及其监护人严格按照流程进行签字确认,同时,应反复对学生强调法律效力对医疗文书的影响。临床带教教师需严格检查指正学生书写的医疗文书,对文书中发现的错误要及时纠正并要求其加以改正。除此之外,带教教师要带头做好榜样,使正在经历实践过程中的同学们能够逐步熟识到自身在参与各种诊疗工作过程中所能涉及到的最大范畴,能够对与患者接触的过程中的分寸掌握得恰到好处,进而能够从多个角度全方面的考虑问题,避免擅做主张和擅自行动的情况发生,从而培养认真的工作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临床医学教育阶段不断对学生渗透医风医德的必要性,加强医风医德的教育,提高学生们对医疗法律法规的熟悉度和对医德医风的认知度,同时还要强化学生们的法制观念,树立法律意识,加强学生严格对自己来自法律角度的医疗行为和来自伦理道德角度的言谈举止的约束力,对缓解当前紧张的医患关系,改善不良的医疗背景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我们不难发现在连续出台的多部法律法规中,虽然有部分法规可以作为医疗工作者的工作行为的准则和保障的依据,但就处于当下医疗环境中的临床教学工作,目前出台的法律法规不足以满足当前医疗教育工作的需求。支持在临床教学过程中教师从事临床工作和教学工作,保障医学学生能够充分学习到临床知识和医疗技能,维护患者的多元权益,为患者接受临床诊断和治疗提供保障,是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的最终目的,因此,寻求法律机制对临床教学进行保护和建立法律法规使临床教学工作有法可依已成为临床医学教育管理工作的当务之急。 作者:倪受文 花良凤 单位:南京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 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法律法规论文:法律法规绩效审计论文 1美国政府绩效审计的主要经验 1.1美国政府绩效审计的发展历程20世纪40年代中期,美国经济发展低迷,政府所拥有的资源越来越少,承担的经济、社会责任却不断扩大,财政支出不断增加。在此背景下,社会公众对政府支出的效率、效果的要求越来越高。1945年,《联邦公司控制法案》出台,该法案指出审计总署应每年对公营企业的年度经营预算进行审计。审计总署需要对公营企业的合法性以及管理、内控系统的效率进行评价。20世纪60年代,政府公共支出及服务在数量及规模上都有所增长,社会公众对政府支出效率的要求进一步提高,美国已开始将审计的重点转至审计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美国审计总署于1972年的《政府组织、计划项目、活动与职责的审计评价标准》首次明确将绩效审计作为政府审计的一项重要内容,指出政府审计应审查政府的各项活动是否达到预期目的,其活动组织是否经济、有效。在此期间,美国各州大多陆续制定了相关法律,明确了绩效审计的地位,规定各州应执行绩效审计并对绩效审计的范围做出了详尽规定。20世纪80年代,新公共管理运动在欧美等国兴起,各国开始进行广泛的政府改革,在公共管理领域开始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注重商业技术的应用,强调公共服务、公共产品的效率与质量。新公共管理运动为绩效审计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理论指导,对美国绩效审计在此后的发展发挥了巨大的推动作用。进入20世纪90年代,美国已经开展了大量的绩效审计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审计范围扩展至国防安全、军费开支、公共政策、环境保护等众多领域。美国审计总署每年向社会公布上千份审计报告,为决策者提供了大量的决策信息,帮助决策层更好地制定国家经济政策,同时也为社会公众实现对政府的监督提供了良好的渠道。此时美国的绩效审计目标,定位宽广,审计方法多样,不论是理论研究还是实践探索都已处于成熟阶段。 1.2美国政府绩效审计的特点美国作为世界上实行政府绩效审计最早的国家之一,特点鲜明,其主要特征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1)立法模式的绩效审计制度。美国实行三权分立制度,立法、司法、行政相互独立,相互制衡。美国的审计机关独立于政府行政部门,直接对国会负责,向国会报告其工作。美国的这种审计体制保证了审计机关经费及人员的独立性。这种独立性使审计机关在对政府投资进行绩效审计时,能够独立开展工作,保证审计人员客观公正地作出审计评价,出具审计结果。此外,在美国的立法模式绩效审计制度下,美国审计总署针对被审计单位提出的审计建议虽然不具有直接法律效力,但是由于被审计单位如若不接受审计总署提出的审计建议便不能够得到由国会拨款委员会所向其下拨的款项,从而导致被审计单位最终不得不接受审计建议,审计建议的执行力度较高,使审计机关与政府投资部门之间的权力制衡关系得到进一步加强。 (2)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美国自开始对政府财政支出实施审计以来便注重建设与之配套的法律。美国国会、各州议会通过了一系列关于政府绩效审计的法律法规,如1993年美国公布的《政府绩效与成果法》、2005年华盛顿州通过的《政府部门绩效审计》,这些法律法规有力地推动了政府绩效审计在美国各个时期的发展。相关法律明确了绩效审计在政府审计中的地位,绩效审计工作由审计总署负责主导,审计机关在绩效审计中的职责也被加以明确。美国是最早制定相关绩效审计准则的国家之一。其在1972年便制定了准则性指导性文件———《政府组织、计划项目、活动与职责的审计评价标准》,该准则明确了绩效审计的定义,对如何确定绩效审计范围、如何进行政府投资现场绩效审计工作以及绩效审计报告的出具均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有效地规范并指导了审计人员具体绩效审计工作。其后历经数次修订、完善,沿用至今,为美国审计理论界和审计机关所公认,为美国的政府投资绩效审计的开展作出了巨大贡献。 (3)审计人员的素质较高,结构合理。绩效审计所涉及的领域比传统财务审计更加宽广,对审计人员的知识背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审计人员要胜任政府投资绩效审计工作,必须优化审计人员结构,提升审计人员素质。美国审计总署下设14个团队,包括收购及采购管理、应用研究与方法、防御能力和管理、教育、劳动力和收入保障、财务管理和保险、金融市场和社会投资、国际事务与贸易、信息技术、战略事务、自然环境与资源、国土安全与司法等。在执行较为特殊的绩效审计业务时,为保证审计质量,美国审计总署还会聘请外部相关领域的权威人士参与审计工作。美国审计总署每年向国会提交上千份审计报告,深入剖析其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各项问题,利用其专业知识提出富有建设性的审计建议,为推动美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4)具有明确的战略规划。美国审计总署的战略规划服务于国会,并有助于塑造他们的工作。美国审计总署为支持其战略承诺,每三年会对其战略规划进行更新。当美国经历一段充满未知变化、严峻挑战及良好机遇的时期时,美国审计总署提出的战略目标和战略计划能够为国会和国家提供有力支持。美国审计总署公布的2010—2015年战略规划提出了应对时代趋势及可能影响美国未来的其他发展变化的深度应对措施。该战略规划包含四个战略目标:①帮助国会解决当前和新出现的挑战,应对金融安全,切实提高美国民众福祉;②帮助国会应对不断变化的安全威胁和对全球相互依存关系的挑战;③帮助变革联邦政府职能以应对国家挑战;④通过向国会提供优质、及时的服务,保证实践工作的前瞻性,以实现审计总署的价值最大化。宏观战略思维的确立,拓宽了审计人员的视野,有效地维护了国家、民众的相关利益。 2美国政府绩效审计对我国的启示 2.1公众的参与能够推动绩效审计的发展从美国的绩效审计发展历程可以发现,美国政府绩效审计产生和发展的原动力来自于外界及自身的双重压力。尤其是在美国经济持续萧条及新公共管理运动的浪潮下,立法机构、美国民众对提高政府投资效率、效果的期望达到一个新的高度,由此所形成的压力极大地推动了绩效审计的产生与发展。而我国政府绩效审计推动主要依靠的是自上而下的自主调整,审计署、审计署署长积极推动是主因,社会需求所产生的动力并不足。我国社会公众的主人翁意识普遍薄弱,缺乏公民意识,对社会公共管理的参与程度较低,对政府的监督不力。为改善绩效审计环境,首先需要强化国民的公民意识、民主监督意识,将公民意识的培育纳入意识形态构建工程。公众的公民意识加强,理清社会公众与政府之间的公共受托关系,公众对政府的监督力度将会加强,政府迫于公众的压力将会对社会公众的需求予以足够的重视以及快速反应,促成我国政府的职能转型,提高政府投资的经济、效率、效果性,最终营造出良好的审计环境。 2.2完善的法规制度为审计工作开展提供依据美国的立法机关非常重视法律法规建设,建立一套完备的法律体系,确立了绩效审计的地位、明确了审计总署的职责,为审计机关有效开展绩效审计工作创造了前提条件,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而我国仅在审计法中规定审计机关需对财政收支的效益性进行审计,并未明确绩效审计的地位及审计机关的职责,法律依据不强,审计机关执行投资绩效审计业务时面临重重困难。有了完善的法律支撑,美国还制定了政府绩效准则及指南,美国审计总署制定的《政府审计准则》对如何进行现场绩效审计工作进行了详尽指导。而我国目前尚未制定出统一的绩效审计准则指导性文件,加之我国审计人员执行绩效审计的经验不足、素质较差,影响了政府资绩效审计的质量。我国应尽快完善相关法律,强化法律依据,同时加紧制定符合我国现阶段审计工作段特点的绩效审计准则,用于指导审计人员高质量地开展政府绩效审计。 2.3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及公开性可强化其监督职能美国的审计总署隶属于国会,直接向国会负责,独立于政府部门。这种超然的独立性,增强了审计机关对政府的权力制衡,实现了对政府部门的强有力监督。同时政府部门惧怕因不接受审计机关提出审计建议便不能得到国会的拨款,会选择执行审计建议,进一步强化了审计结果执行力度。在我国,审计机关接受同级政府与上级审计机关的双重领导,人员组织、经费受制于同级政府,与发改委、财政部门等其他部门属于同级的平行关系,在执行审计工作时容易受到来自政府的重重压力,影响审计人员的客观公正性,最终影响审计结果的权威性。我国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变行政型审计体制为立法型审计体制,审计机关直接向人大负责,由人大机关直接领导,直接向人大提交其审计报告,并适时向社会公布,增强审计机关的独立性及公开性,强化其监督职能。 2.4审计人员素质和结构直接影响审计的质量美国审计总署的审计人员拥有法律、金融、工程、环境、医疗等多个专业背景,广泛地利用各种分析技术方法,深入剖析审计发现的各种问题,保证了其提出的审计建议的深度及前瞻性。我国审计人员构成略显单一,主要由财务审计人员构成,审计人员素质也不能较好地适应投资绩效审计的要求,而且我国政府绩效审计开展时间较短,无论是审计理论亦或是实践经验都有所欠缺。我国应尽快提升审计人员的能力,建立高素质的审计队伍,灵活运用各种审计技术方法,以适应政府绩效审计越来越高的要求。对现有政府绩效审计人员加强工程、环境、社会学等方面的知识更新,并同时注意招录多学科的复合型人才。 2.5战略思想的转变拓宽审计的宏观视野美国审计总署制定的战略规划,从国防安全、金融安全、全球挑战等角度设立具体的战略目标,拓宽了审计人员的宏观视野,有效维护了美国的国家及民众利益。我国政府绩效审计关注点仍然局限于的合法、合规性问题,专项资金使用问题,审计视野狭窄。我国应加快政府绩效审计在战略思维方面的转变,增强审计人员的宏观全局意识,拓宽审计的宏观视野,从宏观、全局的角度开展政府绩效审计,切实维护国家利益,为国家的发展大局服务。审计署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进行战略规划,包括设定如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应对各种对国家的威胁、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等战略目标。 作者:王超单位: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法律法规论文:法律法规工程监理论文 1水利工程建设的特点 1.2施工环境不佳水利工程大部分都是露天作业,受到天气的限制较大,其中有极大一部分的工序规范会受到天气影响。加之施工场地往往和一些建筑物或者田地相邻,这也为水利工程的建设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原材料成品的质量有了不同程度的下降;有时因为行政指令,可能要求在同一时段完成上千米的工程,或者几十道工序不经批准就直接开始施工。除此之外,部分水利工程仍旧受到计划经济的影响较大,存在垄断现象,从施工开始到最终的工程验收,依旧未能充分体现市场经济的特征。 1.1资金尺度不清晰水利工程的建设,其主要的资金来源于上级的拨款,或者由地方财政负担,然而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投资无法及时或者完全到位。设计之上的模糊性,以及施工当中的诸多不可预见性,从而导致设计变更比例无限增大。与此同时各大城市的价格不统一,所制定的标准也存在一定的地域性,最终使得资金的控制效果不佳。严重影响了工程造价的审核。 1.2社会影响力大水利工程的建设工程当中通常需要就附近的居民进行改线、征地等,极大的干扰了居民的日常生活。并且工程的整体质量高低,工程的进度是否在控制当中都将对居民的生产生活产生影响,涉及其切身利益。尤其是对于附近的一些企业影响尤为严重,甚至影响整个城市的经济发展。在河道或者堤堰的施工当中,往往由于疏忽或者其他因素而挖断自来水管、通信电缆等,这些都将严重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和工作。 2水利工程监理当中存在的问题 2.1针对设计之上的监理不足我国在设计方面的监理却十分不足,相应的管理体制不完善、市场调节不足等因素,使得工程设计存在管理不够严格,协调性不足,评价机制不完善、缺乏可行性分析等问题。最终导致工程的设计和评价只能流于表面,并未起到实质性的作用。除此之外,评价优化技术手段落后,各专业设计工种之间的协调性不足,缺乏配合等。 2.2有关工作人员整体素质不高在水利工程的监理工作当中,其主要任务是“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监理单位在开展监理工作之时,应当立足于相关合同,落实其中涉及的各项监理任务,组建项目监理机构,并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而最终的监理目标的实现又依赖于监理工作的总体布置和之后的合理科学的管理,这就要求相关的工作人员专业、业务等方面的能力能够完全与之匹配。尤其是对于其中起到领导和引导作用的总监理工程师,不仅要做到专业、业务等方面足够优秀,还需要拥有良好的协调组织能力。就现状来看,目前还有部分的监理工作无法独立于原单位,在收到监理任务之时只是临时拼凑人员,而参与监理的人员又往往缺乏必要的法律、经济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对于现代化的管理方式了解不足,无法有效的提升监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与此同时,在这些监理人员当中又以离退休人员居多,整体结构不稳定,变化性较大。并且那些拥有良好的协调组织能力、专业水平高、管理经验丰富的综合型人才较少,人才引进也存在相当的难度,从而导致开展监理方面的工作人员整体素质水平不高,想要继续得到进一步的发展也较为困难。 2.3行为规范不够,监理作用未能充分体现部分小型的水利工程在进行建设的过程当中依旧无法完全依据相关的规范进行施工,甚至是边设计边施工,或者施工单位、业主、设计单位都是属于同一家单位。这就导致了在各自开展工作的过程当中,职责不清,责任制并不明确,管理工作一片混乱。当监理人员做任何的决定,或者存在不同的意见之时通常无法完全落实,监理效果与预期效果差距较大,对于质量的监督作用也较弱。一旦出现任何的质量问题,各个负责人之间互相推脱责任。 3应对措施 3.1提高专业技能对于监理工程师而言,专业的技能将直接影响监理的整体效果,也是开展监理工作所必须具备的重要条件之一。这就要求作为监理工程师不断的提升自我的专业技能,通过不断的学习,对失败的总结和成功经验的提取,最终满足该项工作所提出的各项要求。 3.2建立健全法律法规虽然我国在水利工程之上相关的法律法规正在不断的优化和完善,并且取得了极大的成就,但还是有不少的问题未能够解决,如不同的法律法规之间。国家颁发的法律法规和地方规定的条款之间存在一定的出入,有诸多不协调甚至是相互抵触的地方,并且覆盖范围也不够大,还存有部分遗漏。这就要求不断的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且提高相关法律之间的协调性,加强相互的互补作用,扩展覆盖范围。并且严格监理市场的准入管理制度,避免无证上岗、无资质承揽业务等现象的发生。 3.3提高整体素质,落实责任制,规范监理行为加强监理队伍的建设,促进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监理单位为相关的工作人员提供培训机会,从意识之上转变其看法,真正认识到监理的重要所在。同时通过培训进一步的规范每个工作人员的监理行为,认真提升个人的业务能力、安全意识、质量意识等。同时严格落实责任制,明确各个工作人员的具体职责范围,提高其责任感。可以将责任制和奖惩制度相联合,从而提高工作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注重现场的监理,对于每个阶段的工作都要认真仔细的进行监督和检查,自觉的规范自身行为,一旦发现任何不符合要求的地方要及时指出,并且监督施工队伍及时修正以达到相关的标准和要求。除此之外,要求监理工作人员要不断的进行宣传,让所有的工程人员认识到监理的积极作用,主动的配合监理人员完成相关工作。并且将每次监理任务纳入考核当中,以此引起各个监理人员的重视性和具体工作的落实度。 4结语 综上所述,基于水利工程的监理工作还存在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不高、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行为规范性不足等问题。这就要求要严格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断的促进相关法律法规的优化和完善,进一步提升监理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等,从而确保整体工程的进度和质量。 作者:刘广茹孙奇 法律法规论文:法律法规规范会计管理论文 一、会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法律法规不健全当前,我国会计管理的相关法律制度并不健全,关于会计管理工作的相关的法律法规都需要进一步完善。虽然在目前,国家已经出台了一些财税法等法律,但是相关的这些法律制度规定的并没有完全覆盖到会计工作的每一个方面,法律的系统性和完整性还比较欠缺。在实际的会计工作中,常常出现法律的空白区域,使得会计管理的工作无章可循。除此以外,一些法律已经不能适应时代的需要,法律制度比较落后,造成实操性不强也是当前会计管理工作的一大问题。 (二)会计制度不完善在实际的会计管理操作中,会计工作涉及到企业单位、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等各个不同的种类,由于各个单位的性质不同,在会计具体管理工作中的制度建设情况也各不相同。一些企业,尤其是民营中小企业,会计制度不健全,很多企业都是只有一个名义上的会计,做着记账汇总等工作,并没有实际的会计制度和会计管理办法,财务管理的体系很不健全。由于在目前的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会计管理是一个很重要的环节,对企业财务状况的管理,有利于企业更好的发挥资本的作用,能够促进企业的成长。在一些事业单位,存在着会计管理工作过于松散,报销账单过于随意,花费不具体等事项,这些也极大的影响着单位的运营和发展。 (三)会计从业人员素质有待提高当前,虽然在我国已经很重视会计的教育,很多高等院校都设置了会计专业,很多单位的会计也都是经受过专门的高等教育的。要想成为一名职业会计,首先需要通过资格考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这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会计从业人员的技能和水平,使从业人员整体素质有所提升。但相比西方发达国家,我国会计从业人员素质依然有待提高。会计是一门技术性和专业性都比较强的工作,因此需要从业人员具备很强的知识储备和专业素养,只有如此,才能处理各项复杂的财务状况,才能胜任会计工作。但是在现实中,一些从事会计职业的人只是通过了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或者并没有通过考试,就从事与此相关的各项工作,对于一些专业的财务报表,有些人并不是十分精通,甚至只是了解,这种专业不精通的现象在会计从业人员中大量存在。会计从业人员素质不高是会计管理专业化、科学化的一大障碍,需要进一步改进。 (四)会计管理基础工作薄弱在我国一些规模不大的单位中,会计管理工作基础工作十分薄弱。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会计管理的基础办公条件较差。很多公司并没有专门的财务室,会计都是在公共空间办公,这对于财务管理工作存在着很大的不便和不安全;二是会计管理人员配备不全,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和规定,财务管理工作必须是两人以上,而现在一些单位,为了节省开支,经常是一个人身兼数职,既是会计,又是出纳,这就使得会计具体工作缺少相应的监督,很容易造成工作中错误的发生。三是相关的管理比较松散,财务管理是一项精细化的管理,但是现在的会计制度以及相关的规章并不完善,给会计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经常会有一些不确定性的情况让会计人员很难处理。 (五)核算工作重视不够会计管理工作是一个单位财务管理中的关键一环,只有做好财务管理工作,才能够为单位的发展提供长久的动力。但是现在,很多管理者对会计管理的重要作用意识不强,忽视财务管理的作用,认为会计工作就是记账,并没有意识到会计报表能够反映出一个单位的问题和状况,能够引导一个单位的未来发展。这种意识不强就导致对会计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尤其是核算工作,在具体的执行中,常常被草草应付。核算主体界限不明,核算方法简单等问题长期存在,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会计工作的发展,也间接影响着企业的运营和发展。 (六)现代管理手段运用不足21世纪,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已经影响到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很多办公系统都依靠信息手段。会计工作中也运用到了一些现代的管理手段,但是在一些中小企业单位仍然依靠原始的会计核算方法,存在着现代管理手段运用不足的情况,尤其是一些年长的会计师,在会计知识和技能方面都缺乏相应的更新,这种情况也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会计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现代化。 二、加强会计管理工作的对策 (一)健全法律法规法律法规是指导各项工作有序进行的依据,会计工作要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使会计管理工作有法可依。一是更新落后的法律,把不适应时展和现实要求的部分进行改善,能够使相关法律法规更适应现实发展的需要。二是建立健全法律空白区域,对一些法律法规的空白区域要进行建设,确保会计管理工作没有漏洞。三是理顺交叉区域。对一些法律规定有重复或者交叉的部分,要进行理顺,使得法律法规没有冲突,不会矛盾。在实际的执行中,避免自相矛盾的局面发生。 (二)加强单位内部各项制度的建设制度是一个单位顺利发展的依据,在会计管理工作中,一定要加强单位内部各项制度的建设。在会计工作中,要实行两人制,出纳和会计必须分开。对于账目,必须要有多人签字。对于一些费用的支出,实行严格的领导负责制,要有多人签字才能入账,确保会计管理工作严格、细致。通过完善制度,确保会计管理工作不出差错,不出纰漏。 (三)提高对会计基础工作的重视度会计管理工作中,必须重视基础工作。一是要提高对会计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只要意识提升了,才能做好这项工作。要建立健全相关的会计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制度、账目管理制度等,从意识上加强对会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是加强对会计办公环境的改善,必须设立专门的财务室,配备专业的会计人员。通过提高认识、健全制度、改善硬件设施等,打牢会计工作的基础。 (四)加强会计核算业务完善的预决算制度是会计工作的核心,对于会计工作的顺利有效执行具有重要的意义。要进一步加强会计的核算业务,积极推行预算管理,加强会计内部控制。在年初,编制预算的时候一定要有明确的目标,把每一个项目都细化,同时要加强决算的核算,对决算工作进行考评和分析,通过细化每一笔资金的使用用途来加强整个会计管理工作。同时,要加强会计的内部控制,严格各项费用支出。 (五)加强会计从业人员专业素养培训会计从业人员是会计管理工作的主体,也是会计管理工作的直接执行者,对会计管理工作起着重要的作用。会计管理工作能否做好,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会计从业人员的素质。只有会计从业人员各方面的素质提升了,会计工作才有人才保障。因此,在会计管理工作中,一定要重视对会计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培训。一是加强对会计从业人员专业素质的培训,通过专业技能的培训,进一步提升会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业务水平。二是加强对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培训,在会计工作中,不做假账,坏账,本着实事求是的职业精神正确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三是加强会计从业人员的文化素养培训,进一步提高其人文素质水平。 (六)重视现代管理手段会计工作是一项很细致的工作,计算量很大,如果只是靠人工核算,很容易发生错误和纰漏,现代管理手段能够提高工作效率,能够尽量减少和避免错误的发生,对于会计管理工作具有很大的推动工作。因此,在会计管理实际中,要重视对现代管理手段的有效运用。运用一些办公系统,提高会计工作的效率。对会计从业人员进行现代化信息化技能的培训,尤其是一些年龄比较大的从业人员,要重视他们对新技能的使用和掌握。通过推行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和办公手段,提升会计管理工作的高效化和科学化。 三、结论 总之,在新时期市场经济条件之下,我国会计管理工作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各项规章制度在逐渐完善,但是还存在着基础工作不扎实、从业人员素质较低等一些问题。在会计管理工作中,要进一步完善会计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对会计从业人员的培训,重视会计管理的基础工作,运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等,通过这些措施,进一步提升会计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精细化水平,以促进单位的各项会计工作的均衡发展。 作者:朱子樨单位:山东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法律法规论文:教师与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 1教师职业道德是高校教师必须具备的素质 教师职业道德,简称师德。是教师在从事教育劳动时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必备的品德的总和。它从道义上规定了教师在教育劳动过程中以什么样的思想,感情,态度和作风去接待人接物,处理问题,做好工作,为社会尽职尽责。他是教师行业的特殊道德要求,是调整教师与教师,教师与学生,教师与学校领导,教师与学生家长以及教师与社会其他方面关系的行为准则,是一般社会道德在教师职业中的特殊体现。教师良好的道德人格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可能自发地形成,而是在后天的学习和社会实践中形成的。教师只有在教育实践中,通过努力学习,认识到社会发展的规律和特点,了解到社会主义教师道德的内容和意义,并通过自身的修养,将认识内化为自己的道德情感、意志和信念,进而外化为自己的道德行为和习惯,才能形成一定的道德品质。同时,还由于对进入社会生活中的每一个人来说,在道德品质上都有善有恶,从来就没有尽善尽美的“完人”。而社会又总是不断向前发展的,对教师道德水平的要求、教师道德人格的要求,也会越来越高,所以,这样必然要求教师不断随着社会的发展而面向未来的要求,坚持不懈地进行教师道德品质修养,以便更好地培养出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和教育发展需要的品格,从而更出色地承担起培养下一代的责任。所以,为了确保教师的师德师风,使教师真正认识到教师职业道德的重要性,并能把认识落实到日常的实践工作中去,国家教育部门需要加强和组织对高校教师的培训工作,尤其是加强对新聘教师的培训工作。唯有如此,才能一方面为教师提供了良好的学习平台,保证教师职业道德理论认识的提高,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提升教师的基本业务水平,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2遵守法律法规是时代对高校教师的管理要求 法律法规对于规范高校教师队伍管理工作尤其重要。中共十八大报告中指出:“教育是中华民族振兴和社会进步的基石。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杜绝教师队伍中不良行为的出现,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需要从制度和管理上保证教师队伍的纯洁性,严于律己,切实以一名人民教师的职责来要求自己。首先要求我们教师自己要做到心中有法,主动学习教育相关法律、法规,保证自己从教育内容、方法到手段都要符合法律的规定,要把法定的职业规范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活动,严格以法律为尺度,依照法律进行教师职业行为的选择。长期以来,广大高校教师自觉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学为人师、行为世范、默默耕耘、无私奉献,为我国教育事业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优秀教师和先进模范人物,在他们身上集中体现了新时期教师职业的崇高和伟大,赢得了全社会广泛赞誉和普遍尊重。但也应该看到,在市场经济和开放的条件下,高校师德建设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如我国教育法中明文规定,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将会遭到行政处分或解聘: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给教学工作造成损失,体罚学生,品行不良、侮辱学生。频频被媒体曝光的不良教育事件,拷问学校老师的法规意识。因此,我们在日常教学实践中,坚决不能犯这样的错误。其次,教师通过对法律法规的学习,熟悉《教师法》,能够维护自身的权利。教师具有教育改革实验的权利,从事科研交流的权利,指导学生作品的权利,获得国家规定的福利报酬等权利。比如,约翰布鲁塞尔曾经论述学术自由的合理性:认识的,政治的,道德的。三者缺少其一,其学术自由就不可能实现。当然,学术自由也不是没有限制的,不能违背四项基本原则,不能有悖于我国的宪法基本法。 3两手都要抓,共同促发展 高校教师既要遵守职业道德,更要遵循法律法规要求。职业道德是基本的职业操守,作为一名教师,有义务有责任坚持高尚的气节,对学生起到潜移默化的教育作用。而法律法规则严格规定了教师的行为准则,是神圣不可逾越的。如果教师能够做到以身作则,保障自身素质和人生修为的品质,那么将会避免很多校园悲剧的发生。当前,我国高校在人才培养方案里面逐渐提高对大学生心理方面的教育和疏导,这也需要教师心理素质的提高。在日常工作中,高校教师要把工作落实到具体行为上,坚持做到以下几点:一、爱岗敬业。爱岗敬业是教师处理与教育事业之间关系的准则,是全部教师职业道德的基础前提。二、为人师表。要求我们在课上尊重学生,不能完全以自己的意志来要求学生,要懂得自由和尊重是相辅相成的关系。三、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其人格;但也要明白大学是一个自由发言的殿堂,无需使所有人的观点都成为一个模式,这样反而束缚了学生们的个性。四、终身学习,注意树立优良学风,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信息技术的发展变化特别快,也要求我们坚持信息技术的学习进修。 4结语 随着人们物质文明的进步,法制意识和精神修养均需要进一步提升。面对青春敏感的当代大学生,高校教师积极正确的思想引导必不可缺。高校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贯彻十八大精神,高校教师既要遵守职业道德,又要遵守法律法规。通过教育部门组织的培训活动,教师更进一步认识到:一名合格的高校教师,不仅应掌握一定的专业知识,具有教学和教育的各种能力,懂得教育的规律,而且需要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修养,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遵规守法,在教学过程中既能实施自己的义务,又能够确保自身权利。在职业生涯中不断提高对教师道德的认识,规范教师的行为,培养出崇高的思想情操和法律意识的高素质人才,促进我国乃至人类文明的共同进步和长足发展!(本文来自于《科教导刊》杂志。《科教导刊》杂志简介详见) 作者:郭玉秀崔炯屏单位:西南石油大学 法律法规论文:论网银法律法规完善对策 摘要:现代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产生了20世纪最大的金融创新—网络银行。网络银行以网络技术为手段,向客户提供信息服务和金融交易服务的一种新兴的银行服务模式,给广大的用户带来了极大的方便性。本文通过对我国网络银行发展的现状和存在问题的分析,提出了网络银行的发展对策,旨在促进我国网络银行的发展。 关键词:网络银行展现状对策建议 一、我国网络银行发展的现状 从1998年招商银行“一网通”网络银行服务正式推出作为起点,到2008年的今天,网络银行在国内刚刚步入第10个年头。到2005年底,我国境内已有60多家银行的分支机构开展了实质性网络银行业务,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为网络银行提供了强大的基础硬件设施和庞大的用户数基础,中国的网络银行得到了快速的发展。 1.用户不断增加,业务量迅速增长,发展潜力巨大。2001年,我国网络银行用户为215万,2002年为419万,2003年为835万,2004年为1758万,到2005年为2692万,2006年底中国网络银行用户达到7495万。除了表现在客户数的增长外,在交易金额方面迅速增加,我国网络银行2005年成交72.6万亿,2006年成交93.4万亿,2007年成交245.8万亿。2007年,中国网民已达2.1亿,普及率达到16%,而2006年的电子商务市场总交易额达到近2万亿,数量巨大的网民是我国网络银行发展的保证,而规模巨大的电子商务与网络银行也相互带动,共同发展,潜力巨大。 2.网络银行业务种类、服务品种迅速增多。2000年以前,我国银行网上服务单一,一些银行仅提供信息类服务,作为银行的一个宣传窗口。但目前,交易类业务已经成为网络银行服务的主要内容,提供的服务包括存贷款利率查询、外汇牌价查询、投资理财咨询、账户查询、账户资料更新、挂失、转账、汇款、银证转账、网上支付(B2B,B2C)、代客外汇买卖等,部分银行已经开始试办网上小额质押贷款、住房按揭贷款等授信业务。 3.中资银行网络银行服务开始赢得国际声誉。2002年9月,中国工商银行网站被英国《银行家》杂志评为2002年度全球最佳银行网站,2006年初,和讯推出了“中国网络银行测评”,选取了国内16家主要的商业银行,根据自行编制的指标体系,从“人气指数”、“平台表现”和“业务表现”三个方面对这16家商业银行的个人网络银行业务进行综合评测。工行和招行以绝对的综合优势,分别获得本次网络银行评测的第一、第二名。这表明中国银行业网络银行的服务水平已向国际水平靠拢和看齐。 二、我国网络银行发展存在的问题 1.服务品种相对较少,缺乏创新能力。我国大部分的网络银行业务比较单一,主要涉及存款、汇款、汇兑等业务。由于业务的服务面不够宽,有的甚至是传统银行业务的网上简单应用,而真正完全从事网上交易的项目却不多,很大的一部分业务还是以传统的业务为主、网络业务为辅的现象,所以还算不上真正意义的网络银行。 2.网络安全成为发展主要障碍。网络安全事关网络银行的生死存亡,是当前网络发展中的核心问题。安全问题既是技术问题,也是管理问题。就技术而言,大部分计算机硬件主要依靠从国外进口,许多国产的安全产品,其核心技术也是国外的,由于技术原因造成信息安全性差已成为制约我国网络银行发展的主要因素。再加上网络安全保密措施不严,入侵金融系统网络的案件时有发生,使得一些用户并不急于享用现代化的网络金融服务,这也大大制约了我国网络银行的发展。 3.网络银行的互通互联性较差。目前,我国的网络银行是各家商业银行自己建设的系统,网上金融服务一般局限于一个银行网络系统内部,并不能拓展到其他商业银行的网络银行。这就意味着,用户如果要把一个银行的资金转账到另一银行还是必须到银行柜台去进行,还是得去体验排队之苦。这显然不利于网络银行整体优势的发挥。近年来,跨行间网上电子支付已经出现,但系统的稳定性和便利性远不能满足用户的需求。 4.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我国的金融立法相对滞后,主要表现在:一是网络银行电子支付采用的规则都是协议,与客户在明确权利义务的基础上签订合同,出现问题可通过仲裁解决,但是由于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造成问题出现后涉及的责任确定、承担,仲裁结果的执行等复杂的法律关系难以解决;二是网络银行模糊了国与国之间的自然疆界,其业务和客户随互联网的延伸可达世界的任何角落。如跨境网上金融服务的交易的管辖权、法律适用性、服务和交易合约的合法性、品牌与知识产权问题、境外信息的有效性与法律认定、网络银行的客户为非本国居民时所存在的语言选择的合法性等问题,比较模糊。加大了银行和客户在网上进行电子支付活动的风险。三是对网络犯罪分子犯罪事实的认定,以及事后如何判定损失程度等法律问题还没有界定,也增加了银行与客户在网上进行金融交易的风险。5.市场文化尚不适应,网上交易的观念和习惯还有相当差距。首先,货币、交易场所、交易手段,以及交易对象的虚拟化是网络经济的优点,但同时也是弱点。客户对网上交易是否货真价实心存疑虑,数字化、虚拟化交易要让人们从心里上接受还需要一个过程。其次,人们的观念及素质还跟不上网络技术的发展。网上交易不仅需要网络终端设备的普及,还需要参与者对电子商务及网络技术的熟练掌握和运用。 三、我国网络银行发展的对策 1.提高网络银行的服务水平,更新银行经营理念。网络银行的服务水平直接影响到客户的兴趣选择。网络银行所提供的产品的种类、质量、服务及信息等方面,应该满足消费者特殊的需要,网络银行的服务要体现出人性化、个性化、特色化。使客户享受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要以客户为中心,建立新型的组织管理制度,提高智能化、标准化、个性化的业务发展模式。 2.加强网络银行的网络安全。一是从银行防范。建立严密的安全体系,保证网络银行的安全运行。为防止交易服务器受攻击,银行应采取隔离相关网络、高安全级的Web应用服务及实施全天候的安全监控等技术措施;二是从客户防范。客户的安全意识是影响网络银行安全性的重要因素。客户要防止自己网络银行账号及密码流失,上网时应设置好电脑安全措施,不随便点击恶意网站;三是建立全国统一的认证中心,充分发挥第三方认证机构的中立、权威的作用;四是加快电子化应用环境风险防范,如加大对计算机物理安全设施的投入和严格中心机房的管理制度等。 3.加强立法与监管。作为中央银行的金融监管部门要针对信息技术在金融行业中的广泛应用作战略性的思考,既要鼓励和支持商业银行的业务创新,避免限制性的政策或立法,又要规范和引导国内的商业银行有序开展网络银行业务,促进我国网络银行快速、健康发展;既要认真研究网络银行开展的业务种类和特点,尽快制定网络银行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原则,又要针对现有的相关金融法律规章进行必要的调整和修改,制定和完善相应的监管办法和措施,加强对网络银行业务的监管,有效防范新的金融风险。 4.提高社会整体信用水平,为网络银行的发展培根固本。这是一个综合的系统工程,必须运用法律、经济、道德等多种手段来提 升整个社会的信用水平,以降低网络银行可能面临的信用风险。一方面要加强全民信用教育,发挥强大的舆论宣传力量,大力弘扬“守信光荣、违约可耻”的信用观念,将守信观念深植人心;另一方面要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和法律制度,营造一个良好的信用环境。 5.以人为本,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长期以来,网络银行的安全问题频频爆发,不断发生网银资金盗窃案件。对此银行方面基本上将责任归咎于用户对账号密码信息保管不善(事实上可能的确如此),消费者一般很难举证自己无过错。但如果对不断发生的网银盗窃事件的责任都推给消费者,显然不利于我国网络银行整体形象的改善和产业的迅速发展。为此,应当切实采取相应措施,如:银行可以设立网络银行发展风险基金,直接帮助受损用户或间接地帮助用户通过司法手段追讨损失,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 6.加大网络银行宣传力度,不断提高用户计算机操作水平。国外网络银行发展的经验表明,消费者金融行为模式的改变在相当程度上受宣传和教育的影响。加强网络银行的宣传,促进金融行为模式的改变,不仅有利于网络银行的发展,也可以节约社会金融资源,促进金融交易效率的提高。另外,还必须不断提高用户计算机操作水平,否则,正如专业人士所说:网络银行系统本身像坚固的铁门,但问题的关键是钥匙被偷走了。此外,还要不断的通过服务创新吸引潜在客户,提高客户对网络银行的认知度,推进我国网络银行的发展。 法律法规论文:教育法律法规学习体会 与我们教师相关的法律法规很多,但我们最应该好好学习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实施纲要》。最近,学校组织我们认真学习了这些教育法律法规。通过学习,我对教育法律法规有了更加深刻地认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国家发展教育事业的纲领性文件,它颁布的目的是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教育法要求我们做到: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是我们国家的教育方针,每位教师必须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这一方针。然而事实上,现在的教育还是应试教育,素质教育只是虚有其名,事实上的应试教育迫使很多老师只注重对学生传授文化知识,忽略了学生思想品德和身体素质等方面的培养,直接导致了学生综合素质的大幅度下降,现在学生中的优良品德越来越少,不良行为越来越多。因此,教育法的贯实施,首先得各级领导转变教育观念,切实改变评价教师的方法。 国家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制度,这本是利国利民的一件大好事,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让广大教师苦不堪言,简直可以说是劳民伤财!九年义务教育到底怎么搞,全国其他地方有些什么先进经验,各级领导应该好好思考一下,不要光是瞎指挥。九年义务教育的顺利实施要靠法律,但现在的情况是有法不依或者说依不成,对那些违反九年义务教育法的人和事不能给予及时处理,导致学校各项工作处于被动,给学校领导和教师增添了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学校教师的职责应该是教书育人,但现在教师们不能把全副精力用在教书育人上,要用很多时间搞普九档案,要用很多时间去做辍学生工作,还要用很多时间去写一些形式主义的东西。现在的学生是爷爷,老师不敢打、不敢骂,甚至重话有的时候都不敢说,你对他严格要求,它就是不买账,动不动就是不上学了,学生一回家还得教师三番五次地去请回学校,这是什么事?发生辍学情况,有的是家长在里边推波助澜,纵容学生辍学,国家为什么不采取一些强硬的措施,让所有学生不愿辍学、不敢辍学呢?光靠教师放下自尊去请那些少爷、小姐,这不是个事嘛! 很多教育法律法规里边都提到:营业性歌舞厅和网吧禁止未成年人进入。这些规定有什么用?特别是网吧,现在就靠未成年人赚钱。各级主管部门虽说不定期地检查,但是检查过后网吧管理人员依然我行我素,很多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由此产生。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何时止。 法律法规论文:政府投资审计法律法规分析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现行有关政府投资审计的法律法规;现有政府投资审计法律法规存在的几个突出问题;关于健全完善政府投资审计相关法律规章的几点思考,对政府投资审计法律法规分析进行讲述。其中,主要包括:政府投资审计中的法律适用存在冲突;《审计法》对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内容的规定过于抽象笼统;政府投资审计中执法主体资格问题受到质疑;地方性政府投资审计的规章制度多形成人为“地区差”;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审计法律法规和规章体系,构建科学的审计准则体系和审计工作指南体系;要进一步明确政府投资审计执法各环节中各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法律关系;要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审计的法律法规,从根本上解决法律适用的冲突问题,具体材料请详见: 摘要:政府投资审计的特殊性决定了其法律体系在工作实践中将会面临许多值得思考和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主要从法律适用的冲突等问题的分析思考,提出相应的对策及措施。 关键词:政府投资审计审计法律措施对策。 政府投资审计是我国审计监督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由于基本建设项目自身的独特性决定了其审计内容较多、技术经济性较强,涉及到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投资融资体制、工程建设管理体制等多方面的法律、法规;另一方面,随着我国加入WTO,建设项目特别是运用世行贷款、国际援助的建设项目,必然要引进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和国际惯例,这也给政府投资审计带来许多法律方面的挑战。 一、现行有关政府投资审计的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政府投资审计的现行法律法规主要有: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在第三章审计机关职责中,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二)审计署、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经委、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6年4月5日联合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共二十四条,规范了对在基本建设项目审计中查出的各类问题,如何进行处理、处罚;(三)2001年8月1日以审计署令第3号的《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该准则共二十六条,不仅定义了国家建设项目:“国家建设项目”是指国有资产或者融资为主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而且扩大了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的延伸,即“与国家建设项目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的财务收支,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二、现有政府投资审计法律法规存在的几个突出问题。 一是政府投资审计中的法律适用存在冲突。审计实践中主要涉及到《审计法》与《民法》、《合同法》的适用冲突。从法律关系看,一方面,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进行审计监督,与建设、施工等单位形成了行政法律关系。这种行政法律关系是审计机关依据职权进行监督管理而形成的,具有强制性,双方当事人地位是不平等的;另一方面,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根据《合同法》签订经济合同,其产生的是民事法律关系。这种民事法律关系体现平等互利原则,双方当事人是平等、自愿的。当这两种法律关系在政府投资审计中,就必然会产生法律冲突。为此引起的法律诉讼问题已逐渐成为政府投资审计中的焦点和难点问题,受到多方关注。如对于工程价款审计核减所引发的一系列纠纷问题,建设单位一般以追回多付的工程款为目的提起诉讼,施工单位则为了多结工程款而提起诉讼。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往往抛开审计决定及其反应的事实,以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是平等的合同关系为由,仅仅依据《民法》、《合同法》及双方签订的合同进行判决,并认为《民法》、《合同法》的效力高于其它法律,大多数情况下会判决施工单位胜诉。 二是《审计法》对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内容的规定过于抽象笼统。有人认为,虽然《审计法》对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内容的规定过于抽象笼统,但《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规定了审计机关应对国家建设项目的建设程序、资金使用、招标投标、合同管理、材料采购、工程结算和决算、工程质量、单位资质等方面进行审计监督。可我们知道后者的法律效力较低,并且它主要是规范审计机关如何开展工作,这就给政府投资审计工作形成了较大的困难。特别是新形势下审计署已确立向绩效审计为主转变的思路,对政府投资审计法规部分内容的修订更是势在必行。 三是政府投资审计中执法主体资格问题受到质疑。《审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规定审计机关为政府投资审计的执法主体,但对审计机关能否依据其他财经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进行处理处罚的问题没有明确约定。例如,在政府投资审计中,审计机关必然要对建设项目在建设管理、招标投标、工程价款、监理的执行等方面实施监督,但能否依据《建筑法》、《招投标法》、《合同法》、《土地管理法》和监理制度等规定进行处理、处罚,在执法主体和执法的方式、方法上存在争议。由于审计法规定审计监督的主体是国有投资或融资的项目建设单位,基建工程项目审计由于受审计管辖权的限制,无法对施工企业进行处理处罚。虽然审计署于1996年出台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为审计处理处罚提供了依据,但大多处理处罚的是建设单位。 四是地方性政府投资审计的规章制度多形成人为“地区差”。如2004年3月新疆自治区颁布实施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条例》,2008年初自治区人民政府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的通知》;2008年湖北省鄂州市人民政府了《鄂州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还有深圳、武汉等一些地方政府都制定了相关的规章制度,这些地方性规章制度无疑为各地的政府投资审计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但与此同时也形成了许多的人为“地区差”。 三、关于健全完善政府投资审计相关法律规章的几点思考。 一是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审计法律法规和规章体系,构建科学的审计准则体系和审计工作指南体系。特别是要加强对政府投资审计、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审计、涉外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审计监督领域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尽快出台新修订的审计法实施条例,使这些领域的审计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要根据审计法和修订后的审计法实施条例,结合业务工作需要,借鉴国外的先进做法和有益经验,修订和完善原有的国家审计准则,组织制定包括政府投资审计在内的各项审计指南。在完善审计法律规范、准则和指南体系的过程中,要注意解决好立法的技术性问题,坚持从实际出发,确保规范建设服务于审计业务工作,减少由规范引起的矛盾和冲突,及时调整原有规范。 二是要进一步明确政府投资审计执法各环节中各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法律关系。政府投资审计的有关法律制度,要结合建设项目竣工、决算、验收、交付使用各环节的实际,进一步明确审计、财政、税务、工商、建设、金融等相关部门各自的职责。国家建设项目涉及到的设计、施工、材料采购、监理等相关单位都应视为国有资产的使用责任人,均应首先遵守国家有关维护国有资产的政策、法规、规定,接受包括审计在内的行政执法监督。特别是针对实践中审计决定执行难的问题,法律应赋予审计机关行政强制执行权,切实明确审计机关在政府投资审计中的执法主体资格。 三是要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审计的法律法规,从根本上解决法律适用的冲突问题。一方面,要加强政府投资审计相关法律规范的修订工作,保持与其他法律法规的协调统一,避免与其他法规适用上的分歧;另一方面,还要加强全国各地相关法规制度的清理规范工作,避免地区与地区之间出现法律规章适用的冲突问题。与此同时,要深入探索建立审计项目审理制和审计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制,推行政府投资审计结果公开制度,不断增强审计人员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水平,促进审计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房地产经济论文:分析我国房地产经济泡沫预防策略 论文关键词:房地产;楼市;泡沫经济 论文摘要:文章对房地产市场泡沫的产生与危害及其对策作简要分析。2010年我国政府对房地产市场进行了一系列的经济改革和政策调整,旨在抑制过快增长的房地产泡沫经济,保障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的发展,维护广大人民的住房权利。 一、房地产市场泡沫 所谓泡沫经济,是指由于人们非理性的经济活动,导致某种交易物的价格剧烈增长,这个价格远远超过其本身的价值。这种突然形成的高价,不能长期维持,按照经济规律,经过一定的时间它必然会下降到符合其价值的水平上,这种现象就像泡沫的破裂一样,所以称作泡沫经济。当这种现象发生在房地产市场时,便形成了房地产市场泡沫经济。 房地产市场泡沫的大规模爆发最早产生于日本。从1985年开始,日本政府为了刺激经济发展采取了非常宽松的金融政策,鼓励资金流入房地产市场,同时由于美元贬值,大量国际资本进入日本的房地产业,导致房价飞涨,使得国民纷纷投机房地产市场。 二、我国房地产泡沫的产生 近年来,由于房地产业所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各地政府对待房地产项目几乎是一路绿灯,在政策与经济上都给予其相当大的扶持力度,这使得房地产业的发展势头过于强劲,一跃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但这种非理性的发展,使得房地产业已经显露出超出国民经济承受范围的苗头,房价一路飙升,许多地区的房价已经远远超过了普通民众的购买能力,“地王”与“天价”楼盘不断地涌现,房地产业已经成为暴利行业的代名词,其产生的经济泡沫也在不断增长。主要有以下原因: 第一,居高不下的市场需求导致房价非理性上涨。需求是市场的根本推动力。我国是一个人口基数庞大的国家,国民对住房的需求量始终维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加之近年来我国城市化速度的加快,住房需求一直居高不下,在这种长期供不应求的状态下,由于没有政策的限制,开发商掌握了市场的主动权,在利益的驱动下,房价的上涨逐渐进入了一种非理性的状态,并且开始了恶性循环,使得整个房地产市场一直维持在一种高房价、高需求的状态,而且房产的价格已经远远超过其本身的价值,从而促成房地产泡沫。 第二,我国土地的稀缺性导致房价随地价飙升。我国的土地供给尤其是城市建设用地的供给量十分有限,由于房地产市场的高利润性,众多的大型企业纷纷介入,大量的国内企业资本进入房地产市场,导致土地市场的竞争十分激烈,土地出让金动辄几十亿上下,地价的猛涨导致房地产开发成本的直线上升,开发商为了获得高利润回报,只有不断抬高房价,最终把负担全部转嫁到了购房民众身上。 第三,银行等金融行业支持过度。我国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有超过50%的资金是来自于银行,银行为了追求利润,将资金大量注入房地产市场,间接地促进了地价的飙升;同时,银行本身盲目的扩张信贷规模,忽略了房地产市场的风险性,致使各种投机行为愈演愈烈,不断堆积金融风险,也为房地产泡沫的产生埋下了隐患。 第四,各地方政府对财政收入的追求。由于房地产行业的高利润性,其在很多地方都成为了当地的支柱产业,为地方的经济发展和政府的财政收入做出了重大贡献,所以,对于房地产行业,各地政府都给予了很大的支持,导致房地产的政策过于宽松,地方政府不能切实有效地发挥政府的监管作用,使得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缺乏合理的规划与管理,这也是房地产泡沫形成的重要因素。 三、房地产泡沫的危害 第一,广大民众的住房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房地产泡沫破裂前最直接的危害就是房价过高,这使得人民大众无力购房,或者说一旦购房便背上了巨额的银行债务,成为所谓的“房奴”,一方面大量的资本投入房地产市场,另一方面人民的住房需求却始终得不到满足,这违背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不利于社会安定与发展。 第二,泡沫破裂会引发严重的金融危机。从日本的泡沫经济破裂可以看出,无论是银行、企业还是投机者,大量的国民资本投入了房地产行业,一旦泡沫经济破裂,将会引发剧烈的金融危机,企业倒闭,投机者破产,最终银行将会成为最大的买单者,由于银行关系到国民经济发展的命脉,银行的亏损对整个社会带来的经济灾难是难以估量的,不仅如此,这场经济灾难对国家今后的发展将会产生长久的负面影响。 四、房地产泡沫的对策 第一,银行实行严格的信贷审核机制。由于房地产业的主要资金来自银行,要严格的控制银行的信贷项目,杜绝信贷违规操作,严防不良贷款产生;同时,要严格控制房地产业银行资金的比重,防止控制投机行为,为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提供良好的金融条件。 第二,加强管理土地市场。土地交易价格是房价的风向标,因此要对土地市场进行严格规范,出台相应的政策来遏制囤积土地等各种土地投机行为,保证土地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 房地产经济论文:关于我国房地产经济发展规律的分析与探讨 在当前的时代之中,房产行业在国家的总的经济中体现着非常关键的意义,其成为了带动经济进步的关键行业,而且对于货币以及财政政策的落实等有着非常积极的意义。所以,要认真的分析其发展规律。 1 房产经济对于国家经济的带动意义 在我们国家,它是经济的基础行业,在经济中占据非常关键的位置。其发展带动了内需,而且也带动了有关行业的进步,其对于国家的经济进步来讲有着非常关键的意义。不过在经济进步的时候,也会存在很多的不利现象,干扰到经济的几部,因此要积极的应对存在的变化。 1.1 行业的进步带动了其他的一些行业的进步,对于国家的总的经济有着非常关键的意义。像是房产行业的进步,就能够显着的带动家电以及建材和装修等领域的进步,其有着非常紧密的关联,此类行业的进步,能够切实的带动经济的进步。 1.2 经由群众对房产的消费,能够带动很多行业的消费,其牵扯到很多层次。对于房产消费来讲,其是一项综合化的消费活动,因此群众的消费活动,使得内需扩大,带动了经济的进步。 1.3 行业的发展要靠着很多的工作者来扩充其实力,因此能够有效的缓解目前的就业压力。行业的发展速率越快,其供应的就业职务就越多,就可以更加积极的缓解目前的压力。除此之外,行业的发展还能够带动其他行业的进步,而且也增加了就业机会。 2 积极的分析当前的房产经济的发展特点 我们国家的房产行业是一步步发展得到的今天的成就的,该过程是有很大的变化性,从最初到目前总共历经了四个时期:1981~1983年的第一轮周期;1984~1990年的第二轮周期;199l~1996年的第三轮周期;1997年开始至今的第四轮周期。通过比对这四个阶段我们得知国家的房产和走起的体现形式有着非常显着的改变。其时间在增加,而且变化的幅度降低了,衰退与扩张的时间比在减少。我们可知,在今后的一段时间中,行业除了要持续这种发展规律,还将表现为周期每一阶段的变动将呈波浪式,且变化越来越无规律性。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我国房地产业发展已经经历了三个周期,目前正处在第四个周期。行业的高速前进带来了非常多的经济以及社会方面的不利现象,对于房产发展太快的担忧,国家设置了很多的调控法规,这种发展态势过热的问题,其实是发展周期波动规律的表现。 3 当前的宏观经济对于房产市场发展规律的意义 3.1 国民生产总值的影响 我们国家的总的经济进步和行业的经济进步之间有着非常大的关联意义,其是互相影响的。经济的高速前进,带动了国家的生产总值的提升,此时群众收入也开始增加,在这种背景之中,群众的物质生活能力也得到了显着的提升,对于房产行业的进步有着非常积极的带动意义,价格稳定上升。所以国民生产总值和房价是正相关的关系。 3.2 利率的影响 在行业高速发展的时期,要靠着充足的资金扶持,其是一种非常显着的资金性的行业。在行业之中,不管是结合房产来投机亦或是投资,均要靠着非常多的资金投入,在利率降低的时候,很多的单位或是个体就会贷款然后将资金投入到房地产市场中,促进了房地产价格的上涨。同时由于利率的下降,在还款难度上也有所下降,那么就会刺激一部分消费者进入的市场中,贷款购房,推动到了房地产市场的价格。反之,利率上涨,就会出现相反的状况。所以说利率的变化和房价是呈负相关的关系。 3.3 消费水平的影响 在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居民的消费水平有所提高,在消费方面的能力有所提升,那么在房屋上的投入也就会有所增长。这种消费水平是在不断的累积过程中逐渐上升的,在消费水平达到一定层次的时候,房价上涨也可以在居民的消费能力范围之内,所以消费水平的增长会促进房价的提升。所以说消费水平和房价之间是正相关的关系。 3.4 货币供给量的影响 央行通过运用公开市场操作、再贴现、再贷款和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等货币政策工具来改变货币供应量,这会改变商业银行的准备金和存款,进而影响其贷款供给能力。银行贷款能力的变化会影响住房贷款的可获得性。当货币供应量下降时,贷款难度增加,会引起房价下跌;而货币供应量增加时,贷款难度减小,就会引发房价上升。也就是说如果央行实行从紧的货币政策,则房价会下跌;反之,则房价就上升。 4 促进我国房地产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对策分析 4.1 加强规划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实现各种资源的有效利用 首先要在政策上限制粗放型的房地产经济,努力使房地产经济向资源集约利用的方向转变,尤其要提高对土地、空间资源的利用效率;其次,应作好房地产发展中的科学规划,使房地产与其他行业协调发展,既要发挥房地产对国民经济的支柱作用,带动经济增长,也要避免那种过分超前,危害经济的行为。 4.2 调整房地产投资政策,确保房地产经济健康发展。房地产投资政策的制定和出台,要特别注意到以下经济状况:(1)密切关注房地产投资规模的变化。保持房地产投资规模与宏观经济规模相适应,不能脱离宏观经济基本面的支持:保持房地产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的合理比重,防止比重过大或过小;(2)投资结构要合理。房地产开发投资要更趋理性化,要重视市场调研和目标市场定位,使房地产投资开发牢固地建立在市场需求的基础之上,成为市场需求拉动型投资扩张。 4.3 变革目前的土地策略。我们国家在之前的土地出让形式中面对很多的不利现象,此时就使得开发商对于其使用不合理。价格增加,就会使得房价变高,因此要对土地策略积极的调节。在出让的时候,要防止暗箱操控,确保交易工作是公平的,确保行业发展顺畅,确保经济有序前进。 5 结束语 我们国家的房产经济的稳定进步对于带动总的经济发展来讲有着非常关键的意义,在之前的时间中其已经被有效的证实了。在房价高速上升的时候,城市中存在泡沫现象,国家经由积极的调控,对于行业市场做了一定的干预,此时的房价开始变得稳定,经由国家的努力,价格已经开始变得稳定。发展有序的房产市场,带动其经济稳定发展,对于国家的经济进步有着非常关键的作用,因此要积极地分析它的发展规律。 房地产经济论文:论如何促进房地产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房地产经济得到了迅速的发展,房地产经济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地位日益重要,房地产业逐步成为我国强大经济支柱之一。但随着我国房地产经济运行的不断深入,关系到千家万户合法权益的住房问题也日益凸显。房地产经济的发展关系着房地产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本文主要分析了国民经济发展中房地产业的主要作用和当前房地产经济运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关对策,以供大家参考。 一、房地产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意义 房地产业不仅仅要合理利用每一份宝贵的土地资源,还要为我们的子孙后代留下合理的发展道路。 房地产不是单单盖房子与卖房子这么简单,还要考虑到其是否会影响环境、资源、金融等相关问题。房地产经济的发展,它的暴利性是人们争论的焦点。尤其是近年来,人民大众、专家、媒体都对其批评与赞扬争论不休。我们不能否认房地产经济在十年来带给国人经济的提高。它的迅速发展不仅仅满足了当代人对房屋的需求,还带动了相关产业的发展。房地产业的发展要顺应社会发展、人口发展、经济发展,更要适应生态的发展。过度的地产行业发展势必将导致地产行业经济的衰退,从而制约多方面行业经济的发展。所以,房地产经济走可持续发展对社会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 二、我国房地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总量性与结构性的供求失衡,导致了大量的商品房空置 从目前的房地产业发展来看,一个实际情况是,有相当一部分商品房未得到有效的利用,空置率居高不下。空置商品房产生的原因很多。包括开发商资质低,开发的房地产质量有问题、销售不畅,或缺乏自身特点导致的空置等等。空置商品房不但占用大量宝贵的资源,长此以往,还将影响到整个地区经济的发展。 2、无序的开发与发展,导致了土地资源的浪费及生态环境的破坏 房地产业发展中资源浪费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我国人口众多,土地资源有限。房地产业要想持续长久发展,合理的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及有效的保护环境是必须考虑的问题。 3、房价过高导致贫富悬殊的加剧,也增加了社会的不和谐因素 房价的超高上涨,使中低收入人群很难拥有一套房子,一般的老百姓买不起房,这样一个庞大的社会阶层必然存在一定的心理落差,导致社会失去和谐。社会财富的分配不公,各阶层间严重对立就不可避免。房价不和谐导致了社会底层涌动大量的不满及愤怒情绪,贫富差距悬殊导致社会矛盾激化,也致使社会稳定的成本过大,房地产经济的发展也将会受到严重的阻碍。 4、房地产投资的比重过大,造成金融潜在风险及行业不平衡 我国房地产金融虽已完成基本制度的建设,形成了具有一定规模及良好发展态势的金融体系。但还存在一定的问题。由于房地产的投资过大,住房消费贷款的发放将给银行资产带来安全隐患,贷款资产流动性不足,低进低出运营的方式使资金使用低效率且有失公平。这些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将影响房地产业的持续发展。 5、在房屋的开发建设上科技含量低,新材料、新技术使用量小 某些开发商为,!了节省资金,在房屋建设过程中,不愿意运用新技术、新材料,房屋建设的科技含量较低、质量较差。因此,房地产业要想长久发展,在建设上必须走上高科技、低消耗,少污染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三、促进我国房地产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对策 1、加强市场监管及宏观调控,依靠科技进步、加大科技投入 政府公平、高效的监管与宏观调控是房地产业可持续发展必须依靠的外部环境。政府部门应加强管理与监督,减少或避免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政府行为或腐败与暗箱操作现象,相关部门应严格执法,并力求不断的完善房地产经济的法律法规,创造一个公平与透明的良性发展的市场环境,使房地产项目与市场需求相协调。并在开发建设中依靠科技进步,加大在房地产建设中的科技投入,提高城市住房的科技含量。将新科学知识运用于住房建设实践,不断的开发新材料代替有限的自然资源,重视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的开发与利用,提高能源使用的效率,只有这样才能保持房地产业的可持续性发展。 2、和谐的开发与利用,注重对生态环境的保护 房地产业是城市生态经济的一个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所以,在进行房地产项目的建设时,要进行充分的调研,科学的进行规划,树立“保护环境,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合理的利用及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资源及生态环境,房地产经济要想持续发展,就必须处理好人类生存发展与保护自然资源之间的关系。房地产与环境因素的衔接应自然优美,房地产建设应当以低消耗、高效率为根本,确保环境质量的不断改善及有效提高。 3、逐步完善相关金融体系,建立与发展房地产金融二级市场 当前,房地产业要想持续发展就必须依靠房地产金融基础支持,这也是其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一环。从我国当前房地产金融的发展现状来看,必须要加强房地产贷款结构的调整,注意防范金融风险的发生。同时,对于房地产金融发展资金来源的问题、期限错配问题及资产流动性等问题,房地产金融业就必须研究并进一步建立起住房抵押贷款的二级市场,逐步实现抵押贷款证券化,打通房地产市场和资本市场的联系,这就从根本上解决了房地产可持续发展资金来源的问题,有效的分散了银行贷款的风险,房地产金融的市场化程度得到提高,加快了国有商业银行转变为真正意义上的商业银行的步伐,提高了整个房地产金融的实际效率。 4、科学的规划与管理,有效利用各种有限的资源 房地产业只有持续发展才能满足人们不断改善住房条件的需求。为了抑制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各种不良现象的发生,就要加强管理,进行科学的规划,适度控制其发展规模与速度。在政策上限制粗放型的房地产经济,使房地产经济走资源集约利用的发展道路。提高土地与空间资源的利用率。要发挥房地产对国民经济的支柱作用,避免那种过分超前,危害经济发展的行为,形成房地产业同国民经济三大产业良性与协调的发展态势。 四、结语 从过去的房地产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可以看出,房地产经济的发展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卓越的贡献,房地产业也是我国经济发展中的支柱性产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是不可估量的。 在房地产业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阻碍了房地产经济的发展,同时也对我国的经济发展造成了极大的影响。 我们在对房地产经济进行管理的时候,应该采取现代的经营管理手法,运用先进的管理理念,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才能够保证我国的房地产经济有更长远的发展道路,对我国的经济发展也会起到更大的促进作用。 房地产经济论文:房地产业国民经济的论文 一、我国房地产业的近年来的发展现状及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近年来我国房地产业发展现状跟据中国房地产协会的相关信息,我国房地产市场近年来的发展具有两个特点:一是新的房地产项目开发面积增大与竣工面积的增长幅度减缓并存;二是各地房地产项目拆迁规格的增长放缓,但对土地使用的控制情况恶化。原因在于,一是在国家的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之下,开发企业对土地囤积的空间越来越小,相应的土地利用效率在提高,促使项目开工的比例提高。但仍然有一些开发企业为了确保项目收益,控制项目的建设进度,延缓项目的开发时间,从而使得竣工面积的增长速度减缓。二是国家针对拆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出台了文件政策进行规范,使得拆迁增长速度减缓。但土地使用情况仍然需要进一步进行规范。从投资角度看,目前我国对房地产的投资热情仍然持续高涨,对房地产业的投资在整体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所占的比例也较大。从投资构成角度看,主要的资金来源是国内民间资本,其投资占到国内房地产市场投资总份额的绝对比例。据2011年的统计,这个比例超过76%。在最近十年的统计数据中,除2008年存在回落之外,国内民间资本对房地产业的投入一直保持着高速增长的状态。 2.我国房地产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我国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也导致问题较多,从社会整体来看,目前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存在以下问题: (1)对自然资源的浪费较为严重伴随着近年房地产业的迅猛发展,土地资源、木材建材资源的浪费较为严重,政府有关部门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资源的合理利用工作不到位,房地产开发企业节能技术较低,节能材料及可再生材料使用率较低,管理措施不到位。 (2)对文化环境的破坏较为严重特别表现为在城市规划及具体拆迁过程中对具有文化、历史内涵,具有较高文化、艺术特色的老城区、老街区、老建筑物的保护不力,随着城市开发的程度加深,高层建筑数量不断增加,城市的文化氛围文化底蕴也越来越淡,各城市外貌在不断趋同。 (3)对生态环境破坏较为严重部分开发企业片面追逐经济利益,盲目增加开发项目的建筑密度和容积率,由于城市建筑密度的增加,住宅小区建筑物容积率的增大,从而致使城市的绿化空间变小,城市空气质量问题和气候问题突出,导致生态环境的恶化。(4)商品房的空置率较高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城市的商品房空置率较高,甚至有些地方商品房开发的面积、数量已经超过了当地的人口规模,鬼城频现。高居不下的空置率给经济社会带来较多的问题。 二、房地产业对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及重要作用 1.房地产业特征显着,一是与数量众多的行业的高关联性,二是创造财富的巨额性,三是产品的基础性,从而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我国房地产经济的发展并不是平稳不变的,它的发展与我国宏观经济的发展一样,也会受到资源、消费因素的影响而起伏。当受到资源、消费的约束时就会收缩,当受到资源、消费的刺激时就会扩张。 (1)我国房地产经济周期性波动我国房地产经济发展存在周期性波动的特点和规律,与我国宏观经济周期具有较高对应性。研究我国房地产经济周期性波动的原因,及影响我国房地产经济周期波动的因素,以便采取相关经济手段,并制定相应的宏观调控措施,对于房地产业可持续及保持我国国民经济协调健康发展意义重大。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我国房地产业发展可以划分为四个发展周期,目前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正处在第四个周期。第一个周期从1981年到1983年;第二个周期从1984年到1990年;第三个周期从1991年到1996年;第四个周期从1997年开始至今。通过对比我国房地产业的这四个发展周期,可以看出我国房地产经济周期性波动存在以下两个特点:一是房地产经济周期的长度每经过一轮都在变长,波动的幅度在不断减小;二是房地产经济的衰退周期与扩张周期的比例是在不断减少的。 (2)影响我国房地产经济周期性波动的因素 ①内在因素主要包括房地产投资和房地产市场供求房地产投资规模波动是房地产经济周期性波动的引擎。房地产企业在作投资决策时,必须考虑其投资回报率。房地产投资回报率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房地产企业的投资增加或减少,这个对房地产业投资规模的周期波动会直接影响到房地产经济的周期性波动。房地产市场供求波动对房地产经济周期波动影响巨大。因市场价格、居民收入、政府政策、对市场预期变化等因素影响,房地产需求总量会发生波动;因资金、技术、管理、人力资源等因素影响,房地产供给总量会发生波动。这些波动会对房地产经济周期波动产生巨大影响。只有在房地产供需总量保持平衡,同时供需结构保持平衡的情况下,房地产经济发展才能保持平衡;只要房地产供需总量失衡,或供需结构发生失衡,就不可避免的影响到房地产经济的周期波动。 ②外在因素包括政策因素和社会经济与技术因素政策因素指国家制定的有关财政政策、货币政策、投资政策、产业政策、经济体制改革政策等。这此宏观政策因素具有明显的周期性,对房地产经济的周期波动的影响是直接的、显着的。社会经济与技术因素。房地产经济发展与我国国民经济增长率相关性极高,当我国宏观经济增长率高的时候,我国房地产经济的发展速度也呈现快速发展势头;反之亦然。此外,我国对产业结构进行调整、房地产业的技术变革、经济政治体制的变化等,都会对房地产经济的发展带来巨大影响,使得其发生周期性的波动。 ③偶发因素是指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及其他不可预测的因素,比如技术的根本性变革等。这此因素对房地产经济周期波动的影响是突然的直接的。房地产市场与我国国民经济协调发展研究牛雨来(徐州市观音机场有限公司,江苏徐州221006) 2.房地产经济周期与我国宏观经济政策具有关联性房地产经济周期性波动与我国宏观经济政策具较大关联性。在对房地产业进行宏观调控时,适当的宏观经济政策可以有效预防房地产经济大起大落,力求能够最大限度的减少房地产经济周期性波动对经济社会带来的不利影响。 (1)宏观经济政策统一性与房地产经济周期差异性方面我国房地产业具有明显的区域性 特点,各地区发展水平、程度有很大差异,这也导致我国房地产经济周期既有全国性的,又有区域性。这在客观上要求宏观经济政策对房地产业的市场调控要结合以上特点,采用科学的理念制定政策,避免一刀切。 (2)货币政策灵活性与经济形势的变化性方面货币政策对我国房地产经济的影响显而易见,为预防房地产经济的大起大落,客观上要求货币政策要适应我国的经济发展形势,并根据国民经济的发展情况进行灵活调整。要控制货币政策的调整幅度,控制金融市场的流动性,灵活调整利率,连续微调调控方式及松紧程度,以充分发挥房地产业的经济增长点作用,扩大内需,延缓波动的周期。 (3)财政政策的稳定性与房地产经济的波动性方面积极、稳定的财政政策对治理经济衰退、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有重要作用,要谨慎权衡制定紧缩财政政策、扩张财政政策和稳定财政政策,防止财政政策的调整引发房地产经济周期大幅的波动。根据目前的经济形势及房地产业现状,应当主动进行结构性的调整,采取中性、稳健的财政政策,适度紧缩由财政资金支持的房地产投资项目。 (4)政府引导的价格体系及市场需求多样性与供应市场相对单一性方面价格因素对房地产经济波动的影响较为突出,政府应当引导制定合理的房地产产品的价格,避免房地产经济周期波动的不稳定。对房地产供应市场与房地产需求市场严重失衡问题,要建立健全居民住房保障体系;保持合理的住房投资建设规模;调整住房的供给结构;适当引导市场形成一种梯级消费;促进住房建设和消费模式的合理化。 3.房地产业对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1)对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带动作用房地产业因其自身规模较大,因此,其对我国国民经济的总体影响非常强,其对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非常大。据有关资料显示,1998年-2011年,房地产业包括建筑开发对GDP的直接拉动作用呈上升趋势,从1998年的0.43%上升到2011年的0.65%,房地产业每年平均拉动我国经济增长0.64%。房地产业对GDP的间接拉动作用也越来越大,从1998年的0.81%上升到2011年的1.21%,年平均拉动经济增长1.19%。直接拉到与间接拉动合计,房地产业每年平均拉动我国GDP增长1.84%。同期我国平均经济增速为年9.86%,房地产业对我国经济的贡献率超过19.7%。房地产业自身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从2009年起已经超过9%,2009年到2011年这个比例平均为9.6%。房地产业自身增加值加上间接带动产业的增加值一共占GDP的比重,从2010年起已超过30%,2009年到2011年这个比例平均为30.1%。 (2)对关联产业具有需求拉动作用据有关资料显示,抽样调查2002年、2005年和2007年这3年,房地产业对我国42个产业的完全消耗系数之和分别是1.6339、1.7977和1.9526,这意味着房地产业每增加1个单位产值,2002年拉动关联产业增加1.6339个产值,20005年数据为1.7977,2007年数据为1.9526。证明房地产业对关联行业的需求拉动作用越来越大。从拉动的行业种类来看,主要受益的是物质及原材料型行业。这3年,受房地产业需求拉动影响最大的前10个产业中2002年有6个是物质及原材料型产业,2005年有8个,2007年有9个。2002年房地产业对这些关联产业的单位拉动作用占所有产业单位拉动作用的61.5%,2005年占63.2%,2007年占66.5%,呈逐步上升趋势。 (3)对关联产业价格的影响突出房价的变化对其关联产业产品价格的变化影响突出,根据有关资料对房价上升10%,其对关联产业产品价格的影响,及对物价指数的影响,排名前10的产业列表如下:从上表可以看出,价格上涨幅度最大的主要是服务业,在服务业的成本比重中房地产所占比较高,因此房价的变化对服务业的影响更大。 三、促进我国房地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与我国国民经济协调发展 1.房地产业可持续发展内涵房地产业可持续发展有丰富的内涵,它涵盖了社会、经济、文化、技术、环境等领域,总体来说,包括其一,要能够促进经济的持续增长,其二要能够保护环境,保证资源的有效利用及持续发展,其三是能够促进社会的全面进步。也就是说,实现房地产经济可持续发展,既要能够满足目前人民的物质需求,并能给今后预留发展空间,还要能够使得房地产业与社会各产业协调发展。 2.房地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措施及对策 (1)加强对房地产业的市场监管力度政府要加大对房地产业的市场监管力度,理顺行政管理和企业自主经营的关系,管好政府的份内工作,引导房地产市场向规范化、市场化方向发展。要加强对房屋质量检测力度,确保开发项目的质量;要努力提高土地利用率,避免土地空置现象;加强管理监督的同时必须杜绝对项目的暗箱操作,减少并消灭对房地产业的不合理收费。此外,还要积极引导房地产企业适应市场需求,促使开发项目与当地的环境资源人口等相协调,控制房地产开发的投机行为和短期行为。 (2)重视制度创新和科技创新制度创新。一是优化税收结构,除对增量房产进行征税外,对存量房产征税要进入议事日程;二是开发企业的观念创新、产品创新,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进行环境成本核算,改变过去片面追求环境、低容积率、人均居住用地超规范的做法;三是消费观念创新,考虑潜在需求如何转化为有效需求问题;四是服务创新,创新中介、经纪、物管的内容和形式,简化房贷、产权登记等事项繁琐的手续,建立一套科学合理利于操作的流程。科技创新。要采用先进的科技手段和方法,利用新能源,使用新材料,争取最大的经济效益;要提高资源的有效利用率,减少环境污染,改善人们的居住、办公条件,优化城市环境,从而增进人与自然的亲和力,使得房地产业的发展与人民居住文明协调发展。 (3)建立健全房地产业法律法规,规范和指导房地产市场积极推进房地产市场的制度化和法制化建设,对房地产业经济活动整个流程的各个环节,都要有规定明确具体、具有较强操作性的法规和准则,从而引导和规范我国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对该流程中的买(拍)地环节、行政审批环节、企业融资环节、开发建设环节、质检环节、商品房预售环节、销售环节、售后环节、物管环节等几大重要环节的法律法规进行建立健全完善。特别要注意对法规准则的细化,如买(拍)地环节中对土地市场信息公开的法规准则,应细化说明规划结构、土地储备量、在拍土地、规划评估价格等;行政审批环节中审批程序和监督机制应细化;融资环节中指定金融机构、指定金融监控机构及金融秩序的监管制度应细化;开发建设环节中房地产税收的细则要细化;销售环节中对价格标准应细化。 (4)创立房地产金融二级市场,完善房地产金融体系据有关资料,其他国家居民个人住房的贷款占社会总贷款的比例大约为20%,而我国的比例仅为1.6%,这可以解释为我国房地产业有效需求不足,因此,有必要把房地产金融信贷更多的转移为房地产消费信贷,以实现我国房地产业生产-消费的良性循环。制约我国房地产业发展的瓶颈之一就是金融信贷问题,我国房地产业一直被资金来源、资金流动性、期限错配等等因素的制约,为确保房地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就要完善现有的房地产金融体系,打通房地产市场与资本市场的联系。具体讲就是建立和完善我国住房抵押贷款的二级市场,争取将抵押贷款实行证券化,把住房抵押贷款的一级及二级市场纳入到金融的整体大循环之中。 (5)做好房地产信贷风险的预防及管控工作由于我国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业的联系是如此紧密,房地产业的行业风险会传递到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成为它们的信贷风险,要做好预防及管控工作,一是,要抓紧做好自身信贷结构的调整,自身资料缺课大,规模小的开发企业,抗风险能力不强,必须严格控制信贷;二是控制好个人住房贷款的风险,重点支持自住房及改善型住房的贷款需求,同时还要严格执行贷款审查,坚决杜绝开发企业假按揭真贷款的风险做法;三是要加强贷后的管理,做好信贷资金的跟踪、调查工作。 (6)制定合理规划,提高资源有效利用率房地产业要改变过去那种粗放型的发展方式,合理规划,提高对土地资源及其他各种资源的合理利用,提高资源的有效利用率。一是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土地资源是不可再生资源,是我国房地产市场开发过程中必须加以合理利用的资源;土地资源也是我国实现房地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是我们改善人居环境的的前提。要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必须首先按照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来开发利用;其次,对城乡结合地区的土地开发,要对土地征用许可证进行严格把关;再次,对已经转为建设用地的,政府有关部门必须要督促开发企业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最后,要对各类用地合理配置,以实现土地资源高效配置。二是抓好空置土地的处理工作首先要调整土地的存量,避免闲置,其次,需要从法规制度的角度妥善处理闲置的土地,对通过招拍挂手续以后超时限的土地,要通过回收、收购、兼并、拍卖的方式来使土地重新回到市场,从而使土地的利用率得以提高。 (7)抓好环保工作,促进生态可持续发展一是在房地产开发建设过程中必须注重对生态的保护,生态环境直接影响人们身心健康,是我们生活的重组成部分,是一直以来人类发展关注的重点,因此,房地产开发建设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在开发建设过程中抓好对环境的保护工作。二是要发展低碳房地产,积极提倡使用节能材料、可再生能源。 (8)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促进社会和谐本着保护弱势群体的原则,政府必须保证中低收入阶层对住房的刚性需求,切实解决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因此,必须加大力度建设保障房,保质保量完成国家制定的保障房开工面积、套数及竣工面积、套数的目标,以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保障房建设应做到公开透明,要坚持监督公开、地价公开、招标公开、建设公开、决算公开、住户申请公开、入住情况公开等,坚持全过程信息透明,把好事办好。 房地产经济论文:房地产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 一、房地产经济可持续发展相关概念的研究 (一)发展与可持续发展 唯物辩证法认为,发展是新事物代替旧事物的过程,是一个由小到大、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的上升过程。所谓可持续发展,是指发展过程中的一个特殊发展模式,其发展是可以持续和连续的。在实际生活中,可持续发展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经济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和谐发展,发展是注重质量和子孙后代人幸福的。 (二)房地产经济可持续发展 在房地产经济中,沃特曼、柯林斯、波拉斯和彼得斯等着名学者研究了房地产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几种主要影响因素。柯林斯通过研究指出,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这一理念是房地产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准则,房地产开发商所拥有的远大目标和激励制度是房地产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具体内容。传统的房地产经济发展目标是侧重于追求利润,而可持续的房地产经济发展应在于追求从逆境中恢复的能力,以增强应对不利环境的弹性。 (三)企业可持续发展战略 企业可持续发展战略是关于对企业在发展中整体性、长期性、基本性问题的谋划,发展性是企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本质特征,用企业可持续发展战略指导企业其他战略,用企业其他战略执行可持续发展战略,这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途径。 二、房地产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相关理论基础 (一)核心竞争力理论 “核心竞争力”一词于1989年被哈默尔教授和普拉哈拉德教授在其研究学术成果《公司的核心竞争力》首次公开提出,并对核心竞争力理论进行了系统和权威的阐述。企业核心竞争力理论包括3个方面特征:(1)核心竞争力是无法被模仿和代替的;(2)核心竞争力拥有着广泛的市场推广能力;(3)核心竞争力代表着企业客户长期的核心价值,对客户关键性利益有重要作用。 房地产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首先就要求房地产企业努力提高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创新自身的产品和服务质量。 (二)波特发展战略理论 20世纪80年代,迈克尔·波特在其《竞争战略》一书中提出了企业发展战略理论,该理论指出了行业结构“五力模型”:(1)供应商的议价能力;(2)客户的议价能力;(3)行业的竞争现状;(4)新进入者的挑战;(5)替代产品或服务威胁。他指出了企业应该在哪些点上谋求竞争力的提高,为产业经济学和管理学之间的相互联系提供了条件。波特发展战略理论从产业角度分析了企业发展的竞争策略,对企业经营的产业环境进行了研究。 (三)企业资源理论 企业资源理论从资源的视角来对企业竞争能力进行分析。企业资源理论认为,企业的资源必须拥有4个基本性质:(1)价值性(Valuable);(2)不可模仿性(Inimitable);(3)稀缺性(Rare);(4)非替代性(Non-substitutable)。资源是一个综合体,企业的持续竞争优势应该包括上述4个性质。房地产企业的生产性和经营性活动需要资源组的良好协调与配合,资源组包括固定资产、人力资源、资本性投入和外形资产等投入。 三、促进房地产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研究 根据产业经济学理论,房地产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在市场、资源、能力和政策方面达到均衡时,才能实现房地产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如图1所示。 根据图可以看出,当房地产企业在市场、资源、能力和政策四个方面达到均衡时,也就是说处于图中的阴影区——优势发展区,房地产经济才能可持续发展。以下是关于房地产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研究。 (一)确立以“顾客价值至上”为导向的战略方向 房地产企业可持续发展应该围绕着市场需求,以提升顾客价值为战略目标。追求利润最大化不再是当前企业终极的发展目标,要想使企业永续经营,就不能单纯地追求某一个项目或者一段时间的利益,应该用发展的,战略的眼光去制定长远发展计划。“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的道理在商业战场中的力量也是无穷的。项目是经营的手段,但是单个项目的利益不能代表永续经营的成果,只有一贯地坚持围绕市场需求和坚持顾客价值至上,才能够实现企业的永续经营。 (二)推行品牌战略 房地产品牌是产品品质、产品创新、服务质量、建筑科技、生态环境、居住文化、企业形象以及企业实力等诸多因素的综合体现。房地产品牌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房地产产品开发经营的同时,有计划、有目地设计、塑造,并由社会公众通过房地产产品的品质和价值的认知而确定的商标和企业形象,是公众对房地产理性认识与感性认识的总和。房地产品牌包涵了企业品牌、项目品牌和物业品牌三个部分,企业品牌是房地产品牌的载体,是房地产企业信誉、素质、服务和文化品位的一种标志,是企业对消费者的一种承诺,也是消费者对企业实旌有效监督的手段。项目品牌是房地产品牌的关键,是企业品牌的具体体现,是企 业品牌的基础。物业品牌是房地产品牌的重要内容,是项目品牌的必要延伸,三者相互联系、相互作用。 (三)拓宽融资渠道 房地产企业应将资金管理规范化和制度化,充分利用市场资源,积极探索资本市场、银行市场以及其他途径的融资方式,利用资产重组等手段,充分整合优良地产资产资源,获取低成本资金,保证资金链的顺畅运转。例如,万科企业在制定了包括《资金管理制度》、《资金业务操作细则》等在内的资金管理制度,明确公司资金管理的要求和控制流程,按照公司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通过资金管理平台对资金业务进行管理和控制,从而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并保证资金安全。公司设立资金管理中心,对公司和各子公司的融资和结算业务实行统一管理。 房地产经济论文:浅谈阳泉市房地产市场经济 2013年,阳泉市房地产开发市场一改往年观望、低迷,各项指标回落的窘况,全市房地产开发投资额呈明显上升趋势,施工规模扩大,成交市场活跃,到位资金增长,房地产开发市场逐步回暖、预期良好。由于影响房地产市场发展的不确定因素较多,诸多问题需引起关注。 一、上半年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 (一)开发投资增长较快,住宅投资力度加大 上半年,全市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25.7亿元,同比增长49.8%,增幅排名也由同期全省的第10位提高到今年的第二位。开发投资中,住宅投资18.5亿元,增长43.5%,占房地产开发投资的比重为71.8%,比同期提高51个百分点。办公楼和商业营业用房投资分别增长147.6%和62.5%,保障性住房投资完成7.3亿元,占全部住宅投资的28.4%,同比增长50%,其中廉租房投资0.4亿元,同比增长138.7%。 (二)房屋施工面积和新开工面积均保持较快增长 上半年,全市房屋施工面积739.9万平方米,增长29.4%,增速(比1-5月)上升33.1个百分点,比同期提高30.7个百分点。其中,住宅、办公楼施工面积增长较快,分别达到568.5万平方米和22万平方米,同比增长35.1%和14.8%;保障性住房施工面积305.7万平方米,占住宅施工面积的41.3%,同比增长50.7%,其中廉租房施工面积13.3万平方米,同比增长30.8%。房屋施工规模持续扩大。 (三)商品房销售面积增长较快,待售面积减少 今年以来,我市房地产市场销售呈逐月回升之势,1-6月份,商品房销售面积33.5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1.4%,增速(比1-5月)提高31.3个百分点,比同期提高40.2个百分点;其中,住宅销售面积32.9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2.6%,商品房销售额10亿元,增长29.9%,其中,住宅销售额9.7亿元,同比增长33.7%。销售情况良好,商品房待售面积不断下降。上半年,全市商品房待售面积40.2万平方米,同比虽增长2.9%。但比前五月减少3.2万平方米。 (四)房贷调控政策效果递减,国内贷款增势较强 上半年,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22.7亿元,同比增长21.5%。从资金结构看,国内贷款保持了较快增长,1-6月到位1.6亿元,增长111.7% ,占全部到位资金的比重由同期的3.4%提高到5.4%,自筹资金、定金及预收款分别增长19.5%和10%,二者占全部资金来源的81.9%,比上年同期提高15.8个百分点。 二、当前房地产市场需关注的几个问题 (一)关注商品房供求结构矛盾 近年来,随着人们需求的改变,商品房开发结构得到较大调整。从城市人群看,以改变现有住房条件,追求舒适享受的生活为目标,90平米以上的住房为购房首选。据统计,上半年,全市90平米以上的商品房销售面积达4万平米,同比增长2.5倍,其中,144平米以上的住房销售同比增幅达2.3倍;从农村人群看,随着城镇化步伐的加快,住房已成为众多进城务工人员的刚性需求,但由于受收入、经济等因素的制约,90平米及以下住宅以及二手房更受青睐,因此,各级政府要积极引导开发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合理安排商品房供求结构,以满足更多的市场需求。 (二)关注区位因素对未来房地产市场的影响 区位是影响房地产销售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我市地理环境较差,沟多坡多,经过多年的开发,中心地区已是非常有限。房地产开发只能朝更远、更偏的地区蔓延,那些位置偏远、配套设施不够完善的楼盘往往需要一段时间逐步成“气候”,才能得到买房者的普遍认同,而开发商对此的目光更是领先于买房者,因此,相关部门要尽快完善新楼盘的各项配套工程,以防因偏远小区入住或销售偏低,影响开发商投资的积极性,进而影响全市的房地产开发市场。 (三)关注房地产开发企业竞争实力 目前,全市纳入国家企业一套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99个,资质一级以上的企业仅2个,二、三、四级分别为12、23和55个,暂定级7个,1级资质占全省比重为15.4%,二、三、四级分别占8.6%、6.3%、5.4%,暂定级占1.1%。2012年底,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拥有资产200.6亿元,每个企业平均资产为2.03亿元,开发企业的数量、规模和实力均不及全省及兄弟地市,在全国、全省有影响力、竞争力的房地产企业更是少之又少。 (四)关注房地产市场的融资 在目前房地产运行高速发展的过程中,要特别关注房地产市场的融资情况。在房地产业的融资过程中,金融业最具备筹集资金的优势,它可以把社会上闲散资金吸收进来,由分散变为集中,由小额转为大额,能解决房地产业生产与经营中遇到的资金困难,从而保证房地产市场的顺利进行。房地产金融的发展可带动如建筑、各种装饰材料、交通运输等行业的发展。目前,我国现阶段房地产市场还不够完善,金融市场发育比较缓慢,这样就使得房地产发展资金严重不足,这就急需金融业的大力扶持。发展房地产金融既推动了房地产业的发展,又促进了金融市场及房地产市场的发展。 三、几点建议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高度关注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积极引导和调控房地产市场走势,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1.继续优化住房供应结构,切实增加有效供给 要重点发展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适度发展中高档商品房,形成各种价位档次住房供给的合理配置。继续加大保障性住房投资力度,考虑满足不同层次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2.积极引导房地产业实现转型发展 指出,改善民生是经济发展的根本目的,这为房地产业指明了发展方向。因此,各级政府部门要积极引导房地产业实现转型发展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要引导房地产业由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向民生保障性产业转型;运行模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房地产经济论文:房地产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绪言 从某种程度上来讲,房地产经济的发展问题已经不单单是一个经济范畴的问题,它对人们的生活水平以及国计民生都有着非常明显的影响。近些年来,市场环境的变化促使房地产经济获得了空前的发展,在这个过程中,政府也对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加强了控制,加大了宏观管理的力度,也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来规范整个行业的发展,但是这些政策由于受到多种环境的影响,并没有起到应有的效果,包括也受到其他原因的影响,房地产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问题甚至还出现了愈演愈烈的状况。在这样的状况下,我们有必要针对房地产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出现的一系列问题进行解决,因为这和人民的生活甚至国家的经济走向有着非常密切的关联。 2.房地产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1 缺乏有效的管理和规划 从大的范围来看,我国的房地产市场在经历了多年的发展,已经成为一个支柱型的产业,甚至成为国家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个命脉,因此如果处理不好,很有可能会形成非常严重的问题。也正是认识到了这一点,政府通过多种有效的措施,包括颁布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保证房地产行业的发展,但是从实际意义来看,这些政策所起到的效果非常有限,很多政策法规没有结合实际状况,形式感浓烈,缺乏一定的可执行力。 众所周知的是,在我国,相关经济的落实都是由上而下一步步落实的,在具体的政策执行过程中,由于缺乏统一的标准,就很容易出现矛盾,特别是房地产行业的复杂性和各个具体地域实际情况的不一致性,很容易导致这种矛盾的加剧。缺乏有效管理体制所导致的另一个问题是,在地产交易的过程中,出现了很多潜规则,这些潜规则虽然没有形成明文规定,但却在暗箱操作的过程中给整体的地产发展过程中带来了非常大的阻碍力。[1] 2.2 相关的房地产政策缺乏一定的目的性 房地产行业作为当下经济运行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的经济产业,受经济大环境的变化,房地产经济在运行发展过程中也在不断的发生变化,可以说,房地产市场经济无时无刻都是在变化状态中的,但是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很多与房地产相关的政策在颁布的过程中并未结合当下的实际状况,也就丧失了本应该具有的执行力和约束力。 笔者根据自己的观察分析出现这一状况的具体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其一,我国当下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无论是宏观调控还是微观的政策执行,都很有可能会出现判断不准确的状况,在具体的发展过程中,未能对房地产市场形成一个科学合理的认识,当然也就不可能认清其中所存在的一些不足,所以就造成了相关政策的不稳定;其二,由于政策的不稳定,在很多情况下,当下被执行的法律法规和实际的运营和发展状态是不吻合甚至是截然相反的,这就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房地产经济发展的稳定性;其三,很多不法分子看到了房地产运营和政策执行过程中的漏洞,投机取巧,这些行为都会在很大程度上妨碍和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的正常运行,还会对市场经济的发展秩序造成极大的破坏。据观察,我国房地产市场在管理过程中,所颁布的一系列法律都存在着类似的问题,譬如说在税收过程中的政策、与经济适用房相关的政策、与住房产业相关的政策等等,这些政策在管理的目标上不够明确,甚至在思路上并不明晰,所以在当下无法起到应有的作用,甚至还会阻碍房地产行业的持续稳定发展。 3.房地产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问题的解决策略 在房地产经济的运行发展过程中,受到政策、经济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出现很多问题,在接下来的一段时间内,我们必须要梳理思路,认清现状,根据实际情况和出现的问题,制定出一系列能够促进房地产经济平稳运行和发展的策略,保证整个产业的稳定,保证人民的正常生活不受影响,维护国家的整体经济结构稳定。 3.1 加强规划,持续发展 在房地产经济发展的过程中,首先需要做到的就是要对所拥有的资源进行高效的利用,杜绝资源的浪费,杜绝房地产经济的粗放式发展,而是要坚持走集约化的发展道路。在这个过程中,最需要强化的就是对土地资源的有效管控和利用。除此之外,还需要在发展的过程中加强对资源的有效规划,要保障房地产经济作为整个国民经济结构的支柱性地位,并以此来推动整体国民经济的长远发展。最后,我们在致力于推动房地产行业的发展过程中还需要注重对环境的保护,要将房地产行业作为一个可持续的发展产业,将它作为城市生态经济发展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做的就是在规划的过程中认真的对实际状况进行分析和研究,听取相关的专家的意见,科学的规划和发展。[3] 3.2建立和健全发展管理机制 房地产行业作为一个对国民经济有着重要影响的产业,有必要通过政策的引导和规划来保障它的发展过程能够平稳有效,在制定政策的过程中,必须要对当下的发展实际进行准确的衡量和认识,一方面要重视市场的自我调节功能,另一方面也要加强引导和制约,进行适度、科学的控制与干预,从而建立起有效的管理机制,为了房地产经济的平稳运行营造出合理的发展环境。 3.3 强化对市场的监管作用,有效的发挥市场的功效 在促进房地产经济运行发展的过程中,政府应该将制度建设作为一个重点,致力于减少房地产开发过程中政府行为的参与,杜绝盲目的开发以及贪污腐败和暗箱操作的问题,杜绝一切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暗箱操作行为的发生。其次,政府应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保证房地产产业法律环境和市场环境的纯净,为房地产市场的稳定有序运行创设良好的环境,在这个过程中,需要集中全社会的力量,来提升开发商的素质,尽最大的可能促使房地产的开发项目和人口与环境协调发展,杜绝开发商的短视行为。 4.结语 我国房地产经济在运行和发展的过程中依然存在很多的矛盾和问题,譬如说政策管理的问题,包括没有形成有效的管理体制,而相关的房地产政策缺乏一定的目的性等。鉴于房地产行业在整个经济运行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我们有必要通过一系列的措施来规范房地产经济的发展,建立和健全发展管理机制,强化对市场的监管作用,有效的发挥市场的功效,加强规划,从而持续推动房地产行业的发展。 房地产经济论文:区域房地产投资与国民经济发展论文 工业化发展现状 对于工业化发展状况,目前已有部分专家和学者进行了相关研究,如:王秉建(28)对工业化水平进行了评价;胡亭亭(27)对工业化的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余华银(26)对工业化的进程进行了评价等。通过对研究的梳理可知,工业化的发展状况为:工业化进程慢于全国,工业化已处于工业化的实现和经济高速增长期的初期,但与全国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工业高度化水平低于全国,高度化进程也相对较弱,工业处于由重工业化阶段向高加工度化阶段转变时期,工业高度化水平不断提高,但工业高度化水平明显偏低:轻工业中以非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业比重低;重工业中加工工业比重低;重加工工业内部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加工业的比重低。 现阶段工业化发展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分析 (一)外部环境 1.有利条件。新型工业化道路为农业发展带来新的机遇。在新型工业化道路和新区域工业化模式下,人们开始重视农业地区和农业的发展。一方面,工业化的目标从单纯的经济增长转向人的全面发展,这就要求大力发展农业和农业地区经济;另一方面,技术进步成为经济增长的最主要驱动力,使得农业的价值得到了重新认识。在新型工业化道路中,工业化的内容不再是狭义的,而是通过包括农业在内的各个产业的技术进步和效率提高实现全面发展。因此,农业不仅是加速工业化的一种工具,而且本身也是工业化的目的;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和人们消费结构升级促生新机遇。虽然面临这一系列约束条件,但是,仍然存在有利于工业化的机遇:发达地区产业结构调整,一部分劳动力密集型产业逐步向内陆地区转移。可以选择适合本地比较优势的产业,通过承接发达地区的产业转移,积累工业化的资金;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消费品的需求日益多样化,特别是对绿色生态产品的需求越来越大,这就为发挥其优势,发展绿色生态产业提供了机遇。 2.不利外部条件。国际金融危机的持续蔓延。最近一个时期以来,国际金融危机持续蔓延,对我国经济的负面影响日益加深,对于来说尤其明显,主要表现为:一是农产品价格全面下行。二是农村就业和增长局面趋于严峻。三是质量安全事件对农民、农业产业的冲击不可低估。民以食为天,我国有13亿人口,占世界人口的22%,而耕地面积只占世界的1%,粮食安全现状面临严峻考验。作为粮食主产区,在粮食安全体系中承担了重要责任,28年平均粮食产量为647万吨,占全国总产量的5.78%。因此,在选择新型工业化道路时绝不能以损害农业、减少粮食产量为代价。 (二)内部条件 丰富的资源条件。处于我国腹地,蕴藏了丰富的矿产资源。如煤炭、有色金属等。同时拥有大量的水资源。以中部五省为例,不仅拥有长江、淮河等水系,还拥有鄱阳湖、洞庭湖和巢湖等三大淡水湖。丰富的农业资源,有利于农、林、牧、渔的全面发展和形成较高的农业生产率,为充分发挥农业资源优势,建设现代农业,提供了广阔的资源配置空间和环境。 优越的地理区位。从地域优势看,位于长三角腹地,东临江苏、浙江等发达省份,西连广大中西部地区,承东启西,地跨江淮,交通发达,发展农业生产条件优越,区位优势明显。可充分利用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的信息、资金,接受辐射,又可面向全国,推广自己的优势产品。特别是随着东部地区产业的升级换代,将逐步淘汰一部分落后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作为重要的劳务输出人口大省,积累了相当的技术和资金要素,已完全有能力承接长三角产业特别是农产品加工业的产业转移,这些都为农业的发展创造了难得的机遇。 较强的科研优势。从科研优势看,的高校、科研单位众多,合肥是全国四所科技城之一。截至27年底,全省共有各类研究与开发机构157家,其中国有独立科研机构116家(包括2家中央在皖科研院所、96家省属及省以下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154家。这些科研机构特别是一批中央在皖科研院所,是科技资源优势的集中体现,强大的科研优势为工业化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科研条件。 良好的生态环境。由于长期以农业为主,工业化进程相对缓慢,因此高污染、高能耗的传统工业较少,这使得的自然生态环境得到较好的保护。可以充分利用生态优势,跨越重化工业阶段,直接进入高起点发展对环境要求高的生态产业。 不利的因素。“三农”问题依然比较突出。面临严重的“三农”问题,主要表现在:农村基础设施相对落后,生产、生活条件较为恶劣。农业比较效益低,市场化发育程度低,小农生产的特点导致农业省在农业中的比较优势和竞争力无法发挥出来。农民收入水平不高,且商品意识、创新精神和经营能力不足,无法满足农业省工业化发展的需要。“三农”问题对工业化发展来说,依然是一个重要的制约因素;城市化发展水平相对滞后。 现代农业驱动型工业是工业化的现实选择 综上,结合实际,笔者认为应选择现代农业驱动型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即依托区域比较优势,以市场为导向,以生物技术、信息技术改造传统农业,围绕现代农业这个核心,把农业资源深度开发产业确立为区域主导产业,并形成有竞争力的产业集群,以劳动力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品进入市场的工业化道路。这一选择具有重要意义,具体来说,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现代农业驱动型工业化模式符合新型工业化的特点。由于符合本阶段的资源禀赋结构,可以充分发挥其比较优势,在此战略下建立的产业体系能够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不断发展壮大。通过产业的发展,利益的积累可以逐步改变的资源享赋结构,实现由农业省向工业省的转变。在资源禀赋结构变化后,现代农业有可能不再占主导地位,而是由更符合区域资源禀赋结构的产业取代,从而实现产业结构的升级,促进经济的发展。 有利于形成现代农业区域聚集优势,获取重要资源。现代农业与传统农业不同,具有要素投入集约化、资源配置市场化、生产手段科技化、产业经营一体化的特征,产品附加值高,有很高的投资回报率,这样就可以吸引区域外资金、人才等要素的流入。通过产业聚集主动吸收资源的作法,改变了以往被动等待资金、技术支持(即简单的工业反哺农业)的引资方式;改变了因传统农业效益低下而出现资源净流出的局面。通过市场化竞争吸引要素的方式,可以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增长。公务员之家 有利于发挥比较优势,找准定位,确立主导产业。首先,的比较优势在农业,新型工业化的重点应放在农产品加工业。其次,如果不发挥在农业生产方面的比较优势,提供更为丰富的农产品和深加工品,发达省份就会将需求转向国外寻求替代供应者,这样,就会失去发展的外部市场。区域工业化理论认为,有竞争力主导产业是区域经济增长的关键。而现代农业正是具有竞争优势的产业,因仅使用传统生产要素的农业是无法对经常经济增长作出重大贡献的,但现代化的农业能够实现。 可以有效克服资金瓶颈的约束。一方面,农产品加工业所需资金少、投入门槛低,是一种适合的劳动力密集型工业。另一方面,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形成良性联动关系,可以通过 加工增值农副产品,进而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户积累能力,为加工业的进一步发展积累资金。 能够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有效转移。由于现代农业驱动型工业化模式强调工业与农业的联动关系,必然促进农业生产向深度和广度发展,在农业内部吸收大量劳动力,缓解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动带来的负面影响。传统工业限制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而新型工业化是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根本保证。 房地产经济论文:经济法视野下房地产经济论文 一、经济法调控房地产经济的依据 1.房地产经济宏观调控法制化路径的必要性 经济法是一门调整需要由公权力干预经济关系的独立法律,即凭借法制路径实现社会与经济的双重效益,其目标包含“社会经济稳定增长、结构协调”等各类经济总量与宏观指标。当前我国国民经济正处于高速发展向平稳发展转型过度的新阶段,房地产各市场载体竞相追逐利润最大化,加之市场信息不对称进一步诱使房地产市场经济法律关系混乱,这一系列问题严重影响了房地产行业乃至整个宏观经济体的健康发展。在市场经济与法治社会共建的今天,针对房地产经济运行的脉搏进行把脉已势在必行,而要进行宏观调控就需要以法律为依据,其中最为重要也是最切合实际的依据无疑是经济法,经济法作为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法律,为上层政策思想的贯彻落实提供了法律程式与现实依据,是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法制化的必需。 2.经济法价值理念的契合 利益冲突是法律的产生之源,所有的法律都是为了社会利益目的而产生。经济法的产生亦如此,为协调市场各类经济关系主体而产生,其价值理念强调要通过增进社会整体经济利益来带动社会成员个体利益的增进,利益保障的关键在于社会整体利益及利益的可持续。我国房地产宏观调控的目标是要实现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其追求的也是一种社会整体利益。再者,在房地产调控过程中,不论是政府出台的政策还是房地产公司对暴利的追逐,由于缺乏经验、目光短缺,极易打破均衡市场原有的经济秩序进而导致各利益主体之间难以持久良性的发展,针对以上现实就有必要适时借助经济法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来思考、分析房地产领域所衍生储的一系列问题,并提供针对性强且切实有效的解决路径。可见,房地产宏观调控与经济法在维护社会整体利益与可持续发展的价值理念上是一脉相承的,基于以上理念我们有必要且应当运用经济法的基本理论来深入剖析房地产经济宏观调控中所存在的诸多问题。 二、现阶段我国房地产经济宏观调控存在的缺陷 我国政府为解决房地产市场失灵,已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但其中一些关键性问题并未得到有效解决,房地产宏观调控收效不够明显且存在许多历史遗留问题。 1.房地产调控政策与法律法规的冲突与混乱 宏观调控的合法性是宏观调控政策的价值追求,但是当下调控政策与法律法规的冲突与混乱则是宏观调控运行的现实写照。首先,建设部、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联合于26年下发的《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中的不少规范条文与现阶段的法律法规相悖。比如其中有规定说商业银行不得接受空置三年以上的商品房作为贷款抵押物,这不仅从某种程度上否定了高层级的法律规范赋予商业银行的自主经营权,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构成了对担保法的挑衅。其次,陆续出台的宏观调控政策在内容上违反《行政处罚法》、《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等强制性法律规范达几十处之多,且调控政策内容存在一些模糊不清的口语化表达,欠缺法律应有的确定性和严谨性,在法律责任上很难界定。此外,历史数据显示国务院多次发文说调整房地产的交易营业税,对比发现新旧规范之间也存在不少抵触,房地产金融调控主体对课税要素的频繁修改,不仅降低了行业金融决策的权威性,也削弱了纳税人对所纳事项的合理预期,大大折损了政府金融调控中的实际绩效。 2.房地产决策的效力层次性不强 首先,在房地产税收调控法律上,目前我国的不少税种均以“暂行条例”的行政法规形式出现,其性质在本质上要比正常法律低一个位阶。回到问题点,不难发现房地产金融调控措施也大多以“通知”、“意见”等口吻出现,立法层次与效力层级不够突出,而且还缺乏针对商业银行违规处罚及责任承担的专项规定。其次,我国分模块的管理体制,使房地产内部调控机制普遍存在权责不清、相互推诿等问题。在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和各部委的决策时,“上有决策、下有对策”的现象普遍存在,不少房地产调控政策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也往往成了一纸空文,难以付诸实施,更别说取得实际成效。最后,我国房地产经济的发育还不够成熟,缺乏战略抉择导向及理论指导规范,部分法律法规的出头过于仓促应付,没有经过严谨的实践论证,尤其表现在价格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上,其法律效应、适用层面、严谨性、权威性等或多或少均存在一定的社会质疑,且文件来源不一,颁布部门各不相同,受职权限制或出于行业利益考虑,难以协调平衡各方利益,文件的执行效率不高。 3.政府决策的严重倾向性 在房地产开发领域,土地财政极容易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突破口和地方GDP的重要拉动杠杆,具体在执行中央政策上,“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所作出的地方决策往往不是根据本地社会或市场需要,而是根据本地政府财政或GDP增长需要,具有严重的倾向性。房地产开发的土地、资金,甚至劳动力基本上非市场化,而建筑材料、商品房销售则完全市场化。影响房价的本质要素土地的价格完全由各级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自由调控。政府为了使地方GDP数量快速上升而对土地进行完全的垄断,土地招标拍卖大多流为形势,不少则是以指定划拨、双方议价等非市场方式进行的。以上行为使得国内商品房基础定价缺乏统一的计算标准,基本只好由开发商来主导,炒高房价、过度投机等行为油然而生。公权力与开发商的联姻,造就了地方政府与地产开发商共同分配楼市财富的畸形 局面,短期内虽然经济拉动作用显着,但长期不利于宏观经济的合理发展,给经济结构的优化配置埋下了隐患。 4.房地产宏观调控法律体系的不完善 首先在房地产税收调控法律体系方面,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例如租、税、费在设计与征收方面都暴露了各自的问题,以税代租、以费代税、以税代费、税费倒挂等问题非常严重。众所周知我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却要改缴土地使用费,这便是典型的税费并存现象。其次在房地产金融调控法律体系方面,我国目前尚未颁布有关规制房地产金融的法律规范,只有极少数商业银行出台了有关房屋抵押贷款的相关规定。同时,房地产金融业缺乏行之有效的科学运作体系,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贷审查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不够健全。再次关于房地产土地调控的法律体系,我国房地产业现实中存在有“灰色土地”,开发商容易打“擦边球”。例如按照规定商业、娱乐等经营性用地中适用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出让,而该用途以外的其他土地在特定情况下也允许复制该类模式,这种单一的土地供应设计模式,使某些地方政府和不法房地产商有空可钻。与此同时,不规范的土地交易、不充分的信息披露和监督制度的存在也导致了房地产经济中的一系列问题。例如,开发商与某些政府官员勾结共同经营土地,由此出现政府官员的“寻租”问题。 三、经济法视野下我国房地产经济宏观调控路径 我国房地产经济尚未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为保证政府在地产经济中的理性行为,我们应在明确调控方向、目标和重点的基础上,根据房地产经济现实发展需要制定既具有科学性,又符合客观实际,并逐步完善的房地产经济宏观调控体系。 1.提高房地产立法的法律位阶 我国《立法法》明文规定,“财政、税收、海关、金融等基本制度”只能以一般法律的形式规定,否定了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渠道规定的合法性。显然,各级政府不得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对以上基本制度做出规定,而法院判决、部门规章等更是不得越雷池半步。法律对基本制度的规定应当是占主导地位的,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不过是对法律的细化或说明,仅占辅助的或次要的地位。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都不能脱离法律规定的范畴。首先,提高立法的位阶,统一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施行。就拿房地产调控税收来说,目前大多数宏观调控税种依旧停留在“暂行条例”阶段,立法层次低,亟待转型成法律形态的正式规范。其次,明确实施细则的制定权限,即授权省一级人大制定税法的具体细则,从省际实际出发,一定程度赋予地方政府拓展新税种的立法权。由此,在发挥地方房地产调控积极性的同时,更好地确保宏观调控立法的合理性、权威性及可操作性。 2.建立健全房地产宏观调控法律法规 (1)建立金融调控的法律法规 我国尚未建立一套完整的房地产金融法律体系,已出台的《基金管理法》、《担保法》、《证券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催化了房地产宏观调控法治的健全,但由于它们在具体领域的实际针对性较差,内部一致性不够,因此我国应加强房地产金融法律体系的建设。首先,国家相关立法机关应出台高效力的金融调控法律来实施统一规范,打造房地产金融的有效平台。其次,以法治为依托完善制度建设。切实做好住房储蓄管理、住房融资的税收管理、公积金管理、低收入者的住房补贴等房地产金融活动相关制度,实现房地产金融市场的高效率运作。再次,打通新的融资渠道,推出更多与之匹配的金融服务,使资本运作渠道多样化,降低经营成本。最后,要确立房地产信贷的合法地位,建立科学有效的风险保障机制。作为房地产投资者,仅有投资动机是不够的,还需要雄厚的资金支持,而银行的主要资产就是信贷资产,如果失去银行的支持,房价的上涨趋势就会失去源源不断的动力。所以,确立房地产信贷的合法地位,是保障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必备条件之一。 (2)完善税收调控法治体系 税收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有着社会财富再分配、财政资金筹措等重要功能。因此,我们要尽快完善税收调控法律体系,发挥国家对房地产经济的引导作用。通过对房产税设置分段函数,高征低补,以合理调配市场资源的自由流通。一方面增加了资本的流动性和土地供给的有效性,另一方面也抑制了高房价背后的囤房行为。具体来说,第一,统筹落实原有税种与新税间的转化工作。期限内,将原本规定一笔缴纳的房地产税款,改为在房地产保有环节分期缴纳,切实减轻工薪阶层在购房交易环节中的税收负担,吸引潜在消费者。其次,在缴纳序位上,将原来需要在购买环节缴纳的税款推迟到房地产保有环节缴纳,从而让地方政府在土地审批环节和土地开发环节财政不至于过度吃紧,防止“拆东墙补西强”的粗放行为方式。 (3)完善土地调控法律法规的建设性探索 在地产经济中,政府的职权范围往往过于宽广,“手”伸得太长,常常过度干预房地产经济活动。因此,以法律条文为准则,进一步明确政府在房地产宏观土地调控中的职能范围和角色定位,改善行政权力过度膨胀的问题显得十分必要。首先,转变国有土地供应方式,在土地审批环节上推陈出新,注重综合考量,并规定土地价格的上限标准,防止地方政府过度追求经济增长而与开发商缔联,通过私下协调及非法手段操纵土地出让,哄抬地价。其次,建立法制化的地价调控体系,设立公示地价制度,明确房产价格与土地使用权租用价格两者的设定标准,完善房地产土地监督管理体系。最后,统一土地储备立法,通过统一土地储备立法实现土地“前期开发、整理、储存环节”的程序化和法治化,真正意义上将土地储备制度的运作推向正轨,建立有效的权力运行约束机制。 3.明确宏观调控权限,提高房地产宏观调控法律实效 先前出台的一系列房地产经济宏观调控措施均收效不大,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政府内部权责不分,因此我们着眼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各部门间的实际权限,形成有效的监督评价机制,从根本上实现房地产宏观调控的法治化。具体措施如下:首先,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权限划分问题上,要建立对央行增加功能性监管房地产经济权限的授权制度,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授权央行对部分地方房地产金融市场的直接监管权,形成有效的制约机制和良性的竞争机制。对部分地区特殊情形的差别化处理,有利于弥补中央监管的空白。其次,在地方政府与内部部门的权限划分上,地方政府一旦授权内部部门对房地产经济进行某方面调控,就不应在过多干预部门行动,只是进行适当性的建议和必要的监督。再次在政府部门间的权限划分问题上,明确央行与银监会在信贷政策中的职责划分,也要明确政府内部各部门之间各自的权限职责。同时,为加强各级政府、各部门及其主要领导人对经济实施有效的、常规的调控,也必须明确他们宏观调控失职的法律责任。最后有 必要将一些有效政策法制化,落实地产信贷政策的宏观自主调控权,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政策磋商与制定过程中的权限与程序。 房地产经济论文:可持续发展下房地产经济论文 一、房地产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的现实意义 在市场经济的作用下,房地产经济的暴利性成为了人们关注与争论的焦点。尤其是近几年,学术界、媒体、人民群众都对此进行了批评与赞扬,各种言论争论不休。在此,我们不否认房地产为国民经济提高所做出的贡献,房地产经济的迅速崛起,不但满足的人民群众的住房需求,还带动了国民经济的发展[2]。但在发展地过程中,房地产业不仅要合理利用土地资源,还应为后展开辟道路。房地产开发不是单纯的把土地变成房子,应对环境、资源、金融等问题进行全方位进行考虑。房地产经济发展应根据经济发展、社会发展与人口发展之需要,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进行的,不是盲目开发,乱修乱建。过度的开发必然导致房地产经济衰退,进而制约相关产业的经济发展,因此研究房地产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可持续发展的现实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为其他相关产业提供发展的空间与平台 如:家具行业、装修行业、中介行业、保险业以及其他服务业,同时还解决大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房地产经济的发展为上述行业开辟发展空间,解决剩余劳动力为维护和谐社会做出了卓越贡献。 (二)房地产行业是我国的龙头产业之一,在拉动国民经济发展方面功不可没 据统计,现阶段,我国每投入1元房地产资金,需要7-22元相关产业支持。住宅每销售1元,可带动13-15元的相关商品销售。因而,我国住宅建设每上涨1个百分点,可推动国民经济1个百分点的生产总值上涨。所以,房地产经济的发展推动着国民经济的提高。 二、房地经济发展存在的矛盾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房地产经济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同时,房地产经济的发展也面临新问题与挑战。现阶段,我国房地产经济发展主要存在以下几个突出的矛盾: (一)房地产经济发展与土地资源供需矛盾 房地产在开发的过程中,对土地掠夺性的开发,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破坏。城市可利用资源已到山穷水尽的地步,而偏远地区又没有开发利用价值。因而,合理的运用节能技术、有规划的开发、加强管理以及节约资源,形成良性的循环是房地产经济发展的必经之路。 (二)房地产经济发展与文化资源保护矛盾 为满足住房需求,大面积的折迁,使许多具有文化特色,具有历史意义,保护价值的建筑也逃不掉拆迁的命运。特色城市的建设,发展特色文化是城市建设的重要方向,然而房地产经济一味追求经济效益,我国的城市文化正在慢慢消失,出现千城一景的尴尬局面。 (三)房地产经济发展的供需矛盾 房地产在开发的过程中,没有对市场需求量作充分的调查,盲目的发展与当地需求严重脱轨。接二连三的鬼城出现,就是房地产盲目开发的结果。大量空置房的出现,增加房地产的资金压力,导致许多房地产企业资金链断裂,面临破产。另一方面,某些不良企业在追求高利润的过程中以次冲好,房屋质量问题频出,造成销售困难,加大房屋空置量同时,激化了供需矛盾。 (四)房地产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的矛盾 在房地产开发的过程中,在利益的趋使下,高密度的建筑使绿化面积越来越小,生态环境的破坏,造成大量的环境问题出现,如空气质量问题、气候问题、珍稀物种保护问题等,进而导致城市生活紧张、压抑,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严重的困扰。 三、我国房地产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策略 我国房地经济迎来新的转型时期,开始行业洗牌,通过优胜劣汰的洗礼之后,存活下来的企业实力更强。随着国家对房地主经济发展规划,房地产发展正向规范化、合理化、理性化以及国际化方向发展。形成了房地产市场公平公正、合理有序的竞争环境。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房地产经济也从国内市场走向国际市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推动房地产经济可持续发展,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杜绝资源浪费,促进房地产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土地资源是不可再生资源,加强土地资源永续利用价值开发,是房地产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由于土地资源的有限性,在房地产开发的过程中,在保护环境的前提下,严格执行人均居住用地,降低容积率。由于我国土地资源没有价格底线,出现资源低价或无价,产品高价的现象。使资源再生产缺乏积极性,在刺激消费的同时也造成了资源浪费。因而,房地产要加快从粗放型开发向集约型开发的转变,对土地资源实行可持续开发与利用。同时对住宅用地加大使用率的监管力度,打击哄抬地价、炒地皮的情况出现。根据城市规划之需要,对新纳入的住宅用地进行合理的配置,把有限的资源进行合理的运用。 (二)保护生态环境,是推动房地产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有力保障 房地产经济发展要与环境发展,人口发展以及资源合理利用有效结合。生态环境的保护可将房屋价值体现到极致。房地产经济的生态价值是房地产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手段。因而,在房地开发的过程中,对环境价值进行核算,在开发的同时保护好生态环境,使房屋融入生态环境之中,而不是将环境成为房屋的点缀,追求原生态的生活方式,是当代人的住房选择的主要方向。保护生态环境是实现房地产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保障。 (三)加强房地金融体系构建,保障房地产行业的良性循环,促进房地产经济可持续发展 抑制房地产经济发展又一关键性因素就是金融信贷。在发展面临流动资金困难、资金来源没有保障、期限错配等问题,要实现房地产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必须构建房地产金融体系,发展专属的房地产金融的二级市场, 把抵押贷款进行证券化,把一、二级级市场有效结合,形成一个大循环体系,打通资产市场与房地产市场的联系,解决房地产发展的资金来源问题。 (四)增强市场调控与监督力度,是市场功能的有力保障 任何一项经济的发展都离不开政府的支持,高效、公平的竞争环境是房地产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保障。首先,政府应将建立保障房地产经济持续发展的制度作为工作重点,减少政府部门对房地产经济发展的抑制作用,杜绝暗箱操作行为,根除腐败行为,减少中间环节,取缔不合理收费等行为。其次,建立健全房地产经济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法律法规的实施细则,尽量避免法律漏洞,建立完整的执法体系,打造公平、透明的房地产市场环境,根据市场法则优胜劣汰。同步提高房地产企业综合能力与素质,把房地产开发项目与资源、人口、市场需要以及生态环境相协调,减少房地产开发的投机行为和短期行为。 四、结束语 总之,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发展的今天,我国房地产经济在迎来新的发展机遇的同时,也面临巨大的挑战,在今后很长一段时间,房地产市场仍处于不断转型之中,房地产市场将继续不断整合。这需要国家,加大宏观调控力度,从经济政策上进行支持。同时房地产企业加强自身综合实力建设,克服因难,在实现我国房地产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同时,引领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 房地产经济论文:对房地产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 一、房地产经济可持续发展相关概念的研究 (一)发展与可持续发展 唯物辩证法认为,发展是新事物代替旧事物的过程,是一个由小到大、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的上升过程。所谓可持续发展,是指发展过程中的一个特殊发展模式,其发展是可以持续和连续的。在实际生活中,可持续发展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经济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和谐发展,发展是注重质量和子孙后代人幸福的。 (二)房地产经济可持续发展 在房地产经济中,沃特曼、柯林斯、波拉斯和彼得斯等着名学者研究了房地产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几种主要影响因素。柯林斯通过研究指出,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这一理念是房地产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准则,房地产开发商所拥有的远大目标和激励制度是房地产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具体内容。传统的房地产经济发展目标是侧重于追求利润,而可持续的房地产经济发展应在于追求从逆境中恢复的能力,以增强应对不利环境的弹性。 (三)企业可持续发展战略 企业可持续发展战略是关于对企业在发展中整体性、长期性、基本性问题的谋划,发展性是企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本质特征,用企业可持续发展战略指导企业其他战略,用企业其他战略执行可持续发展战略,这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途径。 二、房地产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相关理论基础 (一)核心竞争力理论 “核心竞争力”一词于1989年被哈默尔教授和普拉哈拉德教授在其研究学术成果《公司的核心竞争力》首次公开提出,并对核心竞争力理论进行了系统和权威的阐述。企业核心竞争力理论包括3个方面特征:(1)核心竞争力是无法被模仿和代替的;(2)核心竞争力拥有着广泛的市场推广能力;(3)核心竞争力代表着企业客户长期的核心价值,对客户关键性利益有重要作用。 房地产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首先就要求房地产企业努力提高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创新自身的产品和服务质量。 (二)波特发展战略理论 20世纪80年代,迈克尔·波特在其《竞争战略》一书中提出了企业发展战略理论,该理论指出了行业结构“五力模型”:(1)供应商的议价能力;(2)客户的议价能力;(3)行业的竞争现状;(4)新进入者的挑战;(5)替代产品或服务威胁。他指出了企业应该在哪些点上谋求竞争力的提高,为产业经济学和管理学之间的相互联系提供了条件。波特发展战略理论从产业角度分析了企业发展的竞争策略,对企业经营的产业环境进行了研究。 (三)企业资源理论 企业资源理论从资源的视角来对企业竞争能力进行分析。企业资源理论认为,企业的资源必须拥有4个基本性质:(1)价值性(Valuable);(2)不可模仿性(Inimitable);(3)稀缺性(Rare);(4)非替代性(Non-substitutable)。资源是一个综合体,企业的持续竞争优势应该包括上述4个性质。房地产企业的生产性和经营性活动需要资源组的良好协调与配合,资源组包括固定资产、人力资源、资本性投入和外形资产等投入。 三、促进房地产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研究 根据产业经济学理论,房地产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在市场、资源、能力和政策方面达到均衡时,才能实现房地产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如图1所示。 根据图可以看出,当房地产企业在市场、资源、能力和政策四个方面达到均衡时,也就是说处于图中的阴影区——优势发展区,房地产经济才能可持续发展。以下是关于房地产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研究。 (一)确立以“顾客价值至上”为导向的战略方向 房地产企业可持续发展应该围绕着市场需求,以提升顾客价值为战略目标。追求利润最大化不再是当前企业终极的发展目标,要想使企业永续经营,就不能单纯地追求某一个项目或者一段时间的利益,应该用发展的,战略的眼光去制定长远发展计划。“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的道理在商业战场中的力量也是无穷的。项目是经营的手段,但是单个项目的利益不能代表永续经营的成果,只有一贯地坚持围绕市场需求和坚持顾客价值至上,才能够实现企业的永续经营。 (二)推行品牌战略 房地产品牌是产品品质、产品创新、服务质量、建筑科技、生态环境、居住文化、企业形象以及企业实力等诸多因素的综合体现。房地产品牌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房地产产品开发经营的同时,有计划、有目地设计、塑造,并由社会公众通过房地产产品的品质和价值的认知而确定的商标和企业形象,是公众对房地产理性认识与感性认识的总和。房地产品牌包涵了企业品牌、项目品牌和物业品牌三个部分,企业品牌是房地产品牌的载体,是房地产企业信誉、素质、服务和文化品位的一种标志,是企业对消费者的一种承诺,也是消费者对企业实旌有效监督的手段。项目品牌是房地产品牌的关键,是企业品牌的具体体现,是企 业品牌的基础。物业品牌是房地产品牌的重要内容,是项目品牌的必要延伸,三者相互联系、相互作用。 (三)拓宽融资渠道 房地产企业应将资金管理规范化和制度化,充分利用市场资源,积极探索资本市场、银行市场以及其他途径的融资方式,利用资产重组等手段,充分整合优良地产资产资源,获取低成本资金,保证资金链的顺畅运转。例如,万科企业在制定了包括《资金管理制度》、《资金业务操作细则》等在内的资金管理制度,明确公司资金管理的要求和控制流程,按照公司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通过资金管理平台对资金业务进行管理和控制,从而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并保证资金安全。公司设立资金管理中心,对公司和各子公司的融资和结算业务实行统一管理。 房地产经济论文:对房地产经济未来发展创新思考 一、房地产经济对我国经济作用 (一)房地产业的发展需要国民经济当中许多部门和以及提供物质资料的相关行业与之配套发展 据测算,在我国当前的情况下,每投入100元的住房资金,可创造相关产业70~220元的需求; 每销售100 元的住宅,便可带动130~150元的其他商品销售。因此,住宅建设若增加10个百分点,可望带动国民生产总值增长1个百分点,住宅行业每吸纳100人就业,可带动相关行业200人就业。由此可以看出,房地产业对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 (二)房地产业提供的产品,为国民经济许多部门和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前提和场所 房屋能为商业、家具业、家用电器业、房屋装修业、园林花木业、家庭通讯业、房屋金融保险业、物业管理业、家庭特约服务业、搬家公司、房屋买卖中介业等等的发展提供前提和发展场所。如果没有房地产业为这些部门和行业的发展提供前提和场所,这些部门和行业的发展难免会受到瓶颈的制约。 (三)住房消费是综合性消费,它带动生活消费的方方面面 房地产的消费特别是住房消费是种综合性的消费,以及吃、穿、用、住、行、娱乐、健身、学习、社交、享受、发展等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因而,发展房地产业,提高居民住房消费水平,从住房综合消费方面讲,为人们生活其他方面的提高创造了条件,促进生活消费水平全面提高。作为经济增长的三架马车之一的消费,它的增长和发展自然会带动经济快速向前发展。 二、房地产经济中存在着非理性的行为 (一)以供给决定需求,城市化规划脱离市场化进程 我国不少地方政府把厂房、住宅、交通、商业区、环卫等预先规划实施好,然后以优惠条件吸引投资者、居民户来投宿,美其名曰“筑巢引凤”。这种做法虽然也有成功的,但是不成功者居多。这说明脱离市场实际需求的盲目“筑巢引凤”是违背市场经济规律的,实际上这是产品经济“以产定销”的翻版。从市场经济的观念看来,城市化的进程是市场化的结果,城市规划中的选址、规模和时机是由生产者(企业)和消费者(家庭)的需求所决定,它们选择的原则是比较成本利益、规模利益和竞争风险利益,政府的行政抉择不能代替它们的利益选择,也不能靠优惠政策恩赐。政府在这个问题上的正确做法是只能按照需求决定供给的原则,进行规划协调,这样才能使房地产市场的供需运行保持一种良性状态,从而促进国民经济向前发展。如果还是不问时间、地址、条件到处盲目地“筑巢引凤”,其结果必然导致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和土地的超前开发,基本建设的投资效益大大下降。 (二)片面的追求高层次产业结构,产业结构调整脱离市场化导向 在市场的经济当中,产业结构的变动是平均利润规律作用的结果,市场导向既有盲目的一面,又有合理的一面。政府的理性思考是尊重其合理性,调整其盲目性。在地产市场中政府利用批租权实现其一定经济发展阶段上的优化产业结构,发挥城市集聚经济的功能。现在的问题是,或者不顾投资者的经营方向,下命令定指标,谁出高价就批租给谁; 或者不尊重投资者的市场取向,强行改变投资方向,片面追求高技术、高消费的高层次产业。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正处于社会的转型时期,产业结构的调整应该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所以在以后相当长的时间内,产业结构的特点是:第一产业仍是基础,第二产业还将占主要比例,然后慢慢地由以第一、二产业为主的结构向以第三产业为主的结构过渡,由中低技术产业、中低消费结构向高新产业、高消费结构过渡,需要经过多次产业结构调整才能实现,何况各地经济发展很不平衡。另外,各种城市集聚经济的功能是不同的,有工业带动型城市、经贸汇聚型城市、港通枢纽型城市、消费服务型城市、文化风光旅游型城市,还有各种因素的相互交叉渗透,这就对产业结构、就业结构、消费结构、交通实施、建筑风格、环境保护、文化教育等提出了不同的要求。 三、房地产经济发展的未来走向 (一)合理规划建设用地,搞好“城市经营” 大部分人都是这样认为“城市经营”它就是“炒地皮”,地方政府仅仅通过土地出让来增加财政收入,以房地产开发拉升GDP。这种简单的“城市经营”理念不符合科学的发展观。房地产开发项目有的是短期通过出售直接获利,比如商品住宅、小商铺等; 有的是长期 :请记住我站域名/ 获利,比如工业厂房、娱乐用房等;有的则作为公共设施本身没有获利能力,但却提升了城市形象、品味,吸引资金或客流前来投资置业或旅游观光,使城市经济收入增加,比如公园、旅游景点、综合性大学、大型集市、金融市场等。在城市什么位置?建什么样的房子?达到什么样的规模?能否成为城市的记忆?能否复制和再生? 这些问题都要求我们一切从实际出发,以科学发展观看待城市建设。 (二)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地价将趋于合理水平 如上面所论述,房地产是国民经济的先导性产业,对GDP增长具有较强的带动作用,同时又依赖于经济发展所创造的市场需求,取决于经济增长所决定的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有必要加强宏观调控,借助规划、计划、行政、法律和经济等宏观调控手段,适当调整地产价格,使之趋于一个合理的水平,引导和保持房地产市场繁荣稳定发展是十分必要和必须的。这是因为,房地产业是一个土地与金融两种要素紧密结合的特殊产业,土地是一种极度缺乏供给弹性的要素,而金融资源则是理论上可以的监督机构和执法机构,使非营利组织的各项活动有法可依就成为当务之急。政府部门只有加快我国非营利组织的立法进程,进一步完善非营利组织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才能促使非营利组织有更大、更快的发展。 四、结束语 由于非营利组织提供的社会服务面较为狭隘,缺乏严密的会计制度、工作透明度和管理的科学性,少数非营利组织存在管理混乱、资金滥用等问题。许多国家政府都不同程度地加强了对非营利组织的管理和质量控制。 房地产经济论文:对房地产经济管理探讨 房地产经济管理问题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房地产业涉及面广、关联性强、带动性大,是改善人民物质生活水平和增强国家经济的支柱性产业,对国民经济产生巨大的促进作用。然而现在房地产业繁荣表面的背后,也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而这些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因为我国特殊的社会背景,房地产业发展中的种种问题不仅是简单的经济问题,同时也承担着难以推卸的社会责任。如何引导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是我们首先考虑直接关系国际民生的问题。近几年,针对房地产市场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我国房地产不断加大宏观经济管理力度,制定出许多政策,受关注程度比以往任何一个时期都高。然而,从我国房地产市场运行的情况来看收效甚微,究其原因,即房地产市场发展中一些深层次的根本性问题,仍未得到解决和纠正,房价仍然持续上涨得不到有效的抑制,甚至出现政府越管问题越多的现象。由此可见,虽然我国房地产业发展前景是好的,但是如果不正视我国房地产经济管理问题,仍然会对产业的稳定和发展产生阻碍, 一、房地产经济管理过程中主要存在的问题: (一)机制不完善, 管理流于形式 在近几年政府对房地产的管理可谓重拳出击,政策短时间里密集推行。但效果不佳,许多政策规定只流于形式,走走过场,执行不到位,甚至不乏失真、变形例子。实施细则的制定颁布远远跟不上实施原则的制定颁布,我国相关经济管理的措施落实大。部分采取自上而下的形式,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房地产两级监督管理调控职责范围未划分清晰和明确的定位。导致我国房地产行业政策的出台都是中央与地方政府的非合作博弈。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正处于快速发展的过渡阶段,房地产业高收益与低成本的特点使其成为地方经济的支柱产业和地方财政重要来源,也成为地方政府推高地价,拉高房价的原动力。公权力与房地产开发商的合作极易导致内部交易,权钱交易,导致宏观经济管理操作明显存在失范现象,房地产市场中官商结合的链条若无真正打破。我国房地产经济管理的难度将越来越大,国家宏观政策也注定流于形式,难发挥有效作用。加上在房地产市场中最为关键的金融、企业、土地、地方政府等多个环节上在日常运行中各自为政、协调不足、各自决策、决策间相互脱节也导致我国房地产经济管理流于形式。 (二)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的不健全 在我国,由于房地产正处于快速发展的初始阶段,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的健全程度有待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应是一个从最初的开发、建设、交易到后期管理的完整体系,但在我国目前还没有形成一部覆盖整个房地产市场管理法。我国房地产市场法律法规的建设进程明显落后于当明我国房地产高速发展的需求,导致法律真空现象越来越多,其次我国目前主要还是依靠行政权威对房地产经济进行管理。缺乏法律的严肃性,稳定性和普遍适用性特点,即使在特定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已初步建立。但与此相配套的条例,实施细则不完备造成房地产市场,特别是土地市场上政令不通,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陷入恶性循环中。 二、解决措施 (一)制定长期发展规划, 指导短期实践 我国正处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的关键时期。要深刻认识到房地产行业的可持续性发展对于解决普通民众的居住条件和提高生活品质的重大作用及其在促进我国经济增长和经济转型的独特地位。在把握住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的前提下,明确房地产经济管理的总体思路。在追求短期效应的同时更应确立长期发展目标。以满足我国日益增长的城乡居民的实际居住需求和城镇化建设的需要,以促进和保障我国社会及国民经济的稳定和谐良性发展。在对我国房地产业的整体发展状况做充分实调研工作的基础上,出台房地产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这才是确保房地产业长期健康稳定发展的有效途径。 (二)建立健全管理机制 保障管理工作切实落实到位 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存在的许多问题。有着深层次的原因,单纯依靠简单的行政命令调控难以有效解决。改革房地产管理体制是解决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不良局面的有效途径。要正确认识政府经济管理职能在市场经济中所能起到的作用,调整政府部门的管理职能,正视市场失灵的存在,但必须在充分发挥市场自身调节功能的基础上, 根据市场的变化进行适度的干预,最终建立起有利于房地产业发展的合理,有效的运行管理机制。为促进房地产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和社会环境。理顺中央与地方在房地产管理的关系,明确责任主体,确立双方的职责范围,并做好监督工作。特别是地方政府要本着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认真把握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的精髓,在房地产业的经济管理价值取向上要与中央保持高度的一致。从本地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采取差异化的调控措施。避免一刀切的做法产生负面影响。同时对财税体制进行索性改革,遏制土地财政,降低地方财政收入,对于房地产业的依赖。 (三)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当前实现我国房地产市场的正常运行,需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房地产法律法规。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完整房地产法律体系。实现房地产市场运行的规范化和房地产经济管理行为的合理法和合法化。首先,应以法律来有效制约政府的经济管理作用的发挥,避免政府过多的行政干预对房地产市场秩序造成负面影响。同时以法律切实保障我国房地产综合全方位的多层次的宏观调控体系的建立和实施,继续完善《土地管理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尽快出台各相关的实施细则,促成《房地产法》的出台,将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交易管理、中介服务管理、及相关的后期服务管理等各个方面完全纳入法律规范体系。提高我国房地产行业相关规范政策的层次性,稳定性和严肃性。使我国房地产市场经济管理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结束语:房地产经济能有效推进我国经济的发展,对房地产经济发展现状及其未来走势进行思考,可有效促进我国房地产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房地产经济论文:对我国目前房地产经济管理现状的思考与分析 简单来说,房地产经济管理就是对房地产项目的开发、投资、融资等各项经济活动的管理,它包括了项目管理的各种管理制度、策略和方式等等。通过协调各部门对施工过程、经济关系等方面的管理,提高房地产项目建设的质量和效率,提高经济发展的效率,以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作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和先导性产业房地产产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此可见,在房地产经济发展过程中,运用科学合理的经济管理手段提高其管理效率有着多么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一、我国目前房地产经济管理的现状思考 1.对经济管理的认识不足,缺乏相应的重视,国家在房地产经济管理的政策不够稳定和完善。随着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的经济步伐加快,越来越多的房地产企业和项目不断的发展壮大,经济管理已经成为了一项具有很强系统性的任务,需要依靠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政策,运用科学的管理方式,以提高其管理效率,促进经济的发展。然而就如今的情况来看,很多企业对经济管理的认识不足,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缺乏对科学管理的重视,而一味的将扩大项目、提高房价、提高经济利润为目标,致使我国的房价不断的暴涨。据统计,如今我国已成为世界上房价最贵的国家,在全世界房价最贵的十个城市中,我国就占据了六个,而北京、上海、深圳等更是名列前茅。这种不合理的房价上涨不仅加重国民生活的负担,也使得房地产行业经济发展正演变成一种泡沫式的发展模式,存在着巨大的风险。而国家在房地产经济管理中所制定的法律政策也存在着很大的不合理性,目前国家制定的在房地产经济管理的政策方面主要是以宏观调控为主、抑制房价过快增长、控制房屋供需平衡为主,然而这只是眼下的主要主要方式,对房地产经济管理的长期规划却没有相关指示,甚至在对一些问题的认识上模糊不清,缺乏长远目光,还存在短期政策手段与长期规规划相违背的现象,严重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的运行秩序,也给投机倒把者留下了漏洞。这些因素都为房地产产业的未来健康发展埋下了隐患。 2.房地产经济管理制度执行力度不够强。随着近几年来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政府以及各相关部门都加大了对房地产经济管理的制度建设和监督,房地产经济管理的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提高。然而整个房地产经济管理体系建设还不够完善,存在着很多漏洞。一些企业组织为了一己私利,不惜铤而走险,极力寻找法律的空子,经济管理的方式与国家制定的管理方针相违背。另一个方面,国家虽然制定了很多经济管理的政策方针,然而在这些政策方针的实施上却不够力度,加上一些制度是早年制定的,与眼下的经济管理存在着一定的差异,这些因素就导致了已建设的经济管理体系在实施上流于形式,妨碍了房地产经济的科学管理。 3.房地产经济管理制度不够完善。经济管理制度是经济管理的前提条件和有效保证。制度的合理、有效与否直接决定了经济管理的效果。然而由于我国的房地产经济管理还处于一个初级的阶段,因此在经济管理的制度上还存在着诸多不规范和完善。目前我国还没有一个能涵盖整个房地产市场管理的法律,而我国的房地产管理法律法规的完善明显落后于我国房地产的发展速度。这样的就使房地产经济管理手段在一定程度上没有科学性,不利于提高管理水平,长此以往,更会对企业的长远、健康发展造成恶性影响。 二、加强我国房地产经济管理的措施 1.加强相关人员对房地产经济管理的认识,明确管理目标,提高管理水平。这一点是指房地产企业和国家两个方面都要提高对房地产经济管理的认识,国家在规划房地产经济发展的时候要做好短期规划和长期规划,以解决目前房地产经济管理存在问题的同时使房地产经济发展从偏离的轨道上逐渐走向一条稳定、健康的可持续发展之路。房地产企业在经济房地产经济管理的时候也要从大局出发,不能只顾当前利益,而要配合和支持国家颁布的政策,使企业走向一个规范的发展之路。企业和国家要明确自身的目标,重视科学规范的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水平,使我国整个房地产行业走向健康、稳定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2.完善房地产经济管理的制度措施,经济管理是房地产企业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理论依据,新时期的市场经济发展情况决定了企业项目发展的过程中必须强化经济管理,完善经济管理制度,以更好地对企业经济管理进行实施。具体措施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要确定经济管理的重点,确定经济管理的重点并加以着重控制,提高管理效率,降低风险;其次是要完善管理调节机制,受环境及各方面不确定因素的影响,管理在实际工作中会遇到各种不期的问题,这就需要能因地制宜进行调整,但是这种调整不是根据个人意愿随意的调整,而是要根据企业的制度和营销战略目标为出发点,有一个完善的管理调节机制;第三是要健全信息交流、反馈机制,加强各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流,提出管理过程中存在或遇到的问题,并建立相应的反馈机制,以加强管理的跟踪和监督;最后是不断地完善和创新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效率。新时期的市场竞争压力就要求经济管理方式要灵活应变,而不能将传统的管理模式生搬硬套,一成不变地作为管理规则。而是要不断的完善管理机制,创新手段。要充分地分析当前的形式,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提高管理水平。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二十一世纪是一个充满机遇和挑战的时代。国民经济的发展为房地产经济发展提供了一个广阔的平台,同时也要求了房地产经济管理需要更高的水平。只有利用先进的管理手段,结合完善的管理制度,才能提高房地产经济管理水平,促进房地产经济的发展。
企业纳税筹划篇1 根据企业发展情况来看,科学的财务成本管理和纳税筹划工作可以促进企业经济效益提升,其中纳税筹划在企业发展中起到资产清点与调配的重要作用,还能够反映企业纳税方面的真实情况,帮助企业提升税收回报。企业要想利用纳税筹划降低企业税收负担、帮助企业规避财务风险、促进企业稳定发展,必须将企业财务成本管理与纳税筹划有效结合,重新规划企业财务管理模式,特别是重新设立企业内部纳税筹划岗位,专业的纳税筹划人员能够应对企业税务问题,并及时向企业领导反映财务成本管理情况,做到财务成本管理与纳税筹划二合一,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的同时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一、纳税筹划在企业财务成本管理中的应用与影响以及存在的问题 (一)纳税筹划在企业财务成本管理中的应用 首先,企业的经营与发展离不开财务管理工作,特别是企业参与重大投资与筹资活动时,明确企业财务状况选择合适投融资模式,能够有效帮助企业规避大部分财务风险[1]。纳税筹划可以在企业进行投资决策的时候给予建设性意见,帮助企业解决了投资阶段面临的财务风险和市场不确定因素。因此,纳税筹划起到保障企业经济效益、规避各类市场风险的重要作用。为了促进企业长期发展,企业领导与财务人员应准确认识纳税筹划协助企业发展的重要帮助。企业筹资渠道和模式多样、内容较为复杂,包括股票投资、利息支出等重要方面,筹资方式的复杂性不断提高更加显企业预期收益与筹资成本对比愈发重要。但通常情况下税收责任与待遇间差异明显,一方面企业将面临更大的税收压力,另一方面企业财务人员的纳税筹划工作难度增加。企业若想在多变的经济形势中求得发展,那么结合企业发展需求制定科学的筹资方式是重点工作之一。企业经济效益的提升离不开纳税筹划工作带来的重要帮助,纳税筹划工作的开展从根本上解决税收压力问题,为企业资金流动创造更大空间,合理规划企业的收入与支出,促进企业长效发展。 (二)纳税筹划对企业财务成本管理影响 纳税筹划对企业财务成本管理工作的影响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效益影响、资金分配影响、筹资影响、投资影响等。在企业投资活动的决策过程中,有效开展纳税筹划工作是为了帮助企业寻找更多提高经济效益的有效路径,并根据企业经营投资情况给出投资意见和方案[2]。企业筹资方式的选择与改变往往与国家阶段性的发展方向与政策有关,企业筹资方式根据税收政策变化而调整是必然的,各个企业将充分考虑不同政策形势下企业面临的市场风险与客观因素,从而重新调整筹资计划,实现企业增资减负的基本目标。另外,企业纳税筹划工作开展的前提是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税收相关法律法规,而不断提高自身纳税筹划工作效率与科学性,提升纳税筹划人员的职业水平和综合素养,督促纳税筹划人员与企业各个部门之间展开有效沟通,纳税筹划需要企业上下共同努力,才能帮助企业获取更多效益。当前企业经营方向发生改变或国家税收政策调整时,企业的经济收益也会受到巨大影响,企业只需调整纳税筹划工作内容,重新建立收益分配的科学性与合理性,那么即使国家政策发生改变,对企业的影响永远是积极的。由此可见,纳税筹划工作是企业提高资源利用率的有效手段,是纳税活动时的重点工作,纳税筹划与财务管理之间存在相辅相成的重要关系。 (三)在企业财务成本管理中纳税筹划所面临的困难 企业开展纳税筹划的最终目的,是为减少企业纳税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收益。然而,在实践中并非如此。究其原因,还是纳税筹划未得到人们的重视,对其缺少一定的了解,严重影响纳税筹划在企业财务成本管理中的发展。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曲解纳税筹划的意义 现阶段,很多企业在对纳税筹划方面存在一定理解偏差,无论是管理层还是财务工作人员,对其真正的意义未领悟到位。例如,他们认为“筹划”就是企业财务进行税收筹划时,与当地税务局进行“勾兑”,钻法律空子,实现偷税漏税;或者考虑以制作假合同或者假发票的手段,最终达到企业减税的目的。实际上,这样操作不仅给企业带来一定的税收风险,税收隐患也随之产生。 2.偏重效益,轻视成本和风险 多数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过程中,过多关注纳税筹划为企业带来的经济效益或其他利益获取,常常忽视筹划所需的成本支付以及给企业带来的筹划风险。从理论层面来讲,企业所涉及的所有税收和经济活动都可以通过纳税筹划进行统一规划。但在实际操作中,纳税筹划应该进行成本效益分析、规划风险分析和经济可行性分析。因此,企业要想充分发挥纳税筹划的价值,必须正确认识成本支出与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 3.静态筹划、动态筹划失衡 许多企业在制定税收筹划方案后,往往忽视了税收政策、经营环境、经营模式等内外部因素的影响。由于这些原因而发生的变化可能导致原良好规划计划最终失败,因为没有相应的调整,有的只注重方案设计,忽视方案制作。由于实施不当,税收筹划方案在实施中流于形式。 4.重理论,轻实践 企业要想提高税收筹划的有效性,必须将税收相关的法律法规与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有机结合,统一协调,不可偏重任何一方面。如果偏重税收法律法规,则导致纳税筹划方案如同“纸上谈兵”,可操性差、实用性差。因此,企业在制订纳税筹划方案时,要特别注意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尽量保持方案的灵活性。 二、纳税筹划与企业财务管理结合的重要意义 首先财务管理目标对纳税筹划产生一定影响,纳税筹划需在符合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前提下进行,以企业效益最大化为基本宗旨,并且纳税筹划开展的初衷是为了减少企业税收压力。纳税筹划要始终围绕企业财务成本管理工作展开,并且纳税筹划工作不是一味追求减小税收负担和企业运营成本,必须综合考虑纳税筹划方案是否能够对企业未来几年发展提供帮助,同时考虑是否能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和社会收益[3]。将纳税筹划思想充分融入财务管理工作中,例如企业项目筹资阶段经常出现债务利息抵税的情况,而大部分企业都会选择采用债务筹资的方法,在投资时尽量选择税收政策有一定优势的相关行业。企业财务管理与纳税筹划工作开展必须符合环境要求,企业环境主要由内部环境与外部环境组成,而外部环境分为经济环境、法律环境、金融市场环境等,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必然面临环境上的剧烈变化,势必受到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的影响,纳税筹划工作开展同样不可忽视这些环境因素的存在。因此,纳税筹划需始终在迎合环境变化趋势的情况下进行,从而才能保证纳税筹划工作进行顺利。同时,纳税筹划需着眼于企业整体赋税减小,了解各个税种之间的关联性,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将不同时间的税负折算成现值加以比较,从整体上进行规划。从目前国内市场发展形势来看,纳税筹划之所以成为企业发展的重要路径之一,除了纳税筹划工作开展帮助企业减小大部分税收压力与规避财务风险之外,还能够为企业创造出更多流动资金,为企业资金有效运转提供更大空间[4]。另外,纳税筹划提高企业资源利用率不仅体现在财务管理方面,还能够重新统筹企业现有的固定资产和隐形资产,能够起到提高企业资产安全性的重要作用。企业的经营活动基本离不开税收活动,特别是大型工程项目需要与政府机关进行有效沟通,及时了解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变化,充分发挥企业自身优势的同时,合理利用国家税收政策确保投资决策合理性。财务成本管理是企业纳税筹划工作开展的重要基础,两者相结合往往能帮助企业创造更多价值,纳税筹划工作的内容和流程设定,需要企业事先制定科学的税收计划与财务活动内容,并为此积极与政府部门开展合作与交流,在企业纳税筹划与财务管理方面获得一定指导之后,帮助企业减小税收压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三、企业财务成本管理与纳税策划相结合的思路 现阶段企业财务成本管理与纳税筹划相结合的策略主要有以下几种:符合相关政策的前提下进行纳税筹划、利用融资渠道进行纳税筹划、利用会计政策进行纳税筹划等。利用国家相关政策开展企业纳税筹划工作体现在新、旧政策交接阶段,企业财务人员利用时差进行筹划,如费用延迟、进项税冲抵等,这更加考验企业财务人员对企业财务情况和国家税收政策的了解程度。此类手段遇到国内税收政策长期未调整,或纳税筹划空间不足都会导致工作难以开展,而权益融资和负债融资作为主流的两种融资模式,他们在资金成本要求上存在显著差异。而这样的差异也是经济效益角度企业所得税的主要原因,可以通过财务杠杆的方式降低企业成本,利用抵税方式提高经济效益[5]。总的来说,要首先准确认知纳税筹划与企业财务管理的关系才能够促进纳税筹划效果的提升,而具体的思路应该包含以下几点:首先要强化企业财务人员对财务成本管理与纳税筹划的认知度,将纳税筹划与财务管理定位准确;其次是要做好基础的财务工作,将事前详细论证作为纳税筹划工作的前提,做好充分准备工作后才能进行纳税筹划诸多事项;再次要把握好现行的税收政策,为纳税筹划奠定良好基础,结合税收政策变化对税收筹划方案重新评估和审查,适时增加新内容,做到与时俱进;最后,在整个纳税筹划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合理避税节税,避免发生违法行为。各项思路的具体实现方法如下。 四、企业财务成本管理与纳税筹划相结合的方法 (一)强化专业知识认知度,准确定位财务管理与纳税筹划 可利用例会时间运用专题活动的方式向公司员工宣传财务成本管理与纳税筹划的重要意义,使其明确该项工作的必要性。尤其是企业财务管理工作范围逐渐扩大、工作内容增加时,财务人员更需严格监控企业资金的流动情况。只有明确企业资金分布情况才能设立对应的内部税务管理与防范体系,并及时根据企业经营范围改变而修改税收管理制度,使得企业能够提前预知财务风险的存在,以便提前准备风险应对方案[6]。企业纳税筹划是通过对企业各项经营活动合理安排来实现的,其不能独立于投资、融资、生产经营与利润分配决策过程之外,而是要服从于企业各项财务决策,因为税收负担的减轻并不能一定带来总体成本降低和收益提升。因此不可片面追求税负最低给企业带来涉税风险,更是要科学制定税收筹划,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7]。 (二)提升基础财务工作能力,把握事前详细论证前提 做好基础财务工作,事前进行详细论证是企业做好税收筹划的前提。企业与税收筹划相关的主要会计政策包括存货计价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收入确认原则等都具备一定的税收筹划空间。例如,在企业融资租赁费用中由承租方支付的安装费用、手续费等,在完成交付使用后的利息可在纳税所得额中进行扣除,而企业自有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费用则应作为资本性支出,只能增加原值,在剩余折旧期限内进行摊销。因此在税收筹划过程中要考虑到货币时间的价值,尽可能体现出企业在经营生产过程中的节税效应。 (三)健全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紧跟国家税收政策趋势 企业纳税筹划包括避税筹划、节税筹划、转嫁筹划、实现涉税零风险等将内容,纳税人需要在不违背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税法中固有的起征点、减免税等优惠政策通过筹资、投资及经营等活动的安排达到减少纳税或不缴纳税款的目的。同时企业财务管理人员要实时了解并掌握最新的经济局势、行业变动规律及所在企业的运行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最适合企业的发展战略方针,帮助企业寻找自身定位,为企业业务开展奠定良好基础。对于一些工作懈怠、得过且过的员工要严惩不贷,完善企业福利制度,如年终奖、带薪休假、年终分红等,提高员工归属度,保证财务管理人才稳定性。此外,要紧跟国家税收政策变化调整纳税筹划工作内容与方向,实现有效降低企业财务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基本目标。企业需与税务机关开展交流与学习,并定期做好市场调研、国家政策信息搜集工作,保证企业纳税筹划方案的顺利实施[8]。 (四)把握税收筹划界限,正确认识税收筹划实现方式 税收筹划并不是一种孤立的行为,而是有机融于企业经营理财的各项活动中。企业纳税筹划的直接结果是减少税收支出,因此国家税务机关每年会对企业进行税收检查,防止偷税漏税。在实际工作中税务机关与企业纳税人立足点不同,因此纳税人在税收筹划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规,合理规避纳税,避免纳税筹划变成偷税漏税给企业带来负面的经济影响。随着我国纳税环境的正规化、法治化,企业也逐渐聘请中介部门进行重大事项涉税分析及整体纳税筹划,如固定资产购置纳税筹划、土地增值税清算策划等。在此期间企业要遵循正确的税收筹划原则,从合理合法的角度出发对企业缴纳税款各项环节分别进行筹划,并根据实际情况中的企业特点设计出针对性强、繁简得当且通俗易懂的税收筹划方案,确保企业能够快速完成税收筹划工作。 五、结语 综上所述,财务成本管理与纳税筹划相结合对企业未来发展意义重大,现阶段国内各个企业的纳税筹划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面对纳税筹划难点与重点,首先需保证纳税筹划工作的科学性与规范性,这也是各个企业目前财务成本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因此,企业在实际经营活动中纳税筹划工作需全面而严谨,并结合实际情况培养税务相关人才,不断优化与改进企业现有纳税筹划方案。企业在财务管理效率获得提升之后,再重新科学分配企业经营收益,从而提高企业资金安全性,帮助企业减少经济损失,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的同时为国内经济发展贡献一部分力量。 作者:余道松 单位:浙江裕峰环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纳税筹划篇2 纳税筹划的含义在于符合相关要求的基础上采取管理工作,通过强化财务管理,加强税务纳税的注意事项,并开展统一的策划安排,实现企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降低企业纳税成本,保证企业长久发展。通过分析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中的纳税筹划要点,可以充分为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提供参考,推动纳税筹划工作科学合理地开展,为企业发展创造条件。 一、纳税筹划及财务管理简述 一般情况下,纳税筹划所指的是不违反相关法规的基础上,以减少税负为目的,开展筹资、生产以及投资等一切活动的谋划。结合实际情况来讲,纳税筹划所指的是企业的纳税人在财务管理期间,采取的符合税法的减负行为。纳税筹划的性质是合理合法的。虽然偷税等违法行为也是为企业减轻税负,但是从本质上来讲,纳税筹划是在符合法规要求的基础上所开展的合法行为,这种行为既能帮助企业提升经济效益,还能保证企业长久发展,并且能维护国家利益。所以,纳税筹划是企业提升经济效益,促进稳定发展的关键手段之一,对企业的影响十分深远。财务管理是强化资金利用效率、提升企业内部管理水平的重要因素之一,在制定企业发展方面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般情况下,财务管理工作主要分为核算与预算部分,通过系统化分析企业项目成本、计划及预算等方面,为更加合理地制定财务管理计划提供保障,有效加强企业经济收入和资金使用情况,从而提升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实现经济效益强化。 二、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中纳税筹划的意义 财务管理和纳税筹划都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的纳税筹划,能够有效降低企业的税负压力,降低相关的成本支出,合法的回收资金资源,最大限度地使用成本资金,加强企业自身的财务管理能力。财务人员需要全面明确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中纳税筹划的意义,帮助企业夯实市场竞争力,提升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等。 (一)夯实企业市场竞争力 企业在发展期间,其主要目的在于最大限度地提升企业经济效益,而这种经济效益的前提是合法合规。结合部分企业情况来看,存在着恶意逃税避税等违规行为,这种行为虽然能短期提升企业自身经济效益,但是对于企业的生存有着巨大的风险,不仅危害企业长远发展,还会损害国家利益。采取合理合法的减税行为,则可以帮助企业在合规的前提下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并维护国家利益,促进企业与国家的共同发展。企业想要在经济市场中谋求一席之地,捍卫自身的地位,就要充分开展科学的纳税筹划,才能提升自身市场竞争力,推动企业快速发展。 (二)提升企业财务管理水平 企业处于发展阶段时,可以通过科学的纳税筹划,来开展财务管理活动以及其他业务,而纳税筹划的主要目标在于保证企业在所有生产经营活动期间谋求合法合规的经济效益,从而获得资金及成本的最大化。企业通过科学的纳税筹划,可以帮助企业规避潜在的财务风险,从而提升财务利益。所以,科学开展税务筹划,可以推动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及质量的快速提升。 (三)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 站在宏观的层面上分析,企业在开展纳税筹划期间,可以在短期内降低国家在税收与财政方面的收入,如果从国家与企业的长久关系出发,企业通过合理地开展纳税筹划,可以推动国家税收与相关收入的提升,不仅可以确保企业长远发展,还能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所以,企业要积极提升纳税筹划工作的有效性,明确企业财务管理中纳税筹划的要点,从而实现长远发展的战略目标。 (四)实现企业资源配置优化 科学的纳税筹划,不仅可以保证国家财政收入,还能促进企业内部的资源整合优化,为企业的资源调配与创业发展奠定基础。在开展纳税筹划期间,企业通常会实现产业结构的科学调整,以及扩大或缩小生产规模,从而不断提升企业的生产技术、工艺,实现稳定发展的目标,为企业带来最大的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 三、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中纳税筹划的价值分析 (一)企业经营活动中的价值影响因素 。所以。企业想要开展科学的纳税筹划工作,一般会以增加当期成本为基础,开展税务筹划。例如,科学地使用存货计价的方式,增强企业的生活成本,提高销售存货的成本,从而减少当期利润,避免出现当期税负过高的现象。同时,使用固定资产折旧,通过采取双倍余额递减等手段,让企业当期费用增加,从而降低当期税负。在生产经营期间,开展税务筹划工作,要注重综合考虑当期存在的问题,科学开展筹划工作,提升税务预测的合理性,从而确保企业的财务预算与实际需求更加贴合。 (二)企业筹资活动中的价值 在开展筹资等经济活动期间,使用税务筹划的手段,也可以帮助企业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当前,大部分企业所采取的筹资都为权益筹资、负债筹资这两种方式。所以,企业在开展纳税筹划工作中,要结合筹资方式的确定,在保证纳税筹划的效果。例如,企业在负债筹资期间,所产生的借款费用是在税前所抵扣的,这种情况一般能够减少企业的利润,从而降低企业需要承担的税负。但是在权益筹资进入利益分配环节时,要根据企业的税后利润来开展分配,这并不能减少企业的税负。所以,企业在开展税资活动期间,要充分借助负债筹资的方式,通过增加负债筹资、减少权益筹资的办法体现负债筹资的优势,帮助企业达到减负的目标。 (三)企业收益分配的作用 在经济活动中产生收益期间,要结合相关的纳税筹划工作,在符合企业实际经济水平的基础上开展合理分配,才能实现减轻税负的效果。例如,结合相关规定来看,新创办的企业可以享有两免三减半等优惠政策,由此可见,企业可以结合这项规定,来加大对产品的研发与宣传,从而推迟企业的获利年度,保证自身的节税效益。企业可以充分借助国家税务减免的政策,来开展纳税筹划活动,从而保证自身经济效益。四、企业财务管理纳税筹划具体实践应用要点纳税筹划的内涵在于企业对自身涉税业务开展的相关策划工作,经过制定全面可靠的纳税操作措施,在保证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条件下,探究税法中所不包含的内容,从而降低自身纳税成本,降低企业经济负担,在实际操作中,要积极关注纳税内容的变化。企业在纳税筹划开展中,要充分从整体角度出发,纵观企业全局,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开展纳税筹划,并加强生产投资环节的纳税筹划,从而帮助企业提高经济成本,降低纳税负担。 (一)从整体角度出发,实现纳税筹划 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纳税筹划环节,既为企业经济提供了利用率提高的作用,还提升了利润效果。通过合理的纳税筹划手段,企业实现了应缴税务的降低,并通过科学控制生产成本,来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在企业经营期间,开展纳税筹划的主要目的在于帮助企业节约纳税支出,以此为原则,加强对企业财务管理系统的合理规划。开展财务筹划管理工作,要以财务监管为基石,推动企业持续发展。借助纳税筹划带来的效果,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缩减了企业的税款,并且对企业的整体运行环节并无过多影响。企业财务管理实现纳税筹划期间。应当针对不同的项目进行合理划分,保证其统筹方案的综合性,注重企业的经济和非经济税收对方案与企业的影响。通过从整体角度出发,可以有效帮助企业达到经济效益最大化的目标,减轻企业成本负担,达到提升企业经营效益的目的。 (二)结合企业实际,深刻认识纳税筹划 企业对纳税筹划的概念要有正确的了解,并认识到纳税筹划工作属于一种合法合规行为,与偷税等违规行为有着本质上的区别,这项工作的开展具有合理合法的原则,也是国家为企业提供的优惠政策,需要在国家税法的规定范围内进行税务缴纳,从而保证企业的稳定运行,帮助企业实现利益最大化。企业纳税筹划属于一项带有风险性的活动,这一活动属于前期的预测性工作,不过期间国家政策和相关法规存在一定变动。在政策变动之前所制定的筹划方案,很可能成为违法违规行为。所以企业的财务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市场的判断,并依据当前情况对经济政策进行变化趋势分析。同时要加强税务部门和企业之间的沟通交流,避免出现策划方案违法的行为,提升税务筹划工作的有效性。税务筹划前期,企业要充分明确其工作性质,并了解为企业提供工作的目的,促进企业经济发展和财务管理不断进步。在开展规划工作期间,还要遵循以法规为标准的准则,遵守以企业经济效益为目标的原则,尽量避免出现较多附加费用,帮助企业有效提升经济效益。通过有效的财务管理工作,包装企业纳税筹划的作用充分发挥,从而推动财务管理工作效果的提升。纳税筹划工作要始终围绕企业的财务工作以及企业的经济效益来制定方案,不能出现脱离工作方案的问题,避免影响企业决策的正确性。纳税筹划工作在开展期间具有一定成本费用,但是与企业所减轻的税负相较,这种支出仅占成本费用的极少部分。并且,这一工作属于双向进行,同时增加了财务管理水平。所以要求企业要从宏观管理的角度出发,在整体的视角上思考,并制定纳税筹划方案,站在多元化的角度上制定多种方案,并选择与企业需求最贴合的方案,从而达到纳税筹划工作的目标。 (三)加强生产投资环节纳税筹划 1.企业投资纳税筹划 企业开展纳税筹划工作,保证了企业项目的可投资性增强,避免出现税负过重的现象。企业在投资期间,可以参考如下几点措施:1.全面了解国家相关政策,并悉知地方政策变动,依据地方政策来享受政策优惠。2.调查了解当地市场,选择较强的优惠策略,提升企业经济效益。3.在选择战略方向时,按照行业的发展情况选择优化型产业。4.加强高新技术、绿色环保生产经营,关注国家相关扶持政策。5.在选择注册资本模式时,为了减轻税负,企业可以选择无形或固定资产,并将固定资产折旧费纳入成本之中,无形资产则通过摊销来纳入管理费用中,减少总体资金额度,降低税务扣除。 2.生产投资纳税筹划 在生产经营期间,企业一般包含了原料加工与材料的加工再包装。生产阶段,企业纳税筹划可以利用费用摊销和摊销期限,有效降低税务成本。具体如下:(1)存货计价。结合企业自身经营特点,制定具体的纳税筹划方案。在产品生产过程中的材料采购,依据市场的价格波动来进行存货计价。市场经济的影响因素较多,在原材料出现价格下降的现象时,企业选购材料可以采用“先进先出”的模式,提升本期的材料费用分摊。如果原材料价格持续波动,那么就可以采用“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平均法”,避免出现价格波动带来的利润浮动而增加税负。(2)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折旧计提一般会采用“直线法”“加速折旧法”等方式计算,从宏观角度出发分析折旧手段计算使用期间的总额度。在设备的使用期内,采用不同的资产折旧手段,所造成的每年度税款差别较大。企业可以根据加速折旧法减轻资产折旧年限,把固定资产折旧缴纳的税务递减,提升企业自身资金使用效率。(3)产品销售选择。在产品销售环节中,出现的现款交易、赊销交易,虽然达成了实际交易标准,但是我国相关税法的规定里,交易模式的不同所带来的税务统计不一,企业要加强财务推断,选择更有利的交易方式,避免出现提前垫付税款。 结语 在经济体制不断改革的市场背景下,企业面对的竞争局势更加严峻,想要在经济市场中谋求一席之地,并立于不败的局面,就要强化自身财务管理工作。合理的纳税筹划,可以帮助企业避免出现违规行为,并避免企业出现税务过高等问题,提升企业的成本控制能力。通过分析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中纳税筹划的要点,可以为企业科学开展纳税筹划提供参考,推动企业长远发展,促进经济效益提升。 作者:牛志军 谭娜娜 单位: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经济管理学院 企业纳税筹划篇3 1绪论 1.1研究背景 我国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造成纳税义务人的纳税意识淡薄,国家没有充分认识到税收杠杆所起的作用,企业也不重视税收筹划。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企业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纳税筹划[1]也引起了企业的足够认识。企业财务管理[2]活动是企业的重要活动,纳税筹划是一种财务管理工具,我国企业的税收负担普遍过重,企业为了减轻税收负担[3],节约资金开支,降低税收支出比例,规避税务风险,实现税收零风险和企业利益最大化[4],必须更新纳税意识[5]和观念,做好纳税筹划。各国的经济发展状况各不相同,税收政策也有一定的差异性,税收筹划被公众广泛认可和被法律接受最早可以追溯到20世纪30年代。在我国,纳税筹划在改革开放之后的几年里有所发展,社会公众对纳税筹划有了真正的理解和认识,更新了纳税意识和观念。纳税筹划对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管理的影响也是深远的,做好纳税筹划是当代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1.2研究意义 1.2.1理论意义 企业纳税筹划可以在短期内适当安排经营活动,节约税收成本,增加企业利润,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增长企业中人员的法律知识,强化企业作为纳税义务人的纳税观念。企业减轻了税负,政府也实现税收征管的意图,对政府和企业都有好处。除此之外,企业纳税筹划还有助于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财务管理,虽然纳税筹划有一定的风险性,但是对于企业来说,风险高收益就高,企业可以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少缴税或者不缴税,获取经济利益。对企业纳税筹划在财务管理中的应用进行研究,有利于提升企业理财能力,丰富企业纳税筹划理论,符合企业对现有税收政策的需求,为企业在财务管理活动中提供理论支持。 1.2.2现实意义 企业的日常投资、筹资、经营等活动贯穿于企业整个财务管理活动中,将纳税筹划应用于企业财务管理活动中,对企业的税收意识有一定的积极作用,提高企业纳税筹划的积极性,也使企业对纳税筹划引起重视,提高企业发展活力和竞争力。还有利于企业规范自身的财务核算流程,加强成本核算和财务管理,促使企业通过合法合规途径维护自身利益,确保资产、收益的安全性和高效性。再者,企业在生产和消费中可以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对结构进行调整,提高资源合理利用率,同时也完善了我国的税收法律规章制度。在新的经济形势之下,企业纳税筹划应用于财务管理活动中,有利于企业规范财务核算流程,加强成本核算和财务管理,确保资产、收益的安全性和高效性,提升财务人员综合素质,防范财务风险和税务风险[6],避免出现偷逃税款等违法行为的发生,提高企业整体管理水平,创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树立纳税榜样,助力企业健康稳定发展,同时拉动国家整体经济水平。 1.3国内外研究现状 1.3.1国外研究 企业纳税筹划是西方一些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的产物,随着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快速发展的纳税筹划也融入企业的财务管理中。随着经济发展,企业纳税筹划有了新的定位,在财务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纳税筹划起源于西方发达国家,并有一定的发展历史,有对应的环境,理论发展也比较成熟,有一定的系统性和专业性,对于不同债务比率的企业选择不同的税收政策,减少税务成本,使得企业有一个最佳债务比率,经过不断的实证研究和实践,有效整合和运用到企业财务管理中。 1.3.2国内研究 受计划经济体制和传统思想的影响,我国对纳税筹划是有抵触心理的,以至于早期我国企业对纳税筹划全然不知,加之我国一直宣杨“纳税光荣、逃税可耻”的传统思想,导致我国的企业纳税筹划处于空白状态,纳税筹划得不到引进和普及。随着改革开放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国的税收征管水平也有了进一步提高。国内也有很多专家学者对纳税筹划的方法和技巧做了深入研究和探讨,将企业纳税筹划应用到财务管理当中,2010年,韩雪萍和蔺维红分别针对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和使用、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和税率差异、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税收筹划分析。综上所述,国内外研究学者对企业纳税筹划的研究现状和界定都是以遵守法律法规为前提,这也是与偷税[7]、漏税[8]的根本区别。 2企业纳税筹划概述 2.1概念及理论基础 2.1.1概念 微观上的纳税筹划是企业用来降低成本的有效手段,是一种长期行为和事前筹划活动,更是一种理财活、动,具有经济价值,属于财务管理范畴。 2.1.2理论基础 以博弈论[9]作为纳税筹划理论框架的基础,政府作为征税人,企业作为纳税人,二者形成了矛盾对立的两个方面,成为博弈的双方,政府的目的是多征税,企业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便会极力地少缴税。以战略管理[10]作为纳税筹划理论框架的思想,企业纳税筹划必须站在企业战略的高度。“经济人”假设指出企业作为理性的经济人,自负盈亏,通过少交税款达到增加企业利润的目的,这是典型的“经济人”假设[11]。 2.2目标和原则 2.2.1目的 企业实行纳税筹划,最终是为了规避纳税风险,降低税收负担,减少税收损失,获取资金时间价值。 2.2.2原则 企业纳税筹划必须关注企业发展的全过程,具备经济原则,平衡收益与风险;综合原则,综合运用特定环境和手段;事前原则,在交易行为和获取收益发生之前;整体原则,涉及企业所有的业务阶段和税种;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原则;依法原则,必须遵守法律法规。 2.3与企业财务管理的关系 企业纳税筹划所运用的税收法规是构成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部分,在税收制约下,企业预算的财务管理目标受税收成本的影响,企业管理者需要权衡税收成本和收益二者的利弊。 3企业纳税筹划在财务管理中的应用 企业纳税人员应该做好纳税筹划设计,正确使用财务杠杆[12],根据不同的税种试用不同的税率,降低税负,在企业投融资、经营和利润分配整个财务管理流程中得到最大程度的应用,增加企业收益。 3.1在投融资中的应用 资金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企业融资的目标是降低融资成本,纳税筹划的作用凸显,以债务性筹资、租赁、权益性筹资等方式进行筹划。企业融资的核心是资本结构,资本结构中的企业负债占比越大,财务杠杆的作用越明显,企业节省税收,降低税收成本的效果越好。权益性筹资可能给企业带来的节税额度小,但是可以降低企业经营风险,稳定股权结构。企业应该结合各种因素,计算最优的债务比例,实现企业财务的最佳管理。纳税筹划在企业投资活动中的作用也非常重要,企业选择不同的投资方式,选择一些税收低洼地,建立分公司或子公司,转让定价,减轻税负,节约成本,增加收益。 3.2在经营活动中的应用 在企业经营活动中,适当调节收入和成本,调整当期所得,是纳税筹划在经营活动中的重要运用,向税务机关依法申报税前扣除项目,例如企业发生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和招待费,保证企业能够充分享受税前扣除项目。企业增值税是企业经营活动中最重要的一个税种,有不同的纳税比率和优惠政策。企业可以对经营的业务进行拆分,不同税率的业务分别核算,增大适用低税率的业务量,避免高适用税率。当企业适用的税率一定时,企业可以选择减小税基,增大企业进项税额的抵扣,提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额的足额抵扣。 3.3在股利和利润分配中的应用 企业经营所得形成利润,企业纳税筹划在利润分配中的运用也十分重要,企业可以运用税前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可以运用不同的资产计价法,使税前扣除最大化,从盈利转为亏损。企业还可以推迟开始盈利年度,尽可能地延长申报经营期,达十年以上,可以获得优惠政策。对于一些外商投资企业,可利用税法优惠政策投资其他企业或者追加投资资本,扩大生产规模,通过投资退税减少企业所得税,或是通过区分企业资本利得和企业投资过程中的企业股息所得,避免资本利得转化,增加企业所得净利润。 4企业纳税筹划存在的问题 企业纳税筹划对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至关重要,但在实际应用中也存在很多问题。我国的纳税筹划起步较晚,虽然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是还未形成关于纳税筹划的一套完整系统规范的可行的技术方案,这就需要我们在纳税筹划的研究上继续探索,合理设计和规划,重视纳税筹划,为我国的税收事业做出贡献。 4.1融资措施不成熟 企业纳税人员在筹划融资活动时缺乏对关联因素的研究,在具体业务中缺乏对资金来源和流向的把握,有的纳税筹划方案的设计缺少对债券筹资特征的关注,使纳税筹划工作无法顺利开展。运用租赁的形式进行融资,影响着企业的成本支出。对租赁目标,特别是经营租赁活动的合理性把握不到位,不了解企业利润的构成要素和成本费用,难以在纳税筹划方案创新方面取得最佳效果。 4.2投资设计不合理 企业关于投资的纳税筹划工作没有根据投资方向的特点,对其进行有效性分析;没有结合投资所在区域的实际情况,对国家相关政策进行合理分析;没有根据投资行业的特点进行全面系统整体的分析;没有针对不同行业类型投资方式和直接投资以及间接投资的差异,制定可行的税收筹划策略。 4.3与经营联系不密切 我国的市场环境逐渐开放,市场供求不断变化,企业设计纳税筹划策略时缺乏对市场供求弹性的考察和分析,对经营中的产品价格制定策略缺少创新。不能有效掌握企业经营成本及税负转嫁的变动规律,不能做到纳税筹划方案和经营策略保持协调一致。 5结论与展望 5.1结论 当前国内经济形势严峻,企业竞争日渐激烈,纳税筹划作为企业的一种经营策略,也是企业非常重要的一项财务管理内容。符合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规律,与偷税漏税截然不同,同样符合企业发展的客观实际,保护了企业的经济利益,控制了现金流,节省了税收成本,增加了企业的发展活力。企业纳税筹划是一项复杂、系统的大工程,尤其是纳税筹划应用到财务管理活动中,纳税筹划需要着眼于企业整体发展,要与企业的财务管理活动有效结合,形成一定的连贯性,增加企业价值。不断提高纳税意识,加强信息沟通,尽量做到信息对称,强化内部管理,增强企业内部各个部门的相互配合,与税务机关加强沟通,得到税务机关的指导。企业纳税筹划在财务管理工作中起重要的助力作用,在企业的投资、筹资、运营等环节起积极的调控作用。规范开展现代企业纳税筹划工作,有助于优化企业结构,帮助企业谋取经济利益,促进现代企业的良性发展。 5.2展望 企业纳税筹划将来会在财务管理中得到广泛应用,企业管理层将会站在企业发展的战略高度,立足企业整体发展,统筹兼顾,全面、系统地分析税收变化,因地制宜,设计科学合理的企业纳税筹划方案。随着科技的进步,企业将立足实证研究,继续探索新的研究方案,使企业纳税筹划更加合理、合法、合规,对企业财务管理乃至整体管理产生深远影响。 主要参考文献 [1]张超.探究纳税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应用[J].时代金融,2020(24):7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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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电子银行业务风险管理:小议电子商务对银行经营意义 对于电子商务有各种不同的定义,比较统一的认识是电子商务包括三个要素:一是载体是通讯网络;二是信息是电子化的;三是商业行为。随着技术的发展和网络的普及,电子商务越来越呈现出区别于传统商务的得天独厚的优势,一是交易的效率大大提高,信息以光电的速度传输;二是经济活动辐射的区域大大拓展,超越了物理位置的界限,直达网络的边界;三是交易成本大大降低,使得服务提供商有能力提供更强的增值服务。这种优势使得电子商务在过去几年以乘数级的加速度发展,所有人都在预测电子商务激动人心的前景,不少人包括美国政府在内甚至断言,我们已经进入了网络经济的时代。不管这种论断是否科学,有一点可以肯定,电子商务是不可阻挡的趋势,正以迅猛的速度向我们走来,银行毫无例外地也要接受电子商务的洗礼。 银行是围绕货币,生产和出售一系列相关服务的企业,而货币本身就是一种价值符号,这一特质,决定了银行业是特别适合信息化的行业。事实上,银行业一直是使用信息技术最广泛、最深入、最先进的行业。过去10多年,银行依托信息技术实现的金融创新,已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银行的经营管理,银行应该说是电子商务的先导者,比如依托于专用网络,使信用卡进行无现金的即时结算,就是非常典型的电子商务行为。 之所以电子商务还会对现代银行产生巨大的震撼,有三个原因: 一是与以往不同,电子商务不再是银行内部的信息技术应用,而是整个经济社会商业行为方式的改变,这将造成客户的市场需求本质性的变化,迫使银行必须适应。这种客户的变化主要有几个方面:1、首先在结算业务上,客户的交易行为逐渐转移到网上,需要有新型的网上支付服务,而不是传统的柜台交易、现金交易等;2、客户的活动逐渐向网上社区转移,他们希望能在自己的电子空间处理尽可能多的事务,包括金融业务;3、客户将获得更多的信息,而且,客户获得服务不再受限于地理空间,有更多的选择机会,客户的流动性更强;4、面对大多的信息,客户自己很难去认真消化,现在他们希望的不再是大量而泛泛的信息,而是个性化的、精炼的服务。 二是银行服务适合信息化的特质,使得银行业电子商务的进化进程非常快,这种快来自于行业间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比尔·盖茨曾断言:传统银行将成为21世纪的恐龙,这不是戏言。信息技术公司利用其技术优势,特别是那些提供金融软件的公司,完全有能力提供领先一步的金融服务。微软就曾试图进入金融领域,只是由于金融当局管制原因才未成功。目前在国内已经有不少网络公司提出网上结算通用平台的方案,这本质上是提供银行前台服务的东西。应该说,在电子商务时代,由于业务和技术的相互依赖,在银行界,技术资源正成为与业务资源同样重要的东西。起码对某些信息技术公司而言,其拥有的技术资源优势,使其有能力在一些金融服务领域与传统银行抗衡,甚至取而代之,他们是银行潜在的、强有力的竞争对手。同时,电子商务也将推进保险、证券、投资银行、商业银行的相互渗透,电子商务允许把各种业务放到一个交易平台,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而在后台可以分由不同公司来处理。这样,对客户而言,得到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同时也满足分业经营的金融监管要求。以此为基础,组合式的金融创新将会有较大发展,将把各种金融业务更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三是电子商务时代将改变银行的游戏规则,以网点数量规模优势建立起来的业务壁垒将让位于依托科技创新优势建立起来的业务壁垒。招商银行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短短几年,招行以科技创新为抓手,建立起了“一卡通”、“一网通”等业务品牌优势,在众多中小银行中脱颖而出,在网点数量仍保持较低水平的同时,业务规模却快速增长,这在传统的银行经营中是难以实现的。 可以说,电子商务的发展改变了银行的经营环境,也必将给银行经营模式带来巨大的变化。 一、银行服务递交渠道的变化 电子商务的发展将极大地推动银行电子化交易渠道的发展。首先是电子商务的发展,电子空间交易的需求越来越旺盛,市场的压力将推动银行尽快地发展电子银行业务;其次,随着商务链形成经济规模,银行使用电子交易渠道有了市场空间,产生“降低成本、扩大利润”的内在动力,银行将自觉地推动电子渠道业务的发展。这必将给银行服务递交渠道的格局带来较大的变化。 传统的银行服务递交渠道只有银行营业网点,因此,为了抓住客户,银行通常在目标客户聚集的区域设置营业网点。在这种模式下,为了拓展市场,银行不得不大量开设网点,这背后就需要有雄厚的资金实力的支持,这也是为什么传统的银行资产规模是最为重要的市场进入壁垒的主要原因。与此同时,银行在确定产品的分销渠道时,通常也是别无选择,所有产品对所有客户都放在同样的网点销售。因此,在传统的银行基本不会碰到服务递交渠道策略的问题,因为选择余地很小。 电子商务的发展改变了这种状况,银行有了丰富的服务递交渠道:ATM、电话、因特网、移动通讯网等。这种情况下,制定合适的服务渠道递交策略,使得在保证原有的市场销售规模的同时,服务递交成本更低,显得尤为重要。因为在定价日益自由化的金融市场,谁的成本低,就意味着市场竞争的优势。银行的服务递交渠道策略包括:客户服务渠道策略、产品服务递交渠道策略。 客户服务递交渠道策略,就是银行应根据客户的不同分类,确定对目标客户的服务递交渠道。比如:对于银行的优质客户,可能就需要鼓励其使用银行的网点,以便能与客户做更多的交流,增进客户对银行的感情,而对于那些对银行贡献度比较低的客户,可能就要引导他们多使用交易成本比较低的自助交易设备。 产品递交渠道策略,就是根据产品的不同特点和市场目标,确定产品的服务渠道。比如:对代收公用事业费等金额小、笔数多、服务流程简单的产品,比较好的策略是通过自助化、低成本的电子交易渠道提供服务,而对于复杂、增值较高的服务,比如说银行的信贷业务、综合理财业务,可能就需要配备专门的业务经理在银行网点跟客户面对面的进行交流。 从整体上看,未来银行服务渠道的格局应该是:营业网点将以复杂、高增值服务为主,以服务优质客户为主;自助化的电子交易渠道将主要承担银行最大量的基本业务交易(转帐、投资交易、交易等),两者相辅相成。因此,在电子商务时代,银行传统营业网点不会消亡,但在功能上、在布局上,都需要做较大的调整。 二、银行的客户关系管理 从广义上讲,所谓客户关系管理是银行旨在提高客户忠诚度和保持率的一系列的策略和措施。这是伴随着经营从“以产品为中心”向“以客户为中心”转移而提出的一种经营思想。客户关系管理的提出是建立在两个判断的基础上:一是客户的需求是不同的,无差别化服务的结果是比较高的客户流失率,或者换句话说,是比较高的优质客户保持成本;二是留住一个老客户的成本远远低于发展一名新客户的成本,统计分析显示,发展一名新客户的成本是留住一名老客户成本的五倍。所以,客户关系管理的实施就是充分掌握客户信息,在识别客户的基础上,针对客户的个性化需要,提供差别化服务,以此来提高客户忠诚度和贡献率。 电子商务的发展也将促进客户关系管理在银行的实施,改变银行的客户服务方式。这是因为:1、在电子商务环境中,信息的传递非常快速,获取新的服务极为便利,客户的流动性大大提高,将推动银行以客户关系管理为手段,尽可能提高客户的保持率;2、在电子商务环境中,客户信息是以规范的电子信息形式流转的,这使得银行能比较容易地收集客户信息,并进行有效地分析;3、电子交易渠道的使用,能有效地降低银行与客户的接触成本,从而保证客户关系管理所需要的与客户较高密度的有效接触;4、由于整个服务过程的计算机自动处理,可以马上识别客户身份,并快速作出差别化的反应,提高客户关系管理的效率。 作为银行在整个电子商务链的重要部分网上银行、CALL-CENTER等,也将成为银行实施客户关系管理的重要载体: 1、在客户登陆网上银行、CAMi-CENTER时,通过联动后台的客户信息,自动识别客户,并根据客户情况,给以不同级别的服务,比如:可以显示为客户定制的网页界面,给优质客户以优先级的服务,包括:排队优先和高级别座席员的服务等。 2、在客户访问网上银行、CALL-CENTER的时候,针对客户的不同情况,显示不同的产品推荐信息,或向客户推荐有针对性的服务,对客户进行交叉营销。 3、银行可以主动出击,利用E-MAIL、电话、手机短信息等,主动与客户取得联系,根据客户的要求,进行通知提醒,也可针对客户的情况,进行服务的推介。更为重要的是,这些都可以借助高科技的手段大规模开展,覆盖整个银行的客户,这是传统的方式无法企及的。 应该说,电子商务加大了银行实施客户关系管理的紧迫性,同时也为银行实施客户关系管理创造了环境和手段。 三、金融业的联合与并购 金融业的联合与共购有多种的动力,有规模扩张的动力,以追求规模效益,增强抗打击能力,也有市场扩张的动力,寻求客户市场的共享,扩大市场的占有率,等等。而电子商务的发展,将进一步推动金融业的联合和并购。 1、在电子商务环境中,金融服务品种能够整合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行业的服务,提供给客户。同时,在后台又能有效借助技术手段,分别由相关金融企业进行处理,满足分业监管的要求,为金融同业的合作提供了条件。 2、在电子商务环境中,面对众多的网址、电话号码,客户很难一一记住,也很难建立信任感。而一站式的服务,可以有效增加客户的访问次数,反复加深客户的印象,从而形成客户的访问偏好。对客户而言,一站式服务大大便利客户的操作,并能强化客户对虚拟渠道的信任度,对金融企业而言,合作提供一站式服务可以彼此共享客户资源,实现对客户的交叉销售,这种双赢的合作前景预期,也有力地推动了金融企业在电子商务环境中的合作。 目前在业界已经出现了明显的合作趋势,在许多金融网站上,可以同时提供银行、证券、保险服务,这背后就是几家金融企业的合作。还有近期在市场上广泛使用的网上或电话银证通业务,也是银行和证券公司合作的产品。随着这种趋势的发展,将逐渐形成客户资源的整合,只要金融管制略有松动,后台业务处理的整合就顺理成章了,也就意味着企业从合作走向合并。 浅谈电子银行业务风险管理:电子银行业务风险管理问题分析对策 电子银行和电子货币业务的不断发展有助于提高银行业和支付系统的效率,也有助于国内外零售业务的成本下降。但电子货币和一些电子银行业务的发展和运用尚处于早期,考虑到电子银行和电子货币在将来的技术和市场发展中的不确定性,监管当局必须避免制定阻碍有益创新和实验的政策。同时,巴塞尔委员会认为,电子银行和电子货币业务为银行带来的收益与风险并存,因此风险与收益必须进行平衡。 一、电子银行业务的风险分析 随着电子银行和电子货币业务的不断发展,银行与其客户之间的跨境业务就会增加。此类业务关系会给银行和监管当局带来了各种不同的问题和风险。根据对风险的识别和分析,管理办法有3个主要步骤,即:评估风险,落实控制风险的措施和监控风险。 在目前这个阶段,似乎操作风险、声誉风险、和法律风险,可能是大多数电子银行和电子货币业务中最重要的风险类别。 1、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主要是指由于系统中存在不利于可靠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要求的重大缺陷而导致的损失的可能性。它可能来自于电子银行客户的疏忽大意,也可能来自电子银行安全系统和其产品设计缺陷与操作失误。 2、声誉风险。 声誉风险是公众对银行产生重大负面的看法,从而引发资金来源或客户的重大损失的风险。声誉风险可能源自系统或产品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并且在公众中造成广泛的负面影响。声誉风险可能源自客户,即客户没有掌握足够的产品信息和问题解决办法,以致遇到问题而不知所措。声誉风险也可能源自对一家银行的有目标的攻击。例如,一位黑客侵入一家银行的网络,并且故意散布银行或其产品的不准确的信息。 3、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源自违反或违背相关法律、法令、条例或约定的习惯做法,或对一笔交易各方的法律义务和权利模糊不清。从事电子银行和电子货币业务的银行,可能面临来自客户信息披露和隐私保护方面的法律风险。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银行希望开展电子身份认证业务,例如通过使用数字证书。身份认证可能使一家银行面临法律风险。如果银行参加新的身份认证系统,但权利和义务在合同协议中没有明确规定,那么银行就可能蒙受法律风险。 4、其它风险。 传统的银行风险,诸如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和市场风险,也可以产生于电子银行和电子货币业务,但是它们的实际影响力对于银行和监管当局来说,可能与操作、声誉和法律风险大不相同。 二、建立可操作的风险防范体系 技术创新的日新月异,可能改变银行在电子货币和电子银行中所面临的风险的性质和范围。监管人员希望银行制定一些管理办法,来对付目前存在的风险,同时对新出现的风险也有相应对策。风险管理办法应包括3个基本要素,即:评估风险,控制风险和监控风险,只有这样才能达到银行和监管当局心中预期的目标。 1、安全政策和措施。 安全是系统、应用和内部控制的统一,其作用是保证数据和操作过程的完整性、真实性和保密性。安全的保障取决于银行制定和落实合适的安全政策和安全措施,也取决于银行与外部各方的交流是否安全顺畅。安全政策和措施,可以限制内部和外部的对电子银行和电子货币系统攻击的风险,也可以限制因安全违规而引发的声誉风险。 安全措施是硬件、软件工具和人员管理的统一,这样才能保证系统和操作的安全。这些措施包括很多,例如:密码技术、口令、防火墙、病毒控制和雇员遴选。密码技术是将文本数据转换成密码以防非授权的阅读。口令、口令串、个人身份识别数字、硬件标志和生物测量学都是用来控制进入和识别用户的技术。 防火墙是硬件和软件的结合,用来遴选和限制外部进入与开放型网络(如因特网)相连接的内部系统。防火墙也可以把使用因特网技术的内部网络,分隔成几个小片。防火墙技术,如设计合理且实施得当的话,能够有效地控制进入、保证数据的保密性和完整性。由于该技术设计复杂且成本昂贵,防火墙的强度和性能必须与被保护信息的敏感度相适应。一个好的设计应该包括:整个银行的安全要求,一目了然的操作步骤,职责的分解,选择可靠之人来负责防火墙的设计和操作。 虽然防火墙遴选来自外部的信号,但是并不一定能够完全防止从因特网下载来的已被病毒感染的程序。因此,管理层应该制定防止和检测的控制办法,来减少病毒入侵和数据破坏的机会,特别是对远程银行业务更应如此。缓释病毒感染风险的程序应该包括:网络控制、终端用户政策、用户培训和病毒检测软件。 并非所有安全威胁来自外部。在可能的情况下,电子银行和电子货币系统,应防止现职或已离职的雇员的非授权操作。与现有的银行业务一样,对新雇员、临时雇员、顾问的背景进行审查、内部控制和职责分解,都是保证系统安全的重要预防措施。 对于电子货币,额外的安全措施可以帮助阻止攻击和误用(包括伪造和洗钱)。这些措施包括:与发行者或中央操作者保持热线联系;监控和追踪个人交易;维护中央数据库里的历史记录;在储值卡或商业硬件中植入防止篡改的设施;对储值卡设定最高限额和失效日期。 2、内部交流。 如果管理层和重要职员之间能够进行很好交流的话,那么操作、声誉、法律和其它风险,就能够得到有效管理和合理控制。同时,技术职员应该向管理高层汇报清楚:系统是如何设计的,该系统的长处以及不足所在。这样的一些步骤可以减少:设计缺陷造成的操作风险(包括在同一银行内不同系统之间互不兼容);数据完整性问题;因系统没有达到预期效果,而客户对银行不满所造成的声誉风险;以及信用和流动性风险。 3、评估和升级。 在产品和服务全面推广之前进行评估,有助于控制操作和声誉风险。对设备和系统要进行测试,以便知道其功能是否正常,并产生预期的结果。试运行或试点有利于开发新的应用系统。如果定期检查现行硬件和软件的功能,则可以减少由于系统速度降低或中断而造成的风险。 4、信息披露和客户教育 信息披露和客户教育,有利于银行限制法律和声誉风险。信息披露和教育项目应该让客户知道:如何使用新产品和服务、对服务和产品所收取的费用、问题和错误如何解决,这样一来,就利于银行遵守客户保护和隐私权方面的法律和条例。 5 应急计划。 通过制定应急计划,银行可以限制因内部程序、服务、产品传送中断而引发的风险,计划可以确保在提供电子银行和电子货币服务中断的情况下,银行有计可施。计划可以包括:数据恢复、可以替换的数据处理设施、紧急员工配备、以及客户服务支持。对备用系统应该定期测试,以保证其连续有效。银行应该确保:其应急操作与正常的生产操作一样安全。 6、对系统的运行进行测试,有利于发现异常情况,以及避免重大系统问题、中断和攻击。 通过多种不按正常步骤的方法,主动入侵系统,可以集中测试安全机制的身份认证、隔离措施情况、设计和执行方面的缺陷所在。监视是一种监控方法,即通过电脑软件或 审计来跟踪相关业务。与入侵测试相比,监视集中于监控日常运作、调查异常、以及通过检测遵守安全政策情况来对安全的有效性作出动态判断。 浅谈电子银行业务风险管理:电子银行业务风险管理问题分析 【摘要】对于电子银行来说,这属于某一新兴的科技跟金融密切融合的产物。当下,这早已在全球范围里逐步风靡,其生命力非常旺盛。这一业务的开展,给商业银行发展以较大的机遇,可也给银行产生了巨大的收益与风险。为确保银行能够常态化运转,最核心的即供应某一平稳安全的境地。商业银行积极开展电子银行业务,这给客户得到收益的同时也带来了极大风险。本文就商业银行将来监管把控的核心———电子银行业务的风险管理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电子银行;风险管理;策略 0引言 对于科技信息跟金融紧密融合的结果,电子银行正给大家的日常生活带来广泛的影响。电子银行具备业务时空界限模糊、数字化服务、物理地点跟交易花费非相关性、实时处理业务、运作环境开放等一系列特征。跟传统的金融部门比起来,它具备网络银行的服务及产品售出边际收益与日俱增、显著的服务价值差别性、极强的开拓性及业务“非人格化”特征。在一些先进国家,银行业务早已能够借助电子银行的客户平台达成,而国内电子银行业也日新月异地变化着。电子银行在突飞猛进的前进历程里,也出现了众多的情况。对于这一新兴的银行形态,它既带给了大家低成本、便捷、高效这一福利,也带给大家众多新风险。另外,它在组织形态、运作形式等层面均迥异于传统银行,而过去的金融政策法规是用以约束依托柜台操作的昔日银行业务的,这自然就产生了两种银行模式在风险管理方面的矛盾。 1商业银行电子银行业务简述 1.1电子银行业务的概念 所谓电子银行业务,具体指我行依托针对社会百姓放开的通讯方式抑或开放型的大众网络,还有给自助服务设备抑或客户构建的专门网络等途径,给大家供应的离柜业务。重点涵盖着自助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及别的离柜服务。 1.2电子银行发展简述 1998年,招商银行、中国银行开始了网上银行这一业务;此后,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等也逐步推出这一业务;2002年8月,经央行同意,东亚银行推进个人网银业务;2002年12月,香港汇丰银行在大陆渐渐向国际顾客及当地百姓推出了个人网银业务;2003年之初,花旗银行得到了核准,对个人及公司一块供应网银业务。2004年1月开始,恒生银行在上海、福州、深圳等分行发展个人网银业务。国内的网银用户呈现持续上涨的趋势,尤其在经济发达地区,网银有非常高的普及率。2015年,国内个人手机银行数量占到了33%,比起2014年来,增加了约15.6%,同比增加了82%。跟2014年比起来,这一用户比重在2类城市里面增长得相当快,增加了18%,同比增加了89%;在3类城市里增加了11%,同比增加了78%。在1类城市增加了16%,同比增加了62%。从这里来看,它将渐趋走进大家生活的方方面面。 2电子银行风险监管所存的情况 2.1相关政策法规不完备 当下,国内还没有构建起完备的司法系统,在较大意义上电子银行的进步深受制约。关于电子银行的政策法规相当有限,很难对这一业务行为的方方面面确立规则。 2.2缺乏一定的创新能力 由于国内银行长时间深受发展状况非常低的金融环境还有利率的从严控制,径直使得它严重缺乏创新意识及良好的创新能力。重点体现在产品非常单一、差别化不显著、档次非常低。 2.3缺乏管理风险的人才 分析当下国内银行的人力资源构成,能够发现这一层面有实质经验的有关人员非常缺乏。首先,在开发电子银行产品这一方面,还是欠缺创新型的优秀人才;其次,欠缺有关的内部把控这一层面的优秀人才;再次,电子银行体系安全运作这一方面的管理人才还是少之又少。 2.4信用体制不完备 国内公司及个人的信用系统构建刚刚开始,到现在依旧未建成合理有效的评估风险制度,往往都把牺牲质量当做代价积极开拓银行的规模,这使国内银行的信用深深受到影响,且由于电子银行的支付体系是各顾各,使得国内客户信息七零八落,很难一块享有众多的信息资源,这给这一业务的运营及进步带来极大的制约。 2.5内部监管制度不完备 国内构建商业银行内部监管制度,远远滞后于金融电子化的进步,并未完备信息体系安全监管的工作程序、大致架构、方法策略及监管制度,并未积极推行某些措施,使得众多的银行内部职员违规办事甚至顶风作案,这给电子银行运作埋下了不小的隐患。 2.6欠缺优良的外部软硬件境地 一些人对刚兴起的电子银行所知不多,很难理解电子货币与银行的思想,缺乏接受这一新生事物的信心,这让它没有广泛的客源量,另外,很多客户缺乏一定的安全意识,这给不法分子从事犯罪带来了可乘之机。 3国内电子银行业务风险监管意见 3.1强化内部风险把控 对于商业银行来说,第一,要确立全方位的电子途径业务的章程还有安全措施,在技术及业务推进的现状下,抓紧予以完备订正,保障能够第一时间找到并解决好体系运作时或许发生的各类情况。第二,要强化职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安全思想,要构建完备的鼓励制约措施,积极推进无私奉献活动,要掌握职员的思想举动,有效发挥职员的工作热情,减少内部出现违规行为的机会。第三,要构建完备的内部把控制度,建立电子途径业务程序及权限互相约束制度,构建严密的保密及授权体制,有效划分这一业务每一步骤的具体权限,强化对信息体系员工的监管。加强内部审核的实效,一定要积极吸纳基于电子银行业务的相关审计人才,培育并吸纳兼具通信网络技术、及审计知识的电脑科技专业化队伍,一定要注意最初研发产品的高度安全,绝不可以投放运用具有安全风险的产品,要按时对技术支撑源头加以再次评估,从而明确当前的方案是不是能够顺应业务开展需要,在达到预期需求上是不是具备一定的弹性。 3.2重新构建信用体制 对金融市场而言,信用体制属于生命线。不管是刚刚兴起的市场,抑或相当成熟完备的市场,均会遇到逐步完备并建立信用体制的实际需要,虽说在信用体制非常完备的市场里面,信用严重缺失也极易导致体系性的金融风险,另外会给金融领域带来恶劣影响。在后金融风暴时期,国内一定要自当今信用体制构建着手,把信用专业服务部门当做核心,把信用政策法规当做根据,构建公司信用体制,对个人的信用体制加以规范,完备社会信用体制,革新政府的信用体制,积极建立某一合乎我们国情的市场经济进步的信用形式。 3.3完备政策法规构建 尽可能构建完备的司法系统,确立跟电子银行业务关联的政策法规及相关规范,达到电子银行的安全有效运转,确立国内电子银行业务的实际管辖权。搞清银行之内管理职员的权限范围,另外构建专门的监管部门,对内部职员的行为加以监管;强化银行之内的政策法度构建,约束职员举动;积极开展对职员的思想道德教育,防止出现内部违规行为。 4结语 综上,作为某一创新举措,电子银行对国内金融业的日益发展、稳步推进,极具建设意义。因为电子银行在国内刚刚兴起,其相关服务还未完备起来,对这一业务的风险监管完备也要非常艰难的历程。 作者:祝丹宁 单位:嘉兴学院 浅谈电子银行业务风险管理:浅谈商业银行的电子银行业务风险管理策略 摘要:电子银行突破了传统商业银行的局限性,成为了现代生活不可缺失的工具,具有无限的发展潜力。银行本身就是一个具有高风险的行业,电子银行作为银行下的一个分支,在不断进步为我们提供高效服务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风险威胁,存在一些监管的问题。所以,在这个竞争激烈,不断有新兴产业产生的社会,电子银行如何在竞争激烈的金融行业生存和发展,如何做好风险控制和管理是我国电子银行发展方面的难题之一。 关键词: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电子银行 现代银行属于信息密集型行业,在这个信息发达的大数据时代,银行之间的竞争也愈演愈激烈,九十年代末期,商业银行看准时机,推出来电子银行服务,经过了二三十年不断的探索和发展,已经取得了很好的成就,在这个金融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的时代中,商业银行的电子银行开始转变发展模式,提出了更加多样,个人风格的业务。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电子业务的客户数量越来越多,电子银行相关的风险管理问题备受关注。 一、电子银行的概述 (一)电子银行的概念 2006年3月,《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将电子银行业务定义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利用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通信通道或开放的公众网络以及专用网络,向客户提供的银行服务”。 (二)电子银行业务的特点 1.高度数字化。高度数字化是电子银行业务在大数据时代最与众不同的特征,同样也是电子银行业务与传统银行业务最基础最本质的不一样。电子银行业务通过借助计算机的终端和互联网的结合,以开放的网络作为数据传输的基础,减少了传统银行业务的人工费用,极大地减少了银行的成本。 2.灵活度高。由于电子银行业务上一个特征高度数字化,所以电子银行业务基本不会受到时间和空间的制约。在全球范围内,只要在互联网的覆盖下,客户可以在任何地方、任何时间,可以选择多种形式的服务方式。 3.平均成本降低。电子银行的信息化系统的成本虽然很高,但是承载范围内提供服务的边际成本几乎没有,所以这就导致了电子银行业务的平均成本会随着业务量的增加不断的减少。 二、风险类别 金融市场中银行经营业务可能面临的风险有流动性风险(liquidity risk)、利率风险(interest risk)、信用风险(credit risk)和市场风险(market risk)。除此之外,还有金融市场特有的风险,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SBC)的有关规定认为电子银行业务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有操作风险、信誉风险、法律风险和信息技术风险。 (一)操作风险 商业银行的电子银行业务的操作风险主要出现在商业银行自身操作系统的安全性和客户是否在使用电子银行业务是对风险防御解决掌控的把握程度。主要表F为三种形式: 1.安全性风险。互联网黑客可通过病毒、内部员工利用自身的便利如访问权限,造成客户的信息盗取、更改、伪造,还可提取客户的存款,让银行承受巨大的损失。 2.系统设计和维护的风险。指的是电子银行自身能力不够,其研发使用的系统存在大量漏洞,导致风险系数增加。 3.客户使用不当的风险。客户因操作不当可能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盗取客户的资料。或者因为知道客户资料然后通过某些手段取走资金,让客户和银行蒙受意想不到的意外损失。 (二)信誉风险 信誉风险指的是当客户在办理不同的商业银行的电子银行业务时,因为提示不够明确,操作太复杂等多种原因,不能满足客户要求,最后让客户甚至公众对银行产生不好的的看法,甚至是对商业银行的电子银行业务产生不相信,最后不选择办理电子银行业务,从而可能让银行遭受产生不同的损失的风险。 (三)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指的是关于电子银行业务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或者在某些方面规定不够明确,当电子银行业务交易发生纠纷时,可能导致当事人无法确定的分清自己的责任,或者交易无效。另一方面则指银行本身未能严格要求自己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制度最终导致银行遭受损失的风险。 (四)信息技术风险 信息技术分险则是指因为自然或人为原因、技术的不成熟以及监管力度不够导致在信息技术在电子银行业务实践的时候给银行造成损失的风险。 三、如何管理风险 有效识别风险后,我们可以有针对性的改善和提高商业银行电子业务风险预防、控制、管理等各个方面的能力。 (一)加强内部风险控制 电子银行业务本身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所以需要针对它的特点去建立一套完整并且有效的内部风险控制体系,从而防止一些潜在的风险威胁,使商业银行电子业务顺利的进行。开始,商业银行电子银行业务应该建立统一规范的部门业务流程和规章制度;然后,明确规定每个部门和每个员工的职责,提高整个业务的效率,降低衔接处的风险;最后,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提高相关人员的风险意识,建立奖惩制度,从内部提高电子银行业务整体的安全性,降低风险。 (二)增加法律规范 电子银行业务的正确发展离不开相关法律法规的监管,健全的法律法规可以约束不法分子的违法行为并对其进行相应的惩罚。不断完善和改进商业银行电子银行业务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大对金融犯罪的打击力度,不断地提高风险管理意识。 (三)加强信息披露和客户风险意识培养 商业银行应拓展信息披露渠道比如手机银行客户端、微信等,从而能够保证客户在正常情况下能够及时的知道银行近期的各种讯息和重要通知,避免因为信息不能及时通知给顾客而给顾客或银行带来风险损失。此外,通过各种披露渠道可对客户或者潜在客户进行安全意识培养,提高客户的风险识别能力和自我保护的意识,从而有效的提高避免风险的效率,减少风险对客户和银行的损失。 (四)加强操作的监控管理 监控管理分为事前、事中和事后三部分,在事前依据制定好的安全操作规范,严格控制操作权限和审批权限,对职权外的操作需提交申请,审批通过后才能进行操作。在事中通过设置摄像头和录音系统等记录交易过程,利用程序监控操作内容并记录操作日志。在事后由更高级别的业务人员对其操作内容进行复核审查。通过操作监管努力保证交易的正确性、完整性、安全性。 浅谈电子银行业务风险管理:商业银行电子银行业务的风险管理措施 摘 要:银行业传统的经营模式和服务方式伴随着电子银行在互联网不断普及和电子商务迅速兴起的推动下,发生了巨大的改变。电子银行业务相对于传统的商业银行业务来说具有很多吸引人的优势和特点,但在风险方面也存在诸多隐患。无论从理论研究的视角,还是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实践的角度,都对电子银行风险管理的进一步研究提出了紧迫的需求。 关键词:商业银行;电子银行业务;风险管理 近年来,随着银行之间竞争程度的不断加强,商业银行在面对国内经营环境与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的双重压力下,面临着更多的风险与挑战。其中,电子银行的相关业务风险近年来也受到广泛关注,关于商业银行电子银行业务的风险管理研究也亟待提上日程、亟待解决。 一、商业银行电子银行业务的风险类型 根据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认为银行业面临的非传统性风险主要包含操作风险、声誉风险、法律风险和信息科技风险四大类。 (一)操作风险。银行的操作风险大多体现在员工的欺诈和客户的操作两个角度上。一方面是员工的欺诈风险,例如职员更改信息、在银行账户里面提出资金等。另一方面是客户的操作风险,若是商品设计自身安全指数低,用户还未能自如掌握如何安全使用网上银行的方法,这就会让犯罪人员能够轻易进行欺骗,或窃取事件将更易发生。 (二)声誉风险。声誉风险是指企业的名声受到不良方面影响的风险。声誉风险出现的负面风险将更大,或许会致使企业发展陷进严重倒退的局面,特殊状况下还能够致使公司被并购或倒闭。 (三)法律风险。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其所面临的法律风险是没有完全秉承依照法律的经营管理理念,未能严格自律,未能严格要求自己依照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制度进行法律经营。 (四)信息科技风险。信息科技风险是指信息技术在电子银行程序实行环节,由于自然原因、人为原因、技术上面的不足以及管理制度缺少致使银行效益或资产造成损失的风险。 二、商业银行电子银行业务的风险管理措施 (一)健全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就商业银行而言,必须建立健全一套行之有效且较为完善的内部风险控制体系来杜绝电子银行业务各类潜在的风险,使得电子银行业务能够顺利而快速的开展。 首先,在制度上,商业银行应当高度重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贯彻实施工作,即要加强对电子银行内部控制组织、协调的日常工作内容进行梳理,明确法律部门、审计部门、总分行各职能部门、营业网站的内控管理职责、进一步清晰电子银行内部控制管理的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又要进一步规范电子银行内控管理,构建内控梳理、内控整改、内控自评管理机制。 其次,内部各个部门及员工的分工必须明确。采取责任划分到部门、义务分配到员工,合理调整经营部门、决策部门及管理部门的方式使得该银行内部所有跟电子业务有关系的各个部门配合更默契,沟通更方便,动作更协调,进而抑制电子银行潜在风险。 最后,合理的适当内部测评是十分有必要的。要想更加准确及全面的调查电子银行业务的实际业绩情况,就必须参考各种考核标准,借鉴各种技术方式,全面的对电子银行的实际业务进行不定期、不定点的随机抽查,这样各项决策的督促作用才能发挥效力。 (二)开展电子银行业务审计。电子银行的审计工作应该扩大审计范围,进一步考虑到电子业务的签约及受理情况、需要下载的证书及手中U-key的保存、网银交易的适当控制、会计的管理四个方面。 1、电子业务的签约及受理情况。仔细检查申请时填写的材料是否符合各种要求,并印证是否有客户签字、真实性及完整性等。查证方法:可以复审网银申请者的企业授权书、办理银行存底的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或申请企业的企业证件、《客户服务协议》、《网上银行客户申请表》等。 2、需要下载的证书及客户手中U-key的保存。证书的下载审计比较简单,只要是符合正确流程的下载都是可行的。查证方法:可以复审《银行操作员证书申请表》、人员分工表及受理岗位的岗位说明等于实际情况一一比对,仔细观察操作员是否真正将证书下载并保存在载体中了。 3、网银交易的适当控制。现阶段网银的权限局限在银证转账业务、代扣业务、网上支付业务、跨行转账业务等。审查的内容包括各项业务是否有额度限制;网银支付时需要提供的密码等是否够充分;代扣除业务时,银行对单位是否有权限进行该操作。转账业务时,被转账的客户是否同样是电子银行客户等。查证方法:密切注意网银转账的差错案例,分析其原因并加以杜绝;系统校验密码的操作是否有盗取密码的可能性;转账协议的内容及转账发生时是否是合理合法的,完成支付时,提供的扣费材料是否全面等。 4、会计的管理方面。审计内容有:会计的每日核算是否符合网银交易的实际账目;付款网银账户的开户行有无该权限,所收取客户的手续费等是否合理。查证方法:详细审查账目,查看是否收取结算费及数额正确;查看会计的核算方法与网银交易方式的比对。 (三)完善事件处理机制。一套行之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及事后处理程序是商业银行的电子银行所必须的,有效的事件处理机制主要包括受理和报告、调查和处置、舆情控制以及责任追究四大步骤。 1、受理和报告。各支行及营业网点和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受理客户报告的电子银行风险事件;各支行及营业网点受理后,应立即逐级上报至一级分行电子银行部;客户服务中心受理后,应立即联动至客户行,由其负责后续处置工作。二级分行及以上电子银行部门负责受理内外部机构转来的电子银行风险事件,并及时报告一级分行电子银行部门。对涉及客户资金损失的风险事件,需重点了解客户基本情况、事件发生经过、事件涉及金额、电子渠道开通情况等,并做好客户安抚、协助报案等工作。 2、调查和处置。处置行应成立电子银行风险事件处置工作组负责统一协调电子银行风险事件处置工作。由银行的科技部、信用卡管理部、零售部、运营部、安保部、风险管理部、法规部及内控系统等组成工作组。各成员部门分别确定一名联系人协调各部门内工作。收到报告后,先确定是否属于风险事件,确立为风险事件后交给工作组管理,确立为非风险事件的转交其他对应部门。 3、舆情控制。电子银行风险事件发生后,处置行要密切关注辖内各类媒体,发现负面信息和失实报道的,应根据舆情影响程度,由本行或上级行舆情主管部门统一出面,积极协调地方党政、宣传、监管、公安、媒体等机构,做好宣传、降低影响。 4、责任追究。存在瞒报、漏报、迟报、错报电子银行风险事件的、不积极处置电子银行风险事件、不顾及银行整体利益,甚至存在毁灭证据、欺上瞒下等行为的、对业务整改不到位或者不按照总行要求进行整改的、不配合总行和其他分行处置电子银行风险事件的情形的分行,总行将对其采取约谈、通报、关停业务、综合考评扣分、经济资本考核扣分等处罚措施,涉及员工个人责任的,应做好责任认定工作。(作者单位:安徽三联学院)
退税管理论文:浅谈我国当前出口退税管理的问题与对策 【摘要】出口退税作为一项财政激励政策,已被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所广泛应用并发挥出了积极的作用。当前,我国出口退税政策已经实施多年,虽然在相关管理上有了长足进步,但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法规不完善,管理手段落后,部门协调配合不够等问题,本文为此提出了相应的改革建议。 【关键词】出口退税管理问题;对策 一、当前国内出口退税管理的现状 应该说,目前出口退税管理办法已基本成熟,并已形成一整套出口、核销、征税、退税管理制度,关键是贯彻落实不到位,部门与部门之间、部门内部各环节的衔接不够。 在现行出口退税管理中,侧重退税审核,忽视退税监控的问题较为突出。退税机关缺乏对出口企业经营活动及相关数据的监控,就单审单的现象较为普遍,无法及时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上级税务机关缺乏对下级税务机关的有效监控,难以适时发现和全面了解下级税务机关在退税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防范和制止某一地区大面积骗税问题的出现。 由于出口货物客观上存在着生产、出口、征税、退税空间、时间上的分离,出口退税各环节的衔接非常重要。虽然在退税管理实际工作中已采取了一些措施,来加强部门之间的联系和信息资料交流,但由于网络不够健全,部门数据相互独立,数据可信度低,数据传输困难等,仍然难以避免虚假信息和数据的出现,从而导致骗税问题的发生。 二、我国当前出口退税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1.出口退税管理的程序性法规不完善 实行新税制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既包括了政策内核,又包含了日常规范。在随后出台的诸多文件中,几乎都是有关税政方面的内容,而对出口退税管理的规范,则散见于以上文件中。由于没有一部成型的程序性、管理性法规,出口退税操作出现了很多管理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反过来又影响了出口退税政策的准确实施,使出口退税政策不能达到预期效果。出口退税管理的程序法规不完善导致的后果是: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审批流程而仅仅根据《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中的有关条款来确定审批流程,势必产生诸多责任不清、岗位不明现象,也会使审批退税没有强有力的内部制约机制,从而在管理上出现很多漏洞,也给骗税以可乘之机。因此,如果出口退税管理没有明确的职责分工,不按业务属性建立内部制约机制,而是实行粗放管理,那么各种隐患将长期存在。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检查规程,使各地出口退税检查的内容、方式、手段及事后处理等不尽相同,随意性很大,从而使检查效果大打折扣,产生导致骗税的隐患。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清算规程,使各地出口退税清算业务多种多样,有些地区甚至只对出口退税清算走过场。而实际上清算业务是出口退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严把出口退税关的重要环节。 2.管理手段落后,电算化管理水平低下 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是大势所趋。尽管自l990年开始国家税务总局就在探索和研究如何运用计算机来进行出口退税管理,国务院还将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系统列为国家“三金”工程中的“金税工程”,但部门之间运用程度参差不齐,衔接配合问题较多。目前税务总局推广应用软件在实践运行中以暴露出诸多问题: 首先,信息应用不全。现除海关电子信息可以进行对碰稽核外,其他如企业财务核算信息、外汇管理局的结汇信息和专用发票信息等都还不能被退税部门所采用,电算化稽核功能还不能充分发挥。 其次,软件设计内容跟不上新出台的政策要求,由此带来操作难问题。 再者,交叉稽核信息滞后且变化无常。大量申报数据因信息滞后,只好撤单。单证回收和电子信息是互补的,有时信息传递渠道不畅,造成人为退税滞后及退税计划难以把握,既影响退税质量,又难以有效防范和打击骗税。 最后,功能不齐全,缺乏清算及检查功能。现行的申报系统和审核系统其基本功能主要是数据登录、编报和数据核对,但缺乏管理功能,给退税管理工作带来极大不便。另外,该系统也未将检查功能列入其中,使退税检查游离于系统之外,既不利于规范统一,又不利于数据的相互衔接。 3.部门协调配合不够,管理上存在失控、脱节现象 出口退税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既涉及税务机关内部的退税、征收、计财、信息等部门,同时还涉及到海关、外管、外经贸等部门,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对出口退税工作必须协调一致。但目前国家涉及此类文件不多且执行起来有较大折扣。有些具体问题在协调上无明确要求,致使一些工作协调极其困难。如一些地方海关往往对税务机关的函调报关单不能及时复函;有些海关要求退税部门发函调查必须附报关单原件;有的明显制单错误,企业要求改单,而非要退税部门出具证明才予改单,从而影响退税进度。另还,管理手段落后,既造成部门之间工作推诿,也造成管理失控、脱节,给不法分子的骗税活动留有空隙。 4.退税单证申报滞后现象严重 生产企业实施“免抵退”税后,只要产品一报关出口并在财务入账后,就可以向税务机关申报免抵税,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出口企业的资金压力,但也使企业放松了对单证收集和报送的重视程度。 另外,实行免抵后还带来一些弊端,有可能产生导向性问题,如有些企业将内销收入虚报为外销收入缓税。单证回收滞后,使“免抵退”税得不到最后确认,易造成漏洞,直接影响到税收计划和退税计划的实施,对地方财政造成压力。对企业而言,单证回收期限超过六个月,国税部门将予以补税,这对出口企业来说无疑是个沉重的负担。 三、解决当前出口退税管理上存在问题的对策 1.征、退税统一管理,废除两套申报、两套清算办法 目前生产企业同时实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与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不仅给企业和税务机关增加了大量的工作量,也不利于正确贯彻税收政策。建议把“免抵退”税的申报、审核和汇总、清算与增值税统一起来,在报表制度、计算依据的确定和计算结果的认定上统一办法。要以规范、统一为前提,真正实现两套申报办法的合并。要以统一的思路重新设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两套办法合而为一,每月统一申报纳税。年底将征税清算与“免抵退”税清算统一管理,把增值税清算表与《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年度清算表》合二为一。这样把“免抵退”税管理纳入增值税的管理架构中是比较合理。建议统一开发免抵退税管理软件,将企业申报、税务部门内部各部门审核审批流转及清算检查纳入其中,可以提高效率、明确责职。 2.加快出口退税单证回收速度 尽快出台出口退税单证管理办法,提高单证回收速度,这对税务机关组织税收收入(免抵调库)和企业加速资金周转带来很大的作用。具体可推行以下做法:一是单证申报时间先后与退税指标分配挂钩;二是单证回收与出口退税办税员考核挂钩;三是严格审核,及时辅导、抽查,落实责任制,通过同类同行业回收率对比分析,及时发现问题。 3.建立完整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 建立完整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矫正不规则的外部行为。在目前的出口退税机制中,仍存在着失去统一性的现象,这种现象主要是由于涉及出口退税的有关部门单纯从部门利益出发而形成的不协调行为。外部行为不规范,我国出口退税就难以形成一个良好的、协调的外部环境,甚至使出口退税政策产生负效应。另外也正是这种外部行为的不规则性,致使出口骗税屡屡发生,造成国家税收损失。因而创造良好的出口退税的外部环境,必须规范外部行为。通过立法,建立全国性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 4.加快出口退税网络化进程 要加强对出口退税凭证的有效管理,在全国范围内组建各级票据计算机管理机构,实现票据信息共享,加强交叉稽核力度。 我国出口退税计算机的应用应朝着网络化方向发展,实现退税机关与海关、外管、银行、工商、技监、外贸主管部门以及征税机关之间的计算机联网,形成政府电子口岸执法管理系统,实行资源共享(包括报关单信息、核销单信息、专用发票信息、专用税票信息)。 要进一步规范并完善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系统,软件设计及时补充有关功能,如新出台的政策操作、检查、清算功能等,在能有效防范骗税的前提下,尽可能简化出口退税操作手续。 5.加强出口退税法制建设 1994年新税制实施以来,出口退税的法律依据比较薄弱,基本依据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款中表述的“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中表述的“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这两句话。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出口退税工作的最基本规章就是1994年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国税发[1994]31),但这个文件中有相当一部分已经失效。 目前我们法制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出口退税没有一个基本的法律或法规。二是现有的法律级次过低。三是现有的规章过于散乱,缺乏系统性。四是有关出口退税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行使权限不够明确、系统,不利于依法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行为。 加强税收法制建设,就要加强税收立法,规范税收执法,强化税收执法监督。认真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全面清理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税务行政许可。继续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严厉打击各种涉税违法活动。加强税收法制教育。 6.有针对性的防范和打击出口骗税 严格区分外贸出口企业的自营与业务,必须从以下方面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和退税审核工作。(1)严格按《征管法》的要求,规范外贸出口企业业务的财务处理办法。在日常税收征管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外贸出口企业自营与的不同财务处理办法,事前规范外贸出口企业的行为,同时也为事后税收查处定性提供可靠的直接证据。(2)建立和完善外贸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补充资料抽查审核制度。税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外贸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补充资料抽查审核制度,对退税企业的出口退税补充资料,要设定比率进行定期抽查。通过抽查审核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即可事前督促和规范退税企业的行为,又可及时发现问题,迅速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不法行为。 四、结束语 出口退税政策作为我国对外贸易管理政策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必然是随着我国经济发展、产业政策以及对外贸易政策等相关因素的调整而不断变化,其改革的进程也将不断推进,并在施行过程中逐步趋于完善。从而为我国下一阶段的出口退税机制改革营造良好的内、外部环境,逐步完善我国出口退税制度,推动我国外贸出口增长方式的转变,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出口商品结构的合理调整,提高我国对外贸易的质量和效益,确保国民经济协调、健康和可持续地增长。 退税管理论文:出口退税管理精细化探新 一、源头监管精细化:实行企业分类管理,引入退税评估机制 (一)出口企业的分类管理 对纳税企业实行分类管理,有利于税务机关集中使用有限的资源.提高管理和退税的效率,降低企业的纳税成本与税务机关的征税成本,营造出一个税企双赢的局面。因此,通过合理的分类,建立出口企业分类管理档案是从源头落实出口退税管理精细化的重要举措。 新西兰等国家也有类似实行按企业类型采取不同方式办理退税的办法;希腊税法规定.大型企业每月申请一次出口退税,中型企业两个月申请一次退税,小型企业3个月申请一次退税。国家税务总局早在1998年6月就下发了《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8]95号),对出口企业的分类标准作出明确规定,但由于该制度本身缺乏较强的操作性,在实际工作中,为了规避偷、骗税风险,税务机关一般不愿将企业评定为较高的等级,或者即使评定了较高的等级,仍然采用与较低等级企业一样的审核、审批方式.这不仅加大了税务机关自身的工作负担,也影响了大企业的资金周转,因此,当前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对出口企业按信用等级分类管理的办法。 本文从纵向时间发展和横向相互比较相结合角度对出口企业提出进行分类管理的思路。 1.单户纵向考察.按信用等级实现分类管理。单户纵向考察是指仅就某一企业,对其性质、规模、出口额、账证健全程度、历史发展或变革、有无偷逃税记录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和评价,从而将企业划分为不同的类别,相当于给企业评定一个信用等级,税务机关则视企业的不同信用等级,对其采用不同的方式办理出口退税审核、审批手续。 2.多户横向比较.建立多指标分类管理体系。所谓多指标分类管理,是指预先建立全部企业的基本情况信息库和一系列指标体系(如注册地址、所处行业、主要出口货物、适用的退税率等),以便退税管理人员在实际的工作中,根据不同的需要,快速地实现对企业的相应分类和数据提取。对企业按信用等级分类,主要用于选择应采取的退税方式,而要更全面地掌握企业的基本情况,进行不同企业间的情况对比分析,提高出口退税一系列报表的制作效率,必须建立企业的基本情况档案,并纳入特定的计算机信息管理平台。 (二)建立退税评估机制 退税评估是一种典型的风险管理方法,它是指运用信息化的科学评价分析方法,对出口企业各种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进行比较、分析、论证、测算及评估,密切关注企业的出口货物、出口金额等基本情况变化,以实现对出口企业的精细化管理,预防出口骗税案件的发生。 当前,随着贸易方式的多样化,出口骗税形式也呈现出隐蔽性和复杂性的特点。2004年侦破的福州“9·03”重大出口骗税案,涉及高报出口金额5.28亿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52亿元,骗取出口退税5-469万元,早在事发前,就已经有种种迹象表明,该企业的出口存在异常情况,但正是由于没有建立一定的机制对企业的出口信息进行分析、评估,使得这些异常情况被忽视,最终导致了一起特大出口骗税案的发生。可见,建立出口退税评估机制以在源头上有效抑制出口骗税刻不容缓。 二、过程监控精细化:完善日常审核机制 (一)单证审核的精细化 审核企业的出口单证是出口退税的基础性工作之一,目前对单证的审核主要是通过比对单证的电子信息和纸质材料,验证企业每一笔出口记录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以确定是否准予办理该笔出口的退税。 作为出口退税的主要单证,报关单包含较多信息.一般较受税务人员的重视,而核销单和出口发票的审核则相对比较简单,特别是出口记录较多的企业,往往只对其单证作抽样的人工对单审核。自2004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4号文)执行以来,核销单的审核难度进一步加大,为此,本文认为,有必要重点加强对核销单的精细化管理。 根据国税发[2004]64号文件规定,出口企业可以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180天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部门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这一措施为企业收齐单证提供了充足的时间,但由于其与出口报关单必须于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内提供的期限不同,便可能出现企业暂欠核销单的情况,如果没有对该部分暂欠的核销单进行规范管理,将会使出口退税必须的要件“出口收汇并已核销”和“单证齐全”的规定形同虚设。 因此.基层退税管理人员应该建立一个核销单暂欠和补齐情况的备查账,详细记录每家企业每月暂欠或补齐核销单的号码、对应的出口日期、报关单号码、发票号码以及金额,可以要求每家企业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格式提供电子版明细账,税务机关对数据予以汇总。备查账建立后,一方面可以加强税务机关对核销单的有效管理与监控,另一方面,还可据以督促企业按时收齐核销单,避免企业因核销单逾期收回而造成转内销补税,蒙受不必要的损失。 (二)加快电子信息化进程 出口退税信息化是整体税收工作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当前实现出口退税精细化管理的主要依托。惟有实现了高度的信息化,才可能实现真正的精细化。 首先,亟待解决的是退税机关与税务机关内外部的信息共享与传递问题。主要是与内部征税机关、稽查机关的数据共享以及与外部海关部门、外汇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传递有关。长期以来,外部信息的共享是税务管理的薄弱环节。以最主要出口单证之一的海关出口报关单为例,一张报关单信息从企业在电子口岸交单,到海关内部流转至海关总署.再到国家税务总局,直至传递到基层退税部门,最快的也要两三个工作日,不仅效率低下,而且,在临近申报期限的时候,一旦企业忘记交单,往往给申报、审核造成非常被动的局面。因此,迫切要求建立一个即时的信息传递平台,允许基层税务机关和海关之间直接进行数据传输,以确保信息传递的及时、高效,保障出口退税申报审核工作的平稳开展。 其次,要完善出口退税申报审核软件。系统软件的开发应该有一个整体方案,既要适应经济环境发展的需要.又不能过于频繁地升级,缺乏必要的稳定性,使退税管理人员和企业疲于应付。要切实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步实施、讲求实效”的基本原则,加快出口退税申报审核系统的建设步伐。 (三)加强征、退税管理环节的有机联系 由于我国增值税征收管理体制的不健全和不合理,征退税地区和机关之间往往缺乏对征税信息的必要沟通,“征归征,退归退,征退不见面”.这种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严重影响了出口退税工作的顺利进行。 具有发达增值税制度的法国、德国、意大利和韩国等国的经验表明,出口退税管理都是以科学、严密和完善的增值税征收管理为基础,实行征退(免)紧密衔接的退税方式的。近几年的出口骗税案件也足以说明,企业骗取退税往往不只是在最后的出口环节做文章,更多的是将犯罪的关口前移,早在征税环节便埋好伏笔。2006年查获的“夏都专案”就是一起典型的低值高报骗税案。低值商品想要高报出口,必须通过之前多道环节.将价格逐步提高,而为了获得退税,企业还必须取得大量的进项税额,“夏都专案”中的犯罪分子正是利用了我国征退税工作脱节的可乘之机,通过获取虚假进项,骗取退税。 可见,脱离增值税征税环节的出口退税有其不可克服的弊端。一方面,征退脱节加大了企业的经营成本与征管机关的执法成本;另一方面,征退脱节无法完全堵塞骗税漏洞,甚至导致企业的骗税行为更加隐蔽和多样化。因此,在我国出口退税工作中应该遵循“征退一体”的原则,逐步实现征退税管理一体化。 当前我们仍然主要通过专门的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来负责出口退税工作,在征、退税尚未一体化的条件下,尤其有必要强调加强征、退税机关之间的有机联系,基层税务机关在审核出口企业的退税资料时,要将其增值税申报表与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作比对,核准企业进项,必要时通过函调等形式了解前道生产、销售环节的税收征管情况,以保证退税的准确度。 三、日常检查与税务稽查双管齐下 清算工作本来是退税机关一年一度的必修课,但从2005年开始,国家税务总局取消了出口退税清算工作,也就是说,今后不再每年定期对出口退税企业开展下户清算,这便要求我们在其它环节加强对企业的管征。对企业的不定期检查主要有纳税评估、审计规程及其他各专项检查,对企业的定期检查则主要是一般纳税人的年审,本文主要讨论如何结合一般纳税人年审工作,做好出口退税企业的日常检查。 办理退税的企业通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往因为清算和年审的工作内容有重叠,一些税务机关就主要进行退税清算工作,而对一般纳税人的年审则是“走过场”。取消清算以后,对这些出口企业的事后检查工作便主要依靠年审工作来完成。因此,必须切实做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工作,以有效监控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防止企业骗取国家税款。 在下户年审的过程中,除了查看营业执照,审核企业的出口产品是否属营业执照核准的生产经营范围,查看生产现场,核实企业的出口产品有无与之相应的固定资产设备、原材料、辅料等:还要查看生产记录,测算企业出口产品的销量是否与生产能力、生产规模、水电耗用、工人人数等规模相符,查看产品目录,检查企业出口产品有无夹带非自产产品;更要查看进项抵扣发票,核实企业进项是否存在疑点,有无获取虚开发票的可能,必要时还应该进行函调。 退税管理论文:出口退税管理的问题与对策 当前出口退税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难点与问题 (一)出口退(免)税有关清算期的问题。 现行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办法规定,出口货物在清算期即当年6月30曰以前未收齐退税单证或海关、外汇电子信息核对不上,以及未收到回函而出口企业在此期间又未提供举证材料的,退税机关一律不再办理该笔出口货物的退税。这项规定在具体执行中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海关电子信息核对不上,等收到海关的回函时,该笔出口货物退税已超过清算期;另一种情况是在清算期内,由于外商收到货物后违反合同不及时付款,导致企业出口贷款不能及时收回,外管局不予核销,待一切手续办齐时,该笔出口货物的退税已超过清算期。对于这两个问题,基层出口退税机关和企业在看法上存有争议,有的认为不应退税,依据是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办法有规定;有的认为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是因为执法机关。如海关、外汇电子信息应有而未有,海关回函慢等原因造成就应考虑退税。因为按照《征管法》第30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曰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税务机关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因此,从鼓励企业出口创汇,从维护纳税人的权益考虑,应比照《征管法》规定执行,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方法只是属于规章。 (二)政策的多样性,增加了出口退(免)税管理的难度。 1.部分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政策,与实行“先征后退”相比,操作起来较复杂,从客观上讲,环节多,出现的问题也就多。因此这一方式最容易影响税收收入, 2.“进料加工”复出口退税政策在实际操作中容易造成征退脱节,管理难度大。主要表现在:国内购料与进口料件委托加工,国内购料退税的认定;进料加工贸易申报表的开具;抵扣税率的认定;抵扣时间的确定等,都比较繁琐。有的出口企业办理进料加工,待货物出口后不到税务局办理退税(退的少,交的多),财务上也不作销售或在财务上采取偷梁换校手法偷逃国家税款,检查起来非常困难。 (三)出口货物按计划退税,不利于出口退税政策效用的发挥。 出口退税实行计划退税,从客观上讲,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是落实国家财政计划的基本要求。但是按照国家鼓励企业出口的要求来看,就显得不够灵活,让基层出口退税机关感到不好把握,让外贸出口企业感到国家政策不稳定,随意性大,不敢放心大胆地去安排长期计划。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出口退税计划指标少。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手续齐全,按政策要求理应及时足额地实报实退,一旦不能及时足额退税就会影响企业资金周转、出口贸易的发展。二是出口退税计划指标多时基层税务机关也有压力。在一定期间出口退税指标如果用不完,有的出口退税机关考虑到下一阶段的退税指标很可能受影响,又怕工作考核受影响,便对个别信用程度不够高的出口企业也办理预退税款手续,导致年终清算工作忙乱。 (四)新的出口商品专用发票,难以达到维持政策的规范性和统一性的要求。 从2000年1月1日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出口商品所使用的发票由税务机关统一印制,套印发票监制章。从新发票的启用情况看,存在不少新问题:一是发票规格小且结构不合理。新发票统一规格为265mm×190mm,对此,由于有的外方购货单位名称英文字母多,有的出口企业一次性出口商品名称规格多等原因,在填写时就非常拥挤,难以反映出口货物的必要情况和特殊要求,因而造成企业在开具同一批出口商品发票时,同时使用两种发票,—种是:“新式发票”,执行税务机关要求,另一种是“老式发票”满足外方购货单位以及有关业务单位,如银行的要求。二是发票联次少,不能满足企业出口商品的业务需要。由于企业向境外客户出口商品,所经过的途径不同,国内监管及业务部门的要求不同,出口收汇的方法不同等特殊情况,所以对发票的使用联次(份)也有很大的差异,如有的企业出口商品是通过出口的,外方购货单位也是通过外方受理货物的,这就分别需要2联发票;有的企业出口商品其收汇方式是采用“议付”或“压汇”的方式与银行结算的,这样仅银行一方就需要3联发票,有的海关也要2联发票,再加上商检局、外汇管理局、税务局等,一次性需要14联发票之多,而目前新发票只是按一般的出口贸易方式,设置了6—8联,远远不能满足不同情形下各类出口企业的需要。造成了部分出口企业在使用新发票的前提下继续使用老发票,以解决发票联次不足问题。三是部门之间的协调不够,据一些企业反映,使用新发票到有关执法及业务部门办理手续,不受欢迎,在有些省份海关甚至不愿意要新发票,而要求企业提供老发票。另外,发票联次多了也存在问题,使用电脑一次性打印不透,到后几个联次发票内容就看不清楚了,不便于有关部门或企业审核、备案。 问题解决的对策与建议 1.进一步完善《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办法》。 目前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办法是出口退税业务工作特点的必然要求,按年及时清算退税款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便于规范对企业出口退(免)税工作的管理,也有利于国家及时、准确、全面的掌握出口退(免)税的状况。因此,做好这项工作是非常重要的,但是笔者认为在对清算期即当年6月30日以前未收齐退税单证或海关、外汇电子信息核对不上,以及未收到回函的问题,应该具体问题作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如果是有关业务执法部门的问题,而造成电子信息核对不上,以及海关回函不及时等原因,在一定时间内应该给予该笔业务办理退税,这是企业的权利,不能因为有关业务部门工作延误而让企业吃亏。 2.实行规范统一的管理模式,增强出口迟税政策的可操作性。 “先征后退”政策是目前各地出口退税机关应用最为普遍的一种方式。实践证明,这一政策对于加强对出口企业的监督和控制,防止偷税、漏税、骗税,对于简化操作环节,规范出口退税机关的内部管理,对于保证国家财政收入,落实出口退税资金,对于“征多少,退多少,公平税负原则”等方面都有切实的效果和好处。笔者认为,国家应立即废除“免、抵、退”政策,统一实行进(出)口商品“先征后退”政策,生产企业直接出口商品主要以税收缴款书、出口商品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单证为办理退税凭证;外贸企业收购出口产品时,实行价税分流,并向生产企业支付不含税价款,同时代生产企业向税务机关缴纳相应的增值税,税务机关向外贸企业开具代缴的增值税收据,作为今后退税凭证之一。对于“进料加工”,可在材料进口时即按规定征税,待产品出口后再办理退税。 同时建议国家要尽快立法,明确规定相关部门协税、护税的法律义务和责任,保证税收征管及出口退税活动切实取得海关、外汇、金融、审计、工商、邮政等部门的积极配合,防止偷税、漏税特别是骗税问题的发生。 3.寻求计划退税高效性,切实保障及时足额退税。 一是不以计划指标完成与否来衡量出口退税机关的成绩,笔者认为考核出口退税工作的好与坏,重点要看它执行政策是否到位,业务技能是否熟练,工作质量的好坏以及服务态度是否端正。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实事求是,实报实退,确保国家退税政策落实到位。二是建立出口退税由中央和地方共同分担的利益机制。出口退税完全由中央财政负担,不但造成中央财政负担过重,而且也等于失去了地方政府对出口退税的有效监督和控制,也是导致出口退税管理上的被动与少数地方政府行为不当的主要原因。既然增值税是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其出口退税由中央与地方共同负担是符合常理的。退税额由中央与地方财政分担,也能缓解退税指标不足的压力。三是切实落实国家对出口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维护出口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出口企业及时足额退税,以增强出口企业创汇的积极性、稳定性和连续性。 4.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加强对“出口商品专用发票”的管理。 分析目前出口商品专用发票存在诸多问题的原因。笔者认为规范统一出口商品专用发票可以采取两种办法,一种是采用“活页式”发票:一是将发票规格由原来265mm×190mm改成295mm×210mm,与出口报关单大小相一致,以便减少发票填写的难度。二是拟制发票基本联次,加印税务机关监制章,并以“活页”联次相补充,以适应不同出口方式的特殊需要。三是在发票的格式上为一些主要内容,如出口单位地址、购货单位地址、货物的品名规格等尽可能留足空间,以适应相关部门与购货单位的要求。四是对发票的编号可将单位、区号代码以及数字代码合并编入,以区分和识别检查各单位使用发票的情况。另一种方法是:拟制基本联次,对不同出口单位的发票使用联次,可采用复印方式并加盖出口企业财务专用章。同时要通过国务院来加强出口退税有关执法及业务部门的协调,统一口径,确保“出口商品专用发票”更好地促进出口退税工作的顺利开展。 退税管理论文:当前出口退税管理的问题与对策 【摘要】 当前,我国出口退税政策已经实施多年,虽然在相关管理上有了长足进步,但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法规不完善、管理手段落后、部门协调配合不够、等问题,对此本文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对策。 【关键词】 出口退税问题 对策 一、我国当前出口退税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1出口退税管理的程序性法规不完善 实行新税制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既包括了政策内核,又包含了日常规范。在随后出台的诸多文件中,几乎都是有关税政方面的内容,而对出口退税管理的规范,则散见于以上文件中。由于没有一部成型的程序性、管理性法规,出口退税操作出现了很多管理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反过来又影响了出口退税政策的准确实施,使出口退税政策不能达到预期效果。出口退税管理的程序法规不完善导致的后果是: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审批流程而仅仅根据《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中的有关条款来确定审批流程,势必产生诸多责任不清、岗位不明现象,也会使审批退税没有强有力的内部制约机制,从而在管理上出现很多漏洞,也给骗税以可乘之机。因此,如果出口退税管理没有明确的职责分工,不按业务属性建立内部制约机制,而是实行粗放管理,那么各种隐患将长期存在。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检查规程,使各地出口退税检查的内容、方式、手段及事后处理等不尽相同,随意性很大,从而使检查效果大打折扣,产生导致骗税的隐患。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清算规程,使各地出口退税清算业务多种多样,有些地区甚至只对出口退税清算走过场。而实际上清算业务是出口退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严把出口退税关的重要环节。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计划分配方法、档案管理制度及统一明确的财务规范,使出口退税日常管理工作受到很大影响,也使出口退税管理的公正性、规范性和高效性不能很好实现。 2管理手段落后,电算化管理水平低下 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是大势所趋。尽管自l990年开始国家税务总局就在探索和研究如何运用计算机来进行出口退税管理,国务院还将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系统列为国家“三金”工程中的“金税工程”,但部门之间运用程度参差不齐,衔接配合问题较多。目前税务总局推广应用软件在实践运行中以暴露出诸多问题: 首先,信息应用不全。现除海关电子信息可以进行对碰稽核外,其他如企业财务核算信息、外汇管理局的结汇信息和专用发票信息等都还不能被退税部门所采用,电算化稽核功能还不能充分发挥。 其次,软件设计内容跟不上新出台的政策要求,由此带来操作难问题。 再者,交叉稽核信息滞后且变化无常。大量申报数据因信息滞后,只好撤单。单证回收和电子信息是互补的,有时信息传递渠道不畅,造成人为退税滞后及退税计划难以把握,既影响退税质量,又难以有效防范和打击骗税。 还有,功能不齐全,缺乏清算及检查功能。现行的申报系统和审核系统其基本功能主要是数据登录、编报和数据核对,但缺乏管理功能,给退税管理工作带来极大不便。另外,该系统也未将检查功能列入其中,使退税检查游离于系统之外,既不利于规范统一,又不利于数据的相互衔接。 3部门协调配合不够,管理上存在失控、脱节现象 出口退税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既涉及税务机关内部的退税、征收、计财、信息等部门,同时还涉及到海关、外管、外经贸等部门,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对出口退税工作必须协调一致。但目前国家涉及此类文件不多且执行起来有较大折扣。有些具体问题在协调上无明确要求,致使一些工作协调极其困难。如一些地方海关往往对税务机关的函调报关单不能及时复函;有些海关要求退税部门发函调查必须附报关单原件;有的明显制单错误,企业要求改单,而非要退税部门出具证明才予改单,从而影响退税进度。另还,管理手段落后,既造成部门之间工作推诿,也造成管理失控、脱节,给不法分子的骗税活动留有空隙。 4退税单证申报滞后现象严重 生产企业实施“免抵退”税后,只要产品一报关出口并在财务入账后,就可以向税务机关申报免抵税,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出口企业的资金压力,但也使企业放松了对单证收集和报送的重视程度。 另外,实行免抵后还带来一些弊端,有可能产生导向性问题,如有些企业将内销收入虚报为外销收入缓税。单证回收滞后,使“免抵退”税得不到最后确认,易造成漏洞,直接影响到税收计划和退税计划的实施,对地方财政造成压力。对企业而言,单证回收期限超过六个月,国税部门将予以补税,这对出口企业来说无疑是个沉重的负担。 二、解决当前出口退税管理上存在问题的对策 1征、退税统一管理,废除两套申报、两套清算办法 目前生产企业同时实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与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不仅给企业和税务机关增加了大量的工作量,也不利于正确贯彻税收政策。建议把“免抵退”税的申报、审核和汇总、清算与增值税统一起来,在报表制度、计算依据的确定和计算结果的认定上统一办法。要以规范、统一为前提,真正实现两套申报办法的合并。要以统一的思路重新设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两套办法合而为一,每月统一申报纳税。年底将征税清算与“免抵退”税清算统一管理,把增值税清算表与《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年度清算表》合二为一。这样把“免抵退”税管理纳入增值税的管理架构中是比较合理。建议统一开发免抵退税管理软件,将企业申报、税务部门内部各部门审核审批流转及清算检查纳入其中,可以提高效率、明确责职。 2加快出口退税单证回收速度 尽快出台出口退税单证管理办法,提高单证回收速度,这对税务机关组织税收收入(免抵调库)和企业加速资金周转带来很大的作用。具体可推行以下做法: 一是单证申报时间先后与退税指标分配挂钩; 二是单证回收与出口退税办税员考核挂钩。 三是严格审核,及时辅导、抽查,落实责任制,通过同类同行业回收率对比分析,及时发现问题。 3建立完整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 建立完整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矫正不规则的外部行为。在目前的出口退税机制中,仍存在着失去统一性的现象,这种现象主要是由于涉及出口退税的有关部门单纯从部门利益出发而形成的不协调行为。外部行为不规范,我国出口退税就难以形成一个良好的、协调的外部环境,甚至使出口退税政策产生负效应。另外也正是这种外部行为的不规则性,致使出口骗税屡屡发生,造成国家税收损失。 因而创造良好的出口退税的外部环境,必须规范外部行为。通过立法,建立全国性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 4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网络化进程 要加强对出口退税凭证的有效管理,在全国范围内组建各级票据计算机管理机构,实现票据信息共享,加强交叉稽核力度。 我国出口退税计算机的应用应朝着网络化方向发展,实现退税机关与海关、外管、银行、工商、技监、外贸主管部门以及征税机关之间的计算机联网,形成政府电子口岸执法管理系统,实行资源共享(包括报关单信息、核销单信息、专用发票信息、专用税票信息)。 要进一步规范并完善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系统,软件设计及时补充有关功能,如新出台的政策操作、检查、清算功能等,在能有效防范骗税的前提下,尽可能简化出口退税操作手续。 在税务部门内部应加强出口退税人力资源配置,各部门更应通力协作、信息共享,加强对出口货物的控管,严防骗税发生。如建立协调会议制度、信息传递制度等。 5加强出口退税法制建设 1994年新税制实施以来,出口退税的法律依据比较薄弱,基本依据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款中表述的“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中表述的“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这两句话。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出口退税工作的最基本规章就是1994年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国税发[1994]31),但这个文件中有相当一部分已经失效。 目前我们法制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出口退税没有一个基本的法律或法规。二是现有的法律级次过低。三是现有的规章过于散乱,缺乏系统性。四是有关出口退税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行使权限不够明确、系统,不利于依法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行为。 加强税收法制建设,就要加强税收立法,规范税收执法,强化税收执法监督。认真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全面清理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税务行政许可。继续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严厉打击各种涉税违法活动。加强税收法制教育。 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加强减免税管理。针对薄弱环节,加强各税种管理。狠抓税收征管基础工作,强化税源管理,严密防范、严厉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推进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 6有针对性的防范和打击出口骗税 严格区分外贸出口企业的自营与业务,必须从以下方面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和退税审核工作: 首先,严格按《征管法》的要求,规范外贸出口企业业务的财务处理办法。 在日常税收征管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外贸出口企业自营与的不同财务处理办法,事前规范外贸出口企业的行为,同时也为事后税收查处定性提供可靠的直接证据。 税务部门必须按《征管法》的要求,切实建立和完善退税企业的财务处理办法的备案制度,强化退税企业“出口”与开具“委托出口证明”的对应意识,并检查落实,从而有效地促使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履行其执法职责,能迅速地发现问题,从源头上打击和遏止“虚假企业”的开票行为。 其次,建立和完善外贸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补充资料抽查审核制度。税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外贸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补充资料抽查审核制度,对退税企业的出口退税补充资料,要设定比率进行定期抽查。凡是发现无“外销合同”或者“外销合同”列明外商所在地与“出口报关单”上列明的出口地不一致的,必须深入追查其原因;对“外销合同”、外汇结汇水单、“外销发票”三者上的内容应定期比对,发现不一致也应深入追查其原因。通过以上抽查审核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即可事前督促和规范退税企业的行为,又可及时发现问题,迅速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不法行为。 退税管理论文:探讨当前出口退税管理的问题与对策 摘要:当前,我国出口退税政策已经实施多年,虽然在相关管理上有了长足进步,但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法规不完善、管理手段落后、部门协调配合不够、等问题,对此本文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对策。 关键词:出口退税问题 对策 一、我国当前出口退税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1出口退税管理的程序性法规不完善 实行新税制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既包括了政策内核,又包含了日常规范。在随后出台的诸多文件中,几乎都是有关税政方面的内容,而对出口退税管理的规范,则散见于以上文件中。由于没有一部成型的程序性、管理性法规,出口退税操作出现了很多管理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反过来又影响了出口退税政策的准确实施,使出口退税政策不能达到预期效果。出口退税管理的程序法规不完善导致的后果是: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审批流程而仅仅根据《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中的有关条款来确定审批流程,势必产生诸多责任不清、岗位不明现象,也会使审批退税没有强有力的内部制约机制,从而在管理上出现很多漏洞,也给骗税以可乘之机。因此,如果出口退税管理没有明确的职责分工,不按业务属性建立内部制约机制,而是实行粗放管理,那么各种隐患将长期存在。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检查规程,使各地出口退税检查的内容、方式、手段及事后处理等不尽相同,随意性很大,从而使检查效果大打折扣,产生导致骗税的隐患。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清算规程,使各地出口退税清算业务多种多样,有些地区甚至只对出口退税清算走过场。而实际上清算业务是出口退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严把出口退税关的重要环节。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计划分配方法、档案管理制度及统一明确的财务规范,使出口退税日常管理工作受到很大影响,也使出口退税管理的公正性、规范性和高效性不能很好实现。 2管理手段落后,电算化管理水平低下 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是大势所趋。尽管自l990年开始国家税务总局就在探索和研究如何运用计算机来进行出口退税管理,国务院还将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系统列为国家“三金”工程中的“金税工程”,但部门之间运用程度参差不齐,衔接配合问题较多。目前税务总局推广应用软件在实践运行中以暴露出诸多问题: 首先,信息应用不全。现除海关电子信息可以进行对碰稽核外,其他如企业财务核算信息、外汇管理局的结汇信息和专用发票信息等都还不能被退税部门所采用,电算化稽核功能还不能充分发挥。 其次,软件设计内容跟不上新出台的政策要求,由此带来操作难问题。 再者,交叉稽核信息滞后且变化无常。大量申报数据因信息滞后,只好撤单。单证回收和电子信息是互补的,有时信息传递渠道不畅,造成人为退税滞后及退税计划难以把握,既影响退税质量,又难以有效防范和打击骗税。 还有,功能不齐全,缺乏清算及检查功能。现行的申报系统和审核系统其基本功能主要是数据登录、编报和数据核对,但缺乏管理功能,给退税管理工作带来极大不便。另外,该系统也未将检查功能列入其中,使退税检查游离于系统之外,既不利于规范统一,又不利于数据的相互衔接。 3部门协调配合不够,管理上存在失控、脱节现象 出口退税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既涉及税务机关内部的退税、征收、计财、信息等部门,同时还涉及到海关、外管、外经贸等部门,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对出口退税工作必须协调一致。但目前国家涉及此类文件不多且执行起来有较大折扣。有些具体问题在协调上无明确要求,致使一些工作协调极其困难。如一些地方海关往往对税务机关的函调报关单不能及时复函;有些海关要求退税部门发函调查必须附报关单原件;有的明显制单错误,企业要求改单,而非要退税部门出具证明才予改单,从而影响退税进度。另还,管理手段落后,既造成部门之间工作推诿,也造成管理失控、脱节,给不法分子的骗税活动留有空隙。 4退税单证申报滞后现象严重 生产企业实施“免抵退”税后,只要产品一报关出口并在财务入账后,就可以向税务机关申报免抵税,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出口企业的资金压力,但也使企业放松了对单证收集和报送的重视程度。 另外,实行免抵后还带来一些弊端,有可能产生导向性问题,如有些企业将内销收入虚报为外销收入缓税。单证回收滞后,使“免抵退”税得不到最后确认,易造成漏洞,直接影响到税收计划和退税计划的实施,对地方财政造成压力。对企业而言,单证回收期限超过六个月,国税部门将予以补税,这对出口企业来说无疑是个沉重的负担。 二、解决当前出口退税管理上存在问题的对策 1征、退税统一管理,废除两套申报、两套清算办法 目前生产企业同时实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与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不仅给企业和税务机关增加了大量的工作量,也不利于正确贯彻税收政策。建议把“免抵退”税的申报、审核和汇总、清算与增值税统一起来,在报表制度、计算依据的确定和计算结果的认定上统一办法。要以规范、统一为前提,真正实现两套申报办法的合并。要以统一的思路重新设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两套办法合而为一,每月统一申报纳税。年底将征税清算与“免抵退”税清算统一管理,把增值税清算表与《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年度清算表》合二为一。这样把“免抵退”税管理纳入增值税的管理架构中是比较合理。建议统一开发免抵退税管理软件,将企业申报、税务部门内部各部门审核审批流转及清算检查纳入其中,可以提高效率、明确责职。 2加快出口退税单证回收速度 尽快出台出口退税单证管理办法,提高单证回收速度,这对税务机关组织税收收入(免抵调库)和企业加速资金周转带来很大的作用。具体可推行以下做法: 一是单证申报时间先后与退税指标分配挂钩; 二是单证回收与出口退税办税员考核挂钩。 三是严格审核,及时辅导、抽查,落实责任制,通过同类同行业回收率对比分析,及时发现问题。 3建立完整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 建立完整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矫正不规则的外部行为。在目前的出口退税机制中,仍存在着失去统一性的现象,这种现象主要是由于涉及出口退税的有关部门单纯从部门利益出发而形成的不协调行为。外部行为不规范,我国出口退税就难以形成一个良好的、协调的外部环境,甚至使出口退税政策产生负效应。另外也正是这种外部行为的不规则性,致使出口骗税屡屡发生,造成国家税收损失。 因而创造良好的出口退税的外部环境,必须规范外部行为。通过立法,建立全国性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 4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网络化进程 要加强对出口退税凭证的有效管理,在全国范围内组建各级票据计算机管理机构,实现票据信息共享,加强交叉稽核力度。 我国出口退税计算机的应用应朝着网络化方向发展,实现退税机关与海关、外管、银行、工商、技监、外贸主管部门以及征税机关之间的计算机联网,形成政府电子口岸执法管理系统,实行资源共享(包括报关单信息、核销单信息、专用发票信息、专用税票信息)。 要进一步规范并完善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系统,软件设计及时补充有关功能,如新出台的政策操作、检查、清算功能等,在能有效防范骗税的前提下,尽可能简化出口退税操作手续。 在税务部门内部应加强出口退税人力资源配置,各部门更应通力协作、信息共享,加强对出口货物的控管,严防骗税发生。如建立协调会议制度、信息传递制度等。 5加强出口退税法制建设 1994年新税制实施以来,出口退税的法律依据比较薄弱,基本依据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款中表述的“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中表述的“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这两句话。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出口退税工作的最基本规章就是1994年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国税发[1994]31),但这个文件中有相当一部分已经失效。 目前我们法制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出口退税没有一个基本的法律或法规。二是现有的法律级次过低。三是现有的规章过于散乱,缺乏系统性。四是有关出口退税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行使权限不够明确、系统,不利于依法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行为。 加强税收法制建设,就要加强税收立法,规范税收执法,强化税收执法监督。认真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全面清理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税务行政许可。继续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严厉打击各种涉税违法活动。加强税收法制教育。 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加强减免税管理。针对薄弱环节,加强各税种管理。狠抓税收征管基础工作,强化税源管理,严密防范、严厉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推进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 6有针对性的防范和打击出口骗税 严格区分外贸出口企业的自营与业务,必须从以下方面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和退税审核工作: 首先,严格按《征管法》的要求,规范外贸出口企业业务的财务处理办法。 在日常税收征管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外贸出口企业自营与的不同财务处理办法,事前规范外贸出口企业的行为,同时也为事后税收查处定性提供可靠的直接证据。 税务部门必须按《征管法》的要求,切实建立和完善退税企业的财务处理办法的备案制度,强化退税企业“出口”与开具“委托出口证明”的对应意识,并检查落实,从而有效地促使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履行其执法职责,能迅速地发现问题,从源头上打击和遏止“虚假企业”的开票行为。 其次,建立和完善外贸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补充资料抽查审核制度。税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外贸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补充资料抽查审核制度,对退税企业的出口退税补充资料,要设定比率进行定期抽查。凡是发现无“外销合同”或者“外销合同”列明外商所在地与“出口报关单”上列明的出口地不一致的,必须深入追查其原因;对“外销合同”、外汇结汇水单、“外销发票”三者上的内容应定期比对,发现不一致也应深入追查其原因。通过以上抽查审核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即可事前督促和规范退税企业的行为,又可及时发现问题,迅速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不法行为。 退税管理论文:探讨当前出口退税管理的问题与对策 摘要:当前,我国出口退税政策已经实施多年,虽然在相关管理上有了长足进步,但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法规不完善、管理手段落后、部门协调配合不够、等问题,对此本文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对策。 关键词:出口退税问题 对策 一、我国当前出口退税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1出口退税管理的程序性法规不完善 实行新税制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既包括了政策内核,又包含了日常规范。在随后出台的诸多文件中,几乎都是有关税政方面的内容,而对出口退税管理的规范,则散见于以上文件中。由于没有一部成型的程序性、管理性法规,出口退税操作出现了很多管理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反过来又影响了出口退税政策的准确实施,使出口退税政策不能达到预期效果。出口退税管理的程序法规不完善导致的后果是: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审批流程而仅仅根据《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中的有关条款来确定审批流程,势必产生诸多责任不清、岗位不明现象,也会使审批退税没有强有力的内部制约机制,从而在管理上出现很多漏洞,也给骗税以可乘之机。因此,如果出口退税管理没有明确的职责分工,不按业务属性建立内部制约机制,而是实行粗放管理,那么各种隐患将长期存在。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检查规程,使各地出口退税检查的内容、方式、手段及事后处理等不尽相同,随意性很大,从而使检查效果大打折扣,产生导致骗税的隐患。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清算规程,使各地出口退税清算业务多种多样,有些地区甚至只对出口退税清算走过场。而实际上清算业务是出口退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严把出口退税关的重要环节。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计划分配方法、档案管理制度及统一明确的财务规范,使出口退税日常管理工作受到很大影响,也使出口退税管理的公正性、规范性和高效性不能很好实现。 2管理手段落后,电算化管理水平低下 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是大势所趋。尽管自l990年开始国家税务总局就在探索和研究如何运用计算机来进行出口退税管理,国务院还将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系统列为国家“三金”工程中的“金税工程”,但部门之间运用程度参差不齐,衔接配合问题较多。目前税务总局推广应用软件在实践运行中以暴露出诸多问题: 首先,信息应用不全。现除海关电子信息可以进行对碰稽核外,其他如企业财务核算信息、外汇管理局的结汇信息和专用发票信息等都还不能被退税部门所采用,电算化稽核功能还不能充分发挥。 其次,软件设计内容跟不上新出台的政策要求,由此带来操作难问题。 再者,交叉稽核信息滞后且变化无常。大量申报数据因信息滞后,只好撤单。单证回收和电子信息是互补的,有时信息传递渠道不畅,造成人为退税滞后及退税计划难以把握,既影响退税质量,又难以有效防范和打击骗税。 还有,功能不齐全,缺乏清算及检查功能。现行的申报系统和审核系统其基本功能主要是数据登录、编报和数据核对,但缺乏管理功能,给退税管理工作带来极大不便。另外,该系统也未将检查功能列入其中,使退税检查游离于系统之外,既不利于规范统一,又不利于数据的相互衔接。 3部门协调配合不够,管理上存在失控、脱节现象 出口退税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既涉及税务机关内部的退税、征收、计财、信息等部门,同时还涉及到海关、外管、外经贸等部门,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对出口退税工作必须协调一致。但目前国家涉及此类文件不多且执行起来有较大折扣。有些具体问题在协调上无明确要求,致使一些工作协调极其困难。如一些地方海关往往对税务机关的函调报关单不能及时复函;有些海关要求退税部门发函调查必须附报关单原件;有的明显制单错误,企业要求改单,而非要退税部门出具证明才予改单,从而影响退税进度。另还,管理手段落后,既造成部门之间工作推诿,也造成管理失控、脱节,给不法分子的骗税活动留有空隙。 4退税单证申报滞后现象严重 生产企业实施“免抵退”税后,只要产品一报关出口并在财务入账后,就可以向税务机关申报免抵税,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出口企业的资金压力,但也使企业放松了对单证收集和报送的重视程度。 另外,实行免抵后还带来一些弊端,有可能产生导向性问题,如有些企业将内销收入虚报为外销收入缓税。单证回收滞后,使“免抵退”税得不到最后确认,易造成漏洞,直接影响到税收计划和退税计划的实施,对地方财政造成压力。对企业而言,单证回收期限超过六个月,国税部门将予以补税,这对出口企业来说无疑是个沉重的负担。 二、解决当前出口退税管理上存在问题的对策 1征、退税统一管理,废除两套申报、两套清算办法 目前生产企业同时实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与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不仅给企业和税务机关增加了大量的工作量,也不利于正确贯彻税收政策。建议把“免抵退”税的申报、审核和汇总、清算与增值税统一起来,在报表制度、计算依据的确定和计算结果的认定上统一办法。要以规范、统一为前提,真正实现两套申报办法的合并。要以统一的思路重新设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两套办法合而为一,每月统一申报纳税。年底将征税清算与“免抵退”税清算统一管理,把增值税清算表与《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年度清算表》合二为一。这样把“免抵退”税管理纳入增值税的管理架构中是比较合理。建议统一开发免抵退税管理软件,将企业申报、税务部门内部各部门审核审批流转及清算检查纳入其中,可以提高效率、明确责职。 2加快出口退税单证回收速度 尽快出台出口退税单证管理办法,提高单证回收速度,这对税务机关组织税收收入(免抵调库)和企业加速资金周转带来很大的作用。具体可推行以下做法: 一是单证申报时间先后与退税指标分配挂钩; 二是单证回收与出口退税办税员考核挂钩。 三是严格审核,及时辅导、抽查,落实责任制,通过同类同行业回收率对比分析,及时发现问题。 3建立完整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 建立完整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矫正不规则的外部行为。在目前的出口退税机制中,仍存在着失去统一性的现象,这种现象主要是由于涉及出口退税的有关部门单纯从部门利益出发而形成的不协调行为。外部行为不规范,我国出口退税就难以形成一个良好的、协调的外部环境,甚至使出口退税政策产生负效应。另外也正是这种外部行为的不规则性,致使出口骗税屡屡发生,造成国家税收损失。 因而创造良好的出口退税的外部环境,必须规范外部行为。通过立法,建立全国性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 4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网络化进程 要加强对出口退税凭证的有效管理,在全国范围内组建各级票据计算机管理机构,实现票据信息共享,加强交叉稽核力度。 我国出口退税计算机的应用应朝着网络化方向发展,实现退税机关与海关、外管、银行、工商、技监、外贸主管部门以及征税机关之间的计算机联网,形成政府电子口岸执法 管理系统,实行资源共享(包括报关单信息、核销单信息、专用发票信息、专用税票信息)。 要进一步规范并完善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系统,软件设计及时补充有关功能,如新出台的政策操作、检查、清算功能等,在能有效防范骗税的前提下,尽可能简化出口退税操作手续。 在税务部门内部应加强出口退税人力资源配置,各部门更应通力协作、信息共享,加强对出口货物的控管,严防骗税发生。如建立协调会议制度、信息传递制度等。 5加强出口退税法制建设 1994年新税制实施以来,出口退税的法律依据比较薄弱,基本依据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款中表述的“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中表述的“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这两句话。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出口退税工作的最基本规章就是1994年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国税发[1994]31),但这个文件中有相当一部分已经失效。 目前我们法制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出口退税没有一个基本的法律或法规。二是现有的法律级次过低。三是现有的规章过于散乱,缺乏系统性。四是有关出口退税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行使权限不够明确、系统,不利于依法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行为。 加强税收法制建设,就要加强税收立法,规范税收执法,强化税收执法监督。认真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全面清理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税务行政许可。继续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严厉打击各种涉税违法活动。加强税收法制教育。 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加强减免税管理。针对薄弱环节,加强各税种管理。狠抓税收征管基础工作,强化税源管理,严密防范、严厉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推进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 6有针对性的防范和打击出口骗税 严格区分外贸出口企业的自营与业务,必须从以下方面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和退税审核工作: 首先,严格按《征管法》的要求,规范外贸出口企业业务的财务处理办法。 在日常税收征管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外贸出口企业自营与的不同财务处理办法,事前规范外贸出口企业的行为,同时也为事后税收查处定性提供可靠的直接证据。 税务部门必须按《征管法》的要求,切实建立和完善退税企业的财务处理办法的备案制度,强化退税企业“出口”与开具“委托出口证明”的对应意识,并检查落实,从而有效地促使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履行其执法职责,能迅速地发现问题,从源头上打击和遏止“虚假企业”的开票行为。 其次,建立和完善外贸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补充资料抽查审核制度。税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外贸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补充资料抽查审核制度,对退税企业的出口退税补充资料,要设定比率进行定期抽查。凡是发现无“外销合同”或者“外销合同”列明外商所在地与“出口报关单”上列明的出口地不一致的,必须深入追查其原因;对“外销合同”、外汇结汇水单、“外销发票”三者上的内容应定期比对,发现不一致也应深入追查其原因。通过以上抽查审核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即可事前督促和规范退税企业的行为,又可及时发现问题,迅速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不法行为。 退税管理论文:我国出口退税管理问题论文 【摘要】当前,我国出口退税政策已经实施多年,虽然在相关管理上有了长足进步,但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法规不完善、管理手段落后、部门协调配合不够、等问题,对此本文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对策。 【关键词】出口退税问题对策 一、我国当前出口退税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1出口退税管理的程序性法规不完善 实行新税制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既包括了政策内核,又包含了日常规范。在随后出台的诸多文件中,几乎都是有关税政方面的内容,而对出口退税管理的规范,则散见于以上文件中。由于没有一部成型的程序性、管理性法规,出口退税操作出现了很多管理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反过来又影响了出口退税政策的准确实施,使出口退税政策不能达到预期效果。出口退税管理的程序法规不完善导致的后果是: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审批流程而仅仅根据《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中的有关条款来确定审批流程,势必产生诸多责任不清、岗位不明现象,也会使审批退税没有强有力的内部制约机制,从而在管理上出现很多漏洞,也给骗税以可乘之机。因此,如果出口退税管理没有明确的职责分工,不按业务属性建立内部制约机制,而是实行粗放管理,那么各种隐患将长期存在。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检查规程,使各地出口退税检查的内容、方式、手段及事后处理等不尽相同,随意性很大,从而使检查效果大打折扣,产生导致骗税的隐患。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清算规程,使各地出口退税清算业务多种多样,有些地区甚至只对出口退税清算走过场。而实际上清算业务是出口退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严把出口退税关的重要环节。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计划分配方法、档案管理制度及统一明确的财务规范,使出口退税日常管理工作受到很大影响,也使出口退税管理的公正性、规范性和高效性不能很好实现。 2管理手段落后,电算化管理水平低下 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是大势所趋。尽管自l990年开始国家税务总局就在探索和研究如何运用计算机来进行出口退税管理,国务院还将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系统列为国家“三金”工程中的“金税工程”,但部门之间运用程度参差不齐,衔接配合问题较多。目前税务总局推广应用软件在实践运行中以暴露出诸多问题: 首先,信息应用不全。现除海关电子信息可以进行对碰稽核外,其他如企业财务核算信息、外汇管理局的结汇信息和专用发票信息等都还不能被退税部门所采用,电算化稽核功能还不能充分发挥。 其次,软件设计内容跟不上新出台的政策要求,由此带来操作难问题。 再者,交叉稽核信息滞后且变化无常。大量申报数据因信息滞后,只好撤单。单证回收和电子信息是互补的,有时信息传递渠道不畅,造成人为退税滞后及退税计划难以把握,既影响退税质量,又难以有效防范和打击骗税。 还有,功能不齐全,缺乏清算及检查功能。现行的申报系统和审核系统其基本功能主要是数据登录、编报和数据核对,但缺乏管理功能,给退税管理工作带来极大不便。另外,该系统也未将检查功能列入其中,使退税检查游离于系统之外,既不利于规范统一,又不利于数据的相互衔接。 3部门协调配合不够,管理上存在失控、脱节现象 出口退税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既涉及税务机关内部的退税、征收、计财、信息等部门,同时还涉及到海关、外管、外经贸等部门,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对出口退税工作必须协调一致。但目前国家涉及此类文件不多且执行起来有较大折扣。有些具体问题在协调上无明确要求,致使一些工作协调极其困难。如一些地方海关往往对税务机关的函调报关单不能及时复函;有些海关要求退税部门发函调查必须附报关单原件;有的明显制单错误,企业要求改单,而非要退税部门出具证明才予改单,从而影响退税进度。另还,管理手段落后,既造成部门之间工作推诿,也造成管理失控、脱节,给不法分子的骗税活动留有空隙。 4退税单证申报滞后现象严重 生产企业实施“免抵退”税后,只要产品一报关出口并在财务入账后,就可以向税务机关申报免抵税,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出口企业的资金压力,但也使企业放松了对单证收集和报送的重视程度。 另外,实行免抵后还带来一些弊端,有可能产生导向性问题,如有些企业将内销收入虚报为外销收入缓税。单证回收滞后,使“免抵退”税得不到最后确认,易造成漏洞,直接影响到税收计划和退税计划的实施,对地方财政造成压力。对企业而言,单证回收期限超过六个月,国税部门将予以补税,这对出口企业来说无疑是个沉重的负担。 二、解决当前出口退税管理上存在问题的对策 1征、退税统一管理,废除两套申报、两套清算办法 目前生产企业同时实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与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不仅给企业和税务机关增加了大量的工作量,也不利于正确贯彻税收政策。建议把“免抵退”税的申报、审核和汇总、清算与增值税统一起来,在报表制度、计算依据的确定和计算结果的认定上统一办法。要以规范、统一为前提,真正实现两套申报办法的合并。要以统一的思路重新设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两套办法合而为一,每月统一申报纳税。年底将征税清算与“免抵退”税清算统一管理,把增值税清算表与《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年度清算表》合二为一。这样把“免抵退”税管理纳入增值税的管理架构中是比较合理。建议统一开发免抵退税管理软件,将企业申报、税务部门内部各部门审核审批流转及清算检查纳入其中,可以提高效率、明确责职。 2加快出口退税单证回收速度 尽快出台出口退税单证管理办法,提高单证回收速度,这对税务机关组织税收收入(免抵调库)和企业加速资金周转带来很大的作用。具体可推行以下做法: 一是单证申报时间先后与退税指标分配挂钩; 二是单证回收与出口退税办税员考核挂钩。 三是严格审核,及时辅导、抽查,落实责任制,通过同类同行业回收率对比分析,及时发现问题。 3建立完整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 建立完整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矫正不规则的外部行为。在目前的出口退税机制中,仍存在着失去统一性的现象,这种现象主要是由于涉及出口退税的有关部门单纯从部门利益出发而形成的不协调行为。外部行为不规范,我国出口退税就难以形成一个良好的、协调的外部环境,甚至使出口退税政策产生负效应。另外也正是这种外部行为的不规则性,致使出口骗税屡屡发生,造成国家税收损失。 因而创造良好的出口退税的外部环境,必须规范外部行为。通过立法,建立全国性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超级秘书网 4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网络化进程 要加强对出口退税凭证的有效管理,在全国范围内组建各级票据计算机管理机构,实现票据信息共享,加强交叉稽核力度。 我国出口退税计算机的应用应朝着网络化方向发展,实现退税机关与海关、外管、银行、工商、技监、外贸主管部门以及征税机关之间的计算机联网,形成政府电子口岸执法管理系统,实行资源共享(包括报关单信息、核销单信息、专用发票信息、专用税票信息)。 要进一步规范并完善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系统,软件设计及时补充有关功能,如新出台的政策操作、检查、清算功能等,在能有效防范骗税的前提下,尽可能简化出口退税操作手续。 在税务部门内部应加强出口退税人力资源配置,各部门更应通力协作、信息共享,加强对出口货物的控管,严防骗税发生。如建立协调会议制度、信息传递制度等。 5加强出口退税法制建设 1994年新税制实施以来,出口退税的法律依据比较薄弱,基本依据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款中表述的“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中表述的“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这两句话。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出口退税工作的最基本规章就是1994年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国税发[1994]31),但这个文件中有相当一部分已经失效。 目前我们法制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出口退税没有一个基本的法律或法规。二是现有的法律级次过低。三是现有的规章过于散乱,缺乏系统性。四是有关出口退税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行使权限不够明确、系统,不利于依法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行为。 加强税收法制建设,就要加强税收立法,规范税收执法,强化税收执法监督。认真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全面清理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税务行政许可。继续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严厉打击各种涉税违法活动。加强税收法制教育。 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加强减免税管理。针对薄弱环节,加强各税种管理。狠抓税收征管基础工作,强化税源管理,严密防范、严厉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推进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 6有针对性的防范和打击出口骗税 严格区分外贸出口企业的自营与业务,必须从以下方面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和退税审核工作: 首先,严格按《征管法》的要求,规范外贸出口企业业务的财务处理办法。在日常税收征管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外贸出口企业自营与的不同财务处理办法,事前规范外贸出口企业的行为,同时也为事后税收查处定性提供可靠的直接证据。税务部门必须按《征管法》的要求,切实建立和完善退税企业的财务处理办法的备案制度,强化退税企业“出口”与开具“委托出口证明”的对应意识,并检查落实,从而有效地促使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履行其执法职责,能迅速地发现问题,从源头上打击和遏止“虚假企业”的开票行为。 其次,建立和完善外贸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补充资料抽查审核制度。税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外贸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补充资料抽查审核制度,对退税企业的出口退税补充资料,要设定比率进行定期抽查。凡是发现无“外销合同”或者“外销合同”列明外商所在地与“出口报关单”上列明的出口地不一致的,必须深入追查其原因;对“外销合同”、外汇结汇水单、“外销发票”三者上的内容应定期比对,发现不一致也应深入追查其原因。通过以上抽查审核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即可事前督促和规范退税企业的行为,又可及时发现问题,迅速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不法行为。 退税管理论文:出口退税管理策略研究 本论文主要从当前出口退税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难点与问题;问题解决的对策与建议等进行讲述,包括了出口退(免)税有关清算期的问题、政策的多样性,增加了出口退(免)税管理的难度、出口货物按计划退税,不利于出口退税政策效用的发挥、新的出口商品专用发票,难以达到维持政策的规范性和统一性的要求等,具体资料请见: 当前出口退税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难点与问题 (一)出口退(免)税有关清算期的问题。 现行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办法规定,出口货物在清算期即当年6月30曰以前未收齐退税单证或海关、外汇电子信息核对不上,以及未收到回函而出口企业在此期间又未提供举证材料的,退税机关一律不再办理该笔出口货物的退税。这项规定在具体执行中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海关电子信息核对不上,等收到海关的回函时,该笔出口货物退税已超过清算期;另一种情况是在清算期内,由于外商收到货物后违反合同不及时付款,导致企业出口贷款不能及时收回,外管局不予核销,待一切手续办齐时,该笔出口货物的退税已超过清算期。对于这两个问题,基层出口退税机关和企业在看法上存有争议,有的认为不应退税,依据是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办法有规定;有的认为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是因为执法机关。如海关、外汇电子信息应有而未有,海关回函慢等原因造成就应考虑退税。因为按照《征管法》第30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曰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税务机关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因此,从鼓励企业出口创汇,从维护纳税人的权益考虑,应比照《征管法》规定执行,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方法只是属于规章。 (二)政策的多样性,增加了出口退(免)税管理的难度。 1.部分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政策,与实行“先征后退”相比,操作起来较复杂,从客观上讲,环节多,出现的问题也就多。因此这一方式最容易影响税收收入, 2.“进料加工”复出口退税政策在实际操作中容易造成征退脱节,管理难度大。主要表现在:国内购料与进口料件委托加工,国内购料退税的认定;进料加工贸易申报表的开具;抵扣税率的认定;抵扣时间的确定等,都比较繁琐。有的出口企业办理进料加工,待货物出口后不到税务局办理退税(退的少,交的多),财务上也不作销售或在财务上采取偷梁换校手法偷逃国家税款,检查起来非常困难。 (三)出口货物按计划退税,不利于出口退税政策效用的发挥。 出口退税实行计划退税,从客观上讲,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是落实国家财政计划的基本要求。但是按照国家鼓励企业出口的要求来看,就显得不够灵活,让基层出口退税机关感到不好把握,让外贸出口企业感到国家政策不稳定,随意性大,不敢放心大胆地去安排长期计划。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出口退税计划指标少。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手续齐全,按政策要求理应及时足额地实报实退,一旦不能及时足额退税就会影响企业资金周转、出口贸易的发展。二是出口退税计划指标多时基层税务机关也有压力。在一定期间出口退税指标如果用不完,有的出口退税机关考虑到下一阶段的退税指标很可能受影响,又怕工作考核受影响,便对个别信用程度不够高的出口企业也办理预退税款手续,导致年终清算工作忙乱。 (四)新的出口商品专用发票,难以达到维持政策的规范性和统一性的要求。 从2000年1月1日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出口商品所使用的发票由税务机关统一印制,套印发票监制章。从新发票的启用情况看,存在不少新问题:一是发票规格小且结构不合理。新发票统一规格为265mm×190mm,对此,由于有的外方购货单位名称英文字母多,有的出口企业一次性出口商品名称规格多等原因,在填写时就非常拥挤,难以反映出口货物的必要情况和特殊要求,因而造成企业在开具同一批出口商品发票时,同时使用两种发票,—种是:“新式发票”,执行税务机关要求,另一种是“老式发票”满足外方购货单位以及有关业务单位,如银行的要求。二是发票联次少,不能满足企业出口商品的业务需要。由于企业向境外客户出口商品,所经过的途径不同,国内监管及业务部门的要求不同,出口收汇的方法不同等特殊情况,所以对发票的使用联次(份)也有很大的差异,如有的企业出口商品是通过出口的,外方购货单位也是通过外方受理货物的,这就分别需要2联发票;有的企业出口商品其收汇方式是采用“议付”或“压汇”的方式与银行结算的,这样仅银行一方就需要3联发票,有的海关也要2联发票,再加上商检局、外汇管理局、税务局等,一次性需要14联发票之多,而目前新发票只是按一般的出口贸易方式,设置了6—8联,远远不能满足不同情形下各类出口企业的需要。造成了部分出口企业在使用新发票的前提下继续使用老发票,以解决发票联次不足问题。三是部门之间的协调不够,据一些企业反映,使用新发票到有关执法及业务部门办理手续,不受欢迎,在有些省份海关甚至不愿意要新发票,而要求企业提供老发票。另外,发票联次多了也存在问题,使用电脑一次性打印不透,到后几个联次发票内容就看不清楚了,不便于有关部门或企业审核、备案。 问题解决的对策与建议 1.进一步完善《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办法》。 目前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办法是出口退税业务工作特点的必然要求,按年及时清算退税款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便于规范对企业出口退(免)税工作的管理,也有利于国家及时、准确、全面的掌握出口退(免)税的状况。因此,做好这项工作是非常重要的,但是笔者认为在对清算期即当年6月30日以前未收齐退税单证或海关、外汇电子信息核对不上,以及未收到回函的问题,应该具体问题作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如果是有关业务执法部门的问题,而造成电子信息核对不上,以及海关回函不及时等原因,在一定时间内应该给予该笔业务办理退税,这是企业的权利,不能因为有关业务部门工作延误而让企业吃亏。 2.实行规范统一的管理模式,增强出口迟税政策的可操作性。 “先征后退”政策是目前各地出口退税机关应用最为普遍的一种方式。实践证明,这一政策对于加强对出口企业的监督和控制,防止偷税、漏税、骗税,对于简化操作环节,规范出口退税机关的内部管理,对于保证国家财政收入,落实出口退税资金,对于“征多少,退多少,公平税负原则”等方面都有切实的效果和好处。笔者认为,国家应立即废除“免、抵、退”政策,统一实行进(出)口商品“先征后退”政策,生产企业直接出口商品主要以税收缴款书、出口商品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单证为办理退税凭证;外贸企业收购出口产品时,实行价税分流,并向生产企业支付不含税价款,同时代生产企业向税务机关缴纳相应的增值税,税务机关向外贸企业开具代缴的增值税收据,作为今后退税凭证之一。对于“进料加工”,可在材料进口时即按规定征税,待产品出口后再办理退税。 同时建议国家要尽快立法,明确规定相关部门协税、护税的法律义务和责任,保证税收征管及出口退税活动切实取得海关、外汇、金融、审计、工商、邮政等部门的积极配合,防止偷税、漏税特别是骗税问题的发生。 3.寻求计划退税高效性,切实保障及时足额退税。 一是不以计划指标完成与否来衡量出口退税机关的成绩,笔者认为考核出口退税工作的好与坏,重点要看它执行政策是否到位,业务技能是否熟练,工作质量的好坏以及服务态度是否端正。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实事求是,实报实退,确保国家退税政策落实到位。二是建立出口退税由中央和地方共同分担的利益机制。出口退税完全由中央财政负担,不但造成中央财政负担过重,而且也等于失去了地方政府对出口退税的有效监督和控制,也是导致出口退税管理上的被动与少数地方政府行为不当的主要原因。既然增值税是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其出口退税由中央与地方共同负担是符合常理的。退税额由中央与地方财政分担,也能缓解退税指标不足的压力。三是切实落实国家对出口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维护出口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出口企业及时足额退税,以增强出口企业创汇的积极性、稳定性和连续性。 4.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加强对“出口商品专用发票”的管理。 分析目前出口商品专用发票存在诸多问题的原因。笔者认为规范统一出口商品专用发票可以采取两种办法,一种是采用“活页式”发票:一是将发票规格由原来265mm×190mm改成295mm×210mm,与出口报关单大小相一致,以便减少发票填写的难度。二是拟制发票基本联次,加印税务机关监制章,并以“活页”联次相补充,以适应不同出口方式的特殊需要。三是在发票的格式上为一些主要内容,如出口单位地址、购货单位地址、货物的品名规格等尽可能留足空间,以适应相关部门与购货单位的要求。四是对发票的编号可将单位、区号代码以及数字代码合并编入,以区分和识别检查各单位使用发票的情况。另一种方法是:拟制基本联次,对不同出口单位的发票使用联次,可采用复印方式并加盖出口企业财务专用章。同时要通过国务院来加强出口退税有关执法及业务部门的协调,统一口径,确保“出口商品专用发票”更好地促进出口退税工作的顺利开展。 退税管理论文:出口退税管理 一、源头监管精细化:实行企业分类管理,引入退税评估机制 (一)出口企业的分类管理 对纳税企业实行分类管理,有利于税务机关集中使用有限的资源.提高管理和退税的效率,降低企业的纳税成本与税务机关的征税成本,营造出一个税企双赢的局面。因此,通过合理的分类,建立出口企业分类管理档案是从源头落实出口退税管理精细化的重要举措。新西兰等国家也有类似实行按企业类型采取不同方式办理退税的办法;希腊税法规定.大型企业每月申请一次出口退税,中型企业两个月申请一次退税,小型企业3个月申请一次退税。国家税务总局早在1998年6月就下发了《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8]95号),对出口企业的分类标准作出明确规定,但由于该制度本身缺乏较强的操作性,在实际工作中,为了规避偷、骗税风险,税务机关一般不愿将企业评定为较高的等级,或者即使评定了较高的等级,仍然采用与较低等级企业一样的审核、审批方式.这不仅加大了税务机关自身的工作负担,也影响了大企业的资金周转,因此,当前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对出口企业按信用等级分类管理的办法。 本文从纵向时间发展和横向相互比较相结合角度对出口企业提出进行分类管理的思路。 1.单户纵向考察.按信用等级实现分类管理。单户纵向考察是指仅就某一企业,对其性质、规模、出口额、账证健全程度、历史发展或变革、有无偷逃税记录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和评价,从而将企业划分为不同的类别,相当于给企业评定一个信用等级,税务机关则视企业的不同信用等级,对其采用不同的方式办理出口退税审核、审批手续。 2.多户横向比较.建立多指标分类管理体系。所谓多指标分类管理,是指预先建立全部企业的基本情况信息库和一系列指标体系(如注册地址、所处行业、主要出口货物、适用的退税率等),以便退税管理人员在实际的工作中,根据不同的需要,快速地实现对企业的相应分类和数据提取。对企业按信用等级分类,主要用于选择应采取的退税方式,而要更全面地掌握企业的基本情况,进行不同企业间的情况对比分析,提高出口退税一系列报表的制作效率,必须建立企业的基本情况档案,并纳入特定的计算机信息管理平台。 (二)建立退税评估机制 退税评估是一种典型的风险管理方法,它是指运用信息化的科学评价分析方法,对出口企业各种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进行比较、分析、论证、测算及评估,密切关注企业的出口货物、出口金额等基本情况变化,以实现对出口企业的精细化管理,预防出口骗税案件的发生。 当前,随着贸易方式的多样化,出口骗税形式也呈现出隐蔽性和复杂性的特点。2004年侦破的福州“9·03”重大出口骗税案,涉及高报出口金额5.28亿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52亿元,骗取出口退税5-469万元,早在事发前,就已经有种种迹象表明,该企业的出口存在异常情况,但正是由于没有建立一定的机制对企业的出口信息进行分析、评估,使得这些异常情况被忽视,最终导致了一起特大出口骗税案的发生。可见,建立出口退税评估机制以在源头上有效抑制出口骗税刻不容缓。 二、过程监控精细化:完善日常审核机制 (一)单证审核的精细化 审核企业的出口单证是出口退税的基础性工作之一,目前对单证的审核主要是通过比对单证的电子信息和纸质材料,验证企业每一笔出口记录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以确定是否准予办理该笔出口的退税。作为出口退税的主要单证,报关单包含较多信息.一般较受税务人员的重视,而核销单和出口发票的审核则相对比较简单,特别是出口记录较多的企业,往往只对其单证作抽样的人工对单审核。自2004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4号文)执行以来,核销单的审核难度进一步加大,为此,本文认为,有必要重点加强对核销单的精细化管理。根据国税发[2004]64号文件规定,出口企业可以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180天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部门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这一措施为企业收齐单证提供了充足的时间,但由于其与出口报关单必须于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内提供的期限不同,便可能出现企业暂欠核销单的情况,如果没有对该部分暂欠的核销单进行规范管理,将会使出口退税必须的要件“出口收汇并已核销”和“单证齐全”的规定形同虚设。 因此.基层退税管理人员应该建立一个核销单暂欠和补齐情况的备查账,详细记录每家企业每月暂欠或补齐核销单的号码、对应的出口日期、报关单号码、发票号码以及金额,可以要求每家企业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格式提供电子版明细账,税务机关对数据予以汇总。备查账建立后,一方面可以加强税务机关对核销单的有效管理与监控,另一方面,还可据以督促企业按时收齐核销单,避免企业因核销单逾期收回而造成转内销补税,蒙受不必要的损失。(二)加快电子信息化进程 出口退税信息化是整体税收工作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当前实现出口退税精细化管理的主要依托。惟有实现了高度的信息化,才可能实现真正的精细化。 首先,亟待解决的是退税机关与税务机关内外部的信息共享与传递问题。主要是与内部征税机关、稽查机关的数据共享以及与外部海关部门、外汇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传递有关。长期以来,外部信息的共享是税务管理的薄弱环节。以最主要出口单证之一的海关出口报关单为例,一张报关单信息从企业在电子口岸交单,到海关内部流转至海关总署.再到国家税务总局,直至传递到基层退税部门,最快的也要两三个工作日,不仅效率低下,而且,在临近申报期限的时候,一旦企业忘记交单,往往给申报、审核造成非常被动的局面。因此,迫切要求建立一个即时的信息传递平台,允许基层税务机关和海关之间直接进行数据传输,以确保信息传递的及时、高效,保障出口退税申报审核工作的平稳开展。 其次,要完善出口退税申报审核软件。系统软件的开发应该有一个整体方案,既要适应经济环境发展的需要.又不能过于频繁地升级,缺乏必要的稳定性,使退税管理人员和企业疲于应付。要切实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步实施、讲求实效”的基本原则,加快出口退税申报审核系统的建设步伐。 (三)加强征、退税管理环节的有机联系 由于我国增值税征收管理体制的不健全和不合理,征退税地区和机关之间往往缺乏对征税信息的必要沟通,“征归征,退归退,征退不见面”.这种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严重影响了出口退税工作的顺利进行。 具有发达增值税制度的法国、德国、意大利和韩国等国的经验表明,出口退税管理都是以科学、严密和完善的增值税征收管理为基础,实行征退(免)紧密衔接的退税方式的。近几年的出口骗税案件也足以说明,企业骗取退税往往不只是在最后的出口环节做文章,更多的是将犯罪的关口前移,早在征税环节便埋好伏笔。2006年查获的“夏都专案”就是一起典型的低值高报骗税案。低值商品想要高报出口,必须通过之前多道环节.将价格逐步提高,而为了获得退税,企业还必须取得大量的进项税额,“夏都专案”中的犯罪分子正是利用了我国征退税工作脱节的可乘之机,通过获取虚假进项,骗取退税。 可见,脱离增值税征税环节的出口退税有其不可克服的弊端。一方面,征退脱节加大了企业的经营成本与征管机关的执法成本;另一方面,征退脱节无法完全堵塞骗税漏洞,甚至导致企业的骗税行为更加隐蔽和多样化。因此,在我国出口退税工作中应该遵循“征退一体”的原则,逐步实现征退税管理一体化。 当前我们仍然主要通过专门的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来负责出口退税工作,在征、退税尚未一体化的条件下,尤其有必要强调加强征、退税机关之间的有机联系,基层税务机关在审核出口企业的退税资料时,要将其增值税申报表与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作比对,核准企业进项,必要时通过函调等形式了解前道生产、销售环节的税收征管情况,以保证退税的准确度。 三、日常检查与税务稽查双管齐下 清算工作本来是退税机关一年一度的必修课,但从2005年开始,国家税务总局取消了出口退税清算工作,也就是说,今后不再每年定期对出口退税企业开展下户清算,这便要求我们在其它环节加强对企业的管征。对企业的不定期检查主要有纳税评估、审计规程及其他各专项检查,对企业的定期检查则主要是一般纳税人的年审,本文主要讨论如何结合一般纳税人年审工作,做好出口退税企业的日常检查。 办理退税的企业通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往因为清算和年审的工作内容有重叠,一些税务机关就主要进行退税清算工作,而对一般纳税人的年审则是“走过场”。取消清算以后,对这些出口企业的事后检查工作便主要依靠年审工作来完成。因此,必须切实做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工作,以有效监控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防止企业骗取国家税款。 在下户年审的过程中,除了查看营业执照,审核企业的出口产品是否属营业执照核准的生产经营范围,查看生产现场,核实企业的出口产品有无与之相应的固定资产设备、原材料、辅料等:还要查看生产记录,测算企业出口产品的销量是否与生产能力、生产规模、水电耗用、工人人数等规模相符,查看产品目录,检查企业出口产品有无夹带非自产产品;更要查看进项抵扣发票,核实企业进项是否存在疑点,有无获取虚开发票的可能,必要时还应该进行函调。 退税管理论文:出口退税管理策 关键字:出口管理问题退税对策 当前出口退税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难点与问题 (一)出口退(免)税有关清算期的问题。 现行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办法规定,出口货物在清算期即当年6月30曰以前未收齐退税单证或海关、外汇电子信息核对不上,以及未收到回函而出口企业在此期间又未提供举证材料的,退税机关一律不再办理该笔出口货物的退税。这项规定在具体执行中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海关电子信息核对不上,等收到海关的回函时,该笔出口货物退税已超过清算期;另一种情况是在清算期内,由于外商收到货物后违反合同不及时付款,导致企业出口贷款不能及时收回,外管局不予核销,待一切手续办齐时,该笔出口货物的退税已超过清算期。对于这两个问题,基层出口退税机关和企业在看法上存有争议,有的认为不应退税,依据是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办法有规定;有的认为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是因为执法机关。如海关、外汇电子信息应有而未有,海关回函慢等原因造成就应考虑退税。因为按照《征管法》第30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曰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税务机关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因此,从鼓励企业出口创汇,从维护纳税人的权益考虑,应比照《征管法》规定执行,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方法只是属于规章。 (二)政策的多样性,增加了出口退(免)税管理的难度。 1.部分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政策,与实行“先征后退”相比,操作起来较复杂,从客观上讲,环节多,出现的问题也就多。因此这一方式最容易影响税收收入, 2.“进料加工”复出口退税政策在实际操作中容易造成征退脱节,管理难度大。主要表现在:国内购料与进口料件委托加工,国内购料退税的认定;进料加工贸易申报表的开具;抵扣税率的认定;抵扣时间的确定等,都比较繁琐。有的出口企业办理进料加工,待货物出口后不到税务局办理退税(退的少,交的多),财务上也不作销售或在财务上采取偷梁换校手法偷逃国家税款,检查起来非常困难。 (三)出口货物按计划退税,不利于出口退税政策效用的发挥。 出口退税实行计划退税,从客观上讲,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是落实国家财政计划的基本要求。但是按照国家鼓励企业出口的要求来看,就显得不够灵活,让基层出口退税机关感到不好把握,让外贸出口企业感到国家政策不稳定,随意性大,不敢放心大胆地去安排长期计划。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出口退税计划指标少。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手续齐全,按政策要求理应及时足额地实报实退,一旦不能及时足额退税就会影响企业资金周转、出口贸易的发展。二是出口退税计划指标多时基层税务机关也有压力。在一定期间出口退税指标如果用不完,有的出口退税机关考虑到下一阶段的退税指标很可能受影响,又怕工作考核受影响,便对个别信用程度不够高的出口企业也办理预退税款手续,导致年终清算工作忙乱。 (四)新的出口商品专用发票,难以达到维持政策的规范性和统一性的要求。 从2000年1月1日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出口商品所使用的发票由税务机关统一印制,套印发票监制章。从新发票的启用情况看,存在不少新问题:一是发票规格小且结构不合理。新发票统一规格为265mm×190mm,对此,由于有的外方购货单位名称英文字母多,有的出口企业一次性出口商品名称规格多等原因,在填写时就非常拥挤,难以反映出口货物的必要情况和特殊要求,因而造成企业在开具同一批出口商品发票时,同时使用两种发票,—种是:“新式发票”,执行税务机关要求,另一种是“老式发票”满足外方购货单位以及有关业务单位,如银行的要求。二是发票联次少,不能满足企业出口商品的业务需要。由于企业向境外客户出口商品,所经过的途径不同,国内监管及业务部门的要求不同,出口收汇的方法不同等特殊情况,所以对发票的使用联次(份)也有很大的差异,如有的企业出口商品是通过出口的,外方购货单位也是通过外方受理货物的,这就分别需要2联发票;有的企业出口商品其收汇方式是采用“议付”或“压汇”的方式与银行结算的,这样仅银行一方就需要3联发票,有的海关也要2联发票,再加上商检局、外汇管理局、税务局等,一次性需要14联发票之多,而目前新发票只是按一般的出口贸易方式,设置了6—8联,远远不能满足不同情形下各类出口企业的需要。造成了部分出口企业在使用新发票的前提下继续使用老发票,以解决发票联次不足问题。三是部门之间的协调不够,据一些企业反映,使用新发票到有关执法及业务部门办理手续,不受欢迎,在有些省份海关甚至不愿意要新发票,而要求企业提供老发票。另外,发票联次多了也存在问题,使用电脑一次性打印不透,到后几个联次发票内容就看不清楚了,不便于有关部门或企业审核、备案。问题解决的对策与建议 1.进一步完善《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办法》。 目前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办法是出口退税业务 工作特点的必然要求,按年及时清算退税款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便于规范对企业出口退(免)税工作的管理,也有利于国家及时、准确、全面的掌握出口退(免)税的状况。因此,做好这项工作是非常重要的,但是笔者认为在对清算期即当年6月30日以前未收齐退税单证或海关、外汇电子信息核对不上,以及未收到回函的问题,应该具体问题作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如果是有关业务执法部门的问题,而造成电子信息核对不上,以及海关回函不及时等原因,在一定时间内应该给予该笔业务办理退税,这是企业的权利,不能因为有关业务部门工作延误而让企业吃亏。 2.实行规范统一的管理模式,增强出口迟税政策的可操作性。 “先征后退”政策是目前各地出口退税机关应用最为普遍的一种方式。实践证明,这一政策对于加强对出口企业的监督和控制,防止偷税、漏税、骗税,对于简化操作环节,规范出口退税机关的内部管理,对于保证国家财政收入,落实出口退税资金,对于“征多少,退多少,公平税负原则”等方面都有切实的效果和好处。笔者认为,国家应立即废除“免、抵、退”政策,统一实行进(出)口商品“先征后退”政策,生产企业直接出口商品主要以税收缴款书、出口商品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单证为办理退税凭证;外贸企业收购出口产品时,实行价税分流,并向生产企业支付不含税价款,同时代生产企业向税务机关缴纳相应的增值税,税务机关向外贸企业开具代缴的增值税收据,作为今后退税凭证之一。对于“进料加工”,可在材料进口时即按规定征税,待产品出口后再办理退税。 同时建议国家要尽快立法,明确规定相关部门协税、护税的法律义务和责任,保证税收征管及出口退税活动切实取得海关、外汇、金融、审计、工商、邮政等部门的积极配合,防止偷税、漏税特别是骗税问题的发生。 3.寻求计划退税高效性,切实保障及时足额退税。 一是不以计划指标完成与否来衡量出口退税机关的成绩,笔者认为考核出口退税工作的好与坏,重点要看它执行政策是否到位,业务技能是否熟练,工作质量的好坏以及服务态度是否端正。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实事求是,实报实退,确保国家退税政策落实到位。二是建立出口退税由中央和地方共同分担的利益机制。出口退税完全由中央财政负担,不但造成中央财政负担过重,而且也等于失去了地方政府对出口退税的有效监督和控制,也是导致出口退税管理上的被动与少数地方政府行为不当的主要原因。既然增值税是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其出口退税由中央与地方共同负担是符合常理的。退税额由中央与地方财政分担,也能缓解退税指标不足的压力。三是切实落实国家对出口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维护出口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出口企业及时足额退税,以增强出口企业创汇的积极性、稳定性和连续性。 4.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加强对“出口商品专用发票”的管理。 分析目前出口商品专用发票存在诸多问题的原因。笔者认为规范统一出口商品专用发票可以采取两种办法,一种是采用“活页式”发票:一是将发票规格由原来265mm×190mm改成295mm×210mm,与出口报关单大小相一致,以便减少发票填写的难度。二是拟制发票基本联次,加印税务机关监制章,并以“活页”联次相补充,以适应不同出口方式的特殊需要。三是在发票的格式上为一些主要内容,如出口单位地址、购货单位地址、货物的品名规格等尽可能留足空间,以适应相关部门与购货单位的要求。四是对发票的编号可将单位、区号代码以及数字代码合并编入,以区分和识别检查各单位使用发票的情况。另一种方法是:拟制基本联次,对不同出口单位的发票使用联次,可采用复印方式并加盖出口企业财务专用章。同时要通过国务院来加强出口退税有关执法及业务部门的协调,统一口径,确保“出口商品专用发票”更好地促进出口退税工作的顺利开展。 退税管理论文:出口退税管理建议 中国2004年前实行的出口退税政策的效应主要是: 1、它极大地促进了中国的外贸出口,支持中国逐步成长为世界上外汇储备最多的国家。 2、它不但加大了企业的出口动因,而且极大地激发了地方政府支持出口的热情。 3、中央财政负担沉重,出口退税款拖欠严重。 4、地方政府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动因不强。 增值税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中央享受75%,地方留成25%。由于出口退税是由中央政府全额负担的,因此地方政府在出口中有大约25%的增值税净收入,地方政府鼓励、支持企业出口的热情在2004年出口退税新政策实施之前始终很高。同时,由于多支出了25%的出口退税,由于独立承担了出口骗退税的风险,中央财政负担沉重,出口退税款拖欠非常严重。 2004年出口退税新政策的实施效果 为解决中央财政负担沉重,出口退税款拖欠严重的问题,自2004年1月1日起,中国开始实行新的出口退税政策:主要是对出口退税率进行结构性调整,出口退税率的平均水平减低3个百分点左右;同时建立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出口退税的新政策,从2004年起,以2003年出口退税实退指标为基数,对超基数部分的应退税额,由中央与地方按75∶25的比例分别负担。 以下跨地区出口经营在过去是正常的、没有问题的,但在实施出口退税新政策后,却造成了地方利益的冲突和矛盾; 1.本地生产企业购买本地原材料加工自营出口,或本地外贸企业收购本地产品出口,由于生产企业购买原材料和外贸企业收购产品均在本地缴增值税,又在本地退增值税,地方财政承担出口退税超基数部分25%的出口退税,只是将增值税属地方25%的部分用于退税,不增加地方财政负担,但相对于老的出口退税政策,地方少收入用于退税的增值税。 2.本地生产企业购买外地原材料加工本地出口,或本地外贸企业收购外地产品出口本地出口,由于生产企业购买原材料、外贸企业收购产品的原材料和产品均在外地缴增值税,却要在本地退增值税,地方财政没有得到出口产品原材料和产品25%增值税收入,却要承担出口产品25%出口退税,其超基数部分非常不合理地表现为出口地政府对供货地政府的财政补贴。 3.外地生产企业购买本地原材料外地出口,或外地外贸企业收购本地产品外地出口,本地地方财政不承担出口退税超基数部分25%的出口退税,而却享有生产企业原材料和产品增值税25%部分,不但不增加出口退税负担,反而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也非常不合理地表现为出口地政府对供货地政府的财政补贴。 4.外贸企业将收购外地商品出口改为委托出口,由于委托出口征税和退税均在外地,不增加本地财政负担。但外贸公司为争做,通常自告奋勇地要求在外贸公司所在地退税;这种制大量存在并且又非常不合理地造成出口地政府对被企业所在地政府的财政补贴。 为了自身利益,深圳等市的地方政府的出口奖励政策将收购外地货源出口排除在奖励范围之外;一些地方政府限制当地企业采购外地产品和外地原材料。例如,天津摩托罗拉公司采购江苏一家企业的原材料,过去是直接采购,现在则应天津当地政府的要求,要求江苏的企业先把原材料出口香港,天津企业再从香港进口,用这样乙蝗沼斡的方式避免为江苏征收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由于这种行为大量存在,中国统一的市场经济体系面临分割、分裂的危险。 5.加工贸易更受地方政府青睐,并且来料加工比进料加工更受到推崇。加工贸易出口与一般贸易出口相比,不但出口企业税收负担较轻,地方财政负担的退税压力相对要小。来料加工由于不征不退,因此地方政府不存在退税的担忧。 这种效应是对出口贸易结构的反优化。 6.地方政府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动因强烈。 7.出口退税率下调,对相关商品的出口有消极影响,但总体上影响不大,出口商品结构反而有所优化。 2005年后出口退税新政策的实施效应 为解决出口退税中,地方财政负担过于沉 重牙口不公平问题,国家进一步改革出口退税政策,决定自2005年1月1日起,调整中央与地方出口退税负担比例,超基数部分中央与地方按照92.5:7.5比例共同负担;同时改进出口退税退库方式,出口退税由中央统一退库,地方负担部分年终专项上解。 该项最新政策的实施效应主要表现为: 1.增加了出口的透明度和可预见性,出口企业打消了对出口退税的后顾之忧,有利于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出口退税由中央统一退库,地方负担部分年终专项上解的办法使得出口企业不再担心地方政府的财力问题。 2.地方政府的财政负担明显减轻,中央和地方的矛盾得到缓解。 3.中央财政负担加重。即使在超基数部分,中央财政也要担负出口退税的92.5%,该比率远高于征税比率75%。但由于出口退税率平均水平下降了3个百分点,中央财政的负担并不象想象中那样大。后面的分析将会说明,将出口退税率减少4.25个百分点,理论上可以消除中央财政在出口退税上的净亏损。 4.地方政府对促进出口的热情有所恢复,但仍有限制出口的行为。过去,地方财政部门有很多同志主张限制出口,新政策实施后很少听到这样的说法。由于仍然担心地方退税负担,一些地方政府仍然拒绝在当地注册外贸流通企业。 5.地方利益的冲突和矛盾得到极大地缓解,但矛盾仍然存在,统一的市场经济体系仍面临分割的危险。上节所分析的出口地政府对供货地政府的财政补贴现象依然存在,只是幅度大为减少。一些地方政府的出口奖励政策仍然将收购外地货源出口排除在奖励范围之外;一些地方政府仍然限制当地企业采购外地产品和外地原材料。 6.地方政府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动因较强。 7.目前新政策的实施总体上效果良好,既缓解了中央和地方以及地方和地方的矛盾,又有效地促进了外贸出口。 出口退税率变化与人民币升值的数学关系和政策选择 一般地,设原出口退税率为s,原汇率为h1,出口退税率降低t个百分点后,新汇率为h2,则为达到同样的出口效益,有: (1+s)h1=(1+s-t%)h2 所以,(h2-h1)/h1=t%/(1+s-t%) 即,出口退税率每减低t个百分点,为达到同样的出口效益,人民币必须贬值t%/(1+s-t%)。因此,降低出口退税率可 以按确定的数量关系缓解人民币升值压力。 如取s=17%,即按17%的退税率计算,则出口退税率减低t个百分点后,人民币需要贬值U(117-t)。例如,出口退税率减低4.25个百分点,则人民币需要贬值3.8% 考虑取消出口退税,即按t=17计算,为达到同样的出口效益,人民币需要贬值17%。所以,取消出口退税可以基本上消除人民币升值的压力。 以牺牲人民币升值来替代出口退税是不可取的,在任何情况下,都应该维持较高的出口退税水平来换取人民币的升值。因为,在制定适当的出口退税等政策从而不影响出口竞争力的前提下,人民币升值等同于国家和国民财富的升值,进口、境外消费、旅游等经济活动的效益将随之提升。 理想的出品退税政策 综合以上各种出口退税政策的实施效应以及人民币升值因素,理想的出口退税政策应该有助于达成如下效果: 1.出口企业及时享受出口退税,出口产品报价不含有国内增值税,不会被在国内外两次征收增值税。出口是公平的和有竞争力的。 2.不会出现某地方财政为另一地方财政征收的增值税退税的情况,从而保护地方的出口积极性,维护中国统一的市场体系。 3.中央和地方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动因都很强烈。 4.中央财政有足够财力来支撑出口退税。 5.不以减少出口退税来抑制人民币升值 中国目前实行中央与地方分享增值税的税制,在这种税制下,要想制订能达到以上效果的理想的出口退税政策是不可能的。因为,如果退税由地方与中央分担,则势必出现某地方财政为另一地方财政征收的增值税退税的情况;如果退税全部由中央承担,同时出口退税率维持在与增值税征收比率差不多相同的水平上,则中央财政在出口退税上是 净亏损,很难保证中央财政有足够财力来支撑出口退税;如果退税全部由中央承担,同时显著降低出口退税率,虽然理论上可以消除中央财政在出口退税上的净亏损,但出口产品的报价中势必包含相当部分的国内增值税,中国出口产品在公平贸易基础上的竞争力将受到影响。 如果要达到理想的出口退税实施效果,只有改革现行税制。改革现行税制可以有两种办法: 方法一:增值税由中央与地方共同分享转变为中央独享,同时中央在所得税、进口商品增值税等方面相应地允许地方分享。出口退税由中央全额负担,出口退税率维持在与增值税征收比率差不多相同的水平上。 方法二:将生产环节的增值税转变为最终消费环节的增值税或消费税。对出口免征增值税或消费税。 改进和完善现行出口退税政策的建议 在不触动现有税制的前提下,相对理想的出口退税政策是 将出口退税率的平均水平在04年减低3个百分点左右的基础上继续减低1.3个百分点,使出口退税率平均水平比增值税征收率减少43个百分点。中央财政承担全部的出口退税,出口退税由中央统一退库。建立地方政府对于出口退税骗税的风险承担机制,骗取出口退税的案件一经查实,出口企业所在地财政要划拨相当于骗税金额的款项给中央财政。 将出口退税率减少4.25个百分点,理论上可以消除中央财政在出口退税上的净亏损。因为中央财政增值税征收率为17%*75%=12.75%,所以如果出口退税率减少(17—12.75)=4.25个百分点,则退税额基本上与中央财政增值税征收额相等,这时中央财政能够承担全部的出口退税。实际操作上可以取减少43个百分点。由于04年出口退税新政策已经将出口退税率减低了3个百分点,因此目前只需要将出口退税率再减调1.3个百分点即可。 将出口退税率再减调1.3个百分点,可以抵消现行出口退税政策中地方政府承担的7.5%出口退税。由于(17—3)%*7.5%=1.05%,因此理论上只要把出口退税率下降1.1个百分点就能免除地方政府的负担。 地方政府由于不需要承担出口退税,促进出口的积极性将大增,出口退税也不会导致新的地方保护主义,统一的市场经济体系得到维护。由于规定地方财政要为当地出口企业的骗税案件买单,又由于中央财政要为没有发现的骗税买单,中央和地方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动因都将很强烈。 该政策的缺陷是出口产品报价将含有4.25%的国内增值税,这降低了中国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在微观上,将导致一些出口企业面临经营困难;在宏观上,将导致人民币升值速度的延缓和升值幅度的减少。 但该政策对出口企业所造成的经营上的困难是非常有阳的,因为04年以来出口退税率平均水平已经减少了3个百分点,实践证明并没有对出口造成显著影:向,本政策只是进一步减调1.3个百分点,减幅很小。同时,我们在第四节已经分析,出口退税率减低4.25个百分点,则人民币需要贬值3.8%。目前存在强烈的人民币升值预期,调减出口退税率对企业的负面影响必将被人民币延缓升值的效应所抵消。例如,原本人民币应该升值6%,则减低出口退税率4.3个百分点后,人民币将只升值(6%-3.8%)=2.2%左右。因此调减出口退税率对企业的负面影响将最终转化为对人民币升值幅度的抑制。由于该政策的设计中,降低出口退税率的目的是用来消除中央财政的净亏损,并没有故意用降低出口退税来抑制人民币升值,因此该政策最大限度地保护了人民币升值的利益。 退税管理论文:出口退税管理现状及路径 一、我国当前出口退税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1出口退税管理的程序性法规不完善 实行新税制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既包括了政策内核,又包含了日常规范。在随后出台的诸多文件中,几乎都是有关税政方面的内容,而对出口退税管理的规范,则散见于以上文件中。由于没有一部成型的程序性、管理性法规,出口退税操作出现了很多管理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反过来又影响了出口退税政策的准确实施,使出口退税政策不能达到预期效果。出口退税管理的程序法规不完善导致的后果是: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审批流程而仅仅根据《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中的有关条款来确定审批流程,势必产生诸多责任不清、岗位不明现象,也会使审批退税没有强有力的内部制约机制,从而在管理上出现很多漏洞,也给骗税以可乘之机。因此,如果出口退税管理没有明确的职责分工,不按业务属性建立内部制约机制,而是实行粗放管理,那么各种隐患将长期存在。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检查规程,使各地出口退税检查的内容、方式、手段及事后处理等不尽相同,随意性很大,从而使检查效果大打折扣,产生导致骗税的隐患。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清算规程,使各地出口退税清算业务多种多样,有些地区甚至只对出口退税清算走过场。而实际上清算业务是出口退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严把出口退税关的重要环节。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计划分配方法、档案管理制度及统一明确的财务规范,使出口退税日常管理工作受到很大影响,也使出口退税管理的公正性、规范性和高效性不能很好实现。 2管理手段落后,电算化管理水平低下 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是大势所趋。尽管自l990年开始国家税务总局就在探索和研究如何运用计算机来进行出口退税管理,国务院还将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系统列为国家“三金”工程中的“金税工程”,但部门之间运用程度参差不齐,衔接配合问题较多。目前税务总局推广应用软件在实践运行中以暴露出诸多问题: 首先,信息应用不全。现除海关电子信息可以进行对碰稽核外,其他如企业财务核算信息、外汇管理局的结汇信息和专用发票信息等都还不能被退税部门所采用,电算化稽核功能还不能充分发挥。 其次,软件设计内容跟不上新出台的政策要求,由此带来操作难问题。 再者,交叉稽核信息滞后且变化无常。大量申报数据因信息滞后,只好撤单。单证回收和电子信息是互补的,有时信息传递渠道不畅,造成人为退税滞后及退税计划难以把握,既影响退税质量,又难以有效防范和打击骗税。 还有,功能不齐全,缺乏清算及检查功能。现行的申报系统和审核系统其基本功能主要是数据登录、编报和数据核对,但缺乏管理功能,给退税管理工作带来极大不便。另外,该系统也未将检查功能列入其中,使退税检查游离于系统之外,既不利于规范统一,又不利于数据的相互衔接。 3部门协调配合不够,管理上存在失控、脱节现象 出口退税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既涉及税务机关内部的退税、征收、计财、信息等部门,同时还涉及到海关、外管、外经贸等部门,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对出口退税工作必须协调一致。但目前国家涉及此类文件不多且执行起来有较大折扣。有些具体问题在协调上无明确要求,致使一些工作协调极其困难。如一些地方海关往往对税务机关的函调报关单不能及时复函;有些海关要求退税部门发函调查必须附报关单原件;有的明显制单错误,企业要求改单,而非要退税部门出具证明才予改单,从而影响退税进度。另还,管理手段落后,既造成部门之间工作推诿,也造成管理失控、脱节,给不法分子的骗税活动留有空隙。 4退税单证申报滞后现象严重 生产企业实施“免抵退”税后,只要产品一报关出口并在财务入账后,就可以向税务机关申报免抵税,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出口企业的资金压力,但也使企业放松了对单证收集和报送的重视程度。 另外,实行免抵后还带来一些弊端,有可能产生导向性问题,如有些企业将内销收入虚报为外销收入缓税。单证回收滞后,使“免抵退”税得不到最后确认,易造成漏洞,直接影响到税收计划和退税计划的实施,对地方财政造成压力。对企业而言,单证回收期限超过六个月,国税部门将予以补税,这对出口企业来说无疑是个沉重的负担。 二、解决当前出口退税管理上存在问题的对策 1征、退税统一管理,废除两套申报、两套清算办法 目前生产企业同时实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与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不仅给企业和税务机关增加了大量的工作量,也不利于正确贯彻税收政策。建议把“免抵退”税的申报、审核和汇总、清算与增值税统一起来,在报表制度、计算依据的确定和计算结果的认定上统一办法。要以规范、统一为前提,真正实现两套申报办法的合并。要以统一的思路重新设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两套办法合而为一,每月统一申报纳税。年底将征税清算与“免抵退”税清算统一管理,把增值税清算表与《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年度清算表》合二为一。这样把“免抵退”税管理纳入增值税的管理架构中是比较合理。建议统一开发免抵退税管理软件,将企业申报、税务部门内部各部门审核审批流转及清算检查纳入其中,可以提高效率、明确责职。 2加快出口退税单证回收速度 尽快出台出口退税单证管理办法,提高单证回收速度,这对税务机关组织税收收入(免抵调库)和企业加速资金周转带来很大的作用。具体可推行以下做法: 一是单证申报时间先后与退税指标分配挂钩; 二是单证回收与出口退税办税员考核挂钩。 三是严格审核,及时辅导、抽查,落实责任制,通过同类同行业回收率对比分析,及时发现问题。 3建立完整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 建立完整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矫正不规则的外部行为。在目前的出口退税机制中,仍存在着失去统一性的现象,这种现象主要是由于涉及出口退税的有关部门单纯从部门利益出发而形成的不协调行为。外部行为不规范,我国出口退税就难以形成一个良好的、协调的外部环境,甚至使出口退税政策产生负效应。另外也正是这种外部行为的不规则性,致使出口骗税屡屡发生,造成国家税收损失。 因而创造良好的出口退税的外部环境,必须规范外部行为。通过立法,建立全国性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 4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网络化进程 要加强对出口退税凭证的有效管理,在全国范围内组建各级票据计算机管理机构,实现票据信息共享,加强交叉稽核力度。 我国出口退税计算机的应用应朝着网络化方向发展,实现退税机关与海关、外管、银行、工商、技监、外贸主管部门以及征税机关之间的计算机联网,形成政府电子口岸执法管理系统,实行资源共享(包括报关单信息、核销单信息、专用发票信息、专用税票信息)。 要进一步规范并完善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系统,软件设计及时补充有关功能,如新出台的政策操作、检查、清算功能等,在能有效防范骗税的前提下,尽可能简化出口退税操作手续。 在税务部门内部应加强出口退税人力资源配置,各部门更应通力协作、信息共享,加强对出口货物的控管,严防骗税发生。如建立协调会议制度、信息传递制度等。 5加强出口退税法制建设 1994年新税制实施以来,出口退税的法律依据比较薄弱,基本依据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款中表述的“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中表述的“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这两句话。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出口退税工作的最基本规章就是1994年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国税发[1994]31),但这个文件中有相当一部分已经失效。 目前我们法制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出口退税没有一个基本的法律或法规。二是现有的法律级次过低。三是现有的规章过于散乱,缺乏系统性。四是有关出口退税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行使权限不够明确、系统,不利于依法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行为。 加强税收法制建设,就要加强税收立法,规范税收执法,强化税收执法监督。认真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全面清理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税务行政许可。继续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严厉打击各种涉税违法活动。加强税收法制教育。 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加强减免税管理。针对薄弱环节,加强各税种管理。狠抓税收征管基础工作,强化税源管理,严密防范、严厉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推进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 6有针对性的防范和打击出口骗税 严格区分外贸出口企业的自营与业务,必须从以下方面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和退税审核工作: 首先,严格按《征管法》的要求,规范外贸出口企业业务的财务处理办法。在日常税收征管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外贸出口企业自营与的不同财务处理办法,事前规范外贸出口企业的行为,同时也为事后税收查处定性提供可靠的直接证据。税务部门必须按《征管法》的要求,切实建立和完善退税企业的财务处理办法的备案制度,强化退税企业“出口”与开具“委托出口证明”的对应意识,并检查落实,从而有效地促使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履行其执法职责,能迅速地发现问题,从源头上打击和遏止“虚假企业”的开票行为。 其次,建立和完善外贸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补充资料抽查审核制度。税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外贸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补充资料抽查审核制度,对退税企业的出口退税补充资料,要设定比率进行定期抽查。凡是发现无“外销合同”或者“外销合同”列明外商所在地与“出口报关单”上列明的出口地不一致的,必须深入追查其原因;对“外销合同”、外汇结汇水单、“外销发票”三者上的内容应定期比对,发现不一致也应深入追查其原因。通过以上抽查审核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即可事前督促和规范退税企业的行为,又可及时发现问题,迅速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不法行为。 退税管理论文:当前出口退税管理问题及策略探讨 摘要:当前,我国出口退税政策已经实施多年,虽然在相关管理上有了长足进步,但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法规不完善、管理手段落后、部门协调配合不够、等问题,对此本文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对策。 关键词:出口退税问题对策 一、我国当前出口退税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1出口退税管理的程序性法规不完善 实行新税制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既包括了政策内核,又包含了日常规范。在随后出台的诸多文件中,几乎都是有关税政方面的内容,而对出口退税管理的规范,则散见于以上文件中。由于没有一部成型的程序性、管理性法规,出口退税操作出现了很多管理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反过来又影响了出口退税政策的准确实施,使出口退税政策不能达到预期效果。出口退税管理的程序法规不完善导致的后果是: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审批流程而仅仅根据《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中的有关条款来确定审批流程,势必产生诸多责任不清、岗位不明现象,也会使审批退税没有强有力的内部制约机制,从而在管理上出现很多漏洞,也给骗税以可乘之机。因此,如果出口退税管理没有明确的职责分工,不按业务属性建立内部制约机制,而是实行粗放管理,那么各种隐患将长期存在。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检查规程,使各地出口退税检查的内容、方式、手段及事后处理等不尽相同,随意性很大,从而使检查效果大打折扣,产生导致骗税的隐患。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清算规程,使各地出口退税清算业务多种多样,有些地区甚至只对出口退税清算走过场。而实际上清算业务是出口退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严把出口退税关的重要环节。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计划分配方法、档案管理制度及统一明确的财务规范,使出口退税日常管理工作受到很大影响,也使出口退税管理的公正性、规范性和高效性不能很好实现。 2管理手段落后,电算化管理水平低下 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是大势所趋。尽管自l990年开始国家税务总局就在探索和研究如何运用计算机来进行出口退税管理,国务院还将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系统列为国家“三金”工程中的“金税工程”,但部门之间运用程度参差不齐,衔接配合问题较多。目前税务总局推广应用软件在实践运行中以暴露出诸多问题: 首先,信息应用不全。现除海关电子信息可以进行对碰稽核外,其他如企业财务核算信息、外汇管理局的结汇信息和专用发票信息等都还不能被退税部门所采用,电算化稽核功能还不能充分发挥。 其次,软件设计内容跟不上新出台的政策要求,由此带来操作难问题。 再者,交叉稽核信息滞后且变化无常。大量申报数据因信息滞后,只好撤单。单证回收和电子信息是互补的,有时信息传递渠道不畅,造成人为退税滞后及退税计划难以把握,既影响退税质量,又难以有效防范和打击骗税。 还有,功能不齐全,缺乏清算及检查功能。现行的申报系统和审核系统其基本功能主要是数据登录、编报和数据核对,但缺乏管理功能,给退税管理工作带来极大不便。另外,该系统也未将检查功能列入其中,使退税检查游离于系统之外,既不利于规范统一,又不利于数据的相互衔接。 3部门协调配合不够,管理上存在失控、脱节现象 出口退税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既涉及税务机关内部的退税、征收、计财、信息等部门,同时还涉及到海关、外管、外经贸等部门,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对出口退税工作必须协调一致。但目前国家涉及此类文件不多且执行起来有较大折扣。有些具体问题在协调上无明确要求,致使一些工作协调极其困难。如一些地方海关往往对税务机关的函调报关单不能及时复函;有些海关要求退税部门发函调查必须附报关单原件;有的明显制单错误,企业要求改单,而非要退税部门出具证明才予改单,从而影响退税进度。另还,管理手段落后,既造成部门之间工作推诿,也造成管理失控、脱节,给不法分子的骗税活动留有空隙。 4退税单证申报滞后现象严重 生产企业实施“免抵退”税后,只要产品一报关出口并在财务入账后,就可以向税务机关申报免抵税,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出口企业的资金压力,但也使企业放松了对单证收集和报送的重视程度。 另外,实行免抵后还带来一些弊端,有可能产生导向性问题,如有些企业将内销收入虚报为外销收入缓税。单证回收滞后,使“免抵退”税得不到最后确认,易造成漏洞,直接影响到税收计划和退税计划的实施,对地方财政造成压力。对企业而言,单证回收期限超过六个月,国税部门将予以补税,这对出口企业来说无疑是个沉重的负担。 二、解决当前出口退税管理上存在问题的对策 1征、退税统一管理,废除两套申报、两套清算办法 目前生产企业同时实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与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不仅给企业和税务机关增加了大量的工作量,也不利于正确贯彻税收政策。建议把“免抵退”税的申报、审核和汇总、清算与增值税统一起来,在报表制度、计算依据的确定和计算结果的认定上统一办法。要以规范、统一为前提,真正实现两套申报办法的合并。要以统一的思路重新设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两套办法合而为一,每月统一申报纳税。年底将征税清算与“免抵退”税清算统一管理,把增值税清算表与《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年度清算表》合二为一。这样把“免抵退”税管理纳入增值税的管理架构中是比较合理。建议统一开发免抵退税管理软件,将企业申报、税务部门内部各部门审核审批流转及清算检查纳入其中,可以提高效率、明确责职。 2加快出口退税单证回收速度 尽快出台出口退税单证管理办法,提高单证回收速度,这对税务机关组织税收收入(免抵调库)和企业加速资金周转带来很大的作用。具体可推行以下做法: 一是单证申报时间先后与退税指标分配挂钩; 二是单证回收与出口退税办税员考核挂钩。 三是严格审核,及时辅导、抽查,落实责任制,通过同类同行业回收率对比分析,及时发现问题。 3建立完整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 建立完整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矫正不规则的外部行为。在目前的出口退税机制中,仍存在着失去统一性的现象,这种现象主要是由于涉及出口退税的有关部门单纯从部门利益出发而形成的不协调行为。外部行为不规范,我国出口退税就难以形成一个良好的、协调的外部环境,甚至使出口退税政策产生负效应。另外也正是这种外部行为的不规则性,致使出口骗税屡屡发生,造成国家税收损失。 因而创造良好的出口退税的外部环境,必须规范外部行为。通过立法,建立全国性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 4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网络化进程 要加强对出口退税凭证的有效管理,在全国范围内组建各级票据计算机管理机构,实现票据信息共享,加强交叉稽核力度。 我国出口退税计算机的应用应朝着网络化方向发展,实现退税机关与海关、外管、银行、工商、技监、外贸主管部门以及征税机关之间的计算机联网,形成政府电子口岸执法管理系统,实行资源共享(包括报关单信息、核销单信息、专用发票信息、专用税票信息)。 要进一步规范并完善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系统,软件设计及时补充有关功能,如新出台的政策操作、检查、清算功能等,在能有效防范骗税的前提下,尽可能简化出口退税操作手续。 在税务部门内部应加强出口退税人力资源配置,各部门更应通力协作、信息共享,加强对出口货物的控管,严防骗税发生。如建立协调会议制度、信息传递制度等。 5加强出口退税法制建设 1994年新税制实施以来,出口退税的法律依据比较薄弱,基本依据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款中表述的“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中表述的“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这两句话。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出口退税工作的最基本规章就是1994年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国税发[1994]31),但这个文件中有相当一部分已经失效。 目前我们法制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出口退税没有一个基本的法律或法规。二是现有的法律级次过低。三是现有的规章过于散乱,缺乏系统性。四是有关出口退税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行使权限不够明确、系统,不利于依法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行为。 加强税收法制建设,就要加强税收立法,规范税收执法,强化税收执法监督。认真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全面清理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税务行政许可。继续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严厉打击各种涉税违法活动。加强税收法制教育。 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加强减免税管理。针对薄弱环节,加强各税种管理。狠抓税收征管基础工作,强化税源管理,严密防范、严厉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推进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 6有针对性的防范和打击出口骗税 严格区分外贸出口企业的自营与业务,必须从以下方面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和退税审核工作: 首先,严格按《征管法》的要求,规范外贸出口企业业务的财务处理办法。在日常税收征管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外贸出口企业自营与的不同财务处理办法,事前规范外贸出口企业的行为,同时也为事后税收查处定性提供可靠的直接证据。税务部门必须按《征管法》的要求,切实建立和完善退税企业的财务处理办法的备案制度,强化退税企业“出口”与开具“委托出口证明”的对应意识,并检查落实,从而有效地促使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履行其执法职责,能迅速地发现问题,从源头上打击和遏止“虚假企业”的开票行为。 其次,建立和完善外贸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补充资料抽查审核制度。税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外贸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补充资料抽查审核制度,对退税企业的出口退税补充资料,要设定比率进行定期抽查。凡是发现无“外销合同”或者“外销合同”列明外商所在地与“出口报关单”上列明的出口地不一致的,必须深入追查其原因;对“外销合同”、外汇结汇水单、“外销发票”三者上的内容应定期比对,发现不一致也应深入追查其原因。通过以上抽查审核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即可事前督促和规范退税企业的行为,又可及时发现问题,迅速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不法行为。 退税管理论文:出口退税管理现状及途径探究论文 摘要:当前,我国出口退税政策已经实施多年,虽然在相关管理上有了长足进步,但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法规不完善、管理手段落后、部门协调配合不够、等问题,对此本文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对策。 关键词:出口退税问题对策 一、我国当前出口退税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1出口退税管理的程序性法规不完善 实行新税制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既包括了政策内核,又包含了日常规范。在随后出台的诸多文件中,几乎都是有关税政方面的内容,而对出口退税管理的规范,则散见于以上文件中。由于没有一部成型的程序性、管理性法规,出口退税操作出现了很多管理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反过来又影响了出口退税政策的准确实施,使出口退税政策不能达到预期效果。出口退税管理的程序法规不完善导致的后果是: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审批流程而仅仅根据《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中的有关条款来确定审批流程,势必产生诸多责任不清、岗位不明现象,也会使审批退税没有强有力的内部制约机制,从而在管理上出现很多漏洞,也给骗税以可乘之机。因此,如果出口退税管理没有明确的职责分工,不按业务属性建立内部制约机制,而是实行粗放管理,那么各种隐患将长期存在。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检查规程,使各地出口退税检查的内容、方式、手段及事后处理等不尽相同,随意性很大,从而使检查效果大打折扣,产生导致骗税的隐患。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清算规程,使各地出口退税清算业务多种多样,有些地区甚至只对出口退税清算走过场。而实际上清算业务是出口退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严把出口退税关的重要环节。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计划分配方法、档案管理制度及统一明确的财务规范,使出口退税日常管理工作受到很大影响,也使出口退税管理的公正性、规范性和高效性不能很好实现。 2管理手段落后,电算化管理水平低下 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是大势所趋。尽管自l990年开始国家税务总局就在探索和研究如何运用计算机来进行出口退税管理,国务院还将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系统列为国家“三金”工程中的“金税工程”,但部门之间运用程度参差不齐,衔接配合问题较多。目前税务总局推广应用软件在实践运行中以暴露出诸多问题: 首先,信息应用不全。现除海关电子信息可以进行对碰稽核外,其他如企业财务核算信息、外汇管理局的结汇信息和专用发票信息等都还不能被退税部门所采用,电算化稽核功能还不能充分发挥。 其次,软件设计内容跟不上新出台的政策要求,由此带来操作难问题。 再者,交叉稽核信息滞后且变化无常。大量申报数据因信息滞后,只好撤单。单证回收和电子信息是互补的,有时信息传递渠道不畅,造成人为退税滞后及退税计划难以把握,既影响退税质量,又难以有效防范和打击骗税。 还有,功能不齐全,缺乏清算及检查功能。现行的申报系统和审核系统其基本功能主要是数据登录、编报和数据核对,但缺乏管理功能,给退税管理工作带来极大不便。另外,该系统也未将检查功能列入其中,使退税检查游离于系统之外,既不利于规范统一,又不利于数据的相互衔接。 3部门协调配合不够,管理上存在失控、脱节现象 出口退税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既涉及税务机关内部的退税、征收、计财、信息等部门,同时还涉及到海关、外管、外经贸等部门,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对出口退税工作必须协调一致。但目前国家涉及此类文件不多且执行起来有较大折扣。有些具体问题在协调上无明确要求,致使一些工作协调极其困难。如一些地方海关往往对税务机关的函调报关单不能及时复函;有些海关要求退税部门发函调查必须附报关单原件;有的明显制单错误,企业要求改单,而非要退税部门出具证明才予改单,从而影响退税进度。另还,管理手段落后,既造成部门之间工作推诿,也造成管理失控、脱节,给不法分子的骗税活动留有空隙。 4退税单证申报滞后现象严重 生产企业实施“免抵退”税后,只要产品一报关出口并在财务入账后,就可以向税务机关申报免抵税,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出口企业的资金压力,但也使企业放松了对单证收集和报送的重视程度。 另外,实行免抵后还带来一些弊端,有可能产生导向性问题,如有些企业将内销收入虚报为外销收入缓税。单证回收滞后,使“免抵退”税得不到最后确认,易造成漏洞,直接影响到税收计划和退税计划的实施,对地方财政造成压力。对企业而言,单证回收期限超过六个月,国税部门将予以补税,这对出口企业来说无疑是个沉重的负担。 二、解决当前出口退税管理上存在问题的对策 1征、退税统一管理,废除两套申报、两套清算办法 目前生产企业同时实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与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不仅给企业和税务机关增加了大量的工作量,也不利于正确贯彻税收政策。建议把“免抵退”税的申报、审核和汇总、清算与增值税统一起来,在报表制度、计算依据的确定和计算结果的认定上统一办法。要以规范、统一为前提,真正实现两套申报办法的合并。要以统一的思路重新设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两套办法合而为一,每月统一申报纳税。年底将征税清算与“免抵退”税清算统一管理,把增值税清算表与《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年度清算表》合二为一。这样把“免抵退”税管理纳入增值税的管理架构中是比较合理。建议统一开发免抵退税管理软件,将企业申报、税务部门内部各部门审核审批流转及清算检查纳入其中,可以提高效率、明确责职。 2加快出口退税单证回收速度 尽快出台出口退税单证管理办法,提高单证回收速度,这对税务机关组织税收收入(免抵调库)和企业加速资金周转带来很大的作用。具体可推行以下做法: 一是单证申报时间先后与退税指标分配挂钩; 二是单证回收与出口退税办税员考核挂钩。 三是严格审核,及时辅导、抽查,落实责任制,通过同类同行业回收率对比分析,及时发现问题。 3建立完整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 建立完整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矫正不规则的外部行为。在目前的出口退税机制中,仍存在着失去统一性的现象,这种现象主要是由于涉及出口退税的有关部门单纯从部门利益出发而形成的不协调行为。外部行为不规范,我国出口退税就难以形成一个良好的、协调的外部环境,甚至使出口退税政策产生负效应。另外也正是这种外部行为的不规则性,致使出口骗税屡屡发生,造成国家税收损失。 因而创造良好的出口退税的外部环境,必须规范外部行为。通过立法,建立全国性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 4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网络化进程 要加强对出口退税凭证的有效管理,在全国范围内组建各级票据计算机管理机构,实现票据信息共享,加强交叉稽核力度。 我国出口退税计算机的应用应朝着网络化方向发展,实现退税机关与海关、外管、银行、工商、技监、外贸主管部门以及征税机关之间的计算机联网,形成政府电子口岸执法管理系统,实行资源共享(包括报关单信息、核销单信息、专用发票信息、专用税票信息)。 要进一步规范并完善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系统,软件设计及时补充有关功能,如新出台的政策操作、检查、清算功能等,在能有效防范骗税的前提下,尽可能简化出口退税操作手续。 在税务部门内部应加强出口退税人力资源配置,各部门更应通力协作、信息共享,加强对出口货物的控管,严防骗税发生。如建立协调会议制度、信息传递制度等。 5加强出口退税法制建设 1994年新税制实施以来,出口退税的法律依据比较薄弱,基本依据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款中表述的“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中表述的“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这两句话。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出口退税工作的最基本规章就是1994年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国税发[1994]31),但这个文件中有相当一部分已经失效。 目前我们法制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出口退税没有一个基本的法律或法规。二是现有的法律级次过低。三是现有的规章过于散乱,缺乏系统性。四是有关出口退税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行使权限不够明确、系统,不利于依法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行为。 加强税收法制建设,就要加强税收立法,规范税收执法,强化税收执法监督。认真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全面清理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税务行政许可。继续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严厉打击各种涉税违法活动。加强税收法制教育。 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加强减免税管理。针对薄弱环节,加强各税种管理。狠抓税收征管基础工作,强化税源管理,严密防范、严厉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推进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 6有针对性的防范和打击出口骗税 严格区分外贸出口企业的自营与业务,必须从以下方面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和退税审核工作: 首先,严格按《征管法》的要求,规范外贸出口企业业务的财务处理办法。在日常税收征管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外贸出口企业自营与的不同财务处理办法,事前规范外贸出口企业的行为,同时也为事后税收查处定性提供可靠的直接证据。税务部门必须按《征管法》的要求,切实建立和完善退税企业的财务处理办法的备案制度,强化退税企业“出口”与开具“委托出口证明”的对应意识,并检查落实,从而有效地促使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履行其执法职责,能迅速地发现问题,从源头上打击和遏止“虚假企业”的开票行为。 其次,建立和完善外贸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补充资料抽查审核制度。税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外贸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补充资料抽查审核制度,对退税企业的出口退税补充资料,要设定比率进行定期抽查。凡是发现无“外销合同”或者“外销合同”列明外商所在地与“出口报关单”上列明的出口地不一致的,必须深入追查其原因;对“外销合同”、外汇结汇水单、“外销发票”三者上的内容应定期比对,发现不一致也应深入追查其原因。通过以上抽查审核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即可事前督促和规范退税企业的行为,又可及时发现问题,迅速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不法行为。 出口退税管理现状及措施探析论文 摘要:当前,我国出口退税政策已经实施多年,虽然在相关管理上有了长足进步,但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法规不完善、管理手段落后、部门协调配合不够、等问题,对此本文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对策。 关键词:出口退税问题对策 一、我国当前出口退税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1出口退税管理的程序性法规不完善 实行新税制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既包括了政策内核,又包含了日常规范。在随后出台的诸多文件中,几乎都是有关税政方面的内容,而对出口退税管理的规范,则散见于以上文件中。由于没有一部成型的程序性、管理性法规,出口退税操作出现了很多管理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反过来又影响了出口退税政策的准确实施,使出口退税政策不能达到预期效果。出口退税管理的程序法规不完善导致的后果是: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审批流程而仅仅根据《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中的有关条款来确定审批流程,势必产生诸多责任不清、岗位不明现象,也会使审批退税没有强有力的内部制约机制,从而在管理上出现很多漏洞,也给骗税以可乘之机。因此,如果出口退税管理没有明确的职责分工,不按业务属性建立内部制约机制,而是实行粗放管理,那么各种隐患将长期存在。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检查规程,使各地出口退税检查的内容、方式、手段及事后处理等不尽相同,随意性很大,从而使检查效果大打折扣,产生导致骗税的隐患。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清算规程,使各地出口退税清算业务多种多样,有些地区甚至只对出口退税清算走过场。而实际上清算业务是出口退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严把出口退税关的重要环节。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计划分配方法、档案管理制度及统一明确的财务规范,使出口退税日常管理工作受到很大影响,也使出口退税管理的公正性、规范性和高效性不能很好实现。 2管理手段落后,电算化管理水平低下 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是大势所趋。尽管自l990年开始国家税务总局就在探索和研究如何运用计算机来进行出口退税管理,国务院还将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系统列为国家“三金”工程中的“金税工程”,但部门之间运用程度参差不齐,衔接配合问题较多。目前税务总局推广应用软件在实践运行中以暴露出诸多问题: 首先,信息应用不全。现除海关电子信息可以进行对碰稽核外,其他如企业财务核算信息、外汇管理局的结汇信息和专用发票信息等都还不能被退税部门所采用,电算化稽核功能还不能充分发挥。 其次,软件设计内容跟不上新出台的政策要求,由此带来操作难问题。 再者,交叉稽核信息滞后且变化无常。大量申报数据因信息滞后,只好撤单。单证回收和电子信息是互补的,有时信息传递渠道不畅,造成人为退税滞后及退税计划难以把握,既影响退税质量,又难以有效防范和打击骗税。 还有,功能不齐全,缺乏清算及检查功能。现行的申报系统和审核系统其基本功能主要是数据登录、编报和数据核对,但缺乏管理功能,给退税管理工作带来极大不便。另外,该系统也未将检查功能列入其中,使退税检查游离于系统之外,既不利于规范统一,又不利于数据的相互衔接。 3部门协调配合不够,管理上存在失控、脱节现象 出口退税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既涉及税务机关内部的退税、征收、计财、信息等部门,同时还涉及到海关、外管、外经贸等部门,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对出口退税工作必须协调一致。但目前国家涉及此类文件不多且执行起来有较大折扣。有些具体问题在协调上无明确要求,致使一些工作协调极其困难。如一些地方海关往往对税务机关的函调报关单不能及时复函;有些海关要求退税部门发函调查必须附报关单原件;有的明显制单错误,企业要求改单,而非要退税部门出具证明才予改单,从而影响退税进度。另还,管理手段落后,既造成部门之间工作推诿,也造成管理失控、脱节,给不法分子的骗税活动留有空隙。 4退税单证申报滞后现象严重 生产企业实施“免抵退”税后,只要产品一报关出口并在财务入账后,就可以向税务机关申报免抵税,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出口企业的资金压力,但也使企业放松了对单证收集和报送的重视程度。 另外,实行免抵后还带来一些弊端,有可能产生导向性问题,如有些企业将内销收入虚报为外销收入缓税。单证回收滞后,使“免抵退”税得不到最后确认,易造成漏洞,直接影响到税收计划和退税计划的实施,对地方财政造成压力。对企业而言,单证回收期限超过六个月,国税部门将予以补税,这对出口企业来说无疑是个沉重的负担。 二、解决当前出口退税管理上存在问题的对策 1征、退税统一管理,废除两套申报、两套清算办法 目前生产企业同时实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与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不仅给企业和税务机关增加了大量的工作量,也不利于正确贯彻税收政策。建议把“免抵退”税的申报、审核和汇总、清算与增值税统一起来,在报表制度、计算依据的确定和计算结果的认定上统一办法。要以规范、统一为前提,真正实现两套申报办法的合并。要以统一的思路重新设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两套办法合而为一,每月统一申报纳税。年底将征税清算与“免抵退”税清算统一管理,把增值税清算表与《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年度清算表》合二为一。这样把“免抵退”税管理纳入增值税的管理架构中是比较合理。建议统一开发免抵退税管理软件,将企业申报、税务部门内部各部门审核审批流转及清算检查纳入其中,可以提高效率、明确责职。 2加快出口退税单证回收速度 尽快出台出口退税单证管理办法,提高单证回收速度,这对税务机关组织税收收入(免抵调库)和企业加速资金周转带来很大的作用。具体可推行以下做法: 一是单证申报时间先后与退税指标分配挂钩; 二是单证回收与出口退税办税员考核挂钩; 三是严格审核,及时辅导、抽查,落实责任制,通过同类同行业回收率对比分析,及时发现问题。 3建立完整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 建立完整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矫正不规则的外部行为。在目前的出口退税机制中,仍存在着失去统一性的现象,这种现象主要是由于涉及出口退税的有关部门单纯从部门利益出发而形成的不协调行为。外部行为不规范,我国出口退税就难以形成一个良好的、协调的外部环境,甚至使出口退税政策产生负效应。另外也正是这种外部行为的不规则性,致使出口骗税屡屡发生,造成国家税收损失。 因而创造良好的出口退税的外部环境,必须规范外部行为。通过立法,建立全国性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 4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网络化进程 要加强对出口退税凭证的有效管理,在全国范围内组建各级票据计算机管理机构,实现票据信息共享,加强交叉稽核力度。 我国出口退税计算机的应用应朝着网络化方向发展,实现退税机关与海关、外管、银行、工商、技监、外贸主管部门以及征税机关之间的计算机联网,形成政府电子口岸执法管理系统,实行资源共享(包括报关单信息、核销单信息、专用发票信息、专用税票信息)。 要进一步规范并完善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系统,软件设计及时补充有关功能,如新出台的政策操作、检查、清算功能等,在能有效防范骗税的前提下,尽可能简化出口退税操作手续。 在税务部门内部应加强出口退税人力资源配置,各部门更应通力协作、信息共享,加强对出口货物的控管,严防骗税发生。如建立协调会议制度、信息传递制度等。 5加强出口退税法制建设 1994年新税制实施以来,出口退税的法律依据比较薄弱,基本依据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款中表述的“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中表述的“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这两句话。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出口退税工作的最基本规章就是1994年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国税发[1994]31),但这个文件中有相当一部分已经失效。 目前我们法制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出口退税没有一个基本的法律或法规。二是现有的法律级次过低。三是现有的规章过于散乱,缺乏系统性。四是有关出口退税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行使权限不够明确、系统,不利于依法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行为。 加强税收法制建设,就要加强税收立法,规范税收执法,强化税收执法监督。认真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全面清理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税务行政许可。继续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严厉打击各种涉税违法活动。加强税收法制教育。 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加强减免税管理。针对薄弱环节,加强各税种管理。狠抓税收征管基础工作,强化税源管理,严密防范、严厉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推进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 6有针对性的防范和打击出口骗税 严格区分外贸出口企业的自营与业务,必须从以下方面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和退税审核工作: 首先,严格按《征管法》的要求,规范外贸出口企业业务的财务处理办法。在日常税收征管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外贸出口企业自营与的不同财务处理办法,事前规范外贸出口企业的行为,同时也为事后税收查处定性提供可靠的直接证据。税务部门必须按《征管法》的要求,切实建立和完善退税企业的财务处理办法的备案制度,强化退税企业“出口”与开具“委托出口证明”的对应意识,并检查落实,从而有效地促使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履行其执法职责,能迅速地发现问题,从源头上打击和遏止“虚假企业”的开票行为。 其次,建立和完善外贸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补充资料抽查审核制度。税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外贸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补充资料抽查审核制度,对退税企业的出口退税补充资料,要设定比率进行定期抽查。凡是发现无“外销合同”或者“外销合同”列明外商所在地与“出口报关单”上列明的出口地不一致的,必须深入追查其原因;对“外销合同”、外汇结汇水单、“外销发票”三者上的内容应定期比对,发现不一致也应深入追查其原因。通过以上抽查审核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即可事前督促和规范退税企业的行为,又可及时发现问题,迅速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不法行为。公务员之家 出口退税管理对策研究论文 当前出口退税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难点与问题 (一)出口退(免)税有关清算期的问题。 现行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办法规定,出口货物在清算期即当年6月30曰以前未收齐退税单证或海关、外汇电子信息核对不上,以及未收到回函而出口企业在此期间又未提供举证材料的,退税机关一律不再办理该笔出口货物的退税。这项规定在具体执行中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海关电子信息核对不上,等收到海关的回函时,该笔出口货物退税已超过清算期;另一种情况是在清算期内,由于外商收到货物后违反合同不及时付款,导致企业出口贷款不能及时收回,外管局不予核销,待一切手续办齐时,该笔出口货物的退税已超过清算期。对于这两个问题,基层出口退税机关和企业在看法上存有争议,有的认为不应退税,依据是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办法有规定;有的认为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是因为执法机关。如海关、外汇电子信息应有而未有,海关回函慢等原因造成就应考虑退税。因为按照《征管法》第30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曰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税务机关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因此,从鼓励企业出口创汇,从维护纳税人的权益考虑,应比照《征管法》规定执行,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方法只是属于规章。 (二)政策的多样性,增加了出口退(免)税管理的难度。 1.部分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政策,与实行“先征后退”相比,操作起来较复杂,从客观上讲,环节多,出现的问题也就多。因此这一方式最容易影响税收收入, 2.“进料加工”复出口退税政策在实际操作中容易造成征退脱节,管理难度大。主要表现在:国内购料与进口料件委托加工,国内购料退税的认定;进料加工贸易申报表的开具;抵扣税率的认定;抵扣时间的确定等,都比较繁琐。有的出口企业办理进料加工,待货物出口后不到税务局办理退税(退的少,交的多),财务上也不作销售或在财务上采取偷梁换校手法偷逃国家税款,检查起来非常困难。 (三)出口货物按计划退税,不利于出口退税政策效用的发挥。 出口退税实行计划退税,从客观上讲,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是落实国家财政计划的基本要求。但是按照国家鼓励企业出口的要求来看,就显得不够灵活,让基层出口退税机关感到不好把握,让外贸出口企业感到国家政策不稳定,随意性大,不敢放心大胆地去安排长期计划。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出口退税计划指标少。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手续齐全,按政策要求理应及时足额地实报实退,一旦不能及时足额退税就会影响企业资金周转、出口贸易的发展。二是出口退税计划指标多时基层税务机关也有压力。在一定期间出口退税指标如果用不完,有的出口退税机关考虑到下一阶段的退税指标很可能受影响,又怕工作考核受影响,便对个别信用程度不够高的出口企业也办理预退税款手续,导致年终清算工作忙乱。 (四)新的出口商品专用发票,难以达到维持政策的规范性和统一性的要求。 从2000年1月1日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出口商品所使用的发票由税务机关统一印制,套印发票监制章。从新发票的启用情况看,存在不少新问题:一是发票规格小且结构不合理。新发票统一规格为265mm×190mm,对此,由于有的外方购货单位名称英文字母多,有的出口企业一次性出口商品名称规格多等原因,在填写时就非常拥挤,难以反映出口货物的必要情况和特殊要求,因而造成企业在开具同一批出口商品发票时,同时使用两种发票,—种是:“新式发票”,执行税务机关要求,另一种是“老式发票”满足外方购货单位以及有关业务单位,如银行的要求。二是发票联次少,不能满足企业出口商品的业务需要。由于企业向境外客户出口商品,所经过的途径不同,国内监管及业务部门的要求不同,出口收汇的方法不同等特殊情况,所以对发票的使用联次(份)也有很大的差异,如有的企业出口商品是通过出口的,外方购货单位也是通过外方受理货物的,这就分别需要2联发票;有的企业出口商品其收汇方式是采用“议付”或“压汇”的方式与银行结算的,这样仅银行一方就需要3联发票,有的海关也要2联发票,再加上商检局、外汇管理局、税务局等,一次性需要14联发票之多,而目前新发票只是按一般的出口贸易方式,设置了6—8联,远远不能满足不同情形下各类出口企业的需要。造成了部分出口企业在使用新发票的前提下继续使用老发票,以解决发票联次不足问题。三是部门之间的协调不够,据一些企业反映,使用新发票到有关执法及业务部门办理手续,不受欢迎,在有些省份海关甚至不愿意要新发票,而要求企业提供老发票。另外,发票联次多了也存在问题,使用电脑一次性打印不透,到后几个联次发票内容就看不清楚了,不便于有关部门或企业审核、备案。问题解决的对策与建议 1.进一步完善《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办法》。 目前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办法是出口退税业务工作特点的必然要求,按年及时清算退税款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便于规范对企业出口退(免)税工作的管理,也有利于国家及时、准确、全面的掌握出口退(免)税的状况。因此,做好这项工作是非常重要的,但是笔者认为在对清算期即当年6月30日以前未收齐退税单证或海关、外汇电子信息核对不上,以及未收到回函的问题,应该具体问题作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如果是有关业务执法部门的问题,而造成电子信息核对不上,以及海关回函不及时等原因,在一定时间内应该给予该笔业务办理退税,这是企业的权利,不能因为有关业务部门工作延误而让企业吃亏。 2.实行规范统一的管理模式,增强出口迟税政策的可操作性。 “先征后退”政策是目前各地出口退税机关应用最为普遍的一种方式。实践证明,这一政策对于加强对出口企业的监督和控制,防止偷税、漏税、骗税,对于简化操作环节,规范出口退税机关的内部管理,对于保证国家财政收入,落实出口退税资金,对于“征多少,退多少,公平税负原则”等方面都有切实的效果和好处。笔者认为,国家应立即废除“免、抵、退”政策,统一实行进(出)口商品“先征后退”政策,生产企业直接出口商品主要以税收缴款书、出口商品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单证为办理退税凭证;外贸企业收购出口产品时,实行价税分流,并向生产企业支付不含税价款,同时代生产企业向税务机关缴纳相应的增值税,税务机关向外贸企业开具代缴的增值税收据,作为今后退税凭证之一。对于“进料加工”,可在材料进口时即按规定征税,待产品出口后再办理退税。 同时建议国家要尽快立法,明确规定相关部门协税、护税的法律义务和责任,保证税收征管及出口退税活动切实取得海关、外汇、金融、审计、工商、邮政等部门的积极配合,防止偷税、漏税特别是骗税问题的发生。 3.寻求计划退税高效性,切实保障及时足额退税。 一是不以计划指标完成与否来衡量出口退税机关的成绩,笔者认为考核出口退税工作的好与坏,重点要看它执行政策是否到位,业务技能是否熟练,工作质量的好坏以及服务态度是否端正。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实事求是,实报实退,确保国家退税政策落实到位。二是建立出口退税由中央和地方共同分担的利益机制。出口退税完全由中央财政负担,不但造成中央财政负担过重,而且也等于失去了地方政府对出口退税的有效监督和控制,也是导致出口退税管理上的被动与少数地方政府行为不当的主要原因。既然增值税是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其出口退税由中央与地方共同负担是符合常理的。退税额由中央与地方财政分担,也能缓解退税指标不足的压力。三是切实落实国家对出口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维护出口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出口企业及时足额退税,以增强出口企业创汇的积极性、稳定性和连续性。 4.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加强对“出口商品专用发票”的管理。 分析目前出口商品专用发票存在诸多问题的原因。笔者认为规范统一出口商品专用发票可以采取两种办法,一种是采用“活页式”发票:一是将发票规格由原来265mm×190mm改成295mm×210mm,与出口报关单大小相一致,以便减少发票填写的难度。二是拟制发票基本联次,加印税务机关监制章,并以“活页”联次相补充,以适应不同出口方式的特殊需要。三是在发票的格式上为一些主要内容,如出口单位地址、购货单位地址、货物的品名规格等尽可能留足空间,以适应相关部门与购货单位的要求。四是对发票的编号可将单位、区号代码以及数字代码合并编入,以区分和识别检查各单位使用发票的情况。另一种方法是:拟制基本联次,对不同出口单位的发票使用联次,可采用复印方式并加盖出口企业财务专用章。同时要通过国务院来加强出口退税有关执法及业务部门的协调,统一口径,确保“出口商品专用发票”更好地促进出口退税工作的顺利开展。 外商投资退税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外商投资项目使用国产设备,明确职责和操作程序,规范和加强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的审批管理,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包括国家、省级,下同)负责办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见附件1,以下简称“项目确认书”)和作为项目确认书必备附件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清单》(见附件2,以下简称“设备清单”);国家税务局(包括省级、地市级,下同)负责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的认定、审批工作。 第二章享受退税的范围 第三条享受国产设备退税的企业范围是指,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交通运输、开发普通住宅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从事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生产的中外合作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以其分公司(分厂)的名义采购的自用国产设备,由该分公司(分厂)向所在地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办理退税。 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中外合作油气田项目,由合作油气田的作业者、作业机构或作业分公司申请办理退税。 按规定应实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采购的国产设备不实行增值税退税政策。 第四条享受退税的项目范围 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以上两个目录简称“鼓励外资目录”,下同)的外商投资项目(简称“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下同)所采购的国产设备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调整鼓励外资目录时,项目采购国产设备实行退税政策以项目核准时施行的鼓励外资目录为准。 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在国内采购的国产设备,凡属于《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简称不予免税目录,下同)的,不实行退税政策。国家调整不予免税目录时,设备是否属于不予免税目录范围以购进国产设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施行的不予免税目录为准。 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中的工程项目,若外商投资企业以包工包料方式委托其他企业承建,外商投资企业可与承建企业签订委托购买国产设备协议,其委托由承建企业采购的国产设备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由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申请办理退税。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国产设备是指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采购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设备,包括按照购货合同随设备购进的配套件、备件等。 第三章项目确认书和设备清单的办理 第六条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照规定权限出具项目确认书。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具项目确认书;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以下简称“省级发展改革委”)出具项目确认书。具体范围包括: (一)中外合资项目、中外合作项目、外商独资项目; (二)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通过增加外方注册资本扩大项目投资总额的增资项目; (三)中外合作开采的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生产项目。 第七条项目确认书的办理,需在项目按规定核准并在采购国产设备清单确定以后,由项目业主单位在项目核准后一个月内按程序向省级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并附以下材料。 (一)项目核准文件复印件; (二)加盖项目单位和初审部门印章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清单一式五份(见附件2); (三)包括采购国产设备清单的项目申请报告一份; (四)其他需要说明或提供的材料。 限额以上项目,由省级发展改革委对项目单位、投资总额、采购国产设备总额、设备清单、执行年限、适用产业政策条目进行初审后,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报文提出申请。 第八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外资司或省级发展改革委按照权限出具项目确认书(附设备清单)一式四份(一份存档,三份下发)。 (一)项目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政策鼓励类; (二)项目核准符合国家现行外商投资项目管理规定; (三)申请内容符合项目核准文件要求; (四)项目符合其他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九条设备清单原则上应在办理项目确认书时一次办理。 第十条已经出具项目确认书的项目,在执行中确需变更项目单位、投资总额、采购国产设备额、执行年限和采购国产设备清单等主要事项的,由原出具部门审核同意后出具项目确认书和(或)设备清单变更证明。 第四章备案登记管理 第十一条享受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政策的外商投资企业,应按本办法第十二、十三条规定向其所在地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办理退税备案登记,其采购的国产设备方可办理退税。已办理完毕出口退税认定手续的,不再单独办理采购国产设备的退税备案登记。 第十二条外商投资企业在取得发展改革委出具的项目确认书后30日内,应持以下资料,到其所在地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办理购买国产设备的退税备案登记。 (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原件; (四)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十三条外商投资企业如发生撤并、变更情况,须于有关管理机关批准撤并、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机关办理注销或变更购买国产设备的退税认定手续。 第五章退税申报、审核 第十四条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国产设备后,应自购买设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之日起30日内,到其主管征税机关认证,未经过认证或认证未通过的一律不予办理退税。 第十五条外商投资企业应自购买设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之日起90日内,填写《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申请表》(见附件3),同时附送以下资料向其所在地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办理国产设备的退税手续。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仅限于特殊用途的机动车辆); (二)发展改革委出具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 (三)发展改革委出具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清单》; (四)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十六条主管退税机关接到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的申请后,须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与鼓励外资目录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及不予免税目录进行核对,对有关凭证进行审核,并实地调查核实设备的购进情况,对审核无误的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办理退税。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与鼓励外资目录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及不予免税目录内容不符,主管退税机关不予办理退税,并将有关情况逐级上报国家税务总局。 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外商投资企业的退税申请,须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信息核对无误的情况下,方可办理退税;属于交通运输、开发普通住宅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生产的中外合作企业的退税申请,主管退税机关应对其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发函调查,在确认发票真实、发票所列货物已按规定申报纳税后,方可办理退税。 第六章退税监管 第十七条主管退税机关在外商投资企业办理退税认定后,应根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的有关内容,建立台账,将外商投资企业的项目确认书、设备清单、采购国产设备总额、购进国产设备名称、数量、金额等有关情况登记造册。 第十八条外商投资企业购进的国产设备,由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负责监管,监管期为5年。在监管期内发生转让、赠送等设备所有权转移行为,或者发生出租、再投资等行为的,外商投资企业须按以下计算公式,向主管退税机关补缴已退税款。 应补税款=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设备折余价值÷设备原值)×适用增值税税率 设备折余价值=设备原值-累计已提折旧 设备原值和已提折旧按企业会计核算数据计算。 政府回收行业退税管理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基地、新尉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尉氏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退税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为帮助企业积极应对国家对再生资源回收与利用的增值税政策调整,促进我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取消废品回收购进额10%的进项抵扣,销售废旧物资除个人已使用外,按照增值税管理规定缴纳增值税,停止生产企业使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废旧物资发票。 二、纳税人取得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开具的废旧物资专用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 90天之内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核算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申报抵扣。自2009年4月1日起,废旧物资专用发票一律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三、2010年年底前符合下列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先征后退政策(2009年退税比例为70%,2010年退税比例为50%): (一)在商务部门备案,有固定的再生资源仓储、整理、加工场地; (二)通过金融机构结算的销售比重不低于80%; (三)未因违犯行业管理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和县级以上工商、商务、环保、税务、公安机关相应的行政处罚(罚款和警告除外)。 四、成立再生资源利用行业协会,对整个行业从技术、资金、价格、销售、环保等内外部进行一体化的统筹、协作与规范,促使整个行业进行资产重组整合、资源优化配置和升级,最大限度地降低行业内耗和资源浪费,提升整个行业的综合竞争力,促进整个行业有序竞争、健康经营。 五、按照国家关于对该行业实行先征后退的退税工作要求,财政部门牵头,商务、公安、工商、人行、环保、国税等部门密切配合,帮助企业办理正常退税手续,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六、进一步加大对再生资源行业的扶持力度,解决再生资源回收加工企业资金短缺问题。由县财政部门牵头帮助企业协调贷款,由同级财政进行贴息。对再生资源回收加工企业缴纳增值税额按照国家规定的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及退税在途时间实行贷款贴息,支持再生资源回收加工企业健康发展。 区县级出口退税管理思考 根据上级精神及结合我局实际,从区县级层面上来看,在我局也有三种出口退税管理模式值得摸索探讨,下面就三种模式的利与弊作进一步分析,以利大家深入思考。 一、模式一的利弊 模式一:由区局税政科对辖区内生产企业的出口退税业务实施统一管理,负责出口退(免)税的受理、申报、初审、复审,区局行使形式上的审批 (一)优点 1、全面掌握、稳中求进。由于集中在区局一个职能部门,能较全面的在宏观上掌握出口企业动态,同时由于兼具政策管理职能,能快速高效便捷地进行管理、服务,针对薄弱环节逐步完善管理机制、加强风险点管理,准确稳妥执行上级政策,从上至下建立征退税信息联动平台,有效降低税收管理风险系数,稳步提升出口退税管理水平。一句话,做到领导心中有数、稳健操控。 2、政策明晰,专业精通。从业人员素质较高,专业性强,便于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准确的处理各项业务,同时能针对出口退税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随时跟踪、缜密分析,及时作出正确的判断与调整,能够依据区县级掌握的数据便捷地实施调研、测算分析工作,为领导正确决策提供准确信息资料,当好参谋和助手。 3、平稳推进,优化服务。能按照“八项承诺”的要求,树立服务意识,优化办税流程、简化办税程序,切实减轻出口企业的办税负担,保障出口企业的合法权益;便于建立重点出口企业联系制度,加强与出口企业的沟通和协调。 (二)缺点 1、人力资源矛盾突出。从全国看,这是一个普遍性的矛盾,各地专职从事出口退税管理工作的人员有限,而出口企业数量每年都在大幅度增加,人少工作量大的矛盾越来越突出。我局也同样面临人力资源紧缺的问题,我局现有专业人员4人,以今年为例,每月外资企业正常申报户220户、内资企业430户左右,受理、审核、审批的除当年当月还要加上上年延至今年的申报资料(可申报期限2月—6月),而前台受理申报的仅2人,同时还要及时办理各类手册单证(注:市局有专业人员,此项工作量、难度远大于月度退税审核)、函调处理、台账登记、资料分发归档等日常工作,后台2人专业从事各类阶段性的专项工作、出口调查、出口退税专项评估、统计总结等工作。以前台的工作量来看,能维持日常月度工作已很不容易,如果有一人有突发情况,后台虽可顶一个人,但正常的运转秩序与压力太大;后台的受限也很大,不能真正深入开展、全面完成各项调查及评估等工作。 2、不利于全面深化出口退税分类管理。总局指示,分类管理必须要作为今后管理制度的基础。以现有模式来看,虽然上级正在下决心简化和规范人工审核,切实减轻基层税务机关退税单证人工审核的工作量,在普遍简化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高信誉等级企业的人工审核工作,但相对来说,由于不太熟悉户管的生产经营和征管情况,还不能做到将出口退税管理工作和税源管理工作的有机结合,难以降低“就单审单”可能出现的风险。 3、不利于全面推进征退衔接。虽然区局税政科从前二年就花大力气抓征退税交流,加强征退衔接与监控管理,逐步建立预警体系,但现状是有制度无保证,存在一定管理风险,难以真正实施税源联动管理机制。长期以来出口退税管理游离于税收征管总体格局之外的弊端,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退税部门对出口退税业务的垄断优势,由于沟通不畅,各自单兵作战,征退税衔接无从谈起,征退税联动管理也是联而不动,无法真正从专业管理向综合管理的转变,即将出口退税工作由退税部门单独管理转向征退税部门共同管理,加强出口退税工作与日常征管工作、与税收管理员制度的结合,实施税收综合管理。 为此,总局也指出:如果把出口退税审核的一些基础性工作放到基层,放给税源管理部门,专司出口退税管理的部门和人员就可以集中更多的精力加强出口退税评估和预警分析,研究解决出口退税工作中遇到的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 二、模式二的利弊 这种模式的核心是部分下放。部分下放其实就是审批权限的进一步下放,由指定分局受理、申报、初审、复审,区局行使形式上的审批,由职能部门统一负责出口退税的指导、协调。 (一)优点 1、区局职能部门压力得以缓释。下放分局在大厅设立综合窗口,整合现有人力资源,受理辖区内的征退税事宜,区局出于技术上的把握可以过渡保留单证出具工作,但工作重心逐步向指导、协调、分析预警及处理突出矛盾和疑难问题转移。 2、方便了属地纳税人。属地纳税人的办税成本可以减轻,避免分部门多次跑的矛盾。 3、部分征退融合。对于下放分局来说,可以方便实行征退衔接。由于对辖区内的户管较熟悉情况,可以迅速开展各类调查事项并及时处理,启动多税种联评,逐步熟悉出口退税业务,形成部分管理骨干。 (二)缺点 1、个人认为,部分下放不能实现由形式到本质的管理突破。矛盾只是被转移,管理风险并未大力消除。 2、岗责体系难以建立健全,业务流程不能全部优化,岗位之间的衔接、工作节点的控管、文书资料的传递和归档对下放分局来说压力较大。 3、方便了属地纳税人,其它分局的责任意识并未得到加强,依然会淡化征退衔接,风险防范只是点上的集中,联动机制不能全面推开,无法全面提升管理水平。 三、模式三的利弊 这种模式的核心是征退合一。征退合一即审批权限的全面再下放,由出口企业所在地分局受理、申报、初审、复审,区局行使形式上的审批,由职能部门统一负责出口退税的指导、协调。总局实行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后,苏州市局已经在昆山进行了新尝试,具体做法是:在各基层分局增设出口退税管理岗位,指定专人负责本辖区生产企业出口退税认定、申报、审核、证明开具、评估实施等日常事务,税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出口退税的审批、计会统、评估选案、政策传达与解释等总体性工作以及对外贸企业的退税管理。 (一)优点 1、区局职能部门压力得以释放,专注于从制度上理清明确征退税衔接岗责体系,依托有关系统、平台宏观上加强分析、预警、监控,强势推进联动机制,综合管理效应明显。 2、有利于夯实管理基础,堵塞漏洞,避免税收风险。相对来说,分局和税收管理员更加熟悉所管辖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对出口企业的出口业务规模与生产经营能力的匹配性、出口业务的真实性等有更充分的了解和把握。征退合一,可以降低“就单审单”可能出现的风险,一旦发现出口退税申报的异常情况,通过及时实施调查,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变化情况,查清货源,查实货物、发票、货款等信息,及时作出判断和处理,可以防止或避免少征多退现象的发生。 3、各分局能对管理资源、管理手段、管理任务进行有机融合,征退税衔接更加紧密,税收综合管理更有成效,税收总体工作质量与效率显著提高,分局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明显增强,锻炼培养一批分局从事出口退税工作的业务骨干。 4、有利于降低办税成本,企业办税程序更为便捷,退税进度进一步加快。实行征退合一,可以缓解企业在征税部门和退税部门分别跑、多次跑,征退税部门分别找的矛盾,既方便纳税人,又有利于降低征纳双方的办税成本,符合建立服务型政府、优化纳税服务的要求。 (二)缺点 1、区局职能部门转向业务指导协调后,宏观掌控风险的能力可能下降,管理风险向基层分局、税收管理员倾斜,如何加强内部监督和管理,防范和预防出口偷骗税行为的难度加大。 2、再下放过程中,面临的突出问题是基层干部素质能否胜任。出口退税业务性强、操作复杂、政策变化快,这已经成为普遍看法。随着出口退税业务渗透到各个基层点、覆盖整个国税系统,这较过去是一个重大转变,对基层干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而现状堪忧。 四、因地制宜,摸索出口退税管理新路 综上分析,不论何种模式,区县级的出口退税管理模式应因地制宜摸索新路子,最终实现的目标要根据总局精神:出口退税管理的工作方式要逐步实现两个转移,即省、市级出口退税部门的工作重点由具体的事务性工作向强化指导、管理、监督职能转移;出口退税审核工作重点由审核表证单书为主,向表证单书审核和出口退税申报与企业实际经营情况一致性审核并重转移。 在征退合一的实施过程中,关键是制度建设,有以下几点必须重点注意: 1、建立大厅受理、管理员调查审核、纳税评估股室开展征退税联动评估三个环节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岗责体系,做到完善清晰;从职责分工上,将出口退税业务和征税管理工作有机的结合在一起。要正确处理好专业管理和综合管理的关系,注重加强出口退税工作与日常征管工作、与税收管理员制度的结合,实施税收综合管理。 2、从流程上进一步整合优化征退税各节点,做到简洁高效、连贯通畅。 3、区局职能部门要按照从宏观上发现问题,从微观上查找原因的方法,在上级的指导下加强出口退税预警分析工作。通过对地区、行业的税收总体运行情况进行对比,发现异常情况,分析产生异常的原因,提出管理要求,制定核查方案,下发给基层税源管理部门调查核实,不断深化出口退税评估,全面推行多税种联评模式,加大指导协调力度,提升管理能力。 4、从考核上加大对征退税衔接工作推动力度,做到有效保障。 5、加强队伍建设和培训,提高干部综合素质;加强风险教育,提高干部自我防护意识,防范失渎职行为。 基于七层技术架构的出品退税管理系统设计 摘要:本文在原有的多层架构基础之上。重新抽象出七层系统架构,并对各层的特点和技术实现进行了较为细致阐述。 关键词;出口退税管理系统;系统架构:七层架构 中图分类号:TP31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422(2010)05-0045-03 1 总体架构设计 1.1设计约束分析 在出口退税系统设计时,需要注意下列约束限制: (1)开发的系统本身定位为现有系统的补充和扩展,所以不能对原审核系统数据安全性造成影响,也不能影响原系统工作业务流程。同时,在数据库的设计和使用上必须保证与原系统编码的一致。 (2)必须充分利用税务系统软硬件资源及现有网络架构,避免增加新设备。 1.2数据分布模式选择 数据分布模式是指数据在地市税务局集中存放,市局退税机关和县区征收分局不设本地数据库服务器。数据分布模式的特点为:数据集中、无冗余,数据一致性好。便于管理和维护,系统维护成本低。网络扩展性强,数据安全性较好。业务监控能力最强。但同时对于市局服务器设备、网络设备、通讯线路的可靠性要求也比较高。 数据完全集中,所有查询及数据库访问操作均在市局主服务器上完成,服务器的运算负担重,数据丢失风险大。考虑到目前税务系统网络通讯建设已经比较完善,而出口退税数据量相对征收信息量还是比较小的,可以采取该模式来实施。 1.3总体架构 按照系统数据集中管理方式划分:出口退税管理系统采用总局、省局两级集中处理。 省局端系统:省局端系统主要承担出口退税业务处理,系统直接受理企业申报数据,办理出口退税业务,出口退税全部的业务数据集中在省级税务机关。 总局端系统:主要承担从全国的高度监控管理出口退税工作。其系统总体结构如图1所示。 在深入分析出口退税业务特点基础上,基于J2EE采用了7层架构:数据库层、持久层(DAO)、业务逻辑层、门户(Facade)层、(Delegate)层、WEB端控制层、页面展现层。同时在这7层架构之上,引入Apache Jakarta Struts的MVC模式,把视图一控制一模型进一步分离。软件架构如图2所示。 2 系统架构各层设计 2.1持久层设计 数据持久层的设计目标是为整个项目提供一个高层、统一、安全和并发的数据持久机制。完成对各种数据进行持久化的编程工作,并为系统业务逻辑层提供服务。 系统具有业务复杂多变、数据量大、长事务处理、计算量大、多用户并发等特点,在设计和选择系统的持久层时,选择了JDBC+Hibernate的持久层方案。 Hibernate是一种新的ORM映射工具,是JDBC的轻量级的对象封装。Hibernate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关系型数据库和对象之间的阻抗不匹配,使可以通过Hibernate基于数据库进行面向对象的设计和实现,从而更好地实现系统的可扩展性和稳定性。 Hibernate可以用在JDBC可以使用的任何场合,Hiber-nate不仅提供了从Java类到数据表之间的映射,也提供了数据查询和恢复机制。 Hibernate是一个和JDBC密切关联的、独立的对象持久层框架,可以搭配各种App Server、Web Server、EJB Con-Miner共同使用。Hibernate的兼容性仅同JDBC驱动、底层数据库产品间有一定的关系,和使用Java程序、App Server没有任何关系,也不存在兼容性问题。 下面根据系统的一些特点,设计了直接使用JDBC和使用Hibernate两种情况。 (1)直接使用JDBC(Procedure)。在目前的系统设计中,直接使用JDBC主要是的使用存储过程来实现业务逻辑。 存储过程由于是基于集合语言的,适合对集合数据进行处理。其优势在于:①在性能方面,由于可以充分使用数据库的优势,如可以使用服务器端游标等。同时存储过程可以不用重新编译,不用重新生成执行计划,所以存储过程适用在一些计算密集、长事务的处理场景中;②在部署和维护方面,任何存储过程的修改,不需重新编译部署前端应用程序,只需重新编译存储过程即可,所以存储过程在一定程度上也适合一些24小时运行的或业务逻辑复杂多变的系统上;③在网络传输方面,由于使用普通的SQL语句或其他操作数据库方式,均需将SQL语句传递至数据库,而存储过程只需传递存储过程所需的若干参数,可以减少由于多个业务环节而导致的应用程序和数据库之间的交互次数。 劣势在于:①在移植性方面,由于存储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采用当前数据库的一些特性,那么当系统切换到不同数据库时,无疑会带来很大的麻烦,这也是存储过程的一个先天的缺陷;②在数据库方面,如果过多的使用存储过程,会给数据库服务器带来很大的性能压力。 (2)使用Hibernate。Hibernate对数据库中的表、表间关系通过映射文件进行较好的映射,使得能够象处理对象一样操作表,而无需了解具体的数据库细节。Hibernate完成了记录至JAVA对象的映射,一种行数据处理的映射,通过Hibernate操作单条记录时会比较方便和快捷。此外,Hi-bernate在使用过程中,Hibernate会维护数据表间关系,需要维护表和对象的映射关系,这些Hibernate进行了缓存,成为一级缓存,而对动态POJO的缓存,称为二级缓存。 其优势在于:①在开发效率方面,如果在业务逻辑层,即在前端应用系统中实现业务逻辑,可以充分享受高级语言的集成开发环境带来的各种便利;同时可以使开发人员无需过多地关心数据库细节,从而可以有更多地精力投入在业务逻辑的实现上;②在设计分析方面,如果用面向对象的分析方法对业务逻辑层进行良好的设计,会使系统具有良好的可扩展性和可复用性;③在可扩展性方面,对于一些业务的变更,只需做很少的修改,如果是一些非关键字段、计算字段的增改等,甚至可以不需修改任何业务逻辑层的代码,就可实现修改。 劣势在于:在运行效率方面,由于通过Hibernate操作数据表记录,Hibernate需要将数据表记录映射成JAVA对象,建立缓存,在大数据量集合计算、处理时,没有太多性能上的优势。 2.2业务逻辑层 出口退税管理系统,几乎所有的业务逻辑运算都在E-JB端完成,并且系统具有数据量大,操作复杂,计算频繁等特点,所以业务逻辑层架构设计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整个系统的运行速度、可扩展性、可维护性、组件可重用性及开发效率等各项指标。 针对系统用户具有操作密集,交互密集,计算密集这三个特点,整个系统的架构充分考虑到这些特点,对系统架构的各个层次都进行了设计优化,主要体现在: (1)设计模式和缓存机制的灵活运用。 (2)抛弃了重量级的实体EJB CMP和BMP,只采用 Session Bean来完成业务逻辑。目前的EJB规范中,依据EJB的应用场合和其本身的特性,共分为三种类型:实体Bean、会话Bean和消息驱动Bean。 2.3门户层 门户层位于层和业务逻辑层之间,主要作用是为了降低层间的通信和相互依赖关系,使某一层的修改或调整不会影响到其它层,系统在这两层之间采用统一接口的方式,门户层主要应用了Facade模式。 结构型模式Facade模式通过在子系统间提供一个Fa-eade类或接口来达到子系统间的松散藕合和低依赖。 有两种方式建立接口Facade层:一种是在层建立,另一种是在业务逻辑层建立。 2.4层 层位于WEB端控制层和EJB层之间,主要作用是把WEB端控制层和EJB层无缝整合在一起,完成业务逻辑并将数据展现给用户。 在系统中,WEB层和EJB层如何进行衔接是一个关键的问题,必须考虑到并行开发效率、系统运行效率、网络压力、系统耦合性等因素。因此,在本系统的软件架构设计上,在WEB层和EJB层之间引入了层。在系统中规定,层是WEB层和EJB层交互的唯一途径。层不但为WEB层隐藏了调用EJB的具体细节,而且为WEB层提供了统一的接口,并进行了J2EE服务器的上下文缓冲,使得系统在性能和开发效率上都得到提升。 2.5Web端控制层 在WEB端控制层引入了Apache的Struts框架。 由于出口退税系统界面较多,业务数据多样化,有时需要为同样的数据提供多个视图,使用JSP、Servlet进行控制比较复杂,所以采用MVC模式(Model-View-Controller,模型一视图一控制器),将视图、数据模型和控制从架构上进行分离,使得模块的职能更加清晰,这样对于开发和维护都比较方便,很好地实现了数据层与表示层的分离。 在MVC模式中,Model层实现系统中的业务逻辑,在系统中用JavaBean或EJB来实现,并通过层实现对业务层的;View层用于与用户的交互,通常主要用JSP来实现;Controller层是Model与View之间沟通的桥梁,可以分派用户的请求并选择恰当的视图以用于显示,同时也可以解释用户的输入并映射为模型层可执行的操作。 实现MVC模式的框架有很多种,在出口退税系统设计中采用了流行的Struts架构来实现。是由Apache软件组织提供的一套开发源代码的项目,其广泛的适应性和高度的扩展能力使其成为了目前Java的Web开发者所逐步认可的标准。 2.6缓存技术的使用 在设计中,充分估计了一些容易造成性能瓶颈的环节,从缓存机制上进行了性能优化。在数据读取,输入,输出等均有缓存机制。 特别对于交换密集型的操作,由于信息需要在客户端、WEB服务器、J2EE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之间频繁传输,而这些数据往往在一定时间段内是不变化的,如:用户权限菜单的信息、用户可操作的企业列表、WEB服务器查找J2EE服务器的上下文环境,以及其他一些稳定的业务数据,都进行了缓存。 在考虑缓存机制时,也应充分考虑数据的变化性。被缓存的数据一旦被修改,系统立刻通知相关摸块更新缓存数据。这样不但提高了系统的性能,而且保证了用户操作的正确性。这样,在引入缓存机制之后,系统在频繁交互的重复数据环节上,性能得到了大幅度提高。 3 结束语 系统架构根据系统特点进行了合理的分层,抽象为七层,并对各层的职责分类,保证了系统的高性能、可扩展性、稳定性和模块、代码的高复用。在各层的技术实现上,采用了Hibernate、Struts、POI、依赖注入等技术框架和设计理念,保证了系统的技术前瞻性。 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有新变化 最近,家税务总局了《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办法》在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制定的《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3号)基础上,主要进行了三方面的修改完善。一是依据现行出口退税管理规定,将原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认定、变更、注销内容修改为备案、变更、撤回;增加了延期申报申请的办理及核准内容。二是增加了对外资研发中心因自身条件变化不再符合退税资格的认定条件,停止享受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政策,并应及时办理撤回退税备案等内容。研发机构采购退税的国产设备,自增值税发票开具之日起3年内,设备所有权转移或移作他用的,研发机构须向主管国税机关按规定计算补缴已退税款。 我国现行出口退税管理的现状及对策 摘 要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形势的发展,我国的出口退税也随之调整和完善。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需要我们加以改进。 关键词 出口退税 立法 对策 中图分类号: F513.2 文献标识码:A 我国实行改革开放后,随着宏观经济形势发展和外贸环境的变化,从1985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出口退税制度,之后一直在调整和完善过程中。在1994年开始首次对出口退税制度进行调整,截至2009年4月1日,我国共先后进行了十一次出口退税调整,尤其是自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来,我国先后于2008年12月、2009年1月、2月、4月对出口退税率进行了调整。我国近二十年的出口退税政策调整使得我国的出口退税制度日趋成熟和健全。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也暴露了一些新的问题,在法律法规建设、操作流程以及实施效应上都有许多需要改进和健全的地方。 一、现行出口退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出口退税的立法层次较低,程序性法规不完善。 实行新税制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既包括了政策内核,又包含了日常规范。在随后出台的诸多文件中,几乎都是有关税政方面的内容,而对出口退税管理的规范,则散见于以上文件中。对于增值税这样经济生活中非常重要而且影响广大的税种,征税与退税没有一部完整的法律作出规范,而仅以暂行条例和其他文件的形式作出规范,不但不符合税收法定主义原则,而且也带来了执行中的随意性。而且由于没有一部成型的程序性、管理性法规,出口退税操作出现了很多管理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反过来又影响了出口退税政策的准确实施,使出口退税政策不能达到预期效果。 一是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审批流程而仅仅根据《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中的有关条款来确定审批流程,势必产生诸多责任不清、岗位不明现象,也会使审批退税没有强有力的内部制约机制,从而在管理上出现很多漏洞,也给骗税以可乘之机。因此,如果出口退税管理没有明确的职责分工,不按业务属性建立内部制约机制,而是实行粗放管理,那么各种隐患将长期存在。 二是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检查规程,使各地出口退税检查的内容、方式、手段及事后处理等不尽相同,随意性很大,从而使检查效果大打折扣,产生导致骗税的隐患。 三是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清算规程,使各地出口退税清算业务多种多样,有些地区甚至只对出口退税清算走过场。而实际上清算业务是出口退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严把出口退税关的重要环节。 (二)征税和退税操作方面存在缺陷。 1、征税和退税职责分配上的不均衡导致的利益冲突。2009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了新的税收征收体制,增值税收入由中央和地方共同征管,中央和地方的增值税征收比例按照三比一的比例进行,而出口退税额则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这就导致利益方面的分摊不均,地方政府不负责出口退税的责任,就没有动力对出口退税的实施进行监管,出口退税制度难以优化。 2、出口退税管理机构雍肿,出口退税的征收、管理和退税分别由不同的部门进行,这就导致了部门之间的权责不明,遇到问题互相推诿、工作效率低下等问题。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各个部门很容易单纯从自身利益出发,在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前提下尽量最小化自身的行政风险,很少能够从大局出发考虑问题,导致出口退税实施上的困难和中央新的出口退税政策落实上的低效。 3、出口退税和税收征管分离。我国实行先征税后退税的方式,企业出口之后凭借有效单据去相关部门办理退税,给投机分子可乘之机进行出口骗税,给国家利益带来了损失,同时也增加了不必要的财政支出。 (三)我国出口退税信息化程度不高,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手段应用较少,没有形成高技术的现代化管理系统。 在出口退税过程中,由于退税手续繁琐,人工成本高昂,与出口退税相关的审批需要采用无纸化办公。现阶段,我国出口退税工作中信息化程度还不是很高,不同部门间的信息化程度也不同,存在差异,部门间的协作不顺畅。首先,信息应用不全。现除海关电子信息可以进行对碰稽核外,其他如企业财务核算信息、外汇管理局的结汇信息和专用发票信息等都还不能被退税部门所采用,电算化稽核功能还不能充分发挥。 其次,软件设计内容跟不上新出台的政策要求,由此带来操作难问题。 还有,功能不齐全,缺乏清算及检查功能。现行的申报系统和审核系统其基本功能主要是数据登录、编报和数据核对,但缺乏管理功能,给退税管理工作带来极大不便。另外,该系统也未将检查功能列入其中,使退税检查游离于系统之外,既不利于规范统一,又不利于数据的相互衔接。 (四)部门协调配合不够,管理上存在失控、脱节现象。 出口退税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既涉及税务机关内部的退税、征收、计财、信息等部门,同时还涉及到海关、外管、外经贸、国库等部门,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对出口退税工作必须协调一致。但目前国家涉及此类文件不多且执行起来有较大折扣。有些具体问题在协调上无明确要求,致使一些工作协调极其困难。如一些地方海关往往对税务机关的函调报关单不能及时复函;有些海关要求退税部门发函调查必须附报关单原件;有的制单明显错误,企业要求改单,而非要退税部门出具证明才予改单,从而影响退税进度。另外,管理手段落后,既造成部门之间工作推诿,也造成管理失控、脱节,给不法分子的骗税活动留有空隙。 二、完善我国出口退税制度的对策及建议 (一)按税收法定主义原则建立出口退税法律制定。 我们应当按照税收法定主义原则,建立稳定的出口退税法律制度,提高出口退税政策的立法层次,以法律的形式对出口退税的条件、范围、退税率、退税机关、退税程序、法律责任等作出统一、全面的规定,从根本上避免出口退税制度的随意性调整,增强出口退税的透明度和规范性、公正性。 (二)改革出口退税负担机制,调整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分享体制。 可以考虑将增值税划为中央税,中央负担全部出口退税。地方减收部分由转移支付及其他收入调整解决。从国际经验看,增值税在绝大多数国家都是中央税,因而出口退税也由中央负担,这是最为成熟稳定的出口退税体制。它有利于增值税“中性”作用的发挥,能够最大限度地促进经济增长,应当将其作为我国出口退税及财政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在当前增值税征收体制下还应实行共同负担机制,在现行增值税税收体制下,中央独担出口退税弊多利少,所以应在坚持中央与地方共同负担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现有出口退税机制,调整中央与地方分享比例,降低地方财政出口退税负担,弱化出口退税共同负担机制的负面作用,同时规范地方退税分担办法,才是退税机制改革的唯一出路。 (三)完善出口退税税制结构,科学设置出口退税率。 出口退税零税率是我国出口退税制度的最终价值取向。但是我们当前的近期目标是以国家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建立出口货物实际税负定期评估制度,在不违反国际法的前提下,区分不同产品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退税标准,分别制定出口退税率。与此同时,合理设计税种,尽快由生产型增值税过渡为消费型增值税。扩大“免抵退”办法,改善出口退税计算办法,要着重解决征税与退税的计税依据,即“税基”不一致的问题。 (四)出口退税工作的电子化和信息化建设大有可为。 应加快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的网络化规划和建设,提高出品退税的工作效率,实现出口退税业务全过程的计算机信息监控及充分的制约机制和预警系统,把各个分散的单位用信息手段连接成一个统一的系统,促进整个出口退税管理水平的升级。在未实现基于业务处理的税务、国库、外汇等部门的大联网前,国库可以加入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实现纸质数据与税务电子数据的对审,确保预算收入的安全退付。 (五)做到出口退税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建立科学、严密的出口退税管理制度,完善出口退税的征管机制。 在出口退税制度上应当贯彻“征退一体、以进养出”的原则。我国也应该借鉴国外的经验,建立征退一体化的管理体制,实现征退税信息的对称。加强纳税环节的监管,使出口退税的实际税负与名义税负相一致,并且将退税纳入增值税的常规管理,不再另设专门的出口退税机构。加快出口退税计算机信息监控网络的建设。要有效整合,形成强有力的出口退税监控体系,使之更具有操作性。实行多元化的退税申报方式,提高退税工作效率。严格出口退税管理流程。一要健全和完善出口退税管理的程序法律制度,将出口退税的操作、管理、监督全面纳入法制化轨道。二是制定合理的预警分析系统,加强事前预测和发现问题的能力并及时解决问题,有效防范不法分子进行骗税活动。三要加强出口退税的专用税票管理,严格退税专用税票的发放和检查制度。提高出口退税工作中的衔接性,出口退税各个部门紧密配合,互通有无,共同进行,有益于对出口骗税工作进行有效防范。四是实行出口退税时间保证制度和滞纳金制度。国家对企业承担出口退税债务责任,国家应该以税务关系为中心,以税收法定为依托,在税法中明确规定出口退税的时间保证制度和延期退税的滞纳金制度,使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必要、有力的保障。同时以法律形式确立纳税人出口退税请求权,明确赋予纳税人出口退税的权利。 (六)加强退税环节中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 针对目前退税程序繁杂,各部门在履行自身职能的基础上,有必要加强部门间信息沟通。比如海关部门应当对出口货物的真实性负责;银行应当积极执行其资金监控职能,严格审核资金存货;外汇管理部门要加强外汇进出的管理,对套汇、逃汇等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税务部门要简化退税手续,缩短退税审批时间,实现企业当月申报税务部门当月完成退税审核,提高退税效率。国库部门要优化出口退税资金审核、划拨流程,依托央行现代化支付体系的优势,实现资金划拨实时到账,同时国库作为第三方,与企业和审核、审批部门均无利益关系,地位相对独立,因此,可以积极发挥国库的监督服务能力,确保出口退税制度的严肃性。另外,需要建立跨部门的信息联络机制,定期通报情况,及时交换信息。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九江市中心支行) 后金融危机时期出口退税管理的新课题 [摘 要]目前,世界经济已经进入后金融危机时期。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的新变化,在给我国出口贸易稳步回升带来不稳定因素的同时,也对我国的出口退税管理提出了新课题。文章分析了金融危机发生后我国在出口退税管理中采取的积极措施及其发挥的促进作用,并针对后金融危机时期我国出口退税管理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提出了改进建议。 [关键词]后金融危机时期;出口退税管理;危机应对措施;问题与建议 一、后金融危机时期我国出口退税管理面临的新课题 随着国际金融危机对全球经济的影响开始减缓,世界经济已进入徘徊和复苏的阶段。与金融危机时期相比,后金融危机时期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都出现了一些新变化:一是美国、欧元区、日本的经济指标均出现反弹,国际金融、股票市场普遍回暖;二是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在危机中强势崛起,在国际上的话语权逐渐增强;三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新能源、节能环保等低碳绿色产业即将成为引领全球新一轮产业升级的主导产业;四是国际贸易保护主义再度兴起,特别是发达经济体对中国等发展中经济体的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明显增多;五是国际能源资源价格持续大幅上涨、高位波动,我国面临的输入型通胀压力将逐步加大。 虽然我国经济呈现出了不错的回升势头,但回升的基础还不牢固,深层次的矛盾依然存在,产能过剩、消费不足、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盛行、能源资源价格上涨等因素对我国经济的稳步回升仍有较大影响。与此同时,世界经济复苏的基础也并不稳固,世界其他国家的经济复苏情况还不如我国。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仍然存在,不稳定的因素不仅没有根本消除,而且还有不断增大的趋势。为了应对后金融危机时期国际经济环境的新变化,国家决定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努力促进出口稳步回升,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以减少后金融危机时期我国外贸企业在出口上可能面临的不利影响。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作为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为保持出口稳定增长、提高企业竞争力、增强企业信心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对我国的出口退税管理提出了新课题。 二、应对危机我国在出口退税管理上采取的积极措施 (一)积极落实出口退税政策。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自金融危机发生以来,我国政府连续7次调整出口退税率。出口退税率的提高及退税额的增大,部分弥补了外需疲软导致的企业流动资金不足的压力,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企业的负担,也振奋了企业抵御国际金融危机的信心。同时,国家及税务部门也通过各种渠道做好对出口企业的政策宣传及辅导工作,使出口企业能及时根据国家最新的退税政策和调整后的退税率办理退税事宜。 (二)优化退税流程,减少危机影响 首先,在全国范围内大力推行出口退税远程预审,引导企业采用网上预审的方式进行预申报。企业可直接登陆出口退税网站进行数据传输和预审,改变企业需要使用软盘拷贝数据到税务部门进行预审的现状,出口企业退税申报预审不再受时间、空间和次数的限制,提高出口退税申报数据的准确性和效率,同时减少企业往返跑路的负担,为纳税人提供了方便。 其次,减化出口货物单证备案管理制度,对核销单信息审核等部分前置审批条件逐步改为税务部门后续管理,扩大适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信息审核办理退税的范围。进一步规范缺失电子信息核查处理。对纳税人提供材料齐全、符合办理条件的退税申报,自受理正式申报之日起及时审核,并及时反馈结果,坚决杜绝被动等待、久拖不决的现象。出口退税进度的加快,能进一步缩短企业获得退税款的时间,使企业流动资金的正常运转得到一定的保障。 (三)优化出口退税服务,树立管理、服务并重的理念 在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税收的宏观调控作用愈加重要,按照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要求,税务部门及时调整了思路,果断采取应对措施,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以人性化的服务为处在经济寒冬中的纳税人送去融融暖意。一方面税务部门通过制定配套制度,合理设置管理流程,减少审批环节、下放审批权限等方式,提高办税效率,减轻纳税人负担;另一方面通过完善纳税服务制度,优化纳税服务平台,不断增强服务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以公正、文明、人。性化的执法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真正做到“急纳税人所急,想纳税人所想”。通过将优质的纳税服务辐射到出口退税管理工作中,力争做到管理科学化、服务人性化,从而实现征纳双方的和谐共赢。 三、后金融危机时期我国出口退税管理亟待解决的问题及建议 (一)加强出口退税日常管理,严防出口骗税案件发生 出口退税率的持续提高、出口退税流程的进一步优化等进出口税收政策的调整,为金融危机形势下出口贸易健康稳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给极少数不法分子骗取出口退税款以可乘之机,如将核销单信息由前置审核条件改为后续管理模式后,税务部门将承担在没有外管局核销信息的条件下提前办理退税的风险,同时也增加了对相关信息比对异常数据进行后续管理的责任。因此,税务部门在落实提高出口退税率的政策、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的同时,必须继续做好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工作。除认真审核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的退税申报资料、单证及其相关电子信息外,对有疑点的出口企业,还应运用函调、实地核查等手段,对其出口及生产经营等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发现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的要认真调查核实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实现人民币跨境结算的退税办理,切实规避汇率风险 为规避美元、欧元等主要国际结算货币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汇率风险,2009年7月1日,《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正式颁布实施。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由于试点企业受地域、规模、出口地区等多方面的限制,该办法在刺激出口、规避汇率风险等方面发挥的作用有限。如某大型外贸企业2009年6月拟与东南亚某国签订一笔人民币结算的出口货物,涉及出口金额近千万人民币,但因为企业所在地不属于试点地区,东南亚也不属于试点出口地区,无法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也无法获得此笔货物的出口退税款,故企业只得放弃在出口贸易中的币种决定权,改由欧元结算。因此,尽快扩大试点范围。积极制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政策,使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真正意义上开展起来,确立人民币在国际结算中的主体币种地位,才能达到出口企业跨境贸易手续简化、交易成本降低、汇率风险减小、对外贸易相对稳定的目的。 (三)加强部门协作,打造优质服务环境 企业出口货物是一个涉及多部门、多监管的过程,企业为获得出口退税款所需要取得的报关单、收汇核销单、增值税专用发票、消费税专用税票等单证繁多、种类复杂,再加上相关单证电子信息反馈的时间较长,客观上阻碍了出口退税效率的提高。某些企业曾因专用税票电子信息滞后而在长达半年时间内无法获得出口退税款,而报关单、核销单电子信息滞后时间较长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因此,税务部门急需加强内部征、退税部门之间以及与外部海关、外经委、外汇管理局等的联系,建立长效协作机制,实现信息的实时同步共享,以便对出口贸易协同管理和共同服务。 [参考文献] [1]戡佳娴.韩笑金融危机下中国出口退税效应的实证研究[J].中国商贸,2009(9):157-159 [2]宋明.金融危机下如何完善我国出口退税政策[J]科技经济市场,2009(4):67-68 [3]李石凯.出口退税政策调整效应分析[J].税务研究,2008(7)45-48 [4]何晴.张斌出口退税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J].税务研究,2008(7):41-44. [5]游振宇.现行出口退税管理体制缺陷与完善[J].特区经济,2008(2):139-140 当前出口退税管理的问题与对策 【摘要】 当前,我国出口退税政策已经实施多年,虽然在相关管理上有了长足进步,但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法规不完善、管理手段落后、部门协调配合不够、等问题,对此本文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对策。 【关键词】 出口退税问题 对策 一、我国当前出口退税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1出口退税管理的程序性法规不完善 实行新税制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既包括了政策内核,又包含了日常规范。在随后出台的诸多文件中,几乎都是有关税政方面的内容,而对出口退税管理的规范,则散见于以上文件中。由于没有一部成型的程序性、管理性法规,出口退税操作出现了很多管理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反过来又影响了出口退税政策的准确实施,使出口退税政策不能达到预期效果。出口退税管理的程序法规不完善导致的后果是: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审批流程而仅仅根据《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中的有关条款来确定审批流程,势必产生诸多责任不清、岗位不明现象,也会使审批退税没有强有力的内部制约机制,从而在管理上出现很多漏洞,也给骗税以可乘之机。因此,如果出口退税管理没有明确的职责分工,不按业务属性建立内部制约机制,而是实行粗放管理,那么各种隐患将长期存在。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检查规程,使各地出口退税检查的内容、方式、手段及事后处理等不尽相同,随意性很大,从而使检查效果大打折扣,产生导致骗税的隐患。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清算规程,使各地出口退税清算业务多种多样,有些地区甚至只对出口退税清算走过场。而实际上清算业务是出口退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严把出口退税关的重要环节。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计划分配方法、档案管理制度及统一明确的财务规范,使出口退税日常管理工作受到很大影响,也使出口退税管理的公正性、规范性和高效性不能很好实现。 2管理手段落后,电算化管理水平低下 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是大势所趋。尽管自l990年开始国家税务总局就在探索和研究如何运用计算机来进行出口退税管理,国务院还将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系统列为国家“三金”工程中的“金税工程”,但部门之间运用程度参差不齐,衔接配合问题较多。目前税务总局推广应用软件在实践运行中以暴露出诸多问题: 首先,信息应用不全。现除海关电子信息可以进行对碰稽核外,其他如企业财务核算信息、外汇管理局的结汇信息和专用发票信息等都还不能被退税部门所采用,电算化稽核功能还不能充分发挥。 其次,软件设计内容跟不上新出台的政策要求,由此带来操作难问题。 再者,交叉稽核信息滞后且变化无常。大量申报数据因信息滞后,只好撤单。单证回收和电子信息是互补的,有时信息传递渠道不畅,造成人为退税滞后及退税计划难以把握,既影响退税质量,又难以有效防范和打击骗税。 还有,功能不齐全,缺乏清算及检查功能。现行的申报系统和审核系统其基本功能主要是数据登录、编报和数据核对,但缺乏管理功能,给退税管理工作带来极大不便。另外,该系统也未将检查功能列入其中,使退税检查游离于系统之外,既不利于规范统一,又不利于数据的相互衔接。 3部门协调配合不够,管理上存在失控、脱节现象 出口退税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既涉及税务机关内部的退税、征收、计财、信息等部门,同时还涉及到海关、外管、外经贸等部门,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对出口退税工作必须协调一致。但目前国家涉及此类文件不多且执行起来有较大折扣。有些具体问题在协调上无明确要求,致使一些工作协调极其困难。如一些地方海关往往对税务机关的函调报关单不能及时复函;有些海关要求退税部门发函调查必须附报关单原件;有的明显制单错误,企业要求改单,而非要退税部门出具证明才予改单,从而影响退税进度。另还,管理手段落后,既造成部门之间工作推诿,也造成管理失控、脱节,给不法分子的骗税活动留有空隙。 4退税单证申报滞后现象严重 生产企业实施“免抵退”税后,只要产品一报关出口并在财务入账后,就可以向税务机关申报免抵税,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出口企业的资金压力,但也使企业放松了对单证收集和报送的重视程度。 另外,实行免抵后还带来一些弊端,有可能产生导向性问题,如有些企业将内销收入虚报为外销收入缓税。单证回收滞后,使“免抵退”税得不到最后确认,易造成漏洞,直接影响到税收计划和退税计划的实施,对地方财政造成压力。对企业而言,单证回收期限超过六个月,国税部门将予以补税,这对出口企业来说无疑是个沉重的负担。 二、解决当前出口退税管理上存在问题的对策 1征、退税统一管理,废除两套申报、两套清算办法 目前生产企业同时实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与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不仅给企业和税务机关增加了大量的工作量,也不利于正确贯彻税收政策。建议把“免抵退”税的申报、审核和汇总、清算与增值税统一起来,在报表制度、计算依据的确定和计算结果的认定上统一办法。要以规范、统一为前提,真正实现两套申报办法的合并。要以统一的思路重新设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两套办法合而为一,每月统一申报纳税。年底将征税清算与“免抵退”税清算统一管理,把增值税清算表与《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年度清算表》合二为一。这样把“免抵退”税管理纳入增值税的管理架构中是比较合理。建议统一开发免抵退税管理软件,将企业申报、税务部门内部各部门审核审批流转及清算检查纳入其中,可以提高效率、明确责职。 2加快出口退税单证回收速度 尽快出台出口退税单证管理办法,提高单证回收速度,这对税务机关组织税收收入(免抵调库)和企业加速资金周转带来很大的作用。具体可推行以下做法: 一是单证申报时间先后与退税指标分配挂钩; 二是单证回收与出口退税办税员考核挂钩。 三是严格审核,及时辅导、抽查,落实责任制,通过同类同行业回收率对比分析,及时发现问题。 3建立完整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 建立完整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矫正不规则的外部行为。在目前的出口退税机制中,仍存在着失去统一性的现象,这种现象主要是由于涉及出口退税的有关部门单纯从部门利益出发而形成的不协调行为。外部行为不规范,我国出口退税就难以形成一个良好的、协调的外部环境,甚至使出口退税政策产生负效应。另外也正是这种外部行为的不规则性,致使出口骗税屡屡发生,造成国家税收损失。 因而创造良好的出口退税的外部环境,必须规范外部行为。通过立法,建立全国性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 4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网络化进程 要加强对出口退税凭证的有效管理,在全国范围内组建各级票据计算机管理机构,实现票据信息共享,加强交叉稽核力度。 我国出口退税计算机的应用应朝着网络化方向发展,实现退税机关与海关、外管、银行、工商、技监、外贸主管部门以及征税机关之间的计算机联网,形成政府电子口岸执法管理系统,实行资源共享(包括报关单信息、核销单信息、专用发票信息、专用税票信息)。 要进一步规范并完善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系统,软件设计及时补充有关功能,如新出台的政策操作、检查、清算功能等,在能有效防范骗税的前提下,尽可能简化出口退税操作手续。 在税务部门内部应加强出口退税人力资源配置,各部门更应通力协作、信息共享,加强对出口货物的控管,严防骗税发生。如建立协调会议制度、信息传递制度等。 5加强出口退税法制建设 1994年新税制实施以来,出口退税的法律依据比较薄弱,基本依据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款中表述的“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中表述的“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这两句话。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出口退税工作的最基本规章就是1994年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国税发[1994]31),但这个文件中有相当一部分已经失效。 目前我们法制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出口退税没有一个基本的法律或法规。二是现有的法律级次过低。三是现有的规章过于散乱,缺乏系统性。四是有关出口退税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行使权限不够明确、系统,不利于依法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行为。 加强税收法制建设,就要加强税收立法,规范税收执法,强化税收执法监督。认真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全面清理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税务行政许可。继续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严厉打击各种涉税违法活动。加强税收法制教育。 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加强减免税管理。针对薄弱环节,加强各税种管理。狠抓税收征管基础工作,强化税源管理,严密防范、严厉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推进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 6有针对性的防范和打击出口骗税 严格区分外贸出口企业的自营与业务,必须从以下方面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和退税审核工作: 首先,严格按《征管法》的要求,规范外贸出口企业业务的财务处理办法。 在日常税收征管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外贸出口企业自营与的不同财务处理办法,事前规范外贸出口企业的行为,同时也为事后税收查处定性提供可靠的直接证据。 税务部门必须按《征管法》的要求,切实建立和完善退税企业的财务处理办法的备案制度,强化退税企业“出口”与开具“委托出口证明”的对应意识,并检查落实,从而有效地促使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履行其执法职责,能迅速地发现问题,从源头上打击和遏止“虚假企业”的开票行为。 其次,建立和完善外贸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补充资料抽查审核制度。税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外贸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补充资料抽查审核制度,对退税企业的出口退税补充资料,要设定比率进行定期抽查。凡是发现无“外销合同”或者“外销合同”列明外商所在地与“出口报关单”上列明的出口地不一致的,必须深入追查其原因;对“外销合同”、外汇结汇水单、“外销发票”三者上的内容应定期比对,发现不一致也应深入追查其原因。通过以上抽查审核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即可事前督促和规范退税企业的行为,又可及时发现问题,迅速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不法行为。
文化市场管理问题及对策研究:试析关于当前文化市场管理中存在问题的探讨 论文关键词:文化市场 法制 非法经营 论文摘要:当前文化市场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但同时也存在着管理不规范、监督不力以及文化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等诸多问题,这就严重制约了文化市场的进一步健康发展,本文针对当前文化市场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理顺体制,建立政府统一的文化市场管理体制,加强法制建设等相应治理措施。 文化市场是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活动以商品的形式进行交换的场所及其交换关系的总和,是80年代后期逐渐发展起的一个新兴产业,它已经逐步构成了大文化市场体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许多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逐步以商品的形式进入了流通和消费领域,形成了一个新兴的文化市场。目前.文化市场的种类越来越多,社会性越来越强。娱乐市场、演出市场、音像市场、艺术品拍卖市场等呈现出红红火火的发展态势,同时经营的规模也越来越大。我国的文化产业在文化市场的带动下,已经成为促进就业的一支生力军。改革开放以来,文化市场走过了二十年的发展历程,在繁荣社会文化、推动经济增长、促进社会进步及全面提高人的素质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伴随着社会的日益进步,文化市场管理中一些引起人们关注的问题也日益暴露出来。由于管理工作的相对滞后,导致一些宣扬色情暴力、封建迷信的文化垃圾充斥市场,污染着社会,毒害社会中一部分人特别是危害着青少年的身心健康,这也是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近年来,国家政府虽然加大了监督管理的力度,在一些方面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许多地方“一管就死,一死就放,一放就乱,一乱就管”的状况,并没有根本改变。因此,如何科学有效地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监督管理,使之朝着健康有益、规范有序的方向发展,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级政府文化部门必须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当前文化市场及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现阶段我国文化产业发展势头十分迅猛,但总的来看我国的文化市场仍处于初步发展的阶段。一方面看似繁荣热闹,另一方面又存在着很多问题: (一)体制问题直接制约文化市场的发展 1.文化市场的管理体制尚未完全理顺。 当前我国文化事业发展的现阶段决定了作为文化市场上的经营主体仍然可能属于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但是,作为管理主体则必须是统一的、具有权威性的。否则容易造成职贵交叉、政出多门、互相扯皮推诱,造成管理混乱。我国文化市场行政管理体制的层次制即从纵向上分为若干层次,每个层次只是管辖范围不同和职能不同即从横向设立平行的若干部门,各司其职,这样纵横交错结合的管理体制由于各部门从各自的工作角度出发存在交叉管理、多头管理、重复管理等问题,表现出一方面工作重复,另一方面又存在漏洞的不协调状况。在一些省区,音像市场除公安、工商等协管外,由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三家在主管。其结果是:谁都在管,实际是谁也不管。而清查时,要么各自查各自批的摊档,要么你查我的,我就查你,结果谁也不管。在管理上,只是由工商部门发一个营业执照,却没有明确由哪个部门负贵日常的稽查管理。这样,至少已造成了以下几种不好的结果:(1)审批条件不规范;(2)管理力度不平衡;(3)管理有时重叠,有时出现真空地带; (4)管理部门或相互竞争,或相互扯皮,让经营者有空子可钻。 2.文化市场行政机制落后 长期以来,文化事业一直在计划经济的统领下依靠国家财政支撑着,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许多问题凸显出来,一时难于解决。在“老、少、边”地区尤其尸重。总起来看,这些问题主要有:一是文化事业单位人员,尤其是市场管理人员配备不足。二是由于机构体制不顺,文管部门执法地位不高。在部门内,文化管理只是文化行政管理职能的一小部分,在部门外,与公安、工商等执法部门相比,文化部门不是专门的执法部门执法上有相当大的阻力,执法人员常常是无所适从。 3.当前片面实行总量调控政策及抬高市场准入门槛,农村文化市场形式单一,使农村文化市场发展缓慢 中国农村地域广大,人口众多,但其拥有的文化经营单位无论是从规模上,还是数量上与城市相比仍然存在很大差距。当前农村文化娱乐的主要方式仍然是广播电视然后是传统的纸牌、麻将、棋类和庙会灯会等节庆活动。新兴文化娱乐方式如网吧、歌舞演出供应不足。农村文化生活严重落后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状况已经影响到了我国农村的发展和稳定。 另外,从2000年以来,文化市场开展了多次专项整治,国务院、文化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总量调控政策及片面抬高市场准入门槛客观上也限制了农村文化市场的发展。合理的方式不能解决市场需求,必然会导致非法经营。尤为重要的是,农村文化市场是后于城市文化市场兴起的,对总量及规模的过多过高设限,实际上是在控制农村文化经营单位数量的增长,无形中剥夺了农民享受正常文化生活的权利。农村文化市场经营者无证照现象较为突出。农村的资金和人才缺乏,地域广大,居住分散二农民收入不高,农村市场相对狭小;农村文化经营单位经营者大多素质不高,守法经营意识淡薄,这些因素都导致了农村文化单位非法经营现象突出.影响农村文化市场的良性发展。 (二)法制问题是制约文化市场发展的瓶颈 文化市场的非法经营活动之所以屡禁不止,其根去原因在“无法可依”、“执法不尸”、“违法不究”。随着中国文化市场的发展,加强法规建设以克服文化市场在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加强市场稽查队伍建设更是迫在眉睫。总的来说,当前文化市场的法制建设普遍存在着以下几个问题: 1.立法工作严重滞后 目前,我国文化市场管理的立法工作还处于初始阶段,国家至今尚无一部完整的文化市场管理法,国务院在这方面的政策性文件尚不系统,这给文化市场的依法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多困难。政策界限难以把握,有的法规文件只是一些原则性的政策规定,由于其内容不够具体,致使执法把握尺度不准操作性不强。以娱乐市场的游戏机和游艺机为例,两者的本质区别在哪里,现行法规并不明确,这既给操作单位带来了较大的难度,更给那些别有用心的不法分子提供了钻法律空子的机会。 2,文化市场稽查队伍的作风建设、廉政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稽查队伍作风,是稽查队伍综合能力的集中表现,是履行文化市场监管职能的基础,关系到我们这支队伍的兴衰成败。当前,由于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物质诱惑的因素增多了,由于处于改革时期,许多方面的制度诸如:廉政建设制度、干部队伍管理制度等还不够规范和完善,因此出现了一是知法犯法,出于某些利益驱动,主管人员、执法人员明知故犯;二是以权代法,某些地方单位的文化活动越过文化管理部门向上级有关部门申报,而该部门既不经中央部门审批,又不尊重地方文化部门就鹰自审批同意.这种权大于法的情况还大量存在。三是极个别执法人员、管理人员贪赃枉法,经不起金钱诱惑囿于人情置法规于不顾,造成了文化市场管理混乱的现象。四是执法人员本身私心重,怕得罪人,害怕树敌和遭受打击报复,因此不能做到执法必尸二这些问题的存在,尸重影响到文化部门在群众中的形象和权威。有法不依、执法不尸的现象比较严重。 3.依法行政能力有待提高,执法程序有待进一步规范 有的稽查人员对有关文化方面的法律法规掌握的不深、不透,对新颁布实施的法规不熟,甚至有的还沿用旧的法规。执法程序不严格,稽查人员不王动亮证,执法文书不规范,处罚随意性大的问题不同程度的存在。没有实行管理与稽查分离、检查与处理分离、罚没与保管分离、办理与收费分离。尸重影响到正规化管理和规范化办案。 二、改进当前文化市场管理的建议和措施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要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的方针,健全文化市场体系,完善文化市场管理机制,为繁荣社会主义文化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因此,如何健全文化市场体系,完善文化市场管理机制,确保文化市场在健康有序的轨道上繁荣发展是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文化管理部门应该认真加以研究的。为了切实加强文化市场监督管理,更好地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当前必须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理顺管理体制,明晰行政管理机构职责,各方密切配合 1.明确主管部门和协管部门的职责权限,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吏文化、公安、消防、环保、工商等部门对文化市场能够进行有效的宏观调控和监督指导,进一步规范管理者和经营者的行为。对文化市场来说,履行监督管理职能的主要是政府的文化、公安、工商等部门,其中文化 部门是主管部门。这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早就明确了的职能界定,也是多年文化市场监督管理实践所形成的职能配置格局。因此,做好文化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是各级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必须认真履行的重要职贾,也是不可推卸的重要贾任。面对目前体制造成的抢管和不管或漏管现象,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应建立统一的“大文化市场”管理机构,将文化娱乐市场、书刊音像市场,体育娱乐市场、旅游市场、文物市场等纳入一体化管理,从根本上解决现行管理体制上的弊端。 2.提高认识,加强对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领导 文化市场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因此,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文化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领导,继续完善文化市场管理制度。主管部门要对文化市场实行宏观调控,运用法规约束、市场调节、行政审批和舆论引导等多种手段,对文化市场总量进行控制;要继续发挥文化经营行业协会的作用,健全行业自律机制,实现对文化市场的多层次管理,保证文化市场与经济、政治、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相同步,实现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3.健全文化市场的管理机制 一加大从源头上的预防和管理,抓源截流,从制作音像制品,出版非法书刊的“地下工厂”抓起,坚持突出重点,集中打击。从源头遏制“制黄点气加强对运输环节的检查工作,严把流入关在文化市场管理上,建立一支精干高效的文化市场稽查队伍,建立文化市场目标管理贵任制。加强管理手段,完善配套措施。由突出性检查转变为经常性管,由“消防式”管理转变为预防性管理,从而从组织上、队伍上和措施上保证对文化市场的有效管理,真正把文化市场管理工作落实到实处,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公安机关和工商等执法单位对文化市场负有重要的管理贵任,按其各自的业务分工,加大对文化市场的检查、监督工作,齐抓共管,共同做好文化市场管理工作。发展与建设文化市场管理队伍,必须下大力气,认真抓好文化市场管理队伍的思想建设和业务建设。需要建立一支懂政策、作风好、敢于坚持原则、办事公道的管理队伍。 4.积极关注农村文化市场,统筹城乡文化市场发展 (1)放宽政策,优化农村文化市场发展环境 农村文化市场起步艰难,开发建设的任务很重,必须制定相关的优惠政策作保证,改善农村文化市场发展的环境,争取相关部门对相关费用的减、缓、免,尽量减轻农村经营者的经济压力,允许新办项目有一定的试办期和允许农忙季节歇业,在此期间免收规费税金。定期开办农村文化市场管理骨干和经营者培训班,帮助他们不断提高管理、经营水平,更好的服务于农村文化市场。 (2)突出个性,开发地方特色的文化市场 农村文化市场不单是文化消费市场,农村更是传统文 化的源头,因此发展农村文化市场不应一味效仿城市的格 局,而应因地制宜,充分挖掘农村地方人文资源,抓好三个重点,大力发展地方特色文化市场:一是开发利用古迹文化,民间传说,历代名人农家旅游资源,寻求文物旅游市场与地方经济建设的最佳结合;二是让民间艺人、能工巧匠和民俗文化活动登上文化市场的大雅之堂;三是注重发现和培育具有继承创新特色的农民文化活动形式。不断提升农村文化市场的个性品味.形成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农村专业文化市场。 (二)加强文化市场的法制建设,为监督管理提供法律保障 1.加强文化立法是搞好文化市场管理的关键 目前音像市场、书刊市场、娱乐市场、演出市场的违法行为都不同程度存在,高价获利、缺乏社会责任与道德感的丑恶现象蔓延滋长,违法侵权在科技、出版业屡见不鲜,文物盔卖走私十分严重。要从根本上治理这些丑恶现象和违法行为,就要从依法治文的要求出发,充分认识文化市场法制建设的重要性,切实做好文化市场相关法律的立法工作,特别是尽出台《文化市场管理法》,用法律的形式规范文化市场经营行为。做到依法管理,有章可循。为人民群众依法享有从事文化活动的权利,促进文化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为打击文化市场中的犯罪行为和抑制文化市场中不良现象提供法律武器。 2.依法行政,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 加强文化市场管理队伍建设,是繁荣、发展文化市场的根本保证。以坚持执政为民为宗旨,狠抓文化市场管理队伍思想作风建设和组织建设。一是要抓好执法人员的宗旨教育,加强学习,提高素质,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增强其法律意识、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二是要严格执法,廉洁行政。严格执行文化市场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严厉查处违法经营活动,公正执法,廉洁自律,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三是要正确处理好软环境建设与严格执法的关系。软环境建设就是为经济建设创造宽松环境,要处理好“一放就活,一管就死”的问题,依法行政,确保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四是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加大社会监督力度,营造全民支持和关心文化市场建设的氛围,力争达到市场繁荣,人民满意。 3.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整体素质 根据文化市场的发展程度和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建立和加强文化执法队伍和执法机构的建设。要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必须把好进人关,对执法人员的挑选应通过公开招聘、择优录取的方式,要注重吸收文化领域中各方面的代表加入文化市场执法队,适当增加参与文化市场执法的机构编制,要对执法人员实行上岗前的系统的法律培训,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和执法实绩的考核制度,以保证文化执法队伍的质量。文化管理部门和公安、工商等部门要密切合作,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健全监督管理体系,采取强有力的整治措施,严格管理,从各个方面堵塞漏洞,对违法者的制裁不能以罚代法。 总之,完善文化市场管理机制,就要努力把市场繁荣和市场管理更好地结合起来。繁荣是根本,管理是保障。要积极消除阻碍文化发展的各种体制性障碍,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大力推进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化进程,处理好监督管理和文化市场发展的关系,做到标本兼治。必须严格把握政策界限,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舆论等多种手段,对文化市场进行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逐步建立以政府监管为主导,以社会监管为辅助,多种监管途径们方法相结合的文化市场监督管理新机制,进一步完善以法治文的文化市场监督管理新体系。在加强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工作的同时,还应进行不定时的突击检查,坚决打击娱乐场所的违法经营行为,不断充实知识,增强职业敏感性,及时捕捉市场动向,用现代管理思想和管理方式,管理好文化娱乐市场。坚持以法律法规为准绳,积极保护知识产权,维护文化市场正常秩序,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地、不间断地打击和取缔丑恶有害的东西,保障文化市场在健康有序的轨道上繁荣发展。 文化市场管理问题及对策研究:论加强和改进文化市场管理的有效途径 摘要:本文分析了如何加强和改进市场管理和净化文化市场环境,主要是要加强立法,建立和完善法规体系,理顺管理体制,实行归口管理,确立文化市场稽查权的独立执法地位,建立健全文化市场稽查队伍,规范文化市场执法文书,严格按文化市场的执法程序执法,更新观念,转变职能,探索新的监管方式。 关键词:文化市场;市场环境 文化市场作为新兴的市场 经济 形态,一经出现就给文化管理部门提出了如何“管”的问题,文化市场兴起壮大的二十年,也是文化市场管理不断完善成熟的二十年,但在实践中,由于“文化市场”的概念界定和分类,在纯理论和纯部门问题上的模糊,直接影响到了相关 法律 的制定和行政管理权的行使。于是,如何客观完整地认识和界定文化市场,制定相关法律并最终明确其行政管理职责的归属,实现文化市场管理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成为长期困绕文化市场 发展 的突出问题。 一、加强立法,建立和完善法规体系。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市场的规范化管理是法制管理,作为进入文化市场的经营者、消费者、管理者,他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各自合法利益的保障,最终有赖于相关文化市场的法律法规。因此,加强市场理论研究,实行法治是文化市场的内在要求和必然趋势,也是文化市场建设和发展的根本条件。近年来,文化市场立法工作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基本上结束了多年来文化市场管理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 历史 。但是,从整体上看,仍然存在文化市场理论研究、文化市场立法滞后于文化市场发展等问题。因此,加强理论研究,建立健全立法体系,加快立法,尤其是高层次立法是当前文化市场立法工作的突出任务。文化市场大法应尽快出台,现有文化市场的各项管理法规要通过不断修订完善,使其效力层次更高,界定更加准确,更具有操作性的基础上,颁布与之相配套的各项实施细则。逐步实现政策引导、法规制约、法律保障,这样一种综合管理机制,扭转在文化市场治理、整顿中缺少明确而具体的法律依据的被动局面,使文化市场管理人员真正做到守土有责、有法可依。一部法律只能有一个执法主体,相关法律的制定同时就是行政管理主体的确定,文化市场大法的出台要求具有法律赋予的具体明确的职责范围的执法主体。这一执法主体地位的确立在法律上的具体体现,笔者认为,应表现在具体明确的职责权限的确立及同协管部门的关系协调上,在这一点上,笔者从多年来的工作实践中体会到《营业演出管理条例》做得比较好,尤其在职责权限的确立及相关主管与协管部门关系上,都值得在以后相关法律制定上予以借鉴。 二、理顺管理体制,实行归口管理。 文化市场的繁荣要有管理来配合和保证,文化市场管不好,很大程度上与管理体制有关。当前的文化市场缺乏统一、有效、规范化的管理格局。管理体制交叉,管理主体多元化,政出多门,多头审批,就难以做好统一的宏观管理。笔者认为,实现文化市场的规范化管理,使整个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必须从理顺管理体制入手,建立起管理主体一元化、责权利相统一的经营管理新局面,实现管理格局上的规范化。在文化市场大法没有出台之前,在现有文化立法和管理体制基础上,按照“按职论权、各有所司”的原则,弄清协管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关系,分清各自的职责,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进行管理,并主动加强管理部门之间的相互协调、配合,做到守土有责,形成文化全面管,公安重点管,工商配合管的管理模式,是当前文化市场的有效格局。这一有效格局,集中体现在现行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中,但笔者认为,这应该是暂时的。作为文化市场主管部门的文化部门却没有足够力量取缔市场中的非法经营行为。从大文化市场的高度出发,按照统一政策、归口管理的要求,应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加强文化市场主管部门的文化市场管理主体地位和作用,确立其有效权威,继续为最终实现统一的市场统一管理局面创造条件。 三、确立文化市场稽查权的独立执法地位,建立健全文化市场稽查队伍。 制定法律不是目的,目的是为了执行。法律制定的再多再好不去认真执行,等于是一纸空文。因此,为确保文化市场管理法规的有效实施,还必须建立相应的执法队伍,加强执法力度。作为一个特殊的市场形态,文化市场的管理工作有其特殊性,这就决定了文化市场执法工作要有独立的法律地位。文化稽查队是具有特殊作用的执法队伍,从执法检查、立案取证、处罚决定到处罚的执行,应是一个整体,文化市场的独立执法工作对文化市场的健康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现在我们还做不到这一点。其一,文化市场管理力量不足。由于编制、经费等原因,文化市场执法工作都是将确权管理与行政执法检查集中起来,形成了“一班人马,两种职能”的局面。其二,相配套 交通 、通讯工具和管理检测设备缺乏,适应不了工作的需要。尤其管理费停止征收后,其束缚工作开展的矛盾更加突出。因此,这种状况要加以改变,而这种改变必须通过我们扎实的管理工作实践。有作为才有地位,有法律才有保障,我们要用我们的实际行动去争取文化执法应有的地位,并最终用法律予以确认,为文化市场稽查队编制定性,尽快建立起一支素质高、反应快的稽查队伍。以优良的廉政勤政作风和职业道德、较高的理论水平、文化素质和文化管理专业技能,加强管理的权威性、执法的公正性、办理公务的准确性和实效性。同时配备相应的专业检测设备及交通工具,以促进管理工作的经常化、专业化、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对文化市场实施有效的管理,提高行政执法的效果和质量。 四、规范文化市场执法文书,严格按文化市场的执法程序执法。 自由的 历史 是信奉程序保障的历史,程序是实体 法律 得以正确实施的法律,没有程序就没有权力,没有事先公布的程序就很难有公正的结果。现已公布的《文化部文化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和与之相配套的文化市场专用执法文书,在具体执法活动中有效保证了执法行为的公正和严肃性,推进管理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并为相应的监督提供强有力的依据。所以,严格规范文化市场执法文书,按程序执法,是文化市场法制化管理的需要。为此,应本着实用性、可操作性强的原则,制定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稽查工作制度,以促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严格执法。同时,建立 科学 的管理机制,严格按程序执法,积极发挥执法监督机构的作用,有效保证文化市场法规的实施质量,促进文化市场的规范化管理,依法保护经营业户的合法权益。 五、更新观念,转变职能,探索新的监管方式。 现代 社会,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结合越来越紧密,应用越来越迅速。在文化市场领域,高新技术与文化产业的结合更加是势不可挡,为文化市场的繁荣提供了强大动力,在给管理带来挑战与压力的同时,也为革新监管手段创造了新的机遇。这就需要更新观念,转变职能,探索新的监管方式。要将事前审批改为事中和事后监管,要将文化市场稽查定位于新的历史条件之下,面向相关文化领域的前瞻性大文化市场。这种改革无疑是对文化市场稽查工作的挑战。文化市场走综合执法之路,一统形式不可逆转。在相关文化领域内实行综合执法,统一行使文化、新闻出版、广电、文物、版权等部门的执法职能。综合执法机构可取以上各部门之执法职能作为政府组成系列,单独设置。一些地方的试点实践证明,在文化领域内实行综合执法,不但有效解决了当前普遍存在的机构膨胀、职权交叉、多头执法、效率低下、干扰执法和执法扰民等问题,而且充分考虑到了文化市场的特殊属性和执法的专业性,大大提高了执法效率,节约了执法成本,减少了相互之间的牵制和矛盾。有利于促进文化市场健康 发展 ,符合精简、统一、效能原则的有效改革措施。 此外,文化市场更适合垂直管理。根治文化市场顽疾,彻底扫除文化市场的丑恶现象,一要打破错误“解放思想”指导下的地方保护主义;二要扭转现有执法队伍薄弱,执法力量不足的不力局面。实现文化市场的垂直管理,整合现有执法力量,尤其是地市和县区执法力量的整合,既能弥补执法力量不足的缺陷,又能形成自上而下的强大执法后盾,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按照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的方针,健全文化市场体系,完善文化市场管理机制,为繁荣社会主义文化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推进文化市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体系,既是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的现实需要,也是保障和推动文化繁荣的时代要求。我们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促进文化市场健康发展”的方针,围绕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以现有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伍为基础,加快推进执法人员和执法机制的结构优化,逐步推动在文化领域内建立配置科学、运转协调、责权统一、诚信高效的综合行政执法体系。 文化市场管理问题及对策研究:浅谈文化市场管理的功能与方法 摘 要:文化的健康 发展 是当今社会的一个重要内容,要使文化健康发展就需要对文化市场的有效管理,文章首先分析了文化市场管理的功能,在此基础上又对文化市场管理方法稍作探讨。 关键词:文化市场;管理;功能;方法 1998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文化与发展”这一重要主题,并强调将文化问题列为未来10年中全球发展的首要问题。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文化市场作为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要为先进文化的传播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另一方面要向人民群众提供丰富多彩的文化产品和服务,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而文化市场是从市场 经济 的角度、以交易为焦点看待文化与市场经济一体化得出的概念,而近年来出现频率颇高的文化产业是从产业经济学、以生产为焦点看待文化作为生产得出的概念。也就是说,文化市场更多的是聚焦在文化流通环节。 1文化市场管理的功能 文化市场是文化产品交流与人们文化需求增加而形成的。20世纪70年代末广州兴起文化市场,经过30年的发展,文化市场成为经济发展中非常活跃的板块。传统的文化传播形式在新的传播媒体代替下,对文化的交流方式促进很大,改变很大,音像、手机、互联网等新的文化传播方式,为人们精神文化的索取提供了更为快捷、便利的途径。随着科技的进步,文化的传播方式更为日新月异,文化市场将更加繁荣。这就给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因而,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非常重要。文化市场管理的作用和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维持功能。这是文化市场管理的首要功能,即文化管理人员通过其行政行为,在社会中建立起合理的、能够为社会上大多数人所接受的文化生活规范以及道德标准,作为人民的生活准则。以维持正常的文化市场秩序,维持全社会和谐的文化市场人际关系,使得文化市场中人人都具有强烈的公民意识和法制观念,遵守国家的文化市场的 法律 和规章制度,建立起和谐、互助、互爱的新型文化市场人际关系,使得人人都具有强烈的文化市场法制观念,联合其他部门共同为社会的稳定及发展做出努力。具体而言,文化市场管理的维持功能是管理文化市场,积极研究上级文化管理部门制定的文化市场的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管理文化娱乐市场、音像市场、文艺演出市场、美术市场、文艺培训市场等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领域的文化产品及文化娱乐经营活动;管理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出租、放映;负责音像制品的进口管理;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②管制功能。文化市场管理的对象是文化市场中的个人和组织,在社会生活中,每个人、每个团体都具有双重性,既有自我性,又有社会性。他们各自基于自己的立场和利益开展活动,因此具有自我性,同时,他们又要和社会发生必然的联系,因此又具有社会性。而他们的自我性和社会性之间必然会有所矛盾和冲突,从而造成个人之间、个人—社会团体之间、团体之间、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的不协调。对于这些矛盾、冲突以及不协调的现象,如果置之不理,不加管制,任其发展下去,则势必危及社会的安定和人民的生活。为此,就必须以公正的态度,站在超然的立场上,采取必要的行政行为做适当的管制,使矛盾与冲突趋于缓和。具体而言,各级文化局的管制功能主要有:依法对文化经营活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维护市场秩序;对文化市场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章行为依法进行调查,收集证据,提出处理意见,报本级文化市场业务管理部门做出决定;建立文化经营单位市场行为档案,对其进行日常考核;具体执行文化市场业务管理部门对违法行为做出的处理决定。 ③裁判功能。在社会生活中,个人之间、个人与团体之间、团体与团体之间在发生各种联系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会发生一些矛盾、冲突、争执、纠纷,在解决这些矛盾和冲突时,其中的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能充当裁判者的角色,来判断谁是谁非,能够充当这个角色的职能是第三者,即国家。行政机关依据法律和有关规定,按照一定的程序,裁判有争议的事件。这种裁判行为具有法律效力,在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权力机关未予以撤销之前,当事人必须服从,不得抗拒,否则,将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所以,在文化市场管理中,各级文化局就承担了裁判的角色。 ④ 发展 功能。社会是不断发展、变化的,作为国家行政机关的文化局,负有管理文化市场的重任,也应该有相应的发展,才能够适应社会的需要,有效地履行其行政职责。在实施行政行为、管理文化市场的实际活动中,文化局能够把握住文化市场的发展程度和发展趋势,也能够发现文化市场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同时,还能够检验文化管理机关的应变能力、行政决策的正误和行政行为的优劣,还能够发现工作体制和工作结构中存在的缺陷、工作方法上的优劣以及行政人员的素质如何,从而调整工作体制、完善行政决策,改善行政行为和工作方法、提高行政人员的素质,促进行政机关及其行政人员自身的基本和完善,最终促进文化市场的进步与发展。具体而言,发展功能有:促进优势产业发展,成立文化 艺术 培训行业协会;加强调研工作,参与制定文化产业发展规划;音像市场的宣传 教育 ,引导市场发展方向;开展培训,提高文化市场从业人员素质等。 2文化市场管理的方法 文化市场管理方法系是指一定的文化市场管理组织或个人,为了完成文化行政任务而在开展工作时普遍采取的措施、办法或手段。文化市场管理方法不同于 哲学 意义上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也不同于一般意义上行政经验,它被认为是达成文化市场管理目标的途径,是文化市场主体作用于客体的桥梁,对于顺利实现文化市场管理职能有着重要作用。随着政府职能的不断发展文化市场管理方法渐趋复杂化、系统化和科学化。 文化市场管理问题及对策研究:试析关于当前文化市场管理中存在问题的探讨 论文关键词:文化市场 法制 非法经营 论文摘要:当前文化市场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但同时也存在着管理不规范、监督不力以及文化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等诸多问题,这就严重制约了文化市场的进一步健康发展,本文针对当前文化市场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理顺体制,建立政府统一的文化市场管理体制,加强法制建设等相应治理措施。 文化市场是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活动以商品的形式进行交换的场所及其交换关系的总和,是80年代后期逐渐发展起的一个新兴产业,它已经逐步构成了大文化市场体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许多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逐步以商品的形式进入了流通和消费领域,形成了一个新兴的文化市场。目前.文化市场的种类越来越多,社会性越来越强。娱乐市场、演出市场、音像市场、艺术品拍卖市场等呈现出红红火火的发展态势,同时经营的规模也越来越大。我国的文化产业在文化市场的带动下,已经成为促进就业的一支生力军。改革开放以来,文化市场走过了二十年的发展历程,在繁荣社会文化、推动经济增长、促进社会进步及全面提高人的素质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伴随着社会的日益进步,文化市场管理中一些引起人们关注的问题也日益暴露出来。由于管理工作的相对滞后,导致一些宣扬色情暴力、封建迷信的文化垃圾充斥市场,污染着社会,毒害社会中一部分人特别是危害着青少年的身心健康,这也是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近年来,国家政府虽然加大了监督管理的力度,在一些方面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许多地方“一管就死,一死就放,一放就乱,一乱就管”的状况,并没有根本改变。因此,如何科学有效地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监督管理,使之朝着健康有益、规范有序的方向发展,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级政府文化部门必须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当前文化市场及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现阶段我国文化产业发展势头十分迅猛,但总的来看我国的文化市场仍处于初步发展的阶段。一方面看似繁荣热闹,另一方面又存在着很多问题: (一)体制问题直接制约文化市场的发展 1.文化市场的管理体制尚未完全理顺。 当前我国文化事业发展的现阶段决定了作为文化市场上的经营主体仍然可能属于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但是,作为管理主体则必须是统一的、具有权威性的。否则容易造成职贵交叉、政出多门、互相扯皮推诱,造成管理混乱。我国文化市场行政管理体制的层次制即从纵向上分为若干层次,每个层次只是管辖范围不同和职能不同即从横向设立平行的若干部门,各司其职,这样纵横交错结合的管理体制由于各部门从各自的工作角度出发存在交叉管理、多头管理、重复管理等问题,表现出一方面工作重复,另一方面又存在漏洞的不协调状况。在一些省区,音像市场除公安、工商等协管外,由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三家在主管。其结果是:谁都在管,实际是谁也不管。而清查时,要么各自查各自批的摊档,要么你查我的,我就查你,结果谁也不管。在管理上,只是由工商部门发一个营业执照,却没有明确由哪个部门负贵日常的稽查管理。这样,至少已造成了以下几种不好的结果:(1)审批条件不规范;(2)管理力度不平衡;(3)管理有时重叠,有时出现真空地带; (4)管理部门或相互竞争,或相互扯皮,让经营者有空子可钻。 2.文化市场行政机制落后 长期以来,文化事业一直在计划经济的统领下依靠国家财政支撑着,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许多问题凸显出来,一时难于解决。在“老、少、边”地区尤其尸重。总起来看,这些问题主要有:一是文化事业单位人员,尤其是市场管理人员配备不足。二是由于机构体制不顺,文管部门执法地位不高。在部门内,文化管理只是文化行政管理职能的一小部分,在部门外,与公安、工商等执法部门相比,文化部门不是专门的执法部门执法上有相当大的阻力,执法人员常常是无所适从。 3.当前片面实行总量调控政策及抬高市场准入门槛,农村文化市场形式单一,使农村文化市场发展缓慢 中国农村地域广大,人口众多,但其拥有的文化经营单位无论是从规模上,还是数量上与城市相比仍然存在很大差距。当前农村文化娱乐的主要方式仍然是广播电视然后是传统的纸牌、麻将、棋类和庙会灯会等节庆活动。新兴文化娱乐方式如网吧、歌舞演出供应不足。农村文化生活严重落后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状况已经影响到了我国农村的发展和稳定。 另外,从2000年以来,文化市场开展了多次专项整治,国务院、文化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总量调控政策及片面抬高市场准入门槛客观上也限制了农村文化市场的发展。合理的方式不能解决市场需求,必然会导致非法经营。尤为重要的是,农村文化市场是后于城市文化市场兴起的,对总量及规模的过多过高设限,实际上是在控制农村文化经营单位数量的增长,无形中剥夺了农民享受正常文化生活的权利。农村文化市场经营者无证照现象较为突出。农村的资金和人才缺乏,地域广大,居住分散二农民收入不高,农村市场相对狭小;农村文化经营单位经营者大多素质不高,守法经营意识淡薄,这些因素都导致了农村文化单位非法经营现象突出.影响农村文化市场的良性发展。 (二)法制问题是制约文化市场发展的瓶颈 文化市场的非法经营活动之所以屡禁不止,其根去原因在“无法可依”、“执法不尸”、“违法不究”。随着中国文化市场的发展,加强法规建设以克服文化市场在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加强市场稽查队伍建设更是迫在眉睫。总的来说,当前文化市场的法制建设普遍存在着以下几个问题: 1.立法工作严重滞后 目前,我国文化市场管理的立法工作还处于初始阶段,国家至今尚无一部完整的文化市场管理法,国务院在这方面的政策性文件尚不系统,这给文化市场的依法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多困难。政策界限难以把握,有的法规文件只是一些原则性的政策规定,由于其内容不够具体,致使执法把握尺度不准操作性不强。以娱乐市场的游戏机和游艺机为例,两者的本质区别在哪里,现行法规并不明确,这既给操作单位带来了较大的难度,更给那些别有用心的不法分子提供了钻法律空子的机会。 2,文化市场稽查队伍的作风建设、廉政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稽查队伍作风,是稽查队伍综合能力的集中表现,是履行文化市场监管职能的基础,关系到我们这支队伍的兴衰成败。当前,由于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物质诱惑的因素增多了,由于处于改革时期,许多方面的制度诸如:廉政建设制度、干部队伍管理制度等还不够规范和完善,因此出现了一是知法犯法,出于某些利益驱动,主管人员、执法人员明知故犯;二是以权代法,某些地方单位的文化活动越过文化管理部门向上级有关部门申报,而该部门既不经中央部门审批,又不尊重地方文化部门就鹰自审批同意.这种权大于法的情况还大量存在。三是极个别执法人员、管理人员贪赃枉法,经不起金钱诱惑囿于人情置法规于不顾,造成了文化市场管理混乱的现象。四是执法人员本身私心重,怕得罪人,害怕树敌和遭受打击报复,因此不能做到执法必尸二这些问题的存在,尸重影响到文化部门在群众中的形象和权威。有法不依、执法不尸的现象比较严重。 3.依法行政能力有待提高,执法程序有待进一步规范 有的稽查人员对有关文化方面的法律法规掌握的不深、不透,对新颁布实施的法规不熟,甚至有的还沿用旧的法规。执法程序不严格,稽查人员不王动亮证,执法文书不规范,处罚随意性大的问题不同程度的存在。没有实行管理与稽查分离、检查与处理分离、罚没与保管分离、办理与收费分离。尸重影响到正规化管理和规范化办案。 二、改进当前文化市场管理的建议和措施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要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的方针,健全文化市场体系,完善文化市场管理机制,为繁荣社会主义文化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因此,如何健全文化市场体系,完善文化市场管理机制,确保文化市场在健康有序的轨道上繁荣发展是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文化管理部门应该认真加以研究的。为了切实加强文化市场监督管理,更好地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当前必须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理顺管理体制,明晰行政管理机构职责,各方密切配合 1.明确主管部门和协管部门的职责权限,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吏文化、公安、消防、环保、工商等部门对文化市场能够进行有效的宏观调控和监督指导,进一步规范管理者和经营者的行为。对文化市场来说,履行监督管理职能的主要是政府的文化、公安、工商等部门,其中文化 部门是主管部门。这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早就明确了的职能界定,也是多年文化市场监督管理实践所形成的职能配置格局。因此,做好文化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是各级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必须认真履行的重要职贾,也是不可推卸的重要贾任。面对目前体制造成的抢管和不管或漏管现象,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应建立统一的“大文化市场”管理机构,将文化娱乐市场、书刊音像市场,体育娱乐市场、旅游市场、文物市场等纳入一体化管理,从根本上解决现行管理体制上的弊端。 2.提高认识,加强对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领导 文化市场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因此,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文化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领导,继续完善文化市场管理制度。主管部门要对文化市场实行宏观调控,运用法规约束、市场调节、行政审批和舆论引导等多种手段,对文化市场总量进行控制;要继续发挥文化经营行业协会的作用,健全行业自律机制,实现对文化市场的多层次管理,保证文化市场与经济、政治、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相同步,实现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3.健全文化市场的管理机制 一加大从源头上的预防和管理,抓源截流,从制作音像制品,出版非法书刊的“地下工厂”抓起,坚持突出重点,集中打击。从源头遏制“制黄点气加强对运输环节的检查工作,严把流入关在文化市场管理上,建立一支精干高效的文化市场稽查队伍,建立文化市场目标管理贵任制。加强管理手段,完善配套措施。由突出性检查转变为经常性管,由“消防式”管理转变为预防性管理,从而从组织上、队伍上和措施上保证对文化市场的有效管理,真正把文化市场管理工作落实到实处,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公安机关和工商等执法单位对文化市场负有重要的管理贵任,按其各自的业务分工,加大对文化市场的检查、监督工作,齐抓共管,共同做好文化市场管理工作。发展与建设文化市场管理队伍,必须下大力气,认真抓好文化市场管理队伍的思想建设和业务建设。需要建立一支懂政策、作风好、敢于坚持原则、办事公道的管理队伍。 4.积极关注农村文化市场,统筹城乡文化市场发展 (1)放宽政策,优化农村文化市场发展环境 农村文化市场起步艰难,开发建设的任务很重,必须制定相关的优惠政策作保证,改善农村文化市场发展的环境,争取相关部门对相关费用的减、缓、免,尽量减轻农村经营者的经济压力,允许新办项目有一定的试办期和允许农忙季节歇业,在此期间免收规费税金。定期开办农村文化市场管理骨干和经营者培训班,帮助他们不断提高管理、经营水平,更好的服务于农村文化市场。 (2)突出个性,开发地方特色的文化市场 农村文化市场不单是文化消费市场,农村更是传统文 化的源头,因此发展农村文化市场不应一味效仿城市的格 局,而应因地制宜,充分挖掘农村地方人文资源,抓好三个重点,大力发展地方特色文化市场:一是开发利用古迹文化,民间传说,历代名人农家旅游资源,寻求文物旅游市场与地方经济建设的最佳结合;二是让民间艺人、能工巧匠和民俗文化活动登上文化市场的大雅之堂;三是注重发现和培育具有继承创新特色的农民文化活动形式。不断提升农村文化市场的个性品味.形成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农村专业文化市场。 (二)加强文化市场的法制建设,为监督管理提供法律保障 1.加强文化立法是搞好文化市场管理的关键 目前音像市场、书刊市场、娱乐市场、演出市场的违法行为都不同程度存在,高价获利、缺乏社会责任与道德感的丑恶现象蔓延滋长,违法侵权在科技、出版业屡见不鲜,文物盔卖走私十分严重。要从根本上治理这些丑恶现象和违法行为,就要从依法治文的要求出发,充分认识文化市场法制建设的重要性,切实做好文化市场相关法律的立法工作,特别是尽出台《文化市场管理法》,用法律的形式规范文化市场经营行为。做到依法管理,有章可循。为人民群众依法享有从事文化活动的权利,促进文化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为打击文化市场中的犯罪行为和抑制文化市场中不良现象提供法律武器。 2.依法行政,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 加强文化市场管理队伍建设,是繁荣、发展文化市场的根本保证。以坚持执政为民为宗旨,狠抓文化市场管理队伍思想作风建设和组织建设。一是要抓好执法人员的宗旨教育,加强学习,提高素质,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增强其法律意识、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二是要严格执法,廉洁行政。严格执行文化市场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严厉查处违法经营活动,公正执法,廉洁自律,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三是要正确处理好软环境建设与严格执法的关系。软环境建设就是为经济建设创造宽松环境,要处理好“一放就活,一管就死”的问题,依法行政,确保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四是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加大社会监督力度,营造全民支持和关心文化市场建设的氛围,力争达到市场繁荣,人民满意。 3.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整体素质 根据文化市场的发展程度和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建立和加强文化执法队伍和执法机构的建设。要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必须把好进人关,对执法人员的挑选应通过公开招聘、择优录取的方式,要注重吸收文化领域中各方面的代表加入文化市场执法队,适当增加参与文化市场执法的机构编制,要对执法人员实行上岗前的系统的法律培训,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和执法实绩的考核制度,以保证文化执法队伍的质量。文化管理部门和公安、工商等部门要密切合作,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健全监督管理体系,采取强有力的整治措施,严格管理,从各个方面堵塞漏洞,对违法者的制裁不能以罚代法。 总之,完善文化市场管理机制,就要努力把市场繁荣和市场管理更好地结合起来。繁荣是根本,管理是保障。要积极消除阻碍文化发展的各种体制性障碍,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大力推进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化进程,处理好监督管理和文化市场发展的关系,做到标本兼治。必须严格把握政策界限,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舆论等多种手段,对文化市场进行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逐步建立以政府监管为主导,以社会监管为辅助,多种监管途径们方法相结合的文化市场监督管理新机制,进一步完善以法治文的文化市场监督管理新体系。在加强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工作的同时,还应进行不定时的突击检查,坚决打击娱乐场所的违法经营行为,不断充实知识,增强职业敏感性,及时捕捉市场动向,用现代管理思想和管理方式,管理好文化娱乐市场。坚持以法律法规为准绳,积极保护知识产权,维护文化市场正常秩序,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地、不间断地打击和取缔丑恶有害的东西,保障文化市场在健康有序的轨道上繁荣发展。 文化市场管理问题及对策研究:论加强和改进文化市场管理的有效途径 摘要:本文分析了如何加强和改进市场管理和净化文化市场环境,主要是要加强立法,建立和完善法规体系,理顺管理体制,实行归口管理,确立文化市场稽查权的独立执法地位,建立健全文化市场稽查队伍,规范文化市场执法文书,严格按文化市场的执法程序执法,更新观念,转变职能,探索新的监管方式。 关键词:文化市场;市场环境 文化市场作为新兴的市场 经济 形态,一经出现就给文化管理部门提出了如何“管”的问题,文化市场兴起壮大的二十年,也是文化市场管理不断完善成熟的二十年,但在实践中,由于“文化市场”的概念界定和分类,在纯理论和纯部门问题上的模糊,直接影响到了相关 法律 的制定和行政管理权的行使。于是,如何客观完整地认识和界定文化市场,制定相关法律并最终明确其行政管理职责的归属,实现文化市场管理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成为长期困绕文化市场 发展 的突出问题。 一、加强立法,建立和完善法规体系。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市场的规范化管理是法制管理,作为进入文化市场的经营者、消费者、管理者,他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各自合法利益的保障,最终有赖于相关文化市场的法律法规。因此,加强市场理论研究,实行法治是文化市场的内在要求和必然趋势,也是文化市场建设和发展的根本条件。近年来,文化市场立法工作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基本上结束了多年来文化市场管理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 历史 。但是,从整体上看,仍然存在文化市场理论研究、文化市场立法滞后于文化市场发展等问题。因此,加强理论研究,建立健全立法体系,加快立法,尤其是高层次立法是当前文化市场立法工作的突出任务。文化市场大法应尽快出台,现有文化市场的各项管理法规要通过不断修订完善,使其效力层次更高,界定更加准确,更具有操作性的基础上,颁布与之相配套的各项实施细则。逐步实现政策引导、法规制约、法律保障,这样一种综合管理机制,扭转在文化市场治理、整顿中缺少明确而具体的法律依据的被动局面,使文化市场管理人员真正做到守土有责、有法可依。一部法律只能有一个执法主体,相关法律的制定同时就是行政管理主体的确定,文化市场大法的出台要求具有法律赋予的具体明确的职责范围的执法主体。这一执法主体地位的确立在法律上的具体体现,笔者认为,应表现在具体明确的职责权限的确立及同协管部门的关系协调上,在这一点上,笔者从多年来的工作实践中体会到《营业演出管理条例》做得比较好,尤其在职责权限的确立及相关主管与协管部门关系上,都值得在以后相关法律制定上予以借鉴。 二、理顺管理体制,实行归口管理。 文化市场的繁荣要有管理来配合和保证,文化市场管不好,很大程度上与管理体制有关。当前的文化市场缺乏统一、有效、规范化的管理格局。管理体制交叉,管理主体多元化,政出多门,多头审批,就难以做好统一的宏观管理。笔者认为,实现文化市场的规范化管理,使整个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必须从理顺管理体制入手,建立起管理主体一元化、责权利相统一的经营管理新局面,实现管理格局上的规范化。在文化市场大法没有出台之前,在现有文化立法和管理体制基础上,按照“按职论权、各有所司”的原则,弄清协管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关系,分清各自的职责,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进行管理,并主动加强管理部门之间的相互协调、配合,做到守土有责,形成文化全面管,公安重点管,工商配合管的管理模式,是当前文化市场的有效格局。这一有效格局,集中体现在现行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中,但笔者认为,这应该是暂时的。作为文化市场主管部门的文化部门却没有足够力量取缔市场中的非法经营行为。从大文化市场的高度出发,按照统一政策、归口管理的要求,应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加强文化市场主管部门的文化市场管理主体地位和作用,确立其有效权威,继续为最终实现统一的市场统一管理局面创造条件。 三、确立文化市场稽查权的独立执法地位,建立健全文化市场稽查队伍。 制定法律不是目的,目的是为了执行。法律制定的再多再好不去认真执行,等于是一纸空文。因此,为确保文化市场管理法规的有效实施,还必须建立相应的执法队伍,加强执法力度。作为一个特殊的市场形态,文化市场的管理工作有其特殊性,这就决定了文化市场执法工作要有独立的法律地位。文化稽查队是具有特殊作用的执法队伍,从执法检查、立案取证、处罚决定到处罚的执行,应是一个整体,文化市场的独立执法工作对文化市场的健康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现在我们还做不到这一点。其一,文化市场管理力量不足。由于编制、经费等原因,文化市场执法工作都是将确权管理与行政执法检查集中起来,形成了“一班人马,两种职能”的局面。其二,相配套 交通 、通讯工具和管理检测设备缺乏,适应不了工作的需要。尤其管理费停止征收后,其束缚工作开展的矛盾更加突出。因此,这种状况要加以改变,而这种改变必须通过我们扎实的管理工作实践。有作为才有地位,有法律才有保障,我们要用我们的实际行动去争取文化执法应有的地位,并最终用法律予以确认,为文化市场稽查队编制定性,尽快建立起一支素质高、反应快的稽查队伍。以优良的廉政勤政作风和职业道德、较高的理论水平、文化素质和文化管理专业技能,加强管理的权威性、执法的公正性、办理公务的准确性和实效性。同时配备相应的专业检测设备及交通工具,以促进管理工作的经常化、专业化、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对文化市场实施有效的管理,提高行政执法的效果和质量。 四、规范文化市场执法文书,严格按文化市场的执法程序执法。 自由的 历史 是信奉程序保障的历史,程序是实体 法律 得以正确实施的法律,没有程序就没有权力,没有事先公布的程序就很难有公正的结果。现已公布的《文化部文化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和与之相配套的文化市场专用执法文书,在具体执法活动中有效保证了执法行为的公正和严肃性,推进管理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并为相应的监督提供强有力的依据。所以,严格规范文化市场执法文书,按程序执法,是文化市场法制化管理的需要。为此,应本着实用性、可操作性强的原则,制定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稽查工作制度,以促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严格执法。同时,建立 科学 的管理机制,严格按程序执法,积极发挥执法监督机构的作用,有效保证文化市场法规的实施质量,促进文化市场的规范化管理,依法保护经营业户的合法权益。 五、更新观念,转变职能,探索新的监管方式。 现代 社会,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结合越来越紧密,应用越来越迅速。在文化市场领域,高新技术与文化产业的结合更加是势不可挡,为文化市场的繁荣提供了强大动力,在给管理带来挑战与压力的同时,也为革新监管手段创造了新的机遇。这就需要更新观念,转变职能,探索新的监管方式。要将事前审批改为事中和事后监管,要将文化市场稽查定位于新的历史条件之下,面向相关文化领域的前瞻性大文化市场。这种改革无疑是对文化市场稽查工作的挑战。文化市场走综合执法之路,一统形式不可逆转。在相关文化领域内实行综合执法,统一行使文化、新闻出版、广电、文物、版权等部门的执法职能。综合执法机构可取以上各部门之执法职能作为政府组成系列,单独设置。一些地方的试点实践证明,在文化领域内实行综合执法,不但有效解决了当前普遍存在的机构膨胀、职权交叉、多头执法、效率低下、干扰执法和执法扰民等问题,而且充分考虑到了文化市场的特殊属性和执法的专业性,大大提高了执法效率,节约了执法成本,减少了相互之间的牵制和矛盾。有利于促进文化市场健康 发展 ,符合精简、统一、效能原则的有效改革措施。 此外,文化市场更适合垂直管理。根治文化市场顽疾,彻底扫除文化市场的丑恶现象,一要打破错误“解放思想”指导下的地方保护主义;二要扭转现有执法队伍薄弱,执法力量不足的不力局面。实现文化市场的垂直管理,整合现有执法力量,尤其是地市和县区执法力量的整合,既能弥补执法力量不足的缺陷,又能形成自上而下的强大执法后盾,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按照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的方针,健全文化市场体系,完善文化市场管理机制,为繁荣社会主义文化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推进文化市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体系,既是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的现实需要,也是保障和推动文化繁荣的时代要求。我们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促进文化市场健康发展”的方针,围绕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以现有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伍为基础,加快推进执法人员和执法机制的结构优化,逐步推动在文化领域内建立配置科学、运转协调、责权统一、诚信高效的综合行政执法体系。
一、概述 职业教育作为与经济发展最密切的一种教育形式,与其他类型教育不同的是职业教育不仅仅是职业学校,还包括企业等用人单位和各级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等。加强职业学校与企业或用人单位之间合作,共同培养技能型人才,是职业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然而,保障校企合作办学模式持续、有效实施的体制机制还未真正形成,校企合作中显露出的体制机制问题逐渐成为校企合作的核心、焦点问题。[1]因此,对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模式和体制机制的探索与创新的研究显得尤为重要。 二、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体制机制现状 2007年以来,我国职业教育取得快速发展,良好的政策和舆论环境为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提供了契机,[2]校企关系开始发生实质性变化,主要表现在法规政策、管理体制以及合作形式3个方面。 (一)法规政策 近10年来,我国陆续出台了保障校企合作的法规制度。其中,2010年印发了《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新《目录》体现了专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等。同时,为引导企业参与职教师资队伍建设,教育部下发了《教育部关于批准中国铝业公司等十家企业为全国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单位的通知》,确定中国铝业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等10家企业作为职业教育教师实践单位,充分发挥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作用。 (二)管理体制 随着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在管理体制方面,逐渐建立了由中央到地方的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了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与行业共同举办高峰论坛等,促使我国职业教育与产业、行业和企业的对接。[3] (三)合作模式 目前我国职业教育已形成初具规模的新组织形态,如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使校企合作的形态有了突破、创新,另外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职业院校逐年加大对实训基地建设投资建设,逐步形成了以国家投入为引导,以地方政府和职业院校自身投入为主体的新格局。同时校企合作形式也日益丰富,“企业校区”、“教学工厂”等实践探索的新模式逐渐涌现。[4] 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体制机制存在问题 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尽管呈现出良好的发展趋势,但从整体上看,仍然处于初级阶段,长效的、校企共同主导的合作体制机制仍未建立健全,仍存在一些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突出问题,[5]具体如下: (一)校企共同主导的合作机制还未建立 目前,校企合作主要是以职业学校为主导,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深度不够,多数是因为联络情感而进行的合作。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作为一个庞大而复杂的体系,我们需要结合不同行业的需求,科学的规划、设计合作的机制。 (二)校企合作的认识还未达到一定高度 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上,政府、职业学校和企业三方的认识高度还不够,[6]主要表现:参与校企合作的政府以教育部门为主,单方面的推动校企合作,其它部门则是在教育部门的带动下参与校企合作;职业学校作为校企合作的主导和参与者,在引导、带动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力度不够;而企业则认为校企合作是一个教育的问题,参与校企合作更多的动机是受利益的驱使。 (三)校企合作相关制度法规未健全 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发展环境还未真正形成,尤其是制度、政策环境,落后的制度和政策环境无法满足实践的需求。在我国,有关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法律并不少,但缺乏可操作性。另外在规定方面,其效力层次太低,内容重复且针对性不强。 四、完善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体制机制建议 (一)政府充分发挥其主导作用 政府应重视和加强职业教育中校企合作这一重要前提,从国家层面确定校企合作的管理机构层次、职责。同时结合地方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高度,强化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管理,理顺管理体制,明确职责。 (二)建立行业主导地位的组织体系 在国家、地方层面形成行业主导的组织体系,强化行业协会的主导作用,确立行业协会的法律地位,从制度上、机制上能有效地介入职业教育,保障行业企业对职业教育的责任和义务,使其成为政府、企业、职业学校的“桥梁”。[7] (三)提高职业教育与企业利益关联度 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中,要转变企业的校企合作观念,不断增强其责任意识,通过企业不断加大投资,使职业教育与企业获得双赢,使企业在职业教育中充分发挥其主体作用。 (四)建立健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规体系 建立、完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体制机制,需要一整套完备的职业教育法规体系作保障,建立健全一系列具有可操作性、适用的法律法规,使参与校企合作的各方有法可依。 参考文献: [1]吴启迪副部长在全国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工作会议上的讲话[EB/OL]. [2]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校企合作加快技能型人才培养的实施意见[EB/OL] [3]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办学的意见[EB/OL] [4]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和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2009年中国职业教育年度报告[Z].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10. [5]苏海亚,涂三广.创建区域性校企合作联盟的实践研究[J].职教论坛,2010,(22):81 [6]加强校企合作共创互惠双赢———江苏省江浦职教中心成立“一校百企联盟”侧记[J].江苏教育,2006,(6). [7]耿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体制机制研究[D].天津大学,2011. 作者:李增杰 陈晨 郭晓晓 单位: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
纳税筹划在企业财务中的管理篇1 企业税收在我国的税收结构中所占比例较大,并逐渐增加,企业在不违背税法政策的前提下,可通过税收筹划控制企业的税收成本,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1]企业想要实现减税降负的目的,就要做好纳税筹划工作,对财务管理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行解决,提高纳税筹划在财务管理中的应用效率,促进企业提高经济效益。新形势下,企业在发展的基础上对自身内部管理模式进行改进与创新,其中财务管理便是重要的一环。纳税是企业对国家应尽的义务与责任,纳税筹划是企业经营过程中的重要事项。企业依法纳税是保障企业发展的基础。纳税筹划作为企业发展期间的核心内容,企业在开展税务筹划工作时首先应考虑到企业内部因素与外界因素的影响,确保企业税务筹划工作的稳定性。随着经济的发展及税务征管工作的强化,企业纳税筹划不合规定而导致企业出现经营问题和财务损失的情况越来越多,所以要将纳税筹划作为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通过合理的纳税筹划,构建完善的纳税筹划措施,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发展。[2] 一、纳税筹划和财务管理之间的关联性 (一)纳税筹划的概念 纳税筹划是指企业作为纳税人,为了实现减轻税收负担、降低企业的税收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在不违背税法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企业的经营、投资以及各项业务活动进行的方案设计,根据税收优惠政策采取合理的筹划方案。纳税筹划是在合法的范围内减轻企业税收压力,要避免因缺乏对纳税政策的相关了解,导致企业出现多缴税或被税务局罚款等情况。企业通过做好纳税筹划能够达到少缴税的目标。企业开展纳税筹划必须符合相关的税法规定,否则税务筹划的结果可能不但没有使企业没有获得相应的税务减负,反而可能遭受税务机关的处罚。只有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纳税筹划,才能使企业健康良好地发展。企业的纳税筹划工作要与企业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同时依据税法政策的内容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调整,才能够保证纳税筹划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达到降低税收成本的目的,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二)财务管理的概念 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核心组成部分,根据企业发展战略目标对企业的投资、筹资以及经营等方面进行管理,对企业的生产运作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3]财务管理主要分为两个部分:一是财务预算,主要是集中反映未来一定期间现金收支、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预算,企业财务预算可以根据不同的预算项目,分别采用固定预算、弹性预算、增量预算、零基预算、定期预算和滚动预算等方法进行编制,分为现金预算、预计利润表、预计资产负债表以及预计现金流量表;二是财务核算,指的是以价值形式反映和监督企业、企业内部各核算单位生产经营过程的劳动消耗、物质消耗和资金占用及其经济效果的一项管理活动,通过对企业未来一段时间的生产与经营做出财务计划,制定战略目标,进行成本预算以及核算等工作,制定企业的发展战略决策,能够对企业的资金有效控制,优化资源分配,提高企业的经营水平以及经济效益。[4] (三)纳税筹划对财务管理的作用 纳税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合理的纳税筹划,能够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减少税收成本支出,对资金充分利用,提高企业财务管理能力。税收筹划的本质是对税款的合法节省,因此,对多种纳税方案进行比较时,通常选择节税效益最大的方案,可以更快地帮助企业减小税务上的压力,使得企业的财务管理上更加高效,同时也对日常经营活动的开展提供基础支撑。[5]同时企业要根据自身的发展方向以及实际水平做好纳税筹划工作,在不违背税法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减免税收,节约成本,保证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得以有效开展。[6] 二、企业开展纳税筹划的必要性 企业之所以开展纳税筹划和财务管理工作,是因为市场竞争激烈,企业要在行业中站稳脚步只能提高自身的经济效益以及社会影响力。税收政策制度在原有的基础上已经实现了全面化的改善与完善,站在企业的角度,政策调整为企业税务筹划工作提供了良好的空间。为了促进企业的发展,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就必须要对企业的各方面支出成本加强控制。随着我国税收制度的逐渐完善,企业作为纳税人,税收成本成了企业必须支出的成本,对企业的经济效益产生了直接影响。[7]由此可见,企业想要降低成本的支出,实现效益最大化,就要对税收进行合理控制,纳税筹划成了企业的必要选择。企业需要制定合理的纳税筹划方案,才能有效控制税收成本的支出。同时要根据税法政策的变化以及市场行情,对财务管理工作进行强化,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能力,才能保证纳税筹划工作的正常开展。[8]并且,科学制定纳税筹划方案能提高财务管理工作人员的技能水平,从而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强化企业对内部的控制,可以对财务风险进行规避,增强企业应对风险的能力,对风险问题带来的不利影响有效消除,促进企业发展,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企业应注重纳税筹划方案的综合性,着眼于企业整体税基的降低和平衡企业各企业间税负,在重视节税利益和多税种间的利益抵消因素同时,对平衡企业各企业间税负进行考虑。坚持成本效益原则,但不能把眼光仅盯在某一时期纳税最少的方案上,而应考虑服从企业的长期发展战略,从而使得纳税筹划方案的效益最大化。 三、企业纳税筹划在财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一)纳税筹划能够有效应对财务风险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遇到财务风险是不可避免的,这是财务管理过程中必须面对的一个现实问题。财务风险是客观存在的,管理者只能对财务风险采取相应的措施实现降低风险的目的,而不能消除风险,所以,企业应对此高度重视。财务风险形成的外部原因主要是由于企业经营会受到市场经济和相关国家政策的影响以及行业发展水平的影响;内部原因主要是由于财务管理制度的不完善、投资决策不合理。财务工作人员风险意识不足,导致企业蒙受经济损失。而纳税筹划作为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如果纳税筹划不合理,将会增加企业财务风险。所以企业制定纳税筹划方案时要对企业的发展水平和经营情况有一个充分的了解,能及时发现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解决。[9]同时纳税筹划能够提高财务工作人员的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从而对工作人员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以降低财务风险的发生概率。同时纳税筹划负责人在学习相关法律、会计等相关知识后,要能够结合企业当期的经营情况,根据未来的发展策略,对纳税筹划方案进行合理调整,结合企业风险管理流程,对最新税收政策全面应用。 (二)纳税筹划能够调动财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水平的提高,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也逐渐向现代化管理转变,对财务管理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财务人员需要具备更加专业的知识和技能支撑以及过硬的综合素质,所以,财务人员迫切需要转型。纳税筹划作为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对财务人员的能力要求较高,财务转型能调动财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财务人员的内部竞争,从而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纳税筹划需要财务人员掌握专业的税法知识,对税法规定有全面的了解与研究,企业要进一步强化对财务人员的培训,帮助财务人员了解企业经营的重点,有针对性地制定纳税筹划方案,提高财务人员的工作质量和财务管理水平。[10]在纳税筹划工作的开展过程中,财务人员要能够认识到工作内容的变化,牢记税务筹划风险管控措施与执行方案,并实时反馈具体工作对风险的规避效果。 四、纳税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应用策略 (一)纳税筹划在筹资环节的应用 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时,为了在行业中站稳脚步,扩大经营结构,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企业会不断加强成本投入以扩大企业规模。但部分企业受到资金和实力的限制,需要通过筹资满足企业的发展要求。筹资是指企业通过一定的渠道,采取适当的方式筹集资金的财务活动,例如银行借贷、股票发行等,不同的筹资方式对企业的影响是不同的,所以企业要全面评估自身的经济实力以及发展现状,选择适合的筹资方式。筹资过程中会面临大量资金流,这时企业需要做好纳税筹划工作,以达到筹资的最好效果,促进企业的发展。[11] (二)纳税筹划在利益分配环节的应用 利益分配是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中的重点内容,企业经营过程中会不断产生收益,企业需要对所获得的利益进行分配。除了所投入的成本,还需要支付员工的薪资,最主要的还是股份的分配及再投资利益的分配,纳税筹划在其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12]纳税筹划在财务管理中涉及股东的现金收益和股票收益,是单独存在的,所以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要单独对其进行纳税筹划。在财务管理再投资利益的分配过程中,我国为了鼓励企业的再投资,会给予企业相应的投资优惠政策,在进行纳税筹划时要对相关政策进行全面了解,避免增加税收成本。 (三)纳税筹划在投资环节的应用 企业在选择投资项目时,需要对所投资项目相关的税法政策以及法律法规进行了解,明确税收规定,有针对性地制定纳税筹划方案,提高企业投资的经济效益。[13] 五、结语 税收是国家财政的主要经济来源之一,企业作为纳税人,要严格履行自己的义务与责任,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而纳税筹划是企业为提高经济效益、降低税收成本、促进自身发展的重要措施,在财务管理工作中有着重要地位。良好的纳税筹划提高了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推动了企业的发展。但由于企业经营环境充满了不确定因素,企业在纳税筹划时应充分考虑到业务发展过程的不确定性因素,密切关注财税政策的调整和变化。企业要有效地开展纳税筹划工作,就要在不违背税法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充分发挥纳税筹划的作用,保障企业可持续发展。 作者:陈乐 单位:广东省有色工业建筑质量检测站有限公司 纳税筹划在企业财务中的管理篇2 引言 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企业管理层必须将税收筹划工作作为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首要目标。制定完善且科学的税收筹划策略,促进企业财务管理质量和水平的稳步提升,减轻企业的税务负担,促进企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一、纳税筹划概述 1.纳税筹划的含义 纳税筹划指的是现代企业为了确保企业生产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紧紧围绕现行税法规定,由纳税人针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到的筹资投资、生产经营、利润等环节制定和实施的纳税规划和管理工作,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目前常见的税收筹划内容包含避税、节税、规避“税收陷阱”、转嫁筹划和实现零风险五个方面。需要强调的是纳税筹划是在相关法律法规的允许下,借助完善的财务管理手段,开展企业纳税筹划工作,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为企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2.纳税筹划应用原则 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财务部门必须制定与企业经营发展需求相吻合的纳税筹划策略,利用完善的纳税筹划管理制度和机制,为企业创造更多的经营效益。其一,税收筹划工作必须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基础。由于税收筹划是企业提高经营效益最主要的手段之一,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规定实施纳税筹划策略,防止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发生偷税漏税的行为,导致国家造成不必要损失。其二,严格按照事前筹划原则开展税收筹划工作。企业应缴纳税费的多少与企业的税收筹划之间存在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为了最大现代化的减少企业的税负,企业财务管理部门必须在税费形成前,制定和实施符合企业经营管理要求的资金运营和分配方案。假如企业财务部门在资金运营活动开始后才开始税收筹划工作,不仅无法发挥出税收筹划应有的作用,影响企业经营发展目标的实现,严重的还有可能发生违法行为。其三,严格遵循效益优先的原则开展税收筹划工作。企业在开展税收筹划工作时,必须以企业整体税负为依据,采取相应的措施,降低企业的税负。其四,明确税收筹划的目标。企业财务部门应该以企业经营发展目标为基础,制定有助于减轻企业税费压力的纳税筹划策略,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水平。 二、纳税筹划在财务管理中的应用问题 1.纳税筹划方法不足 通过对企业纳税筹划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的分析发现,很多企业都存在着不重视纳税筹划体系建设以及纳税筹划方法单一等问题,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有效解决,不仅会影响到企业的正常经营发展,加重了企业的税负,而且会因为税务风险的发生,影响企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2.纳税筹划模式缺乏创新 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虽然为企业的创新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但同时对企业经营管理能力和水平提出的要求也随之提高。部分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未能建立符合企业经营发展需求的纳税筹划体系,致使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出现了纳税筹划工作创新不足的情况,对企业纳税筹划工作的有序开展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增加了企业的经营成本。比如,部分企业没有按照要求将业财融合体系的构建与企业的纳税筹划工作结合在一起,导致企业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之间缺乏必要沟通,增加了企业防范和控制税收风险工作的难度。虽然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为企业纳税筹划模式的创新改革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加快了纳税筹划与ERP系统相互融合的速度,然而却因为出现了纳税筹划与税务管理工作无法有效融合等相关问题,对企业纳税筹划工作的有序开展产生了极大的影响。部分企业开展纳税筹划工作时,未能发挥出大数据技术的优势,收集纳税筹划工作过程中产生的相关数据信息,增加了纳税筹划工作与财务管理融合的难度,影响了企业纳税筹划工作的进程。 3.纳税筹划能力有待提升 企业财务人员专业能力与业务水平的高低对企业纳税筹划工作成效的高低有着决定性影响。因为大多数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都存在着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纳税筹划能力弱且意识薄弱等问题,部分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纳税筹划工作人员专业化、职业化、效能化水平偏低等问题,导致企业纳税筹划工作普遍存在着流于形式的情况。另外,企业管理层并未认识到研究和学习国际税收政策对企业经营发展的重要性,导致其制定的纳税筹划流程无法满足企业经营发展需求,最终出现了企业纳税筹划工作制度落实不到位的现象,影响了企业战略发展目标的实现。 三、纳税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应用 1.阶段性应用 (1)筹划环节 企业在开展业务活动时,必须根据业务活动和项目类型制定完善且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方案,并在项目正式实施前,深入市场进行相应的调研分析工作,确保业务活动与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为企业创造更多的经营效益。作为新经济常态下的企业财务部门而言,必须紧跟市场经济发展的脚步,分析企业纳税筹划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制定明确的纳税筹划目标,帮助企业减轻税务成本,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 (2)投融资环节 大多数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都会通过开展投融资活动的方式,帮助企业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由于企业开展的投融资活动对企业纳税筹划工作的开展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所以,企业在开展投融资活动时,必须充分重视国家政策、市场环境等各方面因素对企业经营发展产生的影响,才能在增强企业投资风险规避能力的基础上,为企业创造更多的经济价值。作为新经济常态下的现代企业来说,纳税筹划工作的开展,不仅有助于企业投资活动的客观性与合理性,而且提高了企业应对错综投资环境的能力和水平。通过纳税筹划剔除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风险较大的投资活动,尽可能保留能够为企业创造更多经济价值的投资项目,提高企业项目投资的有效性。另外,我国税法针对不同形式的企业制定的纳税标准也存在一定的差异,企业财务管理人员在开展纳税筹划工作时,应该依托国家出台的税法和企业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纳税筹划方案,才能在保证企业投融资阶段纳税筹划工作有效开展的同时,为企业经营活动的开展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 (3)经营管理环节 任何企业都是以创造经济效益和利润为目标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在不断发展过程中,应该将纳税筹划工作的开展与企业经营发展战略有机结合在一起。既要认识到优化和完善企业财务管理形式的重要性,而且还应制定明确的纳税筹划工作目标,提高企业经营活动的有效性,加快企业盈利与管理形式优化升级的速度。第一,紧紧围绕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纳税筹划工作。严格按照我国税法和税收法规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向国家缴纳税费。第二,加快企业财务管理体系建设的速度,按照企业经营发展实际情况与利润效益等相关数据缴纳税费。目前我国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常见的税费缴纳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①存货计价。存货计价税费缴纳指的是企业通过存货计价方式以及货物实际价值影响纳税筹划所得缴纳相关税费。②采购与销售。由于企业在开展采购和销售活动时采用的交易方式不同,导致其在税款缴纳的方法也各不相同。所以,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必须采取效措施避免出现双重缴税的情况,才能达到有效减少企业税费缴纳金额的目的。③固定资产折旧。企业在开展固定资产折旧工作时,必须根据企业现有资产使用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资产折旧方案,然后通过对现有资产的准确估算,缴纳税费。④税费研发。企业在纳税筹划工作中开展的税费研发工作也就是企业研发活动产生的各种费用。作为现代企业来说,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出台实施的相关优惠政策缴纳相应的税费。此外,企业在经营活动涉及范围广泛,因此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才能保证企业纳税筹划工作的顺利开展。 2.保障性措施 (1)完善企业组织结构 税收筹划工作作为现代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开展提供了强有力支持。企业在开展税收筹划工作时,财务部门与加强与其他部门之间相互配合的力度,制定与企业经营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纳税筹划策略,利用完善的内部组织架构,将企业纳税筹划工作制度落实到企业经营发展的全过程中。此外,企业财务部门在开展纳税筹划工作时,必须紧跟市场经济发展需求,搭建完善的网络工作平台开展纳税筹划工作,要求企业内部各部门和各岗位员工,将各自工作过程中产生的数据信息上传至网络工作平台中,借助信息处理技术做好相关数据信息的分类整理和处理工作,才能在确保财务人员准确了解和掌握业务活动收支情况等相关数据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和完善企业的财务管理机制和制度,才能在促进企业财务管理质量与效率有效提升的基础上,将企业经营发展策略落到实处。 (2)加强财务管理培训 企业财务人员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的高低是影响企业纳税筹划工作效果的重要因素之一。企业财务部门在实施纳税筹划策略时,管理层应该充分重视组织财务人员参加纳税筹划知识教育培训活动的重要性,要求财务人员在学习纳税筹划知识的基础上,提高个人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为企业纳税筹划工作的有序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①加大企业财务管理人员思想教育培训力度。财务管理部门应该以企业经营发展需求和市场经济发展趋势为依托,建立完善的财务人员职业道德素养培训体系,定期组织财务人员学习纳税筹划的相关知识,才能在企业内部形成统一的纳税筹划意识,提高企业的税务风险规避能力。②站在企业内部文化的角度上,开展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素质教育培养活动。企业在长期经营发展过程中形成的独特企业文化对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增强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所以在组织财务人员参加综合素质教育培训活动时,应该以企业文化为依托,为企业财务管理人员搭建情感交流的平台,利用先进的企业文化熏陶和感染企业员工,增强企业财务人员的认同感与归属感,提高企业的向心力与凝聚力,确保企业纳税筹划工作的高效开展。③随着市场经济的稳步发展,企业纳税筹划工作的复杂程度也越来越高。作为新经济常态下的企业财务部门来说,应该针对企业纳税筹划工作范围广泛且内容繁琐的特点,在国家出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指导下,加快纳税筹划策略调整优化的速度,才能为企业创造更多的经济利益和效益。④合理应用多样化税收计算方法和计算公式开展纳税筹划工作。多样化纳税筹划计算方法和公式的应用,不但加重了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负担,同时对财务管理人员专业水平和素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以,企业财务部门必须在开展纳税筹划工作的过程中,针对企业经营发展的现状,定期组织财务管理人员参加纳税筹划知识教育培训活动,要求财务人员利用自己掌握的纳税筹划知识和技能,制定先进的纳税筹划工作机制,为企业纳税筹划工作的有效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3)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企业财务部门在开展纳税筹划工作时,应该就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制定针对性的财务内控和管理制度,利用规范的制度和流程提高企业纳税筹划工作的效率。首先,内部监督管理与财务管理工作的深度融合。财务部门必须以国家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为依托,构建企业财务内控制度,充分利用先进管理制度,提高企业财务管理工作质量和效率。其次,选择和使用最佳的财务管理工作。根据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需求,选择和使用符合要求的管理工具,保证企业财务数据的真实性与可靠性。最后,严格按照以人为本管理理念的原则开展企业财务管理工作。财务管理人员在日常工作过程中,必须加强与业务部门相互交流沟通的力度,借助完善的企业内部监督体系,调动企业各部门参与企业纳税筹划工作的主观能动性,在企业内部营造良好的纳税筹划工作氛围,保证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高效开展。 (4)加强财税务沟通交流 企业在开展税收筹划工作时,必须紧跟市场经济发展的脚步,积极与税务部门或税务中介单位交流沟通,确定企业纳税筹划工作方向,构建完善的企业纳税筹划工作制度和机制。我国税务部门既要负责企业税收工作的开展,同时还承担着解释税法的责任。所以,企业必须通过开展纳税筹划工作的方式,应该加强与税务部门交流沟通的力度,就企业在纳税筹划方面遇到的问题,调整和完善相关制度,才能在提高企业纳税筹划工作科学性的基础上,帮助企业降低税务成本,提高企业经营效益与经济效益。另外,部分企业为了保证企业纳税筹划工作的顺利开展,采取了委托中介机构负责企业纳税筹划工作的管理模式。为了保证企业经营效益不受影响,企业在委托中介机构开展税收筹划工作时,必须通过与中介机构的交流和沟通,详细地向中介机构告知企业的经营发展情况,然后由纳税筹划中介机构,根据企业经营发展需求特点和要求,制定相应的纳税筹划策略,不仅实现了帮助企业降低税务成本的目的,同时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也显著提高。 (5)创新纳税筹划模式 任何企业的长久发展都离不开创新,现代企业在创新发展过程中,财务管理部门应该制定符合企业发展需求的纳税筹划管理模式,利用完善的纳税筹划体系,提高企业财务工作质量和效率。财务部门必须严格按照纳税筹划工作的目标,优化和完善企业纳税筹划策略,会同企业内部其他部门共同参与纳税筹划工作,以便于财务部门可以根据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调整优化纳税筹划机制,以确保企业内部各部门能够及时参与到纳税筹划工作中,分析企业纳税筹划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以此为基础制定针对性解决策略,促进企业纳税筹划工作效率的有效提升。紧跟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建立完善的税务风险预警机制,通过对国家税收政策以及企业经营活动等相关信息的全面分析,制定完善的税收筹划风险预警机制,将税收筹划风险发生后造成的影响降至最低。信息时代的来临为企业开展纳税筹划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企业财务管理部门在开展纳税筹划工作时应该合理运用信息技术,将“互联网+”与纳税筹划工作有机结合在一起。利用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等收集、分析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数据信息,针对影响企业纳税筹划工作顺利开展的内外部因素,制定和实施针对性的管理策略,提高企业的纳税筹划工作管理水平,确保企业经营发展战略的顺利实现。企业管理层应该紧跟网络信息时代发展的脚步,构建符合企业经营发展需求的信息化网络财务管理平台,提高企业财务数据分析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利用纳税筹划模型,制定明确的企业纳税筹划目标,利用先进的纳税筹划管理和管理策略,提高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有效性,为现代企业长期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制定和落实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现代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该顺应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需求,针对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明确企业纳税筹划工作的方向,利用完善的纳税筹划管理制度,提高企业的纳税筹划工作质量和效率,不仅有助于减轻企业的纳税成本和税费压力,而且为企业创造了更多的经济效益,增强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为企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作者:季广阔 单位:中钢集团洛阳耐火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 纳税筹划在企业财务中的管理篇3 我国市场经济体制逐渐成形,其中纳税筹划已经被各个行业企业认同和关注,它基于理论层面与实务层面建立纳税筹划现实学术管理机制。通过科学合理的纳税筹划能够实现对企业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影响产生明显影响,保证现代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内容有效丰富。 一、企业纳税筹划的价值意义分析 在企业中,纳税筹划工作地位重大,它帮助企业最大限度减少税收支出情况,结合企业实际状况分析价值运营价值最大化相关问题,甚至帮助企业直接降低纳税成本。如此操作对于企业利润额的提高非常有力,其贡献率极高,已经达到100%。可以说,目前企业希望通过与政府联动保证构建企业纳税筹划工作机制,确保纳税筹划体系有效构建,基于这一过程中确保经营者承担纳税负担降到最低,这些对政府与企业发展都非常有利。就现代企业管理过程而言,企业纳税规范过程中需要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规范财会管理工作内容,保证企业从筹资、投资到生成经营决策过程中建立合理纳税筹划工作,保证为企业增加税后收益,如此对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与水平都是非常有利的,具有一定现实意义。 二、企业财务管理与纳税筹划之间的关联关系 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体系中,纳税筹划不可或缺,基于这一过程分析财政法治规范内容,保证企业财务管理原则组织展开各项财务活动内容,体现财务关系过程处理要求,同时满足经济管理工作效率全面强化。在这一过程中需要考量企业管理系统构建全新价值管理系统,满足系统内容全面渗透相关行业领域,充分展现纳税筹划对于现代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发展的重要价值。在对企业相关财务管理目标内容进行分析过程中,保证财务管理约束针对诸多财务管理活动产生正面影响,如此可以了解到企业纳税筹划与财务管理是呈现内部辐射关系的,结合这一关系要保证二者之间建立具体关联表现机制: (一)纳税筹划完全服从于财务管理工作目标 要结合现代企业实际生产过程分析财务管理工作,明确工作目标,保证形成约束机制,优化丰富判断价值内容。在推动资本价值运动行为过程中主要针对财务管理相关内容建立方法体系,保证管理基础过程中主要基于理财行为过程分析相关操作,保证财务管理目标体现一定稳定性与时效性。在这一过程中就要参考当前社会发展经济、政治发展水平提升,基于财务管理目标明确体现其稳定性,保证政治、文化、经济环境有效调整优化,确保形成一套完整的现代化财务管理系统。即要建立一套有机构成体系。还要明确一点纳税筹划工作的相关目标,有效简化财务管理工作负担,结合经济利益最大化过程展开分析,保证资金时间价值有效体现。在涉税零风险方面建立负担过程,分析经济利益最大化问题,结合核心层面纳税筹划理财活动机制建立相关分析机制。实际上,就纳税筹划过程中需要明确企业财务管理目标与纳税筹划目标,从根本上保证确保做到纳税筹划有效优化,结合纳税筹划负担情况与成本减少情况分析税负减少情况分析筹划方案,综合考虑纳税筹划方案对企业绝对收益以及社会利益进行全面分析,确保纳税筹划成为企业财政管理的决定性因素。在这一过程中,它要求企业决策者能够正确选择筹划方案,迎合企业财务管理目标。 (二)纳税筹划全面服务于企业财务管理职能 在目前,企业纳税筹划工作需要全面构建企业财务管理机制,结合各项职能技术操作保证财务服务计划与决策有效优化,建立企业财务管理职能控制机制。结合财务体制纳税筹划本质对纳税实施事先计划分析,保证因素影响分析财务预算决策相关内容,建立纳税筹划企业财务管理决策工作中的最关键环节。在本文看来,纳税筹划应该明确作用于财务规划体系中,在这一过程中,要保证财务规划工作管理内容与财务活动历史材料有机融合,满足企业经济现实发展要求,建立企业未来财务活动与成果分析机制,同时做出科学测算预测内容,结合现代企业财务管理规划要求分析纳税筹划测算内容,了解不同纳税方法经济效益,形成决策依据。在确保虞姬税金发展变化内容过程中建立良好的财务方案。而在利润决策中,也希望基于纳税筹划影响利润分配情况,甚至影响到财务决策。在企业财务决策内容中,需要构建一套成熟且健全的组织考核与奖励评价机制,要保证纳税情况中行动方案分析评价到位,结合后续决策管理优化纳税筹划活动内容,保证财务控制落实方案有效优化,形成有价值企业财务管理职能措施。 (三)纳税筹划深度融合于企业财务管理环节 在纳税筹划深度融合企业财务管理环节中,纳税筹划与企业财务系统之间就建立了企业相关融资操作,保证投资经营与收益分配建立四大管理机制,保证不同环节背景下纳税筹划关联关系有效构建。如果从融资过程而言,它就涉及到融资渠道、方式、结构等诸多问题。比如说企业需要结合税法相关规定在合法范围内展开纳税筹划工作,即在合法范围内展开纳税筹划工作。这里可以看出,纳税筹划与财务管理工作是融为一体的,在结合互动关系分析纳税筹划深度融合过程中,建立企业财务保证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再一点就是要基于企业财务管理状况转化来分析企业纳税筹划内容,优化其中的管理环节内容。 (四)纳税筹划反作用于企业财务管理环节 要充分考虑到企业纳税筹划中的某些反作用内容,结合企业财务管理过程分析企业当前以及未来发展战略。整体看来相当主动。究其根本,企业会根据相关纳税筹划工作内容建立财务发展战略,保证企业财务纳税筹划工作彰显国家以及地方政策导向,确保充分关注导向内容。基于企业发展符合国家产业规则了解税收优惠所创造的大量直接利益内容。就纳税筹划互动过程而言,需要保证税收直接利益有效优化。结合纳税筹划活动问题保证企业财务管理构建相互辅助机制,保证建立相关支撑技术体系,形成微妙关系。企业在财务管理理财环境中需要不断完善纳税筹划工作,将纳税筹划完全贯穿于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诸多工作环节之中,确保企业中纳税筹划与财务管理工作形成相互管理机制,确保提升企业理财水平。 三、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中的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一)T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基本概况 T公司成立于2006年,主要以机械、化工以及房地产作为主业。多年来T公司在财务管理工作操作方面相当到位,公司在2021年实现销售收入5800万元,净利润达到3700万元,缴纳各项税款超过1500万元。 (二)T公司财务管理工作中纳税筹划的现存问题 在T公司利润表中客观真实展现了其盈利情况,通过利润表与公司所缴纳税款进行对比分析,基本能够了解T公司的纳税状况,为纳税筹划夯实基础。就以T公司的利润总额为例,其利润总额为3700万元,无净亏损,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达到2890.5万元。目前T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所涉及的主要税种超过10种,其中就包括了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等。公司在2021年的所纳税款款项中就包括了增值税360万元、营业税478万元,合计总共1500万元。如果按照T公司净利润与税款比1.19这一比例,公司的税收负担相对较重,需要结合纳税筹划降低税款支出,确保公司轻装上阵,以为随后发展获得更大投资回报,为此,T公司必须实施纳税筹划。总结看来,T公司目前在纳税筹划工作中存在以下几点问题:第一,T公司在存货计价方式方面存在缺陷,未能根据市场情况与公司盈利水平作出相应调整,虽然公司产品销量销路良好,但房地产开发项目利润率相对较高,在可以预见的情况下公司在2020年预计利润相对较大。但公司由于采用加权平均法展开纳税筹划,这增加了公司的本期成本,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公司的所得税税金支出。第二,T公司在销售产品过程中存在混淆,在销售不同产品方面营业税税率仅为5%。但是,又由于公司产品销售收入偏高,因此其差额营业税率对于公司营业税率影响明显偏大,无法按照实际销售过程来处理相关产品内容。第三,T公司在收入项目收入分析过程中存在企业收入计算不清问题,这导致纳税筹划过程中汇算清缴不到位,无法清晰计算缴纳营业税部分。第四,T公司在固定资产折旧方法运用上不够合理,因为预计2021年利润很大,但实际上其新购入的固定资产未能适应预计要求。T公司固定资产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其税法规定导致折旧方法中双倍余额递减最低折旧年限,所以公司在减少自身本期所得税缴纳额方面操作存在缺陷。具体表现就是缴纳税费较高,这严重影响了利润与现金流流动灵活性。 (三)T公司财务管理工作中纳税筹划的实践操作路径 T公司在财务管理过程中应该做好纳税筹划工作,满足财务管理筹资活动、投资活动、经营活动以及股利分配活动,主要希望通过正确的纳税筹划降低自身整体税负,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财务管理终极目标。下文就从T公司财务管理工作中的投资以及经营这两大过程来谈其纳税筹划工作实践操作路径。 1.T公司投资管理工作中的纳税筹划实践操作路径 T公司投资者在选择投资时积极主动采用到了不尽相同的多种投融资技术策略,结合投融资行业方向内容建立相关操作机制,保证这一内容分析税收机制了解其中差异问题,对投资收益递减项目问题进行分析,保证投资收益率高低变化建立相关管理机制,深入挖掘投资收益率高低变化相关问题。这一纳税筹划过程对于T公司对投资决策内容建立分析机制,保证决定性作用分析到位,结合实际运营状况分析投资筹划系统性展开,保证企业自身状况与投融资核算形式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标准纳税筹划方案。保证选择拟定最佳方案。这其中涉及政策面较广,且更加务实。所以说纳税筹划工作直接影响了T公司在投资财务管理活动中的正常发展进程,实际情况建立总公司与子公司选择机制,结合独立法人分析税收优惠内容,保证企业法人享受税收优惠,结合亏损问题进行针对性分析,确保纳税筹划工作实施到位,并进行新一轮的纳税筹划投资财务管理活动分析。再举例子,T公司的税收政策已经与投资财务管理活动联系起来,形成了一套完整的非独立核算机制,其中统一缴纳所得税,但无法享受当地所得税优惠政策。为此T公司希望从子公司分回一部分利润,并按照税率差补所得税内容。即建立一套自负盈亏、独立缴纳的所得税分享机制,结合各种所得税优惠政策来展开纳税筹划操作,合理丰富优化公司投资行为。 2.T公司经营管理工作中的纳税筹划实践操作路径 T公司在经营管理工作中追求相关纳税筹划工作操作经验内容,结合存货计价方式追求纳税筹划有效调整。结合存活计价方式对T公司的不同期末存货价值与销售成本进行分析,保证分析到位。就T公司而言,其经营管理工作中的纳税筹划实践操作路径相当清晰明了。其具体筹划思路主要结合原材料分析当期费用,结合利润情况减少当期应缴所得税。例如T公司应该参考多个材料分析大幅度涨价要求,结合企业本期利润综合比较分析相关问题,了解延期纳税好处,最大限度减少绝对额问题,保证货币时间价值有所体现。根据这一经营财务管理活动,T公司在纳税筹划操作后相比于抽花签期末存货直接减少1450万元,少缴纳所得税150万元。从长远发展角度来看,这一经营活动中所得税的减少为企业政府获得无偿贷款创造前提条件,也为企业货币时间价值升值争取了巨大空间。而从T公司的筹划过程来看,许多产品的预测价格有所上升,这使得公司的经营活动出现了巨大变数,筹划后需要结合T公司本期所得税与企业管理层战略眼光与能力分析市场形势复杂变化,保证纳税筹划工作全面铺开,基于多种不可控因素分析相关问题。如此能够保证在纳税筹划过程中更加从容,做好财务管理工作,强化业务学习过程,如此对公司在市场中的经营管理预测水平提高也有一定好处。当然,T公司也采用到了混合销售的纳税筹划操作方法,在缴纳公司土地增值税、营业税的过程中转让无形资产,保证营业额结合课税对象征收商品劳务税,同时将税率压低到5%以下。在这里,T公司已经取得了较高增值收入,相比于筹划之前,所得税减少400万元,纳税筹划结果非常理想。 四、结束语 作为企业重要成本,税收与企业利益也建立了相当密切的关系,为此企业在财务管理工作中必须做好纳税筹划,在筹资、投资、经营活动中处处细心,保证纳税筹划满足企业财务管理目标,为企业纳税筹划贯穿于企业理财过程进行分析,建立相应基础,保证基于企业经济财务活动分析其中复杂多样性内容。诚如T公司一般建立细致缜密的纳税筹划工作机制,在各个环节都做好财务管理工作,提高公司纳税灵活性,为企业未来发展争取更高经济利润收益。参考文献[1]沈兴茹.纳税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运用[J].企业改革与管理,2021(22).199-200.[2]付春.纳税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应用研究[J].财会学习,2021(8).149-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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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论文: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中的金融监管问题 摘要:本文在分析我国非金融支付中的问题的基础上,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对非金融机构的监管经验,并结合最近新出台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就如何更好地规范引导非金融机构健康发展,给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监管问题;国外经验 一、引言 随着网络信息、通信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支付服务的不断分工细化,信息技术与金融服务共有的网络效应加强了两者之间的融合。传统的支付服务一般由银行承担,如现金服务、票据交换服务、直接转账服务等,而新兴的非金融机构介入到支付服务体系,借助技术与业务融合趋势及其专业优势,逐步由信息处理支持服务发展到金融信息服务处理业务,进而发展为直接从事支付清算业务。这种有效延伸拓展了银行业金融机构支付业务的广度和深度,在支持“刺激消费、扩大内需”等宏观经济政策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随着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业务范围和规模的不断扩大和新的支付工具的推广,这个领域固有的问题逐渐暴露,新的风险隐患也相继产生。本文主要就如何规避这些风险,规范非金融机构经营进行分析研究。 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发展现状 (一)非金融机构市场交易额规模飞速增长。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网络应用的不断成熟,电子商务产业已进入高速发展阶段,第三方支付业务更是快速发展。根据iResearch艾瑞咨询统计,从2004年以来我国第三方网上支付交易规模迅速增长,交易规模由2004年的72亿元上涨到2008年的2,743亿元,相比2007年的976亿元,增长181%。 (二)我国第三方支付企业数量逐步增加,风格逐渐成形,综合型领军。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的《2010年上半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监测报告》调查显示,截止到2010年6月底,中国第三方网上支付企业数量达到320家。这些企业大部分集中在北京、上海、广东等经济发达地区,业务种类覆盖网上支付、电子货币发行与清算、银行卡和票据跨行清算及集中代收付等各种业态。其中,在中国第三方网上支付企业市场份额中,排在前三位的分别为支付宝、财付通、中国银联电子支付。艾瑞将第三方支付企业划分成以下七种类型:综合型、资源型、创新型、特色型、行业型、外资型和微小型。目前的市场中综合型企业,如支付宝、财付通这样的企业占主要市场份额。 (三)第三方支付的广阔前景。自2005年以来,第三方支付交易额年年保持翻番增长。其支付领域主要集中于网络购物、电信缴费等。随着网络信息、通信技术的发展,其支付领域逐步扩展到了航空票、信用卡还款、股票基金等领域。根据艾瑞咨询公司推出的《2008~2009年中国网上支付行业发展报告》统计显示,目前第三方网上支付交易额占网上支付(包括所有通过网络进行的支付,如个人/企业的网上银行支付、银行与银行之间的网上支付等)交易额不足0.1%,与传统网上支付方式相比,第三方网上支付交易额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三、国外对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的监管 国际上,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市场发展较早、较快的一些国家,政府对这类市场的监管逐步从偏向于“自律的放任自流”向“强制的监督管理”转变。美国将类似机构(包括非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界定为货币服务机构。自2000年以来,美国已有40多个州参照《统一货币服务法案》颁布了适用本州非金融机构货币服务的法律。欧盟在2007年了《境内市场支付服务指令》,从维护客户合法权益角度出发,要求具有资质的机构有序、规范从事支付服务。主要做法包括: (一)实行有针对性的业务许可。美国已实施的《统一货币服务法》强调以发放执照的方式管理和规范从事货币服务的非银行机构。要求所有从事货币汇业务的机构都必须登记注册,获得许可并接受监督检查。欧盟2000年的《电子货币指令》和2007年的《境内市场支付服务指令》等规定,各成员国应对电子货币机构以及支付机构实行业务许可制度,确保遵守审慎监管原则的机构才能从事此类业务。英国2000年的《金融服务与市场法》要求,对从事电子支付服务的机构实行业务许可。欧盟就从事电子货币发行与清算的机构先后制定了《电子货币指令》和《内部市场支付服务指令》等,并于2009年再次对《电子货币指令》进行修订。这些法律强调欧盟各成员国应对电子货币机构以及支付机构实行业务许可制度,确保只有遵守审慎监管原则的机构才能从事此类业务。 (二)设置必要的准入门槛。美国的《统一货币服务法》从投资主体、营业场所、资金实力、财务状况、业务经验等方面做出了要求。欧盟的《境内市场支付服务指令》对支付机构的资本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英国的《金融服务与市场法》及相关法律除注册资本金的要求外,还对这类机构的注册资本金与自有资金构成、业务活动和投资限制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三)建立检查、报告制度。美国的《统一货币服务法》明确规定,从事货币汇兑等业务的机构应当接受现场检查;变更股权结构必须得到批准。这类机构必须维护客户资金的安全、具有足够的流动性,不得从事类似银行的存贷款业务、不得擅自留存、挪用客户的交易资金。这类机构还应符合有关反洗钱的监管规定,确保数据信息安全等。欧盟要求各成员国应采取合规性检查等必要措施,切实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四)通过资产担保等方式保护客户利益。美国的《统一货币服务法》对货币汇兑机构提出了担保和净资产的要求,以保护公众的安全和产业健康发展;规定这类机构的投资方式必须得到许可,投资种类和比例应符合相关要求。欧盟的《境内市场支付服务指令》要求对客户资金提供保险和类似保证。2009年再次修订的《电子货币指令》强调支付机构应严格区分自有资金和客户资金,并对客户资金提供保险或类似保证;电子货币机构提供支付服务时,用于活期存款及具备足够流动性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自有资金的20倍。英国的《金融服务与市场法》要求对从事电子支付服务的机构实行业务许可,并且电子货币机构必须用符合规定的流动资产为客户预付价值提供担保,且客户预付价值总额不得高于其自有资金的8倍。 (五)加强机构的终止、撤销和退出管理。美国的《统一货币服务法》规定,在特定条件下,可以终止、撤销业务许可或要求从事货币汇兑等业务的机构退出该业务领域。欧盟的《境内市场支付服务指令》没有对支付机构的设立与撤销做出规定,但明确规定可以就若干情形撤销对支付机构的支付清算业务许可。 我国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相关问题随着业务的不断发展而逐步显现。 四、我国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中的主要问题 (一)超出范围经营。非金融机构在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多数为电子商务、计算机技术服务、计算机网络服务、智能IC卡技术的研发及推广应用、系统集成服务、技术咨询服务、电子数据交换系统开发、电子数据处理服务等。从经营范围的表述来看,未经许可的非金融机构从事支付清算业务并不具有合法性。 (二)关联关系复杂。从事支付清算业务的非金融机构之间存在着关联关系。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开始采取发行与渠道建设和后台系统分离方式开展支付清算业务。 (三)沉淀资金使用备受关注。由于缺乏具体管理措施,非金融机构从事支付清算业务时产生的沉淀资金已经受到各界的广泛关注。这类机构使用沉淀资金的情况包括:委托贷款给关联企业、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和直接进入资本投资等。而且新兴支付手段的大量沉淀资金带来的风险,也增大了洗钱、套现、赌博、欺诈等非法活动的风险,信用卡网上套现一度成为热门话题,且虚拟货币对实体货币的正常运行也造成一定冲击。 (四)业务制度建设不规范。非金融机构制定的支付清算业务制度办法以及风险管理措施等参差不齐。许多非金融机构尤其是资金较小、技术较差和能力缺乏的机构既不重视规章制度建设,也不知道如何开展制度建设。 (五)核心技术认定缺少规范。非金融机构对技术安全认证的重要性普遍认识不足,甚至不了解支付清算业务技术的适用性和安全性要求。许多非金融机构从事支付清算业务时并未取得权威部门或者专业机构的技术安全认证。 五、结合《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的出台,我国在非金融机构监管中要借鉴和改进的地方 2010年6月22日,央行出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办法》规定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市场准入条件,实行业务许可证制度,还规定了支付机构在规范经营、资金安全、系统运行等方面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 随着《办法》的出台,我国对非金融机构的监管也将逐渐完善,而其中还有很多要改进的地方,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对非金融机构监管的经验,本文提出以下建议: (一)进一步出台相关细节监管法规。《办法》的有效执行仍需后续出台相关细节的监管法规,例如支付企业的资金沉淀问题。《办法》规定支付机构只能选择一家商业银行作为备付金存管银行。而付款者肯定会使用多家银行账户,这时就要求支付企业要在不同的银行账户之间不断进行划算和结账,会增加成本和费用,影响效率;此外,还有对外资企业的从业资格、及支付公司在具体行业的从业范围和资质等都需要考量。 (二)完善对整个行业准入,以及对非金融机构从事支付服务的终止、撤销和退出管理。 (三)加强行业的自律管理,完善和规范业务制度,对从事支付服务的非金融机构的核心技术要有权威部门或者专业机构的技术安全认证。 金融监管论文:国内金融监管改革趋势 一、中国金融监管的改革与发展进程 基于金融监管部门是政府的有机组成部分的这一国情,回顾我国金融监管的改革与发展历程,必须着眼于行政改革的大背景。 1.全球行政改革潮流对中国金融监管改革的影响。1978年后,中国金融业进入了现展轨道。但我国的金融监管改革在1978年之后的很长一段时期并未呈现出“去监管化”的特征,相反,金融监管体系得到了强化。这是因为,中国对“新公共管理运动”的认识和接受有一个时间过程,滞后于同一时期的欧美国家行政改革。从理论界的反应来看,直到本世纪初期,新公共管理运动在西方国家遭到普遍质疑和批评时,国内仍有很多学者将其视为一种全新的管理模式,倡导仿照欧美国家的做法,打造中国式的“企业家政府”。尽管没有系统性移植这一行政模式,但事实上,在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市场化”的理念已经被广泛应用于我国的行政管理实践之中,成为政府改革的主流方向之一,如公共医疗卫生、基础教育和公共交通等领域。当这些领域的市场化改革遭遇挫折时,支持者们则坚持认为这并非“市场化”的失败,而恰恰说明了市场化改革的不彻底。作为政府的有机组成部分,金融监管部门也逐步接受了市场化的理念,分业监管体系得以建立和完善。 2.引导型政府模式下的金融监管改革。改革开放初期,中国政府选择了引导型政府模式,有学者认为,“引导型政府”模式是服务型政府的实践形态之一。但因为缺乏理论自觉,引导型政府模式一直处于“不自觉前行”的状态,不过,它所投射出的“影像”在中国的改革发展实践中已经清晰可见。在引导型政府模式之下,中国政府为金融业的发展实施了诸多制度移植及制度创新,仅用了20-30年左右的时间,就建立起了多元化的金融市场,金融监管也逐步成熟,形成了以政府主导为主要特点的金融监管体系。按照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历史演进过程,我国的金融监管改革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市场混业经营模式下的集中监管阶段(1978-1992年)、市场分业经营模式下的分业监管阶段(1993-2003年)和市场综合经营萌芽下的分业监管阶段(2003年以来)。纵观改革开放以来的金融业发展进程,不难发现金融监管烙上的政府行为印记。中央政府作为金融产业的最高监管者,对金融监管的体制、模式、机构、规则进行总体规划,有意识推动金融产品的创新运用,对金融市场利益进行分配,不断调整金融体系建设及风险防范方面的发展思路与战略布局。 3.服务型政府视野下的金融监管改革路径选择。对新公共管理运动的批判集中反映了人们对政府与市场关系的重新认识,尤其是对市场力量过度参与公共治理的反思。对此,“新公共服务”改革提出的解决方案是在政府与市场之间引入公众的力量,使公共行政回归关注公共利益的原有轨道。在金融监管领域,2008年金融危机发生以后,世界各主要国家对自身的金融监管体系进行了重大改革,对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进行了再平衡。可以看出,金融监管变革的总体方向和行政改革的趋势是一致的,未来改革也必然受到行政改革的影响。作为后发展国家,中国行政改革面临的形势和要解决的问题更为繁冗复杂,这决定了我们不可能照搬西方国家的既有经验和模式。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未来改革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表明了我们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仍然是市场发展的不完善和不成熟。但全球化使各主要国家面临着一些同样的社会治理问题,中外行政改革在特定的时点上殊途同归,不约而同地提出了构建“服务型政府”的主张,这也标志着中国的行政改革逐步走向了理论自觉。因此,我们必须站在更前瞻的立场上,关注当前各主要国家“强化对市场监管和约束”的主流趋势,推动金融监管改革步伐,既要健全完善市场,也要未雨绸缪,为政策执行预留足够的弹性空间,加强政策微调,防止因为监管乏力而诱发金融危机。 二、对未来金融监管改革趋势的展望 1.多元主体之间的合作治理将得以强化。出于对效率和权威的追求,人类社会在进入后工业阶段之前,社会治理始终保持着中心-边缘的结构形态,体现在政府、市场与公众之间的关系上,20世纪以来的历次行政改革都是围绕着如何倚重其中一种力量而展开的。一方面是政府和市场独治的失败,另一方面人们又不断在政府和市场之间进行着新一轮的选择,但管制型政府的治理模式终将被新的社会发展阶段所淘汰。后工业化社会对原有社会形态的解构和重构,消解了中心-边缘社会形态的存在基础,社会治理呈现多中心,政府、市场与公众在越来越多的“场”内产生交集,唯有合作和沟通才能实现三者之间的力量平衡。因此,在后工业化社会,服务型政府成为公共行政的唯一选择,金融监管改革也必须在政府、市场与公众间作出平衡。 2.公众在金融管理事务中的地位将得到提升。把公众的力量提升到与政府、市场同等重要的位置,是后工业化社会公共行政的必然要求,有助于平衡市场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实现新的社会治理结构的平衡。在金融监管领域,英国经济学家迈克尔?泰勒提出了着名的“双峰”理论,认为金融监管并存着两个目标:一是审慎监管目标,旨在维护金融机构的稳健经营与金融体系的稳定,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危机或市场崩溃;二是保护消费者权利的目标,通过对金融机构经营行为的监管,防止和减少消费者受到欺诈和其他不公平待遇。金融危机过后,各主要国家普遍意识到金融消费者保护缺失是造成金融危机的重要成因,不同程度加强了金融消费者保护力度。美国在美联储之下创设了相对独立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局”,集中行使原本分散的金融消费者保护职权,以克服金融监管机构在保护消费者方面的角色冲突、消除监管套利;英国和澳大利亚早在危机前就已经成立了保护金融消费者的专门机构;我国也分别成立了隶属于不同监管部门的保护机构,初步形成了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体系。随着消费者权利意识的觉醒,未来,金融消费者将会越来越积极主动参与到此项工作之中,这要求金融监管部门要在建立利益协调、对话协商机制等方面发挥好组织引导作用。 3.中央银行的职能地位将更加突出。新公共服 务改革通过对新公共管理运动的扬弃,阐明了管理和服务的辩证统一关系。金融危机之后,各主要国家分别强化了中央银行对金融监管地位,人民银行也适时提出“金融管理与服务并重”的主张。事实上,即使是在去监管化浪潮席卷全球的时期,中央银行也没有完全剥离金融监管职责,这是由中央银行在国家金融体系中的特殊地位决定的。无论中央银行是否被确定为金融监管当局,都必须在维护金融稳定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包括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中发挥主导作用、将金融体系发展和风险的监测分析纳入货币政策框架、建立比传统意义上“最后贷款人”更为广泛的危机管理框架等。 4.地方政府的金融监管职责将更加明确。只有在地方的层面上公共事务治理才更加真实,更加贴近公众需要,金融监管工作也不例外。地方政府是金融监管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随着民间资本不断涌向金融领域,地方政府的金融监管责任必将得到进一步明确。未来,地方政府应当着重在整合监管资源、提高专业化监管水平、加强与中央监管机构的分工配合、建立和完善风险监控指标体系等方面加大力量投入。 5.金融监管的领域将进一步拓宽。公共部门的主要职能是提供公共产品(服务),由于公众需求的变化,公共产品(服务)的种类和范围在总体上呈现不断扩大的趋势。金融市场的逐利性和金融系统自身的结构特征,决定了金融系统的创新特征,新的经营理念、新的营销手段和利润产出模式层出不穷,同时金融体系的内生风险及其传导又极易造成金融体系的脆弱性,这给金融监管工作带来了挑战和压力。金融监管工作必须能够适应金融创新的节奏,不断增强对新事物、新领域的掌控和管理能力。 三、构建适应我国国情的金融监管体系的政策建议 中国的金融监管改革也必须循着社会发展的轨道,从发达国家的行政改革和金融监管变革中汲取有益经验,并呈现出与国情相适应的自身特点。 1.兼顾好市场繁荣和金融稳定的双重目标。金融监管改革要适应国情需要,兼顾好促进市场繁荣发展和稳定市场秩序的双重目标。要进一步完善金融市场体系,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鼓励和支持金融创新,推动金融机构改革。要转变监管方式,打破政府对金融资源的垄断,进一步界定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政府将该管的事情管好、管到位,切实将职能转向金融宏观调控、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要引导市场进一步走上法治的轨道,精简和优化行政审批,为市场发展营造公平、高效的政策环境,调动市场主体参与经济活动的积极性。 2.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2013年8月20日,国务院在《关于同意建立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中,同意建立由人民银行牵头,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外汇管理局参加的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要充分利用好这一制度平台,促进金融监管政策的趋同或相互融合,重点加强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政策、交叉性金融产品和跨市场金融创新的协调,加强联合行动,强化信息共享,防止监管真空和过度监管,形成监管合力。在建立中央层面的部际协调监管体系基础上,进一步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督促地方政府履行好对金融机构出资人职责,防止其过度追求经济发展目标对金融机构自主经营的行政干预,提升监管机构对区域性金融风险的防控和化解能力。 3.强化中央银行的宏观审慎监管职能。金融危机表明,宏观审慎管理和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是维护金融稳定的有效方式。中央银行承担着维护金融稳定的重要职责,必须对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大环境负责,除了通过执行货币政策、向金融系统提供流动性等传统途径来发挥稳定市场的作用外,还应该在金融机构信息搜集、信息披露、与专业监管部门合作参与制定规则、必要时采取联合行动等方面拥有特定权力,监管的范围应该包括一切可能对金融体系造成系统性风险的金融机构。本文来自于《现代经济探讨》杂志。现代经济探讨杂志简介详见 4.更加重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公众在社会治理中不仅仅是被动接受的角色,通过有计划的金融教育,合理的制度安排,公众将会越来越多地参与到与切身利益相关的金融治理事务之中,真正成为公共政策的制定者。应尽快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纳入宏观审慎管理框架,将对消费者适当有效保护列为监管目标。在立法上,有必要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金融核心法律,并将制定《金融消费法》提上立法日程,确立监管机构在保护金融消费者方面的法律地位,将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作为维护公众信心、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重要基石。在机构设置上,有必要建立统一、专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进一步完善多元化保护机制,逐步建立起事前控制—事中调节—事后救济的操作性较强的保护机制,赋予监管机构对违规金融机构的调查及处罚权力。 金融监管论文:中美金融监管体制比较 摘要:本文从金融监管主体的角度出发,阐述了中美现行金融监管体制,并将两者进行了比较。提出了在借鉴美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基础上。中国应建立适合国情的金融监管体制。 关键词:金融监管;体制;比较 一、金融监管体制概述 金融监管体制是指为实现特定的社会经济目标而对金融活动施加影响的一整套机制和组织结构的总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基本要素:首先是体制参与者,即由谁监管和对谁监管,核心是金融监管机关的设置、职责职权的依法定位;其次是如何监管,即为实现金融监管目标而采用的各种方式、方法和手段,体制的各种参与者按照一定方式有规律地相互作用,以完成特定的目的。可见,对金融监管体制的研究涉及到对金融监管机关组织构成、职权的分析、金融监管机关对金融机构作用机制的分析等。 根据监管主体的多少,金融监管体制可分为一元化监管体制与多元化监管体制。前者是独家监管型,即只有一家执行金融监管的机关,实行高度集中的单一型监管体制。后者是多家监管型,即执行金融监管的机关为两家或两家以上共同分工负责进行金融监管。实行这种体制的国家根据监管权限在中央与地方的划分的不同,又可分为一线多元监管体制和双线多元监管体制。实行一线多元体制的国家或地区,金融健全权力集中于中央,在中央一级又分别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机关负责监管。这种体制实际上是以财政部和中央银行为主题开展工作。实行双线多元体制的国家主要是联邦制国家,以美国和加拿大为典型代表。其基本框架如下: 二、美国金融监管体制 在世界各国金融监管体制中,美国的监管体制被公认为是最健全、最完备、最具代表性的,1999年11月4日。美国参众两院通过了《1999年金融服务法》(Financial Service8 Act of l999),废除了1933年制定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彻底结束了银行、证券、保险的分业经营与分业监管的局面,开辟了金融服务产业的新纪元,美国金融监管也最终形成了现行的双线多元监管模式。这种新的监管体系顺应了金融服务业混合经营、金融集团的发展趋势,在制度上实现了金融监管的创新。由于美国处于世界头号金融强国的地位,因此。对美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的考察研究,将在构思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方向和具体策略等方面提供诸多启示。 美国金融监管体制比较复杂,联邦和各州都有权对银行发照注册并进行监督,即实行双轨银行制度。在联邦一级,有财政部通货监理局、联邦储备系统和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三大银行监管机关。在州一级,各州都有各自的金融法规和银行监管机构。现分述如下: (一)通货监理局 通货监理局是美国资格最老的金融监管机构,它是根据(国民银行法)于1863年建立的。只有向该局注册的银行才能称为国民银行。通货监理局在技术上受财政部指挥。不过实际上它的活动与财政部没有正式联系_保持着相当大的独立性。通货监理局的主要职责是审查国民银行的注册和分支行的设置,审核银行的合并,收集国民银行业务的统计数据,并进行与国民银行体系有关的各项经济调研工作;制订相应的管理条例和法规,并组织贯彻执行;检查国民银行的资本营运、贷款结构和数量、存款安全程度和贷款利率水平等经营情况,对经营管理混乱或违反金融法规要求的,有权命令其停业,进行清理整顿,有权撤换国民银行的正副行长和高级负责人员。通货监理局每年需向国会报告工作情况。 (二)联邦储备系统 联邦储备系统是根据1913年(联邦储备法)成立的,该系统有以下3个机构: 1、联邦储备委员会 联邦储各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制定金融政策,此外还要规定金融规章、制度,监督管理下属的联邦储备银行和会员银行的业务。监督货币的投入与回笼:执行有关管制银行控股公司活动的法令,并作为联邦政府的人。 2、联邦储备银行 每家联邦储备银行都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由参加的会员银行认购。所有在联邦注册的国民银行都必须是会员,而在各州注册的银行则可以自由参加或退出。 3、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 该委员会是联邦储各系统中指导公开市场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委员会每四至五周在白宫开会一次,决定公开市场的方针政策,通过买卖政府证券、联邦机构证中国改革券和银行承兑票据以及买卖外汇等办法来调节市场上的银根。此外,还设有供咨询的顾问委员会。 (三)联邦存款保险公司 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建立于1933年。其宗旨是为了保险存款。防止个别银行的信用危机扩散到其他银行而设立的。按规定,只要是联邦储备系统中的银行都要求向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保险,未参加联邦储备系统的州注册银行是否参加保险可以悉听尊便。该保险公司的职责除了接受存款保险外。还包括审核检查批准投保银行的经营范围。设立分支行等:考虑投保银行送交的统计、报告;帮助面临破产的银行调整经营方向,组织清理和安排银行破产时资产清理。债务偿还等。为了保证在联邦政府支持下的保险存款得到偿付,解除向银行挤提的风险,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还享有在紧急情况下向财政部借入资金的权利。 (四)州银行当局 美国各州都有自己的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州注册银行。这些机构同时管理州内其他金融机构,如储蓄存款协会、信贷和金融公司等。一般来讲,它们的具体职责范围基本与通货监理局一样,各州之间略有区别,共同责任如下:批准新银行的成立,开设或关闭分支行机构,以及控股公司在州内的业务范围:审核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业务帐册:制定一些规章制度,保障消费者与贷款者的利益。一般州的监督机构对银行的监督采取放松态度,许多银行都愿意向州银行注册,纽约市区银行尽管业务遍及全世界,但它们大部分是州注册银行。基本框架如下: 从上述分析可知,尽管各金融监管机关互有分工,各负其责,各有自己管辖的范围和重点,但各机关职责互相交叉重叠之处是明显的。例如,国民银行须接受通货监理局的监督,但所有的国民银行必须假如联邦储备系统并且参加联邦存款保险,因此,国民银行属于三个不同的联邦监管机关的管理职权范围之内。那些参加存款保险的州会员银行必须同时接受联邦储备理事会、联邦存款 保险公司和州银行监督机关的检查和监督,分别向三个金融监管机关上交经营报告和统计资料。 三、中国金融监管体制 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建设大体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98年以前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实施金融监管:第二阶段是从1998年开始。对证券业和保险业的监管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监管中分离出来,分别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形成了由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和保监会三家分业监管的格局。2003年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组建,接管了中国人民银行的银行监管职能,由此我国正式确立了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三会分工的金融监管体制,而中国金融监管也形成了现行的多元化监管体制。我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的基本特征是分业监管。按照金融监管的分工,银监会主要负责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以大银行业为口径,银监会成立了监管一部、二部、三部、合作金融监管部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自上而下相应设立了省局,市分局、县(市)办事处体制。而证监会和保监会则分别负责证券、期货、基金和保险业的监管;内部设立了相应的监管部室,自上而下则建立了相应会、局(省、市、计划单列)的体制。银监会成立后,中国人民银行着重加强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职能,负责金融体系的支付安全,发挥中央银行在宏观调控和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中的作用。这种金融监管组织结构表明,除中央银行负责宏观调控外,其他几个监管机构都是集中于相对行业的微观规制层面,选择这种监管体制的最大好处是有利于提高监管的专业化水平并及时达到监管目标,有利于提高“机构监管”的效率。其基本框架如下: 四、中美金融监管体制比较 中国和美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异同,可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比较: (一)分业监管和混业监管 因为各国经济、社会、政治体制各异,信用发展程度不同,各个国家的监管模式相当多样化。而且,各国金融经营模式和其监管模式并非是一一对应的关系,实行分业经营的国家可能实行统一监管,采用混业经营的国家也可能继续分业监管。从监管模式来看主要是有分业监管和统一监管。而中国和美国采用的都是分业监管模式,虽然两国的经营模式不尽相同,但监管体制仍然坚持分业监管的模式,也就是将金融机构按金融市场划分为银行、证券、保险三个领域,在每个领域分别设立一个专业的监管机构负责全面监管。美国自1999年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出台,银行业走向了全能化,但是其监管体制仍然维系着令人眼花缭乱的伞状监管,它不仅存在不同金融业务的监管主体还存在着不同级政府设立的监管主体。银行以及储蓄性金融机构的监管由货币监理局、美联储和存款保险公司三大联邦级监管机构和各州监管机构共同负责。证券经营机构主要受联邦政府法的管辖。而证券交易委员会是基于证券交易法设立的证券监管机构。对证券经营机构、证券信息披露、证券交易所柜台交易和证券业协会等履行监管职能。美国的保险机构则由所在各州保险监管局负责。中国的分业监管情况在前面阐述过,这里就不再赘述。 但是,分业监管模式也存在很大的弊端,如各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性差,容易出现监管真空地带:监管机构庞大,监管成本较高,尤其针对全能银行进行的分业监管,容易产生重复监管问题。 (二)机构监管和功能监管 按照监管主体的标准划分,金融监管模式可以分为功能监管和机构监管。功能监管按不同金融业务的种类进行监管,如银行业务、保险业务、证券业务分别由一个监管主体的不同职能部门或由不同的监管主体按照不同的业务领域进行监管。对一个给定的金融活动均由同一个监管者监管。目前实践中的功能型监管模式表现为三种模式,即统一监管型、牵头监管型和伞形监管。1999年11月美国国会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该法案允许金融控股公司通过设立子公司的形式经营多种金融业务,如存贷款、保险承销和经纪以及投资银行等。但金融控股公司本身并不开展业务,其主要职能是向联储申请执照、对集团公司及子公司进行行政管理。对应金融控股公司这种伞状结构,美联储被赋予伞型结构监管者(Umbrella Supervision)职能,并且与财政部一起认定哪些业务属于允许金融控股公司经营的金融业务。在伞型监管模式下。金融控股公司的银行部分由财政部货币监管总署、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监管,证券部分由证券交易委员会监管,保险部分由州保险监管署监管。证券交易委员会和州保险监管署被统称为功能监管者(FunctionalRegulators),如图4所示。 机构监管则按不同的金融机构进行监管,中国目前主要采用的就是这种监管模式。这种金融监管组织结构表明,除中央银行负责宏观调控外,其他几个监管机构都是集中于相对行业的微观规制层面,选择这种监管体制的最大好处是有利于提高监管的专业化水平并及时达到监管目标。有利于提高“机构监管”的效率。就我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而言,从其实际运行以来所取得的成效来看,在总体上是值得肯定的,它不仅统一了监管框架,加强了监管专业化,提高了监管效率,而且还有利于中央银行更加有效的制定与执行货币政策。但是,近几年随着金融全球化、自由化和金融创新的发展迅猛,金融业开放加快,金融监管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分业监管体制已显现出明显的不适应,其本身所固有的问题也逐渐显露出来。 五、结语 通过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到,美国金融监管体制在对金融机构实施监管时有其独到的优势,如可确保每家银行随时处于层层把关、处处防守的严格监管之下:多元监管体制使金融监管机关之间形成一种互相制约、互相监督又互相竞争的微妙关系,使任何一个监管机关都很难由于接受贿赂或受政治权势的左右而滥用权力、无原则地放松管理,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提高监管的质量和效率。但这些有时的实现并不是无条件的,需要各金融监管机关之间密切配合、有机协调。各金融监管机关应在取得监管政策上的一致,避免金融监管规章制度上的矛盾或冲突,在监管过程中,相互磋商、有权相互索取金融检查与调查资料及各自拥有的统计资料,实现信息的充分交流。但实际上,没有一个监管部门拥有全部信息和权威以监控系统性风险,无法识别并制约个别金融机构危害整个金融系统稳定以及影响实体经济的不当行为,这在本次次贷危机中得到明显印证。此外,不同监管机构之间很难采取高效率的联合行动以解决影响金融市场稳定的突发性问题。美国所采用的功能性监管也导致了不同监管者在特定事项上的监管重叠。 当然,美国在金融监管方面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是我们应该借鉴和吸收的。但借鉴和吸收必须经过加工、改造和融合的过程。如果一味照搬而未消化并融为机体的一部分,那么整个体制内各个系统必然出现冲突和排异而导致体制运做的失败。所以立足于我国实际。在融合中充分吸收和借鉴历史上的经验、教训是设计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必然之举。唯有如此,所设计出的体制模式才能适应社会经济金融发展的需要、与社会政治经济制度合拍、与历史文化基础协调,具 有适应变革和环境变化的能力、利于金融监管目标的实现,这才是最优的体制。 金融监管论文:浅论金融创新背景下的金融监管改革 本文主要对金融创新背景下的金融监管进行了探讨。首先介绍了金融创新的大背景做了介绍,接着概括了金融创新对金融监管的影响,最后提出了一些关于金融监管改革的建议。 引言 近年来,随着国际金融业的发展浪潮持续高涨,制度创新、产品创新、交易方式创新、服务创新等前推后涌层出不穷,极大提高了金融效率,成为全球金融业发展的主要推动力量。但是,金融业又是一个与国民经济运行息息相关的敏感性行业,现代金融业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越来越多样化的风险因素,这就使金融监管成为必然。次贷危机以后,加强金融监管已成为金融业界的主旋律;因此,如何在做好金融监管以维护金融系统的稳定性的同时又能做好金融创新促进金融深化发展,已成为一个金融业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 一、金融创新对金融监管的影响 金融创新使金融监管的有效性被削弱。金融创新模糊了各金融机构间的传统业务界限,各机构涉足领域广泛,进行大量业务与工具创新,增加表外业务,一旦创新活动突破金融机构原来的规定的行为边界,但监管当局也没有明文限制,这就使原有的监管法规效力下降、监管手段、监管方法过时,监管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监管有效性被大大削弱。如果新推出的金融产品超出法律规定的界限,但却被市场普遍接受,那么原来的金融法规就完全丧失效率。金融创新可能产生一些模糊的产权关系,导致风险监管失效。比如:某些以境外货币为基础的金融创新工具涉及货币所在国、交易发生国、交易者所在国等不同对象,各国对风险责任的认定不同,有可能导致这些金融创新没有任何约束。某些跨国金融机构的子公司的风险监管不确定是属于子公司所在国还是属于母公司所在国家。一些混合金融产品的创新涉及交叉性业务,比如储蓄保险既涉及储蓄业又涉及保险业,这样很容易导致监管重复,也可能出现监管“真空”。金融创新带来的风险使得当前金融监管制度往往已滞后金融创新的步伐,使监管的时效性大打折扣,这就迫切的需要金融监管进行改革,以适应时代的发展需要。 二、创新监管理念 金融监管应以市场法则为依据,以市场激励的方式来确立市场秩序。一个有效的金融体系确立是一个自然扩展的过程,它是随着一个国家要素禀赋结构、法律环境、企业规模、资金需求的不断变化而变化的。如何强化市场运作机制的功能是最好的金融监管。目前金融监管的关键是如何在观念上从以往的“命令与控制”转变到“市场激励”上,即金融监管,政府仅是市场裁判或规则执行者,而不是市场的参与者,更不是市场的主事人。 适应金融发展与金融创新的需求,积极调整金融监管目标。金融监管应该提高金融体系效率,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监管首先要真正保障投资人、存款人的利益,不再把维护金融机构的合法稳健运行作为单一的目标。 树立监管效率观念,努力降低监管成本。要改变监管不计成本的观念,实施监管时必须进行成本一效益分析,在监管制度的设计与监管执行中都坚持贯彻成本最小的原则,尽可能地降低监管成本,降低监管的资源占用。 增强监管风险意识。在监管过程中强调监管的依法性和有效性,坚持监管行为的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实施监管行为,确保监管行为自身的合法、合规性,防止金融监管违法、失当行为的发生。三、创新监管方式 金融监管的工作不是以传统的方法来衡量而是以成本收益的方法来分析。如任何规章,生效前要进行成本收益分析,只有收益超过成本的规章才能被通过;生效后每一年进行成本收益评估,掌握规章对金融活动行为所产生的实际影响,分析规章是否达到了预期的经济绩效或金融监管目标。对金融监管机构的工作不是先设计标准,而是采取选择性的方法:如绩效标准,市场激励和信息战略。这种监管方法的改革要求废除那些限制市场效率、增加个人与企业负担、有失公平的和过时的规章制度。 强调金融机构内控制度的基础作用。要在努力调整金融机构产权安排的同时,积极建立金融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健全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制度,要把促进金融机构,及时发现内部控制制度的弱点,和纠正内控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作为金融监管的一个重要内容,尤其是要加大对金融机构创新业务内控制度的检查监督力度,督促金融机构完善创新业务的操作制度,防止金融创新的衍生风险。同时金融监管当局要积极加强与金融机构内部稽核审计部门的联系,共同强化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建设。 积极建立市场约束机制。要进一步建立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制度,确保金融机构有关经营情况公开性,同时要通过积极推行银行信用、加强金融债权管理等一系列措施强化市场信用观念,提高信用意识,发挥市场制约作用,共同推进金融监管。 建立中央银行监管与委托监管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发挥中介机构作用,定期对金融机构实施外部审计,弥补中央银行监管在人力和技术上的不足,确保金融机构经营信息的真实性,发现金融机构存在的问题,共同确保金融机构稳健经营。 四、创新监管手段 积极利用计算机技术,推进金融监管电子化进程,实现监管机关与被监管机构的电子联网,实时监测金融机构运营,确保及时、准确地获得有关监管信息,提高监管应变能力;建立金融监管信息系统,完善非现场监管运作体系,运用特制软件,对金融机构非现场指标体系进行分析对比,归纳管理,并最终形成对单个金融机构的风险程度判断,为进一步的金融监管提供依据。积极稳妥地建立金融机构资信评级体系,对金融企业定期进行资信评级并在适当范围内予以公布,发挥市场约束功能,实行区别监管,促进金融机构不断改进经营管理,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总之,金融风险会产生新的金融风险,必须加强金融创新的监管,否则也不可能保证金融业的稳健发展。但金融监管不是金融抑制,而是不断地推出新的监管理念、监管法规,通过金融改革不断的完善监管。 金融监管论文:我国金融监管问题探讨 从关注资本制度的顺周期特征,到逐步引入反周期机制和相应的工具,完善反周期监管措施以提高应对经济周期性波动的能力成为未来的发展趋势。自全球性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巴塞尔委员会先后发表了三个重要的监管指南,都与调整金融监管从顺周期监管向反周期监管转移有关。 扩大监管范围,减少监管豁免,强调全员监管为降低监管豁免对金融危机的深度和规模的影响,各国金融监管机构已就加强金融监管、扩大金融监管范围达成了共识。美国政府认为,所有可能给金融系统带来严重风险的金融机构都必须受到严格监管。因此,应将监管范围扩大到所有可能对金融稳定造成威胁的企业,除银行控股公司外,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也将被纳入美联储的监管范围。而欧盟则认为,混业经营的银行体系脱离实体经济发展需要的自我膨胀,应对此次金融危机承担主要责任,必须强化对所有金融机构的监管。 改革国际金融监管机构,加强国际金融监管合作成为共识从国际金融监管机构的改革来看,在2009年4月举行的G20伦敦峰会上,与会成员国达成一致意见,同意将金融稳定论坛扩展为金融稳定委员会,并赋予后者更强的制度基础以及促进金融稳定的更宽泛职能。同时国际国币基金组织也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一个以G20为重要平台,以金融稳定委员会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为主要支柱,以国际证监会组织、巴塞尔委员会、八国集团等为主要辅助的国际监管合作体系正在逐步形成。而在加强国际金融监管合作方面,危机爆发以来,加强国际金融监管合作的呼声高涨。欧盟和美国的改革方案都将金融监管国际合作作为一个重要议题加以强调,加强国际金融监管的密切协作成为各国的共识。 当前中国金融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中国经济融入全球化程度的加深,中国的金融监管也慢慢和国际接轨。在此轮国际金融危机中,中国经济受到的主要冲击在于外需下滑带来的出口需求下降,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受到的冲击相对较小。但是这并不能说明我们的金融监管没有问题,相反,为了履行中国加入WTO时的承诺,中国金融市场也需要逐步对外开放。在这种背景下,审视我国金融监管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显得尤为重要。当前中国金融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下几个方面。 (一)宏观金融监管框架不完善虽然我国金融监管的基本架构已经形成,但面对日新月异的金融环境,特别是全球金融危机以来,各国调整自己的金融监管体系,何其相比,当前我国的金融监管框架显得不够完善。首先是宏观金融监管执行者的定位问题。央行的目标定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的规定是:央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但对于银行、证券和保险的监督又分别由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承担,这种目标与手段不平衡的现象不利于宏观监管目标的实现。其次是宏观金融监管在跨行业维度上的问题。这主要在于一些大型金融机构大规模开展混业经营,同时又有很多金融机构经营业务同质化,金融监管体系的变革跟不上金融市场的变化,导致容易产生系统性风险。三是宏观金融监管在跨时间维度上的问题。主要是我国对金融机构的流动性资本要求缺乏动态性监管和逆周期性监管。 (二)金融监管法律法规不健全我国与金融监管有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票据法》、《保险法》、《证券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及一些与金融监管有关的部门规章制度。我国没有专门的金融监管法,如果将这些零散分布的作为金融监管依据的法律法规统称为我国的金融监管法律法规体系的话,这个体系也具有巨大的缺陷。首先是法律法规覆盖面不够广泛,如私募基金和产业基金,就没有有关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规范。其次一些法律法规条文过于笼统,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操作起来难度较大。另外,金融立法滞后,金融立法没有能够很好地结合金融市场的发展,立法缺乏前瞻性。总之,我国有关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还有待完善。 (三)金融监管标准与国际金融监管标准差距较大,协调性不够在当前世界经济一体化加速,各国经济联系日益紧密的情况下,金融的国际化趋势尤其明显。金融的国际化要求金融监管的国际化。为使金融监管更具公平性,让监管者和被监管者具有同样的约束,以巴塞尔委员会为代表的一些权威国际组织公布了一系列金融监管的指导性文件,这些指导性文件都是被大多数国家所接受的。但是,我国由于金融业发展起步较晚,计划经济体制遗留的问题也较多,使得我国现在的监管机构对一些发达国家监管部门所不能容忍的问题放宽了监管标准。随着我国加入WTO时承诺的金融市场逐步开放时间的临近,提高我国金融监管的标准,争取早日和国际金融监管标准接轨,增强国际监管的协调性势在必行。 提升中国金融监管水平的对策建议 随着国际金融危机进入后危机时代,世界各国针对在这次危机中发现的一系列问题,提出了各自的应对办法,形成了一系列关于金融监管的最新成果。针对我国当前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加以解决。 (一)完善宏观金融监管框架体系危机后各国进行的金融监管改革的核心思想均是加强宏观监管的审慎性,以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同时,维护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也是我国金融监管改革的重要目标,因此完善宏观金融监管框架对我国具有重要意义。首先,重新明确央行在金融监管中的定位,扩大央行权限,以监控系统性风险。尽管央行已经依法具有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能,但到目前为止,我国仍缺少一个监测并防范宏观金融系统性风险的专门机构。可以借鉴美国扩大美联储权限的做法,扩大央行权限,赋予央行识别、监控、预警整个金融体系风险的职能。其次,强化逆周期金融监管和动态性金融监管。2010年1月13日,银监会公布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指引》,这是强化逆周期金融监管的一个很好的尝试。而为了强化动态性金融监管,我国可逐步全面采取动态拨备的制度。 (二)完善金融监管法律法规体系强有力的监管体制必须依靠完善的法律体系,《巴塞尔核心原则》明确指出,适当的金融监管法律框架是必要的,法律法规体系是公共金融基础设施的重要内容。首先,要建立健全金融监管法律框架体系。针对缺乏监管的监管对象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将现行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进行整合,形成金融监管法律框架体系。其次,要加快制订有关法律的具体实施细则。根据金融市场的发展情况,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细则。只有实施细则明确了,金融监管才能落到实处。同时,在建立健全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时,必须提高我国金融立法的前瞻性和适用性。 (三)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协作我国金融监管的监管主体多,并且金融监管的协调性较差,这会在金融监管的工作中形成监管真空,必须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首先,健全“一行三会”联席会议和磋商机制,进行渐进式的金融监管改革。我国目前应将重点放在如何加 强各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合作上,而不是重新建立一个“大一统”的金融监管主体。其次,扩大金融监管协调的主体。借鉴西方国家建立有效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经验,我国可以成立一个体制健全的金融监管协调组织。该组织除包括“一行三会”外,还应包括行业自律组织。同时,我们还必须提高我国金融监管的标准,和国际接轨,努力按国际金融监管的标准来要求自己,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协作。 金融监管论文:论金融创新背景下的金融监管改革 论文关键词:金融监管 金融创新 理念 论文摘要:本文主要对金融创新背景下的金融监管进行了探讨。首先介绍了金融创新的大背景做了介绍,接着概括了金融创新对金融监管的影响,最后提出了一些关于金融监管改革的建议。 引言 近年来,随着国际金融业的发展浪潮持续高涨,制度创新、产品创新、交易方式创新、服务创新等前推后涌层出不穷,极大提高了金融效率,成为全球金融业发展的主要推动力量。但是,金融业又是一个与国民经济运行息息相关的敏感性行业,现代金融业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越来越多样化的风险因素,这就使金融监管成为必然。次贷危机以后,加强金融监管已成为金融业界的主旋律;因此,如何在做好金融监管以维护金融系统的稳定性的同时又能做好金融创新促进金融深化发展,已成为一个金融业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 一、金融创新对金融监管的影响 金融创新使金融监管的有效性被削弱。金融创新模糊了各金融机构间的传统业务界限,各机构涉足领域广泛,进行大量业务与工具创新,增加表外业务,一旦创新活动突破金融机构原来的规定的行为边界,但监管当局也没有明文限制,这就使原有的监管法规效力下降、监管手段、监管方法过时,监管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监管有效性被大大削弱。如果新推出的金融产品超出法律规定的界限,但却被市场普遍接受,那么原来的金融法规就完全丧失效率。金融创新可能产生一些模糊的产权关系,导致风险监管失效。比如:某些以境外货币为基础的金融创新工具涉及货币所在国、交易发生国、交易者所在国等不同对象,各国对风险责任的认定不同,有可能导致这些金融创新没有任何约束。某些跨国金融机构的子公司的风险监管不确定是属于子公司所在国还是属于母公司所在国家。一些混合金融产品的创新涉及交叉性业务,比如储蓄保险既涉及储蓄业又涉及保险业,这样很容易导致监管重复,也可能出现监管“真空”。金融创新带来的风险使得当前金融监管制度往往已滞后金融创新的步伐,使监管的时效性大打折扣,这就迫切的需要金融监管进行改革,以适应时代的发展需要。 二、创新监管理念 金融监管应以市场法则为依据,以市场激励的方式来确立市场秩序。一个有效的金融体系确立是一个自然扩展的过程,它是随着一个国家要素禀赋结构、法律环境、企业规模、资金需求的不断变化而变化的。如何强化市场运作机制的功能是最好的金融监管。目前金融监管的关键是如何在观念上从以往的“命令与控制”转变到“市场激励”上,即金融监管,政府仅是市场裁判或规则执行者,而不是市场的参与者,更不是市场的主事人。 适应金融发展与金融创新的需求,积极调整金融监管目标。金融监管应该提高金融体系效率,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监管首先要真正保障投资人、存款人的利益,不再把维护金融机构的合法稳健运行作为单一的目标。 树立监管效率观念,努力降低监管成本。要改变监管不计成本的观念,实施监管时必须进行成本一效益分析,在监管制度的设计与监管执行中都坚持贯彻成本最小的原则,尽可能地降低监管成本,降低监管的资源占用。 增强监管风险意识。在监管过程中强调监管的依法性和有效性,坚持监管行为的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实施监管行为,确保监管行为自身的合法、合规性,防止金融监管违法、失当行为的发生。 三、创新监管方式 金融监管的工作不是以传统的方法来衡量而是以成本收益的方法来分析。如任何规章,生效前要进行成本收益分析,只有收益超过成本的规章才能被通过;生效后每一年进行成本收益评估,掌握规章对金融活动行为所产生的实际影响,分析规章是否达到了预期的经济绩效或金融监管目标。对金融监管机构的工作不是先设计标准,而是采取选择性的方法:如绩效标准,市场激励和信息战略。这种监管方法的改革要求废除那些限制市场效率、增加个人与企业负担、有失公平的和过时的规章制度。 强调金融机构内控制度的基础作用。要在努力调整金融机构产权安排的同时,积极建立金融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健全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制度,要把促进金融机构,及时发现内部控制制度的弱点,和纠正内控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作为金融监管的一个重要内容,尤其是要加大对金融机构创新业务内控制度的检查监督力度,督促金融机构完善创新业务的操作制度,防止金融创新的衍生风险。同时金融监管当局要积极加强与金融机构内部稽核审计部门的联系,共同强化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建设。 积极建立市场约束机制。要进一步建立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制度,确保金融机构有关经营情况公开性,同时要通过积极推行银行信用、加强金融债权管理等一系列措施强化市场信用观念,提高信用意识,发挥市场制约作用,共同推进金融监管。 建立中央银行监管与委托监管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发挥中介机构作用,定期对金融机构实施外部审计,弥补中央银行监管在人力和技术上的不足,确保金融机构经营信息的真实性,发现金融机构存在的问题,共同确保金融机构稳健经营。 四、创新监管手段 积极利用计算机技术,推进金融监管电子化进程,实现监管机关与被监管机构的电子联网,实时监测金融机构运营,确保及时、准确地获得有关监管信息,提高监管应变能力;建立金融监管信息系统,完善非现场监管运作体系,运用特制软件,对金融机构非现场指标体系进行分析对比,归纳管理,并最终形成对单个金融机构的风险程度判断,为进一步的金融监管提供依据。积极稳妥地建立金融机构资信评级体系,对金融企业定期进行资信评级并在适当范围内予以公布,发挥市场约束功能,实行区别监管,促进金融机构不断改进经营管理,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总之,金融风险会产生新的金融风险,必须加强金融创新的监管,否则也不可能保证金融业的稳健发展。但金融监管不是金融抑制,而是不断地推出新的监管理念、监管法规,通过金融改革不断的完善监管。 金融监管论文:商业银行破产制度与金融监管的协调机制 摘要:随着我国银行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建立商业银行破产制度,对有问题银行实施真正意义上的市场化破产变得越来越迫切,但是银行体系的特殊性以及脆弱性又要求在引进破产的过程中,充分发挥监管机构的作用,建立两者间合理的协调机制,通过内外约束机制在维护银行体系稳定性的同时,保证效率,为银行机构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 关键词:商业银行;破产制度;金融监管;协调机制 一、建立商业银行破产制度与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必要性 1.建立商业银行破产制度的必要性:效率。 在我国,由于商业银行传统上是国有银行垄断,一方面银行的经营活动受行政干预明显,另一方面银行的经营亏损也主要由国家来承担。国有银行一直未能实现真正的市场化,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建立起银行的破产机制。但随着商业银行业的市场化,股份制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外资银行等各种投资形式的商业银行机构不断出现和发展。在各种商业银行林立的竞争局面下,已经有并将有更多的商业银行机构会由于经营不力而出现资不抵债,甚至出现挤兑银行的现象。因此,在中国商业银行领域建立规范的市场退出制度,尤其是破产制度是刻不容缓的事情。虽然银行破产制度的引入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银行体系的脆弱性,但也会增加银行体系的整体效率。 2.对商业银行进行监管的必要性:稳定。 首先,银行业是一个具有较大脆弱性和很强负外部性效应的行业。着名的“DD”模型(Diamond and Dybvigr,1983)说明,银行的基本功能是将不具流动性的资产转化为流动性的资产,但是正是这种功能本身使银行容易遭受挤兑。而且一家银行的破产倒闭可能诱发“多米诺骨牌”效应,引起银行体系的连锁反应,出现银行恐慌。另外一方面,银行体系还支撑着整个社会的支付结算体系。如果一家银行出现流动性危机,就可能会破坏了整个支付结算体系,并通过货币信用紧缩影响经济增长。 其次,商业银行具有较高的市场进入壁垒,而一旦进入运行,又会形成规模效益;同时,如果一家商业银行占据了相当的市场份额,其他类似的金融机构的进入障碍就会加大,竞争就会减少,这意味着银行市场具有自然垄断特征。为了避免出现强大的金融寡头,需要金融管制(Meltzer,1967)。 最后,银行业存在典型的信息不对称和不完全,商业银行的资产大部分体现为贷款,而商业银行的负债则体现为银行存款。商业银行如何运用储户的资金并保证到期收回本金和利息,在运行过程中存在明显的信息不对称和不完全,由此产生了柠檬问题(Akerloel970)——在金融市场中具体表现为“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为了解决对金融中介机构的“监视”问题,只能由没有私利的政府来提供金融监管这种准公共产品,保证金融市场的健康和安全。 3.建立商业银行破产制度与金融监管协调的必要性:兼顾效率与稳定。 首先,在银行业破产制度与金融监管进行协调是必要的。很显然,建立商业银行的破产制度和金融监管之间有一定的矛盾。金融监管强调的是金融稳定;而商业银行破产制度的建立,则主要是为了保证债权人和投资者利益。所以金融监管的主要目的之一正是要避免出现商业银行破产现象,这也正是在银行业破产制度与金融监管进行协调的必要性所在。 其次,在商业银行破产制度与金融监管之间建立协调机制是可能的。一方面,破产制度的建立是对金融监管的补充,或者可以说是金融监管的一个组成部分。破产制度建立的最终目的不是为了让有问题的银行机构破产,而是建立一种市场的惩罚机制,对银行机构提供一种警戒和压力,督促市场上的商业银行加强管理,提高效益,而这也正是金融监管的宗旨所在。另一方面,加强金融监管也是建立银行业破产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由于破产制度建立的根本目的不是为了破产,而相反是为了督促金融机构以避免出现破产,有效完善的金融监管很显然有力地促进了这一目标的实现。 金融稳定是各国监管的目标之一,但它不应该成为监管当局的最终目标,金融监管的最终目标应该是在金融稳定的基础上,追求金融效率的提高,并由此实现社会净福利的最大化。如果把金融稳定划分为个体稳定和全局稳定,短期稳定和长期稳定,当他们出现矛盾时,显然全局稳定与长期稳定比个体稳定和短期稳定更为重要。银行机构破产制度的建立,可能从短期来看对某些个体机构会出现不稳定,但对整个银行体系的长期稳定却是非常必要的(杨德勇,2000)。所以,商业银行破产制度的建立和金融监管从根本目的来说是一致的,它们一个从外部进行管理,一个激发金融机构内部的管理,为实现金融体系的健康安全有效运行共同提供制度基础。 二、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制度与金融监管的现状 1.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制度的现状。 20世纪的最后几年,海南发展银行和广国投等金融机构相继关闭揭开了中国金融业市场退出的序幕,包括银行在内的金融机构的破产制度已经开始在中国出现,这无疑是中国金融体系在市场化进程中的一个重要进步。但作为一个发展中的转型经济国家,中国商业银行破产制度的真正建立和完善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主要表现在: (1)以弱并弱。如海南28家城市信用社在市场退出中选择了由海南发展银行收购的方式,以弱并弱。拖累了接受并购主体的业务经营,最终海发行也陷入关闭的境地。(2)增加了风险。对问题严重的银行处置时由国家银行进行整体业务托收监管,没有剥离不良债权,免除了原经营者清收不良债权的义务,不利于追究其责任。原出资人承担损失不够,形成较高的道德风险。(3)行政干预过多。在商业银行退出方式中采用政府行政撮合,没有利益基础的并购,会导致并购双方之间内耗增加,降低了经营的效率,而且使政府付出了成本较高,对于维护国家金融安全会产生消极的影响。(4)退出过程中监管不透明,监管成本过高,破产机制没有制度化。 造成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制度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处置问题,商业银行产权不明晰问题,我国破产法规建设落后的问题,但笔者认为,缺乏完善有效的金融监管也是破产制度在银行业乃至金融领域迟迟未能建立的重要原因。 2.我国对银行业金融监管的现状。 我国对银行业的监管历史并不短,监督力度也不小。但总体来看,对银行业的监管还是存在一系列问题。虽然近年来,《商业银行法》等相继出台,使我国的金融监管向法制化方向迈出了可喜的一步,但还有待于进一步充实、完善和实施。 结合商业银行破产制度的建立,目前中国对商业银行的监管还存在以下问题: (1)我国还没有建立起完备的金融安全网。广义的金融安全网由金融监管当局的谨慎性监管、中央银行的最后贷款人手段和存款保险制度三部分构成。金融安全网可以发挥风险防范、风险补偿、危机救助处理等功能,起着金融业稳定器的作用。谨慎性监管缺乏,必然出现更多有问题银行面临破产危机,银行业的安全和稳定受到挑战;而风险补偿和危机救助措施的缺位,更使有问题银行的退出和破产给其他银行和金融机构带来冲击。然而由于我国至今还没有建立起公开的存款保险制度,因此我国的金融安全网是不完备的。 (2)强调市场进入的限制,而对银行运营监管落后;过分强调外在约束,缺乏破产机制的约束。我国的商业银行对市场进入的管理很严格,门槛很高,但对银行在运行过程中的风险监管不够,而且金融监管过于依赖监管当局的外在约束,而对商业银行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和市场约束机制重视不够。在 没有破产制度约束的情况下,很多银行机构很有可能并不按照谨慎性原则遵循外部监管要求和建立内部监管制度,甚至可以通过政府的救助获取违规经营的收益。例如对中银信的处理,尽管其股东的原始投资已经完全丧失,但在对其的收购协议中,原来股东仍然按照1∶1的比例得到了偿付。这无疑助长了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违背了金融监管的初衷。 (3)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对风险的监管不够全面,技术手段低下。我国商业银行至今所面临的风险主要表现为信用风险,因此金融监管也主要侧重于对信用风险的监管。随着外资银行的不断进入中国市场,银行业竞争的升温,我国商业银行将涉及更多的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除了信用风险外,还会面临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的影响,但我国商业银行在这方面的管理能力和水平明显不够。长期以来,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以定性分析为主,在风险识别、度量和监测方面科学性不够,与国际上先进银行大量运用数理统计模型、金融工程等方法相比比较落后。在这种情况下引进商业银行的破产制度,必然会引起银行业的动荡和混乱,并危及国家金融安全和稳定。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中国银行业破产制度迟迟未能正式建立的一个重要原因正是缺乏有效的配套监管措施,而商业银行监管落后的一个很大原因也在于监管并没有真正面向市场和效率,没有破产制度的引入,银行监管很难达到银行业整体效率提高和银行业整体稳定的目标。 三、建立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制度及其与金融监管的协调机制 如上所述,在我国银行业至今尚未建立起真正的破产制度,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银行业的监管法规和措施没有完善,不敢贸然在银行业引进破产机制,以免造成银行业和整个国民经济的混乱。所以,在我国,建立商业银行的破产制度与加强对商业银行的监督管理是必须同时进行的,只有在建立了真正有效的金融安全网的前提下,才可能完全建立起商业银行的破产制度,并进一步促进监管的力度。我们一方面需要从两个领域分别着手进行改进与完善,另一方面更需要二者间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 1.首先,要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系。 (1)在放松市场进入限制的同时,加强对商业银行运营的监管。我国一直对商业银行的进入设置非常高的壁垒。与此对应的是中国的银行市场退出壁垒也很高,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家商业银行真正的破产退出市场。这也并非中国独有现象,从世界各国来看,高进入壁垒必然伴随高退出壁垒,而退出壁垒的降低也要求市场进入壁垒的放松。例如,美国在1945—1980年间,对银行分支机构的设置和业务范围、利率进行了严格限制,其间发生商业银行倒闭107家,1981年以后随着这些限制的取消,到1992年,退出市场的银行达到1524个。日本在1945到1990年间,没有发生银行退出事件,此时期日本对银行采取了市场进入限制和利率业务限制,1990年到2000年,日本共有超过35家银行退出市场,而此期间日本银行的上述限制均取消。 所以,一方面为了在我国商业银行建立破产制度,增加商业银行的竞争从而促进银行效率的提高,我国银行业的进入壁垒也应该降低。另一方面,在破产机制建立起来后,进入壁垒的降低将伴随银行倒闭和破产的增加,要避免给中国的银行体系以至于国民经济带来影响,加强对商业银行的运营监管是必然选择。 (2)参照国际金融业监管的标准,改革和完善我国的金融监管。既要建立完善的监管法规体系,设置合理的监管机构;又要加强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强化市场约束作用。新《巴塞尔资本协议》明确指出市场约束是有效银行监管的必要补充。而市场约束作用的发挥又依赖于商业银行的公开信息披露,因此,商业银行公开的信息披露已成为大势所趋。随着加入WTO后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开放,银行竞争加剧,银行监管方式改变,按照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的要求改善我国的信息披露是大势所趋。 (3)健全商业银行的内控制度,在注重信用风险管理的同时,实行全面的风险监管。由于金融机构面临的风险越来越多,因此,监管当局在制定监管指标时就要充分地考虑到各种风险,对各种风险的程度都进行监督,而不仅仅局限于对信用风险的衡量和化解。建立信息传递控制机制和有效的风险预警系统,识别评估和控制银行风险。只有这样,才能将金融体系的风险控制到最低程度。 2.在完善监管的前提下在我国商业银行引进破产制度。 (1)尽快制定颁布有关金融机构破产的法律法规,以及与之配套的实施细则和操作办法。在关于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立法过程中,要大胆借鉴和吸收国外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法律法规和经验,同时要结合我国的经济金融现实,尤其要充分考虑到金融机构的特殊性,在原则、程序、方法上有别于一般工商企业的破产法,在立法宗旨、适用范围、市场退出的界限与标准、市场退出后金融机构员工善后措施、市场退出的主持者及其权力边界、市场退出的程序等方面应做出特殊规定。 (2)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为了避免一家银行的破产传染到其他银行而产生银行倒闭的“多米诺骨牌”现象,必须在有问题银行和健康银行之间建立起一道“防火墙”。从其他国家的经验看,要防止挤兑风潮和金融危机,维护公众信心,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是目前最可行的方法。虽然该制度存在很大的道德风险问题,但在我国虽然没有建立明确的存款保险制度,实际存在着隐性的存款保险制度,对于一般所说的几种类型的道德风险:银行高风险投资、存款者削弱对银行监督选择约束、监管当局放松监管和存款保险机构放弃对有问题银行的救助,前三类道德风险在我国已经存在,甚至可以说这些道德风险超过了在存款保险制度下的同类风险,所以建立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对我国银行业目前的状况是利大于弊的。在对待存款保险制度的收益和弊端问题上,关键的是应该如何减小和防范道德风险的发生,例如,建立私人和政府两级保险机构,私人机构承担正常时期的破产保险,政府承担危机时期保险;实行差别保险费率;确定存款保险的最高限额等,而不是放弃存款保险制度本身。 3.进一步加强破产制度与金融监管的协调机制。 (1)从机构设置完善二者之间的协调。 存款保险公司的建立肯定会成为银行体系监管部门的有力补充,从而形成以人民银行、银监会和存款保险机构为主体的银行监管组织体系。但是,存款保险公司的监督职能又和其他几个部门不大相同,它主要是为金融机构创造一种有效的市场退出机制,它的职能直接定位于对金融业的风险状况监管及对有问题的和濒于倒闭破产的金融机构进行救助和破产处理。为了使存款保险机构与其他监管部门之间更好的协调,避免监管真空和重复监管,可以在存款保险机构内部建立一个独立、权威的金融风险监控部门,专门对金融风险进行研究、控制和处理,这样,一方面存款保险机构可以拥有用于风险监管的信息,另一方面,可以把人民银行、银监会等机构解放出来,把更多的精力投放到各自独有的职能中去,但同时通过信息共享机制,也可以获得自己需要的准确、及时的监管信息。 (2)通过商业银行破产制 度建立金融监管中风险防范预警机制。 商业银行破产制度的职能不仅在于事后及时补救,更重要的是,它具有事前风险防范的机制。存款保险机构是按照经济利益的原则而建立的保险公司,它在执行政策使命的过程中,是按照经济利益的原则来展开业务活动的,因此,存款保险公司为避免风险银行破产而支付大量的赔偿金,势必要通过建立一定的机制对投保银行进行风险发现和约束,一旦发现风险超过警戒线,就会立即采取相应的对策。各国存款保险机构都要求投保银行接受它的检查和指导,并对经营不善的银行提出警告,如美国FDIC就十分重视事前防范银行倒闭,在投保协议书中就明确要求各投保银行必须定期报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其他专项业务报表,并无条件接受FDIC的不定期检查,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3)从运行程序完善二者之间的协调。 在对商业银行的日常监管中,主要由现有的金融监管部门进行,根据审慎性原则实施监督管理,对违反监管法规的银行采取监管措施,同时包括银行本身的措施和对银行经理、董事和股东的措施,此外,主要监管部门还拥有银行许可证的发放和吊销的权力。在此时期,存款保险公司应该配合监管机构在商业银行的风险预防方面协调监管,充分利用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平台,使得各方能在第一时间获得准确、有用的信息。一旦在有问题金融机构宣布倒闭以后,应该将其统一交给存款保险公司接管处置。此时存款保险公司作为最大的债权人被赋予接管人的职能,负责对投保银行监督、检查,对发生支付风险的银行提供资金援助,物色、联系其他银行对濒临倒闭银行进行购并和对退出市场的银行进行清算处置等业务。 金融监管论文:论金融稳健统计与金融监管 【论文关键词】 金融稳健统计 巴塞尔协议 金融监管 【论文摘要】 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估计偏高,因此影响了对金融稳定性的衡量。本文讨论了在金融危机背景下我国应如何从金融监管的角度应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偏低的问题。 近些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中国的财政金融体制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加入WTO后,中国面临着金融风险相互传递所带来的风险。这对于中国构建稳健的金融体系造成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一、金融稳健统计在衡量金融稳定性中的地位: 20世纪90年代以来,金融风暴在全球经济体系中造成了巨大的危害性。随着金融业趋向全球化,全球金融市场之间的联系和依赖加强,金融风险在国家之间相互转移、扩散的趋势也在增强。此时,在国际化的背景下,金融稳健统计成为了新时期维护国家经济稳定、提高金融体系稳定性的必然要求。 在货币与金融统计中,对金融稳定性的审慎分析包括金融监管统计和金融稳健统计。其中,金融监管统计是从微观层面上,对单个金融机构的风险进行监管和统计,衡量的是个体风险;而金融稳健统计则是从宏观层面上,对各个金融机构的集体行为对宏观经济运行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和统计,衡量的是整个金融体系的风险,即系统风险。 金融稳健统计,是一个国家检测宏观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重要工作。其核算基础是《国民经济核算》《国际会计准则》和《巴塞尔协议》,在对金融机构业务经营、信用状况的监控方面,金融稳健统计遵循审慎性原则,坚持《巴塞尔协议》中的CAMELS标准,它包括五项考核指标,即:资本充足状况,资产质量,收益与利润状况,流动性和对市场的敏感程度。金融稳健统计涉及的统计对象包括存款机构部门、非银行金融机构、企业部门、住户部门、金融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其中,对一国金融稳定影响最大的当属存款机构部门。 银行资本是银行抵御风险的基础,因此,巴塞尔协议始终坚持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的监管思路。90年代中期来,由于国际银行业的经营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尽管《巴塞尔协议》中关于资本充足率的规定已经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银行信贷风险,但国际银行业存在的信贷风险远未消除。 本次国际金融危机表明,即便在银行资本充足和资本质量得到保证的前提下,流动性出现问题也容易造成不可收拾的局面。因此,在2010年12月16日,巴塞尔委员会了第三版巴塞尔协议(Basel III)的最终文本,并要求各成员经济体两年内完成相应监管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虽然目前来看,我国难以在短期内达到巴塞尔协议新标准,但是从长远看,我国金融业分步骤地实行。 根据第三版巴塞尔协议,《指导意见》统筹考虑宏观审慎监管与微观审慎监管的要求,设定了三个层次的资产充足率监管标准:一是三个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即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分别不低于5%、6%和8%。二是引入逆周期超额资本要求,三是系统重要性银行的附加资本要求,暂定为1%。 二、金融国际化对我国金融监管的启示: 在我国,由于商业银行损失准备计提严重不足,因此导致估计的资本充足率严重偏高。此外,对资本充足率偏低的银行,没有明确的监管措施,并在许多方面放宽了标准。这些问题是导致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明显偏低的重要原因。伴随着金融国际化发展趋势,各国都在不断地对金融监管进行调整,适合国情的、有效的监管框架是促进金融体系稳健发展,维护公众的信心的关键。我国现有的金融监管在开放发展中应一些做必要的调整,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的对策有: 1、监管理念、内容、方法和手段等方面的创新: 监管活动应从事后被动处置向事前预警防范转变;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规范监管行为;从注重金融机构外部监管向注重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及加强行业自律转变,实现社会联动监管;树立全面风险管理理念,转变控制金融风险的思路,从目前以防范风险为主的监管向支持金融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的监管转变。 2、加强监管机构间的协调配合: 加强综合监管力度,不断提高整体监管的水平和效率,从整体上降低监管成本。提高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应相互协调、相互支持,对有些业务和有些领域应当实施联合监管和综合监管,要充分发挥银、证、保之间有效的政策协调的信息共享机制的作用,从整体上降低监管成本,提高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 3、完善金融法律体系,为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对同一发展阶段的不同经济体而言,立法之后会使其在国际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并付出高昂成本。如不尽快完善我国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填补金融监管的法律空白,外资金融机构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卓越的优秀人才,有可能发现法律漏洞乘虚而入,从而引发恶性行业竞争,影响金融秩序。 4、在分业监管的基础上,为最终的同一监管创造条件: 建立有效的金融金融监管体系是一国金融健康运行的必要前提。但是一国选择何种金融监管体系模式或金融监管体系变迁的路径则取决于其经济、金融运行的内外部环境。在西方各国监管的发展的发展中,英国、美国的金融监管最具有特色。尤其是监管机构和监管内容的变化最能反映出金融监管制度的适应性与灵活性。 加入WTO后,一方面,我国金融业将越来越多地开始按照国际惯例进行风险管理;另一方面,我国金融业将会面临外资金融机构全方位的竞争和挑战。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各金融机构就必须采取一定的措施和对策,不仅需要注意各金融机构盈利能力的提高,更需要注意其安全能力的保障,因此,新时期下金融机构业务,需要我国的金融监管和风险管理能力的与时俱进,更需要我国的货币金融统计工作加强金融稳健统计的基础,为提高金融体系稳定性、防范金融市场系统性风险、加强金融体系对抗风险的能力做好充分的准备。 金融监管论文:电子货币网络银行对货币政策金融监管的影响 最近几年来,电子货泉、网络银行发展迅速,尽管学术界仍没有准确的界定其确实的含意,但其发展之迅速对于传统的银行模式提出了挑战。从中央银行的角度看,电子货泉、网络银行对于其货泉政策、职能、地位及作用均会发生深入的影响;如何有效地施行中央银行对于电子货泉以及网络银行的金融监管也刻不容缓。 1、电子货泉发展对于货泉政策的影响 电子货泉产品,主要被设计用来替换流通中的通货,而中央银行发行的用于流通的通货是整个货泉供给的1部份,因而对于流通中通货的影响会直接影响到货泉供给,影响最大的是狭义货泉M一。许多国家都将M一定义为:流通中的通货加活期存款。因为流通中的通货在M一中占的比重较大,因此电子货泉的替换作用会对于它发生较大影响,而其他层次的货泉供给,如M二以及M三,因为流通中的通货在其中所占比重较小,因此影响也较小。电子货泉对于M一的影响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一)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的存款范围;(二)中央银行对于商业银行所请求的筹备金范围;(三)传统上对于M一的定义。 在现代银行体制下,存款是通过对于基础货泉的再创造进程而发生的,货泉供给等于基础货泉量与货泉乘数之积。基础货泉等于流通中的通货加之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的存款,也就是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的筹备金数量。电子货泉对于流通中通货的替换作用会通过3个途径影响M一:(一)因为流通中的通货数量减少而影响M一;(二)通过扭转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的筹备金数量而影响M一;(三)通过货泉乘数对于M一发生影响。 因为电子货泉的替换作用,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的范围会缩小,中央银行1般通过公然市场业务调理货泉供应量,缩小的资产负债范围将会加大调理难度。 在货泉需求方面,流通中通货的减少加快了货泉的流通速度,依据货泉数量理论,电子货泉的替换作用使患上应用通货进行交易的次数减少,因此对于货泉的需求减少。而电子货泉在信誉创造方面的作用,又使患上对于货泉的需求处于不不乱状况,从而致使利率波动。依据凯恩斯货泉需求理论,货泉需求与利率直接相干,利率的波动反过来又致使货泉需求的不不乱。这样金融当局在应用货泉政策工具通过影响利率而施行货泉政策时,会因为上面的反作用而使利率的传导作用减弱。 电子货泉的发展会逐渐减弱人们对于流通中通货的需求,降低通货在广义货泉以及金融资产中的比重,使患上只盯住基础货泉的货泉政策效率不可防止地大打折扣。 商业银行作为直接货泉供给者,其进行创造存款货泉的存贷流动,提供货泉供给的数量,都树立在基础货泉这个基础上。基础货泉及其增减变化直接抉择着商业银行筹备金的增减,从而抉择着商业银行创造存款货泉的能量,而电子货泉对于流通中通货的替换作用使患上这类能量减弱。电子货泉的发展不可防止地使传统的基础货泉结构以及内涵遭到冲击,如果电子货泉对于流通中的通货只是完整的替换作用,那末只需将电子货泉余额加入到基础货泉中,即基础货泉应由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的存款筹备金、流通在银行体系以外的通货以及电子货泉余额3者形成。然而,因为目前发行电子货泉的机构可能不是中央银行,因而电子货泉尚无起到对于创造货泉发生作用的高能货泉的作用。同时因为电子货泉的信誉作用,也使患上它的创造货泉能力与传统的存款货泉创造能力不同。 电子货泉的发行,扩展了货泉供给主体,加大了货泉乘数,对于现实货泉供应量发生影响,使货泉供应在必定程度上脱离了中央银行的节制,从而使货泉供应愈来愈多地遭到经济体系内部因素的安排,和市场因素的安排。货泉供应内生性的增强,请求中央银行的货泉政策及货泉供给体系进行变革以及完美。 2、电子货泉与金融监管 目前金融监管的内容主要包含市场准入、市场运作进程以及市场退出。其中市场运作进程监管又包含资本足量性监管、活动性监管、业务规模监管、贷款风险监管、外汇风险监管、筹备金管理以及存款保险管理等几个方面。 电子货泉的发行使流通中的货泉需求减少,减少了金融当局的货泉发行数量,从而减少了金融当局的铸币收益。 电子货泉的活动性也一样影响电子货泉的发行范围以及余额。其发行的范围越大,可用于结算的余额就越多,但同时也请求有更多的传统货泉随时筹备赎回至关数量的电子货泉。这1点请求中央银行有足够的货泉贮备,以便应付可能呈现的人们对于某1电子货泉系统发生的信念危机。因而,电子货泉的发行以及流通对于中央银行的货泉政策提出了挑战,对于货泉当局的货泉供给调控能力提出了质疑。 中央银行不但应该有效节制电子货泉的发行数量,还必需对于电子货泉的发行主体以及电子货泉的种类进行必要的限制。目前,国外主要有下列几类发行机构:银行、受管制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然而多数国家发行电子货泉的机构主要仍是信誉机构,这—点无比首要。咱们认为,在中央银行制订电子货泉的监管措施时,应该首先斟酌电子货泉发行机构的信誉等级,并依据其信誉等级抉择获取电子货泉发行资历、发行电子货泉的数量、种类以及业务规模。而电子货泉发行机构的信誉等级应该每一年进行核定,考查的指标可以选择资本金、已经发行电子货泉的数量及其余额,流通速度、外汇交易额、筹备金以及存款保险等内容。 另外,要对于发行电子货泉的机构,尤其是发行电子货泉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有效管理,必需将非银行金融机构与商业银行进行平等的节制与监管,对于其发行的电子货泉余额请求在中央银行存有相应范围的筹备金,以便加强对于货泉供给的节制。固然,目前世界上发行电子货泉的大多数国家对于电子货泉的发行机构没有额外的筹备金请求,依然依照现有金融业的规则进行管理。但从风险节制的角度来看,如果能够将电子货泉以及传统货泉区别开来,分别制订各自的筹备金率,更有益于中央银行货泉政策的不乱。 为了实现对于电子货泉信誉创造功能的有效监控与测度,还应树立1套完备的监控体系,增添对于货泉需求和货泉流通速度的定量测度,以便节制货泉供求,使货泉政策患上以有效施行以及贯彻。 3、网络银行与金融监管 网络银行通过因特网或者其它公用网络与客户直接联络,进行各种资产、负债业务或者表外业务,它与传统意义上的银行不同。网络银行拥有利便、快捷、超出时空等特色,它所使用的运作工具更是有别于传统银行。与网络银行的发展相适应,电子货泉在其业务传递中盘踞了主要的地位。过去传统银行使用的票据以及单据等将全面电子化、改用电子货泉;所有银行业务文件以及办公文件也将完整电子化,采取数字签名、数字验证技术以及公共钥匙密码技术等;而银行与客户之间的联络则直接使用数据通讯以及网络传递等方式。 网络银行的整个交易进程几近全体在网上完成,金融交易的“虚拟化”,使银行业务失去了时间以及地域的限制,交易对于象变患上难以明确,交易进程更为不透明。因为多种缘由,银行对于客户的了解常常是不够的,这也加大了贷款监测的难度。网络银行业务的展开,使习气于集中管理的金融监管当局以及监管轨制变患上难以适应这1新变化。尤其在对于网络银行业务规模的划分上,到底采取1个甚么样的标准以及尺度,显然是必需最早斟酌的问题。 通过计算机与网络,可以在瞬间将巨额资金从地球的这1端传送到地球的另外一端,大量资金的突发性转移无疑加重了金融市场的波动,而网络的快速传布特征,会使这类波动迅速蔓延,造成整个金融体系的不不乱。例如,大量资金短时间涌入某个国家,会造成该国汇率以及利率的大幅波动,造成该国本币的急剧升值或者贬值,乃至会影响该国的货泉信誉,造成该国金融市场的激烈波动。而这类波动会迅速蔓延到其他国家,造成整 个金融市场动荡,乃至全世界经济动荡,金融风险演化成金融危机,而金融危机会造成社会经济的动荡与衰退。网络银行资金的大范围快速活动还将致使中央银行难以准确了解其资产的实际情况,造成信息不对于称,使风险集中,速度加快,风险情势更为多样化。显然,传统的金融稽核手腕尚没有无比合适网络银行金融监管的法子。 在网络银行眼前,现行金融监管体系中的现场监管将变患上苍白无力。网络银行金融服务的延伸,扩大了金融业务空间,也使金融监管的规模变患上更为广泛,在某种程度上削弱了监管力度。网络银行主要通过大量无纸化操作进行交易,不但无凭证可查,而且1般都设有密码,使监管当局没法搜集到相干资料做进1步的稽核审查。同时,许多金融交易在网长进行,其电子记录可以不留任何痕迹地加以修改,使确认该笔交易的进程繁杂化,监管当局对于银行业务难以核对,造成监管数据不能准确反应银行实际经营情况。 因而,就稽核方式而言,在对于网络银行进行具体稽核时,报表稽核应该成为重中之重。而报表稽核的首要性以及效力性,使患上报表格式的统1化以及数据转换接口的标准化问题被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了。因为过去整个金融系统的电子化建设计划不统1,各家银行的电子化水平良莠不齐,软硬件系统缺少必要的兼容性,非现场监督电脑体系网络化以及信息资源的同享程度很低,这些均在必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管效力。同时因为稽核指标体系缺少层次性以及统1性,致使宏观以及微观监管指标比例呈现失调。所以,中央银行在对于网络银行制订相干的法律法规时,应该首先斟酌整个金融系统电子化建设的全面计划,树立统1以及规范的非现场监督体系,将报表格式标准化,并按银行会计数据管理规则树立科学的监控指标体系,从而到达非现场稽核以及报表稽核高效准确的目的。报表稽核的结果也可作为电子货泉发行机构的信誉评级根据。 与传统银行的信息表露不同,对于网络银行的信息表露请求应该更为严格,尤其要强调其信息表露的公然性。所谓信息表露是指网络银行及时向公家其经营流动以及财务状态的有关信息,优良的信息表露轨制可以促使投资者以及存款人对于其运作状态进行充沛的了解,影响他们的投资以及存款行动,以免可能酿成的被动。然而因为种种缘由,现有的银行信息表露内容以及方式还存在许多问题。跟着我国金融企业逐渐实现股分制,并终究步入上市公司的行列,对于于那些从事网络银行业务的上市金融机构,更应该遵循“公然、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准确地表露其经营成果以及财务状态。 除了上述技术操作方面的问题外,网络银行还面临下列几类风险,如法律风险、信誉风险、管理风险以及网络犯法风险 4、结论以及建议 依据上面的分析可以患上出下列结论:电子货泉的快速发展对于金融体系会发生巨大的影响,对于传统货泉政策体系发生的影响更是不容忽视的,而电子货泉以及网络银行业务的展开对于金融监管的内容以及法子提出了挑战。 电子货泉的发生减少了原有系统的风险,使患上封锁以及孤立系统因为信息不完备而酿成的风险基本解除,但同时也派生出1些新的问题,技术的进步使患上风险更为难以测度以及节制。 新的电子支付系统发展的症结是要有总体计划,触及的部门也不但限于金融当局,咱们要将电子支付系统及电子商务触及到的有关法律、中央银行的货泉政策、监管内容法子、税收问题、电子货泉的发行体系的树立等统1计划,分步施行。 电子货泉、网络银行的发展应斟酌如下问题:由金融当局统1计划,严格管理;树立1套与之对于应的法律法规,以明确消费者、商家、银行以及清理机构的权力以及义务;在发展电子货泉的同时树立起对于电子货泉发行、流量、统计的监控体系及认证中心;对于电子货泉与货泉政策、货泉政策中介指标、货泉政策工具和其他相干的理论问题要深刻钻研,以化解可能的金融风险。 网络银行的金融监管应重点斟酌下列几方面的问题:将网络银行业务正式列入金融机构管理范畴,树立专门的网络银行准入轨制;完美现行法律,补充合用于网络银行业务的相干法律条文;加强网络银行的信息表露轨制,以便促使网络银行的经营者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制订网络银行的安全标准,树立安全认证体系;结合网络银行业务的特色,完美现行金融监管办法;加强国际间的网络银行监管合作;加强金融监管人员的计算机培训,提高监管人员的素质以及水同等。 金融监管论文:重建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探讨 摘 要:金融业的进一步对外开放,不仅使金融监管的难度加大,而且使金融监管的重要性也更加突出。通过对西方国家金融监管趋势的分析,结合我国金融监管的现状,提出了重建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几点建议。这些建议有:顺应国际潮流,实现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的分离;设立专门机构,建立集中统一的金融监管机构体系;明确监管目标,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改进监管方式,使非现场监测与现场检查有机结合;加强法制建设,强化金融监管的功能和作用。 关键词:金融监管目标;金融监管方式;金融监管体制 金融业的开放是我国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正式成员后对外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在银行业、保险业和证券业方面也都作出了相应的承诺并且已经付诸实施。金融业的这种进一步开放,必将使我国的政治与法律环境、市场环境、金融商品价格杠杆作用以及金融业与其他相关产业的关系等发生较大的变化。这些变化不仅给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且更为重要的是给我国的金融监管带来了更大的难度。若我国的金融监管不能适应这种新的格局及其带来的各种变化,必将给我国的金融业甚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带来极为不利的影响。本文将结合国际金融监管的趋势及国内金融监管的实践,对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重新构建作一探索。 一 按照经济学的基本原理,所谓监管就是指依据一定的规则对构成特定社会的个人和经济主体的活动进行限制的行为。相应地,金融监管就是指通过立法和管理条例对金融机构的业务、资金的价格、市场准入、分支机构的设置以及市场退出机制等方面实施限制,其目的是为了促成建立和维护一个稳定、健全和高效的金融体系,保证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健康地发展,从而保护金融活动各方特别是存款人的利益,推动经济和金融业发展。 由于各国的历史发展、政治经济体制、法律与民族文化传统等方面的差异,各国所采用的金融监管模式也不尽相同。若按监管机构的监管范围作为标准,各国的监管模式墓本可划分为两种类型,即:集中监管模式和分业监管模式。所谓集中监管模式,就是将金融业作为一个相互联系的整体统一进行监管,一般是由一个金融监管机构承担监管的职责。从实行集中监管模式的国家的实践来看,绝大多数国家是由中央银行作为金融监管机构并实施对整个金融业的监管。所谓分业监管模式,就是根据金融业内不同的机构主体及其业务范围的划分而分别进行监管,一般是由多个金融监管机构共同承担监管责任。如果对这两种金融监管模式作一仔细分析,我们就会发现其中包含着这么两个值得我们思索的问题:其一是中央银行作为货币政策的制订者和执行者与监管职能的相容性问题。我们知道,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中央银行首先是作为货币政策的制订者和执行者而存在的,若认为制订和执行货币政策职能与实施金融监管职能相容,一般会采用集中监管模式。在这种模式下,中央银行不仅是货币政策的制订者和执行者,同时还是金融监管的实施者。反之,若认为中央银行不应兼容制订和执行货币政策与实施金融监管职能,则通常会采用分业监管模式。在分业监管模式下,中央银行则主要行使制订和执行货币政策职能,而由其他专门的监管机构来实施金融监管职能。其二是中央银行如果要实施金融监管时,是仅仅实施对银行业的监管,还是实施对整个金融业的监管。在集中监管模式下,中央银行不仅是金融监管职责的实施者,而且是惟一的监管机构;它不仅实施对银行业的监管,而且还实施对保险业、证券业的监管。而在分业监管模式下,如果对银行业的监管是由中央银行而不是由一个专门的银行监管委员会来实施,中央银行也只能实施对银行业的监管,而不能对保险业、证券业实施监管。 考察当今世界各国金融监管的发展状况,不难发现,世界多数国家的金融监管体制发生了较大变化。金融监管权力越来越趋于集中,而且也倾向于将金融监管职能从中央银行中分离出去,由一家专门的监管机构实施金融监管。英国是实施金融业集中监管的典型代表,过去多年来一直由英格兰银行承担着对整个金融业实施监管的职责。但是,自1996年巴林银行倒闭以来,鉴于其暴露出来的监管方面的缺陷,英格兰银行增设了一些分支机构,分化职责,实施就近监管;为提高监管效率和质量,成立了资本与批发市场部和专家运作部,建立了质量保证系统,强化了英格兰银行的现场检查。在此基础上,1997年5月,英国大臣又宣布了对金融业监管实施重大改革,最重要一项是由调整后的金融监管委员会接管英格兰银行对商业银行的监管。该委员会于1997年10月成立,成为对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实施全面监管的独立集权机构。这样,英格兰银行今后就只侧重于实施货币政策目标,控制通货膨胀,而较少考虑金融监管和操作;投资银行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受到证券与期货管理委员会和中央银行双重管理的制度也不复存在,从而减少了管理上的成本,并适应了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界限模糊的发展需要。日本也拟将金融监管职能从大藏省分离出来,设立单独的“金融监督厅”,对金融业实施统一的全面的管理,从而实现财政与金融监管的彻底分离。美国的金融监管是以机构重叠而闻名于世的,其中央和地方两级均有对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权;同时各级又有若干个监管机构共同来完成监管任务。这种模式兼顾了地方利益,使之可实施结合地方具体情况的监管政策,并可减少监管的空隙。但多重监管机构的并存,也使美国金融监管机构具有多种监管标准的处理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管的效力;同时机构的重叠,使重复劳动增加。因此,从20世纪80年代起,简化或集中监管机构的呼声一直很高,虽然多头监管的模式至今仍然保留并运作着,但在各界提出的改革议案中,倾向于把各监管机构统一起来建立一个统一的联邦级监管机构的观点占有绝对多数。 金融监管趋于集中统一的这种潮流,将给过去传统的金融监管模式赋予新的内容。在这种趋势下,将会使中央银行越来越集中执行货币政策的制订者和执行者的职能,而逐步放弃对金融业实施监管的职能;在对金融业的监管方面,也将会通过一个专门的监管机构来实施全面统一的金融监管,而不再是过去那种银行业、保险业和证券业的分业监管。尤其是在金融自由化、金融监管国际化的潮流越来越影响各国经济、金融状况的条件下,这种趋势将快速蔓延。 二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金融业的迅速发展,呈现出金融机构多元化、金融工具和金融业务多样化的局面。为了适应这种局面,中国人民银行于1982年设立了金融机构管理司,负责研究金融机构改革,制订金融机构管理办法,审批金融机构的设置和撤并等。后来又从该司中分设出条法司、非银行机构司和保险司,原金融机构管理司改称银行司;另外,还成立了外资金融机构管理司。1986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中,突出了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管职责。1995年颁布的《中国人民银行法》首次以国家法律的形式赋予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的职权。 为了加强国家对证券、期货市场的监管,1992年成立了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及其监督执行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998年3月撤销了 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其职能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使。根据1998年7月23日证券监管机构体制改革方案,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是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的主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对全国证券、期货业进行集中统一监管。随着我国保险机构的增多及保险业务的不断发展,1998年11月又专设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专门负责对保险业进行监管。 伴随上述金融监管机构的设立及其运作,我国的金融监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金融法制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金融监管已向法制化迈进;金融机构的业务稽核检查进一步加强,金融机构的经营正在逐步走向规范化;金融监管的基础性工作正在趋于完善,金融秩序大大好转;制定和实施了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制度及其相应的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得到有效控制。但是,由于种种历史原因及其中国金融业本身的局限性,在我国的金融监管中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这些问题集中表现为: 1.金融监管目标不够明确。金融监管作为一种具有特定内涵和特征的政府管制行为,必须有明确的监管目标。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中,金融监管目标与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目标是不同的。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目标是一种宏观目标,是借助货币政策工具迅速调节货币供应量,以保持货币稳定。而金融监管的目标则是一个较为具体的目标,它突出强调的是保护存款人利益和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然而,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目标并没有突出保护存款人利益和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健经营。1986年1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首次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了金融监管的目标。该条例规定:中央银行、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都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其金融业务活动都应当以发展经济、稳定货币和提高经济效益为目标。这一监管目标的核心就是为经济发展和稳定货币服务。1994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金融机构管理规定》中,明确指出金融监管的目标是:维护金融秩序稳定,规范金融机构管理,保障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1995年5月颁布的《商业银行法》中,又提出了“保护商业银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规范商业银行的行为,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加强监督管理,保障商业银行的稳健运行,维护金融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的监管目标。由此可见,我国的金融监管目标具有多重性和综合性的特征。金融监管既要保障国家货币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的有效实施,又要承担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护存款人利益,保障平等竞争和金融机构合法权益,维护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的任务;既要保障商业银行稳健运行,又要促进经济发展;既要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又要保障商业银行的合法利益。简言之,金融监管的目标就是通过监管各类金融机构及其经营活动,以确保国家各项金融政策的贯彻实施。这实际上是将金融监管目标与货币政策目标等同看待,是强化了货币政策目标,弱化了金融监管目标,从而也就制约了金融监管的功效。 2.金融监管独立性不够。根据巴塞尔委员会于1997年 9月公布的《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的规定:促进有效银行监管,必须具备稳健且可持续的宏观经济政策,完善的公共金融基础设施,有效的市场约束,高效率解决银行问题的程序以及提供适当的系统性保护机制等基本条件。但更为重要的是,在一个有效的银行监管体系下,参与银行监管的各个机构要有明确的责任和目标,并应享有操作上的自主权和充分的资源。但从我国目前作为金融监管机构主体的中国人民银行来说,虽然其相对独立性比过去有较大提高,但总的来讲仍然属于独立性较弱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国务院的直属机构之一,不论在名义上还是在实际上,在制订和执行政策、履行其职责时,都比较多地服从政府甚至财政部的指令。尤其是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行作为总行的派出机构,理应具有“超脱性”和“工作上的自主权”,但监管实践中却很难不受到地方政府的制约。由于地方利益的驱动,当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实施金融监管触动地方政府的利益时,地方政府往往对监管施加压力,从而弱化了监管作用。此外,中央银行集制订和执行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于一身,也使金融监管绝对地服从于货币政策目标,从而削弱了金融监管的相对独立性。 3.金融监管机构协调性差。从我国目前金融监管机构的设置来看,基本上属于分业监管模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这三个部门共同承担金融业的监管责任。但是,这些部门的职能缺乏严格、科学的界定,相互间缺乏一种协调机制,常常互相牵制。而且在这种分业监管模式中,中国人民银行处于核心的地位。这就是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虽然负责对证券业和保险业的监管,但是它们也必须与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管保持一致,尤其是在意见不一致时,要服从中国人民银行的意向。这不仅使这两个监管机构对证券业、保险业实施监管的能力弱化,更为重要的是当这两个行业出现问题时,没有明确的责任承担者,也没有一个强有力的监管实施者。此外,中国人民银行内部的组织机构仍然是按照计划管理模式设计的,突出的问题是:负责审批的不负责监管和检查;负责现场检查的又不负责审批和日常监管;各职能部门都有权代表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和实施处罚,在实际操作中各自为政,条条布置多,块块负责少,使各分支机构很难统筹安排监管任务。这种状况常常导致监管过程脱节,多头、分散、重复监管现象严重,既没能形成整体合力解决监管问题,又使监督环节出现诸多漏洞,给被监督者以可乘之机。 4.金融监管措施不力。考察我国目前金融监管的实施情况,无论是监管手段和方式,还是监管内容和标准都存在诸多问题。从金融监管的手段来看,由于我国金融监管长期依赖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因此,金融监管以计划、行政命令并辅之以适当的经济处罚形式表现出来。目前,虽然基本金融法律已经出台,但与实际工作的要求还相差甚远,再加上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监管工作还难以做到有法可依和违法必究,大大影响了金融监管的权威性。从金融监管方式来看,我国的金融监管主要是外部监管;由于受到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机制不健全的影响,自我监管能力极低;金融同业公会等行业自律性组织在我国也极为少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监督机构对金融机构的监督和检查也是少之又少,并且也发挥不了什么作用。从金融监管内容来看,我国金融监管中的风险监管几乎是空 白,中央银行的主要监管部门相当大一部分精力是放在机构审批和业务审批上,对金融机构日常营运活动监管较少,金融检查和稽核也常常忙于完成上级布置的任务,所起作用相当有限。从金融监管标准来看,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检查和评价以及风险管理等都没有一套全国统一的具体的量化标准,衡量金融机构行为的客观标准和奖惩办法都不明确,监管标准随意性很强。 三 面对我国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后金融业进一步开放的局面,面对世界金融集中统一监管的趋势,结合我国金融监管的现状,笔者以为,必须尽快重建我国金融监管体制。为此,特提出以下建议: 1.顺应国际潮流,实现中央银行“两项职能”的分离。如前所述,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政府放松管制使许多实行金融分业经营的国家纷纷摆脱政府的管制和法律的限制,实行混业经营;又由于金融机构间的激烈竞争以及金融工具、金融交易手段不断创新,导致市场风险、经营风险和利率风险所造成的危害远远大于传统业务的操作风险。在这种背景下,一些国家将金融监管的职能从中央银行分离出去,实现了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的分离。中国人民银行一直把保证国家货币政策和金融宏观调控措施的有效实施作为金融监管的主要目标。这样做的现实基础是:其一,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在计划经济体制的庇护下,我国银行似乎不会倒闭,风险管理、保护存款人利益等意识淡薄;其二,在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时期,中央银行货币政策操作还没有实现以间接调控为主,直接性货币政策工具操作有赖于中央银行强化金融监管并以此作为货币政策目标得以实现的保证。在这种情况下,金融监管无疑是被当作货币政策工具或确保货币政策得以贯彻实施的一个手段来使用的。因而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也不可能分离。 但是,在我国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之后,伴随金融业的进一步对外开放,国内金融企业原来垄断经营的市场格局将被打破,取而代之的将是不完全竞争市场的形成;金融市场体系的扩张速度将会大大加快,金融市场细分化的要求将越来越高;融资渠道将进一步拓宽,金融市场资金供求关系的变化将导致金融机构单方面决定资金价格的局面不复存在;金融商品和投资需求多元化趋势将会加强,与之相适应的金融创新也将成为金融机构经营的主旋律。此外,金融市场发展的不平衡性也会进一步加强,金融市场主体间的竞争也会越来越激烈。在这种情况下,风险监管将会变得越来越重要。为了突出金融监管的重要性,使金融监管能够真正发挥它的功效,笔者以为我国也应该实现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两项职能的分离。 2.设立专门机构,建立集中统一的金融监管机构体系。根据目前国际上通常做法,金融监管机构的设置不外乎这么四种情况:其一是中央银行兼行金融监管职能,对金融业实行全面监管;其二是设立专门的金融监管机构一一金融监管委员会,由其独立行使金融监管职能,对金融业实行统一监管;其三是设立多个金融监管部门,对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分别实施监管;其四是中央银行兼行金融监管职能,但仅仅实施对银行业的监管,而保险业、证券业则另设专门机构实施监管。上述四种监管模式中,第一种模式将制订和执行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集于中央银行一身,通常会弱化金融监管,使金融监管成为货币政策得以贯彻实施的一种工具;第三种模式虽然能够发挥专业监管的优势,但各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难度较大,而且与金融自由化、国际化之间的冲突亦较多;第四种模式虽然将银行业的监管交由中央银行来承担,减少了机构设置较多所带来的成本增加的负担,但在中央银行与其他金融监管机构之间同样会出现协调难度大的问题,其结果常常是其他金融监管机构较难以独立行使监管职能,出现摩擦时要服从中央银行及其货币政策目标的要求,专业监管能力减弱。只有第二种模式,笔者认为既能有效行使金融监管职能,又不会出现监管机构独立性、协调性弱化的问题。因此,笔者建议可以中国人民银行为主体,联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组成中国金融监管委员会,由中国金融监管委员会对我国金融业行使集中统一全面的监管。 3.明确监管目标,充分保障债权人利益。总的来讲,金融监管的一般目标主要有两个,即:保护债权人利益和维护金融稳定。就保护债权人利益而言,这里的债权人就是指存款人、证券持有人和投保人等。在金融活动中,由于信息不充分或信息不对称现象的普遍存在,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比债权人拥有更为充分的信息,这就使得它们有可能利用这个有利条件,将金融风险或损失转嫁给债权人。为了防止债权人利益受损,国家需要通过金融监督约束金融机构的行为,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不受损害。就维护金融稳定而言,一方面,由于金融机构经营的不是普通商品,而是货币资金,而且其经营活动是以本身就包含有许多不确定因素的信用为基础的,这就决定了金融机构的经营具有内在的风险;另一方面,金融风险本身又具有较强的连带性和易传播性。为了控制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以维护金融稳定,国家需要对金融业实施严格的金融监管。这两个目标之间是一种相辅相成的关系。但从20世纪80年代特别是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金融创新和金融机构并购的不断发展以及金融自由化趋势的进一步发展,使金融风险大大增加,因而目前各国基本上是将维护金融稳定放在首位,但同时也要兼顾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按照1995年3月颁布的《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我国现阶段的金融监管目标基本上也是围绕这两个方面制订的,但在我国金融监管的实践中,维护金融稳定做得较多、较好,但在保护债权人利益方面,与世界大多数国家相比较为欠缺。这与过去多少年来我国金融机构一直在国家的庇护下经营有着密切的联系。但是,在我国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后,国内经济、金融环境将发生较大的变化,金融机构的破产、倒闭在所难免。在这种情况下,保护债权人利益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会越来越显现出来。因此,我国的金融监管必须兼顾保护债权人利益和维护金融稳定,最为紧迫的就是要建立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对于金融监管当局来说,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意义不仅在于它能将银行倒闭造成的社会代价降到最低限度,而且还在于它的存在为监管当局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必要时采用果断措施消除了后顾之忧。当然,其突出的意义还是使债权人利益得到了保障。 4.改进监管方式,使非现场监测与现场检查有机结合。随着金融环境的改变,发达国家均建立了比较完善的风险目标监管,其核心是充分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专业知识和信息,正确地认识和判断最新发展趋势和主要风险领域,尽早发出预警信号,及时采取防范和控制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监管负担。为提高我国金融监管的有效性,充分发挥预防、控制和化解风险的功能,我国的金融监管方式也应由过去粗放式监管向风险目标监管转变,必须使非现场监测和现场检查成为有机的整体。但从我国目前的金融监管方式来看,虽然非现场监测和现场检查都被运用着,但都没能很好地发挥作用,而且非现场监测的作用更加有限。由于受到宏观经济环境、金融机构以及金融监管机构自身行为的影响,非现场监测中存在着诸多问题。因此,必须尽快建立统一、科学、规范化的非现场监测体系、法律体系和风险监控指标;建立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的会计报告制度;必须充分利用计算机等先进作业工具,发挥其网络监测作用;尽快实现由事后发现和化解风险向事前预警和预防风险转化,健全非现场监测评级与信息披露制度,实现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测的协调一致,真正使非现场监测成为现场检查的目标导向,现场检查成为非现场监测的基本依据,最后形成统一的监管结论,采取统一的监管行动。 5.加强法制建设,强化金融监管的功能和作用。金融监管体制是指金融监管的职责和权力分配的方式和组织制度。从金融监管的内容来看,一般应包括市场准入监管、市场运作过程监管和市场退出监管;从金融监管的手段与方法来看,主要依据法律、法规来进行,在具体监管过程中,则主要运用金融 稽核手段来进行。从我国金融监管的现状来看,主要集中于市场准入监管方面,市场运作监管较弱,市场退出监管几乎是空白,而且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仍然不健全。 我们知道,法律体系是金融机构监管制度的主要保障和归结点,把监管工作建立在严密、系统的法律法规之上,使监管工作依法进行,并以此保障监管行为的权威性、严肃性、强制性和统一性,这既是金融监管自身的内在要求,也是世界各国的共同经验。因此,国家应尽快适应金融深化和金融创新的需要,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使这些法律法规既能够涵盖所有的金融业务,又具有严密性、配套性和协调性,并且还要严格执法。另外,还要结合我国目前金融监管中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不健全的问题,要以法律的形式明确接管的具体程序以及接管的具体措施,要明确金融机构的解散原因和程序,金融机构合并、分立、破产清算的形式、条件、程序及法律后果等,最大限度地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稳定金融。 金融监管论文:谈危机后英国金融监管改革及启示 论文摘要:阿岱尔·特纳在英国银行家协会2009年度国际银行大会上的讲话中提出:危机发生之前所谓“市场能够自我平衡”、“金融创新能够完善市场并且具有绝对价值”、“市场约束有效”等等我们曾奉为圭臬的理论假设,是极度错误的。我们必须吸取教训,进行“激进式改革”一一改革监管风格,改革银行监管方式和改革银行经营模式。特纳的这一言论对危机后英国金融监管改革进行了精辟的概括。 论文关键词 英国金融监管 金融创新 市场约束 一、危机后英国金融改革概况 在金融改革立法上,英国金融改革立法迅速,2009年2月21日《2009年银行法》(Banking Act2009)生效。与此前的各个银行法相比,这一法律具有以下特点:(1)赋予英格兰银行在预防和应对金融风险时以更大的责任和权限;(2)在英格兰银行的董事会下设立金融稳定委员会(Financial Stability Committee)。其职责是判断金融风险的性质,关注金融风险的形成和发展,制定和实施金融稳定战略;(3)进一步强化英格兰银行对支付系统的监管;(4)设立特别应对机制(Special Resolution Regime),以便对陷入危机的银行进行快速的干预;(5)更加有力地保护存款人的利益。2010年6月16日,英国财政大臣乔治·奥斯公布了更为彻底的全面改革英国金融监管体系的提案。 二、危机后英国金融监管制度完善的主要内容 (一)金融监管体制改革 英国财政部《改革金融市场》的白皮书提出了两个方面的改革建议:一是成立金融稳定理事会(Councilfor Financial Stability,CFS),以取代财政部、英格兰银行和金融监管局在2006年3月设立的“三方常务委员会”(The Tripartite Standing Committee)。金融稳定理事会是一个法定委员会(statutorycommittee),拥有制定规则的权力,由财政部、英格兰银行和金融监管局三方组成,对议会负责,由财政大臣担任理事会主席。金融稳定理事会的宗旨主要包括:(1)通过定期磋商和讨论,及时发现金融市场上的风险;(2)协调三方制定的金融政策;(3)增加金融市场上各类信息的透明度。二是进一步完善和强化金融服务局的职能。 然而,财政大臣乔治·奥斯公布的全面改革英国金融监管体系的提案更为彻底,即FSA的职能将由三个机构取代,分别是:英国央行——英格兰银行下辖的金融政策委员会,主管宏观经济风险;央行下辖的风险管理局,负责监管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保险业等的风险。这一方案意味着英格兰银行将从FSA那里接管金融监管职责,成为惟一的金融监管机构,而英国财政部则保留最后时刻的否决权。 事实上,这也是英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13年后“重回老路”。FSA是上轮英国金融改革的产物。1997年工党政府上台后,决定设立金融服务管理局。自此以后,英国的金融监管体制就呈现财政部、央行、FSA“三足鼎立”的局面。“但三者并没有明确分工,没人知道究竟是谁负责。”而按照最新的监管改革方案,央行的权威将被重新确立。 (二)加强对系统性风险的监管 白皮书对加强系统性风险监管明确提出了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密切关注“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金融企业”。这些企业往往规模非常大,它们的业务牵涉到方方面面,对广大的市场主体都会产生很大的影响。这些大型企业中的任何一个出现危机,都会对整个金融系统造成重创。虽然自由市场经济的理念不鼓励政府限制金融企业的规模、不鼓励对金融企业具体业务的干涉,但向这些重量级企业提出适当的要求则是很有必要的,可以通过适当的方式向这些企业灌输关于社会责任、市场纪律、资本金要求、危机应对策略的知识。这些知识和理念部分带有约束性、部分只具有引导意义,但这确实可以更好地减少这些金融企业存在的风险,提高整个金融系统的安全性。二是完善防范管理系统性风险的制度,包括:(1)改进会计制度,增加金融体系的透明度;(2)提高金融产品的标准化程度,完善批发银行市场的基础设施。 (三)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笼统来看,国际金融危机对银行业的危害是普遍的和深远的,批发银行业务和零售银行业务都深受其害。但是不同于批发银行业务,普通消费者和中小企业更依赖零售银行业务,他们在金融危机中受到的冲击更大,其利益受损的情况更为严重。白皮书也意识到这一问题,强调政府在实施金融监管的过程中应当更加重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尽量减少他们的风险和损失。 而财政大臣乔治·奥斯公布的全面改革英国金融监管体系的提案则提出了成立独立的消费者保护局。无独有偶,美国的改革方案要求成立消费者金融保护局,为消费者提供简明清晰的资讯,防止“不公平和欺诈性交易”,并促进公平、有效率和创新性的金融市场服务。英美两国的改革说明了加强消费者保护已经称为次贷危机后金融监管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 三、英国金融监管改革对我国的启示 (一)完善金融监管体制 中央银行在一国金融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对一国的金融稳定有着重要意义,同时中央银行从诞生之日起,就担负着维护一国金融体系稳定的职责。但是在现实运作中,各国中央银行所具有的法定权限大小不一,这既取决于各国立法进程,也取决于各国的市场经济运作机制。例如在崇尚自由竞争的美国,以往是没有中央银行的,充当央行的美联储其历史并不算悠久。但是金融危机的积累和频繁发生,会对各国的金融监管机构和相应的立法产生刺激,迫使各国强化金融监管机制,从而增强金融体系的安全性。中央银行的职能也在这一进程中逐渐强化,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但是考虑到现代金融的复杂性和系统性,先考虑到现代金融与其他行业的交叉重叠特性,传统上仅仅关注银行业的金融监管也显得不足,迫切需要理念和立法上的创新。再加上传统上央行的监管权限显得过小,受到的限制过多,显得束手束脚,可以调动的监管力量和监管资源有限,难以有效约束银行的行为,在频繁的金融运作中显得力不从心。从英国等国家的金融改革来看,中央银行的权限正在进一步扩大,其监管范围狭小的问题正在被克服。具体到我国中国人民银行,也同样存在着监管权限不大、监管范围狭小等问题,这就需要借鉴西方金融业的经验,同时根据我国国情加强金融立法,明确并扩大央 行的监管权限,只有扩大央行的监管权限,才能增强央行的监管能力,从而完善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 (二)加强审慎监管 考虑到现代金融风险的复杂性和连锁性,金融监管部门有必要将监管关口前移,多做一些前瞻性的监测工作,尽量做到防患于未然,以免金融危机出现时疲于应付。从英国北岩银行危机来看,监管部门的疏于防范和玩忽职守是酿成危机的重要原因,正是监管部门的失职使北岩银行的风险一步不累积直到爆发。这一案例对我国金融监管工作也有重要启示。我国的金融监管部门大多是从央行分离出来的,其分离设置的理念不可谓不明确。但在监管工作中,仍然存在监管资源不足、监管手段落后、监管人员水平低下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是我国金融业在入世冲击下更是显现出竞争力的不足和安全性的不足。我国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加快培养高素质人才,多向西方国家学习金融监管经验,让更多具备胜任能力的人走上监管岗位,而不是滥竽充数。同时应在实际工作中将监管关口前移,及早发现隐患、解决隐患,而不是只是在事后寻找补救措施。通过多种措施实现审慎监管以后,我国金融业的风险就能够得到更好地控制。 (三)加大对消费者和投资者利益保护力度 由于现代金融知识越来越繁杂,越来越具有专业性,普通消费者的相关知识和专业人士相比存在巨大差距,双方的信息也很不对称,这就导致普通消费者在金融专业人士面前处在相对弱势地位。在一个健全的金融市场上,只有建立了严密规范的保护机制,让普通消费者的利益得到切实可靠的保护,金融市场才能向纵深和长远发展,而不至于被瓶颈束缚。保护主体利益原则是金融法律的一项基本原则,这一原则也强调必须重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正因为如此,我们必须完善法律规范,加大力度保护消费者利益,规范金融运作程序,加大信息披露力度,减少信息不对称,从而发展出多层次的、健全的金融市场,构建规范的金融市场秩序。只有这样才能赢得消费者的信任,从而为消费者提供更高水平的金融服务。 金融监管论文:政策性银行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金融监管是指金融主管机关依法对金融机构及其运营情况实施监督和管理,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保护存款人和投资人的利益,保障金融体系安全、健康、高效运行。本文结合开发银行几年来接受监管机构监管的实践,分析了监管部门对政策性银行监管的内容和存在问题,提出了改进意见。 一、目前监管部门对政策性银行监管的主要内容 (一)市场准入监管。监管机构依法对政策性银行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的审查和审批,对其业务范围和职能定位进行界定。 (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及年度考核。主要从德、能、勤、绩以及接受监管机构非现场监管情况等五个方面进行审查和考核。 (三)合规性检查。对照政策性银行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检查设置或变更事项审批手续是否完备,是否超授权、超范围经营,高级管理人员变更手续是否完备,业务经营状况是否合法合规,内控制度是否完善等。 (四)日常的非现场监管。根据政策性银行定期呈报的报表、报告,主要从五个方面的监管指标:贷款投向指标、安全性指标、流动性指标、效益性指标及总量控制指标进行业务分析和监督。 二、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对政策性银行金融监管目前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金融法规不健全,没有一部完整的政策性银行法和专门针对政策性银行进行监管的法律、法规。只有根据政策性银行的特点制定专门的政策性银行法,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政策性银行的发展方向问题。国外对政策性银行都是先立法、后建行,不管是国际上成立政策性银行时间较早的美国、加拿大和德国,还是成立时间较晚的日本、韩国,都制定了自己的政策性银行法,如美国的《国民银行法》、《银行法》、日本的《政策投资银行法》等 (二)非现场监管很多指标是参照和沿袭商业银行的标准,需要调整和修改。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的监控报告一般都分为七个部分,其中指标的设定,反映了监管机构对政策性银行监管的内容和指标没有根据其发展状况和国际惯例作相应的调整,而是照搬对商业银行的监管指标。 (三)监管手段落后,监管质量和效率不高。近年来,监管机构先后开发了具有不同特点、覆盖不同业务功能的多个版本的金融监管信息系统。其问题主要表现是没有针对政策性银行的业务特点而专门开发监管程序和系统,造成大量的重复劳动,效率不高。 三、监管建议 (一)尽快制定《政策性银行法》和专门针对政策性银行进行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使政策性银行金融监管法制化、规范化。在制定法规时,一是要根据政策性银行的不同特点和业务范围,分别制定不同的政策性银行条例或法律,明确政策性银行的定义、性质、职能和任务,组织模式,业务范围和基本业务规则,与商业银行的关系,财务会计、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二是完善对政策性银行进行金融监管的法规体系,使监管制度化、规范化,从而保证政策性银行的健康发展。 (二)制定科学的监管指标和内容,从以合规性监管为主走向风险性监管为主。 目前监管部门要根据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和年度经济发展规划,考虑政策性银行的资本金来源和融资规模、经营范围、经营目标及业务特点,分别制定适合政策性银行经营管理的专门监管指标和内容,应坚持合规性和风险性并举,以风险性为主的指导方针。因为我国的政策性银行能够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金融法律、法规开展业务,建立了比较完善和完备的贷款程序及规则。鉴于开发银行发放的贷款期限长,大部分在5—10年,有的长达20年,所支持的行业如电力、铁路项目的借款人的法人体制正在发生变化。建议监管部门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结合近年来开发银行的发展情况,一是取消目前对二级法人再贷款余额等指标的考核,修改完善存款和利润与计划数完成情况等监督指标;二是增加政策性银行是否及时贯彻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贷款投向是否合理,内控制度能否有效地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保证国家信贷资金的安全,贷款的期限结构和资金来源结构是否匹配、能否控制资金风险,资本充足率和风险资本充足率是否达到国际通行的标准等内容。 (三)加强对监管人员的培训,更新监管理念,使监管与服务、指导相结合。需要加强对监管人员进行稽核审计专业培训,可采取国外银行监管部门进修或到政策性银行跟班操作等形式,提高监管人员的金融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使监管人员了解与政策性银行业务相关的宏观经济政策、行业知识、法律、会计和计算机等基本知识。也可以从各政策性银行中选拔一批熟悉业务和具有稽核工作经验的高素质人才充实到监管队伍中去,实现监管队伍的专业化,造就和培养一支政治素质高、熟悉金融方针政策、能够运用国际银行监管准则和先进的技术手段、精通政策性银行业务的监管队伍,提高监管水平 (四)建立信息系统,实现监管手段现代化,提高监管效率。要根据政策性银行的发展和业务特点,开发专门的监管信息系统,将该系统与政策性银行的稽核预警系统连接起来,在保证开发银行商业秘密的基础上,能够对相关业务指标进行查询和分析,实现预警指标数据采集、汇总、加工、传递的电子化、网络化,使监管工作程序化,提高监管工作的准确性与及时性,减少相关人员的重复劳动。 (五)充分利用内审部门和外部审计单位的审计信息和结论,逐步发挥市场约束、社会监督和银行自身在防范金融风险中的作用。开发银行为了尽快实现建设国际一流银行的目标,近年来主动接受财政部、监事会等外部审计的检查审计,还主动聘请国际上知名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业的审计和诊 断,同时对分支机构实行垂直稽核审计,增强了稽核工作的权威性。监管机构应大胆利用财政部、审计署、监事会、会计师事务所和稽核专员的审计信息和结论,有效促进政策性银行合规经营与稳健发展,更好地支持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经济发展作贡献。 金融监管论文:我国金融监管的完善 论文摘要 我国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带动了金融业的繁荣,而金融市场固有的失灵和缺陷亟需公权力予以监管。这种金融监管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中央银行或其他金融监管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的授权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在以市场为导向,建立良好的协调机制同时保护消费者利益,最终促进构建公平、有效的金融市场。 论文关键词 金融监管 金融安全 功能性监管 一、序言 “金融监管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中央银行或其他金融监管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的授权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 “金融监管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上金融监管的对象和内容十分宽泛和复杂,涉及金融交易的内容、途径、市场、行为以及各种相关服务,而狭义上的金融监管,侧重指金融监管当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对包括金融机构及其所从事的各项业务活动在内整个金融业所实施的监督管理。” 本文所讨论的金融监管限在狭义意义上来讨论。 二、我国金融监管现状与问题 我国目前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单一体制。即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银监会以及保监会分别主要负责货币政策、证劵期货业监管、银行业监管和保险业监管。这种分业监管的体制在以往的确取得了一定成效,有利于专业化水平的提高和化解风险,但存在如下一些问题: (一)分业监管不适应现代金融混业经营监管的模式 “作为20世纪70年代以来金融自由化的结果,混业经营成为主要经济体金融业和国际金融业发展的主导模式和趋势。” 因此在如今金融业市场分业监管的模式不能解决金融各个行业交错复杂产生的各种状况。且混业模式下的经营,金融机构之间的界限越来越模糊,一个机构可能经营多种业务,涉及多个行业,这就可能造成重复监管,监管冲突的问题比如银行业从事保险业务,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都开展基金管理业务等等,这就容易出现监管盲区或重复监管的情况。 从目前我过的监管体系来看,一行三会各成体系,各有标准和目标,各部门之间容易冲突,监管对象要承受各个监管部门的压力,交易成本增加,不利于交易有效率的进行,长期如此,对整个金融市场的运行非常不利。 (二)机构监管逐渐暴露出问题 机构监管是监管当局对金融业内不同机构实施监管的制度安排。这与我国的问责制有很大的关系,每个机构分配了具体的任务,明确职责,我国的行政机关大多都是这样的模式,而对于如今的金融市场却不太适合。单一机构的监管模式适应于金融业发展的初期阶段,金融品种少,业务量小,这样的监管有利于明确职责,提高效率。但在金融发展水平较高的阶段,金融品种丰富,每个品种所涉及的行业不止一个,金融风险较高,机构监管将不能满足这样的需求,特别是我国正处于金融行业转型发展的阶段,市场比较宽松,金融业得到了很大的发展,机构监管已不能适应我国目前金融行业的发展现状。 (三)监管机构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 我国当前各个监管机构之间协调监管事务主要是通过“联系会议制度”,仅仅是为了便于沟通信息,而没有建立实质的联合监管,这也是很多学者都谈到的一个问题,笔者认为,这与我国分业监管的体制有关,各个部门之间的职责划分明确,如银监会监管的事务涉及到保监会,会对保监会造成不利的影响,但并不在银监会职责范围内,即使问责也问不到银监会。似“九龙治水”,不利于整个金融市场的发展。 三、我国金融监管完善建议 (一)我国金融监管应坚持的理念 1.金融监管建设应服务于金融活动 我国经历由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时代,以前经济问题是由政府一手主导,计划操作,如今市场经济下,在金融监管这一块应尊重市场本位的前提,再去谈监管,监管的目的是为了创造一个合理、公平的竞争环境,维持稳定的经济秩序,相对应的金融监管的法律应坚持这样的理念,为了更良好的竞争环境,为了更好的服务于金融活动,而不应以传统家长制的作风来一手操办。金融监管应以市场为基础,运用市场机制规范金融活动。 2.金融监管应兼顾公平 英国经济学家Michael Tavlor提出了着名的“双峰”理论(Twin-peaks):“认为金融监管存在两个并行的日标:一是审慎监管目标;二是保护消费者权利的目标。 这里的消费者即投资者,其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也一直以来是金融活动坚持的原则,而在我国金融活动中这一理念并没有得到最佳践行,不利于营造一个相对公平合理的环境,保护弱势群体利益。且金融监管机构代表着一种公权力,相对于其他的私权力,金融监管机构更有力量和权利,更有条件去做到兼顾公平,在金融监管活动中应领头引入兼顾公平的理念,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 3.以金融安全促金融效率 金融安全是金融监管的初衷和最重要目标。但金融安全与金融效率长久以来呈矛盾状态。例如金融危机的治理会陷入一种循环,即“金融危机—强化金融安全,加强监管—克服危机,经济发展—强化金融效率,放松管制一经济繁荣,盛极而衰一金融危机—新一轮强化金融安全,加强监管—克服危机一新一轮强化金融效率,放松管制……” 如邢会强教授提出的三足理论:在金融安全与金融效率中加入消费者保护形成三足鼎立的局面来相互牵制,相互制衡,这样才能找到一种平衡点。笔者认为,金融效率与金融安全是相辅相成的,当然这种金融安全目的是为了金融活动更有序的进行,维持良好的金融秩序。从而借金融安全来提高金融效率,良性竞争会更有效率。 (二)金融监管完善具体建议 1.金融监管以市场为导向 金融监管应为金融市场服务,我国的金融监管融入了过多的行政化的色彩,我国的金融市场正处于转型发展的阶段,用单纯的行政手段来驾驭必然是不可行的,金融监管应该以市场导向作为出发点,为金融市场更好的发展提供环境和条件,并且要维持好金融安全。如美国的次贷危机,是金融监管的缺位,因此完全以市场自身来调节亦是不可行的,这就需要政府以市场为基础,把有形的手于无形的手相结合,使金融市场有序持续的发展,尊重金融行业本身市场规律,不能把金融监管当成单纯的行政事务来完全,要融入市场,服务市场,尽量不要采取强行命令性的要求,由于金融行业的特性,应给予相对宽松的环境来发展金融,把握好底线来维持金融安全,这不仅仅只牵涉到金融行业,还会波及到 国民经济以及社会的稳定,如有些学者提出过的适度监管原则,即金融监管主体必须以保证金融市场调节的基本自然生态为前提,尊重金融市场的规律,运用有效的监管措施增进金融效率,以此促进金融业的发展。 2.分业监管模式向功能性监管模式转变 “功能性监管是指从对特定金融机构的监管转向特定金融业务的监管,是监管部门职能性、功能性监管方式的改变。” 这种监管方式以美国为代表,比较适合于混业经营的金融模式,是金融水平发展到较高的水平,比较常适用的一种方式,它的好处在于“能够有效解决混业经营、金集团化条件下金融创新产品的监管归属问题,能针对金融业务的互相交叉现象层出不穷的趋势,实施跨业务、跨产品、跨机构、跨市场的监管。” 我国金融行业正呈现混业经营的趋势,分业监管的方式逐渐不能适应混业经营中出现的各种新问题,这对于金融创新、金融交易的的效率问题是个比较大的障碍。由此,可逐步推进分业监管向功能监管模式转变。 3.建立监管机构之间良好的协调机制 由于机构监管的方式,各个机构各自为营,未形成系统的协调沟通机制,这对于现在界限越来越模糊的金融行业现状,办一项金融业务常会关联到几个机构,需每个机构的批准,步骤复杂,过程较长,不适应金融行业的快速发展的步伐,这就需要建立系统的协调机制。首先,要实现信息的共享,一行三会需要建立一个共同的监管信息平台,这样可以提高监管的效率,降低成本。其次,可建立联合的监管机构,类似于现在一些行政部门联合办理业务的平台,只需要在一个窗口或者一个地点就可以找到各个相关的办事部门,这种方式目前在国内一些地方试点并在推行,尤其是对于金融行业,笔者认为这更是有必要的,金融行业信息变化迅速,一个重要的信息可能决定是否盈利亏损,因此其非常追求效率,因为这直接关系到利益,像这样的联合监管机构,可以在金融行业中试行。“例如意大利政府在中央银行、股票和资本市场监管委员会、国家垄断局等相互独立的金融监管机构之间建立“常设协调委员会”以最大度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克服监管分散的缺陷。” 4.保护消费者利益 在金融监管中引入公平的理念,具体表现为保护消费者的利益,金融行业与货币息息相关,金融市场中投入的资金大部分都是来自消费者的存款和投资,因金融消费的范围与需求如今在不断的扩大,这个市场已经初步的形成并在快速不断地壮大,在金融水平发展较高的国家,保护消费者利益是金融监管的目标之一,如果众多消费者的利益得不到基本的保障就会动摇金融市场的根基,所以消费者在金融活动不应处于一种弱势的地位。而目前就我国的情况来说,信息极度的不对等,利益得不到保护,大部分消费者对于金融业务的不熟悉,给金融商品提供者利用信息优势欺凌消费者提供了渠道和机会。针对目前我国在金融监管中,除民法中仅作原则性规定外,没有专门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条款或者是专业的机构这一现状。可借鉴金融水平发达国家的做法,如美国专门设有金融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即打破银行垄断的一些业务,比如小额账户额外管理费,以及监管机构过多的维护某些金融机构的利益的现状。当然,这也与我国金融业中存在较多的国有独资或者控股的金融机构有关,因此,从核心来说金融监管机构应该转化理念,认识到消费者保护中心的趋势,打破垄断的局面,消除消费者与金融机构地位不平等的局面。 金融监管论文:金融危机下金融监管体制的完善 【摘 要】我国目前的金融监管体制存在着诸多缺陷,多重监管机构之间难于协调,信息很难共享,监管部门金融监管理念落后。针对这些问题,我国应确立适度监管原则,完善金融监管模式,加强金融监国的国际合作。 【关键词】金融危机; 金融监管; 金融自由化。 从20 世纪80 年代开始,金融动荡发生越来越频繁,1987 年华尔街股市崩溃、1992 年的欧洲货币体系危机、1997 - 1998 年的亚洲金融危机,2008 年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美国开始进行金融监管改革,2011 年爆发的欧洲债务危机,直接影响到全球股市、期货市场、原油价格等各个方面。为了防患于未然,我们需要学习和借鉴国际金融监管改革内容和理念,逐步完善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 一、金融危机下国际社会金融监管改革。 金融衍生品和虚拟资本的无限扩张以及信息分享机制不畅给金融监管带来的障碍,2008 年美国的次贷危机促使美欧各国探寻和建立新的金融监管框架和规则。 ( 一) 《巴塞尔协议Ⅲ》。 受到了2008 年全球金融危机的直接催生,巴塞尔委员会2010年通过了《巴塞尔协议Ⅲ》,新的巴塞尔协议影响了银行的经营模式和发展战略,成为全球银行业监管的标杆,引发国际金融监管准则的调整和重组。为了创造出更稳定的国际金融体系,协议主要做了以下修改: 第一,提高银行最低资本要求,增强资本质量; 第二,提出新的计量指标,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 第三,设立“资本防护缓冲资金”,提高整个银行业在危机中的恢复能力; 第四,引入杠杆率指标,把控银行风险敞口。 ( 二) 美国金融监管框架改革。 美国的金融监管模式是“两级多头式监管”,中央和地方两级都拥有对金融机构的监管权力,多个履行金融监管职能的机构对金融行业进行分业监管。在次贷危机的影响下,2010 年 7 月,美国通过了《金融监管改革———新基础: 重建金融监管》的改革方案,其对金融监管制度的调整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 1) 组建联邦级的金融服务监管委员会 ( FSOC) ,负责识别和防止影响金融体系稳定的系统性风险,促进各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 2) 组建全国保险监管局( ONI) ,主要履行保险行业的监督、咨询、建议和信息交流等职责。( 3) 成立全国银行监理署( NBS) ,负责对所有联邦特许存贷款机构、外国银行实施审慎监管。( 4) 成立消费者金融保护署( CFPA) ,将原先分散在不同监管部门的消费者保护职责予以归并,统一执行保护消费者权益职责,对金融产品提供机构进行检查,对损害消费者和投资者的金融机构和市场行为实施处罚。 二、我国金融业面临的问题。 ( 一) 金融行业经营模式的变化。 中国加入 WTO 之后,金融行业逐步对外开放,随着竞争的加剧,中国金融行业分业经营的模式业也开始带有一定的混业特征。 首先,监管当局对金融分业经营的政策进行了适当调整,一个金融企业的法人机构同时经营银行、证券、保险其中两种或两种以上业务。1999 年 8 月,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并颁布了《证券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和《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符合条件的券商和基金管理公司获准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同年 10 月,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又一致同意保险基金进入股票市场。2000 年 2 月,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证监会又联合了《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获准以自营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券作为抵押,向商业银行借款。2001 年 6 月,人民银行《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明确商业银行在经过人民银行批准以后,可开办证券业务、金融衍生业务、投资基金托管、财务顾问等投资银行业务以及保险业务。其次,金融控股集团内部的子公司混业经营,即一个金融集团或者非金融集团通过控股或设立子公司的方式,在集团内部提供银行、证券、保险等多种金融服务。混业经营在提高金融企业自身竞争力的同时,增加了监管的难度。 ( 二) 金融创新的发展。 各家商业银行纷纷开展金融衍生业务、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证券业务、保险业务以及投资银行业务,这些业务本身来源于证券业和保险业,“银证通”、“银券通”等银行业务品种的使用使得大众通过银行网络就可以直接进行证券投资。保险企业的创新金融产品、混业经营的势头尤其明显,新的涉及多个金融业务领域的保险产品不断涌现,如投资联结保险就横跨保险业和证券业两大金融业务领域。 三、金融监管体制的完善。 ( 一) 中国当前的金融监管体制。 我国在改革开放初期,除了四大国有银行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外,基本不存在其他金融机构,1986 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初步明确了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和金融监管当局的职责,此时的金融监管模式是一种单一监管模式。随着经济的发展,信托、证券、保险在内的各种金融机构相继建立,并逐渐形成了混业经营状况,分业监管的模式逐渐确立。1992年,中国证监会成立,将证券监督管理职能从中国人民银行分离出来,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进行统一监管,证券机构的审批仍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1993 年底国务院公布的《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是分业监管模式形成的政策基础,该决定要求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和信托业实行分业管理。1998 年中国保监会的成立,将保险业监管职能从中国人民银行分离出来。2003 新设立的中国银监会取代中国人民银行成为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负责对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统一监管。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转变为“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不断完善有关金融机构的运行规则,更好地发挥作为中央银行在宏观经济调控和防范与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中的作用”。在分业监管体制下,多重监管机构之间难于协调,可能引起“监管套利行为”,即被监管对象有空可钻,逃避监管。并且分业监管体系基于金融机构的分类进行个别监管,实质上是对金融市场的分割,这种分割增加金融体系的成本,阻碍了资金的自由流动。 为了对金融市场进行统一、高效的监管,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于 2004 年签署了金融监管分工合作备忘录,建立了“监管联席会议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各自的职责分工。银监会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国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它存款类金融机构,证监会依法对全国证券、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并履行相应职责,保监会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维护保险业合法、稳健运行。备忘录建立了信息搜集与交流制度,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其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分别向其监管对象收集信息和数据; 其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应密切合作,就重大监管事项和跨行业、跨境监管中复杂问题进行磋商,并建立定期信息交流制度,需定期交流的信息由三方协商确定; 其三,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应互相通报对其监管对象高级管理人员和金融机构的处罚信息; 其四, 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应建立对外开放政策的交流、协调机制,并互相通报在有关银行、证券、保险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中的活动信息和观点。 ( 二) 中国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 1、确定适度监管原则。 我国目前金融监管存在监管不足和管制过度并存的现象,金融法治带着明显的行政主导性,适度监管原则要求金融监管机构不能干涉金融机构的经营决策权和金融自主权,要通过制度和规则使金融机构得以稳健经营,只有当金融机构出现信用危机等严重问题时,才对其采取某些强制措施。为达到这一目标,金融监管法治要完成由政府主导型向市场主导型的转化。 2、完善金融监管模式。 从巴塞尔委员会 2010 年通过了《巴塞尔协议Ⅲ》以及美国2010 年通过的《金融监管改革———新基础: 重建金融监管》的改革方案可以看出,当前的国际金融监管更注重控制风险,保证金融市场的稳定。各国对金融行业监管体制的变化也越来越呈现出某种程度的综合监管。 中国“一行三会”式的监管框架经过多年实践,相互间竞争越来越突出,协调却日益欠缺。虽然有三大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联席会议机制”,但该机制只是在现行金融业分业监管体制下加强金融监管协调的权宜之计,缺乏国家层面的法律支持,联席会议做出的决定强制力和权威性不够。因此,在改革目标上应逐步将分业监管模式转变为综合型监管模式。在机构设置上可借鉴以美国,考虑组建隶属于国务院的金融监管部门,负责识别和防止影响金融体系稳定的系统性风险,促进各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以目前的监管模式,各监管机构之间信息很难共享,国务院设立的金融监管部门要负责对信息进行收集、整理,保证各监管机构的信息沟通、共享。 金融监管内容应从合规性的机构性监管向合规性与风险性监管并重的功能性监管转变,加强事前预警防范。银行业作为整个金融行业的主体,应参照《巴塞尔协议Ⅲ》新修订的监管准则作出相应的调整。对证券业及保险业,由于这类行业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特点,要重点加强对消费者和投资者的保护。 3、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 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是金融全球化的必然反映,随着资本的国际流动不断加快,金融风险在国家之间相互转移、扩散,单凭以国别为基础的金融监管不足以控制风险。目前国际社会调整国际金融监管的有关规范主要有三类: 一是巴塞尔体制下对国际银行监管的国际协调与合作,中国在 2009 年成为巴塞尔委员会成员国; 二是 WTO 的《金融服务贸易协定》,该协定1999 年3 月开始生效,这意味着在金融服务领域要逐步实施自由化,WTO 在未来的金融监管协作与合作中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三是国际证券事务监察委员会组织,该组织由世界银行和美洲国家发起,开始的宗旨是帮助发展拉美市场,1983 年,该组织正式成为全球性组织。 该组织的宗旨是: 通过交流信息,促进全球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各成员组织协同制定共同的准则,建立国际证券业的有效监管机制,以保证证券市场的公正有效; 并共同遏止跨国不法交易,促进交易安全。中国证监会在国际证监会组织 1995 年的巴黎年会上加入该组织,成为其正式会员。 参与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对于我国来说有两个好处,一是吸收国际金融监管的先进理念不断完善我国金融监管制度,使我国的金融监管逐步迈入国际化的轨道; 二是进行国际金融监管的合作,参与国际金融秩序的制定,在金融自由化浪潮下维护本国的利益,加强与其他国家的合作,共同防范金融风险。基于此,随着区域经济体的发展,我国还应积极加强与东亚邻国、东盟等区域组织及其成员的金融监管合作,促进双方监管当局的信息共享,防范区域内金融危机的发生。 金融监管论文:银行风险及金融监管 (一) 银行风险 在银行和贷款者之间有着契约,贷款者到期必须连本带利归还银行。银行和储户之间也有契约,到期之时银行向储户还本付息。可是,银行两边的契约的“硬度”不一样。银行和贷款企业之间的契约比较“软”。企业还不出钱来,银行只能靠法律手段逼债,万一贷款收不回来,只好等这家企业破产之后多少拿回来一些。我国的银行和国有企业之间的关系就更软。国有企业还不出钱来而银行一筹莫展的事情已经司空见惯。可是银行和储户之间的关系就“硬”多了。除非银行破产,否则储户完全有权力拿回属于自己的资金。在某种意义上,银行把许多家企业经营风险集中到了自己身上。 银行主要面临以下几种风险: (1)信用风险:即交易对象无力履约的风险; (2)市场风险:是由于市场价格的变动,银行的表内和表外头寸所面临遭受损失的风险; (3)利率风险:指银行的财务状况在利率出现不利的波动时所面对的风险; (4)流动性风险:指银行无力为负债的减少或资产的增加提供融资,即当银行流动性不足时,它无法以合理的成本迅速增加负债或变现资产获得足够的资金,从而影响了其盈利水平的情况; (5)操作风险:主要在于内部控制及公司治理机制的失效; (6)法律风险:包括因不完善、不正确的法律意见、文件而造成同预计情况相比资产价值下降或负债加大的风险; (7)声誉风险:该风险产生于操作上的失误、违反有关法规和其他问题。 银行不能不发放信贷,可是,只要资金出了银行的大门就有收不回来的风险。从理论上来讲,绝对避免坏帐是不可能的。坏帐是银行经营的风险成本。在正常情况下,银行应当用自身的利润来冲销坏帐损失。只要银行能够保持资金的流动性,资金流通链就不会出现什么大麻烦。可是,如果银行的呆帐、坏帐越来越多,甚至资不抵债,总有一天这个问题会被揭露出来。一旦有一家银行失去了资金流动性,就会导发金融危机。 由于信息不对称,在这家银行储蓄的老百姓往往最后得到消息。当老百姓得知他们的血汗钱有可能被银行给赔掉了,他们的反应非常简单干脆:尽快把自己的钱取回来。由于任何银行都必然把相当一部分资金发放中期或长期贷款。没有一家银行能够立即全部返回所吸收的存款。如果众多的储户一涌而上挤兑,马上就把这家银行搞垮了。银行关门势必拖跨许多相关的企业。由于银行之间存在着各种业务联系,一家银行出现的挤兑风潮很快就会影响到其他金融机构。结果,金融风暴的冲击一波连着一波,最终酿成一场社会风暴。 由于存在金融市场失灵的可能,一旦某个金融机构出现危机,即使政府出面干预也未必能够挽救这个机构破产(例如英国的巴林银行)。当大规模金融危机爆发之后,即使国际力量联合起来也未必能够制止危机的蔓延(例如墨西哥和东南亚的金融危机)。由于金融机构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非常复杂,一家金融机构出现的危机会牵连到其他金融机构,例如,1974年英国由于房地产景气消失而出现银行业危机。日本在90年代由于泡沫经济崩溃而导致整个金融体系的危机。一家金融机构出现危机会损害公众对整个金融体制的信心,发生挤兑。例如,墨西哥和泰国金融危机。这种负的外部性在区域金融危机中表现得非常严重。[2] 银行业务的本质决定了它需要承担各种类型的风险,因此了解这些风险并确保银行能妥善地计量和管理风险是银行监管的重头戏。 (二) 金融监管的目的 银行的风险对于社会稳定的影响要比其他产业部门高得多。银行的自有资金在其全部资产中只占很小的一个比重。当银行放贷、投资的时候,主要是在拿别人的钱做生意。按照国际标准,银行的自有资金应当不少于8%。也就是说,银行中92%营运资金都来自于存款和借入资金。如果银行的坏帐超过了资本金,以后再赔钱的话实际上是在亏损别人的钱。因此,一旦储户知道银行坏帐很高,为了保护自己的产权,他们势必会尽快提出自己的存款。如果大量客户挤提存款,将使银行迅速丧失资金流动性。 一般企业亏损倒闭只不过影响与这个企业相关的员工,可是,银行出现问题就会影响到相当多的民众,甚至破坏社会稳定。危机蔓延的程度在金融服务领域的不同部门是有差异的,但以银行领域最为严重,这一点已经得到公认。Fama认为,如果单单从事资产管理,货币兑换和支付的话,根本不需要对银行业进行大规模的监管。但是,由于银行还进行着把非流动资产转化成流动负债,通过监督贷款和信号传递来降低交易成本,所以对银行业监管是完全必要的。否则,金融市场失灵可能会让银行面临恐慌性挤兑。[3]为了平息动荡,中央银行不得不扮演最终支付者的角色,动用国库来稳定局势。一家或者几家银行的失误所造成的损失最后势必要全体纳税人来负担,这不仅不公平,而且也非常不利于社会稳定和进步。因此应当防患于未然,严格实行对金融机构的监管。 对金融机构实施监管的主要目的在于: (1)维持金融业健康运行的秩序,最大限度地减少银行业的风险,保障存款人和投资者的利益,促进银行业和经济的健康发展。 (2)确保公平而有效地发放贷款的需要,由此避免资金的乱拨乱划,制止欺诈活动或者不恰当的风险转嫁。 (3)金融监管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贷款发放过度集中于某一行业。 (4)银行倒闭不仅需要付出巨大代价,而且会波及国民经济的其它领域。金融监管可以确保金融服务达到一定水平从而提高社会福利。 (5)中央银行通过货币储备和资产分配来向国民经济的其他领域传递货币政策。金融监管可以保证实现银行在执行货币政策时的传导机制。 (6)金融监管可以提供交易帐户,向金融市场传递违约风险信息。 许多文献一致认为,金融监管可以通过解决信息不对称所产生的问题从而提高社会福利。因此,为了保护民众的利益一定要对金融机构实行比其他企业更为严格的监督管理。 美国联邦储备法明确规定,美国的银行监管制度的目标是:维持公众对一个安全、完善和稳定的银行系统的信心;为建立一个有效的和有竞争的银行系统服务;保护消费者;允许银行体系适应经济的变化而变化。 《日本国普通银行法》规定金融监管是以银行业务的公正性为前提,以维护信用确保存款人的权益,谋求金融活动的顺利进行,并为银行业务的健全而妥善地运营,有助于国民经济的健全发展为目的。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法》规定金融监管的目的是:在政府一般经济政策范围内促进货币稳定及信用,有助于经济成长。在金融管理局认为公共利益所必要时可随时对金融机构提供咨询或对该金融机构提供建议,并要为确保该要求或建议的效力发出指示。 比较世界各国的金融监管目标可见,美国中央银行的金融监管目标比较 具体,切实。美国金融监管强调对存款者的保护,稳定金融体系,维护有效的金融体系内的公平竞争和保护消费者。如果从条文上来讲,世界各国的金融监管目标基本上都差不多,关键问题在于能不能保证所规定的监管目标顺利达成。 (三) 及时关闭资不抵债的银行是保证金融体制稳定的一个重要条件 及时关闭那些资不抵债的银行是保证金融体制稳定的一个重要条件。及时关闭资不抵债的银行的主要理由如下: (1)银行是一种特殊的企业。银行危机具有一般企业危机所不具有的蔓延性或传染性,如果某一家银行发生信用危机,出现挤兑,储蓄者会同时怀疑其他银行的信誉,有可能导致整个商业银行体系崩溃,造成整个金融体制的大混乱。 (2)商业银行影响着整个社会经济体系中的货币供给。大量资不抵债银行的存在是货币流通体系的一大隐患,因为一旦商业银行信用危机蔓延,部分准备金制度下的倍数放大效应将使得大量货币突然退出流通,甚至可能引发经济萧条。 (3)及时关闭资不抵债银行的另一个主要原因在于向现有银行发出信号:政府的确把商业银行作为企业对待,从而可以有效避免由于政府隐性补贴导致的呆坏帐进一步积累,有利于银行改进经营管理,提高效率。 (4)只有及时关闭资不抵债的银行才能维系储蓄者对整个银行系统的信心。 银行的自有资本代表了银行股东的金融权益。它可以用来缓冲可能出现的损失。应当以现有风险为基础来计算资本充足率。商业银行的经营必然会遭遇到各种风险。如果发放的贷款不能收回,那么就难免出现资产损失。银行应当用日常的收益进行抵付。如果日常收益还不能支付资产损失,那么就必须动用银行自有资产。如果银行的损失超过了自有资本总量,那么就会损害存款人的利益。因此,不能允许银行出现资不抵债的状况。 在银行监管过程中,最怕的就是银行的经理们说假话。由于种种原因,明明他们放出的贷款已经不可能收回,成为坏帐,但是他们通过各种手法在银行帐目上做成正常。明明是已经资不抵债,在帐目上却看不出来,似乎一切正常。 举例来说,如果一个银行自有资本10亿元,吸收存款100亿。税后营业收入3亿,坏帐1亿。那么扣掉坏帐损失,该银行的利润还有2亿。银行处于正常盈利状况。如果该银行的坏帐达到3亿,那么该银行就没有任何利润了。如果坏帐达到13亿,实际上,这家银行已经把它的本钱加上利润统统赔光了,那么这家银行就应当关门了。无论如何,也不应当把民众储蓄的资金也亏掉。假若金融监管机构发现银行的坏帐总额已经接近它们的自有资本,那么,及时让这家银行关门破产,不会对整个金融体制构成任何威胁。银行损失的是股东们的自有资本,储户的钱并没有损失。 怕就怕银行不说真话。通过造假帐,一直亏到20亿、30亿才被发现。就是叫这家银行破产,把它的经理都抓起来,它的自有资金只有10亿,赔光了之后还差几十个亿。怎么办?老百姓把他们的血汗钱放在银行里,如果不明不白地就不见了,当然不会答应。如果政府不出面解决问题,就难免影响局势安定。所以,一旦金融监管失误,最终还是要政府出面来收拾局面。所以,在金融学中,中央银行被称为“最后贷款者”。所以,及时搞清楚银行的坏帐状况是保持金融体系稳定的一个重要条件。 如果银行已经出现了较高的坏帐率,为了避免破产的命运,该银行的经理人员有可能掩盖真相。通常他们希望再争取一些时间,也许能够在今后的投资中赚取更高的利润来补上缺口。在这种情况下就象输了的赌徒一样,产生了一种激励,为了能够再赌一把,他们必然会产生报假帐的动机。同时,他们会更热衷于那些高风险、高回报的项目。如果赢了自然好,如果再输了,就要闯大祸了。 因此,必须提高金融机构运作的透明度,要求金融机构能够按照统一的会计准则,向监管当局报告真实数据。在亚洲金融风暴当中,韩国、日本的许多金融机构掩盖了大量不良资产,直到出现了严重的支付危机时监管当局才发现问题,但是已经无可挽救了。我国中央银行的知情权、金融机构报表的质量、统计制度等方面都不如韩国和日本。各类金融机构做假账、说假话的现象相当普遍。从表面看来国有银行的各项指标都不错,但是各级金融机构的谎言掩盖了系统性风险。幸亏我们的金融系统还有较高的资本流动性,否则危机随时可能爆发。 为了加强金融监管的力度,就一定要对违规行为有非常清楚的惩罚措施。金融行业不仅需要准入准则,更需要退出准则。如果银行违反规则就要有人来出示黄牌警告,直到出示红牌,把违章的金融机构及时罚下。在足球比赛中,出示黄牌或红牌的都是一个裁判员。在金融监管体系中,负责出示黄牌的应当是信息非常灵通的民营的存款审计公司和存款保险公司,而最后出示红牌的应当是中央银行。若要维护国家金融稳定,处理那些经营不当的银行必须要及时、果断。一旦银行资不抵债,立即清理出场。否则,越拖毛病越大。 (四) 金融监管机构的独立性和多元化 金融监管的要害是信息的真实性。如果金融监管机构不能够保持其独立性,那么在各级政府机构的干预下就很难保证在监管过程中取得真实信息。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公布的25条“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中第一条原则强调:“在一个有效的银行监管体系下,参与银行组织监管的每个机构要有明确的责任和目标,并且享有工作上的自主权和充分资源”。这是国际上有关监管机构独立性的权威表述。 依照现行法律,中国人民银行在中央政府领导下独立行使职能,其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二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须“在国务院领导下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第六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货币政策情况和金融监督管理情况的工作报告”。第七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为杜绝各级地方和部门政府对中国人民银行业务的干涉,保证中国人民银行在实施银行监管时享有必要的独立性或摆脱政治方面的压力,中国人民银行已改变分支机构按 行政区划设置的状况,在全国设立了9个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一级分行,重点加强对辖区内金融业监管。 在改革开放的二十多年来,中央银行一直在强调真实性监管。但是,很少有人相信各级银行的报表的真实性。其原因之一就是因为金融监管部门缺乏独立性。因此,必须改进现有的法定监管主体的权责制度,塑造真正具有独立和自主执法权的监管主体,防止地方政府及其他部门的干预。 因为金融监管是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也是很复杂的工作,如果不是独立性很强的专门机构,就很难有效地承担和进行这种工作。 因为金融监管涉及社会各方面利益,如果监管机构没有独立性,其监管过程和目标易受各种利益集团的干扰,那就很难做到公正、公平。 因为金融监管机构是政府系列或政府授权的机构,如果它不具有相当的独立性,其监管行为及其目标就难以摆脱政治上的干预和压力而单纯化,其监管对象即金融机构也很难按商业化原则经营。 金融监管体系必须多元化。反腐倡廉的监察机制就是这样,除了纪律检查委员会之外,还要有反贪局、检察院等多种监督管理机构。单一的监管机制既不可靠,又缺乏效率。如果只有一个监管体系很容易出现信息渠道堵塞的问题。当前,贪污腐败风气甚坏,一旦负责监管的官员无能或者受贿,就很难取得准确的信息。不法奸商、贪官污吏们塞几个红包就“搞定”了。只有金融监管多元化才能够防范在金融监管领域出现行贿、受贿,从而保证金融信息的真实性。 同时,我们必须建立强制的金融机构信息披露制度。应当明确规定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等级,哪些信息应当向金融监管部门报告,哪些信息必须向公众报告,从而保证金融监管当局和民众的知情权。 从国际经验来看,许多国家都竭力避免单一的金融监管渠道。美国金融监管系统内属于联邦政府一级的机构有四家:货币监理署、联邦储备银行、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和储蓄机构监理室。克林顿政府为了精简机构,在1993年计划成立一个新的“联邦银行委员会”以取代四家监管机构的功能。按照这个计划,联邦储备银行将只负责货币政策,不再行使金融监管职能。美联储主席格林斯潘坚决反对这一合并,他的理由并不复杂,“单一机构的设立将使权力过分集中,容易出现官僚主义失误。”直到今天,美国的金融监管机构仍然是多头分立,互相监督。由此可见,即使在美国这样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金融监管也不能只依靠单一途径。由此可见,多元化监管是取得准确信息、维护金融秩序的必要条件。 (五) 我国金融监管体制上的主要问题 我国金融监管的主要毛病有:监管方式单一,监管部门缺乏独立性,缺乏监管的激励机制,由于缺乏有效的处罚手段,监管力度不够。 第一,目前,商业银行的监管职能主要是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尽管负责监管的人数不少,各种监管制度和规定的条文也很清楚,但是,由于监管渠道单一必然带来信息不畅通的弊病,监管效果并不理想。 第二,由于中国人民银行不仅承担着金融监管的任务还负责执行货币政策。在中央银行的宗旨上把促进经济发展放在非常重要的位置。中央银行的多重目标常常相互冲突,货币政策目标与监管目标相混淆。作为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中央银行监管部门受到各级政府的干预,在多重目标中举措不定,缺乏独立执行监管政策的条件。 第三,靠什么激励机制来实行有效的监管呢?对于监管部门来说,在许多情况下,它们说假话的成本很低,说真话的代价却很高。在当前说假话成风的环境中,法不治众,央行监管局以及下属的各分行、支行监管处的人为什么要在监管过程中得罪人呢? 第四,在1998年金融监管的重点是违规监管,1999年监管重点是真实性监管。这些都很必要。关键问题是即使查出来违规事实,发现了假话又能怎么样?就是明知某个银行坏帐逐渐增多,能够采取什么措施呢?前不久,规定银行贷款负责人要对贷款终身负责。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假若银行真的出现了坏帐,拿这个行长怎么办?他就是这么点工资,难道杀了他不成? 由于国家承担了应由银行承担的风险,银行又承担了企业的风险,因此,银行利益并不取决于对风险的检测、评估等一系列财务指标,而是受监管标准和程度的左右。这种非量化的监管方式给监管部门甚至监管人员留有极大的弹性发挥余地,使其可以凭借人为的裁度相机处理国家和银行、银行和企业的矛盾,并使之服从于国家经济发展的整体利益。 目前,无论是哪一级的金融机构,只要是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营业的,最后,出了问题统统由中央银行来负责。其结果是,一方面,中央银行轻易不会发给金融机构营业许可,弄得在许多地方融资渠道不畅通,另一方面,背在中央银行身上的包袱越来越重。 金融监管体系的问题由来已久。每当有学术讨论会,总有许多学者严肃地指出上述问题,但是,大多数批评都如同石沉大海,没有下文。正是由于对金融监管体制本身没有进行认真的改革,使得金融监管的效果并不理想。金融系统大大小小的危机层出不穷,“四面起火,八方冒烟”。中国人民银行监管司就象救火队一样,忙得不可开交。如果再不重视改革金融监管体制,只怕等到金融风险积累在了一定程度,有朝一日集中爆发出来,就要吃大亏,闯大祸了。 金融监管论文:金融创新背景下的金融监管改革 近年来,随着国际金融业的发展浪潮持续高涨,制度创新、产品创新、交易方式创新、服务创新等前推后涌层出不穷,极大提高了金融效率,成为全球金融业发展的主要推动力量。但是,金融业又是一个与国民经济运行息息相关的敏感性行业,现代金融业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越来越多样化的风险因素,这就使金融监管成为必然。次贷危机以后,加强金融监管已成为金融业界的主旋律;因此,如何在做好金融监管以维护金融系统的稳定性的同时又能做好金融创新促进金融深化发展,已成为一个金融业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 一、金融创新对金融监管的影响 金融创新使金融监管的有效性被削弱。金融创新模糊了各金融机构间的传统业务界限,各机构涉足领域广泛,进行大量业务与工具创新,增加表外业务,一旦创新活动突破金融机构原来的规定的行为边界,但监管当局也没有明文限制,这就使原有的监管法规效力下降、监管手段、监管方法过时,监管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监管有效性被大大削弱。如果新推出的金融产品超出法律规定的界限,但却被市场普遍接受,那么原来的金融法规就完全丧失效率。金融创新可能产生一些模糊的产权关系,导致/!/风险监管失效。比如:某些以境外货币为基础的金融创新工具涉及货币所在国、交易发生国、交易者所在国等不同对象,各国对风险责任的认定不同,有可能导致这些金融创新没有任何约束。某些跨国金融机构的子公司的风险监管不确定是属于子公司所在国还是属于母公司所在国家。一些混合金融产品的创新涉及交叉性业务,比如储蓄保险既涉及储蓄业又涉及保险业,这样很容易导致监管重复,也可能出现监管“真空”。金融创新带来的风险使得当前金融监管制度往往已滞后金融创新的步伐,使监管的时效性大打折扣,这就迫切的需要金融监管进行改革,以适应时代的发展需要。 二、创新监管理念 金融监管应以市场法则为依据,以市场激励的方式来确立市场秩序。一个有效的金融体系确立是一个自然扩展的过程,它是随着一个国家要素禀赋结构、法律环境、企业规模、资金需求的不断变化而变化的。如何强化市场运作机制的功能是最好的金融监管。目前金融监管的关键是如何在观念上从以往的“命令与控制”转变到“市场激励”上,即金融监管,政府仅是市场裁判或规则执行者,而不是市场的参与者,更不是市场的主事人。 适应金融发展与金融创新的需求,积极调整金融监管目标。金融监管应该提高金融体系效率,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监管首先要真正保障投资人、存款人的利益,不再把维护金融机构的合法稳健运行作为单一的目标。 树立监管效率观念,努力降低监管成本。要改变监管不计成本的观念,实施监管时必须进行成本一效益分析,在监管制度的设计与监管执行中都坚持贯彻成本最小的原则,尽可能地降低监管成本,降低监管的资源占用。 增强监管风险意识。在监管过程中强调监管的依法性和有效性,坚持监管行为的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实施监管行为,确保监管行为自身的合法、合规性,防止金融监管违法、失当行为的发生。 三、创新监管方式 金融监管的工作不是以传统的方法来衡量而是以成本收益的方法来分析。如任何规章,生效前要进行成本收益分析,只有收益超过成本的规章才能被通过;生效后每一年进行成本收益评估,掌握规章对金融活动行为所产生的实际影响,分析规章是否达到了预期的经济绩效或金融监管目标。对金融监管机构的工作不是先设计标准,而是采取选择性的方法:如绩效标准,市场激励和信息战略。这种监管方法的改革要求废除那些限制市场效率、增加个人与企业负担、有失公平的和过时的规章制度。 强调金融机构内控制度的基础作用。要在努力调整金融机构产权安排的同时,积极建立金融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健全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制度,要把促进金融机构,及时发现内部控制制度的弱点,和纠正内控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作为金融监管的一个重要内容,尤其是要加大对金融机构创新业务内控制度的检查监督力度,督促金融机构完善创新业务的操作制度,防止金融创新的衍生风险。同时金融监管当局要积极加强与金融机构内部稽核审计部门的联系,共同强化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建设。 积极建立市场约束机制。要进一步建立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制度,确保金融机构有关经营情况公开性,同时要通过积极推行银行信用、加强金融债权管理等一系列措施强化市场信用观念,提高信用意识,发挥市场制约作用,共同推进金融监管。 四、创新监管手段 积极利用计算机技术,推进金融监管电子化进程,实现监管机关与被监管机构的电子联网,实时监测金融机构运营,确保及时、准确地获得有关监管信息,提高监管应变能力;建立金融监管信息系统,完善非现场监管运作体系,运用特制软件,对金融机构非现场指标体系进行分析对比,归纳管理,并最终形成对单个金融机构的风险程度判断,为进一步的金融监管提供依据。积极稳妥地建立金融机构资信评级体系,对金融企业定期进行资信评级并在适当范围内予以公布,发挥市场约束功能,实行区别监管,促进金融机构不断改进经营管理,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总之,金融风险会产生新的金融风险,必须加强金融创新的监管,否则也不可能保证金融业的稳健发展。但金融监管不是金融抑制,而是不断地推出新的监管理念、监管法规,通过金融改革不断的完善监管。 金融监管论文:网络经济与功能性金融监管 网络经济的呈现是由信息技术革命所引发的传统经济中交易模式与经济运行方式的历史性变革。金融体系是基于解决市场不完整、信息不对于称问题以及节俭交易本钱的请求应运而生的1种轨制支配。跟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互联网的普及,网络经济中的金融体系面对于市场不完整程度、信息不对于称状态和交易本钱大小的变化,也出现出动态的变迁状况。可见,网络经济与金融是技术与轨制整合与分散的结果。技术与轨制因素进入经济学家的钻研视线,是对于现实经济社会所产生的深入变化的回应。作为经济金融学首要分支的金融监管理论,置身于网络经济中时,也必然要拓展其本身的内涵与外延,以适应瞬息万变的技术以及延续发展的轨制。金融中介功能观无疑为咱们“提供了1种更加不乱以及持久的参照构架,尤其是在1个快速变化的金融环境中更是如斯”(Merton,一九九五)。与此相应,功能性金融监管的理论与实践便纷沓所致。本文拟就网络经济与金融的几个首要特征,基于技术与轨制的互动瓜葛,从功能角度透视网络时期金融体系及其监管的发展趋势。 1、网络经济与金融:技术与轨制整合与分散的体现 (1)网络经济及其特征 网络经济(Network Economy)是社会的出产方式以及交流方式以网络情势组织起来的经济形态,是经济网络化的必然结果(乌家培,二000)。跟着经济的发展,市场范围、交易半径的不断扩展,使患上交易费用上升,为降低交易费用,技术与轨制不断演进,于是网络技术便发生了,网络经济在2者的互相作用下也应运而生。1般而言,深刻理解网络经济需从宏观与微观两个层次加以掌控。 首先,在宏观层次上,网络经济拓展了经济增长模型中的内生变量,轨制变量被引入的同时,知识与信息作为技术变量,其权重日趋提高,成为推进经济增长的主要气力。网络经济有3大规律,它们安排着网络经济的发展进程,即:(一)信息技术功能价格比的摩尔定律(Moore's Law),按此定律,计算机芯片的功能每一一八个月翻1番,而价格则以半数降落;(二)信息网络扩张效应的梅卡夫法则(Metcalfe Law),此法则说明,网络的价值等于网络节点的平方,网络效益随网络用户的增添而呈指数增添;(三)信息流动中优劣势强烈反差的马太效应Matthews Effect),也就是经济学中所说的“正反馈效应”,它使患上强者越强、弱者越弱。可见,网络经济不是扭转而是强化了传统的经济规律,使有益于技术进步的轨制支配和技术自身成为经济的主导。 其次,在微观层次上,因为飞速发展的网络技术大大扭转了交易费用,网络经济中的产品、企业组织、市场结构等都产生巨大的变革。 网络经济是伴同国际互联网的发展而发生出来,因此缭绕国际互联网发展起来的1些新兴行业是网络经济不可缺乏的1部份;另外,国际互联网的发展也扭转了过去传统的交易方式,使患上互联网成为传统经济1个便捷的交易平台,因此原来通过传统的方式进行的交易流动演化成通过互联网进行的交易流动也是网络经济又1首要组成部份。网络经济中的产品多为信息产品,信息产品的经验性和高出产本钱、低复制本钱(也可说高固定本钱、低边际本钱)的特色抉择了企业组织的经营行动以及产品市场结构(范里安、夏皮罗,二000)。企业要想在竞争中获得优势,须调剂其组织结构,传统组织纵向1体化的信息优势消失,取而代之的是扁平型结构;市场竞争则导向范围优势、差别定价以及客户为核心的原则。 (2)网络金融及其特征 所谓网络金融,是指在国际互联网(Internet)上实现的金融流动,包含网络金融机构、网络金融交易、网络金融市场以及网络金融监管等方面。它不同于传统的以物理形态存在的金融流动,是存在于电子空间中的金融流动,其存在形态是虚拟化的、运行方式是网络化的。它是信息技术尤其是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的产物,是适应电子商务(e-co妹妹erce)发展需要而发生的网络时期的金融运行模式。因而,它是网络经济以及电子商务发展的内在规律共同作用的必然结果,是技术与轨制互动的体现。 网络技术的冲击正之前所未有的速度扭转着全世界金融业的业务规模以及组织情势,它大大降低了金融服务的信息以及交易费用,按传统金融理论预测,作为解决信息不对于称问题以及节俭交易本钱的金融中介,在数量上应显著降落,但是现实的不符合对于传统理论提出了挑战,众多新兴的金融工具与中介机构纷涌而来,使患上整个金融体系格局产生了剧变:首先,金融业务立异频繁。网络金融以客户为中心的性质抉择了它的立异性特征。为了知足客户的需求,扩展市场份额以及增强竞争实力,网络金融必需不断进行业务立异,这类立异在金融的各个领域都在产生。比如在资本市场上,电子通信网络(ECNs,Electronic Co妹妹unication Networks)为市场介入提供了1个可通过计算机网络直接交流信息以及进行金融交易的平台,有了ECNs,买方以及卖方可以通过计算机互相通信来寻觅交易的对于象,从而有效地解除了经纪人以及交易商等传统的金融中介,大大降低了交易费用。其次,金融中介机构与市场出现出动态的产品——发展互动瓜葛。默顿指出,这类瓜葛是“金融立异螺旋”的1部份,它推进金融体系朝着1个充沛效力的理想目标演进。在网络金融前提下,1方面,技术的进步与变迁降低交易费用;另外一方面,立异引发市场范围以及交易量的扩展反而会增添交易费用。金融中介机构通过创造形成新市场基础的产品以及加大以存在产品的交易量来匡助市场成长;反过来,市场通过降低出产这些产品的本钱来匡助中介机构来创造新的更为“个性化”的产品。总之,中介机构与市场的瓜葛,静态地来看是两种竞争性的轨制支配,但动态地来看则偏偏是互补性的瓜葛:2者彼此相互加强,相互增进。另外,面对于不断变化的金融业务、金融机构与金融市场,旧的金融监管方式以及规模已经远远不能见效,网络金融监管必需基于1种持久而不乱的法子与框架进行,功能性监管便责无旁贷地承当起此重担,本文的后半部份将对于此具体加以分析。 (3)网络经济与金融:技术与轨制的整合与分散 网络经济与金融是在缭绕为节俭交易本钱而不断演进以及立异的技术与轨制的互动进程中呈现的。立异的轨制能够提供本钱更低的安全功能(如家庭、保险轨制)以及经济功能(如公司制、股分制),这是轨制变迁所节俭的交易费用I(新古典意义上的);立异的技术则会减少由轨制变迁带来的交易半径扩展而发生的交易费用Ⅱ(由新古典意义上的交易费用派生而来的)。有益于立异的轨制支配是推进经济增长的主要气力,而技术对于轨制拥有能动作用,技术立异在边际上推进合作秩序的扩大,使更有效力的市场交易方式以及经济组织结构的发生以及演进在技术上成为可能,技术的突破会成为轨制演进的动力。 技术与轨制整合与分散的源泉在于由相对于价格的变化引发的本钱收益结构的变化和进1步扭转着人们的观念及行动。网络经济与金融恰是以信息网络技术革命为先导,这类技术变迁引发了交易自身相对于价格的变化,具体说就是扭转了人们之间进行交易的本钱以及信息结构,于是,基于人的经济行动的微观结构比如 银行业结构以及商业交易行动也相应产生变革,而交易微观结构的扭转进而请求行动规范的扭转和法律结构的改革,终究也将引发监管结构的扭转。可见,网络经济与金融作为1种轨制立异首先来源于技术变迁诱发的相对于价格的变化,而这类变化带来的新的收益促令人们进行进1步的技术立异。 2、网络金融监管的必然选择:功能性金融监管 网络经济与金融时期,技术与轨制的整合与分散的速度远弘远于传统经济,它是立异的“峰聚”时代。立异蕴涵着巨大的风险,因而,网络时期的金融监管请求应更加严格与科学,面对于时刻都在变化的业务、机构以及市场,必需追求1种更加不乱与持久的监管理念,从而实现监管本钱最小化的最优目标。 (1)金融体系的“功能观点” 在如何解释金融体系结构的趋势性变化方面,诺贝尔经济学奖的取得者默顿等人的“功能观点”给咱们提供了全新的视角。 金融体系的功能性观点首先指的是1种概念性的分析框架,这1分析框架的基本含意有两层:1是揭露金融体系所能施展的基本功能是甚么;2是以基本功能为“概念支架”(conceptional anchor),分析跟着外部环境的变化,为实现以及施展这些基本功能,金融体系的基本轨制支配,也即金融机构及其形成的市场、金融监管的基本情势会产生甚么样的变化。 功能性观点的两个基本论点是:一.金融体系的功能相对于于金融机构来讲更具不乱性——也就是说金融体系的基本功能很少因国家的不同而不同,随时间的推移而变化;二.金融体系的轨制支配随功能而变化——也就是说,发现新的更有效力的功能实现方式是金融立异、金融体系轨制支配产生变化的主要动力。 默顿等人认为,金融体系最基本的功能是在不肯定的环境下,跨时空配置经济资源。而这1最基本的功能又可进1步细分为6大核心功能,它们分别是: 一.为货物以及服务的交易提供1个支付系统; 二.为从事大范围的技术上不可分的企业提供融资机制; 三.为跨时空、跨行业的经济资源的转移提供便利; 四.为管理不肯定性以及节制风险提供了1种手腕; 五.为调和各经济部门的扩散化决策提供价格信息,如利率以及证券价格; 六.为解决信息不对于称以及鼓励问题提供法子。 这些功能中的每一个功能都知足1个基本需求,而且很少产生变化。然而这些功能的实现方式,即为实现基本功能所作的轨制支配却因国家的不同而不同,这些不同取决于传统的经验、规章、技术水平及其他因素,例如美国的股票市场在企业投资中的作用比起德国以及日原本要首要患上多。功能的实现方式还会随时间的推移而变化,由于技术的进步、竞争的加重使患上发现新的、更有效力的功能实现方式成为可能。例如,支付方式从银行券逐渐演化到支票,然后又演化到现在的电子划账系统;签发支票的特权由商业银行扩大到投资基金,所有这些都是随技术进步、竞争加重而不断地发现更有效力的功能实现方式的努力进程。 从上述分析可见,在新的环境下,为了寻觅新的、更有效力的功能实现方式,金融机构老是在不断地进行金融立异,而跟着技术的不断进步、金融理论的发展和学习效应的作用,金融立异有日趋强化的趋势。金融立异不但使金融交易技术日益繁杂,而且使交易本钱以及金融服务业的进入壁垒不断降落,金融机构之间的业务界线愈来愈隐约。 (2)功能性金融监管:网络金融监管的必然选择 在网络金融时期,技术与轨制的整合与分散使患上金融机构业务界线日益隐约,依照既定金融机构的情势以及种别进行监管的传统方式已经经很难见效。由传统的机构监管向功能监管过渡就成为1种必然的趋势。所谓的功能监管就是,金融监管关注的是金融机构的业务流动所能施展的基本功能,而非金融机构的名称;政府公共政策的目标是在功能给定的情况下,寻觅能够最有效地实现既定功能的轨制结构(主要指金融机构、金融市场的形成以及情势)。功能性金融监管的优势在于: 一.传统的机构监管把现有的金融机构看做是给定不变的,公共政策以及监管规则的目标是如何维护现有的金融机构能够生存以及发展下去;与之不同,功能监管则把注意力集中在最有效力地实现金融体系基本功能的金融轨制结构上,政府监管部门制订的公共政策以及监管规则是为了增进轨制结构的必要变化,而不是试图维护以及保持现有的轨制结构。因此,功能监管拥有必定的超前性以及可预感性,它可以把不同名称的拥有相同功能的金融机构或者其他轨制支配置于监管机构的监管之下,而不是像机构监管那样只能依据不同的个案作不同的处理。 二.因为金融体系的基本功能很少产生变化,因而依照功能请求设计的公共政策以及监管规则更拥有连续性以及1致性,无须随轨制结构的变化而变化,从而能够灵便地适应不同的轨制环境,这对于于多国监管合作来讲拥有特殊的意义。 三.功能监管的1致性以及连续性,也减少了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套利”的机会主义行动,这类机会主义行动致使了资源的挥霍,并使监管机构的监管没法充沛施展作用。 综上所析,功能性金融监管是网络金融监管的必然选择,这对于于我国树立有效的金融监管体系有很大的启迪与鉴戒作用。 金融监管论文:我国央行金融监管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构想 一、我国央行金融业监管中的薄弱点 1995年有关金融“五法一决定”颁布以来,我国的金融法律建设日臻完善,金融监管体制逐步理顺,金融监管工作不断加强,对促进金融改革和发展、维护金融业的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面对加入WTO的新形势,我国的金融监管与国际上先进的金融监管相比,仍然显得很薄弱,表现为: 1、没有形成规范、连续和系统性的监管。 目前我国金融监管尚未实现规范化和系统化,还没有真正实现持续性监管,没有建立一个有效的金融风险监测、评价、预警和处置系统。金融监管还存在着一定程度的盲目性、随意性和分散性,缺乏连续性和系统性,缺乏各种监管手段的有效配合,缺乏对监管信息的综合运用,缺乏对风险的跟踪监测,从而导致监管成本的提高和监管效率的下降,使金融风险得以积聚和扩散,最后忙于事后救火处置。 2、没有将金融机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作为监管重心。 过去我们对金融机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重视不够,监督不力,往往忙于外部监管。特别是对金融机构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班子的职责,对董事长、行长的职责不够明确,对其行使职责的情况缺乏有效监督,对内控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检查不力,其结果是,中国人民银行投入了很多人力和精力,但监管效果并不明显。经验证明,外部监管不能代替金融机构的内部有效控制,也不能成为金融机构内控的补充。金融机构良好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是实现有效金融监管的基础,只有建立完善的金融机构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机制,加上有效的金融监管,才能保证金融机构稳健发展。 3、金融监管缺乏应有的严肃性。 对于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比率等指标没有达到监管标准的金融机构,未能及时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使金融风险不断累积;对违法违规经营的金融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没有依法严肃处理,有些被关闭金融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仍可以在其他金融机构甚至是监管部门继续任职。这足以说明,金融监管工作中仍然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情况,亟待提高金融监管的严肃性,树立中央银行监管的权威。 4、市场退出机制的不健全。 虽然去年底国务院颁布了《金融机构撤销条例》,对危机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仍然主要采取撤销(关闭)这一行政方式,而尚未建立危机金融机构顺利退出的市场配套机制,结果使各级政府和中央银行为此投入大量的救助和处置资金,由此不仅增加财政和货币稳定的压力,同时也助长了“道德危害”。因此,迫切需要建立金融机构稳定退出市场的处置和保障机制,包括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和完善的关闭破产程序,在防范风险的蔓延和扩大,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上,保护存款人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 5、金融监管支持系统薄弱。 金融监管的组织领导体系不完善,没有形成一个分工明确、责任清晰、高效运行的监管组织系统。金融监管法律体系不够完善,存在着法律真空,操作性较差。没有建立集中统一的监管信息库,缺乏金融数据的收集、整理及分析系统。没有实行审慎会计制度,不能真实反映被监管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和盈亏状况。社会中介机构的金融监管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没有充分发挥市场约束机制的作用。 二、国际金融监管的发展趋势 最近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的金融监管目标是:维护金融市场公开、公平、有序竞争,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保护存款人、投资者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这个目标在表达方式上虽然与他国有所不同,但其基本内容都是一致的,就是保护存款人利益和维护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尽管这个基本目标没有改变,但伴随着经济金融全球化,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以及国际银行业的巨大变化,各国金融监管当局的监管理念、监管方式与手段都发生了很大变化。特别是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促使各国金融监管当局进一步认识到金融监管改革的重要性。在这种背景下,金融监管呈现出一些新的发展趋势。 1、在实施合规性监管的同时,进一步强化风险监管。各国金融监管当局逐渐认识到,尽管有些金融机构能够遵从监管当局制定的各项监管规章制度,但是仍然不能确保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风险。相对于金融业务的快速发展,大部分金融法规制度的更新具有滞后性,从而使其有效性常常受到一定限制。因此,各国金融监管当局在加强合规性监管的同时,开始注重风险监管,注重对风险的早期识别、预警和控制,尤其注重金融机构内部的风险控制和管理,注重考核金融机构识别、衡量、监测和控制风险的能力和水平。 2、在不断完善对银行传统业务风险监管的同时,强调对银行创新业务风险监管。近些年来,金融机构以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网络化银行业务和投资银行业务为主要内容的金融创新业务快速发展,上述业务在创造更大收益的同时,也伴随着更大的风险,对金融市场和银行体系安全造成的冲击也更为直接和猛烈。因此,各国金融监管当局在加强对传统金融业务风险监管的同时,开始注重对银行创新业务风险的监管,并制定相应的监管法规和操作指引,以规范业务发展,督促金融机构防范和控制风险。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也为完善金融创新业务风险的监管,特别是其市场风险、对方违约风险及操作风险等风险的监管,提供了许多参考性文献、国际最佳实践及主要原则。 3、强调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结构。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是单个金融机构和整个金融体系安全稳定的基本保障,公司治理结构存在严重问题,其后果可能是灾难性的,因此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已得到国际金融组织和各国金融监管当局的高度关注。历史上许多银行都因治理结构不良而导致危机。亚洲金融危机的深刻教训之一,就是这些国家的银行治理结构存在严重缺陷。一些亚洲国家的银行在金融危机过后痛定思痛,都致力于公司治理结构的改革,并将这种改革作为生存和发展的重要保障。不少国家根据理论和实践成果,专门起草并了关于良好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引或原则。 4、强调信息披露与市场约束。许多国际金融组织及金融监管当局都把亚洲金融危机部分地归结为亚洲国 家的金融体系不透明,因此提倡和要求各国最大限度地充分披露金融信息,增加金融运行的透明度。不能充分披露金融信息,使存款人和投资人不能对银行的风险做出及时、客观的判断,使监管当局不能及时监测、评价和控制金融机构的风险,使金融机构的自我约束放松,金融风险不断积累。 5、强调反洗钱与防止金融犯罪。随着制贩毒等有组织犯罪活动日益猖獗,犯罪分子利用银行体系从事洗钱活动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并日益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这一趋势使传统的银行要为客户保密的制度受到冲击。许多国家制定专门的反洗钱立法,不仅从道义上,而且从法律上明确规定了金融机构在防止犯罪分子利用金融体系从事洗钱活动方面的职责,强调金融机构要加强和完善内部控制,要及时全面了解自己的客户,要具备识别判断客户的程序和能力,金融机构不得提供无业务背景的资金存取、转移等银行服务,对认为可疑的交易要及时向有关当局报告。 此外,国际金融组织和许多金融监管当局特别关注和强调内部控制和风险监管、审慎监管、并表监管以及各国监管当局的合作等。分析研究这些发展趋势,对于我国重新审视金融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提高金融监管的有效性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和参考作用。 三、与国际金融监管标准接轨的构想 加入WTO后,如何更新监管理念与方式,与国际惯例和标准接轨,迅速提高我国金融监管水平和效率,是摆在全体央行工作者面前的一个重要的课题。笔者认为,当前我国央行监管无论是思维方式还是工作重心都应该大胆更新和调整。 1、毫不犹豫地清理、修订、废止与国际惯例相悖的金融法律、法规文件,加强对国际金融监管规则与标准的学习和人才培训,提高我国加入WTO的适应能力和接轨效果。去年底,中央办公厅文件指出,要在深入理解和准确把握世界贸易组织协议和我国对外承诺的基础上,抓紧制定既能严格履行我国对外承诺、又能利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保护和发展我国经济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这是对全国而言的总体要求,我们金融监管部门也必须做好这项工作,要迅速对现行的法律、法规及规章进行清理,按照法制统一和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违反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规定,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废止,使我国的金融法律和金融监管手段符合国际通行做法,这是其一。 其二就是要培养人才,提高金融监管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世界贸易组织的核心是《WTO协定》,其中1997年底,有70个成员国达成了一项新协议,即《全球金融服务贸易协定》,于1999年初签署生效,标致着全球金融市场开放迈出了新的重要的一步。我国加入WTO组织,银行、证券、保险和金融信息市场将面向世界逐步放开,我们的金融工作者,特别是中央银行的监管干部必须全面掌握这一协定的内涵,掌握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制定的《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要分期分批对广大监管干部进行培训,做到熟悉规则并能熟练地运用规则。要培养一大批具有较好的外语水平和深厚的金融知识并能掌握国际通用规则的综合性人才和专门人才。 2、明确金融机构功能定位,把住市场准入关,优化银行机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体系,防止“先天性缺陷”问题。首先,明确各类金融机构的功能定位,有利于科学制定各类金融机构的准入标准;有利于形成合理的金融布局和适度竞争,在促进经济发展和满足社会需求的同时,保障金融机构自身的稳健发展;有利于金融机构发挥专业优势,提高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效率;特别是有利于确定各类金融机构的风险特征和监管重点,合理分配监管资源,提高监管的效率和专业化水平。第二,市场准入是金融监管的首要环节,把好市场准入关是保障金融机构稳健运行和金融体系安全的重要基础。因此,我们只能批准高质量的金融机构和高级经营管理人员进入金融市场,并根据金融机构的功能定位和审慎性标准,审批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以防止金融机构盲目扩大经营规模而发生恶性竞争,防范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维护金融系统的安全与稳定。第三,金融机构是否能稳健、安全经营,关键在于其自身能否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目前,国际上监管当局非常重视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就是说主要依靠商业银行自身管理实现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因此笔者认为,央行的监管责任不在于金融机构的内部管理,而在于督促金融机构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如果金融机构没有建立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体系,或者没有很好地贯彻执行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中央银行就应当介入,并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防止问题进一步扩展和蔓延。第四,由于金融机构良好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是实现有效监管的基础,我们就必须着力分析和判断金融机构的法人治理结构是否优良,内控机:制是否合理和完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是否称职,特别是要明确金融机构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班子及其成员各自的职责,使其自我约束,自我发展。 3、更新监管理念,坚持审慎性会计原则,实施并表监管、资本控制与风险处置等多种强有力的手段与措施,将金融监管纳入市场约束的轨道。金融机构属于经营特殊商品的高风险企业,其资产价值和财务成果受多种因素的影响,采取不同的会计准则和价值评价方法,其评价结果直接影响监管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其真实风险的判断。因此,我们必须实施审慎性会计原则和审慎监管标准,运用这些原则和标准正确识别、衡量和控制风险,确保银行稳健运行。随着金融机构业务和机构的多元化与国际化,以及银行控股集团和金融控股集团的发展,并表监管已成为有效监管的重要前提,可以说并表监管是判断金融监管部门是否有能力对商业银行实施有效监管的一个重要标准。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在《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中特别强调,监管者要有能力在并表的基础上进行监管,包括审查银行组织直接或间接从事的各项银行和非,银行业务,以及其国外机构从事的业务。同时并表监菅为金融监管部门从资本要求方面控制商业银行风险提供了可能。面对国际舞台,我们必须建立金融机构稳定退出市场的处置和保障机制,以便应对金融机构发生的风险问题。融监管部门要针对金融机构所存在的不同风险及风险的严重程度,及时采取相应的逐步加强的措施加以处置,包括纠正、救助和市场退出。具体的处置流程是: 这些处置措施要在科学评价的基础上进行,特别是一些强制性措施既要慎重又要果断,要区别不同情况实施。如救助性措施包括:调整决策层和管理层,实施资产和债务重组,外部注资,变现资产,股东增资,冻结大额开支和股息红利分配,停止部分业务,以及实施兼并、合并等。对难以挽救的危机机构,要及时采取市场退出的处置措施,以防止演变为系统性或区域性金融风险。 4、接受新技术渗入金融领域的严峻挑战,加强金融监管部门的技术力量,密切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打击网上银行的金融犯罪,防范网上银行的资金风险。新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使传统的金融业务面目一新,同时给金融部门带来的风险也不可低估。当前总领时代潮流的要算网上银行,在科技发达的西方国家早已普及,我国正方兴未艾,对金融工作者特别是金融监管工作者提出了严峻挑战。网上银行是基于全球电子信息系统基础上运行的金融服务形式,电子信息的技术性和管理性安全是网上银行最重要的系统风险;我国目前法律对计算机犯罪的界定比较粗略,新业务的开展难以避免带来法律滞后的风险;当银行把业务流程搬到网上以后,客户就可以挑选到任何银行去办理业务,银行对客 户资信状况的把握不像原来那样直观和详细,导致客户逃债行为的增加,这种虚拟的信贷关系无疑给网上银行增加了信用风险。针对网上银行的风险问题,金融监管的任务是:健全网上银行相关法律及规章制度,营造有法可依的外部环境;督促网上银行强化内部管理,从内部控制制度入手查堵漏洞;加快混业监管体制改革的步伐,强化网上业务创新的管理力度;加强金融监管部门的技术力量,建立网上银行业务审批和监管机制;密切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交流与切磋网上监管的措施与经验,共同承担对网上银行跨国业务的监管任务。只有这样,才能防范网上银行的欺诈风险,确保网上银行的安全便利,促进网上银行的健康发展。 5、建立以法律体系为主,组织体系、信息系统、审慎会计制度、社会信用、社会中介等为补充的金融监管支持系统,强化金融监管的权威性和有效性。针对当前我国金融法律体系不够完善、存在着法律真空的问题,系统地清理现行的金融监管法规,完善金融监管法律结构,参照国际惯例尽快补充制定新的金融监管法律法规,如存款保险制度立法和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立法等。对金融监管组织领导体系的要求是分工明确、责任清晰、严格执法、高效运行。在信息系统方面,首先要根据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颁布的《加强银行透明度》、《信贷风险披露最佳做法》的要求,建立信息披露制度,防止因信息不透明或不对称而出现投资人蒙受损失、竞争有失公平、滋生腐败等负面作用,影响金融系统的稳定。其次是要建立集中统一的监管信息库和信息库管理办法,形成金融数据的收集、整理及分析系统,减少金融监管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增强针对性和主动性。第三是要求金融机构普遍建立和使用审慎会计制度,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监管必须采用审慎会计标准,运用审慎性会计原则正确识别、衡量和控制风险。第四,必须建立健全单位及个人信用信息登记系统,以适当方式披露借款人的不良信用记录,加强社会诚信教育,打击逃废债行为,整治社会信用环境,维护金融债权安全。第五,借助社会中介机构的力量对金融机构实施审计监督,发挥外部审计师、外部会汁师、律师和外部评级机构的金融监管补充作用,提高金融机构评级、金融信息披露的客观性、权威性和市场约束性。最后是建立健全金融监管工作的再监督机制,以保证金融监管执法的公平、公正、廉洁、高效。 金融监管论文:谈金融创新背景下的金融监管改革 论文关键词:金融监管 金融创新 理念 论文摘要:本文主要对金融创新背景下的金融监管进行了探讨。首先介绍了金融创新的大背景做了介绍,接着概括了金融创新对金融监管的影响,最后提出了一些关于金融监管改革的建议。 引言 近年来,随着国际金融业的发展浪潮持续高涨,制度创新、产品创新、交易方式创新、服务创新等前推后涌层出不穷,极大提高了金融效率,成为全球金融业发展的主要推动力量。但是,金融业又是一个与国民经济运行息息相关的敏感性行业,现代金融业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越来越多样化的风险因素,这就使金融监管成为必然。次贷危机以后,加强金融监管已成为金融业界的主旋律;因此,如何在做好金融监管以维护金融系统的稳定性的同时又能做好金融创新促进金融深化发展,已成为一个金融业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 一、金融创新对金融监管的影响 金融创新使金融监管的有效性被削弱。金融创新模糊了各金融机构间的传统业务界限,各机构涉足领域广泛,进行大量业务与工具创新,增加表外业务,一旦创新活动突破金融机构原来的规定的行为边界,但监管当局也没有明文限制,这就使原有的监管法规效力下降、监管手段、监管方法过时,监管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监管有效性被大大削弱。如果新推出的金融产品超出法律规定的界限,但却被市场普遍接受,那么原来的金融法规就完全丧失效率。金融创新可能产生一些模糊的产权关系,导致风险监管失效。比如:某些以境外货币为基础的金融创新工具涉及货币所在国、交易发生国、交易者所在国等不同对象,各国对风险责任的认定不同,有可能导致这些金融创新没有任何约束。某些跨国金融机构的子公司的风险监管不确定是属于子公司所在国还是属于母公司所在国家。一些混合金融产品的创新涉及交叉性业务,比如储蓄保险既涉及储蓄业又涉及保险业,这样很容易导致监管重复,也可能出现监管“真空”。金融创新带来的风险使得当前金融监管制度往往已滞后金融创新的步伐,使监管的时效性大打折扣,这就迫切的需要金融监管进行改革,以适应时代的发展需要。 二、创新监管理念 金融监管应以市场法则为依据,以市场激励的方式来确立市场秩序。一个有效的金融体系确立是一个自然扩展的过程,它是随着一个国家要素禀赋结构、法律环境、企业规模、资金需求的不断变化而变化的。如何强化市场运作机制的功能是最好的金融监管。目前金融监管的关键是如何在观念上从以往的“命令与控制”转变到“市场激励”上,即金融监管,政府仅是市场裁判或规则执行者,而不是市场的参与者,更不是市场的主事人。 适应金融发展与金融创新的需求,积极调整金融监管目标。金融监管应该提高金融体系效率,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监管首先要真正保障投资人、存款人的利益,不再把维护金融机构的合法稳健运行作为单一的目标。 树立监管效率观念,努力降低监管成本。要改变监管不计成本的观念,实施监管时必须进行成本一效益分析,在监管制度的设计与监管执行中都坚持贯彻成本最小的原则,尽可能地降低监管成本,降低监管的资源占用。 增强监管风险意识。在监管过程中强调监管的依法性和有效性,坚持监管行为的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实施监管行为,确保监管行为自身的合法、合规性,防止金融监管违法、失当行为的发生。三、创新监管方式 金融监管的工作不是以传统的方法来衡量而是以成本收益的方法来分析。如任何规章,生效前要进行成本收益分析,只有收益超过成本的规章才能被通过;生效后每一年进行成本收益评估,掌握规章对金融活动行为所产生的实际影响,分析规章是否达到了预期的经济绩效或金融监管目标。对金融监管机构的工作不是先设计标准,而是采取选择性的方法:如绩效标准,市场激励和信息战略。这种监管方法的改革要求废除那些限制市场效率、增加个人与企业负担、有失公平的和过时的规章制度。 强调金融机构内控制度的基础作用。要在努力调整金融机构产权安排的同时,积极建立金融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健全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制度,要把促进金融机构,及时发现内部控制制度的弱点,和纠正内控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作为金融监管的一个重要内容,尤其是要加大对金融机构创新业务内控制度的检查监督力度,督促金融机构完善创新业务的操作制度,防止金融创新的衍生风险。同时金融监管当局要积极加强与金融机构内部稽核审计部门的联系,共同强化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建设。 积极建立市场约束机制。要进一步建立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制度,确保金融机构有关经营情况公开性,同时要通过积极推行银行信用、加强金融债权管理等一系列措施强化市场信用观念,提高信用意识,发挥市场制约作用,共同推进金融监管。 建立中央银行监管与委托监管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发挥中介机构作用,定期对金融机构实施外部审计,弥补中央银行监管在人力和技术上的不足,确保金融机构经营信息的真实性,发现金融机构存在的问题,共同确保金融机构稳健经营。 四、创新监管手段 积极利用计算机技术,推进金融监管电子化进程,实现监管机关与被监管机构的电子联网,实时监测金融机构运营,确保及时、准确地获得有关监管信息,提高监管应变能力;建立金融监管信息系统,完善非现场监管运作体系,运用特制软件,对金融机构非现场指标体系进行分析对比,归纳管理,并最终形成对单个金融机构的风险程度判断,为进一步的金融监管提供依据。积极稳妥地建立金融机构资信评级体系,对金融企业定期进行资信评级并在适当范围内予以公布,发挥市场约束功能,实行区别监管,促进金融机构不断改进经营管理,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总之,金融风险会产生新的金融风险,必须加强金融创新的监管,否则也不可能保证金融业的稳健发展。但金融监管不是金融抑制,而是不断地推出新的监管理念、监管法规,通过金融改革不断的完善监管。 金融监管论文:对当前我国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协调发展分析 一、我国的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发展现状分析 中国现在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中国金融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金融体系逐步完善。尽管取得了这些成就,但从总体上看,中国的金融市场还处于一个初级发展阶段,还须进一步完善金融体系,加快推进金融改革和金融创新。 1.相对于中国的实体经济需求而言,中国金融创新的供应仍然处于短缺状态。迄今为止的中国的金融发展过程中,数量扩张是一个很突出的特征。尽管在某些指标上我们已经接近西方发达国家水平,但在同一数量级或规模水平上用效率的尺度来衡量,中国金融体系的效率还处于较低水平上。 2.在具体业务内容上,我国金融创新总类和完善程度不够。首先,我国金融负债类业务创新和资产类业务创新发展严重不平衡。银行存款等负债业务一直是各商业银行竞争相对激烈的业务领域。而在我们的资产类产品以消费贷款、银团贷款等为主,欧美银行业很流行的平行贷款、分享股权贷款、组合性融资等品种还未出现。其次,大部分金融机构在金融创新上更多的是对赢利金融产品比较关注,开发规避风险的金融创新产品力度和重视不够。一些具有重要风险管理特征的金融工具,比如互换交易、期权交易等等在人民币业务基本没有。 二、相对来说,我国在采用稳健的金融政策和管理同时,我国的金融监管机制还是不够完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金融监管机构对信息披露的重视程度不够。有效的信息披露是加强市场约束的必要条件。而我国目前关于信息披露的规范只有在《巴塞尔新资本协议》颁布前制订的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等个别金融规章,以及在《会计法》、《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等其他法律法规中的一些零星规定,这些规定不仅零散、而且缺乏可操作性,存在很大的漏洞。 2.金融机构退出规范机制不合适金融发展。我国金融机构退出机制的规定主要散见于《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中,规定既不系统,制度设计也过于简单和原则,并且缺乏对金融机构退出后的补救制度。在随着国外金融机构的大举进入,行业竞争的加剧以及国际金融形势的复杂化,金融机构的退出、国外金融机构退出波及国内分支机构的问题将涌现,市场退出制度规定的不足在将直接影响金融机构,妨碍优胜劣汰市场机制的建立。 3.在金融发展自由化和国际化下,面对金融机构的相互渗透,传统金融业务界限日趋模糊,金融机构逐步从分业经营过渡到综合经营。我国目前所实行的根据既定金融机构的形式和类别进行分业监管的传统方式,对于不断进入外资综合性金融机构的监管能力差,存在不能及时、有效发现风险的实际问题,更加对于推进我国金融业务的现代化和国际化极为不利。 三、从次贷危机中我国应如何处理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 我国金融业发展应该从这次次贷危机中的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问题中得到以下三方面的启示。 1.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的协调发展是我国金融业不断发展完善的关键。金融创新是金融业为适应实体经济发展的要求在制度安排、金融工具、金融产品等方面进行的创新活/,!/动,是引领金融业前进的不竭动力。但是金融创新也会产生新的风险,使金融系统的稳定性下降,使金融监管的效率下降或完全失效,如果监管当局监管不得力,控制不当,会给金融业甚至整个国家的经济带来危害和破坏。而金融监管就是为了使金融机构的行为规范于法规之内,从而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次序的安全稳定。金融创新会促进金融管制的变革。由于规避监管产生的金融创新打破了原来的均衡状态,使金融环境发生了变化,且产生了新的风险。而当金融创新可能危及金融稳定时,金融管理当局理所当然的调整对策,对金融业采取新的更为严厉的管制,在对金融创新本身进行安全和慎重评估的基础上采取一些新的监管措施来保证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定。 2.次贷危机给我们带来的启示就是要继续坚持审慎监管的原则。因为从金融业来说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尤其是金融衍生产品所带来的一系列的系统性的风险和市场风险。在未来的发展中,在监管上加强监管信息的沟通和政策执行力度,避免出现虚假混乱的现象,进一步在监管队伍建设方面思考和提高。在金融创新对于金融危机方面。我们要结合我国的经济发展和具体情况,不但要从金融创新和国有型管控平衡协调发展。而且金融创新要围绕实体经济,围绕实体经济的创新,我国银行业如何促进和支持经济的增长。银行业的创新和竞争力提高,是我们中国银行走向国际化必经的途径,从创新的角度还是要关注我们系统性的风险,尤其是跨国界的风险传递。总之,鼓励金融创新和金融风险可控的两者的协调问题,要在这种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金融创新。 3.结合我国金融业具体发展情况,做好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美国的次贷危机很大部分还是美国本身经济出现问题,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金融创新的积极性和必要性,而且应该认识到我们在金融创新上远远落后于我国本身经济高速的发展,对于我国作为国际上大国很不协调。我国的经济发展决定了我国的金融创新一定会更加高速和开发的发展。在总类和金融产品完善上进一步发展。在适合我国国情的情况下发展金融创新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我们应该用理性客观的态度进行金融创新。在金融监管上,根据我国目前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相关法规和措施。应该将金融创新过程中出现的新型金融机构纳入金融监管网之内,从各个角度加强对衍生业务的监管,将衍生业务的风险控制在最小的限度内。应该在加大金融风险的监管力度,同时加强协调监管能力,建立统一监管和职能体制。应加强我国金融市场的信息披露制度建设,提高金融市场管理者和参与者交易的透明度,以降低市场的不确定性和规避风险。
公司会计造假论文:盈余管理与上市公司会计造假 摘要:盈余管理是当代实证会计研究的重点之一。盈余管理不同于会计造假。盈余管理的产生主要是基于企业契约成本最小化、节税、政治成本、规避经营风险等因素。适度的盈余管理说明企业有关利益主体采用合法手段来追求自身利益的实现,而会计造假则是蓄意违法违规,是会计的劣行。应当在理论上厘清盈余管理与会计造假的界限,实践中探索对企业盈余管理和会计造假的管理制约制度。 关键词:会计盈余管理;会计造假;上市公司 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西方财务会计界致力于盈余管理问题的研究,盈余管理成为当代实证会计研究的重点之一。在我国,随着股份制改革和资本市场的发展,盈余管理问题也浮出水面,亟待进行探索和研究。 盈余管理的涵义和特征 盈余管理是指企业有选择会计政策的自由时,选择使其自身效用最大化或企业市场价值最大化的一种行为。盈余管理是借助于会计政策的选择来完成的,通过会计政策的选择来多计或少计收益,少计或多计费用与成本达到盈余管理的目的。盈余管理不同于会计造假。 一、盈余管理是在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的,是以会计政策的选择为手段来实现的,是合规合法的。而会计造假是指企业管理当局为达到获取非法利益的目的,蓄意粉饰会计报表,弄虚作假,导致会计信息严重失实,是一种非法行为。 二、从长时期来看,盈余管理并不增加或减少企业实际的盈余,但会影响实际盈余在不同的会计期内的反映和分布。它影响的是会计数据,尤其是会计报表中的盈余,而不是企业的实际盈余。会计造假是一种短期行为,其目的是为了歪曲企业的财务状况。无中生有,随意改变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断章取义,取其所需是会计造假的典型手段。 三、盈余管理的主体是企业管理当局,最终决定权无非是企业的董事长、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说,企业管理当局对盈余管理负责。会计造假的主体可能是企业管理当局,但是很多情况下是个别高级管理人员所为,其目的是非法占有挪用公共财产。 四、盈余管理的受益者通常是企业管理当局,有时还会使股东、公司员工受益。但受害者通常是政府,如少交税款或递延税款的缴纳。受益者的利益表现,有的是直接的经济利益如经理人员工薪的增加,有的是间接的利益,如职位晋升、股票价格上升。会计造假的受益者通常是造假者本身,受益者多有非法占有公共财产和其他不可告人之目的。 盈余管理的主要动因及手段 一、契约成本最小化。企业可以看成是一个契约的集合,也就是说,它的组织形式可以由它所涉及的一系列契约来描述。与雇员(包括经理)、供应商及出资者的契约构成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核心内容。与各种契约相关的契约成本有:谈判成本,契约履行监督成本、重新谈判的潜在成本以及因各种原因而未履行契约的预期成本等。公司的目的是力求契约成本最小化。这些契约大多数都与会计变量有关。实证会计理论认为,为了达到公司有效管理的目标,公司会计政策的选择是契约成本最小化的问题的扩展和延续。因此,管理当局可以通过控制和采用适当的会计方法,使盈余数字有利于自己。 二、节税的考虑。这是盈余管理最明显的一个动因。在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的国家更是如此。然而,由于税务部门是采用税务会计的规定来计算应纳税款,就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企业可操作的空间。 三、政治成本因素。这是指企业由于政治原因而负担的支出。很多公司由于自身的特点会受到明显的政治关注,包括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巨型企业、战略性生产行业(如石油、天然气)和那些垄断或接近垄断的企业(如电信、煤气公司),当企业的盈利能力较强时,就会受到公众和政府的过多关注,政府部门可能会对其征收高额税收或对其进行其他限制。因此,这些公司希望通过盈余管理降低所受到的关注程度,也使得利用会计程序和方法来使净收益最小化成为企业的手段。 四、规避经营风险。有的企业盈余变化很大,给人以不稳健的感觉。由于人对风险的内在恐惧感和厌恶,使得此类企业在资本市场上缺乏吸引力。而管理当局为了吸引更多的投资,往往会进行盈余管理,使利润平滑,让人有收益稳定且稳中有升的感觉,让投资者以为企业经营发展很稳健。 五、首次公开发行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的企业并没有一个已确定的市场价格。可以断定,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财务会计信息是确定股票价格的重要信息来源。一个即将上市或发行债券的企业,其经营者很可能对招股说明书或发行债券说明书中披露的盈利进行操纵,以使公司的股票或债券有一个理想的价位。 六、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在主要高级管理人员(CEO)发生变动的时期,盈余管理各种动因会纷纷出现。例如,主要高级管理人员(CEO)即将退休时,会特别愿意采取使会计报告收益最大化的策略,以增加他们的奖金。同样,效益差的企业的主要管理人员(CEO)也会使盈利最大化,以防止或推迟被解雇的情况。 部分上市公司的会计造假 一、通过关联企业的交易。我国证券市场对上市公司的管理也是严格的,规定连续3年亏损的上市公司就会被摘牌,失去在证券市场上筹资的权利,同时规定净资产收益率在10%以下的企业不能获得配股资格。当企业自身的经营状况发生困难时,上市公司为了维持或增强企业的融资能力,就会采用从其关联公司转移利润的办法,使上市公司利润虚增,人为提高获利水平和信用等级。 二、利用资产管理、债务重组调节利润。资产重组、债务重组是企业为了优化资本结构,或调整产业结构,完成战略转移等目的而实施的资产置换和股权置换。然而近年来,在一些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中,资产重组和债务重组确实被广泛用于粉饰会计报表。其典型作法是:借助关联交易,由非上市的国有企业以优质资产置换上市公司的劣质资产;或由非上市的国有企业将盈利能力较高的下属企业廉价出售给上市公司;或由上市公司将一些闲置资产高价出售给非上市的国有企业。 三、利用资产评估消除潜亏。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和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的潜亏应当依照法定程序,通过损益表(利润表)予以体现。然而,许多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往往在股份制改组、对外投资、租赁、抵押时,通过资产评估,将坏账、滞销和毁损存货、长期投资损失、固定资产损失以及递延资产等潜亏确认为评估减值,冲抵“资本公积”,从而达到虚增利润的目的。 四、利用虚拟资产调节利润。所谓虚拟资产,是指已经实际发生的费用或损失,但由于企业缺乏承受能力而暂时挂列为待摊费用、递延资产、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和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等资产科目,利用虚拟资产科目作为“蓄水池”,不及时确认、少摊销或者不摊销已经发生的费用和损失,也是上市公司和国有企业粉饰会计报表,虚盈实亏的惯用手法。 五、利用利息资本化调节利润。不少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滥用利息资本化的规定,蓄意调节利润。更隐秘的作法是,利用自有资金和借入资金难以界定的事实,通过人为划定资金来源和资金用途,将用于非资本支出的利息资本化。 六、利用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调节利润。在正常情况下,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的期末余额不应过大。然而,许多上市公司的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巨大,往往与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付账款和预收账款的余额不相上下,甚至超过这些科目的余额。之所以出现这些异常现象,主要是因为许多上市公司利用这两个科目调节利润。 七、利用时间差调节利润。一些上市公司为了在年度结束后能给股东一份“满意”答卷,往往借助时间差调节利润。传统的做法是在12月份虚开发票,次年再以质量不合格等理由冲回。较为高明的做法是借助第三方,签定“卖断”收益权的协议,提前确认收入。 八、利用股权投资调节利润。不少上市公司利用股权投资调节利润。除借助资产重组之机,利用关联交易将不良股权投资以高价与关联公司置换股权获取“暴利”外,还有不少上市公司利用成本法和权益法粉饰会计报表,调节利润。 适度的盈余管理说明企业的有关利益主体会采用合法手段来追求自身利益的实现,而会计造假则是蓄意违法违规违纪,是会计的劣行。在刚刚发展起来的中国股市上已经出现了许多造假的案例,对于力图走上健康发展道路的中国股市来说,“会计造假”所带来的伤害将是巨大的。因此,应该在理论上厘清盈余管理与会计造假的界限,实践中探索对企业盈余管理和会计造假的管理制约制度,是盈余管理问题研究的当务之急。 公司会计造假论文:论上市公司会计造假原因及对策 摘 要:目前我国资本市场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现象相当普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资本市场的成熟,随着影响上市公司的社会环境的彻底改善,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问题将会基本解决。 关键词:上市公司会计造假 会计造假是指故意的、有目的的、有预谋的、有针对性的财务造假和欺诈行为。造假强调的是出现不实反映的故意行为。它与会计错误有相同或相近的形式,但却有本质上的不同。造假是见不得人的,是不敢公之于众的,需要伴有一定形式的伪装和掩饰,通过虚列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手段做假,一般很难以让人发现。会计造假是上市公司健康发展的重要障碍之一,由于我国上市公司发展较快,但起步较晚,在会计信息管理体制上还存在很多不足之处,而这又成为上市公司进一步发展的绊脚石。 一、上市公司会计造假动因 1.利益驱动是会计造假诱因。由于会计造假的背后有着巨大的经济利益作为动力,因此,在利益的驱动下,企业通过提供虚假会计信息骗取投资者、债权人及国家有关管理机关的信任,并因此获得投资、贷款或减少税金支出等经济利益,上市公司的负责人作为企业的最高管理者,他们又能力和条件影响会计人员通过制造虚假会计信息骗取投资者的信任,并因此获得职务,薪金、股票升值等方面的利益。 2.公司制度缺陷是会计造假根源。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大部分向国有股或法人股集中,在这种股权结构下,有的董事会顺理成章地被操纵,有的监事会形同虚设,由于存在较为普遍的内部人控制现象,一些公司的管理层在会计信息造假方面蠢蠢欲动,他们往往通过虚假会计信息,来解决首次募集发行时的盈利压力,或现实圈钱以增加经理层可控资产或达到个人升迁的目的。同时,由于法人治理结构中,激励与约束机制不配套,导致不少上市公司管理层对责任和诚信义务的意识淡薄,甚至在管理与经营上存在过失行为。 二、上市公司会计造假方法 1.虚构经营行为。通过伪造经济合同、银行账单、税务发票、海关报关单等一系列法律凭证来增加销售收入或其他收益,同时虚增资产,严重违反了会计法、税务法、合同法等重要经济法规. 2.关联交易方式。作假公司除了虚构经济行为,更多的是通过关联方式进行特殊交易,比如债务重组、资产置换、非货币交易等方式来达到操纵业绩的目的。处于正常交易需要的关联交易本来无可厚非,早先法规对此无过多限制,但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借交易之名,行操纵之实。例如:安然公司创建子公司和合伙公司数量超过3000个,之所以创建这么多而复杂的公司体系,拉长控制链条,是为了通过关联交易自上而下传递风险,自下而上传递报酬,在信息的披露上把水搅混。 三、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特点 1.注册会计师聘任制度的缺失,随着经济的发展,股东通过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审计,这是对其实现所有权约束机制的重要途径之一。这种运作的前提是注册会计师应超然独立,然而我国由于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上市公司审计的委托人不是资产所有者,而是公司经营管理层,并支付审计费用,因而审计工作做得怎么样,直接关系到注册会计师的聘用问题,从而影响了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甚至会引起注册会计师合伙造假的现象。 2.监督力度不足,近年来我国上市企业数量急剧增加,而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却不能满足上市企业的增加,导致,我国审计监督体系政府审计、内部审计和民间审计的力量远远不能满足经济的发展的需要。政府审计的重点已经位移,企业的审计监督只能依靠内部审计和民间审计来进行。但内部审计无论在隶属关系上还是在利益关系上,都始终未能解决其真正的独立性问题,因而这种审计监督无法从根本上遏制会计造假现象。 四、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防范及治理措施 1.健全企业内部治理结构 对于像蓝田公司这样虚增收入与利润,内部审计不独立,反而对会计造假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虚增存货价值等做法。光靠外部审计是远远不够的,我们应该加强内部治理,更好的完善企业的内部制度。 (1)培育完全意义上的股东。首先应考虑调整现有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降低国有股的比重,或将部分国有股和国有法人股转为优先股,以降低大股东的持股权,也可采用公司回购国有股的方法,减少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同时发展有效的私人投资者(具有直接制约管理者行为能力的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并积极引进外资,使得国有资本和社会资本能够相互制衡,从而使大股东操纵会计信息的行为受到制约。 (2)重构上市公司的内部监督制度。具体而言有以下两个方面:第一,监事会人数应保持一定数量。这是监督机制发挥效力的前提,我国仍可延用现行法规的规定,即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同时可借鉴德国公司的做法,即以公司规模大小来决定监事会成员的人数,以保证监事会有必要的人力去实行监督。第二,建立独立监事制度。独立监事除享有普通监事的职权外,还应有独立的特殊权力。 (3)加强内部审计。内部审计作为内部控制的一部分,它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监督经理人员的行为。要真正发挥内部审计对财务报告的监督作用,就必须使内部审计向由独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或独立监事负责并报告。同时,为了促使上市公司积极进行信息披露,应当加强对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辅导、培训,建立任职资格的考核制度,使他们明确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2.建立有效的处罚机制 首先,要及时处罚。提高处罚的时效性,对于造假手段恶劣、造成严重影响的上市公司,要从重从快处罚,增强处罚的惩戒效果。其次,要加大处罚力度。彻底摒弃“内部清理门户”和过分强调“市场稳定”的做法,严格将造假者绳之以法,以法律的严格执行促进证券市场规范发展。第三,公开透明。上市公司是公众公司,它所有的信息都应该向公众公开透明,执法情况也不例外。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以及发表公告、公报等形式,对会计信息严重失真、会计造假问题突出的单位和责任人员,公开曝光其违规事实和对其处罚情况,使“造假者”无处藏身,提高法律约束力。 3.培养高素质会计人才,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 由于会计人员出具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经营活动的整个过程,会计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会计的输出结果。高素质的会计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要有较强的法制观念,这样才能在国家会计法律体系下真正履行会计人员的职责;其次是要具备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用行为规范来自我约束,遵守公共道德,保持良好的信誉。这样的会计人员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会计职业本身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保障。再次,会计人员要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较强的综合能力。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技能的高低决定着会计信息质量的高低,所以要注意会计人员业务素质的继续提高,提供机会给他们进行继续教育。最后会计人员还要有较高的风险管理能力,会计人员面临的经济事项会越来越复杂,这就要求会计人员能够在保持职业的谨慎性和规范性的同时,能从整体的角度,用科学的分析方法,用明确的理解力和准确的判断力,找出解决的办法和思路。 目前我国资本市场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现象相当普遍,已经引起证券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证监会正采取以下措施,为上市公司会计质量的提高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加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诚信建设,积极建立健全上市公司的信用制度和诚信问责机制;积极贯彻公司治理的理念,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引导其完善内部控制,充分履行职责,提高专业水平,树立诚信和自律意识,并进一步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培育市场自身约束机制。随着这些措施的逐步落实,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现状将会有所改观,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完整性都将得到提高。 公司会计造假论文:从绿大地案看上市公司会计造假治理与防范 摘要:在资本市场中,远至相对较为成熟的美国,近至近二十年才快速发展起来的中国,会计造假案例屡现。由于受到利益诱导等多方因素影响,会计造假日益泛滥,进而严重扰乱了资本市场的秩序,也挫伤了投资者的投资热情。本文旨在从2011年爆发的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欺诈发行的案例中,分析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原因,并探讨如何建立诚信机制,防范会计造假。 关键词:会计造假 绿大地 会计诚信机制 一、案例:绿大地会计造假欺诈上市 会计造假,本文中主要是指通过人为有意干涉,使披露的会计信息和数据违背客观事实的违法违规行为。 纵观中外,会计造假的案例比比皆是,例如2011年我国证券市场最轰动的事件之一,莫过于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嫌欺诈发行一案。该公司主营绿化苗木种植销售及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等业务,于2007年12月21日登陆深市中小板。然而,2011年伴随着公司董事长何学葵的被捕,绿大地涉嫌欺诈发行案也浮出水面。 调查发现,绿大地涉嫌欺诈发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有效证明文件和有关单据、凭证,隐匿、销毁会计资料等多项违法犯罪行为。2004年至2007年,绿大地利用其控制的多家公司,采用阴阳合同等方式虚增资产;以虚构银行回款方式虚增收入;以虚增资产、虚假采购方式将资金流出,再通过其控制公司将资金转回方式虚增销售收入。调减后,公司连续三年亏损。在招股说明书中,绿大地虚增2006年末银行存款,虚增金额占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一半以上。上市后,绿大地继续采取上述做法影响公司利润。 二、会计造假成因分析 目前会计造假的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造成了较大程度的危害。要想从多方面遏制上述行为,就必须追根溯源,找到其成因。从上述绿大地一案中不难看出,上市公司会计造假有着多重因素的驱动。 1、公司治理结构主体单一是“温床” 纵观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不难看出大多数上市公司均存在着主体单一化的弊病。大多数股权只掌握在少数人手中,这也使得公司内部的治理结构主体较为单一。诚然,这种方式在某种程度上,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决策权的集中,但其也有不合理之处。一方面,代表不同群体的相关利益者无法直接有效参与监督管理,使得内部治理“一枝独大”,实际上无法做到管理公开和财务透明。另一方面,我国的股市有着独特的炒新风气,这使得公司一上市,股票市值出现翻番甚至翻几番的情形,不少大股东为图短期效益,轻管理而重股价,乃至通过会计造假等方式虚增利润,维持股价的高增长,一些上市公司也就此沦为大股东的“提款机”。 公司治理结构主体单一的问题,影响了治理的有效性,也成为会计造假的“温床”。 2、监管薄弱、处罚力度有限助长造假之风 除了公司内部的治理结构,外部的监管体系也较为薄弱。我国资本市场发展二十余年来,虽然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参与人数不断增多、新鲜事物不断涌现,但不可否认的是,监管手段仍存在短板。相关法律缺失,处罚力度与会计造假所得利益相比更是不值一提。例如,在绿大地欺诈发行案公之于众后,该股股价在2011年暴跌近60%,但法院一审判决,仅对绿大地公司处罚400万元人民币,被告人何学葵、蒋凯西、庞明星、赵海丽和赵海艳被判处3年至1年的有期徒刑,均为缓刑。这一明显过轻的判决结果公布后,受到市场多方质疑。造假成本如此低廉,使得监管机制也形同虚设。 3、利益驱动是本因 其实,不论是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单一,还是处罚力度不足,都离不开“利益”二字,在会计造假带来的巨大利益面前,不少人铤而走险,趋之若鹜。例如绿大地公司,其在2007年上市之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即募集资金净额3.29亿元,其董事长何学葵身家过亿,摇身一变成为云南女首富。绿大地每股发行价为16.49元,在市场的爆炒下,上市首日收盘价即冲至45.82元。绿大地也一跃成为绿化苗木种植业的龙头企业。一方面是公司股价的暴涨,另一方面是个人利益的增长,如此诱人的美景,使得会计造假所带来的不良后果,在某些人眼中被无限缩小。 另外,公司上市的利益链条中,不仅包含公司本身,中介机构、地方政府均牵涉其中。作为中介机构的会计师事务所、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从IPO中获得不菲的中介费用,为自身利益能够得到保证,这些既具备专业素养、又熟知企业情况的中介机构,也选择了对会计造假的无视,甚至主动出谋划策,为造假企业上市“护航”。而地方政府也可从中得到一定好处,企业上市带来政绩的积累、税收的提高、地方特色行业的发展,使得地方保护主义横行,不惜将法律法规抛诸脑后。 三、会计造假治理对策分析 综上,由于会计造假有其特定的背景和原因,因此,可以从加大惩处力度、完善法律法规、中介机构和上市公司均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等方面入手,逐渐减低会计造假发生频率。 1、多手段强化会计监管 绿大地案暴露出我国资本市场上会计造假和重大审计职业质量问题有所抬头,而投资者和媒体也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关注程度越来越高。这需要相关部门多管齐下,从多个方面强化会计监管。 (1)加大惩处力度 会计造假之所以频繁发生,与其低廉的造假成本不无关系。因此亟需相关监管部门加大处罚的力度,使造假的公司及个人得不偿失。如果出现会计造假,相关机构及负责人面临的是巨额罚金甚至牢狱之灾,如此高昂的代价,企图造假者也会思量再三。这要求证券监管机构应全面履行会计监管职能,坚决查处会计及审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绝不姑息。 (2)完善法律法规 科学的会计法律法规适度准则,可有效防范并遏制会计造假。因此,还需不断完善对会计造假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并建立健全投资者保护机制。 这其中,一方面要及时制定出与惩处范围、方式方法等相配套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处罚标准,增强可操作性,使会计造假的处罚有法可依。 另一方面,目前我国虽然启动了投资者利益保护机制,但效果并不尽如人意。例如,在绿大地案中,不少股民损失惨重,但却无法及时有效保护自身利益,索赔之路较为困难。因此,也亟待为因会计造假而蒙受损失的投资者开辟一条“绿色通道”。 2、中介机构需各担其责 伴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改革与发展,这对未来一段时期内的会计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落实到各中介机构,包括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都需坚持诚信自律、客观公正的态度与工作作风,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不能为贪图小利而造假,企图蒙混过关。这也要求各中介机构强化内控机制、完善质量控制制度。责任到人,实施“连坐”处罚,一旦发现造假行为,相关当事人及机构内部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均需承担责任。 3、切实构建会计诚信制度 虽然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披露需要监管部门的监督,各个中介机构的认真负责,及上市公司本身的严于律己,但更离不开会计诚信制度的建立。诚信是资本市场的立市之本,也是维护市场参与者各方利益的保障。目前,证监会等方面已经建立起资本市场诚信档案,用以记录上市公司及有关人员受到处罚行为的信息,也加强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但仍需要其他主体如地方政府、司法机关、行业组织等大力配合。 此外,上市公司内部需加强对会计从业人员的诚信教育,切实学习会计理论及相关法规,尽量做到主观上自觉守法。公司内部也应建立科学合理的内部稽查制度,明确权责互相监督,促进会计诚信水平的提高。 公司会计造假论文:浅谈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的危害与对策 【摘 要】 本文阐述了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的危害,并以万福生科为例,分析了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环境与动机,提出了防范与治理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的对策。要加快立法进度,加强执法力度,完善法律环境;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与独立第三方的审计监管力度,确保审计的独立性;证监会要加强监管力度及处罚力度,确保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危害;对策 一、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的危害 会计信息造假是指会计活动中行为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采取欺诈手段在会计财务中进行弄虚作假,伪造编造会计事项,提供虚假会计信息,从而为小团体或个人谋取私利的违法犯罪行为。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往往是一个利益体较为明显的集体行为,它对投资者的伤害及证券市场的发展形成重大障碍,其不仅仅伤害了投资者,同时对整个经济体系的健康发展、公平竞争等都有着极大的破坏作用。其危害表现是:第一,对于投资者的影响可以说是最直接最明显的。会计信息造假不能真实的反映经济事项的实际情况,使会计信息使用者不能真实了解单位实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投资者往往是通过在二级市场上买卖股票赚取差价来获得投资收益。由于市场资金对于创业板公司的业绩波动尤为敏感,从目前的情况看,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一旦被曝出,公司股票价格必定会大跌,这对于广大投资者而言必定是灾难性的损失。第二,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严重影响国家财政法规的执行力度,危害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健康发展。上市公司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经济的健康快速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其造假行为是对相关财政法规的蔑视,严重破坏了经济秩序的稳定运行。第三,扰乱社会风气,严重影响到资本市场的有效运行。上市公司的造假行为是企业诚信严重缺失的表现,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造成严重损害。企业最终面临的将是法律的严惩以及经济上的严厉惩罚。 二、案例分析 万福生科是一家以收购、仓储、销售粮食;加工销售农副产品销售为主的企业。公司成立于2003年并于2010年上市。然而好景不长,由于财务信息存在严重漏洞,企业已无法掩盖自己的谎言。2012年9月19日起公司停牌,并于一个月之后表示,经公司初步自查,201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根据万福生科多次公告,自2008年至2012年上半年累计虚增收入9.2亿元,虚增净利润2亿元左右。其中,造假最为严重的是2011年,也就是上市当年,万福生科虚增收入2.8亿元,虚增净利润5913万元。2012年半年报中虚增营业收入1.88亿、虚增营业成本1.46亿、虚增利润4023.16万元。万福生科不仅通过财务造假骗取了发行核准,成功上市。而且上市后,2011年年报、2012年半年报都是虚假的,可谓撒下了一个弥天大谎。从万福生科披露的更正公告来看,货币资金项目期末余额它没有作假,而对发生额造假了。企业一切业务最终目的是赚钱,赚钱在报表上体现为损益表的净利润和现金流量表的经营现金净流入。万福生科财务造假主要手段是:通过虚构客户虚增销售收入,虚增利润所产生的增量现金流,通过虚增在建工程转出。这样转一圈的结果是,利润表收入、成本和利润都增加,相应地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增加,资产表项目预付账款和在建工程增加。万福生科上市不到一年,还没有度过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就被爆出财务造假的丑闻,其产生的影响无论对于整个行业还是整个社会而言都可以说是不言而喻的。其造假行为在给投资者,甚至整个社会带来灾难性影响的同时也给企业自身带来了毁灭性的打击。万福生科面临史上最大罚单。最大单笔赔偿金额预计超420万,总赔偿金额超三亿。上市公司责任人员被移送司法机关。这一切看起来万福生科案已经划上了句号。 三、从万福生科来看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环境 1、内部条件 首先,上市公司内部管理松散是导致财务造假的主要原因。万福生科的谎言持续四年之久都没有被拆穿,这说明企业背后有一群人在集体造假,企业内部管理及其薄弱。一个没有完善内部管理的公司,就像断了线的风筝,失去了方向,很容易走错方向,万福生科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其次,内部控制体系不完善,财务总监形同虚设。“内部控制人”出于自身利益考虑,采用短期化、非规范化的会计行为。在内部控制不完善的情况下,内部控制人实际就是企业的领导人,而相关工作人员处于被牵制地位,在不想丢掉工作的条件下,只有选择听从领导者的意见。第三,我国会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的缺失。会计人员不应一味听从领导者的意见,应当坚持原则,遵守职业准则。万福生科之所以出现此种局面,必然有从业人员的个人素质不足的因素。如果有相关人员在知情后能够及时向相关机构揭发检举,如此恶劣的造假行为也不会出现。 2、外部动机 第一,投资者缺乏防范意识,带有很强的投机性。投资者主要依靠证券市场的股票差价来获得投资收益,因此投资者很少关心企业的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以及企业的发展前景。这为上市公司造假提供了很好的社会环境。第二,经济利益的推动。我国证券法规定,发行上市股的公司必须具备连续赢利的经营业绩。由于这些规定,企业要想在资本市场上享有更大收益,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企业必须具备连续盈利的能力。当达不到该条件时,企业迫于无奈往往会选择造假。第三,政治动机。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就把经济建设作为全党、全国人民的中心工作,经济发展指标已成为评价个人政绩的主要指标。企业领导为实现自己的政治目标,从自身利益出发,而不顾企业长远利益。 当然,不可否认的是万福生科作为一个农业公司,其造假有着天然因素。一是为了迎合资本市场神话,诱逼传统农业人制造高增长的假象。二是农业公司上下游比较分散,尤其是下游分散且多为个体户,信息不易收集,容易逃过中介眼睛。这也是为什么万福生科的谎言可以持续四年之久的原因。 四、防范与治理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的对策 第一,加快立法进度,加强执法力度,完善法律环境。建立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会计法律体系。随着改革发展不断推进,我国的法律体系有了长足发展,但与西方国家相比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例如,法律可以通过允许主要债权人担任公司监事,对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状况进行监督,加强内部控制,使债权人的权益免遭侵害。 第二,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引进机构投资者作为第三方。机构投资者具备中小投资者所不具备的专业知识,有利于改变股权过于集中和流通股过于分散的局面。避免出现“用脚投资”的现象发生。使投资者有条件主动地参与公司治理,监督公司会计信息的质量状况。 第三,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与独立第三方的审计监管力度,确保审计的独立性。独立性是审计的灵魂,离开独立性,审计质量将是一纸空谈。会计师事务所在承接和办理业务时要将独立性放在首要位置。一旦审计力度不够或者相关工作脱离了独立性就会导致会计信息造假现象的发生。例如震惊世界的美国安然公司的财务造假案件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审计缺乏独立性导致的。 第四,证监会要加强监管力度及处罚力度,以确保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同时相关部门还要加大司法处罚力度。证监会对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主导着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对于万福生科以及相关单位的处罚力度与西方国家相比还远远不够。在美国,不仅仅是造假公司要承担法律责任,有关的会计师、审计师、公司高管都有可能遭到民事和刑事诉讼。在安然公司财务造假事件中,安然公司前CEO斯基林被重判24年零4个月;以及此前的电信巨擘世通公司前CEO埃贝斯因公司造假被判处25年徒刑。面对如此严酷的处罚力度以及巨大的造假成本,上市公司自然会对于会计信息造假望而却步。 总之,提高董事会治理公司的水平,维护市场诚信,加强对上市公司的财务审查监督都势在必行。会计发展史其实是一个案件史。只要我们正视问题,从源头上采取有效措施,事先控制,加强监管。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就会有质的飞跃。 公司会计造假论文: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问题及对策 摘 要:近年来,上市公司资本操纵、信息批露违规、财务造假等行为屡见不鲜。本文通过分析上市公司会计造假问题的成因,提出了在当前的证券市场条件下如何治理上市公司会计造假问题的建议。 关键词: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 近年来,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现象层出不穷、屡禁不止,而且有愈演愈烈之势。这不仅严重地挫伤了广大投资者的信心,破坏了证券市场健康运营的秩序,更使会计执业界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信誉危机。治理上市公司会计造假行为的任务非常艰巨,同时对上市公司、投资机构、中介机构、媒体等各方面的治理,直接关系到中国资本市场的未来。 一、上市公司会计造假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企业管理当局和控股股东有操纵会计信息的要求。第一,上市前为取得上市资格和较好的发行价格。第二,上市后为取得增资扩股资格。第三,为免于特别处理或摘牌。(二)中介机构协助上市公司造假。中介机构主要有:资产评估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商、律师等,他们在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中介机构为争客户、抢市场对拟上市公司及己上市公司的造假行为视而不见。审计《检查结果》批露的十个主要问题中,包括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掩盖违规担保损失虚增利润一例、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逃避税收一例和中鸿信建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掩盖担保事项一例,都属于对该上市公司进行审计,已经查明上述问题,但其注册会计师未予以指明。(三)国家税务部门纵容上市公司造假。各级税务部门的经济收入直接与其任务的完成情况相关,由于利益的驱动,有些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门为维护地方或部门形象,为完成征税任务,有意识地引导企业会计造假,行政干预银行贷款给企业,以解决企业虚报利润应上交税收的资金,对虚假的会计信息听之任之。 (四)中小股东的投机性。在“一股独大”的上市公司中,控股股东需要通过提供虚假会计信息,掩盖其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非法活动,借以转移上市公司利润或长期占用上市公司资产。 二、上市公司会计造假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加大上市公司的会计造假成本,减少会计造假收益。上市公司进行会计造假的根本原因还是利益关系,这与我国当前会计收益与会计造假成本配备不合理有直接的关系,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的低成本高收益让数不清的上市企业高层前仆后继、挺而走险。如何提高上市企业会计造假的成本呢?首先提高会计造假的直接成本。法院和证监会密切配合,形成严厉的处罚机,对于己发现的上市企业会计造假行为,立刻给予严厉的道德处罚、经济处罚、行政处罚严;然后应提升会计造假行为的预期成本。现在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如此猖狂,过轻的处罚就是导致会计造假行为的直接动因,因此提高证劵法、会计法等对会计造假行为主体的处罚力度,让会计造假成为上市公司的禁区,轻易不敢涉足,就成为控制会计造假的直接手段。(二)尽快建立和完善会计法律法规体系。1.完善我国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要加强政府对会计造假的监管力度。建立我国关于上市公司法律法规体系,使我国会计、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使我国上市公司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不仅如此,还应对还应该修订那些不利于我国经济发展的法规条例,特别是那些入世以来,不符合国际会计条例,不能和国际接轨的准则,让我们国家在经济方面真正的成为法制社会。大力宣传,认真贯彻会计法律法规,让会计人员在来会计工作中树立法律意识的同时,也要切实保障他们的权利能够依法行使。 2.完善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建立一项高质量的会计准则体系。一项高品质的会计准则主要是由会计准则产品质量、会计准则制定质量和会计准则执行质量这三个方面组成的,其中产品质量是核心,制定质量是前提,执行质量是保证,在这方面我们可以把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制定会计准则过程中所积累的经验作为借鉴,进一步完善会计准则,提高信息质量。(三)尽快转变政府职能。虽然我国实行市场经济很多年,但政府对证劵市场的监管仍然残留着计划经济管理模式的身影,为了维护资本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切实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引导社会经济资源的有效配置,政府应尽快转变其职能,下放其权利,集中精力,搞好调控和维护市场秩序,而不是直接经营企业,使市场的自律管理体系真正发挥作用,重拾投资者信心;由于地方政府为了维护本地经济的发展,提高政绩,往往提倡、甚至采用行政手段保护本地上市公司的“包装”行为,这更加使地方上市公司肆无忌惮,因此中央政府有必要对地方政府如此非理性的财政行为加以约束,以帮助地方政府克服“本位思想”。同时国家应制定更为完善、科学的政府监管制度,使政府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避免重复执法,以加强政府执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四)完善独立注册会计师制度,加强自律建设。会计师事务所是从社会层面对会计行为进行监管的独立性机构,同时也是拦截会计造假信息的最后一道防线,但由于我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之间存在着经济上的雇佣、业务上的保密等依赖关系,使注册会计师很难公平、公正的行使其权利,因此淡薄的风险意识、不强的责任心就成为目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普遍特征,因此要想真正的发挥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作用,就必须加快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制度改革,使其真正的变成我国独立的监管机构。同时我们可以看出,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注册会计师的道德水平越来越差,因此要想真正的发挥注册会计师“经济警察”的作用,在完善外部体制的同时也要注意对内在道德的培养。(五)加强会计人员诚信教育,提升其职业缺失成本。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制度的不断完善,对我们会计人员提出的要求也越来越严厉,能否适应新形式下的会计工作,以关系到我国上市公司能够长远发展、能否加入到世界竞争的重要问题。让我国会计人员从事会计活动时拥有良好的道德素质是我们进行诚信教育的目标,是控制我国会计造假的重要手段,因此从事会计工作人员要真正的做到操守为重,诚信为本,遵循原则,坚决不做假账的职业准则,让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坚持准则、提高技能、强化服务、参与管理、依法办事、客观公正、保守秘密成为会计行业的主流思想、文化。一定要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及会计人员的信用档案制度,要对那些坚持原则、客观公正、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进行物质甚至精神的奖励,让那些在信用档案有不良记录的人员付出比取得造假收益更大的代价,以直接的手段让会计人员增强其职业道德意识。(六)建立股东损失赔偿制度。一是凡因公司披露虚假会计信息而导致股东受到损失的,应由该公司及其董事会负赔偿责任;二是凡注册会计师有违反《注册会计师法》和《独立审计准则》等法规的行为,为公司出具虚假的审计意见,从而导致股东受到损失的,应由该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负赔偿责任。对严重违法违规给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失信行为的处罚,应由目前的行政处罚为主,逐步过渡到行政处罚与经济处罚并重,通过法律的强制性对失信行为起到有力的防范作用和震慑作用。 (七)完善会计法规体系。会计行为的严肃性靠会计法规来保证。国家要根据新的经济情况及时地调整会计制度,不断建立和完善以新的《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为核心的配套法律法规体系,及时调整和解决新旧法规之间的矛盾和不协调之处,避免执法时出现漏洞。同时,要进一步完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制度,使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会计造假是一个历史问题,也是一个现实问题,通过加强教育、夯实法治建设基础、加大行政、刑事处罚力度,完整的会计信息时代必将到来。 公司会计造假论文:上市公司会计造假问题研究 一、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危害性 会计造假的危害性很大,具体表现在:会计造假所制造的错误信息将严重误导各类决策者,从而导致各个市场行为主体乃至国家相关决策机构被误导而制订出错误决策,破坏市场运行机制:损害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严肃性,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就整个社会而言,会计资料是一种重要的社会资源,会计资料的质量直接影响资料使用者。会计资料是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的资料,是记录会计核算过程和结果的重要载体,是政府管理部门、投资者、债权人以及社会公众进行宏观调控、改善经济管理、评价财务状况、防范经营风险、作出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会计造假不仅会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导致宏观调控和微观决策的失误,还会为经济犯罪活动提供方便,滋生腐败,甚至增加社会的不安定因素,最终扰乱社会的经济关系、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会计造假严重败坏了会计行业的诚信。诚实守信是社会公德的基本要求,是每个公民的最基本道德规范,而作为经常与钱财打交道的会计工作和会计人员,更应诚信第一,真实客观地反映经济活动事项。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诚信是一个企业的生命,如果没有诚信,企业要想能在市场中获得生存和发展,简直是痴人说梦,其最终的结局就是破产关门。而会计造假者弄虚作假、见利弃义,违背基本的职业道德,导致各个市场行为主体乃至国家相关决策机构被误导而制订出错误决策,破坏市场运行机制:损害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严肃性。 二、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形式和手段 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形式多种多样,其主要是通过虚增资产、收入、虚减负债和费用等达到虚增利润的目的。总结来说,其主要手法包括虚增交易事实、利用关联交易、不当运用会计政策和利用非经常性收益等四种。 1.虚增交易事实是上市公司通过虚构销售对象,虚构销售业务,通过伪造经济合同,税务发票等法律凭证,不仅违反会计法规且违反合同法和税法等经济法规。其主要表现为:虚增交易收入,就是企业对并不存在的销售业务按正常的销售程序进行模拟运转,是企业为达到增加利润的目的而人为制造经济业务以增加收入的行为;提前确认收入,提前确认收入是把商品未来将要实现的收入作为当年的收入处理,把根本还没收到的未来收入列为应收账款。反映在财务报表上,就是利润伴随着应收账款的大幅增加而产生;记录含有不确定因素的销售收入产品本身有存在瑕疵的可能性,企业故意忽略这一情况,私自与买方约定,将付款期建立在该产品能够消除瑕疵的与其上,由于企业无法确保该预期实现,因此,这种收入完全处于虚置的状态下,形成了财务欺诈。 2.利用关联交易造假,我国上市公司基于体制和历史的原因,上市公司、母公司以及集团公司内部公司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在不涉及资本市场的条件下,企业集团内部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节省费用,有助于激励和对集团内部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企业的运行效率,然而当涉及到资本市场时,关联交易又成为部分上市公司掩饰企业内部真实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重要手段。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主要形式包括:商品销售和劳务提供,此类交易通常不是企业正常运营必需的,特点在于交易价格不符合市场原则;托管经营,上市公司通过将不良资产委托给母公司或关联方经营,收取固定回报,不仅回避了资产的亏损和贬值,还可以从中赚取利润,从而增加上市公司的利润;通过转嫁费用,上市公司通过转嫁费用的方式转移利润,母公司通过调低上市公司应该缴纳的管理费用,或者承担上市公司的各项费用,已达到提高上市公司利润的目的。 3.运用不当的会计政策,不当会计政策运用包括利用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差错更正、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选用,采用虚假债务重组,随意变更计提方法和计提比例,利用虚假或不实资料交本应费用化的开发阶段支出进行资本化,随意变更合并报表范围,或对合并范围内公司之间的交易不做充分抵消等进行人为利润调节。其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使用不当的收入确认方法,完工百分比法不当运用,提前开具销售发票等,错误适用会计原则虚增销售收入;通过不恰当的借款费用资本化、研究开发费用资本化、递延当期费用等方法,已达到少计当期费用,虚增当期利润的目的;随意变更会计政策,现行会计制度允许会计人员在进行某些核算是,使用不同的会计政策,但根据一致性原则,会计方法一旦选定后,各期应该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化,而实际中,某些上市公司往往通过变更会计方法的办法来达到调控利润的目的。 4.利用非经常性收益达到虚增利润目的,对于正常运营的企业来说,非经常收益再总利润中所占的比重较小,但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利用非经常性收益弥补主营业务带来的亏损较为普遍,上市公司的非经常性收益和公司关联交易密切相关,其主要方式包括:出售、转让和置换资产,企业通过以上方式在不按照市场规则的方式运作以后,成为操控企业利润最为简单和有效的方法,也成为企业造假的常用方法之一;通过债务重组,债务人在财务发生困难是,通过债务重组来产生大量的重组收益,对于业绩较差的上市公司来说,债务重组是企业操控利润的另一主要手段;企业通过地方政府给予的财政补贴或者税收返还等政策,已达到上市公司改善经营业绩的方法。 三、治理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措施 (一)建立完善的会计法律法规体系 科学、完善的会计法律、法规适度准则,是防范遏制会计造假的重要手段。完善的会计法律法规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有利于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并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因此要制定出合理科学的会计规范体系,才可能杜绝造假者的造假行为。目前我国对企业会计信息监管的部门主要包括财政、审计、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等,而这些部门均按一定的权限划定了监管范围。各部门所遵循的法律法规又不同,造成了监管部门之间不能有力的协调,造成监管方面不合理不到位。因此国家应该从成本效益原则出发,设立或指定单独的一个部门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督,一经发现企业会计舞弊现象,要坚决制止并进行行政处罚。 (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职责,并互相有效制衡。公司治理结构框架应当维护股东的权利;公司治理结构框架应当确保包括小股东和外国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受到平等的待遇;如果股东的权利受到损害,他们应有机会得到补偿;公司治理结构框架应当确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利,并且鼓励公司和利益相关者为创造财富和工作机会以及为保持企业财务健全而积极地进行合作;公司治理结构框架应当保证及时准确地披露与公司有关的任何重大问题,包括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所有权状况和公司治理状况的信息;公司治理结构框架应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的战略性指导和对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并确保董事会对公司和股东负责。 (三)加强内部控制建设 参与经济业务事项所有过程的工作人员要相互分离,相互制约;重要经济事项的决策和执行要明确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明确财产清查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明确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这些内部控制制度有效实施的关键就是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做好内部控制很重要的一点是要做好内部审计,内部审计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内部控制的再控制。我们在强调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同时,有必要强化内部审计机构建设,赋予它一定的地位,树立其足够的权威,保证它的独立性,并尽一切可能提高内审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准和适应现代企业内部控制的能力,使内部控制真正的落实到位 (四)提高会计人员素质 会计人员是处理加工会计信息的操作员,应选拔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遵守职业道德的优秀人员担任会计工作;加强会计人员培训,准确掌握新会计准则,按要求进行会计核算;还要经常对财会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明确职业道德标准;同时,对会计人员采取激励措施,不断吸取优秀的人才加入会计队伍,进一步提高会计队伍的整体水平。以确保在从事会计实务操作时能准确应用规则,使会计报告披露的信息科学、可比、客观和真实。 公司会计造假论文: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问题的原因及对策 近年来,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现象层出不穷、屡禁不止,而且有愈演愈烈之势。这不仅严重地挫伤了广大投资者的信心,破坏了证券市场健康运营的秩序,更使会计执业界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信誉危机。治理上市公司会计造假行为的任务非常艰巨,同时对上市公司、投资机构、中介机构、媒体等各方面的治理,直接关系到中国资本市场的未来。 一、上市公司会计造假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企业管理当局和控股股东有操纵会计信息的要求。第一,上市前为取得上市资格和较好的发行价格。第二,上市后为取得增资扩股资格。第三,为免于特别处理或摘牌。 (二)中介机构协助上市公司造假。中介机构主要有:资产评估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商、律师等,他们在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中介机构为争客户、抢市场对拟上市公司及己上市公司的造假行为视而不见。审计《检查结果》批露的十个主要问题中,包括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掩盖违规担保损失虚增利润一例、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逃避税收一例和中鸿信建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掩盖担保事项一例,都属于对该上市公司进行审计,已经查明上述问题,但其注册会计师未予以指明。 (三)国家税务部门纵容上市公司造假。各级税务部门的经济收入直接与其任务的完成情况相关,由于利益的驱动,有些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门为维护地方或部门形象,为完成征税任务,有意识地引导企业会计造假,行政干预银行贷款给企业,以解决企业虚报利润应上交税收的资金,对虚假的会计信息听之任之。 (四)中小股东的投机性。在“一股独大”的上市公司中,控股股东需要通过提供虚假会计信息,掩盖其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非法活动,借以转移上市公司利润或长期占用上市公司资产。中小股东投机性过强,往往只注重股票的二级市场表现而不关心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不能形成合法组织或相关利益代表维护自身权益。 二、上市公司会计造假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加大上市公司的会计造假成本,减少会计造假收益。上市公司进行会计造假的根本原因还是利益关系,这与我国当前会计收益与会计造假成本配备不合理有直接的关系,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的低成本高收益让数不清的上市企业高层前仆后继、挺而走险。 如何提高上市企业会计造假的成本呢?首先提高会计造假的直接成本。法院和证监会密切配合,形成严厉的处罚机,对于己发现的上市企业会计造假行为,立刻给予严厉的道德处罚、经济处罚、行政处罚严;然后应提升会计造假行为的预期成本。现在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如此猖狂,过轻的处罚就是导致会计造假行为的直接动因,因此提高证劵法、会计法等对会计造假行为主体的处罚力度,让会计造假成为上市公司的禁区,轻易不敢涉足,就成为控制会计造假的直接手段。最后提升会计造假的间接成本,我们应该树立会计造假不仅仅承担经济责任还要承担民事责任的观念。 (二)尽快建立和完善会计法律法规体系 1、完善我国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要加强政府对会计造假的监管力度。建立我国关于上市公司法律法规体系,使我国会计、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使我国上市公司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不仅如此,还应对还应该修订那些不利于我国经济发展的法规条例,特别是那些入世以来,不符合国际会计条例,不能和国际接轨的准则,让我们国家在经济方面真正的成为法制社会。大力宣传,认真贯彻会计法律法规,让会计人员在来会计工作中树立法律意识的同时,也要切实保障他们的权利能够依法行使。 2、完善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建立一项高质量的会计准则体系。一项高品质的会计准则主要是由会计准则产品质量、会计准则制定质量和会计准则执行质量这三个方面组成的,其中产品质量是核心,制定质量是前提,执行质量是保证,在这方面我们可以把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制定会计准则过程中所积累的经验作为借鉴,进一步完善会计准则,提高信息质量。 (三)尽快转变政府职能。虽然我国实行市场经济很多年,但政府对证劵市场的监管仍然残留着计划经济管理模式的身影,为了维护资本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切实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引导社会经济资源的有效配置,政府应尽快转变其职能,下放其权利,集中精力,搞好调控和维护市场秩序,而不是直接经营企业,使市场的自律管理体系真正发挥作用,重拾投资者信心;由于地方政府为了维护本地经济的发展,提高政绩,往往提倡、甚至采用行政手段保护本地上市公司的“包装”行为,这更加使地方上市公司肆无忌惮,因此中央政府有必要对地方政府如此非理性的财政行为加以约束,以帮助地方政府克服“本位思想”。同时国家应制定更为完善、科学的政府监管制度,使政府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避免重复执法,以加强政府执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四)完善独立注册会计师制度,加强自律建设。会计师事务所是从社会层面对会计行为进行监管的独立性机构,同时也是拦截会计造假信息的最后一道防线,但由于我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之间存在着经济上的雇佣、业务上的保密等依赖关系,使注册会计师很难公平、公正的行使其权利,因此淡薄的风险意识、不强的责任心就成为目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普遍特征,因此要想真正的发挥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作用,就必须加快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制度改革,使其真正的变成我国独立的监管机构。同时我们可以看出,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注册会计师的道德水平越来越差,因此要想真正的发挥注册会计师“经济警察”的作用,在完善外部体制的同时也要注意对内在道德的培养。 (五)加强会计人员诚信教育,提升其职业缺失成本。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制度的不断完善,对我们会计人员提出的要求也越来越严厉,能否适应新形式下的会计工作,以关系到我国上市公司能够长远发展、能否加入到世界竞争的重要问题。让我国会计人员从事会计活动时拥有良好的道德素质是我们进行诚信教育的目标,是控制我国会计造假的重要手段,因此从事会计工作人员要真正的做到操守为重,诚信为本,遵循原则,坚决不做假账的职业准则,让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坚持准则、提高技能、强化服务、参与管理、依法办事、客观公正、保守秘密成为会计行业的主流思想、文化。一定要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及会计人员的信用档案制度,要对那些坚持原则、客观公正、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进行物质甚至精神的奖励,让那些在信用档案有不良记录的人员付出比取得造假收益更大的代价,以直接的手段让会计人员增强其职业道德意识。 公司会计造假论文:有关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问题的浅议 摘要: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丑闻频于曝光,并有不断扩大之势。失真的会计信息给广大的投资者造成巨大的损失,也造成了国家和人民的财产大量的流失。随着上市公司的数量越来越多,公告的会计信息也越来越多,其中虚假信息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可以说查不胜查,被揭露的概率也很小。本文通过分析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的危害性及产生的原因,提出有效的建议及对策来防范上市公司的会计造假现象。 关键词:会计造假 审计 内部控制 诚信体系 所谓会计信息造假即会计活动中行为人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采取欺诈手段在会计财务中进行虚假糊弄,伪造编造会计事项,提供虚假会计信息,从而为小团体或个人谋取私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一、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的危害性分析 (一)虚增利润、隐瞒亏损,给扩大的投资者造成巨大的损失 有部分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者通常都把其在职的公司效益吹嘘的特别好,来实现其高薪水平或者是往上高升的机会。这些吹嘘的内容主要有虚拟收入,建立虚假的销售合同,这其中的资金到制造花费增加假的库存,账面上所记载的大部分资金都是外欠的,同时使用不符合实际的资本化支出,投资中的盈余利润随意编造,虚假作弄,资金的增加不符合法律确认等等。这样导致的结果是上市公司表面利润虚增,实际亏损严重,给扩大的投资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二)虚加成本、隐瞒利润,直接造成国家税务收入的减少 有部分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者偏重用虚加成本、隐瞒利润的策略来延误或者减少缴纳税金,隐藏企业实际效益而达到当期损益平滑的目的,一直到第二年利润可能缺少。此种策略含有推迟确认收入,资本性支出费用化,多计折旧及摊销,预先结转成本,用不合法律的手段确认资金的增值等。最终导致公司的成本虚增、利润减少,给国家的税收造成巨大的损失。 (三)虚列资产、低估负债,严重损害了关联方的经济利益 使用虚列资产、低估负债的这种策略通常是上市公司在为自身进行信用评价,想要在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时,实现降低资金亏损程度,增加流动和速动比率,使其公司账面盈余充足,经营良好的目的。然而换一个视角来思考,企业做的假账在增加虚假利润的同时也会使账面上的资产增加。另外,上市公司为了不让外界了解实际盈余亏欠,从而使用有业务往来方进行交易,资产负债表外融资项目等掩盖。这样最终导致虚假的会计信息危害与之关联的各方经济利益。 二、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分析 (一)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的根本原因 有伟人曾说过,在有合适的利润时,资本就会活跃壮大起来,有一半的利润时,人们就会非常积极争取,有一倍利润时,便会驱使人们不顾及其他道德舆论,而当有三倍以上利润时人们甚至宁可犯罪,冒着死刑的危险。因此不论是何种类型的企业,也不论是以什么方式的会计造假,都是为了得到利润最大化这一目的。在现在的社会市场经济体制中,公司中的管理人员的业绩和其利润并不存在直接关系,会计信息的不真实大体上是由于相关操作人员的思想品德和既得利益的驱使导致。在相关经济法律、法规不健全时,在追求满足自己私欲和国家共有利益不和谐时,许多企业的相关人员便会置社会道德和国家法律于不顾,利用手中的权利来蒙骗糊弄以满足自己直接相关的切实钱财和名望等。在公司经营状况不好甚至有可能破产清算之时,他们会通过一些不为人知的手段来调节损失,虚增利润,避免让大众对公司产生不良的印象,同时也方便为他们自己捞取各种好处,但最终就使公司严重虚空,没有真实经济实力水平,极大的危害了祖国和人民大众的公共利益,让信息失真成为了那一部分有贪欲人的最佳行驶工具。因此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的根本原因其实是在于利益的诱惑。 (二)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的外在原因 地方保护主义往往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管的很松,通常都是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一些区域或部门也存在着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他们为了自己区域或部门的好处,对上市公司进行一些虚假的门面打扮以骗取上市资格。为了扭转企业现状,不合实际的修改账目,挤摊成本,以各种理由借口修改企业收入等弄虚作假行为,迁就的过头,疲倦管理,甚至一起策划,导致诸多上市公司会计造假案件频繁发生,毫无疑问便是这里的地方保护主义在为上市公司造假营造了一个方便的大背景。同时缺乏诚实信用、道德法律的中介机构,也是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同盟者。中介机构本应以诚实守信为准则,但是在会计造假的洪流中一旦有中介机构为了自己的各种好处,为上市公司会计造假大开方便之门,一些有知识有水平的职称人员更是积极献策,直接参与其中。这些无疑都是造成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的外在原因。 (三)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内在原因 由于我们还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期,很多企业都存在行业业绩评价体系不合理的问题,一方面,各种企业规章制度的逐渐完善,钱财拥有权与日常的使用的不统一而发展出找人的关系。上市公司有说话权的人员从各股东获取好处为起始点进行生产经营裁断,为了让公司实现创造更多价值采取经营业绩考评的方式。现在上市公司大股份持有人对运转公司管理人主要测试评价为公司年终所获利润指标或股价的涨落。因此,运营公司经营人会不顾道德法律,充分调动一切可帮助自己的信息。开始教唆会计人员做假账,做假的会计报表,让人们以为此公司运转良好,以达到自己的各种目的。另一方面,我国某些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检查主要是对公司的会计指标,这无异于是在暗处对那些效绩不好的公司充当了一个有力的协助。这两方面的共同作用形成了会计信息造假的内在原因。 三、防范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的可行建议及对策 (一)完善审计体系,充分发挥国家政府部门审计监督的职能 为了能充分发挥国家政府部门的监管职能,减轻企业内部审计负担,同时也考虑我国当前的财政、审计、税务等监管部门的实际情况,应扩大审计监督的覆盖面,避免做无用功重复审计。尽快建立和完善会计、审计法规体系,明确各监督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协调好财政、审计、税务等各监管部门的工作。迅速建立起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运营机制,使产权责任明晰化,确保国有资产产值增值,企业审计牢靠。所以在加强企业内部审计的同时,更要充分发挥国家政府部门审计监督的职能,两方面的共同强化才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的可能性。 (二)建立有效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完善会计监管体系 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方便审计监督;加大会计的社会监管力度,建立完善的会计监管体系,应加大推进深化企业改革的步伐,建立产权明晰,责任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让企业成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主体,在市场经济环境中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对出资者承担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顺应市场经济规律的发展,按规范的程序和方法处理经济利益关系。 (三)建立民事赔偿制度,加大造假成本 虽然我国出现了许多公司会计造假事件,但是对受害者收到赔偿的案件还没有一起。也就是说还没有受害者从违规公司拿到实际的好处。因此,只要造假事件中受到牵扯的人员,无论是投资经营者还是监管部门的律师会计师,都要为利益收到损害的公民有个交代,接受受害人的起诉,得到应有的处罚。对恶意造假者,一定要让其付出应有的代价,甚至不惜倾家荡产,声名狼藉,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还要受到严厉的行事处罚。 (四)重塑会计诚信与职业道德规范体系 逐步建立与我国国情相符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体系。建立与我国当前阶段社会、经济和政治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会计职业道德准则体系,对提高我国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增强市场经济中参与各方对于会计信任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不断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会计教育不但要加强业务方面的技术传授和学习,而且要加强职业道德的教育,不断地提高会计人员的道德觉悟,促使会计人员自觉遵守会计职业道德规范,进一步达到规范会计人员行业行为的目的。 完善会计职业道德的奖惩与建立舆论评论机制。针对以往会计造假事件的情况,我们能够看出在老的会计造假结束后就会有新的会计造假事件的发生,必须建立和完善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从业管理相结合的考评与奖惩机制,对有会计造假行为的会计人员,进行量化考评,在会计年检时根据档案记录,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 全面倡导会计人格道德教育。会计人格道德亦称会计人道德品质,是社会道德在会计人个体上的表现,是会计人通过长期的会计道德实践所形成的稳定的、整体的个人心理和行为品质上的倾向与状态,一般由忠直、诚信、智慧、坚毅、积极、廉洁几个道德品质范畴构成。 四、结束语 本文首先综合性的描述了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表现形式及危害性分析然后进一步分析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的主要原因,在此基础上,从各种视角提出了防范会计信息造假的可行建议及对策。 企业产生不良会计行为的主要原因在于有关利益主体利益引导的失控和会计人员伦理道德观念的缺失,从合理利益导向和审计制衡双角度进行会计行为规范的研究分析,才是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从其效力来看,利益导向是对会计行为人规范的经济本性约束,是原始的制约,而审计则是对会计行为人规范的社会本性约束,是更高级的动力制约。屡禁不止的会计造假现象,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市场经济持续,损害了国家和社会的公众利益,造成资源配置效率低下,不利于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希望本文的可行建议及对策对于防范会计信息造假起到一定的借鉴意义! 公司会计造假论文: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监管体系探析 摘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决定着经济体制的公平性和经济运行的效率,本文在对我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管现状分析的基础上,对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原因进行探悉,提出了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监管体系的对策。 关键词:上市公司 会计造假 监管体系 目前我国会计信息造假问题严重,影响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功能的有效发挥以及国民经济的良性发展,当前如何有效防范和治理会计信息造假问题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的危害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的危害是灾难性的,危及到整个社会行业诚信以及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导致决策失误,危害社会经济秩序。 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会计信息的失灵,不但会导致国家宏观调控的紊乱,还会造成国家投资受损。国家统计局每年各地上报的经营数字都掺有水分,这些虚假资料,会导致经济预测和决策的不准确,使国家宏观调控难以达到预期效果,威胁着市场经济秩序。 (二)导致税收和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 企业会计信息造假的手段是多样化的,但最终的目的总是将原本属于国家或企业的资产据为小集体或个人所有。如一些企业虚增会计报表支出项,多列费用,少列收入,以此隐瞒利润,用以逃避税收;还有些经营者在企业改制过程中,通过不实估价,压低国有资产价值,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三)削弱了投资者的信任度 当前投资者投资的主要依据是经过审计的会计报表,一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分析报告》显示:近年来上市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只有8.5%的个投资者认为可信,绝大多数的投资者都认为是不可信或者不完信的。会计报表的失真将直接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得不到保障。比如安然公司破产案让公司员工和股票投资者遭受巨额损失,与之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也付出了几十亿美元的代价。 二、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成因分析 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主要原因是会计监管体系缺陷和上市公司不规范的市场行为。 (一)利益驱动 我国资本市场投机行为多于投资,成为不少公司圈钱的渠道,这些公司为了从资本市场上合法“圈”到更多的资金,获取超额利益,往往会编造虚假会计信息,以骗取股东的信任与支持。目前,我国资本市场上会计造假收益很高,而成本过低。会计信息造假缺乏健全的发现机制,违法违规行为难以被发现。同时当前对信息造假的惩罚力度又远远不够。目前我国《会计法》中对违反会计法规的单位最高经济处罚是10万元,对具体责任人的最高处罚是5万元,远远低于预期的违法收益。由于会计造假的风险收益大大高于风险成本,致使公告的虚假会计信息越来越多。 (二)内部监督评价机制不合理 我国多数上市公司是由国有企业改制形成,董事会成员和经理层多由国家委派,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掌握在董事会或经理人手中,形成了严重的内部人控制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外部审计机构的选聘权最终便落到了管理当局的手中,管理当局不愿看到有损自己利益的审计报告,他们会通过审计机构的选聘权以及审计费用的支付权来干预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行为,使会计报表的审计缺乏独立性。 (三)会计人员缺乏职业道德 会计人员的素质直接影响会计工作的质量,我国目前有相当一部分会计人员职业意识淡薄、缺乏职业道德,在自身利益的驱动下,无视会计法律法规的存在,利用职务的便利故意伪造、变造、隐匿、毁坏会计资料从中谋取私利,造成会计信息造假泛滥。 三、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监管体系的完善 根据上面对会计造假原因的分析,我们将针对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原因以及进行有效监管的关键因素,探讨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监管体系的对策。 (一)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首先,立足于建立一个素质优良的独立董事队伍和一个健全、有效、开放、按市场机制运作的独立董事人才市场,以市场配置资源作为建立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宗旨;其次,要建立有效的选聘机制,加大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最后,要完善独立财务董事制度,改善董事会成员构成。 (二)建立股东损失赔偿制度 建立有效的赔偿制度,对凡因公司披露虚假会计信息而导致股东受到损失的,应由该公司及其董事会负赔偿责任;凡注册会计师有违反《注册会计师法》和《独立审计准则》等法规的行为,为公司出具虚假的审计意见,从而导致股东受到损失的,应由该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负赔偿责任。违法违规给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失信行为的处罚,应由目前的行政处罚为主,逐步过渡到行政处罚与经济处罚并重,通过法律的强制性对失信行为起到有力的防范作用和震慑作用。 (三)完善管理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 首先,建立一套完整、科学、规范化的经济指标考核体系,客观地、全方位地反映经营者的经营能力和经营绩效,满足企业各方面信息使用者评价和了解经营者经营能力与企业经济效益的要求。其次,逐渐建立和完善职业经理人阶层的声誉档案,建立防止经营者提供失真会计信息的内在激励机制。 随着会计实务的飞速发展,一系列政策、法规的完善,我国证券市场以及资本市场的日益发达,会计监管面临的问题也随之不断变化,上市公司的会计造假监管体系也要随着宏观与微观环境的变化而不断调整,做到与时俱进。 公司会计造假论文: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监管体系探悉 [摘要] 会计信息是社会经济正常运行的基础,不实的会计信息必将引起投资者决策失误和社会资源的无效配置,给社会带来巨大的危害。本文对我国上市公司目前会计监管结构体系的现状及会计造假的原因进行研究旨在加强我国上市公司的会计监管力度,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障投资者利益,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 上市公司 会计造假 监管体系 会计信息是利益分配、财富转移的基础,具有协调利益分配的功能,它的可靠性直接决定着经济体制的公平性和经济运行的效率,本文在对我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管现状分析的基础上,对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原因进行探悉,提出了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监管体系的对策。 一、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监管体系的现状与特征 会计监管是会计监管主体按照一定的标准对会计监管客体的会计活动过程及其结果进行的再监督和再管理。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监管体系现状与特征如下: 1.内部会计监控体系的现状与特征。(1)内部控制是以过程控制为主;(2)内部监督是多层次的相互交叉;(3)上市公司内部监督更多的是经营者的一种自我约束。 2.政府会计监管体系的现状与特征。政府监管主要是一种外部的间接监督管理,根据政企分开的原则,只通过有关的法律对上市公司等市场参与主体的行为进行约束;政府监管主要是从宏观层面制定具有普遍性、整体性的法律规则来约束市场主体行为。 3.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和自律体系的现状与特征。我国注册会计师监管体系实际上属于政府监管,在这一监管体系中会计事务所完全接受政府的监督和管理,注册会计师协会名义上是民间审计组织而实质上是政府延伸的一个职能机构;会计事务所的独立性因上市公司既是被审计对象也是付费者的双重身份而缺失。 4.投资者监管体系的现状与特征。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所有者不能直接干预企业的经营者行为,股东行为具有分散性。由于信息交流和时间、地域上的限制,分散于各地的众多中小投资者难以集中一致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 二、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成因分析 我国会计造假监管体系存在的缺陷是会计造假屡禁不止的原因,主要成因如下: 1.股权结构不合理。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大部分是原有的国有企业经过改制、资产重组后上市的,无论从上市公司的数量上还是从国有股的比例上,国有资本都处于绝对主导地位。由于行政机关并不享有剩余索取权,因而缺乏足够的经济利益驱动去有效地监督和评价经营者。 2.内部激励机制不健全。虽然上市公司被推入资本市场,在总体上其经营管理有所改进,但公司的内部激励在很大程度上承袭了原来国有企业的模式,偏重非经济激励,经营者激励机制不健全。 3.内部监督评价机制不合理。我国现有的上市公司,绝大多数是国有股占绝对控股地位,董事会成员和经理层大多是由国家委派,公司的控制权实际掌握在董事会或经理人手中,形成了严重的内部人控制现象,股东会选出的监事基本上代表董事会或经理人的意志,因此,由股东会选出的监事对董事会和经理人员进行监督的效果是很差的。 4.市场约束无力。市场约束的有效性取决于市场本身的完整性、竞争性,以及市场信息的真实性。从我国情况来看,由于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推进,市场发育日趋成熟和规范,市场对上市公司经理人员的约束作用明显增强,但下面几个因素的存在影响了这一作用的充分发挥:(1)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问题突出,经营业绩的真实性值得怀疑,通过账面业绩很难观察到经营者的真实工作水平。(2)股票市场投机性太强,股价与公司经营业绩背离,难以正确反映公司价值的高低。(3)相当一部分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仍由党政部门选拔任用,竞争性的经理人市场难以建立。 5.民事法律责任弱化。由于我国证券市场起步较晚,还不算很成熟,仍处于改革和不断完善的过程中。目前的法律责任体系之中,是以行政责任为主,辅之以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其中关于民事责任的规定最为薄弱。即重在惩罚,而不是对投资者的赔偿。在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实践中,也主要以行政处罚为主,在财产责任方面,处罚后果往往只是表现为对当事人的违法所得全部由国家罚没,而没有对投资者的民事赔偿。 6.会计制度不完善。会计制度不完备也是会计信息失真的重要原因之一,目前,我国的会计法规、准则可以被看作是一种关系契约。但是它们不可能把会计实务中的所有情况都包括在内,且会计实务变化之快是难以预料的,会计法规、准则的制定总会存在一定的滞后性。 7.审计独立性缺失。我国上市公司大部分是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作为国家股代表的董事会成员和管理当局都由行政任命而来,有时甚至是统一的,他们之间存在联合舞弊来获取自身利益的可能性。在这种情况下,本来由董事会控制的外部审计机构选聘权最终便落到了管理当局的手中,管理当局不愿看到有损自己利益的审计报告,他们会通过审计机构的选聘权和审计费用的支付权来干预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行为。而注册会计师迫于生存压力,有时不得不放弃独立性。 三、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监管体系的完善 通过对会计造假原因的分析,我们将针对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原因以及进行有效监管的关键因素,探讨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监管体系的对策。 1.明晰产权。产权的明晰界定,是市场主体根据会计行为规范开展会计管理交易活动的先决条件和基础。只要产权界定清楚,会计规范的运行和会计信息的生成就会是有效率的。这是因为,产权的明晰界定,为会计信息目标的实现创造了两个重要的条件:一是所有者追求资产收益的最大化;二是资产的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存在经济上的契约关系。 2.完善公司治理结构。(1)要以市场配置资源作为建立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宗旨,立足于建立一个素质优良的独立董事队伍和一个健全、有效、开放、完全按市场机制运作的独立董事人才市场。(2)建立有效的选聘机制,加大独立董事的独立性。(3)改善董事会成员构成,增加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比例并超过半数。最后,完善独立财务董事制度。 3.保证监事会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完善监事会的职权,除了业务执行监督权和财务检查权外,还应明确监事会的其他应有的职权。对监事会成员的构成、来源、素质以及产生办法、报酬和解聘程序予以明确规定,此外还应细化监事的责任制度权。 4.完善高层管理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将管理层的物质报酬与经营业绩相联系的同时,适当考虑增加对管理者社会价值的鼓励,从一个侧面增强受激励人的道德感和责任感。首先。建立一套完整、科学、规范化的经济指标考核体系,客观地、全方位地反映经营者的经营能力和经营绩效,满足企业各方面信息使用者评价和了解经营者经营能力与企业经济效益的要求。同时,建立与之配套的决策失误追究制度,从而使对企业经营者的考核、激励和约束公正、合理。其次,逐渐建立和完善职业经理人阶层的声誉档案,建立防止经营者提供失真会计信息的内在激励机制。 5.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对会计信息的监控力度。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我国财务、会计、审计法制体系,使得有法可依。应在原有的基础上,对目前那些己不适应当前经济发展需要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尤其是在我国入世以来,要与国际惯例接轨,那些与国际会计惯例不相符的准则、会计制度应重新修订、完善,加强会计法制建设,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国家的会计法规、会计准则,使会计人员在财务管理工作中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并保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会计职权,充分认识提供虚假会计信息所带来的危害及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6.完善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建立高质量的会计准则体系。一项高质量的会计准则在理论上应当运用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中那些为国际会计界所认可并形成共识的概念。原则上应当符合高质量的要求,要便于理解,具有可操作性,力求与国际会计准则协调,在制定过程中要严格实行专家与群众相结合,力求准则在制定过程中公开化、民主化,增强透明度。 7.改变上市公司审计聘任制度。促使股东大会真正履行其具有的权力和义务,强化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约束。规定审计委托人是企业的股东大会而非管理当局,通过改善审计委托制度,建立有效的制衡机制,控制管理当局的权力,防止注册会计师受企业管理当局的左右。 总之,会计造假的监管是非常重要的,在寻找治理对策、建立有效的监管体系时,应当综合全面的考虑各种因素。随着会计实务的发展,一系列政策、法规的完善,我国证券市场以及资本市场的日益发达,会计监管面临的问题也随之不断变化,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监管体系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要随着宏观与微观环境的变化而不断调整,真正做到与时俱进,同时,有效会计监管体系的不断完善对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和增强我国的经济实力将会产生深远的影响。 公司会计造假论文:对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监管 摘要: 会计监管是保证会计工作有序运行的必要手段,也是不断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必要保证。本文对我国上市公司目前会计监管存在的问题及会计造假的原因进行研究,旨在加强对我国上市公司的会计监管。 关键词: 会计监管 会计造假 对策 在我国,重视会计监管或者说对会计实行监管必要性的认识,直接来自于人们对这几年会计信息失真尤其是上市公司会计作假案件的关注。改革完善我国的会计监管体系已经成为一件十分紧迫的任务。 一、目前我国会计监管的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改革不断深化,资本市场迅速发展,上市公司的会计丑闻时有曝光。会计工作秩序混乱,会计信息失真,会使广大公众的投资信心遭受到巨大的打击,降低社会公众对业界及资本市场的信任,造成信任危机。这些问题如不解决,势必对经济体制的深化改革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而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就是进行有效的会计监管。 就上市公司会计监管体系的现状而言,首先,政府监管主要是一种外部的间接监督管理,根据政企分开的原则,只通过有关的法律对上市公司等市场参与主体的行为进行约束;政府监管主要是从宏观层面制定具有普遍性、整体性的法律规则来约束市场主体行为。上市公司可能面临市场投资者的监督,以及市场参与者出于各种目的广泛监督的压力。其次,我国注册会计师监管体系实际上属于政府监管,在这一监管体系中会计事务所完全接受政府的监督和管理,注册会计师协会名义上是民间审计组织,而实质上是政府延伸的一个职能机构;会计事务所的独立性因上市公司既是被审计对象也是付费者的双重身份而缺失。 有效的会计监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从各个方面进行统一协调、综合平衡。它是保证会计工作有序运行的必要手段,也是不断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必要保证,最终达到杜绝会计造假现象的发生。 二、会计造假的原因 (一)从上市公司的一般性来看。 1.我国至今尚未出台高质量的会计准则与相关法规。因此,现行的会计准则与相关法规不能消除信息的不可比与不透明性,不能够产生高质量的财务报告。而且我国现有的会计监管法律突出表现为偏重对违法、违规者行政、刑事责任的追究,忽视对遭受损害的投资者的民事赔偿,使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造假的成本很低,而利润很高,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违法、违规者的侥幸心理,损害了投资者对证券投资的信心。 2.利益的驱动是会计造假的源动力。经济利益是最常见的造假动机,是造假者最强大的内在驱动力,造假者通过造假旨在得到直接的或间接的、现实的或潜在的利益突出地表现为他们对暴富的渴望,对物质财富和富足生活的羡慕,对保官升官平步青云的企盼,对出人头地的向往。 3.会计人员素质不高。单位的会计业务是由会计人员承担的,少数会计人员素质较低,利用职务之便编造、篡改会计数据,进行贪污等违法活动。另外,会计人员大都受制于人,会计工作缺乏独立性,有些工作须按照领导人的意图去做。 4.政府监管不力。一方面,政府有关部门对单位财务的监督与检查不够严格,流于形式,不能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制止。另一方面,有关部门在检查与审计过程中,对发现的一些问题往往只是进行沟通、教育,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二)从针对上市公司的特殊性来看。 1.股权结构不合理。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大部分是原有的国有企业经过改制、资产重组后上市的,无论从上市公司的数量上还是从国有股的比例上,国有资本都处于绝对主导地位。由于行政机关并不享有剩余索取权,因而缺乏足够的经济利益驱动去有效地监督和评价经营者。 2.内部监督评价机制不合理。我国现有的上市公司,绝大多数是国有股占绝对控股地位,董事会成员和经理层大多是由国家委派,公司的控制权实际掌握在董事会或经理人手中,形成了严重的内部人控制现象,股东会选出的监事基本上代表董事会或经理人的意志,因此,由股东会选出的监事对董事会和经理人员进行监督的效果是很差的。 三、会计监管体系改革完善的主要对策 通过对会计造假原因的分析,在此针对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原因,以及进行有效监管的关键因素,探讨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监管体系的对策。 (一)进一步完善我国会计准则,加快相关法律的制定,确保会计监督的“有法可依”。 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是一切会计工作的指南针,是衡量会计操作是否正确、得当的标准。我们必须进一步充实、完善它,为企业会计监督职能作用的发挥提供保障。 加强民事责任追究是治理造假的有力措施。健全的会计监管法律体系应是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并重,三者不可或缺的。因此,应借鉴《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抓紧修订、完善《注册会计师法》及与行业监管有关的会计、证券、司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二)加强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监管。 一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在我国,对财务报告的批评是很普遍的现象,认为现行会计报表的局限性很大,如重结果、轻过程,可比性、可靠性、有效性和准确性较差等。因此,改进财务报告、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需要积极全面总结实践经验,加强理论研究;借鉴国际惯例,完善、丰富现有财务报告内容,在改进主要会计报表内容的同时,丰富报表附表、附注及财务情况说明的内容;大力推进会计电算化进程,提高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适当增加不同计量属性的会计信息资料,如在报表附注中或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增加公允价值或市场价值计量的会计信息等。 二是加强企业会计人员监管。随着经济管理的发展和企业会计监管要求的不断提高,客观上要求企业会计人员树立良好的价值观念,才能胜任会计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同时要求会计人员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智能素质、道德素质、审美素质、劳动素质、交往素质和综合运用能力。 (三)我国应根据“法律规范、政府监督、行业自律”的基本监督思路,构建以政府监管为主导,以行业自律管理为补充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体系。 财政部门、审计部门、证监会与会计师事务所没有依附关系和利益关系,地位独立,并且有法定的权威性和强制力,具有其他组织无法比拟的优势。因此,应该由它们承担会计监管的主要职能。 (四)“会计监管”和“公司治理”已成为学术界和实务界乃至公众所关注的焦点。 在企业内部建设方面,应进一步推进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重构企业内部监控体系,堵塞管理漏洞,使公司内部的监管机制切实有效地发挥作用,而不是形同虚设。 (五)加强外部审计监督的作用。 目前我国的外部会计监管―审计监督体系包括政府审计、企业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三个层次。政府审计已转为主要审计政府宏观管理部门和国家重点建设资金;内部审计由于受制于企业经营者而缺乏独立性,使其对会计监督难见成效;社会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就成为企业监督的中坚力量。因此,注册会计师必须在执行审计业务时密切关注公司会计造假现象,积极进行反造假训练,加强职业道德、职业诚信理念的塑造,提高执业能力,防范会计造假。 总之,会计造假的监管是非常重要的,在寻找治理对策、建立有效的监管体系时,应当综合全面的考虑各种因素。随着会计实务的发展,一系列政策、法规的完善,我国证券市场及资本市场的日益发达,会计监管面临的问题将随之不断变化,有效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监管体系对保护投者利益、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和增强我国的经济实力将会产生深远的影响。 (作者系新疆财经大学会计学院硕士研究生) 公司会计造假论文: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成因及防治 【摘要】文章从分析非法的会计信息失真即会计造假的原因、表现形式和危害入手,逐一分析我国上市公司进行会计造假的动机,找出产生会计造假的真正根源,并通过吸取和借鉴国外在防范和治理会计造假方面的经验,提出我国防范和治理会计造假的对策。 【关键词】上市公司;会计造假;治理 一、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表现形式及其危害 (一)会计造假的表现形式 1.虚构经营行为。 上市公司最常见的会计造假手段,即通过虚构交易,增加销售收入或其他收益,同时虚增资产。这类方式往往需要伪造经济合同、应付账单、税务发票、海关报关等一系列法律凭证,它不仅违反了会计法规更是对合同法、税法等重要经济法规的公然蔑视和挑衅,是性质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 2.关联交易方式操纵。 作假公司除了虚构经济行为,更多的是通过关联方式进行特殊交易,比如债务重组、资产置换、非货币交易等方式来达到操纵业绩的目的。处于正常交易需要的关联交易本来无可厚非,早先法规对此无过多限制,但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借交易之名,行操纵之实。 3.会计手段歪曲。 相比较前两种类型,利用一些特殊的会计手段歪曲反映企业经营情况,操纵会计信息的造假行为在国外会计舞弊案件中更为多见。 (二)会计造假的危害 愈演愈烈的上市公司会计造假已给国家的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 1.各类部门接受失真的会计信息,会导致宏观决策的失控,严重影响产业结构的优化、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削弱了国家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并带来严重的社会经济问题。 2.影响会计信息使用者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损害了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利益,打击了他们的投资信心,影响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破坏了投资环境。 3.造成了国家税收和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影响管理当局做出正确的生产经营决策,破坏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4.破坏市场游戏规则,加剧市场投机和市场波动,严重损害中小股东权益。 5.会计造假助长了各种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据统计,我国由于造假与腐败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消费者福利损失估计每年在9785亿到12 570亿元人民币之间,约占我国GDP的13.6%~16.8%左右。 以上种种,严重影响了我国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阻碍了我国市场经济稳步、健康、快速的发展。 二、会计造假原因分析 (一)产权不明晰 我国目前会计造假之所以成为普遍现象,其根本原因之一就是在企业制度转型期的企业产权归属关系界定不清楚,导致原有监督机构的职能受到削弱,而代表企业法人财产权的监督机构又尚未建立。因此,会计造假问题也就比较突出。 (二)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 由于我国股市的先天性股权结构缺陷,使我国上市公司普遍呈现与西方国家不同的国有股“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进而造成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相互制衡关系的扭曲。 (三)会计立法不健全 我国自1990年12月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起,陆续颁布并完善了《公司法》、《证券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但从实际执行的效果来看,仍存在着较为严重的缺陷。一是法规出台严重滞后于实践的发展,立法似乎更多地是被动、消极地“堵窟窿”,缺乏预见性。二是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不强且执行不力,特别突出地体现在对注册会计师违法人员的打击制裁不力上,违法者往往以接受行政处分代替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以缴纳少量罚款代替没收全部非法所得及附加高额罚款,《会计法》规定行政处罚金额个人最高是5万元,单位最高是10万元,这种对造假者微不足道的处罚措施很难对其他违法者产生以儆效尤的作用。 (四)注册会计师管理水平低下 90年代以来,随着国内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建立和完善,尤其是适应证券市场扩张的需要,注册会计师行业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我国会计师行业发展至今毕竟只有二十多年历史,同经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明显的差距。主要表现在:(1)执业水平低;(2)不正当竞争现象严重;(3)注册会计师缺乏“独立性”。 三、防范和治理会计造假的对策 (一)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 1.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目前我国公司对经理层的激励机制落后,大多数仍停留在传统的工薪制上,经理层及员工收入与公司效益结合的程度不高,应从法律角度明确允许和鼓励公司将股份作为激励手段,并允许管理层在达到经营目标后增加其持有股份。 2.保护中小股东权利。要彻底改变我国上市公司“大股东”控制现象,监督大股东、董事会和经理层的行为,必须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利。因此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鼓励中小股东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如建立征集投票权,代表广大中小股东参与上市公司重大决策的参与表决权;完善赔偿机制等。 3.保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增加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比重,在董事会下设立主要由独立董事组成的专门委员会,以有效的约束控股股东和经理的行为;完善现行的独立董事制度,对其相应的权利义务做明确的划分,使其权责利保持一致;建立独立董事的激励机制,为独立董事提供合理的薪酬,使其追求长期利益,关心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发展前景。 (二)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上市公司应重新确立内部审计的地位,设立内部委员会,发挥其对财务报告的监督作用,内部审计向监事会和独立董事会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负责,使审计委员会、监事会与内部审计三者之间应有独立交流和信息沟通的渠道;通过权力分配、权力制衡、信息披露等机制,在公司内部控制机制上减少会计造假的风险;在制衡方和大股东在会计信息上的权利方面,实行职务不兼容制度,杜绝高层管理人员交叉任职。 (三)完善会计立法 1.建立健全民事赔偿制度。我们可以借鉴美国《萨班斯法案》的经验,强制要求公司负责人就其出具的公司会计信息做出"个人书面认证"把会计信息责任具体落实到个人;在法律上,这种法律制度的实施可以为广大股民“民事赔偿诉讼”提供证据,从而调动有关利益人起诉的积极性和提高对造假者的威慑力。 2.提高对会计造假的惩罚力度。《萨班斯法案》对会计造假者做出了一系列严厉的处罚规定,如相关的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如果涉嫌会计造假,最高可处500万美元的罚款或者20年的监禁。而我国的相关会计法规对会计造假的惩罚力度远不如美国.因此,我国应建立严格的上市公司高层经理人员的经济处罚制度;加大对会计造假人员个人的刑事处罚力度,使造假者得到应有的惩罚。 (四)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 1.提高和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收费标准,减少会计师事务所降价竞争的空间,全面推行有限责任合伙制(LLP),提高会计师事务所违法成本。 2.完善上市公司审计委托受理制度,实行审计业务由证监会、中注协同意招标委派制。 3.实行上市公司审计轮换制,每隔三年强制性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以免注册会计师与上市公司过于亲密而丧失独立性。 4.建立注册会计师民事赔偿机制,注册会计师因串通舞弊或重大过失而未能发现上市公司重大会计造假,致使投资者和债权人蒙受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的经济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诚信、规范的经济发展软环境对中国的上市公司发展壮大乃至成为国际型的大企业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通过对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研究,同样会对我国的会计行业及相关领域的改革提供了理论支持,从而更好的创建和谐的发展的社会。 (作者单位:宜春市审计局) 公司会计造假论文:上市公司会计造假与财务总监职责分析 【摘要】本文从企业内部和外部两方面探讨了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原因,并分析了会计造假中财务总监扮演的角色,指出良好的伦理素养及相当的管理才能是上市公司财务总监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对遏制会计造假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会计造假问题由来已久。自2000年全球最大的能源交易商安然公司破产案以来,会计诚信危机已成为世界性的、重要的社会问题。美国世通公司高达38亿美元的财务欺诈案、施乐公司的财务虚报案,更使得公众与投资者对会计诚信的信任度跌至冰点,对股市的投资信心大大受挫。而后,意大利帕玛拉特公司的会计丑闻再一次震惊世人,公司CFO索尔达托竟是这宗丑闻的始作俑者,他和老板坦齐串通一气欺骗投资者。在我国,从“农凯”系到“德隆”系,从棱光实业到ST达曼,这一系列给投资者带来数亿元甚至上百亿元损失的事件表明,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失真、会计造假已成为财经领域的一个突出问题。根据调查得知,这一系列的财务丑闻都跟企业的财务总监(CFO)密切相关。 一、上市公司造假成因分析 (一)上市公司造假的动机及内在条件 1.保护上市主体资格 根据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连续两年亏损或每股净资产低于面值将被作为ST 公司,如果连续三年亏损,其股票将暂停上市,实施特别转让处理。上市公司一旦戴上ST、PT的帽子,则意味着该企业在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诸多方面存在重大问题,在资本市场上无法与其他上市公司拥有同等的权利,尤其是丧失了再融资的权利;上市公司一旦退市,意味着一种稀缺资源的白白浪费。所以出现亏损的上市公司为保留其上市主体资格常常采取多种方法粉饰报表,力求“扭亏为盈”,防止退市。 2.上市公司资金的需求 资金短缺是目前我国大多数公司面临的主要财务困境,而从资本市场和信用市场融资和再融资是解决其困境的极好办法。为了筹措资金,一些经营业绩欠佳的企业采用了虚增收入和利润的方式或采用高评资产的途径来增加资产和净资产的方法,对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进行“包装”,以期获得有关方面批准其上市。而上市后,为了获取配股和增发新股的政策,又在经营业绩上大作文章,提高发行和配股价格,以求再次募集到低成本的资金。 3.勾结、操纵流通市场股价 股票价格的升降直接受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影响。因此上市公司往往通过虚假的会计信息,与庄家、股评机构联手对公司的股票进行炒作,从而抬高股价,从中牟利。 4.大股东独揽公司大权 在我国上市公司中,“一股独大”、流通股过于分散的现象非常普遍,导致内部人或控股股东大权独揽,集控制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于一身,公司运作实质上呈现为关键人控制。关键人往往利用其地位优势,提供虚假会计信息,通过抬高新股发行价格、转移利润等方式,获取不当利益。 5.上市公司高管人员个人利益驱使 在我国,上市公司的业绩是企业高管人员政绩的体现,同时也与高管人员的个人经济利益如工资、奖金等密切相关,这就使得管理人员利用自身拥有的“信息不对称”优势,通过虚增收入、利润等行为,直接增加其个人利益。 (二)会计造假的外部环境 1.外部监督体系的不完善 外部监督主要包括法律监督、国家监督、市场和社会监督等。目前我国证券监管机制体系尚不健全,证监会力量薄弱,在监管的规范性、全面性、及时性以及查处力度上都亟待改进和加强。同时,由于会计师事务所专业技术水平与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欠缺,加之社会媒体以及证券专业人士缺乏相应的勇气揭露上市公司会计造假行为以及法制建设相对于经济建设的明显滞后,使得我国对上市公司的外部监督力度比较薄弱。 2.会计准则、制度不够完善 会计准则、制度在具有统一性的同时还兼顾一定的灵活性,在指导实际工作中,需要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和专业理解,这客观上为上市公司操纵利润提供了一定的空间。法定会计政策往往滞后于会计实践的发展,这就使得公司在处理新业务时按照自己的想法和目标进行会计处理,为滋生会计舞弊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 二、上市公司财务总监在会计造假中的角色 现代企业中的财务总监,正在逐步实现角色的转变。他们已渐渐走出会计与控制,从传统的“账房先生”转变为企业的战略伙伴,他们花在日常财务会计工作处理和管理部门内员工上的时间将越来越少,而将主要精力投入到如何使企业战略转化成切实可行的具体财务政策上来,并且更注重处理好与企业内部经营者以及企业外部投资者的关系,更加关注企业战略目标的达成和企业价值增值的实现。 作为管理者,财务总监在会计造假中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管理层作为会计信息的控制者,对会计信息失真负有最大的责任,公司的造假初衷也往往源于管理层的要求。按照国外流行的观点――缔约观,投资者不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管理层接受投资者委托负责企业的经营,努力为股东创造财富,并以会计信息的形式向股东报告经营状况与履行责任的情况。企业经营业绩的好坏,往往决定管理层报酬的高低、股东的信心等,如果管理层为了粉饰公司的不良财务信息,且违背道德的成本趋于零时,其选择造假就很自然了。 财务总监作为虚假财务信息的直接制造者,同时又是防止会计信息失真、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第二道防线,在道德与自身利益相冲突的两难境地下,能否守住道德底线,往往是虚假会计信息流向外界的最后一道防火墙。因此,财务总监的选择就变得非常有意义。 我国上市公司虽然设置了财务总监,国有企业和其他一些企业当中设置了总会计师,承担了与美国CFO相类似的职责,但其职能却有很大区别。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中传统的管理流程仍占据主导地位,一般来说,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占据决策的主导地位,财务部门的职能基本不被重视,往往处于从属地位;另一方面由于部分财务总监自身素质偏低,还不足以担当“战略家”的角色。正如近日普华永道在对亚太区400名CFO调查之后,对外界宣称的:“在中国,除了一些著名跨国公司外,大多数中国企业的财务职能仍停留在传统的记账阶段,CFO更像是账房先生。”在这种情形下,财务总监迫于来自高层的压力,只能按照管理层的意图做好“账房先生”,在利益与道德的博奕中,往往很难守住自身的道德底线,从而卷入造假之中。 三、上市公司财务总监如何避免会计造假 要使上市公司摆脱会计信息造假的局面,财务总监的作用不可或缺。而一名合格的财务总监必须具备相当的管理能力及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才能起到遏制造假的作用。 (一)要具备相当的管理能力,从“账房先生”向战略家转型 根据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的研究,一个合格的CFO,他不仅应具有战略眼光,而且是高明的领航员和敏锐的分析家;他不仅是政策的制定者和温和的指导者,还应是实施经理和监督官;他不仅要擅长风险管理,还应该为股东价值最大化而努力,并作为评价其业绩的重要标准;他应该善于资本运作,并对会计、税务和管理咨询极为擅长。要做到这一切有一个重要前提,就是他的一切工作都应该向董事会负责,并取得董事会的支持。也就是说,一名合格的CFO应该具备相当的知识和能力,在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制定公司财务战略中,用自己的知识及战略眼光为老板出谋划策,把企业的风险降到最低程度,而不必用作假来饮鸩止渴。因此,合格的财务总监需要熟练掌握相应的专业知识,包括微观与宏观经济学知识、会计知识、财务管理知识等,要了解企业各方面的全盘知识,还能根据企业策略,设计和规划经营、管理策略,并对集团经营产生直接影响,或能对本部门产生一定影响,同时又是经理决策的参谋与助手。 (二)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 会计职业道德素质表现在忠直、诚信、智慧、坚毅、积极、廉洁等方面。可见,一名合格的财务总监,要做到坚守自己的职业道德,不仅仅表现在诚信、操守方面,还表现在有进取心,从知识能力方面提高自己等。也就是说,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就意味着其有能力、有正义感、诚信客观,能够对公司的管理制度进行完善,也能够抵制来自管理层的造假压力。如果每一名财务总监都能坚守自己的道德,为自己的职业范围画一条底线,那么公司会计信息造假将会大大减少,企业诚信指日可待。 公司会计造假论文:中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治理:制度建设是根本 加强制度建设,加大监管力度,提高造假者的成本,是治理我国上市公司会计欺诈的根本 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失真,通过会计造假操纵利润,损害国家和投资者的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已经成为我国财经领域的一个突出问题。财政部2007年11月7日公布的“财政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显示,SST天海、ST花炮、航天通信三家上市公司过去几年中均有会计造假存在。天津市天海集团有限公司会计信息严重失真,将利用外国政府贷款购置的价值7.2亿元的船舶长期挂往来账,未纳入固定资产核算;其下属子公司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两年伪造银行存款1.5亿元,以隐瞒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问题。浏阳花炮股份有限公司为避免2003年、2004年连续亏损,将以前年度发生的费用1859万元及欠缴税款786万元推迟计入2005年度。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至2005年划出资金通过其他单位进行周转,虚增利润3110万元。此波还未平息,一波又起。2007年11月10日,内地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睿富房地产(0625-HK)在上市时对旗下北京佳诚广场的租金收益,竟然较实际高估近3亿元,成为首家涉嫌上市欺诈的内地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日前,睿富已向香港联交所、证监会及警方报告该事件,其将要面临的处罚我们尚不得而知,但资产价值虚假消息的公布本身已经给睿富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 经济利益是最常见的会计违法动机。理性经济人对会计违法与会计守法行为的选择,主要取决于会计违法与会计守法之间的成本和收益的差异以及经济人对风险的偏好的态度。如果会计违法的预期效用大于会计守法的预期效用时,理性的经济人便会从事会计违法行为。面对严重的会计造假问题,我们或许有理由怀疑我国会计制度中的存在缺陷使得会计违法的预期效用过大,从而使得众多的上市公司铤而走险。因此,如何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针对我国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关会计制度的建设已成为重要课题。 美国会计造假治理:乱世用重典 安然事件的爆发是美国重典治理会计造假的导火索。在政府监管部门、媒体和市场的强大压力下,2001年11月8日,安然向美国证监会递交文件,承认其从1997年到2001年间共虚报利润5.86亿美元,并未将巨额债务入账。如果说安然事件的爆发还有可能会被怀疑为偶然事件,而随着环球电信、世通、施乐等一批“经济巨人”会计造假案的纷纷曝光,人们开始怀疑暴露出来的假账问题只是冰山一角。频频曝光的公司造假案给美国的经济蒙上阴影的同时严重打击了公众信心。在一连串的会计造假丑闻曝光后,美国的立法、司法、监管部门就如何杜绝与治理会计造假问题出台了一系列的措施。 1.立法部门积极响应。2002年7月26日美国国会通过了《2002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对未来企业运作、证券市场、审计体制设置了严格的规定。其主要内容有5项:(1)创立上市公司审计监督委员会,对承担大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事务所进行监管,对违法的会计事务所及审计人员拥有调查、执法和惩罚权;(2)创立有关证券欺诈的重罪,最高徒刑可判25年;(3)对企业高层主管欺诈罪行的惩罚从原来的5年徒刑提高到了20年;(4)对犯有欺诈罪的个人和公司的罚金最高可达500万美元和2500万美元;(5)禁止会计事务所向提供审计服务的公司提供咨询服务。 2.司法部门加大惩罚力度。美国参众两院组成专门委员会,调查安然和世通两公司的财务欺诈案,对多位高管人员相继发出逮捕令并提交诉讼。 3.监管部门强化监控职能。“安然事件”爆发后, SEC提出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修改建议》,修改内部人买卖股票报告制度与各种公告的披露要求,并规定重要会计政策需披露。 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治理现状存在严重缺陷 如前所述,加强制度建设,加大监管力度,提高造假者的成本,是治理会计欺诈的根本。目前,我国有关上市公司会计造假治理、相关法律责任认定方面的法律法规存在严重缺陷。 1.行政责任虽较为丰富,但处罚力度偏轻,威慑作用不足。尽管我国《会计法》、《证券法》等均对会计造假行为的行政处罚进行了规定,但从以往处罚情况以及法律规定来看,处罚力度总体偏轻。依照《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证监会有权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这样的处罚力度显然不够。 2.刑事责任相对较轻。我国《刑法》、《公司法》和《会计法》都对公司由于欺诈上市和财务造假而承担的刑事责任做出了较明确规定。然而,上市公司主要负责人因此受到刑事处罚尚比较少见,而且即使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量刑也较轻。 3.民事责任的追偿受一系列前置条件的限制。2003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该规定为法院受理和审理因虚假陈述引发的证券市场上民事侵权赔偿案件设置了一系列前置条件,如只受理有关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已经生效的案件;不接受集团诉讼等――这极大增加了小股东的诉讼成本,限制了赔偿责任。 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治理前景: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治理会计信息造假的过程是一个产权制度、公司制度、会计制度不断完善的过程。 1.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内部制衡机制和监督机制。(1)国有股减持。这将有利于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在股东间形成制约,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2)增强董事会内部的制衡。中外上市公司财务丑闻案件处理结果表明,大多数公司会计造假行为都有董事、高管人员参与。因此,公司治理结构的健全和完善,增强董事会内部的制衡机制显得至关重要。举措有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强化监事会功能、完善公司内部会计审计体系等。 2.完善立法,严格执法,加强法制建设。首先,完善民事责任追偿程序,扩大法院受理的民事索赔案件的范围,同时取消一系列前置性条件的限制,减少小股东的诉讼成本。其次,适当增加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我们可以借鉴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的做法,提高对会计违法者及其责任人员的经济处罚额度等,增加法律的威慑力。同时对会计信息严重失真、会计造假问题突出的单位和责任人员,可通过报纸、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及发表公告等形式,公开曝光其违规事实和对其处罚情况,提高法律的约束力。 3.加强外部监督,特别是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外部监督体系,强化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对财务会计工作的监督,对上市公司财务审计工作实施实时监督和过程监督,有利于从源头上遏制会计造假行为的发生。健全注册会计师的监督管理体系,改革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格局,成立会计监督机构,负责对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督和调查,对违规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进行严厉处罚,从而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与审计质量。同时还应当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督管理,实行无限责任,提高违规风险成本。
会计失真论文:内部审计在会计信息失真治理中作用的研究 有效的内部审计、强有力的政府审计和独立的注册会计师审计相辅相成,构成一个完整的监督体系,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发挥了和发挥着极大的作用,在会计信息失真治理中也应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但由于内部审计、政府审计与注册会计师审计在各自功能、具体审计目标和审计内容等方面存有差异,因而在会计信息失真治理中的作用也不一样。本文主要探讨内部审计在会计信息失真治理中的作用。 一、内部审计作用的理论分析 (一)直接作用 第一,内部审计可以通过自己的监督工作,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督促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及各位员工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制度规定,对企业各项经济业务进行客观的会计核算并及时地真实地披露会计信息,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可靠性。 第二,内部审计职能的全面实现,有利于降低企业风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进而促进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内部审计的职能随社会经济的发展及企业活动和管理水平变化而不断向前发展。现在,内部审计职能已发展为“保证和咨询服务”,即内部审计充分发挥其评价职能的作用,增加组织价值和改善经营管理,提高有关数据和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通过咨询活动,为管理当局提供专业服务,为风险管理出谋划策,降低企业风险,从而在实质上促进财务报告内容的确定性和质量的提高。 (二)间接作用 l.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有效性,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1)根据国外有关上市公司的要求,一个公司若要上市必须设置内部审计机构,以便显示其内部治理机构的完善性;(2)由于证券监管部门在会计信息披露责任规定方面要求企业CEO及CFO须以个人名义对向投资者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由此,他们不得不利用内部审计实行日常的监督与控制,减少风险、保证会计信息加工、传递和揭示的可靠性。 2.内部审计是审计委员会功能实现的重要手段,它也借助于审计委员会发挥自己的职能,并发挥其在会计信息失真治理中的作用。审计委员会具有多项职能,其中包括报告和监管职能,而这两项职能的实现,必须借助于内部审计的有效工作。因此,内部审计可以保证审计委员会职责的完成,从而也就为会计信息失真的治理贡献力量。当然,有效的审计委员会也能强有力地保证内部审计有很高的地位和权威性,从而提高它的独立性,保证其审计结果能被高度重视。这样,内部审计更多的是借助于审计委员会实现自己的职能,并发挥其在会计信息失真治理中的作用。 3.为外部审计师打下良好的基础,降低他们的审计风险,从而有利于注册会计师对企业财务报告的形成和披露的监督。不论是以制度为基础的审计,还是以风险为导向的审计,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总是要考虑审计风险问题。有效的内部审计有利于减少控制风险,进而减少固定风险,从而使审计工作更有效率,其结果更有保障。 二、内部审计作用不佳的原因分析 (一)法律规定不明确 从法律规定来看,我国有关法律对企业会计信息会计责任的规定,责任主体不明确,责任内容也不一致、不具体。同时,法律责任规定可操作性差,尤其是执行惩罚主体的规定形同虚设。正是由于现行法律规定可操作性差,才使得企业管理人员并不在意内部控制是否严密有效,也不重视会计信息真实与否,甚至有时还有意识地提供虚假会计信息。 (二)对内部审计的指导不力 内部审计作为一个对企业管理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具有极为重要的职业,至今除了审计署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内部审计进行规范外,其他财政等部门并未对之提出规范要求,内部审计实际上处于无人指导的境地,也没有统一的具体的职业要求,使得内部审计未能得到应有的职业尊重。 (三)企业控制环境不理想 1.企业管理者对内部审计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不够。企业管理者对内审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决定了他们对内部审计的态度和内部审计在公司的实际地位和实际效果。而决定企业管理者对内审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又涉及到他们自身的哲学观念、品德和对公众及其他信息使用者的态度,以及他们自身对遵纪守法的认识。如果企业管理者对股东利益、自身利益以及其他人的利益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如果企业管理者能够自觉遵守有关法律、规范披露会计信息,那么,他自然就会重视内部审计,利用内部审计达到其应实现的目标。事实上,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会计信息失真是企业最高管理者授意的结果。 2.企业文化。企业管理者自身的品德、哲学观念、遵守法律法规的行为和管理水平,都会影响企业文化的形成,从而影响企业其他人员对内部审计的看法。优秀的企业文化应包括正直的品格、良好的遵守法律法规的习惯和要求,从而内部审计就会得到广泛的支持。反之,内部审计的工作环境就会比较差,实际效果也很难让人满意。 3.企业内部控制。内部审计既要监督内部控制的完善程度和运行情况。同时,它又是内部控制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企业内部控制完善与否、有效与否都影响到内部审计作用的发挥。 我国设置内部控制的企业很多,但由于对内部控制没有较高认识,内部控制没有能够跟上时代的发展。即便财政部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也是采用了美国20世纪90年代以前的内部控制概念而将内部控制分为会计控制和其他控制。此外,企业内部控制建设和执行缺乏指导和考核,实际运行中很难发挥应有的功效。 (四)内部审计地位不高严重影响内部审计作用的发挥 在我国,内部审计往往被认为是外部审计的补充,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往往不是企业自己在完善内部控制过程中自发的需求,而是政府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的强制要求,甚至是下级单位为了与上级单位对口而成立的。因此,内部审计在企业、单位内部往往很被动。内部审计地位不高,决定了内部审计 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受损。内部审计独立性虽不像外部审计独立性那样完全独立于企业和企业管理当局,但是,内部审计同样存在一个独立性问题。只不过内部审计独立性是相对独立性,它是相对于除内部审计之外的其他部门而言的。它代表企业董事会或管理当局对其他部门、非内部计部门人员开展的业务活动及其成果、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以及效果进行监管。但是在我国,由于种种原因,企业内部审计独立性实际上被大大削弱了。现在有一种趋势,许多单位将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合并在一起。这样做看起来似乎是增强了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实际上内部审计已不再单独存在,这样情况又影响到了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内部审计的地位决定了内部审计的权威性。尽管国家审计署颁发了《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对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权限进行规定。但从《规定》中可以看出内部审计地位不明确,独立性不强。这样,就会导致内部审计权威性不足,进而使得内部审计难以发挥其在会计信息失真治理中应有的作用。 (五)内部审计人员素质不高 因为,内部审计人员能否完成其使命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内部审计人员是否具有足够的知识、技能和审计判断水平,是否熟悉企业经济活动,是否了解资本市场及其相关的投资、融资规则和惯例,是否具有与他人沟通的技巧等。我国内部审计人员不仅学历偏低,而且知识更新较慢,基本技能不足,不能适应内部审计业务发展的需要。 三、进一步发挥内部审计在会计信息失真治理中的作用 针对上述情况,我们可以采取如下一些措施,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会计信息失真中的作用。 (一)加强理论研究 要明确内部审计的职能、地位和性质。内部审计应具有“双向”职能,即监督和服务。其中,内部审计监督职能是有限的,它有别于外部审计的监督职能,它并不能代表国家或其他政府机构对企业和企业管理者进行监督,它是在企业内部代表企业管理者或董事会,对其他部门和人员所从事的经济活动及其后果以及整个企业内部控制完善和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因此,内部审计在会计信息失真治理中作用的发挥,从其职能上看,应更重视其“服务”职能,内部审计并不能像外部审计一样对企业及其管理当局进行审计监督,其职能更应以提供信息服务为主。 (二)理顺关系 在界定内部审计作用的过程中,应理顺内部审计与有关方面的关系,尤其是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关系及内部审计与审计委员会和管理当局的关系。 首先,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关系包括内部审计与社会审计和政府审计的关系,尤其是与政府审计的关系。因为,内部审计与社会审计的关系比较好处理,在日常工作中,社会审计一般并不过问企业内部审计的事,只是在开展审计过程中,因为与内部审计同属“审计”,故联系密切。内部审计如果把工作做好了,有利于降低社会审计风险,提高其效率,从而强化社会审计的监督作用。但仅靠这一点是不够的,社会审计在日常工作中,也应经常与内部审计人员联系,了解情况,并对其业务进行交流指导。内部审计与政府审计的关系比较复杂。审计署于1996年颁发了《审计署指导监督内部审计业务的规定》,这也是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颁布的。但是,审计机关直接指导监督内部审计效果不一定理想。这里,涉及到对内部审计性质及其地位的认识问题。事实上,审计机关对有些企业不可能直接管理,如私有企业,即使国有企业或国有股权占大部分的企业,审计机关所要管理的也应是强化企业最高领导人的责任,通过企业最高管理人来促进内部审计工作,而不应直接对内部审计进行单独的指导监督。当然审计机关和内部审计部门之间可以开展业务交流、人员交流等工作。 其次,要理顺企业内部关系。内部审计部门属于企业内部的职能部门,它代表企业董事会或管理当局对其他部门和人员进行审计,但为了保证内部审计具有一定的独立性,能够有效地开展内审工作,审计委员会应发挥积极作用,内部审计应同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或说内部审计的服务应是双向的。 (三)优化控制环境 内部控制的环境因素是其他一切要素的核心。因此我们应促进企业环境的改进,提高董事会、企业管理当局的责任意识和加强其品德修养,提高全体员工的参与意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为内部审计高效工作提供良好的外在条件。优化控制环境应加强企业文化建设。企业文化是企业在长期的经营管理过程中,通过学习和再学习的过程而形成的,具有本企业独特特征的经营哲学、意识形态、道德规范、精神风貌和企业形象的总和。它是一种无形的力量,但它深深影响着企业员工的思维方式、习惯和行为方式,因此,企业应加强企业文化建设,从董事会到每位员工都应有优秀文化意识,使得企业内部控制更加有效,促进内部审计工作。 (四)完善企业(公司)治理结构,建立有效的审计委员会 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有效的审计委员会可以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较高的地位,从而有利于内部审计作用的发挥。 1.健全有效的企业治理结构能够保证企业有一个负责任的董事会,这样就能够使得董事会至少履行如下三方面的职责:(1)评价企业的财务状况,有效防范财务风险;(2)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既保障股东和企业的财产,又保证企业公布的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可靠性;(3)强化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加强内部审计工作。 2.从内部审计地位来看,内部审计属于不同的部门其效果是不一样的。建立合理有效的企业治理结构,可以保证审计委员会作用的充分发挥。如果内部审计属于内部审计委员会和企业最高管理当局,实行双向负责,在特殊情况下可以越过管理当局直接向审计委员会报告,那么这样就可以提高内部审计的地位和独立性,维护必要的内部审计权威,从而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会计信息失真治理中的作用。 (五)完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制度 内部控制的健全和有效与否,直接关系到内部审计地位的高低和作用发挥的程度。在这方面要做的工作有以下几方面。 1.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完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制度。首先,从责任上应规定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当局,包括董事会和公司最高领导人应对内部控制制度负责,并在其年度报告中对本企业的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进行评价并作出保证;其次,应规范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具体内容,包括企业内部控制设计和评价依据、程序、监督及其有效性等。 2.充分发挥外部注册会计师监督评价作用。有关规范应对注册会计师对企业内部控制的评价责任和要求作出明确规定,并监督其工作质量。 3.加强资本市场建设,提高市场的有效性,遏制“逆向选择”,鼓励企业自愿披露内部控制信息。 (六)强化企业管理者的法律责任,促进内部审计职能的全面实现 1.从企业责任承担者来说,只有企业董事会和企业管理当局对外承担全部责任,自然也应包括内部控制的建立、完善和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的责任。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的《内部审计实务标准》(2001)110.01指出“内部审计师必须取得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的支持”。因此,内部审计的内部属性决定了要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就应强化最后责任承担者的责任; 2.从内部审计职能来看,内部审计的职能主要是服务。内部审计一方面代表企业管理当局或董事会开展监督工作,另一方面,也是更主要的一方面,通过对企业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财务报告披露真实可靠性和法规遵守情况进行评价,帮助企业管理当局进行决策和管理,促进企业文化建设,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3.我国《审计署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虽然已经注意到了领导内部审计责任者这 个问题,例如在规定的第六、八、九、十条中都规定了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权力机构应当为内部审计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前提保证,应大力支持内部审计工作。但缺少了一项非常重要的规定,即如果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权力机构不支持内部控制,应该采取什么对策?所以,我们应不断完善企业管理者的法律责任,并在实际中严格执行,实行重罚,从而使他们意识到必须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促使其重视并加强内部审计工作。 (七)加强教育培训,促进内外审人员交流和业务交流,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到来,我国加入了WT0,跨国经营已成为企业发展的大趋势;科学技术日新月异,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飞速发展,并快速运用到经济、科教文化、政府管理、人们的日常生活等诸多方面;企业经济管理活动越来越复杂,内部审计外部环境更加具有不确定性;风险基础审计已成为内部审计的发展趋势。在这种背景下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要求至少应包括下面几个方面:(1)很高的道德修养。内部审计人员应有高尚的人格、品德,具有诚实、正直的人品。(2)丰富的知识。这种知识既包括理论方面的知识,比如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税务、资本市场等知识,也包括实践知识。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会计、审计、财务管理、业务活动等实践经验。因此,内部审计人员应由不同专业背景、不同实践经历的人员组成,形成团队,发扬团队精神。此外,在知识内容上,现代内部审计更应熟悉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了解业务活动内容、程序和方法,积极开展专业审计。(3)很强的相关技能。这些技能包括风险的识别、评价和控制,信息技术的运用,与他人的沟通和信息交流,判断分析、总结报告以及多种语言的应用等技能。(4)不断学习,勇于创新的精神。现代企业本身就应是一个学习型组织,其成员应不断学习、共同学习,学习新的知识、技术,并在实践中,随着环境的变化,不断创新。因此,内部审计人员应自觉学习,不断开创内部审计的新领域,深化内部审计的范围,通过内部审计自身的工作,提高其权威性。(5)熟悉法律、法规制度。因为审计总是要进行监督。监督就要有标准,由于我国处于经济转型阶段,各种新的法律、新的准则和规范都会不断出现,原有的制度、法律、法规也会不断修订。因此,内部审计人员应及时学习有关制度、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只有熟悉这些标准,才能有效地对企业内部的经济活动及其内部控制进行监督评价,从而实现其目标。 会计失真论文:银行会计信息失真研究 一、银行会计信息失真的主要表现 (一)信贷资产信息失真 信贷资产信息失真首先表现在贷款分类不准确,这也是当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会计信息失真中最突出的一个问题。贷款分类不准确将会带来拨备计提不准、利润不实等一系列影响。有的银行为了掩饰自身信贷资产质量不高,风险大的问题,或为完成上级行下达利润指标,不按规定分类标准来准确划分信贷资产,隐瞒信贷资产的真实风险状况。目前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此类问题,其中信贷资产分类比较准确,偏离度相对较小的是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偏离度最大的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有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实际信贷资产不良比例比账面比例高出近50个百分点。信贷资产信息失真还表现在通过一些违规放贷行为掩饰资产质量。有的银行为完成考核任务,存在违规办理借新还旧、展期,或以贷还本、以贷收息等行为,故意隐瞒贷款真实风险状况。 (二)抵债资产信息失真 部分基层银行业金融机构存在未经评估接收抵债资产的现象,其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不符;抵债资产已毁损,但银行未做账务处理,造成账实不符的现象。同时,账龄超过两年以上且处置困难和保管不善的抵债资产,处置难或处置收入与原账面价值存在较大差异,银行为不影响自身经营利润,长时间不处置该类资产。 (三)固定资产信息失真 一是历史形成的账外基建、“小金库”基建、无计划超计划基建等形成的账外固定资产,未完全消化处理,造成账实不符。二是乱用会计科目,在“在建工程”、“低值易耗品”科目列支固定资产,或钻“电子设备租赁费”、“固定资产融资租赁”等科目的空子,采取以租代购、以租代建的方式,随意扩大自用固定资产核算,致使固定资产信息反映不实。 (四)负债业务信息失真 一是期末存款余额不实。特别是在月末、季末和年末的考核期限,各种目的性派生存款、搬家存款等导致存款基数虚增,存款信息反映不实。二是存款科目反映不实。有的银行将高息揽入的储蓄存款,通过“发行债券”科目核算,以逃避利率检查;有的银行将“活期存款”通过财政性存款科目核算,或转系统内核算,逃避存款准备金管理;还有的银行为达到特定目的,存在公款私存或私款公存现象。 (五)损益信息失真 有的银行为了完成上级银行下达的利润指标,或出于管理者的需要,不认真执行权责发生制核算原则和账务处理手续,账面利润不实。一是拨备计提不实。主要是因贷款分类不准、隐形不良贷款的存在引起贷款损失专项准备计提不足,从而导致利润虚增。二是费用核算不实。如采取少提应付利息或将当年的基建等重大财务支出递延到以后年度的办法,虚增利润;有的银行通过年底虚列费用、支出,达到“藏利润”的目的;在营销费用中列支员工津补贴等薪酬支出,以逃避上级行指标控制。三是收入核算不实。目前银行开展的中间业务越来越丰富,其种类、收费标准繁多,结算方式也各不相同,有现金收入,也有银行转账,因对应关系不清,容易出现问题。四是窜用会计科目。如有的银行在超额完成上级行布置的利润目标的情况下,为了不给以后年度造成更大压力,年底通过下级行上存资金记支出,上级行不记收入记“在途资金”的做法来隐藏部分利润。 二、银行会计信息失真的根源 (一)管理层经营思路存在一定偏向 一方面,个别银行高管为了追求个人业绩,谋取单位或个人私利,急功近利,指使会计人员对会计信息进行粉饰,以突出其经营业绩;或利用失真的会计信息掩盖其截留收入,逃避税收等违章违纪行为。另一方面,目前商业银行管理层普遍存在“重前台操作会计信息,轻后台核算管理会计信息”的认识偏差,商业银行综合应用操作系统推广后,对前台会计操作人员要求严格,会计数据录入也比较准确规范,但对后台会计核算和管理却有所忽视,不少调账调表行为都是通过后台核算完成的,给会计信息失真提供了平台和机会。 (二)银行内部考核机制不合理 实行现代公司治理,追求利润最大化,是现阶段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的主要目标之一。但由于银行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等因素的影响,目前各项业务经营指标仍自上而下层层分解、下达,基层行不能根据自身的资产负债状况及实际经营情况来自主确定业务经营计划,往往是上级行下达的高指标无法完成,而匹配的费用指标太少不能满足业务经营的需要,一定程度上诱发了会计信息失真。最典型的实例是各行为了完成年底时点数考核需要,存款搬家、存款互存等现象屡见不鲜。 (三)新业务快速增长与相关管理制度不匹配 随着金融市场开放程度的不断扩大,银行业金融机构面临更加激烈的竞争环境和更加复杂多样的风险。有些基层银行受利益驱动,片面强调发展,抢占市场,扩大市场份额,忽视监督管理,单纯追求发展速度、经营业绩,导致了会计信息的失真和经营风险的产生。如银行电子银行业务、个人理财产品、基金等新业务发展很快,但相应的配套管理制度和办法往往滞后,而且在对新制度、流程的培训、贯彻执行上没有跟上步伐,存在一线员工对新流程理解不透,出现操作盲点的现象。 (四)会计内部控制存在薄弱环节 一是目前银行内控制度不尽完善,存在部分“真空”和“盲点”,如集中核算的综合操作系统不能覆盖所有的业务和操作流程,导致一些新业务的手续费不在系统内核算,这些核算环节的操作漏洞给会计信息造假提供了可趁之机;二是内控制度执行不严,制度落实不到位,会计人员违规越权操作、有章不循、内部控制流于形式的现象时有发生;三是会计事后监督乏力,会计管理部门自律监管意识不强,不仅不能及时对所属单位会计业务进行监督,反而自身根据业务工作需要和单位领导要求,调表调账,致使会计信息失真。 (五)监督体系不健全 对银行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可分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内部监督由于机构和人员缺乏足够的独立性,往往流于形式,特别是当前银行普遍采取分级管理的分级会计核算模式,各级会计人员有时为了局部的利益,不能完全按银行一级法人的要求执行会计核算,总行的会计监督职能不能有效履行。外部监督目前主要是由银行监管部门实施的监管和独立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而目前,银行监管部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的合规性、风险及操作层面监管较多,对会计核算监管较少;会计师事务所对银行的会计监管则主要体现在对银行会计报表及其他业务的审计上,尤以会计报表审计为主要方面,各自侧重点不同,难免存在疏漏,而二者之间信息共享机制尚未建立,也给银行逃避外部会计监督带来可趁之机。 (六)会计法规不完善,问责不到位 作为约束银行会计信息真实性的《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及《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等,对惩治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行为责任划分不够明确,处罚标准不够统一规范,以致在实际工作中对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很少追究责任,或根本无法追究责任。即使在实际执行中想查处,但常常因难以找到责任人的证据或受各种因素干扰,往往严查轻处,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助长了会计信息的虚假行为。 (七)银行工作人员主观职业判断偏差 目前,银行实行的贷款五级分类方法是建立在动态监测基础上的,信贷工作人员通过对借款人现金流量、财务实力、抵押品价值等因素的连续监测和分析,判断贷款的实际损失程度。这种方法虽然较以前的“一逾两呆”分类法更为科学,但也更依赖于信贷人员的主观职业判断,因此客观上造成贷款分类不准确。如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对不良贷款的认定由省级分行统一进行,有专人负责,其分类相对准确,而一些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人员对贷款五级分类的标准把握、理解程度不一,造成分类不准,从而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 (八)某些历史政策因素导致会计信息失真 一是地方政府的摊派行为,迫使会计信息失真。尤其是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地方政府,由于财力不足,实行强行摊派,银行无奈只能经过变通处理,其结果体现在会计核算中变成虚假信息。二是某些政策失误造成人为会计信息失真,如调研中发现,在央行票据集中兑付前夕,突然提高了兑付条件,要求计算资本充足率时扣除呆滞贷款的40%,抵债资产的50%,导致资本充足率大幅下降,农村信用社为达到要求指标,不得不进行“倒贷”等不实行为,提供虚假会计信息,隐藏了大量不良贷款。三是历史包袱过重导致会计信息失真。如目前基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执行不良资产由法人机构自行负担核销的政策,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有的法人机构因其历史包袱重、不生息资产比重较大、盈利能力较低等原因,无力核销;有的历史不良贷款因手续不全,不符合当前核销条件而无法核销,而迫于管理部门“达标升级”的需求,提供虚假会计信息。 三、提高银行会计信息真实性的治理对策 (一)强化银行会计信息质量意识 首先,银行管理层应高度重视银行会计信息工作,充分认识银行会计信息失真的危害性,认真研究并切实解决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自觉维护银行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为发挥会计职能,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创造良好的环境。其次,要加强银行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提高会计人员的思想和业务素质。一方面要增强会计人员法律法规意识,使其自觉抵制各种违规、违法行为,维护会计信息真实性;另一方面要对会计人员开展企业新会计准则、新业务处理流程和核算的培训,使会计核算与金融创新相适应。再次,要加强对信贷人员贷款分类的相关培训,使其正确掌握分类标准、参考特征等,提高贷款分类准确性。 (二)建立科学合理的银行考核机制 银行的考核机制应立足于“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依法独立自主经营、保护存款人利益”的经营原则,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目标的基础上,建立自下而上的银行管理考核机制,扩大基层行的经营自主权力,允许下级行在授权范围内依法合规地开展业务经营。在制定经营目标计划时,应把综合指标全盘考虑,既要考虑总量的变化,也要考虑比率的变化,采取自下而上层层综合制定,而不能从上到下层层加码,硬性下达;精简一些硬性考核指标,选取更科学的指标考核基层行业绩,如部分银行已采取存款余额日均数替代过去的时点数,对基层行在考核期末突击增加存款,起到了一定抑制作用。 (三)加强会计内控制度建设 一是强化预算控制,加强各环节的管理,及时分析和控制预算与实际执行差异,严格控制预算外不合理支出。二是强化授权批准控制,应明确规定涉及会计相关工作的授权批准的范围、权限、程序、责任等内容,银行内部的各级管理者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经办人员也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业务。三是实施职责分离管理,按照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合理设置会计及相关工作岗位,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形成相互制衡机制。四是落实岗位责任制度,使管理层及所有会计人员均有明确而具体的职权范围工作和责任。 (四)强化银行会计监督体系 对银行内部来说,可尝试会计主管委派制度,即由上级行对下级行层层委派会计主管,对下级行的业务经营活动和财务核算情况进行直接监督管理。委派会计主管在行政和待遇上都隶属于上级行管理,不与派驻行发生直接经济利益关系,以增强其独立性和超脱性。对外部监督来说,一是银监部门应强化会计监督职能,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会计制度的健全性、科学性等进行监督和检查;二是要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银行报表数据等会计数据实施独立审计,并与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建立沟通机制,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五)加强立法,加大银行内外执法监督力度 进一步完善《会计法》等各项金融会计法律法规,增加确保银行会计信息真实性、惩治会计制假造假行为责任的补充条款,增强法律法规的严肃性。银行要自身加大内部审计、监察执法力度,对各操作环节和对会计部门的管理及核算情况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银监部门对银行违反各项会计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发现,也应严厉查处,并要从严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六)提供政策扶持,帮助银行摆脱历史包袱 目前,不良资产占比高等问题已经成为当前制约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特别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发展的瓶颈。因此,对于某些特定因素形成的历史包袱,地方政府应予以政策扶持,放低核销门槛,帮助其摆脱历史包袱,减少其会计信息造假的主观诱因,改善经营环境,使其走向健康良性的可持续发展道路,为地方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会计失真论文:找准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的切入点 ——兼论“有限理性”理论在企业业绩评价中的运用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迭连出现一系列会计造假事件,加之最近披露的美国“安然”公司造假丑闻,人们对会计工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产生了更为深重的疑虑,从而引发了对会计信息的信任危机。虽然近年来我们财会界乃至整个经济界对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和解决办法从各个层面作了分析研究,并提出了多种应对措施,但就总体而言,会计信息失真的状况尚未从根本上得到遏制,会计工作的正常秩序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彻底解决会计信息的真实性问题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那么是什么原因影响这一问题的最终解决呢?我们拟从经济学的角度,运用197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美国教授赫泊特·亚·西蒙(HERBERT A.SIMON)倡导的“有限理性”理论,从会计信息失真与企业业绩评价的关系出发,对这一问题作一些分析并提出若干论点和建议,以图为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一种新的思路和对策。 一、“有限理性”的理论简介 众所周知,会计学理论是在经济学理论指导下发展起来的,可以说没有经济学理论也就没有会计学理论,研究会计学中的诸多重要问题必须从经济学理论与会计学理论的关系入手,舍此而求其他,就很难捕捉到解决问题的正确途径。本文所说的“经济学思考”指的是经济学家西蒙教授倡导的“有限理性”理论。 西蒙教授对于经济组织内的决策程序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有关决策问题的独特见解。西蒙教授有关决策程序的基本理论被公认为是关于公司企业实际决策的新观点。在其《管理行为》一书中,他认为现实生活中的人是介于完全理性与非理性之间的“有限理性”(Bounded Rationality)状态。此后,西蒙接着对“有限理性”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并在他对人类认知系统的研究中深入论述和逐步完善了这一理论。西蒙在他的《人类的认知——思维的信息加工理论》一书中根据米勒(George Miller)等人发现的人类记忆的组织结构、过程,以及大脑加工所有任务的基本生理约束等的研究结果,认为有关决策的合理性理论必须考虑人的基本生理限制以及由此而引起的认知限制、动机限制及其相互影响。从而他认为,人们所探讨的应当是有限的理性,而不是全知全能的完全理性。 西蒙进一步指出人是不存在完全理性的,或者说,“人是有限理性的”。他还明确区分了程序理性和结果理性。所谓程序理性是指,行为是在适当考虑其结果的条件下进行的,或者说行为过程符合规范的标准,则该行为就是程序理性的,因此行为的程序理性取决于某项行为的过程是否合规;结果理性是指在一定的条件和限定范围内,当行为能够达到预定的目标时,它就是结果理性的,行为的结果理性取决于某项行为是否达到了预定目标或预定目标的完成状况,而不管其行为过程如何。西蒙教授的“有限理性”理论是在松动完全理性的假设前提之下产生出来的。 诚如上文所述,程序理性强调的是行为过程的理性,而不只是注重结果本身,结果总是一定行为过程的结果,世上没有无因之果,只要保证了行为程序的理性,结果自然是可以接受的;而结果理性则强调结果对预定目标的符合程度,而不在意产生这一结果的行为程序。西蒙教授认为,在不确定的环境下,人们由于无法准确地认识和预测未来,从而无法按照结果理性的方式采取行动,只能依靠某一理性的程序来减少不确定性。也就是说,应该注重程序理性。所以,在人是“有限理性”的前提下,我们应当侧重程序理性,加强对行为过程的考核、控制。只要程序合理、过程规范,结果理性自是程序理性的必然结果,而不应刻意追求结果理性、倒置本末。 二.对会计信息失真的理论分析 在以往的会计理论研究中我们未能按照“有限理性”的理论分析问题。我们现在所说的会计信息失真,在很大程度上是指会计所提供的财务报告及相关的业绩评价指标不真实,虚报了企业实际情况。而我们的业绩评价指标又大多是针对特定目标完成状况的考核与衡量。我们认为,从某种意义讲,现行企业业绩评价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已成了会计信息失真的诱因。因为长期以来我们对企业业绩的考核评价局限于若干个主要指标,无论是过去考核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曾用过的总产值、企业利润指标,还是现在我们所提倡的利润率、企业价值等指标,或者是1999年财政部、国家经贸委、人事部和国家计委联合的由几大类指标组成的《国有资本金绩效评价规则》,无一不是侧重于对企业一定期间经营结果的考核,而不问产生这种结果的程序或过程是否合理。对照西蒙教授的“有限理性”理论来看,我们在现实的理论研究和实际工作中过于重视“结果理性”,把注意力都集中在利润、投资报酬率等财务性评价指标上,而较少运用和分析一些相关的非财务性评价指标;只强调企业“最后做的结果如何”、“是否达到了既定的目标”、“于过去和相关单位比,处于何种水平”等,而不问企业是通过什么程序或采取哪些过程来达到这种结果的。只有在发现考核结果的指标数据不真实、会计信息失真的时候,才回过头来去关注产生虚假会计信息的过程。须知,任何事物都不是孤立存在的,事物的结果往往是在其程序运作过程中就已经决定了它的必然趋势。 正是由于我们对于结果状态的过于偏爱,以及对会计信息产生过程有所忽视,从而促使了企业短期行为、会计造假、违规交易等一系列失态运作随之发生,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屡禁不止,愈演愈烈。以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会计工作以及相应的监管都较为不错的上市公司为例,面对10%的配股生命线,由于监管部门把主要注意力都集中在这一财务指标上,而并不十分重视达到这一生命线的程序或过程,这就使得不少上市公司为了达到净资产收益率10%的“结果状态”,不得不以牺牲“程序理性”去尽力迎合评价者对“结果理性”的要求,从而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不合理的关联方交易、非货币性交易以及“金蝉脱壳”、资产剥离等种种会计信息造假行为,使会计信息严重失真。 我们认为,会计信息失真之所以如此严重,固然与会计人员素质不高、会计工作不规范以及监管工作不力有关,但是会计工作中的问题往往不仅仅是会计人员的问题。透视会计信息失真的深层次缘由,由于会计职能的特殊性,即会计要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所以当企业的此类“结果”受到特别关注、而会计信息产生的过程不为看重时,在单位负责人、以及来自投资者和监管部门的压力影响下,常常作为单位领导价值观取向和意志体现的、反映最终“结果”状态的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必然大打折扣,会计信息失真也就有了产生的土壤。所以,查找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不仅要从会计部门和会计人员身上着手,还应该致力于建立科学合理的企业业绩评价体系,改变以往只重视考察“结果”状况而不考察形成结果的程序或过程的做法,要十分重视对整个程序的分析,重视会计信息产生过程的 细致性、明确性和规范性,引导人们从过程上严格控制,从源头上杜绝造假行为。 正是因为实际工作中评价者注重的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在“结果”状态上的最终外在表象,即西蒙教授所说的“结果理性”,而无视、至少是忽视整个程序如何,这就必然使得本应注重按照生产经营活动规律、市场经济理论和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合法、合理进行生产经营的企业,不得不牺牲“程序理性”,追求“结果理性”以符合有关管理部门的要求。于是,在与企业业绩的评价者,即企业有关管理部门的相互博弈过程中,企业管理当局逐渐地偏向于企业业绩的评价者(企业有关管理部门)的要求,注重企业一定期间终结状态的结果指标,忽视对全过程的“程序理性”控制。在这种状况下,会计违背客观真实情况和相关法规政策规定,为符合“结果理性”的标准而造假,使得会计信息失真也就在所难免。 此外,由于我们以往工作中对于会计工作程序监管的重视不够以及一些制度的不完善,使得会计工作中存在不少似是而非、模棱两可,甚至是无据可依、无人监管的情况,究其实质,也缘于人们对程序理性的不够重视。在会计工作和理论研究中我们经常见到的诸如“职业判断”、“依据经验”等词汇恰恰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当前我们的会计法规制度尚存在一些不够规范、明确的地方,相关的会计程序监管工作和执法力度亟待加强。 回顾点燃会计信息失真恐慌的导火线——注册会计师审计市场,我们不难看到人们关注更多的是注册会计师最终出具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而不是其审计程序规范、合理与否。这种对于程序理性的漠视以及对审计结果意见类型的过分关注,大大削弱了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会计工作和信息所应起的质量保证和监督作用。 三、解决问题的思路 西蒙教授从生理学及心理学层面对人的“有限理性”进行了科学而细致的分析,有关对待信息处理的论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可以说眼光远大,见解深刻,对我们认真思考分析当前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屡禁不止的深层次原因有着积极意义。尤其在信息时代到来之际,随着计算机网络等通信技术的迅速发展和经济活动的日益复杂,我们面临着纷繁复杂、数量庞大的会计信息。在这种环境中,意识到“人的理性是有限的”的这一现实是十分重要的。它明确了会计工作的重心,用此理论将更好地指导我们在收集、生产和提供信息的会计工作中充分考虑经济效益原则,而不是盲目地、不切实际地求全、求大,应从本单位实际情况出发,结合自身特点分出各项工作和各个环节的轻重缓急,确保对企业生产经营决策最具相关性的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及时性。根据西蒙教授的理论,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几点进一步思考探索从根本上解决会计信息失真的可行之径。 1、我们要明确树立企业业绩评价实现的目标是引导人们去更多地关注“程序理性”,而不仅仅是“结果理性”的观点。在评价企业时应注重过程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科学性,并在相关的考核方案设计和业绩评价指标选择中注重加强对会计信息产生全过程的考核。积极探索、构建一个以“程序理性”目标为起点、适当考虑“结果理性”特征的、科学合理的企业业绩评价体系以引导会计工作的运行,防止盲目追求“结果理性”的现象,以保证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2、我们要加快相关会计法规制度的制定并认真贯彻落实,要十分注重对实际会计工作人员和实际工作安排的理性分析,最大可能地细化、明确会计工作全过程每个环节的参照依据和考核标准,并严格进行控制,从每一个细微处入手,尽量减少实际会计工作中标准的模糊性或可选择性以及主观人为的不确定性给财务报告结果可能带来的不同影响,增强会计工作的客观性和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3、加强对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日常监督管理,积极完善独立审计准则体系建设,确保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程序规范、科学合理,真正起到对会计工作和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保障作用,当好“经济警察。” 只要我们从以上几个方面着手对会计工作的全过程都予以足够的重视,规范会计工作过程的每一个环节,把工作做得细致一些、认真一些、踏实一些,注重会计工作全过程的真实性、合理性控制,“结果理性”自然也就水到渠成。唯有如此,我们方能有效地解决会计信息失真问题。 我们认为,运用西蒙教授“有限理性”的理论还有助于我们对会计全过程控制职能的深入研究。同时,用此理论对当前会计教育中的应试教育和素质教育进行分析可以使我们看清两种教育方式的利弊。如果将“理性”的划分标准进行适当改动,我们还可以在会计理论研究的许多领域得出一些有益结论。这提示我们进行会计理论研究不能就会计论会计,而应在把握会计基本属性的前提下,不囿于单纯的会计圈子,从大局着眼,从经济学理论与会计学理论的关系入手,积极借鉴吸收相关学科的成果和思维来开拓会计理论研究的新领域! 会计失真论文: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与盈余管理的思考 摘要:我国证监会把今年定为“监管年”。随着监管惩处力度的加大,会计造假会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但这是否可以说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基本解决了呢?笔者认为会计信息失真除了明目张胆的造假外,还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企业盈余管理的影响。 继银广夏会计造假事件后,又相继发生了令世界资本市场为之惊骇的安然、世通事件——这除了使会计业界尴尬外,更多的则是广泛引起了社会对会计业界的失望与会计造假的公愤。于是,在一片口诛笔伐声中,各国自律机构、监督机构、立法机构纷纷行动了起来。 一、盈余管理的含义及特征 所谓盈余管理Shipper(1989)指出它是披露管理,是当事人对财务报表过程的干涉。 Healy和Wahlan(1999)则认为盈余管理是指企业经理层为了误导其他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企业经营业绩的理解,或影响那些基于会计数据的契约的结果,运用职业判断,在编制财务报告和通过规划交易以变更财务报告时,作出判断和会计选择的过程。 笔者更倾向于后一种说法。因为盈余管理往往是与公众利益、中立原则相矛盾的,其本质是一种基于不良动机的利润操纵行为。管理层为追求自身利益,或迫于相关利益集团对其赢利预期的压力,在对外进行财务报告时,有选择地取舍会计政策、会计方法和会计估计,控制应计项目,进而控制会计数据,误导利害关系人的相关决策。其主要特征概括如下: (一)盈余管理影响的是企业的报告收益。一般而言,盈余管理通过会计原则、会计估计和会计方法的选择,以及通过控制交易发生时点、会计方法运用时点等手段对会计报表过程进行干涉,其作用对象是会计数据本身,是一种会计数字游戏而已。从足够长的时期来看,盈余管理并不增加或减少企业的实际收益,只不过会改变会计收益在不同会计期间的分布和反映。此外应当注意的是,我国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除了利用上述方法干涉会计报表外,还常常利用关联交易等直接操控企业利润。 (二)盈余管理在我国具有双重实施主体的特征。因为无论是会计方法的选择、会计方法的运用或会计估计的变更、会计方法的运用时点,还是交易事项发生时点的控制,最终的决定权都在企业的经理层和董事会的手中,因而企业管理当局是盈余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同时,还应该看到,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很不完善,普遍存在“一股独大”的现象,控股股东常常通过控制董事会间接控制盈余管理,干涉财务报告的编制及对外公布。 (三)盈余管理的主要目的在于获取私利。在西方盈余管理中;获取私利较多的情景是企业管理当局的利益,如经理人员的分红、认股权以及晋升机会等。而在我国,盈余管理的收益者不但包括上市公司的管理者,而且还包括其背后的控股股东。而盈余管理的受害者一般都是中小股东、债权人、低层雇员、甚至政府。 二、盈余管理的动因分析及其阻碍因素 盈余管理的动因是指导致企业管理当局及其控股股东进行盈余管理的基本因素。其主要有: (一)激励与负激励在现实社会中,盈余管理的诱因很多,既有分红和晋升的诱惑,也有被解职的压力;既有募股或配股成功的喜悦,也有被ST或摘牌的悲惨。在人力资源日益受到重视的今天,盈余管理还可以被用作劳资双方讨价还价的工具。此外,还有政府管制的考虑、节税的考虑、公司股价的考虑等等。所有这些驱动因素的相互作用,很难使上市公司放弃利用盈余管理干涉财务报告的倾向。 (二)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局限性会计准则、会计制度本身的局限性,为企业留有许多盈余管理的机会,这在法制尚不完善的我国尤为明显。尽管刚刚修订的新会计制度对盈余管理有一定遏制作用,但其局限性和缺陷也是很值得关注的。如八项减值准备的计提、重要性概念的运用、预计项目与摊销、会计政策、方法及会计估计的选择等,均允许并需要企业会计人员根据具体情况和以往经验作出职业判断,以选择符合企业经济情景的披露方式。而事实上,企业为节税的需要,可能滥用职业判断调低利润,相反也可能力保配股资格而无视谨慎性原则。 另外,我们更不能忽视这样一个事实:即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等的修订与完善常常滞后于日新月异的经济环境、滞后于金融创新、业务创新。因此,现实中的情景常常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确定的经济交易和会计事项越来越多,情况越来越复杂,而会计准则或制度的规范空白或缺陷,不可避免地为盈余管理留下了空间。 (三)公司的治理结构缺陷笔者以为,无论在国内还是西方,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仍然是一个值得探究的课题——这从安然事件可见一斑。当然,在我国经济转型阶段,公司治理结构的问题更为严重。委托人与人之间的契约,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与独立董事关系之间的制度规范等都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特别是我国上市公司“一股独大”、股东会形同虚设、独立董事只用来装点门面,这些都为盈余管理创造了条件。 当然,除了动因之外,盈余管理也存在阻碍因素,如证券机构的监管、财税部门的稽查、注册会计师审计、股东会、独立董事等,都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盈余管理的滥用。 通过上述盈余管理的分析,显而易见,我们会发现盈余管理不仅仅是一个会计问题,尽管其主要是通过会计手段来实现。同时,也应该注意到盈余管理无论从其发生条件还是从其实施主体来看,都涉及到一系列更深层次的问题。如公司治理结构问题、委托人与人契约及其信息不对称问题、绩效评估与报酬激励、股份在资本市场上的表现等等。此外,盈余管理的阻碍因素更涉及到 政府监管及市场经济环境的结构层面,因此,盈余管理还是一个法律和经济学问题。 三、盈余管理的基本手段 尽管盈余管理不仅仅是会计问题,但其对财务报表过程的干涉归根结底都是通过会计手段来实现的。以下就我国上市公司常用的盈余管理手段归纳如下: (一)滥用谨慎性原则资产减值准备似乎已成为上市公司操控盈亏的“利器”。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定期或至少每年年终时,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有些上市公司滥用这一规定,在预计资产损失和计提减值准备时,无视企业资产的实际情况,具有很强的目的性和倾向性,从而达到操控利润的目的。 (二)滥用费用的确认、计量与分摊通过费用的确认、计量与分摊调节损益是企业盈余管理的常用手段。其主要有:费用资本化、递延当期费用和提前确认当期费用等。如不少上市公司滥用利息资本化的规定,对早已投入使用的竣工项目仍将其借款利息资本化,更有甚者利用自有资金和借入资金难以界定的事实,通过人为划定资金来源和资金用途,将用于非资本性支出的利息予以资本化。 (三)收入的不当确认或虚假确认某些上市公司基于资本市场盈利预期的压力,或是基于再融资配股的压力,常常借助跨年度时点确认虚假收入,次年再以质量不合格等为由冲回。还有较高明的做法是借助于与第三方签定“买断收益权”的协议提前确认收入。此外,出于不同目的,也有递延确认收入的。但不管怎样,都是对财务会计信息的歪曲,从而误导相关利益人的决策。 (四)利用虚拟资产调节利润所谓虚拟资产,是指实际发生的费用或损失按会计应计制的规定而暂时列作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等的科目。利用虚拟资产作为费用的“蓄水池”,随意确认计入当期损益的时点,以达到调节利润的目的。 (五)关联交易与非经常损益关联交易是我国上市公司将“红色业绩”转变为“兰色业绩”的最有效、最常用的手段之一。由于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控股母公司“一股独大”,可任意左右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或者进行不等价的资产交换,所谓“垃圾换黄金或黄金换垃圾”;或者进行大大高于或低于市场价格的购销活动;或者发生高息、低息或无息资全往来以调节财务费用;或者高额或无偿、收取或支付管理费用、共同费用和商标使用费用等等。其操控利润的手段可谓五花八门,触目惊心。 此外,常常与关联交易相关的非经常损益,也是我国上市公司用来“保利”的救命稻草。其方式无非是股权置换、债务重组、息税减免、政府补贴等,一般在年度即将结束之际,也正是上市公司忙于确认大额非经常损益之时。 (六)会计政策、方法的选择与变更企业一般倾向于选择最能体现其现实意图的会计政策和方法——这是不言而喻的。但会计方法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更,这是会计准则一贯性的要求。企业只要始终遵循这一要求,其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与使用价值并不受到实质性的影响。而我国实际情况是,许多上市公司经常通过会计政策、方法的选择与变更获得“额外会计收益”,究其原因是其选择、变更成本太低,变更程序太易。这不仅会助长企业在选择会计政策方法上的随意性,客观上还会“鼓励”其利用会计政策的选择与变更作为盈余管理的手段。 在此,另外值得一提的是,上市公司轻易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问题,尽管这不能说是企业盈余管理手段。但由于这种变更同样来得太容易,以致于注册会计师常常面对两难的选择——或坚持职业操守,或丢掉饭碗——这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及盈余管理的遏制作用可想而知。 四、对盈余管理的合理规范 毫无疑问,会计信息失真的主要来源除了会计造假,就是企业盈余管理。然而,会计造假,律法所不容,可盈余管理却披着一层似乎“合法”的外衣。以致美国一些有识之士指出:“安然事件中最令人震撼的并不是那些违规的事项,而易那些规定所允许的事项”。然而,事实上,会计准则的制定总是难于超前于经济环境的发展。此外,还由于政府的监管方式、监管力度,社会独立审计的制度安排,以及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制度安排等也常常是滞后于社会经济现实、滞后于业务创新、金融创新。鉴于此,笔者认为盈余管理是一个很难通过法律、规则、人力完全消除杜绝的问题。 当然,我们无法完全消除杜绝盈余管理这一现象,并不是说可以让其放任自流,而是要予以合理规范,尽可能使之对会计信息的影响降至最低。 首先,应从会计法、准则、制度的制定层面对盈余管理予以足够的重视。会计准则与制度的指定者应及时调查并关注盈余管理对会计信息的影响程度、盈余管理的动机、被用来进行盈余管理的具体应计项目和会计方法以及各种盈余管理手段的使用情况。以便及时修订准则与制度,使之尽可能具有现实可操性、又有超前性,尽可能作到二者的统一。 其次,作为上市公司监管部门的证监会应加强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对未按规定进行披露的上市公司应予严惩。此外,还要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的格式与内容,充分披露除财务信息外的其他决策所需信息,尽可能传达出上市公司的真实价值与风险。 再次,要特别研究并解决注册会计师在证券市场监管体系中的制度安排问题。众所周知,独立审计是证券市场发展的基石,然而,注册会计师却要看上市公司“内部人”的脸色吃饭,内部人可以轻易选择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试问这样的制度安排,注册会计师又能在多大程度上发挥作用?因此,笔者建议,除了加强注册会计师的监管外,应提高上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难度与成本,设置必要的申报批准程序,而不仅仅是“备案与公告”而已。最后,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内部人激励机制。公司治理结构与激励机制是盈余管理的主要动因,因此,如何通过合理科学的制度安排,来起到对内部人的监督制约,以及如何克服我国上市公司“一股独大”的弊端,无论如何,对遏制盈余管理都是至关重要的。此外,设计一套科学的考评指标与激励机制,以协调内部经理人的目标,使其与中小股东相一致,对遏制盈余管理也是意义深远的。 会计失真论文:如何界定会计信息失真 我们之所以要讨论会计信息失真这个问题,归根到底是因为失真的会计信息会对会计信息的使用者造成危害。通常,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主要有以下四种:投资者(包括潜在的投资者)、债权人、经理人、税务机关。他们在使用息时,并不关注企业的会计信息是不是分毫无差.他们觉得存在很“小”差错的信息是可以用的。一旦差错大到足以影响信息使用者的决策时.才会对他们造成危害,使用者方才认为信息失真了。 一、失真信息是否等同于“失去真实性的信息” 把会计信息失真定义为“丧失真实性”,有许多值得商榷之处。其中之一就是公允信息之中仍有可能包含着部分丧失真实性但不失公允的所谓“失真信息”。而只要不失公允的信息就不会对使用者造成危害。 其二便是如何找到失去真实性的信息。不少专家学者均提到了“真实性审计’。的确,真实性审计是比抽样审计更为可靠,然而面对当今业务种类繁多、数量巨大的现实“真实性审计”根本不可能成为主流。现代审计的目标是对会计信息的公允性发表意见,根据公允性定义可以看出,“真实”的要求是高于“公允”的。真实要求丝毫不差,现代审计只能检查出“低层次”的公允性,无法企及“高层次”的真实性。而现实的情况是,除了通过审计,我们没有其他方法来检查会计信息。也就是说,“丧失真实性”的失真信息是不能最终消灭而将永远可能存在的。既然这样,把失真信息界定为“丧失真实性”就没有任何现实意义。 其三是真实性的含义是什么?强调真实是为了有用。对会计帅而言,在核算国内生产总值时,以万元甚至亿元为计量单位就具备了真实性,而在计算股东的每股盈余时,只有精确到0.01元才具有真实性。可见真实性存在着一个在不同情况下取不同标准的问题。显然在不同层面上对其实的要求是不同的,真实性存在着多重标准,而唯一的标尺应该是有用,即所提供的信息要能够帮助使用者作出正确的决策。 我们无法确切地说应该真实到什么程度才够得上是真实。真实是相对的,真实也并非会计的目的。单纯地罗列真实数据是毫无意义的。更何况,从国内生产总值与每股盈余采用不同的计量单位中不难看出,对真实性存在着一个主观判断与取合。我们依据判断决策时的需要,对它们各自的真实度作出了选择,显然经过这样的选择;并不能保证它们能如实精确地反映实际了。然而我们依旧认同它们的真实性。可见我们在判断真实性的时候,也下意识地把不影响决策的差错也包容了。既然是这样,所谓的失真信息显然不能定义为失去真实性。 其四在于会计中也有重要性原则,它与真实性、谨慎性并存。所谓重要性是指对于不影响决策者的不重要信息可不予以披露。如果把失真信息定义为失去真实性的话,那么符合会计重要性原则而提供的信息一定会“失真”,因为这样的会计信息已与真实有偏差了。对决策者来说是摆在他们面前一堆繁冗的真实会计信息重要,还是符合重要性原则且不影响他们正确判断的这样的“失真信息”有用?且不提能否依靠现代会计找到失真信息,即使找到又如何?在花费大量审计成本后决策者还是作出了相同的判断,这样追求真实性,是否违背了成本与收益的原理和会计重要性原则制定者的初衷呢? 因此失真并不能解释为失去真实性,而是应有其自身的内涵。对信息使用者来说,只要是公允的信息就不会有危害。这样,我们就可以对失真的信息进行重新界定:所谓失真的信息也就是会造成危害的信息即不公允的信息。简单用等式表示即为: 失真不等于失去真实性,失真=不公允。 二、会计信息失真与审计“重要性” 现代审计中的“重要性”是指会计信息漏报或错报的严重程度。这个程度在特定环境下足以改变或者影响任何一位理性决策者依赖这些信息所作的判断。 根据重要性的定义,可概括出其基本特征: (1)重要性概念的核心是不能遗漏或错报重要的会计信息。判断会计事项是否重要的标准是看其是否会影响信息使用者的决策,若对使用者的决策来说无关紧要,则不是重要的,否则就不能遗漏或错报。 (2)重要性概念是从信息使用者的角度提出的。因为财务报告是为信息使用者而编制的。这个信息使用者应该是一个理性人,是对企业和经济活动具有合理程度的知识又愿意用合理的精力去研究信息的人。 (3)重要性的判断不能脱离企业所处的环境。不同的企业所处环境不同,因此判断的标准也是不相同的。 评价重要性的时候,通常分两个层次,即财务报表层和账户余额层,而在讨论信息失真的时候也应分层次——整个报表层次的信息失真是属于显性的,而账户余额层次的失真则可能是隐性的,只有通过验证各个账户余额,才能得出整体结论。 假设财务报表中所含的错误,不论从单项考虑或综合考虑,其影响都很重要,也就是这份报表会引起任何一位理性使用者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判断错误,那么该份财务报表存在重要的错报,即所提供的会计信息是失真的,但并非所有错报或漏报我们都认为是重要的,只要不会引起使用者发生判断差错,那么,该错报信息不属于重要的错报,也既并未失真。 从重要性的要求看,判断—项经济业务是否重要既取决于该经济业务的数量,也取决于起性质。虽然现行的会计准则或审计准则都还没有明确地规定重要性的量化标准,然而实务中经验积累所得也有一些数额可以用语判断重要性。如: (1)税前 净利5%─-10%(净利较小时用10%,较大时则用5%);(2)总资产的0.5%——1%; (3)权益的1%; (4)总收入的0.5%——1%; (5)根据总资产或总收入两项中较大的一项确定一个变动百分比。 其次是根据错报的性质来判断其重要性。也就是说,即使某项错报的金额并不大,但由于它是舞弊或者违法行为造成的,那么仅就性质而言,该项错报也是重要的,这种错报也属于信息的失真。 根据重要性水平的确定方法,我们可以发现一些失真信息的特征,比如足以导致某项财务指标发生较大幅度的变动,或是足以导致某项财务指标发生质的改变,例如企业由盈利变为亏损,净资产由正数变成负数等;或是其性质比较严重或比较敏感,例如现金、有价证券盘亏等。对于频繁发生的单项额度较小的经济业务通常应根据总发生额是否超过重要性水平来判断是否会引起信息使用者判断错误,是否属于失真信息。 另外,会计信息的披露直接影响着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判断和决策。对于重要事项除了在 会计报表中予以反映以外,还要通过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等方式对其性质、原因、影响等作适当说明。 尽管我们认为重要性水平的确定、失真信息的判断都带有主观性,但这并不妨碍其具有客观的一面。重要性是外部环境对会计信息的要求,其判断要受到会计系统外部信息使用者的制约,它不以信息提供者的意志为转移。就此而言,重要性是客观的。此外,重要性的标准应该具有一定的客观性,并注意前后一致。也即在相同的环境下,对同样的业务所适用的重要性标准应一致;在不同的时期,对同一业务的重要性标准应相同。总之,应使不同的理性人在相同的情况下对同一会计信息进行判断时,结果相同或相近。 由此可看出,失真的信息也就是超过重要性水平的那些使得使用者的判断被误导的信息,两者密切相关。 失真=超过重要性水平临界点。 三、会计信息差错、虚假与信息失真 会计信息差错和虚假是会计信息失真的两种主要表现,但却是两个性质根本不同的概念。所谓会计信息差错是会计人员在遵循会计规范提供会计信息的过程中,由于主观判断失误,经验不足和会计本身的不确定性,造成会计信息与经济活动本意之间的出入。这种出入具有以下特点: (1)当事人无造成虚假的主观愿望; (2)差错在会计核算资料中暴露得比较明显; (3)差错责任人一般得不到经济及其他利益; (4)差错的纠正比教顺利。 会计信息虚假是指会计活动中当事人出于种种目的或虚构盈利,或隐瞒营业亏损,或者避免股东要求多分红利,或甚至逃避纳税等等;事前经过周密安排而故意造成的信息虚假。此种行为虽然都不是以个人的利益为目的,但显然会破坏会计信息真实性,歪曲财务报表内容,具有欺诈的意向以使利害关系人的判断和决策错误,损害信息使用者的利益。 就会计信息差错的后果来看,信息差错未必会达到影响使用者判断的程度,凡差错超过重要性水平的才能算作信息失真。 而会计信息虚假则一定是有关人员出于种种原因故意弄虚作假,以达到影响信息使用者的正确判断的目的。所以虚假信息一定是失真信息。 这样,我们可以看出: 失真信息=虚假信息 + 一部分超过重要性水平的差错信息。 四、信息失真与认定 管理当局在财务报表时,其实对表中所有的资产、负债、股东权益、收入、费用等都作出了认定。美国《审计准则证明书第31号——证据事项》确定了财务报表有以下五类认定: (1)存在或发生,即资产负债表所列的各项资产、负债、权益的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损益表所列的各项收入和费用在会计期间内是否确定生; (2)完整性,即在报表中应该列示的所有交易和项目是否都列入了: (3)权利和义务,即某一特定日期,各项资产是否属公司的权利,各项负债是否确属公司的义务; (4)估价或分摊,即各项资产、负债/,!/、业主权益、收入和费用等要素是否按适当的金额列入报表,这不仅取决于金额确定是否遵守一般公认会计原则,而且还取决于数学上有无错误: (5)表达与披露,即报表上的特定组成要素是否被适当地加以分类、说明和披露。 这五大认定反映了管理当局在处理各项经济活动及经济事项时,遵循公认会计原则的范围、程度及其结果。但是我们也应明确失真信息与错误认定之间的差别,因为审计报告中将就报表整体而发表公允与否的意见,而公允即无重大错报;又由于财务报表本身就含有估计,并不是完全依据事实来编制,即便得出公允的结论,也不能排除其中仍含有某些小错误。正如前文中所提的“不影响使用者的正确判断”。从这五类认定中可以看出,错误认定中必然是含有差错或虚假,对于差错引起的错误认定而言,关键在于“度”。凡是超过重要性水平临界点的差错类错误认定属于失真。而虚假类错误认定不论金额大小均属于失真。 这样,我们可以认为:失真就一定是错误认定;反之,则不一定是失真。 会计失真论文:浅论会计信息失真的深层原因及对策研究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会计信息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也越来越受到全社会的关注。会计信息失真严重影响了投资者、债权人等信息使用者的微观决策及政府的宏观决策,严重危害了国家、企业和社会公众的利益。本文从我国会计信息失真现状出发,分析会计信息失真对企业和社会经济所造成的种种危害及其形成的原因,并寻求合理恰当的对策。 会计信息是市场经济中最为重要的信息,企业为了自身的经营管理和战略发展需要它,投资者为了投资的正确性和回报的保证需要它,政府为了掌握国民经济的整体状况制定相应的宏观经济政策需要它。离开了会计信息,市场经济便无法正常的运转,会计信息是市场经济赖以生存的基石。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对会计信息的要求越来越高。会计信息失真给企业本身乃至整个社会经济带来了巨大危害,已经成为一个广受关注的社会问题。本文拟就会计信息失真的表现、危害、原因及对策作一些探讨。 一、会计信息失真的深层原因 (一)会计信息失真的表现和危害: 所谓会计信息失真,就是会计核算的依据不真实或反应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虚假,不符合实际情况。会计信息失真,是目前经济生活中存在的较普遍的现象,会计信息失真表现为多种形式:第一、从表面方式上来看,人为操纵会计信息使会计报表成为“万用表”。有的企业送给意向联营单位的是“如意表”、送给开户行的是“高兴表”,送给税务部门的是“叫苦表”,企业留存的是“如实表”。其根源是法制观念淡薄监督不利。第二、从会计处理来看,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主要表现有:会计凭证反应经济业务不实,会计帐户记录不实;会计报告失真,会计处理方法不符合一贯性的原则,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等。其中以会计凭证反映经济不实尤为严重。 由于以上会计信息失真的种种表现,给社会企业造成严重危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导致企业亏损。 第二、会造成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制定缺乏依据,干扰国家宏观调控和市场经济秩序,诱发经济犯罪。 第三、会计信息失真,会导致国家或地方财政收支预算的编制出现方向性错误。 第四、会造成国家税收的大量流失,使国家财政收入锐减。 第五、会给投资人、债权人、潜在信息使用者造成决策误导,难以发挥会计信息在市场经济中优化配置资源的作用,影响经济发展。 第六、会促使一些单位和个人谋求不正当的利益,滋生腐败导致堕落,败坏社会风气。 纵观上述会计信息失真的表现特征和危害,会计信息失真已是目前经济活动中存在的较普遍的现象,所以我们有必要对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背景进行探讨。 (二)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的深层原因 会计信息失真从表面上看是管理问题,或是单位领导或会计人员的个人行为,而深层原因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四点: 1、企业改革的不完备性,是会计信息失真的重要原因。 第一、企业产权制度不明晰,现代企业制度还未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是企业产权关系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但在我国由于长期计划经济影响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步履艰难,即使是在已实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企业,也只是从形式上、表面上进行了改革,与真正的现代企业制度相差甚远。由于权责不明确,企业经营者往往会从自身利益出发,隐瞒或虚报经营成果,对外提供信息各不相同,造成会计信息失真。 第二、目前我国人事制度改革滞后,也是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之一。由于我国人事管理制度还未市场化,企业职工的流动困难重重,会计人员属于企业的职工,其业务工作开展要受企业领导的指挥,不少会计人员为了保全自己而放弃了监督权利,从而使会计信息不能真正反映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 第三、收入分配制度和对经营者的激励机制不适应经济的发展,也是会计信息失真的重要原因。合理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会使生产经营者按照经济规律办事,事实求是地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由于我国收入分配制度还未完全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上企业与企业,部门与部门之间的收入差距加大,企业的经营成果与经营者收入联系的紧密度低,对经营者的积极性激励不够,会导致一些企业经营者为了个人利益或小集体利益铤而走险,违反财经法纪做假帐,设帐外帐,私设“小金库”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 2、会计管理体系的不完善是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的又一重要原因。 现有的会计理论的发展在很多方面还不能满足完全客观地反映经济业务的需要。如会计期间的假设,是人为地划分时期,其结果必然与客观事实有差距;货币计量假设,假设币值不变,遇到通货膨胀时,货币计量假设基础上核算的会计信息就不能如实反映客观、真实的情况;重要性原则,是将重要的事项单独反映,不重要的事项合并反映,由于合并了相对不重要的事项使会计信息与业务原貌有出入;谨慎原则在应用时,预计可能发生的费用和损失,少预计或不预计可能发生的收入,使会计信息带有估计成分,影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3、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督机制不健全是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的重要因素。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为了完善企业管理制度,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范会计核算,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 基本上已与国际接轨。但任何完善的法规制度,都无法阻止一些利益主体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要杜绝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关键在于依法执法。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是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的根本原因之一。 4、企业会计人员自身素质的高低也是影响会计信息失真的深层次原因。会计人员本身的素质与会计信息质量的可靠性有很大关系。会计人员是会计活动的主体,会计信息是会计人员对会计要素进行确认和计量生成的,因而免不了要对客观经济活动的一些不确定性因素进行估计、判断与推理。由于一些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的局限,即使遵循了会计规范,但由于其认识水平的局限性,不可避免的使计量出的会计数据脱离实际情况,使会计信息出现不实。 二、会计信息失真的对策 解决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应从宏观和微观两方面入手:从宏观方面讲,要真正建立与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健全监督制度,改革人事管理制度,加大执法力度,使企业、单位在法制的轨道上正常营运;从微观角度看,应加强单位内部制度的建设,强化内部监督。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素质。从宏观上来分析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坚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方向,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从根本上讲,会计理论和会计行为中存在的问题属于改革中的问题,有些是旧的体制向新体制转变过程中难以完全避免的,只有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真正成为产权清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才能使企业自觉文秘站:遵守经济规律,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资料。 (二)改革我国人事管理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企业用人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和程序办,充分引入竞争机制,要建立起能客观公正地反映企业经营者业绩和能力的评价指标体系,改革单独依靠未经核实的“数字”来评价企业经营者的业绩。在按劳分配的基础下,在收入分配上要实行多种形式的分配制度,并借鉴国外的先进分配方式,如年薪制等。 (三)健全法制,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加强监督,建立完善的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体系,使虚假的信息一产生便受到严厉的查处。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是会计的生命。对于虚假的会计信息,在有关法律法规中要明确界定,同时规定相应的处罚措施,把编造虚假会计信息同制售假冒商品一样,严惩不怠。 从微观上来分析。 (一)建立以强化内部管理为中心的会计理论体系,加强内部控制,制定财务监察及内部稽核制度,完善企业内部会计制度,严格会计核算的基本程序,健全各种财产物资,财务收的审批,领报制,为提供真实的会计信息奠定一个良好的会计基础。 (二)全面提高会计人员素质,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素养。首先,会计人员应具备较强的责任感,在履行职责中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不论遇到何种情况,不丧失原则,不图谋私利。其次,会计人员应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并熟悉会计处理程序,精通会计法规,会计制度,能及时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真实有用的会计信息。这就要求加强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要经常性地对会计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使其知识不断更新,业务水平不断提高。 (三)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认真执行《会计法》,发挥会计的核算监督职能,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规范整个会计处理过程,建立健全稽查制度,内部牵制制度、会计人员岗位轮换制度,为会计信息报告打下良好的基础,使会计信息失真在源头就实施有效预防与控制并把制度落实到实处,取得实效。 会计信息的真实性社会经济有效运行的需要。企业必须高度重视会计信息的质量,想方设法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认真了解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认清危害。只有这样,才能将会计信息运用于决策过程,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会计失真论文:论会计信息规则性失真的成因及其改进措施 作者:张亚莲 摘要:笔者认为,会计信息失真包括规则性失真、违法性失真和技术性失真。本文对会计信息规则性失真的成团进行了分析和论述,并提出了改进我国会计规则质量的措施。 一、问题的提出 会计规则指的景规范会计信息生产与披露的法律规章制度以及各种相关的准则。我国会计规则主要包括《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法》等。会计信息规则性失真是一种合法会计信息失真,是按照会计规则要求生产并披露出来的会计信息与企业实际情况不相符合,该种不一致是由会计规则本身所造成的。世界能源巨星美国安然公司(Enron corp)于2001年12月2日正式申请破产,它是美国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一宗破产案。这一重大事件的发生在会计学界颇为轰动,引起了会计界的充分关注,因为安然事件所涉及的绝不仅仅是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也暴露出美国为确保会计信息真实性所做出的准则规定和制度安排存在严重缺陷,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也需要检讨美国的会计准则是否适应日新月异的经济环境。由此可见,会计规则的会计信息质量问题,是一个有待会计学界着重研究的重大课题。 二、引起会计信息规则性失真的原因。 会计准则及其会计制度自身的不完善是导致会计信息规则性失真的主要原因,现行的各种准则和制度严重滞后于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一)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在充分性方面尚存在不足,这种不充分性因素会导致会计信息规则性失真,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准则的起草研究报告并未得到充分的公开,征求意见稿中也没有相关内容的披露。这在一定程度上不便于社会公众结合自己所处的环境,运用自己掌握的相关知识,更有效地参与会计准则的讨论和制定过程。 2、我国的利益相关者较少地参与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的人员组成不够广泛;会计准则就可能出现偏向性。例如,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披露制度在某些方面不能满足广大投资者的信息需求,这就是我国利益相关者较少参与会计规则制定的一个必然结果。 (二)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本身的不完美 当前,我国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赋予企业充分的自主权,与之相适应的会计改革也要求给予企业较大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方法的选择权,相应地这种选择的多样性和不确定性必然会造成会计信息规则性失真。比如:或有事项未来事项的处理需要会计人员相当的职业判断和裁定,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方法、存货的计价方法等便有很多种,如果对同类或相似的经济业务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必然会造成同一企业不同时期会计信息的不可比,计算口径的不一致。同时,由于我国会计改革的每一步都是从适应高度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的会计核算模式起步的,一些制度仍然带有较多的计划经济痕迹,从而影响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例如,坏账准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比例提取,对已经发生的坏账损失要经过财政部门批准才能冲销,致使大量呆账长期挂账,妨碍了资金周转,导致企业的现金流量不足:某些不符合资产定义的财产,如开办费、待处理财产损益等虚拟资产,仍然作为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导致企业资产不实等。 (三)会计准则与制度中对于一些重要信息的披露没有做出规定或规定得不够合理恰当。 1、规定的披露时间及时性差,传播的时滞性又带来了内幕交易和非公平竞争,使得信息产品的有效性大打折扣。 2、规定的披露内容不完善,如我国现有的会计准则对表外业务的披露规范很少或根本没有,使投资者很难据以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决策。 3、某些会计信息的披露要求不明确或缺乏可操作性。 以上各种情况都可能影响到会计信息的规则性失真。 (四)新、旧会计法规及其相关法律的矛盾和不协调。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内外环境的变化以及核算标准的调整,使各种会计法规的建设明显滞后。另外,各会计法规之间也存在着不协调和不一致,如基本会计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之间,具体会计准则和行业会计制度之间,会计准则和财务通则之间,企业会计制度和税收制度之间都存在不一致甚至相互矛盾的地方,这些都足以影响到会计信息的质量。 三、会计信息规则性失真的防治措施。 (一)为了提高我国会计准则制定的质量,加快制定的进程,必须改善我国会计准则制定程序:首先向社会公众公开更多的已有的相关知识,特别是世界各国和国际准则委员会的成熟经验,以便社会公众结合其所在环境,理解会计准则及其相应的利益关系;其次应扩大征求意见稿的对象与范围,使更多的投资者,特别是广大的、分散的中小投资者及其利益相关者能参与各准则的制定过程,并建立更加公开化、制度化的征求意见制度,以增加准则制定过程的透明度。目前就我国实际情况来说,能够采取的措施一方面在于严格会计准则的执行,以使利益相关者尽早体现到会计准则制定对他们经济利益的影响,另一方面,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应采取措施提醒社会公众会计准则所带来的可能的经济后果也是必要的,这也将有力地促进社会公众参与会计准则的制定。 (二)制定会计准则和会计法规时,应尽量克服或减少其本身的不确定性的模糊性。对于准则中的定义和释义给予更加精确的分析和解释,对各种可能有的理解一一给予详细的阐述,以防使用者产生误解。另外,应尽量减少对同类或相类似经济业务处理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方法的可选择性和多样性,尽可能减少会计人员人为估算。职业判断的范围。同时,应不断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建立“经济警察”机制,及时地对企业经营者和管理者进行有效监督,制止企业钻会计政策可选择性的空子。 (三)我国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中的内容也需不断地完善与改进。当前财务会计发展的一大趋势是:提倡建立高质量的会计准则,而高质量会计准则的核心是强调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透明度,不能过分强调相关性忽略了信息的可靠性。缺乏可靠性的信息,也同样不具有相关性。信息公开或披露机制应遵循重要 性原则,注意表内信息与表外信息,财务信息与非财务信息,定量信息与定性信息,过去信息与未来信息,强制披露信息与自愿披露信息的有机结合,以满足企业投资者和债权人及时地了解到企业的经营状况。有效的披露作为对资产负债表上无法呈现的、又与投资决策密切相关的会计信息的有益补充,能更好地满足使用者的需求。 (四)制订和完善会计法规及其相关法律,使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会计法》等相关法律需及时予以完善,以更好地适应不断变化着的各种情况,对一些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概念要尽量明确其判断标准,提高法规的可操作性和权威性,以利于当事各方依法行事,创造一个良好、高效的法律环境。同时应充分发挥会计人员的监督职能,使会计人员诚信自律。目前试行的会计委派制应该是一个比较好的选择。它对规范我国企业会计核算行为,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提高我国会计信息质量具有深远的意义。 四、结束语 应该说,随着世界经济走向全球化的趋势日益加强,新的经济行为、新的经济业务、新的市场工具不断涌现,各国的会计准则制定应尽可能沿着IASC准则的要求趋同,我国也不例外。会计信息规则性失真是客观存在的,一些客观因素导致了它的产生。因此,我们应从提高准则、制度自身的完美性和改善法律环境来着手防治,这也是一个长期的不断完善的过程。 作者单位:中南林学院旅管学院 会计失真论文:有关会计信息失真的治理和防范 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确立和完善,政府管理部¨以及代表社会公众的立法机构、监督机构等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和会计质量更加关注。但由于市场运行机制还不成熟,市场秩序不够规范,监督机制尚不健全。 一些单位出现了虚报成绩,随意报假账编制假报表的现象,这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已严重地干扰了市场经济秩序。加强会计管理,治理会计信息失真,已成为各行各业亟待解决的问题。 贯彻实施《会计法》。强化单位负责人的法律意识。 《会计法》是会计工作的根本大法,其核心是从法律的角度遏止和解决当前一些单位会计工作秩序混乱,作假和编制假报表导致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的问题。依据《会计法》的规定,若单位出现违法乱纪的会计行为,首先应当追究单位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明确单位负责人为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应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会计法》加大了单位负责人的责任风险,明确单位负责人受托管理单位的责任,这将促使单位负责人知法守法,一方面促使他们自觉摒弃授意会计人员的行为;另一方面促使他们更加注重单位会计工作的内部监督和控制,督促会计人员和相关人员严格把关,依法做好会计工作,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保证会计工作规范有序。 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约束会计行为。 会计工作是一项经济管理活动,会计资料是一种社会性经济资源。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是会计信息的主要质量特征,也是会计规则的核心内容和基本要求。各单位在会计核算中都应严格遵守和认真执行,在全面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的同时,不断规范会计行为,完善会计核算规则,对会计工作的主要环节和手段做出禁止规定,使会计工作向规范化方向发展。这将是有效治理虚假会计信息的手段。《会计法》规定:因有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作假账、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员,不得取得或重新取得会计资格证书。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要求确保会计工作质量并减少会计错漏及舞弊行为的发生,同时,也宣告会计行为终身禁入制度的建立,这对减少会计人员的违法乱纪行为能起很大的威慑作用。 加强内部监督、社会审计、国家审计的有机结合。 加强内部监控,防范会计信息失真。通过设立监事会、内部审计等监督机构,对每项经济业务的核算依据及计算结果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严密审核。 会计信息失真的治理和防范,还要发挥社会审计的监督作用。作为中介组织的会计师事务所,它独立于经营者和所有者之外,具有较强的独立性,这一独特的地位增强了其审计工作的客观公正性,使其在经济鉴证活动中发挥了其他审计组织所不能替代的作用。注册会计师必须以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为依据,客观公正地执行社会监督职责,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同时,还应加强政府审计的作用,依法对单位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以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合法。 完善对会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机制失真及弄虚作假,都与会计职业道德、素质、专业能力有关,故要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增强会计监督的力度,必须重视会计队伍的自身建设。要加强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培养会计人员的敬业精神.全面提高会计人员业务能力和自身素质。 会计失真论文:亦谈会计信息失真的成因与对策 [摘要]尽管会计信息失真的危害得到社会的广泛重视,然而会计信息失真情况仍然相当严重。而近两年的很广厦事件与纵横国际事件,更是让人触目惊心。作者就此谈点看法。 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会计信息越来越重要。不管是国家宏观经济管理部门,还是企业内部经济管理部门,或者是资本市场的投资者等有关各方,都需要通过会计信息了解企业,并作为相应决策的依据。如果会计信息不能真实客观地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情况,不仅无法满足有关各方了解企业经营与财务情况的需要,而且将严重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1996年财政部对全国重点调查了83.9万个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有16.3%的单位会计信息失真。1999年上半年财政部组织对110户酿酒企业会计信息情况进行了抽查,信息不实的达抽查总户数的92.7%。1999年末财政部组织各驻地财政监管专员办事处进行会计信息质量抽查,共抽查了外贸、电信、汽车、机械等行业的159户企业,资产不实的有147户,所有者权益不实的有155户,利润总额不实的有157户。 一、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分析 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 (一)单位领导指导思想不正。 单位领导本应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然而一些单位领导的指导思想不正,为了小集团或个人的利益,指使会计人员弄虚作假,甚至强令会计人员作假,导致会计信息严重失真。 (二)会计人员素质不高。 会计人员是会计信息这种“产品”的“生产者”,他们的素质高低直接影响会计信息的质量。然而我国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却不高。一方面,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不高:在一线从事财会工作的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为数甚少,会计后续教育缺乏力度,许多会计师并不熟悉新的会计制度,一些年轻的会计人员缺乏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熟练的业务操作技能,对较复杂的会计业务很难较好地处理;另一方面,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不高:坚持原则、严格执法、敢于同违规违纪作斗争的少,相反对违规违纪熟视无睹,甚至主动为领导出谋划策的多。 (三)会计人员管理体制陈旧。 现行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制定的。会计人员身份具有四重性:代表国家反映经济活动的运作,监督所有者和经营者合法经营;代表所有者和债权人维护资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监督经营者合理使用生产经营权;代表经营者加强经济核算,维护法人的利益,督促员工爱护生产资料、节约物料消耗;代表员工保护员工合法权益,监督所有者、经营者按劳付酬及保障员工的福利待遇。毫无疑问,这种体制在计划经济时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两权”的分离、政企职责的分开,仍旧沿袭现行体制,继续让会计人员在同一事务中履行多种不同的职责,同时担任经济活动的主体与客体,这实际上是将会计人员置于左右为难的两难境地。当企业利益与国家利益发生冲突时,作为企业员工的会计人员在企业领导权力压制下,为了自身利益不得不维护本单位利益,提供虚假会计信息。 (四)监督机制不健全。 企业缺乏会计监督的自觉性。企业的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的财务行为与会计法规制度发生抵触时,往往片面强调搞活经营,而放松对违纪违规行为的监督,削弱7会计监督。会计监督、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税务监督等各种经济监督之间监督标准不统一,管理上各自为政,功能上相互交叉,无法有机结合,不能从整体上有效地发挥监督作用。虽然有关部门每年都要进行税收财务物价检查,会计师事务所每年都要对会计报表审计验证,但其经常性.规范性以及广度、深度、力度都不能给企业内部会计监督提供有力支持,也无法形成对企业会计监督的有效再监督机制。企业内部审计监督软弱。内部审计作为国家监督体系的组成部分之一,代表着国家利益,通过企业经济活动的监督和控制,保证国家财经法规的贯彻执行,同时内部审计又是加强企业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代表着单位利益。许多企业领导认为内部审计实际上是一种代表国家实施的微观经济监督,其主要职能与国家审计没有多少实质性的差别,只是审计范围大小的不同。迫于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审计工作暂行规定》文件精神,不得不设立内部审计部门。这样内部审计机构在运行中不能被企业真正接纳,反而受企业排斥。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人员不能过多地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担心自己的工作被领导误解,采取明哲保身的工作态度,在工作中处处小心翼翼,对企业违法违纪的财务活动视而不见。 (五)企业产权制度不明晰。 现行国有企业产权制度不明晰是会计信息失真的重要原因。我国国有企业经过多年的“放权让利”改革,在围绕落实企业的经营自主权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并没有从根本上革除传统国有企业产权制度的弊端。首先,在单一公有制条件下,国有企业的财产所有权的主体是国家,亦即全体人民,但具体到每一个企业,产权主体实际上很不具体,人人所有,而人人都没有,这样国有企业的产权主体形成了事实上的缺位,国有企业没有真正的所有者,因而不能形成有效的内部约束机制。当企业领导人员的利益与国家利益不一致时领导者的权能急剧膨胀,加上他们拥有极强的国有资产操纵和控制权,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便产生短期行为,会计核算以领导者的利益为核心,使提供的会计信息失真。其次,由于国家授权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不是国有资产的所有者,自身又缺乏根本的 利益动力机制,加上不能干预企业的经营权,放对企业的监督十分低效。第三,国有企业的债权人大多是国有银行或国有企业,而这些债权入的所有者同样是国家,因此,债权人对企业会计信息的关注并不很重视,企业会计信息对债权人的影响也不是很大,故企业的领导者便使会计转向为自身利益最大化提供信息。 (六)企业业绩评价体系不合理。 长期以来,对企业业绩的考核评价侧重于企业一定期间的经营结果,而不关心产生这种结果的程序或过程是否合理。企业业绩评价体系把注意力集中在利润、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性评价指标上,而较少运用和分析一些相关的非财务性评价指标;只强调企业的经营结果是否达到了既定的目标、与过去和相关单位比处于何种水平等,而忽视企业是通过什么程序或采取哪些过程来达到这种结果的。正是由于企业业绩评价体系对于结果状态的过于偏爱,以及对会计信息产生过程有所忽视,从而促使了企业短期行为、会计造假及违规交易等一系列失态运作随之发生,导致会计信息严重失真。 (七)对违反会计法规的处罚力度不够。 尽管我国的会计法规建设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对违反会计法规的处罚力度不够,使得违法的机会成本很小。违反会计法规的巨大利益诱惑与低廉机会成本所形成的反差,使得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屡禁不止。 二、会计信息失真的治理对策 由多方面原因所形成的会计信息失真,应当采用多种对策进行综合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的治理对策主要包括: (-)提高单位领导的会计法规意识。 单位领导的指导思想不正,是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重要原因。对会计信息失真的治理,必须组织单位领导学习会计法规,使单位领导提高会计法规意识;端正指导思想,明确自己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的责任。 (二)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 提高会计工作的质量,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要通过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来实现。首先,会计人员要有较高的业务素质,既要掌握会计专业的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又要能通过对会计核算资料的考核分析来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为企业的现代化经营与管理提供参考。其次,会计人员要有较高的职业道德素质,做到敬业爱岗、熟悉法规、依法办事、客观公正、搞好服务、保密守信,以“不做假账”为道德准绳,以《会计法》为行为准则,做到自律、自重,依法理财。 (三)改革现行会计人员管理体制。 改变会计人员隶属关系,变企业单位所有为社会所有。将会计人员全面推向市场,实行社会化管理。逐步形成“社会招聘、工酬分离、风险执业、行业自律、政府监管、全面规范”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 (四)强化会计监督。 首先,提高企业对会计监督的认识。会计监督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会计监督的目的是保证企业的各项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在国家法律、法规、制度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其次,正确处理会计监督与其他经济监督之间的关系。各经济监督部门既要明确各自监督职能的管理目标、职权、业务范畴,又要在各监督职能之间实行相互协调,保证各监督职能之间相互作用、相互依存、相互协调、有机结合,从整体上有效发挥监督作用,实现经济监督的总体目标。第三,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监督的职能,对本单位及其下属部门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等会计监督内容进行的再监督。 (五)建立健全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是各单位正确贯彻执行国家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重要基础。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加强对会计信息的采集、归类、记录、汇总等过程和相关环节的监督和管理力度,可及时发现并有效纠正会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经济管理活动。 (六)加快会计电算化和会计网络建设。 实现会计电算化,使会计信息的收集、加工和生成有了相对统一的规范,可有效克服因手工操作出现的失误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的情况。 (七)明晰企业产权,强化约束机制。 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对企业产权进行明确。很多企业的财务管理混乱,是因为许多管理者未能认识到所有者财务和经营者财务的差异,使所有者与经营者经营责任不明,且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致使所有者的所有权得不到保护,同时又使经营者的经营权不能完全施展。只有产权明确,才能财务清晰,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才能解决。 (八)改进企业业绩评价体系。 企业业绩评价体系应当注重过程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科学性,考核方案设计和业绩评价指标的选择中应加强对会计信息产生全过程的考核,避免对于结果状态的偏爱,以正确引导会计工作的运行,保证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九)完善社会监督体系。 建立和完善以注册会计师为主体的社会监督体系,使之与政府、财政、银行、审计、税务、企业等经济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实现对企业经济活动的再确认,对会计的再监督,以达到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目的。 (十)加大对违反会计法规的处罚力度。 我国近年来先后制定并了一系列会计法规,尽管会计法规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但只要严格执行,基本能够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对会计信息失真的治理,应当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加大对违反会计法规的处罚力度,使后来者不敢重蹈覆辙。(作者:张彪 尹建中单位:湖南大学会计学院 湖南城市学院) 会计失真论文:会计信息失真监督体制建构 企业的会计信息是对企业经营活动的资金反映,准确的会计信息可以为企业的重大决策提供数据信息,保证企业制定发展目标的合理性,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现阶段很多企业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企业的会计信息失真,给企业的生产管理带来不利影响,同时影响国家的宏观经济决策的科学性和社会的稳定。 一、会计信息失真的危害 1.会计信息失真扰乱了市场秩序 在当代经济发展过程中,市场中信息瞬息万变,要求企业的财务管理要科学合理,但是如果企业的会计信息失真就会给企业的财务管理带来阻碍,从市场环境中来看,企业的会计信息失真,那么所反映出来的经济效益就是不真实的,对于投资者来说,由于信息的不真实他们无法根据信息做出自己的判断,即使做出判断也是错误的,给整个市场的有序发展造成破坏。 2.会计信息失真导致企业决策的失误 企业的会计信息最主要的作用就是对企业财务活动进行深入的分析,对各项资金的支出和收入情况做出统计,为企业决策者进行科学合理的决策提供依据。但是会计信息失真之后,会计提供给企业决策者地信息都是虚假的,企业决策者按照这些虚假的信息对公司的各项活动做出的决策就没有科学合理性,而且,企业会计信息的一个目标是及时发现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如果会计信息失真,所反映出来的问题也是虚假的,对于加强企业的管理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没有任何的帮助。 3.会计信息失真助长了整个会计行业的不良风气 目前社会上流行的一句话就是“不会做假账的会计不是合格的会计”,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就是很多企业为了寻求高的收益,采用各种不同的方法在账面上作假,这其中的执行者就是会计,而会计在进行假的会计信息过程中由于跟自己没有利益的牵扯,所以心安理得。这种现象的发生直接导致了会计行业中对于会计信息真实性的不重视,同时也造成会计职业道德泯灭。 4.会计信息失真给国家经济宏观调控带来干扰 企业是国家经济组成的一部分,企业的会计信息失真会导致国家对于经济整体把握过程中出现失误,会计信息的失误会使国家的经济核算偏离,导致国家采取的宏观调控手段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造成市场中资源配置不合理,国家调控政策流于形式,使得国家的整个经济发展蒙受损失,甚至影响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5.会计信息失真影响到社会稳定 企业进行虚假的会计信息主要是为了夸大企业的经营利润,这种做法欲盖弥彰,导致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问题之后,不是积极进行解决,而是在会计核算方面进行掩盖,长此下去就会造成其中财务管理方面出现的问题会越来越严重,最后导致企业的破产,使企业职工失去经济来源,失业带来的社会不安定因素也就相应的加强了。 二、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 1.企业会计管理制度不健全 在现代企业的发展过程中,企业领导者对于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管理越来越严格,但是对于整个财务管理尤其是会计工作的管理还不是很重视,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很多企业没有指定相应的会计管理制度对企业的会计工作进行相应指导。有些企业虽然制定了相应的会计制度,但是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缺乏对实际工作的指导性,加上企业管理者对会计制度执行的不重视,会计制度往往流于形式。 2.企业会计人员的素质问题 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的最直接的因素就是企业的会计人员的素质低下,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现阶段很多企业的会计工作人员没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在进行会计工作的过程中出现会计操作方面的失误。另一方面,企业的会计人员没有较高的职业道德,往往是为了个人的私欲或者是执行企业领导者的错误指示,在会计工作中进行假账的制作,导致企业会计信息的失真,从而造成整个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失误。 3.企业管理者法制观念淡薄 近年来我国相继出台了关于会计工作的法律《会计法》,其中对于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中的信息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度进行了相应的规定。但是在企业的具体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企业领导者权利的过于集中,对于管理中的法制意识薄弱,没有将《会计法》中的各项规定放在心上,在日常的管理中对会计工作随意指示,破坏会计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 4.没有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 企业会计监督机制有两方面,一方面是内部审计部门,但是现实中由于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是由企业内部人员在企业领导的带领下进行的,其中牵涉到企业职工的利益,所以在行使内部审计权利的过程中不能做到很好的监督。另一方面是企业会计的外部监督机构一般是由各个相关部门进行的,但是由于各相关部门的监督指示对本领域的检查,没有建立全方位的整体监督体系,所以不能达到有效的监督效果,在企业的会计工作中就出现了漏洞,会计信息失真就是必然发生的。 5.企业对利益的过度追求 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中企业的管理者为了企业利润留存大一点,或者是为了应付检查,制造虚假的企业利润信息,还有一些企业纯粹是为了逃税,在财务管理过程中指使会计采用各种办法隐藏收入,从而少缴税费。 三、如何有效防范会计信息失真 1.建立健全企业的会计制度 健全的会计管理制度是防止会计信息失真的基本保障,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要建立完善的企业会计控制制度,以这个制度为基础进行企业的会计活动,在建立会计控制制度的过程中,企业要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企业长远发展的会计控制制度,保证各项会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有效防止会计信息失真。 2.加强企业会计人员的素质建设 企业的会计工作人员的素质提高要从两方面做起,首先,在会计人员的任用过程中,要对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进行相应的考核,选择专业知识扎实的人员担任会计工作,其次对于现有的企业会计人员要加强培训,使其专业知识随着社会科技的发展能有相应的提高,最后,对于所有企业的会计人员要加强思想道德建设,鼓励他们遵守基本的职业道德,在工作的过程中用良好的职业道德约束自己的行为。 3.加强企业管理者的法制意识 现阶段《会计法》的颁布对于有效防止会计信息失真有重要 的作用,在企业的生产过程中,企业领导者的法制意识要不断加强,我国法制建设的进行加快,对于违法现象的查处力度也在不断加大,企业的领导者要提高法律意识,合法经营。 4.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 对于企业内部会计信息的监督要从两个方面进行,一方面是企业内部的审计工作要严格进行,对于企业内各项财务活动进行监督,保证企业经济活动中对于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在整个经济活动中都有一定的控制。另一方面就是加强企业外部的监督,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为了有效避免企业领导对会计工作的干预,可以找专门的会计事务所对企业的经济信息进行核算,从而发现出现的问题,有效防止信息失真。 5.加大会计虚假信息的处罚力度 从国家方面来说,针对日益严重的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国家要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对于故意造成信息失真的企业做出一定的惩罚,使他们在以后的经营活动中可以进行正确的会计核算。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各个企业在市场中面临的竞争也日益激励,在企业的管理中,会计信息失真现象时有发生,给社会和企业自身的发展都带来了很大的阻碍,所以企业和国家要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预防,保证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和企业的长远发展。 会计失真论文:论会计信息失真的成因及其对策 所谓会计信息失真,是指会计信息没有真实地反映客观的经济活动,从而给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提供了虚假的情况,给决策者们制定相关决策带来了不利影响的一种现象。我们现在所说的会计信息失真,在很大程度上是指会计所提供的财务报告及相关的业绩评价指标不真实,虚报了企业实际情况,而我们的业绩评价指标又大多是针对特定目标完成状况的考核与衡量。 一、会计信息失真现象的严重性及其危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明确规定:“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其核心就是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唯有真实完整才有可能对会计信息使用者决策有用,而决策的有用性也恰恰是会计生命所系。 但我国的现实情况却恰恰相反,会计信息失真令人触目惊心。根据财政部2001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结果显示,在被抽查的159家企业中,资产不实147户,虚增资产18.48亿元,虚减资产24.75亿元;利润不实157户,虚增利润14.72亿元,虚减利润19.43亿元。 同时国家审计署对16家具有上市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审计质量抽查,在被抽查的32份审计报告中,有14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23份严重失实的审计报告,涉及41名CPA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 注册会计师,造假金额多达70多亿元。因而,一个先后在国企、私企和股份公司工作过的资深会计,竟然找不到一家不做假账的企业,于是发出了“社会需要假账”的感慨。由此可见,企业假账黑幕惊心。 频频发生的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给国家和企业带来了以下巨大的危害。 (一)干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危害改革开放的深化 会计信息失真对国家经济影响的严重程度可从下面一些事实中略见一斑:2000年财政部对全国110家酿酒企业的会计状况进行抽查,结果有102家企业的会计信息严重失真,收入费用不实的金额共计25亿元,导致虚假利润1 388亿元。其中,企业会计报表利润与检查组核实利润金额相差1倍以上的达41家。 1998年在证券市场曝光的“红光实业”事件、震惊中外的“安然”事件都说明如果会计信息失真,财会监督可能失控,就会影响甚至破坏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也使投资者无法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这与深化改革的客观要求是不相适应的。 (二)传递错误信息,误导经济行为 从微现角度来看,会计信息的影响渗透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包含投资、融资、利益分配的决策、计划或控制等。例如一项投资技术决策,要建立在过去经济业务数据的分析基础之上,若提供的会计资料虚增了投资额和成本,使利润减少,甚至亏损,必然会放弃这一项目,失去市场机会。反之,则会使一份实际不可行的论证分析报告在虚假会计信息的掩盖下通过立项。在日常经济生活中,所谓盲目建设,新建项目效益不佳等,与此不无关系。 从宏观角度来看,会计信息的失真可能引起错误的社会经济政策出台,并涉及整个社会,带来严重的社会经济问题。 (三)引发会计信息信任危机 由于企业经营者的舞弊和会计从业人员的假账造成企业破产倒闭,使得投资者和债权人蒙受巨大经济损失。人们对会计工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产生更为深重的疑虑,从而引发了对会计信息的信任危机。如证券市场上的“红光实业”、“琼民源”、“银广夏”到近期的“德隆系崩盘”,会计信息失真成为笼罩证券市场的浓重阴影,挥之不去。 上海财经大学曾进行的一次调查显示,几乎所有被调查者都认为上市公司存在会计信息失真问题。18.75% 的调查对象认为,多数公司的多数项目存在会计信息失真现象;68.75%的调查对象认为多数公司的个别项目存在会计信息失真现象。两项合计,总计有88% 的调查对象认为多数上市公司存在会计信息失真现象。 近段时期我国证券市场出现的股指不振现象,有机构就认为这是源于信任危机。德隆系事件像一颗重磅炸弹,把投资者对上市公司、中介机构不多的信任又炸得粉碎。现在投资者对上市企业及中介机构不信任感急剧上升,市场筹资功能受到严重挑战,大盘受到拖累便是必然。 (四)导致国家税收和国家资产的大量流失 在一些未将企业利润与个人收入挂钩的企业,逃避上缴企业所得税,人为增加成本、转移收入,从而虚减利润。在国有资产出售与转让过程中,企业负责人授意评估机构大幅压低企业资产评估价值,以从受让方获得差额利益或人为改变国有资产和个人资产的比例关系,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会计信息失真会导致国家或地方财政收支预算的编制出现方向性错误。国家和地方财政收支预算都是在上年财政收支情况的基础上,结合下一年预计的新增收支内容而确定的,所以会计信息失真将给国家造成巨大的损失。 (五)虚假会计信息驱逐真实会计信息 某些企业的经营者为了避免他所经营的企业被兼并以至自身被淘汰而寻机粉饰财务报表,达到夸大经营业绩的效果。这样一来,会造成所有企业的平均业绩虚假上浮,从而使得会计信息质量下降。原本经营业绩良好且提供真实完整会计信息的企业经营者,其账面业绩很可能低于平均业绩而遭到“出局”;而经营业绩差但提供经过粉饰的虚假会计信息的企业经营者,其表面业绩很可能会高于平均业绩而得以“生存”。这样,如果“机会收益”远大于“败露成本”时,便出现了虚假会计信息驱逐真实会计信息的现象。 (六)影响债权人利益,损害企业形象 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往往会制定一些销售折扣政策,这种销售中的折扣,常依赖于顾客的财务状况及以往偿付货款的情况。像这些信息的获得,主要来源于已入账的会计信息。如果会计信息失真,必然会影响到企业销售款的 安全性,影响债权人利益,也有损企业形象。 二、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分析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由于会计工作秩序不佳,会计信息失真已成为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会计信息失真从表面看是管理问题,或者是单位领导或会计人员的个人行为,但目前会计信息普遍失真,必然有其深层次的社会原因。从逻辑上讲,不真实的会计信息都是“失真”的信息,在会计实务中,不符合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信息,均属于“失真”的会计信息。实际上,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多种多样,既有宏观层面的也有微观方面的原因。 具体来说, 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从信息提供者的角度分析 会计信息的提供主要取决于人。在我国,一般会计人员学历层次偏低,知识结构老化且过于低浅,这使得许多理论上完善的会计方法,要么无法实施,要么在实施时大打折扣,不伦不类。因而,会计人员的素质历来被学术界指责为会计改革的最大障碍之一。形成这种状况既有制度方面的因素,又有文化观念的因素。长期以来,会计人员已习惯于照章办事,而很少运用个人的专业判断,致使他们对经济事项或会计准则的理解偏差而对经济事项做出错误分类。 在文化观念上,中国“尊上”的观念对人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会计人员除按制度办事外,就是听从领导的旨意,缺少作为职业人员应有的职业道德和独立能力,盲目操纵上市公司的利润,提供虚假会计信息,致使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做出错误的决策。 1.单位领导指导思想不正。单位领导本应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然而一些单位领导的指导思想不正,为了小集团或个人的利益,指使会计人员弄虚作假,甚至强令会计人员作假,导致会计信息严重失真。 2.会计人员素质不高。会计人员是会计信息这种“产品”的“生产者”,他们的素质高低直接影响会计信息的质量。然而我国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却不高。在一线从事财会工作并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为数甚少,会计后续教育缺乏力度,许多会计师并不熟悉新的会计制度,一些年轻的会计人员缺乏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熟练的业务操作技能,对较复杂的会计业务很难较好地处理. 3.会计人员管理体制陈旧。现行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制定的,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两权”的分离、政企职责的分开,仍旧沿袭旧体制,继续让会计人员在同一事务中履行多种不同的职责,同时担任经济活动的主体与客体,这实际上是将会计人员置于左右为难的两难境地。当企业利益与国家利益发生冲突时,作为企业员工的会计人员在企业领导权力压制下,为了自身利益不得不维护本单位利益,提供虚假会计信息。 4.监督机制不健全,企业缺乏会计监督的自觉性。企业的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的财务行为与会计法规制度发生抵触时,往往片面强调搞活经营而放松对违纪违规行为的内部审计和会计监督。会计监督、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税务监督等各种经济监督之间监督标准不统一,管理上各自为政,功能上相互交叉,无法有机结合,不能从整体上有效地发挥监督作用。 (二)从有关制度方面进行分析 经过加工处理后的成为有用形式的会计信息,是对会计数据的综合和解释。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二章《一般原则》中也规定:“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即强调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原则。但实际工作中,会计信息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并不能达到完全真实性的要求,存在会计信息失真问题。 而会计信息即使以合法真实的原始凭证为依据,并且进行合法合规的会计处理,同样也会产生会计信息失真。这是因为会计受本身特点和制度制约,在会计政策、规范和制度上存在一定的可选择性及缺陷,难以做到提供完全真实的信息;并且在实务工作中,会计处理更多地依赖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为了不同的目的,在会计制度允许范围内,会选择不同的会计政策和方法,从而造成会计信息的制度性失真。 1.会计准则的不完全性。会计准则的制定并不是纯技术的,而是各利益相关方相互间多次博弈的结果,具有不完全性。 一是在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中,各利益相关方为了获取自己的利益,都想使准则对自己有利,如果在制定机构中代表多方利益的机构或关系人较少,会计准则就可能出现一定的偏向性; 二是会计准则定义和释义的不准确性,会计准则中存在着大量的不确定性措辞。在会计准则中使用最典型、最广泛的是“极少可能”、“有可能”和“很有可能”。由于对事件发生概率的主观判断因人而异,因此,什么情况算是“极少可能”,什么算是“有可能”或者是“很有可能”,便成为影响会计选择和会计处理方法的重要因素。如果一项会计准则的涵义可能有多种理解,甚至有歧义,必然会产生实务操作的不确定性; 三是会计原则应用的不完全性,如果在会计计量中只遵循谨慎性原则,就会只强调预计可能损失而完全不确认利得,特别是这种利得有较大可能实现,将会违背充分披露和可靠性原则。 2.会计准则、制度和会计政策的可选择性。由于各企业的具体情形不一,准则不可能制定得很完备,只能对企业会计工作提出基本原则和规范,留有一定余地。这就会对同一会计事项的处理有多种备选的会计处理方法并成为会计政策选择的对象。此外,会计准则和会计实践还存在着一定的时滞,会计准则的规定常落后于会计实践的发展和经济行为的创新,当新情况、新领域、新行业出现时,很难找到长期有效的会计准则作为会计操作的依据,因而在实践中常会出现企业的会计处理“无法可依”的现象,为会计准则选择提供了空间。这不属于违反会计准则的行为,因为会计准则根本就未对此做出规定。在由会计准则来作规定的领域,企业拥有更大的会计选择权。 随着企业经营方式的多样化,经营范围的扩大和社会、法律、金融环境的日趋复杂化,使同类会计事项的个性日益丰富,法定会计政策也趋向于为企业提供更大的会计准则选择范围。对同一经济事项,往往有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可供选择,也给会计的“如实反映”带来难题。“真实”的涵义应是“跟客观事实相符合”,理应具有惟一性,不能说对同一事物的同一方面有多个不同的处理方法和结果却都是真实的反映。 3.会计法规之间的不协调。基本会计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之间,具体会计准则和行业会计制度之间,会计准则与财务通则之间,会计准则与税收制度之间都存在不协调甚至矛盾、冲突的地方。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新的经济行为、新的经济业务、新的市场工具不断涌现,会计准则的缺位就使会计事项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带有很大的弹性,都会使会计信息产生制度性失真的可能性。 4.产权制度不明晰,形成信息不对称。在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形成企业中客观存在两个控制主体,即企业所有者和受托经营者。现代企业的特征之一是经营者和所有者在经济上的联系表现为一种契约关系,“财产所有者对经营管理者在契约中规定的责任,称之为受托经济责任”,由于两者间的利益不一致,从而形成了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信息不对称是指市场活动的参与者对市场特定交易信息的拥有不对等,有些参与者比另一些参与者拥有更多的信息。而信息的不对称影响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逆向选择,通常指在信息不对称状态下,接受合约的人一般拥有私人信息,并且利用另一方信息缺乏,而使对方不利,从而使市场交易 过程偏离信息缺乏方的愿望;二是道德风险,是指交易合同达成后,从事经济活动的一方为最大限度地增进自身的利益而做出不利于另一方的行动。 企业所有者最关心的是其投入资本的安全性和收益性,即实现资本保值、增值目标,总希望获得真实的会计信息,并据此客观评价企业的经营成果,正确估计其财务状况以进行未来投资决策;另外,还希望能够控制会计政策使其向维护所有者利益方面倾斜,如贯彻谨慎性原则,足额并加速补偿固定资产成本等。 会计信息的重要作用之一是反映企业管理当局(经营者)的经营业绩,是所有者用以解除管理当局的受托责任的依据。由于管理人员努力程度的不可测性,会计信息反映的相关指标就成为委托方评价受托方经营业绩的尺度。这使管理当局在会计准则允许的范围内左右会计信息的生成,可能不会关心企业长远发展,而采取与所有者相反的会计政策,会更看重短期经济效益给自己带来的利益,会利用手中“暂时的控制权”谋求“个人价值最大化”。这时会计信息就会成为手中的得力工具加以利用而产生会计信息失真。 5.会计事项的不确定性。会计的不确定性也称模糊性,其表现一是不确定的与事实有差异的计量结果,这与会计估计有关;二是不确定的计量方法,不确定会计事项是指一种状况或处境的最终结果是利得或损失,只有在发生或不发生一个或若干个不确定的未来事项时才能确认。这包括:①与信用有关的事项;②与时间有关的事项;③与风险有关的事项;④与社会经济变化的有关事项。 对这些会计事项,我国会计准则与制度对于这些重要信息的披露没有做出,规定或规定得不够恰当,使得在会计核算中存在多种备选的原则、程序和方法。由此引发的会计政策的选择及变更,导致会计信息的不确定性,从而也就难以精确计量。如对固定资产的折旧问题,资产的物理寿命比较容易确定,但随着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资产的无形损耗却很难准确估计,因而作为固定资产折旧基础的折旧年限也就带有不确定性。在企业目前的资产负债表中,这些事项难以确定,通常采用不予确认或表外披露的方法,即使发生的可能性极大,也不予揭示出来。 (三)从道德方面进行分析 近年来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越来越严重,从道德角度来看,表现为部分会计行为者道德沦丧,有法不依,进而违法犯罪;相当一部分会计主体不能遵守真实客观的会计道德规范和制度并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这些行为扰乱了企业的正常运营,损害了债权人、投资者等相关利益团体的利益,造成了国家和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干扰了国家宏观调控的顺利实施,破坏了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行,进一步败坏了社会风气,助长了虚浮之风和贪污腐化。 我国新《会计法》要求会计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完整”,可见真实可靠成为会计的最高原则,遵循此“道”,会计信息才值得人们信赖。然而在现实中存在大量的反其“道”而行之的行为,造成了会计职业道德下滑、缺失的现象。其形成有多方面的原因,主要有: 1.外部因素 (1)社会伦理道德滑坡的影响。市场经济在促进了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对人们的价值观念产生了部分消极的影响,传统的价值观中应继承和发扬的那部分被抛弃。在追求自利的过程中出现了私欲膨胀的现象,引发了极端利己主义和个人主义倾向,在竞争时违背诚信的原则,虚伪欺诈的社会风气难免会对会计工作者产生了不良影响。作为经济信息提供部门的会计,为了单位或个人的利益不可避免地会丧失诚信原则,进行造假,会计信息失真具有了宏观背景环境。 (2)缺乏有力的道德规范引导。现代国人由于缺乏有力的道德规范的引导,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某些人已经形成了“言行不一”、“心口不一”的生存方式。因此,某些缺乏自制力的人成为了外在金钱规律的奴隶,道德规范则失去了约束力,导致虚伪产生,会计主体普遍也会在实务中遵循这一规律而放弃客观真实性的原则。 (3)不规范的政府行为促使企业追求短期化效应。维持良好的市场秩序需要政府的介入,但是政府的经济职能及其行政职能相交叉的特性会产生政府经济行为的非市场依托,政府具有模糊性和非延续性,企业经营过程中难以追求长远利益。为适应不规范变化的政府行为,企业领导人进行短期化经营,进而放弃诚实守信的道德准则,在会计报告上弄虚作假。企业的市场价值判断与利益的体现时常被动地以政府行为调整,会计信息随之失真。 (4)中介机构监管不力。我国推行会计年度报表审计制度,但是企业报表的真实性仍值得怀疑。这是因为进行社会监督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为了稳定客户,拓宽业务,在相关法规执法不严、处罚力度不够的情况下,违背会计职业道德,丧失了其客观公正的立场,忽略了其社会责任,出具虚假的证明,为企业做假账提供便利,成为会计造假的保护伞,进一步造成了会计职业道德滑坡。 2.内部因素 (1)单位负责人存在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道德风险反映在会计上即为领导对会计工作要求不高,疏于管理,造成账务混乱、信息失真;与之相比,领导的逆向选择给会计信息失真造成的影响是主要的,绝大多数信息失真来源于此。领导者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损害相关利益群体的利益,指使会计工作者做假账,提供虚假的信息以蒙骗相关利益群体。 (2)会计人员陷入“囚徒困境”。会计人员在单位具有天然的从属性,使得其职业道德从属于单位领导的权威,当二者发生摩擦或冲突时,会计人员陷入困境。如果不执行领导指示,会受到领导的打击报复,甚至失去工作;执行做假指令,违背道德,触犯规定,却可能从单位获益,会计人员陷入博弈论中的“囚徒困境”。 (3)治理结构不合理,企业丧失操行。我国在积极建立两权分离、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的现代企业制度,尽管如此还没有塑造出真正的企业法人主体,企业经营者的权责问题、政企分开问题还未彻底解决,监督机构不能真正发挥作用,企业改制流于形式。为了企业或个人的利益,在外部条件都不健全的情况下,董事长控制下的企业便放弃其应遵守的基本道德原则,弄虚作假,企业丧失了其操守,反应在会计工作上即为会计职业道德缺失,会计信息失真。 三、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的对策和具体措施 由多方面原因所形成的会计信息失真,应当采用多种对策进行综合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的治理对策主要包括: (一)信息提供者主观因素所产生失真的治理对策 从会计信息提供者角度来看:会计信息提供者主要是指会计从业人员,包括出纳人员、财务核算人员、工资核算人员、成本费用核算人员、财务成果核算人员、资金核算人员、往来结算人员、总账报表人员、稽核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和电算化管理人员等一般从业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他们的非诚信思想行为要么是慑于会计主体负责人的威力而违心做假账;要么是其职业道德素质不高、法律观念淡薄、为本会计主 体或本人之小利而主动为违法乱纪的领导出主意、想办法或自愿做出一些有损于会计行为规范、有害于会计信息质量的事情;要么是专业素质不足、无法满足会计信息质量的高严要求;要么是岗位责任不清、内部控制不力、会计监督不细等使得有些职位和制度形同虚设,给有些存心不良图谋不轨的会计从业人员以可乘之机,造成会计信息失真。这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治理: 1.提高单位领导的会计法规意识 单位领导的指导思想不正,是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重要原因。对会计信息失真的治理,必须组织单位领导学习会计法规,使单位领导提高会计法规意识,端正指导思想,明确自己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的责任。 2.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和职业道德素质 提高会计工作的质量,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要通过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来实现。首先,会计人员要有较高的业务素质,既要掌握会计专业的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又要能通过对会计核算资料的考核分析来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为企业的现代化经营与管理提供参考。 其次,会计人员要有较高的职业道德素质,做到敬业爱岗、熟悉法规、依法办事、客观公正、搞好服务、保密守信,以“不做假账”为道德准绳,以《会计法》为行为准则,做到自律、自重,依法理财。 3.强化会计、政府部门、注册会计师中介机构的监督 首先,提高企业对会计监督的认识。会计监督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其目的是保证企业的各项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在国家法律、法规、制度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其次,正确处理会计监督与其他经济监督之间的关系。各经济监督部门既要明确各自监督职能的管理目标、职权、业务范畴,又要在各监督职能之间相互协调,保证各监督职能之间相互作用、相互依存、相互协调、有机结合,从整体上有效发挥监督作用,实现经济监督的总体目标。 第三,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监督的职能,对本单位及其下属部门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等会计监督内容进行的再监督。 最后建设和完善社会中介机构,发挥其公证和监督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将许多权力下放给企业,企业内部财会管理成为企业一切管理的基础,也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的基础。各级政府部门应组织力量协助企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应强化《中国注册会计师法》的全面贯彻执行,整顿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行为,加大对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力度,在大力提高注册会计师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道德水准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中介机构的专业性社会公证和监督作用。同时可规定在一定规模以上的企业,会计报表必然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才会有效,并逐步使所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会计报告都要通过注册会计师审计,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二)信息提供者客观因素所产生失真的治理对策 会计基础工作比较薄弱,不少内部制度不完善,现在无论国有或非国有,大型或中小型企业的财务制度都或多或少的存在缺陷。就此治理对策为: 1.建立健全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是各单位正确贯彻执行国家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重要基础。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加强对会计信息的采集、归类、记录、汇总等过程和相关环节的监督和管理力度,可及时发现并有效纠正会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经济管理活动。 2.加快会计信息化和会计网络建设 实现会计信息化,使会计信息的收集、加工和生成有相对统一的规范,可有效克服因手工操做出,现的失误而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的情况。 3.改进企业业绩评价体系 企业业绩评价体系应当注重过程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科学性,在考核方案设计和业绩评价指标的选择中应加强对会计信息产生全过程的考核,避免对于结果状态的偏爱,以正确引导会计工作的运行,保证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4.加强会计基础工作 认真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发挥会计的核算、监督职能。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规范整个会计处理过程,建立、健全稽核制度、内部牵制制度、会计人员岗位轮换制度,为会计信息报告打下良好的基础,使会计信息失真在源头上实施有效预防和控制,并把制度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制度性缺陷所产生失真的治理对策 制度性会计信息失真是最近几年才提出来的,有人称之为会计信息规则性失真或合法的会计信息失真。针对我国存在的制度性缺陷提出以下治理对策: 1.进一步完善会计制度 应加紧具体会计准则的研究和出台步伐,以尽早形成与国际会计惯例相协调并体现中国当前市场经济发展的特点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对企业的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进行严格规范,尽量减少会计准则中可供选择的程序和方法,以缩小会计政策选择的空间,尽量减少对同类或相似业务处理方法的多样性和可选择性,明确各种处理方法的场合和弹性区间。例如,对不同行业、不同业务做出,分类的规定;对不同行业或不同规模企业特有的业务做出分类的规定;某一个企业只能适用其中的一类情况,从而减少会计人员人为估计判断的范围,使其估计判断也有章可循。 同时,也应与国际惯例接轨,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将准则中可供选择的方法分为“基准处理”、“允许备选的方案”、“应取消的处理方法”三类,同时也对“许可的替代方法”作了严格的限定。还应进一步加强会计的社会监督和国家监督,建立一定的监督机制来制止企业钻会计政策可选择性的空子,来预防会计信息的失真。 2.尽量克服或减少会计法规、会计准则本身的不确定性 由于这种失真是一种技术性的失真,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要正确认识不确定性和模糊性,在定性的认识到不确定性普遍存在的前提下,会计信息的提供者与使用者应该客观地看待会计信息对我们评价、决策的作用。从定量的角度来说,对于模糊性,我们可以采用模糊数学的方法进行处理。 要规范会计准则的制订,加强会计制度的建设。在制订会计准则时,应尽量规范不确定性措辞的使用,可以给出相对确定的概率数值范围,以利于减少主观判断上的差异,并协调国际会计差异。要加强会计理论研究,尽可能完善会计假设,规范会计基本概念,修正会计要素,根据新的社会经济条件,发展会计确认与计量理论。要拓展财务报告,充实会计信息,通过财务报表以外的其他报告形式,揭示更多的“分析性信息”,以更加客观充分地反映由于不确定性和模糊性引起的信息混淆。 首先,最终制定的会计准则应对未来会计环境变化有较科学和具有一定超前的分析和预测,使会计的发展具有较好的稳定性和持续性,避免未来环境不确定性对会计产生过多的影响。 其次,对于准则中的某些释义和定义要有精确的分析和解释。如果某一定义和释义可能会有多种理解,则应对各种可能的理解均作详细的阐述,表明各种理解的适用情况,以免给准则的使用者造成误解。 再次,由于会计准则具有经济后果,准则制定者必须考虑管理者、政府及其他利益集团的正当利益,制定者应有广泛的代表性。 最后,针对会计的不确定性事项处理应做出具体或原则性规定:管理当局有责任根据目前情况估计未来事项对会计报表的影响或做出未来事件影响无法合理估计的判断,并按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处理;注明会计师应当收集证据,以评估管理当局的分析和判断是否合理。 总之,应顺应经济及技术的发展,对经济生活中的新事物、新现 象如衍生金融工具、商誉、人力资源等尽快加以研究,制定确认的标准和方法,保证会计信息质量。 3.大力贯彻《会计法》 《会计法》是以法律的方式明确规定要保护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其中第一条规定:“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会计法》还将会计事务的每一步,包括从原始凭证的取得、记账凭证的填制、记账方法的运用到会计核算的内容和会计政策的变更、会计报表的产生,均纳入了立法范围,保证会计人员运用正确的会计方法,得出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 对于未决诉讼、企业对外提供的担保等或有事项的会计信息,《会计法》第19条规定:“单位提供的担保、未决诉讼等或有事项,应当按照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在财务会计报告予以说明。”充分预计到了会计或有事项对未来的会计信息的影响,以法律的形式保证会计信息的完整。 大力贯彻《会计法》,可以减少会计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在执行过程中难以把握尺度,从而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准确性的问题。 4.发挥产权制度对会计信息生成过程的规范和界定功能 产权的明晰界定,是企业开展会计活动的先决条件和基础,只有产权界定清楚,会计准则的运行和会计信息的生成才会有效率。产权明晰确定,对会计信息系统目标的实现创造了两个重要条件:(1)股东追求资本收益的最大化;(2)各种利益相关方与管理当局之间存在经济上的合约关系。 针对这两个条件,要解决信息不对称:一是可通过有效的合约安排使委托人与人的利益一致,或促使人提供信息,以构建有效的委托关系和约束——激励机制,使人行为与股东目标一致,如股东可把会计报告的收益作为可执行的合同变量来激励管理者努力工作。并在国有企业中形成多元化的产权结构,以解决所有者缺位和所有权虚化问题,使各利益方有动力加强对企业会计行为的监督,便会计信息的披露尽可能反映各利益相关方的共同利益。 二是通过政府规章强制市场交易者提供信息,也即是政府利用强制手段直接命令市场交易方必须披露某些重要信息。包括:(1)规定经理人员和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防止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劳动力市场的逆向选择;(2)强制企业披露会计信息并规定其应达到的质量标准;(3)通过会计法规,对违法者予以惩罚,降低经营者的预期风险收益。 (四)因道德缺失所产生失真的治理对策 所有的会计活动都是由"人"支配的,在会计信息失真的背后,有着复杂的社会原因,即"人治"大于"法治"。治理会计信息失真必须从"治人"开始;即从治理人的道德意识入手,从治德开始,因为社会道德缺失是会计信息失真之源在。 1.明确新的道德准则,建立新的市场道德体系 市场经济在没有了道德的约束和法律的外在保障情况下仅靠自利驱动,将会退化到无序状态,从而影响了经济发展。我们要审视原有的道德观,吸取真正的儒学精髓,构建适合市场经济发展的新的道德体系。它应以诚信原则作为其核心,包括负责、敬业、诚信和尊重他人,承认在不影响社会上其他人利益的情况下,人有追求物质的权利。 我国在构建市场道德的时候,须注意诚信的动态性和层次性,使其能够与经济发展互动。作为会计领域也应该修订新的、以保证并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为目标、诚信为本的职业道德规范。 2.严格执法和监督,缩小道德自由空间 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基本道德强有力的保障手段。在会计造假已经成为普遍现象,会计人员也知道会计造假违背职业道德和法规,但是行动上依然违规。这说明人们意识到价值规范,但是决定其行动的是真实行为规范,这两者之间存在一个选择的空间,它存在法律调整的范围与道德调整的范围之间。作为社会监督机构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事务所,也为会计造假提供方便,这也说明在监督上力度不够,处罚不严。因此,有必要加强事务所的管理,严肃执法,提高要求,加大对违规事务所和会计师的处罚力度,迫使其保持客观公正,做到诚信为本,从而促进企业会计职业道德的归位。 3.改善管理体制,明确责任,克服领导短期化行为 政府是市场经济中经济信息的需求者,同时也是市场规则的制定者,政府对规则的遵循状况直接关系到道德建设的成败。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主要原因是内部控制失衡和权责不明确造成的领导短期化行为,为解决此类问题,需要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和强化领导的责任意识。也有必要建立一个促使领导从内心不愿造假的机制,激发领导追求长远利益,而不是看中眼前利益,道德的缺失就是短期化行为的反映。 道德不仅是精神价值之道、伦理之道,它还是经济活动的基本经济法律法则,能带来长远的经济利益。若想从根本上制止会计信息失真,需要建立一个让企业愿意讲诚信、关注长远利益的内在激励机制。在足够长的任期内,明确领导的权责,使其具有追求长远利益的动力和压力,从而使诚实守信重新回到会计领域。 4.建立健全会计职业道德监督评价机制 会计职业道德的实施主要靠会计人员内心道德感和职业良心,而不是受制于外力,其制定和颁布主要是自发形成的各会计职业组织。因此,会计职业道德在管制上,应实行行业自律与政府行为的统一、协调。 会计职业道德评价是根据会计职业行为道德规范,会计组织或社会其他组织和个人对会计从业人员或企业的行为进行道德或不道德的评价,以达到扬善惩恶的目的。它对广大会计从业人员来说,是一种无形的精神力量和重要的行为约束方式,是促使道德力量发挥作用的必要环节。 我国可以对全国持证的会计人员建立道德档案,对在各类检查中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登记,以采取相应措施;对企业建立起一套新评价体系,评价监督企业的诚信状况,并及时在媒体上予以曝光,借助公众的舆论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 总之,会计信息失真的成因很多,各个方面都应该采取具体的针对性治理对策。找出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制定行之有效的治理措施,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在最大范围内防止会计信息失真,既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也是当前会计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治理会计信息失真,要从宏观方面真正建立起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和监督制度,改革人事管理制度,加大执法力度,使企业、单位在法制的轨道上正常运营。也要从微观角度加强会计人员的管理和继续教育,加强单位内部制度的建设,强化内部监督,遵守国际规则,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提供真实的会计信息,不仅是国家宏观管理的需要,也是企业自身的生存之道。因此,解决治理好严重的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将有力地促进我国经济的有效运行。 会计失真论文:会计信息失真与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 1 会计信息失真 所谓会计信息失真,从广义上理解,是指会计信息没有达到质量特征的要求;从狭义上理解,是指会计信息反映得不真实、不完整、主观性太强,经不起严格的验证,也就是会计信息没有达到可靠性质量特征的要求。综合国内外学者的观点,会计信息失真大体可以分为3类:规范性失真、技术性失真和违法性失真。 (1)规范性失真。规范性失真是指由于会计规范不完善而导致的会计信息失真。 (2)技术性失真。技术性失真是指会计人员素质不能满足会计工作需要而导致的会计信息失真,技术性失真是否会发生依各国实际情况的不同而有所差别。 (3)违法性失真。违法性失真是指有关企业或个人故意违反法律规章制度而导致的会计信息失真,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会计信息造假。此种行为虽然并不都是以个人利益为目的,但具有欺诈的倾向,以蒙蔽股东、债权人或政府部门等,最终会破坏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使利益关系人的判断和决策错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与安全。 从以上对3类会计信息失真的分析中可以看出,规范性和技术性失真主要是由客观因素造成的,是不可避免的,且这类信息失真由于没有明确的利益导向,所造成的危害也相对较小,也容易被发现和纠正。违法性失真即会计信息造假则主要是由会计信息披露者主观因素造成的,有着通过操纵会计信息以便从中牟利的明确利益导向,其舞弊手段很难被发现,结果往往误导利益相关者的经济决策,所造成的危害极大,也是当前会计信息失真的最主要原因。 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现代企业制度已逐渐在企业中建立起来,但还存在着很多问题。在导致会计信息失真形成的诸多因素中,独立审计未发挥其应有作用不容忽视。市场经济发展强调适者生存,目前会计师事务所将执业能力一再边缘化,不注重人员实践能力的培养,漠视后续教育,更不用说专业研究,甚至对一些业务敷衍了事,未能达到基本的专业要求。为了眼前利益不惜降低专业标准或是不加掩饰地进行交易,工作质量下降,所审单位会计信息质量隐患很多。对于企业提出的要求或是当地政府的指示,某些事务所更是“积极配合”,为求生存与发展,置职业道德而不顾。信用被一些会计师看作是利益的扭曲杠杆,借此大做为企业利益服务的文章,可谓“收人钱财,替人消灾”,信用准则的内涵被完全置换,会计师只看到了企业手中的钱,而忘记了广大报表使用者。共性约束被淡化,个性发展欠缺制约,“独立、客观、公正”成为空谈。 2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 会计职业道德是调整会计组织与社会、会计组织之间、会计组织与其成员之间的行为关系的总和。它以一种无形的力量约束着会计人员的行为,是会计人员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从一般意义上讲,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包括注册会计师在执业时所实际体现的职业品德、职业纪律和职业责任等。良好的职业品德反映出注册会计师在执业时的正直、诚实、客观和公正等品质和德行;良好的职业纪律反映出注册会计师在执业时合理的行为约束;良好的职业责任反映出注册会计师在执业时恰当地处理了与社会、客户和同业的关系。只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才能做出恰当与准确的职业判断。 独立、客观、公正是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中的3个重要的概念,也是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最基本要求。 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执行鉴证业务的灵魂,因为注册会计师要以自身的信誉向社会公众表明,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是真实与公允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投资者主要依赖财务报表判断投资风险,在投资机会中做出选择。如果注册会计师与客户之间不能保持独立,存在经济利益、关联关系,或屈从外界压力,就很难取信于社会公众。客观性是指注册会计师应当力求公正,不因成见或偏见、利益冲突和他人影响而损害其客观性。注册会计师在许多领域提供专业服务,在不同情况下均应表现其客观性。公正性是指注册会计师提供专业服务时,应当坦率、诚实,保证公平。公平不仅仅指诚实,还有公平交易和真实的含义。无论提供何种服务,担任何种职务,注册会计师都应维护其专业服务的公正性,并在判断中保持客观性。 以会计职业道德的学校教育为基础,学校职业道德教育是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的第一个阶段,也是对会计人员道德素质有决定性影响的阶段;以会计职业道德的后续教育为重点,会计职业道德后续教育是对在职会计人员进行的具有较强针对性与适应性的有组织的教育和培训,在全社会倡导终身教育的形势下,会计职业道德的后续教育也越来越受重视。 加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任重而道远。最近几年,国际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大案不断,造成世界范围内的会计诚信危机。所以,会计诚信建设,是当前会计界的当务之急,所有的会计从业人员,所有的注册会计师,要清醒认识当前的紧迫形势,从自我做起,不断学习,戒骄戒躁,为会计事业的发展尽自己的绵薄之力。 会计失真论文:会计信息失真形成的原因及应对措施 摘 要:文章揭示了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及危害,深入剖析了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并提出了根治会计信息失真的对策。 我国加入WTO以后,会计信息对现代企业的发展越来越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但由于受到传统行为的影响和个体利益的驱动,当前一些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现象比较严重,某种意义上与世贸组织对企业的发展要求很不相称,甚至损害着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此,很有必要对企业会计信息失真、危害、成因及治理对策进行深入的探讨。 一、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及危害 会计信息失真是指会计信息的形成与提供违背了客观的真实性原则,不能正确反映会计主体真实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社会主义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会计信息失真突出表现在: 1.原始凭证失真。有些单位的原始凭证填写不完整、不规范,甚至采取制作假原始凭证的方法进行“变通”,使一些非法的收支变成“合法”的收支。 2.原始凭证的要素填写不全,使收支的资金渠道不能明确地划分,混淆了成本和专项基金的界限。 3.财务账目管理混乱,在会计账簿设置和会计科目的使用上,没有严格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来设置,会计核算缺乏系统性,账目混乱,账证、账账、账表、账实严重不符。 4.会计报表虚假,具体表现在撇开账簿,人为地调整报表数字,甚至编报两套报表,一套自用,一套对外提供,导致报表使用者不能了解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5.收入、成本、费用、资产失真。收入的失真主要表现是截留、转移、坐支收入;成本失真的表现是多列或少列成本,甚至通过人为方式调整损益, ! 二、会计信息失真形成的原因 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宏观法制不健全、政策不配套、制度不完善等客观因素,也有企业管理制度不严密、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会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差、专业素质不高以及企业内部为追求自身利益,个别领导不懂《会计法》等诸多因素。 1.会计法规系统不健全。虽然新《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及《企业会计准则》相继颁布实施,但随着新经济业务的不断出现以及建立和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日益迫切,我国在会计立法上仍需加快步伐。 2.社会监督不力。近年来,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有了很大的发展,但能洞察事务本质的高素质人员较少,需要加大对这一机构人员的迅速培养,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3.企业内部监督不力。一些企业的领导由于不懂《会计法》,为追求个人或小团体的利益,不惜一切代价,弄虚作假,逃避国家有关法规和纪律的监督,而会计人员又受单位负责人的聘任和管理,在工作中很难坚持原则,履行会计的监督职能。 4.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一是会计人员业务素质不高。会计人员非专业化现象普遍存在,会计工作仅停留在记账、算账、报账的浅层次上,难以做到合理、合法;二是财务基础管理薄弱。如财务制度不健全,会计核算不规范,会计资料不完整等。 三是会计业务处理手段落后,会计电算化的普及程度不高,有相当一部分企业还在用手工做账,财务数据处理仍处在低效率阶段,不能满足现代企业的要求。 三、根治会计信息失真的对策 1.认真学习,全面贯彻和执行新《会计法》。首先企业法人和单位领导要懂法和守法,只要他们能遵纪守法并组织财会人员认真学习,提高认识,增强法制观念,对解决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2.加强对社会审计机构的监督力度。必须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的再监督工作。通过建立和健全注册会计师监督管理办法,逐步理顺委托关系,由企业直接委托改变为由信息使用人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委托并支付费用,增强事务所具体工作的透明度。 3.加大处罚力度。新《会计法》进一步明确了单位负责人为会计工作的责任主体,各级检查机关在实施监督过程中,应严格依法行政,改变以往工作中“重查轻罚”的作法,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促进会计信息真实、完整。 4.实施会计核算委任制,加强企业内部的异体监督力度。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在委任财务总监的基础上,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逐步推行会计集中核算和委任制核算制度。成立具有行业协会性质的会计服务机构,负责对会计人员进行登记、考核、培养,负责提供派出会计的应有待遇,使会计与用人单位不再具有人身依附关系。会计服务机构要求会计人员既要对外提供真实的会计信息,又能向经营者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对失职的会计人员,会计服务机构视其具体情况进行处罚,这既能督促会计人员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又能切实改变会计信息失真的状况。 5.要进一步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一要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会计人员业务*作技能的熟练程度高、专业知识丰富扎实,就能为企业的所有者、主管经营者和债权人提供有用的信息;反之,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差,就难以处理比较复杂的会计业务;二要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政治素质。会计人员要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在履行职责中遵纪守法,不谋私利,廉洁奉公,不 论遇到何种情况,时刻坚持“以德治企”的原则,就能提高会计信息的客观真实性;反之,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政治素质差,可能因图谋个人私欲,编造、篡改会计数据,造成会计信息的失真。 6.加强会计理论研究,促进会计工作规范化。要加强会计工作的理论研究,根据会计信息使用者的要求,提出会计信息形成与提供的规范或准则,克服会计信息失真。其次通过会计工作的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促进会计工作紧跟社会时代的潮流,为企业经济发展服务。 会计失真论文:浅论会计风险与会计信息失真 许新霞、潘峰 世界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史无不论证了一国经济的健康协调发展离不开真实的会计信息。目前,我国尚未能从总体上遏制虚假信息的蔓延。笔者认为,会计信息失真是会计风险和审计风险共同作用的结果,控制会计风险是解决会计信息失真不可或缺的途径。 一、现代社会的权责结构决定了会计风险的存在 美国著名会计学家井尻雄治在其所著《会计计量理论》中提出,会计不仅仅是记帐工具,而是社会经营责任系统中的一项客观活动。他认为现代社会是建立在一个责任网络上,会计人员是作为第三者加入到委托人与经管人的经营关系中去的。也就是说,会计人员应站在第三者的立场上,负有向社会提供真实会计信息的责任。 然而在目前经济社会中,企业管理者对于个体利益的追求驱使其向会计人员施压;或因会计人员自身原因,致使会计人员违背现有会计法规,在会计工作中弄虚作假,给社会带来损失。这种由于会计人员未能履行社会责任给社会带来损失的可能性,即为会计风险。损失是信息使用者使用错误信息而产生,会计信息失真是会计风险的表现形式。 二、影响会计风险的要素分析 首先,企业是社会各方利益的联结点:投资者从中获取投资报酬,管理人员从中获取薪金,政府从中获取税金。在许多情况下,各方利益时有冲突。投资者、管理者从个人角度出发更多考虑的是企业微观效益。政府则从全社会角度考虑的是实现本国资源最优配置的宏观利益。微观利益与宏观利益的差异在很大程度上诱发了会计风险的产生,二者的偏差越大,会计风险也就越大。 其次,会计人员在企业中所处地位及会计法规对会计人员缺乏保护加大了会计风险。目前,我国企业实行的是厂长、经理负责制,企业负责人操纵着会计人员的劳动雇用大权,这使得会计人员难以自觉控制风险。再加上会计法规中缺乏对会计人员控制风险行为的保护,会计人员常常“人在江湖,身不由已”。修订后的《会计法》中,更多谈的是对违法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的处罚,至于对会计人员的保护,虽然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但笔者认为,在《会计法》已明确对授意、指使、强令做假帐的责任人员处罚的同时,可以采用其他法规的形式加强对会计人员的保护。用积极的保护措施辅以严厉的惩罚,将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再者,目前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尚难承受其相应职务的抗风险的能力。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职业界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观的薄弱增加了企业的会计风险。由于受计划经济体制影响,我国大多数会计人员知识老化,其专业技能大大落后于会计实践的发展,也使会计人员无意中加大了会计风险。 三、防范会计风险,能有效地降低审计风险,为企业带来效益 会计人员身处企业,对企业的经营状况、方针政策、经营风险、内部控制等,比外部审计人员了解得更为深入,会计人员对会计风险的自觉抵御必然能大大地降低审计风险,从而可提高外部审计人员察觉风险的水平,减少相应的实质性测试程序,节省审计资源。审计资源的节约必然引起审计费用的下降,为企业带来效益。积极地采取措施降低会计风险,对目前质量不高、审计业务操作不规范、事务所承受风险能力较低的我国民间审计事业,显得十分重要。 综上所述,会计信息失真是会计风险的外在表现,我们有必要转换视角,以会计风险为立足点,解决我国的虚假会计信息泛滥现象。鉴于会计风险有不同的类别,采取的防范措施应有差异。为追逐企业个体利益,减少国家在企业中的利益而提供虚假信息的现象,在我国最为普遍。其解决途径在于在会计法规中强调并加大管理当局(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对假帐授权行为的严厉制裁(这一点在修订后的《会计法》中已于详细规定),和对会计人员依法行使会计监督职能的权力给予积极的保护(对此尚需利用补充法规进一步订定)。对于那种由于会计职业道德薄弱和会计知识技能不足造成的会计风险,应在切实加强大专院校素质教育的同时,注重对在职会计人员的后续教育,并对其进行定期考核。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大学会计系 会计失真论文:论会计信息失真的成因以及对策 摘要:我国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相当普遍,防止会计信息失真必须加强从业人员素质建设,完善契约激励约束机制,加强社会监督体系,加大监管惩治力度。 关健词:会计信息失真: 成因;对策 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会计信息越来越重要。然而,我国企业的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却大量存在,会计信息的失真必然降低信息的质量和使用效率,而且严重干扰了正常社会秩序,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因此,有必要探究会计信息失真的成因,并寻求防治这种现象的对策与措施。 一、会计信息失真的成因 会计信息失真,是指会计信息未能真实地反映客观的经济活动,给决策者的相关决策带来不利影响的一种现象。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利益驱使作假的动机 一些企业的管理层,在企业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下,失去了理性,唯利是图不择手段图谋攫取不义之财,做假账,编假报表,串通作弊,虚报利润,制作虚幻的高速成长,来蒙蔽监管者,欺诈社会,严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的利益。有关当事人出于贪污公款、窃取资财的目的,通过虚开发票、虚列成本等手段作假。另一方面,环境的不确定性也导致了经理人只注重短期利益,国有控股公司经理人的选任与业绩无关,经理人不知道自己在位几日,因此只注重短期利益,铤而走险,急于套现,入袋为安。 (二)会计人员素质不高 会计信息的获取、整理、加工和分析都离不开其会计人员的劳动,会计人员素质的高低是会计信息质量的决定性因素。目前,我国很多企业中的会计人员道德素质不高,严格依法办事的自觉性不强,抵御来自企业内外不正之风的意识和意志不强。同时,有些会计人员在业务方面没有接受过正规、系统的专业知识教育,完全凭有限的实践经验和主观臆断从事会计工作。另外,由于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会计知识也在不断地更新和丰富,有些会计人员对此往往忽视,因此难以正确处理有关问题,致使会计信息难以真实反映企业的实际情况。 (三)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 由于企业资产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而产生了契约的双方,即作为委托人的资产所有者和作为人的资产使用者。委托人和人都是有限理性的“经济人”,都会追求自身效用的最大化。但委托人追求效用最大化的目标与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是一致的,而人除了寻求以货币衡量的物质报酬以外,还追求一些非物质性因素以实现其效用最大化,如要求增加休闲时间,谋求政治资本等等,这一目标可能背离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经营者作为有限理性的“经济人”,为追求契约利益或契约外自身最大利益即为实现其自身效用的最大化,未必会提供所有者决策所需的全部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甚至制造虚假的会计信息以欺骗所有者。企业经营管理者为了在经营业绩考核中得到优异成绩,谋求不正当的经济利益或为了职务升迁,往往示意会计人员做假账或直接粉饰会计报表。 (四)会计工作监督机制不完善 企业的财务负责人是由企业经营者直接聘任的,这就意味着企业的财务工作在某种意义上随着企业经营者的意志而改变,作为财务人员本身的内部财务监督职能就难以发挥。另外,我国虽然有国家财政部门,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对企业经济活动进行监督。但由于管理体制不合理等原因,这些机构的权责缺乏约束,远远没有形成组织严密的企业外部监督体系。某些会计师事务所为了争取客户往往采取降低收费标准的手法,在进行验资、审计、资产评估时常常敷衍了事,对某些客户弄虚作假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但起不到监督作用,有时还起到掩护的作用。 二、防治会计信息失真的对策 防治虚假会计信息是一项系统工程,笔者认为要以事前预防为主,下大力气,做好如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科学管理原始凭证 应充分利用现代技术对发票等原始凭证进行科学管理。如利用计算机强大的运算、汇总功能,开发发票管理软件,用电子发票取代手工发票,并尽量实现全国性跨地区,跨部门联网,建立电子计算机发票全国交叉审核网络,使虚开、盗开发票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二)全面提高会计人员素质 会计人员素质的高低,对会计信息质量有至关重要的影响。必须坚持会计人员的技术资格考试制度与持证上岗制度,使会计人员知识结构不断更新,而提高其业务素质。同时,还必须加强会计队伍的廉政建设,通过对会计人员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提高其政治素质,从而全面提高会计人员的政治与业务素质。此外,提高会计信息处理工具的质量,加强其安全性。在经济允许的情况下,尽量使企业自身的管理信息系统能够得到资金、技术雄厚的计算机公司的支持和服务。这样,企业信息系统的安全性才能得到有力保证。 (三)建立和完善契约激励约束机制 委托人应当充分论证考虑效用最大化的双方可接受底线,合理设置契约目标,并建立科学的契约约束及激励机制来保证契约目标的实现。首先,应在契约中明确责任目标,使经营者所得的利益和责任目标挂钩。对经营者实行责任目标约束时,应注意使责任目标建立在公司未来发展和收益的较准确的估计基础上;其次,应当建立基于经营者经营成果的有效契约激励机制,使经营者的目标函数与委托人(所有者)趋于一致,从而改善双方的激励相容性。最后应在契约中规定违约责任,建立契约处罚条款,处罚条款的内容应能保证使经营者或方违规行为的预期成本远高于违规行为的预期收益,从而有效地控制会计信息失真的情况。 (四)完善社会监督体系 要建立以审计监督、 税务监督、银行监督、行政监督为主的外部监督体系和内部审计为主的监督体系,完善内部控制机制。要积极推行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对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实行经常的、独立的和负经济、法律责任的外部会计监督,再辅以内部审计监督、建立起科学的约束和监督机制,完善社会监督体系。
公共管理论文范文:简述公民社会视域中的公共管理 [论文关键词]公共管理;公民社会 公共治理 合作管理 [论文摘要]现时代的公共管理是政府与公民社会对社会公共事务的合作管理。公民社会具有管理主体与管理对象的双重身份,并以其这种双重身份在公共管理的过程中扮演着政治民主的捍卫者、经济发展的促进者、公共服务的提升者、公共价值的维护者、社会稳定的支持者的多种重要角色。这种政府与公民社会合作模式下的公共管理是由多元的公共管理主体组成的公共行动体系,多元化的管理主体之间存在着极力依赖和互动的伙伴关系,其责任边界具有相当的模糊性。这种基于伙伴关系多元管理主体参与的公共管理是一种自主自治的网络管理,在这种公共管理网络中政府扮演着“元治理”的角色。 一、从行政管理、公共行政到公共管理 行政管理、公共行政、公共管理,都是指对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活动,尽管这三种称谓有着大致相同的指涉对象,但是它们之间却有着彼此理念的不同。如果我们从对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模式的角度去看,随着时代的发展,行政管’理、公共行政、公共管理它们依次铺就了管理模式由统治、到治理的演进之路。在公私没有区分、国家体系内部缺乏合理分工的专制社会时代,行政就是政治的落实,其功能是依靠暴力和强制负责国家政务的推行,以维护统治者的利益;公共行政出现在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相分离、行政与政治相分离的现代社会,其功能是按照代议制民主体制、非人格的法律体系、官僚制组织原则以及职业化的文官制度统揽社会公共事务,以实现统治者的统治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共管理则出现在公民社会自治能力与要求不断扩展、市场机制不断成熟与市场力量不断壮大、政府独揽公共事务的“不可治理性”危机日益加重的全球化和信息化时代,公共事务管理主体的多元化和管理方法的多样性,适应了当今时代公共事务日益复杂化及其管理民主化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公共事务管理的“公共性”与“管理性”的有机统一,无论在合法性还是在社会资源方面,都为实现和增进公共利益开辟了新途径。20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公民社会的兴起与壮大等原因,治理理论出现并发展起来。公共治理逐渐成为对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一种新模式,其的理念也逐渐成为了公共管理的新内涵,同时,它也使公共管理进入了区别于行政管理、公共行政的新时代。 二、公民社会在公共管理中的双重身份与多重角色 现时代的公共管理最突出的特征之一是管理主体的多元性,它是政府与公民社会对公共生活的一种合作管理,是公共权力向社会的一种回归。现时代的公共管理有赖于公民社会的自愿合作和其对权威的自觉认同。公民社会在公共管理中具有管理主体和管理对象的双重身份,而且这种双重身份在公共管理的过程中又以其各自的特征优势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一方面,作为公共管理的主体,公民社会与政府一道对社会公共生活进行合作管理。在这个过程中,公民社会以它那种来自基层、灵活多样的特性正好弥补了政府的种种不足和有限性,从而可以大大提升管理的效率和效果。同时,公民社会在与政府的合作过程中,能够有更多的机会了解到政府的权力运行,从而可以起到对政府更有效的监督作用。此外,在公共管理的过程中,健康有益的社会组织可以得到政府和社会更好的认可,这些组织以共同目标和信念把人们聚集到一起,在这个过程中人与人之间增强了彼此的信任、提升了公益精神,从而有利于社会资本的积累。另一方面,作为公共管理的对象,公民社会在参与管理的同时可以切身的感受到公共管理的效果,从而可以以公共管理接受者的身份对公共管理的效果做出判定以利于公共管理渐至最优。其次,通过公民社会组织,公民在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同时又以普通社会成员的身份为政府增强了合法性。公共管理的过程也是公民社会完善的过程,公民社会的完善又可以促进更好的公共管理。公共管理最终是要推动社会的全面发展,作为当代公共管理的一支重要力量,公民社会以其特有的双重身份在这个过程中又扮演着多重的重要角色,以其特有的价值诉求与功能表达影响着公共管理的成效。 第一,公民社会是政治民主的捍卫者。公民社会的自主发展能有效的分割和制衡国家的权力,从而能有效的遏制公共权力的专断倾向;公民社会可以为公民的利益表达提供多样的表达形式和途径,保障公民利益表达的通畅,从而提升民主政治的代表性与生命力;此外,公民社会对培育公民的民主参与意识具有积极的作用,能够强化民主的社会基础从而推动社会民主的发展。 第二,公民社会是经济发展的促进者。公民社会是一个以契约、法制、自由、平等、竞争为价值准则的社会,这为市场经济的运行提供了良好的市场环境。此外,公民社会中的工会、行业协会等团体组织可以起到规范行业行为、稳定经济秩序的作用。 第三,公民社会是公共服务的提升者。由于公共需要的多样性和政府的有限性,政府并不能为社会做好所有的公共服务。而以第三部门为核心的公民社会因其具有来自基层、灵活多样的特征和其“去私存公、取私为公”的“非营利”特性以及其服务社会、自助自主的公共精神,使之恰好成为公民参与公共服务的良好渠道,并能有效弥补政府在公共服务上的缺限和不足,公民社会组织可以通过委托承包、志愿服务、自助服务等方式和途径,去做那些政府未做、不想做或不宜做但却符合大众需求的公共服务,从而使社会公共服务的水平大大提升。 第四,公民社会是公共价值的维护者。与其他领域一样,公共生活领域同样存在着对善的追求。公共生活领域的善就是公共价值,它包括公民对公共生活的态度、责任与义务,对他人的尊重与关爱,对社会正义的维护以及公民的公益思想与修养。公共管理的核心是为了增进人类的公共利益和福祉,这实际上就包含了对公共价值的追求:公民社会是公共管理的对象,它同时又是公共管理的主体构成之一,公民社会的精神与价值必然会影响到公共管理的目标和价值。公民社会所倡导的诸如参与、友爱、信任、互惠、宽容、合作、平等、公正、开放、多元等价值理念,对于维拼良好的公共价值具有重要的作用。 第五,公民社会是社会稳定的支持者。公民社会能够在个人和社会之间提供一种有益的中介结构。通过这一中介结构,它可以为不同的群体和阶层的利益诉求提供表达途径,同时又可以对他们的利益诉求进行整合;通过这一结构,它还可以为社会成员提供宽松的活动空间,满足他们多样性的愿望要求,同时这一中介结构还起到了排解社会怨气、释放社会压力的作用。可以说公民社会是一个社会和谐发展的“稳定器”、“缓冲器”和“调节器”。 三、公共管理;政府与公民社会的合作管理 公共管理是政府与公民社会对公共社会生活的一种合作管理,在这种管理模式中,政府与公民社会之间应是建立在市场原则、公共利益和认同之上的合作关系,通过协商、伙伴关系、确立认同和共同目标等方式对公共事务实施管理。具体来讲,这种政府与公民社会合作管理模式下的公共管理可以从以下几点进行认识。 第一,公共管理是由多元的公共管理主体组成的公共行动体系。政府并非公共管理的唯一主体,除此之外,私营部门、第三部门等公民社会组织在公共事务的管理中也扮演着重要角色,它们在介于市场经济与公共部门之间的“社会经济”领域内积极活动并依靠自身资源参与管理共同关切的社会事务,在某些领域,公民社会组织甚至比政府拥有更大的优势。公共管理主体可以是公共部门,也可以是私营部门,可以是第三部门,还可以是三者多种形式的合作。这正如著名的治理理论研究者斯托克指出的那样;“治理意味着一系列来自政府但又不限于政府的社会公共机构和行为者。它对传统的国家和政府权威提出挑战,政府并不是国家惟一的权力中心。各种公共的和私人的机构只要其行使的权力得到公众的认可,就都可能成为在各个不同层面上的权力中心。” 第二,公共管理的责任边界具有相当的模糊性。公共管理责任边界的模糊性表现为许多民营部门向传统公共领域的进军,公共领域和市场领域的区分已不像以前那样明显。在市场和公共部门之间被称之为“社会经济”的领域中,涌现了所谓非营利组织、志愿团体、社区企业、合作社、社区互助组织等大量公民社会组织,它们在社会中的作用和影响越来越大。伴随着这些公民社会组织能够满足多方需要,解决社会问题而无需运用政府资源和权威的优势日益显现以及传统上由政府执掌的部分公共管理权向这些非政府组织的转移,传统上法律和制度规定由政府承担的公共管理责任便呈现出交由非政府组织和个人来承担的趋势。 第三,多元化的公共管理主体之间存在着权力依赖和互动的伙伴关系。多元化的公共管理主体之间存在着一种权力依赖关系,因为这些公共管理主体“不论是公共部门还是私人部门,没有一个个体行动者能够拥有解决综合、动态、多样性问题所需要的全部知识与信息,也没有一个个体行动者有足够的知识和能力去应用所有有效的工具”,电们必须相互依赖,进行谈判和交易,在实现共同目标的过程中实现各自的目的。正是由于公共管理主体之间存在着这种权力依赖的关系,所以公共管理的过程便呈现为一种互动的过程。在这种互动的过程中,各个公共管理主体之间建立了各种各样的合作伙伴关系。 第四,公共管理是多元化公共管理主体基于伙伴关系进行的一种自主自治的网络管理。多元化的公共管理主体及其相互间的权力依赖与合作伙伴关系以及其中的协商、谈判和交易机制,最终必然会推动公共管理向自治自主的网络化发展。在这种网络化公共管理系统中,参与公共管理的各方主体为了获得他人的支持和帮助而必须放弃自己的部分权利,对于社会组织和个人来说放弃的是部分经济自主权,对于政府而言放弃的是部分行政强制权。这些公共管理主体依靠自己的优势和资源,通过对话以增进理解,树立共同的目标并相互信任,建立短期、中期和长期的合作关系以减少机会主义,相互鼓励并共同承担风险,最终建立一种公共事务的管理联合体。这种网络化公共管理的特征不再是监督,而是自主合作;不再是集权,而是权力在纵向和横向上的同时分散;不再是追求一致和普遍性,而是追求多元化和多样性基础上的共同利益。 第五,公共管理主体中的政府在社会公共管理网络中扮演着“元治理”的角色。在社会公共管理网络中,虽然政府不具有最高的绝对权威,但是它却承担着建立指导社会组织行为主体的大方向和行为准则的重任,它被视为“同辈中的长者”,特别是在那些基础性工作中,政府仍然是公共管理领域最重要的行为主体。 公共管理论文范文:论新公共管理下的政府绩效评估 摘 要:政府绩效评估是一种以结果为本的控制,是一种服务和顾客至上的管理机制。西方新公共管理下的政府绩效评估经验很值得借鉴。 关键词:公共管理;政府绩效评估;问题;政策建议 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为了协调政府与民众之间的矛盾开始了一场新公共管理运动。 新公共管理运动以深化改革政府绩效评估为主要内容,大大缓和了长期以来存在于政府与民众之间的矛盾。西方新公共管理下的政府绩效评估经验很值得借鉴,可为正处于市场经济上升期的中国政府创新提供一点新思路。 一、西方新公共管理下政府绩效评估的主要特点 一般说来,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政府绩效评估可分为三个时期:一是20世纪40年代在美国开始的绩效审计;二是20世纪70年代至90年代的大规模发展阶段;三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规范深化阶段。[1]如果把20世纪40年代以来的政府绩效评估按照新公共管理体制和旧公共行政分类,笔者认为,可将20世纪70年代以来的绩效评估看作是新公共管理下的政府绩效评估时期。 20世纪80年代以后,由于撒切尔夫人的重视以及连续三届执政,使英国成为时间最长、运用最广、技术上最成熟的“评估国”。1979年撒切尔夫人上台后,任命雷纳斯爵士为效率顾问,并在首相办公室成立效率小组,主要任务是对中央政府各部门的运作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分析和评审,并拟定提高效率的具体方案和措施,这就是著名的“雷纳斯评审”。雷纳斯效率评估分析小组的改革方案,以及执行机构对工作结果承担责任,执行结构内部奉行以结果为本,而不是以规则为本等改革措施极大地推动了政府绩效评估在英国的开展。也正是因为绩效评估在英国的应用收到了不错的效果,使得绩效评估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借鉴。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对于美国社会而言,严重的财政赤字在事实上开始践踏美国政治;政府绩效赤字使公众对政府有效的、有回应力的和高质量的供给服务的能力丧失信心。为了解决国家的这两个赤字问题,美国把绩效管理与评估视为重新调整政府与社会关系能否取得成功,能否再造出有效的政府责任机制的决定性条件。基于此,美国先后推出了《国家绩效评估》(1993年)、《戈尔报告》和《1993年政府绩效与结果法案》等政府绩效评估措施的纲领性报告。 研究20世纪70年代以来新公共管理下的绩效评估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发展,可以总结出这一时期的绩效评估存在以下几个特点: (一)政府绩效评估是一种以结果为本的控制。[2]传统公共行政由于其官僚制特征,评估多注重过程和规则,而且很少衡量结果,也就很少取得效果。政府绩效评估作为改革与完善公共部门内部管理的措施,体现了放松规制和市场化的改革取向,是一种以结果为本的控制。[1]英国从1986年开始,对各部门的服务质量和客观社会效果开始重视。如1983年在总计721个指标中,效益性和服务质量评估指标分别是7个和15个;到1989年,在2327个指标中,分别是556个和110个,大大提高了效益和服务质量方面的评估比重,效益指标排第一。1993年美国《国家绩效评估》把政府绩效界定为政府官员对结果负责,而不仅仅是对过程负责;其目的在于把公务员从繁文缛节和过度规则中解脱出来,发挥其积极性和主动性,以使他们对结果负责,而不再仅仅对规则负责。 因此,政府绩效评估以结果为本,就是要建立一种新的公共责任机制:既要放松具体的规则,又要谋求结果的实现;既要增强公务员的自主性,又要保证公务员对顾客(民众)负责;既要提高效率,又要保证效能。 (二)政府绩效评估是一种服务和顾客至上的管理机制。[2]新公共管理由于其市场化的取向,从而新公共管理下的政府绩效评估直接指向政府应具有的职能决定了政府绩效评估的必然有重新塑造政府角色和界定其职能的功能。新公共管理强调以市场和顾客为导向,这就促成了政府绩效评估以顾客即公众满意为标准,体现了服务和顾客至上的市场化管理理念。因此政府绩效评估强调必须以顾客即公众为中心,以公众的需要为导向。为此,倾听公众的声音,按照顾客的要求提供服务,让公众作出选择的有效方法在实践中得以实行。“回应性国家”的概念20世纪80年代初在丹麦等国家开始流行起来。 1993年美国总统克林顿签署了《设立顾客服务标准》的第12862号行政命令,责令联邦政府部门制定顾客服务标准,要求政府部门为顾客提供选择公共服务的资源和选择服务供给的手段。1994年美国国家绩效评论专门出版了《顾客至上:为美国人民服务的标准》。因此,政府绩效评估为改善政府公共部门与公众的关系、加强公众对政府信任、实现“更有回应性、更有责任心和更富有效率”的政府改革目标提供了具体措施。 (三)绩效评估的主体多元化。在评估过程中有公民和服务对象的广泛参与,同时由单纯的政府机关内部的评估发展到社会机构进行评估,美国民间机构锡拉旧兹大学坎贝尔研究所自1998年以来与美国《政府管理》杂志合作,每年对各州或者市的政府绩效进行评估,并评估报告,引起了政府和民众的广泛关注,一些州政府在对其部门年终业绩进行评估时,也往往请专门的社会评估机构进行参与。另外,不管是民间机构或是政府机构评估时,都将公众满意度作为政府绩效评估的终极标准。20世纪90年代以来,有关质量和顾客满意度指标在评估指标体系中大幅度增长,加拿大等国家还进行大范围的政府顾客满意度调查,将提升公众的满意度作为政府绩效的目标。 (四)政府绩效评估正逐步形成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特点和趋势。政府绩效评估制度化,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绩效评估成为政府机构的法定要求。1993年7月美国颁布的《政府绩效和结果法》规定,“每个机构应提交年度绩效规划和报告”,财政预算与政府绩效挂构;英国1997年颁布的《地方政府法》也规定,地方政府必须实行最佳绩效评价制度,各部门每年都要进行绩效评估工作,要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及固定的程序;日本也于2002年出台了《政府政策评价法》。另一方面,建立和健全了绩效评估机构。比如,英国的审计办公室负责中央政府机构的绩效评估,审计委员会负责地方政府的绩效评估。在美国联邦政府的管理与预算局审批各部的年度绩效计划,总审计署自主选择项目或活动,独立对政府机构进行绩效评估,并向国会和公众公布评估结果。政府绩效评估规范化,主要表现在政府绩效评估的内容规范化、程序规范化和评估结果利用的规范化。 政府绩效评估科学化,主要表现在评估技术不断成熟,信息技术、量化技术得到广泛的应用,针对不同部门采用不同的评估方式和方法。 二、我国政府绩效评估现状及改革建议 我国对于公务员层面的绩效评估已有很长一段时间了,公务员考绩也已趋向普遍化、经常化、规范化。但对于政府层面的绩效评估则还处在初始阶段。政府官员也由于对政绩的理解存在很大的偏差,认为既然“经济建设为中心”、“发展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那么政府领导干部在经济建设方面要做出“着得见、说得上、摸得着”的成绩,比如各种经济指标的改善、修了多长的路等,便是理所当然的事。就当前来说,我国的政府绩效评估还存在许多方面的问题: 1.政府绩效评估尚不规范。研究我国目前的政府绩效评估,可以看到,政府绩效评估大多是在延续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绩效评估,搞形象、装点门面、玩弄数字。 从评估内容到评估程序等,都不规范,随意性很强。 2.评估主体的确定不合理。政府绩效评估由谁来做,直接影响到政府绩效评估的客观性、准确性、权威性。长期的封建文化,使得大多数人相信,只要“包青天”出面,一切包“太平”。这种“人治”的观念也长期以来被政府官员所接受,因为接受这个观念对他们有好处。因此,我们往往可以看到,上级政府要考察下级政府的政绩,就会派一位“专员”下去,这样会导致政府自己对自己进行绩效评估,因此地方政府的工作导向变成了为满足“专员”满意而不是公众满意。下级政府为了自身利益,千方百计取悦“专员”,而不是用为人民作多少事情作为自己的成绩。自然地,评估中出现不正之风也就在所难免了。 3.政府绩效评估的导向不正确。翻政府绩效评估本应是通过评估发现存在的不足,以提高管理水平,而我国政府绩效评估却是作为消极防御的手段。这样一来,只要某一方面成为社会的热点问题,政府才会采取诸如大检查、专项调查、大评比等方式谋求改正,而对某些隐忧却没有积极地看待处理。 4.政府绩效评估体系不科学,政府绩效评估尚未形成制度。[2]尚未建立和健全遵循国际惯例、适合中国特殊国情(包括评估原则、评估指标体系、评估模型、评估依据、评估技术与方法、评估程序等在内)的完整有序并切实可行的政府绩效评估的理论、方法和实践体系,政府绩效评估还停留在原始手工业水平上,缺乏系统的理论指导。评估的方法多在定性方面,较少采用定量方法,导致评估结果不够科学,评估自然就不准确。而导致政府绩效评估体系不科学的最主要原因是尚未建立有效的政府绩效评估制度。我国对政府绩效评估,既没有明确的制度要求,也没有建立健全专门的评估机构,政绩评估尚处于自发半自发状态,要不要评估、怎样评估完全是看形式,拍脑袋行事。 此外,还有一点不容忽视,就是我国的绩效评估不公开、不透明,具有封闭性,缺乏媒体监督,往往会给人神秘感。 因此,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探索和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政府绩效评估理论框架、指标体系、操作程序及技术方法,实现我国政府绩效评估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已经成为我国公共行政管理现代化的必然选择。 笔者认为,完善我国政府绩效评估应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1.改变政府行政管理理念,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政府。不能把政府绩效评估简单地看作是评价政府成绩的工具,而应该是在新的行政管理理念即新公共管理理念支配下的一套科学的管理系统。新公共管理的核心是市场和顾客即公众导向,因此,在我国市场经济逐渐发展的今天,政府行政管理的理念应是强化绩效意识,强调以结果为本,以达到顾客即公众的满意为目的。 2.应建立有效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这套指标应把握三个方面:一是指标设计应把握“4E”即经济(Eeonomy)、效率(Efficiency)、效益(Effectiveness)及公平(Equity)。指标应尽量体现这四个方面的要求;二是指标设计要体现“以人为本”的准则;既要考核已经表现出来的成绩,又要考核潜力绩效,以体现公平。三是指标设计不能盲目地借用西方发达国家的案例,应注意与我国的国情相结合。我国目前正处于市场经济发展的上升期,政府的职能定位问题尚未完全解决。另外,我国地区间差别较大,指标设计不可能大一统,不同地区、不同层级的绩效指标设计也要体现不同的特点。 3.政府绩效评估主体的多元化。英国公务员绩效评估,有专门的评估领导机构组织实施,中央政府实行内设管理机构的模式,与地方政府实行不同的领导模式。 英国实施这两种绩效评估制度的实践证明:制度规定要落到实处,发挥其应有的法律效力,必须有得力的领导机构去组织实施,否则制度所规定的内容就会流于形式,达不到预期目的。同样对于我国,应借鉴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建立健全政府绩效评估主体体系。包括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内部评估是指政府自身的评估,主要包括政府机关的自我评估和专门评估两部分,外部评估指政府机关以外的评估主体的评估,包括政党评估、国家权力机关和社会评估。 4.通过实践经验来推进政府绩效评估的制度化和法制化。绩效评估的制度化和法制化是绩效评估的内在要求,也是绩效评估的规范化要求。在当前的情况下,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建立合理的绩效评估制度,以加强政府绩效评估的效率和持续化,为政府提高绩效提供保证。 建立政府绩效评估制度有助于更新行政管理理念。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各省市陆续开展了目标管理、目标考核的工作,进入21世纪,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和改革开放的深化,有些地方政府探索新的行政管理模式的热情很高,结合本地实际,大胆引进国外先进的绩效管理和绩效评估的理论和方法,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行之有效的做法。有的是单项措施,很有力度,[1]如很多地方的万人评议政府活动。有些地方全面展开,将绩效评估作为一种政府管理模式贯彻到全年的工作中去,年头定目标,年中进行检查监控,年终进行全面评估比较,并公开评估结果,对各单位各部门进行量化打分比较等。这些做法,理念新,方法系统全面,科学性强,在实践中也产生了很好的效果。要认真总结各地的经验,按照科学的发展观的要求,及时出台统一的政策规定,指导全国全面开展政府绩效评估工作,推进政府管理方式的创新。 公共管理论文范文:关于新加坡政府公共管理的独特理念及其启示 [论文关键词]新加坡;公共管理理念;和谐社会建设 [论文摘要]新加坡在短短四十多年的时间里发展成亚洲现代化水平领先的国家,这与其独特的政府公共管理理念是分不开的。以“外包”理念建设高效政府,以“亲商”理念优化经济环境,以“人才立国”理念加强人力资源开发,以“亲民”理念服务于人民等,促进了新加坡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也给目前正在致力于构建和谐社会的中国以有益启示:一是要树立“外包”理念,提高行政效能;二是要树立“人才强国”理念,为经济发展提供保障;三是要树立“亲商”理念,优化经济环境;四是要树立“亲民”理念,努力改善民生。 自1965年独立后,新加坡坚持把政治管制与经济自由相结合,把共同理想与多元文化相结合,把一党独大与争取民众相结合,社会安定,经济繁荣,为大多数亚洲发展中国家树立了现代都市发展的典范。在2009年世界经济体竞争力排名中,新加坡仅次于美国,位居世界第二。笔者认为,新加坡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与其独特的政府公共管理理念是分不开的,对其进行分析和研究,对于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启示。 一、新加坡政府公共管理的独特理念 新加坡经济属于高度发达且成功的市场经济模式,政府不仅廉洁、高效、勤政、务实,而且创建了优良的营商环境,吸引了大批外商前来投资。几十年来,新加坡着力打造服务型政府,以民生为本,服务人民,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繁荣。在这一发展过程中,新加坡政府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公共管理理念。 (一)以“外包”理念建设高效政府 新加坡政府素以高效著称。在人民行动党看来,新加坡要持续发展必须依靠“一个有效率的政府”。为建设高效政府,新加坡政府在公共管理中引进了“外包”理念。“外包”理念是从企业的经营管理延伸到政府的工作中来的。欧美等国的企业家常把费时、费力、费资本的工作外包给别的企业、别的国家去做,自己只保留创意、设计等最核心的部分。新加坡政府把这一理念运用到公共管理领域之中,政府通过整合资源,将非核心的工作采取合同外包的方式交给社会中介组织,让政府充分“瘦身”。如汽车违章的处罚、离境退税的审核等这些原本属于政府的职能都通过招标而“外包”。从实践效果来看,政府“外包”部分职能不仅没有影响政府的信誉和形象,而且提高了运作效益,有效地杜绝了这些领域中腐败现象的产生。 (二)以“亲商”理念优化经济环境 新加坡营商环境开放且清廉。2009年,《福布斯》杂志发表营商环境排名报告,新加坡被评为表现最佳的亚太经济体,全球排名第四。良好的营商环境得益于政府树立的“亲商理念”。“亲商理念”是新加坡政府公共管理的核心。该理念认为,政府并非真正的社会财富创造者,只有当政府成功地提供了一个适应工商业发展的环境,并使企业取得比其他地区更高的投资回报率时,政府的作用才能得到体现。‘‘亲商理念”把政府—企业—公民三者统一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全过程,通过发展经济以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和国家的竞争力,也就是政府创造环境,市场创造财富,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在“亲商”理念的指导下,政府充分发挥自身的调控、服务、管理等职能,创造各种有利的投资条件吸引外资。比如,大力完善基础设施,使新加坡交通发达、通讯便利、水电供应充足、金融服务与银行系统完善可靠;拨出廉价工业土地,协助厂家建厂房;提供低息贷款,给予外资以国民待遇;等等。新加坡也是世界上对企业干预最少的国家之一,政府完全“放飞”企业,让企业自由地“单飞”,使企业有了良好的发展环境。经济环境的优化吸引了大量的海外客户到新加坡投资,与此同时,政府也采取多种措施协助本地企业向海外发展,拓展海外市场,有力地促进了新加坡经济的发展。 (三)以“人才立国”理念加强人力资源开发 新加坡吸引外资的有利因素之一就是人才荟萃。李光耀曾指出:“新加坡所实行的是人才主义制度。”重视人才、培养人才、善用人才、吸引人才是其“人才立国”战略的重要内容。首先,是人才就尽力去用。新加坡政府建立了重用人才的制度,主张善用人才、不浪费人才、不践踏人才,让真正的人才脱颖而出、为国效力。李光耀认为,“只要有五位真正肯做事的领导者,十年岁月里,就可能建造出新的国家”。“假如新加坡被平庸与投机主义者所控制,就要付出极大的代价”。执政的人民行动党大力推行精英治国方略,把精英选拔到国家最重要的领导岗位,保证国家机器高效率运转。其次,是人才就尽力去培养。政府拨出巨款投资教育,改革教育制度;通过奖学金、助学金制度为政府和社会培养大量优秀人才;注重各类企业职工的在职培训,注重培养本地的科技实业精英。再次,是人才就尽力去挖。李光耀曾提出“与私人部门争夺人才”的战略,大幅度提高工资,改善福利待遇,以“高薪抢贤”,吸引了大批优秀人才到政府部门工作。政府还成立了国际人力资源小组,专门负责吸引外国高科技人才到新加坡来工作。 (四)以“亲民”理念服务于人民 人民行动党成功的根源不在于其一党独大的威权主义政治体制,而在于其树立了“以民为本,心系群众,关怀草根”的“亲民”理念。为了赢得了人民的支持,新加坡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服务于人民”的措施,比较主要的有以下几种: 一是实行议员接待日制度。人民行动党在全国设立了数十个选区,由国会议员“划片包干”,所有本党议员每周必须安排两个晚上的时间用于走访本选区选民和接待上访群众,处理各种事务,为民服务,即使政府部长、副总理和总理也不例外。 二是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新加坡政府制定了多种政策来“防止形成一个下层社会”。比如,把收入较低的人分散到各个选区居住,让他们得到更多的接受帮助的机会;政府实行教育援助政策,使低收入阶层的子女能够通过接受教育摆脱贫困。此外,在基层社区还有“社区基金”和“人民协会”等非营利性福利机构,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各种帮助。 三是建立了成熟的社区管理模式。新加坡政府通过对社区组织的物质支持和行为引导,把握社区活动的方向。在新加坡,社区内主要有三个组织,即居顾委、社管委和居委会。居顾委主要负责社区内的公共福利,根据社区内居民的要求与政府沟通,维护居民权益;社管委负责社区中心运行并制定从计算机培训到幼儿体育活动的一系列计划;居委会主要负责治安、环卫工作,组织本小区内的活动。三者各司其职,共同管理社区。 二、借鉴新加坡政府公共管理的独特理念,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古人云:“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们可借鉴新加坡政府公共管理的独特理念,转变政府职能,构建高效与有限责任政府,提高行政效能,优化经济环境,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一)树立“外包”理念,提高行政效能 新加坡的“外包理念”告诉我们,政府必须从一些领域抽身而退,不能既“掌舵”又“划桨”,而应该把更多的精力投向“掌舵”,为“划桨”做好服务工作。因此,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按照“大部门体制”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政府机构,可把非核心的工作“外包”给社会中介组织,让政府充分“瘦身”,提高行政效能。 首先,要大力培育社会中介组织。政府要“瘦身”,必须放权于社会和企业,把属于企业的职能还给企业,属于社会的职能还给社会,属于中介组织的职能还给中介,从而实现管理的高效。目前我国的中介组织发育明显不足,运作不规范、不成熟。政府要因势利导,积极扶植和培育行业协会、商会、环境保护组织、咨询机构、慈善团体等社会中介组织,规范其运作,发挥其在各个领域的重要作用。 其次,要完善电子政务,打造透明政府。建立透明政府,把政府变成“玻璃缸里的金鱼”,除了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外,还要大力实践“电子政务”,切实推行“政府上网”工程,将“市民提申请、政府来审批”的模式转变为“市民有需求、政府来服务”的模式。推行电子政务有助于增加执政透明度、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办事效率、加强廉政建设,可为政府与公众、企业之间的互动与回应带来一场革命。 (二)树立“人才强国”理念,为经济发展提供保障 人才是第一生产要素,是经济发展的第一资源。我们必须树立“人才强国”理念,重视智力投入,完善引进人才的体制机制,以人力资源开发提升行政效能。一要努力做到“用人唯贤”。要从传统的人事行政向重视人力资源管理转变,做到人尽其才,不受条条框框的制约,给人才以充分发展的空间。二要加大培育人才的力度。新加坡重视员工培训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从当前来看,我国应改革教育制度,注重培养高科技人才、各领域的专业人才。在干部教育培训上,要创新方式方法及内容,进行境外培训和异地教学,提高培训质量,大量培养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各种人才。三是引进外来智力资源。新加坡政府设立了咨询委员会和经济检讨委员会,请一些国内外专家为政府出谋划策。我们也可聘请一些国内外知名学者专家担任咨询委员,听取他们对我国经济发展的意见,提高政府工作的国际化水平。 (三)树立“亲商”理念,优化经济环境 经济发展的主体是企业,政府的主要职责是为市场创造一个公平的环境,维护市场秩序。政府应转变传统的管制思维,树立“亲商”理念,建立亲商服务体系。在“亲商”理念的指导下,政府与企业的关系不再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而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政府不干预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只担负维护市场秩序、优化经济环境之类的职责,让企业自由“飞翔”。具体可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改善投资环境,吸引外来资金。为了吸引外来企业落户,需大力完善基础设施,如建立畅通便利的交通网络和发达的通讯系统,健全金融服务与银行系统,建立电子商务和物流平台,搞好征地拆迁工作,在税收方面给予优惠政策等,让外来企业引得进、留得住。 二是大力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在新加坡,公民只要花极少的钱,就可以注册公司,政府所担负的是服务和监管职责,而不是审批职能。与新加坡相比,我国的行政审批制度存在着许多弊端,如效率低下、存在寻租行为等。我们可借鉴新加坡政府的一站式服务模式,建立一站式服务中心,形成高效的服务体系。一站式服务中心的独特之处,就在于它作为政府的直属机构具有充分的授权,企业和公民办事只需到一站式服务中心的一个窗口就可把所有事项办完,既提高了办事效率,又可防止腐败的滋生,大大优化了投资环境。 三是建立社会服务承诺制度,强化政府服务职能。要建立社会服务承诺制度,规范政府行为,严格整治乱收费行为,使收费透明、公开、合法;相关部门在执行对企业的管理服务职能时,不得推诿扯皮,不得敷衍塞责;在接受企业的申请、咨询及办理正常审批手续时要做到速度快、服务好、效率高,给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四)树立“亲民”理念,为民服务,改善民生 现代国家的一切公共管理都是以公民的生存与发展为基点的,政府公共税收的绝大部分用在社会建设上。在我国现阶段,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卫生、居民住房、社会治安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仍然较多,部分低收人群众的生活仍然比较困难,为此,政府要以“亲民”理念为出发点,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将和谐社会建设落实到公共管理的实践中去。要强化政府提供教育公共服务的职责,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以商品房为主体、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为补充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加强以基层为重点的公共医疗卫生体系建设,使民众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 另外,近年来,我国因城市拆迁、物业纠纷等造成的社区冲突不断增多。我国可借鉴新加坡的经验,着手建立政府管理和社区自治相结合的新型社区管理体制,积极培育社区自治组织,引导居民广泛参与社区事务的决策、管理与监督,提高社区自我管理水平。政府还应重视协调平衡各方利益,加强政府与居民、企业之间的有效沟通,在征地、拆迁等方面坚持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大力建设和谐社区。 公共管理论文范文:“新公共管理”与完善我国税务机构的内部管理 [摘 要]“新公共管理”给西方税务机构改革带来的变化为我国加强税务机构内部管理提供了经验。借鉴发达和新兴工业化国家改善税务机构的内部管理的经验,完善我国税务机构的内:部管理可从组织机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和绩效评估机制三方面着手。 [关键词]新公共管理;税务机构;内部管理 一、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兴起与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基本特征 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伴随着新古典经济理论的崛起和信息技术革命的浪潮,以及人们日益对公共部门管理现状的不满,西方发达国家掀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公共行政改革运动。这场主张运用市场机制和借鉴私人部门管理经验提升政府绩效的改革运动,被理论界称为“新公共管理”运动。 新公共管理运动首先发端于英国,以撒切尔夫人上台为标志,随后波及到澳大利亚、新西兰、英国、加拿大、荷兰、法国等经济合作发展组织国家。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一些新兴工业化国家也加入了这一改革大潮。这一运动缘于对上个世纪70年代以来国家干预主义经济政策所造成的“滞胀”困境以及西方工业社会向信息社会过渡期间官僚制政府管理模式弊端丛生的反思,是西方行政管理从规制主义向市场主义的再次回归。新公共管理运动具有明显的市场导向、结果导向和顾客导向的特征,主张将市场竞争机制引入公共管理,打破政府对公共产品与服务的垄断;更多地注重管理的结果,而不是只专注于过程,重视政府绩效的考核;把公众视为顾客,将顾客的满意程度作为衡量的标准。 二、经济全球化、信息技术革命与税务部门的内部管理改革 经济全球化和信息技术革命给税务部门的内部管理改革提供了压力和动力。 经济全球化要求税务机构进行改革。全球化使得各国企业不可避免地参与到国际竞争舞台中,与诸多外国公司同台竞争,显然此时企业面对着比以往更大的压力,为此它们就要以市场需求和客户为导向,不断调整组织管理和人事管理决策,达到降低成本、提高产品和服务竞争力的目的。同时,企业界发生的剧烈变革对公共部门的管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是因为,在一个竞争的世界里,政府的角色是确立国家竞争优势的一个重要因素。经济竞争“受到劳动力的健康、教育和训练、税收管理的效率和鼓励小企业发展”等因素的影响,而在大多数国家中,这些都是由公共服务提供的。因此,全球化问题为改革行政机构提供了压力和动力。 信息技术的变革也对政府管理产生了重大影响。信息技术使等级制度本身产生变化,日新月异的计算机和网络技术使得信息无需通过传统介质与以等级制度为特征的组织机构存储和传送。大量的中间管理层次就可以裁减,金字塔型的组织结构就可以变“扁”变“瘦”。 三、发达和新兴工业化国家改善税务机构的内部管理的做法 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兴起给发达国家的公共部门管理的实践带来了深刻的变化,越来越多的政府把税务局看作工商企业,并从它促使纳税人的自愿遵从的角度来对其进行绩效评估。税务局的角色也从执行税法、给纳税人提供最少的服务和强制纳税人缴纳税款的征收机构转变为把纳税人视为顾客、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的服务机构。其目标是为所有纳税人提供优质纳税服务,促进广大的诚实纳税人自愿缴纳税款。为了实现制定的目标,西方各国大致从组织机构设置、人力资源管理和绩效评估机制几个角度改革完善税务组织机构管理。 美国国税局在1998年实施了重组与改革法案,其新使命被描述为“通过帮助纳税人了解和实现它们的纳税义务,并通过使税法公平适用于所有纳税人,以此来为美国纳税人提供最高质量的服务”。以此为导向,美国国税局在组织形式、人力资源管理和绩效评估机制上做了大刀阔斧的改革。在组织形式上,国税局建立了一个类似于在私营部门中广泛应用的组织——面向顾客需求的组织,在这里,税务机构的顾客是纳税人。利用先进的信息化技术,国税局同时减少了管理层次和主要单位数目,以有利于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促进对顾客的培训和服务。在绩效评估方面,美国国税局建立了一套平衡评价体系来对国税局内部各级组织及其员工进行评估。这套绩效平衡评价系统包括组织绩效评价、员工绩效评价、顾客满意度评价、员工满意度评价、部门成果衡量等一系列评价指标体系。评价系统为实现三大战略目标,即向每一个纳税人提供最高质量的服务,向全体纳税人提供最好的服务和向税务员工提供高质量工作环境,在把国税局全体员工区分为战略管理层、操作层、一般员工层三个层次的基础上,分别设计不同的指标体系进行评估。 新加坡国家收入局提出的目标是“税务管理在国际上要居于领先地位,由受到良好培训的、专心工作的税务人员提供优质的服务”。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新加坡国家收入局从1992年开始改革进程,将部门式的收入管理改为独立的收入局。独立的收入局有利于提高税务管理的灵活性,并能雇佣到高技术的职员。同时,新加坡国家收入局大胆改革,从没有完整性的以税收为基础的组织结构,改为以功能为基础的一站式纳税人服务的组织结构。这一新结构使每个功能部门都能满足经济指标,并减少以税收为基础的原有机构中存在的功能重复问题。新加坡国会通过法律,允许国家收入局按照企业化经营方式承包税收任务,并同意在承包费内,税务人员的薪酬待遇按照中产阶级的收入标准来确定。 韩国国家税收服务局保证以1999年9月1日作为一个新起点,开始为纳税人提供公平、透明的税务管理服务。为此采用功能导向型管理制度进行根本性机构改革,并实施高效、公平的税务管理;从外部评价国家税收服务局的绩效等措施。 新公共管理给西方税务机构改革带来的变化,是西方政府管理改革的缩影,为世界各国特别是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国家加强税务机构内部管理提供了经验。归纳起来有三点:(1)引入企业经营管理思想,注重结果、激励和绩效评估;(2)把纳税人视为顾客;(3)以顾客满意度作为衡量绩效的标准。 四、新公共管理对完善我国税务机构的内部管理的启示 我国目前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时期。在加入了WTO后,我国的经济更深入地融入了全球经济中。因此,在全球化和信息化的大背景下,作为政府公共部门的税务机构,很有必要借鉴新公共管理理论与实践的成果,特别是各国税务机构管理的经验,结合我国现阶段的具体国情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我国的税务机构的内部管理,达到更好地提升为纳税人服务的质量,提高纳税人自觉遵从税法的程度的目的。具体有三点启示。 (一)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构建扁平化组织 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为税务组织的扁平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传统的税务机构体系纵向结构是按行政区划设立的层级制结构,有一级政府就有一级税务机构;横向结构则是下一级比照上一级,基本对称。这种制度纵向层次过多,横向部门安排不灵活,既容易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又会影响整个行政管理的运转,从而降低了行政效率。税务部门信息化程度的发展,税务管理网络信息系统的建立,减少了对组织管理层次的过分依赖。所谓组织机构扁平化,就是通过减少行政管理层次,裁减冗余人员,从而建立起一种管理层次少、管理幅度大的组织机构。这种结构行政层次减少,管理幅度增宽,组织成员积极性较高;组织内信息畅通,不易失真,决策执行时间短;管理成本降低,工作效率大大提高。而在征管模式中所强调的“集中征收”、“一级稽查”均体现这一扁平化发展要求。 (二)设计税务人员激励约束机制,完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 人力资源管理是税务机构内部管理的一个重要支柱。根据注重结果、灵活性和激励的原则,结合国家公务员制度,税务机构要在员工招聘、工资、培训、晋升和解聘等方面设计强有力的税务人员激励约束机制,真正做到“能者上,庸者下”,提高税务人员素质和积极性,使税务人员的行为与税务机构的战略目标统一协调起来。 (三)综合运用定性和定量指标体系,完善绩效评估机制建设 绩效评估机制的设计要以税务机构的战略目标为基础。具体可分为组织绩效评估和个人绩效评估两套机制。组织绩效评估机制要设计定量指标,在内部评估的基础上引人外部力量评估机制,例如建立纳税服务绩效评估体系,把纳税人满意程度作为衡量服务绩效的重要标准,并且组织的绩效应同该组织层次的部门负责人的绩效考核挂钩。个人评估机制不宜采用定量指标,应在实现与人力资源管理的结合的基础上,由直接上司和部门负责人来评估下属的绩效。 公共管理论文范文:面向信息时代的美国公共管理——私营化与管理伦理 内容提要:私营化是当前美国公共行政讨论最为热烈的话题,与此同时,快速蔓延的信息技术也给公共管理带来诸多压力。本文正是探索这一大背景中的管理伦理问题。私营化浪潮与网络浪潮几乎同时发生,因此有必要思考公共管理中的基本价值。通过美国的案例和有关学者的评论,作者力图回答两个问题:一、两大浪潮怎样挑战公共管理伦理?二、当前的公共管理者日益陷入私营化与信息时代的迷雾,以往的伦理原则与价值对他们是否有效? 关键词:公共管理、私营化、管理伦理、信息时代、美国 公共部门私营化在今日美国已是风起云涌。各种规模、各种类型的政府都在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重新界定政府的角色与责任。"为创造一个运作更有效,花费更少的政府"(create a government that works better and costs less,这是美国副总统戈尔的《 国家绩效检讨报告》中的著名标题。),在可能并可行的地方,城市、县、州和联邦政府都已开始与私营组织--不管是营利的还是非营利的--建立新的关系。在一些领域,政府可以完全卸下公共服务的沉重包袱??原先这是政府必须承担的,而在另一些领域,政府与私营企业通过订立合同共同对公共服务负责成为首选的改革措施。 私营化浪潮--如果可以这么称呼的话--与信息化浪潮几乎同时席卷发达国家。二十一世纪的曙光已现,美国乃至全球范围的人们都在购买个人电脑,光盘(CD ROMs),争相上网。互联网、万维网、浏览器、搜索引擎、电子邮件、列表服务、聊天室以及超文本标记语言(html)等已成为日常词汇。今天的工作场所--无论是中央控制室、专业办公室还是家庭--都日益高科技化,信息化。 未来是如此明显,连原本对我们十分有意义的公共与私营的历史区分好象也不再有效,而且当人们进入网络空间被扭曲的时空时,过去与现在的差别一样没有意义。然而目前显现的私营与公共、过去与现在的虚拟界限怎样构成对管理伦理的挑战?我们是否正在进入一个虚拟管理伦理(virtual managerial ethics)的时代?今天的公共管理者,在日益高科技化、信息化的工作环境中,正伸开双臂拥抱私营化,那么以往通行的道德原则、伦理价值还能不能指引他们适应新的时代?未来是不是意味着一些不可见,却是不祥的可能? 私营化与公共管理的道德伦理 我们首先来看私营化如何改变公共管理者的道德面貌。 公共管理伦理部分扎根于二十世纪初席卷全美的进步改革运动(Progressive Reform Movemen),充斥市政府、法院甚至各州首府的丑闻、腐败以及无节制的贪欲迫使改革运动树立一套新的道德准则,它以效率、责任、美德、政党中立(或称无党派,non-partisanship)及公共服务为内容。随着政府模式从市长-议会式向议会-市政经理式的推进,行政格局从分赃体制向公众服务系统的转换,以及政党中立和大规模选举的实现,新的伦理价值观逐步走向制度化。而1914年市政经理联合会(the City Managers Association)及1939年美国公共行政协会(the American Society for Public Administration)等专业化组织的成立则在精神上坚定地支持并践行着新的伦理准则。也许政府私营化带来的伦理困境唤起了持续近一个世纪的道德关怀。新世纪已揭开序幕,许多人认为,我们可能给太多美好的事物束缚了手脚(Thompson 1993),也就是说,原本进步的改革运动连同官僚制度的繁文缛节创造了一个运作低效、成本高昂的政府。 1992年,奥斯本(Osborne)和盖伯勒(Gabler)响亮地提出了"改革政府"的口号,其回应空前热烈。改革者支持私营化并号召公共管理者以企业家精神带领政府进入二十一世纪,但他们很少提及私营化与企业精神对管理伦理的影响。十分遗憾,我们无法从《改革政府》一书的目录中找到丝毫与道德有关的内容。也许奥斯本、盖伯勒及其追随者会说他们只是让管理者在法律框架内尝试不同的管理,而并没有让他们从事非法活动,因而也就不必关心道德的问题。 私营化改革能否把伦理道德减少到最低标准?如果它并非不合法,是不是就一定意味着可行?如果可行,会不会必然出现道德的低地? 因此我们有必要看一看私营化与企业精神对管理伦理的可能影响。 腐败与公共利益 乔治·弗里德瑞克森(H. George Frederickson)在其著作《公共行政之精神》(The Spirit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1997:194)中斩钉截铁地断言,私营化运动不会有成功的前景,在贪欲、腐败刚刚得到遏制,政府行政能力受到人们倡扬之时,这一运动很可能又将退回到原来的状况。他提醒道,我们总是在"为贿赂与欺诈创造一个诱人的环境"。难道已没人记得美国副总统斯皮罗·阿格纽(Spiro Agnew,1969-1973)是为何辞职的吗?弗里德瑞克森的抨击坚定不移(1997:18):"越来越多持私营化观念的人被任命到政府职位上,从而越来越多的政府服务采取企业模式,我们又将面对可恶的腐败与种种不道德的行为。" 琳达·德莱恩(Linda deLeon)对私营化、企业化公共管理及道德的看法较为乐观。虽然她承认,成功的私营企业家一般具有相同的价值观--自负、自私、我行我素、旺盛的支配欲以及不择手段--如果在公共部门中得不到合理约束与督察,可能会危及公共领域的道德基础。不过她(1996:496)说:"就其最佳状态而言,公共管理企业化是道德的。"自我服务、追求利润、精打细算的公共企业家们如果取得成功,一定能够把握机会,合理调配资源,开拓创新。当然两者相抵,道德环境不容乐观。尽管如此,德莱恩依旧相信,道德的企业化管理是有可能的,并且会得到公共组织的鼓励。 我们有什么证据能证明私营化、政府再造和企业化经营威胁到政府管理的伦理道德,甚至又使腐败与不道德行为沉渣泛起?理论推导也许是困难的。科恩(Cohen)和埃米科(Eimicke)在调查了企业化公共管理的三个案例--加州橙县财政破产案(the Orange County financial bankruptcy case)、加州维萨利亚宾馆合作项目(the hotel partnership project in Visalia California)、印第安纳波利斯废水处理厂私营化项目( the privatization of Indianapolis' wastewater treatement plants)--之后提供了某种证据(1996)。 加州橙县案的进展对伦理以及合法性问题提出了突如其来的挑战。该县财务主管罗伯特·西特罗恩( Robert Citron)为获得巨额的财政增益,用当地的共享基金(pooled funds)进行投资,不想利率陡然上升。随之暴露的财政危机迫使这位财务主管弃职而去,给该县留下破产的残局。维萨利亚宾馆合作案无论成功抑或失败对道德问题的冲击更大。该市动用闲置的城市财产(city owned property)与瑞迪逊连锁宾馆集团(the Radisson hotel chain)合作建造并经营宾馆,使纳税人的钱承受很大的风险,最后的结果是城市被迫收购宾馆,承担债务。 印第安纳波利斯市对斯蒂芬·格德史密斯(Stephen Goldsmith)市长的行动经常津津乐道,早在1990年初,他便在四十多个公共服务领域实施私营化改造,城市废水处理厂便是其中之一。虽然这个厂一直是有效率的,市政当局还是决定把该项服务外包出去。结果当地的供水公司以51%的股份与一家法国工厂赢得了合同并取得了重要的财政贷款。在考察这三个案例的基础上,科恩和埃米科归纳了如下结论,公共管理私营化能够在道德上成立,但是小心谨慎和胜任私营化的资格问题必须严肃对待。 对美国中部某州的一个都会县与当地商贸促进会(The chamber of commerce)开展合作的道德质疑在理查德·K·高尔(Richard K. Ghere,1996)看来是非常关键的。为繁荣旅游业,吸引会议产业(convention business),该县制定了一套吸引外地投资的经济发展战略。占有当地税收3%的旅馆床位税被用来实施这一战略。根据协议,由商贸促进会提供与该战略相关的服务。不用说,商贸促进会的官员对这项安排非常之满意,自然成为干劲十足的合作者--不过这种干劲也许太足了。随着时间的推移,违规事件屡屡发生:能拿到非竞争性授权的商人是因为与促进会的官员有着家族联系,开支报告、围绕会议而进行的商务活动经常弄虚作假,促进会为县领导人支付打高尔夫、外出赴宴甚至出境旅游的费用。高尔没有为我们提供商贸促进会向县政府渗透的更多具体细节,但有一点已经很清楚,那就是高层合作在培育道德风气方面所作甚少。这一案例提示,公共官员原本遵循的道德行为在公共职能私营化的今天已失去往日的功效。无疑,合同是诱导转变的媒介。 总之,私营化运动构成对公共官员,包括管理者的道德挑战。也许弗里德瑞克森的观点(1997:171)是值得称道的:"政府正沿着私营化方向前进,对此我们无须心存介蒂,但对政府伦理的关注应同时提升。" 信息时代公共管理者面临的伦理挑战 为获取和沟通信息而 "上网"引发了一系列挑战,地方、州、联邦各级的大量部门拥有".gov"或".org"的域名。全美市/县管理联合会(ICMA)1995年对地方辖区的调查显示,虽然54.4%的辖区还没有上网(n=580),但毕竟已有近半数(45.6%)在互联网上占据了一席之地 (Moulder and Huffman, 1995)。今天,无数美国的市、县、州行驶在信息高速公路上,如果这项调新开展,拥有域名的政府数量必定大得令人吃惊。 技术的使用可能对公共部门的社会生活或集团生活造成影响,网络专业技术不但给管理者带来麻烦,而且在理解与改善不合需要,甚至有时是不道德的技术影响方面同样是苍白的。一项电子邮件对公司内部生活负面影响的最新调查显示,两方面的原因造成工作环境越来越缺乏个性化--一是技术本身(因为无须面对面的交往,社会关系变得公开化),二是因为用户或雇员为避免不期而遇的社会事务所做的有意识选择(Markus, 1994:119)。不过信息技术对工作环境的社会影响不仅仅只是负面的,雇员能够而且已经作出选择,决定和谁或不和谁联系。事实上,努力提升组织伦理氛围的管理者很可能会发现自己周围,尤其在组织行动的基本知识方面已受到特殊挑战??不管是负面的还是正面的。 组织上网对管理者的挑战表现在如何对与互联网相关的操作和行为进行定义、管理和监督。对于以下操作,如游览万维网网站,下载、收搜索黄色信息,从事营利的性广告与性服务,传播政治言论,张帖或下载有攻击性的涉及种族和性的内容,收集或兜售各种机会,冒名传播电子信息等等,公共组织及其管理者应尽快出台令人满意的互联网使用政策,全力预防相似事件的大规模扩散。 与此同时,管理者越来越意识到,互联网已成为建设责任政府和创新政府的重要途径,因而必须积极地创造环境,极大地鼓励雇员利用数据库和万维网这些信息宝库开展工作。对于公共管理者来说,在互联网的合理使用和滥用之间找寻平衡点,也许是最关键的伦理问题。 在雇员上网,使用Internet之外,伦理与合法性挑战还来自于政府行为。在线政府及其领导人应发扬并努力提高民主的理念与实践--在保护敏感信息的同时,保障公民获得公共信息。一方面要公布关于犯罪率与艾滋病的统计数据,另一方面要让公众能够获得受害人的姓名与住址。同样的问题是,当县资产评估办公室建立了包含资产价值与地址的查询数据库后,公共服务能不能得到有效保护?它会不会给罪犯运用同样的科技手段找到作案对象提供方便? 多数地方政府的财政状况是紧巴巴的,这为公共服务私营化创造了土壤,它们在政府主页上出售广告空间,或把商业产品作为市县政府的公共产品,这些做法是否道德,又是否合法?互联网的商业化已成定局,而在政府商业化的道路上美国政府能够并应该走多远?私营化是不是商业化的另一种形式呢? 最后,公共官员、市民及他们相互之间的电子沟通问题也值得注意。公民与官员之间的信息传递原来使用传真,现在则以电子邮件取而代之。而沟通路径一旦换在政府官员之间,情况则大不相同了。电子化方式的信息浪潮是不是有效地把政府暴露在阳光之下?公共管理者在使用电脑,把重要信息发送给他的同事和上级之前,有没有做到小心谨慎与踏实勤奋。 伦理进程的徘徊与困惑 私营化的迷雾和信息时代扭曲的时空观困扰着今日的公共管理者,本文一开始便提出以往的伦理价值和道德原则在今天还是否管用的问题。也许上文试着作了回答,但不确定性无疑仍存在。 诚实、正直、仁慈和尊严这些负责任的道德方式过去长期地与人们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在私营化浪潮与信息时代到来之际的今天,它们依然是有效的。不过传统的伦理价值是否充分,回答则很可能是否定的。采取一种更适合二十一世纪现实的伦理观十分必要,至少在一段时间内,公共管理企业化与信息时代的现实是不该被忽视的。当然我们不能不重新思考在局部的和全球的工作环境中职员的行动究竟由什么推动。更进一步还应认识到,当个人成为道德主体因而对自己的行动负责时,他很可能生活在一个远为活跃与复杂的社会组织环境中。 对于想在迷雾中乘风破浪的公共管理者来说,前面的路在何方?最迫切的问题也许恰恰是思考与实践组织伦理。管理者应该时时刻刻问自己:"在组织中培育一种道德环境,我能够并且应该做什么?"根据特定的案例确立相应的伦理准则当然是一种方法,但这远远不够,另一种更可靠的方法是雇用诚实的员工。当然,说来容易做来难。40年前约翰·F·肯尼迪总统的话至今仍余音绕耳:"良好道德环境中的诚实之人是政府道德问题的最终答案。" 如何创造一个良好的道德环境,又如何判断你在这方面进展成功?回答后者相对容易一些。一个好的道德环境,应该有更高水平的尊重、信任,组织成员之间拥有良好的公开沟通,在这里,公正、平等、同情和关怀能得到最大的倡扬。最终,这些优良品质能超越工作空间而散布到整个社会之中。 管理者如何在他们的组织中培育一个优良的道德环境?一些建议已经提了出来(例如增加交谈的机会),但真正建立并维持组织道德所需做的自然会更多。至少管理者应尽力把道德自觉注入其组织并以此塑造与其他组织(无论是私人的,还是公共的)的关系。他们还要采取步骤开发与执行伦理原则,提供道德培训,建立道德投诉机制或在年终绩效评估中增加伦理的条款。这些措施无论是单独的还是综合的,都可以"作为组织发展的伦理道德"来看待 (Zajac 1997) 。 总而言之,公共官员(选任的也好,非选任的也好)遇到越益复杂的道德挑战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这一点毋庸置疑。对于经历了200多年的民主实践及建立在此基础上的美国政府来说,任何这方面的失误都将有损于公众对其的信心与信任。 公共管理论文范文:试论“顾客让渡价值”对我国政府公共管理的启示 [论文关键词]政府公共管理 顾客让渡价值 公众满意 [论文摘要】政府公共管理的内涵在于其管理的公共性、服务性和公民社会的合作共治性。从市场营销学的角度出发,政府可以通过提高“顾客让渡价值”,向公众提供优质的公共产品及服务,以此满足公众需求,最终实现公众满意的目标。 一、政府公共管理的本质 胡德认为:“公共管理即‘国家的艺术’,能够松散地被定义为如何设计和管理公共服务的问题,以及政府行政部门的细微工作”。公共管理的深刻内涵和重要意义在于它的公共性、管理的服务性和公民社会的合作共治性。 公共管理的“公共性”包括两层内涵:利益取向的公共性和公共的参与性。首先,公共管理的主体是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部门,它所代表的是公共的利益。其次,公共管理的职能在于增进社会公平、公正分配社会利益,公共管理者应该体现“公益人”的角色,代表公平正义等规范性的价值追求。另外,公共性还体现为公共管理活动运行的多向度,即公共管理不仅是公共组织行使管理,同时也需要公众及社会其它组织的参与和互动。 “服务性”作为公共管理的另一本质特征,首先来源于管理活动的服务性。政府的各种活动,无论是协商还是强制,都是为实现政府目标,即为完成公民赋予的使命创造条件、提供服务。其次,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部门的公权力,作为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产生于公众直接或间接的授权,它是公民权力的特殊转化形式。政府是社会契约的产物,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组织,本质上是一种为公众和社会公共利益服务的组织,其职能主要是满足公众需要和实现公共利益。因此,政府公共管理必须为促进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服务、为广大公众的公共利益服务。服务是政府的政府的首要职能,也是公共管理运行的中心要义。 从公共管理的本质出发,作为代表公共利益的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部门,理应通过向公众提供优质的公共产品及服务来满足公众需求、提高公众满意度,同时,还应该通过与公众的良性互动来达到公民社会的合作共治。 二、市场营销理念中的“顾客让渡价值” 市场营销理念认为,企业要与消费者形成良性互动,通过充分了解顾客需求和意见,不断改进包括生产、经营和售后等一系列营销活动,最大程度地满足顾客需求、提高顾客满意程度。 顾客让渡价值,是指整体顾客价值与整体顾客成本之间的差额部分。整体顾客价值是顾客从给定产品和期望得到的全部利益,包括产品价值、服务价值、人员价值和形象价值。整体顾客成本则是顾客在购买商品和服务过程中所耗费的货币、时间、体力和精神成本。(如图1) 要提高顾客满意度,为顾客提供更多“让渡价值”的产品和服务,企业可以通过改进产品、服务、人员与形象,提高产品的总价值,以及改善服务与渠道系统,减少顾客购买产品的时间l精神与体力的耗费,从而降低货币和非货币成本。、 三、“顾客让渡价值”对我国政府公共管理的启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积极推进民主和法制建设,政府管理朝科学化、民主化的方向发展,政府的公共管理水平不断完善和提高。如前所述,政府公共管理应该体现其“公共性”、‘服务性”和“合作共治性”的本质特征,因此,借鉴营销学中的“顾客让渡价值”,笔者认为:我国政府应该把了解和回应公众需求作为未来公共管理发展的导向,通过向公众提供优质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最终实现不断提高公众满意度的目标。 1.改革公共产品供给机制,为公众提供选择公共服务的机会,提高公共产品及服务价值。在我国,传统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理念将政府看作公共服务供给的天然和唯一的主体,政府作为全能型政府负责一切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生产和供给,形成了政府垄断的局面,造成效率低下、资源不能合理配置等一系列问题。长此以往,我国政府将会出现机构膨胀和预算规模扩大的趋势,同时,缺乏竞争机制的公共管理还会造成服务成本上升、政府对公众需求反应迟钝等问题。基于我国市场不够成熟、市场运作仍不够完善和第三部门发展起步晚、力量还较弱小的国情考虑,现阶段对于我国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机制改革,可以通过寻求私营部门和第三部门的适度参与、打破政府独家垄断的格局,逐步建立起以政府供给为主、其他供给主体共同参与的一主多元的公共产品或服务供给体制。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日趋成熟和第三部门的不断发展壮大,政府就可以逐渐从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中解放出来,形成公办部门、私营部门和第三部门在公共服务中为公众提供不同公共产品和服务、满足公众不同层次需求的良好局面。 2,保证政府公共部门提供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提升政府公共部门人员和形象价值。质量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生命,政府也应该对其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进行统一规范的质量管理、建立明确的服务标准,提升政府公共部门人员和形象价值。 结合我国实情,笔者认为,我国政府可通过建立服务承诺制度和建立公民满意度评价机制两方面来保证政府公共部门提供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提升政府公共部门人员和形象价值。建立服务承诺制度就是用政策法规的形式,将政府公共部门服务的内容、标准、程序、时限、责任等公之于众,接受公众监督,以实现提高公共产品质量和公共服务水平的目的;二是建立包括公共服务绩效评估、申述处理标准等在内的公民满意度评价机制,以公民的满意度作为政府公共部门工作人员绩效考评的最最终评价标准。 3.加强政府公共部门与公众的沟通互动,缩短满足公众合理需求的回应时间。政府与公众良好的沟通互动可以增进政府与公众之间的理解和互信,让政府了解公众希望的服务种类、服务质量以及对服务的满意程度,最终实现缩短回应公众合理需求时间、降低公众成本、提高公众满意度的目的。 在我国开放性社会治理体系尚未完全建立的背景下,政策沟通渠道的完善仍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一方面是相关法律法规有待进一步健全。以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为例,虽然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如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信息公开查询制度、公示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广州、上海等地区的区域性信息公开法规也相继出台,但都还处于尝试性起步阶段,全国统一性制度框架仍需完善;另一方面,政府同社会之间良好协调的互动关系也还有待发展推进。政府与公民社会合作共治的格局尚未形成,要在还政于民、寻找政府与社会关系平衡点的同时,促进第兰部门的发展、培育多元社会治理主体。 4.构建政府公共部门完整的问责体系,减少公众利益损失。要建立并实施真正意义上的问责制度,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严格的职责划分。问责的前提是在不同的部门与官职之间有严格的职责划分,并以宪法和法律来规定何种官员所负何责,谁来问责,何人依何种程序判定官员失责。二是政府透明,政务公开。问责的保障是公开与知情,只有政府透明、政务公开,才能把政府及官员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 公共管理论文范文:试析政府公共管理与企业竞争力 论文关键词:政府公共管理 企业竞争力 论文摘要:有为的政府与有效的政府公共管理是形成企业竞争力的一个重要因素,要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要充分发挥政府、企业家与理论界三个方面在企业竞争力培育方面的积极作用。 一、政府公共管理是企业竞争力培育系统工程中的一个重要方面 企业竞争力,是指在竞争性市场中,一个企业所具有的能够持续地比其他企业更有效地向市场(消费者,包括生产性消费者)提供产品或服务,并获得赢利和自身发展的综合素质(金暗,2001)。企业竞争力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长期决定因素。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国家之间的经济竞争主要体现为在全球化市场上各国或各地区企业之间的竞争。而企业的竞争是企业竞争力(主要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展现。因而,如何组织和提升企业竞争力就成为经济全球化下各国政府、企业及理论界的关注焦点。 企业之间竞争力的差异,既源于企业掌握的竞争所需的资源和能力的不同,也受着市场、体制、社会、文化、环境等多因素的影响。国内外理论界在研究企业竞争力与国家竞争力决定因素时从未忽略过政府的作用。世界经济论坛(WEF)和瑞士洛桑国际管理发展学院(IMD)的国际竞争力评价体系中,无论是在其2001年前使用的8大要素评价体系中还是2001年起使用的4大要素评价体系中,政府管理与效率这一要素始终占有显著的位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DECD)的有关报告也明确强调了政府为企业提供商业环境并影响其竞争力的作用。即便是在主要从产业关系上分析产业和企业的竞争力的迈克尔。波特教授的分析框架中,政府行为也与要素条件、需求条件、相关与辅助产业的状况、企业策略、结构及竞争者、机遇并列为6个主要因素。 政府在现代经济增长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培育国家经济竞争力方面表现得更为明显。近30年来,政府的作用总体上呈加强趋势。从实际经验观察,政府对经济活动的影响可以说无所不在。例如,政府的宏观经济政策影响到国家的经济运行,政府的科技政策影响到技术投入与创造能力,政府的贸易与投资政策直接决定一国经济的国际化程度,等等。从深层次上看,政府对市场的基本态度,制约着一国的经济体制类型和总体效率状况。在理论和政策层面,政府发挥何种作用、在多大程度上发挥作用以及发挥作用的方式,都是经久不衰、广为谈论的一个重要议题。 中国己经是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成员国。加入WTO,标志着中国经济全面参与了以现代世界市场经济体制为基础,以经济全球化为特征,以国际多边经济贸易协定为载体的世界经济体系;标志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和现代化建设进入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即建立逐步按世界市场经济运行规则运作并充分考虑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阶段:标志着中国对外开放正面临着从转型经济下单边的主动的、试点式的开放方式向着市场经济下多边的、有规则的、全方位多层次开放方式转变的过程。体制环境和外部环境的变化无疑将对中国经济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这种变化要求我们全面发展开放型经济,在更大范围内和更深程度上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与国际经济竞争。显然,这种环境的变化要求我们加快对我国企业竞争力的培育,进一步研究我国政府在企业竞争力培育中作用的发挥。换言之,在我国进一步参与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如何进一步组织和提升当前总体水平尚低的我国企业竞争力,成为我国的一个重大现实课题。事实上,近年来企业界和理论界已对此展开了广泛的研究,特别是在微观企业组织制度与经营战略方面提出了一些颇有见地的对策建议。本文要着重讨论的是新形势下在宏观层面上政府公共管理在企业竞争力培育中的作用问题,笔者的基本观点是:有为的政府与有效的政府公共管理是形成企业竞争力的一个重要因素,要正确处理好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或者从更本质上说,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要充分发挥政府、企业家与理论界三方面在企业竞争力培育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从“新政府—市场观”看政府公共管理在企业竞争力培育中的作用 当今的市场经济是现代世界市场经济,笔者曾经将其定义为三个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层面:一是指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无论大小,不分经济发展阶段,市场机制都已成为资源配置的首要方式,经济运行机制市场化成为各国经济改革的主流方向;二是指与此同时,现代市场经济是有政府宏观调控而非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三是指世界市场经济强调目前各国建设的是在开放经济及经济全球化条件下而非封闭经济条件下的市场经济。 正是在当前现代世界市场经济与经济全球化的深化发展中,“新政府—市场观”成为全球各国定位其资源运行机制的主流。所谓“新政府—市场观”,是指既承认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又寻求经济全球化下政府调节干预经济解决市场失灵政策的新形式,在顺应并主动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中趋利避害。它内含一个基本的认识与判断:在现阶段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条件下,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都可能存在,总体而言,市场机制较之于计划机制在资源配置方面能够发挥较好的基础性作用,但市场失灵的存在为政府作用留下了空间。这一认识与判断的政策含义在于,凡是市场机制能够解决好的问题,都应交由市场去完成;政府在处理市场失灵问题时应以不扭曲市场机制为前提,并应能发挥积极主动的作用。这一观点可用两句简单的英语加以概括:" Market is good but not enough;Government is not everything but a key something" (市场是重要的,但非万能;政府并不能包办一切,但应起重要作用)。 需要指出的是,现代世界市场经济中的“新政府—市场观”是相对于过去封闭经济条件下的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而言的。在过去相对封闭的世界经济中,由于对要素跨国流动的限制,国家间经济政策的相互影响程度较小,一国的经济政策给其他国家经济福利带来的外部性影响可能被忽略。因此,封闭经济条件下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主要体现为在别国的政策和经济变量是外生的前提下,政府如何弥补市场的缺陷,以改进本国居民的福利水平。但是,经济全球化改变了政府与市场的这种关系。现代世界市场经济与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提高了国家间经济政策的相互影响和依赖程度,使得一国的经济政策会给其他国家的经济福利带来不可忽略的外部性影响。一国政府在决策中,必须考虑别国政策和经济变量的影响,必须考虑政府与世界性市场的关系,必须研究政府如何通过政策提高本国(主要是企业)的竞争力问题。因而,现代世界市场经济中的政府—市场关系实质上是“经济全球化、市场和政府”三者的关系。 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经济全球化和科技革命的影响下,主权国家的政府职能发生了不少变化:一是政府支持本国经济的方式发生变化。经济全球化的国际规则(如WTO原则)对各国产业政策的实行提出了种种限制;同时,冷战结束后的国际经济环境也发生了根本变化,各国参与国际经济竞争的基本策略从以往的产业政策转变为开放竞争的策略;由于社会政策越来越成为构成国家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例如,教育、运输、安全等均构成一国投资环境的熏摹声面),不少发达国家将政策重点更多地转向社会领域,间接提高本国经济的竞争力。二是政府政策的针对范围发生变化。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布场范围由一国市场扩展到区域市场乃至世界市场,政策范围也相应扩大。三是政府在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地位与作用发生变化。政府从以往唯一的规则制定者变为政策制定的合作者,行业组织、市场主体以及相关的别国政府政策在政策制定中的作用日益增强。四是在政策执行方面国际合作日益重要。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各种职能复杂的区域组织与国际组织大量涌现,其功能日益强大,不仅对一国政策的制定而且对其执行构成制约。此外,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化,各种要素、商品和服务的跨国流动更加容易,从而也为各国政府利用国际资源解决国内问题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因此,在新的条件下,为解决老问题、迎接新挑战,西方各主要国家实行了不少行政改革方案,虽然内容各有不同,但其着力点都是力图通过政府改革以促进国家竞争力的提高。 立足于政府职能的变化,政府公共管理(特别是有助于企业竞争力提高的公共管理)应能体现以下变化(毛寿龙等,1998;唐琦玉,2003):(1)重视成本效益关系。政府应改变过去只关心投入而不关心产出的做法,强调政策与项目的成本效益关系,要求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效益。(2)强调顾客导向。政府的公共服务的提供应有强烈的当事人取向,应以公民的需求为考虑,强调对顾客负责,并以顾客满意为衡量公共服务质量的标准。(3)强调市场机制,重视选择和竞争。主张通过市场机制的发挥,提供公共服务;使民间机构与政府共同生产,提供多种选择机会。(4)授予权能。政府应给予公共管理者以一定的权限来完成任务,必须使公共管理者充分了解其工作目标,同时也包含着对错误的容忍。(5)创新与改革。创新乃是新型政府的主要特征,政府应打破传统结构惯性,活化官员思维,允许公共管理者运用各种创新策略达到管理目标。 三、加入WTO对我国政府公共管理与企业竞争力的影响 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使国际竞争力成为世人关注的焦点。尽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经济建设上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但从IMD和世界经济论坛( WEF)提供的报告看,我国的国际竞争力不容乐观。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是国际竞争力的核心。在IMD评价体系中,与企业竞争力直接相关的指标有68项。我国企业无论是在企业规模、品种结构、价格质量比、劳动生产率,还是在技术创新、新产品研究开发支出、工艺水平、管理水平、国际化程度、管理人员对国际商务的熟悉程度等方面均处于排名较后甚至最后的位置,这说明我国企业的竟争力水平总体而言还相当低。与此同时,我国己经加入了WTO,我国的企业须直接面对全球市场参与竞争。加入WTO对广大企业的生存发展来说,既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但机遇的把握有赖于企业国际竞争力的提高,而挑战则是直接而现实的。就挑战而言(勾学辉,2001),一是国内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市场准入条件和领域的放宽,外国企业进入中国市场的门坎的降低。发达国家的企业特别是跨国集团,在资金、技术、人才、机制、品牌、信息、营销等方面都占有优势,特别是在资本和技术密集型行业优势就更大,并且大多具有丰富的在国际市场进行竞争的经验。二是我国目前的工业发展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还是相当大的,特别是在高技术、高附加值工业方面差距更大。三是某些支柱产业将面临严重冲击,技术装备工业、运输机械工业、电子工业、化学工业等作为中国的支柱产业,90年代以来虽然基本上完成了进口替代,但基础元器件及工作母机、电子通讯、重化工业等尚未完成进口替代,最易受到进口的冲击。四是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与WTO的基本原则存在一定差距,企业缺乏活力和竞争力,机制转换不彻底,企业的组织结构远远不适应新的挑战。 新的形势不仅对我国企业生存与发展的竞争力提出了严峻挑战,而且对我国政府及其公共管理提出种种要求(课题组,2001)。一是对加快推进市场化改革提出新要求。加入WTO,实质上是按照统一的市场经济规则参与国际经济竞争,能否通过进一步开放市场和引入竞争来促进本国经济的发展,关键在于国内市场机制能否充分发挥作用。中国经过20多年的市场化改革,初步确立了市场经济的框架,但国企改革、建立国内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等方面还相对滞后。如果这些领域的改革不能加快并取得显著成效,扩大开放市场就可能未得其利,先受其害。二是对合理把握市场开放进程,趋利避害,实现以开放促发展提出了较高要求。加入WTO后,中国政府要履行所承诺的开放市场时间表,所涉及的问题包括降低关税、取消非关税壁垒、放开贸易经营权、开放服务贸易市场、对外资实行国民待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这些变化大部分将在2005年以前实现,时间紧迫。市场开放将会引入竞争压力,有利于提高国内的资源配置效率,但开放过快,也可能使国内产业受到过大冲击,引发一些经济和社会问题,对开放与改革进程产生不利影响。这就要求政府在扩大开放前加快国内改革,提高国内企业和市场对外部冲击的适应能力,同时合理把握市场开放进程,采用得力措施化解开放市场可能引起的矛盾,使负面效应尽可能降低。三是对政府在开放条件下保持宏观经济稳定提出了更高要求。加入WTO后,中国经济更深地参与全球经济之中,一方面可以更多地分享全球分工之利,另一方面,也更容易受到来自国外的冲击,政府只有具备较强的在开放条件下稳定本国宏观经济的能力,才可能为本国企业创造一个较平稳的市场环境。同时,面对种种具有很大不确定性的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要求政府在危机治理、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上表现出更强的能力。四是政府管理机制提出了新要求。加入WTO后,要求政府机构更加精简和人员更加精干,决策更加科学,政策更具透明度,廉洁程度提高,效率进一步改进。只有如此,才能创造出有利于增强中国经济竞争力的“软环境”,使中国在国际经济竞争与合作中居于有利地位。 四、深化政府公共管理改革,促进我国企业竞争力的提升 如前所述,在当前现代世界市场经济与经济全球化深化发展中,新政府—市场观正在成为全球各国定位其资源运行机制的指导思想主流。特别是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在新政府—市场观指导下,不仅完成了市场型企业的改革,而且正在进行政府的再造。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各级政府的职能转变虽然取得了不同程度的进展,但同时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从总体上看,政府自身改革仍然落后于经济体制转轨的进程,政府职能转变力度也小于机构改革的力度:在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自主治理的关系上,一系列深层次的矛盾尚待解决。笔者认为,在新的历史时期,我国的政府公共管理改革,应在深刻总结过去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探索新政府—市场观在我国条件下的表现形式,以确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相适应的有中国特色的政府治理模式,促进我国企业竞争力的提升。 具体说来,在处理政府与市场、企业、社会关系上至少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资源配置方面,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应得到充分的尊重。政府不应再作为对企业进行资源配置的主体,资源配置的主体应是市场,即便有一些资源需要政府配置,政府也不应采取行政的方式,而要采取市场化的方式。如土地资源的配置宜用拍卖方式,而不应批给:公共建设项目宜用招标方式,而不应审批;政府消费应走向政府采购。二是在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方面,政府服务于企业的观念和职责应得到明确和强化。政府是公共部门,是服务性组织,是为企业服务的,如果这个关系界定不清楚,企业就难以快速发展。受各种因素影响,许多政府部门至今仍然缺乏服务意识,总以管理者自居,喜欢管企业,甚至不正当地干预企业。我们要接受政府是服务性组织的观念,要努力为企业发展与竞争力的形成提供良好服务,搞好企业外部环境建设。相应地,政府对企业的必要管理也必须坚持服务和公平的原则。如应尽量尽快取消审批制度,推广备案制度。三是在项目投资方面,政府须约束对企业可能产生的挤出效应。政府不应与企业竞争投资项目。政府投资应起到对企业投资的导向与弥补作用。一般来说,政府应提供公共产品(如公共卫生体制建设),商务投资应交给企业去做。四是政府要通过深化改革完成从控制型政府到服务型政府、从全能政府到有限政府、从神秘政府到透明政府、从统治型政府到善治型政府、从人治型政府到法治型政府、从僵化型政府到学习型政府的转型(唐琦玉,2003)。 需要指出的是,在政府公共管理与企业竞争力培育关系问题上,有两种意见或倾向笔者不敢苟同。一种是“政府无为论”,认为市场经济中企业竞争力是企业在市场机制优胜劣汰的洗礼中获得的,与政府的公共管理与服务作用不相干。另一种倾向则是将政府职能的不恰当扩大,如近年来地方政府间的税收竞争的存在和对“经营城市”的片面理解与应用等等。笔者认为,良好的外部环境是企业赖以生存和提高竞争力的关键,其中政府的运作效率和公共政策是一个重要因素。政府既必须在支持企业竞争力提升中发挥积极作用,又必须恰当定位,在资源配置中不应挤占企业过多的空间。归根结底,笔者还是坚持这一观点:有为的政府与有效的政府公共管理是形成企业竞争力的一个重要因素,关键是要正确定位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与整合政府、企业家与理论界三方在企业竞争力培育方面的积极作用。 公共管理论文范文:都市圈经济的繁荣与政府公共管理体制的创新 论文关键词:都市圈经济 政府公共管理 体制创新 论文内容提要:都市圈经济的飞速繁荣,对国家和社会起到的巨大正面作用毋庸置疑。然而,在都市圈经济飞速发展过程中产生的诸如投资与贸易、资源配置、环境治理、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等都市圈公共问题,已经越来越成为都市圈政府所面临的严峻挑战。为此,政府公共管理体制也必须做到与时俱进,不断进行改革和创新。该文论述了都市圈政府公共管理体制创新的主要着力点。 在我国的经济发展进人到人均GDP1000-3000美元的阶段后,城市化进程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向前推进。在经济的集聚作用下,这个阶段的城市化进程不是全国平推一盘棋,而是形成若干个都市圈。这个时期形成的都市圈大都以一个或以上的城市为中心,涵盖周围若干个城市。如南京都市圈就是以南京为中心,涵盖了长江流域与东部沿海交汇地带的江苏和安徽两省,覆盖南京、镇江、扬州、淮安、马鞍山、滁州、芜湖、巢湖8个城市。参照日本的经验,每个都市圈一般以120公里到15。公里为半径,所覆盖的面积大概是4万平方公里到5万平方公里,人口约3000万,圈内GDP约为1000亿美元。 根据预测,我国到2030年基本完成工业化的时候,将有可能形成20个左右的都市圈,其中包括京津都市圈、大齐(大庆、齐齐哈尔)都市圈、沈大(沈阳、大连)都市圈、徐州都市圈、上海都市圈(长三角都市圈)、珠三角都市圈、成渝(成都、重庆)都市圈等。每个都市圈都是由十几个百万以上人口的城市构成的城市群。除了这“20大都市圈”之外,还有像厦门、昆明、贵阳、西安、兰州等工业城市的发展,也会对周边地区发生带动作用,可能会形成相应的都市圈。 都市圈经济的飞速繁荣,对国家和社会起到的巨大正面作用毋庸置疑。然而,在都市圈经济飞速发展过程中产生的诸如投资与贸易、资源配置、环境治理、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等都市圈公共问题,已经越来越成为都市圈政府所面临的严峻挑战。为此,政府公共管理体制也必须做到与时俱进,不断进行改革和创新。正如中共十七大报告所指出的那样: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突破行政区划界限,形成若干带动力强、联系紧密的经济圈和经济带。加大机构整合力度,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0所以,研究都市圈经济的繁荣与政府公共管理体制的创新,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都市圈经济发展催生区域公共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创新 所谓区域公共管理,是指区域内的多元主体为了解决在政治、经济或社会其他领域的某一方面或多方面的公共问题,实现共同利益,运用协商和调解的手段和方式对区域以及区域内横向部分和纵向层级之间交叉重叠关系进行的管理。区域公共管理包括以下几个内涵:一是区域公共管理的主体是多元的,包括政府组织、私域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目的是解决由经济、政治或社会其它领域构成的复杂的交错性问题,实现最优的共同利益;二是区域公共管理采用的方式和手段与市场经济领域、政府公共领域的管理不同.不是竞争和压制.而是基于平等地位之上的协商和调解;三是区域公共管理的对象是区坷内个体和共体之间相互形成的交叉重叠关系。①区坷公共管理在区域健康持续发展的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首先是制定政策法规,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符合地方实际、与国家大政方针相配套的区域性政策体系和与国家大法相一致、具有可操作性的完整的地方法规体系;其次是实施区域性整体规划、调节和控制,建立并保持合理的产业结构、适当的投资规模和坚实的环境保护基础;再次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确保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 在传统的农业社会和工业社会条件下,社会的公共问题相对简单,公共事务比较单一。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特别是人类历史迈人21世纪以后,世界已经全面进人到一个信息社会和知识经济时代,接踵而至的便是经济全球化、区域一体化、社会信息化、市场无界化的高歌猛进。于是,跨国或跨行政区域的“区域公共问题”便大量滋生,并呈复杂化、多元化和规模化之态势。正如加拿大著名政治学教授戴维·卡梅伦所言:“现代生活的性质已经使政府间关系变得越来越重要。那种管辖范围应径渭分明,部门之间须水泼不进的理论在19世纪或许还有些意义,如今显见着过时了。不仅在经典联邦国家,管辖权之间的界限逐渐在模糊,政府间讨论、磋商、交流的需求在增长,就是在国家之内和国家之间,公共生活也表现出这种倾向,可唤做‘多方治理’的政府间活动越来越重要了。 实际上,改革开放以来,都市圈经济在发展的过程中,各区域政府之间的竞争和冲突一直就没有停止过。既存在着争项目、争投资、争政策的“府际之争”,也存在着地区分割与地区封锁的“府际冲突”。诚然,竞争和冲突既是客观的,一定程度上说也是必要的。正是因为都市圈经济的发展和区域政府之间的竞争和冲突,使其面临着一些共同的问题,比如环境变迁与环境保护的跨界性、社会发展与区域发展的不平衡性、区域资源的整合与地方竞争问题等等。“特别是在都市圈的建设中,各种跨界公共管理事务的增加,成为伙伴型政府间纵向关系发展的最佳生长点。 以上这些问题往往不是哪一级政府、哪一个部门所能胜任的。我们从2007年闹得沸沸扬扬的太湖蓝藻危机就更能清楚地说明这点。在太湖这个中国第三大淡水湖的周围,上海、苏州、无锡、嘉兴、湖州5个中心城市构成了一条环太湖都市圈,成为我国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之一,工厂林立,工业发达,人口密度达到每平方公里1000人,是我国人口最密集的地区之一。太湖流域的这5个市分属于沪、苏、浙3个省市,在环境治理上缺乏一个有效的流域管理机构。由于长期“市自为战、县自为战”的管理体制,没有一个通畅的地方政府沟通、合作机制。所以责任不清,导致各方大肆排放污染物,最终污染物超过了湖体的环境容量,终于导致了跨界的大型污染。 因此,都市圈各政府组织基于本身合作的必要性、意愿和专业需求、财政资源和风险分担,以及追求效率与效益等方面的考虑,会采取有限合作、适当合作或大型合作等方式来从事跨域或跨界合作以满足其实际需求c0这就要求区域政府做到公共管理体制的创新。例如,建立政府间平等对话与谈判的协商机制,既能纠正“命令机制”僵硬化的弊端,又能弥补“利益机制”局部化的缺点。以灵活多变的行政契约、行政协议等方式发展合作关系,追求政府间信息分享、关系交换等目的c0实际上已经有都市圈率先进行了尝试:在长三角区域政府间关系的协调中,1992年成立了长三角经济协作办主任联席会议,后升格为市长级协调组织,并于 1997年更名为“长江三角洲城市经济协调会”,2001年又成立了沪苏浙省(市)长座谈会制度。2004年“泛珠三角论坛”的举行、《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的签订,以及区域内行政首长联席会议制度与秘书长协调制度等的建立,也是区域政府公共管理体制创新的有效举措。 二、区域公共管理体制创新的阻力分析 1.行政区域壁垒的客观存在 我国经济最重要的特点之一是各级政府按行政区来组织经济活动,行政区内的经济资源受控于政府的干预,带有很强烈的地方政府行为色彩。当区域之间出现利益摩擦时,各地方政府往往首先以行政区为依托,构筑各种壁垒,阻碍经济要素资源的自由流动,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地方利益。地方利益的突出特点就是排他性,为了发展本地经济,解决劳动就业,地方政府往往通过各种手段,阻碍生产要素的跨行政区流动,人为地分割要素市场,使区域性的有序竞争的统一市场难以形成,对内开放远远滞后于对外开放。法国经济学家庞塞特(Sandro Poncet)经过研究就发现,从1987年到1997年,中国省际贸易量呈下降趋势:1987年,省际平均贸易量在GDP总量中占54% ,1992年下降为50% ,1997年下降到38%;中国省际平均贸易量在各省总贸易量中所占的比重1987年为88% ,1992年降为80% ,1997年则降为66%;中国各省平均商品吸收额中,外省生产的商品所占比重1987年为34% ,1992年减为27%,1997年只占20%扩5行政区划壁垒是长期客观存在的,这构成了区域公共管理体制创新的最大的直接阻力,实际上是源于体制上的阻力。 2.地区产业结构严重趋同 由于受到“行政区经济发展”观念的驱使,各地方政府作为具有独立利益的市场主体,往往热衷于向见效快的行业投资,重复建设情况比较严重。举一个例子:长三角地区中14个城市排在前4位的支柱产业均是电子信息、汽车、新材料、生物医药工程,趋同率达到70%。而在高新技术领域,长三角地区的“十五”高科技产业发展规划中集成电路产业的同构性达35%,纳米材料为48%,计算机网络为59%,软件产业为74%。地区产业结构的严重趋同容易引起各自为政、低层次重复建设、恶性竞争等问题,导致经济行为的短视,长此以往将损害都市圈经济的健康发展和可持续地发展。这实际上是源于结构上的阻力。如果各地方政府在公共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创新中,缺少实质性的整体规划,不能就促进都市圈城市之间的区域经济联动、优化区域社会资源配置达成共识的话,这种结构上的阻力仍将顽强地存在。 3.基础设施重复建设现象严重 由于地方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与地方政府官员个人的政治升迁挂钩,地方政府往往以投资拉动GDP的增长。长三角区域内共有开发区199个。而港口的重复建设更是矛盾重重,南京以下的长江段,已建、在建和待建的万吨以上码头泊位共100多个。从江阴到南通60公里岸段,有68个万吨级泊位,平均0. 9公里就有一个。结果是,一方面有的港口设施能力严重过剩,而另一方面,又在大量投资建设新的港口。c长此以往,会造成都市圈之间的恶性过度竞争,引发更严重的社会问题,导致社会的不稳定和不和谐。这一切都是源于现行的政绩考核指标转嫁的阻力,实际上可归结为经济上和政治上的双重阻力。如果在区域公共管理体制创新的过程中不能改革现有的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地方政府官员还会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忽视地区的全局利益,那么这种阻力也将长期存在。 4.法律制度的缺失 我国 宪法》第89条规定:中央政府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宪法》和 地方政府组织法》还规定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事务。然而,我国法律对涉及的有关府际合作尤其是地方政府合作的规定和条例几乎是空白,法律只规定了各级政府管理其辖区范围内的事务,对上级机关在跨域事务中的角色扮演,对于地方政府合作中的权利、责任分担等问题,根本都没有涉及。这就容易导致各地方政府各自为政、推诱扯皮、争议不断等情况的出现。国家如果不尽快出台有关的法律法规解决跨区域合作与治理及其争端处理的法律法规,这种法律制度上的阻力也仍将存在。 5.公共管理体制创新的动力不够 公共管理体制创新对各地政府来说是一项全新的尝试,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供借鉴,没有现成的道路选择。虽然人们对于公共管理体制创新已达成共识,但到底什么是公共管理体制创新,其基本特点和内容有哪些,公共管理体制创新的基本任务是什么,公共管理体制创新与传统政府体制有哪些区别,如何做到公共管理体制创新等,理论界尚有不同的看法。由于理论认识的争议,公共管理体制创新就还缺乏明确的理论指导,不可避免地构成理论指导的阻力。所以,各地政府提出的公共管理体制创新的实践就还属于摸着石头过河的探索。因此,在公共管理体制创新时有把它简单化的倾向,也有把什么都往公共管理体制创新身上靠的倾向。对此,我们应该在实践探索的基础上加强理论研究,真正实现理论指导实践前进、实践又推动理论进步的良性互动的发展态势。 三、都市圈政府公共管理体制创新的主要着力点 1.树立“双赢”、“多赢”观念,走协商与合作的区域公共管理之路,这是体制创新的基础 由于长期以来行政体制的分割性,各地政府实际上已成为了地方利益的代言人,各地方的利益径渭分明,甚至高于一切。如果在都市圈经济发展如此迅速,所引发的公共管理问题又如此之多的情况下,各地方政府仍然抱着本位主义,从传统的地方利益观念出发,独善其身的话,必将会造成“双败”、“多败”的结局。所以,要树立“双赢”、“多赢”观念,走协商与合作的区域公共管理之路,这是体制创新的基础。走协商与合作的区域公共管理之路,首要的就是要摒弃传统的以单位行政区划为基础进行管理的惯性思维,树立区域公共管理的新思维。比如:历史上河流往往被作为天然的地域边界,但从公共管理的视角来看,这种边界划分显然是最糟糕的做法。它意味着两个独立的辖区就共有的公共品分割做出决策,而决策结果由双方共同承担c实际上谁也不主动或不愿意承担不利的后果。 所以,各地方政府要以公共问题和公共事务为价值导向,而非以行政区划的切割为出发点,大力加强彼此之间的沟通、协商与合作,做到彼此利益的最大化。实际上2003年以来,围绕长三角一体化,江浙沪三地高层就已经频繁互访,协商共商,对自己在一体化发展中的作用重新定位。上海已经明确把“建设长江三角洲大都市圈”作为其基本战略之一,提出“服务长三角,服务全国”的联动发展新路子。周边省市也都在有意识地努力打破“诸侯经济”,“主动接轨”上海。2003年5月,苏嘉杭高速公路江苏浙江交界收费站实现合并经营,这是长三角公路运营首次打破行政区划藩篱,成功走向联合运营的开端。长三角区域政府还规划在未来5年内,建成一个现代化快速交通网,把“长三角”15座中心城市、55座中等城市、1446个小城镇全部纳人“3小时都市圈”。旅游一体化也已经有较好进展。C此外,2003年度还签署了长三角城市中小企业政策互享的文件。 2.大力加强法制环境的和谐建设,这是体制创新的核心 事实上,地方政府间的博弈是广泛而合理地存在的,只不过我们应该将其更加显性化和法律制度化。因为市场经济发展的前提条件就是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所以,法律法规是各地方政府进行有效合作的前提条件。然而,目前我国法律关于政府合作的具体规定非常少,合作往往受到领导个人意志的重要影响,靠地方领导人推动,这就使得合作的人治色彩浓厚,缺乏法制的保障。因此,大力加强法制环境的}f1i皆建设是体制创新的核心。首先,建议国家尽早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政府跨区域合作法》,使政府间的合作活动走上法制化的道路。还要及时修改其他的相关法律如《环境法》等,对区域治理等做出具体规定,使区域政府的各项合作活动都有法可依〕国家有.关部门还要改革唯GDP马首是瞻的政绩考核办法,将区域合作的成果也列人考核的指标并使其法制化。其次,“由于不同的法律制定主体在具体制定法律时所秉持的立法理念、看待问题的立场、方法以及立法的技术和手段等方面存在的差别,所以由不同主体制定的法律在内容上不一致、甚至相去甚远的事例并不鲜见。,嗯为此,都市圈内各行政区的立法主体还要在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立法的前提下,就跨行政区的经济发展中的重大事务,如宏观调控、社会保障、人才流动、环境保护等方面加强立法协调,构建法律的相互认可和法律资源的共享机制,使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制定更具科学性和适用性,既符合行政区利益,也符合都市圈经济发展的要求。再次,各行政区司法机关之间也要加强司法协调,统一司法标准,加强司法协助,通过行政区的司法功能整合,在都市圈内建立一个畅通无阻的司法体系,使每个商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得到平等的保护,必要时可考虑设置大区怯院,确保区域经济刊本化的良胜发展。 3.建立跨都市圈行政区的协调管理机梅,负责日常工作和合作事务的牵头组织,这是体制创新的本质 如何更加有效地发挥区域政府的合作积极性,建立一个反映区域政府意愿、能获得区域内政府普遍认同的、具有民主的治理结构的跨行政区的协调管理机构,是体制创新的本质。我国可以效仿国际上一些合作组织的做法,设立由相关省区派员共同组成的常设协作机构,并以各种层次的联席会议制度作为主要的运作模式。跨行政区的协调管理机构应该具备以下的一些基本职能:组织协调实施跨区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大战略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以及跨区生产要素的流动等间题;统一规划符合本区域长远发展的经济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制定统一的市场竞争规则和政策措施,并负责监督执行情况;协助各市县制定地方性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使局部性规划与整体性规划有机衔接。还应根据专业、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立各种专业委员会和工作小组,它们也具有一定的管理、协调、研究分析和组织职能。勉口长三角地区就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区域规划与产业协调委员会、重大基础设施开发管理委员会、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管理委员会、太湖流域环境保护与治理委员会等专业或综合职能管理机构。 4.加强都市圈政府政策制度的整合,以电子政务为平台,逐步形成政策制度的一体化,这是体制创新的关键 为实现都市圈内区域政策的一体化,必须进一步全面清理实行地方保护和市场封锁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开放商品市场,消除限制商品流通的地域障碍,实行区域内市场一体化,对在区域内流通的其他成员及商品,实行同等待遇;建立规范公平的质监认证制度,各方不得有排他性和歧视性规定;改善市场主体准人环境,打破市场主体准人的地区封锁,打破所有制限制,鼓励各种不同所有制企业、不同经济成份的经济组织在区域内开展经济合作0各方政府都不要介人企业间的竞争,减少对于经济主体经营活动的种种干预,对当地所有经济主体实行“国民待遇”,努力形成一个政策无差异的区域环境c0在机制上,可通过制定认可度高、可操作性强的合作协议、章程等,将区域政府协调结果成果化、法规化,约束各协议方共同遵守。在内容上,侧重于产业、基础设施、交通、信息、环境等必须通过合作才能实现最大社会效益和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间题。 另外,都市圈政府可以在政府内部建立“都市圈政府办公信息系统”(内网),各政府机构都可以成为系统的节点,使政府信息的传播速度大大加快,传播成本大大降低,政府的信息融合度大大增强。同时,建立“都市圈政府联合政务网”(外网),树立对外的整体形象。都市圈可率先在户口管理、人才流动手续办理、车牌手续办理等公共服务项目上加快一体化网上办理,形成强大统一的城市一体化品牌。 5.积极鼓励非政府组织的合作与参与,有效发挥第三部门的作用,这是体制创新的动力 虽然政府作为最具权威性的公共机构,在公共治理活动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社会组织在化解社会矛盾方面却能起到辅助政府的很好作用。从世界范围来看,公共治理已不再是政府的专利,非政府组织和各种民间组织都会成为公共治理的主体。都市圈经济的发展主要是企业和民间自发、分散的合作意愿流动的结果,在这个过程中,大量的行业协会、民间团体也在某些方面发挥着社会治理的功能。所以,都市圈政府要加大对区域性行业协会等非政府组织的扶持,充分发挥跨区域的非政府组织的作用,在诸如相关标准的制定、资格认证审查、质量检测等多方面积极开展与非政府组织的合作,可以将除调查研究制定政策、宏观规划调控和监督执法以外的公共管理职能转交给社会中介组织,尤其是区域市场评估、区域决策咨询、行业管理和社会福利服务等职能应该无条件地转交给社会中介组织,消除资本、资源和人才流动的屏障,提高区域投资环境质量。在此基础上,拓展政府与市场间相对平衡的沟通和对话渠道,加强对公共治理的另一极一一公民社会的培育,使之“逐步与国家达成‘二元结构’:一种既互相监督又互补增益的结构格局。”这种政府组织与公民社会“互相监督又互补增益的结构格局”不但不会削弱都市圈政府的功能,反而会在治理手段和途径方面丰富行政区政府的功能,使其功能张力以更灵活的形式得到广阔延展。 公共管理论文范文:社区公共管理互动机制探析 论文关键词:社区公共管理 政府公共管理 社会公共管理 互动机制 论文摘要:随着“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发展与政府在职能上日趋“掌舵”而非“划桨”,社区公共管理,作为公共管理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开始受到学者的认同与重视。文章在分析社区公共管理基本内涵的基础上,对其中存在着的行政管理与社会管理互动机制进行探索与分析,揭示社区公共管理互动机制的运行原理。 近年来,社区公共管理作为公共管理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开始受到学者们的关注。但是,迄今我们对社区公共管理的研究还停留在起步阶段,仍然缺乏深入、系统的研究。对社区公共管理互动机制进行深入探讨,在理论上,一方面是对公共管理研究领域的拓展和延伸,另一方面是对公共管理体系与研究方法的丰富与发展;而在实践上,对中国社区公共管理体制的建设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本文将在分析社区公共管理基本内涵的基础上,对其中存在着的政府管理与社会管理互动机制进行探索与分析,力求揭示社区公共管理互:动机制的运行原理。 公共管理就是对公共事务和公共事业的组织与管理,其根本目的是确保公共利益的增进和分配。王乐夫将公共管理的概念界定为:对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的社会活动。具体说来,是公共管理主体为了解决公共问题,实现公共利益,运用公共权力对公共事务施加管理的社会活动。fi同时,他还将公共管理的核心内容—公共事务区分为国家公共事务、政府公共事务、社会公共事务。王惠岩则根据不同的公共事务在阶级性和公益性特征方面存在着明显差异,而认为在理论上公共事务可分为政治性公共事务和社会性公共事务两类。f2作者认为二者对公共事务的划分并不存在本质差别,只是区分的角度不同,前者以管理主体对象进行区分,后者则以管理客体进行区分。社区公共管理是指社区组织凭借社区公共权力对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进行组织与管理的活动。在以上对公共管理的概念界定及区分方法的基础上,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分析、把握社区公共管理—作为公共管理体系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基本含义。 (一)管理主体是拥有公共权力和公共权威的社区组织 一般来讲,社区组织包括政府基层政权组织、社区自治组织以及社区中介组织。政府基层政权组织在社区公共管理中发挥着方向性的主导作用,主要包括城市社区的街道办事处及其他职能部门。社区自治组织,伴随着社区成员民主参与意识的增强而出现,是对社区内部公共事务实行“自我管理、自我组织、自我服务”的组织,如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等。社区中介组织主要指以社区居民为成员、以社区地域为活动范围、以满足社区居民的不同需求为目的、由居民自主成立或参加、介于社区主体组织和居民个体之间的组织,如志愿者组织和社区服务组织。 (二)管理客体是社区中的公共事务与公益事业 并不是所有的社区事务都是社区公共管理的对象,只有其中的公共事务与公益事业才属于社区公共管理的范围。具体而言,包括国家层面的公共事务与社区内部自生的公共事务。 (三)管理目的是维护社区成员的公共利益,促进社区发展 任何公共管理的目的都是为了增进公众的公共利益,并确保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的分配,社区公共管理也不例外。社区公共管理的目的,在于维护社区的公共利益,更好地组织与社区成员密切相关的公共产品与服务的生产,以达到社区发展的最终目的。 (四)管理基础是社区组织凭借的社区公共权力 社区公共权力是社区公共管理得以存在的基础和前提,大致有三种:(1)组织授权的公共权力,如政府组织、社区自治组织、社区党组织等,是社区公共权力最重要的来源。(2)社区成员授权的公共权力,它是社区公共权力的源头。社区成员通过选举等民主形式产生业主委员会,使其拥有公共权力对社区公共事务进行组织与管理,就是其中的一种表现形式。(3)以经济为基础的公共权力,它体现在社区内的企业通过提供资金等形式影响社区公共事务的各个方面。 (一)政府公共管理与社会公共管理的基本特征比较 本文所讨论的政府公共管理,是特指政府作为“纯粹的”公共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对全社会公共事务所实施的管理,并不包括政府的内部事务管理。社会公共管理是指社会性的公共组织对一定领域内的社会公共事务所进行的管理。与政府公共管理相比较,其特征突出体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公共管理内容的服务性。政府公共管理所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多具有不可分割性、非排他性,诸如国防、财政、环境保护、基础研究等;而社会公共管理则大多活跃在政府公共管理触及不到的领域,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不一定具有非排他性,更多的是一些区域性、分散性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与政府公共管理相比较而言,社会公共管理更贴近公民的生活需求,更能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 第二,公共管理的非政治权威性。政府公共管理不可避免地包含有政治权威的作用,波茨曼认为政府公共管理的实质就是对政治权威的管理L47。社会公共管理很大程度上也依赖于权威的行使,但它是基于利益共同体和自由联合体而产生的权威,一般不具有强制性,更没有国家的强制力为后盾。 第三,公共管理主体的多样性。政府公共管理的主体很明确,即国家的代表—政府。而社会公共管理的主体更趋于多样化,各组织形式灵活多样,彼此独立,这是由社区发展的多元动力机制所决定的。 (二)社区公共管理的互动机制 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政府是公共事务组织与管理的唯一组织,政社关系属于“强政府,弱社会”。那时候人们居住在社区,各种利益关系却在单位。可以说,还不存在社区公共管理问题。真正意义上的现代社区是伴随着政府职能由管理转向服务而产生的。政企分开、政社分开、政事分开使得社区开始承担越来越多的社会职能。社区自治权力的确认和认可,构成了社区公共管理的权力来源。社区中介组织的成长为社区公共管理打下了良好的组织基础。社区公共管理存在着政府公共管理与社会公共管理的互动机制。二者之间相互影响与协作、相互制约与监督,共同维持社区的稳定与运转,共同促进社区的协调发展。 1.社区公共管理中的政府公共管理 任何一个社区都要受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相关政策的约束。社区是社会的一个基本单位,因此许多国家层面的公共管理事务都要落实到社区。如维持社会治安,保护弱小群体的利益,计划生育等,通常在社区中执行和实施。这一部分的社区公共管理事务我们可以视之为政府公共管理的组成部分,因为政府或其派出机构是这部分职能的执行主体。当然,在政府管理更多地引人市场竟争、降低管理成本、追求高效率的时代,政府也可以选择将这部分职能外包给适合的社区组织甚至个人来承担。 2.社区公共管理中的社会公共管理 任何一个社区公共管理事务中还涉及到社区内部的公共事务,如满足社区公众的需求,发展社区经济,维护社区公共设施等。这部分公共事务是社区公共管理的最重要组成部分,体现着社区公共管理的实质与核心。或者我们可以称之为社区自治,即社区公共事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相比较于政府公共管理活动,它更侧重于服务而非单纯管理,更贴近社区居民的日常需要,而且一般不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后盾。因此,在理论上,属于王乐夫所说的社会公共管理的范畴,或者说属于王惠岩所说的对社会性公共事务的组织与管理。 3.政府公共管理与社会公共管理的互动 以社区组织(目前多指社区自治组织)为管理主体的社会公共管理,是社区公共管理的核心与实质,也代表着未来社区的发展方向。然而,中国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完善,政治体制改革亦尚未完成,政府在社区公共管理中仍然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政府公共管理与社会公共管理在社区公共管理活动中不是两个互不干涉的独立部分,而是一个互动整体。只有通过二者的良性互动,使政府与社区组织既相互协作,又相互监督,才能更好地发挥社区的公共服务、利益代表、管理成员等公共管理职能,促进社区发展目标的实现。 在社区公共事务的组织与管理活动中,政府公共管理的管理主体是政府,社会公共管理的管理主体是社区组织。社区公共管理中政府与社会公共管理的互动机制,正是通过政府与社区组织之间既相互协作又相互制衡的互动关系体现出来的。 (一)政府与社区组织的相互协作 从政府与社区组织的相互合作关系看,当双方面对共同的社区及社区公共管理事务时,是相互配合、相互协作的,一方面,政府把部分社会公共管理权力委托或让渡给社区组织,特别是在“市场不为、政府又不能”的领域内大力扶持这些组织,从而依赖它们在社区内更有效地推行政府的行政决策,实现政府的行政管理和服务的目的;另一方面,社区组织也要借助于政府的授权或委托,获得实质性的管理权限或政策与财政支持,才能充分发挥其管理职能,赢得社区组织的可持续发展。它们之间更多的是强调“互惠”与“协作”,共同成为社区公共管理的主体。这样,才能形成一种政府与社区组织同时从不同的角度共同为增进社区公共利益而努力的局面,使社区居民成为最大的受益主体。 (二)政府与社区组织的相互监督 政府与社区组织还存在着相互监督、相互制衡的关系。一方面,政府依法对社区组织进行监督、指导和控制;另一方面,社区组织则作为社区成员的代表对政府及其公共管理行为进行监督和制约。 1.政府对社区组织的制衡 首先,任何组织都会受到“自治”与对组织的“控制”这对矛盾的困扰。对社区组织而言,保持独立性、自治性是它有效开展活动的必要条件。然而独立和自治有时也会成为产生危害的隐患。比如说社区组织可能会利用手中的公共权力,助长狭隘的团体主义或个人主义。若仅仅靠社区组织内部的章程与规则来防止其滥用权力,是远远不够的。其次,社区组织所代表和维护的是一个群体的共同利益,而不是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那么,社区组织维护的群体利益与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发生冲突就在所难免,如社区组织不顾社会公共利益的违章搭建现象的存在等。因此,为了防止社区组织公共权力被滥用,狭隘的社区意识或个人意识的滋长,以及出于维护全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政府对社区组织的监督必不可少。当然,政府对社区的监督必须把握好一个“度”的问题,要以不损害社区组织的自治性为原则,既要保证政府对社区组织的有效监督,又要保障社区组织得到充分的自由。 2.社区组织对政府的制衡 首先,政府是一国内拥有垄断强制力的组织,其行为的制约因素相对于任何其他形式的组织来说都要少。目前,人们虽然已对政府权力需要有效监督达成共识,但是,中国除政府内部的监督机制外,人们强调的社会监督往往更侧重于社会舆论与公民个人的监督。然而社会舆论的局限性、公民个人力量的薄弱性使其又无法完全担负起社会监督的重任。因此充分发挥社区组织的监督职能,以组织的力量防止公民权益受到各方面的侵害,已成为当务之急。其次,社区组织作为政府与公民之间的社会中介机构而存在,本质_[是一种民间自治组织,除了依法接受政府的指导与监督外,更应该具有独立于政府的自治性,决不应该成为政府的“一条腿”川。再者,我国社区公共管理是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全能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社区组织必须能够代表社区居民监督政府人员的执法活动,才能有效地参与国家管理并监督政府机关的活动。 社区除政府公共管理与社会公共管理的互动机制外,还存在着政府公共管理、社会公共管理与市场管理、文化管理、信息管理之间更为复杂的互动机制,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理论与实践研究中进一步深人探讨。 公共管理论文范文:浅论公共管理幅度对政策执行的影响 [论文关键词]管理幅度;政策执行 [论文摘要]我国目前公共管理幅度失当、比例失调是影响政策有效执行的重要因素。针对我国公共管理幅度和管理层次上存在的问题,应该调整管理幅度,减少管理层次,提高政策执行效率。具体措施包括缩省并县,省县直管,市制创新。乡镇自治等内容。 一、我国公共管理幅度的现状 按照行政管理学的有关理论,管理幅度是指组织直接控制的人员和机构的数量。一般来说,管理幅度越大,则管理的层次减少,但管理的难度加大:管理幅度越小,则管理的层次增加,但管理的效率降低。在我国现行行政区划体制中,存在一个奇怪的现象:一方面,管理幅度大小失当,很不合理;另一方面管理的层次普遍过多,效率低下。我们先来考察一下我国行政区划的层次,我国除四个直辖市和海南省外,其他省区的管理层次一般设有省(区)一市(州)一县一乡镇四个层次,有的在县乡之间设区公所,更多的则是在乡村之间设片区,变成了五个层次。我国现在的行政管理层次是秦代以来最多的。与国外相比,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地方行政区划实行二级制或三级制,很少四级制,中国是四级制的行政区划、五级制的行政管理层次。管理层次多,中间环节就多,需要协调的关系就多,管理成本就高,工作效率就低,甚至导致官僚主义、互相扯皮、互相推诿等腐败作风。 我们再来看看我国的管理幅度,总的来说,我国各类政区之间规模大小过于悬殊,同级政区的大小甚至相差几十倍。就人口而言,大省近亿,小省不足300万;大县(县级市、市辖区)过百万甚至200万,小县不足1万。就面积而言,相差更为悬殊,有3万多平方公里的省,还有近20万平方公里的县。同时,市的建制也比较混乱,有县级市、地级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较大市等。政区规模的大小是由于各种原因形成的,但过大过小都不利于国家的行政管理、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特别是省级政区过大还会对国家的长治久安产生潜在的消极影响。美国国土面积同我国差不多,但其州一级幅度达51个,其他国家比例更高,法国99个,日本47个,西班牙50个,一些小国也达到20多个。我国省一级建制少而面积大的管理模式,容易导致政策执行的“一刀切”,政策难有针对性和灵活性。管理的幅度过大,使得政策执行难以因地制宜;同时,管理的层次过多,又使得政策执行的信息容易失真。因为对政策执行而言,管理层次越多,则政策执行所需要的中介环节越多,不同层次的政治区域利益发生冲突的概率就越高,政策执行所经受的利益过滤次数就越多,执行过程所积累的政策规避能量就越大,从而政策规避发生的频率、幅度和强度就越高。由此可见,我国目前的公共管理幅度失当、比例失调是影响政策有效执行的重要因素。 二、公共管理幅度失当对政策执行的影响 从管理幅度和层次的角度来看,我国政策执行面临两个比较大的“瓶颈”,一是如何将政策执行效果从低效提升至更高的层次,二是如何使政策在全国范围内得到真正的落实。前者可以说是政策执行高层次的拓展,后者则是政策执行在平面空间的扩张。在现代化的类型中,中国属于后发型现代化国家,各级政府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在一个社会经济条件并不理想的国度里,要实现现代化的诸多目标,困难是可以想见的。我国政府实现管理目标常常采取的一个应对办法便是自上而下的政治动员。政治动员作为一种方法可运用于不同的目的,就政策执行而言,它可以与行政结合在一起,形成一种动员型的政策过程。从理论上看,一个完整的动员型政策过程是由两个不同的环节构成的。第一个环节是调查、选点、搞试验、树样板,从个案中总结“一般经验”,并使之上升到理论和政策的高度;第二个环节则是运用行政(或法律)手段将这一政策推向全国,并通过一定的机制来保障这一过程的顺利进行。在不同时期,政策执行的保障机制是历史地变化的。在改革开放之前,是意识形态和领袖的人格特征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放权型改革的推进和意识形态的日渐淡化,政策执行的保障机制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从农村中发展出来的“承包制”方式被应用于政府的行政过程,这就是上下级之间通过签定责任书(承包合同),将行政管理目标层层分解与落实的“政治承包制”。 显然,在这种工作方式中,政策执行第二个环节的难度要大于第一个环节。特别是当不同地区之间的差异变大时,政策执行的效力便开始下降,各种各样的问题就开始浮出水面。事实上,这种差异性早为人们所认识,并体现于相应的政策语汇中。传统政策术语中的“因地制宜”便是对这种差异的承认。但是,如何处理统一的政策和具体的地区差异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并没有任何法律的依据,因此它一直是我们政策执行中的一个基本难题。 一般来说,政策执行的第一件事便是政策试验,从点上突破,总结关于这方面的执行经验,通过成功案例的示范作用,从而在更大的范围内进行推广,并将试验的政策转变为正式的政策。在执行试验过程中,为了确保成功,政策执行者对试点的选择不是随意的,通常选择有投入价值的对象,并且可以相对集中力量,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在这个意义上,示范点是精心培育出来的。然而,当基于试验点的一系列政策执行被推广到其他地域空间时,我们有可能遇到完全不同的环境和情况。不同的地域空间之间存在的巨大差异使政策执行的第一环节和第二环节开始脱节,政策执行的统一性与现实情况的千差万别成为一个普遍的问题。地方差异的存在表明,在一个地方经由自下而上的方式发展出来的东西,一旦上升为某种普遍性的行为准则,对于其他地方来说就可能意味着某种自上而下的东西(对于许多非试验点来说,试验点的终点恰恰成了它们的起点)。两者之间的落差究竟有多大,取决于众多的因素,诸如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教育程度、地方文化传统、民风习俗、老百姓的素质、对外开放的程度乃至地方财政的状况等等。有一点是肯定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地区差异性正在拉大。西方研究中国的学者甚至发明了一个新词,在英文“中国”后面加了一个“s”,变成复数“Chinas”,意思是中国内部的差异太大,你不能只到过某一个地方就大谈中国应该如何如何。人们会反问,你谈的是中国的哪一个部分?因此,我国客观上存在的地区差异为政策规避提供了现实的可能。一方面,如果政策执行者机械照搬政策,可能会在某些地区导致政策不适,影响政策目标的实现;另一方面,如果这些地区的政策执行者变通执行,又可能会导致政策执行走样、变形,政策目标一样不能实现,因为政策到底如何变通,什么时候应该变通,变通的效果如何,并没有一 套科学的测量和评价标准。 公共管理幅度的失当使得政策执行的难度更加突显出来。一些适合某些地方的政策,却不一定完全适合另外一些地方。因此,有些政策表面上在一些地方得到了全面“贯彻”,但事实上,在很多地方它被“架空”了,或者成为一种形式化的东西。这正是目前我国发生的一种相当普遍的现象。管理幅度的大小差异还意味着许多东西,对于我们的分析来说,最为重要的乃是利益结构的不同。应该承认,在许多地方,一些干部或出于自身利益考虑,或出于某种习惯,或出于某种顾虑,他们把有些政策看作是一种“不得不”执行的东西。但同时他们也将这些政策视为一种负担,甚至是对既有利益结构的某种威胁。他们并不是真心实意地执行政策,而是将这项工作视为不得不走的过场。记得笔者在党校讲基层民主的时候,一位县委书记就给我举出了基层民主许多不好之处,诸如他们那里很多地方农民的素质还没有那么高,一些地方的村民选举使家族势力兴起了,黑社会出现了,一些地方选任的村干部不听话,工作量加大,行政任务难以完成等等。一句话,民主进程超前了,不符合他们那里的实际情况等等。在这种情况下,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老百姓也很可能对政策执行不太关心,或无可奈何。对于这类现象事实上我们并不陌生。从政治学的角度来看,它表明了一个基本事实:任何涉及利益调整的政策和法律,其执行过程同样是一个政治过程。政策可以在最高层制作,但是最终需要各个区域和层次的地方政府来执行。可以这样预测,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就全国范围而言,管理幅度和层次的合理化将是缓慢的,许多地方还会出现各种政策执行偏差和问题,会存在大量的地方管理型政策执行。要改变这种格局,就必须解决各管理区域的利益协调和平衡问题,适当调整管理幅度和层次,这是管理幅度合理化的本质要求。 三、合理调整公共管理幅度的若干思路 针对我国公共管理幅度和管理层次上存在的问题,从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政策执行的要求出发,我国现行行政区划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应该是调整管理幅度,减少管理层次,提高政策执行效率。具体措施应该包括缩省并县,省县直管,市制创新,乡镇自治等内容。 (一)取消市县分等,实行省(区)管县 要取消市与市之间的行政级差,不再将直辖市以外的市分为地级市和县级市,使市与市之间同级,市与县之间同级,都划归省(区)统一管理。这样,虽然市县之间的功能和特点不同,但都是省(区)直接分块管理的行政区划,都是处于省(区)之下的第二级行政建制,行政级别相同。这样,虽然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置的目的和性质不同,但它们都是国家分块管理的行政区域,同为地方行政建制的最高层次;虽然市辖区和乡(镇)之间的目的和性质不同,但它们均是处于市县之下的地方第三级行政建制,而且是基层行政建制。同级行政建制中的每一行政单位,不论大小一律平等,它们之间不存在谁管谁的问题,都统一由所属的上一级行政单位管辖。实行市、县同级,是实现市不再管县,省(区)直接管县(市)的关键,它可以使政策的传递和落实真正一竿子到底,有利于省(区)及时了解政策执行情况,提高政策执行效率。当前,在市县经济均较发达、市县离心力强的区域,如苏锡常地区、珠江三角洲、环渤海经济圈等,市管县体制已经严重束缚了区域经济发展,阻滞了城市规划和管理,因此,可通过逐步取消市管县体制,建立新的城县联盟或城县合作体制,以有效协调城乡利益矛盾,真正焕发全新管理体制的活力。 (二)适当扩大省级区划数目 实行省管县后,虽然减少了管理层次,但会加大省级政府的管理幅度,加重省级政府的工作负担。因此,省管县应该与重新调整省级行政区划相结合。借鉴国外经验,考虑到我国实际,省级行政区划应大体在50个左右比较合适。尤其是考虑到西藏、新疆等边疆政区,民族问题较多,与目前政区过大和过分一体化不无关系,因此,可根据民族风俗、地理位置、经济水平、安定状况等标准,将它们适度分成若干个省级政区,以有效加强领导,维护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又如山东,历史上就分为齐文化圈和鲁文化圈,即现在的胶东半岛和西部内陆,两地经济发展水平、文化习俗等相差较大,再加上山东省的庞大人口规模,因此可以考虑分开。江苏被长江分为苏南和苏北,两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距很大,也同样可以考虑分开。其他的人口大省、地区大省(区)等也可以适当调整。这样一来,不仅可以有效进行行政管理,而且各地政策执行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都会大大增强。 (三)弱化市辖区建制 从强化市的整体性管理和减少管理层次出发,要对市一级的政府职能机构和市辖区进行改革。首先,应主要按区域管辖的需要在市区内各地方设置市政府职能部门的分支机构,而且不同分支机构的管辖区域有所不同,可以是一个市辖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分局,也可以是两个市辖区设一个分局。如,公安部门按治安的任务量分片设公安分局;税务部门按税收的任务量分片设税务分局;交通部门按交通的任务量分片设交通分局;园林部门则可只设市区和风景区两类分局,或市区设一个分支机构,市郊的每个大的风景区设一个分支机构。而只有民政、卫生和市政等部门以市辖区为管辖范围,按市辖区政府组成部门的形式设立。这既有利于进一步淡化市的块块管理方式,变以块块为主和条条为辅的管理模式为以条条为主、块块为辅的管理模式,也有利于市政府根据城市的发展和需要,从整体上对所管理的事务进行及时的调整与管理。其次,适当缩小市辖区的管辖幅度,增加市辖区的数量,使一个市的辖区由目前一般不足10个增至30个以上。取消目前市辖区下面的街道办事处,变市辖区两级管理为一级管理,并适当扩大市民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的规模,充分发挥城市居民的自治作用。适当缩小市辖郊区的范围,变乡(镇)归市辖区管辖为市直接管辖。这样有利于简化政策执行的管理层次,从而实现市的两级政府和两级管理的统一。 (四)合理调整乡一级管理幅度 从多年来的经验看,基层行政区划调整变更的风险较小、成本较低,行政区划改革创新试点可从这个层次着手,如撤并乡镇、撤销街道办事处等。但从长远的发展要求出发,对县(县级市)和市辖区以下的行政建制,不能只停留在调整规模大小、数量多少上,而是要探索根本性的体制创新思路。比如建立乡镇自治体制,虽然这是若干年后的目标,但要最终实现这个目标就需要研究探索向这个目标过渡的具体办法和途径。目前有舆论认为,可以把乡镇建制变为县政府的派出机构。在取消农业税后,乡镇的硬性工作任务大大减少,乡镇由一级政权组织变成派出机构,既可以减少机构,减少开支,减轻农民负担,又有利于最终实现乡镇自治、简化政策执行。但推行这种体制时要吸取过去乡镇体制反复调整的教训,首先必须搞试点,在试点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再推开,不能一哄而起。而且对乡镇还要分类指导,一些规模较大、有发展潜力的区域性中心镇、重点镇应向小城市的体制过渡,否则不利于农村二三产业和城镇化的发展。在农村基层行政区划体制创新的同时,城市基层行政区划体制也要进行改革创新,而且城市基层行政区划体制创新比农村更为迫切可行。 总的来说,交通通讯条件越发达,政府管理工作越宏观,行政管理的层次就可以减少,管理的幅度则可以扩大。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交通通讯条件和管理手段有了飞跃性的发展,很多省区形成了以省城为中心的数小时省域公路交通圈、以县城为中心的数小时县域公路交通圈。就政府职能而言,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政府宏观管理职能不断加强,而微观管理职能则不断减弱,诸如行政审批之类的工作越来越少,这就为减少行政管理层次,扩大行政管理幅度创造了有利条件。由于行政区划调整变更对一个省、一个市、一个县的政治经济体制和利益关系影响极大,牵涉面很广,大的调整影响几百万人、上千万人的利益,小的调整影响几万人、几十万人的利益,加之公共管理幅度和层次的合理化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因此各省区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特别是在减少管理层次上不能搞一刀切,而要从本省区实际情况出发逐步推进二级制或三级制。各省区都应该积极研究探索具体的行政区划问题、市县规模调整问题、设市数量和布局问题、乡镇如何向自治目标过渡问题等等。为防止出现反复调整,每一项区划改革都要瞻前顾后、总体考虑、慎之又慎,重大问题更应该进行专题科学论证和合理有序地推进。 公共管理论文范文:人格化、官僚化到市场化——中国公共管理的路径研究 【论文关键词】中国公共管理;路径分析;人格化;官僚化;市场化 【论文摘要】1949年以来,我国公共管理领域经历了明显的结构转型,经历了一条人格化到官僚化再到市场化试验的独具特色的发展路径。理性的官僚制公共治理模式的建立和发展,有利于革除人格化公共治理模式中的种种随意性和不确定性造成的弊端,提高行政效率。我国多元公共治理型的市场型治理模式必须建立在官僚制的理性之上,为多元主体在公共治理过程中的道德自主性和能动性的”善”的发挥提供坚实的基础,确保公共治理的合法性与合理性的统一。 一、问题的由来 “历史表明,人民过去作出的选择决定了其现在可能的选择。”要理解我国公共管理范式随时间的变化而表现出来的阶段性差异及其所蕴涵的内在逻辑,就需要了解我国公共管理的变迁规律。1949年以来,我国公共管理领域经历了明显的结构转型。理论界对我国公共管理的模式及其发展路径的分析迄今为止还不够充分,在认识上存在着很大的模糊性。与此相对应的是,由于缺乏足够的科学的理论指导,我国公共管理的实务还存在一定范围的混乱和低效现象。因此,在理论上澄清我国公共管理的发展路径,有助于为当前的公共管理实务提供切实的指导并为今后的公共管理的走向定下基调,其价值是不容置疑的。 二、人格化范式的形成及其表现 所谓人格化公共管理范式,是指与封闭性的、小群体性的农业文明社会相对应的,以“人情—身份”关系为隐性规则,组织运行建立在特殊主义取向的制度基础之上,缺乏明确的、显性的理性规则,或即使具备一定的明确规则,但在真实的管理过程中由于“熟人社会”的影响力而导致规则失效的公共管理模式。由于建国前边区经验的作用、动员型命令经济的实行、高度集权的体制安排以及领袖的非凡感召力的作用等因素一时并未完全消除,1949年建国以后我国的公共管理一时还难以摆脱人治模式。我国1949年至1978年之间的公共管理模式具有典型的人格化特色,兼有韦伯所描述的“克里斯玛型”和“传统型”社会的特点。这种人格化特色浓厚的公共管理模式的生成,其原因主要在于:民主化与法制化建设被忽视,家长制的思维方式与作风存续,公共管理的人格化的社会基础存在;排斥竞争的计划经济体制,为公共管理的人格化提供了经济基础;万能政府的集权式体制安排,为公共管理的人格化提供了政治基础。这一时期,与公共管理的人格化相伴随的是大量非理性和低效率的公共管理。主要表现为:机构设置的随意性;人员使用的主观性;规制稀缺;公共管理中的特殊主义取向盛行,血缘、地缘、人情关系时常支配着公共权力行使的方向,致使法律、规则因人而异,公共行政缺乏稳定性与普遍性;小团体主义盛行,部门主义、地方主义、个人主义、本位主义泛滥;领导者独断专行和神秘主义;公共责任不明确,职责一权利一义务关系不明确;公共管理过程中普遍存在资源浪费、效率低下现象;等等。1978年之后,我国开始了摆脱农业社会,走向工业社会的征程。工业文明社会是“大社会”,对秩序规则的基本要求与农业文明时期的“小社会”存在本质性的差异。“大社会中盛行的行为规则,其目的并不在于为特定的人提供特定且可预见的利益,而是作为那些‘多种目的之工具’而发挥作用的—这种‘多种目的之工具’乃是人们在对某些种类的情形进行调适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因为它们有助于人们应对某些种类的情势。”中国现代化进程中,这种人格型的公共治理模式显然是无法适应时代要求的。这就必然要求我国公共管理的范式转型。 三、官僚化努力及其成就与问题 所谓官僚化公共管理范式,是指马克斯·韦伯等西方学者在新教伦理的发展和自由资本主义的演进过程中,吸收泰罗的科学管理主义思想,主张建立以法理权威为基础,以科层结构、非人格化、连续性和专业分工为基本特征的稳定、正规化的政府行政管理体制,负责组织、指挥、控制和调节公共事务。在韦伯式的官僚制政府模式中,确立了政府在公共行政过程中的单一主体地位。从1978年“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改革大幕拉开到1993年我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正式颁布,是我国公共管理逐步走向一条人格化,强调法制、规范、专业化的官僚化的发展路径。在摆脱人格化的无序,寻求官僚化的科学管理进程中,我国公共管理领域中的官僚化努力及其成就主要有:在公共管理过程中,重视理性精神的培养,倡导民主、法治、规范、效能、普遍主义的精神和工作方式,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轻人情重契约的价值取向和功绩主义的分配原则;按照管理层次与控制幅度、职责权一致的组织原则,努力理顺各级政府的组织结构,实现政府组织部门化和层级化的合理分工;健全和完善法制,强调依法行政,力图把各级行政组织及其各级人员(包括领导者)的职、责、权,以及工作内容、程序、方法,通过立法的手段确定下来,以降低行政管理中的随意性和主观性。通过制定政府及其部门机构与人员编制法、行政程序法,控制机构膨胀与管理中的程序缺失;完善政务公开、群众投诉和各种行政监督措施,进一步健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各种责任追究机制和司法救济制度,确保对行政权力运作的有效制约;完善行政组织内部的各项日常工作制度,在法律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行政人员的行为;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强调行政权力的独立性和受制约性的统一;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民主的优势,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贴近社会现实,倾听公众呼声,力求保持适当的灵活性。尽管在我国的官僚化努力过程之中,明显地促进了制度革新。然而,官僚制本身蕴涵着种种难以克服的矛盾却不容忽视。“大的官僚机构会产生以下弊端;1.对待不同的需求的反应越来越不加区别;2.向表面的受益者征收越来越高的费用;;3.不能调整供求关系;4.不能防止一种使用形式损害另一种事业形式,公共事业逐渐失效;;5.渐渐易犯错误和失控,直到公共行为迅速成为背离有关公共目标和形象;6.最后,发展到了采用补救措施只能加剧问题的严重性而不能解决问题的程度。”这些官僚制的病疾在我国公共管理官僚化努力的进程中逐渐显现出来。我国政府由于采用集权的、等级制的组织结构,因而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僵化、迟钝的特点;将公共管理看成是政府之责的公共治理的单中心取向,导致了在发展官僚制的过程中忽视了其他社会主体的参与机制的制度性建设,难以对外界做出及时的反应;官僚制政府由于采用终身雇佣制,缺乏有效的选择性激励机制,难以调动公务人员的充分的工作热情和动力;很多公共组织由于不具备排外原则导致竞争意识缺失,管理者对随着公共组织的扩大以及管理费用的增加而产生的规模成本的增加无动于衷,造成了纯粹的经济损失,减少了社会效益,对行政效率造成了极大的损害。顺应公共治理的发展趋势,在公共管理范式中融人市场主义精神,改造官僚制成为当前我国公共管理领域的一个革新的新趋向。 四、市场化试验与问题 “市场化或国家的市场化包含三层含义:第一,利用市场标准去配置公共资源,并且利用市场标准去评估公共服务生产者和供给者的效率;第二,国家的市场化与新公共管理相得益彰,甚至可以说,它是新公共管理的一部分。新公共管理是移植私营企业管理经验于公共行政的一种管理模式,强调以结果为本;第三,个体可以如在自由市场中一样在不同的服务供给者之间进行选择。所谓市场化公共管理模式,意指在契约精神指引之下,打破官僚制模式下的政府单中心治理的传统模式,而由政府、社会、企业、公民组成一个多中心的互动的协作性的治理结构,重视公共治理主体的道德自主性和能动性,广泛采用包括私域治理工具在内的各种手段,共同应对各种公共难题,以确保复杂社会中的公共治理的合法性与合理性的有机统一。市场化公共治理模式不是主张政府的企业化,因为企业的根本属性是其私人性和私利性,而对于政府而言,公共性和公益性是不能偏废的。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美、英等西方国家兴起了一场基于市场精神的新公共管理运动,其浪潮席卷全球。西方的新公共管理改革举措概括起来主要有四点:"1.重建公共部门,尤其是通过私有化;2.重建并压缩中央服务机构;;3.引人竞争,尤其通过内部市场和将公共服务转包给私人部门;;4.提高效率,尤其是通过绩效考核和测评。”随着西方的新公共管理理论的传人,同时结合我国官僚化进程中的所表现出来的各种问题,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我国的公共管理领域逐步推行了以强调弹性、务实为原则,以高效率、低成本为目标的公共管理的市场化实验,努力推进公共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在公共服务领域引人市场机制,形成一种新的制度安排。主要做法是:对公共服务(公共产品)的性质重新进行界分,形成了多元的供给主体,在不扩大政府规模、不增加公共财政支出的情况下,政府按照投标者的竞争和履约行为,将原先垄断的公共产品生产权和提供权向私营公司、非赢利组织等机构转让,完成公共服务提供的“准市场化”,进而改善公共服务的提供质量,提高行政效率,增强行政能力;发展参与式民主,促进政府与社会的充分互动,强调对“公众负责的最基本要求是政府部门要把它们的活动向其他人作出解释,并要按照他们的标准说明所做的事情是有理由的”;在公共管理的市场化实验进程中,逐步完善和发展了行政公开、行政审批、多维度绩效考核、决策听证、服务承诺等一系列相关制度;发展建立在公共理性基础上的与治理型政治相一致的政治文化,它以公民的权利与义务为底线,其主题是关怀基于基本正义问题的公共的善,而不是单纯的政治权威的价值偏好,公民文化是其核心;在我国公共管理的治道变革中,公民权利日益得到重视,公共管理实现了由“官本位”向“民本位”的转变;努力促进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培育社会中介组织的良性发展空间;发展电子政务,促进公共管理的科技化;重视危机管理,提高政府的应变能力。但市场化的公共治理模式在运行过程中常有被企业化的倾向,从而导致公共治理的灵魂—公共性,受到忽视。“企业化公共行政的主张,逐渐发展出一套公共服务如何运作的正统或古典的观点。依此观点,管理者,而非政客,处在管理控制的地位,效率便成为公共部门之“至高的善”,或“行政价值链条中的原点”。至于政治因素则被认为应摒除于公共行政之外,因为它只会造成无效率。”市场主义的公共治理模式要求突破官僚规则的限制,给公务人员极大的行动自由,并予以充分的信任。但是,“这个世上没有哪种伦理能回避一个事实:在无数的情况下,获得‘善的’结果,是同一个人付出的代价的决心联系在一起的—他为此不得不采用道德上令人怀疑的,或至少是有风险的手段,还要面对可能出现、甚至是极可能出现的罪恶的副效应。当什么时候、在多大程度上,道德上为善的目的可以使道德上有害的手段和副产品圣洁化,对于这个问题,世界上的任何伦理都无法得出结论”。假如人是天使,那就不需要政府了。假如天使来统治人们,政府的内外控制都将不要。在建构一个由人管理人的政府时,最大的困难就在于此:你首先必须让政府能控制被统治者,而另一方面使其承当起控制自己的义务。”在一个公务人员缺乏足够的官僚制法治精神熏陶和市场机制尚不够健全的社会里,我国市场化公共治理模型的建构无疑是一种极大的冒险,存在着官员出于追逐个人或小集团的特定目标而牺牲其自身所承担的公共责任,从而导致对人民主权的伤害。事实上,我国当前广泛存在的以权谋私现象,在客观上要求我们必须对市场化公共治理模式保持必要的警惕,时刻提防公共治理完全的企业化,公务人员将自己理解成职业经理人或企业意义上的组织雇员。 五、结论:立足于官僚制理性精神的市场化 自1978年以来,农业经济时代的封闭型小社会已经渐渐远去,中国坚定不移地向开放的工业市场经济迈进,经济的转型必然带来政府治理模式的变化,与此相应的是我国公共管理领域的不断调适。与人格型政府所倚重的“熟人社会式”的公共治理模式不同,官僚制政府突出强调了理性精神的支配性地位以及公共治理过程中的政府单中心倾向。而市场型政府则要求在官僚制理性精神的基础之上,打破政府单中心垄断公共治理权的局面,从而组合各种力量共同应对公共治理的复杂性挑战,提高治理效能。当前西方的管理主义、市场主义的改革取向,有一个深厚的官僚制历程的前期基础。我国公共管理领域事实上尚未经受充分的官僚主义的理性熏陶,在这样一种情况下,建立与法治国家相适应的公共管理范式,才是立足于我国的现实国情的合理的选择,改革才有生命力。“法治国家的典型特点就是它将导致司法与行政的官僚化并由此导致整个国家强制权力适用的官僚化。”当前我国的公共管理领域的治道变革,关键在于完善我国的官僚制,培育公共理性精神。现代的理性官僚制行政要求公共治理实现从人格性向非人格性的变迁,以情感上的中立性替代情感(伦理)态度对行政行为的影响,以普遍主义代替特殊主义,以专业化的官员和功能行为取代分散性的、功能未分化的行政行为,以纯粹个人业绩(有时还有资历)为个人升迁依据取代以等级阶层为基础的个人升迁。只有建立法制化的理性管理模式,我国政府机构改革的各项措施才能得到落实,才能有效克服官僚主义,提高行政效率,革除人格化公共治理模式中的种种随意性和不确定性所造成的弊端。只有如此,才能为多元公共治理型的市场型治理模式以及多元公共治理主体在公共治理过程中的道德自主性和能动性的“善”的发挥提供坚实的基础。盲目地跟着西方的思路走,必然会问题重重,事倍功半。“对自由的捍卫,必须是以坚守原则为基础的,而且绝不能向权宜之计让步,即使在那种除了已知的有益影响以外无力表明对自由的侵犯所会导致的某种特定且有害的结果的情势下,亦须如此行事。”在法治国家的公共治理模式的基础上进行市场化改革才是可行的。因为,法治和德治在本质上是相融的。“作为一种公共价值机制,法治国家在根本上倚赖于‘公民美德’的存在,即倚赖于自愿履行自己的政治、法律和道德义务并公平参与共同利益的实现与保护的公民。”官僚化的公共管理范式和市场化的公共管理范式在其内在逻辑是协调一致的,两者都强调公共管理的非人格化、理性、规则的普遍性。两者的区别在于,韦伯式的官僚范式将公共管理完全看成是职业化的官僚之责,因而制度设计的过程之中,采取了将国家—社会(市场)一分为二的取向,导致了公共管理主体的单元化。市场化的公共管理范式在尊重官僚制理性精神之上,强调融人更多的市场元素,强调公共管理之责并非仅仅属于职业化官僚,而且还包括各类“准官僚式组织”以及其他社会主体和自由市场中的竞争者。在官僚制理性精神的支撑之上的市场化公共管理范式是我国公共管理的路径取向。 公共管理论文范文:试析加强公务员行政能力建设提高基层政府公共管理水平 论文关键词:会务员 行政能力 基层政府 论文摘要:当今时代是一个能力本位的时代。随寿执政能办建设的提由,奋务员的行政能力作为党执政能力建设的超中之愈也越发盆得重妥。本大力田在对东层政府公务人员行政能力进行理性思考的塞袖上,制定科学评价公务员能力素质的标准,进而提出创遗灵活用人机制;优化基层政府奋务炙考核制度;完善公务员培训机制;多种淘汰机制并举,实晚基层政府公务员队伍吐故汰劣等政策建议。 公务员行政能力是公务员角色意识的彰显,是国一家“吏治”的基础探析基层政府公务人员现实的行政能力状况,设计符合地方特色的公务员行政能力模型及相应评价机制,全面提高政府公务人员的行政能力,不仅关系到行政机关职能的有效发挥,关系到区域振兴大业的成败,更关系到党的执政能力的具体此,在对公务员行政能力进行理性思考的基础上,从基层政府公务人员行政能力的现状人手,深人剖析成因,进而探索利创新提升公务员行政能力、提.高基层政府 公共管理水平的路径实属必要 一、公务员行政能力的理性思考 (一)公务员行政能力的实质和特征公务员行政能力是指在现代行政环境中。公务员依法运用公共权力和其它公共资源以科学有效地履行行政职能、治理国家、服务群众、推进社会可持续地发展的专门才干其实质是行政人员依法并创造性地管理公共事务、履行行政职能的能力和职业胜任特 公务员作为政府行政的主体,其素质和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政府行政运作的方式、水平、质量和效果,并对推动经济、政治、社会的协调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公务员能力具有如一方面特征:一是政治性和社会性,公务员的行为是国家行政机关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行为,因而必然具有一定的社会性;同时公务员所代表的是国家中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利益,所执行的也是这一阶级的意志,因而公务员的行政行为又必然带有政治性二是差异性和相对性。公务员群体由个体组成,个体能力素质的差异性必定存在,而这种能力素质差异的存在由于有一定的外在条件的限制,导致这种差异性是相对的三是适应性和创新性突出表现在公务员对现实行政环境应具有高度的敏感性、自省性和自我调试、自我改变的适应力、生存力和发展力〕在信息化、全球化等外在环境变化和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等内在环境变化中,能够不断变革和完善 行政系统自身.增强行政能力,确保其始终走在发展的最前沿,这是其最}a著的特征四是执行性和严肃性.公务员的行政行为贯穿于整个行政过程,具体到每个行政环节和行政活动要把公共意志、需要、动机和政策法律 以及相应的资源条件变成具体的行政活动直接作用于 行政客休并由此产生具体而严肃的现实结果。因此.操作性、执行性、深远影响性和重大严肃性是其在公共生活中最独特的特征 (二)公务员行政能力调整的背景公务员行政能力建设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随着时代的发展以及行政环境的变化,公务员行政能力也将被赋予不同的内涵和要求 首先,公务员行政能力必须适应全球化浪潮的挑战,我国加人世界贸易组织后.在融入全球化的进程中我国面临众多的挑战,其中最直接、最突出的是对政府公务员行政能力的挑战人世以前,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基本处于与世界隔离的状态,政府机关丁作性质相对简单,整个社会对公务员的素质和能力要求也相对较低,对公务员来讲,只要遵循上级命令照章办事就能成为一个合格公务员,对政策理解和执行能力要求较高随着人世后全球化对我国各个领域的全方位影响,特别是政府管理方式的转变,对受传统行政文化和行为习惯浸润已久的公务员行为方式和能力要求提出了尖锐的挑战,其中最为显著的是对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科学决策能力、应急应变能力等方面的挑战越来越严峻。 其次,公务员行政能力必须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不同的经济体制对政府职能的要求是不同的,而政府职能的转变又必然带来公务员行政能力的适当转换。在计划经济基础七形成的“全能管制型”政府模式要求公务员重过程而轻结果,重执行而轻创新,重管制而轻服务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范围只能涵盖市民杜会以外的公共领域,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有限政府”职能模式势必要求政府公务员尽决提高自身的服务能力、创新能力、沟通协调能力,以体现市场经济要求的“万顾客导向”和“公民导向” 第只,提高政府公务员行政能力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前题。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对加强党的执政能力作出了重大部署,这是我党在关键时期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而公务员作为我党推向执政岗位第一线的国家工作人员,是党的执政水平的重要体现者,也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具体实践者所以,全而提升政府公务员的行政能力是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精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一环。 (二)公务员能力标准的设置原则和体系框架公务员能力标准的构建,必须根据时代特征、中国特色、本地区特点以及公务员担负的历史重任,不断地对能绩标准内容和结构进行更新和调整,建立一套动态发展的符合要求的能力指标体系具体原则为:1.国际性原则公务员能力标准设计要洞察世情,注意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特别要研究西方发达国家公务员的能力标准体系。我们在指标结构布局的设计上要参照国际上成熟的指标.增强公务员能力标准的国标通用性、可比性。2.现实性原则仁公务员能力标准设计不能脱离本地区实际,要依据《国家公务员通用能力标准框架》(试行)的有关规定,根据新形势的新需要,从基层政府担负的行政职能出发充分考虑各种部门、各种岗位适用性,设计基层政府公务员行政能力模型的基本内容可行性原则。公务员能力标准设计不仅要考虑到适应中国国情和地区特点,而且还要考虑到本地公务员队伍的现状,指标设计要考虑操作性,努力向量化方向发展.使每一指标尽可能用可计量的要素反映出来,以保证考核评价结果的准确客观、 由于每一职务所担负的工作责任轻重、难易程度、所需资格条件等因素的不同,所以在能力标准的构建上不能采取大一统的做法必须对公务员进行分类根据国际上一般做法,基层政府公务员能力标准构建的对象划分为三个层次:基层行政人员〔包括办事员、科员);中层行政人员(包括科级公务员、科级公务员);高层行政人员(主要是副处级公务员、处级公务员)职位层次不同,对公务员的能力要求也会有相应的差别基层政府公务员的能力结构依序划分为基本能力、中级能力和高级能力三个层次:一是基本能力,主要包括口头表达能力;专业技术能力;人际关系能力;知识开发能力;政策把握能力;任务执行能力;依法行政能力二是中级能力,主要包括权责分配能力;沟通与协调能力;驾驭冲突的能力;资源运筹能力;绩效管理能力;外部合作能力;内部凝聚能力:信息获取与分析能力;开拓创新能力;环境应变能力等三是高级能力,主要包括以宽广的眼界观察世界,善于进行理论思维和战略思维,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善于抓住机遇加快发展,及时研究解决改革和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正确认识和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善于协调不同利益关系和应对复杂局面和各种风险的能力;善于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作以及总揽全局的能力。 以土三个层次的能力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公务员能力体系,但在实际中,这种划分不是绝对的.往往是交叉渗透、需要灵活运用的一般来说,职位层次越高,越需要具备更高级的能力,以适应高级职位统缆全局、战略规划的要求、 二、对墓层政府公务员行政能力的总体评价及成因剖析 据调查显示.“推公”以来我国基层政府公务员队伍整体能力呈现出逐步优化的发展态势,能力素质综合指数提高较快。基本能够适应本地区公共事务管理的需要。笔者分析,我国基层政府公务员素质能力近年提高较快的原因有三:第一,实行“凡进必考”,吸引了大批精英分子加人到公务员队伍,客观上促进了行政能力的整体提高。自国家推行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以来,基层政府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和能力明提高.精神面貌发生了著变化一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其经济发展状况和特殊社会结构决定了政府机关公务员是本地区人才聚集的职业,公务员对本职工作的满意度较高,公务员队伍稳定。在一定程度二促进了公务员队伍整体能力的提升,第二,竞争形势益严峻,公务员主观上愿意提高自己的行政能力,以拓展生存空间与竞争实力近年来,全国各基层政府在科处级领导岗位都已基本实行考试考核竞争上岗制度,有些机关还试行年终考核末位淘汰制度、副局级领导干部“一推双考”制度等改革措施,将晋职晋级与竞争性考试和业作能力的压力,也为公务员平等竞争提供了发展平台。凸显公平公正的公务员制度应有的内涵,客观上鼓励公务员提高自身素质能力。第三,加大培训力度,营造学习氛围,从组织上保障公务员能力的提高近年来,各基层政府机关针对自身情况开展了大规模“补课”式的培训活动,效果显著;同时,各培训机构改变了培训方式和培训内容.实行“菜单’,式选课和针对性教学,不仅增强了对公务员参加培训的吸引力,而且从组织上保障了公务员能力的大幅提高。 虽然基层政府公务员行政能力整体上呈上升趋势,但从实证分析结果来看.在公共服务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创新能力等几项关键性能力方面确实还存在明显不足,尚在低水平徘徊分析其成因有三:第一,多“入”少“出口”,公务员新陈代谢机制不健全是影响基层政府公务员整体行政能力不高的客观因素。各地方政府在最初推行公务员制度时,一般实行整体过渡的做法,使得公务员队伍进口失之于宽,管理失之于松索质能力参差不齐;冉加上公务员队伍“出口”不畅,新陈代谢阻力较大,严重影响了基层政府公务员队伍的整体活力和素质能力的提升第二,重“管制”轻“服务”,传统行政文化的深刻影响是公务员思想意识更新缓慢的主观因素在基层政府,传统行政文化中的“权力行政”、“全能管制”观念依然影响深远,公务员对计划经济体制的管理方式存在强烈的惯性思维和路径依赖,导致服务意识、法制意识较为淡薄,公共服务能力、依法行政能力较为欠缺.第三,重“精神”轻“物质”,激励竟争机制不完善是公务员缺乏进取动力不足的组织制约因素。目前对公务员的激励方式主要是精神鼓励,这是公务员职业的政治性特征决定的,有利于提高公务员的社会地位和职业道德水平。但随着社会各阶层收人的大幅度提高,社会比较利益的倾斜加剧了公务员心理上的不平衡感,不仅挫伤了公务员的积极性,也大大激起了他们对物质利益的强烈欲望与此同时,政府系统考核评价体系不科学,竟争激励机制不完善等,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工作尤压力也就无动力,无动力就不出成绩的“平头”局面,这是公务员能力建设动力不足的重要组织根源。 三、加强基层政府公务员队伍能力建设的政策建议 公务员队伍建设和能力的提高是一个民期的、不断完善的过程,只有找准问题,寻求克服这些问题的路径才能科学制定评价公务员能力素质的机制 (一〕关创造灵活用人机制的政策建议第一,对公务员录用形式进行改革基层政府公务员普遍通过委任制、选任制、考任制的形式录用,但对一些专业技术要求高的职务,通过以上三种方式很难找到“人适其职”的合格人选,建议可以参照吉林省政府聘任“政府雇员”的形式,以高薪办法向社会招募高级一专业人才进 人政府政府雇员服务政府部门.但不具备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力.不占用行政编制.用合同的形式确定 政府机关与高素质或专业技术人才的法律关系。这种办法一方面可以吸引高级人才投身政府管理,提升政府服务质量;另、方面,打破了政府用人的终身制同时、这部分人在政府1作与升迁毫不相千,只凭专业技术和知识吃饭。对浓厚的官场文化能起到很好的消解作用、第二,加大公务员队伍内部的流动性,刺激公务员素质的不断提升。基层政府人事部门可以成立公务员人才中心,本级政府所有公务员都在此登记备案,实行统一管理,形成一个政府内部的“准人才市场,各部门所需人员通过这个“人才中心”合理分配,形成政府一内部的“市场化”用人机制,这样可以在政府内部形成适才适”,最大限度实现公务员阳内部。人才配置最优化”,建立政府内部的横向流动聘用机制第三.创 造良好的用人环境,实现’.造血”与‘输血”功能并重与吸引优秀人才”同样重要的是‘·留住优秀人才”,特别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来说,其发展水平和经济状况决定了“物质留人”的空间不大,所以。感情留人、“事业留人”、“发展留人’‘就显得十分重要建议领导干部竞聘选拔方式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持续满足优秀人才的发展欲望,真正实现“不拘一格”选拔使用 (二)关于优化基层政府公务员考核制度的政策建 议第,明确考核内容,实行权重考核制度。由于公务员工作很难量化,基层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往往倾向于宏观而缺少可操作性。建议在考核内容,针对前述公务员能力模型实行权重考核制度,确定各基层政府公务员的核心能力.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对于整体能力和素质不合格的公务员,必须停职参加培训,培训后经过考试和试上岗合格者方可评为称职,而年终考核称职者方可晋职晋级第二,在考核权重的把握上.要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届中与届末相结合、平时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并尽量对不同岗位的公务员实行分级分类考评,注重考评的针对性、具体性和可操作性。第三,考核内容与目标体系一经确定就要公之于社会,既让公务员了解,以便按要求执行,又要让行政监察部门、人事考评部门和上级领导掌握,以便于监督检;杳,还要让大众知晓以便于社会监督 (三)关于完善公务员培训机制的政策建议卜第一,在培训方式上,建议采取传统培训方式与现代化、电化培训方式相结合,兼收并蓄传统培训方式应利用集中学习的优势,组织有针对性、导向性明确的学习,特别要将培训重点放置于公务员的人际交流能力和团队作能力的培训上,并增加案例教学、情景模拟式教学、团队训练式教学等先进方法.为受训公务员提供集体经验的分享而采用远程式教学等电子化培训则可利用其终端分散的特点,扩大受训者的规模、将培训重点放在提高公务员的知识存量及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方面,又可以减少脱产受训带来的工作不便第二,在培训内容匕建议实行需求式教学公务员培训部门应定期进行培训需求的调研,了解培训岗位需求的特点及变化趋势,本着“管用”的原则合理安排培训内容.分层分类开展具有针对性地培训.培训内容的设置应做到三个适应:一要适应政府工作需求和职务要求;二要适应公务员的素质和能力现状;三要适应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第三.建议实行培训与考核、奖惩、提拔相结合的制度.激发和保持培训的内在动力建立并实施严格的培训机构资格认证制度。并配套实行培训保障机制和培训约束机制。对于没有按时参加培训或培训成绩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予确定等次,并在提拔任用和晋职晋级时适度考虑同时,鼓励和支持公务员参加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以提高基层政府公务员队伍的学历层次和知识水平 (四)关于实行多种淘汰机制并举,实现墓层政府公务员队伍吐故汰劣的政策建议基层政府公务员队伍一直存在“只进不出”“出口不畅”等现象,这是导致基层公务员队伍庞大、能力低下的直接原因.目前公务员淘汰机制主要有四种:一是自然淘汰,即公务员因年龄、身体状况等原因流出行政系统,如退休二是自动淘汰,即公务员基于利益比较或兴趣原因而主动要求退出行政系统,如辞职;三是被动淘汰,即行政机关对业绩欠佳、表现不良、不符合公务员职业标准或达不到公务员职位规范要求的人员实施的淘汰行为,如辞退;四是强制淘汰,即因公务员言行严重违反行政系统规则被驱逐出行政系统的形式,如开除。但通过这四种淘汰方式离开公务员队伍的数量极为有限,较难淘汰庸人懒人。因此,建议在继续完善和切实执行上述四种淘汰方式的基础上,同时建立竞争性的淘汰机制 第一,借鉴西方公务员管理经验,实行“末位淘汰机制”。用比较的方法对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排位倒数若干名的公务员实行分流或下岗,淘汰出行政管理系统,这样既能畅通“出口”,又能增强公务员工作的压力和忧患意识.变压力为提高自身能力的动力。 第二,参照军队中普遍实行的更新制度,实行年阶退职制喇。把公务员按不同的职级划分为不同的退职年龄,如果达到了本职级的退职年龄而未能晋升到上一级,便必须退职。职级越低退职年龄限度越低类似方法如能成功运用于公务员队伍.将有利于保证公务员队伍合理的年龄结构,控制公务员队伍规模,同时也可以催生公务员的危机感,促使他们持续保持在职压力,进而产生素质更新的强烈愿望和自觉行为. 公共管理论文范文:试论新公共管理框架下纳税服务的完善 论文摘要 自2008年我国成立纳税服务司以来,我国各级税务机关都相应开展了纳税服务工作。但是由于纳税服务的理念上的缺乏以及原有的行政管理制度上的不协调导致大部分纳税服务未能起到有效的服务于纳税人的作用。本文从新公共管理的角度出发分析了纳税服务中理念的缺失,成本过高,信息不充分等问题,提出在新公共管理框架下完善纳税服务的思路。 论文关键词 纳税服务 需求导向 税务机关 自从上个世纪50年代,为纳税人服务的理念在美国提出之后,各个国家开始逐渐重视纳税服务在税收征管中的重要性,纳税服务日渐成为各国税收服务的核心内容。在我国,近年来税务机关在纳税服务的理论研究和社会实践方面都进行了很多的尝试,使我国纳税服务管理有了较好的发展。但是由于我国税务系统管理体制上的限制,纳税服务目前仍然还处于基层税务机关纳税服务形式上的改变,在实质内容上还没有实现真正的纳税服务。从上世纪80年代西方国家兴起和发展的新公共管理运动,掀起了政府公共管理改革的新浪潮,现代管理学中的诸多理论同时也应用于纳税服务。利用新公共管理理论指导纳税服务的完善和更新,改变传统意义上的纳税行政管理方式,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纳税服务。 一、新公共管理下纳税服务发展的现状 (一)新公共管理的纳税服务理念 1.最小征税成本为中心 新公共管理理的中心思想就是将经济学理论和私营企业管理方法引入到政府管理当中,以提高政府的行政效率。新公共管理更加重视成本效益关系,主张将企业精神融入到政府管理中,注重投入产出的相对均衡,强调政策规划项目的成本、效益关系,要求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效益。这点完全符合亚当·斯密的最小征税成本原则,税收的管理行为会产生两个层面的费用:一个是政府征税的征税成本,一个是纳税人缴税时产生的纳税成本。因此纳税服务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纳税人所缴税费的高低以及税收公平和税收效率。 2.以需求导向为重点 新公共管理强调公共服务中顾客导向理念,在社会契约论基础上,更进一步提出政府应为组织服务,政府应该树立“顾客至上”的思想,以顾客的需要为政策导向。积极施行公共部门的改革。税务部门作为最基本的公共行政部门,在税法保证的基础上,强化纳税服务,提供纳税人更多的选择权,为纳税人提供最佳的服务。 3.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为核心 新公共管理强调市场导向的治理,重视公共行政体系内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政府作为公共服务的提供者,但不是公共服务的唯一提供者,更不是公共服务的垄断者。引进社会资源,将部分公共服务外包可以提供更多更优质的公共服务。纳税服务不仅仅是税务部门主动提供,也应该引入税务中介,利用税务中介构建税务行政部门与纳税人之间的有效沟通桥梁。 (二)新公共管理下纳税服务发展的现状 我国新《征管法》明确提出,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的法定职责和义务,税务机关必须在征收、管理、检查和实施税收救济过程中依法提供相应的纳税服务。2008年,国家税务总局专门成立了纳税服务司,具体负责“税法宣传、纳税咨询、办税服务、权益保护”等事宜。2008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以纳税人为中心”的纳税服务新理念,由“管制型”税收向“服务型”税收转变。2009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召开了全国税务系统纳税服务工作会议,纳税服务体系初步建立。 各级税务部门尤其是基层税务部门依照各自的税源基础,在组织结构、制度安排、具体措施上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纳税服务活动。推行首问责任、全程服务、文明服务、限时服务、一站式服务、承诺服务、提醒服务、延时服务、预约服务、“低柜式”服务等多种服务形式,对税收政策、办税流程、纳税定额、收费依据、处罚标准、偷漏税举报渠道等实行了公开,建立了环境舒适的办税服务厅,以及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税收专题辅导等。 运用现代科技和管理技术拓展服务手段。如积极推行多元化申报和缴税方式,有针对性地推行直接申报、邮寄申报、电话申报、网上申报、委托代征等多种方式;充分利用现代金融支付和结算手段,实现税银企联网的电子缴纳;积极开展和规范12366纳税服务热线建设;积极加强网站建设等。 二、纳税服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纳税服务整体理念,隐性成本高 许多税务部门对纳税服务的认识存在偏差:强调纳税服务只是服务,就不可避免的导致税务部门要求服务效率和服务态度;强调纳税服务隶属于征管,导致纳税服务的重点变成了优化纳税流程,提供便捷、快捷的服务以及流于表面形式的外在性服务;强调纳税服务的独立性,导致纳税服务成为单独科室,纳税服务固定在办税服务厅,无法实现整体的纳税服务要求。 虽然基层税务部门都在积极开展“一站式”、“零距离”、“一窗式”服务,将单一职能岗位转变为全能职能岗位,优化纳税程序,减少纳税人排队时间。但是这种纳税流程缺乏处理突发和复杂业务能力,更加缺乏即时监督的能力,与后台监督缺乏实时联系,与征管职能部门也缺乏有效的协调。一旦出错往往会拖延到次日发现或者月底发现,这时候再进行纠正会极大地增加纳税人的心理遵从成本,也会增加一线工作人员的心理负担。这样的纳税服务只是落实在窗口一线人员,并没有从整体出发实现纳税服务理念,呈现一种的孤岛效应,服务手段单一,税务部门内部信息共享能力弱,效果并不明显。 (二)纳税需求导向效果不明显,征税成本高 从公共品角度出发,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应该是供给导向,由政府主动提供社会成员的公共品满足社会成员需求。但是从新公共管理角度出发,纳税人不是简单的社会成员定位,按照我国税制的要求,我国是以法人为主体的纳税管理体系,办理缴纳税款的人员是实际参与纳税流程的社会成员,在本质上要求税务行政部门与他们在平等的地位上。但在我国税务机关的思想观念上,把纳税服务更多的定位于服务税收征管工作,没有把纳税服务作为国税工作的核心业务。 在纳税服务推动优化上,往往是税务部门单一方面推动,使从便利管理角度出发,是一种垄断式服务的体现,要求纳税人必须接受,纳税人也无权反对。缺乏和纳税人之间的有效沟通,也没有对纳税人的需求进行调查,这导致纳税服务提供的服务内容与纳税人的需求存在实际的偏差。忽视纳税人的合理纳税需求分析,提供的纳税服务于纳税人之间产生了结构性的矛盾。由于这种矛盾的存在,削弱了纳税服务的提供能力,甚至会产生负的外部效应,浪费了税务人力与财力资源。 (三)纳税服务观念滞后,信息化成本高 目前,纳税服务的手段有很多银行的管理手段的痕迹,而属于税务部门的创新性服务观念相对要少。目前我国缺少一套行之有效的纳税服务分析系统,对纳税主体缺乏标准化的评级和分类;信息共享能力低,不能对纳税人进行量化判定;调查方法和手段欠缺,对纳税人需求不能有效地反馈,也不能针对纳税人的要求设计新的纳税流程。由于纳税服务对纳税人数据库关联能力弱,导致税务部门与纳税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纳税服务不能有效掌握纳税人的信息,纳税人的信息变动还需要征管部门逐一核对,影响了纳税服务的有效性。 纳税服务分析能力要求税务工作人员具备极高的专业能力,不仅要熟练掌握政策法规的变化,还要熟悉征管的业务流程,同时优秀的社会调查能力和数据处理能力也是保证纳税服务的需求导向能否有效实施的关键。而目前大多数税务部门缺乏这样的专业性人才或者团队,并且税务部门忽视了服务外包的可能性。一味强调要求税务工作人员单人完成一个专业团队的工作,造成有些税务部门的政策出台缺乏严谨的可行性检验,出现问题后脱离制度约束盲目修改,极大影响了纳税人对税务部门的信任度,也导致纳税成本过高。 三、完善纳税服务的新公共管理思考 (一)理顺纳税服理念,将纳税服务贯穿于税收征管 纳税服务贯穿于税收征管的全部环节,并且预先于税收征管开始纳税人管理,事后对纳税人评价分析。所以应从人力资源,制度安排,组织结构上予以相应的保障,提高纳税服务的水平,减低纳税成本。 首先,要解决纳税服务与税收征管互相独立的问题,需要从创新征管模式入手。从服务一体化角度入手,新的征管模式不仅要将纳税服务融入到征收管理中,还要体现纳税服务与征收管理的核心价值观。其次,优秀的人力资源是保证纳税服务有效开展的前提,加强税务干部的专业素养,提升税务干部对税收政策法规的解读能力,强化税务干部对纳税流程的熟练度;优化税务系统人力资源的弹性福利制度,从物质上保证对税务人力资源的激励作用。最后,整合纳税服务部门,引入扁平化管理制度,将纳税服务嵌入到征收管理中,建立税收分析,税源监督,税收评估,税收稽核一体化的服务机制,最终将纳税信息归集到税收征管的决策中心,形成制度化措施后反馈到基层税务工作人员,使得每一位税务干部都成为纳税服务员,在日常征收管理中,为每一位纳税人提供专业化的纳税服务。 (二)确立纳税需求导向的服务体系 加强对纳税人合理需求的有效表露激励机制,摆脱自上而下的服务提供方式,将纳税人和税务部门放在平等的地位,充分挖掘纳税人的共性和纳税特点。 借鉴客户管理模式,坚持纳税服务维护,要重点掌握纳税人对税务部门征管的反馈,对纳税人的维护自身权益的投诉要做到反思优于处罚,总结优于批评。真实了解各服务项目的实际效果,进一步有针对性地研究后续措施,改进服务。将纳税人的需求反映在制度提升上,引导纳税人自觉参与纳税服务决策,提高纳税遵从度。在大量的调查基础上,按纳税人的心理特征和行为特征进行分类,提供个性化的纳税服务;按纳税人的遵从度和信用评估进行分级,有针对性的提供纳税服务;按照纳税人的规模和业务量进行分项,提供模块化的项目服务。 (三)充分发挥税收中介的作用,适当进行服务外包 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化,社会单体的差异性也日趋多样化和复杂化。政府不能包办所有的公共服务项目,适时适当的将服务内容下方到社会团体,政府加强引导和监督职能。因此,推进纳税服务的社会化有利于纳税服务的微观化。 截至2012年6月,我国实有企业达到1308.57万户,个体工商户达到3896.07万户,即使是加强信息化程度和自助纳税等便捷手段,每个税务干部都要面对数以几百计的纳税人,完成日常的征管都显得住捉襟见肘,而纳税人亟需的税法政策解读和宣传更是无从谈起。 充分利用社会化力量,将部分纳税服务外包给社会团体,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促进纳税服务的社会化。从长远来看,除了更加完善的12366热线信息化服务外,利用纳税服务外包和结合专家级的税务咨询,提供最权威最专业的纳税服务可以更好的解决纳税人对税收政策了解的空白。建立税收法规和政策的疑问库,和E-MAIL回复机制,能比电话咨询便于记忆和掌握。 在科学合理界定税务机关职能的基础上,通过法律和经济的手段,利用各种社会力量包括中介机构和社会团体为纳税人提供各类纳税服务。重点是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税务业,促进其健康发展,使之成为纳税服务社会化体系的主要力量。 公共管理论文范文:公共管理与治道变革 内容摘要 世界各国的实践表明,政府对于经济、社会和政治发展是必不可少的,政府治理公共事务模式即治道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和政府发展水平和质量,也直接关系到公民各方面的生活是否幸福和快乐。 20多年来,中国改革开放的过程,也是政府全方位治道变革的过程:从过去什么事情都管的无限政府走向专心致志于公共服务供给、公共问题解决、公共事务管理的有限政府,从人治政府走向法治政府,从以专政和权力统治为基础的政府走向以服务为宗旨的政府,从高度集权的政府走向地方越来越有自身权限的多中心运作的政府,从高度封闭的政府走向信息公开、允许公民多渠道参与公共管理的政府等等。这一过程既是宏观上全面系统推进的结果,但更是具体的公共管理多方面创新、积累并推动宏观变革的结果。 本文以江苏和武汉新近实施的公共管理创新,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公布的婚姻登记条例为例,说明了公共管理创新对于政府治道变革的重要意义。 关键词:公共管理,治道变革 2003年,中国各级地方政府在公共管理方面有很多创新的举措,比如江苏省废除了有关严禁没有婚姻证的男女混住,武汉市用新的方法成功地解决了多年没有解决的禁止麻木难的问题。在中央层次,全国人大颁布了《行政许可法》,国务院颁布了《婚姻登记条例》。 这些新的公共管理举措,和新的国家法律法规,具有很大的治道变革意义。认真总结与分析这些新举措和新法律法规所包含的治道变革逻辑,有助于我们更好地通过管理与制度创新,进一步推进中国政府的治道变革。 一、江苏省公共管理创新的治道变革意义 过去,江苏省人口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严禁没有婚姻证的男女混住。最近,江苏省废除了这一规定,因为这一规定没有国家法律依据,国家法律并没有规定没有婚姻证的男女不可以混住。 这一举措受到了传统媒体和新闻网站的关注。大家一片叫好。认为,这是法治原则的体现。法治原则要求,法律不禁止的就是允许的,国家法律没有规定禁止的事情,省级政府没有权力制定法律性规定实施禁止。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定,男女同居,只要不涉及货币化的性交易,就不属于违法。更有法学家认为,这实际上体现了公权尊重私权的精神。其实,公权与私权是有明确界限的,未经正当司法程序,公权不得侵犯私权。男女同居,属于私权的范围,即使国家有法律规定,这样的法律也属于公权对私权的侵犯,是需要修改的。 在笔者看来,这一变化的意义不仅仅是体现了法治精神,有利于青年男女的自由而快乐的生活,更重要的是体现了中国政府治道变革的进步: 从审批治国走向依法治国。过去,凡是政府没有明确允许的事情,都属于禁止之列,所有的事情,包括公民个人的私生活,都需要政府的允许,才是合法的,严重的时候,连思想都要与政府想的一致,不允许想政府不让想的事情。现在,变成了凡是政府没有用法律明确禁止的事情,都属于允许之列,公民可以自行行事,即使违背一般人的道德准则,但只要不违反法律,都不受处罚。 从道德治国走向依法治国。过去,政府往往依据道德原则来治国,认为法律是道德的体现。只要违反道德风俗,就应该严厉禁止,受到严厉处罚。根据这样的治国原则,未婚同居是不道德的,需要禁止,并受到处罚。现在,政府根据法律原则来治国,法律是公共生活的基本规则,只要不损害他人的利益,任何私人行为,都是个人的权利,都不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道德原则,是一个人的修养的问题,主要依靠个人自己的道德修养、社会舆论等进行约束。 从行政集权走向政治集权。中国政府的特征是,在行政上是高度集权的。具体事务,都需要中央来决定,即使是一个小区应该收多少物业管理费来进行物业管理,一个村庄应该有多少提留来提供公共服务,都由中央来决定。其结果是,中央管了很多不该管的行政性的具体事务,但是像个人的基本权利,包括财产权利、生命权利和各种各样的基本自由权利,却没有得到中央法律和政策的明确保护,地方政府和单位,都可以通过自己的规定加以限制和侵害。也就是说,我们是一个行政高度集权但政治高度分权的国家。这样的国家,最容易出现行政事务虽然高度集权,但由于高层监督负担过重,往往是各地各单位各自为政;由于中央忙于各种各样的行政杂务,反而没有精力去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致使各级地方政府、基层政权,以及事业单位出台了各种各样的侵犯公民权利的法规和规定。江苏省主动根据政治集权的原则,放弃对基本权利的限制性规定,有利于中国政府从行政集权走向政治集权,让各种各样的私人事务,交给个人决定和处理;让各种各样的地方性事务,交给地方政府处理。但是,当涉及公民基本权利等政治性事务的时候,则应该由中央政府亲自处理,各级地方政府和单位,都不得出台限制和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的法规和政策。 这一举措还有公共管理的价值意义,这就是从尊重政府权力走向尊重公民权利。限制公民权利,实际上都是为了政府权力的运作方便而设定的。就拿这个案例来说,政府规定,禁止,也就是禁止任何货币化的性交易。为了有效实施这一政策,必须鉴别一对男女在从事性活动时是否存在货币交接行为。要证明这一点,有些情况是比较容易鉴别的。比如,有结婚证明的男女,其同居和性行为,就可以被看作是不存在货币性交易,虽然事实上可能存在,但因为有婚姻,其财产属于婚内共同财产,只是从一个兜掏到另外一个兜。这时,结婚证成了性活动不可能存在货币化行为的替代指标,有了结婚证,不需要进一步取证的信息。但是,对于没有结婚证的男女来说,要识别是否存在货币化的性交易,是两情相悦同居还是非法货币化性交易,则需要更多的信息。由于这些信息具有隐秘性,除非当场抓住货币交接,否则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很难认定,这对于执法的人员来说,是一个难题。一般来说,对于难以鉴别的事情,政府的天然倾向是全部禁止,因为这样有利于政府权力的有效运作,可以减少更多的麻烦。但这样一来,就会导致尊重权力甚于尊重权利的恶果,很容易导致很多冤假错案:有些属于情人约会,有些属于婚前同居,但由于在短时间里很难识别,再加上抓住可以依法处罚5000元,执法部门有很高的收入驱动,就往往屈打成招,本来是两情相悦的事情,因执法权力的介入,变成行为,本来是件十分快乐的事情,最后变成了悲剧。 为了避免这样的悲剧,关键不是公民是否约束自己,要小心谨慎,而在于政府应该实施治道变革,约束自己,不要为了权力的方便而任意侵害公民的权利。对此,江苏省可以说开了一个好头。 二、武汉市公共管理创新的治道变革意义 从权力行政走向权利行政,是政府治道变革的基本变革路径。这一路径也可以表述为从强制行政走向服务行政。最近武汉市禁止“麻木”的实践,可以说是从强制行政走向服务行政之治道变革的典型。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各大城市交通面貌都有了非常大的变化。在改革开放之前,人们为拥有一辆自行车而感到自豪,在改革开放之后,人们很快拥有了自己的摩托车,进入90年代之后,越来越多的人拥有了自己的私家车。 在这一转变过程中,也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武汉市面临的问题是,1989年以来,武汉城市道路上挤满了正三轮摩托车和人力三轮车。这些交通工具在武汉俗称“麻木”,其特点是价格便宜,适应普通百姓交通的需要,但也影响武汉的交通,污染武汉的环境,尤其是严重影响了武汉的城市形象。 由于这一原因,1993年开始,武汉两会出现了多达上百件的解决“麻木”问题的建议、提案和意见。政府也采取了种种措施,禁止“麻木”,但14年的整治始终是“治了乱,乱了治”。其中1997年,武汉市政府痛下决心,全城“禁马”。但是,“麻木”司机竭力反对。武汉的交警在政治行动中也经常遭到麻木司机的围攻,有的甚至留下了终身残疾。自然,“禁麻行动”也就屡战屡败。一直到2003年3月之前,这一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妥善解决。 2003年3月底开始,武汉市政府采取了种种措施,经过85天的努力,困扰武汉多年的“麻木”问题终于得到了解决。 为什么过去花了14年时间依然难以得到解决的“麻木”问题,到了现在花了85天就解决了呢? 从公共管理的角度来看,过去“禁麻”行政的失败,主要在于采取的手段过分依赖强制执行权,没有充分考虑“麻木”司机的利益,没有考虑到普通百姓的交通需求。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禁麻”是正确的,但是在实现公共利益过程中,如果损害了一部分人的利益,那么行政就不得不依赖强制权,通过惩罚的办法“禁麻”。此次“禁麻”成功,关键原因在于武汉市政府充分考虑到了“禁麻”过程中有关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和利益: 充分考虑禁麻对麻木司机可能造成的损失,由市政府出资,收购麻木。从4月1日开始,首先收购无证“麻木”,在4月份一个月内,一共有16511辆无证“麻木”司机主动交车。然后5月20日武汉市政府“禁麻”通告,收购有证“麻木”,有证“麻木”回收在6天时间全部完成,2232台车辆回收。 充分考虑“麻木”禁止之后“麻木”司机的再就业问题。市政府一方面鼓励“麻木”司机自我就业,与此同时市政府也采取各种措施,帮助“麻木”司机就业。 在解决“麻木”司机后顾之忧的同时,市政府还充分考虑到了普通百姓的交通需求。改革出租车价格政策,出租车起步价格从7元下降到3元。 这些方法应该并不复杂,但过去的市政府为什么没有想到,而现在的市政府却想到了呢?这与武汉市新一届政府科学决策的努力是分不开的。为了打好“禁麻”战役,2003年春节刚过就召集工商、城管、民政、残联、公安等部门成立了取缔“麻木”工作班子,他们总结十余年的整治经验和教训,邀请专家科学论证,修改《武汉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若干规定》,出台配套措施,补偿车主利益。 在政策执行过程中,武汉市政府也采取了种种措施,实施民主行政。市民警、社区、民政、残联等部门工作人员一起组成一千余个工作组,对全市“麻木”车主逐人逐户上门调查,宣传政策、了解今后的工作愿望等,基本掌握了34870名“麻木”车主的家庭状况、经济收入、详细住址和车辆类型等情况。 这些行动,不仅解决了“麻木”司机的后顾之忧,而且还解决了“麻木”司机心理上的障碍,对“禁麻”政策顺利实施,营造了一个认知共同体,各个方面在认识上达成了一致,在利益上没有冲突对抗的基础。自然,“禁麻”行动也就自然而然地取得了胜利。 武汉市政府“禁麻”成功的经验表明,政府改变观念,实施治道变革,从强制行政走向服务行政,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尽可能让利益相关人有更多的参与机会,让其有机会表达自己的想法和利益,在制定过程中可能有很多麻烦,但一旦政策制定出来,各个利益相关方面有了共识,就不会导致大的意见和利益冲突,公共问题就能够得到顺利解决。如果我们的政府在公共管理方面都能够这样做,那么可以想象,我们所面临的绝大多数公共问题,都能够摆脱过去的“治乱循环”,在很短的时间里就得到妥善的解决。 三、婚姻登记条例的治道变革意义 最近若干年,中国地方政府公共管理创新层出不穷,已经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中国地方政府的治道。在中央层次,这样的变革往往以新的法律或法规的形式出现。最近国务院出台的《婚姻登记条例》就是其中的典型。这一条例的治道变革意义是显然的:从方便管理到方便公民;从加强管理到走向提供服务,体现了服务政府的理念。 在过去,一对年轻人经过热烈的恋爱,终于觉得难分难舍,把对方看作是自己的另外一半,想要结婚。但是,烦恼也即刻来临了,他们发现,结婚原来不是想结就结的,还要过五关斩六将,过好多关卡,忍受好多难看的脸,还要交很多不该交的钱,还可能被卡不许结婚: 他们必须到单位去开介绍信,要单位出具婚姻状况证明。虽然很多人拿着一包要结婚的喜糖给负责开证明盖章的人,就可以如愿以偿,但也有一些人发现,原来单位有各种各样的规定:有的规定,男方必须到25岁女方必须到23岁才能结婚,有的更规定男女双方的年龄加在一起必须够50岁才可以结婚,否则不给开证明。有的单位则更因一些莫须有的原因拒绝开介绍信。这使得要结婚的人一波三折。 即使好不容易拿到了单位介绍信,在结婚之前还必须去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接受体检,并向婚姻登记机构出具其开设的医学证明。在这一过程中,要结婚的人不仅要出一点血,也就是要交体检费,而且其隐私也往往得不到保障,有的医疗保健机构往往干涉隐私,检查与结婚无关的项目,比如对女性的处女膜是否完整也做检查,并对检查结果公开。有些女性先天处女膜不完整,往往因此而蒙受不白之冤,失去了男友的信任,有的结不成婚,有的即使结婚了也给婚姻带来了阴影,发生了不应该发生的爱情悲剧。 从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来看,这些麻烦其实都是工作单位和医疗机构违法管理、侵害个人婚姻自由权利的结果。因为《婚姻法》规定,男22岁、女20岁就有权利结婚,这一权利是得到法律保护的,男性一旦到了22岁,女性一旦到了20岁,就有了结婚的权利,任何不正当的干预,都是违法的。那么,为什么这些单位敢于这样做呢?它们也有法律依据,这就是1994年制定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结婚登记必须持单位介绍信,持单位开具的有关其婚姻状况的证明。而医疗保健机构之所以能够借此机会,不仅收取高额的各种类型的体检费,而且对不必要的项目进行检查,并公开人的隐私,破坏年轻人的爱情,损人不利己,其原因也在于1994年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结婚登记必须有医学证明。 从理论上来说,婚姻登记本来是应该由公共权力机构管理的公共事务,不能随意授予非公共权力机关。一般来说,公共权力机构的行政行为,不仅会得到内部行政监督,如果违法不作为,公民还可以对人民法院对其提起行政诉讼,这样的权力滥用的可能性较少。但如果把公共权力交给工作单位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那样的群众自治组织管辖,就婚姻登记来说,一方面不必要,在婚姻登记过程中起不到实质性的作用,因为个人的婚姻状况凭户口本完全可以得到证明,即使有假,在跳槽换单位越来越频繁的今天其单位提供的证明也未必完全真实可靠。另一方面,给非公共权力机构以公共权力,反而给其提供了很多违法的机会,事实上,的确有很多单位就利用这一权力,制定很多土办法,根据本单位控制员工的工作需要,甚至是发泄人际私愤,任意提高结婚的门槛,违法干涉公民的婚姻自由。而对一这样的违法行为,不仅拥有行政监督权力的行政机关很难对其进行监督,而且由于其不是行政机关,公民也很难利用行政诉讼途径对其进行监督。即使公民要提出异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结婚权利,也往往因不得不担心自己的饭碗问题而作罢。很多有情人难成眷属,有种种原因,不体谅民意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也制造了不少。 2003年10月1日开始,这一切都将成为过去。2003年夏天国务院总理签署的国务院令颁布了新的《婚姻登记条例》,该条例没有要求结婚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有关其婚姻状况的证明。该条例也没有要求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法律没有要求,就等于是取消了。所以,有专家预料,2003年的9月,将是一个缓婚期,很多人将等到10月1日之后再去申请婚姻登记。因为在那天之后,很多复杂的手续都将取消,可以节约很多麻烦,节约很多时间,更可以省一笔资金。最近记者的调查也表明,婚检医疗机构原来每天婚检70多对的现在只有两三对了。对此,媒体都齐声欢呼,结婚将因此而真正变成快乐的事情,政府也因此而得到了发展,从便于管理走向方便公民。这显然是很大的进步。 不过,新的《婚姻登记条例》的变化还不仅仅这两项。还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变成了《婚姻登记条例》,省去了管理两字。这虽然只是省去了两个字,实际上却是政府职能部门观念的大变化:把自己从高高在上的管理者的角色转变为为公民登记服务的角色,充分体现服务性政府的理念。 服务性政府理念具体表现之一是,政府给个人提供更多的空间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比如,过去需要单位来证明的事情改为个人签名声明对自己的状况负责:结婚双方必须签署一份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也就是单身和非近亲声明书。 服务性政府理念具体表现之二是,离婚申请当场发证:原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必须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才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新条例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服务性政府理念的表现之三是,对于分散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了整理,婚姻登记机关由行政部门以及乡镇政府统一负责,不再由街道办事处负责;涉外婚姻登记由省级政府的民政部门管辖。这就解决了婚姻登记管辖过于分散,在基层民主发展不充分的情况下有些婚姻登记机关利用婚姻登记滥收费的问题,也便于对婚姻登记机关的违法行为进行有效地行政监督。 不过,新的《婚姻登记条例》也不是没有问题,在笔者看来,至少在如下两个方面存在缺陷,需要完善: 缺陷之一是,一方面,《婚姻登记条例》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但另一方面,在条例里又不要求进行婚检,实际上很难执行。对此,民政部有关人员的解释是,因为婚姻法规定的“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一直未能明确,结果就是在婚姻登记实践中,婚姻登记机关根据婚检机构出具的检查结果无法认定当事人是否患有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是否可以办理登记。结婚需要体检,没有实际作用,却增加了公民的负担。因此,取消了婚姻登记需要体检证明的要求。不过,在技术上没有明确的情况下,在法律上进行实体性的明确规定,但又在程序上不做要求,显然不合逻辑,有损法律的严谨性。笔者认为,最好的办法是修改规定,建议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疾病的,公民可以不申请结婚,而不是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另外,“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实际上只是说明了医学上不应当生孩子,因为不适合生孩子而剥夺公民结婚的权利,其实质是想从控制婚姻来实现优生优育的政策目标,虽然政府多了一项管理的工具,却牺牲了公民的权利。这还是管理型的政府,没有真正转变为服务性的政府。 缺陷之二是,《婚姻登记条例》第九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撤销受胁迫结婚的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但条件是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问题。其实,受胁迫结婚,就是婚姻不自由,应该无条件宣布其无效,至于可能涉及的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问题,则应该另案处理。如果以涉及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问题为由,承认受胁迫婚姻,只能迫使受胁迫者在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问题上作出无限制的让步。这实际上是保护了胁迫者,牺牲了受胁迫者的婚姻自由权利。这一规定,也只是方便了管理,而没有考虑到受胁迫者的权利。需要进一步改革。 四、行政许可法的治道变革意义 《婚姻登记条例》体现了中国政府在婚姻登记领域的治道变革,具有局部的意义。2003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由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公布、2004年7月1日实施。这一法律对于中国政府治道变革来说,则具有全局性的意义。 这一法律规定了行政许可的范围,也规定了不许设置行政许可的事项;规定行政许可除非由法律规定,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行政许可必须有时间限制,不得无限期拖延;只有法律和法规才能设置行政许可,部门规章和一般性文件不得设置行政许可;行政许可一旦批准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必须有充分的公共利益的利益,并且给公民和组织带来的损失进行补偿;禁止行政许可转让;严禁资格考试强制培训和购买指定教材等等。 这些内容受到了媒体的广泛关注和报道,因为这些规定,非常有针对性地解决了很多公民、企业和社会组织在与政府打交道跑行政审批时所面临的很多实际问题,而且也针对性地控制了行政机关设租、企业寻租、权钱交易的腐败空间,确立了从源头根除腐败的制度基础。可见行政许可法的意义非凡。不过,《行政许可法》的最重要的意义,恐怕还在于其对中国政府的治道变革意义: 使中国政府有限政府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政府的权力有了法律的边界。过去,有关政府权力的法律,一般只是笼统地列举若干类别,说政府负责国防、外交、治安、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事业,而没有具体规定其什么可以干,什么不可以干,其结果就是政府的权力往往是没有边界的,可大可小,没有标准,在逻辑上就是无限政府,可以“上管天,下管地,中间管天气”。《行政许可法》不仅从肯定的角度规定了哪些事项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而且还从否定的角度,规定了四类事项可以不设行政许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这不仅为公民个人、法人和社会自治等组织,市场经济和中介组织留足了足够的空间,为公民个人自由、社会自治、市场经济竞争提供了充分的法律基础,还为政府的行政许可权力设定了法律的边界,政府的行政权力终于进入了有限政府的境界。 使中国政府的依法行政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政府终于开始依法规范自己。依法行政,是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内容。过去主要强调政府治理整顿市场经济、管治公民行为、规范社会组织行为要有法律依据。行政许可法的出台,丰富和发展了依法行政内容,依法行政,首先是政府行政权力的设定、运作需要有法律依据。依法行政,首先是政府要依法规范自己,然后才是依法去管理社会。 使中国政府的民主行政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民主行政进入了程序民主的时代。过去,民主行政主要关心的是如何为人民服务,在实际操作中,为人民服务往往变成了高度管制也是在为人民服务。行政许可法的出台,使得民主行政的内涵增添了新的内容,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许可的设立,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说明该行政许可的必要性、对经济和社会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听取和采纳意见的情况。还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和实施机关就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必须听证的行政许可行为必须公开听证,而且费用由政府机关负责,等等。这些规定,都体现了民主行政的新内涵。这表明,民主行政不仅是在目的上要为人民服务,更重要的是在过程上要让人民参与行政权力的设定和运作,民主行政进入了程序民主的阶段。 使中国政府的权力配置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政府间权力配置得到了法律化、清晰化。在现有的宪法和相关组织法规定中,往往只有原则,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各级政府之间有关权力划分的规定,往往比较模糊,只有民主集中制、议行合一这样原则性的规定。行政许可法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立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法规只有在法律尚未制定的时候才可设定行政许可。国务院决定设定行政许可只限在必要的时候,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之外,国务院应当提请国家立法机关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各个部门不能以行政规章的形式设定行政许可。在没有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时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法规,急需时省级政府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一年后若要继续实行,必须提请当地立法机关制定地方性法规。与此同时,还规定了地方性法规和省级政府规章不得设定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自制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并且禁止为地方保护主义、分裂统一市场设定行政许可。这些规定明确界定了立法机关、中央和地方政府机关在行政许可设立方面的权力划分,使得立法与行政、中央与地方的关系进入了法律化、清晰化的阶段。 使中国政府的政务公开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政务信息公开有了具体的法律要求,而且政府需要根据公民的要求公开信息并作出解释。由于战争年代秘密行政的传统影响,以及计划经济时代长期运动性行政的惯性,中国各级政府的政务公开状况一直不如人意。政务公开只是作为一种要求,而不是政府的法律义务。所以,往往是上级要求一下,领导重视一下,政务就公开一些,时过境迁,又回到秘密行政的做法。其关键是政务信息公开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框架,也没有法律要求。今年SARS危机时期制定的《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政府必须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的法律义务以及相关责任,这是一个很好的开端。《行政许可法》的出台,在法律上规定了政府在行政许可领域公开政务信息的义务以及具体做法,并且还必须提供公民要求提供的信息和解释: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式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这又把中国政务信息公开推进了一大步。 使中国政府的服务行政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为人民服务进入了制度设计和保障阶段。为人民服务一直是中国政府的施政原则,中南海新华门就写着“为人民服务”,但在具体行政领域,服务原则往往缺乏制度化、法律化的保障,便民服务往往停留在口头上,行政机关往往为了行政管理的方便让公民和企业社会组织疲于奔命。《行政许可法》的出台,使得服务行政终于进入了制度化的阶段:比如,在行政许可的申请与受理阶段,规定行政机关应立即告知申请人为什么不受理,当场告知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其申请材料的错误。在审查与界定阶段,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行政机关应当场作出书面行政许可决定,不能当场作决定则限期作决定;政府一致对待申请者,无论上下级关系、还是不同部门的关系,都是政府内部的事情,申请人只跟一个政府部门打交道,而不必挨个儿自己跑政府部门。在涉及第三方利益的时候,政府还必须告知第三方利益相关人,并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以免损害第三方的利益。 当然,行政许可法要到2004年7月1日才正式生效,各级立法机关和政府机关在未来还需要根据行政许可法在未来的10个月里面全面清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在行政许可法真正生效之前,对其意义的探讨应该说还停留于纸上谈兵的阶段。但有了一个比较好的法律,毕竟是一个很好的开始,只要从现在开始艰苦努力,中国政府也可以很快实现治道变革,真正成为廉洁、高效、公正、公开、公平的为人民服务的政府。 世界各国的实践表明,政府对于经济、社会和政治发展是必不可少的,政府治理公共事务模式即治道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和政府发展水平和质量,也直接关系到公民各方面的生活是否幸福和快乐。 20多年来,中国改革开放的过程,也是政府全方位治道变革的过程:从过去什么事情都管的无限政府走向专心致志于公共服务供给、公共问题解决、公共事务管理的有限政府,从人治政府走向法治政府,从以专政和权力统治为基础的政府走向以服务为宗旨的政府,从高度集权的政府走向地方越来越有自身权限的多中心运作的政府,从高度封闭的政府走向信息公开、允许公民多渠道参与公共管理的政府等等。这一过程既是宏观上全面系统推进的结果,但更是具体的公共管理多方面创新、积累并推动宏观变革的结果。 为了在新的世纪里,继续推进中国经济、社会、政治的全面发展,政府的发展至关重要。江苏和武汉的经验表明,政府发展的重要途径就是通过具体的公共管理的改革和创新,在很多具体的层面,促进政府的治道变革。《婚姻登记条例》和《行政许可法》的经验表明,政府发展需要在积累日常具体公共管理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在条件成熟的时候,修改现有的法律和法规,出台新的法律和法规,在制度层面,促进治道变革。只有在操作层面与制度层面一起努力,才有可能把新的政府治道变革落实在具体的公共管理上,才有可能稳步推进政府的治道变革,才有可能让新的法律与法规,有现实的可行基础,而不会变成一个写在纸上的文字,没有实际作用。 公共管理论文范文:政府管理职能重构的选择 【摘要】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第一次在党的纲领性文献中提出“公共管理”这一国际通用新概念,标志着我们党对行政体制改革的认识又实现了历史性飞跃。由传统公共行政向现代公共管理的转变,是当今世界各国行政体制改革的一项基本内容,这一思路已经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接受,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为今后我国行政体制改革提供了根本思路。本文通过引入传统公共行政与现代公共管理这两个概念,阐明现代公共管理提出的根源以及与传统公共行政理论的本质区别,分析实现这一转变的紧迫性和必要性,探索实现这一转变的基本途径,提出必须从多层次、宽角度来实现这一历史性飞跃。 【关键词】 传统公共行政 ;现代公共管理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公共管理”。这是第一次在党和国家正式的纲领性文件中引入这个国际通用新概念,标志着我国政府的主要职能,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已经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分析传统公共行政与现代公共管理的区别,认清实现这一转变的紧迫性和必要性,从而进一步探索基本途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问题的提出:现代公共管理对传统公共行政的冲击 传统公共行政实质上就是具有广泛影响的“官僚制”政府的职能,它最显著的特征表现为两个方面:其一是强调公共事务及公共服务的官僚独占模式,认为政府组织才是提供公共服务的基本形式。其二是注重官僚制组织机构的层级和严格的规章制度,以保证组织运转的效率。应该说,传统公共行政是与一定的历史条件相适应的,它的主要功绩在于把公共行政从一般政治活动中分离出来,使公共行政专业化,特别是它注重行政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加强行政和效率研究,从而强化了政府对社会的管理。它解决了人民当时希望解决的问题,如社会稳定、社会基本保障和公平、社会公共物品的供给,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尤其在全球化和信息化高度发展的当代社会,传统公共行政的模式已经表现出越来越多的缺陷。例如,在信息社会,刻板、僵硬的规章就成为追求效率、满足人们多样化的公共需求的最大障碍。同时,由于传统模式下的政府垄断和权力集中,导政公共管理领域效率低下。 公共管理理论的兴起作为对公共行政的冲击,可以追溯到20世纪60年代末和70年代初。这一时期,许多英国学者都努力通过应用决策理论、组织理论以及政策分析和政策研究的发展,来增强对英国中央和地方行政的分析。而在美国,公共管理的出现是对公共政策和公共行政学者不满的产物。认为:进入新经济时代,在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的浪潮下,这种官僚化组织显得行动迟缓而且程序烦琐,不再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如美国政府于1993年发表了《全国绩效评估》报告,对官僚制组织存在的问题进行诊断并提出“重塑政府”的一整套解决方案,强调“从人人为遵守规定而负责的体制转变为人人为取得成果而负责的体制”。从公共行政的发展历程来看,它之所以面临诸多“危机”,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便是它无法有效地回应日益增多的公众需求。而现代公共管理着眼于这个问题的解决。公共管理的显著特征表现为:政府主要提供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不提供私人产品,不干预私人领域的活动;政府负责执行市场经济法律,对市场秩序与市场运行进行平等的监管与公正执法,运用宏观调控手段实现公共政策;除了必要的社会管制和经济管制之外,政府不直接干预企业活动,不采用行政手段干预市场运行。它的理念包括: 第一,承认公众需求的合理性、以满足公众需求为焦点,现代公共管理不仅关注政府应该做什么、如何去做,更应当关注公众希望从政府那里得到什么、公众的需求如何才能得到满足。 第二,诸多的社会问题虽然形式多样而且日趋复杂,但都与公众需求或切身利益相关。如果说公共行政关注“政府如何解决这些问题”,那么现代公共管理就应该关注“社会问题如何才能通过政府及非政府的途径得到解决”。 第三,确保公共利益的增进和分配是公共管理的根本目的。公共管理主体对社会问题的回应不是即时性的和功利性的,而应该看作是 “有效地增进与公平地分配社会公共利益的调控活动”;或者说,公共利益乃是现代公共管理的本质问题。 第四,吸收新公共管理强调有效性和结果取向的理念,现代公共管理更加关注这些基本理念,并且强调通过立法、行政、司法职能、政府与非政府等多种途径,以及绩效协议制度、市场或准市场的手段,以保证实现有效性和可能性。 二、必要性和紧迫性:由传统公共行政向现代公共管理的转变是大势所趋 我国正处于体制转轨,加快开放和经济结构大调整时期,由行政管理到公共管理的演化,大力加强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建设,显得尤为必要。 (一)从国际环境上看,由公共行政向公共管理的转变,是适应全球化时展的需要。 全球化趋势不可阻挡。它是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关系、社会矛盾以及解决矛盾与实现利益方式等各种因素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过程与结果,具有超越国界和意识形态的普遍性。全球化是各国政府公共行政面对的新环境,它形成了一种面对和解决全球性社会问题的新关系。这种新关系要保持各国为解决人类共同面临问题的政策的稳定性,使本土性在全球化的逻辑框架内运行,并意味着各国都要根据这种新关系进行改革,从而使本国公共行政的理念、政府职能和运作方式与之相适应。在全球化竞争的条件下,政府的行政能力已成为确立国家竞争优势的一个核心因素,官僚制组织那种金字塔式的垂直的、僵化的组织结构显然已经无法适应全球化竞争的需要,政府公共行政正逐步向服务的方向发展。当今世界各国的公共行政的目标也由单一地追求行政效率发展到全方位追求社会公平、提高效率和服务质量、加强公共责任和提高社会公众的满意度。 我国目前政府公共行政在很大程度上仍处在传统阶段,特别是加入WTO后,由于受世贸组织规则的制约和限制,一些传统的、陈旧的行政方法必须改变,要实现行政方法的科学化,必须以科学的理论知识为基础;必须以世贸组织规则为前提;必须吸收现代科学技术成果;必须借鉴和引进国外先进的行政方法、为适应我国加入WTO的需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和作风,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强化服务功能,改善投资软环境,加强廉政建设,方便投资者、企业、市民办理各种行政审批事项。因此,我们必须切实转变观念,确立新的公共管理理念,借鉴新公共管理思想,对我国的公共行政模式进行更加彻底的改革。 (二)从国内环境上看,由公共行政向公共管理的转变,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我国正处于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时期。这是我国公共管理目前所处的最主要的国内环境。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在政府公共行政方面,长期奉行社会主义制度和计划管理体制,形成了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实行高度集中管理的指导思想。政府包揽一切,权力延伸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按小平同志的话说,就是政府管了许多“不该管、管不好、管不了”的事。而在市场经济中,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具有独立的地位,它们自主地做出经济决策,独立性承担经济风险;在价值规律的作用下,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的作用;政府的主要任务则是宏观调控和提高公共服务。传统的政府管理体制在计划经济下是有积极作用的。但是,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根本转变,客观上要求我们必须打破传统的行政管理体制,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的公共行政架构。这种架构不仅体现在政府行政管理内部各种关系之间,更重要的是体现在政府与社会、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公民等各种外部关系之间。我们必须站在整个社会的高度,重新对政府进行全方位的审视,把握公共行政发展的客观规律,重新界定政府的角色,重新设置政府的职能,重新设计政府的运行机制。 (三)从我国政府公共行政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看,由公共行政向公共管理的转变,是理清改革思路、深化行政改革的需要。 长期以来,我国政府公共行政部门一直被机构臃肿、队伍庞大、效率低下、财政危机、官员腐败等问题所困扰。针对这些问题,建国以后,我国曾进行过多次以精简机构、人员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改革,虽然也取得了一些阶段性成效,但却始终未逃脱“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怪圈。90年代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行政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也为其注入了新的动力。但是,由于受主客观环境的制约,基本上还是处于传统的政府管理体制框架内进行,局限于政府内部关系的调整,而没有真正意义上涉及到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公民、政府与国家等关系,以及政府角色、职能、行为规范、效率与质量、绩效评估等更为重要的内容。因此,改革的效果也是相当有限的。直到现在,我国公共行政中仍然存在着许多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相适应的问题,一是“黄宗羲定律”的怪圈不容易冲破。现代服务型政府的最大挑战就是交易成本太高,而且大有越来越高之势;二是有效的监管机制难于形成;三是没有把“游戏规则”的制定当作政府服务的主要内容,避重就轻,搞表面文章或者有了规则不按规则办事。对影响发展的利益结构视而不见,对阻碍发展的体制因素不敢触及甚至不惜拿公家的利益为自己买一分“保险”;四是政府政策的应对措施过于缓慢。 这些问题中有的已成为政府公共行政中的顽症,严重阻碍着行政改革的推进。这些问题是体制所固有的,在旧的体制框架下很难从根本上解决。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公共事务越来越多,政府的职能也不断分化。每增加一项职能,政府就要设立相应的机构或部门来承担。职能越分化,政府的规模越庞大,随之财政预算也不断增加,机构膨胀和财政危机也就成为必然;而且在传统的官僚体制中,由于官员特权的存在和政府对公共权力的垄断,官僚主义和官员腐败几乎是不可避免的。这已经不能靠表层触及问题所能解决的,必须从体制的深层次来解决。 三、思路与途径:从多层次、宽角度实现从传统公共行政向现代公共管理的转变 (一)要在思想观念上突破。要破除政府干预观念,走出“政府万能”、“福利国家”的误区。根据政府能力与政府职能的关系,可得出如下公式:政府能力大小程度=政府能力/政府职能[1]。说明政府能力有限时,减少政府职能,可以提高政府能力的发挥,同时也打破了政府职能越多、包揽的社会事务越多,就越能体现政府能力的说法。因此,政府把精力集中于该管的事上,有利于提高政府能力。 (二)要在管理方式上转变。要从政府统揽一切的管理方式向多中心治理的方式转变。传统的行政管理是政府对社会实行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全面的直接管理,而公共管理要求压缩政府经济职能与社会职能,实现经济管理的市场化与公共服务的市场化。政府应该提供基本公共产品,放手让市场与社会提供私人产品。我国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主要应在以下几个方面行使:一是积极建立市场规则,完善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行为,尽量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二是提供市场所不能提供的公共物品,解决市场不能或不愿解决的公共问题,如提供公共安全、环境保护、发展基础教育和终身教育;三是投资于基本的社会服务和基础设施;四是解决市场不能解决的社会政治问题,如建立社会保障机制,通过社会转移支付和再分配,促进社会公平;五是有效地实施宏观经济管理职能,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调节经济运行,实现充分就业和经济持续发展。 (三)要在政府能力上提升。所谓政府能力就是指政府依据自己的权力和权威,通过制定政策和组织动员,实施自己承担的职能、贯彻自己意志、实施自己的目标的能力,从目前来说,要提升我国政府公共管理能力,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要不断强化政府权威,强化政府权威是政府实施有效管理的基础和前提,没有权威的政府绝对不可能有效管理好社会,绝不可能在公共事务中发挥重要作用。当然强调政府权威不是要强调中央集权专制,也不是要削弱其它职能主体的权力,而是要以规范化、法制化的操作保证公共事务中的国家整体利益、社会公众利益更好地实现。二是要提高政府公共政策能力。政策具有特殊功能,政府公共管理效能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公共政策能力的高低,但由于以前我们决策程序不规范,主观意志较重,导致政策能力低下,进而使政策执行走样、变形。因此,要提高政府公共政策能力,必须要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上作相应的制度安排。三是要提高政府公共管理人员的素质。政府公共管理职能的行使,最终还是要简化为人的具体活动,政府管理人员的思想素质、业务素质直接影响到政府公共管理能力的高低。从目前我国实际情况看,培养大批具有高素质的MPA人员,是有效实施政府公共职能的当务之急。 (四)要在制度规范上完善。实现从传统行政管理制度向公共管理制度的转变,建立政府公共管理制度,一是要加强人大工作立法,树立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威,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加大人大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加大人大在重大事项决策方面的力度和范围,约束行政立法的范围和数量,并加强对行政立法和执法的监督。二是要健全对行政领导与公务员的法律监督,进一步完善《国家公务员法》及相关的配套法规;尽快完善对领导者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领导者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和用人失察责任追究制度。三是要细化部门预算,实行绩效预算和零基预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对政府预算资金的使用实行全过程的监督,建立公共财政体系。四是要制定《行政程序法》,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同时彻底清理政府对社会经济活动的各种前置式审批,除保留政府必要的经济与社会管制外,各种审批制度均应改为自动登记制,不能改为自动审批制的,要改为专营权拍卖制或经营权招标制,对政府垄断领域要实行市场化改革。五是要建立公共管理的绩效管理制度,通过科学的绩效管理制度(如设立绩效目标、进行绩效考评、建立绩效诱因机制等),促进公共管理绩效的提高。 (五)要在途径方法上加强。特别是要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努力加速政务信息化步伐,建立电子政府,实行网上办公,利用电脑网络平台公开政府管理信息,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减少行政成本。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发展电子政务,提高服务和管理水平”。发展电子政务,从现阶段的状况来看,就是运用信息及通信技术打破行政机关传统的组织界限,通过建立电子信息处理中心和电子文书传递及其他相关系统,在政府内部网上和因特网上履行政府的职能,使人们可以通过不同的渠道获得政府的信息及服务,而政府机关之间及政府与社会之间也是通过各种电子化渠道进行相互沟通,从而构建一种跨越时间、地点、部门的全天候的公共服务体系。
浅谈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产业集群自主创新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摘要:本文在对创新环境理论文献回顾的基础上,提出了包含基础设施环境、市场经济环境、人力资源环境、制度法规环境、社会文化和服务环境六个维度及地区层、国家层和国际层三个层次的集群自主创新环境SCHISM模型,同时阐述了集群自主创新环境的特征。基于SCHISM模型本文从六个维度出发构建了一个较为全面的集群自主创新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旨在为科学和全面地研究产业集群自主创新能力提供参考和依据。 关键字:产业集群、自主创新环境、指标体系 一、引言 产业集群作为一种新兴的世界性经济现象,已引起学术界的广泛关注。浙江省是国内中小企业密集的地区之一,改革开放以来,借助民间力量,省内的产业集群经历了快速增长和结构调整的阶段,并逐步进入稳定发展的时期。然而,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引发了全球性的金融海啸,同时也影响到了浙江省内大部分的产业集群,面对人力成本的增加,原材料价格上涨及企业资金紧张等诸多不利因素,集群的发展正面临着一场前所未有的挑战。当前形势下,中小企业如何抵御这场百年一遇的金融风暴已成为政府、企业家及各界专家关注的焦点,我们认为提高集群的自主创新能力是关键。省内的产业集群以劳动力密集型企业为主,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普遍比较薄弱?,部分产业集群已出现发展缓慢,甚至衰败的现象。在金融危机的宏观环境下,政府和企业不但要重视集群内部的自主创新意识和自主创新条件,更需要为集群创造良好的自主创新环境,这是提高产业集群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基础和保证。那么究竟什么是集群的自主创新环境?集群的自主创新环境包含哪些方面内容?自主创新的环境将如何影响集群的自主创新能力?本文就这些问题展开了讨论。 二、集群自主创新环境的概念 国外自主创新环境理论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1、萌芽阶段。创新环境的理论最早可以追溯到马歇尔的“创新气氛说”[19],他认为“在一个企业集聚区域,存在着浓郁的创新气氛,新工艺、新思想能很快地被接受、传播”,这里所描述的“创新气氛”实际上就是一种协同创新的环境。2、企业创新环境研究阶段。在1989年巴塞罗那会议上,欧洲的区域创新环境研究小组(GREMI)最早提出了“创新环境”的定义。他们认为“创新环境”就是在有限的区域内,主要的行为主体通过相互间的协同作用和集体学习过程,而建立的非正式的复杂的社会关系。随后,他们又提出了“创新网络”和“集群学习”等概念,并逐渐形成了创新环境学派。Porter在其著名的“钻石理论”里也充分肯定了环境因素对企业创新活动的重要作用[20]。之后的学者(如Maillat,1995[5];Bramanti Maggioni,1997[2]等)从创新个体――即企业的行为特征出发研究了创新环境,虽然他们中大部分学者提出企业需要在创新与发展过程中,同当地的大学、研究机构、行会等中介组织及地方政府之间相互合作,建立有效的“创新网络”,但尚未从产业集群的角度专门探讨创新环境这一概念。3、集群创新环境研究阶段。1998 年,Padmore等人[7]建立了一个以企业为中心的创新系统模型(GEM模型),并提出了以产业集群为基础的区域创新系统的三类构成要素:环境(Groundings,包括要素资源和基础结构设施)、产业(Enterprises,包括供应商和相关企业)和市场(Markets,包括外部市场和内部市场),这标志着创新环境的研究真正进入到产业集群研究的范畴。这一时期的学者通过大量的实证研究发现处于产业集群内部的企业比外部孤立的企业更具创新性(Baptista Swann,1998[1];Poter,1998[8]),并且强调集群学习环境对集群创新的重要作用(Capello,1999[3];Keeble,1999[4]等),同时也认为创造良好的合作创新环境是提高集群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Meyer-Stamer,2002[6])。 相比西方国家的研究,我国学者对集群的研究相对较为滞后,早期的学者(如王缉慈,1999[23];王大洲,2001[22];盖文启,2002[13];胡太山,2002[15];黄中伟,2004[16]等)主要运用“创新网络”的概念对影响集群发展的各类因素进行了研究。李勇刚(2005)[17]首次将产业集群的“创新环境”和“创新网络”的概念区分开来,他认为产业集群的技术创新环境是指集群促进企业不断进行技术创新的特有的环境因素,包括基础设施环境、市场环境、劳动力环境、制度法规环境、技术环境和社会文化环境六个方面。陈赤平(2006)[10]则将集群技术创新的外部环境划分为四个层次:产业或部门层次的外部环境、区域层次的外部环境、国家层次的外部环境以及国际层次的外部环境,并对每个层次的内涵作了详细的阐述。 上述的文献回顾表明,理论界对创新环境的研究尚不成熟,尤其是国内的学者,鲜见有学者专门从集群角度全面地对自主创新环境评价体系进行研究,因此本文将从不同维度专门研究集群的自主创新环境,下面笔者首先对集群自主创新环境的概念进行阐述。 产业集群(Industrial clusters)的概念最早是由波特提出的,他认为集群是指在特定区域中,具有竞争与合作关系,且在地理上集中,有交互关联的企业、专业化供应商、金融机构、相关产业的厂商及其他相关机构等组成的群体,集群代表着一种在效率、效益、柔性等方面具有明显创新优势的组织形式(Porter,1998)[8]。从上述定义中可以发现产业集群具有明显的地理性、产业关联性和创新性,产业集群的发展与创新密切相连、不可分割。理论界对“自主创新”的研究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就已出现,但直到目前尚未形成通说,比较有代表性的是周寄中教授[28]给出的定义,他认为自主创新(Self-oriented innovation)就是指通过提高科技原始性创新能力、集成创新能力和引进消化吸收能力,因而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进而提高国家竞争力的一种创新活动。姚凌(2004)[25]总结了盖文启和王缉慈(1999)[12] 等一些经济地理学家对区域创新环境的定义,提出区域创新环境是指一定区域内,在行为主体(包括企业、科研机构、政府、中介组织等)间正式或非正式的合作与交流基础上所形成的,有利于创新的经济社会文化环境,包括基础设施环境、社会文化环境、制度环境及学习环境。韩立民和赵新华(2006)[14]则认为企业自主创新活动的外延就是指企业外部的各种创新环境因素,包括政府政策、市场环境、创新投入的外部资金来源和制度基础四个方面。张微(2007)[27]提出了“城市自主创新环境”的概念,他认为城市自主创新环境是指“城市创新主体之间在长期正式或非正式的合作与交流的基础上所形成的相对稳定的系统,自主创新环境的营造是一个综合性的系统,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科技和教育等方面的内在联系。” 根据上面的综述,特别是借鉴“区域创新环境”和“城市自主创新环境”的概念,本文认为:集群自主创新环境就是指一定区域内,与集群发展相关联的各行为主体(包括企业、科研机构、政府、中介组织等)间通过长期正式或非正式的合作与交流所形成的有利于提高集群自主创新能力,进而提高产业集群竞争力的相对稳定的综合系统。这一系统包含六方面的构成要素:制度法规(System)、社会文化(Culture)、人力资源(Human resource)、基础设施(Infrastructure)、社会服务(Social service)和市场经济(Market economy)六类环境,我们将集群自主创新环境的系统模型称之为“SCHISM模型”(如图1所示)。 集群的自主创新环境具有如下特征:1、多元性。这一综合系统内部的构成元素是多元的,不但包括有利于集群自主创新的硬环境(基础设施环境、人力资源环境和市场经济环境),还包括鼓励集群内部自主创新的软环境(体制法规环境、文化环境和社会服务环境)。2、区域性。由于集群具有明显的地理特征,受不同地区社会文化环境和自然条件的差异影响,集群的自主创新环境自然会带有显著的区域特色。3、层次性。集群内部和外部的环境都会影响到集群主体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在国际经济一体化、通讯网络发达的今天,产业集群的发展同地区政策法规、国家宏观调控甚至是国际经济形势息息相关,因此,集群的自主创新环境也具有层次性,可以分为地区层次、国家层次和国际层次三类(陈赤平,2006)[10],每种环境所处的层次视环境对集群自主创新的影响程度而定,而本文的研究主要针对地区层次的环境。4、协调性。在知识经济时代下,集群的自主创新不能单纯依靠单一主体的行为,而是不同主体(包括企业、科研机构、政府、中介组织等)之间有机结合、高效协作的过程,因此集群的自主创新环境具有一定的协调性,任何一个主体协作中断或供需错位都会导致良好的自主创新环境被破坏。5、动态性。为了进一步促进集群内创新活动的发生,集群的自主创新环境会随着客观条件的变化随时进行自我更新和改善,因此,集群自主创新环境的稳定是相对的,系统内部各元素的动态发展则是伴随集群发展过程始终的。 三、产业集群自主创新环境评价指标体系 在经济全球化、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背景下,集群作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必然会受到来自地区、国家,甚至是国际层面各类环境因素的影响,根据相关的文献分析和上文对集群自主创新环境的定义,本文认为可以从以下六方面要素出发构建评价指标体系(见表1): 1、 基础设施环境 熊彼得在对创新含义的解释中提到:取得或控制一种原材料或半成品的新的供给来源,不管这种来源是已经存在还是第一次创造出来的也是创新的内容之一。集群的基础设施环境(包括硬件资源)与企业的创新活动密切相关,它是集群内部创新产生的最基本的物质保障,除了包括一般意义上的交通、能源、电力通讯等以外,主要是指为区域创新主体服务的公用设施,包括公用图书馆、公共实验室、公用会议室、公共信息服务网络以及其它一些为知识的交流学习提供公共空间的有形设施(蔡秀玲,2004)[9]。集群中的企业通过这些技术创新基础设施,可以跨越许多无形的障碍,方便快捷地接触到技术创新思想的来源及知识、信息,从而促进技术创新(李勇刚,2005)[17]。结合相关文献,笔者使用以下几个指标来测量集群的基础设施环境:集群所在区域大学及各类研究机构的相对数量、公共图书馆的相对数量、公共数据库的完善程度、专利授权的数目、计算机及无线网络的覆盖率等。 2、 市场经济环境 集群所在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与集群的自主创新能力密切相关。一般来说,第一产业比重较大,且生产现代化程度不高的地区,由于长期以来相对稳定的生产方式,创新不容易发生;而在二三产业比重较大的地区,由于相对激烈的竞争,企业为了适应市场的变化需要不断对产品、技术和服务等进行改良,创新活动发生往往比较频繁(崔浩敏,2007)[11]。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尚不健全,市场竞争秩序不规范,地方保护主义严重,那些处于行政垄断或过度竞争中的企业难以通过平等有效的竞争尤其是技术竞争获得发展,这使得企业缺乏技术创新的动力和能力(廖少纲,2008)[18]。因此笔者认为集群所处的市场结构的合理性、集群的产业配套条件和专业化协作水平等都是影响集群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因素,良好的市场经济环境将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发展,反过来,自主创新也能促进集群乃至整个区域经济的发展。 3、 人力资源环境 人才作为企业自主创新的核心力量,决定着集群自主创新的能力和发展潜力。企业的各项创新活动的开展都依赖于人的行动和参与,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表明,人才的培养和储备、人力资源的规模和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自主创新的深度和广度。集群人力资源环境包括对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机制、企业对优秀人才的激励措施、集群内部人才信息网及人才储备制度的建立、人才交流平台的搭建等。人才的高流动性对于集群内部某个企业来说是一种资源的流失,但是对整个区域来讲却是有利的,人才在不同的部门、企业之间流动有利于知识的交换和碰撞,从而产生创新的火花。因此,集群内应当对人才“跳槽”保持宽容的态度(叶帆,2006)[26],重视人才,坚持“人才是第一资源”是集群获得创新动力的源泉。 4、 社会文化环境 集群的文化环境是自主创新软环境的重要部分之一,包括集群内劳动力的文化水平、价值观念、社会风气等,它将直接影响到人们是否有追求创新的热情,人与人之间是否建立起相互信任、相互合作的关系(李勇刚,2005)[17]。Michael Porter从竞争优势的角度认为,基于文化的优势是最根本、最难模仿的、最持久和最核心的竞争优势,要加强国家的竞争力,最艰巨的任务之一就是如何改变经济文化[21]。同时,创新具有明显的地域特色和文化烙印,培养良好的创新文化是集群自主创新能力提升的催化剂和动力源泉。结合相关文献,本文将促进集群自主创新氛围形成的文化环境概括为以下三方面:1、以科学精神为导向的自主创新氛围,包括科学态度、科学信念、科学道德、科学方法、科学法规等。2、激励和宽容并存的自主创新氛围。集群的主体应当拥有鼓励创新的企业文化,敢为天下先、敢于进取、敢冒风险、宽容失败。3、竞争与合作并驾齐驱的自主创新氛围。由于自主创新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发挥整个区域乃至社会的创新资源,官、产、学、研、金各方资源积极配合、相互合作,同时,为适应市场变化的需要,企业应当通过竞争不断提升自我,激发员工的创造积极性和工作效率。 5、 制度法规环境 自主创新的制度法规环境是指政府通过一系列的制度、政策和法律规条来有效保护自主创新者的合法权益,以促进自主创新的总体进程。政策制度可以激励和引导企业和个人的创新热情,完备的法律体系可以保护创新企业和个体的利益。在信息技术日益发达的今天,新技术一旦被发明也就意味着全世界其他地方的人可以使用并模仿制造,如果没有对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人的创造积极性会受到极大的制约,需要通过对知识产权的激励和保障为技术创新提供持久的动力。金融、税收、财政、产业政策的效果可以衡量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环境,知识产权保护、政府采购效果、人才激励效果和相关法律保障可以衡量企业技术创新的制度环境(王影,2006)[24]。结合相关文献,本文认为宽松的财政税收制度,有效的人才激励制度,完善的技术交易制度,区域投融资制度以及有效的企业评价和认定指标体系建立都为集群的自主创新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基础。 6、 社会服务环境 所谓“社会服务”是指以提供劳务的形式来满足社会需求的活动。狭义的社会服务指直接为改善和发展社会成员的生活福利而提供的如衣、食、住、行等方面的生活福利服务,而广义的社会服务包括生活福利性服务、生产性服务和社会性服务。社会服务为集群的自主创新提供了信息交流、技术决策及资源配置的平台,促使政府和各创新主体与市场之间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对降低创新成本、化解创新风险、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成生产力、提高创新效率都有重要的作用。王影(2006)[24]曾用政府机构的服务水平和中介机构的服务水平来衡量企业的技术创新支撑服务体系,中介服务机构主要通过信息咨询服务、技术开发与推广、新技术交易服务、金融服务、创新培训服务、企业孵化服务、国际化服务等职能服务于企业创新活动。本文认为良好的自主创新社会服务环境可以大致归结为以下几方面:社会治安秩序良好;行政管理的效率高;交通物流业发达;中介服务机构完善;地区的综合影响力大等,具体到指标如表1所示。 四、小结 本文在吸收国内外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对集群自主创新环境定义与内容的阐述,提出了集群自主创新环境的“SCHISM模型”,并建立了一套包含硬环境和软环境的评价指标。这套指标中的硬环境主要包括基础设施、市场经济和人力资源环境,软环境主要包括社会文化、制度法规和社会服务环境,在这六个维度下本文又设置了30个具体的指标。受到数据获得的限制,本文仅从理论上对集群的自主创新环境内容进行了阐述,下一步,笔者将采集相关数据,并运用多因素模糊综合评批模型和层次分析模型对国内部分地区产业集群的自主创新环境现状进行评价。 浅谈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服务外包业国际投资区域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研究 摘要:随着服务外包业在世界范围内的迅速发展,许多跨国公司选择通过在劳动力成本较低的发展中国家建立服务中心来获取外包服务,而发展中国家尤其是国内亟待发展服务外包业的地区需要借助国际投资来促进服务外包业的发展。因此,如何建立服务外包业国际投资区域环境评价指标体系,以完成国际投资环境评价,对于投资者和东道国,尤其是接受投资地区来说显得尤为重要。在目前通用的国际投资区域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的基础上,结合服务外包业的具体特征建立服务外包业国际投资区域环境评价指标体系,为相关研究以及跨国投资者和地区政府提供参考。 关键词:服务外包业;国际投资区域环境;评价指标体系 一、国际投资环境 (一)国际投资环境定义及分类 国际投资环境是指在一定时间内,东道国或地区所拥有的影响和决定国际直接投资进入并取得预期经济效益的各项因素组成的有机整体,它具有综合性、先在性、差异性、动态性和主观性等特点。投资环境主要由政治、经济、基础设施、法律、社会文化、自然地理等因素构成,各因素在投资环境这个系统里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作用。 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对国际投资环境进行多种分类。首先,按投资环境要素存在形式的不同,可以分为硬环境和软环境;其次,按投资环境涉及的层次不同,可以分为宏观环境、中观投资环境和微观投资环境,其中,中观投资环境又可分为区域投资环境和产业投资环境;最后,还可根据投资环境组成因素分为政治环境、经济环境、基础设施环境、法律环境、社会文化环境以及自然地理环境等。 (二)国际投资环境的影响 国际投资环境对投资者而言主要是起到导向航标的作用,能够帮助投资者选择最适合的投资目标国以及目标地,实现投资风险最小化和投资效益最大化。对于世界经济而言,国际投资环境的改善不仅有利于通过促进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升级进而推动国际分工的深化和细化,还有利于增进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交流合作,加强南北协商,同时也加强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经济往来,推动南南合作,最终建立平等合理的国际经济新秩序。 国际投资环境的影响主要集中在对东道国或地区的影响。第一,良好的国际投资环境是东道国或地区获得外商直接投资以及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经营管理知识,实现经济振兴的重要途径。第二,良好的国际投资环境有助于促进东道国或地区资源的有效开发和利用,合理配置生产力,优化产业结构。第三,良好的国际投资环境可以加快东道国或地区与国际接轨步伐,通过积极开展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提高自力更生能力。第四,良好的国际投资环境是东道国或地区在世界经济一体化以及区域经济集团化的背景下增强国际竞争力、开拓国际市场的有效竞争手段。第五,通常经济发展较好的国家或地区的国际投资环境也较为优越,而良好的投资环境也能够从一个方面反映出东道国或地区经济发展的良好态势,因而可以作为判断一国或地区经济发展的“晴雨表”。 二、服务外包业国际投资区域环境评价指标体系 外商在进行服务外包业国际直接投资前需要进行投资环境评价,借此确定到底在哪个国家的哪个城市或地区投资建立服务中心。而评价指标的建立是整个投资环境评价项目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 (一)国际投资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原则 1.系统性原则。国际投资环境是一个多维、多元、多层次的综合系统,因此选择的评价指标应当能够全面反应国际投资环境这一大系统所包含的各子系统及其下属构成因素,以便从纵横两个方向揭示各子系统及各因素之间的相互关系,体现国际投资环境的系统特性。 2. 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国际投资环境各组成因素之间的差异性反映到评价指标上,有的因素可以用数量表示,即可定量;有的因素则需以性质来表明,即可定性。因此,在选择评价指标时应当兼顾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的差异性,力求更加全面准确地反映构成国际投资环境的各个主要因素。 3. 针对性原则。由于投资所涉及的行业以及目标国或地区的情况各不相同,因此,在选择评价指标时应当针对具体行业及目标国或地区的特征进行选择,使得根据建立的评价指标体系所得出的评价更加客观具体,方便投资者制定更加详细的投资计划以及东道国或地区藉此了解投资者的投资目的、要求和期望。 4. 反映、监测及预警原则。国际直接投资项目通常需跨越数年才能完成,在此期间东道国或地区的投资环境会发生一系列变化。因此,在建立评价指标体系时,除了要能够准确地反映目标国或地区的现状,还应当能够反映出当某一投资环境因素发生变化时将对整体环境产生的影响,为投资者提供预警。 5.可比性原则。通常投资者在进行国际投资环境评价时会挑选出一个以上的目标国或地区进行对比评价。因而所采用的评价指标体系在兼顾各目标国或地区特性的同时还应当能够通用于所有目标国或地区,使投资者能够在统一标准下对目标国或地区进行比较和选择。 (二)建立服务外包国际投资区域环境评价指标体系 在上述建立评价指标体系原则的指导下,本文根据国际投资环境的元素结构以及服务外包业的特点建立如下服务外包业国际投资区域环境评价指标体系。 1.政治因素指标。政治因素指标可以分为政局稳定性、政府执政能力、相关政策以及社会秩序等四个二级指标以及下属三级指标来反映目标地区的政治环境。政局稳定性是决定和判断目标地区投资环境好坏的实质因素,主要考察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关系;爆发战争、罢工、暴动等政治事件的可能性等内容。而政府执政能力对于建设和保持良好的投资环境也十分重要,主要涉及政府治理地方的能力以及办事效率,包括政策执行能力;财务能力;服务能力;突发事件处理几方面。与服务外包业国际投资相关的政策则主要包括外资优惠政策、外资限制政策、服务外包业发展政策等,它是影响外商做出投资决策的一个十分关键的因素,这些政策的连续性越好,外商在当地的投资也就越稳定。而由社会和谐度、社会治安维护体系、治安事件发生频率等指标所反映的社会秩序不仅关系到外商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还将对外商在当地的人身安全以及生活状况产生重要影响。 2.经济因素指标。经济因素指标由经济发展水平、工业水平、生产要素供应、当地外资引进情况四个二级指标构成。经济发展水平主要是指该地区在一定时期内经济环境的总体面貌,涉及当地经济技术开发能力、人民生活质量以及经济活力等方面,可以从当地GNP、人均GNP数值及增长率;近年三次产业在GDP中所占比例;固定资产投资额及增长率;进出口贸易额;市场规模和潜力及开放度;近年通货膨胀度;消费水平及结构等三级指标进行判断。工业是服务外包业发展的基础,因此,当地的工业发展水平也是外商在进行服务外包业国际投资时需要考虑的一个方面,主要涉及当地工业发展水平及加工配套能力。生产要素的供应直接决定和影响外商的投资经营成本和效率,所以目标地区在原材料供应及价格、劳动力供应及工资水平、土地资源及租金、资金供应及利率、外汇管制及汇率五个方面的内容都需进行评价,尤其是劳动力供应及工资水平对于依托当地劳动力要素发展的服务外包业来说更是十分重要。而当地的外资引进情况对于外商的投资决策也起到十分重要的参考作用,据此可以更为准确直观地反映出目标地对引进外资的态度及有效利用外资的能力,主要包括当地近年FDI总额、当地近年完成FDI项目数、当地外资企业数及规模结构等内容。 3.法律因素指标。法律因素指标主要包括法律体系完善程度和法律有效性两个方面,完善的法律环境对于外商直接投资的顺利运营以及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提供了可靠的保障。法律体系主要涉及金融类法规、审计类法规、经营类法规、外商投资法规、服务外包业法规、知识产权法等法律法规,由于本文研究的是区域性国际投资环境评价,因此,本处所说法律主要是地方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制定的地方性规章制度以及对相关法律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能力。 4.产业因素指标。产业因素指标主要是针对服务外包业这一特定产业的产业环境所选定的指标,包括产业现状和配套因素两个二级指标。产业现状是通过对近年服务外包合同额、离岸外包合同额及所占比例;服务外包企业主要业务内容及市场结构;服务外包企业数及规模结构;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数;服务外包业就业人员素质等方面的评价来帮助外商了解目标地区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现状,例如当地服务外包市场规模、发展水平、是否有其他跨国企业投资建立服务中心等。而配套产业则是反映与服务外包业发展密切相关的关联企业发展水平,主要从协作企业数及规模结构、协作企业信誉等方面来考察。 5.基础设施因素指标。根据主要服务对象的不同,基础设施可以分为生产性基础设施和社会性基础设施两类。其中,生产性基础设施又细分为通讯能力,交通能力,能源供应数量、品种、质量及满足需要程度,给排水设施及能力,减灾与防灾设施几方面。对于投资活动来说,生产性基础设施的重要性大大超过社会性基础设施,因为完善的生产性基础设施程度是外商直接投资项目顺利进行的重要物质基础。尤其是通讯能力和交通能力,因为外包服务主要是依靠当今发达的现代通讯技术来完成,而便利的交通能力则能够帮助发包商和接报企业在必要时进行更好的面对面交流往来。社会性基础设施则更多是涉及到当地的生活条件及公共环境和设施,包括生活服务系统,如住宅、商店、医院及其他一些服务性机构,还有当地的环境保护能力,如绿化建设。 6.社会文化因素指标。社会文化因素对国际投资行为、生产经营将产生巨大的影响和制约,尤其是当双方文化差异较大时,对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的影响也就更大。社会文化因素主要包括社会观念、社会文化、高校教育、科研,这些因素均源自于当地的历史传承,具有深厚的历史根基,涉及居民价值观念、居民道德观念、种族自我中心程度、居民工作积极性;当地语言、宗教信仰、民族结构、风俗习惯、历史传统等多个方面。而高校教育和科研能力则是在国家统一方针的领导下由各地政府积极建设发展,以提高当地的人才储备和自主创新能力,可以从高等院校数量、近年高校毕业生人数、每万人中大学生人数、近年投入教育经费及占GDP比重、科研机构数量等角度来考察。 7.自然因素指标。自然因素是所有国际投资环境主要构成因素中最难以改变和不可控制的先在性因素,包括地理位置和自然资源。理想的地理位置能够为目标地区更好的获取外来资源,同时将自身的优势更好的向外界展示有着决定性的作用。就服务外包业来说,比较重要的地理位置因素包括与投资国距离、与本国主要经济发达城市距离、与重要国际国内交通线的距离三方面。自然资源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涉及到生产和生活的方方面面。由于服务外包业属于人力资源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业,对矿产资源等物质生产资源消耗较少,因此,所需要的自然资源更多是关于气候条件、资源状况、自然灾害发生频率集中度、自然景区及森林覆盖率等环境资源。 三、结论 确立评价指标体系是各种投资环境评价方法中必需的一个步骤,而建立一个科学全面又不失针对性的评价指标体系,能够帮助外商在选择服务外包业国际投资目标地区时做出更加客观合理的评价,使投资项目能够更加顺利地运行,以帮助外商降低经营成本、获取优质服务、增强核心竞争力,并且开拓海外市场,扩大经营范围,分散经营风险,最终实现效益最大化。而对于东道国尤其是接受投资的城市或地区来说,经常进行自身投资环境评价,能够使政府及时发现不足,积极改善投资环境,提高地区招商引资能力,弥补当地产业发展资金不足的问题,并且在合作过程中获取外商所提供的先进服务技术及经营管理理念,迅速提高当地外包企业服务水平,增强产业竞争力,开拓国际客户市场,进而推动当地服务外包业发展,加速地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机构优化升级。 浅谈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我国城市人居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研究 摘要:本文从指标体系结构选择、要素层划分和指标层确定等三个方面系统阐述了人居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构建方法,并从地域性、价值观等6个方面指出了今后我国城市人居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研究需要改进的地方。 关键词:人居环境;指标体系;城市 1 引言 城市人居环境是全球高度关注的重要课题。我国学术界对城市人居环境问题的普遍关注始于上世纪90年代以后工业化和城市化快速推进的大背景下,许多学者对我国城市人居环境现状和存在问题等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研究,政府也设置了中国人居环境奖。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都涉及人居环境的评价问题,导致人居环境指标体系的研究方兴未艾。 2 城市人居环境指标体系构建 城市人居环境指标体系构建一般应处理好指标体系结构、要素层和指标层这三方面的因素。 2.1 指标体系结构的选择 常见的指标体系结构有多指标简单集合结构、树形结构和网络形结构等三种。多指标简单集合结构中的各指标同属于一个系统,但相互之间没有其他关系,每个指标都可单独对系统进行评价。树形结构不同层次之间的指标具有从属关系,通过综合而形成对系统的评价。网络形结构是从多个角度出发对系统进行评价,一般多用于复杂系统。 多指标简单集合结构多用于表彰类指标体系,这是因为评选奖项往往并不强求面面俱到,而是更加注重针对性和引导性,指标体系内在的逻辑性非其考虑重点。中国人居环境奖参考指标体系就采用了这一结构。 树形结构有助于指标分类,指标之间的关系也比较清楚,是最为常用的一种指标体系结构,也是以综合评价为目的的城市人居环境指标体系普遍采用的结构。因为综合评价研究更强调指标体系的全面性和综合性,通过树形结构可将评价系统划分为相互联系的子系统,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评价类人居环境指标体系采用的树形结构自上而下可分为目标层、要素层和指标层。 网络形结构因其构建比较复杂,因此在人居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研究中极少应用。 2.2 要素层的划分 要素层根据对城市人居环境内涵理解的不同角度而定。目前较多的做法是将城市人居环境这一大系统划分为社会、经济、自然生态等各个子系统,这也符合我们对城市人居环境最为普遍的一种认知方式。如吴志强等将其划分为5个子系统――经济发展指标、社会发展指标、资源与环境发展指标、科技发展指标和物质发展指标 ,罗亚蒙等将其划为由社会文明度、经济富裕度、环境优美度、资源承载度、生活便宜度和公共安全度等6个一级子系统和政治文明、人均GDP、生态环境、人均可用淡水资源总量等28个二级子系统组成的要素层 。 2.3 指标层的确定 指标层中各项具体指标的确定是整个人居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的重点。 2.3.1指标因子的选取 具体指标的选取方法有德尔菲法、公众咨询法、频度分析法和理论分析法等。德尔菲法又称专家意见法,该方法主要是以书面形式背靠背地征询和汇总专家意见,确定指标因子。公众咨询法是通过问卷或访谈方式征询公众意见拟定指标,但一般要研究者事先拟定一批指标因子以供公众选择。频度分析法是根据对人居环境已有的相关研究进行统计,选取使用频率较高指标的方法。采用频度分析法可以选出能得到公认的,且具代表性的一些指标。理论分析法是根据对人居环境内涵的理解,选择能反映人居环境本质和内涵的指标。 在初步选出指标因子后,一般都需要对指标因子进行进一步的筛选。因为大量的指标因子不但增加了日后收集数据的工作量,而且各指标因子之间可能存在的相关关系会极大地增加分析的复杂性,这就需要运用一定的方法减少指标因子数量,降低指标的冗余度,同时要尽量减少指标因子所包含信息的损失。常用的方法有聚类分析法、主成分分析法和相关分析法等。 2.3.2指标权重的确定 权重是表示该指标在指标体系中的相对重要程度。一组评价指标体系相对应的权重组成了权重体系。确定权重可采取以下三类方法:主观赋权法、客观赋权法和主客观相结合的赋权法。主观赋权法又包括德尔菲法、主观经验法、专家排序法、专家会议法、层次分析法等。客观赋权法有相关系数法、回归分析法、因子分析法、算术均数组合赋权法等,其权重根据各项指标所提供的信息量的大小来决定的。主客观结合赋权法则是对上述两种方法的综合。 2.3.3指标赋值 指标赋值涉及对指标的评价方法。主要有两种方法:一种是主观评价赋值法,常见于公众调查型人居环境评价。指标多为主观指标,难以直接用具体的数字表示。指标值的取得取决于公众对人居环境的主观感受,由公众根据满意度进行赋值,一般多采用五级分值制。还有一种是客观评价赋值法,通过统计数据等对一系列客观指标进行赋值。需要指出的是,客观指标原始数据虽然可以通过统计资料获取,但为了解决各项指标因不同量纲无法进行直接汇总计算的问题,还必须对这些原始数据进行消除量纲影响的处理,也称为同度量处理。常用的有相对化处理方法、函数化处理方法和标准化处理方法。 3 今后研究的展望 综观我国目前城市人居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研究成果,笔者认为,以下几个方面尚有所不足,在今后研究中应该加强。 3.1 地域性不够突出 人居环境首先是个地域空间的概念,是以一定的空间表现形式体现出来的,能为我们感官能具体感知的物质空间以及为知觉感知的社会文化空间。地域性是人居环境的重要内在特征。目前我国一些城市人居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在指标因子的通用性设计上有余,地域特征表现得却不够鲜明,针对性不强。 3.2 多总量指标和平均指标,缺少变异指标 目前人居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研究中所选用的指标的大多是总量指标或平均指标,这些指标较好地反映了人居环境总体评价和一般水平,但在另一方面却又掩盖了总体各单位的差异及其分布情况。这一不足有必要通过引入变异指标来加以弥补。变异指标又称标志变动度,是反映总体各单位标志值差别大小程度的综合指标。如反映居民经济收入分配差异状况的基尼系数即是一个变异指标。在目前人居环境评价指标中,类似的变异指标太少,而且尚未引起普遍重视。 3.3 应明确指标因子反映的不同需求层次 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将人的需求由低到高分为五个层次。从某种意义上说,具体指标因子实际上就反映了人们对人居环境各方面的不同需求。根据马斯洛理论,这些需求的重要和迫切程度是有所不同的。因此,在指标体系研究中,我们应该将这些指标因子适当区分,明确哪些是构成人居环境的最基本因子,哪些是在追求更美好的人居环境的需求中派生的,并通过权重设置等方法予以反映,以设计出一套结构清晰合理的指标体系。 3.4 应突出指标体系的可操作性 可操作性是建立评价指标体系的一个基本原则。人居环境评价是一项实践活动,这就要求实施评价时要经济、可行。可操作性主要通过数据的可获取性体现,要求数据易于采集,应该最大限度地采用现有统计系统的统计数据,这样不但指标的统计口径比较一致,而且也经济。 浅谈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中小城市投资软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摘要] 本文在对中小城市投资软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的特性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合理设计评价指标体系,为中小城市投资软环境的评估、诊断提供参考。 [关键词] 中小城市 软环境 评价模型 构建 一、构建中小城市投资软环境评价模型的目的及背景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地区之间、城市之间的生存较量已从规模、专业、浅层次的外在竞争,逐步发展到内在的、隐含的、综合性的、深层次的战略性竞争,这就涉及到软环境。我国学者对投资环境的研究还处在探索阶段,现有的评价体系和评估方法主要针对宏观经济环境而设计,由于投资软环境含义广阔,评价范围过于宏大和宽泛,评价指标直接关系到的是国家或区域创造性能力的提升,对中小城市而言,缺少针对性、可比性和可操作性。因此,笔者对中小城市投资软环境评价指标体系进行构建,便于指导实践工作。 二、中小城市投资软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的特性 1.价值性。中小城市投资软环境的建设和优化是富有战略价值的,因此,设计的评价指标体系不仅具有经济价值,还应具有政治价值和社会价值。指标中要具体体现降低企业成本、吸引外部资本、促进经济繁荣和改善民众生活质量、解决社会矛盾方面的问题。 2.独特性。投资软环境是一个城市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培育和积淀而成的,它是一个城市内在的、隐含的、深层次的,是本城市所特有的,能为城市带来持续发展能力的内在因素,它不易被其他城市模仿和替代。设计的中小城市投资软环境评价指标体系要反映城市的历史优势、资源优势、文化优势等信息。 3.整合性。中小城市的投资软环境是由政治、经济、法律、社会文化等要素构成的有机整体。单个某一方面的优势和强大都不足以提升城市的整体价值。因此,这些要素必须与城市的其他软环境要素形成一个有机的能力体系或具有整体互动的功能,才能向国内外的投资商展示出相对于竞争对手的显著优越性。 4.针对性。中小城市无论在规模、基础设施、发展机遇、人力资源等方面都无法与大城市相比。因此,中小城市投资软环境的建设应具有针对性。着力于解决在执法、政府政务、市场竞争机制、文化特色等方面问题,所列指标要突出企业和群众经常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改善中小城市投资软环境建设。 5.导向性。评价指标体系既要反映投资软环境的现状,又要导向未来,指引人们应该如何加强投资软环境建设。 三、建立中小城市投资软环境的评价指标内容 对投资软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的特性分析为探索中小城市投资软环境的构成提供了理论基础。经过研究发现,中小城市投资软环境建设的好坏集中在法治与政策环境、行政服务环境、商务环境和社会文化环境等四大方面,其构成了中小城市投资软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的核心内容。在此基础上,下设法制环境、政策环境、政务环境、投资服务环境、资金盈余环境、诚信环境、市场环境、社会基础服务、商务基础设施、文化环境、舆论环境和教育环境等12个二级评价指标,并通过51个观测群的调查分析,对中小城市投资软环境的各个环节进行综合评价和诊断。建立的中小城市投资软环境的评价指标内容详见下面图表。 中小城市投资软环境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是一个包含了目标层、指标层、观测层等多层面的综合评价体系。指标数量要繁简适中,以便用来测度和分析我国中小城市的投资软环境。
房地产行业论文:房地产行业人力资源管理对策研究 摘要:人力资源管理对房地产企业来说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本文从人力资源管理的内涵及其作用出发,结合房地产行业的现状以及在人力资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讨论了加强房地产行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途径和策略。 关键词:房地产行业 人力资源管理 人才短缺 目标责任制 1 人力资源管理的内涵及其作用 “人力资源管理”(hr)的定义为:“运用现代化的科学方法,对与一定物力相结合的人力进行合理的培训、组织和调配,使人力、物力经常保持最佳比例,同时对人的思想、心理和行为进行恰当的诱导、控制和协调,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使人尽其才,事得其人,人事相宜,以实现组织的目标”。人力资源管理的目的和愿景是通过对人力资源的开发与管理投资于人力,实现人力资本的升值,进而为企业创造更好的价值。 人力资源部门的作用主要体现在:1)创造适当的组织文化氛围;2)保留组织所需的人才;3)明确员工培训的指导方向和内容;4)缓解员工工作压力,维护并提高士气;5)培养员工对组织的认同感和献身精神。 由此可见,人力资源对于企业来说,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具体的房地产行业也是如此,所以,我们必须认清房地产行业人力资源管理存在的问题,来进一步提高房地产行业的人力资源管理。 2 房地产行业人力资源管理的现状及其问题 2.1 房地产行业人力资源管理的现状 研究资料表明,目前,我国大多数房地产从业人员受性别、年龄、婚姻状况、童年生活状况等因素的影响,其人格特征较为内向,个人主观意识起决定作用,情绪稳定性较差。在具体的企业行为中,从业者能够依据客观和理智作出判断,决策比较果断,但领导者过于主观和独断,缺少组织和计划,总体上偏向于独断型和安逸型的领导行为。在工作中,从业者普遍存在业务素质不高,缺少政策和理论学习,有一定的盲目性,人与人之间存在戒备心理,缺少民主气氛和凝聚力,缺乏对人才的培养和选拔。受外界因素的影响,男性的成功比率高于女性;年长者较年轻者决策更为理智和果断,但缺乏竞争意识;文化程度高的从业者更利于企业的决策和发展。 2.2 存在的问题 (1)企业机制中存在问题 企业的重大决策权集中在政府行政部门,企业在机构设置、干部任免、职工进出、工资标准等方面自主权不够。更多的人事变动时因为企业制度存在问题。由于制度的原因,员工在工作岗位上找不到自己的位置,找不到努力工作的远景目标。 (2)人才短缺 对于现阶段的房地产企业而言,核心人才起到的作用是巨大的。核心人才的特质是具备综合型经营能力,既要具有一定的工程建筑、规划设计专业知识和项目统筹管理能力,又要具有开阔的思维视野和经营决断、市场把握、社会关系协调、资金运作等综合能力,而这些能力都需要较长时间的锤炼才能培养起来。因此,很多企业都不惜重金四处猎取这类人才。同时,随着房地产产业链分工的日趋专业化,企业对细分的“专业化经营人才”的需求也显著增大。包括项目经营人才、物业经营人才、金融投资运作人才、跨区域经营人才、国际化地产经营人才等。 (3)人才匮乏制约组织管理模式建设 中国大多数的房地产企业仍处于项目运作阶段,人员规模小,公司的组织模式基本围绕项目展开,组织机构灵活,组织管理相对简单。而较大的房地产企业,则是从区域公司或项目公司扩张发展而来。随着规模的扩大,组织管理与运营模式越来越复杂,组织管理能力成为大型房地产企业发展的主要瓶颈。同时,囿于关键人才的缺乏,科学理想的组织架构很难真正有效运行。因此,大型房地产企业集团的组织模式普遍处于探索实践中。 3 强化房地产行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对策 针对以上提到的房地产行业人力资源管理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以下强化房地产行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对策: 3.1 坚持企业领导要高度重视的原则 企业的主管领导要把人才问题当成一种战略来考虑,授权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成立由高层管理人员、资深技术专家、企业优秀骨干和技术人员代表组成的专门评选机构,根据企业发展的需要,制定出严格的评选标准和要求,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把权力交给人力资源部门的相关人员,使其感受到自己的重要性,从而提高自己的工作热情,将给企业带来更大的汇报。 3.2 提高房地产企业人力资源的整体素质,特别要加强管理人员队伍的建设 培养选拔优秀的房地产职业经理人才是提高整个企业管理水平的有效措施和必要途径。应通过对现有企业领导层人力资源的发掘和培养,使一般的企业经营者上升为知识型领导。也可以招聘引进知识型领导,为他们创造宽松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以便充分发挥他们的智慧和才干。同时,注意对决策层人员实行目标责任制,规定年度或项目利润指标,适度激励,奖惩分明。这样做既增加了他们的压力,也增强了他们的活力。使他们在实现企业目标的同时也实现了自身需要,增加了满意程度。 3.3 房地产企业应对决策层人员实行目标责任制 规定年度或项目利润指标,完成指标,有奖;反之,则罚。这样做既增加了他们的压力,也增强了他们的活力。这种外在压力转化为内在动力,可成为激发他们活力的源泉。使他们在实现企业目标的同时也实现了自身需要,增加了满意程度。 3.4 采用“适才原则” 把适当的人安排在适当的位置上是用人的最高准则。正如管理理论不论先进只论适用一样,适才比优秀的人才更重要。把一个能力不足的人安排在一个他不能胜任的职位上,那是强人所难,被用人也不必受宠若惊,这决不是件好事,经受了不适应的折磨,才知道那滋味的确不好受。而把一个能力非凡之士安排在一个平凡的职位上,那是对人力资源的浪费,没有哪个公司可以经得起这种浪费,杰出人才最终也只会弃你而去。 3.5 注重科学有效的培训,开发人力资源 当下房地产业的新技术、新理念、新的管理模式层出不穷。要注意提高现有人才的素质,特别是要重点培养房地产专业技术人才与中高级管理人才,并通过多种途径和手段,对新员工、工程技术类人员、管理类人员、主要客户进行相应的培训课程设计,分层次地对专业知识、技能、企业制度文化等内容进行深度培训。要依据组织的战略,在与员工全面沟通的基础上,为员工设计富有弹性的职业生涯,同时结合企业的发展需要和员工工作内容、职业生涯,为其设计培训和开发的系统计划,提供员工开发技能和自我管理的机会。 3.6 加大人才培养力度,致力于创建学习型组织 内部培养人才,有利于企业文化的传承,有利于组织的稳定发展,有利于打造配合默契的管理团队。因此,一些地产企业集团构建了系统的人才培养体系,针对不同类别和层次的人员,采取不同的培养方式,营造学习氛围,致力于创造学习型企业,孕育企业核心能力。 4 总结 随着行业竞争的加剧和企业的加速扩张,房地产企业的高管激励与约束、规模化发展遭遇的人才瓶颈、国企改制中人力资源管理的和谐转型等成为行业人力资源管理的焦点问题。因此,房地产企业要想在复杂环境中驾驭自己的市场经营活动,求得经济效益的提高,必须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上下功夫,只有这样,房地产行业才能保持持久的发展。 房地产行业论文:基于战略群组理论的房地产行业竞争分析 我国房地产行业发展历程短,企业数量多、规模小、实力弱,呈现出极其不成熟的局面(姚玲珍,2008)。为了解房地产行业的竞争态势,很多学者基于整个行业或个别企业进行研究。但是整体分析过于宏观,而个体分析工作量大并且没有整体性。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学者们发现竞争分析中,还存在着一个中间层次,即战略群组。 战略群组是指一个行业内执行相同或类似竞争战略并因此具有类似战略特征的一组企业,是迈克尔·亨特在1972年用于描述美国家用电器行业的绩效差异时提出的(杨鑫、金占明,2011)。现在很多学者也都倾向于使用战略群组分析方法,从而能更准确地识别行业竞争结构的实质(魏成玲,2009)。战略群组的研究已经覆盖了it、航空、家电、医药等多个行业。因此,为更深入地了解房地产行业的竞争格局,本研究基于战略群组理论,以深沪a股上市房地产企业为例,并利用战略群组图来进行研究。 战略群组图 战略群组图,是迈克尔·波特提出的一种竞争分析工具,其作用在于明确企业在群组内外的市场地位,认清各群组所建立的移动壁垒。具体操作是:选取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关键战略变量,通过数据统计分析,将实施相似战略的公司聚类到同一个群组内,并表现于二维坐标平面上(张璐阳,2009)。 选择不同的战略变量,将产生不同的战略群组的划分(罗辉道、项保华,2005)。战略群组理论认为,应依据行业的特点及研究目的来选择。因此,本研究选取企业规模、房地产业集中度和经营地理分布三个变量,分别由总资产、赫芬达尔指数(hhi指数)和子公司所占省份个数来衡量。 为简化研究的复杂性和保证研究的准确性,本研究只针对a股市场,并剔除房产业的主营业务占比小于50%的企业,最终确定样本为101家深沪a股上市房地产企业(孙先定、杨锡怀,2002),并查阅其2011年财务报表,获得相关数据后,用excel绘制气泡图,见图1(气泡的大小代表总资产的相对大小)。预计可分为4个战略群组,分别为多区域经营集中度高群组、少区域经营集中度高群组、多区域经营多元化程度高群组、少区域经营多元化程度高群组。 图2即为本研究的战略群组图,预计的4个群组确实存在,但由于万科a和保利地产的行业龙头地位,要分出第五个群组——全国性经营集中度高群组。 (一)战略群组a 群组a仅有万科a和保利地产2家龙头企业,都是全国范围内经营,且专注房地产业,规模大,资金雄厚,品牌知名度高。使用swot分析法分析群组a,如表1所示。 (二)战略群组b 群组b为仅次于龙头企业的20家全国重点城市经营且专注房地产业的规模较大的企业,如金地集团和招商地产等。使用swot分析法分析群组b,如表2所示。 (三)战略群组c 群组c为50家单一区域经营且专注房地产业的规模较小的企业。代表性企业有滨江集团、金融街等。使用swot分析法分析群组c,如表3所示。 (四)战略群组d 群组d由9家企业组成,规模有大有小,全国多区域多元化经营,房产业占比不大。代表企业有新湖中宝、华侨城a等。使用swot分析法分析群组d,如表4所示。 (五)战略群组e 群组e由20家落后企业组成,规模小,单一区域多元化经营,房产业占比不大。代表企业有张江高科、华夏幸福等。使用swot分析法分析群组e,如表5所示。 战略群组组内竞争分析 处于同一群组内的企业由于具有相似的战略特征,其商品便互相成为了最直接的替代品。因此,企业最直接的竞争对手便是位于同一群组内的企业。据此,本研究进行战略群组组内的竞争分析,如表6所示。 战略群组组间竞争分析 由于房地产商品位置的固定性,房地产行业中不同供需市场的商品是很难成为替代品的。因此,只有在特定的区域内,房地产企业才存在竞争。据此,本研究进行战略群组组间的竞争分析,见表7。 战略群组间移动壁垒分析 战略群组间的移动壁垒是企业在群组间移动所面临的壁垒障碍,是由于不同企业执行不同战略后的结果。分析群组间的移动壁垒,有助于企业了解所处群组的市场份额的稳定性及所面临的潜在竞争者。 为便于分析,我们提出3个假设:一是所有企业的管理者均会追求更高的利润和更大的市场份额;二是企业只能移动至其邻近的群组中而不能跨越邻近群组移动到其他群组里;三是企业逆向移动到相邻群组内是不存在壁垒的(陈武进,2006)。通过前文的分析,我们得出5种正向移动方式,如图3所示。 ①项移动。由于群组d的多元化经营导致其进入壁垒较低,该项移动可能性很大。群组e的企业可通过扩大规模跨区域经营来实现移动。而群组d面临来自群组e的潜在竞争者。 ②项移动。由于群组c集中于房地产业,进入壁垒很高,故该项移动的可能性不大。但也不排除群组e中的具有较强实力的、与竞争者处在同一区域的企业通过去除其他业务而专注房地产业来打破这个壁垒。 ③项移动。群组b集中于房地产业,该项移动的可能性也不大。但也不排除群组c中的具有较强实力的企业通过扩大规模跨区域经营来打破这个壁垒。 ④项移动。同②项移动。 ⑤项移动。群组a因规模大,资金雄厚,存在着很高的进入壁垒。故该项移动的可能性几乎为零。 结论 本研究能得出以下结论:战略群组是一种有效的研究单元;房地产行业内确实存在着战略群组;房地产企业的实力参差不齐,小企业居多,缺乏高知名度的龙头企业,区域性企业竞争激烈。 目前我国房地产行业正处于结构性转变的时期,房地产企业面临机会与挑战。因此本研究有以下建议:确立规模化的发展方向,建立品牌优势;建立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引进先进管理理念与方法;注重企业文化。 房地产行业论文:房地产行业会计信息质量的探讨 房地产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在现代社会经济生活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2006年11月财政部的一份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报,通报了39家房地产企业存在会计失真问题。面对我国房地产企业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的事实,研究如何提高房地产行业会计信息质量给我们提供了现实的土壤和机会,这不仅是会计实践研究的问题,也是会计理论研究一个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1 房地产行业会计信息质量问题 (1)房地产行业会计人员自身素质较低。会计活动的主体是会计人员,它贯穿于会计的确认、计量、报告和披露等全过程。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敢于坚持原则,是财会人员最起码的职业素质与道德规范要求。但由于现在房地产企业会计人员大多是聘用来的,不听从企业领导安排就有可能随时被解雇,不得不按领导意图行事。另外,房地产企业普遍对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的提高并不重视,有的企业任人唯亲,聘用没有受过正规训练的专业知识人员,会计人员的学历层次高低不等。这些素质不高的会计人员即便遵守了会计法规,但由于受到自身素质的影响或迎合上级的需要,也可能使计量的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相符,使得会计信息失真。 (2)企业各期的业绩信息可比性较差。房地产开发从选址立项直至销售移交的过程生产周期较长,确认收入的时间短则一年,长则几年,企业投入产出比例呈阶段性不合理。在项目建设期内,由于一些项目并未完工,即使开发产品已预售完毕,其预售款项也无法确认为收入。而又因为在项目建设期内,存在大量的资金投入,大量管理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这样看来,如果用一般公司的业绩评价来反映房地产企业的真实经营情况,是缺乏全面、正确、客观性的。因而会计理论中的收入费用配比原则在房地产业的运用造成了困难,利润在不同时期会出现波动较大的现象。 (3)风险披露不足。为规范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01年2月中国证监会颁布了《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1号)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公司财务报表附注特别规定》,其中该规定的第五条规定“发行人在预收款项目注释中,除按账龄列示余额外,对预售房产收款,应按下列格式分项目披露”,其目的就是要督促房地产企业披露的信息中尽可能多地展示其行业特性。但是从这几年来看,不同的房地产企业有不同的披露标准与会计核算方法,致使执行情况并不太理想。由于房地产企业在开发过程中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高风险,证监会在《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1号)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公司财务报表附注特别规定》中第八条还规定了“发行人为商品房承购人向银行提供抵押贷款担保的,应披露尚未结清的担保金额,并说明风险程度”,其目的就是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披露有关风险事项。但从我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风险信息披露的实际情况来看,对质量保证金信息基本上未加披露。房地产开发企业质量保证金信息风险披露的不足,不仅不利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本身进行有效的风险管理,也不利于其外部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相关决策。 2 提高房地产行业会计信息质量的对策 (1)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素质。会计职业判断的基本要求是对会计要素的准确掌握以及相关的确认、计量要求,房地产会计人员作为会计信息的直接生产者,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起着重要的作用。面对当前日益复杂及多样化的交易和事项,确认和计量对房地产行业的会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要求他们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素质、职业道德与专业技能。在执行会计准则时,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房地产企业每年可拟出学习计划,组织并实施学习计划,大力支持每一位会计人员参加学习培训和职称资格考试,提高其专业素质,做到持证上岗。同时,让会计人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的道德思想,牢固树立共产主义信念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使其敢于抑制歪风邪气,同违法乱纪的行为作斗争,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完善房地产行业的会计规范体系。我国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在构成上还较缺乏完整和系统性,其基本上是围绕企业常规会计事项由国家统一制定,一些会计分支尚未纳入会计规范体系。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化与市场经济的发展,会计学术界和政府财政部门已开始考虑和探讨建立一些新的会计分支,如质量成本会计、人力资源会计、金融工具会计、物价变动会计等。但是,目前房地产行业会计的一些特殊事项还没有相关具体准则或会计制度加以规范,使该行业的会计核算不规范和一致,极大地影响了房地产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信息的可比性和有用性。因此笔者认为,可建立房地产行业收入确认准则指引,让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有统一标准的确认方法。例如,2005年1月香港会计师公会推出第24号——房地产行业收入确认准则指引,规定房地产行业的收入确认以《企业会计准则——收入》四个原则为原则,项目主体完工并且买方收到入伙纸后,房地产企业才可将预售款全部结转当年收入,该指引明确了收入确认的办法,统一了房地产行业收入的确认原则。 (3)扩大信息披露内容。房地产企业除了必须按现行有关规定披露信息外,还应增加企业的预售情况及政策信息、土地储备量及成本构成信息、分项目的现金流量信息、质量保证金及风险等披露信息。增加披露信息一方面可促使房地产企业提供真实公允的会计信息,提高风险的透明度,为房地产商品的质量提供保证;另一方面可使投资者在财务报表信息不足的情况下,帮助他们更准确、更全面地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作出评价,额外提供具有可比性的资料,也是治理信息失真的重要举措。 (4)完善企业内部会计核算。我国在《会计法》等法律法规中已明确规定了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企业内部会计核算制度是会计信息监管体系的基础。但目前许多房地产企业只执行统一层次的财务会计规范,缺乏健全、完善的内部会计核算制度,对内部会计核算制度尚未足够的重视。因而房地产企业在执行国家统一的企业会计制度时,还应根据其管理要求和经营特点制定内部会计核算制度,包括成本核算制度与办法、会计核算的基础管理制度与办法、内部财务成本的分析考核制度及办法等,以使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完整性和系统性。 随着我国入世以及市场经济不断发展,房地产行业越来越充满了信息的不对称和不确定性。因而创建良好的房地产行业会计信息环境,综合治理房地产行业会计信息质量,将对房地产企业会计的规范化和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房地产行业论文:我国房地产行业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治理 2006年我国颁布新会计准则,房地产行业开始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但发展至今,行业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始终存在。因此,加大力度治理会计信息失真成为当前一项必要和紧迫的任务。 一、我国房地产行业会计信息失真治理的紧迫性 会计信息失真不仅不能真实反映房地产企业自身的经营情况,还会影响到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使政府部门的决策缺乏真实信息的支持。我国房地产行业从兴起至今,发展的历史还比较短暂,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始终存在,这对行业长期的健康发展是不利的。虽然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的颁布对行业会计信息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但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也呈现动态的变化,从而增加了治理的难度。例如,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的资产和负债在各个时期处于一种动态变化,企业不能随意调整利润的分布。这在一定程度上的确抑制了传统的盈余管理行为,但是企业可以通过调整资产的性质,来达到盈余管理的目的。这说明随着房地产领域会计准则的发展,企业会计操纵行为呈现出更加隐蔽的特点,会计信息失真治理工作艰巨而紧迫。 二、我国房地产行业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 我国房地产行业会计信息失真既有外部原因的影响,也与房地产企业自身的管理有着紧密的关联。 第一,外部环境原因。由于我国房地产业的历史短暂,新会计准则的颁布仅仅是促进行业会计工作健康发展的新起点,企业外部环境中在政策、制度、法律上的不健全等客观因素仍然存在,这也是导致行业会计信息失真的重要原因。 一方面,新会计准则的规定存在模糊。新会计准则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时,应采用行业所公允的市场价格作为资产价值评估的依据。这在本质上属于一种量化的需求。但是新准则中并未具体规定房地产行业如伺确立公允标准,各地区房地产市场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更需要系统的指导标准作为会计信息计量的依据。所以会计准则规定的模糊相当于为会计信息失真创造了可操纵的空间。另一方面,房地产行业的会计制度和法律建设还不够健全,现有的审计制度也存在漏洞。《会计法》中只规定了违法人员的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而没有规定民事责任,审计范围局限,这些都给会计信息失真带来可乘之机。 第二,企业内部原因。在房地产行业,企业对利益的追逐、内部的管理制度、会计人员素质等都会影响到会计信息的真实性。首先,企业为实现避税、上市、增发等目的,或是追求高额的利润,会采取会计信息操纵的手段。其次,房地产企业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管理弱化,致使会计信息监督被忽视。最后,在会计工作人员方面,或是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不高,导致会计信息评估不准确,或是企业会计人员在工作中会受到决策层的制约。需要按决策者的意志行事。 三、我国房地产行业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治理方法 会计信息失真不仅会给企业带来财务风险隐患,也会给国家带来经济损失。因此,在外部环境建设方面,政府应完善现有的会计准则,并制定更加严谨的制度规范,同时引导企业积极开展内部管理改革,营造崭新的会计风貌。 (一)外部环境建设 我国房地产行业会计信息失真的治理首先应从外部环境建设人手,为行业会计工作营造一个严肃、健康、有序的氛围。 第一,完善会计准则的规定。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的出台应用是一个良好的开端,相关部门应以此为基础,紧跟国际会计准则的发展。借鉴其中的先进经验,进一步完善行业公允价值核定的参考标准或是参考方向。明晰房地产公允价值的评估依据。政府应结合新会计准则的应用,指定我国各地区房地产公允价值标准出台的部门,从根本上解决公允价值计量缺乏量化标准和公估机构的问题。房地产企业在实施资产计价时必须依照有关部门的规定,将资产价值评估确定在合理的范围内,防止借公允名义随意波动资产价值。 第二,严格房地产行业的会计制度建设。相关政府部门应从制度上规范房地产企业的内部会计核算,使企业在国家的统一指导下加强会计核算的系统性。此外,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信息失真与现行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有着紧密的关联,企业往往会从现行制度中寻找漏洞,所以信息披露制度也应做出相应的调整。例如,拓展企业信息披露的时间范围。使审计人员能够从更长的时间范围内考察企业是否存在隐性的盈余管理行为。 第三,完善法律法规建设。相关政府部门应从法律约束的角度,明确房地产行业会计信息失真的法律责任。特别是要增加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认定,以提高房地产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机会成本。降低违规操作的概率。 (二)企业内部改革 在宏观层面的政策、制度、法律不断健全的同时,房地产企业也需要按照国家的要求,及时转变观念,增强行业自律,以严谨的态度开展会计工作。首先,企业应改善内部治理结构,设立财务监督部门专门负责对日常会计工作的把关,时刻监督会计信息记录、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其次,企业应改进内部控制系统。针对会计信息容易失真的环节实施改革,杜绝风险漏洞。抑制会计信息失真的根源。最后,房地产企业应聘请高素质的财务会计人员从事工作,会计从业人员不仅要具备专业资质认证。持证上岗,更重要的是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能够抵制房地产行业会计工作的歪风邪气。 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的颁布应用是促进行业会计工作良性循环发展的需要,企业应在政府的改革推动下,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改进现有的会计工作,实现行业整体的规范发展。 房地产行业论文:论房地产行业会计信息失真的成因与治理办法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会计工作越发重要。房地产行业会计工作只有提供可靠的、真实的会计信息才能为经济管理服务。如果房地产行业会计信息失真,就不可以客观、如实地去反映房地产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的经济业务和财务的状况,不能给决策者提供宏观经济管理和经济决策的依据,也不能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关键字:房地产 会计信息 失真 一、影响房地产行业会计信息失真的成因 会计信息失真就是指会计信息对它的使用者而言失去了真实客观性,它可以分为主观会计信息失真和客观会计信息失真。客观会计信息失真是指由物价指数变动、币值变动,会计原则之间不协调导致主观方法介入等客观因素导致的会计失真。一般说来,会计人员无意识的失误也被称为客观的会计信息失真,它是无法避免的。主观会计信息失真是相关人员由于利益驱使而人为制造的会计信息失真。导致房地产行业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比较多,在宏观方面有政策不配套、法律制度不健全、相关制度不完善等一系列的客观因素,也存在微观上的会计基础工作薄弱、房地产行业管理制度不严密、会计人员业务能力和专业素质差和房地产行业业内部对自身利益的追求等。 (一)会计法规制度和会计法规尚不完善 我国的会计制度的缺陷集中表现对没有对新出现的会计业务做出规定,对某些经济业务和事项的核算不明确或不科学。正是由于应用会计科目不合理及使用上的串项等一系列的会计核算不规范造成了房地产行业成本不实,会计信息失实,收入、支出和结余虚假。我国目前的《会计法》的规定尚有待进一步完善。例如,《会计法》中只规定了违法人员的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而没有规定民事责任,降低了违法人员承担巨大成本的风险。此外,对会计人员的奖励和保护的法规还不明确。房地产行业的会计人员在违背单位、个人利益而遵守《会计法》要求时,国家要从法律上给予保护。如果缺少这方面的保护,很容易造成会计信息失真。 (二)房地产行业监督机制不健全 房地产行业的监督机制可分为内部监督机制与内部监督机制两种。第一,房地产行业的内部监督有一定的局限性。房地产的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决策者,但是会计负责人又是由决策者直接聘任的,会计人员的薪酬也是由决策者直接决定的。也就是说,会计工作某种程度上是在为企业的决策者服务,随着决策者的意志而变化。所以,不少房地产企业的会计信息失真,没有真实反映经营成果。第二,房地产行业的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机制也不健全。目前,房地产行业的外部监督还是由房地产行业的主管部门实现的,而主管部门往往考虑到的是本部门的利益,对其下属的房地产行业采取保护的态度,不能够很好地监督。第三,一些社会中介机构彼此间进行不正当的竞争,或者是一些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平差,出具虚假的会计验证报告。这就使有些会计信息即使被确认了但仍缺乏真实性。 (三)房地产行业会计人员自身素质较低 总的来说,我国房地产行业会计人员的自身素质并不高。会计活动的主体是会计人员。会计信息要经过会计人员对相关要素的计量和确认后才能生成,必然要对经济活动中的某些不确定的因素加以估算、推理和判断。所以,会计人员的素质直接关系到会计信息的质量。一直以来,房地产行业对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的提高并不重视,致使会计人员的素质和技能得不到提高,常发生原理性和操作性的错误。近年来,会计制度变化特别大,新增的内容很多,更增加了会计核算的难度,这也影响了会计信息的质量。素质不高的会计人员即使遵守了会计法规,但受到认识水平的局限,也可能使计量处的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符,从而使会计信息不实。有些会计人员素质较低,不按会计法核算,迎合上级或自身利益需要,做假账、受理假凭证和编制假报表,使得会计信息失真。 二、对房地产行业会计信息失真的治理办法分析 (一)健全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建立科学的会计法律体系 会计工作的技术性极强,有它自身的工作规律。因此,会计法律法规的制定应当符合会计工作反映出的客观规律,特别是关于会计信息质量的判定标准和判定方法要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国家要进一步制定实施会计法规的细则和详细的管理会计信息质量的法规,完善会计信息的披露制度,为管理人员的责任提供明晰的法律依据,严肃财经类法规,切实贯彻好以《会计法》为核心的整个会计法律体系。修订后的《会计法》明确了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尤其是加大了打击会计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力度。有关部门在执法时一定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使提供虚假会计信息者受到法律的惩罚,力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性。 (二)强化房地产行业的监督机制,建立会计信息管理体制 一方面,房地产行业要建立起强化其内部管理的会计管理体系,制定内部稽查和财务监察制度,加强对内部的控制,为真实会计信息的提供打下良好的会计基础。完善内部监督,还应当建立内部审计机构并明确相关责任,实行好内部监督岗位责任制,增强内部会计监督的真实有效性。另一方面,房地产行业要健全社会监督机制,提高会计监督的权威性和全面性。大力倡导注册会计师事业的发展,充分突显出社会审计的客观公正作用。同时,也要增强对注册会计师的相关法律责任的监督,促使他们不断提高业务水准和职业道德水平。注册会计师审查鉴定会计信息的法律责任要明确,对违反法规和职业道德的注册会计师要加以惩处。财政、审计和税务机关都要依法加强对房地产行业的审计监督和财务检查。各个主管部门也要担当起相应的责任,要对所属的会计人员在业务上做好指导,监督和检查其核算情况,纠正其已经查处的问题,严肃处理有问题的会计人员。 (三)提高房地产行业会计人员的素质,建立一支过硬的会计队伍 房地产行业要加强对会计从业人员的道德品质、职业道德、遵守法律和业务素质等的思想教育,让每一个会计人员都牢牢树立起会计行业的诚信信念,全面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首先,要实行会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强化会计人员接受再教育和职业道德、法律法规的教育。对会计人员要进行职业化的管理,完善他们的从业制度,严格遵守会计人员的从业和任职资格条件,由专门的机构定期考察。其次,要加强财务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特别是计算机知识的普及,改变传统的单一的会计工作方式,转变为现代的全面的工作方式,逐渐从核算型过渡到管理型。最终使会计人员的素质与现代企业制度相符合,并能与国际接轨。最后,要适当提高会计人员的经济地位,保护其合法权益。会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要充分调动起来,将其会计职能充分发挥。人们已经意识到房地产行业会计信息失真是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要治理这一现象需要较长的时间,只有在国家、社会和房地产行业的一起努力下,才能彻底解决好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 房地产行业论文:房地产行业会计信息失真的治理对策 如果房地产行业会计信息失真,就不可以客观、如实地去反映房地产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的经济业务和财务的状况,不能给决策者提供宏观经济管理和经济决策的依据,也不能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房地产行业的会计暴露出了不少问题,特别是会计信息失真这一问题的亟待解决,受到了人们的广泛关注。 一、房地产行业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 导致房地产行业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比较多,在宏观方面有政策不配套、法律制度不健全、相关制度不完善等一系列的客观因素,也存在微观上的会计基础工作薄弱、房地产行业管理制度不严密、会计人员业务能力和专业素质差和房地产行业业内部对自身利益的追求等。 (一)会计法规制度和会计法规尚不完善 我国的会计制度的缺陷集中表现对没有对新出现的会计业务做出规定,对某些经济业务和事项的核算不明确或不科学。正是由于应用会计科目不合理及使用上的串项等一系列的会计核算不规范造成了房地产行业成本不实,会计信息失实,收入、支出和结余虚假。我国目前的《会计法》的规定尚有待进一步完善。例如,《会计法》中只规定了违法人员的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而没有规定民事责任,降低了违法人员承担巨大成本的风险。此外,对会计人员的奖励和保护的法规还不明确。房地产行业的会计人员在违背单位、个人利益而遵守《会计法》要求时,国家要从法律上给予保护。如果缺少这方面的保护,很容易造成会计信息失真。 (二)房地产行业监督机制不健全 房地产行业的监督机制可分为内部监督机制与内部监督机制两种。第一,房地产行业的内部监督有一定的局限性。房地产的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决策者,但是会计负责人又是由决策者直接聘任的,会计人员的薪酬也是由决策者直接决定的。也就是说,会计工作某种程度上是在为企业的决策者服务,随着决策者的意志而变化。所以,不少房地产企业的会计信息失真,没有真实反映经营成果。第二,房地产行业的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机制也不健全。目前,房地产行业的外部监督还是由房地产行业的主管部门实现的,而主管部门往往考虑到的是本部门的利益,对其下属的房地产行业采取保护的态度,不能够很好地监督。第三,一些社会中介机构彼此间进行不正当的竞争,或者是一些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平差,出具虚假的会计验证报告。这就使有些会计信息即使被确认了但仍缺乏真实性。 (三)房地产行业会计人员自身素质较低 总的来说,我国房地产行业会计人员的自身素质并不高。会计活动的主体是会计人员。会计信息要经过会计人员对相关要素的计量和确认后才能生成,必然要对经济活动中的某些不确定的因素加以估算、推理和判断。所以,会计人员的素质直接关系到会计信息的质量。一直以来,房地产行业对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的提高并不重视,致使会计人员的素质和技能得不到提高,常发生原理性和操作性的错误。近年来,会计制度变化特别大,新增的内容很多,更增加了会计核算的难度,这也影响了会计信息的质量。素质不高的会计人员即使遵守了会计法规,但受到认识水平的局限,也可能使计量处的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符,从而使会计信息不实。有些会计人员素质较低,不按会计法核算,迎合上级或自身利益需要,做假账、受理假凭证和编制假报表,使得会计信息失真。 二、房地产行业会计信息失真的治理对策 (一)健全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建立科学的会计法律体系 会计工作的技术性极强,有它自身的工作规律。因此,会计法律法规的制定应当符合会计工作反映出的客观规律,特别是关于会计信息质量的判定标准和判定方法要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国家要进一步制定实施会计法规的细则和详细的管理会计信息质量的法规,完善会计信息的披露制度,为管理人员的责任提供明晰的法律依据,严肃财经类法规,切实贯彻好以《会计法》为核心的整个会计法律体系。修订后的《会计法》明确了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尤其是加大了打击会计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力度。有关部门在执法时一定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使提供虚假会计信息者受到法律的惩罚,力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性。 (二)强化房地产行业的监督机制,建立会计信息管理体制 一方面,房地产行业要建立起强化其内部管理的会计管理体系,制定内部稽查和财务监察制度,加强对内部的控制,为真实会计信息的提供打下良好的会计基础。完善内部监督,还应当建立内部审计机构并明确相关责任,实行好内部监督岗位责任制,增强内部会计监督的真实有效性。另一方面,房地产行业要健全社会监督机制,提高会计监督的权威性和全面性。大力倡导注册会计师事业的发展,充分突显出社会审计的客观公正作用。同时,也要增强对注册会计师的相关法律责任的监督,促使他们不断提高业务水准和职业道德水平。注册会计师审查鉴定会计信息的法律责任要明确,对违反法规和职业道德的注册会计师要加以惩处。财政、审计和税务机关都要依法加强对房地产行业的审计监督和财务检查。各个主管部门也要担当起相应的责任,要对所属的会计人员在业务上做好指导,监督和检查其核算情况,纠正其已经查处的问题,严肃处理有问题的会计人员。 (三)提高房地产行业会计人员的素质,建立一支过硬的会计队伍 房地产行业要加强对会计从业人员的道德品质、职业道德、遵守法律和业务素质等的思想教育,让每一个会计人员都牢牢树立起会计行业的诚信信念,全面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首先,要实行会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强化会计人员接受再教育和职业道德、法律法规的教育。对会计人员要进行职业化的管理,完善他们的从业制度,严格遵守会计人员的从业和任职资格条件,由专门的机构定期考察。其次,要加强财务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特别是计算机知识的普及,改变传统的单一的会计工作方式,转变为现代的全面的工作方式,逐渐从核算型过渡到管理型。最终使会计人员的素质与现代企业制度相符合,并能与国际接轨。最后,要适当提高会计人员的经济地位,保护其合法权益。会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要充分调动起来,将其会计职能充分发挥。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会计工作越发重要。房地产行业会计工作只有提供可靠的、真实的会计信息才能为经济管理服务。人们已经意识到房地产行业会计信息失真是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要治理这一现象需要较长的时间,只有在国家、社会和房地产行业的一起努力下,才能彻底解决好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 房地产行业论文:关于我国房地产行业周期统计的几点思考 一、分析房地产行业周期的必要性 在经济社会里,周期性的经济波动现象势必会直接影响到各种产业经济的发展。会使其出现同样的周期性波动现象。其中,房地产经济的增长和国民经济的增长一样,是呈现波浪方式来前进的,这种在波动中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出现的扩张和收缩交替反复运动的过程,就被称为房地产经济周期。 中国自从在1995年对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以来,房地产业就逐渐走向市场化,成为我国经济的支柱型产业。对于房地产行业进行周期性的分析研究,是市场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研究周期波动规律既可以为宏观调控提供参考性依据,使政府能采取必要的干预措施。又能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除此之外,也有利于国家制定更准确完善的房地产相关政策,以使能选择合适的投资时机。避免遭受因周期波动而造成的损失。 总的来说,研究房地产周期能更有效地进行调控,延长上升期。缩短下降期。 二、我国房地产周期的波动原因 在研究房地产周期的波动时,必须注意到一点,就是目前我国的房地产行业既处于产业恢复期,又处于宏观经济高速成长期,需求极其旺盛。由此可见,除了受市场本身的供求关系变化的影响之外。房地产业投资过快扩张,引起宏观经济失调,使得政府采取宏观调控措施等等因素,都同样对房地产周期波动有所影响。 如图1所示,我国房地产经济周期一般认为是5年。自上个世纪90年代房改以来总共出现了四个明显的波峰,分别是1993年、1998年、2003年以及2008年,恰好是5年为一个周期。我们仔细研究就不难发现到,1993年、2003年房地产业从波峰下滑,均是由于房地产投资扩张过快,超越了国民经济发展总体水平而使得国家对其进行宏观调控的结果,与供大于求的市场效应无关。另外,1998年的下滑则是因为亚洲金融风暴的波及,使得投资和需求都下降。现在许多城市里的“烂尾楼”,大部分都是那个时期所遗留下来的,直到现在仍然有待解决。至于2008年的下滑,表面看来似乎是受世界金融危机的影响,但实际上却是因为房地产投资过热和宏观调控的结果。 自进入21世纪以来,从2000到2008年这九年间,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房地产的开发投资平均增长率达到24.1%,而同一阶段内的gdp平均增长率为9.6%,比之高出了足有14.5个百分点,并且比全社会的固定资产平均投资的增速21.1%高出了3个百分点。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率当中,房地产开发投资一直稳定在17个百分点左右。 下面我们以2008年的楼价波动来举例: 在2008年1月23日,备受瞩目的上海市杨浦区新江湾城f地块公开出让,以底价67.5亿元、折合楼板价仅为7502元/平方米成交。这一成交数据可谓震惊国内,仅仅就在一个月前,媒体还预测此地块成交价约在180亿元左右,如今地价却已从2万多元,平方米骤降到7502元/平方米,下跌的幅度确实很大。 然而实际上从2007年9月份开始,我国房地产市场交易量就在迅速下降,住房投资变现难的弱点逐渐浮现。由于房价持续快速的上涨势必损害民生、累积房地产泡沫,政府从民生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考虑。只能加大抑制炒房行为的力度。以出台严厉的调整政策或是促使银行提高贷款利率和首付,以及加大对社会保障性住房的投资力度等方法,来对地价、楼价进行宏观调控。 三、房地产行业周期研究状况的分析 1.外部宏观政策分析 首先我们应该要意识到,宏观政策本身就存在着周期,那么房地产政策受整个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同样也会出现周期性波动,并且房地产政策的波动会直接导致整个房地产行业的周期波动。基于中国的国情,政府不单只是经济体制改革的推动者和经济制度变迁的供给者,更是产业政策的制定者和宏观经济的调控者。政府行为将成为影响经济运行的重要因素。结合中国现行的制度和经济情况,这种因为产业调控不当、宏观管理失误而对房地产经济正常运行的冲击就会特别明显,它会加剧房地产经济波动趋势与波动振幅。 我们以深圳的情况来举例,2007年楼价迅速攀高,仅仅深圳一市的房价,在短短半年内的涨幅就超过了50%,其中还有大部分属于投机性购房。因此国家在2008年不断出台严厉的调控政策。并加大了实施住房保障的力度,迫使房价下跌。根据深圳房地产信息网的统计数据,2008年深圳楼市整体呈低迷态势,其商品住宅的销售面积为408.75万平方米,与2007年同比减少18.3%,销售套数为44315套,同比减少12.4%,成交均价是12657元/平方米,同比下跌达5.3%。到了第四季度,深圳地方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救市措施,《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将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纳入政府未来重要的职责范围,放开改善性质的二套房贷政策,降低和减免房产交易的营业税等。这样的政策扶持和房地产商的主动降价促销。就催生了岁末的井喷行情。其中11月成交59.2万平方米(6345套),12月成交72.9万平方米(7898套),这两个月的成交量之和占了全年成交量的近1/3。 其中,我们需要关注两个方面,一是市场原则和民生本位的矛盾,二是中央政策与地方政策的矛盾。 (1)民生本位和市场原则都是房地产市场的根本基础。当前,政府应该落实其承担社会保障住房的责任,并结合市场需要制定好土地出让计划并完善其制度,以减轻在宏观调控时期各房地产开发商,以及购房者的经济负担。房地产开发商也应该主动下调价格以重启市场需求。重新建立起良好的市场规则,让民生本位得到回归。对此,政府应该要更有作为一些,对政策的出台应该更具有前瞻性才对。宏观调控政策必须以保持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为目的,与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防止房地产业过热或过冷,关注民生本位。实现房地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2)我国各地房地产业发展周期的差异性。与宏观调控政策的统一性之间具有一定的矛盾。当前我国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程度都有所不同,也有着发挥各地经济特点的侧重性,特别是东、中、西部差距很大。因此导致了房地产业具有极其明显的区域性特点,使得各地房地产业发展程度不一。由此分析,不难看出房地产业在我国的周期特征上来讲,既拥有着全国性的周期,也有着各地的发展波动周期。而且,宏观调控政策是我国经济的指导性政策,那么在进行房地产宏观调控的时候,就应尽量保证地方政府能有效地执行,让各个地方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来参照实施。 然而在实际上,房地产市场价格并没有调整到以消费者为主导的价格水平上来。当地居民基本收入的水平才是以消费为主导的房地产市场的价格基础,当房地产市场的价格脱离于当地居民实际收入水平,那么这个价格就不会被市场所认同。可以说这点是我国当前房地产市场的一大顽症。我们对影响房地产周期的宏观政策进行分析,就希望能使这些引起各级地方政府部门的重视及认识 2.从内部经济进行分析 当前我国的宏观经济周期属于投资主导型,因此投资波动是导致经济波动的主要原因。从短期效果来看,投资规模及结构可以通过投资需求总量和结构去影响社会供给与需求的总量及结构:而从长远来看,供给总量结构的形成将对社会供给与需求的总量及结构产生重要的决定作用。投资是促进总供给增加的第一推动力,而投资规模是要受到社会需求总量的约束的。在经济萧条阶段,产业结构慢慢调整至趋于平衡。投资就会开始抬头,然后启动新一轮的经济增长。 因此,可以得出这样一个认知,我国房地产周期波动的主要原因就是房地产的投资状况。尤其是结合我国当前投资主导型的经济周期来看,就知道投资波动对房地产经济波动的影响作用会更加明显。由于受过去一段长时间里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使得我国经济增长也具有资源约束的特征。那么房地产投资作为关键的投入要素,就将是引起房地产经济周期波动的主要因素。 3.房地产业与经济周期波动的互动效应分析 因为房地产的独特性质,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的周期性波动对房地产的供求关系将会产生较强的影响,而同样的,房地产业的周期波动也会通过对建筑、建材、冶金等其他上下游产业的影响,从而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周期波动产生作用。然而,提高利率、紧缩通货等等银根紧缩性政策却会使得社会资源迅速从房产领域中退出。使得房地产市场先于宏观经济调控作用的产生进入到行业收缩期。 在这种互动效应下,一旦房地产经济的泡沫发生崩裂,房价急转直下,甚至是跌破购房者办理按揭贷款时的首付款。那么,银行系统必将会出现大量不良贷款或坏账,而当坏账比例达到一定程度时就很有可能拖垮银行系统,从而最终造成整个国民经济的危机。 4.世界经济波动造成的影响 在当前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环境下,世界经济格局对于中国的经济尤其是房地产业的发展起着很大的影响作用。现在最紧迫的是美国的金融危机,它不但影响到美国的经济发展,也波及到世界经济的状况,并且同样对中国经济带来负面影响。这些变化都不可避免地会对中国房地产业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特别是人民币受美国经济衰退的影响而不断升值,也会对中国房地产市场造成巨大的冲击力。尽管在短期内,人民币升值是个负面因素,但从长远发展来看。却利于房价整体水平的上升。 四、我国房地产行业周期未来几年的走向预测 根据国家统计局最新公布的数据,在2010年里全国商品住房销售的面积同比增长了10.1%,价格同比上涨为6.4%。其中,全国70个大中城市的房屋销售价格指数在去年7、8月环比持平之后,从9月开始直到年底连续4个月呈现出上涨之势,房地产开发贷款和个人按揭贷款总量再创历史新高,同比多增了近10%。到了201 1年,部分热点城市的房地产市场再度升温,在2011年1月份得前三周。北京新房的成交套数同比增长了17%,其成交均价同比上涨率达19%。上海方面,新房的成交套数同比大涨76%之多,而豪宅成交价格更是持续不断地攀升。由此可见,在这些经济热点的城市,房产刚性需求压力较大。 未来五年里,预计因城市化进程的发展所带来的新增城镇人口约达到8000万,也就是说将有近2500万个家庭需要新增住房。其总需求预计大概在9亿平方米左右。同时,受人均收入快速增长的影响,预计在未来五年将出现近18.4亿平方米的改善型购房需求。 五、结语 通过全文的分析论述,我们可以总结出以下两点内容: 1.中国房地产业的周期现象总是客观存在的,尤其国家政策出现变化、国内或国外的金融市场环境也发生改变的时候,人们对于房地产市场的预期就会发生根本性改变,房地产市场就会出现价格调整。 2.房地产市场调整不是可以一步解决到位的事情,而且房地产市场的结构变化,以及国内外经济环境的演变,都对这个周期有所影响。 我们应该通过分析国内房地产的周期,对其下滑时机进行预测,以防止房地产业在繁荣期后急剧下滑,做到防患于未然。 房地产行业论文:海南省房地产行业操作风险成因及对策探析 摘要:房地产业作为海南省主要的支柱产业之一,在海南省经济建设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在分析海南省房地产发展的现状及特殊性的基础上,对海南省房地产操作风险的历史、存在的问题和原因等进行了系统分析,从而为有针对性的控制操作风险提供了思路,以期为建设国际旅游岛旅游岛做出新的贡献。 关键词:房地产;操作风险;对策 一、房地产行业操作风险概述及特征 由于房地产经营性质的特殊性,在现代复杂的信息社会中,房地产业面临着更多的风险。房地产信用风险和房地产市场风险是学术界长期以来研究的重点,但操作风险却很少引起关注,房地产行业操作风险正在成为房地产业面临的重大威胁之一。房地产营运的主体以及参与者主要包括房地产开发商、银行、政府、房地产中介、购房者等,他们的操作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策略风险和声誉风险。所以房地产操作风险就是指由于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操作过程、人员、系统或外部事件而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 国内房地产业在房地产操作风险管理观念和风险管理技术水平等方面存在较大的欠缺。首先对房地产操作风险认识不足,很多人将房地产操作风险理解为房地产开发商、银行、政府、房地产中介在各自的房地产业务操作中的风险,或者误解为操作性风险,更有甚者称为房地产犯罪。其次国内房地产业在操作风险管理方面由于房地产开发商、银行、政府、房地产中介职责分散,缺乏专门的管理部门,不同的操作风险由不同的部门负责,缺少协调统一,致使各部门高层管理者无法清楚了解房地产业面临的操作风险整体状况,有些操作风险处于无人管理的真空状态。 房地产行业操作风险大多内生于商业银行、开发商、政府、地产中介的业务活动,覆盖面大,不宜区分和界定,除具有地产风险的多源性、唯一性、隐蔽性、滞后性、风险控制牺牲性等特征之外,还具有以下特有特征:一是风险内生性。根据操作风险定义,由于程序、人员和系统都是重要组成部分,大多数操作风险存在于商业银行、开发商、政府、中介组织、购房者的管理活动中,可以说是一种内生于内部各层次范围内的系统性风险。二是风险诱因与风险损失的相关性难于判断。房地产操作风险与商业银行、开发商、政府、中介组织、购房者的整个体系有关,只要有各个机构和人员存在的地方都有可能发生,有时随着环境的变化而改变,管理过程中的一点小疏忽就会将操作风险遗漏,增加了管理的难度。三是损失无限性。操作风险涉及商业银行、开发商、政府、中介组织、购房者各个层面,有时可能导致他们整体严重受损。四是损失数据不完整。操作风险的发生不会立即呈现,商业银行、开发商、政府、中介组织、购房者都具有回避已发生风险的动机,有时记录不及时或根本没有相关记录。五是计量的困难性。操作风险的评估除考虑直接损失,还需考虑经营中断、法律成本等间接的损失,有时还有无法计量的损失。六是风险不易分散。操作风险难于通过商业银行、开发商、政府、中介组织、购房者自身内部机构对冲和分散风险,因为它与不同的区域文化、素质不同的员工、特定的经营机构,甚至是信件收发人员都有关系,具有很强的隐蔽性。 二、海南省房地产行业操作风险历史回顾 1988年4月,国务院批准海南建省办特区。在新设省级经济特区优惠政策的吸引下,各地投资商都看好海南省。1992年我国改革开放的力度进一步加强,海南省在一夜之间成为投资者的乐园,各级部门甚至一些高校、研究所都在海南省设有办事处,投资商、投机者云集海南,房地产需求有了惊人的增长,从而形成了房地产的集中开发热潮。由于包括银行在内的机构参与,多方炒作。许多盲目的投资决策与非理性投资行为相互作用使海南省经济陷入恶性循环。1993年我国针对投资膨胀采取了紧缩银根的金融政策,金融机构的资金迅速退出海南省房地产,房地产市场的虚假繁荣急转直下,房地产泡沫开始破裂,严重影响了海南省资源利用和经济发展[1]。 2010年1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计划至2020年初步将海南建成世界一流的海岛休闲度假旅游胜地。2010年新年伊始,随“国际旅游岛”登场,海南房地产市场迅速“井喷”,商品房成交量成倍放大、价格飙升。透过快速攀升的数据,可以看出海南省房地产市场出现的一些乱象苗头:开发商违规操作,职业炒家操控市场,购房者浮躁、恐慌、盲目跟风,部分媒体大肆炒作、片面报道,导致市场短期内出现供求失衡、房价大幅上涨的现象。面对形势,海南省政府及时干预市场,做出暂停审批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新的土地成片开发和大型主题旅游公园项目要待国家发改委正式批准《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规划纲要》后再行启动的决定,并宣布2010年将动工建设10.09万套保障性住房。一系列调控措施取得了立竿见影成效,民众恐慌性购房逐步消停,开发商采取暗中打折促销,炒家开始抛售囤积房源,引发房价下调,商品住房成交量开始下降,市场逐步回归理性。目前海南省商品房入住率过低,这既是对资源的浪费,最终还是需要当地居民、企业或政府来承接、管理,从这个角度分析,也说明海南房地产的供给在目前的消费水平上已足够多,并且房价与当地的收入水平相比显然较高。加上第一批炒房者已经获利撤出,一部分年轻的购买者可能因为房价陡升利益空间变小处于观望状态,从而抵消了一部分有意愿来海南省购房者的需求量。因此,海南省房地产的需求量增加最快的阶段已过去,此后增长速度将减缓,房地产需求逐渐减少。同时海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还面临两个方面的压力:一是世界经济未来的走势还不明朗,对我国经济发展的不利影响在短期内还难以有大的改观;二是开发商房价追涨会影响今后的市场成交量,进而影响到企业资金的回笼。由于房地产规模较大,投资期长,具有投资品和消费品双重属性,其风险变化就变得更加复杂,房地产市场营运主体即房地产开发商、银行、政府、房地产中介等的运营运作导致的操作风险以及带来的系统性风险问题将逐渐暴露出来。 三、海南省房地产行业主要操作风险问题及原因 从海南省房地产历史可看出,海南省主要存在以下操作风险问题。 (一)房地产开发商操作风险问题 由于缺乏房地产发展的总体规划,一直以来对城市性质、功能等方面的定位比较模糊,功能分区不清楚,开发商对城市的未来发展缺乏有效想象空间,难以根据城市规划把握开发热点。在海南省房产商中,许多发展中的中小房地产商更多的是纯机会选择,而不是战略性的谋篇布局。同时在房地产热过程中的房地产开发商以银行借贷融资为主,自有资金很少,甚至开发商以本单位职工或其他关系人冒充客户和购房人,通过虚假销售(购买)方式套取银行贷款;盲目圈地,占地为牢,土地闲置严重;捂盘惜售、炒地炒房,房价死扛、明降、暗降,高房价低成交乃至零成交已逐渐成为了一个常态;私自加建楼层、抢建、改建的现象十分严重,更有甚者把违章建筑当商品房对外销售;肆意占用公共空间,压缩休闲空间;豆腐渣工程,各种偷工减料、破墙漏水的质量问题,建筑质量存在问题违章建筑现象严重;沿海公共海域布满海景别墅和星级酒店,“私属化”现象严重,毫无节制的圈地破坏;优质海岸线基本被抢占一空,在一线海景填海造地,对海底环境及海底生物造成巨大破坏。总之城市土地开发具有随意性和低水平性,各种违规操作现象严重,既给海南省长远发展带来了严重的不利影响,又给开发企业带来其自身难以控制的操作风险。 (二)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问题 这种操作风险主要表现在:第一,贷前审查经办人员风险意识不强,审查流于形式,随意简化手续,对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审核不严,对明显存在疑点的资料不深入调查核实[2];第二,抵押物管理不规范,办理抵押的相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不力,不按程序操作,或过分依赖中介机构的评估结果,造成抵押品贬值或抵押无效;第三,个别基层行贷后管理混乱,个人贷款客户资料不够全面和连续,缺少相关的风险预警措施;最后就是内外勾结,一起金融舞弊。近几年海南省银行房地产金融大案要案的接连发生,从某一层面说明海南省银行对操作风险防范的重视程度还远远不够,内部控制存在漏洞和不完善的地方[3]。金融案件正在朝着高职务、高科技、高案值,发案数量基层多、内外勾结作案多、作案手法多的“三高三多”趋势发展,并呈现出“同类案件屡次发生”的特点。因此,银行加强操作风险防范仍是重中之重。 (三)海南省房产中介操作风险问题 海南省房地产中介机构存在很多问题。首先,房地产中介行业法律法规不健全,中介准入门槛低。其次,行业监管存在漏洞。中介公司新老替换快,还有不少是无资格的“黑”中介,所以中介行业的直接主管部门难以掌握所有公司的资料,监管容易出现漏洞。再次,服务不到位,品牌意识较弱。中介公司规模总体偏小,多数是靠差价赚钱。那些规模和实力较强,能够引导市场发展的中介公司的品牌意识比较弱,经营缺乏长期发展的考虑。最后,人员素质及信誉偏低,从业人员多是没有房地产评估师和经纪人资格的,并不懂得房产的专业知识。小中介公司在相当程度上没有按照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操作,这些问题从不同程度上影响房地产市场。 (四)海南省政府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目前房地产已成为海南省的支柱性产业。一方面海南省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并促进房地产的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还存在相关的政府部门和人员出现以下主 要违法违规行为:第一,公权私用。主要在土地增值环节,税收环节,开发资金的获取环节,存在着官本位、情本位、钱本位甚至性本位的现象。第二,行政权越位。行政体制改革后,地方政府在再分配方面的权力减小了,但在财政的支配权、经济审批权、建设项目的决定权等方面仍没有完全隐退,这意味着地方政府对市场推进的程度、地方资源的控制、地方市场规则的制定以及政府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等是具有实际的决定权的,因此会发生为了保护和扶持与自己有共同利益的产业而滥用权力的情况。第三,征地补偿。以前各地利用《海南经济特区基础投资综合补偿条例》的规定,投资公路网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者可以从土地、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补偿政策,出现补偿政策过滥、补偿土地过多、地价过低、土地闲置过大等问题,同时关于补偿款的纷争也显得十分混乱,因补偿款发生暴利事件的事情时有发生。第四,税费不合理。海南现实行许多税费收取标准过于严格和不合理,如房地产企业要缴交的营业税、预征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达到总销售额的11%,其中预征土地增值税2%。预征土地增值税,迫使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增加预算成本和流动资金,导致房价升高。第五,规划不合理。由于缺乏全省房地产发展的总体规划或因为城市规划经常变化,导致一些地产商以破坏式的方式乱开发或囤地不开发,从而导致土地浪费闲置现象严重。第六,监督管理不到位。海南省九十年代建设的商品房不能保值增值的原因,除了规划设计落后外,房屋质量差、管理不严是最大的缺陷。海南近年来建设的房屋规划、质量有很大提高,但还不完美,由于管理上不够严格,建筑设计部门设计降低标准,开发商有使用劣质材料,建筑商有偷工减料等行为,政府部门运作缺陷导致了一系列房地产操作风险,阻碍了海南省房地产和经济的发展。 (五)买房人操作风险问题 买房人容易犯的错误主要有:不关注国家政策,买涨不买跌,盲目跟风炒房;迷信权威专家;迷信媒体;有些人甚至不惜一切代价买房囤房,如此等等容易陷入操作风险。引起购房者疯狂的原因有很多,其中最主要有如下几条:首先就目前而言,我国正处在快速工业化与加速城镇化时期,工业化用地与城镇化用地“需求”的不断膨胀,是造成地价与房价节节攀升的最直接原因。只要工业化不止、城镇化不歇,人们对房地产的投机需求就没有尽头,地价与房价就会不断上涨。其次随着中国入世带动经济发展,居民就业机会增多,收入增加,购房支付能力相应提高。但是商品房供应量却跟不上居民需求的脚步,导致出现好多人抢一套房子的局面。再次在中国,股市与房市均未开征资本所得税,这也是人们炒股、炒房行为疯狂的重要原因之一。最后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在摸索和“修理”中,养老面临太多问题。中国股市投资风险太大,因此人们更偏好“买房储值”,当然,贪婪者更希望能够通过“炒房”获得暴利,现在已变成“买房养老”的时代。 四、海南省房地产行业操作风险控制策略分析 面对房地产业操作风险发展的现状,海南省应根据自身的特点,对开发商、银行、中介机构、相关政府部门进行风险管理控制,以促进海南省房地产业持续、稳健、高效发展。 (一)加强政府部门操作风险规避 为了避免相关政府部门和人员的操作风险,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第一,政府管理部门必须加强监管力度,严把质量关,杜绝劣质材料进入市场、进入工地。第二,要通过税收、信贷、融资等渠道控制和稳定普通商品房的价格,改变房价猛涨的局面,增加中低位商品房的供给,稳定市场信心和预期,稳定房地产投资并尽力改变目前价格泡沫,推动房地产业平稳有序发展。第三,加快落实和完善促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政策措施,加快发展二手房市场和住房租赁市场。鼓励引导各地因地制宜稳定和发展房地产市场,加强住房市场分类管理。继续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交易行为。大力发展廉租房,制定政策鼓励扩大廉租房的供应范围,保障低收入人群的住房要求,形成售租结合的住房保障体系。帮助进城农民工解决住房困难问题。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范围。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满足居民多层次住房需求,努力实现居者有其屋的目标。第四,政府要起到主导作用最重要的就是通过完善危机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规范市场秩序,建立房地产预警预报体系和有效的信息系统,加强房价控制,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等措施预防危机的发生,使危机的各种影响减至最小,为房地产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第五,结合国际旅游岛建设,对海南省主要城市进行重点规划,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和严肃性,没有控制性详细规划不得建设,详细规划一经形成不得随意变更。坚持用科学规划引导商品房开发,用科学规划规范商品房建设,制定防止出现积压商品房政策,极力培育高端市场、“精品”市场、品牌市场,优化投资环境,彻底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第六,政府要给予旅游房地产发展的大力支持,组建与旅游房地产相关的信托、保险、金融等配套服务机构以分散旅游房地产的经营风险,提高旅游房地产市场的可信度、信誉度,同时保障消费者的权益,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旅游房地产发展的法治环境。第七,海南省应建立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土地供应、房地产开发及市场交易信息,成立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土地、建设、规划等部门集中办公,大幅度缩短办事时限,实行行政审批责任制,营造“亲商、富商、安商”投资环境,大力降低开发商的“制度交易成本”。第八,应尽快建立房地产信用体系,以维护市场秩序、提高监管和调控效率、防范金融风险。第九,在房地产开发建设方面,使项目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相适应、相协调,体现绿色发展、和谐发展、科学发展新理念[4]。 (二)开发商需要理清发展思路,明确发展定位 根据海南城市规划把握开发热点,从机会主义导向转向战略驱动导向开发,对海南省房地产发展进行战略性谋篇布局,开发商必须自觉地进行战略管理,寻找并发现新的需求和新的市场领域。在房地产开发上,结合国际旅游岛建设合理布局,准确定位;对旅游房地产开发项目要进行必要的可行性分析,进行相关市场调研和市场分析;将旅游房地产产品与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民俗、文化、历史等因素相融合,运用到旅游房地产开发项目上,注重“借势”去发展旅游房地产,达到最大经济效益;不搞掠夺式开发,要注意合理利用土地,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注重旅游景点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处理好旅游开发与经济利益、生态利益、社会利益之间的关系;旅游房地产项目要科学设计,精心策划,突出文化品位,注重旅游房地产产品的文化含金量。同时要突出旅游房地产的主题形象,努力挖掘内涵,避免项目雷同,强化品牌形象,运用商业和市场的运作方式将旅游房地产产品推向市场。在旅游房地产营销方面,要满足旅游房地产消费者的多样化需求,广开营销渠道,加大营销宣传力度,促进销售,努力赢得回笼资金;不盲目圈地,不闲置土地,杜绝假按揭,提高建筑质量,不搞违规建筑和豆腐渣工程,同时配合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适度降低房价,不搞虚假炒作。要想主导海南未来的楼市,海南省房地产商们还需加快自我升级的速度,制定防止出现积压商品房政策,极力培育高端市场、“精品”市场、品牌市场,优化投资环境,彻底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转变及其商品房供给严重大于需求的状况,实现房地产业健康发展,防止房地产操作风险。 (三)加强银行的操作风险控制 由于银行业操作风险是由不完善的内部程序、人员失误、系统故障或外部事件造成损失的风险,因而具有较强的内生性,难以在事前充分预期。实践表明,相对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更加难以事先计量和预测,这即通常意义上所说的管理滞后性特征,也说明了建立良好的监管机制尤为重要。风险不可完全消除,但可以降低。笔者认为贷前审查经办人员对资料真实性、合法性严格审核,对明显存在疑点的资料深入调查核实;办理抵押的相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按程序操作,规范管理抵押物;建立相关的风险预警措施,防止内外勾结、一起金融舞弊;海南省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应各司其职,应对各种房地产金融创新手段和由此衍生出来的投资产品加强监管,重视各种金融机构可能会对市场造成的潜在风险,建立信息共享和协调合作机制,提高监管效率;海南省各家银行应及早建立房地产金融数据库,对发生的每一次风险事件进行监控和记录,并分析导致每次风险的因素和产生风险的环节点,度量这些因素对风险的具体影响,同时对风险的程度进行数量化的度量记录;按照不同的风险事件和其所发生的业务部门不断积累风险识别经验,进而提高对操作风险的防范和控制。 (四)避免中介服务所带来的操作风险 健全房地产中介行业法律法规,让海南省房地产中介机构走组织市场化、正规化、规模化、品牌化、信息化、资源共享化的现代管理模式,学习国内外一些先进管理模式,加强对中介服务的管理,扩大对从业人员的培训,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为,遏制中介盲目追求规模扩张、忽视操作风险管理的短视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中介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操作风险。海南省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土地、工商、税务、公安、人事劳动保障、价格等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的有关工作,让房地产中介适应时展,向国际管理靠拢,创一流品牌和建设更高的产业平台。同时加强房地产中介信用道德建设,教育是基础。广泛深入地开展信用道德教育,不断加大舆论宣传力度,营造诚信氛围,引导中介企业加强信用管理,强化信用观念,形成一种诚信为本的良好气氛,使他们懂得“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断提高信用道德观念,将信用风险管理作为房地产中介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在中介企业内部形成诚信为本的文化氛围,在企 业外部树立诚信经营的企业形象,提高房地产中介经营管理的透明度,逐步取得全社会信赖[5]。 (五)买房人规避操作风险之道 对于许多手头宽裕、有理财需要的人而言,房产投资是实现个人财产保值增值,获得良好收益的一个重要手段。作为一种花费大的投资行为,在进行房产投资之前必须认真研究,考虑多种因素,规避风险。首先研究宏观政策变化走向,积极关注国家宏观政策的变化,研究政策走向,适当收缩投资战线,集中资金于少量优质房产,这样虽说收益减少,但风险可有效降低。其次防范城市规划带来风险,注意媒体上有关城市建设方面的信息,登录当地政府城市规划部门的网站,了解城市规划动态,小心决策。同时,如果能多注意城市规划的方向,嗅出潜在的机会,不仅可以规避风险,还有可能大赚一笔。再次警惕房产商圈套,购买房产时尽量找那些诚实守信、有良好品牌形象的房产商。对于购买过程中的陷阱,房产投资者不妨借外脑,多咨询房产法律专业人士,必要时聘请专业法律人士陪同购买,识别合同和交易过程中的风险,避免中了房产商的圈套。最后评估自身远期支付能力,不少房产投资者希望“以小博大”、“以房养房”。天有不测风云,如果还贷额占资产比重较大,将来一旦出现没有预料到的事情而发生还贷困难,房子则有被银行收走的风险。买房人必须慎重决策,把预期收入的估计建立在较切合实际的基础上,有偿付能力,以便从容还贷,规避房贷风险。最后就是买房人不要盲目跟风炒房,小心炒成房东;学会投资理财,敢于贷款买房;租房不如买房,但是在当前楼价非理性上涨情况下还是租房更划算;买房时自己审慎,不要迷信权威专家和迷信媒体等等,从而规避操作风险。 (六)未来房地产操作风险应对之策 在国际资本市场信用形象遭受重创、各国经济面临大衰退的非常时期,作为海南省经济的支柱产业、龙头行业,海南省房地产业面临着市场与资金的双重煎熬。房地产业在海南省是一个与民生密切相关的行业,需要实体经济特别是全社会实际购买力作支撑,“暴利”不是其应有的特征,它是一个与海南省资源利用和城市品质、人民生活质量息息相关的行业,区域经济价值决定房产价值。针对海南省未来可能面临的房地产市场风险,海南省房地产应适度降价,加快资金回笼,避免资金链断裂,回避毁灭性打击[6]。同时海南省应结合建设国际旅游岛,抓住历史机遇,站在更高的层面,以战略的眼光来谋划适合海南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房地产业,走高端路线和品牌路线,大力发展高端旅游房地产、度假地产和休闲地产,实现住宅建设节能、节地、节水、节材,提高住宅低碳化水平,逐步建立低碳生态社区、低碳生态集镇、低碳生态城市等多层次低碳生态节能框架;逐步推进全装修房建设,减少二次装修造成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充分利用太阳能优势,推广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技术,发展生态、节能建筑,提高房地产产品的附加值;逐步建立低碳生态社区、低碳生态集镇、低碳生态城市等多层次低碳生态节能框架;逐步推进全装修房建设,减少二次装修造成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以保护良好的生态环境,使低碳房地产产业成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 房地产行业论文:浅谈两会闭幕后房地产行业发展状况 摘 要:在本次两会中,房地产行业受到广泛关注。两会闭幕后房地产行业 发展 状况将走向何方呢?本文就此进行探讨,本文首先分析了房地产能否长期作为我国 经济 的支柱产业,其次对两会闭幕后房地产行业发展状况谈了自己的看法,具有一定的 参考 价值。 关键词:两会闭幕;房地产行业;发展状况 一、前言 嘹亮的国歌声中,2010年全国两会相继胜利闭幕。此时,已是3月中旬,距离春分时令也只有几天的时间,这意味着一年之中已经过去了将近1/4的时光。切实贯彻两会精神,扎实做好两会确定的各项工作就显得尤为紧迫。根据 二、两会闭幕后房地产行业 发展 状况 第一,住房供给将有所增加。 首先,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将增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2010年要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其开工建设的套(户)数要比2009年增加三分之一,以加快解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安排建设的限价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安置住房规模将比2009年增加一倍,以逐步解决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其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大力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和供应。第三,2009年下半年,房地产土地购置面积、开发土地面积和新开工面积增长速度逐步回升,1—11月新开工面积同比增长15.8%。2009年开发商盈利丰厚,资金宽裕,新建商品房供给将保持继续增长态势。 第二,住房销售将趋于平稳。 金融 危机中出台的鼓励住房消费的政策,使一部分住房刚性需求在2009年得以释放;2009年末房地产市场的火爆,促使一部分潜在需求进人“抢购”行列,购买力被提前预支;高起的房价,超过了普通居民的购买能力,加之年末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变化,有实际需求者将会暂时选择观望。2009年末国家出台的一系列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政策,表明了中央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决心,政策调整加大了炒房成本,炒房投机行为将受到一定程度的抑制。二手房市场受到营业税调整的影响,销售平淡。2010年年初,住房需求将有所减少,住房销售将趋于平稳。 第三,住房价格将由高位盘整转向回落。 2010年初,虽然大部分需求者持币观望,但开发商手中资金宽裕,并不急于销售,供需双方将呈僵持和胶着状态,房价将在高位盘整。随着调控政策进一步落实,普通住房供应增加,投机需求被进一步抑制,房价涨幅将回落。 第四,房地产开发投资将保持稳步增长。 继续向好的宏观 经济 ,增强了开发商对未来的信心;继续宽松的货币政策、活跃的房地产市场,使开发商有较大的投资积极性和再投资的资金实力;因此,房地产开发投资速度将继续保持平稳增长。 房地产行业论文:从中美两国房地产行业看两国经济模式 一、中国房地产行业的现状 住房问题关系到国计民生,即是牵涉发展大局的经济问题,有事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将设的政治问题。房价问题则是社会关注的另一个焦点,房价的大起大落都会对经济造成严重影响,不利于我国经济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近年来,房地产市场发展过热,房地产投资额占固定资产投资额的比重从2003年的18.27%增加到2007年的21.5%。由于房地产投机和住房需求的双重影响,从2003年以来,尤其是2009年至2010年,我国部分城市房价、地价出现过快上涨的局面。2003年全国平均房价为2359.00元/平方米,2005年全国房价平均上涨16.7%,其中有19个城市房价涨幅超过全国的平均水平,至2007年,同比增幅达17.95%,这使得投机性购房异常活跃,严重影响了我过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关系到国家发展的大局。 在经历了经济危机之后,美国的房地产行业受到较大冲击,这次危机从表面上看是由于次贷危机引起的金融危机,但从根本上看,它暴漏出了以美国为代表的经济模式的弊端,这就使得世界各国开始讨论以中国经济发展为代表的模式与以美国为代表的模式之间的异同与优缺点。 二、中美两国经济模式的特征 美国的经济模式是以市场经济为导向的,它以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为其理论依据,突出自由竞争,主张放松政府对市场的管制。他们相信不受干扰的市场机制是最有效率的资源配置方式,所以政府大大减少对市场的干预和管制。 中国的经济发展模式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模式,它既具有市场经济所具有的一般共性,又具有社会制度的特征和烙印。中国的经济可以通过市场调节和政府的宏观调控双重手段来引导和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中美两国经济模式的异同 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抵御经济风险的能力使世界公认为中国是最具活力的市场。但也有西方学者指出,中国是“全球最具活力的资本主义”,他们认为中国是仿效和推行美国市场经济模式而搞的资本主义。但是,通过仔细的比较这两种经济模式,我们不难发现,两者除了具有市场经济的共同特点之外,还有许多本质上的差别,中国的经济模式不是美国经济模式的照搬,而是中国的自我创新。 (1)中国经济模式与美国经济模式的相同之处 首先,两者都运用价格、财政,金融等市场调节杠杆随着市场的变化而调整相关的政策,因此两者的经济策略都表现出很大的灵活性。 其次,两者的物质资源都是在市场供求关系的调节下自觉配置到效益最好的地区和部门,从而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同时在市场竞争的激励之下,企业都会自主地改进技术,以提高生产效率,进而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最后,两者在市场经济的实践中都显示出了市场调节经济的不足和弊端,其中包括效率和公平不可兼得的矛盾,经济秩序的失范性和无序竞争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性。 (2)中国经济模式和美国经济模式存在着根本性的差异 首先,两者的所有制的基础不同,这也是最大的不同,美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中国的市场经济建立在公有制的基础上,国有大中型企业控制着国家的经济命脉,美国则认为,私有制是确保市场充分竞争的前提,而公有制则是一种必然有损于个人自由的制度。 其次,对市场的本质和国家干预经济的功能认识不同。美国的自由主义认为“市场是万能的”而“政府是恶的”只有市场支配国家的经济生活,国家的经济生活才会具有活力,才会繁荣,因此对市场极为推崇,排斥国家干预。中国的市场经济观则认为,市场不是万能的,其本身具有自己无法克服的缺点,因此国家的经济生活需要国家的宏观调控,国家的宏观调控和市场调节是调节经济的两种手段,两者并非相互排斥。 最后,两者的市场分配制度不同。中国实行的是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美国实行的是以非劳动为主的分配方式。 结语:自2010年始,中国政府采取了土地、金融、税收等多种调控手段,出台了如“国四条”、“国十一条”、“提高存款准备金率”等措施,限制投资投机购房需求,支持自住需求,调控住房的消费结构,加大住房保障力度,通过这些政策手段,实现房地产行业的“软着陆”,更加注重“量”的增长,而非“价”的非理性上涨。 由此可知,中美两国的市场经济模式是两种在不同历史条件和不同社会制度下形成的市场经济模式,有着不同的理论基础,由于美国市场经济模式是全球金融危机的祸始乱源而饱受诟病,同时中国市场经济模式取得的巨大成就而受到推崇。 房地产行业论文:营改增背景下房地产行业税收筹划分析 摘要:我国大力推行营改增,主要目的是消除长期以来我国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所产生的重复征税问题,推动我国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本文主要分析基于营改增背景下房地产行业税收筹划。 关键词:营改增;房地产;税收筹划 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税收制度和相应的应对措施也在不断发展。营改增措施的出台和实施,能够有效减轻企业纳税负担,规避以往出现的重复征税问题,充分发挥出税收制度在经济体制改革中的重要作用,从而达到促进房地产行业实现可持续发展重要战略目标。 一、房地产业营改增发展现状 我国分税制格局(即增值税和营业税)于1994年初步形成,这与我国当时的产业链短、服务业不发达以及全能型企业经济特点有直接的关系。在当时,重复征税矛盾并不突出,但是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传统服务业迅速向现代服务业过渡,现代服务业呈现出分工精细化、产业融合化、业态新型化、服务国际化的特征,逐渐向专业化发展的现代服务业,出现了传统服务业税制无法适应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重复征税的矛盾愈演愈烈。党十八大明确提出要加快财税体制改革,形成有利于结构优化和社会公平的税收制度,而推行营改增税收政策,正是解决这一瓶颈问题的有效措施。所以,大力推进营改增既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也是促进我国经济稳步增长的“关键点。”大力推行营改增税收政策,有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的矛盾,促进产业融合,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强企业的发展能力,实现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健康稳步发展。在楼市不景气的背景下,“营改增”让不少房企感到恐慌。目前房地产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情况不一,上下游行业增值税抵扣情况不明朗,这些使得新政策的推行遭遇阻力。作为本次“营改增”新政影响最大的行业之一,为了保证改革的顺利推进、减轻房地产业负担,财税部门特别就房地产“老项目”引入过渡性政策,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老项目”及出租现有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因此征收率实质上仅为4.76%,与之前营业税相比税负有所降低。对于房地产业来讲,还有一项利好政策就是2016年5月1日之后新建造的房地产项目,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可以从销售额中扣除,只对其增值的部分进行纳税。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讲,土地价款往往是很大的一笔成本,该政策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起到降低税负的作用,为房地产业在“营改增”之后开发建造的“新项目”带来了切实的利益。 二、营改增背景下房地产企业面临的风险 (一)政策更加复杂,应对能力不足 相比营业税而言,增值税抵扣计税方式更为复杂,房地产业经营业态多变,行业之间、企业之间各不相同的经营模式、财务核算方法,决定了其税务处理方法也复杂多样。行业的多样性伴随着政策设计的复杂性,税率或征收率包括11%、5%,还有部分业务预缴适用3%或5%预征率。与此同时,一些临时性过渡政策使得现行增值税制度体系变得更加庞杂。目前房地产业在营改增政策规定和业务处理较为复杂的情况下,税收筹划经验和能力欠缺的问题更为凸显。 (二)票据获取困难,进项税额抵扣不足 在房地产开发建设中,采购的材料包括钢筋混凝土、水泥、砖瓦等,涉及领域极为广泛。在营业税体系下,房地产企业倾向于向小商家购买材料,但营改增后,企业在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交易的过程中,往往很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且房地产企业在建造过程中,许多都是来自底层的工人和农民,无法为企业开具专票。这些问题使房地产企业很难有进项税的扣减,使其无形中承担着更高程度的税负压力。 (三)税收风险增加 目前房地产行业并不景气,不少三四线城市的楼盘滞销严重,如果无法及时确认销售收入,将会出现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倒挂”的情况,造成大量留抵税额无法抵扣,这也是房地产企业面临的一大税收风险。除此之外,对于一些已经完工但销售尚未结束的项目,或者持有型商业物业而言,此时已经不可能取得原材料等进项抵扣发票,而房屋的销售合同已经确定,这种情况下企业税负将明显加重。 三、营改增背景下房地产企业的税收筹划 (一)实现与建筑行业的剥离 建筑安装业务作为房地产企业进项税额的最主要来源,在营改增背景下通过增加进项税额实现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实现房地产业与建筑业务剥离就成为一项不得不进行的战略调整。建筑安装企业提供增值税发票,房地产企业就可以进行抵扣,从而减轻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二)充分争取抵扣 营改增背景下,房地产企业为了降低税负,最主要的途径就是进项税额抵扣。因此对于房地产业来讲一定要选择适当的原材料供应商,充分争取抵扣。同时,企业在制定与建设安装工程、装潢工作息息相关的合同时,需要尽最大努力把“甲供材”方式作为最终结果,明确房地产企业的采购材料的比例,取得更多的进项发票。此外要选择适当的劳动服务供应商,加强对供应商的增值税纳税人的情况调查,审核其相关的资格条件,选择拥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充分争取抵扣。 (三)适当调整企业管理 营改增背景下,房地产企业还需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及营改增的特征,做好企业内部调整应对工作。例如对会计账簿科目的调整等等,由于营改增之后,房地产企业的税负基本由进项税额决定,所以房地产企业必须加强对票据的管理,通过进项税额抵扣,最大限度降低企业税负。 四、结束语 房地产企业推行营改增政策可以有效降低企业税收成本,促进企业健康发展。而房地产企业作为推行营改增工作的难点,实现营改增政策在房地产业的贯彻落实,可以推动我国营改增税收政策进程,实现经济结构调整,不断提高我国的综合实力。 作者:张原 杨烨 单位:陕西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房地产行业论文:房地产行业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摘要:房子是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居住条件,其是人们生活幸福指数提升的重要标志。在我国国民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房地产行业也得到了飞速的发展,并且也带动了一大批上下游产业,对我国经济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然而,房地产行业是一种特殊的经济密集型行业,通常涉及到巨额投资,并且其项目开发的周期也比较长,这就对房地产行业的会计核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在实际核算过程中,仍存在不少问题,制约着房地产行业的发展。为此,本文将对当前我国房地产行业会计核算的基本内容进行介绍,并分析房地产行业开展会计核算的意义,最后在此基础上探究其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希望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关键词:房地产行业;会计核算;问题;对策;分析 一、房地产会计核算的基本内容 通过对相关文献研究以及结合笔者工作实践来看,会计财务核算作为房地产企业中重要工作之一,其主要具有以下四方面内容: (一)现有固定资产核算 对房地产财物核算工作来说,现有固定资产核算是它的一项重要基本职能。结合笔者工作实践来看,房地产现有固定资产核算职能中,固定资产台账编制和修正及其总量核算是它最基本的两项业务。除了这项基本业务外,固定资产总量折损与降值等变化情况登记、日常清理盘点以及流动监管也是房地产现有固定资产核算的主要工作内容。此外,为了确保现有固定资产存量数据准确与完整,我们还应当做好各项核算工作的系统规范化管理。 (二)建筑用材核算 建筑用材核算是房地产会计财务核算另外一项基本职能,其工作重点在于针对建筑工程各种用材采买、提前预处理和储备保管这三项内容编制出相应的安排计划。除此之外,在开展建筑用材核算工作时,根据所采购建筑物资款项与支付程序制定并一套相对应的核算方案。 (三)房地产运营成本核算 房地产运营成本核算上,其会计财务工作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建设与经营成本支付安排,并依据相关规范做好这两项工作中监督管理;二是各项建设运营费用地调整、归类以及划分;三是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与开发成本核算,并对开发期间所投入各项资金予以评估与测验。 (四)经营单位营销利润核算 经营单位营销利润核算是房地产会计财务核算最后一项工作内容,结合工作实践来看,此项会计财务核算重点在于计算现房销售与经营所得利润、已售现房总量以及应缴税款额度精算这些内容,为此这就要求房地产财务人员充分参与到销售规划及利润目标制定中去。另外,经营单位营销利润核算工作中还应做好以下两点工作:首先,财务人员需要特别注意做好财务账目修正与推算工作,这样一来能够为确保房地产企业获取最大利润奠定坚实基础。其次,结合本房地产企业会计财务工作实际,构建或完善财务管理监督体系,从而保障资金得以科学合理运用。 二、房地产行业会计核算的意义 对房地产行业而言,会计核算是房地产企业管理的重要手段,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会计核算的任务主要在于对房地产企业日常经营活动进行财务核算,通过及时、准确的统计企业日常经营数据,经过核算与审核所得数据后来给房地产企业提供有效的数据参考依据,进而为房地产企业今后经营方案的制定提供便利。会计核算不但能够为房地产企业提供会计各类财务报表,而且还可以给房地产企业内部发展提供有效的数据支持,有利于企业制定出科学的发展策略。然而随着国家不断对房地产行业进行调控,抑制房价的不断上涨,使得房地产行业利润不断下降,并且竞争也日渐激烈,而开展会计核算工作则能够有效降低房地产企业的运营成本,进而降低企业的财务风险,对房地产行业而言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三、房地产行业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 (一)会计核算科学设置过于繁杂 会计科目指的是通过系统划分、编制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目标、任务或是房地产经营运作而成的会计项目。会计科目是对不同房地产企业的组织构架进行分类管理的重要工作,能够对监督与控制房地产企业会计业务运作情况。为了确保能够有效监管企业会计活动情况,企业必须要严格依照国家有关规章制度来合理设置会计科目,严禁随意增减。同样,房地产行业在设置会计科目时也应当依照相关法规来进行,且需要在年底对全部经营账目进行结账,并在年终结账之后建立新账。但是房地产行业具有结算周期长、资金巨大、施工地点分散等特点,在实际核算过程中该种方法不但会让企业账目处理变得复杂,而且还会与房地产经营单位实际情况不相符,从而导致了会计核算难度加大,致使其核算准确性下降。 (二)收入、费用等税收核算的实际操作不合理 销售房子是房地产企业的重要收入来源。但是在实际销售过程中不可避免会产生财务费用、管理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等各类费用。就目前看来,在进行会计核算时一个较为严重的问题就是部分房地产企业对于费用以及手速来源及去向并未进行严格的核算。不仅如此,对于费用以及收入的税收则存在不少不合理的地方。如,大部分房地产企业都采取的是预先销售的模式,也就是通过政府所审批下来的房地产预售许可证来开展相关市场销售活动,且收取一定的预订保证金。此时大部分房地产企业均把销售房产所取得的预收暂时款当做其收入来源。然而,在专业角度看来,这预收暂时款并不可当做收入进行确认。除此之外,大部分房地产企业都会采用银行贷款按揭支付的销售策略,在核算该方面收入时,我国税法明确规定,必须要在首付款实际到账时才能够将其是为收入予以确认,并且余款需要在银行办理转账后方能将其是为收入进行确认。然而该项策略在具体操作时则存在不合理的地方。不仅如此,在确认成本以及费用上也有着许多不合理之处,急需改进。 (三)会计核算工作内容繁复缺乏配比性 不同于普通企业,房地产企业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其所涉及的业务类型比较繁杂,且经济活动也具有一定的复杂性。房地产行业具有经营周期长的特点,只有具有较高的单位价值才可以盈利,并且其消费对象类型较多,所以导致了房地产企业在经营时难以准确确认其费用、收入以及利润。尤其是在大额投资或是经营周期较长的环节,资源的投入以及来源就更为复杂,从而大大增加了会计核算的难度。在实际核算过程中,配比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原则,不但要确保确认费用、收入以及成本时要满足因果关系,而且还需保持一致性,以便于能够将各类费用以及收入的来源及去向全面的反应出来。但是在实际核算过程中,往往难以落实配比性原则,房地产企业在核算收入与成本时往往难以做到合理匹配。通常情况下,如果房屋层数较低,且层与层之间销售价格较为相近时,计算单位面积成本则可以通过总成本除去总面积的方法得出。而如若房屋层数较高,则不能使用该种方法。并且楼层的位置、采光等都会对房屋售价产生影响,如若依旧使用总成本分摊的方法来核算高楼层成本,则会导致成本与收入不匹配的情况发生。 四、房地产行业会计核算的对策 (一)优化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科目 优化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科目即合理分类与简化有关规定中所必须出现的科目,让会计科目的核算变得更为明确与简单。首先,应当根据企业的实际规模以及项目的具体情况来进行。其次,应优先考虑项目开发成本,再考虑房屋开发成本。相关工作人员必须要进行实地调查工作,并将核算重点放在土地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等二级科目。在核算时开发成本过程中,应当将单项工作视为实际对象。除去必须的成本项目核算,可以根据实际项目开发时的情况来对科目进行合理的增减。再者,对房地产企业运营时所产生的资金进行核算时,应当要站在宏观的角度来对整体项目进行规划,还可以采用表格或是图表的方式来将资金的情况反映出来,从而让企业管理人员更为直观的了解企业财务情况。 (二)加强收入、费用等核算工作的落实开展 确保房地产企业的收入、费用等核算工作得以有效开展与落实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进行:首先,应当明确房地产企业的收入核算,尤其是销售收入的核算范围。其次,应当严格依照我国现行税法中的规定来明确房地产企业收入范围。并且严格按照房地产企业实际拥有商品房、土地面积和有关配套设施在市面上销售所得的收入作为参考来确认企业按揭贷款以及预先销售的实际收入。再者,在签订购房合同、交房协议、预收账款、后期付余款等环节当中,房地产企业务必要依据实际签订协议中的内容和后期实际交易金额来进行入账与核算。不仅如此,在核算费用、收入以及成本等工作时,还应当要提升房地产企业财务信息披露的质量。确保能够全面披露出企业各项项目中生成的现金流量以及经营好活动中的信息,从而有效提升企业财务信息的有效性与实用性。此外,房地产企业应当根据自身发展特点以及管理模式来建立起完善的财务管理体制,且确保其能够得到有效落实。最后,必须要专户存储预收到的暂时款,做到专款专用。 (三)确保房地产会计核算工作具有配比性 因为房地产行业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其涉及到诸多领域,所以其会计核算内容也较为繁杂。所以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必须要确保其配比性。首先,应当要确保财务人数充足,从而可以确保可以对房地产企业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各类费用、收入以及成本等核算工作能够精细化开展。并且还需要定期开展财会培训工作,确保企业财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我国市场发展相适应。其次,应当大力引进以及应用现代化技术来开展会计核算工作。积极应用现代互联网技术促进能够确保房地产企业会计信息录入与传递的实效性,而且能够提高相关数据的精准性,提升会计核算效率。再者,应当做好各类会计基础工作,并将相关监管工作落实到位。在房地产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各项基本建设项目均需要逐一开展会计核算,且使用正确的会计科目,以便于能够在第一时间内向各级部门提供系统、准确、详细的财务报告。此外,应当形成社会、政府以及企业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并做好事前、事中以及事后三个阶段的监管工作。 五、结束语 总而言之,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房地产行业也必定会得到更好的发展。但是在发展过程中依旧会有许多问题出现,这就需要相关财会人员全面掌握会计核算的内容,并妥善处理会计核算中的问题,提高会计核算效率与质量,进而促使房地产行业更好更快的发展。 作者:黄元丽 单位:南宁港航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 房地产行业论文:房地产行业纳税筹划发展 【摘要】随着房地产市场趋于饱和的状况以及房地产行业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在房地产行业还存在着高昂的纳税,高税收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讲是一个沉重的负担。而对于房地产企业本身的特点来讲,工期长、投入大风险系数高是该行业非常显著的特点,资金的巨额投入以及长期的被占用,使得房地产商承受了非常大的压力。作者从房地产业纳税筹划的角度来对房产地产行业的纳税进行研究,通过对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的研究,以期为房地产业合理的利用减税政策来减少企业自身的纳税,保证企业自身的利润。 【关键词】房地产;纳税筹划;措施;意义 2013年2月20日出台的楼市调控“国五条”,这无疑给房地产行业的销售带来一定的影响。这时,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进行纳税筹划来减轻税负就显得十分必要。房地产企业可以利用在不同时期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但是,在进行纳税筹划的时候,必须要根据企业自身的情况,从企业整体上进行筹划,避免由于纳税筹划方案失误或失败而导致的财务风险。 一、房地产行业的财务特点 房地产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为国家的经济建设贡献了较大的力量。但这个行业有自身的特点,那就是房地产销售的投入很高,然而其见效是缓慢的,在生产的过程中,遇到的风险系数也很大,例如债务繁重。国家对于房地产业所征收的税种以及税费都是比较多的,主要的税种有营业税、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契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房地产业的经营模式有其特殊性,所以其资产负债率一般比较高、从事房地产业不仅需要较大的投入而且还要承担较为重的税。因而作为国家层面应该着重从减轻房地产行业的税来着手,使得企业自身的利润得到保证。 二、房地产行业纳税筹划的意义 1、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 对于纳税筹划来讲较为完善的会计核算制度是不可或缺的,企业需要进行纳税筹划的话就必须建立健全的会计核算制度,或者对现行的会计制度进行完善,以此来对企业的财务流程进行规范化管理,使得企业的管理者能够来通盘的对企业的管理进行考虑,使得企业的财务管理更加的规范化。 2、有利于完善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 在企业的管理过程中企业的财务管理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目前企业所面临的主要的问题还是经济效益不高,其发展还往往借助的是规模效益也就是规模化的发展来形成的企业效益,最为重要的体现就是在核算的过程中没有分开,因而这会使得企业所要缴纳的税费增加。作为企业可以选择合适自身的会计核算方式,企业的纳税筹划是企业完善其财务管理制度一个行之有效的手段。 3、可以直接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对于从事房地产的企业来讲其最大的问题就是企业的税赋,这对于企业来讲是一个非常大的负担。早在2012年我国的房地产的几种税的税收就达到了10128元,这个额度比上年增长了23%之多,房地产在地方政府税收收入中的比例甚至占到了17%之多,因而可以看到房地产业的税还是比较重的。通过合理合法的纳税的筹划,可以使得企业能够减少大量的税,通过这笔钱就足够能支撑起房地产业的发展,这样才能够真正促进房地产业的发展。 三、房地产行业主要税种的纳税筹划 房地产业的纳税筹划和平常所讲的偷税漏税不同,房地产业的纳税筹划是在符合我国税法的相关前提下进行的,通过对房地产业中涉税的业务进行统筹规划和合理安排,来形成较为科学合理的纳税的方案,从而能够在不触犯法律的情况下合理的减少企业的纳税,进而实现企业纳税减少使得企业的自身的利润得到保证。本文从房地产中较为重要的税种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这三种税种来对企业的纳税进行筹划。 1、营业税纳税筹划 按照我国的税法的相关的规定,如果企业的投资是以无形的资产或者是不动产进行登记的,并且和主要的投资方进行利润的分配以及风险共担,那么这种情况就不需要征收营业税。房产地开发行业是资金密集型的企业,其每年的营业税是一项很大的开支,如果能够在营业税方面利用国家的减税政策来减税,对于企业来讲是非常有效的缓解企业资金压力的一种方式。以下来对营业税的延期缴纳进行分析:案例:某房产企业对外签署了一份销售合同,进行分期收款,在合同中,房产品总额为500万,共4次分付,首付25%,后面三次付款均为25%,需要缴纳的税率为5%。在首期付款完成后就进行商品房产权的转让。分析:A在首期付款后财务开始确认收入,应缴营业税:500×5%=25(万元)B若对分期收款进行分期确认,依次的营业税:500×25%×5%=6.25(万元)后面3次付款所交交营业税:500×25%×5%=6.25(万元)这种延期纳税是依据有关税策进行推迟延缓的纳税方案。在纳税款方面总额相同,但由于是分期缴纳,中间节省了一些利息。纳税依据为国税发[2003]83号,政策名称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2、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 根据我国税法的相关规定:如果纳税人建设出售的是普通的住宅,并且增值额度并没有超过规定额度的20%的话,就能够免除相应的土地增值税。如果增值税部分超过规定规定的20%,那么就应该缴纳全部的增值额度。如果房地产开发商既开发了普通的住宅,又进行了其他类型的房地产项目,那么对于两种不同的类型就要进行单独的核算;如果不对这两种类型的住宅计算增值额度或者无法确切计算增值额度的就不能够享受减税的政策。增值额的临界点为20%,因而可以对房地产企业所开发地产项目的类型不同来进行分别的核算通过纳税规划来有效的减少需要交纳的税费。案例:甲公司要购置房屋一栋,承包给某房地产公司建设。该房地产公司预计建成该房屋的售价为110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可扣除费用为660万。甲公司与房地产公司应如何进行合作规划纳税?这里有两套方案(单位:万元):方案1:由甲公司出资,房地产公司承建该项目。由此房地产公司纳税与收益情况如下:(1)土地增值税:(1100-660)/660=66.7%(2)应纳土地增值税:440*40%-660*5%=143(3)应纳营业税:1100*5%=55(4)应纳附加税:55*10%=5.5(5)所得税前利润:1100-660-143-55-5.5=236.5方案2:甲公司和房地产公司合作建房,由甲公司出资970万元,房地产公司出地,在房屋建成后甲公司会分得房屋95%的所有权,房地产公司会分得5%的房屋用作办公用,甲公司花费52万元承租房产的5%,租期为50年。根据当前的税收政策财税[1995]48号的第二条规定,则合作建房的一方出资、一方出地的,建成后自用的,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以及营业税。在此情况下,房地产公司纳税、收益情况是:(1)所得税前利润:970-660=310(2)应纳房产税:1*12%*52=6.24(3)应纳营业税及其附加:1*5.5%*52=2.86(4)甲公司减少支出:1100-970-52=78(5)房地产公司增加利润:310-236.5-6.24-2.86=64.4由此,甲公司和房地产公司通过合作来建设房屋,房地产公司可以节省纳税,对于甲公司来讲,也节省了78万元的支出。 3、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目前国家针对房地产业的税务的减免政策较少,对于企业的纳税筹划来讲就是通过对涉及业务统筹安排使得企业能够减少税额。纳税筹划的主要思路可以按照以下几种方向来进行。 (1)对企业固定资产的纳税筹划。 最新颁布的企业所得税法律中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如果按照直线折旧法进行折旧的可以依法给予免除税务。所以对于纳税的筹划只能够从企业纳税固定资产的折旧的年限以及相应的预计残值来进行纳税的筹划。第一种方式是尽量减少纳税的年限。折旧对于企业的纳税筹划是重中之重,如果折旧的额度越大的话,那么企业所应该缴纳的税款中扣除折旧费用,能抵税,从而企业所缴纳的所得税就越少,这就是通常所说的折旧抵税的纳税筹划的方式。通过将固定资产的折旧的年限进行缩短有助于企业能够迅速的回笼资本,使得企业在前期所能够预定的花费增多,但是企业后期的成本将会大量的减少,但是对于固定资产来讲所扣除的折旧的额度还是不变的;另外还要对残值进行合理的计算预测。新的企业税法没有对预计的净残值进行合理的名词解释,企业可自行对企业的净残值进行分配,只要该数值在合理合法的范围之内就是可行的。 (2)对于销售环节进行纳税筹划。 根据我国税法的相关规定企业的税额一般可以分为按实际扣除项目和按标准的限额扣除的项目。如果房地产业企业能够合理的利用政策对二者进行纳税筹划,通过对限额扣除政策的有效的运用,那么企业的只能够在企业的纳税之后的政策就能够变为税前的限额的扣除。房地产的广告费也是较大的一项支出,其目的就是为了销售房产而进行的一种推广的行为。根据税法的规定,房产企业每年有15%的销售收入的广告费可予扣除,这是针对那些有子公司的房地产企业将广告费由总公司支付,无疑增加了子公司的纳税额。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竞争异常的激烈,作为房地产企业如果想要建立自己的品牌,那么如何赢得群众的信任就是最为关键的,如果想要实现这个目的,那么企业做一定的推广是不可避免的,但是企业最大的费用的列支是一个关键的问题,也是人们急切要求关注的问题。根据我国的税务法的相关的规定,房地产企业用于宣传支出的广告费如果不超过其收入的15%那么是可以在纳税的过程中进行扣除的。因而企业应该积极地申报自身广告费的支出,作为企业自身申请扣除的广告费和企业所赞助的广告费用应该严格的进行区分。由总公司进行统一广告费的列支会增加子公司的税费,因而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考虑让企业的子公司来承担一定的广告费用,使得所有的广告费能够实现统筹规划尽量不超过15的限额。 综上所述,因而作为房地产企业来必须要学习和利用好国家的减税政策,使得企业的合法的利润得到保证,为其进一步的发展提供资金的基础。在各个地区房地产公司的项目开发过程中,通过财务纳税筹划,有利于将企业的财务会计水平进行提高,同时为房地产企业赢得政策调条件下允许的合法利益,这能有效提高企业的资本增值和增强竞争力。不仅如此,它还为国家的政策调控进行有力的发挥,配合大政策实现税收这种隐形的杠杆功能,为国内房地产企业走向国际大型企业迈进。 作者:柏萍 单位:三友集团
农业问题论文:农业科技园现存问题思索 四川省农业科技园区发展现状 农业科技园区是农业科技成果引进、吸收、创新和集成开发的重要基地和窗口,有力地促进了先进实用技术的应用。以苍溪县农业科技园区为例,野聚土防水、少耕免耕、机械进园、高位嫁接、平行拉蔓、自动微喷、种养循环冶等猕猴桃技术推广面积不断扩大,由原来的20hm2扩大到133.33hm2,还辐射带动广元市元坝区采用聚土防水新模式发展猕猴桃66.67hm2。农业科技园区展示了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机械化和产业化,真正起到示范带动作用,带动当地和周边的农业产业发展,极大地提升农业产业水平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如广安市以观塘镇为核心建成面积达346.67hm2的广安市现代农业示范区核心区设施农业基地,辐射带动近400km2的现代农业发展,惠及12个乡镇近30万农民群众,2010年农民人均增收3738元。 存在的问题 由于在建设园区时没有进行整体规划,且多数园区从方案论证到规划设计时间仓促,未能做好规划准备[5-6],无地方特色,有些园区选择的产业根本就不适合当地种植;部分园区只重观赏价值轻实用价值,从美学的角度考虑的多,偏重观光休闲功能,造成科技园区在后期使用中的诸多不便;甚至有的地方为了迎合某些主要领导的意图,在园区内大量引进野高、精、尖冶的设施,片面追求展示现代农业技术和先进设施,而不是真正地从发展角度出发、以科技发展农业为目标,仅成了政府的野形象工程冶[2-3]。调查表明,农业科技园区数量最多的地区为四川省经济社会发展程度最高的成都片区,该区面积占全省10.93%,但是却建设了33个农业科技园区,在全省园区总数中的比例较大,达到35.48%;农业科技园区数量较多的地区为川东片区和川南片区,川东片区和川南片区的经济发展程度居全省总经济发展程度的中等水平,二者园区的建设密度也相差不大;农业科技园区数量最少的地区为攀西片区和川西北片区,这2个片区的经济发展速度较慢,落后于其他几个地区,尤其是川西北片区,其占地面积非常大,约占全省面积的1/2,但是其农业科技园区发展时间晚,较落后,截至目前仅有4个省级园区。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的目的就是起到示范带动的作用,为农民做榜样,帮助农民一起发家致富,促进新的科学技术在农村得以推广和应用。但是,目前部分园区的建设是以政府投资为主,造成政府主观意识太强,对园区的建设方面干预太多,不能引进最佳的科学技术,往往导致经济效益较低,或是过分贪大求洋,脱离实际,使其示范容易但是推广困难,老百姓在经济上和技术上受益甚少,难以达到预期的目标。科技对农业园区的建设至关重要,只有将科技融入到农业园区的建设中去才能建设出好的农业科技园区[1]。但是部分园区在建设期间科技支持力度过大,但是在运行时缺乏创新意识和自主研究精神,导致一些最新的科学技术还未能掌握,不能创造出具有高市场竞争力的、高效益的技术品牌,同时由于园区的科技水平不能得到提高,又制约了自身特色产业的发展。另外,园区技术推广扩散方式单一,基层农技服务体系没有与科技示范基地有机结合在一起,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素质较低、未经过专业的培训,导致其在指导农民从事农业生产时力不从心,不能为农民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4]。 发展对策 在园区建设期间,要聘请专家对园区的水平布局、垂直布局、功能定位、主导产品及优势产业进行科学的规划和充分的论证,避免市际、县际之间的规划雷同重复;在园区运行期间,可采用专家大院、科技特派员的方式引进人才,针对产业发展中的问题进行科研活动,注重加强对基层农技人员的培训,培养一支专业的技术队伍;同时建立创新人才激励机制,使科技人员特别是高素质科技人才心甘情愿扎根园区,把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成为符合我国新阶段农业发展要求的现代农业新型技术创新体系、示范推广体系和产业开发体系[5]。按照结构合理、优势突出、层次分明、分工协作的原则,在四川省建设一个资源配置合理、区域分工明确、优势特色互补的农业科技园大网络,做到区有综合性示范园区,县有高标准示范园区,乡有特色示范园区。形成野核心区要示范区要辐射区冶梯度推进的技术传播途径。在充分发挥发达地区数量多、标准高、规模大的农业科技园区带动作用的同时,高度重视偏远地区园区数量少、档次低、规模小的问题,这些地区更应加快园区建设,努力实现全省满覆盖。现代化的企业管理机制,是农业科技园区运行机制的核心。农业科技园区要建立健全企业或业主准入机制,严格把关入主园区的企业和业主,同时园区应遵循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冶的原则,逐步建立野产权清晰、责任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冶的现代企业制度,不断完善市场导向与技术创新有机结合的企业经营机制,保障园区持续稳定发展[4-11]。 结语 笔者认真总结了四川省农业科技园建设存在的问题,提出其发展的对策建议,其目的是在四川省农业科技园建设的进程中能够减少错误,促使其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 农业问题论文:农业生产的环境成本问题 摘要:农业环境成本是指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为控制对环境的损害而付出的代价以及最终给环境造成的实际损失。由这个定义可以看出,最初的环境成本特指企业的环境成本,主要是指工业企业。随着农业生产的环境问题越来越突出,人们的目光已经由工业领域扩大到农业领域,研究农业生产的环境成本问题。 1 农业环境成本的内容 农业环境成本与企业环境成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根据联合国国际会计和报告标准政府顾问专家工作组第15次会议文件《环境会计和财务报告的立场公告》:“环境成本是指本着对环境负责的原则,为管理企业活动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而被要求采取的措施成本,以及因企业执行环境目标和要求所付出的其他成本。”由此可见,企业环境成本是企业内部成本核算的一个方面,是企业的实际成本支出,属于会计范畴;农业环境成本不仅包括预防性的成本支出,更重要的是分析农业生产行为实际对环境造成损害,是整个社会共同承担的环境代价,属于公共环境经济问题。农业环境成本可以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直接成本是指农业生产本身所产生的环境成本,间接成本是指上游与下游产业所产生的环境成本,如化肥、农药的生产,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企业因使用原料的特殊性所产生的环境成本,如皮革加工、秸秆造纸等。根据不同的生产部门,农业环境成本还可以分为种植业环境成本、畜牧业环境成本、水产业环境成本等。本文所分析的农业环境成本是指种植业部门的直接环境成本,包括动植物资源成本、土壤资源成本、水资源成本、大气污染成本、生命健康成本等。 2 农业环境成本的核算方法 核算环境成本的方法很多,如预防费用法、恢复费用法、生产率变动法、机会成本法、间接替代法、市场价值法、人力资本法等。不同的环境成本,可以选择不同的方法进行核算。 2. 1 动植物资源成本核算 动植物资源的减少,其造成的损失是无价的,同样,各种动植物资源的恢复和保护也蕴藏着不可估量的价值。核算动植物资源的环境成本可以采用恢复费用法和维护成本法。 恢复成本取决于恢复的面积和单位面积恢复的费用,恢复费用的具体费用包括土地费用、劳动力费用、动植物资源引进培育费用和相关的技术费用等。其中动植物资源的引进培育费用是关键,对植物的稀有程度越高,费用就越大,一般常见的资源引进,费用很低,甚至不需要具体的费用。恢复成本既可能是一次性的,也可能是长期的,但保护成本是长期的,同样道理,动植物资源的稀有程度越高,保护的费用就越高,常见的动植物资源只需保证其生产空间,一般不需要额外的保护费用。相反,如果需要对野生动植物生长进行控制,费用另当别论。 2. 2 土壤资源成本核算 土壤资源成本的核算方法常用的有两种,一是恢复费用法,即将土壤的自然生产能力恢复到一定水平的费用;二是生产率变动法,选择不同地区或同一地区不同年份,核算由于土壤自然肥力不同或变动而引起生产率变动所产生的净收益差异(E)。 式中,P为产品价格;Q为产量;C为单位成本;i为产品种类。 使用恢复费用法计算土壤资源成本,关键在于选择恢复土壤自然生产能力的方法和要求达到的技术指标。如果采用休耕的方法,其成本就是正常耕种的净收益,如果采用种植绿肥等方法,在以上基础上,其成本还应该包括种植绿肥或其他方法所产生的净费用。 由于技术进步等因素的干扰,采用生产率变动法很难直接测定由土壤肥力下降所引起的单位面积净收益的变化。土壤肥力的下降主要是由于大量施用化肥造成的,因此可以通过单独测量化肥的超正常施用量,判定土壤资源的环境成本。首先是确定在现有技术水平条件下,单位面积净产值最大时化肥的最小施用量,然后计算化肥实际施用量与最小施用量之间的差额和相应的价值,最后将差价扣除因减少化肥施用而采取的其他环保手段的费用,就是使用化肥而产生的土壤资源成本。 如果替代费用超过减少化肥施用节省的成本,就会出现替代不经济,所以替代品的经济性和环保性同等重要。用同样的方法可以核算农药投入对土壤所造成的环境成本。事实上,无论化肥和农药的投入量如何减少,都不可避免地会对土壤造成一定的损害,关键是把这种损害控制在一定的水平,一是可以由土壤自身进行修复,二是可以通过其他比较经济的技术手段实现修复。 2. 3 水资源成本核算 水资源环境成本有三项内容,核算也分三个方面。 核算水资源的浪费成本,关键在于确定水资源的价格、节水灌溉的用水标准以及相应所增加的灌溉设备费用,如果价格较低,水资源的浪费就是经济的。提高水价,水资源的环境成本就会由外部成本转化为内部成本,节水灌溉的经济性就会增强。 2. 3. 2 地质灾害损失的核算 在我国北部平原地区,农业灌溉用水主要来自于浅层地下水。由于地下水严重超采,目前在山东、河南、河北等19个省区共形成了59个漏斗区。并引发了比较严重的地质灾害,如地陷、裂缝等,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地质灾害损失的核算,一是通过调查统计计算已经造成的经济损失,二是预测灾害发生的概率和将来可能造成的损失。 2. 3. 3 水污染环境成本的核算 农业生产对水资源造成的污染主要来自化肥、农药、除草剂的使用,因此水污染环境成本的核算方法与土壤资源的环境成本核算方法类似。二者的差别在于水的流动性较强,水资源的污染会进一步对动植物资源和人体健康产生危害,由此造成的二次污染和损害的核算,可以分别参考动植物资源的环境成本核算和生命与健康成本核算。 2. 4 大气污染环境成本核算 2. 4. 1 温室效应的成本核算 农业生产的温室效应损失=温室效应造成的净损失×农业生产对温室效应的负责系数 农业生产对温室效应的负责系数=农业生产N[,2]O排放量占N[,2]O总排放量的比例×N[,2]O对温室效应的负责系数 2. 4. 2 秸秆燃烧的环境成本核算 首先确定秸秆燃烧所造成的损失项目,如交通事故、高速公路关闭、飞机停飞、火灾等,其次统计和计算相关项目的实际经济损失,最后将这些损失合计就是秸秆燃烧的环境成本。其中涉及生命与健康方面的损失,核算方法参见关于生命与健康成本的核算。 2. 5 生命与健康成本核算 在生产中与农药的接触对人体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危害,可以致病、致残甚至致亡,相应发生的医疗费、误工费,以及由于劳动能力的部分或全部损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都属于生命与健康成本核算的内容。与农业生产不相关的行为,如服药自杀所造成的损失不是环境成本核算的内容,精神损失由于没有统一的标准且难以衡量,也不在核算的范围。通常使用人力资本法核算生命与健康成本。 人力资本法也叫工资损失法,它是通过市场价格和工资多少来确定个人对社会的潜在贡献,并以此来估算生态环境变化对人体健康影响的损益。 进一步计算疾病成本和劳动能力丧失成本: 式中,R[,j]为农药对伤残的负责系数;Y[,0]为期望寿命(参考“WHO推荐的标准期望寿命表”);Y[,j]为第j人的实际年龄;E[,j]为劳动能力损失系数(死亡者系数为1,伤残者根据伤残轻重确定,具体可参照GBD伤残等级分类);W[,y]为年人均收入;D[,j]为年陪护费用。 3 农业环境成本的控制 3. 1 维护土地的多样性 目前,农村土地耕地化现象非常严重,不仅边边角角都被利用,就是原来的河道、林地、草滩甚至坟地也被开垦变成了耕地。土地的过度利用将造成十分严重的后果,一是使许多动植物失去了生存的空间,农作物一统天下,不利于生物间的竞争与进化;二是土地耕地化使水土流失问题更趋严重,农作物的耕种具有很强的季节性,在春播与秋播期间,地面没有任何植被覆盖;三是提高了旱灾与涝灾的成灾率,因为大量的水塘、沟渠甚至河道都被平整开垦为耕地,排涝蓄水以及灌溉的能力大大减弱。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们在保护耕地的同时,一定要保护农村土地的多样性,林地、草地甚至荒地也要得到一定的保护,对池塘、河道、沟渠进行全面规划,禁止耕地对其侵占。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应该主要依靠技术与资金投入,而不是耕地面积的无限制扩张。 3. 2 科学施肥,减少无机肥施用量 全面使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避免化肥的盲目使用。发展复合肥、生物有机肥,压缩无机肥的施用量。生物有机肥技术是以畜禽粪便为原料,以秸秆、豆粕等有机废弃物为辅料,配以多功能发酵菌种剂,通过连续池式好氧发酵,使之在5~7天内除臭、腐熟、脱水,最终成为高效活性生物有机肥。有机肥内含有多种有益微生物,能不断释放出植物生长所需的营养元素和多种植物生长刺激素。肥中除含有氮、磷、钾三大元素外,还附有含钙、镁、硫、硅、锰、锌、硼等中量和微量元素。能增加土壤团粒结构,提高土壤保肥、保水、保温能力,减少病虫害,改善作物品质。施用有机肥料的土地比施用传统化肥的土地一般增产10%以上。现在,生物有机肥的生产技术比较成熟,市场供不应求,发展生物有机肥,可以实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双赢。 3. 3 发展生物农药和物理捕虫技术 生物农药是指利用生物资源开发的农药,包括植物农药、微生物农药和抗生素等,生物农药具有对人畜的毒性较小不污染环境以及病虫不易产生抗药性等优点。由于技术上还存在一些问题,生物农药在我国的推广和利用受到了一定的制约,许多生物农药的有效成分为活体微生物,其产品制剂化技术要求高,而我国生物制剂的剂型及其工艺水平落后,致使活体微生物农药的制剂化成为生物农药发展的一个瓶颈。因此要加强技术攻关,使生物农药产业不断取代化学农药,成为农药的主体。同时,应重视物理捕虫技术的普及和应用,如使用灯光、振频等物理方法诱虫、杀虫。根据昆虫趋光的天性,在其成蛾期间,在田间布置具有诱虫和杀虫功能的频振杀虫灯,杀虫效果不亚于使用农药,并且没有污染,还可以大大节约成本。山东龙口市在果树和蔬菜生产中推广频振式杀虫灯技术,全市目前已应用频振式杀虫灯3000多盏,控制果蔬面积6000多hm[2],每年可减少农药使用150t,节约成本上百万元。 3. 4 推广与普及节水灌溉 根据预测,到2030年我国农业用水将短缺600亿~700亿m[3],推广和普及节水灌溉势在必行。截止到2002年,全国节水灌溉工程面积只有2000万hm[2],约占农田有效灌溉面积的36%。其中防渗渠灌溉的面积1000万hm[2],管道输水灌溉面积150多万hm[2],喷灌面积230万hm[2],微灌面积30万hm[2]。节水效果越好的方式,其应用面积越小。发展节水灌溉,一要解决技术问题,开发和推广适合不同地区使用的节水灌溉设备与技术,在华北平原地区,应推广和普及管道输水灌溉技术,在城市郊区,发展喷灌和滴灌技术等。二要解决制度问题,建立农业用水的市场机制,有偿用水,利用价格杠杆,使农民自觉使用各种节水设备。 3. 5 全面建设农村生态文明 农业环境成本的控制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在农村全面建设生态文明,是实现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必由之路。 政府应适时引导,通过示范、教育,推广和普及生态文明的知识,同时通过支持具体生态项目的建设,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农、林、牧、渔全面发展,维护土地利用的多样性,利用有机物的投入发展农业。禁止秸秆燃烧,实现秸秆的综合利用。加强面源污染的防治,改善水体和大气环境质量。发展小沼气工程,实现循环经济。 农业问题论文:基层农业发展银行思想政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 随着金融体制、粮棉流通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农发行进入了职能调整的关键时期,干部职工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和思维方式日益多样化,改革和发展过程中还将面临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因此,新时期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显得尤为重要,现结合目前基层农发行思想政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就如何加强基层行思想政治工作作些探讨。 一、存在问题 目前,粮棉收购资金已由过去的封闭管理转变为以防范信贷风险为核心的风险管理,“三项改革”的进程在加快,经营管理的压力在进一步加大,给新时期的思想政治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从目前基层行思想政治工作的现状来看,与改革和发展的形势还不够适应,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雪对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性、迫切性认识不足。为了适应农发行职能调整的需要,上级行加大了改革力度,特别是干部人事制度及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必然要触及到一部分人的切身利益,部分员工将会产生一些消极悲观情绪。同时,随着上级行加大了业务经营考核的力度,特别是加大了对人均有效资产及人均利润的考核,一个行经营指标完成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本单位的效益和职工收入的多少,而且还关系到农发行的生存和发展,这就必然迫使基层行的领导把大部分的时间和精力花在业务经营上,把完成上级行下达的经营指标看作是硬指标,而把思想政治工作看成是一些没有量化和定性的软指标,没有找准思想政治工作与业务工作的结合点,存在重业务经营而轻思想政治工作的“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有的领导干部埋头业务工作,对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不注意调查研究,对思想政治工作的迫切性没有足够的认识。 二、雪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的难度在不断加大。在当前改革和发展进程中,部分干部职工对有些问题的思想认识还比较模糊,并存在一些不良的倾向。一是有的同志缺乏正确的理想信念和职业道德观念,对农发行的办行宗旨和职能调整的认识存在偏差,信心不足。二是有的同志安于现状,不能正确对待当前收购资金风险管理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一定程度上还存在松劲、畏难和厌战情绪,在学习和工作上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进取心不强,缺少危机感和以行为家的主人翁责任感。三是有的同志缺乏艰苦奋斗,勤俭办行的思想和作风,存在盲目攀比倾向,这就加大了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的难度。而目前的党、团、工会组织中部分干部职工缺乏思想政治工作的知识和经验,效果不够理想。 三、雪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法有待进一步改进。目前基层农发行的思想政治工作在方式方法上还停留在比较粗浅的层次上,在思想教育上存在表面化、形式化现象,在内容上比较单一,方法上比较陈旧,缺乏创新意识和超前意识,往往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系统性不够,实效性不强,没有最大限度地发挥好思想政治工作对业务工作的服务和保证作用。 二、对策思考 随着农发行职能调整及改革与发展步伐的加快,干部职工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将明显增加,给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必须要在发扬思想政治工作好传统的同时,不断地改进方式方法,通过把握好情、理、法、行、活五个关节点,以增强思想政治工你的凝聚力、说服力、约束力和感染力,不断提高实效性。 一、情:以人为本,“感情投资”,增强凝聚力。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对人民群众怀有深厚的感情。只有具备了这种感情,才能在具体工作中表现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态度,处理问题公平、公正的态度,帮助职工及时解决问题的态度。“感人心者,莫先乎情”,感情作为联系人际关系中不可缺少的纽带,在领导者与被领导者之间,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而要建立干部职工之间的感情,就需要领导者对群众进行“感情投资”,这种投资是激发群众工作积极性的催化剂,领导者要想得到群众的理解、信任和支持,首先就应该懂得怎样理解、尊重和信任群众,关心、爱护和支持群众。俗话说:“投之以桃,报之以李”,只有耕耘,才有收获,很难想象,一个对职工冷漠无情的领导者,却能调动其工作的积极性。情感是在与干部职工的交流中产生的,是在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关心下属切身利益的具体行动中产生的。因此,处于农发行职能调整及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作为基层行的领导,应该增强主动性,多深入基层,多深入一线,多和下属交流,尊重他们的人格,了解他们对农发行前途的想法,倾听他们对改革的建议,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并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二、理:晓之以理,以理服人,增强说服力。俗话说“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不仅应当动之以情,更需要晓之以理。大的道理要讲清楚,小的道理也要说明白。凡事都离不开一个“理”字,职工最服的是理,而不是权;职工最怕的是理,而不是官。目前,凡是涉及到“三项改革”及行内的一些重大事项,都可以通过行务公开的形式,把其中的道理对职工讲清楚,说明白,这样思想就容易统一,改革方案就能够得到顺利实施,工作的开展才能顺畅。反之,如果在出台改革方案时,没有倾听职工的建议,草率行事,硬性推进,在处理具体问题时不是以理服人,而是强迫命令;对待不同意见不是以礼相待,而是强词夺理,压制报复;对干部职工提出的要求和反映的问题,不是晓之以理,而是虚假应付,敷衍了事。这样下去的结果是领导威信的降低,干群关系的淡薄,使本来很好解决的问题就会变得更加复杂化,本应避免的矛盾也会出现,最终导致工作难于开展,改革难以推进。因此,基层行领导在做下属工作时,尤其是在做犯了错误的职工工作时,一定要注重情理结合,做到以情感人,以理服人,寓情于理,相得益彰。情与理是不可分割的,只有将道理与情感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情理交融,情通理达,才能顺利地化解矛盾。 三、法:依法行政,按章办事,增强约束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目前虽然还没有出台针对农业政策性银行的法律,但是,要管好用好政策性资金,必须要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必须按封闭管理和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办事。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必须要正确处理好情与法的关系,这也是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中常常遇到的问题,如:当行内的干部职工违规违纪时,为了教育本人,警示别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是必要的。但是,在给予处分的同时,还应分析一下该同志违纪的原因,在做好思想教育工作的前提下,还要尽可能地帮助其解决困难或化解矛盾,达到既维护纪律,又解决实际问题的目的。但是,在具体工作中不能循私情,更不能以情代法,在这方面应该 注意三点。一是不能因与已有私情而姑息迁就。行领导在处理问题时要公开、公正,方可服人,树立威信,特别是要注意跳出个人感情的小圈子。二是不能因违纪有因而感情用事。在处理问题时要注意事物的两个方面,既要分析犯错误的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又要维护规章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执法,以达到教育人的目的。三是不因与已有私情而妄加施法。对待那些与自己有不同意见的人,执行规章制度要公正,不能假公济私,打击报复,这是领导者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大忌。所以说,依法行政不仅体现着领导者的水平,更是领导者的责任。如果既能做法律制度的执行者,又能做法律制度的遵守者,学法懂法,按章办事,公道正派,不仅可以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效率,而且最终可以赢得干部职工的信任。 四、行:以身作则,落实行动,增强感染力。俗话说:“喊破嗓子,不如做出样子。”情与理都要以实际行动为基础。行动是无声的思想政治工作,光有说教,没有行动,就不能取信于干部职工。实际行动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在目前农发行处于改革与发展的关键时期,作为行领导要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反对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牢记“两个务必”,轻车简出,勤俭节约,清正廉洁。 五、活:灵活多样,生动活泼,提高实效性。在新的历史时期,农发行干部职工的思想比较活跃,行为方式和人际关系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这就要求思想政治工作从内容到形式,从观念到方法上都要不断进行新的探索,特别重要的是要创新思想政治工作的活动载体,把理论性、可操作性和趣味性有机地结合起来。切忌形式主义、教条主义,切忌简单生硬,在突破传统的说教和高压模式上下功夫。一是通过丰富多彩的文娱活动充实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增强干部职工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促进团结和协作。二是通过开展演讲比赛、智力竞赛、辩论赛等形式把农发行的改革和业务经营贯穿进去,增强他们的参与意识。三是通过组织外出参观学习,以及先进工作者外出旅游等活动,与规范化管理工作结合起来,一方面拓展其知识面,一方面增强他们做好规范化管理工作、实现业务经营目标的信心和决心。四是通过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把文化业务知识的学习与爱岗敬业教育结合起来,在提高干部职工的文化和业务素质的同时,增强其热爱本职工作的意识,只有这样,思想政治工作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成效。 农业问题论文:农业法学若干理论问题研究 【关键词】农业法概念调整对象基本属性基本特征基本原则 农业法学已成为一门法学学科。本文主要对农业法调整对象、基本属性和基本特征以及基本原则若干理论问题作一深入研究。 一、农业法的概念 农业法有广义、狭义之分。 广义的农业法,是指调整在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所发生的特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不仅是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民(或农户)等农业法主体从事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的行为准则;而且也是国家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重要手段,是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强有力工具。 狭义的农业法,是指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__年12月28日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农业法》不仅是指导和统帅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的基本法律,而且也是制定各项具体农业法律的直接法律依据。据统计,1979年以来,我国已制定和颁布了《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水法》、《水土保持法》、《水污染防治法》、《防洪法》、《防沙治沙法》、《森林法》、《渔业法》、《草原法》、《种子法》、《动物防疫法》、《野生动物保护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环境保护法》、《乡镇企业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税条例》等20多部农业法律、50多部农业行政法规以及农业部制定的460多部部门规章,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颁布了许多农业地方性法规和农业地方性规章,可以说农业立法工作已经取得了重大进展。 本文研究的农业法是指广义的农业法。 二、农业法的调整对象 传统大陆法学理论是按照法(即指法律规范的总称)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实际上是指社会关系的不同领域)来划分法律部门的。法律部门划分的最基本的标志,是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对象,调整同一类性质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结合成一组,即构成了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这一理论在划分、规范法律部门方面起过极其重要的历史作用,至今我们仍然应主要坚持以社会关系作为划分法律部门的基本标准。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在现代市民社会,平权的民事关系与非平权的管理关系以及隶属性的行政关系日益交融、难以分辩;同一类性质社会关系已成为一个具有多元化、立体化和复杂化特征和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呈现出一个法律部门不一定就只能调整一种社会关系,一种社会关系也不一定就只能由一个法律部门来调整,即一个法律部门也可能调整有着内在统一联系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社会关系或一种社会关系也可能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部门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进行调整。目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已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经济关系,它已成为一个具有多元化、立体化和复杂化特点与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同时,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的特点之决定,目前一个法律部门无法调整全部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而应由目前的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法律部门从不同角度、不同手段、不同方法进行既有分工、又有协作的综合性调整。 笔者认为,农业法的调整对象应是特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特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这个词是农业法概念中起决定性的重要词语,含义是:农业法不是调整所有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也不是调整非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而只是调整特定或重要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即部分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它是有一定范围的。我国农业法调整对象的特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它包括以下四类: 1.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民事关系。它指的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或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自然人和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在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形成的财产关系。所谓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民事关系,如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土地租赁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关系、农业社会化服务关系、农业知识产权的使用许可和转让关系、乡镇企业联营和合伙关系、农业技术开发和转让与咨询和服务关系等等。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民事关系具有民事关系的特点:(1)民事关系为横向方面社会关系;(2)民事关系中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3)自愿、公平、互利、协商达成这类关系;(4)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一般应是对等的,即等价有偿的;(5)当事人可以相对自由地处分自己的权益。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民事关系具有自身的特点:(1)这类民事关系在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形成的;(2)这类民事关系的当事人中至少一方为农业法主体;(3)这类民事关系只包括财产关系,具有一定经济内容的民事关系,不包括人身关系,民法中的民事关系包括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4)这类民事关系主要由农业民事法律规范加以保护。 2.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行政关系。它是指农业行政主体(职能行政主体与授权行政主体)在依法行使农业行政职权时,与相对主体(行政相对人)在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农业行政主体产生行政职权有两种方式:一是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农业法》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统一负责,组织各有关部门和全社会做好发展农业和为发展农业服务的各项工作。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农 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林业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的为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作”;又如《宪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款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等等。二是行政授权。如村民委员会在某些行政管理方面,因法律法规授权而成为行政主体,如《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五条第三款规定:“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有的是一个行政主体依法把自己行政职权的部分或全部赋予给另一个组织,从而使后一个组织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行政关系,如通过核发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兽药制剂许可证、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植物检疫证书、兽医卫生合格证、畜禽产品检疫证明、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等形成这类关系,还可以通过进口饲料许可、农药登记许可等发生这类关系;等等。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行政关系具有行政关系的特点:(1)在行政关系中,必须有一方是行政主体;(2)行政关系具有隶属性,即纵向的命令与服从;(3)当事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不能自由处分;(4)行政主体必须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真正做到“依法行政”;(5)行政主体享有优益权,并有处理行政争议的权力。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行政关系具有自身的特点:(1)在农业行政法律关系中,必须有一方是农业行政主体;(2)这类行政关系在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形成的;(3)农业行政主体依行政职权在农业和农村经济领域发生的这类行政关系,即农业行政经济关系或具有一定经济内容的行政关系,不涉及政治、公安、民政、军事、外交等领域的行政关系;(4)这类行政关系主要由农业行政法律规范加以保护。 3.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经济管理关系。它是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在实施国家管理农业经济职权时发生的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组织和农民在组织、管理、调控、监督中产生以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内部的纵向方面社会关系。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经济管理关系包括四类:第一类国家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管理关系,它是国家对农业生产部门、流通部门和其他农业生产流通直接有关的部门进行集中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和管理的关系。第二类国家机关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业劳动者之间的经济管理关系。第三类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内部的经济管理关系。第四类农业经济监督检查关系,这主要是指国家通过财政、银行、审计、统计、会计、海关、税务、物价、工商行政管理等依照农业经济法律、法规对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而形成的关系等。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经济管理关系具有经济管理关系的特点:(1)这类经济管理关系,为纵向方面社会关系;(2)这类经济管理关系是不对称经济关系;(3)这类经济管理关系,具有指挥和服从、领导和被领导的隶属性质,经济法主体之间的地位是非平权的;(4)这类经济管理关系,以“社会整体利益”为本位;(5)这类经济管理关系中,经济职权不可随意转让、放弃和抛弃,即行使经济职权,对于国家经济管理机关来说,既是权利也是义务。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经济管理关系具有自身的特点:(1)这类经济管理关系在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形成的;(2)这类经济管理关系的当事人中至少一方为农业法主体;(3)这类经济管理关系是国家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采用的重要形式;(4)这类经济管理关系主要由农业经济法律规范加以保护。 4.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其他经济关系。如农业环境保护关系,农村劳动关系,农村社会保障关系等。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其他经济关系具有自身的特点:(1)这类其他经济关系在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形成的;(2)这类其他经济关系的当事人中至少一方为农业法主体;(3)这类其他经济关系主要由其他农业法律规范加以保护。 三、农业法的基本属性 农业法以调整特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为对象,而民法、行政法和经济法也从不同角度对经济关系进行调整,显然,农业法与民法、行政法、经济法这三个法律部门联系最为密切。 (一)农业法的民法属性 民法是指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法的内容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人格权、亲属、继承六大部分。民法其性质:为权利法,为私法,为实 体法,为平等者的法律,为人法(即规制人的行为),任意性规范为主。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包括: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公平原则,等价有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权利不得滥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农业法调整对象特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之具体类型之一的“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民事关系”也属于民法调整对象的一部分,如农业法中的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已成为民法中物权之重要内容;又如《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六条“关于承包合同违约责任”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再如农业知识产权的使用许可与转让应遵循民法中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原则;等等。随着社会主义农村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民事关系越来越多,理所当然这类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民事关系受民法调整,必须遵循民法的基本原则,这样才能真正维护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因此,农业法中的民事法律规范充分体现民法属性 (二)农业法的行政法属性 行政法是关于行政权力的授予、行使以及对行政权力进行监督和对其后果予以补救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行政法其目的在于保障国家行政权力运行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中国行政法的主要内容:有关行政主体的法律规范;有关行政行为的法律规范;有关行政程序的法律规范;有关行政违法和行政责任的法律规范;有关行政救济的法律规范。行政法既调整政治、经济、科技、文化,又规范公安、民政、军事、外交等。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是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两条。国家法律赋予农业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享有行政职权;农业行政管理机关行政职权在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实施的是行政行为。显然,农业行政管理机关在行政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时,必须依据行政法原理和行政法律规范,真正做到“依法行政”,对此,《农业法》第87条第2款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规划、指导、管理、协调、监督、服务职责,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可见,农业行政管理机关依行政职权在农业和农村经济领域发生的各种行政关系,从行政的角度来看是具有一定经济内容的行政关系;从经济的角度来看是具有行政因素的经济关系。但无论从哪种角度来说,都具有行政隶属性质,一方下达指令、命令,一方必须服从,遵照执行。显然,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行政关系应属行政法调整内容之一,必须遵循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才能使农业行政管理机关真正做到依法行政。因此,农业法中的行政法律规范充分体现行政法属性 (三)农业法的经济法属性 经济法是调整以社会整体利益性为根本特征的经济组织、经济管理、经济监督、经济调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目前,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已得到法学界和其他理论界以及社会实践的共识。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遵循客观经济规律的原则;经济组织本体利益和充分体现社会整体利益相结合的原则;实行经济治理权和经济自治权相结合的原则;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原则;经济上的公平与公正原则;不得滥用经济权利的原则。经济法的主要内容包括:竞争法、产品质量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计划法、统计法、产业政策法、计量和标准化法、银行法、价格法、自然资源法、财政法、会计法、审计法、税法、合作社法、国有资产管理法、国家投资法、国家采购法、产业结构调节法、对外贸易管理法等等。农业法主要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经济管理关系,目前,国家颁布的农业法律中,主要是农业经济管理法律,如《土地管理法》、《森林法》、《渔业法》、《草原法》、《动物防疫法》、《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农业税条例》等。因此,农业法中的经济管理法律规范充分体现经济法属性 四、农业法的特征 1.农业法其管理手段特征。农业法作为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一种手段,与其他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手段相比较,有它自身的特片,即具有以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的那些共有的特征。概括地说,农业法在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时的主要特征是:(1)以国家意志的形式出现,具有高度的权威和普遍的约束力;(2)以明确的、具体的而又稳定的法律规范形式,规定了人们在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3)以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其贯彻实施;(4)能建立和维护稳定和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的正常秩序,以保证其他各项管理手段的正常运转而发挥各自的作用。 2.农业法其法律属性特征。即农业法其法律属性兼有公法、私法和社会法的多元性。农业法以调整特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为对象,在特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中,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民事关系由民法调整,民法属私法领域;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行政关系由行政法调整,行政法属公法领域;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经济管理关系由经济法调整,经济法属社会法领域。从涉及经济关系中的调整对象上看,私法的调整对象为平权性质的平等经济关系;公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性质的不平等经济关系;社会法的调整对象是管理性质的不对称经济关系。显然,农业法其法律属性具有多元性。 3.农业法其调整原则特征。即农业法其调整原则的多元性。从涉及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的上述三元法律结构来看,公法调整不平等主体之间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主要坚持“依法行政”原则;私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意思自治”为其原则;社会法调整表面平等、实质不平等的不对称关系,为矫正不对称关系的内在利益失衡,“倾斜保护”原则应运而生。 4.农业法其调整方法特征。即农业法其调整方法上的多元性。私法主要依靠任意性规范进行调整;公法主要依靠强制性规范进行调整;社会法以强制性与任意性规范的结合为特点。 5.农业法其调整目的特征。即农业法其调整目的的多性。私法主要调整目的是保护“私人利益”;公法主要调整目的是保护“国家利益”;社会法主要调整目的是保护“社会整体利益”。 从上述农业法的特征来看,农业法调整对象的特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的多元化、复杂化,应由多个法律部门共同调整,因此,农业法学是一门法学学科。 五、农业法基本原则 (一)农业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所谓农业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整个农村法制建设之中的总的指导思想和为农业法所确认或体现的根本法律准则。这一概念蕴涵下列要义:其一、农业法基本原则对整个农村法制建设具有指导作用,它既是农业立法的原则,又是执行法律、进行法制治理和处理法制问题的根本准绳,即它是包括农业的立法、司法、执法和守法在内的整个农业法制活动的总的指导思想和根本法律准则;其二,农业法基本原则本身具有规范作用,任何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业劳动者以及其它农业法主体在进行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司法机关和仲裁机关在解决农业和农村经济纠纷中,农村经济管理机关在监督、调控农业和农村经济 的活动中,都必须以农业法基本原则为根本依据,严格遵守,否则,即构成对农业法律法规的违反,应追究法律责任。 (二)确立农业法基本原则的依据 确立我国农业法基本原则的依据应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1)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是社会主义法治经济)是确立农业法基本原则的重要理论依据;(2)宪法规定的经济制度是确立农业法基本原则的根本法律依据;(3)农业基本政策是确立农业法基本原则的重要政策依据;(4)《农业法》颁布实施为确立农业法基本原则指明了基本方向;(5)农村改革和实践的成功经验是确立农业法基本原则的现实客观依据。 (三)农业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1.确立农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首要地位与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实行保护的原则 农业是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产业;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母体产业。但是,农业的基础地位并不意味着其基础本身是天然牢固的。恰恰相反,农业的特点和性质决定了它是一个典型的风险型产业、天生的弱质产业:(1)农业的自然风险无时不在;(2)农业的市场风险也很大;(3)农村政策风险经常出现;(4)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具有投资大、共享性和见效慢的特点;(5)农业社会效益高而经济效益低;(6)农业生产的调整周期长且生产有刚性;(7)农业生产分散性,特别是我国农业经营规模小、现代化水平低、生产成本和流通成本都较高,在国际市场的竞争中也处于不利的地位;(8)农民的无组织性,使得农业和农民缺乏自我保护的能力;(9)由于历史的原因,长期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农村经济和文化发展的不平衡、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工农业发展速度比例不协调、城乡居民收入不平衡以及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村基础设施落后,给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带来严重障碍。农业的上述特性的综合作用的直接结果,正如中共中央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的那样:“农业无论在产品市场的竞争中,还是在经济资源的竞争中,常常处于软弱和不利的地位。因此,农业在国家的宏观调控中是需要加以保护的产业”。党的十三届八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也指出:“经济建设,必须始终把农业真正摆在首位,切不可农业状况一有好转,就忽视和削弱农业的基础地位”。 2.促进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与保障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原则 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是一种法制经济或法治经济,在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市场主体的资格需要由法律来确立;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需要由法律规范来界定;市场运行的规则需要靠法律来构筑;市场竞争的公平开展需要由法律来保障;市场主体的财产权需要由法律来维护;市场主体之间的各种农业和农村经济纠纷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需要由法律定分止争;社会保障体系也需要靠法律来建构。因此,国家除制定《农业法》外,还需要尽快制定配套健全的农业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行必严,违法必究”。否则,没有法律的引导、规范和制约,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无法有序运行,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就无法律环境的切实保证。 3.调动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业劳动者发展商品经济积极性与尊重他们生产经营自主权和保护他们合法权益的原则 实践已反复证明,农业问题,实质上就是农民问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关于农业问题的决定,把调动亿万农民发展生产的积极性作为制订一切农村经济政策的根本出发点,是完全正确的。而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来自经营自主权和物质利益两个方面,而农民的物质利益又是同生产经营自主权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即不尊重农民的自主权,也就是损害农民的物质利益;同样,不保护和承认农民的合法财产权,也就是削弱农民的自主权,其结果必须会挫伤和打击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影响农业生产的发展。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尊重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使广大农民从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和工作中得到实惠”。这也是对农村法制建设的具体要求。同时,在现阶段,尊重和保护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经营自主权和物质利益也尤为重要,《农业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国家保护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财产及其他合法财产不受侵犯”。 4.遵守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保护农业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原则 农业生命的对象是动物、植物和微生物,是经济再生产过程同自然再生产过程相互交织在一起的,这是农业生产区别于工业和其他生产部门的根本特点,而农业生产的这一根本特点,在任何社会形态中都不会发生根本的改变。农业生产的根本特点表明,它要求人们进行农业生产时,不仅需要遵守经济规律,而且同时必须遵守自然规律。因此,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我们对农业的领导,一定要从实际出发,一定要按照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办事”。同时,农业是一种资源型产业,它对农业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依赖程度比工业要大得多,珍惜和合理利用农业自然资源,大力提高资源利用率,搞好资源保护,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统筹规划国土资源开发和整治,严格执行土地、水、森林、矿产、海洋等资源管理和保护的法律”。 5.坚持从农业、农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分类指导发展农业的原则 我国农业,除具有一般的季节性、地域性、分散性、周期性、连续性和不稳定性等特点外,还有我国自身的一切特点,诸如人多耕地和林地少,农业资源分布不均匀且地域差异大,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不平衡,农业基础设施脆弱,农业技术装备水平较低,农民的文化落后、技术缺乏,农业生产能力还处在不高、不稳、不平衡状态,自然灾害频繁且抗灾能力还不强等。上述这些特点,要求在发展我国农业时,必须从我国农村地域辽阔,各地自然条件千差万别,经济条件各不相同,农林牧渔业各有特点的实际情况出发,坚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和分类指导发展农业的原则来制定农业法律法规,来解决我国的农业和农村经济问题,注意防止一刀切,脱离实际,照搬照套。正如彭真同志所说:“是法律服从实际情况,还是实际情况服从法律?谁是母亲、谁是儿子?实际产生法律,实际是母亲,法律、法理是儿子”。同时,在加强中央统一立法的同时,应充分发挥地方立法之作用,并实行中央与地方立法的合理分工,上下结合,法制统一,加强农业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切实指导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6.转变政府职能与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实行宏观调控的原则 随着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作为国民经济基础的农业也必须由自给、半自给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努力推进和尽早实现上述农业两个根本性转变,必须转变政府职能,对农业实行宏观调控,逐步实现对农业的科学化与现代化管理。根据国家对农业确定的“引导、支持、保护、调控”基本方针,必须转变政府职能与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实行宏观调控,具体表现在:(1)从微观的直接管理转向宏观的间接管理;(2)从主要依靠行政手段转向主要依靠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及必要的行政手段;(3)从生产的计划管理转向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管理与服务;(4)从主要指导农林牧渔业转向整个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综合管理;(5)从依政策行政转向依法行政;(6)从只重行政执法转向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并重。 7.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支援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原则 农业经济活动是一个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周而复始的社会再生产过程。同时,又是一个 对投入、资源、环境和科技高度依赖的社会经济部门。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农业的商品化、产业化、社会化、现代化程度不断提高,农业与国民经济其他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联系越来越密切,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某些环节特别是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农产品的储运、加工、销售等成为影响和制约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显然,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不仅要依靠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亿万农民以及农业部门的努力,而且必须依靠全国人民和社会各行各业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因此,有利于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支援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应成为我国农业法又一项基本原则。 农业问题论文:农业依法行政还存在哪些困难和问题 目前农业依法行政还存在哪些困难和问题,在实践中有何新举措和新经验 依法行政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和必然要求,也是政府正确履行职责的基本准则。作为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实施依法行政的重要性,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依法行政的自觉性。认真履行职责,坚持服务“三农”,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作出贡献,把依法行政落实到农业行政行为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对此,我们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严肃认真对待,增强规范行风、整顿执法和反腐倡廉工作的紧迫感。要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并切实加以解决。 一、当前农业依法行政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当前,农业依法行政的工作离服务“三农”的高标准、严要求还有一定差距,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在行风建设上,一些管理制度还不够完善、不够健全。行政行为的规范性还不够、透明度还不高;服务“三农”的意识还不强。作为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多年养成的习惯是有请必到、上门服务,甚至是给基层说好话。却不懂得用当代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去指导和监督,工作方式局限于“达标”、“认定”,却没有用统揽全局的工作意识。 2、在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上,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一方面,农业执法人员如何利用掌握和利用相关法律、法规,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一定的困难和差距。一些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没有得到应有的处罚,或者是处罚过轻,依法行政的力度不够;另一方面,有的单位只停留在宣传、文件等表面形式或无关痛痒的执法检查上,执法人员执法行为不太规范,也直接影响到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 3、在队伍建上,农业执法人员素质不高,宣传力度不够大。一方面,行政执法人员缺乏系统全面的法律、法规知识,有的工作人员思想保守,认为农业部门社会地位不高,依法行政难以开展,工作有畏难情绪,导致了执法的力度不大。另一方面,社会上许多人只知道有《民法》、《刑法》,却对农业法律法规了解不够,不少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工作人员及广大群众普遍认为,农业依法行政是“弱职部门”,制约力不强,执法力度不大,不象公安、工商、技监等“强职部门”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因此,对农业执法人员的队伍建设不重视,依法行政的舆论宣传氛围不浓,支持的力度不够大。 4、在经费保障上,缺少专项执法经费。农业执法经费严重不足,是制约农业依法行政的重要瓶颈因素之一。经费不足,导致收支混乱,乱收费、乱罚款现象时有发生,并屡禁不止,使依法行政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5、在廉政建设上,执法乱收费和执法人员管理不严现象屡禁不止。执法不公,多头多层执法、违规执法等奢侈浪费、违法违纪行为时有发生。这些问题,尽管发生在少数单位、少数人身上,但产生的影响是恶劣的,危害是极大的,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业部门的整体形象,影响了行业战斗力,影响了农业、农村经济和农业部门自身的发展。 6、在监督机制上,不够健全。农业依法行政的监督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内部的执法监督和人大、政府、司法、法制、监察等有关部门以及社会和人民群众对农业行政人员执法工作的监督。目前,由于思想认识、领导精力、人力、财力等原因,也存在执法监督不到位的情况。特别是档案部门的执法人员都是兼职的,职责不清,也制约了档案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产生的原因 引起农业依法行政的困难和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行政执法主体的少数领导干部对行政执法的重视程度不够、执法人员的法制意识不强以及行政执法理论研究的薄弱等,是其主观上的原因;法律规范相互之间存在的矛盾、执法体制不顺、执法人员素质偏低、执法程序不完善、法制宣传不够深入以及行政法制监督体系不完善和不到位等,则是其客观原因。 此外,行政执法主体属于行政机关的比例不高、部分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活动不够正常,执法手段不够、检测设备不足、办案条件太差,执法中取证难、处罚决定难以实施等,都是农业依法行政需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三、加强农业依法行政的建议与对策 (一)加强依法行政的法制建设 随着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的不断加强,法律制度日臻完善,农业工作要做到依法行政就必须牢固树立宪法意识、法律意识,认真学习掌握法律法规。 一要结合开展普法教育,加强法律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使各级农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掌握国家的基本法律法规,熟悉地方法规,提高法律素质,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要严格执行法律,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各级农业部门和工作人员都必须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依法行政的核心是规范行政权力。要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严格行政责任。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 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三要全面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重要法律以及相关配套法规、规章。规范执法程序,纠正本位主义和地方及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消除执法中的腐败现象。 四要搞好行政复议,加强行政监督。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自我纠正错误的重要监督制度。各级农业管理部门都要认真实施行政复议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开展行政复议工作,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的层级监督和专项监督,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维护社会稳定。要严格追究不履行行政复议职责者的法律责任。坚决查处纠正对行政复议申请该受理的不受理,该作决定的不作决定,以及“官官相护”等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确保法律和政令畅通。 五要加强农业行政立法,完善法制体系。农业行政立法是法制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法律、法规规定的进一步具体化和补充。要按照立法法的规定,严格遵循法制统一原则,完善立法程序,提高行政立法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程度。 (二)转变农业依法行政的管理职能 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按照政治体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加快职能转变,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改进作风,提高行政效率,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一要加快职能转变。积极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把行政管理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要善于运用法律、经济手段管理社会,推动发展。要进一步调整机构设置,理顺职能分工,逐步实现职能、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 二要建立完善政务公开制度,积极推行政务公开。把政务信息公开经常化,增强行政决策与行政管理的透明度,扩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凡是关乎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大计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及其办理结果,都要以适当方式公开,广泛征询群众的意见。 三要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要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坚持标本兼治,注重治本,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加大查处大案要案的力度,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四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加强自身建设。要把提高农业行政人员的素质作为首要任务,通过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开展牢记“两个务必”和“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教育,增强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政策的自觉性、坚定性。要教育工作人员,以对人民群众极端的热忱,对党和国家事业极端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职责。要多深入基层,体察民情,为民谋利。要严格依法行政,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管理经济和社会,切实贯彻“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法制原则。 (三)狠抓依法行政各项保障措施的落实 在新形势下加强依法行政问题,农业系统各部门担负着重要的职责。农业系统摊子大、行业多,直接面对市场主体,特别是面对千家万户的广大农民群众。我们的一言一行不仅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而且对社会各方面都会产生影响。在农业依法行政中,要规范“四个行为,执行九项规定”,形成“敬业为农、优质服务、文明执法、廉洁高效”的农业行风。 我们要重点加强四个方面的行为规范: 一要规范执法行为。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做到热情、周到、公平、公正执法。特别是涉及到依法罚款、取消营业资格、销毁市场禁入物品等行政措施的,要秉公办事,讲清道理,文明执法,不得态度蛮横、简单生硬。对有明确办理时限的审批,要及时办理,不准无故拖延。要切实履行职责,防止滥作为和不作为的现象发生。 二要规范服务行为。本着方便用户、服务群众的原则,结合各自工作特点,积极开展政策咨询、法律援助、信息服务、技术指导。应积极选择适当的载体,广泛开展科技下乡、技术培训、电话热线和网络服务等活动。在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的过程中,主要采取宣传、示范、引导的办法,做到尊重农民意愿,不搞强行收费的服务项目。凡涉及面向农民收费的服务项目,如病虫防治、发放资料等,都要与农民协商,签订责权利都十分明确的合同,保证服务质量。 三要规范政策行为。在制定和贯彻农业政策时,要贴近农业,心系农民,时时刻刻把农民欢迎不欢迎、拥护不拥护、满意不满意作为验证工作成效的尺度,时时刻刻把广大农民的利益放在首位。认真贯彻执行土地承包法,不得随意侵犯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严格执行农村税费改革政策,不违规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项目,防止出现任何形式的农民负担反弹;对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扶持农业、搞活农产品流通等各项政策,都要带头执行,督办落实。 四要规范办事行为。凡直接为市场主体特别是为农民群众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事项,尤其是涉及行政审批和收费行为的事项,都要按有关规定办理。对项目的设立依据、审批程序、审批条件、审批时限、收费标准、审批纪律、监督电话等,都要通过各种途径向社会公布,提高办事透明度,实行公开办事。 农业执法是农业系统的重要职责,是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工作。反对腐败、廉洁从政是执政党对党员和领导干部的必然要求,是巩固执政地位的客观需要,是服务“三农”的前提条件。农业系统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农业行政执法职能,切实抓好反腐倡廉工作。农业系统在行政执法中必须做到“四个不准”,在反腐倡廉中必须坚持“五个严禁”。 “四个不准”是: 一是不准多头多层执法。按照《农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要健全行政执法队伍,推行综合执法,严格执法层级管辖,突出解决好多层执法的问题。农业执法,以县级农业部门属地管辖为主。 二是不准无证人员参与执法。所有执法人员都要实行岗前培训、竞争上岗、亮证执法,接受群众监督。凡不持证、亮证执法的,一律视为违规执法。 三是不准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资产品。严格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审查,把好市场准入关。凡未经审定登记以及检验不合格的农资产品都不准 销售。尤其是农业系统生产经营的农资产品,一定要做到来源清楚、质量合格、标识规范、价格合理。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给农民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赔偿,并追究单位及当事人责任。 四是不准以执法为名乱收费、乱罚款。所有农业行政机关和执法机构一律不得下达执法创收任务。执法收费要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擅自增加项目、提高标准,更不得不执法也收费。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吊销执法证件,清出执法队伍。 “五个严禁”是: 一是严禁以权谋私。在行使行政审批权和分配使用财政资金过程中,严禁搞权钱交易,为个人和小团体谋取利益。 二是严禁奢侈浪费。严禁超标准配备小汽车和用公款互相宴请、大吃大喝以及支付高消费娱乐活动。 三是严禁收受“红包”。严禁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 四是严禁转移、截留、挤占、挪用农业项目资金。对弄虚作假骗取项目资金、不按项目要求执行的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 五是严禁公款旅游。严禁以开会、考察、招商、研讨、培训等名义变相公费旅游。严格控制出国(境)团组,非经济贸易行为的一律不得组团出国。精减会议和文件,各类会议一律不准赠送礼品和纪念品。 规范行风、整顿执法、反腐倡廉,是农业系统事关全局的大事、要事。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规范“四个行为”,严格执行“四不准”、“五严禁”的规定。要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要求,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看好自己的门,确保本单位、本部门不出现群体性事件和恶性案件。要通过加强规范行风、整顿执法和反腐倡廉工作,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和农业系统自身建设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农业问题论文:农业灌溉问题与对策探讨 1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大幅减少 威海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先后修建了羊亭、张村、崂山、斥山等一大批国家级高效节水示范工程,到2010年统计高效节水面积为8.27万hm2。然而,近期普查威海市现存的高效节水面积仅为3.45万hm2,减少了近1/2。通过调查发现,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工业园区的建立(如羊亭工业园区的建立),工程管理机制的缺乏,工程年久失修,水源发生变化,不具备灌溉条件等原因,导致了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大幅减少。其中:工程老化减少面积近5020hm2;工程报废减少面积1.97万hm2;5年以上未灌溉的面积有1.74万hm2;工程占地及其他原因有6113.33hm2。 2管理体制不健全,难以保证工程长效运转 以前的农田水利设施都是集中建设、集体管理,重建设、轻管理,建管脱节现象严重,管理体制不健全,导致灌区配套设施老化、破坏,高效节水面积大幅度缩水。水利工程只运行不维修,或者只是简单维修,致使其老化损坏严重,效益衰减。目前高效、协调的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尚未健全,部门利益、地区利益、群众利益对于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的建立制约较大。农田水利工程在管理上存在工程产权不明、维修经费难以落实、管理人员能力薄弱、部门职责不明和管理职能不到位等问题。基层管理机构不完善,管理服务人员素质不高,文化层次和专业技术水平较低,管理和服务职能不到位。 3发展对策 3.1建立新型节水机制,推进灌区节水改造 根据现阶段威海市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积极争取资金,以搞好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以及末级渠系改造工程为重点,把解决水资源短缺放在全局战略性位置,统一规划,综合开发,兼顾生态环境建设,构筑起以大中型灌区为主、各种小型灌区为辅的水资源开发体系,积极推行节约用水,合理开发地下水,加大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及环境整治力度,以实现全市农业水利与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建立新型的农业节水机制,努力搞好灌区节水改造工程的运行管理。尤其是灌区末级渠系作为农业水利设施发挥重要效益的关键环节,是灌区的终端网络,如果被堵塞或者被破坏,一方面导致农田无水可灌,另一方面也是对国家投入巨额资金进行项目改造的一种浪费。如文登市完成对米山、南圈、姚家庄3座水库灌区配套与改造1846.7hm2。通过灌区的配套改造和节水改造工程的实施,达到了节约灌溉用水,增加、改善和恢复灌溉面积的效果,确保了农业生产用水和增产增收。 3.2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实施高效节水工程战略 目前,威海市的高效节水灌溉面积为3.45万hm2,其中低压管灌节水面积3.36万hm2,微灌节水面积586.67hm2,喷灌节水面积261.33hm2。通过对末级渠道和节水灌溉工程的建设:一是改善灌溉条件,疏通了渠道,灌溉用水的问题得到了较好地解决;二是提高用水效率,项目区内输水速度、灌水效率、灌溉保证率明显提高;三是提高农民的节水意识,渠系硬化,协会合作,缩短了灌溉时间,不仅改变了以前小型灌区上游农田用水无节制、下游农田无水可灌的情况,而且有效提高了灌溉水利用率。如2011年度小农水重点县项目完成后,文登市项目区年增产值977.2万元,年节地31.33hm2,省工5.66万个,年节能28.3万kW?h;乳山市项目区新增供水能力450万m3,恢复和新增灌溉面积1866.67hm2,改善灌溉面积666.67hm2,年新增节水能力286万m3、粮食生产能力750万kg、经济作物产值500万元;荣成市项目区年新增供水能力586万m3,恢复和新增灌溉面积2824hm2,改善灌溉面积180hm2,年新增经济作物产值254万元、节水能力309万m3。 3.3兴修小型拦蓄工程,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 威海市地处胶东半岛,市内丘陵密布,河网纵横,市内没有大江大河,但中小河流密布,仅50km2以上河流就有34条,塘坝3393座,这些都蕴含着丰富的水资源,而且时空分布较广,有利于水资源的梯级开发和合理利用。因此,应通过合理地修建小泵站,增加灌溉面积,提高中低产田的效益。同时,加快小塘坝的除险加固速度,适时进行灌溉配套,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 3.4推行土地集约化经营,创建新型节水灌溉模式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和劳动力结构的变化,土地集约化符合我国当代农业发展的方向,特别是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政策资金向专业大户倾斜,对专业大户等进行政策资金的补贴,更为土地集约化的进程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为了更好地保证粮食安全,解放更多的劳动力,使机械化、专业化进入农业生产领域,应该出台相关的政策,扶持专业大户,大力推行土地集约化经营。通过土地集约化经营,农民对于实施节水灌溉的意愿将会增加,新型的机械化节水型灌溉方式将得以推广,水利设施的维护及管理也会自觉得到重视,经过这种需求与建设的互动,不仅解决了农业节水灌溉方式推广中存在的问题,也解决了只建不管、维修困难的现状。既延长了工程的使用寿命,提高了灌溉水利用系数,也确保了农业的增产增收。 4结语 威海市农业灌溉目前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要提高农业灌溉用水系数,保障农业增产增收,确保粮食安全,以及在进行农业高效改造的同时保证工程长期高效发挥效益,还必须在新的条件下,结合威海市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农业灌溉的新模式,为保证农业灌溉、粮食高产稳产提供良好的基础条件。 农业问题论文:县农业行政执法存在问题和对策 摘要:结合农业行政执法实践,分析了我县农业行政执法目前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加强法制建设,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立执法人员系统培训制度,健全农业行政执法保障体系,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制度,加强执法监督,促进农业投入品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等对策与措施。 关键词:农业行政执法,存在问题,对策 __是农业县,农业的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有效地促进和实现依法治农、依法兴农、执法护农,对促进农业生产,有效遏制坑农害农现象,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助农增收起着保驾护航的作用。但是,由于多方面原因,随着经济的发展,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存在诸多难点。 1农业行政执法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1.1立法不具体、不明确、含糊、笼统,法律责任不清,执行中不好操作 农业行政执法涵盖的法律法规多,当前我国农业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备,对法律责任规定得过于笼统,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公司和从事零售的小散户违法行为在处罚条款上一视同仁,从而造成可操作性不强,县级农业行政执法过程中对零售小散户的处罚难以执行到位。 1.2农业行政执法机构的主体不合法,硬件设施落后 我县农业行政执法主体——《__县农业局执法大队》是农业局下属事业单位,属事业性质,股级建制,人员工资实行全额拨款,但是,农业行政执法没有独立的专项经费,没有专门执法车辆,办公设施差,调查取证手段落后,导致执法手段落后,执法检查、调查取证和实施处罚困难。缺乏相应的配套和保障,以致于影响了执法水平和质量的提高。 1.3农业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不高,执法人员身份不合法、待遇差,工作积极性不高 根据工作需要, 我县农业(种植业)行政执法人员均从农业局内部进行调整,调整后农业执法大队共6人,其中大学生2人,大专生 2人,中专生2人;副主任科员1人,中级职称者2人,初级职称者2人,工人编制1人;5人持有委托执法证,平均年龄48岁。没有一个毕业于政法专业,绝大多数是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技术人员,属事业编制,对农业相关法律、法规系统学习时间较少,缺乏行政执法所必备的法律知识及相关的执法技能,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存在执法人员不善执法和不敢执法的现象。同时,执法人员没有相应的岗位津贴,长期从事行政执法工作而编制为事业性质,执法人员在职称评定上由于没有从事技术工作而受到影响,从而影响了工资标准,这些因素影响着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1.4管理相对人多而杂,相对人及农民群众法律意识淡薄 农业行政执法相对人涵盖面广,重点是农业投入品经营业主,相对人面广量大,经营人员多而杂,仅仅种植业投入品种子、农药、化肥经营业主全县分别有二百多户,经营人员也相当复杂,文化素质普遍偏低,一些不懂农业生产、缺乏农资经营常识的人相继融入了经营农资的行列,有的人因利益驱动故意违法,有的法律意识淡薄,因不懂法而违法,这些都给农业执法工作带来了许多难处。在市场检查过程中,管理相对人受到处罚时,往往以不懂法、不知法为由,推卸责任,逃避处罚,干扰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农民群众的法制观念也不强,自我保护意识差,往往在自己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时不知或不能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由于农业相关法律法规部分处罚条款对农业投入品零售小散户的适用性较差,我县农业行政执法机构及执法人员主体不合法,造成执法底气不足,执法机构硬件设施落后,必须的执法工具不到位,执法队伍素质不高,执法人员待遇差,没有解决后顾之忧,加之管理相对人多而杂,管理相对人和农民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导致我县农业行政执法存在执法难,难执法的问题。 2解决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中问题的对策 2.1加强法制建设,提高法律法规可操作性 在相关法律法规修改时,建议立法机关能考虑到各个层面的可操作性,在处罚力度上既要对从事生产、经营的大公司有威慑作用,也要对零售小散户违法行为有惩戒作用,利于基层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中对违法行为能够执行到位,否则,无法执行的惩罚条款就等于是一纸空文。 2.2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体系 政府必须为农业综合执法提供保障,依法组建农业综合执法队伍,明确其行政机构性质,为推行综合执法、稳定队伍和保证农业综合执法公正性奠定基础。扎实搞好执法队伍建设,挑选办事精干、工作大胆、为人公正、已取得专业执法许可、长期从事执法工作、熟悉法律知识、专业素质高的优秀人员从事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并明确执法人员行政工作身份,解决执法人员后顾之忧。 2.3建立执法人员系统培训制度 介于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多数来自于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技术人员,未经过系统的法律法规学习,应建立执法人员系统培训制度,把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纳入日常管理的范围,加强对所有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 ,定期安排执法人员参加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确保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规范执法,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造就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过硬、公正廉洁的农业执法队伍。2.4健全农业行政执法保障体系 农业综合执法工作面临“三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案件错综复杂,执法办案费用必不可少。农业综合执法市场检查、专项整治、现场勘测等工作所需办案经费、办公用品、交通工具、通讯设备、摄像器材等应立入财政预算,保证工作经费和执法办案经费,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保障体系。 2.5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特别是管理相对人和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法制宣传教育要建立一些长期有效的制度,坚持对管理相对人实行定期不定期的法律法规培训和技术培训。使普及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制度化。通过报纸、广播、电视、标语、印发资料等多种宣传形式加强农业法律法规宣传,推动全社会依法治农氛围的形成。 2.6建立健全制度,规范执法行为 通过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行政执法公开制度、重大案件审批、查处、备案制度、执法过错和错案追究制度。做到制度到位,责任到人。依靠制度,强化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做到主体合法、依据合法、行为合法、程序合法。 2.7加强执法监督,确保依法行政 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一是加强行政机关内部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明确执法机构领导干部及执法人员的责任。二是建立健全外部监督机制,向全社会公布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投诉电话,接受管理相对人的监督,接受人大的监督检查,接受司法机关和社会舆论监督。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纠正本位主义和地方及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消除执法中的腐败现象。 2.8突出重点,强化源头监管,促进农业投入品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 抓住重要的农时季节,对重点市场、重点品种、重点经营户进行拉网式执法检查;还要对市场进行不定期突击检查,一旦发现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要立即予以制止,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严厉查处坑农害农事件。通过集中执法、专项整治、明查暗访、接受举报等途径,及时掌握违法案件线索,发现一起,严厉查处一起。通过重大案件的查处,有力地打击各种违法行为,保护农民利益。 农业问题论文:户户通平台构建及农业科技信息传播问题思考 论文关键词:户户通平台;农业科技信息传播;电话;互联网 论文摘要:科技信息户户通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户户通平台)是以电话网、互联网、广电网、专家网和组织网五网融合为基础,以电话机(固定电话、移动电话)、计算机、电视机、收音机、农信机为载体,以农村科技服务组织、农业科学数据库和专家团队为支撑的农业科技信息传播系统。它以需求为目标、市场为导向,运用计算机技术、通信网络技术、现代管理技术对涉农政务、实用技术、社科知识、市场信息等科技资源进行系统整合,主要通过电话等应用终端曲线上网,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提供高质量的科技传播与咨询服务。 目前,我国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仍然面临着“网破、线断、人散”的局面,农业科技资源分散、条块分割严重,重复建设、封闭运行突出,科技资源共享机制尚未形成,信息瓶颈、梗阻现象相当普遍,涉农企业、合作组织、农民群众急需的科技经济信息无法及时获取和。以需求为目标、市场为导向,整合各类涉农科技资源构建的简便、快捷、经济、实用的户户通平台,其优势体现在:有利于提高各级政府、涉农组织联动解决“三农”问题的协作能力,较好地解决农业科技服务与农村需求相脱节的问题;有利于推动科学技术和其他生产力要素充分结合.较好地解决了如何提高农村电话电视普及应用率问题;有利于科技信息在农村的适时传播和广泛应用,较好地解决农业科技信息最后一公里问题。 1平台构建及科技传播过程 1.1平台系统体系 户户通平台主要以电话网、互联网和广电网为载体,通过语音、视频和网站提供信息的查询、、技术支持与协作,解决农业科技信息进村入户问题,其总体构架包括科技信息需求终端、科技信息处理平台、科技信息资源系统和科技资源协作网络等。 科技信息需求终端指户户通平台的受众对象或目标人群,主要包括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涉农企业、广大农民和城镇居民等终端用户。科技信息处理平台指系统具备的信息处理和资源配置管理功能,包括数据库、用户、权限、角色管理和信息匹配等。科技信息资源系统指市级科技信息咨询服务系统,主要结合农村需求统一设计数据标准和人机界面,组织信息搜集、分析和加工。科技资源协作网络指农业与科技管理部门、委托机构、相关单位及专家网络。 1.2技术功能和传播过程 (1)技术路线。为了保证户户通平台低成木、高效率地运行,程序设计采用浏览器/服务器模式。运用智能体技术,通过专用服务器和特定软件实施电话网与互联网的有效连接,如利用系统语音合成软件使动态文字信息转换成电话可以识别的语音信息;利用系统上传下载软件使户户通信息数据库和互联网的相关信息互联互动;利用数字技术和计算机技术使动态信息静态化、静态信息号码化、复杂信息简单化;利用通讯技术和网络技术使用户(电话)拨号进人户户通系统平台,查询互联网上的科技信息或把自己的信息到互联网上(称为电话曲线上网或电话间接上网)。在现有科技信息网络平台的基础上,建立户户通信息平台(外网)和工作平台(内网),使用统一热线电话号码或借助农村远程教育网,通过人工(或自动)接受与处理,构架用户与互联网之间的桥梁,通过各级专家团队的协作联动,为用户提供高质量的技术服务。 (2)平台功能。户户通平台主要具有信息、资源共享、快速查询、用户接人、文字语音转换、远程培训、协作互动、服务管理、系统维护等功能。信息平台(外网)主要用于公众信息和用户供需信息的。工作平台(内网)作为科技服务资源库和科技系统网络调度平台,存放当地技术、人才、市场信息,以备加工、和应用。 (3)咨询流程。当用户通过电话或机顶盒电视咨询问题时,可根据户户通系统提示按键进人户户通信息数据库获取和科技信息。当咨询者认为信息数据库无法满足自己需求时,可根据系统提示进人户户通人工服务平台,工作人员将利用信息平台进行答复处理。如果用户提出的问题咨询服务中心坐席专家不能实时处理,则提交调度服务中心或市县互动服务平台,由相关专家借助三方通话予以解答,对于技术性比较强或必须现场处理的问题,调度服务中心将根据情况就近指派专家随户户通现场服务直通车实地解决。 (4)管理模式。户户通平台运行的成败取决于管理模式是否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前期以政府投人为主,逐渐转为市场化运作模式。以市场为主的管理模式需在实施过程中逐步探讨。当前主要采取以政府为依托、农业和科技部门为主体、能够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规律要求的管理模式。可以组建户户通调度服务中心、咨询服务中心、农业专家团队和科技协作组织。 2户户通平台的运作实践 蹼阳市在媒体宣传、热线咨询、网络传播、实地指导、教育培训和示范开发“六位一体”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基础上,结合多年开通17S(要技术)科技服务热线(160S17S, 1688S17S专家咨询和语音信箱相结合)的成功实践,2004年投资15万元引进神农智能电话查询系统,开发建成了科技信息户户通综合服务平台,2005年蹼阳市科技信息户户通工程建设项目列人河南省科技攻关计划,2007年获得河南省科技进步三等奖。其具体做法包括:①开发建设了户户通综合服务平台,该服务平台是一个集信息查询、信息、 信息管理和呼叫联动于一体的综合性科技信息服务系统,由“五个一”构成,即一个户户通网管系统、一个户户通网站()、一条户户通热线9600175)、一支强大的专家团队和一组电话应用终端。②开发建设了科技信息专家数据库,作为科技信息的主要来源和平台建设的核心。③引进开发了虚拟电子邮件系统,可以支持农户利用电话接收、发送“电子邮件”。④开发建设了农业科技短信平台,可以为用户提供农业技术、市场预测、市场行情、供求信息、务工信息和农家乐等点对点服务。⑤开发了科技信息供需甄别系统软件,可以把复杂信息简单化,解决农民甄别真假信息能力较弱的问题。⑥组建了一批综合性机动化的专家团队,利用户户通热线、现场服务直通车保证用户咨询问题的及时准确解答。⑦编制了户户通平台应用指南,解决了农民如何利用电话间接访问互联网的问题。⑧签订了符合市场规则的双赢合作协议,保证了户户通平台的持续运行和健康发展。⑨建立了市县乡三级高效协作体制,具备了组织开展联动协作服务能力。⑩建立了多媒体宣传推介机制,实现了农民、专家、媒体和户户通平台的良性互动。 由于户户通网络的科技信息丰富实用,专家服务权威热情,每天都有不少农民拔打户户通热线(9600175)来咨询各类科技信息。近年来,户户通平台咨询人数呈现出急剧增长趋势,有时一天超过50人次。 3户户通平台的成效分析和问题思考3.1应用成果 科学研究和运作实践表明:户户通平台运用于农业科技信息传播,主要可以取得以下三方面成果:①冲破传统农技推广观念和体制束缚,形成大农业、大科技联动工作格局,通过建立上下联动、协调运作机制,可以逐步实现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六化”,即服务组织网络化、服务管理规范化、服务机构市场化、服务手段信息化、服务利益共赢化和服务能力持续化;②遵循专业化市场化原则,符合现代农业科技传播的发展规律。平台的维护运行、信息的采集更新、团队的服务活动等都需要专业人才和资金支持,长期的运行必然要走专业化、市场化之路;③实行低成本启动运作,拓展户户通网络发展空间,既不收取信息服务费,也不收取技术服务费,甚至连专家现场技术服务的交通费都不收取,农民获取和科技经济信息的成本非常低、热情非常高,户户通平台在广大农村的发展空间越来越大。 3.2优势特点 案例实践、社会调查和数学统计表明:户户通平台传播农业科技信息既科学实用又快捷节省,主要优势包括以下四个方面:①投资量小、覆盖面大。所有电话普及的乡村用户只要有一部电话,记住户户通热线电话号码,就可以通过平台查询、信息。②内容丰富、实用性强。传播内容涵盖涉农政务、市场供求、农业科技、工业科技、卫生科技和大众科技等农村科技信息,农民用普通电话即可间接上网交流。③人机结合,异地同步。系统自动应答、昼夜服务,可以通过专家体系异地同步地为农民提供科技信息服务。④解决困难,节省花费。用户不用电脑、不用宽带,不付信息费,不付专家费,可以大量节省获取和科技信息的成本。 3.3存在的问题 户户通平台的协作机制不够完善,人机互动效应需要进一步强化,专家信息库的先进性和本地化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系统应用查询方法需要进一步改进,运行成本需要进一步降低,应用终端需要进一步拓展,媒体宣传需要进一步扩大。 3.4户户通平台的发展思考 (1)从户户通平台传播农村科技信息的过程看,应该运用现代科技传播理论,构建高效农业科技信息传播体系,较好地做到以下三方面的结合:①网络平台的规划建设和协作体系的建立完善相结合。例如,在建成市级户户通综合服务平台、规划建设县区乡镇户户通信息服务平台的同时,建立市、县、乡三级科技资源协作系统,做到电话曲线上网和专家实时服务的有机结合。②传统的科技传播经验和市场化运行机制相结合。例如,在吸取现场指导和技物结合等传统农技推广经验的同时,进一步引进市场经营理念,用电信运营商的电话资费分成弥补户户通平台维护和运行经费的不足,可以避免重建轻管或有建无管现象的发生。③科技信息传播方法的实用性和科技信息传播内容的先进性相结合。例如,户户通平台上网查询科技信息的方法简便易行、快捷节省,具有经过专家团队甄别、符合农村需求的科技经济信息数据库,能够奠定户户通平台的应用基础。 (2)从户户通平台传播农村科技信息的内容看,应该以农村市场需求为导向,构建先进实用的科技信息数据库。不仅要解决好把科学知识和技术信息传播给一般社会公众的问题,还要解决好传播过程中的信息搜索和甄别问题。科技传播的信息量和复杂度急剧增加,科技传播过程的不确定因素也日益剧增。户户通平台在选择相关信息时,要忽略不相关或者不先进、不实用、不准确、不科学的信息方面。另外,要充分发挥科技专家团队的作用,尽量减少农民选择应用科技信息时的盲目性,增强科技传播、信息传递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并使传播内容更加适应传播体制,传播方法更加适应农民需求。 (3)从户户通平台传播农村科技信息的效果看,应该更加符合中国农村科技传播的现实,既要解决或弥补当前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也要解决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科研成果、技术信息棚架,以及农民急需的各种经济信息、技术服务无从获取的问题。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农业现代化和农村信息化指日可待,农民科技经济信息需求与日俱增,农村通讯事业长足发展,户户通平台的应用前景自然会更加广阔。 (4)户户通平台作为现代科学传播理论和农业科技传播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运用农村信息化推动农业现代化的范例,对转变中国农村传统生产经营观念、变革中国农业技术推广体制,以及推动发展中国家农业科技传播事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5)户户通平台不仅适用于农村社区科技信息的传播与交流,也适用于城市社区科技信息的传播与交流。不仅适用于工农业生产和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信息传播与交流,也适用于商业流通领域市场经济信息的传播与交流。可组织科研力量进行相关技术开发,使户户通平台在现代信息传播和交流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6)户户通平台作为新生事物,既具有旺盛的生命力,也有其生长发育和成熟的过程。在各级 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科技或农业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共同推动户户通工程建设。户户通平台传播的内容要丰富实用,传播的方法要科学完善,传播的体制要不断改革,传播的机制要不断创新,切实增强农业、科技共同体与政府、媒体和受众之间的互联互动。 农业问题论文:简论寿光市生态农业旅游发展问题调查分析和对策 一、寿光市生态农业旅游发展基本现状 近年来,寿光市旅游业的发展紧紧围绕“突出农业生态特色,做大做强旅游产业”的总体思路,以做大做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为目标,打响了“魅力菜乡,生态寿光”旅游品牌,走出了一条高科技、生态型、乡村化的旅游发展新路子。目前,已逐步发展成为集品种技术研发推广、农业观光旅游、会议展览举办等综合功能于一体的现代农业园区,是寿光市乃至山东省蔬菜产业对外展示交流的重要窗口。 二、寿光市生态农业旅游发展问题的资料来源及说明 本次调研活动包括到寿光市乡镇(洛城街办)走访调查,对蔬菜高科技示范园负责人、相关管理部门、农户进行了深度访谈。 (一)以下为数据分析结果 基本情况调查: 绝大多数农户对新农村建认比较了解,对新农村建设充满信心,但是对生态农业旅游产业不是很了解,希望通过我们的调查分析,能加大农户对生态农业旅游产业的了解。 (二)新农村建设与生态农业旅游发展产业发展前和发展后,农村的各方面也有很多的变化,大多数农民认为: 新农村建设后与生态农业旅游产业发展之后,农村的生产发展总体情况是有待进一步提升;主要生产力发展方向是农村生产规模扩大,更加生态化,技术化。但是旅游业发展相对滞后,希望有关部门通过科学技术的发展,加大发展生态农业旅游产业。 三、寿光市生态农业旅游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生态农业旅游是现代旅游产品中一项颇具开发潜力的产品。目前,在传统观光旅游降温的情况下,人们纷纷选择生态农业旅游作为产品开发的新热点。与此同时,由于一些地区对于生态农业旅游资源的开发一哄而上,竟相模仿,又缺乏正确的理论指导和科学的规划,使得开发带来的负效应甚至超过了其带来的积极影响。 存在的问题: 1.产品类型单一,缺乏鲜明特色,知识性、趣味性、参与性不强近年来,随着人们经济条件的改善,需求急剧增长,这为生态农业游客提供了广阔的客源市场。生态农业旅游优良的生态环境、独特的风格、低廉的价格对游客产生了强大的吸引力。但是,经营者竞争意识淡薄,忽视对生态农业旅游产品内涵的挖掘。这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多数产品以观光层次为主,游客选择范围小;在内容与形式上重复开发和模仿建设倾向明显,缺少地域特色和文化内涵。 2.行业管理力度不够目前,生态农业旅游通常各自为阵,经营者缺乏科学的管理理念和协调发展观念,而旅游行业管理机构还没有制定科学合理的生态农业旅游管理体制。 3.农民素质的影响。提高农产品质量,只能依靠科学技术的创新发展,而农民是科技文化知识拥有量最少的群体。调查显示,在转移劳动力中,男性高于女性,文化素质较高者居多,而留下来的农业劳动力文化素质普遍较低。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业劳动力将会出现文化素质下降,女性比重上升的现象,这势必会成为影响寿光生态农业加速发展的重要障碍。 4.龙头企业小规模的多,大规模少。目前来看,全市批发市场、金玉米公司、海惠集团、金正食品公司等几家龙头企业规模较大外,总体上规模偏小,水平偏低,带动优势不明显,与建设新农村新形势的需要还有差距。还有一些企业缺乏自主创新,依赖性强,存在盲目跟风的问题,产品销售渠道不畅,经营风险比较大。 四、提出对策 第一:制定合理的生态农业旅游景点,增加产品类型多样化,发挥特色优势,增加知识性、趣味性,增加游客选择范围,因地制宜,突出地方特色农业旅游,要根据当地的旅游实际,规划农业旅游,以市场为导向,进行综合规划,包括客流量和旅游方向规划。 第二:增加行业管理能力,增加行业之间的联系,促进旅游一体化建设,发挥寿光市生态农业旅游的优势作用,增强政府等有关部门对寿光市生态农业旅游的管理。同时在增强行业管理的同时,减少对生态环境和景观的破坏。 第三:提高农民的素质。加强科技文化培训教育,增强农民的劳动技能。一是打破传统的培训模式,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民培训机制,如推行培训教师进村、媒体资源进村、人才培养进村等形式开展培训。二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网络等宣传媒介的作用,向农民宣传市场经济的基本理论以及市场竞争的成功案例。 第四:加强政府对小企业的引导,加强企业与农民的联系。同时企业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避免盲目跟风的问题,增加产品销售渠道不,减少经营风险等,充分发挥企业对生态农业旅游的引导作用。 农业问题论文:目前农业依法行政还存在哪些困难和问题,在实践中有何新举措和新经验 依法行政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和必然要求,也是政府正确履行职责的基本准则。作为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实施依法行政的重要性,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依法行政的自觉性。认真履行职责,坚持服务“三农”,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作出贡献,把依法行政落实到农业行政行为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对此,我们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严肃认真对待,增强规范行风、整顿执法和反腐倡廉工作的紧迫感。要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并切实加以解决。 一、当前农业依法行政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当前,农业依法行政的工作离服务“三农”的高标准、严要求还有一定差距,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在行风建设上,一些管理制度还不够完善、不够健全。行政行为的规范性还不够、透明度还不高;服务“三农”的意识还不强。作为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多年养成的习惯是有请必到、上门服务,甚至是给基层说好话。却不懂得用当代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去指导和监督,工作方式局限于“达标”、“认定”,却没有用统揽全局的工作意识。 2、在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上,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一方面,农业执法人员如何利用掌握和利用相关法律、法规,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一定的困难和差距。一些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没有得到应有的处罚,或者是处罚过轻,依法行政的力度不够;另一方面,有的单位只停留在宣传、文件等表面形式或无关痛痒的执法检查上,执法人员执法行为不太规范,也直接影响到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 3、在队伍建上,农业执法人员素质不高,宣传力度不够大。一方面,行政执法人员缺乏系统全面的法律、法规知识,有的工作人员思想保守,认为农业部门社会地位不高,依法行政难以开展,工作有畏难情绪,导致了执法的力度不大。另一方面,社会上许多人只知道有《民法》、《刑法》,却对农业法律法规了解不够,不少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工作人员及广大群众普遍认为,农业依法行政是“弱职部门”,制约力不强,执法力度不大,不象公安、工商、技监等“强职部门”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因此,对农业执法人员的队伍建设不重视,依法行政的舆论宣传氛围不浓,支持的力度不够大。 4、在经费保障上,缺少专项执法经费。农业执法经费严重不足,是制约农业依法行政的重要瓶颈因素之一。经费不足,导致收支混乱,乱收费、乱罚款现象时有发生,并屡禁不止,使依法行政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5、在廉政建设上,执法乱收费和执法人员管理不严现象屡禁不止。执法不公,多头多层执法、违规执法等奢侈浪费、违法违纪行为时有发生。这些问题,尽管发生在少数单位、少数人身上,但产生的影响是恶劣的,危害是极大的,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业部门的整体形象,影响了行业战斗力,影响了农业、农村经济和农业部门自身的发展。 6、在监督机制上,不够健全。农业依法行政的监督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内部的执法监督和人大、政府、司法、法制、监察等有关部门以及社会和人民群众对农业行政人员执法工作的监督。目前,由于思想认识、领导精力、人力、财力等原因,也存在执法监督不到位的情况。特别是档案部门的执法人员都是兼职的,职责不清,也制约了档案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产生的原因 引起农业依法行政的困难和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行政执法主体的少数领导干部对行政执法的重视程度不够、执法人员的法制意识不强以及行政执法理论研究的薄弱等,是其主观上的原因;法律规范相互之间存在的矛盾、执法体制不顺、执法人员素质偏低、执法程序不完善、法制宣传不够深入以及行政法制监督体系不完善和不到位等,则是其客观原因。此外,行政执法主体属于行政机关的比例不高、部分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活动不够正常,执法手段不够、检测设备不足、办案条件太差,执法中取证难、处罚决定难以实施等,都是农业依法行政需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三、加强农业依法行政的建议与对策 (一)加强依法行政的法制建设 随着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的不断加强,法律制度日臻完善,农业工作要做到依法行政就必须牢固树立宪法意识、法律意识,认真学习掌握法律法规。 一要结合开展普法教育,加强法律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使各级农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掌握国家的基本法律法规,熟悉地方法规,提高法律素质,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要严格执行法律,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各级农业部门和工作人员都必须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依法行政的核心是规范行政权力。要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严格行政责任。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三要全面贯彻实施 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重要法律以及相关配套法规、规章。规范执法程序,纠正本位主义和地方及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消除执法中的腐败现象。 四要搞好行政复议,加强行政监督。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自我纠正错误的重要监督制度。各级农业管理部门都要认真实施行政复议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开展行政复议工作,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的层级监督和专项监督,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维护社会稳定。要严格追究不履行行政复议职责者的法律责任。坚决查处纠正对行政复议申请该受理的不受理,该作决定的不作决定,以及“官官相护”等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确保法律和政令畅通。 五要加强农业行政立法,完善法制体系。农业行政立法是法制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法律、法规规定的进一步具体化和补充。要按照立法法的规定,严格遵循法制统一原则,完善立法程序,提高行政立法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程度。 (二)转变农业依法行政的管理职能 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按照政治体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加快职能转变,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改进作风,提高行政效率,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一要加快职能转变。积极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把行政管理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要善于运用法律、经济手段管理社会,推动发展。要进一步调整机构设置,理顺职能分工,逐步实现职能、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 二要建立完善政务公开制度,积极推行政务公开。把政务信息公开经常化,增强行政决策与行政管理的透明度,扩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凡是关乎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大计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及其办理结果,都要以适当方式公开,广泛征询群众的意见。 三要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要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坚持标本兼治,注重治本,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加大查处大案要案的力度,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四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加强自身建设。要把提高农业行政人员的素质作为首要任务,通过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开展牢记“两个务必”和“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教育,增强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政策的自觉性、坚定性。要教育工作人员,以对人民群众极端的热忱,对党和国家事业极端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职责。要多深入基层,体察民情,为民谋利。要严格依法行政,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管理经济和社会,切实贯彻“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法制原则。 (三)狠抓依法行政各项保障措施的落实 在新形势下加强依法行政问题,农业系统各部门担负着重要的职责。农业系统摊子大、行业多,直接面对市场主体,特别是面对千家万户的广大农民群众。我们的一言一行不仅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而且对社会各方面都会产生影响。在农业依法行政中,要规范“四个行为,执行九项规定”,形成“敬业为农、优质服务、文明执法、廉洁高效”的农业行风。 我们要重点加强四个方面的行为规范: 一要规范执法行为。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做到热情、周到、公平、公正执法。特别是涉及到依法罚款、取消营业资格、销毁市场禁入物品等行政措施的,要秉公办事,讲清道理,文明执法,不得态度蛮横、简单生硬。对有明确办理时限的审批,要及时办理,不准无故拖延。要切实履行职责,防止滥作为和不作为的现象发生。 二要规范服务行为。本着方便用户、服务群众的原则,结合各自工作特点,积极开展政策咨询、法律援助、信息服务、技术指导。应积极选择适当的载体,广泛开展科技下乡、技术培训、电话热线和网络服务等活动。在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的过程中,主要采取宣传、示范、引导的办法,做到尊重农民意愿,不搞强行收费的服务项目。凡涉及面向农民收费的服务项目,如病虫防治、发放资料等,都要与农民协商,签订责权利都十分明确的合同,保证服务质量。 三要规范政策行为。在制定和贯彻农业政策时,要贴近农业,心系农民,时时刻刻把农民欢迎不欢迎、拥护不拥护、满意不满意作为验证工作成效的尺度,时时刻刻把广大农民的利益放在首位。认真贯彻执行土地承包法,不得随意侵犯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严格执行农村税费改革政策,不违规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项目,防止出现任何形式的农民负担反弹;对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扶持农业、搞活农产品流通等各项政策,都要带头执行,督办落实。 四要规范办事行为。凡直接为市场主体特别是为农民群众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事项,尤其是涉及行政审批和收费行为的事项,都要按有关规定办理。对项目的设立依据、审批程序、审批条件、审批时限、收费标准、审批纪律、监督电话等,都要通过各种途径向社会公布,提高办事透明度,实行公开办事。农业执法是农业系统的重要职责,是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工作。反对腐败、廉洁从政是执政党对党员和领导干部的必然要求,是巩固执政地位的客观需要,是服务“三农”的前提条件。农业系统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农业行政执法职能,切实抓好反腐倡廉工作。农业系统在行政执法中必须做到“四个不准”,在反腐倡廉中必须坚持“五个严禁”。 “四个不准”是: 一是不准多头多层执法。按照《农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要健全行政执法队伍,推行综合执法,严格执法层级管辖,突出解决好多层执法的问题。农业执法,以县级农业部门属地管辖为主。 二是不准无证人员参与执法。所有执法人员都要实行岗前培训、竞争上岗、亮证执法,接受群众监督。凡不持证、亮证执法的,一律视为违规执法。 三是不准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资产品。严格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审查,把好市场准入关。凡未经审定登记以及检验不合格的农资产品都不准销售。尤其是农业系统生产经营的农资产品,一定要做到来源清楚、质量合格、标识规范、价格合理。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给农民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赔偿,并追究单位及当事人责任。 四是不准以执法为名乱收费、乱罚款。所有农业行政机关和执法机构一律不得下达执法创收任务。执法收费要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擅自增加项目、提高标准,更不得不执法也收费。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吊销执 法证件,清出执法队伍。 “五个严禁”是: 一是严禁以权谋私。在行使行政审批权和分配使用财政资金过程中,严禁搞权钱交易,为个人和小团体谋取利益。 二是严禁奢侈浪费。严禁超标准配备小汽车和用公款互相宴请、大吃大喝以及支付高消费娱乐活动。 三是严禁收受“红包”。严禁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 四是严禁转移、截留、挤占、挪用农业项目资金。对弄虚作假骗取项目资金、不按项目要求执行的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 五是严禁公款旅游。严禁以开会、考察、招商、研讨、培训等名义变相公费旅游。严格控制出国(境)团组,非经济贸易行为的一律不得组团出国。精减会议和文件,各类会议一律不准赠送礼品和纪念品。规范行风、整顿执法、反腐倡廉,是农业系统事关全局的大事、要事。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规范“四个行为”,严格执行“四不准”、“五严禁”的规定。要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要求,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看好自己的门,确保本单位、本部门不出现群体性事件和恶性案件。要通过加强规范行风、整顿执法和反腐倡廉工作,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和农业系统自身建设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